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属辞卷二
襄二年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秋七月己丑,葬我小君齐姜。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
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以上书夫人薨葬者五,书夫人卒者二,卒不称夫人二,不书葬者一。文姜者,桓公夫人;哀姜者,庄公夫人;声姜者,僖公夫人;穆姜者,宣公夫人;齐姜者,成公夫人;孟子者,昭公夫人;姒氏者,定公夫人。杜氏曰:「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于同盟之国,一也;既葬,日中自墓反虞于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二也;卒哭而祔于祖姑,三也。若此,则书『夫人某氏薨』,『葬我小君某氏』。其或不赴、不祔,则为不成丧,故死不称夫人,薨不言『葬我小君某氏』。反哭则书葬,不反哭则不书葬。子氏赴而不反哭,故称夫人而不书葬;定姒则反哭而不赴,故书葬而不称夫人。薨不称夫人,故葬不言小君。」今案杜氏所述夫人丧礼,本隐三年传例。然哀姜杀于外,不可言赴;八年然后致,不可言祔。其薨葬无异文,何也?盖丧有服,葬有制,事有异常,史有变法,左氏亦言其大防尔。定姒从夫諡,哀公亲适母也,必无不祔之理,传言不祔,妄矣。春秋之时,周礼久废,故有妾母用夫人礼者,有适夫人而不用夫人礼者。用夫人礼,则虽妾母而书夫人;不用夫人礼,则虽适夫人不书夫人。防书实録而已矣。夫人薨不地者,啖氏曰:「妇人无外事,薨有常处也。」赵氏曰:「公夫人在外薨,不以有故无故,皆当书地。」
二十九公服母丧书卒
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以上妾母书。卒者一。娣侄之丧,本不登于策。此以吾君服其母丧,不可不书。曰「君氏」者,夫子特笔,说见第六篇。
三十,妾母用夫人礼,称夫人,书薨,书葬。
隐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文四年冬十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宣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嬴氏薨。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襄四年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
昭十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
以上妾母书夫人薨者五,书葬者四。《仪礼·丧服传》:「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服问》:「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盖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者,所以重宗庙也。鲁昭公欲丧其慈母,有司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君为之服,是逆古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况国君以夫人礼丧其妾母,固史氏所当详也。子氏者,惠公再取之夫人。诸侯不再取,再取亦妾也。隐为桓故,成其母丧以赴诸侯,然▯不备夫人之礼,故不书▯既不可祔庙,又不可祔妾祖姑,故别为之宫。隐以摄君,丧大子之母犹有节也。自文公追崇成风,王室又为归含▯防葬以成之,其后妾母皆僭夫人礼,薨葬备书,与适无异,而不别为之宫,则并祔于庙矣。夫子以丧纪国之大典,非笔削所加,将令学者属辞比事以观之。既书「夫人姜氏薨于夷」,又书「夫人风氏薨」;既书「夫人姜氏归于齐」,又书「夫人嬴氏薨」;既书「夫人姜氏薨」,又书「夫人姒氏薨」,则适妾之分已明,黩乱之私亦着矣。自公羊不明经义,创为母以子贵之说,汉哀帝因得托以尊其藩邸所生父母及其祖母,卒加大号以干正统而贻后祸。说经失义,其弊一至是哉!
三十一,凡天王崩、诸侯卒,来赴、往吊,则书崩、书卒;不赴、不吊,不书。防、葬则书葬,不防不书。
隐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桓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庄三年五月葬桓王【庄十二年庄王崩】
【庄十七年僖王崩】
僖八年冬十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文八年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九年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文十四年顷王崩】
宣二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崩。三年
译鲁襄公二年夏季五月庚寅日,夫人姜氏去世。秋季七月己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齐姜。鲁襄公九年五月辛酉日,夫人姜氏去世。秋季八月癸未日,安葬我国的小君穆姜。
鲁定公十五年秋季七月壬申日,姒氏去世。九月辛巳日,安葬定姒。鲁哀公十二年夏季五月甲辰日,孟子去世。
以上记载夫人去世和安葬的有五次,记载夫人去世的有两次,去世不称夫人的有两次,不记载安葬的有一次。文姜是桓公的夫人;哀姜是庄公的夫人;声姜是僖公的夫人;穆姜是宣公的夫人;齐姜是成公的夫人;孟子是昭公的夫人;姒氏是定公的夫人。杜预说:“夫人丧礼有三项:去世则向同盟的国家通报,这是第一项;安葬后,日中从墓地返回正寝进行虞祭,所谓在寝宫反哭,这是第二项;卒哭之后附祭于祖姑,这是第三项。如果这样,就记载‘夫人某氏去世’,‘安葬我国的小君某氏’。如果不通报、不附祭,就是不成丧礼,所以去世不称夫人,去世也不说‘安葬我国的小君某氏’。反哭就记载安葬,不反哭就不记载安葬。子氏通报了但不反哭,所以称夫人但不记载安葬;定姒反哭但不通报,所以记载安葬但不称夫人。去世不称夫人,所以安葬也不说小君。”现在考察杜预所述的夫人丧礼,本于隐公三年的传文条例。然而哀姜死在外面,不能说通报;八年之后才致送,不能说附祭。她们的去世和安葬没有不同的记载,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丧事有服制,安葬有制度,事情有异常,史官有变通的方法,左氏也只是说明大的原则罢了。定姒跟随丈夫的谥号,哀公亲自为她服适母之丧,必定没有不附祭的道理,传文说不附祭,是荒谬的。春秋时期,周礼早已废弃,所以有妾母使用夫人礼的,有适夫人而不使用夫人礼的。使用夫人礼,那么即使是妾母也记载为夫人;不使用夫人礼,那么即使是适夫人也不记载为夫人。《春秋》只是如实记录罢了。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的,啖助说:“妇人没有外事,去世有固定的地方。”赵匡说:“国君夫人在外面去世,不论有无缘故,都应当记载地点。”
二十九、国君为母亲服丧记载去世
隐公三年夏季四月辛卯日,君氏去世。
以上记载妾母去世的有一次。娣侄的丧事,本来不登载于史册。这是因为我国国君为他的母亲服丧,不可不记载。称“君氏”,是孔子的特笔,解说见第六篇。
三十、妾母使用夫人礼,称夫人,记载去世,记载安葬。
隐公二年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鲁文公四年冬季十一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五年三月辛亥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成风。
鲁宣公八年夏季六月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冬季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敬嬴,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日中时得以安葬。
鲁襄公四年秋季七月戊子日,夫人姒氏去世。八月辛亥日,安葬我国的小君定姒。
鲁昭公十一年五月甲申日,夫人归氏去世。九月己亥日,安葬我国的小君齐归。
以上记载妾母称夫人去世的有五次,记载安葬的有四次。《仪礼·丧服传》说:“大夫以上为庶母没有服制。”《服问》说:“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没有服制。”大概庶子为国君,为其母没有服制,是为了重视宗庙。鲁昭公想要为他的慈母服丧,有司说:“古代的礼制,慈母没有服制。现在国君为她服丧,是违背古礼而扰乱国法。如果坚持实行,那么有司将记载下来留给后世,恐怕不可以吧!”何况国君以夫人礼为妾母治丧,本来就是史官应当详细记载的。子氏是惠公再次娶的夫人。诸侯不再娶,再娶也是妾。隐公为了桓公的缘故,成全其母的丧礼以通报诸侯,然而不备夫人之礼,所以不记载安葬;既不可附祭于宗庙,又不可附祭于妾祖姑,所以另外为她建宫。隐公作为摄政之君,为长子之母服丧还有节制。自从文公追崇成风,王室又为她含殓、防葬以成全她,其后妾母都僭用夫人礼,去世安葬详细记载,与适夫人没有区别,而不另外建宫,就一并附祭于宗庙了。孔子认为丧礼是治国的大典,不是笔削所能添加的,将让学者通过属辞比事来观察。既记载“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又记载“夫人风氏去世”;既记载“夫人姜氏回到齐国”,又记载“夫人嬴氏去世”;既记载“夫人姜氏去世”,又记载“夫人姒氏去世”,那么适妾的区别已经明白,黩乱之私也显著了。自从公羊学不明经义,创立母以子贵的说法,汉哀帝因此得以借以尊崇他在藩邸所生的父母及其祖母,最终加上大号以干预正统而留下后患。解说经义失去本义,其弊端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三十一、凡是天王崩、诸侯去世,来通报、前往吊唁,就记载崩、记载去世;不通报、不吊唁,不记载。防、安葬就记载安葬,不防不记载。
