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宋论六

宋论卷五    英宗

史藏 · 史评 · 已译 · 第 41–42 段

宋论卷五    英宗〖一〗集思广益,而功不必自己立,大臣之道也。而抑有不尽然者,非光大宅心而忠忱不渝者,其孰能知之?夫博访于前,以尽人之才;分功于后,以奖人之善;是道也,则亦唯其当而已矣。用人则采公论,而后断之以其真;其合者,则曰此众之所允惬者也。行政则访群议,而后析之以其理;其得者,则曰此众之所襄成者也。此其所当者也。若夫宗社之所以安,大臣之所以定,奸邪窥伺于旁,主心疑贰于上,事机决于俄顷,祸福分于毫厘,则疏远之臣民,既非其所深喻;即同朝共事,无敢立异而愿赞其成者,或才有余而志不定,或志可任而才不能胜。徒取其志,则清谨自矜之士,临之而难折群疑;抑取其才,则妄兴徼利之人,乘之而倒持魁柄。如是者,离人而任独,非为擅也。知之已明,审之已定,握之于幽微之存主;而其发也,如江、河之决,不求助于细流。是道也,伊、周之所以靖商、周,慎守其独知,而震行无眚,夫孰得而与之哉?三代以还,能此者,唯韩魏公而已矣。霍光之敢于易位也,张安世、田延年之共成之也。所以然者,光于大臣之道未纯,而神志不足以充也。且其居功受赏之情,不忘于事后,则固断之以独而不可也。而韩公超然远矣。人主长矣,而母后之帘不撤;宵小持其长短,谤谮繁兴,以惑女主,而英宗之操纵,在其掌中。于斯时也,非独张升、曾公亮、赵概之不能分任其死生,即文、富二公直方刚大之气,至此而不充。故"决取何日"之言,如震雷之迅发,而叱殿司以速撤;但以孤忠托先君之灵爽,而不假片言之赞助。其坐政事堂,召任守忠,斥其恶而速驱以就窜,必不以告赵概,而制之以勿敢异同。呜呼!以如此事,而咨谋于庶尹,会议于堂皇,腾书于章奏,求其事之不偾也,几何哉?刘瑾一导淫之小竖耳,非有荧惑宫闱、动摇神器之危机也。韩文倡之,李梦阳成之,九卿随声而和之,刘、谢居中而应之;李东阳、王鏊俯仰其闲,亦非素结瑾以徼荣者;而参差(巨柄)[互持],竟以空朝廷而长宵人之气。况守忠所挟者,垂帘之母后,所欲动摇者,入继之嗣君。则天位危,而顾命大臣之窜死,在俄顷闲;此何如事,而呼将伯之助,以召不测之忧哉?韩公之独任于己也,其志之(真)[贞],盟于梦寐;其道之正,积于生平;其情之定,忘乎生死;其力之大,发以精神。功何必不自己成,名何必不自己立,而初无居功立名之心,可揭日月以告之天下。易曰:"或从王事,知如字光大也。"知光大者之独行而无所恤,乃可以从王事,臣道之极致也。文、富诸君子,且不难推而置之局外,而况他有所倚哉?赵汝愚之未能此也,非韩侂胄不足以立功,而事权失矣,虽有朱子,不能善其后也。夫韩公之坦然无惧而以为己任,非一日也。其请皇嗣也,仁宗曰:"朕有此意久矣!谁可者?"斯言也,在仁宗为偶然之语,而使顾瞻愿谨者闻之,必震栗失守而不敢争。公且急请其名,以宣示中外,视神器之所归,如献酬之爵,唯所应得者而揖让以将之。此岂文、富诸公所能任?而内无可援引之后妃,下无可居闲之宦寺,则即有奸邪,亦不能挟以为名而相忮害。为仁繇己,岂袭义者之所可与于斯乎?无乐取人善之虚衷,不足以经庶务;无独行其志之定识,不足以任大谋。刚愎自用者,及其临事而待命于人。斗筲之器,所受尽而资于瓶盎,必然之势也。〖二〗濮王典礼之议,古今之公论集焉。夫粗而论之,亦易辨矣;精而论之,言必有所衷,道必有所察,彝伦不容以毫发差,名义不可以形(势)[似]袭,未易易也。如苟古有可引而引之,言有可以夺彼而抗言之,则匪徒其邪也,其正者亦以斁天理而伤教本。岂易易哉?人之有伦也,有同焉者,有异焉者。同焉者,理之在天下者也。异焉者,理在夫人之心者也。胥天下而亲其亲,长其长,一也。统之于一,其义昭明,历古今、统上下、而不容异;无所异,则无所容其辩矣。乃人各亲其亲,非以天下之所必亲而亲之。人各长其长,非以天下之所必长而长之。则名同而实异,道同而德异,义理同而性情异。执彼以概此,辩愈繁而心愈离,非精义以悦心者,弗能与于斯。故曰"未易易也"。

