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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具申本路监司,选差邻郡通判或见任京朝官时暂权摄。」
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诏泸州、夔州添置通判一员,峡州通判一员并减罢。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襄阳府、利州通判各减罢一员。以臣僚言(倅)[独]员为是故也。
三十年五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平江府系人使经由路分,事务繁重,见今通判止系一员,难以应办。」诏平江府更差通判一员。继而殿中侍御史汪澈言澈:原作「彻」,据《宋史》卷三八四《汪澈传》改。:「人使经由,自盱眙至临安府,何独平江为繁,若六郡援例,何辞拒之 乞赐寝罢。」从之。
孝宗干道元年二月十四日,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从四川都大提举陈弥作乞依祖宗旧法之请也陈:原缺,据本书职官四三之一一○补。。
四年七月二十日,诏均州复置通判。先是,京西南路安抚运司言:「本州岛通判昨缘省并,却置签判一员。今本州岛系极边控扼重地,乞行复置。」故有是命。
八月十四日,诏均州通判堂除差,从吏部请也。
六年六月二十
六日,诏德庆府通判、教授并堂除。以本府旧系康州,太上皇帝登宝位。升为德庆军额,故有是命。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隆州依旧置通判一员。隆州旧系陵州,管仁寿、井研、贵平、籍四县,元差通判一员。自熙宁年改为监日,将井研、贵平、籍县废为镇,将通判改差选人判官。今复还州额,改名隆州,未复还两县间,将判官改差京官签判。今井研、贵平、籍镇复还县额,本州岛仍有四县。今依旧差通判,改签判为职官,从吏部勘当也。
九月二十一日,诏隆州通判堂除差人,职官依条格定差。从吏部请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
通判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宁国府通判以二员为额,改差明州通判毛幵、徐行简填阙,各通理前任月日,已差下人依旧承替。以中书门下省言,本郡通判旧有正任、添差各一员,今立新额,故降是命。
二年六月九日,浙西提刑徐本中言:「诸路州军应差邻州通判审问公事,而正任通判实有事故者,许差以次官权通判前去,仍不得以监当、曹官、主簿充代。」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应赴半年前奏事别与差遣人,通判以下资序并添差通判,其初授讫朝辞人亦依资格与正阙通判差遣。
三年正月三十日,前任武冈军签判陈公琦言:「本军昨因臣僚申请减罢通判,其职事并隶签判,合得酬赏乞赐施行。」诏依元置通判推赏指挥,其任满,抚遏蛮傜,各安生业,别无侵扰引惹生事,与减二年磨勘。
六年四月九日,诏:「自今宗室戚里归正官等应合用恩例添差通判,每州共不得过一员,已差下人听依旧。
译判的地方,遇到守臣出缺,其次官如果是选人,就要具文上报本路监司,选派邻郡的通判或现任京朝官暂时权且代理。」
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下诏泸州、夔州增设通判一员,峡州通判一员一并裁撤。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下诏襄阳府、利州通判各裁减一员。这是因为臣僚上奏说单设一员更为适宜的缘故。
三十年五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平江府是使者经由的路分,事务繁重,如今通判只有一员,难以应付处理。」下诏平江府再增派通判一员。随后殿中侍御史汪澈上奏说:「使者经由,从盱眙到临安府,为何单独平江府事务繁重,如果其他六郡援引此例,又该如何拒绝呢?恳请撤销此议。」朝廷听从了。
孝宗干道元年二月十四日,下诏买马的州军通判,命令茶马司依照旧法奏请辟召,这是听从四川都大提举陈弥作请求依照祖宗旧法的请求。
四年七月二十日,下诏均州恢复设置通判。此前,京西南路安抚运司上奏说:「本州通判此前因裁并而改设签判一员。现今本州是极边控扼的重地,恳请予以恢复设置。」因此有这道命令。
八月十四日,下诏均州通判由堂除委任差遣,这是听从吏部的请求。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下诏德庆府通判、教授都由堂除委任。因本府原是康州,太上皇帝登基后升为德庆军的名号,因此有这道命令。
七年二月十九日,下诏隆州依旧设置通判一员。隆州原是陵州,管辖仁寿、井研、贵平、籍四县,原来差遣通判一员。自熙宁年间改为监务日,将井研、贵平、籍县废除改为镇,将通判改差为选人担任判官。如今恢复原州的名额,改名隆州,尚未恢复那两个县时,将判官改差为京官担任签判。如今井研、贵平、籍镇恢复了县的名额,本州仍设四县。现今依照旧例差遣通判,将签判改为职官,这是听从吏部的酌定。
九月二十一日,下诏隆州通判由堂除委任差遣人员,职官依照条格规定另行差遣。这是听从吏部的请求。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
通判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下诏宁国府通判以两员为定额,改差明州通判毛幵、徐行简补填空缺,各自合并计算前任的任职月日,已经差遣下任的人依旧承接替代。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本郡通判原本有正任、添差各一员,如今设立新的员额,因此有这道命令。
二年六月九日,浙西提刑徐本中上奏说:「各路州军凡是差遣邻州通判审问公事的,而正任通判确实有事故的,允许差遣次官权且代理通判前往,但不得以监当官、曹官、主簿充当代理。」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二十三日,下诏凡是在赴任半年之前奏事而另外给予差遣的人,通判以下资历的人以及添差通判,其中刚被授予官职、朝辞完毕的人也依照资格授予正任空缺的通判差遣。
三年正月三十日,前任武冈军签判陈公琦上奏说:「本军此前因臣僚申请裁减罢免通判,其职事都归签判负责,应得的酬赏恳请予以施行。」下诏依照原本设置通判时的推赏指挥办理,其任满后,抚绥安定蛮傜各族,各自安居生业,没有其他侵扰引发事端的,给予减免二年磨勘。
六年四月九日,下诏:「从今以后宗室戚里归正官等凡是依照恩例应当添差通判的,每州总共不得超过一员,已经差遣下任的人听任依旧留任。签判以下及各司参议官等也依此办理。
签判以下及诸司参议官等准此。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工部侍郎兼临安府王佐言:「本府通判(赏)[尝]差五员,今阙其三,职事不办,乞选才术疏通者添差一二员。」诏许添差一员。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通(州)[判]不得以季点为名,辄行下县。或因诸事差出,令量带人从,严加禁戢,无得因缘骚扰。仍令监司常切觉察,其或知而不问,亦坐失察之罪。」从侍御史张大经请也。
十二月三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添差经营厘务为今日之弊,倅则尤系利害。乞自今应不厘务者,并不许荐举作厘务。」从之。先是,三年十二月,曾诏常州添差通判赵光夫特令厘务。
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诏辰、沅、靖州通判止许往来三州内干当,不许差出远处。从湖北提刑吴燠请也。
十四年八月十六日,利州路提刑张演言:「乞将本路通判窠阙除藩通判合自吏部差注阙外,四州通判自制置司奏辟外,所有金、洋、兴、利、文、龙等州通判窠阙,依八路法送本路转运司拟差,庶几不致阙官废事。」诏除已差下人外,今后依元丰旧法,令本路转运司照应条格施行。
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诏今后临安府添差通判止差一员。
绍熙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吏部言,安丰军乞复置通判一员,其签判却行减罢。诏依,其阙令堂除。
二年二月七日,诏今后补授京官人历三任(阙)[关]升知县者,如才力不能作县,虽是堂除,未可便与通判,且令更历一任,如签判、属官之类,任满方得陈乞小郡通判差遣。
绍熙五年十一月七日,滁州奏:「两淮极边州军,并无添差通判(买)[员]阙,独本州岛因朝奉大夫朱輖用戚里恩例指射陈乞,因而差注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任满之后,又乞再任,自后作员阙,因仍差注,已更四政。缘本
州系极边僻远穷陋之处,赋入微薄,与
译」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工部侍郎兼临安府王佐上奏说:「本府通判曾经设置五员,如今空缺三员,事务无法办理,恳请挑选才干通达的人添差一二员。」下诏允许添差一员。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下诏:「从今以后通判不得以季度巡查为名,随意下到各县。或者因各种事务外出差遣的,令其酌量携带随从人员,严加禁止约束,不得借机骚扰。仍令监司经常严密督察,如果知情不问的,也一并追究失察之罪。」这是听从侍御史张大经的请求。
十二月三日,右谏议大夫黄洽上奏说:「添差经营处理厘务成为如今的一大弊端,通判更是尤其关系重大利害。恳请从今以后凡是不负责厘务的,都不许荐举去负责厘务。」朝廷听从了。此前,三年十二月,曾经下诏常州添差通判赵光夫特别令其负责厘务。
十年七月二十八日,下诏辰州、沅州、靖州的通判只允许在这三州内往来办事,不许差遣到远处。这是听从湖北提刑吴燠的请求。
十四年八月十六日,利州路提刑张演上奏说:「恳请将本路通判的空缺,除藩镇通判应当由吏部差遣注授的空缺外,四州通判除由制置司奏请辟召外,其余金州、洋州、兴州、利州、文州、龙州等州通判的空缺,依照八路法交给本路转运司拟定差遣,以免造成官员空缺、政事荒废。」下诏除已经差遣下任的人外,今后依照元丰旧法,令本路转运司依照相应条格施行。
十五年十二月二日,下诏今后临安府添差通判只差遣一员。
绍熙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吏部上奏说,安丰军请求恢复设置通判一员,其签判则相应裁减。朝廷下诏依照办理,其空缺由堂除委任。
二年二月七日,下诏今后补授京官的人历经三任关升为知县的,如果才能不足以胜任知县,即使是堂除委任的,也不可以立即授予通判,暂且令其再经历一任,如签判、属官之类,任满后才可以陈请小郡通判的差遣。
绍熙五年十一月七日,滁州上奏:「两淮极边州军,都没有添差通判的空缺,唯独本州因朝奉大夫朱輖凭借戚里恩例指名请求,因而差遣注授不负责厘务,任满后不再差遣人员。任满之后,又请求再任一届,从此以后成为常设员额,因而沿袭差遣注授,已经更换了四届。因为本州是极边偏远穷困简陋之处,赋税收入微薄,与……
真、和州事体不同。乞照应昨来创行添差任满更不差人指挥,消落上件员阙。」诏从之。今后江北州军并免差。
庆元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差注通判,并不许指授有产业去处。以臣僚言:「临安府仁和县自庆元三年正月内推排物力造簿已定,有韩尚书户所敷和买,连岁送纳多是不足。盖其家韩杖者见任本府通判,轻视属县,敢为拖延。县 申杖,杖大怒,辄追县吏及里正囚系决罚,备剧惨毒。」杖放罚,故有是命。
译真州、和州的情况不同。请求依照此前新推行的添差官员任满后不再委派人选的指令办理,撤销以上诸官缺额。皇帝下诏准许。此后江北各州军一律免除添差。
庆元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令今后委派通判,一律不许指定安排到有田产的地方任职。这是因为有臣僚上奏说:临安府仁和县自庆元三年正月推排评定物力、造册已经定案,其中韩尚书家应缴纳的和买钱,连年送纳大多不足额。因为他家的韩杖现任本府通判,轻视所属县衙,竟敢一再拖延。县里将此事申报给韩杖,韩杖大怒,竟追捕县吏及里正,将他们囚禁责罚,手段极其残酷狠毒。韩杖因此被革职处罚,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今后知县任满人,曾历总领所、安抚、制置、经略、转运、提刑、茶马、铸钱司干官,任满与理为通判一任。
开禧二年八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将诸司干官理为通判一任,以重其选。可就吏部量取二十阙,与作堂除进拟,照得试中教官人未曾该载。」诏将试中教官、有资考人,许令比附前名人陈乞。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崇庆府、(童)[潼]川府、遂宁府通判,今后令堂除使阙。
嘉定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惠州添置通判一员,所有签判窠阙省罢。其见任人听令终满,已差下次令赴部别行注授合入差遣。以广东诸司奏请,故有是命。详见幕职官门。
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臣僚言:「班行不清,固由庸才之充塞,亦以更迭之制不严,展转凝滞。乞明诏大臣,申更迭之制。凡未经作邑之人,非三丞、二着、权郎,且与通判差遣,庶令习熟民事,转而为州,不致临政乖疏,轻重无措,抑亦为官择人,可均内外之任。」从之。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奉议郎、知赣州赣县桂如渊特差签判崇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二年满日罢,任满理为通判月日,将来更不作阙。
十四年七月十日,权兵部侍郎陈广寿言:「国初惩五代藩镇之弊,始置诸州通判,诏公事并须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盖以武臣为之,必赖倅贰协赞,庶不致阙失。今边方郡守往往欲事权出于一己,虑其相侵,率不谋于同列,自为剖判,曲直失当,不合事情。而郡佐复多远嫌疑,柔怯巽避,知享平分之乐而不能为(阙)[关]决之助。边方俶扰之余,困于科调,而乃使不更民事之人专擅其上,未免有以狼牧羊之患。乞行下凡沿边郡守系武臣去处,应干狱讼、财赋,须管倅贰同心并力,公共(事)[施]行。苟能夤恭协济,课最上闻,则守、倅均赏。其或贪虐肆行, 枉无告,则守、倅同罚。庶仰合祖宗用人之意,而使边氓拜抚摩之惠。」户、刑部看详:「照得州郡刑狱、词讼虽专决于郡守,其间盖藉通判公心协济,乞依今来奏请。」从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见近者谏臣欲于二广诸郡置倅,陛下即俞其请,是亦所以惠海隅之民也。臣窃照广郡多是武臣为守,若设倅贰,为益非浅。傥曰郡之小者难于供给,如英德府、贺
州等郡旧尝有倅者,何嫌于复置 况是谏臣请废本州岛签判谏:原作「课」,据前文改。,并更省并一二冗职之俸以予倅,则诚为可行。若得添置数郡倅,如遇阙守之郡,亦可差权,庶知顾恤。又(卢)[虑]已改官人不愿就僻地倅,仍许经略司专行选辟。」从之。
十六年五月九日,都省言:「照得已降指挥,绍兴府修奉攒宫,专委两通判每月一次躬亲点视葺治。
译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令今后知县任满的人,凡是曾经在总领所、安抚司、制置司、经略司、转运司、提刑司、茶马司、铸钱司担任过干官的,任满后可以算作通判任一次。
开禧二年八月八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已经下达指挥,将诸司干官任满算作通判一任,以此看重对这类人选的选拔。可以就吏部酌量取出二十个阙额,作为堂除进拟,查得考试合格的教官人员尚未被记载在内。"诏令将考试合格的教官、有资历考核的人员,允许比照前面所说的人员申请。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崇庆府、潼川府、遂宁府通判,今后由朝廷堂除委派补足阙额。
嘉定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令惠州添置通判一员,所有签判的阙额予以裁撤。现任签判听任其任满,已经差遣的下一任则令其赴吏部另外注授应当担任的差遣。这是因为广东诸司奏请,所以有这道命令。详情见幕职官门。
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有臣僚上奏说:"朝班行列不清明,固然是由于庸才充塞其间,也是因为官员更迭的制度不严格,辗转停滞不前。请求明确诏令大臣,申明更迭的制度。凡是尚未担任过县令的人,如果不是三丞、二着、权郎,姑且给予通判的差遣,使他们熟悉民间政事,然后转任知州,就不至于临政时生疏乖谬,轻重处置失当,这也是为官职选择合适人选,可以使内外差遣均衡。"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令奉议郎、知赣州赣县桂如渊特别差任签判崇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两年任满之日罢免,任满后算作通判任若干月日,将来不再另作阙额计算。
十四年七月十日,权兵部侍郎陈广寿上奏说:"国初惩戒五代藩镇的弊病,开始设置各州通判,诏令公事必须由通判签署商议、连署,才准许施行下发。这是因为由武臣担任知州,必须依赖副贰官协助赞理,才不致有所缺失阙误。如今边境郡守往往想要事权出于自己一人,担心被侵夺,大都不与同僚商议,自行裁断,是非曲直往往失当,不合情理。而郡佐又大多远避嫌疑,柔弱怯懦、退让回避,只知道享受平分权力的快乐,却不能起到关键决断的辅助作用。边境地区本来就多事扰攘,又困于赋税调发,却让不熟悉民事的人独揽大权在上,难免有以狼牧羊的祸患。请求下令凡是沿边郡守由武臣担任的地方,凡是涉及狱讼、财赋的事务,必须要求郡守与通判同心协力,共同施行。如果能够恭敬协作,考课成绩上报朝廷,那么郡守、通判就一同受赏;如果有人贪虐横行,导致冤枉无处申告,那么郡守、通判也要一同受罚。这样才符合祖宗用人的本意,也使边地百姓能蒙受抚恤安慰的恩惠。"户部、刑部详细审议后说:"查得州郡刑狱、词讼虽然专由郡守裁决,但其中也要依靠通判秉公协助,请求依照现在的奏请办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有臣僚上奏说:"臣见近来谏官请求在两广诸郡设置通判,陛下当即答应了这个请求,这也是用来施惠于海边百姓的举措。臣私下考察广东诸郡大多是武臣担任知州,如果设置通判,益处不小。倘若说郡小的地方难以供给俸禄,像英德府、贺州等郡从前也曾经设有通判,又何必忌讳重新设置呢?况且谏官请求裁撤本州签判,并且合并裁减一两个冗余职位的俸禄用来供给通判,那么确实是可行的办法。如果能够增设几个郡的通判,遇到知州出缺的郡,也可以差遣通判权知州事,这样才能体现朝廷对百姓的顾念体恤。又担心已经改官的人不愿意就任偏僻地方的通判,还请允许经略司专门自行选拔征辟。"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年五月九日,都省上
窃缘通判各有本职,恐事任不专,合行添差通判一员,专以处职事官,更不分管两厅职事,止通行签押本府文书,专一主官攒宫修奉。其请给、人从,合依旧来添差通判体例支破,仍旧用路钤厅作廨宇。庶几职专事举,不为具文。」诏绍兴府特置添差通判一员,仍厘务,专一主管昭慈、永佑、永思、永阜、永崇陵攒宫修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司理院
司理院
【宋会要】
端拱元年十二月,诏诸州州司理院并属县狱簿并用州印,长吏(曰)[日]省,属县旬申州。
仁宗天圣五年十二月,开封府言:「先准编敕,应司理院禁勘公事合销纸笔、油灯,罪人合破荐席、柴炭,委长吏量公事、刑狱大小,以本处估卖赃罚衣物等价钱支买供用。如不足,于系省头子钱内支给。左右军巡院每日赃罚钱内各支三贯文,收买灯油纸笔供用;不足,欲于系省头子钱内逐院每日各支十贯文。」从之。
神宗元丰元年四月十一日,丹州言:「本州岛僻小,管宜川一县,每有公事,止于司理院当直司勘鞫,乞并州院入司理院。」从之。
干道七年二月四日,臣僚言:「临安府所管左右司理院、府院三狱,除每院推级四名推行重禄外,其余杖直、狱子等自旧皆无请给,往往循习乞觅,无所顾籍。乞令三狱每处止许置杖直、狱子一十二名,比附大理寺则例,每月支钱十贯、米六▯,并推行重禄。仍不许诸处官司差拨。如敢仍前乞取,并计赃断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
宋以诸州府长史、司马、别驾为上佐官。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诏广南伪命官送学士院试书判,取稍优者授上佐、令录簿尉。
八年四月,教坊使卫得仁乞补外官,中书拟上州司马。太祖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不可轻授。」乃补太常寺太乐局令。
太宗至道元年七月,以峡路渠州教练使范仁辩等十二人并为诸州上佐。蜀盗之起,范仁辩等尝出私廪以助县官,又紏合义族以全城邑,转运使以闻,故有是命。
真宗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佐上)[上佐],不愿者放归乡里。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八日,诏:「诸州摄助教乐和等三十三人元是年老经学举人,先朝闵其衰老无成,特与此名,俾沾赋禄。今其有请,可并除参军。」
九年六月,上封者言:「近日上佐官多擅离本处,赴阙进状,妄有披诉及侥望恩泽。」诏自今副使、上佐官、文学、参军等不得擅离本处,委所在官吏觉察,犯者寘其罪。仍令登闻鼓院不得收接所进文状。
十年三月五日,诏举人缘恩泽授上佐、文学、助教、参军者,听从便出入。
译奏说:"查得已经下达的指挥,绍兴府修奉攒宫,专门委托两位通判每月轮流一次亲自前往视察督修。臣等私下考虑通判各自都有本职事务,恐怕职责不够专一,应当添差通判一员,专门处理这项职事,不再分管两厅的其他职事,只负责签押本府的文书,专门主管攒宫的修奉事务。他的请给俸禄、随从人员,应当依照以往添差通判的惯例支给,仍旧使用路钤厅作为官署。这样才能职责专一、事务顺利推行,不至于流于形式空文。"诏令绍兴府特别设置添差通判一员,仍然处理政务,专门主管昭慈、永佑、永思、永阜、永崇陵攒宫的修奉事宜。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司理院
司理院
【宋会要】
端拱元年十二月,诏令各州州司理院以及属县监狱的簿籍都要使用州印,长官每日省察,属县每十天向州里申报一次。
仁宗天圣五年十二月,开封府上奏说:"先前依照编敕规定,凡是司理院审理案件所需消耗的纸笔、油灯,罪囚应当供给的草席、柴炭,委托长官酌量公事、刑狱案件的大小,用本处估价出卖赃物罚没财物衣物等所得的价钱来购买供用。如果不够,就从系省头子钱内支给。左右军巡院每日从赃罚钱内各支三贯文,用来购买灯油纸笔供用;如果不够,希望从系省头子钱内每院每日各支十贯文。"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神宗元丰元年四月十一日,丹州上奏说:"本州地方偏僻狭小,只管辖宜川一县,每逢有公事,都只在司理院当值司审理,请求将州院并入司理院。"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干道七年二月四日,有臣僚上奏说:"临安府所管辖的左右司理院、府院三处监狱,除每院四名推级官员享有重禄之外,其余杖直、狱子等吏卒从来都没有请给俸禄,往往因循旧习私下索取钱财,毫无顾忌。请求命令三处监狱每处只准设置杖直、狱子十二名,比照大理寺的则例,每月支给钱十贯、米六斗,并且实行重禄制度。仍旧不许各处官司差拨调用他们。如果有人仍旧像从前那样索取钱财,一并按照赃罪论处。"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
宋朝以各州府的长史、司马、别驾作为上佐官。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诏令将广南伪命官员送到学士院考试书判,选取成绩稍优的人授予上佐、令录、簿尉等职。
八年四月,教坊使卫得仁请求补授外官,中书省拟授上州司马之职。太祖说:"这类人只适宜在乐部中升迁调动,上佐官不可以轻易授予。"于是改授太常寺太乐局令。
太宗至道元年七月,任命峡路渠州教练使范仁辩等十二人一并担任各州上佐官。蜀地盗贼兴起的时候,范仁辩等人曾经拿出私人的粮储来资助县官,又纠合义族来保全城邑,转运使将此事上报朝廷,所以有这道任命。
真宗景德元年三月,诏令三班使臣中年满七十五岁以上的,借职授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予节镇上佐,不愿意的放归乡里。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八日,诏令:"各州摄助教乐和等三十三人原本都是年老通经学的举人,先朝怜悯他们年老而未能有所成就,特意授予这个名号,让他们享受俸禄。如今他们提出请求,可以一并任命为参军。"
九年六月,有上封事的人说:"近来上佐官大多擅自离开本处所在,跑到朝廷来递呈状文,胡乱陈诉及妄图侥幸求得恩泽。"诏令自今以后副使、上佐官、文学、参军等不得擅自离开本处所在,委托当地官吏加以查察,违犯的人予以治罪。并且命令登闻鼓院不得收受接纳他们所递呈的文状。
十年三月五日,诏令因恩泽而被授予上佐、文学、助教、参
时(鄿)[蕲]州文学戚元成者举进士授此官,贫冻不能济,州以词制散官,不听他适,与负犯授者一例羁管,州将言其事,特有是诏。
景佑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诏应因公事授上佐、文学、参军十年已上,无过,愿逐便者,逐处以名闻。时洪州别驾刘藏器累经赦宥,乞从逐便,因有是诏。
庆历二年六月,补新授诸州长史、文学田庭坚等五人为三班奉职,王好言等十八人为借职,刘易等十四人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初,进士诸科特奏名人既授以逐州长史、文学,而愿试方略、武艺,乃命翰林学士苏绅等考其中格者补之绅:原作「纳」,据《长编》卷一三五改。。
五年十一月,诏尚书刑部,应贬官人经恩叙授诸处行军司马、副使、上佐官、司士、文学、参军,愿不之任者听之。
皇佑二年十一月五日,诏:「应庆历六年以前因应举殿前恩泽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见年六十以下,精神不至昏昧者,并许朝臣三人同罪保明奏举,赴铨投下文字,试判三道,依言边事试中人注权入官。其摄助教与注诸州参军。每官只得同罪奏举两人,仍于举状内开坐已举过人数、姓名,重结罪以闻。仍令铨司置簿拘管,候举主数足,勘会施行。」
《两朝国史》: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皆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
神宗熙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应应举授试国子、四门助教人,欲令流内铨作长史、文学条例施行。」从之。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宁国府长史俞召虎改除明州长史,司马苏谔改除明州司马,各通理前任月日。以皇子魏王恺移镇四明故也。
二年二月
二十二日,诏直秘阁、明州长史俞召虎除直徽猷阁,以职事修举故也。
三年十月十九日,诏明州长史莫济除秘阁修撰,司马陈延年除直秘阁,以兴修东钱湖灌溉民田,协赞有劳故也。四年四月,济赐紫,延年赐绯。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明州司马陈延年令再任州:原无,据前后诸条所述补。,以皇子魏王恺言延年练达 力故也。明年,诏以赞治有劳,升直徽猷阁。
六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巩湘除直敷文阁,以皇子魏王恺言湘赞佐有补故也。
七年二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苏谔除大理少卿,司马陈苍舒除司封郎官,以皇子魏王恺薨结局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幕职官
幕职官
【宋会要】
国初两使各置推、判官,节度置掌书记,观察置支使,余州置判、推官各一人。太平兴国六年,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支使,资考、俸料同掌书记料:原作「科」,据后「六年十月」条改。
译军等官职的举人,听任他们自便出入。当时蕲州文学戚元成本是举进士出身而被授予此官,贫困寒冻无法维生,州里按照散官身份对待他,不许他前往别处,和因犯罪而被授予此官的人一样加以羁管限制,州将上奏此事,因此特意有这道诏令。
景佑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凡是因公事被授予上佐、文学、参军职位十年以上,没有过错,愿意就便安置的,由所在处所将其姓名上报朝廷。当时洪州别驾刘藏器多次经历赦免宽宥,请求就便安置,因此有这道诏令。
庆历二年六月,补授新任命的各州长史、文学田庭坚等五人为三班奉职,王好言等十八人为借职,刘易等十四人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当初,进士诸科特奏名的人既然被授予各州长史、文学之职,而他们又愿意考试方略、武艺,于是命令翰林学士苏绅等人考核合格的人予以补授。
五年十一月,诏令尚书刑部,凡是被贬官的人经过恩赦而叙复授予各处行军司马、副使、上佐官、司士、文学、参军之职的,愿意不去赴任的听任其便。
皇佑二年十一月五日,诏令:"凡是庆历六年以前因应举殿试而蒙受恩泽授予各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等职,如今年龄在六十岁以下、精神不至于昏聩糊涂的人,都允许由朝臣三人共同承担连坐责任予以保举奏明,前往吏部投递铨选文书,考试判词三道,依照关于边事的言论考试合格的人注授有实权的官职。那些摄助教则注授各州参军。每个官职只能由两人共同奏举,还要在举状内注明已经举荐过的人数、姓名,再次结明罪责上奏朝廷。仍旧命令铨司设立簿册加以登记管理,等到举主人数足够时,加以核查后施行。"
《两朝国史》记载:各州设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等职,士人有的因特恩而被授予,都不处理具体政务。也有用犯罪之人来担任的,流外出身的人则只能授予别驾、司马之职。
神宗熙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上奏说:"凡是因应举而被授予试国子、四门助教的人,希望命令流内铨按照长史、文学的条例来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令宁国府长史俞召虎改任明州长史,司马苏谔改任明州司马,各自通算前任的月日。这是因为皇子魏王赵恺移镇四明的缘故。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诏令直秘阁、明州长史俞召虎升任直徽猷阁,这是因为他整顿职事有成效的缘故。
三年十月十九日,诏令明州长史莫济升任秘阁修撰,司马陈延年升任直秘阁,这是因为他们兴修东钱湖灌溉民田,协助赞理有功劳的缘故。四年四月,莫济被赐予紫色官服,陈延年被赐予绯色官服。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令明州司马陈延年留任本州再任一届,这是因为皇子魏王赵恺说陈延年办事练达有才能的缘故。第二年,诏令因为他辅佐治理有功劳,升任直徽猷阁。
六月十二日,诏令明州长史巩湘升任直敷文阁,这是因为皇子魏王赵恺说巩湘辅佐有功的缘故。
七年二月十二日,诏令明州长史苏谔升任大理少卿,司马陈苍舒升任司封郎官,这是因为皇子魏王赵恺去世、王府结束事务的缘故。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幕职官
幕职官
【宋会要】
国朝初年两使州各设置推官、判官,节度州设置掌书记,观察州设置支使,其余各州设置判官、推官各一人。太平兴国六年,诏令各道节度州依旧设置支使,资历考核、俸禄待遇与掌书记相同,以通经学以及各种没有出身的入仕人员充任。书记、支使不同时设置。国朝初年杨国华担任此职,官厅设
,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入仕:原作「人任」,据后「六年十月」条改。。书记、支使不并置。国初杨国华为之,厅存子城之南。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七月,诏曰:「管记之任,资序颇优,自前藩镇荐人,多自初官除授。自今历职两任已上有文学者,即许节度使、观察留后奏充。」
三年三月,诏诸州长史,今后或有须藉人代判者,许于幕职内择公干者充,不得更任代判。(从之)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多武臣,皆不知书,所至必自置吏,称代判,以委州事,因缘不法。初革其弊。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八月,以赞善大夫十五员充诸州节度判官:韦亶凤翔,唐正白襄州,孔宪沧州,张蔚陈州,张利涉徐州,杨舜举庐州,吕佑之兖州,武元颖曹州,周巨源邓州,孟上交寿州,韩国华相州,王化基扬州,郑归昌密州,张至邢州,张郢宿州。太宗以宿州戎幕阙官,选朝士补之,俾分理事,且试其才。
六年十月,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观察支使一员,资考、俸料并同掌书记。自今吏部除拟,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凡书记、支使不得并置。
雍熙四年三月,以检校秘书监黄夷简为仓部员外郎,充许王府判官;检校秘书少监慎守礼为膳部员外郎,充诸王府掌书记。二人皆俶伪命官,俶归朝,累封至许王,因命为属官。
四月,以水部员外郎耿振为(焚)[楚]州团练使。振先任三司职,心劳得疾,俾从优逸,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三月,以六宅使何承矩知沧
州节度副使事。时米信在镇,不知书,为人粗暴,故令承矩领州事。
淳化四年九月十一日,诏诸道州府新除行军、防、团副使,上佐、文学、参军及禁锢人等,宜令转运司自今本州岛阙官,仰次补承乏,以责其 ,俾之自新。或勤干有闻,当再与叙用。其行军副使并先上闻取旨。
五年十二月,太常丞武允成除成都节度副使,仍预公事。允成太平兴国元年进士,迨此年七十八,视听不衰,帝嘉其壮健而已迟(慕)[暮],特命以优之。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审官院言,诸处两使判官阙,于得替通判中依例差充。从之。
三年四月十日,诏诸州行军司马,节度、防、团副使,上佐、司士、文学、参军,非特许签书者,不得掌事。
十五日,河东转运使范正辞上言:请自今幕职州县官到任半年,令长吏、通判具能否以闻。从之。
是月,诏川、峡幕职州县官并二年注替。
景德元年十月,国子博士张绅、大理评事秘阁校理刘筠分知天雄军节度筠:原作「均」,据《长编》卷五七改。、观察判官事。绅受命乘传督河北军粮,时参知政事王钦若判天雄军府,上言奏(辞)[辟],故以命之。
译在子城的南面。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七月,诏令说:"管记这个职位,资历品级相当优厚,从前藩镇推荐人选,大多从初任官职就授予此职。自今以后凡是历任两任以上而有文学才能的人,才准许节度使、观察留后奏请充任。"
三年三月,诏令各州长史,今后如果有必须借助他人代为判事的情况,允许从幕职官中选择公正干练的人充任,不得再任命代判官。(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五代以来,担任节度使旗号出任郡守的大多是武臣,都不通文墨,所到之处必定自行安置属吏,称为代判,用来委托处理州中事务,因而滋生不法行为。这道诏令是为了初步革除这个弊端。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八月,任命赞善大夫十五人充任各州节度判官:韦亶任凤翔,唐正白任襄州,孔宪任沧州,张蔚任陈州,张利涉任徐州,杨舜举任庐州,吕佑之任兖州,武元颖任曹州,周巨源任邓州,孟上交任寿州,韩国华任相州,王化基任扬州,郑归昌任密州,张至任邢州,张郢任宿州。太宗因为宿州军事幕府缺官,选拔朝廷官员补任,让他们分别处理事务,并且借此考验他们的才干。
六年十月,诏令各道节度州依旧设置观察支使一员,资历考核、俸禄待遇一并与掌书记相同。今后由吏部选拔授予,以通经学以及各种没有出身的人员充任。凡是书记、支使不得同时设置。
雍熙四年三月,任命检校秘书监黄夷简为仓部员外郎,充任许王府判官;检校秘书少监慎守礼为膳部员外郎,充任诸王府掌书记。这两人都是原本钱俶伪政权的官员,钱俶归顺朝廷后,屡次被封为许王,因此任命他们为属官。
四月,任命水部员外郎耿振为楚州团练使。耿振先前担任三司职务,操劳过度而生病,让他改任较为清闲的职务以便休养,所以有这道任命。
端拱元年三月,任命六宅使何承矩主管沧州节度副使事务。当时米信镇守此地,不通文墨,为人粗暴,所以命令何承矩兼管州中事务。
淳化四年九月十一日,诏令各道州府新任命的行军司马、防御副使、团练副使,以及上佐、文学、参军和被禁锢限制的官员等,应当命令转运司自今以后本州缺官时,依次补任以填补空缺,用以督责他们尽职,使他们能够自我更新改过。如果有勤勉能干、政绩显著的,应当再加以叙用。至于行军副使的任命,须先上报朝廷请示。
五年十二月,太常丞武允成被任命为成都节度副使,仍参与处理公事。武允成是太平兴国元年的进士,到这一年已经七十八岁,视力听力都不衰退,皇帝嘉许他身体壮健却年事已高,特意任命此职来优待他。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审官院上奏说,各处两使州判官出现空缺时,从已经卸任的通判中依照惯例选择差遣充任。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四月十日,诏令各州行军司马,节度、防御、团练副使,上佐、司士、文学、参军,如果不是特别准许签署文书的,不得处理具体政务。
十五日,河东转运使范正辞上奏说:请求自今以后幕职州县官到任满半年,命令长官、通判具体考评其能力优劣并上奏朝廷。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这个月,诏令川、峡地区的幕职州县官都以两年为一任期满调换。
景德元年十月,国子博士张绅、大理评事秘阁校理刘筠分别主管天雄军节度、观察判官的事务。张绅受命乘坐驿车督办河北军粮,当时参知政事王钦若主管天雄军府,上奏请求征辟,所以任命他们担任此职。
三年七月,命令审官院选拔一名京官主管西京留守判官事务,这是因为主管留守司事务的边肃请求设置此官来代替通判
三年七月,令审官院选京官一员知西京留守判官事,以知留守司边肃请置此官代通判巡行属县故也。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以秘书少监、直秘阁黄夷简为检校秘书监,充平江军节度副使,不签书公事。夷简以疾在假者累年,复丁母忧,表乞散秩还乡,故有是命。
天禧元年六月,以武昌军节度副使边肃
知光州,以赦叙也。时刑部言肃元犯,真宗曰:「肃在邢州,时北戎侵扰,屡诏弃城入保,肃能固守,颇着诚效。虽坐赃废,亦累经赦。」故特有是命。
二年九月,流内铨请以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从之。
四年正月,诏桂、广州幕职自今增注及五员,仍选有吏干勤事者。帝以桂、广岭南大藩,而转运、劝农使多委二州幕职鞠治狱讼、详公事,故命增员以备差遣。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河北缘边安抚都监张炎成言:「雄、霸州霸:原作「羁」,据《长编》卷一○二改。、广信、安肃军、保州五处最是穷边,内保州、雄州、广信军凡承受北界公牒,演用文字回报,须略言典故。乞自今吏部铨选进士及第有公器者充判官或推官,凡有往来公牒,专令相度回荅。」从之。
四年六月二日,中书门下言:「今后奏举人及常选人内,经八考已上合入令录,虽未赴任,特与职事者,乞并除节度、观察推官。」仁宗问:「旧例如何 」王曾对曰:「自来初等职官俸入太薄,缘已被保举与两使推官,则稍似升陟。」从之。
五年十二月,广南路西转运司言言:原与下字「高」互倒,据后文所述乙。:「高、融二州欲乞各除推官一员。」流内铨言:「自来高州置司户参军一员,兼录参、司法事;融州置司理、司户参军二员,兼录参、司法事。若置推官,即少得合入之人注拟。今相度,高、融二州请依旧只令司户参军兼知逐州推官厅公事。」从之。
六年六月,以无为军巢县主簿梅鼎臣权凤翔府观察推官,候回日与初等职事官资叙,从知府周寔之举也。
七年十月,上封者言:「河北缘边州军所置幕职多经学出身,不惟公事因循,至书断案牍纰缪,文理辞语不能晓会。缘多武臣知州军,若朝廷行下文字,州府关报不能辨白,则或访问他人;又缘边州军承受外地公文或失详明,便成漏泄。欲望自今逐州军职官,各取进士出身有举荐者一人充。」诏吏部铨选注。
八月十四日,诏节度、行军司马签书州事者,位在幕职之上。自今负犯人更不除授。时行军司马石待问签书州事,乞定着位。事下礼院参议,议者以今之行军司马皆过犯叙除,不可准于典故,遂有是诏。
《哲宗正史 职官志》:幕职官掌助理郡政,分案治事。其簿书、案牍、文移付受催督之事,皆分掌之。
译巡视属县的缘故。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任命秘书少监、直秘阁黄夷简为检校秘书监,充任平江军节度副使,不签署公事。黄夷简因病请假多年,又遭逢母丧,上表请求辞去实职返乡,所以有这道任命。
天禧元年六月,任命武昌军节度副使边肃主管光州,这是因遇赦而叙用的缘故。当时刑部说边肃原本有罪,真宗说:"边肃在邢州任职时,北方契丹侵扰边境,屡次有诏令要求放弃城池退保他处,边肃能够坚守城池,颇有实实在在的功效。虽然因贪赃而被罢黜,但也多次遇到赦免。"所以特意有这道任命。
二年九月,流内铨请求自今以后军、监判官不再兼任通判。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正月,诏令桂州、广州的幕职官自今以后增加到五员,并且要选拔勤于政务、有吏干才能的人担任。皇帝因为桂州、广州是岭南的大藩镇,而转运使、劝农使大多委托这两州的幕职官审理案件、详核公事,所以命令增加人员以备差遣调用。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河北沿边安抚都监张炎成上奏说:"雄州、霸州、广信军、安肃军、保州这五处是最为荒僻的边境,其中保州、雄州、广信军凡是承接北方契丹送来的公文,用文字回复,须要大略叙说典故。请求自今以后由吏部铨选进士及第而有才干的人充任判官或推官,凡是有往来的公文,专门命令他们相互商议后回复。"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六月二日,中书门下上奏说:"今后凡是被奏举的人以及经常参加铨选的人,其中考核已满八考以上应当补入县令、录事参军之职、虽然尚未赴任、特别授予职事的,请一并授予节度、观察推官之职。"仁宗问:"以前的惯例是怎样的?"王曾回答说:"过去初等职官的俸禄收入非常微薄,因为已经被保举担任两使州推官,就算是稍微得到升迁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十二月,广南路西转运司上奏说:"高州、融州两地想请求各设置推官一员。"流内铨说:"向来高州设置司户参军一员,兼管录事参军、司法参军的事务;融州设置司理、司户参军二员,兼管录事参军、司法参军的事务。如果设置推官,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来补任。现在斟酌考虑,高州、融州两地请求依旧只命令司户参军兼任本州推官厅的公事。"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年六月,任命无为军巢县主簿梅鼎臣暂代凤翔府观察推官,等到卸任之日给予初等职官的资历品级,这是听从知府周寔的举荐。
七年十月,有上封事的人说:"河北沿边各州军所设置的幕职官大多是通经学出身,不仅处理公事因循守旧,甚至撰写判决文书案卷都错谬百出,文理措辞都无法明白理解。因为沿边多由武臣担任知州军,如果朝廷下达公文,州府核对回复时不能辨别清楚,就要去询问其他人;又因为沿边州军接收境外的公文有时不够详细明了,就容易造成泄密。希望自今以后各州军的职官,都选取进士出身而又有人举荐的一人来担任。"诏令由吏部铨选任命。
八月十四日,诏令节度使、行军司马而签署州事的,官位排在幕职官之上。自今以后有罪犯人员不再授予此职。当时行军司马石待问签署州事,请求确定其官位次序。此事下交礼院商议,议论的人认为如今的行军司马都是因过犯而经叙用授职,不可以按照旧典故来处理,于是有这道诏令。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幕职官负责辅助处理郡中政务,分管案卷处理事务。凡是文书簿册、案卷文移的付受催督之事,都分别掌管。凡是郡中事务须与知州、通判共同签署。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二十
凡郡事与守、倅通签书。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官或曹官一员兼监。
九年六月十三日,诏流内铨,河州签判今后不依名次选差合入职官人充。
元丰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南平军止有通判一员,无职官。本军两县一镇六寨堡,事务繁多,欲乞依嘉州例置职官一员,兼监铸钱监。」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陕西路帅臣所在职官,不许监司差出,从知庆州赵▯请也。
政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荆湖南路转运司言,桂阳监签判乞依熙丰法复置,从之。
三年十一月一日,详定一司敕令所看详旧幕职州县官,今后承直郎以下其就任改官之
人,自改官日理任等,除元佑法合行删去外,今以熙丰旧法参酌修立下条:诸承直郎以下应就任改官者理任,自改官日即愿通计前后月日满三年罢者听,仍不理为任。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已)降指挥,诸州、军、府司录依旧为签书判官厅公事,诸路除旧有签判官自合存留司录改充,余州司录并令减罢。访闻旧无签判处却存留司录充签判,令都省札下吏部,遍牒诸州军,依元降指挥改正。仍行下转运司,取会所辖州军改正减罢员阙类聚申尚书省。如有违戾,按劾以闻。」
绍兴十年八月十四日,诏右承务郎邢孝宽添差婺州签判,任满更不差人。以皇后亲弟故也。
十三年四月十七日,诏化州签判任满赏格,今后依本州岛幕职官例,与理不依名次家便差遣一次。
二十一年三月五日,诏南恩、封、新、梅州各置签书军事判官一员。
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潮州添置军事判官一员。
三十年十月二日,信阳军教授陈端彦言:「通化军系极边,如遇守臣在假,以次官系选人充军事判官,难以权郡。乞将通化军见置军事判官改差签判,欲乞差注承务郎以上官。」从之。
十一月八日,臣寮言:「忠州、万州、渠州、珍州、茂州、开州、梁山军、怀安军、石泉军、大安军,其间多控蛮獠,既无通判,且不差签判。以次官尽是选人,乞依通化军将见置判官改差签判。除本官俸钱合帮勘,其余请给增
损不多。傥遇阙守,则以通摄,不必邻郡差官。」从之。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吏部言:「京西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通化军判官元系兼司法,今来改置签判,有司法令职事,欲依判官例令签判带行兼管。」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三十日,四川安抚制置等司奏;「仙井监已复还州额,知州合自朝廷差除,其军事判官乞依忠州等例,改为签书判官厅公事。」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从之。
二年二月十日,梅州言:「右宣教郎、梅州签判黄民瞻乞参照钦、廉州签判任满赏格修立施行。
译一日,诏令各州军器物料一并设置库房,选拔职官或曹官一员兼任监管。
九年六月十三日,诏令流内铨,河州签判今后不再依照名次选拔差遣应当补任的职官人员充任。
元丰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夔州路转运司上奏说:"南平军只有通判一员,没有职官。本军管辖两县一镇六寨堡,事务繁多,请求依照嘉州的先例设置职官一员,兼任监铸钱监。"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陕西路帅臣所在处的职官,不许监司差遣外出,这是听从知庆州赵卨的请求。
政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荆湖南路转运司上奏说,桂阳监签判请求依照熙宁丰年间的法度重新设置,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十一月一日,详定一司敕令所详细审议旧幕职州县官法度,今后承直郎以下凡是就任期间改官的人,从改官之日起计算任期等事宜,除了元佑年间的法度应当删去的以外,如今用熙宁丰年间的旧法斟酌修订以下条例:凡是承直郎以下就任期间改官的,从改官之日起计算任期,如果愿意合计前后月日满三年后罢任的,听任其便,但不算作正式的一任。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已下达的指挥,各州、军、府的司录官依旧改为签书判官厅公事,各路凡是原来就设有签判官的应当由司录官改任,其余各州的司录官一并裁减罢除。访察得知从前没有签判官的地方却保留了司录官改充签判,命令都省下发文书给吏部,遍行通知各州军,依照原先下达的指挥予以改正。并且下达转运司,收集所辖州军改正裁减官员名额的情况,汇总后上报尚书省。如有违反的,予以查处弹劾并上奏朝廷。"
绍兴十年八月十四日,诏令右承务郎邢孝宽添差为婺州签判,任满后不再另外差遣人员接替。这是因为他是皇后的亲弟弟的缘故。
十三年四月十七日,诏令化州签判任满后的奖赏规格,今后依照本州幕职官的先例,给予不依照名次、就便差遣一次的待遇。
二十一年三月五日,诏令南恩州、封州、新州、梅州各设置签书军事判官一员。
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令潮州添置军事判官一员。
三十年十月二日,信阳军教授陈端彦上奏说:"通化军地处极边,如果遇到守臣休假,由以次的官员即选人充任军事判官,难以代理郡中事务。请求将通化军现设的军事判官改差为签判,并请求差遣注授承务郎以上的官员担任。"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八日,有臣僚上奏说:"忠州、万州、渠州、珍州、茂州、开州、梁山军、怀安军、石泉军、大安军,这些地方大多控扼蛮夷獠人聚居区,既没有通判,又不差遣签判。以次的官员都是选人出身,请求依照通化军的先例,将现设的判官改差为签判。除了本官的俸钱应当合并核算外,其余的请给俸禄增减不会太多。倘若遇到知州出缺,就可以由他代理,不必从邻郡差遣官员。"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吏部上奏说:"京西南路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茶盐司上奏:通化军判官原本兼任司法参军,如今改设签判,有司法参军的职事,希望依照判官的先例命令签判兼管。"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三十日,四川安抚制置等司上奏说:"仙井监已经恢复州的建制额度,知州应当由朝廷自行差除任命,其军事判官请求依照忠州等地的先例,改为签书判官厅公事。"本部审核后,认为应当依照所请办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年二月十日,梅州上奏说:"右宣教郎、梅州签判黄民瞻请求参照钦州、廉州签判任满的奖赏规格来修订施行。"吏部查得梅州签判是依照绍兴三十
」吏部照得梅州签判系承绍兴三十一年指挥创置窠阙,欲乞参照本州岛推官等任满合得赏格,比类与减二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修立成法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十五日,潼川府路兵马钤辖、转运、提刑司申:「普州系选人充判官,缘遇守臣有阙,若候选差邻郡通判权摄,所差官未到间,郡(东)[事]委有妨阙。乞依诸州无通判处改差签判。」吏部勘当,欲依所申。从之。
三年十二月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申:「建武军、象、梧、浔、柳、贵、化州通判阙,并无京朝官愿就,乞注职官资序人一次。」诏令吏部行下本司,将逐州军签判阙如无应格人愿,令职官兼权。
十六日,权发遣和州胡昉奏:「本州岛判官系是江淮宣抚司一时奏辟,即无承受专降复置指挥明文,兼无为、安丰军判官职事见系录参兼管,今来欲乞将判官窠阙依
旧省罢,令录参兼管。」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利州路安抚、提刑、转运司奏:「据剑州元系军事州,今上皇帝旧额藩邸,已准推恩升为普安军,今是节镇,乞将军事推官员阙改作普安军剑州节度推官。」从之。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龙州见任签判窠阙改作职官。
十一月二十七日,淮西路安抚、提刑、淮南路转运司奏:逐州乞复置,和州判官一员兼司法,光州节推一员兼支使。并从之,令吏部使阙。
淳熙元年十二月六日,诏濠州复置军事推官一员,以淮西诸司言「本州岛极边,自省罢幕职,官阙事废」故也。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邵州许添置军事判官一员,同推官分管签厅当直司职事。以守臣丁雄飞言「签厅止有推官一员,且无司户,乞依衡、永州例,添差判官或司户一员」故也。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荆南府依旧为江陵府,签判节度推官以荆南(繁)[系]衔。吏部侍郎周必大言:「选人有两使职官,如节度推、判官合从军额,察推及支使则从州府史。姑以行朝言之,宁海是军名,凡签判及节推则以宁海军入衔;临安是府名,凡察推、支使则以临安府入衔。此定制也。近有从事郎李敏用归正恩例添差荆南节度推官,合从军额,其奏钞内却带『荆南府』三字。其前有差过从政郎郭世华已是如此。盖缘前后除本府守倅,或作江陵府,或作(金)[荆]南府,而不知荆南是节镇,江陵却是府号,差互失于厘正。至淳熙元年,有司又不照两使职
官自有分别,误作勘会,称江陵府幕职州县官窠阙内有节推一员,系作荆南节度推官(繁)[系]衔。其余曹、县官计二十四处,并称江陵府,遂谓荆南即无军额,亦无指挥分别,欲作一体称呼,殊不知荆南不称军,犹太原府谓之河东、扬州谓之淮南、襄阳府谓之山南东道、成都潼川府谓之剑南东西川也。
译一年的指挥新设置的官职阙额,请求参照本州推官等任满应得的奖赏规格,比照减去两年磨勘,给予占射差遣一次的待遇,修订成为正式法规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干道元年二月十五日,潼川府路兵马钤辖司、转运司、提刑司申报说:"普州由选人担任判官,如果遇到守臣出缺,若是等候选差邻郡通判来代理,在所差遣的官员未到任之前,郡中事务确实会受到妨碍耽误。请求依照没有通判的州份的先例,改差为签判。"吏部审核后,认为应当依照所申请的办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十二月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申报说:"建武军、象州、梧州、浔州、柳州、贵州、化州的通判出缺,都没有京朝官愿意就任,请求注授职官资序的人员一次。"诏令命吏部下达文书给本司,将各州军签判的阙额,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愿意就任,就命令职官兼任代理。
十六日,权发遣和州胡昉上奏说:"本州的判官是江淮宣抚司一时之间奏请征辟设置的,并没有承受专门下达重新设置的明确指挥文书,加之无为军、安丰军判官的职事目前由录事参军兼管,如今请求将判官的阙额依照旧例裁撤,命令录事参军兼管。"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利州路安抚司、提刑司、转运司上奏说:"据查剑州原本是军事州,如今上皇帝旧时的封邸,已经准许推恩升格为普安军,如今是节度镇,请求将军事推官的员额改作普安军剑州节度推官。"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令龙州现任签判的阙额改作职官。
十一月二十七日,淮西路安抚司、提刑司、淮南路转运司上奏:各州请求恢复设置,和州判官一员兼任司法参军,光州节度推官一员兼任支使。皇帝都听从了这些建议,命令吏部使补阙额。
淳熙元年十二月六日,诏令濠州恢复设置军事推官一员,这是因为淮西各司说"本州地处极边,自从省罢幕职官以来,官职阙额、政事荒废"的缘故。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邵州准许添置军事判官一员,与推官共同分管签厅的当值事务。这是因为守臣丁雄飞说"签厅只有推官一员,又没有司户参军,请求依照衡州、永州的先例,添差判官或司户一员"的缘故。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令荆南府依旧改为江陵府,签判、节度推官仍以荆南为衔名。吏部侍郎周必大说:"选人中担任两使州职官的,如节度推官、判官应当依从军额称呼,观察推官及支使则依从州府名称称呼。姑且以行朝所在而言,宁海是军名,凡是签判及节度推官都以宁海军入衔;临安是府名,凡是观察推官、支使都以临安府入衔。这是既定的制度。近来有从事郎李敏用因归正恩例添差为荆南节度推官,本应依从军额称呼,但他的奏钞内却带有'荆南府'三个字。在他之前差遣过的从政郎郭世华也是如此。这大概是因为前后担任本府守臣、通判的人,有时称作江陵府,有时称作荆南府,而不知道荆南是节度镇的名称,江陵才是府号,两者混淆而未能加以厘正。到淳熙元年,有关部门又不清楚两使州职官自有区分,错误地进行核查,称江陵府幕职州县官的阙额内有节度推官一员,应当以荆南节度推官作为衔名。其余曹官、县官共计二十四处,一并称作江陵府,于是就认为荆南根本没有军额,也没有指挥文书加以区分,想要作统一的称呼,殊不知荆南不称军,正如同太原府称为河东、扬州称为淮南、襄阳府称为山南东道、成都潼川府称为剑南东西川一样。当时此事下发湖北安抚司审议,本司不知道节度镇的行文向来多有军额的惯例,于是请求依照建康等地的体例,就以荆
当时事下湖北安抚司,本司不知节镇行移自来多有军额,遂乞依仿建康等体例,就以荆南府为名。所有节度推官,自来专从军额,难冠以『府』字,合行改正。」故有是诏。
二十六日,吏部言:「广南签判窠阙破格晓示,满半年以上,如无官愿就差,欲具申都省行下逐路运司使阙人。若逐路再满半年又无定差别官,乞本部再行破格出阙,召官指射。如本部再破格晓示,满半年又无官愿就,却具申朝廷施行。」从之。以广南西路转运司奏,柳、藤、贵州、建武军、高、化州等签判,乞破格定差职官资序一次,下部指定,故有此请。
六(月)[年]八月七日,诏蕲州复置推官一员,兼措置铸钱,从守臣施温舒请也。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吏部言:「乞依利州路转运司所乞,将金州、洋州、蓬州、大安军签判阙注第〔二〕任知县资序次酬奖改官、合入知县应选、年未六十人。如经使两季别无应格人就,第三季许破格差注初任知县资序应选、有举主、年未六十人。其破格定差官到任、任满更不推赏。如定差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即先注本
等人。」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忠州签判阙官半年以上,乞许令本司将上件阙如集注日无本处应格人就,破格定差初任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资序人,仍铨量差注。如同日有应格人就,先差应格人,仍乞立为定制。如见任人过满,牓及两季以上无应格人就,依此破格差注。」从之。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言:「四川京官签判员阙,多有阙官去处。照得通判供给钱从条支给八十贯,止是成资解罢;签判供钱四十贯,却于三十个月为任。其签判责重禄薄,又须两年半方得解罢,比之通判,优劣大不相侔。是致京官曾历知县者,便自经营通判军、监差遣,更不愿就签判窠阙。乞将四川诸州军无通判、止有京朝官签判去处,并听成资为任。」从之。
绍熙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二广诸州多无通判,其签判实
译南府为名。至于节度推官,向来专门依从军额称呼,难以冠以'府'字,应当予以改正。"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十六日,吏部上奏说:"广南地区签判的阙额破格张榜晓示,满半年以上,如果没有官员愿意就任,希望具文申报都省下达各路转运司使补阙额。如果各路再满半年仍旧没有确定差遣其他官员,请求由本部再次破格出示阙额,召募官员指名补任。如果本部再次破格晓示,满半年又没有官员愿意就任,就再具文申报朝廷处理。"这是因为广南西路转运司上奏,柳州、藤州、贵州、建武军、高州、化州等地的签判,请求破格确定差遣职官资序一次,交给吏部指定,所以有这个请求。
六年八月七日,诏令蕲州恢复设置推官一员,兼理铸钱事务,这是听从守臣施温舒的请求。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吏部上奏说:"请求依照利州路转运司所请,将金州、洋州、蓬州、大安军的签判阙额注授为第二任知县资序,作为下一次酬奖改官,符合应选条件、年龄未满六十岁的人。如果经过使职两季仍然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就任,第三季就允许破格差注初任知县资序应选、有举主保荐、年龄未满六十岁的人。这些破格确定差遣的官员到任、任满后不再另外推恩奖赏。如果确定差遣之日却有正常符合条件的人愿意就任,就先注授正常符合条件的人。"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十三日,夔州路转运司上奏说:"忠州签判的阙额出缺半年以上,请求允许本司将上述阙额,如果在汇集注授之日没有本处符合条件的人愿意就任,就破格确定差遣初任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资序的人员,仍旧斟酌铨选加以差注。如果同一天有符合条件的人愿意就任,就先差遣符合条件的人,并且请求订立为固定的制度。如果现任的人已经任满,张榜两季以上仍旧没有符合条件的人愿意就任,就依此办法破格差注。"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上奏说:"四川的京官签判阙额,多有出现空缺的地方。查得通判的供给钱依照条例支给八十贯,只需一任任满就可解职;签判的供给钱只有四十贯,却要满三十个月才算一任。这样一来,签判职责重、俸禄薄,又必须任满两年半才能解职,与通判相比,优劣相差太大。以至于导致京官中曾经担任过知县的人,便自行谋求通判、军监的差遣,更加不愿意就任签判的阙额。请求将四川各州军没有通判、只有京朝官签判的地方,都允许以满一任为标准计算任期。"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熙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有臣僚上奏说:"两广各州大多没有通判,那里的签判实……"(原文至此中断)
任通判职事。比年以来,广西定拟签判之阙,多有恩科癃老之人。欲乞行下广西转运司,应今后定拟诸州签判,稍加审择,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从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省罢蕲州推官,从本州岛请也。
开禧元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行下诸路,应签厅职事不许以势干请。或未免兼摄者,不得(已)[以]签厅为名支破俸给。庶几权有所归,职有所分,不至重为民病。其或玩习为常,灭视宪度,令提刑司觉察以奏,重赐镌降,以为不安职守者之
译(承接前文,具体所论何事已残缺,姑按原句意译如下:)
……担任通判的职事。近年以来,广西在拟定签判的空缺人选时,多有靠恩科出身、年老体衰之人充任。恳请下发文书给广西转运司,今后各州拟定签判人选时,应稍加审核选择,不得差派年满六十岁以上、昏聩糊涂之人。」朝廷准奏。
(某年)三年四月十一日,诏令裁撤蕲州推官一职,这是依从该州的请求。
开禧元年四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奏说:「请求向各路下发文书,凡签厅(签判官署)的职事,不许凭借权势请托干求。若有不得不兼任的情况,也不得以签厅的名义支领俸禄。这样权责才能各有归属,职分才能各有分别,不致于加重成为百姓的祸害。倘若有人习以为常、玩忽职守,无视法度,就命提刑司察觉后予以上奏,从重予以镌降处分,以此警诫那些不安于职守的人……
戒。」从之。
嘉定元年八月六日,诏茂州添置推官一员。以知茂州杨思成言:「州旧有教授、司户各一员,教授兼签厅职事,与司户同佐郡政,实赖裨赞。因制置司经画威、茂两州岁计,省罢教授员阙,见今在州文吏止有司户,仓库、狱讼丛于厥身,虽有精力,亦恐有所不及。乞省并鸡宗关同知关一员,添置推官。」故有是命。
二年二月十四日,诏浔州推官、司户更不注恩科人,并作破格,许初官注授。从守臣之请也。
五月十六日,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使干官、职官得其人,固自能举职,或非才不能胜任者,则按刺易置之可也。今乃不然,差兼签厅者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 是朝廷徒有罢添差之名,而无添差之实也。乞将诸路及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令回本任,各共乃职。所有复置创置名阙,自今并行免差。」从之。
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天水军添置判官一员,以天水军军事判官入衔,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材干选入内(奉)[奏]辟。
五年八月十四日,荆湖北路转运司言:「信阳军系是极边小垒,止有信阳、罗山两邑,户口无多,狱讼稀少,既有专官司理院一狱系省部差注,而又有军院,却无正官,乃以判官兼之。其判官阶衔即不带兼上件狱官,止带兼司法。且既兼司法,即合检断狱事,既自勘鞫而又自检断,岂无妨嫌 乞省罢。」吏部勘当,信阳军判官既兼司法检
断,难以又兼军院鞫勘,委以职事相妨。及本军录参自来无此窠阙,其军院见得不系省额所置,合行省罢。诏信阳军添置司户一员兼录事参军,堂差一次,以后令吏部依条使阙。
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言:「贺州判官、推官,乃签书之一职尔。曩者正缘郡小力微,省罢通判,改注签判,少宽郡计。今已有签判,而推官窠额犹存。如中州之郡,有签判亦无推官窠阙去处,况此斗大之州,却复有之,乞赐省并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广东诸司言:「本路梅、新、恩、英、连、封州签判无官,愿乞许运司将职官资序人定差,或许监司辟差。」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知(州)均州丁昌时言:「乞将本州岛节度推官注有出身人,俾兼教官之职,着之令甲,永为定制。」寻将阙籍照得均州职官止有推官一员,勘当上件事理,乞自今后注有出身人,俾兼教官职事,仍牒敕令所修成定法。诏依吏部勘当到事理施行。
闰九月十三日,知(卢)[庐]州李大东言:「本州岛流徙复业之后,田畴交错,讼牒纷然,曹职官止有四员,节推专签厅,知录、司理掌狱事,日不暇给。照得扬州见管两县,曹职官尚有六员;本州岛所管三县,曹职官仅有其四。
译戒。」听从了他的意见。
嘉定元年八月六日,下诏茂州增设推官一员。因为知茂州杨思成上言:「本州原有教授、司户各一员,教授兼管签厅事务,与司户共同辅佐郡政,实在有赖于他们的辅助。因制置司统筹威、茂两州的岁计,裁省了教授一职的空缺,现今在州的文职官吏只有司户,仓库、狱讼之事都集中在他一人身上,即使精力充沛,恐怕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请求裁并鸡宗关同知关一员,增设推官。」因此有了这道诏令。
二年二月十四日,下诏浔州推官、司户不再注授恩科出身之人,一律作为破格任用,允许初任官员注授。这是听从了守臣的请求。
五月十六日,有大臣上言:「监司有干办官,州郡有职官,用来充任签厅之职。假使干办官、职官得到合适的人选,本来就能各尽其职,如果不是有才能不能胜任的,弹劾撤换就可以了。如今却不是这样,差派兼任签厅的官员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冗滥的花费,与添差有什么区别 这是朝廷徒有罢除添差之名,而无添差之实。请求将各路及州郡所差派的兼任签厅官员一并停罢,让他们回归本职,各自担负自己的职责。所有恢复设置、新设的名额,从今以后一律免于差派。」听从了他的意见。
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下诏天水军增设判官一员,以天水军军事判官的头衔,让制置司在曾经任职、有才干的人选中选拔并奏请征辟。
五年八月十四日,荆湖北路转运司上言:「信阳军是极边的小垒,只有信阳、罗山两个县邑,户口不多,狱讼案件稀少,已经设有专官司理院一狱由省部差派注授,而又设有军院,却没有正官,就由判官兼任。其判官的官阶衔号并不带兼任上述狱官之职,只带兼任司法。既然兼任司法,就应当检断狱事,既自己审理案件又自己检断,岂不是有妨碍嫌疑 请求裁省罢除。」吏部审核认为,信阳军判官既然兼任司法检断,难以又兼任军院鞫勘,认为二职相妨。又查本军录事参军历来没有这个空缺,其军院查得并非省额所设置,应当予以裁省罢除。下诏信阳军增设司户一员兼任录事参军,由堂差一次,以后让吏部依照条例差人补缺。
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上言:「贺州判官、推官,只是签书之职罢了。从前正是因为郡小力微,裁省了通判,改设签判,以稍稍减省郡内经费。如今已经有了签判,而推官的窠阙仍然存在。像中等的州郡,有签判也没有推官的窠阙,何况这个弹丸大小的州,却又有这个职位,请求予以裁并施行。」听从了他的意见。
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广东诸司上言:「本路梅、新、恩、英、连、封州的签判没有官员,希望允许转运司选取有职官资序的人来差派,或者允许监司辟召差派。」听从了他的意见。
七月二十八日,知均州丁昌时上言:「请求将本州节度推官注授有出身的人,让他兼任教官之职,将此写入法令,永为定制。」不久查核阙籍,得知均州职官只有推官一员,审核了上述事理,请求从今以后注授有出身的人,让他兼任教官职事,仍旧下牒敕令所修订成定法。下诏依照吏部审核的事理施行。
闰九月十三日,知庐州李大东上言:「本州经历流徙复业之后,田地交错,诉讼文书纷繁,曹职官只有四员,节度推官专管签厅,知录、司理执掌狱事,每日事务繁多,应付不过来。查得扬州现在管辖两县,曹职官尚有六员;本州所管辖三县,曹职官却仅有四员。希望特许本州增设察推一员,恢复以前裁省的窠阙。」听从了他的意见。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京西湖北制置司上言
欲望特许本州岛添置察推一员,复向来省罢窠阙。」从之。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京西湖北制置司言:「光化军申,本军系是极边,全藉僚佐裨助。旧止有签判、司理二员,无事之时,常有乏使,况今城壁已立,备御方
严,而签判久无正官,止有司理一员,众职萃于一身,虽使才力有余者当之,亦恐乏事。又况增戍既多,则财谷之任非他官所可兼管。窃见比者沿边诸郡如信阳、安丰、盱眙皆添置司户以专出纳,况本军止有郡僚二员,乞照信阳军等处体例,添置司户一员,从本路运司或本军选辟一次。通旧所有之官不过三员,亦未至于冗赘。不惟平时出纳责任可专,亦使(使)缓急之际得以协济,实为边方幸。」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置录事参军一员,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诏高邮军判官改作京官签判阙,注已作县任满人。仍专置军事推官一员,并堂差一次,日后令吏部使阙。以都省言,两淮州军并置通判员阙,独本军只置判官一员,其推官又以录参兼行,虑恐乏事,故有是命。
十二年八月四日,臣僚言:「国家驻驆吴会,置守之重,略仿开封。虽官仪期复于旧京,僚属难同于往制。但弹压之所,最为烦剧,服痴分曹,仅与外州郡比,甚非所以壮商邑之极、隆汉辅之威也。乞将签判官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四阙改作堂除。其签书判官差曾经作县有政绩人,任满理通判资序;余推、判官差注有举主人,任满无遗阙,比附作县令例入干官差遣。有能显著声绩,并量材擢用。仍须见阙,始差下政,以重其选。其见在任人,京官即与近阙属官,选人即与近
阙堂除一次。已差下人赴部重行注授,优给占射两年。如见任而情愿就部,亦同上项恩例,庶几幕属得人。」从之。
十六年四月十五日,臣僚言:「铨部之法,讲若画一。州郡僚属所资以协赞者,幕职官若也。今选人初任甫及一考,或因罪罢未几到选,残零有阙,皆得注授。若系宗子,类以恩例径注破格职官。在部则有破格、残零之分,在郡则均为幕职之寄。彼既罚不伤其毫毛,而反使超躐,兼居官一考,更事几何,重以罪斥,宁有婉画以裨郡政乎 欲乞今后选人初官未及二考,或以罪罢,不许径注破格及残零职官。」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 令
县令
【宋会要】
淳熙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吏部乞将夔路见阙县令辟差一次,从之。以吏部侍郎王蔺言:「夔路见阙县令凡二十处,亦有六七年无正官者,其阙并系本路转运司定差,应格人少而格法阻碍。乞令本路安抚、转运司公共选择经任无赃私过犯人,不以其它拘碍辟差一次。
译:「光化军申报,本军是极边之地,全靠僚佐辅助。原来只有签判、司理二员,无事之时,常常人手不够用,何况如今城墙已经建立,防备正严密,而签判长久没有正官,只有司理一员,众多职事都集中在一人身上,即使让才力有余的人担任,恐怕也会误事。又何况增派驻防的兵员已经很多,那么财谷的职任不是其他官员可以兼管的。私下见到近来沿边各郡如信阳、安丰、盱眙都增设了司户来专管出纳,何况本军只有郡僚二员,请求按照信阳军等地的体例,增设司户一员,由本路转运司或本军选拔征辟一次。连同原有的官员不超过三员,也不至于冗滥。不仅平时的出纳责任可以专人负责,也能使紧急之际得以协力救济,实在是边方之幸。」听从了他的意见。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下诏天水军迁往天水县旧治所,设置录事参军一员,让四川制置司选拔征辟一次。
十一年五月二十日,下诏高邮军判官改设为京官签判的空缺,注授已任满县职的人。仍旧专设军事推官一员,一并由堂差一次,以后让吏部依例差人补缺。因为都省上言,两淮州军都设有通判的员缺,唯独本军只设判官一员,其推官又由录事参军兼任,恐怕会误事,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十二年八月四日,有大臣上言:「国家驻跸吴会,设置郡守的规格,大略仿照开封。虽然官仪期望恢复旧京的制度,僚属却难以与旧制相同。但这里是弹压重地,最为繁忙,官员分曹办事,仅与外州郡相当,这很不是用来彰显商邑之极盛、隆重汉辅之威严的做法。请求将签判官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四个空缺改为堂除。其签书判官差派曾经任过知县且有政绩的人,任满后按通判资序论处。其余推官、判官差派注授有举主的人,任满没有遗留空缺,比照县令的先例任用为干办官差遣。有显著声绩的,一并酌情提拔任用。仍须等到出现空缺,才差派下去,以此重视这个选任程序。其现在任职的人,京官就近授予属官职位,选人就近授予堂除一次。已经差派下去的人到吏部重新注授,优先给予两年的占射资格。如果现任而情愿到吏部改任的,也同样享有上述恩例,希望能使幕属之职得到人才。」听从了他的意见。
十六年四月十五日,有大臣上言:「铨选之法,讲求划一。州郡僚属所依赖辅助的,是幕职官。如今选人初任刚满一考,或者因犯罪被罢官不久重新入选,遇到零星空缺,都能够注授。如果是宗室子弟,就以恩例径直注授破格职官。在吏部就有破格、残零之分,在郡里却都是幕职的委任。他们既然受罚不伤及毫毛,反而使他们超越常规,兼且任职才一考,经历的事务能有多少,加上有罪被斥责,怎能婉转筹画来辅助郡政呢 请求从今以后选人初任官职未满二考,或者因罪被罢的,不许径直注授破格及残零职官。」听从了他的意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令
县令
【宋会要】
淳熙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吏部请求将夔路现存的县令空缺辟召差派一次,听从了这个意见。因为吏部侍郎王蔺上言:「夔路现存的县令空缺共二十处,也有六七年没有正官的,这些空缺都是由本路转运司确定差派,符合资格的人少而格法又有阻碍。请求让本路安抚司、转运司共同选择曾经任职而无贪赃徇私过犯的人,不受其他拘束限制而辟召差派一次。等到有正式辟召的去处,仍旧收归转运司差派使用空缺。」因此听从了这个请求。
同日,吏部请求将二广现存的县令空缺辟召差派一次,任满后升一年名
候有辟正去处,仍旧收归运司差使阙。」故从其请。
同日,吏部乞将二广见阙县令辟差一次,任满与升一年名次。从之。以吏部侍郎王蔺言:「二广见阙县令三十六处,有十余年无正官者,或系尚书左选与本选通差窠阙,或系本路转运司定差窠阙。其间四(方)[分]之三已承指挥破格,并未见有人指射及定差到人。远恶之地具无赏格,纵有赏格处,亦不过任满得不依名次家便差遣而已。其间唯宜州忻城、昭州立山、廉州石康、邕州武缘宣化、梅州程乡、南恩州阳春得循资减年及减举主,后来亦经朘削,人孰肯就 乞将上件见阙去处,令本路经略、转运司公共选择经任无赃私(遇)过犯人,不以其它拘碍,听从辟差一次。如任满无遗阙,到部特与升一年名次。其有赏格处,自依见行,候有辟正去处,依旧(遂)[逐]旋收归本部注拟及转运司定差。」故从其请。
庆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诏选人任郴州宜章县令,满日该磨勘,与减举主一员。干道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知潭州张孝祥以宜章深在溪峒,水土恶弱,人不顾就,乞今后如系选人在任弹压,别无盗贼生发,即于合磨勘日特减举主二员,京官与转一(员)[官]。诏从其请。缘淳熙新格,选人任满止循一资,至是本路帅司请复旧推赏,故有是命。
淳熙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臣僚言:「昨来臣僚有请,令诸路监司、帅守各于岁终以所部县令实迹分为臧否七等,次春奏上。此令一行,致使作邑之人不安分守,不修职业,专事经营权要书札,嘱托当路,希觊推荐,以图升进。非惟无补于考察,且私意盛行,是非紊乱,他时难以取信。况县令能否,自有监司、帅臣举次之法,不必如是纷扰,徒长奔竞之风,诚为未便。乞将臣僚所请已得指挥寝罢施行。」从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四川今后不得违法抽差知县、县令,有敢抽差若经营求抽差,悉重寘典宪。其抽差过月日,并不理为在任。诸司互相纠察,有敢隐蔽,御史台觉察以闻,并与坐罪。仍立为令甲。」以臣僚言:「四蜀县令、知县违法抽差甚众,到官未几,即谋他徙。大抵非贵游之子孙,即高谈之文士,往往惮烦,不肯屑就,迫于合入,姑为一来,委而去之,不过付之佐官而已。佐官既非本职,岂肯竭力尽心 上司违法抽差,亦难以严诘峻责,纲运月解悉不能办,故州郡拖欠总所有至数十万缗,而本州岛官兵月给有拖下累月者,此则县令扣差之所由致也。」故有是命。
四年四月二
十六日,宰执进呈严州分水知县王斌近遭论罢,寄居王中实等率众入县衙,欲欧击之,围守三日。上曰:「如此则守臣亦可肆其无礼矣。」京镗等奏:「此风不可长,欲作访闻行下惩治。
译次。听从了这个意见。因为吏部侍郎王蔺上言:「二广现存的县令空缺三十六处,有十几年没有正官的,有的是由尚书左选与本选通用差派的窠阙,有的是本路转运司确定差派的窠阙。其中四分之三已经承蒙指令破格任用,但都没见有人指定占射及确定差派到人。偏远荒僻之地全无赏格奖励,即使有赏格的地方,也不过任满后得以不依名次顺序方便地差遣而已。其中只有宜州忻城、昭州立山、廉州石康、邕州武缘宣化、梅州程乡、南恩州阳春能够按资历减年及减举主,后来也经过削减,谁还肯赴任 请求将上述现存空缺之处,让本路经略司、转运司共同选择曾任职而无贪赃徇私过犯的人,不受其他拘束限制,听任辟召差派一次。如果任满没有遗漏空缺,到吏部特别给予升一年名次。其中有赏格的地方,仍依照现行办法,等到有正式辟召的去处,依旧逐渐收归本部注授及转运司确定差派。」因此听从了这个请求。
庆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下诏选人任郴州宜章县令的,任满日该磨勘时,给予减举主一员。干道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知潭州张孝祥认为宜章深处溪峒之中,水土恶劣,人们不愿意去赴任,请求今后如果选人在任弹压,另外没有盗贼发生的,就在应当磨勘之日特别减举主二员,京官则升转一官。下诏听从了这个请求。因为淳熙年间的新法规,选人任满只按一资升转,到此时本路帅司请求恢复旧的推赏办法,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淳熙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有大臣上言:「以前有大臣曾请求,让各路监司、帅臣、郡守各自在年终将所辖县令的实际政绩分为好坏七等,第二年春天上奏。这条法令一施行,导致担任县邑之职的人不安分守己,不修习本职事务,专门致力于经营权贵、书信嘱托当权者,希望获得推荐,以求得升进。这不仅无益于考察,而且私心盛行,是非混乱,日后难以取信于人。况且县令的能力如何,自有监司、帅臣举荐考核的办法,不必这样纷扰,白白助长奔走钻营之风,实在不妥当。请求将大臣所请求已得到的指令予以废止施行。」听从了他的意见。
三年二月二日,下诏:「四川今后不得违法抽调差派知县、县令,有敢抽调差派或者经营钻营求得抽调差派的,一律从重治罪。其抽调差派超过的月日,一并不计入在任年资。各司互相纠察,有敢隐瞒的,由御史台觉察后上奏,一并治罪。并将此立为法令。」因为有大臣上言:「四川县令、知县违法被抽调差派的很多,到官没多久,就谋求调往别处。大抵不是权贵子弟,就是空谈的文人,往往怕麻烦,不肯屑意就任,迫于按规矩必须赴任,姑且来一次,委托事务后就离去,不过是把事情交给佐官罢了。佐官既然不是本职所在,岂肯竭尽心力 上级违法抽调差派,也难以严厉追究,纲运钱粮月解都办不成,所以州郡拖欠总所的钱粮多达数十万缗,而本州官兵的月俸也有拖欠累月的,这就是因为县令被抽调差派所导致的。」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宰执进呈严州分水知县王斌近来遭到弹劾罢官,寄居的王中实等人率众闯入县衙,想要殴打他,围守了三天。皇上说:「像这样那么守臣也可以放肆无礼了。」京镗等人上奏:「这种风气不可助长,请求下令查访后予以惩治。」皇上说:「恐怕会相互效仿,不可不治理。」
十二月四日,知赣州彭演上言:「赣州这个州,位于江西的最南端,实际上与岭南接壤。龙南、安远二县瘴疠之气,比起岭南其他州县还要严重。请求将龙南、安远
」上曰:「恐相仿效,不可不治。」
十二月四日,知赣州彭演言:「赣之为州,在江西之极南,实与岭南接境。龙南、安远二县瘴疠之气,视岭南他州县殆甚焉。乞将龙南、安远二县县令从邻县梅州程乡及惠州河源县例,许以举主二员,改合入官。仍许通用前任举主及免职司。或前任已有举主三员,亦并候三年终满,别无公私过犯,许提刑及守臣照改官状犯入己赃甘当同罪体式,连衔保奏,亦与改官。盖前任举主至于三员以上,即其人才必有可取;而本任之内并无公私过犯,其余莅官律己亦有足称;又令宪司、守臣连衔责其保任,则非出于一人之私意,而其言亦不苟矣。若京朝官以上任知县者,亦乞仿此优立赏格,庶几士夫欣慕而来,务修职业,以期荣进。」诏如京朝官愿就之人,候三年任满与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
嘉定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置天水县令一员,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才干选人内奏辟。先是,四川制置大使安丙言:「天水军元系秦州成纪县疆理,绍兴初创为天水县,今改为军,(徒)[徙]治白环堡以就形胜,去旧县十余里,其旧县治井邑如故。欲随宜措置,存天水县之名,俾通判兼领,即
故县为治所,专管民讼、财赋,以通判天水军事兼知天水县事入衔,与理为通判,仍三年为任。其措置抚御显有劳绩之人,任满许诸司保明,陈乞军、监差遣。庶几有志事功之人,不惮极边,展效才力。其上件窠阙,仍乞专委制置安抚司于改官授告人内公共选辟,其于边防实为利便。」检正都司拟到,照得所乞将已改天水县为天水军,奏辟初改官人充通判天水军兼知天水县事,自来无此条法,难以施行。今欲创置判官、县令各一员,以天水军军事判官及知天水军天水县事入衔,仍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才干选人内选择奏辟。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十三日,权发遣靖州陈谦言:靖州有三县:曰永平,曰会同,曰通道。永平负城之邑,文武通差;会同、通道皆是外邑,多注右选。会同自庆元五年秉义郎石师钧之后,今已十余年无人注授;通道自嘉定元年成忠郎卢元吉之后,今亦数年无人注拟。乞下吏部将此二阙,凡武举出身曾经任人及任子曾试律义经任者,皆许破格注授。任满之后,特转一官。」吏部勘当:「会同、通道二阙,今来申请乞作破格差注,止合差武举出身经任监当资序、有举主二员、年未六十人。其任满旧法得减三年磨勘,今乞特转一官,窃恐太重。欲任满日与减四年磨勘,将二阙作破格差注。」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自今以后,凡有武臣资格合入两淮县令者,除武举
人外,其余并当同文臣任子一例铨试。
译二县的县令按照邻县梅州程乡及惠州河源县的先例,允许给予举主二员,改任合适的官职。仍旧允许通用前任的举主及免职司的举荐。如果前任已经有举主三员的,也一并等到三年任满,另外没有公私过犯的,允许提刑及守臣按照改官状中犯入己赃者与举主同罪的规定形式,联名保奏,也给予改官。因为前任举主达到三员以上的,那么这个人的才能必定有可取之处;而本任期间没有公私过犯的,其余为官律己的表现也值得称道;又让提刑司、守臣联名负责保任,那就不是出于一人之私意,其言论也就不轻率了。如果京朝官以上担任知县的,也请求仿照此例优厚地制定赏格,希望士大夫乐于前来,致力于本职事务,以期望荣升。」下诏对于京朝官愿意前往任职的人,等到三年任满给予升转一官,再减二年磨勘。
嘉定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下诏天水军设置天水县令一员,让制置司在曾经任职、有才干的选人中奏请征辟。此前,四川制置大使安丙上言:「天水军原本是秦州成纪县的辖境,绍兴初年新设为天水县,如今改为军,迁移治所到白环堡以便利用地形优势,距离旧县十余里,其旧县治所的井邑如故。想要因地制宜地安排,保留天水县的名称,让通判兼领,就以旧县城为治所,专门管理民讼、财赋,以通判天水军事兼知天水县事的头衔任职,与理为通判的资序相同,仍旧以三年为一任。其中安抚治理显有功劳政绩的人,任满后允许各司保荐说明,陈请奏调军、监差遣。希望有志建功立业的人,不畏惧极边之地,施展才干效力。上述空缺职位,仍请求专门委托制置安抚司在已改官授告的人当中共同选拔征辟,这对于边防实在有利。」检正都司拟定之后,查得所请求将已改天水县为天水军,奏请征辟初改官的人担任通判天水军兼知天水县事,历来没有这条法令,难以施行。如今想要新设判官、县令各一员,以天水军军事判官及知天水军天水县事的头衔任职,仍旧让制置司在曾经任职、有才干的选人中选择奏请征辟。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五年八月十三日,权发遣靖州陈谦上言:靖州有三个县:叫永平,叫会同,叫通道。永平是紧邻城郭的县邑,文武官员都可以差派;会同、通道都是边远县邑,大多注授武官出身。会同从庆元五年秉义郎石师钧之后,如今已经十几年没有人注授了;通道从嘉定元年成忠郎卢元吉之后,如今也几年没有人注授了。请求下令吏部将这二个空缺,凡是武举出身曾经任职的人以及承荫任子曾经通过律义考试并有任职经历的人,都允许破格注授。任满之后,特别升转一官。」吏部审核认为:「会同、通道二个空缺,如今所申请的破格差派注授,只应当差派武举出身、有监当资序经历、有举主二员、年龄未满六十的人。其任满按照旧法应减三年磨勘,如今请求特别升转一官,恐怕过重。想要任满日给予减四年磨勘,将这二个空缺作破格差派注授。」听从了这个意见。
九月二十一日,有大臣上言:「从今以后,凡是有武臣资格应当担任两淮县令的,除武举出身的人外,其余的一并应当与文臣承荫任子一样经过铨试。选中之后,才允许注授。两淮县令必须先经历武尉一任,希望能稍通文学,大致熟悉民情政务,不至于成为百姓的祸害。」听从了他的意见。
七年二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司上奏:「郴州桂阳县此前被山峒盗寇残破,先前差派承节郎张志宁暂代县令,统领官军在县里驻扎,督促捕剿。
其在选中,方许注授。两淮县令必须先历武尉一任,庶几稍通文学,粗谙民事,不至为民病矣。」从之。
七年二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司奏:「郴州桂阳县昨被峒寇残破,先差承节郎张志宁权县令,总管官军在县驻札,提督讨捕。后来捕获贼首,其张志宁解罢职事。绩同诸司辟差从政郎、前衡州录事参军郑必闻充桂阳县令,葺理县治,招集流徒,候任满与减举主三员,内职司一员。本官去替止有半年,其下次人虽已差从政郎陈 ,所是赏格未准指定,合(其)[具]申催促,早赐行下遵守。」诏郴州桂阳县令任满无盗贼疏虞,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付吏部施行。
四月八日,浙东提刑兼知庆元府程覃奏:「四明属邑大率濒海,而昌国一县去州尤远,几与高丽接境。是以为邑令者多不奉法,税租或至于重科,公吏恣行于掊克,细民惮于裹粮,往往陪输而莫诉。正缘县令多是选人,未曾关升,或无举主,或昏缪无能,无所顾籍。欲乞自后专注改官人,庶几知自爱重,悉心抚字,使海岛生齿各安田里,无有愁孍。」诏令吏部今后专注改官人,其见任人且令终满,已差下人令赴部别行注授。
九年四月二日,臣僚言:「二广气候恶弱,西广尤甚,今资格之合入县令者,必不肯深入瘴烟之地。今欲使文臣之为令者,不惮深入,以惠吾民,惟有减举员以示激劝耳。试
以东广言之。循州之长乐、兴宁,新州之新兴,皆许用两纸常员荐状改官;梅之程乡只用一剡;南恩之阳春满考不用举状。今率是文臣之选人注授,往往皆能律己爱民,以希改秩。此已行之明验也。岂有行之广东而广西最僻绝之地,独不得援此为比乎 (此)[比]二广守臣亦有以此为裕民五事之献者,融州守臣赵善淇乞以怀远邑令比附阳春、河源推赏,柳州守臣郑肃乞以马平、柳城、洛容比附东广诸邑推赏,皆乞量与减员。广西诸邑合减举员处颇多,如象之武仙、昭之立山、高之信宜、雷之徐闻、化之石城等邑,皆毒 (务)[雾]熏蒸,民生窭悴,户口萧疏,不可不择人任抚安之寄。若推东广减员之令以示激劝。于选人恩数不为泛滥,而遐方小民实均被不赀之施。乞令广西诸司条具诸邑之最恶弱、久阙官去处申上,量与裁减荐员,以为作邑者之劝,庶几少苏岭海无告之民。」从之。
七月四日,臣僚言:「邑令之职,最为近民。古者郎官出宰百里,本朝仁厚,尤所注意。以至绍兴之诏旨,寺监丞、簿改官,未历民事,与堂除知县。干道之御笔,非任县令不许除监察御史。凡此者,皆责任之不轻,故除用之亦异。是时监司、郡守仰识上心,体察邑令,而无上下不相恤之政,故任邑寄者得以行抚摩之志。
译后来捕获了贼首,这位张志宁便解除罢免了职事。接续各司辟召差派从政郎、前衡州录事参军郑必闻充任桂阳县令,修葺整理县治,招抚流散百姓,等到任满时给予减举主三员,其中一员为职司举荐。本官离任还有半年,其下任的人虽然已经差派从政郎陈某,但是所定的赏格还没有确定,应当具文申报催促,及早予以颁布施行遵守。」下诏郴州桂阳县令任满后没有发生盗贼疏漏的,给予减二年磨勘,选人升一资,交给吏部施行。
四月八日,浙东提刑兼知庆元府程覃上奏:「四明属邑大都濒临海边,而昌国一县距离州治尤其遥远,几乎与高丽接壤。因此担任该县县令的人大多不遵守法度,赋税有时征收过重,公吏肆意搜刮,百姓害怕携带粮食赶路,往往被迫赔缴而无处申诉。正是因为县令大多是选人出身,从未经过磨勘升迁,有的没有举主,有的昏庸无能,无所顾忌。请求从今以后专门注授已改官的人,希望能使他们知道自爱自重,尽心抚恤百姓,使海岛的百姓各自安居乐业,没有忧愁困苦。」下诏让吏部今后专门注授已改官的人,其中现任的人暂且让他任满,已经差派下去的人则让他们到吏部另行注授。
九年四月二日,有大臣上言:「二广气候恶劣,西广尤其严重,如今资格符合担任县令的人,必定不肯深入瘴气弥漫之地。如今想要让担任县令的文臣,不畏惧深入其地,来施惠于百姓,唯有减少举主员数来加以激励劝勉。试以东广来说。循州的长乐、兴宁,新州的新兴,都允许用两份常员荐状来改官;梅州的程乡只需用一份荐状;南恩州的阳春满考不需要用荐状。如今凡是文臣以选人身份注授的,往往都能够律己爱民,以求得改秩。这已经是已经施行且见效的例证了。岂有在广东施行而广西最偏僻险绝之地,却独独不能援用这个先例的道理 近来二广的守臣也有拿这个作为裕民五事之一提出建议的,融州守臣赵善淇请求将怀远县令比照阳春、河源的推赏办法,柳州守臣郑肃请求将马平、柳城、洛容比照东广各邑的推赏办法,都请求酌情减少举主员数。广西各邑应当减举主员数的地方相当多,如象州的武仙、昭州的立山、高州的信宜、雷州的徐闻、化州的石城等邑,都是瘴气弥漫熏蒸之地,民生困窘,户口稀少,不能不选择合适的人来担负安抚百姓的重任。如果推行东广减员的法令来加以激励劝勉,对于选人的恩数来说不算过滥,而边远地区的小民实际上能均沾这不可估量的恩惠。请求让广西诸司条列各邑当中最恶劣偏僻、长久空缺官员的地方上报,酌情予以裁减举主员数,作为担任县邑之职者的激励,希望能稍稍缓解岭南沿海无处申诉的百姓的困苦。」听从了这个意见。
七月四日,有大臣上言:「县令这个职位,最为贴近百姓。古时候郎官外放为百里之地的县令,本朝仁厚,尤其重视这件事。以至于绍兴年间的诏旨规定,寺监丞、主簿改官,未曾经历地方民事的,才给予堂除知县的任命。干道年间的御笔规定,没有担任过县令的不许被授予监察御史。凡此种种,都表明责任并不轻,所以除授任用也就不同一般。当时监司、郡守能够体察皇上的心意,体察县令的政绩,而没有上下不相体恤的弊政,所以担任县邑之职的人能够施展抚恤百姓的志向。二十年来,天下渐渐出现了难以治理的县邑。还没有赴任的有偿还债务的忧虑,已经赴任的有身陷汤镬般的感叹。臣知道其中的缘故,敢简略陈述一下,比如零星细碎的名目,或者每年缴纳的
二十年来,海内寖有不可为之县。未赴者有偿债之忧,已赴者有镬汤之叹。臣知其故矣,敢略陈之,如零细窠
名或岁纳苗米,旧来就县纳者,今乃取之于州。如批支驿券或寄居祠奉,旧来就州支者,今乃移之于县。赦文蠲放之赋,复令承认;民户逃阁之数,不与豁除。酒课无米曲之助,令自那融;起纲无般脚之资,令自措置。积年邑欠,前政已去而尚须带纳;征亭商税,差官监收而又令补解。官有修造而欲献助,郡有迎送而欲贴陪。以至一邑之内,有县官、吏胥之请给,县兵、递铺之衣粮,乃科以不可催之钱,畀以未尝有之米。此皆强其所无者,至如阖郡官属,诸司幕客,每于职事,皆有干涉。年例馈遗,但可增添;嘱托夫马,惟当应副。上官到县排办之数,多者或至千余缗;差人下县需索之费,少者不下数十千。如此之类,日甚一日。当此之际,(疆)[强]敏者无所用其力,才智者无所施其巧,不取于民,将焉取之 于是因讼事而科罚,其初数十千,旋至于数百千;用岁额而豫借,其初一二年,旋至于五六年。科取竹木,多折价钱,已输税租,抑令重纳。推肌剥髓,以苟目前,朝暮凛凛,但思脱去,岂复于爱人利物之事少垂意哉!乞命大〔臣〕,遴选有风力人,畀以诸路漕寄,使之精加体访,凡部内属邑之不可为者,究其不可为之因,皆许邑令条陈利害,复与守臣详悉评议。其逐县财赋实可催者,令照条限催理解发;其它白撰窠名,一切罢去。使州县通融,有同一家,庶几邑令得以展布,而民力得以少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官
县官
【宋会要】
诸县事务要剧者,以京朝官或武臣幕职领。以上《国朝会要》。旧会要分知县及县令为两门,今依《神宗正史 职官志》并为一门。
《两朝国史志》:军使兼知县,附令、丞、主簿、尉。令、丞掌字民、治赋、平决讼诉之事,主簿为之佐。尉掌盗贼、伤杀。令参用京官,或试衔幕职及三班使臣,皆谓之知县事。又有军使兼知县者。凡县各置押司、录事、录事史、佐史。诸乡置里正〔主〕赋役,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诸镇将、副、镇都虞候同掌警逻盗贼之事,有典以主文案、所由以役使,皆无定数。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以上《续国朝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六月,诏曰:「河朔右地,魏为大名,分治剧邑,当用能吏。近多旷败之政,殊昧抚绥之方,致逋吾民,以失常赋。思慎厘于县务,特选士于朝行。断自朕心,以重其事。其以大理正奚屿知大名府馆陶县,监察御史王佑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征知临清县。
译苗米,原本就在本县缴纳的,如今却要到州里去缴纳。又如批支驿券或者寄居的祠禄俸给,原本在州里支给的,如今却移到县里支给。赦文中蠲免放宽的赋税,反而要重新承认承担;百姓逃亡拖欠的数目,却不予豁免。酒课没有米曲的资助,让县里自己挪借;起运纲运没有搬运脚力的资费,让县里自己筹措。多年的县邑欠款,前任已经离去而现任还须承担缴纳;征税亭场的商税,差派官员监收却又要让县里补足解送。官府有修造工程而想要索求资助,郡里有迎送事务而想要索求贴补。以至于一个县邑之内,有县官、吏胥的俸给,县兵、驿铺人员的衣粮,都要征收无法催缴的钱款,摊派从未有过的米粮。这都是强要那些本来没有的东西,至于全郡的官属,各司的幕僚宾客,每逢职事,都有牵涉关系。按年例的馈赠礼物,只能增添不能减少;嘱托所需的车马,只能应付供给。上级官员到县里排办的费用,多的甚至达到千余缗;差人到县里索取的费用,少的也不下数十千。诸如此类的事情,一天比一天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坚强能干的人也无从施展力量,即使是才智出众的人也无从施展才智,不取之于百姓,又能从何处取得呢 于是就借着诉讼案件来科罚百姓,起初数十千,很快就到了数百千;利用年度定额来预先借支,起初一二年,很快就延续到五六年。科征竹木,大多折价收钱,已经缴纳了税租,还硬要百姓重新缴纳。剥削民脂民膏,以苟且应付眼前,早晚战战兢兢,只想着脱身离任,哪里还能对爱护百姓、造福万物的事情稍加用心呢!请求命令大臣,遴选有风骨魄力的人,委任他们担任各路的转运使职务,让他们精心加以体察访问,凡是辖区内难以治理的属县,追究其难以治理的原因,都允许县令条陈利害,再与守臣详细共同评议。那些各县实际可以催缴的财赋,让他们照条例限期催缴解送;其他凭空捏造的名目,一切废除。使州县之间互相通融,如同一家人,希望县令能够得以施展抱负,而民力也能够得以稍稍缓解。」听从了这个意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官
县官
【宋会要】
各县事务繁重的,由京朝官或武臣幕职来担任。以上出自《国朝会要》。旧《会要》将知县和县令分为两门,如今依照《神宗正史·职官志》合并为一门。
《两朝国史志》记载:军使兼任知县,附有令、丞、主簿、尉。令、丞掌管抚育百姓、征收赋税、公正裁决诉讼案件之事,主簿为其辅佐。尉掌管盗贼、伤人杀人之事。县令一职参用京官,或以试衔幕职及三班使臣充任,都称为知县事。又有军使兼任知县的。凡是县里各设置押司、录事、录事史、佐史。各乡设置里正掌管赋役,州县郭区内原来设置坊正,掌管征税。开宝七年废除乡分为管的建制,设置户长掌管纳赋,耆长掌管盗贼、词讼案件,各镇的镇将、副、镇都虞候共同掌管警戒巡逻盗贼的事务,有典史掌管文案,有所由供役使,都没有固定的员数。元丰改制的情况,详细记载在《职官志》中。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六月,下诏说:「河朔右地,魏地称大名,分治此繁剧县邑,应当任用有才能的官吏。近来多有荒废败坏政事的,深深有悖于安抚百姓的方针,致使百姓逃亡,因而失去正常的赋税。考虑要谨慎地整顿县务,特别从朝廷官员中选拔人才。由朕亲自决断,以重视这件事。就以大理正奚屿知大名府馆陶县,监察御史王佑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征知临清县
」朝臣知县自屿等始。
真宗咸平四年五月,诏自今三班使臣知县,不得以诸州衙吏及富民受职者充。
六月,以兵部郎中、史馆修撰韩授〔为〕秘书少监、知河南府洛阳县,从所请也。
景德二年九月,河北转运使刘综请令近臣连衔于幕职州县官内,录举堪任京官知县者各一员,俾知天雄军、相州管内剧邑。真宗曰:「河朔宰字,尤籍得人,然虑举官或致稽滞,当俟铨司引对常选人,察其有绩效、无罪累者,朕自择之。」
天禧元年十一月,太常博士、判三司度支勾院韩庶言:「江南州军五千户已上县,望差京朝官知县。」从之。
二年正月,诏:「应臣僚奏举幕职州县改授京朝官与西川知县者,如未有阙,不得差权知县,且与监当差遣。」先是,每授京朝官知西川大县,若未有阙,即差权知近地县邑,伺候远阙,或三五月即便移替,往往以不终任考因循,吏缘为奸。兼送迎烦数,重劳于民,故有是诏。
四月,殿中丞黄吉甫言:「京官使臣知大县及万户县令,欲望不许差出。除本州岛诸县及邻县公事,即许更互就便勾当。」从之。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诏诸路转运使自今因事降充监当人,不得差权知县事。时陕西转运司差监酒税、著作佐郎饶奭权知华州蒲城县,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李识言:「畿内京朝官知县,自今请令大两省及知开封府同罪保举。如满三年无赃私过犯,公事干集,特与升陟差遣。至于诸县簿、尉,亦许清望官论荐。若考绩有闻,等第量与擢用。」诏审官、吏部铨今后选差人充。
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近年诸处甚有大县,户口极多,公事不少,
阙官勾当。审官院少得京朝官差充知县,深为未便。欲今后于引见(识)[职]事官内,拣选历任中公过稍少者,于中书引验,相度年甲、精神,取旨降 ,令带本官知大县,乃就多支与俸给。」从之。
三年十月,诏:「自今府界知县有年满者,从府司预奏,乞降 下清望官,于见任官朝官内保举进士出身、曾历亲民者充。」先是,王臻等起请举府界知县,至是厘改。
五年九月五年:原无,据《长编》卷一○六补。,监察御史、陕西路体量安抚王沿等言:「乞自今因奏举改转京朝官,并差知陕西灾伤大县,候及成资,方得依例四川陕此句文字似有误。。仍虑京官改转者少,县分不治处多,欲乞于本路幕职州县官内体量,选差官权充。」诏陕西转运使体量辖下县令、知县,有不治处,选其幕职州县官权替勾当,具姓名闻奏,当议降 指挥。
七年闰二月六日,诏应河北、河东、广南沿边幕职州县官等改转京朝官者,今后并差充福建知县。
译。」朝臣担任知县就从奚屿等人开始。
真宗咸平四年五月,下诏从今以后三班使臣担任知县的,不得由各州的衙吏及富民出身受职的人充任。
六月,任命兵部郎中、史馆修撰韩授为秘书少监、知河南府洛阳县,这是听从了他自己的请求。
景德二年九月,河北转运使刘综请求下令让近臣联名在幕职州县官当中,选录推举能够胜任京官知县的人各一员,让他们担任天雄军、相州管辖境内的繁剧县邑的知县。真宗说:「河朔的宰治之地,尤其需要依靠得到合适的人才,然而担心举荐官员或许会导致延误停滞,应当等到铨选官署引见考核经常选拔的人,考察其有政绩、没有罪责牵累的,由朕亲自选择任用。」
天禧元年十一月,太常博士、判三司度支勾院韩庶上言:「江南州军中五千户以上的县,希望差派京朝官担任知县。」听从了他的意见。
二年正月,下诏:「凡是大臣上奏举荐幕职州县官改授京朝官担任西川知县的,如果没有空缺,不得差派暂时代理知县,姑且给予监当差遣。」在此之前,每次授予京朝官担任西川大县知县,如果没有空缺,就差派暂时代理附近的县邑,等候遥远的空缺,有的三五个月就更换调任,往往因为不能任满而懈怠因循,吏员趁机作奸。加之送往迎来频繁,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所以有了这道诏令。
四月,殿中丞黄吉甫上言:「京官、使臣担任大县知县及万户县令的,希望不许调差出外。除了本州各县及邻县的公事,才允许相互轮流就近办理。」听从了他的意见。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已经即位但还未改元。下诏各路转运使从今以后因事降职充任监当官的人,不得差派暂时代理知县事务。当时陕西转运司差派监酒税、著作佐郎饶奭暂代华州蒲城县知县,因此制定条约加以约束。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李识上言:「京畿以内的京朝官知县,从今请求让大两省官员及知开封府共同联名担保推举。如果三年任满没有贪赃徇私的过犯,公事处理妥善,特别给予升迁差遣。至于各县的主簿、县尉,也允许清望官加以论荐。如果考核政绩有名声传出的,酌情予以提拔任用。」下诏审官院、吏部铨选今后据此选差人充任。
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上言:「近年来各处颇有大县,户口极多,公事不少,却缺少官员办理。审官院很少能选得京朝官差派充任知县,实在很不便利。想要从今以后从引见议事官员当中,选拔历任中过犯稍少的人,在中书引见考验,酌情考虑年龄资历、精神状态,取旨下达指令,让他们带本官职衔知大县,就多支给俸禄待遇。」听从了这个意见。
三年十月,下诏:「从今以后京畿以内的知县有任满的,由京畿府署预先上奏,请求下达指令,从现任朝官当中保举有进士出身、曾经历任亲民之职的人担任清望官知县。」在此之前,王臻等人起草建议推举京畿知县,到这时才加以厘定修改。
五年九月,监察御史、陕西路体量安抚王沿等人上言:「请求从今以后因奏举改转京朝官,并差派担任陕西灾伤大县知县的,等到任满一资,才得以按照惯例。仍旧考虑到京官改转的人少,县分治理不好的地方多,请求在本路幕职州县官当中体察选拔,选差官员暂代管理。」下诏陕西转运使体察所辖县令、知县,有治理不善的,选择其中的幕职州县官暂代接替管理,将姓名一并上报,再商议下达指令。
七年闰二月六日,下诏凡是河北、河东、广南沿边幕职州县官等改转京朝官的,今后一并差派担任
八月,知开封府王博文言:「府界扶构、中牟中牟:原作「中有」,据《元丰九域志》卷一改。、东明县,各军民公事繁多,或地连黄河,路处冲要,全藉心力官员管勾。欲望令审官院,自今不以先后到院资次,于京朝官内选差有主及历任中显著勤绩官员充知县。」从之。
八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张存言:「比部员外郎、知开封县刘汀,知祥符县李宗简,各缘门地,遂厕郎曹,曾乏誉于中才,猥庇身于大邑。乞自今开封两赤知县依旧差馆职及立朝知名者充,自余常流,不在除授。」诏刘汀、李宗简候资替。
景佑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乞今后知州赴任,诸县令、佐更不得离县入呈牌印。从之。
闰六月七日,审官院言:「在院祗候知县京朝官不少,欲乞今后有情愿乞监当差遣者,勘会近远差注,与当亲民一次。」从之。
庆历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诏陈留等九县屯兵县分知县,今后差朝臣。候年满得替,如在任理断军民公事别无旷败,如合入远,特与之〔近〕地;不合入远,特先次差遣。
六月,诏天下知县非鞠狱毋得差出。
八年五月,诏诸道非鞠狱而差知县、县令出者,以违制论。其被差官据在外日月,仍不得理为考。时权三司使叶清臣自永兴召还,言所部知县有沿牒他州而经数时不归者,恐假领之官不能尽心职事,故条约之。
皇佑二年二月,诏雄州归信、容城知县,自今罢差京朝官,其令本路转运司举武臣有才勇及晓两地民情者为之。
三年三月,诏天下知县、县令若差推勘刑狱及应副军期,或权繁剧县,须具奏闻。其闲慢处辄差及差而不奏者,以违制故失论。被差之官亦行责罚,差出日月仍不理为资考。
五年十二月,夔州路转运使言:请升南州为怀化军,并三溪入南川县,以朝臣为军使,兼知南川县,置主簿、尉各一员。从之。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湖南邻溪洞诸县,其令本路安抚、转运司举官为知县。岁
满,京朝官免入远选人与免选。以上《国朝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令 试衔知县
县令试衔知县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诏曰:「张官置吏,所以为人,吏或不循,人将受弊。故于近
译福建知县。
八月,知开封府王博文上言:「府界的扶沟、中牟、东明县,各自军民公事繁多,有的地方毗连黄河,路途处于冲要之地,全靠尽心尽力的官员来管理办事。希望命令审官院,从今以后不按照到院先后的资历次序,从京朝官当中选差有主见且历任期间政绩显著的官员充任知县。」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张存上言:「比部员外郎、知开封县刘汀,知祥符县李宗简,各自凭借门第出身,得以位列郎官,都缺乏中等才能的声誉,却窃居大县之职。请求从今以后开封两个赤县的知县依旧差派馆职官员及朝廷知名之士充任,其余平常之流,不得除授。」下诏刘汀、李宗简等候资序满替。
景佑元年三月二十三日,有大臣上奏,请求从今以后知州赴任时,各县的县令、佐官不得离开本县进京呈递牌印。听从了这个意见。
闰六月七日,审官院上言:「在院里等候差遣的京朝官知县人数不少,请求从今以后有情愿请求监当差遣的人,核实远近差派注授,让他们担任亲民官一次。」听从了这个意见。
庆历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下诏陈留等九个屯兵县分的知县,今后差派朝臣担任。等到任满得以替代,如果在任期间处理军民公事没有荒废败坏的,如果本应差派到远地的,特别给予改任近地;不应差派到远地的,特别给予优先差遣。
六月,下诏天下知县如果不是审理案件,不得差派出外。
八年五月,下诏各道如果不是审理案件而差派知县、县令出外的,以违制论处。被差派的官员按照在外的日月,仍旧不得计入考核年资。当时权三司使叶清臣从永兴被召回,上言说所辖知县有沿着文牒前往他州而经过数月不归的,恐怕代理领事的官员不能尽心职事,因此制定条约加以约束。
皇佑二年二月,下诏雄州归信、容城的知县,从今以后罢除差派京朝官,命令本路转运司举荐有才勇及熟悉两地民情的武臣来担任。
三年三月,下诏天下知县、县令如果被差派审理案件以及应付军事供应,或者暂代繁剧的县邑,必须具文上奏。其中在清闲之处却擅自差派及差派而不上奏的,以违制、故意失职论处。被差派的官员也一并予以责罚,差派出外的日月仍旧不计入考核年资。
五年十二月,夔州路转运使上言:请求升南州为怀化军,并将三溪并入南川县,以朝臣担任军使,兼知南川县,设置主簿、县尉各一员。听从了这个意见。
至和元年十一月,下诏湖南邻近溪洞的各县,命令本路安抚司、转运司举荐官员担任知县。任满之后,京朝官免于分派远地,选人免于铨选。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令 试衔知县
县令试衔知县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下诏说:「设置官职,安排官吏,是为了治理百姓,官吏如果不遵守法度,百姓将会受到危害。所以在近
岁,曾降明文曾:原作「增」,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如闻比来,多有踰越。奉吾诏以不谨,致斯民之未康。宜示申明,俾令遵守。应诸县令无事不得下乡,一准建隆四年五月诏书从事。仍自今令、录、簿、尉,并委本判官、录事参军等常切觉察,如有不因公事因:原作「周」,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辄下乡村,及追领人户,节级、衙参并宜勘罪以闻堪:原作「刻」,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先是,建隆中有诏约束令、尉,立为条制,故诏及之。
译往年,朝廷曾颁布明文规定,如今听闻近来多有违反逾越之事。奉行我的诏令而不谨慎,以致百姓未能安宁。应当予以申明晓谕,使人遵守执行。凡各县县令,无事不得下乡,一律依照建隆四年五月的诏书行事。自今以后,县令、县录事、主簿、县尉,都要委托本判官、录事参军等经常留意察看,如有不因公事,擅自下乡村,以及追捕勾领百姓的,其节级、衙参等一并要查明治罪,上报朝廷。此前,建隆年间曾有诏令约束县令、县尉,订立条制,所以此诏又提及此事。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六日,诏:「令长之任,所以字民,百里之裁制自专,一邑之惨舒攸系。朕深惟致理,用洽小康,而所司抡材,未能称职。况今封疆,混一县邑,动皆缺员,历年未补。铨衡则拘常调而不拟,州郡则缘下吏以为奸。朕思其所长,用立新制,与其限于资级,不若校以行能,俾下位以柬求,令长吏而保举,且用试可,以观其材。傥及报政之期,自有陟明之典。宜今诸路转运司、州郡长吏,于见任判司有清廉明干者奏举,当传召赴阙引对,授以知县,秩满差其殿最,以定黜陟。」
雍熙三年四月,诏常选人授知县、令录者,便以地望为资叙,有犯亦同正官之法。
淳化元年十月,诏知县、令录人未有试衔,并与试校书郎。
五年五月,诏曰:「令长之任,风化所出,故有不下堂而一境治,两换县而善政行。所宜躬亲字人,不可婴以佗务。应天下县令,自今转运司及本州岛并不得辄令按谳刑狱、监筦仓库等事,俾专厥职。」
真宗咸平二年,诏吏部铨凡(注)[注]令佐,一县之内不得全用流外出身人。
仁宗天圣二年正月,诏诸路州军自今常留县令管勾簿书路州:原倒,据《长编》卷一○二乙。,催督税赋,及理婚田词讼,不得差出勾当小可公事,及于县镇道店场务比较课利。其令佐年满,虽准铨牒放罢,若一县全然阙人,未得出给解由,须本县不至阙人,即许离任。」时诸州军累言属县令佐因年满放罢,及转运司差往他处比较课利,有一县全阙官者,故条约之。
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诏:「诸路转运使使: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副使及知州府军监「知」下原有「县」字,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删。、朝臣并武臣崇班以上并: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举部内见任判、司、簿、尉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以上廉勤干济、无赃私罪、堪充县令者,除转运使、副不拘人数,余各一员,仍须同罪保举保举: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如未有人,亦许察访,候有以闻,即不得举亲属及得替常参官。有两人奏举者,送铨司,候县令阙就移。如在任无赃罪,有公私罪情理稍轻,及能区决刑狱无枉滥,催理税赋不追扰,本州岛、府、军、监具实以闻,得替参选日与职事官,再令知县。如有依前显效,得替引见,特与京官,仍逐任替回免选。或不应得此诏,即候该参选日,且与知县、县令,其日前令录并依资序注拟。判、司、簿、尉内无人举者,如资考合入令、录,人材书判稍堪、精神不昏昧、无
赃罪者,并依例注拟。内前任令、录并初入人(犯)曾犯赃罪及私罪至徒者,铨司相度,与注小处令、录。
译太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六日,下诏说:「县令这一职务,是用来抚育百姓的,方圆百里的治理裁决可以自己专断,一县的忧乐好坏都系于此。朕深思如何达到大治,使天下都能小康,但主管选官的部门选拔人才,却不能使人称职。况且如今疆域,各县都已统一,动辄缺员,多年未能补齐。铨选衡量官员,只拘泥于常规调选而不加拟定,州郡则任凭下属官吏借机作奸。朕考虑到其中的弊病所在,因此订立新的制度,与其受限于资历品级,不如按照德行才能来考核,让下面的官员可以被推荐求取,让长吏加以保举,并且先试用观察其是否可行,以此考察他的才能。倘若到了考核政绩的期限,自然会有升迁贬黜的制度。应当让各路转运司、各州郡长吏,就现任判官、司理、簿、尉之中清廉能干的人加以奏举,应当传召到京城引见奏对,授予知县之职,任满后评定其政绩优劣,以此确定升降。」
雍熙三年四月,下诏规定常选出身之人被授予知县、令录之职的,就以其所任地方的地位声望作为资历等级,若有犯法之事,也同正式官员一样依法处置。
淳化元年十月,下诏规定知县、令录之人若未有试衔,一律授予试校书郎之衔。
淳化五年五月,下诏说:「县令这一职务,是风俗教化产生的根源,所以有的人不下堂理事而一方就得到治理,有的人两次调换县任而善政都能推行。所以应当亲自处理民事,不可以被其他事务缠身牵累。凡天下的县令,从今以后转运司及本州都不得随意让他们兼办审理刑狱案件、监管仓库等事务,使他们专心于自己的本职。」
真宗咸平二年,下诏规定吏部铨选凡是任用县令佐官的,一县之内不得全部使用流外出身之人。
仁宗天圣二年正月,下诏各路州军从今以后常留一名县令管理主持文书簿籍,催督征收赋税,以及审理婚姻田产的诉讼案件,不得差遣他外出办理其他细小事务,也不得让他到县镇的道店场务去比较考核课税收入。其县令佐官任期已满,虽然按照铨选文牒应当罢免,但若一县完全没有官员,尚未能发放解由文书的,须待本县不至于缺官,才准许离任。」当时各州军多次上言,说所属各县令佐因任期已满而被放罢,又被转运司差遣到别处比较课利,以致有一县完全没有官员的情况,所以订立此条约束。
天圣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下诏:「各路转运使、副使以及知州府军监、朝臣并武臣崇班以上官员,都可推举本部所辖内现任判官、司理、主簿、县尉中有出身者任满三考、无出身者任满四考以上,为人廉洁勤勉、干练有才、没有贪赃徇私之罪、堪当县令之职的人,除转运使、副使推举人数不限外,其余各推举一人,并且须连坐同罪加以保举。如果尚未找到合适人选,也允许继续考察访求,等有了人选再上报,但不得举荐自己的亲属以及已经罢任的常参官。若有两人被同时奏举,送交铨选部门,等县令出缺时再调补。如果在任期间没有贪赃之罪,有公罪或私罪情节较轻的,以及能够公正裁决刑狱案件没有冤枉滥判的、催征税赋没有骚扰百姓的,由本州、府、军、监据实上报,任满候选之日给予职事官之职,再让他担任知县。如果又有显著功效,任满被引见,特别授予京官,并且每任期满调回都免于参加铨选。若不符合本诏所定条件,就等候参选之日,暂且授予知县、县令之职,此前的令录等官则依照资历次序注授差遣。判官、司理、主簿、县尉之中没有人被举荐的,如果资历考课符合升任令录,人品与文书判决能力尚可、精神不昏聩糊涂、没有贪赃之罪的,一并按照惯例注授差遣。其中前任令录以及初次任职之人曾犯过贪赃之罪及私罪至徒刑的,由铨选部门斟酌,注授到小的地方担任
如精神昏昧、勾当稍难者,取旨。其已系及初入令、录人内,虽无人(奉)[奏]举而历任无赃私公罪、三度以下情理稍轻及有劳绩者,铨司相度人材书判堪预抡选者,引见取旨。已是令、录七考已上,与职官知县;不及七考与大县令。初入令、录者,且依制与县令,将来升陟,当议依奏举人例。内常选人引见日特有恩旨者,自依常例。」
景佑五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言:「诸处(奉)[奏]举县令人数颇多,合入阙少,先降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举令条贯,乞不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日,流内铨言举县令,乞今后依前诏举主人数外,其间须得一员见任转运,或提点刑狱及知州、军、监官,方许施行。诏今后所举县令须举本部内官,仍于合入远近路分就移,余从之。
康定元年十二月,诏:「诸路转运(副使)[使、副]、提点刑狱及知州府军监朝臣、武臣,今后举县令,其举主两员内,但一员现任本部,一员见任别路州军,许令保举状逐旋送铨置簿。举主数足,依奏举人例申中书,候降下,仰就近移注。」
二年三月,河北体量安抚使贾昌朝言:「流内铨条贯,诸处所举县令只差拟十五千及十二千俸钱去处。铨司见有十千县令员阙甚众,岂可以县户稍少,不择宰字之官 况今诸处差点到强壮人等,逐年进退丁口,均量差役,须在得人,则民不受弊。乞(令)[今]后所举县令如移十千俸钱处,权与十二千;如差常选人,即自依旧数。」从之。
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自来举县令人,访(问)[闻]流内铨只是移(住)[注]过满见阙僻小县分,欲令今后许指定县分奏举。」从之。
十五日,诏:「举县令之法,本欲试其治能,而流内铨选注过满见阙僻小之处,今所部指定烦剧或久不治县奏举之。」
庆历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庆历:原无,据《长编》卷一五三补。,诏吏部流内铨,进纳授官人举县令者授:原作「绶」,据《长编》卷一五三改。,须及五考,有所部升朝官三人同罪奏举,方听施行。
七年六月,诏天下县令非鞠狱毋得差出。
皇佑二年六月,诏:「举官为县令,自今河北、陕西转运使、副岁各举十二人,提点刑狱各六人;河东、京东西、淮南转运使、副各十人,提点刑狱各五人;两浙、江南东西、福建、荆湖南北、广南东西、益、梓、利转运使、副各八入,提点刑狱各四人;夔州路转运使四人,提点刑狱三人;江淮发运制置使、副各六人;府界提点各三人;知开封府并诸州、府、军、监各一人。仍止得举所部官。」初,同提点京西刑狱张易临替临:原作「治」,据《长编》卷一六八改。,并举十六人为县令,仁宗谓辅臣曰:「县令与民最近,故朕设保举之法。
译令录。如果精神昏聩、办事困难的,须请示裁决。已经担任及初次担任令录的人之中,虽然没有人奏举,但历任没有贪赃私罪、公罪三次以下且情节较轻,以及有功劳政绩的,由铨选部门斟酌其人品文书判决能力是否堪当选拔,引见后请示裁决。已经担任令录满七考以上的,授予职官知县;不满七考的授予大县县令。初次担任令录的人,暂且依照制度授予县令之职,将来升迁,应当按照被奏举之人的先例处理。其中常选之人在引见之日特别得到皇帝恩旨的,自当依照常例处理。」
景祐五年(应为景佑)二月六日,中书门下上言说:「各处奏举县令的人数相当多,但符合入选条件的空缺却很少,此前颁布的有出身者三考、无出身者四考举荐县令的条例,请求不再施行。」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十一月二日,流内铨上言推举县令一事,请求从今以后除依照先前诏令的举主人数外,举主之中必须有一人是现任转运使,或提点刑狱以及知州、军、监官员,才准许施行。诏令今后所举荐的县令必须是本部所辖之内的官员,并且按照应当调补的远近路分就近调补,其余按所请施行。
康定元年十二月,下诏:「各路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以及知州府军监朝臣、武臣,今后推举县令,其举主两员之中,只要有一人是本部现任官员,另一人是现任别路州军的官员即可,允许将保举状陆续送交铨选部门登记造册。等举主人数凑足,依照奏举人的先例申报中书,等候批复下达后,就近调补任命。」
康定二年三月,河北体量安抚使贾昌朝上言说:「流内铨的条例规定,各处所举荐的县令只能调补差遣到俸钱十五千及十二千的地方。而铨选部门现有俸钱十千的县令空缺甚多,怎能因为该县户口稍少,就不选拔能够治理百姓的官员呢?况且如今各处差派选点强壮之人等,每年都要调整增减丁口、均衡分派徭役,这些都必须要得到合适的人,百姓才不会受害。请求从今以后所举荐的县令如调补到俸钱十千的地方,暂且给予十二千的俸禄;如果差派的是常选之人,就仍照旧例给俸。」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六月七日,中书门下上言说:「历来推举县令之人,访闻流内铨只是将其调补注授到俸禄已满、久已空缺的偏僻小县,希望从今以后允许指定具体县分来奏举。」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十五日,下诏:「推举县令的制度,本意是要考验他们的治理才能,而流内铨却把他们调补注授到俸禄已满、久已空缺的偏僻小县,如今应让所辖部门指定政务繁难或长久未能治理好的县来加以奏举。」
庆历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诏吏部流内铨,凡因进纳而授官之人被推举为县令的,必须任满五考,有本部所辖三名升朝官连坐同罪奏举的,才准许施行。
庆历七年六月,下诏天下县令若非审理案件,不得被差遣外出。
皇祐二年六月,下诏:「举荐官员担任县令,从今以后河北、陕西转运使、副使每年各举荐十二人,提点刑狱各举荐六人;河东、京东西、淮南转运使、副使各举荐十人,提点刑狱各举荐五人;两浙、江南东西、福建、荆湖南北、广南东西、益州、梓州、利州转运使、副使各举荐八人,提点刑狱各举荐四人;夔州路转运使举荐四人,提点刑狱举荐三人;江淮发运制置使、副使各举荐六人;府界提点各举荐三人;知开封府以及各州、府、军、监各举荐一人。并且只能举荐本部所辖之内的官员。」当初,同提点京西刑狱张易临任期满时,一并举荐了十六人担任县令,仁宗对辅臣说:「县令与百姓最为接近,所以朕设立保举的制度。如今张易所举荐的人数如此之多,难道没有请托求情的人吗?」于是命令裁定举荐人数。
皇祐三年三月,下诏:「天下县令若要审理刑狱案件、应付军队后勤所需、
今易所举猥多,岂无干请之人 」故令裁定之令裁:原作「今岁」,据《长编》卷一六八改。。
三年三月,诏:「天下县令推勘刑狱、应副军期、权知繁剧县,方许差,仍须以闻。」事具知县。
至和二年八月,诏吏部流内铨,臣僚陈乞子孙
当得试衔知县者,自今并与注权初等幕职官。以初官不欲临治县事也。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县(吏)[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讼狱,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给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受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及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申于州,激劝以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丞掌二令之职,主簿、尉佐理县务,而主簿专掌稽考簿书,尉(长)[掌]追捕盗贼及检覆之事。小县不置丞,或以主簿兼县尉之职。
治平四年八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不许臣僚乞骨肉本处知县差遣。以殿中侍御史里行张唐英〔言〕:「太子太师致仕张 子璯知许州阳翟县 :原作「升」,据《宋史》卷三一八《张 传》改。下同。, 旧家本县,半是亲旧,虽使凡事尽公,人以为疑。」有旨令今任成资与替,却许就本处监当以便亲养,因有是诏。
