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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属辞十二

春秋属辞卷七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29–157 段

春秋属辞卷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属辞》>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八元·赵汸撰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古者汗竹为简,编简为防,故有笔削之事。孔子作《春秋》以寓其拨乱之志,而国史有恒体,无辞可以寄文,于是有书有不书,以互显其义。其所书者则笔之,不书者则削之。《史记·世家》论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正谓此也。盖尝考之,笔削之例有三:曰不书,曰变文,曰特笔,而存防书大体与日月之法不与焉。不书之义有五:一曰略同以显异,公行不书至之类是也;二曰略常以明变,释不朝正、内女归寜之类是也;三曰略彼以见此,以来归为义则不书归,以出奔为义则杀之不书之类是也;四曰略是以着非,诸杀有罪不书、勤王复辟不书之类是也;五曰略轻以明重,非有关于天下之大故,不悉书是也。凡书不书之大端不出于此,而夫子于《春秋》独有知我罪我之言者,亦以其假笔削以寓拨乱之权,事与删诗、定书异也。自左氏不明此义,为其徒者遂不知圣人有不书之法。公羊、谷梁每设不书之问,盖其所承犹得学《春秋》之要,而无所考据,不能推见全经。近代説者虽多,惟子朱子尝谓:「惜乎不修《春秋》不存,不知孰为夫子所笔,孰为夫子所削。」最得书法失传之由。其能防考经传,以其所书推见其所不书,以其所不书推见其所书者,永嘉陈氏一人而已。但左氏书首所发不书之例,皆史例也,而陈氏误以为笔削之法,故凡传之所録,皆以为鲁史旧文,而无经之传皆为夫子所削。不知防书有体,夫子所据以施笔削者,左氏初未之见。二家与左氏异师,其难疑以不书发义,亦非左氏例也。陈氏合而求之,失其本矣。是以其说不能皆合,故今特考有书有不书者,自为一类,以明笔削之权,而变文、特笔之法别为篇。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之一

一公如大国,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

庄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二十四年夏,公如齐。

  逆女 秋公至自齐

以上庄公以事如齐,书至者三。国君身系宗社安危,故反行必书至,详其事以尊君也。左氏谓以告庙饮至而书者,非也。告庙饮至,乃人君徃还常礼,适与书至同时,于史法何与乎?二传谓危之而后至者,一切之论,不可通于全经。盖史法于公还无不书至者,笔削之防,以书至为恒,则不书至以见义;以不书至为恒,则书至以见义,所谓略同以显异是也。庄公如齐纳币、观社,皆非礼,惟逆女合古制,而夫人又不与君俱入,故皆书至,从其恒辞,以君行为重而已。

僖三十三年冬十月,公如齐。公至自齐【为薨月】

文三年冬,公如晋。十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晋。十三年冬,公如晋,卫侯防公于沓。十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防公于棐。十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

以上僖公如齐,书至者一;文公如晋,书至者二。晋文伯业甫定而卒,故僖公未尝朝晋,而晩年一朝齐昭,则亦非所以为安也。晋襄立,以不朝来讨,文公如晋,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经不书公如晋。三年,晋人请改盟,公如晋,及晋侯盟。襄公卒,灵公幼,扈之盟,公后至,晋人以为讨。于是公如晋,及晋侯盟。虽请成卫郑于晋,而晋终不竞于楚,故皆至,从其恒辞。

宣四年秋,公如齐。公至自齐。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夏四月己巳,齐侯元卒。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

以上宣公如齐者五,四朝,一奔丧,皆书至。鲁宣簒立,齐惠为平州之防,以定其位,故终身谨于事齐。惠公卒,又亲奔其丧,既非事伯主,亦与以小事大、为国为民者不同,故皆书至,从其恒辞。凡至皆不月,至以四时首月,则书其月。宣至书五月,以奔诸侯之丧,异之也。

成三年夏,公如晋。公至自晋。四年

译春秋属辞卷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属辞>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八 元·赵汸撰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古时候用汗青竹片制作简册,编连简册称为“防”,因此有笔削(书写与删改)之事。孔子作《春秋》来寄托他拨乱反正的志向,而各国史书有固定的体例,没有言辞可以寄托文意,于是有记载与不记载的区别,以此相互彰显其义理。所记载的用笔写下来,不记载的用刀削去。《史记·世家》论述孔子作《春秋》,该写的就写,该删的就删,子夏等弟子不能增添一个字,正是说的这个意思。我曾考察过,笔削的条例有三类:一是不书,二是变文,三是特笔,而保留“防”书的体例大体上与日月的法则不在此列。不书的含义有五种:一是略去相同以彰显差异,如公出行不记载“至”之类;二是略去常规以阐明变故,如释不朝正、内女归宁之类;三是略去彼方以显示此方,如以“来归”为义则不书“归”,以“出奔”为义则杀之不书之类;四是略去是处以彰显非处,如诸杀有罪不书、勤王复辟不书之类;五是略去轻处以明确重处,凡是不关乎天下重大变故的,不全部记载。凡是书与不书的大端不出于此,而夫子在《春秋》中独有“知我罪我”的言论,也是因为他借助笔削来寄托拨乱反正的权变,这与删诗、定书不同。自从左氏不明此义,他的门徒于是不知道圣人有不书的方法。公羊、谷梁每设置不书的疑问,大概他们所继承的还得到学习《春秋》的要旨,但缺乏考证依据,不能推见全经。近代解说者虽然很多,只有朱子曾说:“可惜《春秋》未修定前的版本不存,不知道哪些是夫子所笔,哪些是夫子所削。”最懂得书法失传的原因。能够考证经传,通过其所书推见其所不书,通过其所不书推见其所书的,只有永嘉陈氏一人罢了。但是左氏书首所阐发的不书条例,都是史例,而陈氏误以为是笔削之法,所以凡是传中所录,都认为是鲁史旧文,而没有经文的传文都认为是夫子所削。不知道“防”书有体例,夫子所依据来施行笔削的,左氏起初并未见到。二家与左氏师承不同,他们以不书发义来质疑,也不是左氏的条例。陈氏合并寻求,失去了根本。因此他的说法不能全都吻合,所以现在特别考证有书与不书的,自为一类,以阐明笔削的权变,而变文、特笔的方法另作篇章。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之一

一、公前往大国,通常记载“至”,那么不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前往齐国纳币。二十三年春,公从齐国回来。夏,公前往齐国观社。公从齐国回来。二十四年夏,公前往齐国。

迎娶夫人。秋,公从齐国回来。

以上庄公因事前往齐国,记载“至”的有三处。国君自身关系宗庙社稷的安危,所以返回必定记载“至”,详述其事以尊崇君主。左氏认为因为告庙饮至而记载的,不对。告庙饮至,是君主往来的常礼,恰好与记载“至”同时,与史法有什么关系呢?二传认为因为危险所以等到回来才记载的,是一概而论,不能通用于全经。大概史法对于公返回无不记载“至”的,笔削的界限,以记载“至”为常规,那么不记载“至”以显示义理;以不记载“至”为常规,那么记载“至”以显示义理,这就是所谓的略去相同以彰显差异。庄公前往齐国纳币、观社,都不合礼,只有迎娶夫人符合古制,而夫人又不与君主一同进入,所以都记载“至”,遵循常规辞例,以君主行为为重罢了。

僖公三十三年冬十月,公前往齐国。公从齐国回来【为薨月】

文公三年冬,公前往晋国。十二月己巳,公与晋侯结盟。四年春,公从晋国回来。十三年冬,公前往晋国,卫侯在沓地等候公。十二月己丑,公与晋侯结盟。公从晋国回来,郑伯在棐地等候公。十四年春王正月,公从晋国回来。

以上僖公前往齐国,记载“至”的有一处;文公前往晋国,记载“至”的有两处。晋文公霸业刚定就去世,所以僖公未曾朝见晋国,而晚年一朝见齐昭公,也不是为了安定。晋襄公即位,以不朝见为由来讨伐,文公前往晋国,晋人派阳处父与公结盟以羞辱他,经文不记载公前往晋国。三年,晋人请求改结盟约,公前往晋国,与晋侯结盟。襄公去世,灵公年幼,扈地的盟会,公后到,晋人认为这是讨伐的理由。于是公前往晋国,与晋侯结盟。虽然请求在晋国为卫国、郑国求和,而晋国最终不能与楚国竞争,所以都记载“至”,遵循常规辞例。

宣公四年秋,公前往齐国。公从齐国回来。五年春,公前往齐国。夏,公从齐国回来。九年春,王正月,公前往齐国。公从齐国回来。十年春,公前往齐国。公从齐国回来。夏四月己巳,齐侯元去世。公前往齐国。五月,公从齐国回来。

以上宣公前往齐国的有五处,四次朝见,一次奔丧,都记载“至”。鲁宣公篡位而立,齐惠公为平州之盟,以安定他的地位,所以终身谨慎于侍奉齐国。惠公去世,又亲自奔其丧,既不是侍奉霸主,也与以小事大、为国为民的不同,所以都记载“至”,遵循常规辞例。凡是“至”都不记载月份,至以四季首月,则记载其月。宣公至记载五月,因为奔诸侯之丧,以示区别。

成公三年夏,公前往晋国。公从晋国回来。四年

夏,公如晋。秋,公至自晋。十年秋七月,公如晋。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十八年春,公如晋。夏,公至自晋。

译夏天,鲁君前往晋国。秋天,鲁君从晋国回国。十年秋天七月,鲁君前往晋国。十一年春天周历三月,鲁君从晋国回国。十八年春天,鲁君前往晋国。夏天,鲁君从晋国回国。

襄三年春,公如晋。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公至自晋。四年冬,公如晋。五年春,公至自晋。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夏,公至自晋。十二年冬,公如晋。十三年春,公至自晋。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夏,公至自晋。

昭五年春,公如晋。秋七月,公至自晋。十五年冬,公如晋。十六年夏,公至自晋。

以上成公如晋者四,襄公如晋者五,昭公如晋者二,皆书至,朝盟主也。成公即位,为齐难故,与晋结盟,于是有鞌之役。三年如晋,拜汶阳田。四年特朝,归而欲结楚以叛晋,季文子不可而止。十年如晋,吊丧。晋厉新立,疑公贰于楚,止公送葬以验实,公请受盟而归。盖晋德既衰,诸侯类弗诚服,又时有执止之辱,故皆书至,而见止之役,特书月至以异之。晋悼公待诸侯有礼,而襄公如晋皆书至者,悼公虽贤,能尽力以得郑,而终不能服楚。齐挟邾、莒更伐鲁以败盟,功烈非桓、文比,则亦未可恃以为安也。二十一年,公如晋,拜围齐之师及邾田。以后晋衰日甚,不足宗诸侯矣。

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夏五月,公至自楚。

昭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

以上襄公如楚者一,昭公如楚者一,皆书至。晋既以诸侯与楚,襄公逺朝荆蛮,又被止,与陈、郑、许之君送葬西门之外。楚灵章华之召,昭公其敢不徃乎?中国无伯,降而从楚,以书至为幸矣,故其至皆月。

僖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十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以上僖公如齐不书至者二,朝齐桓也。春秋诸侯以小事大,犹惧不得免焉,故滕、薛降爵以朝鲁,▯以不恭见伐。鲁事晋、楚,亦时有见止之辱,其朝觐皆迫于彊令,不可言礼。故鲁君外如皆书至,用史氏常法也。齐桓创伯之初,诸侯朝聘未有定制,故庄公三如齐,皆以事行。召陵、首止功业既盛,荆楚帖服,中夏小康,王室奠安,诸侯禀命,乃定为三歳而聘、五歳而朝之法。故鲁僖凡再朝桓公,夫子皆削其书至之文,明不与他时朝大国者同,所谓信而安之者也。盖为伯主者,必若桓公而后可当诸侯之朝;为诸侯,必若事齐桓而后得朝伯主之礼。是故特不至以别之,所谓以书至为恒,则不书至以见义也。或曰:「诸侯不朝天子,而以朝伯主为礼,可乎?」是盖不知春秋经世之防者。春秋固责诸侯之无王,而亦不废中国之有伯;固罪诸侯之不朝京师,而亦不絶诸侯之事伯主也。当是时,方借伯者以安靖天下,则朝聘固不可无节矣。二公防诸侯,恒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

桓元年三月,公防郑伯于垂。二年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三年春正月,公防齐侯于嬴。六月,公防▯侯于郕。九月,公防齐侯于讙。六年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成。十一年九月,公防宋公于夫钟。冬十二月,公防宋公于阚。十二年八月,公防宋公于虚。冬十一月,公防宋公于▯。十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十五年五月,公防齐侯于艾【蒙上事月】十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宣元年夏公防齐侯于平州

以上,桓公防诸侯不书至者十有三,皆《春秋》之初,伯者未兴,诸侯起乱之事,明不足致也。宣公防诸侯不书至者一,宣公簒立,请防于齐以定其位,其至又足书乎?隐公盟防不入例者三,传、説者皆曰:「隠不书至,谦不告庙也。」告庙书至,本不相因。隐以摄君,行还不告庙,史不书至,不敢同于正君也。

定十年夏,公防齐侯于夹谷。公至自夹谷。十四年夏,公防齐侯、卫侯于牵。公至自防。

以上定公防诸侯书至者二。齐景公结鲁以叛晋,防鲁、卫以袭晋。中国无伯,诸侯复散。天下大故,盖有在于是,故皆书至,重叛盟主也。

桓元年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防▯侯、莒子盟于曲池。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冬十一月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十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二月

译鲁襄公三年春天,鲁君前往晋国。夏季四月壬戌日,鲁君与晋侯在长樗结盟。鲁君从晋国回来。四年冬天,鲁君前往晋国。五年春天,鲁君从晋国回来。八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君前往晋国。夏季,鲁君从晋国回来。十二年冬天,鲁君前往晋国。十三年春天,鲁君从晋国回来。二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君前往晋国。夏季,鲁君从晋国回来。

鲁昭公五年春天,鲁君前往晋国。秋季七月,鲁君从晋国回来。十五年冬天,鲁君前往晋国。十六年夏天,鲁君从晋国回来。

以上成公前往晋国有四次,襄公前往晋国有五次,昭公前往晋国有两次,都记载了“至”(回来),这是因为朝见盟主。成公即位,因为齐国作乱的缘故,与晋国结盟,于是有了鞌之战。三年前往晋国,拜谢归还汶阳田地。四年单独朝见,回国后想要联合楚国以背叛晋国,季文子认为不可而制止了他。十年前往晋国,吊唁丧事。晋厉公刚即位,怀疑鲁君有二心依附楚国,扣留鲁君送葬以验证实情,鲁君请求接受盟约后回国。大概因为晋国的德政已经衰落,诸侯大多不诚心归服,又时常有被扣留的耻辱,所以都记载“至”,而对于被扣留的战役,特别记载月份以示区别。晋悼公对待诸侯有礼,而襄公前往晋国都记载“至”,是因为悼公虽然贤能,能尽力得到郑国,但最终不能使楚国臣服。齐国挟持邾国、莒国再次攻打鲁国以破坏盟约,功业不能与齐桓公、晋文公相比,那么也就不能依赖它以求安定了。二十一年,鲁君前往晋国,拜谢围攻齐国的军队以及归还邾国田地。此后晋国衰落日益严重,不足以成为诸侯的宗主了。

鲁襄公二十八年十一月,鲁君前往楚国。二十九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君在楚国。夏季五月,鲁君从楚国回来。

鲁昭公七年三月,鲁君前往楚国。九月,鲁君从楚国回来。

以上襄公前往楚国有一次,昭公前往楚国有一次,都记载了“至”。晋国既然把诸侯让给楚国,襄公远道朝见荆蛮,又被扣留,与陈、郑、许的国君在西门之外送葬。楚灵王在章华台召见,昭公怎敢不去呢?中原没有霸主,降低身份顺从楚国,以记载“至”为幸运了,所以他们的回来都记载月份。

鲁僖公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君前往齐国。十五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君前往齐国。以上僖公前往齐国不记载“至”的有两次,这是朝见齐桓公。春秋时期诸侯以小国侍奉大国,还担心不能免于祸患,所以滕国、薛国降低爵位以朝见鲁国,〇国因不恭敬而被讨伐。鲁国侍奉晋国、楚国,也时常有被扣留的耻辱,他们的朝见都迫于强权命令,不能说符合礼制。所以鲁君外出都记载“至”,这是史官的常规写法。齐桓公创立霸业之初,诸侯朝聘没有定制,所以庄公三次前往齐国,都是因为有事而行。召陵、首止的功业已经盛大,荆楚臣服,中原小康,王室安定,诸侯听从命令,于是制定了三年一聘、五年一朝的制度。所以鲁僖公两次朝见桓公,孔子都删去了记载“至”的文字,表明不同于其他时候朝见大国,这就是所说的“诚信而安定”。大概作为霸主,必须像桓公那样才可以接受诸侯的朝见;作为诸侯,必须像侍奉齐桓公那样才符合朝见霸主的礼制。因此特别不记载“至”以作区别,这就是所说的以记载“至”为常规,那么不记载“至”以显示意义。有人说:“诸侯不朝见天子,而以朝见霸主为礼,可以吗?”这是不了解春秋经世之防的人。春秋固然责备诸侯没有王命,但也不废弃中原有霸主;固然罪责诸侯不朝见京师,但也不断绝诸侯侍奉霸主。当时,正借助霸主来安定天下,那么朝聘固然不可没有节制了。两位公(桓公、僖公)朝见诸侯,常不记载“至”,那么记载“至”以显示意义。

鲁桓公元年三月,鲁君与郑伯在垂地相会。二年三月,鲁君与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相会,以促成宋国的动乱。三年春天正月,鲁君与齐侯在嬴地相会。六月,鲁君与〇侯在郕地相会。九月,鲁君与齐侯在讙地相会。六年夏天四月,鲁君与纪侯在成地相会。十一年九月,鲁君与宋公在夫钟相会。冬天十二月,鲁君与宋公在阚地相会。十二年八月,鲁君与宋公在虚地相会。冬天十一月,鲁君与宋公在〇地相会。十四年春天正月,鲁君与郑伯在曹地相会。十五年五月,鲁君与齐侯在艾地相会【承上文省略月份】。十六年春天正月,鲁君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相会。

鲁宣公元年夏天,鲁君与齐侯在平州相会。

以上,桓公与诸侯相会不记载“至”的有十三次,都是《春秋》初期,霸主未兴起,诸侯兴起动乱的事情,表明不足以导致(记载至)。宣公与诸侯相会不记载“至”的有一次,宣公篡位,请求与齐国会面以安定其地位,他的回来又值得记载吗?隐公盟会不列入常规例子的有三次,传、说者都说:“隐公不记载至,是谦卑不告祭宗庙。”告祭宗庙与记载至,本来不相因循。隐公以摄政君主的身份,出行回来不告祭宗庙,史官不记载至,是不敢与正式君主相同。

鲁定公十年夏天,鲁君与齐侯在夹谷相会。鲁君从夹谷回来。十四年夏天,鲁君与齐侯、卫侯在牵地相会。鲁君从会面地回来。

以上定公与诸侯相会记载“至”的有两次。齐景公联合鲁国以背叛晋国,联合鲁、卫以袭击晋国。中原没有霸主,诸侯再次离散。天下的大变故,大概就在于此,所以都记载“至”,重视背叛盟主。

鲁桓公元年夏天四月丁未日,鲁君与郑伯在越地结盟。十二年夏天六月壬寅日,鲁君与〇侯、莒子在曲池结盟。秋天七月丁亥日,鲁君与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冬天十一月丙戌日,鲁君与郑伯在武父结盟。十七年春天正月丙辰日,鲁君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二月

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

僖二十五年冬十二月癸亥,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防莒子、卫甯速盟于向。以上桓公与诸侯盟不书至者六,义与防同;僖公与诸侯盟不书至者二,亦中国无伯之事。

