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西乡:德和里、兴文里、善余里、仁寿里内中则田六千二百一十五亩一分二厘七毫,应完年额正银三百五十七两六钱八分零五毫五丝八忽,平余银五十三两六钱五分二厘零八丝三忽,补水银三十五两七钱六分八厘零五丝八忽;下则田三千零六十亩五分四厘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四十一两一钱八分三厘六毫八丝四忽,平余银二十一两一钱七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补水银一十四两一钱一分八厘三毫六丝八忽;下下则田八十五亩七分二厘九毫,应完年额正银三两一钱五分六厘九毫七丝,平余银四钱七分三厘五毫四丝五忽,补水银三钱一分五厘六毫九丝七忽;中则园二千四百七十三亩六分零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一十三两八钱八分四厘七毫二丝六忽,平余银一十七两零八分二厘七毫零八忽,补水银一十一两三钱八分八厘四毫七丝二忽。下则园一万零一百七十四亩六分一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三百七十四两七钱五分一厘三毫四丝五忽,平余银五十六两二钱一分二厘七毫零一忽,补水银三十七两四钱七分五厘一毫三丝四忽。下下则园一千一百七十三亩八分九厘五毫,应完年额正银三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四毫四丝八忽,平余银五两一钱八分八厘四毫一丝七忽,补水银三两四钱五分八厘九毫四丝四忽。以上共田九千三百六十七亩四分,合八百五十一甲五分八厘一毫八丝一忽;园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亩一分一厘二毫,合一千二百五十六甲五分五厘五毫六丝三忽。共应完正额课银一千零二十五两二钱四分六厘七毫三丝一忽,平余银一百五十三两七钱八分七厘零零六忽,补水银一百零二两五钱二分四厘六毫七丝。
南乡: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内中则田三千一百八十二亩八分六厘七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八十三两一钱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五忽,平余银二十七两四钱七分六厘零九丝九忽,补水银一十八两三钱一分七厘三毫九丝九忽。下则田五千零三百五十四亩二分七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零七厘二丝,平余望三十六两九钱七分六厘六毫零八忽,补水银二十四两六钱五分一厘零七丝二忽。下下则田一百二十四亩九分一厘六毫,应完年额正银四两六钱零零九毫六丝,平余银六钱九分零一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钱六分零零九丝。中则园一千七百一十五亩九分三厘二毫,应完年额正银七十九两零零一厘五毫零九忽,平余银一十一两八钱五分零一毫八丝六忽,补水银七两九钱零零一毫五丝。下则园三千零九十五亩七分一厘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一十四两零二分一厘三毫,平余银一十七两一钱零一厘九毫五丝,补水银一十一两四钱零二厘一毫三丝;下下则园五百八十三亩八分一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七两二钱零二厘四毫五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零三毫六丝七忽,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零二毫四丝五忽。以上共田八千六百六十二亩零五厘六毫,合七百八十七甲四分五厘九毫六丝;园五千三百九十五亩四分四厘七毫,合四百九十甲四分九厘五毫一丝八忽。共应完正额课银六百四十四两五钱一分零八毫八丝,平余银九十六两六钱七分五厘三毫四丝五忽,补水银六十四两四钱五分一厘零八丝八忽。
北乡:咸昌里、泰庆里、嘉禾里内中则田三百亩零零六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七两二钱六分五厘三毫四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九厘八毫,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六厘五毫三丝四忽。下则田一千四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二毫,应完年额正银六十七两一钱八分九厘四毫八丝六忽,平余银一十两零七分八厘四毫二丝三忽,补水银六两七钱一分八厘九毫四丝八忽。中则园三百五十二亩九分九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七毫九丝,平余银二两四钱三分七厘七毫六丝八忽,补水银一两六钱二分五厘一毫七丝九忽。下则园一千二百零七亩七分八厘,应完年额正银四十四两四钱八分四厘九毫,平余银六两六钱七分二厘七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两四钱四分八厘四毫九丝。下下则园二百二十三亩四分六厘一毫,应完年额正银六两五钱八分四厘四毫一丝二忽,平余银九钱八分七厘六毫六丝六忽,补水银六钱五分八厘四毫四丝一忽。以上共田一千七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八毫,合一百五十九甲九分四厘三毫四丝五忽;园一千七百八十四亩二分二厘六毫,合一百六十二甲二分零二毫三丝六忽。共应完年额正课银一百五十一两七钱七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平余银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六厘三毫八丝八忽;补水银一十五两一钱七分七厘五毫九丝二忽。