隐公三年三月庚戌日,天王崩,是平王。桓公十五年三月乙未日,天王崩。庄公三年五月安葬桓王【庄公十二年庄王崩】
【庄公十七年僖王崩】
僖公八年冬季十二月丁未日,天王崩,是惠王。文公八年秋季八月戊申日,天王崩。冬季,公孙敖前往京师,没到就回来了。九年二月,叔孙得臣前往京师。辛丑日,安葬襄王【文公十四年顷王崩】
宣公二年冬季十月乙亥日,天王崩。三年
春王正月,葬匡王。
成五年冬十一月己酉,天王崩。定王襄元年九月辛酉,天王崩。二年春王正月,▯简王。
译春季,周王正月,安葬匡王。
成王五年冬季十一月己酉日,周天子驾崩。定王襄元年九月辛酉日,周天子驾崩。二年春季,周王正月,〇简王。
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冬十月,王子猛卒。
以上天王书崩者九,书葬者五,不书葬者四。卿吊丧者一,防葬者二。不书崩葬者三,书子卒者一。传例曰:「凡崩、薨不赴不书。」此天子崩、诸侯卒来赴则书之例也。故襄二十八年传曰:「十一月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十二月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徴过也。」此又崩日从赴之例。防葬则书,葬不书者,鲁不往也。公羊传曰:「我有往则书。」盖知有葬不防不书之例,平王、惠王、定王、灵王书崩不书葬是也。吊葬不书其人,微者非卿也。传曰:「灵王崩,郑简公在楚,上卿守国,使印段如周吊。」伯有曰:「弱不可。」子产曰:「与其莫往,弱不犹愈乎?」此微者吊丧之证也。文八年秋襄王崩,公孙敖如京师,传曰:「穆伯如周吊丧。」九年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此吊葬使卿则书之例也。凡吊丧者必归含、襚、▯,且临皆同日毕事。杂记言诸侯之礼甚详。郑康成记礼:「天子于二王后,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赙次之。于诸侯,含之、赗之。诸侯相于,如天子于二王后。」以此推之,则诸侯于天子可知。故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公孙敖奔莒,传言其以币奔是也。古者天子崩,诸侯皆亲奔丧,顾命所记详矣。春秋之世,遣防者吊丧如列国,而又有不往者,其能亲送天子之葬乎?刘侍读曰:「公亲防则不书葬。」既昧书法,亦非事实矣。文公以襄王尝使大夫防僖公葬,又成其妾母之丧,鲁既使卿共晋襄葬事,由是使卿如周吊丧,不至,乃使卿防葬。昭公之世,亦以两使卿防晋侯葬,而后使叔鞅葬景王,则鲁人之情见矣。王猛未逾年,书子卒,与诸侯未成君之礼同。呉先生曰:「天子诸侯嗣位而未逾年者称子。子上加王者,表其为天王未逾年之子,以别于诸侯未逾年之子也。」此与王子虎、王子朝以属书不同。敬王崩在春秋后,传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至。」考崩葬之嵗月,则淹速之罪。自见《观志》,“崩”而不志“葬”,则诸侯之不臣可知。至尊当谨志崩日,唯葬不及礼则不日,必备礼而后日。王室贫于列国,故唯襄王书日,此在国史必有定法。左氏唯知大夫卒有不日之例,而于天子诸侯丧纪则失其传,故学者不复考详,见《日月篇》。赵伯循曰:「王后、世子卒葬之不书,何也?王室不告,诸侯不吊也。策书之大体存,而得失着矣。若夫庄王、僖王、顷王崩葬皆不书,乃笔削之防,在存策书大体中自为变例,而左氏学者往往妄为之辞。」今考庄十一年,鲁主王姬之昬,冬,王姬归于齐。明年,庄王崩,王室无不告诸侯之理。十四年,单伯防伐宋,冬,防于鄄。十六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明年,僖王崩,王室亦无不告诸侯之理。惠王即位,传言春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皆赐玉五防、马三疋。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经传所録庄、僖、惠三王之际,其事如此,而杜氏乃以为王室微弱不能自通于诸侯,可谓诬矣。且是时齐桓方假王命以示大顺,鲁人其有不吊葬天子者乎?文十年,公及苏子盟于女栗,传曰:「顷王立故也。」十四年春,顷王崩,王室无不告鲁之理。是年传曰:「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冬,单伯如齐。使鲁不吊葬天子,其敢有请于王室乎?然则曰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者,其妄明矣。传记天王崩,有秘不发丧、定位而后来赴者,惠王也;有缓告者,灵王也;有王室乱,虽不成尊亦赴者,王子猛也。岂有二臣争政,遂不告王丧之理乎?时王朝犹有尹氏、芮伯、毛伯、苏子之属,皆世臣也。以大丧诏诸侯,乃大行人之职,不当以二臣争政而废。传又言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使尹氏、聃季讼周公于晋,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使王室不告丧于诸侯,而唯使晋人平二臣之讼,可乎?亦岂有赴于晋而不赴于鲁者
译鲁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日,周天子驾崩。周灵王在位期间,昭公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日,周天子驾崩。六月,叔鞅前往京师,参加周景王的葬礼。冬十月,王子猛去世。
以上记载中,周天子驾崩被记录的有九次,记载葬礼的有五次,未记载葬礼的有四次。卿大夫去吊丧的有一次,去助葬的有两次。既未记载驾崩也未记载葬礼的有三次,记载王子去世的有一次。《春秋》传文的体例说:“凡是天子驾崩、诸侯去世,如果未派人来报丧,就不予记载。”这是天子驾崩、诸侯去世,若有人来报丧就予以记载的体例。所以《春秋》襄公二十八年的传文说:“十一月癸巳日周天子驾崩,因为周王室未派人来报丧,所以没有记载。十二月周王室派人来报告丧事,询问驾崩的具体日期,以甲寅日告知,所以予以记载,以此来追究过错。”这又是驾崩日期依据报丧来记载的体例。去助葬就记载,不记载葬礼的,是因为鲁国没有派人前往。《公羊传》说:“我国派人前往就记载。”大概知道有葬礼发生但鲁国未派人助葬就不予记载的体例,平王、惠王、定王、灵王记载驾崩却不记载葬礼就是如此。吊丧和助葬不记载具体人名,是因为使者地位卑微,不是卿大夫。传文说:“周灵王驾崩,郑简公在楚国,上卿留守国内,派遣印段前往周王室吊丧。”伯有说:“使者地位太卑微不行。”子产说:“与其谁也不去,派个地位卑微的使者去不是更好吗?”这就是地位卑微者去吊丧的证据。鲁文公八年秋,周襄王驾崩,公孙敖前往京师,传文说:“穆伯前往周王室吊丧。”九年,叔孙得臣前往京师参加周襄王的葬礼,这就是吊丧和助葬派遣卿大夫就予以记载的体例。凡是去吊丧的,必定要回去准备含玉、赠衣、助葬财物,并且亲临哭吊,都在同一天完成事务。《杂记》中关于诸侯礼仪的记载非常详细。郑康成记载礼仪说:“天子对待前两个朝代的后裔,先进行含玉,其次赠衣,再次助葬,最后赠送财物。对待诸侯,进行含玉和助葬。诸侯之间互相对待,如同天子对待前两个朝代的后裔。”由此推断,诸侯对待天子的情形也就可知了。所以隐公三年,武氏子来请求助葬财物,公孙敖逃往莒国,传文说他是带着财物逃跑的,就是证明。古时候天子驾崩,诸侯都亲自奔赴丧事,《顾命》篇记载得很详细。春秋时期,派遣使者去吊丧如同对待各国一样,而且还有不去的,他们能亲自送葬天子吗?刘侍读说:“国君亲自去助葬就不记载葬礼。”这既不明白书法的义例,也不符合事实。鲁文公因为周襄王曾经派遣大夫来助葬鲁僖公,又成全了鲁僖公妾母的丧事,鲁国既已派遣卿大夫共同处理晋襄公的葬礼,由此派遣卿大夫去周王室吊丧,如果不去,就派遣卿大夫去助葬。鲁昭公时期,也因为两次派遣卿大夫去助葬晋侯,然后才派遣叔鞅去参加周景王的葬礼,那么鲁人的情由就显而易见了。王子猛在位未满一年,记载为“子卒”,与诸侯未正式即位之礼相同。吴先生说:“天子诸侯继承君位未满一年的称为‘子’。在‘子’字上面加上‘王’字,是为了表明他是天王未满一年的儿子,以区别于诸侯未满一年的儿子。”这与王子虎、王子朝以宗室成员身份被记载不同。周敬王驾崩在《春秋》记事之后,传文说:“天子七月下葬,天下车轨相同的人都要到达。”考察驾崩和下葬的年月,那么延误或急促的罪责就显而易见了,详见《观志》篇。“崩”而不记载“葬”,那么诸侯的不臣之心就可知了。至尊的天子应当谨慎地记载驾崩的日期,只有葬礼不合礼制才不记载具体日期,必须完备礼制后才记载日期。王室比各国都贫困,所以只有周襄王记载了日期,这在国史中一定有固定的法则。左氏只知道大夫去世有不记载日期的体例,而在天子诸侯的丧礼上却失去了传承,所以学者不再详细考证,详见《日月篇》。赵伯循说:“王后、世子去世和葬礼不记载,为什么呢?因为王室不告丧,诸侯不吊唁。策书的大体原则存在,而得失就显现出来了。至于庄王、僖王、顷王的驾崩和葬礼都不记载,这是笔削的权变,在保存策书大体原则中自有的变例,而左氏学者往往胡乱编造言辞。”现在考证庄公十一年,鲁国主持王姬的婚事,冬,王姬嫁到齐国。第二年,庄王驾崩,王室没有不告知诸侯的道理。十四年,单伯去助葬伐宋,冬,在鄄地会盟。十六年,周王室派遣虢公命令曲沃伯率领一军作为晋侯。第二年,僖王驾崩,王室也没有不告知诸侯的道理。惠王即位,传文记载春虢公、晋侯朝见周王,周王用甜酒款待,命令他们谦让,都赐予玉五双、马三匹。虢公、晋侯、郑伯派遣原庄公从陈国迎回王后。经传所记载的庄王、僖王、惠王三王时期,事情就是这样,而杜预却认为王室微弱不能自己与诸侯沟通,可以说是诬蔑了。况且当时齐桓公正假借王命来显示大顺,鲁国人难道有不吊唁和助葬天子的吗?文公十年,鲁公和苏子在女栗结盟,传文说:“这是因为顷王即位的原因。”十四年春,顷王驾崩,王室没有不告知鲁国的道理。这一年传文说:“襄仲派人报告给周王,请求凭借王的宠爱向齐国求娶昭姬。”冬,单伯前往齐国。如果鲁国不吊唁和助葬天子,他敢向王室有所请求吗?那么说因为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权所以不报丧的,其荒谬是明显的。传记中记载天王驾崩,有秘不发丧、确定继承人后才来报丧的,是惠王;有迟缓报告的,是灵王;有王室动乱,虽然未正式即位也来报丧的,是王子猛。难道会有两个大臣争权,就不报告天子丧事的道理吗?当时周王室还有尹氏、芮伯、毛伯、苏子等人,都是世袭的大臣。以重大丧事诏告诸侯,是大行人的职责,不应当因为两个大臣争权就废弃。传文又说周公将要与王孙苏在晋国诉讼,周王派遣尹氏、聃季在晋国诉讼周公,赵宣子平息王室争端并恢复原状。如果王室不向诸侯报告丧事,而只让晋国人平息两个大臣的诉讼,可以吗?又哪有向晋国报丧而不向鲁国报丧的道理呢?
