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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属辞九

春秋属辞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57–67 段

春秋属辞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属辞》>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四元赵汸撰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四

三十二,内女为诸侯夫人,书卒、书葬。不吊,不书卒;不防,不书葬。许嫁,书卒。来归,以夫人礼成丧,书卒。

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僖十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以上鲁女为诸侯夫人,书卒者三,书葬者二。礼,诸侯絶旁期,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尊与已同,故为之服大功九月,而吊丧、防葬皆书于防。宋共姬葬书月者,从诸侯得常之例。纪伯姬独书日,葬于仇人,异其事也。其不书葬者,鲁不防也。▯伯姬卒亦不书者,鲁不吊也。▯畏鲁暴之,敢不告其女之丧乎?

  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以上,鲁女未嫁书卒者一。礼: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未嫁,其夫不为服,则兄弟不为降。诸侯絶旁期,此许嫁诸侯,故服其本服而书其卒。不书葬者,在室葬不以夫人礼也。

  文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成八年冬十月癸夘▯叔姬卒

以上鲁女出而书卒者二。子叔姬既絶于▯故不书国。▯叔姬归老于鲁,非▯絶之,故书国。鲁君皆为之服,而丧以夫人之礼,故书卒。子叔姬不书葬,同于在室也。▯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亦不书葬,鲁不防也。齐子叔姬非罪出,而与郯伯姬皆不书卒者,宣、成之世,恩有厚薄,皆不得以夫人礼成丧也。

庄二十九年冬十二月,纪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以上鲁女为娣,书卒、书葬者,一娣卒,史不书,此以国亡君没,无为主后,故鲁君为服姑姊妹之服而吊丧防葬,皆用殊礼,故史书于策,以明叔姬妇节之髙,见庄公恤典之厚,是亦所谓存防书之大体者,而儒者不察,反有责叔姬待终于酅为非礼者,葢坐以非常求之也。葬日者,国亡而葬于叔,故异之也。

三十三,主王姬之昬,为之服,书卒。

  庄二年秋七月齐王姬卒

以上王姬书卒者一。《礼记·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服大功。」此礼所未有。鲁人以我主其昬,欲以说齐尔。公为之服姑姊妹之服,故书卒,同内女,亦防书之大体所当存也。后齐桓王姬亦鲁主之,而卒不书,可见主昬脩服之非礼,而桓公不可以非礼说,故弗为也。

三十四。内大夫书卒不书葬。君不与小敛,不书日。有加命,兼书字。卒于外,书地。不以卿礼终,不书卒。讳杀成丧,书卒。

隠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蒙上事月】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八年冬十二月,无骇卒。九年三月,挟卒【蒙上事月】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

文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宣五年秋九月,叔孙得臣卒【月闲上事】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

成四年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脤。襄五年十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孙蔑卒。二十二年秋七月辛酉叔老卒。二十三年八月己卯仲孙速卒。三十一年秋九月己亥仲孙羯卒。

昭四年冬十二月乙卯,叔孙豹卒。七年冬十一月癸未,季孙宿卒。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二十一年八月乙亥,叔辄卒。二十三年春王正月癸丑,叔鞅卒。二十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孙貜卒。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叔孙婼卒。二十九年夏四月庚子,叔诣卒。

定五年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哀三年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以上鲁大夫书卒者三十,不书日者四。卒于外,书日、书地者二。当祭而卒者二,皆卿也。礼,王于三公、六卿、诸侯、大夫、士皆有服。君于卿大夫,将葬吊于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

译春秋属辞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属辞》>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四元赵汸撰存策书之大体第一之四

三十二,鲁国女子成为诸侯的夫人,记载其死亡、记载其安葬。不前往吊唁,不记载死亡;不前往送葬,不记载安葬。已许配人家,记载其死亡。嫁回鲁国,按夫人的礼仪完成丧事,记载其死亡。

庄公四年三月,纪伯姬去世。六月乙丑日,齐侯安葬纪伯姬。僖公十六年夏四月丙申日,鄫季姬去世。

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日,宋国发生火灾,宋伯姬去世。秋七月,叔弓前往宋国,安葬宋共姬。

以上鲁国女子成为诸侯夫人,记载死亡的有三位,记载安葬的有两位。按礼制,诸侯对旁系亲属只服最轻的缌麻之丧,但对于姑母、姐妹、女儿嫁给国君的人,因为她们地位与自己相同,所以为她服大功之丧九个月,并且吊唁丧事、送葬都记载在简策上。宋共姬安葬记载月份,是遵循诸侯常例。纪伯姬单独记载日期,是因为安葬在仇敌之地,以示其事特殊。那些不记载安葬的,是因为鲁国没有去送葬。〇伯姬去世也不记载的,是因为鲁国没有去吊唁。〇畏惧鲁国暴虐,怎敢不报告其女儿的丧事呢?

僖公九年秋七月乙酉日伯姬去世

以上,鲁国女子未出嫁而记载死亡的有一位。按礼制:姐妹在家的服期年之丧,出嫁的服大功之丧。未出嫁,其夫不为她服丧,那么兄弟也不为她降等服丧。诸侯对旁系亲属只服缌麻之丧,这位是许配给诸侯的,所以服其本来的丧服而记载其死亡。不记载安葬,是因为在室安葬不以夫人礼仪进行。

文公十二年二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

成公八年冬十月癸夘日〇叔姬去世

以上鲁国女子被休弃而记载死亡的有两位。子叔姬既已被〇国断绝关系,所以不记载国名。〇叔姬归老于鲁国,并非〇国断绝关系,所以记载国名。鲁君都为她服丧,并且丧事按夫人的礼仪办理,所以记载死亡。子叔姬不记载安葬,与在室女子相同。〇齐国派人来接叔姬的灵柩回去,也不记载安葬,是因为鲁国没有去送葬。齐国的子叔姬无罪被休,而与郯国的伯姬都不记载死亡,是因为宣公、成公时期,恩情有厚薄,都不能按夫人礼仪完成丧事。

庄公二十九年冬十二月,纪叔姬去世。三十年八月癸亥日,安葬纪叔姬。

以上鲁国女子作为媵妾,记载死亡、记载安葬的,有一位。媵妾去世,史官不记载,这里因为国家灭亡、国君去世,没有主后,所以鲁君为她服姑姊妹之丧而吊唁送葬,都使用特殊的礼仪,所以史官记载在简策上,以表明叔姬妇德的高尚,显示庄公恤典的深厚,这也是所谓保存简策记载大体原则的体现,而儒者不体察,反而指责叔姬在酅地等待终老为非礼,大概是因为用非常规的标准去要求她吧。安葬记载日期,是因为国家灭亡而安葬在叔地,所以以示特殊。

三十三,主持王姬的婚事,为她服丧,记载死亡。

庄公二年秋七月齐王姬去世

以上王姬记载死亡的有一位。《礼记·檀弓》说:“齐国报告王姬的丧事,鲁庄公为她服大功之丧。”这是礼制中没有的。鲁国人因为自己主持了她的婚事,想要以此取悦齐国罢了。庄公为她服姑姊妹之丧,所以记载死亡,与内女相同,也是简策记载大体原则所应当保存的。后来齐桓公的王姬也是鲁国主持婚事,而去世不记载,可见主持婚事而修服的作法不合礼制,而桓公不可以不合礼制的方式取悦,所以不这样做。

三十四。内大夫记载死亡不记载安葬。国君不参与小敛,不记载日期。有追加的命令,兼记表字。死于外地,记载地点。不以卿的礼仪终老,不记载死亡。避讳被杀而完成丧事,记载死亡。

隐公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去世【承接上文事月】五年冬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八年冬十二月,无骇去世。九年三月,挟去世【承接上文事月】

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

僖公十六年三月壬申日,公子季友去世。秋七月甲子日,公孙兹去世。

文公十年春王三月辛卯日,臧孙辰去世。十四年九月甲申日,公孙敖去世于齐国。

宣公五年秋九月,叔孙得臣去世【月份间隔上文事】八年夏六月辛巳日,在太庙举行祭祀。仲遂去世于垂地。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乐。

成公四年夏四月甲寅日臧孙许去世。十五年三月乙巳日仲婴齐去世。十七年十一月壬申日公孙婴齐去世于貍脤。襄公五年十二月辛未日季孙行父去世。十九年八月丙辰日仲孙蔑去世。二十二年秋七月辛酉日叔老去世。二十三年八月己卯日仲孙速去世。三十一年秋九月己亥日仲孙羯去世。

昭公四年冬十二月乙卯日,叔孙豹去世。七年冬十一月癸未日,季孙宿去世。十五年二月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籥舞进入,叔弓去世,去掉音乐完成祭祀。二十一年八月乙亥日,叔辄去世。二十三年春王正月癸丑日,叔鞅去世。二十四年春王二月丙戌日,仲孙貜去世。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日,叔孙婼去世。二十九年夏四月庚子日,叔诣去世。

