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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仪礼述注十二

防服第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94–233 段

冠十一升。大功章有降有正有义,姑姊妹出适之等是降,妇人为夫之族类为义,自余皆正,衰冠如上释也。繐衰惟有义服,四升半,皆冠七升,以诸侯大夫为天子,故同义服也。殇小功有降有义,妇人于夫之族类是义,自余皆降服。降则衰冠同十升,义则衰冠同十二升。小功亦有降有正有义,如前释。缌麻亦有降有正有义,皆如上陈,但衰冠同十五升抽去半而已。▯曰者,不知是谁人所作,人皆云子夏。案公羊高是子夏弟子,《公羊▯》有云「者何」「何以」「曷为」「孰谓之」等,今此▯亦云「者何」「何以」「孰谓」「曷为」等之问,师徒相习,语势相连,以弟子郤本前师,此▯得为子夏所作,是以师师相▯,盖不虚也。其▯内更云「▯」者,是子夏引他旧▯以证已意。一十七篇独为防服作▯者,总包天子以下五服差等,六术精麤、变除之数既繁,出入正殇交互,恐读者不能悉解其义,是以特为▯解。

译冠用十一升布。大功章有降等、正服和义服,姑母、姐妹出嫁等属于降等,妇女为丈夫的宗族亲属服丧属于义服,其余都是正服,衰和冠的规格如前文所解释。繐衰只有义服,用四升半布,都配七升布的冠,因为诸侯、大夫为天子服丧,所以同属义服。殇服的小功有降等和义服,妇女为丈夫的宗族亲属服丧属于义服,其余都是降等服。降等服则衰和冠都用十升布,义服则衰和冠都用十二升布。小功也有降等、正服和义服,如前文所解释。缌麻也有降等、正服和义服,都如前文所述,只是衰和冠都用十五升布抽去一半而已。〇(注)是谁人所作,不知是谁,人们都说子夏。考察公羊高是子夏的弟子,《公羊〇》中有“者何”、“何以”、“曷为”、“孰谓之”等问句,现在这篇〇也有“者何”、“何以”、“孰谓”、“曷为”等问句,师徒相承,语势连贯,用弟子推究前代老师,这篇〇可以说是子夏所作,因此师师相传,大概不是虚言。其中〇内又提到“〇”的,是子夏引用其他旧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十七篇中唯独为防服作〇,是因为总括天子以下五服的等级差别,六种术数的精粗、变除的数目既多,出入、正服、殇服交互混杂,恐怕读者不能完全理解其含义,所以特别作〇来解释。

防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

注曰:「者者」,明为下出也。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在腰皆曰绖。绖之言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首绖象缁布冠之缺项,要绖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齐衰以下用布。○疏曰:不言裁割而言斩者,取痛甚之意。《杂记》县子曰:「三年之防如斩,期之防如剡。」云苴绖、杖、绞带者,以一苴目此三事,谓苴麻为首绖、要绖,又以苴竹为杖,苴麻为绞带。绞带与要绖象大带、革带,二者同在要,要绖既苴,明绞带同用苴可知。云冠绳缨者,以六升布为冠,又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冠在首,退在带下者,以衰用布三升,冠六升,冠既加饰;又齐衰冠缨用布,则知此绳缨不用苴麻,用枲麻,故退冠在下也。菅,草也。《诗》云:「白华菅兮。」郑云:「白华已沤为菅。」已下诸章并见年月,唯此不言三年者,表其痛极莫甚于斩也。服下出者字,明臣子为君父等所出也。此一经为次若此者,以先防而后服,故服在防下;又先斩后乃为衰裳,故斩文在衰裳之上。绖、杖、绞带俱蒙于苴,故苴又在前。经中绖有二事,仍以首绖为主,故绖文在上。杖者各齐其心,故在绞带之前。冠缨虽加于首,以其不蒙于苴,故退文在下。屦乃服中之贱者,最后为宜。圣人作文,伦次然。

▯曰:「斩者何?不缉也。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齐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注曰:盈手曰搹,搹,扼也。中人之扼围九寸。以五分一为杀者,象五服之数也。爵谓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也;无爵谓庶人也。担犹假也,无爵假之以杖,尊其为主也。非主谓众子也。○疏曰:枲是防麻,蕡是子。麻以色言之谓之苴,以实言之谓之蕡。云「苴绖大搹,左本在下」者,本谓麻根,下是内,此对为母右本在上。云「苴杖,竹也;削杖,桐也」。为父所以杖竹者,父者子之天,竹圆亦象天;竹又外内有节,象子为父亦有外内之痛;又竹能贯四时而不改,子之哀痛亦经寒温而不改,故用竹也。为母杖桐者,桐之言同,内心同之于父;外无节,象家无二尊,屈于父为之齐衰,经时而有变,又削之使方,象地也。此虽不言杖之麤细,案《防服小记》云:「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郑注云:「如要绖也。」如要绖者,以杖从心已下,与要绖同处。云「杖各齐其心」者,杖所以扶病,病从心起,故杖之髙下以心为断也。

绞带者,绳带也。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衰三升。菅屦者,菅菲也,外纳。

注曰:属,犹着也。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着之冠也。布八十缕为升,升字当为登。登,成也。今之礼皆以登为升,俗误已行乆矣。《杂记》曰:「防冠条属,以别吉、防。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缝。」外毕者,冠前后屈而出,缝于武也。○疏曰:以绞麻为绳作带,故曰绞带。王肃以为绞带如要绖焉。郑不言,当依王义。但绖带至虞后,变麻服葛。绞带虞后虽不言所变,案公士众臣为君服布带,又齐衰以下亦布带,则绞带虞后变麻服布,于义可也。引《杂记》者,证条属是防冠。若吉冠,则缨、武异材;防冠,则缨、武同材。将一条绳从额上约之,至项后交过,两相各至耳,于武缀之,各垂于颐下结之。右缝者,其冠三辟积,乡右为之,从隂也。外毕者,冠广二寸,落顶前后,两头皆在武下,乡外出,反屈之缝于武而为之。两头缝毕乡外,故云「外毕」。外纳者,郑注《士防礼》云:「纳,收余也。」

居倚庐,寝苫,

译斩衰的服制是:穿着斩衰的丧服,佩戴苴绖,手持丧杖,系着绞带,戴着以绳为缨的冠,穿着菅草鞋。

注说:“者”字,是为了引出下文。凡是丧服,上身称为衰,下身称为裳。麻布戴在头上、系在腰间都称为绖。绖的意思是充实,表明孝子有忠实的哀痛之心。首绖象征缁布冠缺项的部分,腰绖象征大带,又有绞带象征革带。齐衰以下的丧服用布。○疏说:经文不说裁割而说斩,是取悲痛极深的意思。《杂记》中县子说:“三年之丧如斩,一年之丧如剡。”提到苴绖、丧杖、绞带,是用一个“苴”字概括这三件事,即苴麻作为首绖和腰绖,又用苴竹作为丧杖,用苴麻作为绞带。绞带与腰绖象征大带和革带,两者都在腰部,腰绖既用苴麻,可知绞带也同用苴麻。说冠用绳缨,是用六升布做冠,又弯曲一条绳子作为冠武,垂下的部分作为冠缨。冠在头部,却排在腰带之后,是因为衰用三升布,冠用六升布,冠既已加饰;又因为齐衰的冠缨用布,就知道这里的绳缨不用苴麻,而用枲麻,所以冠排在后面。菅,是草。《诗经》说:“白华菅兮。”郑玄说:“白华经过沤制成为菅。”以下各章都提到年月,唯独这里不说三年,是为了表明悲痛极深,没有比斩衰更甚的了。在“服”字下用“出”字,表明臣子为君父等所出的丧服。这一经文之所以这样排列,是因为先说防而后说服,所以服在防之后;又因为先斩后做衰裳,所以斩的文字在衰裳之上。绖、杖、绞带都受“苴”字统领,所以苴又在前。经文中绖有两处,仍以首绖为主,所以绖的文字在上。丧杖各自齐于胸口,所以在绞带之前。冠缨虽然加在头上,因为它不受“苴”字统领,所以文字排在后面。鞋是丧服中最贱的,最后为宜。圣人作文,次序如此。

〇问:“斩是什么意思?是不缉边。苴绖是什么?是有子的麻。苴绖粗大如握,左边的麻根在下,去掉五分之一作为带。齐衰的绖,是斩衰的带,去掉五分之一作为带。大功的绖,是齐衰的带,去掉五分之一作为带。小功的绖,是大功的带,去掉五分之一作为带。缌麻的绖,是小功的带,去掉五分之一作为带。苴杖,是竹子;削杖,是桐木。丧杖各自齐于胸口,都让麻根在下。丧杖是什么?是爵位。没有爵位而用杖的是什么?是担主。不是主而用杖的是什么?是辅病。童子为什么不用杖?是不能病。妇人为什么不用杖?也是不能病。”

注说:满手称为搹,搹,就是扼。中等人的扼围九寸。以五分之一为杀,是象征五服的数量。爵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无爵指庶人。担犹假,无爵假以杖,是尊重他为主。非主指众子。○疏说:枲是防麻,蕡是子。麻以颜色言之称为苴,以果实言之称为蕡。说“苴绖大搹,左本在下”,本指麻根,下是内,这是相对于为母右本在上而言。说“苴杖,竹也;削杖,桐也”。为父所以用竹杖,是因为父是子的天,竹圆也象征天;竹又外内有节,象征子为父也有外内之痛;又竹能贯穿四时而不改变,子的哀痛也经历寒温而不改变,所以用竹。为母用桐杖,是因为桐之言同,内心同于父;外无节,象征家无二尊,屈于父为之齐衰,经时而有变,又削之使方,象征地。这里虽然没说杖的粗细,按《防服小记》说:“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郑注说:“如腰绖也。”如腰绖,是因为杖从心以下,与腰绖同处。说“杖各齐其心”,杖是用来扶病的,病从心起,所以杖的高低以心为断。

绞带,是绳带。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衰三升。菅屦,是菅菲,外纳。

注说:属,犹着。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着在冠上。布八十缕为升,升字当为登。登,成。现在的礼都以登为升,俗误已行久了。《杂记》说:“防冠条属,以别吉、防。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缝。”外毕,是冠前后屈而出,缝于武。○疏说:以绞麻为绳作带,所以叫绞带。王肃以为绞带如腰绖。郑不言,当依王义。但绖带至虞后,变麻服葛。绞带虞后虽不言所变,按公士众臣为君服布带,又齐衰以下亦布带,则绞带虞后变麻服布,于义可也。引《杂记》,证条属是防冠。若吉冠,则缨、武异材;防冠,则缨、武同材。将一条绳从额上约之,至项后交过,两相各至耳,于武缀之,各垂于颐下结之。右缝,是其冠三辟积,乡右为之,从隂。外毕,是冠广二寸,落顶前后,两头皆在武下,乡外出,反屈之缝于武而为之。两头缝毕乡外,故云“外毕”。外纳,郑注《士防礼》云:“纳,收余也。”

住在倚庐,睡在草垫上,

枕块,哭昼夜无时。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寝不脱绖带。既虞,翦屏拄楣,寝有席,食疏食,饮水,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注曰:「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楣谓之梁。拄楣所谓梁闇。疏犹麤也。舍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为之,不涂墍,所谓垩室也。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斩衰不书受月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疏曰:「居倚庐,孝子所居在门外东壁,倚木为庐。既夕记云:『居倚庐。』郑注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防大记云:『妇人不居庐。』此经专据男子生文。在中门外者,哀亲之在外;寝苫者,哀亲之在草也。绖带不脱,则衰裳不脱可知。既虞寝有席,脱可也。云既虞翦屏拄楣者,士虞礼既葬反日中而虞。郑注士防三虞,三虞之后乃改旧庐西乡开户,翦去户旁两厢屏之余草。拄楣者,前梁谓之楣,楣下两头竪柱施梁,乃夹户傍之屏也。既虞之后,卒去庐中无时之哭,唯有阼阶下朝一哭、夕一哭。既练之后,无朝夕哭,唯有垩室中或十日或五日思忆则哭。知一溢之数若此者,依算法百二十斤曰石推之也。梁闇即谅隂也。云斩衰不书受月者,云云。凡防服所以表哀,哀有盛时杀时,服乃随哀以降杀,故初服麤,至葬后、练后、大祥后渐细加饰,是以冠为受。斩衰裳三升,冠六升,既葬后以其冠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自余齐衰以下受服之时,差降可知。」

译枕着土块,日夜不停地哭泣。喝粥,早晨一溢米,傍晚一溢米,睡觉时不脱下丧带。虞祭之后,剪去屏风旁和梁下的杂草,睡觉有了席子,吃粗粮,喝清水,早晨哭一次,傍晚哭一次罢了。练祭之后,搬出外屋居住,开始吃蔬菜和水果,吃饭时吃素食,哭泣没有固定时间。注解说:“二十两叫做一溢,相当于米一升又二十四分之一升。楣叫做梁。拄楣所说的梁闇。疏就是粗的意思。舍外寝,是在中门外面的屋下用砖块垒成,不涂抹白土,这就是所谓的垩室。素就是旧的意思,指恢复平时吃的食物。”斩衰不记载受月,是因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虞祭和卒哭的日期不同。○疏解说:“居住倚庐,孝子所住的地方在门外东壁,靠着木头搭建庐舍。《既夕记》说:‘居住倚庐。’郑玄注说:‘靠着木头搭建庐舍,在中门外的东方,门朝北。’《防大记》说:‘妇人不居住在庐舍。’这段经文专门依据男子生前的情况。在中门外,是哀痛亲人曾在外;寝苫,是哀痛亲人曾在草上。丧带不脱,那么丧服不脱也就可想而知了。虞祭之后睡觉有了席子,可以脱下了。说虞祭之后剪去屏风旁和梁下的杂草,是因为《士虞礼》记载,下葬返回当天中午进行虞祭。郑玄注《士丧礼》三虞,三虞之后才改变旧庐,门朝西,剪去门旁两厢屏风的余草。拄楣,前面的梁叫做楣,楣下两头竖立柱子施加横梁,就是夹在门旁的屏风。虞祭之后,完全去掉庐中无时不哭的做法,只有东阶下早晨哭一次、傍晚哭一次。练祭之后,没有早晚哭,只有在垩室中,或十天或五天思念时才哭。知道一溢的数量如此,是依据算法一百二十斤为一石推算出来的。梁闇就是谅阴。说斩衰不记载受月,等等。凡是丧服用来表达哀痛,哀痛有盛时和减弱时,丧服就随着哀痛的减弱而逐渐减轻,所以起初丧服粗糙,到下葬后、练祭后、大祥后逐渐精细并加以装饰,因此用冠作为受服。斩衰裳用三升布,冠用六升布,下葬后用其冠作为受服,衰裳用六升布,冠用七升布;小祥又用其冠作为受服,衰裳用七升布,冠用八升布。其余齐衰以下受服的时间,依次递减就可以知道了。”

父○▯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

  疏曰父是一家之尊

诸侯为天子。○▯曰:「天子至尊也。」

  疏曰天子至尊同于父也

  君○▯曰君至尊也

注曰: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疏曰:案《周礼·载师》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鲁国季孙氏有费邑,叔孙氏有郈邑,孟孙氏有郕邑;晋国三家亦皆有韩、赵、魏之邑,是诸侯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故仆▯等为其长,吊服加麻,不服斩也。

父为长子。○▯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注曰:「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已为宗庙主也。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疏曰:「为父后者之弟不得为长子三年,此郑据初而言,其实继父祖身,三世长子,四世乃得三年也。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重,谓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适孙为后是也。」

为人后者。○▯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注曰:「若子者,为所为后之亲如亲子。」○疏曰:雷氏云:「此文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此五字者,以其所后之父或早卒,今所后其人不定,或后祖父,或后曽髙祖,故阙之,见所后不定故也。同宗则可为之后者,以其大宗子当收聚族人,非同宗则不可,谓同承别子之后一宗之内,若别宗同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云『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适子当家自为小宗,小宗当收敛五服之内,亦不可阙,则适子不得后也,故取支子。支子则第二以下庶子也。死者祖父母,则为后者曽祖父母齐衰三月也。妻即为后者之母也。妻之父母、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于为后者为外祖父母及舅与内兄弟,皆如亲子为之着服也。▯举疏以见亲,言外以包内,骨肉亲者如亲子可知。」

  妻为夫○▯曰夫至尊也

疏曰:夫至尊者,虽是体敌齐等,夫是妻之尊敬,以其在家天父,出则天夫,是其男尊女卑之义,故同之于君父也。

  妾为君○▯曰君至尊也

注曰:「妾谓夫为君者,不得体之,加尊之也,虽士亦然。」

  女子子在室为父

注曰:「女子子者,子女也,别于男子也。」

  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注曰:「此妻妾女子子防服之异于男子者。总,束髪谓之总,总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箭笄,篠竹也。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髪。斩衰括髪以麻,则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项以前交于额上,郤绕紒而着縿头焉。」《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凡服,上曰衰,下曰裳,此但言衰不言裳,妇人不殊裳,衰如男子衰,下如深衣。深衣则衰无带下,又无衽。○疏曰:至此始言三年者,此三者并终三年始除之。云衰下如深衣者,如其十二幅缝齐倍要也。连裳于衣,故不湏带下以掩裳上际;缝合前后两邉不开,故不湏衽以掩裳交际也。

▯曰:「总六升,长六寸。箭笄长尺,吉笄尺二寸。」

注曰:总六升者,首饰象冠数,长六寸,谓出紒后所垂为饰也。○疏曰:云「箭笄长尺,吉笄尺二寸」者,此斩之笄用箭。下记云:「女子子适人为父母,妇为舅姑,用恶笄。」郑以为榛木为笄,则《檀弓》「南宫縚之妻之姑之防云盖榛以为笄」是也。吉时大夫士之妻用象,天子诸侯之后夫人用玉为笄。今于防中,唯有箭笄及榛二者。若言寸数,亦不过此二等,以其斩防尺,吉笄尺二寸。《檀弓》「南宫縚之妻为姑,榛以为笄」,亦云一尺,则大功以下不得更容差降。郑注云:「笄所以卷髪既直同卷髪故五服畧为一节,皆用一尺而已。是以女子为

译父亲○〇问:“为什么为父亲要穿斩衰之服?”因为父亲是家中最尊贵的人。

疏解释说:父亲是一家之中最尊贵的。

诸侯为天子服丧。○〇问:“天子是最尊贵的。”

疏解释说:天子最尊贵,这与父亲相同。

君○〇问:君是最尊贵的。

注解释说:天子、诸侯以及卿、大夫中有封地的人都称为君。○疏解释说:根据《周礼·载师》记载:“家邑负责稍地,小都负责县地,大都负责疆地。”这就是天子卿、大夫中有封地的人。如果鲁国的季孙氏有费邑,叔孙氏有郈邑,孟孙氏有郕邑;晋国三家也都有韩、赵、魏的封邑,这就是诸侯卿、大夫中有封地的人都称为君。士没有臣属,即使有封地也不能称为君,所以仆○等人为其长辈服丧,只是在吊丧服上加麻,不穿斩衰之服。

父亲为长子服丧。○〇问:“为什么服丧三年?因为长子是正统继承人,而且将要继承宗庙的重任。庶子不能为长子服丧三年,因为庶子不继承祖位。”

注解释说:“这里说的是作为父亲继承人的情况,然后才为长子服丧三年,看重他作为先祖的正统继承人,又因为他将代替自己成为宗庙的主祭人。庶子,是指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弟弟。”○疏解释说:“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弟弟不能为长子服丧三年,这是郑玄根据起初的情况而言的,实际上继承父祖之位,三世都是长子,到四世才能服丧三年。虽然承担重任但不能服丧三年的有四种情况:一是正统继承人不能承担重任,指嫡子有残疾不能主持宗庙祭祀;二是承担重任的不是正统继承人,庶孙继承宗祧就是这种情况;三是身体正统但不是继承人,立庶子为继承人就是这种情况;四是正统继承人但不是身体正统,立嫡孙为继承人就是这种情况。”

为别人做继承人。○〇问:“为什么服丧三年?接受重任的人必须用尊贵的丧服来服丧。什么样的人可以做继承人?同宗的人可以做继承人。什么样的人可以为人做继承人?支子可以。为所继承人的祖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兄弟、兄弟的儿子,都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服丧。”

注解释说:“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是指为所继承人的亲人服丧如同对待亲子。”○疏解释说:雷氏说:“这段文字应当说‘为人做继承人的,为所继承人的父亲’,缺少这五个字,是因为所继承人的父亲可能早逝,现在所继承的人不确定,或者继承祖父,或者继承曾高祖,所以省略了,可见所继承的人不确定。同宗的人可以做继承人,是因为大宗子应当收聚族人,不同宗的人不可以,指同承别子之后同一宗族之内,如果是别宗同姓也不可以,因为收聚族人的缘故。说‘支子可以’,是因为其他家的嫡子当家,自己作为小宗,小宗应当收敛五服之内的亲属,也不能空缺,所以嫡子不能做继承人,因此选取支子。支子就是第二以下的庶子。死者的祖父母,那么为继承人曾祖父母服齐衰三月。妻子就是为继承人的母亲。妻子的父母、妻子的兄弟、妻子的兄弟的儿子,对于继承人来说是外祖父母以及舅父和内兄弟,都如同对待亲子一样服丧。○列举疏远的亲属以显示亲近,言说外部以包含内部,骨肉至亲如同亲子可以知道。”

妻子为丈夫服丧。○〇问:丈夫是最尊贵的。

疏解释说:丈夫最尊贵,虽然夫妻身体平等,但丈夫是妻子所尊敬的,因为在家以父亲为天,出门以丈夫为天,这是男尊女卑的道理,所以将丈夫等同于君父。

妾为君服丧。○〇问:君是最尊贵的。

注解释说:“妾称丈夫为君,不能以身体相匹敌,是增加尊称,即使是士也是这样。”

女子子在室为父亲服丧。

注解释说:“女子子,就是女儿,区别于男子。”

用布总束发,用箭笄插发,露髽,穿斩衰之服,服丧三年。

注解释说:“这是妻子、妾、女子子服丧与男子不同的地方。总,束发叫做总,总就是既束住发根,又总束发梢。箭笄,是篠竹做的。髽,是露髽,如同男子的括发。斩衰括发用麻,那么髽也用麻。用麻的,从项前交叉到额上,再绕髽而系在头上。”《小记》说:“男子戴冠,妇人插笄,男子免冠,妇人露髽。”凡是丧服,上面叫衰,下面叫裳,这里只说衰不说裳,妇人不区分裳,衰如同男子的衰,下面如同深衣。深衣则衰没有带下,也没有衽。○疏解释说:到这里才开始说三年,这三种情况都是终三年才除服。说衰下面如同深衣,是指它的十二幅缝合整齐,加倍于腰。连裳于衣,所以不需要带下来掩盖裳的上际;缝合前后两边不开,所以不需要衽来掩盖裳的交际处。

○说:“总用六升布,长六寸。箭笄长一尺,吉笄长一尺二寸。”

注解释说:总用六升布,首饰象征冠的等级,长六寸,是指露髽后所垂下的装饰。○疏解释说:说“箭笄长一尺,吉笄长一尺二寸”,这里斩衰的笄用箭。下记说:“女子子出嫁为父母服丧,妇人为舅姑服丧,用恶笄。”郑玄认为是榛木做的笄,那么《檀弓》“南宫縚之妻为姑服丧说大概是用榛木做笄”就是这种情况。吉时大夫士的妻子用象牙,天子诸侯的皇后夫人用玉做笄。现在在丧服中,只有箭笄和榛笄两种。如果论尺寸,也不过这两种等级,因为斩衰一尺,吉笄一尺二寸。《檀弓》“南宫縚之妻为姑服丧,用榛木做笄”,也说一尺,那么大功以下就不能再容许差降了。郑注说:“笄所以卷发,既然直同卷发,所以五服略为一节,都用一尺而已。因此女子为

父母,既用榛笄,卒哭之后,折吉笄之首,归于夫家。以榛笄之外无差降,故用吉笄。上云「男子冠,女笄」,此女子总用布,当男子冠用布之处,故同六升,以同首饰故也。郑以六寸据垂之者,此斩衰六寸,南宫縚妻为姑总八寸,以下虽无文,大功当与齐同八寸,缌麻、小功同一尺,吉总当尺二寸,与笄同也。

