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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考十三

春秋考卷十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38–141 段

,谓其力不胜庆父之权,避之于陈,为之隠尔。然则暴庆父之罪,又使齐桓得以闻,而庆父无以容其奸,殆季子走齐而诉之欤?故奉闵公而与齐盟,非盟复季子也。定公位也,季子所以由是来归,而庆父不敢拒,此鲁人所以喜也。齐仲孙相继遂来省难,则桓公固已主之矣。不然,使桓公未知庆父之罪,而季子犹在陈,闵公之弱,安能自求盟以复季子?季子居其国,不能抗庆父,何以既奔而自外抗之?庆父亦纳之而不拒乎?此事理之必不然者。落始齐地,即齐以盟也。庆父立闵公,本利其少,欲因哀姜以附齐,闵公既从盟,则必舍庆父而听季子,庆父尽失其本谋,无所恃以自固,是以复弑闵公,奔莒,而哀姜之恶亦见,不敢之齐而之邾也。

译(季子)认为自己的力量无法抗衡庆父的权势,便躲避到陈国,这是为了保全自己罢了。然而,如果揭露庆父的罪行,又让齐桓公得知,使得庆父无法掩饰他的奸恶,这大概是季子逃往齐国并向齐国申诉的缘故吧?所以,季子拥立闵公并与齐国结盟,并不是为了恢复季子自己的地位,而是为了确定闵公的君位。季子因此得以回国,而庆父不敢拒绝,这就是鲁国人高兴的原因。齐国的仲孙随后相继前来吊唁国难,那么齐桓公本来就主持这件事了。如果不是这样,假如齐桓公不知道庆父的罪行,而季子还在陈国,闵公年幼势弱,怎能主动寻求结盟来恢复季子的地位?季子在国内时,尚且不能抵抗庆父,为什么逃亡后反而能从外部抵抗他?庆父也会接纳他而不拒绝吗?这是事理上必然不会发生的情况。落始是齐国的土地,就在齐国结盟。庆父拥立闵公,本来是利用他年幼,想凭借哀姜来依附齐国,闵公既然顺从结盟,就一定会舍弃庆父而听从季子,庆父完全失去了原本的谋划,没有依靠来巩固自己,因此再次杀害闵公,逃往莒国,而哀姜的罪恶也暴露出来,不敢去齐国而去了邾国。

齐仲孙,仲孙湫也。仲孙,以字为氏者也。宋司马华孙来盟,华耦也。华孙,亦以字为氏者也。《春秋》未有但书氏而不名者,惟此两见,吾皆以为贬。仲孙,贬其有窥鲁之意;华孙,贬其为襄夫人之党,皆去名。或曰:《春秋》有贬氏而见名者矣。氏所同也,名所独也。未有贬名而见氏者,岂不嫌与?凡见族者,乱乎?曰:《春秋》但因事以见法而已,不皆以其人也。湫与耦,何择?且宋杀其大夫,曹杀其大夫,名氏尚皆不着,孰能辨其谁何?吾特以别大夫之无罪则已尔,而况于名乎?

公羊以仲孙为庆父,固谬矣。谷梁曰:“齐仲孙,外之也。”意亦与公羊同。此皆不足深辨。然左氏之言亦得之而未尽也。何者?桓公既与闵公盟矣,季子因之以归,则庆父之罪,霸主所宜即讨也。犹若以为疑,而使仲孙湫察焉。故其归也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己。”是桓公不果于讨贼,季子不得独发于内,则庆父得以为之谋,而复弑闵公矣。此《春秋》所以不称使者,不与其使,贬桓公也。仲孙知庆父之当去,不请速讨,而曰:“难不已,将自毙,君其待之。”则闵公之祸,仲孙亦预有罪焉。故去其名而见以族者,贬仲孙也。若所谓“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则疑非桓公之言。夫桓公方欲合诸侯以正天下,若乗鲁之乱而灭周公之后,是何足以为霸乎?殆非邢迁如归、卫国妄亡之意。此盖后世附益之辞,而左氏不能别也。

