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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考十二

春秋考卷十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26–137 段

之矣。」安有不足见义而徒载其文者乎?左氏谓「陈侯鲍卒以乱故再赴」,固已妄矣。而公羊、谷梁毎为传疑之论,以为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故载二日。《春秋》所记者,诸侯之奔与卒尔。正使不得其实,而姑载之,于义何嫌也?然则郭公盖如州公、虞公之类,尝以公爵有国,而下亡其文尔。或者附以《管子》所记「郭亡」之事,谓齐桓公过郭,问父老「郭何以亡」?曰:「善善而恶恶也。」桓公曰:「善善而恶恶,何至于亡?」曰:「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所以亡也。」以类「惟梁亡之辞」,以公为亡,谓之「郭亡」,此非吾之所知也。古之著书者,多假所闻为之説,以示其意,未必皆有实。齐小白霸在庄十四年鄄之防,郭之亡诚在前耶?则不得至此。二十四年始见,诚今方亡耶?则梁之亡以民溃无与守其国者,而秦取之,故可书以自亡。若「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苟非有灭之者,不得以自亡为辞。其事与梁不类。且小白既霸,以霸主灭谭、灭遂,则有之矣,而诸侯无擅灭人之国者。若以小白灭之,而《春秋》变文以示义,则谓「春秋取之」,父老之言可乎?且《春秋》灭国三十二,其间善善恶恶之际,不得其当者,亦宜有矣。不应独责于郭。案《公羊》记虞虢假道事,以虢为郭,古者二字或通用。虢固公爵,虢之灭在僖二年后十三年,岂虢公或以郭见经而亡其事矣?

译这样罢了。”哪有因为不符合大义而仅仅记载其文字的情况呢?左丘明说“陈侯鲍去世,因为动乱的缘故再次报丧”,这本来就已经荒谬了。而《公羊传》、《谷梁传》每每提出存疑的说法,认为甲戌那天太阳升起,己丑那天才得到消息,所以记载了两个日期。《春秋》所记载的,只是诸侯的出逃和去世罢了。即使不能得知实情,暂且记载下来,在道义上有什么忌讳呢?那么“郭公”大概就像州公、虞公之类,曾经凭借公爵的身份拥有国家,但后来失传了记载其事迹的文字罢了。或许有人附会《管子》所记载的“郭亡”之事,说齐桓公经过郭国,询问父老:“郭国为什么灭亡?”回答说:“因为喜欢好人而厌恶坏人。”桓公说:“喜欢好人而厌恶坏人,怎么会至于灭亡呢?”回答说:“喜欢好人却不能任用,厌恶坏人却不能除掉,这就是灭亡的原因。”以此类比“惟梁亡”的措辞,将公爵称为“亡”,称之为“郭亡”,这不是我所知道的。古代著书的人,大多假借所听到的传闻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以显示其意图,未必都有实事依据。齐小白称霸在庄公十四年的鄄地之盟,如果郭国的灭亡确实在此之前,那么就不会记载到这里。如果二十四年才出现,确实是现在才灭亡,那么梁国的灭亡是因为百姓溃散,没有人守卫国家,而被秦国夺取,所以可以记载为自我灭亡。如果是因为“喜欢好人却不能任用,厌恶坏人却不能除掉”,如果不是有灭掉它的人,就不能用自我灭亡作为说辞。这件事与梁国的情形不类似。况且小白已经称霸,以霸主的身份灭掉谭国、遂国,是有的,但诸侯中没有擅自灭人国家的。如果认为是小白灭掉了郭国,而《春秋》改变文字以显示大义,那么说“春秋取之”,父老的话可以吗?况且《春秋》记载灭国三十二次,其中在喜欢好人厌恶坏人的判断上,不恰当的,也应该有吧。不应该唯独归咎于郭国。查考《公羊传》记载虞国和虢国借道的事,将虢国写作郭国,古代这两个字有时通用。虢国本来就是公爵,虢国的灭亡在僖公二年之后十三年,难道虢公因为以郭公的身份出现在经文中,而亡国的事被遗漏了吗?

日食,鼓用牲于社。左氏于文十五年言之,是矣。曰:非礼也。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训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然庄二十五年则谓之非常,曰:惟正月之愬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又曰: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失日食,阳防而隂胜之也。社,隂也。天子伐鼓于社,盖以亢阳而责隂也。社于诸侯则尊也,诸侯不敢责以天子之礼,故请之以币而伐鼓于朝。诸侯亦隂类,所以自责也。币以请之,牲以奉之,请而不奉,故无所用牲。此言天灾有币无牲,则是矣。必以正月之朔慝未作言之,以为非常,岂左氏以周十一月为正月时隂已退,阳方生为慝未作?非此月则不举是礼,而庄公以六月举之为非常欤?是不知夏之四月,周之六月,纯阳用事,正阳之月,古亦谓之正月。《诗》“正月繁霜”是也。此言盖出于季平子昭十七年六月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叔孙昭子言: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与左氏前言正同。而平子止之曰:惟正月慝未作,于是乎伐鼓用币,其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平子弗从其言,亦与左氏同。则左氏盖兼取二言用之。夫昭公之食亦六月也,平子以正月止之,太史以为在此月而弗从,非以周十一月为正月故欤?盖鲁人以正阳之月为正月,故文、庄书鼓用牲于社,皆在六月食而不举,故祝史请之,而以为非周之正月而弗从者,季平子之误也。仍季平子之失而弗悟,遂以为例,而谓庄公举之为非常者,左氏之误也。杜预党于左氏,虽知六月为正月,非谓庄书六月辛未朔食,推歴辛未实六月朔为月错,因谓经书六月而传云然者,明此月非正阳之月也。置朔之差固不可考,然文书鼓用牲于社亦在六月,是时置朔非差,乃所当举,何以?亦书乎?然鲁人以为必正月之月举之者,亦非是。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则古者虽季秋食,亦鼓矣。何必正月?春秋于他月未有书者,而独两书之于六月,正以见误拘正月而不及其余,一失也。伐鼓不于朝而于社,僭天子,二失也。不当用牲而用牲,三失也。合三失而讥之,其不曰「用币」者,得礼也。左氏于文公取叔孙昭子之言,若天子诸侯等威之辨,而谓「鼓用牲于社」为非礼;于庄公言「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皆近之,而不能不惑于平子之言,遂妄以为例,则不传经之过也。谷梁曰:「鼓用牲于社,鼓礼也。」虽知用牲之非礼,而谓「鼓于社」为礼,亦非。公羊曰:「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隂之道也。」其意反,若二事皆正而合礼者,其失又视左氏逺矣。

祭祀有币,犹人之燕享而有币帛以将其意者。牲者,祭之实;币者,礼之文。有其实者,必成之以文。此牲与币所以不可偏庙如庙中将币三享之类也。故大祀用玉帛牲牷,次祀用牲币,至于小祀有牲而无币。大者其文备,小者其文略,当然也。《周官》六号,先牲齍币次之。之礼,宗庙之祭,自牛豕以下至于稻梁,其末为嘉玉量币。此皆以祭祀为主,故先牲而后币。乃日月之眚,猝然而见,天子阳道而尊也,则伐鼓于社以攻之而已。此《夏书》所以言瞽奏鼓而不及其他也。诸侯隂道而卑也,既不敢攻,若待斋戒祭祀而祈之,则无及矣。故即其类于社以请之。其主不在祭祀,则用币以达其意而已。犹诸臣之来朝执贽,亦币也,固无所用牲。此祭与请之辨,其主各不同。《左氏》不达此,币以为天灾有币无牲,歴伐诸儒多用其説以证经。其不知经宜矣。

周官射夭鸟以救日之弓、救月之矢,及太隂之弓与枉矢。郑氏谓救日射阳,救月射阳,天子之礼也。亦日食伐鼓攻隂之义,盖天子无所请攻之而已。天子攻而不祈,故不用币;诸侯祈而不攻,故用币。晋悼公即位,请息民者云:祈以币更,不用牲以从俭约。则币者祭之略,牲者祭之详。日食用币,盖变出非常,不能备礼,

