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从主人第八
能于此尽心焉,则其不可见者,当自得于言意之表矣。顾恐其间可见者,犹或不能无遗尔。先儒著书,虽老尚冀有进,故或终身未尝示人。如汸者,衰瘵日深,昬塞多忘,夫复何言?姑出以授共学之士,为集传先容。若夫因其所可见者以足其所未备,达之于其不可见者以尽圣人之志,则有望于君子云。歙诸生赵汸子常私识于东山精舍。
译如果能在这些可见之处尽心钻研,那么那些不可见的深意,自然会在言语和字面之外自行领悟。只是恐怕其中可见的部分,仍然会有所遗漏。前代儒者著书,即使年老仍希望有所进步,所以有的人终身不曾示人。像我赵汸这样,衰老病弱日益加深,昏聩闭塞容易遗忘,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姑且拿出来交给共同求学的士人,作为《集传》的引荐。至于根据那些可见的部分来补足其未完备之处,通达于那些不可见的部分以穷尽圣人的志向,那就寄希望于君子了。歙县诸生赵汸字子常,在东山精舍私下题写。
春秋属辞目録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一元赵汸撰存策书之大体第一
策书者,国之正史也。传述祝佗之言,谓鲁公分物有备物、典策,而韩宣子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班固《艺文志》因谓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杜元凯亦以备物、典策为《春秋》之制,而孔颖达以为若今官程品式之类,皆谓鲁之旧史有周公遗法在焉。自伯禽以来,无大丧乱,史官前后相蒙,有非他国可及者。然古者非大事不登于策,小事则简牍载之,故曰国之正史也。今以《春秋》所书,准西周未乱之时,其书于策者,不过公即位、逆夫人、朝聘、会同、崩薨、卒葬、祸福、告命、雩社、禘尝、搜狩、城筑、非礼不时,与夫灾异庆祥之感,而一国纪纲本末略具,善恶亦存其中,盖策书大体不越乎此而已。东迁以来,王室益微,诸侯背叛,伯业又衰,外裔纵横,大夫専政,陪臣擅命,于是伐国、灭国、围入、迁取之祸交作,弑君、杀大夫、奔放、纳入之变相寻,而策书常法始不足尽其善恶之情矣。故孔子断自隐公,有笔有削,以寓其拨乱之志。其所谓策书之大体,而一国本末具焉者,皆有笔而无削,使不失鲁国正史之常,所谓存策书之大体者也。夫《春秋》,当代之史也。使仲尼笔削之际,不复存其大体,鲁之君臣能无骇乎?是故有笔有削以行其权,有笔无削以存其实。实存而权益达,权达而实愈明,相错以畅其文,相易以成其义者也。然自左氏不知有笔削之旨,为公羊学者遂以《春秋》为夫子博采众国之书,通脩一代之史者,于是襃贬之说盛行。又有以为有贬无襃者,又有以一经所书皆为非常,而常事不书者,有谓黜周王鲁者,有谓用夏变周者,其失在不知有存策书大体之义而已。说经昧其源委,一至是哉!故今特取圣人所存有笔而无削者,悉着于篇,其旧说之甚失义类者,亦或离析而辩正焉。
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一
一嗣君逾年即位,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不行即位礼,不书「即位」。告朔朝正,书「王正月」。
隐公元年春王正月
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庄公元年春王正月
闵公元年春王正月
僖公元年春王正月
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宣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襄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昭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哀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以上书「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者四,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者七。古者天子建诸侯,皆得世其爵、践其位、臣妾其民人,皆有史官以记一国之政令,而奉天子之正朔。故诸侯薨,既殡,嗣子定位于柩前;逾年正月朔日,乃先谒庙以明继祖,还就阼阶之位,见百官以正君臣,国史因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若《春秋》书桓、文、宣、成、襄、昭、哀是也。或有故不行即位礼,则不书「即位」,犹朝庙告朔,故书「王正月」,若《春秋》书隐、庄、闵、僖是也。隐摄若位,不行即位礼;庄、闵、僖以继弑君,不行即位礼;桓、宣亦继弑君而行即位礼者,桓、宣躬负簒逆,欲自同于遭丧继位者,以欺天下后世也。盖即位乃已见羣臣,故有所隐避,则其礼可废;朝庙告朔,乃新君见祖祢、奉王教之始,礼不可废也。此在周人必有故事,鲁史脩辞亦有成法,故杜氏、啖氏据《周书》与《春秋》经传,定着其说如此。而近代说者往往不同,有谓以夏时冠周月者。夫四时始春终冬,所以成岁,三代虽正朔不同,而正月之必为岁首,岁首之为孟春,其序皆一定而不可易也。今既曰周月,则《春秋》所书正月为建子之月矣,谓建子之月为春,何夏时之云?又有见殷周古书书月则不书时,以《春秋》书月又书时为夫子特笔者,盖古书乃简牍记言之体,得以从略;《春秋》策书,国之正史,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盖三代正史遗法也。借令不书时,则事有不
译春秋属辞目录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一,元赵汸撰,存策书之大体第一
策书,是国家正式的历史记录。传述祝佗的话,说鲁国分派物品有备物、典策,而韩宣子见到《易象》与《鲁春秋》,说:“周朝的礼制全在鲁国了。”班固《汉书·艺文志》因此说鲁国是周公的封国,礼制文物完备,史官有法度。杜预也以备物、典策作为《春秋》的体制,而孔颖达认为像现在的官署规程品式之类,都说鲁国的旧史中有周公遗留的法度。自从伯禽以来,没有大的丧乱,史官前后相继,有非其他国家能比得上的。然而古代不是大事不记录在策书上,小事则用简牍记载,所以说它是国家的正史。现在以《春秋》所记载的,对照西周未乱之时,那记录在策书上的,不过有国君即位、迎娶夫人、朝见聘问、会盟朝聘、天子诸侯去世、大夫去世安葬、祸福、宣告命令、求雨祭社、禘祭尝祭、搜狩、筑城、不合礼制不合时令,以及灾异庆祥的感应,而一国的纲纪本末大致具备,善恶也存在于其中,大概策书的大体不超过这些罢了。东迁以来,王室更加衰微,诸侯背叛,霸业又衰落,外族纵横,大夫专权,家臣擅命,于是伐国、灭国、围城入侵、迁徙掠夺的祸患交错发生,弑君、杀大夫、放逐、接纳的变故相继出现,而策书的常法开始不足以尽述其善恶的情状了。所以孔子断自隐公,有笔有削,以寄托其拨乱反正的志向。那所谓策书的大体,而一国本末具备的,都有笔而无削,使不失去鲁国正史的常规,这就是所谓存策书的大体。《春秋》,是当代的历史。假如仲尼在笔削之际,不再保存其大体,鲁国的君臣能不惊骇吗?因此有笔有削以行其权变,有笔无削以存其事实。事实保存而权变更能通达,权变通达而事实更加明白,相互交错以畅达其文辞,相互更易以成就其义理。然而自从左氏不知道有笔削的宗旨,公羊学者于是以《春秋》为夫子博采众国之书,通修一代之史,于是褒贬之说盛行。又有认为有贬无褒的,又有认为一经所书皆为非常,而常事不书的,有认为黜周王鲁的,有认为用夏变周的,他们的过失在于不知道有存策书大体之义罢了。解说经义昧于源流,竟到了这种地步!所以现在特别选取圣人所存有笔而无削的,全部著录于篇,那旧说中严重违背义类的,也或离析而辩正。
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一
一、嗣君逾年即位,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不行即位礼,不书“即位”。告朔朝正,书“王正月”。
隐公元年春王正月
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庄公元年春王正月
闵公元年春王正月
僖公元年春王正月
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宣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襄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昭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哀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以上书“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的有四,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的有七。古代天子分封诸侯,都能世袭其爵位、践履其职位、臣妾其民众,都有史官以记录一国的政令,而奉行天子的正朔。所以诸侯去世,既已殡殓,嗣子定位于柩前;逾年正月朔日,乃先谒庙以明继祖,还就阼阶之位,见百官以正君臣,国史因此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如《春秋》书桓、文、宣、成、襄、昭、哀是也。或有故不行即位礼,则不书“即位”,犹朝庙告朔,故书“王正月”,如《春秋》书隐、庄、闵、僖是也。隐公摄位,不行即位礼;庄、闵、僖以继弑君,不行即位礼;桓、宣亦继弑君而行即位礼者,桓、宣躬负篡逆,欲自同于遭丧继位者,以欺天下后世也。大概即位乃已见群臣,故有所隐避,则其礼可废;朝庙告朔,乃新君见祖祢、奉王教之始,礼不可废也。这在周人必有旧例,鲁史修辞亦有成法,所以杜氏、啖氏据《周书》与《春秋》经传,定着其说如此。而近代说者往往不同,有谓以夏时冠周月的。夫四时始春终冬,所以成岁,三代虽正朔不同,而正月之必为岁首,岁首之为孟春,其序皆一定而不可易也。今既曰周月,则《春秋》所书正月为建子之月矣,谓建子之月为春,何夏时之云?又有见殷周古书书月则不书时,以《春秋》书月又书时为夫子特笔者,盖古书乃简牍记言之体,得以从略;《春秋》策书,国之正史,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盖三代正史遗法也。借令不书时,则事有不
