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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恒春县志十七

卷二十

史藏 · 地理 · 已译 · 第 84–86 段

光绪十八年二月,内文社番杀毙刺桐脚庄民李来传。庄众纠约尾追,误杀外文番取类。番人聚众数百,围烧刺桐脚庄房屋无遗,并杀防勇二名。旋经官断,由社番出银赔还庄民被烧房屋,杀毙人命两造抵偿,从轻拟结。六月射不力社番众复围杀枫港庄民张大雹等二名。营、县禀奉抚宪咨调台湾镇万道生、后山统领镇海各军张月楼两军门提师进剿,擒首恶零、阿零等斩之,悬竿示众,亦越月而寝事。改射不力社为善化社,并由各社分段保路;界内有杀人等事,惟所管之社是问。来县具结备查,并议善后章程,奉各宪批准立案。

一、答加藔社社长吧惹任:自九廷吹起管至十六号南阿仁止。

一、中心仑社长龟■〈口六〉:自十六号起管至十五号下完阿止。

一、阿也美薛社长乳里:自十五号起管至十四号狮头营止。

一、竹坑社社长文贵:自十四号起管至十三号下墓阿埔止。

一、均阿燃社长乳俐:自十三号起管至十二号酱头止。

一、加芝来社长春禄:自十二号起管至十一号大坑止。

一、麻篱吧社长吧惹林:自十一号起管至十号牛车路止。

一、内文社总社长野碍:自十号起管至刺桐脚庄止。

一、中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脚起管至刺桐溪北平止。

一、外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溪北平起管至九号墓阿埔止。

一、阿乳芒社长龟■〈口六〉:自九号起管至八号红石阿止。

一、外狮头社长吧惹任:自八号起管至七号崩坎头止。

一、内狮头社长萧罗:自七号起管至六号番仔桐止。

一、务里乙社长■〈口六〉:自六号起管至五号息里溪止。

一、榜武兰社长主葛:自五号起管至四号红答阿止。

一、大柑仔密社长加别:自四号起管至三号南势湖营右边止。

一、马乳肴社长请勿:自三号起管至二号干水坑止。

一、草山社长碍广:自二号起管至一号月坑止。

一、大笼肴社长阿唠别:自一号起管至平埔厝新打溪止。

右上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加新路社长章古流:自上枫港南起管至大深坑止。

一、善化社牡丹路社社长陈加别:自大深坑起管至凉伞兜埔坑止。

一、善化社草埔后巴苏墨等社长陈麟卯:自凉伞兜埔坑起管至响林牛朝坑止。

一、上快仔社长潘龟■〈口六〉:自响林牛朝坑起管至射皆坑南止。

一、下快仔社长蚊仔蛋:自射皆坑南起管至大哥洞坑止。

一、加芝来社长吧也林:自大哥洞坑起管至水坑南止。

一、尔乃社长春禄:自水坑南起管至海口崎坑止。

一、中社社长土葛:自海口崎坑起管至十三仍头坑南止。

一、牡丹大社社长朱雷:自十三份头坑起至统领埔溪止。

一、竹社社长蚊仔蛋:自统领埔溪起管至保力溪南止。

一、猫仔坑社长潘狮:自保力溪南起管至猫仔坑止。

右下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自此次底定后,民、番务须同释前怨,永敦和好,各安生业。凡属从前积年命案以及番租、水渠、恤祭等费,无论前此已结未结、已完未完,均经此次一并解释了结清厘;庄民不得再以命案为词,而番、民亦不得再以索费借口。违者,立予重惩不贷。

一、私贩军火,自干例禁;前经各大宪迭示严禁在案。自今以后,除派役并会营按庄严密巡查外。各商民务宜自爱,不得仍前玩法。如有效违,一经察出,其军装火药充公;其人即照宪章,立置重典。

一、民、番自和解后,凡有亲戚,仍准照旧来往。惟庄民不准私带货物入社换番,以防弊窦。番民下山,无论看友买卖,概不准携带刀铳,酗酒滋事。庄民入社,番民不得欺凌;番民来庄,庄民不得欺压。违者,其私带之货物并携带之刀铳,均一并充公;且惟该管总理、社长问以违禁之罪。

一、庄民入山,砍柴烧炭,应完番社租费;务须遵照此次凭官所立合同约载数目,按时应付。二比不得争多较寡,致生事端。违者,照约议罚,并予重惩。

一、自平埔厝一号碉堡起、至上枫港十七号碉堡止,沿海大道已归上十八社分段认保;其自上枫港十七号碉堡起、至四重溪保力山脚止,沿海大道已归下十八社分段认保;均经取结立案。如半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来县领赏一次;一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由县禀请赏给顶戴。若某段再有窃杀情事,照结根究后,并问该管社长约束不严之咎。