定公五年六月丙申日,季孙意如去世。秋七月壬子日,叔孙不敢去世。

哀公三年秋七月丙子日季孙斯去世

以上鲁国大夫记载死亡的有三十位,不记载日期的有四位。死于外地,记载日期、记载地点的有两位。当祭祀时去世的有两位,都是卿。按礼制,天子对三公、六卿、诸侯、大夫、士都有丧服。国君对卿大夫,将要安葬时在宫中吊唁,直到安葬不吃肉,直到卒哭

不举乐,以有服也,故大夫卒,史必书之。然传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则不徒记臣子之丧而已,兼欲志恤典厚薄,以见君臣始终之义焉。故当祭卒而犹绎、去乐,必书,况公不与小敛,则恤典必不备,冝有以见之也。杜氏曰:「礼,卿佐之丧,小敛、大敛,君皆亲临之。始死,情之所笃,故以小敛为文。至于但临大敛及不临丧,亦同不书日。」襄五年冬十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传曰:「大夫入敛,公在位。」是公与小敛,则书日之事也。然公孙敖卒于齐,已絶卿位,而书日卒者,惠叔毁请于朝,感子赦父,虽公不与小敛,恩实过厚,故书日也。公子牙卒,时公有疾;叔孙婼、叔诣卒,时公孙在外;公孙婴齐卒于貍脤,皆书日卒。礼不责人以所不得备,为其有故,非不欲临,故皆书日。大夫卒于竟外则书地,竟内不地。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是也。今案《春秋》之初,政不在大夫,故恤典有厚薄,而史亦得用其法。成、襄而后,大夫权重,君恩过厚,虽有故不临小敛,与恩薄者不同,故一切书日,此史之变例也。兼书字者二:季友,僖之叔父,而有功于僖;仲遂,宣之叔父,而有功于宣。其丧葬皆有殊礼。传言季友受费,以为上卿,葢宣之仲遂恩视季友,皆赐以三命,而使之世为卿也。厥后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当时以为非礼,则以其先未有三命如二氏者也。或谓此葢生而赐族,使世为卿,然叔牙不书叔,亦世为卿;叔肸之子婴齐,仍称公孙,则叔非氏也。案杜氏注:公子彄,孝公子也,諡僖伯;臧孙辰,彄之孙哀伯达之子,諡文仲;臧孙许,辰之子,諡宣叔,是为臧孙氏。季友,庄公母弟;季孙行父,友之孙,諡文子;季孙宿,行父之子諡武子,意如宿之子,諡平子。季孙斯,意如之子,諡桓子,是为季孙氏。公子牙,庄公庶弟。公孙兹牙之子。叔孙得臣,牙之孙諡庄叔。叔孙豹,得臣之子、侨如之弟,諡穆叔。叔孙婼,豹之子,諡昭子。不敢,婼之子,諡成子,是为叔孙氏。公孙敖,庆父之子,諡穆伯。仲孙蔑,庆父之孙文伯谷之子,諡献子。仲孙速,蔑之子,諡庄子。仲孙羯,速之子,諡孝伯。仲孙貜,谒之子,諡僖子,是为孟孙氏。仲遂,庄公子也,字襄仲。仲婴齐遂之子、归父之弟。公孙婴齐宣公弟叔肸之子,諡声伯。叔老,肸之子,字齐子。叔弓,叔老之子,諡敬子。辄弓之子,字伯章。叔鞅,亦弓之子。叔诣辄之子。无骇展禽之先也,葢师侠不知其世。《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皆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周礼公、侯、伯之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大夫以下,名氏不见于防凡事于防皆卿也,故卿卒则书王制》:「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避贤也。」春秋时晋郑皆六卿,鲁专于三桓,见于防者四卿。齐国髙宋华向,皆父卒子立。《防书之体存,而世卿之失见矣,又岂待以书某氏卒为讥也哉?卿不书卒者六:公子翚公子庆父、柔、溺、公子结叔彭生,皆不以卿礼终也。若公子牙,实杀而以卿礼成丧亦书卒,史縁一时君臣隠讳之情而録之,《春秋》存《防书之大体而已。公羊谓善季子,陆氏谓书其自卒以示无讥,皆失经防公孙归父、叔孙侨如出奔,不书卒。仲孙何忌、叔孙州仇卒在《春秋》后

译不奏乐,是因为有丧服在身,所以大夫去世,史官必定记载。然而《左传》说:“国君不参与小敛,所以不记载日期。”这说明不只是记录臣子的丧事,还想要记载抚恤礼制的厚薄,以体现君臣始终的道义。所以当祭祀结束却仍然举行绎祭、撤去乐舞时,必定记载,何况国君不参与小敛,那么抚恤礼制必定不完备,应该有记载来体现这一点。杜预说:“按照礼制,卿佐去世,小敛、大敛,国君都亲自参加。刚死时,感情最为深厚,所以以小敛为记载的标准。至于只参加大敛以及不参加丧礼的,也同不记载日期一样。”襄公五年冬十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去世。《左传》说:“大夫入内小敛,国君在位。”这是国君参与小敛,所以记载日期的情况。然而公孙敖在齐国去世,已经断绝了卿的职位,却记载日期去世,这是因为惠叔在朝廷请求,感动于儿子赦免父亲,虽然国君不参与小敛,但恩惠确实过厚,所以记载日期。公子牙去世,当时国君有病;叔孙婼、叔诣去世,当时公孙在外;公孙婴齐在貍脤去世,都记载日期去世。礼制不要求人做到无法完备的事,因为他们有缘故,并非不想亲临,所以都记载日期。大夫死在国境之外则记载地点,在国境之内不记载地点。《左传》称季平子巡视东野,死在房地,就是这种情况。现在考察《春秋》初期,政权不在大夫手中,所以抚恤礼制有厚薄,史官也能使用这种法则。成公、襄公之后,大夫权重,国君恩惠过厚,即使有缘故不参加小敛,也与恩惠浅薄者不同,所以一律记载日期,这是史官的变例。同时记载字的有两个:季友,是僖公的叔父,且对僖公有功;仲遂,是宣公的叔父,且对宣公有功。他们的丧葬都有特殊的礼遇。《左传》说季友受封费邑,作为上卿,大概宣公对仲遂的恩惠视同季友,都赐予三命,并让他们世代为卿。后来叔孙昭子三命超过父兄,当时认为不合礼,就是因为以前没有像这两家那样有三命的。有人说这大概是生前赐予族氏,让他们世代为卿,然而叔牙不称叔,也世代为卿;叔肸的儿子婴齐,仍称公孙,那么叔就不是氏。考察杜预注:公子彄,是孝公的儿子,谥号僖伯;臧孙辰,是彄的孙子、哀伯达的儿子,谥号文仲;臧孙许,是辰的儿子,谥号宣叔,这就是臧孙氏。季友,是庄公的母弟;季孙行父,是季友的孙子,谥号文子;季孙宿,是行父的儿子,谥号武子;意如,是宿的儿子,谥号平子。季孙斯,是意如的儿子,谥号桓子,这就是季孙氏。公子牙,是庄公的庶弟。公孙兹,是牙的儿子。叔孙得臣,是牙的孙子,谥号庄叔。叔孙豹,是得臣的儿子、侨如的弟弟,谥号穆叔。叔孙婼,是豹的儿子,谥号昭子。不敢,是婼的儿子,谥号成子,这就是叔孙氏。公孙敖,是庆父的儿子,谥号穆伯。仲孙蔑,是庆父的孙子、文伯谷的儿子,谥号献子。仲孙速,是蔑的儿子,谥号庄子。仲孙羯,是速的儿子,谥号孝伯。仲孙貜,是谒的儿子,谥号僖子,这就是孟孙氏。仲遂,是庄公的儿子,字襄仲。仲婴齐,是遂的儿子、归父的弟弟。公孙婴齐,是宣公弟弟叔肸的儿子,谥号声伯。叔老,是肸的儿子,字齐子。叔弓,是叔老的儿子,谥号敬子。辄,是弓的儿子,字伯章。叔鞅,也是弓的儿子。叔诣,是辄的儿子。无骇,是展禽的先人,大概师侠不知道他的世系。《王制》说:“大国三卿,都由天子任命;次国三卿,两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国君任命;小国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都有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周礼》规定:公、侯、伯的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子、男的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大夫以下,名氏不见于《春秋》凡是在《春秋》中提到的都是卿,所以卿去世就记载《王制》说:“诸侯的大夫,不世袭爵禄,是为了避贤。”春秋时晋、郑都有六卿,鲁国专权于三桓,在《春秋》中出现的有四卿。齐国的国、高,宋国的华、向,都是父亲去世儿子继位。《春秋》记载的体例存在,而世卿的弊端就显现了,又哪里需要等到记载某氏去世来讥讽呢?卿不记载去世的有六个:公子翚、公子庆父、柔、溺、公子结、叔彭生,都不是以卿的礼制终老的。如果像公子牙,实际上是弑君却以卿的礼制完成丧事也记载去世,史官是顺应当时君臣隐讳的心情而记录的,《春秋》只是保存《春秋》记载的大体而已。《公羊传》认为这是赞美季子,陆氏认为记载其自杀以示无讥,都误解了经义。公孙归父、叔孙侨如出奔,不记载去世。仲孙何忌、叔孙州仇去世在《春秋》之后。

