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考卷五
献子以厉公之乱,无忌不能死,辞不使为公族,曰:『无功庸者,不敢居髙位。』是犹有先王之典也。」乃竖牛之立叔孙婼,公鉏之立孟孙羯,惟其党之所欲为,尚何贤与功之云乎?虽其邑许得自有,而臧武仲据防以要鲁,公孙防自鄸而去曹之类,适以为其强叛之资尔,则三桓之弱公。室有自来矣。
译献子因为厉公之乱时,无忌不能以死尽忠,所以推辞不让他担任公族大夫,说:“没有功劳的人,不敢居于高位。”这还算是遵循先王的典章制度呢。等到竖牛拥立叔孙婼,公鉏拥立孟孙羯,只是顺从其党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哪里还谈得上贤德与功劳呢?即使他们的封邑允许他们自行支配,但像臧武仲占据防城要挟鲁国,公孙防从鄸地离开曹国之类的事情,恰好成为他们强大叛乱的资本,那么三桓削弱公室的情况,也就有由来矣。
大夫世禄,不世爵。成王戒毕公,犹曰:世禄之家,鲜克由礼,以荡陵徳,实悖天道。以商庶士席宠怙势故也,而况世爵者乎?武王数纣之罪,谓官人以世,自商以来病之矣。季友初欲杀叔牙,使鍼巫氏酖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葢大夫以罪诛者,皆夺其邑,不得世禄。季友不欲显正叔牙之罪而诛之,使若以疾死然,以不絶其世可也。然僖之四年,公孙兹已见帅师侵陈,则牙之子也。是甫终防而兹己世其爵矣。庆父出奔而死于外,宜不得传其后也。而僖之十五年,公孙敖已见帅师救徐,则庆父之子也。是世其爵者,亦已久矣。于时季友尚在,彼身见兄弟之祸,几亡其国,而僖公亦预乎其间矣。若以宗庙社稷为心,而不私其称,虽使世禄且犹不可,而乃仍其爵而与之乎?明年季友卒,而救徐、释宋、伐邾、防洮之役,凡十六年,二人不再见。葢齐小白方霸,故公犹得自为政。然是嵗,公子遂始见,而帅师如齐、如京师、如晋、伐邾,终僖公之世,皆遂为之而政,葢在遂。遂亦庄公之子,而僖公之弟。至文之六年,而季孙行父见,则季友之子也。由是行父死,宿立;宿死,意如立,则宿之孙也。意如遂以逐昭公。意如死,斯立。鲁之为鲁,皆三桓之子孙,而季氏特其甚焉。则季友立兹与敖之罪也。故曰:禄去公室,五世希不失矣。盖自僖公始之也。周公诛管叔,放蔡叔,而以蔡叔之子仲为卿士,卒国之蔡,曰:尔尚盖前人之愆,无若尔考之违王命,而管叔之后无闻。周公岂以私蔡仲哉?以为率徳改行,克慎厥猷,则虽欲废之不可得也。使季友而知此,则安有后世之祸?不幸适自啓厉阶,而使其孙曾得以为资。春秋讥世卿,而正季友生赐族书“公子季友卒”与仲遂之辞,一施之深戒,鲁之所以弱欤?
武氏子未爵孤也,天王命之,固非矣。《春秋》以子系氏,正其为防,称以见贬,是所谓下成康犹未逺者,周之典礼犹在也。至公子牙以庄三十二年卒,其子公孙兹以僖四年见。公子庆父以闵二年卒,其子公孙敖以僖十五年见。其世禄犹在数年之后,至襄五年十二月,季孙行父卒。六年冬,其子季孙宿如晋。十九年八月,仲孙蔑卒,明年正月,其子孙速防莒人于向。二十三年八月,仲孙速卒,明年春,其子仲孙羯帅师侵齐,皆未毕防,而《春秋》无异文。岂自襄以后,政在诸臣,父死子代,皆既塟除防而即命之,遂以为常乎?周之典礼无复存者,诛之则不可胜诛,故但不没其实而着之。盖属辞比事,不待加之辞而自见也。
取国曰灭,有宗庙君长焉,毁其宗庙,累其尹长,故谓之灭。取邑曰取,攘其地以有之,其为国者自存也,故谓之取。取附庸之国,亦曰取,不毁其宗庙,不累其君长,属之以附已而已。放凢取而系之国者,皆邑也,须句、訾、娄、牟娄、长葛、糓、向、绎是也。取而不系之国者,皆附庸也,舒、根、牟、鄟、邿、鄫是也。何以知是五国之为附庸也?襄六年,鄫盖灭于莒矣,至昭四年而鲁取之,则莒属之以为附庸者也。以是推之,四国宜亦然。杜氏虽知鄫为附庸,而谓根、牟为东夷国,邿为小国者,不能以例通之也。公羊以根、牟、鄟、邿皆邾邑,以鲁背盟取之,故讳而不系邾。夫邾在宣、成、襄、昭之间,与鲁迭为强弱,未尝不预盟防,至昭又挟呉婚姻以为重,不应鲁连得取其邑而莫敢争,其言无所据也。《春秋》正诸侯之相并夺,以灭与取为辨,而左氏于取邾又发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于取鄫发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然《春秋》书取有以败某师而取者,有以伐而取者,有以围而取者,岂有败人、伐人、围人之国而不以师徒者乎?此但据莒不抚鄫叛而来为言,然非实审有此,自当书鄫子自莒来奔,不应以鲁取为文也。公羊于取舒亦曰「易也」,糓梁于取郓亦曰「易辞也」,而左氏于郤缺入蔡又曰:「凡胜国曰减之。」糓梁于灭夏阳言「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则二氏以取为易
译大夫世代享有俸禄,但不世代承袭爵位。成王告诫毕公,还说:“世代享有俸禄的家族,很少能遵循礼制,从而放纵骄横、凌辱德行,这实际上违背了天道。”这是因为商朝那些凭借宠幸和权势的庶士造成的,何况是世代承袭爵位的人呢?武王列举纣王的罪状,说用人世袭,自从商朝以来,人们就以此为弊病了。季友起初想杀叔牙,派鍼巫氏给他毒酒喝,说:“喝了这酒,你就能在鲁国留有后代;不然,你死了且没有后代。”大概大夫因罪被诛杀的,都剥夺其封邑,不得世代享有俸禄。季友不想公开正叔牙的罪状而诛杀他,想让他像因病而死一样,以便不切断他的世系是可以的。然而僖公四年,公孙兹已经出现率领军队侵犯陈国,他是叔牙的儿子。这说明叔牙刚死不久,公孙兹就已经世袭了他的爵位了。庆父出逃死在国外,按理不应传位给他的后代。然而僖公十五年,公孙敖已经出现率领军队救援徐国,他是庆父的儿子。这说明世袭爵位的,也已经很久了。当时季友还在世,他亲眼目睹兄弟间的祸患,几乎使国家灭亡,而僖公也参与了其间。如果以宗庙社稷为心,而不偏私自己的称呼,即使让世代享有俸禄尚且不可以,难道还会保留他们的爵位并授予他们吗?第二年季友去世,而在救援徐国、释放宋国、讨伐邾国、防洮之战等十六年间,这两人不再出现。大概齐桓公正称霸,所以鲁公还能自己执政。然而这一年,公子遂开始出现,并率领军队前往齐国、前往京师、前往晋国、讨伐邾国,直到僖公去世,都是公子遂执政,大概政权在公子遂手中。公子遂也是庄公的儿子,僖公的弟弟。到了文公六年,季孙行父出现,他是季友的儿子。从此行父死后,宿继立;宿死后,意如继立,他是宿的孙子。意如于是驱逐了昭公。意如死后,斯继立。鲁国之所以成为鲁国,都是三桓的子孙,而季氏尤其严重。那么季友确立公孙兹和公孙敖世袭爵位的罪责啊。所以说:“俸禄离开公室,五代很少有不丧失的。”大概是从僖公开始的。周公诛杀管叔,流放蔡叔,而让蔡叔的儿子仲担任卿士,最终让蔡国得以存续,说:“你应当掩盖前人的过错,不要像你父亲那样违背王命,”而管叔的后代没有听闻。周公难道是因为私心偏爱蔡仲吗?认为遵循道德、改过自新,能够谨慎谋划,那么即使想废黜他也做不到。如果季友懂得这个道理,那么怎么会有后世的祸患呢?不幸的是正好开启了祸乱的阶梯,而让他的孙辈曾孙得以作为凭借。《春秋》讥讽世袭卿大夫,而纠正季友生赐族书“公子季友卒”与仲遂的措辞,一并施加深切的警戒,鲁国之所以弱小的原因啊?