译发生日食,击鼓并在社坛使用牺牲。左氏在文公十五年的记载中说了这一点,是正确的。他说:这是不合礼制的。发生日食时,天子停止进食,在社坛击鼓;诸侯在社坛使用币帛,在朝廷击鼓,以此来彰显侍奉神灵、教导百姓侍奉君主,显示等级威严,这是古来的正道。然而庄公二十五年却称之为异常情况,说:只有正月邪气尚未兴起时发生日食,才在社坛使用币帛,在朝廷击鼓。又说:凡是天灾,只用币帛而不用牺牲,如果不是日月的灾变就不击鼓。日食是阳气被阴气压制。社坛属阴。天子在社坛击鼓,大概是为了振奋阳气而谴责阴气。社坛对于诸侯来说是尊位,诸侯不敢用天子的礼仪去谴责,所以用币帛来请求,并在朝廷击鼓。诸侯也属阴类,这是为了自我责备。用币帛是请求,用牺牲是奉献,只请求而不奉献,所以没有使用牺牲的必要。这里说天灾用币帛而不用牺牲,这是对的。一定要以正月邪气未兴来说明这是异常情况,难道左氏认为周历十一月是正月,那时阴气已退,阳气方生,所以称为邪气未兴?如果不是这个月就不举行这种礼仪,而庄公在六月举行就被视为异常情况吗?这是不知道夏历四月、周历六月,是纯阳用事的月份,正是阳气正盛的月份,古时也称之为正月。《诗经》中“正月繁霜”就是例证。这段话大概出自季平子在昭公十七年六月日食时,祝史请示使用什么币帛,叔孙昭子说:天子停止进食,在社坛击鼓;诸侯在社坛使用币帛,在朝廷击鼓,这与左氏前面的说法完全相同。而季平子制止他说:只有正月邪气未兴时,才击鼓使用币帛,其他月份不行。太史说:就在这个月。季平子没有听从他的话,这也与左氏的说法相同。那么左氏大概是兼取这两种说法使用的。昭公时的日食也是在六月,季平子以正月的理由制止,太史认为就在这个月而季平子不听从,难道不是因为把周历十一月当作正月吗?大概鲁国人把阳气正盛的月份当作正月,所以文公、庄公记载在社坛击鼓使用牺牲,都在六月日食时没有举行,所以祝史请示,而认为不是周历正月所以不听从的,是季平子的错误。沿袭季平子的失误而不醒悟,于是把它当作惯例,而说庄公举行是异常情况,这是左氏的错误。杜预偏袒左氏,虽然知道六月是正月,却不认为庄公记载的六月辛未朔日食,推算历法辛未确实是六月朔,因为月序错乱,所以认为经文记载六月而传文这样说,是表明这个月不是阳气正盛的月份。设置朔日的误差固然无法考证,然而文公记载在社坛击鼓使用牺牲也在六月,那时设置朔日并没有误差,正是应当举行的时候,为什么?也记载了呢?然而鲁国人认为必须在正月的月份举行,这也是不对的。《尚书》说:“于是季秋月的朔日,日月不在房宿会合,乐师击鼓,啬夫奔驰,庶人奔跑。”那么古时即使是季秋发生日食,也击鼓了。何必一定是正月?《春秋》在其他月份没有记载,而唯独两次记载在六月,正是为了显示拘泥于正月而不及其余,这是第一个失误。击鼓不在朝廷而在社坛,僭越天子之礼,这是第二个失误。不应当使用牺牲却使用了牺牲,这是第三个失误。合并这三个失误而加以讥讽,其中不说“使用币帛”,是因为使用币帛是符合礼制的。左氏在文公时采纳叔孙昭子的话,关于天子诸侯等级威严的辨析,而说“击鼓使用牺牲在社坛”是不合礼制的;在庄公时说“天灾用币帛而不用牺牲,不是日月灾变不击鼓”,这些都接近正确,但不能不被季平子的话所迷惑,于是妄自当作惯例,这是不传经的过错。《谷梁传》说:“击鼓使用牺牲在社坛,击鼓是合礼的。”虽然知道使用牺牲是不合礼制的,但说“在社坛击鼓”是合礼的,也是不对的。《公羊传》说:“日食为什么击鼓使用牺牲在社坛?是寻求阴道的道理。”其意思相反,好像两件事都正确且合礼,其失误比左氏更远了。

祭祀中有币帛,就像人的宴饮享用而有币帛来表达心意一样。牺牲是祭祀的实质;币帛是礼仪的文饰。有实质的,必定要用文饰来完成。这就是牺牲与币帛不可偏废的原因,就像宗庙中将币帛三享之类一样。所以大祀使用玉帛和完整的牺牲,次一等的祭祀使用牺牲和币帛,至于小祀有牺牲而没有币帛。大的祭祀文饰完备,小的祭祀文饰简略,这是理所当然的。《周官》六号,先列牺牲和谷物,币帛次之。在礼仪中,宗庙的祭祀,从牛猪以下直到稻粱,最后才是嘉玉和量币。这些都是以祭祀为主,所以先牺牲而后币帛。至于日月的灾变,突然发生,天子代表阳道且尊贵,就在社坛击鼓攻击它而已。这就是《夏书》只说乐师击鼓而不及其他的原因。诸侯代表阴道且卑下,既不敢攻击,如果等待斋戒祭祀来祈祷,就来不及了。所以就在同类于社坛的地方请求。其主旨不在祭祀,那么用币帛来表达心意就可以了。就像众臣来朝见拿着礼物,也是币帛,本来就没有使用牺牲的必要。这是祭祀与请求的区别,它们的主旨各不相同。《左氏》不明白这一点,说天灾用币帛而不用牺牲,历代许多儒者多采用这个说法来证明经文。他们不了解经文是理所当然的。

《周官》用射夭鸟的弓来救日,用救月的矢,以及太阴之弓和枉矢。郑氏说救日射阳,救月射阳,这是天子的礼仪。这也是日食击鼓攻击阴气的意义,大概天子无所请求,只是攻击而已。天子攻击而不祈祷,所以不使用币帛;诸侯祈祷而不攻击,所以使用币帛。晋悼公即位,请求让百姓休息时说:祈祷用币帛更替,不使用牺牲以遵循节俭。那么币帛是祭祀的简略形式,牺牲是祭祀的详细形式。日食使用币帛,大概是因为变故非常,不能完备礼仪,

是以致其略而反用牲,所以为非也。

译因此,舍弃了祭祀的大致原则,反而使用牺牲,这就是它之所以错误的地方。

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公羊曰:「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鼓梁曰:「既戒鼓而骇众,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众。二説皆非也。且春秋所记皆非礼也。日食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而于社不应用牲,而用牲,所以书则大水用牲于社为得礼。何为与于门并书乎?周官鼓人言用鼓之事,其末云:「救日月则诏王鼓。」明非救日月盖不用鼓矣。何为戒鼓而骇众,则牲可以已乎?伐鼓本以责隂,乃一以为鼓兵,一以为鼓众。谷梁自不晓其义,何暇论经?吾以周官考之。太祝六祈曰:类、曰造、曰禬、曰荣、曰攻、曰説。而禜者,水旱之祈也。祭法言:「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郑氏以泰昭为坛,而雩宗祭水旱,以宗为荣,亦曰水旱坛。先生之羣祀,莫不为坛之皆有常所矣。祭祀用少牢,以该夫寒暑日月星水旱,则五祀皆用少牢而有牲矣。故诗云:「汉言靡爱斯牲。」此水旱之祭用牲礼,与诗之明验也。至于鬯人言:「荣门用瓢赍。」盖门有隂阳阖辟之义,既祭于坛,又奠于门以请之隂,故不用樽用瓢赍以示略。则门虽有酒而无牲也。大水不伐鼓,又用牲于坛,而于社于门,失其祭之常,而乱先王之失祀,此春秋所以书欤?或曰:左氏言天灾有币无牲,故日食讥鼓用牲于社。今大水与日食同文,则水旱疑亦不当有牲。是不然。肆师次祀用牲币,小祀用牲,以水旱为小祀,亦当用牲矣。日食用币非祭也,以请于隂也。隂无常祭,而日月之食猝然而见,有不得祭,故即其类而请之于社。盖社隂亦也。礼有无币而有牲之祭矣,未有无牲而有币之祭也。此礼之祭不可以为常,非左氏之所及也。

或问:“日食、大水,皆隂盛之变。日食伐鼓,大水不伐鼓,何也?”先王祭祀以驭神,水旱之灾,大则上帝,次则山川星辰。无事则祭,有变则祷,皆有司之者也。曰:“隂盛以胜阳而已。无事无所致祭,有变无所致祷,不得已伐鼓而攻之,以为鼓阳物,作之以充阳而攻隂尔。是有神则有祭,有祭则无所用鼓;所神则无祭,无祭则不得已而用鼓。鼓非必用,不得已而用也。”

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三者虽天子、诸侯、大夫不同,而其辞一施之,盖皆以君命出而録主人之辞也。左氏以原仲为季子之旧,公羊以为通乎季子之私行。则若季子之自葬原仲者,其以贬大夫之外交耶?古者国君大夫赴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为其赴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赴。」虽士亦然。大夫死而赴于邻国之君与其敌,礼也,所以重大夫也。受其赴者必吊,吊必葬,此亦礼之常,而不书也。苟有违焉,是大夫之罪有不可胜书者,非大法所在,春秋亦略而不书也。然则季友之葬原仲,书曰「如」与景王、晋襄公之辞同,岂有私行而曰「如」者?此为庄公命往葬明矣。自其文观之,诸侯以卿葬他国之大夫,宜若为贬然;自经观之,则小事法之所不书,其特见焉者,正以庆父、叔牙之事而着季友之本意云尔。吾何以知之?夫鲁与陈为好旧矣。庄之二十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冬季友如陈,往报。至是才二年。公羊以为不得预乎国政,则季子于时犹未执政也。庆父、叔牙之乱既萌,季之不从,必将有害乎其身,则假葬原仲为名,避而之陈,以为后图者,季子之志也。庄公亦许之矣。故病且死,复召季子而授以国政,季子于是卒能行其志,杀叔牙而立子般。此春秋所以为是表之乎?礼,大夫虽非君命,不得出竟然私;私请于其君者,礼之所不废也。故曰:「大夫私行,出必请,请反必告。」季子若诚自以其私行,未可以为违礼,亦非春秋所得书也。

