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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属辞三

卷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7 段

及。盟于师称及。

  八十一内大夫与戎盟称会

八十二,自外来鲁盟,称「来盟」;自鲁往他国盟,言「涖」。

  盟

八十三公,特会诸侯,自参以上必言故。苟从可知,不言故。伯主之会不言故,避不主会。言及以会。

译等到。在军中结盟,称“及”。

八十一,国内大夫与戎人结盟,称“会”。

八十二,从国外来鲁国结盟,称“来盟”;从鲁国前往他国结盟,称“涖”。

八十三,国君单独会见诸侯,三人以上必定说明原因。如果跟随的对象可以知晓,就不说明原因。霸主主持的会盟不说明原因,是为了避开自己主持会盟的名分。用“及”字来表示会盟。

八十四公特会外裔

八十五,公会诸侯,殊会外裔。言会以会,不殊会言会以及。

  八十六公会▯伯姬

  八十七公及夫人会齐侯

  八十八诸侯迎会公

  八十九公会外师

  九十公会外大夫

  九十一王臣会诸侯

  九十二内大夫会诸侯

九十三,内大夫会外大夫,苟非天下之事,则言。故九十四,内大夫特会外裔。

九十五,内大夫会外大夫,殊会外裔。言会以会同受命,直言会之。

九十六,君大夫出会诸侯,无成事,亦书。九十七,公及诸侯相遇。

  九十八公行无成事书次

九十九公失国》书次,书如,书至,书居,书唁,书围邑,取邑。

  卷七

  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七

一百内师,公将称公,大夫称名氏,微者不言将。百一内胜外师,言败,胜败相当言战,大崩言败绩,微者战言及。

  百二内围国邑及外师围国

  百三内入国邑公及诸侯入国

百四公会伐、会侵、会围、防而及战。

百五大夫会伐、会侵、会围,会而及战。

  百六微者会伐言及

百七内救公防,救公防臣及救臣,会救百八公追。

  百九师次会次

  百十内大夫会城

  百十一王师令必及鲁而后书

百十二,外师加鲁四境,言某鄙,直逼国都,言伐我。百十三,外师来战。

百十四内伐国取田邑,言伐言取,不用师,但言取,有来归之者。言入已灭之国,言取不絶其祀,不言灭。

百十五,外取我田邑,言取。虽我归之,亦言取,讳易田,言假。

百十六外灭国必书,不絶其祀,言取,迫之使服曰降,移其民人社稷曰迁。

百十七,凡土功无不书。都邑备制曰「城」,不备制曰「筑」。

  百十八浚川

  百十九堕毁

  百二十新作门观新廏

百二十一时,田用夏时,越礼则书。

  百二十二火田

  百二十三观鱼

  百二十四大阅治兵异常

  百二十五军制作舍

  百二十六加赋税

  百二十七分器失得

  百二十八肆大眚

  百二十九书乱亡不由赴告

  百三十阙文

  百二十一日月差缪

  卷八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序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之一

一、公如大国,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二、公会诸侯,恒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三、公会伯主,恒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四、公会盟主,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五、公会外大夫,不书至,会师则书至。

六公会呉楚,不书至;有中国之君,则书至。盟戎,书至。

七公特将,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

八公会伐恒,书至,为会言,故不书至。

九公会伯国侵伐,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十公会外大夫伐国,不书至,君将称人,则书至。

十一夫人违礼而行,不书至,必归宁,得礼而后书至。

十二公行不书所在,书在楚、在干侯。

  十三公不视朔不书有为则书

十四,送王姬。不书,必主仇昬而后书。

十五,诸侯女归京师不书,必鲁主昬而后书。十六,内女适诸侯恒书归,茍来归则不书归。十七,内女归宁不书,必有故而后书。

十八国君来逆女,不书。卿为君逆,则书。十九,继故不书立,必贼讨而后书立。

二十簒位不书,立必不能讨而后书立。二十一天王蒙尘,复辟不书,茍自取之则书。其出必乱未弭,贼未讨而后悉书之。

二十二,天王出入有以之者不书,未成尊则书。二十三,未成君出入不书,必有辩于名实而后书。二十四,执君归不书,必伯主释有罪而后书。二十五,弑君以纳君不书,必所弑称君而后书。二十六,内大夫出奔非其罪不书,必有罪而后书。二十七,王卿士奔复之不书,必不反而后书。二十八,王子奔非其罪不书,以叛奔卒讨之不书,必佚贼而后书。

