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文以示义第三
援以归,而后书。苟以叛出,书。
三十三,诸侯逃不书,必逃中国而后书。三十四,外大夫逃不书,齐桓之初则书之。三十五,王讨篡立者不书,虽杀卿士不书,必杀无罪而后书。
译接回(被俘者)归来,然后才记载。如果是以叛逃的身份出走,就记载。
三十三,诸侯逃亡不记载,一定是逃亡到中原地区之后才记载。三十四,外国大夫逃亡不记载,齐桓公初期则记载。三十五,周王讨伐篡位者不记载,即使杀了卿士也不记载,一定是杀了无罪的人之后才记载。
三十六诸侯讨乱,杀公子不书,虽杀世子、母弟不书,必杀之非其罪而后书。
三十七两下相杀不书,虽杀太子不书,必讥不在相杀而后书,讥不在相杀,虽无君书,虽盗杀书。
三十八,诸侯反国杀大夫,公子以簒入者不书,必治以君臣之礼而后书。
三十九,簒弑者以奔为义,虽卒讨之不书。四十,叛臣以出奔为义,虽讨以诸侯之师不书。四十一,外纳不书,宜纳虽伐不书,苟不宜纳则书伐书战,甚则书伐书入,必不克纳而后书纳,唯外裔间中国悉书之。
四十二,内邑叛不书,郓溃则书之。
卷九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之二
四十三外,特相盟防不书,虽参以上不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
四十四,外胥命相遇,书与特相盟。会同四十五,平不书,有关于天下之故则书。四十六,王臣会盟,有所讳则不书。
四十七,王臣会伐,非有关于天下之故,不书。四十八,大夫会城干位寻盟,不书。
四十九,大夫会而不能分灾,讥不在鲁,不书鲁大夫。
五十,中国外裔特相盟会不书。虽参以上不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疑于盟主,虽公会之盟不书。城下之盟,虽内不书。
五十一,诸侯勤王不书,必无功而后书。五十二,外次不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五十三,凡戍不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五十四,内乞师不书,乞诸外裔则书。
五十五,外乞师不书,必伯主而后书。
五十六,公及小国战,不言我师败绩,纳所宜纳。与大国战,言我师败绩。
五十七,外言战,言败绩,义不系于伐者,但书及战,必义系于伐而后兼言之,苟略之,言伐不言战、败绩。
五十八,王师败绩于中国,不书。败于戎,则书之。五十九,外相败不书,唯晋特书之。
六十,中国败外裔不书,唯晋特书之。
六十一,外裔败中国不书,唯荆特书之。六十二,外裔交相败获不书,必败其从中国者,若中国之从外裔者而后书,必其君以败卒而后书。
六十三、公追戎,不言其来,与弗及。
六十四,外伐国取邑不书,虽取诸我不书,春秋之初则书之。
六十五,外取师不书。侵伐,必伐与取异事,而后悉书之。
六十六,外入郛,不书,唯齐特书之。
六十七,外伐国不书,围邑有关于天下之故,则书之。
六十八,诸侯灭畿内国不书,为外裔所灭则书。六十九,诸侯被兵出奔者不书,必国灭而后书。七十,迁国不书,避难而迁则书。
七十一,诸侯连兵,伯主有事,举重不悉书。七十二,凡救不悉书。伯者救中国,必足以示名义而后书。诸侯相救以叛伯,无伯。书楚救,必不能而后书。狄救中国,以无伯书。
七十三、兵事言,遂不悉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
