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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论语类考五

论语类考卷四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22–27 段

井,井三之一,实有田六千六百六十六井,井三之二,每井九百畆,计六百万畆,每井除公田二十畆为庐舍,共除一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畆,公私通收五百八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七畆。窃谓公侯百里,乃其实封爵禄之数,岂得三分去一于其间哉?

译井田制中,井田的三分之一,实际拥有田地六千六百六十六井;井田的三分之二,每井九百亩,共计六百万亩;每井扣除二十亩公田作为庐舍用地,共扣除一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亩;公私合计收获五百八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七亩。我私下认为,公侯百里见方的封地,才是其实际封爵禄位的数量,怎么能在其中去掉三分之一呢?

方六七十如五六十

朱子曰:方六七十里,小国也。五六十里,则又小矣。元按:四围曰方,方犹国也。六十里之国,未见于经传。孟子云: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尚书大传》云:七十里之国,二十里之遂,九里之郊,三里之城,一里之宫。五十里之国,九里之遂,三里之郊,一里之城,以城为宫。季本云:七十里之国,郊内两靣径方十八里,以十八里乘十八里,得三百二十四里,三分去一,得二百一十六里。又以遂径方四十里,乘四十里,得一千六百里,除郊内三百二十四里,得一千二百七十六里,三分去一,得八百五十里,三分里之二。又以鄙径方七十里,乘七十里,得四千九百里,除遂内地一千六百里,得三千三百里,三分去一,得二千二百里。又通计乡遂都鄙,共三千二百六十六里二分里之二。若夫五十里之国,则郊内两靣径方六里,以六里乘六里,得三十六里,三分去一,得二十四里。又以遂径方十八里,乘十八里,得三百二十四里,除郊内地三十六里,得二百八十八里,三分去一,得一百九十二里。又以鄙径五十里,乘五十里,得二千五百里,除遂内地三百二十四里,得二千一百七十六里,三分去一,得一千四百五十里,三分里之二。通计乡遂都鄙,共计一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詹道传云:七十里之国,井田公私实收二百八十七万四千六百六十七畆。五十里之国,井田公私实收一百四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畆畆三之二。此皆三分去一之数也。窃疑非伯子男之实封矣。盖公侯百里提封万井,则七十里之伯国当积五千井而半于公侯,五十里之子男国当积二千五百井而半于伯,此其实数不可除者也。古者封国止有七十五十里,而冉求有六十之说者,其意或在伯子男国之间,不敢预拟耳。或问《王制》《孟子》皆言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而周礼乃曰:「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其制不同,何也?曰:「王制、孟子言诸国爵禄之实数,而周礼则以封疆言也。公侯封疆之至,虽有五百里、四百里,而受田食禄则七十里而已。子男封疆虽二百里,而受田食禄则五十里而已。如今之▯县,大小不同,而俸秩乃其定禄也。周礼岂有异于王制、孟子哉?但子男之封疆有广狭,而冉求六十之说,或有所见耳。不然,岂春秋之时诸国侵,并非先王封疆之旧,而冉求乃有五六、十、六七十不定之说耶?」

  万方

元按万盈数也。万方犹言万国。外纪谓黄帝画野分疆,得百里之国万区。刘恕疑百里者万,非方十万里不能容,是殆纵尺度之而不及于横也。纵横合度,则百里者万,特方一万里耳。书之称尧则曰恊和万邦,称禹则曰万邦之君,称汤则曰诞告万方,称武王则曰抚万邦,是盖极言其治化之逺,以万为成数,谓逺近大小之国不止于千而已。郑▯氏云:州十有二师,每一师领百国,每州千二百国,畿外八州总九千六百国,其余四百国在畿内。王制云: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凢九十三国。又云: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余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又云:凢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孔頴逹注云:此殷制也,盖以洛诰谓天下诸侯受命于周者千七百七十三国,与数同,故知王制所言为殷时诸侯之数。若然,则汤之所谓万方者,岂真合乎万数哉?或者以为三代地域惟殷为狭,是拘于殷方三千里,夏周皆方七千里之说,而不知三代疆理天下皆地尽四海,故禹之外薄四海,汤之肇域四海,武王则富有四海之内,岂有三千里七千里广狭不同之若是乎?三代田里虽无考徴,而汉制则可例见。汉时天下之地,东西九千三

译方圆六七十里,或者五六十里。

朱熹说:方圆六七十里,是小国。五六十里,那就更小了。

元按:四围称为“方”,“方”也就是指国家。方圆六十里的国家,在经传中没有见过。孟子说:伯爵七十里,子爵男爵五十里。《尚书大传》说:方圆七十里的国家,遂地宽二十里,郊外宽九里,城宽三里,宫宽一里。方圆五十里的国家,遂地宽九里,郊外宽三里,城宽一里,以城作为宫。

