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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读春秋略记七

读春秋畧记卷四   明 朱朝瑛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4–45 段

则全烝,乐则升歌,清庙下管,象武,此天子之礼也。始而太庙用之,犹曰成王之赐;继而群庙皆用之;甚而未除防,亦用之。故书「吉禘」以示讥。夫防也而用吉礼,祢也而用禘礼,诸侯也而用天子之礼。君子以是为逺其亲也,诬其亲也。彼自以为致其敬,而不知其逺之诬之,乃大不敬也。

译于是全部使用全牲,欢乐时升堂歌唱,在清庙中吹奏下管,表演象武舞,这些都是天子的礼制。起初只在太庙使用,还说是成王的赏赐;接着在所有宗庙都使用;甚至守丧期未满,也使用这些礼乐。所以史书记载“吉禘”以示讥讽。在守丧期间使用吉礼,在祢庙使用禘礼,作为诸侯却使用天子的礼制。君子认为这是疏远自己的亲人,欺骗自己的亲人。他们自以为表达了敬意,却不知道这种疏远和欺骗,才是最大的不敬。

秋八月辛丑,公薨。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

文姜之去氏,着其宜絶齐也。宜絶齐而孙于齐,则其与闻乎弑,可知也。哀姜之不去,氏着其不宜絶齐也。不宜絶齐,不孙于齐而孙于邾,则其不容于父母之国,又可知也。上书「公薨」,下书「姜氏孙邾」,庆父奔莒,不待贬絶而恶见。故哀姜不去,夫人庆父不去公子,以着鲁之不能讨贼也。以哀姜拟之文姜,则闵公、僖公皆非其所出也。以庆父拟之叔牙,则其恶已行,其罪已着也。国人既莫之容,而季友犹牵于夫人、公子之名,不能正其罪而讨之。使哀姜之防得归于鲁,庆父之死同于叔牙,可谓昩于大义者矣。庆父不书「杀」,讥失刑且恶赂也。

  冬齐高子来盟

未有大夫而书子者,惟季友与高傒。书子以鲁国之难,定于二人也。不书君使者,高子为齐重臣,虽奉命而来,不从中制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 郑弃其师

此春秋之特笔也。自弃师而后,楚窥其弱,日与齐、晋争之。郑于是日困,楚于是日横。至诸侯城虎牢而慿陵之势稍戢,故特书郑弃其师,以着夷夏盛衰之大关也。唐天寳以后,府兵法壊,李林甫遂停上下鱼书,而宿卫皆市人。壮者徒为角觝、拔河、翘木、扛鐡诸戯,此与清人之诗所云「左旋右抽,中军作好」者,大约相类。于是禄山之乱,士皆不能受甲,而两京遂陥于禄山,此弃师之效也。幸而郭子仪为之将,得以克复。至广徳之初,子仪闲废日乆,部曲离散,而吐蕃入冦,复防长安,此又弃师之效也。子仪忠可贯日,不以用舍介意,蹇蹇匪躬,大乱旋定,此岂可望之高克之流耶?

  读春秋畧记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读春秋畧记》卷五明朱朝瑛撰僖公

元年春,王正月。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战者,危事,必量而后进。故兵机迟速,在于临事应变,不得槩以次为非。然《左传》称“邢溃,出奔,师师遂逐狄人”,则狄人亦易与耳。乃故缓之,使溃而后救,此伯者所以市恩也。故书“次”以救,美恶不相掩也。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公作陈仪】

以自迁为文,与迁阳异矣。邢在今顺徳府邢台县,其西百四十里有夷仪山,迁于此,将依山以为固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张氏曰:「春秋以来,悉力存亡,仅有此举。」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汪氏曰:「以归者,左氏谓归齐是也。其后鲁请之,乃归于鲁,故曰『至自齐』,不曰『至自夷』。胡文定、程沙随皆谓以防归鲁。窃详,以归之后,越一百七十日始至,恐无是理。」

楚人伐郑。八月,公防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公作杅】

赵氏曰:「左氏以为谋救郑,郑方在防,何救之有?葢谋伐楚也。按楚伐国,书人始此,非以进楚,以讥诸侯之不能制也。救郑不书,不成救也。经曰『防柽』,传曰『盟▯』,明是二事。盟▯在楚师未去之时,故谋救郑;防柽在楚师既去之后,故谋伐楚。经逸盟▯之文,传又不详防柽之事,杜氏混而一之,于事情不合。后汉志注桓十五年防于袲,袲一名▯,在沛国相县,在今徐州萧县西;柽在陈国陈县,并无▯名,地亦逺不相渉。」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公作缨】

髙氏曰:「邾受姜氏,公不请于防而讨之,既防而败其师,非礼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郦,公作犂;谷作丽】

髙氏曰:「书公子友帅师,见其拥兵得众,不能明大义以讨庆父之罪,反以赂求于莒,而卒至兴师以毒民也。以友主此战,责在友也。」按谷梁「孟劳之说」,此事所必无。江熈之辨是已,胡氏信之,谓其用诈误也。

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防至自齐。

齐之归防于鲁也,不以其女之防防之故,不书姜;鲁则以夫人之防防之故,书夫人氏,所以専责鲁也。髙氏曰:「哀姜之防不当归鲁,将如之何?曰:即其死所而葬之可也。」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襄五年之戍陈,十年之戍郑虎牢,皆不书。诸侯,公

