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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考十四

春秋考卷十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42–157 段

书;而公子遂弑子赤,则不书。虽曰内大恶讳也,然二人之罪遂没而不见乎《春秋》。未有终没其事而不见者。盖闵公之弑,当主哀姜以为首恶;子赤之弑,当主宣公以为首恶。则二人遽未可加诛也。故闵公薨而书「夫人姜氏孙于邾」,夫人何为而孙乎?夫人孙而庆父奔,则庆父之罪同于夫人,可知也。子赤卒而公即位,公何为忍而即位乎?公即位而公子遂如齐逆女,则遂之罪同于宣公,又可知也。非直如此,闵公薨而庆父得出奔,见国之无人,而元恶得以纵失,则闵公之臣皆可絶也。宣公立而遂得逆女,见国之无人,姧谋遂得以显行,则子赤之臣皆可絶矣。左氏言《春秋》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于庆父遂具此五者矣,而谓施之于齐豹等者妄也。

译《春秋》记载了庆父弑闵公的事;而公子遂弑子赤,却没有记载。虽然说是因为国内的大恶要避讳,但这样两人的罪过就被掩盖而不在《春秋》中显现了。从来没有最终掩盖其事而不显露出来的。大概闵公被弑,应当以哀姜为首恶;子赤被弑,应当以宣公为首恶。那么这两个人就不能立即加以诛杀。所以闵公去世而记载“夫人姜氏逃到邾国”,夫人为什么要逃跑呢?夫人逃跑而庆父出逃,那么庆父的罪过与夫人相同,就可以知道了。子赤去世而宣公即位,宣公为什么要狠心即位呢?宣公即位而公子遂到齐国迎娶女子,那么公子遂的罪过与宣公相同,也可以知道了。不只是这样,闵公去世而庆父得以出逃,可见国家没有贤人,而元凶得以放纵逃脱,那么闵公的臣子都该被断绝关系。宣公即位而公子遂得以迎娶女子,可见国家没有贤人,奸诈的阴谋得以公然施行,那么子赤的臣子也都该被断绝关系。左氏说《春秋》含蓄而显明,记述而隐晦,委婉而成章法,详尽而不污浊,惩戒恶行而劝勉善行。在庆父和公子遂身上完全具备这五点,而说《春秋》对齐豹等人所施行的原则是荒谬的,这是不对的。

救以次先后为义,经本无是意,但以事之序书之尔。其强为之説者,特公羊、谷梁误以刑为忘,故以为不及事。邢既非亡,则公谷之説自不能行,何用复疑乎?救邢惧狄之侵而前为备,未知狄之必犯邢也,则方师之出,岂可便言救?但见其次聂北而已。及狄欲犯邢,以三师之援而不敢进,则邢难自三师而解,然后见之救之事,则救自应后书也。雍榆本为齐伐晋而徃救,则方救孙豹之出,救事已定,如之何不知救乎?兵家事不可槩论,不必解围拒战而后为救。如后世或捣其虚,或伺其间,或扼其归路,或絶其粮道,但使敌人知畏而不敢留,皆救也。安知雍榆不出此?不必如公谷拘以通君命,则次自应后书也。惟能察救之名,则知经之无贬意矣。

偃之败邾师,左氏谓虚丘之戍将归者也。杜预谓邾人旣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欲以侵鲁。鲁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防还,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此言固无实,然以人情揆之,亦有不通者。闵公弑姜,公孙于邾,季友亦以僖公适邾,僖公自邾入而得位,虽未必邾有力,然亦不为无好也。邾虽姜氏,何恶于鲁,而遽欲侵之?僖公贤君也,柽之防才阅月,而即乘人之所不备而要击之乎?此左氏拘未陈曰“败某师”之例而为之辞尔。以吾考之不然,姜氏孙于邾,盖自知其预弑闵公之罪不容于鲁,而托邾以自固也。季友以僖公适邾,亦从姜氏而不敢絶其母,而齐桓公杀姜氏于夷,夷其地也,非邾归之即来求之,而亦不能保其托僖公,是以有怨于邾欤?柽之防,邾人在焉,齐桓公盖将与诸侯共平邾怨于鲁而不得,故书防不书盟。已而败其师,则僖公不敢以已之好而忘其母之死也。《春秋》于七月书姜氏薨,八月书柽防,九月书败邾师,十月书败莒师,则讨其纳庆父也。其序皆相因,故挈公者见公之义不得不讨也。不然,托人以自免,既安即反伐之,与人为好,才阅月而加以兵,《春秋》独无贬乎?

谷梁解经,虽于三家为差宻,然其陋亦有信其所闻而全不考经者,亦不可不察。公子友获莒挐一事可见矣。友之贤,谷梁固自知之。获莒挐之役,经书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帅败莒师于郦,获莒挐。既曰帅师,又曰败莒师,此与书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何以异?谷梁于华元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以三军敌华元,盖自帅师而败推之也。今于莒挐乃独书屏左右二人相▯事,谓绐以孟劳杀挐,何以不得为尽其众救挐而以三军敌之者乎?审胜负在两人,又且以绐而幸胜,则春秋亦安得书友帅师及败莒师之事?此不惟失季友之贤,亦且并春秋书法亡之矣。江熙攻之事也。公羊曰:莒人求赂于鲁,鲁人不与,为是兴师以伐鲁,季子待之以偏战。度此意,谷梁非不知,但蔽其所闻,遂并忘其传经之意。可以见,凡三家或得于所闻而不能审,或意其或然而从为之説,均有此弊,非深于知经者不能核之也。

楚丘左氏谓诸侯城之,鲁后防故不书,以鲁独成为文。此盖见城缘陵书诸侯,而此不书,与鲁之城内邑者同辞,故云尔。以诗定之,《方中》《木爪》二篇考之,则封卫者实齐桓公然非桓公独为之也,盖命鲁为之矣,齐以霸为之主焉,故诗専美于桓公。古者建邦国,制其畿疆而沟封之,天子之事也,谓之大封之礼,诸侯固不得専封。而春秋之时,救患分灾,有天子不能为而诸侯为之,则或以义与焉,故书城楚丘。若不应城而城,以示贬,不言城卫,而言城楚丘。不书公防齐侯,而直言城,婉其辞以匿其名,使未遽见其过,则所谓实与而文不与者也。左氏盖不知専封之义,故妄意其后会言之。夫后防固罪也,其専封之罪又有大者,舍其重而责其轻,岂春秋之义乎?然縁陵之城复见春秋,此不足序而不序者也。盖是时桓徳衰矣,咸之防所以谋杞也,而不即城,既公子友如齐,诸侯已散矣,明年再防而始城,有不得已者。左氏言有阙,而杜氏谓器用不具,城池未固者,理有当然。夫与之者,为其

译救援之事以先后次序为义,经文原本没有这个意思,只是按照事情的顺序记载罢了。那些强行解释的人,特别是公羊、谷梁误将“次”当作“忘”,所以认为没有赶上救援。既然“次”并非“忘”,那么公羊、谷梁的说法自然不能成立,何必再怀疑呢?救援邢国是担心狄人入侵而提前防备,当时并不知道狄人一定会侵犯邢国,那么军队出发时,怎么能就说是在救援呢?只见军队驻扎在聂北而已。等到狄人想要侵犯邢国,因为有三路军队的援助而不敢前进,那么邢国的危难就从三路军队那里解除了,然后才见到救援的事情,那么救援自然应该后记载。雍榆本来是为了齐国讨伐晋国而去救援,那么当救援孙豹的军队出发时,救援的事情已经确定,怎么能不知道救援呢?军事上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论,不一定解除包围、抗拒战斗才算是救援。比如后世有时袭击敌人的空虚之处,有时窥伺敌人的间隙,有时扼住敌人的归路,有时断绝敌人的粮道,只要使敌人知道畏惧而不敢停留,都是救援。怎么知道雍榆不是出于这种情况呢?不必像公羊、谷梁那样拘泥于传达君命,那么驻扎自然应该后记载。只有能明察“救”的名义,才知道经文没有贬低的意图。

偃打败邾国的军队,左氏说是虚丘的戍卒将要回去。杜预说邾国人既然送回了哀姜,齐国人杀了她,因此戍守虚丘,想要侵犯鲁国。鲁国以道义请求齐国,齐国送姜氏到防地归还,邾国人害怕,于是回去,所以鲁僖公拦截并打败了他们。这些话固然没有根据,然而以人情来揣度,也有不通的地方。闵公弑杀姜氏,出逃到邾国,季友也带着僖公到邾国,僖公从邾国回国而获得君位,虽然未必是邾国出力,但也不是没有好感。邾国虽然是姜氏的母家,为什么厌恶鲁国,就想要侵犯它呢?僖公是贤明的君主,柽地的会盟才过一个月,就趁人不备而拦截攻击吗?这是左氏拘泥于“未列阵称为‘败某师’”的体例而编造的说辞罢了。据我考察并非如此,姜氏出逃到邾国,大概是自己知道参与弑杀闵公的罪行不被鲁国所容,而依托邾国来巩固自己。季友带着僖公到邾国,也是跟随姜氏而不敢断绝与母亲的关系,而齐桓公在夷地杀了姜氏,夷是地名,不是邾国归还她而是齐国来索取她,而也不能保证她依托僖公,因此对邾国有怨恨吗?柽地的会盟,邾国人在那里,齐桓公大概想与诸侯一起平息邾国对鲁国的怨恨而没有成功,所以记载会盟不记载结盟。不久打败了邾国的军队,那么僖公不敢因为自己的好感而忘记母亲的死。《春秋》在七月记载姜氏去世,八月记载柽地会盟,九月记载打败邾国军队,十月记载打败莒国军队,那么是为了讨伐他们接纳庆父。它们的顺序都是相互关联的,所以带领诸侯的人看到鲁僖公的道义不得不讨伐。不然的话,依托别人来免除自己的罪责,安定下来就反过来攻打他,与人交好,才过一个月就施加武力,《春秋》难道没有贬低吗?

谷梁解释经文,虽然在三家之中稍微严密一些,但他的浅陋也有相信所听到的而完全不考证经文的情况,也不可不明察。公子友俘获莒挐这件事就可以看出来。公子友的贤能,谷梁本来自己知道。俘获莒挐的战役,经文记载十月壬午,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俘获莒挐。既然说率领军队,又说打败莒国军队,这与记载宋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公子归生在大棘作战,宋军大败,俘获宋华元,有什么不同呢?谷梁对于华元说尽用他的军队来救援他的将领,以三军对抗华元,大概是从率领军队而失败推断出来的。现在对于莒挐却只说屏退左右二人独自做事,说欺骗莒挐用孟劳杀了他,为什么不能说是尽用他的军队来救援莒挐而以三军对抗他呢?如果胜负在于两个人,而且是用欺骗侥幸获胜,那么《春秋》怎么能记载公子友率领军队以及打败莒国军队的事情呢?这不仅失去了季友的贤能,而且连《春秋》的书法也丢失了。这是江熙攻击的事情。公羊说:莒国人向鲁国求取贿赂,鲁国人不给,因此兴师讨伐鲁国,季子等待他们进行偏战。推测这个意思,谷梁并非不知道,只是被所听到的蒙蔽,于是连传达经文的意思也忘记了。由此可见,凡三家有的得到所听到的而不能审察,有的推测可能如此而跟着解释,都有这种弊病,不是深通经文的人不能核实。

