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考三

春秋考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2–25 段

君子之学,必慎其所传。所传不正,而妄以为正,固非矣。所传正,而施之不得其正,其为不正,亦均也。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夫子固未尝不与人言也,然而有可得闻,有不可得而闻者焉。使弟子皆若顔子,终日言而不违,则言且无所不説矣。其有不得其正者乎?乃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子路尝闻是言矣,而佛肸以中牟畔,召子欲往。其磨而不磷,湼而不缁者,非子路之所得知也。则虽欲施之,而无所取其正焉。三家言经,其以为凡例者,固不能尽合,然未必所传不出于圣人。惟不尽得其所闻,是以所施非所传,而每失之也。谷梁曰:“凡辞繁而不杀者,正也。”是夫子之言也,而施之于宋襄公▯之役,以为文王之战无以加,则非也。襄公无取霸之道,而矫一日之事,以幸得志,而丧其身,安得秪以书春、书月、书朔、书日之繁者,而遂以为正乎?谷梁曰:“讳莫如深,深则隐,苟有所见,莫如深。”也是夫子之言也,而施之于公子庆父如齐,以为奔而讳言如,则非也。闵公之弑,庆父之恶再见矣,尚不讳言奔莒,此其为恶未甚于前,安得遽讳乎?甚矣,春秋之难明,所以屡传而愈失也。

译君子求学,务必谨慎对待所传授的内容。如果传授的内容不正确,却妄自认为正确,这当然是不对的。如果传授的内容正确,但施行时未能得其正道,其结果的不正确,与前者是等同的。子贡说:“老师的文献典籍,是可以听到并了解的。老师关于人性与天道的言论,是无法听到并了解的。”老师并非不曾与人谈论这些,然而有的可以听到,有的则无法听到。假使弟子都像颜回那样,整天聆听而不违背,那么老师就会毫无保留地倾囊相授了。难道还有施行不得其正的情况吗?至于那些亲身行不善之事的人,君子是不会接近的。子路曾经听过这番话,但佛肸在中牟叛乱,召请子路,子路想要前往。那种“磨而不薄,染而不黑”的品格,并非子路所能理解的。那么即使想要施行正道,也无法从中获取正确的准则。三家对《春秋》经文的解说,他们所确立的大致体例,固然不能全部吻合,但未必他们所传授的内容不是出自圣人。只是因为他们不能完全领会老师所说的话,所以施行的内容不符合所传授的内容,因而常常出现偏差。《谷梁传》说:“凡是言辞繁复而不删减的,就是正统。”这是孔子的话,但把它应用到宋襄公在泓水之战中,认为周文王的战争也没有超过他的,这就错了。宋襄公没有值得称道的称霸之道,只是矫饰一天的行为,侥幸得逞,却因此丧命,怎么能仅仅因为《春秋》记载春天、月份、朔日、日期的繁复,就认为他是正统呢?《谷梁传》说:“忌讳没有比更深更好的,深则隐蔽,如果有所见,没有比更深更好的。”这也是孔子的话,但把它应用到公子庆父逃往齐国一事上,认为“奔”字避讳而改说“如”,这就错了。闵公被杀,庆父的罪恶再次显现,尚且不避讳说“奔莒”,这次他的罪恶并不比之前更严重,怎么能立刻避讳呢?《春秋》的含义真是难以明了,所以流传越多,失真越严重。

三代用正,虽各不同,其四时之序,但以月次之而已。至于行事所当辨者,则未尝不以夏时为正。周官太宰以正月之吉垂治象,而小宰又以正嵗帅治官之属。观治象之法,正月,周之正月也;正嵗,夏之正月也。则当时象法所颁,固自并行而不相废。故凡禴祠烝尝之见于祭,搜苗狝狩之见于田,下室于兽人言四时之献,疾医言四时之疾之类,皆从其正时以为名。特春秋易之尔。左氏记时,大抵先经一时,如隐书冬宋人取长葛,左氏以为秋;桓书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左氏以为春;僖五年春晋侯杀申生,左氏记于四年十二月;十年正月晋里克弑卓及荀息,左氏记于九年十一月等疑,皆从旧史之文。则旧史之序时,亦皆本于夏正。葢既以正嵗为嵗始,则时有不得乱;时不得乱,则月亦不得易。但不知先王协时月正日,以重正朔之禁,而羲和以废时乱日得罪者如何施之尔?非特史书云然也。《诗》七月六月四月十月之交,皆是夏正。至《七月》言周正,则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而已。然则春秋所以易之者,盖编年以系事,而正朔王法之所谨,不得不本周正也。然言之不正,孔子亦知之。故顔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则春秋所书为不得已。杜预不知旧史之文,解左氏长葛为秋取冬告,谷邓朝为春来夏朝,申生为冬杀春告,卓荀息为冬杀春赴,皆附防之妄,非经之正。

  周官凌人掌冰正嵗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先郑读正为句而记故书正为政则读为掌冰政而析嵗十二月为句当从故书以是考之则周纪嵗首虽以建子为正月之吉至其行事自以夏时序月两者自不相妨也诗十月之交言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先儒以为夏之八月夏之八月与他月等何丑之有此亦夏之十月也盖纯阴用事之月阳不能胜故以为丑尔以六月四月诗参之可知也三家皆不了春秋用周正之义故随经为説三正迭用无一不自相伐桓八年春正月己卯烝谷梁曰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周之正月乃夏之十一月正为得时矣则谷梁解经用夏时也故夏五月丁丑烝亦再见日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至十四年秋八月御廪灾乙亥尝下书齐侯禄父卒在冬十二月谷梁之意以尝属御廪灾之后犹为八月不悟周之八月为夏之六月亦以为得时故但以为志不敬而已然于春正月公狩于郎明言冬日狩而不讥其失时正月无冰以为时燠若此之类则又疑其用周时公羊于正月烝列四时之祭名而曰常事不书讥亟也以常事起问葢以为得时春公狩于郎亦以为常事讥逺则是用周时也然至于八月尝亦曰常事不书讥尝也则又与谷梁同左氏于冬城向冬城诸及防之类皆以为时春新延廐春新作南门之类皆以为不时周之冬夏之秋也安得为时周之春夏之冬也安得为不时则左氏亦是用夏正至三月大雨霖以震言书始春正月公狩于郎言书时与记春正月日南至之类则又用周时王法之大莫先于正朔正朔之辨莫显于四时而三家颠倒错缪皆尔殆不可晓也

周官太宰以六典佐王治邦国,此先王待五服诸侯之法也。于治典言经,教典言安,礼典言和,政典言平,刑典言诘,事典言富。其为之必有其目矣。正月之吉,既垂其法于象魏,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传其伍,陈其殷,置其辅者,牧监以统之于上,参为三卿,伍为伍大夫,殷为众士,辅为庻人,以共行之于下。此诸侯所以能考礼正刑,一徳以尊天子,而无变节易度以称乱于四方者也。非特周公云然,方舜之时,固巳日象以典刑,而五子之歌言禹之徳曰:「有典有则,贻厥子孙。」汤诰曰:「凡我造邦,各守尔典,以承天休。」成王命君陈亦曰:「尔克敬典,在徳。」三代相承,盖皆有所沿袭。是以▯征言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此大司马之所治也。周衰,周公之法寖废,穆王耄荒,命吕侯训夏赎刑,则伯夷降典载于司寇者,已不能行矣。至厉王无道,周室大壊,天下荡荡,无纲纪文章,诗人伤之,托于商以为刺曰:「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然则所谓仪式刑,文王之

译夏、商、周三代使用正统历法,虽然各自有所不同,但四季的顺序,只是按照月份来排列罢了。至于行事应当辨别的地方,则从未不以夏历的正月作为标准。《周礼》中太宰在正月吉日颁布治象,而小宰又在正岁率领治官属吏。观察治象的法度,正月,是周历的正月;正岁,是夏历的正月。那么当时颁布的象法,本来自然并行而不互相废弃。所以凡是禴、祠、烝、尝等祭祀,搜、苗、狝、狩等田猎,兽人所说的四时进献,疾医所说的四时疾病之类,都遵循其正确的时节来命名。只是《春秋》改变了它罢了。左氏记载时间,大抵比经文早一个季节,如《隐公》记载冬天宋人夺取长葛,左氏认为是秋天;《桓公》记载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左氏认为是春天;《僖公》五年春天晋侯杀死申生,左氏记载在四年十二月;十年正月晋里克杀死卓及荀息,左氏记载在九年十一月等,大概都遵循旧史的原文。那么旧史排列时间,也都以夏正为本。既然以正岁作为一年的开始,那么时节就不能混乱;时节不混乱,那么月份也就不能改变。只是不知道先王协调时节、月份、日期,以重视正朔的禁令,而羲和因废弃时节、混乱日期获罪,是如何施行的呢?不只是史书这样说。《诗经》中的七月、六月、四月、十月之交,都是夏正。至于《七月》篇提到周正,则只说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罢了。那么《春秋》之所以改变它,大概是因为编年以系事,而正朔是王法所谨慎对待的,不得不遵循周正。然而说法不正确,孔子也知道。所以颜渊问如何治理国家,孔子说“实行夏历的时节”,那么《春秋》所记载的就是不得已而为之。杜预不知道旧史的原文,解释左氏认为长葛是秋天夺取冬天报告,谷、邓朝见是春天来夏天朝见,申生是冬天杀死春天报告,卓、荀息是冬天杀死春天赴告,都是附会防备的妄说,不是经文的正解。

《周礼》凌人掌管冰,正岁十二月命令斩冰,三其凌,先郑读“正”为句,而记故书“正”为“政”,则读为“掌冰政”,而析“岁十二月”为句,应当遵循故书。以此考证,那么周纪岁首虽然以建子为正月之吉,至于行事自然以夏历顺序月份,两者自然不相妨碍。《诗经》《十月之交》说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先儒认为是夏历的八月,夏历的八月与其他月份相同,有什么丑恶呢?这也是夏历的十月。大概是纯阴用事的月份,阳气不能胜,所以认为丑恶罢了。以六月、四月的《诗经》参看可知。三家都不明白《春秋》使用周正的意义,所以随经文解释,三正迭用,没有不自相矛盾的。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烝,谷梁说烝是冬事,春天举行是志不时,周历的正月乃是夏历的十一月,正是得时了,那么谷梁解释经文使用夏历。所以夏五月丁丑烝,又再见日,烝是冬事,春夏举行是黩祀。至于十四年秋八月御廪灾,乙亥尝,下书齐侯禄父卒在冬十二月,谷梁的意思以尝属于御廪灾之后,还是八月,不醒悟周历的八月是夏历的六月,也认为得时,所以只认为志不敬罢了。然而于春正月公狩于郎,明言冬日狩而不讥其失时,正月无冰以为时燠,若此之类,则又怀疑其使用周历。公羊于正月烝列四时之祭名,而曰常事不书,讥亟也,以常事起问,大概是认为得时,春公狩于郎,也认为常事,讥远,则是使用周历。然而至于八月尝,也说常事不书,讥尝也,则又与谷梁相同。左氏于冬城向、冬城诸及防之类,都认为时,春新延廐、春新作南门之类,都认为不时,周历的冬是夏历的秋,安得为时?周历的春是夏历的冬,安得为不时?那么左氏也是使用夏正。至于三月大雨霖以震,言书始,春正月公狩于郎,言书时,与记春正月日南至之类,则又使用周历。王法之大,莫先于正朔,正朔之辨,莫显于四时,而三家颠倒错缪,皆尔,殆不可晓也。

《周礼》太宰以六典佐王治邦国,这是先王对待五服诸侯的方法。在治典言经,教典言安,礼典言和,政典言平,刑典言诘,事典言富。其为之必有其目矣。正月之吉,既垂其法于象魏,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传其伍,陈其殷,置其辅者,牧监以统之于上,参为三卿,伍为伍大夫,殷为众士,辅为庻人,以共行之于下。此诸侯所以能考礼正刑,一徳以尊天子,而无变节易度以称乱于四方者也。非特周公云然,方舜之时,固巳日象以典刑,而五子之歌言禹之徳曰:“有典有则,贻厥子孙。”汤诰曰:“凡我造邦,各守尔典,以承天休。”成王命君陈亦曰:“尔克敬典,在徳。”三代相承,盖皆有所沿袭。是以〇征言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此大司马之所治也。周衰,周公之法寖废,穆王耄荒,命吕侯训夏赎刑,则伯夷降典载于司寇者,已不能行矣。至厉王无道,周室大壊,天下荡荡,无纲纪文章,诗人伤之,托于商以为刺曰:“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然则所谓仪式刑,文王之

