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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属辞十七

春秋属辞卷十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32–247 段

元赵汸撰因日月以明类第七

春秋》记事之例有三:事以日决者系日,以月决者系月,逾月则系时,此史氏之恒法。自鲁公以至定、哀之闲,官守相因,不得有改者也。东周王室衰微,四裔僭号,五等邦君以彊弱易周班,而伯者之兴几于改物,其灾祥祸福之变、礼乐政刑之乱,必皆有非常之故焉。史氏以其三例者一以施之,而是非得失混淆,虽有彼善于此者,亦无从见矣。左氏传释大夫卒有不日之例,则天子、诸侯丧纪厚薄,尤所当详。传于鲁史遗法,有不能尽知,而况于笔削之义乎?葢孔子之修《春秋》也,凡策书之大体,既以实録而存其王伯之防,中外之交、父子君臣之间,皆有笔有削以彰其义。至于上下内外之无别,天道人事之反常,史之所书,或文同而事异,或事同而文异者,则皆假日月以明其变,决其疑。大抵以日为详者,则以不日为畧;以月为详者,则以不月为畧。其以日为恒者,以不日为变;以不日为恒者,以日为变,甚则以不月为异。其以月为恒者,以不月为变;以不月为恒者,以月为变,甚则以日为异。将使学者属其辞、比其事以求之,则事之存乎笔削者,既各以类明,而日月之法又相为经纬,以显其文、成其义。凡灾祥祸福、礼乐政刑、盟誓战争,天下之故、一国之事、一人之辞,无微不显。而上为天子,内为吾君,外为诸侯,为伯主,又其外为外裔;有天子之大夫,有吾大夫,有外大夫,又皆有弟兄姑姊妹之属;大夫又有未命者,外裔亦有君臣。其等衰势分甚严,善恶浅深、竒变极乱,皆以日月见之,如示诸掌,使文、武、周公之大经大法焕然复明,非天下之至圣,其孰能与于此?左氏虽不知日月有义,而所记之事与圣人之法若合符契。公羊、谷梁显发斯例,必有所受,而随事穿凿,不可推寻,说《春秋》者遂讳言日月矣。近世唯西畴崔氏《经解》本日月起义,然属比不精。而类例多舛,则其鲜合固宜。其他皆主杜氏「史有详畧,经有阙遗」之説,尝窃疑之。日月为例,史有定法,文初不繁,不当以人而变。今经有一嵗之间而详畧特异者,不可复言其人不同;名号、国地、事物之文,阙者至少,何甲子之文阙者独多?是皆不通之论也。乃离经稽类,因类为凡,凡疑于例者,以着例决之,然后笔削之防备矣。其间亦有因用旧法者,既为圣笔所书,即成经义,不当复别而言之。然而学者苟不深究笔削源流,则失传之防无由可见,故必新旧相发,隠显互明,而后其义自彰。葢一经之体皆然,不尽释也。以其法贯乎全经,与诸篇者不同,故自为一篇而次于此。

译元代赵汸撰写《因日月以明类》第七篇。

《春秋》记载史事的体例有三条:事情以日作为判定标准的,就系于日;以月作为判定标准的,就系于月;超过一个月的,就系于时,这是史官的常规法则。从鲁公一直到定公、哀公之间,官职职守沿袭旧制,不得有所更改。

东周王室衰微,四方边远地区僭越称王,五等爵位的邦君凭借强弱改变周朝的班列,而霸主的兴起几乎改变了旧有的制度,那些灾异祥瑞、祸福变化,以及礼乐政刑的混乱,必定都有非同寻常的原因。史官如果将上述三种体例一律套用,那么是非得失就会混淆不清,即使有比这更好的情况,也无法显现出来。

《左传》解释大夫去世有不记载日期的体例,那么天子、诸侯丧礼的厚薄,尤其应当详细记载。《左传》对于鲁国史官遗留的法则,尚且不能完全知晓,更何况是孔子笔削其中的微言大义呢?

大概孔子修订《春秋》时,凡是简册记载的大体内容,既然已经如实记录以保存王霸之间的界限,那么内外交往、父子君臣之间的关系,都有笔削来彰显其义理。至于上下内外没有区别、天道人事反常的情况,史官所记载的,有的文字相同而事情不同,有的事情相同而文字不同,这些都借由日月来彰显其变化,决断其疑点。

大体上,以日为详细的,就以不记日为简略;以月为详细的,就以不记月为简略。那些以记日为常规的,以不记日为变化;以不记日为常规的,以记日为变化,严重时甚至以不记月为异常。那些以记月为常规的,以不记月为变化;以不记月为常规的,以记月为变化,严重时甚至以记日为异常。

这将使学者通过连缀文辞、比较史事来探求,那么存在于笔削之中的史事,各自都按类别得以明晰,而日月的法则又相互交织为经纬,以彰显其文辞、成就其义理。凡是灾异祥瑞、祸福变化、礼乐政刑、盟誓战争,天下的变故、一国的史事、一人的言辞,没有细微之处不显现的。

而上面作为天子,内部作为我们的国君,外部作为诸侯,作为霸主,再外部作为边远异族;有天子的卿大夫,有我们的卿大夫,有外国的卿大夫,又都有兄弟姑姊妹等亲属;卿大夫中又有未被任命的人,边远异族中也有君臣。他们的等级差别、势力划分非常严格,善恶的深浅、奇异的变化、极度的混乱,都通过日月显现出来,如同展示在手掌上一样清晰,使文王、武王、周公的大经大法焕然重新光明,如果不是天下的至圣,谁能做到这一点?

《左传》虽然不知道日月记载中有义理,但所记载的史事与圣人的法则如同符契相合。《公羊传》、《谷梁传》明显阐发这一体例,必定有所承袭,但随事穿凿附会,不可推究寻源,解说《春秋》的人于是忌讳谈论日月了。

近代只有西畴崔氏的《经解》依据日月来阐起义理,但连缀比较不精当。而且类别体例多有错误,那么它很少契合圣意本是理所当然的。其他人都主张杜预“史书有详略,经文有缺漏”的说法,我曾私下对此表示怀疑。

日月作为体例,史书有固定的法则,文辞起初并不繁复,不应当因为人而改变。现在经文中有一年之内详略特别不同的情况,不能再说是因为人不同;名号、国地、事物的文字,缺漏的很少,为什么甲子日期的文字缺漏却独多?这些都是不通畅的言论。

于是脱离经文考察类别,依据类别制定通则,凡是对于体例有疑问的,用明确的体例来决断,然后笔削的防备就完备了。其中也有沿用旧法的情况,既然被圣人的笔触所书写,就成为经文的义理,不应当再另外单独说明。

然而学者如果不深入探究笔削的源流,那么失传的防备就无法看见,所以必须新旧相互阐发,隐晦与显明互相印证,然后其义理自然彰显。大概一部经书的体例都是如此,不必全部解释。因为这个法则贯穿整部经文,与其他篇章不同,所以单独列为一篇并排列在此处。

一着例

凡日事,其法二:曰有日,有不日;曰有日,有不日,有不月【谓事以日决,史本书日者】

凡月事,其法一:曰有月,有不月【谓事以月决,史本书月者】

凡上有系日之事,而下有不日之事,嫌于同日,则书「是月」以明月例【僖十六春王正月戊申陨石,是月鹢退飞】下有同日之事,嫌于不日,则再书其日以明日例【桓十二十一月丙戌,公防郑伯盟,丙戌衞侯卒。以下皆史法,特序于此,见《春秋》日月法其严如此,明先儒史有详畧之说不然】苟二役为一事,则蒙上事日【僖二十八盟于践土,与朝王所同日,因防盟而有朝,故别书朝而蒙上日】

凡一月有二事俱合日,而前事赴在后者,则以往日附来日【僖九九月戊辰,诸侯盟,甲子,晋侯卒。甲子在戊辰前四日,杜氏曰:「书在盟后,从赴】赴在后月者,则以其日系后月【成九七月丙子,齐侯卒。杜氏曰:「丙子七月一日,书七月,从赴。」定四王二月癸巳,陈侯卒。杜氏曰:「癸巳正月七日,书二月,从赴】

  二疑例

凡同月,事有两事皆合月者,则以下事蒙上事月;事不合月,而上有合月之事,则不得去上事之月;事不合月,而下有合月之事,则为下事月。苟二后为一事,则不为下事月【僖二十八冬防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日也,有日无月,见非防诸侯则无朝,故蒙上不月事】皆以着例见之【此以下皆笔削之防】

  三变例

凡一役再有事,嫌以日事敌上事,则取下事之日加上事【庄二十八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史法日战而月伐经改正之不使卫人得敌王命】嫌以日事同下事,则取下事加日事之上【宣十一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徴舒丁亥楚子入陈传记楚子入陈后杀夏徴舒经改正之不以入陈累其讨贼】讥在上事,则取下事之

  四例要

凡日为详,则不日为略【天子崩日,嗣王卒不日;天子▯以日为恒,诸侯葬以月为恒,详尊略卑;内夫人▯日,外夫人不日;内女卒日,王姬卒不日,详内略外;桓、文之盟盛时则日,余皆不日,详重略轻;外裔灭国以君归日,自相灭不日,详内略外】月为详,则不月为略【公侵月,大夫侵不月,详尊略卑;执内大夫月,外大夫不月;外次伐我月,凡次不月,详内略外;王人救卫月,凡救不月,详重略轻】凡日为详,不日为略,则不月为弥略【内刺公子日,外杀我所纳之子不日,外杀大夫不月,外裔为中国讨罪日,入中国不日,自相入不月之类】

凡不月为略,月为详,则日为加详【七月雩不月,八月、九月雩月,一月再雩皆日,外灾不月,亡国灾月,外灾夫人卒则日之类】

凡日为恒则不日为变【天王葬日不及礼不日,诸侯夫人卒日,国亡不日】不日为恒则日为变【公即位不日,不在正月则日;诸侯大夫葬不日,国亡则日之类】

凡日为恒,不日为变,则以不月为异【烝尝有事皆日,用致夫人不日,从祀先公则不月,公及外大夫盟日,及王卿士不日,及外大夫无君则不月,诸侯卒日,吊不以礼不日,赴不以时则不日之类】

凡月为恒,则不月为变【公狩月,讳与讐;狩不月,来盟月,国君来盟不月之类】不月为恒,则月为变【盟主之防不月,无成事则月之类】

凡月为恒,不月为变,则以日为异【诸侯葬月,不及礼;不月,僣礼则日。内取所争邑月,凡取邑不月,一举取二邑则日之类】

凡日为重,则不日为轻【新宫灾日,屋壊不日,星变日,鹢退飞月之类】不月为轻,则月为重【凡执国君不月,遂失国则月,大夫出奔不月,必佚贼而后月之类】

凡月为轻,不月为重,则以日为异【诸侯出奔月,失国不月,以臣出君则日;诸侯入归月,非出奔不月,弑君以纳君则日之类】

凡日为重,不日为轻,则以不月为异【外参盟日,有微者不日,外裔之盟不月之类准此推之】

  五灾祥类

凡日食在正朔者,书日、书朔【桓三、庄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僖五,文十五,及成以后唯襄十五年不

译一、着例

凡是记载日期的事件,其法则有二:有的记日,有的不记日;有的记日,有的不记日,有的不记月【指事件以日为准,史官原本就记载了日期】。

凡是记载月份的事件,其法则有一:有的记月,有的不记月【指事件以月为准,史官原本就记载了月份】。

凡是上文有系于日期的事件,而下文有不记日期的事件,若担心与上文同日混淆,则书写“是月”以明确月份的体例【如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日陨石,是月鹢鸟退飞】;若下文有同日发生的事件,担心不记日期产生歧义,则再次书写日期以明确日期的体例【如桓公二十一年一月丙戌日,鲁公与郑伯盟会,丙戌日卫国国君去世。以下都是史官的法则,特意在此列举,以显示《春秋》中日月法则如此严谨,表明先前儒者认为史书有详略之说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如果两项事务属于同一件事,则沿用上文事件的日期【如僖公二十八年盟会于践土,与朝见周王是同一天,因为防备盟会而有朝见,所以单独书写朝见而沿用上文的日期】。