楚丘左氏说是诸侯修筑的,鲁国后来会盟所以不记载,以鲁国独自完成为文。这大概是看到城缘陵记载诸侯,而这里不记载,与鲁国修筑国内城邑的辞句相同,所以这样说。用《诗经》来判定,《方中》《木爪》两篇考证,那么封卫的实际上是齐桓公,但并非齐桓公独自做的,大概是命令鲁国做的,齐国以霸主身份主持,所以《诗经》专门赞美齐桓公。古代建立邦国,划定疆界而沟渠封界,是天子的事情,称为大封之礼,诸侯本来不能独自封国。而春秋之时,救患分灾,有天子不能做而诸侯做的,那么就以道义给予认可,所以记载城楚丘。如果不应该修筑而修筑,以示贬低,不说城卫,而说城楚丘。不记载公与齐侯会盟,而直接说城,委婉其辞以隐藏其名,使过错不立刻显现,这就是所谓实质给予而文辞不给予。左氏大概不知道独自封国的意义,所以妄意后来会盟的话。后来会盟固然有罪,其独自封国的罪过还有更大的,舍弃重的而责备轻的,难道是春秋的道义吗?然而缘陵的城又见于《春秋》,这是不足以叙述而不叙述的。大概这时齐桓公的德行衰落了,咸地的会盟是为了谋划杞国,而不立刻修筑,等到公子友到齐国,诸侯已经散了,第二年再次会盟才开始修筑,有不得已的情况。左氏的话有缺失,而杜氏说器物用具不齐全,城池不坚固,道理当然如此。给予的,是因为

能救患分灾也,若不得已而至于阙,则何利焉?故虽不斥言其城杞,而见诸侯不能为之尽隠也。虽见诸侯而不序,以为不足序也。蔡丘之盟曰:“无有封而不告。”齐固将以为己任,今槩目之曰诸侯,则桓公与诸侯奚择焉?故谷梁亦以聚辞散辞言之,以为聚而借以见桓徳之衰,其亦有闻乎此矣。

译能够救助祸患、分担灾难,如果迫不得已而到了缺失的地步,那有什么好处呢?所以虽然不直接斥责他筑城杞国,但可以看出诸侯不能为他完全隐瞒。虽然记载了诸侯但不排列次序,认为不值得排列次序。蔡丘之盟说:“没有受封而不告知的。”齐国本来就要把这当作自己的责任,现在一概统称为诸侯,那么桓公和诸侯有什么区别呢?所以《谷梁传》也用聚集的辞令和分散的辞令来论述,认为通过聚集来借以显示桓公德行的衰微,这也算是听到了这样的道理了。

或曰:「狄灭卫,淮夷灭杞,皆不书,而书「城楚丘」「城缘陵」,言灭则见封,故汲而不言,所以隠其封,非也。」狄入卫,懿公虽死于战,然去之而不有,戴公、文公皆在焉,则非灭也,入而已。定之方中所谓「卫为狄所灭者」,君死曰灭,谓懿公也。乃杞则淮夷病之,病之为言,非一事之目也,盖每为之困,欲迁避而不得,齐桓公与诸侯共迁之尔,亦非灭也。始狄初入衞,戴公徙而野处于漕,桓公使公子无亏帅师救而封之,未几封而戴公卒,「木▯」之诗是也。文公立欲改徙于楚丘,而力不能,桓公遂复封之,「定之方中」之诗是也。夫封一也,有如卫之所谓,与之乘马、祭服、牛羊豕鸡狗、门材、鱼轩、重锦,使至于忘亡,亦封也。姑与之城,使有不得其所,而哀其亡,亦封也。此杞所以异于卫者欤?然「定之方中」,夏十月,周十二月之事也。所谓「水昬正而裁者」,故诗言得其时,制百姓説之,而《春秋》书「正月」,则夏之十一月,盖计其成功之终言也。所谓「日至而毕者」,封国必要其成,封而不克成,不可谓之封也。邑不言灭,下阳而言灭者,以当虞、虢也。下阳,虢之邑也。虢,虞之表也。亡下阳则亡虢,亡虢则亡虞,二国之存亡,不在其国,而在下阳。虞既假道以伐虢,下阳失则二国随之矣。此《春秋》见防而知著者也。故虞灭不书,而书「执虞公」,见虞之亡乆矣,所存者其君而已。然则虢公何以不见书乎?以传考之,虢公丑盖奔京师,不得与虞并见也。然则举虞可以知虢,左氏以为修虞祀,以供其职贡者,亦未必然,见其不言灭而妄意之也。

或曰:舒固国也。杜氏以徐在下邳,舒在庐江,安得为附庸?曰:非此之舒也。徐、舒相去远甚矣,非可取而并者也。鲁颂僖公「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徐取舒在僖公之三年,审为是舒,则其灭已乆,不应至是。言「是惩而已」,以经考之,舒蓼灭于宣,舒庸灭于成,舒鸠灭于襄,皆并于楚。此乃所谓「荆舒」者,盖舒之别种,分而为三,与楚为邻,楚可得并,徐不可并。则徐所谓舒者,名适同耳。郑氏注「荆舒」曰「羣舒」,左氏传「舒蓼」曰「众舒」,则舒固不一种矣。既皆灭于楚,则楚与郑国,土壤相接,而可并有者也。其别而为三,犹赤狄之言「潞氏、甲氏及留吁」。杜氏注「舒蓼」为二国,「舒庸」为东夷国,「舒鸠」为楚属国,盖失之矣。且文五年,楚人灭六,左氏谓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臯陶庭坚不祀忽诸。」杜氏言「六今庐江六县,蓼今安丰蓼县,安得至宣而后灭乎?」此自相戾而弗悟。凡春秋所书地名,皆不可尽考。杜氏号最留意者,亦不免误。既不可尽名,不若质之于经,而通之以例,犹愈于不知而作也。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左氏以为哀姜为例,曰:「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此四者,吾固以言其非矣,而于哀姜之文又不合,故杜氏附防,惟以不薨于寝一事当之,其误自可知矣。公羊以为讥以妾为妻,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不知其何据,而何休遂以为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而废楚女,此尤不近人情,果尔,楚得无讨乎?惟谷梁以为立妾之辞,虽与公羊同,而不名其人。刘向以为成风,盖以所言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者,谓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而不言夫人,则谷梁固谓成风也。以吾考之后书「夫人风氏薨」、「▯我小君成风」,若非受命致之为夫人,则《春秋》安得并称曰「夫人」、曰「小君」欤?则谷梁之言为是矣。故继言「王使荣叔归舍,且防使召伯来防」,▯皆去天者,盖于致夫人贬僖公,以僖公为重,则王不可并见,故于舍防、▯去天以贬王。既命之为夫人,则不得不含防与▯是以于其终以见贬轻重先后之序也。而赵氏以称夫人而不氏为时君妻,谓声姜,且以声姜不致为证,夫时君妻固未尝不氏,而声姜之不致,或娶在即位之前,如襄与定之夫人亦皆

译有人说:“狄人灭掉卫国,淮夷灭掉杞国,史书都不记载‘灭’字,却记载了‘筑楚丘城’和‘筑缘陵城’。认为说‘灭’就意味着重新分封,所以用‘筑城’来隐去分封的事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狄人攻入卫国,懿公虽然在战争中死去,但狄人离开后并未占有卫国,戴公、文公都在位,这就不是灭国,只是攻入而已。《定之方中》所说的“卫被狄人所灭”,是指国君死难称为灭,指的是懿公。至于杞国,则是淮夷使其困苦,“病”的意思是,并非指单一事件,而是指杞国屡次受困,想要迁徙躲避却做不到,齐桓公与诸侯共同帮助它迁徙,这也不是灭国。起初狄人刚攻入卫国,戴公迁徙到漕地野外居住,桓公派公子无亏率领军队救援并封立他,不久封立后戴公去世,《木瓜》这首诗说的就是此事。文公即位后想改迁到楚丘,但力量不够,桓公于是再次封立他,《定之方中》这首诗说的就是此事。所谓封立,像卫国所说的那样,赐予车马、祭服、牛羊猪鸡狗、门材、鱼轩、重锦,使其忘却亡国之痛,这也是封立。姑且给它筑城,使其有所安顿,并哀怜其亡国,这也是封立。这就是杞国与卫国不同的原因吗?然而《定之方中》记载的是夏历十月,即周历十二月的事。所谓“水昏正而栽”,所以诗中说得其时,百姓为之喜悦,而《春秋》记载为“正月”,那是夏历十一月,大概是计算工程完成的时间而言。所谓“日至而毕”,封立国家必须等到其完成,封立而不能完成,不能称之为封立。邑不称灭,下阳却称灭,是因为下阳关乎虞、虢两国。下阳是虢国的邑。虢国是虞国的屏障。失去下阳就会失去虢国,失去虢国就会失去虞国,两国的存亡,不在于其本国,而在于下阳。虞国既然借道去伐虢,下阳失守则两国随之灭亡。这是《春秋》见微知著的表现。所以虞国灭亡不书“灭”,而书“执虞公”,表明虞国灭亡已久,所剩下的只有国君而已。那么虢公为什么没有被记载呢?根据传文考证,虢公丑大概逃奔到京师,不能与虞公同时被记载。那么举出虞国就可以知道虢国的情况,左氏认为修筑虞国宗庙,以供其职贡,也不一定对,这是看到不书“灭”而随意猜测的结果。

有人说:“舒本来就是个国家。杜氏认为徐国在下邳,舒国在庐江,怎么能成为附庸呢?”回答说:这不是那个舒国。徐国和舒国相距很远,不可能兼并。《鲁颂·僖公》说“抵御戎狄,惩戒荆舒”,徐国攻取舒国是在僖公三年,如果确实是那个舒国,那么它灭亡已经很久了,不应该到这个时候才说“惩戒而已”。根据经文考证,舒蓼灭于宣公,舒庸灭于成公,舒鸠灭于襄公,都并入了楚国。这才是所谓的“荆舒”,大概是舒国的别种,分为三支,与楚国为邻,楚国可以兼并它们,而徐国不能兼并。那么徐国所说的舒国,只是名称相同罢了。郑氏注解“荆舒”为“群舒”,左氏传“舒蓼”为“众舒”,那么舒国本来就不止一种。既然都灭于楚国,那么楚国与郑国,土地相连,是可以兼并的。它们分为三支,就像赤狄所说的“潞氏、甲氏及留吁”。杜氏注解“舒蓼”为两国,“舒庸”为东夷国,“舒鸠”为楚属国,大概是错误的。而且文公五年,楚人灭六,左氏说臧文仲听说六和蓼灭亡,说:“皋陶、庭坚不祭祀了。”杜氏说“六即今庐江六县,蓼即今安丰蓼县,怎么等到宣公时才灭亡呢?”这是自相矛盾而不自知。凡是《春秋》所记载的地名,都不能完全考证。杜氏号称最留意于此,也不免有误。既然不能完全考证,不如以经文为质,以条例贯通,这比不知而妄作要好。

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致送夫人。左氏认为以哀姜为例,说:“凡是夫人不在寝宫去世,不在宗庙停灵,不向同姓诸侯报丧,不祔祭于姑母,就不致送。”这四条,我本来就说它们不对,而且与哀姜的情况也不符合,所以杜氏补充说,只以不在寝宫去世这一条对应,其错误自然可知。公羊认为讥讽以妾为妻,是被齐国媵女先到的胁迫,不知其依据何在,而何休于是认为僖公本来聘楚女为正妻,齐女为媵,齐国先送其女,胁迫僖公使用为正妻而废掉楚女,这尤其不合情理,果真如此,楚国难道不会讨伐吗?只有谷梁认为是立妾的辞令,虽然与公羊相同,但不指名其人。刘向认为是成风,大概是因为所说的就是外之弗夫人而见正者,指秦人来归僖公成风的赗赠,而不称夫人,那么谷梁本来就说成风。我考证后书“夫人风氏薨”、“哀我小君成风”,如果不是受命致之为夫人,那么《春秋》怎么能并称曰“夫人”、曰“小君”呢?那么谷梁的话是对的。所以接着说“王使荣叔归舍,且使召伯来会”,都去掉“天”字,大概是在致夫人时贬低僖公,以僖公为重,那么王不可并见,所以在舍、会、去天以贬王。既然命之为夫人,那么不得不含混与会,所以在其终以见贬轻重先后之序。而赵氏以称夫人而不氏为时君妻,谓声姜,且以声姜不致为证,夫时君妻固未尝不氏,而声姜之不致,或娶在即位之前,如襄与定之夫人亦皆