译父母丧期,既然已经使用了榛木做的发笄,在卒哭祭礼之后,折断吉笄的顶端,将其归还给夫家。因为除了榛木发笄之外没有其他等级的区别,所以使用吉笄。上文说“男子行冠礼,女子行笄礼”,这里女子束发所用的布,正对应男子冠礼用布的地方,所以同样使用六升布,这是因为它们都是用来固定头饰的缘故。郑玄认为六寸是指垂下的部分,这里斩衰之服垂下六寸,南宫縚的妻子为婆婆束发用八寸,以下虽然文献没有记载,但大功之服应当与齐衰相同为八寸,缌麻、小功之服同为尺,吉服束发应当为一尺二寸,这与发笄的长度相同。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注曰:谓遭防后而出者,始服齐衰期;出而虞,则受以三年之防受;既虞而出,则小祥亦如之;既除防而出,则已。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疏曰:云「出而虞则受以三年之防受」者,若不被出,则虞后以其冠为受。嫁女在室为父五升衰裳、八升总,今未虞而出,是出而乃虞,虞后受服与在家兄弟同,受斩衰。斩衰初死三升衰裳、六升冠,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六升、冠七升。此被出之女亦受衰裳六升、总七升,与在室之女同。云「既虞而出则小祥亦如之」者,未虞以前未被出,至虞后受以出嫁之受,以八升衰裳、九升总。今既虞后乃被出,至家又与在室女同,至小祥练祭,在室之女受衰七升、总八升,此被出之女与之同。以其嫁女为父母期,至小祥已除矣。除服后乃被出,不复为父母着服。若天子之女嫁于诸侯,诸侯之女嫁于大夫,出嫁为夫斩,仍为父母不降。知者,以其外宗、内宗及与诸侯为兄弟者为君皆斩,明知女虽出嫁,反为君不降。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注曰: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众臣,布带、绳屦。贵臣得伸,不夺其正。○疏曰:云「士,卿士也」者,以其在公之下、大夫之上,当卿位也。典命:大国立孤一人,诸侯无公,以孤为公。降其众臣,布带、绳屦二事,其余服杖冠绖则如常也。其布带则与齐衰同,其绳屦则与大功等也。贵臣得伸,依上文绞带、菅屦也。

▯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也。君谓有地者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绳屦者,绳菲也。」

注曰:「家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阍寺之属;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从君,防服无所降也。绳菲,今时不借也。」○疏曰:「公卿大夫或有地或无地,众臣为之皆有杖,但无地公卿大夫其君卑,众臣皆得以杖与嗣君同,即阼阶下朝夕哭位;若有地公卿大夫其君尊,众臣虽杖不得与嗣君同,即哭位下君故也。汉时谓屦为不借也。」

正服衰三升,冠六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六升,冠七升。父,父为长子,为人后,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布总、箭笄、髽,三年。妻为夫,妾为君,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义服衰三升半,冠同六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六升,冠七升。

诸侯为天子,君、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注曰:「疏犹麤也。」○疏曰:「斩衰先言斩,齐衰后言齐者,一以见哀之浅深,一以见造衣之先后。牡麻绖者,斩衰绖不言麻,此齐衰绖见麻者,彼有杖,杖亦苴,故不得言麻;此绖文孤,不兼杖,故得言麻也。布缨,亦如上绳缨,以一条为武,垂下为缨也。布带者,亦象革带,以七升布为之,此即下章带縁各视其冠是也。齐斩不言布,此缨带言布者,以对斩衰缨带用绳,故此湏言用布之事也。」

▯曰:「齐者何?缉也。牡麻者何?枲麻也。牡麻绖,右本在上。冠者,沽功也。疏屦者,藨蒯之菲也。」

注曰:沽犹麤也。冠尊,加其麤。麤功,大功也。齐衰不书受月者,亦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疏曰:云「牡麻绖右本在上」者,上章为父左本在下者,阳统于内;别此为母,隂统于外,故右本在上。作冠用沽功者,衰裳升数恒少,冠之升数恒多。冠在首尊,既冠从首尊,故加饰而升数恒多也。斩冠六升不言功者,六升虽是齐之末,未得沽称,故不见人功。此三年齐冠七升,初入大功之境,故言沽功,始见人功。沽麤之义,故云「麤功」,见人功麤大不精者也。藨是草名,蒯亦草类。

  父卒则为母

注》曰:「尊得伸也。」○《疏》曰:「云『则』者,欲见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仍服期;父服除后遭防者,乃得伸。」

继母如母。○▯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

注曰

译女子出嫁后返回父家居住,为父亲服丧三年。

注解说:这是指在父亲丧期未满时出嫁的女子,起初服齐衰一年的丧服;如果在虞祭之前被休弃,则接受为父亲服斩衰三年的丧服;如果在虞祭之后被休弃,则在小祥祭时也如同在家一样;如果在除丧之后才被休弃,就不再服丧。凡是女子嫁给大夫以上的人称为“嫁”,嫁给士或平民称为“适人”。○疏解说:注解说“如果在虞祭之前被休弃,则接受为父亲服斩衰三年的丧服”,意思是如果没被休弃,那么在虞祭后就以冠服的等级来接受丧服。出嫁的女儿在娘家时为父亲服五升布的衰裳、八升布的总发,现在还没虞祭就被休弃,也就是休弃后才举行虞祭,虞祭后接受的丧服与在家的兄弟相同,接受斩衰。斩衰在刚死时穿三升布的衰裳、六升布的冠,安葬后以冠服的等级来接受丧服,接受六升布的衰裳、七升布的冠。这被休弃的女儿也接受六升布的衰裳、七升布的总发,与在家的女儿相同。注解说“如果在虞祭之后被休弃,则小祥祭时也如同在家一样”,意思是没被休弃之前,到虞祭后接受出嫁后的丧服,穿八升布的衰裳、九升布的总发。现在虞祭之后才被休弃,回到娘家后又与在家的女儿相同,到小祥祭时,在家的女儿接受七升布的衰裳、八升布的总发,这被休弃的女儿也与之相同。因为出嫁的女儿为父母服丧为期年,到小祥祭时已经除丧了。除丧之后才被休弃,就不再为父母穿丧服。如果是天子的女儿嫁给诸侯,诸侯的女儿嫁给大夫,出嫁后为丈夫服斩衰,但仍然为父母不降等。怎么知道的呢?因为外宗、内宗以及作为诸侯兄弟的人为君主都服斩衰,由此可知女子虽然出嫁,但返回为君主服丧时不降等。

公、士、大夫的众臣,为他们的君主服丧,用布带、绳屦。

注解说:士,是指卿士。公、卿、大夫被天子、诸侯所压制,所以降低其众臣的丧服等级,只用布带、绳屦。贵臣得以伸展,不剥夺其正服。○疏解说:注解说“士,是指卿士”,是因为他在公之下、大夫之上,处于卿的位置。《典命》篇说:大国设立孤一人,诸侯没有公,以孤作为公。降低其众臣的丧服,只用布带、绳屦这两件事,其余的服、杖、冠、绖则照常。那布带与齐衰相同,那绳屦与大功相当。贵臣得以伸展,依据上文是绞带、菅屦。

〇曰:“公、卿、大夫的室老、士,是贵臣;其余的都是众臣。君,是指有封地的人。众臣持杖,但不参与即位仪式。近臣,君主穿什么丧服他们就穿什么。绳屦,就是绳菲。”

注解说:“家老,就是家相;士,就是邑宰;近臣,是阍寺之类的人;君,是指嗣君;斯,就是这。近臣跟随君主,丧服没有降等。绳菲,就是现在的不借鞋。”○疏解说:“公、卿、大夫有的有封地,有的没有封地,众臣为他们都持杖,只是没有封地的公、卿、大夫其君主地位低,众臣都可以持杖与嗣君相同,即在阼阶下朝夕哭位;如果有封地的公、卿、大夫其君主地位尊,众臣虽然持杖但不能与嗣君相同,即哭位在君主之下。汉朝时称屦为不借。”

正服的衰裳是三升布,冠是六升布。○安葬后以冠服的等级来接受丧服,衰裳是六升布,冠是七升布。父亲,父亲为长子,为人后,女子子在室为父母,用布总、箭笄、髽,服丧三年。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出嫁后返回父家居住,为父亲服丧三年。

义服的衰裳是三升半布,冠同样是六升布。○安葬后,以冠服的等级来接受丧服,衰裳是六升布,冠是七升布。

诸侯为天子,君、公、士、大夫的众臣为他们的君主服丧,用布带、绳屦。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服丧三年。注解说:“疏就是粗。”○疏解说:“斩衰先说斩,齐衰后说齐,一是为了显示哀痛的深浅,二是为了显示制作衣服的先后。牡麻绖,斩衰的绖不说麻,这里齐衰的绖说麻,是因为斩衰有杖,杖也是苴草做的,所以不能只说麻;这里绖文孤立,不兼有杖,所以可以说麻。布缨,也像上面的绳缨,用一条布做武,垂下做缨。布带,也像革带,用七升布做成,这就是下一章所说的带缘各视其冠。齐衰和斩衰不说布,这里缨带说布,是为了与斩衰的缨带用绳相对,所以这里必须说明用布的情况。”

〇曰:“齐是什么意思?就是缉边。牡麻是什么意思?就是枲麻。牡麻绖,右本在上。冠,就是沽功。疏屦,就是藨蒯之菲。”

注解说:沽就是粗。冠尊贵,加上粗布。粗功,就是大功。齐衰不写接受丧服的月数,也是因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虞祭和卒哭的月数不同。○疏解说:注解说“牡麻绖右本在上”,上一章为父服丧左本在下,是因为阳统于内;这里为母服丧,阴统于外,所以右本在上。做冠用沽功,衰裳的升数通常少,冠的升数通常多。冠在头上尊贵,既然冠从首尊,所以加饰而升数通常多。斩衰冠六升不说功,是因为六升虽然是齐衰的末等,还达不到沽的称呼,所以不见人功。这三年齐衰冠七升,刚进入大功的范围,所以说沽功,开始见人功。沽粗的意思,所以说“粗功”,见人功粗大不精细。藨是草名,蒯也是草类。

父亲去世后就为母亲服丧

注解说:“尊贵得以伸展。”○疏解说:注解说“就”,是想表明在父亲去世三年之内,如果母亲去世仍然服期年;父亲丧服除后遭遇丧事的,才得以伸展。

继母如同母亲。〇〇曰:“继母为什么如同母亲?继母配父,与生母相同,所以孝子不敢区别对待。”

注解说

:因,犹亲也。○疏曰:继母配父,即是牉合之义,故孝子不敢殊异之也。

译“因”字,就是亲近的意思。○疏解说:继母与父亲匹配,这就符合阴阳配合的意义,所以孝子不敢对她有所区别对待。

慈母如母。○▯曰:「慈母者何也?」▯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母,死则防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

注曰:「此谓大夫、士之妾也。不命,则亦服庶母慈己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期矣。父卒,则皆得伸也。」

  母为长子

疏曰:长子卑,故在母下,但母为长子在齐衰,以子为母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已,故亦齐衰也。若然长子与众子为母,父在期,子为母有降屈之义;父母为长子,本为先祖之正体,无厌降之义,故不得以父在屈至期,明母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也。

▯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注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已尊降祖祢之正体。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冠八升。

父卒,则为母。授此降服,乃降斩衰而为齐衰也。贾疏曰:「家无二尊,屈于父,为之齐衰。」继母如母。慈母如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八升,冠九升。

  母为长子 妾为君之长子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

疏曰:此章与前章惟「期」一字异,以期与三年悬絶,疑服制不同,故湏重列。七服下章不言,还依此所陈,惟言不杖及麻屦异者。此章虽止一期,而▯杖俱有。案下《杂记》云:「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注云:「此谓父在为母。母之与父,恩爱本同,为父所厌屈而至期,是以虽屈犹伸禫杖也。妻虽义合,妻乃天夫,为夫斩衰,为妻报以禫杖,但以夫尊妻卑,故齐斩有异。」

▯曰:「问者曰:『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带、縁各视其冠。』」

注曰:「问之者,斩衰有三,其冠同。今齐衰有四,章不知其冠之异同尔。」縁,如深衣之縁。○疏曰:降服齐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冠八升。正服齐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八升,冠九升。义服齐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服衰九升,冠十升。降服大功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正服大功衰八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义服大功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以其初死冠升皆与既葬衰升同,故云「冠其受也」。小功、缌麻冠皆与衰升数同,故云「冠其衰也」。「带、縁各视其冠」者,带谓布带,象革带者;縁谓防服之内中衣,縁用布縁之。二者之布升数多少,视犹比也,各比其冠也。问齐衰之冠,因答大功与缌麻、小功,并带、縁也。

父在为母。○▯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

疏曰:子于母屈而期,心防犹三年。故父虽为妻期而除,然必三年乃娶者,通达子之心防之志故也。左氏▯晋叔向云:「一嵗,王有三年之防二。」据大子与穆后,天子为后亦期,而云三年防者,据达子之志而言三年也。

妻○▯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

注曰:适子父在,则为妻不杖,以父为之主也。《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父在,子为妻以杖即位,谓庶子。

出妻之子为母。○▯曰:「出妻之子为母朞,则为外祖父母无服。」▯曰:「絶族无施服,亲者属。」

注曰:在旁而及曰施。亲者,属母子无絶道。○疏曰:又云▯曰者,子夏引旧▯证成已义。云「絶族者」,嫁来承奉宗庙,与族相连缀,今出则与族絶,无施服者,旁及为施。以母与族絶,即无旁及之服也。云「亲者属」者,旧▯解母被出犹为之服也。

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

疏曰:父已与母无亲,子独亲之,故云私亲。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疏曰:「云『父卒继

译慈母如同生母。〇问:“慈母是指什么人?”〇答:“没有儿子的妾,没有母亲的妾之子,父亲命令妾说:‘你把他当作儿子。’命令儿子说:‘你把她当作母亲。’像这样,那么生前抚养她直到终老如同对待生母,死后为她守丧三年如同对待生母,这是因为尊重父亲的命令。”

注说:“这是指大夫、士的妾。如果没有父亲的命令,也可以服侍奉庶母慈爱自己的丧服。大夫的妾之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大功丧,那么士的妾之子为母亲服期丧。父亲去世后,都可以伸展服丧的期限。”

母亲为长子服丧。

疏说:“长子地位卑下,所以在母亲之下,但母亲为长子服齐衰,因为儿子为母亲服齐衰,母亲为他服丧不能超过儿子为自己服丧的等级,所以也是齐衰。如果这样,长子和其他儿子为母亲服丧,父亲在世时服期丧,儿子为母亲服丧有降等屈抑的道理;父母为长子服丧,长子本是先祖的正体,没有厌降的道理,所以不能因为父亲在世而屈抑到期丧,这说明母亲为长子服丧,不论丈夫是否在世。”

〇问:“为什么服丧三年呢?父亲不降等的,母亲也不敢降等。”

注说:“不敢降等,是不敢因为自己尊贵而降低对祖祢正体的服丧等级。”

降服的丧服用四升布,帽子用七升布。〇下葬后,用原来的帽子作为受服,丧服用七升布,帽子用八升布。

父亲去世后,则为母亲服丧。授予这种降等的丧服,是将斩衰降等为齐衰。贾疏说:“家中没有两个至尊,屈从于父亲,所以服齐衰。”继母如同生母。慈母如同生母。

正服的丧服用五升布,帽子用八升布。〇下葬后,用原来的帽子作为受服,丧服用八升布,帽子用九升布。

母亲为长子服丧,妾为君主的长子服丧。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服期丧。

疏说:“这一章与上一章只有‘期’字不同,因为期丧与三年丧差别很大,怀疑服制不同,所以需要重新列出。七服中下一章没有说,还依照这里所陈述的,只说不持杖及麻屦不同。这一章虽然只服期丧,但〇杖都有。查考下面《杂记》说:‘十一个月练祭,十三个月祥祭,十五个月〇祭。’注说:‘这是指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母亲与父亲,恩爱本来相同,因为被父亲厌屈而只服期丧,所以虽然屈抑仍然伸展禫杖。妻子虽然义合,妻子是天的丈夫,为丈夫服斩衰,为妻子回报以禫杖,但因为丈夫尊贵妻子卑下,所以齐衰斩衰有区别。’

〇问:“问的人说:‘戴什么帽子呢?’答:‘齐衰、大功,戴受服的帽子;缌麻、小功,戴与丧服同等的帽子。带、缘各看其帽子。’”

注说:“问的人,斩衰有三种,它们的帽子相同。现在齐衰有四种,章不知道它们的帽子是否相同。”缘,像深衣的缘。〇疏说:“降服齐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冠八升。正服齐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八升,冠九升。义服齐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服衰九升,冠十升。降服大功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正服大功衰八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义服大功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因为初死时冠的升数都与既葬时衰的升数相同,所以说‘冠其受也’。小功、缌麻的冠都与衰的升数相同,所以说‘冠其衰也’。‘带、缘各视其冠’,带指布带,像革带;缘指丧服里面的中衣,缘用布缘饰。这两者的布升数多少,视犹比也,各比其冠。问齐衰的冠,因而回答大功与缌麻、小功,以及带、缘。”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〇〇问:“为什么服期丧呢?屈抑。至尊在,不敢伸展自己的私尊。父亲一定要三年后才娶妻,是通达儿子的志向。”

疏说:“儿子对母亲屈抑服期丧,心中的哀痛还是三年。所以父亲虽然为妻子服期丧而除服,但一定要三年后才娶妻,是通达儿子心中哀痛的志向。左氏〇晋叔向说:‘一年,王有三年之丧二。’据太子与穆后,天子为后也服期丧,而说三年丧,是据通达儿子的志向而言三年。”

妻子〇〇问:“为妻子为什么服期丧呢?妻子是最亲近的人。”

注说:“嫡子父亲在世,则为妻子不持杖,因为父亲是主。《服问》说:‘君主所主:夫人、妻、太子、嫡妇。’父亲在世,儿子为妻子持杖即位,是指庶子。”

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服丧。〇〇问:“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服期丧,那么为外祖父母就没有丧服。”〇说:“断绝宗族没有旁及的丧服,亲近的属于母子没有断绝的道理。”

注说:“在旁而及叫施。亲近的,属于母子没有断绝的道理。〇疏说:“又说〇说的,子夏引用旧〇证明自己的意思。说‘断绝宗族’,嫁来承奉宗庙,与宗族相连缀,现在被休弃就与宗族断绝,没有旁及的丧服,旁及叫施。因为母亲与宗族断绝,就没有旁及的丧服。说‘亲近的属于’,旧〇解释母亲被休弃仍然为她服丧。”

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父亲继承宗祧的,那么为被休弃的母亲就没有丧服。〇说:“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自己的私亲。”

疏说:“父亲已经与母亲没有亲近,儿子独自亲近她,所以叫私亲。”

父亲去世继母改嫁跟随为之服丧回报。

疏说:“说‘父亲去世继

母嫁』者,欲见此母为父已服斩衰三年,恩意之极,故子为之一期,得伸禫杖。但以不生己,父卒改嫁,故降于己母,虽父卒后不伸三年,一期而已。」

译所谓“母嫁”,是指想要表明这位母亲曾为父亲服过最重的斩衰之丧三年,恩情意蕴已达极致,因此儿子为她服丧一年,得以在除丧后拄着孝杖。只是因为这位母亲没有生养自己,且在父亲去世后再嫁,所以其丧礼规格低于亲生母亲,虽然在父亲去世后不为其服满三年之丧,仅服一年而已。

▯曰何以期也贵终也

注曰:「尝为母子,贵终其恩。」○杨氏曰:「《通典》宋崔凯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郑云:『尝为母子,贵终其恩也。』王肃云:『从乎继母而寄育则为服,不从则不服。』凯以为出妻之子谓母,及父卒继母嫁从与之服报,皆谓庶子耳,为父后者皆不服也。▯云:『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庾蔚之谓王顺经文,郑附▯説,王即情所安,于▯亦无碍。既嫁则与宗庙絶,为父后者安可以废祖祀而服之乎?」○坡谓:「假如为父后者从乎继母而寄育,服乎?不服乎?」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冠八升。

  父在为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八升,冠九升。

妻,出妻之子为母,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不杖麻屦者

疏曰:此不杖章轻于上禫杖,故次之。又云:此章与上章虽杖与不杖不同,其正服衰五升、冠八升则不异也。○杨氏曰:以此例推之,其降服衰四升而冠七升亦不异也。

  祖父母

疏曰:此章有降,有正,有义。服之本制,若为父期,祖合大功;为父母加隆至三年,祖亦加隆至期。

  ▯曰何以期也至尊也

  世父母叔父母

疏曰:世叔既卑于祖,故次之。伯言世者,欲见继世为昆弟之子,亦期。不言报者,以昆弟之子犹子,若言报为疏,故不言报也。

▯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然则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者,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体也。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

注曰:宗者,世父为小宗,典宗事者也。资,取也。为姑在室亦如之。○疏曰:「以名服也」者,二母是路人,以来配世叔父,则生母名,既有母名,则当随世叔而服之。

  大夫之适子为妻

疏曰:「云大夫之适子为妻在此不杖章,则上杖章为妻者是庶子为妻,父没后适子亦为妻杖,亦在彼章也。」

▯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降也?父在则为妻不杖。」

注曰:大夫不以尊降适妇者,重适也。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疏曰:此适子为妻,通贵贱。今不云长子通上下,而云适子唯据大夫者,以五十始爵,为降服之始,嫌降适妇,其子亦降,故明举大夫不降,天子诸侯虽尊不降可知。

  昆弟

注曰:「昆,兄也。为姊妹在室亦如之。」

  为众子

注曰: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士谓之众子,未能逺别也。大夫则谓之庻子,降之为大功。天子、国君不服之。

昆弟之子○▯曰:「何以期也?报之也。」

注曰:「檀弓曰:『防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注曰:大夫虽尊,不敢降其适,重之也。适子为庶昆弟,庶昆弟相为,亦如大夫为之。○疏曰:如大夫为之,皆大功也。

  适孙

疏曰:「此谓适子死,其适孙承重者。」

▯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适也。有适子者无适孙,孙妇亦如之。」

注曰:周之道,适子死,则立嫡孙,是适孙将上为祖后者也。长子在,则皆为庶孙耳。孙妇亦如之,适妇在,亦为庶孙之妇。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也。○疏曰:云「凡父至皆期也」者,案《防服小记》云:「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之服也。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重于适,及将▯重者非适,服之皆如众子、庶妇也。」若然,长子为父斩,父亦为斩;

译〇问:为什么服期年之丧?答:因为重视终尽恩情。

注说:“曾经作为母子,重视终尽母子之恩。”〇杨氏说:“《通典》记载宋人崔凯说:‘父亲去世,继母改嫁,如果跟随继母生活,就要为她服丧并回报。’郑玄说:‘曾经作为母子,重视终尽恩情。’王肃说:‘跟随继母寄养成长的就服丧,不跟随的就不服丧。’崔凯认为,被休弃的妻子之子称呼母亲,以及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而跟随她服丧回报的,都是指庶子而言,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嫡子都不服丧。〇说:‘与尊长同为一体,不敢为私亲服丧。’庾蔚之认为王肃顺从经文,郑玄附会〇的说法,王肃符合情理,对〇的说法也没有妨碍。继母既然改嫁,就与宗庙断绝关系,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人,怎么能废除祖先祭祀而为她服丧呢?”〇坡说:“假如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人跟随继母寄养,服丧呢?还是不服丧呢?”

