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
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
总说爵【三十五器】
商招父丁爵【铭九字】
父乙爵一【铭二字】
父乙爵二【铭三字】
父乙爵三【铭二字】
父乙爵四【铭二字】
父乙爵五【铭二字】
父乙爵六【铭二字】
父乙爵七【铭二字】
祖乙爵【铭二字】
祖丙爵【铭四字】
父戊爵【铭三字】
祖己爵【铭二字】
守父丁爵【铭三字】
饮父丁爵【铭三字】
斧爵【铭一字】
子孙己爵【铭四字】
子爵一【铭五字】
子爵二【铭三字】
已举爵一【铭二字】
己举爵二【铭二字】
车爵【铭一字】
秉仲爵【铭三字】
父壬爵【铭二字】
庚爵【铭二字】
父癸爵【铭二字】
中爵【铭一字】
尊癸爵【铭二字】
雷篆爵【铭一字】
素爵一【铭一字】
素爵二繶爵云雷爵一云雷爵二云雷爵三云雷爵四总说凡彝器有取于物者,小而在礼实大,其为器也至微,而其所以设施也至广。若爵之为器,是也。盖爵于饮器为特小,然主饮必自爵始,故曰在礼实大。爵于彝器是为至微,然而礼天地、交鬼神、和賔客,以至冠昏、丧祭、朝聘、乡射,无所不用,则其为设施也至广矣。攷之前世,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则爵之所取者小,又其为器至微也,信然。然周鉴前古礼文大成,而特以爵名其一代之器,则岂不有谓?盖以在夏曰琖,在商曰斝,在周曰爵,名虽殊而用则一,则其取象各具一妙理耳。故其形制大抵皆近似之。琖从戋,故三足象戈;斝戒喧,故二口作喧;爵则又取其雀之象。盖爵之字通于雀,雀小者之道,下顺而上逆也,俛而啄,仰而四顾,其虑患也深。今攷诸爵,前若噣,后若尾,足脩而锐,形若戈然,两柱为耳。及求之礼图,则刻木作雀形,背负琖,无复古制,是皆汉儒臆说之学也。使夫观此三代之器,则岂复有是陋哉?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六寸五分,深二寸八分,口径长六寸三分,阔二寸九分,容五合,重一斤七两。三足,有流,有鋬。铭九字,其文曰「父丁尊彝」。盖商人作礼器,多铭之。彝,义取有常而无变也。是爵曰「招」者,名载其人为父丁而作也。形制特无二柱,为反坫之用。比诸爵为小异,未知古人所以立意何如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髙七寸五分,深三寸四分,口径长五寸六分,阔二寸四分,容五合,重一斤有半。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髙六寸八分,深一寸八分,口径长五寸六分,阔二寸五分,容五合,重一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三字。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髙六寸六分,深三寸一分,口径长六寸,阔三寸六分,容五合,重一斤四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髙六寸一分,深二寸八分,口径长五寸五分,阔二寸五分,容四合,重一斤三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髙六寸七分,深三寸,口径长五寸五分,阔二寸六分,容四合半,重一斤三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髙六寸六分,深二寸八分,口径长五寸四分,阔二寸六分,容四合,重一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髙六寸八分,深三寸,口径长五寸五分,阔二寸六分,容五合,重一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右商之君称乙者六:曰报乙,者成汤四世祖也;曰天乙,者成汤也。于后则又有祖乙、小乙、武乙、太乙。是诸器皆曰父乙,盖出乎此,而未知其决为何乙耳。然诸器所同者,咸以牛首为鋬,以云纹为柱;其小异者,或有雷纹、云气、饕餮、蟠防之饰。视其简古不烦,真商物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七寸,深二寸八分,口径长五寸,阔二寸七分,容三合,重一斤一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且商之君以乙名者不一,而祖乙与一焉。然诸爵之铭有曰「父乙」,盖谓报乙、天乙、小乙、武乙之君也。其子铭之,故云「父乙」。此独曰「祖乙」,则谓成汤以来十四世之君曰祖乙者是也。按《士虞礼》主妇洗足爵,释者谓有足无文,而是器纯古,畧不加饰,兹所谓足爵者欤。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六寸五分,深三寸二分,口径长五寸五分,阔二寸六分,容五合,重一斤五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上作矢形,旁为一“孙”字,其下着“祖丙”焉。商世之君,类以十日铭其器,而配以乃祖乃父,则此爵亦其一耳。古之讼者,入束矢以自明其直,则矢有直之义。况于为之孙者,固当直已以从祀事于乃祖,兹取以寓其意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六寸四分,深三寸,口俓长五寸六分,阔一寸六分,容三合有半,重一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三字,曰「父戊丁」。夫戊者,谓太戊也。丁则纪其日耳。