不书至,以是折谷梁尤陋矣。

译不记载“至”,因此说谷梁的见解尤其浅陋。

晋里克防郑,欲纳文公,以三公子之徒作乱。初,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荀息不从。既自杀之矣。及息立卓,又从而杀之。则奚齐、卓者,里克之所不君者也。奚齐未成君,故书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卓己成君,则遂书曰「弑其君卓」。与凡弑君者,其辞一施之。盖君臣,天下之大义,苟一日北面事之,皆君也,不问其善恶当否。里克果不正奚齐、卓,而志在文公,则去之,求于大国以纳焉,可也。岂可以荀息不从而复杀之乎?弑君之恶,孰大于齐?啇人齐人既不讨,而君之后虽杀焉,则亦弑其君尔,不问其初也。卫▯殖逐献公而立剽,将死而悔之,以命于其子喜,使逐剽而复献公。剽固殖之君,而喜则非君也。及其杀剽,亦书曰「弑其君剽」,盖预闻乎殖也。古者士不传贽,不为臣,故在野曰「草莾之臣」,在国曰「市井之臣」,至于食焉而居其位,则君臣之义,非特其在身而已。己之所君,一家皆君焉,而况行父之志而居父之位者乎?故二人之弑,其情虽不同,而《春秋》一以君书,之所以正天下之义也。

晋奚齐,齐舍,皆未逾年之君也。里克弑奚齐,则书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啇人弑君,则书曰「弑其君舍」。天下之恶,莫大于弑君也。然圣人于疑似轻重之间,未尝不尽其情,使得罪者皆自以为当然而无异辞,见预闻之者皆以为无不当而无异议。此所以厌天下之心而埀万世之训,能使乱臣贼子虽敢于犯君亲,而不能无惧于吾之书者也。是何也?为舍正,奚齐不正也。啇人弑而代之,里克弑而欲立者也。吾一将以弑君之恶而槩治之耶?则凡天下后世欲以庶而夺嫡者,孰不起而交争?夫谁与礻之?是盖有法焉:虽未即位而改元,犹有故君之道在,而不正者安能取之?则是杀其君之子而已。里里克之心,亦可少见矣。非以赦里克也,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以弭乱也。一将以未逾年而不成其为君耶?则凡天下后世欲以幸而圗篡者,孰不乘而交肆?夫谁与正之?是盖有义焉:虽未成君而终以君国,则人之欲篡者安得攘之?是亦弑其君而已,而啇人之罪亦无所隐矣。非以甚啇人也,所以絶天下之无君而遏恶也。法者,天下之所共守也;义者,天下之所共行也。法胜于义,则从法;义胜于法,则从义。非《春秋》莫能办也。

凡诸侯有事,前未有见,槩言诸侯而不目其人者四:城缘陵也,两盟于扈也,防扈也,其余如首止、葵丘之盟,与救许、救徐,前已有见而后不目者,所谓一事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左氏于缘陵言诸侯城缘陵而杞迁焉,不书其人,有阙也,盖得之矣。于扈之书盟,则以为齐侯、宋公、卫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赵盾立晋侯,以公后故不书,从而为例曰:凡诸侯不书所防后也,后至故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则与前自为两説。至后扈盟,则又曰:晋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迁,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防。书曰:诸侯防于扈,无能为也。凡诸侯防,公不预,不书,讳君恶也。预而不书,后也。于扈防曰:晋侯搜于黄父,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公不预防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则合二説而兼之。夫诸侯防盟而公不预见于《春秋》多矣,未尝不目其人,何独于此而异乎?盟而后至,是亦预盟,何并诸侯而不得目乎?此盖是贬其不能如约,以为不足序而不序,故虽无缘陵之有阙、扈盟之无能为、扈防之无功,而于立晋侯之防则疑,故复出后防与不防之説,以多求之。不知盾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大夫而防诸侯,诸侯从而成之,是亦其不足序者也。夫罪固有轻重,《春秋》凡书未有不举重者。若伐齐而受赂,平宋而无功,使公预防或及期而至,则将恕之乎?若以为不可恕,则何必更论公之预否先后?此可见左氏之不知经,尝闻其説而不能守,故复出已意以臆之。则所谓有齐难而不防与后防者,皆未必有实,附防以成其説也。《公羊》、《谷梁》于此亦皆不

译晋国的里克在防地会见郑国,想要拥立文公,便利用三位公子的党徒发动叛乱。起初,里克准备杀害奚齐,事先告知荀息,荀息不听从。里克随后自行杀死了奚齐。等到荀息拥立卓子,里克又接着杀死了卓子。那么奚齐和卓子,都是里克不承认其为君的人。奚齐尚未正式成为国君,所以史书称“杀其君之子奚齐”。卓子已经正式成为国君,于是史书称“弑其君卓”。这与凡是弑杀国君的情况,措辞是一致的。大概君臣关系,是天下的重大道义,只要有一天面朝北方侍奉他,他就是国君,不询问他的善恶是否得当。里克如果确实不认为奚齐、卓子是正当的国君,而志在拥立文公,那么离开他们,向大国请求拥立文公,是可以的。怎么可以因为荀息不听从而再次杀害他们呢?弑杀国君的罪恶,哪有比齐国商人弑杀齐舍更大的呢?商人弑杀齐舍,齐国人既不讨伐,而国君的继承人虽然被杀,那也是弑杀其君,不追问其初衷。卫国孙林父驱逐献公而立剽,临死前后悔,命令他的儿子孙喜,让孙喜驱逐剽而恢复献公的地位。剽固然是孙林父的国君,而孙喜则不是国君。等到孙喜杀死剽,史书也记载为“弑其君剽”,大概是因为孙喜预先参与了孙林父的谋划。古代士人不传递贽礼,就不成为臣子,所以在民间称为“草莽之臣”,在国都称为“市井之臣”,至于享受俸禄并占据职位,那么君臣的道义,不仅仅在于自身而已。自己所尊奉的国君,全家都尊奉为国君,何况是奉行父亲的意志并占据父亲职位的人呢?所以这两人的弑君行为,虽然情况不同,但《春秋》一律以弑君记载,这是为了端正天下的道义。

晋国的奚齐,齐国的舍,都是未过一年的国君。里克弑杀奚齐,史书记载为“杀其君之子奚齐”。商人弑杀国君,史书记载为“弑其君舍”。天下的罪恶,没有比弑杀国君更大的了。然而圣人在疑似和轻重之间,未曾不详尽其情,使得有罪者都自以为理所当然而无异议,见到预先参与谋划的人也都认为没有不当而无异议。这就是用来厌服天下人心而垂示万世训诫,能使乱臣贼子虽然敢于冒犯君亲,但不能不畏惧我的史书。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舍是正当的,奚齐是不正当的。商人弑杀舍取而代之,里克弑杀奚齐而想要拥立他人。我难道要用弑君之恶一概治理吗?那么凡是天下后世想要以庶子夺取嫡子地位的人,谁不会起来互相争斗?谁来纠正他们呢?这是有法度的:虽然未即位但改了年号,仍然有故君的道义在,而不正当的人怎么能夺取呢?那么这只是杀其君之子而已。里克的心意,也可以稍加宽恕了。这不是为了赦免里克,而是为了端正天下的不正当,以平息动乱。难道因为未过一年就不认为他是国君吗?那么凡是天下后世想要侥幸图谋篡位的人,谁不会趁机放肆?谁来纠正他们呢?这是有道义的:虽然未成为正式国君但最终以国君身份治理国家,那么想要篡位的人怎么能夺取呢?这也是弑其君而已,而商人的罪过也就无处隐藏了。这不是为了加重商人的罪责,而是为了断绝天下无君无父的现象而遏制邪恶。法度,是天下共同遵守的;道义,是天下共同实行的。法度胜过道义,就遵从法度;道义胜过法度,就遵从道义。除了《春秋》没有人能分辨清楚。

凡是诸侯有事,前面没有见过的,统称诸侯而不列出具体人名的情形有四种:筑城缘陵,两次在扈地会盟,在防地会见,其余如首止、葵丘的会盟,以及救许、救徐,前面已经见过而后不列出具体人名的,所谓一事再见,前面列出具体人名而后统称的。左氏在缘陵说诸侯筑城缘陵而杞国迁居于此,不记载具体人名,是有缺漏,这大概是正确的。在扈地会盟,则认为齐侯、宋公、卫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合赵盾拥立晋侯,因为鲁公后来所以不记载,从而作为例证说:凡是诸侯不记载所会见的,是因为后来,后来所以不记载,是因为该国君主不敏捷,那么与前面的说法自相矛盾。到后来在扈地会盟,又说:晋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重申新城的盟约,并且谋划讨伐齐国,齐人贿赂晋侯,所以未能成功而迁徙,于是有了齐国的灾难,因此鲁公没有去防地。记载说:诸侯在扈地会见,无能为力。凡是诸侯会见,鲁公不参与,不记载,是避讳君主的过错。参与而不记载,是因为后来。在扈地会见说:晋侯在黄父狩猎,再次会合诸侯于扈地,平定宋国。鲁公没有预防齐国的灾难所以没有去。记载说:诸侯无功。那么合并两种说法而兼用。诸侯会见盟约而鲁公不参与在《春秋》中多见,未曾不列出具体人名,为什么唯独在这里不同呢?会盟而后来,这也是参与会盟,为什么合并诸侯而不得列出具体人名呢?这大概是贬低他们不能如约,认为不值得叙述而不叙述,所以虽然没有缘陵的缺漏、扈地会盟的无能为力、扈地会见的无功,而在拥立晋侯的会见中却怀疑,所以又提出后来会见与不参见的说法,以多求之。不知道赵盾违背先蔑而拥立灵公,以大夫身份会见诸侯,诸侯顺从而成就他,这也是不值得叙述的。罪过固然有轻重,《春秋》凡是记载没有不举重轻的。如果讨伐齐国而接受贿赂,平定宋国而无功,使鲁公预防或按时到达,那么将宽恕他们吗?如果认为不可宽恕,那么何必再讨论鲁公是否参与先后?这可见左氏不懂经义,曾听闻其说法而不能坚守,所以又出自己意以臆测。那么所谓有齐国灾难而不参与与后来参与的,都未必有实据,是附会来成就其说法的。《公羊》、《谷梁》在这里也都不

能了。《公羊》见扈防曰:公失序也,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意若以文公之过多,诸侯不屑与之盟,然何独于此见之乎?《谷梁》于城缘陵曰:诸侯城有散辞也。桓德衰矣,至于扈之前盟,但曰略之而已。此皆仅知其或然而不能真得经之防,故其言或得或失而弗尽,惜乎!左氏虽知其然,而后别増益为之辞,与不知者等也。公及齐大夫盟于蔇,而齐卒叛之。戊寅,大夫盟而不书其君,不序,亦以此。

译能够明白。《公羊传》在解释扈地之盟时称:这是鲁公违背了礼制秩序,诸侯不应被允许与鲁公结盟,然而晋国大夫却让鲁公与诸侯结盟,其意似乎是认为文公过错太多,诸侯不屑于与他结盟,但为何偏偏在此处体现出来呢?《谷梁传》在解释筑城缘陵时称:诸侯筑城有省略的辞例。桓公的德行衰落了,至于扈地之前的盟会,只是简略地记载而已。这些解释都仅仅知道其表面现象,而不能真正把握《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所以他们的言论有的正确有的错误,且未能详尽,可惜啊!左氏虽然知道其表面现象,但后来却另外增加补充了言辞,这与不知道的人是一样的。鲁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而齐国最终背叛了他。戊寅日,大夫结盟却不记载其君主,不列次序,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言春秋者,虽以事为本,然史之所记,未必皆尽实,或得之于所传闻而不尽,或出于授受而有损益,古今之情一也。惟知经者,揆之以事,而度之以情,则或然或不然,或取其是而去其非,判然若权衡之于轻重,有不能逃者。所恶夫臆决者,为无据而忘信其所不知也。《易》曰:“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防天下之疑。”通其志者,度之情之谓也;定其业者,揆之事之谓也。天下之理,不过有二,情与事交相尽,而疑可防矣。非特《易》然也。郑髠顽卒,左氏以为羣臣弑之,而以疟疾赴。夫弑与卒相去逺矣。《春秋》正名定罪之书也,寳弑而徒以赴告,书卒则何以示襃贬乎?此其决不然者。且方是时,诸侯方为鄬防,以谋楚,郑伯欲舍楚以从中国,诸侯虽不与之期,自往如防。鄵之拒鄬不逺,若羣臣违诸侯而弑其君,诸侯无有不知者,安肯但已而不讨乎?故吾独以为传妄者,揆之以事而然也。鲁季姬与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谷梁曰:“非使来朝,使来请已也。”范甯以为季姬奔,而使鄫子请娶已。夫男女内外之辨,自士以上固异宫矣,一家且不可乱,岂有内女在公宫之中而能遽奔与外诸侯遇乎?当是时,鲁君僖公也,虽未能尽以礼为国,然亦必不至不能防闲其家至于此极。诸侯出其境,必相赴告,鄫子骤入鲁国之境,鲁之侯人岂有不知而使季姬得相遇?此亦其决不然者。以郑徐吾犯之事观焉,知当时风俗之弊有如此,虽子产之贤不能禁,则僖公爱其妹而不忍夺其欲,理或有之。吾故以为传妄者,度之以情而然也。凡吾欲求经,不从传而自为之,大抵皆类此。众人之不信传者,求以意;吾之不信传者,求以经。必有知经者,然后达吾意,此吾所以自信而不疑也。