一、某段遇有民、番交涉事件以致互相争竞,该管总理、地保、社长等务须秉公调处,善为排解。排解不下,其在上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南势湖防营哨官;其在下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水坑防营哨官。由哨官一面弹压,一面禀报营、县,以凭查办。

一、各社通事、社长口粮,每逢散放之期,必需正身赴县,当面承领,不准替代;庶均沾实惠,亦免另生弊端。且常来衙署,兼可不时开导。即如庄民有短欠柴藔租费以及愆期情事,亦可随时指明,禀官究办;不至隐恨成仇。

译光绪十八年二月,内文社番人杀死刺桐脚庄民李来传。庄民聚集追赶,误杀了外文番人取类。番人聚集数百人,包围刺桐脚,庄中房屋全部被焚毁,并杀死两名防勇。后来由官府裁断,社番拿出银两赔偿庄民被烧毁的房屋,双方对被杀人命互相抵偿,从轻议定结案。六月,射不力社番人又包围杀害枫港庄民张大雹等二人。营、县禀报后奉抚宪咨文,调台湾镇万道生、后山统领镇海各军张月楼两位军门率军进剿,擒获首恶零、阿零等人斩首,悬竿示众,过了一个多月事情才平息。将射不力社改为善化社,并由各社分段保护道路;辖区内发生杀人等事情,只追究所管辖的社。各社到县里具结备案,并议定善后章程,奉各位上官批准立案。一、答加藔社社长吧惹任:从九廷吹起管辖到十六号南阿仁为止。一、中心仑社长龟■〈口六〉:从十六号起管辖到十五号下完阿为止。一、阿也美薛社长乳里:从十五号起管辖到十四号狮头营为止。一、竹坑社社长文贵:从十四号起管辖到十三号下墓阿埔为止。一、均阿燃社长乳俐:从十三号起管辖到十二号酱头为止。一、加芝来社长春禄:从十二号起管辖到十一号大坑为止。一、麻篱吧社长吧惹林:从十一号起管辖到十号牛车路为止。一、内文社总社长野碍:从十号起管辖到刺桐脚庄为止。一、中文社社长新蛲:从刺桐脚起管辖到刺桐溪北平为止。一、外文社社长新蛲:从刺桐溪北平起管辖到九号墓阿埔为止。一、阿乳芒社长龟■〈口六〉:从九号起管辖到八号红石阿为止。一、外狮头社长吧惹任:从八号起管辖到七号崩坎头为止。一、内狮头社长萧罗:从七号起管辖到六号番仔桐为止。一、务里乙社长■〈口六〉:从六号起管辖到五号息里溪为止。一、榜武兰社长主葛:从五号起管辖到四号红答阿为止。一、大柑仔密社长加别:从四号起管辖到三号南势湖营右边为止。一、马乳肴社长请勿:从三号起管辖到二号干水坑为止。一、草山社长碍广:从二号起管辖到一号月坑为止。一、大笼肴社长阿唠别:从一号起管辖到平埔厝新打溪为止。以上是上十八社所管辖的地界。一、加新路社长章古流:从上枫港南面起管辖到大深坑为止。一、善化社牡丹路社社长陈加别:从大深坑起管辖到凉伞兜埔坑为止。一、善化社草埔后巴苏墨等社长陈麟卯:从凉伞兜埔坑起管辖到响林牛朝坑为止。一、上快仔社长潘龟■〈口六〉:从响林牛朝坑起管辖到射皆坑南为止。一、下快仔社长蚊仔蛋:从射皆坑南起管辖到大哥洞坑为止。一、加芝来社长吧也林:从大哥洞坑起管辖到水坑南为止。一、尔乃社长春禄:从水坑南起管辖到海口崎坑为止。一、中社社长土葛:从海口崎坑起管辖到十三仍头坑南为止。一、牡丹大社社长朱雷:从十三份头坑起管辖到统领埔溪为止。一、竹社社长蚊仔蛋:从统领埔溪起管辖到保力溪南为止。一、猫仔坑社长潘狮:从保力溪南起管辖到猫仔坑为止。以上是下十八社所管辖的地界。一、自此次平定之后,民人与番人务必一同消除过去的怨恨,永远保持和睦,各自安定地从事自己的生业。凡是过去多年积累的命案,以及番租、水渠、恤祭等费用,不论此前已经结案还是尚未结案,已经缴清还是尚未缴清,都在这次一并解释、了结并清理完毕。庄民不得再以命案为借口,番人和民人也不得再以索取费用为借口。违者立即严惩,决不宽贷。一、私自贩卖军火,是自行触犯法令禁令;此前各位大宪已经多次发布文告严禁此事。今后,除派遣差役并会同营署按各庄严密巡查外,各商民都应自重,不得仍像从前那样藐视法令。倘有违犯,一经查出,军械、火药一律没收;本人立即依照宪章处以重刑。一、民人与番人和解之后,凡属亲戚关系的,仍准许照旧往来。但庄民不得私自携带货物进入番社与番人交易,以防发生弊端。番人下山,无论是探望亲友还是买卖货物,一概不得携带刀、铳,不得酗酒闹事。庄民进入番社,番人不得欺凌;番人来到庄中,庄民不得欺压。违者,私自携带的货物和所带的刀、铳一并没收;并且追究所属总理、社长违反禁令的罪责。一、庄民进山砍柴、烧炭,应当缴纳番社租费;务必按照这次凭官府所立合同中载明的数额,按时缴付。不得争执多少、计较多寡,以致引发事端。违者依合同议定处罚,并予以严惩。一、自平埔厝一号碉堡起,至上枫港十七号碉堡止,沿海大道已经由上十八社分段认领保守;自上枫港十七号碉堡起,至四重溪保力山脚止,沿海大道已经由下十八社分段认领保守;均已取得结状并立案。如果半年以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许立即到县署领取一次赏赐;一年以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许由县署上报,请求赏赐顶戴。如果某一段再次发生盗窃或杀人事件,依结状彻底查究之后,还要追究该管社长约束不严的责任。一、某一段发生民人与番人交涉事件,以致彼此争执时,该管总理、地保、社长等务必秉公调解,妥善排解。若无法排解,在上十八社地段的,准许立即就近向南势湖防营哨官禀报;在下十八社地段的,准许立即就近向水坑防营哨官禀报。由哨官一面弹压,一面向营署、县署禀报,以便查办。一、各社通事、社长领取口粮,每逢发放之期,必须本人亲自到县署当面领取,不准他人代领;这样既可使他们都实际得到利益,也可避免另生弊端。而且他们经常来到衙署,还可以随时加以开导。比如庄民有短缺、拖欠柴藔租费或逾期等情况,也可以随时指出,禀报官府查究办理;不至于积下隐恨而结成仇怨。