先王之时,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所谓刚日,则甲丙戊庚壬是也。所谓柔日,则乙丁己辛癸是也。宗庙之祀,内事也。此所以用丁日欤?是器纯厖之质,朴而不雕。盖原其时,则商物也。故其制作近似之。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七寸三分,深三寸一分,口径长六寸四分,阔二寸九分,容四合,重一斤七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曰「祖已」。按商有雍已,而无祖己,此曰祖已,以见其孙之所作也。且三代之器铭载不一,然愈简为愈古,愈详为愈近,此夏商周之辨也。道降而下,辞费而已。故周人作防,而民始疑,盖防出于不信矣。若夫大信不约,故不言可也。此墟墓之间,未施哀而民哀;社稷宗庙之中,未施钦而民钦者,是所谓愈简而愈古者也。质是器,岂茍云乎哉?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第一器,髙七寸五分,深三寸,口径长三寸九分,阔二寸八分,容三合有半,重一斤四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三字。第二器,髙六寸九分,深三寸一分,口径长六寸一分,阔二寸七分,容四合,重一斤二两有半,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三字。右二器,一曰「守父丁」,言子之为父丁作也。曰「守」者,又示其持盈守成、善继志述事之义。《易》所谓「守器」者,莫若长子是也。一曰「饮父丁」,若所谓以饮平公者是欤?器以载铭,铭以立义,视其器而求其义,则知古人所以制作,岂徒然哉?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六寸六分,深三寸,口径长五寸七分,阔二寸七分,容三合有半,重一斤三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一字,作斧形。按天子之服十二章,而黼作斧形。盖斧之为意,取其有断。惟有断,则刚足以立我,而不流于沈湎,亦饮者之戒也。且礼始于饮食之初,故污尊抔饮,而礼已在焉。今斧作画形,书体未易。盖礼之所蔵,器已备矣。岂在夫曲礼三千,而后见诸铺筵设几之虚文哉?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六寸五分,深三寸一分,口径长五寸七分,阔二寸六分,容四合,重一斤二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四字,曰「析子孙」。己爵以饮福贻之子孙者,故曰「析子孙」。析之义,盖取夫敛之则在我,析之则在下。曰「己」者,商之君号,有曰雍己也。夫为人后之道,能享其祖考,则是乃所以来其福嘏耳。铭之于宗庙之器,宜哉。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前一器髙六寸七分,深三寸一分,口径长五寸一分,阔二寸四分,容三合,重一斤四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五字。后一器髙六寸五分,深二寸九分,口径长五寸,阔二寸四分,容四合,重十有四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三字。右前一器铭五字,所可辨者「子」与「作」二字而已。后一器三字,曰「子父壬」。尝考诸姓,夏后氏曰姒,商曰子,周曰姬,皆以其祖赐姓于君,故子孙得而承之。然而论三代之祖,则一出于黄帝。夏之祖昌意,商之祖契,周之祖稷,皆黄帝之子孙也。黄帝四世而禹始有夏,又十七世而汤始有商,又十九世而武王始有周。其三代未有天下之初,则皆始封为诸侯,于是赐姓,此所以有姒、子、姬之异姓也。商之器大抵多铭一「子」字,着国姓也。「曰壬」则商之君有仲壬、外壬,此铭「父壬」,故知为商爵无疑。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前一器髙七寸三分,深三寸三分,口径长六寸,阔二寸六分,容四合,重一斤十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后一器髙七寸,深三寸,口径长五寸九分,阔二寸六分,容三合,重一斤六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右二器皆曰“已举”,已者,商之雍已也。举者,因献酬而举之,故名其器曰“举”。至于尊罍鼎彝,其铭通谓之“彝”,者盖此类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五寸五分,深二寸七分,口径长四寸八分,阔二寸四分,容三合,重十有五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一字曰「车」,以牛首为鋬。柱上加云纹,流尾与足并皆纯素。两面作饕餮而雷纹间之。先王之时,凡诰戒于酒,无所不致其严。若铭之以车,则岂无其义?盖车有量,酒亦有量也。车载礼,酒亦载礼也。然则一醉日富,鲜克由礼,多见其不知量者,岂不如覆车之有戒耶?盖以车铭之,不徒设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六寸二分,深三寸一分,口径长五寸二分,阔二寸六分,容五合,重一斤二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三字曰「辛秉仲」。是器流尾与足纯素无纹,两边作饕餮状,间以云雷。夫辛者,纪其日也。秉仲无所经见,而「秉」者,疑其为名;「仲」则伯仲之称也。