凡是一月中有两件事都应当记日,而前一件事的报丧在后发生,则将过去的日期附在现在的日期之后【如僖公九年九月戊辰日,诸侯盟会,甲子日,晋侯去世。甲子在戊辰前四天,杜氏说:“记载在盟会之后,是遵循报丧的顺序”】;报丧在次月发生的,则将日期系于次月【如成公九年七月丙子日,齐侯去世。杜氏说:“丙子是七月初一,记载在七月,是遵循报丧的顺序。”定公四年王二月癸巳日,陈侯去世。杜氏说:“癸巳是正月初七,记载在二月,是遵循报丧的顺序”】。

二、疑例

凡同一月中,有两件事都应当记月,则以下文事件沿用上文事件的月份;事件不应当记月,而上文有应当记月的事件,则不能去掉上文事件的月份;事件不应当记月,而下文有应当记月的事件,则为下文事件记月。如果两件后续事件属于同一件事,则不为下文事件记月【如僖公二十八年冬,在温地防备,周天子巡狩于河阳。壬申日,鲁公朝见周王。壬申日是十月十日,有日无月,可见若非防备诸侯则无朝见,所以沿用上文不记月的事件】。这些都通过着例来体现【这以下都是关于删削的防范】。

三、变例

凡一次军事行动中有两件后续事件,若担心以记日的事件与上文事件相敌对,则取下文事件的日期加在上文事件上【如庄公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日,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交战。史官法则记日于战而记月于伐,经文改正它,不使卫人得以对抗王命】;若担心以记日的事件与下文事件相同,则取下文事件加在记日事件之上【如宣公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传记记载楚子进入陈国后杀夏徵舒,经文改正它,不以进入陈国连累其讨伐贼寇】;讥讽在上文事件,则取下文事件的……

四、例要

凡是记日为详,则不记日为略【天子崩记日,嗣王去世不记日;天子以记日为恒常,诸侯葬以记月为恒常,详于尊者略于卑者;内夫人去世记日,外夫人去世不记日;内女去世记日,王姬去世不记日,详于内略于外;桓公、文公之盟在盛世则记日,其余皆不记日,详于重略于轻;外族灭国以君主归来记日,自相灭亡不记日,详于内略于外】。记月为详,则不记月为略【鲁公侵伐记月,大夫侵伐不记月,详于尊者略于卑者;拘捕内大夫记月,外大夫不记月;外军驻扎伐我记月,凡驻扎不记月,详于内略于外;王人救卫记月,凡救援不记月,详于重略于轻】。凡是记日为详,不记日为略,则不记月为更略【内刺公子记日,外杀我所纳之子不记日,外杀大夫不记月,外族为中国讨罪记日,进入中国不记日,自相进入不记月之类】。

凡是不记月为略,记月为详,则记日为加详【七月求雨不记月,八月、九月求雨记月,一月再求雨皆记日,外灾不记月,亡国灾记月,外灾夫人去世则记日之类】。

凡是记日为恒常则不记日为变例【天王葬记日,不及礼不记日,诸侯夫人去世记日,国亡不记日】。不记日为恒常则记日为变例【鲁公即位不记日,不在正月则记日;诸侯大夫葬不记日,国亡则记日之类】。

凡是记日为恒常,不记日为变例,则以不记月为异例【烝尝祭祀有事皆记日,用致夫人不记日,从祀先公则不记月,鲁公及外大夫盟记日,及王卿士不记日,及外大夫无君则不记月,诸侯去世记日,吊唁不以礼不记日,报丧不以时则不记日之类】。

凡是记月为恒常,则不记月为变例【鲁公狩猎记月,讳与讐;狩猎不记月,来盟记月,国君来盟不记月之类】。不记月为恒常,则记月为变例【盟主的防备不记月,无成事则记月之类】。

凡是记月为恒常,不记月为变例,则以记日为异例【诸侯葬记月,不及礼;不记月,僭越礼制则记日。内取所争邑记月,凡取邑不记月,一举取二邑则记日之类】。

凡是记日为重,则不记日为轻【新宫灾记日,屋坏不记日,星变记日,鹢鸟退飞记月之类】。不记月为轻,则记月为重【凡执国君不记月,遂失国则记月,大夫出奔不记月,必佚贼而后记月之类】。

凡是记月为轻,不记月为重,则以记日为异例【诸侯出奔记月,失国不记月,以臣出君则记日;诸侯入归记月,非出奔不记月,弑君以纳君则记日之类】。

凡是记日为重,不记日为轻,则以不记月为异例【外参盟记日,有微者不记日,外族之盟不记月之类,准此推之】。

五、灾祥类

凡是日食在正朔者,书日、书朔【桓公三年、庄公二十五年、二十六年、三十年,僖公五年,文公十五年,及成公以后唯襄公十五年不……】

书朔,余皆书日、书朔,葢周厯交朔之法于是始正。公羊传曰:「曰某月某日朔者,食正朔也】虽在正朔而食于夜者,书朔不书日【桓十七,周人以夜半为朔,故得言朔;日未出,故不言日。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案縠梁传以不言日、不言朔为夜食,言日、不言朔为晦食,于理未当,唯取夜食之説以足公羊传阙文】食在朔后者,书日不书朔【隠三、僖十二、文元、宣八、宣十、宣十七、襄十五。公羊传:「失之前者,朔在前。」何氏谓二日食。今案虽非正朔,犹是此月所统之日,故书日】食在朔前者,日朔皆不书【庄十八、僖十五。公羊传曰:「失之后者,朔在后也。」何氏曰:「谓晦日食。」今案日与月违,故曰朔皆不书】

译记载朔日,其余的都记载日期、记载朔日,大概周历推算交朔的方法从此开始正确。《公羊传》说:“说某月某日朔的,是日食发生在正朔这一天。”即使在正朔这一天,但日食发生在夜晚的,只记载朔日而不记载具体日期【桓公十七年,周人把夜半当作朔日,所以可以说朔;太阳还没出来,所以不说日期。《史记》推算交朔在夜晚,第二天早晨太阳出来时发生日食,太阳出来后日食结束,这就是夜食。查考《榖梁传》认为不说日期、不说朔日是夜食,说日期、不说朔日是晦食,这在道理上不太恰当,只取夜食的说法来补足《公羊传》缺失的文字】日食发生在朔日之后的,只记载日期而不记载朔日【隐公三年、僖公十二年、文公元年、宣公八年、宣公十年、宣公十七年、襄公十五年。《公羊传》:“失之前的,朔日在前面。”何休说是两天发生日食。现在查考虽然不是正朔,但仍然是这个月所统辖的日期,所以记载日期】日食发生在朔日之前的,日期和朔日都不记载【庄公十八年、僖公十五年。《公羊传》说:“失之后的,朔日在后面。”何休说:“这是指晦日发生日食。”现在查考太阳和月亮相违背,所以说日期和朔日都不记载】

凡星变,日【庄七】陨石,日【僖十六】星孛月【文十四、哀十三】久则不月【昭十七】

凡无氷时【三】雨木氷月【成十六】霜异月【僖三十三、定元】雨雪月【桓八】大雨雪不月【僖十】大雨雹不月【三在时首,书其月,不与例违】大雨震电,继以大雨雪,俱日。震庙日【各一】

凡火灾,日【内灾六】大室屋壊,不日【非天灾】

凡外灾不月【庄二十襄九】虽成周不月【宣十六】唯已灭之国月【昭九】外灾夫人卒然后日【襄三十】四国同日灾日【昭十八】凡地震日【自文至哀五】山崩不月【成五梁山】唯沙鹿崩日【僖十四公羊传曰沙鹿者河上之邑也崩袭邑也何氏曰袭者陷入于地中今案左氏不言沙鹿是山但记卜偃曰期年将有大咎几亡国则沙鹿崩比山崩尤重可知葢地防也】

凡一时不雨,书时【庄三十一】逾时不雨,书首月【僖二、僖三再书,皆以告庙故】不雨而雨,书月【僖三亦以告庙故,且见至是月方雨】逾三时不雨,书自某月不雨至于某月【文二、文十、十三】

凡无麦苗,无麦禾,旱【二】饥【三】有年,大有年,皆时【史本无月法】大水时【八】

凡有蜚,有▯,多麋,鸜鹆来巢,皆时【各一见史本无月法】获麟时【时田本不月】鶂退飞月。

凡螽螟月【螽七螟二】唯秋初不月【螽三螟一。据经无书七月螽者,凡秋螽不月,皆七月也。螽始出则为灾,灾不止此一月,故不月】蝝生不月【宣十五。蝝成螽乃为灾,灾不在此月,故不月。《谷梁传》曰:「甚则月,不甚则时。」其义未尽】

  六郊庙类

凡郊日【成十七、定十五、哀元】不郊,犹三望。《不日【僖三十一、宣三、成七】

凡卜郊不从月【僖三十一、成十、襄七十一】牛伤月【宣三、成七、定十五、哀元】凡雩过祀节未逺者不月【七。据经不书七月雩,定七年秋书三事系时方书大雩,又书一事乃书九月大雩,知凡雩系时者皆七月。传曰:「龙见而雩」,谓建巳之月为嘉谷祈廿雨,周七月过雩月未逺,故不月以别过时之甚者】逺者月【八月四、九月七】一月再雩皆日【昭二十五。据书七月雩止此一处,葢讥在又雩】过甚者则又不月【昭七年冬大雩】

凡日食、大水,用牲于社,各随本事,不入例。

凡烝尝日【桓八再烝桓十四尝】大事、有事、吉禘皆日【文二因大事而跻僖公,宣八、昭十五有事,闵二吉禘】犹绎日【宣八】用致夫人不日【僖八禘于大庙,夫人已絶而祔】考宫非适不日【隠五仲子】从祀由陪臣则又不月【定八阳虎所为】凡作主日【文二】立武宫日【成六】立▯宫由叛臣则不日【定元季孙出君,尝有祷于▯宫】

凡丹楹刻桷皆不月【刻桷为下葬月】取郜大鼎纳于大庙日【桓二宋督之赂】

  七防姻类

凡逆女不月【卿为君逆,三微者逆一】虽公亲迎不月【庄二十四】必国君送,公防之而后月【桓三】

凡夫人至,不日【三】必书入,然后日【庄二十四】大夫宗妇觌用币,日【庄二十四】

  凡子生日【桓六】

凡逆后不月【襄十五】虽我主之不月【桓六】

凡来逆女,月【隠二】内女来逆妇、求妇,皆不月【各一,杞伯姬着例】凡女归,月【四,来宁而归一】娣不与适俱行,月。虽国亡,归其邑,月【纪叔姬】来媵不月【三】

凡外女归京师【桓九】送王姬【荘元】王姬归【庄元十一】虽我主之,皆不月【略于王史异内女】

凡大夫来逆妻不月【荘二十七莒庆、宣五齐髙固,为下事月】

  八丧纪类

凡天王崩日【凡至尊当谨崩日,吊礼不备,以求赙求金,见义】嗣王未逾年卒,吊不备礼,不日【王子猛卒,乱未弭,诸侯吊不以礼,可知】王姬卒,虽鲁主昬,不日【外夫人礼杀于内女】

凡公薨日【十一】嗣子未逾年卒日【待犹君详内事】虽讳弑犹日【子般】必子弑母出而后不日【子恶特异其事】

凡夫人薨日【五】不称夫人亦日【孟子定姒尊同】妾母称夫人日【五】不称夫人亦日【君氏亲同】

凡外诸侯卒,日吊,不备礼不日。苟赴不以时,则

译凡是星象变异、陨石坠落,都记载日期;星孛出现于月、长期没有月亮,都记载月份。

凡是无冰、时雨、木冰、霜异、雨雪,都记载月份;大雨雪、大雨雹不记载月份(因为它们在时令之首,记载其月份,并不违背常例);大雨伴随雷电,接着是大雨雪,都记载日期。地震发生在宗庙,记载日期(各有一例)。