武氏子尚未受爵,是孤臣,天王任命他,本来就不对了。《春秋》用“子”连系姓氏,正是为了纠正这种防弊,称“以”表示贬斥,这就是所谓下成康时代尚不遥远,周朝的典礼还在。到了公子牙在庄公三十二年去世,他的儿子公孙兹在僖公四年出现。公子庆父在闵公二年去世,他的儿子公孙敖在僖公十五年出现。他们的世袭俸禄还在数年之后,直到襄公五年十二月,季孙行父去世。六年冬天,他的儿子季孙宿前往晋国。十九年八月,仲孙蔑去世,第二年正月,他的子孙速在莒地会见莒人于向。二十三年八月,仲孙速去世,第二年春天,他的儿子仲孙羯率领军队侵犯齐国,都没有完成丧期,而《春秋》没有不同的文字。难道自从襄公以后,政权在各位大臣手中,父死子继,都是在安葬除丧后就任命他们,于是成为常例吗?周朝的典礼不再存在,诛杀他们则不可胜诛,所以只是不掩盖事实而记载下来。大概通过措辞和类比事件,不需要额外添加言辞而自然显现。
夺取国家叫做“灭”,有宗庙和君主在那里,毁坏其宗庙,累及其君主,所以叫做“灭”。夺取城邑叫做“取”,掠夺其土地而占有它,其作为国家者依然存在,所以叫做“取”。夺取附庸国,也叫做“取”,不毁坏其宗庙,不累及其君主,只是让他们依附自己而已。凡是夺取而连系国家的,都是城邑,须句、訾、娄、牟娄、长葛、糓、向、绎就是。夺取而不连系国家的,都是附庸,舒、根、牟、鄟、邿、鄫就是。怎么知道这五国是附庸呢?襄公六年,鄫大概被莒国灭掉了,到昭公四年而鲁国夺取它,那么莒国把它作为附庸归属。由此推之,四国应该也是这样。杜氏虽然知道鄫是附庸,而说根、牟是东夷国,邿是小国,不能以例贯通。公羊认为根、牟、鄟、邿都是邾国的城邑,因为鲁国背盟夺取它们,所以避讳而不连系邾国。邾国在宣公、成公、襄公、昭公之间,与鲁国交替强弱,未曾不参与盟会,到昭公又挟持吴国婚姻作为倚重,不应鲁国接连夺取其城邑而无人敢争,其说法没有依据。《春秋》纠正诸侯相互兼并掠夺,以“灭”与“取”为区别,而左氏在取邾又发例说:“凡是书‘取’,言容易,用大军才叫做‘灭’。”在取鄫发例说:“凡是攻克城邑不用师徒叫做‘取’。”然而《春秋》书“取”有因击败某师而夺取的,有因讨伐而夺取的,有因包围而夺取的,哪有击败人、讨伐人、包围人的国家而不用师徒的呢?这只是根据莒国不安抚鄫国叛离而来而言,然而并非确实审查有此,自当书“鄫子自莒来奔”,不应以鲁国夺取为文。公羊在取舒也说“容易”,谷梁在取郓也说“容易的辞”,而左氏在郤缺入蔡又说:“凡是战胜国家叫做‘减之’。”谷梁在灭夏阳说“不是国家而说‘灭’,重视夏阳”,那么二氏以“取”为容易。
之意与左氏同,而左氏、糓梁又微知其为国邑之辨,而不能一也。且《春秋》所正者诸侯相并夺也,取之难易均罪也,何有于书法乎?或曰:邑不言灭,虞师、晋师灭夏阳,呉灭巢、灭州来,何以亦谓之灭?夏阳之灭,公羊、糓梁既言之矣,此《春秋》之变文也,以为疑,故起问。巢、州来若邑也,则二氏何独无言乎?凡外取邑不见于经,故公羊、糓梁皆谓外取邑不书,説者以楚子伐宋取彭城不书,推之是已。若莒人伐杞取牟娄。宋人伐郑取长葛。仅两见皆有为而书。然必系之国。今以为如夏阳变文则事不类。以为有为而书则不系国。然则是国也非邑也。左氏及杜预误之尔。自成七年书呉入州来。国曰入邑未有言入者。左氏始言甲公巫臣教呉叛楚。于是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防。呉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一嵗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呉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呉于上国。初不以巢州来为邑也。杜预遽以巢为国以州来为邑。至昭二十四年左氏复言楚子为舟师畧呉疆。沈尹戌曰此行也楚必亡邑。呉果踵楚遂灭巢及钟离而还。沈尹戌曰亡郢之始于是在矣。杜氏盖证此言而又忘其前以巢为国者。吾谓审实有此呉并取楚之二邑。春秋安得独书巢不书钟离乎。尹戌之言不应终始与事适相契如此。似是楚人附防妄饰之以为尹戌之美而左氏不悟其言不足据。则巢州来参之以经言入而不系国。其非邑无疑矣。始呉子遏伐楚门于巢卒。卒于巢而言伐楚者。盖巢州来皆国于呉楚之间。方呉未与楚争疆。二国皆附楚则不得不先二国而后楚可及。传所以言呉始伐楚伐巢伐徐入州来。而子重往来奔命而救之。此辅车之势当然也。呉既得州来后遂迁蔡以成国。岂邑而可为国乎。
译其意与《左传》相同,而《左传》、《谷梁传》又略微知道国与邑的区别,却不能统一说法。况且《春秋》所纠正的是诸侯互相兼并掠夺的行为,夺取的难易程度相同,罪责也就相同,哪里有什么书法上的区别呢?有人问:邑不说“灭”,虞师、晋师灭夏阳,吴灭巢、灭州来,为什么也称为“灭”?夏阳被灭,《公羊传》、《谷梁传》已经说过了,这是《春秋》的变文,因为对此有疑问,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巢、州来如果是邑,那么这两家为什么唯独没有说法呢?凡是对外夺取邑,在经文中不出现,所以《公羊传》、《谷梁传》都说对外取邑不记载,解说的人用楚子伐宋取彭城不记载来推论,就是这样。如果莒人伐杞取牟娄,宋人伐郑取长葛,仅两次出现,都是有原因才记载的。然而必定要连系到国。现在如果认为像夏阳那样是变文,那么事情不类似;如果认为是有原因才记载,那么不连系国。那么这就是国而不是邑。《左传》及杜预弄错了。自从成七年记载吴入州来,国说“入”,邑没有说“入”的。《左传》开始说甲公巫臣教吴叛楚,于是开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防,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一年七次奔命。属于楚国的蛮夷,吴全部夺取了。因此开始在上国与吴大通。起初不把巢、州来当作邑。杜预急忙把巢当作国,把州来当作邑。到了昭公二十四年,《左传》又说楚子为舟师略吴疆。沈尹戌说:“这次行动,楚国必定丢失邑。”吴果然追随楚国,于是灭巢及钟离而还。沈尹戌说:“丢失郢都的开始就在这里了。”杜氏大概用这话来证明,却又忘了前面把巢当作国的说法。我认为确实有吴并取楚国两邑的事,《春秋》怎么能只记载巢而不记载钟离呢?尹戌的话不应该始终与事情恰好相合如此。似乎是楚人附会妄饰,把它当作尹戌的美事,而《左传》没有觉悟到这话不足以依据。那么巢、州来参看经文说“入”而不连系国,它们不是邑无疑了。起初吴子遏伐楚,在巢门去世。在巢去世而说伐楚,大概巢、州来都是国在吴楚之间。当吴未与楚争疆时,两国都依附楚国,那么不得不先两国而后楚,才能到达。传所以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入州来,而子重往来奔命而救之。这是辅车之势当然如此。吴既得州来后,遂迁蔡以成国。难道邑可以成为国吗?
言天下之善,至于无徳可名,圣人不强名,名之斯小矣。言天下之恶,至于无罪可加,圣人不强加,加之斯轻矣。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礼也。礼之所以为礼者,以有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也。夫妇、兄弟、朋友,犹之可也,至于父子、君臣,人道之义尽矣。而弑君之贼,有以世子而弑者,外无君也,内无父也。言天下之恶至是而极矣。故《春秋》众弑君称国微者,弑君称人,大夫、公子弑君称名氏,至于世子弑,无得而加,则亦举世子而名之尔。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乃未氏而弑者,则亦以名见而已。卫州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是也。而公羊曰:“曷为国氏?当国也。”糓梁曰:“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伐之也。”是谓当氏而不氏。《春秋》岂以是为义乎?凡公羊、糓梁言当国者,皆谓为君也。夫弑而篡者,孰非欲为君?楚商臣、蔡般,非当国者乎?嫌者,谓其非正嫡也。夫既曰弑矣,何问其正不正也?齐公子商人、郑公子归生,皆以公子弑者也,一篡,一不篡,《春秋》之文一施之,而独别于州吁,无知乎?葢大夫而弑者,异姓系其姓,同姓系公子,皆仍其实也。异姓微者,书以人;同姓微者,辞穷矣,则非名无以见也。《春秋》微者初无同姓、异姓之别,至于弑,则有父子之亲焉,有宗族之义焉,不可以不别也。此谓极天下之恶而不可加以罪者,圣人不为之变辞以示贬也。曽谓公羊、糓梁而不知此乎?
晋人弑厉公,鲁成公曰:“臣弑其君,谁之过也?”里革曰:“君之过也。夫君人者,其威大矣,失威而至于杀其过多矣。且夫君者,将教民而正其邪者也。若君纵私回而弃民事,民旁有慝,无由省之,益邪多矣。若以邪临民,陷而不振,用善不肯专,则不能使至于殄灭而莫之恤也。将安用之?桀奔南巢,纣踣于京,厉流于彘,幽灭于戱,皆是术也。里革之为是言,亦危矣。以儆诸成公则可以,施之后世则不可。冠虽敝,不加于足;君虽不君,臣可以不臣乎?汤既胜桀,而为诰曰:“子有慙徳恐后世以台为口实。”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商;武王观兵孟津,诸侯不期而会者八百,武王犹复退焉。此万世君臣不可夺之义也。然而《春秋》书弑君之罪有四:大夫、世子、公子、微者,既皆以实见,不敢有加损。然复有国弑者,则义安在?岂不曰:“吾所以治乱臣贼子者多矣,抑为之君亦不可不儆乎?”则为之言国者,若曰:“举国皆弑之也。”夫人君者,一国之所归往也。为之得其道,且将爱之若父母,畏之若神明,夫谁敢有一不然?其不幸至于犯上不道,虽假手于一人,而有出于众心者,君子安得不惧焉?则里革之言,其有近于《书》“国”之意,但不可着之为説尔。昔者伊尹虽相汤伐桀,然既丑有夏,复归于毫;孟子以五就汤,五就桀。伊尹虽圣之任,其不敢遽絶于桀如此。孔子虽周臣,而曰:“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推孔子之心,而察《春秋》弑君书国之意,葢圣人所难言者,其在《周易》“于革”之彖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此《春秋》之有不可以言传者也。
天生物,地成物,天地不相为用,则造物之功不全。故虽天尊地卑,而其道则一也。君为主而臣佐之,君臣不相为用,则为治之道不立。故虽君尊臣卑,而其道则一也。古者为是,故君臣谓之一体。舜臯陶之歌曰:「元首明,防股肱良,防庶事康;防元首丛脞,防股肱惰,防万事堕。」防夫惟君臣一体,如元首股肱之相须,是以君虽尊,不敢以贵骄其臣,曰:「共天位,治天职,食天禄,三者非吾所能为之重也。天实设之,而吾与之共也。」臣虽卑,不肯以贱屈其官,在野曰「草莽之臣」,在国曰「市井之臣」,必传质焉然后为之。臣二者,非吾所能为之贵也,我实非臣,而不可以疆从也。世衰道微,有天下国家者不知察此,而区区事君为容悦者,亦不明其义。故《春
译谈论天下的善,达到没有德行可以命名的程度,圣人就不强行命名,一旦命名就变小了。谈论天下的恶,达到没有罪过可以加上的程度,圣人就不强行加罪,一旦加罪就变轻了。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有礼。礼之所以成为礼,是因为有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这些关系。夫妇、兄弟、朋友,还可以这样说,至于父子、君臣,人道的义理就穷尽了。而弑君的贼人,有以世子身份弑君的,对外没有君,对内没有父。说天下的恶到这里就达到极点了。所以《春秋》中众人弑君而称国家的,是地位卑微者;弑君而称人的,是大夫、公子弑君则称名和氏;至于世子弑君,没有别的可以加上的,也就只称世子并写出其名罢了。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就是这种情况。至于没有氏而弑君的,也就只以名出现罢了。卫州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就是这种情况。而《公羊传》说:“为什么称国氏?因为当国。”《谷梁传》说:“大夫弑其君而称国氏的,是因为嫌疑。弑君后攻打他。”这是说应当称氏而不称氏。《春秋》难道以此作为义理吗?凡是《公羊传》、《谷梁传》说当国的,都说是为了做君。那弑君而篡位的,谁不想做君?楚商臣、蔡般,难道不是当国的人吗?所谓嫌疑,是说他们不是正嫡。既然已经说是弑君了,还问什么正不正呢?齐公子商人、郑公子归生,都是以公子身份弑君的,一个篡位,一个不篡位,《春秋》的文辞一概施用,却唯独区别对待州吁、无知吗?大概大夫弑君的,异姓的系其姓,同姓的系公子,都是遵循实际情况。异姓地位卑微的,书以人;同姓地位卑微的,言辞穷尽了,那么不写名就无法显现。《春秋》对于地位卑微者起初没有同姓、异姓的区别,至于弑君,就有父子之亲,有宗族之义,不可以不区别。这就是说极尽天下的恶而不可加之以罪者,圣人不为此改变文辞以示贬斥。难道认为《公羊传》、《谷梁传》不知道这个吗?