一、要犯新磘尚未就获,现已悬具赏格洋一千元购线缉拿。如有拿到该犯者,无论生擒或割取首级,准即解赴县署验明,承领赏银,以昭大信,而清后患。

一、枫港、刺桐脚、崩山、平埔厝、加禄堂各庄地近番社,形势散漫,防范维难。现值冬防,盗风日炽,亦应设法自卫,防患未然。亟宜于庄之四围,筑以土墙、植以竹篱,并设庄门,以资守御。而枫港一庄,值民、番滋事之后,气谊犹未协孚;尤宜暂驻壮勇数十名,以资镇摄。

一、设兵分防,原期保卫地方;一兵即需一兵之费、一兵必有一兵之用,方不致有名无实。现屯、隘两哨外,已新添一哨;举凡择要设防、遴选哨弁、招募壮勇,宜由营、县会同办理,庶一旦有事,呼应灵通。但选募弁勇,亦宜酌用土人,以资熟习。至该弁勇月饷,仍应由营请领;惟散放之时,则须会同认真给发,庶事归划一,而昭核实(议添一哨尚未召募)。

右善后章程。

案:生番嗜杀,考之载籍,伊古云然。据采访录:『现在县之猴洞地方,向为生番巢穴,杀人无算。建治以后,附近十余里地旷山童,一望无翳,凶番无从藏匿;故狙杀之案,罕有所见。南路番性本驯于北路,薙发归化,已见可以抚服之概。故于狮头、率芒等社大加惩创、卓几卓明正典刑之后,十余年中,番皆敛迹,不敢出而妄为。番虽愚顽,岂不畏死?至于头人、社长,月领官饷,即官之耳目手足,一有命案,首蒙责备,未尝不欲社丁之循守本分。然其中人数众多,良莠不齐,虽桀骜者,不过一、二人,而其党羽附和者实繁有徒,头人、社长同果不知何社何番之杀人也,不敢深信;特以权力不足以制人,倘或指说,恐为己累,是以官虽着落头人而头人不敢言也,着落社长而社长不敢言也。且其中有汉人杀汉人,故割其首级,诿为凶番者,弊端百出,难以尽言。惟念沿海一带,自率芒溪以至水口数十百里中,山在海岸、海在山脚,羊肠鸟道之旁,满目荒芜,间有堑严巨石兀立当道,村落晨星,行人罕有,凶番行走,捷若猿猱,处处伺杀,防不胜防。稽自设县以至今日,兵民之被杀者难以偻指,拘凶正法者,仅卓几卓等数名,其余有民、番互杀,两相抵偿者:有凶未弋获,悬案未给者;有折扣月饷,迁就贿和者;案牍如山,书不胜书。光绪初年,夏筱涛观察建沿海碉堡一十九坐,堡有土勇,实为防番良策。自卑南改走三条仑以后,则恒春遂为偏僻,而碉堡亦不驻勇矣。如能添勇二百名,填扎原有之碉堡,与屯隘分段梭巡,以张声势,而资保护;则凶番杀人之案,自然少见;安得良有司悉心筹划,禀而行之?先将沿海大路,去污莱而为平旷,划怪石而为坦途,孤踪行李,无虑意外。再于民、番交涉之事,持平审断,弗使番人含冤莫伸,弗使奸人得沾便宜;示之以兵刑,抚之以恩信,教之树艺、道之德礼,则虽蛮荒榛狉,数年之后,未始不蒸蒸日上,变为良善也加挞伐,一经滋事,该社无论玉石,焚毁无遗;使各社触目惊心,不蹈故辙。如其统荼火之师,而仍以姑息之心,不为火之烈,而为水之愞,番则日衰而已矣;不生詟栗之心,转启弁髦之渐,牡丹番之一征再征,猖獗愈甚,可为明证。又,生番云:「大兵来,狗要肥」。言杀人后,番取其首、狗食其肉也』。

光绪十九年九月,枫港庄民董文就、董潘氏被番铳毙。十月,车城庄民王胜仁、王吴氏、林成复被番铳伤,将林成首级割去;王胜仁越日殒命;王吴氏平复。知县陈文纬悬赏购线,访系牡丹生番所为;遂勒据大股头人潘文杰等将凶番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及同行之沙岳、匏朥里渊等,引带来县,全数擒获。讯据亚朗铳毙董文就,龟■〈口六〉铳毙董潘氏,沙岳同行并未动手,取类铳毙王胜仁,野吟引蛮铳毙林成、匏朥里渊被诱同行、半途折回等情,供认不讳。当经绘图录供通禀,奉抚宪批:『由道委员覆讯,如所供无异,即行就地正法枭示。沙岳、匏朥里渊分别监禁』。嗣奉委员会审各供相符,即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会营将凶犯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四名帮赴市曹处决,分别传首犯事地方示众,以昭烱戒,而快人心。

又狮头社番朱雷朱格铳毙同社之乌义马楚乌马义禄三名。当经屯隘营陈管带将犯拿获。其尸亲、社长人等即请就地正法,亦不肯解送来县。众口哓哓,几欲自行动手。知县陈文纬会同恒春营刘游府,饬于南势湖营盘将该犯朱雷朱格,明正典刑,以顺番情;一面禀奉抚宪批准在案。