禘之名见于《左氏》,而无合祫之名;《见于公羊》《谷梁》而无禘。《左氏》但见《春秋》书禘,故凡有事、有大事皆谓之禘。有事于武宫,亦曰禘于武宫,此乃沿袭禘于庄公之语尔。《公羊》《谷既以禘毎见于名,故凡有事、有大大事皆谓之祫。《公羊》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谷梁》曰:“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左氏》不知禘祫之辨,故通而为一。《公羊》《谷梁》虽知祫异乎禘,亦不知“有事”乃时祭之名,盖均未尝深考于礼也。《周官》大宗伯“以肆献祼飨先王,以馈食飨先王”,在四时祭之上。郑氏以为祫禘、“肆献祼”者荐腥也,“馈荐食熟也,二者互相备而谓“肆献祼”为祫,“馈食”为禘者,以大为小,先后也。四时祭之上不应别有他祭,则谓之祫禘,理固然矣。故司尊彛亦谓之追飨、朝飨,以为四时之间祀与大宗伯合追之为言,及祖之所自出,则禘也;朝之为言,丧除始朝于庙,则祫也。此先王祫禘之礼见于《周官》者甚明,但不着其名尔。盖先王以三昭三穆合太祖之庙而为七者,推亲以及祖,推祖以及始祖者也。故禴、祠、烝、尝各于四时祭之然,是特七庙而已。若亲尽而毁,既不得祭于四时,则无时而祭矣,故又特时合食于太祖之庙,谓之祫。祫之所及,自太祖而下以世迭毁者而已,而吾祖之所自出则不及,故又推祖之所自出者,间祀于太祖之庙,以其祖配之,谓之禘。尊祖奉先之道,至是极矣。《祭法》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言禘而不言祫者,所主在别祖宗之辨,不为祭言也。《春秋》所书宗庙之祀,或禘,或祫,或四时之祭,不同。凡合于礼者皆不书,其书者皆有为为之。也,义在祭,则举名;义在事,而举祭以见,则通。以为有事,有大事,是以其言各异,而三家皆未尝辨也。

祫禘之节,于礼无正文。汉张纯谓礼説:“三年一闰,天气小备;五年再闰,天气大备。”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隂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近世儒者皆取用之,此亦未必然。盖纯日见礼者,以季夏六月禘周公于太

译齐仲孙,就是仲孙湫。仲孙,是以字作为姓氏的人。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就是华耦。华孙,也是以字作为姓氏的人。《春秋》中没有只记载姓氏而不记载名字的,只有这两处例外,我都认为是贬斥。仲孙,是贬斥他有窥探鲁国的心思;华孙,是贬斥他是襄夫人的党羽,都去掉了名字。有人说:《春秋》有贬斥姓氏而显露名字的情况。姓氏是共有的,名字是独有的。没有贬斥名字而显露姓氏的,难道不令人怀疑吗?凡是显露族氏的,是因为混乱吗?回答说:《春秋》只是根据事情来体现法则罢了,并非全是因为那个人。仲孙湫和华耦,有什么分别呢?况且宋国杀其大夫,曹国杀其大夫,名字和姓氏尚且都不记载,谁能分辨他们是谁呢?我特别用来区别无罪的大夫罢了,更何况是名字呢?