晋人弑厉公,鲁成公说:“臣弑其君,是谁的过错呢?”里革说:“是君的过错。那统治百姓的人,他的威势很大,失去威势而至于被杀,他的过错太多了。况且做君的,将要教化百姓而纠正他们的邪僻。如果君主放纵私欲而抛弃民事,百姓旁有邪恶,没有途径去省察,邪恶就更多了。如果用邪僻对待百姓,使之陷入而不能振作,任用善人不能专一,就不能使百姓达到灭绝而没有人怜悯。那还要君主做什么?桀逃到南巢,纣死于京,厉王流放到彘,幽王灭于骊山,都是这种办法。里革说这些话,也很危险了。用来警戒成公是可以的,施之于后世则不可以。帽子虽然破旧,也不加在脚上;君主虽然不像君主,臣子可以不像臣子吗?汤战胜桀之后,发布诰辞说:“你有惭愧的德行,恐怕后世以我为口实。”文王拥有天下三分之二的土地,仍然服侍商;武王在孟津观兵,诸侯不期而会的有八百,武王还是退兵了。这是万世君臣不可改变的道义。然而《春秋》记载弑君之罪有四种:大夫、世子、公子、地位卑微者,都已经如实记载,不敢有所增减。但又有称国弑君的,那义理在哪里?难道不是说:“我用来惩治乱臣贼子的方法很多了,但做君主的也不可不警戒吗?”那么说称国的,好像是说:“全国的人都弑了他。”那做君主的,是一国所归往的。如果做得符合道义,百姓将爱他如父母,畏他如神明,谁敢有一个不这样做的?如果不幸至于犯上不道,虽然借手于一人,但有出于众心的,君子怎么能不恐惧呢?那么里革的话,大概接近《尚书》中“国”的意思,只是不能把它作为定论罢了。从前伊尹虽然辅佐汤伐桀,但既已厌恶夏朝,又回到亳;孟子说五次就汤,五次就桀。伊尹虽然是圣人之任,他不敢立刻断绝与桀的关系就是这样。孔子虽然是周臣,却说:“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推究孔子的心,而考察《春秋》弑君书国的意思,大概圣人所难以言说的,在于《周易》“于革”的彖辞说:“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这是《春秋》中有不可以言传的。
天生物,地成物,天地不相为用,那么造物的功业就不全。所以虽然天尊地卑,但它们的道是一样的。君为主而臣辅佐,君臣不相为用,那么治理天下的道就不立。所以虽然君尊臣卑,但它们的道是一样的。古人因为这样,所以君臣称为一体。舜和皋陶的歌说:“元首明,股肱良,庶事康;元首丛脞,股肱惰,万事堕。”因为只有君臣一体,像元首和股肱那样相互需要,所以君虽然尊贵,不敢以贵骄其臣,说:“共天位,治天职,食天禄,这三者不是我所能做的重任。天设立它们,而我与之共同承担。”臣虽然卑微,不肯以贱屈其官,在野称为“草莽之臣”,在国称为“市井之臣”,必须传质然后才为之。臣这两者,不是我所能做的贵事,我实在不是臣,而不可以强从。世衰道微,有天下国家的人不知道察此,而区区事君为容悦者,也不明白其义。所以《春
秋》以天地之大义而立君臣之大分,臣弑其君则书曰「弑其君某」,君杀其大夫则书曰「杀其大夫某」,上下之辞一施之,示其无偏胜也。其间为之辨者,君一而已,故杀大夫者不以爵。臣有贵贱不同,故或称名氏,或称盗,至于或以国,或以人,则其所致意焉,未之有异也。夫然则乱臣贼子安得不惧,暴君庸主安得不畏乎?故曰:「臣弑君,在官者杀无赦,所以正万世之为臣者也。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所以正万世之为君者也。」如是而诸侯敢专杀其大夫,宜《春秋》之所深治也。然而记曰:「大夫强而君杀之,义也。」由三桓始也。夫三桓虽强,有天子在焉,鲁安得而杀之乎?此非先君子之言也,《春秋》诸侯之自为言也。
译《春秋》依据天地的大义来确立君臣的大分际,臣子杀害国君就记载为“弑其君某”,国君杀害大夫就记载为“杀其大夫某”,上下不同的措辞一并施行,以示没有偏袒哪一方。其中加以辨别的是,国君只有一个,所以杀害大夫的不以爵位称呼。臣子有贵贱的不同,所以有的称名和氏,有的称盗,至于有的以国名,有的以人名,其所表达的用意,并没有不同。既然这样,那么乱臣贼子怎么能够不恐惧,残暴的君主和平庸的国君怎么能够不畏惧呢?所以说:“臣子杀害国君,在位的官员要杀他而不赦免,这是用来端正万世做臣子的准则。没有罪过而杀害士人,那么大夫可以离开,这是用来端正万世做国君的准则。”像这样而诸侯敢擅自杀害他们的大夫,这正是《春秋》所严厉讨伐的。然而记载说:“大夫强大而国君杀了他,是合乎道义的。”这是从三桓开始的。三桓虽然强大,但还有天子在,鲁国怎么能杀他们呢?这不是先师孔子的话,而是《春秋》中诸侯自己的说法。
遇礼之畧也,朝觐宗遇防同六礼,先王制为此名,其隆杀厚薄必有别。后世不可尽考,其见于事者,则朝以图事,宗以陈谟,觐以比功,遇以协虑,此其辨也。举其尤大者言之,故或通谓之朝。诸侯小国事大国,无四事之异。世衰而僭,于是有即位继好以相见者焉。乃取天子总名,而为诸侯世相朝之论,亦通谓之朝。其相见于隙地,则又有防焉,此二礼诸侯遂亦行之矣。觐宗遇同则未之僭,非不可为,无所事为也。公及宋公遇于清之类,此非正遇礼,取其朝之最薄者以为之辞尔。鲁昭公在干侯,所谓以遇礼相见者也。学者概欲以王遇之礼求之,非矣。公及齐侯遇于归,萧叔朝公,遇自遇,朝自朝,何以不言公及齐侯?萧叔遇于糓乎?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此岂是礼之名?季姬与鄫子遇于防,此亦岂是为礼?朝者期而见常也,遇者不期而见非常也。春秋所以书外遇,不书外朝。惟糓梁以不期而防为遇,此説为最近。左氏曰:羽父谓师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其后书“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杜氏因其説而释之曰:翚不待公命,贪防二国之君,疾其专进,故去氏。春秋自庄公以前,鲁人不书族者五:翚也,无骇也,柔也,溺也,挟也。自庄公以后无闻焉。而杜预释无骇不称氏,以为未赐族,其説自为二,果尔,均为去氏,春秋何以别贬与未赐族乎?盖左氏初传经,见书“翚帅师”相继习见以为常,因不复为説。若尔,凡帅师无非专者,何为而不尽贬乎?以此见左氏之书,固有非当时事实而迁就増损,类如此。杜氏可推之于后来,而不可推之于无骇,故又以未赐族当之,则初未尝得经旨也。以吾观之,春秋固有去氏以为贬者,然必见氏而后去之,不如是不足以知去之为贬也。若季孙意如、叔孙婼是已。左氏亦畧知此,故后又别立舍族称族。之法,然而庄公以前,凡不书氏者,皆大夫而摄之者也。古者五十为大夫,未五十皆摄而礼,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摄之与正宜各以是为别也。庄公之前,去成康为未逺,先王典籍,诸侯犹未敢尽废大夫之未命于天子与当命于其君而年未及者,尚或使之摄,摄则其礼皆降而不敢同于正卿,故《春秋》以去氏辨之,则翚之五人者是也。自庄公之后,世日以乱,王命不行于天下,诸侯之卿惟其君所欲与,未必皆请之天子,亦未必待年而摄。吾尝言之矣,则正之与摄皆不可得而别,此《春秋》之所无,如之何?则以大夫见者,以大夫书之而已。至于有见于贬而去氏者,然后去之,《春秋》亦必有示其然者也。
隐书「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糓梁曰:「不书公子与于弑公,故贬也。」糓梁葢不知大夫未三命不以氏见之例,故妄言之。且是时翚尚未弑公,安得豫贬之乎?至于桓书「公子翚如齐逆女」,以公子见,则不为义。何休强通之曰:「翚称公子者,桓不以为罪人也。」隐书「公子益师卒」。糓梁曰:「大夫日卒,正也;不日卒,恶也。」至于定书「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此亲逐昭公者,恶莫大于是矣,反书「日」,糓梁不为义。范甯强通之曰:「定之得立由于意如,春秋因定之不恶而书「日」,以示讥。」且以翚于桓书「公子」,为此二説皆糓梁所无有,而范氏附防之也。且天下之恶一也,岂有其君不以为恶而春秋从而亦不以为恶乎?若曰特为变例以示讥,则使翚至桓而始三命得以氏见,将何以别之?而叔孙不敢,亦定之大夫也,非定之不恶,何以亦书「壬午卒」?此皆颠倒错迕,传既失经,注又迷传,安得复有春秋之旨也?
