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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考四

春秋考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6–40 段

但以鱼石、栾盈为説。不知舍此二人,如入于某以叛,谓之恶而已乎?惟复其位,曰复归,一语差近,然亦未尝别其为君之辞。此皆畧闻其意而不尽。使诚知复其位为复归,则岂不知归之为无位,亦迷之甚矣。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郑良霄自许入于郑;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五人皆得罪子国而出奔者也。及其入也,华亥、向宁、华定书以叛,而二人不书叛。至其死也,不曰「杀其大夫」,而曰「晋人杀栾盈」「郑人杀良霄」,与「杀君贼」之辞一施之,何也?「叛」之为言,自絶于其国而附于人者也。至反而为辞,则非止外附于人而已,「叛」不足言也。故此五人者,其初皆系国而曰「入于晋」「入于郑」「入于宋」,夫为吾臣而以国见别,所以外之也。然华亥、向宁、华定之入,从曰「任郑翩之谋」「却华防以召之」,将以外求于人而已。华亥始奔,向宁欲杀太子,亥曰「于君而出」,又杀其子,其谁纳我?宁亦不强,则二人之志亦可见矣。使极其恶,不过为邾庻其莒弁夷尔。而栾盈之入也,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而乗公门,栾栾死,栾鲂伤,而后始遁。良霄之入,闻子皮之甲不与攻己,乃自墓门之渎入,因马师颉介于襄库以伐旧北门,攘国兵而向君。所使幸而皆胜,则将何为乎?其异于齐无知、卫州吁者无几矣。人臣无将,将而必诛,春秋之法也。此其所以不嫌与弑者同辞,非特以其位絶,不得以大夫见也。

译只是拿鱼石、栾盈的事例来说。不知道抛开这两个人,像其他人那样进入某地而叛乱,仅仅称之为“恶”就完了吗?只有恢复其职位,称为“复归”,这一说法稍微接近一些,然而也没有专门区分这是针对君主的措辞。这些都是大概听到其意旨而没有完全理解。如果确实知道恢复职位就是“复归”,那么难道不知道“归”意味着没有职位吗?这也是迷惑得很深了。晋国的栾盈重新进入晋国,进入曲沃;郑国的良霄从许国进入郑国;宋国的华亥、向宁、华定从陈国进入宋国南里而叛乱。这五个人都是因得罪国家而出逃的人。等到他们进入本国时,华亥、向宁、华定被记载为叛乱,而那两个人没有被记载为叛乱。等到他们被杀时,不说是“杀其大夫”,而说是“晋人杀栾盈”、“郑人杀良霄”,与“杀君贼”的措辞一样使用,为什么呢?“叛”的意思是,自己断绝与本国的关系而依附于别人。等到反过来用这种措辞,就不只是依附于外人而已,“叛”这个词不足以表达了。所以这五个人,起初都联系国家而说“入于晋”、“入于郑”、“入于宋”,作为我的臣子却用国家来区别,这是为了将他们视为外人。然而华亥、向宁、华定的进入,记载说“听从郑翩的计谋”、“退却华防来召他们”,打算从外部寻求别人的帮助罢了。华亥起初出逃,向宁想杀太子,华亥说“是因为君主才出逃的”,又杀了向宁的儿子,谁还会接纳我们呢?向宁也不强硬,那么这两个人的志向也可以看出来了。如果穷尽他们的恶行,也不过像邾国的庶其、莒国的弁夷那样罢了。而栾盈的进入,率领曲沃的甲士,借助魏献子在白天进入绛都,并且登上公门,栾栾战死,栾鲂受伤,然后才开始逃跑。良霄的进入,听说子皮的甲士不参与攻打自己,于是从墓门的沟渠进入,借助马师颉在襄库之间攻打旧北门,夺取国家的兵器而面向君主。假使他们侥幸都胜利了,那么将要做什么呢?他们与齐国的无知、卫国的州吁相差无几了。人臣没有谋逆之心,有谋逆之心就必定被诛杀,这是《春秋》的法度。这就是他们不避讳与弑君者使用相同措辞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职位被断绝,不能以大夫的身份看待他们。

日食之説,古今莫能为定论。厯家则主度数,儒家则主灾异,二者不能并行。为度数则非灾异,为灾异则非度数。厯家,吾所不能知,即其説而以理推之。日月之行,本异道。月,阴也,其光常为阳所胜,故自朔而进,去日渐逺,则其光每増,至望而正相对,则无所掩,故月于是盈。自望而进,去日渐近,则其光亦每减,至晦而正相及,则无不掩,故月于是亏。食者,为其相掩,日光不得见,如月之旁死魄也。周天之数,三百六十五度有竒,日日行一度,一嵗一周天。月日行十三度有竒,二十九日有余一周天。日月二道,互相交错。月月一周半,在日道里,半在日道表,毎月一防于辰次。虽异道,而体相值。阳盛则月不能侵日,故不食;阴盛则月随多寡而侵日,故食。惟春分之月,朔日在角,望月在娄,娄角天道之中,日月俱行中道,则体正相掩,故谓之同道。与冬至之月,朔日在斗,望月在井;夏至之月,朔日在井,望月在斗。井斗,南北昼夜长短之极。冬至月之极长,可以掩日;夏至不预焉,故谓之相过。梓慎以分至食,乃体所当然,故不为灾。左氏载之,然分至亦有食不食,何常之有?昭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左氏言春秋未尝不主周正,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则春分也,而以为鲁卫恶之,何以亦为灾乎?先儒固有知其非者矣。此则其説自不能通,故杜预亦云:「春秋有频月而食者,有频年不食者,不得一一如算以守常数,此但书其变而不言其故也。」

三家言日食皆不能了,而左氏尤疎,故多无文。至桓十七年,见其有月朔而无日,始发例言“官失之”,葢谓见朔则日可推也。夫既言日官底日,岂有朔而不知其日,知其日而不以告乎?至有朔无日,与有月无日,日而俱不见朔,则皆不为説,葢不能辨也。惟襄二十七年十二月有朔有日,与桓同,再发例言“辰在申,司厯过也”,再失闰矣。杜预从而以长厯推之,遂迁经十二月为十一月,以为自文十一年至襄二十七年应有二十六闰,止见二十四闰,以实再闰之失厯,吾所不知。夫经书十二月为三失闰,而预为迁十一月以应再失闰,为经误,是预宁改经而不违传,其附防葢可见也。古者官有世业,周虽衰,厯官未至如是之陋。厯家之常,三嵗一闰,五嵗再闰,此非有甚难而不可知者,安有文襄相去七十一年之间更二十六闰失而不悟者乎?日官纵失,亦必有与之正者矣。如杜预言“斗指申为周之九月”,而经为十一月,是以九月为十一月,更差不已,四闰之后,四时寒暑遂更相易乎?

日食有月日而无朔与有月而无日与朔吾以为日月行之差有月朔而无日吾以为史官之失葢春秋所记惟异耳既不以日月为例则非义之所在阙焉可也。有日月而无朔者或日行疾月行迟而过朔也公羊谓之或失之前而谷梁以为食既谓食二日也或日行迟月行疾而不及朔也公羊谓之或失之后谷梁以为夜食也。二氏之言虽未必尽当要之比左氏为近经。若月朔而无日则既当其朔不可谓之差殆史官失而不书以理推之未有终月不见甲子者若后有甲子则自可逆推其朔之日而春秋不书此正孔子阙所不知之意也。吾以日食为天下记异而左氏昭二十一、二十四年两记梓慎之言皆区区欲以祸福求合天若是俄然可度哉。二十一年七月食周之七月夏之五月也一阴始萌梓慎谓至相过当食不为灾而叔辄死则罪其哭日也。二十四年食梓慎谓将水左氏言八月旱推之叔孙昭子之言以为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与梓慎正相反言不为灾而反哭言水而反旱是二者皆无验也。然左氏言旱者亦非是接经雩而得雨则书雩是嵗书八月大雩葢未尝旱也。左氏欲附防昭子之言故益之言旱亦坐不通经云尔。由是言之为天下记异而欲以一国之事缘类而求之者皆妄也。

或谓昭七年四月朔食,在豕韦之末,降娄之初,为鲁卫之间。士文伯以为鲁卫当受其灾,大咎在卫君,而鲁当上卿。已而卫襄公、季武子连卒,则日食,岂皆为天下记异乎?亦各系其国也?是不然,瞽史之言

译关于日食的说法,古今都没有定论。历法家主张用度数来解释,儒家主张用灾异来解释,这两种观点不能并行。如果认为是度数,那就不是灾异;如果认为是灾异,那就不是度数。历法家的学说,我不了解,即使根据他们的说法用道理来推究。日月运行的轨道,本来不同。月亮属阴,它的光亮常被太阳所压倒,所以从朔日开始前进,离太阳逐渐远去,它的光亮就逐渐增加,到了望日正相对,就没有什么遮蔽,所以月亮在这时圆满。从望日开始前进,离太阳逐渐靠近,它的光亮也就逐渐减少,到了晦日正相会合,就没有不遮蔽的,所以月亮在这时亏损。日食,是因为它们相互遮蔽,太阳光不能看见,就像月亮旁边的死魄一样。周天的度数,三百六十五度有余,太阳每天运行一度,一年绕行一周天。月亮每天运行十三度有余,二十九天有余绕行一周天。日月两条轨道,互相交错。月亮每半个月在太阳轨道里面,半个月在太阳轨道外面,每月在星次中有一个交点。虽然轨道不同,但形体相遇。阳气旺盛则月亮不能侵犯太阳,所以不发生日食;阴气旺盛则月亮随多少而侵犯太阳,所以发生日食。只有春分那个月的朔日在角宿,望月在娄宿,娄宿和角宿是天道的中间,日月都运行在中间轨道,那么形体正好相互遮蔽,所以称为同道。与冬至那个月的朔日在斗宿,望月在井宿;夏至那个月的朔日在井宿,望月在斗宿。井宿和斗宿,是南北昼夜长短的极点。冬至那个月的月亮最长,可以遮蔽太阳;夏至那个月不参与,所以称为相过。梓慎认为分至发生日食,是形体本来应当如此,所以不认为是灾异。《左传》记载了这件事,然而分至也有发生和不发生日食的,有什么常理呢?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发生日食。《左传》说《春秋》不曾不采用周历,周的四月,是夏历的二月,那就是春分,却认为是鲁卫两国厌恶它,为什么也认为是灾异呢?先儒本来就有知道这不是的。这就是他们的说法自己不能贯通,所以杜预也说:“《春秋》有连续几个月发生日食的,有连续几年不发生日食的,不能一一按照计算来遵守常数,这只是记载它的变异而不说明它的原因罢了。”

三家关于日食的说法都不能明了,而《左传》尤其疏漏,所以大多没有文字记载。到了桓公十七年,看见有月朔而没有日期,才开始举例说“官失之”,大概意思是看见月朔就可以推算出日期。既然说日官确定了日期,哪有知道月朔却不知道日期,知道日期却不报告呢?至于有月朔没有日期,和有月亮没有日期,以及有日期却都看不见月朔,都不作解释,大概是不能分辨吧。只有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有月朔有日期,与桓公十七年相同,再次举例说“辰在申,司历的过错”,再次失闰了。杜预于是用长历来推算,就把经文中的十二月改为十一月,认为从文公十一年到襄公二十七年应该有二十六个闰月,只见到二十四个闰月,用实际的再次失闰来证明历法的错误,我不知道。经文记载十二月是三次失闰,而杜预改为十一月来对应两次失闰,认为经文有误,这是杜预宁愿改动经文也不违背传文,他的附会大概可以看见了。古代官职有世袭的专业,周朝虽然衰微,历官也没有到如此浅陋的地步。历法的常规,三年一闰,五年再闰,这并不是很难而不可知的,哪有文公到襄公相隔七十一年之间更迭二十六个闰月却失之而不醒悟的呢?日官即使失误,也一定有纠正他的人。像杜预说“斗指申为周的九月”,而经文是十一月,这是把九月当作十一月,差错不是更大吗,四个闰月之后,四季寒暑就互相更替了吗?