二十九,公子奔,非其罪,不书,必有故而后悉书之。三十,外大夫出奔不书,必有关于一国之故而后书。

三十一,内大夫来归,非其罪不书,以伯主之盟复之则书。

三十二,奔。大夫、公子复之,不书。必挟外

译八十四,国君单独会见外族。

八十五,国君会同诸侯,特别会见外族。说“会”以表示会合,不特别说“会”而说“以及”。

八十六,国君会见伯姬。

八十七,国君及夫人会见齐侯。

八十八,诸侯迎接并会见国君。

八十九,国君会见外国的军队。

九十,国君会见外国的卿大夫。

九十一,周王的大臣会同诸侯。

九十二,本国卿大夫会同诸侯。

九十三,本国卿大夫会同外国卿大夫,如果不是天下的大事,就记载。所以九十四,本国卿大夫单独会见外族。

九十五,本国卿大夫会同外国卿大夫,特别会见外族。说“会”以表示共同受命,直接说“会”即可。

九十六,国君和卿大夫会同诸侯,没有达成结果,也记载。九十七,国君与诸侯相遇。

九十八,国君出行没有达成结果,记载“次”。

九十九,国君失国,记载“次”,记载“如”,记载“至”,记载“居”,记载“唁”,记载“围邑”,记载“取邑”。

卷七

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七

一百,本国军队,国君将要出征称“公”,卿大夫称名和氏,地位低微的不说“将”。

百一,本国战胜外国军队,说“败”,胜败相当说“战”,大败说“败绩”,地位低微的战事说“及”。

百二,本国围攻外国城邑及外国军队围攻本国。

百三,本国进入外国城邑,国君及诸侯进入外国。

百四,国君会同讨伐、会同入侵、会同围攻,防备而及于战事。

百五,卿大夫会同讨伐、会同入侵、会同围攻,会同而及于战事。

百六,地位低微者会同讨伐说“及”。

百七,本国救援国君防备,救援国君防备臣子及救援臣子,会同救援。

百八,国君追击。

百九,军队驻扎,会同驻扎。

百十,本国卿大夫会同筑城。

百十一,周王军队命令必须到达鲁国然后才记载。

百十二,外国军队侵犯鲁国四境,说某地边境,直接逼近国都,说“伐我”。

百十三,外国军队来作战。

百十四,本国讨伐外国夺取田地城邑,说“伐”说“取”,不使用军队,只说“取”,有来归还的。说进入已灭亡的国家,说“取”不绝其祭祀,不说“灭”。

百十五,外国夺取我国田地城邑,说“取”。虽然我国归还,也说“取”,忌讳交换田地,说“假”。

百十六,外国灭亡国家必记载,不绝其祭祀,说“取”,迫使屈服曰“降”,迁移其民众社稷曰“迁”。

百十七,凡是土木工程无不记载。都邑具备制度曰“城”,不具备制度曰“筑”。

百十八,疏通河流。

百十九,毁坏。

百二十,新建门观新马厩。

百二十一,田猎使用夏历时节,越礼则记载。

百二十二,火耕。

百二十三,观鱼。

百二十四,大阅兵治兵异常。

百二十五,军队制作营舍。

百二十六,增加赋税。

百二十七,分赐器物失得。

百二十八,施行大赦。

百二十九,记载乱亡不由赴告。

百三十,缺文。

百三十一,日月差错。

卷八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序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之一

一、国君前往大国,通常记载“至”,那么不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二、国君会同诸侯,通常不记载“至”,那么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三、国君会同霸主,通常不记载“至”,那么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四、国君会同盟主,通常记载“至”,那么不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五、国君会同外国卿大夫,不记载“至”,会同军队则记载“至”。

六,国君会同吴楚,不记载“至”;有中原的国君,则记载“至”。与戎狄结盟,记载“至”。

七,国君单独出征,不记载“至”则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八,国君会同讨伐通常记载“至”,为了会合而言,故不记载“至”。

九,国君会同霸主国家入侵讨伐,通常记载“至”,那么不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十,国君会同外国卿大夫讨伐国家,不记载“至”,国君出征称“人”,则记载“至”。

十一,夫人违礼而行,不记载“至”,必定归宁,合乎礼然后记载“至”。

十二,国君出行不记载所在,记载在楚、在干侯。

十三,国君不视朔不记载,有原因则记载。

十四,送王姬。不记载,必定主婚仇家然后记载。

十五,诸侯女子归京师不记载,必定鲁国主婚然后记载。

十六,本国女子出嫁诸侯通常记载“归”,如果来归则不记载“归”。

十七,本国女子归宁不记载,必定有原因然后记载。

十八,国君来迎娶女子,不记载。卿为君迎娶,则记载。

十九,继承故不记载“立”,必定讨贼然后记载“立”。

二十,篡位不记载,立必定不能讨贼然后记载“立”。

二十一,天王蒙尘,复辟不记载,如果自取之则记载。其出必定乱未平息,贼未讨伐然后全部记载。

二十二,天王出入有原因不记载,未成尊则记载。

二十三,未成君出入不记载,必定辨明名实然后记载。

二十四,执君归不记载,必定霸主释放有罪然后记载。

二十五,弑君以纳君不记载,必定所弑称君然后记载。

二十六,本国卿大夫出奔非其罪不记载,必定有罪然后记载。

二十七,王卿士奔复之不记载,必定不返回然后记载。

二十八,王子奔非其罪不记载,以叛奔卒讨之不记载,必定佚贼然后记载。

二十九,公子奔,非其罪,不记载,必定有原因然后全部记载。

三十,外国卿大夫出奔不记载,必定有关于一国的原因然后记载。

三十一,本国卿大夫来归,非其罪不记载,以霸主之盟复之则记载。

三十二,奔。大夫、公子复之,不记载。必定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