卷二十

节妇

译一、要犯新磘尚未捕获,现已悬赏洋一千元购买线索并缉拿。如有人捕获该犯,无论生擒还是割取首级,都准许立即押解到县署验明,领取赏银,以显示官府信用,清除后患。一、枫港、刺桐脚、崩山、平埔厝、加禄堂各庄地近番社,形势分散而空旷,防范极为困难。现在正值冬季防务,盗匪之风日益猖獗,也应设法自卫,预先防止祸患。应赶紧在各庄四周筑土墙、栽竹篱,并设置庄门,以便防守。至于枫港一庄,在民番发生事端之后,彼此情谊仍未协调融洽;尤其应暂时驻扎几十名壮勇,以便镇抚威慑。一、设置兵力分段防守,本来是为了保卫地方;一名士兵就需要一名士兵的费用,也必须发挥一名士兵的作用,才不至于徒有其名而没有实际作用。如今屯、隘两哨之外,已经新添一哨;凡是选择要地设防、遴选哨弁、招募壮勇,都应由营署、县署会同办理,这样一旦发生事情,彼此呼应才能迅速灵通。但选募弁勇,也应斟酌使用当地人,以便熟悉地方情况。至于这些弁勇的月饷,仍应由营署请领;只是发放时,必须会同认真发给本人,这样事情才能统一办理,并且核实清楚。(议定增设一哨,但尚未招募。) 以上是善后章程。按:生番嗜好杀人,考察历代典籍,古来就有这样的说法。据《采访录》记载:“现在县署所属的猴洞地方,过去一向是生番的巢穴,杀人不计其数。自从设治以后,附近十多里土地荒旷、山林光秃,一眼望去没有遮蔽物,凶恶的番人无处藏身;所以伏击杀人的案件,很少见到。南路番人的性情本来比北路驯顺,剃发归化,已经显现出可以安抚使其服从的趋势。因此,在对狮头、率芒等社大加惩罚,并将卓几、卓明按正典处死以后,十多年间,番人都收敛行迹,不敢出来胡作非为。番人虽然愚昧顽强,难道不怕死吗?至于头人、社长,每月领取官府俸饷,就是官府的耳目手足;一旦发生命案,首先受到责备,他们未尝不希望社中壮丁遵守本分。然而其中人数众多,良莠不齐,即使桀骜不驯的不过一两个人,但其党羽和附和者实在很多。头人、社长是否果真知道是哪个社、哪个番人杀了人,也不敢深信;只是权力不足以制约他人,倘若指出来,又恐怕牵连自己,所以官府虽然责令头人查明,头人却不敢说;责令社长查明,社长也不敢说。而且其中还有汉人杀汉人的案件,于是割下死者首级,推说是凶恶番人所为,弊端层出不穷,难以一一说尽。” 只是想到沿海一带,从率芒溪直到水口,绵延数十、上百里之间,山在海岸,海在山脚;羊肠小道、鸟道旁边,满眼都是荒芜景象,间或还有深沟和巨石高高突立在道路中央。村落稀少得像早晨的星星,行人极少,凶恶番人行动起来敏捷如猿猴,到处伺机杀人,防不胜防。考察从设县直到今天,死于杀害的兵民人数多得难以屈指计算,捕获凶犯并依法处死的,只有卓几、卓明等少数几人;其余有民番互相杀害、双方抵命的,有凶犯未被捕获而成为悬案未结的,有克扣月饷、迁就贿赂和解的;案件文书堆积如山,怎么写也写不完。光绪初年,夏筱涛观察修建沿海碉堡十九座,每座堡都配有土勇,实在是防备番人的好办法。自从卑南改走三条仑以后,恒春便成为偏僻之地,碉堡也不再驻扎壮勇了。如果能够增加壮勇二百名,填驻原有碉堡,与屯、隘分段巡逻,以壮声势,作为保护地方的凭借,那么凶番杀人的案件自然会少见;哪里能有贤能的官员全心筹划,禀报上级并实行呢?应先把沿海大道除去污泥杂草,整治成平坦开阔之路,铲平怪石成为坦途,使单独出行的人携带行李也不必担心意外。〔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百里〕 再说民人与番人交涉之事,应当持平审断,不使番人含冤而无处申诉,也不使奸人得到便宜;用兵威和刑法向他们示警,用恩惠和信义安抚他们,教他们种植树木和农作物,引导他们遵行道德礼义。那么即使身处蛮荒草莽之地,几年之后也未必不能蒸蒸日上,变成善良之民。还要加以征讨惩罚,一旦发生事端,不论该社中有罪无罪,玉石俱焚,全部烧毁;使各社看了都惊惧警戒,不再重蹈覆辙。如果统率着这样一支如烈火般的军队,却仍抱着姑息心态,不让火势猛烈,反而使之像水一样软弱,那么番人只会日益衰败;不能使他们产生恐惧战栗之心,反而会逐渐养成轻视法令的风气。牡丹番人一次又一次被征讨,反而更加猖獗,就是明证。又,生番说:“大兵来了,狗就要肥。”意思是杀人以后,番人取下首级,狗吃死者的肉。” 光绪十九年九月,枫港庄民董文就、董潘氏被番人用铳打死。十月,车城庄民王胜仁、王吴氏、林成被番人用铳打伤,林成的首级也被割去;王胜仁第二天死亡,王吴氏痊愈。知县陈文纬悬赏购买线索,查访得知是牡丹生番所为;于是勒令大股头人潘文杰等人将凶番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以及同行的沙岳、匏朥里渊等人带到县署,全部擒获。审讯时,亚朗供认用铳打死董文就,龟■〈口六〉供认用铳打死董潘氏;沙岳供认虽同行但没有动手;取类供认用铳打死王胜仁;野吟引蛮供认用铳打死林成;匏朥里渊供认是被诱骗同行、中途折返等情,均供认不讳。当即绘图、记录口供并上报,奉抚宪批示:“由道员委员复审,如果与供词没有不同,即在当地正法并枭首示众。沙岳、匏朥里渊分别监禁。”后来奉委员会审理,各人供词相符,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会同营署,将凶犯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四人押赴市曹处决,分别将首级传送到犯事地方示众,以昭示严明警戒,并使人心称快。又有狮头社番人朱雷朱格用铳打死同社的乌义马楚、乌马义禄三人。当时屯隘营陈管带将凶犯捕获。死者亲属、社长等人当即请求在当地正法,也不肯押送到县署。众人议论纷纷,几乎要自行将他处死。知县陈文纬会同恒春营刘游府,命令在南势湖营盘将该犯朱雷朱格公开依法处刑,以顺应番人的情绪;同时禀报抚宪,获准备案。第二十卷 节妇

