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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宋会要辑稿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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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3601–3800 段

六年闰八月五日,刑部言:「强盗发而所临官司不觉察,致事发它处,或监司举劾者,候得替,以任内曾觉察功过相除外,每火降名次一月,至三季止。捕盗官降名外,五火杖六十,十火或凶恶五火者,仍奏裁。其非吏部差注官官:原作「言」,据文意改。,依

所降月数展磨勘,并不以赦原」。从之。

八年二月二日,(东京)[京东]路提刑张原方言:「诸州比较贼盗等事,提刑司及捕盗官外,欲乞诸知州及一年以上罢任者除侍从官外,将任内已未获强盗、杀人贼人数比折。如通获不及五分,即具奏;若获及五分,申尚书省。」从之。

七月十四日,尚书省言:「访闻泗州盱眙军普济寺埋藏汴河流月「月」字误,疑是「尸」字。,岁不下数百,其间非命者莫知其数。缘河堤上下多是递铺中藏匿凶恶逃军,与铺兵同情行盗,既得物主随身衣物,遂杀而投之水中。其尸始沉,至数日方浮,则已去行盗之所数百里,由是少有败获。欲乞应河上强劫盗有不系重法地分处,并系重法地分施行。其捕盗赏罚少加重,于常法如此,则沉尸之害虽未能尽去,必可减半。并巡捕官如捕获此色人,除比折事别行外,一任内及三人者,临时取旨,优与推恩。」从之。

绍圣元年十一月二日,国信使、太常少卿井亮采言:「河北东路昨因河患及西路灾伤,请诏逐部监司,谋所以销盗贼者。」诏河北、京东路提点刑狱察捕盗官不足倚,择材力任逐捕者对易之。即在职官无可使,许选差解任待次官及使臣之丁忧者。

十二月五日,定州路安抚司言:「北贼劫军城寨等处地分人户财物,虽令官司杀捕,亦宜立赏召人告捕。」诏捕获指引藏匿之人,每名给赏钱百缗。若党中能告,与免罪给赏。

二年十一月六日,河北经略司

奏请:「忻、代州都巡检二员,所管边面阔远,与管界巡检事体不同。乞今后如透漏化外人入本路强盗者,五人以上三次,冲替。」从之。

元符元年四月十四日,大理寺拟立到有凶恶及 党贼盗,提刑司专委通判抽差下禁军三十人提举捉杀。从之。

二年闰九月十六日,吏部侍郎徐铎言:「乞今后知盗所在若实,而贼虽起离本处,袭踪于五日内获者,并依条推告赏。」从之。

三年三月九日,刑部言:「大理寺奏:看详获盗分析出徒伴,差人收捉不获,后别因人告捕得获,已有元丰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指挥外。若犯盗及违犯禁物、仓法之类,虽已告发,未曾追捕,或追捕未获间,有人不知已被告发,能自缉知捕获;或虽知已发,官司追捕不获之后,知犯人所在,告或捕获。如此之类,终是不缘元告,恐并合给赏与后来告捕之人。或被徒伴说出,追捉不获,后别因人告捕获者,恐亦合依上件条法。

译六年闰八月五日,刑部说:「强盗作案而所辖官司未能察觉,导致案发后转移到别处,或被监司举劾的,等到该官员任满交接时,将任内曾经查获盗贼的功劳与过失相互抵销后,每一起(案件)降官职名次一个月,最多降到三季为止。捕盗官降职名之外,五起案件杖打六十,十起案件或有五起凶恶案件的,仍要奏请裁决。其中不是由吏部差遣任命的官员,依照所降的月数展延磨勘(考核晋升),并且不因大赦而免除处罚」。皇帝准奏。

八年二月二日,京东路提点刑狱张原方说:「各州比较盗贼案件等事,除提刑司及捕盗官外,希望请求各州知州以及在任一年以上离任的(侍从官除外),将其任内已获、未获的强盗、杀人贼人数进行比对折算。如果总共缉获不到五分之一,就要具状上奏;如果缉获达到五分之一以上,就申报尚书省。」皇帝准奏。

七月十四日,尚书省说:「访察得知泗州盱眙军普济寺埋葬的汴河漂来的尸体(原文"流月"疑为"流尸"之误),每年不下数百具,其中死于非命的人不知有多少。因为河堤上下多是递铺中藏匿的凶恶逃兵,他们与铺兵同伙行劫,得到失主随身的衣物财物后,就杀人并将尸体投入水中。这些尸体刚沉下去,过几天才浮起来,这时已经离行劫的地点几百里远了,因此很少能抓获(凶手)。希望凡是河上强劫盗案,凡不属于重法地分的地方,都按重法地分的规定施行。捕盗的赏罚也稍加重些,若能按常法这样执行,那么沉尸的祸害虽然不能完全消除,也必定可以减少一半。以及巡捕官如果能捕获这类罪犯,除了按比例折算另行处理外,一任之内捕获满三人的,临时向朝廷请旨,从优给予恩赏。」皇帝准奏。

绍圣元年十一月二日,国信使、太常少卿井亮采说:「河北东路先前因黄河水患,以及西路遭受灾荒损伤,请求下诏令各路监司,谋划消除盗贺的办法。」皇帝下诏,河北、京东路提点刑狱如察觉捕盗官不能胜任,应选择有才能气力、能胜任缉捕的人员来替换他们。如果现职官员中没有可用之人,允许选调差遣已解任等候差遣的官员,以及正在丁忧守制的使臣来担任。

十二月五日,定州路安抚司说:「北方贼寇抢劫军城寨等处百姓财物,虽然已命令官府缉捕,但也应当设立赏格,招募人来告发缉捕。」皇帝下诏,凡是捕获或指引缉捕藏匿盗贼之人的,每人给赏钱一百缗。如果是同党中能告发的,就免除其罪并给予赏钱。

二年十一月六日,河北经略司奏请:「忻州、代州都巡检各一员,所管辖的边境地域宽广遥远,与一般管界巡检的情况不同。请求今后如果有放走化外之人潜入本路做强盗的,累计五人以上、三次以上的,就将该巡检调换。」皇帝准奏。

元符元年四月十四日,大理寺拟定,凡有凶恶及成群结伙的盗贼,由提刑司专门委派通判抽调下辖禁军三十人,负责统领捉拿剿杀。皇帝准奏。

二年闰九月十六日,吏部侍郎徐铎说:「请求今后如果确实知道盗贼所在,而贼人虽然已经离开原地,只要在五天之内追踪缉获的,都依照条例给予推恩奖赏。」皇帝准奏。

三年三月九日,刑部说:「大理寺上奏:审查得知,对于捕获盗贼、分析出同伙逃犯,官府差人缉拿而未能抓获,后来又因别人告发而捕获的情形,已经有元丰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指挥(诏令)规定。至于犯有盗窃罪以及违犯禁物、仓法之类罪行的,虽然已被告发,但尚未追捕,或者在追捕尚未捕获期间,有人并不知道已被告发而自行侦知并将其

其已被告首事发及徒伴说出之后自首者,除捕赏合免外,内已经差人追捉不获者,其告赏恐合依无应受人法。乞送有司申明施行。」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五月二十九日,河东路经略安抚司奏:「切缘本路地多山险,每有贼徒作过已辄藏避。如遇提点刑狱官出巡在远,或承报方依条差官前去捕杀,窃虑后时。乞如强盗徒党结集数多,许安抚司于见存指使及听候差使内选差人,量贼势带领

兵甲掩捕。」从之,诸路准此。

大观元年八月一日,提点河北西路刑狱公事兼提举保甲司陈革奏:「今后巡检、县尉除依条举辟人外,其吏部以法差注而疲懦谬不任事者,许安抚,钤辖、提点刑狱司量人材能否对换,具奏听旨。其非本职事不修者,仍不理遗阙。」从之。

二年正月六日,诏:「访闻今岁河北西路多有小贼 聚,攘夺道路,渐见滋炽。可选有风力提点刑狱司官,令设方略处置,铨择移易捕盗官员,或添立赏钱,催督依期实时支给,酌度贼盗多少,差拨人兵掩捕。于濒河多有贼盗济度附近,太行村野空迥不相应接地分,权添人兵,量给口食钱米,候贼盗衰息日相度存废。」

十八日,中书省勘会诸路并京畿贼盗未至衰息,诏京畿专委吴择仁、王嗣祖,余路令转运司、提点刑狱提举捉杀。如巡检兵官怯懦,并无心力,及界内未获强盗数多,即许不以资序远近、见任及待阙得替官对移。若因缘干求请托,或观望权要,却致贼盗公行,其元差对移官当行停废。其赏钱不以已结未结案,并限三日支讫奏,仍量失贼多寡,具数申尚书省。

二月二十二日,诏:「自今应获贼以赏捕告者,即究物产家计,限三日估所直,加应给之数一倍,以物产给之,更不出卖,有余纳官,不足邻保均备。应盗贼多处积下未支赏钱,可令提刑司限一月取责,具数以闻,给度牒充。」

二十七日,诏:「贼盗自来虏掠

人民,多置之左右前后,为其捍蔽。深虑捉杀人兵为见赏激优重,将贼所胁从者乱有杀戮,害及无辜,仰逐路帅臣、监司提举措置捉杀官常切觉察施行。」

五月一日,诏:「访闻诸县弓手多以工技、老疾、幼稚人充,此盗贼所以不禁。自今弓手辄容老疾、幼稚,杖一百;工技人加二等;见任(见)官以人力或亲戚应募者,以违制论。」

七日,诏:「诸路监司所部若有盗贼,内有不切捕捉静尽,并行停替。如限内获足,即与优加推赏。尚书省措置诸路提刑司,将见今未获强盗,严紧催督捕盗官等,如本地分内有十人以上,与限一百日,不及十人六十日,五人以下五十日,三人以(以)[下]四十日,须管依限捕捉静尽。若限满捕获及五分,许具因依申乞展限;如获及七分,于赏格外升一等推赏;全获者,本司保明闻奏,优与推恩。

译捕获;或者虽然知道已被告发,但官府追捕未获之后,另有人知道犯人所在而告发或将其捕获。像这类情形,终究不是因为原来的告发人而抓获的,恐怕都应该把赏钱给予后来告发或捕获之人。或者被同伙供出,官府追捕未获,后来因别人告发而捕获的,恐怕也应当依照上述条法处理。至于那些已经被人告发案发,以及被同伙供出之后自首的,除了捕获之赏应当免除外,其中已经派人追捕而未获的,其告发之赏恐怕应当依照没有应受人的法条处理。请求交付有关部门申明施行。」皇帝准奏。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五月二十九日,河东路经略安抚司上奏:「因本路地多山险,每当有贼人作案后就立刻藏匿躲避。如果遇到提点刑狱官出巡在远处,或者要等接到报告后才依条派官前去捕杀,恐怕会耽误时机。请求如果强盗同伙聚集人数众多,允许安抚司在现有的指使及听候差遣人员中挑选人员,根据贼势带领兵甲前去围捕。」皇帝准奏,其他各路也照此办理。

大观元年八月一日,提点河北西路刑狱公事兼提举保甲司陈革上奏:「今后巡检、县尉除依条例辟举人选外,那些由吏部按法规差遣任命但软弱无能、误事不能胜任的,允许安抚、钤辖、提点刑狱司衡量人才能力,予以对换,并将情况上奏听候旨意。至于那些不是因本职事务不称职(而调换)的,仍不追究其原有的职缺(不算作有遗留缺职)。」皇帝准奏。

二年正月六日,皇帝下诏:「访察得知今年河北西路有很多小股盗贼聚集,抢夺道路上的行人财物,情势渐渐滋长猖獗。可以选派有魄力的提点刑狱司官员,让他们设法处置,选拔调换捕盗官员,或者增设赏钱,督促按期及时发放,根据贼寇多少,调拨士兵前去围捕。在靠近黄河、贼盗较多的渡口附近,以及太行山区村野空旷偏僻、彼此不能相互接应的地方,暂时增派士兵,酌量发给口粮钱米,等到贼盗势头衰减平息后再考虑是否撤销。」

十八日,中书省查核得知,各路以及京畿地区的盗贼尚未平息,皇帝下诏:京畿地区专门委派吴择仁、王嗣祖负责,其余各路命令转运司、提点刑狱负责督促捉拿剿灭。如果巡检兵官怯懦无能、毫无心力办事的,以及辖区内未捕获的强盗人数众多的,就允许不论资历深浅、现任还是待阙得替,都可以对换官员。如果因请托关说,或者观望权贵而致使盗贼公然横行的,原先负责调换的官员应当予以停职罢免。其赏钱不论案件已结未结,都限三日之内支付完毕并奏报,同时估量失贼的多少,具数申报尚书省。

二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从今以后,凡是缉获盗贼因悬赏而告发的,就要查究该贼的家产家计,限三日内估算其价值,在应给数额基础上加一倍,用其家产折算给予,不再出卖变现,有剩余的收归官府,不足的由邻保均摊补足。凡是盗贼较多、积欠未发放的赏钱,可命令提刑司限一个月内查明追缴,将数目上报朝廷,用度牒充抵支付。」

二十七日,皇帝下诏:「盗贼向来劫掠百姓,常把被掳之人安置在左右前后,作为自己的屏障。朕深恐捕杀官兵因奖赏丰厚而争功,把被胁迫跟从的人也一并滥加杀戮,伤及无辜,命令各路帅臣、监司、提举、措置捉杀官经常严加留意察觉并施行处理。」

五月一日,皇帝下诏:「访察得知各县弓手多以身怀工技、老弱疾病、年幼之人充任,这就是盗贼不能禁绝的原因。从今以后,弓手中如果擅自容留老弱疾病、年幼之人充数的,杖一百;工技人员加重二等处罚;现任官员如果用雇工或亲戚顶替应募的,按违制罪论处

如限满系五(分)[人]以下全不获,杖八十,仍展半年磨勘,选人降半年名次。十人以下全不获,具因依闻奏,当议特行差替。十人以上所获不及五分,即取旨勒停。」从之。

六月十八日,臣僚言:「河朔沿西山一带林木茂密,多有逋逃藏匿其间,稍失羁防,则聚为贼盗。盖是后来经界未明,州郡互相推避,失于措置,及僻远处官司几察有所不及。欲乞应诸路州军有迂僻山林、沮洳泺淀、牧马监地、苇蒲藂生、古寺庙宇等,并令监司递相关会四至八到,明立界至。如幽僻深崄合置官司觉察去处,令具

图贴说利害,申明朝廷相度,随宜措置施行。」从之。

七月九日,诏:「应直县弓手,并发归县尉衙专责捕盗,其直县并差手力,仍先次施行。」

八月二十二日,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司奏:「信州上饶等县盗贼劫夺财物,放火杀人,知州刘寻、通判周彦明用心措置捉获,缘此贼盗衰息。」诏各与转一官。捕盗官令提刑司保明,具所获人数闻奏。

十一月三日,京东西路安抚司状:「通判郓州刘温舒能于限内监督捕盗官等,捉获正贼张狗肆等十人,委是用心督捕。」诏刘温舒特与转一官。其捕盗官仰本路提点刑狱司具职位、姓名,保明功状闻奏。

十二月二十日,诏给降空名度牒各一百道,付淮南东西、两浙路提点刑狱司封桩,专充今后捉贼赏钱,仍不许别行支用。

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诏近里州军及指挥灾伤逐路帅臣宪司,令常切整饬巡检、县尉兵甲,督责警察巡逻。如有昏老失(战)[职]者,即行替移放罢,不得庇隐废事。

四年正月二日,诏:「福建、江南、两浙、淮南旱伤有盗,捕盗官不即觉察,须十人以上凶恶强盗,方敢申奏。可令逐路转运、提刑、提举司通行觉察。如有未获,令分认州县,严切追捕,逐旬各具已未获数保明申尚书省,类聚以闻。」

政和二年十二月五日,臣僚言:「窃见两浙州县多边江湖及通海道,有奸盗窃发,全藉舠鱼战棹,乘流捕掩。见今逐处所管舟舡岁久废坏,每巡捕官出入,

旋赁客船及借民间舫子,类非情愿,不惟妨滞搔扰,又缘船舫子迟钝,有奸盗追捕不及。乞应巡捕官司见阙舠鱼战船,责以近限修置。」诏捕盗官见阙舠鱼战舡,限一月修置。

三年三月七日,诏诸路增置弓手,小县七人,中县十人,大县十五人,其役钱令据合用数敷出。

十月二十七日,河北西路提刑司状:「乞将应没纳到犯盗之人有余物色,依捕盗公人罚赎钱没官,赏钱隶提刑司拘管,专充捕盗赏等。」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梓州路提刑司奏:叙州南溪县尉、将仕郎张钧躬亲率领保正等,捕获放水强盗贼人软落亨等。

译。」

七日,皇帝下诏:「各路监司所辖地区如果有盗贼,其中不切实缉捕、未能肃清的,一律停职撤换。如果在限期内捕获足够的,就从优加以推赏。尚书省措置各路提刑司,将目前尚未捕获的强盗,严令督促捕盗官等,如果本辖区内有十人以上的,给限一百天;不到十人的,限六十天;五人以下的,限五十天;三人以下的,限四十天,都必须在期限内将其捕捉肃清。如果期限届满,捕获数达到五分之一以上的,允许说明缘由申请展限;如果捕获达到十分之七的,在赏格之外升一等推赏;全部捕获的,由本司出具证明上奏,从优给予恩赏。如果期限届满,五人以下的贼一个都未捕获,杖八十,并展延半年磨勘,选人降半年名次。十人以下的全部未捕获,说明原因上奏,应当议定特别予以撤换。十人以上而捕获不到五分之一的,就上奏听候旨意处以勒令停职。」皇帝准奏。

六月十八日,有臣僚上言:「河朔沿太行山一带林木茂密,多有逃亡在逃之人藏匿其中,一旦失于防范约束,就会聚集成为盗贼。这是因为后来地界划分不明,各州郡相互推诿回避,措置失当,加上偏远之处官府难以查察所致。请求凡是各路州军中有偏僻山林、低洼沼泽、放马牧场、芦苇丛生之地、古寺庙宇等地方,都命令监司相互知会,明确四至八到(边界范围),划定明确界限。如果是幽深险阻、需要设置官司专门查察的地方,令其绘制地图并附说明利害,申报朝廷斟酌,随宜措置施行。」皇帝准奏。

七月九日,皇帝下诏:「凡是留驻县城的弓手,一律发回归属县尉衙门专责捕盗,其县城中的公务改派手力承担,此事应先行施行。」

八月二十二日,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司上奏:「信州上饶等县盗贼劫夺财物,放火杀人,知州刘寻、通判周彦明用心措置缉捕,因此贼盗势头得以衰减平息。」皇帝下诏各转官一级。捕盗官则由提刑司出具证明,将所捕获的人数上奏。

十一月三日,京东西路安抚司呈状:「通判郓州刘温舒能在限期内督促捕盗官等,捉获正犯盗贼张狗肆等十人,确实是用心督促缉捕。」皇帝下诏刘温舒特转官一级。其捕盗官则由本路提点刑狱司列出职位、姓名,出具证明功劳状况上奏。

十二月二十日,皇帝下诏颁发空名度牒各一百道,交付淮南东西路、两浙路提点刑狱司封存留存,专门充作今后捉贼的赏钱,不许挪作他用。

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皇帝下诏近处内地州军以及受灾伤指定的各路帅臣、宪司,命令经常严加整顿巡检、县尉的兵甲,督责其警戒巡逻。如果有昏庸年老、失职渎职的,就予以撤换放归,不得包庇隐瞒而荒废政事。

四年正月二日,皇帝下诏:「福建、江南、两浙、淮南遭受旱灾又有盗贼的地方,捕盗官不能及时察觉,非要等到十人以上的凶恶强盗聚集才敢申报。可命令各路转运、提刑、提举司普遍加以查察。如果尚未捕获的,命令分派认领州县,严加追捕,每旬各自具报已获、未获的数目并出具证明申报尚书省,汇总上奏。」

政和二年十二月五日,有臣僚上言:「窃见两浙州县多临江靠湖及通海之路,常有奸邪盗贼作案,全靠小船战舰,顺流追捕缉拿。如今各地所管的船只因年久失修而废坏,每次巡捕官出入,都要临时租借客船或借用民间的小船,多非出于本愿,不但妨碍延误、扰民,而且因船只迟缓笨重,常有奸盗追捕不及的情况。请求凡巡捕官司现缺小船战舰的,责令在近期内修

同火一十五人,内将十人合得改官酬奖外,余五人虽不及一倍人数,乞优与推恩。」诏与降一等。

十一月十四日,手诏:「诸路盗贼窃发,掩覆蔽护,不即闻奏,长奸稔恶,群党寖炽,如不能掩而后具奏,皆部使者之罪。令逐路走马承受觉察,月具盗贼以闻。」

宣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诏:「限一日检会是日准降旨处分本句「一日」、「是日」之「日」,疑为「月」字之误。,申明行下,或有犯者,不以赦原。」

十二月十日,诏:「诸强盗三人以上,强恶巨蠹不及三人,并限实时入急递关报本路廉访所。无廉访所路分,关报提举保甲武臣。(注)[住]滞稽违者,以违制论。」

二十七日,诏:「廉访使者、武臣提刑奏到强盗火数,仰枢密院籍定,逐旬具开排进入。」

六年闰正月二十八日,提点京畿路刑狱公事钱归善奏:「契勘巡检、县尉下弓兵,

近来干托差借,或以防守寺园为名,致妨巡捕。开封府祥符县比之他处尤甚。若不严立法禁,无以杜绝私役差使之弊。」诏违者徒二年,仍不以赦降,借之者与同罪。

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七年:原作「十年」。今按:政和无十年。本页前后分别为六年、八年,此处当为「七年」之误。据改。,诏:「卢、寿州盗贼除败获外,余党溃散,内有渠魁姓刘人未获。可遍下诸路,仰依已立赏格官品、见钱,候告首考验得寔,日下立便以诸司系官钱,不以封桩,并支一色见钱,支讫具奏。其钱却于御前奏请支还。」

八年二月十三日,提点利州刑狱黄潜善奏:「今盗贼之禁纤悉备具,而捕盗官畏不获之罪,务为隐蔽,被盗者惮官吏之扰,不敢以闻。纵盗之由,寔原于此。乞自今捕盗官吏,如减落强盗赃状人数及抑塞被盗人寔状者,许人告陈,示以必罚。」从之。

五月十五日,诏:「访闻泗州盱眙军官属不守职任,将带弓手甲队出城迎迓过客,致贼乘间入县门劫狱囚,并盗军器杀人,走逸离县十余里,逢都巡检斗敌,杀获十七级外,皆遁窜未获。其盱眙县当职(言)[官]吏先次冲替。仰提刑刘焘取勘,及密切多设方略,选募人兵,四散缉捉,须管日近擒获尽绝,旬具措置并捉获人数赴入内省递闻奏,不得张皇,搔扰生事。」

六月二十二日,诏:「协忠大夫谭稹奉使淮西,自冬徂夏,渠魁生致,余党殆尽,一方涂炭之民,悉获奠居,宜除通侍大夫、同知入内内侍省,余如故。一行官吏,仰谭稹具等第优劣闻奏。」至二十六日,诏:「统

领捉杀官、武功大夫、淮西兵马都监郑昌朝(兴)[与]转遥刺,升充本路钤辖、都大提举淮西捉杀贼盗所勾当。通直郎俞向,除直秘阁,差充淮西提刑,应副事务,差募人兵。

译造置办。」皇帝下诏,捕盗官现缺小船战舰的,限一个月内修造置办。

三年三月七日,皇帝下诏各路增设弓手,小县七人,中县十人,大县十五人,其役钱按所需数目摊派征收。

十月二十七日,河北西路提刑司呈状:「请求将没收充公的犯盗之人多余的财物,与捕盗公人的罚赎钱一并没收归官,赏钱隶属提刑司拘管,专门充作捕盗赏钱等用途。」皇帝准奏。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梓州路提刑司上奏:叙州南溪县尉、将仕郎张钧亲自率领保正等人,捕获在放水时作案的强盗软落亨等。同案共十五人,其中十人可依例改官奖赏外,其余五人虽然不满一倍人数(未达奖赏标准),也请求从优给予恩赏。」皇帝下诏降一等给予。

十一月十四日,皇帝亲笔下诏:「各路盗贼窃发作案,(官府)加以掩盖庇护,不及时上报,助长奸恶滋生蔓延,导致贼党日渐猖獗,如果不能予以剿灭反而事后才上报的,都是各路使者的罪过。命令各路走马承受负责查察,每月具报盗贼情况上奏。」

宣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皇帝下诏:「限一个月内检核会同当日所颁旨意处理("一日""是日"之"日"疑为"月"字之误),申明后颁行,如有违犯者,不因大赦而免罪。」

十二月十日,皇帝下诏:「各处强盗三人以上,或凶恶巨盗虽不满三人的,一律限令立即用紧急文书通报本路廉访所。没有设廉访所的路分,通报提举保甲武臣。凡有耽搁延误的,按违制罪论处。」

二十七日,皇帝下诏:「廉访使者、武臣提刑上奏所报的强盗批次数目,命枢密院登记核定,每旬按次序整理进呈。」

六年闰正月二十八日,提点京畿路刑狱公事钱归善上奏:「查得巡检、县尉所属弓兵,近来常被人以各种名目干求借调,或者借口防守寺庙园林为名,导致妨碍巡捕职责。开封府祥符县此种情况尤其严重。如果不严格订立法令禁止,就无法杜绝私自役使差遣的弊端。」皇帝下诏,违犯者判徒刑二年,且不因大赦降旨而免罪,借用者与同罪论处。

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原作"十年",考政和年号无十年,本页前后分别为六年、八年,此处当为"七年"之误,据改),皇帝下诏:「卢州、寿州盗贼除已败获者外,其余同党溃散逃亡,其中有一名首领姓刘的尚未捕获。可通传各路,一律依照已订立的赏格,无论官品高低,都以见钱支付,一旦有人告发并核实无误,即日就以各司在官钱款支付,不必等候封存钱款,一律支付现钱,支付后具状上奏。此钱款再由御前奏请拨款归还。」

八年二月十三日,提点利州刑狱黄潜善上奏:「如今针对盗贼的禁令细致周备,但捕盗官因畏惧未能捕获之罪,往往设法隐瞒;受害者又害怕官吏骚扰,不敢上报。纵容盗贼的根源,实在就出在这里。请求从今以后,捕盗官吏如果有减少强盗赃物数额、人数,或者压制被盗者如实陈报的,允许他人告发,以示必定惩罚。」皇帝准奏。

五月十五日,皇帝下诏:「访察得知泗州盱眙军官员不守职责,率领弓手甲队出城迎接过路宾客,导致盗贼趁机进入县城劫掠监狱囚犯,并盗取兵器杀人,逃出县城十余里,遇到都巡检交战,斩杀擒获十七人外,其余都逃窜未获。盱眙县当值官吏先行撤换。命提刑刘焘查明情况,秘密多设方略,招募士兵,四处分头缉捕,务必在近期内全部擒获,每十日将处置情况及捕获人数呈报入内省转奏,不得张扬,以免惊扰生事。」

六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协忠大

知卢州、朝散大夫、充显谟阁待制景靖,降诏奖谕,仍除学正学正:疑当作「学士」,谓显谟阁学士。、权知寿春府。」

二十九日,广西路经略司奏:「琼州黎贼王居想等结集澄迈、临高两县界作过,差将领李忠将带将兵渡海,与知州郭晔同共措置捉杀。贼人请命投降,已行抚定,遣归着业,边面宁贴。立功人乞推恩。」诏特每获级与转一官,兼重伤,更与转一官。

八月二十五日,诏:「江、淮、荆、浙人户逃散,物产被溺,奸猾乘此敢行劫掠盗窃,使被水之民重遭困苦。可令县委尉、州委巡检、都监,同责州县巡捕警察,如有情重之人。具案闻奏,当法外施行。」

宣和元年十二月六日,刑部员外郎宋伯友奏:「今后应因强盗贷配充军之人,如有逃逸,实时关报捕盗官司,立限擒捕,庶几强暴禁制,良善获安。」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日,诏:「访闻诸路州军凡有盗贼保明功赏,有司都是曲折问难,逗遛日月,故不圆备。猾胥奸吏得以乞取,甚失劝功除盗之意。自今后应州县保明盗贼功赏,地里近者不得过五日,远者不得过半月,须管推赏了当。故为迁延,不即推赏者,以违制论。监司常切按察,仍着为令。」

七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府州县被受民户告发强盗,辄敢减落贼数,不寔以申奏

者,乞严立法禁,仍许被盗之家越诉,庶几小盗不复滋长。」诏今后减落贼数,以违制论。

九月十二日,臣僚上言:「捕盗官不申举而养贼,只务趁逐出界,必宛转令人开喻,甚则弥缝盖蔽。又遣捕人评议,间有被盗之家决要举发,十人只称三人, 党只称小盗,上下欺弊如此。愿于 令已行法内添立罪赏,俾凡人行以告论,被盗得以越诉。每有败获,直须根问来历结连之因,诸处行劫之数,并不曾申举立限,或立限而人数不足者,诏许被盗之家越诉。」

十一月七日,刑部奏:「勘会江西未获凶恶刘九军等,在循州龙川县界劫夺财物。广东提刑司差委州司录承奉郎(寥)[廖]玖躬亲入山监督巡尉,节次杀获刘九军及徒伴八十八人,委是疚心,颇见劳力。」诏(寥)[廖]玖转一官。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两浙、江东路:「应诈称凶贼徒党放火及劫夺财物人,及诈作 贼贴匿名文榜惊恐州县者,赏钱各一千贯,白身与承信郎。许诸色人、徒党、知情人告知,系捕盗或有官人捉获,当议(此)[比]附,重加旌赏候护。仰两浙路提刑钤辖司送远恶州军禁勘,取旨断遣。」

十一日,诏:「访闻在京贼盗多于三河舟船负搭上下,使捕捉之人不敢搜检。自今后在京内外诸河应干舟船,不以官私,并许搜检。应今日以前所画不许入船搜检指挥,并行冲改。

译夫谭稹奉命出使淮西,从冬天到夏天,把贼首活捉,同党几乎全部剿灭,使一方饱受涂炭之苦的百姓都得以重新安居。应授予通侍大夫、同知入内内侍省,其余官职照旧。此行随从官吏,命谭稹将其等第优劣列出上奏。」到二十六日,皇帝下诏:「统领捉杀官、武功大夫、淮西兵马都监郑昌朝与转遥刺,升任本路钤辖、都大提举淮西捉杀贼盗所勾当。通直郎俞向,授予直秘阁,差充淮西提刑,负责应对事务、招募士兵。知卢州、朝散大夫、充显谟阁待制景靖,下诏予以奖谕,仍授予学士(原文"学正"疑为"学士"之误,指显谟阁学士)、权知寿春府。」

二十九日,广西路经略司上奏:「琼州黎族贼寇王居想等聚集在澄迈、临高两县界内作乱,派将领李忠率兵渡海,与知州郭晔共同措置捉杀。贼人请求归降,已经加以安抚平定,遣送回原籍安居乐业,边境地区已归宁静安定。请求对立功之人给予恩赏。」皇帝下诏,特别规定每斩获一级就转官一级,如有重伤者,再加转一官。

八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江、淮、荆、浙一带百姓逃散,产业被水淹没,奸猾之徒趁机公然劫掠盗窃,使遭受水灾的百姓更加困苦。可命令县委托县尉、州委托巡检、都监,共同负责州县巡捕警戒之事,如有情节严重之人,具案上奏,从重法外施行处置。」

宣和元年十二月六日,刑部员外郎宋伯友上奏:「今后凡因犯强盗罪被宽贷发配充军之人,如有逃跑,应立即通报捕盗官司,限期擒获,这样才能使强暴之徒受到禁制,善良百姓得以安宁。」皇帝准奏。

二年四月二十日,皇帝下诏:「访察得知各路州军凡有盗贼案件出具功赏证明的,有关部门总是反复盘问刁难,拖延时日,因而不能圆满完备。奸猾胥吏借机索取贿赂,大大有违奖励功劳、消除盗贼的本意。从今以后,各州县出具盗贼功赏证明的,距离近的不得超过五天,距离远的不得超过半月,务必尽快推赏完毕。如果故意拖延,不及时推赏的,按违制罪论处。监司应经常严加察查,并将此定为法令。」

七月二十八日,有臣僚上言:「府州县接受民户告发强盗案件,竟敢减少贼人数目,不如实上报的,请求严立法禁,也允许被盗之家越级申诉,希望这样能使小盗不再滋长蔓延。」皇帝下诏,今后凡减少贼人数目的,按违制罪论处。

九月十二日,有臣僚上言:「捕盗官不上报案情反而暗中庇护盗贼,只求将贼驱逐出境了事,必定辗转让人加以开导劝说,甚至弥缝掩盖。又派捕役从中说和,其间被盗之家有决意要举报的,本来十人只上报三人,成群结伙的只说是小盗,上下欺瞒蒙蔽到这种地步。希望在现行法令中增设罪责与奖赏,使凡有此类行为的人可以被人告发论罪,被盗之人可以越级申诉。每当有案破获,一定要追问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相互勾结的原因,以及在各处行劫的总数,凡未曾如实上报或虽上报而立限捕获却未足数的,下诏允许被盗之家越诉。」

十一月七日,刑部上奏:「查得江西尚未捕获的凶恶盗贼刘九军等,在循州龙川县境内抢劫财物。广东提刑司差遣州司录承奉郎廖玖亲自深入山区督察巡检、县尉,先后斩杀擒获刘九军及其同伙共八十八人,确实是用心尽力。」皇帝下诏廖玖转官一级。

三年正月十八日,皇帝下诏两浙、江东路:「凡是假冒凶恶贼党放火及抢劫财物的人,以及伪造贼寇张贴匿名文告用以惊吓州县的人,赏钱各一千贯,无官职者授予

仍不得夤缘盗贼,妄有入船搜索,惊扰人口,损坏官私物色及有乞取。如违,

以违御笔论。」

二十一日,诏:「两浙、江东州军获到强盗赃满或情理巨蠹人,并仔细根勘。如证佐情状分明,即一面依法处断讫申尚书省,候事平日依旧。」是月二十七日,江淮、荆浙、福建路发运使陈亨伯奏:「契勘近日自睦贼占据杭州后,有湖、秀、常州平江府管下诸县乡村凶顽人户,乘此惊扰,结集徒众,窥伺州县。寻行指挥捕盗官及诸州分拨兵将、使臣部辖计会巡尉,会合擒捕。今节次据逐项捉获到强盗,见获贼徒加证佐情状分明,依此指挥施行。」

二十四日,诏:「访闻江浙州县即今多有假借睦寇声势作过之人。窃恐日久不获,因而炽盛。若巡检、县尉及所在寄居待阙官能自设方略,捉获凶恶,即令所属具名闻奏,当于常格外优与推恩。其赏钱不以是何名色官钱,限当日借支。其见阙巡尉,关报提刑司,限一日差权。如关报不及,即从所在监司、州郡逐急差填。」

二十五日,诏:「诸路州县如有劫盗三人以上,州郡、监司画时具奏,逐州仍月具境内劫盗窃发月日、已未获火数,申廉访提举司类聚,保明闻奏。如敢欺隐不举,或申奏不以寔,并以违御笔论,监察、廉访互察,御史台弹劾。若有司匿不以闻,亦当重行窜黜,仍申严条令行下。」

二月十二日,发运使陈亨伯奏:「湖州百姓陆行儿乘睦贼聚 党一千余人,占据杭州。知州王倚差发军兵 用、水战及弓级等,斩获静尽。」诏王倚转

一官,除直龙图阁,侯山等各补授名(日)[目],并(官转)[转官]资及支赐,(人)并令宣抚制置司验寔,量功力等第,疾速推恩。

二十二日,诏:「州县捕盗官缘会合,许时暂出界粘踪捉杀,他司不许妄作名目勾抽,致离官守。违者以违制论。

二十三日,都省言:「契勘诸县弓手多者不过百余人,其间不无老弱疾病。近来诸县因循 慢,多有违法差使。其所差弓手,又计会干求干当词讼公事,缓急贼发,阙人擒捕,遂至滋蔓,甚非设法之意。」诏并依元丰法,今后如违法差占,以违制论,仍不以去官赦降原免。诸路施行。

二十八日,诏:「应盗贼啸聚,访闻其间多系驱虏负从之人,可并与放罪,各令自新归业。内军人,许令所在官司陈首免罪,仍旧军分收管。百姓愿充军者听。如强盗罪至死,徒中能自杀并告官,并与免罪,仍随元得指挥补官给赏。如赦后不能改过,尚敢为盗,并复罪如初,令所属依专降指挥,严切收捕。」

同日,诏:「访闻县镇小窃迩来妄称贼徒姓名,贴写文字,意在作奸诈惑农民,不得安居。仰逐处守倅及宪司官严切督责捕盗官属收捉,及许诸色人告捕。

译承信郎。允许各色人等、贼徒、知情者告发,如有捕盗或官员捉获,应当比照条例从重加以奖赏和保护。命两浙路提刑钤辖司将其押送边远恶劣州军关押审讯,听候旨意处断。」

十一日,皇帝下诏:「访察得知京城盗贼多藏身于三条河的船只往来运载之间,致使缉捕人员不敢搜查。从今以后,京城内外各河沿岸的一切船只,不论官船私船,都允许搜查。凡是今日以前颁布的不许上船搜查的指挥(诏令),一律撤销更改。同时不得借故追缉盗贼而随意上船搜索、惊扰百姓、毁坏公私财物或有所索取。如有违犯,按违反御笔论处。」

二十一日,皇帝下诏:「两浙、江东州军捕获罪证充分的强盗,或情节严重的巨盗,都要仔细审理。如果证据罪状分明的,就依法一面处断,随后申报尚书省,等事态平息后再照常办理。」是月二十七日,江淮、荆浙、福建路发运使陈亨伯上奏:「查得近日自睦寇占据杭州以来,湖州、秀州、常州、平江府所辖各县乡村的凶顽百姓,趁机惊扰生乱,聚集党羽,窥伺州县。已下令捕盗官及各州分拨兵将、使臣会合巡检、县尉,一同擒捕。目前已按各项分别捕获强盗,见获贼徒的证据罪状分明,已依此指挥办理。」

二十四日,皇帝下诏:「访察得知江浙州县如今多有假借睦寇声势作乱之人。恐怕日久不能捕获,反而更加猖獗。如果巡检、县尉以及所在寄居、待阙官员能够自行设法擒获凶恶之徒,就命所属具名上奏,在常规之外从优给予恩赏。其赏钱不论出自何种名目的官钱,都限当日借支。其中现有巡检、县尉缺职的,报告提刑司,限一日之内予以差人权任。如通报不及时,即由所在监司、州郡紧急差人补填。」

二十五日,皇帝下诏:「各路州县如有三人以上的劫盗案件,州郡、监司应立即具状上奏,各州每月须将境内劫盗窃发的月日、已捕未捕批次数汇报廉访提举司,汇总后再上奏。如敢隐瞒不报,或所奏不实,都按违反御笔论处,监察、廉访互相稽察,御史台弹劾。如果有关部门隐匿不报,也当从重贬黜,并将此严令申明颁行。」

二月十二日,发运使陈亨伯上奏:「湖州百姓陆行儿趁睦寇聚党一千余人,占据了杭州。知州王倚调派水陆军兵及弓箭手等,将其全部斩获肃清。」皇帝下诏王倚转官一级,授直龙图阁,侯山等人各自补授相应官职名目,并转官资及支给赏赐,都命宣抚制置司核实情况,酌量功劳大小等第,迅速给予推恩。

二十二日,皇帝下诏:「州县捕盗官因会合缉捕之事,允许暂时越界追踪捉杀,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妄自调用,导致其离开职守。违者按违制罪论处。」

二十三日,都省上言:「查得各县弓手多的不过百余人,其中不乏老弱病残者。近来各县因循怠慢,常有违法差遣的情况。所差遣的弓手,又被人叫去帮忙求情打点词讼案件,一旦有紧急贼情发生,就缺乏人员擒捕,导致案情蔓延,很不符合立法本意。」皇帝下诏,一律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今后如有违法差占弓手的,按违制罪论处,且不因离职或大赦而免罪。各路一并施行。

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凡是盗贼聚众作乱,访察得知其中多有被胁迫驱使、跟从的人,可一并予以赦免其罪,各自命其改过自新回乡务业。其中是军人的,允许在所在官府自首免罪,仍归原军分收管。百姓愿意从军的听从其愿。如果强盗罪应处死刑,同案犯中能够自杀(悔过)并告官的,也一并免罪,并按原定指挥补官给赏。如果赦免后仍不知悔改

若勘鞫得寔,日下给赏钱一百贯文,犯人当行重断。」

三月一日,权淮南东西路提点刑狱公事高士瞳奏:「两浙提刑杨应诚以逆贼方(猎)[腊]猖獗未殄,穷民败卒乘此扰攘,正须缉捕。一、乞从本司召募敢勇之士一千人。臣今相度,如合要捉杀人兵,若

本路人兵数少,差那不行,欲乞申本路宣抚使司逐急那移应副。一、乞自朝廷差大使臣二员,以两浙路提刑司捉杀贼盗勾当为名。臣今相度到两浙添差使臣事理,如蒙圣慈矜允,其淮南亦乞依此添差。一、乞本路提点刑狱官二员,权差禁军充当直人。乞将带出当直兵士等,除给券外,别给医菜钱,并乞本路应系边海傍江及湖泖山僻远去处巡检,乞从朝廷差有材武胆勇之人。其县尉皆是文臣,平时并不敢入贼,临事必致误事,今乞差有材武胆勇小使臣充。臣今相度,欲依杨应诚所乞逐项事理施行。一、乞应本路巡尉下弓兵,每处合添招三五十人,庶不阙事。臣相度本路巡尉下弓兵不消添招,只据逐处见阙人数严责州县招填额足,专习武艺,缉捕盗贼,不得差占役使。」诏:「杨应诚所奏(讫)[乞]添差使臣缉捕盗贼等画一,可并依高士瞳重别措置到事理施行。淮南路准此。

二日,尚书省言:「威武军承宣使、同知入内内侍省事、制置谭稹奏:契勘近缘睦贼窃发,侵(发)犯两浙、江东州县,既行克复后,合要捕盗官及弓兵分布巡警盗贼。今措置到下项:一、巡检、县尉除在正官外,其未见下落及本路其余见阙去处,欲乞许提(司)刑司权不依常制,于应见任、得替、待阙等官并校尉内奏辟一次,仍令先次赴任,不许辞避。任内如能缉捕盗贼,别无旷阙,令本司保明取旨推赏,愿再任者听。一、合

用捕盗人招募未足间,弓手欲乞从本路提刑司据寔阙人数,于邻近州县人额多处相度分数,权行摘那应副。上兵欲乞权依旧来巡检下体例差禁军,并选楝少壮能捕盗无过犯之人。其合破请给,委所属依时支给,仍常加存恤,候召募到人,逐旋抵替,归元差去处,即不得额外非理占留。」从之。

十六日,京东西路提点刑狱王时雍奏:「据告捉强盗人陈状,有经来年岁不支赏去处。访闻近来盗贼多藏金银在身,遇诸色人追袭紧急,即捐与金银等物,以求解免。诸色人见获贼之赏未便支给,皆利于目前所得,是故令脱走,则支偿后时,最是滋长寇盗之源。」诏特许支州县钞旁定帖并出卖度牒钱充捉贼激赏,不得他用。

十八日,尚书省勘会:「两浙捕贼合用钱物,今年二月十五日,已降申明指挥,据合用数目,先以系省钱物应副。如阙少,支诸司应在钱物;又委寔不足,(使)[支]本路使见在上供钱物。

译,还敢继续为盗,一并按原罪处置,命所属依照专门颁布的指挥,严加收捕。」

同日,皇帝下诏:「访察得知县镇小盗近来假冒贼徒姓名,张贴文字,意图作奸犯科、蛊惑百姓,使农民不得安居。命各地守臣、宪司官严加督责捕盗官属捉拿,并允许各色人等告发缉捕。如经审讯核实,即日发给赏钱一百贯文,犯人应当从重处断。」

三月一日,权淮南东西路提点刑狱公事高士瞳上奏:「两浙提刑杨应诚认为,逆贼方腊虽已猖獗未平息,穷苦百姓和败逃士卒趁机骚扰滋事,正需要加紧缉捕。其一,请求本司招募勇敢之士一千人。臣现在斟酌,如果需要用于捉杀的兵员,若本路兵力人数不足,调拨困难,希望申请本路宣抚使司紧急调拨应付。其二,请求朝廷差派两名大使臣,以两浙路提刑司捉杀贼盗为名义任事。臣现在斟酌两浙增差使臣的具体事宜,如蒙圣上恩准,淮南也请照此增差。其三,请求本路提点刑狱官二员,暂时差用禁军充当直属人员。请求所带出的当值兵士等,除发给口粮外,另给医药蔬菜钱;并请求本路凡边海、沿江及湖泊、山区偏远之处的巡检,请求朝廷差派有才略、胆识、武艺之人担任。其县尉都是文官,平时都不敢深入贼境,遇事必定误事,如今请求改派有材武胆略的小使臣充任。臣现在斟酌,希望依照杨应诚所请各项事宜施行。其四,请求本路巡检、县尉所属弓兵,每处应添招三五十人,以免缺乏人手误事。臣斟酌本路巡检、县尉所属弓兵不必增添招募,只需根据各处现缺人数严令州县招募补足额定人数,专门训练武艺,缉捕盗贼,不得差遣占用他用。」皇帝下诏:「杨应诚所奏请添差使臣缉捕盗贼等各项事宜,可一并依高士瞳重新拟定的方案施行。淮南路照此办理。」

二日,尚书省上言:「威武军承宣使、同知入内内侍省事、制置谭稹上奏:查得近来因睦寇作乱,侵犯两浙、江东州县,已经收复后,应当设立捕盗官及弓兵分布巡逻警戒盗贼。现拟定以下事项:其一,巡检、县尉除正式在职官员外,其未落实到任及本路其余现缺之处,请求允许提刑司权且不依常制,从现任、得替、待阙等官员及校尉中辟举差用一次,命其先行赴任,不许推辞回避。任内如能缉捕盗贼、没有旷废职守的,由本司出具证明上奏推恩,愿意连任的听从其愿。其二,所需捕盗人员招募尚未足额之前,弓手请求依本路提刑司查明确实缺员的数目,从邻近州县人员额数较多之处酌量调拨补充。上兵请求暂依旧例的巡检体制差派禁军,并挑选年轻力壮、能捕盗且无过犯之人。他们应得的钱粮供给,命所属官府按时支给,并经常加以体恤照顾,等到招募到新人后,随即予以替换,归还原来差派之处,不得额外无理由地占留。」皇帝准奏。

十六日,京东西路提点刑狱王时雍上奏:「据告发捕获强盗之人陈述,有多年未曾获得赏钱之处。访察得知近来盗贼多把金银财物藏在身上,一旦遇到各色人等紧急追袭,就丢弃金银等物,以求脱身。而各色人等因见捕获贼人的赏钱不能及时发放,都只图眼前所得(丢弃之物),因而放走贼人,这样发放赏钱迟延反而最是助长盗贼滋生的根源。」皇帝下诏特许支用州县的钞旁定帖以及出卖度牒所得钱款充作捉贼奖赏,不得挪作他用。

十八日,尚书省核查得知:「两浙捕贼所需钱物,今年二月十五日已颁布申明指挥,按所需数目,先以系省钱物应付。如有不足,支用诸司在库钱物;如

」诏令两浙路转运司详所奏事理,据合用钱粮,遵依上件已降指挥施行,不管少有阙误。二月十五日申明旨挥,检未获。

四月二十五日,权知信州王愈奏:「因强盗窃发三十人以上,帅臣、监司并请所发州县措置捉捕,俟获贼许回。虽别有故除,并候获贼日替移。欲令监司并诣贼所在措置捉杀,内提刑虽合替移,须获贼方得离任。」从之。

五月三日,诏:「近缘诸州军守臣间非其人,以致盗贼窃发。唯徽猷(问)[阁]待制知海州张叔夜、直龙图阁

知袭庆府钱伯言、直龙图阁知密州李延熙,能责所部斩捕贼徒,声绩着闻,寇盗屏迹,宜各进职一等,以为诸郡守臣之劝。」

二十四日,臣僚言:「比者睦寇谋非一日,乃巡尉不警察之过。乞立法,应捕盗官常切觉察境内,月听十日在廨舍。郡给印纸,批书宿之所,乡分置粉牌记月日。长吏检察其山川险阻可为贼巢穴处,委官相视,申所属奏闻。」诏检会见行条令,参酌行下。

七月四广东经略司奏:「昨委潮州通判王炳等监督应干巡尉等官收捉刘花三一百余人。奉诏,并令本路安抚使疾速保奏,先次推恩。本司勘会到武翼郎东南第十一副将霍迪身亡,已推恩;循州司录廖玖已转一官。」诏:「王炳朝散郎,朱▯▯(卑▯▯虫)承议郎、惠州司录,各转一官。廖玖降授承务郎、循州司录,减二年磨勘。」

十五日,中书省言:「大理少卿陈迪奏:昨(降)[除]京西提刑,专一收捕京西南北两路 贼。当年九月间,一并败获,已具奏闻。勘会陈迪所差官知鲁山县武子定言各已推恩了当。」诏陈迪与转一官。

十一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前通判袭庆府惠需札子,陈述郡县盗贼利害,如正贼败获,过其所申之数,或本处隐而不发,其当职官及捕盗官宜各重其责。或因本界有盗,纵而为害、犯及他境者,亦乞罪其起发地分。」从之。

四年正月十一日,中书省言:「检会宣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奉御笔,河北 贼自呼赛保义等,昨

于大名府界往来作过,良民为之惊扰,久之未获,恻然于怀。乃降御笔处分,令大名府路安抚使邓洵仁选

译果确实仍不足,支用本路留使的现存上供钱物。」皇帝下诏命两浙路转运司详察所奏事宜,按所需钱粮,依照上述已颁布的指挥施行,不得有丝毫延误。(二月十五日申明旨挥的原文,尚未查到。)

四月二十五日,权知信州王愈上奏:「凡是强盗案窃发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帅臣、监司以及请求处理的州县,应措置捉捕,等到捕获贼人才准许返回原职。即使有别的正当理由需要离职,也一律等到捕获贼人后才准调离。请求命令监司都前往贼人所在之处措置捉杀,其中提刑虽依例应当调换,也必须捕获贼人后才准离任。」皇帝准奏。

五月三日,皇帝下诏:「近来因各州军守臣所用非人,导致盗贼窃发滋生。唯有徽猷阁待制知海州张叔夜、直龙图阁知袭庆府钱伯言、直龙图阁知密州李延熙,能够责令所属斩获缉捕贼徒,声名功绩显著,使贼寇销声匿迹,应各晋升官职一等,以此作为各郡守臣的表率和勉励。」

二十四日,有臣僚上言:「近来睦寇谋反并非一日之事,正是因为巡检、县尉不加警惕查察所致。请求立法,命捕盗官经常严加查察辖境内情况,每月要有十天住宿在官署。由郡府发给印纸,登记住宿处所,各乡分设置粉牌记录月日。长官要检查辖境内山川险阻可能作为贼巢的地方,委派官员前往查看,申报所属上奏。」皇帝下诏,命核查现行条例法令,酌情予以颁行。

七月四日,广东经略司上奏:「先前委派潮州通判王炳等督察巡检、县尉等官员捉拿刘花三等一百余人。奉诏,命本路安抚使迅速加以保奏,先行给予恩赏。本司核查得知武翼郎东南第十一副将霍迪已阵亡,已给予恩赏;循州司录廖玖已转官一级。」皇帝下诏:「王炳授朝散郎,朱某某授承议郎、惠州司录,各转官一级。廖玖降授承务郎、循州司录,减磨勘二年。」

十五日,中书省上言:「大理少卿陈迪上奏:先前授任京西提刑,专门负责收捕京西南北两路的贼徒。当年九月间,全部败获,已具状上奏。查得陈迪所差遣的官员、知鲁山县武子定,都已各自给予恩赏了当。」皇帝下诏陈迪转官一级。

十一月二十一日,尚书省上言:「前任通判袭庆府惠需札子陈述郡县盗贼案情利害,如果正犯盗贼被捕获数超过原先上报的数目,或者本地隐瞒不报,当职官员及捕盗官都应加重问责。或者因本辖境内有盗贼,未加禁绝反而放纵成害,罪行延及邻境的,也请求追究贼寇起发地分官员的责任。」皇帝准奏。

四年正月十一日,中书省上言:「查检宣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所奉御笔,河北群贼首领自呼赛保义等,先前在大名府境内往来作乱,使良民深受惊扰,久久未能捕获,朕深为此挂念。因而颁降御笔处分,命大名府路安抚使邓洵仁挑选……

择兵将,河北漕臣吕颐浩、黄叔敖应副随军粮草,提点刑狱高公纯不以远近粘踪捉杀,廉访使者钱怿随逐监督,不踰一月剿除。高公纯、钱怿各已转官升职外,邓洵仁与降诏奖谕,吕颐浩、黄叔敖宜有褒劝,以风(西)[四]方。可将上取旨,特与推赏。」诏吕颐浩、黄叔敖各转一官,内黄叔敖依条施行。时叔敖降授朝议大夫。

译在挑选任用士兵将领方面,河北转运使吕颐浩、黄叔敖负责供应随军粮草,提点刑狱高公纯不论路途远近都追踪缉捕,廉访使钱怿随行监督,不到一个月便将其剿灭。高公纯、钱怿二人已各自升官晋职,此外邓洵仁应当降诏予以嘉奖,吕颐浩、黄叔敖也应当得到褒奖勉励,以此为天下树立榜样。此事可呈报朝廷请旨,特予推恩奖赏。」于是下诏吕颐浩、黄叔敖各升一官,其中黄叔敖按规定办理。当时黄叔敖被降授为朝议大夫。

五年五月四日,诏:「中大夫直秘阁提点河东路刑狱兼提举保甲李孝扬可特授直龙图阁。朝散郎直秘阁权发遣磁州韩景,可特授直徽猷阁。承议郎通判磁州赵将之,可特授朝奉郎。」以三月七日将带本州岛军兵等前去昭德镇捕捉 贼韩用等有劳也。

二十九日,诏:「昨(元)[沅]州管下田烂栈作过,鼎澧路钤辖监司措置有方,不致滋蔓,遂获安帖。钤辖孟广威、提刑臧时中并特转一官。

十一月十五日,京畿提刑司奏:「今后遇有强盗及杀人贼,捕盗官以耳目根缉得在窑务、宗室及官员、或纲运船 内窝藏,恃赖官司影蔽,不令收捉,或知情窝藏,其窑务监官并官员、宗室、纲运船 内管押人,除依见行敕条断罪外,欲乞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从之。

十七日,诏:「昨差诸路使臣、军兵、诸色人等赴江浙捕贼,立功,依条例并已降指挥,合得赏绢支赐。近来帅司往往以阙绢为名,

不即支给。仰诸路将应合支给上件钱、绢,每疋支钱一贯文,内合支铁钱地分,并(细)[纽]计铜钱,仍限一月支绝。」

十八日,大名府路安抚使徐处仁奏捕戮 盗措置:「欲乞被驱虏农民,虽曾随从惊劫县镇,元不曾放火杀人,虽曾受赃,能自脱身,虽被捉获,便招本情,候会问到邻保,委见诣寔,直与 放。其被劾狱囚,能自陈首或捉获,虽曾随从惊劫县镇,不曾放火杀伤人口,便招本情,并候勘会得寔,各断元犯本罪以上,并限十日内陈(道)[首]。」从之。

十二月六日,吏部侍郎卢益奏:「乞申敕监司、守令,凡盗发所部,毋得蔽匿。若 党既成而后言,当重寘于法。捕贼赏功,如有司予夺故不以寔及迂枉沮格,或逐捕之官率先当寇,而随逐者畏怯不进,遂致被害,并宜显戮。赏罚既明,人知劝沮。」从之。

二十九日,河东路提刑司申:「体访得捕盗官兵、弓级等自来追捕盗贼贼徒,多以所盗财物等遗弃道路,捕人等争利,不向前黏逐赶捉,走失贼徒及有因此杀伤捕盗官兵。盖缘从来未有专一断罪约束,乞重立法禁,许人告捕。」诏捕盗弓兵缘捕逐盗贼,因争取贼人遗弃财物、致贼徒失逸者,徒二年。许人告,每名赏钱五十贯。

六年四月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司公事雷寿松奏:「契勘捕盗官等亲获强盗,其间有侥冒朝廷赏典,往往多以被驱虏或般檐赃物等人一例便作徒伴解县,公然干请。承

勘狱司非理锻炼,必令依随供招。欲乞应亲获强盗,如死亡及五分,即候解见在徒伴到州,先委知、通亲行审问。已死人有何照验,取责审状入案,送所司覆勘,一面(情)具情犯申提刑司,限五日差无干碍官或因巡历躬亲往彼,再加审察。

译五年五月四日,诏令:「中大夫、直秘阁、提点河东路刑狱兼提举保甲李孝扬,可特别授予直龙图阁。朝散郎、直秘阁、权发遣磁州韩景,可特别授予直徽猷阁。承议郎、通判磁州赵将之,可特别授予朝奉郎。」这是因为三月七日他们率领本州军兵等前往昭德镇捕捉贼人韩用等有功劳。

二十九日,诏令:「先前沅州管下田烂栈作乱,鼎澧路钤辖、监司处置得当,没有让事态蔓延,于是得以安定。钤辖孟广威、提刑臧时中都特别升转一官。」

十一月十五日,京畿提刑司奏报:「今后凡遇强盗及杀人贼,捕盗官凭耳目查访得知,若有藏匿在窑务、宗室及官员、或纲运船内,依仗官府势力遮蔽,不许收捕,或明知情由而窝藏的,其窑务监官及官员、宗室、纲运船内的管押人,除依照现行敕条治罪外,请求不因去官、赦降而得到原减。」朝廷准许。

十七日,诏令:「先前派遣各路使臣、军兵、各色人等前往江浙捕贼立功,依照条例及已下达的指挥,应得赏绢发放。近来帅司往往以缺绢为借口,不立即支给。命令各路将应支给的这些钱、绢,每疋折支钱一贯文,凡应支铁钱地区的,一并折算成铜钱,并限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十八日,大名府路安抚使徐处仁奏报捕杀盗贼的处置办法:「请求对于被胁迫驱使的农民,虽曾跟随惊扰劫掠县镇,但原本不曾放火杀人,虽曾受赃,若能自行脱身来投,虽被捉获,只要当即招认实情,等到会同邻保查问,确认属实的,直接予以释放。其被弹劾在押的囚犯,若能自行陈首或被捉获,虽曾跟随惊扰劫掠县镇,但不曾放火杀伤人口,只要当即招认实情,并等到查核属实,各按原犯本罪以上论处,并限十日内自首。」朝廷准许。

十二月六日,吏部侍郎卢益奏报:「请求申饬监司、守令,凡本部所辖境内发生盗贼案件,不得隐瞒。若等到贼党已经壮大才上报,应当从重依法处置。捕贼论功行赏,如有司予夺不当、故意不据实上报,或歪曲阻挠,或追捕官员本应率先抵御盗寇,而随从者畏惧不敢前进,以致造成危害的,都应当明正典刑。赏罚一旦分明,人们自然知道劝勉与警戒。」朝廷准许。

二十九日,河东路提刑司申报:「查访得知捕盗官兵、弓级等历来追捕盗贼时,多因盗贼将所盗财物等遗弃在路上,捕人等争抢财物之利,不肯向前紧追捉拿,以致贼徒逃脱,甚至有因此杀伤捕盗官兵的。这都是因为从来没有专门的治罪条令约束,请求重新订立法禁,允许人告发检举。」朝廷下诏:捕盗弓兵在追捕盗贼时,因争抢贼人遗弃的财物、导致贼徒逃脱的,判处徒刑二年。允许他人告发,每名赏钱五十贯。

六年四月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司公事雷寿松奏报:「查得捕盗官等亲自擒获强盗,其中有人贪图冒领朝廷赏典,往往把被胁迫驱使或搬运赃物的人一并当作徒伙押解到县,公然干求请赏。承办勘案官府非理苛刻逼供,必定让其依照要求招供。请求今后凡是亲自擒获强盗,如死亡的达到五分之一以上,就等到押解现存徒伙到州后,先命知州、通判亲自审问。已死之人有何证据凭验,取供录入案卷,送交主管部门复核勘验,一

如涉妄冒,其元勘官吏并乞重立刑名。」诏依所乞。如涉妄冒,其元勘官吏罪轻者,以违制论。

九月二十一日,诏:应捕捉盗贼军兵等,如敢辄缘捕盗,乞取民户财物,并行军法。将佐、部押使臣、提举捉杀官,亦当停废,仍许被扰之家越诉。」

十二月二十四诏:「京东路见今作过 盗,如能出首,应已前罪犯一切不问,并与释放,更不解上京,便令各归原业,军人依旧本营收管。内有系首领人,当议优与补受官资。其归业人如阙食,不能自存,仰所属州县量行赈给,务令安堵。」

七年正月一日,诏河北、京东路盗贼,唐、邓、汝、颍流移人户:「比缘用非其人,政失厥中,徭役荐兴,使民不能自存,乃转而为盗,求生至急,遂抗官军、斗兵将,非其本心。今亲手诏,差官前去抚谕:一、州县见禁贼徒,如犯劫杀放火不赦外,余一切不问,并与放罪。一、宣和六年未纳税赋、租赋,沿纳和买、预买,并与免放。其分籴、结籴、敷籴、配籴,更不输纳。一、应合科敷率敛,应流移及盗贼归业民户,当牵挽、负担、防守、迎送之类,并免一年。盗贼、流民复业所赍随行物不得收税,妄有搜检邀阻。一、流移及盗贼归

业人户,其宣和七年分合纳租税等,更与免一科。一、流移及盗贼归业人户,尚虑衣食未足,各特依常平法借贷一次,仍免出息,候至宣和八年丰熟日,分料送纳。一、今来放免租税等,仰所属监司具放免过寔数闻奏,当议朝廷支降钱物应副。如辄敢别作名目科纳,官吏当重寘典刑。一、应复业人并盗贼应公私欠负,不以多寡,不得理索。一、有罪在宣和七年以前,见勾捉、见寄杖,不得勾追寄杖,除其籍。一、仰差去官若民户能听命,或为贼首,或上等户,仰具名闻奏,当授以官爵。有文材可用,与将仕郎;有武艺可收,与承信郎;余人以次补官及军额。一、军人入火,逐队流移,与免罪,差使出戍工役一年。其有愿放停、愿归农、愿归营养老,听从便。官司违法不支月粮衣赐者,并限十日支给。」

是年三月二日,诏:「近降招首盗贼免罪及流移人户放免科断税租等指挥。访闻以无日限,致人户觊望免科率、税租、招首官爵例物,相率流移为盗。限以三月一日以前,依已降手诏处分,以后不在放免之限。」

二月十四日,诏:「京东、河北路捕盗官,如遇追捕 贼,获到首级,仰本州岛日下关牒无干碍官躬亲诣战场,依公验寔,次牒邻州选无干碍官,限实时起发,前去体究。如委因斗敌斫到,非平民老小女妇,系正贼首级,即关牒本路廉访所保明诣寔闻奏,诸路依此。」

三十日,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孝昌奏招

安 盗张仙等五万余人,诏补官犒设有差。

译面据实上报提刑司,限五日内委派无关碍的官员或借巡查之机亲自前往,再加审察。如涉及虚假冒领的,请求对原来勘案的官吏重新订立刑名。」诏令依照所请。如涉及虚假冒领,原勘案官吏罪轻的,以违制论处。

九月二十一日,诏令:凡捕捉盗贼的军兵等人,若敢借捕盗之名向民户索取财物,一律按军法处置。将佐、部押使臣、提举捉杀官,也应当停职罢免,并允许受扰之家越级申诉。」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京东路目前作乱的盗贼,若能自首,此前一切罪行都不追究,一并释放,不再押解上京,即令各自归还原业,军人依旧回原营收管。其中有充当首领的人,应当议定从优补授官职。归业之人如缺乏食物,不能自我维持的,命所属州县酌情赈济,务必使他们安居。」

七年正月一日,诏谕河北、京东路盗贼及唐、邓、汝、颍流移人户:「近来因用人不当,施政失当,徭役屡兴,使百姓无法自存,于是转而为盗,为求活命情势所迫,以致对抗官军、与官兵交战,这并非他们的本心。如今亲手写下诏书,派遣官员前去抚慰晓谕:一、州县现在关押的贼徒,除犯有劫杀放火不予赦免的外,其余一切不予追究,一并释放。一、宣和六年未缴纳的税赋、租赋,以及沿纳、和买、预买,一并免除。其分籴、结籴、敷籴、配籴,也不再输纳。一、凡应征收摊派的赋税徭役,凡流移及盗贼归业民户,牵引、挑担、防守、迎送等差役,一并免除一年。盗贼、流民归业所携带随行的物品不得征税,不得无故搜查阻拦。一、流移及盗贼归业人户,其宣和七年应纳的租税等,再免除一科。一、流移及盗贼归业人户,考虑到衣食尚不充足,各特准依照常平法借贷一次,并免除利息,等到宣和八年丰收之日,分批送纳偿还。一、如今放免的租税等,命所属监司据实上报放免的确切数目,朝廷会酌情拨付钱物补足。如敢另立名目征收,官吏将从重治罪。一、凡归业人户及盗贼所欠的公私债务,不论多少,不得追索。一、罪行在宣和七年以前的,正在追捕、正被寄押枷杖的,不得再追捕寄押,一律除去名籍。一、命派去的官员若民户能够听从朝廷号令,或作为贼首,或作为上等户,命详列姓名上报,当授予官爵。有文才可用的,授予将仕郎;有武艺可用的,授予承信郎;其余人依次补授官职及军职名额。一、军人加入队伍的,随队流移的,免除其罪,差遣服役一年。其中有愿意退役、愿意归农、愿意归养父母的,听凭自便。官府若违法不发放月粮衣赐的,一律限十日内支给。」

同年三月二日,诏令:「近来颁布招抚自首盗贼免罪及流移人户放免征税等指挥。访查得知因没有设定期限,导致人户企望免除征税、租税,冀求首领官爵及财物,纷纷相率流移为盗。限定在三月一日以前,依照已下达的手诏处理,此后不在放免之列。」

二月十四日,诏令:「京东、河北路捕盗官,如遇追捕贼寇,获得首级,命本州当日行文无关碍官员亲自前往战场,依法核验属实,再行文邻州选派无关碍官员,限即刻出发,前往查究。若确认是因作战斩杀所得,而非平民老幼妇女,确系真正贼首首级,即行文本路廉访所核实上报,其他各

三月十二日,中奉大夫、徽猷阁待制、知海州钱伯言奏招收山东贼贾进等静尽。诏补官有差。

四月六日,诏朝请大夫直显谟阁知密州郭奉世、朝请大夫知洺州柳瑊各转两官,奉世升直龙图阁,皆以捕盗有方故也。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诏:「应聚集盗贼,并限一月出首,与除其罪,百姓放令逐便,军人依旧收管。限满不首,复罪如初。」

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言:「统制军马刘光世状:追赶 贼到洺州肥乡县界「洺」字原脱,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二补。,亲诣阵前斗敌掩杀,约斩获一千五百余级。」诏今后以妇人小儿 「 」字后当有脱文。,并行处斩。

同日,诏青州千乘县民张重亨补承信郎「千」字原脱,而有「原本昏」三字小注,居《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补。,以自备钱粮劝诱 盗复业,故录之。

十月七日,诏:「河北、京东 贼窃发,兵将及捕盗官缘斗敌陷没、县镇场务官被杀者,或未经推恩,许于所在自陈,保明闻奏。」

十一月十四日,诏:「京东、河北、淮南路捉杀 贼,朝廷并宣抚司差出统制官下使臣、军兵、敢勇、效勇等,部获捉到活人获级:伤中阵殁、因伤限内殁故推恩等,如不系朝廷并宣抚司差拨,随统制官下立到功劳,仰所属申尚书省推赏。」以上《续国朝会要》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三 捕贼三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三

捕贼三

此条后原有「捕贼」二字,为《大典

》原有标目,因《辑稿》已立有标题,今删。三:原作「下」,今改与前两卷编号统一。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日,诏差御营使司都统制王渊、统制官张俊讨陈州叛兵杜用,都巡检使刘光世讨黎驿、马忠下叛兵,统制官乔仲福讨京东贼李昱,统制官韩世忠讨单州鱼台军贼,仍宣谕宰职召王渊等赴都堂,授以方略。其后,光世、仲福、世忠尽破李昱、黎驿、鱼台贼众,各斩首以献。王渊、刘光世以功除节度使,张俊、乔仲福、韩世忠各转三官。其余有功官兵,等第转官资。于是,剧贼如湖地阎仅、党忠、薛广、祝靖等皆入宿卫,河北丁顺、杨进等赴招抚司自 ,余皆赴东京留守宗泽纳欸,盗益衰止。

十四日,吏部尚书路允迪言:「近来州军保明捕获酬奖,尽是获到首级,并无案 照证,不见得贼人姓名、同伙行劫情由、赃钱数目、断遣刑名。乞今后官员、诸色人如系杀获,别无生擒徒伴照证,即令所属州军保明,径申提刑司勘会诣实,委是同伙强盗赃满死罪正贼,别无驱虏胁从平人,依条保奏。」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楚州言:「契勘获到凶恶贼徒,勘见情犯分明,结案聚录审问讫,合申提刑详覆,候报处断。

译路依此办理。」

三十日,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孝昌奏报招抚盗贼张仙等五万余人,诏令按等第补官犒赏。

三月十二日,中奉大夫、徽猷阁待制、知海州钱伯言奏报招收山东贼寇贾进等,已彻底平定。诏令按等第补官。

四月六日,诏令朝请大夫、直显谟阁、知密州郭奉世,朝请大夫、知洺州柳瑊各升转两官,郭奉世升为直龙图阁,都是因为捕盗有方的缘故。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诏令:「凡聚众为盗者,一律限一个月内自首,予以免罪,百姓释放听其自便,军人依旧收编管理。期限已满不自首的,仍按原罪治罪。」

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奏报:「统制军马刘光世状报:追赶贼寇至洺州肥乡县界,亲自到阵前作战斩杀,约斩获一千五百余级。」诏令今后凡涉及妇女小儿的(此处原文有脱文),一律处斩。

同日,诏令青州千乘县百姓张重亨补授承信郎,因其自备钱粮劝诱盗贼归业,故予以录用。

十月七日,诏令:「河北、京东贼寇窃发作乱,兵将及捕盗官因作战陷没、县镇场务官被杀害的,若尚未经过恩赏,允许在所在地自行陈报,核实后上奏。」

十一月十四日,诏令:「京东、河北、淮南路捕杀贼寇,朝廷及宣抚司所派出的统制官所属使臣、军兵、敢勇、效勇等,凡擒获活人或获得首级:因作战受伤阵亡、因伤在限期内身故予以恩赏等,若不属朝廷或宣抚司所派遣,而是随统制官立下的功劳,命所属部门上报尚书省,予以推恩奖赏。」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三 捕贼三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三

捕贼三

(此条后原有「捕贼」二字,为《大典》原有标目,因《辑稿》已立有标题,今删。「三」:原作「下」,今改与前两卷编号统一。)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日,诏令派遣御营使司都统制王渊、统制官张俊讨伐陈州叛兵杜用,都巡检使刘光世讨伐黎驿、马忠部下叛兵,统制官乔仲福讨伐京东贼寇李昱,统制官韩世忠讨伐单州鱼台军贼,并命宰相传谕召见王渊等人到都堂,授以谋略方针。此后,刘光世、乔仲福、韩世忠全部击破李昱、黎驿、鱼台贼众,各自斩首献捷。王渊、刘光世因功授予节度使,张俊、乔仲福、韩世忠各升转三官。其余有功的官兵,按等第升转官职。于是,如湖地区的强寇阎仅、党忠、薛广、祝靖等都归入宿卫,河北丁顺、杨进等赴招抚司自首归附,其余的都到东京留守宗泽处归顺,盗贼日益衰败平息。

十四日,吏部尚书路允迪进言:「近来各州军上报核实捕获酬奖的情况,全都是获得首级,并没有案卷照证,看不出贼人姓名、同伙行劫的情由、赃钱数目、判处的刑名。请求今后凡官员、各色人等若属杀获,另外没有生擒的同伙可以照证的,即命所属州军核实上报,径直申报提刑司勘验查实,确认是同伙强盗赃物足数、罪至死刑的真正贼首,另外没有被胁迫驱使的平民,依条保奏。」朝廷准许。

九月二十四日,楚州上奏:「查得所擒获的凶恶贼徒,勘查确认罪情明白,结案汇集记录审问完毕后,应申报提刑司复核,等候回报再行处断。有时往返历时数月,无法结案了断。如今请求暂将凡擒获的

或往复动经数月,不能结绝。今欲权将应有获到贼人,若系凶恶徒党,勘见赃证分明,结案聚录讫,一面依条断讫,录案申提刑司,候贼盗衰息日依旧。」从之。

十二月二

十一日,又诏:「今后获到强盗罪至死,依京东已降指挥;如系人众,或所犯巨蠹大情明白者,令本州岛差不干碍官再行审问,一面依法处断讫,具犯由申提刑司审察,候贼盗衰息日依旧。」

十月七日,诏:「诸处盗贼起因各各不同。其间有本心忠义,偶因事胃默不能自明,或缘过失负罪不敢出首,或逃亡溃散归队不得,或遭驱虏势不获已之人。若遣发重兵尽行捕杀,则情有可悯;若一例招安,则其间作过不改之人又不可恕。可晓谕应干贼盗,如能与见领徒众同体国家分别之意,并灭别火或本火盗贼了当,赴官出首,自表本心,当依下项正补官资除授差遣,更令立功,以雪前耻。一、并灭别火盗贼或本火作过不改贼众一万人以上,并计州县通知确实人数,从项准此。立功人第(十)[一]名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正将差遣,第二名武翼大夫、合门宣替舍人、副将差遣,第三名武显郎、合门祗候、准备将领差遣,第四名名武经郎,第五名武翼郎、并诸州兵马都监,第六名已下及小头领,并令首领保明,以次赏之。并灭千人至五百人,立到赏格有差。如能劝谕本火作过人改过自新,经官出首,送纳器仗,军人听归旧营,或与一般军分。百姓令归业,或顾充军,比附职次安排,亦许人数依格推赏。如更能劝谕别火依此改过自新者,仍别取旨推恩。如能劝谕别火依此改过自新者,仍别取旨推恩。如不能并灭全火,但能杀到众所共识近上贼首,送官审验得实,亦随所杀贼

首大小高下取旨,等第推赏。立功人元系有官者,依前项第格推恩外,仍取旨加转,仍令帅臣、监司募人赉赴贼寨告谕。」

十一月十四日,知湖州梁端言:「本州岛凶贼童照等一十二人结谋作乱,兵级沈宾等告说,寻遣官兵擒获,已将童照等并家属并行斩首号令外,所有元告人乞正补官资。」诏沈宾、张成特与更加两官、正补保义郎,其余捕获官兵等,特与加两资,并转四资。

二年正月十日,诏曰:「访闻诸处百姓缘被贼驱虏,面刺入火等字,后来遁归,经由乡村,其巡社辄便杀害。深恐无辜良民陷贼,永不敢归业,令诸路帅臣、宪司行下州县,牓谕村社,系被虏百姓,即(纶)[给]公据,放令归业。如非被虏之家,依条施行。」

二十二日,诏:「应盗贼能回心易虑,散归田里,或失业不能自还者,令所属官司条具以闻,朕当区处。其日前罪犯,一切不问。」

二月十七日,知扬州吕源言:「窃见臣僚上言,访闻杨州街市有不逞之人,妄造语言,惊扰百姓,窃虑乘间作过。

译贼人,若属凶恶徒党,勘查确认赃证明白的,结案汇集记录完毕,即径行依法判决完毕,将案卷记录申报提刑司,等到盗贼衰息之日再依旧例办理。」朝廷准许。

十二月二十一日,又诏令:「今后凡擒获强盗罪至死刑的,依照京东已下达的指挥办理;若属人数众多,或所犯罪行重大情节明白的,命本州委派无关碍官员再行审问,即依法处断完毕,将犯罪情由申报提刑司审察,等到盗贼衰息之日再依旧例办理。」

十月七日,诏令:「各处盗贼起因各不相同。其中有本心忠义之人,偶然因事牵连而无法自证清白,或因过失获罪不敢自首,或逃亡溃散无法归队,或遭到胁迫驱使身不由己的人。若派遣重兵一律加以捕杀,则情有可悯;若一律招安,则其中不改前非、继续作乱的人又不可宽恕。可晓谕相关贼寇,若能与其现在统领的徒众一同体察国家区别对待的旨意,共同或分别消灭异己贼火或本火贼众之后,前来官府自首,以表明本心,应当依照下列各项正式补授官职、差遣,再令其立功,以洗雪前耻。一、消灭异火贼众或本火作乱不改的贼众一万人以上的(须由州县通报确实人数,以下各项均以此为准),立功者:第一名授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正将差遣,第二名授武翼大夫、合门宣赞舍人、副将差遣,第三名授武显郎、合门祗候、准备将领差遣,第四名授武经郎,第五名授武翼郎并诸州兵马都监,第六名以下及小头领,都命首领核实上报,依次给予奖赏。消灭一千人至五百人,立功的赏格另有等差。若能劝谕本火作乱不改的人改过自新,前往官府自首,缴纳兵器,军人听凭归还原营,或编入其他军分。百姓命其归业,或雇募充军,按官职比照安排,也允许依照人数格例予以推赏。若还能劝谕别的贼火同样改过自新的,仍另行请旨予以恩赏。(此句重复原文亦如此)若不能消灭整支贼火,但能杀掉众所公认排名靠前的贼首,送交官府审验属实的,也依照所杀贼首的等级大小请旨,按等第给予赏赐。立功之人若原本已有官职的,依照前述等第恩赏之外,仍请旨加以升转,并命帅臣、监司招募人员携带文书前往贼寨告谕。」