日食有月日而没有月朔,和有月亮而没有日期,和有月朔而没有日期,我认为日月运行的差异,有月朔而没有日期,我认为这是史官的失误。大概《春秋》所记载的只是怪异罢了,既然不以日月为例,那就不是义理所在,空缺也可以。有日月而没有月朔的,或者是太阳运行快月亮运行慢而过了月朔,《公羊传》称为或失之前,而《谷梁传》认为食既,是说食二日;或者是太阳运行慢月亮运行快而不及月朔,《公羊传》称为或失之后,《谷梁传》认为是夜食。这两家的说法虽然未必完全恰当,但比起《左传》更接近经文。如果月朔而没有日期,既然正当月朔,不能说是差异,大概是史官失误而没有记载,用道理推究,没有整月不见甲子的,如果后面有甲子,自然可以逆推月朔的日期,而《春秋》不记载,这正是孔子阙其所不知的意思。我认为日食是为天下记录怪异,而《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两次记载梓慎的话,都是小小心思想要用祸福来迎合天意,如果是这样,难道突然就可以测度吗?二十一年七月日食,是周的七月,夏的五月,一阴开始萌生,梓慎说等到相过应当日食,不认为是灾异,而叔辄死了,就归罪于他哭日。二十四年日食,梓慎说将要有水灾,《左传》说八月旱,推究叔孙昭子的话,认为日过分而阳气还不能克制,克制了一定很厉害,能不旱吗?与梓慎正好相反,说不为灾反而哭,说水反而旱,这两者都没有验证。然而《左传》说旱的也不是,接着经文求雨而得到雨就记载求雨,这一年记载八月大雩,大概不曾旱。《左传》想要附会昭子的话,所以加说旱,也是因为不通经文罢了。由此说来,为天下记录怪异而想要以一国之事类推求索的,都是妄言。

有人说昭公七年四月朔日食,在豕韦的末尾,降娄的初始,是鲁卫之间。士文伯认为鲁卫应当承受灾祸,大祸在卫君,而鲁国应当在上卿。不久卫襄公、季武子接连去世,那么日食,难道都是为天下记录怪异吗?也是各自系于其国吗?不是这样,瞽史之言

,正使其皆验,圣人且不道,况不验乎?庄十八年三月食,为夏正月,日当在娵訾,则卫分也。文十五年六月食,为夏四月,日当在实沈,则晋分也。成十七年十二月食,为夏十月,日当在析木,则燕分也。襄十四年二月食,为夏十二月,日当在▯枵,则齐分也。以传考,是嵗四国皆无灾,何鲁卫独然乎?昭公以二国之验而问士文伯,对以六物不同,民心不一,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不可为常,则是説虽士文伯,自不能必也。

译即使这些应验都属实,圣人尚且不谈论,何况没有应验呢?庄公十八年三月发生日食,对应夏历正月,太阳应当位于娵訾之次,那是卫国的分野。文公十五年六月发生日食,对应夏历四月,太阳应当位于实沈之次,那是晋国的分野。成公十七年十二月发生日食,对应夏历十月,太阳应当位于析木之次,那是燕国的分野。襄公十四年二月发生日食,对应夏历十二月,太阳应当位于玄枵之次,那是齐国的分野。用《左传》来考证,这一年这四个国家都没有灾祸,为什么唯独鲁国和卫国这样呢?昭公根据这两个国家的应验情况向士文伯询问,士文伯回答说六物各不相同,民心不统一,事务次序不类似,官职不合规,开始相同而结局不同,不能成为常理,那么这种说法即使是士文伯自己,也不能完全肯定。

吾言经不书月食,以为常数而略之。或者以为非是,谓其夜事而不书也。是不然,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苟当记,虽星不废,况于月乎?

日食虽记异,然其行既有度,其合既有辰,以为非数则不可,第圣人不以为法尔,将以求其过不及,必先定其晦朔。吾尝问之,知厯者曰:「春秋日食三十六,自古不皆以周厯求,其求而不得,或以鲁厯推之,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其余皆不可考,是岂可以为正哉?」僖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二十四年三月己丑晦;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成十八年正月甲申晦;襄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此与周厯合者也,故左氏多记周、齐、晋事,则周之所颁也。僖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此与商厯、鲁厯合者也,故左氏所记宋、鲁事与齐、晋多不同,则非周之所颁也。僖二十二年十二月己巳朔,宋、楚战于▯,周、商、鲁厯皆先一日,此楚人所赴楚厯也。昭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喜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周、商、鲁厯皆先二日,此卫人所赴卫厯也。惟庄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五年三月辛亥朔,三厯适合,此非出于一法,葢偶然尔。而昭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左氏书「原舆人逐原伯绞」,与周书厯皆差一日,则非厯之过,史官之误也。由是言之,厯既不同,晦朔且不得其正,何暇论日食之尝否哉?故惟存而不论,以为虽有数存乎其间,而其盈缩迟速,天道亦不得为无意,则书以见其异者,春秋之意也。

日月之行,异道。月体本无光,待日照而光。故月之初生,有旁死魄,与既望而阙者,皆日光之所不及。光早照谓之▯,光全照谓之望。望为日光所全照,反夺其光者,谓之闇虚。此厯家之説也。毎望必全照而有食,不食者,其行异道,或不相接。故惟交则食。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其食有上下者,其行有高低。其交而相掩宻者,二体相近,正映其形,故日光溢出而中食。相揜疎者,二体相逺,日近而月逺。自人望之,月之所映者广,故日光不复见而食既。大率一百七十三日有余而一交。非交则不侵犯。吾不通厯学,而求诸厯家説,极于此。故载之以正学者之所疑。

日食既有常度,可以数求。然《诗》言“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又曰“日月告凶,不用其行”,以为幽王之刺。盖虽有常度,以其有食不食,则食者为灾也。又谓食于正阳之月为灾,正阳,夏之四月,纯阳用事之时也。此皆因其有常度而着为灾不为灾之辨。要之,阳者君道,阳防而阴得乘之,为君道之病,故君子丑之,而谓之凶尔。此《春秋》书日食之意。《诗》云:“彼月而防此日而防又曰:“彼月而食,则维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言月食以阳胜阴,乃所当防,而常者则《春秋》书日食而不书月食,亦以此而略之也。日有食之,此四言者,其来久矣。古者言必有法。若曰“日食虽常度,而有食不食,则不可一于数而废天道”,是有食之者而莫知其所以然也。加缓辞以终之,将以见天道深逺,非度数所能测,故《春秋》取焉。而先儒乃以之为语辞,非义所在,其未之思也。已诸侯卒见经者九十五,▯者七十,皆不书防葬之人,独文▯晋襄公,书公子遂如晋;宣▯齐惠公,书公孙归父如齐;昭▯滕成公,书叔弓如滕;葬晋平公,书叔孙婼如晋;葬宋平公,书叔弓如宋。▯者五,凡葬皆以我往防为文也。夫岂有防▯而不遣人者?何独记此五人乎?据昭三十年,晋顷公卒,郑游吉吊且送葬。晋人诘之曰:“悼公之丧,子西吊,子蟜送葬,今吾子无贰,何故?”对曰:

译我说《春秋》不记载月食,是把它当作常规现象而省略了。有人不认同这种看法,认为这是因为月食发生在夜间,所以不记载。这种说法不对,恒星看不见,半夜流星如雨坠落,如果应当记载,即使是星星也不会遗漏,何况是月亮呢?

日食虽然被记载为异常现象,但它的运行既然有规律,它相合的时间既然有定数,如果说它没有规律,那是不行的,只是圣人把它当作法则罢了。想要推求它的误差,必须先确定它的晦朔。我曾经询问过,懂历法的人说:“《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自古以来并不都按照周历来推算,那些推算不出来的,有的用鲁历来推演,早一天的有十三次,晚一天的有三次,其余的都不可考证,这难道可以作为标准吗?”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日初一,十二月丙子日初一;二十四年三月己丑日月底;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日初一;成公十八年正月甲申日月底;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日月底;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日初一;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初一;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日初一,七月戊辰日月底。这些与周历相符,所以《左传》多记载周、齐、晋的事情,那是周朝颁布的历法。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日月底,十六年正月戊申日初一;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日月底;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日月底,十一月丁卯日初一;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日初一;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日初一。这些与商历、鲁历相符,所以《左传》所记载的宋、鲁的事情与齐、晋大多不同,那就不是周朝颁布的历法。僖公二十二年十二月己巳日初一,宋、楚在〇作战,周、商、鲁历都早一天,这是楚国人奔赴楚国历法的结果。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日月底,卫侯与北宫喜结盟,七月戊午日初一,于是与国人结盟,周、商、鲁历都早两天,这是卫国人奔赴卫国历法的结果。只有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日初一,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日初一,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日初一,三种历法恰好吻合,这不是出于一种方法,大概是偶然罢了。而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日初一,《左传》记载“原舆人驱逐原伯绞”,与周书历都相差一天,那就不是历法的过错,而是史官的错误。由此说来,历法既然不同,晦朔尚且不能确定正确,哪里有空闲去讨论日食是否常规呢?所以只保留而不议论,认为虽然其中有规律存在,但它的盈缩迟速,天道也不是没有意图的,那么记载下来以显示它的异常,是《春秋》的本意。

太阳和月亮的运行,道路不同。月亮本身没有光,等待太阳照射才有光。所以月亮刚生时,有旁死魄,与既望而残缺的,都是阳光照不到的地方。阳光早照称为〇,阳光全照称为望。望时阳光全照,反而被夺去光的,称为闇虚。这是历家的说法。每次望时必定全照而有食,没有食的,是因为运行道路不同,或者不相接触。所以只有相交才有食。相交在望之前,朔时发生日食;望时发生月食。相交在望之后,望时发生月食;朔时发生日食。相交正好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时不食。相交正好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时不食。食有上下之分,是因为运行有高低之别。相交而相互掩蔽紧密的,两个天体相近,正对着它们的形状,所以日光溢出而中间被食。相互掩蔽稀疏的,两个天体相距较远,日近而月远。从人的视角来看,月亮所映照的范围广,所以日光不再可见而发生全食。大概一百七十多天有一个相交。不相交就不侵犯。我不通历学,而从历家说法中探求,到此为止。所以记载下来以纠正学者的疑惑。

日食既然有常规度数,可以用数学方法推求。然而《诗经》说“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又说“日月告凶,不用其行”,认为是讽刺周幽王的。大概虽然有常规度数,但因为有的发生食有的不发生,所以发生食的为灾祸。又说在正阳之月发生食为灾祸,正阳,是夏历四月,纯阳用事的时候。这都是因为日食有常规度数而确立灾祸与否的辨别。总之,阳代表君道,阳被阴侵夺,是君道的弊病,所以君子认为可耻,而称之为凶。这是《春秋》记载日食的意思。《诗经》说:“彼月而防此日而防”又说:“彼月而食,则维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意思是月食以阳胜阴,是应当防止的,而常规的情况则是《春秋》记载日食而不记载月食,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而省略。日有食之,这四个字,由来已久了。古人说话一定有法则。如果说“日食虽然有常规度数,但有的发生食有的不发生,就不能完全用数学来解释而废弃天道”,那么发生食的原因就不知道了。加上缓和的词语来结束,将要显示天道深远,不是度数所能测度的,所以《春秋》采纳了这种说法。而先儒却把它当作语助词,没有意义所在,是没有思考啊。已经记载诸侯去世的有九十五次,〇的有七十次,都不记载防葬的人,唯独文〇晋襄公,记载公子遂前往晋国;宣〇齐惠公,记载公孙归父前往齐国;昭〇滕成公,记载叔弓前往滕国;葬晋平公,记载叔孙婼前往晋国;葬宋平公,记载叔弓前往宋国。〇的有五次,凡是葬礼都以我方前往防为文。难道有防〇而不派人去的吗?为什么唯独记载这五个人呢?根据昭公三十年,晋顷公去世,郑国游吉吊唁并送葬。晋人责问他:“悼公去世时,子西吊唁,子蟜送葬,现在您没有两样,是什么原因?”回答说:

“先王之制,诸侯丧,士吊,大夫送▯,惟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则古者诸侯防▯,葢以大夫而此五人者,皆卿,故以为失礼而记之也。始少姜卒,游吉固往防矣。梁丙、张趯以为言,游吉曰:“昔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共▯事;夫人士吊,大夫共▯事。”由是言之,诸侯以卿防▯,葢自晋文、襄为之矣。而此五人者,正自▯晋襄公始,则礼之所由失也。杜预引《左氏》记葬秦景公,言大夫如秦▯景公礼也,谓公子遂▯晋襄公不言礼,秦景公言礼,合先王士吊大夫▯之礼,为左氏之微文,得之矣。然则凡▯而不书人者,皆以大夫得礼而不书也。左氏特于秦景公发之者,葢秦自穆公以前未尝与鲁通,至康公归成风之禭,其卒始来赴,自是共公、桓公皆赴于宣之世,而鲁皆未尝往防▯,至景公而后▯,故因以着其礼。而文、襄之命以卿行者,诸侯固亦未尝行此,所以鲁见者惟五,而郑游吉亦以无贰而见诘也。

