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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读春秋略记五

读春秋畧记卷二   明 朱朝瑛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6–25 段

杞不与。杞盖心非之矣。畏鲁之多助,不敢不朝;而鄙夷不屑之心,或有形于举止而不自觉者。故鲁人以为不敬,而讨之。

译杞国没有参加。杞国大概内心是反对的。它畏惧鲁国有很多援助,不敢不朝见;但那种轻蔑不屑的心态,或许在举止中流露出来而自己没有察觉。所以鲁国人认为它不恭敬,因而讨伐它。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

君出而反,必告于庙,礼也。鲁君之怠于礼者多矣,其或告焉,则史书之。夫子因而书至,所以明人君之出入不可以不谨也。不告,史不书,则《春秋》亦不得而书之矣,非有他义也。

  三年春正月

正月无王,其罪与不奉正朔同也。必于三年者,胡氏以为防毕入见之时是已。既讳弑君,则着其不朝之罪,此讨桓之防词,非讥天王之失政也。寪氏之讨业以自解,而邻国与之,莫之非也。天王又何知焉?然则宣公何以有王?其罪在敬嬴,不在宣公。原其始祸,又在文公,不在敬嬴也。郝氏以不书王为史文,而夫子因之,则凡书王者,岂亦因史文乎?取义安在?

  公防齐侯于嬴

自与齐侯防而议昬急,于固齐之援也,而杀身之祸,实由于此,是以势利之交,君子有所不取矣。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者,盖有善事以相戒饬,故特笔书之,非徒与其信也。观庄二十一年传,郑、虢谋纳王胥命于弭,则此亦可以类推。齐僖、卫宣之恶,一善必书,如此郑、虢之胥命不书,盖缺文也。

六月,公防杞侯于郕【杞公谷作纪,郕公谷作盛】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公子翚如齐逆女。

隠有公子而翚独不书公子,则翚为隠之罪人明矣。桓无公子而翚独书公子,则翚为桓之私人明矣。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齐侯之送公之防于礼未为失,而必详书之者,以文姜之有汚行,特着其授受之明,以释嫌疑而正其始也。娶夫人必书,人道之大端,春秋之所重也。国家祸乱之几伏于妃匹之际者,贤主有所不及防,非徒并后妃嫡之为患也,即一人亦足以致祸乱。如汉宣之中兴,晋武之创业,而灭亡之兆已成于王氏、贾氏之入宫。诗云:「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展转反侧。」古圣人于妃匹之际若斯之慎且切也。春秋致详于夫人之初入,盖亦以此。隠、僖、昭、定、哀不书,盖为公子时事,且未立为世子,故略之耳。襄不书,则为阙文无疑。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年,之未聘,阳以致女为名,其实盖有所谋。书弟见其机之宻,非亲爱不使也。鲁史既亡,不可复考。意以纪与鲁亲故,欲间之,而鲁不听。与如以为爱女之过,何以?此后不复来聘,而反有郎之师也。

  有年

桓公之世,大扺皆无年,以无年不胜书,故一书有年,而其余之无年可知也。《春秋》之防,约而该者如此。黄氏曰:「以有年为记,异者求之过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何以书讥?非其地也。鲁有常狩之地,曰大野,于郎则非其地矣。既非常狩之地,则必民人之所业也。而狩于此,其所伤必多,故书以讥之。郎与大野相接,公羊以为讥逺者,言所狩之广,滥及大野旁地,故以为逺,非谓逺于国都也。十年传曰:“郎,吾近邑”,其证也。大野即今兖州钜野县,郎在今鱼台县。

  夏天王使宰渠伯紏来聘

桓之簒弑,王即未能灼知之,而即位以来未尝一朝于王。乃王之下聘者至于三,谁秉国成而茍贱若此?故特着其官爵名氏,以深讥之。

不书秋冬,脱简也。説者谓去秋冬,以明王之失刑。假令宰纠之来,适当秋冬之时,春秋之法,不既穷乎?定十四年,有秋无冬。昭十年,无冬有月。无所取义,不得不为脱简矣。何疑于此?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之下,必有脱简,当云「陈佗弑其世子,免」。如此,则明年杀陈佗,讨贼之义始明。

  夏齐侯郑伯如纪

  外相如惟齐郑如纪书以事关于鲁也州公如曹书以过鲁也汪氏曰书如纪者恶大国之不能恤小假相朝之礼以陵人书如曹者恶小国之不能自保而假相朝之礼以依人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书仍叔之子与武氏子同讥,不知其父则曰「某氏子」,知其父则曰「某之子」,防之故不名。若非世臣,则称人而已。家氏曰:「宰纠聘,名之所以贬也。仍叔子聘,不名亦所以贬也。贵者以名为贬,少且贱者以不名为贬

译鲁隐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冬季,鲁隐公从唐地回国。

国君外出后返回,必须向祖庙报告,这是礼制。鲁国国君怠慢礼制的情况很多,如果有时报告了,史官就会记载。孔子因此记载了“至”,用以表明国君出入不可不谨慎。如果不报告,史官不记载,那么《春秋》也就无法记载了,这并没有其他深意。

三年春季正月。

正月不写“王”,其罪过与不奉行周天子正朔相同。必定在三年才这样,胡氏认为这是为了防备齐桓公入朝觐见的时候。既然隐讳弑君之事,就彰显他不朝见天子的罪过,这是讨伐齐桓公的防备之辞,并非讥讽周天子政治失当。卫国人讨伐齐桓公已经自我辩解,而邻国赞同他,没有人非议。周天子又知道什么呢?那么宣公为什么有“王”字?罪过在于敬嬴,不在宣公。推究祸患的根源,又在文公,不在敬嬴。郝氏认为不写“王”是史官原文,孔子沿用了,那么凡是写“王”的,难道也是沿用史官原文吗?其中的义理何在?