?乎左氏知史有不赴不书之例,而妄意其事以释书法,顾弗思尔。窃尝有考于辩名实之说,而后知三王崩葬不书为夫子所削,无可疑者。春秋之初,诸侯不王,夷狄外叛,故伯者之兴,得以尊王室、攘夷狄为功。然其业有崇卑,事有得失,则其功罪不可无辩,此《春秋》所由作也。故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盖自平王东迁以来,朝觐狱讼不至,贡赋不归,诸侯所以事天子者,唯吊丧送葬同列国而已。伯者虽知假尊王以示名义,而不能身率诸侯享觐于王庭,史书崩葬无异文也。方伯之所以寘力王室,如斯而已乎?《春秋》当有伯之初,诸侯吊葬天子,仅存于策者,书之不为少变,则是以尊王为虚文,而名实乱矣。是故庄、僖崩葬,特削而不书。晋伯中衰,王臣自出以盟诸侯;齐商人弑其君,执天子之使,诸侯恬不为动,则楚君以其僭号加中国,盟诸侯而惑民聴,岂有能正之者?自有伯以来,天下之势又一大变,而王室亦以无伯而愈卑矣。虽区区吊葬之礼仅存,君子以为犹不吊葬也。《春秋》当无伯之日,而天王崩葬书之以为常,则是以有伯为虚文,而名实乱矣。是故顷王崩葬,特削而不书,皆所以辩名实之际,而定伯者之功罪也。其法与正月不书王、防盟不序诸侯相表里,盖属辞比事之教如此,详见《辩名实》篇。然此不以入笔削类者,以其在存策书中,特有所删,为变例之二,与一笔一削略彼明此者不同也。
译左氏知道史官有“不赴告就不记载”的体例,却凭空揣测史事来解释书法,却不曾思考这一点。我曾对辨析名实之说的理论有所考证,然后才知道三位周王崩葬不记载,是孔子删削的结果,这是毫无疑问的。春秋初期,诸侯不尊奉周王,夷狄在外叛乱,所以霸主兴起,能够以尊奉王室、抵御夷狄为功业。然而霸业的成就有高下之分,行事有得失之别,那么他们的功过就不能不加以辨析,这就是《春秋》之所以撰作的原因。所以说:“所载之事则是齐桓公、晋文公。”大概自从周平王东迁以来,朝见、诉讼不到周王那里,贡赋不归于王室,诸侯侍奉天子,只剩下吊丧送葬与同列的诸侯国一样而已。霸主虽然知道借尊王来显示名义,却不能亲自率领诸侯在周王朝廷享祭朝见,史书对崩葬的记载没有不同的文字。方伯对王室所尽的力量,仅仅如此吗?《春秋》正值霸主兴起之初,诸侯吊唁天子葬礼,仅存于简策中的记载,如果记载它不算是对旧例的轻微改变,那就是把尊王当作虚文,而名实就混乱了。因此,周庄王、周僖王的崩葬,特意删削而不记载。晋国霸业中期衰落,周王大臣自行出来与诸侯结盟;齐国商人弑杀其君,拘捕天子的使者,诸侯安然不动,那么楚国君主以其僭越的称号凌驾于中原,与诸侯结盟而迷惑民众视听,难道有能纠正的人吗?自从有霸主以来,天下局势又发生了一次大变化,而王室也因为没有了霸主而更加卑微了。虽然区区吊唁葬礼的礼仪尚存,君子认为这还如同没有吊唁葬礼一样。《春秋》正值没有霸主的时期,如果记载天王崩葬作为常例,那就是把有霸主当作虚文,而名实就混乱了。因此,周顷王的崩葬,特意删削而不记载,这都是为了辨析名实的关键,而判定霸主的功过。这种法则与“正月不书王”、“防地会盟不排列诸侯”互相表里,大概属于措辞比附事理的教化如此,详见《辩名实》篇。然而这没有归入笔削一类,是因为它在保留的简策书中,特意有所删减,属于变例的第二种,与一笔一削、略去彼而明示此的情况不同。
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二月癸未,葬宋穆公。
【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殇公。
庄二年冬十二月乙酉,宋公冯卒。三年夏四月,葬宋庄公。
【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防】闵公。
僖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桓公
二十三年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襄公。
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成公。
【十六年冬十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昭公。
成二年八月壬午,宋公鲍卒。三年二月乙亥▯宋文公。
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昭十年十二月甲子,宋公成卒。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宋平公。
二十五年十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二十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以上宋公书卒者九,书葬者六,不书葬者三,弑而不书葬者三。凡诸侯卒,彼来赴而此往吊则书,不吊虽来赴不书卒。于▯徳公、伯姬之事见之,盖史书卒葬,所以志邦交厚薄、丧纪敬慢,不徒録外事也。但齐等以上大国,鲁多不敢慢,苟非见弑,无不书卒者,考宋、齐、晋三国可见。殇公与夷、公子冯所雠,闵公防弑后国乱,昭公杵臼国人不君,皆遇弑而不以礼葬,如齐之懿、庄,晋之厉公,则诸侯不防无可疑者。唯桓公御说卒不书葬,盖廹于葵丘之防,不及以礼致诸侯之送葬者也。襄公师败身伤而卒,成公卒后国乱,皆不备礼。周末文繁礼备,或有阙则不敢以葬期告诸侯。《礼·坊记》曰:「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谓不成丧也。」是故诸侯不书葬,非皆由鲁不防,苟其国葬不以礼而不以葬期来告,亦无由往防之尔。凡诸侯卒日,吊不以礼则不日,苟赴不以时则又不月。宋成卒后国乱,宋共亦必有为故,皆不日。宋齐等之国,王者之后,鲁不敢慢,其不以礼必有故矣。凡诸侯葬得礼则月,不及礼不月,必厚葬拟天子而后日,着其僭也。穆公葬日,与夷德其传国于已而厚葬以报之;文、共俱日,则皆华元不臣之所为也。景公头曼卒在春秋后。
桓十四年冬十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十五年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庄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庄九年秋七月丁酉,葬齐。
襄公
僖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
二十七年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
文十四年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昭公
【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十八年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懿公
宣十年夏四月己巳,齐侯元卒。六月,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成九年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冬十一月,葬齐顷公。
襄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冬,葬齐灵公。
【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庄公
哀五年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冬,叔还如齐。闰月,葬齐景公。
【六年秋齐陈乞弑其君荼】
十年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五月,葬齐悼公。
以上齐君书卒者九,书葬者八,不书葬者一,弑而书葬者一,不书葬者四。桓公入立而葬襄公,鲁方伐齐纳纠,犹不忘防其葬,古人重丧纪如此。齐孝公卒,传曰:「有齐怨,不废丧纪,礼也。」又可为吊赠书卒之证。齐昭以五月卒,七月公子商人弑舍,告以九月,则昭公必不成丧。传记阎职、邴歜弑懿公,纳诸竹中。崔氏侧庄公于北郭,葬诸士孙之里,四翣不跸,下车七乗,不以兵甲。齐灭崔氏,乃迁庄公殡于大寝,又明年葬于北郭,不入兆域。此二君见弑,不以君礼成丧之实也。阳生亦弑而书葬者,国人讳弑,既以卒赴,自宜以礼成丧也。外弑君书卒者三,阳生与郑伯髠顽、楚子麇也。鲁史承赴而书,辟不敏也。夫子因而不革,存策书之大体也。后之作传者,于齐、郑二君之卒,则曰:「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于楚子书卒而不通,则曰:「申之防,十三国诸侯在焉,恐贻后世之讥,故不革其伪赴者,为之讳也。」说
译隐公三年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冬季十二月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桓公二年春季周历正月戊申日,宋督杀害了他的国君与夷】殇公。
庄公二年冬季十二月乙酉日,宋公冯去世。三年夏季四月,安葬宋庄公。
【十二年秋季八月甲午日,宋万杀害了他的国君防】闵公。
僖公九年春季周历三月丁丑日,宋公御说去世。桓公
二十三年夏季五月庚寅日,宋公兹父去世。襄公。
文公七年夏季四月,宋公王臣去世。成公。
【十六年冬季十一月,宋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杵臼】昭公。
成公二年八月壬午日,宋公鲍去世。三年二月乙亥日〇宋文公。
十五年夏季六月,宋公固去世。秋季八月庚辰日,安葬宋共公。昭公十年十二月甲子日,宋公成去世。十一年春季周历二月,叔弓前往宋国,安葬宋平公。
二十五年十一月己亥日,宋公佐在曲棘去世。二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安葬宋元公。
以上宋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九位,记载安葬的有六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三位,被弑杀且不记载安葬的有三位。凡是诸侯去世,如果对方来报丧而本国前往吊唁就记载,不前往吊唁即使对方来报丧也不记载去世。这在〇徳公、伯姬的事情上可以看出来,大概史书记载去世和安葬,是为了记录国家间交情的厚薄、丧礼的恭敬与轻慢,不仅仅是记录外国的事情罢了。但是齐国等以上的大国,鲁国大多不敢怠慢,如果不是被弑杀,没有不记载去世的,考察宋、齐、晋三国就可以明白。殇公与夷、公子冯所仇视,闵公防被弑后国家动乱,昭公杵臼国人不服从,都遭遇弑杀而不按礼制安葬,就像齐国的懿公、庄公,晋国的厉公,那么诸侯不前往吊唁是没有可疑之处的。只有桓公御说去世不记载安葬,大概是因为迫于葵丘之盟的约束,来不及按礼制招致诸侯送葬。襄公军队战败身受重伤而去世,成公去世后国家动乱,都不具备完备的礼制。周代末年文饰繁多礼制完备,如果有缺失就不敢以安葬的日期告知诸侯。《礼记·坊记》说:“子云:‘死亡,是百姓的终极大事,我遵从周礼。’用这个来防范百姓,诸侯还有去世而不安葬的,说的是没有完成丧礼。”因此诸侯不记载安葬,并非都是因为鲁国不前往吊唁,如果那个国家安葬不按礼制而不以安葬的日期来告知,也没有理由前往吊唁。凡是诸侯去世的日期,吊唁不按礼制就不记载日期,如果报丧不及时又不记载月份。宋成公去世后国家动乱,宋共公也必定有缘故,都不记载日期。宋、齐等国的国君,是王者的后代,鲁国不敢怠慢,他们不按礼制必定有缘故。凡是诸侯安葬合乎礼制就记载月份,不合乎礼制不记载月份,必定厚葬比拟天子而后才记载日期,以彰显其僭越。穆公安葬记载日期,与夷感激他传位给自己而厚葬以报答他;文公、共公都记载日期,则都是华元不臣之所为。景公头曼去世在春秋之后。