前有《秉仲鼎》,而此亦曰「秉仲」,正一类物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七寸三分,深三寸一分,口径长五寸七分,阔二寸七分,容五合,重一斤四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曰:「父壬」。按商之君,有曰仲壬,其子曰太甲;有曰外壬,其子曰祖乙。是器必太甲、祖乙为其父而铭之,然二君未知其孰是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八寸深三寸三分口径长五寸七分阔二寸七分容四合有半重一斤七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按商纪有太庚、南庚、盘庚、祖庚,而此谓之庚者,必出于是。然言庚者,自铭也。且商庚鼎庚之字作□,而取形于垂实,盖庚位西方,象秋时万物庚庚有实,字适相同比。庚鼎字形为已变矣,盖世之相去有先后,故字画亦因世而为损益之。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五寸五分,深二寸九分,口径长五寸五分,阔二寸五分,容五合,重一斤一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曰「父癸」。者,即商成汤之父。盖子为父作,于祭享燕飨之间,着癸以正名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六寸,深二寸九分,口径长五寸,阔二寸五分,容四合,重十有二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商人作器尚质,而字画亦简古,非若周之彝器灿然成文。故是器特铭一字曰「中」而己中之为义,王安石释其字云:「上以交乎下,下以交乎上,左以交乎右,右以交乎左。」则以礼为饮者,其上下左右见于劝酬交举,无过不及之咎也。盖其语简则义微,故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六寸五分,深三寸,口径长五寸,阔二寸六分,容四合,重一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二字曰「尊癸」。按癸者,成汤之父,此商器,宜以是识之。然又以尊铭之者,则王安石解六尊所谓「尊居其所而爵从之也」。盖举彼则知此焉。是器两面作饕餮,而间以云雷,上为山形,以牛首为鋬。三足纯素,柱上复作云纹。铭饰简古,真周以前物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右髙六寸七分,深三寸四分,口径长六寸二分,阔二寸七分,容四合,重一斤五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一字,象爵之形,而文镂囬转若古文“雷”字。昔人虽饮食之末,尤谨于礼,故饮器多取雷象。盖“雷”也者,养神于冬而起用于震,其动也时。故《易》有“山下雷颐”之象。颐者,养也。酒以养阳,食以养隂,过则失所养矣。此着“雷”以为之戒者,凡以示其动,惟以时而已。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前一器髙六寸五分,深三寸四分,口径长五寸六分,阔二寸四分,容四合有半,重一斤二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铭一字。后一器,髙六寸七分,深三寸四分,口径长五寸六分,阔二寸五分,容四合,重一斤一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无铭。右前一器,铭一字,象人拱物形,近类「子」字,盖商「子」姓,而凡见于器之铭者,类多如此。且王安石云:「酒尊居其所,而爵者从之。」盖制字之义,酋者在上,拱者在下,爵之所从,亦以下而拱上也。后一器无铭款,然此二器其体纯古,无纹质朴,浑厚虽铭载或有或无,各有所寓,要之皆商物也。
右髙六寸四分,深三寸一分,口径长五寸【阙】分,阔二寸五分,容三合,重一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无铭。是爵,篆饰皆防龙之象。士虞礼所谓繶爵者,其是欤?爵繶则如屦之繶。盖繶者,紃底缝而文在其中,故爵之所饰着于口之下,足之上。正郑▯所谓口足之间有篆文弥饰者也。虽然,诸爵非无文也,特以是为繶者,举一隅则可以类见矣。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第一器髙七寸有半,深二寸五分,口径长六寸一分,阔二寸八分,容三合,重一斤二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无铭。第二器,髙六寸,深三寸一分,口径长五寸二分,阔二寸有半,容三合,重一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无铭。第三器髙六寸九分,深三寸四分,口径长五寸七分,阔二寸有半,容三合,重一斤五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无铭。第四器髙六寸五分,深三寸,口径长五寸六分,阔二寸六分,容三合有半,重一斤两。柱三足,有流有鋬,无铭。右四器制様虫镂,若出于一体,腹有云雷为饰。其规模颇类父丁爵,意其一时之制也。
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四<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钦定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