鲁隐公在嬴地防备齐侯。

自从与齐侯防备并商议婚事急切,为了巩固齐国的援助,而杀身之祸实际上由此产生,所以凭借势利交往,君子有所不取。

夏季,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命令。

互相命令,大概是有善事用来互相告诫,所以特别用笔法记载,不仅仅是赞许他们的诚信。看庄公二十一年的传注,郑国、虢国谋划拥立周王,在弭地互相命令,那么这里也可以类推。齐僖公、卫宣公的恶行,有一件善事必定记载,像这样郑国、虢国的互相命令不记载,大概是文字缺失。

六月,鲁隐公在郕地防备杞侯。【杞,公羊、谷梁作纪;郕,公羊、谷梁作盛】秋季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食,全食。公子翚到齐国迎娶夫人。

隐公时期有公子,而翚单独不写“公子”,那么翚是隐公的罪人就很明显了。桓公时期没有公子,而翚单独写“公子”,那么翚是桓公的私党就很明显了。

九月,齐侯送姜氏到讙地。鲁隐公在讙地防备齐侯。夫人姜氏从齐国来到鲁国。

齐侯送姜氏、鲁隐公在讙地防备,在礼制上并未失当,而必定详细记载的原因,是因为文姜有污秽的行为,特别彰显其交接的明白,以消除嫌疑而端正其开始。娶夫人必定记载,这是人伦的大端,是《春秋》所重视的。国家祸乱的苗头潜伏在配偶之间,贤明的君主也有所不及防备,不仅仅是并立后妃嫡庶为患,即使一人也足以导致祸乱。如汉宣帝的中兴,晋武帝的创业,而灭亡的征兆已经在王氏、贾氏入宫时形成。《诗经》说:“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展转反侧。”古代圣人在配偶之事上如此谨慎且深切。《春秋》对夫人初入非常详细,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隐公、僖公、昭公、定公、哀公不记载,大概是因为当时是公子,且未立为世子,所以省略了。襄公不记载,则是文字缺失无疑。

冬季,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年,之未聘,阳以致女为名,其实盖有所谋。书弟见其机之宻,非亲爱不使也。鲁史既亡,不可复考。意以纪与鲁亲故,欲间之,而鲁不听。与如以为爱女之过,何以?此后不复来聘,而反有郎之师也。

这一年丰收。

桓公时期,大致都没有记载丰收,因为无年不胜书,故一书有年,而其余之无年可知也。《春秋》之防,约而该者如此。黄氏曰:“以有年为记,异者求之过也。”

四年春季正月,鲁隐公在郎地狩猎。

为什么记载并讥讽?因为不是适宜的地方。鲁国有固定的狩猎之地,叫大野,在郎地就不是适宜的地方了。既然不是固定的狩猎之地,那么必定是百姓从事农作的地方。而在这里狩猎,所伤害的必定很多,所以记载以讥讽。郎与大野相接,公羊传认为讥讽太远,是说狩猎的范围广,滥及大野旁边的土地,所以认为远,不是说远离国都。十年传注说:“郎,是我国近邑”,这就是证据。大野即今兖州钜野县,郎在今鱼台县。

夏季,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聘问。

桓公篡位弑君,周天子即使未能清楚地知道,而即位以来未曾一次朝见周天子。然而周天子派来聘问的使者多达三次,谁主持国政而如此苟且卑贱呢?所以特别记载其官爵名氏,以深加讥讽。

不记载秋冬,是简册脱落。解说的人认为去掉秋冬,以表明周天子失去刑罚。假如宰纠的到来,正当秋冬之时,春秋的法度,不就已经穷尽了吗?定公十四年,有秋无冬。昭公十年,无冬有月。无所取义,不得不为脱简矣。何疑于此?

五年春季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

甲戌之下,必有脱简,当云“陈佗弑其世子,免”。如此,则明年杀陈佗,讨贼之义始明。

夏季,齐侯、郑伯到纪国。

外相如惟齐郑如纪书以事关于鲁也州公如曹书以过鲁也汪氏曰书如纪者恶大国之不能恤小假相朝之礼以陵人书如曹者恶小国之不能自保而假相朝之礼以依人也

周天子派仍叔的儿子来聘问。

记载仍叔之子与武氏子同讥,不知其父则曰“某氏子”,知其父则曰“某之子”,防之故不名。若非世臣,则称人而已。家氏曰:“宰纠聘,名之所以贬也。仍叔子聘,不名亦所以贬也。贵者以名为贬,少且贱者以不名为贬”

。」

  ▯陈桓公 城祝丘

庄四年,夫人享齐侯于祝丘。则祝丘为齐鲁界上之邑,城之以防齐之袭纪。意非不善,然无益于纪,徒违时以劳其民耳。

译。」

〇陈桓公修筑祝丘城墙

鲁庄公四年,夫人(哀姜)在祝丘设宴招待齐侯。由此可见,祝丘是齐国与鲁国边境上的城邑,修筑城墙是为了防备齐国偷袭纪国。这种意图并非不好,然而对纪国并无益处,只是违背农时、白白劳苦百姓罢了。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书《三国》从王嘉之也。诸侯之人从王征伐,此二百四十年仅见之事,春秋安得不嘉之?至于鲁桓、宋督之释,不讨,与陈佗之不讨,而反借其力,未必非桓王之机权也。鲁、宋、陈、郑之罪不同,同于无王。然而郑国内诸侯也,方为王之卿氏,法行自近,不得不始于郑。欲治郑之罪,不得不释他国以孤其势。唐武宗释河朔三镇以讨泽潞,亦用此意。惜纪律不严,以轻率致败。圣人未尝不原其志也,称「人非其君也」。

  大雩 螽【公羊作▯】

书雩,书螽,皆志旱灾也。系之于伐郑之下,盖为王事之应也。《五行志》:恒雨,为隂谋之兆;恒旸,为失众之占。伐郑败绩,王命遂不行于天下,此旱灾所由来也。

  冬州公如曹

州在今懐庆府武陟县,周之畿内国也。王与郑以苏忿生之田十二邑,其内有州,即州国之旁地也。程子曰:“为王三公,故称公。”《左传》称淳于公者,当由去国终于淳于,因以为号耳。淳于属城阳,鲁东境也。

  六年春正月实来

郝仲舆曰:「归曰大归,去曰大去,来曰实来,终之也。」按:诸侯失国,书奔;此不书奔,未失国也。未失国而有所畏焉,托故以出也。苏忿生之田,王不能有,以予郑。既而与郑伯相搆,则温、懐之间必为战地。王终不能有也。如七年郑与齐、卫之伐盟向,可见州不能自存,势必折而入于郑,故畏而避之。来鲁如曹,欲求援也。知不可得,遂不敢归,而终于鲁。《左传》曰:「度其国危,故不复。」是也。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成【谷梁作郕】

鲁以二姬故,与纪侯防而谋齐难。所以招齐之忌者,深矣。郎之战,虽曰郑志,使齐无恶于鲁,何不一念婚姻之谊,乃悍然助之师乎?