季本说:方圆七十里的国家,郊内两面直径为十八里,用十八里乘以十八里,得到三百二十四里,减去三分之一,得到二百一十六里。又用遂地直径四十里,乘以四十里,得到一千六百里,减去郊内的三百二十四里,得到一千二百七十六里,减去三分之一,得到八百五十里又三分之二里。又用鄙地直径七十里,乘以七十里,得到四千九百里,减去遂地内的一千六百里,得到三千三百里,减去三分之一,得到二千二百里。又总计乡、遂、都、鄙,共三千二百六十六里又三分之二里。至于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则郊内两面直径为六里,用六里乘以六里,得到三十六里,减去三分之一,得到二十四里。又用遂地直径十八里,乘以十八里,得到三百二十四里,减去郊内的三十六里,得到二百八十八里,减去三分之一,得到一百九十二里。又用鄙地直径五十里,乘以五十里,得到二千五百里,减去遂地内的三百二十四里,得到二千一百七十六里,减去三分之一,得到一千四百五十里又三分之二里。总计乡、遂、都、鄙,共计一千六百六十六里又三分之二里。

詹道传说:方圆七十里的国家,井田制下公私实收二百八十七万四千六百六十七亩。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井田制下公私实收一百四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亩又三分之二亩。这都是减去三分之一的算法。我私下怀疑这不是伯爵、子爵、男爵实际封地的数目。因为公侯百里,提封一万井,那么方圆七十里的伯爵国应当累积五千井,是公侯的一半;方圆五十里的子爵男爵国应当累积二千五百井,是伯爵的一半,这是实际数目,不可减去的。古代封国只有方圆七十里、五十里,而冉求有六十里的说法,他的意思或许在伯爵、子爵男爵国之间,不敢预先拟定罢了。

有人问:《王制》《孟子》都说公侯百里,伯爵七十里,子爵男爵五十里。而《周礼》却说:“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制度不同,为什么呢?回答说:“《王制》《孟子》说的是各国爵禄的实际数目,而《周礼》则是以封疆边界来说的。公侯的封疆边界,虽然有五百里、四百里,但受田食禄只有七十里而已。子爵男爵的封疆虽然二百里,但受田食禄只有五十里而已。就像现在的县,大小不同,但俸禄却是固定的。《周礼》哪里与《王制》《孟子》不同呢?只是子爵男爵的封疆有宽窄,而冉求六十里的说法,或许有所见地。不然,难道春秋时期各国侵夺,并非先王封疆的旧制,而冉求却有五十、六十、六七十里不确定的说法吗?”

万方

元按:万是盈满的数目。万方就是万国。《外纪》说黄帝划分疆域,得到方圆百里的国家一万区。刘恕怀疑方圆百里的国家有一万个,除非方圆十万里才能容纳,这大概是只衡量了纵向尺度而没有考虑到横向。纵横合度,那么方圆百里的国家有一万个,只是方圆一万里罢了。《尚书》称尧说“协和万邦”,称禹说“万邦之君”,称汤说“诞告万方”,称武王说“抚万邦”,这是极言其治理教化之深远,以万为成数,说远近大小之国不止于千而已。

郑氏说:州有十二师,每一师统领一百个国家,每州一千二百个国家,畿外八州总共九千六百个国家,其余四百个国家在畿内。《王制》说:天子县内方圆百里的国家九个,方圆七十里的国家二十一个,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六十三个,总共九十三个国家。又说:天子县内方圆千里者,等于方圆百里者一百个,封赐方圆百里者九个,其余方圆百里者九十一个。又封赐方圆七十里者二十一个,等于方圆百里者十个,方圆十里者二十九个,其余方圆百里者八十,方圆十里者七十一。又封赐方圆五十里者六十三个,等于方圆百里者十五个,方圆十里者七十五个,其余方圆百里者六十四,方圆十里者九十六。又说:总共九州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天子的元士和诸侯的附庸不在其中。孔颖达注说:这是殷代的制度,大概因为《洛诰》说天下诸侯受命于周的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国,与数目相同,所以知道《王制》所说的是殷代诸侯的数目。如果这样,那么汤所说的万方,难道真符合万的数目吗?有人以为三代地域只有殷代狭窄,这是拘泥于殷代方圆三千里,夏周都是方圆七千里的说法,而不知道三代疆理天下都是地尽四海,所以禹之外薄四海,汤之肇域四海,武王则富有四海之内,难道有三千里、七千里宽窄不同到这种地步吗?三代田里虽然无考据,但汉代制度可以类推。汉代天下之地,东西九千三

