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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经穴汇解六

腹部第六

医藏 · 已译 · 第 18–22 段

按古书中。称 者。有三义。或岐骨。或蔽骨。或谓穴名又称鸠尾者。亦同。后人不之知也。素问曰。鸠尾下三寸。胃脘。胃脘上脘也。又足阳明脉气所发之章云。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言阳明经。至直乳挟蔽骨下行。岐骨下三寸。至上脘旁。复下行也。又云。 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太仓中脘也。言自岐骨际。至脐八寸。中脘。在其中央也。此指岐骨际。挟鸠尾之外。之鸠尾指蔽骨。何则蔽骨有长短。故皆据岐骨为度。蔽骨长为五分。乃称鸠尾穴者。皆在岐骨下一寸。千金伤寒篇曰。灸心下三处。第一处。去心下一寸名巨阙。第二处。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处。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壮。然人形。大小不同恐寸数有异。可绳度随其长短寸数。最佳。取绳。从心头骨。名鸠尾头。度取脐孔中屈绳取半。当绳头名胃脘。又中屈半绳更分为二分。从胃脘向上。度一分即是上脘。又上度取一分。即是巨阙。此说不是。俗多以从鸠尾穴至脐为八寸。或自蔽骨为八寸而以腹部脐上七寸五分折量。诸穴置其间。故不合。遂以中脘为鸠尾下三寸。或三寸半。妄说也。又按甲乙经曰。

上脘在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心蔽骨与脐之中。此皇甫氏之误也。滑寿。遂以 鸠尾共做蔽骨而看。故曰。上脘去蔽骨三寸。注上脘曰。巨阙下一寸当一寸五分。强合内经鸠尾下三寸文。盖鸠尾穴。在蔽骨下五分。古来相传之说也。滑寿曰。无蔽骨者从岐骨际。下行一寸是也。然不辨蔽骨长短。故后人论说。棼然。今按岐骨至脐为八寸。

岐骨下行一寸为鸠尾穴。此蔽骨长五分。为常人之度。其下五分为鸠尾穴。是大概而言之。由此观之。假令蔽骨长一寸。亦以为五分。自蔽骨端至脐中。折为七寸五分。以定其穴。其旁准拟而取之也。若蔽骨短不见者。以岐骨下一寸取鸠尾。恐无害。学人察诸村上亲方。骨度正误曰。

HT 者。蔽心骨而从岐骨之间。垂下如指之大骨也。附胸骨之部分也。是胸腹之界限也。不察于此。而以岐骨为限。以分骨度。岂合经旨乎。舍蔽骨而取岐骨岂合骨度乎。其弊由不知HT 有三义。肘后曰心厌者指鸠尾。或言心厌尖。心厌之说。多参差盖不知有三义也。厌与蔽同护于心脏之意也。广雅曰。 缺盆 也。玉篇曰肩骨。不是。

巨阙(脉经)一名心募。(大成)鸠尾下一寸。(甲乙)

按肘后方曰。正心厌尖头下一寸。不是。又曰。心厌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此文不解。

恐有脱误。资生曰。鸠尾拒者。少令强一寸。中人有鸠尾拒之。亦不可解。千金。外台。巨阙注散见各篇者。差谬多。不与明堂篇所记同。以其文繁。故不录于此。金鉴曰。两岐骨下二寸。

大成。亦作鸠尾两岐骨下一寸。两字。不可解。骨度正误曰巨阙一穴。今人多言脐上六寸。

非也。是亦自张氏始。是由岐骨蔽骨之差也。当作六寸五分矣。此说亦误。

上脘(脉经)一名胃脘。一名上纪。(素问)一名胃管。(乡药集成)一名上管。(宝鉴)巨阙下一寸。(千金)脐上五寸。(类经)鸠尾下二寸。(增注)孕妇禁灸。(类经)不针。(乡药集成)

按甲乙经。作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也。非矣。说既见。为一寸五分。腹部旁穴。皆不合内经每寸一穴意。上脘。中脘。下脘。外台。皆作管。

中脘(甲乙)一名太仓。(素问)一名胃募。(千金) 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为脐上四寸。(素问)上脘下一寸。(甲乙)鸠尾下三寸。(千金)孕妇禁灸。(类经)

按至脐。脐上。皆自脐中度之。经云。上纪者。胃脘也。次注曰。谓中脘。资生。类经。以胃脘上纪为中脘一名。而经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脘管也。上脘。中脘。皆胃脘也。然则上纪者。盖上脘一名。资生类经。共承王冰之误。千金翼。胃病篇曰。心下二寸。名胃管。又曰。胃管。在心鸠尾下三寸。是上脘。中脘。共称胃管。又针灸中篇。作心下四寸。甲乙作在心蔽骨与脐之中。非也。说既见。肘后方。曰。在心厌下四寸。千金霍乱篇曰。在心厌下四寸脐上一夫。巨阙注。言心厌尖者指蔽骨。此言心厌者。似指岐骨然易混。

故不取。

建里(甲乙)中脘下一寸。(甲乙)脐上三寸。(类经)鸠尾下四寸。(入门)孕妇禁灸(类经)

禁灸(入门)

下脘(脉经)一名幽门。(圣济)建里下一寸。(甲乙)脐上二寸。(类经)鸠尾下五寸。(入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难经曰。太仓下口为幽门。滑寿曰。在脐上二寸下脘之分。以幽门不为穴名。今从圣济总录。气府论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水分(甲乙)一名中守(千金)一名分水。(明堂)下脘下一寸。脐上一寸。(甲乙)鸠尾下六寸。