三十五天子大夫卒,书同内大夫,葬则举諡称公。

  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

定四年秋七月,刘卷卒【蒙公至月】葬刘文公。

以上天子大夫书卒者二,书葬者一,来赴而往吊也。凡王人皆以内辞书之,故书卒同内大夫。王子虎践土、翟泉,尝主诸侯;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传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二子身佩周室安危,诸侯之合散系焉,其来赴、往吊,皆有不容己者,不可以常礼论也。葬举諡称公者,王卿士有封国,得置臣属如诸侯也。不月者,礼不备也。

  三十六公母弟卒书弟书字

宣十七年冬十一月壬午,公弟叔▯卒。

以上公弟书卒者,一▯,宣公母弟也。传曰:「凡大子之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称弟,皆母弟也。」此谓《春秋》所书之弟,皆是时君同母之弟,葢史文实録之法,非以为加亲也。▯非见大夫,卒不当书。宣公以庶簒适,丧其母弟,恩视季友、仲遂,而使世为卿,比桓、庄之族,故称弟称字而书卒,同于见大夫。防书实録,而宣公之情不可掩矣。若称公子,则嫌于见大夫,且无以见宣公宠爱之私。史非不知异母之不当踈外也,陆氏诸儒辩之过矣。

  三十七外弑君从赴告

隠四年春王二月戊申,衞州吁弑其君完。

庄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十年五月癸巳,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

襄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夘,衞甯喜弑其君剽。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干谿。

以上弑君称名氏者八。凡大夫不书氏,未赐族也;公子、公孙不书属,非见大夫也。虽弑君者当国,得告以名者,国犹有臣子,不皆逆贼之党也。非手弑而归罪者,以首恶书也。赵盾、归生事,三传同,而先儒疑之,必欲定为手弑,然后合于经,此不以礼法防之也。《史记》録晋人之言曰:「盾虽不知,犹为贼首。」此先王所以明臣妾之礼,杜弑逆之原,其来已久,非董史甫创其义也。归生为正卿而与谋,其首恶无足异者。《春秋》以礼法脩辞,学者弗深考尔。楚防弑君而比出,比归国而防缢,事与赵盾、归生不同,故书其属,而经不日以别之。陈氏曰:「《春秋》之法,苟有逆意于其君,虽自杀也,亦书弑。」窃谓周监二代,放弑其君必有成宪,国史书罪亦有定法,非脩《春秋》时始造斯律也。

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庄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僖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哀六年秋齐陈乞弑其君荼

以上弑君及其大夫,三庶孽初立见弑。二君弑而大夫死节,必大臣之能与其君存亡者也,故得与其君同称弑,而言及。弑君者称名氏,例与上同。晋献公杀其世子,逐羣公子而立奚齐,里克弑之。荀息立卓子,里克又弑之。克之弑君,为重耳也。齐景公逐羣公子而立荼,陈乞召阳生立之,而荼弑,故陈乞为逆首。二君皆以庶孽见弑,与他君遇弑者不同,故经不月以异之,非弑君者有轻重也。

文十四年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蒙上事月】

僖九年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以上弑未逾年君一,不称君者一。未逾年君见弑称君,所以正其名,待犹君之义也。经不日,别成君也。奚齐庶孽,国人不君,故经特笔称其「君之子」,而又不月以异之,其说别见。

文十六年冬十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十八年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襄三十一年十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以上弑君称人者三,凡称人,皆微者,史从赴书之。宋人弑君,贼由君祖母;莒人弑君,贼由公子展舆,事与齐邴歜、阎职不同,故经不日以别之。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

以上世子弑君三,蔡侯般淫而不父

译三十五 天子的大夫去世,记载时同于内大夫,安葬时则举出谥号并称为公。

文公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去世。

定公四年秋七月,刘卷去世【承袭上文“公”字至月份】,安葬刘文公。

以上天子大夫记载去世的有两位,记载安葬的有一位,这是因为他们派使者前来报丧,而鲁国前往吊唁。凡是王的人,都用内辞来记载,所以记载去世时同于内大夫。王子虎曾在践土、翟泉主持诸侯会盟;刘文公曾在召陵会合诸侯。《左传》说:“前来报丧、前往吊唁如同对待同盟,这是合乎礼制的。”这两人身负周王室安危的重任,诸侯的聚合离散都系于他们身上,他们前来报丧、鲁国前往吊唁,都有不得不如此的原因,不能用常礼来衡量。安葬时举出谥号称为公,是因为王的卿士有封国,能够设置臣属如同诸侯一样。不记载月份,是因为礼制不完备。

三十六 国君的同母弟去世,记载时称“弟”并写出表字。

宣公十七年冬十一月壬午日,国君的弟弟叔肸去世。

以上国君弟弟记载去世的有一位,即叔肸,他是宣公的同母弟。《左传》说:“凡是太子的弟弟,国君在世时称为公子,国君不在世时称为弟。凡是称弟的,都是同母弟。”这是说《春秋》所记载的“弟”,都是当时国君的同母弟,大概是史官实录的法则,并不是为了表示更加亲近。叔肸没有担任大夫,去世本不应当记载。宣公以庶子身份篡夺嫡子之位,失去了他的同母弟,对他恩视如同季友、仲遂,并让他世代担任卿职,比肩桓公、庄公的族人,所以称他为“弟”并写出表字而记载去世,等同于担任大夫的人。防止违背实录的原则,而宣公的情感就无法掩盖了。如果称他为“公子”,就嫌于像担任大夫的人,而且无法体现宣公宠爱的私情。史官并非不知道异母弟不应当被疏远排斥,陆氏等儒者的辩解太过分了。

三十七 外国弑杀国君,依照报丧的文书记载。

隐公四年春王二月戊申日,卫国州吁弑杀了他的国君完。

庄公八年冬十一月癸未日,齐国无知弑杀了他的国君诸儿。

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日,晋国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夷皋。四年夏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弑杀了他的国君夷。十年五月癸巳日,陈国夏徵舒弑杀了他的国君平国。

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日,齐国崔杼弑杀了他的国君光。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夘日,卫国甯喜弑杀了他的国君剽。

昭公十三年夏四月,楚国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干谿弑杀了他的国君虔。

以上弑杀国君而称名和氏的有八次。凡是大夫不记载氏,是因为还没有赐给族氏;公子、公孙不记载所属,是因为没有担任大夫。即使弑君者执掌国政,得以用名字报丧,是因为国家还有臣子,不都是逆贼的同党。不是亲手弑杀而承担罪责的,是以首恶来记载。赵盾、归生的事情,三传记载相同,而先儒怀疑他们,一定要定为亲手弑杀,然后才符合经义,这是不用礼法来防范啊。《史记》记载晋人的话说:“赵盾虽然不知道,仍然是贼首。”这是先王用来明确臣妾的礼制,杜绝弑逆的根源,由来已久,并非董史刚开始创立这种义理。归生作为正卿参与谋划,他是首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春秋》用礼法修饰言辞,学者没有深入考察罢了。楚国防弑杀国君而比出逃,比回国而防被缢死,事情与赵盾、归生不同,所以记载他的所属,而经文不记载日期以作区别。陈氏说:“《春秋》的法则,如果对国君有逆反之心,即使是自杀,也记载为弑。”我认为周朝借鉴夏商二代,放逐弑杀国君一定有成例,国史记载罪责也有定法,并非修撰《春秋》时才制定这种律令。

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日,宋国华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

庄公十二年秋八月甲午日,宋国万弑杀了他的国君捷以及他的大夫仇牧。僖公十年春,晋国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卓以及他的大夫荀息。

哀公六年秋,齐国陈乞弑杀了他的国君荼。

以上弑杀国君以及他的大夫,三位都是庶孽刚即位就被弑杀。两位国君被弑杀而大夫死节,一定是大臣能够与国君共存亡的人,所以得以与国君同称弑杀,而说“及”。弑杀国君者称名和氏,条例与上文相同。晋献公杀死了他的世子,驱逐众公子而立奚齐,里克弑杀了他。荀息立卓子,里克又弑杀了他。里克弑杀国君,是为了重耳。齐景公驱逐众公子而立荼,陈乞召阳生立他,而荼被弑杀,所以陈乞是逆首。两位国君都是因庶孽身份被弑杀,与其他国君遇弑不同,所以经文不记载月份以作区别,并非弑君者有轻重之分。