译丙午这一天,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

僖公二十五年冬季十二月癸亥日,鲁僖公与卫子、莒庆在洮地结盟。二十六年春季周王正月己未日,鲁僖公与莒子、卫甯速在向地结盟。以上鲁桓公与诸侯结盟而史书不记载“至”字的共有六次,其义理与“防”字相同;鲁僖公与诸侯结盟而史书不记载“至”字的有两次,这也是因为中原地区没有霸主之事。

文十七年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秋,公至自谷。定十二年冬十月癸亥,公防齐侯盟于黄。公至自黄。以上文公与诸侯盟书至者一,定公与诸侯盟书至者一。晋伯中衰,齐商人弑其君而代之,执子叔姬,执单伯,亟加兵于我,而要公以盟。公以疾辞,不可,乃盟于谷。虽商人以弑终,而鲁不复事晋矣。晋伯既衰,公防齐景于夹谷,而后盟于黄,卒叛晋,故皆书至,所谓以不书至为恒,则书至以见义也。

三公防伯主》,恒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

庄十三年冬,公防齐侯盟于柯。二十三年十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二十七年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冬,公防齐侯于城濮。

以上庄公与齐桓盟防,不书至者四。柯之盟,鲁无信,故不月以异之。盖庄公于齐本有纳纠之隙,既盟于柯,而单伯之防不徃,鄄之再防不徃,同盟于幽以微者行,是以有公子结之盟,有三国西鄙之伐。其不书至,明与桓也;不书月,以罪鲁也。于是盟高徯,亲纳币,观社,遇于谷,盟于扈,亲逆女,而后同盟。庄公内有所嫌,故重于从齐。齐桓委曲调顺,凡十有余载而后致公于防,其务在得鲁如此。既又防于城濮而后伐卫,遇于鲁济而后伐山戎,且躬来献捷,其身下诸侯又如此。桓公不徒以力服人矣!此《春秋》不致不日之义也。扈之盟日,离盟非伯者之事也。《谷梁传》曰:「致君者,殆其徃而喜其反者也。」桓防不至,安之也。又曰:「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果若是,虽安之可也。《公羊传》曰:「桓之盟不日,其防不致,信之也。」此皆经之逸义也。但于柯盟发例,则失其旨,而致与不致,惟以安危释之,盖举一隅而不能以三隅反者也。

僖元年八月,公防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防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不盟。七年秋七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八年春王正月,公防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九年夏,公防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谷。十三年

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以上僖公与齐桓大盟防者六,与夫人同防一,皆不书至。凡防不月,防于柽,谋救郑而弗果,郑比歳受兵,故月,亦以见桓公之重伐楚也。召陵屈完来盟,而中国之势安;首止殊防世子,而天下之本定;辞子华甯母,而郑伯请服;防王人盟洮,而襄王以寜。桓公可谓有大功于当世者矣。故其盟不日,其防不致,所以别于后之主夏盟者。孟子称五伯,桓公为盛,而举葵丘之盟以实之。《谷梁传》曰:「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其言束牲载书,一明天子之禁,与孟子略同。胡文定公亦曰:「葵丘之盟,美之大者也。」盖桓公▯规逺略,至此甫定,又与前日之求诸侯服叛国而为防、谋王室而为盟者不同,故特书日以别之。盖不书日以为恒,则书日以为变也。防于咸,致戍于周而谋▯也。

僖十五年三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秋,公至自防【为下二事月】十六年冬十二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十七年九月,公至自防。

以上公与齐桓大盟。防书至者二。范甯曰:「齐桓德衰,故危而致之。」是时楚人伐徐,桓公盟诸侯于牡丘,不亲救患,而使诸侯之大夫专兵,其志已怠。明年防于淮,谋鄫,役人夜呼,不果城而还,其政益荒,故皆书至。盖以不书至为恒,则以书至为异也。诸侯未归,而鲁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声姜防齐侯,释公。故淮之防与至,皆特书月。

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

译文公十七年六月癸未日,鲁君与齐侯在谷地结盟。秋天,鲁君从谷地回国。定公十二年冬十月癸亥日,鲁君在黄地防备齐侯并与之结盟。鲁君从黄地回国。以上文公与诸侯结盟而记载回国的只有一例,定公与诸侯结盟而记载回国的也只有一例。晋国的霸业中途衰落,齐国的商人弑杀其君并取而代之,拘捕了子叔姬,拘捕了单伯,屡次对我鲁国用兵,并胁迫鲁君结盟。鲁君以生病为由推辞,齐国不允许,于是便在谷地结盟。虽然商人最终以弑君告终,但鲁国从此不再侍奉晋国了。晋国霸业既已衰落,鲁君在夹谷防备齐景公,随后在黄地结盟,最终背叛了晋国,所以都记载了“至”(回国),这就是所谓以不记载“至”为常例,而记载“至”以彰显其特殊意义。

《春秋》中关于“公防伯主”的记载,通常不记载“至”,若记载“至”则是为了彰显其特殊意义。

庄公十三年冬,鲁君在柯地防备齐侯并与之结盟。二十三年十二月甲寅日,鲁君在扈地防备齐侯并与之结盟。二十七年夏六月,鲁君在幽地防备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并与他们共同结盟。冬天,鲁君在城濮防备齐侯。

以上庄公与齐桓公结盟防备,没有记载“至”的共有四例。柯地的结盟,鲁国缺乏信用,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区别。大概因为庄公对齐国原本就有接纳公子纠的嫌隙,在柯地结盟后,单伯的防备没有前往,鄄地的再次防备也没有前往,在幽地共同结盟时以卑微的身份行事,因此有了公子结的结盟,以及三国对鲁国西边境的讨伐。不记载“至”,表明与齐桓公的关系;不记载月份,是为了谴责鲁国。于是又在高徯结盟,亲自送去聘礼,观看社祭,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亲自迎接新娘,然后才共同结盟。庄公内心有所顾忌,所以随从齐国很慎重。齐桓公委曲求全、调和顺从,经过十多年后才使鲁君来到防备之地,他致力于获得鲁国的信任竟到了如此程度。之后又在城濮防备,然后讨伐卫国;在鲁济相遇,然后讨伐山戎,并且亲自前来献捷,他亲自屈尊于诸侯之下又如此。齐桓公不仅仅是以武力使人信服啊!这就是《春秋》不记载“致”(回国)和不记载日期的意义。扈地的结盟记载了日期,是因为背离盟约不是霸主该做的事。《谷梁传》说:“记载君主回国,是担心他前往而欢喜他返回。”齐桓公的防备不记载回国,是表示安心。又说:“齐桓公端正衣冠、手持笏板朝见诸侯,诸侯都明白齐桓公的心意。”果真如此,虽然安心也可以。《公羊传》说:“齐桓公的结盟不记载日期,他的防备不记载回国,是信任他。”这些都是经文所蕴含的深意。但如果在柯地结盟时就确立体例,就失去了主旨,而“致”与不“致”,仅仅用安危来解释,大概是举出一隅而不能举一反三了。

僖公元年八月,鲁君在柽地防备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五年夏,鲁君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防备周天子世子。秋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郑伯逃归,没有结盟。七年秋七月,鲁君在甯母防备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并与他们结盟。八年春王正月,鲁君在洮地防备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并与他们结盟。九年夏,鲁君在葵丘防备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结盟。十一年夏,鲁君与夫人姜氏在阳谷防备齐侯。十三年夏,鲁君在咸地防备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以上僖公与齐桓公大规模结盟防备的有六次,与夫人一同防备的一次,都没有记载“至”。凡是防备不记载月份,但在柽地防备,谋划救援郑国却没有结果,郑国连年遭受兵祸,所以记载了月份,也以此显示齐桓公重视讨伐楚国。召陵屈完前来结盟,而中原的局势安定;首止特别防备世子,而天下的根本得以安定;在甯母辞退子华,而郑伯请求臣服;在洮地防备王人结盟,而襄王得以安宁。齐桓公可以说是当世有大功的人了。所以他的结盟不记载日期,他的防备不记载回国,以此来区别于后来的主持华夏盟会的人。孟子称颂五霸,认为齐桓公最为兴盛,并举出葵丘之盟来证实。《谷梁传》说:“齐桓公的结盟不记载日期,这为什么记载日期?是赞美他。”他说捆绑牺牲、载上盟书,明白地宣布天子的禁令,与孟子大致相同。胡文定公也说:“葵丘之盟,是极大的赞美。”大概齐桓公的长远规划,到此才刚刚安定,又与以前为了诸侯服从叛国而防备、为了谋划王室而结盟不同,所以特别记载日期以示区别。大概以不记载日期为常例,那么记载日期就是表示变化。在咸地防备,向周王室派遣戍卒而谋划安定。

僖公十五年三月,鲁君在牡丘防备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并与他们结盟,随后驻扎在匡地。公孙敖率领军队及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秋天,鲁君从防备之地回国【为下两件事记载月份】。十六年冬十二月,鲁君在淮地防备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十七年九月,鲁君从防备之地回国。

以上鲁君与齐桓公大规模结盟防备,记载“至”的有两次。范甯说:“齐桓公德行衰落,所以危险而记载他回国。”当时楚国人讨伐徐国,齐桓公在牡丘与诸侯结盟,不亲自救援患难,而是让诸侯的大夫专掌兵权,他的意志已经懈怠。第二年防备于淮地,谋划鄫国,役夫夜间呼喊,没有建成城就返回,他的政事更加荒废,所以都记载了“至”。大概以不记载“至”为常例,那么记载“至”就是表示异常。诸侯还未归来,而鲁国夺取了项地,齐国人认为这是讨伐的理由而阻止鲁君。声姜去见齐侯,释放了鲁君。所以淮地的防备与回国,都特别记载了月份。

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癸丑日,鲁君在晋地防备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

、莒子,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

译莒子,在践土结盟。鲁公朝见天子于王所。

以上公与晋文大盟,防不书至者一。晋文城濮之功,尊王定伯,不俟再举,视齐桓有光,故践土之盟书日,同之葵丘,而其防亦不书至。桓、文并称,盖以此。春秋序二伯之绩,亦莫盛于此,笔削之义甚明。温以围许至,则齐桓致伐之例也。

四公防盟主,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

文十四年六月,公防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秋,公至自防

宣七年冬,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黒壤。八年春,公至自防。十七年六月己未,公防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秋,公至自防。

成五年十二月己丑,公防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伯,同盟于虫牢。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防【一时首月】七年秋,公防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公至自防。九年春王正月,公防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伯,同盟于蒲。公至自防。十五年三月癸丑,公防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公至自防。十六年秋,公防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

邾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防。十七年夏,公防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秋,公至自防。

襄三年六月,公防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如防。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秋,公至自防。五年秋,公防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公至自防。十年春,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齐世子光,防吴于柤。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公至自防。十一年秋,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伐郑,防于萧鱼。公至自防。十六年三月,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伯、小邾子于湨梁。戊寅,大夫盟。夏,公至自防。二十年夏六月庚申,公防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盟于澶渊。秋,公至自防。二十一年冬,公防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

子邾子于商任。二十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防【一时首月】冬,公防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

伯▯伯、小邾子于沙随。公至自防。二十四年秋,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于夷仪。冬,公至自防。二十五年夏,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于夷仪。秋八月巳已,诸侯同盟于重丘。公至自防。昭十三年秋,公防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公至自防。定四年三月,公防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五月,公及诸侯盟于臯鼬。秋七月,公至自防。

以上伯国大盟防书至者二十。一文公防赵盾,同盟一。晋灵公之君臣盟防皆不序,新城复序者,陈氏所谓「诸夏之志」也。盖灵虽不君,盾虽不臣,而夏盟不可以终废也。宣公防晋成一,防晋景同盟一。成公防晋景同盟三。宣事齐而不事晋,黒壤见止,不与盟,故盟不书。晩歳不说齐顷,乃舍齐事晋,同盟断道。成公四卿出防,郤克大败齐师于鞌,晋由此复振,而鲁亦坚于事晋矣。于是讨邲之败而伐郑,同盟虫牢,而郑始服。为马陵之盟以救郑,同盟于蒲,之后而郑始叛。然晋自灵、成以至景公,

译以上鲁公与晋文公举行大盟,防地不记载“至”的原因有一条。晋文公在城濮的功绩,尊崇周王、安定诸侯,不必等到第二次举动,比起齐桓公更加光彩,所以践土之盟记载了日期,与葵丘之盟相同,而其防地也不记载“至”。齐桓公与晋文公并称,大概就是因为这个。《春秋》叙述两位霸主的功绩,也没有比这更盛大的了,笔削(褒贬)的意义非常明确。温地因围许而记载“至”,这是齐桓公导致讨伐的体例。

四位鲁公在防地盟会做主,通常都记载“至”,那么不记载“至”,是为了体现其中的义理。

文公十四年六月,鲁公在防地会见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国的赵盾。癸酉日,在新城结为同盟。秋天,鲁公从防地回来。

宣公七年冬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八年春天,鲁公从防地回来。十七年六月己未日,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在断道结为同盟。秋天,鲁公从防地回来。

成公五年十二月己丑日,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莒子,在虫牢结为同盟。六年春王正月,鲁公从防地回来【一时首月】。七年秋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莒子,救援郑国。八月戊辰日,在马陵结为同盟。鲁公从防地回来。九年春王正月,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莒子,在蒲地结为同盟。鲁公从防地回来。十五年三月癸丑日,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在戚地结为同盟。鲁公从防地回来。十六年秋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齐侯、卫侯、宋国的华元。

邾人在沙随没有见到鲁公。鲁公从防地回来。十七年夏天,鲁公在防地会见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讨伐郑国。六月乙酉日,在柯陵结为同盟。秋天,鲁公从防地回来。

襄公三年六月,鲁公在防地会见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己未日,在鸡泽结为同盟。陈侯派袁侨来到防地。戊寅日,叔孙豹与诸侯的大夫以及陈国的袁侨结盟。秋天,鲁公从防地回来。五年秋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地。鲁公从防地回来。十年春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莒子、小邾子、齐世子光,在柤地防备吴国。夏五月甲午日,于是灭掉了偪阳。鲁公从防地回来。十一年秋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莒子、小邾子,讨伐郑国,在萧鱼防备。鲁公从防地回来。十六年三月,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莒子、小邾子于湨梁。戊寅日,大夫结盟。夏天,鲁公从防地回来。二十年夏六月庚申日,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莒子、小邾子,在澶渊结盟。秋天,鲁公从防地回来。二十一年冬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二十二年春王正月,鲁公从防地回来【一时首月】。冬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莒子、小邾子于沙随。鲁公从防地回来。二十四年秋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莒子、小邾子于夷仪。冬天,鲁公从防地回来。二十五年夏天,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莒子、小邾子于夷仪。秋八月己巳日,诸侯在重丘结为同盟。鲁公从防地回来。昭公十三年秋天,鲁公在防地会见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莒子、小邾子于平丘。八月甲戌日,在平丘结为同盟,鲁公不参与结盟。晋国人拘捕季孙意如带回去。鲁公从防地回来。定公四年三月,鲁公在防地会见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莒子、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犯楚国。五月,鲁公与诸侯在臯鼬结盟。秋七月,鲁公从防地回来。

以上霸主国家举行大盟,防地记载“至”的有二十次。文公在防地会见赵盾,结为同盟一次。晋灵公的君臣盟会,防地都不记载次序,新城再次记载次序,这是陈氏所说的“诸夏的志意”。大概是因为灵公虽然不像君主,赵盾虽然不像臣子,但华夏的盟会不可以最终废弃。宣公在防地会见晋成公一次,在防地会见晋景公结为同盟一次。成公在防地会见晋景公结为同盟三次。宣公侍奉齐国而不侍奉晋国,在黑壤被阻止,不参与结盟,所以盟会不记载。晚年不再顺从齐顷公,于是舍弃齐国侍奉晋国,在断道结为同盟。成公四位卿大夫出征,郤克在鞌地大败齐军,晋国由此重新振兴,而鲁国也坚定地侍奉晋国了。于是讨伐邲地战败的耻辱而讨伐郑国,在虫牢结为同盟,郑国才开始臣服。为了马陵之盟去救援郑国,在蒲地结为同盟,之后郑国才开始叛变。然而晋国自从灵公、成公直到景公,

稍能自彊矣。成公防晋厉一同盟者二:戚之防,讨曹负刍也;沙随之防,谋伐郑也。鲁有内难,后鄢陵战期,晋侯以谗不见公。沙随至后,即防尹子伐郑;柯陵盟后,复防单子伐郑。王臣三出,皆无功而还,则厉公之为盟主可知矣。襄公防晋悼者三,同盟者四。鄬与戏不书至,序见后。悼公既得国,即围宋彭城,再防于戚,遂城虎牢,皆大夫主之。鸡泽始合诸侯同盟,而以大夫别盟陈袁侨,为大夫专盟之始。戚之防,命戍陈而防呉人,为诸侯盟呉之始。防于鄬以救陈,而陈侯逃归。盟于戏以服郑,而郑有异志。于是防呉子于柤,伐郑,戍虎牢矣。再驾而盟亳城北,三驾而防萧鱼,郑始服从。于是防呉伐秦,复以大夫主之。戚之防,遂孙林父废立之谋,而衞人君臣之祸成于晋矣。此悼公复伯之事,其于文、襄之业,果何如乎?襄公防晋平者四,防而盟者二,大夫盟者一。溴梁诸侯防而大夫盟,视鸡泽益专。同围齐,盟祝柯,而齐灵卒,乃得齐庄。盟于澶渊、商任、沙随,动诸侯以锢叛臣,而齐始伐盟主矣。再防夷仪伐齐,弗果。重丘之盟,适以成崔杼之乱而已。盖晋至平公,益不竞于楚,于是赵武、屈建盟于宋,公子围寻宋之盟于虢,晋不复主夏盟,而襄、昭皆如楚矣。昭公防晋昭者一,叔向为平丘之盟,公以邾、莒之愬,不得与晋之合,诸侯亦由是而止。召陵之防,皋鼬之盟,刘子为之也。盖襄公缵文之业,未尝亲合诸侯,惟士縠一盟诸侯于垂陇,开大夫主盟之端。自灵以来,盟防之故,大略如此,岂足继桓、文之盛乎?故其盟皆日,其防皆致,悉从其恒辞,明不可与二伯同论也。盟蒲不日者,郑复叛;皋鼬不日者,晋不复主盟。盖书日以为恒,则不日以为变也。

译稍微能够自我振作罢了。成公时期防备晋厉公的同盟有两次:戚地的防备,是为了讨伐曹国的曹负刍;沙随之地的防备,是为了谋划讨伐郑国。鲁国发生内乱,错过了鄢陵之战的日期,晋侯因为谗言而不见鲁公。沙随之防之后,随即防备尹子讨伐郑国;柯陵之盟之后,又防备单子讨伐郑国。周天子的臣子三次出兵,都没有功效而返回,那么晋厉公作为盟主的能力就可以知道了。襄公时期防备晋悼公的同盟有三次,共同结盟的有四次。鄬地和戏地的防备没有记载“至”,顺序在后文可见。悼公刚取得君位,就包围宋国的彭城,两次在戚地防备,于是修筑虎牢城,都是由大夫主持。鸡泽之会开始会合诸侯共同结盟,却由大夫另外与陈国的袁侨结盟,这是大夫专断盟约的开始。戚地的防备,命令戍守陈国并防备吴人,这是诸侯与吴国结盟的开始。在鄬地防备以救援陈国,而陈侯逃跑回国。在戏地结盟以制服郑国,而郑国有异心。于是在柤地防备吴子,讨伐郑国,戍守虎牢。两次出兵而在亳城北结盟,三次出兵而在萧鱼防备,郑国才开始服从。于是防备吴国讨伐秦国,又由大夫主持。戚地的防备,于是孙林父废立君主的阴谋得逞,而卫国君臣的祸乱在晋国形成了。这是悼公恢复霸业的事情,他与文公、襄公的功业相比,究竟怎么样呢?襄公时期防备晋平公的同盟有四次,防备并结盟的有两次,由大夫结盟的有一次。溴梁之会诸侯防备而由大夫结盟,比鸡泽之会更加专断。共同围攻齐国,在祝柯结盟,而齐灵公去世,才得到齐庄公。在澶渊、商任、沙随结盟,调动诸侯以禁锢叛臣,而齐国开始讨伐盟主了。再次在夷仪防备讨伐齐国,没有成功。重丘之盟,恰好成就了崔杼的动乱罢了。大概晋国到了平公时期,更加不能与楚国竞争,于是赵武、屈建在宋国结盟,公子围在虢地延续宋国的盟约,晋国不再主持中原的盟会,而襄公、昭公都前往楚国了。昭公时期防备晋昭公的同盟有一次,叔向主持平丘之盟,昭公因为邾国、莒国的控告,不能参与晋国的会合,诸侯也因此而停止。召陵的防备,皋鼬的结盟,都是由刘子主持的。大概襄公继承文公的功业,不曾亲自会合诸侯,只有士縠在垂陇一次会合诸侯,开启了大夫主持盟约的先例。自从灵公以来,盟会和防备的情况,大致如此,哪里足以继承齐桓公、晋文公的盛况呢?所以它们的盟会都记载日期,它们的防备都详细记载,完全遵循它们的常规措辞,明确说明不能与齐桓、晋文两位霸主同等看待。盟蒲不记载日期,是因为郑国再次叛乱;皋鼬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晋国不再主持盟会。大概记载日期是作为常规,不记载日期则是作为变例。