董廖氏,车城民人董仙义妻,待旌。据采访录:『廖氏父岳,母林氏,恒之车城庄人。光绪元年,氏年十八岁,于归仙义为正室。五年,仙义卒;子光辉,甫四龄,翁姑亦相继卒。家贫,售衣营葬如礼。抚养孤儿,茹苦含辛,始终矢志靡他。光绪十九年卒,是年三十六岁,计守节一十五年』等语。查董廖氏贫少妇,能明大义,节操冰霜。事翁姑,不失养送之仪;抚孤儿,克尽义方之教。洵属巾帼完人,足以训大型俗。计其守节年分,核与旌表之例相符,除由县详情外,应即载志,以彰潜德。

寿民

曾苟,现年八十五岁,居县之八姑角庄。自少谨厚,虽豪强不敢犯。子六人、孙二十人,一家男妇共六十余人,无嘻嗃声。苟犹主持家政,早晚力作,不以为苦。语云:『得山水气,其人必寿;且能使一家和顺』。乡农中如苟者,亦罕有矣。

赖清亮,射麻里乡人,生平好施与升斗之惠,邻里感之。光绪十二年,举乡宾,由府学奖以「奕世流芳」匾额。卒年六十八岁,子三人、孙六人。

陈水伯,树林庄人,现年九十六岁。童颜鹤发,步遂猿猴,犹能肩挑石粟入城市。人以其老而健也,呼之为伯。水曰:『吾父年百二十岁,行不扶杖;以予比之,纔中年耳』。问何养生?曰:『山野之人,不识丹丸。惟不晏起、不晚卧;饥食薯丝,不过饱。寒暑不失宜,岁时伏腊,则略饮地瓜酒以舒筋骨而已』。子□人、孙□人。

邱文五,广东镇平人。十六岁渡海来恒,居响林庄六十余年。谨厚勤俭,不与乡邻有觞豆之嫌。子三、孙七。卒年八十三岁。

卷二十一

义冢

兰军楚勇义冢,在东门城外,数百冢合葬一处。光绪五年,总带杨军门开友捐洋一百一十元,客民黄增福、郑万达等十七家各捐洋一元合置南门内客人街。坐西北,向东南。瓦屋二间,每间月税洋一元二角,作义冢祭扫之用;寻减至八角。现由郑万达经手,屋契由杨军门带藏。

镇海左营义冢,在马鞍山下,累累如星。光绪十年,丁参将映升建白骨塔,在县北七十里南势湖。光绪十一年,大兵剿办率芒、董底两社,即在该两社搜获积年被杀民商枯颅二百四十三颗,由营筹费,经南番屯军林管带维桢运至南势湖屯军营盘附近,起建坟塔一座,题曰「白骨塔」。现经访查,并无祭扫经费。

琉球冢,在四重溪石门山内双溪口,并有祠宇。同治十年,琉球国民船遭风飘至后山,共六十六人,被牡丹生番杀毙五十四人,合葬于此。

忠义冢,在枫港山麓。外围墙垣,立有「忠义冢」三字石牌。光绪十八年,征射不力社番死事诸君,统领镇海各军张军门兆连捐资收葬,并交总理林廷仪洋四十元,生意作祭。知县陈文纬续建;并拨县中蟳广觜口税钱每年一十千,由枫港汛官暨总理按年按春秋两季赴县请领致祭。碑文录「碑碣」门。冢内衔名(尚有姓名无稽之骸):花翎都司符海蟳、花翎守备彭光斌、蓝翎把总王德贵、朱凯风、五品军功孟伯超、郭延鸣、林保胜、余金榜、叶林春、徐高升、刘阿端、陈琳、林振辉、郑贵元、余春起、陈吉、周锡龄、陈清南、民勇陈几、黄智、陈金福、黄追、洪龙、林天来、蔡万能、高长发、张贵鹿、郑富、郭福、蔡武能、刘碰四、张大雹、林元、林后番、洪马年、刘培、林西、龚地、叶再传、高升、林天日、黄叶、廖休豆、林海、陈仰石,张乌杰、陈江河、朱允升。