译西乡:德和里、兴文里、善余里、仁寿里内,中则田六千二百一十五亩一分二厘七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三百五十七两六钱八分零五毫五丝八忽,平余银五十三两六钱五分二厘零八丝三忽,补水银三十五两七钱六分八厘零五丝八忽;下则田三千零六十亩五分四厘四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一百四十一两一钱八分三厘六毫八丝四忽,平余银二十一两一钱七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补水银一十四两一钱一分八厘三毫六丝八忽;下下则田八十五亩七分二厘九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三两一钱五分六厘九毫七丝,平余银四钱七分三厘五毫四丝五忽,补水银三钱一分五厘六毫九丝七忽;中则园二千四百七十三亩六分零四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一百一十三两八钱八分四厘七毫二丝六忽,平余银一十七两零八分二厘七毫零八忽,补水银一十一两三钱八分八厘四毫七丝二忽。下则园一万零一百七十四亩六分一厘三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三百七十四两七钱五分一厘三毫四丝五忽,平余银五十六两二钱一分二厘七毫零一忽,补水银三十七两四钱七分五厘一毫三丝四忽。下下则园一千一百七十三亩八分九厘五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三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四毫四丝八忽,平余银五两一钱八分八厘四毫一丝七忽,补水银三两四钱五分八厘九毫四丝四忽。以上共计田九千三百六十七亩四分,折合八百五十一甲五分八厘一毫八丝一忽;园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亩一分一厘二毫,折合一千二百五十六甲五分五厘五毫六丝三忽。共应缴纳正额课银一千零二十五两二钱四分六厘七毫三丝一忽、平余银一百五十三两七钱八分七厘零零六忽、补水银一百零二两五钱二分四厘六毫七丝。南乡: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内,中则田三千一百八十二亩八分六厘七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一百八十三两一钱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五忽,平余银二十七两四钱七分六厘零九丝九忽,补水银一十八两三钱一分七厘三毫九丝九忽。下则田五千零三百五十四亩二分七厘三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零七厘二丝,平余银三十六两九钱七分六厘六毫零八忽,补水银二十四两六钱五分一厘零七丝二忽。下下则田一百二十四亩九分一厘六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四两六钱零零九毫六丝,平余银六钱九分零一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钱六分零零九丝。中则园一千七百一十五亩九分三厘二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七十九两零零一厘五毫零九忽,平余银一十一两八钱五分零一毫八丝六忽,补水银七两九钱零零一毫五丝。下则园三千零九十五亩七分一厘四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一百一十四两零二分一厘三毫,平余银一十七两一钱零一厘九毫五丝,补水银一十一两四钱零二厘一毫三丝;下下则园五百八十三亩八分一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一十七两二钱零二厘四毫五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零三毫六丝七忽,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零二毫四丝五忽。以上共计田八千六百六十二亩零五厘六毫,折合七百八十七甲四分五厘九毫六丝;园五千三百九十五亩四分四厘七毫,折合四百九十甲四分九厘五毫一丝八忽。共应缴纳正额课银六百四十四两五钱一分零八毫八丝、平余银九十六两六钱七分五厘三毫四丝五忽、补水银六十四两四钱五分一厘零八丝八忽。北乡:咸昌里、泰庆里、嘉禾里内,中则田三百亩零零六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一十七两二钱六分五厘三毫四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九厘八毫,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六厘五毫三丝四忽。