凡是火灾,记载日期(内部火灾有六例);大室屋倒塌,不记载日期(因为不是天灾)。

凡是外国的灾祸,不记载月份;即使是成周,也不记载月份;只有已经灭亡的国家,才记载月份。外国灾祸中,夫人去世后才记载日期;四国同日发生灾祸,记载日期。凡是地震,记载日期(从文公到哀公共有五例);山崩不记载月份;只有沙鹿山崩记载日期(《公羊传》说沙鹿是河上的城邑,崩袭城邑;何休说袭是陷入地中。现在考察《左传》没有说沙鹿是山,只记载卜偃说“一年之内将有大祸,几乎亡国”,那么沙鹿山崩比一般的山崩更严重是可以知道的,大概是地陷)。

凡是一个时令不下雨,记载时令;超过一个时令不下雨,记载首月;不下雨而下雨,记载月份;超过三个时令不下雨,记载从某月不下雨直到某月。

凡是无麦苗、无麦禾、旱灾、饥荒、丰收、大丰收,都记载时令(史官原本没有记载月份的法则);大水,记载时令。

凡是有蜚虫、有𧈅虫、多麋鹿、鸜鹆来巢,都记载时令;捕获麒麟,记载时令;鶂鸟退飞,记载月份。

凡是螽斯、螟虫,记载月份;只有秋初不记载月份(因为秋螽不记载月份,都是七月。螽斯刚出现就造成灾害,灾害不止这一个月,所以不记载月份);蝝虫出生,不记载月份(因为蝝虫变成螽斯才造成灾害,灾害不在这个月,所以不记载月份。《谷梁传》说:“严重就记载月份,不严重就记载时令。”其意义未尽)。

六郊庙类

凡是郊祭,记载日期;不举行郊祭,仍然举行三望。《不记载日期(僖公三十一年、宣公三年、成公七年)。

凡是占卜郊祭不吉,记载月份;牛受伤,记载月份。凡是求雨,距离祭祀节气不远的,不记载月份;距离远的,记载月份;一个月内再次求雨,都记载日期;过分严重的,又不记载月份。

凡是日食、大水,在社庙用牲祭祀,各自跟随本事的记载,不列入常规。

凡是烝祭、尝祭,记载日期;大事、有事、吉禘,都记载日期;仍然举行绎祭,记载日期;用来接回夫人,不记载日期;考宫如果不是嫡妻,不记载日期;从祀由陪臣主持,又不记载月份。凡是制作神主,记载日期;建立武宫,记载日期;建立〇宫,如果是叛臣所为,不记载日期。

凡是丹楹刻桷,都不记载月份(刻桷是为了下葬,记载月份);取郜国大鼎纳入大庙,记载日期。

七防姻类

凡是迎接女子,不记载月份;即使是国君亲自迎接,也不记载月份;必须国君送嫁,国君参加婚礼,才记载月份。

凡是夫人到达,不记载日期;必须记载“入”,然后才记载日期;大夫、宗妇觌见使用币帛,记载日期。

凡是儿子出生,记载日期。

凡是迎接王后,不记载月份;即使是我主持婚礼,也不记载月份。

凡是来迎接女子,记载月份;内女来迎接媳妇、求取媳妇,都不记载月份;凡是女子出嫁,记载月份;娣不与嫡妻同行,记载月份;即使国家灭亡,回到其邑,记载月份;来媵送,不记载月份。

凡是外国女子归往京师、送王姬、王姬归嫁,即使是我主持婚礼,都不记载月份(因为略于王史,不同于内女)。

凡是大夫来迎接妻子,不记载月份。

八丧纪类

凡是天王去世,记载日期;嗣王未满一年去世,吊唁礼仪不完备,不记载日期;王姬去世,即使鲁国主持婚礼,也不记载日期。

凡是国君去世,记载日期;嗣子未满一年去世,记载日期;即使讳言弑君,也记载日期;必须是儿子弑母、母亲被逐出,才不记载日期。

凡是夫人去世,记载日期;不称夫人也记载日期;妾母称夫人,记载日期;不称夫人也记载日期。

凡是外国诸侯去世,吊唁时记载日期,礼仪不完备则不记载日期。如果报丧不及时,则

又不月【礼·杂记》:凡诸侯吊者,有介,有含者,有禭者。上介▯执圭将命,上客临,自称一介老某,必大夫也。亦有既葬而吊者。《檀弓》言滕成公之丧,鲁使子服敬叔吊,进书,则君有吊书,其礼如此。而当时小大之国贫富悬絶,交际不同,宜多不备。今考之经,齐君书卒者九,皆日;晋君书卒者十,书日者九,不月者一;楚君书卒者六,皆日。可见鲁事盟主及大国,吊赠之礼无敢不备。其不月者,晋侯夷吾逾年而后告丧,史即告时书之,自不容有月。然文公既非丧主,则吊礼必不用常制矣。宋公书卒者九,不日者二;卫侯书卒者九,皆日;陈侯书卒者十,不日者一;蔡侯书卒者六,不日者一,不月者一;郑伯书卒者十,皆日。可见鲁于齐等之国往来有常,则吊赠无不备礼者。其不日者,皆有故也。其不月者,蔡服于楚,齐桓自侵蔡,蔡溃之后,问不及蔡,故赴不以时,而鲁亦不吊也。苟非其国有他变,则鲁亦安敢无故杀礼以犯不韪乎?其于小国事体又异。曺君书卒者十一,书日者二,必吾君尝亲受其朝者。其来朝而不月者,卒于师也。《檀弓》记曺宣公卒于防,诸侯请含,使之袭,则凡卒于防者,不复以礼赴诸侯,诸侯亦不得备礼以吊,可知。故卒于师、卒于防皆不月。滕君书卒者七,不日者二。其先皆不名,则往来者素薄;又降而称子,则玉帛之将者微,虽来朝不得与曺比。自来奔丧后,乃遣卿防其葬,而卒无不日,葬无不防,则亦视施为报也。杞书卒者七,不日者二。成与文,鲁人皆以私怒降其爵,其薄于吊赠无足疑者。不月者一,悼卒于防。薛书卒者四,无朝鲁者而书日一,则意如出君后致恭于宋之属国也。邾书卒者七,不书日者三。邾虽后封而彊次曺、莒,世有鲁怨,五世不防其▯,则不日者其常也。秦君书卒者六,不日者二,往来之礼薄也。不月者三,赴不以时也。许书卒者五,不月者三。穆卒于师,元国灭复封,赴不以时也。莒与吴皆从夷俗,礼有不得行。宿君书日卒一,鲁宋尝盟于其国也,详见第一篇】

译《礼记·杂记》说:凡是诸侯前来吊唁的,有副使,有奉命致含的,有奉命赠衣的。上介手持玉圭传达君命,上客临丧致哀,自称“一介老某”,必定是大夫。也有在葬礼结束后才去吊唁的。《檀弓》记载滕成公去世,鲁国派子服敬叔去吊唁,进献吊书,可见国君有吊唁书信,礼仪就是这样。然而当时大小国家贫富悬殊,交往情况不同,理应有很多礼仪不完备的。现在考察经书,齐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九次,都记载了日期;晋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十次,记载日期的有九次,不记载月份的有一次;楚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六次,都记载了日期。可见鲁国侍奉盟主及大国,吊唁赠送的礼仪不敢不完备。那没有记载月份的,是因为晋侯夷吾过了年才通报丧事,史官就按通报的时间记录,自然不可能记载月份。然而文公既然不是丧主,那么吊唁礼仪必定不采用常规制度了。宋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九次,不记载日期的有两次;卫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九次,都记载了日期;陈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十次,不记载日期的有一次;蔡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六次,不记载日期的有一次,不记载月份的有一次;郑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十次,都记载了日期。可见鲁国与齐国等同等国家往来有常道,那么吊唁赠送没有不完备礼仪的。那些不记载日期的,都有缘故。那不记载月份的,是因为蔡国服属于楚国,齐桓公自从入侵蔡国、蔡国溃败之后,问候不及蔡国,所以蔡国通报丧事不及时,而鲁国也不去吊唁。如果不是那国家有其他变故,那么鲁国又怎敢无故削减礼仪而犯下过错呢?对于小国,情况又不同。曹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十一次,记载日期的有两次,必定是因为鲁君曾经亲自接受他们的朝见。那些来朝见却不记载月份的,是因为国君死于军中。《檀弓》记载曹宣公死于防地,诸侯请求致含,让他穿衣入殓,那么凡是死于防地的,不再以礼仪通报诸侯,诸侯也不能完备礼仪去吊唁,由此可知。所以死于军中、死于防地都不记载月份。滕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七次,不记载日期的有两次。起初都不称名,说明往来关系一向淡薄;又降格称为子,说明赠送玉帛的使者微贱,即使来朝见也不能与曹国相比。自从派人奔丧之后,才派遣卿大夫参加葬礼,而去世无不记载日期,葬礼无不参加,这也是以施报施。杞国记载去世的有七次,不记载日期的有两次。成公与文公,鲁人都因私怨降低他们的爵位,他们对吊唁赠送的轻视毫无疑问。不记载月份的有一次,是悼公死于防地。薛国记载去世的有四次,没有来鲁国朝见的却记载日期一次,那是意如驱逐国君后向宋国的属国表示恭敬的缘故。邾国记载去世的有七次,不记载日期的有三次。邾国虽然封国较晚但势力仅次于曹、莒,世代与鲁国有怨仇,五代都不参加他们的葬礼,那么不记载日期是常态。秦国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六次,不记载日期的有两次,是因为往来的礼仪淡薄。不记载月份的有三次,是因为通报丧事不及时。许国记载去世的有五次,不记载月份的有三次。穆公死于军中,元国被灭后复封,通报丧事不及时。莒国与吴国都遵循夷狄风俗,礼仪有无法实行的。宿国国君记载日期去世一次,是因为鲁宋两国曾在该国结盟,详见第一篇。

凡内女为诸侯夫人,卒日【二】来归,卒日【子叔姬、杞叔姬】许嫁,卒日【伯姬】唯国亡不日【纪侯将去国,伯姬丧不成,叔姬吊葬如夫人礼,鲁人以义起】凡夫人卒日【二十六】公不与小敛则不日【四。隠元年传曰:「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杜氏曰:「礼,卿佐之丧,小敛、大敛,君皆亲临之,崇恩厚也。始死,情之所笃,礼之所崇,故以小敛为文。至于但临大敛及不临丧,亦同不书日。」今案大夫卒不日者四,公子益师、无骇、挟、叔孙得臣也。公实不临丧而书日者六,公子牙实杀书卒,公孙敖、仲遂、公孙婴齐卒于外,叔孙婼、叔倪卒时公在外,皆势不得临,非君恩薄,故书日如常法。左氏所发《春秋》日月例,唯此一事,然先儒鲜従其説者。今以全经笔削之防考之,知此法实鲁史旧章。但左氏考之不详,至圣人修《春秋》,凡所书之事,皆以日月为例而权其轻重,则又非史法之所能及矣。其崩薨卒▯例与此同,出鲁史,无可疑者。葢吊▯失礼,乃史氏所当谨也。唯事有异常,史法不足以尽其变,则非圣人莫能修。孔子葢曰:「其义则某窃取之矣】

凡王、卿、士卒,不日【吊赠礼薄,王臣不外交,唯二子以义起】

凡葬我君日【九】小君日【五】不成丧亦日【夫人一】妾母称小君日【四详内事】

凡葬天王日【襄王】不及礼不日【四礼:天子七月而▯五重、八翣,正棺、引、窆,执綍各千人,明器、衣服、邉车、牢具,凡役称是,故天王葬得礼则日,不及礼不日,从周之义也。今考经,唯襄王合葬节,亦唯襄王书日。桓王七年而▯匡王四月,简王五月,景王三月,其不能葬至七年,则▯速者礼薄可知。襄王当晋文、襄之世,王室稍振,独能备礼也】