文七年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襄七年十二月,公防晋侯、宋公、陈侯、衞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陈侯逃归。九年冬,公防晋侯、宋公、衞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二月己亥,同盟于戏。

以上公与伯国盟防不书至者三。晋襄卒,灵公幼,赵盾合诸侯而齐不从,郑屡叛,晋失伯者再世,故扈之二盟一防皆不序诸侯,而其盟不日,以明变也。晋悼为鄬之防以救陈,而陈侯畏楚逃归,遂不成救,故书月,与齐桓防柽、防淮无成事同法。既而伐郑,同盟于戏,而郑人勦盟,晋复以诸侯伐之,盟与伐皆非功,此三防所以皆不书至,盖以书至为恒,则以不书至为变也。

五公防外,大夫不书至,防师则书至。

襄二十六年夏,公防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以上公防外大夫不书至者一,礼卿不防公侯,故不书其至,示不得与诸侯盟防比也。

定八年夏,公防晋师于瓦。公至自瓦。

以上公防外师,书至者一,此防晋士鞅、赵鞅、荀寅也。公防外大夫不致,此独以防师致,重师也。

六公防呉楚不书至,有中国之君则书至。盟戎书至。

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楚人使宜申来献捷。十二月癸丑,公防诸侯,盟于薄,释宋公。二十七年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十二月甲戌,公防诸侯,盟于宋。成二年十一月,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衞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哀七年夏,公防呉于鄫。十二年夏,公防呉于槖皋。以上公防呉、楚不书至者五,蛮夷僭王猾夏,鲁虽屈而从之,皆不书至,明不得与中国伯者同也。

哀十三年夏,公防晋侯及呉子于黄池。秋,公至自防。以上公防晋侯及呉子,书至者一,防呉不书至。此先防晋侯而后及呉子,乃以防晋侯至也。

桓二年九月,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以上公及戎盟书至者,一鲁与戎有疆场之交,无呉楚主诸侯之嫌,故从恒辞书至。桓公盟防日月皆从其恒称,而盟戎独不日,说见《日月篇》。其书至,一笔一削,十二公无异法,均之为鲁先君也。

七公特将,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

僖二十一年冬,公伐邾。二十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取訾娄。

  文七年春公伐邾

宣四年春,公伐莒,取向。十八年春,公伐▯

  哀七年秋公伐邾

以上公伐小国不书至者七,恃彊凌弱,春秋诸侯恒态,其事皆一国之私,故不书至。

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公至自伐齐。以上公以楚师伐齐,书至者一。齐桓公合诸侯以攘楚,桓公卒,楚复猾夏,而鲁用楚师以伐齐,此夷夏之大变,故书至。

庄二十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以上公伐戎,书至者一。戎尝侵我,公追之济西,未能报也。庄公从伯既定,乃亲伐之,与陵暴小国不同,故书至。

  庄十年二月公侵宋

以上公侵国不书至者,一时宋与齐合,鲁有齐怨,而掠宋境,实一国之私而已,故不书至。

定六年二月,公侵郑。公至自侵郑。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二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为下卒月】

以上公侵国,书至者三。齐景公结诸侯以叛晋,郑首从齐,故公为晋侵郑。齐国夏伐我西鄙,故公一再侵齐。以其重于叛晋,非一国之私,故皆书至,与防伐同。

  昭二十六年夏公围成

以上公围其邑,不书至者一。昭公孙于外,居于郓而后围成,成与郓皆鲁邑,故不书至。

定十二年十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

以上公围其邑,书至者一。定公堕三都,孟氏不肯堕成,公围成不克,故虽在境内而书至,见彊臣据邑叛君如敌国也。

八公防伐恒,书至,为防言,故不书至。

桓十六年,夏四月,公防宋公、衞侯、陈侯、蔡侯伐郑。秋七

译文公七年秋季八月,鲁君在扈地防备诸侯及晋国大夫,并与他们结盟。

襄公七年十二月,鲁君在鄬地防备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郑伯髡顽来到防地,未能见到诸侯,丙戌日死在鄵地。陈侯逃跑回国。九年冬季,鲁君在防地防备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邾伯、小邾子、齐世子光,共同讨伐郑国。十二月己亥日,在戏地共同结盟。

以上鲁君与伯国盟会、防备,不记载“至”的有三例。晋襄公去世,灵公年幼,赵盾会合诸侯而齐国不服从,郑国屡次背叛,晋国丧失霸权已两代,所以扈地的两次盟会一次防备都不按次序列出诸侯,而且盟会不记载日期,以表明这是变例。晋悼公在鄬地防备以救援陈国,但陈侯畏惧楚国逃跑回国,于是未能成功救援,所以只记载月份,与齐桓公在柽地、淮地防备而未能成功的事例用法相同。随后讨伐郑国,在戏地共同结盟,但郑人破坏了盟约,晋国又率领诸侯讨伐郑国,盟会与讨伐都没有功效,这三例防备之所以都不记载“至”,是因为记载“至”是常例,那么不记载“至”就是变例。

五、鲁君防备外国的卿大夫,不记载“至”;防备外国的军队,则记载“至”。

襄公二十六年夏季,鲁君在澶渊防备晋国人、郑国的良霄、宋国人、曹国人。以上鲁君防备外国卿大夫不记载“至”的有一例,礼制规定卿大夫不能与公侯盟会防备,所以不记载他们的到达,以示不能与诸侯盟会防备相提并论。

定公八年夏季,鲁君在瓦地防备晋国军队。鲁君从瓦地回来。

以上鲁君防备外国军队,记载“至”的有一例,这次防备的是晋国的士鞅、赵鞅、荀寅。鲁君防备外国卿大夫不记载回来,唯独这次因防备军队而记载回来,是重视军队。

六、鲁君防备吴国、楚国不记载“至”,若有中原国家的君主则记载“至”。与戎人盟会记载“至”。

僖公二十一年秋季,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地防备。拘捕宋公以讨伐宋国。楚国人派宜申来献捷。十二月癸丑日,鲁君在薄地防备诸侯,结盟,释放宋公。二十七年冬季,楚国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十二月甲戌日,鲁君在宋地防备诸侯,结盟。成公二年十一月,鲁君在蜀地防备楚国公子婴齐。丙申日,鲁君与楚国人、秦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人、郑国人、齐国人、曹国人、邾国人、薛国人、鄫国人在蜀地结盟。

哀公七年夏季,鲁君在鄫地防备吴国。十二年夏季,鲁君在槖皋防备吴国。以上鲁君防备吴国、楚国不记载“至”的有五例,蛮夷僭越称王扰乱华夏,鲁国虽然屈从于他们,都不记载“至”,以表明不能与中原的霸主相同。

哀公十三年夏季,鲁君在黄池防备晋侯及吴子。秋季,鲁君从防备之地回来。以上鲁君防备晋侯及吴子,记载“至”的有一例,防备吴国不记载“至”。这次先防备晋侯而后及吴子,是因为防备晋侯而记载回来。

桓公二年九月,鲁君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冬季,鲁君从唐地回来。

以上鲁君与戎人盟会记载“至”的,一是因为鲁国与戎人有边境交往,没有吴楚主宰诸侯的嫌疑,所以按常例记载“至”。桓公盟会防备的日期都按常例称呼,而与戎人盟会唯独不记载日期,说法见《日月篇》。其记载“至”,一笔一削,十二公没有不同的法则,都是鲁国的先君。

七、鲁君单独率领军队,不记载“至”,则记载“至”以显示意义。

僖公二十一年冬季,鲁君讨伐邾国。二十二年春季,鲁君讨伐邾国,夺取须句。三十三年夏季,鲁君讨伐邾国,夺取訾娄。

文公七年春季,鲁君讨伐邾国。

宣公四年春季,鲁君讨伐莒国,夺取向。十八年春季,鲁君讨伐邾国。

哀公七年秋季,鲁君讨伐邾国。

以上鲁君讨伐小国不记载“至”的有七例,倚仗强大欺凌弱小,是春秋诸侯的常态,这些事都是一国的私事,所以不记载“至”。

僖公二十六年冬季,鲁君率领楚国军队讨伐齐国,夺取谷地。鲁君从讨伐齐国回来。以上鲁君率领楚国军队讨伐齐国,记载“至”的有一例。齐桓公会合诸侯以抵御楚国,桓公去世,楚国再次扰乱华夏,而鲁国使用楚国军队讨伐齐国,这是夷夏的重大变故,所以记载“至”。

庄公二十六年春季,鲁君讨伐戎人。夏季,鲁君从讨伐戎人回来。

以上鲁君讨伐戎人,记载“至”的有一例。戎人曾经侵犯我国,鲁君追击到济水以西,未能报复。庄公从霸主既定之后,才亲自讨伐他们,与欺凌小国不同,所以记载“至”。

庄公十年二月,鲁君侵犯宋国。

以上鲁君侵犯国家不记载“至”的,是因为当时宋国与齐国联合,鲁国有齐国的怨恨,而掠夺宋国边境,实际上是一国的私事而已,所以不记载“至”。

定公六年二月,鲁君侵犯郑国。鲁君从侵犯郑国回来。八年春季王正月,鲁君侵犯齐国。鲁君从侵犯齐国回来。二月,鲁君侵犯齐国。鲁君从侵犯齐国回来【为下文卒月】

以上鲁君侵犯国家,记载“至”的有三例。齐景公联合诸侯背叛晋国,郑国首先跟随齐国,所以鲁君为晋国侵犯郑国。齐国的国夏讨伐我国西部边境,所以鲁君一再侵犯齐国。因为重于背叛晋国,不是一国的私事,所以都记载“至”,与防备、讨伐相同。

昭公二十六年夏季,鲁君包围成地。

以上鲁君包围自己的城邑,不记载“至”的有一例。昭公流亡在外,居住在郓地而后包围成地,成地与郓地都是鲁国的城邑,所以不记载“至”。

定公十二年十二月,鲁君包围成地。鲁君从包围成地回来。

以上鲁君包围自己的城邑,记载“至”的有一例。定公毁坏三都,孟氏不肯毁坏成地,鲁君包围成地未能攻克,所以虽然在境内却记载“至”,显示强臣占据城邑背叛君主如同敌国。

八、鲁君防备、讨伐是常例,记载“至”,是为了说明防备,所以不记载“至”。

桓公十六年,夏四月,鲁君在扈地防备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秋七月

月,公至自伐郑。

宣七年,夏,公防齐侯伐莱。秋,公至自伐莱。

哀十年春,公防呉伐齐。五月,公至自伐齐。

译某月,鲁公从讨伐郑国归来。

鲁宣公七年,夏季,鲁公防备齐侯讨伐莱国。秋季,鲁公从讨伐莱国归来。

鲁哀公十年春季,鲁公防备吴国讨伐齐国。五月,鲁公从讨伐齐国归来。

桓十五年冬十一月,公防宋公、衞侯、陈侯于袲,伐郑。以上公防伐,书至者三,不书至者一。周制:元侯作师以承天子,诸侯敎衞以赞元侯,敌国无相征之法,而况于合诸侯乎?桓公防四国伐郑,诸侯无王也。宣公防齐侯伐莱,齐贰于晋也。故皆从恒辞,书至。春秋之末,中国无伯,而哀公防蛮荆伐中国,故又书月至以别之。若桓言伐郑于防袲之下,释所以为防之故,而实不果伐,故不书至,从桓公篇防盟不书至例。凡防伐而战不书至,例见辞从主人篇。

九公防伯国侵伐,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

僖四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秋,公至自伐楚【为下葬月】六年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秋,诸侯遂救许。冬,公至自伐郑。二十八年冬,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春,公至自围许。成三年春王正月,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公至自伐郑【为下事月】十三年夏五月,公自京师遂防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秋七月,公至自伐秦。十六年秋,公防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冬,公至自防。十七年夏,公防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秋,公至自防。冬,公防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公至自伐郑【为下卒月】襄五年冬,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齐世子光救陈。公至自救陈【为下日卒月】十年秋,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伐郑。冬,公至自伐郑。十一年夏,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伐郑。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公至自伐郑。十八年冬十月,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同围齐。十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公至自伐齐。以上公防伯主侵伐书至者十有二。齐桓公之盟防皆不书至,而侵伐书至者,伯主合诸侯之师以攘夷讨贰,乃中国安危、诸侯合散之机,事与盟防异也。晋自厉公以后,虽功业不及桓文,而能世继其伯,克合诸侯伐叛讨罪,以藩王室,故皆书至,与桓公二伐、文公围许同重其事也。

成十年夏,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衞侯、曹伯伐郑。

以上公防伯国伐郑不书至者,一晋人执郑伯,而郑不急君,景公有疾,晋人立太子州蒲为君,而防诸侯伐郑,归郑伯以求成,急于得诸侯而悖其父子之教,故不书公至,又不得与他君讨贰同也。

十公防外大夫伐国,不书至。君将称人,则书至。

庄二十六年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庄五年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六年秋,公至自伐衞。

以上公防外,称人伐国,不书至者一,书至者一。宋人、齐人者,二国之卿也。自文以前,大夫将皆略不书名氏。以公防伐,知非微者。不书至,义与公防外大夫同。伐衞,抗天子之命,讳公防仇诸侯,称人,非实大夫,故书至,从其恒辞。说见《变文篇》。

十一,夫人违礼而行,不书至,必归宁,得礼而后书至。

庄二年冬,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为下卒月】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七年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冬,夫人姜氏防齐侯于谷。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僖十七年秋,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

以上夫人出防外,如不书至者七。以国事防,其父不书至者一。文姜以奸出,其反不足致。齐姜为齐人止公,故越礼防齐侯于卞。齐侯与姜氏皆失正,故亦不书至。

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以上夫人如父母国,书至者

译桓公十五年冬十一月,鲁公在袲地防备宋公、卫侯、陈侯,并攻打郑国。以上鲁公防备并攻打诸侯,记载“至”的有三处,不记载“至”的有一处。周朝制度:大国诸侯建立军队以辅佐天子,诸侯国教导护卫以协助大国诸侯,敌对国家没有互相征伐的法度,更何况是联合诸侯呢?桓公在防地联合四国攻打郑国,是因为诸侯不尊奉周王。宣公在防地联合齐侯攻打莱国,是因为齐国对晋国有二心。所以都遵循常规措辞,记载“至”。春秋末期,中原没有霸主,而哀公在防地联合蛮荆攻打中原国家,所以又记载“月至”以作区别。至于桓公在防地记载攻打郑国,是解释防备的原因,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攻打,所以不记载“至”,遵循桓公篇中防备盟会不记载“至”的例子。凡是防备攻打而交战不记载“至”的,例子见《辞从主人篇》。

九、鲁公防备霸主国家侵伐,通常记载“至”,如果不记载“至”,是为了体现微言大义。

僖公四年春正月,鲁公在防地联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攻打楚国,驻扎在陉地。夏天,楚国屈完来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秋天,鲁公从伐楚归来【为下文葬月】。六年夏,鲁公在防地联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攻打郑国,包围新城。秋天,诸侯于是救援许国。冬天,鲁公从伐郑归来。二十八年冬,鲁公在温地联合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诸侯于是包围许国。二十九年春,鲁公从围许归来。成公三年春正月,鲁公在防地联合晋侯、宋公、卫侯、曹伯攻打郑国。鲁公从伐郑归来【为下文事月】。十三年夏五月,鲁公从京师出发,于是联合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攻打秦国。秋七月,鲁公从伐秦归来。十六年秋,鲁公在防地联合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攻打郑国。冬天,鲁公从防地归来。十七年夏,鲁公在防地联合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攻打郑国。六月乙酉日,在柯陵共同结盟。秋天,鲁公从防地归来。冬天,鲁公在防地联合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攻打郑国。鲁公从伐郑归来【为下文卒月】。襄公五年冬,鲁公在防地联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齐世子光救援陈国。鲁公从救陈归来【为下文日卒月】。十年秋,鲁公在防地联合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〇伯、小邾子攻打郑国。冬天,鲁公从伐郑归来。十一年夏,鲁公在防地联合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〇伯、小邾子攻打郑国。秋七月己未日,在亳城北共同结盟。鲁公从伐郑归来。十八年冬十月,鲁公在防地联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〇伯、小邾子共同包围齐国。十九年春正月,诸侯在祝柯结盟。鲁公从伐齐归来。以上鲁公防备霸主侵伐记载“至”的有十二处。齐桓公的盟会和防备都不记载“至”,而侵伐记载“至”,是因为霸主联合诸侯军队以抵御夷狄、讨伐贰心,这是中原安危、诸侯聚合离散的关键,事情与盟会防备不同。晋国自厉公以后,虽然功业不及桓公、文公,但能世世代代继承霸业,能够联合诸侯讨伐叛乱、惩罚罪过,以捍卫王室,所以都记载“至”,与桓公两次伐郑、文公围许同样重视此事。

成公十年夏,鲁公在防地联合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攻打郑国。

以上鲁公防备霸主国家攻打郑国不记载“至”的,是因为晋国人拘捕了郑伯,而郑国不急于迎回国君,景公有病,晋国人立太子州蒲为国君,而联合诸侯攻打郑国,送回郑伯以求和解,急于得到诸侯支持而违背父子伦理,所以不记载鲁公归来,也不能与其他君主讨伐贰心者相同。

十、鲁公防备外国大夫攻打国家,不记载“至”。如果国君将要称“人”,则记载“至”。

庄公二十六年秋,鲁公在防地联合宋人、齐人攻打徐国。

庄公五年冬,鲁公在防地联合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六年秋,鲁公从伐卫归来。

以上鲁公防备外国,称“人”攻打国家,不记载“至”的有一处,记载“至”的有一处。宋人、齐人,是两国的卿大夫。自文公以前,大夫统帅军队都省略不写姓名。因为鲁公防备攻打,知道不是微贱之人。不记载“至”,意义与鲁公防备外国大夫相同。攻打卫国,违抗天子命令,忌讳鲁公防备仇敌诸侯,称“人”,并非真正的大夫,所以记载“至”,遵循常规措辞。解说见《变文篇》。

十一、夫人违背礼制行动,不记载“至”,必须归宁,合乎礼制后才记载“至”。

庄公二年冬,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为下文卒月】。四年春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五年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军队。七年春,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冬天,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国。二十年春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僖公十七年秋,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

以上夫人外出会见外人,前往不记载“至”的有七处。因国事会见,其父不记载“至”的有一处。文姜因奸情外出,她的返回不值得记载。齐姜为齐国人阻止鲁公,所以越礼在卞地会见齐侯。齐侯与姜氏都失去正道,所以也不记载“至”。