十一月十四日,知湖州梁端进言:「本州凶恶贼人童照等十二人结谋作乱,兵级沈宾等人告发揭露,随即派遣官兵擒获,已将童照等人连同家属一并斩首示众,此外首告之人请求正式补授官职。」诏令沈宾、张成特别加授两官、正式补授保义郎,其余捕获的官兵等,特别加授两资,一并升转四资。

二年正月十日,诏令说:「访查得知各处百姓因被贼寇胁迫驱使,脸上被刺上入火等字,后来逃归,经过乡村时,往往被巡社当即杀害。深恐无辜良民一旦陷入贼中,就永远不敢归业,命各路帅臣、宪司下达州县,张榜晓谕村社,凡属被胁迫掳掠的百姓,即发给凭证,放其归业。若不是被胁迫之家,依条例施行。」

二十二日,诏令:「凡盗贼能够回心转意,散去归于田里,或因失业无法自行归来的,命所属官府条列具体情况上报,朕自会加以处置。其此前的罪行,一律不予追究。」

二月十七日,知扬州吕源进言:「窃见臣僚上奏,访查得知扬州街市上有不法之人,妄造谣言,惊扰百姓,恐怕会乘机作乱。请求令吏部选派曾历任使

乞下吏部选差曾历任使臣三五十员,送吕颐浩分管地分,专切巡察奸细盗贼。」诏令(按)[安]抚司于内外见任或得替待阙使臣、副校尉内,不以诸般拘碍踏逐差委,理为在任月日,仍差破当直厢军二人外,其日支食钱,依已降指挥。如将来别无违阙,与理短使一次。

六月十日,枢密院言:「盗贼未衰,诸路创添武臣提刑一员,专管捉杀。若只依旧法差人

兵,委是使用不足。诏除依旧法差人兵外,权增差系将或不系将兵一百人,有马军处差三分之二,更于廨宇所在州差新募弓(首)[手]二百人。系军兵例支破口食,并充随行捉杀使唤,仍须依条被旨及亲行督捕,方得将带随行。内弓手候捉杀回,限一日发遣,逐县事平日依旧。」从之。

十九日,淮南西路提刑司言:「诸州通判不任捕贼,托故求免,乞重立法。」从之。

刑部立下条:诸有强恶 盗州委通判,差近下禁军,不得过三十人。若盗满五百人,不得过二百人,满千人(百人)以上,劫掠州县同,下文准此。不得过三百人,并量给器甲提举擒捕。捕盗官捕逐入他界者亦同。仍申提点刑狱司,如别有干辨及归任,并遣还,即盗满千人以上,虽别有干办,因本州岛及监司差委同。不许罢提举擒捕等。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浙西路安抚司言:「本路州县遇有贼寇窃发,邻郡不为之援,必待奏报,辄勤王师,道路往回,贼已张甚。自今乞许本处召募健卒,厚以犒赏,令告急于四邻郡四邻郡:疑作「四邻州郡。」。得报,不移时遣发兵民救援。如已受告给文字及奉帅(邀)[檄],逗遛不进,其兵将或捕盗等官,并依军法行遣,守令、当职官并奏劾,乞重行窜黜。如能率先应援,因而立功之人,随功力轻重,许书填空名告敕,赏以官爵,其次转资、支赏,不得踰时。所有统制及统领等官或军民,有立异功,即具奏闻,优加官爵,不次擢用,以为劝沮。候至本路行之有验,即乞推行天下。」诏依。其应兵

将、捕盗等官,于合应援地里内逗遛不进,许从军法。

十一月十四日,御营副使张俊擒斩建州(判)[叛]兵叶浓等。先是五月,建州选差威果指挥兵士叶浓等三千余人勤王,督起程间,六月一日夜率其徒作乱,盗州印及观察使印,妄作文移,攻掠州县。二十一日入福州,七月还至建州,官兵屡战不胜而溃。上命俊同两浙提刑赵哲率兵收捕。十一月十三日,王师与贼兵接战,大捷,俘获二千余级。残党星散,(兵分)[分兵]追袭。十四日,逐擒叶浓及以次首领叶明珍、范擒虎等,皆戮之。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广东路提刑曾统言:「据连州申,茶陵县贼人二千余人已入郴州永兴县作过,欲自韶、连州寻路去投虔州连:原作「涟」,虔州:原作「六官」,并据《建炎要录》卷三一改。

译臣三五十员,送交吕颐浩分管地方,专门负责巡察奸细盗贼。」诏令安抚司在内外现任或已获得差遣等待任命的使臣、副校尉中,不受各种拘碍限制加以选拔委任,任职时间可计入任职资历,并配给当值厢军二人,其日常所支食钱,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办理。若将来没有其他违反差错,可算作短使一次任职经历。

六月十日,枢密院进言:「盗贼尚未衰息,各路新增设武臣提刑一员,专门负责捉拿剿杀。若只依旧法调派人马,恐怕使用起来人手不足。」诏令除依旧法调派人马外,另外增派属系将或不系将的兵士一百人,有马军的地方增派三分之二,再于官署所在州增派新招募的弓手二百人。属于军兵者依例支给口粮,一并随行充当捉杀使唤,但须依条例经过批准并亲自督率捕捉,方可带领随行。弓手待捕杀完毕返回,限一日内遣散,各县事态平息之日依旧例办理。」朝廷准许。

十九日,淮南西路提刑司进言:「各州通判不能胜任捕贼职责,借故请求免除,请求重新订立法令。」朝廷准许。

刑部订立条令:凡有强悍凶恶的盗贼,州府委派通判,调派近处的禁军,不得超过三十人。若盗贼达到五百人,不得超过二百人;满千人以上(劫掠州县的同此,下文以此为准),不得超过三百人,并酌情配给器械铠甲提举擒捕。捕盗官追捕贼寇进入他境的也同样办理。仍需申报提点刑狱司,若另有职务需处理及归任的,一并遣返;若盗贼满千人以上的,即便另有公务需处理,因是本州及监司所委派的,同样不许罢免其擒捕之职。朝廷准许。

七月二十八日,浙西路安抚司进言:「本路州县遇有贼寇窃发时,邻郡不予以援助,必须等待奏报,才勤王出兵,道路往返之间,贼势已经大盛。请求从今以后允许本处招募健壮士卒,予以厚重犒赏,命向四邻州郡告急。得到通报后,须立即派遣兵民救援。若已收到求援文书或帅司檄文,却逗留不前,其兵将或捕盗等官,一律按军法处置,守令、当职官一并上奏弹劾,请求从重贬黜。若能率先响应救援,因而立功之人,按功劳轻重,允许填写空名告敕予以奖赏,赐予官爵,其次者升转官资、给予赏赐,不得拖延时日。所有统制及统领等官或军民,若有立下特殊功劳的,即具文上奏,从优加授官爵,破格提拔任用,以此劝勉警戒。等到本路施行有效验后,请求推行到全国。」诏令依此办理。凡兵将、捕盗等官,在应当救援的地界范围内逗留不前的,一律按军法处置。

十一月十四日,御营副使张俊擒获斩杀建州叛兵叶浓等人。此前五月间,建州挑选调派威果指挥兵士叶浓等三千余人前往勤王,督促启程之际,六月一日夜间率其部众作乱,盗取州印及观察使印,伪造公文,攻掠州县。二十一日攻入福州,七月退回建州,官兵屡次交战未能取胜而溃散。皇上命令张俊会同两浙提刑赵哲率兵收捕。十一月十三日,官军与贼兵交战,大获全胜,俘获二千余级。残余党羽四散奔逃,分兵追击。十四日,先后擒获叶浓及次要首领叶明珍、范擒虎等,都予以处死。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广东路提刑曾统进言:「据连州申报,茶陵县贼人二千余人已进入郴州永兴县作乱,打算从韶州、连州取道前往投奔虔州,并将掳掠的乡民脸上都刺上『聚集兴宋』四字,其用意在于期望朝廷

,及虏到乡民,又各刺『聚集兴宋』四字,其意望朝廷招安。除已措置官兵堤备守御外,逐急旋作朝廷札子下本司,差官选委宣教郎监韶州永通监宋履,赍牒前去见今作过去处,抚问军兵及令开具统领并五军姓名回报,以刿申奏朝廷推恩。所有不候朝廷旨挥之罪,乞重赐施行。」诏曾统放罪。

四月三日,诏明州象山县令儒林郎周秘,擒到凶恶贼人林吉等九人,特与改合入官。时林吉结集朱寅等,将带枪杖往盛神家劫盗财物,为县尉差出,系秘躬亲部领弓兵捉获全火,以本州岛言,故有是命。

六月二日,宰执进呈建康府获蕃贼一名公状取问,系涿州人,上曰:「此吾民也,止令诸军使令,不

可杀也。若女贞,则不可留。」

七日(止)[上]谕宰执曰:「刘光世押魔贼使臣,已令加倍犒设,可遣还。闻光世讨此贼,凡洗两县,杀人几二十万,皆吾民也。生灵何辜 」颦蹙久之。范宗尹曰:「臣等见辛企宗等奏,杀贼以万计,夸大其功,殊不知皆赤子也。虽卢益亦不免如此。」张守曰:「中国之民,非蕃贼比,岂贵多杀,玉石俱焚,诚可痛伤。」

十一月十一日,(误)[诏]虞澈与改合入官,吴择善与补下州文学,赏捕贼之劳也。澈是时为温州瑞安县令,有凶恶人夏祥为劫贼,澈遣本处社长吴择善擒之。

十二月十二日,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司言:「管下地分阔远,上接溪峒,下与湖北、江西相邻,时有盗贼作过。照应止得捉杀使臣二员,缓急阙人。乞召募有胆勇武艺 用一十人,添助使臣领兵讨捕。若有劳 ,听依海行法推赏。」从之。

十二月,诏湖南北路捉杀使孔彦舟除利州观察使、尚书考功员外郎,宣抚处置使司主管机宜文字傅雱特转两官。以旌剿灭叛贼锺相之劳故也,相本鼎州百姓,父子挟左道惑众,占据州县,于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徒党册立僣号,改年天战,文移皆称圣旨,差补官属,皆用黄牒,侵占荆、岳、鼎、澧四州,势甚猖獗。先是,宣抚处置使司遣本司统领和安等扫荡,其势愈炽。至是,遣彦舟救援,自三月一日到州,日与贼战,二十六日辰时遂破巢穴,生擒伪楚王锺相,伪太子锺昂、锺全、锺绪,伪皇后

伊氏及伪将相等,除杀死以次首领斩首号令外,其相父子并妻伊氏槛送行在。彦舟已论赏外,有诏赐战袍、金束带、银缠捍枪、团牌并细叶全装甲一副。

绍兴元年二月十一日,知鄂州兼本路安抚使高卫言:「乞今后非承朝旨指定姓名许令招安及承颁降旗牓,及帅司待报不及,便宜措置许招安外,其它官司及州郡并统制统领官擅行招安者,并依律坐罪。其擅招安盗贼,如元无许补转官资朝旨,不得申奏陈乞,并招安盗贼官司兵将不得理为劳绩,侥冒恩赏。

译招安。除已经部署官兵防守御敌外,紧急临时拟定朝廷札子下达本司,委派宣教郎监韶州永通监宋履携带文牒前往目前作乱之处,安抚慰问军兵,并令详细开列统领及五军姓名回报,以便上报朝廷予以恩赏。对于未等候朝廷旨意的罪过,请求从重予以处理。」诏令曾统免罪。

四月三日,诏令明州象山县令儒林郎周秘,擒获凶恶贼人林吉等九人,特别升转应得的官职。当时林吉纠集朱寅等人,携带枪杖前往盛神家劫掠财物,因周秘正被县尉派出,亲自带领弓兵将全部贼众擒获,本州据此上奏,故有此项任命。

六月二日,宰执呈上建康府擒获蕃贼一名的取供文书,此人是涿州人,皇上说:「这也是我朝的百姓,只可命各军使唤役使,不可杀害。若是女真人,则不可留下。」

七日皇上对宰执说:「刘光世押送魔贼使臣,已命令加倍犒赏,可遣返回去。听说刘光世讨伐这些贼寇,共洗荡了两个县,杀人将近二十万,都是我朝的百姓啊。百姓有什么罪过呢!」皱眉良久。范宗尹说:「臣等见辛企宗等人奏报,杀贼以万计,夸大自己的功劳,却不知道这些都是无辜百姓啊。即使是卢益也不能免于如此。」张守说:「中原百姓,与蕃贼不同,怎能以多杀为贵,玉石俱焚,实在令人痛心。」

十一月十一日,诏令虞澈升转应得的官职,吴择善补授下州文学,以表彰他们捕贼的功劳。虞澈当时任温州瑞安县令,有凶恶之人夏祥为劫贼,虞澈派遣本地社长吴择善将其擒获。

十二月十二日,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司进言:「所辖地界辽阔遥远,上接溪峒,下与湖北、江西相邻,时常有盗贼作乱。按规定只配有捉杀使臣二人,情势紧急时人手不足。请求招募有胆略勇力武艺可用的十人,增派协助使臣带兵讨捕。若立有功劳的,请求依照海行法予以推赏。」朝廷准许。

十二月,诏令湖南北路捉杀使孔彦舟授予利州观察使、尚书考功员外郎,宣抚处置使司主管机宜文字傅雱特别升转两官。以表彰他们剿灭叛贼锺相的功劳。锺相本是鼎州百姓,父子二人挟左道邪说蛊惑民众,占据州县,于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一日率其党徒册立僭号,改年号为天战,公文一律称作圣旨,差遣补授官员属吏,都使用黄牒,侵占荆、岳、鼎、澧四州,势力极为猖獗。此前,宣抚处置使司派遣本司统领和安等前去扫荡,其势力反而更加炽盛。到这时,派遣孔彦舟前去救援,自三月一日到达该州,每日与贼交战,二十六日辰时终于攻破贼巢,生擒伪楚王锺相,伪太子锺昂、锺全、锺绪,伪皇后伊氏以及伪将相等人,除将阵亡的次要首领斩首示众外,锺相父子及其妻伊氏都用囚车押送到皇帝行在。孔彦舟已经论功行赏之外,另有诏令赐予战袍、金束带、银缠捍枪、团牌以及细叶全装甲一副。

绍兴元年二月十一日,知鄂州兼本路安抚使高卫进言:「请求今后除非奉朝廷旨意指定姓名允许招安,以及领受颁降的旗牓,或帅司等待朝廷回复来不及、须便宜行事而准许招安的以外,其他官司及州郡以及统制统领官擅自实行招安的,一律依律治罪。其中擅自招安盗贼的,若原本没有获准补授升转官职的朝廷旨意,不得申奏请求,招安盗贼的官司兵将也不得算作功劳,冒领恩赏

」诏今后盗贼令州县极力措置擒捕,不得擅使招安。

十八日,江州路安抚大使兼知江州朱胜非言:「方今寇贼之患,其目有三:曰虏寇、曰游寇、曰土寇。其土寇之由,缘南人资产素薄,比年科率繁重,愿特降宽诏,稍蠲苛扰,察赃史之尤者,举行祖宗显戮之典,以慰疲民。」诏:「诸州军非理科率人户钱米繁重,仰逐路提刑司取问违法官司,具析因依申尚书省。余依已降德音指挥施行。」

四月二十三日,诏:「福建路目今盗贼未息,州县乡村豪侠信义之人为人推服者,仰所部州县公共访询,次第保明,申诸司籍记乡里、姓名,遇有盗贼,临时随乡里选委弹压说谕,候实有劳 ,即诸司同共保奏,量材录用。」从本路安抚使程迈之请也。

七月七日,御前给降招安旗牓,曰:「奉圣旨,南剑州将乐县百姓昨因阙食,遂致啸聚作过。访闻已受官司招安,尚

怀反侧,未敢出首。仰吴逵星夜之任,多方招谕,各令安业。应已前罪犯,一切不问。如敢依前作过,仰本路制置安抚司遣兵收捕,仍令尚书省给降敕牒,付吴逵前去晓谕。」

是月十三日,又以德安府舒、蕲、光、黄、复州、汉阳军宣抚使朱胜非言:「盗贼啸聚,乞给降金字牌旗牓十副招安。」诏曰:「昨逆贼李成占据淮南作过,已遣张俊讨杀外,其舒、蕲等七州军管下尚有缘贼驱虏或因阙食啸聚作过,实非本心,并令招收赦罪。被虏老弱,给据归业。其实堪出战人,并听宣抚使朱胜非使唤,仍具首领姓名闻奏,当议推恩。」其后十一月四日,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叶梦得言:「逐路有非啸聚盗贼「非」下当有脱文,疑作「非时」。,乞依例给降金字牌旗牓招安。」诏曰:「尔等素怀忠义,国家宣力。比缘阙食,因而啸聚。原其所自,实非本心。今遣使招收,应日前罪犯,特与赦免。仰将被虏及老弱不堪披带人经所属给据放散外,其(实)[余]堪披带出战之人结成队伍,并听江南东路安抚大使使唤,仍具首领姓名闻奏,当议推恩,依此给降三十副。」

十九日,诏:「将仕郎、权福州闽县尉陈允亨躬亲部领弓级,捉获同火死罪强盗林喜等一十六人,及知盗所在,会合抵界福清县尉,共力捉获郭新等一十人,共二十六人,可特(受)[授]承奉郎。」允亨以功授承务郎讫,吏部言:「于法,用林喜等一十人改合入官酬奖外,有萧大等一十六人,系余数又及一倍者。」奏裁,故

有是命。

九月四日,宰执进呈盗劫江上舟黄德等案目,其徒二人伺于岸次,刑寺欲原死,上曰:「强盗不分首从,此何用贷。朕寻常不敢食生物,恐多杀也。于此时须当以杀止杀。」

二十九日,诏:「福建路盗贼未平,乡村久被焚掠,民力困于养兵,师老患深,不当玩寇。

译。」诏令今后盗贼一律命州县极力设法擒捕,不得擅自使用招安办法。

十八日,江州路安抚大使兼知江州朱胜非进言:「如今寇贼之患,其类别有三:即虏寇、游寇、土寇。其中土寇的起因,是因为南方百姓资产本来微薄,近年赋税征收繁重,希望特别降下宽宥诏令,略微蠲免苛捐杂税的困扰,追查特别贪婪的赃官污吏,施行祖宗时明正典刑的旧例,以安慰疲惫的百姓。」诏令:「各州军若有非理征收人户钱米过于繁重的,命各路提刑司查问违法的官府,详细列出原委申报尚书省。其余依照已下达的德音指挥办理。」

四月二十三日,诏令:「福建路目前盗贼尚未平息,州县乡村中有被人推崇信服的豪侠有信义之人,命所辖州县共同访求询问,依次核实,申报各司登记乡里、姓名,一旦发生盗贼案件,临时依乡里推选委派其压制并加以说谕,若真有功劳,即由各司共同保奏,酌情录用。」这是依从本路安抚使程迈的请求。

七月七日,御前颁发招安旗牓,写道:「奉圣旨,南剑州将乐县百姓此前因缺乏食物,于是聚众作乱。访查得知已经接受官府招安,但仍心怀疑虑,不敢出面自首。命吴逵星夜赴任,多方招抚晓谕,令各自安居本业。凡此前的罪行,一切不予追究。若仍敢依旧作乱,命本路制置安抚司派兵收捕,并命尚书省颁发敕牒,交付吴逵前去晓谕。」

同月十三日,又因德安府舒、蕲、光、黄、复州、汉阳军宣抚使朱胜非进言:「盗贼聚众作乱,请求颁发金字牌旗牓十副予以招安。」诏令说:「先前逆贼李成占据淮南作乱,已经派遣张俊前去讨伐剿杀外,其舒、蕲等七州军所辖境内,尚有因被贼寇胁迫驱使或因缺食而聚众作乱者,实非出于本心,一律准予招收赦罪。被胁迫掳掠的老弱百姓,发给凭证放归本业。其中确实能够出战的人,一并听凭宣抚使朱胜非调遣使用,并须详列首领姓名上报,届时会酌议恩赏。」此后十一月四日,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叶梦得进言:「各路有并非聚众作乱的盗贼(此句原文疑有脱文),请求依照惯例颁发金字牌旗牓予以招安。」诏令说:「你们素来心怀忠义,为国家效力。因近来缺乏食物,才聚众作乱。追究其起因,实在并非出于本心。如今派遣使者招收,凡此前的罪行,特予赦免。命将被胁迫掳掠及老弱不堪披甲作战之人,经所属官府发给凭证放散归乡外,其余堪能披甲出战的人编成队伍,一并听凭江南东路安抚大使调遣使用,并须详列首领姓名上报,届时会酌议恩赏,依此颁发三十副。」

十九日,诏令:「将仕郎、权福州闽县尉陈允亨亲自率领弓级,擒获同伙死罪强盗林喜等十六人,又得知盗贼所在,会合邻界福清县尉,合力擒获郭新等十人,共计二十六人,可特别授予承奉郎。」陈允亨因功已授予承务郎,吏部进言:「按法律规定,用林喜等十人已足以升转应得的官职之外,另有萧大等十六人,属于超出定额又达一倍以上的情况。」经奏请裁定,故有此项任命。

九月四日,宰执呈上劫掠江上船只的黄德等人的案卷,其中有两名同伙曾在岸边把风,刑部及大理寺欲从宽免死,皇上说:「强盗不分首犯从犯,这有什么可宽恕的。朕平时都不敢吃活物,唯恐多杀生灵。此时正应当以杀

若不速行招安,即合并力掩捕。差监察御史胡世将前去充抚谕,限三日起发,兼程前去,与辛(止)[企]宗商量。如合招收,即疾速措置。如合掩击,疾速进兵,不得有失措置。」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应系昨因蕃寇、溃兵作过之时,居民有乘时杀人放火虏夺财物者,如首领人已经捉获依法断治外,其余徒党元系胁从,本无他意者,委州县详度虚实,方受理。其缘此见禁勘公事大情已正,小节未圆,并许结断。仍委提刑司专切点检觉察,即不得将正贼妄作胁从之人,一例不行受理。其见禁公事,限半月结绝。」从江南路转运判官张汇之请也「判官」原作「通判」,「张汇」原作「张匪」。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四载:建炎四年六月癸酉,以张汇为江南路转运判官。据改。。

二年二月八日,臣僚言:「川陕之民比年困于调发,遂因张浚累奏戎捷,特差内侍任源傅宣抚问。中外皆以为宜。源又得旨下五事,差人兵护送。源又自乞令枢密院给降旗牓及金字牌五副,遇有贼盗,欲与州县长贰同共招安,皆从其请。盖自崇宁以来,宦(兵)[者]握兵,驯致祸变。今来源所经由,就使遇有盗贼,止当移文所属措置施行,而乃欲以招安自任,然则,盗贼肯听之乎 又况挟招贼之名,闻握兵

之渐,事有几微,不可不虑。欲望收还所降旗牌等,戒约任源,止从元降画一事件,不得别有陈请。」诏如前路遇有贼盗去处,令任源将金字牌旗给付守令招安。

三月二十一日,诏汤易道特与补承信郎,捕捉官都监安寿、高居实,县尉侯秉衡各与转一官,捉事兵员刘贽、林礼、洪仲、蔡旺、陈养、王周、陈靖、高胜各与转一资,并于正贼职名上迁转。内侯秉衡已系承直郎,候改官了日收使。以泉州禁军兵级郑贵等相结要,就都教场合阵,乘时拥兵众杀人放火作过,客人汤易道经道告之,都监安寿等捕获。狱具,斩首号令讫,帅司奏乞推恩,故有是命。其后四年五月四日,邵武军兵士黄嵩特补保义

译止杀。」

二十九日,诏令:「福建路盗贼尚未平定,乡村长久遭受焚烧劫掠,民力因养兵而困顿,军队疲惫,忧患深重,不应姑息养寇。若不迅速施行招安,就应当合力加以剿捕。派遣监察御史胡世将前去充任抚谕使,限三日内出发,兼程前往,与辛企宗商议。若适合招收,就迅速加以措置。若适合剿击,就迅速进兵,不得有所失误。」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令:「凡先前因蕃寇、溃兵作乱之时,居民中有乘机杀人放火掠夺财物的,若首领已经捉获依法治罪外,其余党羽原属被胁从、本无他意的,委托州县详细核实虚实,才予以受理。其中因此事而被关押审理的案件,若大的情节已经查明、小的细节尚未完备的,一并准予结案判决。仍委托提刑司专门负责检查督察,不得将真正的贼人误作胁从之人,一律不予受理。其现押案件,限半个月内结案了断。」这是依从江南路转运判官张汇的请求。

二年二月八日,臣僚进言:「川陕百姓近年来困于调发征用,于是因张浚屡次奏报战胜捷报,特派内侍任源前往宣旨慰问。朝廷内外都认为适宜。任源又请旨下达五件事,派人护送。任源又自请命枢密院颁发旗牓及金字牌五副,遇有贼盗,想与州县长官一同招安,都得到批准。这是因为自崇宁年间以来,宦官掌握兵权,逐渐酿成祸乱。如今任源所经过之处,即便遇有盗贼,也只应行文所属部门加以措置施行,却想以招贼安抚自任,然而,盗贼又岂肯听从他呢?更何况身负招贼之名,又暗藏掌握兵权的苗头,事情虽有细微征兆,也不可不加以防范。希望收回所颁发的旗牌等,告诫约束任源,只依照原先颁降的既定事项行事,不得另有请求。」诏令若前方道路遇有盗贼之处,命任源将金字牌旗交付守令招安。

三月二十一日,诏令汤易道特别升转应得的官职,捕捉官都监安寿、高居实,县尉侯秉衡各升转一官,捉事兵员刘贽、林礼、洪仲、蔡旺、陈养、王周、陈靖、高胜各升转一资,并在正贼职名上予以升迁。其中侯秉衡已属承直郎,待改官之日再予以使用。因泉州禁军兵级郑贵等人相互纠结要挟,趁都教场合阵之机,聚众拥兵杀人放火作乱,客商汤易道经过时前去告发,都监安寿等人将其擒获。案件审结,斩首示众之后,帅司奏请恩赏,故有此项任命。此后四年五月四日,邵武军兵士黄嵩特补保义(下文未完)

郎,仍添差本州岛指使;军员孙旺、聂生、十将李回各转四资,本军巡检保义郎管遗直转一官,以嵩等告首萧吉等同谋作过,遗直捕获伏诛故也。

二十二日,诏临安府使臣刘坦、王绩各转一官,减二年磨勘,各更支赏钱一千五百贯;李振、郭立各减三年磨勘,各更支赏钱五百贯。内赏钱等第分给缉捕人兵,令户部支给。以捉获劫贼顾安酬赏也。以知府宋辉言顾安等打劫承信郎刘深船财物,系坦等捉获,其合得赏,理合分别轻重故也。

译阆,仍添差本州岛指使;军员孙旺、聂生、十将李回各转四资,本军巡检保义郎管遗直转一官,因为嵩等人告发萧吉等人同谋作案,遗直将其捕获并处死的缘故。

二十二日,诏令临安府使臣刘坦、王绩各转一官,减二年磨勘,各再支给赏钱一千五百贯;李振、郭立各减三年磨勘,各再支给赏钱五百贯。其中赏钱按等第分给缉捕的人兵,命户部支给。这是因为捉获劫贼顾安而给予酬赏。因知府宋辉上言顾安等人打劫承信郎刘深的船只财物,是刘坦等人捉获的,他们应得的赏赐,理应按功劳轻重分别处理的缘故。

闰四月十九日,吉州言:「准绍兴元年九月明堂赦书,应有盗贼,许一月内出首自新,以前罪犯一切不问。又承提刑司备到宣抚使司备降诏旨,立便改过自新,

速行放散人丁归业。上项指挥,亦称以前罪犯一切不问。窃详逐项指挥,今后招安出首贼盗,不得以追赃识认人口之类为名,勾追根究以前罪犯。缘其间却有盗贼作过,系被害人于赦前经官论理追捕未到,续于赦后一月限内出首归业,其被劫之家再有词诉,未审合与不合受理施行。」刑部看详;「如盗贼系依赦限一月之内出首之人,虽被害人于赦前经官陈理,官司追捕未到,缘既在限内出首,自不合受理根究前罪,所有出首归业之后,有元虏到人口显然存在者,无问被盗之家论诉在赦前后,难以一例不行受理。」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诏孟庾特转通议大夫,依前参知政事兼福建等路宣抚使。以招捕贼盗,绩效显著故也。

七月五日,福建路安抚使司言:「南剑州沙县替下弓手节级罗仁,因召募防托杨勍贼,杀获凶恶强盗张迁等三名,及旧充弓级日随从捕盗官捉获强盗卢三十八等七人,欲乞推恩。」诏罗仁与补 用甲头。

十七日,广东福建帅司言:「得旨相度措置海盗事宜,欲责令逐处本地分巡尉与海上缉捕使臣,于本地分(活)[括]责应有大小(奖)[浆]船之家,并籍记姓名,每三家或五家结为一保,遇有下海兴贩买卖,如保内人辄敢劫勍作过,许同保人收捉。如同保人盖庇,许别保人告捉。又不觉察,致被官司捉获,其保人一例坐罪。逐路巡尉遇有大(奖)[浆]船作过,实时捉获,并与

依条推赏。若势力不加,实时关报邻近巡尉会合掩捕。如致大小(奖)[浆]船走漏,限满收捕不获,即行收禁,根勘闻奏。」诏札付福建路提刑司,依相度到事理。初,臣僚乞于广东、福建、两浙路濒海州军及近里江面自来有大棹停藏及往来去处,各置水军,专管捕大棹盗贼。诏下两路帅司相度,故有是请。

十二月十二日,诏:「今后捉获放火人,有官人与转一官,无官人支给赏钱一千贯。令临安府出牓晓谕。」

三年二月六日,诏令江西帅司:「今后应有招收贼火分明,谕以朝廷德意。若已受招安,放散之后,复有结集作过,即遣发大兵,不以远近讨捕,焚荡庐舍,籍没家产,更不招安。」

十九日,诏令江西帅司摘那一项军马二千人以来,常在袁州驻札,缓急捉杀盗贼。从知袁州越士峻之请也。

二十六日,诏:「李通元系路进下以次首领,其路进等系已受招安再行作过之人,元在司空山札寨,侵扰舒、蕲二州,因知舒州武赶死路进、李通聚众攻破舒州,残害不少。

译闰四月十九日,吉州上言:「按绍兴元年九月明堂赦书规定,凡有盗贼,许在一个月内出来自首改过,以前所犯罪行一律不予追究。又接到提刑司转发宣抚使司所降诏旨,要求立即改过自新,尽快放散被掳人丁回乡复业。以上两项指挥,也都说以前罪犯一切不问。窃查各项指挥,今后招安出首的贼盗,不得以追缴赃物、辨认被掳人口等为名,追究盘问以前的罪行。但其中却有这样的情况:盗贼作案,被害人在赦令颁布前已经官府受理追捕却未能抓获,随后该盗贼在赦后一个月期限内出首归业,此时被劫之家如再提起诉讼,不知是否应当受理处置。」刑部审查后认为:「凡盗贼是依照赦令一个月期限内出首之人,即使被害人在赦令颁布前已向官府陈诉、官府正在追捕但尚未抓获,因其既已在期限内出首,官府自然不应受理追究以前的罪行;但出首归业之后,如查明原先被掳掠的人口确实存在的,则无论被盗之家的诉讼是在赦令前还是赦令后提出,都难以一概不予受理。」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六月二十三日,诏令孟庾特进为通议大夫,仍旧担任参知政事兼福建等路宣抚使。这是因为他招抚捕获盗贼、政绩显著的缘故。

七月五日,福建路安抚使司上言:「南剑州沙县卸任的弓手节级罗仁,因招募防御杨勍贼众,杀获凶恶强盗张迁等三人,加上他先前担任弓级时跟随捕盗官抓获强盗卢三十八等七人,请求给予恩赏。」诏令罗仁补授甲头一职。

十七日,广东、福建帅司上言:「奉旨商议筹划治理海盗事宜,拟责令各地本地分巡尉与海上缉捕使臣,在本地分调查登记拥有大小桨船的人家,并逐一登记姓名,每三家或五家结为一保,凡有下海经商买卖,如保内有人胆敢劫掠作恶,允许同保人将其捉拿。如同保人包庇纵容,允许其他保的人告发捉拿。若同保人未能察觉,以致被官府捉获,该保人一律连坐治罪。各路巡尉遇有大桨船作案,应立即捉拿,并依照法令给予奖赏。若力量不足,应立即通报邻近巡尉会合围捕。如因此致使大小桨船逃脱、限期满后仍未能捕获,即应予以收监审讯,查明情由后上奏。」诏令将文书发给福建路提刑司,按照商议的办法执行。此前,有臣僚建议在广东、福建、两浙路沿海州军及靠近内陆江面一向有大棹船停靠隐藏及来往之处,各设置水军,专门负责捕捉大棹船盗贼。朝廷诏令两路帅司加以商议,因此才有此次奏请。

十二月十二日,诏令:「今后凡捉获放火之人,有官职的人加官一等,无官职的人支给赏钱一千贯。命临安府张榜晓谕百姓。」

三年二月六日,诏令江西帅司:「今后凡有招收明确表明悔改的贼众,应向其晓谕朝廷恩德之意。如已受招安、被放散归业之后,又重新聚集作恶的,即刻派遣大军,不论远近前往讨伐捕捉,焚毁其房舍,没收其家产,不再予以招安。」

十九日,诏令江西帅司抽调一支约二千人的军马,长期驻扎在袁州,以便紧急时捕杀盗贼。这是依从知袁州越士峻的请求。

二十六日,诏令:「李通原是路进手下的次一等首领,路进等人是已受招安又重新作恶之人,原本驻扎在司空山,侵扰舒州、蕲州两地,因知舒州武赶战死,路进、李通聚集众人攻破舒州,残害百姓不少。后来虽然接受了都督府的招安,命其前往和州驻扎,却又拖延数月,不肯下山,前后反

后来虽受都督府招安,令往和州驻札,又迁延累月,不下山寨,前后反复,放兵劫掠作过不已。今来止是因起发间被火内杀并,即不见得的实事因,难以追赠,令都督府照会施行。」

时以江淮荆浙都督府言李通系忠义,率其众来归,不幸为其徒所杀,乞行褒赠,故有是命。

三月四日,宰执进呈招捕虔州盗贼事,上曰:「此虽盗贼,本吾赤子,必

不得已而后杀之,况为将者自不可多杀。」

是月二十二日,又诏:「虔民啸众,皆吾赤子,虽曾作过,尚务宽贷。仰江西帅宪及本州岛告谕,限二十日自新,一功罪犯特与赦免。如违,即令虔州见屯军马依已降指挥前去收捕。」

五月五日,不理选限登仕郎刘清臣言:「权南剑州剑蒲县丞亲获凶恶强盗张仁等七人,依法合补承信郎,仍与指射差遣,为乞就文资。」特旨补上州文学。先是,有权会稽尉石州助教阮商霖捕强盗韩珍等七人,合补进武副尉,乞就文资,特旨补下州文学。清臣因用是例陈乞也。

七月九日,枢密院〔言〕昨差统领官申世景福州驻札,其本路盗贼已见宁息外,有广东一路频海去处,理宜措置。」诏令枢密院选差统官兵一员,带(令)[领]官兵三千人并家小前去广州驻札,弹压盗贼,权听本路帅臣节制。

十五日,淮南东路提刑司言:「盗贼作过,其间多有胁从之人,若一例捕杀,深恐枉害平民。缘本路实系边面,缓急贼发,申乞招收,亦恐后时。欲望给降招安旗牓。」诏给降三副。

二十一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言:「虔州管下贼火不一。今来岳飞虽已破荡巢穴,窃虑大兵起离之后,复行啸聚,合要一项军马弹压措置。除已牒岳飞量留军马五千人权就虔州驻札,自余军马发往吉州歇泊,量带亲兵并刘仅人马赴行在。」从之。

二十七日,诏:「神武中军统制杨沂中招捕魔贼缪罗等

了毕,可除沂中遥郡承宣使,其余人第一等各转两官,第二等各转一官,第三等减三年磨勘。」

是年五月,罗等于严、衢州作过,差沂中前去招捉。其后沂中言前后生擒到贼徒,根问得元是十头项。除缪罗已就严州招安外,所有见擒捉到王仓等九十六人,辨认并是正贼,就元犯处一面号令处置胁从之人,于(令)[今]归业讫,续搜捉到罗家属妻男等九人,未敢施行。」诏并送永州羁管。至是,枢密院言合行推恩故也。

十月八日,左通直郎唐恕言:「江湖之上强盗虏劫舟船,间有举船尽遭屠戮,踪迹灭绝,官司无由得知。盖缘刑部久例有获贼盗不知被主姓名,无人照对,则不该推恩。捕盗官司既知无激劝之方,又欲逃捕限之责,为盗者窥知此意,往往杀人,唯恐 类之不尽。

译复无常,纵兵劫掠作恶不止。如今只知他是在出兵行军途中被大火烧死,但并不清楚确切的事实缘由,难以追赠官职,命都督府知会办理。」

当时江淮荆浙都督府上言,说李通是忠义之人,率领部众前来归顺,不幸被其部下所杀,请求予以褒奖追赠,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三月四日,宰执大臣进呈招抚捕捉虔州盗贼一事,皇上说:「这些人虽是盗贼,本也是我的子民,一定是迫不得已才能诛杀他们,何况领兵将领本就不该多加杀戮。」

同月二十二日,又下诏说:「虔州百姓聚众闹事,都是我的子民,虽然曾经作恶,仍应尽量宽恕从宽处置。命江西帅、宪二司及本州告谕百姓,限二十日内自新,一律免除其罪行。如有违抗,即命虔州现驻军马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前往收捕。」

五月五日,因资历不足暂缓铨选的登仕郎刘清臣上言:「代理南剑州剑蒲县丞时亲自擒获凶恶强盗张仁等七人,依法应补授承信郎,并请求指定差遣,同时请求转为文资官。」皇上特旨补授为上州文学。此前,代理会稽尉、石州助教阮商霖捕获强盗韩珍等七人,本应补授进武副尉,其请求改授文资,特旨补授为下州文学。刘清臣是依照这个先例提出请求的。

七月九日,枢密院上言:「先前派遣统领官申世景驻扎福州,本路盗贼已基本平息,但广东一路沿海地区,理应加以筹划措置。」诏令枢密院选派一名统兵官,率领官兵三千人连同家眷前往广州驻扎,弹压盗贼,暂听本路帅臣节制。

十五日,淮南东路提刑司上言:「盗贼作恶,其中多有被胁迫跟从之人,若一律捕杀,恐怕会冤枉伤害平民。本路正处于边境地带,若情势紧急贼众兴起,再申请招安恐怕为时已晚。希望能预先颁发招安旗牌。」诏令颁发三副。

二十一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上言:「虔州管辖境内贼寇不止一处。如今岳飞虽已摧毁其巢穴,但恐怕大军撤离之后,贼众又重新聚集,应当留一支军马弹压措置。已行文岳飞酌量留下五千军马暂驻虔州,其余军马发往吉州歇息驻扎,酌情带领亲兵及刘仅所部人马前往行在。」朝廷采纳了此议。

二十七日,诏令:「神武中军统制杨沂中招抚捕捉魔贼缪罗等已经办妥,可授予杨沂中遥郡承宣使之职,其余立功人员,第一等各升官两级,第二等各升官一级,第三等减免三年磨勘。」

这年五月,缪罗等人在严州、衢州作恶,派遣杨沂中前往招抚捕捉。后来杨沂中上言,先后生擒的贼众,经查问原是十个首领。除缪罗已在严州接受招安外,其余擒获的王仓等九十六人,经辨认确系正犯,就在其原来作案之处当众处置;对被胁从之人,如今已放归乡里;随后又搜捕到缪罗的妻子等家属九人,尚未敢处置。」诏令一并押送永州看管。到这时,枢密院上言应予以恩赏,因此下达此令。

十月八日,左通直郎唐恕上言:「江湖之上强盗抢劫船只,其中有的整船人遭到屠杀,踪迹全灭,官府无从得知。这是因为刑部长期以来的惯例,凡抓获盗贼却不知被害人姓名,无人可以对证,就不予恩赏。捕盗的官府既知这种奖赏之法无从激励,又想逃避未能限期破案的责罚,而做盗贼的探知这一情形,往往杀人灭口,唯恐同伙泄露不尽。请求命有关部门,若强盗案情证据确凿,已经过审理判决,即使没有被害人对证,捕盗的官府也应比照获盗之法特予以奖

乞下有司,若强盗案据分明,已经论决,虽无被主照对,其捕盗官司特与依获盗之法推赏。」吏部看详:「欲将贼人行劫到财物,无被主照证,不曾经结断,依刑部定例,不许收使酬奖外,有强盗伤人或不曾伤人,赃满各罪至死,如曾经提刑司详覆或朝廷定夺所断,刑名允当,及徒流罪虽不曾经提刑司详覆,如 内所招情犯明白,已经论决,欲并许依条推赏。」从之。

二十五日,进呈广西盗贼事,上谕宰执曰:「允擒捕盗贼「允」字疑误。,多缘贼首未殄,遽已奏功,兵退,又复聚众为寇。兼监司、州县不能恤民,侵刻所至,故散而为盗贼,盗贼发

又(有)[不]时奏,故使滋蔓。可严戒约之,令之以实闻,且令江西帅司移虔州所屯兵南戍。」

四年正月五日,诏:「应 盗发去处,如差去官兵掩捕,即会合本地分并邻界巡尉、官兵把截。若走透入别州县或别路界分,其元差官兵及本地分巡尉官兵并不以路分远近追袭,须管剿除尽静,方得回军。如违,仰逐路安抚、提刑具统兵巡尉职位姓名申枢密院取旨,重作行遣。」

六日,刑部言:「临安府城内犯强盗之人,缘有绍兴二年三月四日已降指挥,并依开封府条法断罪。其本府城内知欲为强盗之情,而藏匿过致资给,令得为盗、令得隐避者,即未有许依开封府条法指挥。若有似此犯人,亦乞引用开封府条法。余非犯强盗者,即知情藏匿、过致资给之人,自不合一例引用开封府条法。」从之。

四月六日,诏左从政郎、南剑州剑浦县令陈份改左宣教郎,更减二年磨勘。以捕强盗吴大有等二十六(日)[人],准令,同火又及一倍推恩赏也。是年十月二日,建州(杜)[社]首丁德高补进武校尉,更减三年磨勘。五年五月十四日,忠训郎广州新会县崖门山巡检尚惟寅转敦武郎,更减二年磨勘,皆捕获同火外又及一倍该赏。

二十九日,诏:「诸色人能引接贼人出首赴州县者,准获级理赏。每刺面三名、老幼妇女七名,准一级。其出首归业人,听指射闲(甲)[田]耕种,并免税役差科二年。」从知泉州程昌禹之请也。

五月

二十五日,诏左从事郎、枢密院编修官田如鳌杀获南安军凶贼宋破坛等,可依军功捕盗法与转一官;(高)[南]安军通判魏彦杞减三年磨勘。初,绍兴元年六月,吴忠结集宋破坛、刘洞天数千人,烧劫南安军管下南康、上犹县,杀害兵民,侵犯军城。时如鳌乃土人,江西提刑司差权南康县丞,并委彦杞说谕掩捕,至是杀获推赏。

二十七日,臣僚言:「乡村被盗,巡尉遣弓兵根捕,类皆捶缚四邻,乞觅搔扰,正贼未赏获。欲申严法禁,杜绝前弊。」刑寺看详:「因缉捕知非本犯之人,辄殴缚以取财物者,依诈称官遣追捕殴缚人取财法,以不持杖强盗论罪,止流三千里,流罪皆配千里。

译赏。」吏部审议后认为:「关于贼人抢劫所得财物,若无被害人对证、又未经结案的,依照刑部旧例,不许收纳充作奖赏;至于强盗伤人或未伤人,赃款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如已经提刑司复核或经朝廷裁定,量刑得当,以及判处徒刑、流刑的案件,虽未经提刑司复核,只要案卷中所招供情节明白、已经审理判决的,都应准许依法给予奖赏。」朝廷采纳了此议。

二十五日,进呈广西盗贼事宜,皇上对宰执说:「准许擒捕盗贼这件事,多是因为贼首尚未剪除,就已经匆忙上奏报功,一旦撤兵,又重新聚众为寇。加上监司、州县不能体恤百姓,所到之处横征暴敛,因此百姓才四散为盗,盗贼案发又不能及时上报,因此才使其蔓延滋长。应当严加告诫约束,命他们如实上报,并命江西帅司将驻扎在虔州的军队调往南面戍守。」

四年正月五日,诏令:「凡有盗贼发生的地方,如派遣官兵前往围捕,应会同本地分及邻界巡尉、官兵一起把守截击。若贼人逃窜进入其他州县或其他路的辖界,原派遣的官兵以及本地分巡尉、官兵都应不论路分远近一律追击,务必将其剿灭干净,方可收兵回营。如有违抗,命各路安抚、提刑司详细开列统兵巡尉的职位姓名申报枢密院,奏请皇上,从重处置。」

六日,刑部上言:「临安府城内犯强盗罪的人,此前已有绍兴二年三月四日的诏令,一律依照开封府的条法定罪。但本府城内明知他人图谋为盗而藏匿并资助接济、使其能够为盗、使其能够躲避追捕的人,尚未有明令许可依照开封府条法处置的指挥。若有这类罪犯,也请求援引开封府条法处置。其余并非犯强盗罪本身,而只是知情藏匿、资助接济的人,自然不应一律援引开封府条法。」朝廷采纳了此议。

四月六日,诏令左从政郎、南剑州剑浦县令陈份改任左宣教郎,再减免二年磨勘。这是因为他捕获强盗吴大有等二十六人,按规定,因同伙人数超过一倍而给予恩赏。这年十月二日,建州社首丁德高补授进武校尉,再减免三年磨勘。五年五月十四日,忠训郎、广州新会县崖门山巡检尚惟寅转任敦武郎,再减免二年磨勘,都是因捕获同伙人数超过定额一倍而获此恩赏。

二十九日,诏令:「各色人等若能引导接应贼人出来官府自首的,按照擒获的级数论功行赏。每引导刺面之人三名、老幼妇女七名,折算为一级。其出首归业之人,允许指定荒闲田地耕种,并免除税役差科二年。」这是依从知泉州程昌禹的请求。

五月二十五日,诏令左从事郎、枢密院编修官田如鳌因杀获南安军凶贼宋破坛等,可依照军功捕盗法升官一级;南安军通判魏彦杞减免三年磨勘。此前,绍兴元年六月,吴忠聚集宋破坛、刘洞天等数千人,焚烧劫掠南安军管辖的南康、上犹二县,杀害官兵百姓,侵犯军城。当时田如鳌本是当地人,江西提刑司委派他代理南康县丞,并委托魏彦杞劝说招抚、围捕,到这时杀获贼众而予以恩赏。

二十七日,臣僚上言:「乡村遭遇盗贼,巡尉派遣弓兵前往追捕,往往牵连拷打四邻,借机索取财物骚扰百姓,而真正的盗贼却未能抓获受赏。请求重申严格的法令禁止,以杜绝这种弊端。」刑寺审议后认为:「因缉捕而知道并非真正案犯的人,却擅自殴打捆绑以索取财物的,应依照假冒官府差遣追捕、殴打捆绑他人取财的法律,按不持凶器强盗罪论处,最高判处流放三千里,流刑各罪都发配千里之外。请求依此条法执行,并对违法之人,允许百姓向本路帅司越级申诉。」朝廷采纳了此议。

七月十

乞坐条行下及违法之人,许人户于本路帅司越诉。」从之。

七月十三日,诏福建安抚司统制申世景、单德忠、逮道各转一官「逮」字疑误,或是「逯」。,其余推恩有差。以世景等捉获虔贼陈颙及收捕建昌军石陂寨军贼李宝等故也。

十五日,臣僚言乞将绍兴敕犯盗以钱定罪者,递增其数。刑寺看详:「在法,不止窃盗一事,其余计钱定罪者,理合一体措置。今欲权宜将敕内应以钱定罪之法各与递增五分断罪,谓如犯窃盗三贯,徒一年之类。候边事宁息,物价平日依旧。」从之。

九月一日,诏:「诸州并给承信郎以上至成忠郎告各一道。如有告首作过之人,审验诣实,书填补官讫,具已补因依申尚书省。其已补人,特添差本处指使。」从臣僚之请

也。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邹崇补承信郎,仍差充江西安抚制置使司缉捕使唤,以捕获吉州凶贼唐英推赏也。时永豊县有贼唐小龙名英,前后杀知县并临江军都监等九员。今招谕到首领邹崇,逢贼拒战,除杀死外,崇能生擒唐英等,故赏之。

五年二月十四日,诏:「湖广、江西盗贼已遣大军前去招捕外,缘初因州县失于抚存,以致啸聚。原其本心,实非(已得)[得已]宜就委仓部郎官章外前去因便措置抚谕。如有出首之人,但于所属州县将被虏老小给据放散,其首领令本路帅司权行收管,具名申枢密院,当议补官施行。」

十八日,诏:「郴、虔、广东 寇复作过,自今降指挥到日,再限两月,许令出首。内有材武之人愿赴都督府使唤,令帅司照券津遣前来,当议不次任使。」

三月九日,诏:「诸盗发州县,取索捕盗官印纸批书,而违限者杖一百;监司所至,不为取索印纸点检者,更减二等。」

十日,刑部言:「契勘犯罪之人,情状既有轻重,则本罪刑名亦有等差。看详结集徒党及十人以上,欲为强盗未行而被获,或虽不及十人,若情犯如泰州王安等者,依法寺供到条例,比附结集徒党立社法徒罪刺配,从者编管。其结集不及十人欲为强盗,不曾指定劫某人家财物,又无啸聚情意,并止欲(剑)[劫]某人家财物而未行被获,比之欲为 盗啸聚作过者情犯颇轻,合从不应为重断。法寺以其情犯轻重议

刑。若结集人众所谋重害之人,如王安等情犯,即合作(轻)[情]重法轻奏裁,其余自合依条施行。」从之。

四月三日,诏程愿与转一官,以湖南安抚司备申愿所陈前任潭州醴陵县事,与贼对敌,中伤不死,敌退贼众故也。

八月二十四日,福建海贼朱职等补保义郎,其次各补官有差。是年正月,聪等海内聚集船三十(余)[余]只,约二百余人,入广东诸县杀人放火。后朝廷委福建、广西帅司措置招捕,至是聪率众来降。

译三日,诏令福建安抚司统制申世景、单德忠、逮道各升官一级,其余人等按等级给予不同的恩赏。这是因为申世景等人捉获虔州贼寇陈颙以及收捕建昌军石陂寨军贼李宝等人的缘故。

十五日,臣僚上言请求将绍兴敕令中以钱数定罪的盗窃罪,按比例增加定罪的钱数标准。刑寺审议后认为:「按法律规定,不只是窃盗一项,其余按钱数定罪的项目,也应一并相应调整。现拟暂且将敕令内凡以钱数定罪的标准都按比例增加五成断罪,比如原本犯窃盗三贯钱判徒刑一年之类。等到边事平息、物价恢复正常后再依照旧例执行。」朝廷采纳了此议。

九月一日,诏令:「各州都发给承信郎以上至成忠郎的告身各一道。如有告发首告作恶之人,经审核查实无误后,即填写补授官职,并将补授的缘由申报尚书省。已获补授的人,特别加派为本处的指使。」这是依从臣僚的请求。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令邹崇补授承信郎,并差遣充任江西安抚制置使司缉捕使唤,这是因捕获吉州凶贼唐英而给予的奖赏。当时永丰县有贼寇唐小龙,名英,前后杀害知县及临江军都监等九人。如今招抚到其首领邹崇,遇贼抵抗时,邹崇除杀死其他贼人外,还生擒了唐英等人,因此予以奖赏。

五年二月十四日,诏令:「湖广、江西的盗贼已派遣大军前往招抚捕捉,此外,由于起初是州县抚恤不周,才导致百姓聚众为盗。追究其本心,实在是出于不得已,应当委派仓部郎官章外前往,趁便加以措置安抚晓谕。如有出首之人,只需在所属州县将其被掳掠的老小发给凭证放行,其首领由本路帅司暂行收管,开列姓名申报枢密院,再议定补授官职。」

十八日,诏令:「郴州、虔州、广东各处贼寇又重新作恶,自本诏令下达之日起,再限两个月,允许其出首自首。其中如有身材武艺出众之人愿意到都督府听用,命帅司按名单资助路费遣送前来,当依照特殊情况予以任用。」

三月九日,诏令:「凡有盗贼发生的州县,若未能按时索取捕盗官的印纸批注记录,杖责一百;监司所到之处,若不索取印纸加以查验,再减两等处罚。」

十日,刑部上言:「查验犯罪之人,情节既有轻重之别,则本罪的刑名也应有所差等。审查发现,凡聚集同党十人以上,图谋为强盗但尚未行动便被抓获的,或虽不满十人,但如泰州王安等人那样情节恶劣的,依照法寺所提供的条例,比照结伙成党、立社谋逆的法律,判处徒刑并刺配,从犯则予以编管。而聚集不到十人图谋为强盗、又未指定具体要抢劫某人家的财物、也没有聚众作乱的意图,仅仅只是打算抢劫某人家财物而未及行动便被抓获的,与那些图谋聚众作乱的相比,情节要轻得多,应当依照『不应为』的重罪论处。法寺根据情节轻重来议定刑罚。若聚集众人所图谋加害的对象事关重大,如王安等人的情节,就应按情节严重、法律从轻的情况上奏裁决,其余的则依法处理。」朝廷采纳了此议。

四月三日,诏令程愿升官一级,这是因为湖南安抚司上报程愿此前任潭州醴陵县职务时,与贼人对敌交战,身负重伤却未死,最终击退了贼众的缘故。

八月二十四日,福建海贼朱职等补授保义郎,其余人各按等级补授官职。这年正月,朱聪等人在海上聚集船只三十余艘,约二百余人,侵入广东各县杀人放火。后来朝廷委派福建、广西帅司措置招抚捕捉,到这时朱聪率众前来投降。诏令因朱聪等所率领

诏聪等所率徒众万数甚多,于是(将)[特]补保义郎;薛逋、林廷彦各补承信郎,程逵、曾元、侯 、张仲、吴犹、林日光、林举、林元寿、吴德并补进武校尉。

六年八月九日,诏海贼郑广、郑庆各补保义郎,以次第推恩。广、庆本皆良民,缘收捉郑九在官,致怀疑贰,因而下海作过。朝廷遂给降告命,至是招安。

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招捕盗贼事,可委监察御史一员前去宣谕。先是,上曰:「朕夜来思虑得江西盗贼未息,使平民不安,当就杨(淅)沂中军中差拨一二千人前去剿除。又虑州县不能存恤,致百姓失业,不得已而为盗,及降黄牓晓示,使之改过归业。如尚不悛,然后诛戮。」故有是命。

十二年二月二十日,臣僚言:「闽广去朝廷远甚,捕盗之人多诈冒功赏,难以 察。乞将诈冒告捕盗人依绍兴六年八月二十日诈冒获盗指挥断罪外,仍许人告,将所诈授官资依条格与告获诈冒(作)告捕人

(抵)[祗]受。如不愿转官资,即支赏钱一千贯。」从之。

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吏刑部看详臣僚言:「今后获到强盗,已经结案,长贰聚录讫,刑名已定,遇恩之人,许依赏格。如在县未结,解到州未结案,长贰未聚录之人,即系刑名未定,更不推赏。其冒赏,除正犯人已有立定告赏外,如诸色人、告捕人吏,赦后折换强盗公案故入人罪迎就赏格,与转一资,钱二百贯充赏。」

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今后捕获强盗,在州县未经结案聚录遇恩之人,候案成依大辟法外,令长吏以下聚录取索文状,方许断遣。如捕获人陈乞推赏,仰所属次第核实,何明闻奏,遵依绍兴旧条备受,各依本法施行。余依见行条法。」权刑部尚书周三畏请也。

七月九日,吏部言:「命官、诸色人亲获强盗功赏,依见行条法外,其广南有缉告盗贼之赏,少得其实。今欲将缉告强盗人酬赏,依格改作支赐。余路亦合一体关防。如告获 盗,从来未有立定支赐格,欲下班祗应以下每一资依条支钱五十贯,进义校尉依下班祗应格支赐。」诏从之。以广东运判范正同申请,吏部看详,故有是命。

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谓辅臣曰:「可说谕殿前司,今后招捉到贼,分隶诸军填(关)[阙]额,如此则盗贼销矣。」

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上谓辅臣曰:「弭盗贼当为远虑,若但招安补授,恐此辈以啸聚为得计,是启其为寇之心。今已招到,且依所乞。可札

下诸路,日后不许招安」。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二十八年:据本页次第,当为「十八年。」,进呈推赏平严州山峒草寇事,上曰:「朕尝谓后世用官招安盗贼,将以弭之,适所以劝之也,不若以资寇之官赏捕盗之人,兹为良策。

译的部众数量甚多,特补授保义郎;薛逋、林廷彦各补授承信郎,程逵、曾元、侯□、张仲、吴犹、林日光、林举、林元寿、吴德都补授进武校尉。

六年八月九日,诏令海贼郑广、郑庆各补授保义郎,其余按等次给予恩赏。郑广、郑庆本来都是良民,因官府收捕郑九一事使他们心生疑虑,因此才下海作恶。朝廷于是颁发招安文书,到这时前来接受招安。

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令招捕盗贼一事,可委派一名监察御史前往宣谕。此前,皇上说:「朕夜里思虑到江西盗贼尚未平息,使百姓不得安宁,应当从杨沂中的军中抽调一两千人前往剿灭。但也担心州县不能体恤百姓,致使百姓失业,不得已而为盗,应颁发黄榜晓谕百姓,使他们改过归业。如仍不悔改,然后再加以诛杀。」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十二年二月二十日,臣僚上言:「福建、广东距朝廷极为遥远,捕盗之人多有假报功劳骗取奖赏的,难以详细查核。请求对假冒告捕盗人者依照绍兴六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假冒获盗的指挥治罪外,仍允许他人告发,将所诈得的官职按照条格给予告发揭发诈冒告捕之人接受。如不愿转授官职的,即支给赏钱一千贯。」朝廷采纳了此议。

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吏部、刑部审议臣僚的建议后认为:「今后凡抓获强盗,已经结案,长官、副官已完成核录,刑名已经确定,适逢大赦的,允许依照赏格给予奖赏。如在县里尚未结案,或已解送到州但尚未结案、长官副官尚未核录的,则刑名尚未确定,不予恩赏。至于假冒骗赏的情况,除正犯已有专门规定的告赏外,如各色人等及告捕人的吏员,在大赦后趁机篡改强盗案卷、故意作出不实罪名以迎合赏格的,处以升官一级、罚钱二百贯充作赏金的处罚。」

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令:「今后凡捕获强盗,在州县尚未结案核录便适逢大赦的,须等案件办结、依照大辟之法处理后,命长官以下核录取索文状,方许判决发落。如捕获之人申请恩赏,命所属官府逐一核实,明白上奏,依照绍兴旧条据实办理,各依本法执行。其余依照现行条法。」这是权刑部尚书周三畏所请。

七月九日,吏部上言:「命官、各色人等亲自抓获强盗的功赏,依照现行条法处理,此外广南地区有缉告盗贼的奖赏,往往名实不符。现拟将缉告强盗人的奖赏,依照规格改为支给钱物。其他各路也应一体加以防范。如告发擒获强盗,历来未有专门规定的支给规格的,拟命班祗应以下每升一级依条支给钱五十贯,进义校尉则依班祗应的规格支给。」诏令依此办理。这是因广东运判范正同申请,吏部审议后,才有此命令。

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皇上对辅臣说:「可以晓谕殿前司,今后招捉到的贼人,分派到各军填补缺额,这样一来盗贼就会自然消灭了。」

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皇上对辅臣说:「消弭盗贼应当着眼长远,若只是一味招安授官,恐怕这些人会把聚众作乱当作得计之道,反而会激起他们为寇的野心。如今已经招抚到的,姑且依照他们的请求处理。可下达文书给各路,今后不许再招安。」

二十八年(原文误作「二十八年」,据前后文当为「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进呈平定严州山峒草寇的奖赏事宜,皇上说:「朕曾说后世用授官的方式招安盗贼,本想以此消弭祸患,结果反倒是在鼓励他们作乱,不如把用来资助贼寇的官职,转赏给捕盗的人,这才是良策

」

二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诏脔、虔州军贼首黄明、刘先、段忠处斩脔:原作「栾」,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四改。,并斩以次首领邓聪、李福、锺荣、曾 、刘胜、邓贵于市。明等本虔州禁军,初缘步军司差官前来拣兵,有齐述者,于诸营率敛财物,计属免行拣发,及将强壮军兵以弹压收捕盗贼为名,差往诸县,不令赴拣。因而结会倡乱,攻打州城,逼杀本州岛驻札殿前司统制吴进并(按)[安]抚统领官马晟,遂据城纵火,杀虏良民。及朝廷遣大兵收捕,又拒战,杀害官军。至是擒获,付棘寺鞫实,遂抵于法。

二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诏(栾)[脔]、衢州百姓俞八等七人处斩,并斩项念等六人,绞苏伯世等五人。初,俞八与佃主徐三不足,因集保户持杖劫夺谷米,不计数目,并擒捉徐三等同往祠神烧香鸣鼓,结集徒伴至一千余人,前去严州界虏劫财物,烧毁寿昌县等处仓库、居民屋宇,杀损平民,并拒抗官军。既而捉获,付棘寺鞫实,遂抵于法。

二十六年正月十一日,诏:「诸州县有犯强窃盗,须管督责巡尉严限收捕,不得抑令邻保出备赏钱搔扰,仍将所通委实窝藏及寄赃等人,并令狱官开具申州,州委通判、县委知县亲行审问诣实,方得勾追。如有虚妄,加本罪一等。若承勘官

司教令供通人吏,重行决配,勘官取旨黜责。防送人故纵,依条断遣外,特行编配。」

七月二十五日,三省、枢密院言:「捕获海洋劫盗,除所属保奏推恩外,即未有海船每只赏钱则例。今参酌捕获海船贼徒,每只十人以上,欲支钱三百贯;二十人以上,欲支钱四百贯;三十人以上,欲支钱五百贯。」从之。

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诏:「福建路安抚司都巡检武功大夫张佐、水军统领武翼郎郑庆巡、成忠郎李元各转两官,忠训郎李仪、从义郎李受、准备差遣权水军同统领承节郎林元各转一官,减三年磨勘,广东安抚司水军统领保义郎江涣转一官,减二年磨勘。」以佐等捕获海贼刘臣兴等推恩也。

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兴国军免解进士吴尧献特与补右迪功郎。以臣僚言本军贼徒猖獗,尧献纠率丁壮捍御擒杀,阖境安堵,乞下帅司究实推赏,继有是命。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诸路州军除正巡尉获盗依旧法推赏外,有暂权巡尉及督捕并非捕盗官告捕获盗之人,并依所得酬赏上减半推赏。其暂权巡尉之人,若任内有不获盗,亦合依透漏榷货,比正官减半责罚。谓如正官全不获强盗一火,罚俸一月。其时暂权官两火罚俸一月之类,仍镂板遍牒诸路监司、诸州军遵守施行。时以言者谓州县假名权摄伪冒盗赏者众,故有是命。

十月二十五日,诏:「近缘车驾进临安府,遇

有兵级犯罪,若强盗同火七人以上,或强盗杀人及告捕人并监司、州县人吏有犯情理深重者,许令安抚司时暂依条酌情处断。

译。」

二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诏令将虔州军贼首领黄明、刘先、段忠处以脔刑,并将次一等首领邓聪、李福、锺荣、曾□、刘胜、邓贵斩首示众。黄明等人原本是虔州的禁军,起初是因为步军司派官前来挑选士兵,有个叫齐述的人向各营士兵敛取财物,用来买通免于被挑选调发,又借口把身强力壮的士兵派往各县弹压捕捉盗贼,不让他们参加挑选。于是这些人聚众作乱,攻打州城,逼死了本州驻扎的殿前司统制吴进以及安抚统领官马晟,随即占据州城纵火,杀害掳掠百姓。等到朝廷派遣大军前往收捕,他们又负隅顽抗,杀伤官军。到这时才被擒获,交付大理寺审讯核实,最终依法处死。

二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诏令将衢州百姓俞八等七人处以脔刑并斩首,同时斩首项念等六人,绞死苏伯世等五人。此前,俞八与田主徐三发生纠纷,因而聚集佃户持械抢夺谷米,数量不计,并将徐三等人一并抓来送往祠庙烧香击鼓,聚集同伙多达一千余人,前往严州境内抢掠财物,焚毁寿昌县等地仓库、百姓房屋,杀伤平民,并抗拒官军。后来被官府擒获,交付大理寺审讯核实,最终依法处死。

二十六年正月十一日,诏令:「各州县凡有犯强盗、窃盗案件的,须责令巡尉严格限期抓捕,不得强令邻保出钱备办赏金以致骚扰百姓,同时对明知窝藏或寄存赃物之人,应命狱官详细开列上报本州,由州里委派通判、县里委派知县亲自审问核实,方可追捕拘捕。若审问出有虚假不实之处,加重原罪一等处罚。如承办案件的官员指使下属吏员作伪证,从重处以发配,承办案件的官员则奏请皇上罢黜。押送人若故意放纵的,依法治罪外,特予以编配处理。」

七月二十五日,三省、枢密院上言:「捕获海洋劫盗案件,除所属官府保荐上奏加以恩赏外,尚未有专门针对每艘海船的赏钱规定。现拟参酌确定捕获海船贼徒的赏格:每艘船上有十人以上的,支给赏钱三百贯;二十人以上的,支给赏钱四百贯;三十人以上的,支给赏钱五百贯。」朝廷采纳了此议。

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诏令:「福建路安抚司都巡检、武功大夫张佐,水军统领、武翼郎郑庆巡,成忠郎李元各升官两级;忠训郎李仪、从义郎李受、准备差遣权水军同统领承节郎林元各升官一级,减免三年磨勘;广东安抚司水军统领、保义郎江涣升官一级,减免二年磨勘。」这是因张佐等人捕获海贼刘臣兴等而给予的恩赏。

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诏令兴国军免解进士吴尧献特授右迪功郎。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本军贼寇猖獗,吴尧献率领壮丁抵御擒杀贼寇,使全境得以安定,请求命帅司核实推行奖赏,因此才有此命令。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诏令各路州军除正职巡尉捕获盗贼依旧法给予恩赏外,若是暂时代理巡尉一职以及负责督捕、但并非专职捕盗官而捕获盗贼的人,都依照本应得的奖赏减半给予。凡暂时代理巡尉之人,若在任内有未能捕获的盗贼案件,也应依照走私榷货一类的规定,比照正职官员减半责罚。比如正职官员一年内完全未能捕获强盗案件的,罚俸一月;而暂代官员若有两起未能捕获的,也罚俸一月,依此类推。并将此规定刻板遍发各路监司、各州军遵照执行。当时是因为有人反映州县假借代理之名、以致假冒盗赏之事众多,因此才有此命令。

十月二十五日,诏令:「近来因皇上车驾亲临临安府,若遇有士兵犯罪,凡强盗同伙七人以上,或强盗杀人以及告捕之人,还有监司、州县官吏中有情节严重的犯罪,允许安抚司暂时依据条法酌情处置。等局势安定之后再恢复旧制

候事定日依旧。」已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已即位,未改元。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淮〔南〕东西、京西南路间有盗贼扰界上,乞敕逐路安抚司,如遇有盗,即遣兵掩捕,务在擒获。」从之。

隆兴元年三月七日,臣僚言:「近闻明州象山(国)及秀州华亭多有海贼剽略居民,宜诏沿海诸路帅臣、监司督责州县及捕盗官量度事宜,设为方略。或土豪大姓使几察觇伺,密行迹捕;或喻以祸福,招为平民。及于沿海控(振)[扼]之所增置水军,择所统辖,往来巡逻,州县(强)[疆]封连接,互相追捕,使无所止,则海上之盗,庶乎少弭。」从之。

同日,臣僚言:「捕盗之要,在于赏功,若该赏者例被沮抑,则有功之人无以示劝。乞将沿海兵将、州县捕盗官及土豪、弓级捕获海盗者,监司、帅守以时保明闻奏,及其党与能自杀并经官告获者,皆依格给赏。庶几信赏必罚,人知奋励。」从之。

五月二十九日,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言:「近日全州军士擅劫兵仗及伤守臣,掠夺公私财物,一路震恐。臣即于出戍选锋军内拣选百人,委武功大夫、步军第一正将牛信将之,止以广西取马为由,掩贼不备,已将首乱之人,一夕俱擒,自余军民,悉无惊扰。」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窃见二广及泉、福州

多有海贼啸聚,其始皆由居民停藏资给,日月既久,党众渐炽,遂为海道之害。如福州山门、潮州沙尾、惠州潀落、广州大奚山、高州碙州,皆是停贼之所。官兵未至,村民为贼耳目者,往往前期告报,遂至出没不常,无从擒捕。乞行下沿海州县,严行禁止,以五家互相为保,不得停隐贼人及与贼船交易。一家有犯,五家均受其罪,所贵海道肃清,免官司追捕之劳。」从之。

二年二月十七日,容州言普宁县百姓李云等啸聚,在藤州界纵火杀略居民。诏札下广西经略安抚、提刑、转运司,疾速措置招捕。已而,广西运判郑安恭言:「李云部(令)[领]千余人去容州二十余里,实时差官兵拒敌,生擒贼首李云等八名,余党溃散。」

二十四日,三省、枢密院言:「广西凶贼王宣、锺玉等结集徒众,其初不满二百人,后至千余人,连破雷、藤二州。近据广西转运司申,已督诸将进兵与贼接战,斩副贼首曾权,(主)[生]擒副首领谢权等。其王宣、锺玉等已诣军前自首,余党悉平。」

二月二十七日,德音:「容、雷、高、藤四州应缘近来盗贼,良民或被驱胁,因而随从作过,本非得已。限德音到日,以前罪犯并一切不问,各令归业。如曾被贼刺湮之人,令州县勘验诣实,给据放令逐便。」

十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临安府比来盗贼猥众,或白昼攘窃,或昏夜穿窬。

译。」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孝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元。中书门下省上言:「查明淮南东西路、京西南路一带间或有盗贼骚扰边境,请求敕令各路安抚司,如遇有盗贼,即派兵前往围捕,务必务求擒获。」朝廷采纳了此议。

隆兴元年三月七日,臣僚上言:「近来听闻明州象山及秀州华亭一带多有海贼抢掠百姓,应当诏令沿海各路帅臣、监司督责州县及捕盗官员酌情商议对策,制定方略。或依靠当地豪强大族暗中侦查监视,秘密加以追捕;或以利害祸福加以劝说,招抚为平民。并在沿海要害之处增设水军,选派得力将领统辖,往来巡逻,各州县疆界相连之处互相协助追捕,使贼人无处藏身,如此海上盗贼庶几可以逐渐平息。」朝廷采纳了此议。

同日,臣僚上言:「捕盗的关键,在于奖赏立功之人,若应当受赏的人常常受到阻挠压制,那么有功之人就无从受到勉励。请求命沿海兵将、州县捕盗官及土豪、弓级凡捕获海盗的,由监司、帅守及时予以证明上奏,其中如有能自行诛杀同党或经官府告发擒获同党的,都依照规格给予奖赏。这样才能做到有赏必信、有罚必行,使人人都知道奋发努力。」朝廷采纳了此议。

五月二十九日,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上言:「近日全州士兵擅自抢劫兵器军械并伤害守臣,抢夺公私财物,全州震动惊恐。臣立即从出戍选锋军中挑选精兵一百人,委派武功大夫、步军第一正将牛信率领他们,只以前往广西取马为名,趁贼人不备发动突袭,一夜之间就将带头作乱的人全部擒获,其余军民,都未受到惊扰。」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上言:「臣见到两广以及泉州、福州一带多有海贼聚集为患,起初都是因为当地居民收留藏匿并资助接济他们,日子久了,贼众势力逐渐壮大,于是成为海上的祸患。如福州的山门、潮州的沙尾、惠州的潀落、广州的大奚山、高州的碙州,都是贼寇停留藏身的地方。官兵还未赶到,那些替贼人充当耳目的村民,往往提前告知贼人官兵行踪,因而贼人出没无常,官兵无从追捕。请求命令沿海州县,严格加以禁止,以五家互相担保,不得收留藏匿贼人以及与贼船进行交易。一家犯罪,五家一并连坐受罚,如此才能使海路清明肃清,免除官府追捕的辛劳。」朝廷采纳了此议。

二年二月十七日,容州上言普宁县百姓李云等聚众作乱,在藤州境内纵火杀掠百姓。诏令下达广西经略安抚司、提刑司、转运司,火速措置招抚捕捉。不久,广西转运判官郑安恭上言:「李云率领一千余人前往距容州二十余里之处,官府立即派官兵迎战,生擒贼首李云等八人,余党溃散。」

二十四日,三省、枢密院上言:「广西凶贼王宣、锺玉等人聚集党众,起初不满二百人,后来发展到一千余人,连破雷州、藤州二州。近据广西转运司上报,已督促各将领进兵与贼众交战,斩杀副贼首曾权,生擒副首领谢权等人。其王宣、锺玉等人已到官军营前自首,余党全部平定。」

二月二十七日,德音赦令说:「容州、雷州、高州、藤州四州近来遭遇盗贼骚扰,其中善良百姓或有被胁迫、因而跟随作恶的人,本非其本愿。以德音颁布之日为限,此前罪行一律不予追究,各自遣返归业。如有曾被贼人刺字污辱的人,命州县核验属实后,发给凭证放归乡里。」

十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临安府近来盗贼众多,有的白昼公然抢劫,有的夜间挖墙偷

辇之下,岂容若此 乞令临安府严切收(补)[捕],如擒获贼人,于常法外严行处断。所贵

寇窃屏迹,居民安堵。」从之。

十二月十日,臣僚言:「两淮之民自虏骑入境,迁移渡江,散处浙西、江东诸郡。历日既久,资粮罄竭,初则十百为 ,斫伐居民林木以为(新)[薪]蒸,已而略夺商旅货财,曹聚既众,遂致居民之家间遭剽劫者。流民迫于饥寒,相扇为盗,诚可矜悯。欲望申敕江东、浙西转运、常平司广行赈济,务令实惠及民,仍委两路提点刑狱巡历所部,禁戢剽劫。如捕获为首凶恶人,与重加刑辟,庶几恩威并行,奸盗自息。」从之。

干道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臣僚言:「湖广盗贼连年窃发,今闻郴寇李金等又复荐作,至于鼓行而前,直捣县邑,众以万计,器甲部伍粗备。缘郴州旁连二广,外迩章贡,皆平时盗贼渊薮,若不早行剿除,非徒恐相唱和,而二广诸郡城垒兵备率皆单寡,傥或深入于彼,窃恐为患未已。乞于近地屯戍大军遣发精锐数千人,前往讨捕,并敕二广诸司紏集诸郡兵,据其走集之地,使贼不能越轶衡突,则其势必穷蹙而易于扑灭矣。」从之。

七月十九日,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刘(洪)[珙]言:「郴贼李金等结集民众,攻围英、连等州,啸聚万数。已差本路安抚司统制官田资统率官兵前往讨捕,近已获捷。」诏刘洪将胁从及被虏人子细辨验,出给公据,放令逐便,不得一例诛杀。

八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据湖南申,昨蒙朝廷差拱卫大夫、成州团练使、鄂州驻札御前水军统制杨

钦统率大军讨捕凶贼李金等,至今月四日,连破贼党。初七日至莽山何家洞,生擒贼首李金,余党皆平。」诏刘洪同杨钦等具立功将士以闻。详见《军赏门》

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迩来淮北红巾多过界剽劫,若不早行措置,深恐为患滋炽。乞札下镇江、建康都统制司,戒约沿边

译盗。天子脚下,岂容如此!请求命临安府严格捕捉,如擒获贼人,应在常法之外从严处置。这样才能使盗贼绝迹,百姓安居。」朝廷采纳了此议。

十二月十日,臣僚上言:「两淮的百姓自从金人骑兵入境以来,迁移渡江,分散居住在浙西、江东各郡。日子久了,资粮耗尽,起初还只是十人百人成群,砍伐百姓的林木用作柴薪,不久便开始抢夺商旅的货物钱财,聚集的人越来越多,以致当地居民也常有遭受劫掠的。流民迫于饥寒,相互煽动为盗,确实值得怜悯。希望命令江东、浙西转运司、常平司广泛赈济灾民,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同时委派两路提点刑狱巡视所辖地区,严禁劫掠行为。如捕获带头作恶的凶恶之人,应从重治罪,如此才能恩威并施,使奸盗自然平息。」朝廷采纳了此议。