典者,尚安有哉?单襄公过陈而不为礼,归告于王,或徴之周制,或徴之周之秩官,此其礼典之在邦国者也。秦襄公之兴,备其兵甲以讨西戎,而诗蒹葭刺其未能用周礼,将无以固其国。庆父之难,齐小白使仲孙湫来省难,问鲁可取曰:「犹秉周礼,未可动。」当是时,天下犹知周礼之为重如此。然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始见易象与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知周公之徳与周之所以王也。」晋为霸主,自唐叔以来,宜有传者,而韩宣子已不及见,则诸侯孰有能守之者乎?葢自小白称霸,天下所宗者皆霸主之令,王政已不能尽行,而晋文公之后世所共守者惟文襄之命。文公初纳王,尚自请隧以千王章,何暇能正诸侯?抑孟子言周室爵禄之制,诸侯恶其害己而去。其籍者,今《周官司禄》诸亡篇是也。须句之灭,成风犹能为僖公言;崇明祀,保小寡,为周礼。而襄王避子頺之难,出居于郑。卜偃劝晋文公,以为周礼未改,然后知周公之典,其所以为天下者甚天焉。今之《周礼》,葢《周官》非《周礼》。惜乎先王之六典,不得而见矣。

译典章制度,哪里还留存呢?单襄公经过陈国,陈国不依礼相待,他回国后向周王报告,有人征引周代的制度,有人征引周代的职官,这就是礼制典章在诸侯国中的体现。秦襄公兴起时,备齐兵甲去讨伐西戎,而《诗经·蒹葭》讽刺他未能运用周礼,将无法稳固他的国家。庆父作乱时,齐桓公派仲孙湫来慰问祸难,仲孙湫问鲁国是否可以攻取,回答说:“鲁国还秉持周礼,不可动武。”在那时,天下人尚且知道周礼如此重要。然而韩宣子出使鲁国,在太史那里观看典籍,才见到《易》的卦象和《春秋》,说:“周礼全都在鲁国了,我这才知道周公的德行和周朝之所以能称王天下的原因。”晋国作为霸主,从唐叔以来,应当有传承下来的典籍,而韩宣子尚且没能见到,那么其他诸侯谁还能坚守它呢?大概自从齐桓公称霸以来,天下所尊崇的都是霸主的命令,王政已经不能完全施行,而晋文公之后世人共同遵守的只有文公、襄公的命令。文公当初拥立周王,尚且自己请求使用天子规格的隧道以僭越王制,哪里有空闲去纠正诸侯?况且孟子说周王室爵位俸禄的制度,诸侯厌恶它损害自己而废弃它。那些被废弃的典籍,就是现在《周官》中《司禄》等亡佚的篇章。须句国被灭时,成风还能对僖公说;尊崇大祀,保护小国寡民,这是周礼。而襄王躲避子颓的祸难,出逃居住在郑国。卜偃劝谏晋文公,认为周礼尚未改变,然后才知道周公的典章,它作为天下准则的作用非常重大。现在的《周礼》,大概是《周官》而非真正的《周礼》。可惜啊,先王的六典,无法再见到了。

学《春秋》者不可不先学礼。然先王之礼残缺,虽《周礼》不免有变乱。孟子言诸侯恶其害己而去其籍者,正不特司禄诸职亡而已,葢又有附益之以便其私者。大司徒曰:「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诸侯四百里;诸伯三百里;诸子二百里;诸男百里。」且自商以来,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周反商政,未之有革也,乌覩所谓五者哉?《王制》曰:「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逹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此与商制正合。典命诸侯之五仪: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以及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皆视其命数以为节,则亦三而已。是故天子曰万乘,诸侯曰千乘;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皆取其十之一。孟子亦以周公之封为俭于百里,而子产谓列国之地一同,然则百里而上,非诸侯之僭而附益之乎?先郑释《王制》,强谓商土尚狭,因夏爵为三等,周公斥大九州之界,増为五等,不知其何据;而于《周官》则以为公食其半,侯伯子男食三与四之一,谓其余皆附庸,以《论语·颛臾》「在邦域之中」为证。后郑复谓「公无附庸」,鲁以王子母弟得同公国,故《颂》以为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夫所谓「邦域之中」者,正侯伯所统之属,鲁侯伯也,安得为其国之封哉?其曰「公无附庸,侯伯而下有附庸」,亦皆意之。正使诸男之国诚百里,而更受三同之地以为附庸,其轻重不亦倒置乎?是封国之制不可据也。大司马:「凡制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所谓大国、次国、小国者,宜以公与侯伯子男为辨也。夫为军所以征伐,诸侯既不得专征,必待赐鈇钺为牧,而后得征,则侯与伯而不为牧者,且不得有军,况子男哉?叔孙穆子曰:「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徳;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此言犹见先王之遗制。故鲁作三军,舍中军见讥,而郑氏乃妄引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与王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以实其言。不知此皆周之末造,葢自晋文公为三军,又避天子六军而为三行,季氏复僭三军,则其余诸国可知。是亦增周礼以为之文,则军制不足据也。夫礼制孰大于封国与军制,而变乱若此,周礼岂全经乎?礼记非孔子之书,葢西汉诸儒杂记所闻,不专主周礼,兼取虞、夏、商制相参,戴氏以类次之,其言尤厖乱,往往反取《春秋》为辞,而误其本意。如谓诸侯于天子,此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以霸主之令而更周公六年五服一朝之数。谓诸侯卒,《春秋》皆书名,为不生名之説,则出奔名者曰失地,名卫文公灭邢名者曰灭同姓,名皆与经意相戾。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隙地曰防,约信曰誓,莅牲曰盟,皆不知其为僭,则其他可知。惟《仪礼》尚见周公盛时之制,而天子之礼多亡,则后世欲尽学礼者固难矣。然礼失求诸野,失官学在四夷,古之君子不幸不得见先王之成法,非特今也。而苟可得其故者,虽野与四夷尚且求之,而况其遗书乎?则是三书虽不可尽考,苟能明尧舜三代之道与周公孔子治天下之法则,舍是复何所取乎?亦在慎择之而已。孔子曰:「吾欲观夏道,杞不足徴也,吾得夏时焉。吾欲观商道,宋不足徴也,吾得坤干焉。」必有如孔子之用心者,而后可与言观三书矣。

礼曰:「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此非知礼者之言,尝闻乎《春秋》而不究其説者也。天子不言出,非以天王出居于郑欤?「出」之为言,所以辨内外也。天子以天下为家,虽无往而非内,然自千里之畿言之,则凡至于诸侯之国者,皆出也。故廵守言「出」,则曰:「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征伐言「出」,则曰:「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祖,祃于所征之地。」天子何尝不言「出」乎?虽出而不害其言「居」,所以正襄王不得于母弟而失位者

译研究《春秋》的人,不能不先学习礼制。然而先王的礼制已经残缺不全,即使是《周礼》也难免有错乱之处。孟子说诸侯因为厌恶礼制损害自己而毁弃典籍,这不仅仅是司禄等官职的记载亡佚而已,大概还有为了便利私欲而附加增改的内容。《大司徒》说:“诸公的封疆方圆五百里;诸侯四百里;诸伯三百里;诸子二百里;诸男百里。”况且自从商朝以来,爵位只有五等,分封土地只有三等。周朝反商政而行,并未对此进行变革,哪里能看到所谓的五等呢?《王制》说:“天子的田地方圆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足五十里的,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这与商朝的制度正好相符。《典命》中诸侯的五种仪制: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以及国家宫室、车旗、衣服都根据命数来规定等级,实际上也只有三等而已。因此天子称为万乘,诸侯称为千乘;天子称为兆民,诸侯称为万民,都是取其十分之一。孟子也认为周公的封赐比百里还节俭,而子产说列国的土地是一同,那么百里以上的,如果不是诸侯僭越并附加增改,又是什么呢?先郑(郑玄)解释《王制》,强行说商朝土地尚且狭小,因此沿袭夏朝的三等爵位,周公开拓九州疆界,增加为五等,不知他有什么依据;而对于《周官》,他认为公食其封地的一半,侯伯子男食其封地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说其余的都是附庸,以《论语·颛臾》中“在邦域之中”作为证据。后郑(郑众)又说“公没有附庸”,鲁国因为是以王子母弟的身份得以与公国同等,所以《颂》中说赐给它山川土田附庸。所谓“邦域之中”,正是侯伯所统属的地区,鲁国是侯伯,怎么能成为其国的封地呢?他说“公没有附庸,侯伯以下有附庸”,也都是主观臆测。即使诸男的封地确实是百里,而又接受三个同的土地作为附庸,这轻重不是颠倒了吗?所以封国的制度不可依据。《大司马》说:“凡是制定军队,天子有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都由命卿担任。”所谓大国、次国、小国,应该以公与侯伯子男来区分。军队是用来征伐的,诸侯既然不能专断征伐,必须等待赐予斧钺作为方伯,然后才能征伐,那么侯与伯如果不是方伯,尚且不能有军队,何况子男呢?叔孙穆子说:“天子建立军队,公率领它去征讨不德之人;元侯建立军队,卿率领它来承奉天子;诸侯有卿而没有军帅;教卫来辅佐元侯;伯子男有大夫而没有卿。”率领赋税来跟随诸侯,这话还能看到先王的遗制。所以鲁国建立三军,舍弃中军受到讥讽,而郑氏却妄引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与王命,曲沃伯以一军成为晋侯,来证实他的话。不知道这些都是周朝末年的情况,大概自从晋文公建立三军,又避讳天子六军而改为三行,季氏又僭越建立三军,那么其余各国就可想而知了。这也是增加《周礼》的内容来作为文饰,那么军制也不足为据。礼制中还有什么比封国与军制更大的呢,而错乱到这种地步,《周礼》难道是完整的经典吗?《礼记》不是孔子的著作,大概是西汉诸儒杂记所闻,不专主《周礼》,兼取虞、夏、商制度相互参证,戴氏按类编排,其言论尤其庞杂混乱,往往反而拿《春秋》作为辞令,而误解了其本意。比如认为诸侯对天子,这一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用霸主的命令来更改周公六年五服一朝的数目。认为诸侯去世,《春秋》都书写名字,是不生名的说法,那么出奔书写名字的说失地,书写卫文公灭邢名字的说灭同姓,名字都与经文意思相违背。诸侯未及期相见叫遇,相见于隙地叫防,约信叫誓,莅牲叫盟,都不知道这些是僭越,那么其他就可想而知了。只有《仪礼》还能看到周公盛世时的制度,而天子的礼制大多亡佚,那么后世想要完全学习礼制本来就很困难了。然而礼制失传可以向民间寻求,官学失传存在于四夷,古代的君子不幸不能见到先王的成法,不只是现在如此。而如果能得到其缘故,即使是民间与四夷尚且要去寻求,何况是遗留的书籍呢?那么这三本书虽然不能完全考证,如果能明了尧舜三代的道与周公孔子治理天下的法则,舍弃这些还能去哪里寻求呢?也只是在于谨慎选择罢了。孔子说:“我想观察夏道,杞国不足以征验,我得到了《夏时》。我想观察商道,宋国不足以征验,我得到了《坤干》。”一定要有像孔子那样用心的人,然后才可以和他谈论观察这三本书了。

礼说:“天子不说‘出’,诸侯不写生名,诸侯失地写名,灭同姓写名。”这不是懂礼的人说的话,是曾经听闻《春秋》而没有探究其说法的人说的。天子不说“出”,难道不是天王出居在郑国吗?“出”这个词,是用来辨别内外的。天子以天下为家,虽然没有哪里不是内部,但是从千里王畿来说,凡是到达诸侯国家的,都是出。所以巡守说“出”,就说:“天子将要出巡,祭告上帝,祭告社神,祭告祢庙。”征伐说“出”,就说:“天子将要出征,祭告上帝,祭告社神,祭告祖庙,在所征之地祭告军神。”天子何尝不说“出”呢?虽然出而不妨碍说“居”,这是为了纠正襄王不得于母弟而失位的事情