得书月者,当何所系乎?又有以不书「公即位」为夫子所削者,盖由不信左氏之过。左氏知鲁史有不书之例,而考之不详,于隐公不书即位,曰「摄也」,是矣;于庄公不书即位,曰「文姜出故也」;闵公不书即位,曰「乱也」;僖公不书即位,曰「公出故也」。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随事为説,而义不相通,故说者得以排之。唯谷梁谓继故不称即位,正也。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此说必有所传,而学者不能折,▯故即位一也,书亦有罪,不书亦有罪,而义愈不通矣。由学者皆不知有存策书大体之法,故其失多类此。凡即位必在朔日,春秋日事志晦朔,此皆不书者,夫子所削也。存策书之大体,但谓不没其事尔。若夫事有常变,法有异同,上下分殊,内外势异,犹以日月别之。公即位在正月为得常,故略之以明变也。凡日月法自为一篇,见后以创通其义,特随事释之,使相发云。
译得到“书月”这一记载的,应当寄托着什么含义呢?又有人认为是孔子删去了“公即位”的记载,这大概是因为不信任《左传》而产生的错误。《左传》知道鲁国史书有不记载的惯例,但考察得不详细,对于隐公不记载即位,说是“摄政”,这是对的;对于庄公不记载即位,说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对于闵公不记载即位,说是“因为动乱”;对于僖公不记载即位,说是“因为国君出奔的缘故”。不列举重大的原因而列举细微的原因,随具体事件随意解说,而义理不能贯通,所以解说者得以排斥它。只有《谷梁传》认为继承旧君之位就不称“即位”,这是正确的。先君不能以正道终结,那么子弟不忍心即位,这种说法必定有所传承,而学者不能驳倒它,〇所以即位的原则是一致的,记载也有罪过,不记载也有罪过,而义理更加不通了。这是因为学者都不懂得保存史策大体法则的方法,所以他们的错误大多像这样。凡是即位必定在朔日,《春秋》记载日事时注明晦朔,这些不记载的,都是孔子删削的。保存史策的大体,只是说不抹杀其事罢了。至于事情有常规和变例,法则有异同,上下地位不同,内外形势各异,仍然用日月来区别。国君在正月即位是符合常规的,所以略去以表明变例。凡是日月的法则自为一篇,在后面创通其义,这里只是随事解释,使相互阐发罢了。
二即位不在正月故不书正月
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
以上书六月即位者一。凡公不行即位礼,亦书正月,以犹朝正也。是年昭公丧未至,嗣子未定,鲁国无君,故自以王三月系事。史虽追书元年,以系前半年之月日,实与他公元年不同。定公受国于季氏,待昭公丧至,既殡而后即位,故即位在六月,亦与他公继世者异。此策书之大体,不待笔削而义已明者也。夫子以季氏出其君,薨又絶其冢嗣,丧不得以时反,于是鲁国无君者半年。定公安于得国,而不知为之变,故凡公即位在正月者皆不日,而定之即位独日以异之,盖不日以为恒,则日以为变也。公羊氏乃以定无正月为《春秋》微辞。凡二传不知笔削本末,而以意说经,失皆类此。
三岁首必书王,月无系月之事,不书王月。
隐三年王二月,四年王二月,七年王三月,十年王二月。
桓二年王正月,三年□正月,四年□正月,五年□正月,六年□正月,七年□二月,八年□正月,十年王正月,十一年□正月,十二年□正月。
十三年□二月,十四年□正月,十五年□二月,十六年□正月,十七年□正月,十八年王正月。庄二年王二月,三年王正月,四年王二月,五年王正月,六年王正月,八年王正月,十年王正月,十一年王正月,十二年王三月,十六年王正月,十八年王三月,十九年王正月,二十年王二月,二十一年王正月,二十二年王正月,二十四年。
王三月。二十八年王三月。三十年王正月。
闵二年王正月
僖二年王正月。三年王正月。四年王正月。六年王正月。八年王正月。九年王三月。十年王正月。十二年王三月。十五年王正月。十六年王正月。十八年王正月。十九年王三月。二十四年王正月。二十五年王正月。二十六年王正月。三十年王。
正月,三十二年王正月,三十三年王二月。
文二年王二月,三年王正月,五年王正月,八年王正月,十年王三月,十二年王正月,十三年王正月,十四年王正月,十八年王二月。
宣二年王二月,三年王正月,四年王正月,九年王正月,十一年王正月,十六年王正月,十七年王正月。
成三年王正月,五年王正月,六年王正月,七年王正月,九年王正月,十一年王三月,十四年王正月,十五年王二月,十六年王正月,十八年王正月。
襄二年王正月、四年王三月、六年王三月、八年王正月、十一年王正月、十二年王三月、十四年王正月、十六年王正月、十七年王二月、十九年王正月、二十年王正月、二十一年王正月、二十二年王正月、二十三年王二月、二十六年王二月、二十九年王正月、三十年王正月、三十一年王
正月
昭三年王正月,四年王正月,五年王正月,六年王正月,七年王正月,十年王正月,十一年王二月,十五年王正月,十八年王三月,二十年王正月,二十一年王三月,二十三年王正月,二十四年王二月,二十六年王正月,二十八年王三月,三十年王正月,三十一年王正月,三十二年王正月。
定元年王三月,二年王正月,三年王正月,四年王二月,五年王三月,六年王正月,七年王正月,八年王正月,九年王正月,十年王三月,十五。
年王正月
哀二年王二月,四年王二月,八年王正月,九年王二月,十年王二月。
以上书王正月九十一,王二月二十四,王三月十九。岁首必书王月,明奉王朔也。事系正月,书王正月;正月无事,而事系二月,则书王二月;正月、二月俱无事,而事系三月,则书王三月。月为系事书也。孔氏曰:「二月,殷之正也;三月,夏之正也。故皆书王以别之。」呉先生曰:「此侯国之史,故于月上加王;若王朝之史,则月上不必加王也。」二说皆得之。其十一公元年所书「王正月」,为朝正即位书,非常年系事之比,兼他义,故不入此例。唯定公元年书「王三月」,系事与常年同,即位在六月故也。此皆鲁史成法也。近代或有以书王为夫子特笔者,案殷人钟铭
译定公即位不在正月,所以《春秋》不记载“正月”。
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定公即位。
以上记载六月即位的只有一例。凡是国君不行即位礼,也记载“正月”,因为还举行朝正之礼。这一年昭公的灵柩尚未运回,继承人未定,鲁国没有国君,所以用周王的三月来记事。史官虽然追记为元年,以系连前半年的月日,实际上与其他公的元年不同。定公从季氏手中接受国家,等到昭公的灵柩运回,安葬之后才即位,所以即位在六月,也与其他继位的国君不同。这是史册记载的大体原则,不必经过删改,其义理已经明白了。孔子认为季氏驱逐了他们的国君,昭公死后又断绝了他的嫡嗣,灵柩不能按时运回,于是鲁国没有国君达半年之久。定公安于得到国家,而不知道为此表示哀痛,所以凡是国君在正月即位的都不记载日期,而定公即位唯独记载日期以表示不同,大概是不记载日期视为常例,记载日期则表示变异。《公羊传》却把定公没有正月作为《春秋》的隐微言辞。凡是《公羊传》和《谷梁传》不了解删改的本末,而凭主观臆测解释经义,错误都与此类似。
三年的岁首必定记载“王”,月份没有系连事件,不记载“王月”。
隐公三年王二月,四年王二月,七年王三月,十年王二月。
桓公二年王正月,三年□正月,四年□正月,五年□正月,六年□正月,七年□二月,八年□正月,十年王正月,十一年□正月,十二年□正月。
十三年□二月,十四年□正月,十五年□二月,十六年□正月,十七年□正月,十八年王正月。庄公二年王二月,三年王正月,四年王二月,五年王正月,六年王正月,八年王正月,十年王正月,十一年王正月,十二年王三月,十六年王正月,十八年王三月,十九年王正月,二十年王二月,二十一年王正月,二十二年王正月,二十四年。
王三月。二十八年王三月。三十年王正月。
闵公二年王正月
僖公二年王正月。三年王正月。四年王正月。六年王正月。八年王正月。九年王三月。十年王正月。十二年王三月。十五年王正月。十六年王正月。十八年王正月。十九年王三月。二十四年王正月。二十五年王正月。二十六年王正月。三十年王。
正月,三十二年王正月,三十三年王二月。
文公二年王二月,三年王正月,五年王正月,八年王正月,十年王三月,十二年王正月,十三年王正月,十四年王正月,十八年王二月。
宣公二年王二月,三年王正月,四年王正月,九年王正月,十一年王正月,十六年王正月,十七年王正月。
成公三年王正月,五年王正月,六年王正月,七年王正月,九年王正月,十一年王三月,十四年王正月,十五年王二月,十六年王正月,十八年王正月。
襄公二年王正月、四年王三月、六年王三月、八年王正月、十一年王正月、十二年王三月、十四年王正月、十六年王正月、十七年王二月、十九年王正月、二十年王正月、二十一年王正月、二十二年王正月、二十三年王二月、二十六年王二月、二十九年王正月、三十年王正月、三十一年王
正月