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除邑居道路山川林麓计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其可垦田计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其已垦田计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虽夏后、殷、周之盛,岂有过于汉时哉?然汉以二百四十歩为畆,当周歩百之畆二畆四分,每顷当周二百四十畆。可垦之田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当周七千七百四十九万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畆。成周时畿内提封百万井,井九顷为田九百万顷,除外尚余六千八百四十九万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畆。以方百里之国提封万井,为田九万顷者,约之当得百里之国七百六十一。其九万顷之田中分之,则四万五十顷而为七十里之国;四分之,则二万二千五百顷而为五十里之国。不尽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畆。若止以七十里之国提封田四万五千顷,约之当得七十里之国一千五百二十二,亦不尽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畆。又止以五十里之国提封田二万二千五百顷,约之当得五十里之国三千四十四,亦不尽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畆。夫大之则为百里之国七百六十一次之,则为七十里之国一千五百二十二;又次之,则为五十里之国三千四十四,而不尽之田可析为附庸者不与焉。幅员相依,大小交错,其形固不能如棊局之方,而其数亦不止于王制所谓千七百七十三国,执玉者不皆百里,执帛者不皆五十里。▯以连帅繋以州伯,而统于天王,数虽未必合乎万,而自千以上皆可以万称。又况圣人声名洋溢蛮貊,尊亲安可以侯封定数,而谓殷汤地狭万方之言为虚哉?

译纵横各一百二十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全国土地总面积为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扣除城邑、道路、山川、林麓所占的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其中可以开垦的土地共计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已经开垦的土地共计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即使是夏、商、周三代兴盛之时,难道有超过汉朝的吗?然而汉朝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相当于周代百步之亩的二亩四分,每顷相当于周代的二百四十亩。可以开垦的土地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相当于周代的七千七百四十九万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亩。成周时期王畿之内土地总面积为一百万井,一井九亩即九顷,作为田地为九百万顷,扣除这部分后还剩余六千八百四十九万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亩。以方圆百里的国家土地总面积为一万井,即九万顷来计算,大约可以得到方圆百里的国家七百六十一座。将这九万顷的土地平分,则每份四万五千顷,可划分为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四等分,则每份二万二千五百顷,可划分为方圆五十里的国家。还剩余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亩。如果仅以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土地总面积四万五千顷来计算,大约可以得到方圆七十里的国家一千五百二十二座,也还剩余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亩。又如果仅以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土地总面积二万二千五百顷来计算,大约可以得到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三千零四十四座,也还剩余八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亩。大的划分为方圆百里的国家七百六十一座,次一等的划分为方圆七十里的国家一千五百二十二座,再次一等的划分为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三千零四十四座,而剩余的土地可以析出作为附庸国的就不计算在内了。疆域相互依存,大小交错,其形状本来就不能像棋局那样方正,而且其数量也不止于《王制》所说的千七百七十三国,执玉圭的诸侯不都是百里见方,执帛的诸侯不都是五十里见方。〇由连帅统领,由州伯统辖,最终统归于天王,数量虽然未必符合一万,但自千以上都可以称为万。更何况圣人的声名远播至蛮夷之地,尊贵的亲属又怎能用诸侯封地的固定数目来限定,从而认为殷汤“地狭万方”的说法是虚妄的呢?

沟洫

邢昺氏曰:「考工记」郑注云: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赋税,治沟也。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税,縁邉一里,治洫也。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里,出田税,縁边十里,治浍也。此沟洫之法也。

朱子曰:「沟洫,田间水道,以正疆界,备旱潦者也。田间之道,盖因田之疆畔,制其广狭,与其横纵,以通人物之徃来。即《周礼》遂上之径,沟上之畛,洫上之涂,浍上之道也。遂广二尺,沟四尺,洫八尺,浍二寻,则丈有六尺矣。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二轨路,三轨则几二丈矣。此其水陆占地,不得为田者颇多。先王非不惜而虚弃之也,所以正经界,止侵争,时蓄泄,备水旱,为永乆之计,有不得不然者。商君以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尽开阡陌,以尽地利,千古圣贤传授精防之意,泯矣。」