文公十四年九月,齐国公子商人弑杀了他的国君舍【承袭上文“事”字至月份】

僖公九年冬,晋国里克杀死了他的国君的儿子奚齐。

以上弑杀未逾年国君一次,不称“君”的一次。未逾年国君被弑杀称“君”,是为了正其名分,对待他如同国君之义。经文不记载日期,区别于是成君。奚齐是庶孽,国人不当他为国君,所以经文特笔称他为“君之子”,而且又不记载月份以作区别,其说法另见。

文公十六年冬十一月,宋国人弑杀了他的国君杵臼。十八年夏五月戊戌日,齐国人弑杀了他的国君商人。

襄公三十一年十一月,莒国人弑杀了他的国君密州。

以上弑杀国君称“人”的有三次,凡是称“人”,都是地位卑微者,史官依照报丧文书记载。宋国人弑杀国君,贼由国君的祖母;莒国人弑杀国君,贼由公子展舆,事情与齐国邴歜、阎职不同,所以经文不记载日期以作区别。

文公元年冬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弑杀了他的国君頵。

襄公三十年夏四月,蔡国世子般弑杀了他的国君固。

昭公十九年夏五月戊辰日,许国世子止弑杀了他的国君买。

以上世子弑杀国君三次,蔡侯般淫乱而不像父亲

,与他国子祸不同,故不日以别之。许止非故弑,而与商臣同书日,则弑逆者罪无轻重明矣。又案许止事,三传皆见止非故弑,而左氏记事尤详,先儒亦疑之,必欲定为故弑而后合于经,此亦不以礼法防之也。张主一曰:「止之所以异于商臣、蔡般者,过与故尔。然春秋一施之者,以臣子于君父不可过也。」苏子由曰:「今律和御药不如法者死,葢春秋遗意,皆足以防斯狱矣。」

译这与导致他国发生祸乱的情况不同,所以不用日期来加以区别。许止并非故意弑君,却与商臣一样被记载了日期,这就清楚地表明弑逆之罪没有轻重之分。又考察许止这件事,《春秋》三传都记载许止并非故意弑君,而《左传》记事尤其详细,前代儒者也对此存疑,一定要将其定为故意弑君才符合经义,这也是不用礼法来防范的缘故。张主一说:“许止与商臣、蔡般不同的地方,在于过失与故意的区别。然而《春秋》对二者同样加以谴责,是因为臣子对于君父不可有过失。”苏子由说:“如今法律中,调和御用的药物不合规范者处死,大概保留了《春秋》的遗意,都足以防范这类狱讼了。”

文十八年冬十月,莒弑其君庶其。

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

  定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此

以上弑君称国者四,告不以名氏,故但称国以弑。必弑君者当国,国人皆逆贼之党,故无能以名氏告者,若栾书、中行偃是也。莒仆以其寳玉来纳诸公,故鲁史不着其罪。然莒仆因国人以弑父而出奔,公子光弑君而自立,其事与晋栾书、中行偃当国者异,而亦皆称国以弑,故不日以别之。唯薛弑不月,与晋里克、齐陈乞同,传无事实,不可考。

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余祭【蒙公至月,传序其事亦在五月】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

以上阍弑国君一,盗杀国君一。阍,贱▯;盗,窃贼。不可律以臣礼,故不言其君。阍犹在官,故得言弑。然杀蔡侯者,实诸大夫之公孙翩也。蔡人既杀翩而以盗赴,经贱阍,故略不书日;蔡实非盗,故详其日以别之。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此《春秋》书弑君之义也。是故凡言弑其君者,不以君有道、无道异辞,所以正弑逆之罪。其或文同而事异,事同而文异者,则以日月之法别之。左氏不知经意,见弑君者或称名氏,或称国,或称人,求其说而不得,遂定为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葢溺于邪说而不见正于孔氏之徒者也。传记师旷对晋侯论衞人出君,史墨对赵简子论鲁人出君,皆释臣而归罪于君。刘向《说苑》记齐人弑君,鲁襄公曰:「孰臣而敢杀其君乎?」师惧曰:「夫齐君治之不能,任之不肖,纵一人之欲以虐万夫之性,非所以立君也。其身死,自取之也。」与师旷、史墨之言如出一口,皆当时之邪说也。晋灵之弑,史狐以首恶书重,葢王者之法,而犹有托为夫子之言谓赵盾为良大夫者。自大夫专政,士民皆知有大夫而不知有君,是以君多谤而臣多誉,邪说之行有自来矣。此夫子所为惧,《春秋》所由作也。且见弑之君无道者,莫甚于齐襄、庄,晋灵,楚防,经皆书弑者名氏,而议不及其君。宋昭公非有四君之恶也,独以无道称,而弑者免于讨,是岂《春秋》拨乱之法乎?为左氏学者既以陷于邪说,而何休、范甯又推以释二传,其不可为训抑有甚焉。而唐啖、赵,宋陈氏诸儒,亦皆因袭其说而未有悟其非者,是乱臣贼子虽知惧于一时,而卒见释于千万世也。由赴告、防书之法,左氏考之不详,而又不知圣人有存防书大体之义,故其失至此。诸实弑而以卒告者,说己见前卒葬类中。

  三十八杀他国君

宣十八年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昭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十六年春,楚子诱戎蛮子杀之。

以上微者戕他国之君一,蛮荆之君杀诸国之君一,自相杀一。邾人者,邾大夫。戕者,残也。葢邾使大夫往残贼之。传例曰:「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孔氏曰:「弑者,伺候闲隙,试犯其君;戕者,卒暴而来,残贼杀害。弑戕皆是弑也,所以别内外之名尔。」不日者,异内弑也。凡诸侯卒则名,谨终事,详凶变也,故见杀见弑皆名之。既名蔡侯,亦名楚子,又特书日,所以谨内外之辩。蔡侯尝弑君,且明非讨罪也。其自相杀则不月,畧之也。详见《变文篇》。

  三十九内杀大夫言刺

僖二十八年春,公子买戍衞,不卒戍,刺之。

成十六年十二月乙酉,刺公子偃。

以上内刺公子二义,取《周礼》三刺之法。公子买葢公子之为大夫者,不言杀其大夫,内事以君命为重,故不以专杀为义,所以明臣礼也。晋文之兴,鲁欲与楚,故戍衞。其杀公子买,惧晋也。曰「不卒戍」,乃欺楚之辞,史实其诬而罪见矣。穆姜、侨如之谋,公子偃所不知,虽加之罪而事不可书,故但言刺而已。穆姜指偃与鉏曰:「是皆君也。」葢欲激公使逐二家,非真有废立之意。季孙归而杀偃,迁怒也。不及鉏者,鉏幼,公不忌也。杜氏谓鉏不与

译文公十八年冬十月,莒国弑杀其君庶其。

成公十八年春正月庚申日,晋国弑杀其君州蒲。

昭公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国弑杀其君僚。

定公十三年冬,薛国弑杀其君此。

以上弑君而称国名的有四例,因为赴告时不提及弑君者的名氏,所以只称国名以记弑君。必定是弑君者把持国政,国人都是逆贼的同党,所以没有能以其名氏赴告的,就像栾书、中行偃那样。莒仆带着宝玉来献给鲁公,所以鲁国史官不记载他的罪行。然而莒仆是借国人之力弑父后出逃,公子光弑君后自立,他们的事与晋国栾书、中行偃把持国政的情况不同,但也都称国名以记弑君,所以不用日期来区分。只有薛国弑君不记月份,与晋国里克、齐国陈乞相同,传文中没有事实依据,无法考证。