《公羊传》把仲孙当作庆父,固然错误了。《谷梁传》说:“齐仲孙,是疏远他。”意思也与《公羊传》相同。这些都不值得深入辨析。然而《左传》的说法虽然有所得,但也不完备。为什么呢?桓公已经与闵公结盟了,季子借此回国,那么庆父的罪行,是霸主应当立即讨伐的。还认为可疑,而派仲孙湫去察访。所以他回国时说:“不去掉庆父,鲁国的灾难就不会停止。”这是桓公不果断地讨伐贼人,季子不能独自在国内发动,于是庆父得以谋划,又杀害了闵公。这就是《春秋》不称使者,不认可他的出使,贬斥桓公的原因。仲孙知道庆父应当被除掉,不请求迅速讨伐,却说:“灾难不会停止,他会自己败亡,君主还是等待吧。”那么闵公的祸患,仲孙也有预谋的罪责。所以去掉他的名字而显露族氏,是贬斥仲孙。至于所谓“桓公说:‘鲁国可以夺取吗?’回答说:‘不可以,还秉持周礼。’周礼是根本”,这怀疑不是桓公的话。桓公正想联合诸侯来匡正天下,如果趁着鲁国的动乱而灭掉周公的后代,这哪里足以成为霸主呢?大概不符合邢国迁都如归、卫国灭亡那样的意思。这大概是后世附加的言辞,而《左传》不能辨别。

禘的名称见于《左传》,而没有合祫的名称;见于《公羊传》《谷梁传》而没有禘。《左传》只看到《春秋》记载禘,所以凡是祭祀、大祭祀都称为禘。在武宫祭祀,也说禘于武宫,这只是沿袭禘于庄公的说法罢了。《公羊传》《谷梁传》既然以禘每每见于名称,所以凡是祭祀、大祭祀都称为祫。《公羊传》说:“大祫是什么?是合祭。毁弃的宗庙主牌陈列在太祖庙,未毁弃的宗庙主牌都升堂合食于太祖。”五年两次大祭。《谷梁传》说:“祫祭,毁弃的宗庙主牌陈列在太祖庙,未毁弃的宗庙主牌都升堂合食于太祖。”《左传》不知道禘和祫的区别,所以混为一谈。《公羊传》《谷梁传》虽然知道祫不同于禘,也不知道“有事”是时祭的名称,大概都没有深入考察礼制。《周官》大宗伯“用肆献祼飨先王,用馈食飨先王”,在四时祭之上。郑氏认为祫禘、“肆献祼”是进献生肉,“馈食”是进献熟食,两者互相完备而称为“肆献祼”为祫,“馈食”为禘,是以大为小,先后顺序。四时祭之上不应另有其他祭祀,那么称为祫禘,道理本来如此。所以司尊彛也称为追飨、朝飨,作为四时之间的祭祀与大宗伯合追而言,以及祖先所从出的,就是禘;朝而言,丧除开始朝见宗庙,就是祫。这先王祫禘的礼制在《周官》中记载得很明白,只是没有写明名称罢了。大概先王以三昭三穆合太祖之庙而为七庙,推亲亲以及祖,推祖以及始祖。所以禴、祠、烝、尝各在四时祭祀,这只是七庙而已。如果亲尽而毁,既然不能在四时祭祀,那么就没有时间祭祀了,所以又特别在太祖庙合食,称为祫。祫所涉及的,自太祖以下按世代交替毁弃的罢了,而我的祖先所从出的则不涉及,所以又推祖先所从出的,间或祭祀于太祖庙,以其祖配享,称为禘。尊祖奉先的道理,到这里极尽了。《祭法》说:“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说禘而不说祫,所主要的是辨别祖宗的区别,不是为祭祀而言。《春秋》所记载的宗庙祭祀,有的禘,有的祫,有的四时之祭,不同。凡是符合礼制的都不记载,记载的都有用意。义在祭祀,就举出名称;义在事情,而举出祭祀来体现,就通称为有事,有大事,因此其言辞各异,而三家都没有辨别。

祫禘的节度,在礼制中没有正文。汉代张纯说礼说:“三年一闰,天气小备;五年再闰,天气大备。”所以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的意思是谛,谛定昭穆尊卑的意义。祫祭在夏四月,夏是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所以正尊卑的意义。祫祭在冬十月,冬是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所以合聚饮食。近世儒者都取用这个说法,这也不一定正确。大概张纯所见到的礼,以季夏六月禘周公于太