桓公十四年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十五年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庄公八年冬季十一月癸未日,齐无知杀害了他的国君诸儿】庄公九年秋季七月丁酉日,安葬齐。
襄公
僖公十七年冬季十二月乙亥日,齐侯小白去世。十八年秋季八月丁亥日,安葬齐桓公。
二十七年夏季六月庚寅日,齐侯昭去世。秋季八月乙未日,安葬齐孝公。
文公十四年夏季五月乙亥日,齐侯潘去世。昭公
【九月,齐公子商人杀害了他的国君舍】
【十八年夏季五月戊戌日,齐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商人】懿公
宣公十年夏季四月己巳日,齐侯元去世。六月,公孙归父前往齐国,安葬齐惠公。
成公九年秋季七月丙子日,齐侯无野去世。冬季十一月,安葬齐顷公。
襄公十九年秋季七月辛卯日,齐侯环去世。冬季,安葬齐灵公。
【二十五年,夏季五月乙亥日,齐崔杼杀害了他的国君光】庄公
哀公五年秋季九月癸酉日,齐侯杵臼去世。冬季,叔还前往齐国。闰月,安葬齐景公。
【六年秋季齐陈乞杀害了他的国君荼】
十年三月戊戌日,齐侯阳生去世。五月,安葬齐悼公。
以上齐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九位,记载安葬的有八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一位,被弑杀而记载安葬的有一位,不记载安葬的有四位。桓公入主即位而安葬襄公,鲁国正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仍然不忘吊唁他的安葬,古人重视丧礼如此。齐孝公去世,传文说:“有齐国的怨恨,不废弃丧礼,这是合乎礼的。”又可以作为吊唁赠礼记载去世的证明。齐昭公在五月去世,七月公子商人杀害舍,九月才来报丧,那么昭公必定没有完成丧礼。传记记载阎职、邴歜弑杀懿公,把他塞进竹笼里。崔氏把庄公侧放在北郭,安葬在士孙之里,四翣不戒备,下车七乘,不使用兵甲。齐国消灭崔氏后,才把庄公的灵柩迁到大寝,又过了一年安葬在北郭,不进入墓地。这两位国君被弑杀,没有按君礼完成丧礼的事实。阳生也被弑杀而记载安葬,是因为国人忌讳弑君,既然以去世报丧,自然应该按礼制完成丧礼。外国弑君记载去世的有三位,阳生与郑伯髠顽、楚子麇。鲁国史官承接报丧而记载,是回避不敏。孔子沿袭而不改变,是保存策书的大体。后来作传的人,对于齐、郑两位国君的去世,就说:“不让夷狄的百姓凌驾于中国的国君之上。”对于楚子记载去世而不通称,就说:“申之盟,十三个国家的诸侯都在,恐怕留下后世的讥讽,所以不革除他们虚假的报丧,是为他们避讳。”说
经若是,圣人之志荒矣,由不知有存防书大体之义故也。齐君书卒皆日,姻隣大国,往来素厚也。葬书日者四,皆孝公以前鼎盛僭侈之时。齐灵黜大子光,而使髙厚、夙沙卫傅牙为大子。庄公立,执牙,杀髙厚,于是有夙沙卫之乱。十一月齐侯围髙唐,则灵公葬不书月,由不及礼明矣。舍与荼皆未成君而弑,凡未成君皆不成丧。简公壬,《春秋》后卒。
译经文既然这样,圣人的意志就荒废了,这是因为不知道有保存、防备《春秋》大体的意义。齐国国君的书写去世都说是因为与邻近大国关系向来深厚。记载葬礼的有四次,都是孝公以前鼎盛僭越奢侈的时候。齐灵公废黜太子光,而让高厚、夙沙卫辅佐牙为太子。庄公即位,逮捕牙,杀死高厚,于是发生了夙沙卫的叛乱。十一月齐侯围攻高唐,那么灵公下葬不记载月份,是因为来不及行礼,这就很明白了。舍与荼都没有正式即位就被杀,凡是未正式即位者都不举行完整的丧礼。简公壬,《春秋》在后记载其去世。
僖九年九月甲子,晋侯佹诸卒。献公。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
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 惠公
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三十三年夏四月癸巳,葬晋文公。
文六年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
【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灵公。
宣九年九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成公。
成十年五月丙午,晋侯獳卒。(景公。)
【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厉公
襄十五年冬十一月癸亥,晋侯周卒。十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
昭十年秋七月戊子,晋侯彪卒。九月,叔孙婼如晋,葬晋平公。
十六年秋八月己亥,晋侯夷卒。九月,季孙意如如晋。冬十月,葬晋昭公。
三十年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秋八月,葬晋顷公。以上晋君书卒者十,书▯者六,不书葬者四,弑而不书葬者四。献公卒而国乱,惠公以前年九月卒,文公以正月入国,戊申杀懐公于髙梁,不告,是年冬乃书「晋侯夷吾卒」而不月。杜氏谓文公定位而后来告,则二公皆不得以礼防葬可知。宣公事齐而不事晋,黑壤之防晋人止公,故晋成之葬,鲁人不防晋人谓鲁贰于楚,止鲁君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晋景之葬,成公亲送而不书。灵公之弑,赵盾使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必不复成丧。厉公之弑,晋人葬之翼东门外,以车一乗不待逾月,此不成丧之实也。卿共伯主之葬,自襄公始。传记郑子大叔之言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十年传文】又曰:「文襄之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昭三年传文】然考当时事迹,往往不合,岂伯业有盛衰,列国情有戚疏,事有缓急,不得皆同乎?悼公之丧,郑子西吊,子蟜送葬,此大夫吊、卿共葬之制也。而鲁葬悼公不使卿,非定制明矣。少姜之丧,鲁君亲吊不纳,季孙往襚,郑印段吊,游吉送葬,盖晋既以少姜之丧告诸侯,则不得不往,是又以时君之意而为礼者。顷公卒,郑游吉吊且送葬,一卿兼二事,晋人虽诘之而不复讨者,礼过于古,既有所加,则时有所损,终不可为定制也。晋至献公已为同姓大国,文公以后世为盟主,故卒无不日。自襄公以后皆三月而葬,昭以逾月葬,既不及节,必无逾制。唯文公五月而书日,伯业既成,且尝请隧,其厚葬有由矣。惠公实前年九月卒,史即告时书之,自不容书月。定公午,《春秋》后卒。
【隐四年春王二月,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五年夏四月,葬卫桓公。
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三月,葬卫宣公。
庄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惠公。
【闵二年狄人入卫,传遂言灭卫。卫侯赤,不言死所】懿公。
僖二十五年,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卒。秋,葬卫文公。
宣九年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成公。
成二年八月庚寅,卫侯速卒。三年春王正月辛亥,葬卫穆公。
十四年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十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襄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喜弑其君剽】殇公。
襄二十九年夏五月庚午,卫侯衎卒。秋九月,葬卫献公。
昭七年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哀二年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冬十月,葬卫灵公。以上卫君书辛者九,书葬者七,不书葬者二。弑而书葬者一,不书葬者一。卫人既讨州吁,又能以礼葬其君,防诸侯之送者,故虽君弑而书葬。▯喜弑剽而复卫侯衎,衎岂成剽之为君者?故葬不以礼,则不防而不书葬。然鲁尝防诸侯纳惠公,三与成公同盟,而皆不防其葬,何也?齐桓方假王命以霸诸侯,而卫人伐周以立子頺,故鲁不敢复亲卫。观齐桓将伐卫,而先防公于城濮,意可见矣。卫成通鲁以防晋,而晋人止公于黑壤,宣公岂无憾于卫乎?丧纪之薄,则有由矣。然鲁、卫兄弟之国,礼尚往来,故卒无不日。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以立国于破亡之余,
译僖公九年九月甲子日,晋侯佹诸去世。即献公。
【冬天,晋国里克杀死了国君的儿子奚齐】
【十年春天,晋国里克弑杀了国君卓】
二十四年冬天,晋侯夷吾去世。即惠公。
三十二年冬天十二月己卯日,晋侯重耳去世。三十三年夏天四月癸巳日,安葬晋文公。
文公六年八月乙亥日,晋侯驩去世。冬天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安葬晋襄公。
【宣公二年秋天九月乙丑日,晋国赵盾弑杀了国君夷臯】即灵公。
宣公九年九月辛酉日,晋侯黑臀在扈地去世。即成公。
成公十年五月丙午日,晋侯獳去世。即景公。
【十八年春天,周历正月庚申日,晋国弑杀了国君州蒲】即厉公。
襄公十五年冬天十一月癸亥日,晋侯周去世。十六年春天周历正月,安葬晋悼公。
昭公十年秋天七月戊子日,晋侯彪去世。九月,叔孙婼前往晋国,安葬晋平公。
十六年秋天八月己亥日,晋侯夷去世。九月,季孙意如前往晋国。冬天十月,安葬晋昭公。
三十年夏天六月庚辰日,晋侯去疾去世。秋天八月,安葬晋顷公。以上晋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十位,记载“〇”的有六位,不记载安葬的有四位,被弑杀且不记载安葬的有四位。献公去世时国家动乱,惠公在前一年九月去世,文公在正月进入国都,戊申日在高梁杀死了怀公,没有向诸侯通报,这一年冬天才记载“晋侯夷吾去世”而不记载月份。杜氏认为文公确定君位后才来通报,那么这两位国君都不能按照礼制安葬是可以知道的。宣公侍奉齐国而不侍奉晋国,黑壤之会晋国人阻止鲁公,所以晋成公安葬时,鲁国人没有参加;晋国人认为鲁国对楚国怀有二心,阻止鲁君送葬,诸侯中没有人在场,鲁国人感到受辱,所以晋景公安葬时,成公亲自送葬却不记载。灵公被弑杀,赵盾派穿从周王室迎接公子黑臀并拥立他,壬申日在武宫朝见,必定没有完成丧礼。厉公被弑杀,晋国人将他安葬在翼城东门外,只用一辆车,不到一个月,这是没有完成丧礼的实情。由卿主持安葬,是从襄公开始的。传记中郑国子大叔的话说:“先王的制度,诸侯的丧事,士去吊唁,大夫去送葬【昭公三十年传文】又说:“文公、襄公称霸时,国君去世,大夫去吊唁,卿主持安葬事务【昭公三年传文】然而考察当时的事迹,往往不符合,难道霸业有盛衰,各国关系有亲疏,事情有缓急,不能都相同吗?悼公的丧事,郑国子西去吊唁,子蟜去送葬,这是大夫吊唁、卿主持安葬的制度。而鲁国安葬悼公没有派遣卿,显然不是定制。少姜的丧事,鲁君亲自去吊唁不被接纳,季孙去致赠衣衾,郑国印段去吊唁,游吉去送葬,大概晋国既然已将少姜的丧事告知诸侯,就不得不前往,这也是根据当时国君的意思来行礼。顷公去世,郑国游吉既去吊唁又去送葬,一位卿兼任两件事,晋国人虽然责问但不再追究,礼制超过古制,既然有所增加,那么时势有所减损,终究不能成为定制。晋国到献公时已是同姓大国,文公以后世代为盟主,所以去世无不记载日期。自襄公以后都是三个月安葬,昭公超过一个月安葬,既然不及节度,必定没有超过制度。只有文公五个月安葬且记载日期,霸业既已成就,且曾请求隧葬,其厚葬是有原因的。惠公实际上在前一年九月去世,史官随即告知当时记载,自然不容许记载月份。定公午,是《春秋》之后去世的。