昭公三年王正月,四年王正月,五年王正月,六年王正月,七年王正月,十年王正月,十一年王二月,十五年王正月,十八年王三月,二十年王正月,二十一年王三月,二十三年王正月,二十四年王二月,二十六年王正月,二十八年王三月,三十年王正月,三十一年王正月,三十二年王正月。
定公元年王三月,二年王正月,三年王正月,四年王二月,五年王三月,六年王正月,七年王正月,八年王正月,九年王正月,十年王三月,十五。
年王正月
哀公二年王二月,四年王二月,八年王正月,九年王二月,十年王二月。
以上记载“王正月”九十一处,“王二月”二十四处,“王三月”十九处。岁首必定记载“王月”,表明奉行周王的历法。事件系连在正月,就记载“王正月”;正月没有事件,而事件系连在二月,就记载“王二月”;正月、二月都没有事件,而事件系连在三月,就记载“王三月”。月份是为了系连事件而记载的。孔氏说:“二月,是殷代的正;三月,是夏代的正。所以都记载‘王’以区别它们。”吴先生说:“这是诸侯国的史书,所以在月份上加‘王’;如果是王朝的史书,月份上就不必加‘王’了。”两种说法都有道理。那十一个公的元年所记载的“王正月”,是为朝正即位而记载,不同于常年系连事件,兼有其他含义,所以不列入这个例子。只有定公元年记载“王三月”,系连事件与常年相同,是因为即位在六月。这都是鲁国史官的成法。近代有人把记载“王”认为是孔子特意笔削的,考察殷人的钟铭
有「唯正月王春吉日」之文,可见时月称王,乃三代恒辞。其加王于春,又可为改时之证。由时月皆王者所改,故得上下言之,以便文。必正史然后王不先春,本王者钦奉天时之义也。隐公自元年而后无正月,《谷梁传》曰:「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说者曰:「隐谦不朝正也。」案隐元年后,书二月系事三,书三月系事一,其他如二年春会戎于濳、五年春矢鱼于棠、九年春宋公卫侯遇垂之类,或笔削之法不书月,或史本不月,谷梁知日月有义而不能辩也。若桓公十八年中,书正月不书王者十,书二月不书王者三,则夫子所削也。而杜氏以为由王室不颁厯故,刘▯规之曰:「昭公二十三年以后,王室有子朝之乱,诸侯不知所奉,复有何人颁厯?何故经皆书王?」盖杜氏不知有笔削之义故也。如歳首无系月之事,则但书春王,为月书既不书月,不嫌无王也。凡史文皆有其义,总说在《辞从主人》篇。
译有“唯正月王春吉日”这样的文字,可见当时月份称王,是夏商周三代通用的言辞。在“春”字前加上“王”字,又可以作为更改时令的佐证。因为时令和月份都是王者所更改的,所以可以上下连称,以使文辞通顺。必定是正史,然后“王”字才不放在“春”字之前,这本来符合王者恭敬奉行天时的大义。鲁隐公从元年之后就没有记载正月,《谷梁传》说:“隐公十年没有正月,是因为隐公自身不正。”解说的人说:“这是隐公谦逊,不去朝廷朝正。”考察隐公元年之后的记载,记二月并系属事件的有三处,记三月并系属事件的有一处,其他如二年春在潜地与戎人会盟、五年春在棠地射鱼、九年春宋公与卫侯在垂地相遇之类,有的是因为笔削的法则不记载月份,有的是史官原本就不记载月份,《谷梁传》知道日月记载中有深意,却不能辨析清楚。如果在桓公十八年之中,记载正月却不记载“王”字的有十处,记载二月却不记载“王”字的有三处,那么这是孔子删削的结果。而杜预认为这是因为王室没有颁布历法,刘宝楠纠正他说:“昭公二十三年以后,王室发生了子朝之乱,诸侯不知该尊奉谁,又还有谁颁布历法呢?为什么经文都记载了‘王’字呢?”这大概是杜预不懂得笔削的大义的缘故。如果岁首没有系属月份的事件,就只记载“春王”,既然月份记载中已经不写月份,就不嫌没有“王”字了。凡是史书文字都有其含义,总的论述在《辞从主人》篇中。
四一时无事书首月
隐六年秋七月 九年秋七月
桓元年冬十月,九年夏四月,秋七月,十二年春正月,十三年秋七月,冬十月,十八年秋七月。庄四年秋七月,五年春王正月,十一年春王正月。十二年夏四月,十三年秋七月,十五年冬十月。十六年春王正月,十八年冬十月,十九年春王。
正月。夏四月。二十年秋七月。二十一年春王正月。二十二年夏五月。三十年春王正月。
僖六年春王正月。十年秋七月。十二年秋七月。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秋七月。三十年春王正月。三十一年秋七月。三十二年春王正月。
文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十三年春,王正月。宣六年夏四月。冬十月。十一年春,王正月。十二年秋七月。十八年夏四月。
成元年冬十月。十年冬十月。十一年冬十月。十二年冬十月。
襄二十二年夏四月,三十一年春王正月。
昭十年春王正月。十二年秋七月。十四年夏四月。二十年春王正月。二十九年秋七月。三十二年。
秋七月
定二年春王正月。三年夏四月。七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冬十月。九年春王正月。十一年夏四月。哀八年秋七月。九年冬十月。
以上无事,书四时首月。六十歴一时无事,则书首月,具四时以成岁也。《公羊传》曰:「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此盖三代正史遗法。春以正月为首,夏以四月为首,秋以七月为首,冬以十月为首。或谓《春秋》书时为夫子所加者,谬可知矣。唯庄公二十二年书「夏五月」,非首月,盖夫子既削其事,因留其时月以备一时,见鲁史于此本非有阙。然不改五月为四月者,明其文则史,有笔削而无增益也。
五事之系日者,遇晦、朔,则书晦、朔。
僖十五年九月己夘晦,震夷伯之庙。
成十六年六月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僖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
以上书晦者二,书朔者二,其日食书朔别见。赵氏曰:「古史之法,应合书日,而遇晦朔,必书之,以为厯数之证。」
六丧以月断者遇闰则书闰
哀五年冬,叔还如齐。闰月,葬齐景公。
以上书闰者,一葬节以月断,合数闰,故书闰月也。襄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甲寅距乙未四十二日,此闰月明矣。不书闰者,丧事以年断,则不数闰也。
七凡天灾物异无不书,外灾告则书,庆祥唯年丰麟瑞则书。
隐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庄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二十六年冬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十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文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宣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成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襄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二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定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以上日食三十六,书日书朔者二十六,书日不书朔者七,书朔不书日者一,不书日不书朔者二。《左氏传》曰:「不
译四、一时无事,书首月
隐公六年秋七月;九年秋七月。
桓公元年冬十月;九年夏四月、秋七月;十二年春正月;十三年秋七月、冬十月;十八年秋七月。庄公四年秋七月;五年春王正月;十一年春王正月。十二年夏四月;十三年秋七月;十五年冬十月。十六年春王正月;十八年冬十月;十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二十年秋七月;二十一年春王正月;二十二年夏五月;三十年春王正月。
僖公六年春王正月;十年秋七月;十二年秋七月;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秋七月;三十年春王正月;三十一年秋七月;三十二年春王正月。
文公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十三年春王正月。宣公六年夏四月、冬十月;十一年春王正月;十二年秋七月;十八年夏四月。
成公元年冬十月;十年冬十月;十一年冬十月;十二年冬十月。
襄公二十二年夏四月;三十一年春王正月。
昭公十年春王正月;十二年秋七月;十四年夏四月;二十年春王正月;二十九年秋七月;三十二年秋七月。
定公二年春王正月;三年夏四月;七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冬十月;九年春王正月;十一年夏四月。哀公八年秋七月;九年冬十月。
以上皆无大事,故记载四季的首月。六十年间,若一时无事,便记载该季首月,备齐四季以构成完整的一年。《公羊传》说:“《春秋》编年,四季具备,然后才称为一年。”这大概是夏、商、周三代正史遗留下来的法则。春季以正月为首,夏季以四月为首,秋季以七月为首,冬季以十月为首。有人认为是孔子在《春秋》中添加了季节记载,其错误显而易见。只有庄公二十二年记载“夏五月”,并非首月,这是因为孔子删削了该月的事件,因而保留其时月以凑足一季,表明鲁国史官在此处原本并无缺漏。然而不将五月改为四月,是为了表明孔子修史的原则是“文则史”,只有删削而无增益。
五、系于日期的事件,若遇晦日或朔日,则记载晦日或朔日。
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夘晦,地震夷伯之庙。