下则田一千四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二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六十七两一钱八分九厘四毫八丝六忽,平余银一十两零七分八厘四毫二丝三忽,补水银六两七钱一分八厘九毫四丝八忽。中则园三百五十二亩九分九厘三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一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七毫九丝,平余银二两四钱三分七厘七毫六丝八忽,补水银一两六钱二分五厘一毫七丝九忽。下则园一千二百零七亩七分八厘,应缴纳年度正额银四十四两四钱八分四厘九毫,平余银六两六钱七分二厘七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两四钱四分八厘四毫九丝。下下则园二百二十三亩四分六厘一毫,应缴纳年度正额银六两五钱八分四厘四毫一丝二忽,平余银九钱八分七厘六毫六丝六忽,补水银六钱五钱八分四厘四毫一忽。以上共计田一千七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八毫,折合一百五十九甲九分四厘三毫四丝五忽;园一千七百八十四亩二分二厘六毫,折合一百六十二甲二分零二毫三丝六忽。共应缴纳年度正课银一百五十一两七钱七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平余银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六厘三毫八丝八忽、补水银一十五两一钱七分七厘五毫九丝二忽。
合共四乡不等则田二万一千八百五十六亩一分五厘四毫,合一千九百八十六甲九分二厘三毫;不等则园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亩九分八厘,合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五分四厘三毫六丝。共应征年额正课银一千九百五十六两七钱一分五厘七毫九丝九忽,平余银二百九十三两五钱零七厘三毫六丝九忽,补水银一百九十五两六钱七分一厘五毫七丝九忽。
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内:
恒春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马快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仵作一名,工食银三两一钱。库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斗级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民壮二十名,工食银一百八十六两。
典史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
圣庙香烛银二两五钱二分。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祭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又,诞辰祭品银六两。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习仪拜贺银六钱。文庙、社稷等坛祠修理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举人会试盘缠银一十两。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县学岁贡生旗匾银六钱二分五厘。
孤贫二十名,每名口粮银三两六钱,扣大小建,遇闰照加。又冬夏两季,每名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一十两九钱一分二厘。
县城、枫港、车城三铺司兵共九名,工食、火炬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二厘。
以上共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实应起解钱粮正银一千零八十九两三钱六分六厘七毫四丝八忽(恒春尚未设学,所有新举人花红旗匾、会试盘缠、进士花币旗匾、县学岁贡生旗匾等,共银一十三两九钱五分八厘,均未开支,仍应造报)。
税契,年无定额。
养廉项下,知县银六百两,由藩库核给。
津贴项下,知县湘平银四千六百两,向由台南盐务项下发给;起领年月,县案为历年飓风所佚,无从稽考。光绪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库给领,遇闰摊领。典史六八洋按月三十元,由台南支应局给领。
领款项下:社长四十八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二季,各领给衣裤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番目七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五十四元。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按月合领六八洋六十元。大、二、三、四股头人四名,按季合领洋一百七十二元。县勇二十名,按月合领湘平银七十三两二钱。义塾城、乡一十五处,每塾每月计修伙等九元四角九瓣三尖,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四十二元三角九瓣五尖。总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二十元。番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领伙食钱二千文,又四季各给衣裤一套,每套折给工料银一元六角,合银二十元八角。
