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考卷六
外也。盖古一年之间不二君,故嗣位于柩柩前,而受册于殡,犹以先君之辞命之。若曰吾君犹存焉尔。应门之内,诸侯再拜,王亦答拜,不纯乎为君也。虚先君之位而不敢居,终先君之年而不敢改。不幸而死,谓之小子。王不成其为君也。至于明年,天道一变矣。以为旷年不可以为君也,然后即于正位,朝羣臣以称元年,遂以成其为君者,自是始。是虽不明见于经,而其制则明矣。然《公羊》言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而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则此在当时已无所据,但更相推见尔。宜学者之所难言也。
译这是外在的表现。大概因为古代一年之内不侍奉两位君主,所以继承君位在灵柩前进行,接受册命在殡宫举行,仍然用先君的名义来命令他。这就像是说,我的君主还活着一样。在应门之内,诸侯行再拜之礼,天子也回拜,并不纯粹是以君主的身份自居。空出先君的位置而不敢占据,度过先君去世的那一年而不敢更改年号。如果不幸去世,被称为“小子”,意味着他尚未完全成为君主。到了第二年,天道已经变化了。认为空过一年不可以称为君主,然后才登上正位,朝见群臣以称元年,于是真正完成其君主的身份,是从这时开始的。这虽然在经典中没有明确记载,但其制度却是明确的。然而《公羊传》说诸侯逾年即位,也就知道天子也是逾年即位;说天子三年后才称王,也就知道诸侯在封地内三年称子。那么这些说法在当时已经没有什么依据,只是互相推演推测罢了。这确实是学者难以明确论述的地方。
诸侯逾年未有不即位者,有书,不书,则《春秋》之法也。犹之未尝无正月,而或不书正月;未尝无王,而或不书王。而説者乃以为公不即位,故不书。夫位者,日朝羣臣而正其为君者也。不即位,则终其世何所居乎?其端盖起于左氏《隐传》曰:“不书即位,摄也。”《庄传》曰:“不称即位,文姜出也。”《闵传》曰:“不书即位,乱故也。”《僖传》曰:“不称即位,公出故也。”或言不书,或言不称。杜氏因谓不即位者不行即位之礼,书与称一辞也。夫君莫大于位,位莫太于即位。所谓即位者,亦不过正南面受朝而已。谓公出不即位,犹云可也。若曰文姜出与乱,此何预南面受朝之事,而不得行其礼?不行即位之礼,则元年何自改防?此盖左氏不明隐不书即位为正,隐、庄、闵、僖为继弑君之意,求其説而不得,故各随其意而妄为之辞。不若《公羊》《谷梁》之得其义。此《春秋》之始事,而谬误己如此,则《公羊》《谷梁》传经,左氏不传经,可信不诬也。
即位人君之道也。有其名而无其位,有其位而无其始,皆不可以为君。春秋莫大乎正名,莫谨乎正始。二者立而位存乎其间矣。上不正名,下不正始,虽有其位,未有不招篡夺之萌而啓陵夷之渐者也。故君薨,嗣子虽在防次,必先即位于柩前,不以为无哀,有其名者必正其位也。明年虽防未终,必朝庙行即位之礼而改元,不以为不懐,有其位者必正其始也。逾年不即位,则无时而可即位矣。如是,谓继,故不即位可乎?彼簒弑而继,与弑而立,人者虽冒天下之大恶,然告于国人,赴于诸侯,必不自谓吾身亲弑之,亦将有借口以为之言者。如桓使翚弑隐于寪氏,桓立而讨寪氏,有死者。庆父使仆人邓扈乐弑子般,既弑诛邓扈乐以归狱。若礼不应即位而自以为无不忍于先君而即位,是自暴其恶于众,亦岂情之所宜防?
继故无不即位之理,吾固言之矣。或者犹有疑焉,吾不知此先王之礼耶,时君之为耶?凡故未有非弑篡者也。以为先王之礼,则岂有圣人为礼而逆开篡弑之路以待后世行之耶?以为时君之为,则继体承统,正名分以讨有罪,与区区小不忍废先王之典而忘正始之道,孰重?正《春秋》之所诛也。左氏初不晓此,故于隐、庄、闵、僖四公妄为之例。杜预载颖氏説【案《后汉书·儒林传》:颖客着《春秋条例》五万余言,杜预所引即其説。原本讹“颍氏”,“竹颖民”今校改】以为鲁十二公国史皆书即位,仲尼修之乃有所不书。此其言是矣,但不知颍氏言不书者何义,而杜预从而攻之,以为若实即位,则公无让;若实有让,则史无縁虚书。此以党左氏隐让之论则可也。既不知经,则无足与议。《公谷虽知继正、继故之辨,而《谷梁》以为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如此是亦时君之为尔。惟《公羊》于庄言“君弑子不即位”,隐之也,孰隐?隐子也。于宣言“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以是知为《春秋》不书,然曰“隐子”亦非是。左氏知经不书,而不知为继故;《谷梁》知继故,而不知为经不书;《公羊》虽近,而“隐子”之义亦不尽信乎?学经之难也。
继体之君,逾年即位,改元。杜预以为,诸侯每嵗首必有礼于庙,诸遭防继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非也。礼曰:「防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綍而行事,宗庙不预也。」则遭防朝庙之礼废矣。为其不可不改元正位,故变而特朝庙焉。《伊训》曰:「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此改元朝庙之礼也。其曰「元祀十有二月」者,以夏正数之,乃商之正月也。若其次年,则固未之行矣。《诗》「闵予小子」,嗣王朝于庙,访落嗣王,谋于庙,敬之羣臣,进戒嗣王,皆言「惟予小子」。古者天子在防,皆称「予小子」,此亦朝庙之证。惟「载见」言诸侯始见乎武王庙,乃为免防之朝,每嵗必朝庙,与在防次年不期庙,皆礼之常,故经亦不书。
逾年朝庙,以吉礼行乎?以
译诸侯过了一年没有不即位的,史书有记载或不记载,这是《春秋》的笔法。就像不曾没有正月,却有时不记载正月;不曾没有天子,却有时不记载天子。而解说者却认为鲁公没有即位,所以不记载。所谓即位,就是每天上朝接见群臣,确立自己作为君主的地位。如果不即位,那么他终身居于何处呢?这种说法的开端大概起于左氏《隐公传》说:“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摄政。”《庄公传》说:“不称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奔。”《闵公传》说:“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动乱的缘故。”《僖公传》说:“不称即位,是因为国君出奔的缘故。”有的说“不书”,有的说“不称”。杜预因此认为不即位的人不行即位的礼仪,“书”与“称”是一个意思。然而对于君主来说,没有比地位更重要的了,对于地位来说,没有比即位更重大的了。所谓即位,也不过是端正地面向南方接受朝拜罢了。说因为国君出奔而不即位,这样说还可以。如果说因为文姜出奔和动乱,这与面向南方接受朝拜有什么关系,以至于不能举行即位的礼仪?如果不举行即位的礼仪,那么元年从哪里开始改元呢?这大概是左氏不明白隐公不记载即位是为了表示正统,隐公、庄公、闵公、僖公是为了继承被弑杀君主的意思,寻求解释而不得,所以各自随意编造言辞。不如《公羊》《谷梁》把握了其中的义理。这是《春秋》开始记事时,谬误就已经如此,那么《公羊》《谷梁》传述经义,左氏不传述经义,是可以相信没有虚假的。