译按:古书中,称“〔原文此处字样不明〕”的,有三种含义。有时指岐骨,有时指蔽骨,有时指穴名,或者又称为鸠尾穴的部位。这些说法也是相同的。后人不知道这一点。《素问》说:鸠尾穴下方三寸,就是胃脘。胃脘就是上脘穴。又有关于足阳明经脉之气所发部位的记载说:位于鸠尾外侧,在乳房下方三寸处,挟着胃脘。这是说阳明经。从正对乳房的位置,挟着蔽骨向下运行,在岐骨下方三寸处,到达上脘穴旁边,然后又向下运行。又说:从岐骨到脐部八寸,太仓穴位于其中。太仓就是中脘穴。这是说从岐骨的边缘,到脐部为八寸。中脘穴,就在这段距离的中央。这里所说的是岐骨的边缘。所谓鸠尾之外,其中的鸠尾是指蔽骨。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蔽骨有长有短。所以都以岐骨作为取量的标准。蔽骨的长度为五分。凡是称为鸠尾穴的,都在岐骨下方一寸处。《千金方·伤寒篇》说:在心下灸三处。第一处,在心下方一寸,名为巨阙穴。第二处,在心下方二寸,名为上脘穴。第三处,在心下方三寸,名为胃脘穴。每处各灸五十壮。然而人的形体,大小各不相同,恐怕所量的寸数也会有差异。可以用绳子量取,随着人的形体长短来确定寸数。这样最好。取一根绳子。从心头骨开始,把这一端定为鸠尾穴的上端。量到脐孔中央,再把绳子对折取其中一半。绳头所到之处就是胃脘穴。再把中点的半段绳子对折,进一步分成二分。从胃脘穴向上,量一分就是上脘穴。再向上量取一分,就是巨阙穴。这种说法不对。通常多把鸠尾穴到脐部的距离定为八寸。有的从蔽骨量为八寸,并把腹部脐上七寸五分作为折量标准。各个穴位都安排在这段距离之中。所以彼此不能吻合。于是便把中脘穴定为鸠尾穴下三寸,有的又说是三寸半。这都是妄加的说法。又按《甲乙经》说:上脘穴在巨阙穴下方,一寸五分处。距蔽骨三寸。中脘穴在上脘穴下方一寸。位于心部、蔽骨与脐部之间的中央。这是皇甫谧的错误。滑寿说:于是把鸠尾和蔽骨合在一起看待。所以说:上脘穴距蔽骨三寸。上脘穴的注文说:它在巨阙穴下一寸,按理说应为一寸五分。勉强可以与《内经》所说的“鸠尾下三寸”相合。大概鸠尾穴,在蔽骨下方五分处。这是自古流传下来的说法。滑寿说:没有蔽骨的人,就从岐骨的边缘,向下量一寸,这就是取穴处。但他没有辨别蔽骨的长短。所以后人议论解释时,就变得纷乱不一。现在按岐骨到脐部为八寸计算。从岐骨向下量一寸,就是鸠尾穴。这表示蔽骨长五分。这是按常人的情况来定的尺度。蔽骨下方五分处就是鸠尾穴。这只是概略地说。由此看来,假如蔽骨长一寸,也仍把它按五分计算。从蔽骨末端到脐部中央,折算为七寸五分。用来确定各穴的位置。其旁的穴位也依照这个标准推定取穴。如果蔽骨较短而不能明显摸到,就从岐骨下方一寸处取鸠尾穴。恐怕没有害处。学习者应当仔细考察这些说法以及〔原文“村上亲方”语义不明〕。《骨度正误》说:所谓HT,是遮护心脏的骨头,位于岐骨之间,向下垂着,形状像手指般粗大的骨头。它属于胸骨的一部分。这是胸部与腹部的界限。有人没有考察这一点,却把岐骨作为界限,据此划分骨度。这难道符合经文的本意吗?舍弃蔽骨而取岐骨,难道符合《骨度》吗?这种弊病,是由于不知道HT有三种含义。《肘后方》说,所谓心厌,就是指鸠尾。也有人说是心厌的尖端。关于心厌的说法,大多互有差异,大概也是因为不知道它有三种含义。“厌”与“蔽”相同,都有遮护心脏的意思。《广雅》说:缺盆〔即相关骨名〕。《玉篇》说是肩骨。这不对。巨阙(《脉经》):又名心募。(《大成》)在鸠尾穴下一寸处。(《甲乙经》)。按:《肘后方》说:正当心厌尖端下方一寸处。这不对。又说:心厌尖端尖处四下方一寸,按〔原文“以赤度之”语义不明〕取量。这段文字无法解释。恐怕有脱漏或讹误。《资生经》说:所谓鸠尾拒〔原文语义不明〕,稍微使其强取一寸〔原文语义不明〕。中等身材的人有鸠尾拒〔原文语义不明〕。这也无法解释。《千金方》。《外台秘要》。《巨阙》注文散见于各篇的,错误很多。与《明堂》篇所记载的并不相同。因为其中的文字太繁杂,所以这里不予收录。《金鉴》说:在两岐骨下方二寸处。《大成》。也作“鸠尾,两岐骨下一寸”。其中“两字”〔所指不明〕。无法解释。《骨度正误》说,巨阙穴这一个穴位,如今人们多说在脐上六寸处。不是这样。这种说法也是从张氏开始的。这是由于岐骨与蔽骨的区别造成的。应当作六寸五分才对。但这种说法也错了。上脘(《脉经》):又名胃脘。又名上纪。(《素问》)又名胃管。(《乡药集成》)又名上管。(《宝鉴》)在巨阙穴下一寸处。(《千金方》)在脐上五寸处。(《类经》)在鸠尾穴下二寸处。(《增注》)孕妇禁灸。(《类经》)禁针。(《乡药集成》)。按:《甲乙经》作“在巨阙穴下一寸五分”。也就是距蔽骨三寸。并不是这样。相关说法已经见于前文。应为一寸五分。腹部两旁的穴位,都不符合《内经》所说每隔一寸有一穴的意思。上脘穴。中脘穴。下脘穴。《外台秘要》。都写作“管”。中脘(《甲乙经》),又名太仓。(《素问》)又名胃募。(《千金方》)到脐部为八寸。太仓穴,位于这段距离的中央,在脐上四寸处。(《素问》)在上脘穴下方一寸处。(《甲乙经》)在鸠尾穴下三寸处。(《千金方》)孕妇禁灸。(《类经》)。按:量到脐部,脐以上的各穴,都从脐孔中央量取。经文说:所谓上纪,就是胃脘。注文说:指的是中脘穴。《资生经》。《类经》。把胃脘、上纪作为中脘的别名。但经文说:鸠尾穴下三寸,胃脘穴为五寸。胃脘,就是脘管。上脘穴、中脘穴,都属于胃脘部。既然如此,所谓上纪,大概是上脘穴的别名。《资生经》和《类经》,都承袭了王冰的错误。《千金翼方》。《胃病篇》说:在心下二寸处,名为胃管。又说:胃管穴。位于心鸠尾穴下三寸处。这就是上脘穴。中脘穴。这些穴位合称为胃管。《针灸中篇》中也这样记载。记作位于心下四寸处。《甲乙》记作位于心下蔽骨与肚脐之间。不对。这种说法已经见于前文。《肘后方》。记载说。位于心厌下四寸处。《千金》霍乱篇记载说。位于心厌下四寸、肚脐上一夫处。《巨阙注》。意思是,心厌的尖端就是指蔽骨。这里所说的心厌。似乎是指岐骨,但这样容易混淆。所以不采用这种说法。建里穴,《甲乙》记载为在中脘穴下一寸处。《甲乙》记载为在肚脐上三寸处。《类经》记载为鸠尾穴下四寸处。《入门》说孕妇禁灸,《类经》也这样记载。禁用灸法。下脘穴,《脉经》称它为幽门穴。《圣济》记载为在建里穴下一寸处。《甲乙》记载为在肚脐上二寸处。《类经》记载为鸠尾穴下五寸处。《入门》说孕妇禁灸。《外台》。引述甄权的说法。按《难经》说。太仓的下口称为幽门。滑寿说。位于肚脐上二寸,即下脘穴所在的位置。因此不把幽门作为穴名。现在依据《圣济总录》。《气府论》说。在鸠尾穴下三寸处。胃脘。五寸处,称为胃脘。水分穴,《甲乙》称为中守穴,《千金》称为分水穴。《明堂》记载为在下脘穴下一寸处。在肚脐上一寸处。《甲乙》记载为在鸠尾穴下六寸处。

(入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禁刺。(资生注曰。明去水气。惟得针水沟针余穴水尽即死。何于此却云可针今校勘不针为是。)

按明堂。医学纲目。作分水。今为一名。难经云。大肠小肠之会为阑门。滑寿曰。在脐上一寸。水分穴。诸家以阑门不为水分一名。暂记之以俟知者又奇穴有水分。

神阙(外台)古名。脐中。(甲乙)一名气舍。(外台)禁刺(甲乙)

按古书无注。气穴论曰。脐一穴。甲乙。千金。并翼方。次注皆曰脐中。而无神阙之名。此名见于外台。资生。大全。宝鉴。舍作合。恐字误。

阴交(甲乙)一名少关。一名横户。(甲乙)一名丹田。(神相全编)脐下一寸。(甲乙)自脐中心。度之。(增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外台。甄权云。穴在阴茎下。附底宛宛中。程敬通曰。似属会阴。非阴交也。类经。

聚英。医统。吴文炳。并曰。三焦募。神相全编曰。丹田。脐下一寸是也。

气海(脉经)一名脖 。一名下肓(甲乙)一名丹田(本事)脐下一寸五分。(甲乙)宛宛中(明堂)忌不可针(千金)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脖。吴文炳。作HT 。大成。作HT 。肓作音。吴文炳。作一寸非。本事方曰。气海一穴道家名曰丹田。

石门(甲乙)一名利机。一名精露。一名丹田。一名命门。(甲乙)一名三焦募(大成。引聚英今本不见。)脐下二寸。(甲乙)女子禁刺灸中央。不幸使人绝子。(甲乙)

按甲乙曰。三焦募。孙真人曰。至如石门。关元二穴。在带脉下。相去一寸之间。针关元主妇人无子。针石门。则终身绝嗣。神庭一穴。在于额上。刺之主发狂灸之则愈癫疾。其道幽隐岂可轻侮之哉。

关元(素问)一名下纪。(素问)一名次门。(甲乙)一名丹田。(资生)一名大中极。(大全)

一名小肠募(大成。引聚英今本不见。)齐下关元三寸。(素问)

按周密癸辛杂志曰。张安道养生诀云。丹田。在脐下三寸。是也。资生经曰。脐下二寸。

名石门。明堂载甲乙经云。一名丹田。千金。素问注。亦谓丹田在脐下二寸。世医因是遂以石门为丹田误矣。丹田乃在脐下三寸。难经疏论之详。而有据。宝鉴曰。关元。一名丹田。

按阴交。气海石门关元。皆名丹田。恐有误。类经曰。此穴。当人身上下四旁之中。故又名大中极。疑是中极之解误写于此也。暂存之。脉经。甲乙。并曰。小肠募。

中极(脉经)一名气原。一名玉泉。(甲乙)一名膀胱募(千翼)脐下四寸。(甲乙)关元下一寸。(千金)孕妇禁灸。(外台)针即有子。又云。灸不及针。(资生)