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晋侯与楚子、郑伯在鄢陵交战。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坠落于宋国五块。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公与楚人在〇地交战。
以上记载晦日的有两例,记载朔日的有两例,其中日食记载朔日的另见别处。赵氏说:“古代史官的法度,应当记载具体日期,若遇到晦日或朔日,必定记载,以此作为历法推算的验证。”
六、丧事以月为断限的,若遇闰月则记载闰月。
哀公五年冬,叔还前往齐国。闰月,安葬齐景公。
以上记载闰月的有一例,因为丧事以月为断限,恰逢数个闰月,所以记载闰月。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周天子驾崩;乙未,楚子昭去世。从甲寅到乙未相隔四十二天,这显然是闰月。不记载闰月的,是因为丧事以年为断限,则不计算闰月。
七、凡是天灾物异无不记载,外邦灾异若来告则记载,喜庆祥瑞唯有年成丰收、麒麟祥瑞才记载。
隐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发生日食。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发生日食,全食。十七年冬十月朔,发生日食。
庄公十八年春王三月,发生日食。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发生日食。二十六年冬十二月癸亥朔,发生日食。三十年九月庚午朔,发生日食。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发生日食。十二年春王三月庚午,发生日食。十五年夏五月,发生日食。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发生日食。十五年六月辛丑朔,发生日食。
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发生日食,全食。十年夏四月丙辰,发生日食。十七年六月癸卯,发生日食。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发生日食。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发生日食。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发生日食。十五年秋八月丁巳,发生日食。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发生日食。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发生日食;冬十月庚辰朔,发生日食。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发生日食。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发生日食,全食;八月癸巳朔,发生日食。二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朔,发生日食。
昭公七年夏四月甲辰朔,发生日食;十五年六月丁巳朔,发生日食;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发生日食;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发生日食;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发生日食;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发生日食;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发生日食。
定公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发生日食。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发生日食。十五年八月庚辰朔,发生日食。以上日食共三十六次,记载日期和朔日的有二十六次,记载日期不记载朔日的有七次,记载朔日不记载日期的有一次,既不记载日期也不记载朔日的有两次。《左氏传》说:“不
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则其意谓王朝日官失之,非指鲁人明矣。《公羊传》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盖以为司厯失之,致日食不在正朔,故《春秋》削其朔日之谬者。杜氏《释例》以《长厯》推校经传,明隐三年二月己巳是二月朔,不书朔,史失之,又与左氏「日官失之」者相违。然《长厯》所推《春秋》日食亦不尽得,不可据以释经。《汉书·律厯志》叙西汉日食多在晦,亦有先晦一日者,公羊此义必有所受。盖圣人以日食不在正朔,苟书于经,非治厯明时之意,故或去朔,或去日,以示义,详见《日月篇》。今考自文以后无不书日者,自襄以后无不书朔日者,周厯交朔之法,东迁以后失之,至是月大小乃得其度尔,又何疑乎?又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公羊传》曰:「记异也。」何氏又悉举其后事变以当之。今考前汉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后汉百九十六年,日食七十二;魏晋一百五十年,日食七十九;唐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宋止嘉定十六年,日食一百二十。大抵世愈降而日食愈数,此大运盛衰之候也。自汉惠帝而后,日有一岁再食,晋世至三食,亦《春秋》所未有,与其他灾异不同,必欲指某事为应,恐非经防。
译《尚书》说:“这是官职失职造成的。天子设有日官,诸侯设有日御。”那么它的意思是指王朝的日官失职,并非指鲁国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公羊传》说:“记载某月某日初一,发生日食,这是因为日食发生在真正的初一。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有的比实际日期早,有的比实际日期晚。比实际日期早的,是因为真正的初一在记载日期的前面;比实际日期晚的,是因为真正的初一在记载日期的后面。”这大概是认为掌管历法的官员出现了失误,导致日食没有发生在真正的初一,所以《春秋》删去了那些错误的朔日记载。杜预在《释例》中用《长历》来推算校勘经文和传文,明确指出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是二月初一,但经文没有记载“朔”,这是史官的失误,这又与《左传》所说的“日官失职”相违背。然而,《长历》所推算的《春秋》日食也并非完全正确,不能依据它来解释经文。《汉书·律历志》记载西汉时期的日食大多发生在晦日,也有发生在晦日前一天的,公羊学的这一说法必定有所承袭。大概圣人认为日食如果不在真正的初一,如果如实记载在经文中,就不符合治理历法、明确时日的本意,所以有的去掉“朔”字,有的去掉日期,以此来表达深意,详见《日月篇》。现在考察发现,自文公以后没有不记载日期的,自襄公以后没有不记载朔日的,周历中计算交朔的方法,在周平王东迁以后就失传了,到了这个时候月份的大小才符合规律,这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又查考《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日食有三十六次。《公羊传》说:“这是记载异常现象。”何休又全部列举后来的事变来对应这些日食。现在考察西汉二百一十二年,日食有五十三次;东汉一百九十六年,日食有七十二次;魏晋一百五十年,日食有七十九次;唐朝二百八十九年,日食有九十三次;宋朝直到嘉定十六年,日食有一百二十次。大致是世道越衰落,日食就越频繁,这是国运盛衰的征兆。自从汉惠帝以后,出现了一年两次日食的情况,晋代甚至达到一年三次,这也是《春秋》时期所没有的,与其他灾异不同,如果一定要把某件具体事情指认为日食的应验,恐怕不符合经书的防备之意。
庄七年夏四月辛夘,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
哀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