文公九年春,夫人姜氏前往齐国。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归来。以上夫人前往父母之国,记载“至”的

一。礼:既嫁,见兄弟不逾阈,惟父母在乃得归宁。夫人,齐昭公之女,父母俱存,故特书至,明妇人无外事,必归宁得礼乃致之,以别于非礼而出者。虽得礼,犹月,异国君也。

译一。礼制规定:女子出嫁后,见到兄弟不得越过门槛,只有父母健在时才能回娘家省亲。夫人是齐昭公的女儿,父母都健在,所以特别记载她“至”,以表明妇人没有外事,必须依礼回娘家才能到达,以此区别于不合礼制而出走的人。虽然合乎礼制,但只记月份,因为她是异国国君。

十二公行不书所在,书在楚、在干侯。

  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

昭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

以上公在楚者一,在干侯者三。古者诸侯歳正月朔日以礼祭于宗庙,谓之朝正。其或公在外,不得行礼,而大臣摄行,必以公在外告于庙,而史书于防。故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此鲁史之法也。鲁君屡以正月在晋,而经不书者,鲁君朝伯主而在中国,犹云可也。襄公正月在楚,以诸夏之君而朝蛮荆;昭公正月在干侯,以国君而见出于彊臣,皆人道之变,故特书之。此笔削之义,所谓略常以明变也。

  十三公不视朔不书有为则书

  文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以上书公四不视朔者一。礼:诸侯每月朝庙,北面受朔政,乃察一月之政,颁于其国,谓之视朔。或君有疾不得行礼,则大臣摄行,而史书于防,明其礼甚重,不得辄有阙遗,此鲁史之法也。计十二公不视朔者尚有,而经不书者,君子不责人以所不及,以疾废礼,无以议为也。晋灵之世,齐贰于晋而侵鲁,故文公托疾以拒齐懿之要盟,不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之朔政,盖自季孙防阳谷,至六月公子遂及齐侯盟郪丘,始视朔如初也。经特书之,以见晋伯中衰,鲁为齐弱如此。言不视朔,则不告朔朝庙可知。

十四,送王姬。不书,必主仇昬而后书。

  庄元年夏单伯送王姬

以上书王臣送王姬者一。凡送王姬者,必有定制,如《左传》言诸侯送女之礼是也。周制王姬下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其尊如此。鲁受王姬,与王卿士接,皆史所必书。齐桓共姬,亦鲁主昬,而经不书者,此笔削之法,略恒明变之例,与外亲迎合礼不书同。鲁庄与齐襄有不共戴天之雠,方在衰麻中,而天子命鲁主齐昬,鲁人独不可引义力辞乎?故详书其事,见王室与鲁两失之也。黄先生曰:「同一主昬也,而前后经文不同,则前之所以详者,深有意矣。桓公乃僖之子,以襄无道,逃难于莒。襄既以恶死,桓之立,在鲁不可谓之雠,故书之略者,所以示为礼之常也。」十五,诸侯女归京师不书,必鲁主昬而后书。

  桓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以上书诸侯女归京师者一。传曰:「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则当时之制,诸侯之女归于京师,皆告于列国,而史皆书于防。后妃母仪天下,礼亦宜然。春秋详内略外,必鲁主昬而后书,故所録唯纪季姜一事,与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相为本末,所以尊王命,志天子昬礼也。其非鲁主昬则不书,若庄十八年陈妫为惠王后,宣六年齐姜为定王后,皆不见于经是也。左氏虽不知经意,而稍存史法。陈氏槩以笔削之防格之,故谓例与传违。然陈氏传曰:「后归不书,详纪事也。」亦非笔削本防。齐灭王后之家,防书大体存,而其罪自见,不待夫子特书以详之。由二传以书葬纪伯姬、叔姬为闵纪之亡,故陈氏亦蒙其失,皆似是而非之论,正学者所当辩。如经书纳币、来媵、致女,二传皆以为録伯姬,甚至书葬宋共公,亦以为崇伯姬,又可据乎?十六内女适诸侯,恒书归,苟来归则不书归。

  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庄二十五年夏六月,伯姬归于▯【蒙日食月】

  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

以上内女为诸侯夫人,书归者三。《传》例曰:「妇人谓嫁曰归。」内女为夫人,则尊卑敌,而公为之服,故其归其卒皆书之,内以重先君之遗,外以笃舅甥之好也。

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十五年九月,季姬归于鄫【蒙至防月】

以上内女使其夫来朝,又书归者一。《传》曰:「鄫季姬来寜公以鄫子不朝,怒止之,遂遇于防而使来朝。既逾年,乃书归于鄫。」盖来宁反国之恒辞也。僖公重得国君之朝,而轻蔑男女之敎为君为父,两失其道,故削其始嫁之文,见止之归之皆以私耳。凡鲁君防遇犹不月,而季姬、鄫子遇特月,异其事也

译十二公出行不记载所在之地,只记载在楚国、在干侯。

襄公二十九年春王正月,鲁公在楚国。

昭公三十年春王正月,鲁公在干侯。三十一年春王正月,鲁公在干侯。三十二年春王正月,鲁公在干侯。

以上鲁公在楚国的有一次,在干侯的有三次。古时候诸侯每年正月朔日按礼仪在宗庙祭祀,称为朝正。如果国君在外,不能行礼,由大臣代理,必定要向宗庙报告国君在外,史官将其记录在史册上。所以襄公二十九年春王正月鲁公在楚国,《左传》说:“这是解释不朝正于宗庙的原因。”这是鲁国史官的法则。鲁君多次在正月去晋国,而《春秋》不记载的,是因为鲁君朝见霸主而在中原地区,还可以说通。襄公在正月去楚国,以中原诸侯之君的身份去朝见蛮夷荆楚;昭公在正月在干侯,以国君的身份被强臣驱逐,都是人伦道义的变故,所以特别记载。这是笔削(褒贬)的意义,所谓省略常事以彰显变故。

十三公不视朔不记载,有原因则记载。

文公十六年夏五月,鲁公四次不视朔。

以上记载鲁公四次不视朔的有一次。礼制规定:诸侯每月朝见宗庙,面向北方接受朔政,然后考察一月的政令,颁布于国内,称为视朔。如果国君有病不能行礼,则由大臣代理,史官将其记录在史册上,表明礼仪非常重大,不能随意缺漏,这是鲁国史官的法则。计算起来,十二公不视朔的还有,而《春秋》不记载的,是因为君子不责备人做不到的事,因疾病废礼,没有什么可议论的。晋灵公时期,齐国背叛晋国并侵犯鲁国,所以文公托病拒绝齐懿公的胁迫盟约,不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的朔政,大概从季孙行父在阳谷,到六月公子遂与齐侯在郪丘结盟,才开始像往常一样视朔。《春秋》特别记载此事,以显示晋国霸业中衰,鲁国被齐国削弱到如此地步。说不视朔,那么不告朔朝庙就可以知道了。

十四,送王姬。不记载,必定是鲁国主持婚礼才记载。

庄公元年夏,单伯送王姬。

以上记载王臣送王姬的有一次。凡是送王姬的,必定有定制,如《左传》所说诸侯送女的礼仪就是这样。周朝制度,王姬下嫁诸侯,车马服饰不依附于丈夫,比王后低一等,其尊贵如此。鲁国接待王姬,与王室卿士接触,都是史官必定记载的。齐桓公娶共姬,也是鲁国主持婚礼,而《春秋》不记载的,这是笔削的方法,省略常事以彰显变故的条例,与外亲迎合礼仪不记载相同。鲁庄公与齐襄公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当时还在丧期,而天子命令鲁国主持齐国的婚礼,鲁国人难道不能引义力争拒绝吗?所以详细记载此事,显示王室和鲁国都失礼。黄先生说:“同样是主持婚礼,而前后经文不同,那么前面之所以详细记载,是深有意味的。桓公是僖公的儿子,因为襄公无道,逃难到莒国。襄公已经因恶而死,桓公即位,在鲁国不能称为仇敌,所以记载简略的,是用来表示礼仪的常规。”十五,诸侯女子嫁到京师不记载,必定是鲁国主持婚礼才记载。

桓公九年春,纪季姜嫁到京师。

以上记载诸侯女子嫁到京师的有一次。《左传》说:“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记载。”那么当时的制度,诸侯的女儿嫁到京师,都向列国报告,史官都记录在史册上。后妃是天下母亲的典范,礼仪也应当如此。《春秋》详内略外,必定是鲁国主持婚礼才记载,所以所录只有纪季姜一事,与祭公来遂在纪国迎接王后互为表里,用来尊崇王命,记录天子的婚礼。如果不是鲁国主持婚礼就不记载,如庄公十八年陈妫成为惠王后,宣公六年齐姜成为定王后,都不见于经文就是这样。左氏虽然不知道经意,但稍存史法。陈氏一概用笔削的规格来衡量,所以说条例与传文相违背。然而陈氏传文说:“后归不记载,是详细记载纪国之事。”也不是笔削的本意。齐国灭掉了王后的家,史册大体尚存,而其罪过自然显现,不必等到孔子特别记载以详述它。因为两传将记载葬纪伯姬、叔姬视为纪国灭亡的原因,所以陈氏也蒙受其过失,都是似是而非的言论,正是学者应当辩驳的。如经文记载纳币、来媵、致女,两传都认为是记录伯姬,甚至记载葬宋共公,也认为是推崇伯姬,这又可以根据吗?十六,内女嫁往诸侯,通常记载归,如果来归则不记载归。

隐公二年冬十月,伯姬嫁到纪国。

庄公二十五年夏六月,伯姬嫁到〇【蒙日食月】

成公九年二月,伯姬嫁到宋国。

以上内女成为诸侯夫人,记载归的有三次。《左传》条例说:“妇人称出嫁为归。”内女成为夫人,那么尊卑相当,而国君为她服丧,所以她的出嫁和去世都记载,对内以重视先君的遗爱,对外以敦厚舅甥的情好。

僖公十四年夏六月,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十五年九月,季姬嫁到鄫国【蒙至防月】

以上内女让其丈夫来朝见,又记载归的有一次。《左传》说:“鄫季姬来宁,僖公因为鄫子不朝见,发怒扣留她,于是在防地相遇而让他来朝见。已经过了一年,才记载嫁到鄫国。”大概来宁是返回国家的常辞。僖公看重得到国君的朝见,而轻蔑男女的教化,作为君父,两方面都失其道,所以删削其初嫁的文字,显示扣留她、嫁她都是出于私心。凡是鲁君在防地相遇尚且不记月,而季姬、鄫子在防地相遇特别记月,是异其事也。

。其来宁自以合礼不书。二《传》谓季姬遇鄫子,使来请已与左氏见止之说初不相违。何氏惑于下文书归,以为使之来请取已而诬以滛奔。胡氏又文以择配,笔削之义不明故也。季姬不系鄫者,自父母国言之也。

译季姬回到鲁国,自认为合乎礼制,因此《春秋》不记载此事。《左传》和《公羊传》说季姬在鄫国遇见鄫子,派人前来请求迎娶自己,这与左氏关于“见止”的说法起初并不相违背。何休被下文“书归”所迷惑,认为这是让她前来请求娶自己,却诬蔑为淫奔。胡安国又用“选择配偶”来文饰,这是因为对《春秋》笔削的宗旨不明确。季姬不系属于鄫国,是从她父母之国的角度而言的。

文十五年十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

  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

以上内女书来归者三。传例曰:「凡诸侯之女出,曰来归。」子叔姬书「齐人来归」者,见执而后来归之之文也。使非见执,则书曰「齐子叔姬来归」。妇人从一而终,既来归,则义絶于夫家,均之为出也,故不以有罪无罪,皆以来归为辞。经削其始嫁之归不书,重其变,故略其常也。齐子叔姬▯叔姬非罪出,故书月以别之。

十七,内女归宁不书,必有故而后书。

  庄二十七年冬▯伯姬来

僖五年春,▯伯姬来朝其子。二十八年秋,▯伯姬来。三十一年冬,▯伯姬来求妇。

以上书内女来者二,以事来者二。凡内女归寜曰来,礼:父母在歳一归宁,既没使卿宁。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七,不书来者六。鄫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明归宁在鲁而经不书来,此归宁合礼不书之例▯侯始朝于鲁,鲁人以为不敬而兵入其国。德公既取于鲁,将来朝而先之以伯姬,虞不敬也。是年春,公防伯姬于洮,至是而来,意不为归宁明矣,故虽父母在书之。僖公立,伯姬又来朝其子,盖德公欲朝嗣君而惧不见礼,故使伯姬以子代朝也。▯桓公立,来朝,公以不共卑之,使公子遂帅师入▯明年伯姬又来,意可知矣。伯姬之来,皆与归宁得礼者不同,故经书之,以见鲁人无义寡恩,使妇人越礼徃来而莫之恤也。

十八国君来逆女,不书;卿为君逆,则书。

  隐二年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以上书卿为君逆者一。凡史之所书者,皆君礼,故君举必书者,史法也。传曰:「衞侯来防葬,不见公,不书。」此成礼则书之证也。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七,其不书来逆者六,皆国君亲迎,合礼不书,此经义也。庄十一年冬,经书「王姬归于齐」,传言「齐侯来逆共姬」,此合礼不书之证也。杜氏曰:「不书齐侯逆,不见公。夫天子使同姓诸侯主昬者,为国君体敌,得以成礼。今齐侯来逆女,而公不见,何以为昬主?况庄公幼,鲁方受制于齐乎?」杜氏不知《春秋》笔削之法,见传言「衞侯来防葬,不见公,不书」,遂推以为例,固亦甚矣。然于此可见国君亲迎成礼,史所必书。至夫子作经,以略常明变见义,乃有合礼不书之法。惟纪裂繻以卿为君逆,非礼,故特书以见昬礼之变。然纳币称使,而逆女不称使,则古者必亲迎,无使人之义明矣。如使亲迎与卿逆并书于经,则是圣人皆许之也。

十九,继故不书立,必贼讨而后书立。

隐四年九月,衞人杀州吁于濮。冬十二月,衞人立晋。以上书衞人讨贼立君者一。凡告终称嗣,不书立,诸侯世国有定体也。继故书立,谨废置,重继絶也。此在鲁史必有成法。今以衞晋推之,则宋冯、御説、晋黒臀、周,宜无不书于防者。春秋以笔削见义,冯也、黒臀也、周也,皆立于弑君者;御说虽立于国人,而贼未讨,故皆削不书。当五国伐郑以定州吁,而天子不能正,故特书立晋,以信衞人讨贼立君之义于天下,结正五国辅簒之罪也。陈氏曰:「必若衞人讨贼而后可书立,此说是也。」然必以君不葬取义,以晋不书公子为争国之辞,则由不考书法源委,而未免惑于二传之说也。周礼废久矣,不请命之非,讥不在一国,亦岂待去属而后为贬乎?如以不称公子为恶,则王子朝岂宜立者乎?

二十簒位不书,立必不能讨而后书立。

  昭二十三年秋尹子立王子朝

以上书王子簒立者一,据庄十九年苏子立子頽不书。陈氏曰:「传着郑、虢克复,则子頽不书立,惠王不书出,见襄王书出、子朝书立,不复讳之矣。」详又见后二十一。天王蒙尘、复辟不书,苟自取之则书其出,必乱未弭、贼未讨,而后悉书之。

  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

昭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于狄泉【蒙上事月】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

以上书天王出居郑者一,居狄泉一,入成周一。郑,列国也,在王畿之外,故言出。庄二十年,子頽之乱,惠王处于

译文公十五年十二月,齐国人送子叔姬回国。

宣公十六年秋天,郯国的伯姬回国。

成公五年春天,周历正月,叔姬回国。

以上记载内女回国共三次。《春秋》的条例说:“凡是诸侯的女儿被休弃,称为‘来归’。”子叔姬记载为“齐人来归”,是因为她被拘禁后才回国的记载。如果不是被拘禁,就会记载为“齐子叔姬来归”。妇人从一而终,既然已经回国,就与夫家断绝了道义关系,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都称为“来归”。《春秋》省略了她初嫁时回国的记载,重视其变故,所以略去常例。齐子叔姬、叔姬没有罪过而被休弃,所以记载月份以作区别。

十七,内女回娘家省亲不记载,一定有缘故才记载。

庄公二十七年冬天,伯姬回来。

僖公五年春天,伯姬回来朝见她的儿子。二十八年秋天,伯姬回来。三十一年冬天,伯姬回来求取媳妇。

以上记载内女回来两次,因事回来两次。凡是内女回娘家省亲称为“来”,礼制规定:父母在世每年回娘家一次,父母去世后派卿去省亲。鲁国女子嫁为诸侯夫人的有七人,不记载回来的有六人。鄫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说明回娘家省亲在鲁国而《春秋》不记载“来”,这是回娘家省亲合乎礼制不记载的条例。侯开始朝见鲁国,鲁国人认为他不敬而派兵进入他的国家。德公已经从鲁国娶妻,将要来朝见却先派伯姬来,是担心不敬。这一年春天,鲁公在洮地会见伯姬,到这时才回来,意图不是为了回娘家省亲是明显的,所以虽然父母在世也记载。僖公即位,伯姬又来朝见她的儿子,大概是德公想要朝见嗣君而担心不被礼遇,所以派伯姬以儿子的身份代朝。桓公即位,伯姬来朝见,鲁公因为不恭敬而轻视她,派公子遂率领军队进入。第二年伯姬又来,意图可想而知。伯姬的回来,都与回娘家省亲合乎礼制的不同,所以《春秋》记载,以显示鲁国人无义少恩,让妇人越礼往来而不加体恤。

十八,国君亲自迎娶女子,不记载;卿代替国君迎娶,则记载。

隐公二年九月,纪国的裂繻来迎娶女子。

以上记载卿代替国君迎娶的有一次。凡是史官所记载的,都是君主的礼仪,所以君主的行为必定记载,这是史官的法度。《春秋》传文说:“卫侯来防地参加葬礼,不见鲁公,不记载。”这是合乎礼制就记载的证明。鲁国女子嫁为诸侯夫人的有七人,不记载迎娶的有六人,都是国君亲自迎娶,合乎礼制不记载,这是《春秋》的义理。庄公十一年冬天,《春秋》记载“王姬归于齐”,传文说“齐侯来迎娶共姬”,这是合乎礼制不记载的证明。杜预说:“不记载齐侯迎娶,不见鲁公。天子派同姓诸侯主持婚礼,是因为国君地位对等,得以完成礼仪。现在齐侯来迎娶女子,而鲁公不见,怎么能作为婚礼的主持人?况且庄公年幼,鲁国正受制于齐国呢?”杜预不懂《春秋》笔削的方法,看到传文说“卫侯来防地参加葬礼,不见鲁公,不记载”,就推演为条例,实在太过分了。然而由此可以看出国君亲自迎娶完成礼仪,史官必定记载。至于孔子作《春秋》,以略去常例显示变故来体现义理,于是有合乎礼制不记载的方法。只有纪裂繻以卿的身份代替国君迎娶,不合乎礼制,所以特别记载以显示婚礼的变故。然而纳币称使,而迎娶女子不称使,那么古代必定亲自迎娶,没有派人迎娶的道理是明显的了。如果亲自迎娶与卿迎娶都记载在《春秋》中,那就是圣人都允许了。

十九,继承君位不记载“立”,必定诛讨贼人后才记载“立”。

隐公四年九月,卫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冬天十二月,卫人立晋为国君。以上记载卫人诛讨贼人立君的一次。凡是继承君位称嗣,不记载“立”,诸侯世代拥有国家有固定的体制。继承君位记载“立”,是谨慎对待废立,重视延续断绝的宗嗣。这在鲁国史官必定有成法。现在以卫晋推论,那么宋冯、御说、晋黑臀、周,应该没有不记载在防地的。《春秋》以笔削体现义理,冯、黑臀、周,都立于弑君者;御说虽然立于国人,但贼人未诛讨,所以都削去不记载。当五国伐郑以安定州吁,而天子不能纠正,所以特别记载立晋,以向天下证实卫人诛讨贼人立君的义理,结正五国辅佐篡位的罪行。陈氏说:“必定像卫人诛讨贼人后才可记载‘立’,这说法是对的。”然而必定以君主不葬取义,以晋不称公子为争国的言辞,是因为不考察书法源委,而未免惑于《左传》《公羊传》的说法。《周礼》废弃很久了,不请命的错误,讥讽不在一国,又岂待去掉属辞后才贬斥呢?如果以不称公子为恶,那么王子朝难道适宜立吗?