按脉经。甲乙。并曰。膀胱募。

曲骨(甲乙)一名尿胞。一名屈骨。一名屈骨端。(千金)横骨上。中极下一寸。毛际。陷者中。动脉应手。(甲乙)

按脐中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是古法也。今人脐心下。至横骨。折作五寸。此误读张介宾说。遂至此。张氏至曲骨。折作五寸。谓毛际曲骨穴。非谓横骨也。甲乙经。中极下一寸。

为曲骨。当横骨上一寸半毛际。从俗说则此穴。当阴毛中横骨。故知其非是千金曰。小便数起。灸玉泉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又赤白沃阴中干痛恶。合阴阳。小腹 坚。小便闭。刺屈骨。入寸半。灸三壮。在中极下一寸。即曲骨也。今移为一名。

会阴(甲乙)一名屏翳(甲乙)一名金门(千金)一名平医(大全)一名下极。(金鉴)大便前。

小便后。两阴之间(甲乙)

按千金云。金门。在谷道前。囊之后。当中央是也。从阴囊下。度至大孔前。中分之。

今移为别名。

腹第二行自幽门挟巨阙两旁各半寸。下行至横骨。凡二十二穴。

幽门(甲乙)一名上门。(甲乙)巨阙两旁各五分。陷者中(甲乙)

按明堂。入门。大全。作一寸半。千金心脏篇。作一寸。金鉴从之。以上诸书似有所见。

然不合经文。今定不容穴。内又一寸五分。取此穴。

通谷(甲乙)幽门下一寸。陷者中。(甲乙)挟上脘。(类经)

按聚英。引素问注曰。自肓俞。至幽门去中行。各一寸。误也。今阅。次注曰。挟巨阙两旁。相去各半寸。下五穴各相去一寸。是谓幽门以下五穴。上下之间。各一寸。非去中行之谓。不然不合内经。挟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之文。而相去二字。惑诸人。

阴都(甲乙)一名食宫。(甲乙)一名通关(医纲)通谷下一寸(甲乙)挟胃管(千金)

按医学纲目。引摘英曰。通关。在中脘旁。各五分。针入八分。左捻能进饮食。右捻能和脾胃。许氏曰。此穴。一针四效。凡下针后良久觉脾磨食觉针动。为一效。次针破病根。腹中作声。为二效。次觉流入膀胱。为三效。又次觉气流行腰后骨空间。为四效。主治五噎。吞酸多睡。呕吐。不止。是为阴都穴。明矣。乃今移入一名。

译《入门》说孕妇禁灸。《外台》。引述甄权的说法:禁刺。《资生》注说。明确说这是为了去除水气。只有水沟穴可以针刺;如果针刺其他穴位,水气一旦排尽,人就会死亡。既然如此,这里为什么反而说可以针刺?如今校勘后认为应为“不针”才对。按《明堂》的记载。《医学纲目》。记作分水穴。如今将它作为一个别名。《难经》说。大肠和小肠相会之处称为阑门。滑寿说。位于肚脐上一寸处。水分穴。各家都不把阑门作为水分穴的另一个名称。暂且记下这一点,等待通晓此事的人来考订;另外,奇穴中也有水分穴。神阙穴,《外台》记作古名。在肚脐中央。《甲乙》称它为气舍穴。《外台》说禁刺,《甲乙》也有此记载。考察古书,其中没有注释。《气穴论》说。肚脐这一穴。《甲乙》。《千金》。《并翼方》。后来的注本都说是在肚脐中央。但没有神阙这个名称。这个名称见于《外台》。《资生》。《大全》。《宝鉴》。把“舍”写作“合”。恐怕是字写错了。阴交穴,《甲乙》称它为少关穴。又称横户穴。《甲乙》称它为丹田穴。《神相全编》记载为在肚脐下一寸处。《甲乙》说从肚脐的中心开始。以此来测量定位。《增注》说孕妇禁灸。《外台》。引述甄权的说法。按《外台》的记载。甄权说。穴位在阴茎下方。在阴茎根部下方的凹陷中央。程敬通说。似乎应当属于会阴穴。并不是阴交穴。《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都说。三焦的募穴。《神相全编》说。丹田。就是肚脐下一寸处。气海穴,《脉经》称它为“脖”穴。又称下肓穴,《甲乙》称为丹田穴,《本事》记载为在肚脐下一寸五分处。《甲乙》记载为在凹陷中央;《明堂》说忌用,不可针刺;《千金》说孕妇禁灸。《外台》引述甄权的说法。按“脖”字。吴文炳。写作“HT”。《大成》。写作“HT”。把“肓”字读作“音”。吴文炳。写作“一寸”,这不对。《本事方》说。气海这一穴,道家称为丹田。石门穴,《甲乙》称它为利机穴。又称精露穴。又称丹田穴。又称命门穴。《甲乙》称它为三焦募穴,《大成》。引《聚英》,但今本中没有这条记载。在肚脐下二寸处。《甲乙》说,女子禁刺灸穴位中央。否则会使人终身不能生育。《甲乙》。按《甲乙》说。是三焦的募穴。孙真人说。至于石门穴。关元这两个穴位。位于带脉下方。两穴相距一寸左右。针刺关元穴,主治妇女不孕。针刺石门穴。就会终身断绝后代。神庭穴一个。位于额头上。针刺此穴主治发狂,艾灸此穴则能治愈癫疾。它的取穴部位幽深隐秘,哪里可以轻率地对待呢?关元穴,《素问》称它为下纪穴。《素问》又称它为次门穴。《甲乙》称它为丹田穴。《资生》称它为大中极穴。《大全》。又称小肠募穴,《大成》。引《聚英》,但今本中没有这条记载。位于脐下、关元穴下三寸处。《素问》。按周密《癸辛杂志》说。张安道《养生诀》说。丹田。在肚脐下三寸处。就是这样。《资生经》说。在肚脐下二寸处。名为石门穴。《明堂》记载《甲乙经》说。又名丹田穴。《千金》。《素问注》。也认为丹田在肚脐下二寸处。世代行医的人因此便把石门穴当作丹田,这是错误的。丹田应当在肚脐下三寸处。《难经疏》对这一点论述得很详细。而且有依据。《宝鉴》说。关元穴。又名丹田穴。按阴交穴来说。气海、石门、关元这三个穴位。都称为丹田。恐怕其中有错误。《类经》说。这个穴位。应当处在人身上下四方的中央。所以又称为大中极穴。恐怕是把对中极穴的解释误写在这里了。暂且保存这一说法。《脉经》。《甲乙》。都说。是小肠的募穴。中极穴,《脉经》称它为气原穴。又称玉泉穴。《甲乙》称它为膀胱募穴,《千翼》记载为在肚脐下四寸处。《甲乙》记载为在关元穴下一寸处。《千金》说孕妇禁灸。《外台》说针刺后就会有子嗣。又说。艾灸不如针刺。《资生》。按《脉经》的记载。《甲乙》。也说。是膀胱的募穴。曲骨穴,《甲乙》称它为尿胞穴。又称屈骨穴。又称屈骨端穴。《千金》说在横骨上方。在中极穴下一寸处。在阴毛边际。在凹陷的中央。能感到脉搏跳动。《甲乙》。按从肚脐中央以下。直到横骨。长度为六寸半。这是古代的取穴方法。今人的说法是从肚脐中心以下。直到横骨。折算作五寸。这是误读了张介宾的说法。于是才造成了这种结果。张氏说到曲骨穴。把长度折算作五寸。指的是阴毛边际的曲骨穴。并不是说横骨。《甲乙经》。中极穴下一寸处。就是曲骨穴。应当在横骨上一寸半、阴毛边际处。按照通常的说法,这个穴位。应当在阴毛中、横骨的位置。所以可知这并不是这样。《千金》说。小便次数频繁。灸玉泉穴下一寸处。该穴名为尿胞穴,又称屈骨端穴。又可治疗赤白带下、阴中干燥疼痛等不适。以及房事不和。小腹坚硬。小便不通。针刺屈骨穴。针刺入一寸半。灸三壮。位于中极穴下一寸处。就是曲骨穴。如今改列为一个别名。会阴穴,《甲乙》称为屏翳穴,《甲乙》又称为金门穴,《千金》称为平医穴,《大全》称为下极穴。《金鉴》说在排大便以前。排小便以后。在前后二阴之间,《甲乙》。按《千金》说。金门穴。在谷道前方。在阴囊后方。应当在中央,就是这样。从阴囊下方开始。量到大孔前方。取其中点。如今改作另一个名称。腹部第二行,从幽门穴起,夹着巨阙穴两旁,各相距半寸。向下排列直到横骨。共二十二个穴位。幽门穴,《甲乙》称为上门穴。《甲乙》记载为在巨阙穴两旁各五分处。在凹陷的中央,《甲乙》。按《明堂》的记载。《入门》。《大全》。记作一寸半。《千金》心脏篇。记作一寸。《金鉴》采用了这一说法。以上各书似乎都有所依据。然而都与经文不相符合。现在确定为不容穴。向内又一寸五分。取这个穴位。通谷穴,《甲乙》记载为在幽门穴下一寸处。在凹陷中央。《甲乙》说夹着上脘穴。《类经》。按《聚英》的记载。引《素问注》说。从肓俞穴开始。直到幽门穴,离正中线。各一寸。这是错误的。如今查阅到。后来的注本说。夹着巨阙穴两旁。各相距半寸。下面五个穴位彼此各相距一寸。这就是说幽门穴以下的五个穴位。上下穴位之间。各相距一寸。并不是说离开正中线。否则就与《内经》不相符合。夹着鸠尾穴外侧各半寸。直到肚脐,距离为一寸。这是“一”的文字。而“相去”二字。使众人感到困惑。阴都穴,《甲乙》称为食宫穴。《甲乙》称为通关穴;《医纲》记载为在通谷穴下一寸处;《甲乙》说夹着胃管穴;《千金》。按《医学纲目》的记载。引《摘英》说。通关穴。位于中脘穴旁边。左右各五分。针刺入八分。向左捻针,能使饮食得以进食。向右捻针,能调和脾胃。许氏说。这个穴位。针刺一次有四种效验。一般下针后过了很久,感觉脾胃磨化饮食,并感到针在动。这是第一种效验。再次针刺,可以破除病根。腹中发出声响。这是第二种效验。接着感觉气流入膀胱。这是第三种效验。又接着感觉气在腰后脊骨的空隙间流行。这是第四种效验。主治五噎。吞酸和嗜睡。呕吐。呕吐不止。这就是阴都穴。这一点很明确了。如今才把它列入一个别名之中。