元按《周礼》遂人掌邦之野,夫间有遂,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夫有川。说者以为夏后氏之田制贡法也。又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畆。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仭,谓之浍。说者以此为助法。贾公彦云:「遂人之法,沟横而洫纵;匠人之法,沟纵而洫横。」盖言乡遂都鄙之制不同耳。自今考之,则《周礼》《王制》《司马法》未尝不合,而世儒纷纷起议,无怪乎三代井田不可行于后世也。夫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为井邑丘甸县都,此即司焉法,通成终同之制,井田之正法也。有田必有水,故以遂沟洫浍川环之;有水必有道,故以径畛涂道路通之。水与道旣依于田,则井田之余必有硗确之处,可以为田而不成井者,亦有菜牧错杂之处而不可以定数者矣。其道水也,则十夫有沟而至于万夫有川,岂拘拘于棊局之画而无通变之妙哉?《王制》云:「山林川泽,林麓沟渎,城郭涂巷,三分去一。」此乃田之实数也。其三分益一者,则以水与道及山川城郭菜牧之处言之,故小司徒亦云:「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盖谓此也。孟子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十一使自赋。」此则言其大畧,都鄙非无贡而助法多,乡遂非无助而贡法多耳。汉儒乃谓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岂都鄙之田无一沟洫以备旱潦者乎?何其泥于一偏之论而不究三代变通之法也?孔子称禹尽力乎沟洫,盖禹平洪水之患,又治田间之水,使大小相注,各循其道,然后可以定九州田壤贡赋之制。《臯陶谟》亦云:「濬畎浍距川。」谓禹之尽力沟洫,岂不然哉?

  彻

邢昺氏曰:「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畆之内取一也。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畆,又履其余畆,是十取二矣。周礼载师云:『凢任地,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也。孟子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则郊外、郊内其法不同。」

朱子曰:「彻,通也,均也。周制,一夫受田百畆,而与同沟共井之人通力合作,计畆均収。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故谓之彻。」

  元按三代贡助彻本无二法于民所受田中取其租谓之贡就其中留公田借民耕而官收其租谓之助助即彻也公刘乃殷之诸侯其诗曰彻田为粮则当时巳谓助为彻矣但未世人皆自利不相通融而失助之本意故周特以彻名欲人知有通义耳贡法无常田而嵗有常额犹今之计畆收租也助则官有常田租无常额犹今之就田分租也观夏人有休助之谚则贡法之始亦非不善自上夺民时不得耕耨而嵗必取盈如龙子所讥者是用贡之▯所以不善而殷改为助也孟子云虽周亦助又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畆而彻盖举夏后氏之贡以起

译沟洫

邢昺说:《考工记》郑玄注说: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赋税,治沟也。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税,缘边一里,治洫也。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里,出田税,缘边十里,治浍也。这是沟洫的制度。

朱熹说:“沟洫,是田间的水道,用来端正疆界,防备旱涝的。田间的路,大概是顺着田的边界,规定它的宽窄,以及它的横纵,以通行人车马的往来。就是《周礼》中遂上的径,沟上的畛,洫上的涂,浍上的道。遂宽二尺,沟宽四尺,洫宽八尺,浍宽二寻,也就是一丈六尺了。径能容牛马,畛能容大车,涂能容乘车,一轨是道,二轨是路,三轨就将近二丈了。这些水陆占用的土地,不能作为田地的很多。先王不是不吝惜而白白废弃它们,而是为了端正疆界,制止侵夺争执,按时蓄积排泄,防备水旱,作为长久之计,有不得不这样的原因。商鞅怀着急切苛刻之心,实行苟且的政治,尽开阡陌,以尽地利,千古圣贤传授精微防备的意思,就泯灭了。”

元按:《周礼》遂人掌管邦国的郊野,夫间有遂,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夫有川。解说的人认为这是夏后氏的田制贡法。又说匠人治理沟洫,耜宽五寸,二耜为耦,一耦所挖,宽一尺,深一尺,称为畎。田首加倍,宽二尺,深二尺,称为遂。九夫为井,井间宽四尺,深四尺,称为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宽八尺,深八尺,称为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宽二寻,深二仞,称为浍。解说的人认为这是助法。贾公彦说:“遂人的制度,沟横而洫纵;匠人的制度,沟纵而洫横。”大概是说乡遂都鄙的制度不同罢了。从现在考证来看,那么《周礼》《王制》《司马法》未曾不合,而世俗儒者纷纷起议,难怪三代井田不可行于后世了。小司徒经画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为井邑丘甸县都,这就是司焉法,通成终同的制度,井田的正法。有田必有水,所以用遂沟洫浍川环绕它;有水必有道,所以用径畛涂道路贯通它。水与道既然依附于田,那么井田之余必有贫瘠坚硬之处,可以作为田而不成井的,也有菜牧错杂之处而不能定数的。它的水道,那么十夫有沟而至于万夫有川,岂是拘泥于棋局之画而没有通变之妙呢?《王制》说:“山林川泽,林麓沟渎,城郭涂巷,三分去一。”这是田的实数。那三分益一的,是用水与道及山川城郭菜牧之处来说的,所以小司徒也说:“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孟子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十一使自赋。”这是说其大概,都鄙并非无贡而助法多,乡遂并非无助而贡法多罢了。汉儒却说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难道都鄙的田没有一沟洫以备旱涝的吗?为何拘泥于一偏之论而不究三代变通之法呢?孔子称禹尽力乎沟洫,大概禹平洪水之患,又治田间之水,使大小相注,各循其道,然后可以定九州田壤贡赋之制。《皋陶谟》也说:“濬畎浍距川。”说禹之尽力沟洫,难道不是这样吗?