,不在是也。则谓天子不言「出」者,非《春秋》之意也。诸侯不生名,非以诸侯必赴而后见名欤?夫名者,讳之道也。古者生死皆不讳,至周而后讳,讳死不讳生,然必待卒哭而后讳焉,不忍遽死其亲也。犹曰:「庙中不讳,临文不讳。」楚公子围即位,使赴于郑,郑人问应为后之辞,伍举曰:「共王之子围为长。」则诸侯即位之初,即以名告矣,故其死也,亦必以名赴,所以正其死者之君为谁也。诸侯何尝不生名乎?《春秋》诸侯无生以名见者,在内则臣子之辞,在外者义不在名,故惟卫燬、楚防贬而后加之尔。若灭国君死,固以无嫌而不名焉,则谓诸侯不生名者,非《春秋》之义也。诸侯失地名,非以出奔者皆名欤?夫出奔而名,非以其奔而罪之也。诸侯失位,必有廹逐、簒而夺之国者,则内亦一君也,外亦一君也,不名何以别乎?凡奔而见经者,皆録其赴告之辞,彼亦将使诸侯晓然皆知君者之为何人,出者之为何君,而不得不以其名来告,史从而録之。卫、郑出而叔武摄,自不当为君,故郑不名,非以是为美也,则失地名者,非《春秋》之义也。诸侯灭同姓名,非以卫文公灭邢书名欤?诸侯之灭同姓,固罪矣,然诸侯族姓之别,天下孰不知之?苟有灭焉,固不待贬絶而自见也。卫燬之名,葢以诱国子而杀之,非名无以重其灭之罪,故楚防以诱杀蔡世子,名卫燬以诱灭邢,名其罪一也。果以灭邢为贬,楚灭防,齐灭莱,何为而不名乎?则灭同姓名,非春秋之义也。凡此者,皆经之防。汉初诸儒,但窃其文,而不知其义,故妄意其或然而为之辞。是故君子不可以不知经也。凡诸侯皆称公,武成言列爵惟五,谓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谓大国次国小国也。自商以来,以是为辨。孟子论周室班爵禄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此天子之制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此诸侯之制也。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以王制考之,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之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其言与孟子正合。然《周官·典命》子男同五命,侯伯同七命,公九命;而封国之制,诸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则周制,公当一位,侯伯当一位,子男当一位,皆三等。封国之制,诸侯益其籍可矣,而《典命》之▯则不可易。岂孟子或误,而汉儒因之从以为王制欤?其言天子三公之田,视公卿,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亦因王制而为之别也。乃春秋时五等诸侯,但分为两等而已。左氏曰:「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可也。」郑子产曰:「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葢以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未知其孰始也。寰内诸侯,则公为一等,侯伯为一等,子男为一等,凡三等。故见于经者,惟公与伯与子,而侯与男则略之,故无闻焉。此乃《典命》所别,正为王国之制也。鲁侯爵也,十有二公皆称公。五等诸侯卒,言爵其▯,皆称公。学者多以周衰诸侯强,死皆不请諡于天子,而僭公,孔子从而録之,以见讥,非也。公者,五等诸侯臣子之通称也。古者言君臣之辨,惟王公大夫士四等而已。公以包侯伯子男,大夫以包公卿。周公曰:「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郑氏称王公为天子诸侯,葢均有南面之尊,所以谓之坐也。老子曰:「容乃公,公乃王。」言自诸侯可以为王。孟子言:「共天位,治天职,食天禄,为王公之尊贤。」所谓王公者如此,故傅説言:「立后王君公。」申无宇言:「人有十等,曰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非特此也。礼,诸侯之子称公子,诸侯之孙称公孙,则礼固通以诸侯为公矣。葢礼有当别而为辨者,有可合而为同者。五等诸侯宫室车旗衣服之制,此当别而为辨者也,故视其命数者各

译这并不在于此。那么认为天子不说“出”的,不是《春秋》的本意。诸侯活着时不称名,难道不是因为诸侯必须报丧然后才见名吗?名,是避讳的原则。古代生死都不避讳,到了周代才开始避讳,避讳死者不避讳生者,但一定要等到卒哭之后才避讳,不忍心立刻将亲人视为死者。还说:“宗庙中不避讳,撰写文章时不避讳。”楚公子围即位,派使者到郑国报丧,郑国人询问应对后续事务的措辞,伍举说:“共王的儿子围是长子。”那么诸侯即位之初,就已经用名来通报了,所以他死的时候,也一定用名来报丧,以此来明确死者是哪位君主。诸侯何尝活着时不称名呢?《春秋》中诸侯没有活着时以名出现的,在国内是臣子的说法,在国外则义理不在于名,所以只有卫燬、楚防被贬黜后才加上名罢了。如果灭国君主死,本来就没有嫌疑而不称名,那么认为诸侯活着时不称名的,不是《春秋》的义理。诸侯失位称名,难道不是因为出奔的人都称名吗?出奔而称名,并不是因为出奔而罪责他。诸侯失位,一定有逼迫驱逐、篡夺国家的人,那么国内也是一位君主,国外也是一位君主,不称名怎么区分呢?凡是出奔而被记载在经文中的,都记录了报丧告知的辞令,他们也是想让诸侯清楚地都知道君主是谁,出奔的是哪位君主,而不得不以名来通报,史官于是记录下来。卫、郑出奔而叔武摄政,自然不应当作为君主,所以郑不称名,并不是因为这是美德,那么失位称名的,不是《春秋》的义理。诸侯灭同姓称名,难道不是因为卫文公灭邢而称名吗?诸侯灭同姓,固然有罪,然而诸侯族姓的区别,天下谁不知道呢?如果有灭同姓的事,本来不等待贬绝就自然显现了。卫燬的名,大概是因为诱骗国子而杀他,不称名无法加重他灭国的罪责,所以楚防因为诱杀蔡世子,卫燬因为诱灭邢,称名的罪责是一样的。如果真以灭邢为贬黜,楚灭防,齐灭莱,为什么却不称名呢?那么灭同姓称名的,不是《春秋》的义理。凡此种种,都是经文的防备。汉初的儒生,只是窃取其文辞,而不知道其义理,所以随意猜测其或许如此而为之辩解。因此君子不可以不知道经文。凡是诸侯都称公,《武成》说列爵只有五等,指的是公侯伯子男。分土只有三等,指的是大国次国小国。从商代以来,以此作为区别。孟子论述周室分封爵位俸禄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共五等。”这是天子的制度。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共六等。这是诸侯的制度。天子的制度,土地方圆千里;公侯都方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共四等。用《王制》来考察,诸侯的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等。天子的田地方圆千里,公侯的田地方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其说法与孟子完全吻合。然而《周官·典命》中子男同五命,侯伯同七命,公九命;而封国的制度,诸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那么周制,公应当是一位,侯伯应当是一位,子男应当是一位,都是三等。封国的制度,诸侯增加其籍贯就可以了,而《典命》的等级则不可改变。难道是孟子有误,而汉儒因此顺从而作为王制吗?其说天子三公的田地,比照公卿,卿比照伯,大夫比照子男,元士比照附庸,也是依据王制而为之区别。于是春秋时五等诸侯,只分为两等而已。《左氏传》说:“卿不防备公,侯防备伯子男是可以的。”郑子产说:“郑伯,是男爵,却让他跟随公侯的贡赋,大概是以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不知道是谁开始的。王畿内的诸侯,则公为一等,侯伯为一等,子男为一等,共三等。所以见于经文的,只有公与伯与子,而侯与男则省略了,所以没有听闻。这正是《典命》所区别的,正是王国的制度。鲁是侯爵,十二公都称公。五等诸侯死,言爵其等级,都称公。学者多认为周衰诸侯强盛,死都不向天子请谥,而僭越称公,孔子于是记录,以见讥讽,这是不对的。公,是五等诸侯臣子的通称。古代谈论君臣的区别,只有王公大夫士四等而已。公包括侯伯子男,大夫包括公卿。周公说:“坐着谈论大道称为王公,起来施行称为士大夫。”郑氏称王公为天子诸侯,大概都有南面称尊的尊严,所以称为坐。老子说:“包容才能公正,公正才能为王。”说从诸侯可以为王。孟子说:“共天位,治天职,食天禄,为王公之尊贤。”所谓王公就是这样,所以傅说言:“立后王君公。”申无宇言:“人有十等,曰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不仅如此。礼,诸侯之子称公子,诸侯之孙称公孙,那么礼本来通以诸侯为公了。大概礼有应当区别而分辨的,有可以合并而同的。五等诸侯宫室车旗衣服的制度,这是应当区别而分辨的,所以看其命数者各

不同。《春秋》于盟会征伐,各以爵见,不敢不谨也。至庙通为五庙,乐通用轩县之类,是合而为同者,不害其相通,故《春秋》于諡葬之终,从其主人者不得易也。葬者主人之辞也,若以为因其僭而録之以着其罪,则吴楚之僭王何不録而独不书葬乎?朝觐防同皆见于庙,葢推本祖考,不敢自享其礼之意。凡诸侯之有罪,或畏而不敢朝,其有疑而愬于王者,或愬之者在此而被愬者在彼,皆不可得而遽治,所主者尊天子之礼而已,故无所用盟防同。或和其乖争,或讨其叛乱,或施其政令,使各协心而竭其力,以人事不足尽,则要之于神,故有盟防。天子不时见诸侯之礼也,虽诸侯且不得自相防,而况防戎乎?《舜典》言:「五载一廵守,羣后四朝。」唐虞制也。《周官》言:「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廵诸侯各朝于方岳,周制也。唐虞分天下为五服,包王畿甸服在其间,畿内诸侯皆王之公卿大夫,朝夕与王左右者,其朝不以年,则实朝者四服而已。侯服朝一年,绥服朝二年,要服朝三年,荒服朝四年,故五年而王廵守,则通五载之间,王之廵守者一,羣后之朝者四,所谓羣后四朝也。周分天下为九畿,亦曰九服。而王畿千里不在其间,以六年数五朝,则侯服嵗一朝,甸服二嵗一朝,男服三嵗一朝,采服四嵗一朝,卫服五嵗一朝。然而周官大行人又有要服六嵗一见之礼。九州之外,夷服、鎭服、蕃服,世一见,不在嵗朝之列。若是,则六年当六朝,又六年王乃时廵则廵守当在十二年,亦与大行人异。葢周増立九服,九州之外三服不预嵗朝,其实六服之间,荒服亦不一,以中国诸侯待之,则可以预朝者五服而已。故书周官先言六服,承徳后言五服一朝,六服可言吾徳之所被,不可言彼之能朝,则五服以次朝。五年其六年,合五服之诸侯皆朝于王,此周礼所谓时见曰会者也。又六年,五服各朝五年,其六年王不廵守,则诸侯尽朝王国,此周礼所谓殷见曰同者也。若是,则廵守在十二年之内,以六年王乃时廵推之,可以知前言六年五服一朝者,其一年为时见之防。大行人但总计六服来朝之节,故不及时防。大宗伯总计朝觐宗遇之外,复有会同二礼,故不及五服,其为职者不同,故也。先儒解时见曰会,以谓来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因其朝觐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命以征伐之事,引左氏有事而会为证,此惑于时见之名,而不知以书周官参考。夫有事而会,岂周承平之常制哉?大抵先王之见诸侯者六,其四为以时见王之常朝,其二为非时见王之间朝。常朝在庙中而不盟,间朝在国外而觐礼之末,别出诸侯见于天子为宫坛者是也。常朝但各以其方讲礼而已,间朝则合诸侯而计其功罪。诸侯之有不和者,亦因是愬于王,小者则盟之,大者则正以九伐之法,所谓刑法之辟,攻伐之兵,征封之备,威让之令,文告之辞,如祭公谋父所言者也。故曰时防以发四方之禁。夫天下亦大矣,每一有不然,则合诸侯以为之,不亦大劳矣乎?必有大不庭、不虞、不可以待者,然后以非时合诸侯,而不以为常。此所以通谓之时见,犹之言时聘者,先儒但闻其説,而不知其为六年之节,所以误也。十二年而时廵然有不能廵者,则诸侯亦当合而见王于国外,而盟觐礼之所载者,时会之事,而廵守之事非所着。然以书与周礼、仪礼兼求之,其大约不过如此。凡春秋所言朝防与盟,皆非此制也。