即位是君主的原则。有名分而没有地位,有地位而没有开端,都不能成为君主。《春秋》没有比端正名分更重要的,没有比端正开端更谨慎的。这两者确立,地位就存在于其间了。上面不端正名分,下面不端正开端,即使有地位,没有不招致篡夺的萌芽而开启衰败的渐变的。所以君主去世,继位的儿子虽然在丧期,必须先在灵柩前即位,不认为这是没有悲哀,有名分的人必须端正他的地位。第二年虽然丧期未满,必须朝拜宗庙举行即位的礼仪并改元,不认为这是不怀念,有地位的人必须端正他的开端。过了一年不即位,就没有可以即位的时机了。像这样,说是因为继承的缘故所以不即位,可以吗?那些篡位弑君而继承的人,与弑君而立的人,虽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是向国人宣告,向诸侯报丧,一定不自称是自己亲手弑杀的,也一定有借口来为自己辩解。比如桓公让翚在寪氏弑杀隐公,桓公立后讨伐寪氏,有人被杀。庆父让仆人邓扈乐弑杀子般,弑杀后诛杀邓扈乐以归罪。如果按礼不应即位,却自以为对先君无不忍之心而即位,这是向众人暴露自己的恶行,也不是情理上应该做的。
继承的缘故没有不即位的道理,我本来就说过了。有的人还有疑惑,我不知道这是先王的礼制呢,还是当时君主的做法呢?凡是继承的缘故,没有不是弑杀篡位的。认为是先王的礼制,那么哪有圣人制定礼制而预先打开篡弑的道路来等待后世实行呢?认为是当时君主的做法,那么继承帝位承受统绪,端正名分来讨伐有罪的人,与因为小小的不忍心而废弃先王的典制并忘记端正开端的道理,哪个更重要?这正是《春秋》所诛讨的。左氏起初不明白这些,所以在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四位国君上随意制定条例。杜预记载颖氏的说法【按《后汉书·儒林传》:颖客著《春秋条例》五万余言,杜预所引的就是他的说法。原本误作“颍氏”,“竹颖民”现在校改】,认为鲁国十二公的国史都记载即位,孔子修订后才有的不记载。这话是对的,只是不知道颖氏说不记载是什么意思,而杜预跟着攻击他,认为如果确实即位,那么国君就没有谦让;如果确实有谦让,那么史官就没有理由虚报。这是为了偏袒左氏隐公谦让的论调可以这样说。既然不懂经义,就没有值得与他议论的。《公羊》《谷梁》虽然知道继承正统与继承变故的区别,但《谷梁》认为先君不是以正道终结,那么儿子不忍心即位,这样也是当时君主的做法罢了。只有《公羊》在庄公时说“君主被弑杀儿子不即位”,是隐讳,隐讳谁?隐讳儿子。在宣公时说“继承被弑杀的君主不称即位”,这里说即位是什么意思?是它的意图。由此知道《春秋》不记载,但说“隐讳儿子”也不是对的。左氏知道经书不记载,但不知道是因为继承变故;《谷梁》知道继承变故,但不知道是因为经书不记载;《公羊》虽然接近,但“隐讳儿子”的意思也不完全可信吗?学习经书的艰难啊。
继承帝位的君主,过了一年即位,改元。杜预认为,诸侯每年年初一定在宗庙行礼,那些遭遇丧事继位的人,因此改元正位,这是不对的。礼说:“丧期三年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可以超越丧服而行事,宗庙不包括在内。”那么遭遇丧事朝拜宗庙的礼仪就废除了。因为不能不改元正位,所以变通而特别朝拜宗庙。《伊训》说:“第一年十二月乙丑,伊尹在祖先面前祭祀,奉持继位的君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这是改元朝拜宗庙的礼仪。说“第一年十二月”,按夏历计算,是商朝的正月。如果是第二年,那么本来就没有实行。《诗经》“闵予小子”,继位的君王朝拜宗庙,访落继位的君王,在宗庙谋划,敬重群臣,进谏继位的君王,都说“惟予小子”。古代天子在丧期,都称“予小子”,这也是朝拜宗庙的证据。只有“载见”说诸侯初次拜见武王庙,才是免除丧服的朝见,每年一定朝拜宗庙,与在丧期第二年不期而至的朝见,都是礼的常规,所以经书也不记载。
过了一年朝拜宗庙,是用吉礼进行呢,还是用
凶礼行乎?以吉礼行也。古者席、盖、重、素、苞屦、扱衽、厌冠、书方、衰、凶器,皆不入公门。则衰麻不可以接弁冕,谷梁固知之也。其变而用吉礼,亦不得已而以义起之欤?吾何以知其然?《顾命》成王之防,康王入翼室,麻冕黼裳,由宾阶跻以受册命。既毕,而后释冕,反防服。此即位乎防次之礼也。防次犹以麻冕黼裳,况朝而正防次之位乎?后世所见者,惟士防礼,而天子诸侯礼不传,是以学者疑之,而不知《顾命》《春秋》正礼之所当据也。
译凶礼施行吗?是用吉礼来施行的。古代丧席、丧伞、重器、素色、苞屦、敛衽、厌冠、书方、丧服、凶器,都不进入公门。那么穿丧服就不能与戴礼帽的人交接,《谷梁传》本来就知道这一点。它改变而采用吉礼,也是迫不得已而依据义理来确立的吗?我凭什么知道是这样呢?《顾命》篇记载成王的丧事,康王进入翼室,戴着麻冕、穿着黼裳,从宾客的台阶登堂接受册命。仪式结束后,才脱下礼帽,换回丧服。这是在丧次即位的礼仪。在丧次尚且用麻冕黼裳,何况上朝而端正丧次的位置呢?后世所见的,只有士人的丧礼,而天子诸侯的丧礼没有流传下来,因此学者对此产生怀疑,却不知道《顾命》《春秋》正是应当依据的正统礼仪。
郑伯以璧假许田,三家皆以为鲁朝宿之邑。吾固以为东迁之后,诸侯无复皆朝王,而桓王之时,诸侯背叛天子,何暇更以周公功徳而赐鲁以畿内来朝之邑?必不然也。且既曰许田,则许之田而已,谓之邑可乎?学者知其非,而见《诗》有“居常与许”为僖公之美,则又谓鲁自有许,郑伯之所假者在是,故僖公能再取之,而颂以为复周公之宇,疑近似矣。亦不然,凢春秋》内取旧邑,未尝不见于经,僖公诚能取所假,安得不见经乎?今之所假,亦不得不正言许以包田,而徒谓之许田也。以吾攷之,许庄公之奔鲁,尝与郑入许矣。郑庄公中分其地,奉许叔居许西偏,以其大夫公孙获居许东偏,是盖属之以为附庸,许固自在也。其与鲁共取之者,特许之田尔。许近于郑,郑既有其半,又欲并鲁而得之,故以璧假焉。恐诸侯之言攘其地也,《春秋》所以正名,谓之许田欤?许田之为言,犹郜鼎也。郜鼎取之宋,不可曰宋鼎,故挈郜鼎以罪其取人器,及其荐于太庙也,曰“纳焉”,知周公之弗肯受也。许田取之鲁,不可曰鲁田,故挈许田以罪其取人地,及其复以与郑也,曰“假焉”,知郑伯之不得受也。郑既两得之,而许之为许者无几矣。虽后许叔复入许,以合公孙获之土,然郑之有其田者终莫归也。故楚子尝谓:“昔我伯父昆吾邑于旧许,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而王子胜谓郑以许为余俘邑,此可以证矣。推是以攷,三家之言,其可茍信防。