降等服丧,衰用四升布,冠用七升布。〇下葬之后,用原来的冠作为受服,衰用七升布,冠用八升布。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

正服,衰用五升布,冠用八升布。〇下葬之后,用原来的冠作为受服,衰用八升布,冠用九升布。

妻子,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服丧,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跟随继母生活的人为她服丧并回报。

不持丧杖、穿麻鞋的人

疏说:这一章关于不持丧杖的规定,比上一章的禫杖之服轻,所以排在后面。又说:这一章与上一章虽然持杖与不持杖不同,但正服衰用五升布、冠用八升布则没有区别。〇杨氏说:按照这个例子推断,降等服丧衰用四升布而冠用七升布也没有区别。

祖父母

疏说:这一章有降等服、正服、义服。服丧的本制,如果为父亲服期年之丧,为祖父母应服大功;为父母加重到三年之丧,为祖父母也加重到期年之丧。

〇问:为什么服期年之丧?答:因为祖父母是至尊。

世父母、叔父母

疏说:世叔比祖父母辈分低,所以排在后面。伯父称为“世”,是想表明继承世系的兄弟之子,也服期年之丧。不说“报”,是因为兄弟之子如同己子,如果说“报”就显得疏远,所以不说报。

〇问:“世父、叔父为什么服期年之丧?答:与尊长同为一体。那么兄弟之子为什么也服期年之丧?答:因为是旁系尊长,不足以增加尊长之礼,所以回报服丧。父子同为一体,夫妻同为一体,兄弟同为一体。所以父子关系,如同头与脚;夫妻关系,如同两半相合;兄弟关系,如同四肢。所以兄弟之义没有分别,然而有分别,是为了避免子女产生私心。子女不偏私自己的父亲,就不能成为子女。所以有东宫、西宫、南宫、北宫,居住不同但财产共有,有余就交给宗子,不足就从宗子处资助。世母、叔母为什么也服期年之丧?答:因为名分的关系而服丧。”

注说:宗,指世父作为小宗,掌管宗族事务的人。资,取用。为姑母在娘家也这样。〇疏说:“因为名分的关系而服丧”,意思是两位母亲原本是路人,因为来匹配世叔父,就产生了母亲的名分,既然有了母亲的名分,就应当跟随世叔父而服丧。

大夫的嫡长子为妻子服丧

疏说:“说大夫的嫡长子为妻子服丧在这一章不持杖的章节中,那么上一章持杖章节中为妻子服丧的是庶子为妻子服丧,父亲去世后嫡长子也为妻子持杖,也在上一章中。”

〇问:“为什么服期年之丧?答:父亲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为什么父亲不降等?答:父亲在世时,为妻子不持杖。”

注说:大夫不因为尊贵而降等嫡妇的丧服,是因为重视嫡子。降等有四种:君、大夫因尊贵而降等,公子、大夫之子因被压制而降等,公的兄弟因旁系尊长而降等,为人后者、女子出嫁者因出嫁而降等。〇疏说:这嫡长子为妻子服丧,通用于贵贱。现在不说长子通用于上下,而说嫡子只依据大夫,是因为五十岁开始有爵位,是降等服丧的开始,担心降等嫡妇,其子也降等,所以明确举出大夫不降等,天子诸侯虽然尊贵也不降等,这是显而易见的。

兄弟

注说:“昆,兄。为姐妹在娘家也这样。”

为众子

注说:众子,指长子的弟弟以及妾的儿子。女子在娘家也这样。士称为众子,因为不能远别。大夫则称为庶子,降等为大功。天子、国君不为他们服丧。

兄弟之子〇〇问:“为什么服期年之丧?答:回报服丧。”

注说:“《檀弓》说:‘防服兄弟之子,如同己子。’大概是引而进之。”

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服丧。〇〇问:“为什么服期年之丧?答:父亲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

注说:大夫虽然尊贵,不敢降等嫡子,是因为重视。嫡子为庶兄弟服丧,庶兄弟互相服丧,也如同大夫为他们服丧。〇疏说:如同大夫为他们服丧,都是大功。

嫡孙

疏说:“这是指嫡子去世,他的嫡孙承重的人。”

〇问:“为什么服期年之丧?答:不敢降等嫡子。有嫡子的就没有嫡孙,孙妇也这样。”

注说:周代的道,嫡子去世,就立嫡孙,这是嫡孙将上为祖父后者。长子在,就都是庶孙。孙妇也这样,嫡妇在,也作为庶孙的妇。凡是父亲对于将要后者,如果不是长子都服期年之丧。〇疏说:说“凡父至皆期也”,按《防服小记》说:“嫡妇不为舅后者的,那么姑母为她服小功。”注说:“指夫有废疾其他原因,或者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的丧服。凡是父母对于子、舅姑对于妇,将不〇重于嫡,及将〇重者非嫡,服之都像众子、庶妇一样。”如果这样,长子为父斩衰,父也为斩衰;

适孙承重为祖斩,祖为之期,不报之斩者,父子一体,本有三年之情,故特为祖斩;祖为孙本非一体,但以报期,故不得斩也。

译孙为祖父服斩衰,祖父为孙只服齐衰期年,不回报斩衰的原因,是因为父子本为一体,原本就有三年的丧情,所以特别为祖父服斩衰;祖父为孙本来并非一体,只是以齐衰期年来回报,所以不能服斩衰。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絶。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

注曰:上犹逺也,下犹近也。收族者,谓别亲疎序昭穆。《大▯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疏曰: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别子之子,适者为诸弟来宗之,即谓之大宗。自此以下,适适相承,谓之百世不迁之宗。五服之内,亲者月算如邦人;五服之外,皆来宗之,为之齐衰,《齐衰三月章》「为宗子之母妻」是也。小宗有四者,谓大宗之后生者,谓别子之弟。《小记》注云:「别子之世,长子兄弟宗之。」第二已下,长者亲弟来宗之,为继祢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有亲昆弟,又从父昆弟亦来宗之,为继祖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有亲昆弟、从父昆弟,又有从祖昆弟来宗之,为继曽祖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有亲昆弟、从父昆弟、从祖昆弟来宗之,又有从曽祖昆弟来宗之,为继髙祖小宗也。更一世絶服,不复来事,以彼自事五服内继髙祖已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则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长者之小宗。虽家家尽有小宗,仍世事继髙祖以下之小宗也。是以上▯云「有余则归之宗」,亦谓当家之长为小宗者也。禽兽所生,唯知随母,不知随父;国外野人,稍逺政化,不知分别父母尊卑也。都邑之士,谓在朝并城郭之士民,知义理者;大夫及学士,则谓乡庠序及国之大学、小学之学士,虽未有官爵,以其习知四术,闲知六艺,知祖义父仁之理,故敬父遂尊祖,得与大夫之贵同也。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皆是爵尊者,其徳所及逺也。大宗子统领百世而不迁,又上祭大祖而不易,是尊统逺小宗子唯统五服之内,是尊统近。云「大宗者,尊之统也」,又云「大宗者收族」,是大宗统逺之事也。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注曰:「从者,从其教令。归宗者,父虽卒,犹自归宗,其为父后服重者,不自絶于其族类也。曰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小宗明非一也。小宗有四,丈夫妇人之于小宗,各如其亲之服,避大宗。」○疏曰:「若父母在,嫁女自当归宁父母,何湏归宗?子▯言妇人虽在外必归宗,明是据父母卒者。若然,天子、诸侯夫人父母卒不得归宗,以其人君絶宗故,许穆夫人赋《载驰》是也。云各如其亲之服者,谓各如五服尊卑服之,无所加减。云避大宗者,大宗则齐衰三月,云丈夫妇人五服外皆齐衰三月,五服内月算如邦人,亦皆齐衰,无大功、小功、缌麻,故云避大宗也。」

继父同居者。○▯曰:「何以期也?」▯曰:「夫死,妻穉,子幼,子无大功之亲,与之适人,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嵗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若是,则继父之道也。同居,则服齐衰期;异居,则服齐衰三月。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注曰:「妻穉,谓年未满五十。子幼,谓年十五已下。子无大功之亲,谓同财者也。为之筑宫室于家门之外,神不歆非族,妻不敢与焉。恩虽至亲,族已絶矣。夫不可二,此以恩服尔。未尝同居,则不服之。」○疏曰:「三者若阙一事,则为异居。假令前三者皆具,其后或继父有子,

译为大宗立后的人,为其亲生父母服丧。《传》说:“为什么服齐衰一年呢?因为不能有两个斩衰之服。为什么不能有两个斩衰之服呢?因为承担大宗重任的人,要降低对小宗的服丧等级。为大宗立后的人,是为谁立后呢?是为大宗立后。为什么要为大宗立后呢?因为大宗是尊位的统绪。禽兽只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野人会说:‘父母有什么可尊重的呢!’都邑的士人则知道尊崇父亲了,大夫和学士则知道尊崇祖先了,诸侯尊崇到太祖,天子尊崇到始祖所由出的地方。尊贵的人尊崇远上的统绪,卑下的人尊崇近下的统绪。大宗是尊位的统绪。大宗是聚合族人的,不可以断绝。所以族人用支子为大宗立后,嫡子不得为大宗立后。”

注说:“上”就是远,“下”就是近。聚合族人,是指辨别亲疏、排列昭穆。《大传》说:“用姓氏来联系而不分离,用饮食来维系而不区别,即使百世也不通婚,周代的礼法就是这样。”

疏说:大宗有一个,小宗有四个。大宗的一个,是指别子(受封立国的始祖)的儿子中,嫡长子为众弟弟所宗奉,这就叫大宗。从此以下,嫡子世代相承,称为百世不迁的宗。五服之内,亲近的人按月祭祀如同邦人;五服之外,都来宗奉他,为他服齐衰,《齐衰三月章》中“为宗子的母亲和妻子”服丧就是这种情况。小宗有四个,是指大宗之后出生的人,即别子的弟弟。《小记》注说:“别子那一代,长子被兄弟们宗奉。”第二代及以下,由亲弟弟宗奉长者,作为继祢的小宗;再过一代,长者不仅有亲弟弟,还有从父兄弟(堂兄弟)来宗奉,作为继祖的小宗;再过一代,长者不仅有亲弟弟、从父兄弟,还有从祖兄弟(再从兄弟)来宗奉,作为继曾祖的小宗;再过一代,长者不仅有亲弟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还有从曾祖兄弟(三从兄弟)来宗奉,作为继高祖的小宗。再过一代就断绝服丧,不再来侍奉,因为他们各自侍奉五服内继高祖以下的祖先。这四种都是小宗,那么家家都有兄弟侍奉长者的情况,这就是小宗。虽然家家都有小宗,但世代侍奉继高祖以下的小宗。所以上文说“有余则归之宗”,也是指当家的长辈作为小宗。禽兽所生,只知道跟随母亲,不知道跟随父亲;国外的野人,稍微远离政治教化,不知道分别父母的尊卑。都邑的士人,是指在朝以及城郭中的士人百姓,懂得义理的人;大夫和学士,则是指乡庠序以及国家大学、小学的学士,虽然没有官爵,因为他们习知四术,熟悉六艺,懂得祖义父仁的道理,所以敬父从而尊祖,得以与大夫的尊贵相同。诸侯尊崇到太祖,天子尊崇到始祖,这些都是爵位尊贵的人,他们的德行所及深远。大宗子统领百世而不迁徙,又向上祭祀太祖而不改变,这是尊崇远上的统绪;小宗子只统领五服之内,这是尊崇近下的统绪。说“大宗是尊位的统绪”,又说“大宗是聚合族人”,这是大宗统领远事的情况。

女子出嫁的,为其父母、以及作为父亲后代的兄弟服丧。《传》说:“为什么为父亲服齐衰一年呢?因为妇人不有两个斩衰之服。妇人不有两个斩衰之服,为什么呢?妇人有三从的道理,没有独立专用的途径,所以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所以父亲是儿子的天,丈夫是妻子的天。妇人不有两个斩衰之服,就是说不能有两个天。妇人不能有两个尊位。为作为父亲后代的兄弟,为什么也服齐衰一年呢?妇人虽然在外面,必定有归宗的地方,称为小宗,所以服齐衰一年。”

注说:“从”,是遵从他们的教令。“归宗”,是指父亲虽然去世,仍然自己归附宗族,为作为父亲后代服重丧的人,不自我断绝于其族类。说小宗,是说这是小宗,小宗表明不是唯一的。小宗有四个,丈夫和妇人对于小宗,各自按照其亲属的服丧等级,避开大宗。”

疏说:“如果父母健在,嫁女自然应当归宁父母,何必归宗?经文说妇人虽在外面必定归宗,明显是依据父母已故的情况。如果是这样,天子、诸侯夫人的父母去世不能归宗,因为君主断绝宗族,许穆夫人作《载驰》就是这种情况。说各自按照其亲属的服丧等级,是指各自按照五服尊卑的服丧等级,没有增减。说避开大宗,是指大宗服齐衰三月,说丈夫和妇人在五服之外都服齐衰三月,五服之内按月祭祀如同邦人,也都服齐衰,没有大功、小功、缌麻,所以说避开大宗。”

继父同居的。《传》说:“为什么服齐衰一年呢?”回答说:“丈夫去世,妻子年轻,儿子年幼,儿子没有大功之亲,带着他们改嫁,而所嫁的人也没有大功之亲。所嫁的人用他的钱财为他们建造宫庙,岁时让他们祭祀,妻子不敢参与。像这样,就是继父的道理。同居,就服齐衰一年;异居,就服齐衰三月。必定曾经同居,然后才称为异居;未曾同居,就不称为异居。”

注说:“妻子年轻,是指年龄未满五十。儿子年幼,是指年龄在十五岁以下。儿子没有大功之亲,是指同财共居的人。在家门外为他们建造宫室,神灵不享用非本族的祭祀,妻子不敢参与。恩情虽然至亲,但族类已经断绝。丈夫不可有二,这是以恩情服丧。未曾同居,就不服丧。”

疏说:“这三者如果缺一项,就是异居。假设前三者都具备,后来或者继父有了儿子,

即是继父有大功内亲,则为异居矣。如此,则为之齐衰三月而已。若初与母往继父家时,或继父有大功内亲,或已有大功内亲,或继父不为已筑宫庙,三者一事阙,虽同在继父家,亦名不同居继父,全不服之矣。」

译如果继父有大功以内的亲属,那么就是异居了。像这样,就只为他服齐衰三个月罢了。如果当初跟随母亲去继父家时,或者继父有大功以内的亲属,或者继父已有大功以内的亲属,或者继父没有为自己建造宫室宗庙,这三者中只要缺了一项,即使同住在继父家,也称作不同居的继父,完全不为他服丧了。」

为夫之君。○《▯曰:「何以期也?从服也。」

疏曰:从服者,以夫为君斩,故妻从之服期也。但臣之妻皆禀命于君之夫人,不从服小君者,欲明夫人命亦由君来,故臣妻于夫人无服也。

姑姊妹、女女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疏曰:女子子出适大功,反为父母自然犹期,不湏言报。姑对侄、姊妹对兄弟,出适反为侄与兄弟大功,侄与兄弟为之降至大功,今还相为期,故言报也。

▯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

疏曰:无主者,无夫复无子而不嫁,侄与兄弟及父母不忍降之也。若然,除此之外,余人为之服者,仍依出降之服,而不服,加以恩疎故也。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

注曰:「此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防者,谓始封之君也。若是继体之君,则其父若祖有废疾不立。父卒者,父为君之孙,宜嗣位而早卒,今君受国于曽祖。」○疏曰:云「父母、长子,君服斩」者,欲见臣从君服期。君之母当齐衰,而言斩者,以母亦有三年之服,故并言之。云「妻则小君也」者,欲见臣为小君期是常,非从服之例。云「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者,▯解经「臣为君之祖父母服期」,若君在,则为君之祖父母从服期。云「此为君矣,而有祖若父之防者,谓始封之君也」,始封之君非继体,容有祖父不为君而死,君为之斩,臣亦从服期也。若是继体,则是父若祖合立,为废疾不立,已当立,是受国于曽祖。又云「父卒」者,此解▯之「父卒」耳。若今君受国于祖,祖薨,则羣臣为之斩,何得从服期?故郑以新君受国于曽祖。若然,曽祖为君薨,羣臣自当服斩;若君之祖薨,君为之服斩,臣从服期也。赵商问:「已为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防事,而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断云何?」答曰:「父卒为祖后者三年斩,何疑?」赵商又问:「父卒为祖后者三年,已闻命矣。所问者父在为祖如何?欲言三年,则父在;欲言期,复无主斩杖之宜、主防之制,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诸侯之防皆斩衰无期。」彼志与此注相兼乃具也。○坡谓尚有一疑:若初为天子及始封诸侯,而有曽祖考三世存,后曽祖卒,祖无废疾能持防君岂有代服斩之理?似亦齐衰三月尔。祖卒,父无废疾服斩,则君亦服期而已。所谓「天子诸侯之防皆斩衰无朞尚未知所定。至羣臣,惟君所服服,于君之曽祖,从服齐衰三月;于祖,从服朞亦不是过也。存以俟攷

  妾为女君

疏曰:「妾,接也,接事适妻,故妾称适妻为女君也。」

▯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

注曰:女君,适妻也。女君于妾无服,报之则重,降之则嫌。○疏曰:妇之事舅姑亦期,故云等。但并后匹嫡,倾覆之阶,故抑之,虽或侄娣,使如子之妻,与妇事舅姑同也。诸经传无女君服妾之文,故云无服。云「报之则重,降之则嫌」者,还报以期,无尊卑降杀,则太重;若降之大功、小功,则似舅姑为嫡妇、庶妇之嫌,故使女君为妾无服也。

妇为舅姑。○▯曰:「何以期也?从服也。」

  夫之昆弟之子

  注曰男女皆是

  ▯曰何以期也报之也

疏曰:「二母与子本是路人,为配二父而有母名,为之服期,故二母报子还服期。」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

疏曰:诸侯絶旁期,为众子无服;大夫降一等,为众子大功。其妻体君,皆从夫而降之。至于二妾贱,皆不得体君,君不厌妾,故自为其子得伸遂而服期也。

女子子为祖父母。○▯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曰:「经似在室,▯似已嫁,明虽有出道,犹不降。」○疏曰:「祖父母正期也,已嫁之女可降旁亲,祖父母正期,故不敢降也。知经似在室者,以其直云女子子,无嫁文;云▯似已嫁者,以其言不敢,则有

译作为丈夫的君主。○《传》说:“为什么服期年之丧?是随从服丧。”

疏说:随从服丧,是因为丈夫为君主服斩衰,所以妻子随从服丧期年。但是臣子的妻子都禀命于君主的夫人,不随从服丧小君(君主之母)的,是为了表明夫人的命令也是由君主而来的,所以臣妻对于夫人没有服丧。

姑母、姐妹、女儿出嫁而没有主祭者,姑母和姐妹回报服丧。

疏说:女儿出嫁为丈夫服大功,返回娘家为父母自然服期年,不需要说回报。姑母对应侄女、姐妹对应兄弟,出嫁后返回为侄女与兄弟服大功,侄女与兄弟为她降等服大功,现在又互相服期年,所以说回报。

○《传》说:“没有主祭者,是指没有主持祭祀的人。为什么服期年之丧?是因为她没有主持祭祀的缘故。”

疏说:没有主祭者,是指没有丈夫又没有儿子而不改嫁,侄女与兄弟以及父母不忍心降等她的丧服。如果这样,除此之外,其他人为她服丧的,仍然依照出嫁降等的丧服,而不增加服丧,是因为恩情疏远。

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祖父母。○《传》说:“为什么服期年之丧?是随从服丧。父母、长子,君主服斩衰。妻子则是小君。父亲去世后才为继承祖位的人服斩衰。”

注说:“这是指已经为君,而有父亲或祖父丧事的人,是指始封之君。如果是继体之君,那么他的父亲或祖父有废疾不被立为君。父亲去世的,父亲是君主的孙子,应当继承君位却早逝,现在君主从曾祖父那里继承国家。”○疏说:说“父母、长子,君主服斩衰”,是想表明臣子随从君主服期年。君主的母亲应当服齐衰,却说斩衰,是因为母亲也有三年的丧服,所以一并提及。说“妻子则是小君”,是想表明臣子为小君服期年是常例,不是随从服丧的条例。说“父亲去世后才为继承祖位的人服斩衰”,是解释经文“臣为君主的祖父母服期年”,如果君主在世,则为君主的祖父母随从服期年。说“这是已经为君,而有祖父或父亲丧事的人,是指始封之君”,始封之君不是继体之君,可能有祖父不为君而死,君主为他服斩衰,臣子也随从服期年。如果是继体之君,那么父亲或祖父应当被立,因废疾不被立,自己应当被立,是受国于曾祖父。又说“父亲去世”,这是解释《传》的“父亲去世”。如果现在君主从祖父那里继承国家,祖父去世,那么群臣为他服斩衰,怎么能随从服期年?所以郑玄认为新君受国于曾祖父。如果这样,曾祖父为君主去世,群臣自然应当服斩衰;如果君主的祖父去世,君主为他服斩衰,臣子随从服期年。赵商问:“已经为诸侯,父亲有废疾,不能处理国政,不能主持丧事,而为他的祖父服丧,制度的适宜、年月的判定是怎样的?”回答说:“父亲去世为继承祖位的人服三年斩衰,有什么疑问?”赵商又问:“父亲去世为继承祖位的人服三年,我已经听命了。所问的是父亲在世时为祖父如何服丧?想说是三年,但父亲在世;想说是期年,又没有主丧者执杖的适宜、主持丧事的制度,不知道如何确定。”回答说:“天子诸侯的丧服都是斩衰没有期年。”那篇志与此注相兼才完备。○苏轼说还有一疑:如果起初为天子及始封诸侯,而有曾祖父三代在世,后来曾祖父去世,祖父没有废疾能主持丧事,君主岂有代服斩衰的道理?似乎也是齐衰三月。祖父去世,父亲没有废疾服斩衰,那么君主也服期年而已。所谓“天子诸侯的丧服都是斩衰没有期年”尚未知所定。至于群臣,只随君主所服而服,对于君主的曾祖父,随从服齐衰三月;对于祖父,随从服期年也不是过分的。留存以待考证。

妾为女君。

疏说:“妾,接也,接事适妻,所以妾称适妻为女君。”

○《传》说:“为什么服期年之丧?妾侍奉女君,与媳妇侍奉公婆相同。”

注说:女君,是适妻。女君对妾没有服丧,回报则太重,降等则有嫌疑。○疏说:媳妇侍奉公婆也服期年,所以说相同。但是并立后妃匹敌嫡妻,是倾覆的阶梯,所以抑制她,即使是侄娣,也让她如同儿子的妻子,与媳妇侍奉公婆相同。各种经传没有女君为妾服丧的文字,所以说没有服丧。说“回报则太重,降等则有嫌疑”,回报以服期年,没有尊卑降杀,就太重;如果降等为大功、小功,则像公婆为嫡妇、庶妇服丧的嫌疑,所以让女君为妾没有服丧。

媳妇为公婆。○《传》说:“为什么服期年之丧?是随从服丧。”

丈夫的兄弟的儿子。

注说:男女都是。

○《传》说:为什么服期年之丧?是回报。

疏说:“两个母亲与儿子本来是路人,因为配给两个父亲而有母亲的名分,为他们服期年,所以两个母亲回报儿子还服期年。”

公妾、大夫的妾为他们的儿子。○《传》说:“为什么服期年之丧?妾不能体现君主的意志,为她的儿子得以伸遂。”

疏说:诸侯断绝旁系期年,为众子没有服丧;大夫降一等,为众子服大功。他们的妻子体现君主的意志,都随从丈夫而降等。至于两个妾地位卑贱,都不能体现君主的意志,君主不压抑妾,所以自己为她的儿子得以伸遂而服期年。

女儿为祖父母。○《传》说:“为什么服期年之丧?是不敢降等她的祖父。”注说:“经文似乎在室,《传》似乎已嫁,表明虽然有出嫁之道,仍然不降等。”○疏说:“祖父母正服期年,已嫁的女儿可以降等旁系亲属,祖父母正服期年,所以不敢降等。知道经文似乎在室,是因为直接说女子子,没有出嫁的文字;说《传》似乎已嫁,是因为说‘不敢’,则有

敢者。」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译敢者。」

大夫的儿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女、兄弟、兄弟的儿子、姑母、姐妹、女儿中没有主事的人,以及为大夫的命妇服丧,只有儿子不回报丧礼。

注曰:命者,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则后夫人亦命其妻矣。此所为者,凡六命夫、六命妇。○疏曰:言皆服期年之服。六命夫,谓世父一也,叔父二也,子三也,昆四也,弟五也,昆弟之子六也。六命妇者,世母一也,叔母二也,姑三也,姊四也,妹五也,女子子六也。大夫尊,降旁亲一等。此皆降至大功。作大夫与己尊同,故不降,还服期。若姑姊妹女子子出嫁大功,适士又降至小功。今嫁大夫虽降至大功,为无祭主,哀怜之,不忍降,还服期也。

