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及。盟于师称及。
八十一内大夫与戎盟称会
八十二,自外来鲁盟,称「来盟」;自鲁往他国盟,言「涖」。
盟
八十三公,特会诸侯,自参以上必言故。苟从可知,不言故。伯主之会不言故,避不主会。言及以会。
译等到。在军中结盟,称“及”。
八十一,国内大夫与戎人结盟,称“会”。
八十二,从国外来鲁国结盟,称“来盟”;从鲁国前往他国结盟,称“涖”。
八十三,国君单独会见诸侯,三人以上必定说明原因。如果跟随的对象可以知晓,就不说明原因。霸主主持的会盟不说明原因,是为了避开自己主持会盟的名分。用“及”字来表示会盟。
八十四公特会外裔
八十五,公会诸侯,殊会外裔。言会以会,不殊会言会以及。
八十六公会▯伯姬
八十七公及夫人会齐侯
八十八诸侯迎会公
八十九公会外师
九十公会外大夫
九十一王臣会诸侯
九十二内大夫会诸侯
九十三,内大夫会外大夫,苟非天下之事,则言。故九十四,内大夫特会外裔。
九十五,内大夫会外大夫,殊会外裔。言会以会同受命,直言会之。
九十六,君大夫出会诸侯,无成事,亦书。九十七,公及诸侯相遇。
九十八公行无成事书次
九十九公失国》书次,书如,书至,书居,书唁,书围邑,取邑。
卷七
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七
一百内师,公将称公,大夫称名氏,微者不言将。百一内胜外师,言败,胜败相当言战,大崩言败绩,微者战言及。
百二内围国邑及外师围国
百三内入国邑公及诸侯入国
百四公会伐、会侵、会围、防而及战。
百五大夫会伐、会侵、会围,会而及战。
百六微者会伐言及
百七内救公防,救公防臣及救臣,会救百八公追。
百九师次会次
百十内大夫会城
百十一王师令必及鲁而后书
百十二,外师加鲁四境,言某鄙,直逼国都,言伐我。百十三,外师来战。
百十四内伐国取田邑,言伐言取,不用师,但言取,有来归之者。言入已灭之国,言取不絶其祀,不言灭。
百十五,外取我田邑,言取。虽我归之,亦言取,讳易田,言假。
百十六外灭国必书,不絶其祀,言取,迫之使服曰降,移其民人社稷曰迁。
百十七,凡土功无不书。都邑备制曰「城」,不备制曰「筑」。
百十八浚川
百十九堕毁
百二十新作门观新廏
百二十一时,田用夏时,越礼则书。
百二十二火田
百二十三观鱼
百二十四大阅治兵异常
百二十五军制作舍
百二十六加赋税
百二十七分器失得
百二十八肆大眚
百二十九书乱亡不由赴告
百三十阙文
百二十一日月差缪
卷八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序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之一
一、公如大国,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二、公会诸侯,恒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三、公会伯主,恒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四、公会盟主,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五、公会外大夫,不书至,会师则书至。
六公会呉楚,不书至;有中国之君,则书至。盟戎,书至。
七公特将,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
八公会伐恒,书至,为会言,故不书至。
九公会伯国侵伐,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十公会外大夫伐国,不书至,君将称人,则书至。
十一夫人违礼而行,不书至,必归宁,得礼而后书至。
十二公行不书所在,书在楚、在干侯。
十三公不视朔不书有为则书
十四,送王姬。不书,必主仇昬而后书。
十五,诸侯女归京师不书,必鲁主昬而后书。十六,内女适诸侯恒书归,茍来归则不书归。十七,内女归宁不书,必有故而后书。
十八国君来逆女,不书。卿为君逆,则书。十九,继故不书立,必贼讨而后书立。
二十簒位不书,立必不能讨而后书立。二十一天王蒙尘,复辟不书,茍自取之则书。其出必乱未弭,贼未讨而后悉书之。
二十二,天王出入有以之者不书,未成尊则书。二十三,未成君出入不书,必有辩于名实而后书。二十四,执君归不书,必伯主释有罪而后书。二十五,弑君以纳君不书,必所弑称君而后书。二十六,内大夫出奔非其罪不书,必有罪而后书。二十七,王卿士奔复之不书,必不反而后书。二十八,王子奔非其罪不书,以叛奔卒讨之不书,必佚贼而后书。
二十九,公子奔,非其罪,不书,必有故而后悉书之。三十,外大夫出奔不书,必有关于一国之故而后书。
三十一,内大夫来归,非其罪不书,以伯主之盟复之则书。
三十二,奔。大夫、公子复之,不书。必挟外
译八十四,国君单独会见外族。
八十五,国君会同诸侯,特别会见外族。说“会”以表示会合,不特别说“会”而说“以及”。
八十六,国君会见伯姬。
八十七,国君及夫人会见齐侯。
八十八,诸侯迎接并会见国君。
八十九,国君会见外国的军队。
九十,国君会见外国的卿大夫。
九十一,周王的大臣会同诸侯。