凡葬诸侯月,苟不及礼则不月,必厚葬逾礼而后日【礼:诸侯五月而▯三重、六翣;上公四重,执綍五百人,遣车七乘,明器凡役称是,不可更过矣。左氏内外传皆载晋文公请隧事,宋葬文公用蜃峡,益车马重器,备椁有四阿,棺有翰桧,虽华元、乐举有不臣之讥,然《檀弓》记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瓮,则厚葬之弊有自来矣。然或大国多故,而小国削弱,则亦有不及礼者,如有若言晏子遣车一乗及墓而反,讥其不留賔客,有事则诸侯之俭者亦此类也。今考经,齐葬九君,书日者四,皆孝公以前侈盛之时;不月者一,则公子光之不子也。晋葬六君,唯文公书日。宋▯六君,书日三:其一为与夷葬穆公,其二皆华元为之。卫葬入君,书日者二:穆变礼,襄锡命,皆臣子之意;其一不月,则继絶之文公也。蔡葬七君,书日者一,蔡季归国而厚于先君。舍是十一君,葬无书日者矣。陈葬八君,皆不日,不月者三。郑葬七君,皆不日,不月者三。秦葬三君,皆不日,不月者一。陈国贫,秦、郑爵卑,故皆无僣礼,其不月者则有故也。自余小国多不月,则不月者为礼不备明矣。春秋于其逾礼则存其日,比诸天子以明其僣其不及礼者则不月,以见其薄;唯得常者则月之。葢天子以日为常,则诸侯以月为常,等哀之义也。崔氏曰:「凡大国、次国之葬例月,其越礼而葬者,僣也,故加日以见之;其不及礼而葬者,偪也,故去月以见之。传称宋华元、乐举厚葬文公,今宋文之葬实日;卫文侯之俭也,今卫文之▯实不月。以类考之可知矣。」古人以送死可当大事,故春秋以葬礼为重,于其有过、不及者,皆明着以见讥焉。是以大国之僣礼者多,而次国之僣礼者少;次国不及礼者多,而大国之不及礼者少。葢唯天子无僣而小国无偪尔。案崔氏日月例,唯此与鲁桓盟防得之,故特详考经传。以申其説】

凡▯畿内诸侯不月【刘文公,王卿士也,当时天子且不备礼,则王臣之葬礼薄可知】凡内女为诸侯夫人,葬不日【宋共姬】唯国亡则日【纪伯姬、纪叔姬。外▯以月为常,则以日见异。姑姊妹之丧,公为之服,故卒従内辞,实外夫人,故葬従诸侯之例】

  九祸福类

凡公即位不日【七】即位

译凡是鲁国女子嫁给诸侯做夫人,去世时记载日期;【二】许嫁时记载日期;【子叔姬、杞叔姬】只有国家灭亡时不记载日期。【纪侯将要离开国家,伯姬的丧礼没有完成,叔姬吊唁安葬如同夫人的礼仪,鲁国人依据道义行事】凡是夫人去世记载日期。【二十六】如果国君不参与小敛,就不记载日期。【四。《隐元年传》说:“众父去世,国君不参与小敛,所以不记载日期。”杜氏说:“按照礼制,卿佐的丧事,小敛、大敛,国君都亲自参加,这是推崇恩情的深厚。刚死时,情感最深厚,礼制最推崇,所以以小敛为文辞。至于只参加大敛以及不参加丧礼,也同样不记载日期。”现在考察大夫去世不记载日期的有四位,是公子益师、无骇、挟、叔孙得臣。国君实际上没有参加丧礼却记载日期的有六位,公子牙实际上是被杀而记载去世,公孙敖、仲遂、公孙婴齐死在国外,叔孙婼、叔倪去世时国君在国外,都是形势上不能参加,并非君恩淡薄,所以记载日期如同常法。左氏所阐发的《春秋》日月体例,只有这一件事,然而先儒很少遵循他的说法。现在用整部经书的笔削原则来考察,知道这确实是鲁史旧章。只是左氏考察得不详细,到了圣人修订《春秋》,凡是所记载的事情,都以日月为体例来权衡轻重,这就不是史官法则所能达到的了。天子崩、诸侯薨、大夫卒的体例与此相同,出自鲁史,无可怀疑。大概吊唁失礼,是史官应当谨慎的。只有事情有异常,史官法则不足以穷尽变化,那就不是圣人不能修订。孔子大概说:“其中的义理是我窃取来的。”】

凡是王、卿、士去世,不记载日期。【吊唁赠送的礼薄,王的臣子不对外交往,只有两位是因为道义而记载】

凡是安葬我国国君记载日期。【九】安葬小君记载日期。【五】丧礼未完成也记载日期。【夫人一】妾母称为小君记载日期。【四详见内事】

凡是安葬天王记载日期。【襄王】如果不符合礼制就不记载日期。【四礼制:天子七月下葬,五重棺、八翣,正棺、牵引、下葬,执绋的各千人,明器、衣服、边车、牢具,凡是役使都相应,所以天王安葬符合礼制就记载日期,不符合礼制就不记载日期,遵循周礼的道义。现在考察经书,只有襄王合葬节俭,也只有襄王记载日期。桓王七年,匡王四月,简王五月,景王三月,那些不能安葬到七年的,那么迅速的就可知礼薄了。襄王当晋文公、晋襄公的时代,王室稍微振兴,唯独能备齐礼制】

凡是安葬诸侯记载月份,如果不符合礼制就不记载月份,必须厚葬超过礼制后才记载日期。【礼制:诸侯五月下葬,三重棺、六翣;上公四重,执绋五百人,遣车七乘,明器凡是役使都相应,不可再超过了。左氏内外传都记载晋文公请求隧葬的事,宋国安葬文公用蜃蛤,增加车马重器,备椁有四阿,棺有翰桧,虽然华元、乐举有不臣的讥讽,然而《檀弓》记载宋襄公安葬他的夫人,醯醢百瓮,那么厚葬的弊端由来已久。然而或许大国多故,而小国削弱,那么也有不符合礼制的,如有若说晏子遣车一乘到墓就返回,讥讽他不留宾客,有事时诸侯的俭省者也是这类。现在考察经书,齐国安葬九位国君,记载日期的四位,都是孝公以前奢侈兴盛之时;不记载月份的有一位,就是公子光的不孝。晋国安葬六位国君,只有文公记载日期。宋国六位国君,记载日期的三位:一位是为与夷安葬穆公,两位都是华元做的。卫国安葬入位国君,记载日期的两位:穆公改变礼制,襄公赐命,都是臣子的意思;一位不记载月份,就是继绝的文公。蔡国安葬七位国君,记载日期的一位,蔡季归国而对先君厚葬。除了这十一位国君,安葬没有记载日期的了。陈国安葬八位国君,都不记载日期,不记载月份的三位。郑国安葬七位国君,都不记载日期,不记载月份的三位。秦国安葬三位国君,都不记载日期,不记载月份的一位。陈国贫穷,秦、郑爵位低,所以都没有僭越礼制,那些不记载月份的则有缘故。其余小国多不记载月份,那么不记载月份的就是礼制不备明白了。《春秋》对于超过礼制的就保留日期,比照天子来表明其僭越;对于不符合礼制的不记载月份,来显示其礼薄;只有符合常礼的就记载月份。大概天子以日期为常,那么诸侯以月份为常,这是等哀的道义。崔氏说:“凡是大国、次国的安葬体例记载月份,那些越礼而安葬的,是僭越,所以加日期来显示;那些不符合礼制而安葬的,是逼迫,所以去掉月份来显示。传称宋华元、乐举厚葬文公,现在宋文公的安葬确实记载日期;卫文侯的俭省,现在卫文公的安葬确实不记载月份。以类考察可知。”古人认为送死可以当作大事,所以《春秋》以葬礼为重,对于有过、不及的,都明确记载来显示讥讽。因此大国的僭越礼制者多,而次国的僭越礼制者少;次国不符合礼制者多,而大国不符合礼制者少。大概只有天子没有僭越而小国没有逼迫罢了。考察崔氏日月体例,只有这与鲁桓公盟防符合,所以特别详细考察经传。来申明他的说法】

凡是京畿内的诸侯不记载月份。【刘文公,是王的卿士,当时天子尚且不能备齐礼制,那么王臣的安葬礼薄可知】凡是鲁国女子嫁给诸侯做夫人,安葬不记载日期。【宋共姬】只有国家灭亡就记载日期。【纪伯姬、纪叔姬。外嫁以月份为常,那么以日期显示异常。姑姊妹的丧事,国君为之服丧,所以去世遵循内辞,实际是外夫人,所以安葬遵循诸侯的体例】

九祸福类

凡是国君即位不记载日期。【七】即位

不在正月则日【定公日食必在月朔,史犹书日。公即位,大事也,虽必在正月朔日,史法亦当书日以谨始。今皆不日者,葢笔削之防,略常以明变。昭、定之间,逾年无君,国家之大变也】

译如果不记载日期,那么【定公的日食必定发生在农历初一,史官仍然记载了日期。鲁公即位,是重大的事件,虽然必定在正月的初一,按照史官的体例也应当记载日期以谨慎地对待开端。现在都不记载日期的原因,大概是为了在笔削史书时有所防范,省略常规以突显变例。昭公与定公之间,跨年度没有君主,这是国家的大变故】

凡天王居与入皆月【昭二十三秋七月天王居狄泉,上下有同月事,又书八月地震以下,冬十月入成周例之,知二事皆月】未成尊则不月【崔氏不知此义,遂疑王猛非正,谬甚】苟出居则不月【襄王蒙尘与敬王复辟异】

凡公孙日【一同以臣出君例】夫人孙不日【二妇人非罪不出奔】

凡公孙反,行书至书居月【一】自所居邑行书至书居不月【四皆昭公天王居与出居皆以内辞书与此同】

凡内女为夫人来不月【杞伯姬三一朝其子求妇别见】虽来归不月【郯伯姬】苟非以罪出则月【杞叔姬不安于杞,杞伯来朝而告絶,既卒,又逆其丧以归,非罪出,故特月,明与郯伯姬异,可决学者千载之疑】

凡诸侯出奔不日【出奔三,来奔二,同僖二十八卫侯蒙上事月】必以臣出君而后日【襄十四卫侯】苟遂失国则又不月【纪侯大北燕伯欵、蔡侯朱、莒庚舆】未成君不月【郑忽、曺羁、莒展舆】

凡诸侯入不日【入国一卫侯朔,入邑二郑伯突,卫侯卫侯蒙上事月】复归不日【卫侯郑】必弑君以纳君而后日【襄二十六卫侯衎】苟非出奔则又不月【复归一僖二十八曺伯襄,归二僖三十卫侯郑,成十六曺伯,皆以见执得归】未成君不月【桓十五郑世子忽,传六月乙亥昭公入】归而继絶不月【昭十三蔡侯庐、陈侯吴】凡公子以簒归不月【二曺赤着例】入不月【二齐小白着例,案获麟后卫世子蒯瞆自戚入于卫书日】入而继絶不月【许叔】

凡内大夫出奔日【三】苟有闗于一国之大故则不日【三庆父之乱闵弑僖出归父谍】【去三桓公薨不遂三家之势所以成公子憖寡谋妄动昭公之所以终扵出也与祸福在一已者不同故异之】凡外大夫、公子出奔不月【三十三着例十九】来奔不月【十一着例八】虽王卿士不月【成十二周公】必佚贼而后月【王子瑕尹氏毛召子朝宋万】作乱而出则月【昭二十宋华亥向宁华定义同佚贼案获麟后宋向魋以叛出卫子还成以伐公不果出皆书月陈辕买卫公孟彄出不书月此成旧法】叛而出又不月【昭二十二华亥向寜华定内因二司马入国以叛外有吴楚之助诸侯救宋者畏楚而出之治不止佚贼】