石关(甲乙)一名石阙。(千金)阴都下。一寸。(甲乙)并建里。(医门摘要)

商曲(甲乙)一名高曲。(千金)石关下一寸(甲乙)并下脘(医门摘要)

按商曲。宝鉴作商谷。

肓俞(甲乙)商曲下一寸直脐旁五分。(甲乙)

按肓千金外台金鉴。作盲。资生作育。类经曰。商曲下一寸。当作二寸。内经云。挟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盖古必自幽门。至肓俞。有七穴。甲乙经以来。已缺之。甲乙。商曲下一寸。以直脐旁之字。见之。后人误以二作一也。距古之远。无所可考。今姑不取商曲下一寸五字。唯定此穴于脐旁五分。从张氏说。

中注(甲乙)肓俞下一寸。(资生)

按甲乙。千金。外台。次注。作肓俞下五分。发挥。类经。聚英。入门。医统宝鉴。共从资生。据内经。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之义。则资生为得。

四满(甲乙)一名髓府。(甲乙)中注下一寸。(甲乙)挟丹田。(千金)

按髓。外台作随。聚英。吴文炳。大成。府作中。千金曰。丹田两边。相去各一寸半。

(千金翼。无半字。盖是脱字也。)丹田在脐下二寸是也。此说可从。又曰。挟丹田两旁。相去三寸。即心下八寸脐下横纹是也。不可从丹田是石门也。发挥。作气海旁一寸。非也。

气穴(甲乙)一名胞门。一名子户。(甲乙)四满下一寸。(甲乙)

按脉经曰。胞门。在太仓左右三寸。太仓中脘别名也。千金妇人篇曰。胞门。关元左边二寸是。右二寸名子户。此二说。不与本穴相关涉。又冠中字详于奇穴部。又妇人良方。胎动不安论曰。服药致补暖。而反使胞门子户为药所燥搏。自注曰。巢氏病源。并产宝。并谓之胞门子户。张仲景谓之血室。

大赫(甲乙)一名阴维。一名阴关。(甲乙)气穴下一寸。(甲乙)

按千金肾脏篇曰。屈骨端三寸。不合诸书。且千金屈骨端。为曲骨横骨之别名。益不可解此也。千金言屈骨者。不一。说见下。

横骨(素问)一名下极。(甲乙)一名屈骨。(千金)大赫下一寸(甲乙)肓俞下五寸。(发挥)

陷中。(入门)禁刺。(入门)

按大全。周身经穴赋。作横谷。又曰。一名屈骨端。千金曰。屈骨端阴上横骨中央。宛曲如却月中央。是也。此名横骨千金翼同。千金霍乱篇。灸慈宫。注曰横骨在脐下横门骨。是。

盖横门骨。言横骨也。又阴 篇曰。灸玉泉穴。在屈骨下阴。又三焦篇曰。水道穴。在挟屈骨相去五寸。千金翼曰。屈骨在脐下五寸。屈骨端。水道两旁。各二寸半。又淋闭篇曰。玉泉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曲骨穴下。宜合考。凡言屈骨者。不一恐有差。却月。入门。作如仰月陷中。曲骨外一寸半。吴文炳。作仰月中央。去腹中行各一寸半。李时珍。作偃月。医统。作卧月。洗冤录曰。妇人隐处。其骨为羞秘骨。不可捡验。盖横骨也。

腹第三行。自不容。挟幽门两旁各一寸半。下行至气冲及急脉凡二十六穴。

不容(甲乙)幽门旁。一寸五分。去任脉三寸两肋端。相去四寸(甲乙)对巨阙。(类经)

按两字。诸书作四。此穴对巨阙。巨阙旁二寸。直贴肋端四肋之数不合。且以肋数言之。必有第字。至此。特不冠第字。只千金。作直四肋端。次注冠第字。而期门。言第二肋。期门在不容旁。而二四易位。故人多疑之。今考之不容。直贴左右两肋端。此肋为岐。左右分垂。

如一肋而相分。故因其形状言两也。甲乙曰。去任脉三寸。按幽门。挟巨阙两旁五分。不容幽门旁一寸五分。凡二寸也。参当作二。去任脉旁二寸。取此穴。类经。引此文作二寸。千金。千金翼。

外台。作去任脉二寸是也。甲乙经曰。相去四寸。谓相去。兼任脉而量之也。次注。作挟腹中行两旁相去各四寸。误读甲乙文增各字则相去字不成语。今删去任脉三寸。并相去四寸之数言。

入门作平巨阙三寸。医统。聚英。作去中行任脉各三寸。共受甲乙写误。而不深考也。明堂。作在上管两旁。各一寸。非矣。

承满(甲乙)不容下一寸。(甲乙)对上脘。(类经)

按千金及翼方。大肠篇曰。挟巨阙相去五寸。巨阙在心下一寸。灸之者挟巨阙两边。各二寸半。非。说既见。

梁门(甲乙)承满下一寸。(甲乙)对中脘(类经)孕妇禁灸(类经)

关门(甲乙)梁门下。太乙上。(甲乙)梁门下一寸。(千金)对建里。(类经)

按千金翼门作太乙(甲乙)关门下一寸。(甲乙)对下脘(类经)

按千金。并翼方。外台次注。资生。圣济。宝鉴。作太一。无异义。千金翼门作明。

滑肉门(甲乙)太乙下一寸。(甲乙)天枢上一寸。对水分。(类经)

按聚英。医统。作下挟脐下一寸至天枢。去中行三寸下挟之下字。吴文炳。作一。

天枢(脉经)一名长溪。一名谷门(甲乙)一名大肠募(肘后)一名循际。一名长谷。(千金)