葬原仲之事,谷梁以为讳出奔而不终其説,不知其説安在。左氏但言其旧,未必为有义。惟公羊载其详曰:「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预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固不忍见也。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以

译大水时,在社庙和城门使用牺牲祭祀,并击鼓。《公羊传》说:“在社庙祭祀是合乎礼制的,在城门祭祀是不合乎礼制的。”《谷梁传》说:“既然已经击鼓警戒并惊动众人,使用牺牲祭祀就可以停止了。”救日食时击鼓是为了鼓舞士气,救水灾时击鼓是为了动员众人。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况且《春秋》所记载的都是不合礼制的事情。日食时,诸侯在社庙使用币帛祭祀,在朝廷击鼓,而在社庙本不应使用牺牲,却使用了牺牲,所以《春秋》记载“大水在社庙使用牺牲”是合乎礼制的。为什么还要与在城门祭祀一并记载呢?《周礼·鼓人》中谈到使用鼓的事情,其末尾说:“救日月食时,告知君王击鼓。”这说明如果不是救日月食,大概就不使用鼓了。为什么说警戒击鼓惊动众人,就可以停止使用牺牲呢?击鼓本意是为了谴责阴气,却有人认为是鼓舞士气,有人认为是动员众人。《谷梁传》自己都不明白其中的含义,哪里还有闲暇去评论经文呢?我用《周礼》来考证。太祝的六种祈祷方式叫:类、造、禬、荣、攻、说。其中“禜”是祈祷消除水旱灾害的祭祀。《祭法》说:“在泰昭埋藏少牢,是祭祀时节。”郑玄认为泰昭是祭坛,而雩宗祭祀水旱灾害,以“宗”为“荣”,也叫水旱坛。先王的各类祭祀,没有不是为祭坛设立固定场所的。祭祀使用少牢,以涵盖寒暑、日月、星宿、水旱,那么五祀都使用少牢而有牺牲。所以《诗经》说:“汉水说不要吝惜这些牺牲。”这是水旱祭祀使用牺牲合乎礼制的明显证据。至于《鬯人》说:“荣门用瓢赍。”大概是因为门有阴阳开合的意义,既在祭坛祭祀,又在门边奠酒以请求阴气,所以不用樽而用瓢赍以示简略。那么门虽然有酒却没有牺牲。大水时不击鼓,又在祭坛使用牺牲,而在社庙和城门祭祀,失去了祭祀的常规,扰乱了先王的祭祀制度,这大概是《春秋》之所以记载的原因吧?

有人问:“日食和大水,都是阴气盛行的变异。日食时击鼓,大水时不击鼓,为什么呢?”先王通过祭祀来驾驭神灵,水旱灾害,大的向上帝祈祷,次等的向山川星辰祈祷。无事时祭祀,有变故时祈祷,这都是有关官员的职责。回答说:“阴气盛行使阳气受损罢了。无事时没有祭祀的对象,有变故时没有祈祷的对象,不得已击鼓来攻击它,因为鼓是阳物,敲击它来充实阳气以攻击阴气。有神灵就有祭祀,有祭祀就不用击鼓;没有神灵就没有祭祀,没有祭祀就不得已而使用鼓。鼓不是必须使用的,是不得已才使用。”

叔鞅前往京师,安葬周景王;公子遂前往晋国,安葬晋襄公;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这三者虽然涉及天子、诸侯、大夫不同身份,但措辞是一样的,大概都是奉君命出行而记录主人的言辞。《左传》认为原仲是季子的旧交,《公羊传》认为这是通于季子的私行。如果说是季子私自安葬原仲,这是贬低大夫的外交行为吗?古时国君的大夫去世,向别国国君报丧说:“君之外臣寡大夫某去世。”向敌国报丧说:“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去世,派某前来报丧。”即使是士也是如此。大夫去世向邻国国君及其敌国报丧,是合乎礼制的,这是为了重视大夫。接受报丧的人必定吊唁,吊唁必定安葬,这也是礼制的常规,所以不记载。如果有违背,是大夫的罪过多得写不完,这不是大法所在,《春秋》也略而不载。那么季友安葬原仲,记载说“如”,与景王、晋襄公的措辞相同,难道有私行而说“如”的吗?这说明是庄公命令前往安葬。从文辞来看,诸侯派卿安葬别国的大夫,似乎像是贬低;但从经文来看,小事是法度所不记载的,特别记载这件事,正是为了庆父、叔牙的事情而彰显季友的本意。我怎么知道的呢?鲁国和陈国交好已久。庄公二十五年春,陈侯派女叔来聘问;冬,季友前往陈国,去报答。到这时才两年。《公羊传》认为季子不能参与国政,那么季子当时还未执政。庆父、叔牙的祸乱已经萌发,季子如果不顺从,必将危害自身,那么借安葬原仲的名义,避祸前往陈国,以图后计,这是季子的志向。庄公也允许了。所以庄公病重将死时,又召季子回来授予国政,季子于是最终能实现他的志向,杀了叔牙而立子般。这大概是《春秋》之所以表彰他的原因吧?礼制规定,大夫即使没有君命,也不得私自出行;私自向国君请求的,礼制也不废除。所以说:“大夫私行,出必请,请反必告。”季子如果真的是私自出行,不能算是违礼,也不是《春秋》所能记载的。

安葬原仲这件事,《谷梁传》认为是讳言出奔而没有说完其说,不知道其说在哪里。《左传》只说是旧交,未必有深意。只有《公羊传》记载详细说:“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于夫人,以胁迫国君。季子起来治理他们,就不能参与国政;坐着看他们,那么亲亲之情固然不忍心见到。于是又请求前往陈国安葬原仲。”

为避内难,通乎季子之私行。而或者以为是时去庄公薨尚六年内难未作,不得言避。若以为衅端已成,季子见几而出奔,则庄公之末衅端益深,不应得入而预国政。以为公为不然,以吾观之,此正季子用智以任宗国之寄,不可以常情度也。非《春秋》无以察之,故特书以见意尔。何者?诸侯大夫死,赴于他国之君,礼固明见之矣。其葬与不葬,于理虽不可考,然内女嫁为外夫人,书卒不书葬,有为而后书之也,则固有葬而不书者矣。外大夫不葬,刘文公以书主我,故特书葬。以《史记》考之,季友盖陈出也。陈自庄公十九年伐我西鄙之后,至二十五年春使女叔来聘,是冬公子友如陈报聘。二十七年遂为此行,自是终庄公未尝交兵,则陈与鲁好自女叔来而加笃。季友又其出也,则季子之为此行,岂无意乎?盖庆父与牙之恶,其来必有渐兆于六年之前,未为久也。季友其有以察之矣。以两公子挟夫人而庄公不能正,他日必至于乱。季子以宗国自任,以为非已莫能平,而一人之力势不可以即治,则于其乱之未形,全身于母党,托葬原仲以行使二子,幸其去而不疑,以待于后。此季子之深谋逺虑也。因是畱于陈而不归,以中二子之欲。及庄公病而召之,遂授国政。此非庄公之意,二子与夫人之意也。盖将致国乎庆父,而季子在外,恐其不同,故召而托之。非季子有名以行使之不疑,何以致此?是以季子至而庄公告以于牙言正其情也。向使季子惧祸而出奔,则必不得反。去之不以名,则必疑。若是则国乃二子之国,尚安得政乎?《春秋》先书“公子友如陈”,而后挈其事以着之,见其以君命行。《公羊》知其事,而不知其情,以为避内难,则是爱其身而忘其国;以为通乎季子之私行,则是《春秋》舍其义而与其去,其去道逺矣。故吾谓《春秋》有不应得葬而书葬者三,皆非专责其失礼,各有为焉尔。葬纪叔姬,不责叔姬之不得葬,为齐侯也;葬许悼公,不责悼公之不得葬,为世子止也;葬原仲,不责原仲之不得葬,为季友也。