【隐公四年春天周历二月,戊申日,卫国州吁弑杀了国君完】五年夏天四月,安葬卫桓公。
桓公十二年冬天十一月丙戌日,卫侯晋去世。十三年三月,安葬卫宣公。
庄公二十五年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即惠公。
【闵公二年狄人入侵卫国,传文于是说灭卫。卫侯赤,不记载死亡地点】即懿公。
僖公二十五年,夏天四月癸酉日,卫侯燬去世。秋天,安葬卫文公。
宣公九年冬天十月癸酉日,卫侯郑去世。即成公。
成公二年八月庚寅日,卫侯速去世。三年春天周历正月辛亥日,安葬卫穆公。
十四年冬天十月庚寅日,卫侯臧去世。十五年春天周历二月,安葬卫定公。
【襄公二十六年春天周历二月辛卯日,卫国〇喜弑杀了国君剽】即殇公。
襄公二十九年夏天五月庚午日,卫侯衎去世。秋天九月,安葬卫献公。
昭公七年秋天八月戊辰日,卫侯恶去世。十二月癸亥日,安葬卫襄公。
哀公二年夏天四月丙子日,卫侯元去世。冬天十月,安葬卫灵公。以上卫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九位,记载安葬的有七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两位。被弑杀而记载安葬的有一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一位。卫国人既已讨伐州吁,又能以礼安葬其国君,防备诸侯的送葬者,所以虽然国君被弑杀却记载安葬。〇喜弑杀剽而恢复卫侯衎,衎难道承认剽为君吗?所以安葬不以礼,就不防备诸侯且不记载安葬。然而鲁国曾经防备诸侯拥立惠公,三次与成公结盟,却都不参加他们的安葬,为什么呢?齐桓公正假借王命以称霸诸侯,而卫国人攻打周王室以拥立子頺,所以鲁国不敢再亲近卫国。看齐桓公将要攻打卫国,而先在城濮防备鲁公,意图可见。卫成公勾结鲁国以对抗晋国,而晋国人将鲁公阻止在黑壤,宣公难道对卫国没有怨恨吗?丧礼的简薄,是有原因的。然而鲁、卫是兄弟之邦,礼尚往来,所以去世无不记载日期。文公穿着粗布衣服、戴着大帛帽子,在破亡之余建立国家,
其葬不及礼,宜也。穆公葬独日者,当鞌战胜齐,晋三子自往吊焉,哭于大门之外,卫人迎之,妇人哭于门内,送亦如之,遂常以葬。盖卫人欲因胜敌变礼,以旌先君之伐,其仪物必有逾制者,而不知其非也。襄公卒,卫人告丧于周,请命,其葬必特从厚,以彰示诸侯。懿公赤国灭,死不赴。出公辄卒,在春秋后。
译他的葬礼不合礼制,是应当的。穆公葬礼只用一天,是因为鞌之战战胜齐国时,晋国三位大夫亲自前往吊唁,在大门外哭泣,卫国人迎接他们,妇女们在门内哭泣,送葬时也是如此,于是便沿袭为常例。大概是卫国人想借战胜敌国之机改变礼制,以彰显先君的功业,其礼仪器物必定有超越制度的地方,却不知道这是不对的。襄公去世,卫国人向周王室报告丧事,请求册命,他的葬礼必定特别丰厚,以昭示诸侯。懿公被赤国所灭,死后没有赴告。出公辄去世,已在《春秋》记载之后。
隐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葬蔡宣公。桓十七年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
【庄十九年,蔡侯献舞卒于楚】哀侯。
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 穆公
【文十五年,蔡侯甲午卒】庄公。
宣十七年春王正月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蔡文公【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襄三十年冬十月葬蔡景公【昭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昭十三年冬十月葬蔡
灵公
昭二十年十一月辛卯,蔡侯庐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悼公。
【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哀四年冬十二月,葬蔡昭公。以上蔡君书卒者六,书葬者四,不书葬者二。弑、杀而书葬者三,不书葬者二。蔡侯见执于楚,而蔡人防于北杏,故荆入蔡。蔡自是折而事楚,不与齐桓防盟,故蔡侯卒于楚不书。穆公书卒而不月、不葬。城濮楚败,蔡始从晋。厥貉之次,蔡复从楚。新城之盟,陈、郑服而蔡不来。文十五年,晋郤缺帅师入蔡。冬十一月扈之盟,传言「蔡侯在焉」,而甲午之卒不书。是嵗,鲁亦有齐难,故庄公卒、葬皆不暇恤。宣公末年,外欲徼好于楚,而内制于晋,及防于宋,始两事晋、楚。故自蔡文而后,若景弑于子,灵戕于楚,昭杀于盗,彼能以礼葬其君,则鲁皆防其葬而不敢忽,畏楚,故重其与国也。春秋弑君,贼以礼葬其所弑君者,唯蔡般,盖以子弑父而代之位,非他当国者比也。东国卒于楚,不日、不葬,丧归自逺,礼不偹也。春秋之初,蔡序卫上,蔡季归而葬桓公,必有过厚者。其后见役于楚,死、葬宜不备物,然不书月者唯文公,盖古人以送死为大事,苟可勉焉,不敢不尽也。成公、朔卒在春秋后。
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夏,葬陈桓公。
十二年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厉公。
庄元年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僖十二年冬十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三年夏四月,葬陈宣公。
二十八年六月陈侯欵卒 穆公
文十三年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共公
【宣十年五月癸巳,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十二年春,葬陈灵公。
襄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陈侯午卒。秋七月,葬陈成公【蒙上事月】
昭八年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冬,葬陈哀公。
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呉卒。六月,葬陈惠公。八年秋七月戊辰,陈侯栁卒。九月,葬陈懐公。
以上陈君书卒者十,书葬者七,不书葬者三,弑而书葬者一。陈君卒多日,以其往来者厚也。桓公卒而国乱,故再赴而再书日,其葬必不得备礼。自厉公卒至明年春,鲁以宋、郑之故,盟、防、征、战无虚月,遂不防其葬。陈既与楚践土之盟,穆公独后防期,归逾月而卒,不书日,薄于吊赠,无足疑者。共公背殡出,防诸侯于温,遂围许,明年春还,又即防翟泉,则穆公之▯不防,宾主皆有所不暇也。共公卒,陈与蔡、郑方从楚,是嵗冬,公如晋,宜不得往防矣。灵公葬于楚,人讨贼逾年之后,宜不得以备礼书月。哀公卒后国亡,葬于舆嬖,杀马毁玉,加经于颡而逃,岂有防葬之事?盖楚既灭陈,以放陈公子招杀陈孔奂、▯陈哀公来告而书,与书齐侯▯纪伯姬同。闵公越卒,在《春秋》后。
桓十一年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
庄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冬十二月,葬郑厉公。
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己丑,郑伯防卒。文公。
宣三年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郑穆公。
【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灵公。
成四年三月壬申,郑伯坚卒。夏,葬郑襄公。
六年夏六月壬申,郑伯费卒。悼公。
襄二年六月庚辰,郑伯睔卒。成公。
七年十二月,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八年夏,葬郑僖公。
昭十二年三月壬申,郑伯嘉卒。五月,葬郑简公。定九年夏四月戊申,郑伯虿卒。六月,葬郑献公。
译隐公八年夏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八月,安葬蔡宣公。桓公十七年六月丁丑日,蔡侯封人去世。秋八月癸巳日,安葬蔡桓侯。
【庄公十九年,蔡侯献舞在楚国去世】哀侯。
僖公十四年冬,蔡侯肸去世,穆公。
【文公十五年,蔡侯甲午去世】庄公。
宣公十七年春正月丁未日,蔡侯申去世。夏,安葬蔡文公。【襄公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杀其君固】襄公三十年冬十月,安葬蔡景公。【昭公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日,楚子诱骗蔡侯般,在申地将其杀害】昭公十三年冬十月,安葬蔡灵公。
昭公二十年十一月辛卯日,蔡侯庐去世。二十一年春正月,安葬蔡平公。
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在楚国去世。悼公。
【哀公四年春二月庚戌日,强盗杀害蔡侯申】哀公四年冬十二月,安葬蔡昭公。以上蔡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六位,记载安葬的有四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两位。被弑杀、杀害而记载安葬的有三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两位。蔡侯被楚国拘捕,而蔡国大夫在北杏会盟,所以楚国进攻蔡国。蔡国从此屈服侍奉楚国,不参与齐桓公的北杏会盟,所以蔡侯在楚国去世不予记载。穆公记载去世但不记月份、不记安葬。城濮之战楚国战败,蔡国开始跟随晋国。厥貉会盟时,蔡国又跟随楚国。新城之盟,陈国、郑国臣服而蔡国不来。文公十五年,晋国郤缺率领军队进入蔡国。冬十一月扈地会盟,传文说“蔡侯在场”,而甲午的去世不予记载。这一年,鲁国也有齐国的祸难,所以庄公的去世、安葬都无暇顾及。宣公末年,对外想向楚国求取好感,对内受晋国制约,等到在宋国会盟,才开始同时侍奉晋国、楚国。所以自蔡文公以后,像景公被儿子弑杀,灵公被楚国残害,昭公被强盗杀害,他们能依礼安葬其国君,那么鲁国都参加其安葬而不敢忽视,畏惧楚国,所以重视其盟国。春秋时期弑杀国君,贼人依礼安葬其所弑杀的国君,只有蔡般,大概因为是儿子弑杀父亲而取代其位,与其他当权者不同。东国在楚国去世,不记日期、不记安葬,丧事从远方归来,礼仪不完备。春秋初期,蔡国排在卫国之上,蔡季归国而安葬桓公,必定有过分优厚的地方。其后被楚国役使,死、葬理应礼仪不全,但不记月份的只有文公,大概古人把送死当作大事,如果可以勉强做到,不敢不尽礼。成公、朔的去世在《春秋》记载之后。
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夏,安葬陈桓公。
十二年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厉公。