以上星变四。凡日食、星变,皆为天下记异,非一国之志。梁山、沙鹿崩,亦非一国之志,以待告而书,故别见。案《左氏传》曰:「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公羊传》曰:「如雨者,非雨也。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所谓不脩《春秋》,谓鲁史旧文,《公羊》仅于此一处及之,亦口▯之语。但左氏读「如」作「而」,义遂相逺,未知何据。又案《汉志》,永始中星陨如雨,长二丈,绎绎未至地灭。「不及地尺而复」,即未至地灭也。古今星变固有如此者,其所陨者,星之光魄,故虽多而不见在地之形。说者谓积气消散所致,比他异尤重,盖王运至此而终矣。又案昭十七年,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公羊》、杜预、郭璞俱以孛、彗为一星,今知不然者。《汉书》注文頴曰:「彗、孛、长,三星其占略同,而形少异。孛星光芒短,其光四出蓬蓬孛孛然;彗星光芒长,参参如扫帚;长星光芒有一直,或竟天,或十丈,或三十丈。」《史记》:彗出东井,齐景公以为忧。晏子曰:「君髙台深池,赋敛如弗得,刑罚恐弗胜,孛星将出,彗何惧乎?」然则孛甚彗也。经书星变唯此四事,以其时考之,皆大异也。桓、庄之际,诸侯无王、伯者出,而天下大权归于齐、晋,人情絶望于周,此王室一大变也。文、宣之间,晋失伯而楚兴,中国敝于征伐,自是王室愈卑,又一大变也。夫子于庄十二年、十七年,庄王、僖王崩葬不书;文公十四年,顷王崩葬不书,说见《辩名实篇》。平丘而后,晋不复能主夏盟,《春秋》治在夷狄。子朝之乱,诸侯无勤王者,五年而后反正,此又一大变也。经书「王室乱」,则自入春秋以来史文所未有也。哀公之时,东方诸侯更制于呉、越,天下将变为六国,《春秋》絶笔于获麟矣。天象人事脗合如此,而笔削之法亦相为终始,《春秋》不徒记异也。《左氏传》载叔服、梓慎论星孛,唯以大国灾咎当之,当时流俗之论,上不知有王室。下不知有天下大势,其所知者,唯二三大国而已。《天文书》言:「北斗为帝车,大辰者,天子之正位。」亦非二子所知也。
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
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三日哭。
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
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灾。
以上火灾六:御廪者,公亲耕以奉粢盛之仓;西宫者,别寝也。何氏曰:「礼,夫人居中宫,少在前;右媵居西宫,左媵居东宫,少在后。」新宫者,宣公之宫,主新入庙也。雉门两观,说见后。桓宫、僖宫,亲尽而不毁。亳社者,殷社,诸侯有之以戒亡国,有屋,故灾。
桓元年秋大水 十三年夏大水
庄七年秋,大水。二十四年秋,大水。二十五年秋,大水。
宣十年秋大水
成五年秋大水
襄二十四年秋大水
以上大水八。凡灾异在一国者,以经所书本国人事考之,则儆告之意可见。董仲舒曰:「水者,隂气也。」《春秋纬》曰:「隂盛臣逆,民悲情发,则水出。」盖桓公弑立而好乱,三家之所自出;庄公国母淫恣不能制;宣公簒适,成公幼弱,而三家之势成;至襄公之末,季氏益专。此皆隂盛臣逆之应也。程子曰:「《春秋》所书灾异,皆天人响应,但人浅见以为无应,其实皆应也。由汉儒言灾异皆牵合不足信,儒者因尽废之。」
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桓八年冬十月雨雪
僖十年冬,大雨雪。十五年九月己夘晦,震夷伯之庙。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昭三年冬,大雨雹。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
以上大雨、震电,震庙各一,雨雪、雨雹各三。胡侍讲曰:「雷未可出,电未可见,而大震电,此
译庄公七年夏四月辛夘日,夜里,恒星看不见了。半夜,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彗星闯入北斗星。
昭公十七年冬,有彗星出现在大辰星宿。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彗星出现在东方。
以上星象变异共四起。凡是日食、星象变异,都是为天下记录异常,并非一国的史志。梁山、沙鹿山崩塌,也不是一国的史志,要等待报告才记载,所以另外列出。查考《左氏传》说:“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是和雨一起落下的。”《公羊传》说:“像雨一样,并不是雨。未经修订的《春秋》记载:‘雨星离地一尺又返回。’君子修订后说:‘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所谓未经修订的《春秋》,是指鲁国史官的旧文,《公羊传》仅在这一处提及,也是口耳相传的话。只是左氏将“如”读作“而”,意义于是相差很远,不知依据什么。又查考《汉书·天文志》,永始年间星星坠落像雨一样,长两丈,连续不断未到地面就熄灭了。“离地一尺又返回”,就是未到地面就熄灭的意思。古今星象变异本来就有这样的,所坠落的,是星星的光影,所以虽然多却看不到在地上的形体。解说的人认为是积聚的气消散所致,比其他异常更为严重,大概是王运到此终结了。又查考昭公十七年,申须说:“彗星是用来除旧布新的。”《公羊传》、杜预、郭璞都将孛星、彗星视为同一颗星,现在知道并非如此。《汉书》注文中颖说:“彗星、孛星、长星,三颗星其占卜大致相同,而形状稍有差异。孛星光芒短,它的光向四方散开蓬蓬孛孛的样子;彗星光芒长,参差不齐像扫帚;长星光芒有一条直线,有的横贯天空,有的十丈,有的三十丈。”《史记》记载:彗星出现在东井星宿,齐景公为此担忧。晏子说:“君主高台深池,赋税征收像不够用,刑罚恐怕承受不住,孛星将要出现,还怕什么彗星呢?”那么孛星比彗星更严重。经书记载星象变异只有这四起,根据当时考察,都是大异常。桓公、庄公时期,诸侯中没有称王、称霸的人出现,而天下大权归于齐、晋,人心对周王室绝望,这是王室的一大变故。文公、宣公时期,晋国失去霸权而楚国兴起,中原疲于征伐,从此王室更加卑微,这又是另一大变故。孔子在庄公十二年、十七年,庄王、僖王去世安葬不记载;文公十四年,顷王去世安葬不记载,解说见《辩名实篇》。平丘会盟之后,晋国不能再主持华夏盟会,《春秋》的治理权落在夷狄手中。子朝之乱,诸侯中没有勤王的人,五年后才恢复正统,这又是另一大变故。经书记载“王室乱”,是自进入春秋以来史文中所未有的。哀公时期,东方诸侯更受制于吴、越,天下将变为六国,《春秋》绝笔于获麟。天象人事如此吻合,而笔削之法也相互始终,《春秋》不只是记录异常。《左氏传》记载叔服、梓慎论说星孛,只以大国灾祸来对应,这是当时的流俗之论,上不知有王室,下不知有天下大势,他们所知道的,只有二三个大国而已。《天文书》说:“北斗是帝车,大辰是天子的正位。”也不是这两个人所知道的。
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
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日,新宫发生火灾,哭了三天。
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日,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日,桓宫、僖宫发生火灾。四年六月辛丑日,亳社发生火灾。
以上火灾共六起:御廪是国君亲自耕种以供奉祭祀谷物的仓库;西宫是侧室。何氏说:“礼制,夫人住中宫,稍靠前;右媵住西宫,左媵住东宫,稍靠后。”新宫是宣公的宫殿,主要指新入宗庙。雉门两观,解说见后。桓宫、僖宫,亲尽而不毁。亳社是殷商的社庙,诸侯拥有它来警戒亡国,有房屋,所以发生火灾。
桓公元年秋大水,十三年夏大水。
庄公七年秋,大水。二十四年秋,大水。二十五年秋,大水。
宣公十年秋大水。
成公五年秋大水。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以上大水共八起。凡是灾异发生在一国的,根据经书所记载的本国人事考察,那么警戒告知的意思就可见了。董仲舒说:“水,是阴气。”《春秋纬》说:“阴盛臣逆,民悲情发,就出水。”大概是桓公弑君自立而喜好作乱,三家势力的起源;庄公对国母淫乱放纵不能制止;宣公篡夺嫡位,成公年幼体弱,而三家势力形成;到襄公末年,季氏更加专权。这些都是阴盛臣逆的应验。程子说:“《春秋》所记载的灾异,都是天人响应,只是人见识浅薄认为没有应验,其实都有应验。因为汉儒谈论灾异都牵强附会不足信,儒者因此全部废弃了。”
隐公九年三月癸酉日,大雨伴雷电。庚辰日,大雪。
桓公八年冬十月下雪。
僖公十年冬,大雪。十五年九月己夘晦日,雷电震夷伯的庙。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昭公三年冬,大雨雹。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
以上大雨、雷电各一起,雷电震庙一起,下雪、雨雹各三起。胡侍讲说:“雷不该发出,电不该显现,却大声雷电,这是
阳失节也;雷电则雪,不当复降,而大雨雪,此隂气纵也。隂阳运动有常,凡失其度,人为感之也。」雹者,戾气也,隂侵阳、臣侵君之象。何氏曰:「大雪者,隂盛之气也。」
译阳气失其节制;雷电交加时本应降雪,不应再降大雨大雪,若出现大雨雪,这是阴气放纵的表现。阴阳的运行变化有常理,凡是失去其节度,都是人为感应所致。」冰雹,是乖戾之气,是阴侵阳、臣侵君的象征。何氏说:「大雪,是阴气旺盛的表现。」
桓十四年春无冰
成元年春无冰
襄二十八年春无冰
以上无冰三。何氏曰:「周之正月,夏十一月;周之二月,夏十二月。法当坚冰,无冰者,温也。」《尚书》曰:「豫,恒燠若。」无冰时,襄二十八年着例。
成十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以上雨木冰。一髙氏曰:「雨着木而成冰,上温而下寒也。」刘向谓:「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后世雨木冰,多应在大臣。
僖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