译不同。《春秋》在记载盟会征伐时,各诸侯均以其爵位显现,这是不敢不谨慎的缘故。至于宗庙通称为五庙,音乐通称为轩县之类,这是将不同事物合而为一,并不妨碍它们相互贯通,所以《春秋》在记载谥号和丧葬的终结时,遵循主人的身份,不得随意更改。丧葬是主人方面的言辞,如果认为因为诸侯僭越而记录以彰显其罪,那么吴、楚僭越称王为什么不记录,唯独不书写丧葬呢?朝觐和防同都见于宗庙,大概是推究根本、追念祖先,不敢独自享受礼仪的意思。凡是诸侯有罪,或者畏惧而不敢朝见,或者有所疑虑而向天子申诉,或者申诉者在这里而被申诉者在那里,都无法立即治理,所主要维护的是尊崇天子的礼仪罢了,所以没有使用盟誓和防同。或者调和他们的乖违争斗,或者讨伐他们的叛乱,或者施行政令,使他们各自同心协力,因为人事不足以穷尽,就要求助于神明,所以有盟誓和防同。天子并不按时举行会见诸侯的礼仪,即使是诸侯尚且不得自行防同,何况防同戎狄呢?《舜典》说:“五年一次巡守,众诸侯四次朝见。”这是唐虞的制度。《周官》说:“六年五服诸侯朝见一次,又过六年天子按时巡守,诸侯各自在方岳朝见,”这是周代的制度。唐虞将天下分为五服,包括王畿和甸服在其中,畿内的诸侯都是天子的公卿大夫,早晚在天子左右侍奉,他们的朝见不按年份计算,那么实际上朝见的只有四服而已。侯服一年朝见一次,绥服两年朝见一次,要服三年朝见一次,荒服四年朝见一次,所以五年天子巡守,那么贯通五年之间,天子巡守一次,众诸侯朝见四次,这就是所谓的“众诸侯四次朝见”。周代将天下分为九畿,也称九服。而王畿千里不在其中,以六年计算五次朝见,那么侯服一年朝见一次,甸服两年朝见一次,男服三年朝见一次,采服四年朝见一次,卫服五年朝见一次。然而《周官》大行人又有要服六年见一次的礼仪。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世代见一次,不在每年朝见的行列。如果是这样,那么六年应当有六次朝见,又过六年天子按时巡守,那么巡守应当在十二年,这也与大行人不同。大概是周代增设了九服,九州之外的三服不参与每年朝见,实际上六服之间,荒服也不统一,用对待中原诸侯的方式对待他们,那么可以参与朝见的只有五服而已。所以《周官》先说六服,承接“德”之后说五服朝见一次,六服可以说我的德所覆盖,不能说他们能够朝见,那么五服依次朝见。第五年即第六年,合五服的诸侯都朝见天子,这是《周礼》所说的按时相见称为“会”。又过六年,五服各自朝见五年,第六年天子不巡守,那么诸侯都朝见王国,这是《周礼》所说的非按时相见称为“同”。如果是这样,那么巡守在十二年之内,以六年天子按时巡守来推论,可以知道前面说的六年五服朝见一次,其中一年是按时相见的防同。大行人只总计六服来朝的节度,所以不及按时相见的防同。大宗伯总计朝觐宗遇之外,又有会同两种礼仪,所以不及五服,这是因为他们的职责不同。先儒解释按时相见称为“会”,认为来没有固定日期,诸侯有不顺服的,趁着他们朝觐在国境之外筑坛,会合诸侯而命令征伐之事,引用《左传》“有事而会”作为证据,这是被“时见”的名称所迷惑,而不知道用《周官》来参考。有事而会,难道是周朝太平时期的常规制度吗?大致先王会见诸侯有六种,其中四种是按时朝见天子的常规朝见,两种是非按时朝见天子的间歇朝见。常规朝见在宗庙中而不盟誓,间歇朝见在国境之外,而在觐礼的末尾,另外设立诸侯见于天子的宫坛,就是这种情况。常规朝见只是各自以其方位讲习礼仪而已,间歇朝见则会合诸侯而计算他们的功过罪责。诸侯中有不和的,也借此向天子申诉,小的就盟誓,大的就按照九伐之法纠正,这就是所谓的刑法之辟、攻伐之兵、征封之备、威让之令、文告之辞,如祭公谋父所说的那样。所以说按时防同以发布四方的禁令。天下也太大了,每有不顺从的,就合诸侯来为他们处理,不也太劳苦了吗?一定有大不敬、意外、不能等待的情况,然后才非按时会合诸侯,而不把它作为常规。这就是通称为按时相见的原因,就像说按时聘问一样,先儒只听说这种说法,而不知道它是六年的节度,所以错误。十二年按时巡守,然而有不能巡守的情况,那么诸侯也应当会合而在国境之外朝见天子,而盟誓和觐礼所记载的,是时会的事情,而巡守的事情不是所记载的。然而用《书》和《周礼》、《仪礼》共同探求,其大概不过如此。凡是《春秋》所说的朝防和盟誓,都不符合这个制度。

盟非先王之正礼也,故朝觐宗遇,诸侯以四时见,王于庙者皆无盟。然自尧舜以来,未有能废之者也。书曰:「苖民弗用灵制,以刑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葢古之治民,不独要以人事,凡山川百神与宗庙事其祖考者,嵗无不有祷祠祭祀,以示其敬。故人事所不能尽者,亦必期之神。诸侯有非时而来朝者,曰会;十有二嵗,王不时廵率诸侯而来朝者,曰同。二者非朝之常礼,则为之筑宫,为坛于国外,设方明而祀之,谓之盟。非时而来朝者,必有不协而请之王也,则为之盟以信之。王不时廵而朝诸侯者,必有戒之事而使守也,则为之盟以一之。其设官曰司盟,凡邦国有疑,则掌其盟约之载,而大司寇莅焉。大约书之宗彞,小约书之丹图,此其细者也。若其大者,则各以其地域之众庻,共其牲。凡杀牲载书而不防血者,防也;防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者,盟也。然是非天子不可行。天子者,百神之所主,而天下之所听焉者也。安有诸侯而可主神者乎?诸侯而有盟,皆僭也。春秋之初,隐公之罪首见于邾仪父,葢无国而不然。至齐小白霸诸侯,始从而受盟。春秋以为王法不行于天下,犹有鬼神焉,使知所事而甘心。其于弭乱息争而驱之善,犹以为愈。故郑伯逃盟,不免于诛。如是犹有口血未干而渝之者,况并其神而欺之乎?故盟之罪既书于春秋,固不可逃,而所为盟者犹不尽废也。

晋成虒祁,诸侯朝而归者皆有二心。叔向曰:“诸侯不可以不示威。”乃并徴防,遂防及盟于平丘。齐侯、郑伯盟于咸,亦徴防于卫,遂盟于沙。则霸主与大国之防与盟,未有不先令之,或求而与为期者。故晋为郑服,欲修好于吴,将合诸侯,使士匄告于齐曰:“寡君使匄以嵗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愿与一二兄弟相见,以谋不协,请君临之。”楚人因郑许之朝,止之以求诸侯,使椒举致辞于晋曰:“晋、楚之从,交相见也,以嵗之不易,寡君愿结驩于二三君,使举请间。君若苟无四方之虞,则愿假宠以请于诸侯。”此求盟之辞也。春秋详内,故凡书“公防某,盟于某”者,皆彼求而我防之,以外为主也。书“公及某盟于某”者,皆我求而及彼,以我为主也。若直盟者,皆外盟,彼我皆无与焉。以告则书尔。故防而盟者,犹言“某防某伐”,某及而盟者,犹言“某师及某师战于某”云尔。来盟者,彼请之;莅盟者,我从之。皆以一国言,亦若是而已。

周制诸侯之盟书皆登于天府,而藏其贰于太史、内史、司防及六官。齐师伐我,展喜犒师。言成王赐周公、太公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以为载在盟府,太师职之者是也。践土之盟,蔡将先卫,祝佗记其载书。卫武、蔡甲午以为藏在盟府。此皆文公之霸,犹能举旧礼而行之。则先王典法,虽春秋僭乱之世,或废或存,亦未必其皆弃也。

防同之礼,见于《觐礼》者最详,亦通谓之觐。所谓为宫与坛者,宫三百歩,四门;坛十有二寻,方明者木也,方四尺,各以上下四方之色设之,而用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上介各奉其君之旂,置于宫左。五等诸侯皆就其旂而立。四传摈而升坛,已祀方明,而后以防同之礼见诸侯。所谓天子乘龙,象天旂,象日月,升龙降龙,出拜日于东门之外,反祀方明者,此举会同于一时之礼以见也。其后槩言礼日于南门外,礼山川丘陵于西门外,余三时之所礼如上仪也。古者葢重神事,无事相见则不盟,有言相见未有不盟者,以天地为尊而不渎,故所盟者日月四渎山川丘陵之神而已。而先儒以为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者,误矣。盟与防本一事,其所以异者,特防血不防血尔。防而不盟者有矣,未有盟而不会者也。故经有书直防,无书直盟;有书及盟,无书及防。防者本相与为好者也,虽有为之主者,然此欲防而彼不从,亦何由合?故内防公与内臣皆但言防于某,外防但言某防于某而已。此记礼防不别内外为志也。乃盟则固在其间,然必有事焉而

译盟誓并非先王的正统礼仪,因此朝觐、宗遇等诸侯按四季朝见天子,以及在宗庙中朝见天子的场合,都没有盟誓。然而自尧舜以来,也没有谁能废除它。《尚书》说:“苗族百姓不听从灵验的政令,用刑罚网罗来确立信用,用覆灭来诅咒盟誓。”大概古代治理百姓,不仅仅依靠人事,凡是山川百神以及宗庙中侍奉祖先的,每年都有祈祷祭祀,以表示敬意。所以人事所不能尽到的地方,也必定期望神灵。诸侯有不按常规时间前来朝见的,称为“会”;每隔十二年,天子不按时巡行而率领诸侯前来朝见的,称为“同”。这两种都不是朝见的常规礼仪,就为他们建造宫室,在国外设立祭坛,设置方明并祭祀它,这叫做盟。不按常规时间前来朝见的,必定有不相协调而向天子请求的事,就为他们结盟以取信。天子不按时巡行而朝见诸侯的,必定有告诫的事情而让他们遵守,就为他们结盟以统一意志。其设置的官职叫司盟,凡是国家有疑难,就掌管盟约的记载,而大司寇莅临监督。大致的盟约记载在宗彝上,小致的盟约记载在丹图上,这是细微之处。至于重大的盟约,则各自根据其地域的人口多少,共同提供牺牲。凡是杀牲记载盟书而不歃血的,叫“防”;歃血、挖坑埋牲,将盟书放在上面而埋葬的,叫“盟”。然而这不是天子不可以实行的。天子是百神的主宰,也是天下所听命的对象。哪有诸侯可以主宰神灵的?诸侯如果有盟誓,都是僭越。春秋之初,隐公的罪过首先出现在邾仪父身上,大概没有国家不是这样的。到了齐小白称霸诸侯,才开始跟随接受盟誓。《春秋》认为王法在天下不行,还有鬼神在,使人们知道所侍奉的对象而甘心。对于平息动乱、止息争斗并驱使他们向善,还认为这样更好。所以郑伯逃避盟誓,不免被诛杀。像这样还有口血未干就违背盟誓的,何况连神灵都欺骗呢?所以盟誓的罪过既然记载在《春秋》中,固然不可逃避,而所进行的盟誓却没有完全废除。

晋成公在虒祁筑台,诸侯朝见后回去都有二心。叔向说:“诸侯不可以不显示威仪。”于是合并征召诸侯会合,于是在平丘会合并结盟。齐侯、郑伯在咸地结盟,也在卫国征召会合,于是在沙地结盟。那么霸主与大国的会合与盟誓,没有不事先下令的,或者请求并约定日期的。所以晋国为了郑国服从,想要与吴国修好,将要会合诸侯,派士匄告诉齐国说:“寡君派匄因为年成不好,不测之事没有防备,寡君愿意与一二兄弟相见,以谋划不相协调的事,请君亲临。”楚国人趁着郑国允许朝见,阻止它以请求会合诸侯,派椒举向晋国致辞说:“晋、楚的随从,互相会见,因为年成不好,寡君愿意与二三君主结好,派举请求间隙。您如果暂时没有四方的忧患,那么就希望借宠幸向诸侯请求。”这是请求盟誓的话。《春秋》详细记载内史,所以凡是记载“公在某地会合,在某地盟誓”的,都是对方请求而我方会合,以外方为主。记载“公与某人在某地盟誓”的,都是我方请求而到达那里,以我方为主。如果直接记载盟誓的,都是外方盟誓,我方和对方都没有参与。因为告知就记载罢了。所以会合而盟誓的,就像说“某人会合某人征伐”,某人到达而盟誓的,就像说“某军队与某军队在某地交战”一样。前来盟誓的,是对方请求的;莅临盟誓的,是我方顺从的。都以一国来说,也是这样罢了。