襄公二十九年夏五月,守门人弑杀吴子余祭【蒙公至月,传文叙述其事也在五月】;哀公四年春二月庚戌日,盗贼杀害蔡侯申。

以上守门人弑杀国君一例,盗贼杀害国君一例。守门人,地位低贱;盗贼,窃贼。不能用臣子的礼节来规范他们,所以不说弑其君。守门人还在官职上,所以得以称弑。然而杀害蔡侯的,实际上是诸大夫的公孙翩。蔡国人既已杀了公孙翩,却以盗贼的名义赴告,经传轻视守门人,所以略去不记日期;蔡国实际上并非盗贼,所以详记日期以作区分。孟子说:“世道衰微,正道隐没,邪说暴行兴起,臣弑其君的有,子弑其父的有。孔子感到恐惧,于是作《春秋》。”这就是《春秋》记载弑君的意义。因此凡是说弑其君的,不因君主有道、无道而改变措辞,以此来端正弑逆的罪行。那些文辞相同而事实不同,事实相同而文辞不同的,就用记日、记月的法则来区分。左氏不知道经书的本意,看到弑君者有的称名氏,有的称国,有的称人,寻求说法而不得,于是定为条例,说:“凡是弑君称君名的,是君主无道;称臣名的,是臣子的罪过。”这大概是沉溺于邪说而不能以孔子之徒的正统来校正的人。传记中师旷回答晋侯论卫国逐君,史墨回答赵简子论鲁国逐君,都宽恕臣子而归罪于君主。刘向《说苑》记载齐人弑君,鲁襄公说:“哪个臣子敢杀他的君主呢?”师惧说:“齐君治理不好,任用不肖之人,放纵一人的欲望来虐待万人的本性,这不是立君的道理。他的死,是自取的。”与师旷、史墨的话如出一口,都是当时的邪说。晋灵公被弑,史狐以首恶之名书写重罪,这大概是王者的法度,却还有假托为孔子的话称赵盾为良大夫的。自从大夫专权,士民都知道有大夫而不知道有君主,所以君主多被诽谤而臣子多被赞誉,邪说的流行由来已久。这就是孔子所恐惧的,《春秋》之所以作的原因。况且被弑的君主无道的,没有比齐襄公、齐庄公、晋灵公、楚防更严重的了,经传都记载弑君者的名氏,而议论不及其君主。宋昭公没有这四君的恶行,却唯独以无道著称,而弑君者免于讨伐,这难道是《春秋》拨乱反正的法度吗?为左氏学的人既已陷入邪说,而何休、范甯又推演以解释两传,其不可作为准则更是严重。而唐代啖助、赵匡,宋代陈氏等儒者,也都沿袭其说而没有醒悟其错误,这是乱臣贼子虽然一时感到恐惧,但最终在千万世中被开脱的原因。由于赴告、防书之法,左氏考证不详细,而又不知道圣人有保存防书大体之义,所以其错误达到如此地步。那些实际是弑君而以卒告的,说法已见前卒葬类中。

三十八 杀他国君主

宣公十八年秋七月,邾人在鄫地戕害鄫子。

昭公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日,楚子虔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害他。十六年春,楚子诱骗戎蛮子杀害他。

以上地位低微者戕害他国君主一例,蛮荆之君杀害诸国君主一例,自相杀害一例。邾人,指邾国大夫。戕,残害。大概是邾国派大夫去残害他。传例说:“自己虐待其君叫弑,从外部叫戕。”孔氏说:“弑,是伺机而动,试探冒犯其君;戕,是突然暴至,残害杀害。弑戕都是弑,只是区别内外之名罢了。”不记日期,是与内部弑君不同。凡是诸侯去世就称名,慎重终事,详记凶变,所以被杀被弑都称名。既然称蔡侯,也称楚子,又特别记日,所以慎重内外之辨。蔡侯曾弑君,且表明不是讨罪。其自相杀害则不记月,是略写。详见《变文篇》。

三十九 内部杀大夫称刺

僖公二十八年春,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死。

成公十六年十二月乙酉日,刺死公子偃。

以上内部刺死公子两例,取法《周礼》三刺之法。公子买大概是作为大夫的公子,不说杀其大夫,内部事务以君命为重,所以不以专杀为义,以此来明确臣礼。晋文公兴起,鲁国想与楚国结盟,所以戍守卫国。其杀公子买,是畏惧晋国。说“不卒戍”,是欺骗楚国的言辞,史实其诬蔑而罪过显现了。穆姜、侨如的阴谋,公子偃所不知道,即使加之罪而事不可书,所以只说刺而已。穆姜指着偃与鉏说:“这都是君主。”大概是想激怒国君驱逐二家,并非真有废立之意。季孙回来杀偃,是迁怒。不及鉏,是因为鉏年幼,国君不忌恨。杜氏认为鉏不参与

谋,非事实矣;啖氏谓直书刺者罪当杀,不知书法详略之由也。

译认为这是谋害,不符合事实;啖氏说如实记载刺杀者是因为其罪当杀,这是不懂得史书笔法详略的缘由。

四十外杀大夫,称国,称名。讨乱称人。不在位,不称大夫。簒公子,去属众,杀称人。

  庄二十六年夏曹杀其大夫

僖七年夏,郑杀其大夫申侯。十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防郑父。二十五年夏,宋杀其大夫。二十八年夏,楚杀其大夫得臣。

  文十年夏楚杀其大夫宜申

宣九年冬,陈杀其大夫泄冶。十三年冬,晋杀其大夫先縠。十四年春,衞杀其大夫孔达。

成八年夏,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十五年秋,宋杀其大夫山。十六年夏,楚杀其大夫公子侧。十七年冬,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犫、郤至。十八年春,晋杀其大夫胥童【为下弑月】齐杀其大夫国佐。

襄二年冬,楚杀其大夫公子申。五年秋,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十九年秋,齐杀其大夫髙厚。郑杀其大夫公子嘉。二十年秋,蔡杀其大夫公子变。二十二年冬,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二十三年夏,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

昭二年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黒。五年春,楚杀其大夫屈申。十二年夏,楚杀其大夫成熊。二十七年夏,楚杀其大夫郤宛。

哀二年冬,蔡杀其大夫公子驷。四年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以上外杀大夫称国者二十八,《孟子》曰:「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宼雠。」此《春秋》书杀大夫之义也。古者诸侯、大夫皆天子所置,凡卿大夫之狱,大司宼以邦法防之,诸侯不得专杀。故君杀臣皆书杀其大夫,以志专杀,而有罪无罪悉名之,以明臣礼,示恭顺。《公羊传》曰:「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何氏曰:「凡君杀大夫,以专杀书。」其说皆是。唯左氏以大夫不名为非其罪,而凡书名者皆求其罪以实之。若泄冶以直言见杀,公子变以谋去楚归晋见杀,皆不得免焉。孔氏引《家语》论泄冶,以区区之身欲止一国之淫昬,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而不得为仁。刘侍读亦曰:「泄冶安于淫乱之朝,至废男女之节,然后言之,则其从君于昬者多矣。」其论人臣进退大节则善矣,然《春秋》岂于其直言见杀而议其罪,与悖乱者同科乎?若公子燮之事,则内外相乱,说者不辨久矣。其或不名与去族,皆笔削之防,说见变文篇。

  僖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

襄二十七年夏,衞杀其大夫甯喜。

以上外杀大夫,尝弑君者二。二君利其弑以除害,又以忌克杀之,非讨罪,故史无异文。

僖三十年秋,衞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以上杀大夫、专废立者一,及所立公子一瑕。称公子,以元咺禀伯主之命立之,异于他簒者,故书「元咺」及之而不去其属。

襄二十三年冬,晋人杀栾盈。三十年秋,郑人杀良霄。以上杀大夫自外复入者二,皆称人以杀,以其称兵犯国,非士师之所能治,而必以国人讨之也。皆不书其大夫,以去位而复入为乱,非其大夫也。

文九年春,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昭八年秋,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以上外杀大夫称人者三:先都、士縠、箕郑父作乱,杀先克;公子招、公子过杀陈世子偃师,公子招又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皆以讨乱告,故亦称人以杀,在位故称其大夫。

  隠四年九月衞人杀州吁于濮

  桓六年秋蔡人杀陈佗

  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以上杀簒立者三,诸簒立者,诸侯定其位,则列于防而称爵,故未防诸侯者皆名之,不成之为君也。皆称人以杀者,以其弑君代立,非有司法守之所能治,而国人得而讨之也。传言「州吁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又曰「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是州吁之簒,国人皆不与也,所以石碏得信讨贼之义。蔡人杀五父而立其所出,雍廪杀无知以报其虐,名虽公而事则私,其称蔡人,亦与称国人义异。春秋君弑而能以义讨贼者,唯衞人为正,故特书月以别之。

文七年夏,宋人杀其大夫。八年冬,宋人杀其大夫司马。

以上外杀大夫称人者二,此称人者众辞。传谓穆、襄之族及戴氏之族是也。详见《变文》、《特笔》二篇。

  四十一夫人出书归

文十八年冬十

译四十篇之外,记载杀大夫的条目,有的称国名,有的称人名。讨伐作乱者称“人”。不在位者,不称大夫。篡位的公子,去除其所属宗族,杀他时称“人”。

庄公二十六年夏,曹国杀其大夫。

僖公七年夏,郑国杀其大夫申侯。十一年春,晋国杀其大夫防郑父。二十五年夏,宋国杀其大夫。二十八年夏,楚国杀其大夫得臣。

文公十年夏,楚国杀其大夫宜申。

宣公九年冬,陈国杀其大夫泄冶。十三年冬,晋国杀其大夫先縠。十四年春,卫国杀其大夫孔达。

成公八年夏,晋国杀其大夫赵同、赵括。十五年秋,宋国杀其大夫山。十六年夏,楚国杀其大夫公子侧。十七年冬,晋国杀其大夫郤锜、郤犫、郤至。十八年春,晋国杀其大夫胥童【为下文弑君之事记月】,齐国杀其大夫国佐。