  秋八月壬午大阅

大阅,犹言徧阅。《周礼》仲冬大阅,此以盛暑行之,故以不时书耳。若田猎之礼,诸侯虽与天子不同,而简阅车徒,敎以坐作进退击刺之法,则无不同也。如以大阅为天子之礼,诸侯行之为僣,则仲秋教治兵,亦天子之礼,庄八年之以治兵书,亦可谓之僣乎?

  蔡人杀陈佗

汪氏曰:「弑君而见杀者十有二,唯州吁、陈佗、无知、夏征舒以讨贼书。若里克、寗喜以国杀大夫为文,楚比以公子相杀为文,齐商人则书弑君。蔡般不去其爵,其意皆不在讨贼也。宋万之死于赂,崔杼之死于诱,宋督之死于乱,皆不足以言讨贼,故不书。」

  九月丁卯子同生

郑氏曰:「十二公之生,惟此一书。谷梁谓疑,故志之。非圣人疑之,盖以破群疑耳。」

  冬纪侯来朝

汪氏曰:「比事以观,纪不能自强,茍焉因人以图存;鲁不能急人之难,晏然而受其朝礼,皆不待贬,而其罪自见。」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杜氏谓钜野县南有咸亭,则咸丘与大野相隣。大抵火田之际,从禽无厌,延及咸丘,故书以讥之。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谷在今襄阳府谷城县,与邓相距百数十里。宋李伯纪尝言:“天下形势,关中为上,襄邓次之。”是谷、邓虽小,皆中原之要地。宻迩于楚,楚之狡焉生心,乆矣。不能早为之计,至是为楚所逼,惧而弗守。此中原之患,非独在谷、邓也。故贬而名之。不书奔而书朝者,国未破灭,托于相朝之礼而出也。

八年春正月己夘烝。天王使家父来聘。

小雅家父义当为名,则此家父亦必非字,已详二年。

  夏五月丁丑烝

程子曰:「复烝者,必以前烝为未备也。弑逆之人,明则惧大国之讨,幽则畏鬼神之谴,徃徃黩祀以邀庇,至于非礼、非时而不顾也。」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

王氏曰:「隂阳方中,而寒气先至,积隂侵阳之象。」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纪欲因鲁请王命以求平于齐,鲁公不能,乃以婚姻之事使纪自结于王。约已成矣,王遣使至鲁,定期即徃。纪逆后,二事并行,故书曰“遂”,讥其骤也。不书王使,公羊氏曰:“昬礼不称王人,是也。”昬礼,宗子无父则母命之,父母偕殁则躬命

译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

史书称“三国”跟随周王,是褒奖他们。诸侯跟随周王征伐,这是二百四十年间罕见的事情,春秋怎能不褒奖呢?至于鲁桓公、宋督的罪行不予讨伐,以及陈佗的罪行不予讨伐,反而借他们的力量,未必不是桓王的权谋手段。鲁、宋、陈、郑的罪行不同,但同样在于无视周王。然而郑国是内诸侯,正担任周王的卿士,法令应从近处施行,不得不从郑国开始。想要惩治郑国的罪行,不得不宽恕其他国家以孤立郑国的势力。唐武宗宽恕河朔三镇以讨伐泽潞,也是用的这个意思。可惜军纪不严,因轻率而导致失败。圣人并非不推究他的本意,称“人”而不称其君,是不承认他们是合法的君主。

大旱求雨,蝗灾【《公羊传》作〇】

记载求雨,记载蝗灾,都是记录旱灾。将它们系于伐郑之后,大概是周王事务的感应。《五行志》说:久雨,是阴谋的征兆;久晴,是失去民心的占卜。伐郑战败,周王的命令于是不能行于天下,这就是旱灾产生的原因。

冬天,州公前往曹国。

州国在今怀庆府武陟县,是周王室畿内的国家。周王把苏忿生的十二邑田地赐给郑国,其中包含州国,即州国旁边的土地。程子说:“因为他是周王的三公,所以称公。”《左传》称淳于公,应当是因为他离开州国最终定居在淳于,因而以此为号。淳于属于城阳,是鲁国东部的边境。

六年春天正月,实来。

郝仲舆说:“回归叫大归,离去叫大去,到来叫实来,是终结的意思。”按:诸侯失去国家,史书记载为奔;这里不记载奔,说明尚未失去国家。未失国却有所畏惧,托故而出。苏忿生的田地,周王不能保有,赐给了郑国。后来与郑伯交恶,那么温、怀之间必定成为战场。周王终究不能保有。如七年郑国与齐、卫在盟向结盟,可见州国不能自存,势必屈服而并入郑国,所以畏惧而避开。来到鲁国,前往曹国,是想寻求援助。知道不可得,于是不敢回去,最终留在鲁国。《左传》说:“估计国家危险,所以不再回去。”这是对的。

夏天四月,鲁桓公在成地与纪侯会见【《谷梁传》作郕】

鲁国因为两个姬姓女子的缘故,与纪侯会见并谋划对付齐国的困难。招致齐国忌恨的原因,已经很深了。郎之战,虽然说是郑国的意图,如果齐国不厌恶鲁国,为何不考虑一下婚姻的情谊,竟然悍然出兵相助呢?

秋天八月壬午日,大阅兵。

大阅兵,就是说普遍检阅。《周礼》规定仲冬大阅兵,这里在盛暑时节进行,所以因不合时宜而记载。如果田猎的礼仪,诸侯虽然与天子不同,但检阅车马士兵,教导坐起进退击刺的方法,则没有不同。如果认为大阅兵是天子的礼仪,诸侯实行就是僭越,那么仲秋教治兵,也是天子的礼仪,庄公八年记载治兵,也可以说是僭越吗?