▯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报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言其余皆报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

注曰:「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谓姑、姊妹、女子子也。唯子不报,男女同不报尔。」▯唯据女子子,似失之矣。大夫曷为不降命妇?据大夫于姑、姊妹、女子子,既已出降大功,其适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也。夫尊于朝与己同,妇贵于室从夫爵也。○疏曰:「无祭主谓姑、姊妹、女子子者,以世母、叔母无主有主皆为之期,故唯据此四人。」○坡谓:报者,如姑、姊妹出嫁,侄、兄弟降服大功,而姑、姊妹亦为服大功,此大夫之子为姑、姊妹服期,故姑、姊妹亦报以期,如上文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是也。经云唯子不报,▯解父母于女子出嫁大功,今乃为服期,嫌女子为父母期是报父母为已服期,故特明之曰:凡女子子适人者皆为其父母期,不可以言报也。其余若姑、姊妹之相与服,皆相报也。注以▯为失,疏似指父母报子言,恐皆非▯意。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传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适也。」

注曰:不敢降其祖与适,则可降其旁亲也。

  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疏曰:「云公谓五等诸侯皆有八妾,士谓一妻一妾。孤、卿、大夫妾不言之者,举其极尊、卑,中可知。」

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

注曰: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与?春秋之义,虽尊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误矣。礼,妾从女君而服其党服,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疏曰:所引礼见《杂记》,云「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郑以传为误,故自解之。然传意以公子为君,厌为己母,不在五服,又为己母党无服。公妾既不得体君,君不厌,故妾为父母得伸遂而服期也。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七升,冠八升。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报,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八升,冠九升。

祖父母,适孙,世父母、叔父母,昆弟,众子,昆弟之子,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不降正○降则为大功,惟不降,故在正服。

大夫之适子为妻,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女子子为祖父母。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义服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九升,冠十升。

继父同居者,为夫之君、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妾为女君,妇为舅姑、夫之昆弟之子。

  疏衰裳齐牡麻绖无受者

注曰:「无受者,服是服而除,不以轻服受之。不着月数者,天子诸侯葬异月也。」《小记》曰:「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疏曰:上皆言冠带,此及下传大功皆不言冠带者,以其轻,故畧之。至正大功言冠,见其正,犹不言带。缌麻又直言缌麻,余又畧之。若然,《礼记》云「齐衰居垩室」者,据期,故谯周亦云「齐衰三月不居垩室」。天子七月葬,

译注说:命,是加封爵位和服饰的名称。从士到上公,共有九个等级。国君册封丈夫,那么国君夫人也就册封妻子了。这里所说的,是六命夫和六命妇。○疏说:是说都服为期年(一年)的丧服。六命夫,是指世父第一,叔父第二,儿子第三,兄长第四,弟弟第五,兄弟的儿子第六。六命妇,是指世母第一,叔母第二,姑母第三,姐姐第四,妹妹第五,女儿第六。大夫地位尊贵,对旁系亲属降一等。这些亲属都降到大功。因为大夫与自己的尊位相同,所以不降,仍然服期年。如果姑母、姐妹、女儿出嫁,本应服大功,嫁给士又降为小功。现在嫁给大夫虽然降到大功,但因为她们没有主持祭祀的主祭人,出于哀怜,不忍心再降,所以仍然服期年。

〇说:“大夫,是指那些身为大夫的男子;命妇,是指那些身为大夫之妻的妇人。无主,是指命妇中没有主持祭祀的主祭人。为什么说只有儿子不回报呢?女儿出嫁的,为她的父母服期年,所以说是不回报,意思是其余的人都互相回报。为什么服期年呢?父亲所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大夫为什么不降等对待命妇呢?丈夫在朝廷尊贵,妻子在家庭显贵。”

注说:“无主,是指命妇中没有主持祭祀的主祭人,说的是姑母、姐妹、女儿。只有儿子不回报,男女同样都不回报。”〇只依据女儿,似乎有失偏颇。大夫为什么不降等对待命妇?依据大夫对姑母、姐妹、女儿,既然已经出嫁降为大功,那些嫁给士的又因尊位降在小功。丈夫在朝廷的尊位与自己相同,妻子在家庭的尊贵跟随丈夫的爵位。○疏说:“无主祭人说的是姑母、姐妹、女儿,是因为世母、叔母无论有无主祭人都服期年,所以只依据这四个人。”○坡说:回报,比如姑母、姐妹出嫁,侄子、兄弟降服大功,而姑母、姐妹也为他们服大功,这是大夫的儿子为姑母、姐妹服期年,所以姑母、姐妹也回报以期为,如上文姑母、姐妹、女儿出嫁无主祭人的,姑母姐妹回报就是这样。经文说只有儿子不回报,〇解释父母对出嫁的女儿服大功,现在却服期年,担心女儿为父母服期年是回报父母为自己服期年,所以特别说明:凡是女儿出嫁的都为父母服期年,不可以说是回报。其余如姑母、姐妹之间的服丧,都是互相回报的。注认为〇有失,疏似乎是指父母回报儿子,恐怕都不是〇的本意。

大夫为祖父母、嫡孙为士者。○传曰:“为什么服期年?大夫不敢降等对待他的祖父母和嫡孙。”

注说:不敢降等对待祖父母和嫡孙,那么就可以降等对待旁系亲属了。

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疏说:“说公是指五等诸侯都有八个妾,士是指一妻一妾。孤、卿、大夫的妾不提及,是因为举出最尊贵和最卑贱的,中间的可以推知。”

传曰:“为什么服期年?妾不能代表国君,得以为自己的父母尽孝道。”

注说:那么女君有因尊贵而降等对待父母的吗?春秋的道义,即使尊贵为天王之后,还说我是季姜,这是说子女的尊贵不施加于父母,此传似乎有误。礼制,妾跟随女君而服其党亲的丧服,这是担心妾不为自己父母服丧,所以加以说明。○疏说:所引礼制见于《杂记》,说“女君死,妾为女君的党亲服丧”。郑玄认为传有误,所以自行解释。然而传的意思是公子作为国君,压抑自己的母亲,不在五服之内,又为母亲的党亲无服。公妾既然不能代表国君,国君不压抑,所以妾为父母得以伸张尽孝而服期年。

降服衰四升,冠七升。○下葬后,用其冠作为受服,衰七升,冠八升。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报,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正服衰五升,冠八升。○下葬后,用其冠作为受服,衰八升,冠九升。

祖父母,嫡孙,世父母、叔父母,兄弟,众子,兄弟之子,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不降正○降则为大功,惟不降,故在正服。

大夫之嫡子为妻,大夫之庶子为嫡兄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兄弟之为父后者。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女子子为祖父母。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兄弟、兄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义服衰六升,冠九升。○下葬后,用其冠作为受服,衰九升,冠十升。

继父同居者,为夫之君、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妾为女君,妇为舅姑、夫之兄弟之子。

疏衰裳齐牡麻绖无受者

注说:“无受者,是服此丧服而除服,不用轻服来承接。不注明月数的,是因为天子诸侯下葬在不同月份。”《小记》说:“齐衰三月与大功相同的,穿绳屦。”○疏说:上面都提到冠带,这里及下面的传大功都不提冠带的,是因为它们较轻,所以省略了。到正大功提到冠,显示其正规,仍然不提带。缌麻又直接说缌麻,其余又省略了。如果这样,《礼记》说“齐衰居垩室”的,是依据期年,所以谯周也说“齐衰三月不居垩室”。天子七月下葬,

诸侯五月葬,为之齐衰者,皆三月藏其服,至葬更服之,葬后乃除。

译诸侯在五月下葬,那些为他穿齐衰丧服的人,都要将丧服收藏三个月,等到下葬时再换上丧服,下葬之后才除去丧服。

寄公为所寓。○传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为所寓?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

注曰:诸侯五月而葬,而服齐衰三月者,三月而藏其服,至葬又更服之,既葬而除之。

  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

注曰:妇人女子子在室及嫁归宗者也,宗子继别之后,百世不迁,所谓大宗也。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疏曰:「宗子母在,年未七十,母自与祭;母死,宗人为之服。宗子母七十已上,则宗子妻得与祭,宗人乃为宗子妻服也。必为宗子母妻服者,以宗子燕防族人于堂,其母妻亦燕食族人之妇于房,皆序以昭穆,故族人为之服也。」

为旧君、君之母、妻。○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小君也。」

注曰:仕焉而已者,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也。为小君服者,恩深于民。○疏曰:此经上下臣为旧君有二,故发问云:「仕焉而已者?」传意以下为旧君是待放之臣,以此为致仕之臣也。云:「何以服齐衰三月者?」怪其旧服斩衰,今服三月也。言与民同也者,以本义合今义以断,故抑之使与民同也。下文庶人为国君无小君,是恩浅也;此服小君,是恩深于民也。

  庶人为国君

注曰: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疏曰:云「庶人在官者」,谓府史胥徒。经言庶人,兼在官者而言之。云「天子畿内之民亦如之」者,以其畿外上公五百里,侯四百里已下,其民皆服君三月,则畿内千里专属天子,亦如诸侯之境内也。

  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

注曰:在外待放已去者。○疏曰:此大夫在外,不言为本君服与不服者。《杂记》云:「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以其尊卑不敌,尊卑敌乃反服。此大夫已去不言服者,是其君尊卑不敌,不反服者也。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

注曰:妻虽从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妇人归宗往来犹民也。春秋传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礼。君臣有合离之义,长子去,可以无服。○疏曰:妻本从夫服君,今夫已絶,妻不合服,而服之;长子本为君斩者,亦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礼,从父而服之,今父已絶于君,亦不当服矣,而皆服齐衰三月,故发问也。

  继父不同居者

注曰:尝同居,今不同。○疏曰:无传者,已于期章释了,是以不言也。

  曽祖父母

疏曰:此经直云曽祖,不言髙祖。案族祖父以髙祖之孙而缌麻,则髙祖有服明矣,故此注兼髙祖而説也。经不言者,见其同服可知。

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注曰:正言小功者,服之数尽于五,则髙祖宜缌麻,曽祖宜小功也。据祖期,则曽祖宜大功,髙祖宜小功也。髙祖、曽祖皆有小功之差,则曽孙、▯孙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疏曰:《三年问》云:「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又云:「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是本为父母期,而加隆至三年。若谓为父期,则为祖宜大功,曽祖宜小功,髙祖宜缌麻;若为父加隆三年,则为祖宜期,曽祖宜大功,髙祖宜小功。是髙祖、曽祖皆有小功之差也。曽祖中既兼有髙祖,是以兼云曽孙、▯孙服同也。○朱先生曰:沈存中云:「髙祖齐衰三月,不特四世祖为然,自四世以上凡逮事,皆当衰麻三月,髙祖盖通称耳。」

  大夫为宗子

疏曰:宗子既不降母,妻不降可知。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旧君

  注曰大夫待放未去者

传曰:「大夫为旧君,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去,君埽其宗庙,故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何大夫之谓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絶也。

注曰:以道去君,为三谏不从,

译寄公住在所寄居的地方。传文说:“寄公是什么意思?是失去封地的君主。为什么称他为寄居者?因为他穿齐衰丧服三个月,这是说他与百姓相同。”

注文说:诸侯五个月下葬,而穿齐衰丧服三个月,是因为三个月后收藏起丧服,等到下葬时再重新穿上,下葬后就除去了。

丈夫和妇人为宗子、宗子的母亲和妻子服丧。

注文说:妇人女子,包括在家的以及出嫁后归宗的。宗子是继别之后的后代,百世不迁,这就是所谓的大宗。

传文说:“为什么穿齐衰丧服三个月?是为了尊崇祖先。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就是尊崇祖先的意义。如果宗子的母亲在世,就不为宗子的妻子服丧。”疏文说:“宗子的母亲在世,年龄未满七十岁,母亲亲自参与祭祀;母亲去世,族人就为她服丧。宗子的母亲七十岁以上,宗子的妻子得以参与祭祀,族人才为宗子的妻子服丧。之所以要为宗子的母亲和妻子服丧,是因为宗子在堂上宴请族人,他的母亲和妻子也在房中宴请族人的妇女,都按照昭穆次序排列,所以族人为她们服丧。”

为旧君、君的母亲、妻子服丧。传文说:“为旧君服丧,指的是谁?是指曾经在那里做官而已的人。为什么穿齐衰丧服三个月?是说与百姓相同。君的母亲、妻子,就是小君。”

注文说:曾经在那里做官而已,是指年老或有残疾而退休的人。为小君服丧,是因为恩情比百姓深厚。疏文说:这段经文上下臣为旧君服丧有两处,所以发问说:“是指曾经在那里做官而已的人吗?”传文的意思是,下面为旧君服丧是指等待放逐的臣子,这里是指退休的臣子。说:“为什么穿齐衰丧服三个月?”是奇怪以前服斩衰,现在只服三个月。说与百姓相同,是用本义结合今义来判断,所以抑制它使其与百姓相同。下文庶人为国君没有小君,是因为恩情浅;这里服小君,是因为恩情比百姓深厚。

庶人为国君服丧。

注文说:不说民而说庶人,是因为庶人中可能有在官任职的。天子京城内的百姓为天子服丧,也是如此。疏文说:说“庶人在官者”,是指府史胥徒。经文说庶人,是兼在官者而言。说“天子京城内的百姓也是如此”,是因为京城外上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那里的百姓都为君主服丧三个月,那么京城内千里专属天子,也像诸侯的境内一样。

大夫在外,他的妻子和长子为旧国的君主服丧。

注文说:在外是指等待放逐已经离开的人。疏文说:这里大夫在外,没有说为本君服丧与不服丧。《杂记》说:“违背诸侯的大夫,不返回服丧;违背大夫的诸侯,不返回服丧。”因为尊卑不相等,尊卑相等才返回服丧。这里大夫已经离开,不说服丧,是因为他的君主尊卑不相等,不返回服丧。

传文说:“为什么穿齐衰丧服三个月?”妻子是说与百姓相同,长子是说还没有离开。

注文说:妻子虽然跟随丈夫离开,但古代大夫不在外娶妻,妇人归宗往来还像百姓一样。《春秋传》说:大夫越过边境迎接新娘,是不合礼的。君臣有合离的道理,长子离开,可以不服丧。疏文说:妻子本来跟随丈夫为君主服丧,现在丈夫已经断绝关系,妻子不应该服丧,却服丧了;长子本来为君主服斩衰,也是大夫的儿子得以行使大夫的礼仪,跟随父亲服丧,现在父亲已经与君主断绝关系,也不应该服丧了,却都服齐衰三个月,所以发问。

继父不同居的。

注文说:曾经同居,现在不同居。疏文说:没有传文,是因为已经在期章中解释清楚了,所以不再说。

曾祖父母。

疏文说:这段经文只说曾祖,不说高祖。查族祖父以高祖之孙的身份服缌麻,那么高祖有丧服是明显的,所以这个注文兼高祖而言。经文不说,是因为看到他们服丧相同就可以知道。

传文说:“为什么穿齐衰丧服三个月?”小功是兄弟的丧服,不敢用兄弟的丧服来服至尊。

注文说:正说小功,是因为丧服的等级尽于五,那么高祖应该服缌麻,曾祖应该服小功。根据祖为期,那么曾祖应该服大功,高祖应该服小功。高祖、曾祖都有小功的差别,那么曾孙、玄孙为他们服丧相同。加重丧服,是尊崇至尊;减少时间,是恩情减弱。疏文说:《三年问》说:“为什么到一年呢?回答说至亲以一年断绝。”又说:“那么为什么三年呢?回答说增加隆重罢了。”本来为父母服期,而增加隆重到三年。如果说为父服期,那么为祖应该服大功,曾祖应该服小功,高祖应该服缌麻;如果为父增加隆重到三年,那么为祖应该服期,曾祖应该服大功,高祖应该服小功。这是高祖、曾祖都有小功的差别。曾祖中既然兼有高祖,所以兼说曾孙、玄孙服丧相同。朱先生说:沈存中说:“高祖齐衰三月,不只是四世祖这样,从四世以上凡是能侍奉的,都应当衰麻三月,高祖是通称。”

大夫为宗子服丧。

疏文说:宗子既不降母,妻不降可知。

传文说:“为什么穿齐衰丧服三个月?大夫不敢降其宗。”

旧君。

注文说:大夫等待放逐还没有离开的人。

传文说:“大夫为旧君,为什么穿齐衰丧服三个月?大夫离开,君主扫除他的宗庙,所以穿齐衰丧服三个月,是说与百姓相同。‘何大夫之谓乎?’是说那些以道义离开君主而还没有断绝关系的。”

注文说:以道义离开君主,是因为三次劝谏不从,

待放于郊,未絶者,言爵禄尚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妻子自若民也。○疏曰:三谏不从,在境待放,得环则还,得玦则去,如此者,谓之以道去君。有罪放逐,为非道去君。大夫去君,埽其宗庙,诏使宗族祭祀,虽去,犹为旧君服。若君不使埽其宗庙,是得玦而去,则不服矣。不言士者,此主为待放未絶,大夫有此法,士无待放之法。不言公卿及孤者,《诗》云「三事大夫」,则三公亦号大夫。

译在郊外等待放逐,但君臣关系尚未断绝,是说爵位俸禄仍在朝廷中有名分,出入国家仍有诏令,妻子儿女仍像平民百姓一样生活。○疏解说:三次劝谏不被听从,在国境等待放逐,得到玉环就返回,得到玉玦就离去,像这样做的,称为以正道离开君主。因有罪被放逐,是以非正道离开君主。大夫离开君主,要清扫他的宗庙,命令宗族进行祭祀,即使离去,仍为旧君服丧。如果君主不让他清扫宗庙,这就是得到玉玦而离去,就不服丧了。不提及士,是因为这里主要说的是等待放逐而关系未断绝的情况,大夫有这种规定,士没有等待放逐的规定。不提及公卿及孤,是因为《诗经》说“三事大夫”,那么三公也被称为大夫。

曽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曽祖父母。○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

注曰:「言嫁于大夫者,明虽尊犹不降也。成人谓年二十已笄醴者也。此着不降,明有所降。」

  义服衰六升冠九升无受

曽祖父母,曽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曽祖父母。

  衰冠无受同前

大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大夫为宗子,记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则

  月算如邦人

  衰冠无受同前

寄公为所寓,庶人为国君,为旧君、君之母、妻。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旧君。

  衰冠无受同前

  继父不同居者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者

注曰:大功布者,其锻治之功麤沽之。○疏曰:本服齐衰、斩,为殇死降在大功,故在正大功之上、义齐衰之下也。斩、疏皆不言布与功,至此经始言布体与人功。斩衰冠六升,不加灰;此七升,言锻治,可以加灰矣,但麤沽而已。言大功者,用功麤大;小功者,用功细小。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注曰: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殇者,女子子许嫁,不为殇也。○疏曰:子、女子子在章首者,父母于子,哀痛情深,故在前。

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防成人者,其文缛;防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盖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嵗为下殇,不满八嵗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

注曰:「不樛垂者,不绞其带之垂者。」杂记曰:「大功以上散带。」以日易月,谓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殇而无服者,哭之而已。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亦如之。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云女子子者,殊之以子,闗适庶也。○坡谓以日易月,郑云生一月者哭之一日,马、王以为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期亲则旬有三日哭。案经云云,生三月父名,死方哭之,则生一月哭之一日者,漏于是矣。马、王似较□

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适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注曰:「公,君也。诸侯、大夫不降适殇者,重适也。天子亦如之。」○疏曰:「自叔父至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皆是成人齐衰期。长殇、中殇,殇降一等,在大功,故于此总见之。又皆尊卑为前后次第作文也。云公为适子、大夫为适子,皆是正统成人斩衰。今为殇死,不得着代,故入大功。特言适子者,天子诸侯于庶子则絶而无服,大夫于庶子降一等,故不言也。」

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

注曰:「绖有缨者,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绖有缨,以一条绳为之。小功以下,绖无缨也。」○疏曰:「五服之正,无七月之服,唯此大功中殇有之。五服诸文,唯有冠缨,不见绖缨。郑检此经长殇有缨法,则知成人大功已上绖有缨,明矣。知一条绳为之者,见斩衰冠缨绳,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故知此绖之缨亦通屈一条属之绖,垂下为缨,可知。小功已下绖无缨也者,亦以此经中殇七月绖无缨,明小功五月以下绖无缨可知。」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

注曰:受犹承也。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于大夫士也。此虽有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非内防也。疏曰: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虞而受服。然经正言三月者,主于大夫士三月葬者。云「非内防也」者,彼国自以五月葬后服,此诸侯为之,自以三月受服同于大

译曾祖父母是士人的,服制如同普通人。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呢?因为大夫不敢降低对祖辈的服制。”

已出嫁的女儿、未出嫁的女儿,为曾祖父母服丧。传文说:“已出嫁的,是指嫁给了大夫的女儿;未出嫁的,是指已成年但尚未出嫁的女儿。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因为不敢降低对祖辈的服制。”

注文说:“提到嫁给大夫,是为了说明即使地位尊贵,也不降低服制。成年是指年满二十岁,已经行笄礼并饮醴酒的人。这里明确说不降低服制,是为了表明在其他情况下是有降低服制的。”

义服的大功布衰裳,用六升布制作,冠用九升布制作,没有变服。

曾祖父母,曾祖父母是士人的,服制如同普通人。已出嫁的女儿、未出嫁的女儿,为曾祖父母服丧。

衰裳和冠的规格,没有变服,与前文相同。

大夫家的妇人作为宗子,宗子的母亲、妻子。大夫作为宗子,记载宗子未成年而死,大功衰、小功衰都服三个月,亲近的人则

按月计算如同平民。

衰裳和冠的规格,没有变服,与前文相同。

寄居他国的国君为所寄居的国家,平民为国君,为旧君、君的母亲、妻子。大夫在外,他的妻子、长子为旧国的国君。旧君。

衰裳和冠的规格,没有变服,与前文相同。

继父不同居的。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没有变服的人。

注文说:大功布,是指其锻治之功粗糙而不精细。疏文说:原本的服制是齐衰、斩衰,因为未成年而死降到大功,所以排在正大功之上、义齐衰之下。斩衰、疏衰都不言布与功,到这里经文才开始言布体与人功。斩衰冠用六升布,不加灰;这里七升布,言锻治,可以加灰了,只是粗糙而不精细。言大功者,用功粗糙重大;小功者,用功细小。

子女中长殇、中殇。

注文说:殇,是指男女未行冠礼、笄礼而死。可以算作殇的,女子已许嫁,不算作殇。疏文说:子、女子子列在章首,是因为父母对于子女,哀痛之情深厚,所以排在前面。

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因为未成人。为什么没有变服呢?防备成人的,其文饰繁复;防备未成人的,其文饰不繁复。所以殇者的绖不绞垂,大概是因为未成人。年龄十九至十六岁为长殇,十五至十二岁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的殇,殇而无服。所以孩子生三个月,父亲才给他命名;死了才哭他;未命名则不哭他。”

注文说:“不绞垂,是指不绞其带之垂者。”《杂记》说:“大功以上散带。”以日易月,是指生一个月者哭一日。殇而无服者,哭他而已。为兄弟之子、女子子也如此。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说女子子者,以子区分,关乎嫡庶。坡说以日易月,郑玄说生一个月者哭一日,马融、王肃认为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期亲则十三日哭。按经文所说,生三个月父亲命名,死了才哭他,那么生一个月哭一日的说法,在这里就错了。马融、王肃似乎较……

叔父的长殇、中殇。姑姊妹的长殇、中殇。兄弟的长殇、中殇。丈夫的兄弟之子、女子子的长殇、中殇。嫡孙的长殇、中殇。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的长殇、中殇。公为嫡子的长殇、中殇。大夫为嫡子的长殇、中殇。注文说:“公,即君。诸侯、大夫不降低嫡殇的服制,是因为重视嫡系。天子也如此。”疏文说:“从叔父到大夫庶子为嫡兄弟的长殇、中殇,都是成人齐衰期。长殇、中殇,殇降一等,在大功,所以在这里总括提及。又都是按尊卑前后次序作文。说公为嫡子、大夫为嫡子,都是正统成人斩衰。现在因为殇死,不得着代,所以入大功。特言嫡子者,天子诸侯对于庶子则绝而无服,大夫对于庶子降一等,所以不言。”