译先王的制度规定,诸侯去世时,士去吊唁,大夫去送葬;只有在友好聘问、祭祀享宴以及三军军事等事务上,才派遣卿出使。那么古代诸侯防丧,大概是用大夫,而这五个人都是卿,所以认为他们失礼而记录下来。当初少姜去世,游吉本来就去防丧了。梁丙、张趯对此提出意见,游吉说:“从前晋文公、晋襄公称霸时,国君去世,大夫去吊唁,卿负责防丧事务;士去吊唁,大夫负责防丧事务。”由此说来,诸侯用卿去防丧,大概是从晋文公、晋襄公开始的。而这五个人,正是从晋襄公开始的,这就是礼制丧失的缘由。杜预引用《左传》记载葬秦景公时,说“大夫如秦”是符合秦景公的礼制,认为公子遂出使晋襄公时不称“礼”,而出使秦景公时称“礼”,这符合先王士吊唁、大夫防丧的礼制,是《左传》的微妙笔法,这个理解是正确的。既然如此,凡是防丧而不记载具体人名,都是因为大夫合乎礼制所以不记载。《左传》特意在秦景公这件事上点明,大概是因为秦国从穆公以前未曾与鲁国通好,直到康公归还成风的赠衣,秦康公去世时鲁国才前往吊唁,从此共公、桓公都在宣公时代向鲁国报丧,而鲁国都没有去防丧,直到秦景公去世才去防丧,所以借此彰显其合乎礼制。而晋文公、晋襄公命令用卿出使的,诸侯本来也没有实行这种做法,所以鲁国出使的只有这五次,而郑国的游吉也因为不合常规而受到责问。

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此为士言也。故于士冠礼言之。谓自周以前,士犹不列于爵,故无諡。周虽以士为爵,而亦未有諡。檀弓记县贲父之诔,以为士之有诔自此始。诔者,諡之辞也。则以死而諡为今者,孔子为鲁庄公言之尔。然则夏商大夫而上皆有諡乎?未之闻也。商之君言太甲、帝乙、仲丙、仲壬之类,虽君犹以甲乙第之,而不言諡矣。君且无諡,则大夫而上可知矣。葢商之质礼,文犹未备,故檀弓言“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左氏亦言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则讳之。士冠礼之言,虽本于士,亦槩记古今质文之变,是以先言“天下无生而贵者,继世以立诸侯,象质也;以官爵人,徳之杀也”。谓古惟立诸侯而不以官爵人,则非止士而已。后世以官爵人,又从而加之諡,则自周而然欤?周官太史言小丧赐諡,而小史言卿大夫之丧赐諡。读诔则郑氏解太史“小丧赐諡”指卿大夫而不及诸侯,此误以小史之言为证也。小史斥言卿大夫者,谓读诔不谓赐諡也。葢诸侯国自有史,则小史但赐諡而不读诔。太史先言大丧遣之日读诔,大丧天子之丧也,则小丧通诸侯以下言矣。天子以太史读诔,卿大夫以小史读诔,诸侯自以其国之史读诔,以是为辨尔,非谓赐諡不及诸侯也。曾子问:“贱不诔,贵幼不诔,长惟天子称天以诔之,诸侯相诔非礼也。”相诔犹言自为诔而不出于天子。由是言之,天子之諡请于天,诸侯之諡请于天子,大夫之諡请于诸侯,此其节也。左氏记楚共王将死,命其臣使諡为灵若厉,子囊请諡之共,遂諡曰共王。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改▯幽公,諡之曰灵之类,则春秋之世诸侯諡未必皆请于天子。然孔子槩书而不辨者,葢▯从主人,虽欲辨而不可得也。惟吴楚以僭王,则宁并废其▯而不书尔。

周人以讳事神,▯而卒哭,卒哭而后讳,故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中曰:「舍故而讳新。」此諡所以必加于将▯也。若未赐諡,则不讳矣。始死而复,升屋而号曰:「臯某复。」以未讳,则不嫌也。子蒲卒哭者呼「灭灭」,子蒲之名也。子臯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此非谓其不能讳,恶其乱复也。然则诸侯始死而赴以名,是在未讳之前,犹以人道事之尔。

春秋诸侯卒未有不书名者,此乃先王之旧典。其不书名者,皆滕、薛、杞、宿、秦。左氏不知此,于滕侯卒发例曰:「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于杞子卒发例曰:「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此皆见有书名、不书名,自以其意为之辞。滕、薛、宿、秦皆逺国小国也,杞则用夷礼者也。赴而不名,小国不知礼,欲尊其君而不知僭天子也。而记礼者遂以君赴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而不名。葢未尝以春秋考之也。《丧服小记》曰:「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非礼之言也。」古者始死,升屋而号曰:「臯某复」,为其魂魄防而无不之也,则名而招之于天,然后饭腥而苴熟。此谓夫凡死者之言,非天子之言也。天子者一人也,一人者虽鬼神不疑其贰也,故天子之复不名,曰「天子复矣」。告丧曰:「天王登假」,此《春秋》书「天王崩」,诸侯书「某侯某卒」之辨也。

王臣卒见于《春秋》者三:尹氏也,王子虎也,刘卷也。王子虎传以为叔服,王臣何以得外赴?天子为赴之也。天子则何为?为大夫赴尹氏。天王崩,天子尝使主我者也。叔服僖公▯,天子尝使来防▯者也。刘巷召陵盟,天子尝使主会者也。葢古者君臣之恩厚,诸侯大夫死他国之君尝与为好者,其君必为之赴,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所以重大夫也。虽天子亦然,曰:“吾与同体者也。”故有疾君问之,无算及其死也。三公六卿为之锡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又使丧祝掌事而敛饰棺。至其▯也,则命太史赐諡而易名,小史读其诔。比▯不食肉

译人死后才给予谥号,这是近世的做法。古时候,活着时没有爵位,死后也没有谥号,这是针对士人所说的。所以在《士冠礼》中提及这一点。意思是说,在周朝以前,士人还不列入爵位体系,因此没有谥号。周朝虽然把士作为爵位,但也还没有谥号。《檀弓》记载了县贲父的诔辞,认为士人有诔辞是从这时开始的。诔辞,就是谥号的文辞。那么说“死后才给谥号”是近世的做法,是孔子对鲁庄公所说的。那么夏、商时期的大夫及以上的人都有谥号吗?没有听说过。商朝的君主称太甲、帝乙、仲丙、仲壬之类,即使是君主也只用天干地支来排序,而不称谥号。君主都没有谥号,那么大夫及以上的人就可想而知了。大概商朝质朴,礼制文饰尚未完备,所以《檀弓》说“幼年取名,成年取字,五十岁用伯仲排行,死后定谥”,这是周代的制度。《左传》也说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名字用尽后就避讳它。《士冠礼》中的话,虽然本意是说士人,但也概括地记录了古今质朴与文饰的变化,所以先说“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继承世袭来确立诸侯,是效法质朴;用官职授予爵位,是德行的等差”。意思是说,古时只确立诸侯而不用官职授予爵位,那么就不只是士人如此。后世用官职授予爵位,又进而加上谥号,这是从周朝开始的吗?《周官》太史一职说小丧赐谥,而小史一职说卿大夫的丧事赐谥。读诔辞时,郑玄解释太史的“小丧赐谥”是指卿大夫而不包括诸侯,这是错误地用小史的话作为证据。小史明确说卿大夫,是说读诔辞不等于赐谥。大概诸侯国自有史官,所以小史只赐谥而不读诔辞。太史先说大丧出殡那天读诔辞,大丧是天子的丧事,那么小丧就通指诸侯以下的人了。天子由太史读诔辞,卿大夫由小史读诔辞,诸侯各自由其国的史官读诔辞,以此作为区别,并不是说赐谥不包括诸侯。曾子问:“地位卑贱的不读诔,地位尊贵但年幼的不读诔,年长的只有天子称天来读诔,诸侯互相读诔是不合礼的。”互相读诔,就是说自己写诔辞而不出自天子。由此说来,天子的谥号向天请求,诸侯的谥号向天子请求,大夫的谥号向诸侯请求,这是其节度。《左传》记载楚共王将死,命令他的臣子让他谥号为灵或厉,子囊请求谥号为共,于是谥号为共王。郑子家去世,郑国人追究幽公的祸乱,砍劈子家的棺材并驱逐他的族人,改谥幽公,谥号为灵之类,那么春秋时期诸侯的谥号未必都向天子请求。然而孔子一概记载而不加辨析,大概是从主人那里得来的,虽然想辨析也做不到。只有吴、楚因为僭越称王,就宁可连他们的谥号也不记载。

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入殓后举行卒哭礼,卒哭之后才避讳,所以卒哭时,宰夫拿着木铎在宫中宣告说:“舍弃旧名,避讳新名。”这就是谥号必须加在将入殓时的原因。如果没有赐谥,就不避讳。刚死时招魂,登上屋顶呼喊说:“皋某复。”因为还没有避讳,所以不嫌忌。子蒲卒哭时,哭的人呼喊“灭灭”,这是子蒲的名字。子皋说:“这样太粗野了!”哭的人改正了。这并不是说他们不能避讳,而是厌恶他们扰乱招魂的仪式。那么诸侯刚死时通报死讯用名字,这是在避讳之前,还是用对待活人的方式对待他。

春秋时期诸侯去世没有不记载名字的,这是先王的旧典。那些不记载名字的,都是滕、薛、杞、宿、秦。《左传》不知道这一点,在滕侯去世时举例说:“凡是诸侯同盟,这时称名字,去世就通报名字,告知终老称嗣位。”在杞子去世时举例说:“诸侯同盟去世,就通报名字,那么也就记载,否则就不记载。”这都是看到有记载名字、不记载名字的情况,自己随意编造的说法。滕、薛、宿、秦都是偏远的小国,杞则是使用夷狄礼制的。通报死讯而不称名字,小国不懂礼,想尊崇他们的君主却不知道这是僭越天子。而记录礼制的人于是说君主向其他国家的君主通报说:“寡君不幸去世,敢告知执事”而不称名字。大概没有用《春秋》来考证过。《丧服小记》说:“招魂和书写铭旌,从天子到士,其言辞是一样的。男子称名字,妇人写姓氏和伯仲排行,是不合礼的说法。”古时刚死,登上屋顶呼喊说:“皋某复”,是为了防止魂魄迷失而无所不至,那么就用名字向天招魂,然后喂生肉并裹熟食。这是说凡是死者的话,不是天子说的话。天子是独一无二的,独一无二的人即使鬼神也不怀疑他有二心,所以天子招魂不称名字,说“天子复矣”。通报丧事说:“天王登假”,这是《春秋》记载“天王崩”,诸侯记载“某侯某卒”的区别。

王臣去世见于《春秋》的有三例:尹氏、王子虎、刘卷。王子虎传以为就是叔服,王臣为什么能得到外国的死讯通报?因为天子为他通报。天子为什么要通报?因为他是大夫尹氏。天王崩,天子曾经派他主持我国的事务。叔服在僖公去世时,天子曾经派他来防备去世。刘卷在召陵会盟,天子曾经派他主持会盟。大概古时君臣恩情深厚,诸侯大夫死在他国君主曾与之交好的地方,其君主一定为他通报,说:“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这是为了重视大夫。即使是天子也是如此,说:“我是与他同体的人。”所以有病时君主去问候,没有计算他的死期。三公六卿为他穿锡衰,大夫士穿疑衰,他们的首服都是弁绖,又派丧祝掌管事务并收敛装饰棺材。等到入殓时,就命令太史赐谥并改换名字,小史读他的诔辞。直到入殓前不吃肉

,比卒哭不举乐,以为其施之以礼者隆,则其报之以忠者尽。故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凡卒而赴者,必吊且▯,礼之称其情者也。是故诸侯承赴,亦必遣使吊而防▯,又况吾天子之所重者乎?此周之盛时以礼诏天下而周公之为也。《春秋》书变事,不书常事。凡礼行而不失其常者,《春秋》不书也。不幸废其常而不行,苟有行之,《春秋》必书以见焉。久矣,天子不行礼于诸侯,而适见于是三人,此《春秋》所以记之也。然何以有▯不▯?▯之是也。不▯,弃礼经而慢天子也。君子以是着隐与文之罪焉。尹氏书卒,自不碍其为《春秋》之义,所谓道并行而不相悖也也。天子大夫以名氏见而不称爵邑,礼也。故三人皆称名氏,刘卷独得▯,则定公之为也。隐与文不能▯而定能▯,意者定得国而不正,其犹有畏于王欤?天子寰内诸侯以爵者三:曰公,曰伯,曰子。召陵之盟,卷尝以子见,大夫三世,家臣得称君,通曰公与外诸侯等。大夫而后得諡,曰“刘文公”者,主人之辞也。