译为了躲避国内的祸难,通晓季子私下出行的意图。然而有人认为,此时距离庄公去世还有六年,国内祸难尚未发生,不能说是躲避祸难。如果认为祸乱的端倪已经形成,季子察觉苗头而出奔,那么庄公末年祸乱端倪更加深重,季子不应回国参与国政。我认为这种观点不对,以我看来,这正是季子运用智慧来承担宗国的托付,不能用常情来揣度。没有《春秋》就无法察知其中的深意,所以特意记载以表明心意。为什么呢?诸侯大夫去世,向其他国家的国君报丧,礼制本来就有明确的规定。至于是否下葬,在情理上虽然难以考证,但国内女子嫁给外国成为夫人,记载其去世而不记载下葬,是因为有特定的原因才记载,那么本来就有下葬而不记载的情况。外国大夫不下葬,刘文公因为主持丧事的是我国,所以特意记载下葬。用《史记》考证,季友大概是陈国人。陈国自从庄公十九年攻打我国西部边境之后,到二十五年春天派女叔来聘问,这年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回访。二十七年于是有了这次出行,从此直到庄公去世,两国未曾交战,那么陈国与鲁国的友好关系自从女叔来访后更加深厚。季友又是陈国人,那么季子这次出行,难道没有用意吗?大概庆父和牙的恶行,其迹象在六年前就已经逐渐显露,时间并不长。季友对此有所察觉。因为两位公子挟制夫人而庄公不能纠正,日后必定导致祸乱。季子以宗国为己任,认为除了自己没有人能平息祸乱,而凭一人的力量无法立即治理,于是在祸乱尚未显现时,在母党那里保全自身,借葬原仲之名出使,让两位公子庆幸他离开而不生疑心,以等待日后的时机。这是季子的深谋远虑。因此他留在陈国不回国,以迎合两位公子的欲望。等到庄公病重召他回来,于是将国政托付给他。这不是庄公的本意,而是两位公子和夫人的意思。大概他们打算将国家交给庆父,而季子在外部,恐怕他不赞同,所以召他回来并托付国政。如果不是季子有名正言顺的理由出使让两位公子不怀疑,怎么能达到这个目的呢?所以季子到达后,庄公告诉他关于牙正直的情由。假如季子害怕祸祸而出奔,就一定不能返回。离开没有名义,就一定会被怀疑。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就成了两位公子的国家,还怎么能掌握政权呢?《春秋》先记载“公子友前往陈国”,然后连带这件事详细记载,表明他是奉君命出行。《公羊传》知道这件事,却不知道其中的实情,认为是躲避国内祸难,那就是爱惜自身而忘记国家;认为是通晓季子私下出行的意图,那就是《春秋》舍弃其大义而赞同他的离去,这就离正道太远了。所以我认为《春秋》中有不应该记载下葬却记载下葬的情况有三种,都不是专门责备他们失礼,各自都有特定的用意。葬纪叔姬,不责备叔姬不该下葬,是为了齐侯;葬许悼公,不责备悼公不该下葬,是为了世子止;葬原仲,不责备原仲不该下葬,是为了季友。

列国大夫赴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寡大夫某死。」则故礼,大夫死赴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寡大夫某死。」则君必为之吊。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赴者主人之辞,而受吊者其君,谓其恩为已也。诸侯适在其国,则亲吊。卫灵公适鲁,遭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吊,公为主,是已。吊者如此,其君则葬宜亦称是。春秋内鲁,故卒内大夫,然而不葬,礼有降也。外大夫不卒,又葬也。鲁也不卒,固不葬矣,则礼非不卒葬外大夫,特春秋不书尔。外大夫之得卒,惟王臣之尝接我者,尹氏卒之类是也。王臣之重,比诸侯既卒,则不得不葬,然有不葬者,我或不往葬也。故王臣之葬,惟刘文公而已。公羊、谷梁防得此意,而不知列国有葬外大夫之礼,求其説而不获,故遽以为通其私行,以避内难。此学者所以不得不疑也。

左氏载王子朝、王子頽乱王室事,略相同。《春秋》书「子朝」,不书「子頽」。或言左氏好诬「子頽」事,未必然。以王子朝之辞考之,自言「天不靖周,生頽祸心,施于叔带」,则有信之矣。意者周不以告,则不书乎?凡《左》有载事,《春秋》所不书者,几半。使左氏真受经而传之,则经之外无用载矣。盖左氏者史而已,以载事为本,而不专于解经。故非经之所有与,虽有而与经防相违者,皆并列之。吾故以为今《左氏》决非孔子当时所据为经之史,盖经成而后出者多也。凡见于《左氏》而不书于经者,为之四例以统之。其一曰:常事,或事小,不必书;其二曰:意有所贬,特略而不书;其三曰:不赴告,则不书;其四曰:经成而后出者多也。孔子所不及见,虽当书而不得书。惟深于经者,而后可以决泽于此四者,则庶几无惑于《左氏》矣。

春秋重师。凡战未有以人败绩者。惟庄公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一见谷梁曰:“战,则是师也。”今授之诸侯,而后有侵伐之事,故防之也。其人卫何也?以其人齐不可人卫。据谷梁,是以以齐人为齐侯也。齐侯有罪,贬之可矣。卫若无罪,安得以齐而亦人乎?公羊曰:“败者称师,何以不称师?未得乎师也。”春秋败皆言师,以众为重焉尔。固未必称师也。也何三十四战而独此未得乎师欤?此盖二氏不知其事,而妄意之也。左氏以此为齐小白以王命讨卫,立子頽之罪者也。卫之罪大矣,小白不得以侯见。此春秋抑霸者之道。谷梁所谓“授之诸侯而后有侵伐之事”者,近之矣。卫之不得称师,正以治其尝伐京师,使不得与齐敌,其所败者卫人尔。此春秋之异文也。至于齐人侵我西鄙,言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以人侵而师追焉,其辞与正相相反。谷梁以为其侵曰“人”,其追也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其言是矣。由是言之,卫师也而抑之曰“人”,齐人也而大之曰“师”,有君臣之道焉,有内外之辨焉。兹其所以为春秋也欤。

所贵于天子赏罚之当者,为其赏不僭,罚不滥也。春秋以襃贬代赏罚,为其僭且滥,而天子之权不得其正也。若襃贬而僭滥,亦不足为春秋矣。而谷梁庄二十八年传「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曰:「是师也,其曰人,防之也。今授之诸侯,而后有侵伐之事,故防之其人。卫以其人齐,不可不人卫也。」其意以为齐桓已霸诸侯,而授之令,今复伐卫,故防其师而称人,是齐有罪,卫无罪也。然曰「以其人齐,不可不人卫」,则卫非霸主,而与齐同,不称师,卫之人不亦滥乎?僖元年传「齐师、宋师、曹师次子聂北救邢」,曰:「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其不言曹伯,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意以为齐侯救邢而言次缓不及事,故贬其爵而称师,是齐有罪,曹无罪也。然曰「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则曹非主救,而齐齐同,不得称爵,曹之师不亦滥乎?夫庄之人齐,经既不见其为齐侯,盖谷梁不知经于小白之初有抑而称人之义,自不得与他国贬而人之者同例,故妄为辞,并卫失之。夫人卫与僖之言「齐师、

译列国的大夫向别国的国君报告说:“贵国的大夫某某去世了。”这是旧有的礼制,大夫去世,向别国的国君报告说:“贵国的大夫某某去世了。”那么国君必定为他举行吊唁。诸侯吊唁别国的臣子,就由那臣子的国君作为主人。报告丧事的人是主人的言辞,而接受吊唁的是那国君,认为那恩惠是属于自己的。如果诸侯恰好在那个国家,就亲自吊唁。卫灵公恰好到鲁国,遭遇季桓子的丧事,卫君请求吊唁,鲁君作为主人,就是这样。吊唁是这样,那么国君对于葬礼也应当同样如此。《春秋》以鲁国为内,所以记载鲁国大夫的去世,然而不记载葬礼,这是礼制有降等。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却又记载葬礼。鲁国既不记载去世,自然也不记载葬礼,那么礼制并非不记载外国大夫的去世和葬礼,只是《春秋》没有书写罢了。外国大夫得以记载去世的,只有曾经与我交接的王臣,像尹氏去世这类情况就是这样。王臣地位重要,比照诸侯既然已经记载去世,就不得不记载葬礼,然而有不记载葬礼的,可能是我们没有去参加葬礼。所以王臣的葬礼,只有刘文公而已。《公羊传》、《谷梁传》防止得到这个意思,却不知道列国有记载外国大夫葬礼的礼制,寻求他们的说法而没有获得,所以匆忙认为这是变通他们的私行,来躲避内部的祸难。这就是学者不得不怀疑的原因。

《左传》记载王子朝、王子颓扰乱王室的事,大致相同。《春秋》记载“子朝”,不记载“子颓”。有人说《左传》喜欢诬蔑“子颓”的事,未必是这样。根据王子朝的话考察,他自己说“上天不使周朝安定,生出子颓的祸心,施加在叔带身上”,那么就有可信的了。大概是因为周朝没有报告,所以不记载吧?凡是《左传》有记载的事,《春秋》没有记载的,几乎占一半。如果《左传》真是接受经文而为之作传,那么经文之外就没有必要记载了。大概《左传》只是史书罢了,以记载事实为本,而不专门用于解释经文。所以如果不是经文所有的,即使有而与经文稍微相违背的,都并列记载。所以我认为现在的《左传》决不是孔子当时所依据为经的史书,大概是经文完成后才出现的居多。凡是见于《左传》而没有记载在经文中的,为此设立四条条例来统括它们。第一条是:常事,或者事情小,不必记载;第二条是:意思有所贬斥,特意省略而不记载;第三条是:没有报告,就不记载;第四条是:经文完成后才出现的居多。孔子所没有见到的,即使应当记载也无法记载。只有对经文深有研究的人,然后才能在这四条中做出决断,那么大概就不会对《左传》感到困惑了。