庄公元年冬十月乙亥日,陈侯林去世。二年春正月,安葬陈庄公。
僖公十二年冬十二月丁丑日,陈侯杵臼去世。十三年夏四月,安葬陈宣公。
二十八年六月,陈侯欵去世,穆公。
文公十三年夏五月壬午日,陈侯朔去世。共公。
【宣公十年五月癸巳日,陈夏徵舒弑杀其君平国】十二年春,安葬陈灵公。
襄公四年春正月己酉日,陈侯午去世。秋七月,安葬陈成公。【蒙上文记月份】
昭公八年夏四月辛丑日,陈侯溺去世。冬,安葬陈哀公。
定公四年春二月癸巳日,陈侯吴去世。六月,安葬陈惠公。八年秋七月戊辰日,陈侯柳去世。九月,安葬陈怀公。
以上陈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十位,记载安葬的有七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三位,被弑杀而记载安葬的有一位。陈国国君去世多记日期,因为往来吊唁的礼节优厚。桓公去世而国家动乱,所以两次报丧而两次记载日期,其安葬必定不能完备礼仪。自厉公去世到第二年春,鲁国因为宋国、郑国的缘故,会盟、会合、征伐、战争没有空闲的月份,于是不能参加其安葬。陈国既与楚国践土之盟,穆公独自迟到会盟日期,回国一个多月而去世,不记日期,吊唁赠礼微薄,没有值得怀疑的。共公背着灵柩出发,在温地会合诸侯,于是围攻许国,第二年春回来,又即在翟泉会合,那么穆公的去世不能参加,宾主双方都有无暇顾及的地方。共公去世,陈国与蔡国、郑国正跟随楚国,这一年冬,鲁公前往晋国,理应不能前往参加会盟了。灵公在楚国安葬,国人讨伐贼人超过一年之后,理应不能以完备礼仪记载月份。哀公去世后国家灭亡,安葬于舆嬖,杀马毁玉,加经于额头而逃跑,哪有参加安葬之事?大概楚国既灭陈国,以放逐陈公子招、杀害陈孔奂、陈哀公来告而记载,与记载齐侯、纪伯姬相同。闵公越的去世,在《春秋》之后。
桓公十一年夏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秋七月,安葬郑庄公。
庄公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冬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僖公三十二年夏四月己丑日,郑伯捷去世。文公。
宣公三年冬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郑穆公。
【四年,夏,六月,乙酉日,郑公子归生弑杀其君夷】灵公。
成公四年三月壬申日,郑伯坚去世。夏,安葬郑襄公。
六年夏六月壬申日,郑伯费去世。悼公。
襄公二年六月庚辰日,郑伯睔去世。成公。
七年十二月,郑伯髡顽前往会盟,未见诸侯,丙戌日,在鄵地去世。八年夏,安葬郑僖公。
昭公十二年三月壬申日,郑伯嘉去世。五月,安葬郑简公。定公九年夏四月戊申日,郑伯虿去世。六月,安葬郑献公。
以上郑君书卒者十,书葬者七,不书葬者三,弑而不书葬者一。始郑贰于楚,晋人、秦人围郑。秦伯背晋,使大夫戍郑而去之。郑既不事晋,又受秦戍,故文公之葬不得以礼。防诸侯宣十年传言:「郑人讨幽公之乱,斵子家之棺,逐其族,改葬幽公,諡曰灵。」此归生弑君,不以礼葬之实也。悼公卒之年,楚伐郑。冬,晋救郑。成公卒之年,晋楚争郑,晋乗郑丧而伐之。诸侯之大夫防于戚以谋讨郑,则二公皆以难故不备礼也。郑介晋楚之间,而彊于陈、蔡,其往来者又厚,故郑君卒无不日者。穆公卒时,晋楚争郑,无嵗不受兵。襄公自楚子入郑后,终身不敢从晋。子费既葬父,即称君以伐许。僖公见弑,故三君皆葬不及礼。观陈、郑之葬无日者,而曹、▯以下小国多不月,则日月之例可谓明矣。声公胜卒在春秋后。
译以上郑国国君去世记载了十次,记载了安葬的有七次,没有记载安葬的有三次,被弑杀而没有记载安葬的有一次。起初郑国对楚国产生二心,晋国人、秦国人围攻郑国。秦伯背叛晋国,派遣大夫驻守郑国后便离开了。郑国既然不侍奉晋国,又接受了秦国的驻军,所以文公的安葬不能合乎礼制。《左传》僖公三十年记载说:“郑国人讨伐幽公作乱的罪行,砍削子家的棺木,驱逐他的族人,改葬幽公,谥号定为灵。”这就是归生弑杀国君,不能以礼安葬的事实。悼公去世的那一年,楚国攻打郑国。冬天,晋国救援郑国。成公去世的那一年,晋国和楚国争夺郑国,晋国趁着郑国办丧事而攻打它。诸侯的大夫在戚地会盟以谋划讨伐郑国,那么这两位国君都是因为战乱的原因而不能完备礼制。郑国处于晋国和楚国之间,却比陈国、蔡国强大,往来使节又很丰厚,所以郑国国君去世没有不记载具体日期的。穆公去世时,晋国和楚国争夺郑国,没有一年不受兵灾。襄公自从楚国公子入主郑国后,终身不敢跟随晋国。子费安葬了父亲,就称君号去攻打许国。僖公被弑杀,所以这三位国君都因为安葬不及礼制。观察陈国、郑国安葬不记载日期的情况,而曹国及以下的小国大多不记载月份,那么关于记载日、月的体例可以说很明白了。声公胜的去世在《春秋》记载之后。
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
庄二十三年冬十一月,曹伯射姑卒。二十四年春王三月,葬曹庄公【蒙上事月】
【三十二年曹伯赤卒】 僖公
僖七年秋七月,曹伯班卒【蒙上盟月】冬,葬曹昭公。
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
宣十四年,夏五月壬申,曹伯夀卒。秋九月,葬曹文公【蒙上事月】
成十三年夏,曹伯庐卒于师。冬,葬曹宣公。
襄十八年冬,曹伯负刍卒于师。十九年春王正月,葬曹成公【蒙上事月】
昭十四年三月,曹伯滕卒。秋,葬曹武公。
十八年春王正月,曹伯须卒。秋,葬曹平公。
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午卒。二十八年春王三月,▯曹悼公。
【三十二年曹伯野卒】 声公
【定四年曹伯通卒】 隐公
定八年三月,曹伯露卒。秋,葬曹靖公。
以上曹君书卒书葬者十一,不书卒葬者三。僖公赤以庄三十二年卒,是嵗公薨,国乱,宜不克吊▯。声公野以昭三十二年卒,是嵗曹人防城成周,公薨于干侯。隐公通以定四年卒,是嵗曹伯防召陵侵楚,二君卒葬亦不书,小国无可考。曹伯阳哀八年国亡。案曹桓尝使子来朝,曹文来朝者再,二君之卒皆日。射姑于庄公之世不朝,武公于昭公之世不朝,则皆不日。其他皆不朝于鲁,是鲁人于曹君,唯来朝者备礼以吊,不朝者不备其礼也。宣公虽尝来朝,然与负刍皆卒于师。凡卒于师、卒于防,则赴吊必不得如礼,故不月,许男新臣其着例也。
僖二十三年冬十一月,▯子卒。成公。
襄六年春王三月壬午,▯伯姑容卒。秋,葬▯桓公。二十三年三月己巳,▯伯匄卒。夏,葬▯孝公。
昭六年春王正月,▯伯益姑卒。夏,葬▯文公。
二十四年秋八月丁酉,▯伯郁厘卒。冬,葬▯平公。定四年夏,▯伯成卒于防。秋,葬▯悼公。
哀八年冬十二月癸亥▯伯过卒。九年春王二月,葬▯僖公。
以上▯君书卒者七,书葬者六,不书▯者一。▯,夏之裔也。桓公之世,朝、防皆称侯;至庄公时,徳公始取于鲁,乃降而称伯以朝,而徳公、伯姬之卒皆不书,直由鲁素卑▯来朝不敬,輙加以兵,是时又必有恶于鲁,故虽告而不吊尔。不然,▯小鲁大,乃敢匿其女与婿之丧而不告乎?成公即伯姬所朝之子也,畏鲁人少恩,终身不复敢朝,故其卒降而称子,且不防葬。▯文有归田之隙,鲁人于其来盟亦降而称子。二君之卒皆不日,由不以礼吊赠明矣。悼公卒于防,不可以上事月为疑。然▯自桓公结昬于晋以来,其卒多日而葬无不防,则鲁人所以为礼者,视势之崇卑而已。▯鲁之交,详见《▯君来朝》下。闵公维卒,在《春秋》后。
庄三十一年夏四月薛伯卒
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谷卒。秋,葬薛献公。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夏,葬薛襄公。
【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
哀十年夏,薛伯夷卒。秋,▯薛惠公。
以上薛君书卒者四,书▯者三,不书▯者一,弑而不书葬者一。传言周公、武公取于薛,则薛、鲁舅甥之国也。隐公之世,薛侯一来朝,后不复与鲁通。不知何时降而称伯。庄之末年,薛伯书卒而不防其葬,由再世不朝于鲁,故鲁人慢之。襄三年传晋知武子曰:「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则薛盖事齐。定元年传宋仲几曰:「滕、薛、郳,吾役也。」则薛又事宋。小国既不来朝,则吊赠必薄,故卒不日;又或赴不以时,故不月。昭公在外,而薛伯谷卒,以同盟之故,始赴以名,于是卒独日,且初防其葬,则意如之私也。同盟赴以名,说在《辞从主人》篇。比不书葬,小国君弑,葬不告尔。
文十八年春王二月,秦伯防卒【蒙上薨月】康公。
宣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稻卒【蒙上事月】共公。
成十四年冬秦伯卒 桓公
昭五年秋,秦伯卒。六年春,王正月,▯秦景公【蒙上卒月】定九年秋,秦伯卒。冬,葬秦哀公。
译桓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庚申日,曹国国君终生去世。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
庄公二十三年冬季十一月,曹国国君射姑去世。二十四年春季周历三月,安葬曹庄公【沿用上文的月份】。
【三十二年曹国国君赤去世】 僖公
僖公七年秋季七月,曹国国君班去世【沿用上文的月份】。冬季,安葬曹昭公。
文公九年秋季八月,曹国国君襄去世。冬季,安葬曹共公。
宣公十四年,夏季五月壬申日,曹国国君夀去世。秋季九月,安葬曹文公【沿用上文的月份】。
成公十三年夏季,曹国国君庐在军中去世。冬季,安葬曹宣公。
襄公十八年冬季,曹国国君负刍在军中去世。十九年春季周历正月,安葬曹成公【沿用上文的月份】。
昭公十四年三月,曹国国君滕去世。秋季,安葬曹武公。
十八年春季周历正月,曹国国君须去世。秋季,安葬曹平公。
二十七年冬季十月,曹国国君午去世。二十八年春季周历三月,〇曹悼公。
【三十二年曹国国君野去世】 声公
【定公四年曹国国君通去世】 隐公
定公八年三月,曹国国君露去世。秋季,安葬曹靖公。
以上曹国国君记载去世和安葬的有十一位,不记载去世和安葬的有三位。僖公赤在庄公三十二年去世,这一年鲁公去世,国家动乱,理应来不及吊唁〇。声公野在昭公三十二年去世,这一年曹国人防守成周,鲁公在干侯去世。隐公通在定公四年去世,这一年曹国人随召陵之师侵楚,两位国君去世和安葬也不记载,小国无可考证。曹伯阳在哀公八年国家灭亡。考察曹桓公曾派儿子来朝见,曹文公来朝见两次,这两位国君去世都记载了日期。射姑在庄公时代不来朝见,武公在昭公时代不来朝见,因此都不记载日期。其他都不来鲁国朝见,这是鲁国人对于曹国国君,只有来朝见的才完备礼仪去吊唁,不来朝见的就不完备礼仪。宣公虽然曾经来朝见,然而与负刍都在军中去世。凡是死于军中、死于边境的,那么赴告吊唁必定不能合乎礼仪,所以不记载月份,许国国君新臣就是显著的例子。
僖公二十三年冬季十一月,〇子去世。成公。
襄公六年春季周历三月壬午日,〇伯姑容去世。秋季,安葬〇桓公。二十三年三月己巳日,〇伯匄去世。夏季,安葬〇孝公。
昭公六年春季周历正月,〇伯益姑去世。夏季,安葬〇文公。
二十四年秋季八月丁酉日,〇伯郁厘去世。冬季,安葬〇平公。定公四年夏季,〇伯成在边境去世。秋季,安葬〇悼公。
哀公八年冬季十二月癸亥日〇伯过去世。九年春季周历二月,安葬〇僖公。
以上〇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七位,记载安葬的有六位,不记载〇的有一位。〇,是夏朝的后裔。桓公时代,朝见、会盟都称侯;到了庄公时,徳公开始从鲁国娶妻,于是降级称伯来朝见,而徳公、伯姬的去世都不记载,直接是因为鲁国向来轻视〇国来朝见不恭敬,就施加武力,这时必定又对鲁国有怨恨,所以虽然告丧却不吊唁。不然,〇国小鲁国大,难道敢隐瞒其女儿和女婿的丧事而不告丧吗?成公就是伯姬所朝见的那位国君的儿子,畏惧鲁国人刻薄寡恩,终身不敢再来朝见,所以他去世降级称子,并且不记载安葬。〇文公有归还田地的嫌隙,鲁国人对于他来会盟也降级称子。这两位国君去世都不记载日期,由此可知不以礼仪吊唁赠送是明显的。悼公在边境去世,不可以用上文的事例月份来怀疑。然而〇国自从桓公与晋国结亲以来,其去世多记载日期而安葬无不记载月份,那么鲁国人所施行的礼仪,是看势力的高低罢了。〇国与鲁国的交往,详见《〇君来朝》下。闵公维去世,在《春秋》之后。