十一月一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被移者,如所移处阙限未满,见任替人未到,并令且依旧管勾,未得离任。」
十三日,诏:「考课之法,所以练 臣而核名实也。逐路监司与夫郡守之政,既已科别其条具为令矣,至于县令之职,与民尤近,而未尝立法,恐非以爱育元元之道。宜令天下州军各具所辖县令治状优劣以闻,以副吾陟罚之意。其条约令考课院详定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诏开封、祥符二县令,开封府举有出身、经一任三考、无赃私罪公罪徒以上、曾有举主三人者充,从权知开封府吕公着之请也。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开封府祥符知县,亦许选无出身人及通判资序人权差。
十一月二十七日,以鄜州司法参军杨琪为丹州军事推官、知鄜州直罗县,今后更不差使臣。从宣抚使韩绛之请也。
四年二月五日,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知县人,自今连并两次作硬阙收使者。令审官东院勘会,关报本路,许依七路条贯指定就差。或见任官满,无人愿就,即本院依例硬差。」
七日,诏:「诸路知县阙,候正入人不就,又无人差移见阙及半月外,过满阙二十日外,八路见阙过尚及差移五日外,八路委阙无人指射及差移一月外,并许亲民、监当无赃罪及公罪徒、私罪情理重者权指射差注,与知县请受。
译暂时代理繁难县务,才准许差遣外出,并且须上报朝廷。」详情记载在知县条目中。
至和二年八月,下诏吏部流内铨,凡臣僚陈请为子孙求取试衔知县之职的,从今以后一律注授代理初等幕职官。这是因为初次任官不愿让他们亲自治理县事。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县令掌管统辖治理民政,劝导督促农桑生产,公平裁决诉讼案件,若有德政恩泽、禁令要求,则在辖境内宣布施行。凡户口、赋役、钱粮、赈济之事都由他掌管。按时造具户籍簿册并催收二税,若遇水旱灾害,则受理灾情申诉,按受灾程度予以减免。百姓若因水旱灾害而流亡,则加以安抚存恤、安置聚集,不让他们失去生计。若有孝顺友悌及德行道义闻名乡里的人,详细记录事实申报州府,加以激励表彰以劝勉风俗。若是由京朝官、幕职官出任,则称为知县事,若有驻防军队,则兼任兵马都监或监押。县丞掌管协助令、佐的职责,主簿、县尉辅佐处理县务,其中主簿专门掌管稽核考察文书簿籍,县尉掌管追捕盗贼以及查检覆核之事。小县不设置县丞,有的由主簿兼任县尉之职。
治平四年八月,神宗即位尚未改元。下诏从今以后不许臣僚请求让亲属在本人任职处担任知县差遣。这是因为殿中侍御史里行张唐英上言说:「太子太师致仕张〔某〕的子孙张璯任知许州阳翟县,此人原本就是本县人,半数以上都是他的亲戚旧交,即使凡事都秉公处理,别人也会心存疑虑。」皇帝有旨命令这次任满调任,却准许他到本处担任监当官,以便就近奉养亲人,因此有这道诏令。
十一月一日,下诏:「从今以后京朝官担任知县而被调离者,如果所调往之处出缺期限尚未届满、现任接替之人尚未到任的,一律命令暂且依旧管理任事,不得离任。」
十三日,下诏:「考核课绩的制度,是用来锻炼臣下并核实名分职务的。各路监司以及郡守的政绩,既已按照条例分别订立考核规定,至于县令之职,与百姓关系尤为密切,却尚未订立相应的考课制度,恐怕不合乎爱护养育百姓的道理。应当命令天下各州军分别详细列出所辖县令的治理状况优劣上报,以符合朕升迁惩罚的用意。其具体条约命令考课院详细拟定后上报。」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下诏开封、祥符二县县令,由开封府推举有出身、已历任一任满三考、没有贪赃私罪及公罪徒刑以上、曾经有三位举主的人充任,这是依从权知开封府吕公著的请求。
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下诏从今以后开封府祥符县知县,也允许选用没有出身之人以及通判资历的人暂时差遣代理。
十一月二十七日,任命鄜州司法参军杨琪为丹州军事推官、知鄜州直罗县,从今以后不再差遣使臣担任此职。这是依从宣抚使韩绛的请求。
熙宁四年二月五日,下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的知县人选,从今以后凡连续两次都作为硬性出缺不得不任用的,命令审官东院加以核查商议,转达通知本路,允许依照七路的条例指定就近差遣。若现任官员任满,无人愿意接任的,就由本院依照惯例强行差遣。」
七日,下诏:「各路知县出缺,若候补的正式人选不肯赴任,又没有人可以调补出缺的,超过半个月的;出缺期限已满而超过二十天的;八路现有出缺已超出可以调补的期限五天的;八路委任的出缺无人指定或调补超过一个月的,一律允许由亲民官、监当官中没有贪赃之罪、公罪徒刑、私罪情节较重者暂时指名差遣注授,并给予知县的俸禄待遇。等到院中候补监当的人数减少时,再另行请示裁决。」
二十三日,下诏利州路转运司,利州三泉县知县,从今以后暂且由本司自行举荐官员。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九日,下诏郓州长寿县知县范规给予
候在院监当人数少,即别取旨。」
二十三日,诏利州路转运司,利州三泉知县,自今且从本司举官。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九日,诏郓州长寿知县范规与堂除差遣,以县水灾而率民护城有劳也。
四月二十三日,诏定州望都县自今罢武臣知县,差京朝官。
十月二十五日,诏开封府界诸县知县,自今差合入亲民京朝官。
三年五月二日,御史范镗言知开封府祥符县唐彀癃病,职事废
弛。诏令提举司体量。
六月九日,上封省言乞精择守令。上谓辅臣曰:「朝廷惟一好恶,定国是,守令虽众,沙汰数年,自当得人也。」详见判知诸州府军(盐)[监]门。
九月十五日,诏:「陕西、河东次边近里州县,比自兴兵之初,守令能于兵夫未还之间,警察盗贼,特为稀少,镇抚部民,各获安居,当议旌褒,显擢职任。」详见判知诸州府军监门。
五年正月十七日,诏开封府界提点司,闻知管城县陆宣职事不修,体量事实以闻。初,提点司不按举,承诏,即言宣闇慢迂疏、事多逋滞、纠擿稽违事数条以应诏,上批:「陆宣先冲替,仍劾罪。」
二月二日,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今之藩郡不过数十,往往多不得人,则县令可知也。自今更宜精择。」详见知府州军监门。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开封〔府〕界提点司言:「阳武县尉、权知县张绎,昨黄河涨水注县,凡七处水决,绎身先劳苦,率众用命,救护县城,公私以济,乞不依常制权知本县。」吏部言:张绎以奏举县令见待阙,开封府界知县,法不许借注。诏绎特改合入官,知阳武县。
四月一日,诏前知邓州南阳县曾阜、知穰县陈知纯并勒留在本县,同见任官催纳积欠。以提举司言,阜任内欠坊场河渡钱五万缗、常平钱八百千,知纯任内欠坊场钱四万缗、常平九百千也。
六月八日,淮南转运、提点刑狱司言:「知濠州定远县贾棠以体量愚暗不晓事差替,自体量后,亲捕获强窃盗四伙,乞许令满任,除落差替。」从之。
闰六月十九日,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范峋上殿言,知雍邱县向宗悫违法劾奏。上曰:「已逐之矣,诸县可称者何人 」峋言:「奉议郎、知考城县孙载簿案严整,税课办集;通直郎、知咸平县朱勋朱满任而去,民至今思之。」上曰:「朱勋尝有荐广西干当者。」峋言:「赵▯征安南,尝奏勋随行。」上曰:「违慢者既斥逐,有善状者复收擢,则官吏自然戒劝。」诏孙载、朱勋,中书省记姓名。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民方逋盐税钱、和籴米,其县令、佐虽得正官交替,乞并住给请受,勒令催理,候足日放罢。」从之,纳外欠不满五分即放罢。
译堂除差遣,这是因为该县遭遇水灾而他率领百姓护卫城池有功劳。
四月二十三日,下诏定州望都县从今以后罢除武臣担任知县,改差京朝官。
十月二十五日,下诏开封府界所辖各县知县,从今以后差派符合条件的亲民京朝官担任。
元丰三年五月二日,御史范镗上言说知开封府祥符县唐彀身患癃病,职事荒废松弛。下诏命令提举司加以体察核实。
六月九日,上封事者上言请求精心选择郡守县令。皇帝对辅臣说:「朝廷只要有统一的好恶标准,确定国家大政方针,郡守县令虽然人数众多,经过几年的淘汰,自然能够选得合适的人才。」详情记载在判知诸州府军监条目中。
九月十五日,下诏:「陕西、河东次边及邻近内地的州县,自从用兵之初以来,郡守县令能够在士兵民夫尚未撤回期间,警戒巡察盗贼、维护治安的,特别稀少,能够安抚镇守辖区百姓、使各自获得安居的,应当加以表彰嘉奖,显著提拔任用。」详情记载在判知诸州府军监条目中。
元丰五年正月十七日,下诏开封府界提点司,听闻管城县知县陆宣不理职事,命令体察核实情况后上报。当初提点司并未加以检举,接到诏令后,才上言说陆宣昏聩怠慢、迂腐疏忽,事务多有拖延积压,检举揭发了几条稽延违犯的事实以应对诏令,皇帝批示:「陆宣先予以撤换,并追究其罪责。」
二月二日,皇帝说:「刺史、县令治理百姓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如今的藩郡不过数十个,往往还多得不到合适的人,那么县令的情形就可想而知了。从今以后更应当精心选择。」详情记载在知府州军监条目中。
元丰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开封府界提点司上言说:「阳武县尉、暂代知县张绎,此前黄河涨水灌入本县,共有七处堤防决口,张绎身先士卒辛勤劳苦,率领众人用命救护,保全了县城,公私因此得以保全,请求不依照常规准许他暂代本县知县。」吏部上言说:张绎因为被奏举为县令而正在候补出缺,而开封府界的知县,按法律规定不许借职暂代注授。皇帝下诏特别改任张绎为应当调补的官职,出任阳武县知县。
四月一日,下诏前知邓州南阳县曾阜、知穰县陈知纯一并强令留在本县任职,与现任官员一同催收积欠的赋税。这是因为提举司上言说,曾阜任内拖欠坊场河渡钱五万缗、常平钱八百千,陈知纯任内拖欠坊场钱四万缗、常平钱九百千。
六月八日,淮南转运、提点刑狱司上言说:「知濠州定远县贾棠因体察发现其愚昧不懂事务而被撤换,自从体察之后,他亲自捕获强盗窃贼四伙,请求准许他任满,撤销撤换之令。」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闰六月十九日,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范峋上殿上言,弹劾知雍丘县向宗悫违法之事。皇帝说:「已经将他逐出了,各县还有什么人值得称道呢?」范峋回答说:「奉议郎、知考城县孙载文书簿案严谨整齐,赋税课收征办完备;通直郎、知咸平县朱勋任满离去,百姓至今仍怀念他。」皇帝说:「朱勋曾经有人举荐他去广西干办事务。」范峋说:「赵〇征讨安南时,曾经奏请朱勋随行。」皇帝说:「违犯怠慢的人既然已经斥逐,有善政的人又被收录提拔,那么官吏自然会有所警戒劝勉。」下诏孙载、朱勋,命中书省记下他们的姓名。
元丰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上言说:「百姓拖欠盐税钱、和籴米,该县令、佐官虽然已由正官交接替换,请求一并暂停发放俸禄,勒令继续催收,等欠额收足之日再予以放罢。」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凡欠额未收足五成的一律不得放罢。
哲宗元祐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户部上言,请求巡检、知县兼管盐仓场务的赏罚,一律依照正监官的法规处理。皇帝批准了这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欲乞巡检、知县兼盐仓场赏罚,并依正监官法。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准 ,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待:原无,据《长编》卷三九一补。、两省省:原作「员」,据《长编》卷三九一改。、台官、左右司郎官、诸路监司各举公明廉干、材堪治剧、仍系合入知县或县令一员,令吏部不依名次差充重法地分知县、县令,次差贼盗多有万户以上县。任满委监司保明治状,作三等升赏,有任满酬奖者听从重重:原作「之」,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仍令吏部考较等第以闻仍:原作「任」,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今详立到考较等第,其旧有任满酬奖者听累赏。」从之。
三年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累:原作「果」,据《长编》卷四一七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开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
并中书省差,太康、东明「东」下原有「广」字,据《长编》卷四一七删。、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五年十月十六日,三省言:「通远军申「申」上原有「乞」字,据《长编》卷四四九删。,乞添置倚郭一县,以陇西为名,差选人充尉,兼令、簿。」从之。
绍圣三年八月十三日,诏开封、祥符知县今后差通判以上资序人。
四年九月十一日,新知扬州程嗣恭言:「乞今后吏部差注县令遇有以资考入而无主簿处,不许流外人充尉。」诏都司立法。
徽宗崇宁二年四月十九日,都省言:「八路知县等阙,虽依条系八路转运司使阙差人,缘今来前项置官去处并系创添,欲并令吏部依条差官。如一季无人愿就,下八路差注。」从之。
四年八月十九日,前权提举永兴军等路常平等事王谷言:「乞申明禁约,应陕西诸县知、令除奉朝旨或委系军期急切外,不得以应副军期为名,妄有差出者以违制论。」从之。
政和元年四月十二日,梓州路提举学事郑宗言:「欲乞今后邻州接境人,不得注邻县令、佐。」吏部勘会:注拟官员差遣,依条本贯开封府不注本县,诸州不注本州岛,即河南、京兆府、郓、苏州有产业者,虽非本贯,亦不注亲民。今臣僚所请令、佐不得注邻县,今看详令佐事权不同,欲于上条内「不注本州岛」字下添入「县令不注邻县」六字。从之。
二年四月三日,诏:「县令于境内亲诣田畴,劝谕勤(隋)[惰],以为力田之倡。述职承宣,虔奉明诏,即出乡就见(文)[父]老,播告国家务农重谷、恻怛爱民之意。以十二事劝课农桑,宜各遵行,上副朝廷之意。一曰敦本业。谓农桑为衣食之本,工作之类乃是治末,虽获厚(刊)[利]而无本源,故于本业切宜敬尚。
译个请求。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上言:依照〔诏令〕,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两省、台官、左右司郎官、各路监司,各自举荐公正廉明、干练能干、才能足以治理繁难事务、且符合应当调任知县或县令资格的一员,命吏部不依照名次先后差派他们充任重法地分的知县、县令,其次差派到盗贼较多、有万户以上人口的县。任满后由监司考核证实其治理状况,分为三等给予升迁奖赏,凡符合任满可获奖励条件的听凭累加赏赐,并令吏部考核评定等第后上报。现在详细拟定了考核评定等第的具体办法,其原有任满酬奖资格者听凭累加赏赐。」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元祐三年十一月四日,三省上言说:「在京堂除差遣屡次有所增改,而吏部空缺的官员少、候补的人多,如今裁定开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等县知县,一并由中书省差派,太康、东明、考城、长垣等县知县,一并由吏部差派。俸钱按照在京官员的分数发放。」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元祐五年十月十六日,三省上言说:「通远军申报,请求增设一个附郭县,命名为陇西县,差派选人充任县尉,兼管令、簿之职。」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绍圣三年八月十三日,下诏开封、祥符知县从今以后改差通判以上资历的人担任。
绍圣四年九月十一日,新任知扬州程嗣恭上言说:「请求从今以后吏部差派注授县令时,若遇到按资历考课应当调任而当地没有主簿之处,不许由流外出身之人充任县尉。」下诏命令都司订立相关法规。
徽宗崇宁二年四月十九日,都省上言说:「八路知县等出缺,虽然依照条例应由八路转运司使职出缺时差派人选,但因如今前述设置的官职都是新近增添的,请求一律命令吏部依照条例差派官员。如果一季无人愿意就任,再下发给八路差派注授。」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崇宁四年八月十九日,前权提举永兴军等路常平等事王谷上言说:「请求申明禁约,凡陕西各县知县、县令,除非奉朝廷旨意或确系军情紧急外,不得以应付军队后勤需要为名,随意被差遣外出,违反者以违制论罪。」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政和元年四月十二日,梓州路提举学事郑宗上言说:「请求从今以后邻州接壤境内之人,不得注授到邻县担任令、佐。」吏部核查后认为:注授差遣官员,依照条例,本贯所在的开封府不注授本县,各州不注授本州,至于河南、京兆府、郓州、苏州等地有产业的人,即使不是本贯所在,也不注授亲民官之职。如今臣僚所请求的令、佐不得注授邻县,现在详细审查认为令、佐的职权与知州不同,请求在原条例中「不注本州」字样之下添入「县令不注邻县」六字。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政和二年四月三日,下诏:「县令要亲自到境内的田地考察,劝导督促百姓勤勉、纠正懒惰,作为致力农耕的表率。奉命宣布朝廷旨意,虔诚遵奉明诏,即出到乡间接见父老,宣讲传播国家重视农业、看重粮食、体恤爱护百姓的用意。用以下十二件事劝导督促农桑生产,应当各自遵照施行,以符合朝廷的用意。一是敦厚重视本业。指农桑是衣食的根本,各种工艺制作属于末业,虽然能获取丰厚利润却没有根本的来源,所以对本业应当切实敬重崇尚。二是兴办地利。指空旷的土地若可以开垦的,积水之地若可以疏通排干的,都应当加以耕种,以使土地没有遗漏的地利。三是戒除游手好闲。指聚众饮酒赌博,放鹰走狗,游荡懒散之事,都会荒废农桑。做人父兄的,理应加以戒备;做人子弟的,尤其应当遵从。四是谨慎把握农时。指农时一旦耽误,各种事情都会荒废败坏,尤其应当谨慎。所以按时耕种则土地肥沃,按时播种则禾苗茂盛,按时收敛则没有禽兽的损耗、没有盗贼的侵扰、没有久雨的毁坏。五是戒
二曰兴地利。谓旷地有可以垦辟者,积水有可以疏决者,皆宜耕种,庶使地无遗利。三曰戒游手。谓 饮聚博,放(膺)[鹰]走犬,游墯之事,皆废农桑。为人父兄,理当戒谨;为人子弟,尤宜遵禀。四曰谨时候。谓农时一违,诸事废败,尤在所谨。故耕以时则土膏,种以时则苗秀,敛以时则无禽兽之耗,无盗贼之侵,无霖雨之坏。五曰诫苟简。谓耕欲熟,欲足,则田土膏腴,禾稼茂实。盖农事最为劳苦,人易怠墯,多致苟简,尤宜戒勉。六曰厚蓄积。谓财不妄用,谷不妄费,谷有余则农事实用有备。七曰备水旱。谓修固池塘以资灌溉,开沟导洫以泄淫雨,则旱涝无患。八曰戒宰牛。谓牛为为耕稼之本,当务孳生,况其功力最大,尤不当杀。九曰置农器。谓农家器用缺一不可,与其废(用)[财]修饰车服,不若以财广置农器。十曰广栽植。谓麻麦粟豆果瓜蔬菜,凡可以为养生之资者,广务栽种,则自然农足。十有一曰恤佃户。谓佃客多是贫民,方在耕时,主家有催旧债不已,及秋收时以其租课充折债负,乃复索租,愈见困穷,不辞离即逃走,宜加以宽恤。十有二曰无妄讼。谓非理兴讼,致被追呼,在官对定,必费时日,
以妨废农桑,甚为无益。」
五月九日,臣僚上言:「愿特诏诸路监司,告戒所部令、丞,豫于催科之前举行法令,究所以便民之方,毋失期会,使民艰于输纳,毋繁文移督责以滋吏奸。其有输入以时,民安而赋足,于课最号为不扰者,岁特取一二尤者以闻,少加褒擢,以示旌劝。若扰民长奸,岁额亏阙,尤无状者,即劾奏于朝,议加典刑。」诏依所奏,仰尚书省委户部,限五日检详前后条令,立为约束,疾速 行。岁终具升黜官以闻。
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侯临言:「乞繁难县令阙官及六年以上,如有人愿授者,候任满无公私过犯,令本州岛及转运司保明,京朝官与转一官,选人与减举主二人改官。」诏依。承务郎以上与减二年磨勘,选人比类施行。(从之)三年三月十七日,臣僚上言:「访闻士大夫之间,皆轻县令之选,盖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而轻外。又县令之任为最繁重,催科劝率、民讼刑禁,凡朝廷所行之政多在焉。前日吏部两选知县窠阙久不注授者甚多,以人皆轻之,不愿就故也。愿察县令势轻之弊,议所以增重激劝之法,使人皆悦慕,各思效职。」诏令尚书省措置。
六月十一日,新提举利州路常平等事卢知原言:「乞(抄)[县]令非缘学事及沿边不拘常制并部领本县夫役外,余虽拘(拘)常制,并不得差出。」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尚书省言:「勘会万户以上知县,昨于崇宁三年六月十一日降朝旨讲议司措置,并差承务郎以上,至大观四年七月内冲改。
译除草率简略。指耕种要精细,施肥要充足,那么田地才会肥沃,庄稼才会茂盛结实。因为农事最为辛劳,人容易懈怠疏懒,多导致草率简略,尤其应当戒备勉励。六是丰厚积蓄。指财物不随意使用,粮谷不随意耗费,粮谷若有剩余则农事实际使用便有储备。七是防备水旱灾害。指修固池塘以供灌溉之用,开挖沟渠以排泄过多雨水,那么旱涝都不必忧虑。八是戒止宰杀耕牛。指牛是耕种的根本,应当致力于繁育,况且它的功劳力量最大,尤其不应当宰杀。九是置备农具。指农家器具用品缺一不可,与其浪费财物修饰车马服饰,不如用这些财物广泛置办农具。十是广泛栽种。指麻麦粟豆果瓜蔬菜,凡是可以用来维持生活所需的作物,都要广泛加以栽种,那么自然农业就能富足。十一是体恤佃户。指佃户大多是贫苦百姓,正当耕种之时,田主却不停催讨旧债,等到秋收时又用租课抵扣债务,随后又再索取租金,佃户就愈发困窘,不得已就逃离出走,应当加以宽容体恤。十二是不要妄兴诉讼。指没有道理而兴起诉讼,导致被官府追捕传唤,在官府对质审断,必然耗费时日,以致妨碍荒废农桑生产,十分没有益处。」
政和二年五月九日,有臣僚上言说:「希望特别下诏各路监司,告诫所辖的县令、县丞,在催收赋税之前事先施行法令,探究便利百姓的方法,不要错失期限,使百姓难以按时缴纳赋税,也不要用繁琐的公文督责来助长胥吏的奸弊。其中若能按时征收入库,百姓安定而赋税充足,在考课中号称不扰民的,每年特别选取一两个最为突出的加以上报,稍加褒奖提拔,以示表彰劝勉。如果扰乱百姓、助长奸弊,岁定的赋税定额有所亏欠,情节尤其恶劣的,就立即弹劾上奏朝廷,议定施加刑罚。」皇帝下诏依照所奏,命尚书省责成户部,限五日之内检查详审前后颁布的条例法令,订立约束办法,迅速施行。到年终把升迁贬黜的官员详细列出上报。
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侯临上言说:「请求繁难县分的县令出缺已达六年以上的,若有人愿意接任的,等到任满没有公私过失罪责,由本州及转运司加以核实证明,京朝官给予转升一官,选人则减免举主二人的要求准予改官。」皇帝下诏批准。承务郎以上则给予减免两年磨勘的待遇,选人比照类推施行。政和三年三月十七日,有臣僚上言说:「访闻士大夫之间,都轻视县令这一职位,因为在太平盛世,人们都重视在京任职而轻视外任。而且县令的职责最为繁重,催征赋税、劝导督率百姓、审理民间诉讼与刑事禁令,凡是朝廷所推行的政令大多要靠他去落实。前不久吏部两次选拔知县,空缺的职位长久无人注授的很多,就是因为人们都轻视这一职位、不愿意就任的缘故。希望能考察县令职位地位轻贱的弊病,商议增重、激励劝勉的办法,使人们都乐于向往,各自想着尽职效力。」皇帝下诏命尚书省筹划处理。
六月十一日,新任提举利州路常平等事卢知原上言说:「请求县令除因学事以及处于边境需要不受常规限制、并率领本县民夫服役之外,其余情况即使不受常规限制,也一律不得差遣外出。」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政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尚书省上言说:「查核过去规定,户口万户以上的知县,此前于崇宁三年六月十一日降下朝旨,由讲议司加以筹划处理,一律差派承务郎以上官员担任,到大观四年七月内又加以冲改废止。」皇帝下诏一律依照崇宁三年六月十一日已经颁布的指挥施行,其中现任及已经差派之人允许任满本任。
政和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左司员外郎陈扬庭上言说:「凡各路知县出缺已达一年以上的,命令吏部筹划安排差派注授,以使治理县务能够得到合适的人,各项政事都能得以推行。」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六月二十八日,下诏
」诏并依崇宁三年六月十一日已得指挥施行,其见任、已差人许终满今任。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左司员外郎陈扬庭言:「应诸路知县有阙及一年以上者,令吏部措置差注,庶治县得人,政事悉举。」从之。
六月二十八日,诏:「访闻虔、吉州管一十二县,见阙正官,权官苟禄,不切任事,民受其弊。仰转运司限一月依格选那合入资任人差填讫奏。」
九月二十三日,新知宋州宋昭年言:「比年以来,士多求幸免,故诸路县令例直差注。然考课固有成法,而有司徒为具文,漫不加意。臣谓宜因遣使采民谣,察政事,其治行尤异者不次升擢,去其不任事者,以为劝沮。」诏令尚书省检详条令立法,取旨施行。
八年十月十六日,尚书省言:「河南府永安军使兼知县事,自来吏部使阙差人,缘应奉陵寝,全籍有风力才干人管勾,即与其它军使不同。」诏今后朝廷使阙选差人。
宣和二年十二月廾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增修到诸繁难县令阙,本路无官可(考)[差],若转运、提点刑狱司于罢任待阙官内选年未六十、曾历县令、无私罪疾病及见非停替人权,不得差在本贯及有产业、并见寄居者旧曾寄居处。上条合入《政和职制令》,冲改本条不行。」从之。
三年十月十二日,诏:「滨州招安、深州
束鹿县令佐,许河北转运副使吕颐浩踏逐有心力人奏差一次。内京朝官替见任人成资阙,选人替年满阙。」先是,委颐浩拘催州(州)县学事司田土租赋,颐浩言两县田土空闲,无人承佃,在县令佐协力干办,故从其请也。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提举利州路常平刘镃言:「切见僻远县令多缺正官,类皆权摄,苟且岁月,丰己营私,视公宇如传舍,奚暇究心职事、劝恤民隐 乞二广县令见阙处尽行差注。」从之。
五年十二月五日,利州路转运判官王敏文等奏:「县令之职,全要风力强劲,不可以昏老任之。近蒙吏部差注六十以上之人,伏望处分,虽破格不以拘碍,唯县令乞差年六十以下之人。」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川陕四路差官之法,令、佐不得并差川陕路人。内地人多不愿就,故本路监司不免差官权摄,所差官多是川人,有至三五年不替者,其与破格差注名异实同。欲乞应川峡四路令、佐内无应入人,而限满无本色人就者,许通注邻路人,庶使注授稍广,各得正官,民不受弊。」诏可依所奏,尚书省立法施行。
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监司审择县令,并同共审择,委有治绩,连衔保奏。每路不得过三人。召赴都堂审察录用,如人材卓异,可备除擢,取旨引对。」
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伏见川路县令多是川人,往往去乡近便,故旧干托,旦暮不绝。
译:「访闻虔州、吉州所辖十二个县,现在多出缺正式官员,代理官员只是苟且获取俸禄、不切实任事,百姓深受其害。命令转运司限期一个月内,依照品级规格选取符合资历应予调任之人差派补足,事毕后上奏。」
九月二十三日,新任知宋州宋昭年上言说:「近年以来,士人大多希图侥幸免任地方,所以各路县令惯例都是直接差派注授。然而考课本来就有一套既定的法规,而主管官员却把它当作一纸空文,漫不经心不加留意。臣认为应当趁着派遣使者采访民间歌谣的机会,考察各地政事,对治理政绩尤为出色的破格加以提拔,罢黜那些不称职的人,以此作为劝勉与警戒。」皇帝下诏命尚书省检查详审有关条例法令、订立办法,请示后施行。
政和八年十月十六日,尚书省上言说:「河南府永安军使兼知县事一职,历来是吏部在出缺时差派人选,但因该职须承办奉祀皇陵之事,完全依赖有威望才干的人来管理,因而与其他军使有所不同。」皇帝下诏从今以后由朝廷在出缺时选派人员担任。
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上言说:「新增设的各处繁难县令出缺,本路若没有合适官员可以差派的,若转运、提点刑狱司在罢任候补的官员之中挑选年龄未满六十、曾经担任过县令、没有私罪疾病且并非现被停职罢黜的人暂代,不得差派到本人籍贯所在地以及有产业、或曾经寄居过的旧地方任职。以上规定按《政和职制令》处理,原条例冲改不再施行。」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宣和三年十月十二日,下诏:「滨州招安、深州束鹿两县的令、佐,允许河北转运副使吕颐浩挑选有胆识才干的人奏请差派一次。其中若是京朝官替换现任满任者出缺,选人则替换任满出缺者。」此前,朝廷委托吕颐浩督促催缴州县学田事司的田土租赋,吕颐浩上言说这两县的田地空闲,没有人承佃耕种,需要在职的令、佐协力办理,所以准许了他的请求。
宣和四年正月二十八日,提举利州路常平刘镃上言说:「私下见到偏远县分的县令多有正官空缺,大多是代理暂摄,苟且度日,只顾中饱私囊经营私利,把官署当作旅舍一般,哪里有闲暇用心处理政务、体恤百姓的疾苦呢?请求将两广地区县令出缺之处全部予以差派补齐。」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宣和五年十二月五日,利州路转运判官王敏文等人上奏说:「县令这一职务,最要紧的是气魄能力要强劲,不可以让年老昏聩之人担任。近来蒙吏部差派注授了不少六十岁以上的人,恳请予以处分,虽然其他官职可以破格不受此限制,唯独县令请求只差派年龄在六十岁以下之人担任。」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宣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言说:「川陕四路差派官员的法规,令、佐不得同时差派川陕本路之人。内地人大多不愿意前往就任,所以本路监司不得不差派代理官员,所差派的官员大多是四川本地人,有的甚至三五年都得不到替换,这与破格差派注授名义不同实际却相同。请求凡川峡四路的令、佐若没有符合条件之人可以调任,而任期已满却没有本地人可以接任的,允许通融注授邻路之人,使注授的范围能够稍加放宽,各自都能得到正式官员,百姓不再受害。」皇帝下诏批准所奏,命尚书省订立法规施行。
十一月十九日,下诏:「从今以后由监司审慎选择县令,并共同参与审慎选择,若确实证明有治理政绩的,联名连署上奏保荐。每路不得超过三人。召到都堂加以审察后录用,如果人才特别卓越出众,可以准备破格提拔的,请示后引见奏对。」
宣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有臣僚上言说:「见到四川各路的县令大多是四川本地人,他们往往因为离乡不远,旧日的干求请托之事,早晚不断。恳请四川各路的县令不许差派注授本地四川
伏望川路县令不许差注川人,庶几有以杜绝干托骚扰之弊。」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窃见福建诸州军管下诸县逐时非遇知州到任内,欲入州营私干谒,即以禀公事为名,将带公吏入州,往来动经数日,委是有妨理民急务。缘公事有疑,依令只合申州与决,即无专许知县入州禀复之文,欲望下有司立法禁止施行。」诏依所奏立法,余路依此。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八日,知太康县康国材、知扶沟县惠厚下、知东明县宋晟能率众守御,与改合入官。
五月十八日,诏畿内县知县并替成资阙。
六月二十九日,利州路转运判官张上行言:「本路定差官员并遵守熙丰法,至宣和七年始有不许差本路人为县令之制。缘川州去乡远近不同,且如本(县)[路]洋州人指射剑州梓橦县令,则去乡一十七程,以本路人不该定差;若成都府路绵州人指射,去乡两程,却系别路人合差。况祖宗八路差官法,令、佐不得并差川人。续降旨,令、(佗)[佐]不得差本贯邻县人,阙防已备。」(即)[诏]依祖宗八路差官法。
七月六日,诏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初改官未曾实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十四日,江南东西路经制使翁彦国言:「准朝旨增置弓手,小县二百人,大县三百人,知县兼领,不知如何系衔。旧法兼兵知县有添给
食钱。」诏知县兼管不须带入(街)[衔],月给食钱三贯,候创置县尉到日罢。
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知常州周杞言:「防秋之时,沿江令、佐乞不许帅臣、监司差出。虽朝廷除授差遣,并许本州岛占留,候来年二月以后方得离任。」诏依,札(札)与帅臣、监司。
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阙次,并令三省选择差除。仍内外侍从官各举堪充县令京朝官二员,中书门下省籍记姓名,以次除授。俟有善政,任满升擢差遣;或犯赃罪,连坐举官,依保举法。」
二月八日,诏:「应知县、县令今后不以是何官司
译人,以杜绝干求请托、骚扰百姓的弊病。」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十一月二十一日,有臣僚上言说:「私下见到福建各州军所辖各县,常常并非在知州到任之时,就想进入州城营求私利、干谒请托,于是就以禀报公事为名,带领公吏进入州城,往来常常历时数日,实在是有妨害治理百姓的紧急事务。因为公事若有疑问,依照法令只应当申报州府裁决,并没有专门允许知县进入州城当面禀报的规定,希望下达有关部门订立法规加以禁止施行。」皇帝下诏依照所奏订立法规,其余各路也依此办理。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八日,知太康县康国材、知扶沟县惠厚、知东明县宋晟能够率领民众坚守防御,均给予改任应升调官职的奖励。
五月十八日,下诏京畿以内各县知县一律等到接替官员任满出缺才予更替。
六月二十九日,利州路转运判官张上行上言说:「本路差派官员一直遵守熙宁、元丰旧法,到宣和七年才开始有不许差派本路人为县令的规定。但因各州距离本乡远近各不相同,比如本路洋州人被指派到剑州梓潼县任县令,距离本乡有一十七程之远,却因为是本路人而不能依照本规定差派;如果是成都府路绵州人被指派,距离本乡才两程之近,却因为是别路人而符合差派规定。况且祖宗所定的八路差派官员之法,规定令、佐不得同时差派四川本地人。此后又颁布旨意,规定令、佐不得差派到本人籍贯所在地的邻县,防范措施本已完备。」皇帝下诏依照祖宗所定的八路差派官员之法办理。
七月六日,下诏三省申明旧有制度,从今以后不论是经堂除或吏部差派之人,凡是初次改任文官而尚未实际历任知县之职的,都不许再另行授予其他差遣。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十四日,江南东西路经制使翁彦国上言说:「依照朝廷旨意增设弓手,小县二百人,大县三百人,由知县兼管统领,不知应当如何署衔。按旧例兼领兵事的知县有额外发给的食钱。」皇帝下诏知县兼管弓手不须在官衔中加入相关字样,每月给予食钱三贯,等到另设置县尉之日再予停止。
建炎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知常州周杞上言说:「在防备秋防的时节,沿长江一带的令、佐请求不许被帅臣、监司差遣外出。即使是朝廷除授的差遣,也允许本州加以占留,等到来年二月以后才准许离任。」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并颁下札子通知帅臣、监司。
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下诏:「从今以后京朝官担任知县出缺,一律由三省选择差派授职。同时命内外侍从官各自举荐堪当县令之职的京朝官二员,由中书门下省登记造册记下姓名,依次予以除授。若有善政,任满后予以升迁差遣;若有贪赃之罪,则连坐举荐之官,依照保举法处置。」
二月八日,下诏:「凡知县、县令从今以后无论隶属何种官司……」
,并不得差出。虽专画到许差见任官指挥,亦不许一例指差。仰守臣检察,如或违戾,按劾以闻。被差及差之者,以违制论。」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诏今后知县阙官处,只委本州岛日下差本州岛属邑丞、簿权外,巡尉场务阙下依旧法。
译并且不得差派外出。即使专门画指名许可差遣现任官员的指挥文书,也不许一律照此差派。责令守臣检查督察,如有违反,按劾上报朝廷。被差遣的人和派差的人,都按违反制度论处。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诏令今后知县出现空缺的地方,只委派本州当日差遣本州所属县的县丞、主簿暂代,除此之外,巡检、县尉、场务等官职出现空缺,仍依照旧法办理。
三年十月十三日,臣僚言:「乞自今令、佐官非出入假故,应通签而独行者,官司不得被受。仍乞申严典宪,重行黜责,监司、守贰按行觉举。」诏坐条申严行下。今后如遇差出或在假等事故,并于阶衔下分明批鉴。
五年闰二月二十一日,诏:「自今见任县令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寘以法。」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诸县非有公事拘留平民,或受讼、输纳,多端乞取,及多收米麦剩耗造酒聚饮等,令诸路帅臣、监司按劾以闻。」
六月七日,诏帅、守、监司:「今后县令庸懦不才者,依法对移,赃污不法者依法按(刻)[劾]。自余并遵诏令,不得横肆凌逼。」从右司谏王缙请也。
八月十七日,诏四川知县有不可倚(杖)[仗]之人,令安抚(使)[制]置大使司依已降指挥先次对移闻奏。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诸路监司今后分上下半年,开具所部知县有无善政显著及谬懦不职之人申尚书省。
七年二月九日,诏将寺监丞、簿等任满已改官人未历民事者,各与选择堂除知县一次。
十五日,诏应堂除知县并借绯章服,供给依签判例支给。任满赴都堂审察,如治状有称,即与升擢差遣。内监司列荐治状显著者,当不次除擢。
九年七月六日,诏吏部日后县令差文臣。以臣寮奏建炎以来始注武臣,为害甚众故也。
十四年四月七日,臣寮上言:「县令之职,比年类多偷墯。每畏事繁,无辞以却,遂于词状前预令人吏朱批有无少欠官物。一有少欠,则非特不为受理,又且从而监系,非理阻抑。缘此一邑之内,豪户日益恣横,而 抑之民日益困迫。欲乞今后如有似此违犯之人,许令人户越诉,仍委监司觉察按(刻)[劾]。」从之。
九月十六日,军器监赵子厚言:「乞诏诸郡守臣任满朝见进对,各举所部县令一员,命有司核实,亲加奖擢。」上曰:「所论甚善。如所举称职,特与推赏;其或不当,则
坐以缪举之罚。」
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诏龙州清川知县依旧差置武臣,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七年十月十三日,右正言巫伋言:「近年州县间上下苟且,凡命令之下,视为具文。欲望申敕州县,将前后所降指挥编次成册,置之厅事,守、令常切遵依。如少有违戾,即仰监司觉察按劾。」从之。
十八年六月十三日,上谕辅臣曰:「近布衣上书,多言县令非理科率。朝廷自和议以来,未尝有取于民,可申严监司、郡守常切觉察,或有违戾,即须按劾。」
十四日,宰执进呈检坐前后约束县令指挥,欲令监司、郡守常切觉察。上曰:「自今有作事过当或年老昏谬,可并与宫观差遣,庶几不为民害。
译令,命令吏部逐条开列申报本省。湖南、湖北地区屡遭盗贼侵扰,县级职位可以文臣、武臣通融差用,其空缺命令各路帅臣、监司共同开列申奏。等到申报送达,交由吏部处置,申请朝廷指挥定夺。文武官每年举荐武臣予以升迁,其中要有两人举荐堪任升迁亲民官职任用的人选。到吏部候选的官员,须有举主二员、曾经历任监当差遣、考课等第合格的人,才允许注授知县、县令。"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五月六日,权吏部尚书李彦颖上言:"此前颁降的指挥,干道五年候补空缺、担任职事官已增添差遣、任期届满的人,可给予堂除外任差遣。其中有任满已经改官的人,命令赴吏部注授。近来发下堂除知县的名单,其中任满初次改官
」
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宰执进呈前知复(刘州时)[州刘时]奏刘时:《建炎要录》卷一五九记作「刘畸」。:「湖北县令有久无正官者,差本州岛见任及寄居待阙官时暂权摄。臣恐事多旷阙多: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九补。,吏缘为奸,民受其弊。伏望应湖北县令阙正官去处,路之曲庇此句文字似有脱误。,无功过之书,彼此相蒙,略无忌惮。」诏申严行下,应对具事实申尚书省。
二十六年八月二日,诏:「初改官及应理知县资序人虽有两任,如用县丞作实历亲民者,即依旧法,须满六年替罢,方许依条关升。其选人任县令,候满任无过犯,与占射差遣一次。」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欲依臣寮所请,将治县善最并七条之日刊印成册,凡县令授记,即给付一本。并将逐项治民条法镂板,遍下诸路州军及监司等处,行下所部县分正厅,令大字书写板榜,常切遵奉,毋致违戾。」从之。
二十七年七月五日,诏:「县令之职,最为近民,累降指挥,治状显著之人令监司、郡守保举升擢,如贪污不职,即行按劾。尚虑未能悉意奉行,循习观望,或挟情徇私,举刺失实,可令学士院降诏,严行戒饬。」
二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诏:「昭州立山县知县破格差注县令资序人,任满许依恭城、平乐、昭平县大观专法,北人循一资,仍不依名次家便差遣,广南人循一资酬赏。若有考第、举主合该磨勘之人,依法减举主一员外,更与减一员,仍许破格差注。令、录资序人内,京朝官破格差注人许依正格任满推赏。如同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即先差本等人。」从本路漕司请也。
六月八日,诏:「沿边溪洞知县有系武臣去处,自今降指挥到部日,遇有小使臣指射此等知县窠阙,并依格注经任亲民人,比附处辖马递铺专注识字人,指许诸司及本州岛不以有无拘碍选辟能吏。」上曰:「可令吏部具已差下未赴之人催促之任,未差去处疾速出阙,如无人愿就,即下所属辟差。其尤系辟阙,令速行奏辟。」
六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知县员多,朝廷难以一一差选,有过亦难尽察,须责之监司、郡守。如治状可嘉,即与转官再任,或升擢差遣,庶可激励。」
二十年十月十六日,诏:「诸守、令遇劝农,不得用妓乐迎送及宴会宾
客,如违徒一年,着为令。」
二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宰执进呈郡守、县令能布宣德泽,实惠及民,有政绩者,令监司、守倅保奏升擢。上曰:「或迁官,或升差遣,庶有激劝。如失不保奏,令御史台弹劾。」遂降旨行下。
十二月十七日,司封员外郎王葆言:「郡守、县令,民之师帅,而县令则于民为尤亲者也。
译的人,又在吏部空缺中通融注授,作为堂除处理。本部尚未接到允许借给服色的公文,请求依照历来堂除知县的惯例,允许借给服色。"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年二月八日,下诏琼州澄迈县县令比照琼山县县令的办法,任满循资予以酬奖。这是采纳了广西诸司的请求。
十二日,吏部上言:"打算将沿边、次边地区的知县,日后遇有本选应出的空缺,依照已经颁降的指挥通融差用文臣、武臣。四选同一天张榜,招募官员指名请求。如同一天有四选中的官员都愿意就任,就先差用京朝官,其次是大使臣,再其次是选人,最后是小使臣。其余依照各选现行的条例法令办理。"这是采纳了枢密院的请求。
四年十月,有官
近年以来,监司、郡守多缘好恶之私以更易县令。在法,命官犯罪,虽有实状,亦须具奏,方许对移。今或谓有赃污不法而对移者,初未究见罪迹,有不俟奏禀而行者。在法,县有繁(减)[简]难易,监司察令之能否,随宜对换,亦必具奏听旨。今或谓疲懦不才而两易者,所易之官未必循良,亦有反为民蠹者。遇有阙令去处,多差寄居待次之人。夫寄居待次,区区驰骛,以丐摄官,必无体国裕民之心,至有竭仓库以示私恩,从贪残以滋己欲。一邑之间,公私困弊,物论不容,方为去计。逮其去也,特当挥此处文句似有脱误。,令当官试书札百字以上,方许依格法差注,其四川、二广定差辟差沿边溪洞知县窠阙,依此施行。
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原无「二十八年」,按《建炎要录》卷一七八,何溥于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戊辰始任左正言,二十九年二月庚寅改官(见上引书卷一八一),则此处之「七月十四日」,必为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因补。,左正言何溥言:「乞诏大臣择天下大县,收其阙以为堂除,公选博采风绩显著之人以居其职,假之服色,优以廪给。俟其满秩,特与甄升,籍记姓名,以待他日之用。」本部看详:今来臣僚所请择天下大县,收其阙以为堂除,若将上件阙尽归朝廷,则虑本部有员多阙少之患。欲依祖宗故事,遇朝廷有选知县,乞下本部点取阙次供申,取旨差除,理作堂除。仍依臣寮所请,与借服色,支破签判供给。候任满,如治状显著,即与升擢差遣。从之。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右迪功郎许状差充均州郧乡知县,以本路监司言状久谙京西人情状:原作「杖」,据前述改。,乞不拘常制破格差注故也。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今后知县系升朝官即带兵马都监,若宣教郎以下即带兵马监押,从荆湖北路通判王趯请也。
十二月十一日,宰执进呈因知县慵懦不职事。上曰:「知县若非赃私惨酷,自当依祖宗朝两易其任,不理遗阙,兹为良法,岂可不遵奉 」陈康伯奏曰:「不惟不成法,兼绍兴 令所载亦同。」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八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两淮知县除立定赏条外,候任满无过,从本路监司保明,与减举主一员。
八月十三日,知沅州秦杲言沅州:原作「元州」,按宋无元州,且下文所述三县皆属沅州,因改。:「卢阳、黔阳、麻阳三县各接猺獠生界,及接广南系水土恶弱瘴烟之地,县令任满循两资。今乞比照本州岛幕职官与改合入官,或止依判司任满该磨勘,与减举主二员。」吏部勘当:欲将三县县令依见行赏格推赏,如任满得替应磨勘改官人,任内不曾透漏蛮贼五人以上入界,即与依本州岛判司减举主二人,不愿减主者听与循资。
译员上言:"在监司、守臣中选择通晓法令典章、擅长处理政务的人,每年举荐堪任知县、县令的官员二员,须有举主的人才允许注授沿边、次边地区的知县、县令。其中如有熟习刑法、愿意参加铨选考试律义或断案的人,如果合格,不拘内地或边地都可差注为知县、县令。等到任满没有过失败绩,依照文臣的先例给予升迁将、副等差遣。"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十年十一月,下诏:如果文臣、武臣都指名请求同一空缺,先注授武举出身的人,经本部长官、副长官铨选衡量完毕后,申报枢密院审察。
十一月二十七日,吏部尚书蔡洸上言:"承务郎以上的官员,前任担任知县或县令,已经任满,偶然因为接替的人尚未到任,或因改任差遣、或因
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吏部言:「〔臣僚〕札子,乞令州郡长吏举行对移知县
不理遗阙指挥,将一州内在任官察可为县者,使之作县令。看详,欲将诸州县分繁简难易,令本州岛长吏察其能否,随宜对换,各取愿状,具奏听旨。有不堪为县者,亦乞依此,各不理遗阙。仍并申监司照会,如对换不实,辄徇私意,仰监司将长吏按劾。」从之。
二年十月五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都钤辖、提刑、转运司言:乞将化州吴川县西乡创置石城县,减吴川县丞员阙充县令吴川:原作「吴州」,据前后文及《元丰九域志》卷九改。,并增置簿尉一员,选差小使臣及校尉年未五十人充。县令注令录以上经任人。吴川县旧系京官知县吴川县:原作「吴县县」,据《元丰九域志》卷九改。,今欲改差选人县令。」吏部勘当,吴川县阙欲先差京官以上,如无正格及破格合入京官,即许通差选人。余依逐司所陈。从之。
十二月二十日,诏吏部,县令窠阙无应格人愿就,依已节次申降指挥,许破格差注一次。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京官以上任知县,权以二年为任。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御笔:今后非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宰执洪适奏:「察官陛下亲擢,如必要曾经两任县令人,恐应格上者少。」问其故,对曰:「有出身人法许差教官,故不历县令。欲令有出身初改官人曾任县令,方许授教官;不曾任县令,并令先注知县。」上曰:「极是。庶几有出身人皆知民间利害,他日差除,不至乏人也。」适等奏曰:「合更下吏部看详。」从之。
二十五日,上谓宰执曰:「两任县令方得为察官,果可行否 」洪适奏曰:「非不可行,但艰于应选。纵有之,恐其才未必可用。」上曰:「若改『两』字为『曾』字亦可,然号令重于更易,此法既不可破,数年之后不患无人也。」
四月十六日,吏、刑部言:「看详自今后非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非曾任守臣不得除郎官,乞着入条令,下吏部照会施行。」从之。
二十七日,尚书吏部侍郎、权吏部尚书陈之茂等言:「伏准御笔降下堂除理实历亲民知县等事,今议定下项:一、除职事官以上系朝廷选用人材外,今后除六院官,须要曾经实历知县一任,方得除授。一、今后教官及在京监当、主管尚书六部架阁文字等阙,如系京朝官以上任上件差遣,亦须实历知县一任,方许关升通判。或两任内曾经作县一任,虽授别差遣,并与授理为两任,关升通判。宫观岳庙承务郎以上关升知县及宗室换授理亲民准此,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并从之。
八月十六日,尚书吏部侍郎、权吏部尚书陈之茂等言:「集议指挥内知县除选人外,其京朝官并以二年为任,立为永法。
译回避亲属关系、或因丁忧而罢任的,请求依照已得接替罢任到吏部候选、升压名次的恩例办理。"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五年九月十六日,执政大臣上言:"此前颁降的指挥,极边、次边地区原本差用文臣担任知县的地方,都通融差用文臣、武臣。近来王佐所申报的武岗军绥宁县知县空缺,原本专门差用武臣,如今也请求命令文臣、武臣通融差用。"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此前,湖南帅臣王佐查究弹劾武岗军绥宁县知县、敦武郎叶逵骚扰猺人,受贿多达一千九百余贯,请求从重予以惩处。皇帝说:"暂且予以罢免,命令拘押审讯,如何?"王淮等人上奏说:"猺人畏惧官府,如果设置牢狱拘押审讯,被追捕拘捕的人就会很多,或许会导致
今四川转运司检坐令,诸知县人川广并三十个月为任。本部未敢依本司专法,亦未敢依集议指挥。」诏令吏部遵依四川专法施行。
九月十三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嘉州峨眉、犍为两县今后许令本路都钤辖司同提刑司选辟谙练边事、合入资序人充逐县知县。」吏部
勘当,嘉州峨眉、犍为知县虽是本路转运司定差窠阙,缘并系边县,欲许令本路诸司选辟。从之。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累降指挥,令监司、守臣保明知县、县令治状显著,具姓名闻奏,未见有一申到。」诏令诸路监司于部内各举三两人,不许连衔;守臣于属邑各举一二人。具姓名保明申,令中书门下省籍记,取旨甄擢,如无听阙。
十月十日,试吏部尚书陈俊卿言:「勘会近准御笔集议指挥,入官人理知县资序,两任内一任实历知县,方得关升通判。内有改官后曾历两任内,虽不历知县,却曾任知州军并监司差遣,(无)[照]得知州军、监司比之州县责任尤重,理宜参酌,本部未敢擅便施行。」诏曾任监司、郡守人,依实历知县关升。(从之)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臣寮言:「知县、县令若从铨部差注,恐不得人,欲乞择繁难处,并令堂除,稍重其选。」诏令吏部看详。今看详,应繁难处虽系部阙,乞令堂除;非繁难处虽系堂除阙,却乞归部。从之。
八月八日,诏令四川逐路帅臣、监司审实繁难县分,保明申尚书省。如本路自今应有见阙知县,令公共辟差经任无过犯人一次,申朝廷给降付身。从臣寮之请也。
九月二十四日,权尚书吏部侍郎薛良朋言:「本部近承指挥,凡注拟知县、县令,令赴都堂审察,其不才及老病者别注差遣,或宫〔观〕岳庙。本部遵守外,有在外指射并移注及四川、二广定差奏辟人,欲依旧法令本处知、通精加铨量,保明申部。」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依旧法以三年为任,从知琼州李寰之请也。
四年二月八日,吏部言:「勘会四川因事到阙官甚众,本部节次(升)[申]降指挥 刷四川知县阙,依格法借注,甚为通流。继而冲改,谓与四川运司定差窒碍。今来别无见榜不该,又不诉借注,则川士远来,无合入差遣。今欲借四川转运司三年以上合入窠阙,榜令注授,(责)[则]可发归四川,又于定差亦不相妨。」从之。
二月二十二日,荆湖南路安抚使张孝祥言:「临武、宜章深在溪洞,水土恶弱,人不愿去。欲乞今后如系选人在任弹压,别无盗贼,即于合磨勘(特)[时]特减举主二员,京官转一官,庶有所劝。」从之。
八月八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言:「本路一季所出知县阙次不下三四十处,京官就集不踰五七员,各指射本等窠阙,破格辄无就者。
译骚扰生事。叶逵骚扰百姓、收受贿赂,已被帅臣所弹劾,自可以就此加以处置。"皇帝说:"可降三官予以罢免。"王淮等人说:"这一空缺原本是由帅司辟置武臣担任的。"皇帝说:"武臣大多不通晓政务,记得淮河沿岸以及四川的空缺之外,其余各县都允许通融差用文臣、武臣,卿等可以商议后再报上来。"到这时因此又提及此事。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诏赣州瑞金县知县张广,命令吏部依照淳熙三年八月七日的指挥先授任通判,作为堂除处理。这是因为江西路转运副使钱佃等人上言说:"瑞金县与汀州相邻,处于两地交界的要冲,盗贼盘踞其中,追捕稍急就会逃窜进入邻境。自从张广到任以来,严格建立保伍制度,侦察奸细,
乞将本路京朝官知县见阙及过满如已经两季收使,无本等人就,许依绍兴二十三年十月破格注酬奖改官知县资序未经任人,次第二任监当有举主人,次通注选人。仍依差注县令条格,通注奏举职官及职官知县、县令,并常调职官知县,及应入县令人,所贵县邑不致旷员。」从之。
十七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言:「承干道三年都省札子,四川定差知县、县令,依旧法止令本处知、通铨量,保
明申部照会。本司凡遇定差知县、县令,依元降指挥,并系本司长官躬亲铨量,见行遵依,别无冲改。若别委知、通,不唯有碍元降指挥。兼恐事不归一。」诏下成都府路转运司,仍依元降指挥,余路准此。
五年二月五日,权发遣临安府周淙言:「乞令盐官知县带兼兵马都监事,如有盗贼,庶有统辖,可以擒制。」从之。
六年正月十七日,成都府路钤辖、转运、提刑司言:「已准指挥,仙井监改为隆州。缘熙宁五年内陵州改为监,将贵平县、籍县废为镇,今复还县额,乞将井研县丞、仁寿县主簿并省,复置县令两员。从之。
二月三日,广西转运司言:「宾州岭方、迁江两县知县、簿尉承隆兴元年指挥并差武臣,窃虑不晓文墨,百里受弊。欲乞知县差文臣,簿尉差武臣,庶得利便。」从之。
十一月六日赦:「勘会县令贤否,系民休戚。今贪赃者,监司、守倅公然盖庇,民无所诉。在法,所部违犯,监司、知、通失按举者奏裁。今后更失按举,当议重行停降。」
八年正月九日,四川宣抚使王炎言:「欲将夔、利两路京朝官知县无人愿注阙,破格差注令、录实资序以上及经任有举主人。如无人,许逐路帅司选辟。」从之。
五月十一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改为县,减本府酒官并赡军库官共三员,用添令、丞、簿、尉。本处有义安乡,以义安为名。从转运副使沈度之请也。
九月二十二日,吏部言:「见榜知县二十名阙,目今在部待次知县资序四十二员,欲借使五年以下阙一次。」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临安府钱塘、仁和县依开封府开封、祥符县例,并绍兴府会稽县兼掌攒宫,旧皆堂除。」诏三阙依旧堂除,余繁难等县系堂除者,并权令吏部差注。
九年八月十四日,诏县令辄因公事敢科罚百姓钱物者敢:原作「被」,据原书职官四七之三七改。,坐私罪放罢。详见知州门。
二十日,权吏部尚书李彦颖言:「照对干道二年集议,京朝官知县以二年为任,次年议者请复以三年。见今合入知县人并集铨曹,无以发遣,况中外京朝官无非二年,何必独令知县守三年之制 欲乞依干道二年集议指挥施行。」从之。
十二月九日,臣寮言:「干道二年指挥,实历知县一任人方授通判。
译群盗因此绝迹。前不久茶商暴动的贼寇从兴国抵达距瑞金不到三十里之处,因预先有所防备,百姓因此得以安宁,请求予以褒奖擢升"的缘故。
七月二十六日,下诏吏部将广南地区签判、知县的空缺破格予以公告晓示,如满半年以上仍无官员愿意就任的,开列申报尚书省,下达各路转运司差派人员补缺。如果各路再满半年仍无指定差派的人到任,本部再次破格出榜公布空缺,招募官员指名请求。如果本部再次破格公告晓示,满半年仍无官员愿意就任的,开列申报朝廷予以施行。这是采纳了吏部的请求。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注拟知县、县令,都命令吏部精心加以铨选衡量,干道三年规定的赴都堂审察的指挥不再施行。
六月四日
干道八年指挥,初磨勘改官人并须入知县。今有在任承务郎理监当资序,三任通及六考,用举主关升知县资序人,更不历县,径干通判干官,或除知军州,有碍铨法。今后乞令历县一任。」诏令吏部看详申尚书省。
十二月二日,诏龙州清川知县改差文臣,尉兼簿,改差武臣。清川知县旧用武臣,不晓习文法,故易之。从本路诸司请也。
淳熙元年三月七日,尚书省言:「沿边知县、县令、县尉随格通差文武臣,武臣仍须识字,依文臣法。知县、县令先本部铨量,次都堂审察,方许差注。其窠阙并差注格法,令吏部条具申本省。湖广屡经
盗贼,县道可以文武臣通差,其窠阙令逐路帅臣、监司同共开具申奏。候到,送吏部处置,申取朝廷指挥。其文武官岁举武臣升陟,内将二人举堪充升陟亲民任使。到部官有举主二员、曾历监当差(遗)[遣]、考第及格人,方许注授知县、县令。」从之。
五月六日,权吏部尚书李彦颖言:「昨降指挥,干道五年待阙职事官已添差任满之人,可与堂除外任差遣。内有任满已改官人,令赴部注授。近发下堂除知县,其任满初改官人更于部阙通注,理作堂除。本部未承许借服色之文,乞依自来堂除知县体例,许借服色。」从之。
二年二月八日,诏琼州澄迈县令与比附琼山县令,任满循资酬赏,从广西诸司请也。
十二日,吏部言:「欲将沿边、次边知县,日后遇有本选合出窠阙,依已降指挥通差文武臣。四选同日出榜,召官指射。如同日有四选官愿就,即差京朝官,次大使臣,次选人,次小使臣。余依逐选见行条法。」从枢密院请也。
四年十月,臣寮言:「监司、守臣中择明习宪章、长于莅事人,岁举堪任知县、县令二员,将有举主人方许注沿边、次边知县、县令。如其间有习刑法,愿铨试律义或断案,若合格,不拘内外差注知县、县令。候任满无败阙,依文臣例与升将副差遣。」从之。
十年十一月,诏:如文武臣指射,先注武举出身人,从本部长贰铨量讫,申枢密院审察。
十一月二十七日,吏部尚书蔡洸言:「承务郎以上官前任知县或县令,已任满,偶缘替人未到,因改差或避亲、丁忧罢任,请依得替罢到部收使升压名次恩例。」从之。
五年九月十六日,执政言:「先降指挥,极边、次边知县元差文臣处,并通差文武臣。昨来王佐所申武岗军绥宁知县窠阙,旧系专差武臣,今亦乞令文武通差。」从之。先是,湖南帅王佐按武岗军绥宁知县、敦武郎叶逵骚扰猺人,受赃至千九百余贯,乞重作施行。上曰:「且放罢,令取勘,何如 」王淮等奏曰:「猺人畏惧官司,若置狱取勘,追逮者众,或至骚扰生事。
译,下诏郴州宜章县知县雷潀特予转升一官,等到再任任满之日请旨予以升擢。这是因为吏部侍郎李椿上言说该县有招募的二百人在县内设立营寨,依仗强势难以制服,而雷潀抚驭有方,所以有此任命。
十二日,有官员上言:"各州知县不宜注授通过恩榜补官的人。如属于极边地区的知县、县令,虽允许通融差用武臣,仍需铨选衡量其人才谋略,以及是否兼通法律,才能予以注拟;其余次边地区的知县,只命令专门差用文臣。"下诏命令吏部予以处置办理,申报尚书省。吏部上言:"武臣担任知县、县令,除武举出身以及考试通过七书义、或已经考试通过断案的人,允许依照已经订定的条例法令予以差注之外,其余不曾考试
叶逵骚扰受赃,为帅臣所劾,自可便与行遣。」上曰:「可降三官放罢。」淮等曰:「此阙旧系帅司辟武臣。」上曰:「武臣多不晓事,记得淮上及四川阙外,诸县许通差文武臣,卿等可理会将上。」至是故又及之。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赣州瑞金知县张广,令吏部依淳熙三年八月七日指挥先授通判,理作堂除。以江西路转运副使钱佃等言「瑞金与汀州为邻,两界之冲,盗贼盘踞,追捕之速则窜入他境。自广到官,严立保伍,(机)[讥]察奸细,群盗屏迹。昨茶寇自兴国抵瑞金不能三十里,而先事有备,民赖以安,乞赐旌擢」故也。
七月二十六日,诏吏部将广南签判、知县窠阙破格晓示,满半年以上无官愿就,具申都省,行下逐路运司使阙差人。若逐路再满半年又无定差
到官,本部再行破格出阙,召官指射。如本部再破格晓示,满半年又无官愿就,具申朝廷施行。从吏部请也。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注拟知县、县令,并令吏部精加铨量,干道三年赴都堂审察指挥更不施行。
六月四日,诏郴州宜章知县雷潀特转一官,候再任满日取旨升擢。以吏部侍郎李椿言本县有召募二百人在县置寨,恃(疆)[强]难制,潀抚驭有方,故有是命。
十二日,臣僚言:「诸州知县不宜注授恩榜补官之人。如系极边知县、县令,虽许通差武臣,仍要铨量其人才术干略,及能兼通法律,方得注拟,其余次边知县,只令专注文臣。」诏吏部措置申尚书省。吏部言:「武臣知县、县令,除武举出身及试中七书义,或已试中断案人,许依已定(法条)[条法]差注外,其不曾经试中人,见系亲民资序,有举主二员,依小使臣呈试指挥,添试断案一场。仍止试一道,问目少立条件,比文臣铨题一半。内有能文愿随文臣铨试者,召保官二员,候铨试收试。其四川亦合依此,令赴制置司附试次边知县。谓如淮南路扬、泰、真、舒、和、黄、蕲州、高邮、无为军,京西路房州,湖南路全州,湖北路德安,江陵府复州、荆门军,
译通过的人,如现属亲民官资序,有举主二员的,依照小使臣呈试的指挥,加试断案一场。仍只考试一道题目,题目内容稍立条件,比文臣的铨选考题减半。其中有擅长文墨、愿意随文臣参加铨选考试的人,须召请保官二员,等候参加铨选考试。四川地区也应当依此办理,命令赴制置司附带考试次边知县的资格。所谓次边,如淮南路的扬州、泰州、真州、舒州、和州、黄州、蕲州、高邮军、无为军,京西路的房州,湖南路的全州,湖北路的德安府,江陵府的复州、荆门军,
利州路兴、建州,虽是次边,即与内地州军事体颇同,欲依臣僚奏请差注文臣。其恩榜补官人若年五十五岁,不许注授知县窠阙,虽破格亦不许注授县令。」上谓辅臣曰:「措置恩科甚当。向来一半文学可以出官,今止三之一耳,若便限以年,则为县者绝寡矣。」于是诏悉从之。内次边县道许通差武臣,仍依极边武臣知县格法施行。
译利州路的兴州、建州,虽属次边地区,实际情形与内地的州军大体相同,希望依照臣僚的奏请,改派文臣担任知县等职。凡因恩榜补官的人,如果年满五十五岁,不许授予知县的职位,即使破格也不许授予县令之职。皇上对辅臣说:"处理恩科的办法很妥当。以前一半凭文学才能就可以出仕做官,现在只剩三分之一了,如果马上用年龄来限制,那么能担任县令的人就极少了。"于是下诏全部依照所奏施行。至于属次边地区的县,则允许交替派任武臣,并依照极边武臣任知县的规定办法执行。
十一月三日,诏监司、郡守,自今以往,县令苟无大过,不得以私意轻易去留。遇有阙官去处,一依甲令,只令以次佐县兼摄。以臣僚言「今邑宰有为监司、郡守不乐者,谕令请祠寻医而去,却委 僚摄事,县库席卷而去」故也。
十四日,工部郎官杨獬言:「广西之盗已殄,乞命选曹遴选县令,勿注推恩得仕、两举权摄正摄补官者。」上谓辅臣曰:「县令最为近民,(李)[奈]何以摄官为之,可令吏部详议以闻。」既而吏部言:「在法,知县、县令并注已改官及经关升有举主、考第人。其推恩得仕,比至经任、关升、(往)[注]授,年已六十,近降指挥已不许注授知县窠阙,即无许差注摄官条法。其广南东、西路摄官,检点皇佑、大观、绍兴条格,已是详备。目今广东合补正额待次、摄官各二十五人,共一十九处窠阙;广西正额待次、摄官各三十人,共三十五处窠阙。除海外琼州乐会、文昌县,万安军万宁、陵水县,昌化军宜伦县,或是令阙有以主簿兼县事外,其海北并系场务监当,即无县令窠阙。今乞下转运司,照条不得将不是阙官阙次辄差摄官,及不得因所摄之官就委兼权其它职事。如违,许诸司互察,御史台弹奏。」从之。
七年
正月十五日,枢密院具到审察武臣知县、县令格目:「一、知县、县令令注经任有举主、关升亲民人。一、注年未及六十无疾病人。一、注识字能书晓文义人。一、注不曾犯赃若私罪情重人。一、当官试书判二道,从长出题。一、审察臣各具己见利便札子三两件投陈。」诏吏部先次铨量,如应得今来立定格目,即具申枢密院审察,余依见行格法。
九月二日,诏四川知县、县令候二年阙官,方许辟差。以新知剑州张瑱言四川奏辟知县、县令之弊,欲令三年无正官去处,方许奏辟一次。赵雄等奏:「择县之优异处辟差,诚为未便。」上曰:「诸司各私其亲旧,占了好县,岂容如此 」故有是诏。
十七日,知南剑州沈维言:「自今知县须候成资,方许监司列荐。」上谓辅臣曰:「知县未及二年,功 亦未显著,难以举荐,可从之。」
八年六月十八日,臣僚言:「京官曾任知县,因癃老昏懦遭监司或遭章按罢,即系停罢未成资任。若县丞与干官等,又系选阙格不应入。干道九年四月指挥,除建康、荆南、平江、绍兴府、明州签判外,其余州军签判许依格注授。窃详知县以癃老昏懦,虽县丞干官俱不许入,况签判比之县丞又为紧切,至如小处签判,例无通判,尤为优异。乞令本部将曾任知县因癃老昏懦遭章按罢人,且与注授县丞一次。候县丞任满,别无过犯,方与注授签判。」诏依旧法差注。
译十一月三日,诏令监司、郡守,从今以后,县令如果没有大的过失,不得因私意随便任其去留。遇到有官员空缺的地方,一律依照甲令,只让下一等的佐官兼摄。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说:「如今有的县令是监司、郡守所不喜欢的,就晓谕他请祠禄、借口求医而离去,却委派僚属代理其事,(致使去任者)将县库财物席卷而去」的缘故。
十四日,工部郎官杨獬进言:「广西的盗贼已经剿灭,请求命令吏部选曹挑选县令,不要任用因推恩而得官、两次经过举荐权摄或正式摄任、补官的人。」皇上对辅臣说:「县令是最接近百姓的官职,怎能用摄官来充任,可让吏部详细商议后上奏。」不久吏部上言:「按照法令,知县、县令都注授已改官及经过关升有举主、考第合格的人。那些因推恩得官的人,等到经历过关升、注授时,年纪已经六十岁,近来颁降的指挥已经不许他们注授知县的窠阙,也没有允许差注摄官的条法。广南东、西路的摄官,检查皇佑、大观、绍兴年间的条格,已经十分详备。目前广东应补正额待次、摄官各二十五人,共十九处窠阙;广西正额待次、摄官各三十人,共三十五处窠阙。除了海外琼州的乐会、文昌县,万安军的万宁、陵水县,昌化军的宜伦县,有的是县令空缺而以主簿兼理县事外,海北一带都是场务监当官,并没有县令的窠阙。现在请求下达转运司,依照条法不得将不是官阙的地方擅自差派摄官,也不得借所摄之官之机而委派兼理其他职事。如有违反,允许各部门互相察举,由御史台弹劾上奏。」皇上依此施行。
七年
正月十五日,枢密院拟具审察武臣知县、县令的标准条目:「一、知县、县令须注授经过任职、有举主推荐、经过关升亲民官的人。一、注授年龄未满六十、没有疾病的人。一、注授识字能书写、通晓文义的人。一、注授不曾犯贪赃或私罪情节严重的人。一、任官时试考书判两道,从年长者先出题。一、审察时各官须提出自己关于利弊便宜的意见札子三两件呈上。」皇上下诏命吏部先行铨选衡量,如果符合现今所定的标准条目,就写明上报枢密院审察,其余依照现行的格法办理。
九月二日,下诏四川知县、县令须等到官阙已达两年,方才允许辟差。这是因为新任知剑州张瑱进言指出四川奏辟知县、县令的弊病,希望规定三年内没有正官的地方,才许奏辟一次。赵雄等人上奏说:「挑选好的县份来辟差,实在不妥当。」皇上说:「各司各自偏袒自己的亲旧,占据好的县份,岂能容许这样!」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七日,知南剑州沈维进言:「从今以后知县须等到任满一届,方许监司加以列名推荐。」皇上对辅臣说:「知县任职未满两年,政绩尚未显著,难以举荐,可依此办理。」
八年六月十八日,有臣僚进言:「京官曾任知县,因年老体衰、昏庸懦弱而遭监司或遭台章弹劾罢免的,即属于停罢而未满任期。若是县丞与干官等职,又属于选阙格所不应入的范围。干道九年四月的指挥,除建康、荆南、平江、绍兴府、明州签判外,其余州军的签判允许依格注授。窃以为详察知县因年老昏懦而被罢免的人,即使是县丞、干官都不许注入,何况签判比起县丞更为紧要,至于像小地方的签判,照例没有通判,尤其显得优异重要。请求命本部对曾任知县、因年老昏懦遭台章弹劾罢免的人,姑且给予注授县丞一次。等到县丞任满,没有别的过失,才给予注授签判。」皇上下诏依照旧法差注。
九年正
九年正月五日,诏郴州贵阳县令,本路帅漕(县令)[铨]量讫,方许赴上。如不堪倚仗,别行奏辟。从新知潭州李椿请也。
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诏贺州富川、昭州立山知县二阙,行破格定差初入官注判州司簿尉人一次。贺州临贺、广州番禺、韶州曲江、广州南海、连州桂阳知县五阙,令本路运司(昭)[照]应格法定差应入县令人一次。英州真阳、钦州灵山、贵州郁林、柳州洛容县令见阙,照已降指挥下本路破格定差一次。如同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先差本等人。以臣僚言二广县令多摄官,无所顾籍故也。
十一年五月一日,吏部言:「京官在法理知县资序人,须实一任满,方合理当实历。其注文称,若在任未满二考,改移或寻医、侍养,并不许理为一任。即两考实历便合理当一任。今来承务郎以上官理知县资序人授知县差遣,在任已成二考,偶因丁忧罢任之人,服阕之后再行参部,缘见今知县以三年为任,本部却将似此之人作不曾实历知县一任,复令止注知县差遣,显是碍前项条法。今欲将京官任知县在任已成二考,不因罪犯,偶因忧罢之人,即照应前项条法与理当实历知县一任。」从之。
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诸县收支如版帐钱物等,皆知县自专而丞或不预签押。其常平仓等通签河渡等钱,虽县丞通管,出入之际,易为欺弊。乞自今诸县应干
收支,必使丞佐等通签,其县丞所管财赋则必使知县检察。将来如有以赃获罪,并量轻重责罚。」从之。
七月二日,知赣州赵善佐言,乞将本州岛安远、龙南知县二阙通差选人。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元年五月二日,知赣州郑汝谐言:「龙南、安远两县最为烟瘴之地,自裁减赏典之后,无人肯就。照得惠州河源县令只用举主两员改合入官,今龙南、安远去河源县界止二三百里,欲乞并与减举主二员,或职司一员。如注京官知县,与转一官,庶早得人管干县事。」吏部欲将两县如系选人注授,候任满无过犯,从旧法任内有举主三员与改合入官。龙南县如系京官知县,于新格减二年磨勘,仍占射差遣一次上;安远县于新格减三年磨勘,仍占射差遣一次上。乞各更与减一等磨勘。从之。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吏部言:「潼川路逐司审度到渠州大竹镇乞与兴复为县,于流江县分丞一员为大竹令,移在城驻泊兼尉,其流江知县却改为令,委是利便。本部照得即不声说有无主簿,及(夫)[大]竹镇酒税合与不合改为大竹县酒税,乞再行相度。」诏依诸司保奏到事理,主簿一员仍令驻泊兼,其酒税随县名改正。
三年七月七日,宰执进呈吏部勘当到赣州龙南县难以废罢。
译月五日,下诏郴州贵阳县令,须经本路帅司、漕司铨选衡量完毕,方许赴任上事。如果不能胜任委托,另行奏请辟差。这是依从新任知潭州李椿的请求。
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下诏贺州富川、昭州立山两处知县空缺,破格定差初次入官、注授判州司簿尉的人一次。贺州临贺、广州番禺、韶州曲江、广州南海、连州桂阳五处知县空缺,命本路运司依照应有的格法,定差应当入选为县令的人一次。英州真阳、钦州灵山、贵州郁林、柳州洛容县令现有空缺的,依照已经颁降的指挥,交本路破格定差一次。如果同一天却有本等资格的人愿意就任,先差本等资格的人。这是因为有臣僚进言说二广的县令多用摄官,是因为无所顾忌的缘故。
十一年五月一日,吏部进言:「按照法令,京官中须理为知县资序的人,必须实历一任满期,方才符合理为实历。条文中注明,如果在任未满两考,因改官调任或因求医、侍养而离任的,都不许理为一任。也就是说两考实际经历就应当理为一任。现在承务郎以上的官员理为知县资序、授予知县差遣的人,在任已满两考,偶然因丁忧而罢任的人,服丧期满之后再行参加铨选,因为如今知县以三年为一任,本部却把这类人当作不曾实历知县一任,仍旧只注授知县差遣,这显然与前面所说的条法相抵触。现在打算把京官任知县、在任已满两考、不是因为罪过、而是偶然因丁忧罢任的人,依照前项条法理为实历知县一任。」皇上依此施行。
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有臣僚进言:「各县收支如版帐钱物等,都是由知县独自专掌,而县丞有时并不参与签押。至于常平仓等通签的河渡等钱,虽由县丞通管,但出入之际,容易产生欺诈弊端。请求从今以后各县所有收支,必须让丞佐等一同签押,而县丞所管的财赋则必须由知县加以检察。将来如果有因贪赃获罪的,一并按情节轻重予以责罚。」皇上依此施行。
七月二日,知赣州赵善佐进言,请求将本州安远、龙南两处知县空缺一并差派选人。皇上依此施行。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绍熙元年五月二日,知赣州郑汝谐进言:「龙南、安远两县最是烟瘴之地,自从裁减奖赏之后,没有人愿意就任。查得惠州河源县令只须用两名举主便可改为合入官,如今龙南、安远距离河源县界只有两三百里,请求也一并给予减少举主两员,或减去职司举主一员。如果注授京官知县,给予升转一官,庶几可以早日得人主管县事。」吏部打算若这两县是选人注授的,等到任满没有过犯,依照旧法在任内有举主三员的,给予改为合入官。龙南县如果是京官知县,依新格减少两年磨勘,仍占射差遣一次以上;安远县依新格减少三年磨勘,仍占射差遣一次以上。请求各再减一等磨勘。皇上依此施行。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吏部进言:「潼川路各司审度到渠州大竹镇,请求兴复为县,将流江县分出一名县丞为大竹县令,移驻在城,兼任驻泊尉,流江知县则改为令,认为确实妥当便利。本部查得(奏文中)并未说明有没有主簿,以及大竹镇酒税应不应当改为大竹县酒税,请求再行斟酌考虑。」皇上下诏依照各司保奏的事理办理,主簿一员仍命驻泊兼任,酒税随县名一并改正。
三年七月七日,宰执进呈吏部勘察议定的赣州龙南县难以废罢一事。留正上奏说:「龙南有瘴气,从前只用两份文书(举荐),所以有人愿意就任。后来奖赏几乎被削减殆尽,所以多有官阙无人。」皇上说:「岂可因为没有奖赏,就
留正奏云:「龙南有瘴,旧来只用两纸文字,所以有人愿就。后来朘削赏典几尽,故多阙官。」上曰:「岂可有无赏,与尽复(典赏)[赏典]。」以上《光宗会要》。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立国之本在民,系民之休戚者最切于州县。使为州县而上下相济,有无相通,均节之利归于公家,安裕之福及于田里,则王泽得以下宣,无复叹息愁恨之心矣。今州不息县,县不恤民。乞戒饬州县,毋得循习,交相规夺,以贻民害。俾上有均节之利,下有安裕之福。」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言:「四川知县、县令内除合差选人并沿边县分通差四选官外,有专注京朝官知县去处,并系繁剧大邑,久无正官。兼京官员阙所在并以三年为任,惟川蜀独专法止以三十个月解替,每任之县较之内地常少半年。照得近降指挥,四川改官止以一十五员为额。本司目即节次放散过选人改官,已挨排积下淳熙十七年、十八年员数。见今四川京官知县阙多,在部京官合入知县人绝少,乞将已经本司放散过四川选人改官,从名次专令注授京官须入知县窠阙一次。仍乞今后京官知县并以三年为任满。」从之。
闰五月十二日,权吏部尚书颜师鲁言:「知县近制并以三年为任,今或以二考缘故而罢,若许其参选,与理资任,谓之曾历亲民,何以为作邑者之劝 」吏、刑部看详,知县寻医,多是在任有公私显过,监司、郡守未欲按治,勒
令寻医。今满年到部,却与三年知县无过人事体一同,委是不均。合除丁忧人外,余并以三年为满任。在法应避亲者,期亲并罢,余依限陈乞对移应入阙。其任知县人若在任成考以上,亲避期以上亲者,当日便合解罢,即与其它所谓亲戚者不同,仍许理为实历知县一任。若在任不成二考,或作缘故陈乞避亲者,即不合理为实历知县一任。从之。
八月十一日,臣僚言:「近年应改官人须要作邑,不材之人贻害百姓。在法,诸县有繁简难易,监司察令之能否,随宜对换,仍不理遗阙。又敕,诸监司以繁简难易察换县令,而私徇者以违制论。乞申明上件指挥,今后所在知县委实才力不逮者,从本州岛具申监司。或监司自能采访,即行公共商议,不拘县之小大,择人两易。他日到部,并无妨碍。其县令亦依此施行,则能否各当其任,而民得抚字矣。」从之。
十月三日,诏秀州华亭知县未有京〔官〕注授,令漕臣同守臣于京官选人内公共选辟一次,理作堂除。于是两浙漕臣潘景珪选择承直郎、前江南西路运干杨巘举主考第今已及格,乞先与改合入官,差充华亭知县,理作堂除,候任满别与升擢。
译把奖赏全部恢复。」以上出自《光宗会要》。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六日,有臣僚进言:「立国的根本在于百姓,关系百姓休戚的事,没有比州县更切近的了。要使州县上下相互救济,有无相互通融,把均衡调节的利益归于国家,把安乐富足的福祉惠及乡里,那么朝廷的恩泽就能向下宣达,百姓不再有叹息愁恨之心。如今州府不体恤县,县不体恤百姓。请求告诫州县,不得沿袭旧习,互相争夺利益,以致贻害百姓。使上有均衡调节之利,下有安乐富足之福。」皇上依此施行。以上出自《宁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进言:「四川知县、县令中,除了应差选人以及沿边县份通差四选官外,有专门注授京朝官知县的地方,都是政务繁重的大县,长久没有正官。加上京官职位空缺的地方都以三年为一任,唯独川蜀独自专用一种法令,只以三十个月为满任更替,每任所在的县比内地常常要少半年。查得近来颁降的指挥,四川改官只以十五员为定额。本司目前已陆续放行过选人改官,已经排到淳熙十七年、十八年的名额。如今四川京官知县空缺很多,而在部候选、应入知县的京官人数很少,请求把已经经本司放行的四川选人改官,依照名次专门命他们注授京官须补入知县窠阙一次。并请求今后京官知县都以三年为满任。」皇上依此施行。
闰五月十二日,权吏部尚书颜师鲁进言:「知县近来的制度都以三年为一任,现在有的因为两考期满以某种缘故而罢任,如果允许他参加铨选,理为已历资任,称作曾经历练亲民之职,那还怎么勉励做知县的人呢?」吏部、刑部详细审议,认为知县求医(离任)的,多半是因为在任期间有公私方面明显的过失,监司、郡守还不想加以查办,便责令他求医(离任)。如今任满到部铨选,却与三年任满、没有过失的知县同等对待,实在有失公平。应当除丁忧的人以外,其余的都以三年为满任。按照法令,应当回避亲属的,本人及期亲都要罢任,其余的依限申请对调,改任应入的官阙。那些任知县的人,如果在任已满一考以上,因回避期亲以上的亲属者,理应当日便解任罢免,这就与其他所谓的亲戚回避不同,仍允许理为已实历知县一任。如果在任未满两考,或是借故请求回避亲属的,就不应当理为实历知县一任。皇上依此施行。
八月十一日,有臣僚进言:「近年来应当改官的人都必须出任县职,其中才能不足的人往往贻害百姓。按照法令,各县有繁简难易之分,由监司考察县令是否称职,酌情对调,且不影响遗留的年资计算。又有敕令规定,各监司应以繁简难易考察对调县令,如有徇私偏袒的以违制论处。请求重申上述指挥,今后凡是所在知县确实才力不能胜任的,由本州详细申报监司。或者由监司自行采访得知,就公开商议,不拘县份大小,选人互相对调。他日到吏部铨选时,都不受妨碍。县令也照此办理,这样才能与胜任程度各当其位,百姓也得以受到抚恤养育。」皇上依此施行。
十月三日,下诏秀州华亭县知县还没有京官注授,命漕臣会同守臣在京官、选人之中公开选辟一次,理为堂除。于是两浙漕臣潘景珪选择承直郎、前江南西路运干杨巘,其举主推荐、考第如今已经合格,请求先给予改为合入官,差派充任华亭知县,理为堂除,等到任满另给升擢。皇上依此施行。
绍熙三年七月七日,吏部进言:「江西提刑郑湜等人审度,赣州龙南县难以废罢,如今打算依从各司所申报,依照本县
从之。
绍熙三年七月七日,吏部言:「江西提刑郑湜等相度,赣州龙南县难以废罢,今欲从诸司所申,照本县民庶所请,择地胜处易置县治。其合得赏祗依旧格,如无人愿就,本路监司同本州岛守臣选辟。」从之。
二十四日,吏部言:「潼州府路诸司奏,相度到叙州南溪县新兴,移潼关山三里割隶宜宾县,以便民户输送等,委是经久利便。照得近制,缘边京官知县并通差选人,南溪县旧注京官,近改官人多不愿就。今若将三里拨隶宜宾之后,若无京官愿就,即通差选人。」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两浙路〔转〕运副使〔赵〕师▯奏:「管下台州黄岩县比之台仙居、宁海诸邑地界广阔,户口繁伙,几及一倍,词讼纷纭,税赋浩瀚,素号难治。自淳熙十六年之后,吏部止是差注选人。乞下吏部,今后黄岩知县并注京官。」从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四川今后不得违法抽差知县、县令,有敢抽差若经营求抽差者,悉重寘典宪。其抽差过月日并不理为在任。诸司互相纠察,有敢隐蔽,令御史台觉察以闻,并与坐罪。仍立为令甲。」以臣僚言:「四蜀县令、知县违法抽差甚众,到官未几,即谋他徙。大抵非贵游之子孙即高谈之文士,往往惮烦,不肯屑就,迫于合入,姑为一来,委而去之,不过(附)[付]之佐官而已。佐官既非本职,岂肯竭力尽心 上司违法抽差,亦难以严诘峻责,纲运月解悉不能辨,故州郡拖欠总所有至数十万缗,而本州岛官兵月给有拖下累月者,此则县令抽差之所由致也。」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乞申严干
道二年、淳熙元年指挥,令吏部常切遵守,应理知县资序之人,须要实历知县一任,方得注授通判。如不曾实历知县者,并止得注知县。仍令三省凡于堂除之间,须以体国为心,所有京官出官未曾作县之人,并不得与通判差遣。庶几法意均平,人知奋励,仰副陛下爱抚黎元之意。」从之。
九月七日,诏沿边武臣知县,今后依铨法差注。以监察御史张岩言:「边县事体与内县不同,内县所长者民事而已,边县自边防之外,兼主民事,必有通才,乃能称职。隆兴初政,戎马方息,朝廷欲存抚复业之甿,兼为守卫之计,以防南牧,是以通差武臣,亦时良法也。在法,沿边注武臣知县,须关升亲民资序,有堪任知县、县令举主二员,赴部选量日,长贰出题试书判二道,试中者申密院。审察之日,又令具己见利便三两事。惟武举与试中七书义及断案人免书判。其立保荐铨量之法严密如此,岂容泛进!自后循袭,渐亏法意,大小使臣粗有夤缘,干堂即得边邑。既闻其端,抱虚者纷至,皆援例而前,以求幸恩,初无练历之能,辄冒民社之寄。
译百姓所请求的,挑选地势优胜之处改建县治。其应得的奖赏仍依旧格执行,如果没有人愿意就任,由本路监司会同本州守臣选择辟用。」皇上依此施行。
二十四日,吏部进言:「潼州府路各司上奏,审度叙州南溪县新兴,将迁移的潼关山三里划归隶属宜宾县,以方便民户输送赋税等事,确实是长久有利的做法。查得近来的制度,凡沿边的京官知县都须通差选人,南溪县从前注授京官,近来改官的人大多不愿就任。如今若把这三里划归宜宾之后,如果没有京官愿意就任,就通差选人。」皇上依此施行。以上出自《光宗会要》。
庆元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两浙路转运副使赵师上奏:「所管辖的台州黄岩县比起台州仙居、宁海等县,地界广阔,户口繁多,几乎多出一倍,词讼纷繁,税赋浩大,向来号称难以治理。自淳熙十六年以后,吏部只是差注选人。请求下达吏部,今后黄岩县知县一律注授京官。」皇上依此施行。
三年二月二日,下诏:「四川从今以后不得违法抽调差派知县、县令,有敢抽调差派或经营求取抽差的,一律从重处以刑法。所抽调差派超过的月日一并不许理为在任。各司互相纠察,有敢隐瞒的,命令御史台察觉后上奏,一并治罪。并将此立为法令。」这是因为有臣僚进言说:「四川县令、知县违法抽调差派的很多,到任没多久,就谋求调往别处。大抵不是权贵子弟就是高谈阔论的文士,往往怕麻烦,不肯屑就实务,迫于必须补足合入之数,姑且来任一趟,办完就离去,不过是把事情托付给佐官而已。佐官既然不是本职,岂肯竭力尽心?上司违法抽调差派,也难以严加诘责,纲运钱粮的按月解送全都无法办理,所以州郡拖欠总领所的钱粮多达数十万缗,而本州的官兵月给也有拖延累月不发的,这都是由知县被抽调差派所造成的。」所以有这道命令。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有臣僚进言:「请求重申严格执行干道二年、淳熙元年的指挥,命吏部经常切实遵守,应当理为知县资序的人,必须实历知县一任,才能注授通判。如果不曾实历知县的,一律只能注授知县。并命三省凡是堂除任命之时,必须以国事为重,凡是京官出仕而未曾任过县职的人,一律不得给予通判差遣。这样才能使法意公平,使人知道奋发努力,以符合陛下爱护抚恤百姓的心意。」皇上依此施行。
九月七日,下诏沿边武臣知县,今后依照铨选法差注。这是因为监察御史张岩进言说:「边县的事务体制与内地县不同,内地县所擅长的只是民政事务而已,边县除了边防之外,还要兼管民政事务,必须有全才,才能称职。隆兴初年施政,战乱刚刚平息,朝廷想要安抚招集流离失所复业的百姓,同时兼顾防守之计,以防备南方来犯,因此通行差派武臣,也是当时的良法。按照法令,沿边注授武臣知县,须已关升为亲民资序,有堪任知县、县令的举主两员,赴吏部选量之日,由长官、副长官出题试考书判两道,考试合格的申报枢密院。审察之日,又令其提出自己关于利弊便宜的意见两三件。只有武举出身以及考中七书义及断案的人可以免试书判。其保荐、铨选衡量之法严密到这种地步,岂容随便进用!此后相沿袭用,渐渐亏损了立法的本意,大小使臣稍有攀附钻营的,就能通过堂除得到边邑之职。自从这个风气一开,虚有其表的人纷纷而来,都援引先例而进,以求侥幸获恩,起初就没有实际历练的才能,却轻率地承担起百姓社稷的重任。因此数十年来,边县没有听说过政绩显著的,正是因为保荐铨选衡量之法只是徒具形式,而通过堂除的人又能够随便进用的
是以数十年来,边县未闻政绩显著者,正以保荐铨量之法姑亦文具,而干堂者又得以泛进故也。自今沿边州县并令吏部先差文臣,次差武臣,一依铨法差注。其武臣须加严保荐选量之法,举主二员并要于历任处监司、帅守荐举,方理为举主,庶几熟知其人有(才通)[通才],可任县寄者。至于铨量之法,亦当审察其才能,毋为文具。自指挥之后,更不堂差武臣县令,现任者委监司、帅守体量,有不堪其任者即申朝廷与祠禄,理作自陈。如此,则边县不至泛用不练历之人以为民害,而边防绥御之计亦庶乎得人矣。」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凡今之为令者,徒知簿书期会之为急,生财修缮之为功,催科政拙者指为愚人,凡事操切者目曰能吏。听讼之事,置而不问;字民之效,邈焉无闻。乞戒饬监司、守令,今后论荐知县,如其廷无滞讼,邑无冤民,讼诉不至于上司者,始可剡荐,不得徒以财赋为急。如或徇私行权,淹延民讼,翻异至多者,并从按治施行。」从之。
六年正月十七日,臣僚言:「堂除知县自来祗是钱塘、仁和、会稽三县,缘系行都附郭并攒宫去处,事体既重,特加优异。昨来有就部中注拟,却夤缘理堂除,遂致泛滥,县启侥幸,犹是就部注拟之后,方敢陈乞。近来又有大侥幸者,名次未当注拟,径于朝廷陈乞,下部直差,搀夺他人当得之阙,遂使铨注之法自此而坏,堂除之例自此而创。乞特降指挥,除前三邑依旧堂除外,自余知县阙并令赴部,依公注拟。仍不许注拟之后乞理作堂除。」从之。
嘉泰元年二月十七日,臣僚言:「广西一路诸县,县令少有正官,若无以次官处,多是于他
州别县差官权摄,甚至差寄居待阙右选摄官。多者一年,少(月)[者]数月,倏去忽来,志在苟得,职事废弛,冤枉莫伸。间有贪夫掊 自营,则一意聚敛,席卷而去,恬不顾恤。于是县益废坏,至有一二十年无敢注授者。其间有水土恶弱、岚瘴至重去处,加之经久权摄,事皆废坏。检照淳熙令,诸南官得替该职官循资酬赏者,如考第合磨勘,与减主一员;又令,诸广南县令任满该改官应减举主者,更减一员。窃详法意,广南县令任满有循资酬赏,改官之人,自合减举主二员。然比岁以来,广西一路县令任满到部,未闻有用举主三员得放行磨勘者。乞行下广西监司、帅臣,刷具本路诸县有水土恶弱、累年无人愿就去处,斟酌轻重,分作三等,同衔结罪保明,具申朝廷。候到,送吏部照福建、广东西路见行格法,将愿授知县选人随其地土恶弱、轻重量减举主,申取朝廷指挥,行下本部照应出(关)[阙]。在任必要实历三考,方该赏典。
译缘故。从今以后沿边州县一律命吏部先差文臣,其次差武臣,一律依照铨选法差注。武臣须加严保荐选量之法,两员举主必须是在历任之处的监司、帅守所荐举的,才理为举主,这样才能确切了解此人是否有通才、可以担任边县重任的人。至于铨选衡量之法,也应当审察他的才能,不要徒具形式。自这道指挥颁布之后,不再堂差武臣为县令,现任的命监司、帅守加以体察衡量,有不能胜任的就申报朝廷给予祠禄,理为自陈请辞。这样,边县就不至于滥用没有实际历练的人而祸害百姓,边防绥靖抵御的大计也差不多能够得人了。」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一月十二日,有臣僚进言:「如今做县令的人,只知道把办理文书、按期会计当作急务,把敛财、修缮建筑当作功绩,催收赋税笨拙的人被指为愚蠢,凡事苛急操切的人被称为能吏。至于审理诉讼之事,则搁置不问;至于养育百姓的成效,则默默无闻。请求告诫监司、守令,今后论荐知县,须是其官署没有积压的诉讼,县内没有含冤的百姓,诉讼不至于上诉到上司的,才可以加以举荐,不得只把财赋政绩当作急务。如果有徇私弄权、拖延百姓诉讼、案情反复翻异很多的,一并按治问罪。」皇上依此施行。
六年正月十七日,有臣僚进言:「堂除知县向来只是钱塘、仁和、会稽三县,因为这些地方是行都附郭以及攒宫所在之地,事体既然重要,特别予以优待。从前有的人就吏部注拟之职,却又攀附钻营改理为堂除,于是导致泛滥,出现侥幸求进的风气,然而这还是在吏部注拟之后,才敢陈请。近来又有更大的侥幸的,名次还没有轮到注拟,就径直向朝廷陈请,交下吏部直接差派,抢夺别人应得的官阙,于是使铨选注授的法度从此败坏,堂除的先例从此开创。请求特别颁降指挥,除前面三个县依旧堂除外,其余知县空缺一律命赴吏部,依公注拟。并不许在注拟之后再请求改理为堂除。」皇上依此施行。
嘉泰元年二月十七日,有臣僚进言:「广西一路各县,县令很少有正官任职,如果没有下一等官员可以补任的地方,多是从别州别县调差官员代理,甚至差派寄居待阙的右选摄官。多的任期一年,少的只有几个月,忽来忽去,志在苟且得利,职事因此废弛,冤枉之事无处申诉。其中若有贪婪之辈聚敛自肥,就一意搜刮敛财,席卷财物离去,安然不顾。于是县政更加荒废,甚至有一二十年没人敢注授的。检照淳熙年间的法令,各南官任满该职官循资酬赏的,如果考第合格该磨勘,给予减去主考举主一员;又规定,各广南县令任满该改官应减举主的,再减一员。窃以为按照法令意旨,广南县令任满有循资酬赏的、该改官的人,本应减去举主两员。然而近年以来,广西一路的县令任满到吏部,还没听说有用举主三员就能放行磨勘的。请求下达广西监司、帅臣,查明本路各县有水土恶劣瘴气严重、多年无人愿意就任的地方,斟酌情形轻重,分作三等,联名结状证明,一并申报朝廷。等申报到后,送交吏部依照福建、广东西路现行的格法,凡愿意接受知县任命的选人,依据当地水土恶劣程度轻重,酌量减去举主,申请朝廷指挥,下达本部对应空缺处理。在任必须实际经历满三考,才能享有奖赏。」皇上依此施行。
二年二月十二日,殿中侍御史林采进言:「县令是养育百姓的官职,与百姓最为亲近,得其人则百里之内受福,非其人则百里之内受祸,不可不慎重选择。做县令的人应当以十二件事为戒:自身不贪财,子弟不
」从之。
二年二月十二日,殿中侍御史林采言:「县令字民之官,于民最近,得其人则百里受福,非其人则百里受祸,不可不择也。夫作县者当以十二事为戒,自己不贪财,子弟不与政,官物不预借,公事不科罚,保正不催科,户长不代纳,簿钞不关销,税苗不失割,公人不下乡,推吏不鬻狱,差役不偏曲,推排不漏滥,凡此谓之十二事。作县之善,固不止此,然为县令之至要,若能行此十二事,其县亦治,其讼亦少。乞委诸路转运司出给版牓,行下属县,各揭于厅事之左,使凡为县令者朝夕观省。然后监司、郡守择本部县令之能行十二事、不挂民讼者,任满之日,得以名闻,择其尤者特加激劝。有一违此,即行按劾,重寘典宪。」从之。
七月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林采言:「今日之为繁难大县者,宜有以示劝,乞与□□□遣一次句中所缺三字,似应作「堂除差」。。如有材力最优之人,乞从朝廷擢用,不必问其有无荐书。如不因按劾弹奏,任满批书见得委有遗阙,从吏部具申,随轻重责罚。仍乞照旧法,应作县人除丁忧已成二考,许理为一任外,余并过三考终满。如有实避亲人,即踏逐一般阙次对换。如一月无对换,即到部别注知县。揍及三考,元经按劾论列人虽已改正,亦不许通理考任,须实历三考无遗阙,方理为任。如上件作县不满及有规避作县人,内不得为院辖职事以上官,外不得为通判干官之属。所有日前曾任本州岛知县人,不许堂除本州岛通判。如已得通判人。许与一般差遣人两易,满一月后与堂除别州一般通判。其在吏部,乞依本法。」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日,前知英德府邵之纲奏:「乞将二广诸县久无正官注授者,令吏部四选通差。或四选中又无注授,令监司、帅守审度文武中廉〔洁〕慈惠者奏辟充填,然后考核否臧,严加黜陟。」
从之。
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吏部改官人合注知县差遣,缘拘年限出阙,是致注授不便。」诏令吏部将应干知县窠阙不拘年限,并令晓示,从便注授一次。
十月二十八日,臣僚言:「窃惟铨曹之法莫严于注拟,注拟之官莫重于知县,而京官任子皆自儿时奏补,多有虚增年数,冀速出任。纔更一任,凭籍势力,干图荐举,二任即注知县而去。未尝更练,不习法令,轻狂妄作,无所不至。殊不知民社所寄,簿书之丛委,狱讼之曲直,财计之登耗,虽巧心敏手处之,犹恐力不暇给,今乃以年少未更事之人遽任剧繁,鲜不败事。乞自今后京官注拟知县,一遵祖宗格法,必两任有举主而后注授。仍照盐场窠阙体例,并注年三十以上有举主人。见在任者且令终满替回,依曾任县丞格法注干官、签判差遣,不许即求通判。
译干预政务,官府财物不预先借支,公事不擅自科罚,保正不代为催收赋税,户长不代为缴纳,簿册账目不隐瞒销毁,税粮田亩不遗漏割除,衙役不下乡扰民,推吏不受贿枉法,差役分配不偏私,推排田产不遗漏泛滥,这些就叫做十二事。做好县令的道理,固然不止这些,但这是做县令最重要的关键,如果能做到这十二事,那么这个县也就治理好了,诉讼也就少了。请求命各路转运司发出版榜文告,下达属县,各自张挂在厅堂左边,使凡是做县令的人早晚观看省察。然后由监司、郡守挑选本部内能实行十二事、没有百姓诉讼的县令,在任满之日,可以据实上报,从中挑选特别优异的加以特别嘉奖鼓励。如果有一项违反的,就加以查办弹劾,从重治罪。」皇上依此施行。
七月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林采进言:「如今担任繁重难治大县的人,应当有所奖励劝勉,请求给予□□□遣一次(此句缺三字,似应作「堂除差」)。如果有才力最优异的人,请求由朝廷破格擢用,不必问他是否有荐书。如果不是因为按劾弹奏,而是任满批书发现确实有职事遗留荒废的,由吏部据实申报,按轻重予以责罚。仍请求依照旧法,凡担任县令的人除丁忧已满两考的,允许理为一任外,其余都须满三考才算终满。如果确实有需要回避亲属的,就依次序调换相当的官阙。如果一个月没有对调的,就到吏部另行注授知县。凑够三考、原来经过按劾论列的人即使已经改正,也不许通理考任,必须实际经历满三考没有职事遗留,才能理为一任。像上述任职未满以及有规避行为的做县人,对内不得担任院辖职事以上官职,对外不得担任通判、干官之类的职位。凡是从前曾任本州知县的人,不许堂除本州通判。如果已经得到通判之职的人,允许与一般差遣的人互相对调,满一个月后再堂除别州一般的通判。至于在吏部铨选的,仍请求依照本法办理。」皇上依此施行。
四年三月二十日,前知英德府邵之纲上奏:「请求把二广各县长久没有正官注授的,命吏部四选通差。如果四选中仍然没有人注授,就命监司、帅守审度访求文武官员中廉洁慈惠的人,奏请辟用充任,然后考核政绩优劣,严加升降。」皇上依此施行。
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进言:「吏部改官的人应当注授知县差遣,因为拘泥于年限而出现空缺,以致注授不能顺利进行。」下诏命吏部将所有关于知县的窠阙不拘年限,一并公开晓示,让人从便注授一次。
十月二十八日,有臣僚进言:「窃以为铨选之法没有比注拟更严格的,注拟之官没有比知县更重要的,而京官出身的任子大多从孩童时期就已奏补,很多虚报年岁,希望尽快出任。才更历一任,就凭借权势谋求荐举,第二任就注授知县而去。不曾经过更多历练,不熟悉法令,轻狂妄为,无所不至。殊不知百姓社稷所寄托之处,文书事务繁杂,诉讼曲直的判断,财政收支的核算,即使用心细密、手脚敏捷的人来处理,尚且担心力有不逮,如今竟然让年轻未经历练的人骤然担任繁重的职务,很少有不误事的。请求从今以后京官注拟知县,一律遵照祖宗的格法,必须经过两任有举主推荐之后才能注授。并依照盐场窠阙的成例,一并注授年满三十以上、有举主的人。已经在任的人姑且让他们任满替回,依照曾任县丞的格法注授干官、签判差遣,不许径直谋求通判。已经注授但还未上任的人,一律命其赴吏部,听候另行改注。庶几旧有的法度不至于废弛,而年轻的人也能够养成长远的功业。」皇上依此施行。
开禧三
已注未上之人,并令赴部,听别改注。庶几旧法不废,而少年者得以养成远业。」从之。
开禧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今两淮郡县骤经创残,一旦欲使安集以还旧贯,诚为不易。使委任得人,以至诚恻怛之意,思始图终,勤于朝夕,则成效可必。今见阙县令去处,须从帅守公选可与共事之人辟置在任。随县剧易,专以招集户口多寡为赏格之高下,或与改秩,或减举员,或与升擢;稍不胜任者,复许其便宜劾罢。如此,则上下相孚而规摹归一,臂指相应,而后先不紊,人人争欲以绩效自见。」从之。见任知县、县令,令监司、帅守从公审实,内不胜任之人取旨与祠禄,仍一面选辟承替。
嘉定元年闰四月十二日,刑部侍郎、四川宣谕使吴猎奏:「朝廷严须入之令,凡改官人必须作邑,所以重民社,抑侥幸,诚良法也。然以四川观之,知县之阙有余而改官之员极寡。每岁所(故)[放]川班不过一十五员,分为四路铨注,逐路不过得三四员。以故知县常有见阙去处,有司不免破格差注,或奏辟选人及小使臣,或簿尉、监当兼权,或寄居待次官摄事。乞下四川转运司,许令改官待班人一面注授合入知县差遣。如有见阙,先与出给,就权赴官,候班到日与降付身。仍将就权月日通理三考之任。」从之。
三年四月十九日,臣僚言:「乞明诏内外,自今治郡有声者,必须任满,方许擢用。改官人虽曾受辟,候任回须管依旧作县。」从之。
四年二月十一日,诏令吏部将应干知县窠阙不拘年限并行晓示,听改官人从便注授一次。
六年正月二十九日,都省言:「吏部改官人合注知县差遣,缘拘年限出阙,是致注授不行。」诏令吏部将应干知县窠阙不拘年限并行晓示,听改官人从便注授。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臣僚言:近岁以来,知县被罢之人往往即求改正,既得改正,即求通理。彼其被罢之时,若非台谏弹奏,即是监司、郡
守按劾,不曰赃滥则曰暴酷昏谬者也。使其一时所论不能尽实,为之改正,亦合使之更历三考,以验其才否,奈何复使通理前任,曾未几时而遂脱去乎!且其心自知日月不多,更不思为久计,民何望焉 又其通理之人,类皆急于见次,不问繁难久废之县,冒昧以前。臣愚以为今后任知县人,如是以理去官,法许通理,自如旧法外,其余以罪黜罢之人,纵经改正,不许辄求通理,须管任满三考,方得改去。虽法许通理之人,亦不许注授繁难见阙去处。庶几获戾之人,勉图后效以自赎。」诏今后作县以罪罢黜之人,纵经改正,内已及一考以上者,须再满三考,其已及二考以上者,须再满二考,方听理为知县一任。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观文殿学士、知潭州安丙言:「潭州属县凡十有二,湘潭、浏阳、攸县三邑,财赋、民讼最称繁伙,而所注乃选人。
译年二月二十五日,有臣僚进言:「如今两淮郡县刚刚经历残破,一旦想让百姓安定聚居、恢复旧貌,实在不容易。假使能委任得当之人,以至诚恻隐的心意,谋划长远大计,早晚勤勉,那么成效是可以预期的。如今现有县令空缺的地方,须由帅守公开挑选可以共事的人辟置任职。依据各县难易繁简的不同,专门以招集户口多少作为奖赏等级高低的标准,或者给予改官,或者减少举主员数,或者给予升擢;稍有不能胜任的,也允许便宜行事弹劾罢免。这样一来,上下相互信任而规划统一,如同手臂手指相互呼应,先后不乱,人人都争相以政绩来表现自己。」皇上依此施行。现任的知县、县令,命监司、帅守秉公审察核实,其中不能胜任的人上奏请旨,给予祠禄,同时一面选择人员辟用接替。
嘉定元年闰四月十二日,刑部侍郎、四川宣谕使吴猎上奏:「朝廷严格必须出任地方官的法令,凡是改官的人都必须出任县职,这是为了看重百姓社稷、抑制侥幸之心,实在是良法。然而就四川的情况来看,知县的空缺有余,而改官的人员数却极少。每年所放行的四川班次不过十五员,分为四路注授,每路不过得到三四员。因此知县常常出现空缺,主管部门不免破格差注,有的奏辟选人以及小使臣,有的由簿尉、监当兼权,有的由寄居待次的官员代理事务。请求下达四川转运司,允许改官等待班次的人先自行注授应当担任的知县差遣。如果有出现空缺的,先给予文书,让他暂时权理到官,等到班次轮到之日再给予正式的委任状。仍将暂时权理的月日一并计入三考之内。」皇上依此施行。
三年四月十九日,有臣僚进言:「请求明确诏告朝廷内外,从今以后治理郡县有政声的人,必须任满,才允许擢用。改官的人即使曾经受到辟用,等到任满回来,仍须依旧出任县职。」皇上依此施行。
四年二月十一日,下诏命吏部将所有关于知县的窠阙一律不拘年限公开晓示,听凭改官的人从便注授一次。
六年正月二十九日,都省进言:「吏部改官的人应当注授知县差遣,因为拘泥于年限而出现空缺,以致注授不能施行。」下诏命吏部将所有关于知县的窠阙一律不拘年限公开晓示,听凭改官的人从便注授。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有臣僚进言:近年以来,被罢免的知县往往就请求改正处分,一旦获得改正,就请求通理原任期限。当他们被罢免的时候,如果不是台谏弹劾,就是监司、郡守按劾,不是说贪赃枉法,就是说暴虐昏庸荒谬之人。即使当时所论之事不能全部属实,为他改正处分,也应当让他重新经历三考,以检验他是否有才能,为什么又让他通理前任的年资,还没过多久就摆脱了处分呢!况且他自己心里知道任期不长,就更不去想长远的打算,百姓还有什么可期望的呢?再说那些请求通理年资的人,大多急于谋求空缺的职位,不问繁难荒废已久的县份,就冒然进任。臣愚以为今后担任知县的人,如果是依理去官的,依法允许通理年资,依照旧法办理外,其余因罪过而被罢黜的人,即使经过改正处分,也不许再请求通理年资,必须任满三考,才能改任别处。即使法令允许通理年资的人,也不许注授繁难现有空缺的地方。这样才能使获罪之人,努力谋求以后的表现来自我赎罪。」皇上下诏,今后因罪过而被罢黜担任县职的人,即使经过改正,其中已满一考以上的,须再满三考;已满两考以上的,须再满两考,才允许理为知县一任。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观文殿学士、知潭州安丙进言:「潭州所属的县共有十二个,湘潭、浏阳、攸县三县,财赋、民讼事务最为繁重,而所注授的却是选人。湘潭、攸县本来是注授京官,浏阳也是
湘潭、攸县本是注京官,浏阳亦是京官选人通差,往往中间人惮繁剧,不乐注拟。尚左因无人愿就,遂作破格关侍左并注选人。如湘乡、湘阴、益阳皆为中邑,见注京官,岂有攸为上邑,湘潭、浏阳亦中邑,乃一向注授选人!不惟失当来立法之意,且选人资望既浅,同官未必协力,吏民率多玩视。今若得京官注授,庶几资望稍重,可以复振。兼三邑旧来本是京官窠阙,乞仍旧差注京官外,有善化、宁乡两县近来户口亦繁,而善化又系附城,亦欲通注京官。如一季无京官愿注,却关侍左通注选人。庶几事任稍重,不致负圣朝字民之责。」从之。
二月三日,臣僚言:「天圣中,近臣保举知县,必(改)[须]三年无赃私过犯,特与升陟。中兴以来,随时因革,而京官县令率以三年为定制。比来此意寖失,到官未半载,民瘼觕求而未究,教令仅敷而未浃,已多端求为再考避亲计。于是朘民膏血,厚自丰植,缔交延誉,希进交迁,斯民愁叹,一不遑恤,安望其尽心摩抚,以副陛下为民设官之意哉!乞考天圣之常宪,遵中兴之成式,特降指挥,自今京官知县必以三年为任,到任已及二年,不在避亲之限,或一考半以上以理去官,许陈乞填补二年,着为定制。如有违戾,许御史台按劾。铨曹注拟,常务遵守,如是则人无幸心,各有固志,百里得人而元元被惠矣。」从之。
八日,吏部奏:「广西经略安抚司言:静江府古县令素来无赏,无官愿就。今乞将古县令于衔上带兼兵马监押,文臣比附龙南县令任满循资减举主体例,武臣比附邕、钦沿边都巡检,凤州河池知县,授讫转官、得替减磨勘升名体例。乞(乞)详酌立法,今后静江府古县令任满无遗阙,与循一资,占射差遣。如有改官举主三员。与改合入官。付敕令所,本所照得古县令系是四选通差窠阙,上件指挥止该载选人酬赏及武臣依所乞比附,所是京官
注授,上件差遣却未有任满推赏明文,乞送吏部参酌,比拟合得酬赏。本部照得古县令任满推赏,选人循一资,与占射差遣,减改官举主二员。所有京官昨来照条比拟,将选人循一资,占射差遣一次。唯是选人减举主二员,京官不用举主,别无条法可
译京官、选人通差,往往中间因为有人惮于繁重的职务,不愿意注拟就任。尚书省左选因为没有人愿意就任,于是破格改由侍左注授选人。像湘乡、湘阴、益阳都是中等县份,现在都注授京官,岂有攸县是上等县份,湘潭、浏阳也是中等县份,却一律注授选人的道理!这不仅有失当初立法的本意,而且选人资望本来就浅,同僚未必能齐心协力,吏民大多轻视怠慢。如今若能得到京官注授,庶几资望能稍显重要,可以重新振作。加上这三县原来本是京官的窠阙,请求仍旧差注京官外,善化、宁乡两县近来户口也繁多,而善化又是附城之县,也希望一并通注京官。如果一季没有京官愿意注授,就再改由侍左通注选人。这样才不至于辜负圣朝养育百姓的职责。」皇上依此施行。
二月三日,有臣僚进言:「天圣年间,近臣保举知县,必须三年之内没有贪赃、私事的过犯,才特别给予升迁。中兴以来,随时代变迁而有所增减,京官知县大体以三年为定制。近来这个本意逐渐丧失,到任还不满半年,民间疾苦刚刚粗略了解还未深入探究,教化政令刚刚颁布还未深入人心,就已经多方设法谋求以第二考或避亲为借口而离任。于是搜刮百姓的膏血,厚植自身的财富,结交攀附以求声誉,希图晋升调迁,百姓的愁苦叹息,一概不加体恤,怎能指望他们尽心竭力地安抚百姓,以符合陛下为百姓设立官职的本意呢!请求考察天圣年间的常法,遵循中兴以来的成例,特别颁降指挥,从今以后京官知县必须以三年为一任,到任已满两年的,不在回避亲属之限,或者满一考半以上因理去官的,允许申请填补满二年,作为定制。如有违反,允许御史台加以按劾。吏部铨选注拟时,须经常遵守,这样,人就不会存有侥幸之心,各自坚守其职志,百里之内就能得到合适的人才,百姓也能蒙受恩惠了。」皇上依此施行。
八日,吏部上奏:「广西经略安抚司进言:静江府古县令向来没有奖赏,没有官员愿意就任。如今请求让古县令在职衔上兼带兵马监押,文臣比照龙南县令任满循资减举主的成例,武臣比照邕州、钦州沿边都巡检,以及凤州河池知县任满转官、获得减磨勘升名的成例。请求详加斟酌,订立法度,今后静江府古县令任满没有职事遗留的,给予循一资升迁,占射差遣。如果是改官、有举主三员的,给予改为合入官。」交敕令所核议,认为古县令是属于四选通差的窠阙,上述指挥只是涉及选人的酬赏以及武臣依所请比照办理的部分,至于京官注授,上述差遣却还没有任满推赏的明文规定,请求送交吏部参酌,比照拟定应得的酬赏。本部查得古县令任满推赏,选人循一资,给予占射差遣,减少改官举主两员。所以京官从前依照条法比照拟定,将选人循一资、占射差遣一次(照旧办理)。只是选人减少举主两员,京官不用举主,另外没有条法可(考)
以比拟。今参照赏格,如赣州龙南县选人县令循一资,占射差遣一次,减举主三员;京官知县转一官,减二年磨勘。即系共减磨勘六年,除选人循资、占射比折京官三年磨勘外,所有举主三员约减三年磨勘。今古县令减举主二员,若京官比拟龙南县赏格,合减二年磨勘。缘龙南系风土恶弱去处,比古县利害不同,欲更与减一年磨勘,共减三年磨勘,仍占射差遣一次。所有占射差遣,京官上所得从条合换次等,减一年磨勘,即系共减四年磨勘,委是轻重适中。」从之。
译现在参照奖赏标准:像赣州龙南县,选人任满知县可循一资升迁,并有一次优先选任差遣的机会,同时减去三名举主的磨勘年限;京官任知县的转一官,减两年磨勘。这样合计共减磨勘六年,除去选人循资升迁、优先选任差遣折算相当于京官三年磨勘之外,所余三名举主的部分约合减三年磨勘。如今古县知县减去两名举主的磨勘年限,若按京官比照龙南县的奖赏标准,应当减两年磨勘。但因龙南是风土恶劣贫弱的地方,与古县的利害情形不同,拟再多减一年磨勘,合计共减三年磨勘,仍给予一次优先选任差遣的机会。至于优先选任差遣一项,京官所得的按条例应当换算为次一等,减一年磨勘,这样合计共减四年磨勘,应当是轻重恰当适中的。"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置天水知县兼本军判官,兼司法。如系有出身人,即兼教授。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十二年正月七日,臣僚言:「乞明诏吏部,凡知县以罪罢斥去,许注中、下之县。虽使诏赦,只许注上、中之邑,其紧望之邑虽无同射之人,亦不许差注。所有通理一节,亦必遵照条例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县令之职,抚字催科,号为繁剧,而沿边诸邑亦非内地比。尉曹之官,所资弹压,而沿边诸邑亦非内地比,岂容轻畀 乞令吏部左右选,应文官注授沿边知县、县尉差遣,须年六十以下之人,其六十以上并不许差注,庶几官使得人,事功易集。」从之。
十三年四月十日,臣僚言:「窃见朝廷创(制)[置]衡州酃县,郴州桂东、资兴县,正欲令佐得人,以安百姓,销患于未形。近来多是经营差出,或占留诸司签听。其本职却别委官暂权,多是差恩科或右选杂流之人,缓急不可倚仗,殊失创县置官之意。乞下湖南帅臣、监司,自今为始,新创三县并不许巧作名色差出,别差权摄。仰御史台觉察。见差权摄人日下还任,庶几三邑俱有正官。照得三县令、佐俱要择人,并乞下吏部,不许注恩科人;巡尉只许注武举人,不许注右选杂流人。」从之。
七月三日,臣僚言:「当今作吏之难,莫若近民之官。于民尤近者,作县是也。县无剧易,限以三考,官卑责重,行志实难,惟求无愧于心心心心:似有误。按此文多用对句,疑此当作「一心」,以对下句「百谪」。,庶可少宽于百谪。然而才品器局,人固不齐,某廉某贪,某臧某否,清议不可泯灭,官邪所当纠绳,于是按刺之法行焉。间(曹)[遭]罢命,未忍弃捐,庸示宽恩,复许改正,俾勉图于后效,以自赎于前愆,于是通理之法行焉。而近之通理者,类以了债为言,苟焉揍考之计,于是建议者以为罪罢之人纵经改正,不许辄求通理,内已及一年以上者须再满三考,其及二考以上者须再满二考,方听理为知县一任。乞
下吏部,任知县人已历一考以上为臣僚、监司、郡守论罢,非实因赃滥惨酷、曾经追摄伏办、情理深重显著之人,与照赦条除豁,被罢零考许令通理。」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臣闻主一邑者有知县,有县令,邑之大者付之知县,邑之小者付之县令。祖宗之法,自入仕以来已及三考,或得诸司令状,则许之注拟县令;已及六考者或举状及格,则许之改官作县。此固一定之法也。然所谓令者,其责重而职劳,(兴)[与]知县实等。幸而一任之内,五削并足,固可脱选,其有两任之后始能到班,则未免仍受邑寄。
译十二月十七日,诏令天水军迁移到天水县旧治所,设置天水知县兼任本军判官,兼管司法。如果是有出身的人,就兼任教授。命四川制置司选拔一次。
十二年正月七日,臣僚上言:"请求明确诏令吏部,凡是因罪被罢免的知县,允许其注授中、下等县。即使遇到诏令赦免,也只允许注授上、中等县,那些紧要望县,即使没有可以对等注授的人,也不允许差注。所有通理一项,也必须遵照条例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县令的职责,是安抚百姓、督催赋税,号称繁重,而边境各县又不能与内地相比。县尉一职,是用来依靠弹压治安的,边境各县也不能与内地相比,怎能轻易委任 请命吏部左右选,凡是文官注授沿边知县、县尉这类差遣,必须是六十岁以下的人,六十岁以上的一律不许差注,这样才能使官员得人,事功容易成就。"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三年四月十日,臣僚上言:"我私下见朝廷创设衡州酃县,郴州桂东、资兴县,正是想让长官、佐官都能得人,以此安定百姓,把祸患消灭在萌芽之前。近来大多是通过经营钻营而被差派出去的,有的被各司占留兼听政事。这些本职却另外委派官员暂时代理,大多派的是恩科出身或右选杂流之人,遇到紧急情况不能依靠他们,实在有失创设县邑设置官员的本意。请求命湖南帅臣、监司,从今以后,新创的三县一律不许巧立名目差派出去,另外派人代理。责成御史台督察。现在差派代理的人立即回任,这样三县才都能有正式官员。查明三县的县令、佐官都要选择合适的人,并请命吏部,不许注授恩科出身之人;巡检、县尉只许注授武举出身之人,不许注授右选杂流之人。"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三日,臣僚上言:"当今做官的难处,没有比得上接近百姓的官职的。与百姓尤其接近的,就是县官。县邑无论难易,都以三年为限,官职卑微而责任重大,要实行自己的志向实在困难,只求无愧于一心,或许可以稍稍宽解百般谪贬之苦。然而人的才能品格、器量格局,本来就不齐一,谁廉洁谁贪婪,谁善良谁恶劣,公正的舆论不可泯灭,官吏的邪僻应当纠正约束,于是弹劾考核的法令就施行了。有的因遭罢黜的命令,又不忍心弃置不用,特意示以宽恩,允许他们改正,使他们勉力争取以后的功效,以此赎回从前的过失,于是通理的法令就施行了。而近来所谓通理的做法,大多是以了结债务为借口,苟且凑够考核年限,于是有建议的人认为:因罪被罢免之人,即使已经改正,也不许径直请求通理,其中已满一年以上的必须再满三考,已满两考以上的必须再满两考,才准许计为知县一任的资历。请命
吏部,凡任知县已历一考以上,因臣僚、监司、郡守弹劾而被罢免的,如果不是确实因贪污受贿、残暴酷虐,曾经被追究查办、情节严重显著之人,都按照赦令条例予以豁免,被罢时不满一考的零星年月,也允许予以通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我听说主管一县的官员,有知县,有县令,县邑大的委任知县,县邑小的委任县令。祖宗的法度,自从入仕以来已经历满三考,或者得到各司的推荐文书,就允许注授为县令;已经历满六考的,或者举荐状符合标准的,就允许改官担任知县。这本来是一定不变的法度。然而所谓县令,责任重大而职务辛劳,与知县实际上是相等的。幸运的话,一任之内,五种资格考核都满足,就可以脱离选人身份,但有
使其精力有余,不以累任亲民为难也,犹可黾勉从事。苟其不然,则恐九考作邑,力困于应酬,心劳于治理,其于狱讼、财赋之间,未必不以衰弱而反致阙误者。则知邑无剧易,均曰繁重,彼既练历涉履之久,可不思所以悯恤优易之乎!乞下吏部详酌事宜,变通其法,应两经作令满替、实历九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改官之人,特免再作知县。其愿作县者听循旧法,其不愿者却许受签幕或干官,以当知县履历。」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赣州瑞金县、南安军南康县知县并以兼兵马监押系衔。先是,江西提刑刘筠言:「南安军南康县当林峒之冲,本司昨来申创古城一寨,所以控扼要害,弹压未萌。赣州瑞金县接临汀、石城之交,盐子出没其间,则有狗脚巡检以任警徼追捕之责。然古城一寨,错居井邑,群勇悍之夫日与百姓为市,既于本县无所系属,将来循习,岂无繁扰之虑 瑞金去州为远,或有盗贼之警,全籍巡尉为之奔走,而狗脚诸卒素无纪律,视县道之文移恬若无有,甚至颉颃骄横,敢于犯上,渐不可长。此二寨者,若使其于县道有所统隶,则禁令自行,阶级自肃,缓急之际乃可使令。窃见南安军南安县、建昌军广昌县近旨知县兼兵马监〔押〕,欲望朝廷札下赣州南安军见任知县,并以兼兵马监押系衔者,永为定制。庶几军兵在其境内者,得以钤束而整齐之。」吏部勘会,乞下江西安抚、转运、提举、提刑司,照条连书保奏。至是,逐司审度保明来上,乞将选人承直郎以上、京官宣教郎以下并兼兵马监押,通直郎以上兼兵马都监系衔。故有是命。
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应是右选试中文科换授京官者,如未经任人,照本条止注监当差遣后更须更历一任,若已经一任人仍须再历(一)[两]任,已经两任人仍须再历一任,已上凡县佐、郡幕干官并许通注,回日有升陟举主二员,方许注授知县。内已经一任再历两任人与减举主一员。其有宗室到部,须仰书铺重立罪赏,于射(关)[阙]状内明注委无妨嫌,方与注授,不许援三日内退阙条法复求换易。二说既行,庶几宰邑之官可得通练之才,而到部之
官亦无淹郁之患,其于铨法不为无补。照得在法,右选使臣两考方当一考,即是四考方当一任。近来换授京官者,乃以所历二考即是一考,便作已经任人注授知县,不亦太滥。今若使未经任人先注(滥)[监]当一任,后注县佐等一任,则止是四考;又已经一任人止是实及一考,更历两任方成五考;又已经两任人止是实及两考,更历一任方成四考。如此则可得注授知县,其视有出身人六考、奏补人七考、举主并皆及格,及尉曹获赏改官后更历一任方许作县,实为优异。
译的要两任之后才能轮到,就难免仍要担任县邑之职。假使他们精力还有富余,不以屡次担任亲民之官为难事,还可以勉力从事。假如不是这样,就恐怕历经九考担任县邑之职,精力困顿于应酬,心思劳累于治理,在诉讼、财赋之间,未必不会因为体力衰弱而反致出现差错的。那么可知县邑无论难易,同样都说繁重,他们既然经历磨练已久,难道不该想想怎样体恤优待他们吗!请命吏部详细斟酌事宜,变通这项法度,凡是两次担任县令期满、实际历经九考、有政绩声誉而无过错、举荐人数符合标准而准备改官的人,特别免除再任知县。那些愿意继续担任县令的,听任按照旧法办理,那些不愿意的,就允许他们担任签判或诸司干办官,以此充抵知县的资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十九日,诏令赣州瑞金县、南安军南康县的知县,一并兼任兵马监押的职衔。此前,江西提刑刘筠上言:"南安军南康县正当林峒的要冲,本司此前申请创设古城一寨,用来控制要害地区,在祸患未萌之前加以弹压。赣州瑞金县毗邻汀州、石城交界之地,盐贩出没其间,因而设有狗脚巡检以承担警戒巡逻、追捕缉拿的职责。然而古城一寨,与村落民居交错杂居,那些勇悍之徒天天与百姓做买卖,既然与本县没有隶属关系,将来沿袭成习,难道不会有滋生纷扰的隐患吗 瑞金离州治很远,如果有盗贼的警讯,全靠巡检、县尉为之奔走,但狗脚各部士卒向来没有纪律,把县衙的公文视若无物,甚至骄横倨傲,敢于冒犯上级,这种风气不可任其滋长。这两处营寨,如果让它们受县衙统辖,那么禁令就能得到施行,等级秩序自然肃然,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调遣使唤。我看到南安军南安县、建昌军广昌县近来得到旨意,知县兼任兵马监押,希望朝廷下令给赣州、南安军现任知县,都以兼任兵马监押作为职衔,永远定为制度。这样境内的军兵,就能受到约束而得到整肃。"吏部审核后,请求下令给江西安抚司、转运司、提举司、提刑司,按照条例联名书写保奏。到这时,各司审慎考量、担保申明后上报,请求将选人承直郎以上、京官宣教郎以下的都兼任兵马监押,通直郎以上的兼任兵马都监职衔。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凡是右选考试中文科而换授京官的人,如果尚未经历一任的,按照本条规定,只注授监当差遣,之后还须再历一任;如果已经历一任的人,仍须再历两任;已经历两任的人,仍须再历一任;以上凡是县佐、郡幕、干办官都许可通融注授,回来的时候有升迁的举主两员,才许可注授知县。其中已经一任又再历两任的人,减去举主一员。凡有宗室到吏部报到的,必须责成书铺重新立下罪责赏罚的凭据,在申请阙位的呈状内明确注明确实没有妨碍嫌隙,才给予注授,不许援引三日内退还阙位的条法再次要求换取改易。这两条办法既已施行,那么担任县令的官员就可以得到历练通达的人才,而到部候选的
官员也没有滞留郁积的困扰,这对铨选法度不无补益。查明按照法度,右选使臣两考才当一考,就是说四考才当一任。近来换授京官的人,却把所历的两考当作一考,便算作已经历一任的人注授知县,不也太过滥了吗。现在如果让未经历一任的人先注授监当一任,之后再注授县佐等一任,那么才只是四考;又已经一任的人才只是实历一考,还要再历两任才成五考;又已经两任的人才只是实历两考,还要再历一任才成四考。这样才可以注授知县,比起有出身之人六考、奏补之人七考、举主都要符合标准,以及
」从之。
九月十日明堂赦文:「勘会知县、县令放罢后到部,从已降指挥不许差注繁难大县及选阙知县、县令,止许注小县并中县、下县知县县令。似此之人如该今赦,令吏部开具元犯申尚书省,酌量事理轻重,除不许注授繁难大县及选阙外,特许注授见榜上县并未应出阙中下县知县、县令一次。」
闰十二月五日,右文殿修撰、知静江府胡槻奏:「本府十县,民淳事简,号为乐土。又多有浓赏,系是部阙京官、选人通差,人(事)[争]愿就。从昔不注右选,内惟有阳朔一县缘诸司吏人室家田产所在,知县不能谁何,间系静江府守臣选辟。其它诸县自来并无奏辟者。近年以来,诸司不知守,守率以私意妄乱辟人。照(行)[得]十县目今兴安、修仁、义宁、古县系左选,余临桂、理定、灵川、永福、荔蒲、阳朔六县尽系右选,内义宁、古县下政皆已辟右选将到,如此则八县皆系右选。又簿、尉顷年尽是左选,亦缘诸司间辟右选,后来在部亦打作左右选通差及诸司奏辟,今亦太半右选。静江系是会府,初非瘴地,不应差武臣为令,亏损事体,虐害善良。乞下吏部,照旧来格法,尽差京官选人,不许诸司仍前委辟右选。所有义宁、古县下政虽是武臣,今将次到官,欲且存留外,其余八县已差辟右选之人,乞令赴部别从注拟。今天下会府并无武臣为令,静江即非深广无人肯就,皆是佳邑,是以先欲整救外,诸郡尚余六十二县,亦有佳处,自不妨左右选通差,或从诸司荐辟,元不妨右选进身之路。」从之。
十五年八月十七日,臣僚〔言〕:「天台属邑五,独临海附郡,其簿书期会、牒讼赋租,视他邑繁伙盖相(陪)[倍]蓰,顾乃使选人为之,秩卑望轻,权不足副,势要足以陵之,豪(疆)[强]得以侮之,吏胥得以玩之。其间不能自植立者,往往蓄缩避就,幸于苟免而已,尚奚望其以干(辨)[办]闻哉!乞下吏部,自今临海许从京官通差,庶几事权稍重,得以展布。」诏令吏部今后改差京官。
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吏部言:「军〔器〕少监兼权考功郎官黄泾奏:『立法贵乎中,用法贵乎一。作县被罢之人, 得通理则过宽,一切沮之则过严。旧制,非因赃滥惨酷情重之人照赦除豁,被罢零考许与通理考任许:原作「余」,据前十三年「七月三日」条所述改。,谓是立法得其中。
自嘉定七年议者有请,罪罢之人纵经改正,不许辄求通理,及一考以上须再满三考,及二考以上须再满二考,乃听理为知县一任。自此照赦通理之制既格而不行,而赦文亦不复载断,而都司以为待吏之意太薄,抗疏于朝,历一考以上一时论罢,非因赃滥惨酷、情理深重之人,照赦条被罢零考许令通理条:原作「除」,据下文所述改。
译县尉获赏改官之后还要再历一任才许可任县令,实在是优待特异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日明堂赦文:"查明知县、县令被罢免后到吏部报到,遵从已经颁下的指挥,不许注授繁难的大县以及选人候阙的知县、县令,只许注授小县以及中县、下县的知县、县令。像这样的人,如果遇到这次大赦,命吏部开列原来犯罪的情由申报尚书省,酌量事情的轻重,除了不许注授繁难大县以及选人候阙的以外,特别许可注授现榜的上县以及尚未出阙的中下县知县、县令一次。"
闰十二月五日,右文殿修撰、知静江府胡槻上奏:"本府十个县,民风淳朴事务简单,号称乐土。又多有丰厚的赏赐,都是吏部所辖京官、选人两方通用差派,人人都争着愿意来任职。从前不注授右选之人,其中只有阳朔一县,因为各司吏人的家室、田产都在此地,知县无法约束他们,其间才由静江府守臣选拔任用。其他各县从来没有奏请辟召的先例。近年以来,各司不再遵守旧规,守臣往往凭私意胡乱辟召人员。查明这十个县目前兴安、修仁、义宁、古县属左选,其余临桂、理定、灵川、永福、荔蒲、阳朔六个县全都属右选,其中义宁、古县的下任官员都已辟召右选将要到任,这样一来八个县都属右选了。另外主簿、县尉往年一直全属左选,也因为各司间或辟召右选,后来在吏部也混作左右选通用差派以及由各司奏请辟召,如今也大半是右选。静江是会府,本来不是瘴疠之地,不应该派武臣担任县令,这会亏损体制,损害良善之人。请求命吏部,按照旧来的格法,全部差派京官、选人,不许各司再像以前那样委派辟召右选之人。所有义宁、古县的下任官员虽是武臣,如今即将到任,希望暂且保留,其余八个县已差派辟召右选之人,请命他们赴吏部另外重新注授。如今天下会府都没有武臣担任县令,静江并非偏远荒僻的边地,不愁无人肯来,都是好地方,所以先要整顿救正;其余各郡还有六十二个县,也有好地方,自然不妨左右选通用差派,或者由各司荐举辟召,本来也不妨碍右选之人的进身之路。"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五年八月十七日,臣僚上言:"天台的属县有五个,只有临海紧邻郡治,那里的簿书期限、公文讼案、赋税征收,比起其他县要繁重许多,大概要多出一倍以上,却让选人去担任,官阶低微、声望轻浅,权力不足以匹配职责,权贵势要足以欺凌他,豪强足以侮辱他,吏胥足以玩弄他。其中不能自我建树的人,往往畏缩回避,只求苟且免祸罢了,又怎能指望他们以办事干练而闻名呢!请求命吏部,从今以后,临海县允许改由京官通用差派,这样事权才能稍重一些,才能有所施展。"皇帝下诏命吏部从此以后改派京官。
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吏部上言:"军器少监兼权考功郎官黄泾上奏:'立法贵在得中,用法贵在统一。担任县令而被罢免的人,一律许可通理就过于宽松,一律加以阻止又过于严苛。旧制规定,除了因贪污受贿、残暴酷虐情节严重之人按照赦令予以除免豁免外,被罢时不满一考的零星年月也许可通理,这可以说是立法得当。
自从嘉定七年有人提议后,因罪被罢免之人即使已经改正,也不许径直请求通理,已满一考以上的必须再满三考,已满两考以上的必须再满两考,才准许计为知县一任的资历。从此按照赦令通理的制度就被搁置而不再施行,赦文也不再记载断决,都司认为对待吏员的用意太过刻薄,向朝廷上疏抗辩,历经一考以上而一时被弹劾罢免的,如果不是确实因贪污受贿、残暴酷虐、情节严重的人,按照赦令条例,被罢时不满一考的
,嘉定十三年之请也。方其申请之时,吏部勘当虽有十一年前后之别,皆以照条为言,是照通理之条,非赦条之谓也。及吏部续行指定,于十一年以前则曰照条,以后则曰照赦条,自此例以赦条不载沮之。特不知赦条自七年冲改旧制,故八年以后因仍不复载尔。前乎十一年者例得以照条通理,后乎十一年者乃独拘于赦条而不得通理,毋乃因法之不一乎!劝沮之道,恐有未明。欲乞照嘉定十三年指挥,应任知县人历一考以上,一时按罢,有非实因赃滥惨酷、曾经追摄伏办情理深重显著之人,以遇赦为准,不问赦条载与〔不〕载,悉与除豁,被罢零考(考)通理考任。庶几立法中,用法一,吏奸不得以出入,作县者争自濯磨奋厉,以副清朝甄录之意。』本部照得嘉定五年郊祀赦文内,应任知县在任已历一考以上,一时论列或按奏放罢,其间非因赃滥及用刑惨酷、别无情理深重罢任之人,除不理被罢考内月日,余令吏部与通理考任。后承嘉定七年臣僚(写)[奏]请,是致八年、十一年两次大礼赦文内不曾载说。续有十三年十一月指挥,即是冲改嘉定七年指挥。本部今看详,本官奏请正应得(喜)[嘉]定十三年十一月臣僚奏请,委是可行。但以此通理,满罢之人到部注授,似不可与无过犯三考人一同,要须略与分别。今欲将初任知县按罢次任许通理满三考人,且与注签判或诸司干官一任,候满方许注授通判。或有遵用今来指挥,通理前任满三考之后,因交代未到,在任候代,遂致次任自成三考,将来到部,却合比同无过犯满三考人,便许注授通判差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丞
县丞
【宋会要】