王制:方伯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视元士。按元士受田,视附庸,则不满五十里之邑也。贾氏疏引《五经异义》云:《公羊》説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从泰山之下,皆有汤沐之邑。《左氏》説诸侯有功徳于王室,京师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汤沐之邑。鲁周公之后,郑宣王母弟,皆有朝宿汤沐邑,其余则否。许愼谓周千八百国皆有朝宿邑,尽京师地,不足容此,其言是也。《公羊》之説自不得行,若谓有功徳如《左氏》所言,亦未尽,盖必为方伯者而后得赐焉。鲁、郑固尝为方伯而传其后者,然遂以祊与许田附益之,亦非是。许在畿内,方是时,周虽衰,王畿之地犹得自为主。桓王与郑庄公贰,取其邬、刘、蒍、邘之田而与之,苏忿生之田,郑不敢违。岂鲁假王畿之地与人,不请于王而王听之?郑不受于王,而敢自取畿内之地乎?必不然矣。此吾所谓不得于事,则度于情者,虽有三家之言,而终不敢以为信也。或曰:《鲁颂》言僖公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周公受封之地本自有许,即朝宿之邑也。桓假于郑,而僖复之,故诗云尔。此似是而非也。古者邑名与国同者甚多,向国也而莒邑亦有向,秦国也而鲁邑亦有秦。今取向国之田而谓之取莒邑,取秦国之田而谓之取鲁邑,可乎?审僖果能复桓所假之地,则《春秋》自当如取济西田、取汶阳田书于经,则《鲁颂》所谓「许」者目为受封之地则可,非许之田,亦非朝宿之邑也。
近郊、逺郊各五十里,总百里,统谓之郊,即六乡之地。《尔雅》所谓“国外曰郊”者也。郊之外曰甸,亦百里,即六遂之地。《尔雅》所谓“郊外曰野”者也。六乡之内,农夫所食之余,则有廛、里、场、圃、宅、士、贾、官、牛、赏、牧之田,凡九等。盖此九等之人,非农夫,亦受田,则使人耕之,不可责以公田,故各为之差以征之。征者,税也。六遂之内,农夫所食之余,则有公邑,此田之在公家者,如籍田之类,天子使大夫治之,则县师是也。大抵王畿五百里,郊、甸、稍、县、都各百里,而郊特分逺近,各居其半,故近世学者多误以近郊为六乡之地,逺郊为六遂之地。至于甸,既非乡遂,又非公卿大夫之采地,则莫知所名,此攷礼不熟之过也。《周官》载师言之甚详,郑氏、贾氏释之亦皆有理,是不得见于经,犹幸得之于先儒者。诸侯之制虽不可知,然以王畿推之,亦可概见。所谓“四井为邑”者,井方一里,四井为四里,此四四而积之,以名其地者
译郑伯用玉璧向鲁国借取许田,三家都认为那是鲁国朝见天子时住宿的邑地。我原本就认为,东迁之后,诸侯不再全都朝见周王,而桓王之时,诸侯背叛天子,哪里还有空闲因为周公的功德而赐给鲁国京畿内用来朝见的邑地呢?这一定不是事实。况且既然叫作许田,那就是许国的田地罢了,称之为邑可以吗?学者知道这不是事实,但看到《诗经》中有“居常与许”作为对僖公的赞美,于是又说鲁国自有许地,郑伯所借取的就在其中,所以僖公能够再次夺取它,并歌颂为恢复了周公的疆域,这似乎接近事实了。这也是不对的。凡是《春秋》中记载鲁国夺取旧邑,没有不在经文中出现的,僖公如果真的能夺取所借之地,怎么能不在经文中出现呢?现在所借取的,也不得不直说许地来包含田地,而只称它为许田。根据我的考证,许庄公逃奔到鲁国,曾经与郑国一起进入许国。郑庄公将许地一分为二,奉许叔居住在许国的西偏,让大夫公孙获居住在许国的东偏,这是把它当作附庸,许国本来依然存在。与鲁国共同夺取的,只是许国的田地罢了。许国靠近郑国,郑国已经拥有它的一半,又想兼并鲁国而得到它,所以用玉璧借取。恐怕诸侯议论说它掠夺土地,《春秋》为了正名,称它为许田吗?许田的说法,就像郜鼎一样。郜鼎是从宋国夺取的,不能说成宋鼎,所以用郜鼎来谴责它夺取别人的器物,等到把它供奉在太庙时,说“纳焉”,知道周公不肯接受。许田是从鲁国夺取的,不能说成鲁田,所以用许田来谴责它夺取别人的土地,等到又把它还给郑国时,说“假焉”,知道郑伯不能接受。郑国既然两方面都得到了,而许国作为许国的部分就所剩无几了。虽然后来许叔重新进入许国,合并了公孙获的土地,但郑国拥有的田地终究没有归还。所以楚子曾经说:“从前我的伯父昆吾在旧许建邑,郑国人贪图依赖那里的田地而不给我。”而王子胜说郑国把许国当作俘虏的邑地,这可以证明这一点。推究这些来考证,三家的说法,怎么可以苟且相信呢。
《王制》说:方伯朝见天子,都有汤沐邑,在天子的县内,比照元士。按照元士受田,比照附庸,那就是不满五十里的邑地。贾氏疏引《五经异义》说:《公羊》说诸侯朝见天子,天子的郊外,都有朝宿邑;从泰山之下,都有汤沐邑。《左氏》说诸侯对王室有功绩德行,京师有朝宿邑,泰山有汤沐邑。鲁国是周公的后代,郑国是宣王的母弟,都有朝宿汤沐邑,其余则没有。许慎说周朝一千八百个国家都有朝宿邑,整个京师的土地,不足以容纳这些,他的话是对的。《公羊》的说法自然不能成立,如果说有功绩德行像《左氏》所说的那样,也不完全对,大概必须是方伯才能被赐予。鲁国、郑国确实曾经担任方伯并传承给后代,但于是把祊地和许田附加上去,也不是对的。许地在京畿内,当时周朝虽然衰微,王畿的土地还能自主。桓王与郑庄公产生嫌隙,夺取他的邬、刘、蒍、邘的田地给他,苏忿生的田地,郑国不敢违抗。难道鲁国借王畿的土地给别人,不请示周王而周王听从吗?郑国不接受周王的赐予,而敢自己夺取京畿内的土地吗?一定不是这样的。这就是我所说的,如果不符合事实,就推测情理,虽然有三家的说法,但最终不敢相信。有人说:《鲁颂》说僖公居常与许,恢复了周公的疆域,周公受封的土地本来就有许地,就是朝宿邑。桓公向郑国借取,而僖公恢复了它,所以诗这样说。这似是而非。古代邑名与国家同名的很多,向是一个国家,而莒国的邑也有向;秦是一个国家,而鲁国的邑也有秦。现在夺取向国的田地而称之为夺取莒邑,夺取秦国的田地而称之为夺取鲁邑,可以吗?审察僖公如果真的能恢复桓公所借的土地,那么《春秋》自然应当像夺取济西田、夺取汶阳田那样记载在经文中,那么《鲁颂》所说的“许”可以看作是受封之地,但不是许国的田地,也不是朝宿邑。
近郊、远郊各五十里,总共百里,统称为郊,就是六乡的地域。《尔雅》所说的“国外曰郊”就是这里。郊的外面叫作甸,也是百里,就是六遂的地域。《尔雅》所说的“郊外曰野”就是这里。六乡之内,农夫所食之余,则有廛、里、场、圃、宅、士、贾、官、牛、赏、牧的田地,共九等。大概这九等的人,不是农夫,也受田,就让人耕种,不能要求他们耕种公田,所以各自制定差别来征收。征收,就是税。六遂之内,农夫所食之余,则有公邑,这是公家的田地,如籍田之类,天子派大夫治理,就是县师。大致王畿五百里,郊、甸、稍、县、都各百里,而郊特别分为远近,各占一半,所以近世的学者多误以为近郊是六乡的地域,远郊是六遂的地域。至于甸,既不是乡遂,也不是公卿大夫的采地,就不知道叫什么名字,这是不熟悉礼制的过错。《周官》载师说得很详细,郑氏、贾氏的解释也都有道理,这是不能见于经文,幸好从先儒那里得到的。诸侯的制度虽然不可知,但用王畿来推论,也可以大致看到。所谓“四井为邑”的,井方一里,四井为四里,这四四相乘来命名那片土地
尔,未必皆城郭也。所谓“公邑”、“家邑”者,公邑,县师之所治;家邑,王大夫之所食,则必有城郭焉,故有公邑之田、家邑之田。都,又有大于邑者,故又有小都之田、大都之田。此田与都邑之辨,而《春秋》书“郑伯以璧假许田”、“取汶阳田”、“取济西田”之类,本不与邑对,但记其田而已。若“取郓”、“取讙及阐”之类,皆邑也,或取邑而田与之俱,或不尽取其田,举其大者,则田不必言也。《公羊》于“璧假许田”发例云:“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夫地各有经界,均以四井为邑,则一邑之田固不得増损。若所谓“许田”者,许之田尔,何以为田多?岂取许田而又取旁邑之田乎?“取郓”者,郓一邑尔,何以为邑多?岂取郓而又取旁田之邑乎?