二十,篡位不记载,立必定不能诛讨贼人后才记载“立”。

昭公二十三年秋天,尹子立王子朝。

以上记载王子朝篡位立国的一次,依据庄公十九年苏子立子颓不记载。陈氏说:“传文记载郑、虢克复,那么子颓不记载‘立’,惠王不记载‘出’,显示襄王记载‘出’、子朝记载‘立’,不再避讳了。”详细又见后二十一。天王蒙尘、复辟不记载,如果是自取的就记载其“出”,必定乱未平息、贼未诛讨,而后全部记载。

僖公二十四年冬天,天王出居在郑国。

昭公二十三年秋天七月,天王居住在狄泉。二十六年冬天十月,天王进入成周。

以上记载天王出居郑国的一次,居狄泉一次,入成周一次。郑,是列国,在王畿之外,所以说“出”。庄公二十年,子颓之乱,惠王处于

郑。二十一年,虢公、郑伯同伐王城,王入于王城,出入皆不书。定六年,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郑人以作乱,天王处于姑莸。七年十一月戊午,单子、刘子逆王于庆氏,晋籍秦送王。己巳,王入于王城,出入皆不书。何也?惠王避子頽,敬王避儋翩,非王自取,而虢、郑、单、刘成复辟之功,事无可议者,故出入皆不书。襄王以狄伐郑,立狄女为后,复王子带以生乱,其失位皆自取,故书其出。既而晋侯勤王,右师围温,左师逆王,王入于王城,取大叔杀之,故入不书。敬王居于狄泉,而尹氏立王子朝,乱未弭也;入于成周,而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贼未讨也。故居与入悉书之。《春秋》,拨乱反正之书也,苟有能正之者,则不复书。敬王不言出,详见末篇。

译郑国。鲁宣公二十一年,虢公与郑伯共同讨伐王城,周王进入王城,其出与入史书均未记载。鲁定公六年,周大夫儋翩率领王子朝的党羽,借助郑国人发动叛乱,周天子暂居姑莸。鲁定公七年十一月戊午日,单子、刘子从庆氏处迎接周王,晋国籍秦护送周王。己巳日,周王进入王城,其出与入史书均未记载。这是为什么呢?惠王躲避子颓,敬王躲避儋翩,并非君王自身招致祸患,而是虢公、郑伯、单子、刘子成就了恢复正统的功业,事情无可非议,所以出与入都不予记载。襄王因狄人讨伐郑国,立狄女为后,又复立王子带从而引发叛乱,其失去王位都是自找的,所以记载其出逃。随后晋侯勤王,右军包围温地,左军迎接周王,周王进入王城,擒获大叔并杀之,所以进入王城不予记载。敬王居住在狄泉,而尹氏拥立王子朝,叛乱尚未平息;进入成周,而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逃往楚国,贼人尚未讨伐。所以居住与进入都详细记载。《春秋》是拨乱反正的史书,如果有能够匡正局势的人,就不再记载。敬王不记载“出”,详见末篇。

二十二天王出入有以之者不书,未成尊则书。

昭二十二年夏,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

以上书大夫以王某,出入者各一,未成尊也。庄二十年,郑伯以王处于栎;昭二十三年,单子、刘子以王如刘;二十六年,刘子以王出次于渠,皆不书,为尊者讳也。

二十三,未成君,出入不书,必有辨于名实而后书。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庄二十四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襄三十一年十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莒展舆出奔呉。以上书未成君出而复归者一书,出者二,皆言其故。惟昭十四年莒杀公子意恢,而郊公与庚舆更出更入,事与郑忽、突相似,而书法不同者,郊公虽见出于国人,而罪状未着;庚舆以公弟归立,而非有庶孽乱适之嫌,故但书杀其公子,以见君卒国乱,而一出一入皆不书。及庚舆亦见出,则郊公之归固其所也。故庚舆自以诸侯书来奔,而郊公复归不书。苟无乱于名实,则《春秋》无以议为也。若宋人奉嬖孽以簒适,诸侯又从而君之,则郑忽与突之出入不可无辩矣;戎侵中国,而制其废立之权,则曹羁与赤之出入不可不详矣;莒人弑君无主名,则去疾与展舆之出入不可不志矣。忽称世子,说见特笔篇。

二十四,执君归不书,必伯主释有罪而后书。

  成九年秋晋人执郑伯

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十九年春,晋人执邾子。

  哀四年春宋人执小邾子

以上伯国执诸侯不书其归者三,大国执小国之君不书归者一。非天子不得专执诸侯,晋虽盟主,苟所执之君罪不当废,宜无不得归者。郑伯私防楚公子成于邓,既防即朝于晋,明非实叛晋者,而晋人因其来防执之。莒、邾屡加兵于鲁,晋人每因其来防而执之于既盟之后,则亦非叛伯者。故其见执之君,归国皆不复书,以其罪不当废,无不得归之道也。若宋以大执小,乃恃众暴寡之为,其归不足志矣。

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冬,晋人执衞侯,归之于京师。曹伯襄复归于曹。三十年秋,衞侯郑归于衞。

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十六年秋,曹伯归自京师。

以上伯主执诸侯,书复归者一,书归者二。晋文公缵齐桓之业,以大义匡中国,将解宋围,而曹、衞固于从楚。门于曹,曹人不服,故入曹,执曹伯以畀宋人。假道于衞,衞人弗许。既而楚师败,衞侯惧,出奔楚,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晋复衞侯,以践土之盟也。衞侯入而前驱杀叔武,是不赖斯盟矣。故温之防,执衞侯归之于京师,则二君挟荆楚叛中国,其罪已着;而衞侯废伯主之命,杀其弟之摄君受盟者,抑又甚焉。晋侯皆不能正以王法,废而黜之,更立贤君以示敎戒于天下,乃以巫史之言释曹伯,又取货以归衞侯。其战功虽隽,而大义不明,故二君者皆书归,以见其罪宜废,而伯主以私释之。春秋之世,簒夺者无所顾忌,虽齐、晋盛时,犹不能讨。曹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诸侯请讨之。晋厉公防诸侯于戚,执曹伯归于京师。使厉公能请于天子,讨负刍簒立之罪,诛之以谢诸侯,而立子臧以君曹,则大义信矣。乃列于防而后执之,又归之京师而后释之,故书其归,见厉公以释有罪,累京师也。凡诸侯相执,无不书被执,或称名,或书月,必伯讨而后称君。复国有书不书,或言所自,或不言所自,有变例,有变文,春秋一类参见诸例如此者甚众,学者宜推类以通之。

二十五,弑君以纳君,不书,必所弑称君而后书。

桓十五年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传:庄十四年,郑厉公自栎侵郑,获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

襄二十五年秋,衞侯入于夷仪。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衞甯喜弑其君剽。甲午,衞侯衎复归于衞。以上奔君书入邑,不书

译二十二、天王出入,若有大夫带领,通常不记载;但天王地位未稳固时,则予以记载。

昭公二十二年夏,刘子、单子带领周王猛居住在皇地。秋,刘子、单子带领周王猛进入王城。

以上记载大夫带领某王出入的,各有一例,这是因为周王地位尚未稳固。庄公二十年,郑伯带领周王居住在栎地;昭公二十三年,单子、刘子带领周王前往刘地;昭公二十六年,刘子带领周王外出驻扎在渠地,这些都没有记载,是为了替尊者避讳。

二十三、地位未稳固的君主,其出入不记载,必须在名分与实际有辨析时才予以记载。

桓公十一年九月,宋国人拘捕了郑国的祭仲。郑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逃到蔡国。郑世子忽又回到郑国。

庄公二十四年冬,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曹赤回到曹国。襄公三十一年十一月,莒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君主密州。

昭公元年秋,莒去疾从齐国进入莒国。莒展舆出逃到吴国。以上记载地位未稳固的君主出逃后又回归的,有一例;只记载出逃的,有两例,都说明了原因。只有昭公十四年莒国杀了公子意恢,而郊公与庚舆交替出逃和回归,事情与郑忽、郑突相似,但《春秋》的笔法不同,是因为郊公虽然是被国人推举出来的,但罪状不明显;庚舆以公弟的身份回归即位,并没有庶孽篡夺嫡位的嫌疑,所以只记载杀了他们的公子,以显示君主去世、国家混乱,而郊公和庚舆的出逃与回归都不予记载。等到庚舆也被驱逐,那么郊公的回归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所以庚舆以诸侯的身份记载为“来奔”,而郊公回归则不记载。如果名分与实际没有混乱,那么《春秋》就没有议论的必要了。如果宋国人拥立宠爱的庶孽来篡夺嫡位,诸侯又从而尊奉他为君,那么郑忽与郑突的出入就不能不加以辨析了;戎人侵犯中原,而控制废立君主的权力,那么曹羁与曹赤的出入就不能不详细记载了;莒国人杀君却没有主名,那么去疾与展舆的出入就不能不记录了。郑忽称为世子,解说见《特笔篇》。

二十四、拘捕君主并使其回归不记载,必须是霸主释放有罪者后才予以记载。

成公九年秋,晋国人拘捕了郑伯。

襄公十六年春,晋国人拘捕了莒子、邾子并带他们回去。十九年春,晋国人拘捕了邾子。

哀公四年春,宋国人拘捕了小邾子。

以上霸主拘捕诸侯而不记载其回归的有三例,大国拘捕小国之君而不记载回归的有一例。不是天子不能擅自拘捕诸侯,晋国虽然是盟主,如果所拘捕的君主罪不当废,应当没有不能回归的道理。郑伯私下在邓地防备楚公子成,既已防备就朝见晋国,明显不是真正背叛晋国的人,而晋国人趁他前来防备时拘捕了他。莒、邾屡次对鲁国用兵,晋国人每次趁他们前来防备时,在结盟之后拘捕他们,那么他们也不是背叛霸主的人。所以他们被拘捕的君主,回归国家后都不再记载,因为他们的罪不当废,没有不能回归的道理。如果宋国以大欺小,这是恃众暴寡的行为,其回归不值得记载。

僖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进入曹国,拘捕了曹伯,交给宋国人。冬,晋国人拘捕了卫侯,把他送回京师。曹伯襄又回到曹国。三十年秋,卫侯郑回到卫国。

成公十五年春,晋侯拘捕了曹伯,把他送回京师。十六年秋,曹伯从京师回归。

以上霸主拘捕诸侯,记载“复归”的有一例,记载“归”的有两例。晋文公继承齐桓公的事业,以大义匡正中原,将要解除宋国的围困,而曹、卫坚决跟随楚国。攻打曹国,曹国人不服,所以进入曹国,拘捕曹伯交给宋国人。向卫国借路,卫国人不允许。不久楚军战败,卫侯害怕,出逃到楚国,派元咺奉叔武来接受盟约。晋国恢复卫侯的地位,是因为践土的盟约。卫侯回国后,前驱杀死了叔武,这是不依赖这个盟约了。所以在温地的会盟,拘捕卫侯送回京师,那么这两位君主挟持荆楚背叛中原,罪责已经明显;而卫侯废黜霸主的命令,杀死了代理君主接受盟约的弟弟,罪过更加严重。晋侯都不能用王法公正地废黜他们,另立贤君以向天下示教,反而听信巫史的话释放曹伯,又接受贿赂而让卫侯回归。他们的战功虽然显赫,但大义不明,所以这两位君主都记载为“归”,以显示他们罪当废黜,而霸主因私情释放了他们。春秋时代,篡夺者无所顾忌,即使是齐、晋强盛时,也不能讨伐。曹负刍杀死了太子而自立,诸侯请求讨伐他。晋厉公在戚地会盟诸侯,拘捕曹伯送回京师。如果厉公能向天子请求,讨伐负刍篡立的罪过,诛杀他以谢诸侯,而立子臧为曹君,那么大义就确立了。现在是在会盟之后拘捕他,又送回京师后才释放他,所以记载他的回归,显示厉公因释放有罪者,连累了京师。凡是诸侯互相拘捕,无不记载被拘捕者,有的称名,有的书月,必须是霸主讨伐后才称君。恢复国家有记载与不记载的,有的说明从何处来,有的不说明从何处来,有变例,有变文,《春秋》一类参见诸例这样的很多,学者应当推类以通之。

二十五、弑君以迎立君主,不记载,必须是所弑者称君后才予以记载。

桓公十五年秋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传:庄公十四年,郑厉公从栎地侵犯郑国,俘获傅瑕。说:“如果放了我,我请求迎立君主。”与他结盟并赦免了他。六月甲子,傅瑕杀死了郑子及其两个儿子而迎立厉公】

襄公二十五年秋,卫侯进入夷仪。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杀死了他们的君主剽。甲午,卫侯衎又回到卫国。以上出逃的君主记载为“入邑”,不记载

归国者一;书入邑,又书归国者一。郑厉公出奔人栎,使傅瑕弑子仪而后得反国;衞献公出奔入夷仪,使甯喜弑剽而后得反国。子仪君郑十有四年,剽君衞十有一年,二事正相类,而一则书弑、书归,一则皆不书,何也?春秋之世,簒立未防诸侯,则史不称君。郑突夺适,宋鲁辅之,故鲁人终始君突。虽忽以世子复归,其见弑也,史犹不书,而况子仪乎?子仪虽为国人所立,未尝一列于诸侯之防,则其见弑,鲁史必不以君书,明矣。郑忽复归,夫子既正其名,则适庶之分已明,而诸侯辅簒之罪已着。鲁人既终始君突,而郑歴三君皆不见于防,于是子仪之弑不书,则郑伯之归亦不足论矣。盖其复归之罪不加于夺适,而子仪非郑忽母弟,事不相沿,苟无其本,则不得録其末也。衞侯衎无礼不君,定姜知其必败衞国,故卒见出于贵戚大臣。而剽之立也,晋人又为戚之防以定之,溴梁以来,无役不从也。既而晋侯又使人逆衎于齐,使衞与之夷仪,此剽之所以弑与?故入夷仪独不名。夫剽列于诸侯之防七,则其见弑,史固以君书,与子仪异矣。故衞侯之归,特谨其日。辛卯至甲午,间二日,而一弑一归,则书日之义岂不着乎?以衞臣弑君、纳君之罪不可不讨,而晋为盟主,不能正名讨罪以定宜为君者,惟始终置力于孙氏,使君臣之敎不明,其事不可不详也。苏氏曰:「突之入以簒,衎之出以恶,仪、剽虽国人所立,而突、衎在焉,亦非所以为安也。故四人者,春秋莫适与也,皆不没其实尔。」君子有取于其言,而《春秋》书法详略不同,学者皆不能无惑,故详着其说,以明学《春秋》者必先考史法,而后笔削之意可求也。

译归国者一;书入邑,又书归国者一。郑厉公出奔到栎地,派傅瑕杀死子仪后才得以返回国家;卫献公出奔到夷仪,派宁喜杀死剽后才得以返回国家。子仪在郑国为君十四年,剽在卫国为君十一年,这两件事正相类似,然而一则记载了“弑”和“归”,一则都不记载,为什么呢?春秋时代,篡位自立而未列入诸侯会盟防务的,史官就不称其为君。郑突夺取嫡位,宋国和鲁国辅佐他,所以鲁国人始终尊郑突为君。虽然郑忽以世子身份复归,但他被杀时,史官尚且不记载,何况子仪呢?子仪虽然是由国人拥立,但从未列入诸侯的会盟防务,那么他被杀,鲁国史官必定不会以君主的身份记载,这是显而易见的。郑忽复归,孔子已经纠正了他的名分,那么嫡庶的区别已经明确,而诸侯辅佐篡位者的罪责也已显著。鲁国人既然始终尊郑突为君,而郑国历经三位君主都不见于诸侯会盟,于是子仪被杀不记载,那么郑伯的归国也就不足讨论了。大概是因为他复归的罪责不亚于夺取嫡位,而子仪并非郑忽的同母弟,事情不相沿袭,如果没有根本,就不能记录末节。卫侯衎无礼不像君主,定姜知道他会败坏卫国,所以他最终被贵戚大臣驱逐。而剽被拥立时,晋国人又为孙氏的防务来安定他,自溴梁之盟以来,没有一次战役他不跟随。随后晋侯又派人从齐国迎接衎,让卫国给他夷仪,这就是剽被杀的原因吧?所以记载“入夷仪”时唯独不称其名。剽列入诸侯会盟防务有七次,那么他被杀,史官本来就以君主的身份记载,这与子仪不同。所以卫侯的归国,特别谨慎地记载了日期。从辛卯到甲午,间隔两天,而一次弑君一次归国,那么记载日期的意义难道不明显吗?因为卫国臣子弑君、迎立君主的罪责不可不讨伐,而晋国作为盟主,不能正名讨罪来安定适宜为君的人,只是始终致力于孙氏,使得君臣的教化不明,这件事不可不详细记载。苏氏说:“郑突的入国是篡位,卫衎的出奔是因为恶行,子仪、剽虽然是国人拥立,但郑突、卫衎还在,也不足以使国家安定。所以这四人,春秋都不予肯定,都是不掩盖他们的实情罢了。”君子采纳了他的言论,而《春秋》书法的详略不同,学者都不能没有疑惑,所以详细阐述其说法,以表明学习《春秋》的人必须先考察史法,然后才能探求笔削的深意。

二十六内大夫出奔,非其罪不书,必有罪而后书。

  闵二年九月公子庆父出奔莒

文八年冬十月,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宣十八年冬十月,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蒙公薨月】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

  昭十二年冬公子憖出奔齐

以上书内大夫出奔六:庆父弑子般,成季奔陈,不书;弑闵公,成季以僖公适邾,不书:皆以国难退而图之。此大夫出奔非其罪不书之例也。古者人臣有去国之义,苟非以罪出,《春秋》奚治焉?凡内臣出奔必书日,以国卿失守宗祧,重其事也。庆父弑二君以出,故不日以异之。归父谋去三桓而已专国,公子憖谋去季孙而更其位,均之乱国,与祸福在一家者不同,故其出亦不日。

二十七,王卿士奔,复之不书,必不反而后书。

  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以上王卿士书出奔者一。庄十六年,周公忌父出奔虢。惠王立而复之,不书。宣十六年,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不书。其出奔不以有罪无罪,复之不以有援无援,皆不书者,以王命为重也。至尊制命,为纪法之宗,苟以王命复之,则奔者之罪与复之之由皆不足辩矣。周公楚恶恵襄之偪,且与伯舆争政,不胜而出。王使刘子复之,三日复出奔晋,盖有惩于主子捷之事也。以天子之命不能安其大臣,于是始书之。王朝三公与列国南面之君不同,故笔削亦异,尊归于一,则义系于上也。诸侯大夫一出一入,各有笔削者,大夫彊、诸侯胁,须两着其罪也。王臣言出,说见末篇。二十八王子奔,非其罪不书。以叛奔,卒讨之不书,必佚贼而后书。