仁宗天圣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诏开封府开封、祥符两县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时两赤县簿、尉多差出外勾当,而本县阙官,祠部员外郎苏耆以为言,乃命增置。
庆历八年四月,诏开封府畿、赤县丞不许他处奏辟。
皇佑三年三月,诏开封府曹官、赤县丞,自今并除新改京官人,任满与免远官。初用选人一年无过迁,盖岁迁者甚众,故裁革之。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诏京畿县丞、簿、尉除举官外,令审官院、流内铨精加选择。从权知开封府吕公着之请也。
四年三月五日,编修(申)[中]书条例所言:欲令诸路转运司具州军繁剧县分,主户二万户以上增置县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二日,诏应系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簿常:原作「当」,据《长编》卷三七五改。,并行省罢。内县丞如委是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委转运司存留,保明以闻。
元符元年,诏县丞、簿、尉日赴长官厅议事及签书文檄。
译零星年月许可通理——这是嘉定十三年的建议。当他们申请的时候,吏部审核虽然有嘉定十一年前后的区别,都是以照条为说法,这是指按照通理的条例,不是指赦条而言。到吏部接着颁行指定时,对十一年以前的说是照条,十一年以后的说是照赦条,从此就以赦条中没有记载为由加以阻止。却不知道赦条自嘉定七年起就变更了旧制,所以嘉定八年以后沿袭下来不再记载了。在十一年以前的人可以依照条例通理,在十一年以后的人却唯独被赦条所拘束而不能通理,这难道不是因为法令不统一造成的吗!劝勉阻止的用意,恐怕还不够明确。请求按照嘉定十三年的指挥,凡是任知县已历一考以上,一时被弹劾罢免的,如果不是确实因贪污受贿、残暴酷虐、曾经追究查办伏罪、情节严重显著之人,以遇到赦令为准,不论赦条有没有记载,都予以除免豁免,被罢时不满一考的零星年月都予以通理为任职年资。这样才能立法得当,用法统一,吏员的奸弊不能借此进出,担任县令的人都争相磨砺奋进,以符合清明朝廷甄别录用的用意。'吏部查明嘉定五年郊祀赦文内规定,凡任知县在任已历一考以上,一时被论列或按奏放罢的,其中如果不是因为贪污受贿以及用刑残酷、并无其他情节严重原因而罢任的人,除了不予计算被罢考核内的月日外,其余的命吏部予以通理为任职年资。后来承接嘉定七年臣僚的奏请,因此嘉定八年、十一年两次大礼赦文内都没有记载这条内容。接着有嘉定十三年十一月的指挥,就是变更了嘉定七年的指挥。吏部现在详细审看,本官的奏请正应当与嘉定十三年十一月臣僚的奏请相合,确实是可以施行的。只是用这种方式通理,满任被罢的人到吏部注授官职,似乎不可与没有过错、任满三考的人相同,需要稍加分别。现在想把初任知县被弹劾罢免、次任许可通理满三考的人,姑且注授为签判或诸司干办官一任,等到任满了才许可注授为通判。或者有遵照现在这道指挥,通理前任满三考之后,因为交接未到,在任等候接替,于是使次任自然成为三考的人,将来到部时,就应该比照没有过错、任满三考的人,便许可注授通判差遣。"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丞
县丞
【宋会要】
仁宗天圣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诏令开封府开封、祥符两县各设置丞一员,地位在主簿、县尉之上,仍从有出身的幕职令录官员中选拔充任。当时两个赤县的主簿、县尉大多被差派外出办理公务,而本县出现官员空缺,祠部员外郎苏耆为此进言,于是命令增设。
庆历八年四月,诏令开封府畿县、赤县的县丞不许被其他地方奏请辟召。
皇佑三年三月,诏令开封府曹官、赤县丞,从今以后都授予新改京官之人,任满后免除远方之官的差遣。起初任用选人一年而没有过错就升迁,因为每年升迁的人太多,所以裁减革除这一做法。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诏令京畿县丞、主簿、县尉除了荐举的官员外,命审官院、流内铨精心选择。这是听从权知开封府吕公著的请求。
四年三月五日,编修中书条例所上言:想命各路转运司列出州军繁忙的县分,主户两万户以上的增设县丞一员,用幕职官或县令这类人充任。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二日,诏令凡是因征收发放常平钱、免役钱而设置的县丞、主簿,一并全部省罢。其中县丞如果确实事务繁重,难以省罢的地方,委托转运司存留,考察证明后上报。
元符元年,诏令县丞、主簿、县尉每天到长官厅议事以及签署文书公牍。
徽宗崇宁二年三月二十四
徽宗崇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宰臣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者,追述缉熙,当在今日。农田如荒闲可耕凿,瘠卤可变膏腴,陆可为水,水可为陆之类;水利如陂塘可修,灌溉可复,积潦可泄,圩堤可兴之类;山泽如铜、
铅、金、银、铁、锡、水银坑冶及林木可养,斤斧可禁,山荒可种植之类。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从之。
四月十九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检会三月二十四日 ,诸路除已置县丞处外,余并置丞一员。承务郎以上知县者,即差承务郎以上官,万户以上即差令录人,万户以下经任判、司、簿、尉,并许差见阙榜。半年无人愿就者,以次通注。今欲承务郎以上知县去处差置县丞,并差承务郎以上亲民人,次新改官合入知县人,并与理为实历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有举主人。万户以上差职官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万户以下差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万户以下差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万户以下差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已授差遣待阙人换授。又无,差经任判、司、簿、尉人。」从之。
九月二日,尚书省言:「诸州县丞除差判、司、簿、尉资序人,已有条不差年六十以上外,其余应入人未有限隔。」诏应差县丞并不注年六十以上人。
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诏诸路创置县丞,见今未差注去处尚多,如两月以上无本等合入人愿就,并未有奏举别官,并许不拘资序、考第权入,仍支与县丞请给。
大观三年八月十四日,诏:「昨增置县丞内,除系旧额及万户以上县分委是事务繁冗,并虽非万户实有山林、川泽、坑冶之利可以兴修,不可阙官去处,依旧存留外,余令逐路转运、提举常平司同
共相度闻奏。」
四年三月三日,两浙转运、提举常平司言:「杭州钱塘、仁和、临安县丞,系熙宁年旧置去处,疆界阔远,词讼最多,委是难治,合依旧存置。湖州乌程、归安、安吉、长兴四县,各系万户以上,事繁,旧有县丞,合行存置。德清、武康县不系事繁,元旧不曾置县丞,合行减罢。」从之。
同日,江南西路转运、提举常平司言:「照对本路南昌等四十八县内,除一十二县旧有县丞外,洪州分宁等一十九县各系万户以上,委是事务冗繁,实有山林、川泽、坑冶,合行依旧存置。洪州奉新等一十七县,虽及万户以上,事务不至繁冗,亦无山林、川泽、坑冶,合行废罢。」从之。
宣和六年闰三月十七日,工部尚书郭三益言:「本部自来承行常平司奏到县丞种植任满合该推赏之人,止是泛言系官地内或道路傍侧之类,即不曾指定着望去处,致难以考验诣实。
译日,宰臣蔡京上言:"熙宁初年,整顿水利土地的政令,施行市易法,兴办山林湖泽的利益,都是王政中的大事,追述继承发扬光大祖宗之法,应当就在今日。农田方面,如荒地可以耕种开垦的,贫瘠盐碱地可以变为肥沃良田的,陆地可以变为水田、水田可以变为陆地这一类;水利方面,如陂塘可以修治,灌溉可以恢复,积水可以疏泄,圩堤可以兴修这一类;山林湖泽方面,如铜、
铅、金、银、铁、锡、水银的坑冶开采,以及林木可以培植,斧斤砍伐可以禁止,荒山可以种植这一类。各县都设置丞一员,来掌管这些事务。"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月十九日,中书省、尚书省上言:"查核三月二十四日的诏令,各路除了已经设置县丞的地方外,其余的都设置丞一员。承务郎以上担任知县的,就差派承务郎以上官员,一万户以上的就差派令录出身之人,一万户以下的经历过判官、司职、主簿、县尉的,都许可差派现在阙位的榜示人选。半年内没有人愿意就任的,依次通融注授。现在打算承务郎以上任知县的地方差置县丞,都差派承务郎以上的亲民官,其次是新改官合适担任知县的人,都给予理算为实际历任知县的资序。其次是第二任监当且有举主的人。一万户以上的差派职官出身的县令以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这类人,一万户以下的差派县令以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这类人,已经授予差遣正在候阙的人予以换授。又没有的,就差派经历过判官、司职、主簿、县尉的人。"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日,尚书省上言:"各州县丞除了差派已经历判官、司职、主簿、县尉资序的人、已有条例不差派年满六十以上者外,其余应当注授的人还没有限制。"诏令凡差派县丞都不注授年满六十以上的人。
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诏令各路新创设置的县丞,现今尚未差注的地方还有很多,如果两个月以上没有本等合适人选愿意就任的,并且也没有其他官员奏请辟召,都许可不拘资序、考核等第权且任用,仍旧给予县丞的俸给。
大观三年八月十四日,诏令:"此前增设的县丞中,除了原有定额以及一万户以上的县分确实事务繁重冗杂,以及虽不满一万户但确实有山林、川泽、坑冶的利益可以兴办整治、不可缺官的地方,依旧予以存留外,其余的命各路转运司、提举常平司一同
共同商议后上奏。"
四年三月三日,两浙转运司、提举常平司上言:"杭州钱塘、仁和、临安县丞,是熙宁年间旧设的地方,疆界辽阔,诉讼案件最多,确实难以治理,应当依旧存留设置。湖州乌程、归安、安吉、长兴四县,各自都在一万户以上,事务繁忙,旧有县丞,应当予以存留设置。德清、武康两县,不属于事务繁忙的情况,原来也不曾设置县丞,应当予以裁减撤销。"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一天,江南西路转运司、提举常平司上言:"查核本路南昌等四十八个县内,除了十二个县原有县丞外,洪州分宁等十九个县各自都在一万户以上,确实事务繁忙冗杂,确实有山林、川泽、坑冶,应当依旧存留设置。洪州奉新等十七个县,虽然也在一万户以上,但事务不算繁忙冗杂,也没有山林、川泽、坑冶,应当予以废除撤销。"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宣和六年闰三月十七日,工部尚书郭三益上言:"本部历来承办常平司上奏的县丞种植任满应当推赏的人员,只是泛泛地说是在官地内或道路旁侧这一类,却不曾指明具体的地点标志,导致难以核验查实。请求从今以后,保奏状内说明所种是什么
欲乞今后保奏状内开说所种是何官地,如天荒、户绝、退滩之类。仍具所属乡村地段顷亩,至自甚年月日,种植是何名色,以前有无旧来林木及曾经报奏之数,每岁曾无依条按籍点检。务要声说详尽,可以核实,庶几稍革欺弊。今来申明推赏条贯,别无冲改。」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县县丞如系嘉佑以前员阙并及万户处存留一员,余并罢。
十一月二十日,诏诸县县丞阙官去处,许令本路提刑司依已降指挥举辟一次。
绍兴三年
十一月初六日:「诏淮东诸县县丞专管农田水利等,今来职事至少,可权行减罢。内泗州涟水军更不裁减。」先是,臣僚言:「淮东诸州县累经兵火,人户外移,未全复业,见今事务比之往时实为减省,若仍旧差置官属人吏,委是猥冗。」故有是命。
五年闰二月二十二日,诏:「自今见任县丞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辙)[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置以法。」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右从政郎、池州青阳县丞何稽中特授右文林郎。先是,淮南西路安抚使司言:「稽中于本地分沿江把截捍御一百余日,应办屯驻人马支遣钱粮,并无疏虞。」故有是命。
十八年三月六日,诏泰州海陵县置丞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二十年八月十五日,诏肇庆府高要、潮州揭阳、新州新兴、德庆府端溪、泷水县,各置丞一员。先有诏,县及万户者许置丞,至是本路诸司有请故也。
孝宗干道六年正月十七日,成都府路钤辖、转运、提刑司奏:「隆州贵平、籍镇复还县额,乞将井研县丞一员、仁寿县主簿一员并省并,就令县尉兼管,于所复两县各置县令一员,县尉兼主簿一员。」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吏部言:「四川承务郎以上县丞,一依内地承务郎以上县丞法,以二年为任。」从之。
淳熙五年二月四日,诏诸县县丞如均税事体,置丁税一司,从臣僚请也。
十二年
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乞自今诸县应干收支,必使丞佐等通签;其县丞所管财赋,必使知县检察。将来如有以赃获罪,并量轻重责罚。」从之。
嘉泰二年三月八日,监察御史张泽言:「遇县阙令,并须遵从条法,先差以次官县丞及选曾历任良循之人,不许辄差他邑官及初官权摄。」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权知扬州郑挺奏:「江都县所管户口年来增进,事绪繁伙,阙官协助,欲添置县丞一员。」从之。
开禧元年十月七日,知建昌军赵汝砺奏:「本军新城、广昌两县疆境阔远,事务繁冗,乞增置二丞,同共协济县事。」诏本路转运、提举两司参详,逐司请从汝砺奏陈,委合公议,经久利便。
译样的官地,是天荒地、绝户地、退滩地这一类。还要具体列出所属乡村的地段、顷亩,从哪年哪月哪日开始,种植的是什么品种名目,此前有没有原来的林木以及曾经上报的数目,每年是否按照条例进行查检登记。务必要说明详尽,才能核实,希望能稍稍革除弊端。现在申明推赏的条例规定,另外没有变更改动。"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令各县县丞,如果是嘉佑以前的定额以及达到一万户以上的地方,保留一员,其余的都撤罢。
十一月二十日,诏令各县县丞出现空缺的地方,允许命本路提刑司按照已经颁下的指挥辟召选拔一次。
绍兴三年
十一月初六日:"诏令淮东各县县丞专管农田水利等事务,现今职事很少,可以暂且裁减撤销。其中泗州涟水军不再裁减。"此前,臣僚上言:"淮东各州县屡经兵祸战火,百姓迁移在外,还没有完全恢复旧业,如今的事务与往日相比确实大为减省,如果仍旧照原样差派设置官属人吏,实在是冗滥。"所以有这道命令。
五年闰二月二十二日,诏令:"从今以后,现任县丞在没有交接卸任之前,一律不许被各军辟召任用,也不得兼任军中干办职事。专门委托监司经常留意察查,如有隐瞒包庇的,从重依法处置。"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诏令右从政郎、池州青阳县丞何稽中特授为右文林郎。此前,淮南西路安抚使司上言:"何稽中在本地分沿江把守截击、防御抵抗一百多天,负责办理屯驻人马的供给发放钱粮之事,都没有出现疏漏差失。"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八年三月六日,诏令泰州海陵县设置丞一员,这是听从本路各司的请求。
二十年八月十五日,诏令肇庆府高要、潮州揭阳、新州新兴、德庆府端溪、泷水县,各设置丞一员。此前已有诏令,达到一万户的县允许设置县丞,到这时是本路各司提出请求的缘故。
孝宗干道六年正月十七日,成都府路钤辖司、转运司、提刑司上奏:"隆州贵平、籍镇恢复原来的县额,请求把井研县丞一员、仁寿县主簿一员一并省并,就命县尉兼管,在恢复的两个县各设置县令一员,县尉兼主簿一员。"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吏部上言:"四川承务郎以上的县丞,一律依照内地承务郎以上县丞的法度,以两年为一任。"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五年二月四日,诏令各县县丞如果均税的事宜,设置丁税一司,这是听从臣僚的请求。
十二年
二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请求从今以后各县凡有收支事务,必须让县丞等一同签署;县丞所管的财赋,必须让知县检查监察。将来如果有因贪污获罪的,一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责罚。"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嘉泰二年三月八日,监察御史张泽上言:"遇到县里缺少县令的,都必须遵照条法,先差派以次官员县丞以及选拔曾经历任、政绩良好之人,不许径直差派其他县的官员以及初任官员代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权知扬州郑挺上奏:"江都县所管辖的户口年来不断增加,事务头绪繁多,缺少官员协助,想要增设县丞一员。"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禧元年十月七日,知建昌军赵汝砺上奏:"本军新城、广昌两县疆界辽阔,事务繁重冗杂,请求增设两名县丞,共同协助办理县务。"诏令本路转运司、提举司两司详细商议,各司请求都赞同赵汝砺的奏陈,认为确实是经过公议、长久有利的做法。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后来到嘉定七年十月,权发遣建昌军罗勋上言:"本军原来只是抚州
从之。既而嘉定七年十月,权发遣建昌军罗勋言:「本军旧特抚州之支邑,创郡之始,属邑仅有其二,绍兴八年始析南城而为新城,分南丰而为广昌,则新城、广昌特南城、南丰之一隅也。自析邑以来,南城、南丰有丞、簿、尉,新城、广昌则有簿、尉而阙丞。非故阙也,事省力微,簿、尉之职自足以兼之。开禧元年,守臣始请增置二丞,往往徇一时之情而不为经久之计。盖此二邑非南丰、南城之比,僻陋尤甚,宰是邑者常有匮乏之虑。置丞以来,月糜俸给,县计益亏。且去郡稍遥,动与令抗,事益不治。乞将二邑丞阙并行省罢,少苏二邑。」从之。
嘉定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诏省罢兴元府城固县丞一员,令主簿兼领,自后永为
定例。从利州路安抚司之请也。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金州洵阳、汉阴两县丞,候见任人满日省并,更不差人。从四川制置大使司之请也。
四年十月七日,诏省罢衡州茶陵县丞、郴州郴县丞二员,添置郴州桂东县丞、巡检各一员。从知潭州曹彦约之请也。
八年七月八日,知兴元府许沆奏:「蜀之饶风关,其险闻于天下,东北距金州,西南距洋州。旧例,洋州嘉定三年知州申制置大使司,乞将金州之汉阴县滶口镇创为饶风县,益以洋州真符西乡、西县三乡之田,自此饶风关遂隶金州,故洋州郡计日削。兼饶风去金州为远,边民困于远(边民困于远)输。失险病民,害孰重此!欲将饶风新县废罢,依旧为镇,仍复汉阴县丞一阙,治于滶口镇,使之催理税赋,受接民讼,实为经久之利。」从之。
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江西提刑司奏:「江南西路提刑赵汝 ▯来乞将南安县丞阙下部省废,却以俸给补助新创大傅、石龙两寨及大傅书院地基并养士刘士聪等户役官田段等税赋,未委县丞俸给每岁若干,大傅、石龙两寨税赋若干,可以两相对补。本司契勘,照得南安邑小事稀,官不必备。若减省县丞以补民赋,其钱米犹有赢余,损予县道以补逃绝失陷之租。如此则荒残之邑、凋瘵之氓皆得以少抒,诚为两便。乞将见任人听令终满,下政别改注一等差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驿丞
驿丞
【宋会要】
真宗咸平六年,诏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诸县令兼知馆驿使,勿得差往他所。
淳熙十二年,诏川陕、广西漕臣依元降指挥,兼带提举纲马驿程公事系衔,其提点使臣并改作干办称呼。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尉
县尉
【宋会要】
讼,其狱实繁 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诏曰:「贼盗「实」,下原有「狱」字,据本书兵一一之一删。讼公事,仍旧却属县司,委令尉勾当。
译的属邑,建郡之初,属县仅有两个,绍兴八年才开始分南城而设新城县,分南丰而设广昌县,那么新城、广昌只是南城、南丰各自的一隅之地。自从分设县邑以来,南城、南丰都有县丞、主簿、县尉,新城、广昌却只有主簿、县尉而没有县丞。不是故意不设,而是事务简省人力微薄,主簿、县尉的职务本来就足以兼管这些事务。开禧元年,守臣才请求增设两名县丞,往往是迎合一时的情形而不是从长久考虑的做法。这两个县不能与南丰、南城相比,偏僻简陋尤其严重,担任这两地县令的常常有匮乏的忧虑。设置县丞以来,每月耗费俸禄供给,县里的经费更加亏空。而且离郡治稍远,动辄与县令抗衡,事务反而更加办不好。请求将两县的县丞名额一并省罢,稍稍缓解两县的困境。"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嘉定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诏令省罢兴元府城固县丞一员,命主簿兼管,从今以后永远定为
制度。这是听从利州路安抚司的请求。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令金州洵阳、汉阴两县的县丞,等到现任的人任满之日就省并,不再差派人员。这是听从四川制置大使司的请求。
四年十月七日,诏令省罢衡州茶陵县丞、郴州郴县丞二员,增设郴州桂东县丞、巡检各一员。这是听从知潭州曹彦约的请求。
八年七月八日,知兴元府许沆上奏:"蜀地的饶风关,它的险要闻名天下,东北距金州,西南距洋州。按照旧例,洋州嘉定三年知州曾申报制置大使司,请求把金州汉阴县滶口镇创设为饶风县,增划洋州真符、西乡、西县三乡的田地划归它,从此饶风关就隶属金州,所以洋州郡的财计一天天削减。加之饶风离金州很远,边地百姓被远距离转运输送所困。丧失险要地形而使百姓困苦,祸害哪一种更重呢!想要把饶风新县废除撤销,依旧恢复为镇,仍旧恢复汉阴县丞一个名额,治所设在滶口镇,让他催收赋税,受理百姓诉讼,这实在是长久有利的办法。"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江西提刑司上奏:"江南西路提刑赵汝谈近来请求把南安县丞的空缺下部省去撤废,却把俸给用来补助新创设的大傅、石龙两处营寨以及大傅书院地基以及供养士人刘士聪等人户役官田等等的赋税,不知道县丞的俸给每年是多少,大傅、石龙两寨的赋税是多少,是否可以两相抵补。本司查核,查明南安县邑小事务少,官员不必配备齐全。如果裁减县丞来补贴百姓的赋税,钱米还有盈余,减损这方面的开支来补助逃亡断绝、失陷欠缺的赋税。这样一来,荒残的县邑、贫弱的百姓都能够稍稍纾解困境,确实是两方面都有利的做法。请求让现任的人听任其任满,下一任的官员另外改注别的差遣。"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驿丞
驿丞
【宋会要】
真宗咸平六年,诏令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各县的县令兼任知馆驿使,不得差派前往其他地方。
淳熙十二年,诏令四川、陕西、广西的漕臣依照原来颁下的指挥,兼带提举纲马驿程公事的职衔,那些提点使臣一并改称为干办的称呼。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尉
县尉
【宋会要】
诉讼,那些贼盗的案子实在繁多——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下诏说:"贼盗诉讼的公事,仍旧归属县司,委托县令、县尉承办。凡是一万户以上的县差派弓手五十人,七千户以上的四十人,五千户以上的三十人,三千户以上的二十五人,二千户以上的二十人,一千户以上的十五人,不满一千户的十人
其万户以上县差弓手五十人,七千户以上四十人,五千户以上三十人,三千户以上二十五人,二千户以上二十人,千户以上十五人,不满千户十人。合要节级,即以旧镇司节级充,余并停归色役。其弓手亦以旧弓手充。如有贼盗,县尉躬亲部领收捉送本州岛。若有群贼,画时申州及报捉贼使臣,委节度、防御、团练使、刺史画时选差清干人员将领厅头小底兵士管押,及使臣根寻捕逐,务要断除。其镇将、都虞候,只许依旧勾当镇郭烟火贼盗争竞公事。仍委中书门下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录与主簿同。」又诏:「县尉以在任无寇贼理为上考,非捕贼不得下乡,其较考并依判司,仍与免选注官。所有捉贼期限、赏罚,并依前制,减一选者超一资,殿一选者折一资。」 ,逮捕多在于乡闾,听决合行于令佐。顷因兵革,遂委镇员,渐属理平,宜还旧制。其令诸道州府,今后应乡村贼盗
四年七月,以大名府泾城县尉张又元为本府元城县令,赏捕盗之功也。天下县尉久废其任,是岁复置赏罚之令,而又元与令段滔首该赏典,以激劝之。
干德六年十一月,诏:「贼盗渐息,逐县弓手稍多,宜复差减。自今万户县三十人,七千户二十五人,五千户二十人,三
千户一十八人,二千户一十五人,千户及不满千户并一十人。令、尉如妄占留差遣,许人陈告,重寘之法。」
太宗雍熙三年十一月,诏:「县尉在任,三限捉获劫杀贼,并于历上批书行劫及捉获日月、断遣刑名。今后应书较县尉考第,如在任捉获劫杀贼人,考帐内分明开折。第一限获者,准格与折两次不获劫杀贼;第二、第三限获者,并与折一次不获贼。其三限内捉获劫杀贼人,开说批书不全者,令后一次获劫杀贼人批书。不全者比折一次不获劫杀贼人,即不理为劳绩。」
至道元年二月,诏吏部铨,自今西川簿、尉并选年壮可任者,以备缓急。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诏天下县尉司不得置狱。
四年四月十二日,西川安抚使王钦若等上言:「川陕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尉,自余仍旧以尉兼簿。」从之。
五年八月,诏置县尉司弓手营舍。
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太常丞乞伏矩上言:「川界弓手多
译。所需要的节级差役,就用旧镇司的节级充任,其余的都停止归入色役。弓手也用原来的弓手充任。如果有贼盗案件,县尉亲自率领部下追捕捉拿送到本州。如果有成群的盗贼,立即申报州府并报告捉贼使臣,委托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立即选派清廉能干的人员,率领厅头、小底、兵士管押追捕,以及使臣搜寻捕捉,务必要将贼盗剿除。那些镇将、都虞候,只许依旧承办镇郭内的火灾、盗贼、争斗诉讼这类公事。仍旧责令中书门下命每县设置县尉一员,地位在主簿之下,俸禄与主簿相同。"又下诏:"县尉在任内没有盗贼案件的算作上等考核,如果不是为了捕捉盗贼,不得下乡,考核的等第都依照判司的标准,并且免除他们的选人身份而注授正式官职。所有捉贼的期限、赏罚,都依照从前的制度,减免一个选人身份的超升一资,殿后一选的降罚一资。"——过去追捕大多是在乡里进行,听候判决也应当由县令、县佐负责。此前因为战乱,就委托给了镇将,逐渐趋于安定太平,应当恢复旧的制度。命令各道州府,从今以后凡是乡村的贼盗
四年七月,任命大名府泾城县尉张又元为本府元城县令,这是奖赏他捕盗的功劳。天下的县尉这一职务长期荒废,这一年恢复设置并颁布赏罚的法令,张又元与县令段滔首先得到这项赏典,以此来激励劝勉大家。
干德六年十一月,下诏说:"盗贼逐渐平息,各县的弓手人数偏多,应当再次裁减。从今以后一万户的县三十人,七千户的二十五人,五千户的二十人,三
千户的十八人,二千户的十五人,一千户以及不满一千户的都是十人。县令、县尉如果擅自占用、留用差役人员,允许他人陈告,从重依法处置。"
太宗雍熙三年十一月,下诏说:"县尉在任内,在三个期限内捕获抢劫杀人的贼寇的,都在履历簿上批写记录行劫以及捕获的日月、判决的罪名。从今以后凡是登记比较县尉的考核等第,如果在任内捕获抢劫杀人的贼人,在考核账簿内分明记载开列。在第一个期限内捕获的,按标准折算为两次不捕获抢劫杀人贼寇的记录;在第二、第三个期限内捕获的,都折算为一次不捕获贼寇的记录。在三个期限内捕获抢劫杀人的贼人,说明记录不完整的,命令下一次捕获抢劫杀人贼人时再补写批注。批注不完整的,比照折算为一次不捕获抢劫杀人贼人,就不算作功劳政绩了。"
至道元年二月,下诏命吏部铨选,从今以后西川的主簿、县尉都要选取年富力强、可以任事的人,以防备紧急情况。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下诏天下县尉司不得设置监狱。
四年四月十二日,西川安抚使王钦若等人上言:"川陕地区五千户以上的县,请求一并设置主簿、县尉,其余的仍旧以县尉兼任主簿。"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八月,下诏设置县尉司的弓手营房。
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太常丞乞伏矩上言:"川界的弓手大多
贫乏,困于久役,州县拘常制不替,至破坏家产。况第一、第二等户充耆长、里正,不曾离业,却有限年;弓手系第三等户,久不许替,事体不均。今满三年与替,情愿在役者亦听,其第三等户例即与第二等户差充。」从之。
译贫穷困乏,被长期的差役所困,州县拘泥于常规制度而不加以更替,以至于破坏了家产。何况第一等、第二等户充任耆长、里正,不曾离开本业,却设有服役年限;而弓手属于第三等户,长期不允许更替,事体不均。现在服役满三年就予以更替,情愿继续服役的也听凭其便,第三等户按例即与第二等户一同差派充役。」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四年十一月,大理寺言:「自今诸县弓手唯许勾当县尉一司公事外,不得别有差使。仍以节级、弓手共十人充县尉当直,供身躯役,不得私使往外处勾当。同本县令、佐置历,抄上姓名印押,
半月一易,亦不得有妨缓急捕贼。」从之。
九年四月,诏三京及诸转运司,除川陕州军外,并据所管县分弓手,每五人借弩一枝,其弓箭鎗剑令各自置办,以簿拘管,递相交割,委令、尉常切教阅。先是,上降诏河北转运司,太常博士张希颜言,复州有弓手置弓刀以捕寇者,本州岛以私置衣甲器械坐其罪,皆杖脊配隶本城。真宗因令(编)[ ]下诸道。
敌,杀获劫盗,及十人以上虽不全火,并七人以上虽不伤中,并比类元条酬奖。先是,获全火十人已上,全火不及十人而伤中者,方得酬奖。帝特宽此条,以劝勤吏。 天禧元年九月,诏自今令、尉亲自部领弓手
杀全火贼、资考当入令录者,授节、察推官。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县尉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剑州言梓潼等县俱当驿路,望各增置主簿一员,从之。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诏泸州江安等两县(合)[令]佐、县尉等,自今除元是西川人及流外出身不注外,取选人情愿者据资序注授官。如在任别无遗阙,得替即与职事官酬奖,仍与授官历子分明。
四年七月,诏两川弓手自今不得雇人代役,犯者许邻保紏告,重行科罚。时吕夷简自益州安抚回,言川中豪民咸佣夫以代杂役,多得惰农,每执杖悉不得力,故有约束。
五年八月,流内铨言:「准诏,开封府界阙簿、尉,于选人中拣无遗阙、有出身、书判人材稍优者引见取旨,权超资注拟。今府
界簿、尉有过满员阙,缘少得有出身人拣选引见,欲望许于见该参选合入判、司、簿、尉人内拣有出身、历任无赃私罪、或止是公罪三两度者,并引见取旨,权超资注拟。」从之。
康定二年八月五日,中书门下言:「近令淮南等路添差弓手,与旧同教阅武艺、捕盗。今虑县尉中有贪浊昏耄,欲令流内铨自今并选无赃罪、年六十已下注授。仍令体量,如贪滥不公,即依理施行。止是年老昏昧、临事怯弱,即与选人对换。」从之。
庆历二年四月,诏:「如闻京东、西盗贼充斥,其令转运司委通判或幕职官,与逐县令、佐择乡民之武勇者,增置弓手。仍令流内铨选历任无赃罪、年未及六十者为县尉,以捕击之。」
八年四月,诏开封畿、赤诸县簿尉,不许他处奏辟。
皇佑五年二月,诏置南川县主簿、尉各一员,从夔州路转运司请也。以川溪并入南川,故有是请。
至和二年十一月,增置开封「开封」下原有「府」字,据《长编》卷一八一删。
译四年十一月,大理寺上奏说:"从今以后各县的弓手,除了只准承办本县县尉衙门的公事外,不得再有其他差使。仍旧以节级、弓手共十人担任县尉的当值班,供本人应役,不得私自派往外地办事。同本县县令、县丞一起设立记录簿册,抄录登记姓名并加盖印章画押,半月轮换一次,也不得因此妨碍紧急捕盗事务。"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年四月,皇帝下诏三京及各转运司,除川陕的州军外,一律根据所辖各县的弓手人数,每五人借给弩一张,弓箭、枪、剑等武器让他们各自置办,登记入簿册管理,逐一交接,委托县令、县尉经常认真督促训练。此前,皇上曾下诏给河北转运司,太常博士张希颜进言说,复州有弓手自行置办弓刀用来捕盗,本州因此以私自置办衣甲器械之罪判处,都被杖打脊背并发配隶属本城服役。真宗于是下令颁布给各道。
(贼寇)敌人,凡杀死或抓获劫盗,只要有十人以上,即便未能全部剿灭;或者七人以上,即便未能全部伤及要害,都比照原有条例给予酬赏奖励。此前的规定是,必须全部剿灭十人以上的贼伙,或者虽未剿灭十人但伤及要害的,才能给予酬赏。皇帝特意放宽这一条,用来勉励勤于职守的官吏。天禧元年九月,下诏从今以后县令、县尉亲自率领弓手剿灭整伙贼寇,资历考核应当授予县令、录事职位的,改授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下诏:"从今以后县尉……"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剑州上奏说梓潼等县都处在驿路要道上,希望各增设主簿一员,朝廷同意了。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下诏泸州江安等两县的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员,从今以后除原本是西川人以及流外出身的不予注授外,选取自愿的选人依据资历依次授官。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其他过失遗漏,任满得以替代者即给予职事官的酬奖,并且要在授官的履历簿上写明清楚。
四年七月,下诏两川的弓手从今以后不得雇人代替服役,违犯的允许邻保举报,从重处罚。当时吕夷简从益州安抚使任上回朝,说川中豪强富户大多雇佣穷人代替服杂役,雇来的大多是懒惰的农夫,每次执杖巡捕都不出力,所以才有此项约束。
五年八月,流内铨上奏说:"遵照诏令,开封府界内主簿、县尉出缺,从候选人中挑选没有过失遗漏、有出身资格、文书判词才能较优秀的人员,引见后请旨,破格超资注授官职。如今府界内的主簿、县尉缺员已超过定额,因为缺少有出身资格的人可供挑选引见,希望允许从现有参选候补的判官、司官、主簿、县尉候选人中,挑选有出身资格、历任期间无贪赃私罪、或者只有两三次公罪的人,一并引见请旨,破格超资注授。"朝廷听从了。
康定二年八月五日,中书门下上奏说:"近来命令淮南等路增派弓手,与原有弓手一同训练武艺、捕捉盗贼。如今担心县尉中有贪污腐败、昏庸年迈之人,想要命令流内铨从今以后一律选取没有贪赃罪、年龄在六十岁以下的人注授此职。并命令体察衡量,如果有贪污滥权、处事不公的,就依法处置。如果只是年老昏聩、遇事胆怯懦弱的,就与其他候选人对调。"朝廷听从了。
庆历二年四月,下诏:"据说京东、京西盗贼猖獗蔓延,命令转运司委派通判或幕职官,与各县县令、县丞一起挑选乡民中武艺勇猛的人,增设弓手。并命令流内铨挑选历任无贪赃罪、年龄未满六十岁的人担任县尉,用来缉捕打击盗贼。"
八年四月,下诏开封府所辖京畿、京城各县的主簿、县尉,不许由其他地方奏请征辟调用。
皇祐五年二月,下诏设置南川县主簿、县尉各一员,是采纳了夔州路转运司的请求。因为将川溪并入了南川县,所以才
、祥符县尉各一员。
嘉佑五年十月,置婺州义乌、永康、武义、浦江四县主簿各一员。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诏京畿县丞、簿、尉除举官外,令审官院、流内铨精加选择。内开封、祥符二县令开封府举有出身、经一任三考、无赃私罪公罪徒已上、曾有举主三人者充。从权知开封府吕公着之请也。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等事王广廉言:「一县之事,不以繁简,唯令、簿、尉三员。又簿、尉所职各异,
苟有谬误所职事者,虽坐之而莫得救弊。乞今后依旧簿专管勾稽簿书,尉专管捕捉外,其余县事并令通管。如此则吏不增员,事能协济。」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京西路转运司言:「州县人户昨添差为乡弓手后,别无捕盗日限,止是岁集县尉司教阅一月放散,其所置随身器械入官架阁,而令全免户下赋役,深为侥幸。」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等路添差弓手并放罢弓:原无,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十二月一日,诏全、道、郴、潭、邵、永州、桂阳监有溪洞蛮猺处县分,主簿、县尉及逐州监银、铜、铅、锡坑冶监官,令转运司依川、广七路指射员阙就差条贯施行。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侍御史知杂邓绾言,请于陕西、河东沿边城寨稍大处置主簿一员。从之。
九年五月八日,诏应系减放兵级、弓手教阅义勇、保甲地分,县尉令流内铨选差,仍别立格。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二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邕州太常寨乞依陕西沿边例增主簿一员,从之。
六月十九日,诏沧州清池、莫州任丘、霸州文安、大城、秦州成纪、陇城、清水、延州肤施、延川、庆州安化、合水、全州清湘、灌阳、邵州邵阳、武冈、澧州石门、慈利十八县,自今委三班院选差使臣为尉。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增戎州僰道县主簿一员戎州:原作「戌州」,据《元丰九域志》卷七改。。
四年正月九日,诏开封、祥符县各省尉一员、弓手二十人。陈留等二十县弓手亦如之。以复置县城四面巡检二员故也。
五年三月二十
八日,提举河北路保甲司言:「诸县尉通管县事外通管县:原无,据《长编》卷三二四补。,惟主捕县城及草市内贼盗,乡村并责巡检主管,沿边把截控扼巡检兵级并依旧。其定州望都、曲阳、北平、唐县,祁州蒲阴,保州保塞,广信军遂城城:原作「成」,据《长编》卷三二四改。,安肃军安肃,顺安军高阳,永宁军博野,沧州清池,霸州文安、大成成:原作「城」,据《长编》卷三二四改。,莫州任丘,雄州归信、容城,逼近边界,旧以使臣为尉,其职事与内地不同,乡村盗贼恐难一例专责巡检,欲并令尉依旧条,惟不干预教阅。
译有这个请求。
至和二年十一月,增设开封(下原有"府"字,据《长编》卷一八一删去)、祥符县的县尉各一员。
嘉祐五年十月,设置婺州义乌、永康、武义、浦江四县的主簿各一员。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下诏京畿各县的县丞、主簿、县尉,除由举荐官员任命外,命审官院、流内铨精心挑选。其中开封、祥符两县的县令,命开封府举荐有出身资格、经过一任三考、无贪赃私罪及徒刑以上公罪、曾有三名举荐人担保的人担任。这是采纳了权知开封府吕公著的请求。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等事王广廉进言说:"一县的政务,不论繁简,只设县令、主簿、县尉三员。而且主簿、县尉所掌管的事务各不相同,如果所掌管的事务出现差错,即便追究责任也无法挽救弊端。请求从今以后主簿依旧专门负责管理登记簿册文书,县尉专门负责捕捉盗贼以外,其余县内事务一律共同管理。这样官吏不必增加编制,事情却能协调办成。"朝廷听从了。
十月二十八日,京西路转运司上奏说:"州县百姓从前被增派担任乡弓手后,此外再无缉捕盗贼的固定日期限制,只是每年集中到县尉司训练一个月后解散,他们所置办的随身器械收归官府仓库,而这些人的户下赋税徭役却全部免除,这实在是侥幸取巧。"下诏将京东、京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等路增派的弓手一并罢除(原无此弓字,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十二月一日,下诏全州、道州、郴州、潭州、邵州、永州、桂阳监中有溪洞蛮猺聚居的县份,其主簿、县尉以及各州监管银、铜、铅、锡矿冶的监官,命转运司依照川、广七路指名请补官员空缺的相关条例施行。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侍御史知杂邓绾进言,请求在陕西、河东沿边稍大的城寨设置主簿一员。朝廷听从了。
九年五月八日,下诏凡是应该裁减放归的兵级、教习义勇保甲的弓手所在地区,县尉由流内铨选派,并另立选任标准。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二日,广南西路转运司上奏,邕州太常寨请求依照陕西沿边的先例增设主簿一员,朝廷听从了。
六月十九日,下诏沧州清池、莫州任丘、霸州文安、大城,秦州成纪、陇城、清水,延州肤施、延川,庆州安化、合水,全州清湘、灌阳,邵州邵阳、武冈,澧州石门、慈利这十八个县,从今以后委托三班院选派使臣担任县尉。
二年二月十二日,下诏增设戎州(原作"戌州",据《元丰九域志》卷七改)僰道县主簿一员。
四年正月九日,下诏开封、祥符两县各省去县尉一员、弓手二十人。陈留等二十个县的弓手也照此办理。因为重新设置了县城四面的巡检两员的缘故。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提举河北路保甲司上奏说:"各县县尉除共同管理县内事务外(原无"通管县"三字,据《长编》卷三二四补),只负责缉捕县城及草市内的盗贼,乡村地区一并交由巡检负责管辖,沿边地区把守要冲控制险要的巡检及兵级都仍照旧例。至于定州望都、曲阳、北平、唐县,祁州蒲阴,保州保塞,广信军遂城(城,原作"成",据《长编》卷三二四改),安肃军安肃,顺安军高阳,永宁军博野,沧州清池,霸州文安、大成(城,原作"城",据《长编》卷三二四改),莫州任丘,雄州归信、容城,这些地方逼近边界,过去以使臣担任县尉,其职责与内地不同,乡村的盗贼恐怕难以一律专门交由巡检负责,希望仍旧命令县尉依照旧条例执行,只是不干预训练之事。"朝廷听从了。
七月四日,下诏重法地区所辖的县尉一律改派使臣担任。
九月十四日,下诏各县办理税粮收缴的月份,凡是没有县丞的地方,主簿如非检查核实本县灾情损伤情况,
」从之。
七月四日,诏重法地县尉并差使臣。
九月十四日,诏诸县给纳月分,无丞处主簿非检覆本县灾伤勿差出。遇壅并,权免县事。
十月十五日,诏罢县尉司指使,拨与逐县巡教官充指使。
十二月七日,枢密承旨司言:「开封界诸县及白马、胙城、韦城弓手,昨虽裁定县以二十人为额,其庸钱未经立法。看详县尉既不管乡村贼盗,弓手顿减出入之劳,所支庸钱当依诸路弓手定为一等,一年正支钱三十千,共减钱三千六百二十缗。乞预先会校钱粮,一处封桩。」从之。
六年二月十七日,诏定西城置主簿一员,从李宪请也。
七年十月四日,权开封府界提点范峋等言:「诸县尉专捕草市贼盗及通管县务,岁下乡常以百数。若省县尉,一主簿不能办事,乞依旧。」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诏京东西、淮南安抚、转运、提刑司,体量县尉老疾不任职之人,选官对移,或奏具因依以闻。
八月二十四日,右司谏苏
辙言:「旧法,县尉皆用选人,近岁并用武臣。自改法已来,未闻盗贼为之衰息,请复旧法。」诏除沿边县尉依旧外,余并差选人。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三省言:「吏部侍郎左选诸县簿、尉相兼处,请不注流外人。」从之。
二月三十日,刑部言:「欲于《编敕》『巡检、县尉应承告强盗而故不申徒二年』字下,添入『重法地分系结集十人已上者,仍不以赦降、去官原减』。」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七月十五日,诏重法地分县尉旧差武臣处并归本选,依元丰法选差。
大观三年三月十九日,诏:「访闻诸路县分有令、丞、簿、尉,令知总县事,其尉专主盗贼。若令、丞、簿差出事故,县尉权摄县事,万一有贼盗合行掩捕,即恐职事相妨,难以出界袭逐。可立法,每县常留令或丞、簿一员在县,不许差出。如非次偶阙,州军那差官权管勾,所贵不妨县尉捕盗职事。」立下条:诸县令、丞、簿虽有条旨许差出,须常留一员在县,如非次见阙,州郡差官权。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近废龚州隶浔州,依旧存留平南县;废白州隶 林军,存留博白县。乞各置主簿一员,管认元额卖盐收税。」从之。
四年四月八日,集贤殿修撰、知广州张励言:「潮州倚郭海阳县地理最为阔远,傍临大海,道路险恶,前后盗贼惊劫不常。本县止是县尉一员,责使巡警,显见力所不逮。今相度,既有知县,又有县丞,其主簿两员委是
责轻事简,欲将一员改作县尉,量添弓手,分定地界管认巡捕。」从之。
六年十月八日,吏部言:「秦、凤等路提举保甲司申:本路保甲地分无巡检,系差文臣县尉,合奏差武臣县尉窠阙。
译不得差派外出。遇到事务繁忙壅塞,可暂时免去外出办理县务。
十月十五日,下诏罢去县尉司的指使一职,将其职务拨归各县巡教官兼任指使。
十二月七日,枢密承旨司上奏说:"开封府界各县以及白马、胙城、韦城的弓手,从前虽然已裁定各县以二十人为定额,但他们的雇役钱一直没有立法规定。审查得知县尉既然不再管辖乡村的盗贼事务,弓手随之大幅减少了出入的劳役,他们所领取的雇役钱应当依照各路弓手的标准定为一个等级,每年正式支付钱三十千,总共可减省开支钱三千六百二十缗。请求预先核算钱粮,专款封存储备。"朝廷听从了。
六年二月十七日,下诏定西城设置主簿一员,是采纳了李宪的请求。
七年十月四日,权开封府界提点范峋等进言说:"各县县尉专门负责缉捕草市的盗贼以及共同管理县内事务,每年下乡的次数常常多达数百次。如果裁省县尉,仅凭一名主簿不能办好这些事务,请求依照旧例保留。"朝廷听从了。
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二日,下诏京东、京西、淮南的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体察衡量县尉中年老患病不能胜任职务的人,选派官员对调,或者上奏说明缘由。
八月二十四日,右司谏苏辙进言说:"按旧法,县尉都由选人担任,近年来一律改用武官。自从改变法令以来,从未听说盗贼因此而有所减少平息,请求恢复旧法。"朝廷下诏除沿边地区的县尉依旧用武臣外,其余一律改派选人担任。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三省进言说:"吏部侍郎左选中各县主簿、县尉职务相互兼任的地方,请求不再注授流外出身的人。"朝廷听从了。
二月三十日,刑部进言说:"想在《编敕》'巡检、县尉理应承报却故意不申报强盗案件者处徒刑二年'一条下面,添加'重法地区聚集结伙十人以上的,仍不因赦免降罪、离任而予以宽减'的规定。"朝廷听从了。
徽宗崇宁二年七月十五日,下诏重法地区县尉原先改派武臣担任的地方,一律回归原有选任方式,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选派任用。
大观三年三月十九日,下诏:"访察得知各路州县凡是设有县令、县丞、主簿、县尉的,命县令总管全县事务,县尉专门负责盗贼事务。如果县令、县丞、主簿因差出而不在,由县尉暂代管理县务,万一有盗贼需要出动缉捕,恐怕会因职责相互妨碍,难以出界追捕。应当立法规定,每县常留县令或县丞、主簿一员在县内,不许差出。如果不是常规情况而偶然出缺,由州郡另派官员暂时代管,这样才不至于妨碍县尉缉捕盗贼的职责。"于是立下条例:各县县令、县丞、主簿即便按规定可以差出,也必须常留一员在县内,如果不是常规而恰逢出缺,由州郡派官暂代。朝廷听从了。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进言说:"近来废除龚州并入浔州,仍保留平南县;废除白州并入郁林军,仍保留博白县。请求各设置主簿一员,负责管理承担原有额度的卖盐收税事务。"朝廷听从了。
四年四月八日,集贤殿修撰、知广州张励进言说:"潮州所辖的倚郭海阳县地域最为广阔辽远,紧靠大海,道路险恶,前后盗贼时常出没抢劫。本县只有县尉一员,负责巡逻警戒,明显力所不及。如今审度考虑,既然已有知县,又有县丞,其中主簿一员责任较轻、事务简单,想要将其中一员改设为县尉,酌量增添弓手,划分界域负责巡逻缉捕。"朝廷听从了。
六年十月八日,吏部进言说:"秦州、凤翔等路提举保甲司申报:本路保甲所在地区没有巡检的,都是派文臣担任县尉,应当奏请改派武臣担任县尉的空缺。本司查勘核实,凤州河池、两当两县的巡检管辖两个县,泾州以及凤翔府管辖界内的
本司契勘,凤州河池、两当县巡检系管两县,泾州并凤翔府管界巡检系管四县至五县。已上巡检合兼巡教一县保甲外,有其余州县分今来合与不合奏差武臣县尉。检承政和五年十月十三日诏,大名府馆陶、夏津,冀州枣强、武邑、衡水衡:原无,据《元丰九域志》卷二补。、南宫六县,今后并令本路保甲司依条踏逐试验,奏差武臣充县尉。应教保甲地分无巡检,系差文臣县尉处,并依此。侍郎右选今勘当,诸县有巡检去处,令巡教廨宇所在保甲外,余县有巡检不系廨宇所在及无巡检县分,欲依前项指挥,并许奏举武臣充文臣县尉兼巡检保甲。侍郎左选勘会,有四县共巡检一员,其四县应干巡检职事并合管勾,切虑难以止限廨宇驻札去处。缘别路亦有似此去处。」从之。
七年三月十四日,诏沿边巡尉武臣,并枢密院选曾历边任、有方略或战功人充,任满无遗阙,与酬奖。
七月二十一日,吏部言:「大名府安抚司乞元城县复置县尉一员,仍将见管弓手一百五人分在东西县尉下主管捕盗。」诏许复置,余依所申。
宣和二年二月十五日,提举京畿京西路盐香茶矾事司(庐)[卢]知原言:「私盐及茶、矾、香盗贩,全籍巡捕官不住遍诣巡警,则
私贩不致透漏。虽前后立法约束,不能奉行。欲乞应管下县镇于逐乡村置粉壁一座,依巡辖马递官法,每月躬诣地头,于粉壁上亲书出巡月日。一月之间,责其一遍,亦不为劳。如不亲书及坐罪立法。」尚书省检会政和 ,诸巡尉下乡巡捕,应书历而令人代书及代之者,各杖一百。欲依所请,诸巡检、县尉应出巡而不出,或限内不遍及不书粉壁者,各杖一百。从之。
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臣僚上言:「巡检以巡捕为名迎送,违令罪笞,县尉亦未有明文。伏望于政和令巡检不得迎送条内入『县尉』二字。」从之。
七年八月六日,臣僚上言:「窃见两浙县自来系差文臣,昨缘方腊作过,武臣提刑杨应诚乞通差小使臣,系一时指挥,贼平之后,自合依旧。欲望下吏部一面差文臣承替,或令终满今任。庶官得其人,民不受弊。」诏见今人令终满今任,今后差文臣。淮南路依此。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七日,提点两浙刑狱公事高士曈言:「兵戈之后,盗贼时发,皆缘巡尉怯懦,不即扑灭,以致啸聚。如本路巡尉有不堪倚仗之人,许臣审量放罢,不拘文武官,选择有材武心力合入之人踏逐。指助教权县尉去处,多不用心弹压盗贼,欲乞本路见阙巡尉去处,许令本司踏逐有心力胆勇选人使臣奏差一次。」诏令本路运司限一月差注。如限满无人愿就去处,即令本司具阙关提刑司,许行奏差一次。
九月十八日,
诏沿江已差过第一次武臣县尉免改正,其再使阙差下替人并罢,今后依格法差人。
译巡检管辖四到五个县。以上巡检除兼管所在一县的保甲训练外,其余州县是否应当奏请改派武臣担任县尉。查考政和五年十月十三日的诏令,大名府馆陶、夏津,冀州枣强、武邑、衡水(衡,原无,据《元丰九域志》卷二补)、南宫六县,今后一律命本路保甲司依照条例踏勘核实考验,奏请改派武臣担任县尉。凡训练保甲所在地区没有巡检、由文臣担任县尉的地方,都依此办理。侍郎右选如今核查勘定,各县有巡检的地方,除巡检训练机构所在地点外,其余有巡检但不在训练机构驻地以及没有巡检的县份,希望依照前面所说的意见,都允许奏请举荐武臣担任兼任巡检保甲的文臣县尉。侍郎左选核查得知,有四个县共用一名巡检的情况,这四个县所应办理的巡检职责都需要兼管,恐怕难以只限于训练机构驻扎的地点办理。因为其他路也有类似的情况。"朝廷听从了。
七年三月十四日,下诏沿边地区巡检、县尉一律用武臣担任,并由枢密院选派曾经历任边地职务、有谋略或战功的人担任,任满没有过失遗漏的,给予酬奖。
七月二十一日,吏部进言说:"大名府安抚司请求元城县恢复设置县尉一员,并将现有弓手一百零五人分派到东、西两县尉之下负责缉捕盗贼。"下诏允许恢复设置,其余按所申报办理。
宣和二年二月十五日,提举京畿京西路盐香茶矾事司卢知原(庐,原作"庐")进言说:"私盐以及茶、矾、香的盗卖贩运,全靠巡捕官不间断地到各处巡查警戒,才能使私自贩运的行为不至于漏网。虽然前后已经立法约束,却不能得到切实执行。想请求在所管辖的县镇内,在各乡村设置粉壁一处,依照巡辖马递官的做法,每月亲自到地头巡查,在粉壁上亲笔写明出巡的月日。一个月之内,责令巡遍一次,也不算劳苦。如果不亲笔书写,则按坐罪立法处置。"尚书省检核汇总政和年间的规定,各巡检、县尉下乡巡捕,本应亲笔登记却让人代写、以及代为出巡的,各杖一百。希望依照所请,各巡检、县尉理应出巡而不出巡,或者在期限内没有巡遍以及没有在粉壁上书写的,各杖一百。朝廷听从了。
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臣僚上奏说:"巡检以巡捕为名迎来送往,违反禁令的处以笞刑,而县尉却没有明文规定。恳请在政和年间的法令中'巡检不得迎送'这一条内加入'县尉'二字。"朝廷听从了。
七年八月六日,臣僚上奏说:"我看到两浙地区的县尉一向都由文臣担任,前不久因为方腊作乱,武臣提刑杨应诚请求通融改派小使臣担任,这是一时的临时指令,贼乱平定之后,自然应当恢复旧制。希望下令吏部一律改派文臣接替,或者命令现任者任满本届。这样才能使官员称职得人,百姓不受其害。"下诏现任的人任满本届,今后一律改派文臣担任。淮南路也依此办理。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七日,提点两浙刑狱公事高士暕进言说:"兵戈战乱之后,盗贼时常发生,都是由于巡检、县尉怯懦畏缩,不能及时扑灭,以致贼众聚集成势。如果本路的巡检、县尉中有不堪倚仗的人,请允许我审察衡量后予以罢免,不拘泥于文武官身份,挑选有才干武艺、心志能力足以胜任的人踏勘核实录用。指使、教官暂代县尉的地方,大多不肯用心弹压盗贼,请求本路现有巡检、县尉出缺的地方,允许本司踏勘核实有心力胆识勇气的候选人或使臣,奏请差派一次。"朝廷下诏命本路转运司限期一个月内差派任命。如果期满没有人愿意就任的地方,就命本司列出出缺情况上报提刑司,允许再奏请差派一次。
九月十八日,下诏沿江地区已经差派任用的第一批武臣县尉不必更改,其第二次差派任命接替的人一律罢除,今后依照规定的方式差派人员。
二十七日,下诏枢密院负责差派新设立的各县武臣县尉指使,允
二十七日,诏枢密院合差创置诸县武尉指使,许诸路逐州保明有材武大小使臣申枢密院铨量,取旨差注。
十一月十二日,诏诸县武臣县尉不拘大小使臣,如有丁忧之人,权宜给(暇)[假]一十五日,候至盗贼稍平,复依常法。应措置防秋处州县依此。
绍兴元年三月十七日,臣僚言:「福建路巡尉,欲望特降指挥,差讫具名申奏。」从之。
十一月六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乞依淮东提刑司已降指挥,县尉阙许令提刑司具名奏辟一次。」从之,仍诏诸路准此。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县尉有员阙去处,下吏部限三日速差。其文臣县尉不差五十以上人充。
三年七月四日,诏今后应犯罪之人不许对移充县尉。
四年二月十七日,福建路转运判官鲁詹言:「防托把隘,全藉巡尉,乞令安抚、转运、提刑司公共踏逐有风力材武之人,连衔结罪奏辟。」从之。
五月六日,广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曾统言:「本路州县水土恶弱,多是阙官,至有差摄癃老疾病及疲懦不任事之人,令提刑司于本路见任官内选择,两易其任,见阙正官处令逐司奏辟。」诏依。如 情移易及奏辟不实者,并依上书诈不实科罪。
七月二十八日,诏常州无锡县添尉移就洛社置廨舍,弹压盗贼。
七月十四日,诏诸路添置武尉衔内并带兼巡
捉私茶盐,以提举两浙东路茶盐公事蔡向请也。
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江淮荆浙都督诸军事吕颐浩言:「据知常州俞俟札子,本州岛边临大江及太湖,地分阔远,全藉巡尉防托。本州岛四县见任巡尉共一十二员,数内有怯懦不可充捕盗官、可以干办场务之人,其监当官却有材武不谙场务职事,欲乞许令本州岛两易,其候过防秋依旧。」从之。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诏:「诸乡村巡尉每月地界阔远处听巡尉更立分巡。于要会处置粉壁,州给印历,付保正副掌之。巡尉所至,就粉壁及取历亲书到彼月日、职位、姓名,书字仍与本身历对行抄转。本身历候巡遍赍赴州印押,州县当日给还。仍仰提举茶盐司及主管官逐季点检,着为令。」从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公事夏之文请也。
十二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言:「乞将淮西诸县所置武臣县尉并弓手,虽累降指挥相度废罢,缘即日尚有见置武尉等去处,其所管添置弓手虽有六十人以上旧额,缘见管人数多是不及六十人,欲将武尉并弓手并行减罢,所有见在弓手拨填文尉下见阙人去处。如有剩数,权于额外收管。」从之。
朝旨,将新弓手拨填旧弓手阙额外,武尉与文尉通管职事。切虑纷争事权,拘占役使,追耆保,扰乡民,其弊有不可胜言者。若朝廷未遽罢去,且令终满今任, 四年五月十九日,左奉议郎周纲言:「昨乞罢诸路武尉并新弓手,续
姑欲全其资考,止可使勿厘务。
译许各路各州保举证明有才干武艺的大小使臣申报枢密院,衡量后请旨差派任命。
十一月十二日,下诏各县武臣县尉不论大小使臣,如果有遭遇父母丧事的,权且给予假期十五天,等到盗贼稍微平息后,再恢复照常规定。凡是安排防秋事宜的州县也依此办理。
绍兴元年三月十七日,臣僚进言说:"福建路的巡检、县尉,希望特别下达指令,差派完毕后将姓名详细上报。"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六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进言说:"请求依照淮东提刑司已经获得的指令,县尉出缺的允许提刑司列名奏请辟用一次。"朝廷听从了,并下诏各路一并照此办理。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下诏县尉有出缺的地方,下达吏部限三日内迅速差派。其中文臣县尉不得差派五十岁以上的人担任。
三年七月四日,下诏今后凡是犯罪之人一律不许对调充任县尉。
四年二月十七日,福建路转运判官鲁詹进言说:"防守把持险要关隘,全都依靠巡检、县尉,请求命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共同踏勘核实有胆识才干武艺的人,联名担保推举辟用。"朝廷听从了。
五月六日,广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曾统进言说:"本路各州县水土恶劣人员羸弱,多是官员缺额,以至于有差派代理的年老患病以及疲软懦弱不能胜任事务的人。请命提刑司在本路现任官员中挑选,将两处任职互相对调,见有正官出缺的地方,命各司奏请辟用。"朝廷下诏照准。如果徇私对调以及奏请辟用不实的,一并依照上书欺诈不实之罪论处。
七月二十八日,下诏常州无锡县增设的县尉移到洛社设置办公场所,用以弹压盗贼。
七月十四日,下诏各路增设的武臣县尉官衔内一并加带兼管巡捕私茶盐事务,这是采纳了提举两浙东路茶盐公事蔡向的请求。
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江淮荆浙都督诸军事吕颐浩进言说:"根据知常州俞俟的札子,本州邻近大江和太湖,地域辽阔遥远,全靠巡检、县尉防守把持。本州四县现任的巡检、县尉共十二员,其中有怯懦不能胜任缉捕盗贼职务、却可以办理场务事宜的人,而监当官中却有具备才干武艺但不熟悉场务职事的人,请求允许本州将两者互相对调,等到过了防秋时节再恢复原状。"朝廷听从了。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下诏:"各乡村巡检、县尉,凡是每月巡查地界辽阔遥远的地方,允许巡检、县尉另外分设分巡区域。在交通要冲之处设置粉壁,由州衙发给印制的记录簿,交给保正、保副掌管。巡检、县尉巡查所到之处,就在粉壁及所取的记录簿上亲笔书写到达当地的月日、职位、姓名,所写的字迹还要与本人的记录簿对照抄录转达。本人的记录簿等到巡遍全境后,带到州衙加盖官印,州县当天就要发还。仍命提举茶盐司及主管官员每季度检查核实,形成定制。"这是采纳了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公事夏之文的请求。
十二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进言说:"请求将淮西各县所设置的武臣县尉及所属弓手,虽然屡次下达指令考虑废除,但因为眼下还有一些仍设置武臣县尉的地方,其所管辖的增设弓手虽然原有六十人以上的旧定额,但现有人数大多不足六十人,请求将武臣县尉及弓手一并裁减废除,所有现存的弓手拨补充实文臣县尉之下出缺的人员。如果有多余的人数,暂时在额外收编管理。"朝廷听从了。
朝廷旨意,将新增的弓手拨补充实旧弓手的出缺名额外,武尉与文尉共同管理事务。担心因此产生纷争,事权不一,占用人力、驱使他人,追索耆老保正,扰累乡民,其弊端难以说尽。如果朝廷不能立即予以废除,就暂且让他们任满本届。四年五月十九日,左奉议郎周纲进言说:"此前请求罢除各路武臣县尉及新增弓手,随后姑且想要保全他们的任职资历,只是可以让他们不必处理具体事务。假使他们确实有才干武艺,情势
使其果有材武,缓急可博,遇有盗贼,乞安抚司及本州岛临时指名差使,未为晚也。」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两浙、江东西沿江海,见任巡尉多是癃老疾病及疲懦,缓急不可倚仗之人。」诏令逐州守臣逐一铨量,如有似此之人,于本州岛见任官内选择有材武、非老疾疲懦之人两易其任,不理遗阙。即不得徇情移易,仍具所易官职位、姓名申枢密院,日后令吏部审量差注。
闰二月二十一日,诏:「自今见任簿、尉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身)[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寘以法。」
八月七日,诏:「诸监司妄作缘由,非〔理〕追呼巡尉、弓兵,将带远离地分谓出本界。者杖一百,着为令。」
十年四月十一日,臣僚言:「二广诸县县尉,多是恩牓或初出官等人应选。缘今日艰难之际,境内纔有盗贼窃发,率疲懦畏缩而不敢进。且乞一例选择材武出身小使臣或军功有劳等人充选,候将来盗贼宁静日依旧。」诏令本路安抚、提刑司同共相度合差武尉去处申尚书省。
五月六日,臣僚言:「乞申命攸司,稍重巡尉,严立禁令,应地分内被盗而本保不以闻官,与巡尉受报不即掩捕,及容纵所领弓兵妄以搜索停藏为名,强取财物,皆重行断罪。守、令、监司知而不紏,亦量加责罚。」诏令刑部立法。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成都府路提
刑李授之言:「嘉州峨眉、犍为两县正系紧当边面,乞将两县见任文武县尉改差武臣,从提刑司选官,具申川陕宣抚使司差注。所有逐县弓手各不满六十人,每遇蛮人侵犯,委是阙人防托。乞每县添置弓手各以一百人为额,责委武臣县尉专一管辖,教习事艺,以备边塞防托。」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诏主簿、县尉依旧例带主管学事结衔。
十四年七月十五日,知濠州李观民言:「沿江诸郡间每遇官员、客旅或诸色纲运,有不逞之徒恣行劫掠,乞下所属严饬巡尉,常令更互往来巡捕。及遇诸处纲运入界,实时关报前路官司,仍护送至界首(首)交割。若有疏虞,其所经由去处并当按治。」诏令逐路提刑司措置施行。
十五年五月三日,诏:「应见任巡尉候任满,令所属批书任内有无食菜事(么)[魔]公事。如有,候结绝了日,方许参部。若任满失行批书,自参部日与降一年名次。」
七月十二日,诏省黔州彭水县外尉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八月十一日,诏滁州全椒县添置主簿一员,楚州山阳、盐城、宝应、淮阴县尉兼主簿,今后差注文臣。并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六年四月七日,诏惠州博罗县添置主簿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译紧急时可以广泛任用,遇有盗贼事发,请命安抚司及本州临时指名差遣任用,这样做也不算晚。"朝廷听从了。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进言说:"两浙、江东、江西沿江沿海地区,现任的巡检、县尉大多是年老患病以及疲软懦弱、遇到紧急情况不可倚仗的人。"朝廷下诏命各州长官逐一衡量考核,如果有类似这样的人,就在本州现任官员中挑选有才干武艺、不是年老患病疲软懦弱的人,将两者对调职务,不计较空缺遗留问题。但不得徇私情对调,并且要将所对调的官员职位、姓名详细申报枢密院,以后由吏部审核衡量后差派注授。
闰二月二十一日,下诏:"从今以后凡是现任的主簿、县尉未经交接离任之前,一律不许擅自被诸军征辟录用,也不得兼任军中的经办职事。专门委托监司经常认真觉察监督,如果有敢隐瞒包庇的,从重依法惩处。"
八月七日,下诏:"各监司如果无端寻找借口,不合理地征召呼唤巡检、县尉、弓兵,让他们随带远离本地所辖地界的(这叫做出本界),处以杖一百的刑罚,并写成定制。"
十年四月十一日,臣僚进言说:"两广各县的县尉,大多是由恩科出身或初次出仕的人应选担任。因为如今时局艰难,境内刚有盗贼作乱萌发的迹象,这些人大多疲软懦弱畏缩不敢前进。恳请一律挑选有才干武艺出身的小使臣或者有军功劳绩等人应选担任,等到将来盗贼平息安宁之日再恢复旧例。"朝廷下诏命本路安抚司、提刑司共同商议衡量应当改派武臣的地方,上报尚书省。
五月六日,臣僚进言说:"请求申明命令有关部门,稍稍加重巡检、县尉的职权,严格订立禁令,凡是辖区内发生盗窃案件而本保没有及时上报官府的,以及巡检、县尉接到报案却不立即出动缉捕的,还有纵容所属弓兵借搜查隐匿之名强取他人财物的,都要从重定罪处罚。州守、知县、监司明知而不予纠察的,也要酌情加以责罚。"朝廷下诏命刑部制定法令。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成都府路提点刑狱李授之进言说:"嘉州峨眉、犍为两县正处于紧要的边境地带,请求将这两县现任的文臣、武臣县尉都改派武臣担任,由提刑司选派官员,详细申报川陕宣抚使司差派注授。所有各县的弓手都不满六十人,每逢蛮人侵犯,实在是人手不够,无法防守把持。请求每县增设弓手各以一百人为定额,委托武臣县尉专门管辖,教习武艺技能,以备边境地区的防守把持。"朝廷听从了。
九月二十七日,下诏主簿、县尉依照旧例带管理学校事务的官衔。
十四年七月十五日,知濠州李观民进言说:"沿江各郡之间,每逢官员、客商或者各种纲运经过时,常有不法之徒肆意抢劫掠夺,请求命所属地区严格整顿巡检、县尉,经常命他们轮流往来巡逻缉捕。以及遇到各处的纲运进入本境界内时,立即通报前方沿路的官府部门,并且护送到界首交接。如果发生疏漏差错,途经的各地都应当予以追究治罪。"朝廷下诏命各路提刑司措置施行。
十五年五月三日,下诏:"凡是现任的巡检、县尉等到任期满后,命所属官署批注注明任期内有无涉及食菜事魔(邪教)的案件。如果有,等到该案件结案了结之日,才允许参加吏部铨选。如果任期已满却没有履行批注手续,则从参加铨选之日起降低一年的名次资历。"
七月十二日,下诏裁省黔州彭水县外尉一员,是采纳了本路各司的请求。
八月十一日,下诏滁州全椒县增设主簿一员,楚州山阳、盐城、宝应、淮阴各县的县尉兼任主簿职务,今后一律改派文臣担任。这些都是采纳了本路各司的请求。
十六年四月七日,下诏惠州博罗县增设主簿一员,是
十八年二月十四日,诏恭州壁山县、涪州乐温县、忠州垫江县、万州武宁县、大宁监大昌县各置主簿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五月二十八日,诏潼州府通泉、飞鸟、射洪、
盐亭、铜山、东关县,遂宁府长江、青石、遂宁县,果州相如县,合州石照、巴川、铜梁、赤水、汉初县,昌州大足、昌元、永川县,普州安居、乐至县,资州内江、龙水县,荣州荣德、资官、应灵县,叙州南溪、庆符县,广安军渠江、岳池县,荣州威远县,叙州宜宾、宣化县,渠州邻山、邻水县,各添置主簿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上谕辅臣曰:「福建盗贼渐已消弭,惟海道间有作过者,只缘巡尉不得其人,可令安抚、提刑司觉察,如不可倚(杖)[仗]者,须选官替罢。」
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淮南东路安抚司言:「楚州、盱眙军并系边地,盱眙军管下盱眙、招信两县,见今并系武臣县尉。本司今欲将楚州山阳、淮阴两县县尉依盱眙、招信两县体例,并差武臣充。仍乞选差有材武之人。所有见任人发遣归部,依省罢法别注差遣。」诏并依。内武臣县尉令吏部选经任有材武、年五十以下人充,仍申枢密院审察。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给事中杨桩等言:「知涪州程敦书奏:县无丞者,簿得以贰令,今有任簿之职者,往往常求差出,簿失于销注,乡司得以作过。乞下诸路监司,县无丞者,其主簿不得差出及兼他职,遵依县丞法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言:「近降指挥,无县丞处主簿不得差出。缘本路共管二十县,止有泰州海陵一县有丞,若主簿不许差出,委是阙官选委,欲
乞许令依旧。」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九日,知明州象山县俞光疑言:「本县管海洋阔远,接连温、台州界,其间常有贼船结集。窃见本州岛五县尉司,各管弓手八十余名,独本县额管四十五名,乞依诸县例添置八十名。」从之。
三十一年八月十七日,诏真州六合县主簿依旧存留,自今后如遇知县排顿,其主簿更不许差出。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孝宗皇帝即位未改元。诏省淮西光州固始县主簿一员,从安抚等司之请也。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县尉戢奸禁暴,巡警弹压,一邑之政多任其责。乞诏吏部本选,今后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人充。仍委长贰,凡有差注,依知州知县法铨量。」从之。
四月十七日,诏庐州倚郭合肥县、濠州锺离县、和州历阳县、寿春府寿春县、无为军望巢县屯军去处,各复置主簿一员。从淮南路运判莫蒙请也。
五月六日,知明州韩仲通言:「契勘明州外邑曰昌国,曰象山,皆居海中。
译采纳了本路各司的请求。
十八年二月十四日,下诏恭州壁山县、涪州乐温县、忠州垫江县、万州武宁县、大宁监大昌县各设置主簿一员,是采纳了本路各司的请求。
五月二十八日,下诏潼州府通泉、飞鸟、射洪、盐亭、铜山、东关各县,遂宁府长江、青石、遂宁各县,果州相如县,合州石照、巴川、铜梁、赤水、汉初各县,昌州大足、昌元、永川各县,普州安居、乐至各县,资州内江、龙水各县,荣州荣德、资官、应灵各县,叙州南溪、庆符各县,广安军渠江、岳池各县,荣州威远县,叙州宜宾、宣化各县,渠州邻山、邻水各县,各增设主簿一员,是采纳了本路各司的请求。
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皇上告谕辅臣说:"福建的盗贼已经渐渐平息消弭,只有海道之间偶尔还有作乱的,只是因为巡检、县尉用人不当,可以命安抚司、提刑司加以觉察,如果有不可倚仗的人,就必须选派官员替换罢免。"
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淮南东路安抚司进言说:"楚州、盱眙军都地处边境,盱眙军所辖的盱眙、招信两县,如今县尉都已改由武臣担任。本司现在想将楚州山阳、淮阴两县的县尉,也依照盱眙、招信两县的先例,一并改派武臣担任。并请求挑选有才干武艺的人担任。至于现任的官员,则发遣归还吏部,依照裁省罢免的规定另行注授差遣。"下诏一并照准。其中武臣县尉命吏部挑选有历任经验、有才干武艺、年龄五十岁以下的人担任,并申报枢密院审核核察。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给事中杨椿等进言说:"知涪州程敦书上奏:没有县丞的县,由主簿协助知县办事,如今担任主簿职务的人,往往经常请求差派外出,导致主簿失于核销登记,使乡司胥吏得以趁机作弊。请求下令各路监司,凡是没有县丞的县,其主簿不得差派外出及兼任其他职务,遵照县丞相关的法令施行。"朝廷听从了。
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进言说:"近来下达指令,没有县丞的县,主簿不得差派外出。因为本路共辖二十个县,只有泰州海陵一县设有县丞,如果主簿不允许差派外出,实在是官员空缺而无人可以委派,请求仍旧允许依照原来的方式办理。"朝廷听从了。
三十年正月二十九日,知明州象山县俞光疑进言说:"本县所辖的海域广阔辽远,与温州、台州接壤连界,其间常常有贼船聚集。我看到本州五县的县尉司,各自管辖弓手八十余人,唯独本县额定只管四十五人,请求依照其他各县的先例增设至八十人。"朝廷听从了。
三十一年八月十七日,下诏真州六合县主簿依旧予以保留存置,从今以后如果遇到知县外出办理排定的公务,其主簿更不许差派外出。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孝宗皇帝已经即位但尚未改元),下诏裁省淮西光州固始县主簿一员,是采纳了安抚等司的请求。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八日,臣僚进言说:"县尉负责缉查奸恶、禁止暴乱,巡逻警戒、弹压地方,一个县的治安大多要依赖他的职责。请求下诏吏部本选,今后不许差派年老患病、年龄六十岁以上的人担任。并委托长官、副长官,凡是有差派注授,依照知州、知县的选任方式衡量考核。"朝廷听从了。
四月十七日,下诏庐州所辖倚郭合肥县、濠州锺离县、和州历阳县、寿春府寿春县、无为军望巢县这些屯驻军队的地方,各恢复设置主簿一员。这是采纳了淮南路运判莫蒙的请求。
五月六日,知明州韩仲通进言说:"查考明州所辖的外围各县,一为昌国,一为象山,都地处海中。海道上盗贼出没,全靠县尉随时擒捕,如果改派武臣担任,必定能够尽力办事。恳请特别下达谕旨,这两县各设置武臣县尉一员,下达吏部差派注
海道盗贼出没,全籍县尉随时擒捕,若差武臣,必能尽力。欲望特降睿旨,两县各置武臣县尉一员,下吏部差注小使臣有材武、年未五十岁人充。」从之。
二十八日,权发遣宾州张昂言:「本州岛商税院及管下独女铅场,各系小使臣窠阙,税额微细,乞改作摄官,却将本州岛岭方、迁江两县尉正作武臣窠阙,令本路转运司定差,庶不失元额员数。」从之。
干道
三年六月十一日,起居舍人洪迈言:「诸路州县巡尉,今后遇监司、知、通初到,许量带兵级出一程防护。若凡值出巡经历而在置司五十里内者,许其送迎。过此以外,皆不得出。」从之。
四年二月十四日,宰执进呈知和州胡昉奏:「契勘本路州军除庐、光、(毫)[亳]、寿春四郡各系武尉,余州亦乞改差武臣。」上曰:「亦不必全用武臣,文武通差可也。若有不职,帅司自可按来,别差人去。」
五年三月十四日,吏部奏:「京西路安抚、转运司言,房州房陵县尉昨制置使司奏请省并,缘地分僻远,全藉巡捕弹压,条紧切窠阙,不可阙官。欲乞依旧复置。」从之。
四月十二日,户部言:「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虞允文奏:官员白札子言,近年乡司作弊,却将经界出山簿隐藏,官司无所稽考。委自令、丞,无县丞委主簿,置柜于县厅上收掌上件簿书。交替日依场务法委官监交,结罪保明申州,批上印纸,方许放令离任。」从之。
六年正月十七日,吏部言:「乞将隆州新拨贵平县、籍县各置县令一员,县尉兼主簿一员,仍旧本路转运司准条使阙。」从之。
六月十六日,吏部言:「乞将淮东沿边州军文臣县尉窠阙,依淮西已得指挥改差武臣。余州军自今文武臣通差。」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福建路安抚使、提刑司奏,汀州武平县尉乞依旧差文臣,从之。
七年正月十五日,诏嘉州峨眉、犍为两县各置主簿一员。先以成都路诸司言「两
县近边,地里阔远,止有文臣知县一员,武臣县尉兼主簿,缓急边界有警,尉出巡边,如出纳官物、销
译授有才干武艺、年龄未满五十岁的小使臣担任。"朝廷听从了。
二十八日,权发遣宾州张昂进言说:"本州的商税院以及所辖的独女铅场,都是小使臣的官职空缺,但税额十分微薄细小,请求改设为摄理官职,转而将本州岭方、迁江两县的县尉正式改设为武臣的官职空缺,命本路转运司选派差任,这样才不至于损失原有的员额定数。"朝廷听从了。
乾道三年六月十一日,起居舍人洪迈进言说:"各路州县的巡检、县尉,今后遇到监司、知州、通判初次到任,允许酌量带领若干兵级出行一程加以防护。如果凡是遇到出巡经过而所在地距离衙门驻地在五十里以内的,允许他们前来送迎。超过这个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允许外出迎送。"朝廷听从了。
四年二月十四日,宰相执政官在向皇上呈报知和州胡昉的奏疏时说:"查考本路州军,除庐州、光州、亳州(原作"毫")、寿春四郡都已改设为武臣县尉外,其余各州也请求一并改派武臣担任。"皇上说:"也不必全部改用武臣,文臣武臣兼用互差即可。如果有不称职的,安抚使司自然可以查察追究,另派他人前去接替。"
五年三月十四日,吏部上奏说:"京西路安抚司、转运司进言,房州房陵县的县尉此前经制置使司奏请裁省合并,因为该地地域偏僻遥远,全靠巡逻缉捕来弹压治安,是条例中紧要的官职空缺,不可以缺员。请求仍旧恢复设置。"朝廷听从了。
四月十二日,户部进言说:"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虞允文上奏:有官员上白札子说,近年来乡司胥吏营私作弊,竟将经界丈量所得的登记造册的山田簿册隐匿不报,使官府无从查考核实。应当委托县令、县丞,如果没有县丞的就委托主簿,在县衙厅堂上设置柜子收藏保管这些簿册。交接更替之日依照场务交接的办法,委派官员监督交接,双方签署保证文书后上报州衙,在其考核印纸上批注登记,才准许放行使其离任。"朝廷听从了。
六年正月十七日,吏部进言说:"请求将隆州新划拨来的贵平县、籍县各设置县令一员,县尉兼主簿一员,仍旧依照本路转运司原有条例使用官员出缺名额。"朝廷听从了。
六月十六日,吏部进言说:"请求将淮东沿边州军的文臣县尉官职空缺,依照淮西已经获得的指令改派武臣担任。其余州军从今以后文臣、武臣一并交叉差派。"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十五日,福建路安抚使、提刑司上奏,汀州武平县的县尉请求依旧改派文臣担任,朝廷听从了。
七年正月十五日,下诏嘉州峨眉、犍为两县各设置主簿一员。此前因为成都路各司进言说:"这两个县靠近边境,地域辽阔遥远,只有文臣知县一员,武臣县尉兼任主簿一职,一旦边境情势紧急发生警报,县尉需要外出巡边,而出纳官府物资、核销……"
注簿书之类,并无佐官协力」故也。
七月十二日,诏复置庐州舒城、无为两县主簿二员,从权知庐州赵善俊请也。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和州乌江县、含山县,庐州梁县,无为军庐江县,各置主簿一员。从淮南、西诸司请也。
十二月五日,淮西安抚、淮南转运司言:「安丰军寿春县系倚郭,户口稍众,兼管大军钱粮,乞依旧复置主簿一员,从本军辟差。」从之。
译注册簿册文书之类事务,并没有属官协助办理」的缘故。
七月十二日,下诏恢复设置庐州舒城、无为两县的主簿各一员,这是听从了权知庐州赵善俊的请求。
十一月二十七日,下诏和州的乌江县、含山县,庐州的梁县,无为军的庐江县,各设置主簿一员。这是听从了淮南、西路诸司的请求。
十二月五日,淮西安抚司、淮南转运司上言说:「安丰军寿春县是附郭之县,户口较多,又兼管大军的钱粮,请求依照旧例恢复设置主簿一员,由本军辟举差用。」朝廷同意了这一请求。
八年三月十一日,吏部〔言〕:「京西路转运司奏:房州昨乞裁减房陵、竹木两县县丞、主簿共四员,窃缘本州岛四县已省并永清入房陵,上庸入竹山,封疆阔远,复业人户益众,两邑主、客万余户,县尉巡逻无虚日,缓急之际,知县亲行,县道一空。欲乞两县依旧各复置主簿一员。」从之。
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司言:「乞将峡州长阳县旧汉寨依东南县例,置文官西尉一员。」从之。
淳熙元年三月七日,诏吏部将沿边县尉自今随格通差文武臣,仍须识字,依文臣法。令 令所照应差注格法重别修定,一体施行。修立到条法如后:一、选阙县尉限五日先注应材武亲民人,限满无人就,方许经任应材武监当人指射。内郴州先注武举出身人,如无,即依上法。仍试书札百字,试中许差。并不注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在部委长
贰,若在外指射及奏辟定差,即监司、帅司或寄居州军知、通并精加铨量。一、注阙县尉,兼县尉同。右注年未六十、不经体量怯弱弛慢、并非有疾不任捕盗人。诸应注县尉委长贰精加铨量,在外指射及奏辟定差者,即监司、帅司或寄居州军知、通准此。干道四年二月十九日并干道六年六月十六日 ,淮南东、西路诸州文臣县尉去处,自今通差文武臣。如同日指射,即先差文臣,次大小使臣。干道五年九月二日,三省、枢密院言:「将京西路极边州军差注武尉,依淮西已降指挥通差文武臣。如同日指射,先差文臣,次大使臣。若无大使臣指射,即差小使臣,余依本选格法。所有庐州梁县、合肥县,光州光山、固始、定城县,安丰军安丰、六安、霍丘县,濠州锺离、定远县,盱眙军天长县,楚州宝应、盐城县,尉通〔差〕文武臣,先差大使臣,次选人,次小使臣。侍郎左选。武冈军绥宁县,澧州澧阳、安乡县,邕州宣化、武缘县,信阳军信阳、罗山县,廉州合浦县,辰州沅陵县,融州融水县,郢州长寿、京山县,襄阳府襄阳县,尉通差文武臣。如同日指射,先差选人,次大小使臣。侍郎右选。勘会除本选自来认定沿边县尉专差武臣小使臣窠阙去处,从本部依见行条法已降指挥差注外,今欲将沿边文臣县尉窠阙通差文武臣,欲依尚书侍郎左选已措置事理施行。」从之。
三年四月七日,诏武臣县尉通理及五考,得替到部,
与依权巡检法一等关升。
八月六日,诏:「诸处弓兵获到私贩茶盐,如事状明白,依时给赏。如弓兵纵容私贩,巡尉官坐视,致有透漏,并仰所部监司觉察。」以江东提举赵师揆言弓兵捕获私贩而推赏止及巡尉,乞定弓兵赏罚故也。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诸路遇县尉陈乞贼赏,(酒)[须]敌,捉杀贼全火十人以上,合 敌,然后保奏。
译八年三月十一日,吏部说:「京西路转运司奏报:房州先前请求裁减房陵、竹木两县的县丞、主簿共四员,因为本州岛四县已经省并,把永清县并入房陵,上庸县并入竹山,疆域辽阔,归业的百姓户口日益增多,两县主户、客户一万余户,县尉每日巡逻不得空闲,遇到紧急情况,知县要亲自出行,导致县衙内空无一人。请求两县依旧各恢复设置主簿一员。」朝廷听从了。
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司上言:「请求将峡州长阳县旧有的汉寨依照东南各县的惯例,设置文官西尉一员。」朝廷听从了。
淳熙元年三月七日,诏令吏部对沿边各县的县尉从今以后依照品格通差文臣武臣,仍须识字,按照文臣的法度办理。令 令所对照相应的差注格法重新加以修定,一并施行。修订完成的条法如下:一、选补阙员的县尉限五日内先注拟应材武、亲民人选,限满无人赴任,才允许经任应材武的监当人选择指射。其中郴州先注拟武举出身之人,如果没有,就依照上述办法。仍要测试书写百字,测试合格才允许差遣。凡是年老多病、六十岁以上的都不得注拟。在部由主管长
贰,如果在外由本人指射及奏请辟召确定差遣,就由监司、帅司或寄居的州军知州、通判一并精心铨量。一、注拟阙员的县尉,兼理县尉的情形一样。右方注拟年龄未满六十、未经体察量度显得怯懦弛缓、并非因病而不能担任捕盗之人。凡应当注拟县尉的,委托长
贰精心铨量,在外由本人指射及奏请辟召确定差遣的,就由监司、帅司或寄居的州军知州、通判照此办理。乾道四年二月十九日及乾道六年六月十六日,淮南东路、西路各州原来由文臣担任县尉之处,从今以后通差文武臣。如果同一天有多人指射,就先差用文臣,其次是大小使臣。乾道五年九月二日,三省、枢密院上言:「请求将京西路极边州军差注武尉之处,依照淮西已经下达的指挥通差文武臣。如果同一天有人指射,先差用文臣,其次是大使臣。如果没有大使臣可供指射,就差用小使臣,其余依照本选的格法办理。所有庐州的梁县、合肥县,光州的光山、固始、定城县,安丰军的安丰、六安、霍丘县,濠州的锺离、定远县,盱眙军的天长县,楚州的宝应、盐城县,尉通差文武臣,先差大使臣,其次选人,其次小使臣。归侍郎左选管辖。武冈军的绥宁县,澧州的澧阳、安乡县,邕州的宣化、武缘县,信阳军的信阳、罗山县,廉州的合浦县,辰州的沅陵县,融州的融水县,郢州的长寿、京山县,襄阳府的襄阳县,尉通差文武臣。如果同一天有人指射,先差用选人,其次是大小使臣。归侍郎右选管辖。经核查除了本选历来认定为沿边县尉专差武臣小使臣的阙员之处,由本部依照现行条法已经下达指挥差注外,现今想将沿边文臣县尉的阙员通差文武臣,希望依照尚书侍郎左选已经措置的办法施行。」朝廷听从了。
三年四月七日,诏令武臣县尉通共任职满五考,得到替代到部的,
与依照权巡检法同等关升。
八月六日,诏令:「各地弓兵抓获私自贩卖茶盐的人,如果情状明白,依照当时给予奖赏。如果弓兵放纵包庇私贩,巡检、县尉坐视不管,导致有所疏漏,都由所属的监司加以查察。」这是因为江东提举赵师揆说弓兵捕获私贩而推赏时只及于巡检、县尉,请求订定弓兵的赏罚办法的缘故。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令各路遇有县尉陈报请求捕贼奖赏的,须是与敌交战,捕杀盗贼全伙十人以上,应当
对敌,然后才能保奏。这是因为吏部侍郎周必大说:「《国朝会要》记载,天圣七年五月,大理寺申请,凡是县尉亲自体察
以吏部侍郎周必大言:「《国朝会要》,天圣七年五月,大理寺申请,凡县尉躬亲 体究是与不是躬亲(人)[入]敌,然后保奏。庶几革去伪冒,有功者劝。」故有是诏。 令、录人并授京官,仍赐绯章服。至天圣八年,又诏未合入令、录人止令循资。乃知选人初官,难用贼赏改秩。今见合行条法,非军功捕盗只得循资,盖本天圣之遗意。其后奸弊日生,凡县尉因弓手捕到强盗七人,其奏状必云马前三步亲自捉到,以此为军功捕盗,例得改次等官。干道七年、八年各五人,九年八人,则是三年之间仅有十八人。逮淳熙元年,一岁已有十八人,二年十六人,三年亦十三人,而取会未圆者尚不在数。使县尉果有才勇,手格强盗,虽更加擢用,初未为过。其如假借弓级,牵合人数,外则州郡、提刑司胥吏坐受计嘱,缀缉文 ,内则棘寺省郎审覆之际,多以贿成,使朝廷坐受欺罔,轻畀爵秩。望诏 令所参考新旧赏格,分别轻重,稍为限制。仍申饬外路,遇县尉陈乞贼赏,更切体究是与不是躬亲
七月二十一日,左司谏萧燧言:「捕盗官应格改官,将以劝功,而奸生诈起,往往揍足人数,迁就狱情,求合法意,所以捕盗改官者甚多。乞诏 令所改修成法,止与循资。」从之。既而吏部言,未降诏旨以前申奏到部之人,依条合依立功时格法酬赏。诏见在部收使获盗改官人,与依旧法施行。」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吏部右选,自今遇注县尉,令赴铨量,读律成句,或择易晓一二句问之,略通,方许拟差。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自今恩科出官人年六十,依格不注县尉,虽破格亦不许注。见任人不职弛慢者,令监司、郡守踏逐对换。」从江西提举陆游请也。
十月四日,右正言葛邲言:「自今选人初官有捕盗酬赏,乞候终任日无过犯,始得升改。」从之。
八年八月二日,诏赣州宁都县两尉旧差武臣,自今东尉改差文臣。见任人令满今任,已差下武臣依省罢法。先是,宁都父老诣县言:「本县两尉旧并差文臣,未尝阙事,后因臣僚申请差武臣。本县文臣止有知县、县丞、主簿三员,武臣却有巡检一,捉杀、两县尉共六员。或知县不测在假及丞、簿差出,无官权县。又如检验,若初、覆检尽差武臣,恐有失当。」州上其事,故有是命。
十年十一月九日,臣僚言:「万州南浦县渔阳盐井岁收盐一十四万六千三百余斤,从来以南浦县主簿兼监。盐井去县八十余里,主簿例多恩科老缪之人,不能钤制奸黠,缘此每年
拖欠不下四五万斤。乞将渔阳盐井专差监官一员,而以南浦县尉兼主簿。」从之。
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诏鄂州蒲圻县主簿改作西尉,仍兼鄂岳州蒲圻临湘新店市镇莼湖盗贼烟火公事。
译核实是不是亲自与敌交战,然后才保奏。这样或许可以革除伪造冒功之弊,使有功之人得到勉励。」所以有这道诏令。
令、录事参军之类的人并授予京官,仍赐予绯色的章服。到天圣八年,又诏令未合入令、录之人只准依资序循迁。由此可知选人初次授官,很难用捕贼奖赏来改变官阶。如今所应施行的条法,规定非因军功捕盗只能依资序循迁,这大概是承袭天圣年间遗留下来的用意。此后奸弊日渐滋生,凡是县尉借助弓手捕获强盗七人,其奏状必定说是在马前三步内亲自捕获,以此算作军功捕盗,照例得以改任次等官职。乾道七年、八年各有五人,九年有八人,也就是三年之间仅有十八人。到了淳熙元年,一年之内已有十八人,二年有十六人,三年也有十三人,而尚未核实清楚的还不计算在内。假使县尉果真有才能勇力,亲手擒获强盗,即使再加提拔任用,本来也不为过。问题在于借用弓级之名,凑合拼足人数,在外则州郡、提刑司的胥吏坐地收受请托贿赂,编造文书;在内则大理寺、尚书省相关郎官审核核实之时,多以贿赂促成,使朝廷平白受到欺骗蒙蔽,轻易授予爵位官秩。希望诏令 令所参考新旧赏格,区分轻重,稍加限制。仍应申饬外路,遇有县尉陈报请求捕贼奖赏的,更要切实体察核实是不是亲自
七月二十一日,左司谏萧燧上言:「捕盗官员符合规格得以改官,本意是用来勉励功劳,可是奸弊滋生、诈伪四起,往往凑足人数,迁就案情,以求符合法度旨意,因此因捕盗而改官的人非常多。请求诏令 令所修改制定新法,只准依资序循迁。」朝廷听从了。不久吏部上言,在未降诏旨之前已申报到部之人,依照原条法应当依照立功当时的格法给予酬赏。诏令现今在部登记因收捕获盗而改官之人,依照旧法施行。」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令吏部右选,从今以后遇有注拟县尉,要令其赴部铨量,诵读律文成句,或选择容易理解的一两句加以询问,大致通晓,才准予拟定差遣。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令:「从今以后恩科出身而出任官职之人年满六十的,依格不得注拟为县尉,即使破格也不许注拟。现任而不称职、弛慢废事的,令监司、郡守查访调换。」这是听从江西提举陆游的请求。
十月四日,右正言葛邲上言:「从今以后选人初次任官有因捕盗获得酬赏的,请求等到任期结束之日若无过犯,才准予升改。」朝廷听从了。
八年八月二日,诏令赣州宁都县原来的两员县尉都差用武臣,从今以后东尉改差文臣。现任之人令其任满本任,已差下的武臣依照省罢的法度办理。此前,宁都的父老到县衙陈词说:「本县两尉原来都是差用文臣,从未耽误事务,后来因臣僚申请而改差武臣。本县文臣只有知县、县丞、主簿三员,武臣却有巡检一员,捉杀官、两县尉共六员。有时知县因事不在或有意外,加上县丞、主簿又外出差遣,就没有官员可以代理县务。又比如检验尸伤,如果初检、复检都差用武臣,恐怕有失误不当之处。」州府将此事上报,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年十一月九日,有臣僚上言:「万州南浦县的渔阳盐井每年收盐十四万六千三百余斤,一直以来由南浦县主簿兼管。盐井距离县城八十余里,主簿多是恩科出身、年老昏庸之人,不能约束奸猾之徒,因此每年
拖欠不下四五万斤。请求将渔阳盐井专门差派监官一员管理,而让南浦县尉兼任主簿。」朝廷听从了。
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诏令鄂州蒲圻县的主簿改设为西尉,仍兼管鄂州、岳州蒲圻、临湘及新店市镇、莼湖一带的盗贼、烟火事务。有臣僚上言:「鄂州蒲圻县四十里
臣僚言:「鄂州蒲圻县四十里有市曰新店,民户夹溪而居,南岸数百家则属蒲圻,北岸百余家则属岳州。临湘县去县甚远,北有莼湖,广数百里,皆盗贼出没之地。乞以蒲圻县主簿分领捕贼,而移主簿于新店,为蒲圻县西尉,兼领两县、新店及莼湖盗贼烟火公事,凡杖七十以下皆听裁决。且于本县弓手额内差拨一十名,别增二十五名,充西尉司弓手,令两州县应副钱粮。」下本路安抚、提刑司相度,称经久利便,乃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绍)[诏]兴元府南郑县添置县尉一员,通差文武官。从利州东路安抚、提刑司请也。于县南九十里地名米仓埧置司,以南郑县南尉系衔,兼主管米仓市。
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权户部侍郎叶翥等言:「近日二浙私盐公行,略无畏避,巡尉任满不过宛转请嘱提举司保明,却以无透漏推赏。虽曰止得占射差遣一次,然亦不可妄予。乞将提举司保明巡尉合得无透漏赏,到部之日未得便与放行,须自户部行下榷货务,契勘本人在任月日,本州岛军住卖盐额有无增亏。如住卖盐额亏,即是巡尉任内必有透漏私盐,难以与赏。若住卖盐及额,所合得无透漏,却与依旧放行。」
从之。
八月十九日,福建路安抚使赵汝愚言:「本路汀州与赣州为邻,常多寇盗,全在巡尉得人,庶能弹压。乞令吏部,今后汀、赣两州县尉阙不许注恩科出身人。如牓阙(蒲)[满]一季,无本等人愿就者,听武举出身人通注。其已差下人候到任,从知、通铨量,如昏谬不能任职,(其)[具]姓名闻奏。」诏权依。
十月十四日,吏部乞将汀、赣二州县尉非次阙牓五日,专许武举出身亲民人指射,先差大使臣,次小使臣。限满无人愿就,许武举出身经任监当人指射,长贰精加铨量。」从之。
淳熙十六年十二月九日,江东提刑司言:「宁国府太平县尉高世楙获到私铸铜器六百一十斤,乞行推赏。」诏与转一官。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诏今后恩科人年及六十,不许注县尉。
二年五月十一日,诏黄州黄冈县上巴河添置东尉一员,从前知黄州李揖之请也。
三年四月九日,诏安丰军六安县故步镇添置县尉一员,从淮西诸司之请也。
六月十六日,利州东路逐司言:大安军指使三员内,将一员改作大安军尉。吏部勘当,乞差注年未六十选人。如无选人愿就,即注小使臣,先亲民,次监当资序,应材武人并铨量定差。从之。
庆元元年正月六日,江西安抚司奏:「吉州永新县民物繁伙,旧来县尉例是文阶,向因茶寇为梗,遂改差武尉,自此深为民病。乞今后永新县尉仍旧令左选差注。」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
日,诏婺州东阳县添置县尉一员。
译处有个集市叫新店,百姓夹着溪流居住,南岸数百家属于蒲圻,北岸百余家属于岳州。临湘县距离本地很远,北面有莼湖,方圆数百里,都是盗贼出没之地。请求让蒲圻县主簿分管捕贼,而将主簿移驻新店,作为蒲圻县西尉,兼管两县、新店及莼湖的盗贼、烟火事务,凡是杖刑七十以下的都可自行裁决。并从本县弓手名额内拨调十名,另增加二十五名,充作西尉司的弓手,令两州县供应钱粮。」下达本路安抚司、提刑司加以商议核实,称经久有利便宜,于是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令兴元府南郑县添置县尉一员,通差文武官员。这是听从利州东路安抚司、提刑司的请求。在县城南面九十里的米仓埧设置官署,以南郑县南尉的名义任职,兼管理米仓集市。
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权户部侍郎叶翥等人上言:「近来两浙私盐公然贩卖,毫无忌惮避讳,巡检、县尉任期届满时不过是辗转请托、恳求提举司出具保明文书,就凭无走漏私盐的说法获得推赏。虽说只得到占用射补差遣一次的资格,但也不可轻易给予。请求提举司保明巡检、县尉获得无走漏赏格之事,在到部之日不得马上放行,必须由户部行文下达榷货务,核查本人在任期间的月日,本州岛军住卖盐额有无增减亏损。如果住卖盐额有亏欠,就说明该巡检、县尉任内必定有私盐走漏,难以给予奖赏。如果住卖盐额达到或超过定额,所应得的无走漏赏,就依旧放行。」
朝廷听从了。
八月十九日,福建路安抚使赵汝愚上言:「本路的汀州与赣州相邻,常多盗寇,全靠巡检、县尉得人,才能镇压弹压。请求令吏部,从今以后汀州、赣州两州的县尉阙员不许注拟恩科出身的人。如果牓示阙员满一季,没有本等出身之人愿意就任,就允许武举出身之人通融注拟。已经差下之人等到任后,由知州、通判加以铨量,如果昏庸糊涂不能胜任职务,就写明姓名上奏。」诏令权且依此办理。
十月十四日,吏部请求将汀州、赣州二州县尉非常规的阙员牓示五日,专门允许武举出身的亲民人选指射,先差用大使臣,其次小使臣。限满无人愿意就任的,允许武举出身而曾经任监当官的人选择指射,由长
贰精心加以铨量。」朝廷听从了。
淳熙十六年十二月九日,江东提刑司上言:「宁国府太平县尉高世楙捕获私铸铜器六百一十斤,请求给予推赏。」诏令给予转一官。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诏令从今以后恩科出身之人年满六十的,不许注拟为县尉。
二年五月十一日,诏令黄州黄冈县上巴河添置东尉一员,这是听从前知黄州李揖的请求。
三年四月九日,诏令安丰军六安县故步镇添置县尉一员,这是听从淮西各司的请求。
六月十六日,利州东路各司上言:大安军指使三员之内,将一员改设为大安军尉。吏部核查商定,请求差注年龄未满六十的选人。如果没有选人愿意就任,就注拟小使臣,先亲民资序,其次监当资序,应材武之人一并加以铨量确定差遣。朝廷听从了。
庆元元年正月六日,江西安抚司上奏:「吉州永新县人口物产繁多,原来该县尉的官阶依例是文阶,先前因茶寇为患扰乱,才改差武尉,从此深受百姓不满。请求从今以后永新县尉仍旧由左选差注。」朝廷听从了。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
日,诏令婺州东阳县添置县尉一员。此前,有臣僚上言:「东阳是婺州难以治理的县,而永宁又是东阳难以治理的乡。因为这个乡地域辽阔遥远,跨越涉及绍兴各县,民风强悍,百姓多年拖欠不缴纳赋税。官府派人前去追讨拘捕,就聚众殴打,巡检
先是,臣僚言:「东阳为婺州难治之县,而永宁又为东阳难治之乡。盖缘此乡都分阔远,跨涉绍兴诸邑,风俗慓悍,人户积年税赋不输。官司遣人追逮,则聚集殴击,巡尉亦望风奔避,前后如此者屡矣。请于永宁乡增置尉司一处,弓级百人。其创置之详,乞委自本州岛守贰从公相度施行,实为永远之利。」既而婺州奏:「永宁乡果是东阳尤僻去处,增置县尉,实为利便。所添县尉合以东尉为名。缘建置之始,乞差文官详练有材力人建立规模。东阳一十四乡,合分为二扇,两尉共管九乡,巡检管五乡。」诸司保奏来上,故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浙东提刑曾 奏:「在法,县尉阙官,许于寄居待阙官内选差权摄,盖为警捕盗贼,其任稍重。科举之年,县尉有出身人当差充考试,近年以来,专以阙应副人情,于是民之受害始有不可得而言矣。乞特降指挥,立为定制,自今县尉差充试官,止令丞若簿兼摄,不须于寄居待阙内差。若丞、簿、尉皆有出身,仍须存留一员以备兼摄,不许尽数差出,庶革权官乘时为害之弊。」从之。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如有极边县尉窠阙,并注年未五十人。如系两淮通差阙,即先差小使臣,次选人,不许注授不应材武之人。」
三年五月八日,诏迪功郎、严州建德县尉杨圭特与循两资。以本路漕臣奏:「严州乌龙山虎豹出没,伤民害旅,圭
能措置驱捕剿绝,乞行激赏。」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添置县尉一员。以守臣辛弃疾奏:「枫桥镇,浙东一路冲要之地。干道间尝升为义安县,至淳熙初复罢为镇,止有镇、税官各一员,无事力可以弹压,奸民无忌惮。乞增置县尉一员,以武举初任人注授。」故有是诏。
十一月三日,诏今后赣州兴国、雩都、宁都三县尉阙,令吏部注授武举出身及曾任县尉无过犯人。从守臣赵时逢奏请也。
诸州县尉多注恩科及吏职,往往皆年老昏耄,不能严于纪律,勤于追捕。乞专委诸州守臣铨量巡尉,如有年老昏耄、不堪任职之人,即与改授祠禄。若年高精力未衰之人,即与管下主簿或监当对易职任。其已注未上之人,与别官两易差遣。仍今后应恩科、吏职、杂流非材武之人,不许注授。」从之。 开禧二年七月十日,臣僚〔言〕:「伏
嘉定元年四月十八日,诏罢衢州西安县南银场监官,添置西安县西尉一员,以选人充,与东尉分(畀)[界]管干,兼领银场、酒税职事。以守臣孙昭先奏:「西安南接处之遂昌,北抵严之遂安,相望三百余里,止有一尉。惟是管下银场监官一员拘收课利,兼管酒税、烟火,后缘废败酒课,坐糜俸廪,官为虚设。
译、县尉也望风逃避,前后类似情形已有多次。请求在永宁乡增设尉司一处,配弓手一百人。其创置的详细办法,请委托本州岛知州、通判秉公商议施行,实在是长远有利之事。」不久婺州上奏:「永宁乡果然是东阳最偏僻之处,增设县尉,实在是有利便宜之举。所添设的县尉应以东尉为名。因为是初创设置,请求差用文官中娴熟练达、有才能气力之人建立规模制度。东阳共十四乡,应分为两片,两尉共管九乡,巡检管五乡。」各司保奏上报,所以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十二日,浙东提刑曾 上奏:「按照法令,县尉出现阙员,允许在寄居待阙的官员中选差暂时代理,因为这是负责警戒捕盗,职责较重。科举考试之年,有出身的县尉应当差遣担任考试官,近年以来,专门以阙员为名应付人情,于是百姓所受的祸害就有难以言说的了。请求特别下达指挥,订立为定制,从今以后县尉被差充考试官,只准令县丞或主簿兼理代摄,不须在寄居待阙的人中差遣。如果县丞、主簿、县尉都有出身,仍须留任一员以备兼理代摄,不许全部差遣外出,希望以此革除代理官员趁机为害的弊病。」朝廷听从了。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诏令:「从今以后如果有极边地区的县尉阙员,一并注拟年龄未满五十之人。如果是两淮通差的阙员,就先差用小使臣,其次选人,不许注拟不合材武标准的人。」
三年五月八日,诏令迪功郎、严州建德县尉杨圭特赐循转两资。这是因为本路漕臣上奏说:「严州的乌龙山有虎豹出没,伤害百姓旅客,杨圭
能够措置驱赶捕杀,将祸患剿灭断绝,请求给予激赏。」所以有这道命令。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令绍兴府诸暨县添置县尉一员。这是因为守臣辛弃疾上奏说:「枫桥镇,是浙东一路的冲要之地。乾道年间曾升为义安县,到淳熙初年又废罢改为镇,只有镇官、税官各一员,没有足够的力量可以弹压治理,奸民无所忌惮。请求增设县尉一员,用武举初次任职之人注拟担任。」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一月三日,诏令从今以后赣州兴国、雩都、宁都三县的县尉阙员,令吏部注拟武举出身以及曾经担任过县尉而无过犯之人。这是听从守臣赵时逢的奏请。
各州县尉多注拟恩科出身及吏职出身之人,往往都是年老昏聩,不能严守纪律,勤于追捕。请求专门委托各州守臣铨量巡检、县尉,如果有年老昏聩、不能胜任职务的人,就给予改授祠禄之官。如果是年纪虽高但精力尚未衰退之人,就令其与所辖主簿或监当官互换职任。已经注拟尚未到任之人,改换其他两个差遣。仍应从今以后凡属恩科、吏职、杂流出身而非材武之人,不许注拟。」朝廷听从了。开禧二年七月十日,有臣僚上言:「臣俯
嘉定元年四月十八日,诏令罢除衢州西安县南银场的监官,添置西安县西尉一员,以选人充任,与东尉分界管理,兼管银场、酒税事务。这是因为守臣孙昭先上奏说:「西安县南接处州的遂昌,北抵严州的遂安,相距三百余里,只有一名县尉。只有管辖下的银场监官一员收缴课利,兼管酒税、烟火事务,后来因为银场废弃败落、酒课亏损,白白耗费俸禄,官职形同虚设。」所以有这道命令。
九月七日,淮西运判张孝仲上奏:「奉旨,本路现任知县、县令允许各司审核衡量,有不胜任之人,选择辟召人员接替。其县尉、巡检、监镇,也请求一并审核衡量,如有不称职者,允许
一并加以辟召替换。」诏令听从了。淮东比照此例办理。
四年四月十八日,四川制置大使司上奏:「天
」故有是命。
九月七日,淮西运判张孝仲奏:「奉旨,本路见任知县、县令许诸司审量,有不胜任人,选辟承替。其县尉、巡检、监镇,欲乞一体审量,或有不称职,许
从辟替。」诏从之。淮东准此。
四年四月十八日,四川制置大使司奏:「天水县尉因县改建为军,遂作军尉。今仍创县,乞将天水军军尉改充天水军天水县尉,兼主簿职事,从本司于左右选内通行选差。」从之。
十月七日,诏郴州添差兵马监押一员,改入在选为桂东县尉。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徐宏言:「窃惟选人作尉获赏者,一朝及格,即遂通班,所以重人命而戢盗贼也。今格当作尉者,希觊醲赏,多拟窠阙于滨海州县。故其到官之初,不务弭盗而愿多盗,鍜炼旁及于无辜,牵连凑足于人数。有本非凶恶强盗,而用财买嘱故入其罪者;有以任内所(护)[获]敌者。妄冒成赏,请托保明,初无履历之素而遂有改秩之荣。乞行下诸路提刑司,自今凡作尉获赏者,仰于任满日勘会在任获赏之后,有无透漏 火盗贼,申闻省部,如有透漏,即前赏不许行用。其有本非强盗,不系全火,蹒跚跛曳,滥希赏格者,仰严行觉察,许人陈告得实,却从省部改正,以为纵盗弛职、侥幸冒滥之戒。」从之。 之盗,积一名、两名而凑成全火者;亦有蹒跚跛曳,而称马前三步躬亲
,万死一生,以此偿之,良不为过。比年以来,此 二十九日,左司谏郑昭先言:「建隆中,以初罢镇将,重令、尉之权,首颁捕盗之令,立为赏格,许以捕盗改秩,盖赏当乎功,宁过于厚。然又虑其干名幸进,相与为欺也,故立为马前三步之制,谓遇敌格
广西宪司申奏,梧州司曹 意寖失。固有巡检捕获,赏无所用,而宛转买嘱者有之;亦有弓级捕获,尉初不知,而攘为己功者有之。甚至所获之盗不过数人,而鍜炼无辜以足其数者;又有全无赃证,率是平民,而囹圄捶楚,抑勒承认者。且强盗、窃盗,刑名不同。臣近(忘)[妄]称摄尉,逼胁平民,鞫而为盗,前后郡守纵臾成就之。得旨已从镌降勘鞫。此特因事败露耳,似此之类,不一而足。乞于刑部俾申严马前三步之制,仍戒 监司、守臣,如或保奏,必须诣实,其有徇情挟私如臣所陈,乞并治其欺罔之罪。庶几功赏不至冒滥。」从之。
七年八月六日,京西路安抚司奏:「襄阳府属邑惟南漳最为阔远,除知县外止有一尉,巡捕一月不能遍及诸都。其巡检一员又隶襄阳、宜城、南漳三县,至本县百余里,设有盗贼,委难应援。又况外当边面之风寒,内归峡之心腹,揆之事宜,合增置县尉一员,分任巡逻警捕之责。文武通差,请给并依正官。
译水县尉因为该县改建为军,于是改作军尉。如今仍旧创设为县,请求将天水军的军尉改设为天水军天水县的县尉,兼理主簿事务,由本司在左选、右选内通行选差。」朝廷听从了。
十月七日,诏令郴州添差兵马监押一员,改入选补为桂东县尉。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徐宏上言:「臣私下认为选人担任县尉而获得奖赏的,一旦达到规格,就能升迁通班,这是为了看重人命并制止盗贼。如今按规格应当担任县尉的人,希图丰厚的奖赏,多把阙员选择在沿海州县。因此他们到任之初,不致力于消弭盗贼反而希望多有盗贼,甚至捏造案情牵连到无辜之人,凑合拼凑够人数。有本非凶恶强盗,却因收受财物贿赂请托而故意判定其罪的;有把任内所捕获的
对敌交战之功,虚妄冒充凑成奖赏,请托保明,本来毫无实际的履历事迹却得以获得改官的荣耀。请求下达各路提刑司,从今以后凡因担任县尉获得奖赏的,都要在任期届满之日核查其在任获赏之后,有无走漏
盗贼一事,申报省部,如果有走漏,原先的奖赏就不许沿用。如果有本非强盗、不属于全伙、行动蹒跚跛行之人,滥用希图获取赏格的,要严加查察,允许他人陈告核实,再由省部予以改正,以此作为纵盗废弛职守、侥幸冒滥的鉴戒。」朝廷听从了。
之盗,累积一名、两名而凑成全伙的;也有行动蹒跚跛行,却谎称是在马前三步亲自捕获
,是出于万死一生的经历,以此作为补偿,实在不算过分。近年以来,这类
二十九日,左司谏郑昭先上言:「建隆年间,因为刚刚罢除镇将之职,加重了县令、县尉的权力,首先颁布捕盗的法令,订立为赏格,允许因捕盗而改换官阶,这是因为奖赏应当与功劳相称,宁可过于优厚。但又担心有人借此邀取虚名侥幸晋升、相互欺骗蒙蔽,所以订立了马前三步的制度,意思是遇敌交战
广西宪司申报奏闻,梧州司曹的
弊病渐渐消失。原本确实有巡检捕获盗贼,赏格无处施用,却辗转买通请托的情形存在;也有弓级捕获盗贼,县尉起初并不知情,却窃取为自己功劳的情形存在。甚至所捕获的盗贼不过数人,却牵连诬陷无辜之人以凑足人数的;又有完全没有赃物证据,都是平民百姓,却被囚禁拷打,被迫强行承认的。而且强盗、窃盗,在刑名上是不同的。臣近来
妄称代理县尉,逼迫胁从平民百姓,审讯逼供使其成为盗贼,前后几任郡守都怂恿促成此事。得到旨意已经从降职勘问审讯。这只是恰好事情败露罢了,类似这样的情形,不止一件。请求令刑部重申严格马前三步的制度,并告诫
监司、守臣,如果有保奏之事,必须核实真相,如有徇私偏袒、如臣所陈述的情形,请求一并治以欺骗蒙蔽的罪责。这样功劳赏赐才不至于冒滥。」朝廷听从了。
七年八月六日,京西路安抚司上奏:「襄阳府所属各县唯有南漳最为辽阔偏远,除知县之外只有一名县尉,一月之内巡捕难以遍及各都。当地的巡检一员又兼隶襄阳、宜城、南漳三县,距离本县百余里,若有盗贼发生,很难前往应援救助。又况且此地外临边境风寒之地,内为峡地的腹心要地,揆度情理,应当增设县尉一员,分担巡逻警戒捕盗的责任。文武臣通差,请给待遇都依照正式官员的标准。」朝廷听从了。
诉讼日渐增多,也不能没有官府加以镇压弹压。本县佐官有主簿、县尉二员,主簿的职事十分简单,想要将主簿省并罢去,一并令县尉兼管,却在冈门设置西尉一员。仍请差用武举出身之人,与本县县尉通管海道事务,或许可以
」从之。
讼滋多,亦不可无官司弹压。本县佐官有簿、尉二员,其主簿职事至简,欲将主簿省罢,并令县尉兼管,却于冈门置西尉一#~p 员。仍乞差武举人,与本县尉通管海道,庶几缓急有以相济。」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权知楚州赵伸夫奏:「本州岛盐城县有冈门堰市,居民日繁,商旅所聚,恶少纵横,
八年八月十八日,京西湖北制置司奏:「郢州所管长寿、京山两县,各止有尉一
员。近年以来,流民猥聚,词诉亦繁,若所差尉或是武臣,不通文理,难以倚仗。欲将两尉自后各差注文臣。」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天水县置县尉一员,仍兼主簿。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十二年七月二日,枢密院言:「县尉之职,以警盗为先,不得其人,则害可胜言哉!六合四年前后两尉,皆出于进纳,彼其初以资得之,龙断之念、驵侩之态蟠结于中,安知官业之为如何 选部以其初筮,不问其地之紧慢,人之贤愚,例以尉授之,而不知利害敻绝。欲乞自今有拟注淮邑尉者,必先问其出身,精加拣择。有如进纳之人,止授之以繁难监当。将见任人令监司精加拣择,堪任职守人许令终满。其已差未赴人,令赴部别注授合入差遣。及自今后,虽依条破格,亦不许注授。」从之。
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伏见衢州西安县知县、丞、簿之外,元止一尉而已。因前知州孙子直以西安县疆界广阔,申乞添置一尉为东、西,却废罢本县南银场监官,俾西尉兼总其事。西尉乃居城闉,遇有干旋行出乡,似若优闲。所隶弓手五十名,虽于东尉司拨到二十名外,创立三十名,月支庸钱岁计一千六百二贯,未免均敷于民。以赘员之官,徒为民困,今欲复省而废之。所隶弓手二十名拨还东尉司外,余人住罢,及将西安县每岁增科(没)[役]钱一千六百二贯,亦行免敷。所有南银场
人烟稀少,不成井邑,兼在山泽之内,月收课额并令东尉掌管。龙游县亦系繁剧去处,与西安、江山两县事体一同。西安、江山乃有丞、簿、尉三员分领其事,独龙游县止有县丞及县尉兼主簿二员而已。缘本县管下一十一乡四十九都,路当孔道,税赋繁伙,周回数百余里,若遇差委或丞、尉有他故,更无别员(司)[可]差。今欲废罢西安尉,却于龙游县置主簿一员,俾职任各得其当。」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沿边县尉年六十已上人,并不许差注。详见知县门。
十三年四月十日,臣僚言:「窃见曩者郴(冠)[寇]之发,上关朝廷优顾,下而江西、湖南、广东三路俱受其害。伏自贼平之后,朝廷创置衡州酃县、郴州桂东县、资兴县,正欲令佐得人,协力以安百里,销患于未形。
译在紧急之时相互救援。」朝廷听从了。十一月二十四日,权知楚州赵伸夫上奏:「本州岛盐城县有冈门堰集市,居民日渐增多,是商旅聚集之地,恶少横行,
八年八月十八日,京西湖北制置司上奏:「郢州所辖的长寿、京山两县,各自只有一名县尉。
近年以来,流民聚集增多,词讼诉讼也繁多,如果所差的县尉恰是武臣,不通文理,难以倚仗依靠。想要将两尉从此以后各差注文臣。」朝廷听从了。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令天水军迁移到天水县旧治所在地,天水县设置县尉一员,仍兼理主簿。命四川制置司选择辟召一次。
十二年七月二日,枢密院上言:「县尉的职责,以警戒盗贼为先,如果所用非人,那害处可就说不尽了!六合县四年前后两任县尉,都是出自进纳买官出身,那些人当初凭资财买得官职,垄断敛财之念、市侩投机之态盘结于心中,怎么知道官职事务应当如何处理?选部因为他们是初次任职,不问其地方事务的紧要与否,人之贤愚,照例都以县尉之职授予,却不知道其中利害相差极大。请求从今以后凡拟注拟为淮南各县县尉的人,必须先问明其出身来历,精心加以选择。如有像进纳之类出身的人,只授予他繁难的监当之职。将现任的人令监司精心加以选择,能够胜任职守之人允许令其任满。已经差用尚未赴任之人,令其到部另外注拟应入的其他差遣。并从今以后,即使依照条法可以破格,也不许再注拟。」朝廷听从了。
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有臣僚上言:「臣见衢州西安县在知县、县丞、主簿之外,原来只有一名县尉而已。因为前知州孙子直认为西安县疆界广阔,申请添设一名县尉分为东、西两尉,却废除了本县南银场的监官,让西尉兼理总管此事。西尉却驻在城内,遇有需要出行到乡下办事,似乎显得清闲。所隶属的弓手五十名,虽然是从东尉司拨来二十名之外,又新创设三十名,每月支给的雇佣钱一年共计一千六百零二贯,难免要均摊征收于百姓。以这个多余的官职,白白使百姓困苦,如今想要重新裁并省去。所隶的弓手二十名拨还东尉司,其余人等一律罢去,并将西安县每年增收的科役钱一千六百零二贯,也一并免除摊派。至于南银场
人烟稀少,不成集镇,又处在山泽之中,每月征收的课税额一并令东尉掌管。龙游县也是事务繁重的地方,与西安、江山两县的情况相同。西安、江山两县设有丞、簿、尉三员分别管理各项事务,唯独龙游县只有县丞及兼理主簿的县尉二员而已。因为本县所辖十一乡四十九都,地处交通要道,赋税繁重,方圆数百余里,如果遇到差遣委派或者县丞、县尉有其他缘故不能视事,就再没有别的官员可以差遣。如今想要废罢西安县的西尉,却在龙游县设置主簿一员,使各自的职责都能得当适宜。」朝廷听从了。
九月二十九日,诏令沿边地区的县尉年满六十岁以上的人,一律不许差注。详情见知县门。
十三年四月十日,有臣僚上言:「臣私下见到从前郴州盗寇发生之时,上关系朝廷的优待眷顾,下则江西、湖南、广东三路都遭受其祸害。自从贼寇平定以后,朝廷创设了衡州酃县、郴州桂东县、资兴县,正是想让县令、佐官得人,协力安定百里之地,将祸患消灭于萌芽未生之时。县令负责抚绥治理,县丞、主簿辅佐,巡检、县尉警戒捕盗,官员都不曾缺阙。访察得知近来这些人多是设法钻营差遣外出,或者被诸司、本州岛签厅占留任用,其本来的职务却另外委派官员暂时代理,多差用恩科出身或者右选杂流出身之人,遇到紧急情况难以倚仗,大大失去了朝廷创设县治、设置官员的
令职抚字,丞、簿佐之,巡尉警捕,俱不阙官。访闻近来多是经营差出,或占留诸司、本州岛签厅,其本职却别委官暂权,多是差恩科或右选杂流之人,缓急不可倚仗,殊失朝廷创县置官之意。乞下湖南诸司及衡州、郴州,自今桂东、资兴、酃县三县官,并不许巧作名色差出,别差权摄。仰〔御〕史台觉察。其权摄人并日下还任,庶几三邑俱有正官。仍乞行下吏部,不许注恩科人。其巡尉止许注武举,不许右选杂流人通注杂:原作「亲」,据前文所述改。,庶几不至生事,引惹边隙。」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窃谓方今改秩之法,惟盗赏为侥幸,牵合附会,上官通融,惟以金钱赂遗吏胥,事蔑
不济,所〔谓〕马前捕获,徒虚语尔。顷者议臣厌其伪滥,欲尽废磨勘,乞与循资,事竟不行,侥幸如故。凡今尉曹赏改,多在中州,事简俸优,不涉劳苦,非分之福,甚于边功。臣尝亲见穷边一尉,尝以多事,万死一生,于戎马间追逐官军护饷,或部领民兵守险,或能掩捕田里剽掠,或能消弭聚乱奸民,曾不得比附侥幸之徒希荣脱选。三边事体,劳苦一同,或死于虏兵,或死于奔命,了无褒异,畴肯激昂!臣窃见每岁班行酬赏八员,明知侥幸,法难轻废,且乞岁减二员以处极边县尉。军兴以来,凡奋不顾身,宣劳疆埸,人所共知者,本任内前后曾获凶恶强盗通计七人以上,不拘全火,不必马前获,许其陈乞。仰本郡开具已断狱案,仍述本官才具、在任劳 申闻。帅、宪核实,公共保奏,取旨注籍,比附酬赏班引。西蜀保奏如之,岁放通不过两员。或保荐未到,许令次年补足。如此则极边诸县尽得佳尉,他时边境需才,缓急可以选用,其与端坐内地、侥幸通籍者,万万不侔。臣今所陈,非欲陛下轻改成宪,权宜激劝,边事定日仍旧。不待勘当,不须体例,圣君所行即是故事。如臣言可采,乞赐睿断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镇寨官此题据眉批移入。
镇寨官此题据眉批移入。
淳熙元年十二月五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烟火公事专差文臣一员,其武臣主管监税一员
仍旧。从守臣
钱端礼
请也。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吏部,自今注县令、尉及监镇兼烟火公事,再令读律,长
贰详加铨量。以吏部侍郎程大昌言:「在法,小使臣授县令、县尉及监镇,元兼烟火公事,须经铨量乃注。而从来铨量止是审验癃老疾病,未必能通文义。乞自今铨量,并令当面读律,或择易晓一二句问之,须通方许拟差。庶几铨量不为虚文。」故有是命。
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四川安抚制置使留正言:「乞于黎州东南边大渡河上修筑要冲城,移兵屯守。
译本意。请求下达湖南各司以及衡州、郴州,从今以后桂东、资兴、酃县三县的官员,一律不许巧立名目差遣外出,另外差人暂代。请御史台加以查察。凡代理之人一律即日返回本任,希望三县都能配有正式官员。仍请下达吏部,不许注拟恩科出身之人。巡检、县尉只准注拟武举出身之人,不许右选杂流出身之人通融注拟,以免生事挑起边境的纠纷。」朝廷听从了。
七月二十六日,有臣僚上言:「臣私下认为如今改官换秩的办法,唯独捕盗奖赏成了侥幸取巧的门路,牵强附会、上官通融,只是用金钱贿赂胥吏,事情没有
办不成的,所谓在马前捕获,不过是一句空话罢了。此前议政的大臣厌恶这种虚伪滥赏的弊端,想要全部废除磨勘之法,改为一律依资序循迁,此事终究没有施行,侥幸取巧的风气依旧如故。如今县尉之职因赏格而改官的,多是在中原内地的州县,事务简单、俸禄优厚,不涉及劳苦,得到的分外福分,甚于在边境立功。臣曾亲眼见到一位偏远边境的县尉,曾经历经多次事变,万死一生,在戎马之间追逐敌兵、护卫粮饷,或者率领民兵守卫险要之地,或者能够掩捕乡里的剽掠盗匪,或者能够消弭平息聚众作乱的奸民,却始终不能与那些侥幸取巧之徒相比而免于选调、获取荣耀。三处边境的事务情形,劳苦程度相同,有的死于敌兵之手,有的死于奔波劳命,却全然没有得到褒奖表彰,谁还肯振奋精神效力!臣私下见到每年班行酬赏共八员,明知这是侥幸之途,但按法度难以轻易废除,姑且请求每年减少二员,以此用来安排极边地区的县尉。自军事兴起以来,凡是奋不顾身,在边疆效力,是众人所共知的,只要本任内前后曾经捕获凶恶强盗合计七人以上,不必拘泥于是否全伙擒获,不必一定要在马前捕获,就允许他陈报请求奖赏。命本郡详细开具已经审结的案卷,并叙述该官员的才能、在任的功劳,
申报朝廷。由帅司、宪司核实,共同保奏,取旨登记注册,比照酬赏的班次引见。西蜀方面的保奏也照此办理,每年放行合计不超过两员。如果保荐没有满额,允许令其在次年补足。如此一来,极边各县都能得到优秀的县尉,将来边境需要人才之时,紧急之际可以随时选用,这与那些安坐内地、侥幸取得资格之人,实在有天壤之别。臣今日所陈述的,并非想要陛下轻易更改既定的法度,只是权宜之计以资激励劝勉,等边境战事平定之日仍旧恢复旧法。不必等待核查商定,不须援引先例,圣明君主所施行的举措,本身就是可以援引的先例。如果臣的建议可以采纳,请恩赐圣断施行。」朝廷听从了。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镇寨官(此题据眉批移入。)
镇寨官(此题据眉批移入。)
淳熙元年十二月五日,诏令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的烟火事务专差文臣一员,武臣主管监税事务一员
仍旧不变。这是听从守臣钱端礼的请求。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令吏部,从今以后注拟县令、县尉以及监镇兼理烟火事务之人,再令其诵读律文,由长
贰详细加以铨量。这是因为吏部侍郎程大昌上言:「按照法令,小使臣授任县令、县尉及监镇之职,原本兼理烟火事务,必须经过铨量才能注拟。而以往的铨量只是审察核验是否年老多病,未必能通晓文义。请求从今以后铨量之时,都令其当面诵读律文,或选择容易理解的一两句加以询问,必须通晓才准予拟定差遣。或许铨量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四川安抚制置使留正上言:「请求在黎州东南边境大渡河边上修筑要冲
所有知要冲城官,乞下本司作员阙奏差,令成都府路转运司应副请给。二年为任,与依关外四州极边体例推赏。」从之。
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臣僚言:「绍兴府余姚县眉山、三山、庙山诸寨,皆系沿海控扼去处。内安抚司水军统辖眉山寨驻札一员,三山、庙山寨官各一员,并明州沿海制置司海道干当使臣三员,并专以捕盗为职,累政相承,皆系诸司辟差,往往夤缘请求,不可倚仗。乞将上件窠阙悉归吏部。」诏今后令吏部于大小使臣中选差有材武、谙历海道之人充。
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前邵州泸溪知寨刘昌龄言:「湖南沿边防守知城、堡、寨官,除请受在本州岛军支给外,其供给钱逐州军公使库例给历头,令于本寨自行措置。缘此每遇蛮獠因事赴寨陈词,例将理亏人科罚钱物充供给钱。」诏今后并就公使库按月支散,如或科扰,重寘典宪。
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黎州盘陀寨依安静、要冲城等体例施行。四川安抚制置
司言:「黎州三面与蕃蛮接境,先来本司措置,就形势控扼处建置寨栅,以为经久备御之计。内西南边置安静寨,系防吐蕃、青羌路;东南边置要冲城寨,系防邛部川等蛮路;西边置盘陀寨,系防五部落路。并系紧靠边界瘴烟之地。除要冲城寨官已得旨许理为员(关)[阙],任满依关外四州官推赏外,余盘陀、安静两寨官皆未有推赏格法。内盘陀寨未准指挥理为员阙,所以久无官愿就。乞将黎州盘陀寨依要冲、安静城寨官体例,理作员阙,从运司应副请给。其盘陀、安静知寨仍乞许从本司选差,具申枢密院给降付身,任满日并依要冲城寨官体例,比附关外四州官赏格推赏。所贵边寨体均一,有以激劝。」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八月十八日,诏随州随县唐城市仍旧改为唐城镇,置监镇官一员,兼管本镇烟火公事,仍于文武臣内通行差注。从本路诸司请也。
绍熙元年正月十七日,权发遣黔州黄旦言:「今后差注寨官,必选有材武人,庶几缓急可以倚(杖)[仗]。」从之。
二年二月一日,四川安抚制置司言:「臣僚奏,照得碉门元置知寨,止为弹压、训练,以镇边垒。今与收税,殊失大体,威重不行。欲于知寨
译城,迁移驻兵防守。所有知要冲城的官员,请求下达本司作为员阙奏请差遣,命成都府路转运司供应所需的钱粮待遇。以两年为一任期,比照关外四州极边地区的体例给予推赏。」朝廷听从了。
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有臣僚上言:「绍兴府余姚县的眉山、三山、庙山等寨,都是沿海控制扼守的要地。其中安抚司水军统辖眉山寨的驻扎人员一员,三山、庙山寨的官员各一员,加上明州沿海制置司海道干当使臣三员,都是专门以捕盗为职责,历经多任相承,都是由各司辟召差遣,往往依附攀缘、请托谋求,不可倚仗信赖。请求将以上这些阙员全部归属吏部管辖。」诏令从今以后由吏部在大小使臣中选择差用有才能武艺、熟悉了解海道情形之人担任。
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前邵州泸溪知寨刘昌龄上言:「湖南沿边防守知城、堡、寨的官员,除了本身的俸给在本州岛军中支给外,其供给钱在各州军的公使库中依例发给历头,令其在本寨自行安排处置。因为这样每逢蛮獠因事到寨中陈情申诉,就照例将理亏之人科以罚款钱物充作供给钱。」诏令从今以后一并由公使库按月支付发放,如有借机科扰百姓的情形,从重加以惩处。
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令黎州盘陀寨依照安静、要冲城等寨的体例施行。四川安抚制置
司上言:「黎州三面与蕃、蛮接壤,此前本司加以措置,就在形势可以控制扼守之处建立寨栅,作为长久防备御敌的计策。其中西南边设置安静寨,是用来防备吐蕃、青羌一路;东南边设置要冲城寨,是用来防备邛部川等蛮族一路;西边设置盘陀寨,是用来防备五部落一路。这些地方都是靠近边界的瘴烟之地。除了要冲城寨的官员已经得到旨意允许作为员阙、任满后依照关外四州官员的体例推赏外,其余盘陀、安静两寨的官员都还没有推赏的格法。其中盘陀寨还没有得到批准指挥作为员阙,所以长期以来没有官员愿意就任。请求将黎州盘陀寨依照要冲、安静城寨官的体例,作为员阙,由转运司供应所需的钱粮待遇。盘陀、安静两寨的知寨仍请允许由本司选差,具文上报枢密院给降委任状,任满之日一并依照要冲城寨官的体例,比照关外四州的官员赏格给予推赏。这样才有利于使边境各寨的待遇均等一致,有所激励劝勉。」所以有这道命令。
淳熙十六年八月十八日,诏令随州随县的唐城市仍旧改为唐城镇,设置监镇官一员,兼管本镇的烟火事务,仍从文武臣内通融差注。这是听从本路各司的请求。
绍熙元年正月十七日,权发遣黔州黄旦上言:「从今以后差注寨官,必须选择有才能武艺之人,或许紧急之时可以倚仗依靠。」朝廷听从了。
二年二月一日,四川安抚制置司上言:「有臣僚上奏,查得碉门原本设置知寨,只是为了镇压弹压、训练士卒,用以镇守边境要塞。如今却兼管收税,大大失去了原本的用意,威严难以施行。想要在知寨
外别差税官一员,专令收税,勿与寨事。其知寨乞从制置司铨量按试谙熟边备、精于武事者差充。本司乞于雅州见任厘务指使内省并一员差管碉门寨商税外,所有碉门知寨,乞自朝廷差注,或
译另外单独委派一名税官,专门负责收税事宜,不参与寨内事务。担任知寨的人,请让制置司选拔考核那些熟悉边防事务、精通军事的人来充任。本司请求在雅州现任的厘务指使中,省并出一员来兼管碉门寨的商税,除此之外,碉门知寨一职,请由朝廷直接委派任命,或
从本司量度人材选差,专一主管烟火、弹压边面。」诏其知寨官令制置司选差。
七月十一日,湖北诸司言:「江陵府松滋县、澧州澧阳县管界巡检,乞移就西平市置寨弹压。」从之。
三年三月四日,福建安抚司言浦城县查源洞贼平之后措置,欲将左翼军官兵三十人存留在临江镇弹压,他时朝廷或有调发,亦不妨抽拨。从之。
八月十二日,广西诸司言:「照得万安军调嚣知寨兼带地烂博敖烟火贼盗公事,委与县官相妨。乞今后差注调嚣知寨,许令兼带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结衔。」吏部勘当,欲将调嚣知寨兼本路分巡检窠阙衔内,添入「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从之。
二十五日,知峡州朱皆请移三州巡检于土溪置寨,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镇将
镇将
【宋会要】