--右各款,按月由台南府支应局请领。
率芒、枋山、枫港、保力、统埔五大溪,每年五月初一日起,八月底止,设筏济渡,共领筏夫等项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八分(案载「溪流」门)。
外赋项下:
草潭鱼塭租钱八千文(潭与南门外龙銮潭毗连。租户吴光和)。
垦丁庄园地租钱七千文(内陈炉四千、陈阿三三千)。
园地租洋三元(租户朱添丁)。
水租榖五石(埤长潘旺)。
走社田租榖,每〔年〕六十石(租户朱振淮,夏秋两收各半缴还)。
--以上皆作书院奖赏。案载「义塾」门。
案是田,咸丰五年未设县时,猪朥束番与走社番五相闘杀。猪朥束番笃基笃纠同附近嘉应州客民百余人,攻破走社,夺其田大小三十四坵、旱埔一块,赠与客民。客民议交刘丙生耕种纳租,每年作大股四、小股百余份均分;历有纠葛,自行清理。光绪三年五月,刘阿郎、林阿九、刘丙生、王嘉璧等讼于官,知县黄延昭断令王嘉璧出银二百六十元与刘阿郎等公分,田归王嘉璧承管。王嘉璧缴银到县,刘阿郎等以公田股分众多,各家意见不同,不敢领银,案悬莫结。四年,两造复将滋事,总理黄增福禀经知县蔡麟祥断令由官召佃收租,充作城乡义塾经费奖赏,以杜争端;两造允遵具结。一面详奉道、府悉批准立案,历任照案办理。田坐文率埔南面,东北以古阿隆、西以加贝径、南以潘万鹿各社番田为界。
牛税(年无定额)
译合计四乡各等则田二万一千八百五十六亩一分五厘四毫,折合一千九百八十六甲九分二厘三毫;各等则园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亩九分八厘,折合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五分四厘三毫六丝。共应征收年度正课银一千九百五十六两七钱一分五厘七毫九丝九忽、平余银二百九十三两五钱零七厘三毫六丝九忽、补水银一百九十五两六钱七分一厘五毫七丝九忽。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其中:恒春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马快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仵作一名,工食银三两一钱。库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斗级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民壮二十名,工食银一百八十六两。典史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圣庙香烛银二两五钱二分。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祭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另有诞辰祭品银六两。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习仪拜贺银六钱。文庙、社稷等坛祠修理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新中举人所用花红、旗帜、匾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举人赴会试的盘缠银一十两。进士花币、旗帜、匾额银二两。县学岁贡生旗匾银六钱二分五厘。孤贫二十名,每人发口粮银三两六钱,扣除大小建,遇到闰月按例增加。另有冬、夏两季,每人发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一十两九钱一分二厘。县城、枫港、车城三铺的司兵共九名,工食、火炬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二厘。以上共计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实际应起解的钱粮正银为一千零八十九两三钱六分六厘七毫四丝八忽(恒春尚未设立学校,所有新举人花红、旗匾,会试盘缠,进士花币、旗匾,县学岁贡生旗匾等,共银一十三两九钱五分八厘,均未支出,仍应编造清册上报)。税契每年没有固定数额。养廉项下,知县银六百两,由藩库核准发给。津贴项下,知县湘平银四千六百两,一向由台南盐务项下发给;开始领取的年月,因县中档案被历年飓风毁失,无法查考。光绪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库发给,遇闰月分摊领取。典史每月六八洋三十元,由台南支应局发给。领款项下:社长四十八名,每月合计领取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两季,每人各发衣裤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番目七名,每月合计领取六八洋五十四元。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每月合计领取六八洋六十元。大、二、三、四股头人四名,每季合计领取洋一百七十二元。县勇二十名,每月合计领取湘平银七十三两二钱。城、乡义塾十五处,每塾每月计发修缮、伙食等费九元四角九瓣三尖,每月合计领取六八洋一百四十二元三角九瓣五尖。总义塾一处,每月领取六八洋二十元。番义塾一处,每月领取六八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番童十三名,每人每月领取伙食钱二千文;每季另各发衣裤一套,每套折发工料银一元六角,合计银二十元八角。