讨弑君之贼,经书有三:臣弑君在官者,杀无赦,邾定公之言也。其传之,葢有自矣。在国中者,无非其臣,何臣见君之雠而不讨者乎?则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是也。然蔡人杀陈佗,楚人杀夏徴舒,非其国人也,而与其国人同书。君君臣臣,天下之大义也。世岂有无君之国?防陈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告诸朝,请讨之。
译这是“遇”礼的大略。朝、觐、宗、遇、防、同这六种礼仪,先王制定这些名称,其隆重与简略、厚待与薄待必定有区别。后世的详情不能完全考证,但从实际事务中可见:朝礼用于商议国事,宗礼用于陈述谋略,觐礼用于比较功绩,遇礼用于协调思虑,这就是它们的区别。这里只就其中特别重大的来说,所以有时通称为“朝”。诸侯小国侍奉大国,没有这四种礼仪的区别。世道衰微而僭越,于是出现了以即位、继好为名相见的情况。于是有人取用天子通用的名称,作为诸侯世代互相朝见的说法,也通称为“朝”。他们在边界之地相见,又有“防”礼,这两种礼仪诸侯于是也实行了。至于觐、宗、遇、同则没有僭越,并非不可以做,而是没有什么事需要做。像“公及宋公遇于清”这类,这不是正式的遇礼,只是取用朝礼中最简薄的作为辞令罢了。鲁昭公在干侯,所谓以遇礼相见,学者一概想用天子遇礼的标准去要求,这是错误的。“公及齐侯遇于归”,萧叔朝见公,遇就是遇,朝就是朝,为什么不说“公及齐侯遇于谷”呢?“公防卫侯于桃丘,没有遇到”,这难道是礼仪的名称吗?“季姬与鄫子遇于防”,这难道是为了行礼吗?朝是约定时间相见,属于常规;遇是不约定时间相见,属于非常规。《春秋》之所以记载外国的“遇”,不记载外国的“朝”。只有《谷梁传》认为不约定时间而在边界相见叫作“遇”,这种说法最为接近。《左传》说:羽父对师公说,师公不答应,羽父坚持请求才去,所以记载为“翚帅师”,是憎恶他。后来记载“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杜预根据这种说法解释为:翚不等待公的命令,贪图防备两国国君,憎恶他专断冒进,所以去掉氏。《春秋》自庄公以前,鲁人不记载族氏的有五人:翚、无骇、柔、溺、挟。自庄公以后就没有听闻了。而杜预解释无骇不称氏,认为是没有赐族,他的说法自相矛盾,果真如此,都是去掉氏,《春秋》怎么区别贬斥和未赐族呢?大概《左传》最初传述经文,见到记载“翚帅师”相继习以为常,因此不再解释。如果这样,凡是率领军队的无非都是专断的,为什么不全部贬斥呢?由此可以看出《左传》一书,本来就有不符合当时事实而迁就增减的地方,都像这样。杜预可以推论到后来,但不能推论到无骇,所以又用未赐族来对应,那么最初就没有得到经文的旨意。以我看来,《春秋》本来有去掉氏作为贬斥的情况,但必定是先见到氏而后去掉它,不这样不足以知道去掉氏是贬斥。像季孙意如、叔孙婼就是这样。《左传》也大致知道这一点,所以后来又另外设立舍族、称族的法则,然而庄公以前,凡是不记载氏的,都是大夫而代理职务的。古代五十岁为大夫,未满五十岁都代理职务而行礼,诸侯的嫡子在天子那里宣誓,代理其君就降低其君礼仪一等,代理与正式应当各自以此作为区别。庄公之前,距离成王、康王还不远,先王的典籍,诸侯还不敢完全废弃,大夫没有被天子任命以及应当由其君任命而年龄未到的人,尚且有时让他们代理,代理则其礼仪都降低而不敢与正式卿相同,所以《春秋》用去掉氏来辨别,那么翚等五人就是这样。自庄公之后,世道一天比一天混乱,王命不行于天下,诸侯的卿只是其君所想要给予的,未必都向天子请求,也未必等待年龄而代理。我曾经说过,那么正式与代理都无法区别,这是《春秋》所没有的,怎么办?那么以大夫身份出现的,就以大夫记载罢了。至于有因为贬斥而去掉氏的,然后去掉它,《春秋》也必定有显示其这样的地方。
隐公记载“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谷梁传》说:“不记载公子参与弑君,所以贬斥。”《谷梁传》大概不知道大夫未受三命不以氏出现的例子,所以妄加议论。况且这时翚尚未弑君,怎么能预先贬斥他呢?至于桓公记载“公子翚如齐逆女”,以公子出现,就不合乎义理。何休强行解释说:“翚称公子,是因为桓公不认为他是罪人。”隐公记载“公子益师卒”。《谷梁传》说:“大夫按日记载死亡,是正当的;不按日记载死亡,是厌恶。”至于定公记载“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这是亲自驱逐昭公的人,没有比这更大的恶行了,反而记载“日”,《谷梁传》就不合乎义理。范甯强行解释说:“定公得以立位由于意如,《春秋》因为定公不厌恶他而记载‘日’,以示讥讽。”况且用翚在桓公时称“公子”,这两种说法都是《谷梁传》所没有的,而是范氏附会补充的。况且天下的恶行是一样的,难道有其君不认为是恶而《春秋》也认为不恶吗?如果说特意设立变例以示讥讽,那么假如翚到桓公时才受三命得以以氏出现,将怎么区别呢?而叔孙不敢,也是定公的大夫,不是定公不厌恶他,为什么也记载“壬午卒”?这些都是颠倒错乱,传文已经失去经义,注疏又迷惑于传文,怎么能再有《春秋》的旨意呢?
讨伐弑君的贼人,经文记载有三:臣子弑君在官位的,杀无赦,这是邾定公的话。其传述,大概有来历。在国中的,无非是他的臣子,哪有臣子见到君主的仇人而不讨伐的呢?那么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就是这样。然而蔡人杀陈佗,楚人杀夏徵舒,不是他们国的人,却与他们国人同样记载。君君臣臣,是天下的最大义理。世上难道有无君的国家吗?陈恒弑其君,孔子沐浴后告诉朝廷,请求讨伐他。
齐臣非鲁之所得讨也。以为齐之君犹鲁之君,则虽鲁讨之可也。乱臣贼子,不容于六合之内,圣人之为法严如此。然晋里克弑二君,惠公杀之,书曰「晋杀其大夫里克」。卫甯喜弑其君剽,献公杀之,书曰「卫杀其大夫甯喜」。乃与杀大夫同文,而不加之以弑君之辞。葢惠公之杀里克也,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则惠公非为卓子奚齐讨克也,畏克之逼也。献公之杀甯喜也,初患其专,公孙免余请杀之,曰「公勿与知」,而公弗禁,遂攻甯氏而杀喜。则献公非为剽讨喜也,畏喜之专也。则亦杀大夫而已矣。克喜之恶终不得正,春秋书之,非以寛克喜,所以正惠公、献公也。吾然后知圣人断狱用刑,必先正名。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克喜之名可谓不正矣。不惟卓子、奚齐、剽之弑终无以正其罪,使晋、卫之刑皆如二人,民亦无所措其手足矣。桓五年正月,陈佗弑太子免而代之。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明年,书「蔡人杀陈佗」,则前伐郑之陈人者,陈佗也。隐四年春,卫州吁弑其君完。夏,书「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则前伐郑之卫人者,州吁也。春秋时弑君之贼,凡朝王与从防于诸侯者,皆免讨。陈佗亦既从王,州吁亦既从诸侯矣,而其杀,春秋皆以讨贼之辞书之。知其説虽行于当时,不行于春。秋,楚围曹。负刍之徒得全其生,亦幸而已矣。
译齐国的臣子,不是鲁国所能讨伐的。如果认为齐国的君主如同鲁国的君主,那么即使是鲁国去讨伐他也可以。乱臣贼子,不被天地四方所容许,圣人制定的法度严厉到如此程度。然而晋国的里克弑杀了两位君主,惠公杀了他,史书记载说“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里克”。卫国的甯喜弑杀了他的君主剽,献公杀了他,史书记载说“卫国杀了它的大夫甯喜”。竟然与杀大夫的文字相同,而不加上弑君的措辞。大概惠公杀里克时,说“如果没有你,我就达不到这个地步”。虽然如此,你弑杀了两位君主和一位大夫,作为你的君主不也太难了吗?那么惠公并不是为了卓子、奚齐去讨伐里克,而是畏惧里克的逼迫。献公杀甯喜时,起初担忧他专权,公孙免余请求杀他,说“主公不要参与此事”,而主公没有禁止,于是攻打甯氏并杀了甯喜。那么献公并不是为了剽去讨伐甯喜,而是畏惧甯喜的专权。那么这也只是杀大夫罢了。里克、甯喜的罪恶最终没有得到公正的评判,《春秋》这样记载,不是为了宽恕里克、甯喜,而是为了纠正惠公、献公。我这才知道圣人断案用刑,必须先端正名分。孔子说:“名分不正,言语就不顺当,言语不顺当,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礼乐就不能兴起,礼乐不能兴起,刑罚就不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不知道手脚该往哪里放。”里克、甯喜的名分可以说是很不正了。不仅卓子、奚齐、剽被弑杀最终无法公正地判定他们的罪行,假如晋国、卫国的刑罚都像对待这两个人一样,百姓也就不知道手脚该往哪里放了。桓公五年正月,陈佗弑杀太子免并取代了他。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第二年,记载“蔡人杀了陈佗”,那么先前讨伐郑国的陈人,就是陈佗。隐公四年春天,卫国的州吁弑杀了他的君主完。夏天,记载“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九月,“卫人在濮地杀了州吁”,那么先前讨伐郑国的卫人,就是州吁。《春秋》时期弑君的贼人,凡是朝见周王或跟随诸侯会盟的,都免于讨伐。陈佗也已经跟随周王,州吁也已经跟随诸侯了,而他们被杀,《春秋》都用讨伐贼人的措辞记载。知道他们的说法虽然在当时通行,但在《春秋》中并不通行。楚国围攻曹国。负刍之徒能够保全性命,也只是侥幸罢了。
卫人立晋,吾晋以为春秋与之矣。或曰:所贵于与者,为询万民而与其贤也,故称人焉。以诗《雄雉》诗篇攷之,则卫君之恶未有甚于晋者,何以谓之贤乎?春秋不追书,方其立之,必有与于卫人者,未知后之恶也。春秋假晋以立夫法义,不专责于晋,使天下后世知国无君,有询万民而立之道尔。不然,乃当于《谷梁》所谓“翚帅师伐郑,不言公子,为未弑而贬,非春秋之意也”。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葢孔子之志也。
公羊、糓梁皆作「陈鱼」,左氏作「矢鱼」。杜预解「矢」义,遂以为「陈」,葢见公糓作「陈」,而左氏云「遂往陈鱼而观之」,故云尔,非也。「矢」无「陈」义,如臯陶「矢厥谟」之「矢」,乃训直而不隐。审曰:「观鱼」字当为「渔」,不当为「鱼」。《月令》「季冬之月,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乃尝鱼,先荐寝庙」,使观而得礼,亦何伤乎?盖古者祭必亲射牲,故各因四时之田而取之,大司马所谓「遂以搜田,献禽以祭社」之类是也。而臧僖伯谏隐公,始言「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武事」,末言「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射之为言,葢「矢」也。岂隐公本以观鱼,不因于狩,而假射牲以为之名乎?则「观」正当为「矢」,不当言「陈」。是于义虽无大利害,然亦以见先儒不晓经旨,而以意揣量者,每如此。防僖伯之言,则无以考也。