掌巡警盗窃。唐有品秩,五代已来皆节帅自补亲随,与县令抗礼,公事专达于州。自建隆二年置县尉主乡盗贼,镇将所主止郭内而已,仍统于县。副将兼领都虞候。又有镇典,主文案、所由,供役使,无定数。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诏泾、原、邠、庆等州长史不得补蕃人为缘边镇将。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藩侯不得差亲随为镇将。自此皆用本州岛牙吏为之,亦有宣补者。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益、梓、利、夔路管内镇将,不得捕乡村盗贼及受词讼。
《哲宗正史 职官志》:诸镇监官掌擎逻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则掌其出纳会计。
神宗元丰元年闰正月七日,诏广南西路沿边寨寨:原作「塞」,据《长编》卷二八七改。下同。、镇使臣,自今并依五路举官条奏举,权免取愿就状,候交人入贡取旨。以本路经略司言,沿边寨、镇使人年满及见缺无人愿就故也。
五年十一月六日,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徐九思申:「东海有岛曰香山峤,佃户、主、客共五千三百三十人,欲置香山镇,差监官一员主烟火盗贼。」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诸将兵在镇寨非将官驻札者,监镇寨主依知县法司管公事,着为法。
徽宗大观元年九月四日,京畿计度转运使宋乔年奏宋:原作「宗」,据《宋史》卷三五六《宋乔年传》改。:「乞应京畿下诸镇已有武臣处,只令专管酒税外,别差经任文官一员管勾镇事,仍兼
酒税。其民旅稠穰、见无监官去处,亦乞依此差官。乞自朝廷差往,或许臣具名奏辟一任。」并从之。
三年六月十四日,诏大观元年九月内京畿诸镇添差文臣指挥更不施行。
政和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湖州安吉县梅溪镇监官不管辖监中烟火,居民略无畏惮。今相度,欲令本镇监官就兼烟火公事。」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牙职
牙职
【宋会要】
太祖开宝四年十月,知邕州范旻言:「岭外十州风土甚恶,县镇津口税赋失额,州主、令佐皆是衙前职名及土人补置,因无廪禄,非此色人不易久往。
译从本司衡量人材加以选任差遣,专门主管烟火防范、弹压边境地面事务。」皇帝下诏,此地知寨官改由制置司选差。
七月十一日,湖北诸司上言:「江陵府松滋县、澧州澧阳县管界巡检,请求移到西平市设寨弹压。」朝廷准许。
(乾道)三年三月四日,福建安抚司上言,浦城县查源洞盗贼平定之后加以安置处置,想把左翼军官兵三十人留驻在临江镇弹压,日后朝廷若有调遣派发,也不妨随时抽调拨用。朝廷准许。
八月十二日,广西诸司上言:「查得万安军调嚣知寨兼管地烂博敖烟火盗贼等公事,与该县官职权相妨碍。请求今后差注调嚣知寨一职时,准许其兼领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的职衔。」吏部审核商定,打算在调嚣知寨兼本路分巡检的差遣职衔内,添入「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字样。朝廷准许。
二十五日,知峡州朱皆请求把三州巡检移到土溪设寨,朝廷准许。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镇将
镇将
【宋会要】
掌管巡查防警盗窃之事。唐代此职有品秩,五代以来都由节度使自行补任亲随担任,地位与县令相抗礼,公事直接上达于州。自建隆二年设置县尉主管乡村盗贼事务后,镇将所管辖的范围只限于城郭之内,并且隶属于县。副将兼领都虞候之职。此外还有镇典一职,主管文案、听差跑腿,供役使唤,人数没有定额。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下诏泾、原、邠、庆等州的长史不得委任蕃人担任沿边镇将。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下诏藩镇诸侯不得差遣亲随担任镇将。从此以后都用本州衙吏来担任,也有由朝廷宣补的。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下诏益、梓、利、夔路管界内的镇将,不得捕捉乡村盗贼及受理词讼。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诸镇监官掌管巡逻缉捕盗窃及防范烟火之事,兼管征税、酒类专卖的,则掌管其出纳会计事务。
神宗元丰元年闰正月七日,下诏广南西路沿边各寨(「寨」原作「塞」,据《长编》卷二八七改,下同)、镇的使臣,自今以后一并依照五路举官的条例奏举,暂且免除呈交愿意就任的申状,等候接任之人入贡后再取旨定夺。这是因为本路经略司上言,沿边寨、镇使臣任满,以及现今出缺却无人愿意就任的缘故。
五年十一月六日,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徐九思申报:「东海有一岛名叫香山峤,佃户、主户、客户共五千三百三十人,想设置香山镇,差监官一员主管烟火盗贼事务。」朝廷准许。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下诏凡诸路将兵驻在镇寨而非将官驻扎之处,监镇寨主依照知县之法主管公事,并将此定为法令。
徽宗大观元年九月四日,京畿计度转运使宋乔年(「乔年」原作「宗」,据《宋史》卷三五六《宋乔年传》改)奏称:「请求凡京畿属下诸镇已经设有武臣的地方,只令其专管酒税之外的事务,另外差遣一名曾经任职的文官管理镇事,仍兼管酒税。那些民户稠密、现今没有监官的地方,也请求照此差官。请求由朝廷派遣,或者允许臣具名奏请辟举一任。」朝廷都准许了。
三年六月十四日,下诏大观元年九月内京畿诸镇添差文臣的指挥不再施行。
政和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上言:湖州安吉县梅溪镇监官不管辖镇内烟火事务,居民全然没有畏惧忌惮。现今经过斟酌,想让本镇监官就便兼管烟火公事。」朝廷准许。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牙职
牙职
【宋会要】
太祖开宝四年十月,知邕州范旻上言:「岭外十州风土十分恶劣,县镇津口的税赋常常达不到定额,州的主官、县令佐官都是由衙前职役名目及本地人补任,因为没有俸禄薪给,不是这类人不容易长期在此任职。担心言事者或许会请求普遍设置正式职官,广泛屯驻兵士,却不知岭外的收入本来就少,朝廷的花费却因此
虑言事者或请遍除职官,广屯兵士,未知岭外所入则少,朝廷所费则多,制置之时,别有宜便。」诏依旧例差衙前勾当。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以诸州所籍送尝隶牙校者凡百人,具九十五人补殿前承旨,五人老病遣还。先是,方镇侯伯得自补子弟为军中校。既死,其子弟因父兄财力,率豪横奢纵,民间患之。太宗在晋邸,悉知其事,故即位之始,尽命诸州籍其名部送至阙下,以贱职羁縻之。
八年五月,诏:「诸道州府军监衙前使院、客司、通引官,多是知州、通判临替 情,额外添人,蓦越迁补。自今并须依次转补,及不得额外别置名目添人。如日前已有此类。并须改正。如违,许诸色人论,正犯人当行配决,告事人支赏钱二百千,犯事人家财充赏。其干系官吏等并当除名。新官到任后不举觉,亦连坐之。」
真宗景德四年三月,诏:「开封府职员、孔目官、勾押官至前后行,自来元不定迁转年限,今后并五年一迁,逐度具功过以闻。」
六月,诏:「诸州军解奏牙校守职年深乞班行者,自来例补借职。若系藩方者,即人员数多,计其历职久而方迁,今后可特补奉职。」
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诏:「开
封府使院职员、前后行等,特因转补职名,如有见阙,更不转补。候逐司却及旧管职名人数内有员阙,即依旧例施行。」
八年正月,诏:「三京及诸道州府军监衙前使院职员等,有受入己赃,依法不至徒刑勒停、见充散押衙者,今后经恩特与降等收系。或定额已足,即令守阙;如有阙,亦依例迁转。内有元犯枉法赃并勒充衙前散职,后再犯入己赃,并依旧名目收管,经恩不得收系。应三司、开封府过犯公人,自来赦文该叙理者,除犯入己赃及徒刑外,余并许于刑部投状,送所属处勘会元犯因依以闻,当与量所犯等第收叙。」
八月,诏:「开封府应管牙职、将佐、都押衙、左知客、押衙、左番通引官、行首,并壹处迁补,仍具新定资级以闻。」旧例,叙迁至牙职之首即府以闻,补充班行。至是,本府以押衙、知客、权行首各奏岁满出职,故有是命。
九年九月,开封府言:「定衙吏为三等:左、右都押衙为第一等,以五年出职;客司左右知客、押衙为第二等,六年;通引同左右番行首为第三等,七年。并出职。其职员不立等第,有阙即本司次补。」从之。
天禧二年十月,诏逐路转运司奏诸州军都知兵马使供职年限,看详有一二年或二〔三〕年一替之处,例各不同,自今并二年一替。
二年十二月二年:《长编》卷九四作「三年」。,诏:「诸路府、州、军、监,自今都知兵马使年满,并先申本路转运司,委使、副看验人材书札堪任班行差使札:原无,据《长编》卷九四补。
译更多,治理制度的时机,另有适宜的办法。」朝廷下诏依照旧例差衙前之人承办此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把各州登记送来曾经隶属牙校的人共一百名,其中九十五人补授为殿前承旨,五人年老有病遣返回家。此前,各地方镇侯伯能够自行补任子弟担任军中校官。他们死后,其子弟凭借父兄留下的财力,大多骄横奢侈放纵,百姓深以为患。太宗在晋王府邸时,全都了解这些情况,所以即位之初,就命令各州登记这些人的姓名,一并遣送到京城,用低微的职务来羁縻控制他们。
八年五月,下诏:「各道州府军监的衙前使院、客司、通引官,大多是知州、通判在临近卸任时,出于人情,额外添置人员,越级升迁补授。今后一律必须依照次序转补,也不得在定额之外另外设置名目增添人员。如果以前已经有这类情况的,都必须改正。如有违犯,允许各色人等告发,正犯之人应当处以刺配决罚,告发之人给予赏钱二百千,用犯事人的家财充作奖赏。其中牵连的官吏也一并除名。新任官员到任后如不举报察觉,也要连带治罪。」
真宗景德四年三月,下诏:「开封府的职员、孔目官、勾押官直到前后行诸吏,历来没有规定固定的迁转年限,今后一律五年一迁,每次都要详细开列其功过奏报朝廷。」
六月,下诏:「各州军上奏保荐衙校中任职年久、请求补授正规官阶的,历来照例补授借职。如果是藩镇方镇的,因为人员数目众多,要计算其任职年限久了才得以升迁,今后可以特别补授奉职。」
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下诏:「开封府使院的职员、前后行诸吏等,特因转补职名,如有出缺,不再转补。等到该司仍旧维持原有职名的人数之内有出缺时,再依照旧例施行。」
八年正月,下诏:「三京及各道州府军监衙前使院的职员等,有收受入己赃罪、依法不至于判处徒刑而被勒令停职、现今充任散押衙的,今后遇到恩赦,特别准许降等收录任用。如果定额已经满足,就让他候补出缺;如有出缺,也依例迁转。其中有原本犯枉法赃罪而被勒令充任衙前散职的,后来再犯收受入己赃罪,都依照旧有名目收管,遇到恩赦也不得收录任用。凡是三司、开封府中曾有过犯的公人,历来赦文中该当叙用的,除犯入己赃罪及徒刑之外,其余都准许向刑部投递申状,送交所属衙门查核其原犯情由后奏报,应当酌量其所犯情节等第予以收叙。」
八月,下诏:「开封府所管辖的牙职、将佐、都押衙、左知客、押衙、左番通引官、行首等,一并统一迁补,仍要详细开列新定的资级奏报朝廷。」按照旧例,迁转升至牙职之首才由本府奏报朝廷,补授班行官阶。到这时,本府因为押衙、知客、权行首各自奏报任满出职,所以有这道诏令。
九年九月,开封府上言:「把衙吏定为三等:左、右都押衙为第一等,任职五年出职;客司左右知客、押衙为第二等,六年出职;通引及左右番行首为第三等,七年出职。都予以出职。其中职员不设等第,有出缺即由本司依次补充。」朝廷准许。
天禧二年十月,下诏各路转运司奏报各州军都知兵马使供职年限,审核详察有的一二年或二三年一次替换的地方,各处的规定不尽相同,今后一律二年一次替换。
二年(《长编》卷九四作「三年」)十二月,下诏:「各路府、州、军、监,从今以后都知兵马使任满,都要先申报本路转运司,委托转运使、副使查验其人材及公文书写能力,是否堪任班行差使(「差使」二字原无,据《长编》卷九四补),如果合格就可以发遣
,即得发遣赴阙。如选懦、不习
书札及老疾不任差使者,却送逐处,与摄长史、司马。」
五年七月,诏:「广南州军都知兵马使,除广、邕、桂州每及三年无过即试验送阙下,自余满日并试验,具入仕件析奏裁。」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诏:「宜州最处边陲,接西南蕃,南丹州控带蛮洞,其衙前职员累经差使,甚有勤绩。自今都知兵马使三年满,依例赴阙与班行,诸处不得援例。」
四年正月,诏:「应诸州军州院勾押官已下系节级名目者,如犯入己赃,依法不至徒刑、勒停,该赦叙理者,比类使院勾押官已下体例,与衙前散押衙名目,不得随例迁转。」
七月,三省言:「夔州路转运司(运)辖下十二州军,使院都孔目官、勾押官职满安排勾当名目,内十一州军已有旧例,难议改更外,有渝州使院都孔目官年满渝州:原作「俞州」,据《元丰九域志》卷八改。,取便归农。自今于本州岛守阙教练使安排,更不归农。」从之。
十月,枢密直学士薛田言:「益州见管职员文帐内,有归明军将后行四十余人,即今只有十余人,乞与除落『归明』二字。」从之。
六年七月,开封府言:「在府使院十一案,每日行遣钱谷、税赋及刑狱诸般文书不少,欲乞添置守阙勾押官壹名,已后为额,与都孔目官同共系书,点检诸司公事。」从之。
豪民于防、团、刺史以上武臣门馆,希求牒帖,补充教练使、衙内指挥使或内知客、子城使,以至押衙回图军将者,窃缘并是元随之人,止可供身驱使。而外道豪 十月,臣僚上言:「伏
民求此名目,凌驾州乡,兼并纵肆,官吏至有陪接者。欲乞自今武臣品秩合(说)[该]补置牙校者,止得于随行人内收补,更不得以豪民充。」从之。
八年二月,南京言:「当京自来并无长入衙前转迁体例,昨自建京后来,牒西京会问留守两衙守:原作「府」,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分析到衙前所管职员:都知兵马使一人,左、右都押衙二人,都教练使一人,左、右教练使各一人,守阙教练使一人,押衙二人。并三年一转,至都知兵马使,三年满出职,如愿在班行,即押赴阙;如不愿者,与摄长史、司马。迁转之时,如阙职名、人数,将旧管长入军将从二名排连资序,转充押衙。守阙都教练使,左、右教练使,都教练使,左、右都押衙,都知兵马使,乞依此体例。」从之。
四月,知滨州崔有方言:「欲乞应诸州军年满得替理正押司录事,如差充衙前年满愿永充衙前者,并依见在职承引客司等例,据入仕年月次第相对迁转。所贵愿充衙前人见此迁转职名体例,渐次别为招诱。」从之。
景佑元年二月十五日,权三司使范讽等言:「准敕详定衙前人,乞除川陕、广南、福建、两浙等路且依旧外,余路招召不曾犯徒刑、有户贯人充。
译赴京城。如果人选懦弱、不熟习公文书写以及年老有病不能承担差使的,就送回原处,授予摄长史、司马之职。」
五年七月,下诏:「广南州军的都知兵马使,除广州、邕州、桂州每满三年而没有过失即予以试验合格后送京城之外,其余各处任满之日一并加以试验,详细开列其入仕经历上奏裁定。」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下诏:「宜州地处极边,接壤西南各蕃族,南丹州扼控蛮洞地界,那里的衙前职员多次承担差使,颇有勤劳功绩。今后都知兵马使任满三年,依例送京城授予班行官阶,其他地方不得援引此例。」
四年正月,下诏:「凡各州军州院勾押官以下属于节级名目的人,如果收受入己赃罪,依法不至于判处徒刑而被勒令停职、遇恩赦该当叙用的,比照使院勾押官以下的体例,授予衙前散押衙名目,不得依照常例迁转。」
七月,三省上言:「夔州路转运司所辖十二州军,使院都孔目官、勾押官任职期满后安排差遣职务的名目,其中十一州军已有旧例,难以再议改动,只有渝州(原作「俞州」,据《元丰九域志》卷八改)使院都孔目官任满后,就便回乡务农。今后可在本州守阙教练使一职上安排,不再回乡务农。」朝廷准许。
十月,枢密直学士薛田上言:「益州现管职员的文书档案内,有归顺朝廷的军将后行四十余人,如今只剩十余人,请求为他们除去『归明』二字的标记。」朝廷准许。
六年七月,开封府上言:「本府使院共十一案,每日办理钱谷、税赋及刑狱等各类文书数量不少,请求添置守阙勾押官一名,此后作为定额,与都孔目官共同署理文书,点检各司公事。」朝廷准许。
十月,有臣僚上言:「伏见豪强百姓在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以上武臣的门下,请求文牒补帖,得以补充教练使、衙内指挥使或内知客、子城使,以至押衙、回图军将等职,私下考虑这些原本都是元随亲兵之人,只能供本人驱使差遣。而外地豪强百姓也求取这类名目,借此凌驾于州乡之上,兼并放纵肆虐,官吏中甚至有陪同接待他们的。请求今后武臣品级应当补置牙校的,只能在其随行人员之内收补,不得再用豪强百姓充任。」朝廷准许。
八年二月,南京上言:「本京自来并没有长入衙前迁转的体例,此前自建为京城以来,行文西京询问留守两衙(「留守」原作「府」,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分析出本京衙前所管的职员:都知兵马使一人,左、右都押衙二人,都教练使一人,左、右教练使各一人,守阙教练使一人,押衙二人。都是三年一次转迁,直至都知兵马使,三年任满出职,如果愿意进入班行,就押送赴京城;如不愿意的,就授予摄长史、司马之职。迁转之时,如果职名、人数有出缺,就把旧管的长入军将从第二名依次排列资历次序,转任押衙。守阙都教练使、左右教练使、都教练使、左右都押衙、都知兵马使等,请求依照此体例办理。」朝廷准许。
四月,知滨州崔有方上言:「请求凡各州军任满得以接替、经正式考核合格担任押司录事的人,如果被差充衙前而任满后愿意长期担任衙前的,都依照现任职承接引客司等的先例,按照入仕年月的先后次序相对迁转。这样可以使愿意充任衙前的人看到这种迁转职名的体例,从而逐渐加以招募诱导。」朝廷准许。
景佑元年二月十五日,权三司使范讽等上言:「按照敕令详细审定衙前人选,请求除川陕、广南、福建、两浙等路暂且依旧办理之外,其余各路招募未曾犯过徒刑、有户籍之人充任。等到满三周年而不曾犯徒罪,又没有拖欠官府财物的,如愿意上京城充任三司军将,就命令本州申报三司抽调补充差使
候及三周年不犯徒罪,无官物绾系,愿上京充三司军将,令本州岛申三司抽填差使。」诏三司军将如不至阙人,且仰住招。候招到人额内数足,即更不得抽差乡县人充。余从之。
十月九日,诏州府都知兵马使(令)[今]后年满,合得奉职者与借职,借职者
与三班差使殿侍。并三年满,无赃罪转一资。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衙前军将身死,并依客司承引官名阙,许本家骨肉承填。
宝元二年八月十二日,以府州都孔目官、勾当府谷县折谏为借职。是州境皆党项部落堡,人户稀少,朝廷但以孔目吏掌县事,教练使为狱官。时知州折继宣莅事不法罢去,谏常依倚为奸,转运使奏罢县事,授借职羁縻之。司理院许选牙职不犯徒者充。
皇佑四年十二月,诏诸州衙前在缘边应役者,止令主管官物,毋使管勾公厨、茶酒、帐设司,违者以违制坐之。
嘉佑三年十一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及府界提点司,体量衙前差配主持买纳官物及押纲之类,有害民者条奏之。
五年二月,知雄州曹偕言:「幽州人杜清自来与雄州探刺事宜杜:原作「社」,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今事觉,挈家来归,请补外州一教练使,给良田数顷,仍给月俸。」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定州言:「使院都孔目官乞依太原府都孔目官例,年满赴阙,与下班殿侍。本州岛指使一年转三班差使。」诏太原府年满推恩指挥今后更不施行。
哲宗元符三年六月十七日,试尚书兵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黄裳等言:「契勘诸路都知兵马使年满转补三班差使借差,在元丰条,到部应副短使,足日收入住程指射差遣。元佑立法,乃许归本州岛或本路管押纲运,仍依召募得替官员支给路费。系短使者即
理短使,系住程者即理在职月日。今看详,在部人合应副短使一年以上,无阙方许收入住程。若独许衙职出身之人就便出外管押纲运,理当短使,显属侥幸。今欲乞依元丰条格施行借差。」从之。其元佑指挥更不施行。
徽宗政和三年二月八日,中书省言:「契勘今天下诸州军因仍五代藩镇之弊,胥徒府史有子城使、教练使、都教练使、左右押衙、左右都押衙、中军使、兵马使、都知兵马使,名称鄙俗。今董正治官,革去因袭,拟厘改作都史、副史、介史、公皂、衙皂、散皂、上隶、中隶、下隶。」从之。其请给、迁补、出职之类,并依逐州军见行条法施行。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八日,诏:「应残破去处,监司、州、县人吏并减半,不经残破去处减三分之一。自今移文,务从简(者)[者]。」
十月一日,臣僚言:「诸县吏人自有定额,比年以军兴为名,多自添置。
译。」朝廷下诏三司军将如不至于缺人,就暂且停止招募。等招到人数足额之后,就不得再抽调差遣乡县之人充任。其余的请求都准许。
十月九日,下诏州府都知兵马使任满以后,应当授予奉职的授予借职,应当授予借职的授予三班差使殿侍。都是三年任满,没有赃罪的转迁一资。
五年二月十七日,下诏衙前军将身故后,一并依照客司承引官出缺的先例,准许本人家中骨肉承接补填。
宝元二年八月十二日,把府州都孔目官、勾当府谷县折谏授予借职。这是因为该州境内都是党项部落的堡寨,人户稀少,朝廷只用孔目吏来掌管县事,教练使担任狱官。当时知州折继宣处理政务不守法度而被罢免,折谏经常依附他作奸犯科,转运使奏请罢免其县事,授予借职以羁縻笼络他。司理院选任牙职之人,须选不曾犯过徒罪的人充任。
皇佑四年十二月,下诏各州衙前在沿边应役的,只让他们主管官府财物,不得让他们管理公厨、茶酒、帐设司的事务,违犯的按违制罪论处。
嘉佑三年十一月,下诏各路转运司、开封府界以及府界提点司,体察斟酌衙前差配主持买纳官物及押送纲运之类,有妨害百姓的,条列上奏。
五年二月,知雄州曹偕上言:「幽州人杜清(「杜」原作「社」,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一向替雄州刺探事情,如今事情败露,携带家眷前来归顺,请求补授为外州的一名教练使,赐给良田数顷,并给予月俸。」朝廷准许。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定州上言:「使院都孔目官请求依照太原府都孔目官的先例,任满后赴京城,授予下班殿侍。本州指使任职一年转三班差使。」朝廷下诏太原府任满予以推恩的指挥今后不再施行。
哲宗元符三年六月十七日,试尚书兵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黄裳等上言:「查得各路都知兵马使任满转补三班差使借差,按照元丰年间的条例,到吏部后应当补充短使,等出缺满一定日期后收入常任差遣序列,等候差派。元佑年间立法,才准许他们回本州或本路管押纲运,并依照招募到的得替官员例支给路费。属于短使的即按短使计算,属于常任差遣的即按在职月日计算。现今详加审核,在吏部候补的人应当补充短使的须满一年以上,没有出缺才准许收入常任序列。如果单独允许衙职出身的人就便到外地管押纲运,按短使计算,明显属于侥幸取巧。现今请求依照元丰年间的条例格式施行借差。」朝廷准许,元佑年间的指挥不再施行。
徽宗政和三年二月八日,中书省上言:「查得如今天下各州军沿袭五代藩镇的积弊,胥吏差役中设有子城使、教练使、都教练使、左右押衙、左右都押衙、中军使、兵马使、都知兵马使等职名,名称粗俗鄙陋。现今要整顿治理官制,革除这些沿袭下来的旧称,拟改称为都史、副史、介史、公皂、衙皂、散皂、上隶、中隶、下隶。」朝廷准许。其中的请给、迁补、出职等事宜,都依照各州军现行的条例法令施行。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八日,下诏:「凡是遭受残破的地方,监司、州、县的吏人一并减半,未曾遭受残破的地方减少三分之一。今后行移公文,务必力求简省。」
十月一日,有臣僚上言:「各县吏人本来自有定额,近年来以军事兴起为借口,大多自行添置。百姓因事到官府,就聚集肆意勒索需求,稍不如意就舞弄文法巧言诋毁,无所不为。希望行文下达各路转运司,各县额外的人数一律限期立即罢免,凡是虚设名目留用的,允许各色人
百姓因事到官,则群肆乞觅,少不如意则舞文巧诋,无所不至。欲望行下逐路转运司,诸县额外人数并限日下罢免,妄作名目占留者,许诸色人越诉。」诏行下诸路,依近降裁定人数施行。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应换授班直、亲从官差充诸州军县指使,依已降指挥(于)[与]令之任,候任满日更不差人。」
十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诸班直、亲从、亲事官已降指挥,保义郎已下差诸州军指使,未曾立定人额。」诏每州各以五员为额,内已过数人任满日更不差人,仍以先
到任为额。
绍兴元年八月六日,户部言:「吉州申,昨来衙前旧法,系称都知兵马使等名目,及本州岛人吏系称都孔目官等名目。后准指挥,衙职改都吏,人吏改典史等。契勘建炎元年六月十六日 ,开封府官并依旧制,诸州军府准此。窃恐都孔目官等并衙职等名称,亦合依旧。」诏诸路监司、州县衙职、人吏,并依旧制称呼。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言:「建炎三年四月八日赦:应残破去处人吏并减半,不经残破去处裁减三分之一。今来文移减少,民讼未多,欲乞淮西州县已减上更减三分之一。如将来民户归业,事务繁冗,许从州县申请,乞行添置。其州县如有更愿减者,听其减并。」从之。
八年三月六日,诏:「监司、州、县等处吏人犯罪,但已曾编配或于法本不合编配而情重法轻,有司酌情特行编配之人,虽会恩或依条放还,或改正过名,并不许收叙,亦不得投充他处名役。从之。」
五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州县吏人各有定额,中昨三分减一,而官吏循习,务为容庇,往往过数存留。望申严法禁,今后专委提举常平司觉察。」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诸路监司、州军人吏见带校尉以上名目之人,不自陈解罢,依旧充役者,徒一年。官司容庇,杖一百。」以臣僚言:「州郡旧制,人吏每遇考课,推其年额最高、无罪犯者补摄参军,号为出职,未有得为品官者。唯节镇衙前,每岁解发一名
补承信郎。近岁以来,寝失旧制,监司、州郡执役人吏夤缘军兴之际,奏功推赏,窜名其间,例蒙授以品官,一州不下数人,高者至保义郎,下者进武校尉。且以近地数州论之,平江府尤甚,为役史而带行阶官,固非旧制,而又仍旧掌行文案,未尝罢役参选。」故有是命。
十二年九月八日,臣僚言:「州县往往擅自增添人数,额外收补充手分、贴司、乡书手,并存着私名贴写之类,及收叙犯罪勒罢吏人入役。并有断配他州者,辄敢不往配所,依前家居,或存留在案,充私名贴司,恣其作过。伏望令户部检坐敕条,行下诸路,专责通判先自本州岛军及遍诣管下点检,将额外增置及断罢不应充役之人并存着私名贴写之类,并日下放罢。
译等越级申诉。」朝廷下诏行下各路,依照近来颁降裁定的人数施行。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下诏:「凡换授班直、亲从官差充各州军县指使的,依照已经颁降的指挥与所任之职,等到任满之日不再差遣他人。」
十月二十四日,枢密院上言:「诸班直、亲从、亲事官已经颁降指挥,保义郎以下差充各州军指使,尚未订立固定的人员定额。」朝廷下诏每州各以五员为定额,其中已超出定额的人任满之日不再差遣他人,仍以先到任的人为准。
绍兴元年八月六日,户部上言:「吉州申报,此前衙前的旧制,称为都知兵马使等名目,以及本州人吏称为都孔目官等名目。后来接到指挥,衙职改称都吏,人吏改称典史等。查得建炎元年六月十六日,开封府的官员一并依照旧制称呼,各州军府照此办理。私下担心都孔目官等及衙职等名称,也应当依照旧制称呼。」朝廷下诏各路监司、州县的衙职、人吏,一并依照旧制称呼。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上言:「建炎三年四月八日赦文规定:凡遭受残破的地方吏人一并减半,未遭受残破的地方裁减三分之一。如今行移公文数量减少,民间诉讼也不多,请求淮西州县在已经减损的基础上再减少三分之一。如果将来民户返乡复业,事务繁多,允许由州县申请,请求予以添置。其中州县如有更愿意减少的,听凭其裁减合并。」朝廷准许。
八年三月六日,下诏:「监司、州、县等处吏人犯罪,若已经被编配,或依法本不应当编配而情节严重、量刑却较轻,由有司斟酌情节特别加以编配的人,即使遇到恩赦或依条例放还,或改正原来的罪名,一律不许收录叙用,也不得投充其他处所的名役。」朝廷准许此议。
五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言:「州县吏人各有定额,此前虽已裁减三分之一,但官吏习惯于容忍庇护,往往超出定额留用。希望申明严格法禁,今后专门委托提举常平司加以察觉。」朝廷准许。
九月二十一日,下诏:「各路监司、州军吏人现今带有校尉以上名目的人,不自行陈请解除罢免,仍旧充任差役的,判处徒刑一年。主管官府若加以容庇,杖责一百。」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州郡旧制,吏人每逢考核,选取其中年资额度最高、没有罪过的人补授摄参军,称为出职,从来没有能够成为品官的。只有节度使镇所的衙前,每年解送一名补授承信郎。近年以来,逐渐失去旧制,监司、州郡执役的吏人趁着军事兴起之际,借立功获得奏赏,窜入其间,例行授予品官,一州往往不止数人,高的甚至达到保义郎,低的也有进武校尉。就近处数州而论,平江府尤为严重,身为差役却带有官阶,本来就不合旧制,而且又照旧掌管文案,从未曾罢除差役而参加科选。」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十二年九月八日,有臣僚上言:「州县往往擅自增添人数,在定额之外收补充任手分、贴司、乡书手,以及留用私自设立名目的贴写人员之类,还有收录叙用犯罪被勒令罢黜的吏人重新入役。其中有被判处编配到他州的人,竟敢不前往配所,依旧居家,或者留在本案中,充任私名贴司,恣意作恶。希望命令户部检索列出相关敕条,颁行各路,专门责成通判先从本州军开始,并遍历所辖各地点检,将额外增置以及被罢黜不应充役的人以及留用私名贴写之类,一并即日放罢。至于被判编配之人,如果仍留在自己家中,就予以收捕依法处置,严格押送前往配所交接管束。至于州县违犯此令的罪责,暂且宽免,此后如有再犯,按常法论处。仍命令各路监察官经常严加察觉。」朝廷下诏令户部检索列出现行条例法令颁
所有断配之人,如尚留本家,即收捕依法施行讫,严切押往配所交管。其州县违戾之罪,乞权贷免,自后有犯,论如常法。仍令部使者常切觉察。」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行下,仰诸路监司按察,如失举劾,令御史台弹奏。
十三日赦:「勘会监司、州、县公吏自有裁定人额,后因泛滥收系及令负犯人冒名充役,蠹害百姓,累加约束。近臣僚奏陈,又降指挥,令户部检坐条令申严,仍委监司按察。尚虑上下容庇,奉行灭裂,限赦到,应负犯及额外收系如私名贴书、家人之类,并放罢。镇寨、场务依此。当职官失觉察,并行窜责。」
二十六年八月十一日,御史中丞汤鹏举言:「欲固邦本,在
建炎三年赦文内一项,具载减罢人吏最详,而一时奉行不虔,至今徒为空文。乞下户部,委逐路常平官躬亲出巡,量立期限,参照见行条令,视州县繁简分为上、中、下三等,立定合置吏额,如逐处已是足用,则不须增置;如或过额,则自当裁减。内有曾经编配放停之人,并不许收叙。稍有违戾,于额外收补,委监司、守、令常切觉察。如不遵守,以违制论。」诏依,令逐路常平官参照吏额立定,申尚书省。 宽民力,在省人吏。今之州县胥徒最冗,为民之害最甚。且如既有正额,又添守阙;既有习学,又收私名。创立事端则谓之专行,分受优轻则谓之兼案,率置一局则三四人共之,贴司又不可胜计。比年以来,朝廷屡行告戒,赦文累有约束,或减省吏额,或禁止冒役,丁宁备至。率皆巧作名目,或云见行理雪而所属公文未下,乞先次权案;或云已经赦宥而叙复合得元名,乞先次收补。于案牍公移则避罪而不系书,于监司巡案则匿名而暂逃避。凡此之类,未易 举。缘此州县本无事也,以人吏众多纷张而生事;居民本无讼也,以人吏奸猾教唆而兴讼。追呼逮捕,文移骚然,第见吏日益富,民日益贫。比年守、令、监司恬不加恤,朝廷岂可不为之立法乎 伏
十二月十二日,宰执进呈两浙东路提举常平赵公称奏:一路人吏共四千二百六十一人,减罢二千一百九十三人。上曰:「一路人吏乃有许多,减得极
是。纵容此辈在官,役钱固不足惜,唯是奸猾侵欺,大为民害。二千余人衣食皆取于民,便是供养二千余家,民力极不易。」沈该曰:「兼此辈盖是黠胥,教唆词诉,尤为民患。」上曰:「若诸路依此措置减罢,不唯州县省事,百姓亦受赐无穷也。」
绍兴二十八年郊祀大礼 :『契勘昨缘州县、监司公吏猥冗,已降指挥裁减,及犯罪停罢之人。访闻往往循习积弊,别作名目收系。既无吏禄,则取给百姓,至于教唆词讼,变乱曲直,扰害公私。
译行下达,命令各路监司加以按察,如有失于举劾,命令御史台弹劾奏报。
十三日赦文:「查得监司、州、县的公人吏人本有裁定的人员定额,后来因为滥行收补以及让负罪之人冒名充役,蠹害百姓,屡次加以约束。近来臣僚上奏陈情,又颁降指挥,命令户部检索列出条令加以申明,并命令监司按察。仍担心上下互相容庇,执行敷衍了事,限令赦文到达后,凡负罪之人及额外收补的以及私名贴写、家人之类,一并放罢。镇寨、场务也照此办理。当职官员若失于察觉,一并加以贬谪问责。」
二十六年八月十一日,御史中丞汤鹏举上言:「要想稳固国家的根本,在于减省百姓的负担,而减省百姓负担,就在于减省吏人。如今各州县的胥吏差役最为冗滥,成为百姓之害最为严重的。就如既有正额吏人,又添设守阙吏人;既有习学吏人,又收补私名吏人。创立事端就称为专行,分领优厚轻省的差事就称为兼案,大致设置一个局就有三四人共同占据,贴司之类的人更是不可胜数。近年以来,朝廷屡次颁行告诫,赦文屡次加以约束,或者减省吏人定额,或者禁止冒名充役,反复叮咛已经十分周备。可他们大多巧妙编造名目,有的说旧有罪案正在申辩理雪而所属公文尚未下达,请求暂且权且留用;有的说已经经过赦免宽宥而应当按原名分复职,请求暂且予以收补。在公文案牍上就设法规避罪责而不予登记入册,遇到监司巡视按察就隐匿姓名暂时躲避。像这一类的情形,难以一一列举。正因如此,州县本来无事,却因吏人众多纷扰而生出事端;居民本来无讼,却因吏人奸猾教唆而兴起诉讼。追捕传唤,公文往来骚扰不休,只见吏人日渐富裕,百姓日渐贫困。近年来守臣、县令、监司安然处之不加体恤,朝廷难道可以不为此立法吗?」建炎三年赦文中有一条,详细记载了减罢吏人之事最为周详,但当时奉行不力,至今仍徒然成为一纸空文。请求下达户部,委托各路常平官亲自出巡,酌量订立期限,参照现行条令,按照各州县事务繁简分为上、中、下三等,订立应设的吏人定额,若各处已经够用,就不须增置;如果已经超出定额,就应当予以裁减。其中有曾经被编配放停的人,一律不许收录叙用。稍有违犯,在定额之外收补的,委托监司、太守、县令经常加以察觉。如不遵守,按违制罪论处。」朝廷下诏依此办理,命令各路常平官参照订立吏人定额,申报尚书省。
十二月十二日,宰执呈进两浙东路提举常平赵公称的奏章:一路吏人共四千二百六十一人,裁减罢免二千一百九十三人。皇上说:「一路吏人竟有这么多,减得非常好。若是纵容这些人在官府当差,役钱本来倒也不值得可惜,只是他们奸猾侵吞欺诈,对百姓危害极大。二千余人的衣食都取自百姓,等于是供养了二千余户人家,百姓的负担极为不易。」沈该说:「而且这些人大都是狡黠的胥吏,教唆百姓打官司告状,尤其成为百姓的祸患。」皇上说:「如果各路都依照这个办法裁减罢免,不只是州县省事,百姓也会受益无穷。」
绍兴二十八年郊祀大礼赦文说:『查得此前因为州县、监司的公人吏人过于冗滥,已经颁降指挥予以裁减,以及犯罪被停职罢免的人。访察得知往往沿袭积弊,另外编造名目收补留用。他们既没有吏人的俸禄,就向百姓索取供给,以至于教唆词讼,颠倒是非曲直,扰害公私。一并当日罢黜驱逐,免于科罪。仍命令提点刑狱司经常严
并日下罢逐,与免科罪。仍仰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以闻。』切见近日诸州县、监司吏额之外,略已去矣,独有诸县未能恪意奉行,顿革此弊。除吏人定额之外,依前巘置私名,号为贴书 司,其徒尚繁,每一剧邑有至一二百人,少亦不下数十人。县官利其便于使令,一切不问。朝入县门,百十为群,散之吏舍,行遣公事,操切百姓,乞取无厌,抵暮无有垂手而归者。使乡民日赡一二百人,自然膏血尽矣,何为而不因耶!且有老奸巨蠹,累犯断停,置身无所,专务刺探县道,持其短长。苟或不容,则假托姓名,妄兴词讼,官吏畏之,无敢不留。公事一入其手,则舞文弄法,扰害公私,正如诏旨之所谓者,可不逐乎!伏望申严行下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依赦 指挥按劾施行。私名冒役之人,一例依条断罪。」诏令户部 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大理评事蔡洸言:「伏
申严行下。其昨降指挥令诸路监司参照裁定吏额,至今未见申到去处,仰本部限一月催督。如依前违戾,具监司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取旨。
十二月七日,臣僚言:「州县公吏每月请受,从长官给券,按月以支,不许借请,不许以次官书判。乞备坐见行条法及节次承降指挥,下诸路监司并所部州县,常切遵守。今后公吏借请,一岁通不得过两月,如过数借请,其借请之人及判状帮书官吏并计赃断罪。及乞从户部不时取索驱磨,交违戾去处按劾施行。」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二年五月十七日,户部言:「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李庚奏:今后吏人陈理身役,虽有叙法,更令本州岛县保明申常平司,具录元犯,重行覆实。本部契勘,缘已有见行条法、指挥该载,虑州县奉行不虔,欲行下诸路常平司,钤束所部州县常切遵守,毋致违戾。」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乞严行禁戢监司、州、县公吏,非因差出,不许借请。令诸路监司互察。」从之。
六年八月二日,试宗正少卿兼户部侍郎王佐言:「乞令提举常平司委州之主(官)[管]官,限两月取索属县额内公吏看详,如委有违条冒役人,即行勒罢勒:原作「勤」,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如收叙应法,听令在役。仍将各县公吏姓名揭于板榜,其称再入役者,略具所叙之因,俾民通知,岁终一易。论诉冒役者,必须指其元犯刑名与收叙不当因依。如根究得实,监司、守、令、当职官依
绍兴二十六年八月指挥,坐违制之罪。或奸民挟私妄诉,亦科反坐。」从之。
九年闰正月七日,详定一司 令所言:「契勘诸州衙职解发补官,干道令称孔目官每州补一名目:原作「自」,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
译加察觉,如有违犯的地方,弹劾上奏。』近来看得,近日各州县、监司的吏人定额之外的人,大略已经清除干净了,唯独各县未能诚心恪意奉行,未能彻底革除这一弊病。除了吏人正式定额之外,仍旧照旧设置私名,号称贴书司,这类人为数尚多,一个繁剧的县往往有多达一二百人,少的也不下数十人。县官图他们便于使唤差遣,一概不加过问。他们早上进入县门,成群结队多达百十人,分散到各吏舍,处理公事,压榨百姓,索取财物毫无厌足,直到傍晚没有人空手而归的。使得乡民每天要供养一二百人,自然膏血耗尽,怎能不因此而生怨呢!而且还有些老奸巨猾之徒,屡次犯罪被判停职,无处安身,专门刺探县里的事情,把握其中的短长。倘若不能容留他们,就假托姓名,妄自兴起词讼,官吏畏惧他们,没有敢不予留用的。公事一旦落到他们手中,就舞弄文法,扰害公私,正如诏旨所说的那样,怎能不予驱逐呢!希望申明严格颁行下达提点刑狱司,经常严加察觉,如有违犯之处,即依照赦文指挥按劾施行。冒名私自充役的人,一律依条断罪。」朝廷下诏命令户部申明严格颁行下达。此前颁降的指挥命令各路监司参照裁定吏人定额,至今未见申报上来,命令本部限期一个月内督促。如再依前违犯,将监司的职位、姓名详列奏报尚书省取旨。
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大理评事蔡洸上言:
十二月七日,有臣僚上言:「州县公人吏人每月的请受俸给,由长官按月发给,按月支付,不许预借请领,不许由副职官员批书。请求详细开列现行条例法令以及历次颁降的指挥,下达各路监司及所辖州县,经常严格遵守。今后公人吏人预借请领俸给,一年之内通共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超过数额预借请领,那预借请领的人以及批状帮助书写的官吏一并按所涉赃物数额论罪。并请求命令户部不时提取核查驱磨,如查得有违犯之处,弹劾按察施行。」朝廷准许。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二年五月十七日,户部上言:「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李庚奏称:今后吏人陈述申请起复原任差役,即使已有叙用之法,还要命令本州县保明申报常平司,详细录明原来所犯之事,重新加以核实。本部查得,因为已有现行条例法令、指挥予以记载,担心州县奉行不力,想颁行下达各路常平司,约束所辖州县经常严格遵守,不得违犯。」朝廷准许。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有臣僚上言:「请求严格禁止监司、州、县的公人吏人,不是因公差出,不许预借请领俸给。命令各路监司互相稽察。」朝廷准许。
六年八月二日,试宗正少卿兼户部侍郎王佐上言:「请求命令提举常平司委托州的主管官,限期两个月提取核查所属各县定额内的公人吏人加以审核,如果查得确有违犯条例冒名充役的人,就予以勒令罢黜。如果收录叙用合乎法度,听凭他继续在职。仍将各县公人吏人的姓名张榜公布,其中称为再入职役的,大略要写明其被叙用的缘由,使百姓通晓知悉,每年年终更换一次。有人论诉冒名充役的,必须指明其原犯的罪名与收录叙用不当的缘由。如经查究属实,监司、太守、县令、当职官员依照绍兴二十六年八月的指挥,按违制罪论处。若是奸民挟带私怨妄加诉告的,也依同罪反坐处置。」朝廷准许。
九年闰正月七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上言:「查得各州衙职解发补官,干道年间的敕令称每州孔目官补授一名(「名」字原作「自」,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为定额,任满解发赴京城补授官职
,年满解发赴阙补官。缘政和二年二月九日指挥,都知兵马使改为都史,昨修书日,照『都史』二字作『都吏』字,改移为孔目官。今看详,合将上条内『孔目官』三字依旧作『都知兵马使』为文。」从之。
七月十九日十九:原作「十七」,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两浙西路安抚司言:「本司人吏年劳补进义副尉,存留充主管文字三年。窃缘本司系掌行一路事务,其主管文字实历三年,应办委是繁重。乞欲将人吏补受充主管文字三年为任,年满无遗阙,转一官离司。」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将吏职副尉职名依旧法隶都官。
二年二月十日,福建提刑叶南仲言:「郡县狱吏推行重禄,今职级、押录之下有推司,疑司之下有代书贴司。自推 ▯司以上行重禄,代书贴司无禄也。是以每有狱事,则推疑司主行之,而赇赂公行,则在乎代书贴司也。狱成而无词诉,则众分其赂;有词诉则贴司当之,又相与营救,止抵微罪。乞诏有司立定郡县狱吏额数,应在狱者并行重禄。如敢额外增置无禄人吏,并以违制论,令监司按察以闻。」从之。
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干道七年,太府寺丞王全福申请,乞将州县吏人就提刑司试中,方许补充。近来州军循习久
例,皆不试补,乞令诸州军法司习学并知晓法律不系习学人,解赴提刑司,令检法官依条收试。逐州不限所取人数,将试中人籍记姓名,行下本州岛。元习学人外,其余人数如诸州无合格人,及日后阙少,诸司许指名申提刑司选差。」诏诸路州军每岁专委通判试补,将试中人籍记,以备差补。
五年四月八日,诏诸路提刑司行下所属,应州县承勘人吏,并从上名选差谙晓鞠
译。因为政和二年二月九日的指挥,将都知兵马使改称都史,先前修书之时,误将『都史』二字看作『都吏』二字,改移写作孔目官。现今详加审核,应当把上条内的『孔目官』三字依旧改作『都知兵马使』的文字。」朝廷准许。
七月十九日(「十九」原作「十七」,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两浙西路安抚司上言:「本司吏人凭年资劳绩补授进义副尉,留任充当主管文字三年。私下考虑本司职掌一路的事务,其主管文字实际任职三年,办理事务确实繁重。请求把吏人补授充任主管文字定为三年一任,任满没有其余出缺的,转迁一官离开本司。」朝廷准许。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下诏将吏职副尉的职名依旧法归属都官管辖。
二年二月十日,福建提点刑狱叶南仲上言:「郡县狱吏推行重禄之法,如今职级、押录之下设有推司,疑司之下设有代书贴司。从推司、疑司以上都实行重禄,代书贴司却没有俸禄。因此每逢有狱案发生,就是推司、疑司主持办理,而贿赂公行,则出在代书贴司身上。案子办成而没有词讼申诉的,就大家分取其中的贿赂;有词讼申诉的,就由贴司出面承当罪责,又相互营救,只抵受轻微的罪罚。请求诏令有关部门订立各郡县狱吏的人员定额,凡在狱中任职的一并实行重禄之法。如敢在定额之外增置没有俸禄的人,一并按违制罪论处,命令监司按察上奏。」朝廷准许。
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有臣僚上言:「干道七年,太府寺丞王全福申报请求,命令州县吏人经提点刑狱司考试合格,才准予补用充任。近来各州军沿袭已久的旧例,都不经考试就予以补用,请求命令各州军的法司习学吏人以及并非习学而通晓法律的人,解送赴提点刑狱司,命令检法官依条例予以收考。各州不限定录取的人数,将考试合格的人登记姓名,行文下达本州。原来的习学人员之外,其余的人如果各州没有合格的人选,以及日后出缺,各司允许指名申报提点刑狱司选差补用。」朝廷下诏各路州军每年专门委托通判考试补用,将考试合格的人登记造册,以备差遣补用。
五年四月八日,下诏各路提点刑狱司颁行下达所属,凡州县承接勘案的吏人,一并从名列前茅的人中选差通晓鞠
狱人。从大理评事周邲请也。
法文,应州县分为等降,许置吏额,皆有定数,近者所至多于额外巧作 绍熙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伏(各)[名]色添置。乞行下监司、守令,照应见行条制,额外一人不许存留,揭示姓名,使民通知。舍是许人越诉,庶几民不被其侵渔之害。」从之。
译狱人。这是采纳了大理评事周邲的请求。
按照法令规定,各州县分为不同等级,允许设置吏员的定额,都有固定数目,近来所到之处大多在定额之外巧立名目增设。绍熙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说:"我看各种名目都在增设。请求下令给监司、守令,依照现行条例,额外之人一律不许留用,公布其姓名,使百姓都能知晓。除此之外,允许百姓越级申诉,这样百姓大概就不会遭受被侵夺盘剥的祸害了。"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庆元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州府吏人资级,自正额手分递迁都孔目官及点检文字;其衙前职员资级,自客司客将递迁押衙等。昨来临安府陈乞,本府系车驾驻驿之地,事务不一,委是勤劳。窃见两浙转运司人吏年满,已降指挥补承信郎。缘本府与外郡不同,比漕司尤重,乞比附开封府格法上降二等补承信郎。欲乞除两浙转运司、临安府自依见行条法指挥外,今后诸路监司、州军人吏并衙职等,并不许解发。所有已保明在部之人,亦不许补授,庶免攀援侥滥之弊。仍乞令敕令所(循)[修]立成法。」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都钤辖 钤辖
都钤辖钤辖
【宋会要】
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或一州,或一路、两路、三路,亦有无「都」字者。《两朝国史志》有都钤辖,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有一州、有一路或两路者。官高资深充都钤,官卑资浅称钤辖。旧州钤辖除本州岛知州已带本路帅臣,并本路兵职高及管内安抚使者,依旧称钤辖;余知州见带本州岛兵马钤辖,其州钤辖依新制改称兵马副钤辖。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以知镇戎军李继和兼泾原仪渭州驻泊兵马钤辖。真宗曰:「李继和累请益兵,朝廷难以应副。本路总管司军马之数已是不少,继和益者,虑至时总管司不为策应。朕细思,莫若就命继和充四州驻泊钤辖四州:原作「四川」,据前述文意改。四州即前文「泾、原、仪、渭州」。,其镇戎军驻泊兵士却令总管司通连管辖。」宰臣等以为然,故有是命。
景德元年十月,诏:「川陕四路兵甲贼盗事内,益、利两路令西川钤辖司提举,梓、夔两路(今)[令]峡路钤辖司提举。其逐州都监但主本州岛兵甲盗贼事。」先是,咸平四年,诏分川陕为四路。以西川转运使马亮为益州路转运使,总益、绵、汉、彭、邛、蜀、嘉、眉、陵、简、黎、雅、威、茂、永康凡十五州军;以知益州宋太初、崇仪使杨怀忠并为益州钤辖,提辖兵马捉贼事。峡路转运副使李防为梓州路转运使,总梓、遂遂:原作「逐」,据《长编》卷四八改。、果、资、荣、昌、普、渠、合、戎、泸、怀安、广安、富顺凡十四州军;以知梓州王渭提辖兵马捉贼事。西川转运副使张志
言为利州路转运使,总利、洋、兴、剑、文、集、壁、巴、蓬、龙、阆、兴元、剑门、三泉、西县凡十五州府军县;以益州都监王沆知利州,提辖兵马捉贼事。以峡路转运使丁谓为夔州路转运使,总夔、施、忠、万、开、达、渝、黔、涪、云安、梁山、大宁凡十二州军监;以知夔州李汉赟提辖兵马捉贼事。今复更制,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泾原路驻泊都钤辖兼知渭州曹玮言:「乞依旧例别差人知渭州,臣止乞一面管勾钤辖司事。
译庆元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说:「州府吏人的资序品级,是从正额手分依次升迁到都孔目官及点检文字;那衙前职员的资序品级,是从客司客将依次升迁到押衙等。此前临安府陈请,说本府是车驾驻跸之地,事务繁多,确实辛劳。私下见两浙转运司的吏人任满,已经降旨补授承信郎。因本府与外郡不同,比转运司更为重要,请求比照开封府的格法,降二等补授承信郎。希望除两浙转运司、临安府仍依现行条法指挥外,今后各路监司、州军人吏以及衙职等,一律不许保荐选送。凡是已经保荐核实、在吏部候补的人,也不许补授,以免招来攀附侥幸滥授的弊端。仍请敕令所修订成为定法。」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都钤辖 钤辖
都钤辖钤辖
【宋会要】
由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有的管一州,有的管一路、两路、三路,也有不带「都」字的。《两朝国史志》记载有都钤辖,由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有的管一州,有的管一路或两路。官职高、资历深的充任都钤辖,官职低、资历浅的称钤辖。旧制州钤辖,除本州知州已兼任本路帅臣,以及本路兵职地位高、兼管内安抚使的,仍旧称钤辖;其余知州如今兼带本州兵马钤辖,那州钤辖依新制改称兵马副钤辖。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任命知镇戎军李继和兼任泾原仪渭州驻泊兵马钤辖。真宗说:「李继和屡次请求增兵,朝廷难以应付。本路总管司军马的数目已经不少,李继和若再增兵,恐怕到时总管司无法策应。朕仔细考虑,不如就命李继和充任四州(泾、原、仪、渭州)驻泊钤辖,那镇戎军的驻泊兵士却让总管司统一管辖。」宰臣等人认为可行,因此有此任命。
景德元年十月,下诏:「川陕四路兵甲、贼盗事务中,益州、利州两路让西川钤辖司提举,梓州、夔州两路让峡路钤辖司提举。各州都监只负责本州兵甲盗贼事务。」此前,咸平四年,下诏将川陕分为四路。以西川转运使马亮为益州路转运使,总管益、绵、汉、彭、邛、蜀、嘉、眉、陵、简、黎、雅、威、茂、永康共十五个州军;以知益州宋太初、崇仪使杨怀忠一同担任益州钤辖,提辖兵马、缉捕盗贼事务。峡路转运副使李防为梓州路转运使,总管梓、遂、果、资、荣、昌、普、渠、合、戎、泸、怀安、广安、富顺共十四个州军;以知梓州王渭提辖兵马、缉捕盗贼事务。西川转运副使张志言为利州路转运使,总管利、洋、兴、剑、文、集、壁、巴、蓬、龙、阆、兴元、剑门、三泉、西县共十五个州府军县;以益州都监王沆知利州,提辖兵马、缉捕盗贼事务。以峡路转运使丁谓为夔州路转运使,总管夔、施、忠、万、开、达、渝、黔、涪、云安、梁山、大宁共十二个州军监;以知夔州李汉赟提辖兵马、缉捕盗贼事务。如今再次改制,因此有此命令。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泾原路驻泊都钤辖兼知渭州曹玮上言:「请仍按旧例另派人知渭州,臣只请求专一管理钤辖司事务。」皇帝对王钦若等人宣示说:「边防军马屯驻之地,如果另设知州,就会各自生出事端。可以下诏晓谕这个意思。」
」帝宣示王钦若等曰:「边防军马所屯之地,若别置知州,即各生事体。可降诏以此意谕之。」
十月,诏广州钤辖兼提举在城烟火贼盗事。
天禧三年五月,延州言:「合门使、鄜延路钤辖高继勋以私买部民马抵罪勒停,其军马公事乞交与知延州赵湘权管勾。」帝曰:「边防军马公事既已停罢,即合画时交对,自今当条约之。」
仁宗景佑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高州蛮獠惊劫人户獠:原作「僚」,据《长编》卷一一六改。,英州亦有贼盗,虽已差人捉杀,缘朝廷路远,缓急奏报不及。欲于广南〔东〕、西路各置钤辖司,其广州知州兼充东路钤辖,并旧钤辖外,更添驻泊都监一员。桂州差近上臣僚知州兼充,西路钤辖一员及旧驻泊都监。每路各三员,差指使使臣二人。」从之。
宝元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二年:原作「三年」,据《长编》卷一二四改。,枢密院言:「河东安抚使段少连乞罢陕西、河东兵马钤辖等巡边名目,或欲令兵马司臣僚察视兵甲、城寨,经度邻界事由等,即令简径
出入,不须张皇。」从之。
庆历二年四月,诏:「诸路转运使、副为按察之官,其路分兵马钤辖并位其下。提点刑狱朝臣许压州钤辖,而与路分钤辖以官叙之。」
皇佑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两浙转运司言:「请自今知杭州专管勾一路兵马钤辖司事,仍选诸司使、副一员为本路驻泊兵马都监司管勾钤辖司事。如本路军人犯法,许钤辖司量轻重断遣。」从之。
至和元年八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今后三路权钤辖差遣,并实有艺或胆勇出众有艺或胆勇出众、堪任战阵者充:《长编》卷一七六所记文字较略,此处作「选有材武任战阵者」,据字形、文意,并参《长编》所述,此处似应作「有武艺、胆勇出众、堪任战阵者充」。、堪任战阵者充,候及五年与正钤辖。如非时特立战功、朝廷酬奖者,不拘此限。自余更不差权,仍不许陈乞。」从之。
二年五月,罢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知州军兼路分钤辖、都监,其正任团练使以上只为本州岛总管,诸司使以上为本州岛钤辖,余管勾本州岛驻泊兵马公事。其员多处将来有阙,更不除。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武臣为路分钤辖及六周年者,给添支钱五十千。
二年九月七日,诏内臣为钤辖、都监者,遂路止置一员。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淮南东路扬州、西路庐州、江南东路江宁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福建路福州长吏并兼本路兵马钤辖马:原无,据《长编》卷一八九补。。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闰三月,诏今后三路分内臣钤辖、都监阙,并须选择。如内臣中未有可选者,即于前班互换选差。
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枢密院言:「自至和年条贯后,凡诸司使知州军并乞带钤辖,盖是误用条制。
译十月,下诏令广州钤辖兼提举本城烟火、贼盗事务。
天禧三年五月,延州上言:「合门使、鄜延路钤辖高继勋因私自购买百姓的马匹而获罪革职,其军马公事请交给知延州赵湘暂时管理。」皇帝说:「边防军马公事既然已经停罢,就应当立即交接,从今以后应当就此立下条约。」
仁宗景佑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枢密院上言:「高州蛮獠惊扰劫掠百姓,英州也有贼盗,虽然已派人捉拿剿杀,但因朝廷路途遥远,紧急情况下奏报来不及。请在广南东、西路各设置钤辖司,让广州知州兼任东路钤辖,除原有钤辖外,再增设驻泊都监一员。桂州派资历较高的臣僚知州兼任西路钤辖一员及原有驻泊都监。每路各三员,另派指使使臣二人。」朝廷听从了。
宝元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言:「河东安抚使段少连请求罢去陕西、河东兵马钤辖等巡边的名目,或者让兵马司臣僚察看兵甲、城寨,处理与邻界相关的事务等,就让他们简便出入,不必大张旗鼓。」朝廷听从了。
庆历二年四月,下诏:「各路转运使、副使是按察之官,那路分兵马钤辖的地位都排在其下。提点刑狱朝臣的地位可压过州钤辖,而与路分钤辖按官职大小排序。」
皇佑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两浙转运司上言:「请从今以后让知杭州专门管理一路兵马钤辖司事务,仍选派诸司使、副使一员任本路驻泊兵马都监,管理钤辖司事务。如本路军人犯法,允许钤辖司酌情轻重处置。」朝廷听从了。
至和元年八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言:「今后三路暂代钤辖的差遣,都要选实际有武艺或胆识勇气出众、能够胜任战阵的人充任,等到满五年就转为正式钤辖。如果不是特殊时期立下战功、蒙朝廷酬奖的,不受此限制。除此之外不再另派暂代人员,也不许陈情请求。」朝廷听从了。
至和二年五月,罢去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知州军兼任路分钤辖、都监的做法,其中正任团练使以上的只担任本州总管,诸司使以上的担任本州钤辖,其余的管理本州驻泊兵马公事。那些员额多的地方将来出现空缺,也不再补授。
嘉佑元年十一月,下诏武臣担任路分钤辖满六周年的,发给添支钱五十千。
嘉佑二年九月七日,下诏内臣担任钤辖、都监的,每路只设一员。
嘉佑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下诏淮南东路扬州、西路庐州、江南东路江宁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福建路福州的长官一并兼任本路兵马钤辖。
神宗治平四年(尚未改元)闰三月,下诏今后三路的内臣钤辖、都监出现空缺,都必须经过选拔。如果内臣中没有合适人选,就从前班中互相调换选派。
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枢密院上言:「自至和年间条例颁布以后,凡是诸司使担任知州军的都请求兼带钤辖,这其实是误用条例制度所致。如今想要选派武臣担任知州,除必须兼任钤辖的地方之外,其余的只让他们兼管驻泊军马公事,作为定式。如果此前任职资历较高,如今所派知州军又不是降职处分的,就允许按资历叙用。那些正任防御使、团练使以上的知州,仍依照旧制。」朝廷听从了。
熙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枢密院上言:「武臣知州尚未确定必须
今欲差除武臣知州,除须合兼钤辖去处外,余并只用兼管勾驻泊军马公事,着为定式。如前任资高,今来所差知州军不是责降,即许理
为资叙。其正任防、团以上知州,自依旧制。」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武臣知州未立定合兼钤辖州军去处,今定除河北、河东、陕西知州军带经略安抚使及都总管外,河北雄、沧二州,河东代、潞二州知州,自今并兼本州岛驻泊兵马钤辖。除本州岛军兼管勾本州岛驻泊军马公事,其正任防御、团练使以上知州,自依旧制。」从之。
六年十二月三日,诏六宅副使邢佐臣充太原府路钤辖,兼给路分钤辖添支。自今诸司副使充正路分钤辖准此。
九年二月十三日,诏改新知广州、祠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刘仅知虔州,兼江南西路安抚兵马钤辖。其洪州即权罢钤辖司,候南事平日依旧。
元丰元年八月十八日,诏自今路分兵官与将官互差。
二年正月十七日,以左藏库使李希一为永兴军路钤辖李:原作「季」,据《长编》卷二九六改。。希一初授本路都监初:原作「物」,据《长编》卷二九六改。,自陈乞一路分钤辖。上批:「希一累经外任,恐合升钤辖,可具资序进呈。」遂命之。
二月十八日,诏:「成都府路钤辖寄任颇重,与他路不同,其知府处置钤辖司职事,自今并须参议。于接待仪范,并依蔡延庆未到任以前体例,毋辄裁损辄:原作「辙」,据《长编》卷二九六改。。先诏坐次与本路通判叙官,其罢之。」初,赵抃、冯京以前执政为安抚使,故见钤辖仪稍杀故也。
三年三月十四〔日〕,上批:「京西路转运使穆珣乞移梓夔路钤辖司于资州珣:原作「洵」,又「于」下原有「其」字,并据《长编》卷三○三改、删。,应接夷事颇为近便。但转运、钤辖两司皆不欲徙,故言者虽众,议卒
不行。且依珣奏直处分,仍专委转运使高秉处画。自今委中书选人知资州,带主管梓、夔两路兵马司事。」
四年十月十四日,英州刺史、步军都虞候林广言:「梓夔路钤辖司欲乞依旧止于遂州安置,如戎、泸州遇有谍报夷贼事,入急递飞申转运、钤辖司,同议处置。贼势稍大,即钤辖领兵往赴往:原无,据《长编》卷三一八补。,就近照应。」从之。
五年四月十九日,诏徙梓夔路钤辖司于泸州,遇有边事,安抚、钤辖司措置施行,转运司更不干预。
七月二十九日,诏已置泸南安抚司,其遂州钤辖司事并随安抚司移泸州。
七年十一月二日,诏增差广东钤辖张整为广西钤辖,驻桂州。其广西上供钱、禁军缺额钱米,并令桩留;其常平免役宽剩、经略司和籴、度僧牒钱,缓急并奏听支用。从知贵州苖时中请也苖时中:原作「黄时中」,据《长编》卷三五○改。
译兼任钤辖的州军,如今规定除河北、河东、陕西知州军兼带经略安抚使及都总管的以外,河北雄州、沧州二州,河东代州、潞州二州知州,从今以后一并兼任本州驻泊兵马钤辖。其余州兼管本州驻泊军马公事,那些正任防御使、团练使以上的知州,仍依照旧制。」朝廷听从了。
熙宁六年十二月三日,下诏六宅副使邢佐臣充任太原府路钤辖,兼发给路分钤辖添支钱。从今以后诸司副使担任正路分钤辖的都照此办理。
熙宁九年二月十三日,下诏改任新知广州、祠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刘仅知虔州,兼任江南西路安抚兵马钤辖。那洪州就暂时罢去钤辖司,等南方战事平定后再恢复旧制。
元丰元年八月十八日,下诏从今以后路分兵官与将官互相调换差遣。
元丰二年正月十七日,任命左藏库使李希一为永兴军路钤辖。李希一起初被授予本路都监,自己陈请一路分钤辖。皇上批示:「李希一屡经外任,应当升任钤辖,可以列出资历上报。」于是任命了他。
二月十八日,下诏:「成都府路钤辖职任颇为重要,与其他路不同,那知府处置钤辖司事务,从今以后都须共同商议。至于接待礼仪规格,都依照蔡延庆到任之前的旧例,不得随意裁减。先前诏令坐次与本路通判并列排序的,就此罢除。」当初,赵抃、冯京以前任执政的身份担任安抚使,所以见钤辖的礼仪稍有降低。
元丰三年三月十四日,皇上批示:「京西路转运使穆珣请求将梓夔路钤辖司迁至资州,说这样应对夷事更为便利。但转运、钤辖两司都不愿迁移,所以虽然议论的人不少,最终此议未能施行。姑且依照穆珣的奏请直接处置,仍专门委托转运使高秉负责规划。从今以后由中书省选人知资州,兼管梓、夔两路兵马司事务。」
元丰四年十月十四日,英州刺史、步军都虞候林广上言:「梓夔路钤辖司希望仍旧只设在遂州,如果戎州、泸州遇有夷贼谍报之事,用急递飞报转运、钤辖司,共同商议处置。若贼势稍大,就由钤辖领兵前往,就近照应。」朝廷听从了。
元丰五年四月十九日,下诏将梓夔路钤辖司迁至泸州,遇有边事,由安抚、钤辖司处置施行,转运司不再干预。
七月二十九日,下诏既已设置泸南安抚司,那遂州钤辖司的事务一并随安抚司迁往泸州。
元丰七年十一月二日,下诏增派广东钤辖张整为广西钤辖,驻扎桂州。那广西上供钱、禁军缺额的钱米,一并留存备用;那常平免役的宽剩钱、经略司和籴、度僧牒的钱款,遇有紧急情况都可奏请动用。这是听从了知贵州苖时中的请求。不久又下诏因张整统军过于急躁,委托苖时中察觉,不要引起事端。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八日,枢密院上言:「有臣僚上奏说,梓夔路钤辖司原设在遂州,此前因蛮贼作乱,担心报应太远,迁往泸州,如今请求仍旧设在遂州。」下诏等边事平息后,再奏请朝廷旨意。
十一月二日,下诏三路及京东钤辖都只派内臣一员,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就暂从前班中选派。
元佑五年九月十三日,下诏除三路外,各路钤辖司各自暂增添派大使臣两员,充任准备差使。
元佑六年
本条下文亦作「苖时中」。。寻又诏整驭军太急,委苖时中觉察,无致生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臣僚奏,梓夔路钤辖司元在遂州,昨因蛮贼作过,虑报应遥远,迁往泸州,今乞依旧在遂州。」诏候边事宁息,奏听朝旨。
十一月二日,诏三路、京东钤辖并只差内臣一员,如未有可选之人,即权于前班内差。
五年九月十三日,诏除三路外,诸路钤辖司各权添差大使臣两员,充准备差使。
六年五月十二日,太原府路钤辖兼第一将、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罢兼将,依旧寄充本路钤辖。以帅司藉虎缓急统制诸将,故有是命。
闰八月
六日,给事中兼侍讲范百禄言事:原作「侍」,据《长编》卷四六五改。又「范百禄言」,《长编》正文作「范祖禹状」,文末有小注辨解,可参看。:「梓夔路钤辖及沿边安抚两司专委武臣,既不隶帅府,又无别官同领。当用兵之际,或可从权;于无事之时,则为偏重。乞依祖宗旧制,以钤辖司移归遂州,其泸州止存沿边安抚司州:原作「河」,据右引改。。诏梓夔路钤辖、梓州路转运、提刑司相度,泸州乐共城差大使臣充知城,更不带路分都监。以梓夔路都监一员知泸州,兼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移梓夔路钤辖归遂州,与遂州共治钤辖司军马,及同议戎、泸州边事。其合行更改等事,并条画以闻。
八日,江南东路钤辖司言:「本路旧有路分都监二员,缘本司统制江东军政,乞循旧制差路分一员。」诏东南第五将武端民兼权。
元符三年三月十八日,诏建湟州为都护府,以潍州团练使、熙河蔺会路都监、兼本路钤辖王赡为陇右都护,知湟州、兼陇右都巡检使;东上合门副使、知湟州、兼陇右沿边都巡检使王厚为陇右同都巡检使。都护职事如沿边安抚司例施行,仍令经略司以时检校。
五月七日,详定一司敕令所言:「臣僚奏,路分兵官驻札处不系将禁军,不因本司牒差,许与不许巡觑教阅,及点检军中差遣;所有不系将禁军指挥小分,亦未审路分兵官合与不合管辖等事。检会枢密院札子节文,诸路分钤辖、都监自置将后来,所管职事、训练军马、系书衔位,皆未有定制,逐路事理不一。除三路、二广系边帅统属,旧成
伦绪,及元置系在控扼去处,如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路,并合依旧外,其余诸路今相度到路分兵官合管职务:一、管辖本路不系将屯驻、驻泊就粮禁军,应驻札处岁首拣选及排连转补公事,并与知州等同共商量行遣,兼提举本处所管诸军教阅。若与钤辖司共州者,应钤辖司行遣军马公事,并签书同行;不同州者,亦系衔书其某处。一、路分兵马兼将者,除管辖本将军马外,亦依前项指挥。
译五月十二日,太原府路钤辖兼第一将、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罢去兼将之职,仍旧寄任本路钤辖。因为帅司要借助訾虎在紧急情况下统制诸将,所以有此任命。
闰八月六日,给事中兼侍讲范百禄上言此事:「梓夔路钤辖及沿边安抚两司专门委任武臣,既不隶属帅府,又没有别的官员共同统领。用兵之际,或许可以从权处置;但在无事之时,就显得偏重了。请依照祖宗旧制,把钤辖司迁回遂州,那泸州只保留沿边安抚司。」下诏令梓夔路钤辖、梓州路转运、提刑司共同商议,泸州乐共城派大使臣充任知城,不再兼带路分都监。以梓夔路都监一员知泸州,兼管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将梓夔路钤辖迁回遂州,与遂州共同管理钤辖司军马,以及共同商议戎州、泸州的边事。有关应当更改的事宜,一并拟定方案上报。
八日,江南东路钤辖司上言:「本路原有路分都监二员,因为本司统辖江东军政,请求依照旧制派一名路分都监。」下诏由东南第五将武端民暂时兼任。
元符三年三月十八日,下诏设立湟州为都护府,任命潍州团练使、熙河兰会路都监、兼本路钤辖王赡为陇右都护,知湟州、兼陇右都巡检使;东上合门副使、知湟州、兼陇右沿边都巡检使王厚为陇右同都巡检使。都护的职事按照沿边安抚司的旧例施行,仍让经略司随时检查核实。
五月七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上言:「有臣僚上奏,路分兵官驻扎之处若不隶属将禁军,不经本司行文差派,是否许可其巡视教阅、以及点检军中差遣;那些不隶属将禁军的指挥小分,也不清楚路分兵官是否应当管辖等事。查核枢密院札子中的条文,各路分钤辖、都监自设置将官以来,所管职事、训练军马、书写衔位,都还没有定制,各路情形不一。除三路以及两广地区隶属边帅统辖,已有旧有的规矩体系,以及原本设置在控扼要地的,如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路,都应依旧办理外,其余各路如今拟定路分兵官应管的职务如下:一、管辖本路不隶属将屯驻、驻泊就粮的禁军,凡该处每年年初的拣选及排定轮换补充事务,都要与知州等共同商议办理,并兼管提举本处所辖各军的教阅。如果与钤辖司同驻一州,凡钤辖司办理的军马公事,都要一并签署会同办理;不在同一州的,也要在文书上署衔注明其所在之处。一、路分兵马兼任将官的,除管辖本将的军马外,也依照前项指挥办理。如因巡视教阅、拣选将兵,所到之处有不隶属将的兵马,也应巡视教阅、点检军中差遣。一、每年春秋两季,允许安抚、钤辖司斟酌选定有两个指挥以上不隶属将兵的州军,轮流确定两三处,派遣不兼将的路分兵官一员前往,并与当地长吏共同商议措置,务必使劳逸均匀。」奉圣旨依此办理,如今打算依照上述指挥施行。」朝廷听从了。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正月十八日,永兴军路巡抚、都总管司上奏:「本司历来行文,管辖下属县镇将领训练的官司之类事务,都用札子下发。」下诏依所奏办理。详见总管门。
崇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上言:「四川地处偏远,军
如因巡教拣选将兵,所至有管辖不系将兵,亦仰巡觑教阅,点检军中差遣。一、每年春秋,许安抚、钤辖司相度有不系将兵两指挥以上州军,轮定三两处,牒差不兼将路分兵官一员前诣,仍与随处长吏同共商量措置,务在劳逸均平。奉圣旨依,今欲依上件指挥施行。」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正月十八日,永兴军路巡抚、都总管司奏:「逐司久来行遣文字,管下县镇将领训练官司之类,并用札子行下。」诏依所申。详见总管门。
崇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四川地远,军防不修,乞利州、夔州依成都府例,各置钤辖,移利州路分于剑门关,兵卒增倍,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军民所巨蠹者,令酌情处断。四川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蜀人,所辖兵马东军与土人参用,如旧法。」从之。
大观二年九月十四日,诏:「应东南路钤辖司置簿,每月各具见管开收兵马文状,具帐闻奏。」详见总管
门。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内降札子:「帅府旧无路分钤辖者,许置一员,无路分都监者,望郡置一员,参总军政,并选材武、有功人充。东南除旧有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去处,依旧差置于帅、望州驻札外,其余添置路分钤辖、路分都监,许令终满今任,更不差人。」
政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泸南自克复晏州,疆理益广,可令带梓夔路兵马钤辖,仍充泸南安抚使。」
六年十一月七日,诏:「应见理路分钤辖,路分都监、州钤辖资序人,并改正。今后如敢奏陈乞理为资序者,以违御笔论。仍委御史台觉察。」
宣和二年四月四日,诏:「近缘诸路州军多占破有手艺人充白直,更代不时,军士嗟怨,委廉访使者据籍点检。深虑日后经隔岁月,差使依前不均,便行改造新簿,无凭照证。今后诸军差使簿籍,并限三年一易,仍申钤辖司照会,违者以违制论。」
二年四月二十日,诏荆湖北路荆南府、归、峡、安、复州、荆门军、汉阳军为荆南路,带兵马都钤辖,治荆南府;鼎、澧、岳、鄂、辰、沅、靖州为鼎澧路,带兵马都钤辖,治鼎州。
五月六日,诏杭、越州、江宁府守臣并带安抚使、两浙东西、江东路钤辖,并依三路法选差。详见安抚使门。
六年四月十四日,诏潼川府守臣可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钤辖,泸州带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差武臣。
九月三日,诏:「近降潼川府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钤辖、泸州止带管勾泸
南沿边安抚司公事、差武臣指挥勿行。」以言者论泸川控扼南夷,移师潼川地远不便也。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沿江要郡江、宣州,文臣各一员带兵马钤辖,武臣各一员充副钤辖。
译防未修整,请求利州、夔州依照成都府旧例,各设钤辖,将利州路分迁至剑门关,兵卒增加一倍,成都府过去以便宜行事之权,废弃已久,成为军民深受其害之处,请酌情处理裁断。四川的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派蜀人担任,所辖的兵马东军与当地人参杂使用,依照旧法办理。」朝廷听从了。
大观二年九月十四日,下诏:「凡东南各路钤辖司都要设置簿册,每月各自开列现管兵马的收支状况,具帐上报。」详见总管门。
大观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皇帝内降札子:「帅府过去没有路分钤辖的,允许设置一员;没有路分都监的望郡,设置一员,参与总理军政,都选派有武艺、有战功的人担任。东南地区除原有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的地方,依旧派驻帅府、望州以外,其余增设的路分钤辖、路分都监,允许其干满本任,之后不再派人接替。」
政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诏:「泸南自从收复晏州以来,疆域更加辽阔,可以让其兼带梓夔路兵马钤辖,仍兼任泸南安抚使。」
政和六年十一月七日,下诏:「凡是现在按资序理算路分钤辖、路分都监、州钤辖的人,都要改正过来。今后如果有人敢奏请陈情理算资序的,按违反御笔论处。仍委托御史台负责察查。」
宣和二年四月四日,下诏:「近来因各路州军多有占用有手艺的人充任白直,更换不按时,导致军士抱怨,委托廉访使者依据名册进行点检。深恐日后年深日久,差使仍旧不均,便改造新的簿册,却没有凭据可查证。今后各军差使的簿籍,都限定三年更换一次,仍要申报钤辖司备案,违反的按违制论处。」
宣和二年四月二十日,下诏荆湖北路荆南府、归州、峡州、安州、复州、荆门军、汉阳军设为荆南路,兼带兵马都钤辖,治所设在荆南府;鼎州、澧州、岳州、鄂州、辰州、沅州、靖州设为鼎澧路,兼带兵马都钤辖,治所设在鼎州。
五月六日,下诏杭州、越州、江宁府守臣一并兼带安抚使、两浙东西、江东路钤辖,都依照三路法选派。详见安抚使门。
宣和六年四月十四日,下诏潼川府守臣可以兼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钤辖,泸州兼管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由武臣担任。
九月三日,下诏:「近来颁布的潼川府守臣兼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钤辖、泸州只兼管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由武臣担任的指挥,不必施行。」这是因为有进言者指出泸川控扼南方夷族,把军队移到潼川距离太远、不便行事的缘故。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下诏沿江要郡江州、宣州,各派文臣一员兼带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任副钤辖。
二十八日,下诏各路要郡的兵马钤辖,用武臣担任副职。
八月八日,下诏各路都监改称副钤辖,其请给、随从人员、位次等,都依照旧有的定制办理,仍在要郡驻扎。
建炎四年七月八日,下诏临安府依旧兼带浙西路兵马钤辖。
八月二十五日,知洪州军州、江南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高卫上言:「洪州过去一直兼带江南西路钤辖,后来因兼任马步军都总管,便让虔州兼
二十八日,诏诸路要郡兵马钤辖,以武臣为之副。
八月八日,诏诸路都监改为副钤辖,其请给、人从、序位等,并依旧定(监)[体]例,仍于要郡驻札。
四年七月八日,诏临安府依旧带浙西路兵马钤辖。
八月二十五日,知洪州军州、江南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高卫言:「洪州旧来系带江南西路钤辖,后缘带马步军都总管,却令虔州带江西路钤辖。今洪州既隶江州路,其江州路安抚大使已带马步军都总管,欲乞却令洪州守臣带江州路钤辖。应本州岛驻札及时暂差发到本州岛统制、统领兵将官等,并听节制。」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鄂州置兵马副钤辖一员。
绍兴元年二月三十日,诏建康府、池、饶、宣、徽、信、抚、太平州、广德、建昌军为江南东路,依临安府例,改作江南东路兵马钤辖。
十一月一日,诏诸路诸州钤辖自今差除兵官,令枢密院更切遵守见行条格,其添差除系随龙并宗室及归明、归朝官外,更不差人。
二年四月十九日,诏逐路分充听候差使,依条许差拨去处,每司不得过六人,二年一替。其见带兵马钤辖州军充听候差使人并罢。
五月十八日,知临安府兼两浙西路兵马
钤辖宋辉言宋:原作「永」,据《咸淳临安志》卷四七改。:「临安府车驾驻跸,事体愈重,即与要郡兵马钤辖州府不同。即今并无属官,欲乞差置主管文字一员。」从之。
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要郡、(决)[次]要郡守臣已罢兼带兵职,其逐路官兵亦合措置。钤辖改充路分都监,内增置副钤辖去处,皆系冲要控扼州军,方今多事之际,未可便罢,副钤辖依见置员数改作路分都监,权且存留,并候宁息日取旨。仍仰逐路帅司开具见任人申枢密院,将不应格法人别行选差,内见添差人依旧。」
十一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言:「诸州禁军指挥自经兵火之后,例皆缺额,见在兵级不多,除庐州系帅府合存留钤辖外,其余州军钤辖欲并行减罢。」从之。
七年闰十月十六日,右正言李谊言:「乞枢密院今后选差路分钤辖及州钤辖,当以军功、武艺及累历边任之人。」从之。
十年二月十一日,诏淮南东路兵马钤辖移就扬州帅府驻札。
十八年七月十日,枢密院言:「诸路钤辖循例陈乞差破随行指使,即无专一许差条法指挥。」诏今后更不差破。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知镇江府杨揆言:「旧法,一路则有路分钤辖,一州则有州钤辖,如常、秀州、平江府皆有之。独镇江府无州钤辖,目今不系将及厢军缘无总辖之官,甚不整肃,欲乞差置州钤辖一员。」从之。
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诏复置淮南西路兵马钤辖一员,依旧庐州驻札。
译带江西路钤辖。如今洪州既已隶属江州路,那江州路安抚大使已兼带马步军都总管,请求让洪州守臣兼带江州路钤辖。凡本州驻扎以及临时派遣到本州的统制、统领、兵将官等,都听从其节制。」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下诏鄂州设置兵马副钤辖一员。
绍兴元年二月三十日,下诏建康府、池州、饶州、宣州、徽州、信州、抚州、太平州、广德军、建昌军设为江南东路,依照临安府旧例,改设为江南东路兵马钤辖。
十一月一日,下诏各路各州钤辖从今以后差派兵官,命枢密院更加严格遵守现行条格,除随龙以及宗室、归明、归朝官等添差人员外,一律不再增派人员。
绍兴二年四月十九日,下诏各路分充任听候差使的人员,依条允许差派的地方,每司不得超过六人,两年一换。那些现兼带兵马钤辖的州军再充任听候差使的人员一律罢去。
五月十八日,知临安府兼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宋辉上言:「临安府是车驾驻跸之地,事体更加重要,与要郡的兵马钤辖州府不同。如今并无属官,请求设置主管文字一员。」朝廷听从了。
绍兴三年三月十七日下诏:「要郡、次要郡守臣已经罢去兼带兵职,那各路官兵也应当加以调整。钤辖改为路分都监,其中增设副钤辖的地方,都是冲要控扼的州军,如今正当多事之秋,还不能立即罢去,副钤辖依照现设员额改称路分都监,暂且保留,等局势平息之日再取旨定夺。仍命各路帅司开列现任人员申报枢密院,把不符合规格的人员另行选派,现有的添差人员照旧。」
十一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上言:「各州禁军指挥自经战火以来,照例都有缺额,现有的兵员不多,除庐州是帅府必须保留钤辖外,其余州军的钤辖请一并裁减罢去。」朝廷听从了。
绍兴七年闰十月十六日,右正言李谊上言:「请枢密院今后选派路分钤辖及州钤辖,应当选用有军功、武艺以及多次历任边地的人。」朝廷听从了。
绍兴十年二月十一日,下诏淮南东路兵马钤辖迁往扬州帅府驻扎。
绍兴十八年七月十日,枢密院上言:「各路钤辖照例陈请差派随行指使,却没有专门允许差派的条法指挥。」下诏今后不再差派。
绍兴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知镇江府杨揆上言:「按旧法,一路设路分钤辖,一州设州钤辖,如常州、秀州、平江府都是这样。唯独镇江府没有州钤辖,如今不隶属将及厢军因无总辖之官,很不整肃,请求设置州钤辖一员。」朝廷听从了。
绍兴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下诏恢复设置淮南西路兵马钤辖一员,仍旧驻扎庐州。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八日,有臣僚上言:「从都总管、副总管到州钤辖的差遣,请依照祖宗六等格法,把曾立战功、有履历的人分等第授予官职,以杜绝侥幸之风,整肃军容。」朝廷听从了。
干道元年八月十四日,下诏:「今后凡文武大臣担任知州军、各路厘务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的,在辞见之时,都要让他们上殿陛见,登记入俸禄文历。如果借故推托、逃避面圣,一并不得再授予旧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八日,臣僚言:「都、副总管至州钤辖差遣,乞依祖宗六等格法,将
曾立战功、有履历人等第除授,庶可杜绝侥幸,整肃军容。」从之。
干道元年八月十四日,诏:「今后应文武臣知州军、诸路厘务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见辞,并令上殿,批入料钱文历。如托避免对,并未得差除旧任,委台谏、监司常切按察,以违制论。」
三年七月四日,枢密院言:「诸路钤辖到任二年,过满不候差替成资罢除拣汰应初离军第一任添差到任人在干道二年四月十四日指挥之前,并令终满三年为任。」从之。
八年五月十五日,宰执进呈降下吴挺札子,乞令本司统制王世但离军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平江府驻札。奉御笔批依。虞允文奏曰:「王世但在军中日已带江南东路兵马钤辖,太平府驻札。今既离军,自合前赴新任。」上曰:「既有现带差遣,此札子不必施行。可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平江府驻札,不厘务,请给、人从却与依正官例支破。」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上谕宰执:「临安府既有路分都监一员,而平江府又有一员,何也 可并路分、钤辖员数,契勘创始之由。」梁克家奏:「初因特添差,后遂因仍作阙。」上曰:「可尽刷诸路所增数,见任人许终满,后不再差。亦不许指挥于外,但行下枢密院吏房遵守。」
四月四日,宰执进呈贾和仲乞添差副都总管。梁克家等奏曰:「考之格法,观察使以上方除副都总管,庶官止合除总管,而和仲前三任乃已除副总管。」上曰:「既于格法有碍,且
当守法,可除江南西路正任总管。」
淳熙二年九月十三日,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府、兴州依旧分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令帅臣依旧带行,候正官到日交割。」
六年六月八日,诏诸路兵马钤辖除训将兵逐路各留一员,余并省罢,见任并差下人令终任,内浙东路兵马钤辖特令依旧。以浙东路钤辖、绍兴府驻札为管干昭慈永佑陵攒(官)[宫]修造故也。
建炎三年诏书:『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兵。』当是时,内侍与兵官交通、借役禁兵 八年正月六日,诏添差两浙西路副总管、提举德寿宫陈源与在京宫观,免奉朝请。先是,奉太上皇帝圣旨,以源应奉有劳,特转两官,权给事中赵汝愚因论内侍不可参预军政:「伏自「当是」至「禁兵」,原无,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上补。,且犹不可,今乃假以一路总戎之任,恐非太上所以防微杜渐之意。神宗皇帝时,始令王中正、李宪稍预边事。
译任,命台谏、监司经常加以严查,以违制论处。」
干道三年七月四日,枢密院上言:「各路钤辖到任满二年,若期满未及替换,因资历不足罢去后拣汰的人;凡初次离军第一任添差到任的人,在干道二年四月十四日指挥颁布之前的,都让他们满三年才算完成一任。」朝廷听从了。
干道八年五月十五日,宰执呈上吴挺所降的札子,请求让本司统制王世但离军后添差为两浙西路兵马钤辖,驻扎平江府。奉皇帝御笔批示同意。虞允文上奏说:「王世但在军中时已兼带江南东路兵马钤辖,驻扎太平府。如今既已离军,理应前往新任。」皇上说:「他既已有现带的差遣,这份札子不必施行。可以特别添差他为两浙西路兵马钤辖,驻扎平江府,不管理具体事务,请给、随从人员却依照正官的例支给。」
干道九年闰正月十七日,皇上对宰执说:「临安府既已有路分都监一员,而平江府又有一员,这是为什么?可以合并路分、钤辖的员额,查核其创设之初的缘由。」梁克家上奏说:「起初是因为特别添差,后来就沿袭下来成为常设的空缺。」皇上说:「可以把各路增设的员额都彻底裁减,现任的人允许干满任期,之后不再增派。也不许在外另行下达指挥,只需下发枢密院吏房遵守办理。」
四月四日,宰执呈上贾和仲请求添差副都总管一事。梁克家等人上奏说:「考察格法规定,观察使以上才能授予副都总管,一般官员只能授予总管,而贾和仲前三任已经授予了副都总管。」皇上说:「既然与格法有抵触,还是应当遵守法度,可以授予他江南西路正任总管。」
淳熙二年九月十三日,下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府、兴州依旧分为七路,每路由一名文臣充任安抚使治理民政,一名武臣充任都总管统领军事。那各路都总管的职事,暂且让帅臣仍旧兼任,等到正式官员到任之日再交接。」
淳熙六年六月八日,下诏各路兵马钤辖,除训练将兵的每路各留一员外,其余一并裁减罢去,现任及已派下之人让他们干满本任,浙东路兵马钤辖特别命令依旧保留。这是因为浙东路钤辖驻扎绍兴府,负责管理昭慈永佑陵攒宫的修造事务的缘故。
(建炎三年诏书说:「自崇宁年间以来,内侍专权用事,相沿至今,理应彻底革除。从今以后内侍不许与主兵官往来交结,借贷馈赠,役使禁兵。」在那个时候,内侍与兵官往来交结、役使禁兵的情况……)
淳熙八年正月六日,下诏添差两浙西路副总管、提举德寿宫陈源担任在京宫观官,免除朝参奉朝请。此前,奉太上皇帝圣旨,因陈源应奉有功劳,特别升转两官,权给事中赵汝愚为此上言内侍不可参预军政:「……尚且不可,如今却把一路统领军事的重任交给他,恐怕不是太上皇防微杜渐的本意。神宗皇帝在位时,才开始让王中正、李宪稍微参预边事。那时朝廷法度严明整肃,似乎没有多大危害,但最终却因此攀附勾连,竟酿成童贯开边的祸患。」皇上把赵汝愚的这番话呈报太上皇帝,随后又向宰执宣谕,凡是有类似这样的差遣
是时朝廷法度峻整,若无甚害,而卒之夤缘攀引,竟致童贯开边之祸竟:原作「觉」,据《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九三改。。」上以汝愚之言进呈太上皇帝,继而又宣谕宰执,凡有似此差遣者,皆改差在京宫观云。
九年九月一日,诏:「诸路帅司行下训练路钤,每岁一诣州军按教,分作春秋两番前去,不许趁赴筵会、收受折送、多带人从、过〔支〕驿券、差顾夫脚、须索买物并犒设等。仰帅臣、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
劾以闻。」以湖南安抚李椿奏诸州被扰故也。
十三年十月二日,上曰:「押行门久在殿陛,出职差遣拘以两州钤辖,太狭,可降指挥存留五州。」于是诏建康府、隆兴府、福州三处依旧存留总管窠阙,专差转员后合得恩例人。先是,六年诏诸州总管内留二阙差转员恩例人外,余阙更不差人,至是复。
十六年闰五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诸路副总管许差破指使一名,别无职事,委是虚破员缺。」诏见任人且令终满,日后更不差人。
十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差诸路训练路钤,并要年六十以下、曾经从军或有材武人充,其已差下人且令依旧。」
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诏州钤辖、将官如系别路无统摄,准令序官;如本路有统摄,依干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已降指挥序职。
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近年以来,戎职寝杂,其最甚者,国信所人吏是也。昨来国信所通事如聂攸、薛师道之徒,久年祗应,官止州钤辖、路分都监而已,未闻任路钤者,今既任路钤矣,所余者止副总管尔。有王舜臣者,顷以夤缘侥冒而得之,臣僚失于论列。今者孟守忠复除江东副总管,然则止缘王舜臣一人破例,遂皆源源而起。乞罢孟守忠新任,止与前任一般差遣。仍降指挥,今后杂流出身之人不得过路分、州钤差遣。」从之。
庆元六年四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嘉兴府申,本府路当津要,岁解朝廷上供钱斛,应办金国往来使
人,并月支厢、禁、土军、递铺、宗室、岳庙、归正、忠顺、归
译,都改派为在京宫观官。
绍兴九年九月一日,下诏:「各路帅司行文训练路分钤辖,每年一次到州军检阅,分作春秋两次前往,不许趁机赴宴、收受馈赠礼物、多带随从人员、超额支用驿券、雇请脚夫车马以及犒劳设宴等。命帅臣、监司经常严加察查,如有违反,查明弹劾上报。」这是因为湖南安抚李椿上奏各州受到骚扰的缘故。
绍兴十三年十月二日,皇上说:「押行门的人长期在殿陛任职,出职差遣局限于两州钤辖,范围太窄,可以下达指挥保留五州的名额。」于是下诏建康府、隆兴府、福州三处依旧保留总管的空缺,专门用来差派转员后应得恩例的人。此前,绍兴六年下诏各州总管中留出两个空缺给转员恩例的人,其余空缺不再派人,到此时又恢复。
绍兴十六年闰五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言:「各路副总管允许差派指使一名,此外没有别的职事,实属虚占员额。」下诏现任的人让他们干满任期,日后不再派人接替。
十月二十三日,下诏:「今后差派各路训练路分钤辖,都要选年龄六十以下、曾经从军或有武艺才能的人担任,那些已经派下的人暂且依旧。」
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下诏州钤辖、将官如果是别路无统属关系的,按规定序官;如果本路有统属关系的,依照干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已颁布的指挥排定职位次序。
九月二十五日,有臣僚上言:「近年以来,武职渐趋庞杂,其中最严重的,是国信所的吏人。此前国信所的通事如聂攸、薛师道之流,多年在职服务,官职只到州钤辖、路分都监而已,从未听说担任过路分钤辖的,如今他们竟已担任了路分钤辖,剩下的就只有副总管了。有个叫王舜臣的人,此前因攀附侥幸而获得此职,臣僚失于弹劾。如今孟守忠又被授予江东副总管,然而这不过是因为王舜臣一人破例,于是众人便接连仿效而起。请求罢去孟守忠的新任命,只给予与前任相同的差遣。仍请下达指挥,今后出身杂流的人不得超过路分、州钤的差遣。」朝廷听从了。
庆元六年四月十八日,枢密院上言:「嘉兴府申报,本府地处交通要冲,每年要解送朝廷的上供钱粮,还要应办接待金国往来的使人,并且每月要支给厢军、禁军、土军、递铺、宗室、岳庙、归正、忠顺、归……(原文至此中断)
朝、大小寄居等官俸给,百色费用,日虑窘乏,即与其它丰余大郡事体不同。本府庆元四年八月内,蒙朝廷特添差武节大夫、浙西兵钤、仍厘务张卓,续又特添差武节大夫、浙西副总管、(乃)[仍]厘务曹组,并以副将马立阙差武功大夫、果州团练使、总管程孝廉,以将官修武郎李显阙特添差武节大夫、浙西副总管寿昌,以忠翊郎张佑阙特差训武郎、浙西兵钤董致中。今将替官请给除豁外,张卓五员自到任止今年二月,计增支钱二万一百一十九贯、米五百七十二石、麦二百八十二石。窃念本府所收财计有限,深虑杂军拣汰等官经朝廷作阙陈乞注授,在本府实有利害。欲望朝廷日后有分本府路分总管差遣人,须要资格相当,庶几凋郡稍可扶持。」诏将嘉兴府战功、归正添差阙,今后更不差总管,余照应逐州军体例施行。
译朝廷及大小寄居等官员的俸禄供给,各项费用,天天担心不够用,这与其他富庶有余的大郡情形不同。本府在庆元四年八月内,承蒙朝廷特别添差武节大夫、浙西兵钤、仍兼理事务的张卓,接着又特别添差武节大夫、浙西副总管、仍兼理事务的曹组,还有以副将马立的空缺添差武功大夫、果州团练使、总管程孝廉,以将官修武郎李显的空缺特别添差武节大夫、浙西副总管寿昌,以忠翊郎张佑的空缺特别添差训武郎、浙西兵钤董致中。如今将接替官员请领俸给之数除去核减之外,张卓等五员自到任起至今年二月止,共计增支钱二万一百一十九贯、米五百七十二石、麦二百八十二石。窃思本府所收的财赋数目有限,深深忧虑杂军拣选淘汰等官职经朝廷出现空缺被陈请授任,这在本府实在有利害关系。希望朝廷日后凡是遇到本府路分总管差遣的人选,必须资格相当,这样凋敝的郡府才稍微能够得到扶持。」诏令将嘉兴府因战功、归正而添差的空缺,今后不再差派总管,其余的按照各州军的通行体例施行。
庆元六年七月九日,枢密院言:「检会知江陵府、充荆湖北路安抚使杨辅言:『江陵为今重地,财计所入顿亏,所出益广,今帅司及本府官兵有总管,有路钤,有州钤,有正任、添差路分正副将,而入队禁军不满三百人,实无职事可管。欲乞朝廷于除授之际,如差总管则免差路钤,差州钤则免差路分。若向上五员之中减两员,则岁可省五六千缗。』已降指挥依,续据杨辅申,钤辖江大济身故,乞省并州钤一员;并本路副总管吴汉英终满,
乞不差替官。」从之。
开禧二年五月十二日,臣僚言:「乞行下诸路安抚司,遍牒诸路所管州军,见任总管、路钤、钤辖、路分、将副有昏耄癃疾及七十以上人,许自行陈乞解罢,特与宫观差遣。(今)[令]所居州军应副请给,无致失禄。或身居兵职,不能当繁难任使而顾位不去,帅臣、监司按劾以闻,仍疾速催以次官赴上。内有曾从军者,与存留在任,讲究军事。」诏令逐路安抚司逐一从公(钤)[铨]量,保明申枢密院。
嘉定十三年十二月十日,诏张威特差充利州路马步军副总管,利州驻札,三年满日罢,更不作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巡检
巡检
【宋会要】
掌巡检州邑、捕诘盗贼之事,以合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充。自两州至十州。及沿边寨或路当险要者,亦因其地为名。亦有同都巡检使,供奉官以下为者不云使。沿边又有巡检都监之名。巡检使自一州至九州岛军,有或从道路便宜不限境土。亦有同巡检使,三班为者不云使。自二县至七县。开封府诸县有巡检一员,二县至三县有驻泊、巡检各一员。府界东、西路都巡检使各一员,京城四面各一员。缘海有刀鱼舡、战棹巡检,江、河、淮、海亦有捉贼巡检使,又有驻泊捉贼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之名。
太祖干德五年二月,诏诸处巡检、监押自今捕得盗贼及犯曲盐人,并送本属州府,不得擅行决断。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以前登州刺史翟美为濠州刺史,兼江南诸州巡检使,枢密副承旨潘仁谦副之。
二年正月,以广南诸州巡检、唐州刺史曹光实为本州岛团练使,依前巡检。
二年五月,以单州团练使刘延钦为两浙诸州巡检。
真宗咸平三年正月十一日,以西京左藏库使、康州刺史杨允恭为荆湖江浙都巡检使,内殿崇班杨守遵副之,侍禁、合门祗候焦守节为都监。
景德二年三月,以殿直、知雄州机宜司赵延祚为左侍禁、雄州北阙城巡检。延祚,本州岛之大姓,自
太宗朝常出家财交结虏中豪杰朝:原作「庙」,据《长编》卷五九改。,伺戎人动静以白州将,因授殿直,令掌其任。至是,以契丹和好,废机宜司,而有是命。
译庆元六年七月九日,枢密院上奏说:「查核知江陵府、充荆湖北路安抚使杨辅所言:『江陵是当今的重要之地,财政收入骤然亏损,支出却越来越多,如今帅司及本府官兵设有总管,有路钤辖,有州钤辖,有正任、添差路分正副将,而入队的禁军却不满三百人,实在没有职事可管。请求朝廷在任命官员时,如果差派总管就免去差派路钤辖,差派州钤辖就免去差派路分(正副将)。如果在这以上五员之中减去两员,则一年可省下五六千缗钱。』朝廷已下达指挥依照办理,接着又据杨辅申报,钤辖江大济已经去世,请求裁并州钤辖一员;并且本路副总管吴汉英任期已满,请求不再差派接替的官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禧二年五月十二日,有臣僚上言:「请求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司,普遍行文各路所管辖的州军,凡现任总管、路钤辖、钤辖、路分(将副)、副将中有年老昏聩、残疾体弱以及七十岁以上的人,允许他们自行申请解除职务,特别给予宫观差遣(虚衔)。命令他们所居住的州军供给俸禄,不要让他们失去俸禄。或者本身担任兵职,却不能承担繁重艰难的差使,却贪恋职位不肯离去的,帅臣、监司应弹劾上报,并且要迅速催促下一任官员到任。其中曾经从军作战的人,可以留任原职,参与谋划军事。」皇帝下诏命令各路安抚司逐一秉公衡量,核实后申报枢密院。
嘉定十三年十二月十日,皇帝下诏张威特别差派充任利州路马步军副总管,驻扎利州,三年任满之日罢职,此后不再设置这一职位空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巡检
巡检
【宋会要】
(巡检)掌管巡视检查州邑、缉捕盘诘盗贼之事,由合门祗候以上直到诸司使、将军或内侍担任。管辖范围从两州到十州不等。以及沿边的寨堡或路途险要之处,也依照当地地名来命名(其官职)。也有称"同都巡检使"的,由供奉官以下的人担任时不称"使"。沿边地区又有"巡检都监"这一名号。巡检使管辖范围从一州到九州军不等,有的可根据道路交通的便利来划分,不限于按行政境域。也有称"同巡检使"的,由三班官员担任时不称"使"。(管辖范围)从二县到七县不等。开封府各县设巡检一员,二县到三县设驻泊、巡检各一员。府界东、西路都巡检使各一员,京城四面各设一员。沿海地区有刀鱼舡、战棹巡检,长江、黄河、淮河、海域也有捉贼巡检使,又有驻泊捉贼以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盐私茶等名目。
太祖干德五年二月,下诏各处巡检、监押从今以后凡捕获盗贼及犯私盐禁令的人,一律送交本州府处理,不得擅自决断判罪。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任命前登州刺史翟美为濠州刺史,兼任江南诸州巡检使,枢密副承旨潘仁谦为其副手。
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任命广南诸州巡检、唐州刺史曹光实为本州团练使,仍依旧兼任巡检。
太平兴国二年五月,任命单州团练使刘延钦为两浙诸州巡检。
真宗咸平三年正月十一日,任命西京左藏库使、康州刺史杨允恭为荆湖江浙都巡检使,内殿崇班杨守遵为其副手,侍禁、合门祗候焦守节担任都监。
景德二年三月,任命殿直、知雄州机宜司赵延祚为左侍禁、雄州北阙城巡检。赵延祚本是雄州的大姓望族,自太宗朝起就常常拿出家中财产结交契丹境内的豪杰,探察敌人的动静来报告州将,因此被授予殿直之职,让
三年五月十日,置京东五路巡检司,以应天府、曹、濮州、广济军为一路,淄、齐、青州为一路,登、莱、潍、密州为一路,单、济、郓、兖州为一路,沂、徐州、淮阳军为一路。先是,京东诸郡常有 盗依阻山河,州县苦之,乃令合门祗候胡守节与京东转运使张知白等相度所部州军,分为五路,令便于警捕也。
九月,诏选使臣二员为长城口巡检,一缘西山,一东抵顺安军,各给兵百人,分道巡逻。以边民多赍禁物及盗贩北界马故也。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诏自京至应天府、曹、济、单、蔡、许、汝、(颖)[颍]、陈、澶、濮、淄、青州、广济军,并增置巡检兵、捕贼使臣,及令寄班忠佐提振之。
二年八月,令湖州发卒数十人屯洞庭山。初,帝出山图以示辅臣曰:「此山在水中,四面去岸各十余里,闻歉岁则寇盗多匿其中。」故命警巡之。
九月,徙文州都巡检使廨于州东南之海澳,从转运使所请也。
五年正月,京东都大巡检胡守节言:「部民王吉知 盗所匿,密以告官,请俟擒获,以其赃给之。」帝曰:「然则被盗之家不已重伤乎!宜赐官钱三万,赃物悉归其主。」
二月,诏三班院择使臣为诸州都、同巡检。先是多用补荫未历事者,故申明之。
三月,京城都巡检言:「京城宿铺兵士,自来官中不曾给与杵棒,只逐旋借代
及自收买。欲乞逐铺官给三须鈲子各三条,置簿管系,递相交割,坏即官为易换。」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淮南转运使王随请差使臣一员充(卢)[庐]、寿等州提辖桥道兼巡检,量给兵士、器械,仍与巡检添支。从之。
十二月,命吏部员外郎、知延州李及兼管界沿边都巡检使,仍给衙队马步兵士。如边境无事,即不得出巡。
六年十一月,分命合门祗候、寄班、三班使臣等为在京新城外驻泊畿县巡检,以奉祀故也。俟车驾回,悉如旧。
七年九月,诏选寄班四员充京城四面巡检寄:原作「可」,据原稿本卷第一三○页改。,仍优与添给,各差禁军马军五十人、步军八人,支给器甲。帝以京城四面巡检疆界阔远,兵士至少,其使臣复不谙练,故有是命。
十月,以侍禁、合门祗候龚德为庆州沿边都巡检使,管勾庆州、华池县、平戎、凤川、柔远、淮安、鄜延州、子午、狗道岭、义位、达磨、洛河川至保安军小胡族地分,置廨于华池县,岁给缗钱五十万,备牢酒以犒蕃族。帝以庆州管熟户尤众,其间有纳质夏州者,故特置是职。
十一月,置戎、泸、资、荣州、富顺监都巡检使一员。时内殿承制、合门祗候马守遵言:「戎、泸等州夷獠杂居,本路钤辖在遂州,缓急不能扞御。」故特置此职。
八年十一月,京东转运司言:「青、潍等州提举巡检捉贼、寄班侍禁刘元晸等到任已来,获贼殊少,手下军马甚多,所至宁无搔扰 况逐州(目)[自]有巡检使臣,乞废提举巡检捉贼一司,却移
登、莱等州都巡检于密州安邱县廨宇安泊。
译他掌管此事。到这时,因为与契丹已经和好,撤销了机宜司,便有了这道任命。
咸平三年五月十日,设置京东五路巡检司,把应天府、曹州、濮州、广济军划为一路,淄州、齐州、青州划为一路,登州、莱州、潍州、密州划为一路,单州、济州、郓州、兖州划为一路,沂州、徐州、淮阳军划为一路。此前,京东各郡常有盗贼依仗山河险阻作乱,州县深受其苦,于是命令合门祗候胡守节与京东转运使张知白等人商议所辖州军的情况,划分为五路,以便于警戒缉捕。
咸平三年九月,下诏挑选两名使臣担任长城口巡检,一人沿着西山巡逻,一人往东抵达顺安军,各拨给士兵一百人,分道巡逻。这是因为边境百姓多携带违禁物品并盗卖战马给契丹的缘故。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下诏从京城到应天府、曹州、济州、单州、蔡州、许州、汝州、颍州、陈州、澶州、濮州、淄州、青州、广济军,一律增设巡检兵、捕贼使臣,并命令寄班忠佐加以督察振作。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命令湖州派遣士卒数十人屯守洞庭山。当初,皇帝拿出山川地图给辅臣看,说:「这座山在水中,四面距岸各有十几里,听说荒年时盗贼常常藏匿其中。」所以命令加以警戒巡查。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把文州都巡检使的官署迁到州东南的海澳,这是听从转运使的请求。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京东都大巡检胡守节上言:「治下百姓王吉知道盗贼藏匿之处,秘密报告官府,请求等擒获盗贼后,把赃物赏给他。」皇帝说:「这样一来被盗的人家不是更加受损吗!应当赐给官钱三万,赃物全部归还失主。」
大中祥符五年二月,下诏三班院挑选使臣担任各州都巡检、同巡检。此前多任用凭恩荫补官而未曾历练政务的人,所以此次予以申明纠正。
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京城都巡检上言:「京城值宿铺兵,历来官府不曾发给防身棍棒,只能临时借用或代替,或者自己购买。请求让各铺官府发给三须鈲子各三条,登记造册管理,交接时相互移交,损坏了就由官府更换。」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大中祥符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淮南转运使王随请求差派一名使臣充任庐州、寿州等州提辖桥道兼巡检,酌量拨给士兵、器械,仍旧给巡检加发俸禄补贴。朝廷听从了。
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任命吏部员外郎、知延州李及兼任本管界沿边都巡检使,仍拨给衙队马步兵士。如果边境没有战事,就不得出巡。
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分别任命合门祗候、寄班、三班使臣等担任在京新城外驻泊畿县巡检,这是因为皇帝要举行奉祀活动的缘故。等到皇帝车驾返回,全部恢复旧制。
大中祥符七年九月,下诏挑选寄班四员充任京城四面巡检,仍从优加发俸禄补贴,各拨给禁军马军五十人、步军八人,发放器甲。皇帝认为京城四面巡检辖区疆界广阔遥远,士兵太少,其中的使臣又不熟悉军务,所以有这道命令。
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任命侍禁、合门祗候龚德为庆州沿边都巡检使,管辖庆州、华池县、平戎、凤川、柔远、淮安、鄜延州、子午、狗道岭、义位、达磨、洛河川直到保安军小胡族的地界,官署设在华池县,每年发给缗钱五十万,用以备办酒食犒劳蕃族。皇帝认为庆州所管辖的归顺熟户特别多,其中有向夏州纳人质的,所以特意设立这一职位。
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设置戎州、泸州、资州、荣州、富顺监都巡检使一员。当时内殿承制、合门祗候马守遵上言:「戎州、泸州等地夷人與獠人杂居,本路钤辖驻在遂州,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防御。」所以特设此职。
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京东转运司上言:「青州、潍州等州提举巡检捉贼、寄班侍禁刘元晸等人到
」从之。
九年五月五日,以东染院使染:原缺,据《长编》卷八七补。、平州刺史、知辰州曹克明为宜、融、桂、昭昭:原作「照」,据《长编》卷八七改。、柳、象、邕、钦、廉廉:原作「广」,据《宋史》卷二七二《曹克明传》改。、白等州都巡检使,兼安抚使兼:原无,据《宋史》卷二七二《曹克明传》补。,殿直、马玉为合门祗候,充同巡检,兼安抚都监,并管勾涯洞事。时蛮人屡入寇,故有是命。仍发潭州驻泊虎翼兵三百人以从,岁给公费钱三十万。
七月,以入内西头供奉官杨守珍为东头供奉官、宜融等州权同巡检,兼安扶都管勾溪洞公事,乘传之任。
九月诏:「如闻诸道巡检兵士老病不任事,宜令该路转运、提点弄狱司分行点检,悉以强壮兵卒易之。其衣甲、器械捐赠弊者亦然。」
天禧元年三月,诏徙戎泸资荣州富顺监都巡检使于江安县廨。先是,其廨在戎州,去淯并监押将百里,缓急夷寇惊扰,即应授不及故也。
二年正月,诏川峡巡检、捉贼随行兵卒无料钱者,月给酱菜钱二百,其见请不及者足其数。初,寿春郡王友张士逊言友:原作「支」,据《宋史》卷三一一《张士逊传》改。,捕贼食不及时,皆须自市食物,(故)[欲]望加给之,故有是命。
二月徙泗濠州路巡检廨宇于龟山。先是,僧智悟集乡里凶黠之人为行者集乡里凶黠:前四字原缺,又「黠」原作「辖」,据《长编》卷九一补、改。,计千余人,凌殴平民,恣为不逞恣:原作「恐」;不:原缺。并据《长编》卷九一改、补。。帝遣内侍任守忠取新隶籍者尽逐之者:原无,据《长编》卷九一补。,因命徙巡检以防察焉。
四月,诏自〔今〕巡检使臣宜令选脚色有武勇者充。如军职出身及化外归朝班行,当更详酌差遣。
八月,新城内权都巡检周仁美言:地分巡检军士捕亡卒贼盗不获皆有决罚,而
获之者无赏,今请获亡卒一人赏钱二百,贼一人钱五百。从之。
三年九月二日,供备库使侍其旭言侍:原作「傅」,据《长编》卷九四改。:「广州多蕃汉大商,无城郭。虽有海上巡检,又往复不常,或有剽劫,则全乏御备,请徙广、恩州海上都巡检一员「恩」上原有「祥」字,据《长编》卷九四删。,廨于广州市舶亭南,以便防御。」从之。
二十九日,令诸路巡检不得以犯罪配军卒景迹百姓,于地内缉贼。时京东提点刑狱言,巡检使臣差军卒于地分缉贼,所差之人皆犯罪配隶者,恣乡村扰民,故有条约。
仁宗天圣四年九月,诏:「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知军等,今后常切提举觉察巡检、捉贼使臣,若有盗贼之处,不住催促擒捕。如显是怯懦,即具状以闻,仍于部内选有武勇使臣权差替换。
译任以来,捕获的盗贼很少,手下的军马却很多,所到之处岂能不骚扰百姓?何况各州本来就有巡检使臣,请求撤销提举巡检捉贼这一官职,把登州、莱州等州的都巡检调到密州安邱县的官署驻扎。」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大中祥符九年五月五日,任命东染院使、平州刺史、知辰州曹克明为宜州、融州、桂州、昭州、柳州、象州、邕州、钦州、廉州、白州等州的都巡检使,兼任安抚使,殿直马玉任合门祗候,充任同巡检,兼安抚都监,一并管辖溪洞事务。当时蛮人屡次入侵,所以有这道任命。仍从潭州调发驻泊虎翼兵三百人随行,每年拨给公费钱三十万。
大中祥符九年七月,任命入内西头供奉官杨守珍为东头供奉官、宜州融州等州权同巡检,兼安抚都管勾溪洞公事,乘驿传车马赴任。
大中祥符九年九月下诏:「听说各道巡检的士兵有的年老多病不能胜任事务,应当命令该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司分头巡视点检,全部用强壮的士兵加以更换。士兵的衣甲、器械如有破损的也照此办理。」
天禧元年三月,下诏把戎州泸州资州荣州富顺监都巡检使迁到江安县官署。此前,官署设在戎州,距离淯井和监押将近百里,遇到紧急情况夷人骚扰,就会因来不及救援而受害。
天禧二年正月,下诏川峡巡检、捉贼随行的士兵没有月俸的,每月发给酱菜钱二百文,那些原本已领取但不足此数的补足到这个数目。当初,寿春郡王的属官张士逊上言,说捕贼的士兵吃饭不能按时供应,都要自己出钱购买食物,希望加以补给,所以有了这道命令。
天禧二年二月,把泗州濠州路巡检的官署迁到龟山。此前,僧人智悟召集乡里凶恶狡黠之人充当行者,共计一千多人,欺凌殴打平民,肆意胡作非为。皇帝派遣内侍任守忠把新近登记入籍的人全部驱逐,于是命令迁移巡检以防范监察。
天禧二年四月,下诏从今以后巡检使臣应当挑选出身履历中有勇武才能的人担任。如果是行伍出身或是化外归附朝廷任职的人,应当另行斟酌差遣。
天禧二年八月,新城内权都巡检周仁美上言:地方巡检军士捕捉逃亡士卒和盗贼,如果没有抓获都要受到处罚,而抓获的人却没有奖赏,如今请求抓获逃亡士卒一人赏钱二百,抓获盗贼一人赏钱五百。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天禧三年九月二日,供备库使侍其旭上言:「广州有很多蕃汉大商人,却没有城郭。虽然设有海上巡检,但巡检又往来不定,一旦有抢劫事件发生,就完全没有防备,请求把广州、恩州海上都巡检迁移一员,官署设在广州市舶亭南面,以便于防御。」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天禧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命令各路巡检不得让犯罪充军的士卒在户籍上留下污点的人,在辖区内缉捕盗贼。当时京东提点刑狱上言,说巡检使臣派士卒在辖区缉捕盗贼,所派遣的人都是犯罪充军的人,肆意在乡村骚扰百姓,所以制定这一条约。
仁宗天圣四年九月,下诏:「各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知军等,从今以后要时常督促检查巡检、捉贼使臣,如果有盗贼出没的地方,不停催促他们擒拿捕获。如果发现有明显怯懦不敢作为的,就要写成文状上报,同时在辖区内挑选有勇武之才的使臣暂时代替。等到有功劳时,再一并上奏。如果不认真督察,将依朝廷法典处置。」
天圣四年十月,向朝廷密奏的人说:「各处水路巡检使臣每次出巡警戒,都用船载着家眷随行,一旦遇到
候有劳绩,则具奏闻。如不切觉察,当行朝典。」
十月,上封者言:「在处水路巡检使臣每至警巡,船载骨肉随行,或遇贼惊劫,皆有顾恋,不画时寻趁捉杀,致令溃散。乞今后不得船载骨肉随行。」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张君平言:「汴河至泗州千里堤,多盗贼剽劫,虽有县镇监押、巡检,又缘地里遥远,各有烟火、仓场、库务所系。欲乞每两驿添置巡检使臣一名,却废自京至楚州夹河巡检。」枢密院请于沿汴每两驿置捉贼使臣一员,选差与人员、兵卒七十人,器甲六分,人船一只,于空迥处立廨舍,却省夹河巡检。从之。
七年八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
事张仲宣言:「府界诸县颇有贼徒,盖巡检使臣只于廨宇端坐,并不用心。望降诏旨(铃)[钤]辖府界东西路都同巡检、驻泊、捉贼使臣等,自今常切于地分内往来,所到县镇不得住过三五日,仍令诸县每遇巡检、驻泊到彼,却具到发日时文状报本府。如有诸县申报贼盗,令本府画时勾收巡检、驻泊印纸历子批上,候获销破。」从之。
八年十月,供奉官、合门祗候康文德(奉)[奏]:「旧制,都、同巡检及捉贼使臣在任至得替,捉到强劫窃盗及杀人贼分数,磨勘升降施行。其诸州军县镇兼巡检使臣捉获贼盗,不该磨勘赏罚之法,事体未均。欲望(目)[自]今依都、同巡检捉贼使臣例,许令磨勘。」从之。
庆历三年九月,置开封府诸县巡检各一员,分东、西二路,置提举捉贼各一员。是月,诏诸路转运、按察使、提点刑狱及诸州长吏,举所部兵马都监至监临场务使臣有材勇、堪任巡检者以名闻。若捕贼有功,即不次迁擢之。
五年四月五:原缺,据《长编》卷一五五补。,诏保州保:原缺,据《长编》卷一五五补。、广信、安肃军巡检、都监,仍旧每月轮一员出巡边。
六年正月,诏道州、桂阳监猺贼未息,权置都巡检使一员。
七年八月,诏以保州沿边巡检司隶定州路,雄、(霰)[霸]等州界河隶高阳关路。其两司守捍之计,委逐路主将处置。仍分屯兵马,控御贼盗,毋令侵轶。
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礼宾副使乔铨充庐、寿、光州兼沿淮都巡检使。
皇佑元年二月六日,泾原路都总管、知谓州夏安期言:
「乞(今)[令]原州等处拣选弓手,分作三等,分属东、西两路都巡检下管系。乞差土人使臣四人充弓箭手巡检。」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京西转司言:「相度滑州韦城,开封府长垣、东明,曹州 句、南华五县之间,自来多有贼盗,合添置使臣一员充五县管界巡检。」从之。
至和二年二月,增置益州外城巡检一员益州外:原缺,据《长编》卷一七八补。
译盗贼惊扰劫掠,都会有所顾虑牵挂,不能及时追捕擒杀,导致盗贼溃散逃跑。请求从今以后不得用船载家眷随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天圣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张君平上言:「从汴河到泗州的千里长堤,多有盗贼抢劫,虽然设有县镇监押、巡检,但由于地域遥远,各自还有烟火(治安)、仓场、库务等事务牵制。请求每两个驿站增设巡检使臣一名,同时撤销从京城到楚州的夹河巡检。」枢密院请求在沿汴河每两个驿站设置捉贼使臣一员,挑选差派与其相配的人员、士兵七十人,器甲六分,人船一只,在空旷偏远之处建立官署,并撤销夹河巡检。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天圣七年八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张仲宣上言:「府界各县颇多贼徒,这是因为巡检使臣只是坐守官署,并不用心办事。希望下诏命令府界东西路都同巡检、驻泊、捉贼使臣等,从今以后要经常在辖区内往来巡查,所到的县镇停留不得超过三五天,同时命令各县每当巡检、驻泊到达时,要写明到达和出发的日期上报本府。如果有各县申报盗贼情况,命令本府立即命巡检、驻泊在印纸历子(考核簿)上批注记录,等抓获后再销案。」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天圣八年十月,供奉官、合门祗候康文德上奏:「按旧制,都巡检、同巡检以及捉贼使臣在任直到任满调离,捕获强盗、窃贼及杀人凶犯的数目,都要经过磨勘考核来决定升降处置。而各州军县镇兼任巡检使臣捕获盗贼,却不适用磨勘赏罚的法规,这样处理不够公平。希望从今以后依照都巡检、同巡检、捉贼使臣的先例,允许他们也接受磨勘考核。」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庆历三年九月,设置开封府各县巡检各一员,分东、西两路,各设提举捉贼一员。这个月,又下诏各路转运使、按察使、提点刑狱及各州长官,举荐所辖兵马都监直到监临场务使臣中有才干勇武、能够胜任巡检的人上报姓名。如果捕贼有功,就破格提拔。
庆历五年四月五日,下诏保州、广信军、安肃军的巡检、都监,仍旧每月轮流一人出巡边境。
庆历六年正月,下诏因道州、桂阳监猺人叛乱未平息,权且设置都巡检使一员。
庆历七年八月,下诏把保州沿边巡检司划归定州路管辖,把雄州、霸州界河巡检划归高阳关路管辖。这两司防守的方略,交由所在路的主将处置。同时分屯兵马,控制抵御盗贼,不许让贼寇侵犯。
庆历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任命礼宾副使乔铨充任庐州、寿州、光州兼沿淮都巡检使。
皇祐元年二月六日,泾原路都总管、知渭州夏安期上言:「请求命令原州等处挑选弓手,分为三等,分别隶属于东、西两路都巡检管辖。请求差派本地人使臣四人充任弓箭手巡检。」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皇祐元年七月二十四日,京西转运司上言:「经查勘滑州韦城、开封府长垣、东明、曹州句阳、南华五县之间,历来多有盗贼,应当增设一名使臣充任五县管界巡检。」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至和二年二月,增设益州外城巡检一员,兼管辖城池事务。
至和二年八月,设置宁化军东阳、西阳川到天池东西巡检使臣一员,专门管辖弓箭手事务。这是因为富弼上言说宁化军招募耕种边地的弓箭手已有一千余人,而本地人右班殿直高政材武过人,可以担任巡检,因此任命他担任此职。
嘉祐元年五月,暂时设置京城里外巡检,
,兼管勾城池事。
八月,置宁化军东阳、西阳川至天池东西巡检使臣一员川:原作「州」,据《长编》卷一八○改。,专管勾弓箭手公事。以富弼言宁化军所招耕禁地弓箭手已千余人军所:原缺,据《长编》卷一八○补。,其土人右班殿直高政材勇绝伦,可使为巡检,因以命之。
嘉佑元年五月,权置京城里外巡检,以昼夜大雨。是年七月,罢京师旧城里所增巡检师旧:原缺,据《长编》卷一八三补。。
三年十二月,诏:「诸路每一州军巡检有至三五员者,又三两州至八九州岛有都、同巡检或驻泊、捉贼,员教过多,非唯军马势分,兼遇惊劫,罕能获贼,惟逐县弓手习知贼所匿藏而捕获之。其一州军止留巡检一员,数州留都、同巡检一员。其沿边、沿海及河汴江湖险僻之地湖:原作「潮」,据原稿本卷第一三○页改。,旧有巡检处并留之,其增逐县弓手减散从承符脚力,代以剩员。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减罢京东西路郓、齐等七州军管界巡检及驻泊兵士,以起居舍人、知制诰刘敞上言,而本路安(府)[抚]、转运司相度以为便也。
五年三月,诏京城外四面巡检,自今并选合门祗候以上常经外任亲民而无赃私罪者为之。是月,罢沧州路岚石及高
阳关路保州沧:原作「仓」,据《长编》卷一九一改。、广信等军都巡检司。
六年七月六日,广南东路转运司言:「广州东江水路至东莞县界,海水至阔,多盗贼,去东南道巡检至远,难为防遏。有地名亭头,千余家,日有市井,乞添置巡检一员于亭头,仍分东南道巡检水军二百人防截。」从之。
十月,诏:「京东西、淮南、江浙江浙:原倒,据《长编》卷一九五乙。、荆湖南北路,比年水灾,盗贼仍起,其令逐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钤辖司于控扼之地于:原无,据《长编》卷一九五补。,相度权增置都、同巡检。候向去丰熟,即复减罢。」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枢密院言:「请自今使臣充替及降监当者,历任曾经亲民、实有武勇、堪捕贼者,元犯情轻,许举充权巡检,理监(赏)[当]资序。其入亲民差遣、曾犯赃私罪、实有武勇者,亦听举差沿边任使。」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界河巡检三员,自今当以一员屯独流寨,一员屯信安军,一员居霸州治本司事。仍一月一出巡,每季番休相代。
三年十月,以泰州团练使郭绪为沧州总管,兼雄、霸州沿界河至海口及沧州界沿海都巡检使。
国朝以合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此段文字与本门之首全同,似可删去。、将军或内侍充。自两州至十州,及缘边寨或路当险要者,亦因其地为名。亦有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为之者,即不云使。
译是因为昼夜大雨的缘故。这年七月,撤销京师旧城内所增设的巡检。
嘉祐三年十二月,下诏:「各路每一州军巡检有多达三五员的,又有两三个州到八九个州军设有都巡检、同巡检或驻泊、捉贼使臣,人员设置太多,不但分散军马力量,而且一旦遇到盗贼惊扰,很少能够抓获,只有各县弓手熟悉盗贼藏匿之处才能加以捕获。(因此规定)每一州军只保留巡检一员,几个州合设都巡检、同巡检一员。至于沿边、沿海以及汴河、长江、湖泊险要偏僻之地,原有巡检设置的一律保留,同时增加各县弓手,裁减承符脚力,用剩员来替补。」
嘉祐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裁减撤销京东西路郓州、齐州等七州军管界巡检以及驻泊兵士,这是因为起居舍人、知制诰刘敞上言,而本路安抚司、转运司经过商议认为这样处理更为妥当。
嘉祐五年三月,下诏京城外四面巡检,从今以后都要挑选合门祗候以上、曾经担任外任亲民官而没有贪赃徇私罪行的人担任。这个月,撤销沧州路岚石以及高阳关路保州、广信等军的都巡检司。
嘉祐六年七月六日,广南东路转运司上言:「广州东江水路到东莞县界,海面十分开阔,盗贼众多,距离东南道巡检很远,难以防范阻止。有一个地方叫亭头,有一千余户人家,每天都有集市,请求在亭头增设巡检一员,同时从东南道巡检调拨水军二百人加以防守拦截。」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嘉祐六年十月,下诏:「京东西路、淮南路、江浙路、荆湖南北路,近年遭受水灾,盗贼因此兴起,命令各路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钤辖司在扼守要冲之地,酌情临时增设都巡检、同巡检。等到日后年成丰收,就再撤销裁减。」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枢密院上言:「请求从今以后使臣任满接替或者降职担任监当官的人,其历任之中曾经担任亲民官、确实有勇武才能、能够胜任捕贼的,如果原来所犯之事情节较轻,允许举荐他们暂任巡检,按照监当的资历序列计算。至于那些进入亲民差遣、曾经犯有贪赃徇私罪但确实有勇武才能的人,也允许举荐差派到沿边任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治平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诏界河巡检三员,从今以后应当以一员屯驻独流寨,一员屯驻信安军,一员驻扎霸州处理本司事务。仍旧每月出巡一次,每季轮换一次相互替代。
治平三年十月,任命泰州团练使郭绪为沧州总管,兼任雄州、霸州沿界河直到海口以及沧州沿海的都巡检使。
本朝以合门祗候以上直到诸司使(这一段文字与本门开头内容完全相同,似乎可以删去)、将军或内侍充任。管辖范围从两州到十州,以及沿边的寨堡或路途险要之处,也依照当地地名命名。也有称"同都巡检使"的,如果由供奉官以下的人担任,就不称"使"。沿边地区又有巡检、都监的名号。巡检使管辖范围从一州到九州军不等,有的可根据道路交通的便利,不限于按行政境域。也有称"同巡检使"的,由三班官员担任时也不称"使"。管辖范围从二县到七县不等,开封府各县设巡检一员,二县到三县设驻泊、巡检各一员,府界东西路都巡检各一员,京城四面各设一员。沿海地区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沿长江、黄河、淮河、海域也有捉贼巡检,又有驻泊捉贼以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盐私茶等名目。
景德三年,设置京东五路巡检司,把应天
缘边又有巡检、都监之名。巡检使自一州至九州岛军,有或从道路便宜,不限境土。亦有同巡检使,三班为之者亦不云使。自二县至七县,开封府诸县有巡检一员,
二县至三县有驻泊、巡检各一员,府界东西路都巡检各一员,京城四面各一员。缘海有刀鱼船、战棹巡检,缘江、河、淮、海亦有捉贼巡检,又有驻泊捉贼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之名。
景德三年,置京东五路巡检司,以应天府曹、濮州、广济军为一路,单、济、郓、兖州为一路,淄、齐、青州为一路,登、莱、潍、密州为一路,沂、徐州、淮阳军为一路。
大中祥符五年,诏三班院择使臣为诸州都、同巡检。
七年,诏选寄班四员充京城四面巡检。
庆历三年,置开封府诸县巡检各一员,又分东西二路置提举捉贼各一员。
嘉佑元年,权置京城里外巡检,以昼夜大雨。寻罢旧城里所增巡检。
三年,诏:「诸路每一州军巡检有至三五员者,又两三州至八九州岛有都、同巡检或驻泊捉贼,员数过多,非唯军马势分,兼遇惊劫,罕能获贼,惟逐县弓手习知贼所匿藏而捕获之。其一州军止留巡捡一员州:原作「员」,据原稿本卷第一二九页改。,数州留都、同巡检一员,其缘边缘海及河汴江湖险僻之地,旧有巡检处并留之。」
景德三年德:原作「佑」,据《长编》卷六三改。,上封者言:「诸处巡检务任武勇、心力强明者,乞不以福建,荆湖、江浙、川峡及衙前、省职文资出身入领其事领:原作「岭」,据《长编》卷六三改。。真宗谓枢密使王钦若曰:「人之勇怯岂拘南北,若此区别,非任人之道。」