其长殇都服九月,缨绖,其中殇服七月,不缨绖。

注文说:“绖有缨,是因为其重。自大功以上,绖有缨,用一条绳制作。小功以下,绖无缨。”疏文说:“五服之正,无七月之服,唯此大功中殇有之。五服诸文,唯有冠缨,不见绖缨。郑玄检此经长殇有缨法,则知成人大功已上绖有缨,明矣。知一条绳为之者,见斩衰冠缨绳,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故知此绖之缨亦通屈一条属之绖,垂下为缨,可知。小功已下绖无缨也者,亦以此经中殇七月绖无缨,明小功五月以下绖无缨可知。”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

注文说:受犹承也。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于大夫士也。此虽有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非内防也。疏曰: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虞而受服。然经正言三月者,主于大夫士三月葬者。云“非内防也”者,彼国自以五月葬后服,此诸侯为之,自以三月受服同于大

夫士,故云主于大夫士也。

传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译所谓“士”,原本是指大夫和士这两个阶层。

《传》中说:大功丧服用的粗麻布是九升,小功丧服用的粗麻布是十一升。

注曰:「此受之下也,以发传者,明受尽于此也。又受麻绖以葛绖。《间传》曰:『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疏曰:「此章有降、有正、有义。降则衰七升,冠十升;正则衰八升,冠亦十升;义则衰十升,冠十一升。十升者降小功,十一升者正小功。传直言义大功之受,故郑云『此受之下也』,据受之下发传者,明受尽于此义服大功也。以其大功至葬,唯有变麻服葛,因故衰无受服之法,故传据义大功而言也。云『又受麻绖以葛绖』者,言受衰麻俱受,而传惟发衰,不言受麻以葛,故郑解之也。引《间传》者,证经大功既葬,变麻为葛,五分去一,大小与小功初死同也。」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注曰:「出必降之者,盖有受我而厚之者。」○疏曰: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是于彼厚,夫自为之禫杖朞,故于此薄,为之大功。

  从父昆弟

注曰:「世父、叔父之子也,其姊妹在室亦如之。」○疏曰:「世叔父与祖为一体,又与己父为一体,縁亲以致服,故云从也。」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庶孙

注》曰:「男女皆是。」○《疏》曰:「庶孙从父而服祖期,故祖从子而服其孙大功,降一等。」

  适妇

注曰:适妇,适子之妻。○疏曰:其妇从夫而服其舅姑期,其舅姑从子而服其妇大功,降一等者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适也

  疏曰加于庶妇一等

  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

注曰:「父在则同,父没,乃为父后者服期也。」

  侄丈夫妇人报

  注曰为侄男女服同

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疏曰:名唯对姑生称,若对世叔,唯得言昆弟之子,不得「侄」名也。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注曰:「道,犹行也。谓弟之妻为妇者,卑逺之,故谓之妇。嫂者,尊严之称,嫂犹叟也,叟,老人称也。是为序男女之别尔。若已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则是乱昭穆之序也。」○疏曰:「若然,夫之祖父母、世父母为此妻着何服也?案下缌麻章云:『妇为夫之诸祖父母报。』郑注谓夫所服小功者,则此夫所服朞,不服报。王肃以为父为众子朞,妻小功;为兄弟之子朞,其妻亦小功,以其兄弟之子犹子,引而进之,进同己子,明妻同可知。」○朱先生曰:「今案▯意本谓弟妻不得为妇,兄妻不得为母,故反言以明之,曰:『若谓弟妻为妇,则是兄妻亦可谓之母矣,而可乎?』言其不可尔,非谓卑逺弟妻而正谓之妇也。注疏皆误。」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注曰:「子谓庶子。」○疏曰:「大夫为此八者,本期,今以为士,故降至大功。」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注曰:「尊同,谓亦为大夫者。亲服,期。」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注曰:「公之庶昆弟,则父卒也;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疏曰:「云『公子是父在』,今继兄而言昆弟,故知父卒也。若公子父在,为母、妻在五服之外,今父卒,故服大功也。云『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者,以其继父而言。又大夫卒,子为母、妻得伸其本服,今但大功,故知父在也。云『其或为母,谓妾子也』者,以适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今在大功,明妾子自为己母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注曰:言从乎大夫而降,则于父卒如国人也。昆弟,庶昆弟也。旧读昆弟在下,其于厌降之义,宜蒙此▯也。是以

译注说:“这是指降等服丧中较轻的等级,通过传文来阐明,说明降等服丧的限度止于此。另外,受麻绖变为葛绖。《间传》说:‘大功的葛绖与小功的麻绖相同。’”疏说:“这一章包含降等、正等和义服三种情况。降等则是衰用七升布,冠用十升布;正等则是衰用八升布,冠也用十升布;义服则是衰用十升布,冠用十一升布。十升布对应的是降等的小功,十一升布对应的是正等的小功。传文只直接说明义服大功的受服情况,所以郑玄说‘这是降等服丧中较轻的等级’,依据降等服丧的下限来阐发传文,旨在说明受服止于义服大功。因为大功服丧直到葬礼结束,只有将麻绖变为葛绖,原本的衰服没有受服的规定,所以传文依据义服大功来论述。郑玄说‘又受麻绖变为葛绖’,意思是衰和麻绖都应当受服,而传文只阐发了衰的受服,没有提到麻绖变为葛绖,所以郑玄对此进行解释。引用《间传》是为了证明经文所说的大功服丧在葬礼后,将麻绖变为葛绖,减少五分之一,其粗细程度与小功服丧刚去世时相同。”

姑、姊妹、女子出嫁的。传问:“为什么服大功?因为她们已出嫁。”注说:“出嫁必然降等服丧,大概是因为她们有接受我恩惠而厚待我的人(即她们的丈夫)。”疏说:《檀弓》说:“姑、姊妹服丧较轻,大概是因为她们有接受我恩惠而厚待自己的人。”也就是说,她们在夫家受到厚待,丈夫为她们服斩衰杖期,所以在这里(娘家)服丧较轻,只服大功。

从父昆弟(堂兄弟)

注说:“这是指伯父、叔父的儿子,他们的姐妹如果在室,也同此礼。”疏说:“伯叔父与祖父同体,又与父亲同体,因亲属关系而致服,所以说‘从’。”

为别人作后嗣的人,为其亲兄弟。传问:“为什么服大功?因为为别人作后嗣的人,要为其亲兄弟降等服丧。”

庶孙

注说:“男女都是如此。”疏说:“庶孙跟随父亲为祖父服齐衰期年,所以祖父跟随儿子为庶孙服大功,降一等。”

适妇(嫡长子之妻)

注说:“适妇,是嫡长子的妻子。”疏说:“儿媳跟随丈夫为公婆服齐衰期年,公婆跟随儿子为儿媳服大功,是降一等。”

传问:“为什么服大功?不降等对待嫡子之妻。”

疏说:“比庶妇高一个等级。”

女子出嫁后,为其众兄弟

注说:“父亲在世时,服丧等级相同;父亲去世后,才为父亲的后嗣服齐衰期年。”

侄(兄弟之子),丈夫和妇人相互服丧。

注说:“为侄男和侄女服丧相同。”

传问:“侄是什么意思?称呼我姑母的人,我称呼他为侄。”

疏说:“‘侄’这个称呼只针对姑母而言,如果针对伯叔父,只能说兄弟的儿子,不能称为‘侄’。”

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传问:“为什么服大功?这是从服。丈夫的兄弟为什么没有服丧?那些属于父辈的丈夫,妻子都视为母辈;那些属于子辈的丈夫,妻子都视为妇辈。称弟弟的妻子为妇,那么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所以名分,是治理人的大事,能不慎重吗?”注说:“道,就是行为的意思。称弟弟的妻子为妇,是表示卑远,所以称为妇。嫂子,是尊严的称呼,嫂通叟,叟是老人的称呼。这是为了区分男女的尊卑秩序。如果自己以母妇的服丧对待兄弟的妻子,以舅子的服丧对待自己,那就是乱了昭穆的次序。”疏说:“如果这样,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为这位妻子穿什么服丧呢?查考下文缌麻章说:‘儿媳为丈夫的各代祖父母相互服丧。’郑玄注说丈夫所服小功的,这里丈夫所服期年的,不相互服丧。王肃认为父亲为众子服期年,妻子服小功;为兄弟的儿子服期年,他的妻子也服小功,因为兄弟的儿子如同自己的儿子,引而进之,进同己子,显然妻子相同可知。”朱先生说:“现在考察,本意是说弟弟的妻子不能称为妇,哥哥的妻子不能称为母,所以反过来说以阐明,说:‘如果称弟弟的妻子为妇,那么嫂子也可以称为母了,这可以吗?’是说这不可以,并不是说卑远弟弟的妻子而正式称她为妇。注和疏都错了。”

大夫为伯叔父母、儿子、兄弟、兄弟的儿子中为士的人。注说:“儿子指庶子。”疏说:“大夫为这八类人,原本应服齐衰期年,现在因为他们是士,所以降等为大功。”

传问:“为什么服大功?因为尊卑不同。如果尊卑相同,就可以服其亲服。”注说:“尊卑相同,指也是大夫的人。亲服,指齐衰期年。”

公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为母亲、妻子、兄弟。

注说:“公的庶兄弟,是指父亲已去世;大夫的庶子,是指父亲还在世。其中有的为母亲服丧,是指妾生的儿子。”疏说:“说‘公子是父亲在世’,现在接着兄长而言兄弟,所以知道父亲已去世。如果公子父亲在世,为母亲、妻子在五服之外,现在父亲去世,所以服大功。说‘大夫的庶子则父亲在世’,是因为接着父亲而言。另外大夫去世,儿子为母亲、妻子可以伸张其本服,现在只服大功,所以知道父亲在世。说‘其中有的为母亲,是指妾子’,因为嫡妻,君、大夫自己都不降等,其儿子都能伸张本服,现在在大功,明显是妾子为自己的母亲服丧。”

传问:“为什么服大功?这是先君余尊所压抑,不能超过大功。大夫的庶子,则跟随大夫而降等。父亲所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

注说:“说跟随大夫而降等,那么父亲去世后就像国人一样。兄弟,指庶兄弟。旧读将兄弟放在下面,关于压抑降等的意义,应当承接此〇。因此

上而同之。父所不降,谓适也。○疏曰:公之庶昆弟,以其父在,为母、妻厌在五服外。公卒,犹为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其大夫之子,据父在有厌,从于大夫降一等。大夫若卒,则得伸,无余尊之厌也。云「昆弟,庶昆弟」者,若适,则在父之所不降之中,故知庶昆弟也。父以尊降庶子,则庻亦厌而为昆弟大功。

译向上则与父亲同等。父亲所不降低丧服等级的,是指嫡子。○疏解说:公的庶出兄弟,因为父亲在世,为母亲、妻子服丧被压制在五服之外。公去世后,仍然被其余尊长所压制,不得超过大功之服。那些大夫的儿子,依据父亲在世时有压制,跟随大夫降低一等。如果大夫去世,则得以伸展,没有其余尊长的压制了。文中说“兄弟,庶出兄弟”,如果是嫡子,就在父亲所不降低丧服等级的范围内,所以知道是指庶出兄弟。父亲因为尊贵而降低对庶子的丧服等级,那么庶子也被压制而为兄弟服大功。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注曰:「皆者,言其互相为服,尊同则不相降。其为士者,降在小功,适子为之亦如之。」○疏曰:「承上文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下,则是上二人也。以其二人为父所厌降亲,今此从父昆弟为大夫,故此二人不降而服大功,依本服也。郑云互相为服者,以彼此同是从父昆弟,相为着服,故云皆,是互见之义故也。」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注曰:妇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因出见恩疏。○疏曰:此谓世叔母为之服,在家期,出嫁大功。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注曰:「下▯曰:『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指为此也。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其子期,异于女君也。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注曰: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疏曰:此是女子子逆降旁亲,知逆降者,此经云嫁者为世父已下出降大功,自是常法,更言未嫁者亦为世父已下,非未嫁逆降而何?旧读乃马融辈如此,郑以为非,故下注破之也。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

注曰:「此『不辞』,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明之。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曽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明之矣。」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尔。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疏曰:「『何以大功至女君同』当在上『为君之庶子』下,误在此。」「下言至私亲也」,非子夏自着,必是郑君置之,欲分别旧读者意,而以注破之,故云「不辞」。○朱先生曰:「疏言十一字是郑所置。今详此十一字中包『为世至姊妹』十字,若无上下文,即无所属,未详其説可更攷之。」又曰:「此叚自郑注时已疑传文之误。今考女子子适人者为父母,及昆弟之为父后者,已见于齐衰期章;为众兄弟,又见于此大功章。唯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无文,而独见于此,则当从郑注之説无疑矣。」○坡谓:「朱子有一处言旧读得传意,郑改传文似牵强,又未见妾为己之私亲本当服期者合着何服。坡意妾在家亦女子子也,则服其朞服私亲,亦逆降可知,包在条中矣。郑注不易。」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疏曰:大夫、大夫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四等人尊卑同,皆降旁亲姑姊已下一等大功。又以出降,当小功。但嫁于大夫,尊同,无尊降,有出降,故皆大功也。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注曰: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祢,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因国君以尊降其亲,故终説此义云。○疏曰:云「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如其亲服」者,此解始封君得立五庙者,大祖一庙与髙祖已下四庙。今始封君后世乃不毁其庙为大祖,于此始封君未有大祖庙,唯有髙祖以下四庙,则公子为别子者得入四庙之限。始封君死,其子立,即以父为祢庙,前髙祖者为髙祖之父,当迁之。又至四世之后,始封君为髙祖父,当迁之时,转为大祖,通四庙为五庙,定制也。故云

译都是为那些身为大夫的堂兄弟。

注说:“‘皆’字,是说他们互相为对方服丧,因为尊卑相同,所以不降低丧服等级。那些身为士的堂兄弟,丧服降等为小功,嫡长子为他们服丧也是如此。”○疏说:“承接上文‘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下,就是指上述这两个人。因为这两个人被父亲压制而降低亲等,如今这些身为大夫的堂兄弟,所以这两个人不降低亲等而服大功,依照原本的丧服等级。郑玄说互相为对方服丧,是因为彼此同为堂兄弟,相互为对方穿丧服,所以说‘皆’,这是互相见出的意思。”

为丈夫的兄弟的出嫁女子。

注说:“妇人子,就是女儿。不说女儿,是因为出嫁后恩情疏远。”○疏说:“这是指世叔母为她服丧,在娘家服期年,出嫁后服大功。

大夫的妾为大夫的庶子。

注说:“下文说:‘妾为大夫的亲属服丧,可以与女君相同。’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妾为大夫的长子服丧,也是三年;为自己所生的儿子服期年,这与女君不同。士的妾为大夫的众子服丧,也是期年。”

出嫁的女儿、未出嫁的女儿,为伯父、叔父、姑母、姐妹服丧。

注说:“旧读法将‘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连读,意思是说大夫的妾为这三个人服丧。”○疏说:“这是女儿逆降旁亲,知道是逆降,是因为经文说出嫁者为伯父以下服丧降为大功,这是常法,再说未出嫁者也为伯父以下服丧,如果不是未出嫁者逆降,又是什么呢?旧读法是马融等人这样读的,郑玄认为不对,所以下面的注疏驳斥了这种说法。”

传文说:“出嫁者,是指嫁给了大夫的女儿;未出嫁者,是指已成年但未出嫁的女儿。为什么服大功呢?妾为大夫的亲属服丧,可以与女君相同。下文说为伯父、叔父、姑母、姐妹服丧,是指妾为自己私亲服丧。”

注说:“这里‘不辞’(文意不通),实际上是指妾为自己私亲服丧,应当加‘其’字来明确。《齐衰三月章》说:‘出嫁的女儿、未出嫁的女儿为曾祖父母服丧。’经文与此相同,足以说明问题了。”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妾为大夫的亲属服丧,可以与女君相同。”这段文字错乱在下面了。女儿成年后有出嫁之道,降低旁亲的丧服等级;将要出嫁的人,说明应当及时出嫁。○疏说:“‘为什么服大功至女君相同’应当在上文‘为君之庶子’之下,错误地放在这里了。”“下文说至私亲也”,不是子夏自己写的,一定是郑玄放置的,想要分别旧读者的意思,并用注疏驳斥它,所以说‘不辞’。○朱先生说:“疏文中十一字是郑玄放置的。现在详细考察这十一字中包含‘为世至姊妹’十字,如果没有上下文,就没有归属,未详其说,可以进一步考证。”又说:“这段文字自从郑玄作注时就已经怀疑传文有误。现在考察出嫁的女儿为父母,以及兄弟中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人,已经见于《齐衰期章》;为众兄弟服丧,又见于此《大功章》。只有伯叔父母、姑母、姐妹的丧服没有记载,而唯独见于此处,那么应当遵从郑玄的注疏无疑了。”○坡说:“朱子有一处说旧读法符合传文意思,郑玄改动传文似乎牵强,又没看到妾为自己私亲本当服期年的人应该穿什么丧服。坡认为妾在娘家也是女儿,那么为她服期年的私亲,也应当逆降,包含在条文中了。郑玄的注疏不易更改。”

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为嫁给大夫的姑母、姐妹、女儿服丧。

疏说: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这四等人尊卑相同,都降低旁亲姑母姐妹以下一等为大功。又因为出嫁而降低,应当是小功。但嫁给大夫,尊卑相同,没有尊降,只有出降,所以都服大功。

国君为嫁给国君的姑母、姐妹、女儿服丧。○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因为尊卑相同。尊卑相同就可以服原本的亲等丧服。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不能以先君为父庙;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不能以诸侯为祖庙。这是卑者区别于尊者的做法。如果公子的子孙有被封为国君的,那么世世代代都以这个人为祖,不以公子为祖。这是尊者区别于卑者的做法。因此,始封的国君不把伯父、兄弟当作臣下,封君的儿子不把伯父当作臣下而把兄弟当作臣下,封君的孙子把伯父、兄弟都当作臣下。所以国君所服丧的,儿子也不敢不服;国君所不服丧的,儿子也不敢服。”

注说:“不得以……为父庙、不得以……为祖庙,是指不能建立他们的庙宇来祭祀他们。卿大夫以下祭祀自己的祖庙和父庙,那么世世代代都以这个人为祖。不得以公子为祖,是因为后世为国君的人以受封的国君为祖,不能祭祀别子。如果公子在高祖以下,就按照亲等服丧,后世迁移时,才毁掉他的庙宇。因为国君以尊卑降低亲等,所以最终说明这个道理。”○疏说:“说‘公子如果在高祖以下,就按照亲等服丧’,这是解释始封君可以立五座庙宇,太祖一座庙宇与高祖以下四座庙宇。如今始封君的后世不毁掉他的庙宇作为太祖,对于始封君来说没有太祖庙,只有高祖以下四座庙宇,那么作为别子的公子可以进入四座庙宇的范围。始封君死后,他的儿子继位,就以父亲为父庙,之前的高祖作为高祖的父亲,应当迁移。又经过四代之后,始封君成为高祖父,应当迁移的时候,转为太祖,连同四座庙宇共为五座庙宇,这是定制。所以说

「后世迁之,乃毁其庙也」。○杨氏曰:自卑别于尊,是以子孙之卑自别于祖之尊,此义为是;自尊别于卑,乃以子孙之尊自别于祖之卑,此説于理有害。而郑注遂以为因国君以尊降其亲而説此义,则又愈非礼意。盖国君以尊降其亲,谓降其旁亲,其正统之服不降。祖服期,曽祖、髙祖齐衰三月,是未尝降其祖也。郑注盖惑于「自尊别卑」之説,乃以封君之不祖公子为以尊降其亲,而不知公子为别子,继别为宗,谓之大宗,百世不迁。大宗或无后,则为之立后,世世不絶,而常以公子为祖矣。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后世子孙只得祖封君,而不得祖公子,以紊其别子之宗,非是以封君之尊别于公子之卑而不祖之也。○坡谓:杨氏此论,封君是公子支庶,则别为公子立宗,而自为祖,可也。若封君是公子之继别,还世世祖公子乎?抑如注疏言亲尽则毁乎?皆未可执一以相訾也。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至周方増尊贵降絶之礼。子夏尊卑之言,是论位非论分,何失之有?要之,周礼尚爵太重,似非至义,目见子孙贵倨,妄自尊大,无复念徳本。始之意,记讥周文之敝,贼而蔽者,此类谓与?

译“后世迁移宗庙,于是毁弃其庙宇。”杨氏说:从卑下者角度区分于尊长,这是以子孙的卑下身份来区别于祖先的尊长,这种解释是正确的;从尊长角度区分于卑下者,这是以子孙的尊长身份来区别于祖先的卑下身份,这种说法在道理上是有害的。而郑玄的注疏竟然认为这是因为国君以尊贵的身份降低对亲属的服制,从而来解释这一义理,这就更加违背了礼制的本意。所谓国君以尊贵降低对亲属的服制,是指降低对旁系亲属的服制,其正统直系亲属的服制并不降低。祖父的服制是齐衰期年,曾祖父、高祖父的服制是齐衰三月,这说明并没有降低对祖先的服制。郑玄的注疏大概是被“从尊长角度区分于卑下者”的说法所迷惑,于是把封君不祭祀公子作为祖先,解释为以尊贵的身份降低对亲属的服制,却不知道公子是别子,继承别子的是大宗,称为大宗,百代不迁移。如果大宗没有后代,就为他立后,世代不绝,而始终以公子为祖先。如果公子的子孙中有受封为国君的,那么后世的子孙只能以封君为祖先,而不能以公子为祖先,以免扰乱别子大宗的宗法秩序,这并不是因为封君尊贵而区别于公子卑下,所以不祭祀公子。苏辙说:杨氏的这一论述,如果封君是公子的支庶,那么另外为公子立宗,而自己以封君为祖先,是可以的。如果封君是公子继承别子的大宗,那么还是世代以公子为祖先呢?还是像注疏所说亲尽就毁弃呢?都不能固执一端来互相指责。古代不降低服制,上下各自按照亲属关系行事,到了周代才增加了因尊贵而降低、断绝服制的礼制。子夏关于尊卑的言论,是论述地位而非论述本分,有什么过失呢?总之,周代礼制崇尚爵位太重,似乎不是最完美的义理,眼见子孙富贵傲慢,妄自尊大,不再怀念道德根本的初衷,《礼记》讥讽周代礼制的弊端,那些残害礼义、蒙蔽人心的人,大概就是指这类情况吧?