七十四,春秋之初,外裔侵诸国,不书。自有伯而后书,以之伐与国,不书。苟有召之者,亦不书。
卷十
变文以示义第三
序
一文同礼失王不称天
二讳公与王卿士盟,不书公,同微者。
三讳公与外大夫盟,不书公,同微者。以大夫盟公,去其族。
四讳公为仇人役变公将称师
五讳公与仇人狩,外称人,同微者。
六讳公与仇会伐外,称人,同微者。
七妾母为昬主妇姜不称氏
八夫人不称姜氏
九凡执,恒称人,必伯讨而后称君。
十国君反国,不言自,必自京师。自楚而后言自。苟杀其大夫公子而后归,则不言自京师;苟能兴灭继絶,则不言自楚。
十一奔,君自外入,邑伯国逆之,则不名。十二,大夫奔,非君出之,不名。
十三公子反国非有罪不名
十四大夫见杀,非君臣不名。茍杀当其罪,则去族。
十五无君相杀称国
十六内师加小国言伐,加大国言侵。苟纳所宜纳,虽大国言伐。用楚师言伐,讳公及小国战,但言及。亟战大国,但言败。
十七,非寇不言败。亟战不言及,战与伐异事,更以伐者及之,曲在外。言来战,党恶。会战不言地,战拒伯讨,不言地。
十八重,取畿内邑。言灭,内灭国,不
译三十六、诸侯讨伐叛乱,杀害公子不记载;即使杀害世子、同母弟也不记载,必定是杀害无罪之人后才记载。
三十七、双方互相杀害不记载;即使杀害太子也不记载,必定是讥讽的重点不在于互相杀害后才记载;讥讽的重点不在于互相杀害,即使没有国君也记载,即使盗贼杀害也记载。
三十八、诸侯返回本国杀害大夫,公子以篡位身份入主的不记载,必定是按照君臣之礼惩治后才记载。
三十九、篡弑者以逃亡为义,即使最终被讨伐也不记载。四十、叛臣以出逃为义,即使被诸侯军队讨伐也不记载。四十一、从外部接纳(归附者)不记载,适宜接纳的即使征伐也不记载;如果不适宜接纳则记载征伐、记载交战,严重的则记载征伐、记载攻入,必定是不能成功接纳后才记载接纳,只有外族间杂于中原地区的全部记载。
四十二、国内城邑叛乱不记载,郓地溃败则记载。
卷九
假借笔削来行使权变 第二篇之二
四十三、外部单独结盟以防备不记载,即使三方以上也不记载,必定是关系到天下的大事后才记载。
四十四、外部互相命令相遇,记载方式与单独结盟相同。会同
四十五、讲和不记载,关系到天下的大事则记载。四十六、周王臣子参加会盟,有所避讳则不记载。
四十七、周王臣子参加征伐,如果不关系到天下的大事,不记载。四十八、大夫会合筑城、干位、寻盟,不记载。
四十九、大夫会合而不能分担灾祸,讥讽的重点不在鲁国,不记载鲁国大夫。
五十、中原国家与外族单独结盟会合不记载。即使三方以上也不记载,必定是关系到天下的大事后才记载。疑似盟主,即使是鲁公会盟也不记载。城下之盟,即使在国内也不记载。
五十一、诸侯勤王不记载,必定是没有功劳后才记载。五十二、外部驻扎不记载,必定是关系到天下的大事后才记载。五十三、凡是戍守不记载,必定是关系到天下的大事后才记载。五十四、国内乞求军队不记载,向外部外族乞求则记载。
五十五、外部乞求军队不记载,必定是霸主后才记载。
五十六、鲁公与小国交战,不说“我军大败”,接纳应当接纳的人。与大国交战,说“我军大败”。
五十七、外部说交战,说大败,道义不关联于征伐的,只记载“及”和“战”,必定道义关联于征伐后才一并记载,如果省略,只说征伐不说交战、大败。
五十八、周王军队在中原大败,不记载。败于戎族,则记载。五十九、外部互相击败不记载,只有晋国特别记载。
六十、中原国家击败外族不记载,只有晋国特别记载。
六十一、外族击败中原国家不记载,只有楚国特别记载。六十二、外族互相击败俘获不记载,必定是击败那些跟随中原国家的,或者中原国家中跟随外族的才记载,必定是其国君因战败而死后才记载。
六十三、鲁公追击戎族,不说戎族前来,也不说不及。