译《宋论》卷五    英宗 〖一〗 集思广益,却不一定亲自建立功业,这是大臣的为臣之道。但也有并非完全如此的情况:如果不是心胸宏大、忠诚真挚而始终不变的人,又有谁能够看清这一点呢?事先广泛访求意见,是为了充分发挥众人的才干;事后分功给众人,是为了奖赏众人的善行。按照这个道理,也只是取其适当而已。任用人才,就采纳公论,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断;意见相合时,就说这是众人都认可满意的。处理政事,就听取众议,然后按照其中的道理加以分析;意见正确时,就说这是众人共同辅助促成的。这才是适当的做法。至于宗庙社稷安危所系,大臣能否安定局势,奸邪在旁窥伺,君主在上心生疑贰,事情须在顷刻间决定,祸福只差毫厘,那么,疏远的臣民本来就不是深知其中内情的人;即使是同朝共事的人,也没有谁敢提出不同意见而希望协助成事,有的人才力有余而志向不坚定,有的人志向可以担当而才力又不能胜任。若只取其志向,那么清廉谨慎而自负的士人,面对事情也难以折服众人的疑虑;若只取其才干,那么妄图兴利而不顾后果的人,就会乘机反过来掌握最高权柄。像这样的情况,离开众人而独自担当,并不是为了专擅。既然已经看得明白、审察得确定,就把决断掌握在幽微而坚定的内心;等到发作出来,就像江河决堤一样,不必向细小的水流寻求助力。这种做法,正是伊尹、周公用来安定商、周的办法:谨慎地守住自己独自明知的道理,雷厉风行而没有灾患,又有谁能够参与其中呢?三代以来,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韩魏公罢了。霍光敢于改立皇位,是因为张安世、田延年共同帮助他促成此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霍光还没有完全达到大臣之道,而且精神意志也不足以充分承担此事。况且,他在事后还没有忘记自己立功受赏的情意,那么本来就不可以独断专行。韩公却远远超出于此。君主年长,而皇太后的帘幕仍未撤下;宵小之徒掌握着君主的长短得失,诽谤谗言纷纷兴起,用来迷惑太后,而英宗的进退操纵,都掌握在他们手中。在这个时候,不仅张升、曾公亮、赵概不能分别承担生死祸福,即使文彦博、富弼二位公卿那种正直方正、刚强宏大的气概,到此也仍然不足。因此,“决定选取哪一天”的话,像震雷一样迅速发出,随即斥责殿司催促撤帘;只是凭着孤忠寄托于先君的神灵,而不借助片言只语的赞助。他坐在政事堂,召来任守忠,斥责他的罪恶,催促他立即驱逐出京而流窜,必定不会先告诉赵概,而是用命令制止他,不许他提出异议。唉!像这样的大事,如果还要向各位官员咨询谋划,在朝堂上集会讨论,把文书写进奏章,去求事情不至于败坏,能有几分成功的可能呢?刘瑾不过是一个引导淫乱的小宦官,并没有迷惑宫闱、动摇神器的危机。韩文首先倡议,李梦阳促成此事,九卿随声附和,刘健、谢迁在中间响应;李东阳、王鏊在其中周旋俯仰,也并不是平素结交刘瑾以求荣华的人;但众人彼此牵制,最终使朝廷空虚,助长了宵小的气焰。何况任守忠所倚仗的是垂帘听政的太后,所想动摇的是入继皇统的嗣君。这样一来,天子的位子危急,而顾命大臣被放逐或处死,只在顷刻之间;这是怎样的大事,怎么能呼唤他人来援助,以招致不可预料的忧患呢?韩公独自承担此事,他的志向真实坚定,可以在梦寐之间作证;他的道义正直,是一生积累形成的;他的心意坚定,已经忘却生死;他的力量强大,发作时便表现为精神气魄。功业为什么一定不能由自己成就,声名为什么一定不能由自己建立,而他起初又没有居功立名的心,这些都可以昭示日月,向天下说明。《易经》说:“有人参与君王的政事,智慧如同光明广大。”