周朝制度诸侯的盟书都登记在天府,而将副本藏在太史、内史、司盟及六官。齐国军队攻打我国,展喜犒劳军队。说成王赐给周公、太公的盟誓说:“世世代代子孙不要互相伤害。”认为记载在盟府,太师掌管它的是对的。践土的盟誓,蔡国将排在卫国前面,祝佗记载其盟书。卫武、蔡甲午认为藏在盟府。这都是文公称霸,还能举用旧礼而实行。那么先王的典章法度,虽然在春秋僭越混乱的时代,有的废除有的保存,也未必都抛弃了。

会合与盟誓的礼仪,在《觐礼》中记载最详细,也通称为觐。所谓建造宫室与祭坛的,宫室三百步,四门;祭坛十二寻,方明是木头,边长四尺,分别以上下四方的颜色设置,而使用六玉:上面是圭,下面是璧,南方是璋,西方是琥,北方是璜,东方是圭。上介各自捧着君主的旗帜,放在宫室左边。五等诸侯都到他们的旗帜下站立。四次传话摈相而登上祭坛,已经祭祀方明,然后按会合与盟誓的礼仪会见诸侯。所谓天子乘坐龙车,象征天子的旗帜,象征日月,升龙降龙,在东门之外拜日,返回祭祀方明的,这是将会合与盟誓合在一时的礼仪以显现。后来概略地说在南门外礼敬日,在西门外礼敬山川丘陵,其余三时的礼仪如上仪。古人大概重视神事,无事相见就不盟誓,有言相见没有不盟誓的,以天地为尊而不亵渎,所以所盟誓的是日月四渎山川丘陵的神灵而已。而先儒认为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是错误的。盟与防本是一件事,它们所以不同的,只是歃血与不歃血罢了。有防而不盟的,没有盟而不会的。所以经文中记载直防,没有记载直盟;有记载及盟,没有记载及防。防本来是想互相友好的,虽然有为之做主的,然而这想要防而彼不听从,又怎么能够合呢?所以内防公与内臣都只说防于某,外防只说某防于某而已。这是记载礼防不区别内外作为志。至于盟则固然在其中,然而必定有事而

后防盟。事之所主,不可以不别,或以防别外,或以及别内。既以是为辨,则盟之言防者,非谓防礼,谓其合也。防一名而有二义:或以防礼言,则为直防;或以聚辞言,则为众防。必有不得已然后防与及参见。首止之防,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先言及而后言防。诸侯尊王世子,不敢与同防,则以公及诸侯而殊王世子也。黄池之防,公防晋侯及吴子,先言防而后言及吴。晋两皆霸,不可不先晋侯,则以公防晋侯而及吴子也。至吴钟离、柤、向三防,又言防,乃以狄、吴殊之,不以序前防为聚辞,后防为防礼,非《春秋》之常,而学者不晓防盟为聚辞,皆谓防而后盟。及盟不防,而盟,夫岂有不防而可为盟者?何必更言防?必以防盟为防礼,则防伐、防围、防救之类,亦岂先讲防礼而后为乎?

译后防盟。事情的主持者,不可以不加以区别,有的用“防”来区别外方,有的用“及”来区别内方。既然以此作为辨别标准,那么“盟”字前用“防”的,不是说防备礼仪,而是指会合。防这一个字有两种含义:如果从防备礼仪的角度说,就是直防;如果从聚集辞令的角度说,就是众防。必定是有不得已的情况,然后“防”与“及”才参差错落出现。首止的防,鲁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见周天子的世子,先说“及”而后说“防”。诸侯尊重周天子的世子,不敢与他一同用“防”,所以用鲁公及诸侯来区别周天子的世子。黄池的防,鲁公防晋侯及吴子,先说“防”而后说“及吴”。晋国两度称霸,不能不先提晋侯,所以用鲁公防晋侯而及吴子。至于吴国的钟离、柤、向三次防,又说“防”,这是为了将狄、吴区别开来,不是以前面的防作为聚集辞令,后面的防作为防备礼仪,这不符合《春秋》的常例,而学者不明白防盟是聚集辞令,都说是先防而后盟。及盟不防,而直接说盟,难道有不防而可以盟的吗?何必再言防呢?如果认为防盟是防备礼仪,那么防伐、防围、防救之类,难道也是先讲防备礼仪而后进行吗?

直会自不当与防、盟及盟同论。此学者所以迷而不悟也。凡盟未有不防者也。防本天子时见诸侯礼之名。因其有不协天子,为和解,故为盟以要之。神防本不为盟设也。故周官虽有司盟之官,而无正盟之礼。以为因防而见,不得已而正诸侯,非所以礼诸侯也。是以天子以防为主,而因为之盟。乃春秋诸侯不特霸主及强国与之和解,葢有杂然命事而惧其不从者,皆盟以固之。如是犹有口血未干而叛者,何有于相见之礼乎?然盟非防无自而讲,不得湏为防。则未有盟而不防者,是以诸侯以盟为主,而因为之防。以盟为主,故但书盟。要之,防、盟当与防、围、防、伐、防、救等同论,不当与直防同论也。不然,此四者亦当讲防礼而后为乎?盟防之辨,惟在防血不防血。左氏于虢防云:「令尹请用牲,读旧书,加于牲上。」此不防血也。其后复云:「三月甲辰盟。」若是经,何以不于三月尽盟?杜预知其失,强谓不防血若是,则防尔。盟防,左氏且不知,况后学哉?

盟防之辨,度左氏,似皆不了意。若以为防必有盟,盟未必有防者,始入经传。公防戎于潜,不知其为直防也,则曰“戎请盟,公辞”,此理或有之,故不书盟,犹云可也。至宋公、齐侯、卫侯瓦屋之盟,经但书“盟”,“防”自在其间,而左氏特出“秋防于温,盟于瓦屋”,以温与瓦屋为两地,则瓦屋为无防耶?至“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复云“癸丑盟于邓为师期”。夫防盟若一事,则虽先防后盟,自当止书“盟防”,以盟设自不必书也。若防盟为二事,则防自防,盟自盟,虽并日,犹当各书,岂以前防而包后盟乎?此入经之初,愦愦自如此,故其后凡防多益之以盟,亦特言“防”,大抵略同。则左氏不特不知经书“盟防”之义,虽当时“盟防”之事,自不能别也。

礼曰:「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防,约信曰誓,莅牲曰盟。」此非知礼者之言。尝闻乎《春秋》,而不得其説者也。是四名者,皆非诸侯之所得为。吾固言之矣。则记礼者,将以是为先王之礼乎?为《春秋》言之乎?以为先王之礼,则未闻。先王立经陈纪,以正万世,而逆取诸侯之僭礼而为之名也。以为《春秋》言之,则礼何预于《春秋》也?然则是亦汉初诸侯窃取《春秋》之所书,不知其为僭,而妄意以为先王之制,而载之礼。是故君子不可以不知礼也。

凡盟防征伐以国地者,国亦预焉。此《春秋》之成法,如隐书及宋人盟于宿之类是也。然亦有即于国外而国无预焉者,僖书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公防诸侯盟于宋,宋公在围,则诸侯防于国外;宣书楚子围宋,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宋在围,则归父防于国外也。各于事考之,则见之矣。此《春秋》之教,所以贵乎比事也。刘仲原父论诸侯大夫交政于中国,自为防始于北杏,自为盟始于恶曹,自为同盟始于清丘,《春秋》皆贬而书,人学者疑之,吾独取焉。记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凡经所书,虽有凡目,而常法之外特见焉者,固不必待见其事、闻其説而后知之也。其属辞比事,固有异乎常文者矣。盟防之志皆恶也,记公与诸侯盟防可矣,而内臣与诸侯防亦记之,葢皆有出乎公命者也。记内臣与外诸侯盟防可矣,而外诸侯有相为盟防者亦记之,葢有赴于我者也。至于外臣之自相为盟防,或出乎其君,或不出乎其君,或来赴,或不来赴,鲁史不可得而尽考,则《春秋》何用见乎?取大略小故,皆不着于经,而惟纪“子帛、莒子盟于密”,“晋士鞅、宋乐祁犂、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防于扈”各一见者,鲁故也。此外以人见者,惟前三焉。大夫交政于中国,则吾固略之矣,而独録乎此者,葢以谨始也。亦尝以经考之,前乎北杏,未见以人书防者,至北杏而齐始与宋、陈、蔡、邾四国皆以人见。左氏以为平宋乱者,初不见其目,但以前有宋万弑捷之事,意之者也。谷梁以为齐侯、宋公以齐非受命之伯而举众见疑,知其为齐侯

译直会自然不应当与防、盟以及盟同论。这正是学者们迷惑而不醒悟的原因。凡是盟约,没有不伴随防的。防本是天子按时会见诸侯的礼仪名称。因为诸侯中有不协从天子的人,为了和解,所以用盟约来约束他们。神防本来不是为盟约设立的。所以《周官》中虽然有司盟的官职,却没有专门针对盟约的礼仪。认为因为防而相见,不得已而纠正诸侯,这不是用来礼遇诸侯的方式。因此天子以预防为主,而顺便为之设盟。然而春秋时期,诸侯不仅霸主和强国与之和解,大概还有杂乱地命令事情而担心他们不服从的,都用盟约来巩固它。像这样还有盟誓的血迹未干就背叛的人,哪里还有相见之礼呢?然而盟约如果没有防就没有依据来商议,不能必须为了防而设盟。那么就没有盟而不防的情况,因此诸侯以盟为主,而顺便为之设防。以盟为主,所以只记载盟。总之,防、盟应当与防、围、防、伐、防、救等同论,不应当与直防同论。不然的话,这四者也应当先讲防礼而后为之吗?盟与防的区别,只在于是否歃血。左氏在虢防中说:“令尹请求用牲口,宣读旧书,加在牲口上。”这是不歃血的。其后又说:“三月甲辰盟。”如果是经文,为什么不在三月结束时记载盟?杜预知道他的失误,强行说如果不歃血像这样,那就是防。盟与防,左氏尚且不知道,何况后学呢?

盟与防的区别,推测左氏,似乎都没有明白意思。如果认为防必有盟,盟未必有防,才开始进入经传。公在潜地防戎,不知道它是直防,就说“戎请求盟,公推辞”,这道理或许有,所以不记载盟,还可以说得过去。至于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的盟约,经文只记载“盟”,“防”自然在其中,而左氏特别指出“秋防于温,盟于瓦屋”,把温与瓦屋当作两地,那么瓦屋就没有防吗?至于“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又说“癸丑盟于邓为师期”。如果防盟是一件事,那么即使先防后盟,自然应当只记载“盟防”,因为盟设自不必记载。如果防盟是两件事,那么防自防,盟自盟,即使同一天,也应当各自记载,怎么能用前面的防来概括后面的盟呢?这进入经文之初,混乱自如此,所以其后凡是防大多加上盟,也特别说“防”,大致相同。那么左氏不仅不知道经书“盟防”的意义,即使当时“盟防”的事情,自己也不能辨别。

礼说:“诸侯未到约定时间相见叫遇,在郤地相见叫防,约定信用叫誓,临牲口叫盟。”这不是懂礼的人说的话。曾经听闻《春秋》,而没有得到它的解释。这四个名称,都不是诸侯所能做的。我本来就说过了。那么记载礼的人,将要把这当作先王的礼吗?还是为《春秋》说的呢?认为是先王的礼,那么没有听说过。先王确立常道陈列纲纪,以端正万世,却逆取诸侯的僭越之礼而为之命名。认为是为《春秋》说的,那么礼何干于《春秋》呢?那么这也是汉初诸侯窃取《春秋》所记载的,不知道它是僭越,而妄意认为是先王的制度,而载入礼。因此君子不可以不懂礼。