以上霜变二月令。季秋之月,霜始降,草木黄落,谓夏九月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霜当重而不能杀草,李梅再花而实;周十月,夏之八月,霜不当重而杀菽,皆非常之灾。李尧俞曰:「菽之为物,易长而难杀者。《谷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曰菽,举重也。」范氏曰:「举杀豆,则杀草可知。」又案《韩非子》书载哀公问于仲尼曰:「《春秋》陨霜不杀草,何为记之也?」仲尼对曰:「此言可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则李梅冬实。天失其道,草木犹干犯之,而况君乎?」此非夫子之言也。当僖公薨,文公在丧,宜杀不杀之义,何所取乎?借如哀公又问:「陨霜杀菽,何为记之也?」则将对曰:「此言不可杀而杀也。」于定公继故之后,复何取乎?昭公以讨季氏不克而出,夫子岂使哀公履其覆辙乎?观夫子责宰我使民战栗之对,讥季康子杀无道以就有道之问,则非之妄明矣。此乃非欲托圣人之言以饰其刑名之术,不可通于《春秋》。
庄三十一年冬不雨
僖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
文二年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以上不雨书时者一,书四时首月者三,书歴时者三,书雨者一。一时不雨书时,逾时不雨书首月。僖公比书首月不雨,乃书六月雨,可见以告庙书;逾三时不雨总书之,虽得雨不书,其不告庙亦可见矣。《谷梁传》曰:「不雨者,勤雨也。一时而言不雨者,闵雨也。厯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得时史之情矣。
僖二十一年夏大旱
宣七年秋大旱
以上大旱。二言旱,不言饥,岁犹有入也。
宣十年冬饥 十五年冬饥
襄二十四年冬大饥
以上饥二,大饥一。凡饥皆书于冬者,当西成之时,五谷皆无,民已乏絶,国贫不能赈恤也。
庄七年秋,无麦苗。二十八年冬,大无麦禾。
以上无麦苗一,杜氏曰:「秋大水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也。」大无麦禾一,胡氏曰:「书于冬者,有司计岁入之多寡,然后知仓廪之竭也。」刘氏曰:「经无水旱之变,忽无麦禾,由鲁不务蓄积,日损月削,以至麦禾皆尽而后觉之,非今歳之事也。」髙氏曰:「刘向《春秋说》以为土气不养,稼穑不成也。沈约《宋志》谓呉孙皓时尝有之,苗稼丰美而实不成,阖境皆然,百姓以饥,所谓大无麦禾者也。」汸案:周之冬,正五谷皆入之时,使岁事稍稔,虽蓄积无素,何至麦禾皆尽?其为岁祲明矣。刘侍读之说,必兼髙氏,其义乃备。
桓五年秋螽
僖十五年八月螽
文八年冬十月螽
宣六年秋八月螽,十三年秋螽,十五年秋螽,襄七年八月螽。
哀十二年冬十二月螽,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以上螽十。公羊传曰:「记灾也。」范氏曰:「蚣蝑之属。」礼月令曰:「仲冬行春令,则蝗虫为败。」今案尔雅,草螽,负蠜;蜤螽,蜙蝑也。阜螽即蝗也。一生八十一子,或云一生九十九子。钱氏曰:「诗螽斯,斯乃助语,如鸒斯、鹿斯之类,非蜤螽也。毛郑误以蜤螽解螽斯,先儒因指为蜙蝑,非也。」蜙或作蚣,字书云:「省文也。」
宣十五年冬蝝生
以上蝝生一。杜氏曰:「蝝,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今案杜氏知不成螽者,盖成螽则自书螽也。螽穿地遗卵如蛹,两端有细虫导之上下,中若鱼子,始化类
译桓公十四年春天没有结冰。
成公元年春天没有结冰。
襄公二十八年春天没有结冰。
以上是没有结冰的三条记载。何休说:“周历的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周历的二月,是夏历的十二月。按常理应当有坚冰,没有冰,是因为气候温暖。”《尚书》说:“豫州,经常温暖。”没有冰的灾异,在襄公二十八年确立了体例。
成公十六年春天周历正月,雨落在树木上结成冰。
以上是雨木冰的记载。高氏说:“雨落在树木上结成冰,是上面温暖而下面寒冷。”刘向说:“树木象征少阳,是贵臣卿大夫的象。”后世的雨木冰,多应验在大臣身上。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降霜但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实。
定公元年冬天十月,降霜冻死了豆类。
以上是霜灾违背二月时令的记载。季秋之月,即夏历九月,霜开始降落,草木枯黄凋落。周历十二月,即夏历十月,霜应当浓重但不能冻死草木,李梅再次开花并结果;周历十月,即夏历八月,霜不应当浓重却冻死了豆类,这都是非常之灾。李尧俞说:“豆类这种作物,容易生长却难以冻死。《谷梁传》说:‘不该冻死却冻死了,是举重;该冻死却没冻死,是举轻。’这里说豆类,是举重。”范氏说:“举出冻死豆类,那么冻死草木就可以知道了。”又查《韩非子》记载哀公问孔子说:“《春秋》记载陨霜不杀草,为什么要记录它呢?”孔子回答说:“这是说该冻死却没冻死。适宜冻死却没冻死,那么李梅冬天结果。天道失序,草木尚且冒犯它,何况君主呢?”这不是孔子的话。当时僖公去世,文公在守丧,适宜冻死却没冻死的含义,从何取义呢?假如哀公又问:“陨霜杀菽,为什么要记录它呢?”那么将回答说:“这是说不该冻死却冻死了。”在定公继承旧业之后,又从何取义呢?昭公因为讨伐季氏失败而出逃,孔子难道会让哀公重蹈覆辙吗?看孔子责备宰我使百姓战栗的回答,讥讽季康子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提问,那么韩非子的说法是荒谬的就很明显了。这是韩非想要假托圣人之言来粉饰他的刑名之术,这与《春秋》的道理不相通。
庄公三十一年冬天没有下雨。
僖公二年冬天十月没有下雨,三年春天周历正月没有下雨,夏天四月没有下雨,六月下雨。
文公二年从十二月没有下雨直到秋天七月,十年从正月没有下雨直到秋天七月,十三年从正月没有下雨直到秋天七月。以上没有下雨记载时令的有一条,记载四季首月的有三条,记载经历时间的有三条,记载下雨的有一条。一个时令没有下雨记载时令,超过一个时令没有下雨记载首月。僖公接连记载首月没有下雨,却记载六月下雨,可见是为了告庙而记载;超过三个时令没有下雨总括记载,即使下了雨也不记载,其不告庙也可以看出来了。《谷梁传》说:“没有下雨,是勤于求雨。一个时令说没有下雨,是怜悯求雨。经历多个时令说没有下雨,是文公不担忧求雨。”这符合当时史官的情意。
僖公二十一年夏天大旱。
宣公七年秋天大旱。
以上是大旱的记载。说旱,不说饥荒,说明年成还有收成。
宣公十年冬天饥荒,十五年冬天饥荒。
襄公二十四年冬天大饥荒。
以上是饥荒两条,大饥荒一条。凡是饥荒都记载在冬天的,是因为正当秋收之时,五谷都没有,百姓已经匮乏断绝,国家贫穷不能赈济。
庄公七年秋天,没有麦苗。二十八年冬天,大无麦禾。
以上没有麦苗一条,杜预说:“秋天大水漂没杀死了熟麦及五谷的苗。”大无麦禾一条,胡氏说:“记载在冬天,是因为官吏统计一年收入的多少,然后才知道仓廪枯竭。”刘氏说:“经文没有水旱的灾变,忽然没有麦禾,是因为鲁国不致力于积蓄,日损月削,以至于麦禾都耗尽才发觉,不是当年的事。”高氏说:“刘向《春秋说》认为土气不养育,庄稼不成。沈约《宋志》说吴孙皓时曾经有过,苗稼丰美但果实不成,全境都是这样,百姓因此饥荒,这就是所谓的大无麦禾。”汪氏按语:周历的冬天,正是五谷都入库的时候,如果年成稍好,即使平时没有积蓄,怎么会到麦禾都耗尽的地步?这是年成灾荒很明显了。刘侍读的说法,必须兼有高氏的说法,其义理才完备。
桓公五年秋天蝗虫。
僖公十五年八月蝗虫。
文公八年冬天十月蝗虫。
宣公六年秋天八月蝗虫,十三年秋天蝗虫,十五年秋天蝗虫,襄公七年八月蝗虫。
哀公十二年冬天十二月蝗虫,十三年九月蝗虫,十二月蝗虫。以上是蝗虫十条。《公羊传》说:“记录灾异。”范氏说:“是蚣蝑这一类。”《礼记·月令》说:“仲冬行春令,则蝗虫为害。”现在查《尔雅》,草螽,是负蠜;蜤螽,是蜙蝑。阜螽就是蝗虫。一生八十一子,有人说一生九十九子。钱氏说:“《诗经》中的螽斯,斯是助语词,像鸒斯、鹿斯之类,不是蜤螽。毛亨、郑玄误用蜤螽解释螽斯,先儒因此指为蜙蝑,是不对的。”蜙或写作蚣,字书说:“是省文。”
宣公十五年冬天蝝生。
以上是蝝生一条。杜预说:“蝝,是蝗虫的幼虫在冬天出生,遇到寒冷而死,所以不能长成蝗虫。”现在查杜预知道不能长成蝗虫,大概是因为如果长成蝗虫就自己记载蝗虫了。蝗虫钻入地下留下卵像蛹,两端有细虫引导上下,中间像鱼子,开始变化类似
蚕,所谓蝝也。遇大雪则入地深,或大雨水,皆不成螽。石虎时,河朔大蝗,初穿地而生,二旬则化,状若蚕,七八日而卧,四日蜕而飞。盖飞乃名螽,蝗初生皆然。李巡云:「蝝,蝗子也。」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其説皆是。凡蝝生未为灾,本不书,此为一岁再生,纪异也。使成螽,则亦不书蝝生而又书螽,如哀十三年十二月螽之例矣。后汉安帝永初六年三月,去蝗处复蝗子生,即蝝生也。凡秋螽不月者,皆七月也,螽始出则为灾,灾不止此一月也。蝝生不月者,灾不在此月也。
译蚕,就是所谓的蝝。遇到大雪,它们就钻入地下深处;如果遇到大雨或积水,都无法变成蝗虫。后赵石虎时期,黄河以北地区发生严重蝗灾,蝗虫最初从地下钻出,二十天后发生变化,形状像蚕,七八天后静止不动,四天后蜕皮飞翔。大概飞翔后才称为螽,蝗虫刚出生时都是这样。李巡说:“蝝,是蝗虫的幼虫。”郭璞说:“蝗虫的幼虫还没有长出翅膀。”他们的说法都是对的。凡是蝝出现但尚未造成灾害,原本不记载,这里因为一年中再次出现,所以记录这一异常现象。如果蝝变成了螽,那么就不会既记载蝝出现又记载螽出现,就像《春秋》哀公十三年十二月记载螽的例子一样。东汉安帝永初六年三月,在蝗虫离去的地方又生出蝗虫幼虫,这就是蝝出现。凡是秋季螽出现而不记载月份的情况,都是指七月,螽刚出现就构成灾害,灾害并不局限于这一个月。蝝出现而不记载月份的情况,说明灾害并不发生在这个月。
