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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藏重修宣和博古图三十五

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

艺藏 · 器物 · 第 673–705 段

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

敦二【一十七器】

周兕敦一【铭二字】

兕敦二【铭二字】

兕敦三【铭一字】

刺公敦一【铭二十八字】

刺公敦二【铭二十八字】

防侯敦【铭二十八字】

师望敦【铭九字】

□敦【铭四十字】

毛父敦【铭四十七字】

孟姜敦【铭二十八字】

仲奠父敦【铭一十七字】

防敦一【铭六字】

防敦二【铭六字】

史张父敦盖【铭一十二字】

仲酉父敦盖【铭六字】

乕耳敦防足敦<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前一器,通盖髙一尺二寸,深四寸四分,口径七寸五分,腹径八寸二分,足自方七寸六分,髙三寸九分,容七升,共重二十一斤两。耳有珥,盖与器铭共二字。次一器,通盖髙一尺一寸九分,深四寸二分,口径七寸四分,腹径八寸,足自方七寸五分,髙三寸八分,容六升八合,共重二十一斤九两。两耳有珥,盖与器铭共二字。后一器髙八寸六分,深四寸四分,口径七寸三分,腹径七寸七分,足自方七寸四分,髙三寸八分,容六升三合,重十有八斤。两耳有珥,▯盖铭一字。右三器制作一律,皆以云雷为饰。其铭上为屋室之状,而下一字曰兕,盖荐之宗庙之器也。前二器乃顷所藏者,盖上各有犀兕之形,故皆以兕名。之后一器近得于长安水中,但恨▯其盖耳。王黼曰:「周兕敦款识,一上为屋室之状,下一字曰兕,盖宗庙之器,御府所藏,与近获于长安水中者,其制度款识与此一同,实周敦云。」<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髙六寸四分,深四寸二分,口径六寸八分,腹径八寸,容八升,重十斤四两。两耳有珥,三足。▯盖铭二十八字。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髙六寸四分,深四寸二分,口径六寸八分,腹径八寸,容七升六合,重十斤十四两。两耳有珥,三足。▯盖铭二十八字。右二器,其文曰「作皇考刺公敦」,且「▯敦曰刺祖乙伯」。按太公望子丁公伋,伋子乙公得,是知刺公乃乙公族也。二器铭欵悉同,亦一时宗庙之器,故皆曰「用享用孝」。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右通葢髙六寸一分,深四寸一分,口径六寸,腹径七寸七分,容六升,共重七斤两。耳有珥。葢与噐铭共二十八字,曰「防侯」。其后乃有防姓,则防者,周武王之子曰作姬邍母尊敦。于是又言邍者,武王之姬,防侯之母也。邍字与原同义,且同音。葢古之姓氏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右髙五寸,深三寸九分,口径六寸二分,腹径八寸,容六升有半,重一十斤四两。两耳有珥,▯盖铭九字。纯缘与足皆有饰,蟠夔间以云纹,耳为螭形。按《史记·齐世家》:「太公望吕尚,东海人,其先祖尝为四岳佐禹平水土,有功,或封于申,或封于吕,本姓姜氏,从其封姓,故曰吕尚。尚年老穷困,以渔钓干周西伯。西伯将出猎,卜之曰:『所获非龙,非彲,非虎,非罴,所获霸王之辅。』猎至渭阳,得尚,与语大说曰:『自吾先君太公言,当有圣人适周,周以兴。子真是邪?吾太公望子久矣。』故▯太公望,载与俱归,遂立为师。」其铭曰:「太师者,盖纪其官也;望则称其▯耳。」是器与《周师望簋》铭文政相同,殆一时物耶?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右髙六寸五分,深四寸三分,口径七寸,腹径九寸五分,容八升一合,重十有二斤二两。两耳有珥,三足。▯盖铭三十九字。