《归田录》:太祖时,郭进为西山巡检,有告其阴通河东刘继元,将有异志者,太祖大怒,以其诬害忠臣,命缚其人予进,使自处置。进得而不杀,谓曰:「尔能为我取
继元一城一寨,不止赎尔死,当请赏尔一官。」岁余,其人诱其一城来降,进具其事送之于朝,请赏以官。太祖曰:「尔诬害我忠良,此纔可赎死尔,赏不可得也。」命以其人还进。进复请曰:「使臣失信则不能用人矣。」太祖于是赏以一官。君臣之间盖如此。
太祖时,李汉超为关南巡检使。汉超武人,所为多不法。久之,关南百姓诣阙讼汉超贷民钱不还,及掠其女以为妾。太祖召百姓入见便殿,赐以酒食,徐问曰:「自汉超在关南,契丹入寇者几 」百姓曰:「无也。」太祖曰:「往时契丹入寇,边将不能御,河北之民岁遭劫虏,汝于此时能保其赀财、妇女乎 今汉超所取,孰与契丹之多 」又问讼女者曰:「汝家几女 所嫁何人 」百姓具以对,太祖曰:「然则所嫁皆村夫也。若汉超者,吾之贵臣也,以爱汝女则取之,得之必不使失所。
译府、曹州、濮州、广济军划为一路,单州、济州、郓州、兖州划为一路,淄州、齐州、青州划为一路,登州、莱州、潍州、密州划为一路,沂州、徐州、淮阳军划为一路。
大中祥符五年,下诏三班院挑选使臣担任各州都巡检、同巡检。
大中祥符七年,下诏挑选寄班四员充任京城四面巡检。
庆历三年,设置开封府各县巡检各一员,又分东西两路各设提举捉贼一员。
嘉祐元年,暂时设置京城里外巡检,是因为昼夜大雨的缘故。不久便撤销旧城内所增设的巡检。
嘉祐三年,下诏:「各路每一州军巡检有多达三五员的,又有两三个州到八九个州军设有都巡检、同巡检或驻泊捉贼,人员数量太多,不但分散军马力量,而且一旦遇到盗贼惊扰,很少能够抓获盗贼,只有各县弓手熟悉盗贼藏匿之处才能加以捕获。一州军只保留巡检一员,几个州合设都巡检、同巡检一员,至于沿边沿海以及汴河、长江、湖泊险要偏僻之地,原有巡检设置的一律保留。」
景德三年,向朝廷密奏的人说:「各处巡检的职务需要任用勇武而心智强健明察的人,请求不要限定必须是福建、荆湖、江浙、川峡以及衙前小吏、省职文官出身的人才能担任这一职务。」真宗对枢密使王钦若说:「人的勇敢与怯懦难道跟南方北方有关吗,如果这样区分,就不是用人的正道。」
《归田录》记载:太祖时,郭进担任西山巡检,有人告发他暗中勾结河东的刘继元,将有异心图谋不轨,太祖十分愤怒,认为此人诬陷谋害忠臣,命令绑起这个告密之人交给郭进,让他自行处置。郭进抓到这人却没有杀他,对他说:「你如果能替我夺取刘继元的一座城池或寨堡,不仅可以赎免你的死罪,还会为你请功授予一个官职。」过了一年多,这人诱使一座城池前来投降,郭进把这件事的经过写成文书上报朝廷,请求赏他一个官职。太祖说:「你诬陷谋害我的忠良之臣,这只能刚好抵赎你的死罪,赏赐是不能给的。」下令把这人交还给郭进。郭进又上奏请求说:「如果使臣失信于人,那就没有办法再用人了。」太祖于是赏赐给这人一个官职。君臣之间的相处大概就是如此。
太祖时,李汉超担任关南巡检使。李汉超是武人出身,行事多有不守法度之处。过了很久,关南百姓到朝廷控告李汉超借百姓的钱不还,还掳掠百姓的女儿做妾。太祖召见这些百姓到便殿觐见,赐给他们酒食,慢慢地问道:「自从李汉超镇守关南以来,契丹入侵过几次?」百姓说:「没有过。」太祖说:「以前契丹入侵的时候,边关将领不能抵御,河北的百姓每年都遭到抢掠,你们在那个时候能保全自己的财物、妻女吗?如今李汉超所取走的,跟契丹相比哪个更多?」又问那位控告女儿被夺的人说:「你家有几个女儿?嫁给了什么人?」百姓详细回答了,太祖说:「既然如此,那么她们嫁的都是村夫罢了。像李汉超这样的人,是我的贵臣,因为喜爱你的女儿而娶了她,娶了之后一定不会让她生活无着落。与其嫁给村夫,还不如让她在李汉超家享受富贵。」于是百姓都心悦诚服地离去了。太祖派人对李汉超说:「你需要用钱,为什么不告诉我,反而向百姓索取呢?」于是赐给他白银数百两,说:「你自己拿去还给百姓,让他们感念你的恩德。」李汉超感激流泪,发誓要以死报效朝廷。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提举兵甲巡检事
提举兵甲巡检事
与其嫁村夫,敦若处汉超家富贵。」于是百姓皆感悦而去。太祖使人语汉超曰:「汝须钱,何不告我而取于民乎 」乃赐以银数百两,曰:「汝自还之,使其感汝也。」汉超感泣,誓以死报。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提举兵甲巡检事
提举兵甲巡检事
淳熙十五年七月八日,诏夔州守臣兼提举归峡州兵甲司公事。以知夔州杨辅言:「夔之与归,(蜃)[唇]齿相资,今以归州改隶湖北,则夔之屏蔽单弱,一有缓急,事不相应。乞依江西赣州兼广东南雄州兵甲公事例,庶几利害相通,以备不虞。」故有是命。
淳熙元年正月四日,诏永州祁阳县排山增置巡检一员。五年,
诏改作衡永州接界巡检。并从前后守臣之请也。
二年闰九月七日,广南西路司言:「邕、宾、横、贵数州之间,有古棘、虚、通诸州境,寇盗往来会集之地,向来有巡检。今乞依旧置一员,乞以宾横州同巡检为名;招置土军,五十人为额。」从之。
三年三月十三日,成都府路都钤辖司言:「威州巡检即无立定满替赏格,乞依茂州、石泉军巡检例,减磨勘三年。」从之。
八年二月二日,知江陵府高夔言:「石首、监利、巘江三县巡检见在监利县置寨,缓急只可照管一县。其鲁家洑在三邑之间,欲移就鲁家洑置寨把截,庶可通照三县地分。」从之。
十一年正月九日,诏 林州博白县巡检移就本县周罗乡驻札,仍衔御内带入,从知 林州施埤奏请也。
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权户部侍郎叶翥等言:「近日二浙私盐公行,略无畏避。巡尉任满,不过宛转请嘱提举司保明,却以无透漏推赏。虽曰止得占射差遣一次,然亦不可以妄予也。今欲将提举司保明巡尉合得无透漏赏,到部之日未得便与放行,须自户部行下榷货务,契勘本人在任月日,本州岛军住卖盐额有无增亏。如住卖盐及额亏,即是巡尉任内必有透漏私盐,难以与赏;若住卖盐及额,所合得无透漏赏却与依旧放行。」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令诸州县不得辄令巡检就寨自行受约,有违戾者,所差及受差官并坐之。
十一月十三日,权发遣黔州蒋介言:「本州岛兵官巡检、驻泊、
捉贼三阙,并系大使臣窠阙。七八年来,久无正官。缘川蜀大使臣极少,并无本等人可以注授。乞下夔路转运司,凡沿边大使臣差遣,日后无本等人注拟,通差试中材武小使臣。」从之。
十三年五月十七日,诏西和州祁山寨巡检、监押二员内,一员移充威远镇巡检,于威远镇置司,兼烟火公事。从本路帅、宪司请也。
十四年二月八日,知福州买选言:「乞今后应沿海巡检,须系武举或军功出身、年五十、谙晓兵机行阵之人,方许差注。
译
淳熙十五年七月八日,下诏命夔州守臣兼任提举归州峡州兵甲司公事。这是因为知夔州杨辅上言:「夔州与归州唇齿相依、互为依托,如今归州改隶属湖北路,那么夔州的屏障就变得单薄弱势,一旦有紧急情况,两地事务不能相互呼应。请求依照江西赣州兼广东南雄州兵甲公事的先例办理,这样才能利害相通,以防备不测。」所以有了这道命令。
淳熙元年正月四日,下诏在永州祁阳县排山增设巡检一员。淳熙五年,下诏改设为衡州永州接界巡检。这些都是依从前后任守臣的请求而办理的。
淳熙二年闰九月七日,广南西路司上言:「邕州、宾州、横州、贵州几个州之间,有古棘、虚、通几州的边境地带,是盗贼往来聚集的地方,以前曾设有巡检。如今请求依照旧例设置一员,请求以宾横州同巡检为名;招募设置土军,以五十人为定额。」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三年三月十三日,成都府路都钤辖司上言:「威州巡检没有制定任满交接的赏格,请求依照茂州、石泉军巡检的先例,减免磨勘考核三年。」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八年二月二日,知江陵府高夔上言:「石首、监利、巘江三县的巡检目前驻在监利县设寨,紧急情况下只能照管一个县。而鲁家洑正处在三县之间,希望迁移到鲁家洑设寨把守,这样才能兼顾三县的地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十一年正月九日,下诏郁林州博白县巡检迁移到本县周罗乡驻扎,仍旧带御前军衔,这是听从知郁林州施埤的奏请而办理的。
淳熙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权户部侍郎叶翥等人上言:「近来两浙地区私盐贩卖公然盛行,毫无顾忌畏惧。巡检、县尉任满时,不过是辗转请托提举司出具保明文书,就以没有走私漏税之事获得推恩奖赏。虽说只能得到一次占射差遣(优先选官)的机会,但也不可以随便给予。如今打算规定:提举司保明巡检、县尉应得的无走私漏税奖赏,报到吏部时不能立即予以放行,须由户部行文到榷货务,核查此人在任期间的月日,本州军住卖盐的定额有无增减亏损。如果住卖盐额有亏损,那么巡检、县尉在任期间必定有走私漏税之事,难以给予奖赏;如果住卖盐额没有亏损,符合无走私漏税的奖赏条件,才依旧予以放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令各州县不得擅自让巡检就近在寨中自行受理约束(案件),如有违反的,差派的人和受差的官员一并治罪。
淳熙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权发遣黔州蒋介上言:「本州兵官巡检、驻泊、捉贼三个职位,都是大使臣的编制职缺。七八年来,一直没有正式官员任职。因为川蜀地区大使臣人数极少,没有符合资格的人可以补授。请求下达命令给夔州路转运司,凡是沿边大使臣的差遣,日后如果没有符合资格的人可以注授,就通融差派考中的材武小使臣充任。」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下诏西和州祁山寨的巡检、监押二员之中,一员改任威远镇巡检,在威远镇设立官署,兼管烟火(治安)事务。这是听从本路帅司、宪司的请求而办理的。
淳熙十四年二月八日,知福州买选上言:「请求从今以后凡是沿海巡检,必须是武举出身或军功出身、年龄五十岁、通晓用兵和行军布阵之道的人,才允许差派任命。」吏部审议后,打算把沿海巡检的职缺依照
」吏部看详,欲将沿海巡检窠阙从条先选曾经海道捕贼立功、谙会船水人,次注武举出身人。如无,即依见行条法差注,止不注流外出身之人。从之。
十五年七月四日,诏成州天水县巡检移就黄竹置司,从四川制置司请也。
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诏施州废罢同巡检窠阙一员,今任满更不差注。将同巡检下土军并入管界巡检司,补填阙额。从本路诸司请也。
绍熙元年九月二十九日,权发遣庐州赵巩言:「安丰军花靥镇巡检兼监河渡,后来多有不带兼监。今来创置榷场,全藉巡检(机)[讥]察私渡,乞于差札内照元降指挥,以『花靥镇巡检兼烟火公事酒税河渡』十四字系衔十四字:原作「四字」,据上文所述计之,正为十四字,因补「十」字。。」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许及之奏:盱眙军浮山镇巡检李汉超已经三任,于本地及北界人情稔熟,与奸为市,因致透漏钱宝。乞别差官承替,只以二年为任。」上曰:「此说极是。大率人情
稔熟,不能无弊。」
四年九月二日,权发遣郢州罗颂言:「京山县疆界辽远,不时盗贼窃发,乞省罢添差指使四员,复置巡检一员。」吏部勘当,乞省罢指使并听候使唤各二员,日后更不作阙,添置巡检一员,于永隆市驻札,乞作郢州长寿京山两县巡检系衔。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吏部拟注沿海巡检并诸路押队差遣,并申枢密院铨量,窃虑行遣迂滞。」诏今后并委本部长贰一面子细铨量差注施行铨:原作「铃」,据上文所述改。。
嘉泰元年九月十二日,辰州奏:「沅陵县管下有黑栗堡,与浦口堡相距止十数里,寻常多是黑栗巡检兼之。其浦口地分不数十里,为巡检者绝无职事。乞将黑栗、浦口巡检共为一阙,通管两处地分事,却将浦口巡检阙改作楠木山巡检,注拟合入阙人。」下湖北诸司相度
译条例,优先选用曾经在海道捕盗立功、熟悉船只水战的人,其次选用武举出身的人。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就依照现行条例法规差派任命,只是不任用流外出身的人。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十五年七月四日,下诏成州天水县巡检迁移到黄竹设置官署,这是听从四川制置司的请求而办理的。
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下诏撤销施州同巡检的职缺一员,此任任满后不再差派补任。把同巡检下属的土军并入管界巡检司,用来补充职缺员额。这是听从本路各司的请求而办理的。
绍熙元年九月二十九日,权发遣庐州赵巩上言:「安丰军花靥镇巡检兼管河渡,后来常常不再兼管河渡。如今新设立了榷场(互市场所),全靠巡检侦察监视私自渡河之事,请求在差派任命的札文中依照当初颁下的指挥,用『花靥镇巡检兼烟火公事酒税河渡』十四个字作为官衔全称。」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熙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宰执把许及之的奏章呈给皇帝:盱眙军浮山镇巡检李汉超已经担任了三任,在本地和北界(金国境内)人情十分熟络,与人勾结营私,因而导致钱财货物走私漏税。请求另派官员前来接替,只以两年为一任。」皇上说:「这个说法很对。大凡人情太熟络,就难免会产生弊端。」
绍熙四年九月二日,权发遣郢州罗颂上言:「京山县地界辽阔遥远,时常发生盗贼窃案,请求裁撤添差指使四员,重新设置巡检一员。」吏部审核后,请求裁撤指使及听候使唤(差役)各二员,日后不再补置,增设巡检一员,驻扎在永隆市,请求以郢州长寿京山两县巡检的名义作为官衔。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熙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枢密院上言:「吏部拟定注授沿海巡检以及各路押队差遣的人选,都要申报枢密院衡量核定,恐怕这样办理会延误迟滞。」皇帝下诏从今以后一律委托吏部长官、副长官亲自仔细衡量核定差派注授事宜。
嘉泰元年九月十二日,辰州上奏:「沅陵县管辖之下有黑栗堡,与浦口堡相距只有十几里,平常大多由黑栗巡检兼管。浦口一带地界不过几十里,设立巡检的人根本无事可做。请求把黑栗、浦口巡检合并为一个职缺,统一管辖这两处地界的事务,而把浦口巡检的职缺改设为楠木山巡检,注授补任符合条件的人选。」朝廷把此事下达给湖北各司商议核实。
,公共保明,及吏部勘当,委为经久利便。从之。
开禧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知盱眙军常褚奏:「本军所管户口不及江浙一大县,而都监乃有五员。阖境之内已有五巡检而外,有沿淮巡检两阙,其间一员至无一职可为、赤地可管。乞省罢一都监,一巡检,却于天长、盱眙各置主簿。」诏减罢沿淮巡检一员,更不差人,增置盱眙县主簿一员。
译大家共同担保证明,等吏部审核后,认定这样做长久有利便利。皇上听从了这个意见。
开禧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盱眙军知军常褚上奏说:"本军所管辖的户口数不及江浙一个大县,然而都监却有五员之多。境内已有五处巡检,除此之外,沿淮还设有两处巡检空缺,其中有一员竟无一点职事可做、无一寸地方可管辖。请求裁减一名都监、一名巡检,改在天长、盱眙两县各设主簿一员。"皇上下诏裁减沿淮巡检一员,不再派人补缺,增设盱眙县主簿一员。
五月二日,吏部言:「夔路诸司乞从臣僚奏请,将施州建始县巡检司移屯南寨,却废南寨监押一员,令巡检兼领,任满从监押酬赏条格。本部却欲从所请,将施州建始县管界巡检
衔内,系带『南寨兵马监押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令本路转运司认定,永远使阙,专一定差小使臣。所有建始县巡检地分,专责建始县尉巡捕,并移置巡检司土兵于南寨屯驻。从之。
七月十日,臣僚言:「乞专委诸州守臣铨量巡尉,如有年老昏耄、不堪任职之人,即与改授祠禄。若年高精力未衰之人,即与管下主簿或监当对易职任。其已注未上之人,与别官两易差遣。仍今后应恩科、吏职、杂流、非材武之人,不许注授巡尉。」从之。详见县尉门。
嘉定元年九月七日,淮西运判张孝仲奏:「本路见任知县、县令,许诸司审量,有不胜任人,选辟承替。若县尉、巡检、监镇所管(人烟)[烟火]盗贼,于边头利害实有关系,欲乞一体审量。或不称职,许从辟替。」诏从之。淮东准此。
四年十月七日,诏添置郴州桂东县县丞、巡检各一员,从知潭州曹彦约之请也。详见州县升降废置。
同日,诏郴州英田巡检隶于酃县,资兴巡检隶于资兴县。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吴江巡塘以兼权巡检入衔。以平江府言:「长洲县尹山小长桥及吴江县四桥等处一带,接连太湖,盗贼出没,措置创盖铺屋、寨屋,分差兵士,乞以巡塘兼权巡检。」故有是命。
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奏:「梧州苍梧一县,谭甫山则有巡检,西岸则有同巡检,在州则有都监、都巡。以郭言之,不过三百余户,而有都巡检使,将安用乎 乞将都巡检除罢,其都巡司额管一百
二十名土军内,将五十名拨付谭甫寨招填把截外,余七十名并付同巡司收管。」从之。
。乞选移两县巡检,置于清溪市防拓。本司相度,合于袁州分宜县白斜圃创置巡检为宜,却以『筠袁州分宜上高县巡检』系衔,可以弹压蒙山、方山、大浆之患。已得旨依。今临江军新喻县尉陈朴厚陈乞,蒙山系上高、分宜、新喻三县之界,去本县治九十余里,地形峭拔,奸滑所聚,三县均以为病。今者巡检系衔只以分宜、上高两县,则奸徒不容于彼界,必致奔聚于本县。巡检于本县既无统摄,则必置于度外,自此蒙山之民不获安枕。乞于巡检衔内增入新喻系衔。本司照得所乞,委涉新喻尉司利害。」从之。 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西转运司奏:「筠州申,上高县银场土豪请买,招集恶少,采银山中,又于近山清溪创立市井,贸通有无大小,嗜利无厌,轻命好
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淮东安抚司奏:「滁州之三县,全椒、来安皆有巡检,惟清流一县正介西北之冲,乃独无之。
译五月二日,吏部说:"夔路各司请求按照臣僚的奏请,将施州建始县巡检司移屯到南寨,同时废除南寨监押一员,让巡检兼管,任满后按照监押的酬赏条格执行。本部却打算依照所请,将施州建始县管界巡检的官衔内,原带的『南寨兵马监押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一项,交由本路转运司认定,永远作为空缺,专门差遣小使臣担任。所有建始县巡检管辖的地分,专门责成建始县尉负责巡捕,并将巡检司的土兵移驻到南寨屯守。"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七月十日,臣僚说:"请专门委托各州守臣审量巡检、县尉,如果有年老昏聩、不能胜任职务的人,就改授祠禄官。如果年纪虽大但精力未衰的人,就与所管辖的主簿或监当对调职任。已经注拟但尚未到任的人,改授别的官职,两两互换差遣。此后凡是靠恩科出身、吏职出身、杂流出身、非材武之人,不允许注授巡检、县尉。"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详见县尉门。
嘉定元年九月七日,淮西运判张孝仲上奏:"本路现任知县、县令,允许各司审量,如有不能胜任的人,选择征辟人员接替。至于县尉、巡检、监镇所管的人烟户口、防盗事宜,在边境地区确实关系利害,也请求一并审量。如有不称职的,允许从征辟中替换。"皇帝下诏采纳。淮东也照此办理。
四年十月七日,皇帝下诏添置郴州桂东县县丞、巡检各一员,这是依从知潭州曹彦约的请求。详见州县升降废置。
同一天,皇帝下诏将郴州英田巡检隶属于酃县,资兴巡检隶属于资兴县。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吴江巡塘官兼任权巡检的官衔。这是因为平江府上奏说:"长洲县尹山小长桥以及吴江县四桥等一带,与太湖相连,盗贼出没,已安排修建铺屋、寨屋,分派兵士驻守,请求让巡塘官兼任权巡检。"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二月一日,广西各司上奏:"梧州苍梧一县,谭甫山设有巡检,西岸设有同巡检,州城内又设有都监、都巡。据估算,全县不过三百余户,却设有都巡检使,哪里用得着这么多 请求罢去都巡检使,其都巡司下辖一百二十名土军中,拨出五十名交给谭甫寨招募补充把守截拦,其余七十名一并交给同巡司管辖。"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请求选调两县巡检,安置在清溪市防守。本司经过审度,认为应当在袁州分宜县白斜圃创设巡检为宜,仍以『筠袁州分宜上高县巡检』作为官衔,这样可以弹压蒙山、方山、大浆一带的盗患。已经得到旨意批准。如今临江军新喻县尉陈朴又厚重陈情,说蒙山地处上高、分宜、新喻三县交界,距新喻县治九十余里,地形险峻陡峭,是奸猾之徒聚集之处,三县都深以为患。现今巡检官衔只带分宜、上高两县,那么奸徒就不会容身在那两县境内,必定逃奔聚集到新喻县境内。巡检对新喻县既无统辖之权,就必然置之度外,从此蒙山一带百姓不能安枕。请求在巡检官衔内加入新喻县的官衔。本司查核所请,确实关系到新喻县尉司的利害。"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西转运司上奏:"筠州申报,上高县银场有土豪请求承买经营,招募恶少,在山中采银,又在附近的清溪创设市集,贸易往来,不论大小,贪利无厌,轻视性命,喜好……
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淮东安抚司上奏:"滁州所辖三县,全椒、来安都设有巡检,唯独清流一县正处在西北要冲,却偏偏没有。本县只有县令、县尉两人,
本县止有令、尉两人,势尤单弱,愿置清流巡检一员,俾立寨于关山,创招土兵五十人。平居可以遏盗,便安行旅,缓急可以助大军之耳目。仍将本州岛添差将官、兵官员阙并行省罢,庶几减省冗员无益之费,增添巡检有用之官。」诏滁州清流县添置管界巡检一员,令淮东安抚司从公选辟一次。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湖州奏:「本路归安县管下地
名荷叶浦,水面宏阔,寇盗出没。今于韶村建立寨屋,招募土兵,添造巡船。其安吉县酒税官三员,一员系在升慈,专差武臣,今欲省此官,却置荷叶浦巡检一员。所是新置巡检,乞从朝廷选差一次,自后径作部(关)[阙]。其请给却从本州岛(勘)[斟]酌,量行添增,使之可以养廉,专一巡警。」从之。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淮西安抚、转运司奏:「照得滁州申,无为军卢江县金牛镇市有居民二百余家,本军酒坊一所,从例系差本军指使官权摄,兼烟火公事。今乞创差巡检一员,置在彼处,兼烟火酒务,使之巡视城壁,关防盗贼,庶几其职稍专。」诏无为军金牛镇创置巡检一员,专一巡视修治城壁、关防盗贼等事。(今)[令]淮西安抚、转运司公共奏辟一次。其请给等并依本军指使则例支破,余依。
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天水县巡检一员,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监当
监当
【宋会要】
淳熙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利州东路安抚诸司言:「利州绍兴监监官一员,欲改注应选大使臣,先亲民,次监当,并铨量人材注拟。」从之。诸司言其元系本路提举铸钱官踏逐武臣申宣抚制置司差辟,昨来拨付转运司。每季使阙集注,先职官,次从政、修职郎,次迪功郎。缘本监所管人兵并系凶恶免死配隶之徒,以此多是挂阙,无人愿就。间有指射,率皆怯懦,不能弹压。其钱监官吏部四选皆有差注条格,许差文武官,故〔从〕其请。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诏监兴元府在城商税兼合同场二员拨归利州路转运司,依见条法差注。以知兴元府张坚奏:「本府税务监官二员,皆兼管合同茶场,顷岁茶马司或乞专辟,或乞踏逐人才关转运司通签奏差。其间累年变革虽不同,大抵皆借茶以为重,而税务事则恬不顾恤。且被茶司之檄而来者,必有夤缘,兴元既在属部,岂敢谁何 乞拨上件阙归转运司,则茶司与本府皆可考其能否。」事下吏部,以为允当,故有是命。
八月十一日,诏光州税务盐监一员,依旧归部差注。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叶翥言:「乞拨还犒赏酒库内监官,及二万贯以上许置二员,不及二万贯去处各乞省罢一员。
译势力尤其单薄,希望设置清流巡检一员,在关山设立营寨,招募土兵五十人。平时可以遏止盗贼,方便安顿行旅,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充当大军的耳目。同时请求将本州添差的将官、兵官等空缺官员一并裁省,这样既能减省冗员无益的费用,又能增添巡检这种有用的官职。"皇帝下诏在滁州清流县添置管界巡检一员,命淮东安抚司秉公选辟一次。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湖州上奏:"本路归安县管辖地方名叫荷叶浦,水面宽阔,盗寇出没。现拟在韶村建立营寨房屋,招募土兵,添造巡船。安吉县酒税官原有三员,其中一员驻在升慈,专门差派武臣,现在打算裁省这个官职,改设荷叶浦巡检一员。所设新巡检,请求由朝廷选差一次,此后即作为常设职位。其俸禄供给则由本州斟酌,酌量增添,使其足以养廉,专心巡查警戒。"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淮西安抚、转运司上奏:"查明滁州申报,无为军卢江县金牛镇有居民二百余家,本军酒坊一所,按照惯例差派本军指使官暂代管理,兼管防火治安事务。现请求专门增设巡检一员,安置在此处,兼管治安和酒务,让他巡视城墙,防范盗贼,这样职责就可以更加专一。"皇帝下诏在无为军金牛镇设置巡检一员,专门巡视修缮城墙、防范盗贼等事务。命淮西安抚、转运司共同奏请征辟一次。其俸禄供给等一律按照本军指使的旧例支给,其余依照惯例办理。
十二月十七日,皇帝下诏将天水军迁移到天水县旧治所,其天水县巡检一员,命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监当
监当
【宋会要】
淳熙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利州东路安抚各司说:"利州绍兴监监官一员,打算改为注拟应选大使臣担任,先安排亲民官,其次监当官,一并根据人才铨量注拟。"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各司说该职位原本是由本路提举铸钱官物色选定武臣申报宣抚制置司征辟,后来才拨归转运司。每季有空缺就集中注拟,先用职官,其次用从政郎、修职郎,再次用迪功郎。因为本监所管理的士兵都是凶恶的免死配隶罪犯,因此常常出现空缺,没人愿意就任。偶尔有人指名请求担任,大多又都是怯懦之辈,不能弹压。而钱监官在吏部四选中都有差注的条格规定,允许差派文武官员,所以依从了这个请求。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将监兴元府在城商税并合同场二员归属拨给利州路转运司,依照现行条法差注。这是因为知兴元府张坚上奏:"本府税务监官二员,都兼管合同茶场,近年来茶马司有时请求专门征辟,有时请求物色人才移送转运司会同奏差。其间历年变革虽各不相同,但大抵都以茶务为重,而税务之事则漠不关心。况且被茶司文书征召而来的人,必定另有依附关系,兴元既隶属本路,怎敢过问 请求将上述空缺归属转运司,这样茶司与本府都可以各自考核其能否胜任。"此事下达吏部,吏部认为妥当,所以有这道命令。
八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光州税务盐监一员,仍旧归吏部差注。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叶翥说:"请求拨还犒赏酒库内的监官,收入达二万贯以上的允许设置二员,不足二万贯的地方各请裁省一员。"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绍熙三年闰二月二十三日,湖广总领所说:"鄂州大军库经常收支浩繁,只有监当一员,
」从之。
绍熙三年闰二月二十三日,湖广总领
所〔言〕:「鄂州大军库经常收支浩瀚,止有监当一员,委是阙官管干。照得绍兴二十三年五月内,得旨许令添置一员,自后未蒙差到。今踏逐文林郎程愈可以任上件职事,其请给、人从、理任、酬赏,并乞依见任监官体例。」从之。已上《光宗会要》。
庆元三年二月四日,诏绍兴府添差不厘务支盐官,今后以十五员为额,见任人许令终满。以浙东提举司言:「绍兴府诸盐场官吏及押袋官,并诸处监事官吏食钱,逐时修葺诸处盐敖、(食)[仓]场、屋宇,收买行遣纸扎、杂物并扛盐脚钱,从条系将支盐仓每袋所收客人别纳袋息钱四百四十文专一支给,每年约支钱一万五千余贯。续蒙省部注下添差不厘务支盐忠顺、归正官,其添给食钱亦循例于上件窠名钱内帮支。盖缘别纳袋息钱所支数多,逐年所收不偿所费,以致支遣不行。照得添差不厘务支盐官,已于绍兴府随资序每月支破驿料及供给等外,又于支盐仓逐月添给盐事食赁钱二十贯文,委是优厚。在干道、淳熙年,不过一二十员而已,今来节次承准都省注下三十员,每月支钱六百贯,以一年计之,约支钱六千余贯。盖缘贪图前项添给,多有指射上件差遣,致见侵支袋息窠名,深为不便。」故有是命。
八月十七日,诏严州复置神泉监,差监官一员,权隶工部。将诸处拘纳到铜器并铸当三钱,俟铸足十万贯日,监官取旨,特与优异推赏。仍令严州
知、通日下修盖监屋,其余事件检照旧来监例施行。
四年三月十八日,诏潭州衡山县(瞻)[赡]军酒库官改作监桥口镇按此条首称「诏」,其末又有「故有是命」一语,则此下文字必为某臣僚或某官司奏状,诏、奏之间似有脱文。然检索无从、姑存疑俟考。打公事。顷年常有劫盗入市,剽掠富家财物而去,无可谁何。政缘其地四通八达,水陆无迹,若不措置,恐启小人窥窬之心。今欲添置文臣监领专管烟火,缘不敢创为此阙,却契勘得本州岛管下衡山县有 。乃湖南封域下流之地,当长沙、益阳、湘阴三县界首,商贾往来,多于此贸易,盗贼出没,亦于此窥伺。市户二千余家,地狭不足以居,则于夹江地名暴家歧者,又为一聚落,亦数百家。缘暴家歧却属湘阴县管,去县六十余里,其本地分巡捕官司则隶土山巡检寨,相去又一百一十里,忽有惊急,官兵在远,难以救应,而桥口巡检又以非其界分,坐视不顾。其桥口镇虽有巡检一员,职兼烟火,专注右选大使臣,往往不堪更练民事,遂致群不逞阳为市人,阴为鼠窃。本官又却听长沙、宁乡两县差使,每遇差出,本镇动是十日半月无人弹压,及领接日逐相争(瞻)[赡]军一员,别无职事,坐糜廪稍。
译确实存在官员空缺、无人管理的问题。查明绍兴二十三年五月内,曾得旨允许添置一员,此后一直未曾差派到任。现物色到文林郎程愈可以担任这一职务,其俸禄供给、随从人员、任职年限、酬赏,都请求依照现任监官的体例办理。"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以上是《光宗会要》。
庆元三年二月四日,皇帝下诏绍兴府添差不厘务支盐官,此后以十五员为定额,现任人员允许任满。这是因为浙东提举司说:"绍兴府各盐场官吏以及押袋官,还有各处监事官吏的食钱,以及经常修缮各处盐仓、盐场屋宇,购买行文用的纸张杂物以及扛运食盐的脚钱,按规定都是从支盐仓每袋盐所收客商另纳的袋息钱四百四十文中专门支给,每年大约支出一万五千余贯。后来又蒙尚书省批复添派不厘务支盐忠顺、归正官,他们添给的食钱也照例从上述项目钱款内一并支给。但由于另纳的袋息钱支出数额过多,每年收入不足以抵偿支出,以致支付难以为继。查明添差不厘务支盐官,已经在绍兴府按资历每月支给驿料及供给等费用之外,又从支盐仓每月添给盐事食钱二十贯,已属十分优厚。在干道、淳熙年间,这类官员不过一二十员而已,如今屡次承准尚书省批下已达三十员,每月支钱六百贯,以一年计算,约支出六千余贯。这都是因为有人贪图前述的添给待遇,多方指名请求担任这一差遣,以致侵占支用了袋息款项,深感不便。"所以有这道命令。
八月十七日,皇帝下诏严州恢复设置神泉监,差派监官一员,暂时隶属工部。将各处收缴上来的铜器以及铸造当三钱,等到铸足十万贯之日,监官可以请旨,特别给予优厚的奖赏推恩。同时命严州知州、通判即日修缮监屋,其余事项按照旧有的监务成例执行。
四年三月十八日,皇帝下诏潭州衡山县赡军酒库官改任监桥口镇(此条开头称"诏",末尾又有"故有是命"一语,那么这中间的文字必定是某位臣僚或某官司的奏状,诏令与奏文之间似乎有脱漏的文字。然而检索无从查证,姑且存疑待考。)……处理公务。近年来常有劫盗闯入市集,抢掠富家财物而去,官府无可奈何。这实在是因为此地四通八达,水陆交通不留痕迹,如果不加以措置,恐怕会助长歹徒觊觎之心。现在打算添置文臣监领,专门管理防火治安事务,因为不敢擅自新设这一职位,于是查明本州所辖衡山县有……乃是湖南地界下游之地,正当长沙、益阳、湘阴三县交界处,商贾来往,多在此地贸易,盗贼出没,也在此地窥伺。市集住户有二千余家,地方狭小容不下,于是又在夹江地方名叫暴家歧的地方,聚集成另一个聚落,也有数百家。因为暴家歧却隶属湘阴县管辖,距县城六十余里,而当地负责巡捕的官司又隶属土山巡检寨,相距又有一百一十里,一旦有紧急情况,官兵远在他处,难以救应,而桥口巡检又因为不属自己辖界,坐视不理。桥口镇虽然设有巡检一员,兼管防火治安,但专门任用右选大使臣担任,这类人往往不熟悉民事,以致导致一批不法之徒,表面上是市井之民,暗地里却做偷鸡摸狗之事。这位官员又要听候长沙、宁乡两县的差遣使唤,每逢被差遣外出,本镇常常十天半月无人弹压。至于赡军官一员,接连日日争执,却别无职事,白白耗费俸禄。请求将衡山县赡军官一员改任监桥口镇主管烟火公事,就让现任的迪功郎姜必大改任此职。原来已差派的人如果愿意接替,允许赴吏部陈请换给
乞将衡山县(瞻)[赡]军一员改作监桥口镇主管烟火公事,就将见任人迪功郎姜必大改差。所有已差下人如愿承替,从赴部陈乞换付身,其请给本州岛自行支给,于衡山酒务初无妨废,而于桥口一镇可以倚仗。所有本镇巡检,却责其专一巡捕盗贼,仍乞以「桥口镇暴家歧桥江水陆巡检」入衔。
应暴家歧沿江二十里内,如有强窃盗贼,并仰巡捕,庶几事任归一,委是经久利便。故有是命。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场务监官趁集课额,乃职分之常事,设有不办,或遇谴罚,亦法禁之当然。身所自为,彼将安咎 今乃有前政拖下欠数,必欲后官抱认补填,程督移催,急于星火,卑官小吏,惟命是从。前日之额未填,后来之数已阙,因仍展转,亏欠愈深。或合俸钱,或索印纸,间有追呼受辱,质贷备偿,罹此非辜,诚可怜悯。乞戒 州郡,自今场务监官或有亏欠课额,即合将本人任内所亏分数申严批书,以为殿罚,不得抑令后政抱认,以贻场务小官久远之患。」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监登闻检院吴英隽言:「诸路州军多以诸军拣汰养老不厘务使臣差管发卖酒醋、监门、河渡之类,其间多有曾立战功之人,无力待次,率就养老以(瞻)[赡]其家。朝廷立此窠阙以优其老,今州郡不能体察,多与厘务使臣混同差使。兼其平日舍金鼓之外,素所不习,既不善委曲于人,又不能规为措置,多为吏辈肆欺。或有折欠,悉以俸资陪备,扪心饮恨,无路自明。由是观之,所谓优之者,乃害之也。乞下诸路州军,今后不得差养老不厘务使臣管卖酒醋及监门、河渡之类。如或违戾,当职官吏重寘典宪。专委提点刑狱司、总领所觉察奏闻。」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六日,诏鄂州在城酒务拨并,付湖广总领
所兼都统司承认课额。已差下监官,(领)[令]吏部别行改注。以湖北诸司有请故也。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省罢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税官,令镇官兼领,从守臣辛弃〔疾〕之请也。
开禧元年闰八月二十四日,吏部言:「提领建康府酒库所申,监建康府户部东西南北中酒库,五库各系监官二员,乞将见任监官各省罢一员。见任人许令终满,已注未上者别行注授。仍乞下吏部,照格法选差使臣五员赴所准备差使,分干诸库事务,以『提领建康府户部(瞻)[赡]军酒库所准备使唤』结衔。召在部经任识字校尉、小使臣指射,仍从本部铨量差注。」从之。
十月七日,知建昌军赵汝砺言:「本军监(瞻)[赡]军酒库一员,曩时酒务分局,故有监酒税二员,复有监(瞻)[赡]军酒库一员。今三务合而为一,且酤卖微细,日计息钱不登三数十缗,既有两酒官,则(瞻)[赡]军自不必置。
译身份文书,其俸禄供给由本州自行支给,这样对衡山酒务原本没有妨碍废弃,而对桥口一镇却能够有所倚仗。至于本镇巡检,则专责其专门巡捕盗贼,并请求以"桥口镇暴家歧桥江水陆巡检"作为官衔。
凡是暴家歧沿江二十里以内,如有强盗窃贼,一并归其巡捕,这样职责才能归于统一,实在是长久有利便宜之举。所以有这道命令。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臣僚说:"场务监官努力完成课税定额,本是职分内的常事,如果办不到,或者遭到谴责惩罚,也是法令应有之义。自己造成的过失,又能怪谁呢 但现在却有前任官员拖欠下的数额,一定要后任官员承担认领补填,催逼督促急如星火,那些卑微的小官小吏,只能唯命是从。前面的定额没有填补上,后面的数额又已亏欠,如此辗转相因,亏欠越积越深。有的用俸钱抵偿,有的被索要印纸,中间还有被追讨呼喝受辱的,只能典质借贷来补偿,遭受这种无辜的罪责,实在令人怜悯。请求告诫各州郡,从今以后场务监官如有亏欠课税定额的,就应当将该官员任内所亏欠的数额如实申报批注在文书上,作为殿末处罚的依据,不得强令后任官员承担认领,以免给场务小官留下长久的祸患。"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监登闻检院吴英隽说:"各路州军大多让各军中被拣选淘汰、养老不厘务的使臣担任发卖酒醋、监门、河渡之类的差遣,这些人中有不少曾经立过战功,因为没有财力等待其他任用,只好就任养老差遣来养活家人。朝廷设立这类职位空缺本是为了优待这些老臣,但如今州郡不能体察这层用意,常常把他们和厘务使臣混同差使。加上这些人平日除了操持军旅金鼓之事,素来不熟悉这些庶务,既不善于与人周旋应付,又不能筹划措置,常常被吏胥之流肆意欺瞒。有时出现亏折短欠,全都要用自己的俸禄赔偿,捶胸饮恨,却无处申辩。由此看来,所谓优待,其实反而是害了他们。请求下令各路州军,从今以后不得差派养老不厘务的使臣管理发卖酒醋以及监门、河渡之类的事务。如有违反,当职官吏应当依法严加惩处。并专门委托提点刑狱司、总领所加以觉察奏报。"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嘉泰元年三月六日,皇帝下诏将鄂州在城酒务拨归并入湖广总领所,与都统司一并承担认领课税定额。已经差派任命的监官,命吏部另行改注他职。这是因为湖北各司有此请求的缘故。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裁省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税官,命镇官兼管,这是依从守臣辛弃疾的请求。
开禧元年闰八月二十四日,吏部说:"提领建康府酒库所申报,监管建康府户部东西南北中五座酒库,五库各设监官二员,请求将现任监官各裁省一员。现任人员允许任满,已经注拟尚未到任的另行改注。同时请求下令吏部,按照格法规定选差使臣五员赴该所备用差使,分别管理各库事务,以'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所准备使唤'为官衔。召募已在吏部注册、曾经任职、识字的校尉、小使臣加以指名任用,仍旧由本部铨量差注。"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月七日,知建昌军赵汝砺说:"本军监赡军酒库一员,从前酒务分设局所,所以设有监酒税二员,又另设监赡军酒库一员。如今三处事务合并为一,况且沽卖数额微小,每日所得息钱不到三十缗,既然已有两名酒官,那么赡军酒库官自然不必再设。又有监太平银场一员,从前银坑开
又有监太平银场一员,顷岁银坑兴发,故置官以办。使臣之俸,月钱百缗,米几十石,或大使臣以上,其数又不止此,岂不重为州县之蠹!乞将监(瞻)[赡]军酒库、监太平银场二员省罢。」从之。
嘉定元年三月九日,诏行在赡军激(卖)[赏]酒库所、都钱库监官,令吏部侍左、侍右通行差注,依条使阙。如同日有文武官指射,先差选人。
八月十六日,吏部言:「小使臣任课利场务监官,一时被监司、郡守差檄部纲,不晓法意,不曾给到所属自陈辞避干照。被差在路。风涛险阻,交纳了足,动
涉百日之外。洎至回任,仍旧管干趁办课利无亏欠,批成二考,替罢却将所差日月不许理为在任,往往皆破考任,反以为害。乞将似此小使臣监当被差部纲不曾给到自陈干照,即取索印纸,见得任内课利敷足,即与批书,满罢权与理为在任月日。」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日,权知开州王炜言:「本州岛监税官一员,系转运司定差,每一日课额止二十千。又添差一员不厘务之人,坐食耗蠹。清酒务初无正官员阙,日课五十千,止是本州岛措置酤卖,每日轮差公吏而已。乞下转运司减添差监税,只令正员税官兼监清酒务,许令文武官通注。」从之。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知邛州旧管蒲江县盐井一监,僻居穷谷之间,民居不满百家,盐荚仅供一郡,而监官乃以两员为额。内一员兼卖引、商税、烟火,一员兼买茆、支盐,职小而任不一,事简而官独繁。乞省减兼买茆、支盐监官。从之。
二十八日,诏潭州船料场、造船场、都作院、在城酒税监官五员,见任人且令终满,已差下人依省罢(去)[法]。以湖南诸司言,从潭州所请,废罢所有钱米添助(瞻)[赡]军支遣故也。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行在酒所以(瞻)[赡]军激赏为名,合都城内外列为十有七库,事烦责重,专在监官得人。曩岁多注文臣,近来库官除四员注差文臣外,其余皆右选也。考其出身,往往非尽由科目世家,或自军伍奋身,或从吏胥出职。其间有不顾廉耻
者,有不知文墨者,则上无以趣办国课,下无以检柅吏奸。照得列库监官其有双员者,纵不能尽差文臣,而以一文一武相须并任,不惟增重其官,而左选士流希望升改,有所顾藉,必能尽瘁乃职。欲望下三省详酌施行。」诏将(瞻)[赡]军诸酒库双员监官自今后并以文武官对差,见任人许令终满,已差下人元系杂出身及流外人,并令赴部别行注授。内堂除人赴尚书省,别行陈乞合入差遣。续勘会已降上件指挥,除见任并已差流内武臣一阙存留外,所有合差文臣阙次,开具下项:南上库、藩葑库、南库、东库、西库、北库、南外库、北外库、中库、余杭库。
译采兴旺,所以设官办理。使臣的俸禄,每月俸钱百缗,米数十石,如果是大使臣以上的,数额还不止如此,这岂不是徒然加重州县的蠹弊!请求将监赡军酒库、监太平银场二员裁省。"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嘉定元年三月九日,皇帝下诏行在赡军激赏酒库所、都钱库监官,命吏部侍左、侍右统一差注,依照条例使用空缺。如果同一天有文武官员指名请求担任,优先差派选人。
八月十六日,吏部说:"小使臣担任课利场务监官,一旦被监司、郡守差遣出去部送纲运,因为不晓法令规定,未能领到所属衙门开具的自陈辞免文书凭证,便被差遣上路。途中风涛险阻,等到交纳完毕,往往耗时超过一百天以上。等到回任,仍旧照常管理趁办课利,没有亏欠,批注成绩为两考,卸任时却因所差遣的日月不被允许计算在任期之内,往往因此破坏了考任年限,反而成了对他们的损害。请求今后凡是这类小使臣监当被差遣去部送纲运、未能领到自陈凭证的,就调取印纸,查明任内课利数额已经足够,就予以批注,任满卸任时权且计算在任期之内。"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年正月二十日,权知开州王炜说:"本州监税官一员,是由转运司指定差派,每天课税定额只有二十千。又添差一员不厘务的官员,白白坐食俸禄耗费财力。清酒务原本没有专设正官,每日课税五十千,只是由本州安排,每日轮流差派公吏经办而已。请求下令转运司裁减添差的监税官,只让正员税官兼管清酒务,允许文武官员一并注拟。"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知邛州(说)旧管蒲江县盐井一监,僻处穷山僻谷之间,居民不满百家,所产盐仅够供应一郡之用,而监官却以两员为定额。其中一员兼管卖引、商税、防火治安,一员兼管收购茅草、支放食盐,职位虽小而任务不一,事务简单而官员却重叠繁多。请求裁减兼管收购茅草、支放食盐的监官。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日,皇帝下诏潭州船料场、造船场、都作院、在城酒税监官五员,现任人员暂且允许任满,已经差派任命的人员按照裁省之法处理。这是因为湖南各司上奏,依从潭州所请,裁省所有多余的钱米以补助赡军支出的缘故。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说:"行在酒库以'赡军激赏'为名,全城内外共设立十七座库,事务繁重责任重大,全在于监官是否得人。从前大多任用文臣担任,近来库官除了四员差注文臣外,其余都是右选武官出身。考察这些人的出身,往往并非都出自科举世家,有的是从行伍中奋身而起,有的是从吏胥中出身任职。这些人当中,有不顾廉耻的,有不通文墨的,这样一来对上无法尽力办好国家课税,对下无法约束防范吏胥奸弊。查明各库监官凡设有两员的,即便不能全部改差文臣,也应该一文一武相辅相成共同任职,这样不仅能提升这一官职的地位,而且左选士流也会有升迁改任的希望,因而有所顾惜爱护,必能竭尽全力尽职尽责。希望下达三省详细斟酌施行。"皇帝下诏将赡军各酒库设有两员监官的,自今以后一律以一文一武对应差派,现任人员允许任满,已经差派任命的人员如果原本是杂出身以及流外出身,一律命其赴吏部另行改注。其中经堂除任命的人员赴尚书省,另行陈请应当担任的差遣。后来核查已经下达了上述指挥,除了现任以及已经差派的流内武臣一员的空缺予以保留外,所有应当差派文
诏十阙并令堂差经任有举主选人一次。内堂差阙今后仍旧堂差,部阙今后令吏部照应已得指挥差注流内文臣。其藩葑库内一员,自后令点检所奏辟流内文臣。
十二月四日,枢密院言:「勘会内诸司等处吏职出官之人,多是出官之后却差充内诸司等处干办、监门等官差遣,既先于本司执役,后趣于监官同职,委是分守无别。其元系吏职出官,却任在京局务监当差遣,事体亦同。」诏自今后内诸司等处吏职出身之人,并不许差充内诸司等处干办、监门等官差遣。其以吏职出官,亦不得任在京局务监当差遣。仍令三省、枢密院常切遵守。
五日,诏贺州税官一员省罢,以本所官监。及添差税官一员并监庙二员,不欲尽行省减,监庙于内止
省减一员,与太平锡场监官一员并省罢。象州税官一员省罢,以本州岛官兼。又有添差监庙三员、指使两员,各存留一员。梧州添差监税一员省罢。从广西诸司奏请也。
六年七月八日,都大主管川秦茶马监牧王铅言:「本司马务、锦院最系繁伙去处,皆系使臣兼摄。窃见本司管押茶船官三员,旧来运茶应副陕西博马,遂有此官。今不过昭化一处用船,余皆茶铺陆运,全无职事,诚可省并。内二员系成都帮请,一员系汉州帮请,欲乞存留成都府一员外,省罢一员并汉州一员,却于前件窠阙,许令本司辟差马务监官一员、锦院监官一员,并以小使臣奏辟,两年为任。」诏从之。令本司于小使臣内踏逐曾经任、有举主无过犯人充。
七年八月五日,淮西提举乔行简言:「访闻两淮州县榷场,商旅般运物货过淮,却打博北界钞盐回归。其弊皆缘州郡利于收税,更不觉察禁戢,却将捕到北盐拘没入官,置铺出卖,或分与盐铺户发泄,合行措置。本司近准指挥,今后两淮榷场监渡官选差见任官兼管,令提举司常切觉察,遂行下光州、安丰军,其花靥镇、中渡两榷场不得差补摄公吏。去后据安丰军申,选差本军花靥镇巡检兼管。光州申,中渡系属光山县,巡尉亦当任责,遂差本县县尉、仙居巡检、砂窝巡〔检〕轮流兼管,三月一易。本司已备申朝廷照会讫外,访闻淮河两渡非特北盐过界,近来本界私茶
渡淮而北亦复不少,尤当谨严,亦何爱一二差遣,不使之专一管干 今欲乞将中渡、花靥两渡监官创置员阙,选差曾经任有举主人充。应内有(补)[捕]获到茶盐,与照巡尉格推赏,其透漏者罚亦如之。庶几职思其忧,亦可使之巡检奸细,(机)[讥]察盗贼,体探边境事宜。」诏从之,增置中渡、花靥两渡监官各一员,仍令淮西运司选辟经任有(选)举主选人一次,今后作堂除使阙。
十一月四日,提领建康镇江府转般仓〔言〕:「监门职事,自来系差武臣,自(喜)[嘉]定六年内准指挥,专差经任有举主无过犯选人,永作堂除。
译臣的空缺,开列如下:南上库、藩葑库、南库、东库、西库、北库、南外库、北外库、中库、余杭库。皇帝下诏这十个空缺一并命堂差经过任职、有举主的选人一次。其中堂差空缺此后仍旧由朝廷堂差,吏部空缺此后命吏部按照已得的指挥差注流内文臣。其中藩葑库内一员,此后命点检所奏请征辟流内文臣。
十二月四日,枢密院说:"查明内诸司等处以吏职出身而出官任职的人,大多是出官之后又被差派担任内诸司等处干办、监门等官差遣,既然先前已在本司任职,后来又充任监官同样的职务,实在是没有分别。其中原本以吏职出身、却又出任在京局务监当差遣的,情况也是一样。"皇帝下诏此后内诸司等处以吏职出身的人,一律不得差派担任内诸司等处干办、监门等官差遣。凡以吏职出身出官任职的,也不得担任在京局务监当差遣。并命三省、枢密院经常切实遵守。
五日,皇帝下诏贺州税官一员裁省,由本所官员兼管。以及添差税官一员并监庙官二员,不打算全部裁省,监庙官内只裁省一员,与太平锡场监官一员一并裁省。象州税官一员裁省,由本州官员兼管。又有添差监庙官三员、指使二员,各保留一员。梧州添差监税一员裁省。这是依从广西各司的奏请。
六年七月八日,都大主管川秦茶马监牧王铅说:"本司马务、锦院是最为繁忙的地方,都由使臣兼管。窃见本司管押茶船官三员,从前运茶以供应陕西买马之用,因此设有这一官职。如今除了昭化一处仍用船运外,其余都是走陆路用茶铺运输,全无职事,实在可以裁并。其中二员是由成都发放俸禄,一员是由汉州发放俸禄,请求除保留成都府一员外,裁省一员以及汉州的一员,将这些裁下来的空缺,允许由本司征辟差派马务监官一员、锦院监官一员,一并以小使臣的身份奏请征辟,两年为一任。"皇帝下诏采纳,命本司在小使臣中物色曾经任职、有举主而无过犯的人担任。
七年八月五日,淮西提举乔行简说:"访察得知两淮州县榷场,商旅贩运货物过淮河,却用来兑换北界的钞引私盐带回。这一弊端都是因为州郡贪图收税之利,不再加以觉察禁止,反而将查获的北方私盐没收充公,设铺出卖,或者分给盐铺户贩卖出手,应当加以整治措置。本司近来接到指挥,此后两淮榷场的监渡官员选差现任官员兼管,命提举司经常切实觉察,于是下达命令给光州、安丰军,其中花靥镇、中渡两处榷场不得差用代理摄职的公吏。此后据安丰军申报,选差本军花靥镇巡检兼管。光州申报,中渡隶属光山县,巡检、县尉也应当负责,于是差派本县县尉、仙居巡检、砂窝巡检轮流兼管,三个月一换。本司已经备文申报朝廷知会外,访察得知淮河两处渡口不仅北方私盐过界,近来本界的私茶渡过淮河到北方去的也不在少数,尤其应当谨慎严格,又何必吝惜一两个差遣,而不专门派人管理 现请求将中渡、花靥两渡的监官设立专门的空缺,选差曾经任职、有举主的人担任。凡是有捕获到走私茶盐的,按照巡检、县尉的成例给予推恩奖赏,如有走私漏网的,处罚也同样对待。这样才能使他们各司其职,忧其所忧,也可以让他们巡查缉拿奸细,侦查盗贼,体察探明边境事宜。"皇帝下诏采纳,增设中渡、花靥两渡监官各一员,命淮西运司选辟曾经任职、有举主的选人一次,此后作为堂除的空缺。
十一月四日,提领建康镇江府转般仓说:"监门的职务,历来都是差派武臣担任,自嘉定六年内奉到指挥,专门差派曾经任职、
照得本仓监官亦系堂除选人,昨因提辖镇江榷货务詹阜民陈乞仓官任满推赏,已蒙行下,任满与减二年磨勘讫。惟是门官虽系改差文臣,与仓官事均一体,未蒙比附推赏。乞明降指挥。」诏今后建康府、镇江府转般仓监门官任满,如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仓官与减半推赏施行。
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淮东总领宋钧言:「诸军分屯淮甸已多,而扬州为最,月支粮米计一万七千余石。本所每岁截拨不下十三四纲,而仓敖不增筑,监官不专差,但委之本州岛司户,大率视为他司委送之事,漫不屑意,交纳稽时。今欲乞转置扬州户部大军官一员,从本所选辟廉洁有才力一次,使之措置添架仓敖,一意出纳。自后归之部阙,注选人曾经任无过犯者,庶几职掌专一。」诏令淮东总领于扬州见任县
官内选辟一员,仍以「兼监户部大军仓(击)[系]衔」,候任满日于本州岛及总领所批书讫,方得离任。任满合得酬赏,与照条放行。已上《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九 监押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九
监押
【宋会要】
以合门祗候以上充,三班为者名监押。诸州、府、军、监皆有之。领本城及屯驻兵,掌屯戍、边防、训练之令,以肃清所部。有至二员者,或为同监押。禁兵驻泊则增(至)[置]一员,不领本城兵。边州有至三员者,亦有一路两路三路者,其关、城、县、镇、寨、津、堡亦有置者。县或知县兼充。朝官为都监,京官幕职为监押,畿县则云签书兵马司公事。国初以诸州都监或杂用文臣为之,其后遂罢,止以武臣为之。《两朝国史志》:都监有路分,有州、府、军、监,有县、镇,有城、寨、关、堡,并以合门祗候以上充,然(以)[亦]参用三班使臣,凡监押则专用使臣焉。都监、监押悉充在城巡检监押:原无「监」字,而旁批一「都」字。按本条所述全为都监、监押事,并无「都押」之名目,当是原校者笔误,因改。,自都监而上至路分,大率皆置一员,亦有一州一路数员者。其知县监镇,朝官即兼都监,京官即兼监押,畿县则云同签书兵马司公事,掌屯戍、边要、训练之政令,以肃所部。以上《续国朝会要》。
太祖干德三年五月,诏差起居舍人刘兼通判泗州,兼兵马都监。
七月,以尚食奉御刘仪充西路兵马都监。
十二月,诏西川管内监军、巡检使不得与州县公事与:原作「御」,据《长编》卷六改。。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五月,以客省使翟守素为两浙诸州兵马都监,庄宅使花光进、酒坊副使弭德超并充监押。
五年十一月,以太子中允董颀充唐州方城县兵马都监,兼监商税。
真宗咸平六年十月,长乐郡主高氏为其弟殿直处约求亳州兵马监押,真宗曰:「护戎之任,实司军旅,处约未历事,不可从也。
译有举主而无过犯的选人担任,永久作为堂除职位。查明本仓监官也是堂除选人,此前因提辖镇江榷货务詹阜民陈请仓官任满的推恩奖赏,已经蒙准施行,规定任满可以减二年磨勘。唯独监门官虽然已改差文臣担任,与仓官同样的事务却未蒙比照给予推恩。请求明确下达指挥。"皇帝下诏此后建康府、镇江府转般仓监门官任满,如能认真搜检、没有走漏官物的,比照仓官给予减半推恩施行。
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淮东总领宋钧说:"各军分驻淮南一带已经很多,而扬州最为集中,每月支给粮米合计一万七千余石。本所每年截拨不下十三四批纲运,而仓库并未增建,监官也没有专门差派,只是委托给本州司户,大多都被视为其他部门委送的事务,漫不经心,交纳常常延误时限。现在请求专门设置扬州户部大军官一员,由本所选辟廉洁有才干的人一次,让他负责措置添建仓库,一心专注出纳事务。此后归入常设空缺,注拟选人须是曾经任职、无过犯的人,这样才能使职责专一。"皇帝下诏命淮东总领在扬州现任县官内选辟一员,并以"兼监户部大军仓系衔"为官衔,等到任满之日在本州以及总领所批注文书完毕后,才能离任。任满应得的推恩奖赏,依照条例放行。以上是《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九 监押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九
监押
用合门祗候以上官员担任的,称为都监;用三班官员担任的,称为监押。各州、府、军、监都设有此职。统领本城及屯驻兵马,掌管屯戍、边防、训练的政令,以肃清所辖之地。有多至二员的,有的称为同监押。禁军驻泊时则增设一员,不统领本城兵马。边境州郡有多至三员的,也有一路、两路、三路共设一员的,关、城、县、镇、寨、津、堡等处也有设置的。县或由知县兼任。朝官担任的称都监,京官、幕职担任的称监押,京畿县则称签书兵马司公事。国初各州都监有时也杂用文臣担任,后来就废止了,只用武臣担任。《两朝国史志》记载:都监有路分都监,有州、府、军、监都监,有县、镇都监,有城、寨、关、堡都监,都用合门祗候以上官员担任,但也兼用三班使臣,凡是监押则专用使臣担任。都监、监押都兼任在城巡检监押(原文缺"监"字,旁批一个"都"字。按本条所述全是都监、监押的事,并无"都押"这个名目,应当是原校者笔误,因此改正。)自都监以上至路分都监,大多都设置一员,也有一州一路设数员的。知县兼监镇时,朝官出身即兼都监,京官出身即兼监押,京畿县则称同签书兵马司公事,掌管屯戍、边防要务、训练的政令,以肃清所辖之地。以上是《续国朝会要》。
太祖干德三年五月,皇帝下诏差遣起居舍人刘兼通判泗州,兼任兵马都监。
七月,任命尚食奉御刘仪充任西路兵马都监。
十二月,皇帝下诏西川境内的监军、巡检使不得干预州县公事。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五月,任命客省使翟守素为两浙诸州兵马都监,庄宅使花光进、酒坊副使弭德超一并充任监押。
五年十一月,任命太子中允董颀充任唐州方城县兵马都监,兼管监督商税。
真宗咸平六年十月,长乐郡主高氏为她的弟弟殿直高处约请求亳州兵马监押一职,真宗说:"守护边防的职任,实际上关系军旅大事,处约未曾经历过军务,不可依从这个请求。"
景德元年七月,任命水部郎中、三门发运使许玄豹兼任河阴都监,兼理知县事务。河阴管辖汴河入口,每年都要调节水势,以利于江、淮的漕
」
景德元年七月,以水部郎中、三门发运使许玄豹兼河阴都监,知县事。河阴领汴口,每岁均节水势,以济江、淮漕运。玄豹上书自言习知利害,愿兼领以自效故也。
是月,又诏西路沿边有都监、监押处,罢驻泊都监。
三年六月,诏以六宅使康继英、如京使苗忠、右领军卫将军潘璘、右司御率府率刘文质充升、洪、杭、福逐州驻泊都监,各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仍于泗州各选置都监、巡检使,量益驻泊兵甲。时司天言星文灾异主吴越之分,帝曰:「西北兵民虽渐息肩,而东南久安,当深虑之。」近臣曰:「数岁前,司天亦言吴越有灾,宜过为备,陛下分遣使命,周恤黎民、释逋租,选良吏,虽小有险歉而终保谧宁。今郡邑丰穰过前远矣,复何患也!」帝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古之善教也。」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以禁卫步骑兵分屯河、扬、澶州,各三千人;曹、滑、徐、许州、陕府、白波,各二千人;陈、汝、怀、虢州,各千人,仍选使臣充监押,命御前忠佐同管辖之。
九月,诏三班院,自今使臣年及三十、累经勾当者,乃得选差充监押、巡检。先是,宿、泗州巡检王文用受贼父赂而释其贼,复虑败露,即谋剽劫,伏法。帝
案,见文用裁二十岁,未尝历事,因有是诏。
四年八月,令环庆路都监二员,每岁一巡沿边戍寨,更迭而往。时上封者〔言〕环庆诸军多分屯淮安、洪德寨,时总管未尝按视,戎事弛慢故也。
十二月,诏川陕节度州及冲要兵多处,监押用侍禁已上为之。时兴元府言,有小校对护军无礼,其人乃三班奉职,以秩轻故也。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以车驾巡幸,东京、陕西淮南路诸州地当冲要者,权增屯兵,命诸司使已下为驻泊都监。又以内殿崇班刘文质为齐州驻泊都监,兼都巡检,以泰山北面有路抵齐州,故增警备也。
二年六月,诏西北诸路驻泊司事,并与知州同管勾,以事多违戾故
译运。许玄豹上书自称熟悉这方面的利害,愿意兼领这一职务以效力,所以有此任命。
同月,又下诏西路沿边设有都监、监押的地方,撤销驻泊都监。
三年六月,皇帝下诏任命六宅使康继英、如京使苗忠、右领军卫将军潘璘、右司御率府率刘文质分别充任升、洪、杭、福等州的驻泊都监,各自提举本路诸州军的兵马巡检事务。同时命在泗州各选置都监、巡检使,酌量增派驻泊兵甲。当时司天官奏报星象灾异主应吴越一带,皇帝说:"西北地区兵民虽然渐渐得以休养生息,但东南地区长期安定,更应当深加防备。"近臣说:"几年前,司天也曾说吴越有灾异,应当预先防备,陛下派遣使者,周济抚恤百姓、免除拖欠的租税,选拔良吏,虽然偶有小的歉收年景,但终究能保持安宁太平。如今各郡县的丰收比从前更远胜从前,又有什么可忧虑的呢!"皇帝说:"居安思危,有备无患,这是古人的好教诲啊。"所以有这道诏令。
三年八月,将禁卫步骑兵分别驻扎在河、扬、澶州,各三千人;曹、滑、徐、许州、陕府、白波,各二千人;陈、汝、怀、虢州,各一千人,同时选派使臣充任监押,命御前忠佐一同管辖。
九月,皇帝下诏三班院,从今以后使臣年满三十岁、历经多次差遣的,才可以选差担任监押、巡检。此前,宿、泗州巡检王文用接受盗贼的父亲贿赂而释放了那个贼犯,后来又担心事情败露,便图谋抢劫作案,最终被依法处置。皇帝查核档案,发现王文用当时才二十岁,从未历练过实务,因此有这道诏令。
四年八月,命环庆路都监设二员,每年轮流巡视沿边戍守营寨,交替前往。此前有人上书奏报,说环庆诸军大多分驻在淮安、洪德寨,而当时的总管却从未曾去巡视察看,导致军务松弛懈怠的缘故。
十二月,皇帝下诏川陕节度州以及兵力较多的要冲之地,监押须用侍禁以上官员担任。当时兴元府奏报,说有一名小校对护军无礼冒犯,查明此人原是三班奉职,正因官阶太轻的缘故(才导致此事发生)。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因皇帝车驾巡幸,东京、陕西、淮南路各州凡是地处要冲的,暂时增派驻军,命各司使以下官员担任驻泊都监。又任命内殿崇班刘文质为齐州驻泊都监,兼任都巡检,因为泰山北面有道路可通往齐州,所以增加警戒防备。
二年六月,皇帝下诏西北各路驻泊司事务,一并与知州共同管理,这是因为此前多有政令违背抵触的缘故……
也。
八月,以合门祗候康训同管勾峡路驻泊公事峡:原作「浃」,据《长编》卷七二改。。时峡路侯延赏有疾侯:原作「俟」,据《长编》卷七二改。,帝以蛮寇未宁,发兵招遏,虑施、黔、夔、峡夷人扰惧,故择训 事,仍令慰抚之。
译八月,任命合门祗候康训一同管理峡路驻泊公事。当时峡路的侯延赏生病了,皇帝因为蛮人贼寇尚未平息,正调发军队前去招抚遏制,担心施、黔、夔、峡等地的夷人受到惊扰,所以选派康训去主持此事,并命他前往安抚。
三年四月八日,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有屯兵处河东:原无「河」字,据《长编》卷七三补。,并选诸司使、副及御前忠佐为都监驻泊,令以时训练。
五年二月,诏:「开对府诸县军民相殴讼者,令知县、都监同议裁断。」以上封者言县与本军各庇所部,多致枉抑故也。
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前荆湖北路转运使陈世卿上言:「新立澧州澧川、武口等寨,其监押尤须得人。请自今岁满,即委本路转运使、本州岛知州保举使臣授之,俟其任满有劳,特与酬奖。」从之。
七年十二月,陕西转运使请增置庆州柔远寨、凤川、柳泉等镇、环州合道镇监押各一员,从之。
八年五月,诏江淮、两浙驻泊及巡检兵士两:原作「西」,据《长编》卷八四改。,并遣习水者往。以旧兵不习船水,难于捕寇故也。
六月,供备库使刘知训言:「广州人烟阔远,军营最多,其兵马都监、监押廨宇并在(古)[右]厢,请徙一员廨宇于左厢。从之。
八月十四日,增置忻州驻泊都监一员,从河东安抚司之请也。
十七日,新知永兴军李迪言军:原作「知府」,据《长编》卷八五改。:「永兴所部虑非时寇贼,望令驻泊使臣量领兵捉搦」。帝曰:「大段寇劫,即令驻泊使臣与巡检捕捉;如小可贼盗,勿令差出。」
十月,益州路转运使薛田言:「绵州路当要冲,见管戍兵甚众,请依彭州例增置驻泊都监一员。」从之。
十一月,权泾原路钤辖兼知渭州郝荣言:「泾州戍兵甚众,请用合门祗候一员充都监。」从之。
天禧四年六月,三班院言:「自今内地驻泊捉贼使臣,请以合任远地监押、巡检,殿直以上习戎事者充。仍支监押添给,代还日复任远地。」从之。
五年四月,知秦州陈尧咨上言:「庆州监押以奉职,而所屯军校多军厢主、忠佐都虞候,并系统摄,事体非便。」诏三班院自今差陕西沿边州军兵马监押,须慎择曾经边防任使、少壮有武勇、殿直以上使臣充。
干兴元年十一月,仁宗已即位未改元。争公事,并仰与县司同共施行。 诏开封府诸县兵马都监,自今应系县郭烟火贼盗、军人与百姓
二年十月三日二年:按干兴无二年,此当作「天圣二年」。,三门白波
发运使张方言:「望差京朝官充河阴知县,仍乞依巩县例,同佥书兵马司事。」诏白波发运判官文泊兼知河阴县文泊:似当作「文洎」,即宋名臣文彦博之父也。然诸书多有作「泊」者,故存其旧而附识于此焉。,同佥书兵马司公事。
天圣三年八月,河北缘边安抚司言:「近以奉职张可久充广信军兵马监押,窃缘本军最处穷边,屯兵不少,其张可久新自举人得官,不惟未谙边事,兼恐职卑,难为弹压管勾。
译三年四月八日,诏令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凡有屯兵之处,都选派诸司使、副使以及御前忠佐担任都监、驻泊,命令按时训练士兵。
五年二月,诏令:「开封府所属各县军人与百姓互相殴打诉讼的,命知县、都监共同商议裁断。」这是因为上书言事者说县衙与本军各自庇护自己所辖的人,多导致冤枉不公。
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前荆湖北路转运使陈世卿上奏说:「新设立的澧州澧川、武口等寨,其监押尤其需要得力之人。请从今年任满起,就委托本路转运使、本州知州保举使臣来担任,等到他任满有功劳,特别加以酬劳奖励。」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七年十二月,陕西转运使请求增设庆州柔远寨、凤川、柳泉等镇及环州合道镇的监押各一员,皇帝听从了。
八年五月,诏令江淮、两浙驻泊及巡检兵士,都派遣熟悉水性的人前往。这是因为原有的士兵不熟悉船只水战,难以捕捉盗贼的缘故。
六月,供备库使刘知训上言:「广州人口稠密、地域广远,军营最多,其兵马都监、监押的官署都设在右厢,请将其中一员的官署迁到左厢。」皇帝听从了。
八月十四日,增设忻州驻泊都监一员,是听从河东安抚司的请求。
十七日,新任知永兴军李迪上言:「永兴军所辖地区担心有不定时出现的盗寇,希望命令驻泊使臣酌情率兵捕捉。」皇帝说:「若是大规模的寇盗抢劫,就命令驻泊使臣与巡检一同捕捉;如果是小规模的盗贼,就不要派他们出动。」
十月,益州路转运使薛田上言:「绵州地处要冲,现有戍守士兵很多,请依照彭州的先例增设驻泊都监一员。」皇帝听从了。
十一月,权泾原路钤辖兼知渭州郝荣上言:「泾州戍守士兵很多,请任用合门祗候一员担任都监。」皇帝听从了。
天禧四年六月,三班院上言:「从今以后内地驻泊捉贼的使臣,请以适合担任远地监押、巡检的人选,由殿直以上熟悉军事的人担任。仍旧给予监押的添支津贴,任满调回后再复任远地。」皇帝听从了。
五年四月,知秦州陈尧咨上言:「庆州的监押由奉职担任,而所屯驻的军校中有很多是军厢主、忠佐都虞候,都受其统辖调度,事体不便。」诏令三班院从今以后选派陕西沿边州军的兵马监押,必须谨慎选择曾经在边防任职、年轻力壮有武艺勇力、殿直以上的使臣担任。
干兴元年十一月(仁宗已即位,尚未改年号),诏令开封府所属各县的兵马都监,从今以后凡遇到本县城郭内烟火盗贼、军人与百姓争执的公事,一律与县衙一同共同处理办理。
二年十月三日,三门白波发运使张方上言:「希望差派京朝官担任河阴知县,并请依照巩县的先例,共同署理兵马司事务。」诏令白波发运判官文泊兼任知河阴县,共同署理兵马司公事。
天圣三年八月,河北缘边安抚司上言:「近来因奉职张可久担任广信军兵马监押,窃思本军地处极为偏远的边境,屯驻兵力不少,这个张可久刚由举人出身得官,不仅不熟悉边防事务,又恐怕职位低微,难以镇压管理。希望在殿直以上另选曾经担任过边防监押的人来担任。」皇帝听从了。
四年二月,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王世文上言:「代州界内宝兴军寨主李继忠现任右班殿直,而新派来的本寨监押
欲望于殿直以上别选曾历边任监押者充。」从之。
四年二月,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王世文言:「代州界宝兴军寨主李继忠见任右班殿直,其新差到本寨监押王格乃是左班殿直,职序非便,恐致不和。望下三班院,自今凡监押职位须在寨主之下。」从之。格仍移他任。
七年六月,凤州防御使何俊上言:「环、庆州沿边镇寨,借职、本职充寨主、监押、巡检者,其间有年高不谙武艺之人。又缘镇寨及巡检下各有禁军,或军主、都虞候在彼驻泊,虑官卑不为畏惧,欲望自今并以殿直以上充。」从之。
九月,上封者言:「河北沿边州军兵马监押,多是近里州军小处监当一任后,便即差充,全未知边任事体。欲望自今于曾任监押、巡检及曾任沿边指使使臣内差充。」从之。
景佑三年八月,置广南西路驻泊兵马都监一员。
宝元二年六月九日,益州路转运司言:「威州是蕃部出入要路,乞选使臣一员充兵马监押。」从之。威州旧曰维州,控制吐蕃之要害,地形绝险。唐天宝后陷于吐蕃,宣宗朝收复,景佑中改州名。
康定元年六月,泾原路总管司言:「诸堡寨有寨主、监押二员者,请月遣一人行边边:原作「遣」,据《长编》卷一二七改。。若斥候不谨者,劾其罪。」从之。
庆历六年五月,置青、郓州路分都监,以知登州、吉州刺史刘涣兼青州路兵马都监,内殿崇班窦舜卿为郓州路兵马都监。以上封者言,京东武卫、宣毅军皆土人,凶悍者众,请选置青、郓州路分都监各一员,以时训练之。
七年十二月,诏陈留、雍丘、襄邑、尉氏、咸平、阳武等六县兵马都监,自今开封府及府界提点司更举合门祗候以上、曾经外任者为之。
皇佑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秦凤路经略司言:「窃见本路都监崔懿文在当路诸事周知,欲乞就差再任。」从之。
嘉佑二年八月,诏内臣为钤辖、都监押,逐路止置一员。
九月,枢密院言:「河北、陕西、河东路分都监,自转崇班以上「转」下原有「运」字,据《长编》卷一八六删。,更三任亲民,有本路安抚经略、转运、前两府五人同辞奏举者,方得差。其京东减亲民一任、举主二人。若有战功者勿拘。」从之。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开封府陈留、襄邑、尉氏县兵马都监,自今差诸司副使以上司:原作「使」,据《长编》卷一八七改。,三年一代之,与减磨勘一年。」
闰十二月十九日,大名府路驻泊兵马都监、钤辖潘若冲言:「三路州军所差驻泊都监、本城都监、监押,朝廷于历任中分别高下以定资序。自来多是本城都监、监押为见驻泊司差
占当直兵士数多,要近上禁军当直,或抽禁军手艺人占役,却于所辖处乞兼同管驻泊军马公事,事体不便。
译王格却是左班殿直,职位次序不合适,恐怕导致不和。希望下达三班院,从今以后凡监押的职位必须排在寨主之下。」皇帝听从了,王格仍旧调任他职。
七年六月,凤州防御使何俊上言:「环州、庆州沿边镇寨,由借职、本职担任寨主、监押、巡检的人中,有年纪大又不熟悉武艺的人。又因为镇寨及巡检之下各自有禁军,有时军主、都虞候也在那里驻扎,恐怕官职卑微不足以使人畏服,希望从今以后都由殿直以上的人担任。」皇帝听从了。
九月,上书言事者说:「河北沿边州军的兵马监押,大多是从靠近内地的州军小处担任一任监当官之后,便立即被差派充任,完全不了解边防事务的情形。希望从今以后从曾经担任过监押、巡检以及曾经担任过沿边指使的使臣中选派充任。」皇帝听从了。
景佑三年八月,设置广南西路驻泊兵马都监一员。
宝元二年六月九日,益州路转运司上言:「威州是蕃部出入的要道,请选派使臣一员担任兵马监押。」皇帝听从了。威州旧称维州,是控制吐蕃的要害之地,地势极为险要。唐天宝年间以后陷落于吐蕃,宣宗朝时收复,景佑年间改为现在的州名。
康定元年六月,泾原路总管司上言:「各堡寨凡设有寨主、监押二员的,请每月派遣一人巡行边防。如果侦察不谨慎的,就弹劾治罪。」皇帝听从了。
庆历六年五月,设置青州、郓州路分都监,任命知登州、吉州刺史刘涣兼任青州路兵马都监,内殿崇班窦舜卿担任郓州路兵马都监。这是因为上书言事者说,京东的武卫、宣毅军都是本地人,其中凶悍的人很多,请求选派设置青州、郓州路分都监各一员,按时加以训练。
七年十二月,诏令陈留、雍丘、襄邑、尉氏、咸平、阳武等六县的兵马都监,从今以后由开封府及府界提点司另外推举合门祗候以上、曾经在外地任职的人担任。
皇佑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秦凤路经略司上言:「窃见本路都监崔懿文对本路各项事务都很了解,希望能让他继续留任。」皇帝听从了。
嘉佑二年八月,诏令内臣担任钤辖、都监、押官的,每路只设置一员。
九月,枢密院上言:「河北、陕西、河东路分都监,从转任崇班以上开始,再经历三任亲民官,须有本路安抚经略、转运、前两府共五人联名保举的,才能差派。京东路则减少一任亲民官资历、须两名保举人。如有战功的人不受此限制。」皇帝听从了。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令:「开封府陈留、襄邑、尉氏县的兵马都监,从今以后差派诸司副使以上人员担任,三年一换,并给予减磨勘一年的奖励。」
闰十二月十九日,大名府路驻泊兵马都监、钤辖潘若冲上言:「三路州军所差派的驻泊都监、本城都监、监押,朝廷在其历任经历中分辨高下以确定资序。历来多是本城都监、监押被现任驻泊司差派承担较多的值班兵士名额,要求以品级较高的禁军当值,或者抽调禁军中的手艺人充当役使,却在自己所管辖之处请求兼管驻泊军马公事,这种做法很不合适。希望请求本城都监、监押除了在帅臣属下按照惯例差派管理将分军马之外,其余州军不得擅自差派兼管驻泊公事。驻泊的臣僚如有不称职或有空缺的,从邻近之处选派,前往填补替换。这样才能使各司各自负责本职,避免相互侵占。如有
欲乞本城都监、监押除在帅臣手下自来例差管将分军马外,其余州军不得擅差同管驻泊公事。其驻泊臣僚如有不职及阙官,于邻近处选差,往彼填替。所贵各司其局,免致相侵。如违,乞重寘之法。其见同管勾驻泊军马去处,令勾收所差文字,各守本职。」从之。
八年十月,诏自今陕西四路极边城寨主、都监、监押、巡检,令帅臣举官。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役之事,资浅者为监押。
治平四年六月,神宗已即位未改元。诏知钦州、宜州候见任官年满差官日,更不兼安抚都监。
熙宁元年七月二日,诏(泰)[秦]州大甘谷口寨新筑城,可名甘谷城,仍置知城监押。从陕西经略使韩琦请也。
二年闰十一月,京东转运司言:「乞今后应系本路都监、监押,并与选差曾经任都监、监押任使(精)[经]历之人,所(责)[贵]军政得人。况所养禁军乃是准备河北战(士)[事],军政当与三路一同,主兵之官资选即与三路不等,亦乞今后并与河北兵官一体选任。」从之。
三年七月三日,诏增开封府陈留兵马监押一员,从本府请也。
十三日,枢密院言:「夔州兵马都监只兼管勾训练本州岛驻札本路兵马,所有路分兵甲公事即不得管勾。」从之。
是月,诏减卫州驻泊兵马都监一员,从权河北监牧使周革之请也。
九月,鄜延路走马承受公事欧育言:「沿边监押官高高:原无,据《长编》卷二一五补。,即寨主却为监押所压,人情不能相下,由是罕得和同。乞自今选心力武干者充寨主,不以官资,并在监押之右。」从之。
十月,诏诸路见阙兵马都监处,如未有本等合入人人:原无,据《长编》卷二一六补。,即于选差一州驻泊都监内,差管勾本路都监公事差:原无,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十一月,诏减同、陕二州驻泊都监各一员。上以西陲用兵多在边,内地官冗故也。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府界诸县兵马都监,今后枢密院选人。
五年五月三日,诏河北、陕西、河东、京东路都监,自转大使臣后历三任亲民,内一任边任,有举主五人者充,第二任亲民者与权,第一任亲民者与权发遣。其京西等路自转崇班后经亲民一任及曾经边任方许差。其因战功升擢者,虽未成一任亦与权。并不许陈乞。
元丰元年八月十八日,诏自今路分官与将官互差。
三年三月十四日,上批:「近差梓夔路都监王宣,虽后累曾薄立战功,然皆就本路升擢,未尝一至京师,朝廷得以亲审其材否。闻宣人品椎钝,全少识略,常须得人指踪,或且稍堪驱策。
译违反,请依法重加惩处。目前共同管勾驻泊军马的地方,命令收回所差派的文书,各自恪守本职。」皇帝听从了。
八年十月,诏令从今以后陕西四路极边的城寨主、都监、监押、巡检,命令帅臣推举合适的官员。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路分都监掌管本路的禁军、屯戍、边防、训练等政令,州府以下的都监都掌管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役等事务,资历较浅的人担任监押。
治平四年六月(神宗已即位,尚未改年号),诏令知钦州、宜州等到现任官员任满差派新官之日,就不再兼任安抚都监。
熙宁元年七月二日,诏令秦州大甘谷口寨新筑的城,可命名为甘谷城,并设置知城、监押。这是听从陕西经略使韩琦的请求。
二年闰十一月,京东转运司上言:「请求今后凡是本路的都监、监押,都要选派曾经担任过都监、监押、有相关经历的人,这样才有利于军政得人。况且所供养的禁军是准备用于河北战事的,军政应当与河北、陕西、河东三路一同对待,然而统兵之官的资历选任却与三路不同,也请求今后一并与河北兵官同等选任。」皇帝听从了。
三年七月三日,诏令增设开封府陈留兵马监押一员,是依据开封府的请求。
十三日,枢密院上言:「夔州兵马都监只兼管本州驻扎的本路兵马的管勾训练,至于全路分的兵甲公事就不得管辖。」皇帝听从了。
同月,诏令减去卫州驻泊兵马都监一员,是听从权河北监牧使周革的请求。
九月,鄜延路走马承受公事欧育上言:「沿边监押官的官阶较高,寨主反而被监押压制,人情上不能相让,因此很少能够和睦共处。请求从今以后选派有能力有才干的人担任寨主,不论官阶资历如何,都排在监押之上。」皇帝听从了。
十月,诏令各路目前空缺兵马都监之处,如果没有本等合适人选,就从选派一州驻泊都监中,差派管勾本路都监公事的人。
十一月,诏令减去同州、陕州二州驻泊都监各一员。这是因为皇上认为西部边陲用兵大多集中在边境地区,内地官员冗余的缘故。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诏令府界所属各县的兵马都监,今后由枢密院选人任命。
五年五月三日,诏令河北、陕西、河东、京东路的都监,从转任大使臣以后历经三任亲民官(其中一任须为边任),须有五名保举人的方可充任,第二任亲民官者给予权任,第一任亲民官者给予权发遣。京西等路则从转任崇班以后经历一任亲民官及曾经边任的方许差派。因战功而升擢的人,即使未满一任也可给予权任。以上情况都不许陈请。
元丰元年八月十八日,诏令从今以后路分官与将官相互轮换差派。
三年三月十四日,皇上批示:「近来差派梓夔路都监王宣,虽然后来屡次立下小战功,但都是在本路内升擢,未曾到过京师一次,朝廷无从亲自审察他的才能。听说王宣此人品性迟钝,缺乏见识谋略,常常需要有人指点,或许还堪驱使差遣。现今若委任他处置要职,不仅对边防事务无益,也恐怕在紧急情况下另生差错,给朝廷带来忧患,可以另外选择一个稍有见识思虑的人来代替王宣。」于是任命左藏副使高遵治兼合门通事舍人代替他。
五年二月十三日,诏令熙河经略、都总管司到路分都监,一
今若委以处置职任,不惟于边事无补,亦恐缓急别致乖方,贻朝廷忧,可别选一稍可思虑者代宣选:原作「边」,据《长编》卷三○三改。。」遂以左藏副
使高遵治兼合门通事舍人代之。
五年二月十三日,诏熙河经略、都总管司至路分都监,并加「兰会」二字。
六年五月十七日,熙河兰会路制置司言:王愍已至本司,乞依旧充本路都监。诏赐愍装钱二百千,速发赴鄜延本任。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二日,诏三路、京东路都监并只差内臣一员。如未有可选之人,即权于前班内差。
六年闰八月六日,给事中兼侍讲范百禄言:「乞依祖宗旧制,以钤辖司移归遂州,其泸州止存沿边安抚司。」诏泸州乐共城差大使臣充知城,更不带路分都监;以梓夔路都监一员知泸州,兼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移梓夔路钤辖归州。
绍圣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供备库副使刘永安,令尚书吏部添差充扬州驻泊都监。永安以先朝随龙人有请也。
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定州路安抚司言安:原无,据《长编》卷五一○补。:「深州系次边州,欲乞城外更差兵马监押。」从之。
三年二月四日,中书省勘会「中书」上原有一「安」字,当是原抄者误将上条脱字补于此,径删。:「本省吏房元丰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刺)[赦]覃恩,文臣除在京职事官,武臣枢密都副承旨、带御器械、合门通事舍人、合门祗候,内臣都知、押班之类职任,各除逐项声说外,其余差遣依例并权不带。所有见充兵马监押处,因今来转官合升为都监者,即令吏部于申状内勘当声说,一就行下。今来本房见行(单)[覃]恩转官人,欲乞〔依〕元丰八年故例施行。」从之。
徽宗大观二年四十六日,吏部状:「勘会元降指挥,帅府、望郡通判、幕职、兵官并朝廷选差。虑上件指挥内『兵官』字止为驻泊都监、兵马都监及监押,兼后(剌)[ ]杭、越等州都巡检使,令本部拟注,申三省审察差人,致未敢施行。」诏东南帅府、望郡驻泊都监、兵马都监、监押及杭越等州创添都监、巡检,并朝廷差。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帅府旧无路分钤辖者,许置一员;无路分都监者,望郡置一员,参总军政。并选材武有功人充。东路除旧有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去处,依旧差置于帅、望州驻札外,其余添置路分钤辖、路分都监,许令终满今任,更不差人。
政和六年十一月七日,诏:「应见理路分钤辖、路分都监、州钤辖资序人,并改正。今后如敢奏陈,乞理为资序者,以违御笔论。仍委御史台觉察。
七年七月五日,真定府路安抚使赵遹奏:「昨乞差武义大夫吴子厚充本路兵马都监,奉御笔依奏。
译律加上「兰会」二字的称号。
六年五月十七日,熙河兰会路制置司上言:王愍已经到达本司,请求依旧担任本路都监。诏令赐给王愍置装钱二百千,命他迅速出发前往鄜延本任。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二日,诏令三路、京东路都监都只差派内臣一员。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就暂且从前班之中选派。
六年闰八月六日,给事中兼侍讲范百禄上言:「请求依照祖宗旧制,将钤辖司迁回遂州,泸州只保留沿边安抚司。」诏令泸州乐共城差派大使臣担任知城,不再兼带路分都监;以梓夔路都监一员知泸州,兼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将梓夔路钤辖迁往归州。
绍圣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令供备库副使刘永安,命尚书吏部添差他担任扬州驻泊都监。这是因为刘永安是先朝随龙旧人而有此请求。
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定州路安抚司上言:「深州属于次边州,请求在城外另外差派兵马监押。」皇帝听从了。
三年二月四日,中书省议定:「本省吏房元丰八年三月二十四日的赦书覃恩规定,文臣中除在京职事官,武臣中枢密都副承旨、带御器械、合门通事舍人、合门祗候,内臣中都知、押班之类的职任,各自按条例声明说明外,其余差遣依例一并暂不带任。现在担任兵马监押的官员,如因此次转官应当升为都监的,命令吏部在申报文状中说明,一并施行。如今本房正在执行覃恩转官的人员,请求依照元丰八年的旧例施行。」皇帝听从了。
徽宗大观二年四月十六日,吏部呈状说:「查核以前下达的指挥,帅府、望郡的通判、幕职、兵官都由朝廷选派。担心上述指挥中所说的『兵官』二字仅指驻泊都监、兵马都监及监押,而后来又增设的杭州、越州等州的都巡检使,命本部拟定注授,申报三省审察后差人,致使未敢施行。」诏令东南帅府、望郡的驻泊都监、兵马都监、监押以及杭州、越州等州新添的都监、巡检,一并由朝廷差派。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诏令帅府原来没有路分钤辖的,允许设置一员;没有路分都监的,望郡设置一员,参与统领军政。都要选择有才干武艺、立过战功的人充任。东路除了原有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的地方,依旧差派设置在帅府、望州驻扎外,其余添置的路分钤辖、路分都监,允许让现任的人终满本任,以后不再差派新人。
政和六年十一月七日,诏令:「凡是现在理会路分钤辖、路分都监、州钤辖资序的人员,一律改正。今后如有胆敢陈请,乞求作为资序论定的,按违反御笔论处。仍命御史台加以察查。」
七年七月五日,真定府路安抚使赵遹上奏:「先前请求差派武义大夫吴子厚担任本路兵马都监,奉御笔批准。近来接到降下的宣命,改派他权任鼎澧路都监。查核吴子厚是太原人,多次担任河北沿边的差遣,对北方的利害情形素来熟悉,出任官职以来所立的战功奇功都在三路取得,很见得力。如蒙圣上恩准让他仍留本路,以备紧急时驱使,就不至于耽误事务。」诏令仍让他担任真定府路兵马都监。
宣和二年四月六日,诏令:「虔州地接广东,山川险阻,私自铸钱、贩卖私盐习以成俗,聚众出没为害,百姓深受其害。可以在江南西路、广南东路各添置路分都监一员。」
十
近承降到宣命,就差权鼎澧路都监。契勘子厚系太原人,累任河北沿边差遣,于北方利害素来谙练,出官所立战功奇功悉系三路,备见得力。若蒙圣慈许令再留本路,缓急以备驱使,不致阙事。」诏依旧充真定府路兵马都监。
宣和二年四月六日,诏:「虔州地接广东,江山险阻,私铸盗贩,习以成俗,啸聚出没,民被其害。可于江南西路、广南东路添置路分都监各一员。」
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臣僚奏:国家养兵训卒,分屯州县,因其大小而立多寡之数,掌兵之官则又随其多寡而定员额,此旧制也。并边极塞藩府节镇屯军稍众,自有将帅统辖外,其余路分州钤辖、都监、监押各有常数。至如东南列郡及非边州,旧来不过一二人而已。比岁正额之外,添差兵官有及数倍。臣略行取会,如湖州旧额一员,今乃添七人;平江旧额三员,今乃添五人;江宁、信德、襄阳、庆源府等处,见任各六七人;下至宣、蔡小垒,亦皆五人,悉有添差之数。若此之类,未易 举,是非以兵多而增官也,殆以州郡供给优厚而溢员尔。增官溢员,岂特卒伍有将迎之劳,至于占破人从,逐州往往差使不足,其害百出,阅习武艺则又未闻也。太过之弊,遂至于此。臣契勘昨降处分已罢添差,后来减省溢冗员额,肃清铨曹,差注颇便。宸翰申敕,使之遵守,举而行之,不应增溢如是之多也。若额管兵官一员处,宜不可暂阙,今独不然,有至七年而不补者,荣州是也;四年而不补者,孚州是也。见今全阙亦踰十数郡。至于城外巡检,专以警捕为职,若间有盗贼窃发,要在画时掩捕,今有累岁阙官不差者,其利害得失与东南兵官岂可同日而语哉!朝廷之上,运化变通,顾不难也。伏望圣慈详酌,减罢添差人数,其诸州见阙兵官及巡检去处,即乞睿旨速赐差注,庶无一偏不举之弊。」诏额外人并放罢,见阙官仰枢密院限三日差填员足,将上奏知。及令尚书省吏部勘会阙官去处,系枢密院窠阙,申枢密院差人补。继而十一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勘会除将额外人依所降旨挥先次放罢外,本院即未审依条许添差宗室并归明蛮官,尤当遴选。比来所除诸路钤辖、都监、诸州钤辖,一州之间多至三四员,或是贵戚子弟,或是胥吏出身,或是臣僚(子)[之]家给赐恩泽,不惟坐糜厚俸,兼诸州士卒不多,仅能充其徒从,无复教阅,甚失祖宗建置兵官之意。乞诏枢密院,今后专用武艺出身、累立战功、资序应入之人,其添差窠阙除随龙人及宗室外,余减罢。」诏差除兵官,令枢密院更切遵守本院见行条格,其添差除系随龙并宗室及归明、归朝官外,今后更不差人。
三年三月四日,中书舍人赵思诚言:「祖宗朝,兵马都监、监押大州不过三员,小州止一员,今一州之中至有六七人,职事不修。
译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言:「臣僚上奏说:国家供养军队训练士卒,分屯于各州县,依据其规模大小而设立多少数额的兵员,统兵的官员则又依据兵员多少而定编制员额,这是旧有的制度。沿边极为边塞的藩府节镇屯军数量较多,本已有将帅统辖,其余路分州钤辖、都监、监押各有固定的数额。至于东南各郡及非边境的州郡,历来不过设一二人而已。近年来在正额之外,添差的兵官竟有多达数倍者。臣略加查核,如湖州原额一员,现今却添到七人;平江原额三员,现今却添到五人;江宁、信德、襄阳、庆源府等地,现任的各有六七人;下至宣州、蔡州这样的小郡,也都各有五人,都有添差的数额。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并非因为兵多而增设官员,实在是因为州郡供给优厚而致冗员的缘故。增官冗员,不仅使士卒有迎来送往之劳,至于占用人力随从,各州往往差使不足,弊害百出,而训练武艺的情形则又从未听闻。太过的弊端,竟至如此地步。臣查核先前降下的处分已经罢除添差,后来又减省冗滥的员额,整肃铨选官署,差注颇为便利。皇上的御笔诏令加以申明约束,命人遵守施行,理应不会再增溢到如此之多。如果按定额应设兵官一员之处,本不应长期空缺,现今却并非如此,有的空缺长达七年而未曾补人,荣州就是这样;有的空缺四年未补,孚州就是这样。目前全部空缺的也超过十几个郡。至于城外的巡检,专门以警备捕盗为职责,若间或有盗贼窃发,关键在于及时捕捉,如今却有多年空缺不差人的,其利害得失与东南的兵官情形怎能相提并论呢!朝廷之上,运筹变通,本不困难。伏望圣上详加斟酌,裁减罢免添差的人数,各州现今空缺兵官及巡检的地方,请立即降旨速加差注,以免出现顾此失彼的弊端。」诏令额外的人员一并罢免,现有空缺命枢密院限三日内差补人员足额,报奏皇上知晓。并命尚书省吏部查核空缺之处,凡属枢密院的窠阙,申报枢密院差人补授。接着十一月十三日,枢密院又上言:「查核除按所降旨挥先行罢免额外人员外,本院尚未明确是否依条例许可添差宗室及归明蛮官,这些尤其应当慎重挑选。近来所任命的各路钤辖、都监、各州钤辖,一州之内多达三四员,有的是贵戚子弟,有的是胥吏出身,有的是因臣僚之家蒙受恩泽而得官,不仅白白耗费厚俸,而且各州士卒本就不多,仅能充当他们的随从,不再进行教阅训练,大大失去祖宗设立兵官的本意。请求诏令枢密院,今后专用武艺出身、屡立战功、资历应当选任的人,添差的窠阙除随龙人及宗室外,其余一律裁减罢除。」诏令差派兵官,命枢密院更加切实遵守本院现行的条例规格,添差员额除随龙人和宗室以及归明、归朝官外,今后不再差派他人。
三年三月四日,中书舍人赵思诚上言:「祖宗朝时,兵马都监、监押大州不过三员,小州只设一员,如今一州之中竟有六七人,以致职事荒废。猺人使臣是否属于按现今旨挥裁减罢除之列,以及查核军班换授之人,历来常有旨挥允许添差三路都总管司教押军队,本无正额编制。以及先前蒙旨挥,因李奎冒用官阶换授武臣,奉御笔准许添差都监、监押,本院已经办理添差完毕,如今尚不清楚是否依照现在降下的旨挥一律裁减,还是应依旧留任,因此有此疑虑,未敢擅自施行。」诏令都一并应当添差。以上出自《续
猺人使臣系与不系依今来旨挥减罢,兼契勘军班换授之人,逐时降旨挥许添差三路都总管司教押军队,即别无正额。及昨蒙旨挥,为李奎冒用阶官换武臣,奉御笔许添差都监、监押,本院已添差讫,今来即未审依今降旨挥一例减罢,亦未审合依旧存留在任,有此疑惑,未敢擅便施行。」诏并系合添差。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
十月九日,内侍杨公恕以巘邸旧人乞差遣,三省欲与都监。上曰:「若以巘邸之恩与一都监,亦不为侥幸,但其为人难使之近民,可别与一差遣。」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方今用武之时,诸处掌兵之数多骚扰,乞降睿旨,今后惟忠义勋劳之后、朝廷特加优恤者许添差外,余更不添差。」诏吏部,除宗室外,具诸路添差过员数并元差因依申尚书省。
三十年七月二十一日,诏武翼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李唐义添差两浙东路兵马都监,台州驻札;武节大夫李珍添差两浙东路兵马副都监,衢州驻札。并厘务。唐义等以随龙恩自陈,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扬州已申乞将扬州官任满赏,依舒州、无为军例,内选人许到部一并收使。今乞比类扬州、舒州、无为、高邮军例施行。」吏部勘会,无为军、舒州系是次边,昨缘逐州叙陈与极边州军事体一同,已降指挥并依光州减半推赏。扬州、真州亦次边,并许依舒州、无为军推赏。今欲依本州岛所乞。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真州申:「据本州岛兵马都监胡永等状,真州正当水陆冲要,累经兵火,自隆兴元年应办军期粮草,即无阙误。伏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三省、枢密院奏:「近降旨挥,诸路州军禁军阙额已行招填,专任武将,各统一路之兵,循环教阅。内一项,逐州都监令吏部依格注授,内厘务都监除烟火公事、捉捕盗贼外,不得预杂务。」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成忠郎、镇江府驻札御前前军第二将正将魏方添差镇江府兵马监押,不厘务,请给、人从并依正官例支破。候三年满罢,更不差人。从故节度使魏胜妻乞侄照恤孤遗,故有是命。
五月六日,诏今后差州都监、监押,虽应格法,并令吏部长贰躬亲铨量,人材堪充兵官许拟差,如精力衰弱、不能治军,及病患不堪职任之人,并不得差注。
十二月十日,诏前军第一副将魏均添差常州兵马监押,不厘务,候三年满日罢,更不差人。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申都:原作「者」,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三改。,据故齐安郡夫人于氏状:亡夫赠宁国军节度使魏胜昨在楚州淮阴县戮力鏖战,死于阵前,蒙朝廷追赠节钺,加谥建庙,令子郊袭父元官。今男魏郊年尚幼小,未能就禄,虽有赐到田土,系在常州宜兴县界,无人管当。
译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
十月九日,内侍杨公恕以曾任巘邸旧人的身份请求差遣,三省打算给他一个都监之职。皇上说:「如果因为曾在巘邸侍奉的恩情就给他一个都监之职,倒也不算侥幸,只是此人为人难以让他接近百姓,可以另给他一个差遣。」
十一月一日,臣僚上言:「当今正值用兵之时,各处掌兵之人数量过多造成骚扰,请求降下圣旨,今后只有忠义有勋劳的后代、朝廷特加优恤的人才允许添差,其余的一律不再添差。」诏令吏部,除宗室之外,将各路添差过多的人员数目以及原来差派的缘由一并申报尚书省。
三十年七月二十一日,诏令武翼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李唐义添差两浙东路兵马都监,驻扎台州;武节大夫李珍添差两浙东路兵马副都监,驻扎衢州。都要负责实际事务。李唐义等人是以随龙恩情自陈请求,所以才有这样的任命。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扬州已申报请求将扬州官员任满后的赏赐,依照舒州、无为军的先例,其中的选人也允许到吏部一并收录使用。如今请求比照扬州、舒州、无为军、高邮军的先例施行。吏部核查后认为,无为军、舒州属于次边地区,先前因为各州陈请与极边州军的事体相同,已降旨挥一并依照光州减半推赏。扬州、真州也属于次边,都应许依照舒州、无为军推赏。如今就依照本州所请施行。」皇帝听从了。
孝宗隆兴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真州申报:「据本州兵马都监胡永等呈状,真州正当水陆要冲,屡经兵火,自隆兴元年以来筹办军期粮草,从未出现差错疏漏……」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三省、枢密院上奏:「近来降下旨挥,各路州军禁军的缺额已经进行招募补足,专门委任武将,各自统领一路的兵马,循环教阅训练。其中一项:各州都监命吏部按照格法注授,其中负责实际事务的都监除了烟火公事、捉捕盗贼之外,不得干预其他杂务。」皇帝听从了。
四月二十四日,诏令成忠郎、镇江府驻扎御前前军第二将正将魏方添差镇江府兵马监押,不负责实际事务,请给、随从人员都依照正官的标准支给。等到三年任满即罢免,不再另差他人。这是因为故节度使魏胜的妻子请求照顾侄子抚恤孤遗,所以才有这样的任命。
五月六日,诏令今后差派州都监、监押,即使符合选官的格法规定,也一律命吏部长官、副长官亲自铨量,人才堪任兵官的才允许拟派差遣,如果精力衰弱、不能统领军队,以及有病患不堪任职的人,一律不得差派注授。
十二月十日,诏令前军第一副将魏均添差常州兵马监押,不负责实际事务,等到三年任满即罢免,不再另差他人。这是因为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申报,据故齐安郡夫人于氏呈状:亡夫赠宁国军节度使魏胜先前在楚州淮阴县奋力鏖战,战死于阵前,蒙朝廷追赠节度使名号,加谥建庙,命他的儿子魏郊承袭父亲原来的官职。如今儿子魏郊年纪尚幼小,还不能就任俸禄之职,虽然有赐给的田产,但坐落在常州宜兴县境内,无人管理。现有侄子魏均现任前军第一副将,请求就近差遣,以便能专门照管这些庄产。所以才有这样的任命。
二年九月十八日,诏令:「今后各路负责实际事务的总管、钤辖、都监已经授职但尚未赴任的人,依照监司、郡守已经
今有侄魏均见充前军第一副将,欲乞家便差遣,庶得专令照管庄产。」故有是命。
二年九月十八日,诏:「今后诸路厘务总管、钤辖、都监已授未赴任人,依监司、郡守已降旨挥,阙到前半年赴阙上(朕)[殿]讫之任。」
三年三月十九日,枢密院札子奏:「检会建炎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已降旨挥,今后应堂除并权替二年为任。」有旨,诸路分副都监、州钤辖以上,已到任二年过满之人,不候差下替人,合照上件旨挥成资
满罢。
十月五日,宰执进呈使臣张鉴差遣,魏杞奏曰:「张鉴监资序,若除兵马都监恐太高。」上曰:「可与副都监。其人亦能文,(达)[远]方召来,须有以处之。」
四年九月十一日,诏武翼郎曹▯添差明州兵马都监,兼在城巡检,不厘务。以▯系慈圣光献皇后亲侄孙,陈乞故也。
八年六月一日,吏部状:「准江淮等路提点铸钱江璆申,乞立定都监、巡检、县尉任满获私钱推赏格法,其在城都监任内批书失觉察其获私铸钱因依。今勘当,依所乞,都监任内添入批书逐项因依,与巡尉一体施行。」从之。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宰〔执〕进呈先得旨,临安府既有路分都监一员,而平江府又有一员,可并路分钤辖员数,契勘创始之由。梁克家奏曰:「初皆添差,后遂因而作阙。」上曰:「可尽刷诸路初增数,见任人许终满,后不再差,亦不须降旨挥,行下密院吏房遵守。」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两浙东路移处州路分副都监一员于婺州驻札,浙西路移常州路分副都监一员于江阴军驻札,江南东路移池州路分都监一员于广德军驻札,江西路移江州路分都监一员于临江军驻札,淮南东路移扬州路分都监一员于秦州驻札,荆湖北路移岳州路分副都监一员于鄂州驻札。见任人且令终满,已差下人权依今来改移驻札州军之任。以枢密院言:「诸军所管禁军有人数多而全无兵官驻札、训练、总领者,有禁军数少而兵官多者,今欲以诸州军禁军多寡参酌均定。」故有是诏。〔以〕上《国朝会要》。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拣汰离军曾经立功、应修武郎以上见在部、系亲民资序、应材武格法、年六十以上,令吏部长贰铨量人材,精力不衰,堪充兵官,与免呈试,许指射淳熙三年六月终以前见榜破格都监、巡检阙一次。」其后六年、九年明堂赦亦如之。
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成都府路兵马都监仍旧于三都统下兵将官内,选择素谙战阵、年尚强壮之人,具职次取旨差官。从知成都府留正请也正:原作「其」据《宋史》卷三九一《留正传》改。。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四川制置司言:「欲将珍州遵义、丽 两寨监押二员省罢,却存留遵义、高富两寨巡检一员,于思义寨驻札。
译降下的旨挥,等到空缺出现之日前半年,先到京城上殿朝见之后再赴任。」
三年三月十九日,枢密院札子上奏:「查核建炎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已经降下的旨挥,今后凡朝廷特别差派并权替的官员,以两年为一任。」皇上有旨,各路分副都监、州钤辖以上官员,已经到任满两年的人,不必等候差派接替之人,按照上述旨挥算作满任而罢免。
十月五日,宰执进呈使臣张鉴的差遣,魏杞上奏说:「张鉴的资历,如果授任兵马都监恐怕太高了。」皇上说:「可以给他副都监之职。此人也能文,从远方召来,必须要有安置的办法。」
四年九月十一日,诏令武翼郎曹某添差明州兵马都监,兼任在城巡检,不负责实际事务。这是因为曹某是慈圣光献皇后的亲侄孙,因此陈请而得此任命。
八年六月一日,吏部呈状:「按照江淮等路提点铸钱江璆的申报,请求订立都监、巡检、县尉任满后查获私铸钱的推赏格法,以及在城都监任内因批书失察而未察觉私铸钱的缘由。如今核议,依照所请,都监任内添入批书各项缘由,与巡检、县尉一体施行。」皇帝听从了。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宰执进呈先前已得的旨意,说临安府既已设有路分都监一员,而平江府又设有一员,可以合并计算各路路分钤辖的员数,查明创设的原由。梁克家上奏说:「起初都是添差,后来就沿袭下来成了正式的缺额。」皇上说:「可以全部清查各路当初增加的数额,现任的人允许任满,以后不再差派,也不必特意降下旨挥,只需下达枢密院吏房遵守执行即可。」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两浙东路将处州路分副都监一员迁移到婺州驻扎,浙西路将常州路分副都监一员迁移到江阴军驻扎,江南东路将池州路分都监一员迁移到广德军驻扎,江西路将江州路分都监一员迁移到临江军驻扎,淮南东路将扬州路分都监一员迁移到泰州驻扎,荆湖北路将岳州路分副都监一员迁移到鄂州驻扎。现任的人暂且让他们任满,已经差派下去的人权且依照如今改移后驻扎的州军之任。这是因为枢密院上言:「各军所统辖的禁军,有的地方人数多却完全没有兵官驻扎、训练、统领,有的地方禁军人数少却兵官众多,如今打算依照各州军禁军的多少参酌均衡确定。」所以才有这道诏令。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文:「凡是拣汰离军、曾经立功、官至修武郎以上、现在吏部待缺、属于亲民资序、符合有才干武艺格法、年满六十以上的人,命吏部长官、副长官铨量其人才,精力尚未衰退、堪任兵官的,给予免除呈试,允许他们指定申请淳熙三年六月终以前公布的破格都监、巡检的缺额一次。」此后六年、九年明堂赦文也都是如此规定。
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令成都府路兵马都监仍旧从三都统所属的兵将官之中,选择向来熟悉战阵、年纪尚且强壮的人,具列职次上报请旨差官。这是听从知成都府留正的请求。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四川制置司上言:「打算将珍州遵义、丽 两寨的监押二员裁减罢除,却保留遵义、高富两寨的巡检一员,驻扎于思义寨。」皇帝听从了。
绍熙元年四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外郡的禁军全靠兵马都监每日监督教阅,其间有宗室戚里保荐子弟担任此职,尚不熟悉军务,一旦责
」从之。
绍熙元年四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外郡禁军唯藉兵马都监日逐监视教阅,间有宗室戚里奏荐子弟,未谙从事,一旦责以训练,懵然不晓。乞令吏部将逐州兵马都监、监押合差员数之内,专以一阙注授曾从军、有材武及军班换授晓习行阵之人,庶可倚仗。」
吏部看详,今后乞将诸军兵马都监系独员去处,专注应材武(次)[及]曾任主兵官之人。内有合差都监二员以上及都监、监押共差两员以上去处,并乞通融注授一员应材武、曾任主兵官之人。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
赦:「勘会拣汰离军曾经立功、应修武郎以上见在部、系亲民资序、应材武格法、年六十以上人,可令吏部长贰铨量人材精力未衰、堪充兵官者,与免呈试,许指射绍熙二年六月终以前见榜破格亲民都监、巡检阙一次。」
嘉定二年十一月五日,荆湖北路转运司言:「岳之为郡,盗贼出没。绍兴初,剧贼杨(公)[么]啸聚,朝廷特遣大将以平之。其州虽有厢禁兵,然三都监权轻职卑,不可倚仗。乞省都监一员,复置路分。」从之。
五年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言:「贺州有添差不厘务兵马监押一员,委实冗赘,乞下所属销豁。又柳州已有正任监押,又有添差监押,并无职事管干。又象州合城内外不过二百余家,军籍不满二百,既有兵马监押,又有添差,是诚为赘。见任之人乞听其终满,自后并乞住差。」从之。
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利州更与差置兵马监押一员,仍厘务。以四川宣抚司言:「据利路转运司申,利州地临剑外,正系蜀汉往来冲要去处,总所仓库之聚,戎司军马之屯。嘉定而后,始以漕臣兼之,今止有兵马都监一员,独力管干。乞仿兴元府例,更置兵马监押一员,仍厘务。其差注格例,照兴元府见差小使臣亲民资序人。窃见目即正任添差指使数内,多是癃老,虚废帑廪,无补公家,所当减汰。乞将见任指使三员候终满日,并乞废罢,却以此俸补助支给。」故有是命。以上
译令他们训练士兵,便茫然不知所措。请求命吏部在各州兵马都监、监押应差派的员额之中,专门用一个缺额注授曾经从军、有才干武艺以及军班换授、熟悉行阵的人担任,才可以倚仗。」
吏部审议后认为,今后请求将各军兵马都监属于独员的地方,专门注授有才干武艺以及曾任主兵官的人。其中有应差都监二员以上以及都监、监押共差两员以上的地方,也请求通融注授其中一员为有才干武艺、曾任主兵官的人。皇帝听从了。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文:「查核拣汰离军、曾经立功、官至修武郎以上、现在吏部待缺、属于亲民资序、符合有才干武艺格法、年满六十以上的人,可以命吏部长官、副长官铨量其人才精力未衰、堪任兵官的,给予免除呈试,允许他们指定申请绍熙二年六月终以前公布的破格亲民都监、巡检的缺额一次。」
嘉定二年十一月五日,荆湖北路转运司上言:「岳州作为郡,盗贼出没不断。绍兴初年,剧贼杨么聚众作乱,朝廷特地派遣大将前往平定。这个州虽然有厢兵禁军,但三名都监权力轻微、职位卑下,不能够倚仗。请求裁减都监一员,恢复设置路分都监。」皇帝听从了。
五年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上言:「贺州有添差不负责实际事务的兵马监押一员,实在是冗余多余,请求下达所属机构予以销除。又柳州已经有正任监押,又另有添差监押,并没有实际职事可以管理。又象州整个城内外不过二百余户人家,军籍人数不满二百人,既有兵马监押,又有添差监押,实在是多余。现任的人请听凭他们任满,此后一并请求停止差派。」皇帝听从了。
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诏令利州再增设兵马监押一员,仍旧负责实际事务。这是因为四川宣抚司上言:「据利州路转运司申报,利州地处剑门以外,正是蜀汉往来的要冲之地,是总领所仓库聚积、戎司军马屯驻之处。嘉定年以后,才开始以漕臣兼管,如今只有兵马都监一员,独力管理。请求仿照兴元府的先例,再增设兵马监押一员,仍旧负责实际事务。其差派注授的格例,比照兴元府现今所差的小使臣亲民资序人员。私下发现目前正任添差指使人员之中,大多是年老体衰之人,白白耗费仓廪钱粮,对公家无所补益,应当加以裁减淘汰。请求将现任指使三员等到任满之日,一并予以废罢,用他们的俸禄来补助支给新设监押的费用。」所以才有这道命令。以上
《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遣使巡抚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遣使巡抚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三月,命武胜军节度使宋延渥等领舟师缘江巡抚,而贻书于江南国王曰:「朕自勉徇推崇,志安兆庶,顾边陲之罢警,欲疆理之大同。乃睠江滨,近属中夏,当开创之方殆,谅巡抚以攸宜。聊会帅臣,往谕朝旨。今差邓州节度使宋延渥为都总管,舒州团练使司超副之,量率兵棹,自襄州下江,直至通州以来,缘北岸经略巡检,提举口岸,止绝偷渡舟船,安抚人民。若或经过之处,须经南岸,即令先发文字告谕本处人员,然后过往。载惟明达,当体所怀。」
译《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遣使巡抚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遣使巡抚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三月,任命武胜军节度使宋延渥等率领水军沿江巡视安抚,并写信给江南国主说:「朕自勉力尽心,推崇教化,志在安定万民,顾念边境已经没有警报,想要使疆域治理归于大同。于是眷顾江滨一带,近来归属中原,正当开创大业之初,想来巡视安抚是恰当之举。姑且集合统兵将领,前去宣谕朝廷旨意。如今委派邓州节度使宋延渥担任都总管,舒州团练使司超作他的副手,酌量率领兵船,从襄州顺江而下,一直到通州为止,沿北岸经营治理、巡查检视,管理口岸,制止偷渡的船只,安抚百姓。倘若经过之处,须要经过南岸,就先派人发文告知当地人员,然后再经过。想来您通达事理,应当体察朕的心意。」
太宗淳化四年二月,分遣使于诸路巡抚:工部郎中、直昭文馆韩援,考功员外郎、直秘阁潘慎修,淮南;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李蕤,水部员外郎、直史馆乐史,两浙;翰林侍读、左司谏吕文仲、秘书丞、直史馆陈尧叟,陕西;殿中侍御史陈载,右司谏、直史馆冯起,江南。皆赐缗钱以遣之,仍下诏曰:「去年以来,▯亢兹甚,江浙淮陕,最被其灾。岁既荐饥,人则艰食,大开廪庾,以救流亡流:原作「荒」,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七改。。常平之蓄屡空,转徙之民相继继:原作「断」,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七改。,颇恣攘夺,多罹刑辟,系狴牢者既众,毙枯木而亦繁。当官者谨守科条,不体好生之意;按察者专务循默,罔伸刺举之文。衋然疚怀,明发不寐。用择通方之士,俾宣钦恤之仁。韩援等所至可劳问疲羸,申明诏旨,首询狱犴,周访
惸嫠,招辑流亡,俾复其所,导扬壅遏,使得上闻。刑辟之间,哀矜为务,率从轻典,宁失不经。有可以惠兹下民,悉得以便宜从事。官吏罢软不胜任,苛刻不抚下者,上所行。诏令有所未便等事,咸宜条奏,附疾置以闻。」
八月,以虞部员外郎高象先为本曹郎中,充江南荆湖广南路巡抚使。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以度支判官判官:原无,据《宋史》卷二八四《陈尧叟传》补。、刑部员外郎、直史馆陈尧叟为广南东路巡抚使,赐金紫。
三年七月,以翰林侍读学士夏侯峤为江南巡抚使,知制诰赵安仁副之;翰林侍讲学士邢昺为两浙巡抚使,仓部郎中、直秘阁潘慎修副之。所至问民疾苦,疏理滞狱。厚赐而遣,复命中使饯于郊外。
四年十二月,命司封郎中栾崇吉、合门祗候郭盛巡抚荆湖路。
景德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遣屯田员外郎谢涛为益利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王承仅副之;左正言、直史馆孙冕为梓夔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郭盛副之;太常丞、直史馆路振为福建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邹恩副之。所至存问犒设官吏、将校、父老等,疏决见禁罪人。杂犯罪人至死及官典犯赃依法外,流已下递减一等,其杂犯死罪情理可悯者,诸负欠官物累经赦宥除放而尚令理纳者,悉条其事以闻。仍按察官吏能否、民间利害以闻。内出名香付冕等,令所经名山大川及古圣先贤祠宇,精虔至祷,为民祈福。
二十八日,命职方郎中、直昭文馆韩国华为升宣等州
巡抚使,合门祗候张士宗副之;审刑院详议官、殿中丞周寔为江洪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王德信副之;度支郎中裴庄为两浙路巡抚使,合门祗候张雄副之。其存问、按察、疏决,如谢涛等例。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命右司谏、直史馆张知白按巡陕西路。
译太宗淳化四年二月,分别派遣使者到各路巡视安抚:工部郎中、直昭文馆韩援,考功员外郎、直秘阁潘慎修,巡抚淮南;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李蕤,水部员外郎、直史馆乐史,巡抚两浙;翰林侍读、左司谏吕文仲,秘书丞、直史馆陈尧叟,巡抚陕西;殿中侍御史陈载,右司谏、直史馆冯起,巡抚江南。都赏赐钱财派遣他们出行,同时下诏说:「去年以来,大旱十分严重,江浙、淮南、陕西受灾最重。年成连续歉收,百姓吃粮困难,大开仓廪来救济流亡的百姓。常平仓的储备屡屡用尽,辗转迁徙的灾民接连不断,其中很多人被迫抢夺财物,因而多遭刑罚,关在牢狱中的人已经很多,饿死在枯木旁的也不少。为官者只知谨守条文,不体察上天好生之德;负责监察的人只求明哲保身、沉默不言,不肯履行举劾职责。朕深感痛心,天亮了还不能安睡。因此选派通达政务之士,让他们宣扬朝廷体恤百姓的仁德。韩援等人所到之处,可慰问疲弱贫苦的百姓,申明诏令旨意,首先查问狱讼案件,普遍访察孤苦无依的鳏寡老弱,招抚安置流亡的百姓,让他们各归其所,疏通言路,使民情能够上达朝廷。审理刑狱之时,务必怀有哀怜之心,尽量从轻处理,宁可失于宽纵也不可失于严苛。凡是有利于惠及百姓的事情,都可以便宜行事。官吏中懈怠软弱不能胜任、苛刻残酷不能安抚百姓的,要上报处理。诏令中有不便之处等事项,也都应当逐条上奏,用驿马急送奏报朝廷。」
八月,任命虞部员外郎高象先为本部郎中,充任江南、荆湖、广南路巡抚使。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任命度支判官、刑部员外郎、直史馆陈尧叟为广南东路巡抚使,赐予金鱼袋紫衣。
咸平三年七月,任命翰林侍读学士夏侯峤为江南巡抚使,知制诰赵安仁为副使;翰林侍讲学士邢昺为两浙巡抚使,仓部郎中、直秘阁潘慎修为副使。他们所到之处询问百姓疾苦,清理积压的案件。朝廷厚加赏赐后派遣他们出行,又命宫中使者到郊外为他们饯行。
咸平四年十二月,任命司封郎中栾崇吉、合门祗候郭盛巡抚荆湖路。
景德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派遣屯田员外郎谢涛为益州、利州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王承仅为副使;左正言、直史馆孙冕为梓州、夔州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郭盛为副使;太常丞、直史馆路振为福建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邹恩为副使。他们所到之处慰问犒劳官吏、将校、父老等人,清理审决在押的囚犯。除犯各类罪行应判死刑及官吏贪污受贿依法治罪的以外,流放以下的刑罚依次减轻一等,其中因各类罪名判处死刑但情理值得怜悯的,以及各种拖欠官府财物、多次遇赦免除但仍被责令追缴的,都要逐条记录上报朝廷。同时要考察官吏是否称职、民间利害得失,一并上报。宫中拿出名贵香料交给孙冕等人,命他们所经过的名山大川及古代圣贤祠庙,都虔诚祷告,为百姓祈福。
(景德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任命职方郎中、直昭文馆韩国华为升州、宣州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张士宗为副使;审刑院详议官、殿中丞周寔为江州、洪州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王德信为副使;度支郎中裴庄为两浙路巡抚使,合门祗候张雄为副使。他们慰问、考察、清理案件的做法,都依照谢涛等人的先例。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任命右司谏、直史馆张知白巡视陕西路。自从去年冬天以来华州、解州缺少降雪,粮价飞涨,流民涌入唐州、邓州,转运使奏报说沿黄
自去冬华、解少雪,谷价腾贵,流民入唐、邓州,转运使言濒河仓庾止有二年之蓄,故遣使视之。
十月二十三日,遣使巡抚舒州,以霖雨害稼故也。
八年二月,命知制诰陈知微、合门祗候曹珣巡抚淮南路,三司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合门祗候王承仅巡抚两浙路。候到逐州军,取索见在斛▯数目,内有少阙之处,即相度拨填。仍密切体量巡检使臣能否,如老而慢职者,即对换讫闻。先是,真宗以淮浙去秋不稔,物价稍贵,民颇艰食,故遣使赈恤。时上封者又言淮右物价贵,民家积谷者多,请勒其减价出粜,以惠贫民。帝虑其扰,止今知微等劝谕富民出粜,无得抑逼民间。
九年三月,命虞部员外郎张怀宝、合门祗候王守荣巡抚温、处州,发廪粟救贫民。因令按视杭州江岸,具事状以闻。
天禧四年闰十二月,以龙图阁学士陈尧咨为鄜延邠宁环庆泾原仪秦渭州等路巡抚使,皇城使刘承宗为副。时边臣言唃厮啰作文法,窃恐为患,曹玮又言其文法已散,必无生事,颇致异同,故遣使抚察。仍诏曰:「眷兹列郡,实介西陲,辍内合之近臣,暨禁
庭之信使。属边防之无事,示晏犒以申恩,允为原隰之辉华,且访闾阎之疾苦。至于官吏之治行,州县之赋徭,宿负之未蠲,滞讼之或诉,即当平处,并以敷闻。仍就决于薄刑,在广宣于宽诏。勉遵朝命,用副予衷。」仍以七事付尧咨等:一、到逐州军,并官备酒食,犒设军校、使命官员等。一、察访民间利害,条上其目。一、有朝廷、转运司配率物色,及乡村追纠工匠打造官物来扰民者,并件(折)[析]其事。一、体量官员、使臣能否,内有贪浊深刻、昧于绥抚者,速上其状。一、州军系逋欠钱物见依三司定限校料无可偿,及该赦敕除放、三司未与指挥者,并仰件(折)[析]其事。一、应诸色人陈诉屈抑,已经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行遣区断,称是不当,便仰收接文状,详事理。按鞫得实,杖罪已下即仰区分,徒罪已上飞驿以闻。其断遣不当事状,仍候回日赍赴阙进呈。一、候到逐州军,取索见禁罪人,当面录问,如已结成公案,催促疾速结绝,不得淹延。其小罪即当面详度决放。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国信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国信使
【宋会要】
太祖开宝八年十一月,命秘书省校书郎、直史馆宋准假朝请大夫、少府监,为契丹国信使;殿直邢文度假右卫率府率副之。
真宗二年,诏先充北朝国信使者,每有北朝人到阙,并依所借官位服色班坐宴。
天禧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应曾充北朝国信及接伴、送伴使、副等,每遇契丹人使到阙,除大两省外,余并令于左掖门出入,候回日依旧。
译河的仓廪储备只够两年之用,所以派遣使者前去查看。
(大中祥符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派遣使者巡抚舒州,因为连日大雨损害了庄稼。
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任命知制诰陈知微、合门祗候曹珣巡抚淮南路,三司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合门祗候王承仅巡抚两浙路。到达各州军后,清查现存粮食的数目,如有短缺之处,就酌情调拨补足。同时暗中考察巡检使臣是否称职,如有年老而懈怠职守的,就立即调换并上报。此前,真宗因为淮南、两浙去年秋天歉收,物价稍贵,百姓吃粮困难,所以派遣使者赈济抚恤。当时有上书言事者又说淮南以西物价昂贵,百姓中囤积粮食的人很多,请求强令他们降价出售,以惠及贫民。皇帝担心这样做会扰民,只命令陈知微等人劝谕富人自行出售粮食,不得强迫逼勒百姓。
大中祥符九年三月,任命虞部员外郎张怀宝、合门祗候王守荣巡抚温州、处州,开仓放粮救济贫民。同时命他们查看杭州江岸情况,据实上报。
天禧四年闰十二月,任命龙图阁学士陈尧咨为鄜延、邠宁、环庆、泾原、仪秦、渭州等路巡抚使,皇城使刘承宗为副使。当时边防官员说唃厮啰在制定文法(律令制度),担心会成为祸患,曹玮又说他的文法已经废弛,必定不会生事,两种说法颇有出入,所以派遣使者前去安抚查察。同时下诏说:「顾念这一带各郡,实为西部边境要地,特派朝中近臣,以及宫中信使前往。趁着边防无事之际,以慰问犒劳彰显朝廷恩德,确实是荒野边地的荣耀,同时也访察民间疾苦。至于官吏的政绩操行、州县的赋税徭役、长期拖欠而未蠲免的、案件积压尚未申诉的,都应当妥善处理,一并上奏。同时对轻罪即行裁决,广泛宣扬朝廷宽仁的诏令。望尽力遵行朝廷旨意,以不负朕之心意。」并将七项事宜交付陈尧咨等人:一、到达各州军后,都由官府备办酒食,犒劳军校、使者、官员等人。一、查访民间利害得失,逐条上报要点。一、有朝廷、转运司摊派征收物资,以及乡村征调工匠打造官府用品而扰民的情况,一并分条列出。一、考察官员、使臣是否称职,其中有贪污腐败、深文周纳、不善安抚百姓的,立即上报情况。一、州军中拖欠钱物,现依三司规定期限核算无法偿还的,以及应当赦免除去而三司尚未下达指示的,一并分条列出。一、凡各类人等申诉冤屈,已经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处理判决,声称判决不当的,就应当接受其状纸,详加审查事理。审讯查明属实后,杖刑以下罪行即可自行裁决,徒刑以上罪行则用驿马急报朝廷。其中判决不当的情况,等回朝之日携带呈交御前。一、到达各州军后,提取在押囚犯名册,当面审录问案,如果已经结案的,催促尽快结案了结,不得拖延。轻微罪行即可当面审度决定释放。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国信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国信使
【宋会要】
太祖开宝八年十一月,任命秘书省校书郎、直史馆宋准暂代朝请大夫、少府监,充任契丹国信使;殿直邢文度暂代右卫率府率为副使。
真宗(咸平)二年,下诏规定先前曾充任北朝国信使的人,此后每逢北朝使者到达朝廷,都依照他们所借的官位、服色安排班次坐次和宴席。
天禧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诏:「凡是曾经充任北朝国信使及接伴使、送伴使、副使等人,此后每逢契丹使者到达朝廷,除大两省官员外,其余人都从左掖门出入,等使者返回之日再恢复原状。」
干兴元年七月,派
」
干兴元年七月,遣户部郎中直史馆刘错、客省副使曹曦为皇太后回谢礼信使、副,工部郎中赵贺、内殿承制合门祗候杨承吉为皇帝回谢礼信使、副。
仁宗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右司谏、直集贤院韩琦言:「乞今后国信及接伴使、副,委中书、枢密院择才进名。若有臣僚辄敢陈乞,望赐严断。」诏今后令择臣僚充。
庆历二年三月,遣右正言、知制诰富弼假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为回谢契丹国信使;西上合门使符惟忠副之。报其请地事也。
八月,命礼部郎中、知制诰张师德为契丹国母生辰国信使,西京左藏库副使赵忠辅副之。国母生辰命使自此始。
神宗熙宁四年九月五日,以文思副使梁交充贺北朝皇太后国信使,以马捻祖应图陷虏,不愿往,代之。
五年九月七日,以供备库使任怀政为大辽国信副使,代田諲。初,以怀政押赐夏国主生日礼物,因对,上问怀政家世,任福之
侄也,乃命与諲易之。
元丰二年三月十四日元丰:原无,据《长编》卷二九七补。,太常博士周直儒等言:「国信一路郡县驿亭,陈设什物以至乐器等故弊,乞新之。」诏在京令国信所,缘路委监司一员,先事点检修治。
十月二十二日,诏以西京左藏库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河北沿边安抚副使刘管假西京左藏库使,代曹评为辽国信副使,令雄州止以评疾报契丹,乘驿还阙,以慈圣光献皇后崩故也。
三年正月五日,送伴辽使李琮等言:「大行太皇太后未葬,恐使人以故事邀过白沟,置酒作乐。」诏勿过白沟桥,给乐人例物如故事例物:原作「倒 」,据《长编》卷三○二改。。
八月二十三日,诏自今遣文臣奉使,元带馆职者并带职元:原无,据《长编》卷三○七补。。
闰九月二十八日,知定州韩绛言:「谍知辽人遣石宗回为贺正旦副使,令于接伴等处,因语须说及本石晋出帝之后。乞预令接伴馆伴使、副以语折之。」诏札与接伴使、副。
四年八月二日,诏自南北通和以来国信文字,差集贤院学士苏颂编类。
九月二十七日,诏:「将来北使经过新路州军,守官内有审官常格新差,材品凡钝、难以酬接虏人者,可从中书预选官移易。其知赵州史宗范,磁、相、邢、赵州通判,令河北转运司体量人材,如不堪接待人使,即于辖下选官对移,并候人使回日依旧。」
五年十月八日,太仆少卿吴安持等言:「奉 接伴大辽贺正国信使,原武河决,虽已治道,传闻自滑州以南犹有横水三十余里。」诏遣水部员外郎王谔
计置新船六十艘以待济。
十二月十四日,上批:「河北沿边安抚司谍知辽人令贺正旦副使赵庭睦因觇朝廷西事,虑虏人因语言探问虚实,其当酬应之辞,三省、枢密院同议定,札与馆伴使、副。
译遣户部郎中、直史馆刘错,客省副使曹曦,为皇太后回谢礼信使、副使;工部郎中赵贺,内殿承制、合门祗候杨承吉,为皇帝回谢礼信使、副使。
仁宗(天圣)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右司谏、直集贤院韩琦上言:「请求今后国信使及接伴使、副使,都委托中书省、枢密院选择有才能的人推举名单。如果有臣僚擅自请求担任此职,希望予以严厉惩处。」诏令今后按此选择臣僚充任。
庆历二年三月,派遣右正言、知制诰富弼暂代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为回谢契丹国信使;西上合门使符惟忠为副使。这是为了回应契丹索要土地一事。
(庆历二年)八月,任命礼部郎中、知制诰张师德为契丹国母生辰国信使,西京左藏库副使赵忠辅为副使。为契丹国母生辰派遣使者,从此开始。
神宗熙宁四年九月五日,任命文思副使梁交充任贺北朝皇太后国信使,因马捻祖应征而陷落敌境(被俘),不愿前往,所以由梁交代替。
熙宁五年九月七日,任命供备库使任怀政为大辽国信副使,代替田諲。当初,因为任怀政押送赏赐夏国国主生日的礼物,趁着面圣奏对之机,皇帝问起怀政的家世,得知他是任福的侄子,于是命他与田諲互换职务。
元丰二年三月十四日,太常博士周直儒等人上言:「国信使沿途一路的郡县驿站,陈设的器具乃至乐器等都已陈旧破损,请求更新。」诏令在京命国信所,沿途委派一名监司官员,事先检查修缮。
(元丰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令西京左藏库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河北沿边安抚副使刘管暂代西京左藏库使,代替曹评担任辽国信副使,命雄州只以曹评生病为由通报契丹,让曹评乘驿马返回朝廷,这是因为慈圣光献皇后驾崩的缘故。
元丰三年正月五日,送伴辽使李琮等人上言:「大行太皇太后尚未安葬,恐怕契丹使者依照惯例要求经过白沟时设宴作乐。」诏令不要经过白沟桥,仍按旧例给予乐人常规礼物。
(元丰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令自今以后派遣文臣出使,原本兼有馆职的都带上职衔一同出使。
(元丰三年)闰九月二十八日,知定州韩绛上言:「探得辽人派石宗回担任贺正旦副使,命他在接伴等场合,借着谈话必定提及本人是石晋出帝的后代。请求预先叮嘱接伴、馆伴使、副使用言辞加以驳斥。」诏令将此事札示接伴使、副使。
元丰四年八月二日,诏令自从南北通好以来的国信文书,派集贤院学士苏颂编纂整理。
(元丰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诏令:「将来北朝使者经过的新路州军,官员中如有按常规资格新任命的、才干平庸迟钝、难以妥善应对接待契丹人的,可以由中书省预先选官调换。知赵州史宗范,磁州、相州、邢州、赵州通判,命河北转运司考察其才能,如不能胜任接待使者之职,就在辖区内选官对调,等使者返回后再恢复原职。」
元丰五年十月八日,太仆少卿吴安持等人上言:「奉命接伴大辽贺正旦国信使,原武河河堤决口,虽然已经修好道路,但听说从滑州以南仍有三十余里积水。」诏令派遣水部员外郎王谔筹办新船六十艘以备渡河之用。
(元丰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皇帝批示:「河北沿边安抚司探知辽人命贺正旦副使赵庭睦借机窥探朝廷西部边事的情况,担心契丹人借言语试探虚实,其应对之辞,由三省、枢密院共同商议确定,札示馆伴使、副使。」
(元丰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接伴使吴安持上言:「辽国使者沿途各项事宜都照旧例进行,只是照例应送的一匹乐人的马没有送到,臣等等到前面路上再
」