周官射人,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司弓矢,共射牲之弓矢。外传载楚观射父之言曰:「天子郊禘之事,必自射其牲;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其牛。」所谓法仪者,于礼无见。独公羊、糓梁载四时之田,有上杀、次杀、下杀之辨,以为惟所先得。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田猎之获,亦以共宗庙。则凡祭而射牲,宜皆若是也。葢祭祀之牲,充人掌之,皆系于牢。所谓「执其鸾刀,以啓其毛,取其血膋」者,已杀之事也。将祭必先射而杀之,取其身自为,犹主后夫人之春粢盛也。矢鱼于棠,吾证僖伯之言,以矢为射。葢以是知古之牲必射也。
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于子祭,于孙止。此糓梁为恵公仲子言也。于礼无正文,缘人情而推之。庶子为君,虽不得顾其私亲,然遂忘之则不可。考仲子之宫,隐公以孙为之。春秋尚许焉,则及其子,固礼之所宜有也。礼别子之妾母,皆得祔而祭。故士大夫不得祖诸侯,则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祖姑,妾不得体君,则祔于妾之为祖姑者,无则推而上之,取其一可祔者。夫众妾有子,犹得祔妾祖姑之祭,岂有子为君而反不得祭乎?然至孙而止者,为其不可传也。葢孙于妾祖母无传重之义,故及其身伸恩而已,不传重则恩杀,此其无可奈何者也。礼有降有杀,有宜有称。为人后者,受重而尊服,为其所后,三年而不敢贰,斩而为报,则为其父母期,非薄于父母也,不得已也。
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三代之礼,不相沿袭,至周而大备,不可以复加矣。然而子以为礼失求诸野,而儒者之记,或谓子尝问礼于老聃。以曽子问攷之:「葬不为日食,反下殇,不得敛于宫中,三年之防,虽卒哭不可从事于金革。」孔子自谓闻于老聃者三,则亦信而有征矣。先王之礼,至孔子时,固有亡而不尽传与,虽传而非其旧者,虽孔子不能尽知也,而况其下者乎?君子不幸而遇之者,不可以亡礼而遂废,则有时而以义起也。故出母而死,人道所不免也,而不防出母,始子思主王姬而遇其防,理之所应有也,而服以大功,始庄公师学焉而亡,义之所不可忘也,而若防其父而无服,始子贡,夫是三者,岂先王畧而不为之制,殆有焉而亡之矣。后之君子知其不可以终废,而为之作,而合于义,君子取焉。或曰:「亡乎礼?」或曰:「变之正,作而不合于义,君子
译卫国人拥立晋君,我《春秋》便以“与之”来记载这件事。有人说:之所以可贵于“与之”,是因为询问万民而拥立贤者,所以称“人”。用《诗经·雄雉》诗篇来考证,那么卫君的恶行没有比晋君更严重的,凭什么称他为贤呢?《春秋》不追溯记载,在拥立他的时候,必定有参与卫国事务的人,当时还不知道他后来的恶行。《春秋》借晋君来确立法义,不专门责备晋君,让天下后世知道国家没有君主时,有询问万民而拥立君主的道理罢了。不然的话,就应当符合《谷梁传》所说的“翚率领军队攻打郑国,不称公子,是因为尚未弑君就加以贬斥,这不是《春秋》的本意”。肯定他的进步,不肯定他的退步;肯定他的廉洁,不担保他过去的行为。这大概是孔子的志向。
《公羊传》、《谷梁传》都写作“陈鱼”,《左传》写作“矢鱼”。杜预解释“矢”的含义,于是认为就是“陈”,大概是因为看到《公羊》、《谷梁》写作“陈”,而《左传》说“于是前往陈列鱼并观看”,所以这样说,这是不对的。“矢”没有“陈”的含义,就像皋陶“矢厥谟”中的“矢”,是训解为直率而不隐瞒。仔细推究:“观鱼”的字应当是“渔”,不应当是“鱼”。《月令》说“季冬之月,命令渔师开始捕鱼,天子亲自前往,于是品尝鱼,先献给寝庙”,如果观看而符合礼制,又有什么妨害呢?大概古代祭祀必定亲自射杀牺牲,所以各自根据四季的田猎来获取,大司马所说的“于是进行搜田,献祭禽兽以祭祀社神”之类就是如此。而臧僖伯劝谏隐公,开始说“春搜、夏苗、秋狝、冬狩,都在农闲时节用来讲习武事”,最后说“鸟兽的肉不登上俎案,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上器物”,那么公就不射。射的意思,大概是“矢”。难道隐公本来是为了观鱼,不依附于田猎,而假借射杀牺牲作为名义吗?那么“观”就应当是“矢”,不应当说“陈”。这在义理上虽然没有大的利害关系,但也由此可以看出先儒不懂经书主旨,而凭主观臆测的情况,往往如此。防备臧僖伯的话,就没有办法考证了。
《周官》中的射人,在祭祀时赞导射杀牺牲,辅助孤卿大夫的法度仪节,掌管弓矢,供应射杀牺牲的弓矢。《外传》记载楚观射父的话说:“天子郊祭禘祭之事,必定亲自射杀自己的牺牲;诸侯宗庙之事,必定亲自射杀牛。”所谓的法度仪节,在礼制中没有见到。只有《公羊传》、《谷梁传》记载四季的田猎,有上杀、次杀、下杀的分别,认为只取最先得到的。一用于干豆,二用于宾客,三用于充实君主的厨房。田猎的收获,也用来供给宗庙。那么凡是祭祀而射杀牺牲,都应当像这样。大概祭祀的牺牲,由充人掌管,都系在牢中。所谓“拿着鸾刀,剖开毛皮,取其血和脂膏”的,是已经杀好之后的事情。将要祭祀必定先射杀它,取用其身体亲自为之,就像主持后夫人春祭的粢盛一样。在棠地射鱼,我考证臧僖伯的话,以“矢”为射。大概由此知道古代的牺牲必定要射杀。
庶子成为君主,为他母亲建造宫室,让公子主持祭祀。在儿子时祭祀,到孙子时停止。这是《谷梁传》为惠公仲子所说的。在礼制中没有正文,根据人情来推究。庶子成为君主,虽然不能顾念自己的私亲,但完全忘记他们也不可以。考仲子的宫室,隐公以孙子的身份为之。《春秋》尚且允许,那么到他的儿子,固然是礼制所应当有的。礼制区分庶子之妾母,都得以附祭而祭祀。所以士大夫不能祖祭诸侯,就附祭于身为士大夫的诸祖父,他们的妻子附祭于祖姑,妾不能体现君主的身份,就附祭于身为祖姑的妾,没有就向上推求,取一位可以附祭的。众多妾室有儿子,尚且得以附祭妾的祖姑之祭,哪有儿子成为君主反而不得祭祀的呢?然而到孙子时停止,是因为不可以传承。大概孙子对于妾祖母没有传承重丧之义,所以只在他自身伸张恩情罢了,不传承重丧则恩情减弱,这是无可奈何的。礼制有降等有减杀,有适宜有称量。作为继承人的人,承受重丧而尊服,为他所继承的人,三年不敢有二心,斩衰而为报,那么为他父母服期年,不是薄待父母,是不得已。
孔子说:“殷代沿袭夏代礼制,所增减的可以知道;周代沿袭殷代礼制,所增减的可以知道。那继承周代的人,即使百世也可以知道。”三代礼制,不相沿袭,到周代而大备,不可以再增加了。然而孔子认为礼制失传可以向民间寻求,而儒者的记载,有人说孔子曾经向老聃问礼。用《曾子问》来考证:“葬不为日食,反下殇,不得敛于宫中,三年之丧,即使卒哭也不可从事于金革之事。”孔子自称从老聃那里听到的有三件事,那么也是可信而有证据的。先王的礼制,到孔子时,固然有亡失而不尽传的,即使传下来也不是原来的样子,即使孔子也不能完全知道,何况他下面的人呢?君子不幸遇到这种情况,不可以因为礼制亡失就废弃,那么有时就根据义理来兴起。所以出母而死,是人道所不免的,而不为出母服丧,开始子思主持王姬丧事而遇到他的丧期,理之所应当有的,而服以大功,开始庄公师学焉而亡,义之所不可忘的,而像防备父亲而无服,开始子贡,这三者,难道先王略而不为之制,大概是有而亡失的了。后来的君子知道不可以最终废弃,而为之制作,而符合义理,君子取用。有人说:“亡失于礼吗?”有人说:“变之正,制作而不合于义,君子”
贬焉。」夫君子何所用其情?防亦质诸义而已矣。然则庶子为君,得为其母筑宫,有不获为而及其孙,亦将从之,如其子者,义之所当为者也。考仲子之宫,固君子之所与也。
译被贬斥了。”君子哪里需要凭借私情呢?防止(违背礼制)也就是以道义作为准则罢了。既然这样,庶子成为国君,能够为他的母亲建造宫室,如果没能做到却惠及到孙子,也应当顺从(这种心意),就像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这是道义上应当做的。考察仲子的宫室,本来就是君子所赞同的。
公羊、糓梁析「初献六羽」与「上考仲子之宫」为两句,故俱言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以献六羽为僭,而谷梁又别出尸子之説,为天子、诸侯皆用八佾,以献六羽为始厉乐。尸子之误,固不待言也。然不知公、谷以为僭者,仲子宫僭耶,羣公庙僭耶?为羣公庙僭,则鲁之用八佾久矣。《礼祭统》曰:「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康周公故以赐鲁也。子家驹曰:「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防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皆天子之礼。」则鲁至于昭公之世,羣公之庙固未尝杀八佾也。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盖季氏以大夫祖诸侯,故公庙设于私家,因鲁所用而用之尔。则谓之始僭乐者,以为鲁庙前皆用四佾,自隐而始僭六佾可乎?以为仲子宫,则就二氏言鲁羣公庙既用八佾,隐公能知其僭而杀之以六佾,则虽犹僭诸公,然于鲁所用乐则已杀矣,不得谓之始僭也。诸公、诸侯之乐本无异,吾固言之矣。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此之与书「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有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之类正同,此不为考仲子之宫言,为献六羽而以考仲子之宫见之,安得析为二句乎?以理推之,仲子惠公之妾母,而卒于隐公之初,恵公既不及筑宫而祭,若隐遂废而不举,则仲子终不得而祭矣。故隐公为之筑宫,春秋许焉。葢父卒为祖后者,为其祖母三年,于子所不得行而孙承之,礼之以义起者也。故春秋不书立仲子宫以为贬,而但言其考者,用是以讥献六羽也。乐象功者也,妇人本无乐,虽天子之后、诸侯之夫人,亦未有特为乐者。配于天子、诸侯之庙,则固得而用之尔。惟周特设姜嫄庙,奏夷则、歌小吕、无射、大濩以享先妣,此非常之礼,后世所不得通用也。今隐公以义起而成仲子。宫可矣,安得遂为之乐,而以羽数为问?防不问佾数而问羽数,葢知妇人无所事于武,而去干舞。然不知干舞不得用,则羽舞亦不得用,故春秋从而书之。不曰六佾,而曰六羽。使仲而知此,则曰“妇人无乐”,庶几其近正;而但知羣公庙用八佾之为僭,而告之以六佾,此春秋所以书也。妾母之立宫,前乎此宜有之矣,而未有用乐者,自仲子而始有乐,故谓之初献鲁之妾母五:仲子也,成风也,敬嬴也,两定姒也。自成风致之为夫人,而敬嬴与防之定姒亦称夫人,则鲁之妾母自成风,无不致之以配其主者也。惟哀公之定姒卒于定公之末,而不暇致其为宫用乐与否,未可知。然春秋以仲子一见讥而已。或曰:“祭未尝有无乐者。”是不然,礼自▯冕所祭而下,羣小祀皆不兴舞。妄母之庙,使公子祭,则与正庙异矣,何害其不兴舞乎?