译石关穴,《甲乙》称为石阙穴。《千金》记载为在阴都穴下方。一寸处。《甲乙》还记载与建里穴相同。《医门摘要》。商曲穴,《甲乙》称为高曲穴。《千金》记载为在石关穴下一寸处,《甲乙》说与下脘穴相同,《医门摘要》。按商曲穴。《宝鉴》写作商谷穴。肓俞穴,《甲乙》记载为在商曲穴下一寸处,正对肚脐旁五分处。《甲乙》。按《肓》《千金》《外台》《金鉴》的记载。写作“盲”。《资生》写作“育”。《类经》说。商曲穴下一寸处。应当作二寸。《内经》说。夹在鸠尾穴外侧。左右各半寸。直到肚脐一寸处。大概古代的取穴方法一定是从幽门穴开始。直到肓俞穴。共有七个穴位。自《甲乙经》以来。已经缺失了这一记载。《甲乙》。商曲穴下一寸处。从“正对肚脐旁”的文字来看。可以看出这一点。后人误把“二”写成了“一”。距离古代已经很远了。没有什么可以考证的依据。现在暂且不采用“商曲下一寸”这五个字。只确定此穴位于肚脐旁五分处。采用张氏的说法。中注穴,《甲乙》记载为在肓俞穴下一寸处。《资生》。按《甲乙》的记载。《千金》。《外台》。后来的注本。记作在肓俞穴下五分处。《发挥》。《类经》。《聚英》。《入门》。《医统》《宝鉴》。这些说法都依据《资生》。依据《内经》。夹在肚脐下方,左右各旁开五分,一直到横骨。“一寸”的含义。这样看来,《资生》的说法是正确的。四满穴,《甲乙》称为髓府穴。《甲乙》记载为在中注穴下一寸处。《甲乙》说夹着丹田穴。《千金》。按“髓”字。《外台》写作“随”。《聚英》。吴文炳。《大成》。把“府”写作“中”。《千金》说。在丹田两旁。左右各相距一寸半。《千金翼》。没有“半”字。大概是脱漏了文字。丹田在肚脐下二寸处,就是这样。这个说法可以采纳。又说。夹着丹田穴两旁。相距三寸。也就是心下八寸、肚脐下横纹的位置。不能把丹田认作石门穴。《发挥》。记作在气海穴旁一寸处。不对。气穴,《甲乙》称为胞门穴。又称子户穴。《甲乙》记载为在四满穴下一寸处。《甲乙》。按《脉经》说。胞门穴。位于太仓穴左右各三寸处。太仓是中脘穴的别名。《千金》妇人篇说。胞门穴。就是关元穴左边二寸处。右边二寸处称为子户穴。这两种说法。都与本穴没有关系。另外,关于“冠中”二字,详见奇穴部分。又见《妇人良方》。《胎动不安论》说。服药后本来是为了补益、温暖身体。却反而使胞门、子户被药性燥烈所搏击。原注说。《巢氏病源》。以及《产宝》。都把它称为胞门、子户。张仲景称它为血室。大赫穴,《甲乙》称为阴维穴。又称阴关穴。《甲乙》记载为在气穴下一寸处。《甲乙》。按《千金》肾脏篇说。在屈骨端上方三寸处。这与各书的记载都不相符。而且《千金》所说的屈骨端穴。是曲骨、横骨的别名。这样一来,这个说法就更加无法解释了。《千金》所说的屈骨穴。并不是同一个名称。具体说法见下文。横骨穴,《素问》称为下极穴。《甲乙》称为屈骨穴。《千金》记载为在大赫穴下一寸处,《甲乙》记载为在肓俞穴下五寸处。《发挥》。在凹陷中央。《入门》说禁刺。《入门》。按《大全》的记载。《周身经穴赋》。写作横谷穴。又说。又称屈骨端穴。《千金》说。屈骨端穴在阴部上方横骨的中央。在弯曲如同下弦月的中央凹陷处。就是这样。这个名称与《千金翼》所称的横骨相同。《千金》霍乱篇。灸慈宫穴。注说,横骨就是肚脐下方的横门骨。就是这样。大概是说横门骨。也就是说横骨。另外,《阴□篇》说。灸玉泉穴。在屈骨穴下方的阴部。另外,《三焦篇》说。水道穴。在夹着屈骨穴、相距五寸的位置。《千金翼》说。屈骨穴在肚脐下五寸处。屈骨端穴。水道穴两旁。左右各二寸半。另外,《淋闭篇》说。在玉泉穴下一寸处。称为尿胞穴。又称屈骨端。在曲骨穴下方。应当结合其他资料考察。凡是说到“屈骨”的地方,并不只有一种说法,恐怕有所差异。却月。入门。形状像仰面的月牙,位于凹陷之中。在曲骨穴外侧一寸半。吴文炳说:形状像仰月,位于中央。距离腹部正中线各一寸半。李时珍说:形状像倒置的月牙。《医统》说:形状像横卧的月牙。《洗冤录》说:妇女的隐秘部位,其中的骨头称为羞秘骨。不能进行检验。大概就是横骨。位于腹部第三行。从不容穴开始。夹在幽门穴两旁,各相距一寸半。向下排列至气冲穴和急脉穴,共二十六穴。不容穴(《甲乙经》):在幽门穴旁。相距一寸五分。距离任脉三寸,在两侧肋骨的末端。彼此相距四寸(《甲乙经》),与巨阙穴相对。《类经》。按:“两”字。各书都写作“四”。这个穴位与巨阙穴相对。在巨阙穴旁二寸。如果正好贴近肋骨末端,按四根肋骨的数目来算就不相符。况且如果按肋骨的数目来说,这里一定是漏了“第”字。到了这里,只是特意没有在前面加上“第”字。《千金》只写作:正对着第四根肋骨末端。下一条注释在前面加上了“第”字。至于期门穴,说的是第二根肋骨。期门穴在不容穴旁边。但第二根与第四根的位置却互相错换了。所以后人多对此感到疑惑。现在考察不容穴的位置,它正贴近左右两侧肋骨的末端。这根肋骨是分叉的。左右两侧分别向下分开。就像一根肋骨分成两支。所以是根据它的形状而说“两”。《甲乙经》说:距离任脉三寸。按:幽门穴在…… 夹在巨阙穴两旁五分处。不容穴在幽门穴旁一寸五分处。两者总共相距二寸。“参”应当作“二”。距离任脉旁二寸。取这个穴位。《类经》。引用这段文字,写作二寸。《千金》。《千金翼》。《外台》。都写作距离任脉二寸,就是这个意思。《甲乙经》说:彼此相距四寸。这里说的是彼此之间的距离。还要把任脉包括在内来测量。下一条注释写道:写作:夹着腹部正中线,左右两旁各相距四寸。这是误读《甲乙经》原文,增添了“各”字,因而“相去”二字就不成语意了。现在删去“任脉三寸”这句话,以及“相去四寸”的数字说法。“入门”写作与巨阙穴相平,距离三寸。《医统》。《聚英》。写作:距离腹部正中线的任脉各三寸。都承袭了《甲乙经》的讹误。却没有深入考察。《明堂》。写作:在上管穴两旁。两旁各一寸。这不对。承满穴(《甲乙经》)在不容穴下一寸。(《甲乙经》)与上脘穴相对。《类经》。按:《千金》和《千金翼方》记载:《大肠篇》说:夹在巨阙穴两旁,彼此相距五寸。巨阙穴在心脏下方一寸。施灸的位置是在巨阙穴两边。两边各二寸半。不是这样。所说的内容既然已经见到了,梁门穴在承满穴下一寸。(《甲乙经》)与中脘穴相对;(《类经》)孕妇禁灸。关门穴(《甲乙经》)在梁门穴下方。在太乙穴上方。(《甲乙经》)在梁门穴下一寸。(《千金》)与建里穴相对。(《类经》)。按:《千金翼》将“关门”写作“太乙”;(《甲乙经》)关门穴在下一寸。(《甲乙经》)与下脘穴相对;(《类经》)。按:《千金》记载,以及《千金翼方》的记载。《外台》的下一条注释。《资生》。《圣济》。《宝鉴》。都写作“太一”。意思没有不同。《千金翼》把“门”写作“明”。滑肉门穴(《甲乙经》)在太乙穴下一寸。(《甲乙经》)在天枢穴上一寸。与水分穴相对。(《类经》)。按《聚英》的记载。《医统》。写作:在下方,夹脐下一寸,直到天枢穴。距离腹部正中线三寸;“挟”字下方的“下”字应当删去。吴文炳说:写作“一”。天枢穴(《脉经》),又名长溪。又名谷门(《甲乙经》),又名大肠募(《肘后》),又名循际。又名长谷。(《千金》)。

去肓俞一寸五分。挟脐两旁各二寸。陷者中。(甲乙)滑肉门下一寸(次注)魂魄之舍。不可针(千金)孕妇禁灸。(同上)

按谷门。千金。千金翼。外台。资生。圣济。类经。发挥。聚英。大全。医统。作谷门。音通。

资生。溪作鸡。肓作育。千金脾脏篇曰。长谷挟脐相去五寸。一名循际。又曰挟脐相去三寸。魂魄之舍。不可针。大法在脐旁一寸。合脐相去可三寸也。千金翼作挟脐相去各二寸。聚英。