译等到卒哭祭礼结束,不再奏乐,因为认为施加于他们的礼制越隆重,他们回报的忠诚就越竭尽。所以说:“君主看待臣下如同手足,臣下看待君主就会如同腹心。”凡是去世并派人报丧的,必定吊唁且〇,这是礼制与情感相称的表现。因此诸侯接到报丧,也必定派遣使者吊唁并防〇,更何况是天子所重视的人呢?这是周朝盛世以礼制教化天下,周公所推行的做法。《春秋》记载变常之事,不记载常规之事。凡是礼制施行而不失其常规的,《春秋》就不记载。不幸废弃常规而不施行,如果有施行的,《春秋》必定记载以彰显它。很久以来,天子不对诸侯施行礼制,却恰好在这三人身上见到,这就是《春秋》记载它的原因。然而为什么有〇与不〇的区别?〇是正确的。不〇,是抛弃礼经而怠慢天子。君子因此揭露隐公与文公的罪过。尹氏记载卒事,自然不违背《春秋》的大义,这就是所谓“道并行而不相悖”。天子的大夫以名氏出现而不称爵位封邑,是合乎礼制的。所以三人都称名氏,唯独刘卷得以〇,这是定公的做法。隐公与文公不能〇而定公能〇,或许是因为定公取得国家名分不正,对天子还存有畏惧吧?天子疆域内的诸侯以爵位称呼的有三种:叫公,叫伯,叫子。召陵之盟时,刘卷曾以子爵身份出现,大夫传至三世,家臣得以称君,通称为公,与外诸侯同等。大夫死后才得谥号,称“刘文公”是主人的说法。

尹氏卒,崔氏出奔,皆举氏以讥世卿,此《春秋》之辞欤?当时之辞欤?以吾考之,尹氏吉甫最显于宣王之时,然《诗》曰:“文武吉甫,万邦为宪。”又曰:“吉甫作颂,穆如清风。”未尝不举其名也。而《节南山》称“尹氏太师,维周之氐”,此幽王之诗,在吉甫前。《常武》言“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与吉甫同时,皆不名,则尹氏之族固广矣,不止一人。诗人有举其名者,有举其氏者,岂当时贤者则正名,非贤者则但记其族以见强欤?以类而推,人情不相逺,则诸侯大夫以氏见者,冝亦如此。古之为礼,笃于情而厚于义,王臣与列国之大夫,虽不许外交,然尝以君命为好,则死与奔,王与其君必为之告。《公羊》以尹氏卒为平王之丧,尝主我;崔氏奔,左氏谓有玉帛之使则告,不然则否,理宜有之也。故大夫死赴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大夫遣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至其罪而杀,亦告,所以重杀大夫故卫告杀孔达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搆我敝邑于大国,既伏罪矣,敢告。”然则尹氏、崔氏当时固以其名氏告,而《春秋》特去名见氏,以示贬欤?礼有国君不名,卿、老大夫死,君不称其名者,非此之谓。葢赴告而不名,则无以知其何人,君子之言,施之各有当也。

左氏,鲁之史官,而世其职,或其子孙也。古者以左史书言,右史书动,故因官以命氏。传初但记其为左氏而已,不言为丘明也。自司马迁论《春秋》,言鲁君子左丘明,惟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而失其真。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班固从而述之,谓孔子思存前世之业,以鲁史官有法,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以作《春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説经也。其説本于司马迁,固以丘明为名,则左为氏矣。然迁复言左丘失明,厥有《国语》。按姓谱,有左氏,有左氏氏。迁以左丘为氏,则《▯安得名左氏耶?至刘歆附防《论语》,以为亲见孔子好恶与圣人同,此则专门之家,欲以辨求胜,而非其实也。据迁、固自不知为史凡目之体,谓左氏创为此传,且言为鲁史官,非孔子弟子,与孔子相与共成其书。今《春秋》终哀十四年而孔子卒,《传》终二十七年后孔子卒十三年,辞及韩、魏、知伯、赵襄子之事,而名鲁悼公、楚惠王。夫以《春秋》为经而续之,知孔子者固不敢为是矣。以年考之,楚惠王卒去孔子四十七年,鲁悼公卒去孔子四十八年,赵襄子卒去孔子五十三年。察其辞,仅以哀公孙于越,尽其一世之事为经终,泛及后事,赵襄子为最逺,而非止于襄子。不知左氏后襄子复几何时,岂有与孔子同时,非弟子而如是其久者乎?以左氏为丘明,自司马迁失之也。唐赵氏虽疑之,而不能必其説。今考其书,杂见秦孝公以后事甚多,以予观之,殆战国周秦之间人无疑也。

吾既言左氏非丘明,不可不毕其説,以破学者之惑。葢有必不可诬而见之事者,官之有庻长,不更秦孝公之所名也;祭之有腊以易蜡,秦惠公之所名也;饮之有酎,礼之所无有,而吕不韦月令之所名也。今左氏记秦败麻隧,言获不更女父,乃见于成之十三年;晋败子栎,言秦庻长帅师,乃见于襄之十一年;虞公假道伐虢,宫之竒言虞不腊,乃见于僖之五年。则安得遽先有是名?乃见于襄之二十二年,则安得遽先有是名乎哉?曰:古今制名,沿习各有自,未必创起于一时,是或然矣。然腊祭也,饮酎,君臣之盛礼也,不应兆于数百年之前而不一见,此三国之史所追书尔。何以知之?麻隧之败,《春秋》本不书,但言伐秦而已,此后之为晋史者増书,以自夸之辞。左氏狃其闻见,皆信之而弗悟,则左氏固出于秦孝公、惠公、吕不韦之后矣。非特此也,陈敬仲入齐,至田和篡齐,去《春秋》九十余年,而记周史筮敬仲之辞曰:「子孙代陈,有国必在姜姓」,见于庄之二十二年;晋分列

译尹氏去世,崔氏出逃,都只提姓氏而不提名字,以此讥讽世袭卿大夫,这是《春秋》的笔法呢?还是当时的用语呢?据我考证,尹氏吉甫在宣王时最为显赫,然而《诗经》说:“文武吉甫,万邦为宪。”又说:“吉甫作颂,穆如清风。”未曾不提及他的名字。而《节南山》称“尹氏太师,维周之氐”,这是幽王时的诗,在吉甫之前。《常武》说“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与吉甫同时,都不提名字,那么尹氏这一家族本来就很庞大,不止一人。诗人有的提名字,有的提姓氏,难道是因为当时贤能的人就正称其名,不贤能的人就只记其族以显示其强盛吗?以此类推,人情相去不远,那么诸侯大夫只提姓氏的,大概也是如此。古代行礼,重情义而厚道义,王臣与列国的大夫,虽然不允许私下交往,但曾奉君命作为友好使者,那么死亡与出逃,周王与其国君必定会通报。《公羊传》认为尹氏去世是平王的丧事,曾主持我国丧事;崔氏出逃,《左传》认为有玉帛使者就通报,否则就不通报,按理应当有通报。所以大夫死向他国国君通报说:“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大夫派遣使者告知诸侯说:“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至于因罪被杀,也通报,这是因为重视杀大夫的缘故。卫国告知诸侯杀孔达说:“寡君有不令之臣,构陷我国于大国,已经伏罪,敢告。”那么尹氏、崔氏当时本来是以名字通报的,而《春秋》特意去掉名字只留姓氏,以示贬斥吗?礼制中有国君不称名,卿、老大夫死,国君不称其名的情况,不是指这个。大概通报而不称名,就无法知道是谁,君子的言论,应用各有恰当之处。

《左传》作者,是鲁国的史官,世代担任此职,或者是他的子孙。古代左史记录言论,右史记录行动,所以因官职而得姓。《左传》起初只记载他是左氏,不说他是丘明。自从司马迁论述《春秋》,说鲁君子左丘明,只有弟子各执一端,各自安于自己的见解,而失去真相。因为孔子《史记》详细论述其言论,班固跟随叙述,说孔子想保存前代的事业,因为鲁国史官有法度,与左丘明观看《史记》,依据行事来作《春秋》,口授弟子,弟子退下后言论各异。丘明担心弟子各执一端,失去真相,所以论述本事而作传,表明夫子不用空言解说经义。他的说法本于司马迁,班固以丘明为名,那么左就是氏了。然而司马迁又说左丘失明,于是有《国语》。查姓氏谱,有左氏,有左氏氏。司马迁以左丘为氏,那么《国语》怎么得名左氏呢?到刘歆附会《论语》,认为他亲见孔子,好恶与圣人相同,这是专门之家的学者,想以辨析求胜,而不是事实。据司马迁、班固自己不知道史书凡例的体例,说左氏创作此传,且说是鲁国史官,不是孔子弟子,与孔子共同完成此书。现在《春秋》终于哀公十四年而孔子去世,《左传》终于二十七年,孔子去世十三年后,言辞涉及韩、魏、知伯、赵襄子之事,而称鲁悼公、楚惠王。以《春秋》为经而续写,知道孔子的人本来不敢这样做。以年代考证,楚惠王去世距孔子四十七年,鲁悼公去世距孔子四十八年,赵襄子去世距孔子五十三年。考察其言辞,仅以哀公公孙于越,尽其一世之事为经终,泛及后事,赵襄子为最远,而不止于襄子。不知道左氏在襄子之后又过了多久,哪有与孔子同时,不是弟子而如此长寿的人呢?以左氏为丘明,从司马迁开始就错了。唐代赵氏虽然怀疑,但不能确定其说。现在考证其书,杂见秦孝公以后事甚多,以我看来,大概是战国周秦之间人无疑。

我已经说左氏不是丘明,不可不说完其说,以破除学者的疑惑。大概有必不可诬而可见之事,官职有庶长,不是秦孝公所命名的;祭祀有腊以代替蜡,是秦惠公所命名的;饮酒有酎,礼制中没有,而吕不韦《月令》所命名的。现在《左传》记秦败麻隧,说俘获不更女父,见于成公十三年;晋败子栎,说秦庶长帅师,见于襄公十一年;虞公假道伐虢,宫之奇说虞不腊,见于僖公五年。那么怎么会有先有此名?见于襄公二十二年,怎么会有先有此名呢?回答说:古今制名,沿袭各有来源,未必创起于一时,这是可能的。然而腊祭、饮酎,是君臣的盛礼,不应在数百年之前就有征兆而一次也不见,这是三国史官追记罢了。怎么知道呢?麻隧之败,《春秋》本来不记载,只说伐秦而已,这是后来晋国史官增补,以自夸之辞。《左传》拘泥于听闻见闻,都相信而不醒悟,那么左氏本来出于秦孝公、惠公、吕不韦之后了。不仅如此,陈敬仲入齐,到田和篡齐,距《春秋》九十余年,而记周史筮敬仲之辞说:“子孙代陈,有国必在姜姓”,见于庄公二十二年;晋分列

为诸侯,去《春秋》终百余年,而记毕万始筮仕之辞曰:「公侯子孙,必复其始」,见于闵之元年;周亡实三十一世七百余年,而记成王定鼎郏鄏,言「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占者精于术数,类非后世所能及。然天人茫昧之际,亦不应逆得其所代之姓氏,所后之子孙,与其存亡之年纪世次,若合符契。如是者,余意此乃周秦之间卜筮家者流,欲自神其艺,假前代之言,著书以欺后世,亦左氏好竒,兼取而载之,则左氏或出于周亡之后,未可知。周公卜洛,不过言「惟洛食而已」,使术数而果精,则周公且知之矣。若敬仲、毕万之事,非卜筮家所记,则亦田和以后魏史所追书者,不然,陈、晋之史何为而记之乎?

译身为诸侯,距离《春秋》成书已有一百多年,却记载了毕万开始占卜仕途的辞语:“公侯的子孙,必定会恢复其初始的地位”,这出现在闵公元年;周朝灭亡实际上经历了三十一代七百多年,却记载了成王在郏鄏定鼎,说“占卜世数三十,占卜年数七百”,占卜者精通术数,这类情况大概不是后世所能企及的。然而,在天人关系模糊不清的时候,也不应该预先就能知道取代他们的姓氏、继承他们的子孙,以及他们存亡的年数和世代次序,如同符契般吻合。像这样的情况,我推测这是周秦之间的卜筮家一类人,想要神化自己的技艺,假托前代的话语,著书来欺骗后世,也是左丘明喜好奇闻,一并采纳并记载下来,那么左丘明或许出生于周朝灭亡之后,也未可知。周公占卜洛邑,不过是说“只有洛邑吉利罢了”,如果术数果真精妙,那么周公早就知道了。至于敬仲、毕万的事情,如果不是卜筮家所记载,那就是田和之后的魏国史官所追记的,不然,陈国、晋国的史官为什么要记载呢?