孟子言「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城濮之类是也。然则战而义,君子亦有取欤?卫灵公问陈子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君子之恶兵,盖是如然而曰「我战则克」,夫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杀敌而后为克乎?记礼者以为君亲视社,以习军旅,求服其志,不贪其得,以为克之道,此亦知为战之道而已。孟子曰:「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此战之道也。若然,所谓好仁而无敌于天下者,谁与之战乎?故曰:「各欲正已也,焉用战?」是以不战为战也。孔子欲以正道正天下,齐小白之兴,其功虽在所録,而徒称之曰「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至于伐国者九,未有不贬而人之者,知其为王道者,在此不在彼也。然则《春秋》三十四战,偏战犹在所诛,况诈战乎?故内书用兵,皆不言胜败,不使得以败见也。自败邾师于偃以前,凡见败者四,此内胜也。自及邾人战于升陉前,凡凡见战者三,皆内败也。胜则见公,败则没公,盖皆公之为,而大夫无预焉。惟闵公书「公子友败莒师于郦」,一见而已,有为言之也。非无大夫之战也,其所责者以公当之,则大夫略而不足言矣。自僖二十二年升陉之后,公不复见,而大夫见焉,然亦惟文见以叔孙得臣败狄,昭见以叔弓败莒。终《春秋》之世,惟此两胜而战皆不书,岂此百五十七年之间,皆公将以大夫之败耶?盖其之衰也,讳不以责公,而以大夫当之,而大夫之败亦吾之所不可言也,姑见其胜者二而已。而书外伐我者二十有二,则我之屈而求成与讳而不可言者,皆不得而知也。所责者愈缓,则受责者愈深;所讳者愈多,则可讳者愈广。是皆君子之恶战以内者之也。夫着于内者如是其详,则责于外者不待言而可知也。由是言之,非如孟子所谓「正已而焉用战」,则如孔子。所谓我战则克者,夫谁与为敌乎?

  文公

僖公以十二月薨,明年文公即位。四月葬,经继书叔孙得臣如京师。秋,公孙敖防晋侯于戚,不废朝防之事。文公宜称爵,而公孙敖亦必从吉礼也。故左氏发例,以为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杜预谓诸侯谅闇,则国事

译研究《春秋》的人,虽然以事实为根本,然而史书所记载的,未必都完全真实,有的从传闻中得来而不详尽,有的出于传授接受而有增减,古今情况是一样的。只有懂得经义的人,用事实来衡量,用情理来揣度,那么那些或真或假、或取是去非的情况,就像用秤称轻重一样分明,没有什么能逃避的。我所厌恶的是主观臆断,因为它没有依据而忘记了相信那些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易经》说:“用来沟通天下的志向,用来确定天下的功业,用来防止天下的疑惑。”沟通志向,就是揣度情理的意思;确定功业,就是衡量事实的意思。天下的道理,不过有两条,情理与事实相互穷尽,疑惑就可以防止了。不仅仅是《易经》如此。郑国的髡顽去世,左氏认为他是被群臣弑杀的,而郑国却以患疟疾去世上报。弑杀与病逝相差甚远。《春秋》是正名定罪的书,如果是弑君却只以病逝上报,书写“卒”字又怎么体现褒贬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况且当时,诸侯正在鄬地设防,以谋划对付楚国,郑伯想背离楚国而追随中原诸侯,诸侯虽然没有与他约定,他自己前往鄬地。鄵地距离鄬地不远,如果群臣违背诸侯而弑杀他们的君主,诸侯没有不知道的,怎么肯就这样算了而不讨伐呢?所以我独自认为传文是虚妄的,是用事实衡量后得出的结论。鲁国的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谷梁说:“不是让他来朝见,而是让他来请求罢了。”范甯认为季姬出逃,而让鄫子来请求娶她。男女内外的区别,从士以上本来就已经分宫居住了,一个家庭尚且不能混乱,哪有宫内女子在公宫之中却能突然出逃并与外诸侯相遇的道理呢?当时鲁国的国君是僖公,虽然没能完全以礼治国,但也必定不至于不能防范家中混乱到这种地步。诸侯离开自己的国境,必定相互通报,鄫子突然进入鲁国国境,鲁国的守门人难道会不知道而让季姬得以相遇吗?这也是显然不可能的。从郑国徐吾犯的事情来看,知道当时风俗的弊端有如此严重,即使是贤能的子产也不能禁止,那么僖公宠爱他的妹妹而不忍心剥夺她的欲望,情理上或许存在。所以我认为传文是虚妄的,是用情理揣度后得出的结论。凡是我想要探求经义,不跟随传文而自行判断,大体上都像这样。众人不相信传文,是凭主观意图;我不相信传文,是依据经义。必定有懂得经义的人,然后才能通达我的意思,这就是我自信而不怀疑的原因。

孟子说“春秋时期没有正义的战争”,那方面比这方面好是有的,城濮之战之类就是如此。那么战争如果是正义的,君子也会认可吗?卫灵公问陈子曰:“祭祀礼仪的事情我曾经听说了,军事的事情我没有学过。”第二天就离开了。君子厌恶战争,大概就是这样,所以说“我出战就能取胜”,难道真的是击鼓进军,兵器相接,杀死敌人之后才叫取胜吗?记载礼仪的人认为君主亲自视察社坛,以练习军事,求得使意志顺服,不贪图所得,作为取胜的方法,这也只是知道作战的方法罢了。孟子说:“凭借天下所顺从的,攻打亲戚所背离的,所以君子有不战的时候,战就必定胜利。”这是作战的道理。如果这样,所谓喜好仁德而在天下无敌的人,谁和他作战呢?所以说:“各自想要端正自己,哪里用得着战争?”这是以不战作为战。孔子想要用正道匡正天下,齐桓公小白兴起,他的功劳虽然值得记录,但只称赞他“九次会合诸侯,不靠兵车”。至于他讨伐国家有九次,没有不被贬斥而称其名的,知道王道的人,重点在这里而不在那里。那么《春秋》三十四次战争,偏颇的战争尚且在被诛讨之列,何况欺诈的战争呢?所以鲁国国内用兵,都不说胜负,不使得败绩显露出来。自败邾师于偃以前,凡是显露败绩的有四次,这是鲁国胜利。自及邾人战于升陉以前,凡是显露战争的有三次,都是鲁国失败。胜利就显露国君,失败就隐去国君,大概都是国君所为,而大夫没有参与。只有闵公时记载“公子友在郦地击败莒国军队”,只出现一次,是有原因才说的。不是没有大夫的战争,所责备的是由国君承担,那么大夫就简略而不值得说了。自僖公二十二年升陉之战之后,国君不再出现,而大夫出现了,但也只有文公时以叔孙得臣击败狄人,昭公时以叔弓击败莒国。整个《春秋》时期,只有这两次胜利而战争都不记载,难道这百五十七年之间,都是国君率领大夫失败吗?大概是国势衰微,避讳不责备国君,而由大夫承担,而大夫的失败也是我不可说的,姑且只显露这两次胜利罢了。而记载外敌讨伐我国的有二十二次,那么我们屈服求和与避讳不可说的,都无法知道了。所责备的越宽松,那么受责备的就越深重;所避讳的越多,那么可以避讳的就越广泛。这都是君子厌恶战争而将责任归于内部的原因。既然内部记载如此详细,那么对外部的责备不言而喻。由此说来,如果不是像孟子所说的“端正自己哪里用得着战争”,那么就像孔子所说的“我出战就能取胜”,谁和他为敌呢?

文公

僖公在十二月去世,第二年文公即位。四月安葬,经文中接着记载叔孙得臣前往京师。秋天,公孙敖在戚地会见晋侯,不废朝会盟之事。文公应该称爵位,而公孙敖也必定遵循吉礼。所以左氏提出条例,认为凡是国君即位,卿大夫出访并聘问,实践修复旧好,结交外援,善待邻国。杜预说诸侯居丧,那么国事

皆用吉礼,非特此也。至公子遂如齐,纳左氏氏,亦以为礼。曰: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杜氏亦谓此除凶之即位,于是遣卿修好。此皆以既葬为除丧者乎?周襄王以八月崩,明年二月葬。前书毛伯来求金,左氏云不书王命,未葬也。是亦以既葬则可称王命矣。礼之失也,虽左氏且不能知,况杜预欤?

译都使用吉礼,不仅仅是这样。等到公子遂出使齐国,送左氏氏女子去和亲,也被认为是合乎礼制的。说:“凡是君主即位,要搞好舅甥关系,修好婚姻,娶正妻,来供奉祭祀用的谷物。”杜预也认为这是除去凶丧后的即位,因此派遣卿大夫去修好关系。这都是把安葬完毕作为除去丧服的标志吗?周襄王在八月去世,第二年二月安葬。前文记载毛伯来求取金器,左氏说没有记载王命,是因为还没有安葬。这也是认为安葬之后就可以称王命了。礼制的缺失,即使是左氏尚且不能知晓,何况杜预呢?

文作僖公主。左氏言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寝,烝尝于庙。传误次于僖公之末。古者天子崩,国君薨,祝取羣庙之主,藏于祖庙,象其有凶事而聚也。后夫人死亦然。始死之祭谓之奠,既葬之祭谓之虞,卒哭之祭谓之祔。奠柩虞于道,祔于庙。奠与虞谓之丧祭,未成也。祭谓之吉祭,礼已成矣矣。既葬作虞主,既练作练主。虞主用桑,桑丧也。练主用栗,栗战栗也。故礼云:「既封,有司舍奠于墓,及日中而虞。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则以其所复之衣,合羣庙之主,祭于祖庙者也。」既祔而作虞主,羣庙之主则反其庙,虞主则祭于寝。卒哭之祭曰成事,小祥之祭曰常事,大祥之祭曰祥事。先王之于丧礼,如是其详也。商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周虞之祭曰:「弗忍一日离也。」祔之祭曰:「不忍一日未有归也。」而僖公二年而后作主,将以为过乎?将以为不及乎?夫礼所以饰情,亦所以节情,无使至于过而反流于伪也。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子曰:「何弗除也?」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情用用吾情。」君子之于礼,不敢有过焉,盖如是。文公之意,正使非不及,无乃亦有所不忍而不用其情者乎?故吾谓以姑息为季,而反以渎其亲,使既葬而无所归者,虽曰不孝可矣。襄十二年,左氏称鲁为诸姬临于周庙,文王庙也。昭十二年,左氏称郑人救火,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厉王庙也。春秋诸侯得祖天子者,惟宋与此两见而已。宋二王后固得修其礼物,鲁以周公得用天子礼乐,犹云可也。而郑亦有由,桓武有东迁之功,得祀厉王,则何道哉?是以夏父弗忌曰:「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此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者欤?凡此左氏,皆不能辨其非,乌在其言《春秋》也?