十七日,接伴使吴安持言:「辽使沿路事节并如旧,唯例送乐人马一疋不至,臣等俟前路言及。」诏安持等所不送马勿问。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北使经过处知州曾借朝议大夫者依旧,自今更不借官,令权服金紫,不得系金带。其押赐御筵官仍互借,先已借朝议大夫即借中散大夫,并许系金带,不佩鱼。」
十月八日,内西头供奉官冯世伦追两官,张应之、罗安、李庆长,内东头供奉官谭文握,内侍高品卢世永,右班殿直、寄班祗候朱伯瑜各追一官,坐编栏国信使,不觉察车营兵与北人私交易也。
十二月五日,命给事中韩忠彦馆伴辽国信使。初命礼部侍郎李常,上批「西边事未定,虑虏人至阙须语及之,恐常不知西事本末,缓急难酬对」故也。
七年四月八日,石得一奏:「接伴虏使下亲从官,随行觑步,欲乞令过位觉察。」诏许之,其入位与北人私相交易及传达事情者察之,余勿举。
八年四月十八日,命左司郎中满中行充皇帝登宝位北朝国信使,左班殿直、合门祗候焦颜叔假供备库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副之。诏中行等到辽国,谕馆伴使,令以大行皇帝遗制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同
处分军国事,典礼并依章献太后垂帘故事,两朝合通信使,具闻于北朝。
八月二十四日,诏:「太皇太后特送辽国生辰礼物,令御药院依章献太后与北朝皇太后礼物数排办。内:冠朵,缠以金玉;腰带,水晶;鞍辔,以玉;鞋革▯蔑,以靴代之。」
九月十八日,枢密院言;「昨令国信使满中行等计会北朝,依嘉佑年北朝皇后贺仁宗皇帝生辰、正旦使人传达礼意,皆自北朝皇帝传达。今来北朝吊慰太皇太后,其使人传达,却系北朝皇帝专致传语。使人见日回问,并辞曰太皇太后亦当专为传宣,问北朝皇帝,非故事,当改正。欲令送伴北朝吊慰使、副,婉顺说谕使人,悉依嘉佑元年例。」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八日,馆伴边使所言:「国信使萧洽等称南使过本朝,生饩录目无『大宋国贺正旦』或『生辰』字,今所赐录目却有『大辽国贺』字,乞除此四字,方敢收留。寻面谕以久例岂可辄有更改,比至回程,终不收受。」诏雄州移牒北朝涿州,其录目俟萧洽过界牒送讫奏。
五月六日,雄州言:「得涿州牒:今后若委所司于生饩目内书写北朝国信使、副并三节人从,经久为便。本朝有司不空南朝字,亦议别行更改。」诏令雄州移牒北朝涿州,今后所赐信使生饩,客省目子并折支目内,并书北朝贺逐节名、国信使副并国信下三节人从。
六年四月五日,左谏议大夫郑雍言:「昨充北朝生辰国信使,伏见朝廷岁以玉带赠
遗辽人,恐岁久有时而尽,请令后苑作旋琢新带以充岁用。
译提及此事。」诏令吴安持等人不必追究未送马匹一事。
元丰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北朝使者经过之处,知州曾经借用朝议大夫官衔的可以照旧,从今以后不再借官,命他们暂穿金紫官服,但不得系金带。至于押送御赐宴席的官员仍然互相借用官衔,先前已借朝议大夫的就借中散大夫,都允许系金带,但不佩鱼袋。」
(元丰六年)十月八日,内西头供奉官冯世伦追夺两级官阶,张应之、罗安、李庆长,内东头供奉官谭文握,内侍高品卢世永,右班殿直、寄班祗候朱伯瑜各追夺一级官阶,因为担任编排护栏、看管国信使随从时,未察觉护送车营士兵与北朝人私下交易一事而获罪。
(元丰六年)十二月五日,任命给事中韩忠彦馆伴辽国国信使。当初任命礼部侍郎李常,皇帝批示说「西部边境事务尚未平定,担心契丹人到朝廷后必然提及此事,恐怕李常不了解西事始末,仓促之间难以应对」,所以改换韩忠彦。
元丰七年四月八日,石得一奏报:「接伴契丹使者手下的亲从官,随行时四处窥探,请求命他们经过驿站时加以察看。」诏令准许,凡在驿站内与北朝人私下交易及传递消息的要加以察看,其余事项不必举报。
元丰八年四月十八日,任命左司郎中满中行充任皇帝登基国信使前往北朝,左班殿直、合门祗候焦颜叔暂代供备库使、兼合门通事舍人为副使。诏令满中行等人到辽国后,晓谕馆伴使,说明依大行皇帝遗诏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共同处理军国大事,典礼一律依照章献太后垂帘听政的旧例办理,两朝之间应通报此事,并将此事详细告知北朝。
(元丰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诏令:「太皇太后特意向辽国赠送生辰礼物,命御药院依照章献太后与北朝皇太后所赠礼物的数目筹办。其中:冠花,用金玉缠绕;腰带,用水晶;鞍辔,用玉装饰;鞋子革履,用靴子替代。」
(元丰八年)九月十八日,枢密院上言:「此前命国信使满中行等人与北朝商定,依照嘉佑年间北朝皇后祝贺仁宗皇帝生辰、正旦时使者传达礼意的做法,都由北朝皇帝亲自传达。如今北朝吊唁慰问太皇太后一事,使者传达时,却是由北朝皇帝专门传语。使者朝见及辞行时,一并说太皇太后也应当专门传旨,询问北朝皇帝安好,这不符合旧例,应当改正。请命送伴北朝吊慰使、副使,婉转劝说北朝使者,都依照嘉佑元年的先例办理。」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八日,馆伴边使所上言:「国信使萧洽等人说,南朝使者经过本朝时,所赠生食清单上没有『大宋国贺正旦』或『生辰』字样,如今所赐清单上却有『大辽国贺』字样,请求删去这四个字,才敢收下。此前当面告知他们此为长久惯例岂能随意更改,直到回程,他们始终不肯收受。」诏令雄州行文知会北朝涿州,其礼单等萧洽过境后再行文送达并奏报。
(元佑元年)五月六日,雄州上言:「收到涿州来函:今后如果委托有关部门在生食清单内书写北朝国信使、副使及三节随从人员,可以长久沿用为便。本朝有关部门不省去『南朝』字样,也商议另作更改。」诏令雄州行文知会北朝涿州,今后所赐使者生食,客省的清单及折算清单内,都要写明北朝所贺的具体节日名称、国信使副使及国信使下属三节随从人员。
元佑六年四月五日,左谏议大夫郑雍上言:「此前臣充任北朝生辰国信使,见朝廷每年以玉带赠送辽人,恐怕年深日久终有用尽之时,请求命后苑作陆续雕琢新的玉带以备每年之用
」从之。
七年正月二日,枢密院言:「辽使耶律迪病且殆律:原作「津」,据《长编》卷四六九改。,缘通好已来,未有故事,今用章频、王咸宜奉使卒于契丹、北人津送体例,预送馆伴所密掌之。如迪死,即施行。」从之。
九月四日,诏王子韶罢秘书少监。以将命使辽而御下苛细,致指挥使刃其子,并伤子韶韶:原作「诏」,据《长编》卷四七七改。,故罢之。
十四日,诏:「入国接伴使、副今后不得将带亲属并有官人充职员、小底,违者罪之。其入国使、副实有宿疾,听带亲属一名充小底充:原无,据《长编》卷四七七补。,不以有无官,具奏听旨。」先是,惟泛使出疆惟:原作「非」,据《长编》卷四七七改。,以老疾自陈,有例得带亲属。自熙宁后着为通法,奉使者稍稍以亲戚自随,因缘干扰,故立条约。
绍圣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东上合门使、成州团练使王湛奉使辽国,与馆伴妄争濮王讳字,却韩参政慰状,及与吕陶相逢,擅不赴坐,对荅率易。特罚铜二十斤,罢所居官。」
三月八日,给事中吕陶等言:「具析到昨充宣仁圣烈皇后遗留使、副,于北界遇朔望,依元丰八年王震故例,用治平四年、嘉佑八年不赴宴会例。」按明道年遗留使、副语录内,在北界遇朔望日并赴。昨宣仁圣烈皇后上僊,臣僚遇朔望日亦无祭奠举哀之仪,与嘉佑、治平、元丰故例不同。吕陶等未尝奏禀,辄引用,直作朝旨行牒北界,朔望不赴筵会,及请移宴日,仍以疾不赴,致罢曲宴。虽已该恩,诏吕陶除集贤院学士、知陈州。于是诏
张舜民等到北界,因语及吕陶事,即荅云:「昨宣仁圣烈皇后上僊,朔望日别无礼制,闻陶等误用故例,妄有移牒及请移宴日。舜民等比在路中,已闻陶等降黜。」并言主上敦重信好,所以特有行遣之意。
闰四月五日,户部郎中林邵等言:「请自今接伴副使择官高者,令武臣知州借官相压。」诏今后武臣知州系承制、崇班,并借供备库使,诸司副使并对借,序坐在接伴副使之上。
九月十七日,国信所缴奏回谢北朝国信使张舜民、副使郑价与送姚企贡问荅失当送姚:疑当作「送伴」。,各特罚铜二十斤。
十二月二十一日,接伴使时彦等言:「辽使至邢州,见知州系皂带,不肯赴亭子茶酒。盖自来北使经由州军,皆武臣知州并瀛州安抚使及接伴、押宴官并系红带,自余文臣知州不带学士以上职名,即依旧来仪制。」诏令时彦等婉顺折难,勿亏事体。
四年二月十五日,诏入国接送、馆伴使副不得以无例之物送遗人使,仍立法。
三月八日,开封府言贺北朝正旦使、副下三节人从喧笑失礼,及(躬)[射]弓处宣武、虎翼兵士杨千等喧闹罪状,国信使副时彦、曹胫奏三节人从无作过者虚妄不实。
译。」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元佑七年正月二日,枢密院上言:「辽使耶律迪病重垂危,因为两国通好以来,尚无此类先例,如今参照章频、王咸宜出使契丹途中去世、北人送葬的旧例,预先将此事送交馆伴所秘密掌握。如果耶律迪去世,就依此办理。」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元佑七年)九月四日,诏令罢免王子韶秘书少监之职。因为他奉命出使辽国时对下属过于苛刻刻薄,导致指挥使刺伤自己的儿子,并伤及王子韶的儿子,所以将他罢免。
(元佑七年九月)十四日,诏令:「入境接伴使、副使今后不得携带亲属及有官职之人充当职员、小底(随从),违者治罪。若入境使、副使确实患有旧疾,允许携带亲属一名充当小底,无论有无官职,都要具状上奏听候旨意。」此前,只有临时派遣出使的使者,以年老患病为由自陈情况,才有先例允许携带亲属。自熙宁年间以后此事成为通行惯例,出使的人渐渐带着亲戚随行,因而借机滋扰,所以订立条约加以约束。
绍圣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东上合门使、成州团练使王湛出使辽国,与馆伴官妄自争论濮王的名讳字样,又拒绝接受韩参政的慰问信函,以及遇见吕陶时擅自不肯就座,应答态度轻率。特处以罚铜二十斤,罢免所任官职。」
(绍圣元年)三月八日,给事中吕陶等人上言:「详细陈述此前充任宣仁圣烈皇后遗留使、副使时,在辽境内遇到朔望之日,依照元丰八年王震的旧例,援用治平四年、嘉佑八年不出席宴会的先例。」经查明道年间遗留使、副使的语录记载,在辽境内遇朔望日都应出席宴会。此前宣仁圣烈皇后升遐,朝中臣僚遇朔望日也没有举行祭奠举哀的仪式,这与嘉佑、治平、元丰年间的旧例不同。吕陶等人未曾奏请朝廷,就擅自援引旧例,径直当作朝廷旨意行文辽境,声称朔望日不出席宴会,还要求改换宴会日期,又借口生病不出席,导致取消了曲宴。虽然此事已获赦免,仍诏令将吕陶降职为集贤院学士、知陈州。于是又诏令张舜民等人到辽境后,若谈及吕陶一事,就回答说:「此前宣仁圣烈皇后升遐,朔望日并无特别礼制规定,听说吕陶等人错用了旧例,擅自行文改换宴会日期。张舜民等人此前在路途中,已经听闻吕陶等人被降职处分。」并说明当今皇上非常重视两国信义友好,所以才特意作出这样的处置。
(绍圣元年)闰四月五日,户部郎中林邵等人上言:「请求今后接伴副使选择官阶较高的人担任,命武臣知州借用官衔以示尊崇。」诏令今后武臣知州若为承制、崇班官阶,一律借用供备库使之衔,诸司副使一并对等借用官衔,其座次排在接伴副使之上。
(绍圣元年)九月十七日,国信所上奏弹劾回谢北朝国信使张舜民、副使郑价与送伴使姚企贡应答失当,各罚铜二十斤。
(绍圣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伴使时彦等人上言:「辽国使者到达邢州,见知州系皂色腰带,不肯到驿亭赴茶酒之礼。这是因为历来北朝使者经过的州军,凡是武臣知州以及瀛州安抚使及接伴、押宴官员,都系红色腰带,其余文臣知州若未带学士以上职名,就依照旧有礼仪规格接待。」诏令时彦等人婉转劝说化解此事,不要有损朝廷体面。
绍圣四年二月十五日,诏令入境接送、馆伴使、副使不得以惯例之外的物品赠送使者,并立法禁止此事。
(绍圣四年)三月八日,开封府上奏,贺北朝正旦使、副使属下三节随从人员喧闹失礼,以及在射箭场所宣武、虎翼军士兵杨千等人喧闹的罪状,国信使、副使时彦、曹胫却奏报三节随从人员并无过失,
诏右司员外郎时彦、供备库使曹胫、左班殿直成义安特各追一官勒停,杨千、王千、王立各杖脊配千里外牢城,冯达等降配邻州。
九月七日,诏:「国信使、副自今依熙宁条,许带亲属一名充小底,其元佑法勿行。」从国信使范镗
请也。
元符元年二月一日,权开封府推官王诏言:「差充兴龙节送伴辽国人使,欲乞依接伴到阙例,只于瑞圣园内设合子,令送伴使、副伺候相见。如允,乞下有司着为令。」从之,仍令详定编修国信条例所于仪内修具所:原无,据《长编》卷四九四补。。
八(月)[日],诏:「辽使经过,如遇知州病患事故,应本州岛接送人使有违阙,许权迎送人使官按断。」从接伴使韩粹彦请也。
三月十四日,枢密院言:「司勋员外郎韩粹彦等言:人使在路,州军诸顿酒食料例已经编定,陈设器皿亦各新洁,惟府界诸顿祗应人等自京差到,酒食未至丰厚,宿顿中路四处,共差内臣两人,难以照管。」诏更不自京差内臣并祗应人员,委本处令、佐管勾,令府界提点司官提举点检司官提举点:原无,据《长编》卷四九六补。。
二年正月十四日,高阳关路走马承受公事言:「访闻北界人言差下泛使萧德崇等,于二十四日离燕京,上节中带夏国二人同行。」诏令河北沿边安抚司体问诣实闻奏。
三月十六日,馆伴辽国泛使所言:「泛使赍到礼物,有玉带及小系腰,元无封。寻诘其因,乃云例外物,虏主临行授使者,故不封。」诏札与御药院,取旨回荅。初,宰臣章惇以谓恐无礼,执政皆曰:「彼乃欲以为勤厚也。」上然之。
四月二十九日,馆伴所言:「窃见修《华戎信录》,自通好以来,事无不载,而元丰六年后来未经编录,伏望委官续成。」从之。
闰九月六日,试给事中兼侍读赵挺之言:「差充贺北朝生辰,见领详定编修国信条例,
有《北道刊误志》及接见北使书状仪式未能全备,欲乞就行询访,沿路看详修润。」从之。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二月二十一日,诏国信使尚书司勋员外郎韩粹彦、文思副使贾裕回至白沟,闻国哀不别送伴,皆罚金。
六月一日,告登位国信使韩治、曹谱至虏庭,虏遣萧括、刘彦儒馆客,欲以南朝谢登位国信所为名。治、谱争以不当称谢,卒白国信所而还。
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四日,命尚书吏部侍郎张舜民为辽国贺登位国信使,西上合门副使阎仁武副之;中书舍人谢文瓘为辽国祭奠国信使,皇城副使王渐副之;尚书工部侍郎贾易为辽国吊慰国信使,左藏库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刘裔副之。易以目疾辞,改命给事中上官均代之,又命朝散大夫、淮南江浙等路发运副使黄寔〔假〕龙图阁直学士、中散大夫,为辽国贺登位国信使,代张舜民。
译所奏不实。诏令右司员外郎时彦、供备库使曹胫、左班殿直成义安各特追夺一级官职并勒令停职,杨千、王千、王立各杖脊后配发千里外牢城,冯达等人降职发配邻近州军。
(绍圣四年)九月七日,诏令:「国信使、副使从今以后依照熙宁年间条例,允许携带亲属一名充当小底,元佑年间所定条例不再施行。」这是依照国信使范镗的请求办理的。
元符元年二月一日,权开封府推官王诏上言:「臣被派充任兴龙节送伴辽国使者,请求依照接伴使到朝廷时的先例,只在瑞圣园内设置帷帐,命送伴使、副使在此等候相见。如获批准,请下令有关部门订立为定制。」朝廷采纳,并命详定编修国信条例所在仪制内详细订立此项规定。
(元符元年)八日,诏令:「辽国使者经过之处,如遇知州患病生事,凡是本州负责接送使者的官员出现缺失过失,允许临时代理迎送使者的官员予以查处。」这是依照接伴使韩粹彦的请求办理的。
(元符元年)三月十四日,枢密院上言:「司勋员外郎韩粹彦等人说:使者在途中,各州军驿站的酒食用度已经编定标准,陈设的器皿也各自更新洁净,只是京畿地区各驿站承应的人员从京城派遣而来,酒食供应尚不够丰厚,途中住宿驿站有四处,共派遣内臣两人,难以照管周全。」诏令此后不再从京城派遣内臣及承应人员,委托当地令、佐官员管理,命府界提点司官员提举检点此事。
元符二年正月十四日,高阳关路走马承受公事上言:「访得辽国境内传言,朝廷所派临时使者萧德崇等人,于二十四日离开燕京,队伍中还带着两名夏国人同行。」诏令河北沿边安抚司查明实情后上奏。
(元符二年)三月十六日,馆伴辽国临时使者所上言:「临时使者携带的礼物中,有玉带及小系腰,原本没有密封。经询问缘由,得知这是惯例之外的物品,是辽国国主在使者临行前特意授予的,所以未加密封。」诏令行文御药院,取得旨意后回复。当初,宰相章惇认为这样恐怕不合礼制,执政大臣们都说:「这是辽国国主想要以此表示殷勤厚意。」皇帝对此表示认同。
(元符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馆伴所上言:「臣等见正在编修《华戎信录》,自两国通好以来的事项,无不记载在内,只是元丰六年以后的事情尚未编录,希望委派官员继续完成此事。」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元符二年)闰九月六日,试给事中兼侍读赵挺之上言:「臣受命出使担任贺北朝生辰使者,现正负责详定编修国信条例,其中《北道刊误志》以及接见北朝使者的书状礼仪程式尚未完备,请求就便前往询访考察,沿途详加审定润色。」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尚未改元)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国信使、尚书司勋员外郎韩粹彦,文思副使贾裕,行至白沟时,听闻国丧消息却未按规定辞别送伴使者,都处以罚金。
(元符三年)六月一日,告知登位一事的国信使韩治、曹谱到达辽国朝廷,辽国派遣萧括、刘彦儒馆待接见,想要以南朝感谢祝贺登位为名接待。韩治、曹谱据理力争,认为不应当称为「谢」,最终禀明国信所所定名义后才返回。
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四日,任命尚书吏部侍郎张舜民为辽国贺登位国信使,西上合门副使阎仁武为副使;中书舍人谢文瓘为辽国祭奠国信使,皇城副使王渐为副使;尚书工部侍郎贾易为辽国吊慰国信使,左藏库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刘裔为副使。贾易因患眼疾推辞,改命给事中上官均代替他,又任命朝散大夫、淮南江浙等路发运副使
十月五日,诏朝奉大夫给事中上官均、朝散郎给事中谢文瓘、皇城副使王渐、礼宾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刘裔各降两官,以使辽吊奠而从者更衣以入,有违旧章故也。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朝请郎、尚书吏部员外郎宋景降授朝奉郎,文思院副使曹潘降授供备库使,送吏部,以接伴辽使不能阅其徒从之实故也。
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承议郎、尚书礼部侍郎刘正夫假资政殿学士正:原作「王」,据《宋史》卷二○《徽宗纪》二改。、大中大夫,为辽国国信使,以林摅未毕使事摅:原作「攎」,据《宋史》卷二○《徽宗纪》二改,,虏继遣使
至,故再遣。时靖和皇后园陵在京,府界禁音乐七日,虏使托疾不肯入见,得旨就馆钖赉,卒使如礼而归。
八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尚书度支员外郎王革接伴辽国贺天宁节人使到相州,遇靖和皇后小祥,赐御筵合作乐与否。今太常寺检会庄穆皇后周祥故事,特不视朝,其(曰)[日]百官诣西上合门进名奉慰。」诏靖和皇后小祥、大祥,依小忌内外禁乐一日。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马防罢刑部侍郎,降授中奉大夫、知蕲州,以奉使辱命也。
政和二年八月十二日,臣寮言:「接送伴北使及引押夏人,前此务为苛察,及以语言相胜,或致生事。乞加谨择,仍申严几察条禁。」诏令尚书省、枢密院立法禁止。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诏:「访闻接伴副使高士儒于白沟驿感疾,至雄州身亡,盖缘使事物故在道,理宜存恤。仰本州岛委官一员照管津遣,仍量与应副。」
四月五日,诏尚书屯田员外郎杨信功送吏部,以言者论其送伴北朝人使,肆言亵狎,有损国威故也。
七年二月十二日,诏朝请大夫杜充降授朝散大夫,勒停;武显郎、宣赞舍人狄瓛降授武略郎、宣赞舍人,勒停。坐尝奉使轻紊典章故也。
宣和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朝奉大夫宋孝先降一官勒停,坐奉使辽国傲慢失职故也。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昨缘奉使金人,有未
经推恩人,许令自陈,与检详元降指挥推恩。内有金国拘留未还者,其请给令所属权给一半赡养其家,候及一年止。」
九日,诏从事郎傅雱特授宣义郎,假工部侍郎,充金国通和使,武功大(臣)[夫]赵哲副之;修职郎王伦特授朝奉郎,假刑部侍郎,充金国通问使,进士朱弁补修武郎副之。已而辅臣黄巘善、汪伯彦请遣祈请使,改傅雱为祈请使,马识远副之。其已降遣兵约束,且令马忠、薛广等驻札大河之南,候遣使先行,别听进止。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应官吏等奉使见在金国之人,所有其余应干恩数等,并候回日一并给还,仍不拘厘革年限。
译黄寔暂代龙图阁直学士、中散大夫,为辽国贺登位国信使,代替张舜民。
(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五日,诏令朝奉大夫给事中上官均、朝散郎给事中谢文瓘、皇城副使王渐、礼宾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刘裔各降官两级,原因是出使辽国吊唁祭奠时,随从人员更换服装后擅自入内,违背了旧有的礼制规定。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令朝请郎、尚书吏部员外郎宋景降职为朝奉郎,文思院副使曹潘降职为供备库使,交由吏部处置,因为接伴辽国使者时未能查核随从人员的实际情况。
崇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承议郎、尚书礼部侍郎刘正夫暂代资政殿学士、大中大夫,为辽国国信使,因为林摅尚未完成出使的任务,辽国又接连派使者前来,所以再次派遣刘正夫前往。当时靖和皇后的陵墓正在京城营建,府界内禁止奏乐七日,辽国使者假托生病不肯入见,皇帝下旨就驿馆赏赐财物,最终使者依礼完成使命而归。
(崇宁四年)八月十八日,枢密院上言:「尚书度支员外郎王革接伴辽国贺天宁节使者到达相州,适逢靖和皇后小祥(周年祭),是否应设御宴并奏乐。如今太常寺查核庄穆皇后周年祭的旧例,特别规定当日不临朝听政,百官到西上合门递交名帖表示慰问。」诏令靖和皇后小祥、大祥期间,依照小忌规格宫廷内外禁乐一日。
崇宁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令罢免马防刑部侍郎之职,降职为中奉大夫、知蕲州,因为他出使辱没使命。
政和二年八月十二日,有臣僚上言:「接送伴北朝使者及引导押送夏国使者,此前一贯做法过于苛刻烦琐,又因言辞相争,有时引发事端。请求慎加选择使者人选,同时申明严格约束和防范的条例禁令。」诏令尚书省、枢密院订立法令加以禁止。
政和四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访得接伴副使高士儒在白沟驿感染疾病,到雄州后身亡,因是奉命出使而在途中亡故,理应加以抚恤。命本州委派一名官员负责照管护送灵柩,并酌情给予补助。」
(政和四年)四月五日,诏令尚书屯田员外郎杨信功交付吏部处置,因为有言官弹劾他送伴北朝使者时言辞放肆轻佻,有损国家威严。
政和七年二月十二日,诏令朝请大夫杜充降职为朝散大夫并勒令停职;武显郎、宣赞舍人狄瓛降职为武略郎、宣赞舍人并勒令停职。因为二人曾经出使时轻率地破坏了典章制度。
宣和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朝奉大夫宋孝先降官一级并勒令停职,因为他出使辽国时态度傲慢,有失职守。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大赦诏令:「凡是先前因奉命出使金国而尚未获得恩赐授官的人,都允许自行申报,与检详官员一同核查原先降下的诏令给予恩赐授官。其中有被金国扣留尚未归国的人,他们的俸禄供给暂由所属部门酌情发给一半以赡养其家属,等到满一年为止。」
(建炎元年五月)九日,诏令从事郎傅雱特授宣义郎,暂代工部侍郎,充任金国通和使,武功大夫赵哲为副使;修职郎王伦特授朝奉郎,暂代刑部侍郎,充任金国通问使,进士朱弁补授修武郎为副使。不久辅臣黄潜善、汪伯彦请求另派祈请使,改任傅雱为祈请使,马识远为副使。此前已下达的派兵约束命令,暂且命马忠、薛广等人驻扎在黄河以南,等候使者先行出发,另听候进一步指示。
(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赦诏令:「凡是官吏等人奉命出使目前仍在金国的,所有其余应得的各项恩赐,都等到他们回朝之日一并补发,
」《石林燕语》:宋朝馆伴契丹,例用尚书、学士,盖以陪臣处之,下契丹一等也。契丹馆于都亭驿,使命往来称国信使。高丽馆于同文馆,不称「国信」,其恩数、仪制皆杀于契丹。自后王将明等皆以学士馆伴,仍升使为国信。建炎三年余在扬州余:原作「毕仲衍」,据《石林燕语》卷七改。,复入为学士,高丽自海州来朝,遂差馆伴。因建言:「高丽用学士馆伴,出于一时之命而升为国信使。今风尔四夷尔以轨物,当正前日适然之失。」因辞疾,于是改差中书舍人张达明而罢罢国信,皆用元丰旧仪,自余请也余:原作「毕仲行」,据《石林燕语》卷七改。。
绍兴二年九月四日赦:「应官员、诸色人因奉使金国未回之人,其家属寄居州县,已降指挥令所在官司多方存恤。窃虑州县遵奉不虔,仰监司按察,无致失所。」
十九日,诏:「应奉使金国未还之人,并随逐官员、使臣等,其家属散在诸路州军居住,访闻
所在并不应副请给,自今后专责守臣,须管排月支给。如违,从徒三年科罪,仍许奉使之家越诉。及出榜晓谕。」四年九月十五日、九年正月五日、十年九月十日赦,并令按月支给。
三年五月十七日,诏端明殿学士、左太中大夫、同签书枢密院事韩肖胄充金国军前通问使,左朝奉大夫、试工部尚书胡松年副之。续条具申请:三节人从欲于六曹及诸官司内,不以有无官资及见任(侍)[待]阙、已未参部人内,指名抽差或辟差。如有一切违碍,并免执奏,不许辞避。上、中节内有官人与先次转四官资,白身人并先补承节郎,进士先补迪功郎。候回日,各与依军功法,特添差合入差遣一次。今来转补官资,依例不作非泛补授,理当参部差出,理为资任。下节军兵并各先转三资,候回日更转一资。上节都辖一员,指使二员,书表司二员,礼物六员,引接二员,医候一员;中节职员四员,亲属亲随六员,执旗信三员,小底二员;下节御厨、工匠二人,翰林司二人,仪鸾司一人,文思院针线匠人一人,将校二人,管押军员二
译且不受年限规定限制。」《石林燕语》记载:宋朝馆伴契丹使者,惯例任用尚书、学士级官员,这是把契丹当作臣属之国对待,比契丹低一等的礼遇。契丹使者驻于都亭驿,往来使者称为国信使。高丽使者驻于同文馆,不称「国信」,其恩赐、礼仪规格都比契丹使者低。此后王将明等人都以学士身份担任馆伴,于是将高丽使者也升格为国信使。建炎三年我在扬州任职,又调回朝廷任学士,高丽使者从海州前来朝见,于是派我担任馆伴。因此我上书建言:「用学士馆伴高丽使者,是出于一时的临时任命而升格为国信使。如今应当整顿四方蛮夷的礼制规范,应当纠正此前偶然出现的失当做法。」于是我以生病为由推辞,朝廷改派中书舍人张达明担任,并罢除了国信使的称号,都依照元丰年间的旧有礼仪办理,这是我自己提出的请求。
绍兴二年九月四日大赦诏令:「凡是官员及各类人员因奉命出使金国尚未返回的人,他们的家属寄居在各州县,已经下令要求当地官府多方存恤照顾。担心州县执行不力,责令监司加以查察,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绍兴二年九月)十九日,诏令:「凡是奉命出使金国尚未返回的人,以及随行的官员、使臣等,他们的家属分散居住在各路州军,访得当地官府都没有按规定发给供养钱粮。从今以后专门责成地方长官,必须按月发放。如有违反,按徒刑三年治罪,并允许出使者的家属越级申诉。同时张贴告示晓谕民众。」绍兴四年九月十五日、九年正月五日、十年九月十日的大赦诏令,都要求按月发放供养钱粮。
(绍兴)三年五月十七日,诏令端明殿学士、左太中大夫、同签书枢密院事韩肖胄充任金国军前通问使,左朝奉大夫、试工部尚书胡松年为副使。随后又续订条例申请:三节随从人员,希望从六部及各官署内,不论有无官职资格及现任、候补待阙、已参部或未参部的人员中,指名抽调差遣或征辟差遣。如有任何妨碍之处,一律免于执意上奏,不得推辞躲避。上节、中节内有官职的人各先晋升四级官阶,平民出身的先补授承节郎,进士出身的先补授迪功郎。等到回朝之日,各依照军功法,特别加授一次应得的差遣。如今这次转补的官阶,依照惯例不算作破格授予,理应作为参部差遣,计入正式任期资历。下节的军兵各先晋升三级资阶,等回朝之日再晋升一级。上节设都辖一员,指使二员,书表司二员,礼物官六员,引接二员,医候一员;中节设职员四员,亲属亲随六员,执旗信三员,小底二员;下节设御厨、工匠二人,翰林司二人,仪鸾司一人,文思院针线匠人一人,将校二人,管押军员二……
人,军兵六十人,教骏二人。书状官欲支起发绢六十匹,钱一百贯,银五十两;上节起发都辖绢四十匹,钱十贯,银二十两;指使、礼物官、医候、引接、书表司并各绢三十匹,钱四十贯,银一十两;中节起发并各绢二十匹,钱三十贯,银一十两,内医候破合药一百贯;下节军兵、军员起发绢一十匹,钱二
译人,军兵六十人,教骏二人。
书状官出发时应支给绢六十匹,钱一百贯,银五十两;上节出发都辖绢四十匹,钱十贯,银二十两;指使、礼物官、医候、引接、书表司各支绢三十匹,钱四十贯,银一十两;中节出发各支绢二十匹,钱三十贯,银一十两,其中医候另支配药钱一百贯;下节军兵、军员出发支绢一十匹,钱二
十贯。内有官人并许带行新旧见任请给,如无请给,每月支(瞻)[赡]家钱三十贯,日支食钱五百文。军兵每月赡家钱八贯,日支食钱五百文。内将校起发钱、绢并赡家食料等钱,依中节人体例,有官人各破本身驿券一道。三节人并借请两月。从之。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应奉使金国未还之人,具应干恩数,令本家赍元差或干照文字赴尚书省陈乞施行。」
绍熙五年闰十月十九日绍熙:原作「绍兴」,按绍兴五年无闰十月,且下条云「同日」,而所述正为绍熙五年闰十月事,因改。参《宋史》卷三七《宁宗纪》一。,奉使金国报谢所言:「照得今次合差下节军兵并训练官等,系轮到侍卫马军行司差拨出戍建康府人。窃缘本所起发不测逼近,若行差取,相去千里,委实地里差远,虑恐办集职事不前,是致抵梧。乞就便于殿前司或步军司借差上件官兵一次。其马军行司合差官兵等,充日后以次奉使差使。」诏于步军司权差一次。
同日,两浙转运司奏:「金国信使、副非晚过界,所有往响应副御筵并沿路舟船、出陆(船)[般]担人夫排办饮食宿项等,检会淳熙十三年十一月指挥,并委漕臣,今后准此。窃缘本司见今应办哲文神武成孝皇帝梓宫过江、攒宫修奉等事务,委是繁剧,难以前去,乞别委浙西监司应办。所有一行舟船并祗备库陈设衣帏器皿钱酒等,本司却行照例备办遣发应副。」诏(长)[命]浙西提举黄灏,余从之。
绍兴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绍兴:原无,因前误入绍熙文字两条,故补二字,以资识别。,诏右朝奉大夫王伦除徽猷阁直学士、提举醴泉观,假龙图阁学士、左中大夫、枢密
都承旨,充金国军前迎奉梓宫使;右朝请郎高公绘转右朝奉大夫,假拱卫大夫、忠州防御使副之。
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端明殿学士、左太中大夫、签书枢密院事韩肖胄充金国报谢使,光山军承宣使、枢密副承旨钱愐假光山军节度使、枢密都承旨副之。
二十九日,御史中丞勾龙如渊言:「和议既定,遣使岁必再三。欲望特诏有司,检照近年体例,参酌中制,将支赐之物并三节人数及所得恩例,凡使者在馆及至界首,比旧减三分之二,至汴京或至燕中减半,直至金国全破。庶几久而可行,以革泛滥之弊。」诏令三省、枢密院照会。
九年正月五日赦:「应奉使金国未还之人封赠、奏荐,已降指挥给还合得之数,尚虑所在州军保奏稽缓,或官司非理沮抑,仰监司按劾,御史台觉察。」
同日,诏王伦除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免签书,仍赐同进士出身,差充迎请梓宫梓:原作「粹」,据《宋史》卷二九《高宗纪》六改。、皇太后、交割地界使,蓝公佐除宣州观察使,假保信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副之。
译十贯。其中有官职的人可以带上新旧任及现任的俸给,如果没有俸给,每月支给赡家钱三十贯,每日支给食钱五百文。军兵每月赡家钱八贯,每日支给食钱五百文。其中将校起发所支的钱、绢以及赡家食料等钱,依照中节人的体例办理,有官职的人各支本人的驿券一道。三节人一并预借两个月的请给。皇帝批准。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凡奉使金国尚未回来的人,将他们应得的恩赏数目,令本家携带原来的差牒或凭证文字,前往尚书省陈述请求施行。」
绍熙五年闰十月十九日,奉使金国报谢所上奏说:「照得这次应当差遣的下节军兵及训练官等,是轮派到侍卫马军行司差拨出戍建康府的人。私下考虑本所出发时间紧迫,若去调取,相距千里,实在路途遥远,恐怕难以按时集齐办事人员,因此才耽搁下来。请求就近向殿前司或步军司借调一次官兵。其中马军行司应差的官兵,留作日后依次奉使时差用。」诏令在步军司暂借调一次。
同日,两浙转运司奏报:「金国信使、副使不日就要过界,所有前往迎接应副御筵以及沿路舟船、上岸搬运担挑人夫、安排饮食住宿等事项,查检淳熙十三年十一月的指挥,都委托漕臣办理,今后依此为例。私下考虑本司目前正在应办哲文神武成孝皇帝梓宫过江、攒宫修建奉安等事务,实在繁忙紧急,难以前往,请求另外委派浙西监司应办。所有随行舟船以及祗候库的陈设衣帏器皿钱酒等,本司仍照例备办遣发应副。」诏令委派浙西提举黄灏,其余依所请施行。
绍兴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诏令右朝奉大夫王伦除授徽猷阁直学士、提举醴泉观,暂授龙图阁学士、左中大夫、枢密都承旨,充任金国军前迎奉梓宫使;右朝请郎高公绘转任右朝奉大夫,暂授拱卫大夫、忠州防御使,任副使。
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端明殿学士、左太中大夫、签书枢密院事韩肖胄充任金国报谢使,光山军承宣使、枢密副承旨钱愐暂授光山军节度使、枢密都承旨,任副使。
二十九日,御史中丞勾龙如渊上言:「和议已经确定,遣使每年必定往返两三次。希望特下诏令有司,检查照对近年的体例,参酌折中制定标准,将赏赐物品以及三节人数和所得恩例,凡是使者在馆舍及到达边界,比照旧例减少三分之二,到达汴京或燕京则减半,直到金国完全被攻破为止。这样才能长久施行,革除泛滥的弊端。」诏令三省、枢密院知照办理。
九年正月五日赦文:「凡奉使金国尚未返回的人,其封赠、奏荐,已经下达指挥给还应得的数额,尚担心所在州军保奏拖延,或官司无理阻挠压制,令监司查核弹劾,御史台负责察觉。」
同日,诏令王伦除授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免去签书之职,仍赐同进士出身,差充迎请梓宫、皇太后、交割地界使,蓝公佐除授宣州观察使,暂授保信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任副使。
二十六日,右谏议大夫李谊上言:「国信所指派的三节随从人员,多是进士,甚至连执旗、报信这样的事也用进士来担任。恳请今后所差的三节人从,除亲随准许用进士两名外
二十六日,右谏议大夫李谊言:「国信所指差三节人从,多是进士,甚至于执旗、报信亦以进士为之。伏望今后所差三节人,除亲随许用进士二名外,余并以使臣充。绍兴八年以前使人将命,实犯不测,故三节人从悉假以优恩。今既通和,岂可复援前例 欲乞量与鑴减。」诏令礼部检照奉使大辽体例,参酌条具以闻。
十年九月十日
赦:「应因奉使金国未回并属官,其官职合该奏荐人奏:原作「奉」,据下文改。,未经奏荐者,特与荫补一次。如系(陛)[升]朝官,特与封赠一次。各令本家于所在州军保明陈乞。」十二年十一月八日赦并同。
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左朝散大夫、尚书吏部侍郎魏良臣假左正议大夫,充接伴使;福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王公亮假保信军承宣使副之。馆伴准此。
十三日,诏左朝奉郎、试礼部尚书兼侍读莫将差充馆伴使,成州团练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曹勋副之。馆伴准此。
二十三日,诏左朝奉大夫、试御史中丞何铸除签书枢密院事,差充金国报谢使;拱卫大夫、利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曹勋除密州观察使副之。
十二年年五月三日,诏左朝请郎、试尚书户部侍郎沈昭远假吏部尚书,充金国贺生辰使;福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王公亮假保信军承宣使副之。金国生辰遣使准此。于是诏检奉使大辽进呈取旨。国信所具到国信令格:奉使指使满二次,转进武校尉;译语、亲事官、奉使接送、伴送及两次,转一资;亲从差随奉使及接送伴,两次无遗阙,候投名满二十年转一资;奉使书表司入国三次满足,转一资;奉使随行医官及三次,换章服,已衣紫许回授有服亲,或指射差遣;医学以下转一资,或换章服;奉使礼物殿侍满二次,转三班差使;奉使引接殿侍满
四次,转三班差使。别无奉使大辽生辰推恩人体例。检正、检详看详,参酌拟定:正使起发支赐银绢各二百匹两,钱一千贯;副使起发支锡银绢各二百匹两,钱八百贯,三节人从共破五十人,不许差白身人。上、〔中〕节一十人,下节三十人,内准备差使四员,余差军兵。上、中节先转一官资,内选人比类施行。候回日更转一官资,添差合入差遣一次。内医官更支合药钱一百贯。下节准备差使先转一官资,候回日更转一官资。内军兵先转一资,候回日更转一资。起发上节支银绢各一十五匹(疋)[两],中节支绢一十五匹、银一十两,下节支绢一十疋、银五两。请给:三节人从日支食钱五十文,内有官人带行新旧任见任请给。如无请给或不愿请新旧见任者,每月支赡家钱三十贯。内军兵除带行见请外,月支赡家钱八贯。
译,其余一律以使臣充任。绍兴八年以前使者出使,确实有性命之忧,所以三节随从都优给恩赏。如今已经通和修好,岂可再援引以前的旧例 请求酌情予以削减。」诏令礼部查检奉使大辽的体例,参酌拟定条文上奏。
十年九月十日赦文:「凡因奉使金国未回及其属官,其官职应当奏荐的人,尚未经过奏荐的,特别给予一次荫补。如果是升朝官,特别给予一次封赠。各自令本家在所在州军保明陈情请求。」十二年十一月八日的赦文同此。
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诏令左朝散大夫、尚书吏部侍郎魏良臣暂授左正议大夫,充任接伴使;福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王公亮暂授保信军承宣使,任副使。馆伴使照此办理。
十三日,诏令左朝奉郎、试礼部尚书兼侍读莫将差充馆伴使,成州团练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曹勋任副使。馆伴使照此办理。
二十三日,诏令左朝奉大夫、试御史中丞何铸除授签书枢密院事,差充金国报谢使;拱卫大夫、利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曹勋除授密州观察使,任副使。
十二年五月三日,诏令左朝请郎、试尚书户部侍郎沈昭远暂授吏部尚书,充任金国贺生辰使;福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王公亮暂授保信军承宣使,任副使。金国生辰遣使照此办理。于是诏令查检奉使大辽的成例进呈取旨。国信所所列出的国信令格规定:奉使指使满两次的,转进武校尉;译语、亲事官、奉使接送、伴送满两次的,转一资;亲从随奉使及接送伴的,两次没有遗漏差错,等到投名满二十年,转一资;奉使书表司入国满三次的,转一资;奉使随行医官满三次的,换给章服,已经穿紫服的准许回授给有服亲属,或指定射取差遣;医学以下的转一资,或换给章服;奉使礼物殿侍满两次的,转任三班差使;奉使引接殿侍满四次的,转任三班差使。此外没有奉使大辽生辰推恩的其他体例。检正、检详详加考核,参酌拟定:正使出发时支赐银绢各二百匹两、钱一千贯;副使出发支赐银绢各二百匹两、钱八百贯,三节随从共差五十人,不许差用白身人。上节、中节共十人,下节三十人,其中准备差使四员,其余差用军兵。上节、中节先转一官资,其中选人比照类推施行。等回来那天再转一官资,添差应入的差遣一次。其中医官另外支给合药钱一百贯。下节准备差使先转一官资,等回来那天再转一官资。其中军兵先转一资,等回来那天再转一资。出发时上节支给银绢各十五匹两,中节支给绢十五匹、银十两,下节支给绢十匹、银五两。请给方面:三节随从每日支给食钱五十文,其中有官职的人带上新旧任及现任的俸给。如果没有俸给或不愿请领新旧现任俸给的,每月支给赡家钱三十贯。其中军兵除带上现请之外,每月支给赡家钱八贯。都从到达出使所在地那天起开始支给,结局那天停止支给。有官资的人仍支给本人本等的驿券一道,并预借两个月的请给。诏令依所拟定施行,定为永久法令。
六月八日,吏
并自到所日起支,结局日住支。有官资人仍破本身本等券一道,并借请两月。诏依拟定,立为永法。
六月八日,吏部侍郎、充金国接伴使魏良臣等言:「欲乞依旧例差编栏官二员、引接仪范二员、职员二员、小底二人、亲随二人、医官一员、主管文字二人、书表司二人外,更乞差准备差使十员,许依例指差,借请两月。」诏准备差使许差四人,官属人吏等并借请一月。
八月十八日,诏左朝请大夫、试御史中丞万俟▯除左中大夫、参知政事,差充金国报谢使;荣州防御使、带御器械邢孝扬假
保信军承宣使邢:原作「刑」,据《建炎要录》卷一四六改。、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副之。
九月二十八日,诏左宣仪郎、中书舍人杨愿假户部尚书,充金国贺正旦使;右武大夫、宣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何彦良假奉国军承宣使副之。正旦遣使准此。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国信所言:「北朝贺正旦人使赴阙,旧例开封府差少尹接送。」诏差知临安府张叔献。
十四年正月六日,诏吏部尚书罗汝楫差充金国报谢使,镇东军承宣使、知合门事郑藻副之。
三月二十六日,诏:「应差生辰、正旦非泛奉使并接、送伴官,合差国信所指使、译语、亲事官及皇城司亲从,并仰依祖宗旧法听审,使、副问荅语言及见闻事件,兼觉察一行人,务令整肃。可札与主管往来国信所,今后遇差奉使等官,令检坐条法指挥关报,常切遵守,毋致灭裂。」
八月八日,诏:「右承议郎、监潭州南岳庙万俟允中奉使金国礼物官日,私以违禁之物附载入国,博易厚利。(游)[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不刺面,配贵州本城收管。」
十五年五月九日,诏:「人使经过州军,令两浙、淮南转运司并以官钱应办,不得骚扰百姓。各具知禀闻奏。」
十九日,诏接伴金国贺生辰副使钱恺降一官,送伴别差人。以接伴不职故也。
十六年三月十日,尚书省言:「接送伴所差官属员数太冗,欲裁减小底二人、亲随二人、主管文字二人。准备差使四员,止差部辖一员、编
栏官二员、引接仪范二员、职员二员、医官一员、书表司二人。」从之。
四月十一日,诏:「今后金国使人赴阙,所差接〔引〕、指使、亲从、(谭)[译]语等人,除身分合得券食钱外,其沿路州军所送钱物并不许收受。如违,以赃论。」
十四日,接伴使、副王循友等言:「接伴使、副沿路收受州郡馈送及有数处犒设官吏等,欲乞今后不许收受。」从之。
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宰执进呈国信所乞裁减接送伴北使官属事。上宣谕曰:「边知白渡淮多日,尚未见到,恐路中滞留,则随从人等不无生事骚扰。
译部侍郎、充任金国接伴使魏良臣等上言:「请求依照旧例差用编栏官二员、引接仪范二员、职员二员、小底二人、亲随二人、医官一员、主管文字二人、书表司二人之外,再请求差用准备差使十员,准许依例指派差用,预借两个月的请给。」诏令准备差使准许差用四人,官属人吏等一并预借一个月的请给。
八月十八日,诏令左朝请大夫、试御史中丞万俟〇除授左中大夫、参知政事,差充金国报谢使;荣州防御使、带御器械邢孝扬暂授保信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任副使。
九月二十八日,诏令左宣仪郎、中书舍人杨愿暂授户部尚书,充任金国贺正旦使;右武大夫、宣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何彦良暂授奉国军承宣使,任副使。正旦遣使照此办理。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国信所上言:「北朝贺正旦的人使到达朝廷,旧例由开封府差用少尹接送。」诏令差用知临安府张叔献。
十四年正月六日,诏令吏部尚书罗汝楫差充金国报谢使,镇东军承宣使、知合门事郑藻任副使。
三月二十六日,诏令:「凡差用生辰、正旦非泛奉使及接、送伴官,应当差用国信所指使、译语、亲事官及皇城司亲从的,都一律依照祖宗旧法审察,使、副的问答语言及所见所闻的事件,同时觉察随行一行人员,务必使其整肃。可下札给主管往来国信所,今后遇到差遣奉使等官时,令检坐条法指挥关报,时常遵守,不得马虎疏忽。」
八月八日,诏令:「右承议郎、监潭州南岳庙万俟允中在奉使金国担任礼物官期间,私自携带违禁物品入境,贸易牟取厚利。特别宽贷其死罪,追毁其出身以来的文字,不予刺面,发配贵州本城收管。」
十五年五月九日,诏令:「人使经过的州军,令两浙、淮南转运司一律用官钱应办,不得骚扰百姓。各自具报知晓上奏。」
十九日,诏令接伴金国贺生辰副使钱恺降一官,送伴改差他人。因为接伴不称职的缘故。
十六年三月十日,尚书省上言:「接送伴所差用的官属人员太多冗滥,请求裁减小底二人、亲随二人、主管文字二人。准备差使四员,只差用部辖一员、编栏官二员、引接仪范二员、职员二员、医官一员、书表司二人。」皇帝准从。
四月十一日,诏令:「今后金国使人到达朝廷,所差用的接引、指使、亲从、译语等人,除本身应得的券食钱外,其沿路州军所送的钱物一律不许收受。如有违犯,以赃罪论处。」
十四日,接伴使、副王循友等上言:「接伴使、副沿路收受州郡馈送以及有几处犒劳设宴官吏等,请求今后不许收受。」皇帝准从。
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宰执进呈国信所请求裁减接送伴北使官属的事宜。皇上宣谕说:「边知白渡过淮河已经多日,尚未见到人到,恐怕路途中滞留,随行人员难免会生事骚扰。可拟定颁降指挥,今后按行程日期到达行在。」
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工部尚书詹大方上言:「近来承蒙差充金国贺生辰使,每每告诫约束一行官吏等,不得随意生事,过分索
可拟降指挥,今后计程赴行在。」
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工部尚书詹大方言:「近蒙差充金国贺生辰使,每戒约一行官吏等,不得辄起事端,过有须索。窃虑后来三节人或有不识大体,责办供应,妄生语言,有失事体,所须甚微,所系甚大。欲望自今后每遣使人,严行戒饬。」诏今后遣使,自使、副至三节人,并具知委状申尚书省。
十八日,诏:「今后差贺生辰、正旦使、副,所给起发银、绢、钱并各减半。其三节人各与转一官资,内使、副仍各与转一官。」以殿中侍御史余尧弼言弼:原作「卿」,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七改。:「比年盟好既固,将命若安行无虞,与讲和之始事体不侔。」故有是诏。
闰八月三十日,诏:「今后奉使生辰、正旦下三节人过界,并不许与北人博买。如违,从徒二年科罪。使、副不觉察,同罪。」
二十年三月九日,诏左中大夫、参知政事余尧弼差充贺金国登位使,镇东军
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郑藻假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副之。
十日,诏:「贺金国登位(副使)[使、副]应合行事件,并起发支赐三节人从等,并依未经裁减已前贺生辰、正旦人数体例推恩。」以余尧弼有请,从左、右司看详拟定也。
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淮东、浙西经由州军,遇人使往还,委守臣、当职官并诸军委统兵官严切措置关防,如有违戾,取旨重作行遣。贺正旦人使回程至镇江府,有都统制刘宝下使臣杨敏辄经北使马前,妄出语言,故有是诏。
二十三年四月六日,诏:「今后奉使,须选择醇谨之人,至如武臣作副如:原作「加」,据《建炎要录》卷一六四改。,亦当遴择。」
二十五年十月九日,殿中侍御御史徐 言御:原作「郎」; :原作「嘉」。并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欲自今后差往金国贺正旦、生辰使副并三节人等回,并不许收受供给馈送钱物等。如辄受者,依朝廷遣使出外辄受供给馈送以自盗论,供送者与同罪。奉使一行往回经由州军、县镇,非理需索糜费,一切尽行往罢,不得依前应副。如有违戾,并委本路帅臣、监司觉察,按劾闻奏,取旨重行远窜。如帅臣、监司失于按劾,令御史台觉察弹奏。」并从之。
十二月二日,上宣谕辅臣曰:「张士襄去岁奉使回,当朕前奏事,欺罔不寔,宰相止以奉使不肃罢,续以宫祠处之。可与远小监当,以为后来奉使之戒。」
二十六年二月四日,进士单镃言:「比年以来,奉使官属不问贤否,惟金多者备员而往,多是市廛豪富巨商
之子,不可不革。欲望自今凡遣使人,必加谨简,其所辟到三节人从,先具姓名申取旨,三省、枢密院次第审量。
译求。私下担忧后来的三节人员有的不识大体,苛责索求供应,妄生事端言语,有失事体,虽然所索求的微不足道,但关系重大。恳请从今以后每次遣使,都严加告诫整饬。」诏令今后遣使,从使、副到三节人,都具报知悉状况申报尚书省。
十八日,诏令:「今后差用贺生辰、正旦使、副,所给的出发银、绢、钱一律各减半。其三节人各给予转一官资,其中使、副仍各给予转一官。」这是因为殿中侍御史余尧弼上言:「近年来盟好已经巩固,出使若能安然无事地进行,与讲和之初的事体不同。」所以有这道诏令。
闰八月三十日,诏令:「今后奉使贺生辰、正旦下的三节人员过界后,一律不许与北人交易买卖。如有违犯,按徒刑二年论罪。使、副不加以觉察,同罪论处。」
二十年三月九日,诏令左中大夫、参知政事余尧弼差充贺金国登位使,镇东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郑藻暂授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任副使。
十日,诏令:「贺金国登位使、副应当办理的事项,以及出发支赐三节随从人员等,一律依照未经裁减以前贺生辰、正旦的人数体例推恩。」这是因为余尧弼有所请求,经左、右司审核拟定的缘故。
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淮东、浙西经过的州军,遇到人使往来,委托守臣、当职官及诸军委托统兵官严加措置关防,如有违犯,听候旨意从重处置。贺正旦人使回程到镇江府时,有都统制刘宝手下使臣杨敏擅自经过北使马前,妄言妄语,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十三年四月六日,诏令:「今后奉使,必须选择醇厚谨慎的人,至于武臣担任副使,也应当慎重挑选。」
二十五年十月九日,殿中侍御史徐揆上言:「请求从今以后差往金国贺正旦、生辰的使、副及三节人等回来后,一律不许收受供给馈送的钱物等。如有擅自收受的,依照朝廷遣使出外擅自收受供给馈送以自盗论处,馈送的人与之同罪。奉使一行往返经过的州军、县镇,无理索求耗费的,一律予以罢除,不得照旧应付。如有违犯,并委托本路帅臣、监司觉察,按劾上奏,听候旨意从重发配远方。如帅臣、监司失于按劾,令御史台觉察弹奏。」都得到准从。
十二月二日,皇上宣谕辅臣说:「张士襄去年奉使回来,在朕面前奏事,欺骗不实,宰相只是以奉使不严肃为由罢免他,接着又以宫观祠禄安置他。可给予远方小官监当,以此作为日后出使的戒鉴。」
二十六年二月四日,进士单镃上言:「近年以来,奉使官属不问贤能与否,只以金钱多的人充数前往,多是市井豪富巨商的子弟,不可不革除这一弊病。恳请从今凡是遣使人员,必须谨慎选择,其所辟召的三节随从人员,先开列姓名申报请旨,由三省、枢密院依次审核衡量。同时下札给国信所,更加切实觉察,希望能革除以前的弊端。」皇帝准从。
四月十九日,诏令翰林学士、左朝请郎、知制诰、兼侍讲陈诚之暂授资政殿大学士、左太中大夫、醴泉观使、兼侍读,充任贺金国上尊号使;
仍札下国信所,更切觉察,庶革前弊。」从之。
四月十九日,诏翰林学士、左朝请郎、知制诰、兼侍讲陈诚之假资政殿大学士、左太中大夫、醴泉观使、兼侍读,充贺金国上尊号使;吉州刺史、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苏晔假崇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副之。以盱眙军言,得泗州牒牒:原作「军」,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二改。,上号圣文神武皇帝故也。
十月十五日,诏:「奉使金国使、副并三节人推恩,并有定制,今后不得援例,过有陈乞。如违,令御史台弹劾。」
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今后人使往来,两浙、淮南漕臣须管随后行船,不得相远。仍多办舟船、篙稍,准备使用。」
二十八年二月十三日,诏:「奉使、接送伴使副往回,不得辄赴筵会。如违,依已降收受馈送指挥科罪,仍令台谏觉察弹奏。」
四月十七日,权尚书工部侍郎刘章言:「奉使凡三节傔从,皆与转官资于启行之日,既受赏典,往往慢易。欲望依使、副例,俟回日推赏。」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泉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石清与外任,以馆伴北使饮酒致醉、疏慢失体故也。
十月十九日,诏:「接、送伴官属等,已有约束,不许私贩。其奉使三节人从,可令有司参照立法禁止。」
十一月二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奉使辟差官属多不亲行,募人充代,市井狡猾之徒,何
所爱惜!欲望申严宪令,应三节人从如或假名代行,重赏许告。奉使失于觉察,亦与其罚。」诏依,仍自来年为始。
二十九年九月四日,诏:「自建炎、绍兴以来,奉使未回之人有亲的子孙,本家见无食禄人者,可令经吏部自陈,验实申尚书省取旨,特与一名恩泽。」
二十一日,诏翰林学士、左朝散郎、知制诰周麟之假左朝散大夫、信安郡开国侯,充奉使金国皇太后告哀使;吉州团练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苏晔假崇信军节度使、齐安郡开国侯副之。
十月三十日,礼部言:「今来显仁皇太后上僊,所有将来人使过界并三节人从合着衣带,及沿路御筵、入见花宴听乐等,下太常寺讨论。显仁皇太后系于十月二日小祥,十四日大祥,十六日禫除,其告哀使、副并三节人若于禫除日分过界,即合从吉服,只用皂鞯、黑带之类,如嘉佑八年、元丰八年故事。」从之。
三十一年四月七日,诏:「应靖康、建炎、绍兴以来,奉使未回使、副之家陈乞恩泽,令吏部验实,照应已降指挥,依条施行。其在外人委知、通躬亲验实,保明申吏部。仍令本部行下诸路州军,出榜晓谕。」
五月六日,诏左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假信安郡开国公,充金国称贺使;洪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苏晔假崇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副之。
译吉州刺史、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苏晔暂授崇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任副使。这是因为盱眙军上奏,得到泗州的牒文,说金国上尊号为圣文神武皇帝的缘故。
十月十五日,诏令:「奉使金国使、副及三节人的推恩,都已有定制,今后不得援引先例,过分陈情请求。如有违犯,令御史台弹劾。」
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今后人使往来,两浙、淮南漕臣必须随后行船,不得相距太远。同时多准备舟船、篙师,以备使用。」
二十八年二月十三日,诏令:「奉使、接送伴使副往返,不得擅自赴宴会。如有违犯,依照已经颁降的收受馈送指挥治罪,同时令台谏觉察弹奏。」
四月十七日,权尚书工部侍郎刘章上言:「奉使凡是三节随从人员,都在出发那天就给予转官资,既然受了赏赐,往往就懈怠轻慢。恳请依照使、副的先例,等到回来那天再推行赏赐。」皇帝准从。
五月二十八日,诏令泉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石清罢去外任,这是因为在馆伴北使时饮酒致醉、疏忽失礼的缘故。
十月十九日,诏令:「接、送伴官属等,已经有约束规定,不许私自贩卖。其奉使三节随从人员,可令有司参照制定法律禁止。」
十一月二日,臣僚上言:「近年以来,奉使所辟差的官属多不亲自前往,招募人代替充任,都是市井狡猾之徒,有什么可珍惜的!恳请申明严格宪令,凡三节随从如有假冒姓名代行的,予以重赏并准许人告发。奉使若失于觉察,也一并处罚。」诏令依所请施行,从明年开始实行。
二十九年九月四日,诏令:「自建炎、绍兴以来,奉使尚未返回的人若有嫡亲子孙,本家现在没有食禄的人,可令其经由吏部自行陈报,核验属实后申报尚书省请旨,特别给予一名恩泽。」
二十一日,诏令翰林学士、左朝散郎、知制诰周麟之暂授左朝散大夫、信安郡开国侯,充任奉使金国皇太后告哀使;吉州团练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苏晔暂授崇信军节度使、齐安郡开国侯,任副使。
十月三十日,礼部上言:「如今显仁皇太后升遐,所有将来人使过界及三节随从人员应当穿着的衣带,以及沿路的御筵、入见花宴听乐等事项,下交太常寺讨论。显仁皇太后于十月二日小祥,十四日大祥,十六日禫除,其告哀使、副及三节随从人员若在禫除日之后过界,即应当改从吉服,只用皂鞯、黑带之类,如嘉佑八年、元丰八年的旧例。」皇帝准从。
三十一年四月七日,诏令:「凡靖康、建炎、绍兴以来,奉使尚未返回的使、副之家陈情请求恩泽的,令吏部核验属实,照应已经颁降的指挥,依条例施行。其在外地的人委托知州、通判亲自核验属实,保明申报吏部。同时令该部通行下达诸路州军,张榜晓谕。」
五月六日,诏令左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暂授信安郡开国公,充任金国称贺使;洪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苏晔暂授崇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任副使。
二十二日,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上言:「如今孝慈渊圣皇帝驾崩,自发丧以后,馆伴及送伴使、副等官,
二十二日,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言:「今来孝慈渊圣皇帝升遐,自发哀后,
馆伴并送伴使、副等官,合权易黑带,去鱼,乘皂鞍鞯。其人从止合服紫衫、黑带。」并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诏左朝散大夫、敷文阁待制、枢密都承旨徐 假资政殿学士、左太中大夫、醴泉观使,充金国称贺使;文州刺史、权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张抡假保信军节度使、领门事副之。
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左朝奉郎、守起居舍人洪迈假翰林学士、左朝议大夫、知制诰兼侍读,充贺金国登位国信使;果州团练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张抡假镇东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副之。
四月七日,诏:「奉使金国使、副下三节人私行博易,即仰觉察以闻,重寘典宪。如使、副博易,回日令台谏弹劾。」
三十二年七月九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中书舍人刘珙假礼部尚书,充皇帝登宝位报金国信使;知合门事孟思恭假保信军承宣使副之。既而谏议大夫任古言思恭受赂,罢见任,诏差知合门事张说假昭庆军承宣使代之。
二十八日,诏右宣教郎卢仲贤假枢密院计议官、右宣教郎李拭假将作监主簿,并充通书金国左副元帅府。
十一月十三日,诏尚书户部侍郎王之望假礼部尚书,充金国通问国信使;知合门事龙大渊假崇信军承宣使副之。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九日,王之望等言:「先蒙差充金国通问国信使、副,今既不过界,三节人合与不合放令逐便 兼辟差王铢、龙仲
淮充亲随前去,并蒙补上州文学,今乞缴纳。」诏三节人于逐便已转一官,更不以折展年磨勘;王铢、龙仲淮各与转一官,候有名目日收使。
八月二十九日,诏宗正少卿魏杞假礼部尚书,充金国通问使;带御器械康湑假崇信军承宣使副之。
九月五日,魏杞、康湑言:「今来所差官属,全在同共宣力,分掌职事,乞依王之望等例,先与转一官资,出给省札补授,候回日换给。如不该推恩,却行缴纳。」从之。
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诏中书舍人洪适假翰林学士,差充金国贺生辰使;知合门事龙大渊假宁国军承宣使副之。
干道元年正月十七日,诏:「武节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王抃充金国国信使所参议官,特书有劳,可特转右武大夫、遥郡刺史。」
二月二十二日,诏尚书刑部侍郎李若水假吏部尚书、知阁门事张说假昭庆军承宣使,充接伴金国报问使、副。
五月二十八日,诏尚书户部侍郎李若水假吏部尚书,充贺金国上尊号国信使;武略大夫、和州防御使、权知合门事曾觌假宁国军承宣〔使〕副之。
九月六日,诏国子司业汪涓假工部尚书,权知合门事康湑假保信军承宣使,充接伴金国贺生辰使、副。
译应当权且改换黑带,去掉佩鱼,乘坐皂鞍鞯。其随从人员只应当穿紫衫、黑带。」都得到准从。
六月二十七日,诏令左朝散大夫、敷文阁待制、枢密都承旨徐揆暂授资政殿学士、左太中大夫、醴泉观使,充任金国称贺使;文州刺史、权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张抡暂授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任副使。
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诏令左朝奉郎、守起居舍人洪迈暂授翰林学士、左朝议大夫、知制诰兼侍读,充任贺金国登位国信使;果州团练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张抡暂授镇东军节度使、领合门事,任副使。
四月七日,诏令:「奉使金国使、副下的三节随从人员私自进行贸易买卖的,即令觉察上报,从重治罪。如果是使、副私自贸易,等回来那天令台谏弹劾。」
三十二年七月九日,孝宗已经即位但尚未改年号。诏令中书舍人刘珙暂授礼部尚书,充任皇帝登宝位报金国信使;知合门事孟思恭暂授保信军承宣使,任副使。不久谏议大夫任古上言孟思恭受贿,罢去他现任的职务,诏令改差知合门事张说暂授昭庆军承宣使代替他。
二十八日,诏令右宣教郎卢仲贤暂授枢密院计议官、右宣教郎李拭暂授将作监主簿,一并充任通书金国左副元帅府。
十一月十三日,诏令尚书户部侍郎王之望暂授礼部尚书,充任金国通问国信使;知合门事龙大渊暂授崇信军承宣使,任副使。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九日,王之望等上言:「先前承蒙差充金国通问国信使、副,如今既然不过界,三节人是否应当放令各自便利离去 同时辟差王铢、龙仲淮充任亲随随行,并承蒙补授上州文学,如今请求缴还这些名目。」诏令三节人在各自便利离去时已经转一官,不再折算展延年限磨勘;王铢、龙仲淮各给予转一官,等有名目那天再收用。
八月二十九日,诏令宗正少卿魏杞暂授礼部尚书,充任金国通问使;带御器械康湑暂授崇信军承宣使,任副使。
九月五日,魏杞、康湑上言:「如今所差用的官属,都要共同出力,分掌职事,请求依照王之望等人的先例,先给予转一官资,出给尚书省札子补授,等回来那天再换给正式官职。如果不应当推恩的,就予以缴还。」皇帝准从。
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诏令中书舍人洪适暂授翰林学士,差充金国贺生辰使;知合门事龙大渊暂授宁国军承宣使,任副使。
干道元年正月十七日,诏令:「武节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王抃充任金国国信使所参议官,特书记其功劳,可特别转任右武大夫、遥郡刺史。」
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尚书刑部侍郎李若水暂授吏部尚书、知阁门事张说暂授昭庆军承宣使,充任接伴金国报问使、副。
五月二十八日,诏令尚书户部侍郎李若水暂授吏部尚书,充任贺金国上尊号国信使;武略大夫、和州防御使、权知合门事曾觌暂授宁国军承宣使,任副使。
九月六日,诏令国子司业汪涓暂授工部尚书,权知合门事康湑暂授保信军承宣使,充任接伴金国贺生辰使、副。此后接伴照此办理。
二十
自后接伴同此。
二十九日,诏权尚书吏部侍郎魏杞假吏部尚书,枢密都承旨张说假昭庆军承宣使,差充馆伴金国贺生辰使、副。自后馆伴同此。
十月三日,诏权刑部侍郎方滋假户部尚书,
充贺金国正旦使;忠州团练使王抃假福州观察使副之。自后贺正旦遣使同此。
二十三日,诏国子司业汪涓假工部尚书,权知合门事康湑假保信军承宣使,充送伴金国贺生辰使、副。自后送伴同此。
十一月三日,诏吏部侍郎陈天麟假礼部尚书,干办皇城司宋直温假保康军承宣使,充接伴金国贺正旦使、副。自后接伴同此。
四日,诏金国贺生辰使人回程在路,遇冬节特赐使、副绢各五十匹,上节各八匹,中节各五匹,下节各三匹。从枢密院请也。
十二月九日,诏权吏部侍郎陈之茂假工部尚书,知合门事曾觌假宁国军承宣使,充馆伴金国贺正旦使、副。自后馆伴同此。
二年正月三日,诏尚书吏部侍郎陈天麟假礼部尚书,干办皇城司兼德寿宫管干事务宋直温假保康军承宣使,充送伴金国贺正旦使、〔副〕。自后送伴同此。
十六日,昭庆军承宣使、知合门事龙大渊奏:「恭观两朝每岁信使往来,虽臣僚有请和雇游手,所(主)[至]适成骚扰。欲自今委建康府御前都统制、淮西总领均差不入队人,自扬州至盱眙军往来差使,借家粮两月,选差兵官钤束。所有合批口券,令所属桩办钱米,发赴接送伴使、副,委官照券支给。」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诏:「今后北使往来,令所过州县遇夜自备火点照,更不差百姓。」
十一月一日,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周淙言:「已降指挥,北使来,令所过州县遇夜
自备火点照。切缘随船点照,多是赶趁不前,仍令州县依旧置火墩照道。仍戒约前期三两日差雇,人使过,实时放散。」从之。
三年四月十五日,诏从义郎、合门祗候、充金国贺生辰国信副使赵应熊以使回程,道中身亡,特赠武翼郎,与一子承信郎恩泽,更与进武校尉一名。
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诏两浙东路兵马钤辖张德明特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隆兴府编管。先因差充贺金国正旦国信副使,受冯嗣宗等恳嘱,差拨入国送盘盂、金银,收受入己,特有是命。
六年四月六日,诏:「访闻浙西、江东、淮东沿路州县差夫应副往来,及朝廷差出官多以奉使为名,差雇夫马,骚扰百姓,合行约束。诏
(食)
〔令〕逐路行下所部州县,今后除朝廷贺生辰、正旦及接伴北使往还外,其余并不许差雇。如违,重作施行。」
闰五月九日,诏起居舍人范成大假资政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充奉使金国祈请国信使;权知合门事、兼枢密副都承旨康湑假崇信军节度使副之。
译九日,诏令权尚书吏部侍郎魏杞暂授吏部尚书,枢密都承旨张说暂授昭庆军承宣使,差充馆伴金国贺生辰使、副。此后馆伴照此办理。
十月三日,诏令权刑部侍郎方滋暂授户部尚书,充任贺金国正旦使;忠州团练使王抃暂授福州观察使,任副使。此后贺正旦遣使照此办理。
二十三日,诏令国子司业汪涓暂授工部尚书,权知合门事康湑暂授保信军承宣使,充任送伴金国贺生辰使、副。此后送伴照此办理。
十一月三日,诏令吏部侍郎陈天麟暂授礼部尚书,干办皇城司宋直温暂授保康军承宣使,充任接伴金国贺正旦使、副。此后接伴照此办理。
四日,诏令金国贺生辰使人回程途中,遇到冬至节特别赐给使、副绢各五十匹,上节各八匹,中节各五匹,下节各三匹。这是依从枢密院的请求。
十二月九日,诏令权吏部侍郎陈之茂暂授工部尚书,知合门事曾觌暂授宁国军承宣使,充任馆伴金国贺正旦使、副。此后馆伴照此办理。
二年正月三日,诏令尚书吏部侍郎陈天麟暂授礼部尚书,干办皇城司兼德寿宫管干事务宋直温暂授保康军承宣使,充任送伴金国贺正旦使、副。此后送伴照此办理。
十六日,昭庆军承宣使、知合门事龙大渊上奏:「恭敬地看到两朝每年信使往来,虽然臣僚有请求和雇游手闲人,所到之处也造成骚扰。请求从今委托建康府御前都统制、淮西总领均差不编入队伍的人员,从扬州到盱眙军往来差使,预借两个月的家粮,选差兵官加以约束管理。所有应当发放的口券,令所属官署筹办钱米,发给接送伴使、副,委托官员按券支给。」皇帝准从。
九月二十二日,诏令:「今后北使往来,令所经过的州县遇夜自行备办火烛照明,不再差用百姓。」
十一月一日,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周淙上言:「已经颁降指挥,北使前来时,令所经过的州县遇夜自行备办火烛照明。只是随船点照,多是追赶不及。仍令州县依旧设置火墩照亮道路。同时告诫约束提前两三天差雇人手,人使经过后,立即遣散。」皇帝准从。
三年四月十五日,诏令从义郎、合门祗候、充金国贺生辰国信副使赵应熊因出使回程途中身故,特别追赠武翼郎,给予一名儿子承信郎的恩泽,再给予进武校尉一名。
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诏令两浙东路兵马钤辖张德明特别追毁其出身以来的文字,除名罢官,送隆兴府编管。这是因为先前差充贺金国正旦国信副使时,接受冯嗣宗等人的恳求嘱托,差拨人员入境运送盘盂、金银,据为己有,所以特别有这道命令。
六年四月六日,诏令:「访察得知浙西、江东、淮东沿路州县差用民夫应付往来使者,以及朝廷差出的官员多以奉使为名义,差雇夫马,骚扰百姓,应当加以约束。诏令通行下达各路所辖州县,今后除朝廷贺生辰、正旦及接伴北使往返之外,其余一律不许差雇。如有违犯,从重处置。」
闰五月九日,诏令起居舍人范成大暂授资政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充任奉使金国祈请国信使;权知合门事、兼枢密副都承旨康
二十四日,馆伴使赵雄、副使王抃奏:「二十八日使臣朝辞,依例宣赐御筵,其日系皇帝散斋,更不用乐外,所有归驿赐御筵并夜筵,未审合与不合用乐。」诏归驿赐御筵并夜筵并许用乐。
十一月一日,贺金国正旦国信使吕正己正:原作「王」,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副使辛坚之言:「近日对境文移,已行回牒,窃虑尚有文移往来,事关使者,未过界间,亦合预闻。乞下盱贻军,自
今应有文移,并令关报,庶几酬酢之间,免致差误。」从之,今后依此。
二十二日,诏:「今后应使臣往来,其淮东合用牵挽舟船并打冻军兵。本路诸州军见管不系将禁军一千八百余人,可令帅漕司于内依旧数预期轮差应副,仍选委兵官往来部辖弹压,与依例支破钱米、犒设等。」
八年十月二十日,诏武翼大夫赵益假宣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充接伴使,令朝见日依见借官职趁赴起居侍立。今后差充接送伴使、副依此。
九年十二月九日,贺金国正旦国信副使张疑言:「臣每闻北使渡淮,到盱眙军岸下,有马头二所,两国使、副各一处舣泊,而两界驾船篙师各欲先夺在上者,多至争竞,恐致生事,有失国体。欲下盱眙军并接伴所,将两处使、副马头各分一所,明立大字牌记,以为定例。庶几人使往来,彼此安静。」从之。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权吏部侍郎赵粹中假左朝请大夫、试工部尚书,权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龙雱假泉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充接伴金国使、副;馆伴以权兵部尚书、兼知临安府沈度假试吏部尚书充,福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兼枢密都承旨王抃副之。
三月二十六日,上御垂拱殿引见金国泛使通奉大夫吏部尚书梁肃、定远大将军太府监蒲守中。
八月五日,诏敷文阁(侍)[待]制、提举佑伸观张子颜假工部尚书,充金国报聘使;
武功大夫、定州刺吏、权知合门事刘崇〔假〕明州观察使副之。
九月二十七月,诏:「虏人待报聘使之礼厚,今次金国贺生辰
译湑暂授崇信军节度使,任副使。
二十四日,馆伴使赵雄、副使王抃上奏:「二十八日使臣朝辞,依例宣赐御筵,那天正值皇帝散斋,不再用乐之外,所有归驿赐御筵及夜筵,不知应当还是不应当用乐。」诏令归驿赐御筵及夜筵都准许用乐。
十一月一日,贺金国正旦国信使吕正己、副使辛坚之上言:「近日对境的文书往来,已经进行回牒,私下担忧尚有文书往来,事关使者,在未过界之前,也应当预先知晓。请求下达给盱眙军,从今凡有文书往来,一律令其关报,以便酬酢应对之间,免于出现差错。」皇帝准从,今后依此办理。
二十二日,诏令:「今后凡使臣往来,其淮东所需用的牵挽舟船及打冻军兵。本路诸州军现在管辖的不隶属禁军的一千八百余人,可令帅司、漕司在其中依照旧数预先轮流差用应付,同时选委兵官往来部辖弹压管理,一律依例支给钱米、犒赏等。」
八年十月二十日,诏令武翼大夫赵益暂授宣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充任接伴使,令朝见那天依照所借的官职前往起居侍立。今后差用接送伴使、副照此办理。
九年十二月九日,贺金国正旦国信副使张挺上言:「臣每每听闻北使渡过淮河,到达盱眙军岸下,有马头两处,两国使、副各在一处停泊船只,而两界的驾船篙师各自想要抢先靠上,多至发生争执,恐怕导致生出事端,有损国体。请求下达给盱眙军及接伴所,将两处使、副马头各分为一处,明白树立大字牌记,作为定例。这样人使往来,彼此才能安静无事。」皇帝准从。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权吏部侍郎赵粹中暂授左朝请大夫、试工部尚书,权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龙雱暂授泉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充任接伴金国使、副;馆伴使以权兵部尚书、兼知临安府沈度暂授试吏部尚书充任,福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兼枢密都承旨王抃任副使。
三月二十六日,皇上驾临垂拱殿引见金国泛使通奉大夫吏部尚书梁肃、定远大将军太府监蒲守中。
八月五日,诏令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张子颜暂授工部尚书,充任金国报聘使;武功大夫、定州刺史、权知合门事刘崇暂授明州观察使,任副使。
九月二十七日,诏令:「虏人对待报聘使的礼节优厚,这次金国贺生辰……
使人已来,沿路供张饮食并要如法,务从丰厚,及馆伴亦然。仍令所属点检觉察。」
二年二月十七日,诏左司谏汤邦彦假翰林学士、知制诰、朝议大夫、提举佑神观兼侍读,充奉使金国申议使;合门舍人陈雷假昭信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副之。既而三年四月,诏邦彦送新州、雷永州居住。以臣僚言其奉使虏庭颇乖使指,驱车亟还,又于虏庭辄有所受,且不能坚守己见,惟从谢良弼之谋,于是后诏邦彦、雷并编管,国信所使臣谢良弼等三人并除名勒停。
译自使者到来之后,沿途供应饮食都要按照规定办理,务必丰厚周到,接待陪同的馆伴官也是如此。仍命所属官员检查督察。
二年二月十七日,诏令左司谏汤邦彦暂代翰林学士、知制诰、朝议大夫、提举佑神观兼侍读,充任奉使金国申议使;合门舍人陈雷暂代昭信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任副使。不久到了三年四月,诏令将汤邦彦发配新州居住、陈雷发配永州居住。因为有臣僚上言,说他们出使金国朝廷时颇为违背出使的宗旨,仓促驱车返回,又在金国朝廷擅自接受了馈赠,并且不能坚持自己的主张,只是听从谢良弼的谋划,于是后来又诏令汤邦彦、陈雷一并编管,国信所使臣谢良弼等三人一并除名勒停。
宁宗嘉泰元年正月九日,臣寮言:「伏见每岁朝廷遣使贺金国生辰、正旦,其三节官属、人从依节次指挥,内上、中节许差文武官及使、副所领职局人吏,候回程各转一官,未有官人候有名目收使。所有下节军兵二十六人,欲乞指挥许于三卫轮差军兵前去,回程各转一资,只系兵部(陛)[升]转。缘以军兵,所以淳熙七年指挥,每次选差正、副将部辖前去。近年以来,却有荫补副尉或吏职出身人,元非军兵,冒充下节军兵。暨至回程,将合得军兵转资赏计会省部脱漏赏典,便作一官转行。窃缘军兵资格自有轻重,一资押官,二资承局,三资将虞候,四资十将,五资军头之类,比之转一官事体不同。若乃荫补出身或
吏职补授校尉之人,只转两阶便可入承信郎。在法,实历五任十考方转一阶,今若冒军兵一资之赏作实历十考超转一官,委是冒滥。乞今后下节二十六人元降指挥只许抽差三衙军兵,并不许踏逐在外荫补及吏职补授人充。」从之。
三月八日,起居舍人俞烈言:「窃见迎接北畔使人,例是南北之舟至淮河中流展(刺)[ ]对讫,然后并舟南向,而南北兵稍各欲争先到岸。盱眙兵稍惯于操舟,率先至岸,北人耻于不胜,乃于后舟钩擿南使舟尾,以幸一先,至有用篙(仗)[杖]相打者。又北使执从物人或行列差互,编拦人不好说谕,至令兵梢用(仗)[杖]赶打,北来下节亦用抵敌,有失事体。乞行下盱眙军及淮南转运司戒约兵梢,令彼此之舟取齐到岸,编拦官不得仍前生事。如有违戾,重作行遣。」诏令淮南转运司、盱眙军行下部辖官,常切钤束兵梢,今后或有违戾,重作行遣。其部辖官一并坐罪。
九月二十三日,礼部太常寺言:「今来贺瑞庆圣节使人到阙,系在光宗皇帝小祥后,百官并已服纯吉。缘皇帝见在服制之内,今欲乞从典故免上寿,所有辞授书、赴宴等,欲令所属照应淳熙五年会圣节并今年贺正旦使人到阙见辞等体例施行。其班直亲从等见服系紫衫、黄带子,依已降指挥并合仍旧。」从之。
淳熙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淳熙:原无,而屠寄先生仅以嘉泰无七年而补「嘉定」二字。其语云:「《大典》脱嘉定二字,寄按嘉泰止四年,无七年,今校补。」考本条及后数条,皆淳熙事,因补。参本书职官三六「国信所」门。,诏:「自今奉使入国内下节人,除亲从并译语、亲事官及将不转资八
人八:原作「入」,据本书职官三六之六○改。,许使副差亲随、厨子,余人令殿前司、马步军司轮差,不得于诸军抽摘。令各司排定军分,每一军一将内选有职名家口、无过人充,已经入国人不差。仍于本将内选正、副将一员部辖前去,正将充上节,副将充下节。
译宁宗嘉泰元年正月九日,臣僚上言:「臣看到每年朝廷派遣使者祝贺金国皇帝生辰、正旦(元旦),其三节官属、随从人员依照节次由朝廷指挥调派,其中上节、中节允许差派文武官员及正使、副使所率职局属吏,等到回程时各人晋升一官,(此前)尚未有明确的官职名目收录使用。而下节的军兵二十六人,恳请下达指挥,允许从三卫轮流差派军兵前往,回程时各晋升一资,只由兵部呈报晋升。因为是军兵身份,所以淳熙七年的指挥中规定,每次都选派正将、副将统率前往。近年以来,却出现了荫补副尉或吏职出身的人,本不是军兵,却冒充下节军兵。等到回程时,把本该给军兵的转资赏赐,通过与省部串通遗漏正规赏典的方式,就直接算作晋升一官。私下认为军兵的资格自有轻重之分,一资是押官,二资是承局,三资是将虞候,四资是十将,五资是军头之类,与转一官的事体性质不同。至于荫补出身或吏职补授校尉的人,只需转两阶便可进入承信郎。按律法,实际历任五任十考才能转一阶,如今若冒用军兵一资的赏赐,当作实历十考超转一官,实在是冒滥。恳请今后下节二十六人,按原先下达的指挥,只许抽调三衙军兵充任,一律不许寻访差用在外的荫补出身及吏职补授人员充任。」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八日,起居舍人俞烈上言:「臣私下见到迎接北方(金国)使人时,惯例是南北双方的船只行至淮河中流互相展示符信、对验完毕后,然后一起并船南行,而南北船夫各自都想争先到岸。盱眙的船夫惯于操舟,往往抢先到岸,北方人以不能取胜为耻,就在后面用船钩钩住南方使船的船尾,以求侥幸争先,甚至有用篙杖互相打斗的情况。又有北使随行携带物品的人有时行列错乱交叉,编拦人员(负责维持秩序的官员)不好好劝导说明,以致让船夫用杖驱赶殴打,北来的下节人员也用力抵抗,有失体统。恳请下令盱眙军及淮南转运司告诫约束船夫,让双方的船只对齐一起到岸,编拦官不得像以前那样惹是生非。如有违反,从重处置。」皇帝下诏命令淮南转运司、盱眙军下达指示给统辖官员,要经常严加约束船夫,今后如有违犯,从重处置。其统辖官员一并treat治罪。
九月二十三日,礼部、太常寺上言:「如今前来祝贺瑞庆圣节的使人到达京城,正值光宗皇帝小祥(周年祭)之后,百官都已经改换纯吉服。因为皇帝仍在服制之内,如今恳请依照旧例免去上寿之礼,至于辞授国书、赴宴等事,恳请命令有关部门参照淳熙五年会圣节以及今年贺正旦使人到京城辞行等的成例施行。至于班直亲从等人现在所穿的紫衫、黄带子,依照已下达的指挥仍旧照办。」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原文脱漏「淳熙」二字,屠寄先生因嘉泰年号无七年而补作「嘉定」二字。他说:「《永乐大典》脱漏了『嘉定』二字,我考订嘉泰只到四年,没有七年,如今校订补上。」考察本条及后面几条,都是淳熙年间的事,因此补正。参见本书职官三六「国信所」门。),下诏:「从今以后奉使前往金国的下节人员,除亲从以及译语官、亲事官和不予转资的将官八人之外,允许正副使自行差用亲随、厨子,其余人员则命殿前司、马步军司轮流差派,不得从各军中抽调挑选。命各司排定各将所辖的军分,每一将内选取有官职名分、家眷在内、没有过失的人充任,已经出使过金国的人不再差派。仍从本将内选取正将、副将各一员统率前往,正将充任上节,副将充任下节。如果本将人数不够,允许从别的
如本将人不足,许于别将内差。」
二十五日,诏:「每岁奉使金国,合差上、中节内,除都辖、引接并国信所指使已有定例外,更留二员听候御前降下。自今使、副许辟差亲属二人,书状官一员,掌管私觌职员一名,其余并令吏部于见在部籍定名次、经任无过犯大小使臣,委长贰公共选差人貌魁伟、年六十以下无残疾人充。如在部人不足,申枢密院,令三衙轮差入队准备训练,其已经入国人不差。具姓名申枢密院讫,发赴使、副,依旧国信所审量。」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诏:「自来年为始,令六曹将合差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并馆伴、送伴下引接仪范人,每曹籍定一十人,于差使、副前两月遇旬休日分轮一曹所籍人数。赴都亭驿,令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指教阅习。尚或违戾,令本所具申枢密院取旨。」
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权兵部侍郎余端礼等使金国还,上虏中事。接伴问端礼云:「南朝几年一郊 」答曰:「帅是三年,礼典已定。」复问:「金国几年一郊 」接伴云:「无定,或时行之。」
十三年正月七日,权工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李昌图言:「窃见本部所辖文思院,每岁制造北使器皿等物。
方其成也,初则起部长贰临视,版曹继之,赴都亭驿,中使点集,复赍诣宰执 阅,至再三,亦云足矣。犹以为未也,又从而缴进,以渎天听。此屑屑之事,自有司存,何至仰劳九重之尊!乞自今所造锡赐北使等物,止令赴都堂详悉验视,免行进呈,以尊国体。」从之。
十一月九日十一月九日:按前数条皆淳熙事,而此条中有「接送伴吊祭使副彭龟年等」之语,则当为绍熙五年事,盖是年孝宗崩,北使来吊,彭充接伴使也。参《宋史》卷三九三《彭龟年传》。,接伴使章颖、副使李孝纯言:「今来取接使人,系在寿皇圣帝小祥之内,兼目今臣僚见行三年之制,及接送伴吊祭使、副彭龟年等祭:原作「发」,据《宋史》卷三九三《彭龟年传》改。,沿路着白凉衫、皂带,乘坐皂鞍鞯,及御筵等处陈设,并用青素及果卓,彻去珠花粉仙,使人免舞蹈山呼,系(接)[按]吊祭之礼。今来颖等接伴贺登宝位人使,系行贺礼,所有服色、礼仪等,未审合与不合从彭龟年体例施行。」礼寺指定,检准已降指挥,群臣入局治事以皂巾、凉衫、皂带。所有今来贺登宝位人使到阙,其接伴使、副等沿路服着合依前项已降指挥。从之。
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宰执进呈毕,上曰:「今次贺正旦人使到阙,缘在丧服中,礼物合与不合收受 」施师点等奏:「欲且下礼官议。」既而礼部太常寺申到正旦礼物乃是通好之仪,不可不受。翌日,宰执进呈郑侨札子。
译将属内差派。」
二十五日,下诏:「每年出使金国,应当从上、中节内差派的人员中,除都辖、引接以及国信所指使已有固定成例外,另外留出二员听候皇上御前降旨决定。从今以后正使、副使允许自行奏请差用亲属二人,书状官一员,掌管私觌(私人礼物)的职员一名,其余的都命吏部从现存部籍中已确定名次、历任无过失的大小使臣中,委托长官、副长官共同选派体貌魁伟、年龄六十以下无残疾的人充任。如果部籍中的人不够,则申报枢密院,命三衙轮流差派人员入队做好准备训练,其中已出使过金国的人不再差派。将所选定人员的姓名申报枢密院之后,发派给正使、副使,仍旧由国信所审核衡量。」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下诏:「从来年开始,命六曹将应当差派出使金国的正旦、生辰使副以及馆伴、送伴属下引接仪范的人员,每曹登记确定十人,在差派正使、副使前两个月,遇到休假日轮流安排一曹所登记的人数。前往都亭驿,让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加以指导教习。倘若仍有违反,命本所详细申报枢密院请旨定夺。」
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权兵部侍郎余端礼等出使金国归来,向皇上禀报金国境内的事情。金国接伴官询问余端礼说:「南朝几年举行一次郊祀 」余端礼回答说:「大约是三年一次,这是既定的礼典。」接伴官又问:「金国几年举行一次郊祀 」接伴官(原文)说:「没有固定,有时候才举行。」
十三年正月七日,权工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李昌图上言:「臣看到本部所管辖的文思院,每年都要制造用于赏赐北使的器皿等物品。当这些物品制成时,起初是本部长官、副长官前往审视,接着是户部(版曹)继续审视,然后送到都亭驿,由宫中使者点验集中,又拿去呈请宰执官员察看,反复多次,也该说是足够审慎了。可竟然还认为不够,又跟着呈进给皇上过目,这实在是烦扰圣听。这些琐细之事,自有主管官署负责,何至于要劳烦皇上亲自过目呢!恳请从今以后所制造的用来赏赐北使等的锡赐物品,只须送到都堂详细查验,免于呈进皇上,以此来维护国体的尊严。」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九日(十一月九日:按前几条都是淳熙年间的事,而这一条中有「接送伴吊祭使副彭龟年等」的话,那么应当是绍熙五年的事,因为这一年孝宗驾崩,北使前来吊唁,彭龟年是当时的接伴使。参见《宋史》卷三九三《彭龟年传》。),接伴使章颖、副使李孝纯上言:「如今前来接待的使人,正值寿皇圣帝(孝宗)小祥(周年祭)期间,加之目前臣僚正在实行三年守丧之制,以及接送伴吊祭使、副彭龟年等人(原文「祭」误作「发」,据《宋史》卷三九三《彭龟年传》改正),沿路穿着白凉衫、皂色腰带,乘坐皂色鞍鞯,以及御筵等处的陈设,都用青素色以及水果桌,撤去珠花粉仙等装饰,使人也免去舞蹈山呼之礼,这是按照吊祭之礼办理的。如今章颖等人接伴的是前来祝贺登基(贺登宝位)的使人,属于举行贺礼,至于服装颜色、礼仪等,还不清楚是否应当依照彭龟年的成例施行。」礼部详细审定,查照已经下达的指挥,群臣入官署办事时穿皂巾、凉衫、皂带。如今前来祝贺登基的使人到达京城,其接伴使、副等沿路的服饰,应当依照前项已下达的指挥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宰相执政官呈报完毕后,皇上说:「这次贺正旦的使人到达京城,因为(朝廷)正在服丧期间,礼物是否应当收受 」施师点等人上奏说:「
上曰:「金国礼物当与馆伴意度,且令坚辞。如是不从,止令陈于殿门之外,庶几于礼稍顺。」既而金国贺正旦使至,礼物止令有司收受,更不至殿庭。臣僚言:「臣闻礼之能服人也久矣。春秋之时,鲁国有难,齐将图之,仲孙湫以鲁
秉周礼,未可以动。其后夹谷之会,齐使莱人以兵乱之,孔子相鲁,折之以礼,齐卒成好。礼之服人,其明验大效如此哉!日者虏使奉会庆节书币以来,吾国适有大故,陛下方在衰绖之初,命 臣集议,皆曰是故当与之见。既而圣意独断,却其书币,就馆津遣,彼亦逡巡退听而归。此无他,礼之所存有以服其心故尔。今正旦之使复来,其事与前日大同而小异。外庭臣子皆以陛下方御缟素,听事内殿,不知当何以待之。忽已降指挥,见议素幄引见使人,令有司议礼物之当受与否,则知圣意已有所处矣。然臣窃谓彼之前日见却,出于仓卒不意,今日之来,必将深思熟计,以相酬酢。适闻指挥已出,万一彼谍而知之,或恐以贺正为辞,不当于素幄引见。欲望陛下预于此日少留圣虑,或密谕大臣蚤正素定之议,俟其辞或出此,则授之馆伴,从容闲暇以应之,无若前日之举涉于(忽)[ ]遽,则为得体矣。议者犹以谓我之告留之使已往,彼之慰奠之使未来,今日之事,似有先庆后吊之嫌。臣窃谓时之先后适然,至是我本意。况引见于初到之日,至于正旦陛下自行礼于大行几筵之前,朝会俱罢,亦何名为庆哉!国有典故,礼有经权,参酌其宜,自然中节。如臣管见愚陋,何足以仰裨圣明,惟陛下财幸。」诏:「今来正旦通问,专为和好,故说素幄许其入见。若受礼物,则有庆贺之嫌,已令馆伴却而不受。又虑使人
援故事以为请,未审于典礼如何,可令礼官详议以闻。」既而兵部尚书兼权礼部尚书宇文价、权礼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颜师鲁、太常少卿尤袤,秘书省著作郎兼权礼部郎官倪思、太常丞黄黻、太常博士张体仁奏:「臣等历考祖宗以来,虽居丧制,未有不引见人使,亦无不受礼物之文。前朝诸臣岂不知不当受,而所以不免从权者,以为既已通好,不当无事而使之疑也。今岁贺会庆圣节人使,陛下方当哀疚之中,却之使去,中外感孍圣德,虽狼子野心亦知委顺。今正旦人使亦既许素幄引见,受其书矣,所有礼物恐无不受之礼。况元日朝会俱罢,初无贺仪币物,所有将书亦非庆礼。前者圣节之使,专以陛下诞辰,却之可也。正旦为两国通好,万一使客必欲如礼而去,则徒为纷纭,亦恐无辞以却其物。在礼有反经以从权,正为是也,窃以为当受。兼照得所议,若圣断以为然,即乞下馆伴使,更不必宣谕却其礼物,庶几不致临时往复,以全国体。
译希望暂且下达给礼官商议。」不久礼部、太常寺呈报说,正旦的礼物是两国通好的礼仪,不可以不接受。第二天,宰相执政官呈报郑侨的奏札。皇上说:「金国的礼物应当与馆伴商量斟酌,暂且命令坚决辞让。如果对方不听从,就只命令陈列在殿门之外,这样或许在礼节上还算顺当。」不久金国贺正旦的使者到了,礼物只命令有关部门收受,不再送入殿庭。有臣僚上言:「臣听说礼节能够使人心服由来已久了。春秋时期,鲁国遭遇危难,齐国将要图谋攻打它,仲孙湫认为鲁国秉承周礼,不可轻举妄动。后来夹谷之会,齐国派莱人用武力搅乱会场,孔子担任鲁国相礼,用礼节挫败了他们,齐国最终与鲁国和好。礼节能使人心服,它的明显功效竟是如此显著啊!前些日子金国使者带着庆贺会庆节的国书礼物前来,我国正逢重大变故,陛下正当服丧初期,命令群臣集议,大家都说这种情况应当接见他们。不久圣意独自决断,退还了他们的国书礼物,在使馆就地遣送回去,对方也犹豫退让顺从而归。这没有别的原因,正是因为礼节所在能使他们心服的缘故。如今贺正旦的使者又来了,这件事和前次大体相同而略有差异。朝廷外的臣子都认为陛下正身穿丧服,在内殿处理政务,不知道应当如何对待此事。忽然已经下达指挥,正在商议在素幄中引见使人,命令有关部门商议礼物是否应当接受,可见圣意已经有所打算了。然而臣私下认为,对方前次被退还礼物,是出于仓促之间没有料到,如今这次前来,必定会深思熟虑,用来相互周旋应对。刚才听说指挥已经下达,万一对方侦知了这件事,恐怕会以贺正为借口,认为不应当在素幄中引见。希望陛下预先在此时稍加考虑,或者秘密晓谕大臣尽早订正确定的方案,等对方的说辞如果真出自此,就交给馆伴,从容不迫地应对,不要像前次那样显得仓促匆忙,这样才算得体。议论的人还认为我方吊唁的使者已经前往,对方慰问祭奠的使者尚未到来,如今这件事,似乎有先庆贺后吊唁的嫌疑。臣私下认为时间的先后本是偶然的,这才是我方的本意。况且引见是在使者初到之日,至于正旦这一天,陛下亲自在大行皇帝(孝宗)灵位前行礼,朝会全部停止,又哪里谈得上庆贺呢!国家有典章成例,礼节有常规与权变,斟酌其中的适宜之处,自然合乎节度。像臣这样浅陋的见识,哪里能够对圣明有所裨益,只求陛下裁夺。」皇上下诏:「如今正旦的通问,专为两国和好,所以说在素幄允许他们入见。如果接受礼物,就有庆贺的嫌疑,已经命令馆伴退还不收。又担心使人援引旧例来请求,还不清楚在典礼上应当如何处理,可以命令礼官详细商议后禀报。」不久兵部尚书兼权礼部尚书宇文价、权礼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颜师鲁、太常少卿尤袤,秘书省著作郎兼权礼部郎官倪思、太常丞黄黻、太常博士张体仁上奏:「臣等详细考察祖宗以来的做法,即使正处于服丧之中,也没有不引见使人的先例,也没有不接受礼物的记载。前朝的大臣们难道不知道不应当接受,然而之所以不免要遵从权变的原因,是因为既然已经通好,就不应当无故使对方产生疑虑。今年贺会庆圣节的使人来时,陛下正处于哀痛之中,退还礼物让他们回去,朝廷内外都感佩陛下的圣德,即使是野心难测的狼子也知道顺从。如今贺正旦的使人也已经允许在素幄中引见,接受了他们的国书,那么礼物恐怕就没有不接受的道理。况且元日的朝会全部停止,本来就没有庆贺的仪式和币物,所送来的国书也不是庆贺之礼。
」诏依详议到事理施行,可就殿之东楹设素幄引见人使,百官并免里见,其礼物毋令入殿,付之有司。
十五年二月十八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京镗假礼部尚书,充金国报谢使,侍卫步军司计议官刘端仁借(客)[容]州观察使、右卫上将军副之。令临安府制造三节人从过界衣服。
十一月四日,殿前都指挥使郭杲言:「每遇金国使人赴阙,例
于三司差伴射官属。窃详军中使臣自辛巳岁至今仅四十年,日渐消磨,见存者往往年迈,筋力向衰,拖疆习射,已非所宜。目即诸军队将、训谏官,其间有人物魁伟、正当壮岁、可习武艺者,拘碍白身,不能应选。乞今后合差伴射官,如兵将官内阙人,不以有无官序通选。如或射中,与特补一官资,不惟军士知有取进之路,又且激昂材艺,得以应选,仰副国家搜择( )[偏]裨之意。」从之。
十六日,礼部、合门、太常寺言:「国朝典故,启攒前三日至祔庙,皇帝并前殿不坐。将来贺登宝位使人到阙,依淳熙十五年贺正旦人使到阙,于垂拱殿东楹引见。今来贺登宝位使人朝见,已降指挥,皇帝御后殿引授书朝见并赐茶,候朝辞日依旧垂拱殿东楹坐赐茶等。今欲权于紫宸殿引见,其余并从旧仪,唯不设仗。」从之。合门条具:一、是日使人朝见,开紫宸殿门并紫宸殿两廊及后殿两廊放班门,令百官并使人入出,赴后殿起居朝见,赐茶。一、知合门官已下并当祗应宣赞舍人已下、合祗应诸司官,并赴后殿后幄起居,宰执有如奏事,赴后殿后幄起居奏事。一、御后殿坐,望参官四拜起居,权免舞蹈,仪仗免排设。一、宰执、使相及使人、侍从、正任馆接拌,并后殿宣坐赐茶。一、行门禁卫等于紫宸殿内随宜排立,迎驾起居,令入内官报拨。一、使人朝见授书,止合知合门官并当祗应宣赞舍人在后殿内,余并出殿。
提点一名同仪鸾司伞褥位。一、使人合赐例物,止 两箱过。如未尽未便事,临时随宜施行。
二十一日,宰执进呈馆伴贺登宝位使、副黄艾等申:「北使王启等云朝见日三节人何不赐茶酒,艾等〔言〕茶以无例。」上曰:「若用吉礼,则三节人皆赐茶酒,今以孝宗之制,故止于赐茶。使、副之外,三节人何预焉 彼不知礼例,故尔。」
二十二日,合门、太常寺言:「今来贺正旦使人到阙入贺,系在孝宗皇帝祔庙之后,缘有已降指挥,自今后应有拜表称贺等事,为在至尊寿皇圣帝丧之内,并权免。欲是日免入贺,并免拜表,所有见辞、受书、赴宴、出入、观游、服着等,欲令所属照应淳熙十六年贺正旦使人到阙见辞等体例施行。」从之。
十六年二月八日,盱眙军申,金国报哀使、副取二月二十五日过界。
译前次会庆圣节的使者,专为陛下的诞辰,退还是可以的。而正旦是两国通好的礼节,万一使者一定要依礼而行才肯离去,那就白白引起纷争,恐怕也没有理由退还他们的礼物。在礼节上有违反常规而遵从权变的做法,正是为了这种情况,臣等私下认为应当接受。并且据了解所商议的事,如果圣上裁断认为可行,就恳请下令给馆伴使,不必再宣谕退还礼物,或许可以不至于临时反复,从而保全国体。」皇上下诏依照详细商议的道理施行,可以在正殿的东楹设置素幄引见使人,百官都免去入内朝见,其礼物不要送入殿内,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年二月十八日,下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京镗暂代礼部尚书,充任出使金国的报谢使,侍卫步军司计议官刘端仁暂借容州观察使、右卫上将军的官衔作为副使。命令临安府制造三节随从人员过界所需的衣服。
十一月四日,殿前都指挥使郭杲上言:「每次遇到金国使人到达京城,惯例是从三司差派伴射官属。臣详细察看,军中的使臣自辛巳年(绍兴三十一年)至今已将近四十年,人员日渐凋零消耗,现存的往往年事已高,体力筋骨渐渐衰弱,拉弓射箭练习,已经不太适宜了。目前各军中的队将、训谏官,其中有体貌魁梧、正当壮年、能够练习武艺的人,却因白身(无官职)的限制,不能应选。恳请从今以后应当差派伴射官时,如果兵将官内缺人,不论有无官阶资序都可以通选。如果射中,就给予特别补授一个官资,这样不仅使军士知道有晋升的门路,又能激励他们的才艺,得以应选,也能符合国家搜求选拔偏裨将佐的心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日,礼部、合门、太常寺上言:「本朝的典章成例,从启攒(开棺)前三日到祔庙(神主入太庙),皇帝和前殿都不临朝听政。将来贺登宝位的使人到达京城,依照淳熙十五年贺正旦使人到达京城的成例,在垂拱殿东楹引见。如今贺登宝位的使人朝见,已经下达指挥,皇帝亲临后殿引见授受国书、朝见并赐茶,等到辞行之日仍旧在垂拱殿东楹赐坐赐茶等。如今打算暂且在紫宸殿引见,其余的都依照旧有仪式,只是不设仪仗。」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合门(官署)详细拟定条目:一、这一天使人朝见,打开紫宸殿门以及紫宸殿两廊和后殿两廊放班的门,让百官和使人一并出入,前往后殿起居朝见,赐茶。一、知合门官以下以及当值祗应的宣赞舍人以下、值班祗应的各司官员,都前往后殿的后幄起居,宰相执政官如果有事要奏,就前往后殿的后幄起居奏事。一、皇帝在后殿临朝就座,望参官行四拜礼起居,暂时免去舞蹈之礼,仪仗免于排设。一、宰相执政官、使相以及使人、侍从、正任官员馆接陪伴,都在后殿宣旨赐坐赐茶。一、行门禁卫等人在紫宸殿内随宜排列站立,迎接皇驾起居,命令入内官通报传达。一、使人朝见授受国书,只让知合门官以及当值祗应的宣赞舍人留在后殿内,其余的都退出殿外,提点一名会同仪鸾司准备好伞褥座位。一、使人应当赐给的礼物,只(用)两箱过(呈)。如果还有未尽妥当的事项,临时随宜处置。
二十一日,宰相执政官呈报馆伴贺登宝位使、副黄艾等人的申文:「北方使者王启等人说朝见那天为什么三节随行人员没有赐茶酒,黄艾等人回答说赐茶酒没有先例。」皇上说:「如果按照吉礼,那么三节人员都应当赐茶酒,如今因为是孝宗的丧制,所以只赐茶。正使、副使之外,三节人员为什么要参预(赐酒之礼)呢,是对方不懂得礼数成例,所以才这样问。」
二
诏就差何澹、戴勋充接送伴使、副。澹先于去岁十二月差充贺金国生辰,至盱眙,金国遣使报哀,就改命焉。
同日,礼部太常寺言:「何澹、戴勋充接送伴使、副。所有衣带自合纯吉。金国使、副如系黑带,听从其便。帷幕用紫。沿路赐宴如坚辞不肯赴座,并令折赐。」既而权礼部侍郎尤袤等续行参酌,接送伴使、副与金国使、副初接见日,合依典故权服公服,黑带,佩鱼。以后沿路相见,其接伴使、副自合纯吉服。从之。
十二日,诏差中书舍人罗点假朝请大夫、试吏部尚书,充金国报登宝位使;武功大夫、济州防御使、权
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谯熙载假保信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合客省四方馆事副之。其合行事件并依绍兴三十二年体例施行。自后接送馆伴、正旦生辰使副借官同此。
十四日,宰执进呈差馆伴使副职位、姓名,其间依例亦具统制官。上曰:「不宜差军中官,此辈素不知书,不闲仪矩,一旦差充此等职事,往往旋去习学,徒为可笑。又使余人互相仿效,尽废武艺而从事于此,甚非稳便。今后切不须差。」
十五日,诏差起居舍人诸葛廷瑞假翰林学士承旨、朝请大夫、知制诰兼侍读,充吊祭金国使;皇叔太子右内率府副率赵不慢假鄂州观察使、左武卫上将军副之;秘书郎刘崇之假朝散大夫、起居舍人、兼史馆修撰,充金国读祭文官。其合行事件,依正旦体例施行。既而崇之言:「使、副除随行人外,有三节人从分掌窠座,是以不至失事。今既不许增创,所有合用应办掌管人数,乞就见差三节人内分拨祗应。」从之。
二十七日,尚书省言:「金国并遣使、副,名色不一,沿路申发文字,往往差互。」诏止以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之类称呼。
二十八日,太常寺言:「诸葛廷瑞等过界服着等,今讨论于典故,即无该载,所有使、副等过界合服所借本品服。仍乞准備紅 (黑)[紅]帶、黑 黑帶,候到金國弔祭,令使、副等審度服繫施行。」从之。
三月六日,诏国子祭酒沈揆假端明殿学士、中大夫、提举中太一(官)[宫]、
兼侍读,差充贺金国登宝位使;武功大夫、吉州刺史、权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干办皇城司韩侂胄假安庆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副之。
九日,诏:「访闻平江、镇江府等处,赐金国使人御筵多不整肃,冗闹观看。今使、副所到州军,预报守臣差人约拦,犯人禁勘取旨。每差接送伴,令承受宣谕。」
十四日,诏:「今来使人往来频并,沿路州县不得馈送。如有违戾,并以赃论。」
四月十六日,接伴使张涛言:「至盱眙,见入递文书率多淹缓。乞下浙西、淮东严行约束,应干涉使客文书,别立字号,依摆铺法日行三百五十里,违者究劾。
译十二日,合门、太常寺上言:「如今贺正旦的使人到达京城入贺,正值孝宗皇帝祔庙之后,因为已经下达指挥,从今以后凡有拜表称贺等事,因为正处在至尊寿皇圣帝的丧期之内,一律暂免。恳请这一天免去入贺,并且免去拜表,至于见辞、受书、赴宴、出入、观游、服饰等事项,恳请命令有关部门参照淳熙十六年贺正旦使人到达京城见辞等的成例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年二月八日,盱眙军申报,金国报哀使、副定于二月二十五日过界。皇上下诏就地差派何澹、戴勋充任接送伴使、副。何澹先前于去年十二月被差派充任贺金国生辰使,到达盱眙时,金国派使者来报丧,就地改任了这个职务。
同日,礼部、太常寺上言:「何澹、戴勋充任接送伴使、副。他们的衣服腰带自然应当是纯吉服色。金国使者、副使如果是黑色腰带,听凭对方自便。帷幕用紫色。沿途赐宴如果对方坚决辞谢不肯赴席,一并折价赏赐。」不久权礼部侍郎尤袤等人又继续参酌商议,接送伴使、副与金国使、副初次接见那天,应当依照典章成例暂时穿公服、黑腰带、佩鱼袋。此后沿路相见,接伴使、副自当穿纯吉服。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日,下诏差派中书舍人罗点暂代朝请大夫、试吏部尚书,充任贺金国登宝位使;武功大夫、济州防御使、权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谯熙载暂借保信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合客省四方馆事的官衔作为副使。所有应当办理的事项,都依照绍兴三十二年的成例施行。此后接送、馆伴、正旦生辰的使、副借官都照此办理。
十四日,宰相执政官呈报差派馆伴使、副的职位、姓名,其中依照惯例也开列了统制官。皇上说:「不适宜差派军中的官员,这类人向来不通文墨,不熟悉礼仪规矩,一旦差派他们充任这类职事,往往临时才去学习,只能沦为笑柄。又会使其他人互相仿效,全都荒废武艺而去从事这类事务,很不妥当。今后切不可再这样差派。」
十五日,下诏差派起居舍人诸葛廷瑞暂代翰林学士承旨、朝请大夫、知制诰兼侍读,充任吊祭金国使;皇叔太子右内率府副率赵不慢暂借鄂州观察使、左武卫上将军的官衔作为副使;秘书郎刘崇之暂代朝散大夫、起居舍人、兼史馆修撰,充任金国读祭文官。所有应当办理的事项,依照正旦的成例施行。不久刘崇之上言说:「使、副除随行人员外,还有三节随从人员分掌各自的职守,因此不至于误事。如今既然不允许增加人手,那么所需的应办人手,恳请就现有差派的三节人员内分派应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七日,尚书省上言:「金国方面并派使、副,名号不一,沿途所申报的文书,往往彼此有出入差错。」皇上下诏只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这样的方式来称呼。
二十八日,太常寺上言:「诸葛廷瑞等人过界所应穿的服饰等,如今考查典章成例,竟没有相关记载,所有使、副等人过界应当穿着所借的本品官服。仍恳请准备红黑相配的腰带,等到达金国吊祭时,命使、副等人自行斟酌穿戴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六日,下诏国子祭酒沈揆暂代端明殿学士、中大夫、提举中太一宫、兼侍读,差派充任贺金国登宝位使;武功大夫、吉州刺史、权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干办皇城司韩侂胄暂借安庆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的官衔作为副使。
九日,下诏:「访查听闻平江府、镇江府等地,赐给金国使人的御筵大多不够整肃,人群拥挤喧闹前来观看。如今使、副所到的州军,要预先通报当地长官差人约束拦阻,犯禁的人要抓捕审讯取旨定夺。每次差派接送
」诏两(别)[路]提举马递铺官严行约束,毋得违戾。又言:「递年使客往回、例于镇江都统司及楚州出戍军中,差步卒二百余人,骑卒一百人,服乘小马九十五人,州郡批支券食等数目既多,未免烦困。乞下淮东运司,照应前数减半差拨。」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金国贺登宝位人使将来到阙,契勘近奉使贺金国登位国信使、副沈揆等过北界所赐衣服例物,常例外更有别赐物数。射弓、朝辞:正使,红锦绫罗透背等共三十五段,鞍辔马二匹,散马一十二匹,折绢二十四匹,杂色里绢二十五段;副使,红锦绫罗透背等共一十五,鞍辔马二匹,散马七匹,折绢一十四匹,杂色里绢一十段。朝辞三节人:上节银一十两,绢二十二匹;中节银八两,绢
一十八匹;下节银五两,绢一十一匹。」得旨,令国信所将别赐物段等比拟指定折赐。本所参酌比拟到,计合折银五千三百九十两。诏依,其银令封桩库日下支降。比拟折银:正使,杂色绫罗彩绢共折三百两,马二匹折银一百两,鞍辔二副折银二百两;副使,杂色绫罗彩绢共折银二百八十两,马二匹折银一百两,鞍辔二副折银一百二十两;都管书状官共四人,杂色彩绢共折银一百两,盖 五副折银一百两;上节共七人,杂色彩绢共折银四十两,盖 二副折银四十两;下节共三十九人,杂色绢彩共折银三十两,盖 一副折银二十两。
十一月十四日,臣僚言:「乞降指挥,今后奉使下节军兵,须令所差军分拣选惯能乘马之人,仍须先于教场中选试,取其精熟者保明差拨。其上、中节内大小使臣如准备差使、执旗、报信、小底之类,当于诸军训练队将内(大小使臣如准备差使执旗报信小底之类当于诸军训练队将内)选人物魁梧、鞍马习熟者为之。自来年贺生辰奉使为始。」从之。
光宗绍熙元年六月八日,上宣谕:「奉使金国一行人合得一官赏,后来因人议论镌减,自今可与复旧。三节人往返最劳,或有坠马等便至死损,不应吝此赏格。」
十三日,臣僚言:「朝廷所差使、副一行事务,委任甚重。至若国信所人,不过使之往来商议,皇城司人,不过使之(机)[讥]察事宜而已,初非有所假借,使之得
以谁何使、副也。此曹合而为一,自作威福,不容钤制。其入国者,往往又于过界之后妄生事端,或于其间反行挑搅,恐动使、副,及沿路恐喝监司、州县,多受钞物。乞自今应接伴入国使、副及一行官属事务,许其从实(机)[讥]察。万一国信所与皇城司人不遵绳检,犯今来约束,非理求取批借,及如臣前所陈,亦许使、副具名闻奏,庶几事体两全。」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皇子嘉王府翊善黄裳等言:「送伴至扬州,收金国礼信所牒一件,及本所回牒照会,却云牒内不合书写年号,不肯收受。
译伴使,要命令他们承受宣谕。」
十四日,下诏:「如今使人往来频繁,沿途州县不得馈送礼物。如有违反,一律按贪赃论处。」
四月十六日,接伴使张涛上言:「到达盱眙,见到递送的公文大多迟延拖延。恳请命令浙西、淮东严加约束,凡是与使客有关的文书,另立专门字号,依照摆铺法每日行三百五十里,违反的加以查究弹劾。」皇上下诏两路提举马递铺官严加约束,不得违反。张涛又上言说:「历年使者往返,惯例从镇江都统司以及楚州出戍的军中,差派步兵二百余人、骑兵一百人,以及自备乘骑的小马九十五人,州郡批给的粮饷等数目既多,未免造成烦扰困难。恳请下令淮东转运司,参照以前的数目减半差拨。」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九日,主管往来国信所上言:「金国贺登宝位人使即将到达京城,查考近来出使贺金国登位的国信使、副沈揆等人过金国边界所赏赐的衣服礼物成例,常例之外还另有特别赏赐的物品数目。射弓、朝辞(时的赏赐):正使,红锦、绫罗、透背等共三十五段,鞍辔马二匹,散马一十二匹,折绢二十四匹,杂色里绢二十五段;副使,红锦、绫罗、透背等共一十五段,鞍辔马二匹,散马七匹,折绢一十四匹,杂色里绢一十段。朝辞时三节人员:上节银一十两,绢二十二匹;中节银八两,绢一十八匹;下节银五两,绢一十一匹。」得到皇上旨意,命国信所把另外赏赐的物段等比照拟定折价赏赐。本所参酌比照拟定,共计合折银五千三百九十两。皇上下诏依照办理,其银两命封桩库当日拨发。比拟折银的情况是:正使,杂色绫罗彩绢共折银三百两,马二匹折银一百两,鞍辔二副折银二百两;副使,杂色绫罗彩绢共折银二百八十两,马二匹折银一百两,鞍辔二副折银一百二十两;都管、书状官共四人,杂色彩绢共折银一百两,伞盖五副折银一百两;上节共七人,杂色彩绢共折银四十两,伞盖二副折银四十两;下节共三十九人,杂色绢彩共折银三十两,伞盖一副折银二十两。
十一月十四日,有臣僚上言:「恳请下达指挥,今后奉使出使的下节军兵,必须命令所差派的军分挑选惯于骑马的人,仍须先在教场中挑选试验,选取其中精熟的人保荐说明后差派。至于上、中节内担任大小使臣的如准备差使、执旗、报信、小底之类的人员,应当从各军训练的队将中挑选体貌魁梧、熟悉鞍马的人来担任。从明年贺生辰出使开始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光宗绍熙元年六月八日,皇上宣谕:「出使金国一行人员应当得到的一官奖赏,后来因为有人议论而被削减,从今以后可以恢复原来的规定。三节人员往返最为辛劳,有的还发生坠马之类的意外甚至致死致伤,不应当吝惜这样的赏赐规格。」
十三日,有臣僚上言:「朝廷所差派的正使、副使一行事务,责任委托十分重大。至于国信所的人,不过是让他们负责往来商议,皇城司的人,不过是让他们负责侦察事宜罢了,本来没有什么假借权力,让他们能够对正使、副使加以过问干涉。这些人聚在一起,就擅自作威作福,不受约束控制。他们出使的人,往往又在过界之后无端生事,或者在其中反而挑拨搅乱,恐吓怂恿正使、副使,以及在沿途恐吓监司、州县,收受大量的钱财礼物。恳请从今以后凡是接伴、入国的正使、副使以及一行官属的事务,允许他们如实侦察。万一国信所与皇城司的人不遵守法度约束,触犯如今的约束规定,无理索求或者借取,以及像臣前面所陈述的情况,也允许正使、副使列出姓名上奏禀报,这样或许事体能够两全。」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二十八日,皇子嘉王府翊善黄裳等人上言:「送伴到扬州,收到金国
据北引接赍到公案内,有本朝送伴所回牒,果是无年号,遂牒会到盱眙军遇与泗州公文往来,并写年号,犹执前说。至盱眙军临行,方肯收接。照得所差行司缘无正阙,往往多是在外浮泛之人充应,是致乖误。乞今后正差行司二名,却于合(将差)[差将]校内损减人数。仍于曾充行司、惯熟谙晓行移人内选差。」诏国信所今后同接送伴使、副,将行司吏人公共选择差拨。
二年正月三十日,盱眙军奏,金国事故使、副取二月初四日过界。诏就差苏山、刘询充金国报哀接送伴,其合用都辖等,并于三节人内就差。合行事件,仰国信所日下照例开具,申三省、枢密院。山等系贺金国正旦,回程年例合至正月三十日到盱眙军,三省检举,故有是命。
二月三日,诏户部郎中宋之瑞假朝请大夫、试礼部尚书,差充吊祭金国使;合(问)[门]
宣赞舍人、点检合门簿书公事、充宣词令赵嗣祖假严州观察使、左卫上将军副之;秘书郎兼权仓部郎官王叔简假朝奉大夫、守太常少卿、兼史馆修撰,充读祭文官。既而叔简言合用公使从物、乘马、张盖等,既比使、副一体,所有乘座舟船、龊立黄旗,乞行下所属制造。从之。
四月十一日,保静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郑兴裔〔言〕:「逐年奉使(全)[金]国及接送伴使副、赐宴中使回程经过扬州瓜洲镇,渡江所用般剥人夫,每次不下二千余人。乞札下扬州,自今接、送伴除与北使同行听从差夫外,所有奉使金国回程,止乞差夫一千人,送伴使、副回程差夫八百人,赐宴中使回程差夫二百人,庶几约定人数,不致泛差。」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差充贺金国正旦国信使黄由、副使张宗益,照得「由」字系犯金国名讳偏傍,「宗」字系犯金国名讳,合行回避。诏黄由时暂改名申,张宗益除去「宗」字,并候事毕日依旧。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进呈黄由等札子:「昨充贺正旦使、副,乞奏对。」上曰:「两人都教引见,要询问北界事。」留正等奏:「张宗益前日过对境,煞疏脱,为虏人所轻。」上曰:「只为是张子盖之子,前日差他去,却如此。所以遣逻者之意,正为要伺察此等事,全不奏来。宗益更与外任,逻者亦须惩治。」
五年六月十二日,诏大行至尊寿皇圣帝六月九日升遐,梓宫发引在十月之后,九月七日本国皇帝生辰,仰盱眙军关
报对境,权免遣使一次。
宁宗庆元元年正月九日,宰执余端礼等言:「虏使移剌敏等,必欲求竹牛角,馆伴使、副孙逢吉等执不与之,此意亦是。」上曰:「闻渠虏主甚欲得此,与之亦未害,但恐后来源源不绝尔。」
十二月十日,尚书省言:「金国贺正旦使人,缘在哲文神武成孝皇帝未祔庙前已降指挥,令接伴使、副谕使人免赐幡胜,优与折支本色,就所至州军照数兑支日,后却令所属拨还。
译礼信所的一件牒文,以及本所回复的牒文照会,(对方)却说牒文内不应当书写年号,不肯收受。根据北方引接携带来的公文档案,其中有本朝送伴所回复的牒文,果然是没有写年号,于是行文照会到盱眙军查阅与泗州往来的公文,都写有年号,(对方)仍然坚持先前的说法。到了盱眙军临行时,才肯收受接纳。查照得知所差派的行司因为没有正式的编制缺额,往往大多是由外面临时找来的人充任应付,因此导致了差错。恳请从今以后正式差派行司两名,却要从应当差派的将校内减损人数。仍要从曾经担任过行司、熟悉惯于办理行移文书的人中挑选差派。」皇上下诏国信所今后会同接送伴使、副,共同挑选差派行司吏人。
二年正月三十日,盱眙军上奏,金国事故使、副定于二月初四日过界。皇上下诏就地差派苏山、刘询充任金国报哀接送伴,所需的都辖等人员,都从三节人员内就地差派。所有应当办理的事项,命国信所当日依照成例开列详情,申报三省、枢密院。苏山等人本是出使贺金国正旦的,按照惯例回程应在正月三十日到达盱眙军,三省检举此事,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二月三日,下诏户部郎中宋之瑞暂代朝请大夫、试礼部尚书,差派充任吊祭金国使;合门宣赞舍人、点检合门簿书公事、充宣词令赵嗣祖暂借严州观察使、左卫上将军的官衔作为副使;秘书郎兼权仓部郎官王叔简暂代朝奉大夫、守太常少卿、兼史馆修撰,充任读祭文官。不久王叔简上言,所需的公使随从物品、乘马、张盖等,既然与正使、副使一体对待,那么乘坐的舟船、竖立的黄旗,恳请下令给有关部门制造。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月十一日,保静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郑兴裔上言:「历年出使金国以及接送伴使、副、赐宴的中使回程经过扬州瓜洲镇,渡江所用的搬运船夫,每次不下二千余人。恳请下发公文给扬州,从今以后接伴、送伴除了与北使同行时听凭一同差用夫役外,凡是出使金国回程,只恳请差夫一千人,送伴使、副回程差夫八百人,赐宴中使回程差夫二百人,这样或许能约定人数,不至于泛滥差派。」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五日,被差派充任贺金国正旦国信使的黄由、副使张宗益,查照得知「由」字触犯金国名讳的偏旁,「宗」字触犯金国名讳,应当回避。皇上下诏黄由暂时改名为「申」,张宗益去除「宗」字,等到事情办完后都恢复原名。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有司)呈报黄由等人的奏札:「昨日充任贺正旦使、副,恳请奏对。」皇上说:「两人都引来接见,要询问金国境内的事情。」留正等人上奏说:「张宗益前几日在过境应对时,太过疏忽草率,被金国人所轻视。」皇上说:「只因为他是张子盖的儿子,前几日差他前去,却是这样的表现。所以派遣侦察人员的用意,正是要伺察这类事情,(张宗益)竟一点都没有奏报上来。张宗益改派到外任,侦察人员也应当予以惩治。」
五年六月十二日,下诏大行至尊寿皇圣帝(孝宗)于六月九日驾崩,灵柩发引安葬定在十月以后,九月七日是本朝皇帝生辰,命盱眙军行文照会金国方面,暂免这一次遣使。
宁宗庆元元年正月九日,宰相执政余端礼等人上言:「金国使者移剌敏等人,一定要索求竹牛角,馆伴使、副孙逢吉等人坚持不给,这个做法也是对的。」皇上说:「听说金国国主很想得到这个,给他们也没有什么害处,只是恐怕以后会源源不断地索求罢了。」
十二月十日,尚书省上言:「金国贺正旦的使人,因为正值哲文神武成孝皇帝(光宗)尚未祔庙之前,已经下达指挥,命接伴使、副晓谕使人免去赏赐幡胜,从优折算发给本色(实物),就地在所到达的州军
照得贺登宝位使人合赐幡胜,内侍省未曾差官。」诏令户部据合用金银两数付内侍省所差官前去给赐。使、副二人各纯金幡胜一副,各重一两五分,各折金二两。上节一十一人并接伴使、副二人,各浑金镀银幡胜一副,各重六钱,镀金五分,各折银一两半。中节一十四人,下节三十九人,各闲金镀银幡胜一副,各重五钱八分,镀金三分,各折银一两。
二十六日,送伴使章颖、副使李孝纯言:「送伴金国贺登宝位人使至前路,必遇岁元。昨来金国贺天申、会庆、重明圣节,往回途中该遇端午、冬至、重阳节,各差天使赐使人节仪。今来前路使人该遇岁元节,未知合与不合降赐。」诏依冬至例给赐,其合用绢于所至州军代支,却令户部依数拨还。仍令押御筵官就赐使、副二人各生白绢五十匹,都管二人各生白绢一十二匹,书状官二人各生白绢一十二匹,上节七人各生白绢八匹,中节一十四人各生白绢五匹,下节
三十九人各生白绢三匹。
二月三日,右丞相赵汝愚等言:「窃惟行人之官,责任甚重,欲求称职,必在择人。人固须才,事当有据。赏考《周礼》,行人之职掌宾客之礼仪。名位尊卑,皆有礼籍;礼俗政事,自为一书。神宗皇帝尝以(僚)[辽]国和好,盟誓聘使、礼币仪式皆无考据,始命苏颂修成一书,名曰《华夷鲁卫录》。今两国通好,姑务息民,凡所遣之使人,(此)[皆]是临时选择,事非素习,初非世官,礼或有疑,责成吏手,安危所(击)[系],后来之事酌之而行,可以息争端,可以定疑虑。今后遇遣国信使、副及接送、馆伴,各授一编,使之检用,诚非小补。」诏令枢密院承旨、编修司共同编类。 ,事体非轻。乞特命儒士,自隆兴以后,聘使往来之礼,吉凶庆吊之仪,编类成篇,以为准式,使已用之文粲然可
十一日,诏:「奉使金国,并不许辟差见任知县、县令充上、中节人数,许本路监司、守臣劾奏。有
译按数目兑付支给,日后再命有关部门拨还。查照得知贺登宝位的使人应当赏赐幡胜,内侍省却还没有差派官员办理。」皇上下诏命户部依照所需的金银数目交付给内侍省所差派的官员前去发放。正使、副使二人各赏纯金幡胜一副,各重一两五分,各折合金二两。上节十一人以及接伴使、副二人,各赏浑金镀银幡胜一副,各重六钱,镀金五分,各折合银一两半。中节十四人、下节三十九人,各赏闲金镀银幡胜一副,各重五钱八分,镀金三分,各折合银一两。
二十六日,送伴使章颖、副使李孝纯上言:「送伴金国贺登宝位的人使前往前方路途中,必定会遇到新年岁首。以前金国贺天申节、会庆节、重明圣节,往返途中遇到端午、冬至、重阳节,都各自差派天使赏赐使人节日礼物。如今前方路途中使人将遇到岁首佳节,还不清楚是否应当降下赏赐。」皇上下诏依照冬至的成例给赐,所需的绢由所到达的州军代为支给,再命户部依数拨还。仍命押御筵的官员就地赏赐正使、副使二人各生白绢五十匹,都管二人各生白绢一十二匹,书状官二人各生白绢一十二匹,上节七人各生白绢八匹,中节十四人各生白绢五匹,下节三十九人各生白绢三匹。
二月三日,右丞相赵汝愚等人上言:「臣等私下认为,担任外交使节的官员,责任十分重大,想要求得称职,一定要在于选拔合适的人。人固然需要有才能,办事也应当有所依据。考察《周礼》,行人的职责是掌管宾客的礼仪。名位的尊卑,都有礼籍记载;礼俗政事,自成一部典籍。神宗皇帝曾经因为与辽国和好,盟誓聘使、礼币仪式都没有可以考据的依据,才命苏颂编修成一部书,名叫《华夷鲁卫录》。如今两国通好,姑且致力于让百姓休养生息,凡是所派遣的使人,都是临时选择出来的,事先并非熟习成惯,也不是世代承袭的官职,礼节上如果有疑难,就责成吏员经手处理,国家的安危系于此,后来的事情要斟酌情况而行,这样可以平息争端,可以消除疑虑。今后遇到派遣国信使、副以及接送伴、馆伴,各自授予一部(成例汇编),让他们查阅使用,实在不是小的帮助。」皇上下诏命令枢密院承旨、编修司共同编纂分类。(事关重大,恳请特命儒臣,将自隆兴年以来,聘使往来的礼节,吉庆凶丧祝贺吊唁的仪式,编纂分类成篇,作为准则范式,使已经使用过的成例文书条理清晰可查。)
十一日,下诏:「出使金国的人员,一律不许自行奏请差用现任知县、县令充任上节、中节人员,允许本路监司、地方长官弹劾奏报。有……
已差人更不推赏。」先是,臣僚言:「乞自今后考试官并不许差知县,立为定制。勘会近来诸县知县、县令夤缘干请辟差,充奉使所差遣。自被差至回程,动经数月,妨废职事。」故有是命。
译已经差遣的人不再另行推恩奖赏。」在此之前,有臣僚上言说:「请求从今以后考试官一律不许委派知县担任,将此立为固定制度。查明近来各县知县、县令通过攀附钻营请求被差遣,充当奉使所派遣的差事。从被差遣到返回,动辄经过数月,耽误荒废了本职政务。」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言:「铜钱透漏,法禁不行。今朝廷见议两淮铁钱,未有成说,虽铁钱不得过江而铜钱过淮常自若也。每岁使人出疆,一行随从颇众,谁不将带铜钱而往,不知几年于此矣。此而不禁,法令何繇可行!欲乞自今次遣使,重立罪赏,互相觉察,
委自使、副纠举,不得容情隐庇。如有犯者,不问是何名色人,必行无赦。若所遣三节人从过界,并无铜钱与彼交易,亦使知本朝法制加严,不同曩日,诚立国之所先。乞赐处分。」诏令户、刑部检坐见行条法指挥,申严行下。今后使、副到盱眙军,临期责令排军,将三节官属、人从随行衣笼逐一搜检,有无将带铜钱,具申使、副。其排军衣笼却令都辖检察,如有违戾,依法施行。
八月二十六日,诏:「瑞庆圣节贺生辰人使到阙,系在孝宗皇帝小祥之后,使人见辞并设淡黄幄,百官、使人幕次陈设并用紫色。」以礼部、太常寺检会淳熙十五年十月会庆圣节在高宗皇帝小祥之后典礼,故有是诏。
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知临安府赵师▯奏:「本府年例合造奉使金国三节官属紫罗衫,共计七十二领,其色皆拘前例变染成绯,谓之番紫。窃见曩岁虏使到阙,皆服绯色紫衣,中国之人互相仿效。近年以来,虏介到国,使、副以下皆是深紫公裳窄衫,侧闻本朝遣使出疆,虏庭官僚亦皆深紫之衣,而本朝使属却衣番紫之服。况沿路衣着不禁风日,颜色昏淡,观瞻之间,甚系国体。乞札下以凭遵守,逐急染造施行。」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九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张国珍言:「昨准指挥,今后奉使入国下节军兵,令殿前、马步军司排定,一军一将,轮差有职名家口、无过犯人充,不得差已经入国人。自承上件指挥,至
今二十年,诸军屡经选差,目即虽未经入国,有职名军兵数亦不多。其间又有年貌衰瘁或身材矮小、不中选者,若行备数差拨,诚恐有轻国体。乞下殿前、步军司,今后若是有职名军兵差拨不敷,许于白身效用内通行选差人物魁梧、善鞍马、有家口、无过犯、不曾入国人前去,非惟军校溥沾恩霈,抑亦增重国威。」从之。
五年二月十日,臣僚言:「窃见国家遣使,其间三节官属合六十人,内下节一十六人,系于三衙轮差官兵,自余悉听使、副踏逐指差。其在选中者,不过为转官资、理实历之计,悠悠往来,他不暇顾。行之既久,玩弛滋甚。今乞将三节官属除都辖、书状官、掌仪、引接仪范并使副亲随守宅并从旧例差充外,其余自上节至控拢,尽乞于军中令统军官精择官军自三十岁以至五(以)[十]岁以下之人,使充其选。仍乞申严指挥,已差者不许再差,革其玩习之弊。
译六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说:"铜钱外流,法令禁止不了。如今朝廷正在商议两淮铁钱的事,还没有定论,虽然铁钱不得过长江,但铜钱越过淮河却依然照旧流通。每年派人出使邻国,随行人员相当多,谁不携带铜钱前往,不知这样已经过了多少年了。这种情况不加以禁止,法令怎么能够推行!恳请从今以后派遣使者,重新制定处罚和奖赏条例,让人互相监察举报,委托正使、副使纠察检举,不得徇私包庇。如有违犯者,不论是什么身份的人,必定严惩不赦。若所派三节随行人员越过边界,一律不得携带铜钱与对方交易,也要让对方知道本朝法制已加严格,与从前不同,这确实是立国应当优先考虑的事情。恳请给予处置。"皇帝下诏让户部、刑部检查现行相关法令条文,申明严格执行并下达命令。今后正使、副使到达盱眙军时,临行前责令排军,将三节官属、随从人员携带的衣物行李逐一搜查,看是否携带铜钱,一并申报给正使、副使。其排军的衣物行李则令都辖负责检查,如有违反,依法处理。
八月二十六日,皇帝下诏:"瑞庆圣节贺生辰的金国使者到达朝廷,正值孝宗皇帝小祥(周年祭)之后,使者朝见告辞时一并设置淡黄色帷幄,百官、使者的幕次陈设都使用紫色。"这是因为礼部、太常寺查检到淳熙十五年十月会庆圣节正值高宗皇帝小祥之后的典礼先例,所以才有此诏令。
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知临安府赵师〇上奏说:"本府按年例应当制造奉使金国的三节官属紫罗衫,共计七十二领,其颜色都是依照前例将紫色染变成绯色,称为'番紫'。我私下见到往年金国使者到达朝廷时,都穿绯色紫衣,中原之人也相互仿效。近年以来,金国使者到本国时,正使、副使以下都穿深紫色的公服窄衫,据说本朝派遣使者出使邻国,金国朝廷官员也都穿深紫色衣服,而本朝使团属官却穿'番紫'之服。况且沿途衣着不能遮挡风吹日晒,颜色会变得暗淡,从观瞻上看,这很关系到国家的体面。恳请下发文书作为遵行依据,紧急染造施行。"皇帝准奏。
四年正月二十九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张国珍进言说:"先前接到指令,今后奉使入金国的下节军兵,令殿前司、马步军司排定,每一军派一将,轮流差遣有职名、有家口、无过失犯罪的人充任,不得差遣已经出使过金国的人。自从奉行上述指令以来,至今已二十年,各军屡次经过挑选差遣,眼下虽然还未曾入过金国,但有职名的军兵数量也不多。其中又有年纪容貌衰老或身材矮小、不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如果凑数差遣,实在恐怕有损国家体面。恳请下令殿前司、步军司,今后若是有职名的军兵差遣不够数,允许在白身效用之人中普遍选拔身材魁梧、善于骑马、有家口、无过失犯罪、不曾入过金国的人前往,这样不仅可以让军校普遍沾受恩泽,也能增强国家威严。"皇帝准奏。
五年二月十日,臣僚上言说:"我私下见到,国家派遣使者,其中三节官属共六十人,内下节十六人,是由三衙轮流差遣官兵,其余全都听凭正使、副使自行挑选指派。那些被选中的人,不过是把这当作升官晋级、积累任职资历的机会,随随便便来来往往,其他事情根本无暇顾及。这样施行已久,弊病日益严重。现在恳