按此器乃敦,而铭文谓之彝,者举器之揔名,故不言敦□。必诸侯也,故祭及四世。盖以古之诸侯有五庙,大夫有三庙,而▯言学士大夫,则知尊祖谓过祖则无及矣。武伯、龚伯以谥配字为言,如文仲、穆伯之类。益公、文公则言其爵,盖不没其实也。如周有天下,至于不窋、古公,亦或不以爵称,又况于诸侯哉。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右髙五寸二分,深四寸,口径五寸六分,腹径七寸三分,容四升九合,重四斤九两。两耳有珥,三足。▯盖铭四十七字,曰:“太室,太室庙中之室,言太以别其次者,如鲁有世室是也。”戠敦云:“王格于太室。”牧敦云:“格太室。”盖周之时,受四方诸侯之朝,必于其庙,示不敢専耳。《诗》言“嗣王朝于庙者”,此也是庙,皆谓室也。“曰毛父”,则史称“武王克商,毛叔奉明水”,盖史称“叔”者,字也。《春秋》书“毛伯”者,爵也。▯敦亦云“毛伯内门立中庭佑”,则“毛父”其人欤?以古者始字之曰伯仲,及其徳劭,则又言父焉。若夫言“内史册命”者,以内史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册命之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右髙六寸二分,深四寸五分,口径六寸八分,腹径八寸七分,容七升八合,重十有二斤。两耳有珥,三足阙。盖铭二十八字,曰:「叔孙者,盖叔孙氏出于桓公之后。曰父者,尊之也。曰作孟姜尊敦,姜齐姓也。齐鲁婚姻之国,孟则长矣,以别于仲、季之称。与《诗》所谓孟姜同意。」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右髙五寸六分,深四寸,口径六寸,腹径八寸,容六升一合,重五斤有半。两耳有珥,三足。▯盖铭一十七字,曰:“仲奠父者,其字也。”上言“蒯者”,恐言其姓,又恐言其名。春秋之时,有曰蒯聩,是有以蒯为姓者;有曰南蒯,是有以蒯为名者。此敦耳足皆状兽形,纯缘之下雷纹为饰,腹间纯素。其形制与伯庻父敦大槩相类,但▯盖耳。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髙四寸三分,深三寸五分,口径五寸三分,腹径七寸九分,容四升,重四斤四两,两耳,圈足,铭六字。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髙五寸六分,深四寸一分,口径七寸六分,腹径六寸,容三升七合,重三斤十有四两。两耳有珥,圈足,铭六字。右二器,夫师之出征,则有宜社造祢之事,而奉斋车以行。是敦铭之以旅车,则必旅之所用,以舍奠于斋车者。且师行一军,而为旅者已众,故其敦不一则一二以数之,此特得其二而已。其曰防者,必当时主将之名,盖不可得而考矣。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右髙二寸三分,圜径六寸二分,重一斤十有四两。铭一十二字:「史张父作尊敦,其万年永寳。」用曰:「史着其官也,曰张称其氏也,而父又见其尊焉。」纯素无文,形若叠环,而为之制作纯古。土花青紫相间,灿然莹目。惜乎不得其全者。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右髙二寸一分,口径六寸四分,重一斤三两有半。铭六字,其曰「仲酉父」。经传无所见,而曰「旅敦」者,与周防作「旅车敦」同。盖「旅」取其众耳。如弡伯「旅匜」,叔作「旅匜」,审其皆非一器耳。

右髙五寸二分,深三寸九分,口径六寸一分,腹径八寸二分,容六升二合,重五斤有半。两耳有珥,三足▯盖,无铭。是器耳饰虎形,通体纯素,略无设饰,制作质朴,颇有商之遗风,然周器之至佳者也。

右髙五寸六分,深四寸,口径五寸六分,腹径七寸四分,容五升四合,重五斤四两。▯盖无铭,虎耳,防足,饰以雷带。比他器文镂简古,制作去商为未逺,盖周初器也。

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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