凡内大夫来归【季子】外大夫归【五三着例】复归【元咺着例】入【良霄乐大心】复入【鱼石栾盈着例】皆不月。虽入以叛不月【入国一入邑四】必归弑君而后月【楚公子比】

凡执国君不月【入着例三归亦不月】虽三公不月【虞公】遂失国则月【僖十九宋人执滕子婴齐以失国名】执外裔之君虽失国不月【昭四楚人执徐子】凡执大夫不月【八着例六】虽王卿士不月【可决单伯非内大夫】唯执吾大夫则月【三季孙行父着例】执大夫于京师则月【宋仲几】执大夫使废立则月【郑祭月】

凡臣弑君日【九】以簒首恶,不日【楚公子比】弑未逾年君不日【齐舍,别成君】苟庶孽见弑,则不月【晋卓、齐荼】不称君,不月【晋奚齐】凡称国以弑,日,非当国者;称国,不日【晋栾书、中行偃皆正卿,莒仆、吴光事与之异○薛弑其君不月,无可考】

凡称人以弑日,非微者称人不日【齐邴▯阎职实微者,宋莒实非微者】凡世子弑君日,所由来者异不日【蔡侯淫而不父,与楚子頵、许悼公不同】凡阍弑不日【贱刑人】非盗而称盗则日【蔡公孙翩以盗赴】

凡外戕他国君不日【宣十八鄫子】诱而杀之日【蔡侯般谷梁传曰外裔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称时称月称日谨之也案日必有所系时月不必合时月取义】执而用之日【僖十九鄫子】

凡内刺公子日【公子偃】苟以説大国则又不月【公子买】凡外杀大夫公子不月【三十五】虽杀尝弑君者不月【里克、甯喜】相杀不月【宣十五年王札子、昭八陈招、昭十三楚弃疾、文六晋杀阳处父、昭十四莒杀意恢】盗杀不月【襄十郑、昭二十卫、哀十三陈】虽杀世子不月【晋申生、宋痤】杀其弟虽天王不月【佞父】必杀我所纳应立之子而后月【子纠】放大夫不月【二】

凡外杀簒立者不月【齐无知、陈佗不以罪讨】杀叛者不月【郑良霄、晋栾盈】必讨贼若卫人而后月

译凡是天王居住与进入都城,都记载月份【昭公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住在狄泉,上下有同月之事,又参照八月地震以下,冬十月进入成周的体例,可知这两件事都记载月份】;如果尚未成就尊位,就不记载月份【崔氏不明白这个道理,于是怀疑王猛不是正统,错误得很】;如果只是外出居住,就不记载月份【襄王蒙尘与敬王复辟不同】。

凡是公孙出奔,记载日期【一同以臣出君的体例】;夫人出奔,不记载日期【二妇人无罪不出奔】。

凡是公孙返回,从出发地到抵达地,记载月份【一】;从所居住的城邑出发,到抵达地,不记载月份【四者皆如昭公天王居住与外出居住,都以内辞书写,与此相同】。

凡是内女作为夫人前来,不记载月份【杞伯姬三次朝见其子,求娶媳妇,另见】;即使是来归,也不记载月份【郯伯姬】;如果不是因为罪过而出,则记载月份【杞叔姬在杞国不安,杞伯来朝见并宣告断绝关系,死后,又迎回她的灵柩归葬,并非因罪而出,所以特别记载月份,以表明与郯伯姬不同,可以决断学者千年的疑惑】。

凡是诸侯出奔,不记载日期【出奔三例,来奔二例,同僖公二十八年卫侯蒙上事记载月份】;必定是以臣出君,然后才记载日期【襄公十四年卫侯】;如果最终丧失国家,则又不记载月份【纪侯大败,燕伯欵、蔡侯朱、莒庚舆】;尚未成就君位,不记载月份【郑忽、曹羁、莒展舆】。

凡是诸侯入国,不记载日期【入国一例卫侯朔,入邑二例郑伯突、卫侯,卫侯蒙上事记载月份】;复归,不记载日期【卫侯郑】;必定是弑君以纳君,然后才记载日期【襄公二十六年卫侯衎】;如果不是出奔,则又不记载月份【复归一例僖公二十八年曹伯襄,归二例僖公三十年卫侯郑、成公十六年曹伯,都是因为被俘获而得以回归】;尚未成就君位,不记载月份【桓公十五年郑世子忽,传六月乙亥昭公入】;归国而继承断绝的宗庙,不记载月份【昭公十三年蔡侯庐、陈侯吴】;凡是公子以篡位归国,不记载月份【二曹赤着例】;入国,不记载月份【二齐小白着例,案获麟后,卫世子蒯瞆自戚入于卫,记载日期】;入国而继承断绝的宗庙,不记载月份【许叔】。

凡是内大夫出奔,记载日期【三例】;如果关系到一国的重大变故,则不记载日期【三庆父之乱,闵公被弑,僖公出奔,归父谍报】【去三桓,公薨,不遂三家之势,所以成就公子憖,寡谋妄动,昭公之所以终于出奔,也与祸福在一己者不同,故区别对待】。凡是外大夫、公子出奔,不记载月份【三十三例,着例十九】;来奔,不记载月份【十一例,着例八】;即使是王卿士,也不记载月份【成公十二年周公】;必定是佚贼,然后才记载月份【王子瑕、尹氏、毛、召、子朝、宋万】;作乱而出,则记载月份【昭公二十年宋华亥、向宁、华定,义同佚贼,案获麟后,宋向魋以叛出,卫子还成以伐公,不果出,皆书月,陈辕买、卫公孟彄出,不书月,此成旧法】;叛而出,又不记载月份【昭公二十二年华亥、向宁、华定,内因二司马入国以叛,外有吴楚之助,诸侯救宋者畏楚而出之,治不止佚贼】。

凡是内大夫来归【季子】;外大夫归【五三例】;复归【元咺例】;入【良霄、乐大心】;复入【鱼石、栾盈例】;皆不记载月份。即使是入国以叛,也不记载月份【入国一例,入邑四例】;必定是归国弑君,然后才记载月份【楚公子比】。

凡是执拿国君,不记载月份【入例三,归亦不记载月份】;即使是三公,也不记载月份【虞公】;最终丧失国家,则记载月份【僖公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以失国名】;执拿外裔之君,即使丧失国家,也不记载月份【昭公四年楚人执徐子】。凡是执拿大夫,不记载月份【八例,着例六】;即使是王卿士,也不记载月份【可决单伯非内大夫】;唯独执拿我国大夫,则记载月份【三季孙行父例】;执拿大夫于京师,则记载月份【宋仲几】;执拿大夫使废立,则记载月份【郑祭月】。

凡是臣弑君,记载日期【九例】;以篡位为首恶,不记载日期【楚公子比】;弑未逾年之君,不记载日期【齐舍,别成君】;如果庶孽被弑,则不记载月份【晋卓、齐荼】;不称君,不记载月份【晋奚齐】。凡是称国以弑,记载日期,非当国者;称国,不记载日期【晋栾书、中行偃皆正卿,莒仆、吴光事与之异○薛弑其君不记载月份,无可考】。

凡是称人以弑,记载日期,非微者称人,不记载日期【齐邴〇阎职实微者,宋莒实非微者】。凡是世子弑君,记载日期,所由来者异,不记载日期【蔡侯淫而不父,与楚子頵、许悼公不同】。凡是阍人弑君,不记载日期【贱刑人】;非盗而称盗,则记载日期【蔡公孙翩以盗赴】。

凡是外戕他国君,不记载日期【宣公十八年鄫子】;诱而杀之,记载日期【蔡侯般,谷梁传曰:外裔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称时称月称日,谨之也,案日必有所系,时月不必合,时月取义】;执而用之,记载日期【僖公十九年鄫子】。

凡是内刺公子,记载日期【公子偃】;如果以说大国,则又不记载月份【公子买】。凡是外杀大夫、公子,不记载月份【三十五例】;即使是杀尝弑君者,也不记载月份【里克、宁喜】;相杀,不记载月份【宣公十五年王札子、昭公八年陈招、昭公十三年楚弃疾、文公六年晋杀阳处父、昭公十四年莒杀意恢】;盗杀,不记载月份【襄公十年郑、昭公二十年卫、哀公十三年陈】;即使是杀世子,也不记载月份【晋申生、宋痤】;杀其弟,即使是天王,也不记载月份【佞父】;必定是杀我所纳应立之子,然后才记载月份【子纠】;放大夫,不记载月份【二例】。

凡是外杀篡立者,不记载月份【齐无知、陈佗,不以罪讨】;杀叛者,不记载月份【郑良霄、晋栾盈】;必定是讨贼如卫人,然后才记载月份。

【州吁】

凡外裔相诱杀不月【楚子杀戎蛮子】杀他国大夫不月【三皆为上事月】必讨贼,若杀陈夏徴舒而后月【特书讨贼,系月于入陈之上,比卫人杀州吁以与之】

译凡是外族相互勾结杀害君主,不记载月份(如楚子杀戎蛮子);杀害他国大夫,不记载月份(这三件事都因为前文已记载月份);必定要讨伐贼人,如果像杀陈国夏徵舒那样,而后才记载月份(特意记载讨伐贼人,将月份系于“入陈”之上,这与“卫人杀州吁”的记载方式相类比)。

十朝聘类

凡公朝王日【二】诸侯来朝不月【三十六着例二十二,以小事大,以弱服强,非邦交旧典故,去月以为恒,畧言之也。其为下事月者,不与例违】外裔来不月【介葛庐、白狄,观鲁公外如,诸侯来朝与外裔来同不月之法则,经意可见矣】内女使其夫来朝则月【鄫子】畿内诸侯来则月【祭伯、州公,王臣无外交,皆异其事】

凡公如不月【十九】虽以事往称其事,不月【三皆畧之】必如京师而后月【异于列国】必如楚而后月【二异于中国】苟如以四时首月,则书其月【八非王事不敢废王正与时首兼存史法见本书月宣九襄八定三着例】

凡公如而至不月【十八】必尝见止而后月【成十一下防至着例】必奔诸侯丧而后月【宣十成十一】必自楚而后月【宣二十七昭七皆异常】苟至以四时首月则书其月【文十四昭五其余皆为下事月】

凡防而至不月【二十六防师盟戎同】必尝见止而后月【僖十七】以师行至不月【伐十三侵三围二救一成十六十七二至防同】必防外裔伐中国而后月【哀十】苟至以四时首月则书其月【至防三至伐二伐而至防一】凡夫人如不月【四】其合礼而至则月【文九夫人如不月与公同而至则月与公异踓归寕得礼亦谨其至男女之别也】苟如以王月则书其月【荘二十不敢废王月略于君妇人无外事】

凡大夫如不月【如京师四,如陈二,如宋五,如卫一,如邾一,如齐十七,如晋二十五,如楚一,如莒一,如牟一】虽以事往,称其事不月,其执而至亦不月【降于君。据大夫如多特系时。又文六年秋,襄七年秋,二如皆下书八月;九年夏,下书五月,知本不书月。其昭二十三王正月叔孙婼如晋,为下日卒月,余皆为下事月】

凡诸侯相如不月【齐侯郑伯如纪,州公如曺】虽以事来称其事不月【奔丧、防葬,为葬月】苟来献防则月【失伯主之道,故齐人归俘不月,楚使献捷不月,可决此为齐侯亲来】来逆出妻之丧则月【成九杞伯】

凡列国来聘不月【陈一、齐五、晋十一、宋四、卫四、郑一、秦一、荆楚二、吴一】虽以事来称其事不月【二及妻来、一称人来六】不言其事不月【齐仲孙】必来归其助祭之邑而后月【归祊】必来归所执吾女而后月【齐子叔姬】必楚以聘报朝而后月【襄三十嫌与伯国同】

凡王使来聘、归脤、会葬不月【周官旧典】锡命【三一着例】归赗、归含、防葬、妾母来求【求车】皆月【私恩失礼】来求非王命,则又不月【二谅闇讥不在天子】王臣私交不月【祭叔】

  十一盟防类

凡内离盟日【隠六、艾文十七、谷定十二、黄】虽与伯国盟日【荘二十三、扈文三十三、襄三皆及晋侯】唯宜盟则不日【隠元于蔑、闵元落姑】苟无成事,虽防伯主盟不月【荘十三于柯、鲁背盟】