译那些地方,未必都是设有城墙的城邑。所谓“公邑”、“家邑”,公邑是由县师管理的;家邑是王室大夫所享用的,那么必定有城墙,所以有公邑的田地、家邑的田地。都,又有比邑更大的,所以又有小都的田地、大都的田地。这是田地与都邑的区别,而《春秋》记载“郑伯用玉璧借许田”、“夺取汶阳田”、“夺取济西田”之类,本来不与邑相对举,只是记录那些田地罢了。像“夺取郓”、“夺取讙和阐”之类,都是邑,有的夺取邑而田地随之一起被夺,有的没有完全夺取其田地,举其大体而言,那么田地就不必再说了。《公羊传》在“璧假许田”一事上发出条例说:“田地多而邑少,称田;邑多而田地少,称邑。”土地各有经界,都以四井为一邑,那么一邑的田地本来就不能增减。如果所谓“许田”,只是许国的田地罢了,为什么说田地多?难道是夺取许田而又夺取旁边邑的田地吗?“夺取郓”,郓只是一个邑罢了,为什么说邑多?难道是夺取郓而又夺取旁边田地的邑吗?
大水,公羊不为例。左氏以平原出水为大水,谷梁以髙下皆有水灾曰大水。夫髙下皆有水,虽尧之懐山襄陵无以过也,何遽至是乎?谓平原出水,则水不必平原出也。鲁吊宋大水之辞曰:「天作滛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盖凡久雨霖潦积于污下,或川泽泛溢而为麦苗之害,皆大水也。故凡春秋书大水,皆在秋。谓夏之五月、六月、七月,水潦方降,大雨时行,麦已成而禾方苗秀之时也。其书夏大水,惟桓公一见而已。二月至于四月,农事方兴,或害于布种而不常也,故不屦书。冬春则虽大水不为害,故不书;而霖雨亦不书,盖虽霖雨不为灾,亦不必书。若为灾而书大水,则霖雨不必见,举重也。书「大雨震电」者,以大雨而见震电之失时也;书「大雨雹」者,以大雨而见雹之为灾也,非为雨也。而左氏于「大雨震电」误以为大雨霖,以震为例,曰:「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不惟非经所有,雨三日以上,盖不胜书矣。杜氏附会,遂以经无霖字为经误,岂特党▯疑经之罪,兼不知经也。孔父、仇牧、荀息是三人,其死于难则同,其所以死于难则异。与夷、与防者,孔父、仇牧之君也;孔父、仇牧者,与夷、与捷之大夫,而与之共天位者也。不幸而有督与万之难,孔父、仇牧不死,而谁死之乎?先杀孔父,而后得行恶于其君;复杀仇牧,而后得施于君者,无以遏其恶,则尽臣之义而不愧其君者,孔父、仇牧也。故春秋正弑君之贼,而得与其君并见曰「及其大夫孔父、仇牧」者,所以立天下之为臣也。乃荀息则非从君于昏而阿其为不正者也。方献公之使荀息傅奚齐也,曰:「以是藐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不知献公之以奚齐委息也,姑傅之,使保其身耶?将遂君之耶?息之许献公也,姑傅之耶?遂欲君之耶?不可得而知也。然既曰传矣,正献公欲君奚齐,正不正,非息之责也,则亦使无愧于▯者而已。献公死,而奚齐立,里克欲杀奚齐,而息不从。既杀之矣,又为之立卓子,不克而遂死焉。则息亦尽其▯之之道,而不愧其君者,君子所以得与孔父、仇牧之辞一施之也。孔父、仇牧以执政论之也,荀息以▯论之也。齐庄公弑,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门啓而入,枕尸股而哭之,兴三踊而出。君子不责晏子之不死者,不当其任也。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子贡曰:“管仲非仁者欤?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夫子虽许管仲之不死,而未尝不许召忽之死。夫能为管仲于春秋之时,则可;于春秋之法则不可。此春秋所以不以管仲不许召忽之意也。故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君子人与君子人也。”曽子其知之矣。是三人者,事不同而其义同,此春秋一施之而无异辞者,所以尽人臣之道也。弑君未有言及其大夫者,惟孔父、仇牧、荀息三见。左氏号据鲁史,宜得事本末为详,而孔父、仇牧事不惟甚畧,兼反乱其实。如孔父误以义形于色之言意之为杀,孔父取其妻,公怒,督惧而弑,遂妄为义,以督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君。此既不知事,又不知经。谓宋万弑闵公,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若然,则孔父当以不闲其家而祸其君,仇牧自为两下相杀,法不当见经,则何为而録之乎?惟公羊得其事详,故能尽经意,疑必有所受之。谷梁畧闻其説而不尽,故皆以孔父、仇牧、荀息为闲也。夫孔父以氏字见,仇牧、荀息以名氏见,皆卿而执政者也。国之安危,君之存亡,盖以身任而。与之俱者焉?季氏欲伐颛臾,孔子责冉求不能救,曰:「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彼陈力就列,自一命以上犹若是,而况执国之柄者乎?