知道光明广大的人能够独自行事而无所顾忌,这才可以参与君王的政事,是臣道的最高境界。文彦博、富弼诸位君子尚且不难把自己推置于局外,更何况其他有所凭借的人呢?赵汝愚没有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因为没有韩侂胄就不能建立功业,而是因为事权已经丧失;即使有朱子,也不能妥善处理后续局面。韩公坦然无惧、把事情当作自己的责任,并不是一天形成的。他请求确定皇嗣时,仁宗说:“朕有这个意思已经很久了!谁可以承继呢?”这句话在仁宗那里只是偶然说出的话,但如果让那些观望顾虑、希望谨慎行事的人听见,他们一定会震惊恐惧,失去主张,不敢争辩。韩公却急忙请求公布人选,把它向内外宣布,视皇位归属如同献酒酬酢时所用的酒爵,只向应当得到的人作揖谦让而交付给他。这难道是文彦博、富弼诸公所能承担的吗?宫内没有可以援引的后妃,宫外也没有可以居中周旋的宦官,那么即使有奸邪之徒,也不能借此作为名义相互忌恨伤害。仁宗把仁德之事交由自己去完成,难道是因袭义理的人所能参与的吗?没有乐于取用他人长处的虚心,就不足以处理各种政务;没有独自实行自己志向的坚定见识,就不足以承担重大谋略。刚愎自用的人,到了面对事情时反而要听命于别人。器量像斗筲那样狭小的人,自己的容器装满了,就必然要靠瓶罂来承接,这是必然的趋势。〖二〗 关于濮王礼典的议论,古今的公论都汇集在这里了。粗略地议论,倒也容易辨别;精细地议论,则每句话都必须有真实依据,每种道理都必须考察清楚,常伦不容有丝毫差错,名分义理也不能因为形式相似就相互袭用,这并不容易。假如只要古代有可以援引的事例就加以援引,只要有可以压倒对方的话就拿来抗辩,那么不仅邪说会因此产生,所谓正说也会因此败坏天理、伤害教化根本。这岂是容易的事呢?人与人之间有伦常关系,其中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存在于天下的道理;不同的,是存在于具体人的内心。让天下人都亲爱自己的亲人、尊长自己的长辈,这是相同的一面。把它归结为一个共同原则,其义理十分明白,贯通古今、统摄上下,不能有所不同;既然没有不同之处,也就没有什么可争辩的了。但每个人亲爱自己的亲人,并不是因为天下规定必须亲爱这个人,才去亲爱他;每个人尊长自己的长辈,也不是因为天下规定必须尊长这个人,才去尊长他。于是,名义相同而实际不同,道理相同而德行不同,义理相同而性情不同。拿彼处的情形来概括此处,争辩越多,内心越离散;不是精研义理并使内心悦服的人,不能参与讨论此事。所以说“并不容易”。

以汉宣之于史皇孙,光武之于南顿府君、例英宗之于濮王者,非也。汉宣虽继孝昭以立,而孝昭不以宣帝为子,宣帝亦未尝以孝昭为父。非若英宗早育于宫中,业已正皇子之名也。光武上继元帝,序七庙之昭穆而已。光武之生,不逮元帝,遭国中圮,奋起庶宗,自百战以复汉社稷,其不父元帝而必父南顿,尤烈于汉宣。故必正名南顿府君曰"皇考",亲奉祀焉,不可委之伯叔之子而自忘其所生也。则固与英宗无中兴之功烈,而仁宗实为其祢,异矣。故以二帝拟英宗,而等仁宗于孝昭、孝元,不协于仁宗之心。不协于仁宗之心,则英宗之心亦不协。此温公欲以厚仁宗,而不知适以薄。故曰非也。若夫欧阳永叔缘"为其父母"之文,以正濮王皇考之称,其不中于礼,夫人而知之,而未知其所以非也。为其父母服期,此大夫以降世禄之家,为人后者,得伸于其所生尔。天子绝期,不得于此而复制期服。盖天子者,皇天上帝明禋之所主,七庙先皇禘祫之所依,天下生民元后父母之所托。故于伯叔父之应服期者,生而臣之,没而从为诸侯锡衰之礼,尊伸而亲屈,是以绝期。而出后于天子,则先皇委莫大之任于其躬,可以夺其所自生之恩德,固与世禄之子仅保其三世之祀者殊也。则使英宗立而后濮王薨,不得为之服;不得为之服,则父母之称,不足以立矣。而时无能以此折永叔之非也。