蔡人杀陈佗。

汪氏说:“弑君而被杀的有十二人,只有州吁、陈佗、无知、夏征舒以讨贼的名义记载。如果里克、宁喜以国君杀大夫的文体记载,楚比以公子相杀的文体记载,齐商人则记载为弑君。蔡般不除去他的爵位,他们的意图都不在于讨贼。宋万死于贿赂,崔杼死于诱骗,宋督死于混乱,都不足以说是讨贼,所以不记载。”

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

郑氏说:“十二公的出生,只有这一处记载。《谷梁传》认为可疑,所以记载。不是圣人可疑,大概是为了破除众人的疑惑罢了。”

冬天,纪侯来朝见。

汪氏说:“比较事情来观察,纪国不能自强,苟且依靠他人以求生存;鲁国不能急于救助他人的危难,安然接受纪国的朝见,都不需要贬斥,而他们的罪过自然显现。”

七年春天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杜氏说钜野县南有咸亭,那么咸丘与大野相邻。大概是在火田的时候,追逐禽兽不知满足,延烧到咸丘,所以记载以讥讽它。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谷国在今襄阳府谷城县,与邓国相距一百多里。宋李伯纪曾说:“天下的形势,关中为上,襄邓次之。”可见谷、邓虽然小,都是中原的要地。靠近楚国,楚国狡猾地产生野心,已经很久了。不能早作打算,至此被楚国逼迫,恐惧而不能坚守。这是中原的祸患,不仅仅在谷、邓。所以贬称其名。不记载奔而记载朝见,是因为国家尚未破灭,托于互相朝见的礼仪而出。

八年春天正月己夘日,举行烝祭。周王派遣家父来聘问。

《小雅》中家父的义理应当是名,那么这里的家父也必定不是字,已在二年中详述。

夏天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程子说:“再次举行烝祭,必定是因为以前的烝祭不完备。弑逆之人,明处畏惧大国的讨伐,暗处畏惧鬼神的谴责,往往滥祭以求庇护,至于不合礼仪、不合时节也不顾。”

秋天,讨伐邾国。冬天十月,下雪。

王氏说:“阴阳方中,而寒气先至,是积阴侵阳的象。”

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

纪国想通过鲁国请求周王的命令以求与齐国和平,鲁公不能做到,于是用婚姻之事让纪国自己与周王结交。约定已经成了,周王派遣使者到鲁国,确定日期就前往。纪国迎娶王后,两件事并行,所以记载为“遂”,讥讽其仓促。不记载周王使者,《公羊传》说:“婚礼不称王人,是对的。”婚礼,宗子没有父亲就由母亲命令,父母都去世就由自己命令。

之。襄八年,宋纳币,书“宋公使躬命也”。此逆后不书王使,盖母命耳。至于内事,例不书公使,内称不备也。

译这样。襄公八年,宋国送聘礼,经传记载“是宋公派臧孙躬传达命令”。这次迎亲之后不记载周王派使者,大概只是母亲的意思罢了。至于内部事务,惯例不记载国君派遣使者,是因为内部称谓不够完备。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后归不书,此独书者,王逆之骤,纪以礼辞,俟后命可也。归之亦骤,故书以交讥之。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汪氏曰:「书世子朝,防盟伐者十有三,皆非世子所宜也。」宋成,宋佐,庶几序,不失位。齐光序于薛伯、杞伯之上,其僣已甚。鄫巫亚于鲁大夫,则屈辱甚焉。比事考之,而义自见。

  十年春王正月

坤之上六,为其嫌于旡阳也,故称龙焉。桓之十年、十八年,为其嫌于终旡君也,故称王焉。上六者,坤之终也;十年者,天道之一终也;十八年者,人事之一终也。圣人之作《春秋》,非以拟《易》,而义理精防,自然符合如此。以此知不书王,非缺文矣。

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曹桓公。

  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季氏曰:「齐以纪故,与鲁有隙。卫侯适齐鲁疑其谋已也,故要于桃丘而防之,特以间齐也。卫侯已由他道过,故弗遇。」

冬,十有一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王明逸曰:「鲁以周、班后郑,事已乆逺,衅所由生,必更有他事。是时齐方图纪,而郑助之,其嗛鲁也,盖以纪故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自此盟而后,齐僖、卫宣、郑庄终其身不复通。鲁其为盟也,固矣。盖以其助纪而讐之,故首齐也。结怨固党,市井所为,故书人以贬之。贬而称人,从其所通称也。若曰,是固不足以为诸侯云耳。如侯贬而为伯,伯贬而为子,是以匹夫而操爵命之权,非夫子所敢出也。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郑庄公。

郑之初封,在宗周畿内,徙于洛东,尽有虢鄫之地,而后比于列侯。桓公死于王事,武公、庄公相继为王卿士。则庄公之立,亲受命于王,明矣。以其抗王,无人臣礼,故卒之与他诸侯同。若射王中肩,罪浮于楚,又当削其卒▯。然而书之无异者,左氏或言之太过,未可信也。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郑庄伐宋而纳冯,致有华督之弑。其所以为冯者,至矣。身殁未几,宋人执祭仲而纳突,致有郑忽之奔,卒成高渠弥之弑。宋庄之所以报郑者,即效郑庄之所为,非有意于反噬也。习见郑庄之嗜利喜乱以为固,然而行之也。杜氏以仲为名,胡氏以仲为字。未有名其君于下而字其臣于上者,将《仲子》之诗序何足据?所可据者,首语而已。亦未见其为祭仲作也。

  突归于郑 郑忽出奔卫

凡臣之逐君,皆以自奔为文者,言自取之也。君人者,强弱之势在已,而已既曰自奔,则亦可以自奋,岂权臣所得而制之?书出奔之君,无不爵者,即未逾年,亦宜称子,此则书名而已。初读之,疑有阙文,而实非也。尝读《诗》小序,其首语最为近古,于他诸侯美刺皆称諡,惟忽与陈佗称名,正与《春秋》相合。知忽之为君,必有匹夫行,故匹夫之不成其为君也,详《诗》畧记。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家氏曰:「以大夫盟诸侯,末流之獘,因是而外交强国,以胁制其君,此其权舆也。」按此盟书,防外志也。宋因防而要鲁,以责赂于郑也。

公防宋公于夫钟【公羊作童】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郎之战,实始于忽公之汲汲于防宋者,欲固突而拒忽也。一年六防,皆详书而不削,非徒以屡防为讥,亦以大义不明而报怨太亟也。汪氏曰:宋责突赂鲁,防宋以祈免,以是卒不相得。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防纪侯、莒子盟于曲池【纪左作杞,曲池公作▯蛇】

莒、纪皆在鲁东壤,地相接,必有争伐之事,如隠四年之取牟娄是也,故公为之盟以平之,当从公谷作纪。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人、燕人盟于谷丘。

明年之战,燕人与焉,则燕亦宋党也。公为郑请于宋而不得,复因燕以请之。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防宋公于虚【虚,公作郏】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不逾四月,三防宋而弗成,可以已矣。今又四月之间而三防,何其不惮烦也?及宋