乾道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臣僚上言:「湖广的盗贼连年出没作乱,如今又听闻郴州贼寇李金等人再度兴起,竟公然击鼓进军,直逼县城,人数达万人之多,兵器盔甲、部伍编制已初具规模。郴州临近两广,外邻虔州、赣州,这些地方历来都是盗贼的渊薮,若不及早加以剿灭,恐怕不仅会相互呼应,而且两广各郡城池防务大多单薄,若贼势深入其境,恐怕祸患无穷。请求从附近驻军中抽调精锐数千人,前往讨伐捕捉,并敕令两广各司召集各郡兵力,扼守贼人可能逃窜聚集的要地,使贼人不能越境流窜,则贼势必陷入穷途,容易剿灭。」朝廷采纳了此议。

七月十九日,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刘珙上言:「郴州贼寇李金等人聚集百姓,围攻英州、连州等地,聚众达万人之多。已派遣本路安抚司统制官田资率领官兵前往讨伐捕捉,近来已获得胜利。」诏令刘珙对被胁从及被掳掠之人仔细辨认核实,发给凭证放归乡里,不得一律诛杀。

八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据湖南上报,此前蒙朝廷派遣拱卫大夫、成州团练使、鄂州驻扎御前水军统制杨钦率领大军讨伐捕捉凶贼李金等人,到本月初四日,连续攻破贼众营垒。初七日抵达莽山何家洞,生擒贼首李金,余党全部平定。」诏令刘珙会同杨钦等人详细开列立功将士名单上奏。详情见《军赏门》。

十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近来淮北红巾贼众多有越界抢掠,若不及早加以措置,恐怕祸患会日益滋长扩大。请求下达文书给镇江、建康都统制司,告诫约束沿边……」(原文至此中断)

守把将官及都巡检司,如官军与贼拒敌,计所斩贼级立定赏格,或逐处居民自能杀贼者,亦依例推赏。」从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知楚州胡时言:「近有 盗萧荣自淮北过淮,劫掠淮阴县,纵火焚烧官私屋舍,片▯戈杀居民。寻遣所部巡尉统兵躬帅,并劝谕忠义人追捕,萧荣及徒党应时擒获。」诏萧荣并贼首并脔于市。其余徒党,依军法施行。

译守把将官及都巡检司,如果官军与贼寇作战,按所斩杀贼人首级数目制定赏格;若是各处居民自行能够杀贼的,也依例给予奖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八日,楚州知州胡时上言:「近来有盗贼萧荣从淮北渡过淮河,劫掠淮阴县,纵火焚烧官府和百姓的屋舍,大肆杀戮居民。随即派遣所部巡尉统领兵马亲自率领,并劝谕忠义之人一同追捕,萧荣及其党徒当即被擒获。」皇帝下诏将萧荣及贼首一并在市中凌迟处死。其余党徒,依军法处置。

十二月三日,广东提刑石敦义言:「近日李金虽已擒获,余党尚繁,往往奔窜山峒,藏隐出没。深虑异日复行结集。今措置,欲令诖误胁从之人自首者,并押赴摧锋军充 用。其间老弱疾病不愿从军者,与给公据,放令归业。」从之。

二十六日,三省、枢密院言:「光、濠、寿春流离之民,近方案集,又为盗贼搔扰,不安其居。闻(准)[淮]上盗贼类皆江左闽越之人,非游手不逞,(别)[即]军伍窜卒,诱集徒党,肆为剽窃。乞敕诸州守臣督责巡尉,严切警捕。」从之。

二年七月六日,臣僚言:「乞今后贼盗窃发,守令实时措置收捕。如出限不获,除巡尉各坐罪外,其守令仰提刑司具职位、姓名按奏。」从之。

十八日,知扬州

周淙言:「照应淮东诸州军山寨水寨内多强壮精习武艺之人,乞自今遇有贼盗窃发其间,有能擒捕者,除依格推赏外,更保明申朝廷优与推恩。」从之。

二十二日,知和州胡昉言:「近日多有亡命之徒至州界劫夺民旅财物,或乘舟大江,往来剽掠。乞自今捕获劫盗,或杀死财主,或伤捕盗官,或杀捕盗公人,或尝纵火虏掠,或州县镇寨船 内行劫,或系累行劫盗,许从守臣一面酌情处断。」诏今后捕获前项盗贼,许直具奏闻。

四年五月十五日,臣僚言:「今岁诸道间有荒歉之所,饥民乘势劫取富民廪谷,有司往往纵释不问,深虑滋长不已。顷绍兴间严陵小饥,民有率众发人廪谷者,守臣苏简知不可长,枭其首谋四人,故虽年饥而郡境帖然。使甲戌衢州之变守臣亦能出此,岂余七、余八敢聚众生变哉!臣以谓不幸而遇歉岁,赈救不可不极其至,而禁乱亦不得不极其严,凡有劫取升斗以上者,皆以多寡为罪轻重,庶几销患未形,民得安堵。比之养祸成变,始以兵讨定,万不侔矣。」从之。

二十八日,臣僚言:「闻沿江幽僻之所多有渔舟聚集,寅夜剽劫。巘伏江湖,莫能擒获。乞行下诸路提刑司督责州县严加警捕。」从之。

八月七日,广西提刑滕乔言:「凶贼谢实等啸聚徒众,侵犯高、藤、容三州,纵火杀略居民。即调发官兵前往收捕,已擒斩谢实并获其党谢达等六十二人,锢送静江府处断,余

党皆平。」

五年十二月十日,知广州吴南老言:「广右封疆阔远,连接江西、福建、湖南诸路,多有无赖恶少结为党与,私藏器刃,诈为商旅,尽入二广。豪右之家窝藏资给,使之恣行劫杀,或捕盗官有直奸贪克剥之人,反受贼赂,容其出没。欲望特降指挥,应广南兵官、巡尉有(御)下有方善于擒捕者,许经略司保明敷奏,优加褒擢;或庸懦老病奸赃非法者,亦令案劾闻奏,重寘典宪。庶几一路官吏职在捕盗者,有所惩劝。

译十二月三日,广东提刑石敦义说:"近来李金虽然已经被擒获,但余党还很多,常常逃窜到山峒之中,藏匿出没。深怕日后又重新聚集。现在处置办法,打算让被牵连、被胁迫跟从的人自首,一并押送到摧锋军充军服役。其中年老体弱、有疾病不愿从军的人,发给公据,放他们回乡务农。"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六日,三省、枢密院说:"光州、濠州、寿春流离失所的百姓,最近才刚刚聚集安顿下来,又被盗贼骚扰,不能安居。听说淮河一带的盗贼大多是江左、闽越一带的人,不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就是逃亡的军中散卒,他们招诱聚集党羽,肆意抢劫盗窃。请求敕令各州郡长官督促巡检、县尉,严加警戒缉捕。"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乾道)二年七月六日,有大臣说:"请求今后一旦发生盗贼窃发之事,州县长官要立即处置收捕。如果超过期限没有抓获,除了巡检、县尉各自获罪外,州县长官则由提刑司列明职位、姓名弹劾上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八日,知扬州周淙说:"查照淮东各州军的山寨、水寨中,有很多身体强壮、精通武艺的人,请求从今以后遇到有盗贼在其中窃发,能够擒获捕捉的人,除了按照规格给予推赏外,再另行申报朝廷,予以优厚的恩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二日,知和州胡昉说:"近来有很多亡命之徒来到本州境内,抢劫商旅财物,有的乘船在大江上,往来剽掠。请求从今以后凡是捕获劫盗,或者杀死财主的,或者伤害捕盗官员的,或者杀害捕盗差役的,或者曾经纵火抢掠的,或者在州县镇寨的船只中行劫的,或者被拘押捆绑而进行劫盗的,都允许由州郡长官一并酌情处断。"皇帝下诏,今后捕获前述几类盗贼,允许直接详细上奏。

(乾道)四年五月十五日,有大臣说:"今年各路有的地方发生了灾荒歉收,饥民趁机抢夺富民的仓廪粮食,有关官府往往放纵不问,深怕祸患滋长不止。以前绍兴年间严陵地区发生小的饥荒,百姓中有人率众抢夺别人仓廪粮食的,州郡长官苏简明白这种事不能任其发展,斩杀了带头的四个人,所以虽然那年闹饥荒但郡内安定平静。假使甲戌年衢州发生变乱时,州郡长官也能这样做,余七、余八怎么敢聚众闹事呢!臣认为不幸遇上歉收的年份,赈灾救济不能不做到极致,但禁止动乱也不能不做到极严,凡是抢夺一升一斗以上粮食的,都按照多少来定罪的轻重,这样或许能在祸患还未形成时就消除它,百姓也能安居。这比养祸酿成变乱,最后要出动军队才能平定,两者相差太远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日,有大臣说:"听说沿江偏僻的地方常有渔船聚集,趁夜色进行抢劫。他们藏匿于江湖之中,无法擒获。请求下令各路提刑司督促州县严加警戒缉捕。"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七日,广西提刑滕乔说:"凶恶的贼人谢实等聚集党徒,侵犯高州、藤州、容州三州,纵火杀害掠夺居民。当即调发官兵前往收捕,已经擒获斩杀谢实并抓获其党羽谢达等六十二人,锁押送到静江府处置断罪,其余党羽都被平定。"

(乾道)五年十二月十日,知广州吴南老说:"广南右路疆域辽阔,连接江西、福建、湖南各路,有很多无赖恶少结成同党,私藏兵器刀刃,假装成商人旅客,全都进入两广地区。豪强大户之家窝藏他们、提供资助,让他们肆意抢劫杀人,有的捕盗官员中有正好又奸诈贪婪、盘剥百姓的人,反而收受贼人的贿赂,容许他们出没。希望特别降下指挥,凡广南地区的武官、巡检县尉

」从之。

六年十一月六日,大礼赦:「访闻诸路州县饥贫小民,或于乡村山谷,或在海啸聚,止因阙食,情实可矜。仰州县出榜晓谕,候赦书到日,限一月于所在州军自首,日前罪犯一切不问。委州军长贰躬亲审量,将少壮及及勇敢之人就近发赴屯驻大军,刺填军兵。如谙会船水,发赴邻近水军,换老弱不堪披带人,给据逐便。如限满不省,复罪如初。」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权知临安府韩彦古言:「近勘放停军人伍兴,自绍兴三十年七月至干道六年十二月前后为盗,凡十三犯,累经断遣,如徒杖、刺环,色色有之,仍前不悛,复出为过。若止徒杖罪断配,毋以惩奸。缘本府系辇毂之下,即与其它帅府事体不同,欲乞就本府斟酌处断。」从之。

二十八日,枢密院言:「近日州郡间有盗贼啸聚,皆是窜卒及闾里奸恶无赖之人。乞令守臣及屯驻军主兵官协力收捕,仍委监司觉察。稍有违戾,监

司守臣、主兵官一等科罪。」从之。

二月六日,知南安军吕大猷言:「盗贼败获,在法虽有告捕之赏,而今之官司多不以时支给。为盗者入狱,均赃往往多指告事之人,遂致监索禁系,反为己累。欲望申诏郡邑,应告捕赏钱并以时支给,其盗贼已系赃满,止据赃定罪,虽有(功)通隐匿赃物之人「功通」不词,疑作「串通」。,并免追理(几庶)[庶几]告捕者争相 命,奸盗不能存迹矣。」从之。

十四日,册皇太子赦:「访闻多有逃亡军人并沿海州县犯罪小民,畏避刑宪,因而啸聚,在海作过。虽已降指挥,委帅宪司督责捕盗官会合收捕,务要日近静尽。可自赦到日,立限一月,许经所在官司陈首,以前罪犯,并与原免。或徒中能相擒捕,更与推赏。内军人赴本军收管,百姓给据自便。限满不首,即依已降指挥施行。」

三月四日,知临安府韩彦古言:「近以鼠窃滋繁,措置擒捕,城中知名盗贼同日执获者计一百四人,皆累经刺环断罪刺环:原作「刺还」,据《文献通考》卷一六八《刑考》七改。,迹状明白。欲乞差官同验来历,分送江鄂、韶州屯驻军及饶州等处铸钱监充役。所贵与邑肃清,民得奠枕。」诏依,差马希言同具姓名,申尚书省。

五月五日, 令所状:「准送下吏部侍郎张津札子:在法,捕获劫盗,须财主照证,方与推赏。若海道相遇,适然行劫,盗贼主名,何由而知。必(钦)[欲]被劫之家照证,方与推赏,则捕盗官司欲露尺寸,难矣。乞降指挥,自今海道捕获盗贼,如已勘见情实,许一面推赏,所贵更加激励。

本所契勘,在法强盗十次得财,如一伤人,当两得财,并谓有财主照证者。或伤捕盗官,或手杀捕盗将校,或结集徒党,并与凶恶。

译治下有方、善于擒捕的,允许经略司详加保奏,予以优厚的褒奖提拔;如果是庸碌懦弱、年老多病、奸邪贪赃、违法乱纪的,也命令弹劾上奏,从重依法治罪。这样一来或许能使一路职责在于捕盗的官吏,有所惩戒和劝勉。"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皇帝举行大礼颁布赦令:"访察得知各路州县贫苦饥民,有的在乡村山谷,有的在海上聚集,只是因为缺乏粮食,情理上实在值得怜悯。命令州县出榜晓谕,等赦书到达之日起,限一个月内到所在州郡自首,此前的罪行一律不予追究。委派州郡的正副长官亲自审查衡量,把年轻力壮、勇敢的人就近发往屯驻大军,刺字编入军籍。如果熟悉船只水性的,发往邻近的水军,替换掉年老体弱不能披甲上阵的人,发给凭据听凭他们自便。如果超过限期不自首的,仍按原来的罪名处置。"

(乾道)七年正月二十四日,权知临安府韩彦古说:"近来审理并释放的停役军人伍兴,从绍兴三十年七月到乾道六年十二月,前后作案十三次为盗,屡次经过判决处置,如服徒刑、杖刑、刺字、戴枷,各种刑罚都用过了,仍然不知悔改,又出来再次作案。如果只是判处徒刑、杖刑发配,不足以惩戒奸恶。因为本府是京城所在地,与其他帅府的情况不同,希望允许本府酌情处断。"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日,枢密院说:"近来州郡之间有盗贼聚集,都是逃亡的士卒以及乡里的奸恶无赖之人。请求命令州郡长官及屯驻军的领兵官协力收捕,仍旧委派监司加以察查。如果稍有违背懈怠,监司、州郡长官、领兵官一并治罪。"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月六日,知南安军吕大猷说:"盗贼被打败擒获,按照法律虽然有告发擒捕的奖赏,但如今的官府大多不能按时发放。做盗贼的人被关入监狱,追缴赃物时往往多牵连指认告发的人,以致被拘押监禁,反而给自己带来牵累。希望申明诏令各郡县,凡是告发擒捕的赏钱都要按时发放,那些盗贼已经追缴的赃物已满数额的,就只依据赃物定罪,即使有〔与盗贼〕互相勾结、隐匿赃物的人("功通"二字讲不通,疑为"串通"之误),也一并免于追查处理,这样或许告发擒捕的人才会争相效力,奸盗之人就无法藏身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四日,册立皇太子颁布赦令:"访察得知有很多逃亡的军人以及沿海州县犯罪的平民,因畏惧刑罚,因而聚集起来,在海上作案。虽然已经降下指挥,委派帅司、宪司督促捕盗官会同收捕,务必要在近日内彻底肃清。可从赦令到达之日起,限期一个月,允许他们到所在官府自首陈述,此前的罪行,一并予以赦免。有的在贼徒当中能够相互擒捕的,还要给予奖赏。其中军人送回本军收管,百姓发给凭据听凭自便。限期已满仍不自首的,就依照已经降下的指挥执行。"

三月四日,知临安府韩彦古说:"近来因为小偷小盗越来越多,加以处置擒捕,城中知名的盗贼同一天内被捉获的共有一百零四人,都曾多次被刺字、戴枷判罪("刺环"原作"刺还",据《文献通考》卷一六八《刑考》七改正),罪状明白。希望派遣官员一同查验他们的来历,分别发送到江州、鄂州、韶州的屯驻军以及饶州等处的铸钱监充当劳役。这样才能使地方肃清,百姓能够安枕无忧。"皇帝下诏依议施行,派马希言一同开列姓名,上报尚书省。

五月五日,令所上奏说:"据下达的吏部侍郎张津的札子:按照法律,捕获劫盗,必须要有财主对照证明,才能给予奖赏。如果是在海上相遇,正好碰

官司勘鞫,止凭被劫财主认赃理作次数。今若将海洋贼徒一 断罪,虑恐希赏之人因而计嘱狱司,将贼人不及次数非理煅炼,辏为数足,理作凶恶。不惟侥幸赏典,深虑刑狱冤滥。乞自狱司根勘,见得十次得财,内六次有财主照证,其余次数虽无财主追究,亦听入凶恶色目,余依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一日,广东提刑姚考资言:「据成忠郎水军统制熊飞札子:海道之险,为贼渊薮,出入往来,居民被害。官兵追捕,例皆冒风涛、涉险阻,以身犯不测之渊。比之平陆,事体不同。欲乞重立赏格,自今如捕获海寇一舟之赃,官不拘籍,悉以充战士,或有停赃资给之家,令官司根究锄治。庶几士卒有争奋之心,盗贼无支党之助,肃清海道,将自此始。」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知常德府刘邦翰言:「本府素为茶寇出没之地。今岁湖南北旱伤,持杖劫掠者日多,欲望札下鄂州都统司,差拨五百人赴府出戍,庶几镇压寇盗,民得奠枕。」诏湖北安抚司勘量合差人数,于本路州军系将不系将禁军内差拨。

九年六月十六日,知荆州府叶衡言:「近日兴国一带多有劫盗数百为 ,劫掠舟船,往往皆系兴贩私茶之人及刺配逃军。州县虽有巡尉,力不能敌。乞自今令江、鄂

州、襄阳并逮屯驻水军各差一二百人逮:疑误。,于所管界内往来江中巡逻,仍令主帅择将官一员部辖,率以四月下江,至九月水落归军,庶几江湖数千里免有盗贼之虞。」从之。已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刑部言:「近来所属保奏捕获凶恶强盗遇赦后结录之人,其被赏者止是本州岛保奏到部,提刑司不曾核实保奏,致本部取会,动经岁月,无以杜绝词诉。敕令所看详,欲于赏令注文内『提点刑狱司核实』字下添『保奏』二字。」从之。

二年六日十九日,诏:「茶贼于吉州永新县界禾山等处藏匿,已令王琪、皇甫倜遣兵将搜捕。如能捕杀贼首之人,每(人)捕获或杀贼首一名,特补进武校尉,二人,承信郎;三人,承节郎;四人,保义郎;五人,成忠郎。各添差一次。五人以上,取旨优异推恩。二人已上立功,即行分赏。」

八月六日,诏:「茶寇已立赏格,许人捕杀。其官兵、土豪、诸色人等,如能生擒及捕杀正贼首,第一名特与修武郎,第二名从义郎,第三名秉义郎,各更支赏钱五千贯,添差升等差遣一次。或徒中有杀并出参之人,与免罪外,亦依上件赏格补官、支赏、添差。其徒众多是胁从,有能拔身出首之人,亦与免罪,依已降赏格施行。」

闰九月十四日,枢密院言:「茶寇已收捕。其湖南江西广东安抚司、荆鄂都统司先具到阵亡并轻重伤人,理宜存恤推恩。

译上他们行劫,盗贼的姓名,从何得知呢?如果一定要被抢劫的人家出面对照作证才能给予奖赏,那么捕盗的官府想要立一点功劳,就很难了。请求降下指挥,从今以后海上捕获盗贼的,如果已经审问核实了实情,允许直接给予奖赏,这样才更能激励士气。

本所查考核实,按照法律,强盗十次得财,如果有一次伤人,就算作两次得财,这都是指有财主可以对照作证的情况。有的是伤害捕盗官员,有的是亲手杀害捕盗的将校,有的是纠集党羽,这些都算作凶恶之罪。官府审讯,只凭被劫财主认领赃物来计算次数。现在如果把海洋上的贼徒也照此一律断罪,恐怕会有希图奖赏的人因此暗中嘱托狱官,把贼人还没到达次数的罪状用不合理的手段罗织凑数,硬凑够次数,把它算作凶恶之罪。这样不仅有人从中侥幸获得赏赐,还深怕造成冤案滥刑。请求命令狱官根据审讯查明,如果查明确实十次得财,其中六次有财主对照作证的,其余次数虽然没有财主可供追究,也允许列入凶恶之类,其余的依照现行的条文法令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二十一日,广东提刑姚考资说:"据成忠郎水军统制熊飞的札子:海道的险要之处,是盗贼的巢穴,他们出入往来,使居民深受其害。官兵追捕,照例都要冒着风浪,涉过险阻,以身犯不测的危险。这与在平地上作战情况不同。希望重新制定赏格,从今以后如果捕获海盗一船的赃物,官府不加限制,全部拨给作战士兵,如果有窝藏赃物、提供资助的人家,命令官府予以追究铲除。这样或许士卒才有争先奋勇的心志,盗贼失去党羽的支援,肃清海道,就要从这里开始。"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三日,知常德府刘邦翰说:"本府向来是茶寇出没的地方。今年湖南、湖北大旱受灾,持械抢劫的人一天比一天多,希望下发札令给鄂州都统司,调拨五百人到本府戍守,这样或许能够镇压盗寇,使百姓能够安枕无忧。"皇帝下诏令湖北安抚司核算应调派的人数,从本路应调遣或不需调遣的禁军中调拨。

(乾道)九年六月十六日,知荆州府叶衡说:"近来兴国一带有很多劫盗,成群结伙多达数百人,抢劫船只,往往都是些贩卖私茶的人和被刺字发配的逃兵。州县虽然有巡检、县尉,但兵力抵挡不住。请求从今以后命令江州、鄂州、襄阳以及邻近的屯驻水军各调派一二百人("逮"字疑有误),在所辖界内的江中往来巡逻,仍命令统帅选择一名将官统辖,率领他们四月下江,到九月水位降低时回归本军,这样或许江湖数千里就能免除盗贼的忧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刑部说:"近来所属官员保奏擒获凶恶强盗、遇赦后予以结案登记的人,那些受赏的人只是本州岛保奏送到部里,提刑司不曾核实保奏,导致本部核查取证,动辄经历数月,无法杜绝相关诉讼纠纷。敕令所详加审议,希望在赏令注文中"提点刑狱司核实"字下添加"保奏"二字。"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二年六月十九日,皇帝下诏:"茶寇在吉州永新县境内的禾山等处藏匿,已命令王琪、皇甫倜派遣兵将搜索捕捉。如果能捕杀贼首的人,每捕获或杀死一名贼首,特别授予进武校尉,两名,授承信郎;三名,授承节郎;四名,授保义郎;五名,授成忠郎。各再增加一次差遣。五人以上的,取旨予以特别优厚的恩赏。两人以上共同立功的,就分别予以奖赏。"

八月六日,皇帝下诏:"茶寇已经立下赏格,允许人们捕杀。凡是官兵、

」诏战亡人依干道二年收捕李金例推恩,其轻重伤人各给钱

有差。

二十八日,宰执进呈:「昨茶寇自湖北入湖南、江西,侵犯广东,已措置剿除,理宜黜陟。」上曰:「辛弃疾捕寇有方,虽不无过当,然可谓有劳,宜优加旌赏。汪大猷身为帅守,督捕玩寇,不可无罚。广东提刑林光朝不肯避事,躬督摧锋军以遏贼锋,志甚可嘉。初谓其人物懦缓,临事乃能如此,宜与进职。湖北提刑徐宅,盗发所部,措置乘方,宜加责罚。」于是诏江西提刑辛弃疾除秘阁修撰;广东摧锋军统制海路(铃)[钤〕〔辖]黄进掩杀贼徒,不致侵犯海〔路〕,落阶官,除正任刺史,特转行;遥郡团练使林光朝特进职一等;江西提刑钱佃军前督运钱粮不阙,除秘阁修撰;前湖北提刑徐宅追三官;前江西帅臣汪大猷落职,送南康军居住。

十月二十七日,诏:「统制官解彦祥、统领官梁嘉谋、张兴嗣,收捕茶寇,调发乖谬。彦祥追三官,嘉谋、兴嗣各追两官,并勒停。」

四年四月十八日,诏武功大夫、荣州刺史林文特转成州团练使,承节郎、充沿海制置司正将赵荩臣特转成忠郎,承信郎、充沿海制置司正将董珍特转保义郎,葛安、陆倪德特转一资,傅兴等一百十四人,令制置司特支犒设一次。赏捕明州海盗之功也。

七月二十四日,诏:「捕盗之赏,正官在假而暂权者,获盗止与循资。其捕剧贼及人数多者,即听奏裁,本州岛及提刑司保奏盗赏,并须指定保明;不实者,守倅、监司一例坐罪。」先是,左司谏萧燧言:「捕盗官

应各改官,往往凑足人数,迁就狱情,求合法意。乞止与循资。」既而吏部尚书韩元吉奏,谓轻重不均,则恐捕盗之赏骤废。故有是命。

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兴州统制吴挺言:「西和、成、凤州沿边一带多有强盗来往两界作过。今说谕招到首领杨广等九十八人,系少壮有胆气膂力勇敢之人。乞依昨招收窦渊等例,将前件人随高下置之军中,所属支破衣粮。」诏依所乞,自今如有似此作过人,令收捕,依法施行,不得依前援例招收。

四月二日,诏:「县尉捕盗赏,有滥及平民以求满数者。提刑司严切觉察。如有违戾,重作施行。日后或因词诉考见冤滥,提刑司亦当议罪。」从臣僚之请也。

十三日,诏:「湖南贼徒陈峒等啸聚作过,累降指挥,差发鄂州驻札大军前去会合将兵、弓兵等,措置掩捕。如徒中有欲立功自新出参及土豪、诸色人能捕杀贼首,依下项推恩:如系二人已上立功,即行分赏。每(人)捕获或杀并贼首一名,特与补进武校尉;二人,补承信郎;三人,补承节郎;四人,补保义郎;五人,补成忠郎。各与添差一次。

译土豪、各色人等,如果能够生擒或捕杀真正的贼首,第一名特别授予修武郎,第二名授从义郎,第三名授秉义郎,各再加发赏钱五千贯,增加一次升等差遣。或者贼徒中有杀死同党并出来参与揭发的人,除了免罪外,也依照上述赏格授官、给赏、增加差遣。那些贼众大多是被胁迫跟从的,有能够脱身出来自首的人,也给予免罪,依照已经降下的赏格执行。"

闰九月十四日,枢密院说:"茶寇已经收捕平定。湖南、江西、广东安抚司、荆鄂都统司先前已经列出阵亡以及受轻重伤的人员名单,理应予以抚恤加恩。"皇帝下诏,战死的人依照乾道二年收捕李金的先例给予加恩,受轻重伤的人各按等级发给钱财。

二十八日,宰相执政官呈报:"先前茶寇从湖北进入湖南、江西,侵犯广东,已经处置剿灭,理应予以升降赏罚。"皇帝说:"辛弃疾捕寇有方,虽然不是没有过当之处,但可以说是有功劳,应当予以优厚的表彰奖赏。汪大猷身为主帅,督察捕寇却玩忽职守,不能不加以处罚。广东提刑林光朝不肯回避此事,亲自督率摧锋军来遏制贼寇的锋芒,志向十分值得嘉许。当初以为这个人性格懦弱迟缓,遇到事情竟能这样,应当给他晋升职位。湖北提刑徐宅,盗贼在他所辖区域发生,处置失当,应当加以责罚。"于是下诏,江西提刑辛弃疾被授予秘阁修撰;广东摧锋军统制、海路钤辖黄进袭击杀死贼徒,没有让贼寇侵犯海路,去除阶官,授予正任刺史,特别予以升迁;遥郡团练使林光朝特别晋升一级官职;江西提刑钱佃在军前督运钱粮从不缺乏,被授予秘阁修撰;前湖北提刑徐宅被追夺三官;前江西帅臣汪大猷被革职,发配到南康军居住。

十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统制官解彦祥、统领官梁嘉谋、张兴嗣,收捕茶寇,调度部署乖谬失当。彦祥追夺三官,嘉谋、兴嗣各追夺两官,一并勒令停职。"

(淳熙)四年四月十八日,皇帝下诏,武功大夫、荣州刺史林文特别晋升为成州团练使,承节郎、沿海制置司正将赵荩臣特别晋升为成忠郎,承信郎、沿海制置司正将董珍特别晋升为保义郎,葛安、陆倪德各特别增加一级资序,傅兴等一百一十四人,命令制置司特别犒赏一次。这是奖赏他们捕获明州海盗的功劳。

七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捕盗的奖赏,正官因请假而由他人暂代职权的,捕获盗贼只给予循资升迁。捕获凶恶大盗以及人数众多的,就听候奏请裁决,本州岛及提刑司保奏盗贼的奖赏,都必须指明说明,如果不属实,州郡副长官、监司都一并治罪。"此前,左司谏萧燧说:"捕盗官应当各自改官,往往硬凑够人数,迁就案情,来符合法律的意旨。请求只给予循资升迁。"随后吏部尚书韩元吉上奏,认为这样轻重不均,恐怕捕盗的奖赏会很快废止。所以有这道命令。

(淳熙)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兴州统制吴挺说:"西和州、成州、凤州沿边一带有很多强盗在两界之间来往作案。现在已经劝说招降了首领杨广等九十八人,都是年轻力壮、有胆气膂力、勇猛敢为的人。请求依照先前招收窦渊等人的先例,把这些人按照才能高下安置在军中,由所属部门支给衣粮。"皇帝下诏依照所请,从今以后如果有类似这样作案的人,命令收捕,依法处置,不得依照以前的先例招收。

四月二日,皇帝下诏:"县尉捕盗的奖赏,有滥及平民以凑足数额的情况。提刑司要严加察查。如有违背,从重处置。日后如果因诉讼而查出有冤枉滥用的情况,提刑司也应当被议罪。"这是

如(补)[捕]杀五人已上,取旨优异推恩。」寻委王佐前去专一节制军马,其鄂州大军捕贼事宜,一就奏报。未几,峒败获,于是湖南运判陈孺以应办有劳(陈)[除]直秘阁,王佐除显谟阁待制。其元遣发殿前司摧锋军正将刘安,准备将罗宗旦,训练官巫迁、张德、谢先及其余将兵,推恩有差。

二十七日,诏:「捕盗如

弓兵、保(五)[伍]果获正贼,虽有他过,若因犯人供通弓兵某人曾夺去钱物若干,保伍某人曾受钱物若干,并不许追(沼)[治]。」

十一月十一日,江西运副钱佃言:「在法,窝藏强盗,籍没家财充捕盗赏。然亦有初不知情,止是以屋地税赁,使之耕作,或有所犯,州县从而坐其窝藏之罪。乞自今除逃军自不合存留,别有正法外,自余贼盗元非作过经断配人,所居或与主家隔远,初不知情,止坐以不觉察之罪,不得籍没家财。」从之。

七年二月十三日,广西提刑徐诩言:「昨降指挥,诸路州县自今如有盗贼窃发稍甚去处,仰本路提刑实时躬亲起发前去,措置收捕。窃见一路兵权尽在帅司,惟土兵、弓手隶提刑司,其去本司远者二千余里,近者亦是五六百里,若仓卒起离,本司必须徒手而出,何济于事 乞拨本路见管摧锋军一百七十人及其它将下或 用等兵,(揍)[凑]成五百人,隶提刑司,庶得朝夕阅习,及其未甚猖(蹶)[獗],便可掩捕。」从之。

七年三月十八日,诏:「自今承直郎以下捕盗合得转一官与改次等合入官,每岁以八员为额。若合得减三年磨勘与循一资,余一年磨勘,候改官毕日收使。其干道赏令,内承直郎以下捕盗改官条令,敕令所依此删修。」

八年闰三月十三日,新知建康府范成大言:「海道荒(查)[杳],界分不明,时有寇攘,并无任责。臣昨将明州管下诸寨各考古来海界,绘成图本,及根括沿海船户

以五家为甲。如一船有犯,同保并科。亦已攒写成册,并藏在制司。如遇获到海贼,即检照犯人船甲根株究治。乞行下制置司,令于所隶州县一体施行。」从之。

九年四月四日,诏:「自今盗发所临,其帅守不能先事弹压,仰三省、枢密院具名将上,先议责罚。如平定有劳,却行推赏。」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福建路安抚提刑司奏讨捕汀贼姜大老等立功官属、将佐军兵。诏赵汝愚、延玺各特转一官,赵希曾转一官,余人各转官受赏有差。

十二年二月三日,进呈知平江府(兵)[丘] 言:「停藏海贼王齾郎等二十七户住屋尽行拆毁,仍将妻属出界,不令并海县分居住。」上曰:「今后停藏劫盗人除断罪外,并令拆毁住屋,移徙家属。」

四日,广西经略安(府)[抚]司言:「琼州乐会县管下白砂洞首黎人王邦佐等聚集黎人五百余贼作过,及与地烂陈洁雠杀,保义郎陈升之部领兵 前去抚谕,各得宁静,及捕获杀人军贼林知福等。

译听从了大臣的请求。

十三日,皇帝下诏:"湖南贼徒陈峒等人聚众作案,屡次降下指挥,调派驻扎鄂州的大军前去会合将兵、弓兵等,处置围剿。如果贼徒当中有想要立功自新出来参与揭发的,以及土豪、各色人等能够捕杀贼首的,依照下列条款给予加恩:如果是两人以上共同立功,就分别给予奖赏。每捕获或杀死一名贼首,特别授予进武校尉;两人,授承信郎;三人,授承节郎;四人,授保义郎;五人,授成忠郎。各再增加一次差遣。如果捕杀五人以上的,取旨予以特别优厚的恩赏。"随即委派王佐前去专门节制军马,鄂州大军捕贼的事宜,一并奏报。不久,陈峒兵败被擒获,于是湖南运判陈孺因为应对办理有功被授予直秘阁,王佐被授予显谟阁待制。原先派遣的殿前司摧锋军正将刘安,准备将罗宗旦,训练官巫迁、张德、谢先以及其余将兵,都按等级予以加恩。

二十七日,皇帝下诏:"捕盗时如果弓兵、保伍确实抓获了真正的贼人,即使他们本身也有过错,如果是因为犯人供出弓兵某人曾经夺取过财物若干,保伍某人曾经收受过财物若干,一律不许追究治罪。"

十一月十一日,江西运副钱佃说:"按照法律,窝藏强盗的,要抄没家财充作捕盗的奖赏。但是也有一开始并不知情,只是把屋子和土地租赁给别人,让他耕种,后来他有了犯罪行为,州县却因此加以窝藏罪的处置。请求从今以后除了逃兵本来就不该收留、另有正式法律规定外,其余的盗贼原本不是曾经判过刑发配的作案人员,所居住的地方或者离主人家很远,一开始确实不知情的,只以未能察觉的罪名处置,不得抄没家财。"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七年二月十三日,广西提刑徐诩说:"先前降下指挥,各路州县从今以后如果有盗贼窃发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方,命令本路提刑立即亲自前往,处置收捕。私下看到一路的兵权全都在帅司手中,只有土兵、弓手隶属于提刑司,距离本司远的有两千多里,近的也有五六百里,如果仓促出发,本司必定是空手而出,对事情有什么帮助呢?请求拨给本路现有管辖的摧锋军一百七十人以及其他部下或供差用的兵,凑成五百人,隶属于提刑司,这样才能朝夕操练熟习,趁贼寇还没有非常猖獗的时候,就可以加以围剿捕获。"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七年三月十八日,皇帝下诏:"从今以后承直郎以下捕盗应当转一官而改任次等应入官的,每年以八人为限额。如果应当减三年磨勘而改为循一资的,剩余的一年磨勘,等到改官完毕之日再收作使用。乾道年间的赏令中,承直郎以下捕盗改官的条令,由敕令所依此删削修订。"

(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三日,新任知建康府范成大说:"海道荒远,界限分不清楚,时常有寇贼侵扰,却没有人承担责任。臣先前把明州所管辖的各寨都考察了自古以来的海界,绘制成图册,以及清查沿海船户,以五家为一甲。如果一船有犯法的,同保的一并连坐。也已经编写成册,藏在制置司。如果遇到抓获的海贼,就依照犯人所在船只的甲籍根源追究处置。请求下发给制置司,命令在所隶属的州县一并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九年四月四日,皇帝下诏:"从今以后盗贼发生的地方,如果州郡长官不能事先加以弹压,命令三省、枢密院列出姓名上报,先议定责罚。如果之后平定有功劳,再给予奖赏。"

(淳熙)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福建路安抚提刑司奏报讨伐捕获汀州贼人姜大老等有功的官员将领和士兵。皇帝下诏,赵汝愚、延玺各特别晋升一官,赵希曾晋升一官,其余人员各按等级晋升官职、受赏。

(淳熙)十二年二月三日,知平江府丘 呈报:"窝藏海盗王齾郎等的二十七户人家的住屋全部拆毁,还要把他们的妻子亲属

乞特赐推赏。」上曰:「黎人聚集作过,万一抚谕不定,必须获罪,可与减三年磨勘以旌赏之。」

三月十六日,枢密院言:浙东勘,余姚、上虞县劫贼王齾郎等,系许浦、定海、平江、秀州等处官兵次第捕获。诏各令所属将实有劳 之人逐一保奏,不得泛滥。候到,从枢密院参照元案,如无异同,取旨等第推赏。于是浙东提刑(兵崇)[丘 ]除直龙图阁,赵师夔转一官,余各以次转官资。

十二月四

日,诏承节郎、延祥寨正将郑华特转两官资。以福建路安抚使赵汝愚言:「华深入大洋与贼接战,生擒贼首蔡八等四十二人,夺到被虏三十人。华有捕贼活人之功,乞赐酬赏。」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诏守阙进勇副尉、惠州海豊县驻札官陈章赠承节郎;男兴祖特补进武校尉,差充训练官,仍赐钱五百贯。巡检张亨祖、县尉洪铸各降两官资,放罢。以广东路经略安抚潘(时)[畤]等言:「海豊县凶贼行劫,陈章将带驻札官兵与贼接战,杀伤死亡三十余人。绿章所带兵太少,身被重伤身亡。其张亨祖、洪铸不发弓兵会合讨贼,妄称守护仓库,端坐廨舍,乞赐降黜。陈章以少击众,体被重伤,殁于王事,有男兴祖,材武出众,颇有父风,乞优与推赏。」故有是命。

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兴州都统吴挺,肃清奸(究)[宄],销患未形,可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以枢密院言挺管下诸州累年招收强盗数多故也。

九月二十八日,广西安抚司言:「莫记因越狱逃入化外,犯边作过,守臣王侃密作措置,选委 用刘大明亲书批字,先以诚意谕令蛮酋,不动声色,生擒莫记,得正典刑。乞优加旌赏,使之再任。所有王侃一时选差擒获莫记往来宣力之人, 用刘大明,进勇副尉、权经略司准备将领、思立寨驻札陈端,乞赐甄录。」诏王侃特转一(员)[资],减三年磨勘,候令任满日令再任;刘大明特补进义副尉,陈端与转三资。

十四

敌,杀退蕃贼,守寨无虞,委是劳 。故有是命。 年十二月十四日,知黎州姚艮特转一官,余以次推赏。以四川制置司奏姚艮等躬亲前去体究蕃贼侵犯安静旧寨,与贼

敌,杀死官兵作过。上官黄三被首领 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昨汀州宁化县管下有贼人上官黄三等,与三溪寨兵(扬)[杨]斌捉获,盗贼首夏陈师被首领李朝卿杀获首级。奉旨,扬斌特补进义校尉,李朝卿补进义副尉。汀州续申杨斌生擒贼首,委有奇功,乞不拘常制优异推恩。」诏杨斌特补承信郎。既而右谏议大夫谢谔又言,乞加一官以酬其劳。诏特与更转一官。

八月十一日,知广州朱安国言:「海寇陈青军结集徒党,在海虏掠商旅,上岸剽劫居民。

译迁出边界,不许在沿海县分居住。"皇帝说:"今后窝藏劫盗的人,除了判罪之外,一并命令拆毁住屋,迁徙家属。"

四日,广西经略安抚司说:"琼州乐会县所管辖的白砂洞首领黎人王邦佐等聚集黎人五百多人为盗作案,还与地烂的陈洁互相仇杀,保义郎陈升之率领士兵前去安抚晓谕,双方都得以安定,并且捕获杀人的军中盗贼林知福等人。请求特别赐予推赏。"皇帝说:"黎人聚众作案,万一安抚晓谕不能平定,必定会获罪,可以给予减三年磨勘来加以表彰奖赏。"

三月十六日,枢密院说:浙东审理查明,余姚、上虞县的劫贼王齾郎等,是被许浦、定海、平江、秀州等地的官兵陆续捕获的。皇帝下诏命令各所属部门把确实立功的人逐一保奏,不得滥竽充数。等报上来后,由枢密院参照原来的案卷,如果没有出入,取旨按等级给予推赏。于是浙东提刑丘 被授予直龙图阁,赵师夔晋升一官,其余人各依次晋升官阶。

十二月四日,皇帝下诏,承节郎、延祥寨正将郑华特别晋升两官阶。因为福建路安抚使赵汝愚说:"郑华深入大海与贼寇接战,生擒贼首蔡八等四十二人,夺回被掳掠的三十人。郑华有捕贼救活百姓的功劳,请求赐予酬赏。"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十六日,皇帝下诏,守阙进勇副尉、惠州海豊县驻扎官陈章追赠承节郎;他的儿子陈兴祖特别授予进武校尉,差任训练官,并赐钱五百贯。巡检张亨祖、县尉洪铸各降两官阶,罢免官职。因为广东路经略安抚潘畤等人说:"海豊县凶恶盗贼行劫,陈章率领驻扎的官兵与贼寇接战,杀伤死亡三十多人。因为陈章所率领的兵太少,自己身负重伤而死。张亨祖、洪铸不派遣弓兵会合讨伐贼寇,谎称是要守护仓库,安坐在官署中,请求予以降职罢免。陈章以少击众,身受重伤,为国事而死,他有个儿子陈兴祖,才能武艺出众,颇有他父亲的风范,请求予以优厚的推赏。"所以有这道命令。

(淳熙)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兴州都统吴挺,肃清奸邪之徒,在祸患还未形成时就将其消除,可以命令学士院降诏加以奖励表彰。"因为枢密院说吴挺所辖各州多年招收的强盗数量很多。

九月二十八日,广西安抚司说:"莫记因为越狱逃入化外之地,侵犯边境作案,州郡长官王侃暗中筹划处置,选派差役刘大明亲笔书写信函,先用诚意告谕蛮族酋长,不动声色,生擒了莫记,得以正法处置。请求给予优厚的表彰奖赏,让他继续留任。至于王侃当时选派前去擒获莫记、往返出力的人员差役刘大明,以及进勇副尉、权经略司准备将领、思立寨驻扎陈端,请求予以甄别录用。"皇帝下诏,王侃特别晋升一资,减三年磨勘,等他任满之日让他继续留任;刘大明特别授予进义副尉,陈端晋升三资。

(淳熙)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知黎州姚艮特别晋升一官,其余人员依次给予奖赏。因为四川制置司奏报姚艮等人亲自前去查察蕃贼侵犯安静旧寨,与贼交战,杀死官兵作案。上官黄三被首领……(原文有阙)。(淳熙)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说:"先前汀州宁化县所辖有贼人上官黄三等人,被三溪寨兵杨斌捉获,盗贼首领夏陈师被首领李朝卿杀死并获得首级。奉旨,杨斌特别授予进义校尉,李朝卿授予进义副尉。汀州接着申报杨斌生擒贼首,确实有奇功,请求不拘常规格外优厚给予加恩。"皇帝下诏,杨斌特别授予承信郎。随后右谏议大夫谢谔又上奏,请求加一官来酬报他的功劳。皇帝下诏特别再给他晋升一官。

八月十一日,知广州朱安国说:"海

正猖(蹶)[獗]间,差李宝部辖兵 擒获到陈青军等一十六名,付狱禁勘。捐一阶级,旌此(狱)[役]劳,以为军士之劝。」诏朱安国进职二等,李宝补承信郎。

淳熙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诏汀州宁化县首领杨光祖特补进义副尉,明溪寨管营副指挥使汤旺与转一资。以擒获凶贼〔上〕官黄三等,本州岛申奏乞与推赏,故有是命。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三 捕贼

捕贼

绍熙元年四月四日绍熙:原作「绍兴」,按原批:此卷与前卷数相接,「绍兴」恐「绍熙」之误。又按后注:自此条始,皆引自《光宗实录》,据改。,臣僚言:「岭南地广人稀,每岁冬月盗贼尤剧,商旅不敢行于道。臣尝熟询其故,盖由江西、湖南之游手,每至冬间,相率入(领)[岭],名曰经纪,皆设为旅装,出没村落,啸聚险隘,伺便剽掠。又诸州过犯人配远恶州军者,往往皆刺于广南。此其所以多盗也。广南兵卒寡弱,所恃以御盗者,常藉首领。盖广南之俗,随方隅为团,团有首领,凡遇警,则合诸团以把截界分。所谓首领者,能因其俗而激用之,诚除盗之一助也。乞令有司重立赏格,为岭南专法。若首领能保护乡井,岁又无虞,前后捕盗委有劳绩者,令州县保奏,补以各目。或凶悍徒党稍盛,累捕不获者,能追捕之,亦许保奏,庶几知所激劝,争相效力。应诸州有刺配过犯人于广南者,当择其强壮,分配屯驻军中,无使凶徒骈聚炎荒,以滋多患。」从之。

十月三日,诏知西和州扬纬特减三年磨勘。本州岛威远镇贼徒蔡渊等作过,纬差委得人,即将渊等全火擒捕。本路帅臣言其功,故有是命。

二年五月四日,知潭州赵善俊言:「盗贼之发,往往炽而难治者,患在州县不即闻于所属,而养成其患也。夫监司帅兵去所部州县动数百里,盗发数百里外,画时以告,尚恐不及,况匿而不闻者乎!臣除已措置印给军期格目,

立定时刻,行下所属州县,今后遇有盗贼窃发去处,仰所属一面先次火急收捕,仍于所给格目画时刻专差人星夜飞申,以凭措置施行。如将来点检得所申稽违一时一刻,致失机事,(诉)[许]臣将守令申奏,乞重赐黜责。」又言:「州县盗发,不即申诸司,或虑诸司差到官兵收捕必须应副钱粮,以故迟延,养成后患。除已行下逐州遇申到事宜,即从本司斟量缓急措置。如合差拨官兵,并从本司与漕臣取拨钱粮应副,纤毫不扰州县。」又言:「寻常州县官吏有一种邀功生事之人,遇有盗贼窃发,故意迟延,纵令猖獗,觊平定后策勋推赏。此尤当禁戢。」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宰执进呈赵充夫以汀州盗发自劾,上曰:「赵充夫首先捕获贼徒,与转一官。

译盗陈青军纠结党羽,在海上抢劫掠夺商旅,上岸抢劫居民。正当他猖獗之时,派遣李宝统率士兵擒获陈青军等一十六人,交付监狱审讯。特意提升一个官阶,来表彰这次行动的功劳,以此来勉励士兵。"皇帝下诏,朱安国晋升两级职位,李宝授予承信郎。

淳熙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汀州宁化县首领杨光祖特别授予进义副尉,明溪寨管营副指挥使汤旺晋升一资。因为擒获凶恶贼人上官黄三等,本州岛上奏请求给予推赏,所以有这道命令。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三 捕贼

捕贼

绍熙元年四月四日("绍熙"原作"绍兴",按原批:此卷与前卷卷数相接,"绍兴"恐怕是"绍熙"之误。又按后注:从这一条开始,都引自《光宗实录》,据此改正),有大臣说:"岭南地域辽阔人口稀少,每年冬月盗贼尤其猖獗,商旅不敢在道路上行走。臣曾经详细询问其中的原因,大概是因为江西、湖南游手好闲的人,每到冬天,就相约进入岭南,名义上称作经营,都装扮成旅行商队,出没于村落之中,聚集在险要隘口,伺机进行抢劫掠夺。加上各州判罪发配到边远恶劣州军的犯人,往往都被刺配到广南。这就是盗贼众多的原因。广南的兵卒力量薄弱,所依靠的用来防御盗贼的力量,常常凭借地方首领。因为广南的风俗,是按地域方位组成团社,团社有首领,凡是遇到警情,就联合各团来把守拦截各自地界。所谓的首领,能够顺应当地风俗来激励使用他们,确实是消除盗贼的一大助力。请求命令有关部门重新制定赏格,作为岭南地区的专门法令。如果首领能够保护乡里,一年下来又没有出乱子,之前后有捕盗确实有功劳的,命令州县保奏,授予各种名号。或者遇到凶悍的党徒稍微势大,屡次捕捉都抓不到的,如果能够追捕到,也允许保奏,这样或许能使他们知道努力的方向,争相效力。凡是各州有刺配到广南的犯人,应当挑选其中身强力壮的,分别编入屯驻军中,不要让凶恶之徒聚集在炎热荒远之地,以滋生更多祸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三日,皇帝下诏,知西和州扬纬特别减三年磨勘。本州威远镇的贼徒蔡渊等人作案,扬纬选派得当,把蔡渊等人全部一举擒获。本路的主帅陈说他的功劳,所以有这道命令。

(绍熙)二年五月四日,知潭州赵善俊说:"盗贼的发生,往往越闹越大而难以治理,弊病就在于州县不能立即报告给上级部门,从而养成了这种祸患。监司统兵离所辖州县往往有数百里之遥,盗贼在数百里之外发生,即使当时就报告,尚且恐怕来不及,何况还隐匿不报的呢!臣已经着手处置,印发了军情期限的格式表册,规定了明确的时刻,下发到所属州县,今后遇到有盗贼窃发的地方,命令所属部门一面立即紧急收捕,同时按照发给的格式表册记明时刻,专门派人星夜飞报,以便处置施行。如果将来查核发现所申报的时间有一时一刻的延误,导致贻误战机,允许臣把州郡长官上奏,请求从重加以贬责。"又说:"州县盗贼发生,不能立即申报各司,有的是顾虑各司派兵前来收捕必须要供应钱粮,因此拖延,养成了后患。除已经下发给各州,遇到申报事宜,立即由本司酌情缓急处置。如果应当调派士兵,一并由本司与漕臣拨发钱粮供应,丝毫不打扰州县。"又说:"平常州县官吏中有一种邀功生事的人,遇到有盗贼窃发,故意拖延,纵容他们猖獗,指望等平定之后能够论功行赏。这种情况尤其应当严加禁止。"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九日,宰相执政官呈报赵

如兵将官、总官等当与次第推赏。」

十月二日,诏:「诸路州县应强盗并杀人贼未获者,其所立赏钱,先须契勘犯人有无居止及有无藏匿之家,即不得先于被盗被杀处(材)[村]保均备。如获正贼后,见得犯人委无居止及基藏匿之家,即依条令被盗被杀处(材)[村]保出备。」

三年八月十七日,从事郎、温州永嘉县尉俞厚与改次等合入官,以捕获强盗林崇等酬赏故也。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南诸司申,绍(兴)[熙]敌立功 五年猺贼蒲来矢等作过,邵阳、新化两县巡检庞福、邵阳县东尉李国良、西尉乔滋、邵州都监薛章、邵州黄安洞首领白身廖才兴各系追赶

之人,统辖官田升系招抚立功之人。诏庞福、田升各特与减二年磨勘,李国良、乔滋、薛章各特与减一年磨勘,廖才兴令湖南安抚司更特与犒设一次。

三年五月六日,臣僚言:「今之盗贼所以滋多者,其巢(究)[穴]有二:一曰贩卖私盐之公行,二曰坑冶炉户之恣横。二者不能禁制,则盗贼终不可弥。乞于产盐去处,严行禁戢,毋令透漏。如弓兵受赃纵容,一并根究,重行决配。诸路坑冶户管下夫匠,州委通判、县委县丞,各令五家结为一甲,互相觉察,如有违犯,炉户及结甲人同罪,仍于置炉去处揭立板榜,备坐指挥晓示,令本处巡尉逐月巡历,守倅常切觉察。如有违戾,令提刑司按劾。」从之。

七月十二日,臣僚言:「向来陈侗、李金、赖文政、姜大老之徒,始者官司不即掩捕,竟成大盗,所过残灭。乞行下逐路帅宪诸司并州府军县,令后凡有不逞之徒,仰所属官司径申上司照会,实时起发弓兵,务在必获,特与从条推赏。若因循怠慢,以致贼党炽盛,亦不以轻典宥之。其或乘间投隙邀功生事者,监司郡守严行禁戢。」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新(雝)[邕]州左江提举林埙,特除名勒停,送筠州拘管,永不放还,日下差人管押前去,仍令筠州月具存在申三省、枢密院。商荣、商佑、商佐候经略司保明到日取旨推赏。」以提举广东常平茶盐公事

译充夫因汀州盗贼发生而自我弹劾,皇帝说:"赵充夫首先捕获了贼徒,晋升一官。至于兵将官、总管等也应当依次给予推赏。"

十月二日,皇帝下诏:"各路州县凡是强盗以及杀人的贼人还没有抓获的,所设立的赏钱,先必须查核犯人有没有居所以及有没有藏匿之处,不得先在被盗、被杀发生地的村保中平均摊派。如果抓获真正的贼人之后,查明犯人确实没有居所以及藏匿之处的,就依照条令由被盗、被杀发生地的村保拿出赏钱。"

(绍熙)三年八月十七日,从事郎、温州永嘉县尉俞厚改任次等应入官,这是因为捕获强盗林崇等而给予的酬赏。以上出自《光宗会要》。

庆元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南各司申报,绍熙五年猺贼蒲来矢等人作案,邵阳、新化两县巡检庞福、邵阳县东尉李国良、西尉乔滋、邵州都监薛章、邵州黄安洞首领平民廖才兴,各是率兵追赶交战立功的人,统辖官田升是招抚立功的人。皇帝下诏,庞福、田升各特别减二年磨勘,李国良、乔滋、薛章各特别减一年磨勘,廖才兴命令湖南安抚司再特别犒赏一次。

(庆元)三年五月六日,有大臣说:"如今盗贼之所以越来越多,其巢穴根源有两个:一是私盐贩卖公然横行,二是坑冶炉户的放纵横行。这两者如果不能加以禁止约束,盗贼就终究不能消除。请求在产盐的地方,严加禁止约束,不让私盐流通泄漏出去。如果弓兵收受贿赂而放纵他们,一并加以追究,从重判处发配。各路坑冶户所辖的工匠,州里委派通判、县里委派县丞,各命令五家结为一甲,互相监督察觉,如果有违反的,炉户以及结甲的人同罪,还要在设炉的地方张贴布告,详细写明相关指挥晓谕众人,命令当地巡检、县尉每月巡视,州郡正副长官经常加以察查。如果有违反懈怠的,命令提刑司加以弹劾。"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十二日,有大臣说:"以前陈侗、李金、赖文政、姜大老这些人,起初官府没有立即加以围剿捕捉,最终酿成大盗,所过之处残害毁灭。请求下发给各路帅司、宪司各司以及州府军县,命令今后凡是有不法之徒,命令所属官府立即申报上级机构照会,立即调派弓兵,务必要将其抓获,特别依照条例给予推赏。如果因循怠慢,导致贼党势力壮大,也不能用较轻的刑罚宽宥他们。至于那些趁机钻空子邀功生事的人,监司、郡守要严加禁止。"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新任邕州左江提举林埙,特别革除名籍勒令停职,发送筠州拘押看管,永远不得放回,当天派人押送前去,仍命令筠州每月开列其存在情况上报三省、枢密院。商荣、商佑、商佐等候经略司保奏详明之日再取旨给予推赏。"因为提举广东常平茶盐公事……(原文在此中断)

陈宏规奏:「大奚山贼包藏祸心,盖非一日。埙向在水军,曾任统领,

与大奚山人素来通同。故贼目窃发之初,便声言须是林左江来乃受抚谕,及埙到彼,教贼索战,亦曾对众自言高登等曾到其家,意欲夸人,以贼(索)[素]相亲信,而不知其奸计自露。此寇所以敢如是猖獗,实缘内有所恃。若非钱之望调登有方,商荣与其子率众兵血战,广州亦岌岌乎殆哉!乞将林埙重寘典宪,以泄百姓之怨;将商荣父子优加旌赏,以〔慰〕一路之心。」故有是命。

译陈宏规上奏说:"大奚山的贼寇包藏祸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林埙先前在水军任职,曾经担任统领,一向与大奚山的人互相勾结。所以贼首刚开始作乱的时候,就扬言必须林左江(林埙)来才肯接受招抚晓谕,等到林埙到了那里,反而教唆贼寇索战,还曾经当众自己说高登等人曾到过他家,想要借此向人夸耀,以此表明贼寇一向与他关系亲近、互相信任,却不知道这样反而暴露了他的奸计。这伙贼寇之所以敢如此猖獗,实在是因为内部有所依仗。若不是钱之望调度高登得法,商荣与他的儿子率领士兵浴血奋战,广州也险些危殆了!请求将林埙从重治罪,以发泄百姓的怨愤;将商荣父子优加表彰奖赏,以安慰全路百姓之心。"因此才有了这道命令。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今之州郡军政废弛,教阅具文,武备弗言,何以止盗!且郡守安于苟简,一切委于下吏。县尉职主捕寇,患在权轻,不能禁暴于未然。令长虽共其事,不任其责。乞将守令批书,严立盗贼殿最之法,必能严饰武备,缮修铠衣,补足兵额。而县道所管土军、弓手之属,亦须留意招填,以时教阅。与其责巡尉捕盗于已发之后,孰若责守令止盗于未然之前。」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聂有乞减捕盗札子,京镗等奏其议(以)[似]有理,亦难以一 论。所在固有多盗处,要得县尉用心警捕,祖宗之法未易轻改。上曰:「岂可例行镌削 」

二十八日,右正言兼侍讲程松言:「乞严敕州县之吏,毋得以禁卒、弓手、寨兵充给他役,专一教阅,申严保伍之法,遇有盗贼,更相救赴。诸州配隶之人,其间有犯强盗情重者,悉令于土牢收管。」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令浙东安抚、提刑司将收捕系破面伤中弓兵三十五人

审验诣实,每名各特支犒设钱一十五贯,于绍兴府系省钱内支,目下当官给散,内有捕贼被伤残废笃疾之人,依旧支破请给,以终其身。或愿以本名下长成子弟承填者听,日下系籍收管,支破合得请给,仍仰逐一开具闻奏。其军寨子弟委的曾随父兄出力收捕,更行契勘人数姓名,申枢密院。

九月十一日,诏朝奉郎知(雝)[邕]州王宗孟与转一官。其未获贼,仰本州岛严行根捉,须管日下败获。以广西经略安抚司奏:「化外安南国门州牒:繳到權 ▯禾休縣黃宗德(壯)[狀],被雝州永平寨管下石西州溪峒百姓楊六芝等劫去牛馬。又,安南谅州正副使阮承节等,被禄州贼首黎尔释等破荡村舍,劫掠人口,取去家资,见在界首。本司体访得交趾人使拥数千人在境上,事体非轻,已实时行下雝州安抚都监司,催促永平寨同巡检寨官措置弹压,仍究实前项事迹,就行追捕贼徒赴官,根出元劫去交趾物色牛马等,发还交(迹)[趾]受领,及将所获贼徒根究情犯,从条施行。遂委权通判雝州蒋来叟前去左江永平寨,从长措置,斟酌事宜,将溪峒贼人所劫去交趾牛马等件,日下根出交还。如有虏到人,仍令先次发还。续据永平寨官修武郎时方中等申,(管)[安]南阮承节等肯从说谕,退回本处,其交趾一行人各已退回谅州去讫。雝州都巡检颜世兴说谕出杨六芝所虏交趾妇人阿甲、阿刘、五娘三人,见在溪峒思

明州,听候发还交趾。权永平都巡检柳宗彦擒获到正贼杨六芝、冯大檄二名,已关报交趾前来承领阿甲等回归。本司照得交趾系安南国,地里阔远,朝廷封以王爵,非其它小小夷獠之比。

译将官图安逸,不屑于亲身操劳,偏裨将官权力轻微,无法号令属下。至于弓手、寨兵,则依靠盗贼谋取私利,巡查缉捕所到之处,反使邻里惊扰不安,濒海的平民百姓,反倒将他们视为祸害。盗贼不能平息,原因正在于此。请求下令制置司,严格缉拿盗贼的禁令,加重对迟缓纵容者的处罚,同时痛加约束寨兵,出巡时不得骚扰百姓。若有这种情况发生,受害之人可直接前往制置司陈情申诉,从官吏往下,都要从重治以法律罪责,并在沿海张榜严加禁止。"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九日,诏令沿海制置章良朋特别晋升一官。这是因为枢密院上奏说,近来海盗猖獗不止,章良朋能够悉心筹划处置,擒获贼徒二百六十五人,并已酌情加以处置,海路因此得以肃清,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十七日,诏令新任广东运判张从之特别晋升一官。这是因为湖南各司上奏说:去年本路郴州桂阳县辖内有锺志一等人聚众作乱。前任知郴州张从之派遣桂阳县主簿萧允恭、桂阳县令周思诚调派隅官何惟炎,按日督促缉捕,贼人急迫之下终被擒获,广东、江西、湖南三路因此得以安宁。其余官员已请求按等级给予推赏外,张从之确

今因石西州溪峒人作过,劫夺交趾牛马等物件,又虏妇(三人)[人三]名,并系安南国近上戚属,以致交趾遣使二员,仍以数千人至境上,事体非轻。今来知(雝)[邕]州王宗孟分遣官吏,授以方略,开谕祸福,以致交趾一行人尽回本国,继又督责官兵管捉获石西州贼人杨六芝、冯大檄等,又根出贼人所虏交趾妇人,还归本国,一时之变,并已销弥,委是区处合宜,显有劳 。」故有是命。

嘉泰元年三月十八日,诏令沿江诸军主帅责委巡江将官、兵效,今后用心巡逻,或贼徒经由本界分作过,他处败获,勘出元透漏日分,即仰主师将半当月将官、兵 具申枢密院,等第重行责罚。

六月十八日,诏:「沿江都统司申明透漏纵容之禁,使之上下接连,相与伺察。每江内有贼船去处,日下会合擒捕。用命者许为保奏,优加恩赏。其透漏去处,仍与议罪,务在必行。」以臣僚言大江自京口至池阳,去冬以来,有私盐贼船出没作过,若不及早区处,必为后患,故有是命。

九月十二日,臣僚言:「今日盗贼之多,在于士大夫不知以杀止杀,专尚姑息。每遇获盗,便即减落情节,务从轻典,彼安得痛自惩艾 乞自今遇获强盗,无得姑息。核实

情犯尽法,必行惩一劝百,使盗贼之风日弥。」从之。

四年正月十八日,臣僚言:「词诉之间,备见海寇行劫者非一。盖缘濒海豪户利在窝赃,巡尉、水军与为表里,洎其败获,狱吏又阴与为市,多方全护者,海道何由肃清 乞严敕提刑、安抚司及沿海水军统帅,自今各须督励所部,明示赏罚,务要盗贼息绝,海道肃清。其获到贼徒,亦须穷情根勘,毋纵吏奸,锄去根株囊橐之弊。若或仍前旷弛,彼劫人有词诉到台,择其甚者,将宪帅、兵官具名弹奏,取旨责罚。」从之。

二十八日,广西诸司言:「琼州西浮峒吴四弟等聚集劫掠,兵马钤辖耿明等捕获立功。」诏耿明特转一官,部将宋执中等推赏有差。

五月十二日,右正言兼侍讲杨炳言:「自今获强盗改合入官,比类优与循资。若欠一名或两名,乞与理为全火。或只及其半,与减半推赏。或有余剩人数,与增累推赏,愿留将来改宫后收使者听。如此,则不至以平人足数而滥赏,亦不绝其希赏求进而纵盗,于人情、法意皆两全也。欲令吏、刑部、大理寺官公共看详,果得允当,乞从(之)指挥日为始。」诏令吏刑部、大理寺看详闻奏。既而,吏部侍郎汤硕、刑部侍郎周秘等言:「看详贼赏,或以持(仗)[杖]窃盗,私情计嘱狱司改为强盗,教令贼徒案首以出其罪,则是所得刑名即与本犯持(仗)[杖]窃盗无异。引用前条备受,各依本法,以全县尉改官。

译实有指挥调度之功,应当从优给予表彰奖赏。因此才有这道任命。

兵 宋会要辑稿 兵十四 便宜行事

太宗淳化五年正月,任命昭宣使王继恩为剑南西川招安使,讨伐狂悖的贼首李顺。军中事务委托他自行处置,不必事事请示朝廷核准。辖区内各州关押的囚犯,除犯十恶重罪及官吏犯枉法贪赃罪的之外,都可以由他便宜行事、自行判决处置。

真宗咸平五年,诏令知永兴军向敏中兼任管勾秦州路行营都总管,准许他便宜行事。

景德元年三月,定州路驻泊行营都总管王超上奏说:"若敌寇入侵,有时是诱使我军出击,本军不可轻举妄动,请求到时分兵伺机突袭。"诏令若敌寇来犯,准许便宜行事,仍命押阵使臣听从王超的节制调度。

十二月,皇帝车驾北行,派遣枢密使陈尧叟乘驿传车前往澶州北寨晓谕将帅,整饬军容,准许便宜行事。

四年七月,派遣东上合门使曹利用等人讨伐宜州叛兵,诏令准许立功的人可就地用官府物资给予赏赐,即时予以晋升提拔,准许便宜行事。

仁宗景佑二年五月,诏令知广州兼广南东路钤辖、知桂州兼广南西路钤辖,准许便宜行事。当时高州、窦州、雷州、化州四州的蛮人侵

今措置,自今后承勘强盗

内有盗官案首之人,不许改官,止许比类循资。在法,获别火强盗,每四人,比当同火一名,获凶恶强盗二名,比当同火一名理赏。往往县尉获同火强盗,虽及七八人而未成全火,即将续获别火累辏,从赏格转官。今看详,今后不许用别火辏数,止据获到同火人数,不许改官,止减磨勘,比类循资。如此,则辏数之弊、狱司受嘱之弊,十可减其七八。臣僚所请,已为允当,乞遍牒施行。」从之。

开(僖)[禧]二年六月五日,江西提刑、兼权赣州锺将之言:「方今规恢远图, 复疆宇,州郡屯驻之兵既已调发,城池守御之备未免阔 ,平日盗贼往来之冲,岂无潜窥阴伺之患。惟有土豪可以术用,使之自保乡闾。考之条格,诸色人能捕强盗者七人补校尉,十人补承信;捕凶恶强盗者五人补校尉,七人补承信。自此以上,则赏典所不该载矣。今欲于见行条格之外,若有能捕获强盗两倍其数者,与升一阶一级;若更能为剪除者,仍更与差遣一次。」从之。

八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乞申饬监司、郡守,严督所部巡尉下谨择隅官,分委正长,团结(申)[甲]户,俾乡井有相保之义,盗贼绝窥伺之心。或奉行卤莽,即仰监司、郡守将巡尉重者按劾,轻者批上印纸,仍具申吏部照条施行。其隅官、保正并本甲长,并从所属追断。」从之。

嘉定二年八月二日,内殿进呈江西帅司已捕获曾口贼首李伯琥等人,就本司处断。雷孝友等奏:「政

缘去年黑风峒贼徒例皆招安,虽作过之后,复得官爵、犒给,因此又复作过。今来江西、湖南贼作,焚毁巢穴,剿除净尽。」上曰:「招安本非美事。高宗圣语具载,不可不知。」

九月十六日,湖南安抚司言:「曾口贼徒李伯琥等啸聚作过,督捕亲兵忠义统领许国率兵剿除,一方清肃。」诏许国特转两官。

三年三月十四日,诏弹压刘禹特补承信郎,土豪邓鼎、典押邓铿、弓手邓拱、弹压曹舟,并特补进义校尉。以广东安抚司言禹等捕获韶州九峰峒贼徒黄福等,故有是命。

五月十八日,监察御史郑昭先言:「比年海道之寇时或出没,商贾被害。水军寨兵、弓级不即殄灭,或养寇以自豊,或玩寇而不捕,阴受其赂,反与交通。乞戒敕沿海州郡严督将官、巡尉,如遇海寇窃发,以时剿除,毋致滋蔓。其有尚仍旧习,仰监司、郡守按劾以闻。」

九月二十七日,广西安抚司言:「宜州管下安化蛮酋蒙文谓等结集诸蛮,出犯省地。督捕官刘泾等收捕,逆贼出降。」诏刘泾等六员,各与(捕)[补]转两官资;出等奇功,各与补转而官资;第一等立功,各与转一官资;第二等、第三等立功,优支犒设一次。

译扰边境。因为距离朝廷遥远,事情来不及请示核准,因此才有这道任命。

康定元年九月,诏令知永兴军夏竦等人,凡是关系军情紧急,以及攻守进退的方略、随机应变处置的事宜,若来不及奏请朝廷核准的,都准许先便宜行事施行,之后再行奏报。

庆历二年七月,诏令广南转运司,对屡次犯罪、情节涉及凶恶的发配军人,准许便宜处斩,然后再行奏报。

十二月,知永兴军郑戬上奏说:"关中一带多有豪侠之人,正值边境战事未平之时,不可用平常的法律来治理他们。若案情严重而依法只能判处黥面发配的,请求准许便宜行事、酌情从重处置。"

三年正月,诏令陕西缘边招讨使韩琦、范仲淹、庞籍,凡遇军情紧急而来不及请示核准的,听凭便宜行事。

四年正月十八日,知亳州夏竦上奏说:"请求颁下密旨交付本州,若有宣毅军士煽动众人为盗作乱,情节严重的,准许便宜行事、自行处断。"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诏令:"荆湖南路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等官员,凡是处理有关蛮寇的公事,若遇临机紧急、来不及奏请核准的,准许共同商议,便宜行事,然后奏报。若遇各路分官员来

二十八日,诏雄边军权统辖张黯特转两官。以傜贼劫掠边民,黯深入傜峒,捕获贼首侯明等,慰安残伤,委立劳效,故有是命。

十一月八日,诏镇江都统兼权淮东安抚毕再遇特转六官,仍特赐金带、束带各一条;统制陈世雄、蒋世显、冯榯各特转四官,仍各特赐金

,各特转一官资。以捕获强盗胡海等劳效,故有是命。 带一条;宋显等一十四名各特转三官;正副将曹辉等七名,各特转两官;统领李进四十五名,各特补转一官资;主管机宜文字刘燧、书写机宜文字毕衍,各特转两官,仍与升擢差遣一次;节制淮东军马司准备差遣丁潜夫特补承节郎;知兴化县徐景,特转一官,与升擢差遣一次;知宝应县张叔敖,特转两官,与升擢差遣一次;兴化县尉周大川,特循两资;巡检卢之才、监庄赵涓、沿淮巡检陈子

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忠义人胡友睦特补修武郎、合门祗侯。以友睦捕获贼徒罗孟二,从江西帅司请也。

十一月五日,枢密院言江州副都统制刘元鼎昨统兵往赣州、南安招捕贼徒,委有劳 ,合议旌赏。诏刘元鼎特与带行遥郡刺史,仍特赐金带、束带各一条。

八日,江西安抚司言:「池州副都统制许俊剿获贼首李元励、罗孟二等,委有劳效。」诏许俊特与转武功大夫,仍赐金带、束带各一条。

同日,湖南安抚司言:「鄂州统制官雍正深入贼巢,捕获贼首李孟一并其余徒党,委有劳效。」诏雍政特与转五官,仍赐金带一条。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前湖南转运司主管帐司赵旨 夫转一官,准备差遣赵汝缉、邵州推官王塈、郴州司法李文子、检法官邵继元、赣县丞陈椊、赣县主簿杨洽、前昭信军节度使推官梁镇,各循一资,仍与减常员举

主一员;干办公事檀涣、郴州郴县令邢必学各循一资;参议官林叔度、机宜文字陈元勋、赣州通判尚振英各减二年磨勘。内碍止法人,许依条回授。以湖南诸司言各收捕李孟一、(按)[招安]锺安诚等之功故也。

八月二十九日,诏统领官郭荣、许国,各特转三官;统制官孙铎、统领马旺、权统领李义各特转两官资;统制曹显权、权抚干张志宁各特转一官,正将康世英转一(次)[资],余各迁转犒赏有差。以湖南诸司言各收捕李孟一,招安锺安诚等之功故也。

互敌,杀伤甚多。若衢、婺、饶、信,亦寖渐有此。今不早为之所,将恐其党愈增,其凶愈炽。乞颁告诸路监司、郡守督促巡尉日下收捕,务令息绝。渠魁寘之典宪,胁从许之自新,复安生业。」从之。 十年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近闻天台饥甿结集恶少,以借粮为名,恐喝强取财者相继,交

十一年三月十六日,知庆元军府兼沿海制置司公事韩元礼言:「温、台、明、越四郡海道辽阔,盗贼出没不常。

译不及共同商议的,也准许自行便宜行事。"

九月,诏令判并州夏竦,凡军务来不及请示朝廷核准的,听凭便宜行事。

八年二月,罢除陕西各路经略安抚都总管司此前所获的便宜行事之权,但遇敌寇兵马紧急入侵、需随机应变而来不及请示核准的情况,仍听凭便宜行事。

十月,诏令知广州魏瓘与本路转运使专门提举缉捕讨伐傜族贼寇,若来不及请示核准的,听凭便宜行事。

八年正月,诏令参知政事文彦博奉诏讨伐贝州的叛军贼寇,准许便宜行事。

皇佑四年八月,诏令答复广南西路杨畋说:"你所请求颁下康定年间行军的约束条例及赏罚格式命令,若一定要派官员删定校印,此事不必急于求成;至于需要检法官,也可以在辖区之内自行选任。朝廷既已命你节制统辖各军将领,那么军旅作战方面的事宜,自当从长计议自行决断,不必事事请示朝廷核准。"

同月,诏令新任荆湖南路、江南路安抚使孙沔,若有紧急事件,听凭便宜处置施行。

九月,诏令准许经制广南盗贼事务的余靖便宜行事,命两路的兵官都接受他的节制调度。

十月,诏令任命宣徽使狄青为荆湖南北路宣抚使、都大提举广南经制贼盗,凡遇临机处置、来不及奏请核准的

州县各顾其私,不相统一,出彼入此,无由捕获。于是专立沿海制置一司以统之,假以刺举之权,故能使沿海州县 力一心,不敢私自纵容,盗贼无所隐庇。近岁玩习为常。盗发某州某县地分,本司就委推勘,率是淹延,不与结绝。或盗贼供通,合行取会,本司行移,邈然无报。乞行下沿海州县,同心一体,以奉王事,不得仍前违慢。自后遇本司行下推勘盗贼,其有

淹延不早结绝及行移不即报应者,容具奏施行。」从之。

七月七日,诏知通州林介特与转一官,兵马监押赖嘉言、进武校尉陈源、录事参军胡庆祖各特与转一官资;隅官张邦权、许桂各特与补一资。以淮东安抚司言介等广设方略,发踪指授,招收海洋贼首倪珍等受降旌赏,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知台州喻珪特转一官,以督责巡尉出海捕获贼首王子清等旌赏故也。

十三年十月三日,知循州牛斗南言:「循阳风俗亦颇淳朴,而独苦于剽盗,皆出于章贡贩鹾之徒。盖江西之盐仰给于通、泰,地邈而价穹;由惠州私贩以往,地近而价廉。乃奸猾失业之民、逃亡配隶之卒,急于射利,法禁难施。赣与循为邻(坏)[壤],私贩往来,十百为(郡)[ ],取道境内,吏不敢呵。小失其意,则弛檐剽掠,已而遁入于赣,虽欲收捕而不可得。乞明诏(唐)[广]东、江西两路宪司,合为一体,各严责州县之吏。若盗发而不能捕,与夫伏藏境内而不为捕,皆坐以不职之咎,则奸民无所容而盗贼弥矣。」从之。

十四年二月九日,诏朝奉郎四川茶马邹孟卿、四川宣抚司参议官张已之各特转两官,以枢密院言各收捕叛贼张福、莫简等之功故也。

八月十五日,仓部郎中赵师懿言:「乞行下沿海州县,训饬所部弓兵,编排所属保甲,应界分之内遇有寇盗未发而结党,既散而跧伏,责保甲之必缉,严弓兵之必捕,势若可捕,则协

力以图,力所不加,则密告于上。他时论功,皆推重赏。若弓兵违限不获,官吏同罪;保甲容情不首,保内同科。或其它官司追缉,有一二名败露者,即就研穷徒党着落,尽与追捕,究见某处弓兵、某处保甲平日为之隐庇,为之地道,则本处失觉察官吏、头目等人,皆重寘典宪。」从之。

九月十日,明堂赦文:「应命官合得捕盗赏,或因臣僚论奏缴驳,小节不圆,一时阻滞,未曾放行。除非赃私罪犯之人,可令吏部契勘,具申尚书省,特与斟酌放行一次。」

。大抵邑尉幸于成,赏不系心,制领养逸,不屑躬劳,偏裨权轻,莫能令下。至于弓手、寨兵,倚盗为利,巡捕所至,邻里骚然,濒海细民,反以为害。盗不为止,职此之由。乞行下制司,严 十五年正月九日,臣僚言:「今日警捕有官,执获有赏,纵缓有罚,而沿海之寇犹多冒禁,劫掠商旅,多致杀伤。

译事宜,听凭便宜行事,然后再行奏报。当地的将佐官员,都要接受狄青的节制调度。若有需要筹划处理的事项,就与孙沔、余靖分头设防应对,各处的将佐等人则分别接受所派遣官员的指挥调度。