温公曰"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大爵,极其尊荣"者,亦非也。濮王之始繇节度使而封郡王,繇郡王而赠濮王,皆以英宗故而受殊礼。则仁宗之为英宗报本地也,久矣。益其封赠,不为加荣,即如其前,不为有阙。子不得以其尊加之于所生,而驭以爵禄;固心之所有惮,而实心之所弗忍者也。则封赠之说,不可行矣。以所生言之,则父也。以族属言之,则犹之乎凡为伯父者之为皇伯也。固为伯父,不待立名;实非伯父,名非繇我。而为之名曰皇伯,固不如无为之名而心可以安。故温公之说,亦曲就而非正也。至若王圭之言曰:"陛下所以负扆端冕,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此言何为而至于人子之耳哉?以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传之子孙为德,而不可忘;则是以富贵故,而父非其父;以富贵所不在故,而不父其父。见利忘恩,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泯矣。孝子于此,将有怀惭(自)[负]痛、追悔出继之非,敝屣天下,脱之而逃耳。以小人之心,议天伦之大,没天地祖宗之重任,怀荣其身、庇其子孙之私恩。圭乃昌言此不道之说于廷,而当时犹以为允,世教之衰,非徒小人之乱之矣。夫濮王既不可称考,抑不可称伯,此中书所为驳圭等议,而议以当称何亲?圭等穷矣。苟据典礼以求其允惬,自可不穷。濮王已薨,书召弗及矣。若祭,则天子于伯叔无丧毕致祭之礼。濮王自有子孙,世其爵,延其祀,俾奕世勿绝,则所以报本者已遂。而岁时修举,自属濮国之小宗,天子弗与焉。天子弗与,则称谓可绝,又何必致疑于名之何称,而徒滋聚讼哉?然而英宗有难处者于此:君子之守道也,不昧其初。濮王之薨,英宗尝执三年之丧矣。未为天子而父之,已为天子而不父,则始末不相应。而前之哀戚,以大位而改其素,安能不耿耿焉。此则仁宗之过也。业已方四岁,而育之宫中者二十五年,知之非不深矣。濮王超进大国之封,为英宗故,立之非不决矣。而不早正皇子之名,别为濮王立后,以定其世系。仁宗一犹豫,而授英宗以两不自胜之情。故以韩公之秉正,而俯仰以从欧阳之议,实有其难处者存也。处乎难处,而容以率然之心议之乎?求尽人伦之至者,研义以极其精,乃能存仁以无所憾。孤持一义,不研诸虑以悦诸心,其不胜于邪说也,必矣。况如王圭之以人欲灭天理者乎?

译把汉宣帝对史皇孙、光武帝对南顿府君的情况,拿来类比英宗对濮王,是不对的。汉宣帝虽然继承孝昭帝而即位,但孝昭帝并没有把宣帝当作儿子,宣帝也未曾把孝昭帝当作父亲。这不同于英宗幼年就在宫中抚养,已经确立了皇子的名分。光武帝向上承继元帝,只是为了排列七庙中的昭穆次序罢了。光武帝出生时元帝已经去世,后来遭逢国家倾覆,从庶宗中奋起,经过百战恢复汉朝社稷;他不奉元帝为父,却一定奉南顿府君为父,这一点比汉宣帝更加突出。因此,必须正式称南顿府君为“皇考”,亲自奉祀他,不能把这件事推给伯叔之子的身份而忘记自己的生身父亲。这本来就与英宗没有中兴功业,而仁宗确实是他的祢庙之主不同。所以拿这两位皇帝来比拟英宗,把仁宗等同于孝昭帝、孝元帝,不合于仁宗的心意;不合于仁宗的心意,也就不合于英宗的心意。这是司马光想厚待仁宗,却不知道结果恰恰使仁宗受到轻薄。所以说是不对的。至于欧阳永叔根据“为他的父母”这句话,来确定濮王称“皇考”,这种做法不合礼制,人人都知道,却不知道它为什么不合礼。为生身父母服期,是降为大夫、世代享有禄位的家族中,作为后嗣继承别人家的人,可以对自己的生身父母表达服丧之情而已。天子不服期丧,不能据此再为生身父母穿期服。因为天子是祭祀皇天上帝的明洁禋祀所归属之人,是七庙先皇举行禘祫之祭所依托的人,也是天下百姓寄托于元后的父母。对于本应服期丧的伯叔父,天子生前以臣礼对待,死后依照诸侯所服锡衰的礼制,尊贵地位得到伸张而亲亲之情有所屈抑,因此不服期丧。