《春秋》重视军队。凡是战争没有以“人”来记载战败的。只有庄公二十八年,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跟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谷梁传》说:“战,那就是军队。”现在授予诸侯,然后才有侵伐的事,所以防止它。为什么称卫人为“人”呢?因为称齐人为“人”不可以称卫人为“人”。根据《谷梁传》,这是把齐人当作齐侯。齐侯有罪,贬斥他可以了。卫国如果没有罪,怎么能因为齐国而也称卫人为“人”呢?《公羊传》说:“战败者称军队,为什么不称军队?没有得到军队的资格。”《春秋》战败都称军队,以众多为重罢了。本来未必称军队。为什么三十四次战争唯独这次没有得到军队的资格呢?这大概是两传不知道那件事,而随意猜测的。《左传》认为这是齐小白以王命讨伐卫国,立子颓的罪人。卫国的罪过大了,小白不能以侯的身份相见。这是《春秋》抑制霸者的道理。《谷梁传》所谓“授予诸侯然后才有侵伐的事”,接近了。卫国不得称军队,正是为了惩治它曾经攻打京师,使它不能与齐国敌对,所战败的是卫国人罢了。这是《春秋》不同的文辞。至于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说鲁公追赶齐军到酅,没有追上,那么以“人”侵犯而以“师”追赶,那文辞与正相反。《谷梁传》认为那侵犯称“人”,那追赶称“师”,因为鲁公没有追上而夸大它。这话是对的。由此来说,卫国是军队而抑制它称“人”,齐国是“人”而夸大它称“师”,有君臣的道理,有内外的辨别。这就是《春秋》之所以为《春秋》的原因吧。

天子赏罚之所以可贵,是因为赏赐不僭越,惩罚不滥用。《春秋》用褒贬代替赏罚,是因为赏罚僭越且滥用,而天子的权力不能得其正。如果褒贬也僭越滥用,也不足以称为《春秋》了。而《谷梁传》在庄公二十八年传“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时说:“这是军队,它称‘人’,是防止它。现在授予诸侯,然后才有侵伐的事,所以防止它称‘人’。卫国因为称齐人为‘人’,不可以不称卫人为‘人’。”它的意思认为齐桓公已经称霸诸侯,而授予他命令,现在又攻打卫国,所以防止它的军队而称‘人’,这是齐国有罪,卫国无罪。然而说“因为称齐人为‘人’,不可以不称卫人为‘人’”,那么卫国不是霸主,而与齐国相同,不称军队,卫国人不是也滥用吗?僖公元年传“齐师、宋师、曹师次子聂北救邢”时说:“曹国没有军队,曹师,是曹伯。它不说曹伯,因为不说齐侯,不可以说曹伯。”它的意思认为齐侯救邢而驻扎迟缓不及事,所以贬斥他的爵位而称军队,这是齐国有罪,曹国无罪。然而说“因为不说齐侯,不可以说曹伯”,那么曹国不是主救,而与齐国相同,不得称爵位,曹国的军队不是也滥用吗?庄公时称齐人为“人”,经文既不见他是齐侯,大概是《谷梁传》不知道经文在小白之初有抑制而称‘人’的意义,自然不能与他国贬斥而称‘人’的相同条例,所以胡乱编造言辞,连卫国也失去了。至于卫国与僖公时说的“齐师、

曹师」者,亦将卑师少称人,将卑师众称师,自经之常法。谷梁误谓曹为无师,故从以齐师为齐侯,曹不得为无师,师吾固言之矣。二事皆无事,但以义推之,是以迷而不悟,此亦传经不传事之弊也。

译所谓“曹师”,也是遵循将帅地位低、军队少则称“人”,将帅地位低、军队多则称“师”,这是《春秋》经文的一贯法则。《谷梁传》错误地认为曹国没有军队,因此推论“齐师”指的是齐侯,而曹国不能没有军队,这一点我早已论述过了。这两件事实际上都没有具体史实依据,只是凭借义理进行推演,因此陷入困惑而不能醒悟,这也是只传经义而不传史实的弊端所在。

左氏邑有先君之主,曰都。先儒多信其説,故先郑释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以为山川及因国无主,九皇二十四祀之祀,王子弟则主其祖王之庙,而贾氏疏遂以左氏之言为证。礼郊特牲:「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公庙之设于秋家,非礼也,由三桓始也。孔氏疏亦引左氏此言,又以夏父弗忌所谓「宋祖帝乙,郑祖厉王者」,以实诸侯得祖天子之説,而谓诸侯得祖天子,则大夫得祖诸侯。且王畿之内稍为大夫之采地,县为卿之采地,都为公之采地,而王之子弟盖参食于三者之间,各随其爵之高下,与公卿大夫以类相从,故郑氏谓都鄙为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者,此总三等言之也。都之设官,有都士,有都司马,有都宗人。所谓都者,非止四县之都也,虽县亦谓之都,以别于大夫之家尔。故县又为小都者,古者谓掌礼之官皆曰宗伯,夷曰秩宗,春官为太宗伯是也。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与家宗人言掌家祭祀之礼,其辞同也。凡境内山川鬼神与宗庙,无非祭祀,何以知都独有祖王之庙乎?郊特牲之文亦已明矣。孔氏强引鲁有周庙及帝乙、厉王于经之外,横为异説,以附防左氏。夫鲁得用天子礼乐而立文王庙,此在古惟一见,固不可以为常。乃宋祖帝乙,自见二王之后,若郑祖厉王,此乃僭礼,岂可与宋并言?而夏父弗忌妄以为説,审必曰有大功徳乃得祖天子,则郑桓公有何功徳而与周公比乎?今姑以都宗人与郊特牲之经文为则,先何儒之误,皆自左氏失之,而反以诬经,不可不察也。

臧孙辰告籴,左氏不载其事,亦见于外传。云鲁饥,文仲言于庄公曰:「今国病矣,盍以名器请籴于齐?」公曰:「谁使?」对曰:「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辰也备卿,请如齐。公使往,从者问曰:「公不命吾子,吾子请之,其为选事乎?」文仲曰:「贤者急病而让夷,居官者当事不避。观在位者恤民之患,是以国家无违。今我不加齐,非急病也;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非事君也。」以是考之,此非庄公之命,盖文仲自请行也。然《春秋》不以事命为异辞以贬之者,以其有忧国之心而行其职焉尔,此所以但不书如欤?左氏以礼言,坐不知其事,而妄以借口。至《公羊》以为私行,《谷梁》以为内讳者,则又逆以意揣之。盖左氏不知经,凡所不能通者,大抵皆以礼为辞,如雍榆之言救等是也。《公羊》《谷梁》差通经,故虽知不言如为疑,而不得其传,故妄揣之而皆失其义。夫国饥,上卿以寳噐出,如之何而为私行乎?内饥大饥,大无麦禾,且不讳,何反讳于告籴乎?

两邑相及,谷梁于城诸及防,与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皆曰以大及小。至邾庻其以漆闾丘来奔,则曰不言及大小,敌也。公羊不于诸防、漆闾丘为説,而于莒牟夷曰其言及防兹来奔,何以私邑累公邑也?也盖言牟夷公邑,君邑也;防兹私邑,臣邑也。嫌于公邑与私邑为一则称及,以辨之。故何休于诸防亦曰:诸君邑,防臣邑。于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亦曰别君邑臣邑也。至于城莒父及霄,则二氏皆无文,以为前见也。两义不相通:一以为公及私耶?则城诸及防及郓皆鲁所城,何公私之辨?一以为以大及小耶?则夷牟夷、防兹均以返,何小大之嫌?吾以为言奔者可曰以公及私,而何休施之于诸防及郓者误矣;言城者可曰以大及小,而谷梁施之于牟夷、防兹者误矣。二氏各有闻而不尽也。归权及阐别二邑之名也。

鄣公羊、谷梁皆以为纪之遗邑,或者疑纪灭至此,更二十七年,不应其遗邑犹城,至是始降。吾观昭十九年书“齐高发师师伐莒”,左氏曰:“莒子奔纪鄣,使孙书伐之,齐师入纪。”纪之为国,在齐莒之间。杜预前注:“齐人降鄣,以为纪附庸国者”,是纪虽弱,县东北;后注“纪鄣以为莒邑,在东海赣榆县东北”。杜氏记地里,亦间有误。吾意前以为纪附庸国者,是纪虽弱,而附庸国或能自立以附于他国,至是齐始降之以自属,而后或为莒取,故犹繋之纪,

译左氏认为邑中有先君的主祭者,称之为都。先前的儒者多相信这种说法,所以先郑解释都,认为宗人掌管都的祭祀礼仪,是因为山川以及因国没有主祭者,九皇二十四祀的祭祀,王室的子弟则主祭其祖王的庙宇,而贾公彦的疏证于是以左氏的话作为证据。《礼记·郊特牲》说:“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大夫不敢以诸侯为祖。”在鲁国大夫的家中设立公庙,是不合礼制的,这是从三桓开始的。孔颖达的疏证也引用左氏这句话,又用夏父弗忌所说的“宋国以帝乙为祖,郑国以厉王为祖”,来证实诸侯可以以天子为祖的说法,并认为诸侯可以以天子为祖,那么大夫就可以以诸侯为祖。况且王畿之内稍微作为大夫的采地,县作为卿的采地,都作为公的采地,而王室的子弟大概在这三者之间参与分食,各自随着爵位的高低,与公卿大夫按类别相从,所以郑氏说都鄙是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这是总括三等来说的。都的设置官员,有都士,有都司马,有都宗人。所谓都,不只是四县组成的都,即使是县也称为都,只是为了区别于大夫的家罢了。所以县又称为小都,古时候掌管礼仪的官都叫宗伯,夷狄叫秩宗,春官为太宗伯就是这样。都宗人掌管都的祭祀礼仪,与家宗人说掌管家的祭祀礼仪,其措辞相同。凡是境内山川鬼神与宗庙,无不祭祀,怎么知道都独有祖王的庙宇呢?《郊特牲》的经文也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孔颖达强行在经文之外引用鲁国有周庙以及帝乙、厉王的事,横生异说,来附会左氏。鲁国得以使用天子礼乐而立文王庙,这在古时只是特例,固然不可以作为常法。至于宋国以帝乙为祖,自见二王之后,如果郑国以厉王为祖,这是僭越礼制,怎么能与宋国相提并论呢?而夏父弗忌妄自以此为说,如果确实说有大功德才能以天子为祖,那么郑桓公有什么功德能与周公相比呢?现在暂且以都宗人和《郊特牲》的经文为准则,先前儒者的错误,都源自左氏的失误,反而用来诬蔑经典,不可不仔细考察。