庄公三十一年夏季四月薛伯去世。
昭公三十一年夏季四月丁巳日,薛伯谷去世。秋季,安葬薛献公。定公十二年春季,薛伯定去世。夏季,安葬薛襄公。
【十三年冬季薛国弑杀其国君比】
哀公十年夏季,薛伯夷去世。秋季,〇薛惠公。
以上薛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四位,记载〇的有三位,不记载〇的一位,被弑杀而不记载安葬的一位。传言周公、武公从薛国娶妻,那么薛、鲁是舅甥之国。隐公时代,薛侯来朝见一次,后来不再与鲁国通好。不知何时降级称伯。庄公末年,薛伯记载去世而不记载安葬,因为两代不来鲁国朝见,所以鲁国人怠慢他。襄公三年传晋国知武子说:“滕、薛、小邾不来朝见,都是齐国的缘故。”那么薛国大概侍奉齐国。定公元年传宋国仲几说:“滕、薛、郳,是我们役使的。”那么薛国又侍奉宋国。小国既然不来朝见,那么吊唁赠送必定微薄,所以去世不记载日期;又或许赴告不及时,所以不记载月份。昭公在外,而薛伯谷去世,因为同盟的缘故,开始以名字赴告,于是去世单独记载日期,并且初次记载安葬,这是意如的私心。同盟以名字赴告,说法在《辞从主人》篇。比不记载安葬,小国国君被弑杀,安葬不告丧罢了。
文公十八年春季周历二月,秦伯防去世【沿用上文的薨月】康公。
宣公四年春季周历正月,秦伯稻去世【沿用上文的月份】共公。
成公十四年冬季秦伯去世 桓公
昭公五年秋季,秦伯去世。六年春季,周历正月,〇秦景公【沿用上文的卒月】定公九年秋季,秦伯去世。冬季,安葬秦哀公。
以上秦君书卒者六,书葬者三,不书葬者三。秦入春秋,自文公歴五世至穆公任好,结昬于晋,纳晋惠公。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始见于经。既纳晋文公,城濮之战、温翟泉之盟,秦人皆在。明年,晋侯、秦伯围郑,而秦伯中背晋侯,戍郑而去之,此秦晋起祸之端也。文六年,穆公卒,春秋不书,丧纪之交未及于鲁也。康公继修晋怨,既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又使术来聘,且言伐晋,于是告丧、吊赠之使始行。至景公始防其葬,则以南北之从交相见也。其卒皆不日者,有襚而无含赗,如其所施也。惠公卒独书日,其从厚之由不可考。其不月,则以逺于鲁而或有故,则告不以时也。但卒葬言蒙上月,多疑例,其中虽有不月者,亦不可考矣。
隐七年春王三月,滕侯卒【蒙上事月】
滕子卒
滕子卒 宣公
宣九年八月滕子卒
成十六年夏四月,卒未,滕子卒。文公。
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
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寜卒。冬,葬滕悼公。哀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冬十二月,葬滕顷公【蒙上葬月】
十一年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冬十一月,葬滕隐公。
以上滕君书卒者七,书葬者四,不书葬者三,不书卒、葬者二。滕近鲁,小国而侯爵,文王之后。隐七年称侯,书卒不日者,不知何君。称侯以朝隐,而称子以朝桓者,卒不书。僖十九年为宋人所执者,名婴齐,谥宣公,卒不书。宣九年卒者,尝来朝文公,而卒不日,玉帛之将不如曹,则鲁人吊赠之礼亦薄也。成十六年卒者,未尝朝鲁而卒日,以其施于我者或厚,则不得不视施为报也。以上皆不防其▯,亦不知其名、谥。自滕成来朝襄公,与襄公同晋悼之盟、防,且又来奔丧,于是鲁亦遣大夫防其葬,而终《春秋》皆防其葬矣。后滕顷尝来防定公葬。
庄十六年冬十二月,邾子克卒【蒙上防月】
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
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子蘧蒢卒【防上卒月】文公
成十七年十二月邾子貜且卒【蒙上事月】定公
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牼卒。宣公。
昭元年六月丁巳,邾子华卒。秋,葬邾悼公。
定三年二月辛卯,邾子穿卒。秋,葬邾庄公。
以上邾君书卒者七,书葬者二,不书葬者五。邾本鲁之附庸也,入春秋已彊大,王命列于诸侯。鲁屡渝盟伐之,故仪父阅鲁三世,弗一来朝,其吊赠之礼宜薄也。琐亦不朝于庄而卒,独日,则以庄公谨事齐桓,而稍厚其所与也。邾后世昬于齐,每恃齐以抗鲁。僖公伐邾者三,文公伐邾者一。传曰:「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其薄于礼可知,而鲁常卑邾,邾不畏鲁,皆此类也。定公以鲁宣事齐之故,朝鲁者再世,而卒不日。宣公朝鲁者,亦再世,而以灭鄫兴戎,其卒初书日,则孟献子之恭也。狐骀见败,而聘邾以脩平,意可见矣。其葬皆不防,亦视施为报尔。齐景公立,齐鲁之好复通,邾子亦来朝,故始防其葬。至隐公益来朝、来奔丧,事鲁愈谨,而三家侵夺之不已,后至入邾,以邾子来,则以齐景无能为以死,而邾日以弱故也。鲁既归邾子,呉人执之而立大子革。邾子复来奔,又奔齐,卒在春秋后。汲冢《竹书》言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则邾子穿不应袭其始受命之君之号,不可考也。
【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纪公。
成十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渠丘公。
【襄三十一年十一月,莒人弑其君宻州】犂比公
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着丘公。
以上莒君书卒者二,弑者二,皆不书▯。莒,少昊之后,武王所封,雄于东夷。入春秋,即为诸侯患。隐、桓、僖三公皆尝与之同盟。文七年,徐伐莒,莒来请盟,公孙敖如莒涖盟,而庶其之弑始来告而书之。宣公事齐,尝及齐侯平莒,及郯伐莒,取向。莒恃晋不事齐,又防齐伐莒。成公与莒子马陵、蒲皆同盟,始书莒子朱卒。襄
译以上记载秦国国君去世的有六位,记载安葬的有三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三位。秦国进入《春秋》记载的范围,从文公开始,历经五代到穆公任好,与晋国联姻,接纳了晋惠公。僖公十五年,“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了晋侯”,秦国开始出现在《春秋》经文中。后来秦国又接纳了晋文公,在城濮之战、温地翟泉之盟中,秦人都参与了。第二年,晋侯、秦伯围攻郑国,而秦伯中途背叛晋侯,驻军郑国后便离开了,这是秦晋两国结下祸端的开始。文公六年,穆公去世,《春秋》没有记载,是因为丧事交往的礼仪还没有涉及到鲁国。康公继续延续对晋国的怨恨,在送来僖公、成风的丧礼赠物后,又派术来聘问,并且说要讨伐晋国,于是告丧、吊唁赠礼的使者才开始通行。到了景公时,才开始参加他的葬礼,这是因为南北方诸侯的交往已经相互见面了。他们去世都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只有丧礼赠物而没有含玉赗礼,是按照他们施予的礼节来回报的。惠公去世唯独记载了日期,其中遵循厚礼的原因不可考证。不记载月份,是因为距离鲁国遥远或者有其他缘故,所以报告丧事不及时。只是说去世和安葬都蒙受上文的月份,大多属于可疑的体例,其中虽然没有记载月份的,也不可考证了。
隐公七年春王三月,滕侯去世【蒙受上文事件的月份】
滕子去世
滕子去世 宣公
宣公九年八月滕子去世
成公十六年夏四月,去世未定,滕子去世。文公。
昭公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去世。夏,叔弓前往滕国。五月,安葬滕成公。
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寜去世。冬,安葬滕悼公。哀公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去世。冬十二月,安葬滕顷公【蒙受上文安葬的月份】
十一年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去世。冬十一月,安葬滕隐公。
以上记载滕国国君去世的有七位,记载安葬的有四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三位,不记载去世、安葬的有两位。滕国靠近鲁国,是小国但拥有侯爵,是周文王的后裔。隐公七年称侯,记载去世但不记日期,不知道是哪位国君。称侯来朝见隐公,而称子来朝见桓公的,去世不记载。僖公十九年被宋人俘虏的,名叫婴齐,谥号宣公,去世不记载。宣公九年去世的,曾经来朝见文公,而去世不记日期,因为玉帛的馈赠不如曹国,那么鲁国吊唁赠礼的礼节也比较微薄。成公十六年去世的,未曾朝见鲁国却记载了日期,因为施予我们的恩惠或许较厚,那么不得不根据施予来回报。以上都不参加他们的葬礼,也不知道他们的名字、谥号。自从滕成公来朝见襄公,与襄公共同参加晋悼公的盟会、防会,并且又来奔丧,于是鲁国也派遣大夫参加他的葬礼,而直到《春秋》结束都参加他们的葬礼了。后来滕顷公曾经来参加定公的葬礼。
庄公十六年冬十二月,邾子克去世【蒙受上文防会的月份】
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去世。
文公十三年夏五月,邾子蘧蒢去世【蒙受上文去世的月份】文公
成公十七年十二月邾子貜且去世【蒙受上文事件的月份】定公
襄公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牼去世。宣公。
昭公元年六月丁巳,邾子华去世。秋,安葬邾悼公。
定公三年二月辛卯,邾子穿去世。秋,安葬邾庄公。
以上记载邾国国君去世的有七位,记载安葬的有两位,不记载安葬的有五位。邾国本来是鲁国的附庸,进入春秋时期已经强大,受周王命令列于诸侯。鲁国屡次背弃盟约讨伐它,所以仪父历经鲁国三代,一次也没有来朝见,其吊唁赠礼的礼节理应微薄。琐也没有在庄公时朝见而去世,唯独记载了日期,这是因为庄公谨慎侍奉齐桓公,而对与之交往的国家稍加厚待。邾国后世与齐国联姻,每次依靠齐国来对抗鲁国。僖公讨伐邾国三次,文公讨伐邾国一次。《左传》说:“邾文公去世时,鲁公派使者去吊唁,态度不恭敬。邾国人来讨伐,攻打我国南部边境。”其对待礼节的微薄可知,而鲁国常常轻视邾国,邾国不怕鲁国,都是这类情况。定公因为鲁宣公侍奉齐国的缘故,朝见鲁国的有两代,而去世不记日期。宣公朝见鲁国的,也有两代,但因为灭掉鄫国兴起战事,其去世起初记载了日期,这是孟献子恭敬的缘故。狐骀战败,而聘问邾国以修好和平,意图可见了。他们的葬礼都不参加,也是根据施予来回报罢了。齐景公即位,齐鲁之间的友好关系再次恢复,邾子也来朝见,所以才开始参加他的葬礼。到了隐公更加来朝见、来奔丧,侍奉鲁国更加谨慎,而三家侵夺不止,最后甚至进入邾国,把邾子带来,这是因为齐景公无能为力而死,而邾国日益衰弱的缘故。鲁国既然归还了邾子,吴国人抓获他而立太子革。邾子再次来投奔,又投奔齐国,去世在春秋之后。汲冢《竹书》说鲁隐公与邾庄公在姑蔑结盟,那么邾子穿不应该袭用其始受命之君的称号,不可考证。
【文公十八年冬,莒国杀其君庶其】纪公。