以上各项,每月由台南府支应局请领。率芒、枋山、枫港、保力、统埔五条大溪,每年从五月初一日起至八月底止,设置竹筏渡人,共领取筏夫等项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八分(档案载于“溪流”门)。外赋项下:草潭鱼塭租钱八千文(此潭与南门外的龙銮潭相连。租户为吴光和)。垦丁庄园地租钱七千文(其中陈炉四千文、陈阿三三千文)。园地租洋三元(租户为朱添丁)。水租谷五石(埤长为潘旺)。走社田租谷,每年六十石(租户为朱振淮,夏、秋两季收成各缴一半)。以上各项都作为书院奖赏。档案载于“义塾”门。这块田,在咸丰五年尚未设县时,猪朥束番与走社番发生五次相互斗杀。猪朥束番笃基笃纠集附近嘉应州客民一百多人,攻破走社,夺取其大小三十四坵田和一块旱埔,赠给客民。客民商议交由刘丙生耕种并缴纳租粮,每年大股四份、小股一百多份,平均分配;历来发生纠纷,由各方自行清理。光绪三年五月,刘阿郎、林阿九、刘丙生、王嘉璧等到官府诉讼,知县黄延昭判令王嘉璧出银二百六十元,与刘阿郎等共同分配,田地归王嘉璧承管。王嘉璧把银子缴到县里后,刘阿郎等因公田股分众多、各家意见不一,不敢领取银子,案件悬而未结。光绪四年,两方又将要滋生事端,总理黄增福禀报后,经知县蔡麟祥判令由官府招佃收租,充作城乡义塾经费和奖赏,以杜绝争端;双方同意遵行并立下结状。一面将详细情况呈报道、府,均获批准并立案,历任官员都按此办理。田地位于文率埔南面,东北以古阿隆各社番田为界,西以加贝径为界,南以潘万鹿各社番田为界。牛税(每年没有固定数额)。
案恒邑产牛甚多,盗牛者亦甚多,讼庭案牍尘积不清。知县蔡麟祥设法,由县印发单照,令买牛者,每一只向总理领单一张;复于枋山头设立牛卡,以司稽查。每单一张,纳税钱五百五十文;除发单、验单之人各给五十、又提三十文外,净得税钱四百二十文。先是由县经理,知县罗建祥发归同善公所经收。光绪十一年,知县武颂扬仍旧提归官办;所收税款,作为书院义塾膏伙。禀奉各悉,批准立案。
后湾仔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后壁湖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蟳广嘴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案蟳广嘴港税,知县陈文纬拨作光绪十八年大军剿办射不力社番案死事诸君枫港忠义冢春秋雨季致祭之用。每祭六千,按季由枫港汛官暨该庄总理赴县支领。
先农坛余地租,每年洋三元(租户陈老龙。光绪十九年呈请退租,批定每年六八洋一元)。
--以上盐地各租及港税,按年收作义塾花红;如有不敷,由县捐补。
卷七
户口
光绪十五年六月,知县吕兆璜奉饬查造保甲,以清盗源、而卫乡闾;当经饬据总理人等分里分庄查造大小丁口清册,填给门牌一面,造册加结,详送察核。
宣化里,内县城及附近各庄:城内二百二十九户,男五百七十五丁,女四百零四口。北门外五户,男一十九丁,女一十四口。网纱庄二十七户,男一百零五丁,女九十八口。大埔庄二十五户,男九十七丁,女八十五口。瓦窑仔五户,男一十三丁,女一十一口。山脚庄一十八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六口。林投尾庄二十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四口。鼻仔头二十四户,男八十八丁,女七十四口。马鞍山庄二十五户,男六十七丁,女五十三口。以上九庄,共三百七十八户,男一千零七十八丁,女八百四十九口。
德和里,县之西南。内槺榔林庄四十六户,男一百五十二丁,女一百二十七口。排仔路头一十九户,男七十丁,女六十三口。龙泉水一十六户,男五十四丁,女五十五口。草潭庄二十九户,男九十九丁,女一百零三口。头沟二十七户,男一百零四丁,女一百零一口。大坪顶五十户,男一百四十九丁,女一百六十口。下大坪顶十户,男三十四丁,女三十五口。嵌下七户,男二十一丁,女三十一口。三沟二十户,男七十七丁,女六十七口。加冬湖二十八户,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十五口。后湾仔一十五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四口。红柴坑一十二户,男四十丁,女二十四口。蟳广嘴六户,男二十四丁,女二十七口。万里同九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九口。顶水泉、下水泉四十三户,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三十二口。田仔庄七户,男二十丁,女十九口。自沙五户,男二十五丁。女一十八口。白沙嵌四户,男二十九丁,女二十八口。树林庄二十七户,男一百丁,女一百零四口。沙尾堀一十九户,男六十八丁,女六十八口。大乳乳庄六户,男二十三丁,女二十一口。大树房庄五十三户,男二百零六丁,女一百七十七口。以上二十三庄,共四百九十二户,男一千七百七十七丁,女一千六百三十九口。
仁寿里,县之西北。内麻仔坑庄一十八户,男七十丁,女五十五口。虎头山二十八户,男一百零三丁,女八十三口。麻仔坑内社七户,男三十丁,女一十八口。以上三庄,共五十三户,男二百零三丁,女一百五十一口。
兴文里,县之西北。内保力庄一百一十八户,男三百四十一丁,女二百九十五口。新街庄三十四户,男一百一十二丁,女一百零三口。射寮二十七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一口。龟潭八户,男一十一丁,女九口。金津庄一十户,男四十一丁,女三十八口。孤寮庄三户,男十一丁,女九口。车城(一名柴城)二百三十二户,男七百二十四丁,女六百五十三口。田中央三十五户,男一百一十六丁,女一百零二口。上田中央一十四户,男五十九丁,女四十五口。海口庄一十四户,男三十八丁,女三十四口。田头庄五户,男一十六丁,女一十口。统埔庄三十六户,男一百五十五丁,女一百四十四口。以上一十二庄,共五百三十六户,男一千七百七十四丁,女一千五百四十七口。