臧孙辰请求借粮,左氏没有记载这件事,也见于外传。说鲁国饥荒,文仲对庄公说:“现在国家困顿了,何不拿着名器向齐国请求借粮?”庄公说:“派谁去?”回答说:“国家有饥荒,卿出使请求借粮,是古制。”臧孙辰具备卿的身份,请求去齐国。庄公派他前往,随从的人问说:“国君没有命令您,您自己请求去,这是选择做事吗?”文仲说:“贤者急于救难而让出安逸,居官者遇事不回避。看在位者体恤百姓的忧患,因此国家没有违背常理。现在我不去齐国,不是急于救难;在上位不体恤下民,居官而懒惰,不是事奉君主。”由此考察,这不是庄公的命令,大概是文仲自己请求去的。然而《春秋》不因为这件事不是受命而用不同的措辞来贬斥他,是因为他有忧国之心而履行他的职责罢了,这就是只写“如”的原因吗?左氏用礼来解释,是因为不知道这件事的真相,而妄加借口。至于《公羊传》认为是私行,《谷梁传》认为是内部忌讳,则是又逆着意思去揣测。大概左氏不懂经文,凡是他不能通达的地方,大抵都用礼作为借口,像雍榆说救等就是这样。《公羊传》《谷梁传》稍微通达经文,所以虽然知道不写“如”是表示疑问,但得不到传注,所以妄加揣测而都失去了本义。国家饥荒,上卿拿着宝器出去,怎么能说是私行呢?国内饥荒大饥荒,大无麦禾,尚且不忌讳,怎么反而忌讳请求借粮呢?

两个邑相连及,《谷梁传》在“城诸及防”和“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中,都说以大及小。至于“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则说不言及大小,是敌体。《公羊传》不在诸防、漆闾丘中作解释,而在莒牟夷中说“其言及防兹来奔,何以私邑累公邑也?”大概说牟夷是公邑,君邑;防兹是私邑,臣邑。嫌于公邑与私邑混为一谈,所以称及,以辨别之。所以何休在诸防也说:诸是君邑,防是臣邑。在“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中,也说区别君邑臣邑。至于“城莒父及霄”,则两传都没有解释,认为是前面已经见过了。两种意义不相通:一种认为是公及私吗?那么城诸及防及郓都是鲁国所城,有什么公私的区别?一种认为是以大及小吗?那么莒牟夷、防兹都一同返回,有什么小大的嫌疑?我认为说奔的可以称为以公及私,而何休把它用在诸防及郓上是错误的;说城的可以称为以大及小,而《谷梁传》把它用在牟夷、防兹上是错误的。两传各有听闻但不全面。归权及阐别二邑之名也。

鄣,《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它是纪国的遗邑,有人怀疑纪国灭亡到这里,又过了二十七年,不应该它的遗邑还在,到这时才投降。我看昭公十九年记载“齐高发师伐莒”,左氏说:“莒子逃到纪鄣,派孙书攻打他,齐军进入纪。”纪作为国家,在齐莒之间。杜预前注:“齐人降服鄣,把它作为纪的附庸国”,这是纪虽然弱小,县东北;后注“纪鄣作为莒邑,在东海赣榆县东北”。杜氏记载地理,也偶尔有错误。我认为前说作为纪的附庸国,是纪虽然弱小,而附庸国或许能自立以依附于他国,到这时齐才降服它使其归属自己,而后或许被莒夺取,所以还系属于纪,

则固无害。纪亡而独存也。

译那么本来就没有妨害。纪国灭亡了,而它却独自保存下来。

鲁济之遇,左氏以为谋伐山戎,以其病燕,继书齐人伐山戎。明年六月,书齐侯来献戎捷。公羊曰:“威我也。”威我旗获而过我。吾固尝论其情矣。刘向《説苑》载:“载齐小白北伐,请兵于鲁,鲁不与,小白怒,将攻之。管仲曰:‘不可,我已刑北方诸侯矣,今又攻鲁,毋乃不可乎?鲁必事楚,是我一举而两失也。’桓公乃已。”而左氏不记此事。吾尝推之,此即左氏所谓谋伐山戎者,盖尝召兵于鲁矣。归而示之捷,岂非懐其宿憾,欲固以威胁之,而矜其强乎?《春秋》因书之,以为诚若献捷然。盖求而不得者,《説苑》之言足以验也。

伐山戎,言齐人献戎捷,言齐侯,此讥小白之辞也。按葵丘之防,宰周公谓晋献公曰:「齐侯不务徳而勤逺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为此防,皆论齐侯亲行。」是时小白霸业已成矣,然五大夫奉王子頽以乱王室,卫人立子頽而篡惠王。霸主之所当帅诸侯而共治之也,曾无所为,反区区于逺裔,以其病燕,燕之病孰与周之乱乎?盖徒欲威示诸侯以自强大,此宰孔所谓「不务徳而勤逺略」者也。故《春秋》贬而人之。至于得志而献捷于鲁,此岂其情?亦徒以夸而威之尔。故《春秋》特正名之曰「齐侯」,诸侯不相遗俘,而况霸主?谓之夸而反弱,谓之威而反屈矣。赵氏乃皆以为谬,文于「伐山戎」言当云「齐侯献戎捷」,言当云「齐人陋矣」。

鲁有孟孙孟,即孟伯也。盖庆父之后,自氏仲孙不得孟。孔氏据礼纬云:庶长称孟,谓嫡夫人之子长称伯,妾子长于夫人之子称孟。然于经无见。赵武之母,晋景公女,嫡夫人也,而赵武称赵孟。士匄请后于荀偃曰:「郑甥可,遂立荀吴」,则妾子也,称知称知伯,与礼纬正相反。孔氏谓赵盾庶长,故赵武亦蒙其父称为孟。荀为中行伯之季弟,中行伯嫡,故荀首亦蒙其称兄称伯,未必然。按公羊,庆父与叔牙、季友皆庄公之母弟,三传无言其为庶者,特杜预以伐于余丘之年计之,以为未及成人。庄公之政缪乱多矣。庆父氏公子,则大夫也。既未成人,可以为大夫,亦何不可以为将?以吾考之,古者大夫五十字以伯仲,不言孟。惟夫人有言孟姜者,则孟未必字,但长之称尔。故正月谓之孟月,元侯谓之孟侯。礼亦无嫡子不以其次而必字伯之説,则孟非字,但言长尔。庶子虽孟,所谓庶长者,非嫡庶之庶,以别乎君。如言众子为庶,孟者之庶长而不得立,自应称孟以别乎众子。故齐小白无嫡,六嬖所生无□,最长言武孟。卫灵公立公子絷,虽长以非嫡不得立,言公孟。鲁桓公既薨,庄公以嫡长立,庆父以众子之长,所以称孟。赵孟亦然。礼纬之言或出于此,而孔氏误以为字也。

周官宫人掌六之六寝之修,而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太仆掌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则有大寝,有燕寝。礼玉藻:君日出视朝,退适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则有路寝,有小寝。盖六寝者,总名,而燕寝、大寝、路寝、小寝者,其别名也。郑氏谓六寝:大寝一,小寝五,而释太仆之大寝为路寝,玉藻之燕寝为小寝。则大寝又谓之路寝,小寝又谓之燕寝,此天子之制也。诸侯无闻焉。内宰掌以隂礼教六宫者,王后之宫也。天子有六寝,故后有六宫。而祭义云:诸侯率三宫之夫人使蚕,以此准之。夫天子有六寝,防有六宫,则诸侯有三寝,夫人有三宫,皆所以半天子故西宫灾,公羊曰:“西宫者何?小寝也。”小寝则曷为谓之西宫?有西宫则有东宫矣。鲁子曰:“以有西宫,亦知诸侯之有三宫也。”六寝皆在路门之内。礼:天子有三朝,有外朝,有内朝,有燕朝,而寝不预焉。外朝以询万民,非常之朝也。内朝在应门之外,燕朝在路门之外。燕朝以见宗人,而内朝以日见羣臣,此玉藻所谓“日视朝之所”也。六寝其居中而当前者为大寝,亦或谓之路寝,此玉藻所谓“视朝退而听政之所”也。其旁例而居后者为小寝,此玉藻所谓“听政退而释服之所”也。先儒不悟朝与寝异