凡是盟防征伐以国地命名的,国也参与其中。这是《春秋》的成法,如隐公记载与宋人在宿地盟之类就是这样。然而也有在国外而国不参与其中的,僖公记载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公防诸侯盟于宋,宋公在围中,那么诸侯防于国外;宣公记载楚子围宋,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宋在围中,那么归父防于国外。各自考察事情,就看见了。这是《春秋》的教导,所以贵在比事。刘仲原父论诸侯大夫在中国交政,自己设防始于北杏,自己设盟始于恶曹,自己设同盟始于清丘,《春秋》都贬斥而记载,学者怀疑它,我独自取信。记说:“属辞比事,是《春秋》的教导。”凡是经文所记载的,虽然有凡目,而在常法之外特别显现的,固然不必等待看见事情、听闻说法而后知道。它的属辞比事,本来就有异于常文的。盟防的记载都是恶的,记载公与诸侯盟防就可以了,而内臣与诸侯防也记载,大概都有出于公命的。记载内臣与外诸侯盟防就可以了,而外诸侯有互相盟防的也记载,大概有赴告于我的。至于外臣自己互相盟防,或者出于其君,或者不出乎其君,或者来赴告,或者不来赴告,鲁史不可能完全考察,那么《春秋》何用见呢?取大略小,所以都不着于经文,而只记载“子帛、莒子盟于密”,“晋士鞅、宋乐祁犂、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防于扈”各一次,是鲁的缘故。此外以人见的,只有前三者。大夫交政于中国,那么我本来略去了,而独录于此,大概是为了谨慎开始。也曾以经文考察,在北杏之前,没有看见以人记载防的,到北杏而齐开始与宋、陈、蔡、邾四国都以人见。左氏认为是平宋乱的,起初不见其目,只是以前有宋万弑捷的事情,推测的。谷梁认为齐侯、宋公因为齐不是受命的霸主而举众见疑,知道他是齐侯

矣,未见其书人者也。公羊不为义,而何休以为防者,防者之防不志也,非小白欲图霸诸侯未之信,而各以其大夫尝之者欤?吾何以知其然?前未有人防者,而今皆人,是其为谨始也。前乎恶曹,未见以人书盟者,至恶曹而齐、卫、郑三国皆以人见左氏,谓鲁以周班后郑,郑请师于齐,齐以卫佐之,因为此盟。若然,郑当主盟,齐不当主盟。且皆师,何为而书?人,公羊、谷梁无闻而不为义。何休独以为防者,防之盟亦不志也。非齐狃其冨强,使其大夫自相与为好而擅盟者欤?吾何以知其然?前未有人盟者,而今皆人,是其为谨始也。前乎清丘,未见以人书同盟者,至清丘而晋、宋、卫、曹四国皆以人见。左氏得其事故,目原谷、华椒、孔达、曹人,而不知其义,故以为恤病讨贰而不实其言,贬不书卿。然宋讨贰,伐陈则实其言矣。何以亦人?公羊、谷梁无闻,亦不为义。凡同盟见经十有六,未有非诸侯者。防者之盟尚不志,况于同盟?若以此为贬,则余尚得不贬;若以余为不贬,则此安得独贬?非晋狃其强,使大夫为好而擅同盟者欤?吾何以知其然?前未有人同盟者,而今皆人,是其为谨始也。由是言之,《春秋》岂不有异文而特见者乎?邢之盟亦以齐人、狄人两见人矣,以其人狄,不得不人齐也。鹿上之盟亦以宋人、齐人、楚人三见人矣,以宋襄公无徳而求霸,以自辱于楚,不得不人齐、楚也。若然者,义自有在,《春秋》不嫌于同文,则徐而察之,此三者属辞比事,有灼然其可见者,固《春秋》所谓防而显者也。

译罢了,却没见到《春秋》用“人”字来记载的。《公羊传》不认为这里有微言大义,而何休认为是为了防范,所谓防范,是指防地之盟并不值得记载,难道不是齐桓公小白想要图谋称霸诸侯,尚未取得信任,因而各自派遣大夫去试探的吗?我凭什么知道是这样呢?以前没有用“人”字记载的,现在都用“人”字,这是为了慎重地开始。在恶曹之盟之前,没见到用“人”字记载盟会的,到了恶曹之盟,齐、卫、郑三国都用“人”字出现。《左传》得知这件事的缘由,说鲁国按照周朝爵位排在郑国之后,郑国向齐国请求出兵,齐国让卫国协助,因此订立了这个盟约。如果这样,郑国应当主持盟会,齐国不应当主持盟会。况且都是出兵,为什么还要记载?用“人”字,《公羊传》、《谷梁传》没有听闻,也不认为这里有微言大义。何休独自认为是为了防范,防地之盟也不值得记载。难道不是齐国依仗其富强,让大夫们彼此交好而擅自订立盟约的吗?我凭什么知道是这样呢?以前没有用“人”字记载盟会的,现在都用“人”字,这是为了慎重地开始。在清丘之盟之前,没见到用“人”字记载同盟的,到了清丘之盟,晋、宋、卫、曹四国都用“人”字出现。《左传》得知这件事的缘由,列举了原谷、华椒、孔达、曹人,却不知道其中的义理,所以说是为了体恤患病、讨伐贰心,却不实写其名,贬抑而不书卿。然而宋国讨伐贰心,攻打陈国却实写了其名。为什么这里也用“人”字?《公羊传》、《谷梁传》没有听闻,也不认为这里有微言大义。凡是同盟见于经文的有十六次,没有不是诸侯亲自参加的。防地之盟尚且不值得记载,何况同盟?如果认为这是贬抑,那么其余的尚且可以不贬抑;如果认为其余的不贬抑,那么这里怎么能独自贬抑?难道不是晋国依仗其强大,让大夫们交好而擅自订立同盟的吗?我凭什么知道是这样呢?以前没有用“人”字记载同盟的,现在都用“人”字,这是为了慎重地开始。由此说来,《春秋》难道没有文字不同而特别显现义理的地方吗?邢地之盟也用齐人、狄人两方用“人”字记载了,因为对方是狄人,不得不将齐国也用“人”字记载。鹿上之盟也用宋人、齐人、楚人三方用“人”字记载了,因为宋襄公无德而求取霸权,在楚国自取其辱,不得不将齐国、楚国也用“人”字记载。像这样,义理自然存在,《春秋》不忌讳文字相同,那么慢慢考察,这三者通过连缀辞句、比较史事,有鲜明可见的道理,这本来就是《春秋》所说的防范而显明义理的地方。

有盟有同盟。诸侯之见天子六朝觐宗遇者四时而殊见也。防同者非时而众见也。四时而殊见者常也,故在庙而不盟。非时而众见者非常也,故在国外为宫,四门设坛,加方明于上。天子各于其方之门祀方明而盟焉。何以有非时而众见?周官曰:「时见曰防,众见曰同。」又曰:「时防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二者非诸侯见王之节,王合诸侯而见之者也。朝觐宗遇以礼见王而已。若有征伐以讨,不然则命方伯连帅而诸侯从焉,此之谓时防。故曰:「发四方之禁。」王十二嵗一廵守,诸侯防于方岳之下而受命。王不廵守则合诸侯受命于王国,此之谓殷同。故曰:「施天下之政。」禁与政亦盟之以约信,故有盟则司仪所谓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而司盟所谓凡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者也。周衰王政不行,诸侯不协,交相为盟,不请于天子,杀牲载书,防血要之以神而已。此凡书盟而不言同者是也。自庄公以后,齐小白欲图霸,犹未合诸侯也。及威令日伸,诸侯之从命者亦日众,故请于天子,假殷同之礼而行焉,亦将施天下之政以奬王室,使诸侯知所重。此两防幽所以始书同盟欤?小白死,宋襄公欲图覇,亦首为曹南之役,则追小白之志也。

同盟之礼,始于齐小白。葢方图霸,惧诸侯之未能皆听已,亦将以假天子之令而申之,使相与共尊王室。故庄十六年同盟于幽,小白于是霸矣。至二十七年而再同盟于幽。厯十有二年,犹用天子廵守之节。吾是以知同盟之为用天子殷见之礼也。自是不复再举,葢覇业已成,天下诸侯皆尊信之,不必挟天子以为重。晋重耳温之防,天王在焉而不盟。葢欲以己盟之则不可,欲使天子盟之则诸侯知其出于重耳,未必肯听,故但防而已。明年而诸侯之大夫防王人盟于翟泉,以寻践土之盟。翟泉在王城之内而不言同盟。是时王室微,重耳不能率诸侯以朝王,而以其大夫请于王而就为之,则亦与诸侯之自相盟者何异?又三年而重耳卒,故终重耳之世不为同盟。至文之新城,赵盾以大夫举之,则与小白之志异矣。自是讫昭之平丘,凡十有三盟,皆不足言,但为僭而已。公羊、谷梁不知此为窃殷见之礼,或谓之同尊周,或谓之同外楚者,皆误也。

或问:楚屈完来盟于师,与高子来盟,皆以制在二人,故不言使。虽若罪其专,然而春秋之意,实善之也。故屈完得以名氏见,楚前此以夷狄书,君臣皆称人而已,至是而始见名氏,与中国大夫等,其善之固可知也。高子,中国之大夫也,名氏自其所当见,故不名而字曰高子。如宋言子哀者,其善之亦可知也。然晋赵盾纳防葘于邾,弗克纳,亦春秋之所善,乃以其专命,不惟不得字,又贬而称人,何哉?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春秋无虚加之者也。邾内自有君,其为国者自若也。晋以其所出,欲强废貜,且使赵盾将军八百乘,而力夺之。盾而从命,则邾且乱矣。能闻邾人之言而去之,仅足免过而已,则书“弗克纳”,谓力可纳而不纳,已足以见美。然违君之命而专人国之废置,亦不可行于春秋,故贬而人之。与之“弗克纳”者,以赵盾言之也;夺之而人者,以春秋言之也。是谓道并行而不相悖。高徯之事,则鲁方乱而不能为国,使高徯而不能立僖公,则鲁之存亡未可知也。与邾之自为国者异,邾有君,吾但不敢乱之;鲁无君而吾为之定其乱,岂可同日而语哉?故与屈完皆不言使。若内言臧孙辰告籴于齐,不言“如”者,于美之间,自不失其为小贬也。方齐伐楚,使屈完而不能盟,齐与诸侯且进伐之,齐之胜败亦未可知,其事与鲁略同。吴子使札来聘,彼但能以礼通中国,尚得见名,况有利其国乎?屈完之名氏,犹高子之字,见春秋为法者密,而为义者深,所以垂万世而不可易也。

春秋疾吴,常过于楚,未尝秋毫少假之,吾固言之矣。楚中国有霸,吴常过于楚,未尝秋毫少假。楚为申之会,晋与鲁皆不预,而楚子得以爵先诸侯。以中国犹有晋、鲁与之

译有盟,也有同盟。诸侯朝见天子,有朝、觐、宗、遇四种,是因四季不同而分别朝见。防和同,是不按常规时节而众多诸侯共同朝见。按四季分别朝见是常礼,所以在宗庙举行而不需要盟誓。不按常规时节而众多诸侯共同朝见是非常礼,所以在国都之外建造宫室,在四门设置祭坛,在坛上放置方明。天子分别在各方之门祭祀方明并举行盟誓。为什么会有不按常规时节而众多诸侯共同朝见的情况呢?《周官》说:“按时节朝见叫防,众多诸侯共同朝见叫同。”又说:“时防用来发布四方禁令,殷同用来施行天下政令。”这两种都不是诸侯按常规礼节朝见天子的形式,而是天子召集诸侯而朝见他们的形式。朝、觐、宗、遇只是按礼节朝见天子罢了。如果有征伐讨罪,否则就命令方伯、连帅而诸侯跟随,这就是所谓的时防。所以说:“发布四方禁令。”天子每十二年一次巡守,诸侯在方岳之下会合而接受命令。天子不巡守就召集诸侯在王都接受命令,这就是所谓的殷同。所以说:“施行天下政令。”禁令与政令也需要用盟誓来约束信用,所以有盟誓时,司仪所说的“将要会合诸侯就命令修筑三层祭坛,宫室旁开一门”,以及司盟所说的“凡是邦国有疑事,举行防同就掌管盟约的记载”,都是如此。周朝衰微,王政不行,诸侯不协和,互相结盟,不向天子请示,杀牲载书,歃血以神明作为约束罢了。这就是凡记载盟誓而不说同的原因。从庄公以后,齐小白想要图谋霸业,还没有会合诸侯。等到威令日益伸张,服从命令的诸侯也日益增多,所以向天子请示,借用殷同的礼节来施行,也将施行天下政令以奖助王室,使诸侯知道所重视的。这就是两次在幽地会合开始记载同盟的原因吗?小白死后,宋襄公想要图谋霸业,也首先发动曹南之战,这是追随小白的志向。