卷二十二

杂志

署中大堂天灯,关系合邑风水。其柱年久而朽,换其柱者,必有升迁喜事:蔡令之调彰化、宋令之调台东,其响如应。

天根池,在县署东数十武。周围深丈余,淤则城内多火警,浚则无之。往时小孩多致失足,历年任其淤积,今则周仅数丈矣。总理林两合缭于围内,为砌石磡。

风洞,即四重溪石门。据采访录:『为郑延平插旗之所。风吹旗尾,尾向何方,即何方之番有灾害。后去旗,未夷其洞。今之落山风,自洞中来』。又曰:『洞在八磘湾深山,古木参天,荆棘满地。至其地者,不知所禁,或大声言语,风即大作。以后,无论民、番皆不敢往』。今由局专人寻访,石门尚有平地一块,谓即延平扎营之所。八瑶湾已如牛山之濯濯矣,欲得所谓风洞者,竟如海上仙山。相传已久,不可不书,以明其讹。

石头公,在车城海口,危然特立,高数十尺,望如人形。乡人之有不豫者,祷之即痊;又无一索之占者,祈之可得。故每年春秋佳日,士女往叩者,相望于道。旁有小庙一椽,颜曰「石头公庙」。

仙人井,在县南二十五里大石川下。其泉仰出,味甚甘。龟仔角番取饮于此;且可愈疾,并刀火伤者,洗之即愈。井上石纹,如靴、如履、如赤足者,不一。相传谓仙人之足迹,故名。