史记载秦穆公得由余事,在彭衙后曰:秦彭衙不利,引兵归。戎王文,穆公贤,使晋亡人由余往观。穆公以宫室积聚示之。由余曰: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穆公问:“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由余笑曰:“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以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灭宗,皆以此类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徳以遇其下,下懐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穆公以由余为贤,度其为害,与内史廖谋之。廖请遗戎王女乐,以夺其志,为由余请以疏其间,留而莫遣,以失其期。戎王怪之,必遇君臣有间,乃可虏也。戎王好乐,必怠于政。穆公用其策,终年归。由余余諌不听,遂去降秦。穆公待以客礼,而问伐戎之形。自彭衙至令狐,凡七年。由余之用,正在其间,而左氏略而不见。左氏盖未尝见秦史,故其后载秦事多谬误,不合经防。故十年秦伐晋,既妄以为交相伐矣。河曲之役,见不言及,遂以为交绥。自是十一年而秦师伐晋,又七年而晋师白狄伐秦,又八年而秦人伐晋,又十三年而秦人白狄伐晋,又五年而成公防晋与诸侯伐秦,又十六年而晋师伐秦,又二年而秦人伐晋,又四年而叔孙豹防晋与诸侯大夫伐秦。凡五十九年,无有一书战者,盖皆未尝及战也。而左氏载其事,必以为有败绩,或在秦,或在晋,非经书伐之意,尽不足据。又十三年至襄二十六年,左氏方记秦晋为成。叔向谓行人子朱曰:“秦晋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不集,三军暴骨,吾意亦未然。”自河曲之后,再见秦师伐晋,固已行成矣,但不旋踵而复败之,故经但每书而已。则自殽而后,至于河曲十三年之事,经凡七见,所以治

译文公为僖公主。左氏认为这不合礼制。凡是国君去世,在卒哭祭之后进行祔祭,祔祭之后制作神主,在寝宫单独祭祀,在宗庙举行烝祭和尝祭。《左传》错误地将此事记在僖公的末尾。古时候天子驾崩,国君去世,祝官取来各庙的神主,藏于祖庙,象征因有凶事而聚集。后来夫人去世也是如此。刚死时的祭祀称为奠,安葬后的祭祀称为虞,卒哭时的祭祀称为祔。奠祭在灵柩旁,虞祭在道路上,祔祭在宗庙。奠祭与虞祭称为丧祭,因为丧礼尚未完成。祔祭称为吉祭,因为丧礼已经完备。安葬后制作虞主,练祭后制作练主。虞主用桑木,因为桑通丧;练主用栗木,因为栗通战栗。所以礼书上说:“下葬后,有司在墓旁设奠,到中午举行虞祭。这一天,用虞祭代替奠祭。卒哭称为成事,用吉祭代替丧祭。第二天祔祭于祖父,就用死者生前穿的衣服,合并各庙的神主,在祖庙祭祀。”祔祭之后制作虞主,各庙的神主就返回各自的庙,虞主则在寝宫祭祀。卒哭时的祭祀称为成事,小祥时的祭祀称为常事,大祥时的祭祀称为祥事。先王对于丧礼,就是这样详尽。商朝在练祭时祔祭,周朝在卒哭时祔祭。孔子称赞周朝的虞祭说:“不忍心一天离开。”称赞祔祭说:“不忍心一天没有归宿。”而僖公二年之后才制作神主,这算是过分呢?还是不及呢?礼是用来修饰情感的,也是用来节制情感的,不使情感过度而反而流于虚伪。子路有姐姐的丧事,可以除服了,却不除服。孔子说:“为什么不除服?”子路说:“我兄弟少,不忍心。”孔子说:“先王制定礼制,连过路的人都不忍心。”子路听了,就除服了。乐正子春的母亲去世,五天不吃饭,说:“我后悔,自从母亲去世,我没能表达我的真情,我的真情被礼制所束缚。”君子对于礼,不敢有过分之处,大概就是这样。文公的意思,即使不是不及,恐怕也是有所不忍而不用真情吧?所以我说,以姑息为孝,反而亵渎了亲人,使安葬后无所归宿,虽然说不孝也可以。襄公十二年,左氏称鲁国为各姬姓诸侯在周庙临丧,这是文王的庙。昭公十二年,左氏称郑国人救火,让祝官和史官将神主和神龛移到周庙,这是厉王的庙。春秋时期诸侯得以祭祀天子祖先的,只有宋国和这两次记载而已。宋国作为二王之后,本来就可以修习天子的礼仪,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可以使用天子的礼乐,还可以说得通。而郑国也有原因,桓王、武王有东迁的功劳,得以祭祀厉王,那是什么道理呢?所以夏父弗忌说:“宋国祖帝乙,郑国祖厉王,都是上祖。”这就是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吧?凡是这些,左氏都不能辨别其错误,他哪里懂得《春秋》呢?

史书记载秦穆公得到由余的事,在彭衙之战后说:秦军在彭衙不利,引兵回国。戎王认为穆公贤能,派晋国逃亡者由余去观察。穆公把宫室积聚展示给他。由余说:“让鬼神做,就劳神了;让人做,也苦了百姓。”穆公问:“中原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尚且时常混乱。现在戎夷没有这些,怎么治理?”由余笑着说:“这正是中原所以混乱的原因。自从上古圣帝黄帝制定礼乐法度,亲身率先,仅能小治。到了后世,日益骄奢淫逸,凭借法度的威严,来督责下属,下属疲惫至极,就怀着仁义怨恨上级。上下互相争夺怨恨而互相篡弑,以至于灭族,都是这类原因。戎夷不是这样,上级怀着淳厚的德行对待下级,下级怀着忠信侍奉上级。一国的政治,就像一身的治疗,不知道所以治理,这才是圣人的治理。”穆公认为由余贤能,估计他会成为祸害,与内史廖谋划。廖请求送给戎王女乐,以消磨他的意志,为由余请求疏远他们,留住由余不让他回去,以使他失约。戎王奇怪,必定遇到君臣有间隙,就可以俘虏他。戎王喜好音乐,必定怠慢政事。穆公采用这个计策,终年才回去。由余劝谏不听,就离开投降秦国。穆公以客礼对待他,并询问讨伐戎族的形势。从彭衙到令狐,共七年。由余的作用,正在这期间,而左氏略而不见。左氏大概没看过秦史,所以他后来记载秦事多谬误,不合经义。所以十年秦伐晋,既妄自认为是交相讨伐了。河曲之役,见不言及,就认为是交绥。从此十一年秦师伐晋,又七年晋师白狄伐秦,又八年秦人伐晋,又十三年秦人白狄伐晋,又五年成公会晋与诸侯伐秦,又十六年晋师伐秦,又二年秦人伐晋,又四年叔孙豹会晋与诸侯大夫伐秦。共五十九年,没有一次记载战争,大概都没曾交战。而左氏记载这些事,必定认为有败绩,或在秦,或在晋,不符合经书伐的意思,完全不足凭据。又十三年至襄公二十六年,左氏才记载秦晋讲和。叔向对行人子朱说:“秦晋不和很久了,今天的事,侥幸成功,不成功,三军暴尸,我的意思也未必如此。”自从河曲之后,再见秦师伐晋,本来已经讲和了,只是不久又败了,所以经书只每书而已。那么自从殽之战后,到河曲十三年之事,经书共七见,所以治理

秦、晋者尽矣。自是但以常法书之而已,不然《春秋》岂一事而通六十余年以为襃贬者乎?按《史记》,用由余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过贺穆公以金鼓。穆公之三十七年,鲁文公之四年,正鼓衙后二年,经书晋侯伐秦矣,而秦之霸无闻,盖法自不得书于经也。其后晋厉公防诸侯伐秦,左氏载使吕相絶秦之辞,虽多附防前事,亦有不合。合者,大抵左氏好诬,学者姑证于经可也。

译秦国和晋国的霸业已经穷尽了。从此以后,只是按照常规体例来记载罢了,否则《春秋》难道会因为一件事而贯通六十多年来进行褒贬吗?查考《史记》,秦穆公任用由余讨伐西戎,增加了十二个诸侯国,开拓了千里土地,于是称霸西戎。周天子派遣召公过带着金鼓去祝贺秦穆公。秦穆公三十七年,即鲁文公四年,距离正鼓衙事件已经过了两年,《春秋》经文记载了“晋侯伐秦”,而秦国称霸的事迹却没有听闻,大概是按照体例本就不该记载在经文中。后来晋厉公会合诸侯讨伐秦国,《左传》记载了吕相绝秦的辞令,虽然多附会了晋厉公之前的事,但也有不合之处。符合经文的,大致是因为《左传》喜欢歪曲事实,学者姑且以经文作为证据就可以了。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此与不郊犹三望,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之辞正同。闰月本不告月,常事不书,欲以贬犹朝于庙,故书以见之。公羊、谷梁言之是矣,而左氏乃谓闰以正月时之説,谓不告闰朔为弃时政。夫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此以论闰可也,而时政何预焉?日月所防谓之辰,日月所合谓之朔。天十有二次为十有二辰,日月嵗十有二防为十有二朔。王者正嵗年以序事,以月一周天而更始,则各于其朔御明堂以朝羣臣,因以所序政之事颁之官府都。自朝羣臣言之曰听朔,自颁政事言之曰告朔。官府都鄙受之,然后推而及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于祖庙,至月朔则告于庙而行之。则玉藻所谓听朔于南门之外,而周官所谓颁朔于邦国者是也。乃闰月既积于月之余分,非有当于十有二次,斗指于两辰之间,无所防之朔,不得别建而为月,则附其所积之月。故公羊以天无是月为非常月,天子不以朝羣臣,明堂不为正堂,各于其月之堂阖其门之左扉而居之,以听其附月之余事而已。则玉藻所谓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而周官所谓闰月诏王居门终月者是也。夫天子既不听朔,则诸侯何所告月哉?鲁之不告月正也,朝废因于告朔,告朔因于告月,三者相因而礼异。不告月则亦不朝庙,而文公四不视朔,乃于闰月而朝庙,不视其所当视,而反朝其所不当朝,此春秋所以讥也。故不言不告朔而言不告月,月生于朔,知其无朔而告月者,是不知月者也。左氏乃通告月为告朔,此不惟不知经,亦不知月矣。自郑氏释王藻误以闰月听朔于明堂门中,先儒遂谓闰月亦听朔,相承而不悟,是以并春秋所书之之刘原甫驳公羊云:假令闰十二月必有立春,若就前月告之则先败,就后月告之则不及时,此尤非。是四时节气,未有不先后其月者。使正十二月而立春在其中,亦自当于十二月告之,岂独在闰乎?凡告朔者,告其月中之事,非谓止告其本之月事也。闰月既附正月,是亦其月中之政,则各于其正月并告之矣。此何足疑?若即其月之所当行者,则不可废。此所以必居门行之也。

诸侯防晋大夫为扈盟传皆不载其事。凡春秋盟防,公预而总书诸侯者,左氏皆以为公后至,故不序。意谓盟防皆以先至为序,公后至列于下,故并诸侯没之,不知。凡公外防初未尝序,则何嫌于后乎?此固非矣。公羊谓之失序,盖与左氏同。惟谷梁曰略之而不言,其义岂但传之而不得其説乎?范甯以为以公丧娶,又取二邑,为诸侯所贱,不得序,盖妄矣。公不得序,不可并诸侯而略之也。比事考之,此盟在战令狐之后,晋大夫则赵盾也。盾舍公子雍而立灵公,虽不失为正,然初议之不审,背先蔑而御秦师,畏诸侯有不然者,故合而与之盟。春秋之法,大夫以君命代盟,必有诸侯以敌公,而后乃得同序。向莒庆、洮、卫甯速、垂陇、晋士縠是也。今灵公犹在抱,固非可以出命者,而盾之为,是以大夫而当君,诸侯靡然从之而不敢违,兹所以略而不书乎?诸侯既不序,则盾自不得以名见矣。而或者乃以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同辞以为权宜,与其得正益误矣。齐襄公弑,而无知见讨,齐内未有君,故大夫出盟以谋其国,有不得已也。其可以灵公不能盟,而赵盾得主盟乎?故春秋有辞同义异者,必于其事观之,学者不可不察也。