译发生大水灾,《公羊传》认为这不符合常例。《左传》认为平原地区出水灾称为大水,《谷梁传》认为高低处都有水灾才称为大水。如果高低处都有水,即使是尧帝时洪水包围山陵、漫过丘陵的情况也不过如此,怎么就达到这种程度了呢?如果说平原出水,那么水灾不一定非要在平原发生。鲁国吊唁宋国大水灾的辞令说:“上天降下淫雨,损害了祭祀用的谷物,怎么能不吊唁呢?”大概凡是久雨霖潦积聚在低洼处,或者河流湖泊泛滥成为麦苗的灾害,都称为大水。所以凡是《春秋》记载大水,都在秋季。指的是夏季的五、六、七月,雨水刚刚降下,大雨时常发生,麦子已经成熟而禾苗正在抽穗的时候。记载夏季大水,只有桓公时期出现一次而已。二月到四月,农事刚刚开始,有时危害播种,但这不是常态,所以不常记载。冬春季节即使有大水也不造成灾害,所以不记载;而霖雨也不记载,大概是因为即使霖雨不造成灾害,也不一定需要记载。如果造成灾害而记载大水,那么霖雨就不必单独列出,这是举重以明轻。记载“大雨震电”,是因为大雨中出现了不合时节的雷电;记载“大雨雹”,是因为大雨中出现了冰雹造成的灾害,并不是为了记载雨。而《左传》在解释“大雨震电”时错误地认为是大雨霖,把雷电作为常例,说:“凡是雨下了三天以上称为霖。”这不仅不是经文原有的,而且雨下三天以上,大概不胜枚举了。杜预附会,于是认为经文中没有“霖”字是经文错误,这不仅是党同伐异、怀疑经文的罪过,更是不知道经文的意思。孔父、仇牧、荀息是三个人,他们死于难是一样的,但他们死于难的原因却不同。与夷、与捷是孔父、仇牧的君主;孔父、仇牧是与夷、与捷的大夫,而与君主共守天位的人。不幸发生了华督和宋万的祸难,孔父、仇牧不死,还有谁死呢?先杀孔父,然后才能在君主身上作恶;再杀仇牧,然后对君主施行的恶行,没有人能遏制,那么尽到臣子的道义而不愧对君主的,就是孔父、仇牧。所以《春秋》纠正弑君的贼人,而让他们与君主并列记载说“及其大夫孔父、仇牧”,这是为了确立天下臣子的道义。至于荀息,并不是追随君主昏庸而阿谀其不正的行为。当初献公让荀息做奚齐的师傅时,说:“把这幼小的孤儿托付给您,您打算怎么办?”荀息叩头回答说:“臣下竭尽股肱之力,加上忠贞,如果成功,是君主的福分;如果不成功,就用死来继任。”不知道献公把奚齐托付给荀息,是姑且让他做师傅,保护奚齐的身体呢?还是顺从君主的意愿呢?荀息答应献公,是姑且做师傅呢?还是顺从君主的意愿呢?这无法得知。然而既然说了,献公想让奚齐继位,正不正,不是荀息的责任,那么也就使无愧于君主罢了。献公死后,奚齐继位,里克想杀奚齐,荀息不听从。里克杀了奚齐后,又立卓子,未能成功而死。那么荀息也尽到了臣子的道义,而不愧对君主,君子所以能用孔父、仇牧的话来评价他。孔父、仇牧是从执政的角度来论的,荀息是从臣子的角度来论的。齐庄公被杀,晏子站在崔氏门外,门开了进去,枕着尸体大腿哭泣,起身跳了三下出来。君子不责备晏子不死,是因为他不担任那个职务。子路说:“桓公杀了公子纠,召忽为他而死,管仲不死,能说他不仁吗?”孔子说:“桓公多次会合诸侯,不靠武力,这是管仲的力量。这就是他的仁,这就是他的仁。”子贡说:“管仲不是仁者吗?桓公杀了公子纠,他不死,又辅佐桓公。”孔子说:“管仲辅佐桓公,称霸诸侯,一匡天下,难道像普通男女那样守小信吗?自缢在沟渠中而无人知晓。”孔子虽然允许管仲不死,但从未不允许召忽的死。能在春秋时期做管仲那样的人,可以;但在春秋的法度下,不可以。这就是《春秋》不用管仲来否定召忽的意思。所以说:“可以把六尺的孤儿托付给他,可以把百里国家的命运寄托给他,这是君子吗?是君子啊。”曾子懂得这个道理。这三个人,事情不同但道义相同,这就是《春秋》用同样的话评价他们而没有不同言辞的原因,这是为了尽到臣子的道义。弑君没有提到其大夫的,只有孔父、仇牧、荀息三次。《左传》号称依据鲁国史书,应该对事情的始末详细,但孔父、仇牧的事不仅很简略,反而弄错了事实。比如孔父,错误地把“义形于色”的话理解为杀孔父的原因,孔父娶了他的妻子,君主愤怒,华督害怕而弑君,于是妄加解释,认为华督有无君之心然后动恶,所以先记载弑君。这既不知道事情真相,也不知道经文意思。说宋万弑闵公,在门口遇到仇牧,打死了他。如果这样,那么孔父应该因为不管理家事而祸害君主,仇牧自相残杀,按法律不应该记载在经文中,那么为什么要记录呢?只有《公羊传》得其事详,所以能尽经文意思,怀疑一定有所传承。《谷梁传》略闻其说而不尽,所以都把孔父、仇牧、荀息视为闲人。孔父以氏字出现,仇牧、荀息以名氏出现,都是卿而执政的人。国家的安危,君主的存亡,大概以身任之。与之俱者焉?季氏想伐颛臾,孔子责备冉求不能救,说:“危险而不扶持,跌倒而不搀扶,那还要那相干什么?”那些陈力就列,自一命以上尚且如此,何况执掌国家大权的人呢?
崔杼弑齐庄公,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防吾亡也。」曰:「归乎?」曰:「吾死安归?」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已死而为已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君子不责晏子以不死者,谓其非执政以公羊攷之,孔父正色立朝,则人不敢过而致难于其君,故督欲弑殇公而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则孔父者,与殇公俱为存亡者也。宋万搏闵公,絶其脰,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劔而叱之。万臂榝仇牧而碎其首,齿着于门阖。则仇牧者,亦与闵公俱为存亡者也。荀息立卓,虽不正,然荀息立之,亦既逾年而国人君之矣。荀息以名氏见,是亦正卿也。知死者反生,生者不愧,其言以为信而死,卓难则荀息亦与卓俱为存亡者也。且春秋之时,弑君多矣,有臣如是三人者乎?夏征舒之乱,公孙宁、仪行父从君于恶者也。陈灵公之弑,能假楚而讨贼,春秋犹许陈得纳,而况此三人?春秋以为此与其君俱为存亡者,故得与其俱见,所以正万世君臣之义也。左氏既误以孔父为助恶卓之弑,尚以斯言之玷罪荀息,呜呼,尚可与言经哉?
译崔杼弑杀齐庄公,晏子站在崔氏的家门外。有人问:“去死吗?”晏子说:“难道只有我的君主才值得效忠吗?我为什么要死?”那人问:“逃跑吗?”晏子说:“这是我的罪过吗?我为什么要逃亡?”那人问:“回家吗?”晏子说:“我死了还能回到哪里去呢?”所以,君主为了国家而死,臣子就跟着死;君主为了国家而逃亡,臣子就跟着逃亡;如果君主是为了私利而死或逃亡,除了他的亲信宠臣,谁敢承担这种责任呢?君子不责备晏子没有殉死,是因为晏子并非执政大臣。用《公羊传》来考证,孔父嘉严肃地站在朝廷上,人们不敢冒犯而给君主带来灾难,所以华督想要弑杀宋殇公,就先攻打孔父嘉的家。宋殇公知道孔父嘉一死,自己必然也会死,急忙跑去救他,两人都死了。那么孔父嘉,是与宋殇公同生共死的人。宋万搏击宋闵公,砍断他的脖子,仇牧听说君主被弑,急忙赶到,在门口遇见宋万,手持宝剑呵斥他。宋万举起手臂砸碎仇牧的头颅,牙齿嵌在门扇上。那么仇牧,也是与宋闵公同生共死的人。荀息拥立晋献公的骊姬之子卓,虽然名分不正,但既然由荀息拥立,也已经过了一年,国人把他当作君主了。荀息以名字被记载,这说明他也是正卿。他知道死了反而能保全名声,活着也不感到羞愧,为了守信而死去,卓遭遇危难时,荀息也是与卓同生共死的人。况且春秋时期,弑君的事件很多,有像这三个人这样的臣子吗?夏征舒作乱时,公孙宁、仪行父是跟随君主做坏事的人。陈灵公被弑杀,能够借助楚国讨伐贼人,《春秋》尚且允许陈国接纳新君,更何况这三个人呢?《春秋》认为这三人与他们的君主同生共死,所以得以与君主一同被记载,以此来端正万世君臣的大义。《左传》既然错误地认为孔父嘉是帮助华督作恶弑杀宋殇公的人,还以言语上的瑕疵来归罪于荀息,唉,这还能跟他谈论经义吗?