襄公二年冬,楚国杀其大夫公子申。五年秋,楚国杀其大夫公子壬夫。十九年秋,齐国杀其大夫高厚。郑国杀其大夫公子嘉。二十年秋,蔡国杀其大夫公子变。二十二年冬,楚国杀其大夫公子追舒。二十三年夏,陈国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

昭公二年秋,郑国杀其大夫公孙黑。五年春,楚国杀其大夫屈申。十二年夏,楚国杀其大夫成熊。二十七年夏,楚国杀其大夫郤宛。

哀公二年冬,蔡国杀其大夫公子驷。四年夏,蔡国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以上国外杀大夫而称国名的共有二十八条。《孟子》说:“君主看待臣下像泥土草芥一样,那么臣下看待君主就像仇敌一样。”这就是《春秋》记载杀大夫的义理。古代诸侯、大夫都是天子任命的,凡是卿大夫的狱讼,由大司寇依据国家法度来防范,诸侯不得专擅杀戮。所以君主杀臣下都记载为“杀其大夫”,以记录其专杀之罪,并且无论有罪无罪都列出名字,以阐明臣子的礼节,表示恭敬顺从。《公羊传》说:“称国名而杀人的,是君主杀大夫的措辞。”何休说:“凡是君主杀大夫,都因专杀而记载。”他们的说法都是对的。只有左氏认为大夫不列名字是因为没有罪,而凡是列名字的都要寻找其罪状来证实。像泄冶因直言被杀,公子变因谋划离开楚国归附晋国被杀,都未能免于死罪。孔颖达引用《家语》讨论泄冶,认为他以微小的身躯想要阻止一国的淫乱昏庸,死了也无益,可以说是狷介,但不能算是仁。刘侍读也说:“泄冶安于淫乱的朝廷,直到男女节度废弛之后才进言,那么他随从君主昏庸的行为就太多了。”他关于人臣进退大节的论述是好的,然而《春秋》难道会在其因直言被杀时议论其罪,将其与悖逆作乱者同列吗?至于公子燮的事,则是内外混乱,解说者长期不能辨明。那些不列名字或去除宗族称谓的,都是笔削的防范措施,解说见《变文》篇。

僖公十年夏,晋国杀其大夫里克。

襄公二十七年夏,卫国杀其大夫宁喜。

以上国外杀大夫,曾经弑君的有两条。两位君主利用他们弑君以除去祸害,又因忌恨而杀了他们,并非讨伐罪人,所以史书没有不同的文字记载。

僖公三十年秋,卫国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以上杀大夫、专擅废立的有一条,以及所立的公子一条(指瑕)。称公子,是因为元咺秉承霸主之命立他,不同于其他篡位者,所以记载“元咺”并连及他,而不去除其所属宗族。

襄公二十三年冬,晋国人杀栾盈。三十年秋,郑国人杀良霄。以上杀大夫从国外返回的有两条,都称“人”而杀,因为他们举兵侵犯国家,不是司法官员所能治理的,而必须由国人讨伐。都不记载为“其大夫”,是因为他们去位后复入作乱,不再是其大夫了。

文公九年春,晋国人杀其大夫先都。晋国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昭公八年秋,陈国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以上国外杀大夫称“人”的有三条:先都、士縠、箕郑父作乱,杀了先克;公子招、公子过杀了陈世子偃师,公子招又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了他,都是以讨伐作乱的名义报告,所以也称“人”而杀,因为在位所以称其大夫。

隐公四年九月,卫国人杀州吁于濮。

桓公六年秋,蔡国人杀陈佗。

庄公九年春,齐国人杀无知。

以上杀篡位者的有三条。那些篡位者,如果诸侯确定了他们的地位,就列入诸侯行列而称爵位,所以未被诸侯承认的都列名,不成其为君主。都称“人”而杀的,是因为他们弑君代立,不是有司法职守的人所能治理的,而国人可以讨伐他们。传文说“州吁向诸侯求宠以安抚其民”,又说“州吁未能安抚其民,厚向石子问安定君主之事”,这说明州吁的篡位,国人都不赞同,所以石碏得以信守讨伐贼人的义理。蔡国人杀五父而立自己所生之子,雍廪杀无知以报复其暴虐,名义上虽为公义而事情则是私意,其称蔡国人,也与称国人的义理不同。春秋时期君主被弑而能以义理讨伐贼人的,只有卫国人最为正当,所以特别记载月份以区别之。

文公七年夏,宋国人杀其大夫。八年冬,宋国人杀其大夫司马。

以上国外杀大夫称“人”的有两条,这称“人”的是众辞。传文说是穆、襄之族及戴氏之族。详见《变文》、《特笔》二篇。

四十一、夫人出奔记载为归

文公十八年冬十

月,夫人姜氏归于齐【蒙上子卒月】

以上鲁夫人归于父母之国者一。传曰:「夫人出曰归于某。」文夫人以襄仲杀其子而立宣公,故归其父母之国而老焉,与罪出者不同,然亦絶于鲁,故曰归。事与内女非罪出书来归同,当同书月。

译某月,夫人姜氏回到齐国【承袭上文鲁子去世的月份】。

以上是鲁国夫人返回父母之国的记载,仅此一次。《春秋传》说:“夫人被休弃或离开,称为‘归于某国’。”文公夫人因为襄仲杀死了她的儿子并拥立宣公,所以回到父母之国安度晚年,这与因获罪被休弃的情况不同,但她也因此与鲁国断绝关系,所以用“归”字。这件事与宫内女子非因获罪而出嫁、记载为“来归”的情况相同,应当同样记载月份。

四十二公夫人出奔言孙

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

  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

以上公孙一,夫人孙二。啖氏曰:「公夫人不可斥言奔。」《公羊传》曰:「内讳奔,谓之孙。」今案:夫人尊与君同,故同称孙。然妇人非罪不奔,与国君见出于其臣者不同,故经不日以别之。

  四十三诸侯出奔

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一月,衞侯朔出奔齐。

  庄四年夏纪侯大去其国

僖二十八年夏四月,衞侯出奔楚【蒙上事月】

  文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襄十四年夏四月己未,衞侯出奔齐。

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二十三年秋,莒子庚舆来奔【为下日败月】

  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以上诸侯出奔六,来奔三。去其国一,有所辨则名。去国不反,名皆从史文。不言出奔,言去其国,乃特笔,其说皆别见。诸侯出奔月,衞侯衎臣出君,特书日。纪侯大以下失国者皆不月。

  桓十一年秋郑忽出奔衞

  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

  昭元年秋莒展舆出奔吴

以上未逾年诸侯出奔一,失位丧国,故不称子;逾年出奔一,微弱不能自定,国人以名赴;弑君簒位出奔一,未防诸侯,故不称爵。皆不月,异成君也。凡国灭君奔别见,大夫出奔有笔削,见后篇。

  四十四公子入国

  桓十五年夏许叔入于许

  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

  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哀十年秋齐阳生入于齐

以上公子入国四谷梁传曰:「以好曰归,以恶曰入。」今案许叔以继絶入,故称字,说在《变文篇》。齐小白、阳生、莒去疾以簒入,故不称公子,皆从史文。

  四十五外大夫以邑叛

襄二十六年春,衞孙林父入于戚以叛。

昭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寕、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

定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秋,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十三年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

以上外大夫书入邑以叛者四,入国以叛者一【乐大心不言叛者,蒙上文,从可知也】

  四十六以地来奔非卿亦书

襄二十一年春,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

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三十一年冬,黒肱以滥来奔。

以上邾、莒大夫以地来奔者三。传曰:「庶其非卿也,以地来,虽贱必书,重地也。」又曰:「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黒肱贱而书名,重地故也。」今案邾小国,虽其卿名氏亦不登于防,此皆以受其叛邑书。若郕伯来奔,则以称君,故不书其地,义各有所重,史不徒録实也。四十七出奔大夫入国,贼其国称复入。

襄三十年秋,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成十八年夏,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襄二十三年夏,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

以上大夫自外入国者一,复入邑者一。复入国、入邑者一。郑良霄志复私雠,宋鱼石、晋栾盈挟仇敌害宗国,故书之不同。说见末篇。

  四十八诸侯相执

僖五年冬,晋人执虞公。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夏六月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哀四年春宋人执小邾子