至于出继给天子为后嗣的人,先皇把最大的责任托付给他,这种责任足以夺去他对生身父母的恩德之情,本来就不同于世禄之家只能保守三代祭祀的子弟。假如英宗已经即位后濮王才去世,那么英宗便不能为他服丧;既然不能为他服丧,那么称作父母的说法也就不足以成立。当时却没有人能够据此驳倒欧阳永叔的错误。司马光说“应当按照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称为皇伯,授予高官大爵,使其享有极尽尊荣的待遇”,这也不对。濮王起初由节度使封为郡王,又由郡王追赠为濮王,都是因为英宗而享受特别的礼遇。因此,仁宗替英宗报答本源,已经很久了。再增加封赠,并不会增加他的荣耀;照原来的待遇办理,也不能说有所欠缺。儿子不能凭自己的尊贵把尊贵加到生身父亲身上,再用爵禄来支配他;这本来是内心有所顾忌,实际上也是内心所不忍的。因此,封赠的说法不能实行。若从生身关系来说,他就是父亲;若从宗族关系来说,他仍然只是一般伯父所称的皇伯。既然本来就是伯父,不必等到另立名号;实际上并非伯父,名号也不是由我来决定。若替他命名为皇伯,倒不如不替他立这个名号,使内心能够安宁。所以司马光的主张,也是委曲迁就,而不是正当的办法。至于王珪说:“陛下之所以能够背靠屏风、端正冠冕,世世代代相承继,都是先帝的德行。”这种话为什么要说给一个儿子的耳朵听呢?如果把贵为天子、富有四海、把皇位传给子孙当作德行,认为不能忘记,那么就是因为富贵而使父亲不再是自己的父亲;因为不具备富贵条件,就不把自己的父亲当作父亲。见到利益便忘记恩德,这正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地方,却被泯灭了。孝子到了这种地步,将会怀着惭愧、自责和痛苦,追悔自己出继的错误,像丢弃破鞋一样丢弃天下,脱身逃走。王珪竟用小人的心思来议论天伦大事,埋没天地祖宗所托付的重大责任,只想着让自己享有荣耀、让子孙得到庇护的私恩。王珪竟在朝廷上公开宣扬这种不合道义的说法,而当时还认为它正确;世道人心的衰败,已经不只是小人扰乱所造成的了。濮王既不能称为考,也不能称为伯,这正是中书省驳斥王珪等人议论的原因。那么议论中应当称他为什么亲属呢?王珪等人已经无话可说了。假如依据礼典来寻求恰当的办法,本来就不至于无话可说。濮王已经去世,诏书召请也来不及了。若要祭祀,天子对伯叔并没有服丧期满后仍亲自举行祭祀的礼制。濮王自有子孙,世代承袭他的爵位,延续他的祭祀,使后世永不隔绝,这样报答本源的事情就已经完成了。至于每年按时举行祭祀,自然属于濮国小宗的事务,天子不参与。天子既然不参与,称谓也可以不再确定,又何必对究竟应当称什么产生疑问,徒然增加聚众争论呢?然而英宗在这里有难以处理之处:君子守道,不能忘记最初的情分。濮王去世时,英宗曾经服三年之丧。尚未做天子时把濮王当作父亲,已经做了天子却又不把他当作父亲,那么前后就不能相应。先前的哀痛之情,因皇位而改变了平素的情感,怎么能不耿耿于怀呢?这就是仁宗的过错。英宗已经四岁,仁宗却把他养在宫中二十五年,对他的感情不能说不深;把濮王越级进封为大国之王,也是为了英宗,立英宗为嗣的决意不能说不坚决。然而没有及早确定皇子的名分,也没有另为濮王立后嗣来确定他的世系。仁宗一时犹豫,便使英宗陷入两种都难以自我排解的情感之中。所以,以韩公那样秉持正道的人,却俯仰迁就而接受欧阳永叔的主张,确实有他难以处理的地方。处在难以处理的境地,难道可以用草率的心态来议论吗?要穷尽人伦的最高原则,就必须研究义理,达到最精微之处,这样才能保存仁爱之心而没有遗憾。孤立地坚持一种义理,却不研究各种考虑来使众心悦服,那么它不能胜过邪说,是必然的。何况王珪那种用人的欲望来毁灭天理的说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