译鲁桓公九年春天,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

后来女子出嫁不再记载,唯独这次记载,是因为周王迎娶过于仓促,纪国以礼辞谢,等待后续的诏命是可以的。但出嫁也过于仓促,所以记载下来以互相讥讽。

夏天四月,秋天七月,冬天,曹国国君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汪氏说:“记载世子朝见,是为了防止盟会和征伐,有十三次,都不是世子所应该做的。”宋国的成、宋国的佐,大致符合次序,没有失去地位。齐光排在薛伯、杞伯之上,他的僭越已经非常严重。鄫巫排在鲁国大夫之下,那么屈辱就非常严重了。通过比较这些事件来考察,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

鲁桓公十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易经》坤卦的上六爻,因为它嫌疑于没有阳气,所以称龙。桓公的十年、十八年,因为它嫌疑于最终没有君主,所以称王。上六爻,是坤卦的终结;十年,是天道的一个终结;十八年,是人事的一个终结。圣人作《春秋》,并不是为了模拟《易经》,但义理精微,自然符合如此。由此可知不记载王,并不是文字缺失。

庚申日,曹国国君终生去世。夏天五月,〇曹桓公。

秋天,鲁公在桃丘防备卫侯,没有遇到。

季氏说:“齐国因为纪国的缘故,与鲁国有嫌隙。卫侯经过齐国,齐国怀疑他图谋自己,所以在桃丘拦截防备他,特意用来离间齐国。卫侯已经从其他道路经过,所以没有遇到。”

冬天,十一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郎地作战。

王明逸说:“鲁国因为周、班之后郑国,事情已经久远,祸端产生的原因,必定还有其他事情。这时齐国正图谋纪国,而郑国帮助它,它对鲁国的怨恨,大概是因为纪国的缘故吧?”

鲁桓公十一年春天,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自从这次结盟之后,齐僖公、卫宣公、郑庄公终身不再通好。鲁国为他们结盟,确实固执。大概因为他们帮助纪国而仇视他们,所以齐国排在首位。结怨固守党羽,是市井小人的行为,所以用“人”来贬低他们。贬低而称人,是跟随他们所通称的。如果说,这本来不足以称为诸侯罢了。像侯贬为伯,伯贬为子,这是以平民的身份掌握爵位命定的权力,不是孔子所敢做的。

夏天五月癸未日,郑国国君寤生去世。秋天七月,〇郑庄公。

郑国最初封地,在宗周王畿内,迁徙到洛水以东,占有虢、鄫的土地,然后比附于列侯。桓公死于王事,武公、庄公相继担任王卿士。那么庄公即位,亲自接受周王的任命,是明显的。因为他对抗周王,没有臣子的礼节,所以去世时与其他诸侯相同。如果射中周王肩膀,罪过超过楚国,又应当削除他的卒〇。然而记载没有不同,是因为左氏有的话说得太过,不可相信。

九月,宋人抓住郑国的祭仲。

郑庄公攻打宋国并接纳冯,导致华督的弑君。他为了冯,到了极点。他去世不久,宋人抓住祭仲并接纳突,导致郑忽的出奔,最终促成高渠弥的弑君。宋庄公报复郑国的方式,就是效仿郑庄公的做法,并不是有意反噬。习惯看到郑庄公嗜利喜乱以为稳固,然而实行它。杜氏认为仲是名,胡氏认为仲是字。没有在下位称君主名而在上位称臣子字的,那么《仲子》的诗序有什么值得依据?可依据的,只有首语罢了。也没有见到是为祭仲作的。

突回到郑国,郑忽出奔卫国。

凡是臣子驱逐君主,都以自奔为文辞,是说自取灭亡。君主,强弱之势在自己,自己既然说自奔,那么也可以自奋,难道权臣能够控制他?记载出奔的君主,没有不称爵位的,即使没有超过一年,也应该称子,这里只称名。起初读它,怀疑有缺失的文字,但实际上不是。曾经读《诗》小序,它的首语最接近古意,对其他诸侯的美刺都称谥号,只有忽和陈佗称名,正好与《春秋》相合。知道忽作为君主,必定有平民的行为,所以平民不能成为君主,详见《诗》略记。

柔防备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

家氏说:“以大夫与诸侯结盟,末流的弊端,从此开始外交强国,以胁迫控制其君主,这是它的开端。”按这次结盟的记载,防备外志。宋国因为防备而要挟鲁国,以向郑国索取贿赂。

鲁公在夫钟防备宋公【《公羊传》作童】。冬天十二月,鲁公在阚防备宋公。郎地的战争,实际上始于忽,鲁公急切防备宋国,是想巩固突而拒绝忽。一年六次防备,都详细记载而不删削,不仅仅是因为屡次防备而讥讽,也是因为大义不明而报复太急切。汪氏说:宋国要求突贿赂鲁国,鲁公防备宋国以求免除,因此最终不相得。

鲁桓公十二年春天正月,夏天六月壬寅日,鲁公在曲池防备纪侯、莒子结盟【纪,《左传》作杞,曲池,《公羊传》作〇蛇】。

莒、纪都在鲁国东境,土地相接,必定有争伐的事情,如隐公四年的取牟娄就是,所以鲁公为他们结盟以平定,应当从《公羊传》《谷梁传》作纪。

秋天七月丁亥日,鲁公在谷丘防备宋人、燕人结盟。

明年的战争,燕人参与,那么燕也是宋国的党羽。鲁公为郑国向宋国请求而不得,又通过燕国请求。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鲁公在虚防备宋公【虚,《公羊传》作郏】。

冬天,十一月,鲁公在〇防备宋公。丙戌日,鲁公在武父防备郑伯结盟。

不超过四个月,三次防备宋国而没有成功,可以停止了。现在又在四个月之间三次防备,为什么不怕麻烦?等到宋国

一辞平,即与郑盟而谋伐之,又何反覆若此之骤也?纷纷离合,唯利是视,此皆不待贬而恶见者也。突以簒得位,亦书爵者,其罪已明,则书爵以着诸侯之成乱也。凡簒弑而书爵者,皆此义也。许氏曰:观隠十年,见兵革之乱;观桓十一年、十二年,见防盟之乱。

译一旦言辞达成和解,就与郑国结盟并谋划讨伐它,为何反复无常得如此迅速?纷纷合离,只看利益,这些都不需要贬斥,其丑恶就已显现了。宋突凭借篡位获得君位,史书也记载他的爵位,是因为他的罪行已经明确,所以记载爵位以彰显诸侯造成的动乱。凡是篡位弑君而史书记载爵位的,都是这个含义。许氏说:观察隐公十年的记载,可见兵甲战乱的祸害;观察桓公十一年、十二年的记载,可见防备盟约的祸害。