降服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正服衰八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从父昆弟、庶孙、适妇、侄丈夫妇人报、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正不降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义服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

疏曰:「繐衰缕虽如小功,升数又少,故在小功上也。此不言带屦者,以其传言小功之繐也,则带屦亦同小功可知。」

  传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

注曰: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今南阳有邓繐。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疏曰:此经直云大夫,则大夫中有孤卿,以其小聘使下大夫,大聘或使孤,或使卿也。故《大行人》云:「诸侯之孤,以皮帛继子男。」

传曰:「何以繐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子。注曰:「以时防见于天子而服之,则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

注曰:澡者,治去莩垢,不絶其本也。《小记》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其本,屈而反以报之。」○疏曰:大功已上,绖带有本;小功以下,绖带皆断本。此有下殇小功带不絶本,故带进于绖上以见重。引《小记》者,欲见下殇小功中有本,是齐衰之防,故特言下殇。若大功下殇,则入缌麻。云「屈而反以报之」者,谓先以一股麻不絶本者为一条,展之为绳,报合也。以一头屈而反向上合之,乃绞垂。必屈而反以合者,见其重故也。

叔父之下殇、○适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疏曰:「以上八人,皆是成人期。长殇、中殇大功,已在上殇大功章。此下殇小功,故在此章。」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疏曰:此本大功长殇、中殇则小功,从父昆弟情本轻,故在出降昆弟后。

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

注曰: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大功、小功皆谓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也。此主为丈夫之为殇者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也。○疏曰:郑云「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者,以其缌麻章见从父昆弟之下殇,此章见从父昆弟之长殇,唯中殇不见也。此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缌麻章》云「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两文相反,故郑注以彼谓妇人为夫之族类,此谓丈夫为殇者服也。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注曰: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疏曰:夫之叔父,义服,故次在此。成人大功,故长殇降一等在小功。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者,下传云「大功之殇,中从下」,主谓此妇人为夫之党类,故知中殇下在缌麻也。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疏曰:「此皆成人为之齐衰期,长中殇在大功,故下殇在此小功也。」

  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疏曰:谓姑为侄成人大功,长殇在此,不言中殇,中从上。庶孙者,祖为之大功,长殇、中殇亦在此。皆不言男子、女子,而言妇人、丈夫,是见恩疏之义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

注曰:「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服,无所见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适子亦服此殇也。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

译降服用七升的粗麻布做丧服,用十升的粗麻布做丧冠。○下葬之后,用原来的丧冠作为受服,丧服用十升的粗麻布,丧冠用十一升的粗麻布。

姑姑、姐妹、女儿中已出嫁的人,女儿中已出嫁的为众兄弟服丧,为人后嗣的为他的兄弟服丧,已嫁的和未嫁的女儿为伯叔父母、姑姑、姐妹服丧,大夫为伯叔父母、兄弟、兄弟的儿子中身为士的人服丧,公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为母亲、妻子、兄弟服丧。

正服用八升的粗麻布做丧服,用十升的粗麻布做丧冠。○下葬之后,用原来的丧冠作为受服,丧服用十升的粗麻布,丧冠用十一升的粗麻布。

堂兄弟、庶孙、嫡妇、侄儿及侄媳(男女)相互服丧,大夫的妾为君主的庶子服丧。

正服不降等

君主为姑姑、姐妹、女儿中嫁给国君的人服丧,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为姑姑、姐妹、女儿中嫁给大夫的人服丧。公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都为身为大夫的堂兄弟服丧。

义服用九升的粗麻布做丧服,用十一升的粗麻布做丧冠。○下葬之后,用原来的丧冠作为受服,丧服用十一升的粗麻布,丧冠用十二升的粗麻布。

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为丈夫的兄弟中已出嫁的女儿服丧。

繐衰、丧裳、牡麻绖带,下葬后除去

疏说:“繐衰的麻缕虽然像小功那样细,但升数更少,所以列在小功之上。这里不提及带子和鞋子,因为经文传文中说小功的繐衰,那么带子和鞋子也同小功一样,这是可以推知的。”

传文说:“繐衰为什么用小功的麻缕呢?”

注说:“处理麻缕像小功那样,制成四升半的布。麻缕细,是因为恩情轻;升数少,是因为所服的对象至尊。凡是布细而稀疏的,叫做繐。现在南阳有邓繐。”

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丧

疏说:“这里经文只说大夫,那么大夫中包括孤卿,因为小聘派遣下大夫,大聘有时派遣孤,有时派遣卿。所以《大行人》说:‘诸侯的孤,用皮帛继子男。’”

传文说:“为什么服繐衰呢?”诸侯的大夫按时接见天子。注说:“按时朝见天子而服此丧,那么士和庶民不服此丧就可以知道了。”

小功布做的丧服、丧裳、澡麻带子、绖带,服丧五个月

注说:“澡,是处理去掉麻的皮垢,不断其根本。《小记》说:‘下殇小功,带子用澡麻不断其根本,弯曲而反折以报合。’○疏说:大功以上,绖带保留根本;小功以下,绖带都断去根本。这里下殇小功的带子不断根本,所以带子进于绖带之上以显示其重。引用《小记》,是想表明下殇小功中有根本,这是齐衰的规格,所以特别指出下殇。如果是大功下殇,则归入缌麻。说‘弯曲而反折以报合’,是指先用一股不断根本的麻做成一条,展开成绳,报合在一起。将一头弯曲而反折向上合拢,然后绞紧垂下。必须弯曲而反折以合拢,是显示其重的缘故。”

叔父的下殇、○嫡孙的下殇、○兄弟的下殇、○大夫庶子为嫡兄弟的下殇、○为姑姑、姐妹、女儿的下殇。疏说:“以上八人,都是成人期。长殇、中殇服大功,已在上殇大功章中。这里下殇服小功,所以在此章。”

为人后嗣的,为他的兄弟、堂兄弟的长殇服丧。

疏说:“这本是大功长殇、中殇则服小功,堂兄弟恩情本轻,所以在出降兄弟之后。”

传文说:“问者说:‘中殇为什么不见呢?’大功的下殇,中殇从上;小功的下殇,中殇从下。”

注说:“问者依据堂兄弟的下殇在缌麻中。大功、小功都是指成人而言。大功的下殇中殇从上,那么齐衰的下殇中殇也从上。这里主要是为丈夫为下殇服丧。凡是不见的,以此类推。○疏说:郑玄说‘问者依据堂兄弟的下殇在缌麻中’,是因为缌麻章中见到堂兄弟的下殇,此章见到堂兄弟的长殇,只有中殇不见。这里说‘大功的下殇中殇从上,小功的下殇中殇从下’,《缌麻章》说‘齐衰的下殇中殇从上,大功的下殇中殇从下’,两文相反,所以郑注认为彼处是指妇人为丈夫的族类服丧,此处是指丈夫为下殇服丧。”

为丈夫的叔父的长殇服丧

注说:“不见中殇,是因为中殇从下。○疏说:丈夫的叔父,是义服,所以列在此处。成人服大功,所以长殇降一等在小功。说‘不见中殇,是因为中殇从下’,下传文说‘大功的下殇,中殇从下’,主要指此妇人为丈夫的族类服丧,所以知道中殇下在缌麻。”

兄弟的儿子、女儿、丈夫的兄弟的儿子、女儿的下殇。疏说:“这些成人为之服齐衰期,长殇、中殇在大功,所以下殇在此小功。”

为侄儿、庶孙、丈夫、妇人的长殇服丧

疏说:“指姑姑为侄儿成人服大功,长殇在此,不说中殇,中殇从上。庶孙,祖父为之服大功,长殇、中殇也在此。都不说男子、女子,而说妇人、丈夫,是显示恩情疏远的意义。”

大夫、公的兄弟、大夫的儿子,为他们的兄弟、庶子、姑姑、姐妹、女儿的长殇服丧。

注说:“公的兄弟不说庶,是因为这没有服丧,无所体现。大夫的儿子不说庶,是因为嫡子也服此下丧。说公的兄弟为庶子的长殇服丧,那么

知公之昆弟犹大夫。」○疏曰:「谓此三人为此六种人,成人以尊降至大功,故长殇小功,中亦从上。」

译知道您的兄弟还属于大夫的范畴。」○疏解说:「是说这三个人属于这六种人,成年人从尊亲降等到大功,所以长殇服小功,中等殇服也遵循上面的规定。」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注曰:君之庶子。○疏曰:妾为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章,今长殇降一等在此。云「君之庶子」者,若适长则成人随女君三年,长殇亦大功。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无受

叔父之下殇,适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

  降义服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者。

注曰:即,就也。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故衰以就葛绖带,而五月也。《间传》曰:「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旧説:小功以下吉屦无絇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

注曰:祖父之昆弟之亲。○疏曰:从祖祖父母,是曽祖之子,祖之兄弟;从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父之从父昆弟之亲。

  从祖昆弟

注曰:「父之从父昆弟之子。」○疏曰:「此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已之再从兄弟。以上三者为三小功也。」

  从父姊妹

注曰:父之昆弟之女。○疏曰:此谓从父姊妹,在家大功,出适小功。不言出适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孙适人者

  注曰女孙在室亦大功也

  为人后者为姊妹适人者

注曰: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

为外祖父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曰:「外亲之服不过缌,以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

  从母丈夫妇人报

注曰:从母,母之姊妹。○疏曰: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是皆成人长大为号,两相为服,故曰报。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

注曰: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丈夫姊妹之子,男女同。○疏曰: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

疏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畧从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

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

注曰: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穉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疏曰:长是其年长,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小,称之曰娣。是以《左氏传》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肸之妻,小妇也。声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不据夫年为大小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

注曰:从父昆弟及庻孙,亦谓为士者。○疏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适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注曰: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于大夫亦大功。○疏曰:此云适人者,谓士。

  庶妇

注曰:「夫将不受重者。」○疏曰:「《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君母之父母从母

注曰:君母,父之适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

注曰: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于君母,如适子。○疏曰:若然,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己之父母或亦兼服之。若马氏义,君母不在,乃可伸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

注曰:君子,子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疏曰: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已加也。」

注曰:

译大夫的妾为庶子服长殇之丧。

注说:这是指国君的庶子。○疏说:妾为国君的庶子服成人之丧,在大功章中规定;如今长殇降一等,在此处规定。文中说“国君的庶子”,如果是嫡长子,则成人随嫡母服三年之丧,长殇也服大功。

降等服丧的衰服用十升布,冠用同升数的布,没有变除之服。

叔父的下殇,嫡孙的下殇,兄弟的下殇,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的下殇,为姑母、姐妹、女儿的下殇,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堂兄弟的长殇,兄弟的儿子、女儿、丈夫的兄弟的儿子、女儿的下殇,为侄儿、庶孙、丈夫、妇人的长殇,大夫、公的兄弟、大夫的儿子为其兄弟、庶子、姑母、姐妹、女儿的长殇。

降等服义服

为丈夫的叔父服长殇之丧,大夫的妾为庶子服长殇之丧。

小功布的衰衣和裳,牡麻做的绖带,即葛布五月之服。

注说:即,就是。小功服较轻,三个月后变麻,就着原来的衰衣换上葛绖带,服丧五月。《间传》说:“小功的葛布与缌麻的麻布相同。”旧说:小功以下的吉鞋没有鞋鼻。

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服丧,彼此回报。

注说:这是祖父的兄弟的亲属。○疏说:从祖祖父母,是曾祖父的儿子,祖父的兄弟;从祖父母,是从祖祖父的儿子,父亲的堂兄弟的亲属。

为从祖兄弟服丧。

注说:“父亲的堂兄弟的儿子。”○疏说:“这是从祖父的儿子,所以郑玄说‘父亲的堂兄弟的儿子’,是自己的再从兄弟。以上三者属于三种小功服。”

为从父姐妹服丧。

注说:父亲的兄弟的女儿。○疏说:这里所说的从父姐妹,在娘家时服大功,出嫁后服小功。不区分出嫁与在室,因为既逆降宗族,也逆降回报,所以不辨别在室及出嫁的情况。

为出嫁的孙女服丧。

注说:在室的女孙也服大功。

为人后者为出嫁的姐妹服丧。

注说:不提及姑母,是举其亲近者,而恩义轻者降等可知。

为外祖父母服丧。○传问:“为什么服小功?因为尊崇而加等。”

疏说:“外亲的丧服不过缌麻,因为祖是尊称,所以加至小功。”

为从母(母亲的姐妹)的丈夫、妇人服丧,彼此回报。

注说:从母,是母亲的姐妹。○疏说:丈夫妇人,指异姓没有出嫁入降,都是成人长大后的称呼,双方互相服丧,所以说回报。

传问:为什么服小功?因为名分而加等。外亲的丧服都是缌麻。

注说: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麻。丈夫姐妹的儿子,男女相同。○疏说:说“因为名分而加等”,是因为有母亲的名分,所以加至小功。

为丈夫的姑母、姐妹、娣姒妇服丧,彼此回报。

疏说:丈夫的姑母、姐妹,丈夫为她们服期年,妻子降一等,出嫁后服小功,因为恩义疏略而顺从降等,所以在室及出嫁都服小功。

传问:“娣姒妇,是指弟长吗?为什么服小功?因为共同居住在室内,就产生了小功的亲属关系。”

注说:娣姒妇,是兄弟的妻子互相称呼。长妇称幼妇为娣妇,幼妇称长妇为姒妇。○疏说:长是指年长,假设弟妻年长,称为姒;兄妻年幼,称为娣。因此《左传》中穆姜是宣公夫人,是大妇;声伯的母亲是宣公弟叔肸的妻子,是小妇。声伯的母亲未被正式聘娶,穆姜说:“我不以妾为姒。”这是根据两妇年长年幼来定娣姒,不是根据丈夫的年长年幼来定。

大夫、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为从父兄弟、庶孙、姑母、姐妹、女儿嫁给士的人服丧。

注说:从父兄弟及庶孙,也是指嫁给士的人。○疏说:从父兄弟、庶孙原本服大功,这三类因尊降入小功;姑母姐妹女儿原本服期年,这三类出嫁降入大功,如果嫁给士又降一等,入小功。

大夫的妾为出嫁的庶子服丧。

注说:国君的庶子、女儿。庶女在室服大功,嫁给大夫也服大功。○疏说:这里说出嫁的人,是指嫁给士。

为庶妇服丧。

注说:“丈夫将不接受重丧。”○疏说:“《小记》注说:‘世子有残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公婆都为他的媳妇服小功。’这也包括此妇。”

为君母(嫡母)的父母、从母服丧。

注说:君母,是父亲的嫡妻;从母,是君母的姐妹。

传问:“为什么服小功?君母在世则不敢不服丧,君母不在则不服丧。”

注说:不敢不服,是因为恩义实际上很轻。凡是庶子对于君母,如同嫡子。○疏说:如果这样,君母在世,既然为君母的父母服丧,自己的父母或许也兼服。如果按马氏的意见,君母不在,才可以伸张(不服)。

君子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服丧。

注说:君子,是大夫及公子的嫡妻之子。○疏说:礼的通例说:君子与贵人,都指大夫以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所以郑玄据此而言。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也复自养子,没有三母俱全,所以知道只有这两人。

传问:“君子子,是贵人之子。为庶母为什么服小功?因为慈爱自己而加等。”

注说:

「云『君子子』者,父在也。父没,则不服之矣。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内则》曰:「异于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寛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其不慈己,则缌可知矣。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

译所谓“君子子”,是指父亲在世的情况。父亲去世后,就不再服这种丧服了。因为慈母是出于对自己的慈爱而加服丧礼,所以君子子也为庶母服缌麻之丧。《内则》说:“不同于年幼的孩子,住在宫中,从众位母亲和合适的人中挑选,一定要选择那些宽厚、慈惠、温和善良、恭敬、谨慎而少言的人,让她担任孩子的老师,其次担任慈母,其次担任保母,都住在孩子的房间里,其他人没有事情就不去。”又说:“大夫的儿子有乳母,庶母中慈爱自己的,说的就是这种情况。”那些不慈爱自己的,那么服缌麻之丧就可以知道了。没有提到老师、保母、慈母,是因为她们处于中服(较重的丧服)之中,这是可以推知的。国君的世子出生,占卜选择士的妻子、大夫的妾,让她们哺乳孩子。三年后离开,在公宫相见,则感到辛劳,这不是慈母。士的妻子自己抚养自己的孩子。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即葛五月,无受。

孙适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正服:衰十一升,冠升同。即葛五月,无受。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从父姊妹,外祖父母,从母丈夫妇人报,庶妇、君母之父母、从母,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

义服衰十二升,冠升同,即葛五月,无受。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

  缌麻三月者

注曰:缌麻布衰裳,而麻绖带也。不言衰绖,畧轻服,省文。○疏曰:以缌如丝者为衰裳,又以澡治孚垢之麻为绖带,故曰缌麻。缌则丝也,古之丝、缌字通用,故作缌字。

传》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注曰:「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抽,去也。《杂记》曰:『缌冠缲缨。』」○疏曰:「缕麤细与朝服十五升同,缕数则半之。冠与衰同用缌布,但以灰缲治布为缨。」

族曽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注曰:族曽祖父者,曽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者,亦髙祖之孙,则髙祖有服明矣。○疏曰:云「族曽祖父者」,己之曽祖亲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族曽祖父母之子,己之祖父从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族祖父母之子,已之父从祖昆弟也;云「族昆弟者」,族父母之子,己之三从兄弟。皆名为族,族,属也,骨肉相连属,以其亲尽,恐相疏,故以族言之。此即《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名为四缌麻。○又曰:与己同出髙祖,上至髙祖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有服,髙祖有服明矣。郑言此者,齐衰三月章直见曽祖父母,不言髙祖,以为无服,故郑从下乡上推之,髙祖有服可知。《春秋传》曰:「同族于祢庙。」杜预云:「谓髙祖以下。」

  庶孙之妇

疏曰:适子之妇大功,庶子之妇小功;适孙之妇小功,庶孙之妇缌,是其差也。

  庶孙之中殇

注曰:「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耳。」

  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

疏曰:本服小功,是以降一等在缌。

  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

注曰:不言中殇,中从下。○疏曰:本服小功,以长殇降一等。

  外孙

注曰:女子子之子。○疏曰:以女出外适而生,故云外孙。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

疏曰:「成人大功,长、中殇小功,故下殇在此章也。」

  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

疏曰:「成人大功长殇,小功中下殇在此。」

  从母之长殇报

疏曰:从母者,母之姊妹。成人小功,故长殇在此,中下之殇无服。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

疏曰:此为无冡适,惟有妾子,父死庶子承后,为其母缌也。

传曰:「何以缌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然则何以服缌也?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

注曰:「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疏曰:「君卒,庶子为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是也。以其先君在,公子为母在五服外;先君卒,则是今君庶昆弟,为其母大功,先君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云『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者,以其父在大功,大功章云『大夫之庶子为母』是也。父卒无余尊所厌,故伸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者,士卑无厌故也。郑并言大夫、士之庶子者,欲见不承后者如此服;若承后者,则皆缌,故并言之。若天子、诸侯庶子承后,为其母所服云何?案《曽子问》云:『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云:『谓庶子王为其母无服。』案《服问》云:『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惟近臣及仆骖乘从服,惟君所服服也。』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言惟君所服,伸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据《曽子问》所云,据小君在,则练冠,

译穿十升麻布的丧服,冠用同等的麻布,五月后换穿葛服,没有变服。

孙子嫁人的,为嫁人的姊妹服丧。大夫、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为堂兄弟、庶孙、姑姊妹、嫁作士人之妻的女儿服丧。大夫的妾为庶子嫁人服丧。

正式丧服:穿十一升麻布的丧服,冠用同等的麻布,五月后换穿葛服,没有变服。

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兄弟、从父姊妹、外祖父母、从母(母亲的姊妹)及其丈夫妇人服丧,彼此报服;庶妇、君母的父母、从母,君子之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服丧。

义服:穿十二升麻布的丧服,冠用同等的麻布,五月后换穿葛服,没有变服。

丈夫的姑姊妹、妯娌彼此报服。

缌麻服丧三个月。

注说:穿缌麻布的丧服,用经过洗涤处理的麻布做绖带。不单独说丧服和绖带,是因为略去轻服,省略文字。○疏说:用细如丝的缌麻做丧服,又用洗涤干净的麻布做绖带,所以叫缌麻。缌就是丝,古代丝和缌字通用,所以写作缌字。

《传》说:“缌,是十五升麻布抽去一半,加工其缕,不加工其布,叫做缌。”注说:“称为缌,是因为加工后的缕细如丝。抽,是去掉的意思。《杂记》说:‘缌冠用缲缨。’”○疏说:“缕的粗细与朝服十五升相同,但缕的数量减半。冠和丧服都用缌布,只是用灰缲处理布来做缨。”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

注说:族曾祖父,是曾祖兄弟的亲属;族祖父,也是高祖的孙子,那么高祖有丧服就明白了。○疏说:说“族曾祖父”,是自己曾祖的亲兄弟;说“族祖父母”,是族曾祖父母的儿子,自己祖父的堂兄弟;说“族父母”,是族祖父母的儿子,自己父亲的从祖兄弟;说“族兄弟”,是族父母的儿子,自己的三从兄弟。都称为族,族,是隶属的意思,骨肉相连属,因为亲情已尽,恐怕相互疏远,所以用族来称呼。这就是《大传》所说“四世而缌,是丧服的极限”,称为四缌麻。○又说:与自己同出高祖,上到高祖为四世,旁系也是四世,旁系四世有丧服,高祖有丧服就明白了。郑玄说这些,是因为齐衰三月章只见到曾祖父母,没说高祖,以为没有丧服,所以郑玄从下往上推,高祖有丧服可知。《春秋传》说:“同族于祢庙。”杜预说:“指高祖以下。”

庶孙的媳妇。

疏说:嫡子之妻服大功,庶子之妻服小功;嫡孙之妻服小功,庶孙之妻服缌,这是等级差别。

庶孙的中殇。

注说:“庶孙,成人服大功,中殇从上等。这应当是下殇,说中殇,是文字错误。”

从祖姑姊妹嫁人的彼此报服。

疏说:本服是小功,所以降一等在缌。

从祖父、从祖兄弟的长殇。

注说:不说中殇,中殇从下等。○疏说:本服是小功,因为长殇降一等。

外孙。

注说:女儿的儿子。○疏说:因为女儿出嫁在外而生,所以叫外孙。

从父兄弟侄子的下殇。

疏说:“成人服大功,长殇、中殇服小功,所以下殇在这一章。”

丈夫叔父的中殇、下殇。

疏说:“成人服大功长殇,小功中殇、下殇在这一章。”

从母的长殇彼此报服。

疏说:从母,是母亲的姊妹。成人服小功,所以长殇在这一章,中殇、下殇没有丧服。

庶子为父亲后者为其母服丧。

疏说:这是没有嫡子,只有妾子,父亲死后庶子承继后嗣,为其母服缌。

《传》说:“为什么服缌?”《传》说:“因为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私亲。”那么为什么服缌呢?如果有死在宫中的,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因此服缌。

注说:“国君去世,庶子为母服大功;大夫去世,庶子为母服三年;士即使还在,庶子为母都如同众人。”○疏说:“国君去世,庶子为母服大功,是因为大功章说‘公的庶兄弟为其母’。因为先君在世,公子为母在五服之外;先君去世,就是现在国君的庶兄弟,为其母服大功,先君余尊所压抑,不能超过大功。说‘大夫去世,庶子为母服三年’,是因为父亲在大功,大功章说‘大夫的庶子为母’。父亲去世没有余尊所压抑,所以伸展为三年。‘士即使还在,庶子为母都如同众人’,是因为士卑贱没有压抑。郑玄并说大夫、士的庶子,是想表明不承继后嗣的这样服丧;如果承继后嗣,都服缌,所以一并说。如果天子、诸侯的庶子承继后嗣,为其母所服丧服如何?按《曾子问》说:‘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玄说:‘谓庶子王为其母无服。’按《服问》说:‘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没有丧服,只有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只服君所服的丧服。’注说:‘妾,是先君所不服的。礼,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说只服君所服的,是伸张君权。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丧的,当时如果小君在世,就更不可以。’据《曾子问》所说,据小君在世,就练冠,

五服外;《服问》所云,据小君没后,其庶子为得伸,故郑云『伸君』。是以引春秋之义,母以子贵。若然,天子、诸侯礼同,与大夫、士礼有异也。」

译五服之外;《服问》中所说的,是依据小君去世之后,她的庶子得以伸张(丧礼之权),所以郑玄说“伸君”。因此引用《春秋》之义,母亲因儿子而尊贵。如果这样,天子、诸侯的礼制相同,而与大夫、士的礼制有所不同。」

士为庶母○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

  贵臣贵妾

注曰:此为公士大夫之君,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贵臣,室老、士也;贵妾,娣、侄也。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士卑无臣,则士妾又贱,不足殊。有子则为之缌,无子则已。○疏曰:斩衰章注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坡谓:大夫不服己之庶母,而自服其臣妾,其流之弊,所以有三命而名诸父者。坡所未详。

  传曰何以缌也以其贵也

  乳母

注曰: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从祖昆弟之子

注》曰:「族父母为之服。」○《疏》曰:「再从兄弟之子,呼己为族父母。」

  曽孙

注曰:「孙之子。」○疏曰:「据曽祖为之缌,不言▯孙者,此亦如齐衰三月章直见曽祖,不言髙祖,以其曽孙、▯孙为曽、髙同,曽、髙亦为曽孙、▯孙同,故二章皆畧不言髙祖、▯孙也。」

  父之姑

注曰:「归孙为祖父之姊妹。」○疏曰:「《尔雅》云:『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谓侄之子为归孙。』」