毛蟹井,在龟仔角社。井口有石如蟹,有毛有螯。从嘴出泉,清冽异常。疮毒、刀、火等患,一洗即愈。

译董廖氏,是车城民人董仙义的妻子,等待旌表。据《采访录》记载:“廖氏的父亲名岳,母亲姓林,都是恒春车城庄人。光绪元年,廖氏十八岁,嫁给仙义做正妻。光绪五年,仙义去世;儿子光辉刚满四岁,公婆也相继去世。家里贫穷,她卖掉衣物来按礼制办理丧葬。她含辛茹苦抚养孤儿,始终立志守节,没有改嫁。”又记载,她于光绪十九年去世,享年三十六岁,计算守节十五年。考察董廖氏,是贫穷的年轻寡妇,却能明白大义,操守如冰霜般坚贞。侍奉公婆,没有失去奉养和送终的礼仪;抚养孤儿,完全尽到了以正道教育子女的责任。实在是妇女中的完人,足以教化民俗。计算她守节的年数,核对符合旌表的条例,除由县署详细申报外,应立即载入县志,以彰显她潜在的德行。长寿居民 曾苟,现年八十五岁,居住在县内八姑角庄。他从小谨慎厚道,即使豪强也不敢侵犯他。有六个儿子、二十个孙子,全家男女共六十多人,没有喧闹争吵的声音。曾苟仍主持家政,早晚勤劳做事,并不以此为苦。俗话说:“得到山水之气的人一定长寿,而且还能使全家和顺。”乡间农民中像曾苟这样的人,也很少见。赖清亮,射麻里乡人,平生喜欢施舍,即使是一升一斗的小恩惠也常给予,邻里都感念他。光绪十二年,被推举为乡宾,府学奖给他“奕世流芳”匾额。他六十八岁去世,有三个儿子、六个孙子。陈水伯,树林庄人,现年九十六岁。面如儿童,头发如鹤,步行像猿猴一样轻捷,仍能挑着石粟进城。人们认为他年老而强健,便称他为“伯”。陈水说:“我的父亲活到一百二十岁,走路都不用拄杖;拿我同他相比,我才不过中年罢了。”问他如何养生,他说:“山野之人,不懂得服食丹药。只是不起得太晚、不睡得太迟;饿了就吃薯丝,但不过饱。寒暑都不过分,逢年过节和伏腊时节,只略喝些地瓜酒来舒展筋骨罢了。”儿子□人,孙子□人。邱文五,广东镇平人。十六岁渡海来到恒春,居住在响林庄六十多年。他谨慎厚道、勤劳节俭,从不与乡邻因微小礼物往来而发生嫌隙。有三个儿子、七个孙子。八十三岁去世。第二十一卷 义冢 兰军楚勇义冢,在东门城外,数百座坟墓合葬在一处。光绪五年,总带杨军门开友捐出洋银一百一十元,客民黄增福、郑万达等十七家各捐洋银一元,共同购置南门内客人街的房屋。坐西北朝东南。瓦屋两间,每间每月租税洋银一元二角,用作义冢祭扫之用;后来减为八角。现在由郑万达经手管理,屋契由杨军门带回收藏。镇海左营义冢,在马鞍山下,坟墓层层叠叠,像繁星一样。光绪十年,丁参将映升在县北七十里的南势湖修建白骨塔。光绪十一年,大军剿办率芒、董底两社,就在这两个社中搜获历年被杀民商的枯骨头颅二百四十三颗。营署筹措费用,经南番屯军林管带维桢运到南势湖屯军营盘附近,修建坟塔一座,题名“白骨塔”。现在经过访查,并没有祭扫经费。琉球冢,在四重溪石门山内的双溪口,并建有祠宇。