庙,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故以为四月。不知僖八年书七月禘于太庙,乃夏之五月,则何説乎?文二年书八月大事于太庙,公羊、谷梁皆以为祫周之八月,为夏之六月,何以不用八月?是故以孟献子之僭言推之,为二至为正者,盖外祭莫大于郊,内祭莫大于禘。郊天事主乎阳,则以冬至;禘鬼事主乎隂,则以夏至为近礼。鲁不得全同天子,故用六月。而僖以七月禘者,正献子之僭也。祫以八月,盖跻僖公有为为之,未必其祫之时。乃祫而合礼,不失其时。春秋自以为常事,不书也。

译庙祭,在周历是六月,在夏历是四月,所以人们认为是在四月。不知道僖公八年记载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那是夏历的五月,那又该怎么解释呢?文公二年记载八月在太庙举行大事,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那是祫祭,周历的八月相当于夏历的六月,为什么不用八月呢?因此,根据孟献子僭越的说法来推论,以二至(冬至、夏至)为正的,大概是因为郊外祭祀没有比郊祭更大的,宫内祭祀没有比禘祭更大的。郊祭是祭祀天神,主要属阳,所以用冬至;禘祭是祭祀祖先鬼神,主要属阴,所以用夏至比较符合礼制。鲁国不能完全同于天子之礼,所以用六月。而僖公在七月举行禘祭,正是孟献子所说的僭越行为。祫祭在八月举行,大概是因为要提升僖公的牌位而特意安排的,未必是祫祭应有的时间。如果是合乎礼制的祫祭,就不会失去应有的时节。《春秋》认为这是常事,所以不记载。

鲁得用天子礼乐,吾不证之礼,而证之吕不韦之书,以礼为不足据也。近世儒者乃谓周公能为人臣,夫不能为之功,故天子赐之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礼。夫人臣所不能为之功,谓众人不得同可也,君臣之分如之何而乱之乎?周公死,当时尚有召公、毕公之徒夹辅王室,四国流言,召公尚为之不悦。周大夫之不知周公者多矣,必不更以非礼之礼以加,使重见疑于当世也。当则惠公虽越礼请之,周虽越礼赐之,亦不使得与天子全同,盖皆下其制一等。故周之郊以日至,鲁之郊以上辛,是以周祈谷之郊为鲁郊也。周之禘以喾,鲁之禘以周公,是以周之祫为鲁禘也。周之庙七,其外存文、武二祧以为九,鲁虽得用天子之礼,而庙不可豫命,所谓「文世室」「武世室」者,后世之僭尔,则庙止乎五,是庙不得与周同也。周之门五:臯、库、雉、应、路而设两观,鲁虽得设两观,而以周臯门为库门,应门为雉门,是门不得与周同也。至于马不言十二闲,而言延廏;社不言丧国之社,而言亳社,是皆以为异者。由是言之,周虽衰,犹不使诸侯得全同于天子,而谓成康为之乎?故见于《春秋》者,但讥其不中节,而未尝讥其僭,如郊而四卜,禘而用致夫人之类,盖既受命于天子而赐之,亦必以天子之命而废之,鲁不得自为也,岂可罪其子孙乎?至于八脩,亦天子之舞也。《论语》记季氏「八脩舞于庭」,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而鲁无闻焉,其亦鲁庙固得用之欤?昭公出奔,子家驹曰:「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乗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脩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夫谓非所宜有而用,故子家驹以为僭;谓其有所受之,故昭公以为不僭。使出成康之政,而周公之所应得,又何子家驹之云哉?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谷梁》以为始。厉乐,其亦未之思矣。