至和六年三月,诏令知广州刘湜缉捕打击蛮寇,若遇缓急情况来不及奏请核准的,听凭便宜行事。

嘉佑五年五月,淮南西路兵马钤辖司上奏说:"请求下令所辖淮南寿州、亳州、郸州、黄州、光州、舒州、和州、无为军等八州,从今以后凡是贼盗以及凶恶的军民罪犯,其中有情节严重而依法量刑过轻的,都申报本司详加斟酌情理、酌情裁断处置,这样才能使一路的军民有所敬畏。"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英宗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同知谏院傅卡上奏说:"风闻近来知房州董经臣、知曹州徐亿等人都擅自专断斩杀人犯。请求今后只有各路帅臣接受特旨准许便宜行事的,以及在军前或临阵对敌之际,若所犯罪之人确实情节严重、依理不可宽恕的,才可临时裁决处置,并仍须在十日之内奏报朝廷。除此之外,各地都不得将依法不当处死的人任意斩决处死。若有情节确实严重、想要在法律之外另行从重处置的,都须请示朝廷旨意,并责令监司加以纠察检举,从重

上司督捕之令虽严,而有司擒捕之效未(诘)[缉]盗之禁,重缓纵之罪,仍痛戢寨兵,出巡毋得骚扰。如或有此,(彼)[被]害之人径赴制司陈诉,官吏而下,重寘典宪,并就沿海出榜禁戢。」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沿海制置章良朋特与转一官。以枢密院言近者海盗不戢,良朋能究心措置,擒获贼徒二百六十五名,并已酌情行遣,海道由是肃清,故有是诏。

十七日,诏新除广东运判张从之特转一官。以湖南诸司言:「去岁本路郴州桂阳县管下有锺志一等聚众作过。前知郴州张从之

遣桂阳簿萧允恭、桂阳令周思诚调发隅官何惟炎,排日督捕,贼急就擒,广东、江西、湖南三路遂得宁静。余官已乞等第推赏外,从之实有指纵之功,宜优与旌赏。」故有是命。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四 便宜行事

宋会要辑稿 兵一四

便宜行事

【宋会要】

太宗淳化五年正月,命昭宣使王继恩为剑南西川招安使,讨狂贼李顺。军中事委其制置,不从中覆。管内诸州系囚,除十恶及官典犯枉法赃外,悉得以便宜决遣。

真宗咸平五年咸平五年:《长编》卷五八系此事于景德元年十月乙未。《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传》所载与《长编》同。,诏知永兴军向敏中兼管勾秦州路行营都总管,许以便宜行事。

景德元年三月三月:《长编》卷五六系于四月丁卯。,定州路驻泊行营都总管王超言:「戎入寇,或诱击王师王师:原作「其寇」,据《长编》卷五六改。,本军不可轻动,请至时分兵掩击。诏如寇至,许便宜从事,仍令押阵使臣禀超节度。

十二月,车驾北行,遣枢密使陈尧叟乘传往谕澶州北寨将帅,整饰戎容,以便宜从事。

四年七月四年七月:原作「四月七日」。天头原批:「清按:四月七日为四年七月之误。」又,《长编》卷六九系于四年六月甲戌。据改。,遣东上合门使曹利用等讨宜州叛兵,诏许立功者所在以官物给赐,实时(选)[迁]擢,便宜从事。

仁宗景佑二年五月,诏知广州兼广南东路钤辖、知桂州兼广南西路钤辖,以便宜从事。时高、窦、雷、化四州蛮獠寇边。以去朝廷远,事不可以中覆,故有是命。

康定元年九月,诏知永兴军夏竦等,凡系军期急速及攻守进退方略、应机制变,奏覆朝廷不及者,并许便宜施行讫以闻。

庆历二年七月,诏广南转运司诸配军有累犯情涉凶恶者,许便宜处斩讫奏。

十二月,知永兴军郑戬言:「关中多豪侠,方边事未宁,不可以常法治之。若情文深而法不止黥配者,请以便宜从事。」

三年正月,诏

陕西缘边招讨使韩琦、范仲淹、庞籍戒军期中覆不及者,听便宜从事。

四年正月十八日,知(毫)[亳]州夏竦言:「乞降密旨付本州岛,如有宣毅军士扇于暨众作(贱)[贼]盗,情理重者,许便宜处断。

译予以贬黜。这样才能使赏罚生杀的权柄,统一出自朝廷。"诏令除了沿边州军依照现行编敕施行之外,内地及各路州军,今后凡遇罪犯情节严重、想要在法律之外另行从重处断的,都须请示朝廷旨意。若敢擅自处置,从重依法治罪,并责令转运司、提点刑狱司经常切实加以觉察并上报朝廷。

十月十一日,诏令陕西四路沿边宣抚使郭逵,待到达当地后,遇临机处理事务、来不及奏请核准的,都准许便宜行事,然后再行奏报。

四年十一月,神宗即位,尚未改元。判永兴军府、充任陕西路经略安抚使韩琦请求:凡本路有关边防军事处置事宜,来不及奏请朝廷核准的,请求准许便宜行事施行后,再将事情缘由奏报朝廷。朝廷准许了他的请求。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十二日,诏令准许陕西宣抚使韩绛,若遇事情紧急、来不及奏报的,一律准许便宜行事施行。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令赵〇等到勘定边界完毕之日,将先前所获准许便宜行事的札子缴纳给枢密院。起初,陕西、河东的帅臣中只有郭逵、赵〇曾经请求准许便宜行事,皇上认为各路边境事务本应由经略使随机自行处置,况且边境事态已逐渐安定,因此下令予以罢除。

神宗元丰元年二月十日,鄜延路经略使吕鳪卿上

」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诏:「荆湖南路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臣僚应干蛮寇公事,如临机急速奏覆不及,许同共商量,便宜施行讫奏。遇(分路)[路分]同议不及,亦许一面便宜施行。」

九月,诏判并州夏竦,军事不及中覆者,听便宜行之。

八年二月,罢陕西诸路经略安抚都总管司便宜行事,缓急贼马入寇,应机制变不及中覆者,听之。

十月,诏知广州魏瓘与本路转运使专提举捕讨猺贼,若中覆不及者,听以便宜从事。

八年正月,诏参知政事文彦博奉诏讨贝州军贼,以便宜从事。

皇佑四年八月,诏报广南西路杨畋:「所请康定中行军约束及赏罚格令降下,(其)[甚]欲差官删定模印,事非应速;及须检法官,亦可于辖下选之。朝廷既令节制诸将,其军旅战阵之事,自当从长处决,毋用中覆。」

是月,诏新差荆湖南路江南路安抚使孙沔有急速事件,听以便宜行遣。

九月,诏许经制广南盗贼公事余靖便宜行事,令两路兵官并受节制。

十月,诏以宣徽使狄青为荆湖南北路宣抚使、都大提举广南经制贼盗,应有临机处置奏禀不及者,听便宜施行讫奏。在彼将佐,并受青节制。如有经画事件,即与孙沔、余靖分头御备,即随处将佐等各受遣官指挥。

至和六年三月,诏知广州刘湜捕击蛮寇,缓

急有不及奏覆者,听便宜从事。

嘉佑五年五月,淮南西路兵马钤辖司言:「乞下所管淮南寿、亳、郸、黄、光、舒、和州、无为军八州,自今应贼盗及凶恶军民罪犯,内有情重法轻者,并申取本司详酌情理量宜(栽)[裁]断,所贵一路兵民有所禀畏。」从之。

,其犯罪之人仍须委实情理不可恕者,方得临时裁处,仍限十日内奏闻。此外,诸处并不得将不合死者任意斩决或处死。如情理深重欲法外行遣者,并取中旨,仍仰监司纠举,重行贬黜。所贵威福之柄,一出朝廷。」诏除沿边州军依编敕施行外,其近里及诸路州军,今后应罪人情理深重如欲于法外别行重断者,并仰取旨。若敢擅行,重寘于法,仍仰转运、提刑司常切觉察以闻。 英宗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同知谏院傅卡言:「风闻近知房州董经臣、知曹州徐亿等皆专擅斩人。乞今后惟诸路帅臣受特旨许便宜从事,及军前或临贼战

十月十一日,诏陕西四路沿边宣抚使郭逵候到彼,临机处事,奏禀不及者,并许便宜施行讫奏。

四年十一月,神宗即位,未改元。判永兴军府、充陕西路经略安抚使韩琦乞应本路有边防军马处置事件奏覆朝廷不及者,乞许便宜施行讫,具事由闻奏。许之。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十二日,诏许陕西宣抚使韩绛如有事干急速、奏报不及,并便宜施行。

译奏说:"近来因军队兵马已经分派确定,九位将领已经拟定条约,奏请及早颁赐指挥命令。"诏令吕鳪卿审察时机形势,据此编定统辖各将所率兵马,凡应当自行裁决的事务,遇紧急情况可随宜施行处置,但务必详加审慎。

四年八月十二日,泾原路经略司上奏说:"有关支应军队行动、作战防守等事宜,请求暂且准许便宜指挥处置。"诏令:本路若所措置事务较为重大的,须奏请等候朝廷旨意;若属小事而依常法有所妨碍的,准许自行施行处置。鄜延路、环庆路、河东路经略司,熙河路都大经制司,措置麟府路兵马司,都依照此例办理。

九月四日,诏令王中正、高遵裕,若行军各项事务已经准备就绪,就应审度形势、乘机出兵进讨,不许拘泥于原先约定的日期。

十月十七日,诏令:"近日已诏令河东、陕西各路转运司,凡是支应军事兴办的事宜,都须一并聚集商议,经公文会同商定妥当之后,方可施行,不得独自按己见擅自主张、匆促下达行文。若确实事关军情紧急、行文商议来不及的,就可自行施行处置,但仍须互相通报知会,不得导致互相抵触、重复或遗漏。"

十一月二十一日,鄜延路经略使沈括上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令赵▯候地界了日,缴纳先许便宜行事札(之)[子]

赴枢密院。始,陕西、河东帅臣唯郭逵、赵▯尝请以便宜行事,上以诸路边事经略使自当随宜处置,况疆事渐宁,故命罢之。

神宗元丰元年二月十日十日:原作「十四」,按《长编》卷二八八此条系于本月十日乙卯,据改。,鄜延路经略使吕鳪卿言:「近以军马分定,九将已具条约,奏乞早赐指挥。」诏鳪卿审度事机,以团定将兵,当取(栽)[裁]事,逐急从宜施行,务在详审。

四年八月十二日,泾原路经略司言:「应副军行战守等事,乞权许便宜指挥。」诏本路措置事稍大,奏候朝旨,如小事碍常法,许一面施行。鄜延、环庆、河东路经略司鄜延:原作「鄜□□延」,据《长编》卷三一五改。、熙河路都大经制司、措置麟府路兵马司依此措置:原作「指挥」,据《长编》卷三一五改。。

九月四日,诏王中正、高遵裕如行军庶事已就绪,即相度乘机进讨,不许拘以元定期日。

十月十七日,诏:「近诏河东、陕西诸路转运司应副军兴事件,并仰聚议,或公牒会定允当,方得施行,即不得独用己见,逐急行下。如委是事干机速,移文计议不及,即一面施行,仍须互相关报照会,不得致有抵牾重复漏落。」

十一月二十一日,鄜延路经略使沈括言:「顺宁寨等处申,种谔下汉蕃军马四散,各逐城寨,不敢邀截诘问。又种谔至夏州索家平,三军无食,皆号泣不行,已失三万余人,即未敢擅招安。」诏:「括所奏事体皆边防机速,顷刻不可迟缓。若帅臣不任为己责,随宜措置,乃须俟中禀,则利害之间失之多矣。如朝廷已降指挥外,随宜处置,早令妥贴。仍酌度人情,如将尚可为用「如将」句:《长编》卷三二○作「如尚可因而鼓奖为用。」,即听令斩捕境上

剽盗羌贼赎罪,请粮歇泊。余非朝廷所该者,但以便宜随机处之,勿一一中覆也。」

五年八月四日,权管勾同经制熙河兰会

译奏说:"顺宁寨等处申报,种谔麾下的汉、蕃军马四散逃离,各自奔向所属城寨,不敢加以拦截盘问。又,种谔到达夏州索家平时,三军断粮,士兵都号哭不肯前行,已经损失了三万余人,因此不敢擅自进行招安。"诏令说:"沈括所奏之事,都属于边防紧急军务,片刻不可迟缓。若帅臣不肯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随机应变自行处置,而必须等候朝廷中枢的裁示,那么在利害得失之间就会有很多损失。凡是朝廷已经颁下指挥命令之外的事宜,可随机自行处置,尽早使之妥善安定。同时也应斟酌体察人情,若尚有可以起用的将领,就可以让他戴罪立功,去剿捕境上抢劫的羌族贼寇以赎罪,并可自行申请粮草、就地休整驻扎。其余不属于朝廷已有规定的事项,都可便宜行事、随机处置,不必事事请示朝廷核准。"

五年八月四日,权管勾同经制熙河兰会……

等路边防财用赵济言管勾:原作「主管」,据《长编》卷三三九改。:「七月二十四日,西贼五百余骑至堡外,杀汉蕃人口,驱掩士马而去。及谍知铁牟山啸聚已数万,欲以本路及泾原秦凤汉蕃民约日出其不意,会合掩击。」诏泾原路经略制置司、熙河兰会路都大经制司,如觇候有实,度兵力可胜,即便宜施行。

译负责管理边路边防财用的赵济(原文作"主管",据《长编》卷三三九改为"管勾")上奏说:"七月二十四日,西夏敌军五百余骑兵到达堡寨之外,杀死汉族、蕃族百姓,抢掠士兵马匹后离去。等探知铁牟山聚集的敌众已达数万人,打算联合本路以及泾原、秦凤路的汉族、蕃族百姓,约定日期,乘其不备,会合袭击。"朝廷下诏泾原路经略制置司、熙河兰会路都大经制司,如果侦察确实,估计兵力足以取胜,即可相机行事。

九月十四日,赵济又言:「准苗授关谍,见分遣使臣搜取不系团结汉蕃弓箭手,悉赴行营,以御贼冲。」诏苗授所搜取人如无益于事,更不得追集。指挥到日,只据边情便宜施行。并札与李宪,时以边事急速,不送门下省覆奏。

十一月二日,知诚州谢麟言接纳安化州归顺蛮人利害。上批:「边情在远,朝廷不见利害之实,委谢麟等便宜措置,无致生事。」

六年六月十一日,泾原路经略司言:欲以照管修筑故塞堡为军形,诱致贼马近边,令姚麟等掩击,或伺便出塞讨袭。诏塞内诱致贼马,或出塞讨击,并委经略司卢秉便宜施行。

十一月十二日,赵▯乞便宜处置边事。诏边鄙有警事,有奏禀不及者,帅臣自当便宜施行。

哲宗元佑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秦凤路经略司言:「乞应沿边事权许从宜措置,庶免缓急拘碍失事。」从之。其陕西、河东逐路经略司依此。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章(粢)[楶]候军兴,即驻平夏城应

援诸军。如当赴军前,亦以便宜从事。(粢)[楶]暨锺传俱在军前,(粢)[楶]节制,传副之。即(粢)[楶]留平夏城,其军前听傅节制,(节)[即]有斩获,传受级受级:原作「首级」,据《长编》卷四九四改。,(粢)[楶]覆之。若分兵,将佐各受所统节制,余如前诏。

同日,枢密院言泾原、熙河、秦凤三帅缘朝廷在远,敌情机会难以隃度,乞专责帅臣,毋致误事。诏章(粢)[楶]、锺传,军兴以便宜择利计度先后措(功)[置]。

二十四日,枢密院言:「已令锺传出塞日,熙州付张询,虑有本路军马事宜,必赴军前申禀,留滞误事。」诏令张询,传出界后事并一面施行讫,报傅照会。其泾原路章(粢)[楶]起离渭州,即州事付刘何,仰何依此。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乞军民所犯巨蠹者,令酌情处断。」从之。

宣和三年七月三日,诏:「应军前事务,并令谭稹节制,一面措置,随宜施行。」

七年四月五日,御笔诏:「蔡靖镇抚新邦,二年于兹。政誉蔼然,兵民畏服。应结绝燕山府路宣抚使司及国信司职事,并专一行遣。」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三日,吴敏为亲征行营副使,诏许便宜行事。

十一月十四日,诏:「四道都总管司已许便宜行事,应诸州钱粮、兵甲、将佐自合实时应副。如敢有怯,并从节制法。」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昨缘军兴,仓卒之际,许便宜行事。诸路诸州及差委官往往陈乞便宜行事,遂至擅补官吏,擅用官物,擅刺良民,擅聚师旅,妄专生杀。自今除

沿边帅守并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被授便宜指挥去处,止许因边事便宜措置,仍不许擅支官物,侵攘良民外,应已前许便宜行事指挥,更不施行。

译九月十四日,赵济又说:「已按照苗授的关牒,见他分派使臣搜集那些不属于团结的汉、蕃弓箭手,全部调赴行营,用来抵御贼寇的冲击。」诏令苗授所搜集的人如果对战事无益,就不必再追加征集。指挥到达之日,只依据边情随机应变处理。并把札子交给李宪,因当时边事紧急,不送门下省复奏。

十一月二日,知诚州谢麟陈说接纳安化州归顺蛮人的利害。皇上批示:「边情发生在远方,朝廷看不到利害的实情,委托谢麟等人便宜处置,不要因此生出事端。」

六年六月十一日,泾原路经略司说:想以照管修筑原有的塞堡为掩护形式,引诱贼寇的兵马靠近边境,让姚麟等人加以掩击,或者伺机出塞讨伐袭击。诏令塞内诱敌兵马靠近,或出塞讨击之事,都委托经略司卢秉便宜施行。

十一月十二日,赵〇请求便宜处置边事。诏令边境有紧急事情,若来不及奏报请示的,主帅可以自行便宜施行。

哲宗元佑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秦凤路经略司说:「请求凡是沿边的事权,都允许随宜处置,以免因缓急受拘束而误事。」朝廷依从。陕西、河东各路经略司也依此办理。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令章楶等候军事兴起,即刻驻守平夏城以接应支援各军。如果应当前往军前,也允许便宜行事。章楶与锺传都在军前,由章楶节制,锺传为副。若章楶留在平夏城,则军前之事听凭锺传节制,若有斩获,锺传先受报功,再由章楶复核。若分兵,各位将佐分别接受所统属的节制,其余照前面的诏令办理。

同日,枢密院说泾原、熙河、秦凤三路统帅因朝廷距离遥远,敌情变化难以预料,请求专门委托统帅,以免误事。诏令章楶、锺传,军事兴起时便宜择利,先后自行谋划处置。

二十四日,枢密院说:「已命令锺传出塞之日,熙州之事交付张询,担心若有本路军马事宜,必定要赴军前请示,因而滞留误事。」诏令张询,锺传出塞之后的事务都由他自行处理施行,然后报告锺传知会。泾原路章楶离开渭州后,州事交付刘何,命刘何依此办理。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说:「成都府过去允许便宜行事,废止已久。请求对军民所犯重大罪行者,命令酌情处断。」朝廷依从。

宣和三年七月三日,诏令:「凡军前事务,都命谭稹节制,自行处置,随宜施行。」

七年四月五日,御笔诏令:「蔡靖镇守安抚新收之邦,至今已两年。政绩声誉良好,兵民都畏服他。凡是了结燕山府路宣抚使司及国信司的职事,都由他专门负责施行。」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三日,吴敏担任亲征行营副使,诏令允许他便宜行事。

十一月十四日,诏令:「四道都总管司已经允许便宜行事,凡各州的钱粮、兵甲、将佐都应当立即予以供应。如有敢怠慢者,一律依节制之法处置。」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令:「先前因军事兴起,仓促之际,允许便宜行事。各路各州以及被差遣的官员往往陈请便宜行事,于是导致擅自补任官吏、擅自动用官物、擅自刺配良民、擅自聚集军队、擅自专断生杀。从今以后,除沿边的统帅守将以及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被授予便宜行事指挥的地方,只允许因边事便宜处置,仍不得擅自支用官物、侵害良民之外,凡是

」

是年十月二十四日,诏:「诸路监司或州郡,如敢循习故态,尚用便宜行事指挥,行在及在京委台官、诸路委帅臣宪漕按察,具名闻奏,原情行遣。」

十一月十九日,臣僚言:「外路有司偶缘军兴,率意妄作,得请便宜者,大抵于国家无一毫之益。乞明诏应缘军兴,除临征对敌事涉机速理难待报者,施行讫以闻,其余监司、州郡敢因军事违犯条令者,加本罪一等。」从之。

三年二月八日,诏权差中书侍郎朱胜非节制平江府秀州军民控枙等事。应申发行遣,并依申尚书省体例。以礼部侍郎张浚为副,事有奏陈不及者,听便宜施行讫奏。

十一日,诏签书枢密院事吕颐浩充江淮两浙制置使,速往镇江府防金人南渡诸事,更以便宜措置。

四年七月三日,臣僚言:「窃见比年诸州守臣申请带安抚使,乞便宜指挥,皆得任意,不可胜言,甚失便宜之本意。近者已罢诸州安抚使矣,而诸州便宜指挥,未有明文合罢。未审当时朝廷降便宜指挥,止为带安抚使之人合行便宜,(惟)[为]复安抚使与便宜指挥自是两事,望朝廷明降指挥罢去。」从之。

二十六日,建康府路安抚大使司参谋官刘洪道言:「权知池州并安抚职事,续奉圣旨,将带张俊等人兵权听洪道节

制,乞许权依便宜指挥,候吕颐浩到日罢。」诏遇军期急速待报不及,权许便宜从事,候吕颐浩到日罢。

八月十二日,降授文州团练使、神武前军统制王▯奏:「得旨,令▯将带所部军马前去信州驻札,措置防托把隘。欲望许令信州等并管下诸县及乡兵等,并听▯节制。临时应有合行措置事件,乞从▯一面便宜施行。」诏遇有盗贼警急,其本州岛管下巡尉、捕盗官兵许权听节制。若有军期急速奏报不及事务,亦许权暂便宜措置,施行讫具状闻奏,即不得因而搔扰生事。

绍兴元年九月六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恭依圣谕,便宜黜陟阙官去处,差过监司守倅刘镃等,乞出给付身降下。」诏从之。

十月十五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知镇江府刘光世奏:「本司有诸般合随宜措置事务,若申明朝廷,事有机速,窃虑后时。乞依宣抚处置使司,并从便宜指挥行事。」诏(徐)[除]临阵出奇,或事干机会,难以候指挥许施行外,余并申禀朝廷指挥。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枢密院奏李横见进兵应援牛 、彭 等收复陷没州军。诏如遇军期,待报不及,许便宜施行。

四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诸路州县捕获奸盗,往往不究情实,假便宜之名,辄行杀(戳)[戮]。及因统众捕寇,缘中军违犯当诛者,亦不分事体缓急,便加极刑,深可怜悯。自今应捕获奸盗及因中军有犯罪当诛(戳)[戮]者,须对众研穷,审取伏状,然后加

刑。

译以前允许便宜行事的指挥,一律不再施行。」

这年十月二十四日,诏令:「各路监司或州郡,如果敢因循旧习,仍旧使用便宜行事的指挥,行在及在京由台官、各路由帅臣、宪司、漕司按察,列出姓名奏报,根据情况予以处置。」

十一月十九日,臣僚说:「地方官府偶然因军事兴起,随意妄为,得以请得便宜行事之权者,大多对国家没有一丝一毫的益处。请求明诏,凡因军事兴起,除了临阵对敌、事关机密紧急、按理来不及等候批复的以外,办理完毕后再上报;其余监司、州郡如敢借军事之名违反条令的,加重本罪一等处罚。」朝廷依从。

三年二月八日,诏令暂时委派中书侍郎朱胜非节制平江府、秀州的军民及控扼等事务。凡需申报施行的,都依照申报尚书省的体例办理。以礼部侍郎张浚为副手,遇事若来不及奏陈的,允许便宜施行后再奏报。

十一日,诏令签书枢密院事吕颐浩担任江淮两浙制置使,迅速前往镇江府防备金人南渡等事宜,并允许便宜处置。

四年七月三日,臣僚说:「私下见近年来各州守臣申请兼带安抚使之职,请求便宜指挥,都能随意行事,弊端多得说不完,很失去了便宜行事的本意。近来已经废除了各州的安抚使,但各州的便宜指挥权,尚无明文规定一并废止。不知当时朝廷降下便宜指挥,是只针对兼带安抚使之人可以行使便宜之权,还是安抚使与便宜指挥本是两回事,希望朝廷明确降下指挥予以废止。」朝廷依从。

二十六日,建康府路安抚大使司参谋官刘洪道说:「暂代掌管池州及安抚职事,随后奉圣旨,将张俊等人的兵权交由我节制,请求允许暂时依照便宜指挥行事,等吕颐浩到任之日再罢除。」诏令遇到军情紧急、来不及等候批复的,暂且允许便宜行事,等吕颐浩到任之日罢除。

八月十二日,降授文州团练使、神武前军统制王〇上奏:「奉旨,命我率领所部军马前往信州驻扎,安排防守把守隘口。希望允许信州等地及所属各县和乡兵等,都听我节制。临时如有应当处置的事项,请求允许我自行便宜施行。」诏令遇有盗贼警急之事,该州所属的巡尉、捕盗官兵允许暂时听其节制。若有军情紧急、来不及奏报的事务,也允许暂时便宜处置,办完后具状奏报,但不得借此滋扰生事。

绍兴元年九月六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说:「谨遵圣谕,便宜黜陟缺官之处,已差派监司守倅刘镃等人,请求发给凭据颁下。」诏令依从。

十月十五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知镇江府刘光世上奏:「本司有各种应当随宜处置的事务,如果都要申报朝廷,一旦事情紧急,恐怕会耽误时机。请求依照宣抚处置使司的先例,一律按便宜指挥行事。」诏令除临阵出奇制胜,或事关重大机密、来不及等候指挥的允许自行施行外,其余都要申报朝廷听候指挥。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枢密院奏报李横正在进兵支援牛皋、彭某等收复失陷的州郡军镇。诏令如遇军情紧急、来不及等候批复的,允许便宜施行。

四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文说:「各路州县捕获奸盗,往往不追究实情,假借便宜行事之名,动辄加以杀戮。以及因统领众人捕捉盗寇,因中军

仍即时报宪司验实,保明以闻。如违,皆科徒三年,不以失论及去官赦降原减。其挟私者,依本法坐罪。宪司按验不实及隐匿不奏者,并坐违制之罪。」

五年九月二日,知绍兴府孟▯▯叟奏:「防秋在近,乞以便宜从事。」诏如遇边机调发军马不可待报,权许便宜从事讫闻奏,候过防秋日依旧。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四 兵捷

兵捷

「兵捷」下原有编号「四」,按此门并未分「一

、二、三、四」,今删。

【宋会要】

太祖干德三年正月,西川行营前军兵马都总管王全斌言:收复剑州,杀蜀军万余人,生擒伪命将帅等。群臣称贺于崇德殿。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夏州李光叡上言:率兵入贼境李光叡:原作「李献」据《长编》卷一七改。,破吴保寨,斩首七百级,擒寨主,牛羊铠甲数千计。

雍熙二年十二月,定州驻泊都总管田重进等上言:入虏界,攻下岐沟关,杀守城兵士千余人,及获牛羊积聚器甲甚众。

是月,代州兵马副总管卢汉赟上言:「北虏南侵,率所部兵于土镫堡掩袭,斩首二千级,获马千余疋,车帐、器甲、马甚众。」

淳化五年四月,河西行营言:「夏州平,擒节度使赵保忠,收获牛羊、铠甲数十万,安抚其民,留兵守之,护送保忠诣阙下。」

是日,以夏州都指挥使赵光嗣为本州岛团练使,崇仪使高文岯为绥州团练使岯:原作「坯」,据《长编》卷三五、《宋史》卷三三四《高永能传》改。,权夏州观察判官事吴佑之为右替善大夫、知夏州节度判官,以府州观察使折御卿为麟府兵马都总管。

是月,西川行营言:破贼五千众于柳池驿,斩首千六百级。峡路行营言:贼三千众攻广安军,击(定)[走]之,斩首三百级。

五月,招宣使王继恩遣小内侍驰奏:「四月十八日,领大军到绵州界。据内殿崇班曹习言,今月十日与高品朱继荣等领军马起离葭萌,至未时到青山,贼已烧山遁去。十二日辰时到老溪,贼挨山靠

江下硬寨两所,约万余人,兼寨内起炮两坐。曹习等一战破贼寨,趁贼众上山入水、四散奔走等,〔赶〕截杀戮及拥入大江,约三千余人,并夺下大小舟船四只。十三日寅时,收取阆州,寻入城,夺得骡马牛驴,封占仓库,招安百姓一万余人,点检军资库钱帛、盐曲,共计五十一万贯、斤、两、匹、石、头、口。据别状奏,十九日到绵州,其贼已窜。先差剑州克宁长行勾顺等,赍 榜于绵州并外县招召户口。其罗江县百姓王华为贼杀其全家,即点集乡村子弟千人,将以报贼。十七日夜,贼烧绵州粮草,时王华领众先入州城,战退贼千余人,乘势拥入大江,并夺到枪掉刀呈验。王华寻补充绵州衙前军将兼神泉县镇将。

译违犯法度应处死者,也不区分事情缓急,便处以极刑,实在令人怜悯。从今以后,凡捕获奸盗以及中军有犯罪应处死者,必须当众详加审问,取得如实供状,然后再行刑。仍须立即报送宪司核实,据实上报。如有违反,一律判处徒刑三年,不因遇赦降罪而减免。其中挟私报复的,依本法治罪。宪司审核不实以及隐瞒不报的,一并按违反制度治罪。」

五年九月二日,知绍兴府孟〇〇叟上奏:「防秋之期临近,请求允许便宜行事。」诏令如遇边境军情调发军马、来不及等候批复的,暂且允许便宜行事,事后奏报,等防秋结束后仍照旧例办理。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四 兵捷

兵捷

「兵捷」下原有编号「四」,按此门并未分「一、二、三、四」,今删。

【宋会要】

太祖干德三年正月,西川行营前军兵马都总管王全斌说:收复剑州,杀蜀军一万余人,生擒伪命将帅等人。群臣在崇德殿称贺。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夏州李光叡上奏说:率兵进入敌境,攻破吴保寨,斩首七百级,擒获寨主,缴获牛羊铠甲数以千计。

雍熙二年十二月,定州驻泊都总管田重进等上奏说:进入契丹境内,攻下岐沟关,杀死守城兵士一千余人,并缴获牛羊及积存的器甲很多。

同月,代州兵马副总管卢汉赟上奏说:「北方契丹南侵,我率所部兵马在土镫堡进行掩袭,斩首二千级,缴获战马一千余匹,车帐、器甲、马匹极多。」

淳化五年四月,河西行营说:「夏州已平定,擒获节度使赵保忠,缴获牛羊、铠甲数十万,安抚当地百姓,留兵驻守,护送赵保忠前往朝廷。」

同日,任命夏州都指挥使赵光嗣为本州团练使,崇仪使高文岯为绥州团练使,暂代夏州观察判官事吴佑之为右替善大夫、知夏州节度判官,以府州观察使折御卿为麟府兵马都总管。

同月,西川行营说:在柳池驿击破敌军五千人,斩首一千六百级。峡路行营说:贼寇三千人攻打广安军,将其击退,斩首三百级。

五月,招宣使王继恩派小内侍飞马奏报:「四月十八日,率领大军到达绵州境内。据内殿崇班曹习说,本月十日与高品朱继荣等率领军马从葭萌出发,到未时到达青山,贼寇已烧山逃走。十二日辰时到达老溪,贼寇依山傍江扎下两座坚固营寨,约有一万余人,营寨内还架设了两座炮。曹习等人一战攻破贼寨,追击贼众上山、入水、四散奔逃,追截杀戮以及逼入大江溺死的,约三千余人,并夺得大小船只四艘。十三日寅时,收复阆州,随即进城,夺得骡马牛驴,封存仓库,招安百姓一万余人,清点军资库钱帛、盐曲,共计五十一万贯、斤、两、匹、石、头、口。据另一份奏状,十九日到达绵州,贼寇已经逃窜。先前派剑州克宁长行勾顺等人,带着榜文到绵州及外县招募户口。罗江县百姓王华因贼寇杀害其全家,便召集乡村子弟一千人,准备向贼寇报仇。十七日夜里,贼寇焚烧绵州粮草,当时王华率众先进入州城,击退贼寇一千余人,乘势将其逼入大江,并夺得枪、掉刀等呈验。王华随即被补任为绵州衙前军将兼神泉县镇将。招募到的户口不少,都已各自复业安抚

所有招到户口不少,已各复业安抚。其捉到贼三百五十七人,并各凌迟处死讫外,招到百姓自首递铺军人等,并刺『归明』字,依旧祗应。」诏曰:「汝再膺朝寄,出总戎旃。拥武库之戈矛,讨坤维之判涣,而能克扬师律,远震天声。驱大 以抗威棱,分锐兵而攻要害,破其寨栅,复我城隍,由汝义贯神明,志清乱略。策勋在近,为慰良多。」

十七日,继恩遣人驰奏川贼平,斩获贼首李顺首级并获伪枢密使计词等及乘舆僣物,点到钱帛一百四十余万贯、匹,寻安抚人民讫。赐告捷高班内品周文质晕锦袍、金涂银带、银器、绢各五十两匹。

十八日,宰臣率文武官诸军将校称贺于崇德殿,太宗召宰臣、枢密使,

示以蜀寇伪印、僣服、金银铠甲、旗帜等物。先是,青城县贼王小波聚徒数千,掠邛州境内,九州岛都巡检使张 率兵讨之。初与贼战,俘斩甚多,殆晚,俄命抽退,返为贼众所乘,张 马倒战殁,诸军败衄,贼因据邛州,其势由此大盛。次攻蜀、汉、怀安军等,皆为贼下之,遂入(城)[成]都。其从乱者浃辰间仅数十万。王小波因斗伤寻卒,其妻弟顺代领其众,因僣称伪号,置官司,贪暴威虐,民甚苦之。方欲尽文成都居民丁壮面以隶军,期以五月七日,而前一日败死。

三十日,峡路巡检使白继赟等遣殿直翟继恩驰奏:「于五月十九日率军士渡夔州西津,与巡检使解守颙等水陆相会,掩杀下草寇二万余人,夺到大小船千余艘,并获弓弩、枪剑、旗鼓、印篆、骡马等物称是。(某)[其]立功将校骑卒,已次第优赏讫。」诏赐翟继恩紫罗衫、涂金带、绢三十匹。

至道元年正月,寄班殿直王德钧自府州驰奏:「今月五日,契丹寇府州界,节度使折御卿率蕃汉兵士掩袭之,斩获约五千人,得马五百匹。突厥太尉、司徒、舍利死者二十余人,生擒吐浑首领号太保者一人。」至是,御卿遣德钧先押吐浑首领赴阙并以状闻。帝对于便殿,诏德钧口陈杀虏得胜之状,并画地指其山川险隘蕃戎败亡之处。帝笑谓左右曰:「北戎小丑,轻进易退,朕常诫边臣不与争锋,待其深入,则乘便掩杀,必无遗类矣。今果如其言。」左右皆呼万岁。又谓诸将校

曰:「赵保吉一孺子,其谋主乃张浦耳。朕常厚与锡赐,遣其暂来。今保吉已令张浦押▯马入贡,彼舍张浦如亡左右手,今又闻杀败契丹,谅丧其魂胆矣。因称赏御卿之忠孝、将士之勇敢者数四焉。赐德钧锦袄子、涂金银束带,绢五十匹,补随行安庆军译语一人充本营副兵(使马)[马使],释擒到者吐浑,皆赐锦袄子、银带、绢一十匹。

翌日,宰臣吕蒙正率文武官贺于崇德殿。先是,制授府州观察使折御卿节度使,而兵不满数千,帝戒曰:「北虏常小西戎,必轻敌而深入或至境。

译。所捉到的贼寇三百五十七人,都已凌迟处死,招募到的自首百姓及递铺军人等,都刺上『归明』二字,仍照旧供职。」诏书说:「你再次承担朝廷重任,出任统军之职。手握武库中的兵器,讨伐西南边境的叛乱纷争,能够严明军纪,声威远震。驱使大军以显示威力,分派精锐部队攻打要害之地,攻破贼寇的营寨栅栏,收复我朝城池,这都是因为你忠义贯通神明,志在平定叛乱。论功行赏近在眼前,朕对此深感欣慰。」

十七日,王继恩派人飞马奏报四川贼寇已平定,斩获贼首李顺的首级并擒获伪枢密使计词等人,以及僭越使用的车驾器物,清点缴获钱帛一百四十余万贯、匹,随即安抚百姓完毕。赏赐报捷的高班内品周文质晕锦袍、金涂银带、银器、绢各五十两匹。

十八日,宰臣率领文武百官及各军将校在崇德殿称贺,太宗召见宰臣、枢密使,出示蜀地贼寇的伪印、僭越服饰、金银铠甲、旗帜等物。此前,青城县贼首王小波聚集党徒数千人,劫掠邛州境内,九州都巡检使张玘率兵讨伐。起初交战时,俘虏斩杀贼寇很多,快到傍晚,忽然下令撤退,反被贼众趁机进攻,张玘坐骑倒地战死,官军因此败退,贼寇便占据邛州,声势由此大盛。接着攻打蜀州、汉州、怀安军等地,都被贼寇攻下,于是攻入成都。跟从叛乱的人十来天内竟达数十万。王小波因作战受伤不久身亡,其妻弟李顺代为统领其部众,于是僭越称号,设置官署,贪婪残暴,百姓深受其苦。正打算将成都的居民壮丁全部刺面编入军队,定于五月七日实行,而前一天就已经战败身死。

三十日,峡路巡检使白继赟等人派殿直翟继恩飞马奏报:「五月十九日率领军士渡过夔州西津,与巡检使解守颙等水陆两路会师,掩杀山下贼寇二万余人,夺得大小船只一千余艘,并缴获弓弩、枪剑、旗鼓、印篆、骡马等物甚多。立功的将校士卒,已依次予以优厚赏赐。」诏令赏赐翟继恩紫罗衫、涂金带、绢三十匹。

至道元年正月,寄班殿直王德钧从府州飞马奏报:「本月五日,契丹侵犯府州境内,节度使折御卿率领蕃汉兵士加以掩袭,斩获约五千人,缴获战马五百匹。契丹的太尉、司徒、舍利战死者二十余人,生擒吐浑首领号称太保者一人。」到此时,折御卿派王德钧先押送吐浑首领赴朝廷,并将情况写成奏状上报。皇帝在便殿接见,命王德钧口头陈述杀敌得胜的情形,并在地图上指出山川险要以及蕃戎败亡的地点。皇帝笑着对左右说:「北方戎狄这些小丑,轻率进攻又容易退却,朕常常告诫边将不要与他们正面争锋,等他们深入之后,就趁机掩杀,必定不会留下活口。如今果然如朕所说。」左右都高呼万岁。皇帝又对众将校说:「赵保吉不过是个小孩子,他的谋主是张浦罢了。朕常常厚加赏赐,让他暂时前来。如今赵保吉已命张浦押送马匹入贡,他失去张浦就像失去左右手一样,如今又听说契丹被打败,想必已经吓破了胆。」皇帝又多次称赞折御卿的忠孝、将士的勇敢。赏赐王德钧锦袄子、涂金银束带、绢五十匹,补授随行的安庆军译语一人担任本营副兵马使,释放擒获的吐浑俘虏,都赏赐锦袄子、银带、绢十匹。

第二天,宰臣吕蒙正率领文武

尔可先令近下蕃族以羸师而诱之,伏精兵以击之,必在吾彀中。」至是,御卿遵用圣算,果胜焉。帝因谓左右曰:「用兵之法,古贤所著兵书已备,无以越其规矩焉,在人探讨耳。朕粗留心。至若汉高祖以必战而灭楚,晋谢安以孤军而败秦,此用兵之妙也。夫文武之略,天不赐全,倘使张良有韩信之武勇,韩信有张良之沉谋,则高祖焉能驾驭之乎!朕每出兵攻伐,意颇精密,将兵之人丁宁谕之,不听者多至败事。」侍臣对曰:「陛下料敌制胜,天之所授,固非臣下所测度也。将帅倘能上遵成算,则何往而不克矣。」

二十一日,帝又谓诸将曰:「契丹前寇府州,众约二万,败绩之日,殆亡其半。韩德成探知府州兵少,将谓我师不设备,所以率众轻来。折御卿果于克敌,能以少敌众,此亦天赞其勇,使败其丑类耳。昨得奏报,又称夺得马数百匹,韩德威

一男死于锋刃之下,犬羊丧沮,无似此时,今后料应不敢轻议南牧矣。」侍卫马步军都虞候傅潜等对曰:「边将用师,皆禀宸算,非圣智深远,料敌如神,亦不能致此克捷。」

二年九月,夏绥路马步军都总管王超、延州马步军都总管范廷召等各遣入内高品岑保正、入内高品贾继隆等走马入奏:「两路大军入贼界,到乌田池会合,掩杀蕃贼五千余人,生获二千余人,杀来慕军主一十人,乞啰指挥使二十余人,获马二千匹,衣甲、器械、粮储、老幼极多。蕃部溃散,贼首李继迁遁走。今月二日,兵马各分屯沿边。」文武百僚诣崇德殿称贺。初,继迁居边,未甚为患,及其兄赵保忠入朝,继迁得资财及攻掠边上,遂稍有物力及人众,又阻绝灵武粮运,甚为边患。朝廷每加慰抚以怀来之,终不复从。欲兴兵击之,议者异同。帝察其情状,决意讨之,乃授以主将方略,阅兵于崇政殿按之殿:原脱,据《长编》卷四○补。。及遇敌布阵攻击,一如所教,故大败贼党,焚荡其巢穴,收取其老弱无有遗者。初,帝谕令多以旅弩射之。及遇贼,射矢齐发,贼无所施勇,仅能一发而遁。凡十六战而抵其窟穴焉。时帝闻之,谓傅潜等曰:「朕授将帅方略,至于合战还师之期,悉如所料。但不尽遵,致漏此小贼。况自即位,未尝如此杀戮夷狄,盖事不可容耳。自师兴已来,历春夏,皆躬亲谋度,夏中严暑尤甚。常用意军事,未敢宁息。大抵行师布阵,当务持重,虽有勇者率

数十人以犯贼阵,亦无能损益,适足挠乱行阵。是以朕深诫之,令犯令者必斩,果无人敢轻率者。布阵是兵家大法,非常情所究,而小人有轻议者,甚无谓也。朕自为阵图与王超,令勿妄以示人。超回日,汝可觅朕所受图视之,当知也。

译百官在崇德殿称贺。此前,朝廷任命府州观察使折御卿为节度使,而他的兵力不满数千人,皇帝告诫他说:「北方契丹常常轻视西戎,必定会轻敌深入,或许会进犯边境。你可以先命附近的蕃族假装弱小以引诱他们,再埋伏精兵加以攻击,必定能将他们困在我方的包围之中。」到此时,折御卿遵照皇帝的谋略行事,果然取得了胜利。皇帝因此对左右说:「用兵的方法,古代贤人所著的兵书已经很完备了,没有超出其规矩的,关键在于人的钻研罢了。朕对此也略有留心。至于汉高祖以决一死战而灭掉楚国,晋朝谢安以孤军而击败前秦,这都是用兵的精妙之处。文武的谋略,上天不会全部赐予一人,假使张良有韩信那样的武勇,韩信有张良那样的深沉谋略,那么汉高祖又怎能驾驭得了他们呢!朕每次出兵征讨,考虑都相当周密,反复叮嘱统兵之人,但不听从的人往往导致事情失败。」侍臣回答说:「陛下料敌制胜,是上天所授予的才能,本来就不是臣下所能揣测的。将帅倘若能上遵照陛下的谋略,那还有什么地方不能攻克呢。」

二十一日,皇帝又对众将说:「契丹先前侵犯府州,兵众约二万人,战败之日,几乎损失了一半。韩德威探知府州兵力薄弱,以为我军没有防备,所以率众轻易前来。折御卿果然善于克敌制胜,能够以少胜多,这也是上天助其英勇,使他能击败这些丑类。昨天收到奏报,又说缴获马匹数百,韩德威一个儿子死在刀锋之下,敌军丧胆沮丧,从未有过像这次这样的,此后料想不敢再轻易图谋南侵了。」侍卫马步军都虞候傅潜等人回答说:「边将用兵,都禀承皇上的谋略,若非陛下圣智深远、料敌如神,也不能取得这样的胜利。」

二年九月,夏绥路马步军都总管王超、延州马步军都总管范廷召等人各自派入内高品岑保正、入内高品贾继隆等人飞马入朝奏报:「两路大军进入贼境,在乌田池会合,掩杀蕃贼五千余人,生擒二千余人,杀死来慕军主十人,乞啰指挥使二十余人,缴获战马二千匹,衣甲、器械、粮草、老幼百姓极多。蕃部溃散,贼首李继迁逃走。本月二日,兵马各自分别驻扎沿边地区。」文武百官到崇德殿称贺。当初,李继迁盘踞边境,尚未造成很大祸患,等到他的兄长赵保忠归顺入朝,李继迁得到钱财并趁机攻掠边境,于是逐渐拥有了实力和部众,又阻断灵武的粮运,成为边境大患。朝廷每次都加以安抚以招揽他,他始终不肯归顺。朝廷想要出兵讨伐他,但议论意见不一。皇帝洞察他的情况,决意讨伐,于是授予将领作战方略,在崇政殿检阅军队,加以部署。等到与敌交战布阵进攻,完全按照所教的方法进行,因此大败贼党,焚毁他们的巢穴,将他们的老弱一网打尽,没有遗漏。当初,皇帝告诫将领多用弓弩射击敌人。等到遇到贼寇,箭矢齐发,贼寇无法施展其勇力,只能射一箭就逃跑。总共作战十六次才攻到他们的老巢。当时皇帝听说这件事,对傅潜等人说:「朕授予将帅作战方略,直到交战和班师的时间,全都如朕所料。只是没有完全遵照执行,才导

」傅潜等对曰:「圣谋深远,非臣下所及。」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镇定高阳关都总管傅潜遣右侍禁郭筠驰奏:先锋田绍斌、石普与知保州杨嗣败虏众于廉良路,杀二千余人,斩首五百余级,获马五百匹,兵仗铠甲称是。从臣再拜称贺。翌日,群臣诣崇德殿贺。

三年正月,高阳关具冀州路都总管范廷召等贝:原作「具」天头原批:「具当是贝」。《宋史》卷六《真宗本纪》一亦作「贝」。据改。,遣寄班侍禁郭筠驰骑入奏:「今月十九日,领兵追契丹至莫州东三十里,大破之,斩首万余级,获所虏老幼数万,鞍马、兵仗不可胜纪兵:原脱,据《长编》卷四六补。,余寇遁逃出境。」宰臣率百官称贺。

二月八日,灵、环等州马步军都总管李继隆等差内品冯从顺驰奏称:据熟仓族(番)[蕃]官、会州刺史癿遇口执称,蕃贼李继迁亲从军主史癿遇部领手下人马,沿山巡栏。寻差内员僚直都虞候田敏、马军司军头龙卫副指挥使王全斌量部领马步兵士,并诸班使臣及诸内殿崇班刘承蕴应接。准刘承蕴、田敏等言:今月二十四日,部领军马就史癿遇双埠盘泊处,一战杀蕃贼二千余人,获首级三百七十,牛羊、▯驴马七千余头口,及衣甲弓箭器械不少。继迁遁逃,不知所止。见袭逐捕杀次,其牛羊

等并给散诸军并蕃部次者。初赐熟仓蕃官、会州刺史癿遇金腰带、晕锦袄子,彩五十匹,茶五十斤,一行将校等第支赐赏银,诸军得功员僚各转一资,刘承蕴转西京作坊副使,冯从顺赐束带、锦袄子、绢三十匹,都总管李继隆并策应得功人等,并 书奖谕。同去蕃军,令李继隆约量支与茶彩及赐酒食。

三月,西川七州都巡检使张思钧遣绵州司法参军樊信明驰奏:败王均于汉州,居民安堵,帑藏如故。知益州雷有终遣其子太常寺奉礼郎孝若驰奏孝若:原作「李若」,据《长编》卷四六改。:败均贼于弥牟镇,斩级千余,残众奔溃。供奉官元继明自剑门驰骑入奏:知益州雷有终等败王均贼党,获其伪伞盖、金枪等物。

四年十月九日,北面都总管王显遣寄班夏守赟驰奏:「十月十六日,前军与契丹遇,大破之,戮二万余人,获其伪大王统军铁林相公等十五人首级,得伪印二,以『羽林军』为文,收甲马甚众,首领遁去。」宰臣称贺。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环庆路总管张凝等上言:「正月一日领兵入贼界,生擒帐族二百余,毁刍粮八万数,斩级五十余,获牛羊、器甲二万。」

景德元年闰九月二十二日,北面都总管王超等言:「北平寨田敏、杨勋,威虏军魏能等,合兵与虏战,大破之,斩获首帅,夺其印。莫州都总管石普等奏虏逼顺安军,率所部击走之,余人并降。

译致这个小贼漏网。况且自朕即位以来,从未像这次这样大肆杀戮异族,实在是事情不容不如此。自从出兵以来,历经春夏,朕都亲自谋划筹度,夏天酷暑尤为难耐。朕常常留意军事,不敢有片刻安宁。大凡行军布阵,应当务求持重,即使有勇士率领数十人冲犯敌阵,也没有什么益处,反而只会扰乱军阵。因此朕特别告诫,命令违反者必斩,果然没有人敢轻率行事。布阵是兵家的大法,不是常人所能研究透彻的,而小人中有轻率议论的,实在是没有道理。朕亲自绘制阵图交给王超,命他不要随意拿给别人看。等王超回来,你们可以找朕所授的图看一看,就会明白了。」傅潜等人回答说:「陛下的谋略深远,不是臣下所能企及的。」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镇定高阳关都总管傅潜派右侍禁郭筠飞马奏报:先锋田绍斌、石普与知保州杨嗣在廉良路击败敌军,杀死二千余人,斩首五百余级,缴获战马五百匹,兵仗铠甲数量相当。随从大臣再拜称贺。第二天,群臣到崇德殿称贺。

三年正月,高阳关、冀州路都总管范廷召、贝某等人,派寄班侍禁郭筠飞马入朝奏报:「本月十九日,率领军队追击契丹到莫州东三十里,大败敌军,斩首一万余级,缴获被掳掠的老幼数万人,鞍马、兵仗多得无法计算,其余敌寇逃出边境。」宰臣率领百官称贺。

二月八日,灵州、环州等州马步军都总管李继隆等人差遣内品冯从顺飞马奏报说:据熟仓族蕃官、会州刺史癿遇亲口陈述,蕃贼李继迁的亲信军主史癿遇率领手下人马,沿山巡逻布防。随即派内员僚直都虞候田敏、马军司军头龙卫副指挥使王全斌酌量率领马步兵士,以及各班使臣和内殿崇班刘承蕴前往接应。据刘承蕴、田敏等人说:本月二十四日,率领军马到史癿遇双埠盘泊之处,一战杀死蕃贼二千余人,缴获首级三百七十,牛羊、驴马七千余头,以及衣甲弓箭器械不少。李继迁逃走,不知去向。目前正在追袭捕杀,缴获的牛羊等物一并分发给各军和蕃部有功之人。当初赏赐熟仓蕃官、会州刺史癿遇金腰带、晕锦袄子、彩帛五十匹、茶五十斤,随行将校依次赏赐银两,各军立功的官员各晋升一级,刘承蕴升任西京作坊副使,冯从顺赏赐束带、锦袄子、绢三十匹,都总管李继隆以及策应立功的人员,都下诏书褒奖。对同去的蕃军,命李继隆酌量赏给茶叶、彩帛及酒食。

三月,西川七州都巡检使张思钧派绵州司法参军樊信明飞马奏报:在汉州击败王均。百姓安居如常,府库财物完好如初。知益州雷有终派他的儿子太常寺奉礼郎雷孝若飞马奏报:在弥牟镇击败王均的贼党,斩首一千余级,残余贼众溃逃奔散。供奉官元继明从剑门飞马入朝奏报:知益州雷有终等人击败王均贼党,缴获他们的伪伞盖、金枪等物。

四年十月九日,北面都总管王显派寄班夏守赟飞马奏报:「十月十六日,前军与契丹相遇,大败敌军,杀死二万余人,缴获他们伪称的大王、统军铁林相公等十五人的首级,得到伪印二枚,上刻『羽林军』字样,缴获铠甲战马极多,敌方首领逃走。」宰臣称贺。

五年正月二十六

」诏嘉奖。

二十五日,威虏军、保州、岢岚军、北平寨、莫州路总管等并言击破契

丹。群臣奉贺。

数合,逐北约二十余里,斩首千余级,生擒七人,获马牛杂畜、衣服、器杖凡三万三千计 大中祥符九年九月,知秦州曹玮等言:「昨八月内,侦知宗哥唃厮啰、蕃部马波叱腊、鱼角蝉等,率马衔山、兰州龛谷、毡毛山、滔河、河州蕃兵至伏羌寨界三都谷下寨,臣等寻于当月二十四日领兵召集熟户防遏,相次马波叱腊等率蕃兵约二万分为三队来当官军。臣等与之角「获」上原衍「斩获」二字,「杂」原作「鸡」,并据《长编》卷八八删改。。马波叱腊等遁去。官军将士被伤者百六十人,阵殁者六十七人,其立功将校、使臣凡百三十九人,望加酬奖。」诏赐玮洎洎:原作「泊」,据文意改。《长编》卷八八作「及」。、驻泊钤辖高继忠、都监王怀信锦袍、金带、器弊,立功者第迁一资第:原作「策」,据《长编》卷八八改。,仍赐金帛,阵没者恤其家。

仁宗天圣四年正月,泾原路走马承受公事王从德言:「知镇戎军王仲宝、本路都监李道、史能破原州界康奴族,焚巴沟首领逋讹等六门帐子七百余所,斩首九十七级,获牛羊马驴器甲千计。」赐器弊有差。

康定元年九月,陕西经略安抚副使范仲淹言:「环庆路副都总管任福等破贼白豹城,烧卢舍酒税务仓草场、伪李太尉衙,及破荡骨咩四十一族帐,兼烧死土土▯空中所藏蕃贼不知人数,又擒伪张团练及蕃官四人,麻魁七人,杀首领七人,获头级二百五十,马牛羊 ▯七千一百八十,器械三百三,印记六。官军死者一人,伤者六十四人。」初,贼大领兵寇保安镇戎军,福等自庆州东路华池、凤川

等镇,声言巡边,召都巡检任政、寨主胡永锡、凤川监押刘世卿、淮安镇都监刘政、监押张立同议入界,以牵制贼势。九月十八日,军行至柔远寨,犒设熟户蕃官,且戒以不得离席。遂与诸将分布地分,以驻泊都监王怀正团白豹城西面,攻李太尉衙,守神林都路;北洛都巡检范全围城东面,守金汤路;柔远寨主谭嘉震、监押张显围城北面,守叶市族路;走马承受石全正围城南面,驻泊都监武英入城;任福押大阵居城南,又遣别将部领所(稿)[犒]蕃官行马前。自柔远至白豹七十里,夜漏未尽,至城下,四面合击。平明城破,纵蕃部军人等大掠,焚其巢穴委聚方四十余里。是日晚还军。

神宗熙宁六年三月四日,熙河总管高遵裕言得经略使王韶牒,已于二月二十二日领大兵(收)[攻]下河州。先锋斩首千余级,木征遁去,生擒其妻瞎三牟并子续本洛,言尽得六州之地二千余里。至十月十三日,宰臣率百官诣紫宸殿称贺。

译日,环庆路总管张凝等人上奏说:「正月一日率兵进入敌境,生擒部族二百余人,焚毁刍草粮食八万数,斩首五十余级,缴获牛羊、器甲二万件。」

景德元年闰九月二十二日,北面都总管王超等人说:「北平寨田敏、杨勋,威虏军魏能等,合兵与契丹交战,大败敌军,斩获其首领,夺得其印信。莫州都总管石普等奏报契丹逼近顺安军,率所部击退敌军,其余人众都投降。」诏令予以嘉奖。

二十五日,威虏军、保州、岢岚军、北平寨、莫州路总管等人都奏报击破契丹。群臣入朝称贺。

大中祥符九年九月,知秦州曹玮等人说:「先前八月里,侦知宗哥唃厮啰、蕃部马波叱腊、鱼角蝉等,率领马衔山、兰州龛谷、毡毛山、滔河、河州的蕃兵到伏羌寨界三都谷下寨,我等随即在当月二十四日率兵召集熟户加以防范,随后马波叱腊等率蕃兵约二万人分为三队前来对抗官军。我等与之交战数个回合,追击约二十余里,斩首一千余级,生擒七人,缴获马牛杂畜、衣服、器杖共计三万三千件,马波叱腊等逃走。官军将士受伤者一百六十人,阵亡者六十七人,立功的将校、使臣共一百三十九人,望予以褒奖。」诏令赏赐曹玮及驻泊钤辖高继忠、都监王怀信锦袍、金带、器物财帛,立功者各晋升一级,并赏赐金帛,阵亡者抚恤其家属。

仁宗天圣四年正月,泾原路走马承受公事王从德说:「知镇戎军王仲宝、本路都监李道、史能在原州境内击破康奴族,焚烧巴沟首领逋讹等六门帐子七百余处,斩首九十七级,缴获牛羊马驴器甲数以千计。」赏赐器物财帛不等。

康定元年九月,陕西经略安抚副使范仲淹说:「环庆路副都总管任福等人攻破贼寇的白豹城,焚烧卢舍、酒税务、仓库草场、伪李太尉衙门,并攻破荡平骨咩等四十一族部落,同时烧死藏在土窖中的蕃贼不知多少人,又擒获伪张团练及蕃官四人、麻魁七人,杀死首领七人,缴获首级二百五十,马牛羊等七千一百八十头,兵器三百三件,印记六枚。官军死者一人,伤者六十四人。」当初,贼寇大举出兵进犯保安、镇戎军,任福等人从庆州东路华池、凤川等镇出发,声称巡边,召集都巡检任政、寨主胡永锡、凤川监押刘世卿、淮安镇都监刘政、监押张立共同商议进入敌境,以牵制贼势。九月十八日,军队行至柔远寨,犒劳设宴款待熟户蕃官,并告诫他们不得离席。于是与各将领分头部署,命驻泊都监王怀正围攻白豹城西面,攻打李太尉衙门,把守神林都路;北洛都巡检范全包围城东面,把守金汤路;柔远寨主谭嘉震、监押张显包围城北面,把守叶市族路;走马承受石全正包围城南面,驻泊都监武英率军入城;任福率大军居城南,又派别的将领率领所犒劳的蕃官走在马前。从柔远到白豹七十里,趁夜色未尽,赶到城下,四面合围攻击。天亮时城被攻破,纵容蕃部军人等大肆掠夺,焚烧其巢穴,绵延约四十余里。当天傍晚班师。

神宗熙宁六年三月四日,熙河总管高遵裕说得到经略使王韶的公文,已于二月二十二日率领大军攻下河州。先锋斩首一千余级,木征逃走,生擒他的妻子瞎三牟及

元丰四年九月十二日,李宪言:「八月二十六日,驻安女遮谷,遣汉蕃将士袭击贼余党于山谷间,斩首百级,获牛马孽畜甚众。降龛波给家等二十二族首领,凡千九百余户,已剪发刺手给归顺旗及锦袍、银带赐物。又言大军过龛谷川,秉常僣号,御庄之地极有窖积,及贼垒一所,城甚坚固,无人戍守,惟有弓箭铁杆极多。已遣逐军副将分兵发窖取谷及防城弓箭之类。

十

月十五日,种谔言:「九月二十七日,西贼兵马七八万自无定河川南来,欲救米脂之围。臣统率将士与贼接战,贼众大溃,斩八千余级,夺马五千余匹,驼畜、器甲万计。」诏种谔、将官等各传宣抚问。

二十三日,泾原路行营总管司言:「十月十二日,离西界堪哥平十五里磨移隘口,逢贼约二三万拒隘。臣等分兵度葫芦河夺隘,与伪统军国母弟梁大王战,败退,追奔二十里,斩获大首领没啰卧沙监兵使梁格嵬等十三级,小首领二百十九级,生擒首领统军侄纥多埋等二十二人,斩二千四百六十级,获伪铜印汉印一。」诏刘昌祚、姚麟及将官等传宣抚问。

十一月五日,种谔言自十月十七日离夏州,遣曲珍等领兵通黑水、安定堡路折运军粮,遇贼,与之战,斩获贼钤辖首领以下千七十八级,招降六百五十人。

七日,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言:军行至天都山下营,西贼僣称南牟,内有七殿,其府库馆舍皆已焚之。又至啰逋川,追袭酋首嵬名、统军人多唛丁人马,斩获千级,生擒百余人,虏牛羊孳畜万计。贼众散之后,再遣将士追袭,斩获五百级,生擒二十余人,夺马二百余匹、牛羊孳畜约七千。

九日,种谔言:「第三将杨进等,破石堡城第:原作「等」,据《长编》卷三一九改。,斩首领以下百六十八级「百」字原脱,据《长编》卷三一九补。,降生口大首领叶示归埋以下千六百七十六「大」下原衍「有」字,据《长编》卷三一九删。,获马六十六,牛羊四千余。」

五年六月一日,环庆经略司言:「斩西贼统军嵬名妹精嵬、副

统军讹勃

译儿子续本洛,说已完全攻取六州之地二千余里。到十月十三日,宰臣率领百官到紫宸殿称贺。

元丰四年九月十二日,李宪说:「八月二十六日,驻扎安女遮谷,派遣汉、蕃将士在山谷间袭击贼寇余党,斩首一百级,缴获牛马牲畜很多。降服龛波给家等二十二个部族的首领,共计一千九百余户,已经为他们剪发、在手上刺字,授予归顺旗,并赐予锦袍、银带等物。」又说大军经过龛谷川,秉常僭越称号,在他的御庄之地有大量窖藏物资,以及一处贼寇的营垒,城墙十分坚固,但没有人戍守,只有弓箭铁杆极多。已派遣各军副将分兵挖掘窖藏取粮,并防守城池的弓箭等物。

十月十五日,种谔说:「九月二十七日,西夏贼寇兵马七八万人从无定河川南下,想要救援米脂的包围。臣率领将士与贼寇交战,贼众大败溃散,斩首八千余级,夺得战马五千余匹,骆驼牲畜、器甲不计其数。」诏令种谔及各将官分别予以传旨慰问。

二十三日,泾原路行营总管司说:「十月十二日,离开西夏境内堪哥平十五里的磨移隘口,遇到贼寇约二三万人扼守隘口。臣等分兵渡过葫芦河夺取隘口,与伪统军国母之弟梁大王交战,敌军败退,追击二十里,斩获大首领没啰卧沙监兵使梁格嵬等十三级,小首领二百十九级,生擒首领统军的侄子纥多埋等二十二人,斩首二千四百六十级,缴获伪铜印、汉印各一枚。」诏令刘昌祚、姚麟以及各将官传旨慰问。

十一月五日,种谔说自十月十七日离开夏州,派曲珍等人率兵打通黑水、安定堡一线运送军粮,遇到贼寇,与他们交战,斩获贼寇钤辖首领以下一千零七十八级,招降六百五十人。

七日,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说:军队行至天都山下扎营,西夏僭越称号「南牟」,其中设有七殿,府库馆舍都已被焚毁。又行至啰逋川,追袭敌酋嵬名、统军人多唛丁的人马,斩获一千级,生擒一百余人,缴获牛羊牲畜数以万计。贼众溃散之后,又再次派将士追袭,斩获五百级,生擒二十余人,夺得战马二百余匹、牛羊牲畜约七千头。

九日,种谔说:「第三将杨进等人,攻破石堡城,斩杀首领以下一百六十八级,降服俘虏大首领叶示归埋以下一千六百七十六人,缴获战马六十六匹,牛羊四千余头。」

五年六月一日,环庆经略司说:「斩杀西夏统军嵬名妹精嵬、副统军讹勃……

遇,得铜印、起兵符契、兵马军书,并获蕃兵头凡三十八级。」诏以印、符契、兵马书来上。

哲宗绍圣三年八月五日,鄜延路经略使吕鳪卿言:「自六月以后五十日间,第一至第七将前后十四次俘斩甚众,并获副军大小首领、副钤辖及得夏国起兵木契、铜记、旗鼓。」诏赐惠卿对衣、金带、银币、革勒马。

译遇上敌军,缴获铜印、起兵符契、兵马军书,并且斩获蕃兵首领共三十八级。皇帝下诏命将印、符契、兵马军书呈送上来。

哲宗绍圣三年八月五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上奏说:「自六月以后五十天之内,第一至第七将前后十四次俘获斩杀敌军甚多,并缴获副军大小首领、副钤辖,以及夏国起兵所用的木契、铜记、旗鼓。」皇帝下诏赐给吕惠卿对衣、金带、银币、镶饰的马鞍辔具。

十月十四日,鄜延路经略使吕鳪卿言获西界蕃部癿唛。诏令差使臣护送阙下。

元符二年闰九月三日,宰臣章惇奏:「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使胡宗回申:青塘新伪主拢拶及大首领结 龊心、牟钦毡率诸侯首领并在城蕃汉人部落子、回鹘等部落:原作「落部」,据《长编》卷五一六乙。,并契丹、夏国、回鹘伪公主等,并出城迎降。臣欲与三省枢密院来日草贺,初五日率百官称贺。」从之。

三年四月二日,熙河路奏:「鄯州兵将已到湟州,秦州刺史、熙河兰会路兵马都监兼知河州、兼洮西沿边安抚司公事兼第三将姚雄「兼洮西」之「兼」原作「管」,据下文改。,四战获二千余级,而亡失止三十八人。」诏以雄特除正任防御使,升本路钤辖,依前知河州兼洮西沿边安抚使。

徽宗崇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使王厚言:「臣等统率大兵自鄯州趋山南,至结啰城,主管郭州界蕃族大首领洛施军令结迎降。是日,百官以收复鄯、廓称贺。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鄜延路奏复银州。

宣和元年四月十五日,太师鲁国公蔡京等言:「伏(都)] [宣抚使童贯奏,

敌,进筑八百步寨一座,又两日共获二千五百余级,夺到精野寨并粮草孳畜物色等,捉到生口外,斩获约二千七百级,内有首领五千余人,夺印匣等。续据何瓘申,擒捉五千余人。又鄜延进兵入西界三会川,斩获数千。又奏环庆路前去西界,杀到一百余级,降到西人百口。又斩获二千余级,生擒伪宥州正监军大小首领六十余人,及夺到衣甲、器械、牛马施畜不知其数,兼已荡平城寨了当。」有旨,许拜表称贺。 进兵出塞,由泾原路自萧关入生界

宣抚使童贯奏:勾集兵马,六路出塞,深入攻讨西贼,贼众大败。获五千七百七十九级,修筑到萧关一带烽台、保寨,招降到五千人,收到城内粮谷,将城壁并行平荡,焚烧楼橹舍屋尽静。自三月十九日后来,攻围震武军下寨,连夜攻打。臣星夜前来熙州,差发泾原、秦凤两路策应军马,及指挥陇右同都护辛叔詹,先次摘那得力人马,及令熙河统制何灌节次遣发近便将兵直至震武军张耀兵势,及追斩获西贼共六千余人,前后烧毁族帐屋宇及收获到▯马、孳畜、衣甲、器械等万数不少。」有旨,十四日御紫宸殿称贺。 五月十二日,蔡京等又言:「伏

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奏契丹四军夔离不率师犯景蓟,王师遇之,战于烽山,大捷,追至卢龙岭而还。

高宗建炎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大名府路经略安抚使、河北东路制置使

敌,至六日平明方到本州岛城下,入南门驻札。金贼欲来攻城,与李琮等分头出兵接战,金贼大败。

译十月十四日,鄜延路经略使吕鳪卿上言,抓获了西夏境内的蕃部癿唛。皇帝下诏派使臣护送到京城。

元符二年闰九月三日,宰臣章惇上奏说:「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使胡宗回申报:青塘新立的伪主拢拶以及大首领结龊心、牟钦毡,率领各部首领以及城中蕃汉人部落子、回鹘等部落,以及契丹、夏国、回鹘的伪公主等人,都出城迎降。臣打算与三省枢密院明日起草贺表,初五日率百官称贺。」皇帝依从了这一奏请。

三年四月二日,熙河路上奏说:「鄯州兵将已经到达湟州,秦州刺史、熙河兰会路兵马都监兼知河州、兼洮西沿边安抚司公事兼第三将姚雄,四次交战斩获二千余级敌首,而己方阵亡只有三十八人。」皇帝下诏特别授予姚雄正任防御使,晋升为本路钤辖,仍旧担任知河州兼洮西沿边安抚使。

徽宗崇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使王厚上言:「臣等统率大军从鄯州向山南进发,到达结啰城,主管郭州界蕃族大首领洛施军令前来迎降。这一天,百官因收复鄯州、廓州而向皇帝称贺。」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枢密院上言,鄜延路奏报收复银州。

宣和元年四月十五日,太师鲁国公蔡京等上言:「臣等接到宣抚使童贯奏报……敌军,我军进筑八百步寨一座,又经两日共斩获二千五百余级,夺得精野寨以及粮草牲畜物资等,除俘获活口外,斩获约二千七百级,其中有首领五千余人,缴获印匣等物。随后据何瓘申报,擒获五千余人。又鄜延军进兵进入西夏境内三会川,斩获数千人。又奏报环庆路前往西夏境内,斩杀一百余级,招降西人百口。又斩获二千余级,生擒伪宥州正监军以及大小首领六十余人,缴获衣甲、器械、牛马牲畜不计其数,并已荡平城寨。」皇帝有旨,允许上表称贺。进兵出塞,由泾原路从萧关进入西夏境内。

宣抚使童贯上奏:调集兵马,六路出塞,深入攻打西夏贼军,贼众大败。斩获五千七百七十九级,修筑萧关一带烽台、保寨,招降五千人,收得城内粮谷,把城墙全部荡平,把楼橹房舍焚烧殆尽。自三月十九日以后,围攻震武军并连夜攻打。臣星夜赶赴熙州,调派泾原、秦凤两路策应军马,并指令陇右同都护辛叔詹,先行挑选得力人马,又令熙河统制何灌相继派遣附近将兵直抵震武军张扬兵威,追击斩获西夏贼军共六千余人,前后烧毁部族帐篷屋宇,缴获马匹、牲畜、衣甲、器械等数以万计。」皇帝有旨,十四日在紫宸殿举行称贺仪式。五月十二日,蔡京等又上言:「臣等……」

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河北、河东路宣抚司上奏,契丹四军夔离不率军进犯景州、蓟州,我军与其相遇,在烽山交战,大获全胜,追击到卢龙岭才返回。

高宗建炎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大名府路经略安抚使、河北东路制置使……敌军,到初六日天明才到达本州城下,进入南门驻扎。金贼想要来攻城,我军与李琮等分头出兵迎战,金贼大败。」皇帝下诏令尚

」诏令尚书省出榜晓谕。 杜充言:「准备差使总辖招抚司军马王前,于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到洛州西护城堤外,杀退围浴州蕃贼,实时焚烧贼寨,入城抚慰,官民各得安居。赵士晤称:在磁州界结集招募到义军首领李琮等,并军兵五千余人,又有都统制军马两头项人兵,共议并兵先解围洛州。于建炎元年七月五日穿番塞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江淮两浙路制置使吕颐浩言:「今月二十三日,(阁)[合]门祗候陈彦差人渡江,先次前去扬州,于五更以来袭杀金贼后军,及夺老小一千余人,已收复扬州讫。

四年九月十五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奏:「金贼再入承州,遣统制官王德、郦琼等轻兵直入承州。今月八日,去承州西四五里,贼军迎敌,王德引兵冲贼,杀军头首千余人及擒女真、契丹、勃海签军等一百余人,追至承州城外。」

绍兴元年五月十七日,提领海船张公裕等言:「成忠郎翁昭于海洋五处分部控扼,至十一月末间,贼犯通、泰,贼船五十余艘,编发露顶,肆行摽略。昭同使臣郑旻等领兵鏖战,贼遂逃遁,续收复海门县,擒到伪知县姚汉杰、主簿钱德之、县尉王贵。」翁昭等各转一官资。

十二月二十六日,宣抚处置使张浚言:「金贼于熙河、秦雍盘泊,自秋及冬,遣发老弱辎重过

河,悉存留精兵,声言回师。」臣察其诡计,必谋窥伺川蜀,以绝关陕,寻措置关隘,严为备御。专委秦凤路经略安抚使、陕西诸路都统制吴玠,指教将佐,于凤翔府大散关一带,先处战地,诱致其来,痛行掩击。十月九日,金贼伪四太子亲统大军,于凤翔府宝鸡县界渡渭河入谷,自谷口至神岔。初十日午时,直犯驻兵处和尚原,玠遣统制官吴璘、雷仲统率将兵与贼拒战,展转至晚,杀败三阵,追袭过河。金贼于神岔口分留一军通运粮道,寻遣将兵邀其归路,杀败数阵。十一日,金贼欲出宝鸡前去神岔口,伏兵杀回,夺到驮粮驴畜。是夜二更,遣发诸将于二里驿东金贼伪四太子寨劫破贼寨,追赶贼人入崖涧。四更,兵将会合西来,换兵自大散关劫贼寨。至十二日寅时,贼众拔寨遁走,于二里驿东复来迎敌。自寅至酉,大小凡三十余阵,生擒江南四万户羊哥孛堇、伪国相黏罕女婿娄堇、侄也不露孛堇等二十余人。其余千户至甲军,生擒并杀获堕落溪涧甚众,金贼伪四太子于后心连被两箭。其所遣诸将军马前后掩击,伪四太子所统大军,剿杀几尽。」

三年三日十九日,宣抚处置使张浚奏报:「金贼自去年九月于凤翔、长安团聚大兵,窥伺川蜀。至十二月初,果分三路进兵:一路自熙秦牵制,一路屯驻凤翔,一路甲军、签军等众至十万,自长安路直趋金、商,侵犯梁、洋。

译书省张榜晓谕百姓。杜充上言:「准备差使总辖招抚司军马王前,在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到达洺州西护城堤外,击退围攻洺州的蕃贼,随即焚烧贼寨,进城安抚慰问,官民各得安居。赵士晤称:在磁州境内集结招募到义军首领李琮等,以及军兵五千余人,又有都统制军马两支队伍,共同商议合兵先解洺州之围。于建炎元年七月五日突破番塞……」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江淮两浙路制置使吕颐浩上言:「本月二十三日,合门祗候陈彦派人渡江,先行前往扬州,在五更时分袭杀金贼后军,夺回被掳老小一千余人,已经收复扬州。」

四年九月十五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上奏:「金贼再次进入承州,我军派统制官王德、郦琼等率轻兵直入承州。本月八日,在距承州西面四五里处,贼军迎战,王德率兵冲击贼阵,斩杀敌军首领千余人,并擒获女真、契丹、渤海签军等一百余人,追击到承州城外。」

绍兴元年五月十七日,提领海船张公裕等上言:「成忠郎翁昭在海上五处分兵扼守,到十一月末,贼寇进犯通州、泰州,贼船五十余艘,士卒编发露顶,四处劫掠。翁昭与使臣郑旻等领兵激战,贼军逃遁,随后收复海门县,擒获伪知县姚汉杰、主簿钱德之、县尉王贵。」翁昭等各晋升一官。

十二月二十六日,宣抚处置使张浚上言:「金贼在熙河、秦雍一带屯聚,从秋到冬,派遣老弱辎重渡过黄河,全部留下精兵,扬言要回师。」臣察觉其诡计,判断其必定图谋窥伺川蜀,以切断关陕,随即部署关隘,严加防备。专门委派秦凤路经略安抚使、陕西诸路都统制吴玠,指挥调度将佐,在凤翔府大散关一带,预先占据有利地形,诱使敌军前来,痛加打击。十月九日,金贼伪四太子亲自统率大军,从凤翔府宝鸡县境内渡过渭河进入山谷,从谷口一直到神岔。初十日午时,直接进犯我军驻扎的和尚原,吴玠派遣统制官吴璘、雷仲统率将兵与敌军抗战,辗转至傍晚,连败敌军三阵,追击敌军渡过黄河。金贼在神岔口分兵一支保护粮道,我军随即派兵截断其归路,多次击败敌军。十一日,金贼想要从宝鸡出发前往神岔口,我军伏兵杀回,夺得驮粮的驴畜。当夜二更,我军派遣各将在二里驿东面金贼伪四太子的营寨劫破贼寨,追赶敌兵进入山崖沟涧。四更时分,两路兵将会合从西面而来,换兵从大散关劫袭贼寨。到十二日寅时,敌众拔营逃走,在二里驿东面又来迎战。从寅时到酉时,大小共三十余阵,生擒江南四万户羊哥孛堇、伪国相黏罕的女婿娄堇、侄子也不露孛堇等二十余人。其余从千户到普通士兵,生擒以及斩杀坠入溪涧的极多,金贼伪四太子后背连中两箭。我军派遣的各路将领军马前后夹击,伪四太子所统率的大军,几乎被剿杀殆尽。」

三年三月十九日,宣抚处置使张浚奏报:「金贼从去年九月起在凤翔、长安集结大军,窥伺川蜀。到十二月初,果然分三路进兵:一路从熙州、秦州方向牵

寻委王彦、刘子羽、吴玠严

备战守,合谋破贼,金、商一带,并行清野,于汉江南岸掎角驻兵,相为外援。二月五日,都统制吴玠大破贼徒于真符县饶风岭,生擒金贼千户首领一人,活(人)[捉]一千余人。统制官杨 破贼于枝溪,生擒贼徒二百余人,追袭二十余里,夺牛羊、器甲,生擒汉儿、女真签军百余人,前后俘获五千人。十七日,吴玠亲帅诸将迎敌,往复六十余阵,射金贼死伤不可计,余众皆遁。」