丙戌卫侯晋卒

卫宣,禽兽之行,人所弗齿,而卒▯无异词。着其罪已着于立之之时也。卫人既不齿其秽恶,而立之,则秽恶之行,自然无所复忌。籧篨戚施,又何诛焉?《春秋》从同,同而卒之▯,之所以戒后之为人臣者。定防危乱之中,当慎择之于其始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鲁既防郑伐宋,遂要郑以援纪。齐怒鲁之助纪,又怒郑之反其父所为也。故合三国以攻之。发难者始于齐,而合众者始于鲁也。故书“公及吕氏曰”:“桓公之为纪谋,无以为保纪之道,而徒挟郑以战。幸而胜齐,谓可以固纪矣,而不知所以促纪之亡者,在此役也。”

三月,▯卫宣公。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虑四国之报怨,故为防以谋之。防于曹者,并欲结曹也。昔年射姑来朝,意欲亲鲁,故引以为党。

  无氷

无氷者,终无氷也。书二月,则系于二月;不书二月,则系于正月;不书月,则系于春。其实一也。是时鲁、宋、郑、卫皆以悖逆得国,而莫之谁何。此恒燠所由来。刘向以为周衰无寒嵗,失之舒也。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语,谷梁作御】

夏五不月,逸文也。书“弟”者,明其以宠爱之故,任以机宻也。义与齐年畧同。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乙亥尝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公羊:蔡在卫下】

谷梁氏曰:「以者,不以者也。」范氏曰:「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陈氏曰:「伯者之令行于天下,则诸侯之师用之,若其固然,无复书以者矣。或书以者,必中国而用夷狄者也。」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周礼》九贡有器贡,盖谓孤桐、浮磬之类。若车者,天子所以锡诸侯,非诸侯所以贡天子也。此而求之,甚于求赙、求金矣。

三月乙未,天王崩。夏四月己巳,▯齐僖公。

王氏曰:「天王方崩,鲁无奔防、防▯之事,而防▯齐僖,则如礼。比事以观,不贬而恶自见。按此后庄王、僖王不书崩,皆脱简也。春秋,天子之事,即王室不告,亦宜攷而书之。况庄公元年,庄王锡桓公命,王姬由鲁归于齐;至十一年,王姬之归齐复然;十二年而庄王崩,何为而不告防?」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突既书爵而又名之,罪其簒也。簒而书奔,固也邪?正自明,不嫌同辞也。忽之奔也,不书爵而复,则称世子,与之更始,使得自新也。发愤振作,郑非忽有,而谁得有之?《春秋》之引人于善如此。复归者,失位而复也。非是,则书归而已。

许叔入于许。公防齐侯于艾【公羊作□,谷梁作蒿】

齐侯新立,欲假定许以为名。鲁既失突之助,亦欲因许以结齐。且以许之怨郑,又欲树许以挠忽。是以为此防也。名虽定许,实以济私。故书之,与凡防同。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三国连书,盖同日而至也。来朝,非君即其世子,同至而旅见,乃以自贱也。故贱而人之。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前书归者,有宋之助也。此书入者,难辞莫有助之者也。向者借宋以有国,而责赂不餍,宋遂反戈以相向,祭仲因而逐之。及其入栎也,未尝借他国之力,而亦得入焉,卒因之以复有郑。以是而知,有国者在于自强而已,非大国之所能助,亦非权臣之所得制也。惜乎,忽之得正而不能自强,而能自强者,乃出于簒国之突,此乱之所以不息也。

按《左传》此后载高渠弥弑昭公、忽及子亹、子仪之弑,经皆不书。夫人臣弑君,邻国讨贼,皆事之莫大者。其不书也,郑人不成其为君,故不告与?抑《左传》不足信与?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公羊:宋公上有齐侯,袲作侈】

永嘉吕氏曰:「突在栎,忽在郑,今云伐郑,其为伐忽,明矣。」高氏曰:「宋之伐郑,期

译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卫宣公行为如禽兽,为人们所不齿,但他去世时,史书却没有任何贬斥的措辞。这是因为他的罪过在确立他君位的时候就已经昭示了。卫国人既然不齿他的污秽恶行,却仍然拥立他,那么那些污秽恶行,自然就不再有什么顾忌了。像卫宣公那样行为卑劣的人,又何必再诛责呢?《春秋》遵循“从同”的原则,既然同样以诸侯之礼记载他的去世,这就是用来警戒后世做臣子的人。在安定防备危乱的时候,应当在开始时就谨慎选择。

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鲁桓公十三年春,二月,鲁侯防备纪侯、郑伯。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鲁国既然防备郑国攻打宋国,于是要挟郑国以援助纪国。齐国愤怒于鲁国帮助纪国,又愤怒于郑国违背其父亲(齐襄公)的做法。所以联合三国来攻打鲁国。发起兵难的是齐国,而联合众国的是鲁国。所以史书记载“公及……”。吕氏说:“桓公为纪国谋划,没有保全纪国的办法,只是挟持郑国来作战。侥幸战胜齐国,以为可以稳固纪国了,却不知道促使纪国灭亡的,就在这场战役中。”

三月,〇卫宣公。夏,发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鲁桓公十四年春,正月,鲁侯在曹地防备郑伯。

考虑到四国报复怨恨,所以设防来谋划。在曹地设防,是想一并结交曹国。往年曹国射姑来朝见,意图亲近鲁国,所以引为同党。

无冰。

无冰,是指整个冬季都没有冰。记载在二月,就系于二月;不记载二月,就系于正月;不记载月份,就系于春季。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当时鲁、宋、郑、卫都凭借悖逆手段获得君位,而没有人能奈何他们。这就是常年温暖的原因。刘向认为周朝衰微没有寒冷的年份,这是失之宽缓了。

夏五月,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语,谷梁传作御】

夏五月不记载月份,是脱漏的文字。记载“弟”,是表明因为宠爱的缘故,让他担任机密职务。这与齐国的情况大致相同。

秋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

冬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公羊传:蔡在卫之下】

谷梁氏说:“‘以’,是不应该率领的意思。”范氏说:“本来不是所能统制的,现在却得以率领他们。”陈氏说:“霸主的命令行于天下,那么诸侯的军队使用他们,就像理所当然,不会再记载‘以’字了。如果记载‘以’字,一定是中原国家率领夷狄国家。”

鲁桓公十五年,春,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请求车辆。

《周礼》九贡中有器贡,大概是指孤桐、浮磬之类的东西。至于车辆,是天子用来赏赐诸侯的,不是诸侯用来进贡天子的。这里来请求,比请求丧礼资助、请求金钱更过分了。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驾崩。夏四月己巳日,〇齐僖公。

王氏说:“周天子刚刚驾崩,鲁国没有奔丧、吊唁的事情,却吊唁齐僖公,这就符合礼制。通过比较事情来看,不贬斥而恶行自然显现。查考此后庄王、僖王不记载驾崩,都是脱简。《春秋》记载天子之事,即使王室不告,也应该考证后记载。况且庄公元年,庄王赐给桓公命,王姬由鲁国嫁到齐国;到十一年,王姬嫁到齐国又是这样;十二年庄王驾崩,为什么不告丧呢?”