彻

邢昺说:“古代公田之法,十取其一,是说十亩之内取一亩。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又履其余亩,是十取二了。《周礼》载师说:‘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林之征二十而五。’那是说王畿之内所共多,所以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都是说畿外之国。孟子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那么郊外、郊内其法不同。”

朱熹说:“彻,通也,均也。周制,一夫受田百亩,而与同沟共井之人通力合作,计亩均收。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所以称为彻。”

元按:三代贡助彻本无二法,于民所受田中取其租谓之贡,就其中留公田借民耕而官收其租谓之助,助即彻也。公刘乃殷之诸侯,其诗曰“彻田为粮”,则当时已谓助为彻矣。但未世人皆自利,不相通融,而失助之本意,故周特以彻名,欲人知有通义耳。贡法无常田而岁有常额,犹今之计亩收租也;助则官有常田,租无常额,犹今之就田分租也。观夏人有休助之谚,则贡法之始亦非不善,自上夺民时,不得耕耨,而岁必取盈,如龙子所讥者,是用贡之弊,所以不善而殷改为助也。孟子云“虽周亦助”,又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盖举夏后氏之贡以起

殷之助见周彻亦用助之意非谓彻兼贡助而以夏殷起之也周之彻法天子畿内提封百万井姑未暇论试言诸侯百里之国提封万井每井公田百畆当有百万畆每畆约收粟一石八斗当为一百八十万石一井八家每家秪以匹妇为率当为八万妇每妇约收布绢二疋当为十六万疋而丝絮不与焉以守宗庙之典籍如祭祀宫室婚姻死丧百官之廪禄燕飨诸侯之币帛饔飱并赏赐贤劳存问长老皆吉凶賔嘉之常礼至于军需则有车马甲兵之备旌旄戎服之修或取之粟米或取之布缕则租税所入费已充足鲁宣公何为税畆耶盖春秋之时盟防礼繁兵戎事广竭民力以供转输逞嗜欲以违农时则国用匮乏乃履畆加税亦势之所趋也税畆即衰夏不善之贡法也旣税畆而哀公又有年饥用不足之患故有若以彻为言欲其节用爱民而国用自足左传云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夫鲁之君臣皆欲加赋而有若之所谓彻即孔子所称周公之典也或疑周礼即周公之典,何以无公田之文?愚谓周之公田在九夫之中,而彻法则十取其一。然载师所掌,自园防至漆林之征,有轻于十一者,有重于十一者。郑▯求其说而不得,乃曰:「周制轻近而重逺,王畿用贡,邦国用助。」盖不知周礼虽未明言公田之彻,而彻法固已昭然可考。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自九夫为井,至四县为都,非井田乎?有井田则有公田矣。又云:「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非公田之彻乎?遂人之职云:「以兴锄利甿。」谓兴起众民共耕公田也。里宰之职云:「以嵗时合耦于锄。」谓合众力耦耕公田也。旅师之职云:「聚野之锄粟。」谓不合耦以耕公田而罚其公田之税粟也。仓人之职云:「掌粟入之藏。」是公田所收之粟也。然则公田之彻,周礼昭然可考如此。郑▯乃谓「王畿用贡」,是执国中什一使自赋之一言,而不探孟子之本防也,岂非踈乎?盖先儒以班禄之制不见于周礼,故起「成周无公田」之说。然成周公田之法至详且宻,其耕也有草人以化其土,有司稼以辩其种,相地冝而廵稼穑,有里宰以合其耦,有遂人以兴其众,有旅师、仓人以敛其粟,有卒伍之法以令其入,有遗人以掌其委积,有司禄以颁其用。公卿大夫则有采地,士大夫之在职与庶人在官之禄则给于司禄,大役、賔客、防纪、军旅之用则给于遗人。所用之余以为赈贷,凶荒之备。此所以百姓与君无不足也。