十年,秦伐晋。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鲜虞。春秋之恶兵甚矣,然未尝有狄之而不得以称者也。惟此三伐,皆举国是狄之也。即三国而言,其罪之着,莫若晋荀吴欲取肥,伪会齐师,假道于鲜虞,遂入昔阳,一诈也。既灭肥,复乗其间以伐鲜虞,是二诈也。此晋所以得罪也。秦伐晋,郑伐许,三家皆不目其事。以传攷文,则秦自殽之役,潜师以袭郑,晋襄公邀败之。春秋书曰「败秦于殽」,与败狄、败徐同辞,是亦诈也。自是为彭衙之战,晋复合宋、陈、郑三国而伐焉。其明年,秦复来伐。又明年,晋复往伐。兵交不巳者六年。及穆公与晋襄公

译闰月不告月,却仍然在祖庙朝见。这与“不郊祭却仍然举行三望之礼”、“在太庙有事”的措辞完全相同。闰月本来就不告月,常规之事不记载,想要贬斥“仍然朝见祖庙”的行为,所以记载下来以示贬义。《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而《左传》却认为闰月是用来校正正月时节的说法,认为不告闰月朔日就是抛弃时政。用闰月来校正时节,用时节来安排事务,用事务来使百姓富足,这样来论述闰月是可以的,但这与时政有什么关系呢?日月交会之处称为辰,日月相合之处称为朔。天有十二次对应十二辰,日月一年有十二次交会对应十二朔。王者校正岁年以安排事务,因为月亮绕天一周而重新开始,所以各自在其朔日于明堂朝见群臣,于是将所安排政事颁布给官府和都鄙。从朝见群臣的角度来说叫听朔,从颁布政事的角度来说叫告朔。官府和都鄙接受后,然后推广到诸侯。诸侯接受后藏在祖庙,到了每月初一则在祖庙告祭并施行。这就是《玉藻》所说的在南门外听朔,以及《周官》所说的向邦国颁朔的意思。至于闰月,既然是累积月之余分而来,并不对应十二次,斗柄指向两辰之间,没有所会合的朔日,不能单独建立为一个月,所以依附于它所累积的那个月。因此《公羊传》认为天没有这个月,不是正常的月份,天子不在此朝见群臣,明堂不作为正堂,各自在其月的厅堂关闭左边的门扉而居住,以处理依附于该月的余事罢了。这就是《玉藻》所说的闰月则关闭左门扉,站立其中,以及《周官》所说的闰月诏告王居住在门中终月之意。既然天子不听朔,那么诸侯向谁告月呢?鲁国不告月是正确的,朝见因告朔而废,告朔因告月而废,三者相互关联而礼仪不同。不告月也就不朝庙,而文公四次不视朔,却在闰月朝庙,不看应当看的,反而朝见不应当朝见的,这就是《春秋》讥讽的原因。所以不说“不告朔”而说“不告月”,月亮生于朔日,知道没有朔日却告月,是不懂月亮的人。《左传》将告月等同于告朔,这不仅是不知道经文,也是不懂月亮。自从郑玄解释《玉藻》错误地认为闰月在明堂门中听朔,先儒于是认为闰月也听朔,沿袭而不醒悟,以至于连《春秋》所书的“不告月”都……刘敞驳斥《公羊传》说:假如闰十二月一定有立春,如果在前一个月告之则先于节气,在后一个月告之则不及节气,这尤其不对。四季节气,没有不先后于月份的。假使正十二月而立春在其中,也自然应当在十二月告之,难道唯独在闰月不同吗?凡是告朔,是告当月之事,并非只告本月之事。闰月既依附于正月,也是该月中的政事,就各自在正月一并告之了。这有什么可怀疑的?如果按照当月应当施行的,就不能废除。这就是为什么一定要居门施行的原因。

诸侯与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传》都没有记载其事。凡是《春秋》记载盟会,公参与而总书诸侯的,《左传》都认为是公后到,所以不排序。意思是盟会都以先到为序,公后到列于下,所以连同诸侯都省略了,这是不对的。凡是公在外会盟,起初就不曾排序,那么有什么嫌于后到呢?这本来就不对。《公羊传》称为失序,大概与《左传》相同。只有《谷梁传》说省略而不说,其义难道只是传文而不得其说吗?范宁认为因为公丧娶妻,又夺取二邑,被诸侯所轻视,不得排序,这是荒谬的。公不得排序,不可以连同诸侯而省略。比较此事考察,此盟在令狐之战之后,晋国大夫则是赵盾。赵盾舍弃公子雍而立灵公,虽然不失为正,但起初商议不审慎,背弃先蔑而抵御秦师,畏惧诸侯有不赞同的,所以联合他们与之结盟。《春秋》的法度,大夫以君命代盟,必须有诸侯以敌对公,然后才能同序。以前莒庆、洮、卫甯速、垂陇、晋士縠就是这样。现在灵公还在怀抱中,本来不可以出命,而赵盾这样做,是以大夫而当君,诸侯顺从不敢违抗,这就是省略而不书的原因吗?诸侯既不排序,那么赵盾自然不能以名出现。而有人竟然以“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同样的措辞认为是权宜,与其说得当,更是错误。齐襄公被杀,而无知被讨伐,齐国内没有君主,所以大夫出盟以谋其国,有不得已之处。这可以因为灵公不能盟,而赵盾得主盟吗?所以《春秋》有辞同义异的情况,必须观察其事,学者不可不察。

十年,秦伐晋。成公三年,郑伐许。昭公十二年,晋伐鲜虞。《春秋》厌恶战争甚矣,然而从未有贬斥而不得以称伐的。只有这三伐,都是举国而贬斥的。就三国而言,其罪之显著,没有比晋国荀吴想要夺取肥国,假装会合齐师,向鲜虞借道,于是进入昔阳,这是一诈。既灭肥国,又乘其间隙以伐鲜虞,这是二诈。这就是晋国得罪的原因。秦伐晋,郑伐许,三家都不目其事。以传考文,则秦自从殽之战,潜师以袭郑,晋襄公邀击败之。《春秋》书曰“败秦于殽”,与败狄、败徐同辞,这也是诈。从此是彭衙之战,晋又联合宋、陈、郑三国而伐之。其明年,秦又来伐。又明年,晋又往伐。兵交不已者六年。及穆公与晋襄公

卒,而康公为令狐之战,纳不正以夺正。既不胜矣,亦可以少休。不三年而又伐,其必有得罪于春秋者矣。君子所以狄之也。郑自襄公既即位,无歳不为楚伐。及辰陵之盟,遂舍诸侯从楚,固巳非矣。而复徼事于晋,为两可以择利,是亦诈也。自是楚复来伐,襄公至于肉袒牵羊,束防于楚而不愧。晋救之不克,遂如楚以谋晋。许之与郑初未尝有隙也。僖公固尝入许而分其地,郑之侵许久矣。于是又挟楚而疆其田,遂至悼公卒取其鉏、任、泠、敦、讼,不胜而为楚执。皇戍、子国则襄公之为也。其亦必有得罪于春秋者矣。春秋固有比事而可推者,何休独知之,故以秦为不能知止于令狐之战,郑为与楚同心而侵伐诸夏,其犹庶几乎。经书徐伐莒,而杜预直为告辞,略不称将帅,其固陋不待言矣。盖春秋之褒贬,各因事以为训,而未尝絶其终身也。故不以善恶相除,亦不以善恶相掩。秦穆公袭郑之罪,书曰「晋败秦师于殽」,以国举故狄之矣。至其以礼通鲁,则书「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不以前罪而不録也。吴阖闾为蔡复楚,书「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以爵见,固与之矣。至其君臣渎乱男女之别,则书「吴入郢」,不以功而不正也。故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知此而后可与言《春秋》之义矣。

译秦穆公死后,秦康公发动令狐之战,接纳不正之人以夺取正统地位。既然已经战败,本可以稍作休整。不到三年又再次讨伐,这必定是违背《春秋》大义的行为。君子因此将秦国视为夷狄。郑国自郑襄公即位以来,没有一年不遭受楚国的讨伐。到了辰陵之盟,郑国竟然放弃诸侯身份而追随楚国,这本来就已经错了。却又向晋国谋求利益,在两方之间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这也是一种欺诈。从此楚国再次来讨伐,郑襄公甚至肉袒牵羊,在楚国面前受缚而不感到羞耻。晋国救援未能成功,郑襄公便前往楚国谋划对付晋国。许国与郑国起初并没有嫌隙。郑僖公曾经攻入许国并分割其土地,郑国侵犯许国已经很久了。于是郑国又挟持楚国来扩张许国的田地,最终导致晋悼公夺取了许国的鉏、任、泠、敦、讼等地,郑国战败而被楚国俘虏。皇戍、子国被杀,这是郑襄公造成的。这也必定是违背《春秋》大义的行为。《春秋》本来就有通过比较事件来推论义理的方法,只有何休独自懂得这一点,所以他认为秦国在令狐之战后不能适可而止,郑国与楚国同心而侵伐中原各国,这种看法大概还算接近真理。经文记载徐国讨伐莒国,而杜预直接将其解释为告辞,完全不提及将领和主帅,他的固陋是不待言说的。大概《春秋》的褒贬,都是根据具体事件来确立训诫,而从未断绝一个人终身的善恶评价。所以不以善行抵消恶行,也不以恶行掩盖善行。秦穆公偷袭郑国的罪过,经文记载为“晋在殽地击败秦军”,以国名举称,所以将其视为夷狄。但当他以礼与鲁国交往时,经文记载为“来送僖公、成风的丧服”,不因以前的罪过而不记录他的善举。吴王阖闾为蔡国报复楚国,经文记载为“吴子与楚人在柏举作战”,以爵位相称,本来已经肯定他了。但当他君臣淫乱、混淆男女之别时,经文记载为“吴国攻入郢都”,不因他的功劳而不纠正他的过错。所以说,只有仁爱的人才能喜爱好人,憎恶坏人,懂得这一点之后,才可以谈论《春秋》的大义了。

郕鲁同姓之国,文王之子所封也。而以爵书春秋者,惟郕伯来奔一见,或者疑郕小国,非伯爵,以伯为字,为附庸之国,如萧叔者,非也。文王诸子,管、蔡、鲁、衞,皆侯国,郕在鲁、衞之上,其下如曹与郇,见于春秋与诗,犹皆以侯爵,不应郕反为子男,兼入春秋。隐公书衞师入郕,齐人、郑人入郕,左氏谓衞乱,郕侵之,齐、郑伐宋,郕不会王命,故皆入讨之。方春秋初,子男小国,有盟与朝,未有预征伐者,益子男无军,但帅赋以从诸侯,故不责其所无。既非征伐能侵人之国,且使与齐、郑同奉王命,非伯国而何?则谓郕伯爵者,固无疑也。郕伯来奔,左氏以为郕太子以夫钟、郕邽三邑来奔,鲁以诸侯逆之,故书郕伯。郕伯果伯国,使如曹世子射姑代其君来朝,尽其礼为之,亦降其君一等,鲁欲厚郕,自不必逆之同于诸侯,况于奔乎?鲁诚失之,春秋亦安得遂同其君无爵而书爵?郕无异于他奔者,亦安得异文而不见名?公羊以为兄弟辞,故不书名,亦非是。诸侯失国,书出奔、来奔,皆所以见贬,郕独可以鲁故而免乎?且郕正其国,亦不应与夫钟、邽均列为邑。按衞侯、郑初以附楚,晋文公兴师,惧讨而奔楚,使元咺立其弟叔武以主其国,叔武不当摄而摄焉,春秋书「卫侯出奔楚」而名,践土之盟,叔武与诸侯并列而书「衞子」,不书「衞侯」,盖内无君,不嫌使郑不书名也。然则郕伯不名,岂有隙于国人迫之使出,而内未有君欤?据庄八年,郕降于齐师,郕冝灭矣,然春秋未必皆如齐人降彰遂取之,为附庸如奉许叔居许东偏之类,或服罪而释之如楚子围郑退三十里许之平类。郕降至是七十二年,若初许之平,则国固在;若属之以为附庸,则后或能自复其国,如许叔入于许,则郕亦当复存也。鄫灭后犹再见,以为郕已降齐,国不应犹见于今,则又过矣。