初献六羽,义不在六羽,吾固言之矣。古今学者但一迷于鲁八佾之事故,横生其义,卒不可解。且众仲言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此亦岂先王之常?《礼记》曰:「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徳者也,故赐诸侯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则以鼗将之。」葢诸侯本无乐,必有徳而后赏焉,是亦与赐弓矢而征、赐鈇钺而杀者同义。故巡守攷制度于四岳,变礼易乐者且有诛矣。其羽数非天子赐之,则诸侯亦安能自为之乎?诸侯且无乐,况于妇人?而隐公设之于仲子之庙,则孔子所谓「礼乐自诸侯出」者,《春秋》书之,但记诸侯不得自为乐而始于此一罪也。妇人不得有乐而始于此二罪也。故曰「初」与「初税亩」之辞同,「四羽」「六羽」之云,疑亦未必为众仲之言。学者又谓「初」者有终之辞,亦非是。鲁妾母自仲子后,未尝复有立庙者,何用见其有终?「初税亩」亦未必传于后世也。《公羊》《谷梁》皆以「初」为始,近之矣,而不免同谓之僭。诸公非特不知《春秋》之义,亦自不知五等诸侯之制也。城中丘,凡城二十九,惟庄之城诸及防,文之城诸及郓,皆十二月,为夏之十月;与僖之城楚丘,以正月为夏之十一月。合
译《公羊》、《谷梁》将“初献六羽”与“考仲子之宫”析为两句,因此都主张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他们认为献六羽是僭越,而《谷梁传》又另引尸子的说法,认为天子和诸侯都用八佾,献六羽是开始滥用乐舞。尸子的错误,自然不必多说。然而他们不知道,《公羊》、《谷梁》认为僭越的,是仲子之宫僭越呢,还是群公之庙僭越呢?如果是群公之庙僭越,那么鲁国使用八佾已经很久了。《礼记·祭统》说:“拿着朱干玉戚来舞《大武》,用八佾来舞《大夏》”,这是天子的乐舞,因为康叔、周公的缘故才赐给鲁国。子家驹说:“诸侯僭越天子,大夫僭越诸侯,已经很久了。”昭公说:“我哪里僭越了呢?”子家驹说:“设置两观,乘坐大路,拿着朱干玉戚来舞《大武》,用八佾来舞《大夏》,这些都是天子的礼制。”那么鲁国到了昭公时代,群公之庙本来就没有削减八佾。孔子说“季氏在庭院中舞八佾”,大概是季氏以大夫身份祖述诸侯,所以在私家设立公庙,因而沿用了鲁国所用的乐舞。那么说这是开始僭越乐舞,认为鲁国宗庙以前都用四佾,从隐公开始僭越用六佾,可以吗?如果说是仲子之宫,那么既然群公之庙已经用八佾,隐公能知道这是僭越而削减为六佾,那么虽然仍然僭越了诸侯,但在鲁国所用的乐舞上已经削减了,就不能说是开始僭越了。诸侯、大夫的乐舞本来没有区别,我本来就说过了。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这与记载“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有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之类的情形正相同,这不是为了考仲子之宫而言,而是为了献六羽而以考仲子之宫来体现,怎么能析为两句呢?按理推断,仲子是惠公的妾母,死于隐公初年,惠公来不及为她筑宫祭祀,如果隐公就此废弃不祭,那么仲子最终就不能得到祭祀了。所以隐公为她筑宫,《春秋》予以认可。大概父亲死后作为祖后者,为其祖母服丧三年,这在儿子那里不能实行而由孙子承继,这是礼制根据义理而设立的。所以《春秋》不记载立仲子之宫以表示贬斥,而只说“考”,是用此来讥讽献六羽。乐舞是象征功德的,妇人本来没有乐舞,即使是天子的皇后、诸侯的夫人,也没有专门为她设立乐舞的。配享于天子、诸侯的宗庙,那么本来就可以使用乐舞。只有周朝特别设立姜嫄庙,演奏夷则、歌小吕、无射、大濩来享祀先妣,这是非常之礼,后世不能通用。现在隐公根据义理而建成仲子之宫是可以的,怎么能因此为她设立乐舞,并以羽数为问呢?不问佾数而问羽数,大概知道妇人不需要武舞,而去掉了干舞。然而不知道干舞不能使用,那么羽舞也不能使用,所以《春秋》从而记载它。不说六佾,而说六羽。如果仲子知道这一点,就会说“妇人无乐”,这就差不多接近正道了;而只知道群公之庙用八佾是僭越,而告诉她用六佾,这就是《春秋》记载的原因。妾母立宫,在此之前应该有了,但没有使用乐舞的,从仲子开始有乐舞,所以说“初”。鲁国的妾母有五位:仲子、成风、敬嬴、两位定姒。自从成风被致祭为夫人,而敬嬴和两位定姒也称夫人,那么鲁国的妾母自从成风以后,没有不被致祭以配享其主的。只有哀公的定姒死于定公末年,是否来得及致祭、筑宫、用乐,还不可知。然而《春秋》以仲子一事讥讽就够了。有人说:“祭祀从来没有没有乐舞的。”这不是事实,礼制自〇冕所祭以下,群小祀都不兴舞。妾母的庙,让公子祭祀,那就与正庙不同了,有什么妨碍它不兴舞呢?初献六羽,义理不在六羽,我本来就说过了。古今学者只因为迷惑于鲁国八佾的事,横生义理,最终无法解释。况且众仲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这难道是先王的常制吗?《礼记》说:“天子制作乐舞,用来赏赐诸侯中有德的人,所以赐给诸侯就用柷来引导,赐给伯子男就用鼗来引导。”大概诸侯本来没有乐舞,必须有德而后赏赐,这与赐弓矢而征伐、赐鈇钺而杀戮是同义。所以巡守考察制度于四岳,改变礼乐的人甚至有诛杀。那羽数如果不是天子赐给的,那么诸侯怎么能自己制作呢?诸侯尚且没有乐舞,何况妇人?而隐公在仲子之庙设立乐舞,就是孔子所说的“礼乐自诸侯出”,《春秋》记载它,只是记录诸侯不得自为乐舞而始于这一罪过。妇人不得有乐舞而始于这一罪过。所以说“初”,与“初税亩”的用法相同,“四羽”、“六羽”的说法,怀疑也未必是众仲的话。学者又说“初”是有终之辞,也不是这样。鲁国妾母自从仲子以后,未曾再立庙的,哪里能看出它有终呢?“初税亩”也未必传于后世。《公羊》、《谷梁》都将“初”解释为开始,接近了,但不免都称为僭越。他们不仅不知道《春秋》的义理,也不知道五等诸侯的制度。城中丘,凡城二十九,只有庄公筑城诸及防,文公筑城诸及郓,都是十二月,是夏历的十月;与僖公筑城楚丘,以正月为夏历的十一月。合
其时制者三而已,其二十有六皆非时,然未必止议其非时也。《国语》载单子之言曰:「先王之教,清风至而修城郭宫室,又夏令时儆曰:『收而场功,偫而畚挶,营室之中,土功其始。』谓水之昏中,建亥之月也;火之初见,期于司里,谓心之晨见,建亥之末也。」故左氏以龙见戒事,火见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为例。要之,戒事于建亥之始,毕功于日至之终,十月十一月皆土功之时,所以定之方中。《诗》言得其时制,然而城郭虽立以为国,而非恃以守国,故先王嵗因农隙修之,子无事之时,不待有事而为之,固也。楚囊瓦城郢,沈尹戌曰:「子常必亡郢,苟不能卫城,无益也。」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诸侯守在四邻。诸侯卑,守在四境。慎其四境,结其四援。民狎其野,三务成功。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国焉用城?然则是道也,虽如沈尹戍者,其犹知之,而况春秋乎?鲁,凡非时而城,多出于畏齐、畏晋、畏邾、畏莒。不然,则大夫强而自城其邑,或过其度,未有无故而为也。夫既不能爱恤其民,以时举其政,以千乘之国,事至而旋,未之备,以夺其时,此经之所以讥也。楚丘之书,盖自别见,故虽时亦书。而庄、文十二月而两书者,盖虽得其时,而连二邑,则亦以其有为而困民力故也。公羊言:「邑无百雉之城,以五板而堵,五堵而雉,百雉而城。」郑祭仲言:「都城,大都三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以公羊言之,则所谓都城不过百雉者,诸侯之城制也。以祭仲言之,则大夫之都,盖有三等之辨。而鲁叔季氏至自堕费、堕郈,则他皆过其制者,亦可类求也。
译当时的制度只有三种,其余二十六个都不合时宜,然而未必只是议论它们不合时宜。《国语》记载单子说:“先王的教化,清风至时修缮城郭宫室,又在夏令时节告诫说:‘收割完田里的庄稼,准备好畚箕和绳索,当营室星位于中天时,土木工程开始。’这是指水星黄昏时位于中天,即建亥之月;火星初现,期待司里,这是指心星清晨出现,即建亥之末。”所以左氏以龙星出现警戒行事,火星出现致力应用,水星黄昏正位时开始施工,冬至时完工为例。总之,在建亥之初警戒行事,在冬至之终完工,十月、十一月都是土木工程的时候,所以确定方位适中。《诗经》说符合时制,然而城郭虽然建立以为国家,但不是依靠它来守卫国家,所以先王每年趁着农闲修缮它,在无事的时候,不等到有事才去做,这是理所当然的。楚国的囊瓦修筑郢都,沈尹戌说:“子常必定失守郢都,如果不能守卫城池,就没有益处。”古时候,天子的守卫在四方蛮夷。天子地位卑微,守卫在诸侯;诸侯的守卫在四方邻国。诸侯地位卑微,守卫在四方边境。谨慎对待四方边境,结交四方援助。百姓熟悉田野,三种农事成功。百姓没有内忧,又没有外惧,国家哪里用得着城池?然而这个道理,即使是像沈尹戌这样的人,尚且知道,何况春秋时期呢?鲁国,凡是违背时宜修筑城池,多出于畏惧齐国、畏惧晋国、畏惧邾国、畏惧莒国。如果不是这样,就是大夫势力强大而自行修筑自己的封邑,或者超过限度,没有无缘无故而做的。既然不能爱护体恤百姓,按时推行政令,以千乘之国的力量,事情到了才匆忙应对,事先没有准备,从而耽误了农时,这就是《春秋》讥讽的原因。楚丘的记载,大概另有缘故,所以即使合乎时宜也记载。而庄公、文公十二月两次记载的,大概虽然合乎时宜,但连续修筑两座城邑,也是因为有所作为而困顿民力所以记载。《公羊传》说:“城邑没有百雉的城墙,五块板为一堵,五堵为一雉,百雉为一座城。”郑国祭仲说:“都城,大都占国都的三分之一,中都占五分之一,小都占九分之一。”按照《公羊传》的说法,所谓都城不超过百雉的,是诸侯的城制。按照祭仲的说法,大夫的都城,大概有三种等级的区别。而鲁国的叔孙、季孙氏直到自行拆毁费邑、郈邑,那么其他超过制度的,也可以类推而知。