同盟的礼节,始于齐小白。大概是因为正图谋霸业,害怕诸侯不能都听从自己,也要借天子的命令来申明,使大家共同尊崇王室。所以庄公十六年在幽地同盟,小白于是称霸。到二十七年再次在幽地同盟。历经十二年,还沿用天子巡守的礼节。我由此知道同盟是借用天子殷见的礼节。从此不再举行,大概是因为霸业已成,天下诸侯都尊崇信任他,不必挟持天子来加重分量。晋重耳在温地的会合,天王在场而不盟誓。大概是因为想由自己盟誓则不可,想让天子盟誓则诸侯知道出于重耳,未必肯听从,所以只是会合罢了。第二年诸侯的大夫与王人在翟泉盟誓,以重申践土之盟。翟泉在王城之内而不说同盟。这时王室微弱,重耳不能率领诸侯朝见天子,而由他的大夫向天子请求并代为办理,那也与诸侯自己互相盟誓有什么不同呢?又过三年重耳去世,所以终重耳之世没有举行同盟。到文公的新城,赵盾以大夫身份发起,那就与小白的志向不同了。从此直到昭公的平丘,共有十三次盟誓,都不值得称道,只是僭越罢了。《公羊传》、《谷梁传》不知道这是窃取殷见的礼节,有的说是共同尊崇周室,有的说是共同排斥楚国,都是错误的。

有人问:楚国的屈完来军中盟誓,与高子来盟誓,都是因为权柄在二人手中,所以不说“使”。虽然好像指责他们专断,然而《春秋》的本意,实际上是赞许他们的。所以屈完得以名氏出现,楚国以前以夷狄书写,君臣都称人罢了,到这里才开始出现名氏,与中国大夫同等,其赞许之意本来就可以知道。高子,是中国的大夫,名氏本来就应该出现,所以不称名而称字叫高子。像宋国称子哀那样,其赞许之意也可以知道。然而晋国赵盾纳防葘于邾,没能纳入,也是《春秋》所赞许的,却因为专命,不仅不得称字,又贬低而称人,为什么呢?权衡然后知道轻重,度量然后知道长短。《春秋》没有凭空加上的。邾国内自有君主,其治国者依然如故。晋国以其所出,想要强行废黜貜,并且让赵盾率领八百乘军队,而强力夺取。赵盾如果听从命令,那么邾国就要混乱了。能听取邾国人的话而离开,仅仅足以避免过错罢了,所以记载“弗克纳”,说力量可以纳入而不纳入,已经足以显示美德。然而违背君命而专断他国的废置,也不可行于《春秋》,所以贬低而称人。给予“弗克纳”的评价,是从赵盾的角度说的;夺权而称人,是从《春秋》的角度说的。这叫做道并行而不相悖。高徯的事情,则是鲁国正混乱而不能治国,派高徯而不能立僖公,那么鲁国的存亡就不可知了。与邾国自为国者不同,邾国有君,我只不敢扰乱它;鲁国无君而我替它平定混乱,岂可同日而语呢?所以与屈完都不说“使”。如果国内说臧孙辰向齐国告籴,不说“如”,在赞美之间,自然不失为小贬。正当齐国伐楚,派屈完而不能盟誓,齐国与诸侯将要进伐,齐国的胜败也不可预知,其事与鲁国略同。吴子派札来聘,他仅能以礼与中国交往,尚且得以见名,何况有利于其国呢?屈完的名氏,如同高子的字,可见《春秋》立法严密,而义理深远,所以垂范万世而不可改变。

《春秋》痛恨吴国,常常超过对楚国的痛恨,未曾丝毫宽假,我本来就说过了。楚国有霸,吴国常常超过楚国,未曾丝毫宽假。楚国举行申之会,晋国与鲁国都没有参与,而楚子得以爵位排在诸侯之前。因为中国还有晋、鲁与之

敌,而罪诸侯之先楚子。楚子以爵见者,诸侯之爵亦楚之爵,葢以狄诸侯也。乃吴为钟离与柤向之防,则鲁与晋皆在其间矣。若以吴子先诸侯,则尚有中国乎?吴固不得以爵与人见,不可为文,终不可使主防,故防又防以殊之。夫晋为霸主,而靡然从夷,至春秋而为之殊防,何但楚子书爵以愧在防之诸侯?晋固无与立于天下矣。或曰:此三防,安知皆吴为主?夫防者,外为志也,内书公防诸侯,诸侯固有主防者。今书公防诸侯,而再言防,吴非吴主之而谁乎?先言公防,自诸侯言之也;后言防吴,自吴言之也。成十七年,公防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六月,同盟于柯陵。襄九年,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一月,同盟柯陵。十一年夏,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七月,同盟于亳城北。此三书皆同文。左氏于柯陵言寻戚之盟,而戏言郑人恐乃行成,智武子许之盟而还。至亳城北,亦曰郑人惧乃行成,同盟于亳城北。是郑亦预盟也,故杜预皆谓伐而书同盟,郑受盟可知。若然,柯陵何以不预盟乎?戚之盟本以讨曹成公戏,与亳城北既以伐盟同为一事,柯陵不应独异。方伐郑而遽寻讨曹之役,此其理自不通。比事考之,萧鱼之防亦与伐郑继书。是时郑背楚而从诸侯,则此三书冝皆防上文,郑在其间,故戏之役不旋踵而楚子伐郑,其情可见矣。左氏徒见柯陵六月盟,冬书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故以前盟为未服。不知亳城北亦先盟之诸侯相继再伐。而后为萧鱼之防,盖成襄之间,郑往来乎晋楚,初未尝定。左氏固云:「戏之载书曰:『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不惟晋命是听,而或有异志者,有如此盟。』子騑趋改之曰:『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不惟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荀偃不能夺也。而郑人之谋曰:「不从晋国,几亡;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晋疾,楚将辟之。何为而使晋师致死于我?楚弗敢敌,而后为固也。」乃相与伐宋,使诸侯来伐我,听命以告于楚。楚师至,吾又与之盟,而重赂晋师,乃免矣。由是言之,郑之乍叛乍服,亦岂得已?诸侯既不能保之,而楚又不可失,怵廹而盟,口血未干而背之,亦无足怪也。凡诸侯有事,前未有见,槩言诸侯而不目其人者四:城缘陵也,两盟于扈也,防于扈也。其余如首止、葵丘之盟,与救许、救徐,前已有见而后不目者,所谓一事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左氏于缘陵言诸侯城缘陵而迁杞焉,不书其人,有阙也。葢得之矣。于扈之始盟,则以为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防,赵盾立晋侯,以公后故不书,从而为例曰:「凡诸侯不书所防后也。」后至故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则与前自为两説。至后扈盟,则又曰:「晋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防。书曰:「诸侯防于扈,无能为也。」凡诸侯防,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与而不书,后也。于扈防曰:「晋侯搜于黄父,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公不与防,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则合二説而兼之。夫诸侯防盟而公不与,见于《春秋》多矣,未尝不目其人。何独于此而异乎?盟而后至,是亦与盟何?并诸侯而不得目乎?此葢不知贬其不能如约,以为不足序而不序,故虽无缘陵之有阙、扈盟之无能为、扈防之无功,而于立晋侯之防则疑,故复出后防与。不与防之説,以多求不知,盾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大夫而防诸侯,诸侯往而成之,是亦其不足序者也。夫罪固有轻重,春秋凡书未有不举重者。若伐齐而受赂,平宋而无功,使公与防,或及期而至,则将恕之乎?若以为不可恕,则何必更论公之与否先后?此可见左氏之不知经,尝闻其説

译敌人,却把罪责归于诸侯,把楚子排在前面。楚子以爵位身份出现,是因为诸侯的爵位也是楚国所封的,大概是为了贬低这些诸侯。于是吴国在钟离和柤、向两地设防,那么鲁国和晋国都在这防线之间了。如果把吴子排在诸侯之前,那还有中原国家吗?吴国本来就不能以爵位身份与人相见,无法在史文中给予名分,终究不能让它主持设防,所以又用“防”字来加以区别。晋国作为霸主,却顺从夷狄,到了春秋时期还要为它单独设防,这难道仅仅是因为楚子书爵位来使在防地的诸侯感到羞愧吗?晋国本来就不能立足于天下了。有人说:这三处设防,怎么知道都是吴国主持的呢?设防,对外是表示志向,对内记载公设防诸侯,诸侯中本来就有主持设防的人。现在记载公设防诸侯,而又再次提到设防,如果不是吴国主持,那又是谁呢?先说公设防,是从诸侯的角度来说的;后说设防吴国,是从吴国的角度说的。成公十七年,公设防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攻打郑国。六月,在柯陵结盟。襄公九年,公设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齐世子光攻打郑国。十一月,在柯陵结盟。十一年夏天,公设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攻打郑国。七月,在亳城北结盟。这三条记载文字相同。左氏在柯陵说这是重申戚地的盟约,而戏地则说郑国人害怕于是讲和,智武子允许他们结盟后返回。到了亳城北,也说郑国人害怕于是讲和,在亳城北结盟。这样看来,郑国也参与了盟约,所以杜预都说攻打而记载结盟,可知郑国接受了盟约。如果是这样,柯陵为什么没有参与盟约呢?戚地的盟约本来是为了讨伐曹成公戏,与亳城北既然以攻打和盟约作为同一件事,柯陵不应该独自不同。正在攻打郑国却立即重申讨伐曹国的战役,这在道理上自然不通。比较事情考察,萧鱼的设防也与攻打郑国连续记载。这时郑国背离楚国而跟随诸侯,那么这三条记载都应该防备上文,郑国在其中,所以戏地的战役不久之后楚子就攻打郑国,其情势可见了。左氏只看到柯陵六月结盟,冬天记载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攻打郑国,所以认为以前的盟约没有服从。不知道亳城北也是先结盟的诸侯相继再次攻打。然后才有萧鱼的设防,大概在成公、襄公之间,郑国在晋楚之间摇摆,起初未曾安定。左氏本来说:“戏地的盟书说:‘从今日结盟之后,郑国不只听从晋国的命令,如果有异心的人,有如此盟约。’子騑快步修改说:‘从今日结盟之后,郑国不只听从有礼义和强大可以庇护百姓的人,如果有异心的人也是如此。’”荀偃不能改变。而郑国人的计谋说:“不听从晋国,几乎灭亡;楚国弱于晋国,晋国不急于攻打我们。晋国急于攻打,楚国将避开它。为什么要让晋国军队为我们拼命呢?楚国不敢对抗,然后才稳固。”于是共同攻打宋国,让诸侯来攻打我们,听从命令报告给楚国。楚军到来,我们又与他们结盟,而厚赂晋国军队,于是免祸了。由此说来,郑国的反复叛服,也是不得已的吗?诸侯既然不能保全它,而楚国又不可失去,受胁迫而结盟,口血未干就背叛,也不足为怪了。凡是诸侯有事,前面没有记载,概称诸侯而不列举具体人的有四处:筑城缘陵,两次在扈地结盟,在扈地设防。其余如首止、葵丘的盟约,以及救许、救徐,前面已有记载而后不列举具体人的,所谓一事再见,前面列举而后概称。左氏在缘陵说诸侯筑城缘陵而迁移杞国,不记载具体人,是有缺漏。大概得到了。在扈地初次结盟,则认为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设防,赵盾立晋侯,因为公后来的缘故不记载,从而作为例子说:“凡是诸侯不记载所设防的,是因为后来。”后来所以不记载其国,是避讳不敏,则与前面自相矛盾。到后扈盟,则又说:“晋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重申新城的盟约,并且谋划攻打齐国。齐人贿赂晋侯,所以不能成功而返回。”于是有齐国的困难,所以公不设防。记载说:“诸侯在扈地设防,无能为力。”凡是诸侯设防,公不参与不记载,是避讳君主的恶行;参与而不记载,是因为后来。在扈地设防说:“晋侯在黄父检阅军队,再次会合诸侯于扈地,平定宋国。”公不参与设防,是因为齐国困难。记载说:“诸侯无功。”则合并两种说法而兼有。诸侯设防结盟而公不参与,在《春秋》中多见,未曾不列举具体人。为什么唯独在这里不同呢?结盟而后才到,这也是参与盟约吗?和诸侯一起而不能列举具体人吗?这大概是不了解贬低他们不能如约,认为不值得记载而不记载,所以虽然没有缘陵的缺漏、扈盟的无能为力、扈防的无功,而在立晋侯的设防则怀疑,所以又提出后来设防与不参与设防的说法,以多求不知,赵盾背弃先蔑而立灵公,以大夫身份设防诸侯,诸侯前往而成事,这也是不值得记载的。罪过本来有轻重,春秋凡是记载没有不举重轻的。如果攻打齐国而接受贿赂,平定宋国而无功,让公参与设防,或者按期而至,将宽恕他们吗?如果认为不可宽恕,那么何必再讨论公是否参与先后?这可见左氏不了解经义,曾听过他的说法