六十四、外部征伐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即使夺取我国城邑也不记载,春秋初期则记载。
六十五、外部夺取军队不记载。侵伐,必定是征伐与夺取是不同事件,才全部记载。
六十六、外部攻入外郭,不记载,只有齐国特别记载。
六十七、外部征伐他国不记载,围攻城邑关系到天下的大事,则记载。
六十八、诸侯灭掉王畿内的国家不记载,被外族所灭则记载。六十九、诸侯遭遇兵祸出逃的不记载,必定是国家灭亡后才记载。七十、迁都或迁国不记载,因避难而迁移则记载。
七十一、诸侯联合出兵,霸主有事,举重略轻不全部记载。七十二、凡是救援不全部记载。霸主救援中原国家,必定足以显示名义后才记载。诸侯互相救援以背叛霸主,没有霸主。记载楚国救援,必定是不能救援后才记载。狄人救援中原国家,因没有霸主而记载。
七十三、军事行动说“遂”不全部记载,必定是关系到天下的大事后才记载。
七十四、春秋初期,外族侵扰各国,不记载。自从有了霸主后才记载,用它去征伐同盟国,不记载。如果有召请它的人,也不记载。
卷十
改变文辞以显示道义 第三篇
序
一、文辞相同但礼制缺失,周王不称“天”。
二、避讳鲁公与周王卿士结盟,不记载“公”,与地位卑微者相同。
三、避讳鲁公与外部大夫结盟,不记载“公”,与地位卑微者相同。以大夫身份与鲁公结盟,去掉其族氏。
四、避讳鲁公为仇人服役,将“公”改为称“师”。
五、避讳鲁公与仇人狩猎,外部称“人”,与地位卑微者相同。
六、避讳鲁公与仇人会合征伐外部,称“人”,与地位卑微者相同。
七、妾母作为婚礼主妇,姜不称氏。
八、夫人不称姜氏。
九、凡是擒获,通常称“人”,必定是霸主讨伐后才称“君”。
十、国君返回本国,不说“自”,必定是自京师。自楚国回来才说“自”。如果杀害其大夫、公子后归来,则不说“自京师”;如果能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则不说“自楚国”。
十一、逃亡,国君从外部进入,城邑、霸主、国家迎接他,则不称名。十二、大夫逃亡,不是国君驱逐他,不称名。
十三、公子返回本国,没有罪过不称名。
十四、大夫被杀,不是君臣关系不称名。如果杀得合乎罪责,则去掉族氏。
十五、没有国君互相杀害称国名。
十六、国内军队加于小国说“伐”,加于大国说“侵”。如果接纳应当接纳的人,即使是大国也说“伐”。使用楚国军队说“伐”,避讳鲁公与小国交战,只说“及”。多次与大国交战,只说“败”。
十七、不是敌寇不说“败”。多次交战不说“及”,交战与征伐是不同事件,再用征伐者“及”之,过错在外部。说“来战”,是偏袒恶人。会战不说地点,交战抗拒霸主讨伐,不说地点。
十八、重视,夺取王畿内的城邑。说“灭”,内部灭国,不
言师。
卷十一
辩名实之际第四
序
一天下无王,则桓公《春秋》阙不书王。
二、中国无伯,则晋灵公之盟会诸侯不序。三、征伐在诸侯,则君将称君,大夫称人,用众称师。苟略其恒辞,则虽君将称人称师。一役而再有事,称人称师,以丧行称人。
译谈论《春秋》笔法。
卷十一
辨析名分与事实关系的第四篇
序
一、天下没有天子,那么齐桓公的《春秋》就不记载“王”字。
二、中原没有霸主,那么晋灵公召集诸侯会盟就不按次序排列。
三、征伐之权在诸侯手中,那么国君率领军队就称“君”,大夫率领军队就称“人”,动用军队就称“师”。如果省略了常规的措辞,那么即使是国君率领军队也称“人”称“师”。一次战役中发生两件事,称“人”称“师”,因为丧事而行军就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