筑与城,公谷皆不为例。惟左氏于筑郿曰:“非都也。”凡邑有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而谷梁于城楚丘言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封卫也。又于筑鹿囿曰:“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川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详谷梁之意,似亦城别大小,而左氏则其以先君之主有无为辨。然于郿先言“非都”,则又似防以都言“城”,邑言“筑”,略与谷梁同。既尔,则又安用以先君之主辨之乎?杜预知其相戾,故引《周礼》都邑之异,而曰:“宗庙所在,虽邑曰都,尊之也。”吾谓左氏盖不知周制都邑之异,而妄言;杜氏又从而附益为之説。何者?周制王畿四井为邑,自是其地,四四而三之为都。载师又别大都、小都,皆畿内公卿大夫之采地也。诸侯之制宜畧视此,都邑之名宜不可得而乱。大夫不祖诸侯,则安得邑而有先君之主者?防左氏但见鲁三家皆有桓公私庙,故“城费”言“城”,遂以为凡邑之例皆如此,其不知礼甚矣。且“城小谷”,左氏曰:“为管仲也。”杜氏谓齐邑为管仲城,“之城漆”乃邾庶其之邑,是无先君之主,何以亦言“城”?盖邑虽小,亦必有城也。第创筑则谓之“筑”,如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之类;新旧则谓之“城”,如城中、城城西郛之类。初无是“城”也,而始为之所以言“筑”,“城”固旧矣,因而新之则“城”而已。其理明甚。左氏既失之,谷梁亦未为得也。齐年称弟先王,严适庶之公,为其为长子者正体于上,将代已以为宗庙主,所传者重也。故防服子为父斩衰三年,父为长子亦三年;至庶子则降而为大功矣。而庶子以其不继祖与祢,则虽其长子亦不为三年。然是説也,施之于父子,不施之于兄弟。盖兄弟虽有适庶,其为父则一而已矣。礼防夫之适子为昆弟,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皆期。岂有以适度为降杀乎?故曰:“昆弟四体也。”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其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先王以是敎睦也。春秋书兄弟,岂有适庶之辨欤?凡公子之为大夫,当以氏见,以国事见,则书公子;以兄弟见,则书兄弟。天子诸侯絶期,故无兄弟之服。乃其情,则自天子逹于庶人,未之有异也。是以天王杀其弟佞夫,首见法焉。有爱之而溺其私,如齐侯之弟年来聘者,非所爱而爱,未必不害之也。有任之而非其事,如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者,非所任而任,未必不危之也。有事之不尽其道而至于死,如盗杀卫侯之兄絷者,则其为恭者怠也。有抚之不尽其恩而至于离,如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者,其为友者废也。亦有反之而责其人者焉,则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是也。故颂文王之徳,至于刑于寡妻,至于兄弟,而正家者定焉。推君陈之徳,至于孝乎,惟孝友于兄弟,而为政尽焉。太上以徳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富辰其犹知之,是以知周公封建亲戚之意,而推召穆公为棠棣之义。此春秋所以谨之欤?而公羊、谷梁皆以母兄称兄,母弟称弟为之辞,此殆论适庶,不论兄弟,非先王亲亲之道也。如卫絷为辄,既不知其字误,又遂附益之以为有疾不得入庙,亦可证其説之妄矣。
存頫省聘问臣之礼也以大行人攷之王之抚邦国诸侯者嵗徧存三嵗徧頫五嵗徧省七嵗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嵗属瞽史谕书名聼声音十一嵗逹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郑谓自五嵗之后遂间嵗徧省七嵗省而召其象胥九嵗省而召其瞽史十一嵗又徧省焉而无所谓聘问者其前乃言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頫以徐邦国之慝间问以论诸侯之志而不及存省郑氏判时聘殷頫皆属诸侯自问以下方为天子之事是天子于诸侯无聘也则春秋安得书天王使凡伯来聘欤吾以为不然存頫省者嵗之常礼也聘问者不时而非常者也聘主结好问主谕志其事不相逺而大
译筑与城,《公羊》《谷梁》都不作为定例。只有《左传》在记载筑郿时说:“不是都城。”凡是邑中有先君神主庙的称为都,没有的称为邑。邑说筑,都说城。而《谷梁传》在记载城楚丘时,说是国家却称“城”,又说“这是邑”,它为什么称“城”呢?因为分封卫国。又在记载筑鹿囿时说:“筑不记载”,这里记载它为什么呢?因为山林川泽的利益,是用来与百姓共享的。管理山林川泽不合正道。详察《谷梁传》的意思,似乎也区分城的大小,而《左传》则以有无先君神主来辨别。然而在郿先说“不是都城”,则又似乎防止以都称“城”,以邑称“筑”,大致与《谷梁传》相同。既然这样,那么又何必用有无先君神主来辨别呢?杜预知道两者相矛盾,所以引用《周礼》中都与邑的区别,说:“宗庙所在的地方,虽然是邑也称都,是尊崇它。”我认为《左传》大概是不了解周制中与邑的区别,而妄加议论;杜预又从而附会增益来为之解说。为什么呢?周制王畿内四井为邑,从此地开始,四四相乘再乘以三为都。《载师》又分别大都、小都,都是王畿内公卿大夫的采地。诸侯的制度应该大致与此相同,都与邑的名称应该不可混淆。大夫不祭祀诸侯,那么怎么会有邑而有先君神主的呢?防止《左传》只是看到鲁国三家都有桓公的私庙,所以“城费”说“城”,就认为凡是邑的定例都如此,他不懂礼太严重了。况且“城小谷”,《左传》说:“是为了管仲。”杜预说齐邑为管仲筑城,“之城漆”是邾国庶其的邑,没有先君神主,为什么也说“城”?大概邑虽然小,也一定有城墙。只是初次修筑称为“筑”,如筑台、筑囿、筑王姬的馆舍之类;旧有城墙而修缮称为“城”,如城中、城城西郛之类。本来没有这个“城”,而开始建造所以称“筑”,“城”本来旧有,因而修缮则称“城”罢了。这个道理很明显。《左传》既然错了,《谷梁传》也没有对。齐桓公年号称弟先王,严格区分嫡庶的公正,因为他作为长子是正统继承者,将代替已故者作为宗庙主,所传承的重。所以防止服子为父斩衰三年,父为长子也三年;至于庶子则降等为大功。而庶子因为不继承祖与父,那么即使是他的长子也不服三年丧。但是这个说法,适用于父子,不适用于兄弟。大概兄弟虽然有嫡庶,他们作为父亲则是一样的。礼制规定大夫的嫡子为兄弟,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都服期年。哪有因为嫡庶而降低服制的呢?所以说:“兄弟是四肢。”所以兄弟的道义没有分别,然而有分别,是避开儿子的私心。儿子不私心对待父亲,就不成其为儿子。所以有东宫、西宫、南宫、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先王以此教导和睦。《春秋》记载兄弟,哪有嫡庶的辨别呢?凡是公子作为大夫,应当以氏出现,以国事出现,则书公子;以兄弟出现,则书兄弟。天子诸侯绝期,所以没有兄弟的服制。然而他们的情理,则从天子到庶人,没有不同的。所以天王杀其弟佞夫,首先见到法度。有爱他而溺于私情,如齐侯之弟年来聘者,不是所爱而爱,未必不害他。有任用他而非其事,如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者,不是所任而任,未必不危他。有事之不尽其道而至于死,如盗杀卫侯之兄絷者,则其为恭者怠也。有抚之不尽其恩而至于离,如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者,其为友者废也。也有反过来责备他的人,则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是也。所以颂扬文王之德,至于刑于寡妻,至于兄弟,而正家者定焉。推君陈之德,至于孝乎,惟孝友于兄弟,而为政尽焉。太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富辰其犹知之,是以知周公封建亲戚之意,而推召穆公为棠棣之义。此春秋所以谨之欤?而公羊、谷梁皆以母兄称兄,母弟称弟为之辞,此殆论适庶,不论兄弟,非先王亲亲之道也。如卫絷为辄,既不知其字误,又遂附益之以为有疾不得入庙,亦可证其説之妄矣。
存、頫、省、聘、问是臣子的礼节,用大行人来考察,王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頫,五岁遍省,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郑谓自五岁之后遂间岁遍省,七岁省而召其象胥,九岁省而召其瞽史,十一岁又遍省焉,而无所谓聘问者。其前乃言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頫以徐邦国之慝,间问以论诸侯之志,而不及存省。郑氏判时聘殷頫皆属诸侯自问以下方为天子之事,是天子于诸侯无聘也,则春秋安得书天王使凡伯来聘欤?吾以为不然。存、頫、省者岁之常礼也,聘问者不时而非常者也。聘主结好,问主谕志,其事不相远而大。
小不同故曰小聘曰问而頫则専主除慝也盖頫有二有三嵗之頫有除慝之頫别而言之时聘殷頫问问有三合而言之问包于聘中聘与頫为二故典瑞言瑑圭璋琮璧缫皆二采一就以頫聘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頫聘盖常礼不用玉非常则用玉也然则大宗伯复言时聘曰问殷頫曰视者何也先王制礼不以一端聘虽主结好而所致意者在问頫虽主除慝而所致意者在视大宗伯尊也故言其意小行人卑也故言其事互相备耳何以知之终春秋之世王臣之聘鲁者继八见隐一君而再聘桓一君而三聘自桓至僖厯三君而二聘自僖至宣又厯二君而一聘自宣终哀厯五君而无聘则周之诸侯自宣之后不复聘矣以疏数则不伦以废兴则不常此春秋之所以书也