」诏除都辖、书状官、礼物官、书表司、引接、医官、指使、国信所指使、亲属、亲随、职员、小底、准备差使、译语、亲事官、亲从、控拢并依旧例差拨外,其执旗、报信二员,令三衙主帅选择军中有心力、谙晓事务、可以倚仗有官人各二十人,转资军兵二十六人。令三衙主帅于诸军选择强壮有心力军兵各一百人,并自指挥下日,限十日保明申三省、枢密院籍记姓名,遇差奉使日,听候朝廷点差,候差足日再行选择。
四月七日,新知温州毛宪
奏:「仰帷国家中兴以来,偃兵息民,两国聘使来往,岁以为常。窃见浙河牵挽人使舟船率用百姓,而淮河则用兵卒,使之岁有挽牵役使之劳。夫兵皆吾兵也,民皆吾民也,当恤于淮,独不当恤乎浙乎!兵可用于淮,独不可用于浙乎!乞行下两浙转运司,令浙西沿路州县遇两国聘使及接送伴来往,并照淮河体例,止以兵卒牵挽舟船,却将每岁所给百姓雇直支犒,不得容令减 。」从之。
十月十六日,诏:「金国贺生辰使仆散琦为患,可免朝见,仍令宣医。所有朝见持书等,令副使张汝猷代仆散琦行礼仆:原作「璞」,据前文改。。」
六年八月九日,尚书省言:「勘会大行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八月八日升遐,见行差官告哀,缘将来梓宫发引在本国皇帝生辰之后。」诏令盱眙军关报对境,欲权免贺生辰遣使一次。
十一日,奉使金国告哀使吴盱言:「副使林可大旬日而前,因感冒医疗,稍获安愈,缘伤动(冒)[胃]气,遂得呕哕之症,疾势日增,窃恐临时取接,或未痊安。」诏令盱眙军差官医治,如病势增重,不能过界,即就差扬州钤辖岳松假广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副之。
十一月一日,礼部、太常寺言:「金国吊慰祭奠使、副到阙,缘皇帝见在大行圣安寿仁太上皇帝服制之内,所有行礼见辞日,欲依淳熙十五年、绍(兴)[熙]五年礼例,皇帝服衰绖,宰执以下合赴立班官,并应奉官引班人依昨来小祥礼毕礼例,服布幞头布襕
,俟班退易常服、黑带。」从之。 衫,腰绖,布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起居郎许奕、合门舍人吴衡差充通问金国使、副。既而改作通谢,许奕假朝议大夫、试礼部尚书、吴兴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实封一伯户、赐紫金鱼袋,吴衡假福州观察使、右武卫上将军、永康郡开国伯、食邑七百户。
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今后使人到阙,应干科买之物,照时直随精粗定价,随即支还,毋致稽缓。经从州军收买使人合用之物,从寔酬价,以时支还。自余往来馈送等费,乞严行约束。如往来沿流牵担之夫,动以千百计,官司虽量给口食,然束散多不以时,其间未免减克,每遇冬寒,多有冻饿至毙者。
译请将三节官属,除都辖、书状官、掌仪、引接仪范以及正使副使的亲随守宅仍按旧例差遣充任外,其余从上节到控拢,全都恳请从军中令统军官精心挑选年龄在三十岁到五十岁之间的官军,来充任此职。还恳请申明严格指令,已经差遣过的人不许再次差遣,革除其玩忽懈怠的弊病。"皇帝下诏,除都辖、书状官、礼物官、书表司、引接、医官、指使、国信所指使、亲属、亲随、职员、小底、准备差使、译语、亲事官、亲从、控拢仍依照旧例差拨外,其执旗、报信二员,令三衙主帅在军中挑选有心力、熟悉事务、可以倚重的有官职之人各二十人,以及转资军兵二十六人。命三衙主帅在各军中挑选强壮有心力的军兵各一百人,并自下达指挥之日起,限十日内查明造册申报三省、枢密院登记姓名,遇到需要差遣出使之日,听候朝廷点名差遣,等这次差遣够数之日再重新挑选。
四月七日,新任知温州毛宪上奏说:"仰仗国家中兴以来,休兵养民,两国使者往来,年年已成惯例。我私下见到,浙河牵引使者船只大多征用百姓,而淮河则征用士兵,使士兵每年都要承受牵引劳役之苦。士兵都是我们的士兵,百姓也都是我们的百姓,应当体恤淮河的士兵,难道就不应当体恤浙河的百姓吗!士兵可以用在淮河,难道就不可以用在浙河吗!恳请下发给两浙转运司,令浙西沿路州县遇到两国使者往来以及接送伴使往来时,一并按照淮河的惯例,只用士兵牵引船只,而将每年发给百姓的雇佣钱用来犒劳士兵,不得容许有所克扣。"皇帝准奏。
十月十六日,皇帝下诏:"金国贺生辰使仆散琦患病,可免除朝见,并令派医生诊治。所有朝见递交国书等礼仪,令副使张汝猷代替仆散琦行礼。"(仆:原作"璞",据前文改。)
六年八月九日,尚书省上言:"查核得知,大行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已于八月八日驾崩,正在派遣官员告知哀讯,因为将来梓宫发引会在本国皇帝生辰之后。"皇帝下诏令盱眙军将此事知会对方边境,打算暂且免去这一次贺生辰的遣使。
十一日,奉使金国告哀使吴盱进言说:"副使林可大十天前,因感冒接受医治,稍微痊愈了,因为伤及胃气,于是得了呕吐的病症,病势日益加重,恐怕临时接替,恐怕未必能够痊愈。"皇帝下诏令盱眙军派官员为其医治,如果病势加重,不能越过边界,就改派扬州钤辖岳松暂代广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作为副使。
十一月一日,礼部、太常寺上言说:"金国吊慰祭奠使、副使到达朝廷,因为皇帝正处在大行圣安寿仁太上皇帝的服丧期间,所有行礼朝见告辞的日子,恳请依照淳熙十五年、绍熙五年的礼例,皇帝穿衰绖丧服,宰执以下应当参加立班的官员,以及负责奉引班次的人员,依照先前小祥礼毕的礼例,穿布幞头、布襕衫,束腰绖,待到退班后再换常服、黑带。"皇帝准奏。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令起居郎许奕、合门舍人吴衡分别差充通问金国正使、副使。不久后改作通谢使,许奕暂代朝议大夫、试礼部尚书、吴兴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实封一百户,赐紫金鱼袋;吴衡暂代福州观察使、右武卫上将军、永康郡开国伯、食邑七百户。
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进言说:"今后使者到达朝廷,凡是应当采购的物品,依照时价按品质高低定价,随
乞下所属务令优给,不得纵令减克。」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贺金国正旦使曾从龙、副使叶 日下回程,接伴使徐邦宪、副使郑尽令就扬州听候指挥。以盱眙军缴泗州牒报,金国大行皇帝升遐,梓宫犹在攒殿,山陵未毕,难议受贺故也。
二年十月十七日,馆伴金国贺生辰使章颖、副使董世雄言:「馆伴使人在税亭茶酒间,有北引接阎河等云:『昨日赤岸御筵,传尔免乐,甚荷周旋。今日到馆,国信来时得朝省处分,缘皇帝见居心丧,馆中应御筵宴并告免听乐,止赐花,免插戴。殿庭礼数为系贵朝皇帝生辰,不敢不听乐,止受赐花,免插戴。』乞详酌指挥施行。」从之。既而三年贺岁元礼,馆伴使刘 、副使王斌亦同
此请。
三年十月十七日,接送伴金国贺生辰使副李洪、李谦同班内殿奏事,洪等出札子奏:「向来陛辞之时,恭奉圣旨,令归日具江淮风物、民间利病奏闻。」上曰:「曾令具江淮风物、民间利病。」洪等对展札子奏陈讫,圣上再三首肯。上又问:「使人别无生事否 」洪等奏云:「徒单镐等沿途执礼,直是恭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馆伴使此题据眉批移入。
馆伴使此题据眉批移入。
真宗景德元年十月,以屯田员外郎、权判三司勾院杜梦证假卫尉卿,侍禁、合门祗候康宗元假西上合门副使,接伴契丹贺承天节使,回日充送伴使。复以盐铁判官、殿中丞、直史馆乐黄目假司农卿接伴,代梦证。
十一月,命翰林学士李宗谔、东上合门使曹利用充在京接伴契丹贺承天节使。时已命乐黄目、康宗元诣雄州接伴,使回日充送伴使。又命群牧判官、著作左郎王(晓)[曙]假开封府推官、吏部郎中,俟契丹使至,持知府张雍书礼迎劳于郊。及还,又命屯田员外郎、权判三司勾院杜梦证假检校秘书少监、开封少尹饯于上德桥。自后皆以府判官假少尹为饯,推官假判官、郎中为接迓,不复命他官。
二十日,诏接伴使、副李宗谔等逐日入朝起居,令于北朝人使前先起居,于东面立,令使人起居。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以都官员外郎孙奭假秘书少监使契丹孙:原作「系」,据《长编》卷六九改。,谕以将有事于泰山也。
二年二月六日,诏:「自今契丹使有例外赠遗接伴、馆伴使者,再辞不已,则
许纳之,官给器(弊)[币]为答。」初,契丹萧智可等至白沟河,与送伴使陈知微酌酒为别,遣舍利以所乘马遗知微,又以二马至,令自择之,知微固辞不受。朝廷务怀远俗,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诏:「自今馆伴使所得马,官给其直,副使半之。」初,契丹使与馆伴使有私觌马,悉输官而答礼皆己物物:原作「拘」,据《长编》卷七二改。
译即支付还款,不要拖延。经过州军收买使者所需用品时,也要照实价支付,按时归还。其余往来馈送等费用,恳请严加约束。至于往来沿途牵拉挑担的民夫,动辄以千百计数,官府虽然按量供给饮食,但发放和结算多不按时,其中难免有所克扣,每逢冬寒时节,多有冻饿致死之人。恳请下达给所属官府务必优先供给,不得放纵克扣。"皇帝准奏。
十二月八日,皇帝下诏令贺金国正旦使曾从龙、副使叶某即日返程,接伴使徐邦宪、副使郑尽令暂且在扬州听候指令。这是因为盱眙军呈报泗州牒文说,金国大行皇帝已经驾崩,梓宫还停放在攒殿,山陵之事尚未完毕,难以商议接受祝贺之事的缘故。
二年十月十七日,馆伴金国贺生辰使章颖、副使董世雄进言说:"馆伴使人在税亭茶酒宴间,有金国北方引接阎河等人说:'昨天在赤岸御筵上,传达免除奏乐,深感周全照顾。今天到馆舍,国信所来传达时得到朝廷处置的指示,因为皇帝正处于心丧期间,馆中所设御筵宴会一律免除听乐,只赐花,免插戴。殿庭礼数因为是贵朝皇帝的生辰,不敢不听乐,只领受所赐之花,免于插戴。'恳请详加斟酌,给予处置指令施行。"皇帝准奏。不久后三年贺元旦岁首的礼仪,馆伴使刘某、副使王斌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
三年十月十七日,接送伴金国贺生辰使副李洪、李谦一同在内殿奏事,李洪等人拿出札子上奏说:"先前陛辞(离京辞行)之时,曾恭奉圣旨,命令回来之日要将江淮的风土人情、民间利弊上奏。"皇帝说:"我曾经命令你们上报江淮的风土人情、民间利弊。"李洪等人对照展开札子陈奏完毕,皇帝再三点头表示认可。皇帝又问:"使者没有别的生事之处吧?"李洪等人回奏说:"徒单镐等人一路上恪守礼节,确实十分恭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馆伴使 此题据眉批移入。)
真宗景德元年十月,任命屯田员外郎、权判三司勾院杜梦证暂代卫尉卿,侍禁、合门祗候康宗元暂代西上合门副使,作为接伴契丹贺承天节使,回程之日充任送伴使。又任命盐铁判官、殿中丞、直史馆乐黄目暂代司农卿担任接伴使,代替杜梦证。
十一月,命翰林学士李宗谔、东上合门使曹利用充任在京接伴契丹贺承天节使。当时已命乐黄目、康宗元前往雄州接伴,等使者回程之日充任送伴使。又命群牧判官、著作左郎王曙暂代开封府推官、吏部郎中,等契丹使者到达时,携带知府张雍的书信礼物到郊外迎劳。等使者返程时,又命屯田员外郎、权判三司勾院杜梦证暂代检校秘书少监、开封少尹在上德桥设宴饯行。此后都以府判官暂代少尹负责饯行,推官暂代判官、郎中负责接迎,不再另外任命其他官员。
二十日,皇帝下诏令接伴使、副使李宗谔等人每日入朝起居问安,命令在北朝使者之前先行起居问安,站在东面,让使者起居问安。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任命都官员外郎孙奭暂代秘书少监出使契丹,告知将要到泰山举行封禅之事。
二年二月六日,皇帝下诏:"今后契丹使者若有超出常例的赠礼给接伴使、馆伴使的,如果推辞不掉,就允许收下,由官府给予器物、布帛作为答礼。"起初,契丹萧智可等人到白沟河,与送伴使陈知微饮酒告别,派遣舍利将自己所乘的马赠给陈知微,又拿来两
,至是晁迥上言故也晁迥:原作「见回」,据《长编》卷七二改。。
是月,差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张象中假太常少卿,侍禁、合门祗候薛贻假引进使,接伴契丹告哀使,仍驰驿以往。又命户部郎中、知制诰利瓦伊假左谏议大夫洎曹利用馆伴之。以其国母萧氏卒。
敌,没于王事,义难以行。」许之。 仁宗天圣三年九月六日,起复户部郎中、知制诰夏竦言:「蒙差充契丹使,臣父往年与契丹
十六日,殿中侍御史张亿言:「蒙差接伴契丹使,窃缘亿名犯北朝讳,未审避与不避。」诏以程琳代之。其后韩亿充使,遂令权改名意,王克明接伴,亦权名克用。
四月十二日,接伴使孔道辅言道:原作「通」,据《宋史》卷二九七《孔道辅传》改。:「北中并知两制臣僚之数,欲乞假(言)[官]外,各令兼带本职。」从之。庆历诏:奉使、接送伴兼会,毋过饮酒,语言务存大体,仍委使、副递相觉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正旦使 生辰使附此题据眉批移入。
正旦使生辰使附此题据眉批移入。
太宗太平(国兴)[兴国]二年十一月,命监察御史李渎假太府卿,合门祗候郑伟假右千牛卫将军,为契丹正旦使。
三年五月,命左补阙李吉假司农卿使契丹,通事舍人薛文宝假西上合门使副之文:原作「使」;之:原无。并据《长编》卷一九改、补。。
十一月,命供奉官、合门祗
候吴元载假西上合门使元:原无,据《长编》卷一九补。,太常寺太祝毋宾右假右赞善大夫,为契丹贺正使。
真宗景德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命开封府推官、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孙仅假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左仆射、卫尉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二百户,为契丹国母生辰使;右侍禁、合门祗候康宗元假西上合门副使、(紫金)[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兵部尚书、兼御史大夫、上柱国、东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副之。
是冬,遣太常博士周渐假太府卿,右侍禁、合门祗候郭盛假西上合门使,为契丹国主生辰使。职方郎中、直昭文馆韩国华假秘书丞,衣库副使焦守(守)节假西上合门使,为契丹国母正旦使。秘书丞张若谷假将作监,内殿崇班郭允恭假引见副使,为国主正旦使。自是岁以为常。
十月,命殿直曹利用为合门祗候,假崇仪副使使契丹。澶渊之役,朝廷姑务休息兵民,故复遣使讲好焉。
三年十一月,开封府判官、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孙仅假卫尉卿,接伴契丹贺正旦使。以陈若拙谈词鄙近,代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祭奠使此题据眉批移入。
祭奠使此题据眉批移入。
仁宗嘉佑三年正月,契丹国母萧氏卒国:原无,据《长编》卷一八七补。
译匹马,让他自己挑选,陈知微坚决推辞不肯接受。朝廷因为要致力于安抚远方习俗,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二月十二日,皇帝下诏:"今后馆伴使所得到的马匹,由官府给予其价值折价,副使给一半。"起初,契丹使者与馆伴使之间有私下相赠的马匹礼物,都要全部上缴官府,而回礼却都是自己私人的财物,到这时晁迥上奏此事,所以才有此诏令。
这个月,差遣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张象中暂代太常少卿,侍禁、合门祗候薛贻暂代引进使,作为接伴契丹告哀使,并令乘驿马火速前往。又命户部郎中、知制诰利瓦伊暂代左谏议大夫,会同曹利用一起担任馆伴使。这是因为契丹国母萧氏去世的缘故。
(原文残缺一句,涉及"敌,没于王事,义难以行",皇帝准许了此项请求。)
仁宗天圣三年九月六日,起复户部郎中、知制诰夏竦进言说:"承蒙差遣充任出使契丹的使者,臣的父亲当年曾与契丹作战,因公殉职,按道理难以出使敌国。"皇帝准许了他的请求。
十六日,殿中侍御史张亿进言说:"承蒙差遣接伴契丹使者,窃以为张亿这个名字触犯了北朝的名讳,不知道是否需要回避。"皇帝下诏改由程琳代替他。此后韩亿充任使者,于是命令他暂且改名为"意",王克明担任接伴使,也暂且改名为"克用"。
四月十二日,接伴使孔道辅进言说:"北方与知两制的臣僚人数,恳请除了借用官职名号之外,各自都兼带本职。"皇帝准奏。庆历年间诏令:奉使、接送伴使一同宴会时,不得过量饮酒,言语要务必保持大体得当,并委托正使、副使互相监督觉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正旦使 生辰使附 此题据眉批移入。)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一月,任命监察御史李渎暂代太府卿,合门祗候郑伟暂代右千牛卫将军,作为契丹正旦使。
三年五月,任命左补阙李吉暂代司农卿出使契丹,通事舍人薛文宝暂代西上合门使担任副使。
十一月,任命供奉官、合门祗候吴元载暂代西上合门使,太常寺太祝毋宾右暂代右赞善大夫,作为契丹贺正使。
真宗景德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任命开封府推官、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孙仅暂代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左仆射、卫尉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二百户,作为契丹国母生辰使;右侍禁、合门祗候康宗元暂代西上合门副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兵部尚书、兼御史大夫、上柱国、东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担任副使。
这年冬天,派遣太常博士周渐暂代太府卿,右侍禁、合门祗候郭盛暂代西上合门使,作为契丹国主生辰使。职方郎中、直昭文馆韩国华暂代秘书丞,衣库副使焦守节暂代西上合门使,作为契丹国母正旦使。秘书丞张若谷暂代将作监,内殿崇班郭允恭暂代引见副使,作为国主正旦使。从此以后年年如此成为惯例。
十月,任命殿直曹利用为合门祗候,暂代崇仪副使出使契丹。澶渊之战后,朝廷姑且致力于让军民休养生息,所以再次派遣使者讲和修好。
三年十一月,开封府判官、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孙仅暂代卫尉卿,负责接伴契丹贺正旦使。因为陈若拙言词浅陋,改由孙仅代替他。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祭奠使 此题据眉批移入。)
仁宗嘉佑三年正月,契丹国母萧氏去世,派遣侍御史朱处约暂代
,遣侍御史朱处约假左谏议大夫,为祭奠使,宫苑使、惠州刺史潘若冲副之潘:原作「藩」,据《长编》卷一八七改。。三司度支判官、兵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师中假左谏议大夫为吊慰使,六宅副使雍规假六宅使、荣州刺史副之。
神宗元丰八年,遗留入国使、副元借行李:使副,皂鞍
韉、青結絲鞍複、黑 、犀腰帶、青襴、素額、繳璧、青純幕、青絹坐褥子、白成銀香合、香匙、全白成銀交椅、小罐子、手中筒;三節人從、青 點錦絡縫衣服、青 點錦簷帽子、皂 、角腰束帶。俟禫除即从吉服,使、副只系黑带,去鱼袋,打青伞,乘皂鞍鞯,仍去狨座。舞蹈即從常儀,服窄衣、黑 、角帶。其马缨彻去。三节人从并服紫衫、黑带。
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七日绍兴二十九年:原无,而前条为元丰八年,显易至误,兹据《宋史》卷三一《高宗纪》八补。又「十二月七日」,《宋史》作「十一月丁亥」。,诏左太中大夫、参知政事贺允中充皇太后遗留使,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提点皇城司郑藻副之。
二十九日,三省、枢密院言:「拟到今后遣使三节人格例:常使合差二十四人,文武臣通差。泛使如非执政官与此同。今欲止许使、副通差文臣六人,余差武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其转〔官〕、支赐依见前条格。泛使系执政官二十八人,文武臣通差。今欲止许使、副通差文臣八人,余差武臣校、副、尉、下班祗应。上节恩数依旧,中节转一官,与回日添差遣,下节转一官资。以上并不许(并)[差]承议郎以上并行在职事官,合差人并差正身,不得充代。内引节、礼物官、书表司,乞踏逐惯熟无官人者,听与破本等支赐及承信郎请给。其恩例候有名目日收使,仍不得过(人三)[三人]。」从之。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诏:「今后奉使金国使、副,不以两府、侍从,过界后并只合依常例坐车马,不得妄于例外索觅轿子前去。令盱眙军遵守施行。」
二十四日,诏左朝奉大夫、守宗正少
卿金安节,武翼郎、带御器械韩俣,各特降两官,以送伴不职故也。
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送伴北朝吊慰使王瓘等言:「今后馆伴、接送并入国使、副,如北使例外送到微少麝香等,乞令逐番使副自备茶、纸笔、香药之类回答。」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祈请使 通问使此题据眉批移入。
祈请使通问使此题据眉批移入。
建炎中兴,未和则有祈请使、通问使。建炎元年,遣傅雩为祈请使,王伦为通问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报谢使
报谢使
绍兴三十年二月十一日绍兴三十年:原作「嘉佑八年」,据《宋史》卷三一《高宗纪》八改。
译左谏议大夫,作为祭奠使,宫苑使、惠州刺史潘若冲担任副使。三司度支判官、兵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师中暂代左谏议大夫,作为吊慰使,六宅副使雍规暂代六宅使、荣州刺史,担任副使。
神宗元丰八年,遗留入国使、副使原借用的行李用品有:正使、副使用皂色鞍鞯、青结丝鞍鞯、黑色器具、犀角腰带、青色襕衫、白色抹额、缠绕的玉璧、青色纯色帷幕、青绢坐垫、白色银香盒、香匙、纯白银交椅、小罐子、手笼筒;三节随从人员用青色点锦络缝衣服、青色点锦帽子、皂色器具、角质腰带。等到禫祭(丧服最后阶段)除服后即改从吉服,正使、副使只系黑带,去掉鱼袋,打青伞,乘皂色鞍鞯,并去掉狨座(虎皮软垫)。舞蹈礼节即依照平常礼仪,穿窄衣、黑色器具、角质腰带。马缨一律撤去。三节随从人员都穿紫衫、系黑带。
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七日,皇帝下诏令左太中大夫、参知政事贺允中充任皇太后遗留使,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提点皇城司郑藻担任副使。
二十九日,三省、枢密院进言说:"拟定今后派遣使者三节随从人员的规格:常使应差遣二十四人,文武官员一并差遣。若为泛使(非常规使者),如不是执政官则与此相同。现在恳请只许正使、副使一同差遣文臣六人,其余差遣武臣校、副、尉、下班祗应等职衔,其转官、支赐依照现行条格。泛使若属执政官则为二十八人,文武臣一并差遣。现在恳请只许正使、副使一同差遣文臣八人,其余差遣武臣校、副、尉、下班祗应。上节恩赐次数依旧,中节转一官,回来之日增添差遣,下节转一官资。以上都不许差遣承议郎以上及行在职事官,应当差遣的人都要差遣本人,不得由他人代替。至于引节、礼物官、书表司,恳请挑选熟悉此事而没有官职的人,听凭他们按相应等级领取支赐以及承信郎的俸给。其恩赐名目等到有名目之日再收纳,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皇帝准奏。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皇帝下诏:"今后奉使金国的正使、副使,不论是否出自两府、侍从之列,越过边界后一律只按常例乘坐车马,不得额外索求轿子。令盱眙军遵照施行。"
二十四日,皇帝下诏令左朝奉大夫、守宗正少卿金安节,武翼郎、带御器械韩俣,各自特别降职两官,因为送伴不称职的缘故。
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送伴北朝吊慰使王瓘等人进言说:"今后馆伴、接送并入国使、副使,如果北朝使者额外送来少量麝香等礼物,恳请令各番使、副使自行准备茶、纸笔、香药之类作为回赠。"皇帝准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祈请使 通问使 此题据眉批移入。)
建炎中兴之初,两国尚未讲和时曾设有祈请使、通问使。建炎元年,派遣傅雩担任祈请使,王伦担任通问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一 报谢使)
绍兴三十年二月十一日,皇帝下诏令左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叶义问充任金国报谢使,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刘允升暂代崇信军节度使,担任副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二 奉)
【宋会要】
淳熙元年正月七日,皇帝下诏:"今后大金使者如果想要错开行程到达设有御筵款待的州府,若正值国忌日期,就按照奉使入国的体例接受赏赐即可,免于出席宴席。"
四月
,诏左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叶义问充金国报谢使,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刘允升假崇信军节度使副〔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二 奉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二
奉
【宋会要】
淳熙元年正月七日,诏:「自今大金使人如欲蹉程到赐御筵州府,值国忌日分,与依奉使入国体例受赐讫,免赴坐。」
四月十九日,诏:「自今奉使所差三节人内,下节四十人,令枢密院于三衙并皇城司等处选差。」
五月十八日,国信所言:「今来报聘礼物、私觌比之生辰增倍,道由楚州至盱眙军,沿淮一带合差防护官兵,欲下武锋军增一百人。」从之。
九月十日,合门言:「金人贺会庆圣节使姓名并犯庙讳,所有姓依例改『元』字,名欲改『尚』字,乞作元颜尚宣班。」从之。
二年正月一日,端明殿学士、朝请郎、签书枢密院事李彦颖言:「昨充接送馆伴,借朝请大夫,今来入驿押伴御筵,乞权以元借官系衔。」从之。
四年八月十八日,诏:「应接送、馆伴、奉使所(以)移文字,并依旧以大金称呼。」先是,臣僚言:「《春秋》写褒贬于一字,于夷夏之际,尤致其严。夷狄虽强,不可有加于中国。今使介之往,姑以大金名之;若有司行移,止当称金国。」已而复有是诏。
五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吏部乞自今差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并三节人从,合得酬赏并与减三年磨勘。内下节军兵依(析)[折]资法,比类支钱。其使、副下合差引接仪范二人,令六曹于书令吏已上选差谨行止、有心力人籍定姓名,每次(输)[轮]差二人,发赴奉使所祗应。仍前两月牒送国信所阅习仪范。馆伴、接
送伴下引接依此差拨。」从之。
四月十一日,诏起居舍人赵思奉使应答依违,降两官放罢。
十二月二(日)[十]二日,诏自今伴射官伴射日,依后殿环卫服色。
六年十月三日,诏:「使人到阙,伴射官自今可于殿前司、马军司通轮,保明选差。」
二十四日,诏自今贺大金正旦使、副,起发日分用十一月九日。
七年八月十一日,诏自今接送伴金国使人回,添差都辖一员、八厢二人更不差拨。先是,四年差置,往回(机)[讥]察使人舟船,至是罢之。
十二月二日,殿前司奏:「具到三司轮差上、中、下节人年分,及本司诸军差拨资次,以后周而复始。」诏三衙依此。先是,诏每岁奉使选差上、中节人不足,具数申达,下三司揍数差拨故也。
九日,诏:「已降指挥,奉使下医官一员更不差拨,令六曹、寺监通轮选拣能写字人吏一员充中节,随逐使、副专一书写表章等祗应。」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诏:「自今奉使金国上节内医官一员,令翰林医官局将在局大方脉医官依资次籍定姓名,申枢密院轮差。
译十九日,皇帝下诏:"今后奉使所差遣的三节人员中,下节四十人,令枢密院在三衙以及皇城司等处挑选差遣。"
五月十八日,国信所进言说:"如今来报聘所用礼物、私人相见礼品比生辰使的规格增加了一倍,途经楚州到盱眙军,沿淮河一带应当差遣防护官兵,恳请在武锋军中增加一百人。"皇帝准奏。
九月十日,合门进言说:"金国贺会庆圣节使者的姓名恰好触犯庙讳,所有姓氏依照惯例改为'元'字,名字恳请改为'尚'字,恳请作元颜尚宣班处理。"皇帝准奏。
二年正月一日,端明殿学士、朝请郎、签书枢密院事李彦颖进言说:"先前充任接送馆伴使,暂代朝请大夫,如今入驿站主持押伴御筵,恳请暂且用原先所借官职系衔。"皇帝准奏。
四年八月十八日,皇帝下诏:"凡是接送、馆伴、奉使所往来移交的文字,一律仍依照旧例以'大金'称呼。"此前,有臣僚进言说:"《春秋》在一字之间寄寓褒贬,对于华夷之别,尤其严格。夷狄虽然强盛,也不可凌驾于中原之上。如今使者前往,姑且以'大金'称呼;至于有司行文往来,则只应称'金国'。"随后又有了这道诏令。
五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进言说:"吏部恳请从今以后差遣奉使金国的正旦使、生辰使副使以及三节随从人员,所应得的酬劳赏赐一律给予减免三年磨勘(考核年限)。其中下节军兵依照折资法,按类支付钱款。其正使、副使之下应当差遣的引接仪范二人,令六曹在书令吏以上人员中挑选品行谨慎、有心力的人,登记姓名,每次轮流差遣二人,派赴奉使所听候差遣。并提前两月移交国信所演习礼仪规范。馆伴、接送伴之下的引接人员也依此办理。"皇帝准奏。
四月十一日,皇帝下诏令起居舍人赵思因奉使应答含糊其辞,降职两官并罢免。
十二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今后伴射官在伴射之日,依照后殿环卫的服色。
六年十月三日,皇帝下诏:"使者到达朝廷时,伴射官从今以后可以在殿前司、马军司中通轮挑选,负责举荐差遣。"
二十四日,皇帝下诏,今后贺大金正旦使、副使,起程日期一律定为十一月初九。
七年八月十一日,皇帝下诏,今后接送伴金国使者回程,增派都辖一员、八厢二人,不再另行差拨。此前,四年时增设此职,用来往返侦察使者的船只,到这时才废止。
十二月二日,殿前司上奏:"已经开列出三司轮流差遣上、中、下节人员的年份,以及本司各军差遣的次序,以后周而复始。"皇帝下诏令三衙依此办理。此前,因每年奉使挑选上、中节人员不足数,需要开列数目申报,下发三司凑数差拨,所以才有此诏令。
九日,皇帝下诏:"已经下达指令,奉使之下的医官一员不再另行差拨,令六曹、寺监通轮挑选善于书写的人吏一员充任中节,跟随正使、副使专门负责书写表章等事务。"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今后奉使金国上节内的医官一员,令翰林医官局在局内擅长大方脉的医官中依照资历次序登记姓名,申报枢密院轮流差遣。"此前,令吏部在大小使臣中差拨代替的名额,所以才有此诏令。
十月七日,皇帝下诏:"今后使者到达朝廷时,伴射官在使者朝见前十天,令暂列入马步军班起居侍立。"
十年八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今后奉使礼物官,令吏部差遣一名有出身的选人,其亲从二名允许正使、副使自行选派。"
十一月二日,
」先是,令吏部于大小使臣内差拨承代名色,故有是诏。
十月七日,诏:「自今人使到阙,伴射官自人使朝见前十日,令权缀马步军班起居侍立。」
十年八月二十七日,诏:「自今奉使礼物官,令吏部差有出身选人一名,其亲从二名许使、副自差。」
十一月二日,诏:「自今奉使亲随二员,愿差无官人者听。」
十二月十六日,诏
殿前司前军步军第一正将杜赟行门换授,从军日久,令部辖奉使下节军兵。先是,吏部申奉使金国合差上、中节,于吏部籍定名次大小使臣内差,数内却有系军班出身,面刺军号。有旨,诸军班换授人免差。已而杜赟自言虽系行门换授,从军一十二年,与到部军班事体不同,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二月八日,大理少卿、充贺金国生辰国信使章森言:「去岁被命出(强)[疆],蒙宣赐笏、带、鞍马及支赐银绢,缘不曾过界,乞赐缴纳。奉旨特免回纳。今者复令将命,所有旧例给赐等物,乞行寝免。」诏除笏、带、鞍马已经赐外,银绢特减半支给,不许辞免。
十四年二月十三日,诏:「访闻今次贺金国正旦使、副下三节官属内,刘孝荣、李九龄、李巽、马守中、刘宗彦,下节军兵刘兴、张胜,在北界争夺车仗及使酒喧闹,违犯约束,特将逐人回程所得成半恩赏折资钱更不施行。」
三月十七日,中书舍人李巘言:「每岁奉使出(强)[疆],回至瓜州,别无礼物及公家利害物件,乃用夫脚一千八百人,关闭累日,于民深害。乞下淮南所属,特减一半。」诏令扬州斟量合用脚夫差拨,不得过数科扰。
十月九日,礼部、太常寺、国信所言:「大行太上皇帝升遐,其金国贺会庆圣节使人沿路至赤岸御筵会食,并免坐折赐,供张并用素。使人受赐并谢恩,止合拜,免舞蹈。接伴使、副遇遗诏到日举哀,仍谕使人以遭变之意。成服三日内,并免
相见,以后止服黑带,去金鱼,用皂鞍鞯,去狨座。」从之。又言:「馆伴相见并朝见、朝辞服色,虽系在服制之内,缘系馆伴,乞权服常服、黑带,去金鱼,并用皂鞍鞯,去狨座。」从之。
、腰绖、布凉伞、〔皂〕鞍鞯。若在禫祭內,服素紗軟腳襆頭、黲色公服、黑 、犀帶、青繖、皂鞍韉。俟禫除,即从吉服,仍只系黑带,去鱼,凉伞、鞍鞯并从制,仍去座。三节人衣紫衫、黑带。并不听乐,不射弓弩。候过界,听使、副审度,随宜改易服用。」诏使副并三节人从过界合服衣带、鞍鞯等,并制造两副,审度服用。遗留使、副合服衣带、鞍鞯等同此。 同日,诏将作监韦璞假敷文阁学士、提举醴泉观、兼侍读,充奉使金国告哀使;高州刺史、合门舍人、皇太子宫同主管左右春坊事姜特立假鄂州观察使、左卫上将军副之。
译皇帝下诏:"今后奉使亲随二员,若愿意差遣没有官职的人,也听凭其便。"
十二月十六日,皇帝下诏,殿前司前军步军第一正将杜赟经行门换授官职,从军已久,令他负责部辖奉使之下的下节军兵。此前,吏部申报奉使金国应当差遣的上、中节人员,从吏部登记造册的大小使臣中挑选差遣,其中却有出身军班、面部刺有军号的人。皇帝有旨,凡诸军班换授之人一律免于差遣。不久后杜赟自己陈述,虽然自己是经行门换授之人,但从军已十二年,与吏部所辖军班的情况不同,所以才有此命令。
十二年十二月八日,大理少卿、充贺金国生辰国信使章森进言说:"去年蒙受任命出使邻国,承蒙皇上赐给笏板、腰带、鞍马以及支给银绢,因为当时并未越过边境,恳请准许缴纳归还。"承蒙皇上下旨特别免除缴还。如今又要奉命出使,所有旧例给赐的物品,恳请一并免除。皇帝下诏,除了笏板、腰带、鞍马已经赐予的以外,银绢特别减半支给,不许推辞免除。
十四年二月十三日,皇帝下诏:"据访查得知,此次贺金国正旦使、副使之下三节官属之中,刘孝荣、李九龄、李巽、马守中、刘宗彦,以及下节军兵刘兴、张胜,在北界争夺车仗并且喝酒闹事,违犯了约束规定,特将这些人回程时应得的减半恩赏折资钱一律不予施行。"
三月十七日,中书舍人李巘进言说:"每年奉使出使邻国,回程到瓜州时,虽然没有礼物以及公家的其他要务,却动用民夫一千八百人,关闭道路累日,对百姓损害很深。恳请下达给淮南所属官府,特别减少一半人数。"皇帝下诏令扬州斟酌所需脚夫数量差拨,不得超额扰民。
十月九日,礼部、太常寺、国信所进言说:"大行太上皇帝驾崩,那些金国贺会庆圣节的使者沿途到赤岸御筵宴会时,一并免除坐席折价的赏赐,陈设都用素色。使者接受赏赐及谢恩,只须行拜礼,免除舞蹈之礼。接伴使、副使遇到遗诏送达之日要举哀哭丧,并且向使者说明遭遇变故的情形。成服(正式服丧)的三天之内,一律免于相见,此后只穿黑色腰带,去掉金鱼袋,使用皂色鞍鞯,去掉狨座。"皇帝准奏。又进言说:"馆伴相见以及朝见、朝辞时的服色,虽然处在服丧期间,但因为是馆伴礼仪,恳请暂且穿常服、系黑带,去掉金鱼袋,并使用皂色鞍鞯,去掉狨座。"皇帝准奏。
(此处涉及丧服细节:)……系腰绖、布凉伞、皂色鞍鞯。如果处在禫祭期间,穿素纱软脚幞头、黲色公服、黑色器具、犀角腰带、青伞、皂色鞍鞯。等到禫祭除服后,即改从吉服,仍旧只系黑带,去掉鱼袋,凉伞、鞍鞯都依制度而定,并去掉狨座。三节随从人员穿紫衫、系黑带。都不听音乐,不射弓弩。等到越过边界后,听凭正使、副使自行斟酌,随情形改换服用。皇帝下诏令正使、副使以及三节随从人员过界时所应穿的衣带、鞍鞯等,一并制造两副,供其斟酌穿用。遗留使、副使应穿的衣带、鞍鞯等也照此办理。同日,皇帝下诏令将作监韦璞暂代敷文阁学士、提举醴泉观、兼侍读,充任奉使金国告哀使;高州刺史、合门舍人、皇太子宫同主管左右春坊事姜特立暂代鄂州观察使、左卫上将军,担任副使。所有应当施行的事项,依照正旦使、副使的体例办理。礼部、太常寺、国信所进言说:"告哀使、副使以及三节随从人员应穿的
应干合行事件,依正旦使、副体例施行。礼部、太常寺、国信所言:「告哀使、副并三节人从合服衣带、鞍鞯等,照应绍兴二十九年十月一日所降指挥,大祥内服布幞头、襕衫、布
十月十三日,吏部尚书萧燧等言:「今来金国贺会庆节人使到阙,虽与明道二年故事相类,缘目今车驾见留德寿宫丧次,兼已降指挥百官免上寿,恐难以引见人使。如人使必欲朝见,却乞用明道故事,小祥二日后,于二十三日只就德寿宫素幄引见,庶合上项典故。」从之。于是卒不引见。先是,三省、枢密院言:「累日熟议人使入见事,盖以适逢变礼,颇难区处。
谨按国朝故事,惟明道二年三月甲午章献明肃皇后上僊,四月丙午小祥,后二日戊申,仁宗衰服,始听政于崇政西庙。是日对契丹贺干元使、副,又明日圣节,罢上寿。今来月日偶亦相类,但缘当系在禁庭,乃为常礼。今陛下见留德寿宫丧次,若归而引见人使,或虑彼以为疑。乞令侍从、台谏、礼官同议,贵得其当。」已而燧等议上,乃从其请。
二十一日,诏权礼部侍郎颜师鲁假户部尚书,充太上皇帝遗留金国信使;武翼郎、前权发遣盱眙军高震假福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副之。应干合行事件,依正旦使、副体例施行。
十一月六日,师鲁等言:「遗留礼信宝物并增添礼物浩瀚,参照得绍兴二十九年遗留例,系差礼物官五员,今来止有礼物官文臣一员,及步军司差到部辖下节军兵正将一员,充上节礼物官,委是阙少官属。欲乞吏部更差有出身官一员,充上节礼物官,同共相兼掌管。其逐官支赐、请给等,依见行格例支破。兼照对每岁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例于两浙、淮南转运司各差破座船一十五只。今来遗留宝物等,除已降指挥增添二只外,续承十月二十五日省札,降金器二千两、银器二万两、匹物二千匹,比之常年例系增一倍。今参照绍兴二十九年遗留差破座船二十二只,乞札下两浙、淮南转运司差拨。」从之。又言:「合用私觌,照得正旦与
译衣带、鞍鞯等,参照绍兴二十九年十月一日所下达的指令,在大祥期间穿布幞头、襕衫、布……"
十月十三日,吏部尚书萧燧等人进言说:"如今金国贺会庆节使者到达朝廷,虽然与明道二年的先例相似,但因为如今车驾还留在德寿宫服丧之中,加上已经下达指令免除百官上寿,恐怕难以引见使者。如果使者一定要求朝见,就恳请援用明道年间的先例,在小祥(周年祭)之后二日,于二十三日只在德寿宫的素色帷幄中引见,这样大致符合上述典故先例。"皇帝准奏。于是最终没有引见。此前,三省、枢密院进言说:"连日来反复商议使者入见之事,因为正好遇上变礼,很难处置得当。谨按照本朝先例,只有明道二年三月甲午日章献明肃皇后升遐(驾崩),四月丙午日行小祥礼,再过两日戊申日,仁宗身穿丧服,才开始在崇政殿西庙听政。就在这天接见了契丹贺干元使、副使,第二天正值圣节,免除了上寿之礼。如今的年月日恰好也相类似,只是因为当时是在宫禁之内,才作为常礼处理。如今陛下还留在德寿宫服丧之中,如果返回后再引见使者,恐怕对方会因此产生疑虑。恳请命令侍从、台谏、礼官一同商议,务求处置得当。"随后萧燧等人议定上奏,于是听从了他们的请求。
二十一日,皇帝下诏令权礼部侍郎颜师鲁暂代户部尚书,充任太上皇帝遗留金国信使;武翼郎、前权发遣盱眙军高震暂代福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担任副使。所有应当施行的事项,依照正旦使、副使的体例办理。
十一月六日,颜师鲁等人进言说:"遗留的礼物、信物、宝物一并增添,数量浩大,参照绍兴二十九年遗留使的先例,是差遣礼物官五员,如今却只有礼物官文臣一员,以及步军司差遣的部辖下节军兵正将一员,充任上节礼物官,实在是官属人员短缺。恳请吏部再差遣一名有出身的官员,充任上节礼物官,一同负责掌管。各官的支赐、请给等,依照现行的规格条例支付。又对照每年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使,按惯例在两浙、淮南转运司各差拨座船十五只。如今遗留的宝物等,除了已经下达指令增添两只之外,随后又接到十月二十五日省札,下发金器二千两、银器二万两、匹物二千匹,比往年惯例增加了一倍。现在参照绍兴二十九年遗留使差拨座船二十二只的先例,恳请下发文书给两浙、淮南转运司差拨船只。"皇帝准奏。又进言说:"所需私觌礼物,照得正旦与……"(原文至此中断)
绍兴二十九年遗
留不同,未审合与不合依先来遗留体例。」诏令户部同所属,依绍兴二十九年例数目支降。
二十五日,奉使金国告哀使韦璞等言:「检准淳熙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指挥,每岁奉使金国,合差上、中、下节,内除部辖、引接并国信所已有定例外,更留二员听候御前降下。今承降下刘咨一员,比之常年系少降下一员。照得起发日逼,所有(件上)[上件]员阙,乞令璞等辟差。」诏特许辟差一次。
译绍兴二十九年的遗留(赏赐)标准不同,不知应当与不应当依照先前的遗留旧例(办理)。」诏令户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绍兴二十九年的数目支拨发放。
二十五日,奉命出使金国告哀的使者韦璞等人上奏说:「查照淳熙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指挥,每年出使金国,应当差遣上、中、下节人员,其中除了部辖、引接以及国信所已有固定成例的以外,还要留下二员听候御前降旨委派。如今接到降旨委派刘咨一员,比起往年这是少降下了一员。查得启程出发的日期迫近,所有上述员额空缺,恳请让韦璞等人自行辟召差遣。」诏令特许此次可以自行辟召差遣一次。
十一月二日,礼部、太常寺、国信所言:「检照绍兴二十九年十月三十日礼官讨论,哀谢使、副并三节人若于禫除日分后过界,即合从吉服。今欲令贺正旦使、副照应上件已降指挥施行。」从之。贺金国正旦国信使万锺等状:「照对使、副年例于十一月九日出门,系在释服之外,所有服系礼仪并三节人从服饰,乞行下遵守。又检准国朝遣遗留使、副之类,并不听乐,不射弓弩,至绍兴三十年,始听乐、射弓。今来虽系持贺礼,其赐宴、射弓一节,比绍兴三十年事体不同。却缘自再讲好以来,逐年正月三日系本朝国忌,本朝贺正旦使、副亦已赴花宴听乐,窃虑彼界援此相强,乞明降指挥,下礼部、太常寺、国信所讨论。」而有是命。
十八日,接伴贺正旦使冯震武等言:「大行太上皇帝升遐,未有发引日分,将来接见使人礼仪,御筵、会食、游看、服着、鞍鞯、陈设等,乞明赐指(指)[挥]。」礼部、太常寺、国信所检照绍兴二十九年十月二十
一日礼官讨论,接伴使、副与金国贺正旦人使相见,系在显仁皇太后未祔庙之前,依典故合服常服、黑犀带,不佩鱼,皂鞍鞯,去狨座。其贺正旦使入界,依典故逐处合依旧赐宴,唯不举乐。十二月五日,礼官讨论,贺正旦使经过州府供张,除人使宿位依故事并依旧外,所有赐宴、聚食公听并接伴位,并用青紫。趁办不及去处,更许随宜审度。赤岸、班荆馆、都亭驿等处依此。今来令接伴使、副参照逐项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吏部言:「昨奉旨,今后奉使礼物官令吏部差有出身选人一名,今来贺生辰使赴起发日近,即无有出身选人愿就之人。乞特降指挥,不拘有无出身,许令通行选差一次,日后更不为例。」从之。十五年三月,诏报谢使礼物官再许通差无出身人一次。
十五年二月十三日,诏:「绍兴三十年吊祭使人回程,曾于沿路折赐见辞等金银,今来可改作为使人赴德寿宫行礼毕,于至日差承受就驿特赐。」九月十四日,礼部、国信所言:「十月二十二日会庆节,虽在高宗皇帝祔庙之后,缘皇帝见服布素、 臣未纯吉服,所有接伴使副接见金国贺圣节使人礼仪、服着、鞍鞯等,欲照应淳熙十五年贺正旦接伴使副体例施行。其供张并青紫。」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馆伴副使郑嗣宗内「宗」字犯金国庙讳「宗尧」上一字,权改嗣昌,候回程日依旧。
十六年十二月七日,盱眙军
言,泗州牒报,来岁正旦、生辰人使,彼此权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二 遣使
遣使
【宋会要】
建隆二年三月,太祖谓辅臣曰:「每遣使四方,多或踰越,无王人之体,何以禁止 」对曰:「宜齐之以刑。
译性情执拗强硬,即使对方曲意逢迎、款待周到,也无法讨得他的欢心,南唐后主与群臣对此十分忧虑。后来赠送给他价值数十万缗的厚礼,梁迥大喜过望,登船设宴作乐,行酒令,叫来乐伎演奏《恋情欢》曲子,留恋不舍好几天不肯启程离开,江南一带的士人大多讥笑他。
各处派遣使者投放龙简的地方,要建道场三昼夜,设醮一百二十分。如果派遣使者或差派官员前往致祭,设立斋醮,所需的物品都要一一查检举办,及时备办齐全。如果使者途经之处有过分索求、造成骚扰的情况,各地要随时具状奏报。江南道的名山有:衡山、庐山、茅山、
」帝曰:「但得其人则自然合礼,何须绳之以法邪 」
三年正月,诏教谕使臣将命出入,自今于所经州郡无故不得驻留。
开宝五年四月,遣常参官四人分往逐处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察公事:左司员外郎侯陟京东路,右赞善大夫周谓京南路,太常博士董淳京西路,太子中允刘甫英京北路。
九月五日,遣司勋员外郎和岘江南道采访。
真宗咸平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命度支判官、兵部员外郎、直史馆陈尧叟,供奉官、合门祗候陈采,西川体量公事;户部判官、太常博士、直史馆丁谓,右侍禁、合门祗候焦守节,峡路体量公事。
九月七日,命枢密都承旨王继英前诣镇、定、高阳关路阅视行宫顿递,宣慰将士。
八日,命比部员外郎、直史馆洪湛,供奉官、合门祗候韩绍辉,荆湖路体量公事。
十二月,真宗行在遣屯田郎中李蟠、比部员外郎孟元振、虞部员外郎史馆检讨董元亨、秘书丞李易直、许洞、殿中丞宋革、太子中舍耿明、秘书郎董翱,赍诏驰往邢、洺、祁、赵、雄、霸、贝、冀诸州。帝谕之曰:「汝等此行可 诣闾里,谕以朕已至此,速令复业,无或流散。」
四年八月,命直史馆曾致尧、太常博士王琪、供备库副使潘惟吉、通事舍人焦守节分往陕路提
举军器。帝谕以「巴蜀遐远,时有寇盗,因遣使廉察风俗、官吏能否而安辑焉」。
闰十二月,帝谓宰臣曰:「河北诸州艰食之际,恐有寇攘暴起,仍发仓廪以赈贫民。若一一飞奏待报,必致稽缓,可选近臣乘传,酌便宜从事讫以闻。」乃命知制诰梁颢、供备库副使潘惟吉往东路,知制诰薛映、西京左藏库使李汉赟往西路。
景德元年十二月,遣内殿崇班杨保用、供备库副使安守忠、通事舍人焦守节、合门祗候胡守节分诣河北东西路抚问,仍询察官吏、将卒御戎勋绩以闻。
二年五月,遣使抚劳河北、山西采木军士,仍优赐之。
康定二年四月五日,遣屯田员外郎刘涣直昭文馆,充秦陇路招抚蕃落使。
二年九月十一日,命侍御史萧定基、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王琪分诣江南、荆湖,提举相度制置盐酒。
仁宗庆历二年六月十八日,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任中师充修建北京使,翰林学士苏绅充副使。
四年三月十一日四年:原作「三年」,据《长编》卷一四七改。,命三司盐铁副使鱼周询、宫苑使周惟德往陕西往:原无,据《长编》卷一四七补。,相度钱宝、解盐,定夺修水洛、结、公三城利害。
庆历四年四月,遣集贤校理张掞往江淮、两浙路转运司,体问民间利害事。
十二月十三日,遣内侍卢昭度等五人分往河北、河东、陕西,抚问官吏将校。
嘉佑二年九月,命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事雷简夫体量辰、澧州盗贼公事。
译蒋山、天目山、天台山、会稽山、四明山、括苍山、缙云山、金华山、大庾岭、武夷山。唐代的地方志也是这样记载的。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二 诸使杂录
诸使杂录
【宋会要】
康定二年正月十二日,任命各路安抚使、副使:翰林学士王尧臣、礼宾副使王易任陕西路安抚使、副使;知制诰王拱辰、西京左藏库副使兼恩州刺史马崇正任益州、梓州路安抚使、副使;知制诰贾昌朝、合门通事舍人徐奎任河北路安抚使、副使;三司度支副使杨吉、西京左藏库副使彭再问任河东路安抚使、副使;御史知杂张锡、内殿崇班慕容惟恭任利州、夔州路
五年六月,诏选差朝臣往诸路宽恤民力。
治平四年四月十九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命诸路体量安抚使:龙图阁直学士韩维陕西路,天章阁待制陈荐河北路,天章阁待制孙永京东路,三司度支副使苏痴京西路。并只往灾伤州军。维免,以邵亢代之。上以亢未尝历陕西任,以孙永代之,而差李师中往京东。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二日,诏遣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往明州,体量前知州苗振在任违越事状、前知睦州朱越治状,仍采访所过州军官吏善恶、民间弊病,回日以闻。
四年正月十七日,河东转运司言:宣抚司军兴之际,本路应副科率,极为劳困。诏遣监察御史里行范育乘驿体量,旋入急递以闻。
四月二十一日,诏遣太常博士陈充往宿、亳等州体量灾伤,仍令枢密院下本路修饬武备以闻。先是,手诏:「如闻宿州灾伤之民非常乏食,盗贼充斥,人不安处,见禁死罪仅五百人,未获军贼亦不少,及所至全无武备。若不速行赈济,必致聚为贼盗,卒难剪灭。并不见本路奏至,可速相度。」故遣充往。
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应朝省、寺监差官出外安抚、体量、察访及勾当公事,如有措置乖方并违法等事,监司及州郡长吏并密具事状以闻。如有隐庇,别到发露,量事轻重取旨。」
元丰元年正月十七日,诏遣西京左藏库副使元日宣两浙路,文思副使曹诏江南东路,点阅团结诸军。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上批:「河北
东路提举官李纯乞勾收诸路官司先借兑出本司钱谷,可选差精敏有风力文臣一员,兼委以勾催都水监借京东等路提举司雇夫钱。」乃遣尚书都官员外郎潘良器催促拨还。
六月十一日,诏遣大理少卿蹇周辅往徐州鞫妖人郭进狱。
四年正月初九日,诏遣御史知杂事何正臣、干当御药院梁从政泸州体量劾韩存宝等。以韩存宝总领重兵往讨小蛮,不能擒戮首恶,不候朝旨,辄自退军,韩永式同商量,辄敢符同,故有是诏。
二月十一日,诏遣司农寺主簿李元辅往蜀中经制见在司农钱,有合行迁徙变转,即具措置事件及契勘耗折数目以闻。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闻自军兴以来军兴:原倒,据《长编》卷三二○乙。,关内人情震惮,多全室逃亡。今朝旨,其已经差夫之户更不差发,令李承之速往陕西诸路安抚告谕。民苦于调发而非军兴所急者,悉蠲之。」
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三路非泛使命除当支赐外,仍取旨别与支赐。其所至不得受馈,如违,送与受之者各徒三年。」
七年六月五日,诏:「已遣朝奉郎陈公裕往发运司刷磨见欠内藏库钱,虑本官顾避,根究灭裂,可续遣入内供奉官谢禋同根究。」
九月二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蹇序辰、尚书右司员外郎路昌衡往熙州劾李宪,以宪于熙河贪功生事故也。
译安抚使、副使;侍御史论程任京东路安抚使;侍御史鱼周询任京西路安抚使;开封府判官方偕任江南东、西路安抚使;施昌言任淮南路安抚使;三司判官魏兼任两浙路安抚使;范宗杰任荆湖北路安抚使。
横班东西班诸司使。唐代的制度,各种职务都由九寺三监分别掌管。开元年间,才开始设置各种使职,此后逐渐增多,于是九寺三监的职务大多归并到各使职之下。朝廷每次颁布制诏,就用"诸司""诸使"来统称,多由内侍省官员或将军兼任充当。天佑年间以后,五代改用外朝大臣,以卿、监、将军以及刺史以上的官员统领各使职。本朝制定的制度是:内客省
哲宗元佑二年二月十二日,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请先诏谕诸路,俟役书行半年,遣使按省,庶几官
吏先事警饬。」从之。
绍圣元年九月六日,诏遣监察御史刘拯乘传按河北东、西路水灾州军,赈济缺食人户,应合行事令条具以闻。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三岁一次取旨遣郎官或御史(台)按察监司职事。
元符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以尚书户部员外郎许几、新荆湖北路转运副使曾孝序分使陕西,会计措置财用。寻改命户部侍郎宇文昌龄。
十二月二十七日,臣寮言:「河北滨贴黄等数州昨经河决,连亘千里,人民孳畜没溺死者不可胜计,至今米▯不下三四百钱,饥冻而死者相枕藉,甚可哀也。乞选官乘传,同本路监(门)[司]、守令体量拯救。」从之。
崇宁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寮言:「去古既远,巡狩之礼不可复也;建官立法,犹足以稽古之遗意。故汉、唐以来,有巡行之博士,直指之绣衣,观风之八使,按察之六条,皆所以倡导德意,延问疾苦,究吏治之得失,视风俗之厚薄,其归一也。神考熙宁中,尝遣使察访;哲宗绍圣中,亦复临遣。陛下绍述先志,明目达聪,愿于郎官、御史中选亮直之人巡行诸道,以兴利除害,黜幽陟明。然委任之法尚轻,省察之目未备,督责之令未严,能否之课未立,临遣疏数之节,入奏久近之限,参酌条目,有待今日。愿明诏有司,上稽熙宁故事,下考绍圣格令,有因革于今者,缵成一代之典,昭神考稽古求治之功,广陛下遵制崇宁之志。」诏送三省。
二年八月三日,臣僚言:「绍圣诏令三岁一遣郎官、御史按察诸路监司职事。访闻诸路监司每闻朝廷遣使,则以出巡为名,日候于境上,盖自来未有约束禁止,监司亦不敢辄废。伏望特诏有司,每遣使诸路〔按〕察,本路监司不得以出巡为名,先至界首迎候。违者以违制论。」从之。
政和七年四月二十日,诏:「入内内侍两省使臣被遣将命,应合破人马所须,并依元丰旧法,其后来冲改增添事并罢。尚敢陈请,并以大不恭论。」
高宗建炎四年三月九日高宗建炎:原无。按前条为政和七年事,则本条四年前必缺年号。考《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三,冯康国出使乃建炎四年三月辛亥(九日),因补。,兵部员外郎冯康国等出使,陛辞,上临遣宣谕曰:「卿等到郡县,戒饬官吏,晓谕军民,国家多难,强敌侵陵,除已分遣兵将及会合诸处防遏攻讨外,全藉诸路帅臣、监司、郡守、县令敷宣诏条,奉行法令,抚恤人民,保守境土。其险隘关津防托去处,或差官军,或集乡社,并仰选差忠实能吏统率其众,务要严静辨认奸细,勿致透漏,仍不得乘此阻节过往,搔扰乡村。
译使到合门使称为横班,皇城使以下二十个使名称为东班,宫苑使以下二十个使名称为西班。起初还有以正式官职充任的,后来就只用检校官充任,或者兼领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职衔。内客省使,在崇正殿举行朝会时,站立在东阶外侍立。客省使、副使,引进使、副使,四方馆使——四方馆原由通事舍人判理,隶属中书省,后晋时才开始有由卿、监专门判理的。本朝初年以检校官判理四方馆,淳化四年才改设使职名称。东上合门使、副使,西上合门使、副使,以上都属于横班。延福宫使,是明道元年设置的。景福殿使,是大中祥符五年,
其官吏贪暴,百姓冤抑,并许密行体访,具诣实以闻。」
绍兴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诏差权户部侍郎姚舜明免朝辞,三日起发,前去衡、邵、辰、沅州,将董旼招谕到曹成、马友下将兵取见实管人数,应副沿路粮食,令建康府驻札。恐本府钱粮未备,兼于一行有功人补授官资,道路辽远,取索不便,如曹成等愿赴行在,仰舜明同董旼疾速将带前来。其经过去处,不得稍有搔扰。令枢密院出榜抚谕军众,候到驻
札毕日,取指挥推恩。先是,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安抚使司言:「使臣董旼准宣抚使司札子,被旨前来荆湖南北路衡、邵、辰、沅州措置收集到曹成、马友等军马近十万众,除拣放外,尚有八万余人,见自邵州按程进发,前去江东路宣抚使司公参使唤。所有沿路合应副事,已牒江东西转运司,请体访曹成等人马久在湖广,扰动州县,今来招收,各便听从改过自新,所至之处秋毫无犯。若州县官吏更能体国爱民,公共措置钱粮桥道津遣,不致阙乏生事,则数千里皆得安业,久远为利。乞严赐指挥州县应副。」故有是命。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遣武略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
郭升
往四川传宣抚问
吴璘
,计置买马。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遣右朝奉郎、大理寺丞刘敏求往潭州,同黄祖舜监纳李显忠金银等,仍依大理寺正俞长吉差出吉州结正公事体例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诏遣胡铨往平江府、江阴军、通、泰州,尹穑往绍兴府、明州,并措置控扼海道及点检人船。
二十二日,诏遣将作监丞韩彦古往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司计议军事。
干道二年九月十一日,诏遣度支郎中唐琢、同提举浙东常平宋藻、守臣刘孝韪往温州诸县,遍诣被水去处按验覆实,具合赈恤事件闻奏。内刘孝韪将
州事权交割以次官。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诏遣司农寺丞高绎往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并池州给纳所及军前等处,点检应干桩管钱物粮米草料。
九月二十四日,诏遣右通直郎、淮西安抚司参议官许子中措置淮西山水寨民兵,并拨填忠义人耕作。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皇子魏王赐夏药,梁克家奏曰:「旧宣赐二府夏腊药,率遣中使,后以起动州郡,止令进奏院递赐。」上曰:「闻中使所至,州郡不无烦费。」虞允文奏曰:「为害甚久,绍兴末,诸路安抚制置使及诸军主兵官赐皆从递。干道初,虽前二府亦已罢遣。今亲王领藩,恐须遣中使,以示陛下恩意。」上曰:「甚善。」
九月十三日,诏遣右承务郎、军器少监、兼权兵部郎官韩玉往建康点捡牧马,仍以奉使军器少监为名。
七年正月二十日,诏遣右通直郎、大理正、兼权度支郎官单夔往江州,点检措置拘收运司钱物。
译因宣政使、应州观察使刘承规久病辞职,特别设置这个使名,班位在客省使之上。宣庆使,原来各司使职的最高等级止于宣政使,大中祥符九年东封泰山典礼完毕后,宣政使李神福应当升迁职位,特别设置了这个使名。宣政使,是淳化五年,因王继恩有平定贼寇的功劳,特别设置这个使名授予他。
昭宣使,是淳化四年设置的,由皇城使王延德、王继恩、庄宅使杜彦钧担任。以上诸使朝参时的位次都排在东班之前;皇城使、副使,翰林使、副使——唐代设有翰林使,掌管精通技艺、等候诏命的人员。五代时又有翰林茶酒使。本朝初年设有茶酒使,后来只
十一月十三日,诏遣右宣义郎、大理寺主簿薛季宣往淮西,同赵善俊等措置赈赡安集。
淳熙元年正月五日,遣登闻鼓院耿延年往台州,同守臣措置赈济。
三年九月十日,分遣官往总领所点检财赋:户部员外郎马大同,鄂州;军器少监、兼权吏部郎官耿延年,建康府;秘书省著作佐郎、兼权考功郎官何万,镇江府。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命度支员外郎周嗣武往四川总领所,点检驱磨五年内钱物收支见在数
目,出豁开具以闻。仍考究置所以来财赋源流,并关内、关外和籴利害,条具闻奏。以奉使四川点磨钱物所为名。先命右曹郎官谢廓然,已而改命嗣武代行,仍许辟属官二员。
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诏遣秘书省著作郎袁枢往真、扬、和、庐州、镇江府,将作监主簿王谦往严、常、徽、饶州、广德军,并点检措置赈济。
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诏遣监都进奏院王厚之措置诸路递角。枢密院言:「昨发文字至江陵副都统司,依条合破十日,而四十六日方到。其它往来文书,多盗拆违滞。兼访闻诸州军拖欠铺兵衣粮,弊端不一。」故遣厚之措置。十一月,厚之回程,诏特转一官。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诏遣秘书郎、兼权仓部郎官王厚之往湖广总领所,点检措置钱物。八月,诏厚之同湖北诸司措置存恤诸州被水人户。
九月二十七日,诏遣干办行在诸司审计司黄遹往江阴军,相度开浚横河。
淳熙十六年五月一日,遣监登闻鼓院许介、监行在都进奏院王定往绍兴府,将五等下户和买二万五千余匹权住催一年,同监司、守令相度经久利便以闻。既而许介等言:「应行移、申奏朝廷等文字,乞作相度绍兴府和买利便所称呼,于礼部关借印一颗行使。合要前后臣僚及官司申请措置绍兴府和买案牍,令户部降下并转运司关借。其公吏等于内外诸处官司指名踏逐选差,并行重禄。」从之。
庆元四年十月三日,诏点检三总领所,淮东遣大理寺主簿谢严,淮西司农寺
主簿谢大过,湖广军器监主簿潘子韶。各盘量桩积米。
嘉定四年十二月八日,尚书省言:「已降指挥颁行新会,下诸路监司、州军收换第十一界、第十二界、第十三界旧会,〔所〕有新会并要作七百七十文足行使。节次指挥该载已是详尽,监司、州县皆当恪意奉行,尚虑循习旧来弛慢之弊,或有违戾,合议差官前往诸路州军体访催督。」诏差司农丞林行知前去嘉兴府、平江府、常州、江阴军、镇江、建康府、太平州,将作监主簿邱寿隽前去绍兴、庆元府、台、温、处州、建宁府,监登闻鼓院汪必进前去湖州、广德军、宁国府、池州、南康军、江州、兴国军,藉田令王棐前去严、徽、婺、衢、信、饶州、隆兴府、抚州、临江军、吉州,各限三日起发。
译称翰林使。尚食使、副使,御厨使、副使,军器库使、副使,仪鸾使、副使——唐代设置营幕使,后来设置同和院使,后梁开平初年改为仪鸾院使,宋朝设置仪鸾使。弓箭库使、副使——唐代有内弓箭库使,宋朝沿袭此制,后来去掉"内"字。衣库使、副使——宋朝初年设置内衣库使,后来省去"内"字。东绫锦使、副使,西绫锦使、副使,东八作使、副使,西八作使、副使——原来只有八作使,太平兴国二年才开始分为西、东两使。牛羊使、副使,香药库使、副使,榷易使、副使——原来设有香药易院,因而设置此使职。毡毯使、副使——唐代有毡坊
监〔司〕、州县尚有违戾去处,仰所差官开具当职官吏职位、姓名,申取朝廷指挥。所差官吏止许带人吏二名、听从四名,令尚书省斟量日支食钱,仍于封桩下库以新会支给。经由州县,并不得辄受宴会、馈送,亦不许更行批支口券。其合用兵级,于经过州县差拨二十人使唤,逐州交替。
梁迥以合门使使江南,冒干货贿,诛求无度。凡所贡时果食物,贮以金银杂宝器者悉留,陶漆者还之。初甚毅然,不御酒食,鲜语忮强,虽承迎曲至,无以得其欢心,后主与群臣甚忧。既而厚赆赀直数十万缗,迥大喜过望望:原作「江」,据《宋史》卷二七四《梁迥传》改。,登舟宴乐,为酒令,呼伶人奏《恋情欢》曲,恋恋数日不发,南中士人多笑之。
诸遣使投龙简处此条之前原批「《茅山志》。三字写在『亦云』下,旁注,空一格写『寄案』云云。」又文末原批「寄案,徐辑无年月,姑附于此。」,建道场三昼夜,设醮一百二十分。若遣使或差官致祭,设斋醮,所须之物并检举,及时办集。若使人过有须索差扰者,随处具奏。江南道名山:衡、庐、茅、蒋、天目、天台、会稽、四明、括苍、缙云、金华、大庾、武夷。唐地志亦云。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二 诸使杂录
诸使杂录
【宋会要】
康定二年正月十二日,命诸路安抚使、副:翰林学士王尧臣、礼宾副使王易,陕西路;知制诰王拱辰、西京左藏库副使、恩州刺史马崇正,益梓州路;知制诰贾昌朝、合门通事舍人徐奎,河北路;三司度支副使杨吉、西京左藏库副使彭再问,河东路;御史知杂张锡、内殿崇班慕容惟恭,利夔路;侍御史论程,京东路;侍御史鱼周询,京西路;开封府判官方偕,江南东西路;施昌言,淮南路;三司判官魏兼,两浙路;范宗杰,荆湖北路。
横班东西班诸司使。唐制,百职皆九寺三监分典。开元中,始置诸使,其后渐增,由是寺监之务多归诸使。朝廷每有制诏,则云「诸司」「诸使」以该之,多以内侍省官或将军兼充。天佑后,五代用外朝臣,以卿、监、将军及刺史以上领使。本朝定(该)[制],内客省使至合门使谓之横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谓之东班,宫苑使以下二十名谓之西班。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内客省使,崇正殿受朝则外东阶立侍。客省使、副使,引进使、副使,四方馆使,四方馆以通事舍人判,隶中书省,石晋始有为卿、监专判者。皇朝初以检校官判馆,淳化四年改置使名。东上合门使、副使,西上合门使、副使,以上为横班。延福宫使,明道元年置。景福殿使,大中祥符五年,宣政使、应州观察使刘承规以久疾辞职,特置是名,班在客省使上。
译使、毯坊使,五代时合并为一个使职,本朝沿袭此制。鞍辔库使、副使——唐代神策军设有御鞍辔库,五代时设置此使职,本朝沿袭此制。
酒坊使、副使——唐代有酒坊使,本朝初年加上"内"字,后来又去掉。法酒库使、副使——后周太祖平定河中时,得到酿酒工匠王恩,此人擅长酿造法曲美酒,因而设置法酒库使。翰林医官使、副使——以上二十个使职属于东班。宫苑使、副使,左骐骥使、副使,右骐骥使、副使——唐代有飞龙使及小马坊使,后梁有天骥使,后唐又恢复为飞龙使、小马坊使。长兴元年,将飞龙院改为左飞龙院,小马坊改为右飞龙
宣庆使,旧诸司使止于宣政使,大中祥符九年东封礼毕,宣政使李神福当迁职,特置使名。宣政使,淳化五年,以王继恩有平贼(贼)之功,特置使名以授之。
昭宣使昭:原无,而前下注末有一「日」字,据原稿本卷第二二页改。,淳化四年置,以皇城使王延德、王继恩、庄宅使杜彦钧为之。以上朝参位在东班前;皇城使、副使,翰林使、副使,唐有翰林使,掌技术之待诏者。五代又有翰林茶酒使。皇朝初有茶 使,后止云翰林使。尚食使、副使,御厨使、副使,军器库使、副使,仪鸾使、副使,唐置营幕使,后置同和院使,梁开平初改仪鸾院使。宋朝置仪鸾使。弓箭库使、副使,唐有内弓箭库使,宋朝因之,后去「内」字。衣库使、副使,宋朝初置内衣库使,后省「内」字。东绫锦使、副使,西绫锦使、副使,东八作使、副使,西八作使、副使,旧八作使,太平兴国二年始分西、东。牛羊使、副使,香药库使、副使,榷易使、副使,旧有香药易院,因置使。毡毯使、副使,唐有毡坊、毯坊使,五代合为一使,皇朝因之。鞍辔库使、副使,唐神策军有御鞍辔(军)[库],五代置使,皇朝因之。
酒坊使、副使,唐有酒坊使,皇朝初加「内」字,后去之。法酒库使、副使,周太祖平河中,得酒工王恩,善造法曲,因置法酒库使。翰林医官使、副使,以上二十使为东班。宫苑使、副使,左骐骥使、副使,右骐骥使、副使,唐有飞龙及小马坊使,梁有天骥,后唐复为飞龙、小马坊使。长兴元年,改飞龙院为左飞龙院,小马坊为右飞龙院。太平兴国三年,改左、右天▯坊。雍熙二年改左、右骐骥院,使名从之。内藏库使、副使,太平兴国初置内藏库及使名。左藏库使、副使,唐以太府少卿知左藏出纳,五代有使,皇朝因之。东作坊使、副使,西作坊使、副使,唐有作坊,五代置使,旧为南、北,熙宁三年改今名,皇朝
译院。太平兴国三年,改为左、右天〇坊。雍熙二年又改为左、右骐骥院,使职名称随之更改。内藏库使、副使——太平兴国初年设置内藏库及此使职名称。左藏库使、副使——唐代以太府少卿掌管左藏库的出纳,五代时设有此使职,本朝沿袭此制。东作坊使、副使,西作坊使、副使——唐代有作坊,五代设置此使职,原来分南、北作坊,熙宁三年改为现在的名称,本朝……(原文至此中断)
因之。庄宅使、副使,六宅使、副使,唐置十宅、六宅使,以诸王所属为名,或总云十六宅,后止云六宅。皇朝因之。文思使、副使,内园使、副使,洛苑使、副使,如京使、副使,崇仪使崇:原作「侍」,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九改。、副使,唐有闲▯使,太平兴国五年改今名。西京左藏库使、副使,西京作坊使、副使,东染院使、副使,西染院使、副使,唐有染坊使,太平兴国三年分置东、西二院,使名亦分。礼宾使礼:原作「福」,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九改。、副使,供备库使、副使,太平兴国三年改库名为内物料库,而不改使名。以上二十使为西班。
译因袭前代旧制。庄宅使、副使,六宅使、副使,唐代设置十宅使、六宅使,用来称呼诸王所属之官署,有时总称十六宅,后来只称六宅。本朝沿袭了这一制度。文思使、副使,内园使、副使,洛苑使、副使,如京使、副使,崇仪使、副使("崇"字原作"侍",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九改),唐代有闲厩使,太平兴国五年改为现在这个名称。西京左藏库使、副使,西京作坊使、副使,东染院使、副使,西染院使、副使,唐代设有染坊使,太平兴国三年分设东、西二院,使名也随之分开。礼宾使("礼"字原作"福",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九改)、副使,供备库使、副使,太平兴国三年把库名改为内物料库,但没有改动使的名称。以上二十种使职属于西班。
太宗雍熙四年五月,以侍御史郑宣、司门员外郎刘墀、户部员外郎赵载并充如京使,以殿中侍御史柳开为崇仪使,左拾遗刘庆为西京作坊使。先是,太宗以五代战争以来,自节镇至刺史皆用武臣,多不晓政事,人受其弊,帝欲兼用文士,渐复旧制,故先擢宣等为内职。
是月,以右拾遗曹谏为崇仪使。初,谏知定远军,会戎人入寇,兵少而城不固,人心危惧,欲降于虏,谏斩数人乃定。因率厉士卒,虏不敢犯,遂引兵去。帝闻之,降诏敦奖,赐五品服。未几,召赴阙,改授此命。
淳化四年二月,以皇城使、苏州团练使王延德,皇城使、河州团练使王继恩,庄宅使、罗州刺史杜彦钧,并为昭宣使。诸司使旧无使额,诏有旨特置,仍定立位在东班诸司使前别为一行排立,定俸钱三十千。
五年八月,以剑南招安使、昭宣使王继恩为宣政使、顺州防御使。先是,继恩有平贼之功,中书建议,欲以为宣徽使。太宗曰:「朕读前代史书多矣,不欲令宦官干预政事。宣徽使,执政之渐也。止可授他官。」宰相等恳言继恩有大功,非此任无足以议赏典。帝怒,深责丞相等不能为朝廷惜名器,因命翰林学士张洎、钱若水议,别立宣政使之目,序立在昭宣使之上,以授之。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以宣政使、同修玉清昭应宫副使、新州观察使刘承珪屡表乞退刘:原作「初」,据后文改。,宰相曰:「承珪历事三朝,志存忠谨,年未甚高而体中多病者,
由劳心勤身所致也,宜少减烦冗,别加美名,以示优宠。」真宗曰:「可特授景福殿使,仍改州镇,班在客省之上。」特定殿使月俸如内客省使而给实钱。景福置使自此始也。时刘承珪以疾乞致仕,特置此职以宠之。
天禧元年十月,新授供备库使邵文昭、供备库副使徐继和言,并(立)自枢密院诸房副承旨、主事授官,望准例带旧俸给。诏文昭从所奏,继和月给见钱,(目)[自]余如内诸司副使之例。
四年闰十二月,翰林医官使霍炳为榷易使,兼翰林医官使,仍给见俸,他人不得引为例。
仁宗庆历五年闰五月十七日,引进使、恩州刺史王克基以节度副使系职三十五年,特乞解换一防御使承出外重难任使。诏除遥领陵州团练使知本州岛事。
皇佑四年八月,以权广州番禺县令萧注为礼宾副使,仍权发遣番禺县事,赏捕系蛮贼之劳也。
五年六月十九日,诏诸司使、副至三班使臣,应在京职任者,除合门臣僚外,余皆不许连两任。从侍御史 湜言也。
至和二年十二月,诏武臣尝有赃滥者,毋得迁横行,其有战功者许之。初,合门通事舍人柴贻范乞迁合门副使,御史言其尝坐滥事免官坐:原作「生」,据《长编》卷一八一改。
译太宗雍熙四年五月,任命侍御史郑宣、司门员外郎刘墀、户部员外郎赵载一同充任如京使,任命殿中侍御史柳开为崇仪使,左拾遗刘庆为西京作坊使。此前,太宗因五代战争以来,从节度使、藩镇到刺史都任用武臣,多数不懂政事,百姓深受其害,皇帝想要文臣武将兼用,逐渐恢复旧制,所以先提拔郑宣等人担任内职。
这个月,任命右拾遗曹谏为崇仪使。当初,曹谏知定远军,恰逢外族入侵,兵力少而城池不牢固,人心惶恐畏惧,想要向敌人投降,曹谏斩杀了几个人这才安定下来。于是他激励统率士卒,敌人不敢来犯,便领兵撤走了。皇帝听说此事后,降诏褒奖勉励,赐予五品官服。不久,召他到朝廷,改授此命。
淳化四年二月,任命皇城使、苏州团练使王延德,皇城使、河州团练使王继恩,庄宅使、罗州刺史杜彦钧,一同担任昭宣使。诸司使过去没有使职的名额,诏令特旨设置,并规定其位次在东班诸司使之前另立一行排列,定俸钱三十千。
淳化五年八月,任命剑南招安使、昭宣使王继恩为宣政使、顺州防御使。此前,王继恩有平定叛贼的功劳,中书省建议,想要任命他为宣徽使。太宗说:"朕读前代史书很多,不想让宦官干预朝政。宣徽使,是执掌朝政的开端。只可授予他其他官职。"宰相等人恳切进言说王继恩有大功,若非此职不足以体现奖赏的规格。皇帝发怒,严厉责备丞相等人不能为朝廷珍惜名器爵位,于是命令翰林学士张洎、钱若水商议,另立"宣政使"这一职名,位次排在昭宣使之上,用来授予王继恩。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宣政使、同修玉清昭应宫副使、新州观察使刘承珪多次上表请求辞去职务,宰相说:"刘承珪历经三朝任职,志存忠诚谨慎,年纪不算很大而身体多病,
是操劳费心、勤于职事所致,应当稍微减少他繁重冗杂的事务,另外加封美好的名号,以表示优待恩宠。"真宗说:"可以特别授予景福殿使,同时改换所任州镇,班次列在客省使之上。"特别规定殿使的月俸按照内客省使的标准给予实钱。景福殿使的设置从此开始。当时刘承珪因病请求退休,特别设置这一职位以示恩宠。
天禧元年十月,新授供备库使邵文昭、供备库副使徐继和上言,两人都是从枢密院各房副承旨、主事任上授官的,希望依照旧例带原有俸禄发给。诏令邵文昭按所奏执行,徐继和按月发给现钱,其余待遇按内诸司副使的惯例办理。
天禧四年闰十二月,翰林医官使霍炳担任榷易使,兼任翰林医官使,仍旧发给原有俸禄,其他人不得援引此例。
仁宗庆历五年闰五月十七日,引进使、恩州刺史王克基因担任节度副使一职长达三十五年,特意请求解除此职改任一个防御使的职位,以承担外任的重要艰难差使。诏令授予他遥领陵州团练使、知本州事。
皇祐四年八月,任命权广州番禺县令萧注为礼宾副使,仍兼权发遣番禺县事,这是奖赏他擒获蛮族贼寇的功劳。
皇祐五年六月十九日,诏令诸司使、副使直至三班使臣,凡在京担任职务的,除合门臣僚外,其余人都不许连续担任两任。这是采纳了侍御史吕湜的进言。
至和二年十二月,诏令武臣曾经有贪赃枉法行为的,不得升迁横行官阶,其
,不可以例除也。
嘉佑三年八月,诏立定横行员数:客省、引进、四方馆各置使一员,东、西上合门使共二员,合门、引进、客省副使共六员,合门通事舍人共八员合门:原作「副使」,据《长编》卷一八七改。。内合门副使转引进副使,引进副使转客省副
使,即依诸司副使磨勘条例施行。遇合门使有阙,则以次迁补,不拘磨勘年限。内有历合门职事后,别无近上臣僚同罪奏举,及曾犯赃及私罪杖以上情理重者,若迁补名次到日,并与别除它官。内有任东、西上合(合)门使或四方馆使及七年无私罪上:原无,据《长编》卷一八七补。、未有员阙迁补者,与加遥郡。其改正任者,须是授引进使及四年转充团练使,客省使及四年转充防御使。其战功并殊常绩效、非次拔擢者勿拘。
三日,诏自今客省、引进、四方馆各增置使一员,以六员为额。东、西上合门使共增二员,以六员为额。合门、引进、客省副使共增二员,以八员为额。合门通事舍人增二员,以十员为额。所添员数,须俟逐官依定条年限合该迁转,如遇有阙,即与添差。诸司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年限合该磨勘,依旧例。如在合门供职,与转七资;若不在合门供职,与转五资。
十月四日,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使,自今遇有员阙,须改官及四年以上,方听以次除授之。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一日,枢密院言:「诸司使额并正刺史以上及皇城使并无磨勘年限,横行使、副至合门通事舍人定员稍狭,并诸司副使磨勘改诸司使永例过优,俱未适中。今欲尽为永制:皇城副使、宫苑副使该磨勘者,各于本班使额从下与升五资,改转诸司使。其自左藏库副使已上,因酬奖及非次改转者,即依旧例转皇城副使。」并从之。
神宗熙宁五年十
一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诸司使、副磨勘,历任内有战功、曾经转官酬奖者,与转七资使额,其余并转五资。所有合门通事舍人带御器械者、两省都知押班勾当御药院使臣等转七资使额条例更不施行。」旧诸司使、副有战功者磨勘改官,率用常调转五资,上谓无以褒励武人,而合门、两省职事皆左右近习,非勋劳不可超躐,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诏横行使、副无兼领者,许兼宫观一处。月给食直钱,使十五千,副使十千,其宫观合破添给勿支。
徽宗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曰:「昔神考董正治官,肇建文阶,以禄多士,联职合治,各有等差,名实既宾,以克用乂。而武选官称,循沿末世,有志未就,以迄于今,述而后明,靡敢怠废。朕夙夜惟念,易而新之,训迪厥官,自我作古。夫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译中有战功的人则可以升迁。当初,合门通事舍人柴贻范请求升迁为合门副使,御史进言说他曾因贪赃之事被免官,不可以按常例授予此职。
嘉祐三年八月,诏令确立横行官员定额: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各设一员,东上合门使、西上合门使共设二员,合门副使、引进副使、客省副使共设六员,合门通事舍人共设八员。其中合门副使转任引进副使,引进副使转任客省副
使,即依照诸司副使磨勘的条例施行。遇到合门使有空缺时,则依次序升迁补任,不受磨勘年限的限制。其中有曾担任合门职事、此后没有近上臣僚一同因罪被奏举,以及曾犯贪赃罪或情节严重的私罪、被判杖刑以上的,若按迁补名次轮到时,一并改授其他官职。其中有曾任东上合门使或西上合门使及四方馆使满七年而无私罪的、尚未轮到空缺得以迁补的,给予加授遥郡之衔。其中需要改正官任的,必须是授引进使满四年才转任团练使,授客省使满四年才转任防御使。至于因战功及特殊卓越功绩、不按常规破格提拔的,则不受此限制。
三日,诏令自今起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各增设一员,以六员为定额。东上合门使、西上合门使共增设二员,以六员为定额。合门副使、引进副使、客省副使共增设二员,以八员为定额。合门通事舍人增设二员,以十员为定额。所增加的员额,须等各官依照规定条例的年限该当迁转时,如遇有空缺,即予增补差遣。诸司副使兼任合门通事舍人的,年限该当磨勘时,依照旧例。如果在合门供职,给予转七资;如果不在合门供职,给予转五资。
十月四日,诏令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自今起遇有空缺,须已改官满四年以上,才允许依次除授。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一日,枢密院进言:"诸司使的名额,以及正刺史以上和皇城使并没有磨勘年限限制,横行使、副使至合门通事舍人的定员稍显狭窄,而诸司副使磨勘改任诸司使的旧例又过于优厚,都不太适中。现在想要一并定为永久制度:皇城副使、宫苑副使该当磨勘的,各自在本班使职名额中从末位往上给予升五资,改转为诸司使。至于从左藏库副使以上,因酬奖或不按常规改转的,即依照旧例转任皇城副使。"这些建议都被采纳了。
神宗熙宁五年十
一月二十六日,诏令:"今后诸司使、副使磨勘,历任中有战功、曾经因转官受到酬奖的,给予转七资使额,其余的一并转五资。所有合门通事舍人带御器械的、两省都知押班以及勾当御药院使臣等转七资使额的条例,一律不再施行。"过去诸司使、副使有战功的磨勘改官,大多按常规调转五资,皇帝认为这样无法褒奖激励武人,而合门、两省的职事都是身边亲近之人,若非勋劳不可越级提拔,所以有此诏令。
哲宗元祐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诏令横行使、副使中没有兼领其他职务的,允许兼任宫观一处。按月发给伙食费钱,使给十五千,副使给十千,宫观应发的添给不再支付。
徽宗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下诏说:"从前神宗皇帝主持整顿官制,始建文官品阶,以此俸禄养育众多士人,各职联合共治,各有等级差别,名实既已相符,因而能够有效施政。而武官
凡尔有官,尚谨乃止,钦我成宪,其尔之休。所有武阶磨勘、迁改、请给、奏荫等事,凡厥恩数,悉如旧章。咨尔有众,祗于新书,毋忽。」横行新官:通侍大夫、旧官内客省使。正侍大夫、旧官延福宫使。中侍大夫、旧官景福宫使。中亮大夫、旧官客省使。中卫大夫、旧官引进使。拱卫大夫、旧官四方馆使。左武大夫、旧官东上合门使。右武大夫、旧官西上合门使。中亮郎、旧官引进副使。中卫郎、旧官引进副使。左武郎、旧官东上合门副使。右武郎,旧官西上合门副使。右一十二阶,大夫带遥郡仍旧,内通事舍人、合门祗候、看班祗候仍旧,皇城使以下新官:武功大夫、旧官皇城使。武德
大夫、旧官宫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库使。武显大夫、旧官左藏库使、东作(功)[坊]使、西作(功)[坊]使。武节大夫、旧官庄宅使、六宅使、文思院使。武略大夫、旧官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崇仪使。武经大夫、旧官西京左藏库使。武义大夫、旧官西京作坊使、东西染院使、礼宾使。武翼大夫,旧官供备库使。右八阶带遥郡仍旧。皇城副使以下新官:武功郎、旧官皇城副使。武德郎、旧官宫苑副使、左右骐骥副使、内藏库副使。武显郎、旧官左藏库副使、东作坊副使、西作坊副使。武节郎、旧官庄宅副使、六宅副使、文思副使。武略郎、旧官内园副使、洛苑副使、如京副使、崇仪副使。武经郎、旧官西京左藏库副使。武义郎、旧官西京作坊副使、东西染院副使、礼宾副使。武翼郎。旧官供备库副使。医职新官: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成全大夫、旧官军器库使。保和大夫、旧官西绫锦使。保安大夫、旧官榷易使。翰林良医、旧官翰林医官使。和安郎、成和郎、成安郎、成全郎、旧官军器库副使。保和郎、旧官西绫锦副使。保安郎、旧官榷易副使。翰林医正。旧官翰林医官副使。诏令吏部依此颁行。
三年八月三十日,诏:「官爵以待劳能,今兴事造功,能者辈出,而官名不正,非所以宠奖多士。可下项依此,郎亦如之,惟不置通侍、右武、左武、拱卫、亲卫、翊卫、中卫、中亮、中侍、协忠、履正、宣正、正侍、通侍。」
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诏:「自今杂流入仕因功赏推恩,至武德大夫止,不迁横行遥郡,虽奉特旨,许执奏。」
九月十三日,诏横行额外人不支真俸,只支旧官请给。
十四日,诏:「自今(自今)通侍大夫须(宾)[实]及四年,方许换正任,虽奉特旨,亦令中书省执奏。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六年十一月二日,诏:「武臣自今应自杂流入仕迁至横行者,其恩数、请给、奏荐
等,并依武功大夫法,着为令。
译的名称,却沿袭末世旧俗,虽有心整顿却未能实行,以至于今日,如今加以论述而后彰明,不敢有丝毫懈怠废弃。朕日夜思虑,决定加以更易更新,训导整顿这一官制,自朕开始建立新制。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凡是你们在职的官员,应当谨守职分,恭敬遵行我制定的这一成法,这是你们的美事。所有武官阶的磨勘、迁改、请给、奏荫等事项,凡是各项恩数,都仍依照旧的规章办理。你们众人,应当恭敬遵行这新颁布的制度,不可怠忽。"横行新官职名:通侍大夫,旧官职名为内客省使。正侍大夫,旧官职名为延福宫使。中侍大夫,旧官职名为景福宫使。中亮大夫,旧官职名为客省使。中卫大夫,旧官职名为引进使。拱卫大夫,旧官职名为四方馆使。左武大夫,旧官职名为东上合门使。右武大夫,旧官职名为西上合门使。中亮郎,旧官职名为引进副使。中卫郎,旧官职名为引进副使。左武郎,旧官职名为东上合门副使。右武郎,旧官职名为西上合门副使。以上共十二阶,大夫带遥郡的仍旧不变,其中通事舍人、合门祗候、看班祗候仍旧不变。皇城使以下新官职名:武功大夫,旧官职名为皇城使。武德
大夫,旧官职名为宫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库使。武显大夫,旧官职名为左藏库使、东作坊使、西作坊使。武节大夫,旧官职名为庄宅使、六宅使、文思院使。武略大夫,旧官职名为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崇仪使。武经大夫,旧官职名为西京左藏库使。武义大夫,旧官职名为西京作坊使、东西染院使、礼宾使。武翼大夫,旧官职名为供备库使。以上共八阶,带遥郡的仍旧不变。皇城副使以下新官职名:武功郎,旧官职名为皇城副使。武德郎,旧官职名为宫苑副使、左右骐骥副使、内藏库副使。武显郎,旧官职名为左藏库副使、东作坊副使、西作坊副使。武节郎,旧官职名为庄宅副使、六宅副使、文思副使。武略郎,旧官职名为内园副使、洛苑副使、如京副使、崇仪副使。武经郎,旧官职名为西京左藏库副使。武义郎,旧官职名为西京作坊副使、东西染院副使、礼宾副使。武翼郎,旧官职名为供备库副使。医官新职名: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成全大夫,旧官职名为军器库使。保和大夫,旧官职名为西绫锦使。保安大夫,旧官职名为榷易使。翰林良医,旧官职名为翰林医官使。和安郎、成和郎、成安郎、成全郎,旧官职名为军器库副使。保和郎,旧官职名为西绫锦副使。保安郎,旧官职名为榷易副使。翰林医正,旧官职名为翰林医官副使。诏令吏部依照此制度颁布施行。
政和三年八月三十日,诏令:"官职爵位是用来酬待有功劳才能的人,如今各项事业兴办有成,有才能的人辈出,而官名却不端正,这不是用来褒奖众多士人的办法。可以按下列条目依此办理,郎官也照此办理,只是不设置通侍、右武、左武、拱卫、亲卫、翊卫、中卫、中亮、中侍、协忠、履正、宣正、正侍、通侍这些名目。"
政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令:"自今起从杂流出身入仕、因功获赏而受恩的,最高只能到武德大夫为止,不得升迁横行遥郡之职,即使奉有皇帝特旨,也允许有关官员
」
三十日诏:「爵以待劳能,今兴事之臣多而官不足,可于武臣横行内增置亲卫、翊卫、中侍、协忠、履正、宣正、正侍大夫。」
十二月二十日,诏横行系杂流出身者,遇宴衙免赴坐。
宣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近岁爵禄之滥,见在京、外官横行一百一十八人,内在御前职事者止系五员,系臣僚下者至五十人,官以亲卫、翊卫等为称而给使于臣下,不以为嫌,殆有五季跋扈之风。应外官横行可并以见今官为数,敢有陈乞转行并奉行官司,并以违御笔论。虽奉特旨,止具奏知。见任臣僚之家差遣或为管勾事务者并罢,无职任令吏部注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三 提举所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三
提举所
【宋会要】
先是,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四日,诏张去为落致仕,依前延福宫使、安德军承宣使,提举德寿宫。仍诏以「提举德寿宫」为名,依所乞,令工部下所属铸造印一面。应行移公式等,并依入内省见行条例施行。差点检文字使臣二人,支本等驿券外,每月添给钱一十五贯、赡家钱一十贯。并三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与减三年磨勘,再留依此。又主管文字三人,书写人二人,其请给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书令史、书写人依书史见请则例支破。内有名目人每及五年转一官资,白身人候实及七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碍不许抽取条制指挥,特依今来指挥日下发遣。仍于皇城司指差巡视、背印、投送、亲事官各二人,及于临安府差看管案牍兵士六人。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应在内日常应奉诸司,仰轮差诸色官吏等赴德寿宫如法应奉,不得少怠。有违,以大不恭论。应奉人数并物色,可令应奉诸司各行差破;宿卫并执从物人,可令殿前司、皇城司等处条具科差条:原作「修」,据本书职官五四之一九改。;德寿宫诸门依皇城门及宫门法,仍依行宫大内置巡警守卫,一切务令如法。」
十二日,诏左武大夫、昭庆军承宣使董仲永,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寄资武功大夫、遥郡团练使郡:原作「群」,据本书职官五四之一九改。、干办御药
院陈子常,并差提点德寿宫;武翼郎、带御器械、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宋钧,合门宣赞舍人、权点检合门簿书公事兼宣词令宋直温,并差兼德寿宫管干事务。
十三日赦:「应德寿宫见今侍卫、亲从、官僚等,于今赦合转官外,特与合转两官资,碍止法者许回授。」
同日,诏太史局每日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德寿宫祗应。
十五日,左武大夫、昭庆军承宣使、新差提点德寿宫董仲永等言:「被旨差仲永等提点德寿宫,今来事初,全(集)[藉]使臣、人吏管干事务,乞差点检文字使臣一人、主管文字二人、书写二人趁办。
译坚持奏请不予执行。"
九月十三日,诏令横行编制之外的人员不发给正式俸禄,只发给原有官职的请给待遇。
十四日,诏令:"自今起,通侍大夫必须确实满四年,才允许改换为正任官职,即使奉有皇帝特旨,也命令中书省坚持奏请不予执行。并令御史台察觉后弹劾奏报。"
政和六年十一月二日,诏令:"武臣自今起凡是从杂流出身入仕、升迁至横行官职的,其恩数、请给、奏荐
等待遇,一并依照武功大夫的法规办理,著为法令。"
三十日诏令:"爵位是用来酬待有功劳才能的人,如今兴办事业的臣子多而官位不足,可以在武臣横行官阶内增设亲卫、翊卫、中侍、协忠、履正、宣正、正侍大夫这些职阶。"
十二月二十日,诏令横行官阶中属于杂流出身的人,遇有宴会朝衙可免于出席就坐。
宣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诏令:"近年来爵禄封赏泛滥,目前在京城及外地任横行官职的共有一百一十八人,其中在御前担任实际职事的仅有五人,隶属于臣僚之下的却多达五十人,官职以亲卫、翊卫等名号称呼却被臣下役使,不以为嫌,几乎有五代时期骄横跋扈的风气。凡是外地任横行官职的,可一并以现今在职人数为限额,若有人敢陈情请求转任及经办此事的官府机构,都以违抗御笔论处。即使奉有皇帝特旨,也只准上奏知会而已。现任臣僚家中若有差遣或担任管勾事务的横行官,一并罢免,没有职任的令吏部另行注拟差遣。"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三 提举所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三
提举所
【宋会要】
此前,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四日,诏令张去为撤销致仕,仍旧担任延福宫使、安德军承宣使,提举德寿宫。同时诏令以"提举德寿宫"为职名,按所请,命工部下属机构铸造印章一枚。凡有关文书往来等公务程序,一并依照入内省现行条例施行。差派点检文字使臣二人,除支给相应等级的驿券外,每月添给钱十五贯、赡家钱十贯。都以三年为一任,任满没有过失,给予减三年磨勘,再留任的依此办理。又设主管文字三人,书写人二人,他们的请给等待遇,主管文字依照入内省书令史、书写人依照书史现行标准支给。其中有名目的人员每满五年转一官资,白身人须确实满七年,给予补授进武副尉出职。所差派的使臣、吏员,若所在官司有拘碍不许抽调的条制规定,特准依照此次指挥当日发遣。同时在皇城司差派巡视、背印、投送、亲事官各二人,以及在临安府差派看管案牍的兵士六人。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令:"凡宫内日常侍奉的各司,都要轮流差派各色官吏等到德寿宫依法侍奉,不得有丝毫懈怠。若有违反,以大不恭论处。侍奉的人数及所需物品,可命侍奉各司各自差派备办;宿卫及跟从护卫的人员,可命殿前司、皇城司等处拟定科差条例;德寿宫各门依照皇城门及宫门的法规办理,同时依照行宫大内的规格设置巡警守卫,务必一切都合乎法度。"
十二日,诏令左武大夫、昭庆军承宣使董仲永,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寄资武功大夫、遥郡团练使
干办御药院陈子常,一并差派提点德寿宫;武翼郎、带御器械、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宋钧,合门宣赞舍人、权点检合门簿书公事兼宣词令宋直温,一并差派兼任德寿宫管干事务。
十三日大赦令:"凡德寿宫现今侍卫、亲从、官僚等人,在此次大赦
内点检文字使臣,许于已未到部、见任得替待阙、兼见领职局大小使臣校副尉内指差,与支本等驿券,每月添给钱十二贯、赡家钱八贯,三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与减二年磨勘。再留依此。主管文字、书写人,许于已未到部使臣、校、副、尉及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差。其请给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书吏、书写人依贴司见请则例支。内有名目之人每及六年转一官资,白身人候实及八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碍不许抽差相兼条制指挥等,特依今来指挥日下发遣。」从之。
十七日,诏:「德寿宫差吏部大小使臣三十员充本宫祗应,可添校尉二十员,与大小使臣衮同(抵)[祗]应。请给、破券、理任等,依使已得指挥施行,并听
本宫指差。」
二十一日,诏:「德寿宫应修造合用工匠、(粮)[梁]木,可札与提举官,报所属支供。」
二十六日,诏张去为差提举德寿宫,请给、人从、恩例,并依入内省都知见行指挥条例施行。
七月一日,诏右武大夫、福州观察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林肇特授宣政使、保康军承宣使,差遣如故。以提举修盖德寿宫毕推恩也。
十七日,诏德寿宫提点官内许依旧任差破人从者,可差兵士一十人;干办事务官四员,可各差兵士八人。并充白直使唤,遇阙并报步军司差填。
同日,诏干办内东门司梁康民、张安中并转归吏部,特与免参部,先次出给料钱、文历,并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临安府驻札。请给、人从等,并依正官则例支破。依旧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二十七日,诏:「修内司修盖德寿宫了毕,官吏、兵匠等推恩,内第一等与转两官资,第二等与转一官资、减三年磨勘,第三等与转一官资。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愿回授者依条回授。白身人候有名目或出职日,特依今来所转官资收使。余人并本宫支犒设。」
八月十六日,诏延福宫使、安德军承宣使、提举德寿宫张去为特授安庆军承宣使,差遣如故。以修盖德寿宫推恩也。
二十二日,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睿思殿祗候、德寿宫提辖造作任诉奏:「入内内侍省〔内〕侍殿头王楫差充德寿宫监造官,申请下项:一、乞以德寿宫监造为名。一、乞量行
差手分一人、抄写人二人,许于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名差填。其请(假)[给],手分依修内司手分、抄写人依贴司见请则例支破。候实及十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一、修内司拨隶本宫雄武壮役工匠、搭材共三百八十七人,即未有立定额数、军分指挥。今乞以五百人为额,并拨充雄武指挥;其请给关所属,依雄武见请则例批勘。」从之。
十一月三日,诏御辇院下都营拨属德寿宫。
译应转官之外,特别再给予转两官资,若有受碍止法限制的,允许转授他人。"
同日,诏令太史局每日轮流差派主管文德殿钟鼓院官一员,司辰直官局学生中轮流选二人,前往德寿宫供职侍奉。
十五日,左武大夫、昭庆军承宣使、新差提点德寿宫董仲永等进言:"奉旨差派董仲永等提点德寿宫,如今事情刚刚开始,全靠使臣、吏员来管理办事,请求差派点检文字使臣一人、主管文字二人、书写二人来承办事务。其中点检文字使臣,允许从已未到部、现任待阙、兼任现职局大小使臣校副尉中差派,给予支给相应等级的驿券,每月添给钱十二贯、赡家钱八贯,以三年为一任,任满没有过失,给予减二年磨勘。再留任的依此办理。主管文字、书写人,允许从已未到部的使臣、校尉、副尉及内外官司吏员中差派。他们的请给等待遇,主管文字依照入内省书吏、书写人依照贴司现行标准支给。其中有名目的人员每满六年转一官资,白身人须确实满八年,给予补授进武副尉出职。所差派的使臣、吏员,若所在官司有拘碍不许抽调相兼的条制规定等,特准依照此次指挥当日发遣。"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十七日,诏令:"德寿宫差派吏部的大小使臣三十员充任本宫侍奉,可再增添校尉二十员,与大小使臣一同侍奉。请给、破券、理任等待遇,依照使臣已得的指挥办理,并且听凭
本宫另行差派。"
二十一日,诏令:"德寿宫凡修造需要用到的工匠、梁木,可行文告知提举官,报请相关部门支给供应。"
二十六日,诏令张去为差派提举德寿宫,其请给、人从、恩例,一并依照入内省都知现行指挥条例施行。
七月一日,诏令右武大夫、福州观察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林肇特别授予宣政使、保康军承宣使,差遣职务照旧。这是因为提举修盖德寿宫完工而给予的推恩奖励。
十七日,诏令德寿宫提点官中若允许依照旧例差派配属人从的,可差派兵士十人;干办事务官四员,可各自差派兵士八人。都充作杂役随时听候使唤,遇有空缺一并报请步军司差派补足。
同日,诏令干办内东门司梁康民、张安中一并转归吏部管辖,特别给予免除参部,先行支给料钱、文历,并特别添差为两浙西路兵马钤辖、驻扎临安府。请给、人从等待遇,一并依照正官的标准支给。仍旧兼任德寿宫干办事务。
二十七日,诏令:"修内司修盖德寿宫完工,官吏、兵匠等予以推恩奖励,其中第一等给予转两官资,第二等给予转一官资、减三年磨勘,第三等给予转一官资。受碍止法限制的人特别给予转行,愿意转授他人的依照条例转授。白身人须等到有名目或出职之日,特别按此次所转的官资收录任用。其余人一并由本宫支给犒赏。"
八月十六日,诏令延福宫使、安德军承宣使、提举德寿宫张去为特别授予安庆军承宣使,差遣职务照旧。这是因为修盖德寿宫而给予的推恩奖励。
二十二日,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睿思殿祗候、德寿宫提辖造作任诉上奏:"入内内侍省内侍殿头王楫差派充任德寿宫监造官,请示以下事项:一、请求以德寿宫监造为职名。一、请求酌量
差派手分一人、抄写人二人,允许从内外官司吏员中指名
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随太上皇帝过德寿宫应奉官吏、诸色人,依赦各转两官资;应续差到宫人,各与转一(宫)[官]资。今后准此。」
四月十三日,诏:「殿前司先差到官兵一百六十七人德寿宫周围摆铺,于本宫后添修营寨,移逐人老小居住。可令本司更差军兵三十三人,充在营把门、打火、看寨差使,通作二百人。」
七月二日,诏:「德寿宫应奉官吏等,昨降指挥依赦各转两官资。数内白身人吏给到转资公据内,无许日后收使之文许:原作「计」,据本书职官五四之二二改。,可依例并候有名目日,特作两官资收使。并续差到官人,各合得转一官,内白身人吏依此,候有名目日特作一官资收使。已出公据令所属换给。其仪鸾司车子官、健辇官内有碍止法人,并与依已转行两资人例,物于见今职名上转行。今后准此。」
十一月十四日,诏安庆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张去为依前差提举德寿宫。
二十日,诏右通议大夫、试兵部尚书、兼户部尚书、兼点检赡军激
赏酒库钱端礼赐同进士出身,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兼提举德寿宫。
十二月二十六日,德寿宫弹压摆铺官兵宣佑等状,系殿前司入队带甲人数摆铺,合得身分请给,乞下所属依南皇城下摆铺官兵支折请给体例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武德郎、主管佑神观、兼德寿宫干办事务李思温,武经郎、主管佑神〔观〕、兼德寿宫干办事务梁绍祖,并特令再任,依旧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干道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德寿宫官吏、诸色人等应奉有劳,并特与转行一官资。今后实及五年准此。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愿回授者听。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日作一官资收使。前项官吏仍不隔磨勘。」
九月九日,诏武显大夫、吉州刺史、提点德寿宫、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临安府驻札梁康民,候今任满日,特升差本路马步军副总管,依旧临安府驻札。
十四日,诏武显大夫、忠州团练使、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临安府驻札、兼德寿宫干办事务张安中,两任并无遗阙,候今任满日,特升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依旧临安府驻札。为系德寿宫干办事务,请给、人从等特与依正官则例支破。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诏武功大夫、鼎州团练使李 特与转眉州防御使,以德寿宫弹压摆铺军兵年劳也。
四年六月八日,诏翰林医诊、诊御脉、德寿宫祗应李延年供进
德寿宫汤药有功,特与转一官。
八月八日,诏:「恭奉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为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仍于祗候库取赐。」
十二月二日,诏:「恭奉太上皇帝圣旨,百姓大方脉科医人赵确特与补翰林医学,差充德寿宫祗应。
译差派。他们的请给,手分依照修内司手分、抄写人依照贴司现行标准支给。须确实满十年,给予补授进武副尉出职。一、修内司拨归本宫的雄武壮役工匠、搭材共三百八十七人,尚未确立固定的员额数目及军分建制。现请求以五百人为定额,一并拨归雄武指挥;其请给由相关部门,依照雄武现行标准核发。"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十一月三日,诏令御辇院下属的都营拨归德寿宫管辖。
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令:"跟随太上皇帝到德寿宫侍奉的官吏、各色人等,依照大赦各转两官资;此后续行差派到德寿宫的人员,各给予转一官资。今后依此办理。"
四月十三日,诏令:"殿前司此前差派到的官兵一百六十七人在德寿宫周围设置铺哨,在本宫后方添建营寨,将各人的家小移居于此。可命本司再差派军兵三十三人,充任在营中把守大门、生火做饭、看守营寨等差使,共计二百人。"
七月二日,诏令:"德寿宫侍奉的官吏等人,此前已降旨依照大赦各转两官资。其中白身吏员所得的转资公据中,没有允许日后收录任用的文字规定,可依照惯例,等到有名目之日,特别按两官资收录任用。此后继续差派到的官员,各自应得转一官资,其中白身吏员也依此办理,等到有名目之日特别按一官资收录任用。已发出公据的命有关部门换发。其中仪鸾司车子官、健辇官中有受碍止法限制的人,一并依照已转行两资人的成例,从现任职名上予以转行。今后依此办理。"
十一月十四日,诏令安庆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张去为仍旧差派提举德寿宫。
二十日,诏令右通议大夫、试兵部尚书兼户部尚书、兼点检赡军激
赏酒库钱端礼赐同进士出身,授予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兼提举德寿宫。
十二月二十六日,德寿宫弹压铺哨官兵宣佑等上状,说他们本属殿前司入队带甲人数负责铺哨,应得的身分请给,请求下令有关部门依照南皇城下铺哨官兵支给折算请给的惯例办理。皇帝采纳了这一请求。
隆兴二年二月十二日,诏令武德郎、主管佑神观兼德寿宫干办事务李思温,武经郎、主管佑神观兼德寿宫干办事务梁绍祖,一并特别命令再任,仍旧兼任德寿宫干办事务。
乾道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令:"德寿宫官吏、各色人等侍奉有功劳的,一并特别给予转行一官资。今后确实满五年的依此办理。其中受碍止法限制的人特别给予转行,愿意转授他人的听任其便。白身吏员等到有名目之日按一官资收录任用。以上各项官吏仍不受磨勘间隔限制。"
九月九日,诏令武显大夫、吉州刺史、提点德寿宫、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驻扎临安府梁康民,等到此任任满之日,特别升任本路马步军副总管,仍旧驻扎临安府。
十四日,诏令武显大夫、忠州团练使、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驻扎临安府兼德寿宫干办事务张安中,两任都没有过失,等到此任任满之日,特别升为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仍旧驻扎临安府。因其身兼德寿宫干办事务,请给、人从等待遇特别依照正官的标准支给。
乾道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诏令武功大夫、鼎州团练使李珙特别转任眉州防御使,这是因德寿宫弹压铺哨军兵年久有功而给予的奖励。
乾道四年六月
」
五年八月十二日,诏随龙武功大夫、寿圣太上皇后殿干办人船锺彦升特添差临安府兵马钤辖,依旧兼寿圣太上皇后殿干办人 。
六年闰五月七日,诏武义大夫刘尧勋特除带御器械、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德寿宫官吏、诸色人等,昨于干道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为应奉有劳,并特转一官资了当。今后实及五年准此。今年已及五年,可依已降指挥,并特与各转一官资,仍不隔磨勘。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愿回授者听。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日,特作一官资收使。」
六月十六日,诏:「雄武指挥军兵应奉德寿宫年劳推赏,缘昨步军司申请,上件人兵作工役禁军,于副都头已上每两资作一资补转。其逐人为系德寿宫祗应,今该恩赏,可将副都头已上之人,每资特作一资转行每资:原作「每月」,据本书职官五四之二四改。。」
九年五月六日,诏德寿宫应奉官得旨添差外,余并不许添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四 宫观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四
宫观使
宫观使、副使、判官、都监、提举、提点、管勾及外宫观,凡
侍从及勋戚、武臣、内臣兼领在京宫观并附此,余官别入外宫观。
祥符七年八月,宰臣向敏中为景灵宫使。
十一月八日,以修玉清昭应宫使、参知政事丁谓进工(工)部尚书,充玉清昭应宫副使。
二十七日,以右正言、直集贤院夏竦为玉清昭应宫判官,赐金紫;入内内侍省押班周怀政为玉清昭应宫都监,勾当景灵宫会灵观事;内殿承制郑守恩同勾当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使。
八年八月十八日,以三司使、工部侍郎林特为户部侍郎、同玉清昭应宫副使。
二十三日,以同玉清昭应宫副使、户部侍郎林特为修景灵宫使,兼管勾景灵宫会灵观公事。
九月,令玉清昭应宫判官、右正言右:原作「又」,据前「二十七日」条改。、直集院夏竦同管勾景灵宫会灵观公事。
九年正月,工部尚书、参知政事丁谓进刑部尚书,充会灵观使。
五月,以尚书右丞赵安仁为景灵宫副使。先是,丁谓充修景灵宫使,兼管勾宫事,至是安仁受命,丁谓管勾景灵宫太极观公事。
八月,以知制诰刘筠为景灵宫判官知:原无,据《长编》卷八七补。,供备库副使周怀信为都监。时周怀政勾当公事而常在禁中,故增置一员递宿。
是月,以翰林学士李迪为会灵观使,知制诰乐黄目为判官,东染院使邓守恩为都监。以周怀政勾当观事而常在禁中,故增置一员递宿。
是月,又以西京左藏库副使、带御器械王承勋为同玉清昭应宫都监,以周怀政为都监常在禁中,故增置一
员递宿。
九月,以翰林院学士杨亿权管勾景灵宫副使事。
译八日,诏令翰林医诊、诊御脉、德寿宫祗应李延年因供进
德寿宫汤药有功,特别给予转一官。
八月八日,诏令:"恭奉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因医药有功劳,特别赐予紫色官服,仍从祗候库领取赐予。"
十二月二日,诏令:"恭奉太上皇帝圣旨,百姓大方脉科医人赵确特别给予补授翰林医学,差派充任德寿宫祗应。"
乾道五年八月十二日,诏令随龙武功大夫、寿圣太上皇后殿干办人船锺彦升特别添差临安府兵马钤辖,仍旧兼任寿圣太上皇后殿干办人。
乾道六年闰五月七日,诏令武义大夫刘尧勋特别授予带御器械、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乾道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令:"德寿宫官吏、各色人等,此前于乾道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因侍奉有功劳,一并特别转一官资了结。今后确实满五年的依此办理。今年已经满五年,可依照已降的指挥,一并特别给予各转一官资,仍不受磨勘间隔限制。其中受碍止法限制的特别给予转行,愿意转授他人的听任其便。白身吏员等到有名目之日,特别按一官资收录任用。"
六月十六日,诏令:"雄武指挥军兵因侍奉德寿宫年久有功而推赏,此前步军司申请,上述人兵充作工役禁军,凡副都头以上的每两资作一资转补。这些人因是德寿宫侍奉人员,如今该当受此恩赏,可将副都头以上的人员,每一资特别作一资转行。"
乾道九年五月六日,诏令德寿宫侍奉官员除得旨添差者外,其余一律不许添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四 宫观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四
宫观使
宫观使、副使、判官、都监、提举、提点、管勾及外宫观,凡
侍从及勋戚、武臣、内臣兼领在京宫观的一并附于此篇,其余官员另入外宫观篇。
祥符七年八月,宰臣向敏中担任景灵宫使。
十一月八日,任命修玉清昭应宫使、参知政事丁谓晋升为工部尚书,充任玉清昭应宫副使。
二十七日,任命右正言、直集贤院夏竦为玉清昭应宫判官,赐予金紫官服;入内内侍省押班周怀政为玉清昭应宫都监,兼管勾景灵宫会灵观事务;内殿承制郑守恩同勾当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使。
祥符八年八月十八日,任命三司使、工部侍郎林特为户部侍郎、同玉清昭应宫副使。
二十三日,任命同玉清昭应宫副使、户部侍郎林特为修景灵宫使,兼管勾景灵宫会灵观公事。
九月,命玉清昭应宫判官、右正言、直集贤院夏竦同管勾景灵宫会灵观公事。
祥符九年正月,工部尚书、参知政事丁谓晋升为刑部尚书,充任会灵观使。
五月,任命尚书右丞赵安仁为景灵宫副使。此前,丁谓充任修景灵宫使,兼管勾宫事,到这时赵安仁受命任职,丁谓改管勾景灵宫太极观公事。
八月,任命知制诰刘筠为景灵宫判官,供备库副使周怀信为都监。当时周怀政勾当公事而常在宫禁之中,所以增设一员轮流值宿。
这个月,又任命翰林学士李迪为会灵观使,知制诰乐黄目为判官,东染院使邓守恩为都监。因周怀政勾当观事而常在宫禁之中,所以增设一员轮流值宿。
这个月,又任命西京左藏库副使、带御器械王承勋为同玉清昭应宫都监,因周怀政任都监而常在宫禁之中,所以增设一
员轮流值宿。
九月,任命
是月,诏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移牒,并本使书检、副使已下书衔发遣。
天禧元年三月,以枢密使、同平章事王钦若充会灵观使。
七月,以宰臣王旦为太尉,充玉清昭应宫使。
九月,以翰林学士李迪为给事中、参知政事,依前会灵观副使前:原作「充」,据《长编》卷九○改。。
二年正月,以宰臣王钦若管勾新修祥源观。
三年正月,以翰林学士盛度权管勾会灵观判官公事。是月,以玉清昭应宫判官、知制诰陈尧咨为龙图阁直学士,官、职如故。
四年八月,以翰林学士钱惟演为枢密副使,兼会灵观使。
十一月,以枢密副使钱惟演管勾祥源观事。
五年正月,以内殿承制、皇太子宫祇候刘从源,内殿崇班史崇信,同管勾祥源观事。
三月,以翰林学士承制李惟权管勾会灵观使副事。
四月,以翰林学士李谘权管勾景灵宫判官事,知制诰钱易权管勾会灵观判官事。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七月,以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会灵观副使。是月,以枢密副使、都大管勾祥源观事钱惟演为祥源观使。
十一月,以入内内侍副都知周文质管勾祥源观事。
天圣元年,吕夷简为相,时朝廷崇奉之意稍缓,因请罢使名。熙宁中,富郑公弼领集禧观使居洛。此宫观使居外之所从始也。
天圣六年十二月,以参知政事鲁宗道充祥源观使。
七年七月,宰臣吕夷简、枢密使张旻、枢密
副使夏竦各上表乞罢宫观使,乃降诏曰:「近以紫虚之馆,烈焰致燔,方祇答于监观,实内怀于省惧。诞颁诏谕,已辍缮完。眷诸列真之庭,皆有侍祠之使,荐陈封奏,罄叙勤能,以谓国家因事建官,非为定制,随时适变,必在更张。况熏荐之仪,备存科式;典掌之事,咸着规模。当谨饬于攸司,俾奉遵于成范,无烦总领,可致洁蠲。既援理以甚明,固在礼而无越。勉依所请,庶协从宜。其宫观使并罢,判官使臣令同管勾本宫观公事。
明道中天头原批「宫观使」。又文末原注「续宋会、六典」,似有脱误。,钱惟演以使相为景灵宫使。
宝元元年九月
译翰林院学士杨亿权管勾景灵宫副使事务。这个月,诏令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发布移文,一并由本使签署书检、副使以下签署官衔后发遣。
天禧元年三月,任命枢密使、同平章事王钦若充任会灵观使。
七月,任命宰臣王旦为太尉,充任玉清昭应宫使。
九月,任命翰林学士李迪为给事中、参知政事,仍旧兼会灵观副使。
天禧二年正月,任命宰臣王钦若管勾新修祥源观。
天禧三年正月,任命翰林学士盛度权管勾会灵观判官公事。这个月,任命玉清昭应宫判官、知制诰陈尧咨为龙图阁直学士,官职、差遣仍旧不变。
天禧四年八月,任命翰林学士钱惟演为枢密副使,兼会灵观使。
十一月,任命枢密副使钱惟演管勾祥源观事务。
天禧五年正月,任命内殿承制、皇太子宫祇候刘从源,内殿崇班史崇信,同管勾祥源观事务。
三月,任命翰林学士承制李惟权管勾会灵观使副事务。
四月,任命翰林学士李谘权管勾景灵宫判官事务,知制诰钱易权管勾会灵观判官事务。
仁宗干兴元年尚未改元。七月,任命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会灵观副使。这个月,任命枢密副使、都大管勾祥源观事钱惟演为祥源观使。
十一月,任命入内内侍副都知周文质管勾祥源观事务。
天圣元年,吕夷简担任宰相,当时朝廷崇奉宫观的心意稍有松懈,因而请求废止宫观使这一名号。熙宁年间,富郑公弼领集禧观使职衔而居于洛阳。这是宫观使居于京外的做法开始的由来。
天圣六年十二月,任命参知政事鲁宗道充任祥源观使。
天圣七年七月,宰臣吕夷简、枢密使张旻、枢密
副使夏竦各自上表请求辞去宫观使职务,于是皇帝降诏说:"近来因紫虚宫馆遭遇烈焰焚毁,正应恭敬回应上天的监察警示,实则内心深怀省察惶惧。特此颁布诏谕,已停止修缮工程。看诸位真君神灵的庙庭,都设有侍祠之使,屡次上表陈述,尽述其勤勉能干,认为国家因事设官,本非固定不变的制度,应随时势而适当变通,必要时加以更张调整。况且熏香祭祀的礼仪,本已完备存有规定的程式;典掌事务的规矩,也都齐备有章可循。应当谨慎恪守本职,遵循既定的规范,不必烦劳统领,便可致洁诚敬。这既援引道理十分明白,也确实合乎礼制而不逾越。特此勉从所请,以求合宜适当。宫观使一职一并废止,判官、使臣命其共同管勾本宫观公事。
明道年间,钱惟演以使相身份担任景灵宫使。
宝元元年九月
天头原批「宫观使」。,以滁州防御使刘从广勾当会灵观。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管勾祥源观季淑言:「管勾官等当直兵士各无定数。检会条制,宫观副使当直十二人,判官、都监各十人,承受管勾使臣并比类减定人数。(此)[往]时本观有清卫兵士二百人,故定此额。后经减省,今只杂役兵士一百人,管勾官所占两番有过元数者。伏缘观宇地远,参杂民居,近岁北门外营屋延火,去墙至近,修葺扫除,全无人使,除当直外,防守少人,甚非先朝崇奉之意。忝在官守,欲乞特降 命,别定勾当官十二人,同勾当官十人,承受及真仪官四人,严切遵守,不令别有废阙,无得更分番次虚占,数外役使,并擅抽地分他处指使。委本观觉察闻奏,依律断罪。」从之。
译以滁州防御使刘从广主管会灵观。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管勾祥源观季淑言:「管勾官等当值兵士各无定数。查考条例,宫观副使当值十二人,判官、都监各十人,承受管勾使臣按照类别酌减确定人数。往时本观有清卫兵士二百人,所以定下这个名额。后来经过裁减,如今只有杂役兵士一百人,管勾官所占用的两班已超过原来的人数。伏念观宇地处偏远,与民居混杂,近年北门外营房失火蔓延,距离围墙很近,修葺打扫,全无人手可用,除当值之外,防守的人手很少,实在有违先朝崇奉之意。臣忝居官职,恳请特降诏命,另外确定勾当官十二人,同勾当官十人,承受及真仪官四人,严格遵守规定,不让再有废弛缺失,不得再分番次虚占名额,也不得在定额之外役使人手,以及擅自抽调本地人手供别处差遣。委托本观察觉后奏闻,依律治罪。」皇上准奏。
康定元年九月,资政殿大学士李若谷提举会灵观事。若谷罢参知政事,
为提举,自后学士、知制诰、待制皆为提举。
庆历五年二月五日,京东路同提点刑狱公事、崇仪副使耿从正言,年齿已高,乞提举(充)[兖]州景灵宫太极观。从之。
闰五月,宣徽北院使李用和为景灵宫使。
八年九月,徐州观察使杨景宗提点万寿观。
皇佑元年六月,以邢州观察使李端愿管勾祥源观公事。
至和元年十二月,观文殿大学士晏殊提举万寿观事。
嘉佑四年二月,镇东军节度观察留后李端愿同提举万寿观。
六年四月十七日,宣庆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彬言,已罢 牧副使,乞提点东西两太一宫。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八日,景福殿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彬言,今提点东西太一宫奉先禅院,乞再任宫观以礼衰老。从之。
三年八月,以武康军节度使李端愿为醴泉观使。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九月,观文殿大学士富弼为集禧观使。十月,复判河阳。照宁元年四月,再充使。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天头原批「宫观使」。,诏宫观差遣不限买数,差知州资序人以上,须精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以三十个月满替。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应宫观差遣,除两制已上临时取旨外,余候到阙体量定差。
五月十四日,诏杭州洞霄宫、永康军丈人观、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府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太原府
兴安王庙,今后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勾或提举官勾:原作「内」,据《长编》卷二一一改。。先是,上以诸臣历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令处闲局,令增诸道员数,使便乡里,示优恩也。
二月二十七日,(诸)[诏]:「诸州宫观岳庙所差提举、管勾官等合给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知小郡例;知州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小郡通判例;武臣即比类施行。若遥郡以上罢正任及遥郡换南班官,元系文资换者却与换文资。内有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四年五月,诏:「应臣僚陈乞宫观并国子监差遣,除大卿监已上及朝廷特旨与差从中书旨挥外,余并送审官东院。」
十一月十六日,诏:「应提举、管勾内外诸宫观及岳庙官,常留一员在彼,余听如分司、致仕例,任便居止。」
五年十月十七日,诏:「自来提举、提点在京宫观寺院,文武官未有定制。应武臣横行使并两省押班已上,并充提举,余官充提点。」
六年四月,诏:「应宫观差遣系大卿监及职司并本州岛知州自来管勾者,并充提举,余官管勾。
译康定元年九月,资政殿大学士李若谷担任提举会灵观事。李若谷被罢去参知政事一职后,改任提举官,此后学士、知制诰、待制等官都可以担任提举官。
庆历五年二月五日,京东路同提点刑狱公事、崇仪副使耿从正上言,说自己年纪已高,请求提举兖州景灵宫太极观。朝廷同意了。
闰五月,宣徽北院使李用和担任景灵宫使。
庆历八年九月,徐州观察使杨景宗提点万寿观。
皇佑元年六月,任命邢州观察使李端愿管勾祥源观公事。
至和元年十二月,观文殿大学士晏殊提举万寿观事。
嘉佑四年二月,镇东军节度观察留后李端愿同提举万寿观。
嘉佑六年四月十七日,宣庆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彬上言,说自己已被罢去牧副使一职,请求提点东西两太一宫。朝廷同意了。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八日,景福殿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彬上言,说自己现在提点东西太一宫奉先禅院,请求再任宫观之职,以照顾衰老之身。朝廷同意了。
治平三年八月,任命武康军节度使李端愿为醴泉观使。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尚未改元)九月,观文殿大学士富弼担任集禧观使。十月,又改判河阳。熙宁元年四月,再次充任集禧观使。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原批注为"宫观使"),下诏说宫观差遣的人数不加限制,差派曾任知州资序以上、须精神未至昏聩、能够胜任事务的人担任,任期以三十个月为满,然后更替。
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下诏说凡宫观差遣,除两制以上官员临时听候皇帝旨意外,其余人须等到到达朝廷后再酌情量才任命。
五月十四日,下诏杭州洞霄宫、永康军丈人观、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府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太原府兴安王庙,此后都依照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的办法,设置管勾或提举官(原作"内",据《长编》卷二一一改)。此前,皇上因为诸位大臣历任知州,有的年老体衰不能胜任职事,便让他们处于闲职,并增加各道的员额,使他们能方便地回到乡里居住,以示优待恩宠。
二月二十七日,下诏说:"各州宫观、岳庙所差的提举、管勾等官应发给的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的人,按照本人现任官职担任小郡知州的例给予;知州资序的人,按照本人现任官职担任小郡通判的例给予;武臣则比照施行。若是遥郡以上罢去正任、以及遥郡改换南班官的,原本是以文资改换的,仍改换为文资。其中有功绩特别突出的,另外听候皇帝旨意处理。"
熙宁四年五月,下诏说:"凡臣僚陈请宫观及国子监的差遣,除大卿监以上及朝廷特旨、由中书传旨的以外,其余一律送交审官东院办理。"
十一月十六日,下诏说:"凡提举、管勾内外各宫观及岳庙的官员,常留一员在当地,其余的听凭如分司、致仕之例,任凭其居住之处。"
熙宁五年十月十七日,下诏说:"向来提举、提点在京的宫观寺院,文武官员没有定制。凡武臣中横行使及两省押班以上的,都担任提举,其余官员担任提点。"
熙宁六年四月,下诏说:"凡宫观差遣中属于大卿监及职司、以及本州知
」
九月十四日,以莊宅使、帶禦器械、知鎮戎軍張 為右騏驥使,提點鳳翔府太平宮。 有戰功,以病請退,故遷官以閑局處之。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以皇城使、忠州团练使马捻管勾兖州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宫)公事。寻除捻大将军,以闲职难仍旧官也。
闰四月十八日,诏:「今后武臣遥郡刺史以上,曾(立)[历]五路路分钤辖,不因体量,并有战
功、曾经转资、历路分都监以上差遣,不以官资,并许陈乞外处宫观差遣。」
九年五月一日,以殿中丞曾孝纪同管勾西京崇福宫,从父公亮所乞也。孝纪监当资序,得管勾宫观,用父恩也。
熙宁十年六月十四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王安石为集禧观使,居金陵,从其请也。
元丰元年正月九日,集禧观使、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为尚书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先是,安石辞使相,乞以本官领宫观,屡诏不允,而安石辞不已,故有是命。
十月十八日,诏左藏库使、昌州刺史曹志提点万寿观,其先差提点万寿观、皇城使、嘉州团练使刘永寿提点醴泉观。以志太皇太后之侄故也。
五年六月三日,诏礼宾使、英州刺史、干当皇城司向宗良提点中太一宫,兼集禧观。
十一月十八日,门下省奏,枢密院差入内东头供奉官李宗立领万寿观,不当为提点。诏改为主管。
六年四月十八日,诏前宰臣、执政官宫观差遣添支,依知大藩府禄令给。
二十八日,诏宫苑使、荣州刺史、干当军头引见司时君卿为皇城使、嘉州团练使,提举醴泉观。上以君卿昔事濮邸,先帝遇之甚厚故也。
八年五月十四日,诏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着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
七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韩维兼侍读,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
十二月二十四日,龙图阁待制兼侍读赵彦
若提举万寿观公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六日,以内侍省内侍押班梁惟简管勾景灵宫。
十六日,端明学士、光禄大夫范镇落致仕,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