明堂位》《祭统》言周公得用天子礼乐,皆汉儒耳剽之言,不知其本。故《明堂位》言成王以周公有勲劳于天下而赐之,而周公生而成王赐之也。《祭统》周公既没,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勲劳而赐之,是周公没而成康相继赐之也。二説自不能必,何暇论其实乎?所谓外察郊社,内祭大尝禘者,亦非是。春秋无书「大尝」「大禘」者,「大禘」自商别于四时禘之名,非周公之名也。若乙亥尝,正秋祭,本不当书,书者欲以见前尝之亟尔,亦非「大尝」也。此何足尽信哉?然谓之无不可,故吾不得已而取之。吕不韦者,以其先秦所闻为近也。乃天子雩上帝,诸侯雩上公,以其雩上帝所以谓之「大雩」,如大飨、大旅之类。鲁得「大雩」,正天子之事,而左氏无「大尝」而言「大尝」,有「大雩」而反不言,其陋尤可见矣。

或曰:重祭,外为郊社。郊固非鲁之所得为,社则诸侯皆有矣。何以谓之重祭?盖诸侯得为其国社而已,乃亡国之社,则非天子不得有。而鲁见亳社灾,是周公之赐也。凡礼所记,盖皆防得其端而不尽,故得失实相半。非深于知经者不能辨也。

髙子,左氏不为传。谷梁曰:“髙子贵之也。”不言使,何也?不以齐侯使高子也。公羊曰:“不称使我,无君也。”不名喜之也。何喜尔?正我也,犹望高子也。公羊以为桓公使将南阳之甲者是也,以为立僖公者非也。季子闻难,以僖公适邾,盖从姜氏使,不得与庆父俱。及高子至,因之相与盟,而立僖公。则使定鲁乱者桓公,而盟立僖公者髙子也。此髙子之盟所以不称使而得以子见襃欤?夫使之定乱而因以立君,鲁由之以安,是亦桓公之功矣。然不归之桓公而归之髙子者,以其不能讨庆父,则虽定乱已晚矣,犹以其霸而不以身见贬。仲孙高子之但夺其使而深致意于髙子者,所以为桓公之病也。

  春秋考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十三

  宋 叶梦得 撰

  僖公

外公子弑其君,未有不书;而庆父弑闵公,则不书。外大夫杀未逾年君之子,未尝不

译鲁国得以使用天子的礼乐,我不依据礼制来证明,而是依据吕不韦的书来证明,因为我认为礼制不足以作为确凿的依据。近世的儒者却说周公能够做人臣,正因为周公不能做出那种功业,所以天子才赐给他人臣所不能使用的礼制。人臣不能做出的功业,说众人不能与他相同是可以的,但君臣的等级秩序怎么能被扰乱呢?周公死后,当时还有召公、毕公等人辅佐王室,四方国家流传谣言,召公尚且因此不高兴。周朝大夫中不了解周公的人很多,必定不会再用不合礼制的礼制加在他身上,使他再次被当世的人怀疑。即使惠公虽然超越礼制请求,周朝虽然超越礼制赐予,也不让鲁国与天子完全相同,大概都将制度降低一等。所以周朝在冬至日郊祭,鲁国在上辛日郊祭,这是把周朝祈求谷物的郊祭作为鲁国的郊祭。周朝禘祭以喾为对象,鲁国禘祭以周公为对象,这是把周朝的祫祭作为鲁国的禘祭。周朝宗庙有七座,另外保留文王、武王的二祧作为九座,鲁国虽然得以使用天子的礼制,但宗庙不能预先确定,所谓“文世室”“武世室”,是后世的僭越,那么宗庙只限于五座,这是宗庙不能与周朝相同。周朝的门有五种:皋门、库门、雉门、应门、路门,并设立两观,鲁国虽然得以设立两观,但把周朝的皋门作为库门,应门作为雉门,这是门不能与周朝相同。至于马匹不说十二闲,而说延廏;社稷不说丧国之社,而说亳社,这些都是认为有差异的地方。由此说来,周朝虽然衰微,仍然不让诸侯与天子完全相同,难道成王、康王会这样做吗?所以在《春秋》中记载的,只是讥讽其不合节度,而没有讥讽其僭越,比如郊祭占卜四次,禘祭使用致夫人之类,既然受命于天子而赐予,也必定依据天子的命令而废除,鲁国不能自己决定,怎么能怪罪其子孙呢?至于八佾,也是天子的舞队。《论语》记载季氏“八佾舞于庭”,说:“这都能容忍,还有什么不能容忍呢!”而鲁国没有听说被指责,大概鲁国宗庙本来就可以使用吧?昭公出逃,子家驹说:“诸侯僭越天子,大夫僭越诸侯,已经很久了。”昭公说:“我哪里僭越了呢?”子家驹说:“设立两观,乘坐大路,拿着朱干玉戚跳大夏舞,用八佾跳大武舞,这些都是天子的礼制。”认为不该拥有而使用,所以子家驹认为是僭越;认为有所受命,所以昭公认为不是僭越。如果出自成王、康王的政令,而周公所应得的,又何必有子家驹的话呢?考察仲子的宫庙,初次献舞六佾,《谷梁传》认为是开始。厉乐,大概也没有深思吧。