五月四日,河南府孟汝郑州镇抚使翟琮奏报:「正月一日,同董震、张 、董贵措置,分路发兵商州,断绝粮道,掩杀蕃伪贼党,收复西京、潼关。(据)权本镇兵马钤辖赵通等,今月三日率领人马夺关,并入西京,分路与贼兵大战,杀败贼众,生擒伪河南尹、西京留守孟邦雄父子家属,斩获贼头一千余级,夺战马二百余匹、旗帜器甲等,收复西京。」诏令翟琮疾速将孟邦雄等解押赴行在。

敌,金贼大败,官军追赶至贼寨,杀死金贼万户、千户并甲军莫知其数。」 四年四月七日,川陕等路宣抚处置使王似言:「吴玠称:二月二十一日,金贼四太子与皇弟郎君引领万户、千户七十余,率大军十余万众,半是马军,前来僊人关对垒,连珠札四十余寨。于二十七日冲揰官军,凡三十余战。至三十日,杀退贼众,统制官田晟遣兵追赶入寨。金贼别添兵约五十余队,再来攻击,官军戮力

五月三日,王似、卢法原言:「吴玠称:三月二日,劫破伪四太

子、皇弟郎君大(赛)[寨],已拔寨遁走,玠遣发诸头项官兵追袭掩杀。统领张彦到横川店,劫破蕃寨,杀死贼兵,夺到马牛、器甲,并生擒一百余人,斩获五百余级。金人四太子等因大兵累日剿杀,大败,势已穷蹙,自焚烧寨棚,驱拥败残余党,寅夜移寨退走。」

八月六日,宰执言:「岳飞分遣统制官王贵、张宪等剿杀金贼刘合孛堇、伪齐李成贼马,已收邓州。」上曰:「朕素闻岳飞行军极有纪律,未知能破敌如此。」胡松年对曰:「惟其有纪律,所以能破贼。若号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缓急安能成功

是月九日,岳飞奏到,于是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仍遣中使传宣抚问,赐银合、茶药并抚问将士,喝赐犒设,第赏以闻。

十一月一日,淮西安抚使仇迭言:十月三十日遣将收复寿春府,十一月一日收复安丰县,各已抚定。共招降到签军将士三百余人,夺到枪甲七百余副、马十余匹。

二日,淮东宣抚使司提举一行事务董酉▯(宛▯皿)言:「承州水寨首领孙康遣发义兵舟船布在运河,应(授)[援]官兵,截杀金人,除杀死外,擒到黄头女真四十五人。」

二十四日,刘光世言:「统制王师晟收复寿春府,夺门,掩杀贼兵,杀死伪知府李拦寨并贼兵一千余人。

译制,一路屯驻凤翔,一路甲军、签军等共计十万人,从长安一路直趋金州、商州,侵犯梁州、洋州。我随即委派王彦、刘子羽、吴玠严加防备,合力抵御,合谋破敌,金州、商州一带,全部坚壁清野,在汉江南岸设兵形成犄角之势,互为外援。二月五日,都统制吴玠在真符县饶风岭大破敌军,生擒金贼千户首领一人,活捉一千余人。统制官杨(某)在枝溪击破敌军,生擒贼兵二百余人,追击二十余里,夺得牛羊、兵甲,生擒汉人、女真签军百余人,前后共俘获五千人。十七日,吴玠亲率诸将迎敌,往返交战六十余阵,射死射伤金贼不计其数,其余敌众全部逃遁。」

五月四日,河南府孟州、汝州、郑州镇抚使翟琮奏报:「正月一日,与董震、张(某)、董贵谋划部署,分路出兵商州,切断敌军粮道,突袭斩杀蕃族伪贼党羽,收复西京、潼关。权本镇兵马钤辖赵通等,本月三日率领人马夺取关隘,进入西京,分路与贼兵大战,击败贼众,生擒伪河南尹、西京留守孟邦雄父子及家属,斩获敌首一千余级,缴获战马二百余匹、旗帜兵甲等,收复西京。」皇帝下诏令翟琮迅速将孟邦雄等押解送往皇帝行在。

……敌军,金贼大败,官军追击到敌营,杀死金贼万户、千户以及甲兵不计其数。」四年四月七日,川陕等路宣抚处置使王似上言:「吴玠称:二月二十一日,金贼四太子与皇弟郎君率领万户、千户七十余人,统率大军十余万,半数是骑兵,前来仙人关列阵对峙,连营扎寨四十余座。二十七日冲击官军营垒,共交战三十余次。到三十日,击退敌众,统制官田晟派兵追击进入敌营。金贼另外增兵约五十余队,再度来攻,官军奋力……」

五月三日,王似、卢法原上言:「吴玠称:三月二日,劫破伪四太子、皇弟郎君的大寨,敌军已拔寨逃走,吴玠派遣各路官兵追击掩杀。统领张彦到横川店,劫破蕃寨,杀死贼兵,夺得马牛、兵甲,并生擒一百余人,斩获五百余级。金人四太子等因大军连日被剿杀,大败,势已穷蹙,自行焚烧营寨栅栏,驱赶着败残余党,连夜移营撤退。」

八月六日,宰执上言:「岳飞分派统制官王贵、张宪等剿杀金贼刘合孛堇、伪齐李成的贼军,已经收复邓州。」皇上说:「朕一向听闻岳飞治军极有纪律,不知竟能如此破敌。」胡松年回答说:「正因为他治军有纪律,所以才能破敌。倘若号令不明、士卒不整,自身尚且难以整治,情况紧急时又怎能成功?」

这个月九日,岳飞奏报送到,于是皇帝下诏令学士院颁诏奖谕,并派宦官传旨慰问,赐予银盒、茶药慰问将士,宣布犒赏事宜,按等级奏报功赏。

十一月一日,淮西安抚使仇迭上言:十月三十日派将收复寿春府,十一月一日收复安丰县,各地已经安抚平定。共招降签军将士三百余人,夺得枪甲七百余副、马匹十余匹。

二日,淮东宣抚使司提举一行事务董酉(某)上言:「承州水寨首领孙康派遣义兵舟船布防于运河,接应官兵,截杀金人,除斩杀外,擒获黄头女真四十五人。」

其余蕃人,掩入淮河渰死,活捉到姚使相并伪知府王靖、签军一十八人,及鞍马、旗枪、器甲,烧毁粮船一百余只。」既而诏令光世抚劳所遣将士,仍先赐师晟袍带。

十二月二

十四日,宰执言:张俊报,张宗颜过江击贼马获捷事上,俊每言不敢虚奏边功,恐生冥报。

二十九日,川陕等路宣抚使司言吴玠驰报:「金贼元帅四太子及都统皇弟郎君撒离喝等领步骑十余万众,直来杀金平,与官兵对垒,遣将杨政等血战三十余阵。」诏政特除承宣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五年正月五日,淮东宣抚使司提举一行军务董言:「承州驰潭水寨首领仲谅掩贼马一发过淮,收复楚州了当,杀死蕃人,斫到首级一十二颗,生擒到女真、汉儿等一十余人。」

二十六日,刘光世言:「金贼侵犯淮甸,遣统制官郦琼、刘光辅统押军马自庐州起发,声言过淮到萌陂,先摘轻兵由间道径到光州城下。伪知州许约守城甚坚,添伪皇子府刘麟差来统领官李知柔、张聚并签军约三千余人。近城说谕,不肯顺从,遂拽全军抵城攻打。依前拒敌,矢石并下,琼等鼓率士卒,攻击欲破,至正月二十日晚有董昱、冯琪二人并签军一百余人先弃城投降,许约自知势力穷迫,率众启门投降。收取光州了当,除已严诫将士各守纪律,秋毫无犯,抚定军民,各安旧业,捉到伪知州许约。」诏令刘光世抚劳所遣将士,支钱二万贯充犒设外,取索有功人保明闻奏。其后二月二十六日,诏郦琼于遥郡阶官上各转行一官,刘光辅与转行两官。

二月二十二日,江南东路、淮南西路安抚使刘光世言:「金

贼重兵侵犯淮西,人马入滁州占据。光世密遣统制官王德将带军马过江攻夺。王德到淮西地名桑根,与贼血战,杀死一千余人外,生擒到女真二十余人、万户卢孛堇等一十一人。」诏刘光世:「备见措置有方,仰抚劳所遣将士,仍疾速取索功状,保明闻奏。」

敌,杀败贼兵。」诏令宣抚司劳所遣将士,疾速取索有功人保明闻奏。 二十九日,吴玠言:「遣岳飞统率一军前去秦陇以来,深入伪地,牵制贼势。统领军官杨从义将官王显十一月七日到伪地▯家城,逢贼三千余众,列阵

六年九月十四日,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岳飞言:副将杨再兴等统率军马前去收复西京长水县了当,实时招抚安业。」诏令岳飞抚存一行将士,开具实有功官兵保明闻奏。

十月十七日,后殿进呈杨沂中捷奏,俘戮甚众,上愀然曰:「此皆朕之赤子,迫于凶虐,勉强南来,既犯兵锋,又不得不杀,念之痛心。」顾赵鼎曰:「可更戒 诸将,尔后务先招降,其阵殁之人,亟为埋瘗。」

绍兴十年六月五日,川陕宣抚司奏报:金贼前来扶风县驿店等处作过,寻遣统制官吴璘等贾勇士卒,戮力接战,金贼鹘眼郎君带领五千余人骑与官兵迎敌,统制官李永奇、杨政仪、向起、顾曹等掩杀,退走入扶风县贼寨,再行劫破,剿杀尽绝。

译

二十四日,刘光世上言:「统制王师晟收复寿春府,攻破城门,掩杀贼兵,杀死伪知府李拦寨以及贼兵一千余人。其余蕃兵,被驱赶入淮河淹死,活捉到姚使相以及伪知府王靖、签军十八人,缴获鞍马、旗枪、兵甲,烧毁粮船一百余艘。」随即皇帝下诏令刘光世抚劳所派将士,并先赐予王师晟袍带。

十二月二十四日,宰执上言:张俊报告,张宗颜渡江击败敌军获胜之事已上奏,张俊每次都说不敢虚报边功,怕遭冥中报应。

二十九日,川陕等路宣抚使司上言,吴玠飞报:「金贼元帅四太子以及都统皇弟郎君撒离喝等率领步骑兵十余万,直扑金平,与官军对垒,我军派遣杨政等血战三十余阵。」皇帝下诏特别授予杨政承宣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五年正月五日,淮东宣抚使司提举一行军务董(某)上言:「承州驰潭水寨首领仲谅袭击贼军一举渡过淮河,收复楚州,杀死蕃兵,斩得首级十二颗,生擒女真、汉人等十余人。」

二十六日,刘光世上言:「金贼进犯淮甸,派遣统制官郦琼、刘光辅统率军马从庐州出发,扬言渡淮到萌陂,先派轻兵从小路直抵光州城下。伪知州许约守城甚为坚固,又增派伪皇子府刘麟差来的统领官李知柔、张聚以及签军约三千余人。我军抵近城下劝降,敌军不肯顺从,于是率全军抵城攻打。敌军依旧抵抗,矢石齐下,郦琼等激励士卒,猛攻欲破城,到正月二十日晚,董昱、冯琪二人以及签军一百余人先行弃城投降,许约自知势穷力竭,率众开门投降。就此收取光州,除已严令将士各守纪律,秋毫无犯外,安抚平定军民,让其各安旧业,并捉获伪知州许约。」皇帝下诏令刘光世抚劳所派将士,支出钱两万贯用于犒赏,并取录有功人员,保明上奏。此后二月二十六日,皇帝下诏郦琼在遥郡阶官之上各晋升一官,刘光辅晋升两官。

二月二十二日,江南东路、淮南西路安抚使刘光世上言:「金贼大军侵犯淮西,人马进入滁州占据。刘光世秘密派遣统制官王德率军渡江攻打夺取。王德到达淮西地名桑根之处,与敌军血战,斩杀一千余人,另生擒女真二十余人、万户卢孛堇等十一人。」皇帝下诏刘光世:「已知你部署得当,可抚劳所派将士,并迅速取录功状,保明上奏。」

……敌军,击败贼兵。」皇帝下诏令宣抚司抚劳所派将士,迅速取录有功人员,保明上奏。二十九日,吴玠上言:「派遣岳飞统率一军前往秦陇一带,深入敌境,牵制敌势。统领军官杨从义部下将官王显十一月七日到达敌方某地城,遇敌兵三千余人,列阵……」

六年九月十四日,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岳飞上言:「副将杨再兴等统率军马前往收复西京长水县,随即招抚安定百姓。」皇帝下诏令岳飞安抚一线将士,开列实有功劳的官兵,保明上奏。

十月十七日,后殿呈报杨沂中的捷报,俘获斩杀甚多,皇上神情黯然地说:「这些都是朕的子民,被凶恶残暴所逼迫,勉强南来,既然与我军交锋,又不得不加以斩杀,想到这里就感到痛心。」回头对赵鼎说:「可再告诫诸将,以后务必先行招降,那些阵亡的人,也要及时埋葬。」

绍兴十年六月五日,川陕宣抚司奏报:金贼前往扶

又有金贼马军策应,并已杀败,掩入沟涧甚众。

十八日,刘锜言:「顺昌府累与金贼大兵接战,其酋首三路

韩将军、龙虎大王等,皆缘败衄,往东京告急。至今月九日,四太子亲率大兵诸头项贼马并力攻围府城。于当日激励将士,戮力血战,杀死约五千余人,及捉到活人,供通伤中者一万余人,往往身体黄肿,皆用骡马驮负北去;马中伤死者三千余匹。知贼每不利,遂领兵于城西南相近一里以来札立硬寨,谋为攻打坐困官军之计。锜激励将士,密为夜袭,使不得安。于十二日子时以来,贼遂拔寨望西北遁。已分遣军马追袭。」诏赐刘锜奖谕,疾速开具立功人等第闻奏。

同日,川陕宣抚使司言:「探报金人侵犯陕西,遣都统吴璘等前去凤翔府,会合陕西诸路军马并力捍敌。五月二十八日,贼马直至凤翔府石堡寨西地名底店,遣将官刘海、曹清、宇文顺、杨晟、贾卞、范兴国前去捍敌,杀散前锋贼兵折合孛堇,伤中掩入汧渭河,死伤无数,斩获人头,捉到活人。」

二十八日,淮南宣抚使韩世忠言:「统制官王胜二十七日辰时到淮阳军界,离城二十余里,逢见淮阳军都统周太师亲自统押军马二千余骑,水陆转战约两时辰,胜等并背嵬将官成闵鼓率将士向前血战,金贼败走,掩杀入折河及城壕内,填塞盈满,杀伤及淹死者甚众外,活捉到女真、汉儿共一百余人。并各伤重并水陆迎敌战船,除夺到二百只外,余烧毁了当。」

闰六月十三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俊言:「蕃贼来取蕲县,统制官王德、

马立等鼓率将士戮力破贼,除杀死不知数外,生擒头领数人及蕃人五百余人,战马四百匹,金鼓旗帜甚众,追袭余党,措置宿州沿路,且战且杀,剿除蕃贼罄尽。及至城下,有宿州同知蕃贼首领统率精锐生力蕃兵前来死战,德等戮力掩杀,大破贼众。除杀死外,生擒头领并招降到知州马秦并一州官属及河北、山东使效一千余人,官军入城,收复宿州,抚定军民了当。」

同日,川陕宣抚司言:「吴璘等探凤翔府金贼摆拽前去青溪岭路作过,本司差发同统制姚仲、向起、樊彦、郑师正统率军马应援郭浩。其贼兵却来凤翔府。六月二十二日,将官邵仲孚等带领马军绝早至凤翔府西关城外,踏翻贼寨,杀死金贼不知其数。贼兵于本府东门、北门摆拽,尽数出城,贼首撒离喝及左监门等亲拥贼众直至百通坊,排拽(击)阵势二十余里,更番与官军接战。姚仲等告戒诸军,杀贼兵败不得斫级,争夺鞍马。自辰至未鏖战数阵,杀退贼众,追赶一十余里,掩入崖间甚众。」

至辰时,活捉金贼千户三人,内一名杀死,又剿杀金贼先点见五百余人,夺衣甲、器械,生擒从兵,夺到战马、驴畜甚众。

译风县驿店等处骚扰,我军随即派遣统制官吴璘等激励士卒,奋力迎战,金贼鹘眼郎君率领五千余骑兵与官兵交战,统制官李永奇、杨政仪、向起、顾曹等掩杀敌军,敌军退入扶风县贼寨,我军再次攻破,剿杀殆尽。又有金贼骑兵前来策应,也已被击败,被赶入沟涧的极多。

十八日,刘锜上言:「顺昌府多次与金贼大军交战,其首领三路韩将军、龙虎大王等,都因战败,往东京告急。到本月九日,四太子亲率大军以及各路贼兵合力攻围顺昌府城。当日我军激励将士,奋力血战,斩杀约五千余人,并捉到俘虏供称,负伤者一万余人,往往身体黄肿,都用骡马驮运向北撤退;战马死伤者三千余匹。得知敌军每每失利,便在城西南相距约一里处扎下坚固营寨,图谋以围困之策攻打我军。刘锜激励将士,秘密发动夜袭,使敌军不得安宁。到十二日子时前后,敌军便拔营向西北逃遁。我已分派军马追击。」皇帝下诏赐予刘锜奖谕,令其迅速开列立功人员等第,上奏。

同日,川陕宣抚使司上言:「探得金人进犯陕西,派遣都统吴璘等前往凤翔府,会合陕西诸路军马合力抵御。五月二十八日,敌军直抵凤翔府石堡寨西面地名底店处,我军派遣将官刘海、曹清、宇文顺、杨晟、贾卞、范兴国前去抵御,击溃敌军前锋折合孛堇部,敌军伤亡被赶入汧渭河,死伤无数,斩获首级,捉获俘虏。」

二十八日,淮南宣抚使韩世忠上言:「统制官王胜二十七日辰时到达淮阳军境内,距城二十余里,遇见淮阳军都统周太师亲自率领军马二千余骑,水陆交战约两个时辰,王胜等与背嵬将官成闵激励士卒向前血战,金贼败走,被驱赶掩杀进入折河以及城壕内,尸体填塞满溢,被杀伤及淹死者甚多,另外活捉女真、汉人共一百余人。所有战船除受伤严重及夺得二百艘外,其余全部烧毁。」

闰六月十三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俊上言:「蕃贼来攻取蕲县,统制官王德、马立等激励士卒奋力破敌,除斩杀不计其数外,生擒头领数人以及蕃兵五百余人,缴获战马四百匹,缴获金鼓旗帜极多,追击余党,部署宿州沿路,且战且杀,将蕃贼剿除殆尽。到达城下时,有宿州同知蕃贼首领率领精锐生力蕃兵前来死战,王德等奋力掩杀,大破敌众。除斩杀外,生擒头领并招降知州马秦以及一州官属,以及河北、山东效力人员一千余人,官军入城,收复宿州,安定军民。」

同日,川陕宣抚司上言:「吴璘等探得凤翔府金贼摆开阵势前往青溪岭一路骚扰,本司派遣统制姚仲、向起、樊彦、郑师正统率军马应援郭浩。敌兵反而转来进攻凤翔府。六月二十二日,将官邵仲孚等率领骑兵大清早抵达凤翔府西关城外,捣毁敌营,杀死金贼不计其数。敌兵在本府东门、北门列阵,全部出城,敌首撒离喝以及左监门等亲自率领贼众直抵百通坊,排开阵势二十余里,轮番与官军交战。姚仲等告诫各军,敌军败逃时不得只顾抢割首级、争夺鞍马。从辰时

」 十四日,节制陕西诸路军马郭浩奏报:「金贼悉兵前去凤翔府,寻遣环庆总管郑建充统领。高英于十七日寅时攻打醴州,战

七月三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俊(年)[言]:「闰六月二十二日,金贼会合南京等处,分数路

前来,直犯官军,并东京贼马相继前来策应。俊躬亲统率军马,分头迎敌。离城父县西三十里遇贼,交战两时辰,贼马败走,连夜追袭,掩入河甚众,收到衣甲旗枪。二十六日,收复亳州了当,抚定安帖。续次有三路都统再率兵自东京前来,番贼至涡河北岸,俊又统军马戮力破敌,除杀死外,余党败走。」

七日,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中军统制官王胜等探报蕃人万户鶵十孛堇、千户聂儿孛堇、花太尉冯观察将带军马解围海州,胜于闰六月二十八日遣发王权、王升将带军马前去蒋家庄,与贼见阵。贼马退去,赶杀三十余里,活捉到女真、契丹一百余人,夺到战马三百余匹,衣甲、器械、旗枪,将海川怀仁县抚定了当。」

十八日,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司言:「今月初八日,有番贼酋首四太子、龙虎盖天大王韩将军亲领军马一万五千余骑,取径路离郾城县北二十余里,寻遣背嵬、游奕马军,自申时后与贼(尘)[鏖]战数十合,杀死贼兵满野。天色昏黑,贼兵方退,夺到马二百余匹。」

八月一日,川陕宣抚司言:「权永兴军路经略安抚副使王俊收复永兴军管下兴平武功县、醴州醴泉县长宁镇。统领官辛镇七月九日领军马到长安西南白塔寺,与金贼交锋,追到长安城下,其贼弃下器甲旗鼓甚众。」

十二日,韩世忠言:「亲率军马到淮阳军,探得沂州滕阳军刘冷庄三头项蕃贼前来,寻分遣统制

,其蕃贼败而复合,自早至巳,贼方败走。追杀二十余里,杀死数百人,夺到鞍马一百五十余匹,器械数多,及捉到知淮阳军都统讹里七所差告急走马天使二人。」 官解元等将带军马迎敌。八月四日早,到地名谭城,逢见金装马军二千余骑,解元等极力战

十六日,韩世忠言:「今月八日,探得蕃贼自滕阳军路前来,离淮阳军西北九十里地名泇口镇札寨。世忠躬亲将带军马前去。初九日拂明,到贼寨十里以来逢贼绰路,马下活捉十余人,问得滕阳军金牌郎君、青州总管三郎君、沂州高太尉等会合马军七千余骑,前来淮阳军解围,其蕃贼见世忠军马到,一发回头,四散遁走。世忠分头追赶三十余里,杀死数百人,活捉到千户长等二十余人,夺到鞍马一百匹,旗鼓、军器甚众。」

十九日,韩世忠言:「八月九日,千秋湖陵有蕃贼五千余人,并郦琼下使臣效用等二千余人,水陆札立硬寨,摆布战船。刘宝等申时分头攻打,至二更以来打破贼寨,活捉到千户郎君郭太尉一名,毛毛可四人、契丹汉儿一百三十余人外,夺到大小楼子战船二百余只,蕃马五十三匹。

译到未时连续激战数阵,击退敌众,追赶十余里,将敌兵赶入山崖间死伤极多。」

到辰时,活捉金贼千户三人,其中一人被杀,又先后剿杀金贼五百余人,夺得衣甲、器械,生擒随从兵卒,缴获战马、驴畜极多。」十四日,节制陕西诸路军马郭浩奏报:「金贼全军前往凤翔府,随即派遣环庆总管郑建充统领。高英十七日寅时攻打醴州,交战……」

七月三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俊上言:「闰六月二十二日,金贼会合南京等地兵马,分数路前来,直接进犯官军,并有东京贼军相继前来策应。张俊亲自统率军马,分头迎战。在城父县西三十里遇敌,交战两个时辰,敌军败走,我军连夜追击,敌军被赶入河中的极多,缴获衣甲旗枪。二十六日,收复亳州,安定平帖。随后又有三路都统再度率兵从东京前来,敌军抵达涡河北岸,张俊再次统率军马奋力破敌,除斩杀外,其余敌党败走。」

七日,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上言:「中军统制官王胜等探得蕃人万户鶵十孛堇、千户聂儿孛堇、花太尉冯观察率军解围海州,王胜于闰六月二十八日派遣王权、王升率军前往蒋家庄,与敌交战。敌军退去,追杀三十余里,活捉女真、契丹一百余人,缴获战马三百余匹、衣甲、器械、旗枪,将海州、怀仁县安定下来。」

十八日,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司上言:「本月初八日,有蕃贼首领四太子、龙虎盖天大王韩将军亲率军马一万五千余骑,取小路离郾城县北二十余里,我军随即派遣背嵬、游奕骑兵,从申时以后与敌激战数十回合,杀死敌兵遍野。天色昏黑,敌军才退去,缴获战马二百余匹。」

八月一日,川陕宣抚司上言:「权永兴军路经略安抚副使王俊收复永兴军管辖下的兴平县、武功县、醴州醴泉县、长宁镇。统领官辛镇七月九日率军抵达长安西南白塔寺,与金贼交战,追击到长安城下,敌军丢弃兵甲旗鼓极多。」

十二日,韩世忠上言:「亲率军马到达淮阳军,探得沂州滕阳军刘冷庄三支蕃贼前来,随即分遣统制……敌军败而复合,从早晨到巳时,敌军才败走。追杀二十余里,杀死数百人,缴获鞍马一百五十余匹,兵器多种,并捉获淮阳军都统讹里七所派遣的告急信使二人。」官解元等率军迎战。八月四日早晨,到地名谭城处,遇金装骑兵二千余骑,解元等极力奋战……

十六日,韩世忠上言:「本月八日,探得蕃贼从滕阳军一路前来,在淮阳军西北九十里地名泇口镇扎营。韩世忠亲率军马前往。初九日拂晓,到达距敌营十里处遇见敌军巡哨骑兵,活捉十余人,讯问得知滕阳军金牌郎君、青州总管三郎君、沂州高太尉等会合骑兵七千余人,前来为淮阳军解围,敌军见韩世忠军马到来,一齐掉头,四散逃遁。韩世忠分头追赶三十余里,杀死数百人,活捉千户长等二十余人,缴获鞍马一百匹,旗鼓、兵器极多。」

十九日,韩世忠上言:「八月九日,千秋湖陵有蕃贼五千余人,以及郦琼部下使臣效用等二千余人,水陆扎下坚固营寨,布列战船。刘宝等申时分头攻打,到二更时分打破敌营,活捉千户郎君郭太尉一人

」

二十三日,川陕宣抚使司言:「七月三十日未时,有金贼小大王,系金贼镇国上将军、左军都统、利涉军路万户孛堇,鹘眼郎君,引军马步(入)[人]五干余众来盩厔县东,侵犯东洛谷。王俊亲率军马迎接,交战及两时辰,破阵,杀死女

真、契丹、汉儿,射死战马,纵横甚众,并夺下器甲、旗鼓、鞍马,追杀二十余里。」

九月十七日,川陕宣抚使司言:「都统制杨政探金贼于郿县界作过,差统领刘兴前去措置。八月十四日一更,直抵郿县城下,分遣将兵攻破郿县,掩杀贼兵,尽走窟穴,夺到牛、驴、马。碛寨金贼前来救援,遣兵遏伏,军马邀击,败走,追过清河北。其贼会诸寨甲军三千余人,有统军一名、千户数人,与官军血战(自)〔至〕二更,将贼兵战马杀死无数。」

十一日,三京等路招抚处置使刘光世言:「统领官王顺、贾晞等带所部军马及会合山寨乡兵,前去宿州解围。至今月十日辰时到符离县界地名周村濉河两岸,逢金贼马步军二千余人迎敌,顺等率军马与贼血战移时,杀死金贼三百余人,掩入濉河、活捉贼二十三人,及夺到战马。」

十月一日,知陕州兼节制陕西诸路军马统制

吴琦言:遣统制官侯信统押忠义水军并诸项官兵前去河南经营贼寨。八月七日过河,于中条山札寨。探得山北柏梯谷口有金贼大寨,正当河、解两州要路,初八日夜劫破上件贼寨,杀死蕃贼二百余人,捉到女真、汉军二百余人,夺到鞍马二十余匹。至天明,探得有解州同知女真亲作天使会起河、解两州及诸处蕃贼共约七千余人骑,于初十日早摆拽三头项前来,信率本部官兵向前迎敌,血战数十合,当阵杀死千户一名、毛毛罕头领数人。其

贼退走,活捉到五百余人,战马五十余匹,器甲七百余副,弓箭、旗枪甚众。」

同日,川陕宣抚使司言:「都统制杨政九月六日遣从义前去凤翔府措置。金贼约三千余人于凤翔府城南蒲陂河札寨,从义统率诸将军马二更到彼,血战一十余阵,杀败贼兵,乘势劫蕃贼三寨楼橹鹿角,放火焚烧,夺到战马五百余匹,衣甲器械。至五更以来,有贼生兵复来,交战至天明,将贼杀败,追赶一十余里。」

十一月二十七日,吴琦言:「有金贼于河北会到人马,寻差拨正将李政等前去掩杀。十月二十九日午时,有乌鲁不孛堇等一千余人前来,政等放贼头过,举号鼓,率四下伏兵并起来攻,使贼首尾不救,掩杀拥落崖涧。续有贼首宁虎烈孛堇等贼军二千余人救应,交战至酉时,其贼退走。杀死女(贞)[真]千户并毛毛罕头领,夺到战马、器甲甚众。」

十一年二月十四日,淮西宣抚司言:「蕃贼在巢县,令统制官关师古、李横进兵掩杀。

译,毛毛可四人、契丹汉人一百三十余人,另缴获大小楼船战船二百余艘,战马五十三匹。」

二十三日,川陕宣抚使司上言:「七月三十日未时,金贼小大王,即金贼镇国上将军、左军都统、利涉军路万户孛堇,与鹘眼郎君,率领步兵五千余人前来盩厔县东,进犯东洛谷。王俊亲率军马迎战,交战约两个时辰,攻破敌阵,杀死女真、契丹、汉人,射死战马,横陈遍野,并缴获兵甲、旗鼓、鞍马,追杀二十余里。」

九月十七日,川陕宣抚使司上言:「都统制杨政探得金贼在郿县境内骚扰,派遣统领刘兴前往部署。八月十四日一更时分,直抵郿县城下,分派军队攻破郿县,掩杀贼兵,敌军全部逃入巢穴,缴获牛、驴、马匹。碛寨金贼前来救援,我军设伏拦截,军马夹击,敌军败走,追击到清河以北。敌军会合各寨甲军三千余人,其中有统军一人、千户数人,与官军血战到二更时分,杀死敌方战马无数。」

十一日,三京等路招抚处置使刘光世上言:「统领官王顺、贾晞等率所部军马以及会合山寨乡兵,前往为宿州解围。到本月十日辰时到达符离县境内地名周村濉河两岸,遇金贼步骑二千余人迎战,王顺等率军与敌血战一段时间,杀死金贼三百余人,将敌军赶入濉河,活捉敌兵二十三人,并缴获战马。」

十月一日,知陕州兼节制陕西诸路军马统制吴琦上言:派遣统制官侯信统率忠义水军以及各部官兵前往河南经略贼寨。八月七日渡过黄河,在中条山扎营。探得山北柏梯谷口有金贼大寨,正当河中府、解州两地要道,初八日夜攻破该处贼寨,杀死蕃贼二百余人,捉获女真、汉军二百余人,缴获鞍马二十余匹。到天明,探得解州同知女真亲自担任敌方使者,会合河中、解州两地及各处蕃贼共约七千余骑,初十日一早分三路前来,侯信率本部官兵向前迎敌,血战数十回合,当场杀死千户一人、毛毛罕头领数人。敌军退走,活捉五百余人,缴获战马五十余匹,兵甲七百余副,弓箭、旗枪极多。」

同日,川陕宣抚使司上言:「都统制杨政九月六日派遣从义前往凤翔府部署。金贼约三千余人在凤翔府城南蒲陂河扎寨,杨从义统率各路军马二更时分抵达该处,血战十余阵,击败敌兵,乘势攻破蕃贼三处营寨的楼橹鹿角,放火焚烧,缴获战马五百余匹,衣甲器械。到五更时分,敌军又有生力部队前来,交战至天明,将敌军击败,追赶十余里。」

十一月二十七日,吴琦上言:「金贼在黄河以北集结兵马,我军随即派遣正将李政等前往掩杀。十月二十九日午时,乌鲁不孛堇等一千余人前来,李政等放过敌军先头部队,举号鼓,率四面伏兵一齐杀出,使敌军首尾不能相救,被掩杀驱落崖涧。随后敌方首领宁虎烈孛堇等二千余贼军前来救援,交战至酉时,敌军退走。杀死女真千户以及毛毛罕头领,缴获战马、兵甲极多。」

十一年二月十四日,淮西宣抚司上言:「蕃贼在巢县,我军命令统制官

初九日夜,将官潘仪等将带官兵连夜渡河,埋伏邀截。关师古、李横初十日早掩杀其贼,竭寨迎敌。战斗移时,官兵四发,拥掩贼兵入河甚众,生擒贼兵战马数多,复夺巢县。」

十六日,淮西宣抚使张俊、淮北宣抚副使杨沂中言:「自今月十四日进发军马,前去含山县关口,直捣金贼大寨,掩杀贼兵。俊等相继躬统军马前去,自未时与贼血战一时辰,其贼败走,夺战马、器甲、旗帜等,收

复含山县,复夺昭关,烧毁关东西贼(了寨)[寨了]当,官军已占关北一带下寨。」

十八日,张俊、杨沂中言:「金贼分兵侵犯滁、濠州,遂发军马前去。将官戚方等今月十四日到青阳镇,遇金贼马军,与贼战,转战两时辰,除杀死贼兵外,生擒金贼并战马、夺被虏老小牛畜数多。」

同日,张俊、杨沂中言:「统制官王德等今月十四日收复含山县,复夺昭关下寨。十五日早,有金贼重兵约厚十余里马军侵犯关口,德等贾率军众,人人用命,共力破敌。战斗数阵,其贼败走,追杀十五余里。」

十九日,三京等路招抚使刘光世言:「前军都统制李显忠、吴锡过江掩杀金贼,带领军马前到九城镇,约有金贼五千余人下寨,分遣军马掩杀。今月十五日,将官张松等与贼兵战斗约一时辰,其贼败走。追赶一十余里,杀死贼兵三百余人,捉到活人五十六人,内一名系千户,五人系毛毛可,一人系百人长。夺到器械、旗帜、战马不少。被虏人一千余口、牛畜二百余头,保护南来,放令逐便识认牛畜了当。」

二十三日,张俊、杨沂中言:「今月十八日,杨沂中、王德、田师中等追赶贼马至柘 ,又逢五太子生兵及自庐州前来兀朮贼马,见阵,自巳时战斗至未时,凡经十余阵,其贼败走,杀死贼兵,横尸二十

译关师古、李横进兵掩杀。初九日夜,将官潘仪等率官兵连夜渡河,设伏截击。关师古、李横初十日早晨掩杀敌军,敌军倾巢出寨迎战。交战一段时间后,我军四面出击,将敌军驱赶入河的极多,生擒敌兵、缴获战马众多,重新夺回巢县。」

十六日,淮西宣抚使张俊、淮北宣抚副使杨沂中上言:「本月十四日出兵,前往含山县关口,直捣金贼大寨,掩杀贼兵。张俊等相继亲自统率军马前往,从未时开始与敌血战一个时辰,敌军败走,缴获战马、兵甲、旗帜等,收复含山县,重新夺回昭关,烧毁关口东西两侧贼寨,官军已占据关北一带下寨。」

十八日,张俊、杨沂中上言:「金贼分兵进犯滁州、濠州,我军随即派兵前往。将官戚方等本月十四日到达青阳镇,遇金贼骑兵,与之交战,转战两个时辰,除杀死敌兵外,生擒金贼并缴获战马、夺回被掳老小及牛畜众多。」

同日,张俊、杨沂中上言:「统制官王德等本月十四日收复含山县,重新夺回昭关下寨。十五日早晨,金贼重兵约十余里长的骑兵进犯关口,王德等激励军众,人人拼死用命,合力破敌。交战数阵,敌军败走,追杀十五余里。」

十九日,三京等路招抚使刘光世上言:「前军都统制李显忠、吴锡渡江掩杀金贼,率军到达九城镇,遇金贼约五千余人扎寨,分派军马掩杀。本月十五日,将官张松等与敌兵交战约一个时辰,敌军败走。追赶十余里,杀死贼兵三百余人,捉获俘虏五十六人,其中一人是千户,五人是毛毛可,一人是百人长。缴获兵器、旗帜、战马不少。被掳百姓一千余口、牛畜二百余头,都得到保护带回南方,让他们自行辨认牛畜。」

二十三日,张俊、杨沂中上言:「本月十八日,杨沂中、王德、田师中等追赶敌军到柘皋,又遇五太子的生力军以及从庐州前来的兀朮贼军,两军对阵,从巳时交战至未时,共经历十余阵,敌军败走,杀死贼兵,尸横二十……

余里,追袭至二更以来,赶杀出庐州,收复庐州。」

三月十三日,韩世忠言:「今月七日,濠州探报兀朮贼马欲来攻取本州岛,实时选练马

军,于当夜二更以来,躬亲将带前去迎敌。至五更到地名闻贤驿,与兀朮贼军相遇,追杀三十余里,除杀蕃贼约一千余人外,生擒到女真吵环等一十二人,并夺到鞍马、军器一千余件。贼马直过淮北,一发奔溃。占据濠州了当。」

译我方,追击到二更以后,追杀出庐州,收复了庐州。」

三月十三日,韩世忠上奏说:「本月七日,濠州的探子报告兀朮的贼军想来攻取本州,我当即挑选训练好的马军,在当夜二更以后,亲自率领前去迎敌。到五更时到了地名叫闻贤驿的地方,与兀朮的贼军相遇,追杀三十余里,除了杀死蕃贼约一千余人之外,还活捉了女真吵环等十二人,并缴获鞍马、军器一千余件。贼军的马队一直逃过淮北,全部溃散。濠州已经收复占据完毕。」

十六日,商州言:「正月二十八日至二月初四日,有金贼折合孛堇部领七千余人骑、撒离喝亲兵破敌军马、女真、契丹共万余人骑,占据州城。至初五日早,知州邵隆统率兵将等,于城下极力与贼战,杀败贼众。其折合孛堇尽领蕃贼奔走,掩杀追袭出界,当日收复商州。」

十七日,淮东宣抚司:「今月十二日早,兀朮亲领军马步军前来冲撞官军,世忠遣发舟船水陆转战,自早至申,杀退射死兀朮所领万户、千户以下,及当阵落马身亡几二万余众。」

三十一年六月二日,知金州武奏报:「嵩州贼马重大,分遣官兵前去捍御。离嵩州五里,与贼相拒。自卢氏县统率亲兵前来嵩州,至五月十二日,尽力死战约两时辰,其贼败走,临阵杀死总管宣武将军万户忽沙虎,权总管千户德么孛堇三百三百:疑为「三名」之误。、千户两名,女真五百余人,旗头一十余人,夺到衣甲器械莫知其数。领兵入城,抚定军民了当。」

十月十三日,四川宣抚使吴璘奏报:「遣统领官刘海等亲拥所带将兵收复秦州。贼兵迎敌,掩杀贼众,退走入城。今月二十五日,打破秦州,除抚存军民外,捉到金人等,斫到首级,

夺到战马、器甲莫知其数。」

十七日,京畿淮北京东路河北东路招讨使刘锜奏报:「遣统制官王刚等十月十三日于清河口与金贼(尘)[鏖]战,杀死不计数目。又亲率军马于当日在淮阴县十八里河口,遣统制官乐超等驾船过淮,用克敌弓等射杀金贼不计数目。大贼向北前去。」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仍令刘锜开具实立功人等第,保明闻奏。

十八日,浙西副总管李宝奏报:「十月五日六日以来,海州魏胜揖城北二十里地名新桥,有金贼不住前来,躬亲带领官兵前去迎见。贼马约及七八万人骑,用车载鹅载云梯等前来此句疑有脱误。,遂率官兵乘其半渡冲击,掩截剿杀,血战至申时以来,凡经三(载)[阵]杀死金贼人马,又掩入新桥河上下流邀截剿杀,斫到首级二百余颗,及夺到衣甲、弓箭、旗鼓、蕃枪军器、青凉伞、五明银裹交椅等。」

二十日,四川宣抚使吴璘奏报:「遣将官曹▯等曹▯▯:原作「曹淋」,据《宋史』卷三二《高宗纪》九改。,九月二十七日收复洮州及管下泠丁堡、通岷堡,招抚到洮州同知、昭武大将军与屯虫▯(穴▯卓)只一行官兵并老小,抚定军民依旧安业。及将官彭清、张德九月三十日及打破陇州,与贼兵掩战,杀死贼兵,捉到活人,夺到鞍马。有知州卢奉国、同知刘昭武走上凉楼,招抚不下,用火烧毁,及将本州岛粮草场所桩粮草百余万尽行烧毁。」

二十四日,知均州武奏报:「金贼于邓州管下内(卿)[乡]顺阳、(浙)[淅]川、穰县等人户纳到草杆七十万邓州:原作「鄂州」,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改。

译十六日,商州言:「正月二十八日至二月初四日,有金贼折合孛堇部领七千余人骑、撒离喝亲兵破敌军马、女真、契丹共万余人骑,占据州城。至初五日早,知州邵隆统率兵将等,于城下极力与贼战,杀败贼众。其折合孛堇尽领蕃贼奔走,掩杀追袭出界,当日收复商州。」

十六日,商州上报:"正月二十八日到二月初四日,有金国贼将折合孛堇率领七千多骑兵、撒离喝的亲兵所属破敌军马、女真、契丹共一万多骑兵,占据了商州城。到初五日早晨,知州邵隆统率兵将等人,在城下拼力与贼兵交战,杀败了贼众。折合孛堇率领全部蕃贼败逃,我军追杀出境,当天收复商州。"

十七日,淮东宣抚司:「今月十二日早,兀朮亲领军马步军前来冲撞官军,世忠遣发舟船水陆转战,自早至申,杀退射死兀朮所领万户、千户以下,及当阵落马身亡几二万余众。」

十七日,淮东宣抚司报告:"本月十二日早晨,兀朮亲自率领骑兵步兵前来冲击官军,韩世忠派出舟船,水陆两路交战,从早晨到申时,击退并射杀兀朮所属的万户、千户以下将士,以及当场落马死亡的将近两万多人。"

三十一年六月二日,知金州武奏报:「嵩州贼马重大,分遣官兵前去捍御。离嵩州五里,与贼相拒。自卢氏县统率亲兵前来嵩州,至五月十二日,尽力死战约两时辰,其贼败走,临阵杀死总管宣武将军万户忽沙虎,权总管千户德么孛堇三百(三百:疑为「三名」之误。)、千户两名,女真五百余人,旗头一十余人,夺到衣甲器械莫知其数。领兵入城,抚定军民了当。」

三十一年六月二日,知金州武将上奏:"嵩州贼兵势力浩大,分派官兵前去防御。距嵩州五里处,与贼兵对峙。从卢氏县率领亲兵前来嵩州,到五月十二日,拼力死战约两个时辰,贼兵败逃,当场杀死总管宣武将军万户忽沙虎,代理总管千户德么孛堇(三百,疑为"三名"之误)、千户两名,女真五百余人,旗头十余人,缴获的衣甲器械不计其数。率兵入城,安抚平定军民,此事已办妥。"

十月十三日,四川宣抚使吴璘奏报:「遣统领官刘海等亲拥所带将兵收复秦州。贼兵迎敌,掩杀贼众,退走入城。今月二十五日,打破秦州,除抚存军民外,捉到金人等,斫到首级,

十月十三日,四川宣抚使吴璘上奏:"派统领官刘海等亲自率领所带将兵收复秦州。贼兵迎战,我军掩杀贼众,贼兵退入城中。本月二十五日,攻破秦州,除安抚存留的军民外,捉获金人若干,斩获首级,

夺到战马、器甲莫知其数。」

缴获的战马、兵器铠甲不计其数。"

十七日,京畿淮北京东路河北东路招讨使刘锜奏报:「遣统制官王刚等十月十三日于清河口与金贼(尘)[鏖]战,杀死不计数目。又亲率军马于当日在淮阴县十八里河口,遣统制官乐超等驾船过淮,用克敌弓等射杀金贼不计数目。大贼向北前去。」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仍令刘锜开具实立功人等第,保明闻奏。

十七日,京畿淮北京东路河北东路招讨使刘锜上奏:"派统制官王刚等于十月十三日在清河口与金贼激战,杀死人数不计其数。又亲自率军在当天于淮阴县十八里河口,派统制官乐超等驾船渡过淮河,用克敌弓等武器射杀金贼不计其数。大批贼兵向北退去。"皇帝下诏令学士院颁诏奖励嘉勉,并令刘锜开列出确实立功人员的等级名单,核实后上奏。

十八日,浙西副总管李宝奏报:「十月五日六日以来,海州魏胜揖城北二十里地名新桥,有金贼不住前来,躬亲带领官兵前去迎见。贼马约及七八万人骑,用车载鹅载云梯等(此句疑有脱误。)前来,遂率官兵乘其半渡冲击,掩截剿杀,血战至申时以来,凡经三[阵]杀死金贼人马,又掩入新桥河上下流邀截剿杀,斫到首级二百余颗,及夺到衣甲、弓箭、旗鼓、蕃枪军器、青凉伞、五明银裹交椅等。」

十八日,浙西副总管李宝上奏:"十月五、六日以来,在海州魏胜所守的城北二十里处,地名新桥,金贼不断前来,我亲自率领官兵前去迎战。贼军骑兵约七八万人,用车载运云梯等(此句疑有脱漏错误)前来,我便率官兵趁其渡河一半时冲击,拦截剿杀,血战到申时以后,经过三阵,杀死金贼军马若干,又冲入新桥河上下游拦截剿杀,斩获首级二百余个,缴获衣甲、弓箭、旗鼓、蕃枪等兵器、青凉伞、五明银裹交椅等。"

二十日,四川宣抚使吴璘奏报:「遣将官曹〇等(曹〇〇:原作「曹淋」,据《宋史》卷三二《高宗纪》九改。),九月二十七日收复洮州及管下泠丁堡、通岷堡,招抚到洮州同知、昭武大将军与屯虫〇(穴〇卓)只一行官兵并老小,抚定军民依旧安业。及将官彭清、张德九月三十日及打破陇州,与贼兵掩战,杀死贼兵,捉到活人,夺到鞍马。有知州卢奉国、同知刘昭武走上凉楼,招抚不下,用火烧毁,及将本州岛粮草场所桩粮草百余万尽行烧毁。」

二十日,四川宣抚使吴璘上奏:"派将官曹〇等,九月二十七日收复洮州及所辖泠丁堡、通岷堡,招抚了洮州同知、昭武大将军以及屯虫〇(穴〇卓)等一行官兵和家眷,安抚平定军民,恢复原来的生业。又派将官彭清、张德于九月三十日攻破陇州,与贼兵交战,杀死贼兵,捉获活人,缴获鞍马。知州卢奉国、同知刘昭武逃上凉楼,招降不下,便用火烧毁凉楼,并将本州囤积的粮草一百余万全部烧毁。"

二十四日,知均州武奏报:「金贼于邓州管下内[乡]顺阳、[淅]川、穰县等人户纳到草杆七十万(邓州:原作「鄂州」,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改。),并积顺阳界。

二十四日,知均

,并积顺阳界。

遣发(前去)本州岛巡检赵伯适将带人兵前去抚定顺阳县,实时将草尽行(于)[放]火焚烧尽绝,南北堆垛约十五里,共计六十三万五千束。又遣发总辖乡兵荀琛等将带人兵前去收复邓州。」

十一月一日,刘锜奏报:「金贼数万系高万户统率,犯扬州界地名皁角林,冲突瓜洲渡口。亲率军马迎敌,先遣左军(领统)[统领]员琦至扬子桥湾与金贼大战。吳 陷在重圍,下馬死戰二十餘陣,首先破敵,掩殺金賊入運河及湖內約三千餘人。金贼又添生兵,势力加重,又遣游奕中军并力破贼游奕:原作「逝变」。按《宋史》卷一八八《兵志》二载建炎后屯驻淮南大军,有「游奕」。「逝变」应即「游奕」字形相近之误,今改。。锜鼓率诸将,誓以死战,自卯时至申时,杀败金贼,横长二十里,活捉到蕃人并夺到蕃马、弓刀、旗枪、器甲及斫到首级甚众。」诏刘锜,令学士院再降诏奖谕,差中使前去赐金合茶药,一就传宣抚问。仍令锜开具实立功人等第,保明闻奏。

六日,京西路河北西路招讨使成闵奏报:「金贼人马侵犯蒋州,遣信阳军屯驻亲制官赵樽、张彦(逵)[达]会合戚方,都统军马,追袭掩杀到齐昌渡,探得淮北真阳县亦有贼兵,遣忠义军将军官袁清、丁俊等先次杀败真阳县贼马,抚定真阳县。」

十一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叶义问奏:「十一月八日,虏酋亲统重兵侵犯采石,欲直夺渡口。参谋虞允文专一监督官军,水陆进战,大败贼兵,掩杀无数,焚尽贼船,致虏首领兵逃窜,取真阳路去。」允文自采石回,称说虏首因初八日水战大败,

次日官军复进,将贼船数百只并已焚荡,虏主实时率贼军以次引去。

同日,知均州武奏报:「遣同统领赵伯适将带乡兵,十月二十五日于邓州顺阳县东与金贼见阵,其贼大败。」

十二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吴璘奏报:「中军统制、节制军马吴挺「吴挺」下当脱「申」字。,十二月十二日金贼军马与官军对垒本条上奏时日为十一月十二日,文中所述「十二月十二日」,与之不侔。疑误。直杀败贼众,乘势追赶,掩杀崖涧。当阵杀死李千户,斫到首级,及生擒到金人三百人、百人长三人,捉到金贼活人,斫到首级「捉到金贼」至「首级」二句:疑为衍文。,夺到鞍马器甲甚众。」

十二日,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奏报:「金贼见在庐州一带札立硬寨,遣冯晟将带军马,并招集出战人兵及差统领官张谨等,即押军马策应,躬亲将带军马牵制接援,于十一月五日直抵贼巢,到庐州西十八里地名蜀山,逢见贼大队人马,贾率官兵,布列阵势,自巳时与贼血战,至酉时已来,杀贼败走,除当阵杀死外,活捉到蕃贼鞍马。

译州武将上奏:"金贼在邓州所辖的内乡、顺阳、淅川、穰县等地向百姓征收到草秸七十万束,堆积在顺阳境内。

遣发(前去)本州岛巡检赵伯适将带人兵前去抚定顺阳县,实时将草尽行[放]火焚烧尽绝,南北堆垛约十五里,共计六十三万五千束。又遣发总辖乡兵荀琛等将带人兵前去收复邓州。」

派本州巡检赵伯适率兵前去平定顺阳县,随即将草秸全部纵火烧尽,南北堆垛约十五里长,共计六十三万五千束。又派总辖乡兵荀琛等率兵前去收复邓州。"

十一月一日,刘锜奏报:「金贼数万系高万户统率,犯扬州界地名皁角林,冲突瓜洲渡口。亲率军马迎敌,先遣左军[统领]员琦至扬子桥湾与金贼大战。吴陷在重围,下马死战二十余阵,首先破敌,掩杀金贼入运河及湖内约三千余人。金贼又添生兵,势力加重,又遣游奕中军并力破贼(游奕:原作「逝变」……今改。)。锜鼓率诸将,誓以死战,自卯时至申时,杀败金贼,横长二十里,活捉到蕃人并夺到蕃马、弓刀、旗枪、器甲及斫到首级甚众。」诏刘锜,令学士院再降诏奖谕,差中使前去赐金合茶药,一就传宣抚问。仍令锜开具实立功人等第,保明闻奏。

十一月一日,刘锜上奏:"金贼数万人由高万户统率,侵犯扬州境内地名皁角林,冲击瓜洲渡口。我亲率军队迎战,先派左军统领员琦到扬子桥湾与金贼大战。吴(某)陷入重围,下马死战二十余阵,率先破敌,追杀金贼入运河及湖中约三千余人。金贼又增添新兵,势力加重,我又派游奕中军合力破敌。我擂鼓督率各将,誓死作战,从卯时到申时,击败金贼,战线横长二十里,活捉蕃人并缴获蕃马、弓刀、旗枪、兵器铠甲,斩获首级甚多。"皇帝下诏给刘锜,令学士院再次颁诏奖励嘉勉,派宫中使者前去赐予金盒茶药,就便传达慰问之意,并令刘锜开列出确实立功人员的等级名单,核实后上奏。

六日,京西路河北西路招讨使成闵奏报:「金贼人马侵犯蒋州,遣信阳军屯驻亲制官赵樽、张彦[达]会合戚方,都统军马,追袭掩杀到齐昌渡,探得淮北真阳县亦有贼兵,遣忠义军将军官袁清、丁俊等先次杀败真阳县贼马,抚定真阳县。」

六日,京西路河北西路招讨使成闵上奏:"金贼军马侵犯蒋州,我派信阳军屯驻亲制官赵樽、张彦达会合戚方,统率军马,追杀到齐昌渡,探得淮北真阳县也有贼兵,派忠义军将军官袁清、丁俊等先行击败真阳县贼军,安抚平定真阳县。"

十一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叶义问奏:「十一月八日,虏酋亲统重兵侵犯采石,欲直夺渡口。参谋虞允文专一监督官军,水陆进战,大败贼兵,掩杀无数,焚尽贼船,致虏首领兵逃窜,取真阳路去。」允文自采石回,称说虏首因初八日水战大败,

十一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叶义问上奏:"十一月八日,敌酋亲自统率重兵侵犯采石,企图直接夺取渡口。参谋虞允文专门监督官军,水陆并进作战,大败贼兵,追杀无数,烧尽贼船,致使敌酋率兵逃窜,向真阳方向退去。"虞允文从采石回来后,说敌酋因初八日水战大败,

次日官军复进,将贼船数百只并已焚荡,虏主实时率贼军以次引去。

第二天官军再次进攻,将贼船数百只全部焚毁,敌主随即率贼军依次撤退。

同日,知均州武奏报:「遣同统领赵伯适将带乡兵,十月二十五日于邓州顺阳县东与金贼见阵,其贼大败。」

同日,知均州武将上奏:"派同统领赵伯适率乡兵,十月二十五日在邓州顺阳县东与金贼交战,贼兵大败。"

十二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吴璘奏报:「中军统制、节制军马吴挺(「吴挺」下当脱「申」字。),十二月十二日金贼军马与官军对垒(本条上奏时日为十一月十二日,文中所述「十二月十二日」,与之不侔。疑误。)直杀败贼众,乘势追赶,掩杀崖涧。当阵杀死李千户,斫到首级,及生擒到金人三百人、百人长三人,捉到金贼活人,斫到首级(「捉到金贼」至「首级」二句:疑为衍文。),夺到鞍马器甲甚众。」

十二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吴璘上奏:"中军统制、节制军马吴挺申报,十二月十二日金贼军马与官军对垒,直接杀败贼众,乘势追赶,在崖涧中追杀。当场杀死李千户,斩获首级,并生擒金人三百人、百人长三人,缴获鞍马兵器铠甲甚多。"

十二日,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奏报:「金贼见在庐州一带札立硬寨,遣冯晟将带军马,并招集出战人兵及差统领官张谨等,即押军马策应,躬亲将带军马牵制接援,于十一月五日直抵贼巢,到庐州西十八里地名蜀山,逢见贼大队人马,贾率官兵,布列阵势,自巳时与贼血战,至酉时已来,杀贼败走,除当阵杀死外,活捉到蕃贼鞍马。」

十二日,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上奏:"金贼目前在庐州一带扎立坚固营寨,我派冯晟率军,并招集出战人马,又派统领官张谨等押运军马策应,亲自率军牵制接援,十一月五日直抵贼巢,到庐州西十八里地名蜀山,遇到贼军大队人马,奋勇率领官兵,布列阵势,从巳时与贼血战,到酉时以后,杀败贼军使其逃走,除当场杀死者外,还活捉了蕃贼,缴获鞍马。"

十四日,浙西李总管下沿海提督提辖一行事务曹洋奏报:「七月二十七日于密州胶西县界陈家岛与金贼见阵,烧夺战船六百余只,杀死蕃贼,活捉到女真头首三百余人,降到大汉军三千余人,海道肃清。」诏:「李宝生擒至三百人,可[令]用海舟载头首

」

十四日,浙西李总管下沿海提督提辖一行事务曹洋奏报:「七月二十七日于密州胶西县界陈家岛与金贼见阵,烧夺战船六百余只,杀死蕃贼,活捉到女真头首三百余人,降到大汉军三千余人,海道肃清。」诏:「李宝生擒至三百人,可(今)[令]用海舟载头首来扬、杭处交割,押来枢密院。降到大汉军,令优与犒赏,便支钱粮。如无钱,令扬、杭不以是何名色钱应付。」

十七日,武奏报:十月二十八日收复虢州卢氏县。

二十六日,武奏报:遣统领乡义军马荀琛于今月十三日夜攻下邓州外城,活捉到穰县尉奉信校尉刘稽等,并夺到骡马、器甲。攻击内城,女真弃城逃遁。

二十七日,荆南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李道等奏报:「遣鄂州副统制李胜等,于十一月十六日,于光化军对岸,蕃贼乘船筏并沿岸分布马步军十五余里,不见厚薄。胜等统率会合诸军将佐官兵等,沿江与蕃贼水陆见阵,用命向前,涉水死战,杀死蕃贼,落水渰没,并夺到衣甲、器械、旗帜、舟船、军须等物,及杀死真定府总管杜万户并字千户。」

二十八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奏报:「右军统制官李贵、统领官张晟于十一月初四日部领军马,于颍河内将金贼诸路发到粮船六百余只、粮米五十余万硕烧毁了当,及夺到银八百铤计二万两,绢一万余匹,杀死防纲女真、契丹数百人及捉到押纲官卢万户等,并防纲签军四千余人,夺到驴骡、骆驼、羊马,又生擒到泰和知县夹谷阿海并妻、男及亲族等。」

十二月十三日,王彦奏报:「遣发统制任天锡等十一月十八日收陕州了当,捉到知州、同知等并活人。」

十四日,京东西路、河北东路、淮北泗、宿州招讨使成闵奏报:「今月十一日遣统制官王选等收复高邮军了当。统押军马并会合到水寨统领严宁,并忠义人兵前去追杀金贼,于十二月八日到宝应县,至楚州以来赶上金贼。

向前掩杀,贼兵败走,拥入河湖,活捉到蕃人、蕃马,斫到首级并夺到粮船二百五十余只,仓栗米数万硕,衣甲、器械,及烧毁粮战船七百余只,收复宝应县并楚州了当。」

十八日,成闵奏报:「陈州忠义人陈亨祖于十一月初五日将带忠义人兵收复陈州了当,捉到同知完颜耶鲁等九人。」

同日,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等奏报:「遣发将官刘华等,十二月初一日到邓州新野镇地名龙鼻,劫中蕃贼寨栅,杀死蕃贼,弃头不斫。其贼拔寨退走入邓州。至十二月初六日,蕃贼弃城逃遁,收复邓州了当。」

二十日,成闵奏报:「统率军马于十二月十二日收复旴眙军了当。其泗州淮河岸下摆泊舟船数十只,金贼数万人隔河与官军相拒,闵遂将夺到金贼烧不尽桥脚小船二十余只并工修整,及于龟山以来夺到贼船十余只,并分遣统制官吴超、杨钦部押人船,于水路邀击贼船。

译来扬、杭处交割,押来枢密院。降到大汉军,令优与犒赏,便支钱粮。如无钱,令扬、杭不以是何名色钱应付。」

十四日,浙西李总管属下沿海提督提辖事务的曹洋上奏:"七月二十七日在密州胶西县境的陈家岛与金贼交战,焚毁缴获战船六百余只,杀死蕃贼,活捉女真头目三百余人,招降大汉军三千余人,海路肃清。"皇帝下诏:"李宝生擒近三百人,可令用海船装载头目送到扬州、杭州处交割,押送到枢密院。招降的大汉军,令给予优厚犒赏,即刻拨发钱粮。如没有钱,令扬州、杭州不论何种名目的钱款先行支付。"

十七日,武奏报:十月二十八日收复虢州卢氏县。

十七日,武将上奏:十月二十八日收复虢州卢氏县。

二十六日,武奏报:遣统领乡义军马荀琛于今月十三日夜攻下邓州外城,活捉到穰县尉奉信校尉刘稽等,并夺到骡马、器甲。攻击内城,女真弃城逃遁。

二十六日,武将上奏:派统领乡义军荀琛于本月十三日夜攻下邓州外城,活捉穰县尉奉信校尉刘稽等人,缴获骡马、兵器铠甲。进攻内城时,女真弃城逃遁。

二十七日,荆南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李道等奏报:「遣鄂州副统制李胜等,于十一月十六日,于光化军对岸,蕃贼乘船筏并沿岸分布马步军十五余里,不见厚薄。胜等统率会合诸军将佐官兵等,沿江与蕃贼水陆见阵,用命向前,涉水死战,杀死蕃贼,落水渰没,并夺到衣甲、器械、旗帜、舟船、军须等物,及杀死真定府总管杜万户并字千户。」

二十七日,荆南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李道等上奏:"派鄂州副统制李胜等,十一月十六日在光化军对岸,蕃贼乘船筏并沿岸布列骑兵步兵十五余里,看不出兵力虚实。李胜等统率会合各军将佐官兵,沿江与蕃贼水陆交战,奋勇向前,涉水死战,杀死蕃贼,使其落水淹没,并缴获衣甲、兵器、旗帜、舟船、军需等物,还杀死真定府总管杜万户及某千户。"

二十八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奏报:「右军统制官李贵、统领官张晟于十一月初四日部领军马,于颍河内将金贼诸路发到粮船六百余只、粮米五十余万硕烧毁了当,及夺到银八百铤计二万两,绢一万余匹,杀死防纲女真、契丹数百人及捉到押纲官卢万户等,并防纲签军四千余人,夺到驴骡、骆驼、羊马,又生擒到泰和知县夹谷阿海并妻、男及亲族等。」

二十八日,江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上奏:"右军统制官李贵、统领官张晟于十一月初四日率领军马,在颍河将金贼各路调发来的粮船六百余只、粮米五十余万硕焚毁完毕,并缴获白银八百铤计二万两、绢一万余匹,杀死押运防卫的女真、契丹数百人,并捉获押运官卢万户等及护运签军四千余人,缴获驴骡、骆驼、羊马,又活捉泰和知县夹谷阿海及其妻子、儿子和亲族等人。"

十二月十三日,王彦奏报:「遣发统制任天锡等十一月十八日收陕州了当,捉到知州、同知等并活人。」

十二月十三日,王彦上奏:"派统制任天锡等于十一月十八日收复陕州完毕,捉获知州、同知等官员及俘获活人。"

十四日,京东西路、河北东路、淮北泗、宿州招讨使成闵奏报:「今月十一日遣统制官王选等收复高邮军了当。统押军马并会合到水寨统领严宁,并忠义人兵前去追杀金贼,于十二月八日到宝应县,至楚州以来赶上金贼。

十四日,京东西路、河北东路、淮北泗州、宿州招讨使成闵上奏:"本月十一日派统制官王选等收复高邮军完毕。统率押运军马并会合水寨统领严宁及忠义人马前去追杀金贼,十二月八日到宝应县,到楚州才追上金贼。

向前掩杀,贼兵败走,拥入河湖,活捉到蕃人、蕃马,斫到首级并夺到粮船二百五十余只,仓栗米数万硕,衣甲、器械,及烧毁粮战船七百余只,收复宝应县并楚州了当。」

向前追杀,贼兵败逃,涌入河湖中,活捉蕃人、蕃马,斩获首级,并缴获粮船二百五十余只、仓栗米数万硕、衣甲兵器,还烧毁粮船战船七百余只,收复宝应县及楚州完毕。"

十八日,成闵奏报:「陈州忠义人陈亨祖于十一月初五日将带忠义人兵收复陈州了当,捉到同知完颜耶鲁等九人。」

十八日,成闵上奏:"陈州忠义人陈亨祖于十一月初五日率忠义人马收复陈州完毕,捉获同知完颜耶鲁等九人。"

同日,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等奏报:「遣发将官刘华等,十二月初一日到邓州新野镇地名龙鼻,劫中蕃贼寨栅,杀死蕃贼,弃头不斫。其贼拔寨退走入邓州。至十二月初六日,蕃贼弃城逃遁,收复邓州了当。」

同日,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等上奏:"派将官刘华等,十二月初一日到邓州新野镇地名龙鼻,突袭蕃贼营寨,杀死蕃贼,丢弃的尸首未及斩取。贼兵拔营退入邓州。到十二月初六日,蕃贼弃城逃遁,收复邓州完毕。"

二十日,成闵奏报:「统率军马于十二月十二日收复旴眙军了当。其泗州淮河岸下摆泊舟船数十只,金贼数万人隔河与官军相拒,闵遂将夺到金贼烧不尽桥脚小船二十余只并工修整,及于龟山以来夺到贼船十余只,并分遣统制官吴超、杨钦部押人船,于水路邀击贼船。又差统制官刘锐、陈敏、王公述、张师颜于十二月十五日夜于泗州东城之东潜师渡淮。有贼骑数千于东城之东摆列前来,与官军相拒。又分遣统领官左渊、张青、魏金部押官军攻夺泗州南门,入城占据,再率官军戮力掩杀,贼兵败走,收复泗州了当。夺到粟米三万余石,被虏老小数万口,放令渡淮归业。」

二十日,成闵上奏:"统率军马于十二月十二日收复盱眙军完毕。泗州淮河岸边停泊数十只船,金贼数万人隔河与官军对峙,我便将缴获的金贼未

又差统制官刘锐、陈敏、王公述、张师颜于十二月十五日夜于泗州东城之东潜师渡淮。有贼骑数千于东城之东摆列前来,与官军相拒。又分遣统领官左渊、张青、魏金部押官军攻夺泗州南门,入城占据,再率官军戮力掩杀,贼兵败走,收复泗州了当。夺到粟米三万余石,被虏老小数万口,放令渡淮归业。」

二十一日,李显忠奏报:「十二月十六日收复和州,金贼拔寨北遁,躬亲统率诸军追袭。离和州三十里横山涧与金

贼见阵,获捷,其贼取香林汤泉路前去。寻再遣统制官张荣统率全军前去追袭。至今月十九日未时,至全椒县界地名马村后河楚湄沟赶上,与贼斗敌,杀死蕃贼并拥掩入河,收捉到被虏乡民老少数千余人,实时抚恤,各令逐便归业,夺到骡马、军器等。」

三十二年闰二月二日三十二年:原作「三十一年」。天头原批语云:「三十二年有闰二月。此三十一年当是三十二年之误。」据改。,吴璘奏报:「遣差前军同统领惠逢会合权知洮州李进、同知赵阿,令各将带军马。正月三十日于宁河寨与熙州差来应援金贼首领小郎君等军马及会合到河州、积石军军马斗敌,杀败贼众,至三月三日收复河州了当。至初六日,分遣军马前去收复积石军及管下来羌城了当。并获到金贼同知宣均、宣武将军高伟。」

二十五日,李宝奏报:「闰二月十三日海州城北有金贼青州总管会合十三州人马一十余万众,直犯海州。亲率官兵自辰时(尘)[鏖]战至二更,蕃贼大败,杀死女真、渤海契丹、汉儿签军等,及掩杀在河。」

三月十一日,吴璘奏报:「闰二月十六日夜将带军马攻打大散关,寻分委右军等一正将杨大亨统领李安等攻打五鬼山贼寨,及后军同统制田升与统领胡洪、赵丰、陈涛、第六将冯超部领军马,攻打散关正门、水门、御爱山贼寨。自二更一拥上山,并力攻击,与贼战斗,至当夜四更以来,打破散关,占据了当,继续分遣官兵夺和尚原。其贼知觉,弃掉本原遁走,前去宝鸡,其和尚原亦行占据了当。」

四月四日,吴璘奏报:「金贼元帅左都监及都统军、(付)[副]统军带领万户五人,统金贼五万余众。璘亲统官军三万余人,于三月十七日至德顺军城下德顺军:原作「顺德军」,据《宋史》卷三二《高宗本纪》乙。,与金贼大战,杀败贼兵。其贼尚占据城池,及于东山一带修置硬寨,相去三里以来,与官军对垒。璘遣兵调引贼兵,坚守不出,遂差将兵书夜惊扰,其贼困穷,至十二日夜并行遁走。已差官兵追杀过六盘山,收复德顺军,约束官兵,秋毫无犯,抚定军民安业。」

四月九日,吴璘奏报:「忠义统领严忠带领本将军马前去原州追袭金贼,收环州了当,捉到知州中宪大夫郭裔,并管下城寨,金贼一十余员,夺到鞍马、旗帜及带到环州管下马步军四百余人,并一行官吏等。

译烧尽的桥脚小船二十余只加以修整,又在龟山一带缴获贼船十余只,分派统制官吴超、杨钦率兵押船,在水路上截击贼船。又派统制官刘锐、陈敏、王公述、张师颜于十二月十五日夜在泗州东城以东悄悄渡过淮河。有贼骑数千人在东城以东列阵前来,与官军对峙。又分派统领官左渊、张青、魏金率官军攻夺泗州南门,入城占据,再率官军合力追杀,贼兵败逃,收复泗州完毕。缴获粟米三万余石,被掳掠的百姓老小数万人,放他们渡淮回乡复业。"

二十一日,李显忠奏报:「十二月十六日收复和州,金贼拔寨北遁,躬亲统率诸军追袭。离和州三十里横山涧与金

二十一日,李显忠上奏:"十二月十六日收复和州,金贼拔营向北逃遁,我亲自统率各军追击。在距和州三十里的横山涧与金

贼见阵,获捷,其贼取香林汤泉路前去。寻再遣统制官张荣统率全军前去追袭。至今月十九日未时,至全椒县界地名马村后河楚湄沟赶上,与贼斗敌,杀死蕃贼并拥掩入河,收捉到被虏乡民老少数千余人,实时抚恤,各令逐便归业,夺到骡马、军器等。」

贼交战,取胜,贼兵向香林汤泉路方向逃去。随即又派统制官张荣统率全军前去追击。到本月十九日未时,在全椒县境内地名马村后河楚湄沟追上,与贼交战,杀死蕃贼并将其驱赶入河,救出被掳的乡民老少数千余人,随即加以抚恤,让他们各自方便返乡复业,缴获骡马、兵器等。"

三十二年闰二月二日(三十二年:原作「三十一年」……据改。),吴璘奏报:「遣差前军同统领惠逢会合权知洮州李进、同知赵阿,令各将带军马。正月三十日于宁河寨与熙州差来应援金贼首领小郎君等军马及会合到河州、积石军军马斗敌,杀败贼众,至三月三日收复河州了当。至初六日,分遣军马前去收复积石军及管下来羌城了当。并获到金贼同知宣均、宣武将军高伟。」

三十二年闰二月二日,吴璘上奏:"派前军同统领惠逢会合代理洮州知州李进、同知赵阿,令各自率领军马。正月三十日在宁河寨与熙州派来增援的金贼首领小郎君等军马及会合河州、积石军的军马交战,击败贼众,到三月三日收复河州完毕。到初六日,分派军马前去收复积石军及所辖来羌城完毕。并擒获金贼同知宣均、宣武将军高伟。"

二十五日,李宝奏报:「闰二月十三日海州城北有金贼青州总管会合十三州人马一十余万众,直犯海州。亲率官兵自辰时(尘)[鏖]战至二更,蕃贼大败,杀死女真、渤海契丹、汉儿签军等,及掩杀在河。」

二十五日,李宝上奏:"闰二月十三日海州城北有金贼青州总管会合十三州人马十余万众,直接侵犯海州。我亲率官兵从辰时激战到二更,蕃贼大败,杀死女真、渤海契丹、汉儿签军等,并在河边追杀。"

三月十一日,吴璘奏报:「闰二月十六日夜将带军马攻打大散关,寻分委右军等一正将杨大亨统领李安等攻打五鬼山贼寨,及后军同统制田升与统领胡洪、赵丰、陈涛、第六将冯超部领军马,攻打散关正门、水门、御爱山贼寨。自二更一拥上山,并力攻击,与贼战斗,至当夜四更以来,打破散关,占据了当,继续分遣官兵夺和尚原。其贼知觉,弃掉本原遁走,前去宝鸡,其和尚原亦行占据了当。」

三月十一日,吴璘上奏:"闰二月十六日夜率军攻打大散关,随即分派右军第一正将杨大亨统领李安等攻打五鬼山贼寨,以及后军同统制田升与统领胡洪、赵丰、陈涛、第六将冯超率军攻打散关正门、水门、御爱山贼寨。从二更一起冲上山,合力攻击,与贼交战,到当夜四更左右,攻破散关,占据完毕,接着分派官兵夺取和尚原。贼兵察觉后,放弃和尚原逃走,前往宝鸡,和尚原也随即占据完毕。"

四月四日,吴璘奏报:「金贼元帅左都监及都统军、[副]统军带领万户五人,统金贼五万余众。璘亲统官军三万余人,于三月十七日至德顺军城下(德顺军:原作「顺德军」,据《宋史》卷三二《高宗本纪》乙。),与金贼大战,杀败贼兵。其贼尚占据城池,及于东山一带修置硬寨,相去三里以来,与官军对垒。璘遣兵调引贼兵,坚守不出,遂差将兵书夜惊扰,其贼困穷,至十二日夜并行遁走。已差官兵追杀过六盘山,收复德顺军,约束官兵,秋毫无犯,抚定军民安业。」

四月四日,吴璘上奏:"金贼元帅左都监及都统军、副统军带领万户五人,统率金贼五万余众。我亲自统率官军三万余人,于三月十七日到达德顺军城下,与金贼大战,击败贼兵。贼兵仍占据城池,并在东山一带修筑坚固营寨,距离约三里,与官军对峙。我派兵引诱贼兵出战,贼兵坚守不出,便派将士昼夜袭扰,贼兵陷入困境,到十二日夜全部逃走。已派官兵追杀过六盘山,收复德顺军,约束官兵,不侵犯百姓一丝一毫,安抚平定军民,恢复生业。"

四月九日,吴璘奏报:「忠义统领严忠带领本将军马前去原州追袭金贼,收环州了当,捉到知州中宪大夫郭裔,并管下城寨,金贼一十余员,夺到鞍马、旗帜及带到环州管下马步军四百余人,并一行官吏等。又统领忠义军马段彦,捉到原州同知镇国上将军[纥]石烈讹鲁古等官四员并女真家小三十余口。

四月九日,吴璘上奏:"忠义统领严忠率本部军马前去原州追击金贼,收复环州完毕,捉获知州中宪大夫郭裔,以及所辖城寨中金贼十余名将领,缴获鞍马、旗帜,并带回环州所辖骑兵步兵四百余人及随行官吏等。又统领忠义军的段彦,捉获原州同知镇国上将军纥石烈讹鲁古等官员四名,及女真家眷三十余口。"

六月十七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吴璘言,五月二十三日收复熙州。

六月十七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吴璘上奏,五月二十三

又统领忠义军马段彦,捉到原州同知镇国上将军(统)[纥]石烈讹鲁古等官四员并女真家小三十余口。

六月十七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吴璘言,五月二十三日收复熙州。

七月十三日,淮南西路安抚司言:「已遣发沿边都巡检使显忠率官兵,并募到敢勇人前去沿淮等处、掩杀金人,又追水寨孙立等,于颍河内烧毁粮船二百余只。」

二十五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吴璘言,是月三日收复巩州。

二十八日,主管殿前司公事成闵言:「已遣中军统制赵樽、游奕军统制张彦达、统领皇甫倜(前等)[等前]去迎捍金贼,收复光州。」

八月二十一日,荆南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李道言:「遣发统制官

张进、董江于光化军对岸茨湖出战,各捐躯戮力,身先士卒,以致刘萼全军不能侵犯。」

十月九日,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子盖奏:「统率军马于五月十四日到石石▯秋堰,先次冲虏阵掩杀。十五日,海州西北三里堰沙河及新桥见阵,解围海州。」

十一月七日,知枢密院行府奏报:「遣将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和州东王家山▯孔与蕃人见阵,降到近侍局虏酋护背军千户、定远将军(统)[纥]石烈胡刺以下三千三百人,杀死三百户,夺到战马、器甲。又于庐州大路夺到金牌天使所赍告急蕃部族背叛虏酋及盗贼群起等文字。」

同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奏报:「遣统制官李贵等于今月二十六日早夺寿春府门,入城与金贼血战,杀死贼兵,其贼败走,收复寿春府了当,及抚定人民,并于寿春府城下淮河内烧毁粮船一千余只。」

九日,金、房、开、达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彦奏报:「统制官郭谌、将军邢进等于十一月十七日华州城下,率先贾勇士卒,自寅攻打,至巳时打破华州,捉到本州岛同知昭武大将军韩端愿、将官信武将军韩镕并金贼到括二十二人,并夺到鞍马、器甲等,已实时将本州岛居民抚定了当。」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十九日,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李宝奏:「昨将带海船到海州胶西县唐岛,逢见金贼船六百余只,乘载女真、渤海、大汉军水手等七万余人,遂分布