孔父以字见学者为之説多矣。谷梁以为为祖讳,其陋固不待言。亦尝以宋二王之后得备王官者观之乎?孔子曰:「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以正,鲁郊为周公之衰,则二王得备天子之礼有自来矣。」故内有三媵,王后之制也;外有六卿,王官之制也。吾尝言之矣,则司城、司马皆得以官举,与宰周公之见于周者同也。然则孔父亦四命之大夫与?周之家父同欤?孔氏也,父字也。夫鲁以得置孤卿,而单伯见,单伯非鲁所得有也。郑祭足以入为王大夫,而以祭仲见,祭仲非郑所得有也。学者不疑二人,而疑孔父,其亦未之思欤?
会稷目成宋乱。左氏既误载孔父妻之事,固不足与言义。而书以郜鼎赂公之事,据史文犹得其实。公羊但以讳言之。夫诸侯之防多矣,初未有目事者,此特目成宋乱。不于是求之,而徒论讳之逺近。桓之大恶固不一,岂皆以逺而暴之乎?谷梁以公为志成乎是乱,而取不成事之辞加之,以为君子无遗内恶之义。春秋固未有虚加之者。实不能成其乱而谓之成理,岂有是哉?左氏见其事而不明乎经。二氏既不见事,又不明经,是以两失之也。经目事惟宋为然。执宋公,释宋公,宋灾故,与此而四。吾尝言其然矣。平者成也。宣四年平莒及郯,传左氏固着之。诸侯凡侵伐而不言胜败,或伐者取成而还,或受伐者行成而罢,皆见于左氏。而其所谓成者,未必皆当也,特言其己事而不终其役。而今宋之乱,诸侯固将讨督之罪,果能诛督与蔡人杀陈佗同书善,孰大焉?今四国皆受其赂,必归恶于殇公,而录召庄公以为功。庄公亦必徳立已以为之请,遂恕不讨而因使之相宋公,是亦与行成而还者何异?春秋以宋之故特目焉。夫既谓之乱,固不可不正而反于治,岂有但平之而止者乎?先王有取乱者矣,乱则灭之,是也。有救乱者矣,乱则援之,是也。未闻有成乱者,乱而平之。既不能救,又不能取,是与之也。四国之罪尚可逃乎?
崔杼弑齐庄公,晋侯济自泮,防诸侯于夷仪,伐齐。齐人以庄公説,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男女以班赂。晋侯以宗器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赂。晋侯许之,使叔向告诸侯。鲁使子服惠伯对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国,君之恵也。寡君闻命矣。」春秋书「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此与宋督弑殇公诸侯同讨。宋督以郜鼎赂公,齐、陈、郑皆有赂,遂相宋公。春秋书「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者,何以异?同以赂免也。然春秋目宋不目齐,吾然后知春秋致意于宋者,与他国异也。夫弑君见讨,而以君説,必有加之辞者矣。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为霸主者,其可受其辞乎?为其赂也,于是乎释之。左氏载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太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已。」杀孔父而弑殇公,此宋人之辞也。齐亦犹是乎?春秋挈之曰:「以成宋乱,以之为言。」谷梁所谓「不宜以者」,可施之于此矣。未有弑君可以成而平者也。春秋之意,子服惠伯独知之,故言「君舍有罪而惠小国」,虽叔向不能答焉。其畧而不言者,齐贼不讨,而崔杼得存,知诸侯之无能为也。虽有异于宋之辞,而其罪则与宋等矣。胥命三家皆以为善,故荀子亦曰:「诗讥屡盟,春秋善胥命。」荀卿之学,学者以为出公羊,故云也。即春秋之时言之,诸侯以好见于国中,则曰朝;有不协而相见于郤地,非盟则曰会。今以好则非朝,以不协则非盟,会曰结言而退,谨言而退者,何所言耶?且既谓之命,则必有事。曰不盟可也,而命之当否,春秋安得不正,而但以其不盟遂以为美耶?书曰:「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命,天子之事,非诸侯所得更相为故曰:「为天下主,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
译孔父以字被记载,学者对此的解释很多。谷梁传认为是为了避祖讳,其浅陋之处自然不必多言。难道没有从宋国作为二王之后得以完备王官制度这一点来观察吗?孔子说:“宋国举行郊祀是为了契,这是天子的事情。守正以行,鲁国郊祀是为了周公的衰微,那么二王之后得以完备天子之礼由来已久了。”所以内有三媵,是王后的制度;外有六卿,是王官的制度。我曾经说过,司城、司马都得以以官职举荐,与宰周公在周朝被记载是一样的。那么孔父也是四命的大夫吗?与周朝的家父相同吗?孔是氏,父是字。鲁国因为得以设置孤卿,所以单伯被记载,单伯不是鲁国所能拥有的。郑国的祭足以进入王室成为大夫,而以祭仲被记载,祭仲不是郑国所能拥有的。学者不怀疑这两个人,却怀疑孔父,这也是没有深思吧?
会稷目成宋乱。左传既然错误地记载了孔父妻子的事,本来不值得与他讨论义理。而《春秋》记载郜鼎贿赂鲁桓公的事,依据史文还是得到了事实。公羊传只以避讳来解释。诸侯的防备很多,起初没有直接记载事情的,这里特别直接记载促成宋国的动乱。不从这里去探求,却只讨论避讳的远近。桓公的大恶本来不止一件,难道都因为年代久远就揭露出来吗?谷梁传认为桓公的心意在于促成这场动乱,而加上“不成事”的措辞,认为君子没有遗留内部恶行的义理。《春秋》本来没有凭空加上的。实际上不能促成动乱却称之为成,哪有这种道理呢?左传看到了事情却不明白经义。公羊和谷梁两传既看不到事情,又不明白经义,所以两者都错了。《春秋》直接记载事情只有宋国是这样。执宋公,释宋公,宋灾故,加上这一条共四条。我曾经说过是这样了。平就是成。宣公四年平莒及郯,左传本来已经明确记载了。诸侯凡是侵伐而不说胜败的,或者是伐者求成而返回,或者是受伐者求成而罢兵,都见于左传。而它所说的成,未必都恰当,只是说事情没有最终完成罢了。而现在宋国的动乱,诸侯本来将要讨伐华督的罪过,如果真的能诛杀华督,与蔡人杀陈佗同样记载为善,哪件事更大呢?现在四国都接受了贿赂,必定把罪恶归于殇公,而记录召庄公即位作为功劳。庄公也必定感激立自己为君的人而为他请求,于是宽恕不讨伐而因此让他做宋公的相,这也与求成而返回有什么不同呢?《春秋》因为宋国的缘故特别直接记载。既然称之为乱,本来不可以不正过来而返回治理,哪有只是平定就停止的呢?先王有夺取乱国的,乱则灭之,这是对的。有救援乱国的,乱则援之,这是对的。没听说过有成乱国的,乱而平之。既不能救援,又不能夺取,这就是与之同流合污。四国的罪过还可以逃避吗?