《明堂位》《祭统》说周公得以使用天子礼乐,都是汉儒的剽窃之语,不知道其本源。所以《明堂位》说成王因为周公有功劳于天下而赐予他,而周公活着时成王就赐予他。《祭统》说周公死后,成王、康王追念周公的功劳而赐予他,是周公死后成王、康王相继赐予他。两种说法自己都不能确定,哪里有空闲讨论其实情呢?所谓外察郊社,内祭大尝禘,也不是这样。春秋没有记载“大尝”“大禘”的,“大禘”是自商朝区别于四时禘的名称,不是周公的名称。如果乙亥日尝祭,正是秋祭,本来不应当记载,记载它是想显示前次尝祭的急切,也不是“大尝”。这怎么值得完全相信呢?然而说没有也不可以,所以我不得已而采纳它。吕不韦,因为他所听到的先秦传闻较近。天子雩祭上帝,诸侯雩祭上公,因为雩祭上帝所以称为“大雩”,像大飨、大旅之类。鲁国得以“大雩”,正是天子的事,而左氏没有“大尝”却讲“大尝”,有“大雩”反而不讲,其浅陋尤其可见了。

有人说:重祭,外面是郊社。郊祭固然不是鲁国所能做的,社祭则诸侯都有。为什么称为重祭?大概诸侯只能为其国社祭而已,至于亡国之社,则不是天子不能有。而鲁国见到亳社遭灾,这是周公的赐予。凡是礼制所记载的,大概都只防备得其端倪而不详尽,所以得失确实各占一半。不是深通经义的人不能辨别。

高子,左氏不为传。谷梁说:“高子尊贵他。”不说派遣,为什么呢?不认为是齐侯派遣高子。公羊说:“不称派遣我,是没有君主。”不命名是喜欢他。为什么喜欢他?纠正我,仍然期望高子。公羊认为桓公派遣将南阳之甲的是对的,认为立僖公的是错的。季子听说祸难,带着僖公到邾国,大概是跟随姜氏派遣,不能与庆父一起。等到高子到达,于是与他一起结盟,而立僖公。那么使平定鲁国祸乱的是桓公,而结盟立僖公的是高子。这是高子的盟约不称派遣而得以以子字见褒奖的原因吗?派遣他平定祸乱而趁机立君,鲁国由此安定,这也是桓公的功劳了。然而不归功给桓公而归功给高子,是因为他不能讨伐庆父,那么虽然平定祸乱已经晚了,仍然因为他称霸而不亲自受贬。仲孙高子只剥夺他的派遣而深致意于高子,这是为了桓公的弊病。

春秋考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十三

宋 叶梦得 撰

僖公

外国的公子弑杀其君,没有不记载的;而庆父弑杀闵公,却不记载。外国的大夫杀未逾年君之子,未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