从母昆弟,○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疏曰:「因从母有母名,而服其子也。」

  甥

  注曰姊妹之子

传》曰:「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也?报之也。」《疏》曰:「甥既服舅以缌,舅亦为甥以缌。」

  壻

  注曰女子之夫也

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注曰从于妻而服之

  姑之子

注》曰:「外兄弟也。」○《疏》曰:「姑是内人,以出外而生,故曰外兄弟。」

  传曰何以缌报之也

  舅

  注曰母之兄弟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注曰从于母而服之

  舅之子

  注曰内兄弟也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夫之姑姊妹之长殇

疏曰:「夫之姑姊妹成人,妇为之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

  夫之诸祖父母报

注曰: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曰:「曽祖父母。曽祖于曽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曽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

君母之昆弟。○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注曰:「从于君母而服之,君母卒则不服。」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

注曰:「此二人本小功,故长殇在缌麻,中下殇无服。」

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传曰:「何以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

  注曰降于亲娣姒故缌也

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防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

注曰: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疏曰:大功有同室同财之义,故云「相与同室生缌之亲焉」。云「长殇、中殇降一等」以下,乃是妇人为夫之族殇服法,虽文承上「男子为殇」之下,要为下妇人而发也。云「长殇、中殇降一等」者,据下齐衰中殇从上在大功也。下殇降二等者,亦是齐衰下殇在小功者也。降服衰十五升,抽其半,冠升同,无受。

庶孙之中殇,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从父昆弟、侄之下殇,从母之长殇报,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

  降义服

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夫之姑姊妹之长殇。

  正服衰冠无受与降报同

族曽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孙之妇、外孙、甥、壻、庶子为父后。

者为其母、妻之父母,士为庶母、姑之子、乳母、舅、从祖昆弟之子、舅之子、曽

孙,君母之昆弟,父之姑、从母昆弟。

  义服衰冠无受与降服同

夫之诸祖父母,报。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贵臣、贵妾。

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縁为其妻,縓冠、葛绖带、麻衣,縓縁皆既葬除之。

注曰:「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麻者,缌麻之绖带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为不制衰裳变也。诗云:『麻衣如雪。』縓,浅绛也,一染谓之縓。练冠而麻衣縓縁

译士人为庶母服丧。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因为有名分而服丧。”大夫以上的人不为庶母服丧。

贵臣、贵妾

注解说:这是为公、士、大夫的君主,区分臣妾的贵贱而为之服丧。贵臣,指室老、士;贵妾,指娣、侄。天子和诸侯降低对臣妾的服丧等级,不服丧。士地位卑微没有臣属,那么士的妾又更贱,不值得区分。有儿子就为之服缌麻,没有儿子就不服丧。疏解说:斩衰章的注解说:“室老,是家相;士,是邑宰。”苏辙说:大夫不为自己的庶母服丧,却为自己臣妾服丧,这种流弊的根源,所以出现了将伯叔父称为“三命”的情况。这是苏辙没有详细阐明的。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因为他们尊贵。

乳母

注解说:指养子的人有其他缘故,由地位低贱的人代替,慈爱自己。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因为有名分而服丧。

从祖兄弟的儿子

注解说:“族父母为之服丧。”疏解说:“再从兄弟的儿子,称呼自己为族父母。”

曾孙

注解说:“孙的儿子。”疏解说:“依据曾祖为之服缌麻,不说高孙,这也如同齐衰三月章只见到曾祖,不说高祖,因为曾孙、高孙对于曾祖、高祖是相同的,曾祖、高祖对于曾孙、高孙也是相同的,所以这两章都略去不说高祖、高孙。”

父亲的姑母

注解说:“归孙为祖父的姊妹。”疏解说:“《尔雅》说:‘女子称呼兄弟的儿子为侄,称呼侄的儿子为归孙。’”

从母兄弟,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因为有名分而服丧。”

疏解说:“因为从母有母亲的名分,所以服丧她的儿子。”

甥

注解说:姊妹的儿子

传文说:“甥是什么?称呼我舅舅的人,我称呼他为甥。为什么服缌麻?是报恩。”疏解说:“甥既然为舅舅服缌麻,舅舅也为甥服缌麻。”

婿

注解说:女子的丈夫

妻子的父母,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从服。”

注解说:跟随妻子而服丧

姑母的儿子

注解说:“外兄弟。”疏解说:“姑母是内人,因为出嫁到外面而生,所以叫外兄弟。”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报恩。

舅

注解说:母亲的兄弟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从服。

注解说:跟随母亲而服丧

舅的儿子

注解说:内兄弟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从服。

丈夫的姑母、姊妹的长殇

疏解说:“丈夫的姑母、姊妹如果是成人,妇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服缌麻。”

丈夫的各代祖父母,报恩

注解说:各代祖父,是丈夫所服小功的对象: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人说:“是曾祖父母。曾祖对于曾孙的妇人没有服丧,却说报恩吗?”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子从服缌麻。

君母的兄弟。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从服。”

注解说:“跟随君母而服丧,君母去世就不服丧。”

从父兄弟的儿子的长殇,兄弟的孙子的长殇。

注解说:“这两人原本服小功,所以长殇在缌麻范围内,中殇、下殇没有服丧。”

为丈夫的从父兄弟的妻子。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因为认为共同居住一室,就产生缌麻的亲缘。”

注解说:降低亲娣姒的服丧等级所以服缌麻

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的殇服,中殇从上;大功的殇服,中殇从下。

注解说:这主要指妻子为丈夫的亲属服丧。凡是文中没有明确提及的,都以此类推。疏解说:大功有共同居住、共同财产的意义,所以说‘共同居住一室产生缌麻的亲缘’。说‘长殇、中殇降一等’以下,乃是妇人为丈夫的族殇服丧的法则,虽然文字承接上文‘男子为殇’之后,但主要是为下文的妇人而发。说‘长殇、中殇降一等’,是依据下文齐衰中殇从上在大功。下殇降二等,也是齐衰下殇在小功。降服的衰衣十五升,抽取其半,冠升相同,没有受服。

庶孙的中殇,从祖父、从祖兄弟的长殇,从父兄弟的儿子的长殇,兄弟的孙子的长殇,从父兄弟、侄子的下殇,从母的长殇报恩,从祖姑、出嫁的姊妹报恩。

降义服

丈夫的叔父的中殇、下殇,丈夫的姑母、姊妹的长殇。

正服衰冠没有受服与降报相同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庶孙的妻子、外孙、甥、婿、庶子为父后。

者为其母、妻之父母,士为庶母、姑之子、乳母、舅、从祖兄弟之子、舅之子、曾孙,君母的兄弟,父的姑母、从母兄弟。

义服衰冠没有受服与降服相同

丈夫的各代祖父母,报恩。为丈夫的从父兄弟的妻子,贵臣、贵妾。

《记》说:公子为他的母亲,练冠、麻绖、麻衣,浅红色镶边;为他的妻子,浅红色冠、葛绖带、麻衣,浅红色镶边,都在葬后除去。

注解说:“公子,是君主的庶子。他或者为母亲服丧,是指妾的儿子。麻,是缌麻的绖带。这麻衣,如同小功布的深衣,是因为不制作衰裳的变化。《诗经》说:‘麻衣如雪。’縓,是浅绛色,染一次称为縓。练冠而麻衣浅红色镶边”

,三年练之受饰也。檀弓曰:『练,练衣黄里、縓縁。』诸侯之妾子,厌于父,为母不得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为妻,縓冠、葛绖带,妻轻。」○疏曰:「以练布为冠,以麻为绖带。麻衣,谓白布深衣。縓縁,以縓色缯与深衣为领縁。皆既葬除之,与缌麻所除同也。郑知此麻衣如小功布深衣者?案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诸侯妾子父在小功,是其差次,故知此当小功布也。诸侯尊,絶朞已下无服,公子被厌,不合为母服。不夺其母子之恩,故五服之外权与制此服。必服麻衣縓縁者,麻衣大祥受服,縓縁练之受饰,虽抑犹容有三年之哀故也。」

译(诸侯妾子为母服丧)三年,在练祭时接受饰物。《檀弓》说:“练祭时,穿练布做的衣服,内衬黄色,边缘用浅绛色丝帛装饰。”诸侯的妾所生的儿子,因受父亲压制,为母亲服丧不能充分表达哀情,所以权宜制定这种丧服,不剥夺他们对母亲的恩情。为妻子服丧,戴浅绛色冠,系葛布绖带,因为对妻子的服制较轻。」○疏解说:“用练布制作冠,用麻布制作绖带。麻衣,指的是白布深衣。浅绛色边缘,是用浅绛色丝帛与深衣做领口和边缘装饰。这些都在下葬后除去,与缌麻服除去的时间相同。郑玄怎么知道这麻衣如同小功布的深衣呢?考察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期年,大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大功,那么诸侯的妾子父亲在世时服小功,这是等级次第,所以知道这应当是小功布。诸侯尊贵,断绝期年以下的丧服,公子受压制,不合乎为母亲服丧。不剥夺他们母子之间的恩情,所以在五服之外权宜制定这种丧服。一定要穿麻衣、浅绛色边缘的原因,是麻衣在大祥祭时接受丧服,浅绛色边缘在练祭时接受饰物,虽然受到压抑,仍允许保留三年的哀痛之情。”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注曰: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适妇也。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

注》曰:「兄弟,犹言亲族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也。」○《疏》曰:「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大夫之子以厌降。」

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报;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

注曰: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疏曰:嫌其为宗子不降者,以其出降本亲,又宗子尊重,恐本亲为宗子有不降服之嫌,故云「报」以明之。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注曰:「皆在他邦,谓行仕出游若避仇。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疏曰:「共在他国,一死一不死,相愍不得辞亲眷;父母早卒,兄弟共居而死,当愍其孤幼相育,故皆加一等。」

传曰:「何如则可为之兄弟?」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注曰:「于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疏曰:「小功已下为兄弟者,加一等,大功以上不可复加也。云亲自亲矣、固同财矣者,皆明恩自隆重不可复加之义。」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

注曰: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袒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以免。旧説云:以为免象冠,广一寸。已,犹止也。归有主则止也。主若幼少,则未止。《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防,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疏曰:朋友义合,故云无亲。▯时谓小敛讫投冠括髪时。引《小记》者,证朋友为主之义。子幼不能为主,大功为主者,为之再祭,谓练、祥。朋友轻,为之虞、祔而已,以其又无大功已下之亲。此朋友自外来,及在家朋,皆得为主,虞、祔乃去。

  朋友麻

注曰: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之绖带。檀弓曰:「羣居则绖,出则否。」其服吊服也。周礼曰:「凡吊,当事则弁绖。」服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也。其服有三:锡衰也,缌麻也,疑衰也。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当事则弁绖,否则皮弁,辟天子也。士以缌衰为防服,其吊服则疑衰也。其弁绖、皮弁之时,则如卿大夫然,又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也。朋友之相为服,即士吊服疑衰素裳。庶人不爵弁,则其吊服素冠委貌。○疏曰:知缌之绖带者,以其缌是五服之轻,为朋友之绖带,约与之等。环绖者,以一股麻为骨,又以一股麻为绳纒之,如环然,谓之环绖,加于素弁之上。云庶人冠素委貌,不言其服,其服则白布深衣,庶人之常服。又尊卑始死未成服已前服之,故庶人得为吊服也。

  君之所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注》曰:「公、士、大夫之君。」○《疏》曰:「天子、诸侯絶期,今言为兄弟服,明是公、士、大夫之君于旁亲降一等者。」

  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坡谓《注》无解、疏以为从母犹非伦,近年万季野据以为防叔有服之证。坡意小功章夫之姑姊妹,夫为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畧从降,故在室及嫁小功同。然则兄弟盖指姊妹,女兄弟也。季野失检,当再详之。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不为后,如邦人。

疏曰:以其与尊者为一体,既不得服所出母,是以母党皆不服之。

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则月算如邦人。注曰:言孤有不孤者,不孤则族人不为殇服服之也。不孤,谓父有废疾,若年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者也。孤为殇,长殇、中殇大功衰,下殇小功衰,皆如殇服而三月,谓与宗子絶属者也。亲,谓在五属之内。算,数也。月数如邦人者,与宗子有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期,长殇大功衰九月,中殇大功衰七月,下殇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亲者,

译传文说:“为什么不在五服之内呢?君主所不为之服丧的,儿子也不敢为之服丧;君主所为之服丧的,儿子也不敢不为之服丧。”

注解说:君主所不为之服丧的,是指妾和庶妇;君主所为之服丧的,是指夫人和嫡妇。诸侯的妾,地位尊贵的比照卿,地位卑贱的比照大夫,都是三个月后下葬。

大夫、公的兄弟、大夫的儿子,对于兄弟降一等服丧。

注解说:“兄弟,是说亲族。凡是经文没有明确指出的,都可以根据这个原则来推求。”○疏解说:“大夫因为尊贵而降等,公的兄弟因为旁系尊贵而降等,大夫的儿子因为被厌降而降等。”

作为他人后嗣的人,对于兄弟降一等服丧,这是相互报应的服制;对于所后之人的兄弟的儿子,就像对待儿子一样服丧。

注解说:说“报”,是担心他因为是宗子而不降等。○疏解说:担心他因为是宗子而不降等,是因为他出自本亲,又因为宗子地位尊贵,恐怕本亲作为宗子有不降等服丧的嫌疑,所以说“报”来明确这一点。

兄弟都在别的国家,加一等服丧;来不及知道父母(即父母早逝),与兄弟同居,加一等服丧。注解说:“都在别的国家,是指外出做官、游历或避仇。来不及知道父母,是指父母早逝。”○疏解说:“共同在别的国家,一个死一个不死,互相怜悯而不能推辞亲眷之情;父母早逝,兄弟共同居住而死,应当怜悯其孤幼相互养育,所以都加一等服丧。”

传文说:“怎样才可以称为兄弟?”传文说:“小功以下的服制称为兄弟。”注解说:“在这里发出关于兄弟的传文,是担心大功以上也加等。大功以上,如果都在别的国家,那么亲自亲了;如果来不及知道父母,那么本来财产就共同了。”○疏解说:“小功以下称为兄弟,加一等,大功以上不能再加等。说亲自亲了、本来财产共同了,都是说明恩情自然隆重,不能再加等的道理。”

朋友都在别的国家,袒免归来就停止。

注解说:是指服丧没有亲属的人应当为他做主人,每当袒露的时候就袒露,袒露就除去帽子,代替他戴免。旧说认为:免像冠,宽一寸。已,是停止的意思。归来有主人就停止。主人如果年幼,就不停止。《小记》说:“大功的主人,有三年丧期的就一定为他再祭;朋友只虞祭、祔祭而已。”○疏解说:朋友是义气相合,所以说没有亲属。○时指小敛完毕投冠括发的时候。引用《小记》,是证明朋友做主人的道理。儿子年幼不能做主人,大功做主人的,为他再祭,指练祭、祥祭。朋友轻,只为他虞祭、祔祭,因为他又没有大功以下的亲属。这朋友从外面来,以及在家中的朋友,都可以做主人,虞祭、祔祭后才离去。

朋友麻

注解说:朋友虽然没有亲属关系,有同道之恩,互相为之服缌麻的绖带。《檀弓》说:“群居就戴绖带,外出就不戴。”他的服丧是吊服。《周礼》说:“凡是吊丧,当事时戴弁绖。”戴弁绖的,像爵弁一样素色,加上环绖。他的服丧有三种:锡衰、缌麻、疑衰。天子为三公六卿服锡衰,为诸侯服缌衰,为大夫士服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也以锡衰为吊服,当事时戴弁绖,否则戴皮弁,避讳天子。士以缌衰为防服,他的吊服则是疑衰。他戴弁绖、皮弁的时候,就像卿大夫一样,又改换他的下裳为素色,避讳诸侯。朋友互相为之服丧,就是士的吊服疑衰素裳。庶人不戴爵弁,那么他的吊服是素冠委貌。○疏解说:知道是缌麻的绖带,是因为缌是五服中最轻的,作为朋友的绖带,大约与之相等。环绖,是用一股麻做骨,又用一股麻做绳缠绕它,像环一样,叫做环绖,加在素弁之上。说庶人戴素委貌,不说他的衣服,他的衣服则是白布深衣,庶人的常服。又尊卑始死未成服之前服之,所以庶人可以作为吊服。

君主所为之兄弟服丧,室老降一等。

注解说:“公、士、大夫的君主。”○疏解说:“天子、诸侯断绝期年之服,现在说为兄弟服丧,明显是公、士、大夫的君主对于旁亲降一等。”

丈夫所为之兄弟服丧,妻子降一等。

坡说《注》没有解释,疏认为从母犹非伦,近年万季野据以为防叔有服之证。坡意小功章夫之姑姊妹,夫为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从降,故在室及嫁小功同。然则兄弟盖指姊妹,女兄弟也。季野失检,当再详之。

庶子作为后嗣的人,对于他的外祖父母、从母、舅舅没有服丧;不作为后嗣,就像普通人一样。

疏解说:因为他与尊者为一体,既然不能为所出之母服丧,所以母党都不为之服丧。

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都是三个月。亲,则月数如普通人。注解说:说孤有不孤的,不孤则族人不为殇服丧。不孤,是指父亲有废疾,或者年七十而老,儿子代主宗事的人。孤为殇,长殇、中殇大功衰,下殇小功衰,都按照殇服而三个月,指与宗子断绝亲属关系的人。亲,是指在五属之内。算,是数的意思。月数如普通人的,与宗子有期年之亲的,成人服之齐衰期,长殇大功衰九月,中殇大功衰七月,下殇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亲的,

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长殇、中殇大功衰五月,下殇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殇与絶属者同;有缌麻之亲者,成人及殇皆与絶属者同。○疏曰:云大功衰、小功衰者,以其成人齐衰,故长殇、中殇皆在大功衰,下殇在小功衰也。云皆三月者,以其衰虽降月,本三月法一时不可更服,故还依本三月也。自大功亲以下尽小功亲以上,成人月数虽依本,皆服齐衰者,以其属絶者犹服齐衰三月,明亲者无问大功、小功、缌麻,皆齐衰。者既皆齐衰,故三月既葬受服,乃始受以大功衰、小功衰也。至于小功亲已下,殇与絶属者同者,以其成人小功五月,殇即入三月,故与絶属者为宗子齐衰三月。缌麻亲亦三月,是以成人及殇死皆与絶属者同也。

译成年亲属服齐衰三月,待卒哭礼后,改服大功衰九月;其中长殇、中殇服大功衰五月,下殇服小功衰三月;若与小功亲属有服,成年亲属服齐衰三月,卒哭后改服小功衰五月,其殇服与绝属者相同;若与缌麻亲属有服,成年亲属及殇服皆与绝属者相同。○疏曰:之所以称大功衰、小功衰,是因为成年亲属服齐衰,所以长殇、中殇都服大功衰,下殇服小功衰。之所以都说是三月,是因为丧服虽然降等减月,但原本三月的服制在一段时间内不可更改,所以仍依原本的三月。从大功亲属以下到小功亲属以上,成年亲属的月数虽然依原本规定,但都服齐衰,这是因为绝属者尚且服齐衰三月,可见无论亲疏是大功、小功还是缌麻,都服齐衰。既然都服齐衰,所以三月葬后改服,才开始改服大功衰、小功衰。至于小功亲属以下,殇服与绝属者相同,是因为成年亲属服小功五月,殇服即入三月,所以与绝属者为宗子服齐衰三月。缌麻亲属也是三月,因此成年亲属及殇服都死与绝属者相同。

改葬缌

注曰:谓坟墓以他故崩壊,将亡失尸柩者也。改葬者,明棺物毁败,改设之如葬时也。其奠如大敛,从庙之庙,从墓之墓,礼宜同也。服缌者,臣为君也,子为父也,妻为夫也。必服缌者,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缌三月而除之。○疏曰:郑言三等,举痛极者而言,父为长子,子为母,亦与此同也。○问改葬,朱先生曰:「湏告庙而后告墓,方启墓以葬,葬毕奠而归,又不必出主,祭告时却出主于寝。」

  童子当室缌

注曰:「童子未冠之称也。当室者,承父后、承家事者为家主,与族人为礼,于有亲者,虽恩不至,不可以无服也。」○疏曰:「有亲者,则族内四缌麻以来皆是也。不在缌章者,若在缌章,则外内俱报;此当室童子直与族人为礼,有此服,不及外亲,故不在缌章而在此记也。」

  传曰不当室则无缌服也

  凡妾为私兄弟如邦人

注曰:嫌厌降之也。私兄弟,目其族亲也。女君有以尊降其兄弟者,谓士之女为大夫妻,与大夫之女为诸侯夫人,诸侯之女为天王后者。父卒,昆弟之为父后者,宗子亦不敢降也。○疏曰:妾言凡者,总天子已下至士,故凡以该之也。

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注曰:吊于命妇,命妇死也;吊于大夫,大夫死也。《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服问》曰: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疏曰:引《小记》者,以记人直言身上衰,不言首服,故引《小记》也。言诸侯吊必皮弁者,言诸侯不言君,谓诸侯因朝吊异国之臣,着皮弁锡衰,虽成服后亦不弁绖也。

传曰:「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

注曰:「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锡者不治其缕,哀在内也;缌者不治其布,哀在外也。」公及卿大夫吊士,虽当事,皮弁、锡衰而已。士之相吊,则如朋友服,疑衰、素裳。凡妇人相吊,吉笄无首,素总。○疏曰:上文命妇吊于大夫锡衰,未解首服,至此乃解之。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总。

疏曰:妇人以饰事人,是以虽居防内,不可尽去修容,故使恶笄而有首。至卒哭,女子子哀杀,归于夫氏,故折吉笄之首而着布总也。其总,斩衰已六升,长六寸;正服齐衰冠八升,则正齐衰总亦八升,是以总长八寸。笄、总与斩衰长短为差,但笄不可更变,折其首;总可更变,宜从大功总十升之布总也。

传曰:「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妇?终之也。」

注曰:「栉笄者,以栉之木为笄,或曰榛笄。有首者,若今时刻镂摘头矣。卒哭而防之,大事毕,女子子可以归于夫家,而着吉笄。折其首者,为其大饰也。吉笄尊,变其尊者,妇人之义也。据在夫家,宜言妇,终之者,终子道于父母之恩。」○坡谓:「上言女为父母,妇为舅姑,下只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妇,是妇恶笄以终防也。注谓女子据在夫家称妇,未详。」

妾为女君,君之长子,恶笄有首,布总。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

注曰:削犹杀也。大古冠布、衣布,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防服。袧者,谓辟两侧空中央也。祭服、朝服辟积无数。凡裳前三幅、后四幅也。○疏曰:云「衰外削幅」者,谓缝之邉幅向内。云「幅三袧」者,据裳而言。用布七幅,幅二尺二寸,两畔各去一寸为削幅,则二七十四丈四尺。若不辟积,其腰中则束身不得就,故一幅布凡三处屈之。

  若齐裳内衰外

注曰:齐,缉也。缉裳者内展之,缉衰者外展之。

  负广出于适寸

注曰:「负,在背上者也。适,辟领也。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疏曰:「以一方布置于背上,上畔缝着领,下畔垂放之

译改葬穿缌麻丧服。

注解说:这是指坟墓因其他原因崩塌,将要丢失尸柩的情况。改葬,是说明棺木器物毁坏,重新设置如同初次下葬时一样。其祭奠仪式如同大敛,从宗庙到宗庙,从坟墓到坟墓,礼仪应当相同。穿缌麻丧服,是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必须穿缌麻,是因为亲眼见到尸柩,不可以没有丧服,缌麻服丧三个月后除去。○疏解说:郑玄所说的三等,是举悲痛最极端的例子而言,父亲为长子,儿子为母亲,也与此相同。○问改葬之事,朱先生说:“必须先在宗庙告祭,然后去墓地告祭,才开启墓穴下葬,葬毕祭奠后返回,又不必请出神主,但在祭告时却要在寝庙请出神主。”