隐五年九月螟 八年九月螟
庄六年秋螟
以上螟三。《公羊传》曰:「记灾也。」《尔雅》:「食苗心螟,食叶□,食节贼,食根蟊。」罗鄂州《尔雅翼》曰:「五行传以螟□为蠃虫之孽。」汉孔臧《蓼虫赋》曰:「爰有蠕虫,厥状似螟。」是螟无足虫也。今食苗心者,乃无足小青虫,江东谓之「横」,音若横逆之横。髙氏曰:「春秋书螟者三,隐二、庄一;书螽者十有一,桓一,余皆僖公之后。盖螟食苗心,螽无所不食,其为灾也,螟轻而螽重。春秋之初,灾之轻者亦书之;及其久也,轻者不胜书,书其重者尔。不然,岂隐庄之后二百年间皆无螟耶?」
庄十七年冬多麋
以上多麋,一何氏曰:「言多者,以多为异也。」五行志曰:刘向以为麋盖牝兽之淫者,时庄公将取齐之淫女,其象先见。尔雅翼曰:麋与鹿相反,鹿阳兽,夏至得隂气而解角,从阳退之象;麋隂兽,冬至得阳气而解角,从隂退之象。今海陵至多,千百为羣,多牝少牡。汸案:杜氏谓麋多害稼,然为灾轻,当以记异为重,有▯有蜚亦然。
庄十八年秋有▯,二十九年秋有蜚。
以上有▯一,有蜚一,皆鲁地所无,今忽有之,故曰有。《公羊传》曰:「记异也。」《谷梁传》曰:「▯,射人者也。」陆玑云:「一名射景,或谓含沙射人。」孔氏曰:「《五行传》云:『▯如鼈,三足。』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蜚,青色,近眚也,非中国所有,南越淫风所生,为虫臭恶。」时公取齐淫女为夫人。汸案:髙氏以▯为□,即食苗叶者;《尔雅翼》以蜚为虫,食稻花者,其失相同。盖食稻之虫所在有之,经不当言有。故孔氏据郭璞云:「蜚即负盘臭虫。」诸作负蠜者,草虫岁时常有,由相涉误为盘尔。刘侍读据《山海经》谓:「蜚状若牛,一目,虬尾,见则大疫。」恐非春秋之蜚。若文姜、哀姜以小君相继纵淫,气类感召,如《五行传》之说,宜也。
昭二十五年夏有鸜鹆来巢
以上鸜鹆来巢,一《谷梁传》曰:「来者,来中国也。」鸜鹆穴者而曰巢,《公羊传》曰:「记异也。」《五行志》曰:「刘向以为有蜚有▯,不言来者,气所生,所谓眚也;鸜鹆言来者,气所致,所谓祥也。」顔师古曰:「今之鸜鹆,中国皆有之,亦巢居,不皆穴处。」汸案:刘子政又以不穴而巢为昭公出奔之祥,盖兼用左氏之谬。若颜注之疑,乃春秋所书以为异者。《考工记》曰:「鸜鹆不逾济。」今在处有之,实自春秋所书始,乃地气推迁使然,中国治乱之候也。宋治平间,邵子居洛阳,闻杜鹃声,曰:「洛阳旧无杜鹃,今始至矣。」或问曰:「何也?」曰:「天下将治,地气自北而南;将乱,自南而北。今南方地气至矣,禽鸟气类得气之先者也。」春秋书六鹢退飞、鸜鹆来巢,气使之也。盖先王所以观天下之妖祥者非一端,周礼在鲁,故时史于鸜鹆始至,犹能谨而书之。说者多弗察也。若邵子,可谓得《春秋》经世之旨矣。
宣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庄二十年夏齐大灾
襄九年春,宋灾。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昭九年夏四月,陈灾。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
庄十一年秋宋大水
以上外灾七:成周火一,齐灾一,宋灾二,大水一,陈灾一,宋、卫、陈、郑同日灾一。凡外灾,告则书。昭十八年传曰:「宋、卫、陈、郑皆来告火。」是也。庄十一年传:「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盖既来告,则有吊礼,所以书也。唯昭九年书「陈灾」,在陈亡后,时叔弓会楚子于陈,或叔弓归言陈有灾而书,或楚人告。宋伯姬以灾卒,四国同日灾,故皆书日以异其事。
僖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以上外异二传曰:「陨石于宋,五星也;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亦以来告而书。书「是月」,嫌与上事同日,且着月例。《周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日月星辰之变动,
译隐公五年九月发生螟灾,八年九月发生螟灾。
庄公六年秋天发生螟灾。
以上共记载了三次螟灾。《公羊传》说:“这是记录灾害。”《尔雅》说:“吃稻苗心的叫螟,吃叶子的叫□,吃茎节的叫贼,吃根的叫蟊。”罗鄂州在《尔雅翼》中说:“《五行传》认为螟和□是蠃虫的妖孽。”汉代孔臧在《蓼虫赋》中说:“有一种蠕动的虫子,形状像螟。”由此可见螟是没有脚的虫子。如今吃稻苗心的,是一种没有脚的小青虫,江东地区称之为“横”,读音如同横逆的横。高氏说:“《春秋》记载螟灾的有三次,隐公时期两次,庄公时期一次;记载螽灾的有十一次,桓公时期一次,其余都在僖公之后。大概是因为螟只吃稻苗心,而螽什么植物都吃,作为灾害来说,螟较轻而螽较重。《春秋》初期,轻微的灾害也予以记载;等到后来,轻微的灾害不胜记载,就只记载严重的灾害罢了。不然的话,难道隐公、庄公之后的两百年间都没有螟灾吗?”
庄公十七年冬天麋鹿很多。
以上记载麋鹿很多,何氏说:“说‘多’,是因为以多为异常。”《五行志》说:刘向认为麋鹿大概是雌性淫乱的野兽,当时庄公将要娶齐国的淫女,这种征兆先显现出来。《尔雅翼》说:麋与鹿相反,鹿是阳兽,夏至时得到阴气而脱落角,这是顺应阳气衰退的征兆;麋是阴兽,冬至时得到阳气而脱落角,这是顺应阴气衰退的征兆。如今海陵一带麋鹿极多,千百成群,雌性多而雄性少。汸按:杜氏认为麋鹿多会损害庄稼,但作为灾害较轻,应当以记录异常为重,记载〇和蜚也是如此。
庄公十八年秋天出现〇,二十九年秋天出现蜚。
以上记载出现〇一次,出现蜚一次,都是鲁地所没有的,如今忽然出现了,所以说“有”。《公羊传》说:“这是记录异常。”《谷梁传》说:“〇,是射人的虫子。”陆玑说:“〇又名射景,有人说它能含沙射人。”孔氏说:“《五行传》说:‘〇像鳖,有三只脚。’南越妇女多淫乱,所以那里多〇。蜚,青色,接近眚灾,不是中原地区所有的,是南越淫风所生,这种虫子气味臭恶。”当时庄公娶齐国的淫女为夫人。汸按:高氏把〇当作□,即吃稻苗叶子的虫子;《尔雅翼》把蜚当作虫子,吃稻花的,它们的错误相同。大概吃稻子的虫子到处都有,《春秋》不应当说“有”。所以孔氏依据郭璞说:“蜚就是负盘臭虫。”那些写作负蠜的,草虫每年时常都有,是因为互相混淆而误写为盘罢了。刘侍读依据《山海经》说:“蜚形状像牛,一只眼睛,蜷曲的尾巴,出现就会有大瘟疫。”恐怕不是《春秋》中的蜚。如果文姜、哀姜以小君的身份相继纵欲淫乱,气类相互感召,如《五行传》所说,是适宜的。
昭公二十五年夏天鸜鹆飞来筑巢。
以上记载鸜鹆飞来筑巢,一次。《谷梁传》说:“来,是来到中原地区。”鸜鹆是穴居的却说是筑巢,《公羊传》说:“这是记录异常。”《五行志》说:“刘向认为有蜚有〇,不说‘来’,是因为是气所生,所谓眚灾;鸜鹆说‘来’,是因为是气所致,所谓祥兆。”颜师古说:“现在的鸜鹆,中原地区都有,也筑巢居住,不都是穴居的。”汸按:刘子政又把不穴居而筑巢作为昭公出奔的祥兆,大概是兼用了左氏的错误。如果颜注的疑问,乃是《春秋》所记载作为异常的原因。《考工记》说:“鸜鹆不越过济水。”如今到处都有,实际上是从《春秋》所记载开始,这是地气推移变化造成的,是中原地区治乱的征兆。宋代治平年间,邵雍居住在洛阳,听到杜鹃的叫声,说:“洛阳以前没有杜鹃,现在才刚到。”有人问:“为什么呢?”他说:“天下将要安定,地气从北向南;将要动乱,从南向北。现在南方的地气到了,禽鸟是气类中先得气的。”《春秋》记载六只鹢鸟逆风而飞、鸜鹆飞来筑巢,是气使然的。大概先王用来观察天下妖祥的方法不止一端,周礼在鲁国,所以当时的史官对于鸜鹆初次到来,还能够谨慎地记载下来。解说的人大多没有察觉。像邵雍,可以说掌握了《春秋》经世的宗旨了。
宣公十六年夏天成周宣榭发生火灾。
庄公二十年夏天齐国发生大灾。
襄公九年春天,宋国发生火灾。三十年五月甲午日,宋国发生火灾,宋伯姬去世。昭公九年夏天四月,陈国发生火灾。十八年夏天五月壬午日,宋、卫、陈、郑发生火灾。
庄公十一年秋天宋国发生大水。
以上国外灾害七次:成周火灾一次,齐国灾害一次,宋国火灾两次,大水一次,陈国火灾一次,宋、卫、陈、郑同日火灾一次。凡是国外灾害,来报告就记载。昭公十八年传文说:“宋、卫、陈、郑都来报告火灾。”就是这样。庄公十一年传文:“宋国发生大水,庄公派使者去慰问,说:‘上天降下淫雨,损害了祭品,怎么能不慰问呢?’”大概既然来报告,就有慰问的礼仪,所以记载。只有昭公九年记载“陈灾”,是在陈国灭亡之后,当时叔弓在陈国会见楚子,或者是叔弓回国报告陈国有灾而记载,或者是楚国人报告。宋伯姬因火灾而死,四国同日火灾,所以都记载日期以区别其事。
僖公十六年春天,周历正月戊申日初一,五块陨石落在宋国。同月,六只鹢鸟逆风飞过宋国都城。
以上国外异常两次。传文说:“陨石落在宋国,是五星之象;六只鹢鸟逆风飞过宋国都城,是风之象。”也是因为来报告而记载。记载“是月”,是嫌与上面事件同日,并且彰显记月的体例。《周官》保章氏掌管天星,以记录日月星辰的变化,
以观天下之迁,辩其吉凶;以星土辩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祥,以诏救政,访序事。此星陨、石、风、退鹢,所以害隣国,而史皆书之也。
译通过观察天象的变化,来辨别吉凶;依据星宿与地域的对应关系来区分九州的土地,各诸侯国的疆域都对应着特定的星宿,以此来观测灾异与祥瑞;通过十二风来考察天地是否和谐,以及违背常理的祥瑞之兆,以此告知如何补救政事,并咨询事务的次序。这就是星辰陨落、陨石坠落、异常之风、退鹢等天象之所以危害邻国,而史官都要将其记录在案的原因。