主首,往来掩杀,焚毁贼船,大获胜捷。」

五月十日,节制淮东屯驻军马邵宏渊言:「奉指挥,将带军马措置招接,攻取虹县。于五月九日五更激励诸军,与南城蕃贼斗敌,其贼势力不加,夺路尽入北城,闭门坚守。缘北城尽是砖壁,城濠阔远,匮积汴水,坚固围遶,未易攻打。宏渊扎缚云梯,安立炮座,系格桥道,召募敢死登城之人。初一日绝早下手攻城,其贼自知决不可保,遂投拜。计招降到蒲察徒、穆大、周仁并千户赵受、李公辅以下正军家人、奴婢、老小一万余人,收到粮米一万五千余硕,衣甲四千余付,并弓弩、箭凿等,鞍马、骡驴四千余头匹。

译日收复熙州。

七月十三日,淮南西路安抚司言:「已遣发沿边都巡检使显忠率官兵,并募到敢勇人前去沿淮等处、掩杀金人,又追水寨孙立等,于颍河内烧毁粮船二百余只。」

七月十三日,淮南西路安抚司上奏:"已派沿边都巡检使李显忠率官兵,并招募的敢勇之人前往沿淮等地,追杀金人,又追击水寨孙立等,在颍河烧毁粮船二百余只。"

二十五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吴璘言,是月三日收复巩州。

二十五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吴璘上奏,本月三日收复巩州。

二十八日,主管殿前司公事成闵言:「已遣中军统制赵樽、游奕军统制张彦达、统领皇甫倜[等前]去迎捍金贼,收复光州。」

二十八日,主管殿前司公事成闵上奏:"已派中军统制赵樽、游奕军统制张彦达、统领皇甫倜等前去迎战抵御金贼,收复光州。"

八月二十一日,荆南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李道言:「遣发统制官

八月二十一日,荆南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李道上奏:"派统制官

张进、董江于光化军对岸茨湖出战,各捐躯戮力,身先士卒,以致刘萼全军不能侵犯。」

张进、董江在光化军对岸茨湖出战,各自舍身效力,身先士卒,以致刘萼全军不能侵犯我方。"

十月九日,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子盖奏:「统率军马于五月十四日到石石〇秋堰,先次冲虏阵掩杀。十五日,海州西北三里堰沙河及新桥见阵,解围海州。」

十月九日,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子盖上奏:"统率军马于五月十四日到石〇秋堰,率先冲入敌阵追杀。十五日,在海州西北三里的堰沙河及新桥交战,解除了海州之围。"

十一月七日,知枢密院行府奏报:「遣将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和州东王家山〇孔与蕃人见阵,降到近侍局虏酋护背军千户、定远将军[纥]石烈胡刺以下三千三百人,杀死三百户,夺到战马、器甲。又于庐州大路夺到金牌天使所赍告急蕃部族背叛虏酋及盗贼群起等文字。」

十一月七日,知枢密院行府上奏:"派将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和州东王家山与蕃人交战,招降近侍局敌酋护背军千户、定远将军纥石烈胡刺以下三千三百人,杀死三百户,缴获战马、兵器铠甲。又在庐州大路缴获敌方金牌使者携带的告急文书,内容是蕃部族背叛敌酋以及盗贼群起等消息。"

同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奏报:「遣统制官李贵等于今月二十六日早夺寿春府门,入城与金贼血战,杀死贼兵,其贼败走,收复寿春府了当,及抚定人民,并于寿春府城下淮河内烧毁粮船一千余只。」

同日,江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上奏:"派统制官李贵等于本月二十六日早晨夺取寿春府城门,入城与金贼血战,杀死贼兵,贼兵败逃,收复寿春府完毕,并安抚平定百姓,还在寿春府城下的淮河中烧毁粮船一千余只。"

九日,金、房、开、达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彦奏报:「统制官郭谌、将军邢进等于十一月十七日华州城下,率先贾勇士卒,自寅攻打,至巳时打破华州,捉到本州岛同知昭武大将军韩端愿、将官信武将军韩镕并金贼到括二十二人,并夺到鞍马、器甲等,已实时将本州岛居民抚定了当。」以上《中兴会要》

九日,金、房、开、达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彦上奏:"统制官郭谌、将军邢进等于十一月十七日在华州城下,率先激励士卒奋勇,从寅时攻打,到巳时攻破华州,捉获本州同知昭武大将军韩端愿、将官信武将军韩镕以及金贼共二十二人,并缴获鞍马、兵器铠甲等,已随即将本州居民安抚平定完毕。"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十九日,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李宝奏:「昨将带海船到海州胶西县唐岛,逢见金贼船六百余只,乘载女真、渤海、大汉军水手等七万余人,遂分布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十九日,通州、泰州、海州沿海制置使李宝上奏:"前些日子我率海船到海州胶西县唐岛,遇到金贼船六百余只,载有女真、渤海、大汉军水手等七万余人,于是分布

主首,往来掩杀,焚毁贼船,大获胜捷。」

指挥官兵往来追杀,焚毁贼船,大获全胜。"

五月十日,节制淮东屯驻军马邵宏渊言:「奉指挥,将带军马措置招接,攻取虹县。于五月九日五更激励诸军,与南城蕃贼斗敌,其贼势力不加,夺路尽入北城,闭门坚守。缘北城尽是砖壁,城濠阔远,匮积汴水,坚固围遶,未易攻打。宏渊扎缚云梯,安立炮座,系格桥道,召募敢死登城之人。初一日绝早下手攻城,其贼自知决不可保,遂投拜。计招降到蒲察徒、穆大、周仁并千户赵受、李公辅以下正军家人、奴婢、老小一万余人,收到粮米一万五千余硕,衣甲四千余付,并弓弩、箭凿等,鞍马、骡驴四千余头匹。」

五月十日,节制淮东屯驻军马邵宏渊上奏:"遵照指挥,率军前往招纳接应,攻取虹县。五月九日五更激励各军,与南城蕃贼交战,贼兵势力不敌,夺路全部逃入北城,闭门坚守。因北城全是砖墙,城濠宽阔,蓄积汴水,防守坚固,不易攻打。我扎制云梯,架设炮座,搭设桥道,招募敢死登城之人。初一日一早开始攻城,贼兵自知必定守不住,便投降。共招降蒲察徒、穆大、周仁以及千户赵受、李公辅以下正军家属、奴婢、老小一万余人,收缴粮米一万五千余硕、衣甲四千余副,以及弓弩、箭矢等,鞍马、骡驴四千余头匹。"

十四日,淮西路招抚使、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言:「依圣旨,亲率军马前去招纳伪都统萧琦。于五月初六日到灵壁南,逢见萧琦统马军三千五百余骑拒抗官军。差都总管时俊等与贼交战,萧琦败走。初七日,直抵灵壁,贼一万五千余骑于城南布阵

」

十四日,淮西路招抚使、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言:「依圣旨,亲率军马前去招纳伪都统萧琦。于五月初六日到灵壁南,逢见萧琦统马军三千五百余骑拒抗官军。差都总管时俊等与贼交战,萧琦败走。初七日,直抵灵壁,贼一万五千余骑于城南布阵,显忠布分军马与贼(尘)[鏖]战,自辰至未,贼兵大败,杀降到蕃贼二千六百余人,收复县城,所有夺到粮草、鞍马、衣甲、器械,未知数目。」

十九日,淮南西路招抚使李显忠申:「依奉圣旨,统率军马过淮招纳萧琦。琦自五月初七日败后,部领余党于宿州城外下寨,显忠寻遣人招纳,琦遂以十三日将带家属、奴婢、亲信赤山千户、马尾上千户、石盘千户、蕃军等前来投降,已接纳收管,随军带行,前往宿州措置攻

取。」

二十一日,淮西招抚使李显忠、御前诸军都统制邵宏渊申:「统率马步军于五月十四日到宿州城下,探得蕃贼马军二万余骑、步军一万余人于城西南十里许,先(僣)[借]地利,布列阵势。显忠等与贼接战,转斗十余里,往返分合,(尘)[鏖]战数十,自辰至申,贼兵败走。追逐二十余里,横尸遍野,堆积如阜,余党遂遁。」

二十二日,李显忠申:「今月十四日,于宿州西南杀退蕃酋左右监军,贼遂至城下,寻(投)[招]降奚军,谕以天时人事逆顺之意。其伪知州女真辅国统二万余众,坚壁拒抗不降。显忠等于十六日早,遣马军四边伺连蕃贼接战,于是分列军马东南北一带,显忠统率西南北一带,邵宏渊统率四围摆布,〔女〕真贼矢石如雨,显忠等重赏召募先登,士卒用命,遂涉濠水,直抵城下,不施攻城器具,踊跃而上。东北首先登城,摇旗贾众,与贼短刃相接。续次西北甲军登城,次复四围诸军相应,各于女口夹间交战,移时贼兵退走下城,诸军官兵与贼(尘)[鏖]战,杀戮殆尽,及杀降到女真、契丹、渤海奚军等三千余人,拘收到粮斛五万余硕。」

二十六日,淮南、京畿、京东、河北路招讨使李显忠申:「于今月十六日收复宿州了当,屯兵城下,措置进取。探得归德府伪元帅会合诸处蕃贼军马,欲来复取宿州,显忠预于宿州城外布列阵势,以待贼军。今月二十日辰时,伪元帅领五万余众,并系马军,冲突官军,箭凿如雨,

东西阵脚二十余里。显忠劝励将士,极力斗敌,马步军既拥而上,转战回旋百余合。申时后,贼兵败北,追十余里,杀死不知其数。」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管步军司公事郭振言:「有蕃贼大队人马侵犯六合城下,振遣发军马出城迎敌,杀死蕃军,追走一十余里。至午时,其贼人马再来冲突,振遣差本司后军统制崔 统率大军人马首先破敌,其贼败走,大获胜捷。

译,显忠布分军马与贼(尘)[鏖]战,自辰至未,贼兵大败,杀降到蕃贼二千六百余人,收复县城,所有夺到粮草、鞍马、衣甲、器械,未知数目。」

十四日,淮西路招抚使、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上奏:"遵照圣旨,亲率军队前去招纳伪都统萧琦。五月初六日到灵壁南,遇到萧琦统率骑兵三千五百余骑抵抗官军。派都总管时俊等与贼交战,萧琦败逃。初七日,直抵灵壁,贼军一万五千余骑在城南布阵,我分布军马与贼激战,从辰时到未时,贼兵大败,杀死及招降蕃贼二千六百余人,收复县城,所缴获的粮草、鞍马、衣甲、兵器,数目未详。"

十九日,淮南西路招抚使李显忠申:「依奉圣旨,统率军马过淮招纳萧琦。琦自五月初七日败后,部领余党于宿州城外下寨,显忠寻遣人招纳,琦遂以十三日将带家属、奴婢、亲信赤山千户、马尾上千户、石盘千户、蕃军等前来投降,已接纳收管,随军带行,前往宿州措置攻

十九日,淮南西路招抚使李显忠申报:"遵照圣旨,统率军队渡过淮河招纳萧琦。萧琦自五月初七日战败后,率残部在宿州城外扎营,我随即派人招纳,萧琦便于十三日携带家属、奴婢、亲信赤山千户、马尾上千户、石盘千户、蕃军等前来投降,已经接纳收管,随军带行,前往宿州部署攻

取。」

取事宜。"

二十一日,淮西招抚使李显忠、御前诸军都统制邵宏渊申:「统率马步军于五月十四日到宿州城下,探得蕃贼马军二万余骑、步军一万余人于城西南十里许,先(僣)[借]地利,布列阵势。显忠等与贼接战,转斗十余里,往返分合,(尘)[鏖]战数十,自辰至申,贼兵败走。追逐二十余里,横尸遍野,堆积如阜,余党遂遁。」

二十一日,淮西招抚使李显忠、御前诸军都统制邵宏渊申报:"统率骑兵步兵于五月十四日到宿州城下,探得蕃贼骑兵二万余骑、步兵一万余人在城西南十里左右,凭借有利地形,布列阵势。李显忠等与贼交战,转战十余里,往返分合,激战数十回合,从辰时到申时,贼兵败逃。追击二十余里,横尸遍野,堆积如山,残余党众于是逃遁。"

二十二日,李显忠申:「今月十四日,于宿州西南杀退蕃酋左右监军,贼遂至城下,寻(投)[招]降奚军,谕以天时人事逆顺之意。其伪知州女真辅国统二万余众,坚壁拒抗不降。显忠等于十六日早,遣马军四边伺连蕃贼接战,于是分列军马东南北一带,显忠统率西南北一带,邵宏渊统率四围摆布,[女]真贼矢石如雨,显忠等重赏召募先登,士卒用命,遂涉濠水,直抵城下,不施攻城器具,踊跃而上。东北首先登城,摇旗贾众,与贼短刃相接。续次西北甲军登城,次复四围诸军相应,各于女口夹间交战,移时贼兵退走下城,诸军官兵与贼(尘)[鏖]战,杀戮殆尽,及杀降到女真、契丹、渤海奚军等三千余人,拘收到粮斛五万余硕。」

二十二日,李显忠申报:"本月十四日,在宿州西南击退蕃酋左右监军,贼兵便退至城下,随即招降奚军,向他们说明天时人事顺逆的道理。伪知州女真辅国统率两万余众,坚守城池抗拒不降。李显忠等于十六日早晨,派骑兵四面伺机与蕃贼交战,于是分列军马于东、南、北一带,我统率西南北一带,邵宏渊统率四周布置,女真贼军矢石如雨,我等重赏招募敢先登城的士卒,士卒奋勇效命,便涉过濠水,直抵城下,不用攻城器具,踊跃攀登而上。东北方向首先登城,摇旗鼓舞士气,与贼短兵相接。接着西北方向甲军登城,随后四周各军相应,在各个城墙夹角处交战,过了一会贼兵退下城去,各军官兵与贼激战,几乎将其杀尽,并杀死及招降女真、契丹、渤海、奚军等三千余人,收缴粮谷五万余硕。"

二十六日,淮南、京畿、京东、河北路招讨使李显忠申:「于今月十六日收复宿州了当,屯兵城下,措置进取。探得归德府伪元帅会合诸处蕃贼军马,欲来复取宿州,显忠预于宿州城外布列阵势,以待贼军。今月二十日辰时,伪元帅领五万余众,并系马军,冲突官军,箭凿如雨,

二十六日,淮南、京畿、京东、河北路招讨使李显忠申报:"本月十六日收复宿州完毕,屯兵城下,谋划进一步行动。探得归德府伪元帅会合各处蕃贼军马,企图重新夺取宿州,我预先在宿州城外布列阵势,等待贼军到来。本月二十日辰时,伪元帅率五万余众,全是骑兵,冲击官军,箭矢如雨,

东西阵脚二十余里。显忠劝励将士,极力斗敌,马步军既拥而上,转战回旋百余合。申时后,贼兵败北,追十余里,杀死不知其数。」

东西阵线延展二十余里。我勉励将士,尽力奋战,骑兵步兵一齐涌上,辗转交战百余回合。申时以后,贼兵败退,追击十余里,杀死人数不知有多少。"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管步军司公事郭振言:「有蕃贼大队人马侵犯六合城下,振遣发军马出城迎敌,杀死蕃军,追走一十余里。至午时,其贼人马再来冲突,振遣差本司后军统制崔遥统率大军人马首先破敌,其贼败走,大获胜捷。」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管步军司公事郭振上奏:"有蕃贼大队人马侵犯六合城下,我派军队出城迎战,杀死蕃军,追击十余里。到午时,贼军又来冲击,我派本司后军统制崔遥统率大军首先破敌,贼兵败逃,大获全胜。"

二十九日,主管马军司公事张守忠言:「近遣本司统制张师颜将带本军人马前去措置蕃贼。张师颜遣将官陈志部押官兵前往庐州,设伏邀劫蕃

」

二十九日,主管马军司公事张守忠言:「近遣本司统制张师颜将带本军人马前去措置蕃贼。张师颜遣将官陈志部押官兵前往庐州,设伏邀劫蕃贼。于十一月二十四日夜,乘贼不备,直入庐州,劫中贼寨,乘势掩杀。其贼溃乱,弃城遁走,除已(僣)[占]据本州岛外,委是获捷。」

闰十一月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和义郡王杨存中奏:「据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申:蕃贼大队人马侵犯六合县城下,有后军统制官崔 ,率先引众破敌,大获胜捷。」

四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言:「近探得西路蕃贼要取罗田路六安军西界,取蕲州东、舒州西、占据二州,侵犯二回回:疑当作「面」。。方遣发统领官段安等部领军马前去,沿淮措置掩杀,及烧毁淮河北、颍河内粮船一千余只。段安等十一月二十七日到淮河南岸东正阳,迎见呆和尚、贼马安等,分遣军马,掩杀其贼,踏浅过淮,于河中流复回,兴官军当河死战,遂拥杀入河,不知其数,夺到蕃马弓箭、枪

刀等,并被虏老小一万余人,并牛畜等。所有败残贼兵向北遁走,委是获捷。」

五日,淮东招抚使、节制本路军马刘宝言:「今月初一日,据差去神劲右军将官李德等将带军马前去天长县以来,逢见蕃贼马军一颩,接战移时,其蕃军散走。追逐一十余里,杀死女真李千户,蕃贼五十余人,夺到蕃鞍马五匹。其贼并各下湖奔走前去。」

八日,戚方言:「据差去将官刘万申:将带官兵到淮河南岸光州固始界,离北峡关五(百)[十]余里,有金贼三省相公下呆和尚所管细军一千余人,骑下寨,万贾率官兵,于闰十一月初一日夜二更,乘其不意,突入贼寨,杀死三百余人,夺到蕃马二十匹外,有杀不尽贼众走窜,取高塘路前去,夺下被虏老小五千余人、牛畜等,大获胜捷。」

十日,刘宝言:「探得蕃贼侵犯高邮界西北三十五里地名沛城下寨,寻遣陈敏下将官潘明、曾喜将带人船前去设伏攻劫。于闰十一月五日逢见蕃贼五百余骑,潘明等贾勇拏手,一发攒箭射死蕃军一百余人外,生擒到白撒宣武将军一名,蕃贼为见捉到千户,向前追夺,遂行斫到首级,并夺到被虏老小一千余口,牛畜三百余头。」

十三日,荆南将军、统制、权知均州李思齐言:「近据洪水村把隘人唐璋等状,有邓州(浙)[淅]川县界贼首程青等,部领北军前来侵犯本州岛,思齐遣发统领官带领乡社人兵等到(浙)[淅]川县界,与贼战斗,贼兵败

走,当阵获贼首及本县知县、主簿、县尉、巡检,夺到鞍马及招乡民约三千余口,收复(浙)[淅]川县,抚定讫。」

十五日,主管马军司公事张守言:「臣奉江(都淮)[淮都]督府指挥,蕃贼在定山后下寨,令统率军马于定山一带札立硬寨,张耀兵势,剿杀蕃贼。

译贼。于十一月二十四日夜,乘贼不备,直入庐州,劫中贼寨,乘势掩杀。其贼溃乱,弃城遁走,除已(僣)[占]据本州岛外,委是获捷。」

二十九日,主管马军司公事张守忠上奏:"近日派本司统制张师颜率本军人马前去对付蕃贼。张师颜派将官陈志率官兵前往庐州,设伏拦截蕃贼。十一月二十四日夜,乘贼不备,直入庐州,突袭贼营,趁势追杀。贼兵溃散混乱,弃城逃走,我军已占据该州,确实是一场胜利。"

闰十一月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和义郡王杨存中奏:「据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申:蕃贼大队人马侵犯六合县城下,有后军统制官崔遥,率先引众破敌,大获胜捷。」

闰十一月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和义郡王杨存中上奏:"据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申报:蕃贼大队人马侵犯六合县城下,后军统制官崔遥率先引兵破敌,大获全胜。"

四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言:「近探得西路蕃贼要取罗田路六安军西界,取蕲州东、舒州西、占据二州,侵犯二回(回:疑当作「面」。)。方遣发统领官段安等部领军马前去,沿淮措置掩杀,及烧毁淮河北、颍河内粮船一千余只。段安等十一月二十七日到淮河南岸东正阳,迎见呆和尚、贼马安等,分遣军马,掩杀其贼,踏浅过淮,于河中流复回,兴官军当河死战,遂拥杀入河,不知其数,夺到蕃马弓箭、枪

四日,江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上奏:"近日探得西路蕃贼企图夺取罗田路六安军西界,攻取蕲州东、舒州西,占据二州,侵犯两个方面。我派统领官段安等率军前去,沿淮河部署追杀,并烧毁淮河北、颍河内的粮船一千余只。段安等于十一月二十七日到淮河南岸东正阳,遇到呆和尚、贼将马安等,分派军马,追杀贼兵,涉浅水过淮河,在河中游又调转回来,与官军在河中拼死作战,于是驱赶贼兵杀入河中,人数不计其数,缴获蕃马、弓箭、枪

刀等,并被虏老小一万余人,并牛畜等。所有败残贼兵向北遁走,委是获捷。」

刀等兵器,以及解救被掳的百姓老小一万余人,还有牛畜等。所有残余败逃的贼兵都向北逃遁,确实是一场胜利。"

五日,淮东招抚使、节制本路军马刘宝言:「今月初一日,据差去神劲右军将官李德等将带军马前去天长县以来,逢见蕃贼马军一颩,接战移时,其蕃军散走。追逐一十余里,杀死女真李千户,蕃贼五十余人,夺到蕃鞍马五匹。其贼并各下湖奔走前去。」

五日,淮东招抚使、节制本路军马刘宝上奏:"本月初一日,派神劲右军将官李德等率军前往天长县,遇到蕃贼骑兵一队,交战片刻,蕃军便溃散逃走。追击十余里,杀死女真李千户及蕃贼五十余人,缴获蕃军鞍马五匹。贼兵各自逃向湖中方向奔走而去。"

八日,戚方言:「据差去将官刘万申:将带官兵到淮河南岸光州固始界,离北峡关五[十]余里,有金贼三省相公下呆和尚所管细军一千余人,骑下寨,万贾率官兵,于闰十一月初一日夜二更,乘其不意,突入贼寨,杀死三百余人,夺到蕃马二十匹外,有杀不尽贼众走窜,取高塘路前去,夺下被虏老小五千余人、牛畜等,大获胜捷。」

八日,戚方上奏:"据派去的将官刘万申报:率官兵到淮河南岸光州固始境内,距北峡关五十余里,有金贼三省相公部下呆和尚统辖的细军一千余人,骑兵扎营,刘万率官兵奋勇作战,于闰十一月初一日夜二更,乘其不备,突入贼营,杀死三百余人,缴获蕃马二十匹,此外还有未杀尽的贼众逃窜,向高塘路方向逃去,解救被掳的百姓老小五千余人及牛畜等,大获全胜。"

十日,刘宝言:「探得蕃贼侵犯高邮界西北三十五里地名沛城下寨,寻遣陈敏下将官潘明、曾喜将带人船前去设伏攻劫。于闰十一月五日逢见蕃贼五百余骑,潘明等贾勇拏手,一发攒箭射死蕃军一百余人外,生擒到白撒宣武将军一名,蕃贼为见捉到千户,向前追夺,遂行斫到首级,并夺到被虏老小一千余口,牛畜三百余头。」

十日,刘宝上奏:"探得蕃贼侵犯高邮境内西北三十五里地名沛城扎营,随即派陈敏部下将官潘明、曾喜率人船前去设伏袭击。闰十一月五日遇到蕃贼骑兵五百余骑,潘明等奋勇出击,一齐放箭射死蕃军一百余人,此外还生擒白撒宣武将军一名,蕃贼见其千户被擒,上前争夺,我军便斩获首级,并解救被掳的百姓老小一千余口、牛畜三百余头。"

十三日,荆南将军、统制、权知均州李思齐言:「近据洪水村把隘人唐璋等状,有邓州[淅]川县界贼首程青等,部领北军前来侵犯本州岛,思齐遣发统领官带领乡社人兵等到[淅]川县界,与贼战斗,贼兵败

十三日,荆南将军、统制、代理均州知州李思齐上奏:"近日据洪水村把守关隘的人唐璋等报告,有邓州淅川县境内贼首程青等,率领北方军队前来侵犯本州,我派统领官率乡社人马到淅川县境,与贼交战,贼兵败

走,当阵获贼首及本县知县、主簿、县尉、巡检,夺到鞍马及招乡民约三千余口,收复[淅]川县,抚定讫。」

逃,当场擒获贼首及该县知县、主簿、县尉、巡检,缴获鞍马,并招抚乡民约三千余口,收复淅川县,安抚平定完毕。"

十五日,主管马军司公事张守言:「臣奉江[淮都]督府指挥,蕃贼在定山后下寨,令统率军马于定山一带札立硬寨,张耀兵势,剿杀蕃贼。其贼遁走五十余里,于闰十一月十三日遣本司统制官秦佑等随踪追袭前去,过滁河二十里外下寨,与蕃贼对垒。续令本司选锋军统制李舜举遣差队将傅青管押逐军官兵八十人,取间路前去滁州以来打探。青等潜伏探伺贼寨内虚

其贼遁走五十余里,于闰十一月十三日遣本司统制官秦佑等随踪追袭前去,过滁河二十里外下寨,与蕃贼对垒。续令本司选锋军统制李舜举遣差队将傅青管押逐军官兵八十人,取间路前去滁州以来打探。青等潜伏探伺贼寨内虚实,良久,驴马嘶喊,青贾率所部官兵,弓箭齐发,并入贼寨攻劫,杀死蕃贼五百余人。其贼大乱,自相杀并,青遂举号,带领官兵实时出离贼寨,委是获捷。」

同日,刘宝言:「遣发山水寨统制郭升部押忠义并民兵共千余人,乘驾舟船三百余只,于闰十一月初三日夜过淮,深入贼境,直入涟水军城,与金贼坐甲人兵血战,杀死贼军三百余人,残贼遁走。获到女真知县、巡检、知海州万户男和尚郎君并撒八郎君、蕃军二名、签军三名,并夺到金贼装载军器粮纲舟船五十余只。缘淮河水冻,撑驾不行,遂焚烧讫,大获胜捷。」

干道元年二月十六日,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司奏:「据都统制任天锡申:探报得金人甲兵前来,直犯卢氏县白石谷,天锡分遣统领张延等与金人交战,捉到女真活人、骡马等,委是获捷。」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五 归正上

宋会要辑稿 兵一五

归正上

【宋会要】

蕃夷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按此条之前原有「蕃夷」二字,本为《永乐大典》之标题,《大典》本卷及下卷原在「蕃夷」类。:「应因金人驱拥及差取过军前官员得还者,并许依旧官职支破请给等。或已别差人,并令吏部先次别与一般差遣。」

二年五月十一日,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应曾被虏剪刺头发

译实,良久,驴马嘶喊,青贾率所部官兵,弓箭齐发,并入贼寨攻劫,杀死蕃贼五百余人。其贼大乱,自相杀并,青遂举号,带领官兵实时出离贼寨,委是获捷。」

十五日,主管马军司公事张守上奏:"臣遵照江淮都督府指挥,蕃贼在定山后方扎营,我令统率军马在定山一带扎立坚固营寨,张扬兵威声势,剿杀蕃贼。贼兵逃走五十余里,闰十一月十三日我派本司统制官秦佑等随踪追袭前去,过滁河二十里外扎营,与蕃贼对峙。接着又令本司选锋军统制李舜举派队将傅青率八十名官兵,走小路前往滁州一带打探。傅青等潜伏侦察贼营内虚实,过了许久,听到驴马嘶叫,傅青便率所部官兵,弓箭齐发,一同冲入贼营攻打抢劫,杀死蕃贼五百余人。贼兵大乱,自相残杀,傅青于是发出信号,率官兵随即撤出贼营,确实是一场胜利。"

同日,刘宝言:「遣发山水寨统制郭升部押忠义并民兵共千余人,乘驾舟船三百余只,于闰十一月初三日夜过淮,深入贼境,直入涟水军城,与金贼坐甲人兵血战,杀死贼军三百余人,残贼遁走。获到女真知县、巡检、知海州万户男和尚郎君并撒八郎君、蕃军二名、签军三名,并夺到金贼装载军器粮纲舟船五十余只。缘淮河水冻,撑驾不行,遂焚烧讫,大获胜捷。」

同日,刘宝上奏:"派山水寨统制郭升率忠义军及民兵共千余人,乘船三百余只,闰十一月初三日夜渡过淮河,深入贼境,直入涟水军城,与金贼守备的军队血战,杀死贼军三百余人,残余贼兵逃走。擒获女真知县、巡检、知海州万户男和尚郎君及撒八郎君、蕃军二名、签军三名,并缴获金贼装载兵器粮草的舟船五十余只。因淮河水已冰冻,船只无法撑驾,便将其焚烧,大获全胜。"

干道元年二月十六日,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司奏:「据都统制任天锡申:探报得金人甲兵前来,直犯卢氏县白石谷,天锡分遣统领张延等与金人交战,捉到女真活人、骡马等,委是获捷。」

乾道元年二月十六日,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司上奏:"据都统制任天锡申报:探得金人军队前来,直接侵犯卢氏县白石谷,任天锡分派统领张延等与金人交战,捉获女真活人、骡马等,确实是一场胜利。"

以下为《宋会要辑稿·兵一五·归正上》部分:

十六日,商州言:「正月二十八日至二月初四日,有金贼折合孛堇部领七千余人骑……」(此条与前文重复,略)

【宋会要】

蕃夷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按此条之前原有「蕃夷」二字,本为《永乐大典》之标题……):「应因金人驱拥及差取过军前官员得还者,并许依旧官职支破请给等。或已别差人,并令吏部先次别与一般差遣。」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大赦令:"凡因被金人胁迫掳走以及被差遣到金军中的官员,如今得以返还的,都允许依照原有官职领取俸禄待遇等。如果已经另外派人接替其职位,也令吏部优先另外给予同等的差遣职务。"

二年五月十一日,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应曾被虏剪刺头发

建炎二年五月十一日,对河北、陕西、京东路颁布特赦令:"凡曾被金人剪去头发(按女真习俗强行剃发)……"(文未完)

人能回省者,仰经所在州县自陈勘验诣实,百姓并给公据,放令归业,军兵、公人即依旧收管。如系命官,即验实给公据,津遣归本任或本家,仍具职位、姓名、事因闻奏。仍令监司、帅臣、州军督责兵将、捕盗官等常切照管,无致诸色人误有伤害。」

译有能悔悟返回自首的人,让他们前往所在州县自行陈述,经核实查勘属实后,百姓一律发给凭证,放其回乡务农;军兵、公人则仍旧收编管理。如果是有官职的人,也要查验核实后发给凭证,遣送回原任所或本家,并将其职位、姓名、事由详细上奏。同时命令监司、帅臣、州军督促兵将、捕盗官等经常留意照管,不要让各类人等误加伤害。

七月五日,宰臣奏楚州发来归朝官事,上曰:「闻州郡多囚禁归朝官,小有疑则加残害,或一郡戮至数百人。朕甚悯之。覆焘间皆吾赤子,偶生边地,视之遂异,然岂可与金人一例待之 金人与吾战,初(欧)[驱]无罪之人,又率诸国之众荐冒锋刃,使肝脑涂地。赤子亦何辜 朕欲发诸郡拘囚归朝官尽赴行在存拊之,庶几〔感〕召和气。」汪伯彦对曰:「王者仁不异远。陛下如天覆焘,无间远迩,皆与生全,此帝王之举也。」

十一月三十日,诏:「永州发遣到归朝官段孝恭、任简、道州发遣到归朝官 立、吴康、李万,令元管押人却押赴逐州,依旧收管。其张子龄令王渊收管使唤。今后即仰诸州军依元降指挥,不得将归明及因谋叛并劫掠财物编羁管人一例发遣。」

三年六月五日,添差通判湖州赵民彦为风土不宜,乞移潭州通判一次。诏:「赵(明)[民]彦系归朝官,特依所乞,仍厘务。」

枢密院(札子)奏:起复承务郎张斛札子,访闻淮东西路尚有归朝官,见守官或寄居,切虑人情猜忌,妄生事端。乞委本路监司、帅臣尽数发遣前来深入以南州军,各令陈状,愿就是何州军居止。今来并乞移任往温州,其添支请俸供给房前等,依旧勘给。」诏令移家小前去温州,依旧御营使司军前使唤,余依所申。 四年五月四日,枢密院言:两浙、淮南路宣抚司申:归朝官武略大夫、添差监湖州都酒务御营使司军前使唤赵遇,武功郎、添差秦州兵马都监、御营使司军前使唤高允济状:「伏

七日,诏马钦、陈皓、王宽、张文亮、刘兴、刘佺特各备旧官,并听刘光世使唤。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江淮州军如有自金国南归之人,仰子细询问来历,辨验诣实,优加存恤,差人护送前来行在。有称赍到二圣密诏并文檄、蜡弹之类,未得奉行,纵申朝廷,听候指挥。如违,重寘典宪。」

二年四月十七日,权发遣濠州寇宏奏:先擒到顺蕃伪统制肃通、伪巡检许言。近据元在肃通下宿州伪都统吴青等将领人兵老小数千余口渡淮从顺,蒙敕书奖谕,并取会职位姓名去讫。今又据虹县界先在许言下伪统领保义郎王资将带一

行人兵二千余人,与许言老小,亦乞归复圣化,除已渡淮于濠州西湖下寨把截,及踏逐良田,令葺治农业,准备使唤。」诏本路宣抚使司差官前去慰抚王资一行人兵老小,余并依奏。

二十四日,寿春府、滁、濠、卢、和州、无为军宣抚使司言:「宿州灵壁县本朝官武略郎栗宏率众四百余人,又说谕宿州柘塘巡检周明等三百余人前来投顺,显见栗宏忠义。乞与推恩。」诏栗宏特别给付身,添差(遣)建康府兵马都监。

闰四月三日,福建、江西、荆湖东西路宣抚副使韩世忠〔言〕:「据朝大夫、充宣抚使司干辨公事刘公义「朝」下当有脱字。

译七月五日,宰相奏报楚州发来归朝官的事情,皇上说:「听说各州郡多有囚禁归朝官的情况,稍有疑心就加以残害,有的一个郡杀戮多达数百人。朕十分怜悯他们。天地覆载之间都是我的子民,只是偶然生在边地,看待他们就有所不同,然而怎么可以和金人一样对待呢 金人和我们作战,起初驱使无罪之人,又率领各国的兵众抢先去冒着刀刃,使他们肝脑涂地。这些百姓又有什么罪过 朕想要发出命令,让各郡把拘囚的归朝官全部送到行在加以安抚存恤,希望以此感召和气。」汪伯彦回答说:「称王的人仁德不分远近。陛下如同上天覆盖万物,不分远近亲疏,都使他们得以保全生命,这是帝王应有的举动。」

十一月三十日,下诏:「永州发遣来的归朝官段孝恭、任简,道州发遣来的归朝官 立、吴康、李万,命令原来管押的人重新押送回各州,仍旧收管。张子龄命王渊收管使唤。今后各州军应依照原先降下的指挥,不得把归明人以及因谋反、抢劫财物而被编管羁押的人一律发遣。」

绍兴三年六月五日,添差通判湖州赵民彦以水土不服为由,请求改任一次潭州通判。诏令:「赵民彦是归朝官,特准依他所请,仍旧管理政务。」

枢密院上奏:起复承务郎张斛的札子中说,访得淮东、淮西两路还有归朝官,现今在职或寄居当地,深恐人心猜忌,妄生事端。请委托本路监司、帅臣把这些人全部发遣到远离前线以南的州军,各自陈述状况,愿意去哪个州军居住。如今一并请求把他们移任到温州,其添支的俸禄、供给的房舍等,仍照旧核发。」诏令让他们携带家小前往温州,仍旧归御营使司军前听候使唤,其余依照所申请的办理。绍兴四年五月四日,枢密院上言:两浙、淮南路宣抚司申报:归朝官武略大夫、添差监湖州都酒务、御营使司军前听用的赵遇,武功郎、添差秦州兵马都监、御营使司军前听用的高允济上状说:「伏……

七日,诏令马钦、陈皓、王宽、张文亮、刘兴、刘佺各自特别恢复旧官,一并听候刘光世使唤。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令:「江淮各州军如有从金国南归的人,应仔细询问其来历,核实验证,优加安抚存恤,派人护送前来行在。若有人声称携带二圣的密诏以及文书檄令、蜡弹之类,尚未奉行的,尽管申报朝廷,听候指挥。如有违反,从重治罪。」

二年四月十七日,权发遣濠州寇宏上奏:先前擒获顺蕃伪统制肃通、伪巡检许言。近据原属肃通部下、宿州的伪都统吴青等率领人马及老小数千余人渡过淮河归顺,蒙受敕书奖谕,并已核实登记职位姓名。如今又据虹县境内原属许言部下的伪统领保义郎王资率领一……

行人马二千余人,连同许言的老小,也请求归复圣朝教化,已渡过淮河在濠州西湖下寨把守拦截,并已察看良田,令其修治农业,以备使用。」诏令本路宣抚使司派官前去慰劳安抚王资一行人马老小,其余按所奏办理。

二十四日,寿春府、滁、濠、卢、和州、无为军宣抚使司上言:「宿州灵壁县本朝官武略郎栗宏率众四百余人归顺,又劝说宿州柘塘巡检周明等三百余人前来投顺,可见栗宏忠义。请予推恩。」诏令栗宏特别授予身份,添差建康府兵马都监。

闰四月三日,福建、江西、荆湖东西路宣抚副使韩世忠上言:「据朝大夫、充宣抚使司干办公事刘公义所言,先前是本朝与辽国修好之时辽国的进士及第,到宣和四年归明以来,蒙恩换授承奉

,先系本朝与辽国修好之日辽国进士及第,至宣和四年归明以来,蒙换授承奉郎。自出身以来,并无赃罪。今来欲乞依出身人带左字。」从之。

九月四日,赦:「勘会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等路人民尽吾赤子,昨缘金人胁虏,随逐南来,号为佥军。近来往往复归本朝,并已存恤养济。至于军兵,亦已优支请给。仰所属常加检察,无令失所,日后更有似此之人,亦仰依此施行,仍下沿江诸路宣抚、安抚司及诸镇抚使,多出文榜晓示。」

三年二月十八日,襄阳府、邓、郢州镇抚使李横奏:「近有知汝州彭 并京西北路提刑牛 各率所部背伪归正,并保明一行将佐,委是忠节得用之人,望赐优恤。」诏:彭(起)[ ]、牛 下有(邛)[功]将佐,候李横具到功状,给降恩命外,可令学士院先降敕书奖谕。其牛 等,令李横抚谕存恤,候立功日优与推恩。」横又奏:「彭 等听臣节制,逐处应援杀散蕃兵,已依例借转官资,乞给降空名官告付臣,候有立到奇功之人,对众书填,庶可激劝。」诏:「李横所乞,与寻常出师事体不同,难拘常制,可特给降武翼郎已下空名官告三百道。」

二十四日,李横奏:「归正将帅各系伪齐左降官品,北移职任,遂致离间,复归陛下。为今日计,宜因其所供官色,更不穷治,便以授任,使之北行。今有淮庆军承宣使、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公事牛 ,乞差蔡唐州信阳军镇抚使、知蔡州。臣已牒牛 先次系衔,庶得新边有人弹治,并差武经大夫,达州刺史赵起知信阳军,武功郎、合门宣赞舍人朱全知唐州,武义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牛宝充南阳县界巡绰盗贼,武翼郎、合门祗候朱万成充南阳县界把隘官,武功大夫、吉州团练使彭 知汝州。逐官系初来归附,若待奏报,恐失机会,臣已牒令管干上件职事讫,乞赐给降告敕。昨来探报连到伪齐招诱诸处文牓,内牛 系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添差充郑州兵马钤辖。」从之。

三月二十一日,刘光世奏:「徐州淮阳军菱角山巡社正统领王顺、副统领王集等状:为久陷伪齐,密结义兵,杀并蕃人,领人兵老小前来归朝。臣已支给米粮,今且在淮北把隘养种,别听使唤外,乞推恩施

行。」诏王顺补承信郎,王集补进武校尉,仍令刘光世常加存恤。

四月二日,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李横具到颍昌府汝州界首先唱义率领军马归朝官,乞赐旌赏忠翊郎吕璋、承信郎高师武、武翼大夫合门宣替舍人解成、武德大夫阁门宣替舍人常立。诏并特与补正见带官职,仍更转两官。

同日,权差充商虢州镇副使兼知虢州(熏)[董]震奏:「今来率河南镇与商虢军民革伪归正,有申奏文字,已差借补修职郎本司干办官党尚友赴行在投进。

译郎。自从出仕以来,从无贪赃罪行。如今想请求依照出身之人带『左』字。」朝廷依从。

九月四日,赦令:「查勘得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等路的百姓都是我的子民,先前被金人胁迫掳掠,随之南来,号称佥军。近来他们往往又重新归附本朝,一并已加以存恤养育。至于其中的军兵,也已优加支给。命令有关部门经常加以检察,不使他们流离失所,日后再有像这样的人,也照此办理,并下达沿江各路宣抚、安抚司以及诸镇抚使,多出文榜晓谕。」

三年二月十八日,襄阳府、邓、郢州镇抚使李横上奏:「近来有知汝州彭 以及京西北路提刑牛 各自率领所部背弃伪朝归顺正朔,并保荐说明随行的将佐,确实是忠义可用之人,希望赐予优厚抚恤。」诏令:彭 、牛 部下有功的将佐,等待李横具报功状后,除给予恩命外,可先命学士院颁降敕书加以奖谕。牛 等人,令李横加以抚慰存恤,等到立功之日再优加推恩。」李横又上奏:「彭 等人听臣节制,在各处应援作战杀散蕃兵,已依例转授官资,请求颁发空名官告交给臣,等有立下奇功的人,当众填写授予,以便激励劝勉。」诏令:「李横所请,与寻常出师之事情形不同,难以拘泥常制,可特别颁降武翼郎以下空名官告三百道。」

二十四日,李横上奏:「归正的将帅各自都是伪齐降授的官品,向北调动职任,因此导致离心离德,转而归附陛下。为今之计,应当依照他们原来所任的官职,不再深加追究,就此授以任用,让他们向北行事。如今有淮庆军承宣使、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公事牛 ,请调任蔡唐州信阳军镇抚使、知蔡州。臣已行文让牛 先行挂衔任职,以便新边有人负责查处;并请差武经大夫、达州刺史赵起知信阳军,武功郎、合门宣赞舍人朱全知唐州,武义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牛宝充任南阳县界巡查缉捕盗贼,武翼郎、合门祗候朱万成充任南阳县界把守要隘之官,武功大夫、吉州团练使彭 知汝州。这些官员都是刚刚归附的,如果等待奏报批复,恐怕会错失时机,臣已行文命令他们先各自管理上述职务,请求颁降相应的告身敕命。此前探得情报,接连收到伪齐招诱各处的文榜,其中牛 是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添差充任郑州兵马钤辖。」朝廷依从了。

三月二十一日,刘光世上奏:「徐州淮阳军菱角山巡社正统领王顺、副统领王集等人上状说:因长久陷落伪齐境内,秘密结集义兵,杀灭蕃人,率领人马老小前来归朝。臣已发给他们米粮,如今暂且在淮北把守要隘、耕种养育,另听调用;此外请求予以推恩……

施行。」诏令王顺补授承信郎,王集补授进武校尉,仍令刘光世经常加以存恤。

四月二日,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李横列举颍昌府、汝州边界最先倡导忠义、率领军马归朝之人,请求给予表彰赏赐,即忠翊郎吕璋、承信郎高师武、武翼大夫合门宣赞舍人解成、武德大夫合门宣赞舍人常立。诏令一并特别恢复补授他们现带的官职,并各自再转两官。

同日,权差充商虢州镇副使兼知虢州董震上奏:「如今率领河南镇与商虢军民脱离伪朝归附正统,已有申奏的文字,已差遣代理修职郎、本司干办官党尚友前往行在进呈。因水陆相隔千里,道路艰险,请酌情予以推恩。」诏令党尚友特别补授修职郎,仍加授文林郎。

十一日,枢密院

缘水陆千里,道路艰险,乞量行推恩。」诏党尚友特补正修职郎,仍与循文林郎。

十一日,枢密院言:「拱卫大夫忠州团练使马钦差充两浙西路兵马都监,不厘务,平江府驻札,依旧从军,候事宁息日申取枢密院指挥,前去之任。」诏:「马钦自归朝后来累立劳 ,可特落归朝字,与厘务,余依已降指挥。」

六月十八日,枢密院言:「王林等五十二人,自海州怀仁县杀戮刘忠,来归本朝,除已等第补正官资外,王林欲差充枢密准备差使。」从之。

七月十三日,诏田怡归朝累年,备见忠劝,每月特支破米三石。

八月十一日,翊卫大夫、成州防御使杨忠悯奏:「祖父系太原府榆次县人,昨任本府祁县监税,陷虏,靖康年间挈全家归国,子父三人蒙恩作归朝出身。臣近落归朝字,注授差遣,有男二人,未曾减落,乞将男武经郎祖辉、保义郎祖亨改换出身差遣。」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诏:「金人自来多系驱虏河北等路军民,号为签军,所当先冲冒矢石,枉遭杀戮。念皆吾民,深可怜悯。兼自来招收投降汉(而)[儿]签军等,并皆优补官资,支破请授,可令岳飞如遇外敌侵犯,措置说谕,有率众来归,为首之人,仍优与推恩。」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知金州薛安靖等奏:自海州剿杀蕃酋等来归朝廷,茫然无寓止之地。诏:薛安靖、李汇:令绍兴府于官田内各拨赐上色田三顷。

四月十七日,诏:「自今应有归朝官陈乞再任添差差遣,并许依归明及蛮傜人条法施行。」以吏部言:「勘会归明人依条去替半年,蛮傜人去替两月,并依本资就注邻近州城内见阙,无见阙即添差替先满人,并应就注而无阙愿在任者听。缘条内无归朝官许依归明及蛮傜人例明文,未敢施行。检准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指挥:『归明、归朝文武臣等应添差不厘务差遣之人,候到实及十五年,曾经两任无遗阙过犯,令三省枢密院同共铨量。如委有材干可以倚仗,即与添差厘务差遣。如系从军人立到功 ,每经转一官资,与理当在任一年注授。』本部勘会:归明及蛮傜人注窠阙,其条内即无分别厘务不厘务之文,兼归明、归朝官注授厘务差遣,已有前项所坐指挥,及条内虽称归明人、落蕃得还人,同缘上条系元丰法详定,

自宣和年方自归朝官。乞将归朝官陈乞再任添差差遣,许依归明及蛮傜人法条。」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三日,宰臣赵鼎奏曰:「望降诏书,开示从伪齐之臣,势不获已,他日来归,亦不加罪。如张孝纯、李邺子弟,脉在近僚,可见陛下恩德。(第)[帝]曰『中原陷没,士大夫不幸污于僣逆,皆朕之过。朕备尝艰难,不忘恢复,盖欲拯之涂炭,咸与惟新,要使人人知朕此意。

译上言:「拱卫大夫、忠州团练使马钦调任充两浙西路兵马都监,不管理具体政务,驻扎平江府,仍旧随军,等到局势平息之日申报枢密院听候指挥,再前往赴任。」诏令:「马钦自归朝以来屡次立有功劳,可特别去掉『归朝』二字,令其管理政务,其余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办理。」

六月十八日,枢密院上言:「王林等五十二人,从海州怀仁县杀掉刘忠,前来归附本朝,除已按等第补授正式官资外,王林想要差充枢密院准备差使。」朝廷依从。

七月十三日,诏令田怡归朝多年,一直表现出忠诚勉励,每月特别支给米三石。

八月十一日,翊卫大夫、成州防御使杨忠悯上奏:「祖父是太原府榆次县人,先前担任本府祁县监税,陷落敌境,靖康年间携带全家归国,父子三人蒙恩以归朝人身份出仕。臣近来去掉了『归朝』二字,注授差遣,有两个儿子,尚未减去归朝字样,请将儿子武经郎祖辉、保义郎祖亨改换出身差遣。」朝廷依从。

九月二十五日,诏令:「金人历来大多是驱使掳掠河北等路的军民,号称佥军,让他们首当其冲去冒箭石之险,枉遭杀戮。念及他们都是我的子民,十分值得怜悯。并且历来招收投降的汉儿签军等,都一并优加补授官资,支给俸禄,可令岳飞若遇外敌入侵,妥善安排劝说,如有率众前来归附的,为首之人,仍要优加推恩。」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知金州薛安靖等上奏:从海州剿灭蕃酋等归附朝廷,茫然没有安身之所。诏令:薛安靖、李汇:命绍兴府在官田内各拨赐上等田三顷。

四月十七日,诏令:「从今以后凡有归朝官陈请再任、添差差遣的,一并允许依照归明人及蛮傜人的条法办理。」这是因为吏部上言:「查勘归明人依条例满任后需等半年再补,蛮傜人需等两个月,都依照本身资序在邻近州城内现有的空缺中注授,如没有现成空缺就添差替补先满任的人,凡应当注授而没有空缺、愿意留任的听其自便。因为条例中没有归朝官可依照归明人及蛮傜人成例的明文规定,未敢施行。查核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的指挥:『归明、归朝的文武官员等应添差不管理政务差遣的人,等到到任实满十五年,曾经两任没有遗漏过失,命三省、枢密院共同衡量。如果确实有才干可以倚重,就给予添差管理政务的差遣。如果是从军人立有功劳的,每转一官资,就折算为在任一年注授。』本部查核:归明及蛮傜人注授窠阙,条例中并没有区分管理不管理政务的规定,而且归明、归朝官注授管理政务的差遣,已有前述所引指挥,条例中虽然称归明人、落蕃得还人,但因为前面的条例是元丰年间制定的,

自宣和年间才开始有归朝官这一称谓。请将归朝官陈请再任、添差差遣,允许依照归明人及蛮傜人的条法。」因此有此诏命。

十一月二十三日,宰相赵鼎上奏说:「希望降下诏书,晓谕曾追随伪齐的臣子,若是形势所迫不得已,日后前来归附,也不加治罪。像张孝纯、李邺的子弟,如今在近处任职,可以看出陛下的恩德。」皇上说:「中原沦陷,士大夫不幸沾染僭逆之罪,都是朕的过错。朕备尝艰难,不忘恢复失地,正是想要拯救他们于水深火热之中,都给予自新的机会,务必让人人都知道朕的这番心意。」

十二月七日,江东淮西路安抚司上奏:「收接从伪齐刘麟贼寨中逃

』」

十二月七日,江东淮西路安抚司奏:「收接到伪齐刘麟(则)[贼]寨内逃出使臣刘远、张清、杨淮、郭全、童保、王海六人,言在贼寨内结约得三十人投拜本朝,逢见蕃贼赶散,刘远等六人走脱前来,并是同州人。刘远系伪保义郎,郭全伪承信郎,王海伪进武副尉,张清伪进武副尉,各有伪付身文字,系出贼寨后去失童保、杨淮付身。」〔诏〕解赴朝廷,应所授伪齐官资并特与补正,仍各更与转两官资,优给路费,发回刘光世军前使唤。

八日,诏:「宿迁知县张泽,昨自伪境率众来归,忠义可嘉,理宜旌赏。应所授伪齐官资并特与补正,更与转一官资,仍添差厘务差遣,优给路费,津遣之任。」十二日,诏曰:「朕惟靖康兵革之难,神(气)[器]几坠,天命有在,属于眇躬。夙夜兢兢,罔敢自逸,期与尔士大夫共雪大耻,还我两宫,保育黎元,永庇中土。而强敌侵轶,迫朕一隅,叛臣乘时,盗据京邑,使我搢绅,沦陷涂炭。繇朕不德,以至于斯。北望伤心,收涕无所。亦惟尔士大夫蒙祖宗休泽,服在周行,其肯失身伪廷,事非其主,顾驱胁使然,有不得已者。朕甚痛之,甚苦之。故若张孝纯、李俦等内外亲族,不废禄仕,每饬有司,常加存恤。朕之于尔厚矣,尔尚忘之耶 其能洗心易虑,束身以归,当复其爵秩,待遇如初。呜呼!逆顺之理,祸福之机,昭然甚明,要知所择。朕方布大信以示天下,言不尔欺,有如皦日。咸务自省,体朕至怀。」

二十日,神武中军统制杨沂中奏:「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左军左部统领官范温,原系山东福岛,统率乡民,涉海来归。自元统领累年,备见宣力,乞与外任差遣。诏范温特添差江南西路兵马钤辖,抚州驻札,任满更不差人。

五年二月五日,拱卫大夫、淮西宣抚使司亲兵副统制马钦上言:「祖系汉民,幼承父母遗训,复归汉土已久,今来尚以虏界为户,欲望特赐钦中原祖贯。」诏马钦特赐凤翔府扶风县为贯。」

二十日,新知全州薛安靖、新添差权通判秀州李汇奏:「先蒙指挥,于绍兴府管下各拨赐上色田三顷。缘安靖等陷虏三年,先任海州知通,首尾二年,尝立功 ,乞比类归明官及陷蕃投归人等例,权营销阁税租。」从之。

二十二日,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伪齐押纲官成忠郎左恭等归附,一行大小船一十五只,米一千五百二十五石,老小七十余口,投淮阴县。」诏左恭特与

补元官外,更与转三官。

四月二十三日,三省言:「淮北官吏军民不忘朝廷涵养之恩,日来归附,深虑州县不能抚存,或致失所,有违累降诏令之意。」诏令淮东西宣抚使司多方存恤。

译出的使臣刘远、张清、杨淮、郭全、童保、王海六人,说在贼寨中约定得三十人投拜本朝,正逢遇到蕃贼追赶驱散,刘远等六人逃脱前来,都是同州人。刘远是伪保义郎,郭全是伪承信郎,王海是伪进武副尉,张清是伪进武副尉,各自都有伪授的付身文书,是从贼寨中带出的,后来遗失了童保、杨淮的付身文书。」诏令将他们解送到朝廷,凡是所授的伪齐官资一并特别予以补授正式官职,并各自再转两官资,优加发给路费,发回刘光世军前听候使用。

八日,诏令:「宿迁知县张泽,先前从伪境率众归附,忠义可嘉,理应予以表彰奖赏。凡所授的伪齐官资一并特别予以补授正式官职,再转一官资,仍添差管理政务的差遣,优加发给路费,护送赴任。」十二日,诏书说:「朕想到靖康年间兵祸的灾难,国家神器几乎倾覆,天命所在,落在朕这渺小之身上。朕日夜兢兢业业,不敢有丝毫懈怠,期望与诸位士大夫共同洗雪大耻,迎回徽钦二圣,保育百姓,永远庇护中原故土。而强敌入侵,逼迫朕退居一隅,叛臣趁机盗据京城,使我朝的士大夫沦陷于水深火热之中。这都是由于朕德行不够,才导致如此局面。朕北望中原,伤心不已,无处收泪。也想到你们这些士大夫蒙受祖宗恩泽,身居朝列,怎肯甘心失身于伪朝,侍奉非其正主,只是被驱使胁迫而致,实有不得已的苦衷。朕深感痛心,深感痛苦。所以像张孝纯、李俦等人的内外亲族,朕并未废除他们的俸禄官职,常常告诫有关部门,要经常加以存恤。朕对你们的恩德是深厚的,你们难道忘记了吗 如果能够洗心革面,改变心意,束身归来,朕当恢复你们的爵位官秩,待遇如初。啊!顺逆的道理,祸福的关键,非常明白清楚,务必要知道如何选择。朕正要广布大信以昭示天下,决不食言,如同皎日一般昭然可见。都要各自反省,体察朕的一片诚心。」

二十日,神武中军统制杨沂中上奏:「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左军左部统领官范温,原本是山东福岛人,率领乡民,渡海前来归附。自从担任统领以来多年,一直尽力效劳,请给予外任差遣。」诏令范温特别添差江南西路兵马钤辖,驻扎抚州,任满后不再另派他人。

五年二月五日,拱卫大夫、淮西宣抚使司亲兵副统制马钦上言:「祖籍原本是汉人,幼年秉承父母遗训,重新归附汉地已久,如今仍以敌境为户籍,希望特别赐予臣中原祖籍。」诏令马钦特别赐予凤翔府扶风县为籍贯。

二十日,新任知全州薛安靖、新添差权通判秀州李汇上奏:「先前蒙受指挥,在绍兴府管下各拨赐上等田三顷。因薛安靖等人陷落敌境三年,先前任海州知州兼知通判,前后两年,曾立有功劳,请求比照归明官员以及陷蕃归朝人等的成例,暂缓征收租税。」朝廷依从。

二十二日,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上言:「伪齐押运纲运官成忠郎左恭等人归附,一行大小船只共十五艘,米粮一千五百二十五石,老小七十余口,投奔淮阴县。」诏令左恭特别在……

补授原官之外,再转三官。

四月二十三日,三省上言:「淮北的官吏军民不忘朝廷涵养的恩德,日来前来归附,深恐州县不能加以安抚存恤,导致他们流离失所,有违历次颁降诏令的本意。」诏令淮东西宣抚使司多

百姓愿占闲田耕垦者,州县实时摽拨给付;军人于所至州升一等军分收管;举人官员,保明申尚书省审验,举人举免将来文解一次,官员于见今官资上转一官资,添差见阙差遣。仍仰行下所属,散出榜文招谕。

同日,枢密院言:「淮北来归之人,朝廷以厚支给赏,斟量推恩,添差行在差遣及枢密院准补差使,于内外安排,令先次放行请受。内有告札不全之人,即与其地去失付身不同,理宜措置。」诏:「应自淮北来归见充行在差遣使臣,如陈乞告札未了,特与权依见今官资,日下放行本等驿券。其余请受,候出到去失公据,依条陈乞。」

七月十九日,诏:「淮北归附人民,所至州县,实计口数,每人支钱一贯,于提刑司应干钱为支给。所给耕种闲田,开垦之初,与免税役五年外,仰所属州军申尚书省。如尚未就绪,即更与宽展年限。军人请给衣赐等,依时支给,不得积压。举人官员,免(罪)解转官差遣,依已降指挥外,如有阙少路费,仰所属州县应副津遣前来。归(付)[附]人仰州县严行约束,如敢搔扰,许人户经本路宣抚、安抚、提刑司越诉,赏钱一百贯,犯人并依军法;当职官失觉察,取旨重行窜责。今来宽恤事件,如州县奉行违戾,朝廷体访得实,当职官重寘典宪。事件即仰随宜措置,先次施行讫申尚书省,务使归(付)[附]之人早获安业,并令逐路宣抚司多出文榜晓谕。」

八月四日,都督行府言:归朝官左通直郎张企曹添差权通判道州,曾有许厘务指挥,今任欲令厘务。从之。

二十日,枢密院言:「成忠郎康湑、赵允民,保义郎曹绍光、赵宽、陈安时,承节郎王踌、毛瑛、王居寔,修武郎孙力久,守阙进义副尉张公悦,并系自淮北来归之人,依优恤指挥,于见今官上转一官,添差见阙差遣,已取问愿就差遣添差了当。」除孙立久、王居寔、张公悦系特补官资,并陈安时已依指挥转官外,诏未经转官人各与转一官,无请受文历人,并令户部特行出给。

九月三日,诏:「应淮北归附官吏军民,愿占逃绝空闲庄舍居止者,令所属差官量度口数,摽拨给付,仍依秦州邵彪申明,召人请佃荒田指挥,如在五年外,元业主归识认,官司辩认文契诣实,别踏逐逃绝屋,依数拨填。从知和州杨惇请也。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言:「薛安靖系首先率众还朝,忠义显著,虽已推恩,理宜增赏。」特诏更转三官,内一官与转行遥郡,仍差充沿海制置使司参议官,与李文渊同共措置海道事务。

十二月一日,内降淮南路德音:「访闻陷贼百姓苦其残虐,多欲归附,仰

沿淮州县多方接纳。如愿耕佃官田,令营田司摽拨,仍于已免租课年限外,更免三年。

译方加以存恤安抚。百姓愿意占用闲田耕种垦荒的,州县要及时拨给交付;军人到达所在州军按升一等的军分收管;举人官员,要保荐说明后申报尚书省审验,举人可免除一次将来的解试文书,官员在现今官资上转一官资,添差现有的空缺差遣。仍要下达所属机构,散发张贴榜文加以招谕。

同日,枢密院上言:「淮北归附的人,朝廷已经从优发给赏赐,酌情推恩,添差行在的差遣以及枢密院准许补授的差使,在内外加以安排,命先行发给俸禄。其中有告身文书不齐全的人,与他们原籍地遗失付身文书情况不同,理应加以妥善处理。」诏令:「凡从淮北前来归附、现在行在担任差遣的使臣,如果陈请告身文书尚未办妥,特别准许暂依现今官资,即日发给本等驿券。其余的俸禄,等他们领取到遗失公据的证明后,再依条例陈请。」

七月十九日,诏令:「淮北归附的人民,所到的州县,要实际核计人口数目,每人支给钱一贯,从提刑司的相关钱款中支给。所给予耕种的闲田,开垦之初,免除五年的税役外,命所属州军申报尚书省。如果尚未办妥,就再宽限延长年限。军人的请给衣物钱粮等,按时支给,不得积压拖欠。举人官员,免除解试转官差遣,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办理外,如果有缺少路费的,命所属州县加以资助护送前来。归附的人命州县严加约束,如有胆敢骚扰的,允许人户经本路宣抚、安抚、提刑司越级申诉,赏钱一百贯,犯人一并依军法处置;当职官员如有失察,取旨从重降职惩处。如今这些宽恤的事项,如果州县在奉行时有所违背,朝廷查访核实,当职官员将从重治罪。各项事宜即令随宜妥善处理,先行施行后申报尚书省,务必使归附的人早日安居乐业,并令各路宣抚司多出文榜加以晓谕。」

八月四日,都督行府上言:归朝官左通直郎张企曹添差权通判道州,曾有允许管理政务的指挥,如今此任想要让他管理政务。朝廷依从。

二十日,枢密院上言:「成忠郎康湑、赵允民,保义郎曹绍光、赵宽、陈安时,承节郎王踌、毛瑛、王居寔,修武郎孙力久,守阙进义副尉张公悦,都是从淮北前来归附的人,依照优恤的指挥,在现今官资上转一官,添差现有空缺的差遣,已经询问他们愿意就任的添差差遣并已办妥。」除孙立久、王居寔、张公悦是特别补授的官资,以及陈安时已依指挥转官外,诏令尚未转官的人各自转一官,没有俸禄文历的人,一并命户部特别发给。

九月三日,诏令:「凡淮北归附的官吏军民,愿意占用逃亡绝户的空闲庄舍居住的,命所属差官核计人口数,拨给交付,仍依照秦州邵彪的申明,招人请求承佃荒田的指挥,如果在五年之外,原来的业主归来相认的,官府要核验文契确实无误,另外查勘逃绝的房屋,依数拨补。」这是听从了知和州杨惇的请求。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枢密院上言:「薛安靖是最先率众归朝的人,忠义显著,虽已推恩,理应增加赏赐。」特别诏令再转三官,其中一官转为遥郡,仍差充沿海制置使司参议官,与李文渊共同筹划海道事务。

十二月一日,内降淮南路德音:「访得陷落敌手的百姓苦于敌人残暴统治,多想归附,命……

沿淮各州县多方接纳。如果愿意承佃官田的,命营田司拨给,仍在已免租税年限之外,再免三年。

其带到物货,仰州县给据,经田场务验认免税。」十九日,枢密院言:伪境胁授通直郎刘驳自耀州脱身,远赴行在,投献利害,忠义可嘉。诏特与补修职郎。

七年正月七日,中书门下省言:京西、陕西路归正百姓,已令岳飞同霍蠡拨牛借种,召募耕种,尚虑失所。诏岳飞于大军粮斛内支米一万石,拨付诸州,专充赈济,仍多出文榜晓谕。

三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岳飞申:「先有伪界官兵李清等不肯顺伪,率众归正。内秉义郎、合门祗候李清系头领,乞与正补成忠郎,依旧合门祗候。」从之。

九月三日,中书门下省言申友、路真表章不从郦琼背叛,诏各更与转一官。

十二月十一日,宰执奏伪境统制官王宗等率众来归,上曰:「宜有以犒赏之。但来者既众,当使厚薄得宜,庶几一体。」赵鼎等奏所赐银绢容便进入。上曰:「已令内帑办赐。禁中所有银绢等,未尝一毫他用,皆留赐将士尔。」

是日,诏:「武略郎、兼合门宣赞舍人王宗、武义郎、兼合门宣赞舍人常润,各于见今官上转三官,余各转两官。」

八年正月十四日,宰臣进呈知寿春府孙晖奏,有伪寿春府知州宋超率兵民来归。上曰:「此事于一朝廷无毫发之益,但如人子来归,为父母者可却而不受乎!缘方遣使人与虏议事,可行下沿淮诸处,不得遣人擅便过淮招纳,引惹事端。」

二十八日,上宣谕宰臣曰:「昨日张俊入见,朕常谕之,闻马钦于卿素怀不足,卿必欲留军中,万一钦病死,人必谓卿杀之。于卿杀之此句疑为衍文。,于卿亦便乎 」俊悚然谢曰:「臣实思虑不至此,不敢复留钦矣。」先是,以归朝将官马钦人马隶张俊军,而上亲笔差钦充江南东路兵马钤辖,俊坚欲留钦不遣,故及之。

二月一日,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兼制置副使刘锜奏:「武显大夫、前知寿州宋超,纠率全城忠义归明,欲乞差充本路兵马都监,庶几激劝。」诏特添差宋超权发遣淮南西路兵马都监、庐州驻札。

五月十四日,宰执奏庐州解到归正使臣张括等三人,自言在西京关师古手下。师古遣来申奏朝廷,乞赦之罪,自 来归。上曰:「昨背叛从伪之人,若能束身自归,无功者,朕以不死待之,若立功自 ,即随高下推赏。」辅臣赵鼎已下退而赞曰:「大哉王言,此汉光武之略也。」

六月十五日,吏部言:从义郎刘铎陷在伪地,结连到官兵石哲等一百五十四人,将带骨肉渡淮归正。诏刘铎先次转一官。

八月十五日,德安府奏:左迪功郎、本府节度推官张节夫以书招诱刘永寿,率众来归。诏张节夫特与改承务郎。

十月八日,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岳飞奏:「节次收接到归正人徐崔虎等,已供申朝廷外,今续收到归正伪知颍

顺军、权知镇江军府统制官胡清等官兵一千一百八人,委官取索逐人真本付身点对,计四百六十三道,乞给降付身。

译他们带来的物货,命州县发给凭据,经过关卡场务时验明免税。」十九日,枢密院上言:伪境胁迫授职的通直郎刘驳从耀州脱身,远道赶赴行在,进献利害情报,忠义可嘉。诏令特别补授修职郎。

七年正月七日,中书门下省上言:京西、陕西路归正的百姓,已命岳飞会同霍蠡拨给耕牛借给种子,招募耕种,仍恐怕他们流离失所。诏令岳飞从大军粮食中支给米一万石,拨付各州,专门用作赈济,仍多出文榜加以晓谕。

三月十五日,枢密院上言:岳飞申报:「先前有伪境官兵李清等人不肯归顺伪朝,率众归正。其中秉义郎、合门祗候李清是首领,请予以正式补授成忠郎,仍旧担任合门祗候。」朝廷依从。

九月三日,中书门下省上言申友、路真表明不追随郦琼叛变,诏令各自再转一官。

十二月十一日,宰执上奏伪境统制官王宗等率众前来归附,皇上说:「应当有所犒赏。但归附的人既然众多,应当使赏赐厚薄适宜,才能一视同仁。」赵鼎等上奏所赐的银绢容后再进呈皇上。皇上说:「已命内府库办理赏赐。宫中所有的银绢等,从未挪作他用,都留着赏赐将士。」

当日,诏令:「武略郎、兼合门宣赞舍人王宗,武义郎、兼合门宣赞舍人常润,各自在现今官职上转三官,其余人各转两官。」

八年正月十四日,宰相进呈知寿春府孙晖的奏章,说有伪寿春府知州宋超率兵民前来归附。皇上说:「这件事对整个朝廷没有丝毫益处,但如同儿子前来归附,做父母的岂能拒之门外而不接纳呢!因为正在派遣使者与金人商议事情,可以行文沿淮各处,不得擅自派人越过淮河招纳,惹出事端。」

二十八日,皇上向宰相宣谕说:「昨天张俊入宫觐见,朕曾告诫他,听说马钦对你一向心怀不满,你一定要把他留在军中,万一马钦病死了,别人一定会认为是你杀了他,这对你来说也方便吗 」张俊惶恐地谢罪说:「臣确实没有想到这一层,不敢再留马钦了。」这是因为此前,因为归朝将官马钦的人马隶属于张俊的军队,而皇上亲笔命令马钦充任江南东路兵马钤辖,张俊坚持要留下马钦不放,所以才有此事。

二月一日,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兼制置副使刘锜上奏:「武显大夫、前知寿州宋超,率领全城百姓忠义归附朝廷,请求差充本路兵马都监,以便加以激励劝勉。」诏令特别添差宋超权发遣淮南西路兵马都监,驻扎庐州。

五月十四日,宰执上奏庐州解送来的归正使臣张括等三人,自称原在西京关师古手下。关师古派他们前来申奏朝廷,请求赦免其罪,从此归顺朝廷。皇上说:「先前背叛朝廷追随伪朝的人,如果能够束身归顺,没有立功的,朕以不杀对待他们;如果立有功劳自愿归来的,就随功劳大小予以推赏。」辅臣赵鼎等退朝后赞叹说:「这真是伟大的王者之言,这是汉光武帝的谋略啊。」

六月十五日,吏部上言:从义郎刘铎陷落在伪境,联络到官兵石哲等一百五十四人,带领家眷渡淮归正。诏令刘铎先转一官。

八月十五日,德安府上奏:左迪功郎、本府节度推官张节夫写信招诱刘永寿,率众前来归附。诏令张节夫特别改授承务郎。

十月八日,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岳飞上奏:「历次收接到归正的人徐崔虎等,已经上报朝廷之外,如今又收到归正的伪知颍……

顺军、权知镇江军府统制官胡清等官兵一千一百零八人,已命官员核查各人的真实付身文书加以核对,共计四百六十三道,请求发给付身文书。」诏令胡清等归正官兵中如有

」诏胡清等下归正官兵内有伪补付身人,特与补正。董道圣与正补敷武郎、合门祗候,靳师颜、边俊、郑宣并正补承节郎。

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关师古除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其带到一行官兵与归正。

二十九日,枢密院言:「昨废齐差赵荣知宿州,王威知寿州,屡抗官军。及大金割还地分,朝廷降赦令各安职守之后,却便驱率官属百姓擅离本任,致两州吏民道路散亡,父子不能相保。其赵荣、王威别作施行,及放散百姓归业外,所有带到官属,皆系被驱率之人理合优恤。」诏令看详司据马军司申到职位、姓名,疾速换给,令所属注授合入差遣。

十一月四日,三省枢密院看详司言:「河南新复诸路官员所授废齐等付身,见置司看详换给外,其军兵未有专降指挥。」诏:「诸路军兵并汉蕃弓箭手,已授行台并废齐省部、三衙、留府、总制经府司补转资级,并仰逐路帅司取索元授付身勘验批凿,并同真命。如有该载未尽名色,比拟申三省、枢密院看详司,若已到行在之人,令所属曹部、三衙依此施行。」

十年七月一日,诏:「马秦首先率众来归,与补正见带官资,特转行右武大夫,除遥郡防御使,仍赐袍笏、金带。」

敌。应今后归正之人,仰诸路帅司并加存抚。有官者还以官爵,仍加优转。军人百姓愿从军者,优补名目,厚支诸给。如不愿从军者,听令自便,仍给与空闲田土,官借牛种耕种,蠲免役税,各令安业。其女真今来再犯,河南诸路州军内兵民有被驱胁同在行阵者,亦仰准此抚接。应诸路关隘攒子及诸色等人,引接赴官司,并依已降指挥,据处引接人数多寡等第推恩。其投降人已解甲弃仗,别无奸诈,而关隘辄邀劫杀戮者,并行军令。即临阵之际,有倒戈归投者,帅司常切戒约军士,不得辄有戕害,亦当据招降到人数多寡,量与推恩。河南新复州军官员、军兵等,换给告札付身,有司例皆声说陷伪事迹,即不曾分明,开坐割地之后,心怀忠义,不肯渡河因依。可令所属,将应河南新复州军官员、使 军兵等,授给告札、绫纸、补帖等,并开具心怀本朝,不愿渡河因依,已给者,许令自陈改给。」 九月十日,明堂赦:「河北、河东、京东诸路人民,本吾赤子,偶缘沦陷,遂致驱率,与官军

十一年三月七日,德音:「应寿春府、卢、濠、滁州、和、舒州、无为军被虏曾经剪刺人,仰经所在自陈,勘验诣实,百姓给据,放令归业;军兵公人依旧收管。命官郎验实给据,仍令监司、帅守约束,捕盗等官常切照管,无致伤害。」

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右武大夫、果州观察使、新差权发遣福建路马步军副总管不厘务马

秦奏:「两蒙圣恩,差浙西副总管职事,皆系厘务,尚无尺寸之功补报朝廷。

译伪授付身文书的,特别予以正式补授。董道圣特别补授敷武郎、合门祗候,靳师颜、边俊、郑宣一并正式补授承节郎。

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诏令关师古授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所带来的一行官兵一并归为归正之人。

二十九日,枢密院上言:「先前伪齐派赵荣知宿州,王威知寿州,屡次抗拒官军。等到大金割还失地,朝廷降下赦令让他们各安职守之后,他们却擅自率领属官百姓离开本任,导致两州吏民流离失所,父子不能相保。对赵荣、王威另行处置,除了放散百姓归乡安业之外,凡是他们所带来的属官,都是被驱使追随之人,理应加以优恤。」诏令看详司根据马军司申报的职位、姓名,尽快换发付身文书,命所属机构注授应当担任的差遣。

十一月四日,三省枢密院看详司上言:「河南新收复各路的官员所受的伪齐等付身文书,现设置机构核验更换之外,军兵尚未有专门的指挥。」诏令:「各路军兵以及汉、蕃弓箭手,凡已由行台以及伪齐省部、三衙、留府、总制经府司补授转资的,一并命各路帅司调取原授的付身文书加以核验批注,一并视同真命。如有未曾记载周全的名目,比照申报三省、枢密院看详司;如果已到行在的人,命所属曹部、三衙依此办理。」

十年七月一日,诏令:「马秦最先率众前来归附,给予正式补授现带的官资,特别转授右武大夫,除授遥郡防御使,并赐予袍笏、金带。」

……敌人。今后凡是归正的人,命各路帅司一并加以存恤安抚。有官职的仍以官爵相待,并加以优加转授。军民百姓愿意从军的,优加补授名目,从优支给各项供给。如果不愿从军的,任其自便,仍给予空闲田地,官府借给耕牛种子供其耕种,蠲免徭役赋税,各自使其安居乐业。此番女真再次入侵,河南各路州军内的兵民中有被驱迫胁从、同在敌军阵营中的,也一并照此加以安抚接纳。凡各路关隘攒子以及各色人等,引接到官府的,一并依照已颁降的指挥,根据引接人数的多寡等第予以推恩。凡投降的人已经解甲弃械,没有其他奸诈行为,而关隘却擅自邀击杀戮的,一并按军法处置。至于临阵之际,有倒戈归顺的,帅司要经常告诫约束军士,不得擅加伤害,也应根据招降人数的多寡,酌情予以推恩。河南新收复州军的官员、军兵等,换发告身文书、绫纸、补帖等,有关部门照例都要说明其陷落伪朝的事迹,但如果情况不够分明,割地之后,心怀忠义,不肯渡河北归的原委,可命所属机构,将河南新收复州军的官员、使臣、军兵等,所发给的告身、绫纸、补帖等,一并说明其心怀本朝、不愿渡河北归的原委,已经发给的,允许他们自行申报重新更换。」九月十日,明堂赦令:「河北、河东、京东各路的百姓,本是我的子民,只是偶然沦陷敌境,因而被驱使,与官军……

十一年三月七日,德音:「凡寿春府、卢、濠、滁州、和、舒州、无为军曾被敌人掳掠并刺字标记的人,命他们在所在地自行申报,核验属实后,给百姓发给凭证,放归乡里安业;军兵、公人仍旧收管。命官吏核验属实后发给凭证,并命监司、帅守约束,捕盗等官经常加以照管,不使他们受到伤害。」

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右武大夫、果州观察使、新差权发遣福建路马步军副总管、不管理政务的马

秦上奏:「两次蒙受圣恩,差充浙西副总管的职事,都是管理政

今来改差福建路不厘务副总管,更无缘得 丝毫之力,乞许令厘务。」从之。

二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吏部言:「欲将应承务郎以上归正官,令今后到部,不许指射淮南、京西沿边差遣;见任官令转运司依避亲法对移不系沿边州军一般差遣。」从之。先因臣僚上言,故有是命。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田师中言:「本军有归正官兵六百四十七人,缘不曾带到付身,蒙朝廷存恤,据所称官资支被券食钱米。自从军后,又行立功,乞斟量补正。」枢密院拟定:欲将武义大夫至承节郎、军兵都虞候至都头,并各与减五官资补正;承信郎至进勇副尉,并〔减〕两资与补正;一资军兵副都头至押官,缘无可减,并与补正,押官并出给付身。」从之。

三月二十五日,吏部言:「今措置归正、归附后来曾经曾用,虽以离军添差了当,若未曾用过归正、归附恩例之人,许再行陈乞,添差一次。内不曾从军人,许陈乞添差两次。其已经差两次数足之人,自合依条到部注授。内已添差过数见在任人,令终满今任,候满日到部注授。」枢密院勘会,切虑内有无力到部之人,理宜优恤。诏不曾从军两经添差数足之人,令吏部取索干照,更与添差一次。