九十二,本国卿大夫会同诸侯。
九十三,本国卿大夫会同外国卿大夫,如果不是天下的大事,就记载。所以九十四,本国卿大夫单独会见外族。
九十五,本国卿大夫会同外国卿大夫,特别会见外族。说“会”以表示共同受命,直接说“会”即可。
九十六,国君和卿大夫会同诸侯,没有达成结果,也记载。九十七,国君与诸侯相遇。
九十八,国君出行没有达成结果,记载“次”。
九十九,国君失国,记载“次”,记载“如”,记载“至”,记载“居”,记载“唁”,记载“围邑”,记载“取邑”。
卷七
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七
一百,本国军队,国君将要出征称“公”,卿大夫称名和氏,地位低微的不说“将”。
百一,本国战胜外国军队,说“败”,胜败相当说“战”,大败说“败绩”,地位低微的战事说“及”。
百二,本国围攻外国城邑及外国军队围攻本国。
百三,本国进入外国城邑,国君及诸侯进入外国。
百四,国君会同讨伐、会同入侵、会同围攻,防备而及于战事。
百五,卿大夫会同讨伐、会同入侵、会同围攻,会同而及于战事。
百六,地位低微者会同讨伐说“及”。
百七,本国救援国君防备,救援国君防备臣子及救援臣子,会同救援。
百八,国君追击。
百九,军队驻扎,会同驻扎。
百十,本国卿大夫会同筑城。
百十一,周王军队命令必须到达鲁国然后才记载。
百十二,外国军队侵犯鲁国四境,说某地边境,直接逼近国都,说“伐我”。
百十三,外国军队来作战。
百十四,本国讨伐外国夺取田地城邑,说“伐”说“取”,不使用军队,只说“取”,有来归还的。说进入已灭亡的国家,说“取”不绝其祭祀,不说“灭”。
百十五,外国夺取我国田地城邑,说“取”。虽然我国归还,也说“取”,忌讳交换田地,说“假”。
百十六,外国灭亡国家必记载,不绝其祭祀,说“取”,迫使屈服曰“降”,迁移其民众社稷曰“迁”。
百十七,凡是土木工程无不记载。都邑具备制度曰“城”,不具备制度曰“筑”。
百十八,疏通河流。
百十九,毁坏。
百二十,新建门观新马厩。
百二十一,田猎使用夏历时节,越礼则记载。
百二十二,火耕。
百二十三,观鱼。
百二十四,大阅兵治兵异常。
百二十五,军队制作营舍。
百二十六,增加赋税。
百二十七,分赐器物失得。
百二十八,施行大赦。
百二十九,记载乱亡不由赴告。
百三十,缺文。
百三十一,日月差错。
卷八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序
假笔削以行权第二之一
一、国君前往大国,通常记载“至”,那么不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二、国君会同诸侯,通常不记载“至”,那么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三、国君会同霸主,通常不记载“至”,那么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四、国君会同盟主,通常记载“至”,那么不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五、国君会同外国卿大夫,不记载“至”,会同军队则记载“至”。
六,国君会同吴楚,不记载“至”;有中原的国君,则记载“至”。与戎狄结盟,记载“至”。
七,国君单独出征,不记载“至”则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八,国君会同讨伐通常记载“至”,为了会合而言,故不记载“至”。
九,国君会同霸主国家入侵讨伐,通常记载“至”,那么不记载“至”,以显示义理。
十,国君会同外国卿大夫讨伐国家,不记载“至”,国君出征称“人”,则记载“至”。
十一,夫人违礼而行,不记载“至”,必定归宁,合乎礼然后记载“至”。
十二,国君出行不记载所在,记载在楚、在干侯。
十三,国君不视朔不记载,有原因则记载。
十四,送王姬。不记载,必定主婚仇家然后记载。
十五,诸侯女子归京师不记载,必定鲁国主婚然后记载。
十六,本国女子出嫁诸侯通常记载“归”,如果来归则不记载“归”。
十七,本国女子归宁不记载,必定有原因然后记载。
十八,国君来迎娶女子,不记载。卿为君迎娶,则记载。
十九,继承故不记载“立”,必定讨贼然后记载“立”。
二十,篡位不记载,立必定不能讨贼然后记载“立”。
二十一,天王蒙尘,复辟不记载,如果自取之则记载。其出必定乱未平息,贼未讨伐然后全部记载。
二十二,天王出入有原因不记载,未成尊则记载。
二十三,未成君出入不记载,必定辨明名实然后记载。
二十四,执君归不记载,必定霸主释放有罪然后记载。
二十五,弑君以纳君不记载,必定所弑称君然后记载。
二十六,本国卿大夫出奔非其罪不记载,必定有罪然后记载。
二十七,王卿士奔复之不记载,必定不返回然后记载。
二十八,王子奔非其罪不记载,以叛奔卒讨之不记载,必定佚贼然后记载。
二十九,公子奔,非其罪,不记载,必定有原因然后全部记载。
三十,外国卿大夫出奔不记载,必定有关于一国的原因然后记载。
三十一,本国卿大夫来归,非其罪不记载,以霸主之盟复之则记载。
三十二,奔。大夫、公子复之,不记载。必定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