吴文炳。作去肓俞半寸。盖寸半之误。大成。作一寸。脱字。奇穴部。魂舍。可合考。

外陵(甲乙)天枢下大巨上。(甲乙)天枢下一寸。(次注)对阴交。(类经)

按千金作天枢从千金之说也。景岳全书曰。在脐左右各开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发。屡用。屡验。脐者阴交之误。

大巨(甲乙)一名腋门。(甲乙)长溪下二寸。(甲乙)外陵下一寸。(次经)对石门。(类经)

按腋。外台。作掖。千金。作脐下一寸。两旁各二寸。非也。长溪天枢也。

水道(甲乙)大巨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次注。外台。共作大巨下三寸。以下诸书从之。聚英。吴文炳。作二寸。

千金。千金翼曰。挟屈骨。相去五寸。此水道盖奇穴。详奇穴部。宝鉴。作天枢下五寸。非是。说见下。

归来(甲乙)一名溪穴。(甲乙)水道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气府论注。圣济。作二寸。水热穴论注新校正。作三寸。外台。作五寸。千金注资生。引外台。作三寸。说见下。千金妇人篇。作挟玉泉五寸。不是。

气冲(素问)一名气街。(素问)归来下。鼠鼷上。一寸动脉应手(甲乙)宛宛中。(资生)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甲乙)禁刺。(资生)

按大全曰。一名气冲。 冲。古通用。非一名。不取。骨空论曰。毛际动脉。归来下。动脉是也。千金。外台作归来下一寸。鼠鼷。素问曰。刺气街。

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注曰。气街。在腹下挟脐两旁相去四寸。鼠仆上一寸。动脉应手。新校正云。别本。仆作鼷。张介宾曰。仆当作鼷。千金翼。作鼠 。医门摘要曰。鼠鼷羊矢同。

非矣。羊矢骨与是不同。按王冰言挟脐两旁相去四寸者误。又水热穴论注曰。脐下横骨两端。鼠鼷上一寸。本草别录。马刀条曰。除肌中鼠鼷。外台。箕门注曰鼠鼷痛。小便难。金鉴曰。腿班中有肉核。名曰鼠鼷。溪鼷音通说文曰。小鼠也。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陈藏器曰鼷鼠极细卒不可见。尹文子曰郑人。谓玉未琢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遇郑贾人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璞视之。鼠也。因谢不取。战国策同。盖仆鼷者璞之转讹也。

按毛际腿中肉核。动应手俗所谓横根所是也。千金外台并作归来下一寸。入门作天枢下八寸。夫脐下至横骨六寸半。骨度为然。何得八寸。素问曰。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

次注曰。谓不容。承满。梁门。关门。太乙五穴也。又曰。挟脐广三寸。各三。注曰。谓滑肉门。天枢。外陵也。又曰下脐二寸。挟之各三。注曰谓大巨。水道。归来也。马莳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言鸠尾下一寸曰巨阙。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鸠尾上之蔽骨。

数起也。鸠尾下三寸半。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误也。以下至横骨。言自中脘以下。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阙。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曲骨等穴共计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当为二。六寸半者二。则为十三寸也。是腹部中行之脉法也。此注牵强附会。可笑也。巨阙下一寸半。取上脘穴。强合经文。此承皇甫氏之谬也。不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

为一十三寸说。以一为二。故误如此解书何难之有。如其无征何。学人察诸。折衷曰天枢。

与任脉神阙。相对。气冲。与任脉曲骨相对而自曲骨。至神阙。相去五寸也。如斯从天枢至气冲。亦当相去五寸。然甲乙说天枢气冲之间相去分寸。甚有余。而难。合于曲骨神阙。相去之寸。恐非也。经曰下脐二寸。各三。二寸中有三穴也。不可解。凡脐下四寸。而别取此气冲穴于毛际。与经文合。从甲乙。千金等。大巨。水道归来相去为二寸。则至归来六寸。归来下半寸间取此穴。而不合。经文毛际语窃疑素问上文言挟脐三寸。各三。至此乃言下脐二寸各三。二字三误。不然则各字不稳。且大巨水道归来。各每寸一穴则与外陵并度之。得脐下四寸乃归来下一寸。为气冲穴正与横骨二穴相对。又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之三。亦五之误然则挟鸠尾之旁。当乳下行五寸。每寸一穴。各字义亦稳矣。仍记数言。以待来哲。因次注。