译殷代的“助”法,是帮助周代“彻”法也含有“助”的意思,并不是说“彻”兼有“贡”和“助”的性质,而是从夏、殷的制度中引申出来的。周代的“彻”法,在天子王畿之内,土地总面积为百万井,姑且暂且不谈,试说诸侯百里之国的土地总面积为一万井,每一井公田一百亩,应当有一百万亩,每亩大约收获粟一石八斗,应当为一百八十万石。一井有八户人家,每家只以一名妇女为计算标准,应当有八万名妇女,每名妇女大约织造布绢二匹,应当为十六万匹,这还不包括丝絮在内。用来守护宗庙的典籍,如祭祀、宫室、婚姻、丧葬、百官的俸禄、宴飨诸侯的币帛、饮食以及赏赐贤能辛劳者、慰问长老,这些都是吉凶宾嘉的常礼。至于军需,则有车马、甲兵的准备,旗帜、戎装的修缮,有的取自粟米,有的取自布缕,那么租税的收入,费用已经充足了。鲁宣公为什么要按亩征税呢?大概是因为春秋时期,盟会防备的礼仪繁多,战争事务广泛,耗尽民力来供应转运输送,放纵嗜欲而违背农时,导致国家用度匮乏,于是按亩加税,也是势所必然。按亩征税,就是夏代不好的“贡”法。既然按亩征税,鲁哀公又有年成饥荒、用度不足的忧患,所以有若以“彻”法进言,希望他节约用度、爱护百姓,这样国家用度自然充足。《左传》说:“季孙想要实行田赋,让冉有去询问孔子,孔子不回答,却私下对冉有说:‘季孙如果愿意实行我的法度,周公的典章还在;如果只想苟且行事,又何必来询问呢?’”鲁国的君臣都想要加赋,而有若所说的“彻”,就是孔子所称道的周公典章。有人怀疑《周礼》就是周公的典章,为什么没有公田的记载?我认为,周代的公田在九夫之中,而“彻”法是十取其一。然而《载师》所掌管,从园圃到漆林的征收,有轻于十分之一的,也有重于十分之一的。郑玄寻求其中的道理而不得,于是说:“周代的制度是轻近而重远,王畿用贡法,邦国用助法。”这大概是不了解《周礼》虽然没有明确说出公田的“彻”法,但“彻”法本来就已经明显可考。《小司徒》经划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从九夫为井,到四县为都,这不是井田吗?有井田就有公田了。又说:“制定民职,以命令地贡,以征收财赋。”这不是公田的“彻”法吗?《遂人》的职掌说:“以兴起锄草利于百姓。”意思是兴起众民共同耕种公田。《里宰》的职掌说:“以岁时合耦于锄。”意思是集合众力耦耕公田。《旅师》的职掌说:“聚野之锄粟。”意思是不合耦耕种公田而罚取其公田的税粟。《仓人》的职掌说:“掌管粟入的储藏。”这是公田所收获的粟。那么公田的“彻”法,《周礼》中明显可考就是这样。郑玄却说“王畿用贡法”,这是拘泥于“国中什一使自赋”的一句话,而不探究孟子的本意,难道不是疏漏吗?大概是因为前代儒者认为班禄的制度不见于《周礼》,所以提出“成周无公田”的说法。然而成周公田的法度非常详细严密,耕种时有草人来教化土壤,有司稼来辨别种子,相度地宜而巡视稼穑,有里宰来集合耦耕,有遂人来兴起众民,有旅师、仓人来征收粟米,有卒伍的法度来命令缴纳,有遗人来掌管委积,有司禄来颁给用度。公卿大夫则有采地,士大夫在职的俸禄与庶人在官的俸禄则由司禄供给,大役、宾客、防纪、军旅的用度则由遗人供给。所用之余作为赈贷,以备凶荒。这就是百姓与君主都不缺乏的原因。