译小不相同,所以称为小聘,称为问。而頫则是专门主持消除邪恶的。大概頫有两种:有三年的頫,有除慝的頫。分开来说,时聘、殷頫、问,问有三种;合起来说,问包含在聘中,聘与頫分为两类。所以《典瑞》说,雕刻的圭、璋、琮、璧,以及缫饰,都采用两种颜色、一种质地,用于頫和聘。《玉人》说,雕刻的圭、璋长八寸,璧、琮直径八寸,用于頫和聘。大概常规礼仪不使用玉器,非常规情况才使用玉器。那么,《大宗伯》又说时聘称为问,殷頫称为视,这是为什么呢?先王制定礼仪,不局限于一个方面。聘虽然主要在于结好,但所注重的意图在于问;頫虽然主要在于除慝,但所注重的意图在于视。《大宗伯》地位尊贵,所以陈述其意图;《小行人》地位卑微,所以陈述其事务,彼此互相补充完备。怎么知道这一点呢?纵观整个春秋时期,周天子派臣子出访鲁国的情况,接连出现八次:隐公在位时,一位君主而两次出访;桓公在位时,一位君主而三次出访;从桓公到僖公,历经三位君主而两次出访;从僖公到宣公,又历经两位君主而一次出访;从宣公到哀公,历经五位君主而没有出访。那么,周朝的诸侯自从宣公之后,就不再出访了。如果从疏密来看,并不合乎常规;如果从废兴来看,并不恒定。这正是《春秋》之所以记载的原因。
南季王大夫五十而字者也。礼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故四十始仕,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先儒以政为一官之政,《周官》六官之长,皆上大夫也,而谓之卿;中大夫、下大夫始曰大夫。如小宰以中大夫,宰夫以下大夫;小司徒以中大夫,乡师以下大夫之类,此皆佐其长以与一官之政者。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葢政与事异,必五十而后为大夫,若非艾服官,不可为也。故二十而冠,敬其名而立其字,如孔鲤曰伯鱼之类,犹以鱼称焉。至为大夫,则又敬其字,如荣叔、南季之类,但称伯仲而已,所以尊之也。其食于王畿,始有采地,虽未得臣其吏民,而有家矣,谓之家邑。此先王之所以谨也。《士冠礼》云:“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男子二十而冠,大夫五十则无所用冠礼矣。若有贤才,年未及而试以大夫之事,则服士服而行士礼。故曰:“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礼之及此,盖是时有不待五十爵为大夫而后冠者,是以继之言:“诸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伤其所由来者渐也。
郑伯伐取之,此其事必有异于常者,故《春秋》变文以宗之。所以震骇后世,以动其心。凡经辞不以例言者,类如此。且伐则不取,故不言取;取则非伐,故不言伐。二者常道也。若内伐,僖书“伐邾取訾娄”,宣书“伐莒取向”,公孙归父“伐邾取绎”与外书“莒人伐杞取牟娄”等,二者皆并见。盖“伐”者讨罪之名,“取”者贪得之名。伐国而取邑,不正其以讨罪为名,而以贪终之,着其志取而假伐也。今宋、卫入郑,虽过矣,然得而不居,其于郑犹有恕心焉,而郑复怨之深,乘其暴师于外之久,虽益蔡而戴未服,三师必惫,遂伐其后而覆其师,其不仁不已甚乎?夫伐国而取邑尚不可,况以一国伐三师而尽取三师也,则义不得与前同辞。若从皇瑗、罕逹,但书“取宋师、卫师、蔡师”,则不见乘其入郑之余伐戴之际,此其所以为异辞也。《左氏》传事微知之而不通经,故虽知为取三师,而妄加之以“郑伯围戴与蔡人不和之故”,《公》《谷》不传事故例以为易辞,直意为“我取戴”。且郑以入其国之役,常情当以三国为怨,岂有反佐之而同伐戴乎?郑果因三师之力得戴,何以三师不分有其地,而郑独取?此皆理之不可通者也。
春秋书伐取之事,但记时,言秋而不记月,此吾所谓着其久者也。三家亦自不知此意,公羊、谷梁専以日月为例,至是反忽之,盖特迷以“取”为易辞,故拘一徧以为例,亦坐不知事之故,使少知之,必能警矣。左氏经外衍“郑伯围戴,克之,取三师焉”,杜预谓三国之师在戴,故郑伯合围之,此正非左氏意。详左氏似谓三国已得戴,郑伯复围戴,取三师于其国内,如此乃当言“入戴”,不当言“伐戴”,此皆不通经,故进退无据。详杜氏乃当如吾意,但杜预蔽于党左氏,不知其乘三师之伐戴而遽伐之,非合三师而共伐戴也。或言先书三国伐戴,后书郑伯伐取之,郑伯之伐即戴防上文,故不别言“戴”,亦非是。凡经防上文,必须同出一事故,非有褒即从省文。三师与郑自是怨敌,安得与一事同例也。
春秋考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六
宋 叶梦得 撰
桓公
天子诸侯逾年改元即位不明见于经。杜氏以《尚书·顾命》言之,而不终其説。以吾攷之,《顾命》始言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翼室非正室也。是时固已嗣位为君矣,而未受册命也。七日而受册命,王麻冕黼裳,由宾阶跻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卿士邦君所谓即位者,即其常位也。王所谓由宾阶跻者,以殡在阼阶,不敢当王也。阼阶且不敢升,则未敢跻乎王之正位可知矣。故受命而见羣臣,出在应门之内。应门之内者,路门之
译南季是王的大夫,他在五十岁时才取字。按照礼制,人出生十年称为幼,开始学习;二十岁称为弱冠;三十岁称为壮,可以成家;四十岁称为强,可以出仕;五十岁称为艾,可以担任官职执掌政事。所以四十岁开始出仕,五十岁被任命为大夫,执掌官政。先前的儒者认为“政”是指一个官署的政务,《周官》中六官的首长,都是上大夫,却称为卿;只有中大夫、下大夫才开始称为大夫。比如小宰由中大夫担任,宰夫由下大夫担任;小司徒由中大夫担任,乡师由下大夫担任之类,这些都是辅佐长官参与一个官署政务的人。冉子退朝,孔子说:“怎么这么晚?”回答说:“有政事。”孔子说:“那是事务罢了。”如果有政事,即使不任用我,我也应当听闻。大概政与事不同,必须五十岁以后才能成为大夫,如果不是到了艾年担任官职,是不可以的。所以二十岁行冠礼,尊敬其名而确立其字,比如孔鲤称为伯鱼之类,仍然以鱼来称呼他。等到成为大夫,则又尊敬其字,比如荣叔、南季之类,只称伯仲而已,这是为了表示尊重。他们在王畿内享有俸禄,开始有采地,虽然还不能臣属那里的吏民,但有了家,称为家邑。这是先王之所以谨慎的原因。《士冠礼》说:“没有大夫的冠礼,而有大夫的婚礼。”古代五十岁以后才授爵,哪里有大夫的冠礼呢?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大夫五十岁就没有用处冠礼的了。如果有贤才,年龄未到而试用他担任大夫的事务,就穿士的服装而行士的礼仪。所以说:“天子的嫡长子,也是士。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礼制考虑到这一点,大概是因为当时有不等到五十岁授爵为大夫就行冠礼的人,所以接着说:“诸侯有冠礼,是夏朝末期的事。”哀伤这种风气由来已久。
郑伯讨伐并夺取了它,这件事必定有不同于平常的地方,所以《春秋》改变文辞来尊崇它。用来震慑后世,触动他们的心。凡是经文中不按照常例来表述的,大多像这样。况且讨伐就不夺取,所以不说夺取;夺取就不是讨伐,所以不说讨伐。这是两种常理。如果是内部讨伐,僖公时期记载“讨伐邾国夺取訾娄”,宣公时期记载“讨伐莒国夺取向”,公孙归父“讨伐邾国夺取绎”,以及外部记载“莒人讨伐杞国夺取牟娄”等,两种情况都同时出现。大概“伐”是讨伐罪过的名义,“取”是贪婪获取的名义。讨伐国家而夺取城邑,不端正其以讨伐罪过为名,却以贪婪告终,彰显其意图夺取而假借讨伐的名义。现在宋、卫进入郑国,虽然过分了,但得到却不占据,对于郑国还有宽恕之心,而郑国反而怨恨极深,趁着他们军队在外时间长久,虽然增加了蔡国但戴国尚未臣服,三国的军队必定疲惫,于是从后方讨伐并覆灭了他们的军队,这不仁难道不厉害吗?讨伐国家而夺取城邑尚且不可以,何况以一个国家讨伐三国军队而全部夺取三国军队呢,那么道义上就不能与前文使用相同的措辞。如果按照皇瑗、罕逹的说法,只记载“夺取宋师、卫师、蔡师”,就看不出是趁着他们进入郑国之后讨伐戴国的时机,这就是使用不同措辞的原因。《左氏》传叙述事情,稍微知道一些却不通晓经义,所以虽然知道是夺取三国军队,却妄加“郑伯围戴与蔡人不和的原因”,《公羊》《谷梁》不传事迹所以认为措辞容易,直接理解为“我夺取戴”。况且郑国因为三国进入其国的战事,常情应当以三国为怨恨对象,哪有反而辅助他们一起讨伐戴国的呢?郑国如果真的依靠三国的力量得到戴国,为什么三国不分享那里的土地,而郑国独自夺取?这些都是道理上不通的。
《春秋》记载讨伐夺取的事情,只记录季节,说秋天而不记录月份,这就是我所说的彰显其时间长久。三家也不知道这个意思,公羊、谷梁专门以日月为例,到这里反而忽略了,大概特别被“取”是易辞所迷惑,所以拘泥于一个普遍规则作为例证,也是由于不知道事情的原委,如果稍微知道一些,必定能警觉了。《左氏》在经文之外衍生出“郑伯围戴,攻克它,夺取三国军队”,杜预说三国军队在戴国,所以郑伯合围它,这正不是《左氏》的本意。详细考察《左氏》似乎认为三国已经得到戴国,郑伯又围戴,在其国内夺取三国军队,这样的话就应当说“进入戴国”,不应当说“讨伐戴国”,这都是不通晓经义,所以进退没有依据。详细考察杜氏应当符合我的意思,但杜预被偏袒《左氏》所蒙蔽,不知道他是趁着三国军队讨伐戴国而立即讨伐他们,不是联合三国军队一起讨伐戴国。有人说先记载三国讨伐戴国,后记载郑伯讨伐夺取它,郑伯的讨伐即指戴国,承接上文,所以不再单独说“戴”,也不是这样。凡是经文中承接上文,必须出自同一件事,没有褒扬就从简省文。三国军队与郑国本来就是怨敌,怎么能与同一件事相同例呢。
春秋考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六
宋 叶梦得 撰
桓公
天子诸侯逾年改元即位不明确见于经文。杜氏用《尚书·顾命》来论述,但没有说完他的说法。以我考察,《顾命》开始说在南门之外迎接子钊,引入翼室,安抚宗庙。翼室不是正室。这时固然已经继位为君,但还没有接受册命。七天后接受册命,王戴麻冕穿黼裳,从宾阶登上,卿士邦君,戴麻冕穿蚁裳进入即位。卿士邦君所说的即位,就是他们的常位。王所说的从宾阶登上,是因为殡在阼阶,不敢当王位。阼阶尚且不敢登,那么不敢登上王的正位就可以知道了。所以接受册命而会见群臣,出在应门之内。应门之内,是路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