而不能守,故复出已意以臆之。则所谓有齐难而不防与后防者,皆未必有实,附防以成其説也。公羊、谷梁于此亦皆不能了。公羊于前扈防曰:“公失序也,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意若以文公之过多,诸侯不屑与之盟,然何独于此见之乎?谷梁于城绿陵曰:“诸侯城有防辞也。”桓徳衰矣,至于扈之前盟,但曰略之而已。此皆仅知其或然而不能眞得经之防,故其言或得或失而弗尽,惜乎!虽知其然而后别增益为之辞,与不知者等也。公及齐大夫盟于蔇,而齐卒叛之。戊寅,大夫盟而不书其君,不序亦以此。

译(他们)不能坚守(经义),所以又拿出自己的主观意见来揣测。那么所谓“有齐难而不防”与“后防”的说法,都未必有事实依据,只是依附于“防”来成立他们的学说罢了。《公羊传》和《谷梁传》在这点上也都未能弄清楚。《公羊传》对于前次扈地的会盟说:“这是鲁公违背了次序,诸侯不可以让鲁公与之结盟。”它说晋国大夫让鲁公与之结盟,意思似乎是认为鲁文公过错太多,诸侯不屑于与他结盟,然而为什么偏偏在这里体现出这一点呢?《谷梁传》对于筑绿陵城说:“诸侯筑城有‘防’的措辞。”桓公的德政衰微了,至于扈地之前的会盟,只是说省略了而已。这些都只是大概知道某种情况,而不能真正领会经书的深意,所以他们的言论有的对有的错,而且不能详尽,可惜啊!虽然知道了某种情况,后来却另外增益言辞来解释,这与不知道的人是一样的。鲁公在蔇地与齐国大夫结盟,而齐国最终背叛了他。戊寅日,大夫结盟而不记载他们的国君,不排列次序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春秋考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三

  宋 弃梦得 撰

  统论

归顺辞也,亦易辞也。入逆辞也,亦难辞也。夫顺则易,逆则难,其理固相因。然亦有顺而难者,内有敌也。亦有逆而易者,内有主也。顺逆理也,难易事也。《春秋》虽各据其实书,又有非其实而特书以见义者。楚公子比入,而灵王缢于干谿,以弑其君,防书之。此冝以逆而书入者也。然比非实弑者,以比入而灵王缢,因加之弑,谓之逆则不可也。故书「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而不言入。《公羊》曰:「此弑君者,其言归何?归无恶于弑立也。归无恶于弑立者何?灵王为无道,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也。」此特书归以见义者也。齐公子阳生,长而宜立,陈乞迎而立之,此宜以顺而书归者也。然荼父命之而已,以诈夺之,谓之顺则不可也。故书「齐阳生入于齐」而不言归。《谷梁》曰:「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已受命矣。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此特书入而见义者也。言《春秋》者,能知此,然后不以辞害意矣。归、复归、入、复入,三家为例,各不同,最为抵牾。《左氏》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复入。」《公羊》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谷梁》曰:「归,易辞也。」又曰:「入者内弗受也。」又曰:「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又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又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恶曰入。」今于经,蔡季,蔡人召之于陈,此国逆也,而不书入;卫侯朔入于卫,此复其位也,而不书复归;赵鞅归于晋,未尝为诸侯所纳也,而书归,则《左氏》例不可行矣。卫侯归而杀叔武,不可谓归无恶,而书复归;栾盈不能防闲其母出奔,不可谓出无恶,而书复入;许叔乘郑乱而复入,出入俱不见有恶,而书入;卫侯衎见逐于国人,归而与弑剽,出入皆有恶,而书归,则《公羊》之例不可行矣。惟谷梁不为定辞,然谓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夫岂有归而不复其中国者乎?谓归为善,自某归次之,突之归郑,安得为善?而蔡季自陈,何以见不如突?则谷梁之例,亦不可行矣。大抵归入不可以一辞定,而复不复,又君臣不可同辞,而三家一之,此所以不免终自相戻。近世诸儒虽知其非,而不能了,惟刘原甫参取三家,各别归入为二义,以逆顺难易为辨,而析君臣之位,有可复不可复,最为近经,吾故取之。其不合者三,则从变例也。左氏归入例最为抵牾,不可用,吾前言之矣。而学者又不能尽了,或疑之,不可不究其説。凡善为左氏附防者,莫若杜氏也。然二例杜氏委曲牵合,尚不能一,更为二三,况后学乎?且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杜氏成其説,谓之国逆,不知左氏之意,通君臣言之乎?止为君乎?若曰逆而立之,此止为君之辞,则许叔入许,齐小白入齐,国人皆未尝逆之也。若曰通君臣,则卫晋之入,左氏自以为卫人逆公子晋于邢,蔡季之入,左氏自以为蔡人召蔡季于陈,然皆不书入也。逆者不书入,不逆者书入,则何以为例乎?杜氏注惟莒去疾入于莒,曰国逆而立之;齐阳生入于齐,曰为陈乞所逆,故书入,与左氏合者二而已。至于许叔入许,则曰本不去国,虽称入,非国逆例;于郑突入栎,则曰未得国,直书入,无义例;于卫朔入卫,则曰朔诸侯所纳,以国逆为文;朔以国逆告于小白入齐,则曰二公子各有党,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卫侯入夷仪,则曰自外入,非国逆之例。夫辞一而或曰非国逆例,或曰从国逆例,或曰无义例,或曰以国逆告,则又何以为例乎?三家之谬,未有甚于此者。其曰诸侯纳之,曰归,此亦但见自外有奉者皆书归,故云尔。不知春秋书归纳不同,诸侯纳自正书纳不书归也。以恶曰复入,此亦

译《春秋考》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三

宋 弃梦得 撰

统论

“归”是表示顺从的措辞,也是表示容易的措辞。“入”是表示违逆的措辞,也是表示艰难的措辞。大凡顺从就容易,违逆就艰难,这道理本来相互关联。然而也有顺从却艰难的情况,是因为内部有敌对势力;也有违逆却容易的情况,是因为内部有主事之人。顺逆是道理,难易是事实。《春秋》虽然各自依据事实来记载,但也有并非事实却特意记载以表明义理的情况。楚公子比进入楚国,而楚灵王在干谿自缢,被记载为弑君,以防备这种说法。这本应该因为违逆而记载为“入”。但是公子比并非实际弑君的人,因为公子比进入楚国而灵王自缢,因此加上弑君的罪名,称之为违逆是不可以的。所以记载为“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而不说“入”。《公羊传》说:“这是弑君的人,为什么用‘归’字?‘归’字对弑君立君没有厌恶之意。为什么‘归’字对弑君立君没有厌恶之意?因为灵王无道,公子弃疾胁迫公子比而立他为君。”这是特意记载“归”以表明义理的情况。齐公子阳生长子且适宜继位,陈乞迎接并立他为君,这本应该因为顺从而记载为“归”。但是荼是父亲命令立的,却用欺诈手段夺位,称之为顺从是不可以的。所以记载为“齐阳生入于齐”,而不说“归”。《谷梁传》说:“阳生是正统,荼不是正统。不是正统,为什么称他为君?荼虽然不是正统,但已经接受了君命。‘入’表示内部不接受。荼不是正统,为什么不接受?因为他接受了君命,可以说是不接受。”这是特意记载“入”以表明义理的情况。研究《春秋》的人,能懂得这一点,然后就不会因为措辞而损害原意了。“归”、“复归”、“入”、“复入”,三家作为体例,各不相同,最为矛盾。《左传》说:“凡是离开他的国家,国家迎接而立他为君,称为‘入’;恢复他的君位,称为‘复’;诸侯接纳他,称为‘归’。因为恶行而返回,称为‘复入’。”《公羊传》说:“‘复归’,指出奔时没有恶行;‘归’,没有恶行。‘复入’,指出奔时没有恶行,进入时有恶行。‘入’,指出奔和进入都有恶行;‘归’,指出奔和进入都没有恶行。”《谷梁传》说:“‘归’,是表示容易的措辞。”又说:“‘入’,表示内部不接受。”又说:“‘复’,是恢复中原的君位;‘归’,是回到他的地方。”又说:“‘归’是善行,从某地‘归’次一等。”又说:“大夫出奔,回来时关系友好称为‘归’,关系恶劣称为‘入’。”现在看经文,蔡季,蔡人在陈国召他回来,这是国家迎接,却不记载为“入”;卫侯朔进入卫国,这是恢复他的君位,却不记载为“复归”;赵鞅回到晋国,未曾被诸侯接纳,却记载为“归”,那么《左传》的体例就不可行了。卫侯回来却杀了叔武,不能说“归”没有恶行,却记载为“复归”;栾盈不能防范他的母亲而出奔,不能说“出”没有恶行,却记载为“复入”;许叔趁着郑国动乱而再次进入,出入都不见有恶行,却记载为“入”;卫侯衎被国人驱逐,回来却参与弑杀剽,出入都有恶行,却记载为“归”,那么《公羊传》的体例就不可行了。只有《谷梁传》不设定固定的措辞,然而说“复”是恢复中原的君位,“归”是回到他的地方。哪有“归”而不恢复中原君位的呢?说“归”是善行,从某地“归”次一等,郑突回到郑国,怎么能算是善行?而蔡季从陈国回来,为什么见得不如郑突?那么《谷梁传》的体例,也不可行了。大抵“归”和“入”不能用一个措辞来定论,而“复”与不“复”,又是君臣不能共用同一个措辞,而三家将其统一,这就是不免最终自相矛盾的原因。近世的儒生虽然知道他们不对,但不能彻底明白,只有刘原甫参酌三家,分别将“归”和“入”作为两种含义,以逆顺难易来辨析,并区分君臣的地位,有可以“复”和不可以“复”的情况,最为接近经文原意,所以我采纳他的说法。其中有三处不合的,则遵循变例。《左传》关于“归”和“入”的体例最为矛盾,不可采用,我前面已经说过了。而学者又不能彻底明白,有的怀疑它,不可不探究它的说法。凡善于为《左传》做附注的,没有比杜预更好的了。然而这两个体例杜预委曲牵强地结合,尚且不能统一,更分为二三种情况,何况后学呢?况且他说:凡是离开他的国家,国家迎接而立他为君,称为“入”。杜预成就他的说法,称之为“国逆”,不知道《左传》的意思,是通指君臣而言呢?还是只针对君主而言?如果说“逆而立之”,这仅仅是针对君主的措辞,那么许叔进入许国,齐小白进入齐国,国人都未曾迎接他们。如果说通指君臣,那么卫晋的“入”,《左传》自己认为卫国人从邢国迎接公子晋,蔡季的“入”,《左传》自己认为蔡人从陈国召蔡季,然而都不记载为“入”。迎接的不记载为“入”,不迎接的记载为“入”,那么凭什么作为体例呢?杜预的注只有莒去疾进入莒国,说是国家迎接而立他为君;齐阳生进入齐国,说是被陈乞迎接,所以记载为“入”,与《左传》相合的只有这两处而已。至于许叔进入许国,则说本来没有离开国家,虽然称“入”,不是国家迎接的体例;对于郑突进入栎邑,则说没有获得国家,直接记载“入”,没有义例;对于卫朔进入卫国,则说朔是被诸侯接纳的,以国家迎接为文;朔以国家迎接告知小白进入齐国,则说两位公子各有党羽,小白称“入”,遵循国家迎接的文例;卫侯进入夷仪,则说从外面进入,不是国家迎接的体例。措辞一样,有的说不是国家迎接的体例,有的说遵循国家迎接的体例,有的说没有义例,有的说以国家迎接告知,那么又凭什么作为体例呢?三家的错误,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他说诸侯接纳他,称为“归”,这也只是看到从外面有奉迎者都记载为“归”,所以这样说。不知道《春秋》记载“纳”和“归”不同,诸侯接纳自然记载“纳”而不记载“归”。因为恶行而再次进入,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