文三年秋雨螽于宋
以上外异一。《公羊传》曰:「死而队也,记异也。」今案后代史志,蝗有遇风而堕者,有因大雨而堕者,有堕而死者,有复为灾者。
文九年九月癸酉地震
襄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
昭十九年夏五月己夘地震,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地震。
哀三年夏四月甲午地震
以上地震五。外传曰:「阳伏而不能出,隂遁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王氏曰:「《春秋》五书地震,唯于文、襄、昭、哀见之,皆阳微隂盛,君弱臣彊之所致也。文公怠惰,政在大夫;襄公外役于楚,内胁于其臣;若昭、哀,则遂失国矣。」
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夘沙鹿崩
成五年夏梁山崩
以上,外崩二。沙鹿,晋地名,公羊以为河上之邑陷入于地中。《汉书·元后传》云:「元城郭东有五鹿之虚,即沙鹿地,盖地陷也。」视山崩为变尤重,故详其月日以别之。梁山亦在晋,皆以告而书。古者名山大川不以封,山崩川竭,非一国之故,故不系国。《公羊传》曰:「为天下记异也。」何氏曰:「土地者,民之主。沙鹿崩,象齐桓将卒,伯道毁,外兵动,宋襄承其业,为楚所败也。山者,阳精,象徳泽所由生,君之象。山崩,象王道絶,诸侯失势,大夫擅恣,为诸国害。」
桓三年冬有年
宣十六年冬大有年
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
以上年丰、二麟瑞一。天道有灾异则有庆祥,天灾、岁丰系生民之休戚,物异、祥瑞关世道之否泰,故史皆书之于策。然天灾、物异无不书,而庆祥必年丰、麟瑞然后书,其浅深详畧之间,教义明矣。天灾、岁丰各为其国书之,物异则有为一国志者,有为天下志者。日食、星变,为天下记异也;陨石、鹢飞,有▯、有蜚,为一国记异也。麟为王者嘉瑞,自文、武受命,至于夫子而后见之,则又不止为天下书矣,是又非可一防论者。后世人君喜功好名,有见一草木、一羽毛之异,而君臣相夸以为瑞者,识者非之,故为《春秋》志灾不志祥之说以矫其失,而释经者遂以有年、获麟均为记异,则亦过矣。盖学者知《春秋》有常事不书之法,而失其本旨,凡一经所书皆谓之非常,于是有以桓、宣行恶而得有年为异者,有以他公不书有年,而二公独书为异者。夫天道有变则有复,水旱饥馑,其变也;有年、大有年,其复也。虽非有年而亦不至于饥馑者,其常也。有年、大有年,史欲屡书而不可得,乃生民休戚所系,非天所以赏罚人君。说者乃因一人行恶而遂欲灾及万民,于是天道有反常之讥,而《春秋》为迁怒之笔矣。自公羊以麟非中国之兽为异,而或者亦以麟出于乱世,为猎人所获为异。夫麟为圣人出也,世虽乱而有圣人在焉,则麟出固不为异矣。因其出而见获,遂欲使之与蜚、▯、鸜鹆同科,是欲循反常之论,而不知其诡激之过也。《春秋》性命之书也,诡激非性命之正,故不可以言《春秋》。唯赵伯循以有年、大有年、获麟均为庆瑞,为得《春秋》之防。然其说曰:「符祥者,天地所以答人君也,是以志之。」又曰:「凡丰年告于庙,故书之。」记是以着,非知他年不告庙尔,是又遂以史法为圣法,而不告庙之说亦未当,由不知有存策书大体之义故也。子、丑月皆夏之冬,冬狩得其时,大野又鲁之狩地,虞人举常礼,史本不书。此以获麟书,故言「西狩」而不言其地也。
春秋属辞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属辞》>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二元·赵汸撰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二
八卜郊不从,牛灾,犹三望。郊不时,皆书。
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宣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夏五月,不郊,犹三望【蒙上朝月】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
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
定十五年春,
译文公三年秋天,宋国发生蝗灾。
以上属于外部异常现象的第一类。《公羊传》说:“蝗虫死后坠落,是记录异常现象。”现在考察后代的史志,蝗虫有遇到大风而坠落的,有因为大雨而坠落的,有坠落而死亡的,有再次成为灾害的。
文公九年九月癸酉日发生地震。
襄公十六年五月甲子日发生地震。
昭公十九年夏五月己夘日发生地震,二十三年八月乙未日发生地震。
哀公三年夏四月甲午日发生地震。
以上共记载了五次地震。外传说:“阳气潜伏而不能升出,阴气潜藏而不能蒸腾,于是发生地震。”王氏说:“《春秋》五次记载地震,只在文公、襄公、昭公、哀公时期出现,这都是阳气微弱、阴气旺盛,君主软弱、臣子强横所导致的。文公怠惰,政令掌握在大夫手中;襄公在外被楚国役使,在内被臣下胁迫;至于昭公、哀公,则最终失去了国家。”
僖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夘日,沙鹿山崩塌。
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塌。
以上属于外部山崩的两例。沙鹿,是晋国的地名,《公羊传》认为是黄河边的城邑陷入地中。《汉书·元后传》说:“元城郭东有五鹿的废墟,就是沙鹿的地方,大概是地陷。”这比山崩的变故更为严重,所以详细记载了月日以作区别。梁山也在晋国,都是因为报告了才记载。古代名山大川不用于分封,山崩川竭,不是一个国家的原因,所以不系于国名。《公羊传》说:“是为天下记录异常现象。”何氏说:“土地是民众的主宰。沙鹿崩塌,象征齐桓公将要去世,霸业毁坏,外敌动乱,宋襄公继承其业,被楚国打败。山是阳气的精华,象征德泽产生的根源,是君主的象征。山崩,象征王道断绝,诸侯失去权势,大夫专横放肆,成为各国的祸害。”
桓公三年冬,获得丰收。
宣公十六年冬,大丰收。
哀公十四年春,在西郊狩猎捕获麒麟。
以上属于丰收、麒麟祥瑞一类。天道有灾异就有庆祥,天灾、岁丰关系到百姓的安危,物异、祥瑞关系到世道的兴衰,所以史官都记载在简策上。然而天灾、物异没有不记载的,而庆祥必须达到丰收、麒麟祥瑞才记载,这其中的深浅详略之间,教化的意义就明显了。天灾、岁丰各自为其国家记载,物异则有为一国记载的,有为天下记载的。日食、星变,是为天下记录异常现象;陨石、鹢鸟飞翔,有“〇”、有“蜚”,是为一个国家记录异常现象。麒麟是王者的嘉瑞,从文王、武王受命,直到孔子才出现,那么又不止是为天下记载了,这又不能用一个标准来论断。后世的君主喜欢功绩、好名,见到一草一木、一羽一毛的异常,就君臣互相夸耀认为是祥瑞,有见识的人非议这种做法,所以有《春秋》只记载灾异不记载祥瑞的说法来矫正这种过失,而解释经书的人于是把有年、获麟都当作记录异常现象,这也太过分了。大概学者知道《春秋》有常事不记载的方法,却失去了它的本旨,凡是经书所记载的都称为非常,于是有认为桓公、宣公行恶而得到丰收是异常现象的,有认为其他公不记载有年,而这两公独自记载是异常现象的。天道有变化就有恢复,水旱饥馑,是变化;有年、大有年,是恢复。虽然没有丰收但也不至于饥馑的,是常态。有年、大有年,史官想要屡次记载却不可能,这是关系到百姓安危的,不是上天用来赏罚君主的。解说者于是因为一个人行恶就想要灾祸波及万民,于是天道有了反常的讥讽,而《春秋》成了迁怒的笔法了。自从公羊派认为麒麟不是中原的野兽而视为异常,有的人也认为麒麟出现在乱世,被猎人捕获是异常。麒麟是为圣人出现的,世道虽然混乱但有圣人在,那么麒麟出现本来就不算异常了。因为它出现而被捕获,就想要使它和蜚、〇、鸜鹆同类,这是想要遵循反常的论调,却不知道它诡辩激切的过错。《春秋》是性命之书,诡辩激切不符合性命的正道,所以不可以谈论《春秋》。只有赵伯循认为有年、大有年、获麟都是庆瑞,才符合《春秋》的体例。然而他的说法说:“符祥,是天地用来回答君主的,所以记载它。”又说:“凡是丰年要告于宗庙,所以记载它。”记载是因为显著,并不是知道其他年份不告宗庙,这又是把史法当作圣法,而不告宗庙的说法也不恰当,这是因为不知道有保存简策大体之义的缘故。子、丑月都是夏历的冬月,冬狩符合时节,大野又是鲁国的狩猎地,虞人举行常礼,史官本来不记载。这里因为获麟而记载,所以只说“西狩”而不说地点。
春秋属辞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属辞》>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二元·赵汸撰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二
八卜郊不从,牛灾,犹三望。郊不时,皆书。
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祀,不吉,于是免除牺牲,仍然举行三望之祭。宣公三年春王正月,郊祀的牛口受伤,改卜牛,牛死了,于是不能郊祀,仍然举行三望之祭。
成公七年春王正月,鼷鼠咬食郊祀牛的角,改卜牛,鼷鼠又咬食其角,于是免除牛。夏五月,不郊祀,仍然举行三望【承袭上文的朝月之祭】。十年夏四月,五次占卜郊祀不吉,于是不能郊祀。
襄公七年夏四月,三次占卜郊祀,不吉,于是免除牺牲。十一年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祀,不吉,于是不能郊祀。
定公十五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