襄三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晋【蒙上事月】

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蒙上事月】

以上书王子奔者一,王卿士以王子奔者一。桓十八年,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王杀周公黒肩,王子克奔燕。主谋者,黒肩也。既以天子讨有罪不书,则子仪出奔不书,以非其罪也。儋括欲立王子佞夫,佞夫弗知。景王杀佞夫,括、瑕、廖奔晋。瑕、廖盖与括同谋者,故杀佞夫,既以非其罪书,则瑕书奔者,以佚贼也。景王之讨罪,有愧于庄王矣。僖十二年,王以戎难故讨王子带,王子带奔齐。其后又以狄师伐周,襄王复辟,卒讨之,则其奔齐不书者,以能讨也。王子朝之乱,王猛、敬王相继播越者五年。敬王反正而不能讨其罪,则其奔楚,亦以佚贼书也。敬王之复辟,异于襄王矣。观杀周公与王子克之奔不书,则杀佞夫与王子瑕之奔所以书者,可见矣。观王子带之奔不书,则王子朝之奔所以书者,可见矣。瑕与朝皆以谋簒逆叛在外,故不书出,从史文也。说见末篇。括、廖贱,史不书。子带、子朝后虽杀之不书,皆说在后。

二十九,公子奔,非其罪,不书,必有故而后悉书之。

襄二十年秋,蔡公子履出奔楚。陈侯之弟黄出奔楚。二十七年夏,衞侯之弟鱄出奔晋。

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晋。冬,楚公子比出奔晋。八年夏,陈公子畱出奔郑。

定十年秋,宋公子地出奔陈。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十四年秋,衞世子蒯聩出奔宋。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

以上书公子出奔者十。案传:隐三年,宋公子冯奔郑;庄八年,齐公子小白奔莒,公子纠来奔;二十年,陈公子完奔齐;僖五年,晋公子重耳奔狄;十七年,齐公子昭奔宋;襄十四年,衞公子展奔齐之类,皆不书。虽来奔不书,以非其罪也。陈氏曰:「讥不在奔也。」昭二十年,楚大子建奔宋。陈氏曰:「奔非其罪,虽大子不书」是也。然书奔者未必皆有罪。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偪,愬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楚人以为讨,公子黄奔楚,皆非有罪而书者。陈、蔡之人安于事楚,其臣有欲从中国者,虽公子、公弟不能保其身。然不奔他国而皆奔楚者,以其国终于事楚,犹冀可借以归耳,故

译二十六,国内大夫出奔,如果没有罪过就不记载,必定是有罪过才记载。

闵公二年九月,公子庆父出奔莒国。

文公八年冬十月,公孙敖前往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奔往莒国。宣公十八年冬十月,归父从晋国回来,到达笙地,于是奔往齐国【蒙公薨月】成公十六年冬十月乙亥日,叔孙侨如出奔齐国。

襄公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日,臧孙纥出奔邾国。

昭公十二年冬,公子憖出奔齐国。

以上记载国内大夫出奔的有六次:庆父弑杀子般,成季奔往陈国,没有记载;弑杀闵公,成季带着僖公前往邾国,没有记载:这都是因为国家危难而退避以图谋对策。这是大夫出奔如果没有罪过就不记载的体例。古代臣子有离开国家的道义,如果不是因罪出奔,《春秋》为什么要惩治呢?凡是国内臣子出奔必定记载日期,因为国家重臣失守宗庙社稷,重视这件事。庆父弑杀两位君主后出奔,所以不记载日期以表示不同。归父谋划除掉三桓以便专权,公子憖谋划除掉季孙以取代其位,都是扰乱国家,与祸福仅在一家的情况不同,所以他们出奔也不记载日期。

二十七,周王卿士出奔,如果召回就不记载,必定是不再返回后才记载。

成公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国。

以上记载周王卿士出奔的有一次。庄公十六年,周公忌父出奔虢国。惠王即位后召回他,没有记载。宣公十六年,王孙苏奔往晋国,晋国人召回他,没有记载。他们出奔不论是否有罪,召回不论是否有外援,都不记载,是因为以王命为重。至尊制定命令,是纪纲法度的根本,如果凭借王命召回,那么出奔者的罪过和召回的原因都不值得辩驳了。周公楚厌恶惠王、襄王的逼迫,并且与伯舆争夺政事,失败后出奔。周王派刘子召回他,三天后又出奔晋国,大概是因为受到主子捷事件的惩戒。凭借天子的命令不能安抚他的大臣,于是才开始记载。王朝三公与列国南面称王的君主不同,所以笔削体例也不同,尊严归于统一,那么道义就系于上级。诸侯大夫的一出一入,各有笔削,是因为大夫强势、诸侯受胁迫,需要两方面都指出其罪过。王臣言出,说法见末篇。

二十八,王子出奔,如果没有罪过就不记载。因叛乱出奔,最终讨伐了就不记载,必定是遗漏了贼人才记载。

襄公三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往晋国【蒙上事月】

昭公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奔往楚国【蒙上事月】

以上记载王子出奔的有一次,王卿士带着王子出奔的有一次。桓公十八年,周公想要弑杀庄王而立王子克,周王杀了周公黒肩,王子克奔往燕国。主谋者是黒肩。既然因为天子讨伐有罪者而不记载,那么子仪出奔不记载,是因为没有罪过。儋括想要立王子佞夫,佞夫不知道。景王杀了佞夫,括、瑕、廖奔往晋国。瑕、廖大概是与括同谋的人,所以杀了佞夫,既然因为佞夫没有罪过而记载,那么记载瑕出奔,是因为遗漏了贼人。景王讨伐罪人,比起庄王来是有愧的。僖公十二年,周王因为戎人作乱的缘故讨伐王子带,王子带奔往齐国。后来又率领狄人军队攻打周,襄王恢复王位,最终讨伐了他,那么他奔往齐国不记载,是因为能够讨伐。王子朝的动乱,王猛、敬王相继流亡了五年。敬王恢复王位而不能讨伐他的罪过,那么他奔往楚国,也是因为遗漏了贼人而记载。敬王恢复王位,与襄王不同。看杀周公与王子克出奔不记载,那么杀佞夫与王子瑕出奔所以记载的原因,就可以明白了。看王子带出奔不记载,那么王子朝出奔所以记载的原因,就可以明白了。瑕与朝都是因为谋篡逆叛而在外,所以不记载“出”,是遵循史官的文字。说法见末篇。括、廖地位低贱,史官不记载。子带、子朝后来虽然被杀也不记载,说法都在后面。

二十九,公子出奔,如果没有罪过,不记载,必定是有缘故才详细记载。

襄公二十年秋,蔡公子履出奔楚国。陈侯的弟弟黄出奔楚国。二十七年夏,卫侯的弟弟鱄出奔晋国。

昭公元年夏,秦伯的弟弟鍼出奔晋国。冬,楚公子比出奔晋国。八年夏,陈公子畱出奔郑国。

定公十年秋,宋公子地出奔陈国。冬,宋公的弟弟辰以及仲佗、石彄出奔陈国。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国。宋公的弟弟辰从萧地来奔。

以上记载公子出奔的有十次。查考《左传》:隐公三年,宋公子冯奔往郑国;庄公八年,齐公子小白奔往莒国,公子纠来奔;二十年,陈公子完奔往齐国;僖公五年,晋公子重耳奔往狄国;十七年,齐公子昭奔往宋国;襄公十四年,卫公子展奔往齐国之类,都没有记载。即使是来奔也不记载,是因为没有罪过。陈氏说:“讥讽不在出奔上。”昭公二十年,楚太子建奔往宋国。陈氏说:“出奔没有罪过,即使是太子也不记载”是对的。然而记载出奔的未必都有罪。蔡公子燮想要让蔡国亲近晋国,蔡国人杀了他。公子履是他的同母弟,所以出奔楚国。陈庆虎、庆寅畏惧公子黄的逼迫,向楚国控告说:“与蔡国司马同谋。”楚国人认为是讨伐,公子黄奔往楚国,都是没有罪过而记载的。陈、蔡的人安于侍奉楚国,他们的臣子有想要亲近中原国家的,即使是公子、公弟也不能保全自身。然而不奔往他国而都奔往楚国的,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最终侍奉楚国,还希望借此得以回归,所以

悉书之,以见二国之习于夷,上无天子,下无方伯,莫能正也。楚公子围弑其君,右尹子干奔晋,亦非有罪而书者。围弑君而以疟疾赴诸侯,特书比奔以明变也。衞鱄以下皆以罪书,事见于传。惟衞讨齐豹之乱,公子朝奔晋,有罪而不书者,衞人以朝故杀宣姜,讳不告也。

译全部记载下来,以显示两国习惯于夷狄之道,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没有人能够纠正。楚国公子围弑杀了他的国君,右尹子干逃奔到晋国,也不是因为有罪而被记载的。公子围弑君却以患疟疾为由向诸侯报丧,特意记载子干出奔以表明这种变故。卫国的鱄以下的人都是因为犯罪而被记载,事迹见于传文。只有卫国讨伐齐豹的叛乱,公子朝逃奔到晋国,有罪却没有被记载,是因为卫国人因为公子朝的缘故杀了宣姜,为了避讳而没有告知诸侯。

三十外,大夫出奔不书,必有关一国之故而后书。

  僖二十八年夏衞元咺出奔晋

文六年冬,晋狐射姑出奔狄。七年夏,晋先蔑奔秦。宣十年夏,齐崔氏出奔衞。

成七年冬,衞孙林父出奔晋。十五年秋,宋华元出奔晋。宋鱼石出奔楚。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襄六年夏,宋华弱来奔。十七年秋,宋华臣出奔陈。二十一年秋,晋栾盈出奔楚。二十三年夏,邾畀我来奔。二十四年冬,陈鍼宜咎出奔楚。二十八年夏,衞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二十九年秋,齐高止出奔北燕。三十年秋,郑良霄出奔许。

昭六年夏,宋华合比出奔衞。十年夏,齐栾施来奔。十五年夏,蔡朝呉出奔郑。二十年夏,曹公孙防自鄸出奔宋。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二十七年冬,邾快来奔。

定四年冬,楚囊瓦出奔郑。十年秋,宋乐大心出奔曹。十四年春,衞公叔戌来奔。衞赵阳出奔宋。夏,衞。

北宫结来奔。秋,衞公孟彄出奔郑。

哀四年春,蔡公孙辰出奔呉。六年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十一年夏,陈辕颇出奔郑。冬,衞世叔齐出奔宋。

以上外大夫书出奔者三十有三,非以罪出,则彊家之相倾者也。宋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皆卿,而四人不书者,同族、同罪,又同出奔,史书位高者一人而已。华、向作乱,杀公子六人,刼宋公,取大子为质,见讨而出者,故书月以异之,比宋万、王子朝佚贼之例,说见后。

文八年冬,宋司城来奔。十四年秋,宋子哀来奔。以上外大夫书奔不名者二。宋人将弑昭公,而杀其司马,故司城与高哀皆来奔,非见出于君,故一书其官,一书其字而不名,说见后篇。凡大夫出奔,有罪无罪悉书之,于此可见。盖自元咺而后,大夫益专,其出入必有关乎一国之故,与公子之未命者不同也。唯郑厉公反国,讨与于雍纠之乱者,杀公子阏,而公父定叔出奔衞,不书。春秋不与郑突,削其复归之文,故见杀与出奔者皆不复书。郑文公恶高克,使宿师河上,久而不召,师溃而克奔陈,春秋特书「郑弃其师」,讥文公不君,而高克之奔不足书矣。故自僖以前,外大夫无以出奔书者,政不在大夫也。

三十一,内大夫来归,非其罪不书,以伯主之盟复之。

  则书

  闵元年秋季子来归

以上内臣书来归者一,庆父弑子般,季友奔陈。闵公立,及齐侯盟于落姑以复之。于是季子来归,而齐仲孙即来省难。时闵公幼,哀姜、庆父岂欲季子之归者?其能以宗社大计谋于伯主,未知何人为之。既而闵公弑,成季以僖公适邾,而哀姜孙,共仲奔,若有所畏避然。于是季子以僖公归立之,而齐高子即来盟,然后知季子之出入皆有请于伯主,而齐桓所以始复季子而终定僖公者,皆季子在外之所为也。故《春秋》不书季子与僖公之出入,以别于有罪而出者,而特书其始赖盟以归,以见季子深谋图国之志,而齐桓不去庆父以致再乱,其失亦不可掩矣。

三十二,奔大夫公子复之不书,必挟外援以归而后书,苟以叛出,书。

僖二十八年冬,衞元咺自晋复归于衞。

成十四年夏,衞孙林父自晋归于衞。十五年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哀十年夏,衞公孟彄自齐归于衞。

以上书大夫归国者四,恵王复周公忌父,郑复公父定叔,宋复荡意诸,此大夫之复而不书者,其事皆见于传。古者大夫去国,有赐环之命,礼以道去君而未絶者,服齐衰三月,未絶者犹待其复也。大夫公子出奔而君命复之,事无可议者,故《春秋》皆不书。其书者,必挟外援以归,若专国者也。衞元咺讼其君于伯主,复归而立君,挟晋令也。衞侯如晋,晋侯彊见孙林父焉,又使郤犫送之以归,此事实之尤著者。华元以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奔晋。鱼石曰:「右师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自止华元于河上,畏其挟晋援也。唯公孟彄无传,然辄方倚齐以拒父,公孟彄蒯聩之党也,亦假齐命以归国。是四臣者之归,皆与以君命复者异矣。元咺称复归,说在《辞从

译三十以外,大夫出奔不记载,必定有关涉一国的缘故才记载。

僖公二十八年夏,卫国元咺出奔晋国。

文公六年冬,晋国狐射姑出奔狄。七年夏,晋国先蔑出奔秦国。宣公十年夏,齐国崔氏出奔卫国。

成公七年冬,卫国孙林父出奔晋国。十五年秋,宋国华元出奔晋国。宋国鱼石出奔楚国。十七年秋,齐国高无咎出奔莒国。襄公六年夏,宋国华弱来奔。十七年秋,宋国华臣出奔陈国。二十一年秋,晋国栾盈出奔楚国。二十三年夏,邾国畀我来奔。二十四年冬,陈国鍼宜咎出奔楚国。二十八年夏,卫国石恶出奔晋国。冬,齐国庆封来奔。二十九年秋,齐国高止出奔北燕。三十年秋,郑国良霄出奔许国。

昭公六年夏,宋国华合比出奔卫国。十年夏,齐国栾施来奔。十五年夏,蔡国朝吴出奔郑国。二十年夏,曹国公孙防自鄸出奔宋国。冬十月,宋国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国。二十七年冬,邾国快来奔。

定公四年冬,楚国囊瓦出奔郑国。十年秋,宋国乐大心出奔曹国。十四年春,卫国公叔戌来奔。卫国赵阳出奔宋国。夏,卫国。

北宫结来奔。秋,卫国公孟彄出奔郑国。

哀公四年春,蔡国公孙辰出奔吴国。六年夏,齐国国夏及高张来奔。十一年夏,陈国辕颇出奔郑国。冬,卫国世叔齐出奔宋国。

以上外大夫记载出奔的有三十三人,不是因罪出奔,就是强大家族互相倾轧。宋国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都是卿,而其中四人没有记载,是因为同族、同罪,又一同出奔,史官只记载职位最高的一人而已。华氏、向氏作乱,杀害公子六人,劫持宋公,夺取太子作为人质,被讨伐而出奔的,所以记载月份以区别于其他,比照宋万、王子朝等叛逆者的体例,解说见后。

文公八年冬,宋国司城来奔。十四年秋,宋国子哀来奔。以上外大夫记载奔来而不称名的有二人。宋国人将要弑杀昭公,并杀死了司马,所以司城与高哀都来奔,并非被君主驱逐,所以一个记载其官职,一个记载其字而不称名,解说见后篇。凡是大夫出奔,无论有罪无罪都记载,从这里可以看出。大概从元咺以后,大夫日益专权,他们的出入必定有关涉一国的缘故,与未被任命的公子不同。只有郑厉公返回国家,讨伐参与雍纠之乱的人,杀了公子阏,而公父定叔出奔卫国,没有记载。《春秋》不赞许郑突,删削了他复归的记载,所以被杀与出奔的人都不再记载。郑文公厌恶高克,让军队驻扎在黄河边上,很久不召回,军队溃散而高克出奔陈国,《春秋》特别记载“郑国抛弃了他的军队”,讥讽文公不像君主,而高克的出奔就不值得记载了。所以从僖公以前,外大夫没有因出奔而记载的,因为政权不在大夫手中。

三十一,内大夫来归,如果不是他的罪过就不记载,凭借霸主的盟约恢复职位才记载。

则记载

闵公元年秋,季子来归

以上内臣记载来归的有一人,庆父弑杀子般,季友出奔陈国。闵公即位,与齐侯在落姑结盟以恢复他的职位。于是季子来归,而齐国仲孙随即来慰问危难。当时闵公年幼,哀姜、庆父哪里是希望季子回来的人?能够以宗庙社稷的大计向霸主谋划,不知是谁做的。不久闵公被弑,成季带着僖公到邾国,而哀姜被孙氏所害,共仲出奔,好像有所畏惧躲避一样。于是季子带着僖公回来立他为君,而齐国高子随即来结盟,然后才知道季子的出入都向霸主请示,而齐桓公之所以开始恢复季子而最终安定僖公,都是季子在外所做的事。所以《春秋》不记载季子与僖公的出入,以区别于有罪而出的人,而特别记载他起初依靠盟约归来,以显示季子深谋远虑为国图的志向,而齐桓公不除去庆父以致再次发生动乱,他的过失也不可掩盖了。

三十二,出奔的大夫、公子复归不记载,必定挟持外援归来才记载,如果是因叛乱而出,则记载。

僖公二十八年冬,卫国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国。

成公十四年夏,卫国孙林父自晋归于卫国。十五年秋,宋国华元自晋归于宋国。

哀公十年夏,卫国公孟彄自齐归于卫国。

以上记载大夫归国的有四人,惠王恢复周公忌父,郑国恢复公父定叔,宋国恢复荡意诸,这些大夫复归而不记载的,其事都见于传文。古代大夫离开国家,有赐环的命令,礼制规定以道义离开君主而未断绝关系的,服齐衰三月,未断绝关系还等待其复归。大夫、公子出奔而君主命令复归,事情无可争议的,所以《春秋》都不记载。记载的,必定是挟持外援归来,如同专权国家的人。卫国元咺向霸主诉讼其君,复归而立君,是挟持晋国的命令。卫侯到晋国,晋侯强行会见孙林父,又派郤犫送他回来,这是事实尤为显著的。华元因荡泽削弱公室,杀了公子肥,出奔晋国。鱼石说:“右师不回来,恐怕桓氏在宋国无人祭祀了。”在黄河边上阻止华元,是畏惧他挟持晋国的援助。只有公孟彄没有传文,但辄正倚仗齐国以抗拒父亲,公孟彄是蒯聩的党羽,也是假借齐国的命令归国。这四位臣子的归来,都与凭君主命令复归的不同。元咺称复归,解说在《辞从

主人》篇。

襄二十三年夏,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

译《主人》篇。

鲁襄公二十三年夏天,陈侯的弟弟黄从楚国回到陈国。

以上书公子归国者一,昭元年秦后子复归于秦,此公子之归而不书者,义与大夫同。陈庆虎、庆寅患公子黄之偪,谮诸楚。黄奔楚,愬二庆。庆氏以陈叛。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杀庆虎、庆寅。楚纳公子黄。春秋书杀二庆,而黄自楚归,则陈之国命皆楚制之明矣。蔡季虽以召归,而事不可没,别见后篇。郑突、曹赤、楚公子比以簒归,不入例。诸书出奔,王卿士与国君异,王子与卿士异,内大夫与外大夫异,外大夫与公子异。由名位不同,势分殊等,故笔削之法或详或略,各有其义而不可一律齐。凡一经类例皆然,在学者精之而已。

  定十三年冬晋赵鞅归于晋

以上外大夫书归者一,传言韩、魏以赵氏为请,是以君命复之也。为以叛出,故书其归,不得与奔大夫同法。

三十三,诸侯逃,不书;必逃中国,而后书。

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防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不盟。