稼圃

马融氏曰:「树五谷曰稼,树菜蔬曰圃。」

元按《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蓻。载师以▯园任园地,▯人掌国之▯圃。闾师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而又有遂人教稼穑,遂师廵稼穑,遂大夫修稼政。至于邻长、里宰、县正司稼之官,又各以趋稼事,相土地,辨稼种为职。盖成周以农开国,故其重农如此。而官与民日周旋于田畆,而情无所间。所谓“馌彼南畆,田畯至喜”,其风可想矣。今樊迟问稼圃,而孔子拒之,何也?盖《周礼》所云稼穑,即《无逸》《豳风》之防。周公导君以重农也。樊迟请学稼圃,是欲亲为小人之事,将以倡率乎四方之民,而不知其势不可也。故孔子拒樊迟,与孟子辟许行之意无异焉。戴埴氏《防璞》云:“古者人各有业,一事一物必有传授。如农事本末源流,稍见于《生民》《七月》《周礼》任农任圃之职,老农老圃,盖习闻其业。”今所传《齐民要术》,可推其槩。《管子》“地员”一篇,载土地沂冝,比《禹贡》为详。而《亢仓子》说农道,比《管子》尤详。《汉艺文志》:“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董安国十六篇,尹都尉十四篇,赵氏五篇,汜胜之十八篇,王氏六篇,蔡葵一篇,凢九家百十四篇。”要之,各有传授,不可例以夫子鄙湏,遂谓无此学也。

  躬稼

朱子曰:「禹平水土,曁稷播谷,身亲稼穑之事。」

元按:马融氏云:“禹尽力于沟洫,稷播百谷,故曰躬稼。”窃谓躬稼者,身亲为稼穑之事,可以称稷,而未可以称禹也。然书传禹稷多并称,故躬稼者稷也,而孔子兼称乎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者,禹也,而孟子兼称乎稷。是禹之躬稼,固不必求其实也。

  耦耕

  朱子曰耦并耕也

饶鲁氏曰:「两耜同队而耕,谓之耦耕。」

元按《周礼》匠人“耜广五寸,二耜为耦”,贾公彦注云:“二耜为耦者,二人各执一耜,若长沮、桀溺耦而耕也。”《周颂》云:“十千维耦。”《国语》云:“农夫作耦。”是已然。古者耕必以牛,而服牛以耕者人也。观冉耕、司马耕皆以“牛”为字,则“耕”之义可见。而贾公彦乃谓后汉始用牛耕,岂其然乎?两人并耕谓之耦,而呉孙权以八牛为四耦,亦当以八人耕矣。董仲舒云:“禹见耕者五耦而轼。”盖服牛耕稼,自炎黄以来有之。

  耰

  郑▯氏曰耰覆种也

程复心氏曰:「耕毕而种种毕,又复耕,转土以盖之,谓之耰。」

元按《许慎氏说文》云:“耰,摩田器也。”《韵防》云:“布种后,以此器摩之,使土之开处复合,所以覆种。”贾思勰云:“古曰耰,今曰劳。”谚云:“耕而不劳,不如作暴。”劳即今之压田也。贾谊云:“秦民借父耰锄,犹有德色。”耰与锄皆田器。《论语》所谓“耰而不辍”,盖执耰田之器,以用力于耰耳。

  论语类考卷四

<经部,四书类,论语类考》>

  钦定四库全书

  论语类考卷五

  明 陈士元 撰

  官职考

  ▯宰

马融氏曰:「▯宰,天官卿佐,王治者。」

  朱子曰▯宰大宰也

  元按殷制建官先六太一曰太宰无▯宰之名杜佑通典云太宰于殷为六太于周为六卿亦曰▯宰盖周武王旣黜殷命参考殷官始改太宰为▯宰夫高宗殷君而孔子曰听于冡宰者举周官之名耳▯宰太宰周通称也周礼云乃立天官冡宰使帅其属又云太宰卿一人郑▯注云冡大也宰官也百官总焉谓之冡列职于王则称大陆徳明注云宰调和膳羞之名此冡宰亦能调和众官故号大宰柯尚迁注云冡山顶也大也宰主也制也谓所主制者大也兼众说而冡宰之义明矣

  大宰

孔融氏曰:「太宰,官名,或呉,或宋,未可知也。」

呉程氏曰:「左传,鲁、郑、楚诸国皆有是官,不但呉、宋也。」金履祥氏曰:「天子之宰曰太宰,宋,王者之后,呉僣王,故当时其宰亦称太宰。」

元按

译稼圃

马融说:“种植五谷叫稼,种植菜蔬叫圃。”