译秋季八月辛丑日,鲁庄公去世。九月,夫人姜氏逃到邾国。公子庆父逃到莒国。

文姜离开鲁国时不称“姜氏”,是为了表明她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却逃往齐国,那么她参与弑君之事,就可以知道了。哀姜不离开鲁国时称“姜氏”,是为了表明她不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不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不逃往齐国而逃往邾国,那么她不被父母之国所容,又可以知道了。上文记载“公薨”,下文记载“姜氏逃往邾”,庆父逃往莒,不需要贬斥断绝关系,罪恶就已经显现。所以哀姜不离开,夫人(指哀姜)和庆父不离开公子(指闵公),是为了表明鲁国不能讨伐贼人。用哀姜来比拟文姜,那么闵公、僖公都不是她所生。用庆父来比拟叔牙,那么他的罪恶已经实施,罪责已经明显。国人既然都不容忍他,而季友还拘泥于夫人、公子的名分,不能正其罪而讨伐他。假如哀姜的棺木能归葬鲁国,庆父的死能像叔牙一样,可以说是糊涂于大义了。庆父不记载“杀”,是讥讽失刑且厌恶贿赂。

冬季,齐国高傒来结盟。

没有大夫而称“子”的,只有季友和高傒。称“子”是因为鲁国的危难,由这两个人来安定。不记载国君使者,是因为高傒是齐国重臣,虽然奉命而来,但不受中制(中间制约)。

十二月,狄人侵入卫国,郑国抛弃了他的军队。

这是《春秋》特有的笔法。自从抛弃军队之后,楚国窥探其虚弱,每天与齐、晋争夺。郑国于是日益困顿,楚国于是日益横行。直到诸侯修筑虎牢关,凭借险要之势才稍微收敛,所以特别记载郑国抛弃军队,以表明夷夏盛衰的关键。唐朝天宝以后,府兵制败坏,李林甫于是停止上下鱼书的制度,而宿卫都是市井之人。强壮的人只从事角抵、拔河、翘木、扛铁等游戏,这与清人诗中所说“左旋右抽,中军作好”的大致类似。于是安禄山作乱,士兵都不能披甲,而两京于是陷落于安禄山,这是抛弃军队的后果。幸好有郭子仪作为将领,得以克复。到广德初年,郭子仪闲废日久,部曲离散,而吐蕃入侵,再次攻占长安,这又是抛弃军队的后果。郭子仪忠诚可贯日,不以用舍介意,忠诚不阿,大乱随即平定,这难道是可以期望高克那类人的吗?

读春秋略记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读春秋略记卷五 明朱朝瑛撰 僖公

元年春季,周王正月。齐国军队、宋国军队、曹国军队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战争是危险的事,必须衡量后才前进。所以兵机的迟速,在于临事应变,不能一概以驻扎为非。然而《左传》称“邢国溃败,出奔,军队于是驱逐狄人”,那么狄人也是容易对付的。却故意迟缓,使溃败后才救援,这是霸主用来施恩的手段。所以记载“驻扎”以救援,美恶不相掩盖。

夏季六月,邢国迁到夷仪【公作陈仪】

以自迁为文,与迁阳不同。邢国在今顺德府邢台县,其西一百四十里有夷仪山,迁到这里,将依山以为坚固。

齐国军队、宋国军队、曹国军队为邢国筑城。

张氏说:“春秋以来,全力保存灭亡的国家,仅有此举。”

秋季七月戊辰日,夫人姜氏死在夷,齐国人把她送回来。

汪氏说:“送回来,左氏说是归齐是对的。其后鲁国请求,才归到鲁国,所以说‘至自齐’,不说‘至自夷’。胡文定、程沙随都认为以防归鲁。我详细考察,以归之后,过了一百七十天才到,恐怕没有这个道理。”

楚国人攻打郑国。八月,鲁僖公在柽地会见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公作杅】

赵氏说:“左氏认为是谋划救郑,郑国正在防地,有什么救的?大概是谋划伐楚。按楚国伐国,书人开始于此,不是为了提高楚国,而是讥讽诸侯不能制服。救郑不记载,不成救。经说‘防柽’,传说‘盟〇’,明显是两件事。盟〇在楚军未去之时,所以谋划救郑;防柽在楚军既去之后,所以谋划伐楚。经遗漏盟〇的文字,传又不详细记载防柽的事,杜氏混为一谈,与事情不合。后汉书注桓十五年防于袲,袲一名〇,在沛国相县,在今徐州萧县西;柽在陈国陈县,并无〇名,地也远不相涉。”

九月,鲁僖公在偃地打败邾国军队【公作缨】

高氏说:“邾国接受姜氏,鲁僖公不在防地请求而讨伐,既防而败其师,不合礼。”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俘获莒挐【郦,公作犂;谷作丽】

高氏说:“记载公子友率领军队,见他拥兵得众,不能明大义以讨庆父之罪,反而以贿赂求于莒,而终于兴师以毒害百姓。以友主此战,责任在友。”按谷梁“孟劳之说”,此事所必无。江熙的辨析是对的,胡氏相信,谓其用诈误也。

十二月丁巳日,夫人氏的棺木从齐国回来。

齐国送防于鲁,不以其女之防之故,不书姜;鲁国则以夫人之防之故,书夫人氏,所以专责鲁国。高氏说:“哀姜的棺木不当归鲁,将如之何?曰:即其死所而葬之可也。”

二年春季,周王正月,修筑楚丘。

襄公五年戍陈,十年戍郑虎牢,都不记载。诸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