襄七年十二月,公防晋侯、宋公、陈侯、衞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陈侯逃归。

以上书诸侯逃归者二。陈氏曰:「文十年厥貉之防,麇子逃归不书;宣六年厉之役,郑伯逃归不书。盖逃楚也,必若郑文公逃齐、陈哀公逃晋而后书,所以示内外之辩严矣。」案传言厉之役郑伯逃归,自是楚未得志焉,不明言厉役是何年之事。杜氏疑即是六年传所记楚人伐郑取成而还,然此年伐郑不书于经,或者郑伯窃与楚防,非有文告,鲁史何由録其逃归?惟厥貉之后书楚子伐麇,楚人必声其罪以告诸侯,陈氏斯义推此可见。传言陈侯、郑伯防楚子于息而经不书,况麇之微国乎?二事皆与中国大盟防不同,不但以逃楚也。

三十四,外大夫逃不书;齐桓之初,则书之。

  庄十七年秋郑詹自齐逃来

以上外大夫书逃来者一。宣十七年断道之盟,齐高固及敛盂逃归,未见诸侯,史不録。襄十六年溴梁之盟,齐高厚已在防而逃,亦不书者,悼公末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则贰于晋可知。平公新立,速葬改服而为此防,高厚之逃不足志也。惟齐桓同盟于幽,郑伯在焉,而改歳即书执郑詹,必郑人于桓公伯令有未尽从者。既又不能正名其罪,而缓之使逸,岂非创伯之初,人情未协,有难以深罪者乎?故经书之,见以力服人者有时而穷也。不然,桓公管仲为政,而罪人得越境以逃乎?当其时鲁侯未至,而戍人殱于遂,则笔削之意可识矣。陈氏谓书逃来,讥与之接也,恐未然。三十五王讨簒立者不书,虽杀卿士不书,必杀无罪而后书。

  襄三十年夏天王杀其弟佞夫

以上书天王杀其弟者一:庄二十二年春杀王子颓,僖二十五年夏杀王子带,皆不书。二王子之乱,倾王室,簒大位,动天下,其杀之也必告诸侯,史无不书之理。而孔子削之者,以天子讨乱臣而罪人斯得,其事无可议者,不书可也。桓十八年,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王杀周公黒肩;昭二十九年,杀召伯盈、尹氏固,虽杀大夫亦不书者,天子无专杀之讥,与诸侯异也。唯灵王崩,儋括欲立王子佞夫,佞夫弗知,景王立而杀佞夫,失亲亲之义,故特书之。

三十六诸侯讨乱,杀公子不书;虽杀世子、母弟不书,必杀之非其罪而后书。

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冦。

  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襄二十六年秋,宋公杀其世子痤。

以上书人杀公子一,君杀世子二。据庄十二年宋杀子游,文十四年楚杀子燮、子仪,成十年宋杀围▯,皆讨乱不书。僖十六年郑杀世子华,文十八年宋公杀母弟须,亦不书。故陈氏谓:「讨乱不书,虽杀世子、母弟不书。」谓君父讨子弟而当其罪,虽专杀,无以议为也。陈御冦,传以为陈大子也。然经称公子,而书人以杀,与讨乱杀大夫同文。公子完,御冦党也,而出奔不书,则是以乱讨而非其罪,必见绌于君,而国人得以非罪加之者也。书法既明,则传虽不详,而经旨得矣。晋侯以骊姬之谮而杀其世子,宋公以伊戾之故而杀其

译以上记载公子回国的一条,是昭公元年秦后子返回秦国。这是公子回国而未记载的,其义理与大夫相同。陈国的庆虎、庆寅忌惮公子黄的威胁,向楚国进谗言。公子黄逃到楚国,控告庆氏二人。庆氏凭借陈国叛乱。屈建跟随陈侯包围陈国,陈国人杀死了庆虎、庆寅。楚国接纳公子黄回国。《春秋》记载杀死了庆氏二人,而公子黄从楚国回来,这就清楚地表明陈国的国政命令都由楚国控制了。蔡季虽然是被召回国,但这件事不可淹没,另见于后篇。郑突、曹赤、楚公子比因篡位回国,不符合记载的体例。凡是记载出奔的,周王的卿士与国君不同,王子与卿士不同,内大夫与外大夫不同,外大夫与公子不同。由于名分地位不同,权势等级悬殊,所以笔削的方法有的详细有的简略,各有其义理而不能一概而论。凡是经书中的体例都是如此,在于学者去精研罢了。

定公十三年冬天,晋国的赵鞅回到晋国。

以上记载外大夫回国的一条,传文说韩氏、魏氏为赵氏请求,因此以君主的命令让他回来。因为他是因叛乱而出奔,所以记载他的回国,不能与出奔的大夫适用同样的法则。

第三十三条,诸侯逃跑,不记载;必须逃往中原地区,然后才记载。

僖公五年夏天,鲁君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防备周王的世子。秋天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郑伯逃跑回国,没有参加盟会。

襄公七年十二月,鲁君在鄬地防备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陈侯逃跑回国。

以上记载诸侯逃跑回国的两条。陈氏说:“文公十年厥貉的防备,麇子逃跑回国不记载;宣公六年厉地的战役,郑伯逃跑回国不记载。大概是因为逃往楚国,必须像郑文公逃往齐国、陈哀公逃往晋国那样才记载,以此来显示内外之辨的严格。”按传文说厉地战役郑伯逃跑回国,从此楚国未能得逞,但没有明确说明厉地战役是哪一年的事。杜氏怀疑就是六年传文所记载的楚人攻打郑国取得和解而返回,然而这一年攻打郑国没有在经文中记载,或许郑伯私下与楚国防备,没有正式文告,鲁国史官如何能记录他的逃跑回国?只有厥貉之后记载楚子攻打麇国,楚人必定声讨麇国的罪过告知诸侯,陈氏的这个义理由此可以推知。传文说陈侯、郑伯在息地防备楚子而经文不记载,何况麇国这样的小国呢?这两件事都与中原大国结盟防备不同,不仅仅是因为逃往楚国。

第三十四条,外大夫逃跑不记载;齐桓公初期,则记载。

庄公十七年秋天,郑詹从齐国逃跑来到鲁国。

以上记载外大夫逃跑来到的一条。宣公十七年断道的盟会,齐国的高固和敛盂逃跑回国,没有见到诸侯,史官不记录。襄公十六年溴梁的盟会,齐国的高厚已经在防备中而逃跑,也不记载,是因为悼公末年齐侯攻打我国北部边境包围成地,那么齐国对晋国有二心是可以知道的。平公刚即位,迅速安葬改服而进行这次防备,高厚的逃跑不值得记载。只有齐桓公在幽地结盟,郑伯在场,而改年即记载抓获郑詹,必定是郑人对桓公的霸主命令有不完全服从的地方。既然又不能正名其罪,而延缓处置让他逃脱,难道不是创立霸业之初,人心尚未协调,有难以深究罪责的情况吗?所以经文记载此事,表明以武力服人有时会陷入困境。不然的话,桓公和管仲执政,罪人怎么能越境逃脱呢?当时鲁侯未到,而戍卒在遂地被歼灭,那么笔削的用意就可以明白了。陈氏说记载“逃来”,是讥讽与他接触,恐怕未必正确。

第三十五条,周王讨伐篡位者不记载,即使杀死卿士也不记载,必须杀死无罪之人然后才记载。

襄公三十年夏天,周王杀死了他的弟弟佞夫。

以上记载周王杀死他弟弟的一条:庄公二十二年春天杀死王子颓,僖公二十五年夏天杀死王子带,都不记载。两位王子的叛乱,倾覆王室,篡夺大位,震动天下,杀死他们必定告知诸侯,史官没有不记载的道理。而孔子删削不记载,是因为天子讨伐乱臣而罪人得到惩处,这件事无可非议,不记载也可以。桓公十八年,周公想要弑杀庄王而立王子克,周王杀死了周公黑肩;昭公二十九年,杀死了召伯盈、尹氏固,即使杀死大夫也不记载,是因为天子没有专擅杀人的讥讽,与诸侯不同。只有灵王去世,儋括想要立王子佞夫,佞夫不知情,景王即位后杀死了佞夫,违背了亲爱亲人的义理,所以特别记载此事。

第三十六条,诸侯讨伐叛乱,杀死公子不记载;即使杀死世子、母弟也不记载,必须杀死他们并非其罪然后才记载。

庄公二十二年春天,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僖公五年春天,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

襄公二十六年秋天,宋公杀死了他的世子痤。

以上记载国人杀死公子一条,君主杀死世子两条。根据庄公十二年宋国杀死子游,文公十四年楚国杀死子燮、子仪,成公十年宋国杀死围,都是讨伐叛乱不记载。僖公十六年郑国杀死世子华,文公十八年宋公杀死母弟须,也不记载。所以陈氏说:“讨伐叛乱不记载,即使杀死世子、母弟也不记载。”意思是君主父亲讨伐子弟而罪有应得,即使专擅杀戮,也没有可非议的。陈御寇,传文认为是陈太子。然而经文称公子,而记载国人杀死他,与讨伐叛乱杀死大夫的文体相同。公子完是御寇的同党,而出奔不记载,那么这是以叛乱讨伐而非其罪,必定是被君主排斥,而国人得以加之以非罪。书法既然明确,那么传文虽然不详细,而经文的旨意就得到了。晋侯因为骊姬的谗言而杀死他的世子,宋公因为伊戾的缘故而杀死他的

世子,所谓为人君父而蒙首恶之名者,故皆称君以杀,从史文也。若齐彭生,虽鲁史亦耻书之。杜、陈说皆误。

译世子,就是那些身为君父却蒙受首恶之名的人,所以史书都称他们为“君”并记载其被杀之事,这是遵循史书的原文。至于齐国的彭生,即使是鲁国的史官也感到羞耻而不愿记载。杜预和陈奂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三十七两下相杀不书,虽杀太子不书,必讥不在相杀,而后书讥不在相杀,虽无君书,虽盗杀书。

宣十五年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昭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十三年夏,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以上书两下相杀者三。《谷梁传》曰:「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既以证蔡人杀陈佗为君命,至王札子、陈招,乃据以释经,盖有所受也。传文:八年,先都、士縠杀先克;成十三年,郑公子班杀子卬,国人皆讨之。盖两下相杀之狱,有司法守之,所得治也。故衞孙林父、宋华亥之乱,皆杀公子四人,以至昭十二年,刘献公杀甘悼公、毛德杀毛伯过之类,皆不书,春秋治不及相杀也。陈侯鲍卒,佗杀太子而自立;曹伯庐卒,负刍杀大子而自立。苟未嗣位,犹两下相杀也,故虽杀大子不书,讨簒夺者以位为重也。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衞,王室复乱。陈哀公属其嬖子于司徒招、公子过,而招杀世子偃师,国几亡,则讥不在相杀矣。故陈氏曰:「皆斥君之辞也。」楚公子弃疾使公子比蒙首恶之名,然后诛而杀之以簒其位,则亦异乎相杀之狱矣。

  文六年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以上无君,相杀以国书者二。时晋、莒君卒,大臣各尃废立,而杀其大夫、公子,实两下相杀也。则何以书之?与国讨同文。凡两下相杀所以书者,讥君也。时二国皆无君,大臣方专废立,则两下相杀何讥焉?以其废立之罪不见于《春秋》,故书其杀大夫,以见君卒国乱如此,而二君之泽不足善其身后,亦可见矣。不书杀者名氏,既不嫌君讨,且明治不在相杀也。

襄十年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

  昭二十年秋盗杀衞侯之兄絷

  哀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

以上书盗杀者三。郑盗尉止等,皆士也。衞盗失司冦之齐豹也,亦两下相杀,而贵贱异矣。则何以书郑盗?一日杀三卿,而刼郑伯以如北宫。衞盗杀其君兄,而衞侯出居死鸟,遂灭齐氏及其君母,治不在盗也。范氏谓恶郑伯、斥衞侯,陈氏谓讥失政,是矣。谓听不止大夫,则非《春秋》之旨。陈盗无传。

三十八,诸侯反国杀大夫,公子以簒入者不书,必治。

  以君臣之礼而后书

僖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三十年秋,衞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襄二十七年夏,衞杀其大夫甯喜。

以上,诸侯书“杀其大夫”者三。凡大夫不言大夫,必见杀而后言其大夫,君臣之辞也。据庄六年,衞侯入,放黔牟于周,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十六年,郑伯自栎入,治与于雍纠之乱者,杀公子阏,皆不书。二公子立黔牟而出朔者八年,盖尝请命于天子矣。既而五国抗王师以纳朔,朔虽出入称君,与郑突同耳。于二公子非有君臣之分,罪不止于专杀,而又不得以相杀书。书“入于衞”,则叛王簒国之罪为重矣。郑伯事说见前。其适孽之分既明,而出奔之后,郑歴三君,则所杀直不附已者而已。经既削其反国之文,则杀公子亦不得书,罪莫重于夺适矣。晋里克弑君以纳君,而君杀之;衞甯喜弑君以纳君,而君杀之。二君者,既利其弑,又以忌克杀之,而非以贼讨也,故皆以君臣之辞书之。元咺讼衞侯于晋而归,立公子瑕,晋人为之也。《周官》大司马:“贼杀其亲,则正之。”叔武之死,晋人听其狱矣,而不能正其罪。咺虽自絶于君,而衞侯未絶于国也,废立之罪将安逃乎?故书“杀其大夫公子”,一以君臣之礼治之,讥在晋也。

三十九,簒弑者以奔为义,虽卒讨之不书。

  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蒙上事月】

以上弑君贼书出奔,陈者一,王卿士以王子簒立者奔楚一。宋卒,请南宫万于陈,醢之。定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皆不书者,蔽罪于所奔之国也。阳虎奔晋,适赵氏。仲尼曰:「赵氏其世有乱乎!乱臣贼子,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者也,其谁可受之?」庆父之乱,

译三十七,两下相杀不记载,即使杀太子也不记载,必定是因为讥讽不在于相杀,而后记载讥讽不在于相杀,即使没有君主也记载,即使盗贼杀也记载。

宣公十五年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昭公八年春,陈侯的弟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十三年夏,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以上记载两下相杀的有三例。《谷梁传》说:“两下相杀,不记载于《春秋》。”既然以此证明蔡人杀陈佗是奉君命,到了王札子、陈招,便据此解释经文,大概有所传承。传文:八年,先都、士縠杀先克;成公十三年,郑公子班杀子卬,国人都讨伐他。大概两下相杀的狱案,有司法官掌管,得以治理。所以卫孙林父、宋华亥的叛乱,都杀了四位公子,直到昭公十二年,刘献公杀甘悼公、毛德杀毛伯过之类,都不记载,因为《春秋》治理不及相杀。陈侯鲍去世,陈佗杀太子而自立;曹伯庐去世,负刍杀太子而自立。如果尚未继位,还是两下相杀,所以即使杀太子也不记载,讨伐篡夺者以地位为重。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权,派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卫,王室再次混乱。陈哀公托付他的宠子给司徒招、公子过,而招杀世子偃师,国家几乎灭亡,那么讥讽就不在于相杀了。所以陈氏说:“都是斥责君主的言辞。”楚公子弃疾让公子比蒙受首恶的名声,然后诛杀他以篡夺其位,这也不同于相杀的狱案。

文公六年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昭公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以上没有君主,以国名记载相杀的有二例。当时晋、莒君主去世,大臣各自专权废立,而杀其大夫、公子,实际上是两下相杀。那么为什么记载?与国讨同文。凡两下相杀所以记载的,是讥讽君主。当时两国都没有君主,大臣正专权废立,那么两下相杀讥讽什么呢?因为废立的罪行不见于《春秋》,所以记载其杀大夫,以显示君主去世国家混乱如此,而两位君主的恩泽不足以善其后,也可以看到了。不记载杀者名氏,既不嫌是君主讨伐,且明示治理不在于相杀。

襄公十年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

昭公二十年秋,盗杀卫侯的哥哥絷

哀公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

以上记载盗杀的有三例。郑盗尉止等,都是士。卫盗失司寇的齐豹,也是两下相杀,但贵贱不同。那么为什么记载郑盗?一日杀三卿,而劫持郑伯到北宫。卫盗杀其君兄,而卫侯出居死鸟,遂灭齐氏及其君母,治理不在于盗。范氏认为厌恶郑伯、斥责卫侯,陈氏认为讥讽失政,是对的。说听任不止大夫,则不是《春秋》的宗旨。陈盗无传。

三十八,诸侯返国杀大夫,公子以篡入者不记载,必定治理。

以君臣之礼而后记载

僖公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襄公二十七年夏,卫杀其大夫宁喜。

以上,诸侯记载“杀其大夫”的有三例。凡大夫不言大夫,必见杀而后言其大夫,是君臣的言辞。据庄公六年,卫侯入,放黔牟于周,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十六年,郑伯自栎入,治理参与雍纠之乱者,杀公子阏,都不记载。二公子立黔牟而出朔者八年,大概曾请命于天子了。继而五国抗王师以纳朔,朔虽出入称君,与郑突同耳。于二公子非有君臣之分,罪不止于专杀,而又不得以相杀书。书“入于卫”,则叛王篡国之罪为重矣。郑伯事说见前。其适孽之分既明,而出奔之后,郑历三君,则所杀直不附己者而已。经既削其反国之文,则杀公子亦不得书,罪莫重于夺适矣。晋里克弑君以纳君,而君杀之;卫宁喜弑君以纳君,而君杀之。二君者,既利其弑,又以忌克杀之,而非以贼讨也,故皆以君臣之辞书之。元咺讼卫侯于晋而归,立公子瑕,晋人为之也。《周官》大司马:“贼杀其亲,则正之。”叔武之死,晋人听其狱矣,而不能正其罪。咺虽自绝于君,而卫侯未绝于国也,废立之罪将安逃乎?故书“杀其大夫公子”,一以君臣之礼治之,讥在晋也。

三十九,篡弑者以奔为义,虽卒讨之不记载。

庄公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昭公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蒙上事月】

以上弑君贼书出奔,陈者一,王卿士以王子篡立者奔楚一。宋卒,请南宫万于陈,醢之。定公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皆不记载者,蔽罪于所奔之国也。阳虎奔晋,适赵氏。仲尼曰:“赵氏其世有乱乎!乱臣贼子,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者也,其谁可受之?”庆父之乱,

莒人受之,至于兴兵以责赂。于是宋人亦以赂请万于陈,受弑君之贼而因以利之,忘其君臣之大戒矣。凡诸侯为逋逃渊薮者,皆有所利焉,而莫甚于党恶逆。故经于簒弑者出奔,虽卒杀之不书,蔽罪于受之之国也。出奔不月,此皆月者,簒逆逋诛,与见出者异也。春秋内外异辞,故庆父不入例。

译莒国人接受了弑君者,以至于兴兵去索取贿赂。于是宋人也用贿赂向陈国请求接纳万,接纳了杀害国君的贼人并借此获利,忘记了君臣之间最大的警戒。凡是诸侯成为逃亡罪犯聚集地的,都是有所图利,而没有比包庇邪恶悖逆更严重的了。所以《春秋》对于篡位弑君后出逃的人,即使最终被杀也不记载,是将罪责归咎于接纳他的国家。出逃不记载月份,这里都记载了月份,是因为篡逆之罪逃避惩罚,与被迫出逃的人不同。《春秋》对鲁国以外和鲁国以内的记载措辞不同,所以庆父不列入这个条例。

四十、叛臣以出奔为义,虽讨以诸侯之师,不书。

昭二十二年春,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以上叛臣书「出奔楚」者,一二十一年传:公子城以晋师至,曹翰胡防,晋荀呉、齐苑何忌、衞公子朝救宋,大败华氏,围诸南里。华登如楚乞师,楚防越帅师逆华氏。二十二年春,诸侯之戌请出之,以为楚功,宋人从之。经以四国之师救宋,而惧楚不能一战,乃出叛者以说之。其事不足书,惟以三子奔楚为义,责楚受中国叛臣,为天下逋逃主也。