以上诸侯相执,四用之一。周官大司宼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诸侯无相执之道,故凡执恒称人。晋献公袭执天子三公,而灭其封国,罪大于相执。齐桓伯略不及西,莫能正也。宋襄图伯,而执滕子、用鄫子,以宣其虐,故子鱼谓其得死为幸。小邾世服于宋,于是见执,而春秋将终,世无盟主久矣。以防书,大体所当存示,録小国而已。

  四十九盟主执诸侯

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冬,晋人执衞侯,归之于京师。

成九年秋,晋人执郑伯。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

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十九年春,晋人执邾子。

以上,盟主执诸侯六。盟

译四十二、国君夫人出奔称“孙”

昭公二十五年九月己亥日,国君出奔到齐国,称“孙”。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出奔到齐国,称“孙”。

闵公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出奔到邾国,称“孙”。

以上国君出奔称“孙”一例,夫人出奔称“孙”两例。啖氏说:“国君和夫人不可以直说‘奔’。”《公羊传》说:“国内忌讳说‘奔’,所以称为‘孙’。”现在考察:夫人地位与国君相同,所以同样称“孙”。然而妇人没有罪过不会出奔,这与国君被臣下驱逐的情况不同,所以经文不用“日”来区分。

四十三、诸侯出奔

桓公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到蔡国。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奔到齐国。

庄公四年夏,纪侯大离开他的国家。

僖公二十八年夏四月,卫侯出奔到楚国【沿用上文的月份】。

文公十二年春周历正月,郕伯来投奔。

襄公十四年夏四月己未日,卫侯出奔到齐国。

昭公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到齐国。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到楚国。二十三年秋,莒子庚舆来投奔【为下文日败月做铺垫】。

哀公十年春周历二月,邾子益来投奔。

以上诸侯出奔六例,来投奔三例。离开国家一例,有特别含义的就称名。离开国家不回来,称名都依据史官原文。不说“出奔”,而说“离开国家”,这是特殊的笔法,其说法都另外记载。诸侯出奔记月份,卫侯衎臣驱逐国君,特别记下日期。纪侯大以下失去国家的人都不记月份。

桓公十一年秋,郑忽出奔到卫国。

庄公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到陈国。

昭公元年秋,莒展舆出奔到吴国。

以上未过一年的诸侯出奔一例,失去地位和国家,所以不称“子”;过一年出奔一例,势力微弱不能自立,国人以名字上报;弑君篡位出奔一例,尚未被诸侯防备,所以不称爵位。都不记月份,与已成之君不同。凡是国家灭亡国君出奔另见记载,大夫出奔有笔削之处,见后篇。

四十四、公子回国

桓公十五年夏,许叔进入许国。

庄公九年夏,齐小白进入齐国。

昭公元年秋,莒去疾从齐国进入莒国。

哀公十年秋,齐阳生进入齐国。

以上公子回国四例。《谷梁传》说:“以友好方式回来叫‘归’,以恶劣方式回来叫‘入’。”现在考察:许叔因继承断绝的宗庙而进入,所以称字,说法在《变文篇》中。齐小白、阳生、莒去疾因篡位而进入,所以不称公子,都依据史官原文。

四十五、外国大夫带着封邑叛变

襄公二十六年春,卫国的孙林父进入戚地叛变。

昭公二十一年夏,宋国的华亥、向宁、华定从陈国进入宋国南里叛变。

定公十一年春,宋公的弟弟辰以及仲佗、石彄、公子地从陈国进入萧地叛变。秋,宋国的乐大心从曹国进入萧地。十三年秋,晋国的赵鞅进入晋阳叛变。冬,晋国的荀寅、士吉射进入朝歌叛变。

以上外国大夫记载进入封邑叛变的有四例,进入国家叛变的一例【乐大心不说叛变,是沿用上文,可以推知】。

四十六、带着土地来投奔,即使不是卿也记载

襄公二十一年春,邾国的庶其带着漆、闾丘来投奔。

昭公五年夏,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以及防、兹来投奔。三十一年冬,黑肱带着滥地来投奔。

以上邾、莒大夫带着土地来投奔的有三例。传文说:“庶其不是卿,带着土地来,虽然地位低贱也必须记载,这是重视土地。”又说:“牟夷不是卿却记载,是尊重土地。”“黑肱地位低贱却称名,是因为重视土地。”现在考察:邾是小国,即使是其卿的名氏也不登载于防地,这些都是因为接受了他们的叛邑而记载。至于郕伯来投奔,因为称君,所以不记载他的土地,意义各有侧重,史官不是随意记录事实。

四十七、出奔的大夫回国,杀害其国君称“复入”

襄公三十年秋,郑国的良霄出奔到许国,从许国进入郑国。

成公十八年夏,宋国的鱼石复入彭城。

襄公二十三年夏,晋国的栾盈复入晋国,进入曲沃。

以上大夫从国外进入国家的有一例,复入封邑的有一例。复入国家、进入封邑的有一例。郑良霄立志报复私仇,宋鱼石、晋栾盈挟持仇敌危害宗国,所以记载方式不同。说法见末篇。

四十八、诸侯互相拘捕

僖公五年冬,晋国人拘捕虞公。十九年春周历三月,宋国人拘捕滕子婴齐。夏六月己酉日,邾国人拘捕鄫子并杀了他。

哀公四年春,宋国人拘捕小邾子。

以上诸侯互相拘捕,四例中有一例是杀了对方。周官大司寇掌管建立国家的三典,以辅佐君王刑罚邦国、责问四方。凡是诸侯的狱讼,用邦典来判定。诸侯没有互相拘捕的道理,所以凡是拘捕常称“人”。晋献公偷袭拘捕天子三公,并灭掉他们的封国,罪过比互相拘捕更大。齐桓公的霸业不及西方,没有人能纠正。宋襄公图谋霸业,拘捕滕子、杀死鄫子,以宣扬他的暴虐,所以子鱼说他能死是幸事。小邾世代服侍宋国,这时被拘捕,而春秋即将结束,世间没有盟主已经很久了。以防备为名记载,大体上应当保存以示警戒,只记录小国罢了。

四十九、盟主拘捕诸侯

僖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日,晋侯进入曹国,拘捕曹伯,交给宋国人。冬,晋国人拘捕卫侯,送归京师。

成公九年秋,晋国人拘捕郑伯。十五年春,晋侯拘捕曹伯,送归京师。

襄公十六年春,晋国人拘捕莒子、邾子带回去。十九年春,晋国人拘捕邾子。

以上,盟主拘捕诸侯六例。盟

主有讨罪之义,故虽称人以执,与诸侯相执同文而事异。其道有得失,故笔削之防,或称侯以执,说见《变文篇》。唯襄二十六年,晋人为衞孙氏故防澶渊,执甯喜。衞侯如晋,晋人执之,而经不书者,为臣执君,不可以训,故削而不録,在《存防书大体》中,为变例之三。

译君主有讨伐罪人的道义,所以虽然记载为“称人以执”,与诸侯互相拘捕的记载文字相同,但事情性质不同。其中的道理有得失之分,所以史官笔削的规范,有时记载为“称侯以执”,解说见《变文篇》。只有襄公二十六年,晋国人因为卫国孙氏的缘故在澶渊设防,拘捕了宁喜。卫侯前往晋国,晋国人拘捕了他,但《春秋》经文没有记载,这是因为臣子拘捕君主,不可以作为典范,所以删削而不记录,这在《存防书大体》中,属于变例的第三种。

五十诸国执外裔之君

哀四年夏,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

以上诸国执外裔之君,一归于楚者,楚人围蛮氏,蛮子赤奔晋,楚人有辞,且以师临上雒,故赵孟执蛮子归之。楚虽败亡之余,羣臣能辑睦以事其君;晋外失诸侯,而彊家内讧,自知非楚敌也。

  五十一外裔防而执诸国之君

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以上外裔防而执诸国之君,一宋公一防而虐二国之君,又不度徳量力而致楚子于盂,于是见执而国受兵,盖不知有出尔反尔之戒者也,于楚曷足议焉?凡防执别称人,此蒙诸侯言之。

  五十二外裔相执

  昭四年夏楚人执徐子

以上外裔防而相执一,此申之防也。徐服楚乆矣,既世事楚,而又服于吴,徐子又吴出也,故楚人执之。五十三,大夫见执则书至。非专使不称行人。从公还不书至。

昭二十三年春王正月,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蒙日卒月】二十四年春,婼至自晋。

以上大夫出疆见执,书至一。传曰:「行人,言使人也。」婼如晋谢取邾师,见执,故称行人。凡大夫行不书至,降于君也;被执则书至,谨事变,重国卿也。

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

昭十三年八月,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蒙上事月】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

以上大夫从公见执者二,不称行人,非专使也。凡大夫从公不书。伐郑之役,行父从公,以侨如之谮见执而书;平丘之防,意如从公,以邾、莒之诉见执而书。虽见执也,苟从公归,则不书。行父从公归,意如逾年乃得归也。凡大夫出入,从公不书,执则书。与公将,不言帅师,败则称师,义同,皆国史成法。行父执书月,着例。五十四王臣见执,自我而行则书。还接我书至。