二年八月八日,给事中张问提举醴泉观。问移疾逾两月,就私第书省中事,御史赵屼论之,问亦自陈,故有是命。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孙固提举中太一宫,兼侍读。
十月二十八日,诏横行使、副无兼领者,许兼宫观一处。月给食直钱,使十五千,副使十千,其宫观合添给勿支。
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御宝批:「访闻近降旨挥,提举、提点集禧、醴泉等处宫观,只许非时点检官物、日押簿历外日:原作「月」,据《长编》卷四三六改。,余并鸿胪寺施行。今来提举、提点在京宫观与提举、提点外处宫观事醴不同同:原作「行」,据《长编》卷四三六改。
译州向来自行管勾的,都改为提举,其余官员为管勾。"
九月十四日,任命莊宅使、帶禦器械、知鎮戎軍張某為右騏驥使,提點鳳翔府太平宮。此人曾有战功,因病请求退职,所以升迁官职,以闲职安置他。
熙宁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任命皇城使、忠州团练使马捻管勾兖州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公事。不久授马捻为大将军,因为闲职难以仍旧任用原官。
闰四月十八日,下诏说:"此后武臣中遥郡刺史以上、曾历任五路路分钤辖的,不因体量(考核)、并有战功、曾经转资、历任路分都监以上差遣的人,不论官资高低,都允许陈请外地的宫观差遣。"
熙宁九年五月一日,任命殿中丞曾孝纪同管勾西京崇福宫,这是依从其父曾公亮所请。曾孝纪原本只是监当资序,能得到管勾宫观之职,是靠父亲的恩荫。
熙宁十年六月十四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王安石担任集禧观使,居住在金陵,是依从他的请求。
元丰元年正月九日,集禧观使、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改任尚书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此前,王安石辞去使相之职,请求以本官领宫观,皇上屡次下诏不允许,而王安石坚持辞让不止,所以有此任命。
十月十八日,下诏命左藏库使、昌州刺史曹志提点万寿观,原先差任提点万寿观的皇城使、嘉州团练使刘永寿改为提点醴泉观。这是因为曹志是太皇太后的侄子的缘故。
元丰五年六月三日,下诏命礼宾使、英州刺史、干当皇城司向宗良提点中太一宫,兼集禧观。
十一月十八日,门下省上奏说,枢密院所差的入内东头供奉官李宗立领万寿观,不应当担任提点之职。于是下诏改为主管。
元丰六年四月十八日,下诏说前任宰臣、执政官担任宫观差遣的添支,按照知大藩府的俸禄标准发给。
二十八日,下诏命宫苑使、荣州刺史、干当军头引见司时君卿为皇城使、嘉州团练使,提举醴泉观。皇上因为时君卿过去侍奉濮邸(英宗藩邸),先帝对他很厚待,所以有此任命。
元丰八年五月十四日,下诏命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着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
七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韩维兼侍读,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
十二月二十四日,龙图阁待制兼侍读赵彦若提举万寿观公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六日,任命内侍省内侍押班梁惟简管勾景灵宫。
十六日,端明学士、光禄大夫范镇解除致仕之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
元佑二年八月八日,给事中张问提举醴泉观。张问因病请假超过两个月,在自己家中处理省中事务,御史赵屼弹劾此事,张问也自己陈说,所以有此任命。
元佑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孙固提举中太一宫,兼侍读。
十月二十八日,下诏说横行使、副使中没有兼职的,允许兼任宫观一处。每月发给食直钱,正使十五千,副使十千,其宫观应加给的部分不再发放。
元佑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御宝批示说:"听闻近日降下的旨令,提举、提点集禧、醴泉等处宫观的官员,只许在非常规时间检点官物、每日在簿历上签押(原作"月",据《长编》卷四三六改),其余事务一律由鸿胪寺施行。如今提举、提点在京宫观与提举、提点外地宫观的事体不同(原作"行",据《长
,如非时行幸之类行:原作「同」,据《长编》卷四三六改。,若凡百责办鸿胪一司,必致阙事,兼恐经久难行。可除减官吏并吏禄外,余并一切依旧。」
六年,诏横行狄谘、宋球既领皇城司,罢提点醴泉观。
正月十二日,彰德军节度使、知陈州冯京为左银青光禄大夫、观文殿学士、兼侍读,充中太一宫使。京知河阳,告老,徙陈州,过国门过:原作:「遇」,据《长编》卷四五四改。,辞甚疾,故有此除。非前宰相除宫观使自京始。
八年三月五日,诏:「尚书右仆射苏颂引年乞解机政,可依所请,特除观文殿大学士,充集禧观使。」
六月十二日,中大夫、守尚书左丞梁焘充资政殿学士同醴泉观使。先是,焘以疾求罢,有诏与在京宫使。宰相以故
事非宰相不除使,遂置同使之名以宠之。按元佑六年冯京已除中太一宫使,焘非事始也。《却扫篇》:元佑间,梁左丞焘罢政事,除资政殿学士,特创同醴泉观使之名以命之。梁公言故事无以学士领宫观使者,且同使之名,前所未有,力辞不受。然自是前二府往往以学士直为宫观使自:原作「是」,据《却扫编》卷上改。,而同使之名不复除矣而同使:原无,据《却扫编》卷上补。。
元符三年未改元。八月二十一日天头原批「宫观使」。,诏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范纯仁免其在京供职,许归(颖)[颍]昌府。上初召纯仁,欲以为相,日伫其至,而纯仁目疾益甚,累章乞骸骨,不得已从之。
九月四日,诏安焘服阕,可依前左正议大夫,除观文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
十一月十八日,左正议大夫、尚书右丞黄履为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中太一宫,仍免朝参。履自春初召还,即苦舌疡,不能奏事,久乞罢退,至是得请。
崇宁五年二月十三日,诏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除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
大观元年三月十一日,特进、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赵挺之除观文殿大学士、佑神观使。
三年正月十五日,静江军节度使王荐除检校司空、河阳三城节度使、中太一宫使。以靖和皇后葬事既毕加恩故也。
三月三十日,中太一宫使、武康军节度使姚雄为右金吾卫上将军,充醴泉观使。
六月一日,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管师仁除资
政殿学士,充佑神观使。
四日,太师、尚书左仆射蔡京为中太一宫使。
四年二月二日,诏龙图阁学士、通议大夫、新知杭州张商英除资政殿学士,充中太一宫使。
十月一日,皇后言族侄居中位枢府,久中任台省,未敢受命。上谓辅臣曰:「后意甚确,且陈经史,以汉、唐后族为戒。居中可除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久中除龙图阁学士、提举醴泉观。
译编》卷四三六改),例如非常规时间皇帝出行之类的事(原作"同",据《长编》卷四三六改),如果诸事都要交给鸿胪寺一个部门负责,势必导致事务耽误,也恐怕长久难以施行。可以在裁减官吏及吏禄之外,其余一律仍旧照办。"
元佑六年,下诏横行官狄谘、宋球既然已领皇城司,就罢去提点醴泉观之职。
正月十二日,彰德军节度使、知陈州冯京改任左银青光禄大夫、观文殿学士、兼侍读,充任中太一宫使。冯京原本知河阳,告老还乡,迁往陈州,路过京城(原作"遇",据《长编》卷四五四改),坚决推辞,所以有此任命。此前宰相除授宫观使,是从冯京开始的。
元佑八年三月五日,下诏说:"尚书右仆射苏颂因年老请求解除机要政务,可以依照他的请求,特授观文殿大学士,充任集禧观使。"
六月十二日,中大夫、守尚书左丞梁焘充任资政殿学士同醴泉观使。此前,梁焘因病请求罢职,有诏令给予他在京宫观使之职。宰相因为旧例上没有非宰相不能授予宫观使的先例,于是设立"同使"之名来宠遇他。按:元佑六年冯京已经被授予中太一宫使,梁焘并非首创此例。《却扫篇》记载:元佑年间,左丞梁焘罢去政事,被授予资政殿学士,特地创立"同醴泉观使"这一名号来任命他。梁公说旧例没有以学士领宫观使的先例,而且"同使"之名,此前从未有过,坚决推辞不接受。但从此以后,前朝二府大臣往往以学士身份直接担任宫观使("自"原作"是",据《却扫编》卷上改),而"同使"之名不再授予了("而同使"三字原无,据《却扫编》卷上补)。
元符三年(尚未改元)八月二十一日(原批注为"宫观使"),下诏说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范纯仁免除他在京供职,允许他回到颍昌府(原作"颖")。此前皇上刚召见范纯仁,本想让他担任宰相,天天盼着他到来,但范纯仁眼疾越发严重,屡次上章请求告老还乡,皇上不得已才依从了他。
九月四日,下诏说安焘服丧期满,可以依照原先的左正议大夫身份,授任观文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
十一月十八日,左正议大夫、尚书右丞黄履改任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中太一宫,仍免除朝参。黄履自春初被召回朝廷以来,即苦于舌疡之疾,不能上朝奏事,长久请求罢职,到此时才得到批准。
崇宁五年二月十三日,下诏说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改授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充任中太一宫使。
大观元年三月十一日,特进、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赵挺之改授观文殿大学士、佑神观使。
大观三年正月十五日,静江军节度使王荐改授检校司空、河阳三城节度使、中太一宫使。这是因为靖和皇后的丧葬事宜已经完毕,加以恩赏的缘故。
三月三十日,中太一宫使、武康军节度使姚雄改任右金吾卫上将军,充任醴泉观使。
六月一日,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管师仁改授资政殿学士,充任佑神观使。
四日,太师、尚书左仆射蔡京担任中太一宫使。
大观四年二月二日,下诏说龙图阁学士、通议大夫、新任知杭州张商英改授资政殿学士,充任中太一宫使。
十月一日,皇后说她的族侄王居中位居枢密院要职,王久中长期担任台省官职,不敢接受此命
」
政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措置宫观,如万寿、醴泉近百员,建隆、迎真、储祥、储福、储庆宫处,并可差官,仍差中太一宫、佑神、醴泉、万寿观。见今员多处,改填逐处见阙,其建隆观今后更不立额。提举中太一宫兼佑神观张秀、陈仲存,提举醴泉观石端,提举万寿观冯铎,并改提举建隆观;提点万寿观朱孝廉、王慥,差提点建隆观;提举中太一宫吴庠、陈仲坚,提举万寿观王从善,并改提举上清储祥宫;提举中太一宫郑子奇,提举万寿观刘景宣、赵希鲁,并改提举太清储庆宫;提点中太一宫朱孝庄、王行,提举万寿观李询仁、王佾,并改提举玉清储福宫;提点中太一宫陈仲善,提点万寿观曹 ,并改提点玉清储福宫。并令免佥书公事。《文献通考》:徽宗建玉清万寿宫,乃命宰执兼使、副,用真庙故事也。近以前宰执奉朝请者领在京宫观使,而在外旧相只除提举宫观,非祖宗优待宰相之体。靖康以来,犹未厘正,盖朝廷未暇讲也。政和八年,太师、鲁国公蔡京
少傅、太宰郑居中,少保、少宰余深,检校太保、领枢密院事童贯,并兼充神霄、王清、万寿宫使;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薛昂、中书侍郎白时中、尚书左丞王黼、宣和殿大学士蔡攸,并兼充副使。《却扫篇》:政和中,诏天下咸建神霄、王清、万寿宫,复置使,宰相、使相领之,执政为副使,侍从为判官。判官惟盛章尝以开封尹领之,他未尝命,而天下郡守皆兼管勾,通判兼同管勾。虽前二府领州如之,盖欲重其事也。辅臣既罢领宫观使,其后惟以使相、节度、宣徽使为之,无所职掌,奉朝而已。
宣和五年四月十三日,观文殿学士、通奉大夫邓洵仁为佑神观使。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奉国军承宣使、枢密副都承旨、知东上合门事郑成之为安德军节度使、上清宝录宫使,领东上合门职事。
二十五日,诏保和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致仕孟昌龄宣劳颇多,可落致仕,除醴泉观使,应恩数、人从等,并依近例施行。
四月十一日,检检少傅、庆远军节度使王安中为检校少师,充上清宝录宫使,兼侍读。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四日,特进、太宰、兼门下侍郎、神霄玉清万寿宫使、庆国公白时中为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
二月十四日,起复特进、太宰、兼门下侍郎李邦彦为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
十七日,检校少保、同知枢密院事种师道为检校少傅、镇洮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
二十四日,中书侍郎王孝迪
为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孝迪执政纔一月,言者攻之,乃上章乞罢,故有是命。
同日,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白时中知寿春府。时中乞在外宫观,于寿春居(正)[止],上特以郡守处之。
译(指宫观使之任命)。皇上对辅臣说:"皇后的心意十分坚定,而且引用经史为证,以汉、唐两朝外戚干政为鉴戒。王居中可以授予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王久中授予龙图阁学士、提举醴泉观。"
政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下诏说安排宫观事宜,如万寿观、醴泉观近来官员接近百人,建隆宫、迎真宫、储祥宫、储福宫、储庆宫等处,都可以差派官员,仍旧差往中太一宫、佑神观、醴泉观、万寿观任职。现今官员较多的地方,改填到各处现有的空缺,建隆观此后不再设立定额。提举中太一宫兼佑神观的张秀、陈仲存,提举醴泉观的石端,提举万寿观的冯铎,都改任提举建隆观;提点万寿观的朱孝廉、王慥,改差提点建隆观;提举中太一宫的吴庠、陈仲坚,提举万寿观的王从善,都改任提举上清储祥宫;提举中太一宫的郑子奇,提举万寿观的刘景宣、赵希鲁,都改任提举太清储庆宫;提点中太一宫的朱孝庄、王行,提举万寿观的李询仁、王佾,都改任提举玉清储福宫;提点中太一宫的陈仲善,提点万寿观的曹某,都改任提点玉清储福宫。并且都免除他们签书公事之职。《文献通考》记载:徽宗建造玉清万寿宫,于是命令宰相、执政大臣兼任使、副使,是沿用真宗朝的旧例。近来因为前朝宰执大臣中奉朝请的人领在京宫观使之职,而在外的旧宰相只授予提举宫观之职,这不符合祖宗优待宰相的体制。靖康以来,仍然没有厘正,大概是朝廷没有闲暇顾及此事。政和八年,太师、鲁国公蔡京,少傅、太宰郑居中,少保、少宰余深,检校太保、领枢密院事童贯,都兼任神霄、玉清、万寿宫使;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薛昂、中书侍郎白时中、尚书左丞王黼、宣和殿大学士蔡攸,都兼任副使。《却扫篇》记载:政和年间,下诏在天下各地都建造神霄、玉清、万寿宫,又重新设置使职,由宰相、使相担任,执政大臣任副使,侍从官任判官。判官一职只有盛章曾以开封尹身份兼任过,其他人未曾被任命,而天下的郡守都兼任管勾,通判兼任同管勾。即使是前朝二府大臣出任州郡长官,也照此办理,大概是想要以此显示对此事的重视。辅臣不再领宫观使之职后,此后只以使相、节度使、宣徽使担任此职,没有实际职掌,只是奉朝请而已。
宣和五年四月十三日,观文殿学士、通奉大夫邓洵仁担任佑神观使。
宣和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奉国军承宣使、枢密副都承旨、知东上合门事郑成之改任安德军节度使、上清宝录宫使,仍领东上合门职事。
二十五日,下诏说保和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致仕孟昌龄劳绩颇多,可以解除致仕身份,授予醴泉观使之职,应得的恩数、随从人员等,都依照近来的成例施行。
四月十一日,检校少傅、庆远军节度使王安中改授检校少师,充任上清宝录宫使,兼侍读。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四日,特进、太宰、兼门下侍郎、神霄玉清万寿宫使、庆国公白时中改授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
二月十四日,起复特进、太宰、兼门下侍郎李邦彦改授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
十七日,检校少保、同知枢密院事种师道改授检校少傅、镇洮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
二十四日,中书侍郎王孝迪改授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观。王孝迪
三月三日,太宰、兼门下侍郎张邦昌为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
十三日,殿前都指挥使、检校少傅、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高俅为检校太保、中太一宫使。
六月二十九日,诏内外官见带提举、管勾、同管勾神霄、玉清、万寿宫,并落去。
七月二十七日,应道军承宣使、提举亳州明道宫曹幪提举醴泉观。
十一月二十六日,以签书枢密院事李回提举万寿观。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充京师抚谕使路允迪改差提举南京鸿庆宫。
四年五月十三日,参知政事、兼权御营副使王绹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始除资政殿学士,上曰:「绹尝为朕宫僚而除执政,若不以罪去,则必进职。」故有是命。
八月十三日,资政殿学士、权三省枢密院事卢益提举醴泉观,兼侍读。
绍兴元年八月,诏朱胜非与复宣奉大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初,胜非罢同都督,复知绍府。辞,上以胜非于苗、刘之乱尝有功,特有是命。
二年十月,保静军承宣使邢焕除庆远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三年七月一日,资政殿学士谢克家、张浚并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五年七月一日,诏任在京宫观请给、人从,前宰执依见
任减十分之二,阁学士已上依六曹侍郎,直学士已上依中书舍人,太中大夫已上依左右司郎中;任枢密都承旨,阁学士已上依六曹尚书,直学士已上依六曹侍郎,太中大夫已上依中书舍人。
十八日,资政殿学士张守提举万寿观张:原作「主」,据《建炎要录》卷九一改。,兼侍读。
八月三日,亲卫大夫、贵州防御使吴德休提举万寿观。以自陈历事四朝,乞在京宫观,免朝参,从其请也。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前宰相、执政官见任宫观,每至任满,旋行陈乞再任。缘(曾)[前]宰相、执〔政〕如未有除授,即合依旧宫祠,难以引用常法理为任数。」从中书门下省请也。
八月十四日,观文殿大学士、左正奉大夫、浙东安抚制置大使、兼知绍兴府赵鼎除万寿观使,兼侍读。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少傅、镇南定江军节度使、知建康府吕颐浩除醴泉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
十二月二日,检校少保、奉国军节度使、知绍兴府赵鼎除醴泉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先是,鼎乞收(远)[还]节(越)[钺],改除在外宫观,从其请也。
绍兴十年六月十六日,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高世则除景灵宫使,判温州,主奉本州岛神御。
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太尉、庆远军节度使、知镇江府郭仲荀除醴泉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
六月七日,诏高士荣进正任防御使、提举醴泉观。
译执政才一个月,就有进言者攻击他,于是他上奏章请求罢职,所以有此任命。
同日,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白时中改任知寿春府。白时中请求在外地担任宫观使,在寿春居住,皇上特地以郡守之职安置他。
三月三日,太宰、兼门下侍郎张邦昌改授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
十三日,殿前都指挥使、检校少傅、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高俅改授检校太保、中太一宫使。
六月二十九日,下诏说凡内外官员现带提举、管勾、同管勾神霄、玉清、万寿宫之职的,一律罢去。
七月二十七日,应道军承宣使、提举亳州明道宫曹幪改任提举醴泉观。
十一月二十六日,任命签书枢密院事李回提举万寿观。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充任京师抚谕使路允迪改差提举南京鸿庆宫。
建炎四年五月十三日,参知政事、兼权御营副使王绹改授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当初授予他资政殿学士之职时,皇上说:"王绹曾担任朕的宫僚,如今授予执政之职,若不是因罪去职,就一定会晋升职位。"所以有此任命。
八月十三日,资政殿学士、权三省枢密院事卢益提举醴泉观,兼侍读。
绍兴元年八月,下诏说朱胜非恢复宣奉大夫之职,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当初,朱胜非被罢去同都督之职,又改知绍兴府。他推辞不受,皇上因为朱胜非在苗傅、刘正彦叛乱之时曾立有功劳,特地有此任命。
绍兴二年十月,保静军承宣使邢焕改授庆远军节度使,充任醴泉观使。
绍兴三年七月一日,资政殿学士谢克家、张浚都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绍兴五年七月一日,下诏规定在京宫观官员的请给、随从人员:前朝宰执依照现任官职减去十分之二发放,阁学士以上依照六曹侍郎的标准,直学士以上依照中书舍人的标准,太中大夫以上依照左右司郎中的标准;曾任枢密都承旨的,阁学士以上依照六曹尚书的标准,直学士以上依照六曹侍郎的标准,太中大夫以上依照中书舍人的标准。
十八日,资政殿学士张守(原作"主",据《建炎要录》卷九一改)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八月三日,亲卫大夫、贵州防御使吴德休提举万寿观。这是因为他自陈历事四朝,请求在京宫观之职,免除朝参,皇上依从了他的请求。
绍兴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下诏说:"前朝宰相、执政官担任现任宫观之职,每到任满之时,随即陈请再任。因为前任宰相、执政如果没有其他除授,即应当依旧任宫祠之职,难以援引常规法度限定任期次数。"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省的请求。
八月十四日,观文殿大学士、左正奉大夫、浙东安抚制置大使、兼知绍兴府赵鼎改授万寿观使,兼侍读。
绍兴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少傅、镇南定江军节度使、知建康府吕颐浩改授醴泉观使,免除奉朝请,任凭他居住之处。
十二月二日,检校少保、奉国军节度使、知绍兴府赵鼎改授醴泉观使,免除奉朝请,任凭他居住之处。此前,赵鼎请求归还节钺(原作"远""越"),改任外地宫观之职,皇上依从了他的请求。
绍兴十年六月十六日,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任万寿观使高世则改授景灵宫使,判温州,主管奉祀本州神御
二十六日,太保、护国镇安保静军节度使、三京路招抚使刘光世除万寿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先是,
光世以疾自陈,乞除一在外宫观,故有是命。
八月九日,少保、枢密副使岳飞充醴泉观使。
十月二十八日,太保、枢密使韩世忠除太傅,充醴泉观使。
十一月二十七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知福州张浚进检校少傅、崇信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
十二年四月三日,敷文阁待制秦梓提举万寿观,兼侍讲。
十一月五日,太傅、枢密使张俊进封清河郡王俊:原作「浚」,据《宋史》卷三六九《张俊传》改。,充醴泉观使。
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诏少师、昭庆军节度使、平乐郡王致仕韦渊落致仕,除万寿观使,仍奉朝请。
五月十五日,保信军承宣使、带御器械邢孝扬提举万寿观,仍奉朝请,以孝扬乞宫观差遣故也。
十五年十月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泰 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恩数并依执政。 自资政殿大学士除知枢密院事,力陈乞依李淑故事避亲罢职,故有是命。
闰十一月十二日,权兵部侍郎米友仁为敷文阁待制米:原作「木」,据《建炎要录》卷一五四改。、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
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端明殿学士何铸提举起万寿观、兼侍读。
二十年八月三日,诏保信军承宣使、提举起万寿观曹勋许任便居住。以勋引疾自陈,从其请也。
二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吏部状:「欲将任在京宫观之人依在外宫祠,以三十个月为任。并元降旨挥任便居住之人,若无专降指挥令行在居住,即不得擅至国门。如有违犯,专委台谏弹劾,仍许本部觉察。」从之。
二十五年十一月,
参知政事万俟▯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十二月十二日,诏醴泉观使孟忠厚令行在居住,奉朝请。上曰:「昨缘徽宗梓宫须大臣、宰相护送,秦桧辞不肯,遂差忠厚以枢密使护葬。朕深不欲以国戚任军旅及朝廷之事,万有一过,朕罪之则伤恩,释之则废法。如太后、皇后之家子弟,未尝任之以事,但加以爵禄、奉祠安闲而已。」
三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诏太傅、宁远军节度使、御营宿卫使杨存中依旧醴泉观使,仍奉朝请,以中书门下省言御营宿卫结局也。
二十七日,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赵密除万寿观使,仍奉朝请。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即位未改元。七月十二日,秘阁修撰、江南西路计度转运副使张宗元为主管佑神观,仍奉朝请,从宗元之请也。
八月六日,昭信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曹勋特授太尉,依前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奉朝请。
二十六日,秘阁修撰郭瑊特与换鄂州观察使,提举万寿观。
译。
绍兴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太尉、庆远军节度使、知镇江府郭仲荀改授醴泉观使,免除奉朝请,任凭他居住之处。
六月七日,下诏说高士荣晋升为正任防御使、提举醴泉观。
二十六日,太保、护国镇安保静军节度使、三京路招抚使刘光世改授万寿观使,免除奉朝请,任凭他居住之处。此前,刘光世因病自陈,请求授予一处外地宫观之职,所以有此任命。
八月九日,少保、枢密副使岳飞充任醴泉观使。
十月二十八日,太保、枢密使韩世忠改授太傅,充任醴泉观使。
十一月二十七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知福州张浚晋升检校少傅、崇信军节度使,充任醴泉观使,免除奉朝请,任凭他居住之处。
绍兴十二年四月三日,敷文阁待制秦梓提举万寿观,兼侍讲。
十一月五日,太傅、枢密使张俊(原作"浚",据《宋史》卷三六九《张俊传》改)晋封清河郡王,充任醴泉观使。
绍兴十三年四月十四日,下诏说少师、昭庆军节度使、平乐郡王致仕韦渊解除致仕身份,授予万寿观使之职,仍旧奉朝请。
五月十五日,保信军承宣使、带御器械邢孝扬提举万寿观,仍旧奉朝请,这是因为邢孝扬请求宫观差遣的缘故。
绍兴十五年十月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秦某解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之职,恩数一律依照执政大臣的标准。此人自资政殿大学士被任命为知枢密院事,极力陈请依照李淑的旧例避亲而辞去官职,所以有此任命。
闰十一月十二日,权兵部侍郎米友仁(原作"木",据《建炎要录》卷一五四改)改授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仍旧奉朝请。
绍兴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端明殿学士何铸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绍兴二十年八月三日,下诏说保信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曹勋允许任凭他居住之处。这是因为曹勋因病自陈,皇上依从了他的请求。
绍兴二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吏部上奏说:"希望将担任在京宫观的官员,依照在外宫祠之例,以三十个月为一任。并且原先降下的旨令中允许任凭居住之处的人,若没有特别降下的指挥令要求他在皇帝行在居住,就不得擅自到京城来。如有违犯,专门委托台谏官弹劾,并允许本部也加以觉察。"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参知政事万俟某("〇"处为缺字)改授资政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十二月十二日,下诏说醴泉观使孟忠厚可以在皇帝行在居住,奉朝请。皇上说:"此前因为徽宗的梓宫需要大臣、宰相护送,秦桧推辞不肯前往,于是便差遣孟忠厚以枢密使的身份护送灵柩安葬。朕内心一直不想让外戚担任军事及朝廷政务,万一出现过失,若治罪于他则有伤恩义,若放过他则有废法度之嫌。至于太后、皇后娘家的子弟,从未任用他们担负实际职事,只是加以爵位俸禄,让他们奉祠安闲度日罢了。"
绍兴三十二年五月十二日,下诏说太傅、宁远军节度使、御营宿卫使杨存中仍旧担任醴泉观使,仍旧奉朝请,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奏称御营宿卫机构已经撤销的缘故。
二十七日,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赵密改授万寿观使,仍旧奉朝请。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即位(尚未改元)七月十二日,秘阁修撰、江南西路计
十月九日,延福宫使、崇庆军承宣使王晋锡为提举佑神观,免奉朝请。
十二月十五日,敷文阁待制钱周材提举万寿观,兼侍讲。
隆兴元年三月十八日,参知政事张焘为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六月八日,观文殿大学士、左金紫光(录)[禄]大夫,提领临安府洞霄宫汤思退为醴泉观使、兼侍读。
十二日,太尉、宁国军节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淮南西
路招抚使、兼权池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为提举万寿观,仍奉朝请。
十八日,大同军节度使蒲察徒穆、彰德军节度使大周仁,并提举万寿观。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资政殿学士张浚为醴泉观使,从浚之请也。
七月二十八日,资政殿学士贺允中落致仕,为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九月二日,太尉、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提举皇城司郑藻为提举万寿观,仍奉朝请,继除万寿观使。
十月三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充醴泉观使、福国公陈康伯依旧醴泉观使(福国公陈康伯依旧醴泉观使),任便居住。先是,康伯被旨赴阙奏事,以疾辞,故有是命。
闰十一月四日,参知政事周葵为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任便居住,从葵之请也。
干道元年正月七日,少保、崇信军节度使、权殿前职事赵密为醴泉观使,仍奉朝请。以密告老,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太傅、宁远昭庆军节度使、和义郡王杨存中为醴泉观使,仍奉朝请。
三月二十五日,昭庆军承宣使董仲永为提举佑神观,免奉朝,请给、人从并依已降指挥施行。先以仲永为两浙东路总管,寻诏更不施行,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七日,忠州团练使、新添差江南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江州驻札郭安为提举佑神观。以安言告老,乞依一般随龙官例故也。
八月二十六日,参知政事、兼权知枢密院事钱端礼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
万寿观,仍奉朝请。
二年八月三日,敷文阁待制、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兼提领措置屯田杨倓为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从倓之请也。
三年闰七月六日,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厢:原作「库」,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武当军节度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镇:原作「领」,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兼提举措置屯田戚方为提举佑神观。
十一月十七日,威武军承宣使、提举建昌军仙都观张渊改提举佑神观。
四年九月十三日,延福宫使、保康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押班、主管亲贤宅玉牒所、都大提举诸司林肇为提举佑神观,免奉朝请,从肇之请也。
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昭化军承宣使、提举神佑观韦谊候今任满日,(待)[特]令再任,仍奉朝请。
译度转运副使张宗元担任主管佑神观,仍旧奉朝请,这是依从张宗元的请求。
八月六日,昭信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曹勋特授太尉,仍依前任节度使之职,充任万寿观使,奉朝请。
二十六日,秘阁修撰郭瑊特地改授鄂州观察使,提举万寿观。
十月九日,延福宫使、崇庆军承宣使王晋锡改任提举佑神观,免除奉朝请。
十二月十五日,敷文阁待制钱周材提举万寿观,兼侍讲。
隆兴元年三月十八日,参知政事张焘改授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六月八日,观文殿大学士、左金紫光禄大夫,提领临安府洞霄宫汤思退改授醴泉观使、兼侍读。
十二日,太尉、宁国军节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淮南西路招抚使、兼权池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改任提举万寿观,仍旧奉朝请。
十八日,大同军节度使蒲察徒穆、彰德军节度使大周仁,都改任提举万寿观。
隆兴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资政殿学士张浚改授醴泉观使,这是依从张浚的请求。
七月二十八日,资政殿学士贺允中解除致仕身份,改任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九月二日,太尉、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提举皇城司郑藻改任提举万寿观,仍旧奉朝请,后又改授万寿观使。
十月三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充任醴泉观使、福国公陈康伯仍旧担任醴泉观使,任凭他居住之处。此前,陈康伯被旨令赴朝廷奏事,因病推辞,所以有此任命。
闰十一月四日,参知政事周葵改授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任凭他居住之处,这是依从周葵的请求。
干道元年正月七日,少保、崇信军节度使、权殿前职事赵密改任醴泉观使,仍旧奉朝请。这是因为赵密告老,所以有此任命。
二月十一日,太傅、宁远昭庆军节度使、和义郡王杨存中改任醴泉观使,仍旧奉朝请。
三月二十五日,昭庆军承宣使董仲永改任提举佑神观,免除奉朝请,请给、随从人员一律依照原先已降下的指挥施行。此前曾任命董仲永为两浙东路总管,不久又下诏不再施行此命,所以有此任命。
五月二十七日,忠州团练使、新添差江南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江州驻札郭安改任提举佑神观。这是因为郭安上言告老,请求依照一般随龙官的成例的缘故。
八月二十六日,参知政事、兼权知枢密院事钱端礼改授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仍旧奉朝请。
干道二年八月三日,敷文阁待制、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兼提领措置屯田杨倓改任提举佑神观,仍旧奉朝请,这是依从杨倓的请求。
干道三年闰七月六日,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原作"库",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武当军节度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原作"领",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兼提举措置屯田戚方改任提举佑神观。
十一月十七日,威武军承宣使、提举建昌军仙都观张渊改任提举佑神观。
干道四年九月十三日,延福宫使、保康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押班、主管亲贤宅玉牒所、都大提举诸司林肇改任提举佑神观,免除奉朝请,这是依从林肇的请求。
干道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昭化军承宣使、提举神佑观韦谊等到本任任满之日,特命他再任一次,仍旧奉朝请。
九月十七日,
九月十七日,建武军承宣使韦谊为提举神佑观,仍奉朝请。
十二月五日,敷文阁(侍)[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刘章为提举佑神观,兼侍读。
六年四月十三日,敷文阁待制、知泰州张子颜为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从子颜之请也。
十八日,集英殿修撰吴总主管佑神观,仍奉朝请。
十一月九日,福州观察使曾觌为提举佑神观。
二十九日,延福宫使、保宁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贾竑为提举佑神观,免奉朝请,从竑之请也。
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宝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胡铨改除提举佑神观,兼侍讲。是日,以宰执进呈虞允文奏曰:「胡铨蚤岁一节甚高铨:原作「诠」,据前述改。,久谪海外,谁人能及 陛下即位,首加收
召,旋擢从班,允协众望。今纵有小小过失,谓当阔略,录其气节,不宜令遽去朝廷。」。上曰:「朕昨览台章,踌躇两日,意甚念之。但以四人同时论列,不欲令铨独留。今卿所言,正朕意也。」梁克家奏曰:「铨流落海上二十余年,人所甚难,陛下不以众人遇之,幸甚。」上曰:「铨固非他人比,宜且除在京宫观,留侍经筵。」故有是(句)[命]。
二十八日,新除签书枢密院事张说已改除安庆军节度使说:原作「讹」,据《宋史》卷四七○《张说传》改。、提举万寿观,其恩数、立班并依前执政体例施行。
八年正月四日,成州团练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兼枢密副都承旨、干办皇城司康湑特转郢州防御使、为提举佑神观。
三月一日,敷文阁待制、知台州韩彦直为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从彦直之请也。
九年闰正月一日,降授明州观察使、提举江州大平兴国(吕)[宫]赵撙为提举佑神观,仍趁赴六参起居。
八月二十三日,敷文阁待制张子正为提举佑神观,从子正之请也。
九月三日,延福宫使、昭
译建武军承宣使韦谊改任提举神佑观,仍旧奉朝请。
十二月五日,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刘章改任提举佑神观,兼侍读。
干道六年四月十三日,敷文阁待制、知泰州张子颜改任提举佑神观,仍旧奉朝请,这是依从张子颜的请求。
十八日,集英殿修撰吴总主管佑神观,仍旧奉朝请。
十一月九日,福州观察使曾觌改任提举佑神观。
二十九日,延福宫使、保宁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贾竑改任提举佑神观,免除奉朝请,这是依从贾竑的请求。
干道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宝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胡铨改任提举佑神观,兼侍讲。这一天,宰相执政官进呈虞允文的奏疏说:"胡铨早年节操十分高洁(原作"诠",据前文改),长久被贬谪海外,谁能比得上他?陛下即位后,首先加以收召,很快擢升他进入朝班,确实符合众人的期望。如今即使他有些小过失,也应当从宽处理,铭记他的气节,不应让他仓促离开朝廷。"皇上说:"朕昨日阅览台谏的奏章,踌躇了两天,心中十分挂念他。只是因为四个人同时被论列,不想让胡铨一人独留。如今爱卿所说的,正合朕意。"梁克家上奏说:"胡铨流落海外二十多年,这是常人极难做到的事,陛下不以寻常人对待他,实在是万幸。"皇上说:"胡铨本来就不是别人能相比的,应当暂且授予他在京宫观之职,留他侍奉经筵。"所以有此任命(原作"句",据文意改)。
二十八日,新任命的签书枢密院事张说(原作"讹",据《宋史》卷四七○《张说传》改)已改授安庆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其恩数、朝班位次一律依照前任执政官的体例施行。
干道八年正月四日,成州团练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兼枢密副都承旨、干办皇城司康湑特地晋升为郢州防御使,改任提举佑神观。
三月一日,敷文阁待制、知台州韩彦直改任提举佑神观,仍旧奉朝请,这是依从韩彦直的请求。
干道九年闰正月一日,降授明州观察使、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赵撙改任提举佑神观,仍旧照常赴朝参加六参起居。
八月二十三日,敷文阁待制张子正改任提举佑神观,这是依从张子正的请求。
九月三日,延福宫使、昭……(原文至此中断)
庆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据前后文例,「承宣使」下当脱一人名,俟考。,免奉朝请。
干道元年正月十日,诏左通议大夫、参知政事、兼权知枢密院事、兼提举德寿宫钱端礼兼充德寿宫使。
十五日,钱端礼言:「准 差兼充德寿宫使,今来乞以『德寿宫使司』为名,行移合依自来执政体例,省、院并系关送。所有印,乞以『德寿宫使之印』六字为文。其人吏、使臣,止乞就差近德寿宫提举所已差人。应干请给、恩赏等行移之类,并依提举所
译[某]庆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据前后文例,「承宣使」下应脱漏一人名,待考。),免去奉朝请之职。
乾道元年正月十日,诏令左通议大夫、参知政事、兼权知枢密院事、兼提举德寿宫钱端礼,兼任德寿宫使。
十五日,钱端礼上言:「奉命差充兼德寿宫使,如今请求以『德寿宫使司』为名义,行文往来应依照历来执政大臣的体例,尚书省、枢密院都应予以关报发送。所用之印,请以『德寿宫使之印』六字为文。其属下的吏员、使臣,只请就近差用德寿宫提举所已经差派的人员。凡属请领俸给、恩赏等行移事宜,都依照提举所(原文至此中断)。
已申降旨挥施行。」从之。先是,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四日,诏张去为落致仕为:原作「伪」,据《宋史》卷四六九《张去为传》改。,依前延福宫使、安德军承宣使,提举德寿宫。仍诏以提举德寿宫为名,依所乞令工部下所属铸造印一面。应行移公式等,并依入内省见行条例施行。差点检文字使臣二人,支本等驿券外,每月添给钱一十五贯、赡家钱一十贯。并三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与减三年磨勘。再留依此。又主管文字三人,书写人二人,其请给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书令史、书写人依书史见请则例支破。内有名目人,每及五年转一官资;白身人候实及七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碍不许抽取条制旨挥,特依今来旨挥日下发遣依:原作「令」,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二改。。仍于皇城司指差巡视,背印、投送亲事官各二人,及于临安府差看管案牍兵士六人。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应在内日常应奉诸司,仰轮差诸色官吏等赴德寿宫如法应奉,不得少怠。有违,以大不恭论。应奉人数并物色,可令应奉诸司各行差破,宿卫并执从物人,可令殿前司、皇城司等处条具科差;德寿宫诸门依皇城门及宫门法,仍依行宫大内置巡警守卫,一切务令如法。」
十二日,诏左武大夫、昭庆军承宣使董仲永,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寄资武功大夫、遥郡团练使、干办御药院陈子常,并差提点德寿宫;武翼郎、带御器械,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宋钧,合门宣
赞舍人、权点检合门簿书公事兼宣词令宋直温,并差兼德寿宫管干事务。
十三日赦:「应德寿宫见今侍卫、亲从、官僚等,于今赦合转官外,特与各转两官资,碍止法者许回授。」
同日,诏太史局每日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德寿宫祗应。
十五日,左武大夫、昭庆军承宣使、新差提点德寿宫董仲永等言:「被旨差仲永等提点德寿宫,今来事初,全藉使臣、人吏管干事务,乞差点检文字使臣一人,主管文字二人,书写二人趁办。内点检文字使臣许于已未到部、见任得替待阙、兼见领职局大小使臣校副尉内指差,与支本等驿券,每月添给钱十二贯、赡家钱八贯,三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与减二年磨勘。再留依此。主管文字、书写人,许于已未到部使臣、校、副、尉及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差。其请给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书吏、书写人依贴司见请则例支书:原无,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二补。。内有名目之人,每及六年转一官资;白身人候实及八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碍不许抽差相兼条制旨挥等,特依今来旨挥日下发遣。
译随所授职任加以修订确定。如今参酌旧有法令,拟订如下条项:承务郎以上担任宫观差遣的,提举二十人,提点十五人,管勾十人。此条编入《政和重修吏卒格》,冲改本格中散大夫及提点刑狱以上资序、知州通判以上资序差派当直人员的规格不再执行。承务郎以上担任宫观差遣,是指外
」从之。
十七日,诏:「德寿宫差吏部大小使臣三十员充本宫祗应,可添校尉二十员,与大小使臣衮同祗应。请给、破券、理任等,依使臣已得指挥施行,并听本官指差。」
二十一日,诏:「德寿宫应修造合用工匠、(粮)[梁]木,可札与提举官,报所属支供。」
二十六日,诏张
去为差提举德寿宫,请给、人从、恩例,并依入内省都知见行旨挥条例施行。
七月一日,诏右武大夫、福州观察使、入内内侍省副知林肇特授宣政使、保康军承宣使,差遣如故。以提举修盖德寿宫毕推恩也。
十七日,诏德寿宫提点官内许依旧任差破人从者,可差兵士一十人;干办事务官四员,可各差兵士八人。并充白直使唤,遇阙并报步军司差填。
同日,诏干办内东门司梁康民、张安中并转归吏部、特与免参部,先次出给料钱、文历,并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临安府驻札。请给、人从等,并依正官则例支破例:原作「列」,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三改。。依旧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二十七日,诏:「修内司修盖德寿宫了毕,官吏、兵匠等推恩,内第一等与转两官资,第二等与转一官资、减三年磨勘,第三等与转一官资。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愿回授者依条回授。白身人候有名目或出职日,特依今来所转官资收使。余人并本宫支犒设。」
八月十六日,诏延福宫使、安德军承宣使、提举德寿宫张去为特授安庆军承宣使,差遣如故,以修盖德寿宫推恩也。
二十二日,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睿思殿祗应、德寿宫提辖造作任诉奏:「入内内侍省〔内〕侍殿头王楫差充德寿宫监造官,申请下项:一、乞以德寿宫监造为名。一、乞量行差手分一人、抄写人二人,许于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名差填。其请给,手分依修内司手分、抄写人依贴司见请则例支破。候
实及十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一、修内司拨隶本宫雄武壮役工匠、搭材共三百八十七人,即未有立定额数、军分指挥。今乞以五百人为额,并拨充雄武指挥;其请给关所属,依雄武见请则例批勘。」从之。
十一月三日,诏御辇院都营拨属德寿宫。
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随太上皇帝过德寿宫应奉官吏、诸色人,依赦各转两官资;应续差到宫人,各与转一官资。今后准此。」
四月十三日,诏:「殿前司先差到官兵一百六十七人德寿宫周围摆铺,于本宫后添修营寨,移逐人老小居住。可令本司更差军兵三十三人,充在营把门、打火、看寨差使,通作二百人。」
七月二日,诏:「德寿宫应奉官吏等,昨降指挥依赦各转两官资。数内白身人吏给到转资公据内,无许日后收使之文,可依例并有名目日,特作两官资收使。
译任而准许在京城居住的人。提举十五人,提点十人,管勾四人。此条编入《绍圣军马司格》,冲改本格太中大夫及职司资序、知州通判以下资序差派当直人员的规格不再执行。"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五年八月十三日,诏令新任知池州陈邦光改提举杭州洞霄宫,在池州居住。这是因为言
并续差到官人,各合得转一官,内白身人吏依此,候有名目日特作一官资收使。已出公据(今)[令]所属换给。其仪鸾司车子官、健辇官内有碍止法人,并与依已转行两资人例,特于见今职名上转行。今后准此。」
十一月十四,诏安庆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张去为依前差提举德寿宫。
二十日,诏右通议大夫、试兵部尚书、兼户部尚书、兼点检赡军激赏酒库钱端礼赐同进士出身赏:原作「实」,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五改。,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兼提举德寿宫。
十二月二十六日,德寿宫弹压摆铺官兵宣
佑等状,系殿前司入队带甲人数摆铺,合得身分请给,乞下所属依南皇城下摆铺官兵支折请给体例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武德郎「郎」上原有「军」字,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五删。、主管佑神观、兼德寿宫干办事务李思温,武经郎、主管佑神观、兼德寿宫干办事务梁绍祖,并特令再任,依旧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干道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德寿宫官吏、诸色人等,应奉有劳,并特与转行一官资。今后实及五年准此。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愿回授者听。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日,作一官资收使。前项官吏仍不隔磨勘。」
九月九日,诏武显大夫、吉州刺史、提点德寿宫、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临安府驻札梁康民,候今任满日,特升差本路马步军副总管,依旧临安府驻札。
十四日,诏武显大夫、忠州团练使、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临安府驻札、兼德寿宫干办事务张安中,两任并无遗阙,候今任满日,特升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依旧临安府驻札。为系德寿宫干办事务,请给、人从等特与依正官则例支破。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诏武功大夫、鼎州团练使李 特与转眉州防御使,以德寿宫弹压摆铺军兵年劳也。
四年六月八日,诏翰林医诊、诊御脉诊:原无,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五补。、德寿宫祗应李延年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特与转一官。
八月八日,诏:「恭奉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为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仍于祗候库取赐。」
十一月二日,诏:「恭
奉太上皇帝圣旨,百姓大方脉科医人赵确特与补翰林医学,差充德寿宫祗应。」
五年八月十二日,诏随龙武功大夫、寿圣太上皇后殿干办人船锺彦升特添差临安府兵马钤辖,依旧兼寿圣太上皇后殿干办人船。
六年闰五月七日,诏武义大夫刘尧勋特除带御器械,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德寿宫官吏、诸色人等,昨于干道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为应奉有劳,并特转一官资了当。今后实及五年准此。今年已及五年,可依已降指挥,并特与各转一官资,仍不隔磨勘。
译官弹劾他以路途遥远为由推辞前往桂州赴任、违抗命令不恭敬的缘故。
六年闰正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孟昌龄上言说:"文武两个途径,本来同为一道;俸禄廪给的待遇,理应均等一致。朝廷近来制定宫庙供给的制度以优待礼遇臣下,命令文臣担任宫庙官职,从职司以上比照标准各有差等,
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愿回授者听。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日,特作一官资收使。」
六月十六日,诏:「雄武指挥军兵应奉德寿宫年劳推赏,缘昨步军司申请,上件人兵作工役禁军,于副都头已上每两资作一资补转。其逐人为系德寿宫祗应,今该恩赏,可将副头已上之人,每资特作一资转行。」
九年五月六日,诏德寿宫应奉官得旨添差外,余并不许添差。
淳熙元年八月四日,安庆军节度使、知枢密院事张说授太尉、提举佑神观。
九月一日,武泰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曾觌除开府仪同三司,为万寿观使。六年正月十一日,除少保、宁武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安德军节度使、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赵〕伯圭授开府仪同三司,为万寿观使,任便居住。二十五日锁院,付下中书门下
省熟状,赵伯圭除使相提举洞霄宫。〔周〕必大奏:「按故事,宗室、戚里或前宰执带节度使,多充宫观使。若至使相,自领使无疑。昨史浩以使相提举宫观者误也,恐自此遂以为例。今具〔赵〕士樽、钱忱等例,皆是以使相充宫观使,在外任便居住者,合取旨改正。」一更四点进入,五点,上批:「可依士樽等体例,除宫观使。」
四年三月五日,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史浩除少保、观文殿大学士,为醴泉观使。既而五年三月十八日,为右丞相。十一月十五日罢,以少傅、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兼侍读。八年三月二日,判建康府,辞不赴,乞归田里。奉御笔:「史浩巘藩旧学,比辞相位,锡第于此,念念求归,屡形恳牍。朕惜其筋力未衰,欲使卧护北门。今逊避再三,出于诚实,不可勉强,可免判建康府,依旧在京宫观,兼侍读。」五月二十七日,除少师,为醴泉观使。
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陈俊卿为醴泉观使。以俊卿乞罢建康故也。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以观文殿学士、宣奉大夫梁克家为醴泉观使,兼侍读。自福州召还,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二日,皇叔祖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嗣濮王士歆授开府仪同三司,为醴泉观使。
十年六月二十日,以敷文阁直学士、知遂宁府李焘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
十二年六月十八日,通议大夫、敷文阁待制洪迈
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
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皇叔祖昭庆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赵〕士岘授开府仪同三司,为醴泉观使。
十一月二十三日,特进、右丞相梁克家除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
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敷文阁学士、通奉大夫、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韩彦直提举万寿观。
译到通判为止。按照法令,通判与武臣的官阶序列,本有一定的规制,而武臣担任宫观官的供给却没有明文规定。臣愚见请求曾任职事官与通判官阶序列相当的人依照通判的标准支给,其余的都不给予,以符合陛下均等对待文武的用意。"诏令凡属武功大夫以上、尚未达到知州职司资序的
六月四日,武泰军承宣使、带御器械、干办皇城司、专切提举训练所、宜春郡开国公夏执中授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
十六年正月十八日,昭庆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吴兴郡开国侯郭师禹授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
五月十二日,诏少保、益国公周必大充醴泉观使,在外任便居住。
绍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潼川府潼:原作「同」,据《宋史》卷三九六《赵雄传》改。、降益川郡(国开)[开国]公赵雄充醴泉观使,在外任便居住。从其请也。
五年二月十一日,诏少保、(开)[观]文殿大学士、益国公周必大充醴泉观使。以辞免判隆兴府,故有是命。
五月一日,诏太师、安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嗣秀王伯圭充万寿观使。以辞免判大宗正事,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四 任宫观
任宫观
【宋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外任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者,如降黜人例。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宫观差遣不限员数,差知州资序人以上,须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以三十个月满替。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应宫观差遣,除两制以上临时取旨外,余候到阙体量定差。
五月十四日,诏杭州洞霄宫、永康军丈人观、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狱庙、太原府兴安王庙,今后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勾或提举官。先是,上以诸臣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令处闲局,令增诸道员数,使便乡里,示优恩也。
十六日,龙图阁直学士、兵部侍郎、集贤殿修撰何郯提举成都府玉局观,以病故也。郯遂请老,乃除右丞致仕。
七月二十七日,诏二京留台、国子监及诸州宫观岳庙所差提举、管勾官等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知小州,知州资序人视小州通判,仍各依本人见任官,武臣仿此。遥郡以上罢正任及遥郡改授南班官以上:原脱「上」字,据本书本卷第六页补。,元系文资换者却与换文资,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四年五月,诏:「应臣僚陈乞宫观并国子监差遣,除大卿监以上及朝廷特旨与差从中书指挥外,余并送审官东院。
十一月十六日,诏:「应提举、管勾内外诸宫观及岳庙官,常留一员在彼,余听如分司、致仕例,任便居止。」
六年四月,诏:应宫观差遣系大卿监及职司,并本州岛知州自来带管勾者,并充提举,余官管勾。」
十八日,诏前宰臣、执政官宫观差遣添支,依知大藩府禄令给。
九月十四日,以莊宅使、帶禦器械、知鎮戎軍張 為右騏驥使、提點鳳翔府太平宮。
译人,依照通判资序人的先例支给供给,以下的不给。
三月二十四日,枢密院上言说:"臣僚担任宫观差遣,供给随从人员各有等级差别。如今外地现任宫观的人员之中,有的妄自谎称资序,冒领供给,比如说本是知县却谎称通判、本是知州却谎称职司,不应该申请却妄自申请,应当领取少
有戰功,以病請退,故遷官以閑局處之。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以皇城使、忠州团练使马捻管勾兖州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公事。寻除捻大将军,以闲职不可仍旧官也。
闰四月十八日,诏:「今后武臣遥郡刺史以上曾历五路路分钤辖,不因体量,并有战功、曾经转资、历路分都监以上差遣,不以官资,并许陈乞外处宫观差遣。
九年五月一日,以殿中丞曾孝纯同管勾西京崇福宫,从父公亮所乞也。孝纯监当资序,得管勾宫观,用父恩也。
元丰元年正月十九日,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来,朝廷宽假资格稍高之人,为其衰迟,或不任事,未欲遽令休退,改置提举、主管宫观之职,优与俸禄,以示始终,而不立员数。臣僚趋闲贪禄,冒居无耻,或精神未衰,年齿方壮,以便私避事,亦求此职。条制既宽,初未厘革,故今内外宫观约百余员,无纤介职事,岁费廪食不下数万缗,臣窃惜之。乞今后在
京宫观提举、提点、主管官共无得过十五员,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阙。所贵勤劳官守之人有以区别,不虚费国用。」诏中书立法,自今陈乞宫观等差遣人,年六十以上听差,仍无过两次。
二月七日,诏审官东、西院,应乞宫观人年六十以上听差,毋得过两任。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尚书屯田员外郎、权京西转运副使李南公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宫,以御史黄颜言南公女皆适士人,而同产女弟在室者已三十余岁,委寄于妹 范迁家,按之有实故也。
五年九月十六日,诏应尚书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二十二日,新差知苏州张铣依旧提举杭州洞霄宫,以其罢耄也。
七月二十八日,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韩宗师再任,理提刑资序,以宗师自陈父老,从所乞也。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郭逵罢广州观察使逵:原作「达」,据下文改。、知河中府,除左武卫上将军,提举嵩山崇福宫。先是,逵知潞州,河东路转运使论逵言语蹇缓,步履艰难,请别与差遣,以安老疾。会逵徙知河中府,亦露章祈免,故有是诏。
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应缘例陈乞子弟宫观岳庙差遣再任者,不理为资序。
绍圣二年正月十三日,侍御史翟思言:「欲今知右州资序人年七十以上者,并依元丰以前旧法,注监当差遣。元佑二年与监岳庙差遣法勿用,其见任执政官许依例陈乞,仍不得过一任。及于今文『年七十乞宫观』条内『侍御史』字下添入『以上』二字,『职司』字下添入『中散大夫』四字。」从之。
元符元年,知枢密院事曾布言:「高遵固年八十一,乞再任宫观;高遵礼年七十六,已再任亳州太清宫,又从其再任之请。
译的却领取多的,或者隐匿其查验凭证,使州县无法察觉。请求此后担任宫观、岳庙的人员,都命令吏部用本官资序符合所居住的州郡,以及在其所受的付身文书内加以声明说明,以杜绝贪冒的弊端。其中现任人员在各州所领取的月俸供给等第,申报吏部加以查验核实,如有冒领的情况,立即
待遇宣仁亲属敦笃如此,当宣付史官。」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中书省〔言〕:「勘会熙宁三年五月诏,以诸臣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使食其俸给,令处闲局,故令诸州增置宫观员数,使人各得便乡里,且以优老示恩。自后添支屡经裁减,而诸州供给亦无明文,是致往往失所,恐非先帝创立宫观、优老示恩之意。今以熙宁、元丰以来条制,参详修立下条:诸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诸州宫观岳庙提举、管勾等官添支,前宰相、执政官依知判诸路州府例,待制已上依见任官知郡例,中散大夫以上并职司资序人依知诸州府大卿监例,知州资序人依见任官充小郡通判例,通判资序人依见任官充军通判例,武臣正任横行以上依诸司副使知州例,路分钤辖以上依侍禁、合门祗候知州例,路分都监以上依殿直充诸路走马承受例。上条合入禄令,冲改元丰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并元丰六年四月十八日、绍圣元年五月十六日指挥不行。诸宫观、岳庙提
举、管勾等,文官因陈乞及非责降充者,并月破供给,于所居处依资序降二等支,职司以上资序人依通判例,知州资序人依佥判例,无佥判处及通判资序人并依幕职官例幕:原无,据本卷第三五页补。。前宰相、执政官及见带学士以上职者不降不降。原无,据本卷第三五页补。。诸陈乞宫观、岳庙若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年七十以下不得过三任;七十以上、曾历侍御史以上,听两任;寺监长贰六(书)[曹]郎中以上同。及职司中散大夫以上,并一任。曾历堂除知州资序人准此。当直宫观、岳庙,宫观使五十人,学士以上四十人,太中大夫、(官)[观]察使以上三十人,中散大夫及提点刑岳以上资序并正任横行以上二十人,知州路分都监以上资序十五人,通判以下资序十人。」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诏应责降充宫观人不得同在一州军居住。
政和三年二月十五日,尚书省言:「勘会官员关升,依条并实理考第,其宫观以三十个月为任,显是碍关升。」诏今后应宫观并以三年为任,其已授三十个月合罢人,并依三年满罢人例施行。
八月十七日,尚书省言:「宫观已降指挥三年为任,岳庙其以二年。」从之。
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检会《大观重修中书省令》,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并充提举,余官充管勾。勘会余官内,朝奉郎以上及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职任,及曾带贴职之人,若与承务郎并一等充管勾宫观,虑无以区别今令参酌添立下条: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充提举;朝奉郎以上或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若曾带贴职,充提点;余充管勾。
译予以改正。"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宣和元年八月十一日,臣僚上言说:"臣私下认为,宫观、岳庙设置官属,既免除他们亲自执掌祭祀事务却又给予俸禄粮饷,陛下养贤优待老臣的用意可谓深厚了。近年来下至小使臣,也往往借机偷闲窃取俸禄,人数十分繁多。臣近来查核到吏部右
」从之。
十月二十九日,中书省〔言〕:「勘会除授宫观差遣,近降旨立定提点、提举、管勾三等,所有(诸)[请]受、从人,亦合随所授职任修定。今参酌旧法,拟立下项:承务郎以上任宫观差遣,提举二十人,提点一十五人,管勾一十人。右入《政和重修吏卒格》,冲改本格中散大夫及提点刑狱以上资序、知州通判以上资序差当直人格不行。承务郎以上任宫观差遣,谓外任许在京居住者。提举十五人,提点十人,管勾四人。右入《绍圣军马司格》,冲改本格太中大夫及职司资序、知州通判(江)[以]下资序差当直人格不行。」从之。
五年八月十三日,诏新知池州陈邦光提举杭州洞霄宫,池州居住。以言者论其以地远辞桂州之行、方命不恭故也。
六年闰正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孟昌龄言:「文武二途,本为一道;禄廪待遇,理当均一。朝廷近为宫庙供给之制以优礼臣下,令文臣任宫庙,自职司以上比视有差,至通判而(上)[止]。按令,通判与武臣序官,自有定制,而武臣宫观供给未有明文。臣愚欲乞曾任职事与通判序官人依通判法,余皆勿给,以称陛下均待文武之意。」诏系武功大夫以上未至知州职司资序人,依通判资序
人例支破供给,以下勿给。
三月二十四,枢密院言:「臣僚任宫观差遣,供给人从各有等差。今外路见任宫观之人,其间或有妄称资序,冒请供给,谓如知县人称作通判、知州人作职司,未应请而妄请,当请少而受多,或匿其照检,州县不察。欲乞今后任宫观、岳庙人,并令吏部以本官资序符所住州郡,及于所受付身内声说,庶绝贪冒。其见任人诸州供具所请月给等第,申吏部勘验,如有冒请,即行改正。」从之。
宣和元年八月十一日,臣僚上言:「窃以宫观、岳庙设置官属,既免亲执祠事而又给廪禄,陛下养贤优老之意厚矣。比年下至小使臣,往往偷闲窃禄,其数猥多。臣近会到吏部右选小使臣任宫观差遣凡四百二十七员,累日已来,又不知其几人也。使皆有功可念,有劳可录,犹未免泛滥之弊,况其间年齿方壮、血气未衰者比比皆是。揆
译选小使臣担任宫观差遣的总共四百二十七员,连日查核以来,又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假使这些人都是有功劳值得顾念、有辛劳值得记录的,尚且难免泛滥的弊端,何况其中年纪正当壮年、血气尚未衰退的人比比皆是。揆度……
其入仕,亦未久远,曾无汗马横草之劳,率皆规避重难,以就安逸。伏望睿旨,应小使臣之授岳庙差遣者,特重其选,庶几可以杜绝侥幸,不为苟免退避之计。」诏今后小使臣更不得差注宫观、岳庙,见任人并罢。
九月十七日,吏部言:「奉圣旨,选人见任岳庙,令吏部具数申中书省取旨。本部勘会,选人见任岳庙计七十九员。检会政和七年十月敕内一项,应未应出官人及选人小使臣并大使臣武功郎以下,并不得陈乞宫观、岳庙差遣。如违,以违制论。」诏并罢。
译他们做官的时间,也并不长久,从未有过汗马功劳、披荆斩棘之类的辛劳,大都是些逃避艰难、以图安逸的人。恳请陛下圣裁,凡是小使臣中被授予岳庙差遣的人,务必特别加重甄选,这样或许可以杜绝侥幸之心,使人不能存有苟且规避的打算。」皇帝下诏,今后小使臣一律不得差派、注授宫观、岳庙之职,现任此职的人一并罢免。
九月十七日,吏部上奏说:「奉圣旨,凡选人现任岳庙之职的,命吏部开列人数上报中书省,听候旨意。本部核查得知,选人现任岳庙之职的共计七十九员。检核政和七年十月的敕令中有一条:凡尚未出官及虽已出官的选人中,小使臣以及大使臣、武功郎以下之人,一律不得陈请乞求宫观、岳庙差遣。如有违反,按违制论罪。」皇帝下诏,一并罢免。
二年二月九日,制以宁远军节度使、知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公事、大名府路安抚使梁子美为开府仪同三司、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五月五日,中书省言:「奉御笔,宫观并依元丰法,其后来新置创添差、兼领等员阙,并合先次放罢,限三日。所有宫观窠阙,今具下项:一、熙宁编 阙额:西京嵩山崇福宫、南京鸿庆宫、凤翔府上清宫、亳州明道宫、杭州洞霄宫、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华州灵台观、建州武夷观、已改为建州武夷山冲佑观。台州崇道观、成都府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舒州灵仙观。改为舒州潜山真源万寿宫。一、崇宁三年七月六日 添置下项:灵济观、建隆观、奉慈观、延祥观、阳德观、福源观、崇先观、东太一宫、西太一宫、长生宫。一、政和二年七月五日 添下项:成都府玉清宫,成都府国宁观、成都府长生观、成都府太平观、江宁府万寿宫、江宁府崇真观、江宁府崇禧观、杭州紫霄宫、杭州集真观、泰州万寿宫、袭庆府会真宫、袭庆府岱岳观、筠州妙真观、温州南真观、温州万寿宫、华观、信州上清宫、信州太霞宫、南康军延真观、南康军逍遥观、临江军承天观、陕州太初观、筠州明道观、泗州太初观、彭州冲真观、衡州露仙观、衢州福堂观、南雄州会仙观、成都府崇道观、成都府
永宁观、衢州兴道观。」
十三日,中书省言:「检会御笔,宫观并依元丰法,其后来新置创添差、兼领等员阙,并合先次放罢,限三日。」诏依下项:应宫观、岳庙依熙丰立定窠名,新置内外宫观、岳庙并罢。太中大夫以上任宝箓(官)依旧;见在并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并谓责降。并见久任归明人并蕃官,并依旧;见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陈乞,并谓合堂除。并依熙丰法久任,内非癃老疾病人并罢,随龙官依旧;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见任都下宫观依旧,内太中大夫以上任职事兼宫观人并罢;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正领宫观兼别差遣、或见领差遣兼宫观人并罢,内太中大夫以上兼书局人依旧;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领在外宫观人依旧,内依旧人见领内外新置宫观改差旧额宫观。用恩例陈乞并请给、人从、差注,并依熙丰法,余依已降指挥。岳庙并依宫观已降指挥。
二十五日,诏三京留守司御史台添权判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国子监添同判官一员。尚书检会:宫观不限员,并在知州资序人以上,并须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者充。审官东院编 :宫观岳庙及三京国子监、御史台并差知州、军人,仍到院体量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者充。元丰元年二月六日,中书省札子:「应审官东、西院陈乞宫观等差遣人,年六十以上许差,仍不得过三次。
译二年二月九日,任命宁远军节度使、知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公事、大名府路安抚使梁子美为开府仪同三司、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五月五日,中书省上奏说:"奉御笔旨意,宫观一律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办理,此后新设置、新增添的兼差、兼领等官员空缺,都应当先行罢免,限期三日。现将宫观的所有空缺,逐项开列如下:一、熙宁年间编定的名额:西京嵩山崇福宫、南京鸿庆宫、凤翔府上清宫、亳州明道宫、杭州洞霄宫、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华州灵台观、建州武夷观(后来改为建州武夷山冲佑观)、台州崇道观、成都府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舒州灵仙观(改为舒州潜山真源万寿宫)。一、崇宁三年七月六日增设的名额:灵济观、建隆观、奉慈观、延祥观、阳德观、福源观、崇先观、东太一宫、西太一宫、长生宫。一、政和二年七月五日增设的名额:成都府玉清宫,成都府国宁观、成都府长生观、成都府太平观、江宁府万寿宫、江宁府崇真观、江宁府崇禧观、杭州紫霄宫、杭州集真观、泰州万寿宫、袭庆府会真宫、袭庆府岱岳观、筠州妙真观、温州南真观、温州万寿宫、华观、信州上清宫、信州太霞宫、南康军延真观、南康军逍遥观、临江军承天观、陕州太初观、筠州明道观、泗州太初观、彭州冲真观、衡州露仙观、衢州福堂观、南雄州会仙观、成都府崇道观、成都府永宁观、衢州兴道观。"
十三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御笔旨意,宫观一律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办理,此后新设置、新增添的兼差、兼领等官员空缺,都应当先行罢免,限期三日。"皇帝下诏,依照下列各项办理:凡宫观、岳庙依照熙宁、元丰年间确立的名额设置,新设置的内外宫观、岳庙一律罢除。太中大夫以上任宝箓官的仍旧留任;现任及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职务的,因罪责降职者,一并依旧留任;久任归明人及蕃官,也一并依旧留任;现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陈请者,都算是合于堂除(朝廷直接任命)的,一并依照熙宁、元丰法令久任,其中除年老体衰、患病的人一律罢免外,随龙官(跟随皇帝的旧臣)仍旧留任;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现任京城附近宫观的仍旧留任,其中太中大夫以上兼任职事官又兼宫观的一律罢除;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正式领宫观又兼别的差遣、或现领差遣又兼宫观的一律罢除,其中太中大夫以上兼任书局职务的仍旧留任;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领在外宫观的仍旧留任,其中仍旧留任的人如现领内外新设置的宫观,改差为旧额宫观。凭借恩例陈请以及请给、随从人员、差遣注授,都依照熙宁、元丰法令办理,其余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办理。岳庙一律依照对宫观已下达的指挥办理。
二十五日,诏令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增设权判官一员,仍派遣大卿监及职司以上差遣之人担任;国子监增设同判官一员。尚书省查核确认:宫观不限定员额,都由知州资序以上人员,且必须精神不至昏聩、能够处理事务的人担任。审官东院编定:宫观、岳庙及三京国子监、御史台一并差遣知州、军资序人员,仍须由本院考察其精神不至昏聩、能够处理事务方可担任。元丰元年二月六日,中书省札子说:"凡审官东、西院陈请宫观等差遣的人,年满六十以上才允许差遣,且不得超过三次任期。吏部尚书左选条例规定,凡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之职,都要注授年满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聩、能够处理事务的知州、军资序人员,由长官审验后差遣,不得超过
吏部尚书左选条,诸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并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人,长官审验差,不得过两任。兼用执政官乞者加一等。奉圣旨依,余依已降指挥。元系侍从者责降,与宫观后来改作自陈人,依堂除宫观人,令吏部差注人,并依元丰吏部法,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人。」诏依此行下。
六月三日,吏部尚书蒋猷等言:「勘会承务郎以上官任新置创添宫观、岳庙,已恭依五月五日所降指挥,并行先次放罢。今承正月十三日指挥内一项,依旧人见领内外新置宫观,改差(改差)旧额宫观。今来除太中大夫及监察御史以上官、监司责降人两项外,其庶官任新宫观、岳庙合罢之人内,有年甲、资序、任数若依得元丰格法、合差注宫观、岳庙之人,未委今来并合与不合一面改差旧额宫观。」得旨,应任新置宫观、岳庙,年甲、资序、任数依元丰格法不合罢人,并改差(满)[旧]宫观,仍通理前月日满罢。当部检准元丰令,诸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并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以)[人],长官审验差,不得过两任,若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又令诸年七十乞宫观、岳庙及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国子监者,曾历侍御史听两任,寺监长官及职
司中散大夫以上并一任。又准考功元丰令,诸称职司者,谓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朝廷专差宣抚、安抚、察访。余同知州。勘会承务郎以上官昨任新置宫观、岳庙已放罢人内,年甲、资序、任数应得元丰法令之人,以上件 命指挥 刷施行。从之。
十四日,中书省检会熙宁四年三月 :今后应宫观差遣,如系大卿监及职司并武臣遥郡以上,及本州岛知州自来带管勾者,并充提举,余官各充管勾。政和三年八月十五日 条: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充提举,朝奉郎以上或曾任职事监察御史以上若曾带贴职人充提点,余充管勾。诏依熙宁四年三月指挥。内称职事者,谓职司资序人。其见带提点、提举、管勾,不依熙宁四年三月指挥者,令吏部出给公据改正。
七月十三日,中书省言:「勘会承务郎大使臣以上昨任宫观、岳庙,资〔序〕、年甲等不应熙丰格法罢任人,及六曹等处额外减罢有官吏职。」诏依省罢法。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省言,勘会文臣昨因宫观、岳庙减罢,亲民资序到任及二年人,诏愿在外指射或外听候堂除差遣者听。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故承事郎、直龙图阁王桐妻宜人郑氏奏:「二男▯、珏并幼失所,昨奉御笔,▯差管勾万寿观,珏差管勾江宁府崇禧观。今宫观并依元丰法先次放罢,窃念妾家贫,二子并幼,遽罢俸禄,见无所归。
译两任。若凭借执政官陈请的可加一等任期。"奉圣旨依此办理,其余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办理。原是侍从官因罪责降职的,与后来改任宫观自行陈请的人,都依照堂除宫观人的办法,令吏部差遣注授时,一并依照元丰年间吏部的法令,注授年满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聩、能够处理事务的人。"诏令依此施行。
六月三日,吏部尚书蒋猷等上奏说:"查核承务郎以上官员任新设置、新增添的宫观、岳庙职务的,已恭敬遵照五月五日下达的指挥,一律先行罢除。如今承接正月十三日的指挥中一项,仍旧留任的人如现领内外新设置的宫观,改差为旧额宫观。现在除太中大夫及监察御史以上官员、监司因罪责降职的两项之外,其余担任新宫观、岳庙应予罢除的普通官员之中,有年龄、资序、任职次数若依照元丰格法应当差遣注授宫观、岳庙的人,未知现在是否应当一律改差为旧额宫观。"得到旨意:凡任职于新设置宫观、岳庙的人,其年龄、资序、任职次数依照元丰格法不应罢免的,一律改差旧宫观,仍按前后任职月日合并计算,任满即罢。本部查核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凡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之职,都注授年满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聩、能够处理事务的人,由长官审验后差遣,不得超过两任,若凭借执政官陈请的可加一任。又依令:凡年满七十请求宫观、岳庙及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国子监职务的人,若曾经担任过侍御史的可任两任,寺监长官及职司中散大夫以上的一并可任一任。又依考功元丰令:凡称职司的,是指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朝廷专门差遣的宣抚、安抚、察访之职,其余同知州。查核承务郎以上官员先前任职于新设置宫观、岳庙已被罢免的人之中,凡年龄、资序、任职次数符合元丰法令的,将以上情况一并抄录,请求指挥施行。皇帝准许所奏。
十四日,中书省查核熙宁四年三月的规定:此后凡宫观差遣,如是大卿监及职司并武臣遥郡以上,以及本州知州向来兼任管勾的,一律充任提举,其余官员各充任管勾。政和三年八月十五日的条例:凡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的人充任提举,朝奉郎以上或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或曾任贴职的人充任提点,其余充任管勾。诏令依照熙宁四年三月的指挥办理。其中所称职事官,是指职司资序的人。现今兼任提点、提举、管勾之职,如不符合熙宁四年三月指挥规定的,令吏部出具公文予以改正。
七月十三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承务郎、大使臣以上先前任职宫观、岳庙的人,其资序、年龄等不符合熙宁、元丰格法应罢任的,以及六曹等处额外裁减罢免的有官职吏员。"诏令依照省罢之法办理。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省上奏,查核文臣先前因宫观、岳庙被裁减罢免的,其亲民资序到任满两年的人,诏令若愿意在外地指定选取职务,或在外地听候堂除差遣的,都予以准许。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已故承事郎、直龙图阁王桐之妻宜人郑氏上奏说:"两个儿子〇、珏都年幼失去父亲,先前奉御笔旨意,〇被差遣管勾万寿观,珏被差遣管勾江宁府崇禧观。如今宫观一律依照元丰法先行罢除,我暗自想到我家贫穷,两个儿子都年幼,若骤然罢去俸禄,将无所依靠。恳请特许儿子〇、珏依旧担任宫观之职。"诏令:王〇、王珏因是王安石的孙子,特赐予宫祠之职,不得援引为先例。承事郎王〇管勾江州太平观,王珏管勾建州武夷山冲佑观。
中大夫、直徽猷阁致仕张宗武屡经任用差遣,因边境功劳受到奖赏,
伏望特许男▯、珏依旧宫观。」诏王▯、王珏为系王安石之孙,特与宫祠,不得援引为例。承事郎王▯管勾江州太平观,王珏管勾建州武夷山冲佑观。
中大夫、直徽猷阁致仕张宗武累经任使,边功被赏,近以微疾,遂乞休官。今已痊安,精力尚壮,欲望特落致仕,除一宫观差遣。」诏张宗武许落致仕,差提举凤翔府太平宫。 三十日,观文殿大学士、通奉大夫、知大名府邓洵仁言:「伏
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少傅、镇西军节度使、知福州余深言:「乞纳节钺,罢乡郡,外除宫观一任。」诏依所乞,差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任便居住。所乞罢节钺不允,令学士院降诏。
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奉议郎陈恬差管勾清平军上清太平宫。以前知京兆府王序言:「恬翰墨文章,比肩古人,静退之节,(土)[士]论高之,寓本府,衣食弗给。」故有是命。
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吏部言:「奉御笔,中散大夫、提举西京崇福〔宫〕王迢候(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吏部检准元丰令,诸管勾宫观不得过两任。勘会王迢已历宫观两任,若特令再任,即不应条法。今年八月七日圣旨,今后内降及传宣与差遣之人,或违碍资格,更不进呈,具因依告示不行。」诏更不施行,令吏部告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二日,尚书右丞李梲为资政殿学士梲:原作「悦」,据《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三改。,提举南京鸿庆宫。
九月二十七日,资政殿大学士、新知荆南府
詹度提举南京鸿庆宫。先是,度罢中山,未几复以知荆南,中书舍人安扶缴还词头,极论其恶。且言童贯收复故地,度为率先附会建议之人,故首以帅燕,当行窜责。诏以度有保守中山之劳,以功赎过,令以次舍人刘珏行下。珏又言其不可,故有是命。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降指文臣承务郎以上许权差宫观一次,盖为未有差遣之人权行措置发遣,所有见任并已授差遣之人,并不许陈乞。」吏部侍郎康执权奏:「承指挥,文臣承务郎以上许权差宫观一次。缘自渡江,案牍条法及(遂)[逐]次(所遂次)所降指挥例皆散失,今省记元拟立因依,条具下项:一、宫观差遣旧来系差六十以上知州资序人,本部长官体量精神不致昏昧、堪厘务者,许差一任,兼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即年七十以上,若曾任侍御史以上及职司人,许差一次,并具钞拟注。欲乞仍旧。一、昨降指挥,曾任监察御吏以上而年四十以上者,不限资序,许权差宫观一次。知州资序年六十以上已经两任者,更权许差注一次。通判资序年五十以上,若四十以上历任曾经堂除终满一任者,知州资序人并依此。知县资序人年四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曾经堂除满一任人,并权许差一次。
译近来因轻微疾病,于是请求退休。如今已经痊愈,精力仍旧强健,希望特准撤销致仕,授予一个宫观差遣。"诏令准许张宗武撤销致仕,差遣提举凤翔府太平宫。三十日,观文殿大学士、通奉大夫、知大名府邓洵仁上奏说:"我……
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少傅、镇西军节度使、知福州余深上奏说:"请求缴纳节钺,辞去乡郡之职,在外授予一个宫观任期。"诏令依照所请,差遣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任凭其自由居住。所请求缴纳节钺一事不予准许,命令学士院颁降诏书。
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奉议郎陈恬被差遣管勾清平军上清太平宫。因先前知京兆府王序上奏说:"陈恬的翰墨文章,可与古人比肩,其恬淡隐退的节操,士人舆论都很推崇,他寄居本府,衣食都难以自给。"所以有此任命。
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吏部上奏说:"奉御笔旨意,中散大夫、提举西京崇福宫王迢候如今任期届满之日,特命再任一届。吏部查核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凡管勾宫观的不得超过两任。查核王迢已经历宫观两任,若特命再任,便不符合条法。今年八月七日的圣旨规定,此后凡内降及传宣所授予差遣之人,若违反资格规定,一律不再进呈,具明原因告示不再施行。"诏令不再施行此命,令吏部予以告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二日,尚书右丞李梲(梲:原作"悦",据《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三改)被任命为资政殿学士,提举南京鸿庆宫。
九月二十七日,资政殿大学士、新任知荆南府詹度被差遣提举南京鸿庆宫。此前,詹度罢去中山之职,不久又被任命知荆南府,中书舍人安扶将任命词头缴还,极力弹劾其罪恶。并且说童贯收复失地时,詹度是率先附和建议之人,所以最先建议以他为帅镇守燕地,应当予以贬斥问责。诏令因詹度有保守中山之功劳,用功劳来抵赎过错,命令由次一等的中书舍人刘珏发布此项任命。刘珏又说此事不可行,所以才有此项任命。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的规定:"降旨凡文臣承务郎以上,允许权宜差遣宫观一次,这是为了对尚未有差遣的人权宜安排、发遣任用,凡现任职务以及已经授予差遣的人,一律不许陈请。"吏部侍郎康执权上奏说:"承蒙指挥,文臣承务郎以上允许权宜差遣宫观一次。因为自从渡江以来,案牍条法及历次所颁降的指挥大多散失,现将当年拟定的原因依据,逐条开列如下:一、宫观差遣向来是差遣年满六十以上、具知州资序的人,由本部长官考察其精神不至昏聩、能够处理事务的,允许差遣一任,若凭借执政官陈请的可加一任。若年满七十以上,若曾任侍御史以上及职司的人,允许差遣一次,都应具文抄录拟定注授。请求仍旧依此办理。一、先前颁降的指挥规定,曾任监察御史以上且年满四十以上的人,不限资序,允许权宜差遣宫观一次。具知州资序、年满六十以上且已经历两任的,再权宜允许差遣注授一次。具通判资序、年满五十以上,若年满四十以上、历任中曾经堂除且任满一届的,具知州资序的人也依此办理。具知县资序、年满四十以上、历任中没有贪赃枉法之罪、曾经堂除且任满一届的人,一并权宜允许差遣一次。一、如今预先施行先行差遣注授宫观一次的办法,是针对现今尚未有差遣的官员,权宜安排发遣任用,凡现任者的三代、年龄、乡贯、出身、历任到罢的年月日,以及原来的差遣事由和功过、举荐人等朝廷典章文状履历一份,仍须召集三名保官,订立除名治罪的保证,明确指出其历任以来确实有无贪赃枉法的
一、今来预行先次差注宫观一次,见今未有差遣之官,权行措置发遣,所有见任三代、年甲、乡贯、出身、历任到罢年月日,并元差事因及功过、举主等朝典文状脚色一本,仍召保官三员,结除名罪,指定历任以来委的有无赃私罪犯,及所任差遣是与不是堂除终满一任之人,各开具委的自陈。(具)[其]见任行在人且令于本部陈乞,仍取索保官印纸或诰 照验批书,仍循旧例赴长官体量,即行具钞拟注。在外人令所属州军依此陈乞,仍委自知、通效此体量,堪厘务、别无冒伪奸弊,即一面批书保官印纸等照验讫,从知、通结罪保明,缴连本官文状及家状脚色并保官状,申部以凭拟钞施行。如有一事一件隐漏不实,许人告陈,特立赏钱五百贯文充赏。其陈乞并保人送广南编置。若官司保明不实,官吏并科徒二年之罪。」从之。
九月七日 :「京师、河北、京东以至淮甸,见任待阙之人,遭罹劫虏,脱身逃归,流寓饥寒,困踬万状,朕甚悯之。内有缘罪犯未能赴部之人,许破常格差岳庙、宫观一次。」寻诏选人并以二年为任。
绍兴三年二月十四日,诏宫观,岳庙人,京官已上二年、选人三年为任。
十九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言:「昨蒙圣恩,除臣长男抗、次男摭初等贴职,主管万寿观。依条主管万寿观合赴朔望朝参及国忌行(者)[香]之类,班列间不免与百官相见,恐有嫌疑。乞改差抗、摭一外任宫观差遣,庶获稍远班路。」诏吕抗差主管台州
崇道观,吕摭差主管亳州明道宫,并任便居住。
三月二十五日,知枢密院事张浚言,乞用恩例陈乞母舅左朝议大夫徐愈宫观一次,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右宣教郎吴铎言:「近蒙朝廷差监潭州南岳庙,系破格,俸给微薄,赡给不足。念铎系勋臣之后,乞特赐陶铸宫观一次。」诏改差主管台州崇道观。
五月十六日,诏:「自今郡守到官未满任或未成资,非实有故,不得辄请宫观。」
十一月三日,诏:「应宰臣、执政官用亲属恩例陈乞岳庙差遣者,除特降指挥用恩例差拨外,余人并依格法施行。其已授岳庙差遣之人,并许终满今任。」以臣僚言:「近来陈乞亲属差遣太滥,并欲遵旧制,见任岳庙官者罢之。」故有是命。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吏部言:「臣僚札子:『窃见兵火以来,缙绅失所,吏部难得选人差遣。兼有曾任监司、知、通,不复更归吏部,愿审量其才,早与除授。若委无阙可入,非缘罪犯不可录用者,且与宫观、岳庙一次。更有破格宫庙请给至微,亦可次第差除。』本部勘当,承务郎以上宫观差遣,见依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指挥施行外,狱庙差遣系朝廷差注,即不系本部合使窠阙。
译罪行,以及所任差遣是否属于堂除且任满一届的情形,各自开列清楚,据实陈述。现任在朝廷所在地的人姑且令其向本部陈请,仍须索取保官的印纸或诰命予以核验批注,仍按照旧例交由长官考察,即行具文抄录拟定注授。在外地的人令其所属州军依此陈请,仍委托本州知州、通判依此考察,若确实能够处理事务、别无假冒作弊之情,即一律批注保官印纸等予以核验完毕,由知州、通判定罪保明,连同本人的文状及家状履历以及保官的保状一并呈报,申报本部以凭据拟定抄录施行。如有一事一件隐瞒不实的,允许他人告发陈诉,特别设立赏钱五百贯文予以奖赏。凡陈请之人及作保之人若查实作伪的,都送往广南编管安置。若官府保明失实的,官吏一并判处徒刑二年之罪。"皇帝准许所奏。
九月七日的规定:"京师、河北、京东以至淮甸一带,现任及待阙之人,遭受劫掠虏害,脱身逃归,流离寓居、饥寒交迫,困顿至极,朕深感怜悯。其中有因罪行未能赴部任职的人,允许打破常规差遣岳庙、宫观一次。"不久又诏令选人一并以两年为一任。
绍兴三年二月十四日,诏令宫观、岳庙之人,京官以上以两年、选人以三年为一任。
十九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上奏说:"先前蒙受圣恩,授予臣的长子吕抗、次子吕摭贴职,主管万寿观。依照条例主管万寿观应当参加朔望朝参及国忌行香等活动,在朝班行列之间难免与百官相见,恐怕会有嫌疑。请求改派吕抗、吕摭一个外地宫观差遣,以便能稍稍远离朝班行列。"诏令吕抗被差遣主管台州崇道观,吕摭被差遣主管亳州明道宫,都任凭自由居住。
三月二十五日,知枢密院事张浚上奏,请求凭借恩例为舅父左朝议大夫徐愈陈请宫观一次,皇帝准许所奏。
四月二十六日,右宣教郎吴铎上奏说:"近来蒙受朝廷差遣监潭州南岳庙,这属于破格任用,俸禄微薄,供给不足。念及吴铎是勋臣的后代,请求特赐培植一个宫观差遣。"诏令改派主管台州崇道观。
五月十六日,诏令:"自今以后凡郡守到任未满一届或未满资序的,若非确实有故,不得随意请求宫观之职。"
十一月三日,诏令:"凡宰相、执政官凭借亲属恩例陈请岳庙差遣的,除特降指挥凭恩例差遣以外,其余人都依照格法施行。已经授予岳庙差遣的人,都允许任满现在这一届。"因臣僚上奏说:"近来陈请亲属差遣太过泛滥,都应遵循旧制,凡现任岳庙官职的一律罢免。"所以才有此项命令。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吏部上奏说:"臣僚札子说:'窃见兵祸战乱以来,缙绅士人流离失所,吏部难以获得选人的差遣。且有曾任监司、知州、通判之职的人,不再回归吏部任用,希望审核衡量他们的才能,尽早给予授职。若确实没有空缺可以补入,且并非因罪行不可录用的人,姑且给予宫观、岳庙一次任期。还有破格任用的宫观庙职,俸给虽然微薄,也可以依次差遣授职。'本部核查议定,承务郎以上宫观差遣,现依照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指挥施行以外,岳庙差遣属于朝廷差遣注授,本不属于本部所能使用的名额。若选人没有差遣,请求破格授予岳庙之职,对本部而言别无违碍之处。请求依照臣僚所请,都赴尚书省投递文状。"诏令除依照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指挥应当差遣宫观的人以外,再特别给予差遣一次,其余依照吏部核查议定办理。
二十四日,左承议郎张延寿上奏说:"先前担任侍御史,因母丧解除官职。到绍兴
若选人无差遣,乞破格岳庙,于本部别无违碍。欲依臣僚所请,并赴尚书省投状。」诏除依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指挥合差宫观之人,更与特差一次,余依吏部勘当。
二十四日,左承议郎张延寿言:「昨任侍御史,因丁母忧解官。至绍兴三年,本台检举丁忧服阕,蒙恩除延寿主管江州太平观。乞检会延寿别无事因,特降指挥,与依自陈宫观例施行。」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保义郎、合门祗候刘汜许用父锡初授团练使依条合得恩泽一名,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十一月八日,川陕等路宣抚使司言:「川陕官员陈乞新书法宫祠,前宣抚使张浚依已得便宜黜陟圣旨,验宝无违碍,并已出给照札,欲乞给降付身。」从之。
五年闰二月二十二日,诏应陈乞宫观人,曾任左、右司郎官以上,并充提点宫观。
二十七日,诏:「京朝官知县已下资序并选人,如委是西北流寓无产业之人,及非流寓人有若占射差遣恩例,或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或系省员废并并曾任诸州教授,并令赴尚书省投状,与差岳庙一次。如无逐件恩例,在部实及半年以上,无阙可入者,许经吏部陈乞,注破格岳庙一次。内西北流寓人仍依去失法,召保官一员。」
二十八日,诏:「应陈乞岳庙人,若出身偶用开封府等处户贯,而物产在江南,及祖父母、父母虽年七十以上,有兼侍之人,并不许陈乞。所有破格岳庙人,令尚书省于所给付身内声说,仍令所属批上料钱文历。」
四月二十二日,诏应曾任宫观、岳庙人,并与理作经任,令吏部放行参选。
五月十三日,吏部
言:将仕郎张续年一十八,未应出官条格。诏张续前降差监南岳庙指挥更不施行。
十九日,权史部侍郎晏敦复等言:「契勘前降指挥,今后应陈乞岳庙差遣之人,并令赴吏部投状,令本部取索勘验,保明申尚书省拟差,出给付身。内有未曾拟正阶官之人,须候降到许差指挥,再行奏钞,显属紊烦。欲乞应初出官人陈乞岳庙,如应得所差指挥,即便拟阶官申尚书省拟差。」从之。
七月十二日,诏:「选人岳庙应格之人,与支本身料钱外,支食钱五贯;破格之人止与支破本身料钱。」
十月十日,臣僚言:「准绍兴令,诸臣僚因陈乞及非责降宫观、岳庙差遣者,并月破供给,于所居处依资序降一等支。职司以上资序人依通判例,知州资序人依签判例,无签判处及通判资序人并依幕职官例,武臣武功大夫以上未及知州职司资序人准此。其前宰相、执政官及见带学士以上职者不降。契勘宫观官自祖宗以来,即无支破供给之文,止因崇宁间蔡京用事,创立格法,支破宫观供给。王黼作相之后,已行任罢,今来却修入绍兴 令,永为成法。
译三年,本台检举丁忧服丧期满,蒙恩授予延寿主管江州太平观。请求核查延寿别无其他事由,特降指挥,依照自行陈请宫观的先例施行。"皇帝准许所奏。
九月十六日,诏令保义郎、合门祗候刘汜准许使用其父刘锡初授团练使按条例应得的恩泽名额一名,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十一月八日,川陕等路宣抚使司上奏说:"川陕官员陈请新颁布法令的宫祠之职,前宣抚使张浚已依照所获得的便宜行事黜陟的圣旨,核验印玺无违碍之处,并已出具照会札子,请求批给授予官职凭证。"皇帝准许所奏。
五年闰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凡陈请宫观之人,曾任左、右司郎官以上的,一并充任提点宫观。
二十七日,诏令:"京朝官知县以下资序以及选人,如确系西北流寓无产业之人,以及非流寓人中有若干占取指定差遣恩例的,或父母、祖父母年满七十以上的,或属于省员裁并的以及曾任诸州教授的,都令其赴尚书省投递文状,给予差遣岳庙一次。若没有上述各项恩例,在部候选实际已满半年以上、没有空缺可以补入的,允许经吏部陈请,注授破格岳庙一次。其中西北流寓的人仍须依照去失之法,召集一名保官。"
二十八日,诏令:"凡陈请岳庙的人,若出身偶然使用开封府等地的户籍,而实际财产在江南的,以及祖父母、父母虽然年满七十以上,却有其他兄弟侍奉的人,一律不许陈请。所有破格授予岳庙的人,令尚书省在所颁发的官职凭证内注明说明,仍令所属官府在俸禄文历上批注。"
四月二十二日,诏令凡曾任宫观、岳庙的人,一并按照曾经任职经历计算,令吏部准许其参加铨选。
五月十三日,吏部上奏说:将仕郎张续年方十八岁,未符合出仕任官的条格规定。诏令张续先前所降差遣监南岳庙的指挥不再施行。
十九日,权吏部侍郎晏敦复等上奏说:"查核先前颁降的指挥,此后凡陈请岳庙差遣的人,都令其赴吏部投递文状,令本部索取核验,保明后申报尚书省拟定差遣,出具官职凭证。其中有尚未拟定正式阶官的人,须等到降下准许差遣的指挥后,再另行奏请抄录,显得十分繁琐紊乱。请求凡初次出仕任官的人陈请岳庙职务,若符合应当差遣的指挥规定的,即便可以拟定阶官后申报尚书省拟定差遣。"皇帝准许所奏。
七月十二日,诏令:"选人中符合岳庙任职规格的人,除支给本人俸禄之外,另支给食钱五贯;破格任用的人只给支本人俸禄。"
十月十日,臣僚上奏说:"依照绍兴年间的法令,凡臣僚因陈请及非因罪责降职而任宫观、岳庙差遣的人,一并按月支给供给费用,按照所居之处依资序降一等支给。职司以上资序的人依照通判的先例,具知州资序的人依照签判的先例,没有签判之处及具通判资序的人一并依照幕职官的先例,武臣武功大夫以上、尚未达到知州、职司资序的人也依此办理。其中前任宰相、执政官以及现兼任学士以上职务的人不予降级。查核宫观官自祖宗以来,本无支给供给费用的规定,只是因崇宁年间蔡京当权,创立此项格法,才支给宫观供给费用。王黼担任宰相之后,已经施行罢除,如今却将其纳入绍兴令,永为定制。各州郡虽然并未一一支给,但由于已经编入法令记载,难以彻底禁止请求索取。请求予以删除。"皇帝准许所奏。
二十八日,殿中侍御史王缙上奏说:"初次出仕任官的人监岳庙职务,计入任职资历,若便允许其利用举荐人关升以及年限磨勘,未免侥幸得太过分了。请求凡初任官
所在州军虽不曾一一支给,缘已是编 该载,难以止绝干请。欲乞删除。」从之。
二十八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初出官人监岳庙,理资任,若便许用举主关升及年限磨勘,侥幸太甚。欲乞应初官监岳庙人年未及格,并不理资任;选人候厘务书考,方许荐举。厘务实及三考,无出身通理四考,方许用举主关升。承务郎以上厘务磨勘,一依旧法,自后未经参选人并父祖见任通判以上及宫观通判请给者,更不差监岳庙。所贵人知自勉,异日可备选用。」诏未经任人父祖已授通判以上差遣及提点以上宫观,除用恩例陈乞外,今后更不许差监岳庙。余依见行条法。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右通直郎沈云纪许用父参知政事与求依条岁许陈乞亲属差遣恩例,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三月二十日,右承务郎陈鼐言:「祖宗旧例,随龙人子孙并与堂除差遣。鼐故父戬祗事巘邸,夤缘攀附,今鼐不敢别有侥幸,欲乞陶铸一岳庙差遣。」诏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五月八日,臣僚言:「祠馆之任,家居而食厚禄,本出朝廷礼贤优老之意。艰难以来,士或不调,陛下悯其失职,特授此命,甚大惠也。然格法之外,尚或侥求,有年甲、资序未及而辄陈乞者,有任数已过而陈乞再任者。求之于六等宫观之格,五项岳庙之法,无一合者,惟以贫窭为辞,得于格法之外,亦未失陛下矜恤之意。但其间多有无厌之人,昔已叨窃名禄,广殖田宅,自知抱负瑕衅,不复收用,惟知所在凭借官执,经营财利,视其家则丰羡而无须于禄廪,沦其人则不当复齿于士类。如此之人,乃更与失职寒士(兵)[并]飨其食。今国
家所患正在官冗而财匮,若以既匮之财给至冗之官,恐不能 及,徒使州郡之间用度不支,而实贫仰禄者先受其弊。欲乞今后陈乞堂除宫观、岳庙之人,除贫乏廉洁朝廷所知者,其余一切按格与之。」诏依奏。除见任知州军以上及曾任侍从官宫观人依旧堂除外,余令吏部按格拟申,尚书省给降付身。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将许差宫观两次之人,内一任未及二考,不因过犯罢任,依岳庙已得指挥别差一次。
十年正月八日,秘阁修撰张宗元言:「元系落(微)[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蒙恩复秘阁修撰,差遣如故。其今任宫观,乞自复职日理作自陈,仍依例二年半为任。」从之。
十九年七月八日,诏达州刺史、添差两浙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绍兴府驻札韦讯免赴任,与在外宫观,随侍父渊,令袁州按月支破请给。以后族也。
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武功大夫、前藩邸(新)[亲]随曹昉差主管洪州玉隆观,仍令久任。
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诏秦桧孙左朝散大夫、试尚书礼部侍郎、兼实录院修撰埙,右承议郎、充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堪,并除提举在外宫观。
译员监岳庙、年限未及格的,一并不计入任职资历;选人须等到实际处理事务、通过考核之后,方许予以荐举。实际处理事务已满三考、无出身者累计满四考的,方许利用举荐人关升。承务郎以上官员实际处理事务的磨勘,一律依照旧法办理,此后凡未曾经历铨选的人,以及父祖现任通判以上职务及宫观、通判请给待遇的人,此后不再差遣监岳庙。这样才能使人知道自我勉励,日后可以备用选拔。"诏令凡未经任职的人,其父祖已授通判以上差遣及提点以上宫观职务的,除凭借恩例陈请以外,此后不再允许差遣监岳庙。其余依照现行条法办理。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右通直郎沈云纪准许利用其父参知政事沈与求依条例每年应得陈请亲属差遣的恩例,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三月二十日,右承务郎陈鼐上奏说:"祖宗旧例,随龙之人的子孙都给予堂除差遣。陈鼐已故的父亲陈戬曾侍奉巘邸(潜藩旧邸),攀附之缘,如今陈鼐不敢另有其他侥幸的请求,只请求栽培授予一个岳庙差遣。"诏令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五月八日,臣僚上奏说:"祠馆一类的职任,让人在家中居住而享受优厚俸禄,本来出于朝廷礼贤下士、优待老臣的用意。艰难以来,士人有的未能得到调任,陛下怜悯他们失去职务,特授予此项任命,是极大的恩惠。但在格法之外,还有人图谋侥幸,有年龄、资序未达到而擅自陈请的,有任职次数已经超过而又陈请再任的。若在六等宫观的格法、五项岳庙的规定中寻求,没有一项符合,仅以贫穷困窘为借口,得以在格法之外授职,这也未必违背陛下体恤怜悯的用意。但其中有很多贪得无厌的人,从前已经窃据名位俸禄,广置田产房宅,自知有负罪愆,不再被重用,只知道凭借在当地做官的权力,谋求钱财利益,看他们的家境则丰厚富足而不需要俸禄,论他们的为人则不应当再列于士人之列。这样的人,竟又与失去职务的清贫士人一同享用国家的俸禄。如今国家所忧患的正在于官员冗多而财力匮乏,若把已经匮乏的财力用于供给至为冗多的官员,恐怕难以周济到位,只会使各州郡之间用度不足,而实际贫困依靠俸禄的人反而先受到损害。请求此后凡陈请堂除宫观、岳庙的人,除确实贫困清廉、为朝廷所了解的以外,其余一律按格法处理。"诏令依所奏施行。除现任知州以上及曾任侍从官的宫观人依旧堂除外,其余令吏部按格拟定申报,尚书省颁发官职凭证。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令凡将获准差遣宫观两次的人,其中一任尚未满两考、并非因过错被罢任的,依照岳庙已获准的指挥另行差遣一次。
十年正月八日,秘阁修撰张宗元上奏说:"我原本已被罢去徽猷阁待制职务、提举江州太平观,如今蒙恩恢复秘阁修撰之职,差遣依旧。现今所任宫观之职,请求自恢复职务之日起计入自行陈请,仍依照惯例以两年半为一任。"皇帝准许所奏。
十九年七月八日,诏令达州刺史、添差两浙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绍兴府驻札韦讯免于赴任,授予在外宫观职务,随侍父亲韦渊,令袁州按月支给其俸禄。这是因为他是外戚之故。
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武功大夫、前藩邸亲随曹昉被差遣主管洪州玉隆观,仍令其久任此职。
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令秦桧的孙子——左朝散大夫、试尚书礼部侍郎兼实录院修撰秦埙,右承议郎、充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秦堪,都改授提举在外宫观。其中秦埙改授敷文阁直学士。这是因为秦桧已经去世的缘故。
二十六年五月十七日,湖南转运司上报,潭州南岳庙失火,烧毁殿宇。诏令监官先行罢免,并令彻查此案上
内埙除敷文阁直学士。桧薨故也。
二十六年五月十七日,湖南转运司申,潭州南岳庙遗火,烧毁殿宇。诏监官先次放罢,令取勘具案闻奏。其殿宇下转运司计料合用多少钱数,申尚书省取旨降拨。
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诏:「诸路〔监〕司属官减员并添差未到任合省罢人,如赴任在降指挥一年内,愿就宫观岳庙人,与特差一次。」
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尚书左右司员外郎王晞亮言:「文武官实有疾病则许以寻医,悯其年劳则优以宫观,此旧制也。而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指挥,乃有州县官僚疾病日久者,许求宫观而去,则是合寻医人却得宫观,与旧制相戾。有司疑惑,莫知所承,乞删去。」从之。
二十九年三月四日,诏权尚书工部侍郎杨偰除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奉朝请。
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臣僚言:「郡守之职,其任为至重,其事为至繁。昨者朝廷因臣僚之请,以谓郡守年及七十,非惟不应格法,亦恐耄昏,为民之害,遂令吏部并与自陈宫观。其后吏部谓此乃一时申请,本非旧法,不肯永远遵用。殊不知大(大)[夫]七十而致仕,乃古之令典也,今乞将前项指挥永为着令。」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文武臣陈乞堂除宫观、岳庙,未曾立定员数。除在京宫观文臣曾任监察御史以上,监司、郡守及带职人,武臣曾任宫观、知阁、御带、郡守、遥郡、横行及带军职人外,文武臣宫观以四百人为额,岳庙以三百人为额。大使臣注岳庙以一百人为额,小使臣曾从军添置岳庙以三百人为额。宗室依格通差宫
观、岳庙,以七百人为额。其溢额人许终满今任。」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文:「应官员宫观、岳庙任数已满,依法不应再陈者,更许陈乞一次。三年十一月二日大礼赦、六年十月六日大礼赦、九年十一月九日大礼赦并同。
四月五日,吏部侍郎叶颙言:「窃见选人监岳庙差遣,在任未终满,因丁忧罢任,即非别有罪犯,难以必要终满一任,方与免试。今相度,欲将任岳庙未满丁忧罢任人,候服阕日并许依条收使,免试恩例参选。」从之。
八月十二日立皇太子赦,内应文臣曾任侍从官、见无差遣,未复职者,许陈乞在外宫观一次。
十一月二十三日,执政进呈苏楷乞宫观,上曰:「可与宫观。」因又曰:「苏楷殊无一言,朕欲批不善奏对,又恐从此以口辩取进。」
二年二月八日,权吏部侍郎陈之茂言:「契勘本部待阙宫观计三百四十四人,见在窠阙计二百八十员,其间多是广南瘴疠,人所不愿注授。今岁黄甲约五百人,并特奏名上二等免铨试约二(十)[千]余人,官有十倍而可注之阙无三分之一。
译奏。至于殿宇修缮所需费用的多少,令转运司核算,申报尚书省请示拨给。
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令:"各路监司属官因裁减员额及添差未到任而应当省罢的人,若在颁降指挥后一年之内赴任,愿意就任宫观、岳庙职务的,给予特别差遣一次。"
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尚书左右司员外郎王晞亮上奏说:"文武官员确实患有疾病的允许寻医就诊,怜悯其年迈劳苦的以宫观职务优待,这是旧有的制度。而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的指挥,却规定州县官员患病日久的人,允许请求宫观之职而离任,这就成了应当寻医的人反而得到宫观之职,与旧制相违背。有关部门感到疑惑,不知该遵循哪项规定,请求删除此项规定。"皇帝准许所奏。
二十九年三月四日,诏令权尚书工部侍郎杨偰罢去现职,授予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享受奉朝请的待遇。
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臣僚上奏说:"郡守的职务,责任极为重大,事务极为繁重。此前朝廷因臣僚的请求,认为郡守年龄达到七十岁的,不仅不符合格法,也恐怕会因年老昏聩,成为百姓的祸害,于是命令吏部一并允许其自行陈请宫观之职。此后吏部认为这只是一时的申请规定,本非长久的法令,不肯永远遵照施行。殊不知'大夫七十岁而退休',这本是古代的成文法令,如今请求将前项指挥永远定为法令。"皇帝准许所奏。
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孝宗即位,尚未改元。诏令:"文武大臣陈请堂除宫观、岳庙之职,尚未确立限定的员额数目。除在京宫观中文臣曾任监察御史以上、监司、郡守及带职之人,武臣曾任宫观、知阁、御带、郡守、遥郡、横行及带军职之人以外,文武臣的宫观职位以四百人为限额,岳庙职位以三百人为限额。大使臣注授岳庙职位以一百人为限额,小使臣曾经从军而添置的岳庙职位以三百人为限额。宗室依格法通融差遣宫观、岳庙职位,以七百人为限额。其中超出限额的人允许任满目前这一届。"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文规定:"凡官员宫观、岳庙的任职次数已满、依法不应再陈请的,再准许陈请一次。三年十一月二日的大礼赦、六年十月六日的大礼赦、九年十一月九日的大礼赦都与此相同。"
四月五日,吏部侍郎叶颙上奏说:"窃见选人监岳庙差遣,在任尚未任满,因遭遇父母丧事而罢任,这本不是另有罪行,难以一定要求其任满一届,才给予免试的优待。现在斟酌,请求将任岳庙未满、因丁忧而罢任的人,等到服丧期满之日,一并允许其依条例继续任用,免试恩例参加铨选。"皇帝准许所奏。
八月十二日册立皇太子的赦文中规定,凡文臣曾任侍从官、现无差遣、尚未复职的人,允许陈请在外宫观一次。
十一月二十三日,执政官进呈苏楷请求宫观之职的奏请,皇上说:"可以给他宫观之职。"随即又说:"苏楷竟然一言不发,朕本想批示他奏对不善,又恐怕从此以后大家都以能言善辩来求取进身。"
二年二月八日,权吏部侍郎陈之茂上奏说:"查核本部待阙宫观共计三百四十四人,现有空缺共计二百八十个职位,其中大多是广南瘴疠之地,人们都不愿意注授前往。今年新科进士约有五百人,加上特奏名中上二等免铨试的约二千余人,官员多出十倍而可供注授的空缺不到三分之一。窃见宫观、岳庙之职,有的是堂除,有的是部差。堂除所得待遇优厚,若非有祖父的恩例是不允许陈请的。至于部差,每月所得只有五十,贫穷的人尚且不足以维持
窃见宫观、狱庙有堂除,有部差。堂除所得优厚,非有祖父恩例不许陈乞。至于部差,月得五十而贫者不足于用,然非西北流寓、江南无产业、父祖无人食禄,又不可得。此待阙之官所以积压尤多。今欲将一岁所差过员数随宜增添,量州郡大小,各置宫观、岳庙,立为定额。内以五分之一为堂除,以处恩例特旨者;余悉为部阙,次第注授。」从之。
四年五月十八日,臣僚言:「绍兴三十年十月二日指挥,郡守年及七十者,(计)[许]令自陈宫观,不请者与宫观,理作自陈。今略数班簿,亦几二十辈,恐其间有精力未衰,朝廷擢用,合加优礼外,乞降旨检会前令,特与宫观,理作自陈。具下项:新知州贾价、新差知南恩州田伯强、知汀州韦能定、知肇庆府秦吁、知昭州叶秉彝、知廉州章兼、知广安军姚悠、知荣州杨高、新差知辰州黄绎,并年七十一,知万州梁戴年七十二,已过满。知陕州胡括年七十三,直秘阁、新差知常德府张允蹈,知连州钱师仁。」诏并与宫观,理作自陈。
七月十二日,尚书吏部员外郎林栗言:「在法,诸宗室宫观、岳庙,若前任不厘务,满罢愿就前任者听。契勘本选小使臣、校尉曾经从军立功,依累降指挥注授诸州军添差指挥使,听候使唤不厘务及岳庙差遣。如任满替回,愿就前任州军添差不厘务等窠阙,有妨碍于前任,不许差注。切缘拣汰离军之人多是贫乏,般挈可悯,乞将添差指使岳庙之人比附宗室岳庙不厘务,差注不碍前任,仰称陛下优恤之意。」从之。
十一月九日,诏:「今后选人任岳庙者,悉不理考第,吏部立为定格。」
十二月二十六日,尚书吏部侍郎薛良朋言:「乞自今降岳庙不理考指挥之前,应恩
科出官有岳庙考第之人,并依隆兴元年恩科出科官人一例理权入官。所有升改循转,于上件考第并不合收使。欲望详酌施行。」诏除隆兴元年恩科人所授岳庙已得指挥许理权官外,余并依干(进)[道
译生活,然而若非西北流寓、江南无产业、父祖没有人享受俸禄的,又不能获得。这就是待阙的官员之所以积压尤为众多的原因。现在打算将一年之内所差遣通过的员额数目酌情增添,衡量州郡的大小,各自设置宫观、岳庙职位,确立为固定的限额。其中以五分之一作为堂除职位,用来安置凭恩例、特旨授职的人;其余全部作为部差空缺,依次注授。"皇帝准许所奏。
四年五月十八日,臣僚上奏说:"绍兴三十年十月二日的指挥规定,郡守年龄达到七十岁的,允许令其自行陈请宫观,若不请求的也给予宫观之职,计入自行陈请。现在略微查阅班簿名册,也差不多有二十人,恐怕其中有精力尚未衰退、朝廷正欲提拔任用的,除应当给予优待礼遇之外,请求降旨查核前项法令,特别授予宫观之职,计入自行陈请。具体名单开列如下:新任知州贾价、新差知南恩州田伯强、知汀州韦能定、知肇庆府秦吁、知昭州叶秉彝、知廉州章兼、知广安军姚悠、知荣州杨高、新差知辰州黄绎,都年满七十一岁,知万州梁戴年满七十二岁,都已超过任满年限。知陕州胡括年满七十三岁,直秘阁、新差知常德府张允蹈,知连州钱师仁。"诏令都授予宫观之职,计入自行陈请。
七月十二日,尚书吏部员外郎林栗上奏说:"依照法令,凡宗室宫观、岳庙职务,若前任职务不实际处理事务、任满后愿意就任前任职务的,予以准许。查核本部规定,小使臣、校尉曾经从军立功的,依照历次颁降的指挥,注授诸州军添差指挥使,听候差遣不实际处理事务及岳庙差遣。若任期届满替换回来,愿意就任前任州军添差不处理事务等空缺的,若与前任职务有妨碍,则不允许差遣注授。切因被裁汰离开军队的人大多贫困,搬迁挪移的境况令人怜悯,请求将添差指使、岳庙的人比照宗室岳庙不实际处理事务的先例,差遣注授时不妨碍前任职务,以符合陛下体恤优待的用意。"皇帝准许所奏。
十一月九日,诏令:"此后选人任岳庙职务的,一律不计入考核等第,由吏部确立为固定的规格。"
十二月二十六日,尚书吏部侍郎薛良朋上奏说:"请求自今以后,在颁降岳庙不计考核等第的指挥之前,凡因恩科出仕而有岳庙考核等第的人,都依照隆兴元年恩科出仕的官员一样,计入权宜任职的官阶。所有升迁改转事宜,对于上述考核等第,都不应当予以采纳计算。恳请详加斟酌施行。"诏令除隆兴元年恩科出仕的人所授予的岳庙职务已获准计入权宜任官以外,其余都依照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