班固记左氏本出于鲁共王所壊孔子宅壁中。然汉初张苍、贾谊皆已传左氏,则其前自见于世矣。太史公为十二诸侯表序论,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文辞,去其繁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该,七十子之徒口授耳传,指为有所讥刺襃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铎椒为楚威王传,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发防。赵孝王时,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世,亦着八篇,为虞氏春秋。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覧、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及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至陆徳明为经典释文序,遂授刘向别録,以为左丘明授曽申,申授吴起,起授其子期,期授铎椒,椒授虞卿,卿授荀卿,卿授张苍。刘向别録世不复见,不知其有无。以太史公考之,但言数子各著书尔,不言其相授也。今观吴起虽学于曽子,其行事絶不相类,其书专以论兵,尚不及司马法,何知春秋乎?虞卿书传言节义称号,揣摩政谋八篇者是也,本以讥刺国家得失,未有传春秋而志揣摩者也。荀卿书论春秋,善胥命于蒲一事,本出于公羊、谷梁,非左氏意,亦固不出于左氏,其説自与太史公相戾,故赵氏以为出于近代,欲尊孔子者之妄接左氏,初无师。张苍、贾谊但传其书,亦未必尽见其全。至鲁共王所得始备。太史公从孔安国得诸侯世家,多探其事,以世本相参,凡左氏所无者,太史公亦多阙。故吾疑左氏为鲁史官世守其职者,春秋名史,列国通用。铎椒葢楚史,虞卿葢赵史,太史公自不晓也。汉初诸儒大抵皆云左氏不传春秋,虽力为之主者亦。无所附防,故不得已而托之丘明,以为重。至范升,直以为丘明师徒于传,又无其人可以见。虽东汉盛行之时,犹不能为之辞。贾逵至欲以谶纬合之,而徳明乃敢强论其所授,固不待攻而自破也。

学者多罪左氏,以经从赴告,而杜预解经有不通者,复多因其説,委曲迁就,甚有疑经以为误者。夫以经从赴告,固非矣。若谓皆不从赴告,则经何由得其事乎?经者,约鲁史而为者也。史者,承赴告而书者也。诸国不赴告,则鲁史不得书。鲁史所不书,则春秋不得载。然赴告未必皆以实,篡杀而立,与大夫弑君而更立君者,天下之大恶也,必有加之辞而不自言者。如左氏记楚麇、齐阳生等实弑而以疟疾赴者是也。当时史官知其妄,必亦考其实而后载之。防古今人情不能相逺,则事之是非固已定于承告之初也。设史官有传闻之谬,或懐私意为之损益,孔子知之,亦必有为之是正者。若但据其文而不革,则何用为经乎?一国之史,各以记其一国之事而已。他国非来告与过我者,皆不书,理所冝然也。其余容有不暇告,与有故不通而不来告者,是亦告则书,不告则不言也。而左氏皆杂取他书参之,虽鲁史改▯惠公、公子豫盟于翼、京师来告饥之类,皆以为实,或以公弗临,或以非公命不书为义。杜预释京师饥,亦以非王命附上例。三者是非固不可知。然即其间言翚与公子豫,左氏同以为请师公不从而专行者也。而经见翚伐郑,不见豫盟翼,书翚而不书豫,则何理乎?春秋者,别嫌明微,定天下邪正,将使乱臣贼子闻之而惧者也。今十室之邑,同罪异罸,尚不足服其众,谓春秋为万世法而为之,其亦不足信矣。由是言之,三者皆非鲁史、左氏妄益之也。推之他国,可以类见。吾故以为,春秋从史,史从赴告,赴告之是非已定于初,其有不实,孔子必有以覈之,可正则正,不可正则阙之而已。故曰:「葢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

凡左氏载事与经背者,不可槩举。吾初以为理可妄推,事不可妄为。审无是事,左氏安敢凿为之説?及反复考之,然后知左氏之好诬,真无所忌惮。犹之六国辩士,苟欲借古

译班固记载《左传》原本出自鲁共王毁坏孔子住宅墙壁之中。然而汉初张苍、贾谊都已经传授《左氏》,那么在此之前它自然已经流传于世了。太史公在《十二诸侯年表》的序论中说,孔子西行观察周王室,论述史籍旧闻,兴起于鲁国而编次《春秋》,上起鲁隐公,下至鲁哀公获麟,精简其文辞,去除其繁杂,以制定义理法度,王道完备,人事详尽,七十子之徒口耳相传,指出其中有讥刺、褒扬、避讳、抑损的文辞,不可以书面直接显现。鲁国的君子左丘明担心弟子们各执异端,各自安守己意,失去真相,所以依据孔子的史籍,详尽论述其言辞,写成《左氏春秋》。铎椒为楚威王作传,因为楚威王不能尽观《春秋》,选取其中的成败之事,最终编成四十章,称为《铎氏发微》。赵孝王时,其相国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世,也著述八篇,称为《虞氏春秋》。吕不韦是秦庄襄王的相国,也上观上古,删选辑录《春秋》,汇集六国时事,编成《八览》《六论》《十二纪》,称为《吕氏春秋》。到了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等人,也往往摘取《春秋》的文辞。直到陆德明作《经典释文序》,于是依据刘向《别录》,认为左丘明传授给曾申,曾申传授给吴起,吴起传授给他的儿子吴期,吴期传授给铎椒,铎椒传授给虞卿,虞卿传授给荀卿,荀卿传授给张苍。刘向《别录》后世不再见到,不知其有无。用太史公的话来考证,只是说这几个人各自著书罢了,并没有说他们互相传授。现在看吴起虽然师从曾子,但他的行事与曾子绝不相类,他的书专门论述军事,尚且不及《司马法》,哪里懂得《春秋》呢?虞卿的书据传是讲究节义称号、揣摩政治谋略的八篇,本来是用来讥刺国家得失的,没有传授《春秋》却志在揣摩政治的人。荀卿的书论述《春秋》,认为“善胥命于蒲”这一件事,本出于《公羊》《谷梁》,并非《左氏》的意思,也本来不出自《左氏》,他的说法本来就和太史公相违背,所以赵氏认为这是近代人为了尊崇孔子而妄加附会《左氏》,起初并无师承。张苍、贾谊只是传授其书,也未必完全见到其全书。直到鲁共王所得到的才开始完备。太史公从孔安国那里得到《诸侯世家》,多探求其事,用《世本》相参证,凡是《左氏》所没有的,太史公也多缺漏。所以我怀疑《左氏》是鲁国史官世代守其职的人所作,《春秋》名为史书,列国通用。铎椒大概是楚国的史官,虞卿大概是赵国的史官,太史公自己也不明白。汉初诸儒大体都说《左氏》不传《春秋》,即使极力为之辩护的人,也没有所依附的依据,所以不得已而托名于左丘明,以为加重其分量。到了范升,直接认为左丘明师徒于传无其人可见。即使东汉盛行之时,也还不能为之辩解。贾逵甚至想以谶纬来附会,而陆德明竟敢强行论述其传授关系,这固不必攻击就自己破灭了。

学者多指责《左氏》,认为它依据赴告来写经文,而杜预解释经文有不通之处,又大多依据他的说法,委曲迁就,甚至有怀疑经文以为错误的。依据赴告来写经文,固然不对。如果说都不依据赴告,那么经文从哪里得知其事呢?经文,是约取鲁史而成的。史书,是承接赴告而记载的。各国不来赴告,那么鲁史就不能记载。鲁史所不记载的,那么《春秋》就不能载入。然而赴告未必都真实,篡杀自立,以及大夫弑君而另立君主的,是天下的大恶,必定有加之辞而不自言的。如《左氏》记载楚麇、齐阳生等实际是弑君而以疟疾赴告的就是这样。当时史官知道其虚妄,必定也考察其实情而后记载。推究古今人情不能相差太远,那么事情的是非在承接告之初就已经确定了。假如史官有传闻的错误,或怀私意而为之增减,孔子知道了,也必定有为之纠正的。如果只依据其文而不改正,那么何必作为经呢?一国的史书,各自记载其一国之事罢了。他国非来告与过我者,都不记载,这是理所当然的。其余容有来不及告,以及有原因不通而不来告的,这也是告则书,不告则不言。而《左氏》都杂取他书参证,虽然鲁史改〇惠公、公子豫盟于翼、京师来告饥之类,都以为实,或以公弗临,或以非公命不书为义。杜预解释京师饥,也以非王命附上例。三者的是非固然不可知。然而即其间言翚与公子豫,《左氏》同以为请师公不从而专行者。而经见翚伐郑,不见豫盟翼,书翚而不书豫,这是什么道理呢?《春秋》是别嫌明微,定天下邪正,将使乱臣贼子闻之而惧的。现在十室之邑,同罪异罚,尚且不足以服众,说《春秋》为万世法而为之,这也不足以相信了。由此说来,三者都不是鲁史、《左氏》妄益的。推之他国,可以类推。所以我以为,《春秋》从史,史从赴告,赴告的是非已定于初,其有不实,孔子必有以核之,可正则正,不可正则阙之而已。所以说:“大概有不知而作的,我没有这样。”

凡是《左氏》所载之事与经相违背的,不可一概列举。我起初以为理可妄推,事不可妄为。审无是事,《左氏》怎敢凿空为之说?及反复考之,然后知《左氏》之好诬,真无所忌惮。犹之六国辩士,苟欲借古

事以成其説,虽率其意为之,不顾也。经书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据左氏言,则郑僖公为太子,与子罕适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适楚,亦不礼焉。及朝晋,子丰欲愬于晋,废之。子罕不可,乃止。至防于鄬,子驷相,又不礼焉。侍者諌,不入。又諌杀之。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是以臣弑君,而经不显其实也。经书莒人弑其君买朱鉏。据左氏言,莒犁比公生去疾,及既立,展舆又废之。犁比公虐,国人患之。展与率国人以攻莒子弑之。是以子弑父,而经不正其名也。恶孰大于弑父与君?经书云尔,而左氏敢特异。若据经言,则子驷之事,葢全无有。犁比之死,亦不当以国人首恶,是可信乎?或曰《春秋》初但据鲁史赴告之辞尔,二事各见于国史。经成而后出,左氏追附之者也。此亦不然。髠顽之弑,讳而以疟疾赴,谓之非实可也。犁比之弑,初不言讳,以莒人告,既曰展舆率之,则实矣。罪状昭然,如是其明。《春秋》岂以犁比之虐,而后展舆之诛乎?左氏载仲尼曰:“君子曰”两者不同。“君子”即孔子,似是其弟子所记,或当时尊之者之传,然未必皆实,或有所附防,不可尽信。如赵盾事,仲尼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此语《公羊》《谷梁》不载。今谓董狐书法不隐为良史可也,谓赵盾为法受恶,方加以弑君,便进以良大夫,固已不伦,然犹云可也。至于“越竟乃免”,则于理为大害。《夫春秋》论实杀不实弑尔。实弑者以法而正书弑,非实杀者以义而加之弑。今以盾非实弑,责其不讨贼而加之弑,则自不当论免不免,纵越竟而反。不讨贼,亦当加弑矣。若实弑者,在国亦诛,越竟亦诛,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尚何以越竟为限乎?此乃晋史盾之党,为盾辞而假之孔子。左氏不能辨也,故其载董狐语略而不全。公羊曰:「人弑尔君,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谷梁曰:「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今非子而谁?语三家略同,而左氏独略去「人弑尔君」及「志同志重之言」,直曰:「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若此,即盾乃与闻乎弑者矣,安得更有为法受恶之事乎?以是推之,凡左氏称仲尼君子之言,学者要当折之以经,参之以理,而后可信也。公羊、谷梁二书,汉初以来皆不见其正,所从出,自东汉谶纬之书,行妖妄附防之徒,始皆假托其言,鄙俚不经之极,而后世学者不能尽知其故,犹以为惑。故言孔子始作《春秋》,以哀十四年获麟之后,因得血书端门之命,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寳书,九月而成,始于春,终于秋,因谓之《春秋》。其説出于所传感精符考异邮説题辞者,大抵如此。故又为《春秋》属商,《孝经》属参之论,以子夏为《春秋》受学之宗,公羊、谷梁皆亲受于子夏。以公羊为名高传其子平,平传其子地,地传其子敢,敢传其子寿。汉景帝时,寿始传其门人胡母子都,与董仲舒方着于竹帛者,戴宏序云也。以谷梁为名俶,或曰赤▯,孙卿卿传申公,申公传江翁,其后有荣广,汉宣帝时又传蔡千秋者,《孝经》説云也。今见于西汉书者,有胡母生、董仲舒、荣广,其余皆无闻。又谓仲舒弟子眭孟、严彭祖、顔安乐、阴丰、刘向以次相授,今西汉书惟见眭孟、顔、严、刘向、范▯。记魏晋以后言谷梁者,有尹更始、糜信、江熙、徐仲氏、徐干等十家,今皆略见于其注,所谓集解者,信乎栁子厚言「出汗牛马,入充栋宇」者也。然公羊书成于何休,谷梁书聚于范▯,其为説虽多,而大略可见谶纬。之説未必起于董仲舒,然再传而为眭孟,则已全入于阴阳家者流。仲舒固有以啓之矣。不幸何休书行,而后世卒不能夺。范▯虽主谷梁,知三家之皆不得正,以为传以通经为主,传有殊説,不得不弃所滞,择善而从,葢得之矣。然亦谓《春秋》初成,先王之道既宏,麟感化而来应,