吴楚徐越皆中国之裔,以其习夷狄,春秋皆以夷狄书之,君臣初不得以爵与名见。呉至札,楚至椒,来聘,君子始进之,书名焉。秦伯使术来聘,秦亦伯益之后,而近西戎。殽之战,穆公以诈袭郑,书“晋人败秦于殽”;令狐之战,康公以党不正而玩兵,书“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皆贬秦之辞也。然则今术始以名见,与札、椒同文,何以知春秋之不狄秦,而吾以为大夫之再命者欤?春秋羙恶不嫌同辞。秦之初,其君盖尝书爵以“秦伯”见矣。吴楚僭王,秦末尝僭“秦”,岂吴楚之类乎?穆公之誓而删书亦取之,则秦之异乎吴楚,无害其为同文也。其前狄之者,时焉尔。郓有二:有莒郓,有鲁郓杜氏,莒郓为东郓苔所争者,其地为城阳姑幕县南员亭。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城诸及郓者是也。鲁郓为西郓,昭公所出居者,其地为东郓廪邱县东郓城。十六年,季文子自苕邱还,待于郓者是也。皆以为邑,然春秋书“入郓”者再:襄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围台,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成九年,书“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楚人入郓”。杜氏遂皆以为莒之别邑。以吾攷之,春秋未有书“入邑”者,何独书于郓乎?谷梁言“受命救台,不受命入郓,以为恶”,季孙宿则郓与莒不相及也。伐莒,书“莒溃”,初言“楚公子婴齐”,后别出“楚入入郓”,则入郓亦无预于莒溃,而左氏乃云“遂入郓”,莒无备也。夫莒溃而入莒,言莒无备可矣,郓自郓,莒自莒,何得以莒言郓乎?盖郓、莒附庸之国也,救台而入郓,夺其属国而救之尔。以为非受命之本谋,故遂书“莒溃”,因以其余力入郓,故别出“楚人”前言“婴齐”,后言“人”,则未必婴齐亲行也。昭元年书“取郓”,左氏谓“伐莒取郓”是也,此莒之郓与“取邿”、“取鄟”同文,“取附庸”之辞也。故末几而疆其田。公羊以为内邑不听我而书误矣。二十五年书“齐侯取郓”,则鲁郓也,盖叛而从季氏,故齐侯取之,以居公。则公羊、谷梁以为内不言取,为公取之者是也。故明年书公至自齐,居于郓。左氏以为鲁地,二十九年

译郕国与鲁国是同姓国家,是周文王的儿子所封的诸侯国。而在《春秋》中以爵位来记载郕国的,只有“郕伯来奔”这一条记录。有人怀疑郕国是小国,并非伯爵,这里的“伯”是字,郕国是附庸国,像萧叔那样,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周文王的众儿子中,管、蔡、鲁、卫都是侯国,郕国排在鲁、卫之上,其下的曹国和郇国,在《春秋》和《诗经》中,都还是以侯爵记载,不应该郕国反而成为子爵或男爵,并且被载入《春秋》。《春秋》隐公年间记载卫国军队入侵郕国,齐国人、郑国人入侵郕国,《左传》认为卫国发生动乱,郕国侵犯它,齐国、郑国讨伐宋国,郕国不遵从周王的命令,所以齐、郑都入侵讨伐它。在春秋初期,子爵、男爵的小国,有参与盟会和朝见,但没有参与征伐的,因为子爵、男爵没有军队,只是率领赋税跟随诸侯,所以不责备他们没有军队。既然不是能够征伐、能侵犯别人的国家,况且让它与齐国、郑国一同奉行周王的命令,如果不是伯爵国家又是什么?那么说郕国是伯爵国家,本来就没有疑问。

郕伯来奔,《左传》认为是郕国太子带着夫钟、郕邽三座城邑来投奔,鲁国以诸侯的礼节迎接他,所以记载为“郕伯”。郕伯如果是伯爵国家,假如像曹国世子射姑代替国君来朝见,尽到礼节对待他,也会降低国君一个等级,鲁国想要厚待郕国,自然不必用诸侯的礼节迎接他,何况是投奔呢?鲁国确实失礼了,《春秋》又怎么能因此就按照国君没有爵位却记载爵位的方式来写呢?郕伯与其他投奔的人没有不同,又怎么能用特殊的文体而不记载名字呢?《公羊传》认为是兄弟之辞,所以不记载名字,这也是不对的。诸侯失去国家,记载“出奔”、“来奔”,都是为了表示贬斥,郕国难道可以因为鲁国的缘故而免于贬斥吗?况且郕国正是它的国家,也不应该与夫钟、邽一同列为城邑。

考察卫国侯爵、郑国起初因为依附楚国,晋文公兴师讨伐,他们害怕被讨伐而投奔楚国,派元咺立他们的弟弟叔武来主持国家,叔武不应该摄政却摄政了,《春秋》记载“卫侯出奔楚”并记载了名字,在践土之盟中,叔武与诸侯并列而记载为“卫子”,不记载为“卫侯”,大概是因为国内没有国君,不忌讳让郑国不记载名字。那么郕伯不记载名字,难道是因为与国人产生嫌隙,被迫出逃,而国内还没有国君吗?

根据庄公八年,郕国向齐国军队投降,郕国应该灭亡了,然而《春秋》未必都像齐国人让彰投降就夺取它,成为附庸像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边那样,或者像楚子包围郑国退兵三十里答应讲和那样,服罪而被释放。郕国投降到现在已经七十二年,如果起初答应讲和,那么国家本来还在;如果归属它作为附庸,那么后来或许能恢复自己的国家,像许叔回到许国那样,那么郕国也应当重新存在。鄫国灭亡后还再次出现,认为郕国已经投降齐国,国家不应该还见于现在,这又太过分了。

吴、楚、徐、越都是中原国家的后裔,因为他们习染夷狄风俗,《春秋》都把他们当作夷狄来记载,君臣起初不能以爵位和名字出现。吴国到了季札,楚国到了椒,来聘问,君子才开始提拔他们,记载了名字。秦伯派术来聘问,秦国也是伯益的后代,而靠近西戎。殽之战,穆公因为欺诈袭击郑国,记载“晋人败秦于殽”;令狐之战,康公因为结党营私、不正派而玩弄兵事,记载“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这都是贬斥秦国的言辞。那么现在术开始以名字出现,与季札、椒的记载相同,怎么知道《春秋》不把秦国当作狄人,而我认为他是大夫再次受命呢?《春秋》赞美和厌恶不忌讳使用相同的言辞。秦国起初,它的国君曾经以爵位“秦伯”出现。吴、楚僭越称王,秦国从未僭越称“秦”,难道秦国是吴、楚一类吗?穆公的誓言和删减的记载也取自于此,那么秦国不同于吴、楚,不妨碍它与吴、楚有相同的记载。之前把它当作狄人,是因为当时的情况。

郓有两个:有莒国的郓,有鲁国的郓。杜氏认为,莒国的郓是东郓,是莒国和鲁国争夺的地方,其地在城阳姑幕县南员亭。文公十二年,季孙行父修筑诸和郓的城墙,指的就是这里。鲁国的郓是西郓,是昭公出来居住的地方,其地在东郓廪邱县东郓城。十六年,季文子从苕邱回来,在郓等待,指的就是这里。都认为是城邑,然而《春秋》记载“入郓”有两次:襄公十二年,莒国人攻打我国东部边境,包围台,季孙宿率领军队救援台,于是进入郓;成公九年,记载“楚公子婴齐率领军队攻打莒国,庚申日莒国溃败,楚国人进入郓”。杜氏于是都认为是莒国的别邑。以我考证,《春秋》没有记载“入邑”的,为什么唯独在郓记载呢?《谷梁传》说“受命救援台,不受命进入郓,认为是恶行”,季孙宿那么郓与莒国不相及。攻打莒国,记载“莒国溃败”,起初说“楚公子婴齐”,后来另提“楚人进入郓”,那么进入郓也与莒国溃败无关,而《左传》却说“于是进入郓”,莒国没有防备。莒国溃败而进入莒国,说莒国没有防备就可以了,郓自是郓,莒自是莒,怎么能用莒国来说郓呢?大概郓、莒是附庸国,救援台而进入郓,是夺取它的属国来救援它罢了。认为这不是受命的本意,所以于是记载“莒国溃败”,凭借其余力进入郓,所以另提“楚人”,前面说“婴齐”,后面说“人”,那么未必是婴齐亲自前往。

昭公元年记载“取郓”,《左传》认为“攻打莒国夺取郓”是对的,这是莒国的郓,与“取邿”、“取鄟”记载相同,是“夺取附庸”的言辞。所以不久就划定它的田地。《公羊传》认为是内部城邑不服从我而记载,这是错误的。二十五年记载“齐侯取郓”,那么是鲁国的郓,大概叛逃而跟随季氏,所以齐侯夺取它,用来安置昭公。那么《公羊传》、《谷梁传》认为内部不记载“取”,是为昭公夺取的,这是对的。所以第二年记载昭公从齐国回来,居住在郓。《左传》认为是鲁地,二十九年

而溃,亦迫于季氏而不附公也。城诸及郓,与成四年城郓,皆鲁郓也。杜氏以诸郓为鲁所争者,非是。庄二十九年城诸及防,固我邑,则郓不得为莒邑也。昭元年三月取郓,左氏载季武子伐莒取郓,莒人告于防,事全不可据。鲁、莒各有郓,传注多差互。以经攷之,惟成九年楚人入郓,襄十二年书季孙宿救台入郓,此二郓为莒郓尔。其他皆鲁郓也。盖凡内外取邑,末有不先系国者,我伐邾取须句,莒人伐杞取牟娄之类是也。惟取附庸不系国,盖附庸自我国取之,而其国犹存。春秋附庸更自相属,非天子所命,非其国所得有,故特异文以别之。则内取鄟、取邿,外取徐是也。今季武子果尝伐莒而取之,春秋何为不如邾先见伐而后言取耶?虢以正月会,而郓以三月取,莒人盖不预会也。以为会已散而取之耶?则莒人安得遽告于会。以为会未散而取之耶?则虢之会是宋之会也。诸国之大夫方以弭兵为约,季孙何为独敢犯之?且莒自襄十二年伐我东鄙,围台之后,十六年湨梁之会,晋为我埶,莒子自是不复加兵于我,则莒鲁之怨亦已息矣。非有大故,何至豹防于外而宿伐于内?盖左氏妄谓虢防散三月盟,故莒得以告,此亦不然。宋盟而再见地,此大夫之甚美也。虢而能此,春秋何为略而不书乎?其载叔孙豹之辞曰:「虽怨季孙,鲁国何罪?叔出季处,有自来矣。吾又谁怨?」其意以楚请戮豹,而豹不以宿居守而伐为怨,亦是。宣成以来,叔孙、季孙未尝其不更出入,岂必皆叔出季处是防罪?楚得专赵武,亦何用力请于楚而后能免豹?本末无一近实者,徒为此侈辞尔。姑以经为证,则此我邑而外尝侵之,因防复归,故与取阚例。同书杜预知不先书伐之为疑,而附益之以为兵未加,莒而郓服,其妄诞尤可知也。