童子主持家事穿缌麻丧服。

注解说:“童子是未行冠礼的称呼。主持家事,指继承父亲后继任家主,与族人交往行礼,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虽然恩情不至,也不可以没有丧服。”○疏解说:“有亲属关系的人,那么族内四等缌麻以来的亲属都是。不在缌麻章的原因,如果放在缌麻章,那么内外亲属都要报丧;这里主持家事的童子只是与族人交往行礼,有此丧服,不涉及外亲,所以不在缌麻章而在此篇记载中。”

传文说:如果不主持家事,就没有缌麻丧服。

凡妾为私生的兄弟,如同平民百姓。

注解说:这是嫌忌因压抑而降低丧服等级。私兄弟,是指其族亲。女君有因尊贵而降低其兄弟丧服等级的,是指士的女儿为大夫妻,与大夫的女儿为诸侯夫人,诸侯的女儿为天子后妃的。父亲去世,兄弟中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宗子也不敢降低丧服等级。○疏解说:妾说“凡”,是总括天子以下至士,所以用“凡”来概括。

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

注解说:吊唁命妇,是命妇去世;吊唁大夫,是大夫去世。《小记》说:诸侯吊唁,一定穿皮弁锡衰。《服问》说:国君为卿大夫穿锡衰居住,外出也如此,处理事务时则戴弁绖,大夫之间互相吊唁也是这样;为妻子,前往时穿此服,外出则不穿。○疏解说:引用《小记》,是因为记载人只说身上穿衰,不说头部服饰,所以引用《小记》。说诸侯吊唁一定穿皮弁,是说诸侯不说君,是指诸侯因朝见吊唁异国的大臣,穿着皮弁锡衰,即使成服后也不戴弁绖。

传文说:“锡是什么?是麻布中经过锡处理的。锡,是十五升的麻布抽出其中一半,不处理其缕,处理其布,叫做锡。”

注解说:“称为锡,是处理其布使其滑易。锡不处理其缕,悲哀在内;缌不处理其布,悲哀在外。”国君及卿大夫吊唁士,即使处理事务,也只穿皮弁、锡衰。士之间互相吊唁,则如同朋友丧服,穿疑衰、素裳。凡妇人之间互相吊唁,用吉笄无首,素布总发。○疏解说:上文命妇吊唁大夫穿锡衰,未解释头部服饰,到这里才解释。

女子出嫁的,为其父母,妇人为公婆,用有首的恶笄挽髽。卒哭之后,女子折断笄首以笄发,用布总发。

疏解说:妇人用装饰侍奉人,所以即使居丧期内,不可完全去除修饰容貌,所以用有首的恶笄。到了卒哭,女子悲哀减轻,回归夫家,所以折断吉笄的首部而用布总发。其总发,斩衰已用六升布,长六寸;正服齐衰冠用八升布,那么正齐衰总发也用八升布,所以总发长八寸。笄、总与斩衰长短有差别,但笄不可再变,只折断其首;总可以改变,宜从大功总十升的布总。

传文说:“笄有首,是恶笄有首。恶笄,是栉笄。折笄首,是折吉笄的首。吉笄,是象笄。为什么只说子折笄首而不说妇?是终结的意思。”

注解说:“栉笄,是用栉的木头做笄,或说是榛木笄。有首,如同现在时刻镂刻的摘头。卒哭而防丧,大事完毕,女子可以回归夫家,而戴吉笄。折断其首,是因其大装饰。吉笄尊贵,改变其尊贵的,是妇人的义理。根据在夫家,宜说妇,终结的,是终结对父母的恩义。”○坡说:“上文说女为父母,妇为公婆,下只说子折笄首,而不说妇,是妇人用恶笄以终防丧。注解说女子根据在夫家称妇,未详。”

妾为女君,君之长子,用有首的恶笄,布总发。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

注解说:削即杀。上古冠布、衣布,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身体;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装饰。后世圣人改变它,以此作为丧服。袧,是指避开两侧空出中央。祭服、朝服辟积无数。凡裳前三幅、后四幅。○疏解说:说“衰外削幅”,是指缝合的边幅向内。说“幅三袧”,是根据裳而言。用布七幅,幅宽二尺二寸,两畔各去一寸为削幅,则二七十四丈四尺。如果不辟积,其腰中则束身不得就,所以一幅布凡三处屈之。

如果齐裳内,衰外。

注解说:齐,即缉。缉裳者内展之,缉衰者外展之。

负广出于适寸。

注解说:“负,在背上的。适,即辟领。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疏解说:“以一方布置于背上,上畔缝着领,下畔垂放之。”

,以在背上,故得负名。出于辟领外旁一寸,总尺八寸也。」

译因为位于背部,所以获得了“负”的名称。它从辟领外侧旁开一寸处发出,总长度为一尺八寸。

适博四寸出于衰

注曰:「博,广也。辟领广四寸,则与阔中八寸也。两之为尺六寸也。出于衰者,旁出衰外,不着寸数者,可知也。」○疏曰:「衰,谓胷前衰也。云『辟领广四寸』者,项之两相向外各广四寸。云『则与阔中八寸』者,谓两身当缝中央总阔八寸,一邉有四寸,并辟领四寸为八寸。云『两之为尺六寸』者,一相阔与辟领八寸,故合两之总一尺六寸。云『旁出衰外』者,以两旁辟领向前望衰之外也。衰广四寸,辟领横广总尺六寸,除中央四寸当衰,衰外两旁各出衰六寸。」

  衰长六寸博四寸

注曰:「广袤当心也。前有衰,后有负板,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无所不在。」○疏曰:「袤,长也,缀于外衿之上,故得广长当心。」

  衣带下尺

注曰:衣带下尺者,要也,广尺足以掩裳上际也。

  衽二尺有五寸

注曰:「衽所以掩裳际者,上正一尺,燕尾二尺五寸,凡用布三尺五寸。」○疏曰:「云『上进一尺』者,取布三尺五寸,广一幅,留上一尺为正。正者,正方不破之言也。一尺之下,从一畔旁入六寸,乃邪向下一畔一尺五寸,去下畔亦六寸横断之,留下一尺为正。如是则用布三尺五寸得两条衽,衽各二尺五寸,两条共用三尺五寸也。两旁皆缀于衣,垂之向下,掩裳两相下际不合之处。」

  袂属幅

注曰:属犹连也,连谓不削。○疏曰:谓整幅二尺二寸,凡用布为衣物,皆去邉幅一寸为缝杀。今此属连其幅,则不削去其邉幅,取整幅为袂。必不削幅者,欲取与下文衣二尺二寸同,纵横皆二尺二寸,正方者也。

  衣二尺有二寸

注曰:「此谓袂中也,言衣者,明与身参齐二尺二寸,其袖足以容中人之肱也。衣自领至腰二尺二寸,倍之四尺四寸,加辟领八寸而又倍之,凡衣用布一丈有四寸。」○疏曰:「身即衣也,两旁袖与中央身三事下畔皆等,故云参齐。」

  袪尺二寸

注曰:「袪,袖口也。尺二寸,足以容中人之并两手也。吉时拱尚左手,防时拱尚右手。」○疏曰:「云袪,袖口也,则袂末接袂者也。云尺二寸者,据复摄而言,围之则二尺四寸也。」○杨氏曰:「记云:『衣二尺有二寸。』盖指衣身自领至要之长而言之也。用布八尺八寸,中断以分左右,为四尺四寸者二;又取四尺四寸者二,中折以分前后,为二尺二寸者四。此即防常度衣身之常法也。合二尺二寸者四,叠为四重,从一角当领处四寸下取方,裁入四寸,乃记所谓『适博四寸』,注疏所谓『辟领四寸』是也。按郑注云:『适,辟领也。』则两物即一物也。今记曰适,注疏又曰辟领,何为而异其名也?辟犹摄也,以衣当领裁入四寸处反摄向外,加两肩上,故曰辟领,即疏所谓『两相向外各四寸』是也。左右有辟领,以明孝子哀戚无所不在,故曰适,即疏所谓『指适縁于父母,不兼念余事』是也。既辟领四寸,加两肩上以为左右适,故后之左右各有四寸虚处,当脊而相并,谓之阔中;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虚处,近胷而相对,亦谓之阔中,乃疏所谓『阔中八寸』是也。此是衣身所用布之数与裁之法也。注又云:『加辟领八寸而又倍之者。』谓别用布一尺六寸,以塞前后之阔中也。布一条纵长一尺六寸,横阔八寸,又纵折而中分之。其下一半裁断左右两端各四寸,除去不用,只留中间八寸,以加后之阔中,元裁辟各四寸而塞其缺,当脊相并处,此所谓『加辟领八寸』是也。其上一半全一尺六寸不裁,以布之中间从项上分左右,对折向前垂下,以加于前之阔中,与元裁断处近胸相并处相接,以为左右领也。夫下一半加于后之阔中者,用布八寸;而上一半从项而下以加前之阔中者,又倍之而为一尺六寸焉,此所谓『而又倍之』者是也。此则衣领所用之布与裁之之法也。古者衣服吉凶异制,故衰……服领与吉服领不同,而其制如此也。注又云:「凡用布一丈四寸者,衣身八尺八寸,衣领一尺六寸,合为一丈四寸也。」是此用布正数,又当少寛其

译适博四寸出于衰

注说:“博,就是广。辟领广四寸,那么与阔中八寸相应。两相加为一尺六寸。出于衰,是指旁侧伸出衰的外面,没有注明寸数,是可以推知的。”○疏说:“衰,是指胸前的衰布。说‘辟领广四寸’,是指项部的两侧向外各广四寸。说‘则与阔中八寸’,是指两身当缝中央总共宽八寸,一边有四寸,加上辟领四寸共为八寸。说‘两之为尺六寸’,是一侧的宽与辟领共八寸,所以合两则为总一尺六寸。说‘旁出衰外’,是指两旁辟领向前望衰的外面。衰广四寸,辟领横广总共一尺六寸,除去中央四寸当衰,衰外两旁各伸出衰六寸。”

衰长六寸博四寸

注说:“广袤当心。前面有衰,后面有负板,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无所不在。”○疏说:“袤,就是长,缀于外衿之上,所以得以广长当心。”

衣带下尺

注说:衣带下尺,是指腰部,广一尺足以遮盖裳的上际。

衽二尺有五寸

注说:“衽是用来遮盖裳际的,上面正的一尺,燕尾二尺五寸,总共用布三尺五寸。”○疏说:“说‘上进一尺’,是取布三尺五寸,广一幅,留上面一尺为正。正,是指正方不破的意思。一尺之下,从一侧旁入六寸,然后斜向下一侧一尺五寸,距离下侧也六寸横断之,留下一尺为正。这样就用布三尺五寸得到两条衽,衽各二尺五寸,两条共用三尺五寸。两旁都缀于衣,垂之向下,遮盖裳两相下际不合之处。”

袂属幅

注说:属犹连也,连谓不削。○疏说:是指整幅二尺二寸,凡用布做衣物,都去掉边幅一寸作为缝杀。现在这里属连其幅,就不削去其边幅,取整幅为袂。必不削幅,是想与下文衣二尺二寸相同,纵横皆二尺二寸,是正方形的。

衣二尺有二寸

注说:“这是指袂中,说衣,是明确与身参齐二尺二寸,其袖足以容纳中人的肱。衣自领至腰二尺二寸,加倍为四尺四寸,加上辟领八寸而又加倍,总共衣用布一丈有四寸。”○疏说:“身就是衣,两旁袖与中央身三事下畔都相等,所以说参齐。”

袪尺二寸

注说:“袪,是袖口。尺二寸,足以容纳中人的并两手。吉时拱手尚左手,凶时拱手尚右手。”○疏说:“说袪,是袖口,就是袂末接袂的地方。说尺二寸,是根据复摄而言,围之则为二尺四寸。”○杨氏说:“记云:‘衣二尺有二寸。’大概是指衣身自领至腰的长度而言。用布八尺八寸,中断以分左右,为四尺四寸者二;又取四尺四寸者二,中折以分前后,为二尺二寸者四。这就是防常度衣身的常法。合二尺二寸者四,叠为四重,从一角当领处四寸下取方,裁入四寸,就是记所谓‘适博四寸’,注疏所谓‘辟领四寸’是也。按郑注云:‘适,辟领也。’那么两物即一物也。现在记曰适,注疏又曰辟领,为什么异其名呢?辟犹摄也,以衣当领裁入四寸处反摄向外,加两肩上,所以说辟领,就是疏所谓‘两相向外各四寸’是也。左右有辟领,以明孝子哀戚无所不在,所以说适,就是疏所谓‘指适缘于父母,不兼念余事’是也。既辟领四寸,加两肩上以为左右适,所以后之左右各有四寸虚处,当脊而相并,谓之阔中;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虚处,近胸而相对,亦谓之阔中,就是疏所谓‘阔中八寸’是也。这是衣身所用布之数与裁之法。注又云:‘加辟领八寸而又倍之者。’是说别用布一尺六寸,以塞前后之阔中。布一条纵长一尺六寸,横阔八寸,又纵折而中分之。其下一半裁断左右两端各四寸,除去不用,只留中间八寸,以加后之阔中,元裁辟各四寸而塞其缺,当脊相并处,这就是所谓‘加辟领八寸’是也。其上一半全一尺六寸不裁,以布之中间从项上分左右,对折向前垂下,以加于前之阔中,与元裁断处近胸相并处相接,以为左右领也。夫下一半加于后之阔中者,用布八寸;而上一半从项而下以加前之阔中者,又倍之而为一尺六寸焉,这就是所谓‘而又倍之’者是也。这是衣领所用之布与裁之之法。古者衣服吉凶异制,所以衰……服领与吉服领不同,而其制如此。注又云:‘凡用布一丈四寸者,衣身八尺八寸,衣领一尺六寸,合为一丈四寸也。’这是此用布正数,又当稍宽其

布,以为针缝之用。然此即衣身与衣领之用,若负、衰、裳下及两衽,又在此数之外矣。但领必有袷,此布何从出乎?曰:「衣领用布阔八寸而长一尺六寸,古者布幅阔二尺二寸,除衣领用布阔八寸之外,更余阔一尺四寸而长一尺六寸,可以分作三条于袷,而适足无余歉也。」云袂二尺二寸,而袪乃尺二寸者,缝合其下一尺,大留上一尺二寸以为袖口也。云衣带下尺者,衣身二尺二寸,仅至腰而止,无以掩裳下际,故于衣带之下用纵布一尺,上属于衣,横绕于腰,则以腰之阔狭为凖,所以掩裳上际,而后缀两衽于其旁也。○又曰:注云前有衰,后有负版,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之心无所不在,惟子为父母用之,此外皆不用。

译布,是用于针线缝制的材料。然而这仅仅是衣身与衣领所用的布,至于负版、衰版、裳的下摆以及两边的衣襟,又在这数量之外了。但是衣领必须有夹层,这布从哪里来呢?回答说:“衣领用布宽八寸而长一尺六寸,古代的布幅宽二尺二寸,除去衣领用布宽八寸之外,还剩下宽一尺四寸而长一尺六寸的布,可以分成三条做夹层,正好够用而没有多余或不足。”说袖长二尺二寸,而袖口宽一尺二寸,是因为缝合了下部的一尺,特意留下上部的一尺二寸作为袖口。说衣带下有一尺长的布,是因为衣身长二尺二寸,只到腰部就停止了,无法遮盖裳的下缘,所以在衣带之下用一尺长的直布,上端连接在衣身上,横向环绕在腰间,以腰的宽窄为标准,用来遮盖裳的上缘,然后在这旁边缀上两边的衣襟。○又说:注解说前面有衰版,后面有负版,左右有辟领,孝子哀痛悲戚之心无处不在,只有儿子为父母服丧时使用这些,其他情况都不使用。

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为受,受冠七升。注曰:衰,斩衰。或曰三升半者,义服也。其冠六升,齐衰之下也。斩衰正服变而受之,此服也。三升、三升半,其受冠皆同,以服至尊,宜少差也。○疏曰:受冠七升者,据至虞变麻服葛时,更以初死之冠六升布为衰,更以七升布为冠。云「六升齐衰之下也」者,齐服之降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以其六升是义服,故云下也。

齐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为受,受冠八升。

注曰:「言受以大功之上也。此谓为母服也。齐衰正服五升,其冠八升;义服六升,其冠九升。亦以其冠为受。凡不着之者,服之首主于父母。」○疏曰:「此据父卒为母齐衰三年而言也。云『言受以大功之上也』者,以其降服大功衰七升,正服大功衰八升,故云大功之上。云『此为每服者』,据父卒为母而言。若父在为母,在正服齐衰,前已解讫。」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

注曰:「此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繐衰,服在小功之上者,欲着其缕之精麤也。升数在齐衰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疏曰:「据升数合在杖期上,以其升数虽少,以缕精麤与小功同,不得在杖朞上,故在小功之上也。」

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

注曰:「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不言七升者,主于受服,欲其文相值。言服降而在大功者,衰七升;正服衰八升,其冠皆十升;义服九升,其冠十一升,亦皆以其冠为受也。斩衰受之已下,大功受之以正者,重者轻之,轻者从礼,圣人之意然也。其降在小功者,衰十升;正服衰十一升;义服衰十二升,皆以即葛及缌麻,无受也。此大功不言受者,其章既着之。」○疏曰:「云『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者,以此二小功衰受二大功之冠为衰,二大功初死冠还用二小功之衰,故转相受也。」

  仪礼述注卷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述注》>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述注卷十二

  安溪 李光坡 撰

  士丧礼第十二

郑目録》云:「士丧其父母,自始死至于既殡之礼。」疏曰:「此当诸侯之士,知者,下云『君若有赐』,不言王;直云『父母』,不言妻与长子。按下记云:『赴曰君之臣某死』,赴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是礼同于君之臣。不云父者,经主于父死。」

  士丧礼○死于适室幠用敛衾

注曰:「适室,正寝之室也。疾者齐,故于正寝焉。疾时防北牖下,死而迁之南牖下,有牀衽。幠,覆也。敛衾,大敛所并用之衾。衾,被也。小敛之衾当陈。」防《大记》曰:「始死,迁尸于牀,幠用敛衾,去死衣。」○疏曰:「死衣,郑彼注云:『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去之以俟沐浴也。』」

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簮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注曰:复者,有司招魂复魄也。天子则夏采、祭仆之属,诸侯则小臣为之。爵弁服,防衣纁裳也。礼以冠名服。簮,连也。○疏曰:复者一人者,诸侯之士一命与不命,并皆一人。出入之气谓之魂,耳目聪明谓之魄。死者魂神去离于魄,今欲招取魂来复归于魄,故云招魂复魄也。云礼以冠名服者,欲见复时唯用缁衣纁裳,不用爵弁,而经言爵弁服,是礼以冠名服也。

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臯,某复!」三。降衣于前。注曰:「北面招,求诸幽之义也。臯,长声也。某,死者之名也。复,反也。降衣,下之也。」《丧大记》曰:「凢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疏曰:「复声必三者,礼成于三。」

  受用篚升自阼阶以衣尸

注曰:受者,受之于庭也;复者,其一人招,则受衣亦一人也。人君则司服受之。衣尸者,覆之,若得魂反之。

  复者降自后西荣

注曰:「不由前降,不以虗反也。降因彻西北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也。」自是行死事。○疏曰:《丧大记》将沐,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而爨之,故知复者降时彻之。厞,隠也。西

译斩衰用三升布,或三升半布,其冠用六升布,以冠布作为受服之布,受服之冠用七升布。注说:衰,指斩衰。有人说三升半的是义服。其冠用六升布,是齐衰中较低等级的。斩衰的正服变化后作为受服,就是这种服制。三升、三升半,它们的受服冠布都相同,因为服制尊贵的,应当稍有差别。疏说:受服冠用七升布,是依据到虞祭时变麻服葛的时候,再用初死时的六升布冠作为衰,再用七升布作为冠。说“六升是齐衰之下”的,是因为齐衰的降服用四升,正服用五升,义服用六升,因为六升是义服,所以说它是下等。

齐衰用四升布,其冠用七升布,以冠布作为受服之布,受服之冠用八升布。

注说:“说受服在大功之上,这是指为母亲服丧。齐衰正服用五升布,其冠用八升布;义服用六升布,其冠用九升布。也都是以冠布作为受服之布。凡是不特别指出的,服制之首主要在于父母。”疏说:“这是依据父亲已去世而为母亲服齐衰三年的情况来说的。说‘言受以大功之上也’,是因为降服的大功衰用七升布,正服的大功衰用八升布,所以说在大功之上。说‘此为每服者’,是依据父亲已去世而为母亲服丧的情况。如果父亲在世而为母亲服丧,属于正服齐衰,前面已经解释过了。”

繐衰用四升半布,其冠用八升布。

注说:“这是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繐衰,服制在小功之上的,想要表明其缕线的精细与粗糙程度。升数在齐衰之中,是不敢用兄弟的服制来服至尊。”疏说:“依据升数应该排在杖期之上,因为虽然升数较少,但缕线的精细粗糙与小功相同,不能排在杖期之上,所以排在小功之上。”

大功用八升布或九升布,小功用十升布或十一升布。

注说:“这是以小功受大功的差别来说的。不说七升,是主要针对受服,想要使文义相符合。说服制降等而在大功的,衰用七升布;正服衰用八升布,它们的冠都用十升布;义服用九升布,其冠用十一升布,也都是以冠布作为受服。斩衰受服以下,大功受服以正服为标准的,是重的减轻,轻的顺从礼制,圣人的用意就是这样。那些降等在小功的,衰用十升布;正服衰用十一升布;义服衰用十二升布,都直接到葛麻及缌麻,没有受服。这里大功不说受服,是因为那章已经指明了。”疏说:“说‘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是因为这两种小功衰受两种大功的冠作为衰,两种大功初死时的冠还用两种小功的衰,所以互相转换受服。”

仪礼述注卷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述注》>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述注卷十二

安溪 李光坡 撰

士丧礼第十二

郑目录说:“士为其父母服丧,从刚死到已经殡殓的礼仪。”疏说:“这应当是诸侯的士,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说‘君若有赐’,不说王;只说‘父母’,不说妻子和长子。按下记说:‘赴告说君之臣某死’,赴告母亲、妻子、长子,就说‘君之臣某之某死’,是与君之臣的礼仪相同。不说父亲,是因为经文主要讲父亲去世。”

士丧礼○死在正寝,覆盖用敛衾

注说:“适室,是正寝的房间。病人斋戒,所以在正寝。病时防止在北窗下,死后移到南窗下,有床和衽。幠,是覆盖。敛衾,是大敛时一起使用的衾。衾,是被子。小敛的衾应当陈列。”防止《大记》说:“刚死,移尸体到床上,覆盖用敛衾,去掉死衣。”疏说:“死衣,郑在那里注说:‘去掉死衣,是病时所加的新衣及复衣。去掉它们以等待沐浴。’”

复者一人,穿着爵弁服,把上衣和下裳连在一起,左肩扛着,衣领塞在腰带里。注说:“复者,是有司招魂复魄。天子则由夏采、祭仆之类的人担任,诸侯则由小臣担任。爵弁服,防止衣是纁色的裳。礼以冠名服。簮,是连接。”疏说:“复者一人,诸侯的士一命与不命,都是一人。出入的气叫做魂,耳目聪明叫做魄。死者魂神离开魄,现在想要招取魂来复归于魄,所以说招魂复魄。说礼以冠名服,是想表明复时只用缁衣纁裳,不用爵弁,而经文说爵弁服,是礼以冠名服。”

从前面东边的屋檐上房,到屋脊中间,面向北,用衣招魂,说:“臯,某回来!”三次。把衣从前面降下。注说:“面向北招魂,是求诸幽的意思。臯,是长声。某,是死者的名字。复,是返回。降衣,是把它放下。”《丧大记》说:“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疏说:“复声必定三次,是因为礼成于三。”

受者用篚从阼阶上堂,用衣覆盖尸体

注说:“受者,是在庭院接受;复者,是一个人招魂,那么受衣也是一个人。人君则由司服接受。衣尸,是覆盖它,如果得到魂就返回。”

复者从后面西边的屋檐下来

注说:“不从前面下来,是不以虚反。下来时顺便撤去西北厞,好像说这房间凶,不可以安然居住。”从此开始办死事。疏说:《丧大记》将要沐浴时,甸人取所撤庙的西北厞薪来烧火,所以知道复者下来时撤去它。厞,是隐蔽。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