译为了成就自己的学说,即使违背常理去编造,也毫不在意。《春秋》经文记载:“郑伯髡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根据《左传》的说法,郑僖公还是太子时,与子罕出使晋国,受到不礼遇。后来他又与子丰出使楚国,也遭到不礼遇。等到郑僖公正式朝见晋国时,子丰想在晋国申诉冤屈,废黜郑僖公。子罕认为不可,于是作罢。到了鄬地,子驷担任相礼,郑僖公又对他不礼遇。侍从劝谏,郑僖公不听;侍从再次劝谏,郑僖公竟杀了他。到达鄵地后,子驷派刺客在夜里杀害了郑僖公,并谎称他死于疟疾向诸侯报丧。因为是臣子杀害君主,所以《春秋》经文没有明写其实情。《春秋》经文记载:“莒人弑其君买朱鉏。”根据《左传》的说法,莒犁比公生了去疾,等去疾即位后,展舆又废黜了他。莒犁比公暴虐,国人深受其害。展舆率领国人攻打莒君,将其杀害。因为是儿子杀害父亲,所以《春秋》经文没有用正当的名称来称呼他。还有什么比杀害父亲和君主更恶劣的呢?《春秋》经文这样记载,而《左传》却敢于有不同的说法。如果依据《春秋》经文来看,那么子驷弑君的事,大概完全不存在。莒犁比公的死,也不应当归咎于国人首恶,这难道可信吗?有人解释说,《春秋》起初只是依据鲁国史官报丧的言辞罢了,这两件事各自见于各国的史书。《春秋》成书之后才流传出来,《左传》是后来追附上去的。这种说法也不对。郑僖公被杀,因为避讳而谎称死于疟疾,说它不符合事实是可以的。莒犁比公被杀,起初并没有避讳,是以莒人的名义报告的,既然说展舆率领国人,那就是事实了。罪状如此明显,如此清楚。《春秋》难道是因为莒犁比公暴虐,才认可展舆诛杀他吗?《左传》记载孔子说:“君子曰”,这两者说法不同。“君子”即指孔子,似乎是他的弟子所记录,或者是当时尊崇他的人所传述,但未必都是事实,或许有附会之处,不能完全相信。比如赵盾的事,孔子说:“董狐,是古代的好史官,记事不隐讳。赵宣子,是古代的好大夫,为了遵守法度而承受恶名,可惜啊。越过国境就可以免罪。”这段话《公羊传》和《谷梁传》都没有记载。现在说董狐记事不隐讳是好史官,这是可以的;说赵盾为了法度承受恶名,刚加上弑君的罪名,就称他为好大夫,虽然已经不合情理,但还可以勉强接受。至于“越过国境就可以免罪”,则在道理上是大害。《春秋》论断的是实际杀人还是名义弑君。实际弑君者依法正书为“弑”,非实际弑君者依义加上“弑”字。现在因为赵盾不是实际弑君者,责备他不讨伐贼人而加上弑君的罪名,那么自然就不应当讨论免罪与否,即使他越过国境又返回来,不讨伐贼人,也应当加上弑君的罪名。如果是实际弑君者,在国内也要诛杀,越过国境也要诛杀,在天地之间无处可逃,还怎么以越过国境作为界限呢?这乃是晋国史官赵盾的党羽,为赵盾辩解而假托孔子的话。《左传》不能辨别,所以记载董狐的话简略而不完整。《公羊传》说:“别人杀害了你的君主,你回国却不讨伐贼人,这难道不是弑君吗?”《谷梁传》说:“回国不讨伐贼人,那么志向相同,志向相同就书以重罪,不是赵盾又是谁?”现在说不是赵盾又是谁?这三家的话大致相同,而《左传》唯独略去了“别人杀害了你的君主”以及“志向相同”的话,直接说:“逃亡不越过国境,回国不讨伐贼人,不是赵盾又是谁?”像这样,赵盾就是参与弑君的人了,怎么还能有为了法度承受恶名的事呢?由此推论,凡是《左传》所称引的孔子或君子之言,学者一定要用《春秋》经文来折中判断,用事理来参验,然后才能相信。《公羊传》、《谷梁传》这两本书,自汉初以来都没有见到它们的正本,它们的来源,自从东汉谶纬之书盛行,那些妖妄附会的人,开始都假托这些言论,极其鄙俗不经,而后世的学者不能完全知道其中的缘故,仍然被迷惑。所以说孔子开始作《春秋》,在哀公十四年捕获麒麟之后,因为得到血书端门的命令,派子夏等十四人寻求周朝的史官,记录了一百二十国的宝书,九月完成,始于春,终于秋,因此称为《春秋》。这种说法出自所传的《感精符》、《考异邮》、《说题辞》,大致如此。因此又有《春秋》属于商,《孝经》属于参的议论,以子夏为《春秋》受学的宗师,公羊、谷梁都亲自受学于子夏。以公羊为名高,传给他的儿子平,平传给他的儿子地,地传给他的儿子敢,敢传给他的儿子寿。汉景帝时,寿开始传给门人胡母子都,与董仲舒一起著于竹帛,这是戴宏序所说的。以谷梁为名俶,有人说叫赤,孙卿传给申公,申公传给江翁,其后有荣广,汉宣帝时又传给蔡千秋,这是《孝经》说所说的。现在见于《西汉书》的,有胡母生、董仲舒、荣广,其余都没有听说过。又说董仲舒的弟子眭孟、严彭祖、颜安乐、阴丰、刘向依次传授,现在《西汉书》只见到眭孟、颜、严、刘向、范宁。记载魏晋以后讲《谷梁传》的,有尹更始、糜信、江熙、徐仲氏、徐干等十家,现在都略见于他们的注疏,所谓集解,相信柳子厚所说的“出汗牛马,入充栋宇”啊。然而《公羊传》成于何休,《谷梁传》聚于范宁,它们的学说虽然很多,但大略可以看出谶纬的学说未必起于董仲舒,但再传而为眭孟,就已经完全进入阴阳家一流了。董仲舒本来就有开启的作用。不幸何休的书流行,而后世终究不能改变。范宁虽然主张《谷梁传》,知道三家都不正确,认为传以通经为主,传有不同的说法,不得不舍弃所滞碍的,择善而从,大概是得到了要领。然而也说《春秋》初成,先王之道已经宏大,麒麟感应教化而来应,

因事备而终篇,则亦范▯之言也。是以杨士勋证郑众、贾逵之徒,谓《春秋》约以周礼,修母致子,故独得麟,从隐至哀,文武之道协,喜瑞来臻。呜呼,其言亦妖矣!立经之始,尚不能正其本,况其末乎?故吾独取《左氏传》序,孔子自卫反鲁作《春秋》,至获麟而终者,以记礼者之言考之,奠楹之梦,孔子自谓明王不作,而天下孰能宗予?王者之事,孔子葢自任之矣。此其为作《春秋》之意,庻几乎其实,而杜预适得之矣。《公羊》《谷梁》先儒皆以为子夏门人,此固不可考。汉初谓《公羊》为齐学,葢其传出于江公,江公齐人;谓《谷梁》为鲁学,葢其传出于申公,申公鲁人。今二书解经之体,大抵皆相类,而义亦多同,其所从来者葢不逺,皆深于《左氏》,而《谷梁》所得为尤多。故主《谷梁》者以鲁学为正。《左氏》自以其意为説,而不能皆通,意之所不及,则不能言也。故解经者无几,而最疎。《公羊》《谷梁》孔门弟子,而以次授经者也,而未尝见史,不得其事之详,间有因经而得事者,则着之,其不得者不能知也。故解经之义,有不与事合者,不免相反。《左氏》于隐公之始,初亦若欲解经者,郑伯克段事为最详,曰:「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不言出奔,难之也;不书城郎,非公命之类,不书之例。」一年间七发,又公子益师卒,不与小敛,故不书日,亦欲以日月为例。然其后不复皆尔,间一见之而已。以其不尽通故也,则《左氏》不传经于此可见矣。《公羊》《谷梁》言作三军,或曰天子六师,诸侯一军,或曰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皆漫为之辞,无所坚决,葢不知三军本末,若此类甚多,则二氏不见史,亦可见矣。汉兴,公羊最先传,景帝时已立博士;谷梁至宣帝好之,始列于学官。而左氏虽传于张苍、贾谊,久而不显,及王莽受禅,而后盛。则三家之盛衰,皆出于时君所尚,本不以是非为断也。

译因为事情完备而结束篇章,这也是范宁所说的话。因此杨士勋考证郑众、贾逵等人,认为《春秋》用周礼来约束,由母及子,所以唯独得到麒麟,从隐公到哀公,文武之道协调,祥瑞来临。唉,他们的话也太荒谬了!确立经典的开始,尚且不能端正其根本,何况其末节呢?所以我独自选取《左氏传》序言,孔子从卫国返回鲁国作《春秋》,到捕获麒麟而结束,用记载礼制的话来考察,奠楹之梦,孔子自认为明王不再出现,而天下谁能尊崇我?王者之事,孔子大概自任了。这作为作《春秋》的意图,大概接近事实,而杜预恰好得到了它。《公羊》《谷梁》先儒都认为是子夏的门人,这本来不可考证。汉初认为《公羊》是齐学,大概其传授出于江公,江公是齐人;认为《谷梁》是鲁学,大概其传授出于申公,申公是鲁人。现在两书解释经文的体例,大体都相似,而义理也多相同,它们所来源的地方大概不远,都深于《左氏》,而《谷梁》所得到的尤其多。所以主张《谷梁》的人以鲁学为正。《左氏》自以其意为说,而不能都通晓,意之所不及,就不能说了。所以解释经文的很少,而最疏漏。《公羊》《谷梁》孔门弟子,而以次授经的人,而没有见过史书,不得事情的详情,间有因经而得事的,就记载下来,其不得的不能知道。所以解释经文的义理,有不与事合的,不免相反。《左氏》在隐公之始,初也好像想要解释经文,郑伯克段事最为详细,说:“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不言出奔,难之也;不书城郎,非公命之类,不书之例。”一年间七发,又公子益师卒,不与小敛,故不书日,也想要以日月为例。然而其后不再都这样,间一见之而已。以其不尽通故也,则《左氏》不传经于此可见矣。《公羊》《谷梁》言作三军,或曰天子六师,诸侯一军,或曰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皆漫为之辞,无所坚决,大概不知三军本末,若此类甚多,则二氏不见史,亦可见矣。汉兴,公羊最先传,景帝时已立博士;谷梁至宣帝好之,始列于学官。而左氏虽传于张苍、贾谊,久而不显,及王莽受禅,而后盛。则三家之盛衰,皆出于时君所尚,本不以是非为断也。

汉兴,春秋始见于世者,鲁申公传谷梁学,于江公而董仲舒为公羊,公孙▯亦本出公羊,相与论辑,武帝遂尊公羊,以授戾太子,而太子复私闻谷梁学,而善之,故宣帝立,复尊谷梁,刘向、萧望之、韦贤、夏侯胜等相与左右谷梁学,始盛行。以今考之,二学本不甚相逺,同者十八九,异者亦或更相窃取而附益之,不知二传当时何以各为専门,如是其严乎?《汉书·艺文志》载公羊、谷梁传各十一卷,而公羊别出外传五十篇,章句三十八篇,杂説八十三篇,顔氏记十一篇,董仲舒治狱十六篇,议奏三十九篇,谷梁别出外传二十篇,章句三十三篇,今所见者惟传尔。左氏但有发微二篇,班固强谓鲁史官以周公礼文备物有法,孔子与丘明观史记,据行事,仍人道作《春秋》,丘明乃论本事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説经,大抵因缘太史云,此东汉诸儒主左氏者之言也。至何休始为公羊作训詀,是时前诸书宜犹在,休必择其尤者着之,而其言多本谶纬,为张三世、新周、故宋之论,其尽出于公羊本书不可知,而其谲怪不经之端,则吾尝谓董仲舒有以啓之矣。甘忠可所作《天官厯》《包元太平经》等,葢谶纬之始,未必不自仲舒、眭孟、李寻等为之。左氏自刘歆后,郑兴、贾逵之徒相传至西晋杜预,遂尽集诸家以为注,然预知为左氏而已,委曲迁就,不择是非,惟传之从,其有不合,宁谓经误,不指传过,尚知有经乎?惟范▯晚出,致意于谷梁,参取一时名士之言,折衷其所未当,不专溺其私,亦时以斥谷梁之失,指其学不广,识不明,不能造其极也。今不幸学者既乱于三家,而何、杜、范又从而挠之,况近世纷纷不知而作者乎?何休作《左氏膏肓》《谷梁废疾》《公羊墨守》,而郑氏又为《箴膏肓》《起废疾》《发墨守》,《箴膏肓》世犹有全书,《起废疾》亦略于谷梁注见之,惟《发墨守》无传,苟粗。知经者,观其书,可以自知其得失矣。