四十一,一外纳不书,宜纳虽伐不书。苟不宜纳,则书伐、书战;甚则书伐、书入,必不克纳而后书纳。惟外裔间中国,悉书之。

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衞人、邾人伐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以上书伐书及战者,一奚齐、卓子既弑,而秦纳夷吾恵公,既卒而秦纳文公,其事无可议者,故不复书,此外纳不书之例也。然秦纳文公,晋有怀公;宋纳孝公,齐有无亏,二事颇相类,其不书纳亦同。而秦师围令狐、入桑泉、取臼衰,不书伐晋;宋公书伐齐,又书及齐战者,齐桓六公子之祸方见于此时,其事与晋异。宋公以一言之故,奉少伐长,亦不得比秦纳文公也。晋献公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重耳母贵,又为兄,国人之所求,秦伯之所先,而重耳辞焉,惧蒙里克之恶,以其国家与人为利也。夷吾不让重耳,重赂内外以求入,非正故也。于是夷吾卒而秦纳重耳,则圉何敢校焉?故虽伐晋不书,以为苟宜纳则伐无足议也。齐桓公长衞姬生武孟,少衞姬生惠公,郑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华子生公子雍,则无亏最贵且长也。桓公尝属孝公于宋襄公,又许立武孟,既而五公子皆求立,桓公不能定。桓公卒,国人立无亏,孝公奔宋。于是宋公以诸侯伐齐,而齐人为之杀无亏,则伐齐不可不书矣。无亏既死,而齐人又不胜四公子之徒者,既废长立少,则四公子皆君也,故又书宋及齐战,则不顺者非一人矣。外伐不月,于是特书月以异之,然犹不书所纳者,桓公尝属之,讥不在所纳也。是故孝公出入皆不书,而无亏不得比齐舍,归恶于桓公也。胡侍讲曰:「桓公尝属孝公于襄公以为大子矣,则何以不可立乎?」曰:「不能制命,虽天王欲抚郑伯以从楚,《春秋》犹以大义裁之而不与也。桓公乃欲以私爱乱长幼之节,其可哉?」其说正矣,而不本于书法,故陈氏考笔削之旨,以为宜纳不书。然陈氏知凡纳有书有不书,而不知所纳有正有不正,又不知《春秋》存防书之大体,则外纳不可与内纳一例求也。左氏与公子争国者,皆推其母之贵贱。及其君父好恶之私,晋人欲立长君,论九等之班甚详,则诸侯立子之制,卿大夫非不能言之也。陈氏乃谓「宋襄之谊仅异于鲁庄」,赵盾盖两失之,以宋及齐,说在《变文篇》。

庄五年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衞。六年夏六月,衞侯朔入于衞。

成十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以上书伐、书入者一,书伐、书复入者一。五国伐衞纳惠公也,经书「防伐」而不书「纳」者,朔谮杀急、寿而立,国人不君,出奔于齐者八年。五国抗王命,逾三时而卒纳之,故书「防伐」以责诸侯之不臣,书「朔入」以见其簒,各当其罪也。楚子、郑伯伐宋,楚子辛、郑皇辰同伐彭城,纳宋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经书「伐宋」而不书「纳」者,楚既得郑而伐宋,志在尽征诸侯;鱼石以私憾出奔,而欲据邑叛君,以害其宗国,故楚子书「伐宋」,而鱼石书「复入」,各书其重也。

文十四年秋,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

昭十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衞世子蒯聩于戚。

以上书弗克纳者一,纳于邑者二。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则貜且正也。赵盾纳不正,故邾人得而辞之。齐景贪而无信,以燕君与燕人市,然后纳诸燕邑。衞辄祢其祖而自絶

译四十、叛臣以出奔为义,虽然用诸侯的军队去讨伐,也不记载。

昭公二十二年春天,宋国的华亥、向宁、华定从宋国南里出奔到楚国。以上叛臣记载“出奔楚国”的原因,一是二十一年的传文说:公子城率领晋军到达,在曹国的翰胡设防,晋国的荀吴、齐国的苑何忌、卫国的公子朝救援宋国,大败华氏,把他们围困在南里。华登到楚国请求出兵,楚国的防越率领军队迎接华氏。二十二年春天,诸侯的戍守部队请求放他们出去,以此作为楚国的功劳,宋国人听从了。《春秋》认为四国的军队救援宋国,却害怕楚国不敢一战,于是放出叛臣来取悦楚国。这件事不值得记载,只是以这三个人奔楚为义,谴责楚国接纳中原的叛臣,成为天下逃亡者的庇护所。

四十一、对外国接纳(他国君主)不记载,适宜接纳的即使讨伐也不记载。如果不适宜接纳,就记载讨伐、记载交战;严重的就记载讨伐、记载攻入,一定要不能成功接纳之后才记载接纳。只有外族干预中原事务,才全部记载。

僖公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讨伐齐国。五月戊寅,宋军与齐军在甗地交战,齐军大败。

以上记载讨伐和交战的,一是奚齐、卓子被杀后,秦国接纳夷吾(惠公),惠公死后秦国又接纳文公,这些事无可非议,所以不再记载,这是对外国接纳不记载的体例。然而秦国接纳文公,晋国有怀公;宋国接纳孝公,齐国有无亏,这两件事颇为相似,不记载接纳也是相同的。但是秦军围攻令狐、攻入桑泉、夺取臼衰,不记载讨伐晋国;宋公记载讨伐齐国,又记载与齐国交战,这是因为齐桓公六个儿子的祸乱正发生在这个时候,这件事与晋国不同。宋公因为一句话的缘故,拥立年幼的而讨伐年长的,也不能与秦国接纳文公相比。晋献公的大戎狐姬生了重耳,小戎子生了夷吾,重耳的母亲尊贵,又是兄长,是国人所期望的,也是秦伯所优先考虑的,而重耳推辞了,害怕蒙受里克那样的恶名,认为把国家当作与人交易的利益。夷吾不让位给重耳,厚赂内外以求入主晋国,这不是正当的缘故。于是夷吾死后秦国接纳重耳,那么圉(怀公)哪里敢争位呢?所以即使讨伐晋国也不记载,认为如果适宜接纳,那么讨伐就不足为议了。齐桓公的长卫姬生了武孟,少卫姬生了惠公,郑姬生了孝公,葛嬴生了昭公,密姬生了懿公,宋华子生了公子雍,那么无亏最尊贵且年长。桓公曾经把孝公托付给宋襄公,又许诺立武孟,后来五个公子都要求立位,桓公不能决定。桓公死后,国人立了无亏,孝公逃奔到宋国。于是宋公率领诸侯讨伐齐国,而齐国人杀了无亏,那么讨伐齐国就不能不记载了。无亏死后,而齐国人又不能战胜四个公子的党徒,既然废长立少,那么四个公子都是君主,所以又记载宋国与齐国交战,那么不顺理的人就不止一个了。对外国讨伐不记载月份,于是特意记载月份以区别于其他,然而还是不记载所接纳的人,因为桓公曾经托付过,讥讽不在所接纳的人身上。因此孝公的出入都不记载,而无亏不能与齐舍相比,把过错归于桓公。胡侍讲说:“桓公曾经把孝公托付给襄公作为太子了,那么为什么不可以立呢?”回答说:“不能控制命运,即使天王想要安抚郑伯以顺从楚国,《春秋》仍然以大义裁断而不赞同。桓公想要以私爱扰乱长幼的礼节,可以吗?”他的说法正确,但没有基于书法,所以陈氏考察笔削的宗旨,认为适宜接纳就不记载。然而陈氏知道凡是接纳有记载有不记载,却不知道所接纳的有正当有不正当,又不知道《春秋》保存防书的大体,那么外国接纳不能与内国接纳一概而论。左氏与公子争国的人,都推崇其母亲贵贱。以及君父好恶的私心,晋人想要立年长的君主,论述九等之班非常详细,那么诸侯立子的制度,卿大夫不是不能说的。陈氏却说“宋襄的情义仅仅不同于鲁庄”,赵盾大概两方面都错了,关于宋国与齐国的事,说在《变文篇》。

庄公五年冬天,公与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会合讨伐卫国。六年夏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

成公十八年夏天,楚子、郑伯讨伐宋国。宋鱼石再次进入彭城。以上记载讨伐、记载进入的有一例,记载讨伐、记载再次进入的有一例。五国讨伐卫国接纳惠公,经文记载“会合讨伐”而不记载“接纳”,是因为朔谗害杀害急、寿而立自己,国人不服他,出奔到齐国八年。五国违抗王命,超过三个季节终于接纳了他,所以记载“会合讨伐”以责备诸侯的不臣,记载“朔入”以显示他的篡位,各自承担其罪过。楚子、郑伯讨伐宋国,楚子辛、郑皇辰共同讨伐彭城,接纳宋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经文记载“讨伐宋国”而不记载“接纳”,是因为楚国已经得到郑国而讨伐宋国,志向在于尽数征伐诸侯;鱼石因私怨出奔,而想要占据城邑背叛君主,以危害其宗国,所以楚子记载“讨伐宋国”,而鱼石记载“再次进入”,各自记载其重罪。

文公十四年秋天,晋人接纳捷菑到邾国,没能成功接纳。

昭公十二年春天,齐高偃率领军队接纳北燕伯到阳邑。

哀公二年夏天,晋赵鞅率领军队接纳卫世子蒯聩到戚邑。

以上记载没能成功接纳的有一例,接纳到城邑的有两例。邾文公的原配齐姜生了定公,二妃晋姬生了捷菑,那么貜且是正当的。赵盾接纳不正当,所以邾国人能够拒绝他。齐景公贪婪而无信,把燕君与燕国人交易,然后接纳到燕邑。卫辄称其祖而自绝

于父,晋卿方内叛,故赵鞅不能伐衞而纳于衞邑。纳于邑者,内弗受也,与弗克纳同,故皆书之。讥在纳者,而赵盾独书人,晋失为盟主之道也。

译对于父亲(赵盾)而言,晋国卿大夫内部发生叛乱,所以赵鞅不能讨伐卫国并将(卫君)纳入卫国都城。纳入都城,是因为国内不接受,这与未能成功纳入是一样的,所以史书都记载了这件事。讥讽的是进行接纳的人,而唯独赵盾被记载为“人”,这是因为晋国失去了作为盟主应有的道义。

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以上书楚纳者二,楚围陈纳顿子于顿,必顿子迫于陈而奔楚也,盖其事与襄四年陈围顿同,而不见于经传。楚子入陈纳二卿,讨夏征舒弑君也,皆中国无伯之事故曰围、曰入、曰纳,悉书之。

四十二,内邑叛不书,郓溃则书之。

  昭二十九年冬十月郓溃

以上书内邑溃,一据获麟后书成叛,则内邑叛,史所必书。唯叛者微,故名氏不登于防。然昭十二年南蒯以费叛,定十年侯犯以郈叛,十三年公山不狃、叔孙辄帅费人以袭鲁,《论语》亦言公山弗扰以费叛,经皆不书者,三家分鲁而有之,家臣因得据其邑,以张公室为名,乃叛其大夫而非叛君也。昭公见出于季氏,齐侯取郓以居公,四年于此矣。公如晋,次于干侯,而郓溃者,季氏诱郓人胁使逃散,则公不得复居鲁地,乃大夫据国叛君之事故,特书之。

  春秋属辞卷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属辞》>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巻九元赵汸撰假笔削以行权第二之二

四十三外,特相盟防不书,虽参以上不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

隐二年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三年十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定七年秋,齐侯、郑伯盟于咸。齐侯、衞侯盟于沙。八年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

隐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桓十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以上诸侯书特相盟者五,参盟三,密与石门,天下无王,诸侯私相结也。自咸而后,晋伯既失,诸侯复散也。故陈氏曰:「特相盟不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纪、莒无足道也,齐、郑合,天下始多故矣。」是故书「齐郑盟于石门」,以志诸侯之合;书「齐郑盟于咸」,以志诸侯之散,是《春秋》之始终也。今案《春秋》之初,王纲既坠,有特相盟而后有参盟,诸侯合而为乱也;有参盟而后有主盟,则伯者兴矣。自有主盟而后无外特相盟,故外特相盟虽伯主不书,如僖二十八年晋侯、齐侯盟于敛盂,宣十八年齐侯防晋侯盟于缗之类是也。舍伯主亦无敢特相盟者,苟无盟主,则参盟复作,又不但特相盟而已。曹南之盟,齐桓既卒,而宋襄图伯以取败,中国之势为之一变,舍是诸侯无参盟矣。惟晋弗主盟而后有参盟,故昭十六年齐侯伐徐,徐子及郯人、莒人防齐侯盟于蒲隧;十九年宋公伐邾,邾人、郳人、徐人防宋公同盟于虫。陈氏曰:「参盟再见也,于鄟陵始书之。」今案经书齐、宋二君伐徐、伐邾,则诸侯之散已可见矣。蒲隧与虫虽专盟一二小国,犹夫叛盟主也,故不书。至咸与沙,则齐、卫、郑皆叛晋矣,此特相盟所以复见于经。虽参以上不得有二义,鄟陵乃公防之,与有笔有削者不同。凡外参盟,日有微者,不日;君称人,同微者,不日;离盟不日。苟诸侯复散,则皆不月。

桓二年秋七月,蔡侯、郑伯防于邓【月闲上事】

定十年冬,齐侯、卫侯、郑游速防于安甫。十四年秋,齐侯、宋公防于洮。

以上诸侯书特相防者二,参防一。外特相防虽王卿士不书,如昭五年单子防韩宣子于戚是也。防于邓,中国始惧楚。防于安甫、于洮,皆叛晋以后之事。凡外离防不月,虽参以上不月,唯防邓以始惧楚月。凡伯国盟防皆天下之故,此不序,互见下篇。

四十四外胥命相遇,书与特相盟,防同。

  桓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以上书诸侯胥命一传曰不盟也。《公羊传》曰:「结言而退。」盖歃血相誓为盟,相结以言为胥命。此志齐、衞之合也。春秋之初,齐、郑一党也,宋、卫一党也。齐、卫之合于是始,故特书之,义与石门之盟同。若庄二十一年郑、虢胥命于弭,则不书。或有谓齐、卫相命以伯者,虽陈氏亦引齐僖小伯及黎之臣子责卫以方伯连率之事证成其説,则失其实矣。盖所谓伯者,为诸侯盟主也。当

译僖公二十五年秋,楚国人包围陈国,将顿子送入顿国。

宣公十一年冬十月,楚国人杀死了陈国的夏征舒。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将公孙宁、仪行父送入陈国。

以上记载楚国“纳”人的事件有两起。楚国包围陈国并将顿子送入顿国,必定是顿子受到陈国的逼迫而逃往楚国,大概这件事与襄公四年陈国包围顿国的情形相同,但不见于经传记载。楚子进入陈国并接纳两位卿大夫,是为了讨伐夏征舒弑君之罪,这都是因为中原没有霸主的缘故,所以说“围”、说“入”、说“纳”,都详细记载下来。

第四十二条,国内邑邑叛乱不记载,郓邑溃散则记载。

昭公二十九年冬十月,郓邑溃散。

以上记载国内邑邑溃散的事件有一起。根据获麟之后记载成叛的情况,国内邑邑叛乱,史官必定会记载。只是叛乱者势力微弱,所以名字没有登上史册。然而昭公十二年南蒯凭借费邑叛乱,定公十年侯犯凭借郈邑叛乱,十三年公山不狃、叔孙辄率领费邑人袭击鲁国,《论语》也提到公山弗扰凭借费邑叛乱,但《春秋》都没有记载,这是因为三家分掌鲁国大权并占有这些邑邑,家臣因而能够凭借这些邑邑,以张扬公室为名,实际上是叛乱其大夫而非叛乱国君。昭公被季氏驱逐而出,齐侯夺取郓邑让昭公居住,已经四年了。昭公前往晋国,驻扎在干侯,而郓邑溃散,是因为季氏引诱郓邑人胁迫他们逃散,使得昭公不能再居住在鲁国土地,这是大夫把持国政叛乱国君的事件,所以特别记载下来。

春秋属辞卷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属辞》>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九元赵汸撰假笔削以行权第二之二

第四十三条,国外诸侯单独结盟不记载,即使参与结盟的诸侯超过两个也不记载,必定是关系到天下大势的事件才记载。

隐公二年冬,纪子帛、莒子在密地结盟。三年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定公七年秋,齐侯、郑伯在咸地结盟。齐侯、卫侯在沙地结盟。八年冬,卫侯、郑伯在曲濮结盟。

隐公八年秋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桓公十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僖公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在曹南结盟。

以上记载诸侯单独结盟的事件有五起,参与结盟的诸侯超过两起的有三起。密地与石门之盟,是因为天下无王,诸侯私下结盟。自从咸地之盟以后,晋国的霸权已经丧失,诸侯再次离散。所以陈氏说:“单独结盟不记载,必定是关系到天下大势的事件才记载。纪、莒不足道,齐、郑联合,天下开始多事。”因此记载“齐郑盟于石门”,以记录诸侯的联合;记载“齐郑盟于咸”,以记录诸侯的离散,这是《春秋》的始终。现在考察《春秋》之初,王纲已经坠落,有单独结盟而后有参与结盟,诸侯联合而作乱;有参与结盟而后有主盟,则霸主兴起。自从有了主盟而后没有国外单独结盟,所以国外单独结盟即使霸主也不记载,如僖公二十八年晋侯、齐侯在敛盂结盟,宣公十八年齐侯防止晋侯在缗地结盟之类就是如此。舍弃霸主也没有敢单独结盟的,如果没有盟主,则参与结盟再次出现,又不只是单独结盟而已。曹南之盟,齐桓公已经去世,而宋襄公图谋霸业以致失败,中原的局势为之一变,除了这个,诸侯没有参与结盟了。只有晋国不主持盟会而后有参与结盟,所以昭公十六年齐侯讨伐徐国,徐子及郯人、莒人防止齐侯在蒲隧结盟;十九年宋公讨伐邾国,邾人、郳人、徐人防止宋公在虫地结盟。陈氏说:“参与结盟再次出现,在鄟陵开始记载。”现在考察经书记载齐、宋二君讨伐徐国、讨伐邾国,则诸侯的离散已经可见了。蒲隧与虫地虽然只是专门与一两个小国结盟,犹如叛乱盟主,所以不记载。至于咸地与沙地,则齐、卫、郑都叛离晋国了,这就是单独结盟再次出现在经书的原因。虽然参与结盟的诸侯超过两个不得有两种解释,鄟陵是公防止的,与有笔有削的不同。凡是国外参与结盟,日期有细微差别的,不记载日期;国君称人,同样细微的,不记载日期;离盟不记载日期。如果诸侯再次离散,则都不记载月份。

桓公二年秋七月,蔡侯、郑伯防止在邓地【月闲上事】

定公十年冬,齐侯、卫侯、郑游速防止在安甫。十四年秋,齐侯、宋公防止在洮地。

以上记载诸侯单独防止的事件有两起,参与防止的有一起。国外单独防止即使王卿士也不记载,如昭公五年单子防止韩宣子在戚地就是如此。防止在邓地,中原开始畏惧楚国。防止在安甫、在洮地,都是叛离晋国以后的事情。凡是国外离盟防止不记载月份,即使参与防止的诸侯超过两个也不记载月份,只有防止在邓地因为开始畏惧楚国而记载月份。凡是伯国盟防都是天下的大事,这里不排序,互相见于下篇。

第四十四条,国外诸侯胥命相遇,记载与单独结盟、防止相同。

桓公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以上记载诸侯胥命的事件有一起。传曰不结盟。《公羊传》说:“约定言辞而退。”大概歃血相誓为盟,相结以言辞为胥命。这是记录齐、卫的联合。春秋之初,齐、郑是一党,宋、卫是一党。齐、卫的联合从这里开始,所以特别记载,义与石门之盟相同。如果庄公二十一年郑、虢胥命于弭,则不记载。有人认为是齐、卫相命以霸主,即使陈氏也引用齐僖公小伯及黎之臣子责卫以方伯连率之事来证实这个说法,则失去事实了。大概所谓霸主,是诸侯的盟主。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