译(鲁军)溃败,也是迫于季氏的压力而不归附鲁君。修筑诸地和郓地的城墙,与成公四年修筑郓地的城墙,都是鲁国的郓地。杜预认为诸地和郓地是鲁国争夺的对象,这是错误的。庄公二十九年修筑诸地和防地的城墙,既然说是“固我邑”(巩固我国的城邑),那么郓地就不能说是莒国的城邑了。昭公元年三月夺取郓地,《左传》记载季武子攻打莒国夺取郓地,莒国人向防地告急,这件事完全不可信。鲁国和莒国各自都有叫郓的地方,经传的注释多有混淆。根据《春秋》经文考证,只有成公九年楚国人进入郓地,襄公十二年记载季孙宿救援台地进入郓地,这两个郓地是莒国的郓地。其他的都是鲁国的郓地。大凡内外夺取城邑,没有不先系属国名的,比如我国攻打邾国夺取须句,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之类就是这样。只有夺取附庸国才不系属国名,因为附庸是从我国夺取的,而其国依然存在。春秋时期的附庸国更互相隶属,不是天子所任命,也不是其国所能拥有的,所以用特殊的文辞来区别。那么内部夺取鄟、夺取邿,外部夺取徐地就是这样。现在季武子如果真的曾经攻打莒国并夺取郓地,《春秋》为什么不像记载攻打邾国那样,先写被攻打而后说夺取呢?虢地在正月会盟,而郓地在三月被夺取,莒国人大概没有参与会盟。如果认为会盟已经解散才夺取郓地,那么莒国人怎么能立刻向会盟报告?如果认为会盟尚未解散就夺取郓地,那么虢地的会盟是宋国的会盟。各国的大夫正以弭兵为约定,季孙为什么独自敢触犯它?况且莒国自从襄公十二年攻打我国东鄙、包围台地之后,到十六年湨梁之会,晋国为我方施加压力,莒君从此不再对我用兵,那么莒鲁之间的怨恨也已经平息了。如果没有重大缘故,怎么会到得叔孙豹在外部防备而季孙宿在内部攻打呢?大概《左传》妄自认为虢地会盟解散、三月结盟,所以莒国人得以报告,这也不对。宋国盟会而再次见到地名,这是大夫们非常美好的事。虢地能这样做,《春秋》为什么略去不写呢?它记载叔孙豹的话说:“虽然怨恨季孙,鲁国有什么罪?叔孙外出、季孙留守,由来已久。我又怨恨谁呢?”他的意思是楚国人请求诛杀叔孙豹,而叔孙豹不因为季孙宿留守而攻打自己感到怨恨,这也是对的。自宣公、成公以来,叔孙氏、季孙氏未曾不交替出入,难道一定都是叔孙外出、季孙留守就是防地的罪过吗?楚国能专断赵武,又何必用力向楚国请求而后能免除叔孙豹的罪责?从头到尾没有一处接近事实的,只是说这些浮夸的言辞罢了。暂且以经文为证,那么这是我国的城邑而外部曾经侵犯它,因为防地而回归,所以与夺取阚地的例子相同。杜预知道不先写“伐”字令人疑惑,而附加增益说兵未加,莒国而郓地就臣服,其荒诞尤其可知。

大室屋壊,公羊以为鲁公庙,曰世室者,按《明堂位》言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盖周存文武二祧不毁,遂不称世室,此鲁之僭礼,而《明堂位》载之。今经书大室,则非世室也。大者,始庙之称也。大室谓当大庙之室,谓在其中而藏主者也。《洛诰》「王在新邑,烝祭入大室祼」,此其证也。杜预独知之。谷梁言大室犹世室,遂以伯禽为大室,益可见其附防矣。

宋子哀不名贤之是也。三命之大夫乎?再命也。三命之大夫以氏见,进而称字,亦不当与。仍叔家父系之氏,凡不应以名氏见而进之称字者,皆曰「子某」。王人子突是也。

文公书公四不视朔,左氏先书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防齐侯于阳谷,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后书夏四月,公四不视朔,疾也而不言。书之义,公羊曰:“公曷为四不视朔?公有疾不视朔,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然则曷为不言公无疾不视朔?有疾犹可言也,无疾不可言也。”公羊先解齐侯弗及盟,不言公有疾。盖公羊未知公疾之实,但于不视朔闻其义,故经虽无有疾之文,而公羊以为説者,其传之有自也。此亦见左氏传事、公羊传经之騐也。盖公自正月有疾,至六月而愈,因之遂不视朔。经特举其有疾以着无疾之罪,而不言有疾者,恶其斥之太甚,故以书不书防见之而已。昭公如晋,至河乃复,而有五。一书有疾,盖复者五,惟一为有疾。既以并书,则不得不书以别之。文公疾愈遂不视朔,不可以并书,故略而不书。则书者不必言有疾也。公羊以为自是公不视朔者是也,非特文公为然,宣公而后遂循以为常矣。此子贡所以欲去告朔之饩羊欤?谷梁但以公厌政为不臣,此既不知事,又不知义,姑以其文意之尔。

  春秋考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十四

  宋 叶梦得 撰

  宣公

反马不见于礼。杜预谓送女留其送车,谦不自安。三月庙见,遣使还马,髙固遂与叔姬俱来,故贬此与解致女之辞略。圆婚礼,万世之本也。其道一成而不可变,所以重夫妇之义,承先祖而继后世。岂有既成礼而复留以待三月,开无故出妻之道哉?此盖杜氏不知三月庙见为舅姑殁,故槩以为婚姻之常礼,以附会左氏之説。诗鹊巢言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又曰:“百两将之。”御者迎也,将者送也。郑氏谓诸侯之子嫁于诸侯,送御皆百乘。夫有以送之,必有以反之,此礼之所当然。故士昏礼有舅姑飨妇,人送者亦酬以束锦。若异邦,则赠丈夫送者以束锦,妇人送者▯子弟之妻妄。凡飨速之夫如是,则送车与之归矣。何待三月而始反马乎?古礼残缺,汉初诸儒所记多不具本末。三月庙见,曽子问不明言为舅姑殁,故学者考之不详,不免相承谬误。大抵礼生于人情,亲有逺近,则情有隆杀。宗庙固以事其先,而祢庙为尤重。记曰:“卜郊受命于祖庙,作▯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郑氏谓卜昏亦如之,则亲考固有别于祖者矣。昬礼同牢之夕,妇固已见于庙。至质明赞见,妇于舅姑执筓枣栗腵修,所以成妇礼。舅姑入室盥馈以特豚,所以明妇顺。厥明而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授之以室事,所以申着代。至是而后妇尽此施之于舅姑存存者也。若舅姑殁,此礼无所施,故必以三月择日祭于祢庙,而祖不预焉。盖亦尊祖亲考之义。若未庙见而死,是未尝见舅姑,固未成其为妇,则不祔于皇姑,归葬于女氏之党。此岂为舅姑存者言?舅姑存亦行此礼,则何祢之云乎?曽子问不明言舅姑殁,自以祢庙见之,何杜氏之疎略如是?左氏所谓反马者,亦无足据矣。

何休膏盲破左氏反马之説,当矣。郑康成复言士昬礼,士与大夫而上异,谓士妻乘夫家之车无反马,大夫而上自乗其车者反马,以诗之子于归,百两御之为证,尤非是。自天子至于士,昬礼之隆杀则有辨矣,而纳采至亲迎,必不可无者,未尝异也,何独反马而异乎?谓之亲迎,其必有车,所谓御轮三周

译大室的房屋倒塌了,公羊家认为这是鲁公的宗庙,称为世室。查考《明堂位》说鲁公的宗庙叫文世室,武公的宗庙叫武世室。大概周朝保留了文王、武王两座不毁的祧庙,所以不称世室,这是鲁国僭越礼制的表现,而《明堂位》却记载了它。如今经文写作大室,就不是世室了。大,是始庙的称呼。大室指的是应当作为大庙的室,是说在其中安放神主的。《洛诰》说“王在新邑,举行冬祭进入大室灌酒”,这就是证据。只有杜预独自知道这一点。谷梁家说大室就是世室,于是把伯禽当作大室,越发可以看出其牵强附会了。

宋子哀不称名而称贤,这是对的。他是三命的大夫吗?是再命的大夫。三命的大夫以氏出现,进而称字,也不应当与他并列。仍叔家父系之以氏,凡是不应当以名氏出现而进而称字的,都称为“子某”。王人子突就是这样。

文公记载公四次不视朔,左氏先记载正月与齐国讲和。公生了病,派季文子在阳谷防备齐侯,请求结盟。齐侯不肯,说:“请等您病好了再说。”后来记载夏四月,公四次不视朔,是因为生病但不明说。记载的含义,公羊家说:“公为什么四次不视朔?公因为有病不视朔,从此公没有病也不视朔了。那么为什么不说明公没有病也不视朔呢?有病还可以说,没有病就不好说了。”公羊家先解释齐侯没有来得及结盟,不说公有病。大概公羊家不知道公生病的实情,只是从不视朔中听闻其义,所以经文虽然没有生病的文字,而公羊家用来解释的,其传述是有来源的。这也可见左氏传事、公羊传经的验证。大概公从正月生病,到六月才痊愈,因此就不视朔了。经文特意举出他生病来彰显他无病不视朔的罪过,而不说生病,是厌恶斥责得太厉害,所以用书与不书来含蓄地表示罢了。昭公到晋国,到了黄河才返回,而有五次记载。一次记载有病,大概返回有五次,只有一次是因为有病。既然合并记载,就不得不记载以区别开来。文公病愈后就不视朔,不可以合并记载,所以省略而不记载。那么记载的不必说明有病。公羊家认为从此公不视朔,这是对的,不只是文公如此,宣公以后就沿袭成为常例了。这就是子贡想要去掉告朔的饩羊的原因吧?谷梁家只认为公厌恶政事是不臣,这既不知道事实,又不知道义理,姑且按照他的文意罢了。

《春秋考》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考》卷十四

宋 叶梦得 撰

宣公

反马不见于礼。杜预说送女留下送车,谦卑而不自安。三月庙见,派使者归还马匹,高固于是与叔姬一起来,所以贬低这个与解释致女的言辞简略。婚礼,是万世的本源。它的道理一成而不可改变,所以重视夫妇之义,承继先祖而延续后世。哪有已经成礼又留下等到三月,开启无故休妻的道理呢?这大概是杜氏不知道三月庙见是因为舅姑去世,所以一概认为是婚姻的常礼,以附会左氏的说法。《诗·鹊巢》说:“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又说:“百两将之。”御是迎接,将是送行。郑氏说诸侯的女儿嫁给诸侯,送迎都是百辆。有送去的,必然有返回的,这是礼所当然的。所以士昏礼有舅姑宴请新妇,送行的人也酬答以束锦。如果是异国,就赠送丈夫送行的人以束锦,妇人送行的人〇子弟之妻妄。凡是宴请邀请的丈夫都是这样,那么送车就与他一起回去了。何必要等到三月才开始反马呢?古礼残缺,汉初诸儒所记载的多不完整本末。三月庙见,曾子问没有明说是因为舅姑去世,所以学者考之不详细,不免相承谬误。大体上礼产生于人情,亲疏有远近,那么情感就有厚薄。宗庙固然用来事奉祖先,而祢庙尤其重要。《礼记》说:“卜郊受命于祖庙,作〇于祢宫。”这是尊祖亲考的意义。郑氏说卜昏也如此,那么亲考固然有别于祖了。昏礼同牢的晚上,妇已经见于庙。到清晨赞见,妇对舅姑执笄枣栗腵修,用来完成妇礼。舅姑入室盥洗馈送以特豚,用来表明妇顺。第二天舅姑共同宴请妇以一献之礼,授予她室事,用来申明着代。到这时而后妇尽此施之于舅姑存存者也。如果舅姑去世,此礼无处施展,所以必须在三月择日祭于祢庙,而祖不参与。这也是尊祖亲考的意义。如果未庙见而死,这是未曾见舅姑,固然未成为妇,就不祔于皇姑,归葬于女氏的党。这难道是舅姑存者说的吗?舅姑存也行此礼,那么何祢之云乎?曾子问没有明说舅姑去世,自以祢庙见之,何杜氏之疏略如是?左氏所谓的反马,也无足据了。

何休膏盲破左氏反马之说,恰当。郑康成又说士昏礼,士与大夫以上不同,说士妻乘夫家的车无反马,大夫以上自乘其车者反马,以诗之子于归,百两御之为证,尤其不对。自天子至于士,昏礼的隆杀则有辨别了,而纳采至亲迎,必不可无者,未曾不同,何独反马而异乎?谓之亲迎,其必有车,所谓御轮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