崔杼弑杀齐庄公,晋侯从泮水渡河,在夷仪会合诸侯,讨伐齐国。齐人因为庄公的缘故求和,派隰鉏请求求成。庆封到军中,男女按次序进献贿赂。晋侯用宗庙宝器贿赂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的大夫、百官的正长、师旅以及留守的人,都接受了贿赂。晋侯答应了,派叔向告知诸侯。鲁国派子服惠伯回答说:“您宽恕有罪的人以安定小国,是您的恩惠。寡君听到命令了。”《春秋》记载“公在夷仪会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这与宋督弑杀殇公诸侯共同讨伐的情况相同。宋督用郜鼎贿赂鲁公,齐、陈、郑都有贿赂,于是做了宋公的相。《春秋》记载“公在稷会合齐侯、陈侯、郑伯”,有什么不同呢?同样是因为贿赂而免于讨伐。然而《春秋》直接记载宋国却不直接记载齐国,我这才知道《春秋》对宋国的用意,与其他国家不同。弑君被讨伐,而以君主求和,必定有加以谴责的措辞。君主虽然不像君主,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作为霸主的人,可以接受这种言辞吗?因为他们的贿赂,于是释放了他们。左传记载宋殇公即位,十年十一次战争,百姓不堪忍受。孔父嘉做司马,华督做太宰,所以趁着百姓不堪忍受,先宣称:“司马就是这样。”杀了孔父而弑杀殇公,这是宋人的言辞。齐国也是这样吗?《春秋》提出来说是:“以成宋乱,以之为言。”谷梁所谓“不宜以”,可以施用于此。没有弑君可以求成而平定的。《春秋》的意思,只有子服惠伯知道,所以说“您宽恕有罪而恩惠小国”,即使叔向也不能回答。那些简略而不说的,齐国的贼臣不讨伐,而崔杼得以存活,知道诸侯无能为力。虽然言辞不同于宋国,但其罪过与宋国相等。胥命三家都认为是善,所以荀子也说:“《诗经》讥讽屡次盟誓,《春秋》赞许胥命。”荀卿的学问,学者认为出自公羊,所以这样说。即使从《春秋》当时的情况来说,诸侯以友好相见在国内,就称为朝;有不协调而相见在边境,不是盟誓就称为会。现在以友好则不是朝,以不协调则不是盟,会曰结言而退,谨言而退者,所说的什么呢?况且既然称之为命,必定有事。说不盟可以,而命的当否,《春秋》怎么能不纠正,却只因为不盟就认为是美呢?《尚书》说:“王的言论只作为命令,不说臣下无所禀受命令。”命,是天子的事情,不是诸侯所能互相做的,所以说:“为天下主,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犯君主的命令而使用它,是不臣;为人君而失去他的命令,是不君。
。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谷梁亦既言之矣。今诸侯而两相命,独不以不臣正之乎?以吾攷之,齐侯者僖公也,卫侯者宣公也。管仲对楚之辞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此齐之旧也。”《诗·旄丘》言责卫伯,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黎之臣子以责于卫。毛氏谓康叔侯爵,今曰伯,时为州伯,此卫之旧也。盖方是时,周室既衰,天下无伯,诸侯无所从。僖公、宣公各因其旧,不请于天子,自为方伯之职,而更相命,此《春秋》所以讥尔。《旄丘》之作,疑在受命之后,是以《诗》谓之卫伯,而黎之臣子得以责之。不然,孟子曰:“齐桓公葵丘之防,自一命至于五命,束牲载书而不防血。”《春秋》但书防而不书盟,何以不与其命乎?桓公之霸,受于天子,所谓命者,盖以天子之命命之,则无嫌其称命也。故与郑伯与虢叔同谋纳周惠王事,云“胥命于弭”,其意亦若以为结言不盟者,其不知经可知矣。
译君主不像君主,臣子不像臣子,这就是天下倾覆的原因。《谷梁传》已经说过这话了。如今诸侯之间互相任命,难道不用“不臣”的罪名来纠正他们吗?根据我的考证,齐侯是齐僖公,卫侯是卫宣公。管仲回答楚国的辞令说:“从前召康公命令我的先祖太公说:‘五侯九伯,你都可以征伐,以此来辅佐周王室。’赐给我的先祖征伐的权力:东到海边,西到黄河,南到穆陵,北到无棣。这是齐国的旧制。”《诗经·旄丘》中责备卫伯,狄人驱逐黎侯,黎侯寄居在卫国,卫国不能履行方伯连率的职责,黎国的臣子因此责备卫国。毛氏认为康叔是侯爵,现在称为伯,是因为当时他是州伯,这是卫国的旧制。大概在这个时候,周王室已经衰微,天下没有霸主,诸侯无所适从。齐僖公、卫宣公各自依据旧制,不向天子请示,自行履行方伯的职责,并且互相任命,这就是《春秋》讥讽他们的原因。《旄丘》这首诗的创作,怀疑是在接受任命之后,所以《诗经》称他为卫伯,黎国的臣子得以责备他。不然的话,孟子说:“齐桓公在葵丘会盟,从一命到五命,捆绑牺牲、载录盟书而不歃血。”《春秋》只记载防而不记载盟,为什么不认可他的任命呢?齐桓公的霸业,是受命于天子,所谓的命,大概是用天子的名义来任命他,那么就没有嫌疑称其为命了。所以和郑伯、虢叔共同谋划拥立周惠王的事,说“在弭地互相约定”,其意思也像是认为结言而不盟誓的,他们不懂得经义是可以知道的。
公子翚如齐逆女。鲁使其宗卿逆女者,桓之公子翚,宣之公子遂,成之叔孙侨如也。然其至也,桓则曰「夫人姜氏至自齐」,而宣则书「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成则书「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翚不言以,而遂、侨如言以。何也?「以」之为言,制之在我也。故乞他人之兵而已。用之言以,刘子、单子挈王子猛居于皇;言以尹氏挈王子朝入皇城;言以夫人者,吾君之配,而国之小君也,岂大夫所得制哉?翚受命于桓,奉之而归也,故以重书「夫人至」,而不及翚。宣公遂之所立也,遂既私于敬嬴,欲杀其嫡,恶及视而立宣公,为之请于齐,则将以结齐援而请昏者,遂之为也。故不待终防而亟请于齐。穆姜之逆,其在遂而不在宣公乎?叔孙侨如亦通乎穆姜者也。成公立十四年而未娶,侨如方逼穆姜,使请于公以去季、孟。虽仲孙蔑、季孙行父莫如之何,其亦必假穆姜之故,以亟求于齐。出姜之逆,其亦在侨如而不在成公乎?故《春秋》皆特书,以见制之在二人也。鲁之治家,所谓不可道者也,而莫甚乎遂、侨如。盖与卫公子同恶,而皆专其国政,虽其君不自为,而听命之不暇。故夫人也将与共承宗庙社稷之重,古之人盖冕而亲迎,而大夫得以制之,尚何以治其国乎?