凡内参盟,虽有大夫,日【僖二十五汛二十六向】苟无成事,则又不月【昭二十六鄟陵谋纳公不克】

凡外离盟,有闗于诸侯之合散不月【隠三石门为下事月,定七于咸,于沙,定八曲濮,唯隠二于宻阙文】

凡外参盟日【隠八瓦屋】有微者不日【僖十九曺南】君称同微者不日【桓十一恶曺】

凡桓、文之盟不日【桓幽贯】虽公防不日【桓幽首止、▯母、洮、牡丘】内讳公而外称人不日【文翟泉】唯其盛时则日【桓葵丘、文践土】

凡晋主夏盟恒日【防诸侯十一大夫主诸侯一诸侯防而大夫盟三】唯畧不序诸侯不日【二扈】盟不足以服贰不日【成九蒲】盟而后执诸侯不日【襄十九祝柯】晋不主盟不日【定四皋鼬】大夫防之不日【文二垂陇成十八虚朾】苟大夫防大夫称人则又不月【宣十二清丘诸侯不序不日则大夫称人宜降】

凡公及外微者盟日【隠八浮来】及大夫虽讳公犹日【齐髙傒晋处父荀庚郤犫卫孙良夫宋向戌】唯及王卿士不日【文十苏子】苟不讳公而无成事则又不月【荘九于蔇】

凡大夫与外大夫盟日【二】虽防微者盟日【襄二十向】苟内外皆微者则不日【隠元宿】

凡内大夫特盟诸侯不月【三】自参以上不日【桓十一折】必见伐以贿盟然

译十朝聘类

凡是国君朝见天子,诸侯来朝见,不记载月份。外族来朝见,不记载月份。国内女子派其丈夫来朝见,则记载月份。王畿内的诸侯来朝见,则记载月份。

凡是国君出行,不记载月份。即使因事前往,称述其事,也不记载月份。必定是前往京师,才记载月份。必定是前往楚国,才记载月份。如果出行在四季的首月,则记载月份。

凡是国君出行到达目的地,不记载月份。必定是曾会见并停留,才记载月份。必定是奔诸侯之丧,才记载月份。必定是从楚国回来,才记载月份。如果到达在四季的首月,则记载月份。

凡是会盟到达,不记载月份。必定是曾会见并停留,才记载月份。以军队行进到达,不记载月份。必定是会盟外族讨伐中国,才记载月份。如果到达在四季的首月,则记载月份。

凡是夫人出行,不记载月份。如果合乎礼制而到达,则记载月份。如果出行在王正月,则记载月份。

凡是大夫出行,不记载月份。即使因事前往,称述其事,不记载月份;被拘押而到达,也不记载月份。

凡是诸侯互相出行,不记载月份。即使因事而来,称述其事,不记载月份。如果来进献俘获,则记载月份。来迎接被休弃妻子的丧事,则记载月份。

凡是列国来聘问,不记载月份。即使因事而来,称述其事,不记载月份。不称述其事,不记载月份。必定是来归还助祭的封邑,才记载月份。必定是来归还所拘押我国的女子,才记载月份。必定是楚国以聘问回报朝见,才记载月份。

凡是天子使者来聘问、归还祭肉、会葬,不记载月份;赐命,不记载月份。归还助丧财物、归还含玉、会葬、妾母来求车,都记载月份。来求非天子之命,则又不记载月份。王臣私交,不记载月份。

十一盟会类

凡是国内单独会盟,记载日期。即使与霸主国会盟,也记载日期。只有适宜会盟的,不记载日期。如果没有成功之事,即使是霸主会盟,也不记载月份。

凡是国内参与会盟,即使有大夫,也记载日期。如果没有成功之事,则又不记载月份。

凡是国外单独会盟,关乎诸侯的聚合离散,不记载月份。

凡是国外参与会盟,记载日期。有地位低微者,不记载日期。国君与地位低微者同列,不记载日期。

凡是桓公、文公的会盟,不记载日期。即使是国君会盟,也不记载日期。国内避讳国君而国外称人,不记载日期。只有在其鼎盛时期,才记载日期。

凡是晋国主持华夏会盟,通常记载日期。只有略去不列举诸侯,不记载日期。会盟不足以使贰心者臣服,不记载日期。会盟后拘押诸侯,不记载日期。晋国不主持会盟,不记载日期。大夫参与会盟,不记载日期。如果大夫参与而大夫称人,则又不记载月份。

凡是国君与国外地位低微者会盟,记载日期。与大夫会盟,即使避讳国君,仍记载日期。只有与天子卿士会盟,不记载日期。如果不避讳国君而没有成功之事,则又不记载月份。

凡是大夫与国外大夫会盟,记载日期。即使与地位低微者会盟,也记载日期。如果内外都是地位低微者,则不记载日期。

凡是国内大夫单独与诸侯会盟,不记载月份。从参与三人以上,不记载日期。必定是被讨伐而以贿赂会盟,然后

后日【文十六齐侯】必伐其国要之盟然后日【哀二邾子】苟以遂事盟则又不月【荘十九公子结】

译后日【文十六齐侯】必定讨伐那个国家,胁迫它结盟;然后日【哀二邾子】如果因为已经发生的事而结盟,那么又不记载月份【荘十九公子结】

凡内涖盟不月【四】外来盟不月【三】虽国君不月【襄二十九▯子】以辅簒来盟则月【文十五宋司马华孙,宋人将弑昭公,华孙公子鲍之党也,其来盟实结鲁为援,非君命,故不称使,嫌与齐髙子同,故书月以异之】苟来盟于师则日【齐国佐败绩后请服】

凡外裔之盟不月【僖二十狄、三十二狄、宣十一辰陵】虽来盟不月【屈完】与盟不月【于齐、鹿上】必吾君大夫特与之盟而后日【隠二、文八皆戎】以兵加中国,公防之盟日【僖二十一于薄、二十七于宋、成二于蜀】两主之,虽吾大夫及盟日【襄二十七于宋】

凡鲁桓之盟皆日【六】唯盟戎不日【桓二説见桓防下】

凡内离防不月【四】外防公不月【文十三卫侯郑伯】必参防而后月【隠十定十四凡离防离盟皆两国之志自诸侯合而为乱始有参盟参防中丘为鲁合齐郑之始牵为鲁合齐卫叛晋之始故月以异之】参防有大夫则不月【哀十二郧】遇不月【三】凡公防内女【荘二十七】防师【定八】夫人防齐侯【荘二禚荘七防谷倍十七卞】如师【庄五】皆不月。夫人享齐侯以王月,则书其月【荘四】凡外离防不月【定十四】虽参防不月【定十】唯始惧楚而防则月【桓二凡诸侯来朝不月则七月为防邓书】遇不月【三】胥命不月【一】

凡盟主之防不月【四】虽公防之不月【十二】虽王卿士防之不月【单伯】必无成事而后月【僖元年于柽谋救郑而不成救,十六年于淮城鄫不果而还,襄七年于鄬救陈,陈侯逃归,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夷仪伐齐,一大水不克,蒙日食,月一受赂不讨贼,蒙弑君月,皆以前例见之】

凡大夫与大夫防不月【襄三十澶洲、昭二十七扈】内大夫防之不月【十二】诸侯与大夫防不月【定十安甫】伯主之防亦不月【荘十三北杏、僖三阳谷】虽吾君防之不月【襄二十六澶渊】内大夫防诸侯亦不月【四】

凡外裔与诸侯防不月【僖二十一盂昭四申】虽吾君特防之不月【隠二潜哀七鄫十二槖臯】吾君防诸侯及之亦不月【哀十三黄池】防又防亦不月【襄十柤】必防而及盟而后月【成二蜀】吾大夫防之不月【宣十五宋襄五善道昭九陈哀六柤】必防又防而后月【成十五钟离襄十四向】凡鲁桓之防皆月,唯不遇不月【十年。今案:日月有例,所以权事之轻重而别其同异。桓内弑其君,而结郑以定其位,取鼎以成宋乱,又与郑突同恶相济,虽昬于齐而不能为纪求齐,身又卒死于齐,其六盟十五防不出乎此,乃为国君者之极恶竒变,在十二公中无与为比,非有轻重之可权、同异之可别,故从旧史恒法一以施之,所以重社稷、尊宗庙,文不易而义愈深矣。盟戎独不日者,桓之盟防既别治之,与诸公异,故盟戎亦别之,不得与隠公同也。凡疆塲之交,所以继好息民。隠二年公防戎于潜,传曰:「脩惠公之好也。」桓弑隠,非继隠好,亦不得同隠盟书日,削其盟戎之日,而二义皆成,书法神妙葢如此。不遇不月者,异成事,从史文也】

凡平皆月【宣四平莒及郯,十五宋人及楚人平,昭七暨齐平,定十及齐平】有闗鲁与诸侯之合散则不月【隠六郑人来渝平,定十一及郑平。陈氏曰:「书郑渝平以志诸侯之合,书及郑平以志诸侯之散,可谓深得经防。」不知经不书月已特别而异之,然诸侯合散,经于离盟不月见义,陈氏已发不书之秘,此二平不月,则鲁与诸侯之合散在焉,亦不可无辩】

  十二战争类

凡内侵不月【三】必公将而后月【四内犯大国书侵故公将则月以甚之】凡外侵不月【二十二】虽侵我不月【四】必内防伯主之师若王臣合诸侯而后月【僖四公防齐侯侵蔡,公孙兹防齐侵陈;定四公防刘子侵楚】凡内伐不月【八】虽公将不月【十】必三卿并将而后月【昭十伐莒,哀二伐邾。征伐执词,故君大夫同不月。三家既分公室,有时并将俱出,则月以见异常】

凡外伐不月【七十八】虽伐我不月【二十】唯伯者不能救与国而伐小国则月【僖十五齐师伐厉传曰以救徐也】唯纳所属公子、杀已立之君则月【僖十八宋伐

译凡是国内参与盟会的不记月份,国外来盟会的不记月份,即使是国君参与盟会也不记月份;如果是为了辅助篡位者而来盟会,则记月份。如果来在军中盟会,则记日期。

凡是与外族盟会的不记月份,即使是他们来盟会也不记月份,参与盟会也不记月份;必须是我国国君或大夫专门与他们盟会,才记日期。如果以武力侵犯中原国家,公去防备并盟会,则记日期;如果是双方共同主持盟会,即使是我国大夫参与盟会,也记日期。

凡是鲁桓公时期的盟会都记日期,唯独与戎人盟会不记日期。

凡是国内背离盟约的不记月份,国外防备公的不记月份;必须有三方会盟才记月份。三方会盟如果有大夫参与,则不记月份;遭遇会盟不记月份。凡是公会见国内女子、会见军队、夫人会见齐侯、前往军中,都不记月份。夫人以王礼款待齐侯,则记月份。凡是国外背离盟约的不记月份,即使是三方会盟也不记月份;唯独因为开始畏惧楚国而会盟,则记月份。遭遇会盟不记月份,胥命不记月份。

凡是盟主主持的会盟不记月份,即使是公参与会盟也不记月份,即使是王卿士参与会盟也不记月份;必须是没有达成结果才记月份。

凡是大夫与大夫会盟不记月份,国内大夫参与会盟不记月份,诸侯与大夫会盟不记月份,霸主主持的会盟也不记月份,即使是我国国君参与会盟也不记月份,国内大夫参与诸侯会盟也不记月份。

凡是外族与诸侯会盟不记月份,即使是我国国君单独会盟也不记月份,我国国君会盟诸侯并参与也不记月份,再次会盟也不记月份;必须会盟并且参与盟誓才记月份。我国大夫参与会盟不记月份;必须再次会盟才记月份。凡是鲁桓公时期的会盟都记月份,唯独没有遭遇会盟的不记月份。