同治十年,琉球国民的船只遇风漂到后山,共六十六人,被牡丹生番杀死五十四人,合葬在这里。忠义冢,在枫港山麓。外围有墙,立着刻有“忠义冢”三字的石牌。光绪十八年,征讨射不力社时阵亡的诸位将士,统领镇海各军的张军门兆连捐资收葬,并交给总理林廷仪洋银四十元,以经营祭祀。知县陈文纬后来继续修建;又拨出县中蟳广觜口税钱每年一十千,由枫港汛官和总理每年按春秋两季到县署领取,用于祭祀。碑文收录在“碑碣”门。冢内题名者(另有姓名无法查考的遗骸):花翎都司符海蟳、花翎守备彭光斌、蓝翎把总王德贵、朱凯风、五品军功孟伯超、郭延鸣、林保胜、余金榜、叶林春、徐高升、刘阿端、陈琳、林振辉、郑贵元、余春起、陈吉、周锡龄、陈清南、民勇陈几、黄智、陈金福、黄追、洪龙、林天来、蔡万能、高长发、张贵鹿、郑富、郭福、蔡武能、刘碰四、张大雹、林元、林后番、洪马年、刘培、林西、龚地、叶再传、高升、林天日、黄叶、廖休豆、林海、陈仰石、张乌杰、陈江河、朱允升。第二十二卷 杂志 县署大堂的天灯,关系全县风水。灯柱年久腐朽,凡是更换灯柱的,必有升迁等喜事:蔡县令调任彰化、宋县令调任台东,都应验如响。天根池,在县署东面几十步。周围深一丈多,淤塞时城内火警多,疏浚后就没有了。从前小孩常在这里失足,历年任其淤积,如今周长只有几丈了。总理林两合在池内四周修筑石磡。风洞,就是四重溪石门。据《采访录》记载:“这是郑延平插旗的地方。风吹旗尾,旗尾朝向哪里,哪个方向的番人就会遭灾。后来把旗取走了,却没有毁掉这个洞。如今的落山风,就是从洞中吹来的。”又记载:“洞在八磘湾的深山中,古树参天,荆棘遍地。到达那里的人不知道禁忌,有时大声说话,风便猛烈刮起。从此以后,无论民人还是番人都不敢前往。”如今由有关机构派专人寻访,发现石门那里还有一块平地,据说就是郑延平扎营的地方。八瑶湾如今已经像牛山濯濯一样光秃,想找到所谓的风洞,竟然像寻找海上仙山一样困难。这一传说流传已久,不能不记载下来,以说明其中的讹误。石头公,在车城海口,巨石高危而独立,高几十尺,远看像人的形状。乡人有身体不适的,向它祈祷就痊愈;又有无法占卜、求问的人,向它祈求便能得到指示。所以每年春秋的好日子,士女前往叩拜的人接连不断。旁边有一间小庙,题名为“石头公庙”。仙人井,在县南二十五里大石川下。泉水向上涌出,味道非常甘甜。龟仔角番人到这里取水饮用;泉水还可以治愈疾病,刀伤、火伤用它清洗也立即痊愈。井上石头的纹理,有的像靴子,有的像鞋子,有的像赤脚,形状不一。相传这是仙人的脚印,所以取名为仙人井。毛蟹井,在龟仔角社。井口有一块像螃蟹的石头,有毛也有螯。泉水从螃蟹嘴里流出,异常清凉。疮毒、刀伤、火伤等病患,用水一洗就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