译鲁国与齐国在济水相遇,左氏认为这是齐国谋划讨伐山戎,因为山戎侵扰燕国,接着记载齐国人讨伐山戎。第二年六月,记载齐侯前来献纳战胜山戎的捷报。《公羊传》说:“这是威胁我们。”意思是齐国带着战利品和旗帜经过鲁国以示威胁。我本来已经论述过其中的实情了。刘向的《说苑》记载:“齐桓公小白向北讨伐,向鲁国请求出兵,鲁国不给予,小白愤怒,将要攻打鲁国。管仲说:‘不可以,我已经惩罚了北方的诸侯,现在又攻打鲁国,恐怕不行吧?鲁国必定会侍奉楚国,这样我们一举而两失。’桓公于是作罢。”而《左传》没有记载这件事。我曾经推断,这就是《左传》所说的谋划讨伐山戎,大概曾经向鲁国召集军队了。归来后展示战果,岂不是怀有旧日的怨恨,想要以此威胁鲁国,并夸耀自己的强大吗?《春秋》因此如实记载,好像真的是献捷一样。大概是因为请求而不得,《说苑》的话足以验证这一点。

讨伐山戎,记载“齐人”;献纳山戎的捷报,记载“齐侯”,这是讥讽齐桓公小白的措辞。按照葵丘会盟时,宰周公对晋献公说:“齐侯不致力于德行而勤于远方的征伐,所以北伐山戎,南伐楚国,西面举行这次会盟,都是论述齐侯亲自前往。”那时齐桓公的霸业已经成就了,然而五大夫奉立王子颓扰乱王室,卫国人拥立子颓而篡夺了惠王的位置。这是霸主应当率领诸侯共同治理的,却无所作为,反而在远方的边族上费尽心思,因为山戎侵扰燕国,燕国的忧患与周王室的动乱相比,哪个更严重呢?这不过是想要向诸侯显示威力以自显强大,这就是宰孔所说的“不致力于德行而勤于远方的征伐”。所以《春秋》贬低他,称他为“人”。至于得志后向鲁国献捷,这难道是真情吗?也不过是以此夸耀并威胁罢了。所以《春秋》特意正名称他为“齐侯”,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何况是霸主呢?称之为夸耀反而显得软弱,称之为威胁反而显得屈服。赵氏却都认为这是错误的,认为在“伐山戎”时应当说“齐侯献戎捷”,在“献戎捷”时应当说“齐人陋矣”。

鲁国有孟孙孟,就是孟伯。大概是庆父的后代,自从以仲孙为氏后,就不称孟了。孔氏依据《礼纬》说:庶出的长子称孟,嫡夫人的长子称伯,妾生的儿子比嫡夫人之子年长的称孟。然而在经文中没有见到这样的记载。赵武的母亲是晋景公的女儿,是嫡夫人,而赵武却称赵孟。士匄请求让荀偃的后人继承,说:“郑甥可以,于是立了荀吴”,荀吴是妾生的儿子,称知、称知伯,与《礼纬》正好相反。孔氏认为赵盾是庶出的长子,所以赵武也承袭他父亲的称呼称为孟。荀首是中行伯的弟弟,中行伯是嫡子,所以荀首也承袭他哥哥的称呼称为伯,这未必正确。按照《公羊传》,庆父与叔牙、季友都是庄公的母弟,三传中没有说他们是庶出的,只有杜预根据伐于余丘的年份计算,认为他们尚未成年。庄公的政事谬乱很多。庆父以公子为氏,就是大夫了。既然尚未成年就可以做大夫,又怎么不可以做将领呢?据我考证,古代大夫五十岁以后以伯、仲来称呼,不称孟。只有夫人有称孟姜的,那么孟未必是字,只是长子的称呼罢了。所以正月称为孟月,元侯称为孟侯。礼制中也没有嫡子不按其排行而必定称伯的说法,那么孟不是字,只是说他是长子。庶出的儿子虽然是长子,所谓的庶长,并不是嫡庶之庶,而是为了区别于君主。比如称众子为庶,孟作为庶出的长子而不能继位,自然应当称孟以区别于众子。所以齐桓公小白没有嫡子,六个宠妾所生的儿子中没有嫡子,最长的称为武孟。卫灵公立公子絷,虽然年长但因为不是嫡子不能继位,称为公孟。鲁桓公去世后,庄公以嫡长身份继位,庆父作为众子中的长子,所以称孟。赵孟也是如此。《礼纬》的话或许出于此,而孔氏误以为孟是字了。

《周官》中宫人掌管六寝的修缮,而女御掌管在王的燕寝中侍奉。太仆掌管在大寝门外设立路鼓。那么有大寝,有燕寝。《礼记·玉藻》说:君主日出时视朝,退下后到路寝听政,派人查看大夫。大夫退下后,然后到小寝脱去礼服。那么有路寝,有小寝。大概六寝是总称,而燕寝、大寝、路寝、小寝是它们的别名。郑氏认为六寝:大寝一个,小寝五个,而解释太仆的大寝为路寝,《玉藻》的燕寝为小寝。那么大寝又称为路寝,小寝又称为燕寝,这是天子的制度。诸侯中没有听说过这样的。内宰掌管用阴礼教导六宫的人,这是王后的宫室。天子有六寝,所以王后有六宫。而《祭义》说:诸侯率领三宫的夫人养蚕,以此类推。天子有六寝,王后有六宫,那么诸侯有三寝,夫人有三宫,都是因为减半于天子。所以西宫发生火灾,《公羊传》说:“西宫是什么?是小寝。”小寝为什么称为西宫?有西宫就有东宫了。鲁子说:“因为有西宫,也知道诸侯有三宫。”六寝都在路门之内。礼制:天子有三朝,有外朝,有内朝,有燕朝,而寝不在其中。外朝用来咨询万民,是非常之朝。内朝在应门之外,燕朝在路门之外。燕朝用来会见宗人,而内朝用来每日接见群臣,这就是《玉藻》所说的“每日视朝的地方”。六寝中居中且在前的是大寝,也称为路寝,这就是《玉藻》所说的“视朝退下后听政的地方”。其旁边并列且在后面的是小寝,这就是《玉藻》所说的“听政退下后脱去礼服的地方”。先儒没有领悟朝与寝是不同的

,而妄别大寝一为在路门之外为正寝,小寝为为在路门之内为夫人之寝。故庄公、宣公、成公皆薨于正寝。谷梁以为“寝疾居正寝,正也。男子不絶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僖公薨于小寝,谷梁以为非正也。杜预遂以小寝为内寝。于左氏言夫人不薨于寝,则弗致曰“寝小寝也”。夫天子诸侯不应崩薨于听政之所,后夫人不应薨于天子诸侯之寝,夫岂不知后自有六宫,夫人自有三宫乎?先儒之于迷礼有如此者。惟公羊为近之。乃何休言天子诸侯之寝一曰高寝,二曰路寝,三曰小寝不知其何据?盖但以定公薨于高寝,故取路寝、小寝之名足之。其妄,不待攻而破也。

译有人却错误地将大寝分为两类:认为在路门之外的为正寝,在路门之内的小寝为夫人的寝。因此,庄公、宣公、成公都死在正寝。《谷梁传》认为:“生病时住在正寝,这是合乎礼制的。男子不应死在妇人的手中,以此保持终身的端正。”僖公死在小寝,《谷梁传》认为这不合乎礼制。杜预于是将小寝解释为内寝。对于《左传》中“夫人不薨于寝,则弗致”的说法,他解释说:“寝,指的是小寝。”然而,天子诸侯不应死在听政的地方,王后夫人也不应死在天子诸侯的寝宫,难道他们不知道王后自有六宫,夫人自有三宫吗?先前的儒者对于礼制的误解竟到了这种地步。只有《公羊传》的说法比较接近事实。至于何休说天子诸侯的寝宫分为三种:一曰高寝,二曰路寝,三曰小寝,不知他依据的是什么?大概只是因为定公死在高寝,所以便借用路寝、小寝的名称来凑足三种说法。这种谬误,不必批驳便已不攻自破。