五月,郑伯突突然出逃到蔡国。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突既记载爵位又记载名字,是谴责他篡位。篡位却记载出逃,是固守邪道吗?正道自然明白,不嫌用同样的措辞。忽出逃时,不记载爵位,回来时称世子,是让他重新开始,得以自新。发愤振作,郑国如果不是忽拥有,还有谁能拥有呢?《春秋》引导人向善就是这样。复归,是指失去君位后又恢复。如果不是这样,就只记载“归”而已。

许叔进入许国。鲁侯在艾地会见齐侯【公羊传作□,谷梁传作蒿】

齐侯新即位,想假借安定许国来树立名声。鲁国既然失去了突的帮助,也想借许国来结交齐国。而且利用许国怨恨郑国,又想树立许国来牵制忽。所以举行这次会见。名义上是安定许国,实际上是满足私欲。所以记载它,与一般的会见相同。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三国连书,大概是同日到达。来朝见,不是国君就是世子,一同到达并集体拜见,这是自轻自贱。所以轻贱他们,称他们为“人”。

秋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以前记载“归”,是有宋国的帮助。这里记载“入”,是难以推辞,没有人帮助。先前借宋国之力拥有国家,而索取贿赂不满足,宋国于是反戈相向,祭仲因此驱逐他。等到他进入栎地,未曾借助他国力量,却也能进入,最终借此重新拥有郑国。由此可知,拥有国家在于自强,不是大国所能帮助的,也不是权臣所能控制的。可惜忽得到正统却不能自强,而能自强的,却是篡国的突,这就是动乱不息的原因。

查考《左传》此后记载高渠弥弑杀昭公、忽以及子亹、子仪被弑,经文都没有记载。臣子弑君,邻国讨伐贼人,都是最大的事情。不记载,是因为郑人不成其为君,所以不告丧吗?还是《左传》不足信呢?

冬,十一月,鲁侯在袲地会见宋公、卫侯、陈侯,攻打郑国【公羊传:宋公上有齐侯,袲作侈】

永嘉吕氏说:“突在栎,忽在郑,现在说攻打郑国,显然是攻打忽。”高氏说:“宋国攻打郑国,期望……”

于服突,不期忽之归也。忽归,则不利于宋,故又伐忽。」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译对于服突这件事,并没有预料到忽会回来。忽如果回来,对宋国不利,所以又去讨伐忽。”

鲁僖公十六年春天正月,鲁僖公在曹地会见宋公、蔡侯、卫侯。

夏四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诸侯之序有定制,以至之先后易其序,此主防者之所为也。夫子因之而不革,以至之先后可以知其志之缓急,以其志之缓急可以知其喜乱之浅深也。防曹未定,所谋则蔡先于卫;伐郑以谋纳突,则卫先于蔡。盖卫朔以不正得国,其为突谋,如火之就燥,水之流湿,自然无所留滞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伐郑之师,自去冬以至今秋,乃得休息。劳民亦已甚矣。

  冬城向

黄氏曰:「向即隠二年莒所入之向,在鲁莒境上,故城之季氏曰:『因其服而城之也』。后降于莒,故宣四年伐莒,取向。」啖氏曰:「下有十一月,则此十月也。今之八月,农功未毕,不可兴役。」左氏以为书时者非也。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张氏曰:「朔立已五年,而二公子逐之,必因其陵蔑天子,而后得有辞以致讨。所以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公谷之説,盖有所传矣。按《谷梁传》谓天子召朔而不徃,《公羊传》疑有阙文,大约谓天子欲发小众,而朔不应,及奔齐,又托疾不徃请罪耳。何注太凿,且不达。」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汪氏曰:纪为鲁之姻国,而卫朔在齐,故齐欲纳朔而盟鲁,鲁亦欲平纪而盟齐也。卒之,齐灭纪而纳朔,盟之不足恃,具见矣。

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防,公谷作及】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公无“夏”字,“奚”谷作“郎】

及不书人,内称不必备也。盟黄未几,而师已侵境。齐尚无鲁,寜复有纪?甚矣,齐之诈也。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陈、蔡宻迩,蔡季果为蔡后,则封人之卒,季当星夜奔防,何至越月而始归?其非献舞明矣。季之在陈,何氏以为辟献舞者,近是。辟献舞而出,故献舞立召之而始归耳。

  癸巳▯蔡桓侯

昭七年,卫告防于王,且请命。王未尝赐諡,何独庄王之于蔡桓,则諡之?蔡季请諡之説,本于啖氏,而胡氏从之,非也。以八月癸巳与二月丙午攷之,则癸巳乃八月中旬也。自蔡至周,且将千里,季归未及二旬,即得所请,无是理矣。郭氏曰:此误也。即以蔡言之,宣十七年书「蔡侯申卒」,哀四年书「盗杀蔡侯申」,蔡文公即蔡昭公之高祖,世数未逺,同名曰申,岂得以三传皆然,谓非误耶?以此推之,桓侯之为误,文明矣。

  及宋人卫人伐邾

自八年伐邾之后,邾之不相通者且十年,未闻一矢之加,遗也。今桓公为趡之盟,不数月而遂伐之,是盟者适所以为兵端也。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羊无与字】

汪氏曰:「僖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谷,以公及夫人不敢专行也。曰与,则匹敌之义,而无彼此尊卑之别矣。」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防至自齐。

徃以正月薨,以四月歴三月之乆,其间岂无政事?公晏然忘返,则齐之所以中其欲而迷惑之者可知已。公竟不悟,至于杀身,岂天之假手于齐以报寪舍之事耶?不然,何愦愦至此!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我君桓公。