汉宣帝既主谷梁学,甘露中召五经名儒萧望之等大议殿中,平公羊、谷梁同异,各以经处是非。公羊家多不见从,乃复召许广、王亥议三十余事。萧望之等十一人各以经谊对,多从谷梁。由是谷梁学始兴。左氏本出孔子宅,谓之古文,而未及行,但藏于秘府而已。太史公书所以时载左氏事,葢从孔安国受书,并得之当时。为左氏学者,既以其多古字、古言传训诂而已。故刘歆诋诸儒,亦以其谓左氏不传经。至刘歆乃始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以为章句。由是言之,西汉诸儒本不以左氏言经也。东汉韩歆欲立左氏博士,而范升言:“出于丘明师徒,不祖孔子者,岂得言亲见夫子好恶与圣人同哉。”升奏左氏之失及太史公书违戾五经不可録者共四十五事。陈元等谓升等所言皆断截小文,媟黩微辞,以年数小差掇为巨谬,遗脱纤防指为大尤。左氏因复得立,则二书兴废但在其党强弱尔。贾逵从其父传左氏条例二十一篇,葢出于刘歆。如蔡仲、纪季、伍子胥、叔术之属三十事,以为君臣正义,父子纲纪,其余同公羊者十七八,或文简小异,不害大体。为左氏深于君父,公羊多任权变。然区区所以求胜者,乃以刘氏为尧后,左氏独有明文。少昊代黄帝,尧为火徳,亦左氏之言为合图谶。嗟夫!孰谓春秋而鄙夫妖妄乃至是乎?后世学者溺其文,不究其理,至于今惑之,无足怪也。自范▯为谷梁合三家以论其失,始有尊经之意。至唐啖、赵出,而后三家始通为一。惜乎其为集传者不可得而见。陆淳纂例出于赵氏,赵氏发防出于啖氏。自两汉以来,独此三人道不终废,安知经废千余载之后乃有能见其端者乎?三家解经蔽于所闻,不知其误而因以失之,犹云可也。葢有初无是事与是义,妄臆取之者焉。左始入经,未知经书用兵不言使之例,忽见隠四年,书翚帅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防之,公弗许。固请而行,书曰「翚帅师」,以为不出公命,而翚为之。十年再见,书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犹未悟也。复为之説,以中丘之防

译汉朝建立后,《春秋》开始在世间流传,鲁地申公传授《谷梁传》,江公传授《谷梁传》,而董仲舒则专攻《公羊传》,公孙弘也原本出自《公羊传》学派,他们相互讨论编撰,汉武帝于是尊崇《公羊传》,用来教授戾太子,而太子又私下听闻《谷梁传》的学说,并认为它很好,所以汉宣帝即位后,再次尊崇《谷梁传》,刘向、萧望之、韦贤、夏侯胜等人共同扶持《谷梁传》学派,才开始盛行。以现在考察来看,这两家学说原本并不相距太远,相同之处占十分之八九,不同的地方有时也互相窃取并附会增益,不知道这两家传注在当时为何各自成为专门之学,如此严格呢?《汉书·艺文志》记载《公羊传》、《谷梁传》各十一卷,而《公羊传》另外有外传五十篇,章句三十八篇,杂说八十三篇,颜氏记十一篇,董仲舒治狱十六篇,议奏三十九篇,《谷梁传》另外有外传二十篇,章句三十三篇,现在所见到的只有传注本身了。《左传》只有《发微》两篇,班固强行说鲁国史官因为周公的礼制文章完备、事物有法度,孔子与左丘明观看史官记录,依据历史事件,遵循人道来作《春秋》,左丘明于是论述本来的事迹作传,阐明孔子不用空泛的言论解说经典,大体上是沿袭太史公的说法,这是东汉主张《左传》的儒者的言论。直到何休才开始为《公羊传》作训诂,这时以前的那些书籍应该还在,何休必定选择其中特别优秀的著录,而他的言论多本于谶纬,提出张三世、新周、故宋的论调,这些是否完全出自《公羊传》原书不可知,但其诡怪不经的开端,我曾说董仲舒有开启它的作用。甘忠可所作的《天官历》《包元太平经》等,大概是谶纬的开端,未必不是从董仲舒、眭孟、李寻等人那里开始的。《左传》自从刘歆之后,郑兴、贾逵等人相传直到西晋杜预,于是汇集各家作为注疏,然而杜预只知道为《左传》作注而已,委曲迁就,不辨别是非,只顺从传注,如果有不合的地方,宁愿说是经文错误,也不指出传注的过错,还知道有经文吗?只有范宁晚出,致力于《谷梁传》,参取当时名士的言论,折衷那些不当之处,不专门沉溺于私见,也时常斥责《谷梁传》的过失,指出其学问不广博,见识不明晰,不能达到极致。现在不幸学者已经被三家学说扰乱,而何休、杜预、范宁又从而搅乱,何况近世纷纷不知而妄作的人呢?何休作《左氏膏肓》《谷梁废疾》《公羊墨守》,而郑玄又作《箴膏肓》《起废疾》《发墨守》,《箴膏肓》世间还有全书,《起废疾》也大致在《谷梁传》注中见到,只有《发墨守》没有流传,粗略知道经文的人,观看这些书,可以自行知道它们的得失了。

汉宣帝既然主张《谷梁传》学派,甘露年间召集五经著名儒者萧望之等在殿中大议,评定《公羊传》、《谷梁传》的同异,各自依据经典判断是非。《公羊传》学派多不被采纳,于是又召许广、王亥商议三十多件事。萧望之等十一人各自依据经义回答,多遵从《谷梁传》。从此《谷梁传》学派开始兴盛。《左传》原本出自孔子宅第,称为古文,但未及推行,只藏在秘府而已。《太史公书》之所以时常记载《左传》的事,大概是从孔安国那里受书,并在当时得到它。学习《左传》的人,既然因为其中多古字、古语而传训诂而已。所以刘歆诋毁诸儒,也是因为他们认为《左传》不传经。直到刘歆才开始引用传文来解释经文,互相阐发,作为章句。由此说来,西汉诸儒原本不用《左传》来解说经文。东汉韩歆想设立《左传》博士,而范升说:“出自左丘明师徒,不尊奉孔子的,怎能说亲眼见到夫子的好恶与圣人相同呢。”范升上奏《左传》的过失及《太史公书》违背五经不可收录的共四十五件事。陈元等人说范升等人所说的都是断章取义的小文,亵渎微妙的言辞,把年数的小差异拾取为大错误,把遗漏细微之处指为大过失。《左传》于是得以设立,那么这两部书的兴废只在于其党派的强弱罢了。贾逵从其父那里传授《左传》条例二十一篇,大概出自刘歆。如蔡仲、纪季、伍子胥、叔术之类三十件事,认为是君臣正义,父子纲纪,其余与《公羊传》相同的占十分之十七八,有的文字简略稍有不同,不妨害大体。学习《左传》的深于君父之道,《公羊传》多任权变。然而区区之所以求胜的,乃是以刘氏为尧的后代,《左传》独有明文。少昊代替黄帝,尧为火德,也是《左传》的话符合图谶。唉!谁说《春秋》而鄙夫妖妄竟到了这种地步呢?后世学者沉溺于其文辞,不探究其道理,直到今天还迷惑,不足为怪。自从范宁为《谷梁传》合三家以论其过失,开始有尊崇经文的意思。直到唐代啖助、赵匡出现,而后三家才开始通为一。可惜他们所作的集传不可得而见。陆淳纂例出自赵匡,赵匡发微出自啖助。自两汉以来,只有这三个人道不终废,怎么知道经文废弃千余载之后才有能见其端倪的人呢?三家解经蔽于所闻,不知道其错误而因此失之,尚且可以说得过去。大概有初无此事与此义,妄自臆测取之的。《左传》开始入经,未知经书用兵不言使之例,忽见隐四年,书翚帅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防之,公弗许。固请而行,书曰「翚帅师」,以为不出公命,而翚为之。十年再见,书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犹未悟也。复为之説,以中丘之防

为师期。羽父先防,葢前见公防齐、郑,后见翚防齐、郑,而不见公,以为不待公期而自往防也。至庄,书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遂不为义。葢自是卿将而师众者皆书「帅师」,不可人人皆专,而非君命即置不论,则前为翚之二事,岂皆事实哉?此不知其义而妄臆之事者也。蔡平公庐卒,世子有之。子朱立,费无极取货于隐太子之子东国,而逐朱,复立东国。左氏云然,经故书「蔡侯朱出奔楚」。蔡君葢有朱,又有东国也。谷梁传之误,以朱为东,不知其为二人也。意东国而贬其名,则曰「东」者,东国也。何为谓之「东」也?王父诱而杀焉,父执而用焉,奔而又奔之,曰「东」,恶之而贬之也。春秋岂有二名,去其一字以为贬者哉?此不知其事而妄为之义者也。由是观之,以左氏为传事而可据乎?则无其实而附益之,有如翚者。以谷梁为传义而可信乎?则非其説而臆取之,有如「东」者。学者亦可以少警矣。或曰:三家既多抵牾,则所载之事、所释之经,类不可据乎?曰:不然。去孔子久,不幸不得亲见。若不求之先儒以考其从来,是妄人也。近世言经之▯,类多屏传注而私己见,使己之学诚可与三家等,其去之千余载,尚不若其近孔子传之者多。然三家犹且抵牾,今固可无所传而自谓得之乎?孙氏尽屏三家及礼学,一以经为主,其为尊经则严矣。然经所不见者,何自而明?而礼所不可废者,将遂乱也。欧阳氏排信传之过,以赵盾、许止皆为实弑,而不用传,其为信经则笃矣。然弑即为弑,杀即为杀,春秋乃记事之书,而义例安所寄也?吾谓学者但当虚已以求其是而已耳。深不流于凿,浅不流于俗,博不溺于迂私,不蔽于党,异不狃于竒,高不纵于诞。去此六者,而真理自出。其于三家,先以可从之心求于义,参之以事,而不合焉,然后弃而从事。先以可信之心资于事,考之以义,而不通焉,然后弃而从事,乃为善学。三家孟子言:“尽信书,不如无书。”其论固当然。以血流漂杵之事为证,则孟子读《武成》,自亦不审。且《武成》言“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则漂杵之酷,乃纣之党自相屠戮,岂武王所为乎?乃知读书之难,孟子犹不免误,学者何可忽也?古者以子称人,皆事师之辞,非特孔子然也。《论语》载孔子诸弟子,或以名,或以字,惟曽参、有若则曰“曽子”“有子”。学者谓二子皆尝继孔子为师,以孟子考之,有若之事固有证也。《公羊》《谷梁》吾不知其所从受,然其书《谷梁》间有称“尸子”“沈子”,《公羊》称“子沈子”“子北宫子”“子司马子”“子女子”“鲁子”“高子”等,必皆其所受学者也。是其渊源,皆出于孔子者耶?抑各以其所闻而自相传受者耶?然而《谷梁》载“尸子”言:“初献六羽,曰始厉乐矣。”则非经意也。而《公羊》载“鲁子”言:“晋文公防温,为温近而践土逺,故不言狩。”“高子”言:“逆妇女于齐,为聚乎大夫,故略之。”“北宫子”言:“晋执戎蛮子,为辟伯晋而京师。”“楚司马子”言:“齐人伐山戎,为操之急。”“子女子”言:“齐仲孙为吾仲孙。”其去经意皆逺甚,则二氏其亦多门而莫知所从欤?使数子皆出乎孔子,或孔子门人,必不如是驳矣。由是观之,二氏不得见鲁史,不知事之实,徒以义传之,以求合乎事,其乖迕既如此。《左氏》虽得见鲁史,而又以他国之书乱之,妄自信其臆决而无所自,则事义于三家皆不可尽据。吾是以知,非通经者不可以自择乎其间也。