我按:《周礼》中太宰以九种职事来任用万民,第一是三农生产九种谷物,第二是园圃培育草木。大司徒辨别十二种土壤的物产,了解它们的种类,以此教导人们耕种和栽培。载师以园圃的职事任用园圃之民,园人掌管国家的园圃。闾师任用农夫从事耕种,贡纳九种谷物;任用圃人从事种植,贡纳草木。此外还有遂人教导耕种,遂师巡视耕种,遂大夫修明耕种政令。至于邻长、里宰、县正等管理耕种的官员,又各自以督促耕种事务、考察土地、辨别作物种子为职责。大概周朝以农业立国,所以如此重视农业。而官员与百姓每日在田间往来,彼此感情没有隔阂。所谓“送饭到南边的田里,田官见了非常欢喜”,那种风气可以想象了。如今樊迟问稼圃之事,而孔子拒绝他,为什么呢?大概《周礼》所说的稼穑,就是《无逸》《豳风》中防止君王逸乐的意思。周公引导君王重视农业。樊迟请求学习稼圃,是想亲自做小人的事,打算以此倡导四方百姓,却不知这种形势不可行。所以孔子拒绝樊迟,与孟子驳斥许行的意思没有不同。戴埴《防璞》说:“古代人各有职业,一事一物必有传授。如农事的本末源流,稍见于《生民》《七月》《周礼》中任用农夫和圃人的职事,老农老圃,大概熟习听闻他们的职业。”现在所传的《齐民要术》,可以推知大概。《管子》“地员”一篇,记载土地适宜种植的情况,比《禹贡》更详细。而《亢仓子》讲述农道,比《管子》更详细。《汉书·艺文志》记载:“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董安国十六篇,尹都尉十四篇,赵氏五篇,汜胜之十八篇,王氏六篇,蔡葵一篇,共九家一百十四篇。”总之,各有传授,不能一概以孔子轻视为由,就认为没有这门学问。

躬稼

朱熹说:“大禹平定水土,后稷播种谷物,都亲身从事耕种之事。”

我按:马融说:“大禹尽力于沟渠水利,后稷播种百谷,所以说躬稼。”我私下认为躬稼是亲身从事耕种之事,可以称后稷,却不可以称大禹。然而书传中大禹和后稷多并称,所以躬稼的是后稷,而孔子兼称大禹。“八年在外,三次经过家门而不入”的是大禹,而孟子兼称后稷。这是大禹的躬稼,固然不必追究其实际是否如此。

耦耕

朱熹说:耦是并耕。

饶鲁说:“两把耜在同一沟中耕种,叫作耦耕。”

我按:《周礼》匠人规定“耜宽五寸,两把耜为耦”,贾公彦注说:“两把耜为耦,是两人各执一把耜,像长沮、桀溺那样并耕。”《周颂》说:“十千维耦。”《国语》说:“农夫作耦。”这是确实的。古代耕种必用牛,而驾驭牛耕种的是人。看冉耕、司马耕都以“牛”为字,那么“耕”的含义就可见了。而贾公彦却说后汉才开始用牛耕,难道是这样吗?两人并耕叫作耦,而吴国孙权以八头牛为四耦,也应当是以八人耕种了。董仲舒说:“大禹看见耕种的人五耦,就扶着车轼致敬。”大概驾驭牛耕种,自炎黄以来就有了。

耰

郑玄说:耰是覆盖种子。

程复心说:“耕种完毕而播种完毕,又再耕,翻土以覆盖种子,叫作耰。”

我按:许慎《说文》说:“耰,摩田器也。”《韵防》说:“播种后,用此器摩平,使土张开之处复合,用来覆盖种子。”贾思勰说:“古叫耰,今叫劳。”谚语说:“耕而不劳,不如作暴。”劳就是现在的压田。贾谊说:“秦民借父亲的耰锄,还有自得的神色。”耰与锄都是农具。《论语》所谓“耰而不辍”,大概是手持耰这种农具,用力于耰田罢了。

论语类考卷四

<经部,四书类,论语类考》>

钦定四库全书

论语类考卷五

明 陈士元 撰

官职考

冡宰

马融说:“冡宰,是天官卿的辅佐,治理王政的人。”

朱熹说:冡宰即大宰。

我按:殷制建官先设六太,第一是太宰,没有冡宰之名。杜佑《通典》说:太宰在殷为六太,在周为六卿,也叫冡宰。大概周武王既废黜殷命,参考殷官,才改太宰为冡宰。夫高宗是殷君,而孔子说听于冡宰,是举周官之名罢了。冡宰、太宰,周代通称。《周礼》说:乃立天官冡宰,使率领其属员;又说太宰卿一人。郑玄注说:冡是大,宰是官,百官总领于此,叫作冡;列职于王则称大。陆德明注说:宰是调和膳食之名,此冡宰也能调和众官,故号大宰。柯尚迁注说:冡是山顶,大也;宰是主,制也,谓所主制者大也。兼采众说,而冡宰之义就明白了。

大宰

孔融说:“太宰,官名,或是吴国,或是宋国,不可知。”

吴程说:“《左传》,鲁、郑、楚诸国都有此官,不只是吴、宋。”金履祥说:“天子的宰叫太宰,宋是王者之后,吴僭越称王,所以当时他们的宰也称太宰。”

我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