译距离肓俞穴一寸五分。夹在脐旁两侧,各二寸。在凹陷之中。(《甲乙经》)在滑肉门穴下一寸;(下一条注释)是魂魄的居所。不可针刺(《千金》),孕妇禁灸。(同上)。按:谷门穴。《千金》。《千金翼》。《外台》。《资生》。《圣济》。《类经》。《发挥》。《聚英》。《大全》。《医统》。写作“谷门”。读音相通。《资生》。把“溪”写作“鸡”。把“肓”写作“育”。《千金》的《脾脏篇》说:长谷穴夹在脐旁,彼此相距五寸。又名循际。又说夹在脐旁,彼此相距三寸。是魂魄的居所。不可针刺。大法穴在脐旁一寸。与脐合计相距大约三寸。《千金翼》写作夹在脐旁,两侧各相距二寸。《聚英》。吴文炳说:写作距离肓俞穴半寸。大概是把一寸半误写成了半寸。《大成》。写作一寸。这是脱漏了字。《奇穴部》。魂舍穴。可以合并考察。外陵穴(《甲乙经》)在天枢穴下方、大巨穴上方。(《甲乙经》)在天枢穴下一寸。(下一条注释)与阴交穴相对。(《类经》)。按:《千金》写作天枢,这是遵从《千金》的说法。《景岳全书》说:在脐的左右两侧各取一寸半施灸,治疗疝气立即见效,永远不再发作。屡次使用。屡次验证有效。“脐”是“阴交”的误写。大巨穴(《甲乙经》),又名腋门。(《甲乙经》)在长溪穴下二寸。(《甲乙经》)在外陵穴下一寸。(《次经》)与石门穴相对。(《类经》)。按:“腋”字。《外台》。写作“掖”。《千金》。写作在脐下一寸。两旁各二寸。不是这样。长溪就是天枢穴。水道穴(《甲乙经》)在大巨穴下一寸。(增注)。按《甲乙经》《千金》《千金翼》。下一条注释。《外台》。都写作在大巨穴下三寸。以下各书都沿用了这种说法。《聚英》。吴文炳说:写作二寸。《千金》。《千金翼》说:夹在屈骨穴旁。彼此相距五寸。这个水道穴大概是奇穴。详见《奇穴部》。《宝鉴》。写作在天枢穴下五寸。这不对。说法见下文。归来穴(《甲乙经》),又名溪穴。(《甲乙经》)在水道穴下一寸(增注)。按《甲乙经》的记载。《千金》。《千金翼》。《气府论》的注释。《圣济》。写作二寸。《水热穴论》的注释及新校正。写作三寸。《外台》。写作五寸。《千金》注《资生》。引用《外台》。写作三寸。说法见下文。《千金》的《妇人篇》。写作夹在玉泉穴旁五寸处。不是这样。气冲穴(《素问》),又名气街。(《素问》)在归来穴下方。在鼠鼷穴上方。一寸处有动脉,按之应手,位于宛宛之中。(《资生》)施灸不慎会使人不能呼吸(《甲乙经》),禁针刺。(《资生》)。按《大全》说:又名气冲。“冲”字。古代通用。并不是另一个名称。不取用此穴。《骨空论》说:在毛发交界处有动脉。在归来穴下方。就是有动脉搏动的地方。《千金》。《外台》写作归来穴下一寸。鼠鼷。《素问》说:针刺气街穴。刺中脉络而血不流出,就会肿;《鼠仆》注说:气街穴,在腹部下方,夹着脐部两旁,彼此相距四寸。在鼠仆穴上一寸。有动脉搏动,按之应手。《新校正》说:别本中,“仆”字写作“鼷”。张介宾说:“仆”应当作“鼷”。《千金翼》。写作“鼠”。《医门摘要》说:鼠鼷与羊矢相同。不对。羊矢骨与鼠鼷并不相同。按:王冰所说夹脐两旁彼此相距四寸,是错误的。又《水热穴论》的注释说:在脐下横骨的两端。在鼠鼷穴上一寸。《本草别录》。“马刀”条说:可以消除肌肉中的鼠鼷。《外台》。《箕门》注说:鼠鼷疼痛,小便困难。《金鉴》说:大腿的纹理中有肉瘤。称为鼠鼷。“溪”和“鼷”读音相通,《说文》说:是小鼠。就是《春秋》中所说啃食郊外祭祀牛角的鼷鼠。陈藏器说,鼷鼠极其细小,突然间就看不见了。《尹文子》说,郑国人:把未经雕琢的玉称为璞。称为璞。周人把尚未腊制的鼠称为璞。周人遇到郑国商人,说想买璞。郑国商人说:想要它。于是拿出璞来给他看。原来是一只鼠。因此道谢后没有买。《战国策》中也有相同的记载。大概“仆鼷”是“璞”字辗转讹变而来的。按:在毛发交界处、大腿中间有肉核。搏动应手,就是俗称的横根。《千金》和《外台》都写作归来穴下一寸。《入门》写作在天枢穴下八寸。从脐部到横骨总共六寸半。按照骨度法就是这样。怎么能说是八寸呢?《素问》说:在鸠尾穴两旁之外,正当乳房下方三寸,夹着胃脘穴,两侧各五寸。下一条注释说:指的是不容穴。承满穴。梁门穴。关门穴。太乙穴,共五个穴位。又说:夹着脐部,横向宽三寸。两侧各三寸。注说:指的是滑肉门穴。天枢穴。外陵穴。又说在脐下二寸。夹在脐旁两侧,各三寸。注说,指的是大巨穴。水道穴。归来穴。马莳说:鸠尾穴下三寸。“胃脘五寸”这句话,是说鸠尾穴下一寸为巨阙穴。再下一寸半为上脘穴。现在说三寸,正是因为把鸠尾穴上方的蔽骨作为起算点。数字就是从这里开始计算的。鸠尾穴下三寸半,就是胃部的中脘穴。现在说五寸,是文字上的错误。从这里向下直到横骨,是说从中脘穴以下,有建里穴,下脘穴,水分穴,神阙穴,阴交穴,气海穴,石门穴,关元穴,中极穴,曲骨穴等穴位,共计一十三寸。现在说:六寸半。“一”字,恐怕应当是“二”。六寸半的两倍,就是十三寸。这是腹部正中经脉的取穴、量度方法。这条注释是牵强附会。实在可笑。在巨阙穴下一寸半。取上脘穴。勉强与经文相合。这是承袭皇甫氏的错误。不知道脐下到横骨是六寸半。却说成一十三寸。把一当作二。所以才会错误地这样解释;解读书籍有什么难的呢?如果没有证据,又怎么能这样说呢?请学习的人仔细考察这些。折中来说,天枢穴 与任脉的神阙穴 彼此相对。气冲穴 与任脉的曲骨穴相对,从曲骨穴 到神阙穴 相距五寸。像这样,从天枢穴到气冲穴 也应当相距五寸。然而《甲乙经》说天枢穴与气冲穴之间相距的尺寸 多出很多。因此难以相合。若与曲骨穴、神阙穴 相距的尺寸相合 恐怕不是这样。经文说脐下二寸 各有三穴。二寸之中有三穴。这是无法解释的。大凡脐下四寸 另取这个气冲穴,在阴毛边际处。这与经文相合。依据《甲乙经》、《千金》等书 大巨穴 与水道穴、归来穴相距二寸。这样到归来穴就是六寸。在归来穴下半寸处取这个穴。却不能相合。经文中“毛际”的说法,我私下怀疑《素问》上文所说的是夹着脐旁三寸。各有三穴。至于这里才说脐下二寸各有三穴。“二”字和“三”字都错了。否则“各”字的意义就不稳妥。况且大巨、水道、归来穴 各穴每相隔一寸便有一穴,这就与外陵穴相互校量尺寸。脐下四寸处就是归来穴下一寸。这就是气冲穴,正好与横骨穴这两个穴位相对。又在鸠尾穴两旁之外 应当是乳下三寸的“三”字。“五”字也错了;那么,鸠尾穴两旁 应当是在乳头下方量五寸。每一寸有一个穴位。“各”字的意思也就稳妥了。仍然记下这些数字 以等待后世的贤哲。因此依次作注。

挟中行。二寸语。以此穴为横骨两端不觉冲门同处。甲乙。千金以气冲属腹部三行。以冲门属四行。腹部四行。自两乳。下行至横骨端。因知自胸至小腹渐狭也。而其书挟任脉几寸使人知在某行中也。甲乙。千金。以部分列。故言自某穴。挟某穴几寸。至某穴。言起自某穴旁下行至某穴也。外台。始以穴系经而以任脉属肾经。督脉属膀胱经。及滑寿。十二经合任督二脉为十四经。尔后说经穴者。一据十四经至一行中别布置三四所。乃每穴。不能言挟某几寸。后人不知此义也。故以腹部四行置横骨六寸半中。准拟分量。目巧度之。骨度正误曰。

自天枢至横骨六寸半盖肾经与任脉。不为脐下五寸也。脾胃之两经。可取于六寸半矣是亦臆说古书。言横骨有二义。以横骨为穴名。故有此误。

急脉(素问)厥阴毛中。(素问)阴髦中。阴上两旁。相去二寸半。

按之隐指坚然。甚按则也。其左者。中寒则引少腹下引阴丸善为痛。为少腹急中寒。此两脉皆厥阴之大络通行其中故曰厥阴急脉。即睾之系也。可灸而不可刺也。(次注)

按类经曰。此穴自甲乙经以下。诸书。皆无。是遗误也。金鉴。坚然。作而坚。

腹第四行。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半。下行至冲门。凡十四穴。

期门(伤寒论)一名肝募(大成)第二肋端。不容旁。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举臂取之。(甲乙)承满旁。(增注)

按第二肋。及两肋说详。于不容下。本文不容字。写误。当作承满。其旁。各一寸五分。上直两乳。第二肋端。是期门也。第二肋。千金曰。奔 。灸期门百壮。穴直两乳下。第二肋端旁。肋。旧作胁误。(针灸篇。妇人病中作肋)第二肋。言乳下第二肋也。端。本事方。作间非矣。不容。当两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则在膺骨间。而甲乙千金。共属腹部。可疑之一也。不容在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又谓肋端可疑之二也在膺骨间。而谓肋端。可疑之三也。

自大横倒量上行至不容。不合骨度之数者。一寸。可疑之四也。故谓传写之误也。今试自直脐大横穴量之。大横上三寸。腹哀。腹哀上一寸五分。日月日月上。五分。横平当通谷也。

通谷旁一寸五分。承满也。承满旁一寸五分。直两乳下行当肋端。于是。不容误谬。可始解矣。近世。唯取不容二字。不取肋端直两乳五字何也。聚英。作乳直下一寸半。大成。作乳旁一寸半。直下又一寸半。不是。宝鉴曰。令人仰卧从脐心正中。向上五寸。以墨点定。从墨点两边。横量各二寸半。此乃正穴。大约直两乳。为的此说为是而言二寸半者。不可从。

日月(甲乙)一名胆募一名神光(千金)期门下五分。(千金)

按千金。外台。资生。圣济。作期门下五分。是也。次注。作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无稽之言也。何则日月在期门下五分。期门乳下肋端是也。假使期门在不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此不容也。其下五分。无横直心蔽骨之理。资生经。有陷中字。此以期门取不容旁之误也。以为期门。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则此穴亦在胸中骨间故谓陷中。杜撰也。甲乙经。作期门下一寸五分。盖据期门在不容旁之文。后人谩补入一寸字也。故今从千金等。聚英。日月无。说见辄筋。

腹哀(甲乙)日月下一寸五分。(甲乙)禁针灸。(入门)

按入门。作日月下一寸。非也。说见期门。

大横(甲乙)一名肾气。(医纲)腹哀下三寸。直脐旁。(甲乙)

按千金。作二寸。资生。圣济。发挥。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作三寸五分。宝鉴。

作一寸六分。共非也。说见上。肾气穴。医学纲目。引扁鹊曰脐旁相去各四寸。主治香港脚盖此穴也。乃今移入一名。千金膀胱篇曰。挟脐两边。各二寸五分。非也。

腹屈(甲乙)一名腹结。(甲乙)一名肠结。(千翼)一名肠窟。(外台)一名阳窟。(聚英。

吴文炳。)大横下一寸三分。(甲乙)

按资生作三分。盖脱一寸字也。

府舍(甲乙)腹结下三寸。(甲乙)