善余里,县之北。内枫港庄一百八户,男四百五十四丁,女四百一十五口。上枫港九户,男二十丁,女二十一口。莿桐脚四十七户,男一百一十四丁,女一百零六口。射不力社(改名善化社)一百户,男三百二十七丁,女二百一十四口。上快仔社、下快仔社一十户,男六十七丁,女四十一口。以上五庄社共三百四十七户,男九百八十二丁,女七百九十七口。
嘉禾里,县之北。内枋山庄三十六户,男八十丁,女一百零五口。
译档案记载,恒春县产牛很多,偷牛的人也很多,讼庭案牍堆积如尘,无法清理。知县蔡麟祥设法办理,由县里加盖印章发放牛单,规定买牛的人每买一头,向总理领取一张牛单;又在枋山头设立牛卡,负责稽查。每张牛单纳税钱五百五十文,除发单、验单人员各得五十文,另提取三十文外,实际得到税钱四百二十文。起初由县里经办,知县罗建祥改为交由同善公所代为征收。光绪十一年,知县武颂扬仍恢复由官府办理;所收税款,作为书院、义塾的膏火费。呈报后均获批准并立案。后湾仔港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后壁湖港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蟳广嘴港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档案记载,蟳广嘴港港税由知县陈文纬拨作光绪十八年大军剿办射不力社番一案中死难诸人的枫港忠义冢春、秋两季祭祀费用。每次祭祀六千文,按季由枫港汛官和该庄总理到县里领取。先农坛余地租,每年洋三元(租户为陈老龙。光绪十九年呈请退租,批定每年六八洋一元)。以上盐地各项租金及港税,按年收取后作为义塾花红;如有不足,由县里捐补。卷七。户口。光绪十五年六月,知县吕兆璜奉命查造保甲,以清查盗贼根源、保卫乡里;于是命总理等分里、分庄编造成年和未成年男女人口清册,填写一面门牌,造册并加具结文,详细上送审查核验。宣化里,辖有县城及附近各庄:城内二百二十九户,男五百七十五丁,女四百零四口。北门外五户,男一十九丁,女一十四口。网纱庄二十七户,男一百零五丁,女九十八口。大埔庄二十五户,男九十七丁,女八十五口。瓦窑仔五户,男一十三丁,女一十一口。山脚庄一十八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六口。林投尾庄二十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四口。鼻仔头二十四户,男八十八丁,女七十四口。马鞍山庄二十五户,男六十七丁,女五十三口。以上九庄共三百七十八户,男一千零七十八丁,女八百四十九口。德和里,位于县城西南。辖有槺榔林庄四十六户,男一百五十二丁,女一百二十七口。排仔路头一十九户,男七十丁,女六十三口。龙泉水一十六户,男五十四丁,女五十五口。草潭庄二十九户,男九十九丁,女一百零三口。头沟二十七户,男一百零四丁,女一百零一口。大坪顶五十户,男一百四十九丁,女一百六十口。下大坪顶十户,男三十四丁,女三十五口。嵌下七户,男二十一丁,女三十一口。三沟二十户,男七十七丁,女六十七口。加冬湖二十八户,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十五口。后湾仔一十五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四口。红柴坑一十二户,男四十丁,女二十四口。蟳广嘴六户,男二十四丁,女二十七口。万里同九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九口。顶水泉、下水泉四十三户,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三十二口。田仔庄七户,男二十丁,女十九口。自沙五户,男二十五丁,女一十八口。白沙嵌四户,男二十九丁,女二十八口。树林庄二十七户,男一百丁,女一百零四口。沙尾堀一十九户,男六十八丁,女六十八口。大乳乳庄六户,男二十三丁,女二十一口。大树房庄五十三户,男二百零六丁,女一百七十七口。以上二十三庄共四百九十二户,男一千七百七十七丁,女一千六百三十九口。仁寿里,位于县城西北。辖有麻仔坑庄一十八户,男七十丁,女五十五口。虎头山二十八户,男一百零三丁,女八十三口。麻仔坑内社七户,男三十丁,女一十八口。以上三庄共五十三户,男二百零三丁,女一百五十一口。兴文里,位于县城西北。辖有保力庄一百一十八户,男三百四十一丁,女二百九十五口。新街庄三十四户,男一百一十二丁,女一百零三口。射寮二十七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一口。龟潭八户,男一十一丁,女九口。金津庄一十户,男四十一丁,女三十八口。孤寮庄三户,男十一丁,女九口。车城(一名柴城)二百三十二户,男七百二十四丁,女六百五十三口。田中央三十五户,男一百一十六丁,女一百零二口。上田中央一十四户,男五十九丁,女四十五口。海口庄一十四户,男三十八丁,女三十四口。田头庄五户,男一十六丁,女一十口。统埔庄三十六户,男一百五十五丁,女一百四十四口。以上一十二庄共五百三十六户,男一千七百七十四丁,女一千五百四十七口。善余里,位于县城以北。辖有枫港庄一百八户,男四百五十四丁,女四百一十五口。上枫港九户,男二十丁,女二十一口。莿桐脚四十七户,男一百一十四丁,女一百零六口。射不力社(改名为善化社)一百户,男三百二十七丁,女二百一十四口。上快仔社、下快仔社一十户,男六十七丁,女四十一口。以上五庄社共三百四十七户,男九百八十二丁,女七百九十七口。嘉禾里,位于县城以北。辖有枋山庄三十六户,男八十丁,女一百零五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