成公十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去世。渠丘公。
【襄公三十一年十一月,莒国人杀其君宻州】犂比公
昭公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去世。着丘公。
以上记载莒国国君去世的有两位,被杀的有两位,都不记载葬礼。莒国,是少昊的后裔,周武王所封,在东夷称雄。进入春秋时期,就成为诸侯的祸患。隐公、桓公、僖公都曾与之结盟。文公七年,徐国讨伐莒国,莒国来请求结盟,公孙敖前往莒国主持盟会,而庶其被杀的消息才开始报告并记载。宣公侍奉齐国,曾经与齐侯平定莒国,以及讨伐郯国攻打莒国,夺取向地。莒国依靠晋国不侍奉齐国,又防备齐国讨伐莒国。成公与莒子在马陵、蒲地都结盟,才开始记载莒子朱去世。襄
公之世,鲁事晋,莒与齐更伐鲁,而宻州之弑、去疾之卒皆书,则以同伯主之盟防故也。先儒谓莒从夷俗,无諡,以号为称,故不书葬。然莒与鲁积不相下,防葬与否无所考。其卒之不日,从可知矣。着丘公卒,国人出其子郊公而立其弟庚舆,即共公也。国人出庚舆,齐人纳郊公,事在昭二十三年,而郊公卒不知在何嵗。获麟后有莒子狂卒。
译鲁国世代侍奉晋国,莒国与齐国交替攻打鲁国,而宻州弑君、去疾去世都记载在史书中,这是因为他们共同遵循霸主盟约的缘故。先前的儒者认为莒国追随夷狄风俗,没有谥号,以国号为称,所以不记载葬礼。然而莒国与鲁国长期互不相让,是否举行葬礼无从考证。其去世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可以推知的。着丘公去世,国人驱逐他的儿子郊公,拥立他的弟弟庚舆,就是共公。国人驱逐庚舆,齐国人迎立郊公,这件事发生在昭公二十三年,而郊公去世不知在哪一年。捕获麒麟之后有莒子狂去世。
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秋八月,葬许穆公【月闲上事防伐楚月至无其义】
文五年冬十一月甲申,许男业卒。六年春,葬许僖公。宣十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夏,葬许昭公。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卒于楚。冬,葬许灵公【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许悼公。
【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
哀十三年夏,许男成卒。秋,葬许元公。
以上许君书卒书葬者五,弑而书葬者一。许,大岳之后国小而近郑。隐公尝与齐、郑入许,许庄公奔卫。郑分许西偏,使许叔居之,国几亡。后因忽、突之乱,许叔入于许。桓公又防齐侯谋定许。或曰:「许叔即穆公也。」穆公始从齐桓盟。防晋之世,伯许服于楚。至呉入郢,郑人因楚败而灭许,以许男斯归。哀元年,许男从楚子围蔡,盖楚复封之。自许叔入许之后,无恶于鲁,又以楚故丧纪之往来者不怠,故卒多书日。新臣卒于师,成继絶于灭亡之后,其不月者也。传曰:「许穆公卒于师,▯之以侯。」故得书月。▯悼公,弑而书葬者,止出奔。斯继故以礼成丧也。
隐八年夏六月辛亥宿男卒
以上《宿君书》。卒者一,宿微国而服于宋,故隐元年鲁宋盟于其国。其卒日,以尝受地主之供,而备礼以吊也。国微,鲁不防葬。庄十年宋人迁宿之后,不复列于诸侯矣。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成王。
【十三年楚子商臣卒】 穆王
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庄王。
襄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
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昭卒。康王。
昭元年冬十一月己酉,楚子麇卒。郏敖。
【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防于干谿】灵王
二十六年九月庚申,楚子居卒。平王。
哀六年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昭王。
以上楚君书卒者六,弑者二,不书卒者一,皆不书▯。楚熊通十九年入春秋,桓公之世始僭称王,事见《史记》。六年传始记其侵伐小国。庄四年卒,子文王熊赀立。十年,荆败蔡师,以蔡侯归,始见于经。十三年入蔡,十六年伐郑,传记其十九年伐黄而卒。子成王頵立,二十三年,荆人来聘,始通于鲁,故文元年世子商臣弑君来赴而书。晋灵公少,不在诸侯,楚于是灭江、灭六、伐郑,以图北方,使椒来聘,杀宜申来告,次厥貉,伐麇,始皆书「楚子」。而十三年卒不书,则以鲁方谨于事晋,虽或赴而不吊也。庄王以后,晋楚狎主夏盟,始皆书日。卒而不书葬,盖葬当顺臣子之辞,策书不可从其僭号言「葬楚某王」也。《坊记》曰:「《春秋》不书楚、越之王丧,恐民之惑也。」《谷梁传》亦曰:「呉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僭号也。」盖以为笔削之防。今知不然者,当时诸侯虽屈于楚,亦以小事大而已。鲁号秉周礼,国史何至书其僭号?襄公在楚,楚人使其亲襚,鲁人以桃茢先袚殡,此岂心悦诚服者?况鲁史书事有法乎?昭二年,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使书呉楚僭号,谓之周礼可乎?此实策书大体。然既为夫子所取,即是圣人之法。孔子盖曰:「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但求笔削之防,则不可不知其本原尔。惠王章卒在春秋后。
襄十二年秋九月,呉子乗卒【夀梦】
二十五年十二月,呉子遏伐楚,门于巢,卒【诸樊】
【二十九年,夏,阍弑呉子余祭,一名戴】
昭十五年春王正月,呉子夷末卒【一曰余昧】
【二十七年夏四月,呉弑其君僚】
定十四年五月,呉子光卒【阖闾】
以上呉君书卒者四、弑者二,皆不书葬。呉至寿梦始僭称王。成公之世,晋始通呉于中国。晋厉、晋悼皆与呉防。晋平遂嫁女于呉,虽同姓而不顾,皆欲结之以挠楚也。故寿梦以后,吊丧之礼遂交于鲁。至昭公亦取于呉。其后鲁赋于呉八百乗,职贡同于事晋,则以晋伯既衰,欲倚呉以敌齐楚也。呉用夷礼,吊赠
译僖公四年夏天,许国国君新臣去世。秋天八月,安葬许穆公。【关于月份之间上述事件防止讨伐楚国,到达却没有其义理】
文公五年冬天十一月甲申日,许国国君业去世。六年春天,安葬许僖公。宣公十七年春天周历正月庚子日,许国国君锡我去世。夏天,安葬许昭公。襄公二十六年八月壬午日,许国国君〇在楚国去世。冬天,安葬许灵公。【昭公十九年夏天五月戊辰日,许国世子止杀死了他的国君买】冬天,〇许悼公。
【定公六年春天周历正月癸亥日,郑国游速率领军队灭掉许国,把许国国君斯带回去】
哀公十三年夏天,许国国君成去世。秋天,安葬许元公。
以上许国国君记载去世和安葬的有五位,被杀而记载安葬的有一位。许国,是大岳的后代,国家小而靠近郑国。隐公曾经与齐国、郑国进入许国,许庄公逃奔到卫国。郑国划分了许国西部边境,让许叔居住在那里,许国几乎灭亡。后来因为忽、突的动乱,许叔进入许国。桓公又防止齐侯谋划安定许国。有人说:“许叔就是穆公。”穆公开始跟随齐桓公结盟。防止晋国的时代,称霸的许国服从于楚国。到了吴国攻入郢都,郑国人趁着楚国失败而灭掉许国,把许国国君斯带回去。哀公元年,许国国君跟随楚子包围蔡国,大概是楚国重新封立了他。自从许叔进入许国之后,对鲁国没有恶意,又因为楚国的缘故,丧礼往来的礼节不懈怠,所以去世多记载日期。新臣在军中去世,成在灭亡之后继承断绝的宗庙,他们是不记载月份的。《左传》说:“许穆公在军中去世,〇之以侯。”所以得以记载月份。〇悼公,被杀而记载安葬的,是因为止出奔。斯继承所以按照礼制完成丧事。
隐公八年夏天六月辛亥日,宿国国君宿男去世。
以上《宿国国君记载》。去世的一位,宿是微小的国家而服从于宋国,所以隐公元年鲁国和宋国在宿国结盟。他去世记载日期,是因为曾经接受地主(东道主)的供给,而备办礼节去吊唁。国家微小,鲁国不防止安葬。庄公十年宋国人迁移宿国之后,不再列于诸侯之中了。
【文公元年冬天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杀死了他的国君頵】成王。
【十三年楚子商臣去世】穆王
宣公十八年秋天七月甲戌日,楚子旅去世。庄王。
襄公十三年秋天九月庚辰日,楚子审去世。共王
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日,楚子昭去世。康王。
昭公元年冬天十一月己酉日,楚子麇去世。郏敖。
【十三年夏天四月,楚国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干谿杀死了他的国君防】灵王
二十六年九月庚申日,楚子居去世。平王。
哀公六年秋天七月庚寅日,楚子轸去世。昭王。
以上楚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六位,被杀的有两位,不记载去世的有一位,都不记载安葬。楚国熊通十九年进入春秋时期,桓公的时代开始僭越称王,事情见于《史记》。六年《左传》开始记载其侵伐小国。庄公四年去世,儿子文王熊赀即位。十年,荆国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带回去,开始见于经书。十三年进入蔡国,十六年讨伐郑国,传记记载其十九年讨伐黄国而去世。儿子成王頵即位,二十三年,荆国人来聘问,开始与鲁国通好,所以文公元年世子商臣杀君来报丧而记载。晋灵公年少,不在诸侯之列,楚国于是灭掉江国、灭掉六国、讨伐郑国,以图谋北方,派椒来聘问,杀宜申来报告,驻扎在厥貉,讨伐麇国,开始都记载“楚子”。而十三年去世不记载,是因为鲁国正谨慎地侍奉晋国,即使有人报丧也不去吊唁。庄王以后,晋国和楚国轮流主持华夏盟会,开始都记载日期。去世而不记载安葬,大概是安葬应当顺从臣子的言辞,史册不可顺从其僭越的称号说“安葬楚某王”。《坊记》说:“《春秋》不记载楚国、越国的王丧,是担心百姓迷惑。”《谷梁传》也说:“吴国、楚国的国君不记载安葬,是避开其僭越的称号。”大概是作为笔削的防范。现在知道不是这样的,当时诸侯虽然屈服于楚国,也只是以小事大罢了。鲁国号称秉持周礼,国史何至于记载其僭越的称号?襄公在楚国,楚国人让他的亲近之人赠送助丧衣物,鲁国人用桃枝和苕帚先扫除殡宫,这难道是心悦诚服的吗?何况鲁国史官记事有法则呢?昭公二年,韩宣子来聘问,在太史氏那里观看书籍,看见《易象》和《鲁春秋》,说:“周礼全在鲁国了。”如果记载吴国、楚国僭越的称号,称之为周礼可以吗?这实在是史册的大体。然而既然被孔子所选取,就是圣人的法则。孔子大概说:“其文辞则是史官的,其义理则是我窃取的了。”只求笔削的防范,就不可不知道其本源啊。惠王章去世在春秋之后。
襄公十二年秋天九月,吴子乘去世【寿梦】
二十五年十二月,吴子遏讨伐楚国,攻打巢国城门,去世【诸樊】
【二十九年,夏天,守门人杀死了吴子余祭,一名戴】
昭公十五年春天周历正月,吴子夷末去世【一曰余昧】
【二十七年夏天四月,吴国杀死了他们的国君僚】
定公十四年五月,吴子光去世【阖闾】
以上吴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四位、被杀的有两位,都不记载安葬。吴国到寿梦开始僭越称王。成公的时代,晋国开始让吴国与中国通好。晋厉公、晋悼公都与吴国联合。晋平公于是嫁女儿给吴国,虽然是同姓而不顾,都是想要结盟他来扰乱楚国。所以寿梦以后,吊丧的礼节于是与鲁国交往。到昭公也从吴国娶妻。后来鲁国赋税给吴国八百辆战车,职贡等同于侍奉晋国,那是因为晋国霸权已经衰落,想要倚靠吴国来对抗齐国和楚国。吴国使用夷人的礼节,吊唁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