凡是讲和都记月份;如果关系到鲁国与诸侯的聚合离散,则不记月份。

十二战争类

凡是国内侵略不记月份,必须是公亲自率领才记月份。凡是国外侵略不记月份,即使是侵略我国也不记月份;必须是国内防备霸主军队或王臣联合诸侯才记月份。凡是国内征伐不记月份,即使是公亲自率领也不记月份;必须是三位卿大夫共同率领才记月份。

凡是国外征伐不记月份,即使是征伐我国也不记月份;唯独霸主不能救援盟国而征伐小国则记月份;唯独接纳所属国的公子、杀害已立之君则记月份。

齐纳孝公齐人杀无亏】必伯主以王命讨罪而后日【庄二十八齐人伐卫説见第三篇又见前】

译齐国拥立孝公,齐国人杀死了无亏。必定要依靠霸主以天子的名义讨伐罪人,然后才说【庄公二十八年齐国讨伐卫国,解说见第三篇,又见前文】

凡公防侵伐不月【十二】唯防伯主若王臣伐诸侯则月【僖四侵蔡伐楚、定四侵楚】自京师遂防则月【成十三伐秦】防太子称君将伐国则月【成十伐郑传六月丙午晋侯卒】

凡大夫防侵伐不月【八】虽王臣防之不月【庄十四单伯】唯防仇雠以逆王命则月【庄三伐卫】防伯国侵与国则月【僖四侵陈】凡外裔侵伐不月【七十一】虽侵伐我不月【文七狄哀八吴】虽公防伐不月【哀十十一一以月至见义一为战月】

凡鲁桓防伐皆月【二义与盟防同】

凡公败外师不日【三略》之国君不以善将为功】甚之则日【隠十败宋于菅,臣防伐而又独进败之;庄十一败宋于鄑,宋方辅齐图伯,鲁再败之】大夫败之则日【僖元公子友、昭五叔弓皆败莒,却敌御寇,皆臣子分所当为,故从其恒法】

凡外相败日【僖三十三》晋及姜戎败秦】中国败外裔不月【晋败狄三】唯内大夫败狄则日【文十一》叔孙得臣义与败外师同】

凡外裔相败不日【定十四》“于越败吴】苟败其从中国者则又不月【楚人败徐》“异相败】虽败中国不日【庄十》“荆败蔡”,《昭二十三》“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为胡子、沈子灭日】苟王师败绩则又不月【成元》“王师天下莫得较,故异其事】

凡战皆日【内外战十九】拒王命而战则不日【庄二十八卫及齐战,説见第三篇】外裔自相战则不月【昭十七楚及吴战于长岸,略之与中国异】苟为中国讨罪则日【定四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

凡围不月【内外围国邑二十五皆同】虽公防围不月【僖六年伐郑围新城】唯书同围齐月【襄十八】

凡公围内邑月【定围成】公在外则又不月【昭围成】

凡外裔围中国,不月【十二】虽中国围外裔,不月【定五】

凡内入国不日【隠二入极桓二入▯】必公将而后日【隠十一入许哀七入邾】苟入其甥国,虽大夫将日【僖二十七入杞责来朝不敬时伯姬尚存】废祀易田,虽入邑日【隠八入祊】

凡外入国不日【隠二莒入向、僖三十三秦入滑、昭十八邾入鄅】虽君将不日【哀八宋入曹】必伯主将而后日【僖二十八晋侯入曹】讨违王命若叛中国,虽大夫将日【隠十齐郑入郕,讨不防王命;文十五晋郤缺入蔡,讨不会新城;襄二十五郑公孙舍之入陈,报其从楚见伐】苟有以来之,则不月【隠五卫入郕,报其侵;十年宋卫入郑,报其伐;僖二十郑入滑;文五秦入鄀,皆讨其贰。周礼大司马比小事大以和邦国,孟子以小事大为畏天】凡外裔入中国不日【三】苟为中国讨罪则日【宣十一楚子入陈,讨弑君者;定四吴入郢,为蔡讨楚】其自相入,则又不月【成七吴入州来、定五、哀十三于越入吴】

凡入国,以其君归不日【哀八宋入曹】内入国,以其君归则日【哀七入邾】

凡溃不日【僖四蔡溃,文三沈溃,昭二十九郓溃】外裔溃中国则日【成九莒溃】凡灭国不日【庄十齐灭谭,十三灭遂,襄六灭莱】唯灭吾同宗之国日【僖二十五卫侯燬灭邢】因诸侯之防遂灭小国日【襄十诸侯会吴于柤,遂灭偪阳】苟闲伯主有事而灭小国则又不月【僖十七齐桓为淮之防,鲁灭项;襄六晋悼列鄫人于戚之防,莒人灭鄫,讥在齐晋】

凡外裔灭中国小国不月【楚灭▯、黄灭江、六、狄灭温、吴灭巢】防而遂灭则月【昭四楚防伐吴遂灭頼】必灭大国而后日【昭八楚灭陈、十一灭蔡】虽大国之附庸日【宣十二楚灭萧、危及宋】

凡外裔自相灭不日【莒人灭鄫,越灭吴】外裔灭畿内国不日【狄灭温。僖十六年传:「狄灭温,蘓子无信也。蘓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人伐之,王不救,蘓子奔卫。」疏云:「不日,阙文。率意言之,冝少合也】

凡灭国以其君归日【定四蔡公孙姓灭沈六年郑游速灭许】虽外裔灭中国以君归日【昭十一楚师灭蔡定十四楚公子结灭顿十五楚子灭胡】中国灭外裔以君归日【宣十五晋师灭赤狄潞氏】唯外裔相灭以君归不月【僖二十六楚灭夔】

凡》外取师不月【隠十哀九十三】殱不月【庄十七】

凡内取田邑皆不月【八哀二取

译凡是诸侯会盟期间发生的侵伐,如果不记载月份,共有十二例。只有当霸主或王臣讨伐诸侯时,才记载月份,如僖公四年侵蔡伐楚、定公四年侵楚。如果从京师出发随即进行侵伐,则记载月份,如成公十三年伐秦。如果太子称君将讨伐他国,则记载月份,如成公十年伐郑,传文记载六月丙午晋侯去世。

凡是大夫会盟期间发生的侵伐,不记载月份,共八例。即使是王臣参与会盟也不记载月份,如庄公十四年单伯。只有当仇敌违背王命时,才记载月份,如庄公三年伐卫。如果霸主国侵伐同盟国,则记载月份,如僖公四年侵陈。凡是外族侵伐,不记载月份,共七十一例。即使侵伐我国也不记载月份,如文公七年狄人、哀公八年吴人。即使是诸侯会盟讨伐也不记载月份,如哀公十年、十一年,因以月见义,故视为战事而记月。

凡是鲁桓公会盟讨伐,都记载月份,共二例,其义与盟会相同。

凡是国君击败外族军队,不记载日期,共三例,《略》说国君不以善将为功。如果情况严重则记载日期,如隐公十年在菅地击败宋国,是因为臣下会盟讨伐而又独自进击击败敌人;庄公十一年在鄑地击败宋国,是因为宋国正辅佐齐国图谋霸业,鲁国两次击败它。大夫击败敌人则记载日期,如僖公元年公子友、昭公五年叔弓都击败莒国,抵御敌人保卫国家,都是臣子本分所当为,所以遵循常规法则。

凡是外族互相击败,记载日期,如僖公三十三年晋国和姜戎击败秦国。中原国家击败外族,不记载月份,如晋国三次击败狄人。只有国内大夫击败狄人,才记载日期,如文公十一年叔孙得臣,其义与击败外族军队相同。

凡是外族互相击败,不记载日期,如定公十四年越国击败吴国。如果击败的是归附中原的国家,则又不记载月份,如楚人击败徐国,属于异族相败。即使击败中原国家,也不记载日期,如庄公十年荆国击败蔡国,昭公二十三年吴国击败顿、胡、沈、蔡、陈、许,为胡子、沈子灭亡而记日。如果王师战败,则又不记载月份,如成公元年,王师天下无人能与之较量,所以将其视为异事。

凡是战争都记载日期,内外战争共十九例。抗拒王命而战,不记载日期,如庄公二十八年卫国与齐国交战,解说见第三篇。外族自相战争,不记载月份,如昭公十七年楚国与吴国在长岸交战,略去不记,因为与中国不同。如果为中国讨伐罪人,则记载日期,如定公四年蔡侯率领吴子与楚人在柏举交战。

凡是围城不记载月份,内外围城共二十五例,皆同。即使是诸侯会盟围城,也不记载月份,如僖公六年伐郑围新城。只有记载同围齐国,才记载月份,如襄公十八年。

凡是国君围困国内城邑,记载月份,如定公围成。国君在外,则又不记载月份,如昭公围成。

凡是外族围困中原国家,不记载月份,共十二例。即使是中原国家围困外族,也不记载月份,如定公五年。

凡是国内军队进入他国,不记载日期,如隐公二年入极、桓公二年入〇。必须是国君率领才记载日期,如隐公十一年入许、哀公七年入邾。如果进入的是甥舅之国,即使是大夫率领也记载日期,如僖公二十七年入杞,责备其来朝不敬,当时伯姬尚存。废除祭祀、更换田地,即使是进入城邑也记载日期,如隐公八年入祊。

凡是外族进入他国,不记载日期,如隐公二年莒国入向、僖公三十三年秦国入滑、昭公十八年邾国入鄅。即使是国君率领也不记载日期,如哀公八年宋国入曹。必须是霸主率领才记载日期,如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入曹。讨伐违背王命或背叛中原的行为,即使是大夫率领也记载日期,如隐公十年齐郑入郕,讨伐不服从王命;文公十五年晋国郤缺入蔡,讨伐不参加新城会盟;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公孙舍之入陈,报复其跟随楚国被讨伐。如果有理由而来,则不记载月份,如隐公五年卫国入郕,报复其侵伐;十年宋卫入郑,报复其讨伐;僖公二十年郑国入滑;文公五年秦国入鄀,都是讨伐其贰心。《周礼·大司马》说比小事大以和邦国,《孟子》说以小事大为畏天。凡是外族进入中原国家,不记载日期,共三例。如果为中国讨伐罪人,则记载日期,如宣公十一年楚子入陈,讨伐弑君者;定公四年吴国入郢,为蔡国讨伐楚国。如果是自相进入,则又不记载月份,如成公七年吴国入州来、定公五年、哀公十三年越国入吴。

凡是进入他国,将其国君俘虏,不记载日期,如哀公八年宋国入曹。国内军队进入他国,将其国君俘虏,则记载日期,如哀公七年入邾。

凡是溃败,不记载日期,如僖公四年蔡国溃败、文公三年沈国溃败、昭公二十九年郓国溃败。外族溃败中原国家,则记载日期,如成公九年莒国溃败。凡是灭国,不记载日期,如庄公十年齐国灭谭、十三年灭遂、襄公六年灭莱。只有灭掉与我同宗的国家,才记载日期,如僖公二十五年卫侯燬灭邢。因诸侯会盟随即灭掉小国,记载日期,如襄公十年诸侯在柤地会吴,随即灭掉偪阳。如果借霸主有事之机灭掉小国,则又不记载月份,如僖公十七年齐桓公为淮之会,鲁国灭项;襄公六年晋悼公在戚地会盟,莒人灭鄫,讥讽在齐晋。

凡是外族灭掉中原小国,不记载月份,如楚国灭〇、黄国灭江、六、狄人灭温、吴国灭巢。会盟随即灭掉,则记载月份,如昭公四年楚国会盟讨伐吴国,随即灭掉赖国。必须灭掉大国才记载日期,如昭公八年楚国灭陈、十一年灭蔡。即使是大国附庸,也记载日期,如宣公十二年楚国灭萧、危及宋国。

凡是外族自相灭掉,不记载日期,如莒人灭鄫、越国灭吴。外族灭掉王畿内的国家,不记载日期,如狄人灭温。僖公十六年传文:“狄人灭温,蘓子无信也。蘓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人伐之,王不救,蘓子奔卫。”疏云:“不日,阙文。率意言之,宜少合也。”