译(翚)为鲁公担任期年之师。羽父先于防地驻守,大概是因为先前看见鲁公在防地防备齐、郑,后来看见翚在防地防备齐、郑,却没看见鲁公,便以为不必等待鲁公的约定而自行前往防地驻守。到了鲁庄公时期,记载公子庆父率领军队讨伐于余丘,于是就不再合乎道义。大概从此以后,卿大夫率领军队且兵力众多的都记载为“帅师”,不可能人人都专断独行,如果不是君主的命令就置之不论,那么先前关于翚的两件事,难道都是事实吗?这是不了解其义理而随意臆测的事情。蔡平公庐去世,世子有继承君位。子朱被立为国君,费无极从隐太子之子东国那里收受贿赂,驱逐了子朱,又立东国为国君。《左传》是这样说的,所以经文记载“蔡侯朱出奔楚国”。蔡君大概既有子朱,又有东国。《谷梁传》的错误,在于把子朱当作东国,不知道他们是两个人。如果认为东国被贬斥其名,那么称“东”的,就是东国。为什么称他为“东”呢?祖父诱骗并杀害了他,父亲拘捕并利用了他,他出逃后又再次出逃,称他为“东”,是厌恶他而贬斥他。《春秋》难道有去掉名字中的一个字来表示贬斥的做法吗?这是不了解事实而随意附会义理的事情。由此看来,如果把《左传》作为传述史实而可以依据吗?那么没有事实却加以附会增补,就像翚的事例那样。如果把《谷梁传》作为传述义理而可以相信吗?那么违背其说法而随意选取,就像“东”的事例那样。学者也可以稍微警惕了。有人说:三家既然多有矛盾,那么所记载的史实、所解释的经文,大都不能依据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距离孔子时代久远,不幸不能亲眼见到。如果不向先儒寻求以考证其渊源,那就是狂妄之人。近世谈论经学的,大多摒弃传注而私存己见,如果自己的学问确实可以与三家相等,他们距离孔子一千多年,尚且不如那些接近孔子并传承下来的人多。然而三家尚且存在矛盾,现在难道可以没有传承而自认为掌握了真理吗?孙氏完全摒弃三家及礼学,一概以经文为主,他尊崇经文确实严格。然而经文没有记载的,从哪里明白呢?而礼学中不可废弃的,将要因此混乱。欧阳氏排斥轻信传注的过错,认为赵盾、许止都是实际弑君,而不采用传注的说法,他相信经文确实笃实。然而弑就是弑,杀就是杀,《春秋》是记载史实的书,义例寄托在哪里呢?我认为学者只应当虚心以求得真理罢了。深刻而不流于穿凿,浅显而不流于俗套,广博而不溺于迂腐私见,不蔽于党派,奇异而不拘泥于怪诞,高远而不纵容虚妄。去除这六种弊病,真理自然显现。对于三家,先以可以采纳的心态从义理上探求,参以史实,如果不相符,然后舍弃而从事实出发。先以可以相信的心态从史实上探求,考之以义理,如果不通顺,然后舍弃而从事实出发,这才是善于学习。三家,孟子说:“尽信书,不如无书。”他的论断固然正确。以血流漂杵的事为例,那么孟子读《武成》,自己也未必审慎。况且《武成》说“前徒倒戈,攻击后军而败退”,那么漂杵的残酷,乃是纣王的党羽自相屠戮,难道是武王所为吗?由此可知读书之难,孟子尚且不免有误,学者怎么可以忽视呢?古代以“子”称呼人,都是侍奉老师的言辞,不只是孔子如此。《论语》记载孔子的各位弟子,有的用名,有的用字,只有曾参、有若称为“曾子”“有子”。学者认为这两位都曾继孔子为师,以孟子考证,有若的事确实有证据。《公羊》《谷梁》我不知道它们从何传承,然而书中《谷梁》间或称“尸子”“沈子”,《公羊》称“子沈子”“子北宫子”“子司马子”“子女子”“鲁子”“高子”等,必定都是他们所传承的老师。他们的渊源,都出自孔子吗?还是各自以所听到的而相互传承呢?然而《谷梁》记载“尸子”说:“初次献舞六羽,说是开始厉行音乐了。”这就不是经文的意旨。而《公羊》记载“鲁子”说:“晋文公在温地狩猎,因为温地近而践土远,所以不说是狩。”“高子”说:“从齐国迎娶妇女,因为聚集在大夫那里,所以略去不写。”“北宫子”说:“晋国拘捕戎蛮子,是为了避开霸主晋国而保全京师。”“楚司马子”说:“齐人讨伐山戎,是因为操之过急。”“子女子”说:“齐仲孙就是我的仲孙。”这些都与经文的意旨相差甚远,那么这两家也是门户众多而不知从何遵从吗?如果这几位都出自孔子,或是孔子的门人,必定不会如此驳杂。由此看来,这两家没能见到鲁国史书,不知道史实的真相,只以义理传述,以求合乎史实,其乖谬抵触已经如此。《左传》虽然见到了鲁国史书,却又用其他国家的书籍扰乱它,妄自相信自己的臆断而没有依据,那么史实和义理在三家中都不能完全依据。我因此知道,不通晓经文的人不可以从中自行选择。

春秋考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四

  宋 叶梦得 撰

  隠公

古者谓人君即位之始年,不曰一年,而曰元年;歳之始月,不曰一月,而曰正月。自尧舜以来,见之矣。元年之称,见于《伊训》;正月之称,见于《舜典》,非《春秋》创爲之文也。盖君天下之道,必慎其始,一者数而已。圣人不以一第之,而曰元、曰正者,所以慎其始也。元者,天运之见于气者也。《易》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伦。」元之大体,盖万物莫不资焉,虽天亦在其范围之内。若以事考之,则防而爲亨、与利、贞之四德,而独居其先者也。故元者,善之长也。而君子所以长人者,必体乎仁。仁者,元之用也。即位之始年,谓之元年,将示爲人上者,必如天之元,而后可以有其位也。贞者,四徳之终。《易》曰:「贞,正也。」四徳以贞

爲本故曰事之干也,而君子体之贞固,足以干事。盖推而上之,天地之道以贞而观,日月之道以贞而明,则夫天下之动,非贞孰能一之乎?夫以贞爲干,则枝叶自是而出者,无不皆有所本。圣人欲成元之善者,固不可舍贞而正也。《春秋》以尧舜之道示后世,是以谨是二言而不敢有加损。其举王于二者之间,则《春秋》之法也。天子诸侯既合,以其世即位,则元年者,天子诸侯之所同也。诸侯受命于天子,必自正月始,故协时月正日以爲之歴,而颁天下,使无不从我而一则正月者,非诸侯之所得与也。《春秋》立法,加王于正月之上,曰「王正月」,则王固不得不先正于上;曰「王之正月」,则诸侯固不得不禀其正于下,而万世之义尽矣。三家初不尽明此,左氏为周正月以别夏商,其陋固不待言。谷梁但以无事必举正月爲谨始,而不知书王之大法。惟公羊以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爲大一统,略得其意而未尽。汉兴,公羊学首传董仲舒,爲之冠。其曰「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爲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又曰「春者天之所爲也」,「正者王之所爲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爲,而下以正其所爲,正王道之端云尔」。以元爲大,鸟在其爲正本也;谓正爲承天,鸟在其爲书王也。至何休遂以「公即位」爲《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于是爲五始之论。盖全本于谶纬,上强取天之端,而下附益以竟内之治,此亦岂公羊之意哉?公羊之意且不能知,何暇议经?吾以是知治《春秋》之难也。杜氏虽不祖公羊,其言「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此亦未尝以《尚书》考之也。《春秋》之旨,惟四时各加于首月以谨天道,书王于正月之上以立王法,二者乃爲新意,四时各加于首月,亦不可以春独生义。读《春秋》者,毎以是六言观之,则深不爲穿凿,浅不爲疎略矣。

左氏言惠公元妃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隠公,又娶于宋,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杜预谓声子者,孟子之侄娣【案孟原本讹作仲,今据杜注改】诸侯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此于礼无见,独公羊以爲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徃媵之,以侄娣从。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杜预之言或出于此,则诸侯不得再娶矣。鲁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爲,而死,继室以其侄,此侄娣得爲继室之证也。且侄娣虽得继室摄治内事,而不称夫人。今言继室以声子,声諡也,如成风、敬嬴之类,则惠公盖成其爲夫人矣。既有夫人,又何娶于宋乎?惠公而既有再娶,则必不以声子爲继室,死而又加之諡。既以声子爲继室,则必不更娶于宋。二者不能并立,则左氏谓惠公娶于宋者,未可据也。盖仲子,左氏不知爲惠公母,而以爲桓公母,故附防云尔。然则桓公之母盖声子之次也。惠公爱之,欲以桓公夺隠公,而以声子爲继室。隠公又长,故终不敢尔。使诸侯得再娶,而惠公娶于宋在声子之后,则仲子可名

译《春秋考》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四

宋 叶梦得 撰

隐公

古代称国君即位的第一年,不叫“一年”,而叫“元年”;一年的第一个月,不叫“一月”,而叫“正月”。从尧舜以来,就是这样记载的。“元年”这个称呼,见于《伊训》;“正月”这个称呼,见于《舜典》,并不是《春秋》首创的文字。大概治理天下的道理,必须谨慎对待开端,“一”只是数字罢了。圣人不把它当作普通的数字来称呼,而说“元”、说“正”,就是为了谨慎对待开端。“元”,是天运在气机上的显现。《易经》说:“伟大的乾元,万物凭借它开始,从而统摄天道伦理。”“元”的大体,大概是万物没有不依赖它的,即使天也在它的范围之内。如果从事物来考察,那么它防范而成为亨通、与利、贞这四种德行,并且独自居于首位。所以“元”是善的首领。而君子用来统领他人的,必须体现仁德。仁,是“元”的作用。即位的第一年,称为元年,将要表明居于人上的人,必须像天的“元”那样,然后才能拥有他的地位。“贞”,是四种德行的终结。《易经》说:“贞,就是正。”四种德行以“贞”为根本,所以说它是事业的骨干,而君子体现“贞”的坚固,足以成就事业。推而广之,天地的道凭借“贞”而显现,日月的道凭借“贞”而光明,那么天下的变动,如果不是“贞”谁能统一它呢?把“贞”作为骨干,那么由此生出的枝叶,没有不有所本源的。圣人想要成就“元”的善,固然不能舍弃“贞”而求正。《春秋》用尧舜的道来昭示后世,因此谨慎地使用这两个字,不敢有所增减。它在二者之间加上“王”字,这是《春秋》的法则。天子诸侯既然都依世系即位,那么“元年”是天子诸侯所共有的。诸侯受命于天子,必须从正月开始,所以协调时、月、正、日来制定历法,并颁布天下,使无不顺从我而统一,那么“正月”就不是诸侯所能参与的。《春秋》确立法则,在“正月”之上加上“王”字,说“王正月”,那么王固然不得不在上面先确立正;说“王之正月”,那么诸侯固然不得不在下面禀承这个正,这样万世的义理就完备了。三家起初并不完全明白这一点,左氏用周朝的正月来区别夏商,其浅陋本来不用多说。谷梁氏只认为无事也要举出正月是为了谨慎开端,却不知道书写“王”字的大法。只有公羊氏认为先说“王”而后说“正月”是为了大一统,大致得其意但未完全。汉朝兴起,公羊学首先由董仲舒传授,成为其冠冕。他说“一是万物所由开始”,“元是言辞中所谓的大”,把“一”称为“元”,是审视大始而想要正本。又说“春是天所作为的”,“正是王所作为的”,他的意思是“上承天所作为,而下以正其所作为,端正王道的开端罢了”。把“元”当作大,哪里在于它是正本呢;把“正”当作承天,哪里在于它是书王呢。到了何休,竟然把“公即位”解释为《春秋》用“元”的气来端正天的开端,用天的开端来端正王的政治,用王的政治来端正诸侯的即位,用诸侯的即位来端正境内的治理,这五者同日并见,相互依存构成整体,于是形成了“五始”的议论。这大概完全本于谶纬,向上强行取用天的开端,向下附益以境内的治理,这难道是公羊的本意吗?公羊的本意尚且不能知晓,哪里有空闲议论经义?我由此知道治《春秋》的困难。杜预虽然不宗奉公羊,他说“凡是国君即位,希望他体察‘元’而居于正”,所以不说一年一月,这也是未曾用《尚书》来考察的。《春秋》的宗旨,只有四时各自加在首月之上以谨慎天道,在正月之上书写“王”以确立王法,这两者才是新意,四时各自加在首月,也不可以只在“春”上生发义理。读《春秋》的人,每次用这六个字来观察,那么深究不至于穿凿附会,浅尝不至于疏略遗漏。

左氏说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去世,继室声子生了隐公,又娶了宋国的仲子,所以仲子嫁给我,生了桓公。杜预说声子是孟子的侄娣【按:孟原本误作仲,今据杜注改正】诸侯原配夫人死,那么次妃代理内政,不得称夫人,所以称为继室。这在礼制上没有依据,只有公羊认为诸侯娶一国,那么两国前往陪嫁,带着侄娣跟随。诸侯一次娶九女,诸侯不再娶。杜预的话或许出于此,那么诸侯就不能再娶了。鲁国的臧宣叔娶了铸国的女子,生了贾和为,死后,继室带着她的侄女,这是侄娣可以成为继室的证据。而且侄娣虽然可以成为继室代理内政,但不称夫人。现在说继室是声子,声是谥号,像成风、敬嬴之类,那么惠公大概是成全了她作为夫人的地位。既然有了夫人,为什么又娶宋国的仲子呢?惠公既然已经再娶,那么必定不把声子当作继室,死后又加给她谥号。既然把声子当作继室,那么必定不再娶宋国的仲子。这两者不能并存,那么左氏说惠公娶宋国女子,是不可凭据的。大概仲子,左氏不知道是惠公的母亲,而认为是桓公的母亲,所以附会这样说。那么桓公的母亲大概是声子的妹妹。惠公宠爱她,想用桓公夺取隐公的位子,而把声子当作继室。隐公又年长,所以最终不敢这样做。假如诸侯可以再娶,而惠公娶宋国女子在声子之后,那么仲子就可以有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