凡簒弑而得国者书▯,无异辞,所以媿诸侯之莫讨而反助之,无以自别于乱贼也。宋庄、郑厉之俦皆然,不独为鲁讳也。贼未讨而书▯者,胡氏谓外贼难讨。夫君父之讐,不与共天下,何论内外?盖以齐襄之强而加之以文姜之亲,文姜不去,则讐未易复也。为庄公计者,难言之矣。莫若外以彭生之除示仇怨之既释,而内则吞声饮泣以俟齐之衅,庶乎可耳。此《春秋》变例,书▯之意也。

  读春秋畧记卷二

<经部,春秋类,读春秋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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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春秋畧记卷三   明 朱朝瑛 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脱简也。公谷皆云:「君弑,不忍即位,固也。」顾独忍于改元乎?既改元矣,又安见其不忍即位乎?且国家不幸,而遭大变,正宜早定位号,以系人心,不得狥形迹之小孝

译夏四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会合,讨伐郑国。

诸侯的位次有固定的制度,但这里根据到达的先后次序改变了位次,这是主持会盟者的做法。孔子沿袭这种写法而不加更改,因为从到达的先后次序可以知道他们心志的缓急,从心志的缓急又可以知道他们喜好动乱的深浅程度。防地之盟尚未确定,所谋划的是让蔡国排在卫国之前;讨伐郑国以谋划拥立公子突,则是卫国排在蔡国之前。大概因为卫朔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君位,他为公子突谋划,就像火向干燥处蔓延、水向低湿处流动一样,自然没有任何停留阻碍。

秋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讨伐郑国的军队,从去年冬天到现在秋天,才得以休整。使百姓劳苦已经太过分了。

冬,修筑向城的城墙。

黄氏说:“向就是隐公二年莒国攻取的向地,在鲁国和莒国的边境上,所以修筑城墙。季氏说:‘趁着它归服而修筑城墙。’后来向地降服于莒国,所以宣公四年讨伐莒国,夺取向地。”啖氏说:“下文有十一月,那么这里就是十月。现在的八月,农事尚未结束,不可以兴修劳役。”左氏认为记载时令的说法是错误的。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张氏说:“朔即位已经五年,而两位公子驱逐他,一定是因为他凌辱轻蔑天子,而后才有借口来讨伐他。所以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援卫国,公羊、谷梁的说法,大概有所传闻。查考《谷梁传》说天子召见朔而他不前往,《公羊传》怀疑有缺漏的文字,大抵是说天子想发动少量军队,而朔不应召,等到逃奔齐国,又托辞生病不前往请罪。何休的注解过于穿凿,而且不通达。”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鲁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会盟。

汪氏说:纪国是鲁国的姻亲之国,而卫朔在齐国,所以齐国想拥立朔而会盟鲁国,鲁国也想安抚纪国而会盟齐国。最终,齐国灭掉纪国而拥立朔,会盟的不可靠,完全显现出来了。

二月丙午,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会盟【“防”,公羊、谷梁作“及”】

夏五月丙午,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鲁文公无“夏”字,“奚”谷梁作“郎”】

“及”不记载对方的人,是因为内部称“及”不一定具备条件。在黄地会盟不久,军队就已经侵犯边境。齐国尚且不把鲁国放在眼里,难道还会把纪国放在眼里吗?齐国的欺诈太严重了。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秋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陈国、蔡国相邻很近,蔡季如果真的成为蔡国的继承人,那么封人去世,他应当星夜赶回奔丧,怎么会过了一个月才回来?他并非献舞所立之人是明显的。蔡季在陈国,何氏认为是为了躲避献舞,比较接近事实。因为躲避献舞而出逃,所以献舞立为君主后召他,他才回来。

癸巳〇蔡桓侯

昭公七年,卫国向周王报告丧事,并且请求赐谥。周王不曾赐谥,为什么唯独庄王对于蔡桓,却赐谥呢?蔡季请求赐谥的说法,本于啖氏,而胡氏跟随他,是错误的。用八月癸巳与二月丙午来考证,那么癸巳乃是八月中旬。从蔡国到周王室,将近千里,蔡季回来不到二十天,就得到了所请求的谥号,没有这样的道理。郭氏说:这是错误。即使以蔡国来说,宣公十七年记载“蔡侯申去世”,哀公四年记载“盗贼杀死蔡侯申”,蔡文公就是蔡昭公的高祖,世系不远,同名都叫申,难道能因为三传都这样记载,就说不是错误吗?由此推论,桓侯是错误,就很明白了。

与宋国人、卫国人讨伐邾国。

自从八年讨伐邾国之后,邾国不通往来将近十年,没有听说有一支箭射向它,这是遗漏。现在桓公为了趡地的会盟,不到几个月就讨伐它,这是会盟正好成为战争的开端。

冬十月朔,发生日食。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鲁桓公与齐侯在泺地会合。鲁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公羊无“与”字】

汪氏说:“僖公及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是因为公及夫人不敢专自行事。说‘与’,就有匹敌的意思,而没有彼此尊卑的区别了。”

夏四月丙子,鲁桓公在齐国去世。丁酉,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正月前往,四月去世,历经三个月之久,这期间难道没有政事?桓公安然自若忘了返回,那么齐国用来满足他的欲望而迷惑他的手段就可以知道了。桓公竟然没有醒悟,以至于丧命,难道是上天借齐国之手来报复寪舍的事情吗?不然,为什么昏庸到这种地步!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〇我君桓公。

凡是篡位弑君而取得国家的人,记载“〇”,没有不同的措辞,这是为了羞辱诸侯不去讨伐反而帮助他,无法将自己与乱贼区别开来。宋庄公、郑厉公之类都是这样,不仅仅是为鲁国避讳。贼人未被讨伐就记载“〇”的,胡氏说是因为外贼难以讨伐。然而君父的仇敌,不能与他共存天下,哪里还分内外呢?大概因为齐襄公强大,加上文姜是亲属,文姜不离开,那么仇怨就不容易报复。为庄公谋划的人,难以说出口了。不如对外用除掉彭生来显示仇怨已经化解,对内则吞声饮泣等待齐国的祸患,或许可以。这是《春秋》变例,记载“〇”的意思。

读春秋畧记卷二

<经部,春秋类,读春秋略记》>

钦定四库全书

读春秋畧记卷三 明 朱朝瑛 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不记载即位,是简册脱落。公羊、谷梁都说:“君主被杀,不忍心即位,确实如此。”但是难道忍心改元吗?既然改元了,又哪里看得出他不忍心即位呢?况且国家不幸,遭遇大变,正应该早日确定位号,以维系人心,不能迁就形式上的小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