五月十一日,田师中奏:「中军准备统领薛亨充(领)[统]领官二十年,职事修举,实可倚仗,乞将废齐从义郎已下付身并本朝立功挨排换给真命。今吏部将见存付身两资与补一资减折补正保义郎,官职未称,乞与免减。」诏薛亨特与补正秉义郎,余人不得援例。

二十九年闰六月六日,诏:「归正、归附人并只用自归本朝日所给付身照使,不曾带到伪地被受文字者,特与放行,令吏部出榜晓谕。」吏部侍郎叶义问言:「应归正、归附未曾减定官资,参部注拟,差遣、奏荐、致仕遗表恩泽、转官酬赏、封赠、磨勘关升等,合行取索前后给到干照文字,并下所属(勘蜀)勘验指实

译务的,尚未有丝毫功劳补报朝廷。如今改差福建路不管理政务的副总管,更没有机会效力,请求准许管理政务。」朝廷依从。

二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吏部上言:「想将凡承务郎以上的归正官员,命今后到部时,不许指定申请淮南、京西沿边的差遣;现任官命转运司依照回避亲属的成法,对调到不属沿边州军的相同差遣。」朝廷依从。此前因为有臣僚上言,所以才有此命令。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田师中上言:「本军中有归正官兵六百四十七人,因为没有带来付身文书,蒙朝廷加以存恤,依照他们所称的官资支给俸禄、口粮、米钱。自从军以来,又立有功劳,请酌情予以补授正式官职。」枢密院拟定:「想将武义大夫至承节郎、军兵都虞候至都头,各自减五官资予以正式补授;承信郎至进勇副尉,一并减两资予以补授;一资的军兵副都头至押官,因为没有可减的,一并予以补授,押官一并发给付身文书。」朝廷依从。

三月二十五日,吏部上言:「如今整理归正、归附人此后曾经使用过恩例的,如果已经离军并添差办妥的,若尚未使用过归正、归附恩例的人,允许再次陈请,添差一次。其中不曾从军的人,允许陈请添差两次。凡已经差用两次、次数已满的人,自当依条例到部注授。凡已添差过次数、现在任的人,命其任满现职,等任满之日再到部注授。」枢密院查核,深恐其中有无力到部的人,理应加以优恤。诏令不曾从军、两次添差次数已满的人,命吏部调取凭证,再给予添差一次。

五月十一日,田师中上奏:「中军准备统领薛亨充任统领官二十年,职事修明,确实可以倚重,请将其伪齐从义郎以下的付身文书以及本朝所立的功劳,依次核算换发真命。如今吏部将现存的付身文书减两资补授一资,折算补正为保义郎,官职与其功劳不相称,请予以免减。」诏令薛亨特别补授正式秉义郎,其余人不得援引此例。

二十九年闰六月六日,诏令:「归正、归附的人一并只用他们归附本朝之日所发给的付身文书为凭,不曾带来敌境所受文书的,特别予以放行,命吏部张榜晓谕。」吏部侍郎叶义问上言:「凡归正、归附尚未核减官资、到部注授差遣、奏荐、致仕遗表恩泽、转官酬赏、封赠、磨勘关升等事项,应当调取前后所得凭证文书,一并下达所属机构核验落实……

,保明申部等,候逐处齐足,致迁延岁月。今参酌,日后如有似此之人赴部陈乞,更不取会,便合遵依今降指挥,只用自归本朝日所给付身照使,并照应正月二十九日师中申请指挥放行。」从之。

译保明申报吏部等,等到各处(材料)齐备,以致拖延岁月。现在斟酌(此事),今后如有像这样的人到吏部陈述请求,不必再行核实,就应遵照如今下达的指挥,只凭其自归附本朝之日所发给的身份凭证,并参照正月二十九日师中申请的指挥放行。」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十月十九日,枢密院言:「归正、归附入已降指挥添差差遣,其间有不曾带到付身及不圆,有合递减官资之人,若候递减了日放行,切虑留滞。」诏令吏部先次放行添差一次。

三十年十月十九日,吏部言:「归正人元系本朝补授真命官资,后来陷伪,脱身前来归正,虽不曾带到付身,却有给到干照声说本朝补授来历,或有其它干照见得,或不曾带到付身,却有伪地印纸见得之人。两项今措置,并免递减。若无本朝补授因依干照及不曾将带到印纸之人,却有自归本朝后来

立功之人,不论官资,曾经一次立功转官,与免递减一官。若曾经五次立功转官,并免递减五官。自归本朝后,全不曾立功升转官资及无干照见得本朝补授,及不曾将带到印纸之人,今措置依田师中申请指挥施行。」从之。以翰林学士兼权吏部尚书周麟之奏言:「绍兴二十八年二月,田师中申请指挥,应归正人不曾赍到付身,并与减五官补正。吏部方且遵用,续承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指挥,令只用归朝日所给付身照使,其不曾赍到伪命文字者,特与放行。吏部既与放行,又承当年八月指挥,令遵依今降指挥,只用归朝日所给付身照使,并照应田师中申请指挥放行。切详前项指挥,若曰特与放行,则不(虽)[须]递减补正;若曰递减补正,则难以一例放行。二者自抵牾而不可并用。今乃兼存之,使奸吏得以出入,有司无所遵从,实为弊之大者。若于二者之中举其一而行之,则又不容无弊。盖(亦)于放行则不问其功阀,不计其久近,而例得升进,必至于泛滥。一于递减,则久在军中立功官资,类从毁抹,将何以激劝 乞令省部别行看详,着为定令。」于是诏下吏部条具,故有是命。

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应归附副尉不曾从军立功之人,已降指挥,共添三次了当,可更与添差一次。及昨指挥诸军、拣汰大小使臣、校尉、副尉、下班祗应内付身不圆之人,权许添差一次。切虑无力整会,却致失禄,可令吏部更与添差二次。昨降指挥,初补不经具钞之人,候到部审会诣实,具钞别给付身,盖欲杜绝冒滥。仰所属,今后似此之人,如初补,应得见行条法指挥,令召本邑保官一员委保,与免具钞换给。诸军拣汰,虽已经添差一任到部,许〔差〕注诸州准备差使及岳庙差遣。其间有实缘残废不能亲身赴部,令召本邑官一员结罪委保正身,许家人赍状赴部陈乞差注,以示优恤。」

十月九日,诏:「朕念中原赤子及诸国等人,久为金虏暴虐,役使科敛,或世为奴婢,已无生意;及指吾旧疆百姓,为宋国残民,蹂藉杀戮,无所顾惜。朕闻之痛心疾首,是用分遣大军,诸道并进,以救尔于涂炭。

译十月十九日,枢密院说:「归正、归附之人已降旨添差差遣,其中有的没有带来告身、或告身不完整,按规定应当递减官资的人,如果等到递减完毕才放行,恐怕会造成滞留。」诏令吏部先予放行添差一次。

绍兴三十年十月十九日,吏部说:「归正人原本是本朝所补授的真正官员,后来沦陷伪朝,脱身前来归正,虽然没有带来告身,却持有凭证证明本朝补授的来历;或者有其他凭证可以证明,或没带来告身却有伪朝地方发给的印纸可以证明的人,这两类人现在议定,一律免予递减。如果既没有本朝补授的原因凭证、又没有带来印纸的人,但有自归顺本朝以来立功的人,不论官资高低,凡曾经立功一次转官的,免予递减一官;曾经立功五次转官的,一并免予递减五官。自归顺本朝以来,从未立功升转官资、又没有凭证证明本朝补授、也没有带来印纸的人,现在议定依照田师中所申请的指挥施行。」朝廷同意了。

因为翰林学士兼权吏部尚书周麟之上奏说:「绍兴二十八年二月,田师中申请的指挥中说,凡归正人没有携带告身来的,一并给予减五官补正。吏部正在遵照执行,随后又接到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的指挥,规定只用归朝那天所发给的告身作凭证,其中没有携带伪朝任命文书的人,特予放行。吏部既已放行,又接到当年八月的指挥,令遵照现今所下的指挥,只用归朝当日所发的告身作凭证,并参照田师中申请的指挥放行。仔细考察前面这些指挥,如果说是特予放行,那就不须递减补正;如果说是递减补正,那就难以一律放行。这两条本身互相矛盾,不能并用。现在却把两者都保留着,使得奸猾的官吏能够上下其手,有关部门无所遵从,实在是弊病最大的地方。如果在两者之中择一施行,那也不能没有弊端:如果一味放行,就不问其功劳深浅、也不计年月久近,一律得以升进,必然导致泛滥;如果一味递减,那么长期在军中立功所得的官资,也类同被抹除,将拿什么来激励劝勉呢?请求命令省部另行详加审议,定为长久之法。」于是诏令下达吏部拟定条款,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绍兴三十一年九月二日,大赦:「凡归附副尉中未曾从军立功的人,已降旨共添差三次结束,可以再给添差一次。以及先前指挥中,各军拣汰下来的大小使臣、校尉、副尉、下班祗应等,其中告身不完整的人,暂准添差一次,恐怕他们无力办理相关手续,以致失去俸禄,可令吏部再给添差两次。先前降旨规定,初次补授而未曾具录文钞的人,须等到部里审核核实,另行具钞发给告身,本是为了杜绝冒滥。现晓谕所属:今后遇到这类人,如是初补,按照现行条法可以办理的,令召集本县保官一员出具担保,即可免于具钞换给。各军拣汰的人,虽已经添差一任到部,允许再差注到各州担任准备差使及岳庙差遣。其中确实因残废不能亲身到部的,令召集本县官员一员承担罪责作保,证明本人确系正身,允许由家人携带状文到部陈乞差注,以示优待抚恤。」

十月九日,下诏:「朕念及中原百姓以及各国等人,长期遭受金虏的暴虐统治,被役使、被苛捐杂税盘剥,有的人世代沦为奴婢,已经没有活路;而且金人还指称我大宋旧日疆土上的百姓为宋国的残余百姓,加以蹂躏杀戮,毫不顾惜。朕听闻此事痛心疾首,因此派遣大军,各路一齐进发,以拯救你们于水

想闻王师之来,必相率归顺。朕不惜官爵金帛,以为激赏。若系有官之人,并依见今元带官职,更不叙减。其有以土地来归,或能攻守城邑,除爵(外赏)[赏外],凡府库所有,尽以给赐。朝廷所留惟器甲、文书、粮草而已。如女贞、渤海、契丹、汉儿应诸国人能归顺本朝,其官爵赏赐,并与中国人一般,更不分别。内燕北人昨被发遣归国者,盖为权臣所误,追悔无及。今虽用事,并许来归,当优加爵赏。勿复疑虑。朕言不食,有如皎日。」

十二日,权发遣均州武矩奏:九月二十九日本州岛遣人招纳到北界忠义归明二万余人,并老小数万口。诏令成闵、郝晟、武与

曹晸同共措置,支给钱米赈济,优加存恤。如强壮人愿充白身 用者,令隶军中,权行收管,支破请给,即不得强刺手面。余人听从其便。内有愿耕者,给与闲田,借贷牛种,无令失所。合用钱米,令总领所疾速应付,如阙,先次就便支米。

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淮北军民老小不住归正前来淮南,已委官支给钱米赈给外,切虑有迤逦江南之人。」诏两浙、江东西转运、常平司行下所部州县,勘验指实,许于空闲官屋及寺观内权行存泊,优加赈给,无令失所。

十一月六日,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拱申:「先结约邓州豪户孙俦脱身般家属并客户壮丁一千余人、老小三千余口、马一十五疋、牛驴一千余头前来归朝。除将孙俦等收接,多方存恤外,本人委实忠义,可令先次权补修武郎、差充忠武军统领官,招集忠义之人,随军使唤。」诏特与补正,余并依。

十一日,上谕宰臣曰:应(注)[淮]上归正,皆是向化之人,虽屡行下存恤,恐州县不切究心。今令依元降指挥,计口支给钱米。或营运,或耕田,或愿充军务,使各安其业。内有伪命之人,即与对换文武官资,及便受差遣,庶蚤得禄,以脱羁旅穷饿之苦。」

十二月十八日,户部言:「归朝官敦武郎刘翼乞将伪地给到料钱、文历送太府寺换给。行下粮料院勘会,合行换给,毁抹伪地旧历。」从之。

三十二年二月四日,四川宣抚制置使司奏:「北官忠翊校尉张公颐先因归朝,补进义校尉,累与金贼经战,转从义郎,后因陷伪,受到伪正隆二年五月 牒,授换忠翊校尉。今来复归本朝,本司依例拟转一资,于下班祗应上补进义校尉。乞详酌,于元受从义郎上补换推恩。」诏张公颐特与补换忠训郎,缴到付身,令尚书省毁抹。

闰二月十六日,诏:「访闻两淮归业人户及淮北归正人,将带老小前来,往往暴露,未能安业,可令取拨常平义仓米赈给。淮东令王珏于所管米内支拨一万石,或不足,于浙西米内凑数取拨,交付王彦融。

译深火热之中。料想你们听说王师前来,必定相继归顺。朕不吝惜官爵金帛,以此作为奖赏激励。凡是有官职的人,一律按照现今原有的官职任用,不再降级递减。凡是携土地前来归附,或者能够攻取、坚守城邑的,除封爵之外,凡府库所有的财物,全部赐给。朝廷只留下兵器、文书、粮草而已。至于女真、渤海、契丹、汉人以及各国之人,凡能归顺本朝的,其官爵赏赐,一律与中原人一样看待,不再区别对待。其中燕北之人,先前曾被遣送回国的,那是被权臣所误,如今追悔莫及;现在即使他们正在(金国)任职,也一并准许前来归顺,应当特别加以厚待封赏。不要再有疑虑。朕言出必践,有如皎日为证。」

十二日,权发遣均州武矩上奏:九月二十九日本州派人到北界招纳忠义归明之人共两万余人,连同老小共数万口。诏令成闵、郝晟、武与曹晸一同商议措置,发给钱米加以赈济,优加存恤。其中身强力壮、愿意充当白身兵役的人,令编入军中,暂时予以收管,按规定发给俸禀,但不得强行在手面刺字。其余人等听凭自愿。其中愿意耕种的,发给闲置田地,借贷耕牛种子,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所需钱米,令总领所迅速供应,如有短缺,先就近调拨米粮支应。

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说:「淮北的军民老小不断经由归正前来淮南,已经委派官员发给钱米赈济,此外恐怕还有辗转流落到江南的人。」诏令两浙、江东西转运司、常平司传令所辖州县,加以查验核实,允许暂时安置在空闲的官屋及寺观内,优加赈济,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

十一月六日,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拱上奏:「先前与邓州豪族孙俦约定,孙俦脱身率领家属及佃客壮丁一千余人、老小三千余口、马十五匹、牛驴一千余头前来归顺朝廷。除已将孙俦等接纳、多方给予存恤外,此人确实忠义可嘉,可先暂时补授修武郎,差充忠武军统领官,令其招集忠义之人,随军听候差遣。」诏令特予补正,其余均照准。

十一日,皇上告谕宰臣说:「凡淮上归正之人,都是向化归顺的人,虽然屡次下令存恤,恐怕州县不肯尽心办理。现在命令依照原先所降的指挥,按人口发给钱米。有的经营生计,有的耕种田地,有的愿意从军效力,使各人都能安于本业。其中原属伪朝任命的人,就给予对换文武官资,并尽快授予差遣,使他们早日得到俸禄,以摆脱漂泊困苦挨饿的痛苦。」

十二月十八日,户部说:「归朝官敦武郎刘翼请求将在伪朝所领的俸钱文历,送交太府寺换给。已行文粮料院查核,应当予以换给,并销毁伪朝的旧历。」朝廷同意。

绍兴三十二年二月四日,四川宣抚制置使司上奏:「北方来的官员忠翊校尉张公颐,先前因归朝,补授进义校尉,屡次与金贼交战,转授从义郎,后来因陷入伪朝,接受了伪朝正隆二年五月的任命文书,被授予并换补忠翊校尉。如今重新归顺本朝,本司依照惯例拟予转授一阶官资,在下班祗应上补授进义校尉。请予斟酌,在原先所授从义郎的基础上补换以示推恩。」诏令张公颐特予补换为忠训郎,所缴回的告身,令尚书省销毁。

闰二月十六日,下诏:「访闻两淮归业的百姓以及淮北归正之人,携带老小前来,往往露宿在外,未能安顿营生,可令调拨常平义仓米加以赈济。淮东令王珏在其所管米粮中拨出一万石,如有不足,从浙西米粮中

淮西令洪适于江东米内支拨一万石,交付向汋,并专充应副赈济。仍逐路计置合用人船,疾速差人管押装发。其淮北归正人,如愿耕种者,给得闲田,应副牛种,趁时耕种。各具知禀,申尚书省。」

四月七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御营宿卫使、和义郡王杨存中奏:「蒙县倪震等部领壮夫一千余人,并老幼共三千余口,皆已渡淮,到花靥镇。本县累经蹂践,并无屋宇安泊,兼不住有归正人甚多,又阙粮食,不能存活。日虞回归,复兴诽谤,其害甚大。乞就便于淮西总领所支给钱米,以济穷乏,仍乞依已降指挥,令江东转运司及建康府都统制司水军差拨人船装发。槔梢水手,日支钱一百文、米二升。」从之。

五月十九日,杨存中言:「孟照等将带老小前来归正,见

在光州固始县居住,乞将孟照差充光州兵马钤辖。其余人给与官田耕种。」从之。

二十七日,上宣谕辅臣曰:「自去秋(元)[完]颜亮犯顺,中原之民不忘祖宗涵养之德,相继归正者不绝。朕恐士大夫分南北,彼此寖失招来之意,卿等可审处,如有能办事者,与沿边诸州军差遣。士人愿入学者,从便教养及令应举。其余随宜收恤,庶使(以)[已]来者得安,未来者欣慕而至。」宰臣陈康伯等奏曰:「谨领圣训。」

二十八日,臣僚上言:「沿边州军遇有自北来归之人,置籍抄录姓名,出给公据,使皆着业。其愿为农者,许请官田,立定顷亩,永为己业,贫不能辨牛种农具者,官给之,仍免十年差科税赋,愿为兵者,发赴军前,免刺面,补为 用,优支请给。如材艺过人可备使令,许主帅量材录用。士人听于所在州军入学,听读赴试。官员换给外,与不厘务差遣一次。或无屋宇可居,听于寺观权暂安泊。老疾孤独,别作存恤。其有率众来归,人材可用,乞加旌擢,以示劝激。」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登极赦书:「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士人,未有应取去处,窃虑失所,理宜优恤。可令于所在州军附今秋解试。其取人分数,与依昨流寓人例施行。」

同日,登极赦书:「应陷没州军士民不忘本朝恩德,远来归正,委是忠义。内补换官资之人,已行添差诸州军合入差遣。访闻州军多不依时支给请受,有失朝廷存抚之意,可令诸转运(同)[司]行下州军,今后须管按月支破,毋令失所。如有违戾去处,按劾以闻。」

同日赦书:「应归正、归明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累降指挥添差差遣。窃虑尚有无力参部之人,理宜优恤,可令吏部更与添差一次。」

同日赦书:「应诸国归正人等皆系忠义所激,向慕而来,理宜优恤。仰州县长吏常切抚存,毋令失所。

译凑数调拨,交付王彦融。淮西令洪适从江东米粮中拨出一万石,交付向汋,都专门用于救济赈灾。仍由各路筹措所需的人力船只,迅速派人押运装发。淮北归正之人中,如愿意耕种的,发给闲置田地,供应耕牛种子,抓紧时令耕种。各自将办理情况上报尚书省。」

四月七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御营宿卫使、和义郡王杨存中上奏:「蒙城县倪震等率领壮丁一千余人,连同老幼共三千余口,都已渡过淮河,到达花靥镇。本县屡遭战乱蹂躏,没有房屋可供安置,加上不断有很多归正之人到来,又缺乏粮食,无法维持生计。每日都担心他们返回北方,重新招致诽谤,危害很大。请求就便从淮西总领所拨发钱米,以救济穷困,并请依照已颁的指挥,令江东转运司及建康府都统制司水军调拨人力船只装运发送。船工水手,每日支给钱一百文、米二升。」朝廷同意。

五月十九日,杨存中上奏:「孟照等携带老小前来归正,现在光州固始县居住,请让孟照差充光州兵马钤辖,其余人发给官田耕种。」朝廷同意。

二十七日,皇上告谕辅臣说:「自去年秋天完颜亮悖逆犯边以来,中原百姓不忘祖宗恩泽涵养之德,相继前来归正者络绎不绝。朕担心士大夫分别南北出身,彼此渐渐失去招纳之意,你们应当审慎处理,如有能办事之人,可授予沿边各州军的差遣;士人中愿意入学的,听便予以教养,以及准许应举考试;其余人等随宜加以收留抚恤,使已经归附的人能够安居,未归附的人心生向往而前来投奔。」宰臣陈康伯等上奏说:「谨遵圣训。」

二十八日,有臣僚上言:「沿边州军遇有从北方归来之人,应登记造册记录姓名,发给公文凭据,使他们都能安居立业。其中愿意务农的,允许请领官田,划定顷亩数额,永久作为自己的产业,贫困无力置办耕牛种子农具的,由官府供给,并免除十年的差役税赋;愿意从军的,派往军前,免于刺面,补充兵役,优厚给予俸给,如果才艺出众可以担任要职的,许统帅根据才能量才录用;士人听凭在所在州军入学,听讲并参加考试。官员在换给官职之外,给予一次不厘务差遣。如果没有房屋可居住的,听凭暂时安置在寺观内。年老患病、孤苦无依的,另行加以存恤。其中有率领众人前来归附、才干可用的,请予以褒奖擢用,以示劝勉激励。」朝廷同意。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登极赦书说:「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士人,尚未安排出路的,恐怕会流离失所,理应予以优恤。可令在所在州军附今年秋季的解试。录取名额,依照先前流寓人的成例施行。」

同日,登极赦书说:「凡沦陷州军的士民不忘本朝恩德,远道前来归正,确实是忠义之举。其中已换补官资的人,已经令其添差各州军应任的差遣。访闻各州军多不按时发给俸禄,有违朝廷存恤抚慰的旨意,可令各路转运司传令州军,今后必须按月支给,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如有违反的地方,予以查劾上报。」

同日赦书说:「凡归正、归明的大小使臣、校尉副尉、下班祗应,屡次颁降指挥添差差遣。恐怕还有无力赴部办理的人,理应予以优恤,可令吏部再给添差一次。」

同日赦书说:「凡各国归正之人,都是被忠义所感召,心向往之而来投奔,理应加以优恤。命令州县长官常加抚恤存问,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其中官员已令添差

内官员已令添差差遣,候任满日,更与添差请给,人从依元降指挥。如留滞道路,栖止逆旅,未曾推恩人,所在州县津发。日(不)[下]令诣枢密院自陈,当议即与依例施行。」

同日赦书:「北来归正士民,虑有贫乏寄居在外州军之人,深可怜悯。仰守臣将归〔正〕士人(八)[并]许赴学,破食听读,常加存恤。百姓赈济,毋令失所。」

七月十九日,淮东常平司言:「淮北人来归甚众,见居楚州境内。转运司均拨赈济米同常平米,即今给散。其请种闲田,乞免税役十年。如匠艺之类,亦免繇使。」户部契勘:「归正州新民耕田,依湖北、京西获旨,权免税赋,即难定年期。其工匠、手艺免差顾,欲依所陈,仍切存抚,毋令失所。」从之。

八月十一日,吏部言:「欲将新复州军归正〔人〕换补大小使臣、校尉、添差帅府,不得过七员,节镇五员,余州军监三员。已添差溢数人,许满今任,与尚书右选通立额。如后添差数足,别措置。」从之。

九月二日,尚书省

言:「去年及今岁赦前归正人,远来不易,所该覃恩转官合纳绫纸钱,理宜优恤。」诏免送纳。

同日,四川安抚制置司言:「归正〔人〕定远大将军秦弼差利州西路副总管,缴所授金国付身,换给武德大夫。弼昨在镇戎军,托疾不受虏命,挈家归朝,忠义可嘉,理宜优别。」诏:「秦弼于已换官上转亲卫大夫,令四川宣抚制置司差沿边知州军,依旧利州西路副总管。」

九月七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言:「泰州被虏逃归进士王辀、陈世廉,并泰州学校士人,久在虏中礼部杨伯杰家授馆,深知虏情,辛勤远来,所言事宜,实皆详悉,乞各与免将来文解一次,以为忠义之劝。」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言:「山东忠义人来归不绝。海州招募强壮义军已及四千余人,各有家小,多至十余口,大率衣粮殚阙,及楚州忠义人在外。伏望睿旨宽剩科降,仍令有司疾亟津发。」诏淮东总所施行(行)。

二十七日,江淮东西路安抚司言:「海州(连)[涟]水军归正忠义人有愿请闲田耕种,系开荒,宜宽税限。欲自来年为始,放免税租十年,贵各肯安业。」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四日,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昨承指挥,淮北归正人以东路所管常平义仓米赈给,不足则取于西路,山东义兵取于浙西,为石三万五千。已至海州流移人户,欲乞于浙西、江淮东西径以常平义(食)[仓]散给,未到,权假于总领所。」从之。

二月五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等言:「比高选归正人往戍边,欲望降支细甲弓箭,作圣旨给赐,以为激劝。

译差遣的,等到任满之日,再给添差俸给,随从人员依照原降指挥办理。如有滞留道路、寄居客舍、尚未受到推恩的人,所在州县要予以护送。即日令其到枢密院自行陈述,当予议定依例施行。」

同日赦书说:「北方来归正的士民中,恐怕有贫困、寄居外地州军的人,很值得怜悯。命令地方长官准许归正士人前往学校就读,供给饮食、听讲课业,常加存恤;百姓则加以赈济,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

七月十九日,淮东常平司说:「淮北人前来归附的很多,现居住在楚州境内。转运司已调拨赈济米连同常平米,即日发放。他们请求耕种闲田,请求免除十年的税役;至于工匠手艺之类,也请免除劳役。」户部核查后说:「归正州的新民耕种田地,依照湖北、京西已获旨批准,暂免税赋,具体年限难以确定;其工匠、手艺人免除差役雇用,请依照所请办理,仍要切实加以存恤,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朝廷同意。

八月十一日,吏部说:「拟将新收复州军的归正人换补为大小使臣、校尉,添差帅府者不得超过七员,节镇五员,其余州军监三员。已添差超出额数的人,允许其做满本任,与尚书右选一并核定名额。如以后添差人数已满,再另行商议措置。」朝廷同意。

九月二日,尚书省说:「去年及今年大赦以前的归正人,远道前来实属不易,其中该按恩例转官应缴纳的绫纸钱,理应予以优恤。」诏令免予缴纳。

同日,四川安抚制置司说:「归正人定远大将军秦弼被差为利州西路副总管,缴回其所受金国的告身,换给武德大夫。秦弼先前在镇戎军,托病不接受敌国任命,携带家眷归顺朝廷,忠义可嘉,理应给予优厚待遇。」诏令:「秦弼在已换官职基础上转授亲卫大夫,令四川宣抚制置司差往沿边知州军,仍任利州西路副总管。」

九月七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上奏:「泰州被虏逃归的进士王辀、陈世廉,以及泰州学校的士人,长期在敌方礼部杨伯杰家中教书,深知敌方情况,历尽艰辛远道前来,所陈述的事情,都很详实,请求各给予免除一次将来的文解考试,以此作为对忠义的鼓励。」朝廷同意。

十一月二十六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上奏:「山东忠义之人前来归附络绎不绝。海州招募的强壮义军已经达到四千余人,各有家眷,多的达十余口,大多数人衣食粮食都极为匮乏,还有楚州忠义人在外面。恳请皇上开恩宽裕调拨钱粮,并令有关部门尽快发送。」诏令淮东总领所办理施行。

二十七日,江淮东西路安抚司说:「海州、涟水军归正的忠义之人有愿意请领闲田开荒耕种的,应当放宽免税年限。请求自明年起,免除十年税租,以便使他们各自安心立业。」朝廷同意。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四日,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上奏:「先前接到指挥,淮北归正之人以东路所管常平义仓米赈济,不足则取用西路的;山东义兵取用浙西的,共计三万五千石。已到海州的流移人户,请求于浙西、江淮东西直接用常平义仓米发放,如未运到,暂由总领所垫支。」朝廷同意。

二月五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等上奏:「近来选拔归正人前往戍守边疆,希望降拨精良的铠甲弓箭,作为皇上特赐,以示激励劝勉。」诏令内军器库拨发。

二十八日,左正言周操上言:「臣见朝廷推行招纳怀柔远方的政策,归正

」诏内军器库支降。

二十八日,左正言周操言:「伏见朝廷推招携怀远之谊,归正有官,随宜区处,有厘务、不厘务两等注授。今归正厘务官尚左、侍右各十余人,类得两浙、江东西路州军见阙差遣。臣切思之,若添差归正为厘务,则兵从廪给,与不厘务事体有别。欲望自今并差不厘务,使之禄廪无阙足矣。候边鄙平宁,然后许赴部注拟。」从之。

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归正官乞给料历,已有旨,并经户部,即日索付身照验书给。本部今执用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一时之制,凡付身无『首先』二字,皆格不行。忠义来归,理宜一体。」诏户部:归正官陈给料历,并依行,仍明谕,经部自陈。

七月十八日,四川宣抚制置司言:「拱卫大夫、熙河路统制王宏等,率众归朝,备见忠义。依已得旨,王宏差御前中军同统制军马,仍旧熙河兵马钤辖,统制本路将兵。武功郎鲁孝忠差御前中军同统领军马,仍旧熙河路兵马都监,统领本路军马。」并从之。

二十五日,臣僚言:「临安府士庶服饰乱常,声音乱雅,已诏禁止。访闻归明、归朝、归正等人,往往承前不改胡服,及诸军又有效习蕃装,兼音乐杂以女真,有乱风化。」诏刑

部检坐条制,申严禁止。归朝、归明、归正等人,仍不得仍前左衽胡服。诸军委将佐、州县委守令,常切警察。

十一月二十二日,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诸军所统归正忠义胜兵,其中口众,冬寒衣多阙,虑或失所,欲将入队伍口以上,给绢、布各一疋;不入队给布一疋。入队三口、四口给布一疋,或阙布,折支缗钱。」诏总领所契勘支给。

十二月四日,礼部言:「海州归正进士苏三益乞免解推恩。如果累应举,有一时文书可验,年及五十以上,依已获旨合一免解。三益今称被掠,曾不一存,无凭照验。勘会三益虽无干照,缘海州已给伪地得解因依据。」诏与免解一次。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怀远驿见停归正人,凝寒,理宜存恤。诏归正官,户部人给绢五疋、绵十两。老小并归正,百姓偕老小,人各给绢三疋、薪炭钱二贯。绵绢仍给本色。

二十八日,诏醴州武功县乡贡进士白师望特免文解一次。以师望归正自陈,从四川宣抚制置司奏请也。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陈俊卿言:「取会归正人乡贯、姓名、户口,凡数相度,在军有俸给外,余不过五千户,计口三万。普济以常平米,度费米万石,乞与逐州主管官临支,务实惠均给。」从之。上以岁欲赈济,恐成例,汤思退等曰:「归正人多愿耕。今以其初到,未曾拨田,虑恐失所。一例赈济,日后不须施行。」上曰:「与之盖屋成一聚落,庶几人皆乐附。

译人中有官职的,随宜安排,分为厘务、不厘务两等予以任用。如今归正厘务官在尚书左选、侍郎右选各有十余人,大多占据两浙、江东西路州军的现有空缺差遣。臣私下思忖,若添差归正人担任厘务,那么兵员俸给的支给,与不厘务事体有所不同。希望自今以后一律差为不厘务,使他们俸禄无所欠缺即可,等到边境平定安宁之后,再准许他们到吏部注拟差遣。」朝廷同意。

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核查:「归正官请求发给料历,已有旨意,一并经户部处理,即日凭告身核验发给。本部现在依照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一时的规定,凡告身上没有『首先』二字的,一律不予办理。忠义之人前来归附,理应一视同仁。」诏令户部:归正官陈请领取料历的,一并依照办理,并明白告知,经户部自行申报。

七月十八日,四川宣抚制置司上奏:「拱卫大夫、熙河路统制王宏等,率众归顺朝廷,忠义之心显而易见。依照已得的旨意,王宏差为御前中军同统制军马,仍任熙河兵马钤辖,统制本路将兵。武功郎鲁孝忠差为御前中军同统领军马,仍任熙河路兵马都监,统领本路军马。」朝廷均予同意。

二十五日,有臣僚上言:「临安府士人百姓服饰混乱失常,音乐紊乱雅正,已下诏禁止。访闻归明、归朝、归正等人,往往沿袭旧俗不改胡服,加上各军中又有效仿蕃族装束的,兼且音乐夹杂女真曲调,扰乱风化。」诏令刑部检核现行条令,重申严格禁止。归朝、归明、归正等人,仍不得继续沿用左衽的胡服。各军由将佐、州县由地方长官,经常严加督察。

十一月二十二日,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张浚上奏:「各军所统辖的归正忠义胜兵,人口众多,冬寒时衣物多有欠缺,恐怕有人流离失所,请将编入队伍口数以上的,每人发给绢、布各一匹;未编入队伍的发给布一匹。编入队伍三口、四口以上的发给布一匹,如缺布,折算发给现钱。」诏令总领所核实后发放。

十二月四日,礼部说:「海州归正进士苏三益请求免解推恩。如果多次应举,有当时的文书可以查验,年满五十以上的,依照已获旨意应给予一次免解。苏三益如今自称曾被虏掠,从未参加过考试,没有凭证可以查验。核查后发现苏三益虽然没有其他凭证,但因海州已发给的伪朝得解文书可作为依据。」诏准予免解一次。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说:怀远驿目前停留的归正人,正值严寒,理应予以存恤。诏令归正官中,户部人每人发给绢五匹、绵十两;老小以及归正百姓携带老小的,每人各发给绢三匹、薪炭钱二贯,绵绢仍按本色发放。

二十八日,诏令醴州武功县乡贡进士白师望特免文解一次。因白师望归正后自行陈请,是应四川宣抚制置司奏请而准许的。

隆兴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陈俊卿上奏:「统计归正之人的乡贯、姓名、户口数目,除在军中已有俸给的以外,其余不过五千户,共计约三万口。普遍以常平米赈济,估计需米一万石,请令各州主管官员亲自监督发放,务必使实惠均等分给。」朝廷同意。皇上因为每年都要赈济,担心成为惯例,汤思退等说:「归正人大多愿意耕种。现在因为他们刚到,还没有拨给田地,恐怕会流离失所。这次一并赈济,以后就不必照此施行了。」皇上说:「给他们盖房屋建成一个聚落,或许人人都能乐于依附。」汤思退说:「就像东晋的南兰陵、南豫州

」思退曰:「如东晋之南兰陵、南豫州之类,将来屋宇耕具皆办,各以其州郡侨置一所,数少者附入。」上曰:「甚善」。

三月十日,吏部言:「新复州军归正大小使臣、校尉,今近里州军添差员数并足,二广州军虽有见阙,道远多不愿往,类欲承替近里州军。见任人缘未有许替指挥,今乞愿承替已差足人者,听注一任。」从之。

十四日,江淮都督府言:「汴京百姓张庆祖等,忠义远来,陈说事宜,欲从朝廷特与补授。」诏以庆祖未有功,令候立功日补转。

十七日,诏知光州皇甫倜等且缓招接归正人,令具如何存抚及事利害条奏。黄州屯驻统制刘源言:「顺昌府汝阴、颍上两县乡民过淮,于固始县界梁安滩住,约八百余户、四千余人。」又,知光州皇甫倜言:左军统制刘兴祖招接新息县人户四十余家、三百余口归正。宰臣汤思退等奏:「累诏两淮州军,未须于境外招纳归正人兵,将官毋得差人过界为国生事。今此招纳不已,恐无以(瞻)[赡]之,乞令皇甫倜具析。」故有是诏。

十九日,江淮都督府言:「赵不骄昨归朝,具说虏情虚实,拟承信郎,令于北地结约忠义豪杰,欲补上官,再遣山东干事。」上令候有功正补,谕辅臣曰:「兹难出命,宜旋处置。」

四月十三日,辅臣言:「建(安)[康]镇江府归正人欲以忠义军为名。」诏以忠义、忠顺别之,因命以千人

隸蕭琦,七百人隸蕭 巴。前诏石头城建置营屋以处降卒,令王琦选择,见系副将即迁正将,正将即迁统领。至是,又制为军名。

五月二十六日,辅臣言:「归正人太平州添差通判刘蕴古,以章(祗)[抵]臣求通,未敢缴奏。」上不许。上因语蕴古诞妄,亦韩玉、高禹之徒,信用之必大误国事。汤思退等曰:「此徒多欲结约,为国生事,诚不逃圣鉴。」上曰:「今日之事,当内修政事,外治边防,此须一切置之。」

二十八日,诏:「淮东西归正人在军者,计口给粮绥抚外,百姓安泊诸州,所宜宽恤。见僦官私屋(屋)[居]住,僦钱不以多寡,并减半。有私辄增添,以违制科罪,许由所属越诉。户下骡马、舟船,官司并免差役,见差使者即日给还。淮东西商贩,依立定省则税并减半。如系归正兴贩,特全免三年。令本路曹司大书文榜及诸处税场,咸使通知,敢有违戾,具名案劾重责,吏人配流施行。」

同日,诏:「自今归正大使臣丁忧,依小使臣给假百日外,免持服。」

六月十二日,诏:「□□宝、杨□并都督府一时纳归正人,出给借补名目。今离军散居两淮,别无生计,可令逐路(师)[帅]守索见元借补因依、所补名目各若干人验实,经由三省、枢密院,当议优恤。

译那样,将来屋宇耕具都办齐后,各按其原籍州郡侨置一处安置,人数少的就并入其中。」皇上说:「很好。」

三月十日,吏部说:「新收复州军的归正大小使臣、校尉,如今靠近内地的州军添差员额都已满,两广州军虽有空缺,但路途遥远大多不愿前往,大都想承替靠近内地州军的差遣。现任人员因尚无准许更替的指挥,如今请求愿意承替已差满员额之人的,听凭注授一任。」朝廷同意。

十四日,江淮都督府说:「汴京百姓张庆祖等,忠义远来,陈述相关事宜,希望朝廷特予补授官职。」诏令因张庆祖尚未立功,令等到立功之日再予补转。

十七日,诏令知光州皇甫倜等暂缓招纳归正之人,令详细陈述如何加以存恤安抚及事情利弊。黄州屯驻统制刘源上奏:「顺昌府汝阴、颍上两县的乡民渡过淮河,在固始县界梁安滩安顿,约八百余户、四千余人。」又,知光州皇甫倜上奏:左军统制刘兴祖招纳新息县人户四十余家、三百余口归正。宰臣汤思退等上奏:「屡次诏令两淮州军,不必到境外招纳归正的人兵,将官不得派人越境滋事。如今这样不断招纳,恐怕无法供养赡养,请令皇甫倜详加陈述。」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十九日,江淮都督府说:「赵不骄先前归朝,详细陈说敌方情况虚实,拟授承信郎,令他到北方联络忠义豪杰,希望能补授较高官职,再度派往山东办事。」皇上令等到有功再正式补授,并告谕辅臣说:「这样的命令很难轻易下达,应当随时妥善处置。」

四月十三日,辅臣上言:「建康、镇江府的归正之人,希望以忠义军为名。」诏令以忠义、忠顺加以区分,于是命令其中一千人隶属萧琦,七百人隶属萧巴。此前曾诏令在石头城建造营屋以安置降卒,令王琦加以挑选,凡是副将即升为正将,正将即升为统领。到此时,又制定了军队名号。

五月二十六日,辅臣上言:「归正人太平州添差通判刘蕴古,用章奏结交近臣求得通融,臣不敢代为奏进。」皇上不许。皇上因此谈到刘蕴古为人虚妄荒诞,与韩玉、高禹之流相类,如信用他必将大误国事。汤思退等说:「此人多想结交联络,为自己谋私,实在难逃圣上明鉴。」皇上说:「如今的当务之急,应当对内整顿政事、对外整治边防,这类人一律应予以搁置不用。」

二十八日,诏令:「淮东西归正之人,在军中的按人口发给粮饷加以抚恤,此外,安置在各州的百姓,也应加以宽恤。凡租住官私房屋居住的,租金无论多少,一律减半;如有私自擅自增加租金的,以违制罪论处,允许受害人越级申诉。他们户下的骡马、舟船,官府一律免除差役征用,已经被征用的即日发还。淮东西商贩,依照现行规定税率一律减半;如果是归正人经商贩卖的,特予三年内全免。命令各路衙门大字书写文榜张贴,以及各税场,都要使人尽知,如敢违反,一律查明姓名予以严办,吏人则处以配流。」

同日,诏令:「自今以后归正的大使臣如遇父母丧事,依照小使臣给假百日之外,免于持服守孝。」

六月十二日,诏令:「□□宝、杨□等以及都督府一时收纳归正之人,发给借补的官职名目。如今他们已离开军队分散居住两淮,别无生计,可令各路帅守查核原先借补的缘由、所补名目各有若干人,核实无误后,经由三省、枢密院,当予议定加以优恤。」

七月三日,诏令:「归正官已授予替补空

」

七月三日,诏:「归正官已授替阙,并依已注州军改作见阙。其未曾经注授,于江东西、湖南路帅府节镇其余州军,各特更添差一次,任满注差。令吏部照资格即日拟给付身。非朝廷合给付身,关给临安府,参照地里,五百里已下,给钱十千;五百里已上,加百里增至千五十千止,「加百里」句:疑当作「加百里增千,至五十千止」。,仍依本等官给券历,以家属口数随券历,人日支百钱、米二升,沿路批支,到日津遣之任。」

九月二十三日,诏:「应归正有差遣、侍阙,并令吏部改添差见阙一次。归正在军,借补官资并两资补一资,带阁职更增加一官。凡在军借补归正,逐路帅司开具保明申尚书省,仍令吏部榜谕。」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归正官(佐)[任]满,其间无力到部,恐致失所,失朝廷存恤之意,令所在州军按月支俸,仍取陈求差遣状,保明申尚书省。」

闰十一月十九日,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言:「北界归正蕃军无家累之人,欲取问如愿婚娶者,有官充职事人给钱百千,散军三十千,从主帅保明支给。」从之。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应归正、归附人已降指挥,各与添差差遣,限三日给降付身。缘其间有小节未圆,见行取会之人,所属限十日注拟,候尽绝日具数奏闻。」

五月十四日,吏部言:「归正官敦武郎孙遇乞添差。依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制旨,归正官有干照虏地曾历三任差遣,比附本朝曾经关升亲民资序,添差亲民都监、不厘务。遇昨在虏,曾历三任以上,合添差亲民都监为允。」从之。

同日,海州归正借补将仕郎徐子祥、刘俨、徐子说、袁伯山借补海州文

学谭俊乂,并充枢密院 士。子祥等初求文解,以贫,援近旨自陈,故有是命。其求免解公据,令礼部拘抹。

七月八日,礼部言:「昨登极赦书:归正人令所在州军赴今秋解试,其取人分数,依昨流寓人例施行。契勘流寓人试凡及十五人解一名,余分或不及十五人亦解一名。今归正人虑有不及五人处,欲令豫牒本路运司,类聚附试,仍依立定人数取解。」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淮东安抚周淙言:「归正人孙在不愿归,乞改名孙安,仍与浙东西一指使差遣。」上曰:「此人不愿归,其诚可取,宜更名,仍与浙中合入差遣。」

二月八日,给事中、兼权吏部尚书魏杞等言:「庐州进士刘惟肖上书陈献两淮急务利便,欲将归正官不许授沿淮差遣。今归正百姓悉移沿江,给以官田为业。看详归正人令处边面,实为非宜,谓可迁入近里州郡,更乞朝廷裁酌。」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权刑部侍郎方滋言:「归正、归附副尉依见法添差诸州军,听候使唤,不厘务。

译缺,一并依照已注授的州军改作现有空缺。其中尚未经注授的,于江东西、湖南路的帅府、节镇及其余州军,各特再给添差一次,任满后再注授差遣。命令吏部核查资格,即日拟定发给告身。凡不属于朝廷统一发给告身的,关照临安府,参照路程远近,五百里以内的,给钱十千;五百里以上的,每增加百里加发(若干),直至上限止。仍按各自官阶等级发给凭证记录,随凭证记录携带家属人口数,每人每日支给一百钱、米二升,沿路凭凭证批领支取,到达之日护送前往任所。」

九月二十三日,诏令:「凡归正之人已有差遣、正等候空缺的,一律令吏部改为添差现有空缺一次。归正人在军中的,凡借补的官资一律两资补授为一资,带有阁职的再增加一官。凡在军中借补的归正之人,由所在路的帅司详细开列具保申报尚书省,并令吏部张榜晓谕。」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令:「归正官任满而无力到部办理的,恐怕会流离失所,有违朝廷存恤的旨意,令所在州军按月发给俸禄,并要求其填具陈请差遣的状文,加具保结申报尚书省。」

闰十一月十九日,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上奏:「北界归正的蕃军中没有家眷牵累的人,请询问其中愿意婚娶的,有官职、担任职事的人给钱一百千,普通士兵给三十千,由主帅具保后予以支给。」朝廷同意。

乾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说:「凡归正、归附之人已降指挥的,各给添差差遣,限三日之内发给告身。因其中有小节尚未完备、正在查核办理的人,所属机构限十日内予以注拟,等到全部办结之日,具数上奏。」

五月十四日,吏部说:「归正官敦武郎孙遇请求添差。依照绍兴三十二年八月的制旨,归正官中有凭证证明在敌方境内曾历任三任差遣的,比照本朝已经经过关升的亲民资序,添差为亲民都监、不厘务。孙遇先前在敌方境内,曾历任三任以上,应当添差为亲民都监较为合适。」朝廷同意。

同日,海州归正借补将仕郎徐子祥、刘俨、徐子说、袁伯山,借补海州文学谭俊乂,一并充任枢密院旨士。徐子祥等人最初请求文解考试资格,因家贫,援引近来的旨意自行陈请,所以才有这道命令。他们请求免解的公文凭据,令礼部予以收缴销毁。

七月八日,礼部说:「先前登极赦书中规定:归正之人令在所在州军参加今年秋季解试,录取名额依照先前流寓人的成例施行。查核流寓人考试的惯例,凡满十五人可解送一名,剩余人数不满十五人的也解送一名。现在归正人恐怕有的地方不满五人,请求预先行文本路转运司,将其归并聚集参加考试,仍按已定人数标准取解。」朝廷同意。

乾道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淮东安抚周淙上奏:「归正人孙在不愿返回,请求改名为孙安,并给予浙东西路一名指使的差遣。」皇上说:「此人不愿返回,他的诚意值得肯定,应当为他更名,并给予浙中相应的差遣。」

二月八日,给事中兼权吏部尚书魏杞等上言:「庐州进士刘惟肖上书陈述两淮急务利弊,认为不应授予归正官沿淮的差遣。如今归正的百姓都已迁移到沿江地区,发给官田作为产业。仔细考察,归正人如令其处于边境地带,实在不合适,认为可以将他们迁入较为内地的州郡,再请朝廷斟酌裁定。」朝廷同意。

四月二十一日,权刑部侍郎方滋上言:「归正、归附的副尉,依照现行法令添差各州军,听候差遣使唤,不

缘今未有立定员数州郡,多寡不均。相度欲将副尉比附吏部归正小使臣差注员数立定帅司四人,节镇三人、余州军府监二人。其已添差人,许满今任。」从之。

二十七日,三省、枢密院言:「归正人因功补授,或官司一时拟借官资。干道三年二月,有旨参定格目,换给名目添差,及许请 士粮廪。缘其中有依格不得换给,及已换补名目未差注,并在外未陈,虑无以(瞻)[赡],因而失职。今措置,昨拟借官资令换补,或不应格人欲特与补正一资,文臣经三省、枢密院披陈,差枢密院 士指往江东西、福建、湖广诸州军。其已陈未补正,即具已缴付身因依自言,朝廷如依格目换给。因循未陈,即令连缴付身,在两月限自陈。非见从军,不愿补正,止欲填枢密 士(士)就便州军廪给者听。应拟借付身、非从军补正,止系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特令兵部与添差江东西、福建、湖广诸司散祗候使臣一任。」诏并依。如出今来所立日限,不受辞,仍令榜谕。

五月十四日,三省、枢密院言:「归正人第降恩(指)[旨]换补官资、添差差遣及听陈乞充枢密院 士,指往江东西、福建、湖广诸州军,或虑在旅程发无力「发」字上下疑有脱文。。」诏临安府:「归正官以所授差遣州军、补充 士,以指给钱米州军,计程若干,给券日支,京官大使臣以上五百,选人、小使臣以下四百,沿路州县拟日批请,令临安府五日津遣出门,到本州岛拘抹。」(而已)[已而]兵部言:「本部所隶归正,其中有非从军不授借补付身,别因功授正补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职名。欲依借补人一体添差,以近旨,即不该述。」诏依借补人已得指挥施行。

二十三日,三省枢密院言:「归正人陈乞补正借补及差 士添差差遣,屡降恩旨及立定新格,仍令临安府等第给券津发

之任。尚虑三省、枢密院诸房行遣迂滞,久旅狼狈。」诏三省、枢密院诸房:「自今应见在行在归正有陈,若借补乞补正,亦许赴朝省缴元借补付身,径送都丞检正,都司检详,即日索验,翌日定拟差遣,送合属房分登时施行。 士亦即日追篆文官辩验无伪,次日送机速房给差,札追所陈人,当官面给,尚书省送都司,枢密院送都丞检详给发讫,报临安府疾亟给券津发,仍令三省、

译厘务。因为现今尚未确定各州郡的员额,导致多寡不均。经过斟酌,拟将副尉比照吏部归正小使臣的差注员数标准,定为帅司四人,节镇三人,其余州军府监二人。已经添差的人,允许其做满本任。」朝廷同意。

二十七日,三省、枢密院说:「归正之人因立功而获得补授,或由官府一时拟借官资。乾道三年二月,有旨拟定参照格目,换给名目添差,并允许请领旨士的粮廪。因其中有依格目不能换给,以及已经换补名目而未及差注,并在外地未曾陈请的人,恐怕无以供养,因而失去职务。现在拟定:先前所拟借官资令予换补,或者不合格目要求的人,特予补正为一阶官资,文臣须经三省、枢密院陈情,由枢密院派遣旨士前往江东西、福建、湖广各州军。其中已经陈请但未补正的,须具明已缴回告身的原因自行陈述,朝廷依照格目予以换给。因循延误尚未陈请的,令连同缴回告身,在两个月的期限内自行陈请。凡不是随军补正、不愿补正、只想填补为枢密旨士就近在州军领取廪给的,听其自愿。凡拟借告身、并非从军补正的,只属于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的,特令兵部添差为江东西、福建、湖广各司散祗候使臣一任。」诏令均依照办理。如超出这次所定的期限而不予受理陈情,仍令张榜晓谕。

五月十四日,三省、枢密院说:「归正之人递降恩旨换补官资、添差差遣以及准许陈请充任枢密院旨士,前往江东西、福建、湖广各州军的,恐怕会在旅途中无力应付(缺失供给)。」诏令临安府:「归正官依照所授予的差遣州军、补充的旨士,以指定给予钱米的州军,按路程远近计算,给予凭证按日支取,京官、大使臣以上每日五百文,选人、小使臣以下每日四百文,沿途州县依凭证当日批领支取,令临安府五日内护送出城门,到达本州后收缴销毁凭证。」随后兵部说:「本部所隶属的归正人中,有的并非随军补授而是借补告身,另有因功而正式补授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职名的。希望依照借补人的标准一并添差,按照近来的旨意,不应予以另外说明。」诏令依照借补人已得的指挥施行。

二十三日,三省枢密院说:「归正之人陈请补正借补及差为旨士、添差差遣,屡次降旨并定立新的标准,并令临安府等按等级发给凭证护送前往任所。恐怕三省、枢密院各房办理迟延,导致他们久旅在外困顿狼狈。」诏令三省、枢密院各房:「自今以后凡是在行在的归正之人有所陈请,如陈请借补或补正,也允许直接到朝省缴回原先借补的告身,径送都司都丞检正,都司检详,即日核查验证,次日拟定差遣,送交相关房分立即施行。旨士也即日追验篆文官印辨明真伪,次日送交机速房批给差遣,追发凭证给所陈请之人,当面发给,尚书省的送都司,枢密院的送都丞检详给发完毕,报告临安府尽快发给凭证护送,并令三省、(后续内容缺失)」

枢密院榜谕。」

七月四日,武义大夫、殿前司右军统领开赵乞赐姓开,并乞海州等赏。诏阶官遥郡上各转行一官。

十三日,诏:「楚州旴眙军见居归正人,尽实抄记,委贫乏不自存,大人日给米一升,丁小减半,三个月止。其米州县于见储和籴米散给。」

译枢密院张榜晓谕。

七月四日,武义大夫、殿前司右军统领开赵请求赐姓为开,并请求授予海州等地的赏赐。诏令其阶官、遥郡官各晋升一官。

十三日,诏令:「楚州盱眙军现居住的归正人,全部如实登记造册,对确实贫乏无法自养的,成年人每日给米一升,未成年人减半,以三个月为限。所需米粮由州县从现存的和籴米中拨发。」

十四日,臣僚言:「日归正人诉牒,或住临安、建康府,于诸路商贩物货。乞用近旨下所属,给据照免沿路津税。臣未见制旨全文而心疑其滥。寻检隆兴二年五月之制『淮东西商旅所贩物货,依省则税并减半。如归正人兴贩,特全免三年。』乃知专指淮东西,分明为诸路奉行之失也。今看定应所在归正人兴贩物货,或自两〔淮〕贩至诸路,或自诸路贩至两淮,在诸路则所过场务依旧一例收税,在两淮则全免,庶使法简而易行。惠均而遍及。」从之。

十七日,诏贵州刺史高复差枢密院统领官兼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都监、临安府驻札。上谓辅臣曰:「高复乃向来胶西首先归正,闻亦甚贫,已令兼枢密院统领官,并赐钱千缗。」魏杞等曰:「陛下存抚远人,既优与官职,又加以赐赉,人非木石,安得不捐躯节以报陛下之恩也。」

二十六日,诏:「归正文臣窠阙,帅府拟三员,节镇、军事州二员。借差大使臣未有差遣,并以待阙人如愿改注见阙者听,以投状先后,依已注州军拨填施行。」

十一月一日,权尚书吏部侍郎李益谦言:「绍兴三十年以后新复州军归正人,依条制换补承信郎以上,注监当差遣,换补校尉注指使,并不厘务,帅府亦许注授替阙。诸军拣汰不堪披带使臣,已授离军添差人,二年为任。其中有称系归正,相续披诉不愿就离军添差恩例,乞改注归正添差恩例。归正添差系三年为任,与离军年限不等,其归正人若就离军添差任满后,更得归正添差两任;不就离军,止乞归正,任满后,止得归正添差一任,即不得离军添差。若不措置,恐词诉不已,欲将效比之人若无的确干照,可见来历分明,如愿改注,即与依见条改注。归正合入窠阙一次,如无见阙注替阙任回,即不许更陈离军添差。」从之。

十二月二日,三省、枢密院言:「江上诸军应辖归正忠义;初有借补名目,各有等第,权破衙官券钱,其有已换给真命付身,勘给俸料,视借补或反不及,窃虑无以(瞻)[赡]。」诏沿江屯驻诸军、诸路总领所,凡借补

付身换真命不及元请则例人与免镌减,并依旧,候将来立功转本等名目,即依条支破。

十三日,礼部言:「海州归正进士刘之华乞依苏三益例,换给金国乡试文据,理为举数。勘会刘之华披陈于金国正隆二年、正隆五年曾请州解试下。窃详金国类试方为得解,盖今州县试之类,即难理举。缘昨有将伪齐阜昌年请解并后金国乡试中选,许理举赴特奏名试,致以后攀援未已。」诏自今若此乡试之人,不许理为举数,已放行人免改正。

三年正月十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李益谦言:「归正恩例陈乞添差,皆从优厚,并不召保参部,复免书铺系书,而法出奸生,不无伪冒。

译十四日,臣僚说:「归正人递交诉状,有的住在临安、建康府,在各路经商贩卖货物。请求依照近日的旨意下达给所属官府,发给凭据免除沿途的渡口税、关税。臣没有见到诏令的全文,因此心中怀疑这种做法太宽滥。随即查检隆兴二年五月的规定『淮东、淮西商旅所贩卖的货物,依照官定则例税额减半。如果是归正人经商贩卖,特许全免三年。』这才知道原本专指淮东、淮西两路,显然是各路在奉行执行时出了差错。现在拟定:凡是归正人在各地兴贩货物,有的从两淮贩运到各路,有的从各路贩运到两淮,在各路的部分,所经过的场务仍旧照例收税,在两淮的部分则全免,这样才能使法令简明而易于施行,恩惠均等而普遍施及。」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七日,下诏任命贵州刺史高复兼任枢密院统领官,兼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都监,驻扎在临安府。皇上对辅臣说:「高复就是当年在胶西最先归正的人,听说他也很贫穷,已经命他兼任枢密院统领官,并赏赐一千缗钱。」魏杞等人说:「陛下抚恤远方来归的人,既优厚地授予官职,又加以赏赐,人非草木,怎能不豁出性命、节省用度来报答陛下的恩德呢。」

二十六日,下诏:「归正文臣的官职空缺,帅府拟定三员,节镇、军事州拟定二员。借职差遣的大使臣尚未有差遣的,一并允许如愿改注现有空缺,按投状的先后顺序,依照已注册的州军名额填补施行。」

十一月一日,权尚书吏部侍郎李益谦说:「绍兴三十年以后新收复州军的归正人,依照条例规定换补为承信郎以上,注授监当差遣;换补为校尉的注授指使,都不实际管理政务,帅府也允许注授替补空缺。各军拣选淘汰不堪披甲的使臣,已经授予离军添差的人,以两年为一任。其中有人自称是归正人,接连申诉不愿接受离军添差的恩例,请求改注归正添差的恩例。归正添差是以三年为一任,与离军的年限不同,其中归正人如果先接受离军添差、任满之后,还能再得两任归正添差;如果不接受离军添差,只请归正,任满之后,只能得一任归正添差,也就不能再离军添差。如果不加以处置,恐怕诉讼不会停止,打算对这类比照的人,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明凭据可以说明来历分明,如果愿意改注,就依照现行条例改注。归正人应得的官职空缺只有一次,如果没有现成的空缺,注授替补空缺、任满回来后,就不许再申诉离军添差。」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二日,三省、枢密院说:「江上各军所统辖的归正忠义军,起初有借补的名目,各有等第,暂且发放衙官的俸钱。其中已经换发正式任命文书的人,核发俸禄时,比起借补的反而不如,恐怕难以周全照顾。」下诏沿江屯驻各军、各路总领所,凡是借补身份换成正式任命,俸禄不及原来请领标准的人,给予免除镌减,仍按旧例,等将来立功转为正式名目时,再依条例发放。

十三日,礼部说:「海州归正进士刘之华请求依照苏三益的先例,换发金国乡试的文书凭据,作为参加考试次数计算的依据。核查刘之华所陈述的,是在金国正隆二年、正隆五年曾请领州解试合格的文书。仔细查考,金国的类试才算是真正的得解,相当于我朝的州县考试,因此难以算作举数。因为以前曾有人拿伪齐阜昌年间的请解文书以及后来金国乡试中选的文书,被允许算作举数、参加特奏名试,导致后来援引攀附的人不断。」下诏从今以后凡是这类乡试出身的人,不许算作举数,已经放行的人不必更

镇江府归正人忠翊郎张俊、承信郎曾势各见从军,辄令姓蒋人伪填魏胜军中发遣文据,仍令代名陈注归正差遣。法(守)[寺]论罪外,恐尚多有之。乞自今凡经朝廷陈乞归正添差,并召本邑保官二人结罪委保正身,非承代及他人阑遗付身,亦非见从军人,前连保状,并依见行条指。任满再乞添差,准此。从准本部揭板明示,贵绝冒滥。」从之。

四月十二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先承诏旨,招收山东归正忠义充 用,并续拨归正官兵有丁口繁重食用不足之人。昨蒙自四口以上,按月增支三年,今已满期;果罢,恐遽阙食。」诏展支二年,马步军同此。

二十六日,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刘源言:「依已获旨,月增支归正北军并忠义人口食米。契勘诸军管归正北军并忠义共八百二人,其中有官资已高,请给优厚,若一例更等第添支,恐无甄别。今相度,见充统领将佐并请衙官十二人及七十七人例券钱,计六十二人,更不增给。衙官五人券钱已下,并 用军兵计七百四十人,等第量增。家九口、十口,见今月添支五斗,今乞更增支二斗;四口、六口见今月增支三斗,今乞更增支二斗。」从之。

八月十四日,归正持服张居实言:「蒙恩添差婺州观察推官,再任方及岁余,忽老母倾丧,饥寒迫切,命在旦夕,乞与免丁忧,放行请给。」诏本州岛据所得请给之数特作赡家钱支给,候服阕日罢。

十八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京西归正人自三十一年以来,其头首人屡立战功。如杨大同、成琳、昝朝、杜海、荀琛、杜隐等,又皆有谋,为其部曲信服,虏中亦知姓名。今各无差遣。京师帅、漕司虽曾申明,而吏部拘以沿边格法,诸司既不能收存,以资其力,缓急恐有意外之忧。窃见京西帅、漕、都统司、湖北漕司、襄阳府各有酒务,日收息钱浩瀚,今欲于帅司都统司各添置使臣十员,京西、湖北漕司各添置五员,以准备差使、准备使唤为名。准备差使、忠义统领各一半,立为员阙,逐司量材计功,参照资格拟差,许先后更替,月以酒务息钱供给。不惟恩润

沾洽,各有隶属,可以备缓急之用。」从之。

九月八日,归正人支邦、荣援、杨京雄通理伪界月日,陈欲荫补。诏特放行,自今不许援例。

十月九日,尚书省勘会:「近旨,归正借补官资人差枢密院 士,往便郡,月给钱十贯、米一石,钱于诸州军公使库酒息,米于系省支给。今闻州郡间以隆兴二年罢旧 士,并今所差一 沮遏,甚失朝廷优恤之意。」诏逐路州军按月放行钱米,仍榜谕。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进勇副尉曹江称自海州归正,曾立战功,乞再添差。

译改纠正。

三年正月十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李益谦说:「归正人陈请添差的恩例,都从优厚的标准给予,并不召人担保、也不到吏部报到审核,又免除书铺登记,因此法令一出,奸弊也随之产生,难免有伪冒的情况。镇江府归正人忠翊郎张俊、承信郎曾势,各自现在从军,竟让一个姓蒋的人伪造魏胜军中的发遣文书,还让人代替本名申报归正差遣。除依法论罪外,恐怕类似情况还有很多。请求从今以后,凡是经朝廷申请归正添差的人,都召本县保官二人,具结担保确认其为本人,不是冒名顶替或他人遗失的凭据顶用的,也不是现在从军的人,连保状一并依照现行条例办理。任满再申请添差的,也照此办理。」下诏批准并让吏部张贴公示,以杜绝冒滥。」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四月十二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说:「先前接到诏旨,招收山东归正忠义人充当军用,并陆续拨补归正官兵中有子女多、生活负担重、食用不足的人。上次蒙准,对家中人口四口以上的,按月增加供给,为期三年,如今已经到期;如果就此停止,恐怕立刻会缺乏食用。」下诏延展供给两年,马步军也照此办理。

二十六日,建康府驻扎的御前诸军都统制刘源说:「依照已获得的旨意,按月增加供给归正北军和忠义人口的粮米。核查各军所辖的归正北军和忠义人共八百零二人,其中有官资已经很高、俸禄优厚的,如果一律再按等第增加供给,恐怕没有区别。现在酌量,现任统领将佐并请领衙官俸禄的十二人及享受七十七人份俸钱名额的,共六十二人,不再增加供给。衙官五人份俸钱以下、供军队使用的士兵共七百四十人,按等第适当增加。家中九口、十口的,现在每月增加供给五斗,现请求再增加供给二斗;四口、六口的,现在每月增加供给三斗,现请求再增加供给二斗。」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十四日,正在服丧的归正人张居实说:「蒙恩添差为婺州观察推官,再任才一年多,忽然老母去世,饥寒交迫,命在旦夕,请求免除丁忧守丧,让继续发放俸给。」下诏本州依照他应得的俸给数额,特别作为赡养家人的钱发给,等服丧期满之日再停止。

十八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说:「京西归正人从三十一年以来,其中的首领人物屡立战功。如杨大同、成琳、昝朝、杜海、荀琛、杜隐等人,又都有谋略,深受部下信服,敌方也知道他们的姓名。如今他们都没有差遣。京师帅司、漕司虽然曾申报说明,但吏部拘泥于沿边的格式法规,各司既不能收留安置他们,借助他们的力量,一旦有紧急情况,恐怕会有意外的忧患。臣看到京西帅司、漕司、都统司、湖北漕司、襄阳府各自都有酒务,每日收取的利息钱数目浩大,现在打算在帅司、都统司各增设使臣十员,京西、湖北漕司各增设五员,以准备差使、准备使唤为名目。准备差使、忠义统领各占一半,设立为员额空缺,由各司酌量才能、计算功劳,参照资格拟定差遣,允许先后轮换替补,每月用酒务的利息钱供给。这样不仅恩泽普施,各有隶属,也可以备不时之需。」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九月八日,归正人支邦、荣援、杨京雄核算在伪境的年月日数,陈请荫补子孙。下诏特许放行,从今以后不许援引此例。

十月九日,尚书省核查:「近日诏旨,归正借补官资的人,差充枢密院军士,前往方便的郡县,每月发给钱十贯、米一石,钱从各州军公

朝廷难之,以如此等辈数目猥众,恐援例而来,重费供亿,兵部屡却其求,而哀鸣之词犹未已也。欲望将其间守阙进勇副尉、进武副尉人再添差一任,散置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路,每州不过一名或两名,已足许令待次。庶塞其所求,无使归曲于上。」诏自今到部人,令兵部铨量人材身貌强壮,申枢密院,令从军,如不愿,可与添差散祗候一次。

二十五日,新除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吕棹言:「归正之人数年以来痛加摩抚,似有生理,所给钱米,当至干道三年五月罢支。臣曾申明,蒙更展一年,令虽粗给,须更加存恤,若再假以一年,则庶几矣。欲望将逐处归正人所给钱米将更展一年,庶有以见劳徕安集无穷之意。」从之。

四月二日,编敕所言:「殿前司乞立定归正、归附人转补资给格法。今照刑部自前除归明、归朝人,依十资条格施行外,归正、归附人比附归明、归朝十资条格,其殿前司乃依 用八资格补转,各系先无分明条法,不曾取裁,止一时比附补转。今看详,既归明人有十资格法,归朝人又已有绍兴六年六月之制,比附归明格法,其归正、归附人不必别立法,止依归朝人比附归明十资格法,补转施行。仍移兵、刑部、殿前司日后参照。」从之。

六日,枢密院言:「三衙江上及荆襄诸军拣汰官兵并归正人,朝廷已优恤与添差差遣及分送所在州军,安排养老,并支破钱米养赡。尚虑诸州军给勘官司非理沮难,不为按月支给,有失存抚之意。」诏诸路帅司行下所部州军,须按月先次支给,毋得积压,仍委监司常切检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仍令户部申严行下。

五月二十日,刑部言:「归正、归附副尉系比附吏部归正使臣差注员数。今据归正归附副尉陈,依吏部续添差使臣员数注授。又承干道二年七月吏部措置条格,于归正文臣窠阙拨半差注武臣,即令施行。今员多阙少,实滞差注,欲望详酌,量增副尉员阙拟注施行。」诏刑部于诸州军各更添一员。

七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勘会:诸色人诣检院投进文字,已有约(速)[束]。诏归正人投进文字,并许收接,取责审状。即希求(任妄)[妄任],亦依条论罪。

二十一日,吏部侍郎兼权尚书周操言:「绍兴

三十一年以后归正武臣,已经添差两任,不许更陈,又未有许准条到部注授明文,恐无以激劝远来忠义之心。今相度,凡归正官武臣已经添差两任,并更与添差一次。」诏从之,令任满准条参选,愿从军者,赴承旨司呈试军马。

八月六日,诏:「归正官到部注授厘务差遣,如在任有材业可称,首改官职。今状诸路监司、帅守依公荐举,其荐举武臣升陟准此。

译使库的酒息中支出,米从系省的仓库支给。现在听说各州郡间因为隆兴二年罢废旧的军士制度,把现今差派的一并阻挠停发,这很失朝廷优恤的本意。」下诏各路州军按月放行钱米,并且张榜公示。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臣僚说:「进勇副尉曹江自称是从海州归正的,曾立过战功,请求再次添差。朝廷感到为难,因为这类人数目众多,恐怕会援引此例前来求恩,加重供养的费用,兵部屡次拒绝他们的请求,但哀求的言辞仍不停止。臣希望将其中守阙进勇副尉、进武副尉的人,再添差一任,分散安置在江东、江西、荆湖南、荆湖北、福建路,每州不超过一名或两名,就足以让他们等待补缺了。这样可以堵住他们的请求,不使怨气归咎于朝廷。」下诏从今以后到部报到的人,命兵部选量他们的才干、身材强弱,申报枢密院,让他们从军,如果不愿意,可以给予添差散祗候一次。

二十五日,新任命的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吕棹说:「归正的人这几年来一直深加抚恤,看起来渐有生计,所发给的钱米,应当到干道三年五月停止发放。臣曾申报说明,蒙准再延展一年,虽然勉强够用,还需要更加体恤照顾,如果再给一年宽限,就差不多够了。希望将各处归正人所发给的钱米再延展一年,以体现朝廷抚慰安置、恩泽无穷的心意。」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四月二日,编敕所说:「殿前司请求确立归正、归附人转补资格发给的规格法度。现在查照刑部先前对归明、归朝人,依照十资的条例施行,归正、归附人比照归明、归朝的十资条例,但殿前司却是依照八资的规格发放供给,这些都是先前没有明确的条例,未曾经过裁定,只是一时比照发放。现在详细审查,既然归明人已有十资的格法,归朝人又已有绍兴六年六月的规定,比照归明的格法,那么归正、归附人不必另立法规,只依照归朝人比照归明十资的格法,办理转补事宜。此后仍移交兵部、刑部、殿前司参照。」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日,枢密院说:「三衙、江上和荆襄各军拣选淘汰的官兵以及归正人,朝廷已经优恤给予添差差遣,并分送到所在的州军,安排养老,并发给钱米供养。还担心各州军管理支给的官司不合理地阻挠拖延,不按月发放,有失朝廷抚恤的本意。」下诏各路帅司传达所属州军,必须按月及时发放,不得积压拖欠,仍命令监司经常检查监督,如有违背,要弹劾上报,还要命户部申严传达执行。

五月二十日,刑部说:「归正、归附副尉是比照吏部归正使臣差注的员额数目。现在归正、归附副尉陈请,依吏部续添差使臣的员额数注授。又接到干道二年七月吏部制定的条例格式,在归正文臣的官职空缺中,拨一半差注武臣,当即施行。现在员额多而空缺少,实际上滞留差注,希望详细斟酌,适当增加副尉的员额空缺以便拟注施行。」下诏刑部在各州军各再增添一员。

七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核查:各色人到检院投递呈文,已有相应的约束规定。下诏归正人投递呈文,都允许收受接纳,但要取责审查文状。如果有企图非法妄自任用的,也依条例论罪。

二十一日,吏部侍郎兼权尚书周操说:「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武臣,已经添差两任,不许再申请,又没有允许他们到部注授的明文规定,恐怕不能激励远方来归的忠义之心。现在酌量,凡归正官武臣已经添差两任的,一并再给添差一次。」下诏批准

」

十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言:「前守臣吕擢依奉诏旨根括归正人。得旨,展支钱米一年。臣到任,接续据一体归正人高琮等百余户四百余口称,自绍兴三十一年以来归正,自淮南挈移抵此,贫乏,乞依例赈济。窃详虽非无根括人数,坐视其困,于情可怜,兼虑此去凝寒,往往有似前归正之人,欲望特降睿旨,自臣到任后,归正续陈赈济,许以本府常平义仓米给,庶远来贫民不至失所。」诏镇江府契勘琮等先处淮南何地,作何营业,州县曾无赈济,列具来历,并到府因依,申尚书省。其后陈天麟言:琮等委于绍兴三十二年以后从济南东平府及莱、密等州归正,各家贫乏,别无生理。诏镇江府高琮等五十一户,许拨常平义仓赈济,至来年五月终。

二十三日,归正进武校尉李迪言:「与弟坤于绍兴三十一年首先归正,弟坤蒙恩补右宣义郎,换武功大夫、忠州防御使,出(强)[疆]陨没。迪外无复近亲,近罢请给,止给钱二百缗。念臣累重,乞闵死事之家。」诏建康府:李坤每月元请诸色请给,更展半年,正月为始。

二十五日,诏两淮归正州军忠义有田产见耕种之人,与免户下诸色差役五年。

五年正月十七日,权发遣无为军徐子寅言:「敦请归正头首人傅昌等八名劝谕归正愿请田。王琮等三百九十四名,相视楚州界宝应县孝义村、山阳县大溪村等地水陆闲田耕种,欲每名给田一顷,五家给甲,推一名为甲头,就种田之所,随顷(顷)亩人数〔多〕寡,置为一庄。每种田二名,给借耕牛一头, 耙、镰刀等各一事。每家草屋二间,与牛草屋一间。各种田一名,借种粮钱一十贯。契勘归正愿请田人全赖部辖劝率,乞差元劝谕头首人进武校尉傅昌等八名并充部辖,先加借转一官资。楚州并淮南诸州军,自后更有归正愿请田人,欲乞并依今措置施行。」从之。

三月一日,诏枢密(州)[院]:归〔正〕过省进士徐济川,特补下州文学。以济川自陈在虏尝发三解,援青州郑谟例,乞推恩也。郑谟伪地三发解,绍兴三十二年绍与弟四等恩例。

五月二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昨绍兴三十一年军兴,陕西在事军吏及一时奋发忠义携家归正,人数实繁。其中有经战立功,后因病或创伤不堪披带,拣汰离军。缘始自对境来归,未晓文法,出身文书多不备具,漕司具文不放参注。

今相度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朝、归正从军拣汰离军,如付身不圆,许依绍兴二十五年三月五日之制,于运司未有合格法人及无人愿就窠阙通注添差。如无员阙,许藩府更添差二员,余州军一员,仍依吏部所〔得〕朝旨并降等请给,即于州郡省计侵损不多,仰副朝廷矜恤忠义来归之人。

译,等任满后依条例参选,愿意从军的人,到承旨司呈报试用军马。

八月六日,下诏:「归正官到部注授实际管理政务的差遣,如果在任内有才能业绩值得称道的,首先改换官职。现在下文给各路监司、帅守,依公正原则荐举,武臣的荐举升迁也照此办理。」

十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说:「前任守臣吕擢依照诏旨清查核实归正人,得到旨意延展发放钱米一年。臣到任后,接续查得同为归正人的高琮等一百多户四百多口,说自绍兴三十一年以来归正,从淮南携家迁移到这里,生活贫乏,请求依例赈济。臣仔细考虑,虽然不是没有清查登记过的人数,坐视他们困苦,从情理上说也令人可怜,还担心此去天寒地冻,往往会有像先前归正人一样的情况,希望特降圣旨,从臣到任以后归正人陆续申请赈济的,允许用本府常平义仓的米发给,使远来的贫民不至于流离失所。」下诏命镇江府核查高琮等人先前在淮南什么地方、从事什么营生,州县是否曾赈济过,详细列明来历,以及到府的缘由经过,申报尚书省。此后陈天麟报告:高琮等人是在绍兴三十二年以后从济南、东平府以及莱州、密州等地归正的,各家都贫乏,别无其他生计。下诏镇江府高琮等五十一户,允许拨常平义仓米赈济,到来年五月底为止。

二十三日,归正进武校尉李迪说:「臣与弟弟李坤在绍兴三十一年最先归正,弟弟李坤蒙恩补授右宣义郎,后换授武功大夫、忠州防御使,出征边疆殉难。李迪在外再没有近亲,最近停发的俸给,只发给二百缗钱。念及臣的家累重大,请求怜恤为国牺牲之家。」下诏建康府:李坤每月原本请领的各项俸给,再延展半年,从正月开始计算。

二十五日,下诏两淮归正州军中拥有田产、目前正在耕种的忠义人,免除户下的各种差役五年。

五年正月十七日,权发遣无为军徐子寅说:「臣召集归正首领人物傅昌等八名,劝谕归正人中愿意请领田地的。王琮等三百九十四名,勘察楚州境内宝应县孝义村、山阳县大溪村等地闲置的水陆田地,打算每人给田一顷,五户为一甲,推选一人为甲头,就在种田的地方,按顷亩人数多少,设置为一庄。每两人耕种,借给耕牛一头、耙、镰刀等各一件。每家草屋二间,另给牛一间草屋。各自耕种的一人,借给种子粮款十贯钱。查考归正人愿意请领田地的,全靠部辖人员劝导带头,请求把原先劝谕的首领人物进武校尉傅昌等八人一并充任部辖,先给他们加一级官资借转。楚州以及淮南各州军,此后如还有归正人愿意请领田地的,请求一并依照现在这个办法办理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三月一日,下诏枢密院:归正过省进士徐济川,特补下州文学。因为徐济川自陈曾在敌境参加过三次乡试解试,援引青州郑谟的先例,请求朝廷推恩。郑谟在伪地三次发解,绍兴三十二年比照弟弟等第四等恩例给予了推恩。