凡是灭国并将其国君俘虏,记载日期,如定公四年蔡公孙姓灭沈、六年郑游速灭许。即使是外族灭掉中原国家并将国君俘虏,也记载日期,如昭公十一年楚师灭蔡、定公十四年楚公子结灭顿、十五年楚子灭胡。中原国家灭掉外族并将国君俘虏,记载日期,如宣公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只有外族自相灭掉并将国君俘虏,不记载月份,如僖公二十六年楚国灭夔。

凡是外族取师,不记载月份,如隐公十年、哀公九年,共十三例。殱,不记载月份,如庄公十七年。

凡是国内取田邑,皆不记载月份,共八例,哀公二年取

漷东田沂西田为三卿并出月宣四伐莒取向为平莒月】背盟取邑则月【昭元取郓,叔孙豹防虢而取郓,故月】必一举取二邑而后日【隠十取郜取防,郑取二邑,劳公与取地邑异。谷梁传曰:「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归诸已,故谨而日之也】

译漷东的田地和沂西的田地,是三卿一同出兵,在月份中记载“伐莒”,夺取向地,是为了平定莒国,所以只记月份。【如果违背盟约夺取城邑,就只记月份。例如昭公元年夺取郓地,叔孙豹在虢地设防并夺取郓地,因此只记月份。】必定是一次行动夺取两座城邑,才记具体日期。【隐公十年夺取郜地和防地,郑国夺取两座城邑,这与鲁公亲自参与夺取土地城邑的情况不同。《谷梁传》说:“不认为他趁着击败别人而谋取厚利,将两座城邑据为己有的行为正当,因此谨慎地记下具体日期。”】

凡内取国不月【僖二十二须句宣九根牟成六鄟襄十三邿着例三】遂灭其祀则月【昭四取鄫,鲁属鄫而莒灭之,至是鄫又叛莒而来依我,不能推亡固存,反乗急而兼之,故凡内取不月,此其月,异之也】

凡外取邑不月【隠六长葛着例,隠四年娄为下弑月】虽取内邑不月【哀八齐人取讙及阐】必取以居公然后月【昭二十五齐侯取郓】取内所赂田月【宣元齐人取济西田】

凡外取国不月【僖三徐取舒】袭国不月【襄二十三】

凡降国不月【庄八、郕】必伯主而后月【庄三十、鄣】

凡救不月【八闵僖二救邢上为元年不书即位月夷狄救四】虽内救不月【三僖十八师救齐着例襄二十三救晋为下日卒月】防救不月【四及救一】遂救不月【僖六】必王人救列国而后月【庄六子突】

凡次,内外皆不月【内次二,外次四,防次二,楚次一,聂北为僖元年月,僖十五匡为盟牡丘月,襄二十三雍榆为日卒月】虽公次不月【庄三着例,昭二十五为日孙月】外次必伐我而后月【庄十】戌不月【僖二十八,襄五,襄十】

凡公追不月【庄十八、僖二十六】

凡迁邑不月【庄元郱鄑郚】必迁国而后月【庄十宋迁宿闵二齐迁阳】凡自迁其国以避外裔月【僖元邢迁夷仪三十一卫迁帝丘】叛中国而请迁于外裔则不月【成十五许迁于叶昭九于夷十八于白羽定四于容城】请迁于吴以避仇楚则月【哀二蔡迁州来蔡既以吴入郢其依吴避楚非得已故得与邢卫同书月】

  十三师田类

凡狩不月【哀十四西狩时事】唯火田则日【桓七焚咸丘讥尽物】

凡公狩月【桓四郎】讳与雠狩则不月【庄四禚】观鱼不月【隠五非务】搜不书公不月【昭八红】虽大搜亦不月【四三家分公室据定十四年比蒲邾子来防公见大搜皆公在昭八年搜于红传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则非时田可知】必大阅治兵而后日【桓六庄八】

  十四赋税类

凡军制作舍皆月【成元襄十一昭五】赋税不月【宣十五哀十二】

  十五兴作类

凡城筑不月【成二十三筑八】虽防城不月【襄二十九城▯传言六月】虽城成周不月【昭二十二传十一月】必伯者存亡国而后月【僖元城邢二年楚丘】苟无成功则又不月【僖十四縁陵】

凡新不月【庄二十九延廐】新作不月【僖二十南门】必有僭制而后月【定一雉门两观】

凡堕邑、毁台皆不月【定十二堕郈、费,文十六毁台】

  凡浚川时【庄九】

  十六眚盗类

凡肆眚月【荘二十二】盗窃宝器,得宝器皆不月【定八、定九】

  春秋属辞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十五元·赵汸撰辞从主人第八

辞从主人者,谓从主人之辞也。语出永嘉陈氏。主人与公羊传「主人习其读,问其传」之主人同,谓鲁君也。春秋本鲁史成书,虽孔子作经,亦必禀君命而后得施笔削。自非有所是正,皆从史氏旧文。然其所是正者,亦不多见,故曰辞从主人。葢本孟子「其文则史」,而谷梁传亦有从史文之云,实经之逸义也。当春秋成时,孔子恐门人不得其意,故告以制作之原,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某窃取之矣。」此曽子以授子思,而孟子述之,实千万世学春秋者之指南也。至公羊氏乃曰:「其辞则丘有罪焉尔。」又曰:「定、哀多防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不知已之有罪焉尔。」又曰:「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其意以为春秋制言之体,皆出圣人,而又不得其所以为言者,故曲为之説。夫策书之法,内恶讳之,而外事从告,与史氏杂志以讦为直者不同。韩宣子,晋卿也,观书而大史氏不隠者,以其文辞犹存成周旧典,非史氏私书比也。孔子非史官,亦非见大夫也,请修国史,而时君、时相不以为疑者,其事与文皆仍鲁史之旧,虽有笔削,而无所増加也,则其辞何罪之云?定、哀之际,书事与隠、桓以后不殊,而亦何防之有?葢孔子甞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非其辞之谓也。其言之所自出与孟子同,而口传失真,则去之

译凡是国内攻取他国,不记载月份【僖公二十二年须句、宣公九年根牟、成公六年鄟、襄公十三年邿,着例三】;如果随即灭掉其宗庙祭祀,则记载月份【昭公四年攻取鄫,鲁国属于鄫而莒国灭掉了它,到这时鄫又背叛莒国来依附我国,不能推亡固存,反而趁其危急而兼并它,所以凡是国内攻取不记载月份,这里记载月份,是表示异乎寻常】。

凡是国外攻取城邑,不记载月份【隐公六年长葛着例,隐公四年娄为下文弑君记载月份】;即使是攻取国内城邑,也不记载月份【哀公八年齐人攻取讙及阐】;必定是攻取后让国君居住,才记载月份【昭公二十五年齐侯攻取郓】;攻取国内所贿赂的田地,记载月份【宣公元年齐人攻取济西田】。

凡是国外攻取他国,不记载月份【僖公三年徐攻取舒】;袭击他国,不记载月份【襄公二十三年】。

凡是投降的国家,不记载月份【庄公八年、郕】;必定是霸主主持,才记载月份【庄公三十年、鄣】。

凡是救援,不记载月份【闵公二年、僖公二年救邢,上文为元年不书即位记载月份,夷狄救四】;即使是国内救援,也不记载月份【僖公十八年师救齐着例,襄公二十三年救晋为下文日卒记载月份】;会盟救援,不记载月份【四及救一】;随即救援,不记载月份【僖公六年】;必定是王人救援列国,才记载月份【庄公六年子突】。

凡是驻扎,无论内外都不记载月份【内次二,外次四,会盟驻扎二,楚驻扎一,聂北为僖公元年记载月份,僖公十五年匡为盟牡丘记载月份,襄公二十三年雍榆为日卒记载月份】;即使是国君驻扎,也不记载月份【庄公三年着例,昭公二十五年为日孙记载月份】;国外驻扎,必定是攻打我国,才记载月份【庄公十年】;戍守,不记载月份【僖公二十八年,襄公五年,襄公十年】。

凡是国君追击,不记载月份【庄公十八年、僖公二十六年】。

凡是迁移城邑,不记载月份【庄公元年郱、鄑、郚】;必定是迁移国家,才记载月份【庄公十年宋迁宿,闵公二年齐迁阳】;凡是自己迁移国家以躲避外族,记载月份【僖公元年邢迁夷仪,三十一年卫迁帝丘】;背叛中原而请求迁移到外族,则不记载月份【成公十五年许迁于叶,昭公九年于夷,十八年于白羽,定公四年于容城】;请求迁移到吴国以躲避仇敌楚国,则记载月份【哀公二年蔡迁州来,蔡既然依靠吴国攻入郢都,其依靠吴国躲避楚国是不得已,所以能与邢、卫同样记载月份】。

十三、田猎类

凡是狩猎,不记载月份【哀公十四年西狩时事】;只有火攻田猎,才记载日期【桓公七年焚咸丘,讥讽竭尽物产】。

凡是国君狩猎,记载月份【桓公四年郎】;忌讳与仇敌狩猎,则不记载月份【庄公四年禚】;观鱼,不记载月份【隐公五年,非正务】;搜捕不记载国君,不记载月份【昭公八年红】;即使是大搜捕,也不记载月份【四,三家分公室,据定公十四年比蒲邾子来会盟,国君见大搜捕,皆国君在,昭公八年搜捕于红,传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则可知非时田猎】;必定是大阅兵治兵,才记载日期【桓公六年,庄公八年】。

十四、赋税类

凡是军制、制作、舍止,都记载月份【成公元年,襄公十一年,昭公五年】;赋税,不记载月份【宣公十五年,哀公十二年】。

十五、兴作类

凡是筑城,不记载月份【成公二十三年筑八】;即使是防御性筑城,也不记载月份【襄公二十九年城〇,传言六月】;即使是筑成周,也不记载月份【昭公二十二年,传十一月】;必定是霸主保存亡国,才记载月份【僖公元年城邢,二年楚丘】;如果没有成功,则又不记载月份【僖公十四年缘陵】。

凡是新建,不记载月份【庄公二十九年延廐】;新作,不记载月份【僖公二十南门】;必定有僭越制度,才记载月份【定公元年雉门两观】。

凡是毁掉城邑、毁坏台观,都不记载月份【定公十二年堕郈、费,文公十六年毁台】。

凡是疏浚河流,按时节【庄公九年】。

十六、灾异盗贼类

凡是赦免罪人,记载月份【庄公二十二年】;盗窃宝器,得到宝器,都不记载月份【定公八年、定公九年】。

春秋属辞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属辞卷十五 元·赵汸撰 辞从主人第八

辞从主人,是说遵从主人的言辞。语出永嘉陈氏。主人与《公羊传》“主人习其读,问其传”的主人相同,指鲁君。《春秋》本是鲁国史书成书,虽然孔子作经,也必定禀承君命而后才能施以笔削。除非有所是正,都遵从史官旧文。然而他所是正的,也不多见,所以说辞从主人。大概本于孟子“其文则史”,而《谷梁传》也有从史文的说法,实在是经书的逸义。当《春秋》成书时,孔子恐怕门人不能领会他的意思,所以告知制作的原由,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某窃取之矣。”这由曾子传授给子思,而孟子叙述它,实在是千万世学习《春秋》者的指南。至于公羊氏却说:“其辞则丘有罪焉尔。”又说:“定、哀多防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不知已之有罪焉尔。”又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他的意思认为《春秋》制言的体例,都出于圣人,而又不能得知其所以为言的原因,所以曲为之说。夫策书的法则,内恶讳之,而外事从告,与史官杂志以揭发为直的不同。韩宣子,晋卿也,观书而大史氏不隠者,以其文辞犹存成周旧典,非史官私书可比。孔子非史官,亦非见大夫也,请修国史,而时君、时相不以为疑者,其事与文皆仍鲁史之旧,虽有笔削,而无所增加也,则其辞何罪之云?定、哀之际,书事与隐、桓以后不殊,而亦何防之有?大概孔子曾说:“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这不是指其辞而言的。其言之所自出与孟子同,而口传失真,则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