古者嵗与年异,于文步戌为嵗。则嵗者,以戌一周为言也。故凡论日者,皆举嵗书。以闰月定四时,成嵗记朞,有三百有六旬有六日,是也。年以禾为节,则年者,以禾一熟为言也。故凡论月者,皆举年礼,三年之防,记二十七月之类,是也。然则年者,适在未熟之时矣。故有年言年而不言嵗也。
古之帝王,莫严于事天。故凡言人事,未尝不以天道参之。如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天乃不畀洪范九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之类,着其必然,其辞尽而不隐。至商而其俗积弊,舍人事而证于鬼。所谓商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其民之弊荡而不静者也。故天人之学,孔子始畧而不尽言,使学者以意求之而已。《春秋》所以书灾祥而不着其应,如有年、大有年,终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才各一见。有年在桓公之世,大有年在宣公之世。夫有年者,无年之对,五谷熟为有年,大熟为大有年。自非凶荒饥馑,无非有年者,故曰“匪今斯今,振古如兹”。今以大熟为不常得而书者也。然亦不应止一见,若有年则不胜书,何独见于桓公乎?盖桓、宣皆弑君而自絶于天,宜天降之殃而不畀以有年者,适幸见之,故各因其事而一见尔,不専为有年、大有年设也。与《诗》《甫田》刺幽王而言“倬彼甫田,嵗取十千”,继之言“自古有年”,而终篇但言有年者,同此乃孔子之深意,学者初未尝论其世,不然,岂终《春秋》独此二年为五谷熟乎?吾微发其端而不敢尽,亦以存《春秋》之防。故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春秋考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七
宋 叶梦得 撰
桓公
周官均人,凡均力政,以嵗上下。有丰年,有中年,有无年。春秋有年者,中年对无年之辞也。大有年者,丰年也。五谷无不熟之辞也。
蔡、卫、陈从王伐郑,三国皆称人。或曰:贬诸侯之不亲行而以大夫从王也。或曰:以郑祝拜射王中肩而贬三国之不能勤王也。吾以叔孙豹之言求之,而后知其不然。豹曰: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徳,此谓公亲行也。诸侯有卿无军,率教卫以賛元侯,此谓以卿行也。诸侯者,不为方伯者也。诸侯本无军,但教卫以賛元侯,则元侯作师,诸侯但使卿率其教卫之民而徃佐焉,固礼之所当然也。然则公何以亲行?诸侯何以不亲行?公之为伯有二而已,以为天下东西之帅,所谓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者也。二伯若不亲行,则诸侯何所总一?乃五服之内皆诸侯也,岂可人人而使尽行乎?先王立法,必本于人情,虽欲不使卿行,不可得也。据传,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
译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夫人。鲁国派遣宗卿去迎娶夫人,在桓公时期是公子翚,在宣公时期是公子遂,在成公时期是叔孙侨如。然而他们到达时,桓公时期记载为“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而宣公时期记载为“公子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成公时期记载为“叔孙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公子翚的记载中没有“带”字,而公子遂、叔孙侨如的记载中有“带”字。为什么呢?“带”的意思是,控制权掌握在我手中。所以请求别人的军队而自己使用,就说“带”。刘子、单子带着王子猛居住在皇邑;说“带”尹氏带着王子朝进入皇城;说“带”夫人,是因为夫人是国君的配偶,也是国家的小君,难道是大夫所能控制的吗?公子翚接受桓公的命令,恭敬地迎回夫人,所以着重记载“夫人回来”,而不提及公子翚。宣公是公子遂拥立的,公子遂已经偏私于敬嬴,想要杀害嫡子,祸及视而立宣公,为宣公向齐国请求婚娶,这是公子遂为了结齐国为外援而请求婚娶的行为。所以不等守丧期满就急忙向齐国请求。穆姜的迎娶,其主导权在公子遂而不在宣公吧?叔孙侨如也与穆姜有私通。成公即位十四年而没有娶妻,叔孙侨如正逼迫穆姜,让她向成公请求驱逐季孙、孟孙。虽然仲孙蔑、季孙行父无可奈何,但也一定是借穆姜的缘故,而急忙向齐国请求。出姜的迎娶,其主导权也在叔孙侨如而不在成公吧?所以《春秋》都特别记载,以显示控制权在这两个人手中。鲁国治理家事,所谓不可言说,而没有比公子遂、叔孙侨如更严重的了。他们与卫国的公子同样邪恶,都专断国家政事,即使国君不能自主,也来不及听从命令。所以夫人将要与国君共同承担宗庙社稷的重任,古人戴着礼帽亲自迎娶,而大夫却能控制这件事,还怎么治理国家呢?
古时候“岁”与“年”不同,从文字上看,“步”和“戌”组成“岁”。那么“岁”,是以戌星绕行一周来说的。所以凡是论及日期的,都举“岁”来记载。用闰月来定四时,完成岁纪,有三百六十六天,就是这样。年以庄稼为节律,那么“年”,是以庄稼一熟来说的。所以凡是论及月份的,都举“年”来记载,如三年之丧,记载二十七月之类,就是这样。那么“年”,是指庄稼尚未成熟的时候。所以有年只说“年”而不说“岁”。
古代的帝王,没有比侍奉上天更严肃的。所以凡是谈论人事,没有不以天道来参验的。如行善,上天降下百种吉祥;作恶,上天降下百种灾祸。上天不赐予洪范九畴,上天赐予禹洪范九畴之类,表明其必然性,言辞详尽而不隐晦。到了商朝,其习俗积弊,舍弃人事而向鬼神求证。所谓商人尊崇鬼神,率领百姓侍奉鬼神,先鬼而后礼,其百姓的弊病放纵而不安静。所以天人之学,孔子开始略而不尽言,让学者以意去探求罢了。《春秋》所以记载灾祥而不表明其应验,如有年、大有年,终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才各出现一次。有年在桓公之世,大有年在宣公之世。有年,是无年的对应,五谷成熟为有年,大熟为大有年。自非凶荒饥馑,无非有年者,所以说“匪今斯今,振古如兹”。现在以大熟为不常得而记载。然而也不应只出现一次,若有年则不胜记载,为何独见于桓公呢?大概桓公、宣公都弑君而自绝于天,适宜上天降下灾祸而不赐予有年,恰好幸见,所以各因其事而一见罢了,不专为有年、大有年而设。与《诗经·甫田》讽刺幽王而言“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接着说“自古有年”,而终篇只说“有年”者,同此乃孔子的深意,学者初未曾论其世,不然,岂终《春秋》独此二年为五谷熟乎?我略微揭示其端而不敢尽言,也是以存《春秋》之防。所以说:“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春秋考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七
宋 叶梦得 撰
桓公
周官均人,凡均力政,以岁上下。有丰年,有中年,有无年。春秋有年者,中年对无年之辞也。大有年者,丰年也。五谷无不熟之辞也。
蔡、卫、陈跟随周王讨伐郑国,三国都称“人”。有人说:这是贬低诸侯不亲自前往而让大夫跟随周王。有人说:因为郑国祝鮀拜射周王中肩而贬低三国不能勤王。我以叔孙豹的话来探求,然后知道这些说法不对。叔孙豹说: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这是说公亲自前往。诸侯有卿无军,率教卫以赞元侯,这是说以卿前往。诸侯者,不为方伯者也。诸侯本无军,但教卫以赞元侯,则元侯作师,诸侯但使卿率其教卫之民而往佐焉,固礼之所当然也。那么公为何亲自前往?诸侯为何不亲自前往?公之为伯有二而已,以为天下东西之帅,所谓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者也。二伯若不亲行,则诸侯何所总一?乃五服之内皆诸侯也,岂可人人而使尽行乎?先王立法,必本于人情,虽欲不使卿行,不可得也。据传,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