文十四年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十五年夏,单伯至自齐。

以上王臣书,如书执书至者一。单伯以王命为鲁请子叔姬,如齐见执,还又过鲁,故书之,一如吾大夫。

隠七年冬,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以上戎执王臣以归,一由鲁聘还见执,故书变执言伐,乃修《春秋》之辞,说见《变文》篇。

五十五,外大夫见执,非专使不称行人,非卿,虽杀之不书。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僖四年夏齐人执陈辕涛涂

  襄二十六年秋晋人执衞甯喜

定元年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

以上外执大夫五:郑祭仲,宋人诱而执之;郑詹,齐人以伯令召而执之;陈辕涛涂,执于师;衞甯喜,执于防;宋仲几,执于京师。故皆不称行人。宋执祭仲,使立庶簒适;城成周,宋仲几不受功,晋人专执于京师,皆书月以异之。

襄十一年秋,楚人执郑行人良霄。十八年夏,晋人执衞行人石买。

定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犂。七年秋,齐人执衞行人北宫结以侵衞。

以上外执大夫四:良霄如楚,告将服于晋,见执;石买如晋,以伐曹,见执;乐祁犂如晋,以宋乆不来聘,见执;衞侯欲叛晋,使北宫结如齐,而私使执之以侵我。皆以专使往,故称行人。

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干徴师杀之。

以上楚执行人杀之。一陈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干徴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楚人执而杀之。宣十四年,郑人杀楚使申无畏,不书,非卿也。

  五十六外放大夫

宣元年夏,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

哀三年秋,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

以上外放大夫二。放,谓弃置于此而不得他适。舜放驩兜于崇山,葢古有此法。薛氏曰:「诸侯不得专放,书『放其大夫』,僭天子之事也。」吕氏曰:「称国以放,君与大夫咸与焉;称人以放,国乱无政,而众人擅放之。」

五十七,外裔灭中国,而放其大夫。

昭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以上楚灭中国而放其大夫。一招杀陈世子,楚子志在取陈而已,故不能正其罪。书师者,经变文,说见《谨华夷篇》。

  春

译五十、各国拘捕外族君主

鲁哀公四年夏,晋国人拘捕了戎蛮子赤,把他押送回国给楚国。

以上各国拘捕外族君主,其中押送回国给楚国的有一例。楚国包围蛮氏,蛮子赤逃往晋国,楚国方面有理由,并且用军队逼近上雒,所以赵孟拘捕蛮子把他送还。楚国虽然是战败灭亡后的残余势力,但群臣能够和睦相处来侍奉他们的君主;晋国对外失去了诸侯的归附,对内强大家族互相争斗,自知不是楚国的对手。

五十一、外族在盟会上拘捕各国君主

鲁僖公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地会盟,拘捕了宋公,并以此讨伐宋国。

以上外族在盟会上拘捕各国君主,其中宋公一例,是因为一次盟会而虐待两国的君主,又不衡量自己的德行和力量,却把楚子召到盂地,于是被拘捕而国家遭受兵祸,大概是不懂得“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也会怎样回报你”的警戒吧,对于楚国还有什么可议论的呢?凡是盟会拘捕,通常称“人”,这里承袭上文诸侯的称呼。

五十二、外族互相拘捕

鲁昭公四年夏,楚国人拘捕了徐子。

以上外族在盟会上互相拘捕有一例,这是申地的盟会。徐国臣服楚国很久了,既世代侍奉楚国,又臣服于吴国,徐子又是吴国出身的人,所以楚国人拘捕了他。五十三、大夫被拘捕则记载“至”。不是专使不称“行人”。随从国君回国不记载“至”。

鲁昭公二十三年春正月,晋国人拘捕了我国使者叔孙婼【承上文记日卒月】,二十四年春,叔孙婼从晋国回来。

以上大夫出使边境被拘捕,记载“至”有一例。《春秋传》说:“行人,就是出使的人。”叔孙婼出使晋国谢罪索取邾国的军队,被拘捕,所以称“行人”。凡是大夫出行不记载“至”,是降于国君的地位;被拘捕则记载“至”,是谨慎对待变故,重视国家卿大夫。

鲁成公十六年九月,晋国人拘捕了季孙行父,把他安置在苕丘。

鲁昭公十三年八月,晋国人拘捕了季孙意如把他押送回国【承上文记月】,十四年春,季孙意如从晋国回来。

以上大夫随从国君被拘捕的有两例,不称“行人”,因为不是专使。凡是大夫随从国君不记载。伐郑的战役,行父随从国君,因为侨如的谗言被拘捕而记载;平丘的盟会,意如随从国君,因为邾、莒的控诉被拘捕而记载。虽然被拘捕,如果随从国君回国,则不记载。行父随从国君回国,意如过了年才得以回国。凡是大夫出入,随从国君不记载,被拘捕则记载。与国君一起出征,不说“率领军队”,战败则称“师”,义理相同,都是国史成法。行父被拘捕记载月,是确立体例。五十四、王臣被拘捕,从我方出发则记载。回来经过我方记载“至”。

鲁文公十四年冬,单伯出使齐国,齐国人拘捕了单伯。十五年夏,单伯从齐国回来。

以上王臣记载“如”、“执”、“至”的有一例。单伯奉王命为鲁国请求子叔姬,出使齐国被拘捕,回来又经过鲁国,所以记载,一如我国大夫。

鲁隐公七年冬,戎人在楚丘讨伐凡伯,把他押送回国。

以上戎人拘捕王臣押送回国,一例是因为从鲁国聘问回来被拘捕,所以记载变故,用“伐”字表述拘捕,这是修饰《春秋》的辞令,解说见《变文》篇。

五十五、外国大夫被拘捕,不是专使不称“行人”,不是卿,即使被杀也不记载。

鲁桓公十一年九月,宋国人拘捕了郑国祭仲。

鲁庄公十七年春,齐国人拘捕了郑国詹。

鲁僖公四年夏,齐国人拘捕了陈国辕涛涂。

鲁襄公二十六年秋,晋国人拘捕了卫国甯喜。

鲁定公元年春三月,晋国人在京师拘捕了宋国仲几。

以上外国拘捕大夫五例:郑国祭仲,宋国人诱骗而拘捕他;郑国詹,齐国人以霸主命令召见而拘捕他;陈国辕涛涂,在军中拘捕;卫国甯喜,在盟会上拘捕;宋国仲几,在京师拘捕。所以都不称“行人”。宋国拘捕祭仲,让他立庶子篡夺嫡位;修筑成周,宋国仲几不接受功劳,晋国人专断在京师拘捕他,都记载月以示区别。

鲁襄公十一年秋,楚国人拘捕了郑国行人良霄。十八年夏,晋国人拘捕了卫国行人石买。

鲁定公六年秋,晋国人拘捕了宋国行人乐祁犂。七年秋,齐国人拘捕了卫国行人北宫结,用来侵犯卫国。

以上外国拘捕大夫四例:良霄出使楚国,告知将臣服于晋国,被拘捕;石买出使晋国,因为讨伐曹国,被拘捕;乐祁犂出使晋国,因为宋国长久不来聘问,被拘捕;卫侯想要背叛晋国,派北宫结出使齐国,却私下拘捕他用来侵犯我国。都因为是专使前往,所以称“行人”。

鲁昭公八年夏,楚国人拘捕了陈国行人干徴师,杀了他。

以上楚国人拘捕使者杀了他。一例是陈公子招、公子过杀了悼太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干徴师赴楚国报告,并且告知有立新君。楚国人拘捕并杀了他。鲁宣公十四年,郑国人杀了楚国使者申无畏,不记载,因为不是卿。

五十六、外国放逐大夫

鲁宣公元年夏,晋国放逐他们的大夫胥甲父到卫国。

鲁哀公三年秋,蔡国人放逐他们的大夫公孙猎到吴国。

以上外国放逐大夫两例。放,指弃置在这里而不得去其他地方。舜放逐驩兜到崇山,大概古代有这种法令。薛氏说:“诸侯不得专断放逐,记载‘放其大夫’,是僭越天子的事。”吕氏说:“称国名来放逐,君主和大夫都参与其中;称人来放逐,国家混乱无政,而众人擅自放逐。”

五十七、外族灭掉中国,而放逐其大夫。

鲁昭公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国军队灭掉陈国,拘捕陈公子招,放逐他到越国。以上楚国灭掉中国而放逐其大夫。一例是招杀了陈世子,楚子志在夺取陈国而已,所以不能公正地惩治他的罪行。记载“师”,是经文变体,解说见《谨华夷篇》。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