按千金。针灸篇妇人病。作去大横五寸。聚英。吴文炳。作腹哀下三寸。入门。宝鉴。

作大横下三寸。大成作腹结下二寸。宝鉴同之。共非也。医门摘要曰。冲门上七分。是也。

冲门(甲乙)一名慈宫(甲乙)一名上慈宫。(聚英)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纹中动脉。(甲乙)

按千金曰。泄利所伤。烦欲死者。灸慈宫。二七壮。在横骨两边。各二寸半。不是。

卷之三

侧胁部第七

(凡二十穴)

骨度篇曰。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

按角。额角也。柱骨。天柱骨也。共见面部。

译“夹中行” “二寸”的说法 把这个穴作为横骨两端的穴位,却不觉得冲门穴与它处在同一位置。《甲乙经》。《千金》把气冲穴归入腹部第三行。把冲门穴归入第四行。腹部第四行 从两乳房 下行到横骨穴两端。由此可知,从胸部到小腹,身体的宽度逐渐变窄。而那些书说某穴夹任脉相距若干寸,是为了使人知道它位于某一行之中。《甲乙经》《千金》按照部位排列。所以说从某穴开始 夹着某穴相距若干寸 直到某穴。意思是从某穴旁边开始,向下排列到某穴。《外台》开始把穴位归属于经脉,并把任脉归入肾经。把督脉归入膀胱经。以及滑寿 把十二经与任、督二脉合称为十四经。此后谈论经穴的人 一概依据十四经,把穴位分别布置在各行之中,每一行列出三四处穴位。于是对于每个穴位 不能再说它夹在某处、相距几寸。后人不知道其中的意义。所以把腹部第四行的穴位放在横骨六寸半的范围中。只是大致估量、分配尺寸。凭目测巧妙地量度它。关于骨度的正误,有人说 从天枢穴到横骨穴是六寸半,大概是说肾经与任脉 并不是脐下五寸。脾经、胃经这两条经脉 可以取六寸半;这也只是臆测古书的说法。“横骨”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把横骨作为穴名。所以才有这个错误。急脉(《素问》):在厥阴经的毛发中。(《素问》):在阴部毛发中。在阴部上方两侧 相距二寸半。按压时,隐约可感觉到手指下坚硬的东西。用力按压也是如此。左边的那条脉 中焦受寒时,会牵引少腹,向下牵引阴部和睾丸,容易发生疼痛。这是少腹拘急、内有寒邪的表现。这两条脉都是厥阴经的大络,贯通运行于其中,所以称为厥阴急脉。也就是睾丸的系带。可以灸,但不可针刺。(次注) 按《类经》说 这个穴位,从《甲乙经》以下的 各种医书 全都没有记载。这是遗漏和错误。《金鉴》坚然。写作“而坚”。腹部第四行 从期门穴上方 直向两乳房 夹着不容穴两侧。各相距一寸半。向下排列直到冲门穴。总共有十四个穴位。期门穴(《伤寒论》中称为肝募穴,《大成》中记为)在第二肋骨末端。在不容穴旁边。各相距二寸五分,在两乳正上方;举起手臂来取穴。(《甲乙经》)在承满穴旁。(增注) 按:第二肋骨 以及两肋的说法,详见有关论述。在不容穴下方。本文把“不容”二字 写错了。应当写作“承满”。在它旁边 各相距一寸五分。在两乳正上方。在第二肋骨末端。这就是期门穴。第二肋骨 《千金》说 奔豚。灸期门穴一百壮。穴位正对两乳下方。在第二肋骨末端旁边。“肋”字 旧本写作“胁”,是错误的。(《针灸篇》在妇人病一节中作“肋”)第二肋。意思是乳房下方的第二肋骨。末端。《本事方》写作“间”,是不对的。应为不容穴。应当在两侧肋骨末端。在它旁边 相距一寸五分。这样就在胸骨之间。而《甲乙经》和《千金》都把它归入腹部。这是第一个可疑之处。不容穴在肋骨末端。它旁边一寸五分处 又说肋骨末端的第二个可疑之处是在胸骨之间。而说肋骨末端 是第三个可疑之处。从大横穴处横向量取,再向上排列到不容穴。与骨度所规定的尺寸不相合的地方 是一寸。这是第四个可疑之处。所以说这是传抄造成的错误。现在试着从与脐相对的大横穴量起。大横穴上三寸 是腹哀穴。腹哀穴上方一寸五分 是日月穴;日月穴上方 五分 横向平行处应当是通谷穴。通谷穴旁一寸五分 就是承满穴。在承满穴旁一寸五分处。正对两乳向下排列,应当在肋骨末端。这样一来 不容穴的错误谬误 就可以开始解释了。近世以来 只取“不容”二字。为什么不取“肋端直两乳”五字呢?《聚英》写作乳房正下方一寸半。《大成》写作乳房旁一寸半。再向正下方一寸半。不是这样。《宝鉴》说 让人仰卧,从肚脐正中 向上量五寸。用墨点标定。从墨点的两侧 横向各量二寸半。这才是正确的穴位。大致正对两乳。至于把这个说法认定为正确,而说相距二寸半的说法 不能听从。日月穴(《甲乙经》):又名胆募穴,又名神光穴(《千金》),在期门穴下五分。(《千金》) 按《千金》《外台》《资生经》《圣济》都写作期门穴下五分。这是对的。次注 写作第三肋骨末端。横向、纵向都以心蔽骨为准,旁开各二寸五分。在两乳正上方。这是没有根据的话。为什么呢?日月穴在期门穴下五分。期门穴在乳房下方的肋骨末端,这才是正确的。假如期门穴在不容穴旁、心蔽骨下方一寸五分处 这里就是不容穴。它的下方五分 就没有横向、纵向以心蔽骨为准的道理。《资生经》有“陷中”二字。这是把期门穴误作不容穴旁的错误。却把它当作期门穴。在不容穴旁一寸五分处。那么这个穴也就在胸部骨骼之间,所以说是“陷中”。这是杜撰。《甲乙经》写作期门穴下 一寸五分。大概是根据“期门穴在不容穴旁”这句话。后人擅自补入了“一寸”二字。所以现在依从《千金》等书的说法。《聚英》没有日月穴。说到“辄筋”穴。腹哀穴(《甲乙经》)在日月穴下一寸五分。(《甲乙经》)禁用针灸。(《入门》) 按《入门》说法 是在日月穴下一寸。不对。相关说明见期门穴。大横穴(《甲乙经》):又名肾气穴。(《医学纲目》)在腹哀穴下三寸。正位于脐旁。(《甲乙经》) 按《千金》写作二寸。《资生经》《圣济》《发挥》《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 写作三寸五分。《宝鉴》写作一寸六分。这些说法都不对。相关说明见上文。肾气穴。《医学纲目》引用扁鹊的话说:脐旁两侧各相距四寸。主治香港脚,大概就是这个穴。如今却把它移入另一个名称之下。《千金》膀胱篇说 夹着肚脐两侧 各二寸五分。不对。腹屈穴(《甲乙经》):又名腹结穴。(《甲乙经》)又名肠结穴。(《千翼》)又名肠窟穴。(《外台》)又名阳窟穴。(《聚英》吴文炳。) 在大横穴下一寸三分。(《甲乙经》) 按《资生经》写作三分。大概是脱漏了“一寸”二字。府舍穴(《甲乙经》):在腹结穴下三寸。(《甲乙经》) 按《千金》《针灸篇·妇人病》写作距大横穴五寸。《聚英》吴文炳 写作在腹哀穴下三寸。《入门》《宝鉴》写作大横穴下三寸。《大成》写作腹结穴下二寸。《宝鉴》与此相同。这些说法都不对。《医门摘要》说 在冲门穴上七分。这是对的。冲门穴(《甲乙经》):又名慈宫穴(《甲乙经》),又名上慈宫穴。(《聚英》)向上距大横穴五寸,在府舍穴下方、横骨两端。约在纹理中的动脉处。(《甲乙经》) 按《千金》说 因泄泻而受伤 烦闷得想死的人 灸慈宫穴。二七壮。在横骨两侧。各二寸半。不对。第三卷 侧胁部第七 (共二十个穴位) 《骨度篇》说 从额角以下 到柱骨 长一尺。腋中不能看见的部分 长四寸。从腋下 到季胁 长一尺二寸。从季胁以下 到髀枢,长六寸。按:“角” 就是额角。“柱骨” 就是天柱骨。这些内容在面部部位中都能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