春秋考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十二

  宋 叶梦得 撰

  闵公

庄闵之际,庆父、叔牙、季友之事,三家惟《公羊》得之,最《左氏》略同,然皆不终其説,《谷梁》盖全无闻。据庄公即位二年,而见庆父伐于余丘,则已为大夫矣。后二十五年,季友始见如陈;末年,叔牙始见卒。则庄公三卿,盖庆父、叔牙、季友也。《公羊》言叔牙欲立庆父,在庄原仲之前,故以葬原仲为通乎季子之秋行。距庄公薨犹六年,乃复请至于陈,则于是季子犹未执政。及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至,而授之国政,乃问:“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公曰:“牙谓我鲁,一生一及。庆父也存。”季友曰:“夫敢敢,是将为乱乎?”俄而牙弑械成,季子和药而饮之,牙卒。庆父如齐,不言季子之出也。闵公立,曰:“孰杀子般?庆父也。”子般弑而归狱于邓扈乐,曰:“季子至而不变也。”季子来归,曰:“喜之也。”是季子尝出矣。《左氏》所记虽同,而葬原仲但言季子之旧,不记其辟难,则季子葬原仲盖尝归而与叔牙执政矣。故庄公问后于二人而不及庆父。季子即杀叔牙而立子般,子般弑,季子奔陈,见立闵公而不载。庆父如齐,闵公立,与齐小白盟落姑,以复季子。既召于陈,庆父复弑闵公,季子再以僖公奔邾,庆父始奔莒。季子入立僖公,莒人欲归庆父,季子不纳,遂缢。即不知子般弑,庆父如齐,季子如陈矣。立闵公者谁耶?庆父如齐,是以君命行也。即不知子般死,国未有君,授命庆父者谁耶?闵公立才八嵗,庆父犹在鲁,则盟落始而复季子者谁耶?齐小白使仲孙湫来省难,盖窥之也。初无援鲁之意,湫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巳。”则迫庆父使出奔者谁耶?四者二氏皆不记。吾尝谓杂千万人而不可夺者情也,越千万嵗而不可易者理也。学者出于千载之下,不幸有不得于事者,苟自其情与理求焉,有不能逃乎?乎人者,庆父盖有意于得鲁者也。内通乎夫人,外假乎叔牙。其以大夫见者,与庄公几相终始。据《公羊》言,叔牙欲立庆父,季子不可,而弑械成,则虽庄公且将弑之矣。其何有于子般、闵公乎?然既弑子般而不敢遂取之者,独惧季子为之讨尔。及以圉人荦当子般之诛,则假子般之命请于齐,以立闵公者,其庆父乎?而非其志也。以叔姜为齐女,外顺人情,以蔽已恶,徐而复为之所尔。闵公立而庆父犹在,则盟落姑者,季子自陈请之齐,而小白为之以定公位者也。此仲孙湫所以言「不去庆父,鲁难未己」者欤?季子归而察其志,则必有为之所者矣。故虽季子力所无可奈何,而终不敢夺其位。久而知其再弑闵公,不能容于国人,然后与哀姜俱遁。季子所以得因髙傒而立僖公也。是虽无见于传度之情,而揆之理,其必有出于此者。吾所以参二氏之言而为之説也。然则子般弑,季子奔陈;闵公弑,僖公奔邾。经皆不书,何也?季子不之陈,则无以成其志;僖公不之邾,则不能保其身。是皆鲁之所以不亡者,不可与庆父奔莒之辞并见,则为之隠。若未尝出焉,此《春秋》所以全君子之善,而暴小人之恶也。

落姑之盟,左氏谓请复季友,谷梁谓盟纳季子,杜预以为闵公初立,国家多难,以季子忠贤,故请霸主而立之。夫季子,鲁臣也,诚忠于鲁,其去来在其君,何必听于霸主而后可纳?是时闵公才八嵗,而鲁无贤臣辅之于内,必不能自为此谋。公羊之为説,何休曰:「庆父内则权重,外则出奔彊齐,恐为国家祸乱,故季子如齐,闻之奉闵公,托齐桓为此盟。」吾谓此言虽无据,而近实。何者?庆父弑子般,是时齐桓方图霸,庆父负弑君之恶,敢即霸主,必非无所畏惮而然者,盖归其恶于邓扈乐,而谓闵公哀姜娣之子,挟哀姜以请于齐,而立之以自明尔。哀姜与庆父之罪,齐桓公皆未及知也,故春秋以常闻书之曰「公子庆父如齐」,未及贬辞,正以见其罪未暴。季子奔陈,左氏载之而经不书

译春秋考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十二

宋 叶梦得 撰

闵公

在鲁庄公与鲁闵公交替之际,关于庆父、叔牙、季友的事情,三家传注中只有《公羊传》说得最准确,《左氏传》大致相同,但都没有说完,而《谷梁传》则完全没有记载。根据庄公即位第二年,就见到庆父在余丘作战,那时他已经是大夫了。二十五年后,季友才初次被记载出使陈国;到了庄公末年,叔牙才初次被记载去世。那么庄公时期的三位卿大夫,大概就是庆父、叔牙、季友了。《公羊传》说叔牙想要立庆父,这件事发生在庄公夫人原仲去世之前,所以把安葬原仲看作是季友秋天出行的开端。距离庄公去世还有六年,季友又请求出使陈国,这说明当时季友还没有掌握政权。等到庄公病重将死,因为生病召季友到来,把国家政事托付给他,于是问:“我如果不起此病,我将把鲁国托付给谁呢?”季友说:“公子般还在。”庄公说:“叔牙对我说,鲁国应该‘一生一及’(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庆父也在。”季友说:“他敢这样做吗?这将是作乱啊!”不久叔牙被杀,季友调和毒药让他喝下,叔牙去世。庆父出使齐国,并没有提到季友出奔的事。闵公即位,说:“谁杀了子般?是庆父。”子般被杀后,把罪责推给邓扈乐,说:“季友到来后局势没有改变。”季友回来,说:“这是喜悦啊。”这说明季友曾经出奔过。《左氏传》记载虽然相同,但安葬原仲只说是季友的旧事,没有记载他避难的事,那么季友安葬原仲时大概曾经回国并与叔牙共同执政了。所以庄公向这两人询问继承人而没有提到庆父。季友随即杀了叔牙而立子般,子般被杀,季友逃奔陈国,记载了闵公即位却没有记载其他。庆父出使齐国,闵公即位,与齐小白在落姑结盟,以让季友复位。既然从陈国召回了季友,庆父又杀了闵公,季友再次带着僖公逃奔邾国,庆父这才逃奔莒国。季友回国立僖公,莒国人想要送还庆父,季友不接纳,庆父于是自缢。如果不了解子般被杀、庆父出使齐国、季友出使陈国这些情况,那么立闵公的人是谁呢?庆父出使齐国,是奉君命行事。如果不了解子般已死,国家没有君主,那么把命令授予庆父的人是谁呢?闵公即位时才八岁,庆父还在鲁国,那么在落姑结盟从而让季友复位的人是谁呢?齐小白派仲孙湫来视察祸乱,大概是窥探情况。本来没有援助鲁国的意思,仲孙湫说:“不除去庆父,鲁国的祸乱就不会停止。”那么迫使庆父出奔的人是谁呢?这四个方面,两传都没有记载。我曾经说过,混杂千万人之中不可改变的是人情,跨越千万年不可更改的是事理。学者处于千年之后,不幸有无法知晓的事情,如果从人情和事理去推求,难道能逃脱吗?庆父大概是有意夺取鲁国君位的。对内勾结夫人,对外借助叔牙。他以大夫身份出现,与庄公几乎贯穿始终。根据《公羊传》所说,叔牙想要立庆父,季友不同意,于是被杀,那么即使是庄公也将被杀了。对于子般、闵公又何况呢?然而既然杀了子般却不敢立刻夺取君位,只是害怕季友讨伐他罢了。等到用圉人荦承担子般被杀的罪责,那么假借子般的命令向齐国请求,立闵公的人,难道不是庆父吗?但这并不是他的本意。因为叔姜是齐国女子,对外顺从人情,来掩盖自己的罪恶,慢慢再图谋罢了。闵公即位而庆父还在,那么在落姑结盟的,是季友从陈国向齐国请求,而齐小白为了安定君位而做的。这就是仲孙湫说“不除去庆父,鲁国的祸乱就不会停止”的原因吧?季友回来后观察他的志向,那么一定有处置他的人。所以虽然季友无力无可奈何,但最终不敢夺取他的君位。时间久了知道他又杀了闵公,不能容于国人,然后与哀姜一起逃遁。季友得以依靠高傒而立僖公。这虽然在传注中没有明确记载,但推究事理,必然出于此。我所以参考两传的说法而做出解释。那么子般被杀,季友奔陈;闵公被杀,僖公奔邾。经文都没有记载,为什么呢?季友不去陈国,就无法成就他的志向;僖公不去邾国,就不能保全自身。这都是鲁国之所以不灭亡的原因,不能与庆父奔莒的说法并列出现,所以为之隐讳。好像不曾出奔一样,这就是《春秋》保全君子的美德,而暴露小人的罪恶的原因。

关于落姑之盟,《左氏传》说是请求让季友复位,《谷梁传》说是结盟接纳季友,杜预认为闵公初立,国家多难,因为季友忠诚贤能,所以请求霸主而立他。季友是鲁国的臣子,如果确实忠于鲁国,他的去留在于他的君主,何必听从霸主然后才能接纳?这时闵公才八岁,而鲁国没有贤臣在内部辅佐,一定不能自己做出这个谋划。《公羊传》的解释,何休说:“庆父在国内权重,在国外出奔强大的齐国,恐怕成为国家的祸乱,所以季友出使齐国,听说后奉闵公,依托齐桓公为此盟。”我认为这话虽然缺乏依据,但接近事实。为什么呢?庆父杀了子般,这时齐桓公正图谋霸业,庆父背负杀君的罪恶,敢于面对霸主,一定不是无所畏惧而这样做的,大概是把罪恶推给邓扈乐,而说闵公是哀姜妹妹的儿子,挟持哀姜向齐国请求,立闵公以自明罢了。哀姜与庆父的罪行,齐桓公都还没有知道,所以《春秋》用平常的措辞记载说“公子庆父如齐”,没有贬斥的言辞,正是为了显示他的罪行尚未暴露。季友奔陈,《左氏传》记载了而经文没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