五月二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说:「上次绍兴三十一年军事兴起,陕西任职的军吏以及一时奋发怀忠义、携家归正的人,人数确实很多。其中有人经过战斗立功,后来因病或受伤不能再披甲作战,被拣选淘汰离军。因为他们原本从敌境归来,不熟悉法令文书,出身的文书大多不齐备完整,漕司因为文书不完备而不肯予以注授。现在酌量,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朝、归正而从军后又被拣选淘汰离军的人,如果身份文书不完备,允许依照绍兴二十五年三月五日的规定,

」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三省、枢密院勘会:「陷没归正之人,归来既久,事宜一体,凡有所陈,难以用归正入衔。」诏所属申严行下,恩例即仍旧。

十一月二日,大理正、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被旨劝谕归正人并 士置庄耕种。缘皆系流离,全仰守令抚存,俾之安业。今闻全不仰体德意,有追胥烦挠而拘督课子者,有因缘踏田而辄收系禁者,或巡尉以捕盗为名而骚扰者,遂使披诉无路。如日后守令更有若此违戾,欲列上官吏姓名,伏望重作施行。」从之。

十日,大理正、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近降指挥,武锋军屯田官兵并罢其田,并耕牛、农具等交付诸郡,募人请佃。缘子寅被旨劝谕归正人耕种,窃见所罢屯田,其中楚州宝应县一庄,见以归正人成忠郎贾怀恩管辖,楚州山阳县马垛一庄,归正人进义副尉王知彰管辖。欲乞下楚州并武锋军,列具二庄所有耕牛、农具、屋宇、种粮等,尽数拨付官田所,仍就差贾怀恩、王知彰管辖耕种。」从之。

十二月三日,镇江府言:「右宣教郎王守道乞磨勘。勘会王守道系归正,白身补宣义郎,堂除添差不厘务,已经两任,合依无出身初补京官,到官四年,须厘务二年,磨勘无举主,更展二年。守道系归正,例止差不厘务,即无举主,厘务月日,委(防)[妨]磨勘。」诏吏部:凡归正补授京官之人,依奏补以添差不厘务日,计理年限,不以有无举主,通理六年放行磨勘。

六年二月十一日,司农寺丞、措置两淮官田许子中言:「窃见建康府都统司、和州无为军屯田军兵并罢。今欲以此田均给归正头首林本等人及存留元管辖将官使臣等。其林本等各候已拘集人就耕,依淮东例,差充头首人管辖。」诏许子中于拣汰使臣内选择存留,余从之。

十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言:「被旨根括归正人顾政等三百十二户并续括责苏全、房兴等二百四十九户,许本府于常平义仓赈济,展支至干道六年五月终。类皆贫乏,别无生业。欲望特降睿旨,更展支一年,庶几小民始终得沾恩鳪。」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陕西河东路敢勇、 用,川陕宣抚司拟补 用,川陕义兵及归明、明朝、归正、归附等人,并阵亡及借补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武副尉、进武副尉、下班祗应,并隶兵部。

六月二十六日,三省、枢密院言:「诸路州军归正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 士及无名目人,各家长成子弟,多有武勇材能少

壮愿立功名之人,若不随宜招集习阅,虑无以向进。」诏诸州军守臣选择招集籍定,仍以众所推伏统率教阅,等第支破钱米,仍月按阅。事艺精强,斟量犒赏。先以籍定来历因依、年甲、乡贯、职次、姓名上三省、枢密院,候招收人数毕,守臣当职官优赏。

译在运司没有符合资格的人以及没有人愿意就任的官职空缺中,通融注授添差。如果没有员额空缺,允许藩府再增添差二员,其余州军一员,仍依照吏部所得的诏旨,按降等发给俸给,这样在州郡的省计开支上损耗不多,可以顺应朝廷体恤远来忠义之人的心意。」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二十二日,三省、枢密院核查:「陷落敌境后归正的人,归来已经很久,情况一体对待,凡有陈请,难以再用归正的头衔。」下诏所属官府严格传达执行,恩例仍按旧例。

十一月二日,大理正、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说:「奉旨劝谕归正人和军士设庄耕种。因为他们都是流离失所之人,全靠地方守令抚恤安置,使他们能安居立业。现在听说地方官全不体察朝廷的这番心意,有的差役烦扰而拘管催缴课税的,有的借踏勘田地为名而擅自拘捕关押的,或有巡尉以捕盗为名而骚扰他们的,以致使他们申诉无门。如果日后守令还有类似的违法行为,希望列出上报官吏的姓名,予以严厉惩处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日,大理正、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说:「近日下达指示,武锋军屯田的官兵一并停止屯田,连同耕牛、农具等一并交付各郡,招募人承租。因为臣奉旨劝谕归正人耕种,看到所停止的屯田中,楚州宝应县有一庄,目前由归正人成忠郎贾怀恩管辖,楚州山阳县马垛有一庄,由归正人进义副尉王知彰管辖。请求下令楚州和武锋军,详列这两庄所有的耕牛、农具、屋宇、种子粮款等,全部拨交官田所,仍然差派贾怀恩、王知彰管辖耕种。」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三日,镇江府说:「右宣教郎添差通判王守道请求磨勘。核查王守道是归正人,以平民身份补授宣义郎,堂除添差不实际管理政务,已经历经两任,按无出身初次补授京官的规定,到官满四年,须实际管理政务两年才能磨勘,无举荐人的话再延展两年。王守道是归正人,照例只能差不实际管理政务,既没有举荐人,实际管理政务的月日也就无法计算,妨碍磨勘。」下诏吏部:凡归正人补授京官的,依照奏补时以添差不实际管理政务的日期计算年限,不论有无举荐人,累计满六年就放行磨勘。

六年二月十一日,司农寺丞、措置两淮官田许子中说:「臣看到建康府都统司、和州无为军屯田的军兵全部停止屯田。现在打算把这些田地均分给归正首领人物林本等人,以及留下原来管辖的将官使臣等。林本等人各自等到已经拘集的人前来耕种时,依照淮东的先例,差派他们充任首领人物管辖。」下诏许子中在被拣选淘汰的使臣中选择留用,其余听从所请。

十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说:「奉旨清查核实的归正人顾政等三百十二户,以及续查登记核实的苏全、房兴等二百四十九户,都允许本府用常平义仓米赈济,延展发放到干道六年五月底。这些人大多贫乏,别无其他生计。希望特降圣旨,再延展发放一年,使百姓始终能沾受朝廷的恩惠。」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五月二十七日,下诏陕西、河东路的敢勇、军士,川陕宣抚司拟补的军士,川陕义兵以及归明、归朝、归正、归附等人,连同阵亡的以及借补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武副尉、进武副尉、下班祗应,一并隶属兵部。

六月二十六日,三省、枢密院说:「各路州军归正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军士以及没有名目的人,各家已经长大成人的子弟,很多都有武艺勇力才能、年少体壮、愿意立功名的人,如果不因势利导地招集训练操演,恐怕没有机会向上

十月三十日,权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讲王之奇言:「伏见国家中原隔绝,迄今逾三十年。人心爱戴如昔,前后远来归正之人,立功来历不等。昨绍兴三十一年,朝廷随宜推赏,委实优重,后屡因有司沮格及臣僚奏请裁减过当,所以轻重不伦,沮抑远人怀化之心,恐非陛下覃及四海之本意。欲望诏三省、枢密院,以前后归正人以推赏补官科例及文武奏荐理年、士人理举,并给田、支给口食等事,先次编类等第,条目列具,参酌轻重,立为定制,有司得以遵守,可免推补不均、胥吏高下为弊及留滞之患。」诏所属具申三省、枢密院。

十二月三日,右骁卫大将军、殿前司选锋军统制赵良辅累遇郊,即加封赠,其父孝恭特赠亲卫大夫、宜州观察使,母王氏赠郡夫人,妻王氏封淑人。良辅仍照条封爵邑。从所乞也。

七年二月三日,权知泰州、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上言:「贾怀恩管辖归正诸庄,存恤有方,欲令统率。缘怀恩见任御前武锋军统领兼楚州钤辖,恐(缓)[缘]二任力分。或蒙免具军职,止为钤辖,俾专辖诸庄,则事任归一。乞正差充楚州钤辖,专一提点官田所诸庄。」从之。

同日,御前武锋军统领、提点官田所诸庄贾怀恩言:「归正人朝廷已招收,给牛具、种粮,置庄耕种。窃缘其间犹有未处业者,乞下官田所将归正、归附未业者,给牛具、种粮,置庄耕种。如已有牛具,即令结甲隶头首人部辖,依已获旨,免税役十年,庶广招集,以备他日缓急使用。」诏徐子寅专委贾怀恩措置招集。

八日,诏:「应绍兴三十一年前归正、归朝、归附文学选人,京朝官以上,如添差任数已满,令吏部特与放行添差一任。」

十四日,册皇太子赦书:「应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归朝、归附文学选人,京官以上,如添差任数已满,令吏部特与放行添差一次。」

四月二十五日,敷文阁直学士、降授左朝请大夫、新除知扬州晁公武乞劝谕归正不谙农务之人,充安抚司 用使唤。从之。臣虞允文等因言:「徐子寅以此辈若尽招(券)[募],不过百余人,乞且以一百人为额。其钱米仍于淮东盐司增收(袋)[贷]息钱内支。」上曰:「甚善。」子寅时权知泰州,措置两淮官田。

五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勘会已降指挥,除奏补及诸色出身人并于所历考任内须实历州县职事,或诸司官属一任二考,方许通理前后关升,注拟亲民窠阙。其归朝、归正之人未有该载。」诏归朝、归正之人依自来关升资格施行。

六月一日,建康府驻札

御前诸军都统制李舜举言:「近被旨,内外诸军除合用将佐,差置,余剩差将佐之属,即日并罢。归正忠义、北军统领将官并沿淮巡检、屯田等官萧整等八十员,并不干预军事,若一例令罢,恐失抚恤之意。

译进取。」下诏各州军守臣选择招集、登记造册,仍以大家推服的人统率教练操演,按等第发给钱米,仍按月检阅。技艺精强的,酌量给予犒赏。先把登记造册的来历经过、年龄、籍贯、职务、姓名上报三省、枢密院,等招收人数结束后,守臣及当职官给予优厚赏赐。

十月三十日,权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讲王之奇说:「臣看到国家中原隔绝,至今已超过三十年。人心依旧爱戴朝廷如昔日一样,前后远道归正的人,立功来历各不相同。上次绍兴三十一年,朝廷因势推行奖赏,确实优厚,后来屡次因为有关官司阻挠、拘泥以及臣僚奏请裁减过度,所以奖赏轻重不合理,压制了远方来归之人向化归心的心意,恐怕不符合陛下恩泽普及四海的本意。臣希望下诏三省、枢密院,把前后归正人推恩补官的科例,以及文武官员奏荐计算年限、士人计算举数、给田、支给口粮等事,先次分类编排等第,列明条目,参酌轻重,制定为固定制度,使有关官司能够依照遵守,可以免除推补不均、胥吏随意高下作弊以及拖延积压的弊端。」下诏所属衙司具文申报三省、枢密院。

十二月三日,右骁卫大将军、殿前司选锋军统制赵良辅因屡次遇上郊祀大礼,便加以封赠,他的父亲赵孝恭特赠亲卫大夫、宜州观察使,母亲王氏赠郡夫人,妻子王氏封淑人。赵良辅仍照条例封授爵位食邑。这是依从他所请求的。

七年二月三日,权知泰州、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上言说:「贾怀恩管辖归正各庄,抚恤安顿有方,想让他统一率领。因为贾怀恩现任御前武锋军统领兼楚州钤辖,恐怕两个职任分散他的精力。或可蒙准免去他的军职,只任钤辖,专门负责各庄事务,那么职责就能归于一处。请求正式差派他充任楚州钤辖,专一提点官田所各庄。」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御前武锋军统领、提点官田所诸庄贾怀恩说:「归正人朝廷已经招收,发给耕牛器具、种子粮款,设庄耕种。但其中还有尚未安顿产业的人,请求下令官田所把归正、归附中还没有产业的人,发给耕牛器具、种子粮款,设庄耕种。如果已有耕牛器具的,就命令编成甲组,隶属首领人物部辖,依照已获得的旨意,免除税役十年,以便广泛招集,为将来的紧急需要作准备。」下诏徐子寅专门委托贾怀恩负责措置招集事宜。

八日,下诏:「凡绍兴三十一年前归正、归朝、归附的文学选人,官至京朝官以上,如添差任数已满的,命令吏部特别放行再添差一任。」

十四日,册立皇太子的赦书说:「凡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归朝、归附的文学选人,官至京官以上,如添差任数已满的,命令吏部特别放行再添差一次。」

四月二十五日,敷文阁直学士、降授左朝请大夫、新任知扬州晁公武请求劝谕归正人中不熟悉农务的人,充任安抚司军士使唤。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臣虞允文等人因此说:「徐子寅认为这类人如果全部招募,也不过一百多人,请求暂且以一百人为限额。他们的钱米仍从淮东盐司增收的贷款利息钱中支出。」皇上说:「很好。」徐子寅当时权知泰州,负责措置两淮官田。

五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说:「核查已经下达的指示,除奏补以及各色出身的人,都要在所历考任中实际历任州县职务,或诸司官属一任二考,才允许通算前后关升,注拟亲民职务空缺。归朝、归正的人未有明文规定该如何计算。」下诏归朝、归正的人依照原来的关升资格施行。

六月一日,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李舜举说:「近日奉旨,内外各军除应当留用的将佐差遣安

欲且令依旧,自今更不别差。」从之。

九日,吏部言:「南郊赦书:归正、归朝官并与通本朝及伪地补授年月照应年限,放行荫补。今欲照应绍兴三十一年已经虏地曾历三任,比附本朝曾经(开)[关]升亲民资序人注授差遣之制,理作(开)[关]升,遇赦放行荫补。归正官武功至武翼郎,虏地不曾经三任已上差遣,又不曾经本朝(开)[关]升亲民资序,及自转武翼郎后,正该一遇大礼,所乞荫补,难以依行。」从之。

十三日,秘书少监兼权兵部侍郎周必大言:「日据归正并曾从军下班祗应年七十以上人陈求添差。缘宣和旧法,一例不行。详宣和前未有归正及拣汰离军之人,止谓在班年及七十,即与今日优恤。归正及从军人事不相准。欲望将归正并曾经从军拣汰下班祗应年七十以上人,依大小使臣及校副尉见条放行,注授添差,庶几有以激劝忠义。」从之。

八月十八日,吏部言:「归朝官每州添差六员,间远州郡多不指授。欲令归正人借使归朝官阙,以三分为率,借一分差一次。」从之。

同日,吏部言:「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之人添差,即无立定员数,多寡不均。欲令吏部四选、兵部通立员额,差注帅府三人,节镇二人,余州一人,各选置籍榜示,关会拟注。」从之。

同日,吏部言:「旧旨:归朝官每州不得踰六员。欲将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副尉、下班祗应,于归朝官阙借使一员,止令副尉、下班祗应权通差一次。」从之。

十二月三日,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军府事蒋芾言:「右宣义郎添差通判绍兴府王德诚身(仕)故。德诚绍兴三十一年首先归正,今男女弱小,素无生理。依干道六年赦书,月赡常平钱米,止得一年,恐未能上副朝廷存恤远来归正之意。窃见王德诚累献文字,方略可采,蒙圣慈循资,继又改秩,与寻常归正格体有别。欲月给王德诚家钱米接济,候儿孙长成罢给,庶不失所,亦使远人有以激劝。」从之。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永免文解袭庆府进士徐中夷,令赴特奏名试。以中夷系归正人,两经省试年分,法当特恩也。

十六日,诏南京免解进士宋翊特令赴特奏名试。翊在虏地当得解,后归朝明,累乞赴今试,礼部方特〔奏〕其事。翊自言已请六举,而有是命。

二十一日,诏诸军见管归正忠义累重计口添支之人,更展支一年。

同日,归正车寔特补正两资,陈进特转两资。以二人干事忠劳,所乞换补虽稽限,特命之。

二十三日,诏特奏名进士徐中夷、刘之华、宋翊、顾之古、 之各系归正,依归明人子孙条例升等。

四月十五日,湖北常平司言:「鄂州有绍兴十一年至建炎年归正人,年深各已乐业,有同土著。

译排外,其余多余的将佐之类,即日一并罢免。归正忠义、北军统领将官以及沿淮巡检、屯田等官萧整等八十员,都不干预军事,如果一律罢免,恐怕失去抚恤的本意。请求暂且让他们依旧任职,从今以后不再另行差派。」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九日,吏部说:「南郊赦书规定:归正、归朝官都可以将本朝和敌境所任官职的年月合并计算年限,放行荫补。现在打算比照绍兴三十一年已经在敌境任职满三任的,比照本朝已经历经关升为亲民资序的人注授差遣的制度,算作关升,遇大礼放行荫补。归正官职为武功至武翼郎的,在敌境未曾任满三任以上差遣,又未曾在本朝关升为亲民资序,从升迁武翼郎以后,正当一遇大礼,所请求的荫补,难以依照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三日,秘书少监兼权兵部侍郎周必大说:「近日据归正以及曾经从军的下班祗应中年满七十以上的人,陈请添差。因为宣和年间的旧法,一律不予施行。详查宣和以前,还没有归正以及拣选淘汰离军的人,只是说在班年满七十的,就给予今日这样的优恤。归正与从军的人情况不能等同。希望把归正以及曾经从军拣选淘汰的下班祗应年满七十以上的人,依照大小使臣及校副尉现行条例放行,注授添差,以此激励忠义之心。」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十八日,吏部说:「归朝官每州添差六员,边远州郡大多无法都授给。请求让归正人借用归朝官的空缺,以三分之一为比例,借一分差用一次。」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吏部说:「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的人添差,没有确定的员额数目,多寡不均。请求命吏部四选、兵部通行确立员额,差注帅府三人,节镇二人,其余州一人,各选定登记造册张榜公示,通报拟注。」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吏部说:「旧有的旨意:归朝官每州不得超过六员。请求把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副尉、下班祗应,在归朝官的空缺中借用一员,只让副尉、下班祗应暂时通融差用一次。」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三日,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军府事蒋芾说:「右宣义郎添差通判绍兴府王德诚已经去世。王德诚在绍兴三十一年最先归正,如今儿女幼小,向来没有别的生计。依照干道六年赦书,每月发给常平钱米,只能得到一年,恐怕不能上体朝廷抚恤远来归正之人的心意。臣看到王德诚多次献上文字,方略可取,蒙皇上恩准循例升迁,接着又改换官阶,与一般归正人的规格待遇有所不同。请求每月发给王德诚家钱米接济,等儿孙长成后停止发给,希望不使他们流离失所,也使远方来归之人有所激励。」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年三月十三日,下诏永远免除文解,让袭庆府进士徐中夷,赴特奏名试。因为徐中夷是归正人,两次经历省试年份,按法规当得特恩。

十六日,下诏南京免解进士宋翊,特命赴特奏名试。宋翊在敌境时本应得解,后来归顺朝廷,屡次请求赴特奏名试,礼部才特别上奏此事。宋翊自称已经请求了六次科考,因此有此诏命。

二十一日,下诏各军现管辖的归正忠义中家累重、按人口计算添发供给的人,再延展供给一年。

同日,归正人车寔特补两资,陈进特转两资。因为二人办事忠诚勤劳,所请求换补的虽然超过了限期,特命予以批准。

二十三日,下诏特奏名进士徐中夷、刘之华、宋翊、顾之古、□□之,都是归正人,依照归明人子孙的条例升等。

今乃欲同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人指赦书求廪给,虑难以从。」诏绍兴三十年以后归正人,照赦文赈济。

六月五日,诏:「两淮归正人所耕田土,州县撮收课子,特与蠲放,仍更展免税役三年。其见在淮南居住校尉以下名目归正人,令帅司、监司索见人数,保明以闻,各随名目高下添差近里州军,听候使唤。」

十四日,诏大理寺簿薛季宣等:安丰军、寿春安丰等县(开)[闲]田共拨一百八十七顷三亩,给(赴)[付]归正人二百十七户为业。开耕自干道九年始,通免课子十年。

二十四日,权发遣和州胡与可言:「和州屯田庄昨被旨,(招)召归正人耕种。下马监一庄,给归正林本(言)[等]七十六户。依淮南运判吕企中建请,佃客六分,官得四分。窃详林本等远来归正,无家可归。欲望惠利全免三五年,庶仰称朝廷优恤之意。」诏免三年。吕企中奏请屯田已见。

七月三日,上语辅臣曰:「归正人元旨许添差三任。如已经三任,别无生理,必致狼狈,更差一任。」

八日,武节〔郎〕丁逵等言各系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依干道六年十一月赦恩,当添差一次。缘即今两淛、江东西并差足,止余二广,累重难挈,乞依旧从便注授一任。从之。

十四日,直徽献阁、权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兼提〔举〕措置屯田赵善俊言:「朝廷顷者修复旧制,分兵屯田,诚为至计。然有甚不可者。臣请罢屯田,以归正人居之。」诏庐州见差建康军官兵屯田并罢,田佃牛具等,令赵善俊尽数收籍,许归正人请佃。

十八日,三省、枢密院勘会:「军器监丞赵果于绍兴二十七年结约忠义石庆威等,远赴朝廷,陈献虏情虚实,编隶岭南。今已身故,忠义可悯。」诏赵果特兴一子下州文学。

二十三日,直徽献阁、权知庐州赵善俊言:「得旨,庐州建康府屯田官兵并罢,令归正人请。如数少,募人租种,其田并极膏腴,虑官吏士人冒名请佃,欲望特降睿旨,官吏、士人不许冒名承佃外,专一均给归正流移等人耕垦,庶几绝冒滥之弊。」从之。

八月二日,權發遣安豐軍高 ▯▯▯政

译四月十五日,湖北常平司说:「鄂州有绍兴十一年至建炎年间归正的人,年深日久,各自已经安居乐业,与本地土著人一样。现在竟想和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人一样,援引赦书要求发给廪食,恐怕难以依从。」下诏绍兴三十年以后归正的人,依照赦文赈济。

六月五日,下诏:「两淮归正人所耕种的田地,州县不再收取课税,特予免除,仍再延展免除税役三年。目前留在淮南居住的校尉以下名目的归正人,命帅司、监司查明人数,核实上报,各按名目高低添差在附近的州军,听候使唤。」

十四日,下诏大理寺主簿薛季宣等:安丰军、寿春、安丰等县闲置田地共拨出一百八十七顷三亩,发给归正人二百十七户作为产业。开垦耕种从干道九年开始,全部免除课税十年。

二十四日,权发遣和州胡与可说:「和州屯田庄先前奉旨,招募归正人耕种。下马监一庄,发给归正人林本等七十六户。依照淮南运判吕企中的建议,佃客得六分收成,官府得四分。臣仔细考虑,林本等人是远道归正的人,无家可归。希望给予他们全免税役三五年的恩惠,以体现朝廷优恤的心意。」下诏免除三年。吕企中奏请屯田的事已经见于前文。

七月三日,皇上对辅臣说:「归正人原先旨意允许添差三任。如果已经历经三任,别无生计,必然会陷入困窘,再给添差一任。」

八日,武节郎丁逵等人陈述都是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的,依照干道六年十一月的赦恩,应当添差一次。因为现在两浙、江东西已经差派满额,只剩广东、广西二路,家累重难以携带前往,请求依旧从便通融注授一任。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四日,直徽献阁、权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兼提举措置屯田赵善俊说:「朝廷过去恢复旧制,分兵屯田,确实是长远之计。但也有很不妥当的地方。臣请求罢废屯田,让归正人居住耕种。」下诏庐州现差建康军的官兵屯田一并停止,田地、佃户、耕牛器具等,命赵善俊全部登记收管,允许归正人请领承耕。

十八日,三省、枢密院核查:「军器监丞赵果在绍兴二十七年结约忠义石庆威等人,远道赴朝廷,陈述敌方情势虚实,后被编入岭南军籍。现在他已经去世,忠义之举令人怜悯。」下诏赵果特许一子补授下州文学。

二十三日,直徽献阁、权知庐州赵善俊说:「得到旨意,庐州、建康府的屯田官兵一并罢废,让归正人请领耕种。如果人数不足,招募人租种,这些田地都极为肥沃,恐怕官吏、士人冒名请领承耕,希望特降圣旨,除官吏、士人不许冒名承佃外,专门均分给归正、流移等人耕种垦殖,以杜绝冒滥的弊端。」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二日,权发遣安丰军高〇〇〇政

言:「归正人除给田耕种外,有一百五十七户并借补官资,二十四人既乏营生,(人)[又]无私田,是致不能自存。今措置,未有处业之人,人户给田五十亩、牛一头、 耙农具之属,仍就行在择借补官资一人为首而统率之。户大约以六七十千为率。伏望给降钱会二万贯,付臣措置施行。」从之。

译(说):「归正的人除了发给田地耕种之外,还有一百五十七户连带借补的官职,其中二十四人既没有谋生手段,又没有私田,因此不能自己维持生计。现在筹划安排,对还没有产业的人,每户发给田地五十亩、牛一头、耙等农具,并且就在行在挑选一名借补官职的人作为首领来统率他们。每户大约以六七十千钱为标准。恳请拨给钱会二万贯,交付给臣办理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八日,权户部尚书杨倓等言:「沿边人自北来归,即与两淮归正事体同。今欲一例给田耕种,依已行之制,更展免税役三年。」从之。

二十二日,归正人王兴伪造虏地黄敕等,冒换本朝官资差遣。刑部约法,比附诈冒荫补,徒三年。上曰:「归正

人抚之不为不厚,虽伪造虏中文字,然已行用冒取官钱,岂宜轻贷,配隶新州。」

十月一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归朝选人循资改官,已有定制。缘归正选人未有该述」。诏归正选人并依归明、归朝人绍兴五年十一月敕旨施行。

五日,枢密院言:「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依旨添差四任。子孙后因奏补,或致仕恩泽补授名目,即不得添差。其间或父祖亡殁,顿失俸给,理在优恤。」诏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年十五以上,随父祖同归正子孙,因奏荐或致仕补名目人,如父祖亡殁,与放行添差两次,余人参选注授。」

二十七日,兵部言:「去年八月,诏本州岛所管归正副尉、下班祗应与吏部四选,通立员额。今吏部武节郎丁逵等称浙东西员足,乞依旧〔差〕注从便之所。本部所掌副尉下班祗应,亦一例有陈。契勘昨所立员额大狭,以致差注不给。若许一切从便,必兢往近便郡,岂无偏重之弊。欲乞以归正、归附副尉、下班祗应,立定员额,帅府节镇二人,余州一人,从本部准除差拨一次。」从之,仍令吏部照兵部措置一体立额。

十一月二十六日,枢密使、四川宣抚使王炎言:「右承奉郎监潭州南岳庙曹伟明先因陷虏,收藏本朝告札,不受伪命。至军兴归朝,备见忠义。今伟明乞添(州)[差]凤州推官,望从其请。」诏可。

十二月九日,四川安抚使司言:「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无差遣及身故之家,依建炎四年之制,计口给以钱米。昨军兴,前宣抚吴璘随宜措置,别立支例,今四十余家散处四川,若遽裁损,虑失初招徕之意。欲更支五年,限满,一依旧例。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岁月诚深,宜罢。」诏从之,限满,照建炎四年九月、绍兴三年六月敕旨,州不得过十户,户不得过五口,一等计口,支给养济。

十月,权京西运判张栋言:「两淮归正人所耕田,州县撮收课子特蠲,仍更展免三年。窃详京西沿边与两淮同,亦乞展免三年。昨有旨,归正人许随便占田,表立顷亩为永业。沿边闲田甚多,恐州县违理抑遏,望申严禁止,即有骡马、舟船及能工作技艺等人,乞并免役。」从之。

同日,权京西运判张栋言:「归正人已经十年,虽有善于营运成立家赀者,其间岂无鳏寡孤独饥寒不能自存之人。欲乞五家为保,五保为一甲,贫可矜者,许甲头保明,白官验实,人支米一升,候稍充给止。

译九月八日,权户部尚书杨倓等上奏说:"沿边地区从北方前来归附的人,情况和两淮归正人相同。现在打算按同样办法分给田地耕种,依照已经施行的制度,再延长免除赋税徭役三年。"皇帝准奏。

二十二日,归正人王兴伪造金国的黄敕等文书,冒用来换取本朝的官职差遣。刑部依据法律,比照诈骗冒领荫补罪,判处徒刑三年。皇帝说:"对归正人的抚恤不能说不厚待,此人虽然伪造金国的文书,但已经使用这些文书骗取官钱,怎么能轻易宽恕,应发配到新州编管。"

十月一日,中书门下省勘查核实:"归朝选人依资历改官,已有既定制度。但归正选人还没有相应的规定。"诏令归正选人一并依照归明、归朝人绍兴五年十一月的敕令旨意施行。

五日,枢密院上奏说:"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人,按照旨意可添差四任。他们的子孙后来如果因为奏补,或者致仕恩泽而获得补授官职名目的,就不得再添差。其中若有父祖去世,突然失去俸禄供给的,按理应当予以优恤。"诏令: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年十五岁以上、随父祖一同归正的子孙,因奏荐或致仕而补授官职名目的人,如果父祖已经去世,准许再放行添差两次,其余的人按正常程序参选注授官职。

二十七日,兵部上奏说:"去年八月,诏令本州所管辖的归正副尉、下班祗应与吏部四选一起,统一设立员额。现在吏部武节郎丁逵等人称浙东西路员额已满,请求依旧按照差注从便之处安排。本部所掌管的副尉、下班祗应,也同样有此陈情。查核先前所设立的员额过于狭窄,以致差注安排不过来。如果全部允许从便安排,必定都争相前往方便的近处郡县,岂能没有偏重不均的弊病。请求将归正、归附的副尉、下班祗应设立固定员额:帅府、节镇各二人,其余州各一人,由本部依据规定除授差拨一次。"皇帝准奏,并命令吏部依照兵部的措置办法一并设立员额。

十一月二十六日,枢密使、四川宣抚使王炎上奏说:"右承奉郎、监潭州南岳庙曹伟明,先前因陷落金境,收藏本朝的告札文书,不接受伪命。到大军兴起归顺朝廷时,充分表现出忠义之心。现在曹伟明请求添差凤州推官,望能准许他的请求。"诏令准许。

十二月九日,四川安抚使司上奏说:"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没有差遣以及已经身故的人家,依照建炎四年的制度,按人口发给钱米。前些时候大军兴起,前宣抚使吴璘因地制宜地作了安排,另外制定了支给标准,现在四十多家分散居住在四川各地,如果骤然削减,恐怕会有负当初招徕之意。请求再支给五年,期限满后,一律依照旧例执行。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的人,年月已经很久了,应当停止支给。"诏令准许,期限满后,依照建炎四年九月、绍兴三年六月的敕令旨意,每州不得超过十户,每户不得超过五口,按最高一等标准计口支给养济。

十月,权京西运判张栋上奏说:"两淮归正人所耕种的田地,州县收取的田赋特予蠲免,并再延长免除三年。据了解京西沿边地区和两淮情况相同,也请求延长免除三年。先前有旨,允许归正人随便占田,登记立为永久产业。沿边空闲田地很多,恐怕州县不按理抑制阻挠,希望申明严格禁止此类行为。若归正人中有骡马、舟船以及擅长工艺技能的人,请求一并免除徭役。"皇帝准奏。

同

」户部看详:结甲支米,不指所欲用。若依所陈,即当以常平义仓,及不见以何时起止,乞下京西常平司契勘列具施行。从之。

兵 宋会辑要稿 兵一六 归正下

宋会辑要稿 兵一六

归正下下:原无。按前卷署作「归正上」,据例补。

【宋会要】

干道元年闰正月四日按前卷已载干道事,此卷又载干道事,年代相重,当是《大典》原所分类目不同,《辑稿》失录原目。,诏襄阳府归〔正〕忠义首领杨大同、荀琛等三十余人下京西、湖北逐司特再任一次。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大同等向立功归正,忠义显著,理宜优恤也。

二月十五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言:「归正人见任添差不厘务差遣,朝廷与之廪禄,不任以事,盖欲优之也。其间有怀材抱艺思欲自奋者,不无遗逸滞淹之叹,欲乞所在州军归正添差不厘务官,自钤辖路分以下,许臣选择,量材器任,仍不妨所居职,贵人无遗才,事无不济。」从之。

二十一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言:「近旨措置宽恤民力,欲将凡归正有官无差遣未经四任添差人在本路居止者,许列上与添差一次。年老贫乏鳏寡不自存之人,亦许勘量,分送本路次边丰实州军,并以人口等第支散钱米。依元旨,令本州岛以桩留撮收三分课子给。」从之。

三月十二日,诏诸军归正忠义累重计口添支之人,特更展支一年。

七月二十八日,臣僚言:「近年以来,四方州郡无有远迩,例皆穷匮,不能枝梧。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从便指射郡注授差遣,未曾立额。乞下吏部立定员额施行。」吏部勘会:「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官大使臣,自今立定员额,帅府三员,节镇二员,余州军监一员,仍许以今立定员数,依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差一政待阙,承替见一人。小使臣比大使臣员多,欲乞凡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官,自今立定员额,帅府六员、节镇四员,次州军监二员。」从之。

九月一日,枢密院言:「建康府驻札都统制郭刚等,具见管北军内愿离军人,有旨并罢从军,特加转官资,添差江西、湖北路州军差遣。今照湖南武冈、茶陵、永、邵、全、道、郴州、桂阳军地远,虑艰(放)[于]般挈,却非朝廷优恤之意。〔乞〕诏湖南路除潭、衡州外,其余州军,并免均差,以诸处各分差员数,均入淛东、福建、江东、江西路:隆兴府副都监一员,准备将领十二员,指使二十三人;赣州正将一员,指使二十四人;吉州正将一员,监当一员,指使二十四人;袁州、筠州监押各一员,指使三十三人;与国、建昌、临江、南安军指使各二十九人。其余以是为差。」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归正曾为首领僧董和尚、王智润、陈守靖、刘法清,各特与紫衣师号。

译日,权京西运判张栋又上奏说:"归正人来此已经十年了,虽然其中有善于经营而成家立业的人,但期间难道没有鳏寡孤独、饥寒交迫无法自存的人吗。请求以五家为一保,五保为一甲,贫困可怜的人,允许由甲头出具证明,官府查验属实后,每人发给米一升,等到稍有能力自给时停止发放。"户部审核详议:结甲发米,没有指明用什么钱粮来支应。如果依照所陈述的办法,就应当用常平义仓的粮食,但又不清楚起止时限,请求下发给京西常平司核实后具体施行办法。皇帝准奏。

(下略:《宋会要辑稿》兵一六 归正下部分标题及编者按语,非正文内容,不译)

干道元年闰正月四日,诏令襄阳府归正忠义首领杨大同、荀琛等三十余人,交由京西、湖北两司分别再任用一次。这是因为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上奏说,杨大同等人先前立功归正,忠义之心十分显著,按理应当予以优恤。

二月十五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上奏说:"归正人现任添差不厘务的差遣,朝廷给他们发放俸禄,不让他们担任实职事务,本是想要优待他们。但其中有些人怀有才能技艺、想要自我施展的,难免有被埋没滞留的遗憾。请求所在州军归正添差不厘务的官员,从钤辖路分以下的,允许由我来挑选,根据才能大小加以任用,仍不影响他们原有职位,这样既能使人才不被埋没,事情也没有办不成的。"皇帝准奏。

二十一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又上奏说:"近来奉旨措置宽恤民力,打算将凡是归正、有官职而无差遣、尚未经历四任添差、居住在本路的人,允许列名上报给予添差一次。年老贫困、鳏寡孤独无法自存的人,也允许核实查明,分别送往本路次边富庶的州军,并按人口等第发放钱米。依照原来的旨意,命令本州从桩留收取的三分田赋中拨给。"皇帝准奏。

三月十二日,诏令各军中归正忠义、家口负担繁重、按人口添支钱米的人,特别再延长支给一年。

七月二十八日,有臣僚上奏说:"近年以来,四方州郡无论远近,大多都很穷困,难以支撑维持。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按自己意愿指定州郡注授差遣的人,从未设立员额。请求下令吏部设立固定员额施行。"吏部核查后说:"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的大使臣官员,从现在起设立固定员额:帅府三员,节镇二员,其余州军监各一员,仍准许按照现在设立的员额数目,依照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的办法,差一政待阙,承替现任一人。小使臣比大使臣人数更多,请求凡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的官员,从现在起设立固定员额:帅府六员,节镇四员,次等州军监二员。"皇帝准奏。

九月一日,枢密院上奏说:"建康府驻扎都统制郭刚等人,详细列出了所管辖北军中愿意离开军队的人,已有旨意一并批准罢军,特别加以转官晋级,添差江西、湖北路的州军差遣。现查湖南的武冈、茶陵、永州、邵州、全州、道州、郴州、桂阳军等地路途遥远,恐怕搬迁携带困难,这就不符合朝廷优恤的本意了。请求诏令湖南路除潭州、衡州外,其余州军一律免除均摊差派,将各处分派的员额,均分调入两浙东路、福建路、江东路、江西路:隆兴府副都监一员,准备将领十二员,指使二十三人;赣州正将一员,指使二十四人;吉州正将一员,监当一员,指使二十四人;袁州、筠州监押各一员,指使三十三人;兴国军、建昌军、临江军、南

十七日,秉义郎、利州后军统领官王安国具归正人姓名,诏四川宣抚司审实推恩。于是王去恶、王安国转两官,升一等差遣;杨师中、刘卞、李成、刘崇元转一官,升一等差遣;窦洪、窦武、郭海、孙彦元、王胜、赵斌、尹晖、王俊、李宗道、李忠贯、师孟、冯辉、周琪各转一官资,王振等十三人各转官资有差;王振等七人归正,虏戮其亲属,优与升擢,亡者官其子。

二十八日,权发遣襄阳府主管京西南路安抚司公事陈从古言:「归正人焦彭年、高振、郑 用、张用、范思宁、张清、陈资、陈琇、高伸等九百五十九户已均赈济,所存米六千余石,度仅支三两月,日后尽无以给,欲望准例更支拨米二三万石,接续赈济,以慰归正士民之心。」诏于桩管米更支万石。

十月七日,枢密院言:「得旨,镇江、建康府离军归正北军各补转官资、添差升等差遣,州郡多方安恤,虑各州无官专行,奉行卤莽,失朝廷存恤之意。」诏逐路漕臣行下本路州军,各差通判或签判,专一主掌俸给、屋宇等,务令按月便惬,他课诸役,一从优免,月具已支员数并钱米名色,仍具所差职次姓名上枢密院。

十一月三日,枢密院言:「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有忠义归正人见充军职任,及旧系头首,至今闲无职事,泛居行伍,深恐未称其才。」诏令统帅常川一一审刷来历因依、见充职任并旧系头首闲于行伍逐色人数、职次、姓名,申枢密院取(自)[旨]任使。

十一月十四日,枢密院言:选锋军忠义将北军归正官兵,亦有筋力衰弱,并不愿从军之人。诏并罢从军。校尉以上各特转两官,进武副尉以下各转三资,并于正职名上收使;无名目人并白身 用,各特补三资;军兵改作白身 用,各特补三资,并依今均定州军员阙添差,正将时与诸路正将,准备〔将〕特与安抚司准备将领,训练官、队将特与诸州兵马监押,余令吏、兵部与归正添差,各升一等差遣,仍各与并支请给两月。所有原给付身纳枢密院,仍令殿前司量支,路差人津送任所,逐州常切存抚。

兵 宋会辑要稿 兵一六 归正官

归正官

淳熙元年正月四日乞此句当有脱文。,范温昨不从伪命,将带一行马军前来,已放行添差了当。所有范温子孙,令吏部与添差合入〔差〕遣一次。

三月二十八日,诏:归正妇人尹氏特与封郡夫人,白宗颜特与补承信郎,张彦直特与补进武校尉。令宣抚司并与特添差见今居止州郡合入差遣。尹氏状:「昨日进兵收复陕西日,尹氏夫千户白沂,密令尹氏将带男女、女 归朝,白沂未来被戮。男白宗颜、 张彦直自归朝之后,未曾保奏推赏。」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七日,诏:「保义郎、殿前司左军权准备将骆昂,与转一官,罢从军,特添差淛东州军监押。

译安军指使各二十九人。其余按此比例分派。"皇帝准奏。

九月十六日,诏令归正、曾任首领的僧人董和尚、王智润、陈守靖、刘法清,各自特别赐予紫衣、师号。

十七日,秉义郎、利州后军统领官王安国列出归正人的姓名,诏令四川宣抚司核实后予以推恩。于是王去恶、王安国各转两官,升一等差遣;杨师中、刘卞、李成、刘崇元各转一官,升一等差遣;窦洪、窦武、郭海、孙彦元、王胜、赵斌、尹晖、王俊、李宗道、李忠贯、师孟、冯辉、周琪各转一官资;王振等十三人各转官资,程度各有不同;王振等七人归正后,金人杀戮了他们的亲属,特别加以升迁提拔,已死者则让其子袭官。

二十八日,权发遣襄阳府、主管京西南路安抚司公事陈从古上奏说:"归正人焦彭年、高振、郑用、张用、范思宁、张清、陈资、陈琇、高伸等九百五十九户已经均等地赈济过,所剩的米只有六千余石,估计仅够支撑两三个月,此后就再没有粮食可以发放了,希望能依照旧例再拨给米二三万石,接续赈济,以此来安慰归正士民之心。"诏令从桩管的米中再拨支一万石。

十月七日,枢密院上奏说:"得旨,镇江府、建康府离军的归正北军各自补转官资、添差升等差遣,各州郡多方安置抚恤,但恐怕各州没有专人负责办理,执行草率,有负朝廷存恤的本意。"诏令各路转运使下达命令给本路州军,各自委派通判或签判专门负责俸给、屋宇等事务,务必按月妥善办理,其余各种课税徭役,一律予以优免,每月具报已支给的人员数目及钱米品类,并具报所委派官员的职务姓名,上报枢密院。

十一月三日,枢密院上奏说:"镇江府驻扎的御前诸军中,有忠义归正人现在担任军职,以及从前担任过首领的,至今仍闲置没有职事,散置在行伍之中,恐怕不能与他们的才能相称。"诏令统帅经常性地一一审查核实这些人的来历原委、现任职务,以及从前担任首领、现今闲置在行伍中的各类人员的人数、职务、姓名,上报枢密院请示后加以任用。

十一月十四日,枢密院上奏说,选锋军忠义将、北军归正官兵中,也有一些体力衰弱、并不愿意继续从军的人。诏令一律准许罢军。校尉以上各特别转两官,进武副尉以下各转三资,一并在原有正职名下收使;没有职名的人以及白身当差的,各特别补授三资;军兵改作白身当差的,各特别补授三资,一并依照现今各州军所定员额添差安排;正将比照其它各路正将的待遇,准备将特别比照安抚司准备将领的待遇,训练官、队将特别比照各州兵马监押的待遇,其余的由吏部、兵部安排归正添差,各升一等差遣,一并给予两个月的请给。所有原先发放的凭证一律缴纳枢密院,命令殿前司酌情拨给路费,派人护送前往任所,各州要经常妥善加以存问抚恤。

淳熙元年正月四日(此句当有脱漏文字),范温先前不接受伪命,率领所部马军前来归附,已经放行添差安顿妥当。至于范温的子孙,命令吏部一并添差他们应得的差遣一次。

三月二十八日,诏令:归正妇人尹氏特别封为郡夫人,白宗颜特别补授承信郎,张彦直特别补授进武校尉。命令宣抚司一并给予他们添差现居州郡应得的差遣。尹氏陈状说:"先前进兵收复陕西之日,尹氏的丈夫千户白沂,秘密命令尹氏带着儿女归朝,白沂本人还未及前来就被杀害了。儿子白宗颜、女婿张彦直自归朝以后,一直未曾得到保奏推恩。"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以昂状称:「本贯南京,耻陷伪地,拟图来归,移次寿春府居止,结约到本州岛土豪李协,与安丰水军统领孙立等,表里相应,收复寿春府,率领在州军民士庶万余户,于当年七月首先归正,蒙都督张浚收录。偶太平州通判刘蕴古遣书诏臣,期于协力同致功名,不意蕴古包藏祸机,令臣持书交通虏境。臣以忠义来归,不容隐默,晨夜趋伏阙下,发其私书,逮系诏狱,鞫得反状。臣始蒙恩差充殿前司准备使唤,而殿帅王琪将臣作从军

附籍收使,虽曾蒙本司训练官自差充权准备将,首尾十年,既无供给,又无衣赐、料钱。乞与臣一升擢或添差外任差遣。」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八日,江西安抚使龚茂良言:「已降指挥,应归正忠义人当时借补官资,今逐路帅臣取索付身,审验元补因依,先令帅(目)[臣]换给文帖,候将来立到新功与补正。窃谓不若且令各据元得付身,依旧收执,候将来别立功 ,并与酌度换给。」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朝廷优恤归正忠义之人,月支请给,务在养育,以备使唤。近有不循官守之人,妄以看亲请假为名,擅离职任,往来边淮,妄言事端,撰造边报,委是违戾。不持楚州、高邮军、旴眙军照会,如托故在假或擅离职任,委监司守臣按劾以闻。」

二年正月九日,诏吏兵部将已借归朝官阙,许差替人一次。五年七月三日降旨亦如之。

三年四月十五日,知襄阳府张子颜言:「武义大夫、前利州兵马都监孙俦,元是邓州豪户,因绍兴三十一年内归正,蒙朝廷补官,后来任利州路兵马都监,任满后未有差遣,见居襄阳。其人料捍有谋料捍:疑当作「精悍」。,习练边事,欲量材任使。」诏孙俦差权发遣荆湖北路兵马都监。

五月二十五日,诏秉义郎张德元与转修武郎,除合门祗候。以德元状:「昨在北界,虏命授忠勇校尉。挈老幼前来归朝,蒙招讨成闵将德元同银牌传整发赴朝廷,各蒙恩补授官资。德元补授成忠郎,内白身人傅整补授修武郎,又蒙圣恩,特转正使。德元元授虏命忠勇校尉,比附圣朝品格,系武翼郎,乞将德元比附忠勇校尉补授官资。」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日,淮南运判张士元言:「敦武郎、合门祗候高显来归本朝,其所管归正人皆给佃田土,并各着业。高显见居蕲州,家贫累重,未曾注授。」诏高显添差权发遣淮南西路兵马都监、蕲州驻札,不厘务。请给人从,并依正官例支破。

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绍兴三十一年前后归正、归朝、归附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副尉、下班祗应,如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可令吏部特与放行、添差一次。应归正进勇副尉、守阙进勇副尉、添差诸州军监散祗候使臣,任数已满,特更与添差一次。

译

七月二十七日,诏令:"保义郎、殿前司左军权准备将骆昂,转一官,罢除军职,特别添差两浙东路州军监押。"这是因为骆昂陈状说:"我本贯南京,耻于陷落敌境,图谋归来,转移到寿春府居住,结交联络本州土豪李协,与安丰水军统领孙立等人内外呼应,收复寿春府,率领全州军民士庶一万余户,在当年七月率先归正,蒙都督张浚收录。恰逢太平州通判刘蕴古派人送信给我,说要合力共成功名,没想到刘蕴古暗藏祸心,命我携带书信勾结金境。我因忠义来归,不容隐瞒不报,日夜兼程赶赴朝廷阙下,揭发他的私信,因而被逮捕关入诏狱,审得他确有谋反之状。我起初蒙恩差充殿前司准备使唤,而殿帅王琪却把我当作从军人员附入军籍使用,虽然曾蒙本司训练官自行差充权准备将,前后已有十年,既没有供给,又没有衣赐、料钱。请求给予我升迁或添差外任的差遣。"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八月二十八日,江西安抚使龚茂良上奏说:"已经降下指挥,凡是归正忠义之人当时借补的官资,如今各路帅臣索取查验其凭证,审核原来补授的缘由,先命帅臣换发文帖,等到将来立下新的功劳时再补正为正式官职。我认为不如暂且让他们各自依据原来所得的凭证,照旧收执保存,等到将来另外立功时,再一并酌情予以换给。"皇帝准奏。

九月十四日,诏令:"朝廷优恤归正忠义之人,每月支给俸禄,本意是要养育他们,以备将来使用。近来有些不遵守官守本分的人,妄以探望亲人请假为名,擅自离开职守,往来于边境淮河一带,胡乱谈论边事,编造虚假边报,这实在是违反纪律的行为。如未持有楚州、高邮军、盱眙军的照会,若以托故请假或擅离职守的,交由监司、守臣查处弹劾后上报。"

淳熙二年正月九日,诏令吏部、兵部对已借补归朝官职空缺的人,允许差替另一人一次。淳熙五年七月三日再次降旨,也是如此规定。

淳熙三年四月十五日,知襄阳府张子颜上奏说:"武义大夫、前利州兵马都监孙俦,原本是邓州的豪族,因为绍兴三十一年归正,蒙朝廷补授官职,后来担任利州路兵马都监,任满后一直没有差遣,现居住在襄阳。此人精悍(原文'料捍'疑为'精悍'之误),熟悉边境事务,请求酌情予以任用。"诏令孙俦差权发遣荆湖北路兵马都监。

五月二十五日,诏令秉义郎张德元转修武郎,除授合门祗候。这是因为张德元陈状说:"先前我在金国境内,金人授予我忠勇校尉之职。我带着老幼归朝,蒙招讨使成闵派人与我一同护送银牌传交发送赴朝廷,各自蒙恩补授官资。我被补授为成忠郎,随行的白身人傅整被补授为修武郎,又蒙圣恩,特转为正使。我原来所授的金国官职是忠勇校尉,比照本朝品格,相当于武翼郎,请求将我比照忠勇校尉补授官资。"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九月二十日,淮南转运判官张士元上奏说:"敦武郎、合门祗候高显来归本朝,他所管辖的归正人都已分给田土耕种安家。高显现居蕲州,家中贫困、家口负担沉重,一直没有得到差遣任用。"诏令高显添差权发遣淮南西路兵马都监、驻扎蕲州,不厘务。所需的请给、随从人员,一并依照正官的标准支给。

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令:"绍兴三十一年前后归正、归朝、归附的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副尉、下班祗应,如果添差任数已经满期的人,命令吏部特别再予以

其有无力到部陈乞之人,令召本色保官一员,录白付身,经所在州军陈乞,批书保官印纸,取索付身,委官点对保明,缴申所属添差施行。」

四年二月十九日,诏吏兵部,将归明蛮徭人见榜窠阙内留三十阙,注本等人外,其余自今见阙权借差注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合得归正恩例添差人一次,仍先注归正恩例添差任数任最少之人。

九月十五日,诏:「自今承代归正人名阙者,必要有归正干照,所有恩数除递减外,尽以与之。或无干照承代者,止许于诸军承代格法。如敦减至承信郎以下者,

却依旧来归正十资格升转。」

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诏:「殿前马步军司见从军归正、归附下班祗应,历过在职十年,放行磨勘,改转两官,依十资格法转进义校对。如在职未及五年,候及五年,亦依归明、归朝人磨勘体例,改转进武副尉。」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归正添差诸州差遣人,其间事故,多有承代冒请,令逐路帅漕司行下所部州军,自今遇有事故人口,下取索付身、料钱、文历,分明批凿讫,给还本家。如无家累,即行拘收,缴申枢密院。」

八年正月二十七日,宰(势)[执]进呈平江府添差归正等官及拣汰使臣等一岁请给。自干道八年以来,每岁计支二十余万贯。自淳熙七年一年,只共一十一万贯。缘经王佐核实,于法合支者方支,所以岁减十余万缗之费。诏平江府自今依淳熙七年则例支给。如有增差到员数,别具申奏。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诏:「诸州军保明到忠顺官满年曹居佑等一百五十一人,并令再任。自今诸州军缴申到录白文字,札付吏、兵部,日下出给付身。其出给到付身,并赴检详所送纳。」

七月二十四日,诏薄处厚特补承信郎。先是,处厚父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殿前司护圣步军额外统制薄彝称,归朝日久,同来归朝千户任寿吉、李元等各蒙恩与男补官了当,乞依例特补官资。故有是诏。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副尉、下班祗应,任数已满之人,缘添差不厘务不许关升,将来有碍荫补。自今可令吏、兵部依官序人先次注授正阙差遣。将副以上,随才擢用。或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内任数未满人愿依旧添差者听。其诸州忠顺官候满七任日一体施行。」十五年明堂同。

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归正官添差任数已满人,依郊祀赦文,先次注授正阙差遣。将副以上,随才擢用。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内有侍阙之人,若已给到太府寺料历,其本身料钱衣赐依条合行帮支,并宫观岳庙,亦有合得请俸,尚虑州军自立员额,不即放行,未称优恤之意,可令所在州军并与按月帮勘。

译放行添差一次。凡归正的进勇副尉、守阙进勇副尉、添差诸州军监散祗候使臣,任数已满的,特别再添差一次。其中有无力到吏部当面陈情申请的人,令他们召集本色保官一员,登录副本,经由所在州军陈请,在保官印纸上批书注明,索取核对凭证,委派官员核实证明后,上报所属机构办理添差手续。"

淳熙四年二月十九日,诏令吏部、兵部:将归明蛮徭人现有职位空缺中留出三十个空缺,用来注授本等人以外,其余现有空缺暂时权借差注给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应得归正恩例添差的人一次,仍优先注授归正恩例添差任数最少的人。

九月十五日,诏令:"从今以后,凡承接顶替归正人职位空缺的,必须要有归正的凭证文书,所有恩数除按规定递减外,其余全部给予。若没有凭证而顶替的,只准依照各军承代的通常规格办理。如果被削减至承信郎以下的,仍依照原来归正十资的规格升转。"

淳熙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诏令:"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现有从军的归正、归附下班祗应人员,任职已满十年的,放行磨勘,改转两官,依照十资法转任进义校对。如果任职未满五年,等到满五年后,也依照归明、归朝人磨勘的通常办法,改转进武副尉。"

淳熙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归正添差各州差遣人员,其中有的因故出缺,多有被人顶名冒领的情况,命令各路帅司、转运司下达给所辖州军,从今以后遇有人员出缺情况的,要索取凭证、料钱、账历,逐一分明批注注销,发还本家。如果没有家属,就予以收回,报送枢密院。"

淳熙八年正月二十七日,宰执上奏平江府添差归正等官及拣汰使臣等一年的请给情况。自干道八年以来,每年共支给二十余万贯。自淳熙七年一年起,仅共支给十一万贯。这是因为经王佐核实,依法应当支给的才予以支给,所以每年减省了十余万缗的花费。诏令平江府从今以后依照淳熙七年的标准支给。如有增添人员的情况,另行具报申奏。

淳熙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令:"各州军保明的忠顺官满年的曹居佑等一百五十一人,一并准予再任。从今以后各州军缴报核实的文字记录,一并送吏部、兵部,当日发给凭证。所发放的凭证,一并送检详所收纳存档。"

七月二十四日,诏令薄处厚特别补授承信郎。此前,薄处厚的父亲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殿前司护圣步军额外统制薄彝称,归朝已久,与一同归朝的千户任寿吉、李元等人各自都蒙恩给儿子补授官职完毕,请求依例特别给他补授官资。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淳熙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令:"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副尉、下班祗应,任数已满的人,因为添差不厘务不许关升,将来会妨碍荫补。从今以后命令吏部、兵部依照官序,优先为他们注授正式空缺差遣。将副以上的,按才能擢用。或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特别准许陈请一次,其中任数未满而愿意仍旧添差的听从其便。其余各州忠顺官等到满七任之日,一体照此施行。"淳熙十五年明堂赦令也是如此规定。

淳熙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令:"归正官添差任数已满的人,依照郊祀赦令的规定,优先注授正式空缺差遣。将副以上的,按才能擢用。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特别准许陈请一次。其中有待阙的人,如果已经领到太府寺的料历,其本人的料钱衣赐依照条例应当支给的,一并支

如或拖欠,许经监司陈诉。」五月十二日,诏注授正阙差遣人,特免短使一次,候一任回,依条施行。

二月十二日,诏:「归正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如有智略沈雄、弓马精熟、堪从军者,在内许侍从两省、台谏、三衙,在外诸军主帅及监司、郡守,不限人数,各具才能事艺保举闻奏,仍令枢密院置籍。」

五月十五日,诏:「前添差浙西马步军副总管开赵忠义来归,忧居平江府,可令本府每月特支钱一百贯、米二十石,服阙日止。

兵 宋会辑要稿 兵一六 士人

士人

淳熙二年正月二日,诏:「海州进士王元佐,令该免解,追取进勇副尉文帖,缴申毁抹,却行出给理年

免解公据。」王元佐状:「昨于北界请到乡试院文解,所有北界得解公据,昨准礼部取索换给到理举公据讫。缘元佐自归正之后,因措置守御及陈利便,系军功补充进勇副尉,元佐不愿祗授。今来淳熙二年省试,即系理一十八年免解。」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归正、归朝、归明补官之人亲子亲孙愿应举者,委的见随侍在任所别无赴试去处,令召升朝官二员结罪委保,令见任州军陈乞,本州岛勘验得别无诈冒,取索印纸分明批书事因,从本州岛知通结罪保明,送本路转运司,与碍格有官及门客等人混试施行。」

兵 宋会辑要稿 兵一六 军兵

军兵

淳熙元年二月十三日,诏:「沿淮归正忠义内有武勇出众、材智过人、曾充头目者,委官招集,发赴枢密院审察,量材使唤。」

三月十四日,诏(关)[殿]前步军司、建康镇江府诸军、武锋军见管归正忠义口累重大人,计口添支米数,特更与展支一年。此后每岁展支。

二年正月七日,诏诸帅漕司行下所部州军,令守臣将添差归正北军阙少住屋之人,疾速措置修盖屋宇,限半年了毕,应副一处居止,毋致阙 。

三月二十七日,诏:「昨离军北军,令诸路州军自今并以离军忠顺官为名。」

七月三日,臣僚言:「昨降指挥,诸军见归正北军,并与升转官资,添差诸州军路分都监、正将、准备将、监押指使;不曾立定几年为任。乞依见今其它归正官例,并以二年为任。任满,别与其它州军差遣。」诏并以三年为任,任满,令逐州申发,赴部与添差恩例注授。

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归正、归朝、归明忠顺官同及拣汰离军官,见各添差诸州军不厘务差遣,别无管干职事,其间虽有艺能,无以自见,令诸路帅臣于本路逐州委近上兵官一员,专切管辖,依军中阶级法,逐州各别置教场,五日一次,并赴教阅;寻常亦许习射击球。内年六十以上及添差总管路分钤辖,州钤辖并官至横行以上者,免教,愿赴京听。

译给;宫观岳庙也有应得的俸禄,还担心各州军自行设立员额,不能及时放行,未能体现出优恤的本意,可命令所在州军一并按月核算支给。如果有拖欠的,允许经由监司陈诉。"五月十二日,诏令注授正式空缺差遣的人,特别免除短使一次,等到一任期满回来后,依条施行。

二月十二日,诏令:"归正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如果有智谋出众、弓马精熟、能够从军的,在朝廷内许侍从、两省、台谏、三衙,在外许各军主帅以及监司、郡守,不限人数,各自列出他们的才能事迹加以保举上奏,仍命令枢密院设立名册登记。"

五月十五日,诏令:"前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开赵,忠义归来,现在平江府为亲人守丧,可命令本府每月特别支给钱一百贯、米二十石,服丧期满后停止。"

淳熙二年正月二日,诏令:"海州进士王元佐,命令给予他免解资格,追回他的进勇副尉文帖,缴销注明作废,改为发给按理应得的免解年限公据。"王元佐陈状说:"先前我在金境内考取了乡试院的文解。所有在金境内取得的解试凭据,先前已依照礼部的索取要求,换给了按理应得年限的科举凭据。因为我归正以后,由于在筹划防御以及陈述利弊等方面出力,凭借军功补授为进勇副尉,但我并不愿意接受此职。如今淳熙二年省试,正好应当按理计算已满十八年的免解资格。"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淳熙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令:"归正、归朝、归明补授官职之人的亲生子孙,如果愿意参加科举考试的,须确认其确实随侍在父祖任所、别无其它应试之处,命令找两名升朝官出具担保连坐文书,由现任州军陈请,本州核实查验确无诈冒后,索取印纸分明批注事由,由本州知州、通判连署担保证明,送本路转运司,与因资格妨碍及有官身份、门客等人一同混合考试施行。"

淳熙元年二月十三日,诏令:"沿淮归正忠义人中,有武勇出众、才智过人、曾担任过头目的人,委派官员加以招集,发送到枢密院审察,酌情任用。"

三月十四日,诏令殿前司、步军司、建康府、镇江府诸军以及武锋军中所管辖归正忠义、家口负担繁重的人,按人口所加支的米数,特别再延长支给一年。此后每年都延长支给。

淳熙二年正月七日,诏令各路帅司、转运司下达给所辖州军,命令守臣对添差的归正北军中缺少住房的人,迅速措置修盖屋宇,限半年内完成,务必要保证有一处居所,不使他们无处安身。

三月二十七日,诏令:"先前离军的北军,命令各路州军从今以后一律以离军忠顺官为名称。"

七月三日,有臣僚上奏说:"先前降下指挥,各军现有的归正北军,一并给予升转官资,添差各州军路分都监、正将、准备将、监押指使,但没有规定以几年为一任。请求依照现今其它归正官的惯例,一并以两年为一任。任满后,另行安排其它州军差遣。"诏令一律以三年为一任,任满后,命令各州申报,送吏部、兵部给予添差恩例注授。

淳熙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归正、归朝、归明的忠顺官以及拣汰离军的官员,现在各自添差各州军不厘务差遣,没有具体的管理职事,其中虽然有才能技艺的人,却无从表现,命令各路帅臣在本路各州委派一名资深武官,专门加以管辖,依照军中的阶级法,各州分别设置教场,每五天进行一次教阅;平常也允

每岁春秋二季,合赴本州岛教阅,内有事艺精熟人,优加犒赏。若事艺杰出者,守臣及所委兵官连衔保明,申枢密院。」

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内外诸军官兵并归正北军各有立定拣汰年分,唯江、池州归正北军未曾具到,深虑有年老病患愿离军添差外任等人,合行优恤。」奉旨,令主帅将离军之人逐一契勘年甲、姓名、职次,仍问愿就是何州军,保明申枢密院。

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赵永宁申:「归正北军年老病患一十六人,愿就江西等路州军一十五人,愿减半请给在军养老一名,情愿离军及愿就江西等路州军安排一百二十四人,于内多系入队人数,不愿离军五十五人。」池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李思孝申:「归正北军愿就江东〔州〕军六十二人,愿就江西州军一百

四十六人,不愿离军二人。」除不愿离军人外,诏并与罢从军,校尉以上各特与转两官,进武校尉各特与转三资,无名目人并白身 用,各特与补三资。军兵改作白身 用,各特与补三资。令吏、兵部均拨江东西诸州军归正添差各升一等差遣,仍并支请给两月。

十五年正月九日,户部言:「行在州军粮料院指定今来强勇军 用,元每日请钱二百文、米三升,转授前项名目,即与殿前司射中铁帘有马 用事一同。其 用元请一十五贯文、米一石,听候使唤元请钱一十三贯文、米一石。照得殿前步军司虽无似此则例,今来既逐人射中铁帘,转授前项名目,难以却行减落钱米,亦合照应旧请钱米批放。」诏并特与免减。以淮南东路安抚司言:「强勇军 用尹政等状,各系淮北土豪,昨于绍兴三十一年内前来归正,蒙收充安抚司归正强勇军 用,各人日支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奉旨,令强勇军 士、 用听候使唤,依江上诸军体例,射铁帘一次,数内除守阙进勇副尉强勇陈宝一名,分擘券历赴殿前司收管外,实管七十六人,内三人各补充进勇副尉,七十三人各补充守阙进勇副尉,比旧请各有合减落钱米。乞下淮东总领所,照依江上诸军体例,将政等补官资,于券历内声说,批放免行减落请授钱米。」送户部勘当申故也。

兵 宋会辑要稿 兵一六 归正人

归正人

淳熙元年七月十八日,诏:「关外、四川沿边诸处及金州、上津皆有归正等人,令四川安抚制置司行下都统司常切存抚,毋令失所。」

十一月十日,诏:「昨来归正之人窃虑其间遇有死亡人口,无力营办葬地,可令诸州军每州踏逐城外附近寺观空闲地段,从便埋瘗。专委同行一名看管同行:据文意疑作「童行」。,候及三年,给降度牒,仍令支钱埋殡。内大使臣以上支钱五十贯,小使臣以下支钱三十贯,父祖并母妻并各减半,小口又减半。

译许他们练习射箭、击球。其中年满六十以上以及添差总管、路分钤辖、州钤辖并且官至横行以上的人,免除教阅,愿意前来听候的听其自便。每年春秋两季,应当到本州参加教阅,其中有武艺技能精熟的人,格外予以奖赏。如果武艺特别突出的,由守臣及所委派的兵官联名保明,上报枢密院。"

淳熙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枢密院上奏说:"内外各军官兵以及归正北军都各自设有固定的拣汰年限,唯独江州、池州的归正北军还没有具报,恐怕其中有年老病患、愿意离军添差外任等情况的人,应当予以优恤。"奉旨,命令主帅将愿意离军的人逐一核实年龄、姓名、职务,并询问他们愿意前往哪个州军,核实证明后上报枢密院。

江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赵永宁申报:"归正北军中年老病患的十六人,愿意前往江西等路州军的十五人,愿意减半请给在军中养老的一名,情愿离军以及愿意前往江西等路州军安置的一百二十四人,其中大多是入队的正式人员,不愿意离军的五十五人。"池州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李思孝申报:"归正北军中愿意前往江东州军的六十二人,愿意前往江西州军的一百四十六人,不愿意离军的两人。"除了不愿意离军的人以外,诏令一并罢军,校尉以上的各特别转两官,进武校尉的各特别转三资,没有职名的以及白身当差的,各特别补授三资。军兵改作白身当差的,各特别补授三资。命令吏部、兵部一并拨给江东、江西各州军归正添差,各升一等差遣,并一并支给两个月的请给。

淳熙十五年正月九日,户部上奏说:"行在州军粮料院指定现今强勇军当差人员,原本每日请领钱二百文、米三升,转授前面所说的名目后,就与殿前司射中铁帘有马当差事宜相同。此类当差人员原本请领一十五贯文钱、一石米,等候使唤,原来请领一十三贯文钱、一石米。查照殿前司、步军司虽然没有类似的先例,但如今既然是逐人射中铁帘后转授前述名目,难以再行削减钱米,也应当依照原来的标准发放钱米。"诏令一并特别免除削减。这是因为淮南东路安抚司上奏说:"强勇军当差尹政等人陈状,说他们都是淮北的土豪,先前在绍兴三十一年归正,蒙准收充安抚司归正强勇军当差,各人每日支给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奉旨,命令强勇军士、当差人员听候使唤,依照江上各军的惯例,进行一次射铁帘的考核,其中除守阙进勇副尉强勇陈宝一名,另立券历送殿前司收管外,实际管辖七十六人,其中三人各补授进勇副尉,七十三人各补授守阙进勇副尉,比原来请给各有相应削减。请求下达淮东总领所,依照江上各军的惯例,将尹政等人补授官资一事,在券历内说明,批注免行削减请领的钱米。"送户部审核后予以批复,因此才有以上情形。

淳熙元年七月十八日,诏令:"关外、四川沿边各处以及金州、上津都有归正等人,命令四川安抚制置司下达给都统司,要经常加以存问抚恤,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

十一月十日,诏令:"先前归正之人,恐怕其中若遇有人口死亡,无力营办葬地的情况,可命令各州军各自在城外附近的寺观寻找空闲地段,方便予以埋葬。专门委派一名童行看管,等到满三年后,发给度牒,并命令拨给埋殡费用。其中大使臣以上的支给钱五十贯,小使臣以下的支给钱三十贯,父祖及母亲、妻子各减半,未成年子女再减半。文臣中无

文臣无力之家,比附支给,以为棺椁之费。」

淳熙三年六月十九日,诏:「归正人东南别无业,虽已优补官资,添差差遣,其间虑有贫乏之人,不幸身故,无(身)[力]埋瘗,昨已等第支降钱物,使其营办葬事及优恤其家。今来添差两淛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开赵置到山地,建造庵舍,特赐名广鳪禅院,仍令常平司拨赐系官田五百亩充常住。」以开赵言:「昨来将带忠义归正人数颇多,其间有死亡无地安葬,赵已就平江府阊门外买到山地三百余亩作义坟,许西北忠义死事之人任便选葬,又于山畔自备材植,建造庵舍,以奉释氏。乞赐院额。」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应归正忠义人付身有冒名之人,限一季许缴。连真本径诣所属自陈,与依诸军已得指挥递减放行。内忠义人若承代后来曾经亲身立功,即依今降指挥施行。」

九月二十四日,襄阳府守

臣张子颜言:「襄阳居民多系归正人,往往贫乏不能自存。前后帅臣陈乞到米支给赈济尽绝,止有谢师稷陈乞米一万石,除支外,见在四千六百余石,会计可支一两月。乞于本州岛桩管米内支降米三二万石,接续赈济。」诏给米二万石。

闰九月二十一日,诏楚州山阳、淮阴县归附人户张琳等合纳课子,与依归正人例蠲免。

三年正月二十日,诏:「访闻见有西北归正、归朝人,自干道九年赦,经部陈乞赈济,委官覆实保明,方与放行。」窃虑迂枉,却致失所,令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先次放行赈济。」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归正人令从便营生外,两淮、江淛系官田土甚多,每户给田十二亩,三人以上给二十亩,愿自备牛具种粮者,与增一倍。每户给草屋二间,三人以上给三间,人数虽多,不得遏四间。其合用农具、种粮,从本州岛措置应副,仍专委甲头掌管,轮流通融使用。每遇发人之初,猝未能耕种养赡,却恐阙食。从本州岛计口,先支钱米。大人日支米二升半、盐菜钱五十文,小儿减半。候及一年住支。归正官子孙父祖曾任差遣,今

译力办理的家庭,比照此例支给,作为棺椁的费用。"

淳熙三年六月十九日,诏令:"归正之人在东南地区没有别的产业,虽然已经优先补授官资、添差差遣,但其中恐怕有贫困的人,不幸身故,无力埋葬,先前已经按等第拨给钱物,使其能够营办丧葬之事并优恤其家属。现在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开赵置办了山地,建造庵舍,特别赐名'广鳪禅院',并命令常平司拨给系官田五百亩充作常住产业。"这是因为开赵陈言说:"先前我带来的忠义归正人数颇多,其中有死亡而无地安葬的,我已经在平江府阊门外买了三百余亩山地作为义坟,允许西北忠义死难之人任意选择埋葬,又在山旁自备材料,建造庵舍,用来供奉佛教。请求赐予寺院匾额。"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淳熙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令:"凡归正忠义人的凭证若有被冒名顶替的情况,限一季度内予以缴销。连同真本一起径直到所属机构自行陈报,依照各军已得的指挥递减放行。其中忠义人若承代后来曾经亲身立功的,就依照现在降下的指挥施行。"

九月二十四日,襄阳府守臣张子颜上奏说:"襄阳的居民大多是归正人,往往贫困无法自存。前后各帅臣陈请的赈济米都已用尽,只剩下谢师稷所陈请的米一万石,除去已支给的以外,现存四千六百余石,估算可以支撑一两个月。请求从本州桩管米中拨支二三万石,接续赈济。"诏令拨给米两万石。

闰九月二十一日,诏令楚州山阳、淮阴县归附人户张琳等人应缴纳的田赋,依照归正人的先例予以蠲免。

淳熙三年正月二十日,诏令:"访闻现有西北归正、归朝人,自干道九年赦令颁布以来,经过部里陈请赈济,须委派官员核实证明,才准予放行。"恐怕这样办理会迂回曲折,反而导致他们流离失所,命令州县核实证明,申报常平司,优先放行赈济。

淳熙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归正人任凭自便谋生之外,两淮、江浙一带系官田土很多,每户发给田十二亩,三人以上的发给二十亩,愿意自备耕牛农具种粮的,再增加一倍。每户发给草屋二间,三人以上的发给三间,人口再多,也不得超过四间。所需要的农具、种粮,由本州措置应付,并专门委派甲头掌管,轮流通融使用。每逢刚刚发派之初,仓促之间还不能耕种养活自己,恐怕会缺乏粮食。命令本州按人口,先行支给钱米。成年人每日支给米二升半、盐菜钱五十文,小儿减半。等到满一年后停止支给。归正官的子孙、父祖曾经担任差遣的,如今……(原文至此中断)

已亡殁,别无廪禄养赡,(今)[令]所在州军于合给田屋等数上以十分为率,增给五分。诸县知县悉意遵守,仍多方存恤,劝谕力耕,不得分毫追扰。奉行(劝)[勤]恪,(续)[绩] 显著,当议先次推恩。其或灭裂违戾,委监司按察。拨过田亩,并与免诸般科役租税十年。」

译已经去世,另外没有俸禄可以供养,(现今)[命令]所在州军按照应给田屋等数目,以十分为标准,增给五分。各县知县要全心遵守,并多方体恤抚慰,劝勉督促他们努力耕种,不得有丝毫追索骚扰。奉行勤恳,成绩显著的,应当商议先给予恩赏。如有敷衍应付、违背旨意的,交由监司查察。所拨给的田亩,一并免除各种科役租税十年。

五月六日,诏:「诸州军守倅,各将部内归正人从实审察。如果谙晓时务,持身廉谨,连衔保明,申枢密院。」

十月二日,诏四川制置司总领所照应昨两淮、江浙给田指挥,措置拘籍系官田亩,给付归正忠义人及子孙无廪禄者。

六年五月二十日,诏:「元系北界归朝人,不拘年限放行养赡外。有元系本朝陷伪归正人,自养济后,已请钱米及二十年者,委知、通询究。若有子孙经营耕种及已请佃官田,非无依倚之家,即行住罢,将实系贫乏之人填阙。」

之人。今京西路多荒田,欲随口数多寡给付,各令依营田例耕种,仍免十年差科税赋,使之各有所归。」从之。 二十四日,襄阳府守臣言:「管下归正忠义人见有一千九百余户,其间多少壮曾经战

既而又言:「本州岛管下荒田多为土豪广作四至占拦,不令指请,地土广阔,不能开耕。今除癃老残疾并充保捷外,已有归正忠义一千一百九十户,情愿请佃官田耕种,已将退下屯田照数给付。修写到逐户单甲姓名一本进呈。」诏京西转运同襄阳府详今来所奏事理,照应淳熙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施行。

二十六日,诏归正人高允中,忠义可嘉,令湖州支破 士请给。

九月二十一日,临安府根勘归正人韩显忠等供证,诈冒授官共一百一人。诏:为经大赦之后,可令逐人限一月陈首改正,

特与免罪。淳熙十年九月十一日,诏:「昨显忠首归正,冒名承代名目一百二十余人,已行追官免罪。内有曾经出战堪披带人,可令承旨司审验拍试,许令从军,支破进勇 用钱米。」

九年九月十三日,明堂赦:「西北归正、归朝、(庶)[归]明,不忘祖宗德泽远来,内有老弱孤贫无依倚不能自存之人,仰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取见诣实,特与赈济一年。」十二年、十五年郊赦同。

十年正月二十七日,襄阳府言:「本府地临极边,民多系西北唐、邓等处归正之人。去秋旱伤,今夏大雨,庐舍漂荡,常平米止有二千余石,赈济尽绝。乞于本府寄桩大军米内支降应副赈济」。诏支五千石。

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宰执进呈知楚州钱之望申:「本州岛管下归正三十五庄,今来抽摘强壮,令在家阅习武艺。乞令依忠勇 例,合家许置弓矢。」上曰:「前此初归正,其心尚可疑。故禁置弓矢,今奠居已久,可依所奏。」

六月四日,户部言:「乞下江淮、浙西、荆襄、四川路转运司,如归正人辄敢将已前并今后请射到官田典卖与人,卖主及买人一例断罪,命官申奏取旨,其田籍没入官,买人价钱亦不追理,仍许人告。其官山不许借赁。归正人如有葬埋,听买地安葬。」从之。利路提刑司申:「诸路归正人请射田土,多是转手典卖与人,复来请射。

译五月六日,诏令:「各州军的知州、通判,要对本地归正人如实审查核实。如果确实通晓时务、持身廉洁谨慎的,就联名担保说明,上报枢密院。」

十月二日,诏令四川制置司总领所比照此前两淮、江浙给田的指挥办法,措置登记核实官府所属田亩,发放给归正忠义人及其无俸禄的子孙。

淳熙六年五月二十日,诏令:「原是从北界归朝之人,不受年限限制照常发给养赡钱粮之外。若有原是本朝沦陷后归正之人,自受养济以来,已经领取钱米满二十年的,委派知州、通判查究核实。如果有子孙经营耕种、或已经请佃官田,并非全无依靠的人家,就停止发放,将确实贫乏的人填补空额。」

……之人。如今京西路有很多荒田,打算按人口多寡分给,各自依照营田的先例耕种,并免除十年的差役税赋,使他们各有归宿。」朝廷依从。二十四日,襄阳府守臣上奏:「管辖内的归正忠义之人现有一千九百多户,其中不少壮年人曾经参战……」

不久又奏称:「本州岛管辖内荒田大多被土豪广泛占据圈占,不让他们请领,地土虽然广阔,却无法开垦耕种。如今除去老弱残疾以及已充任保捷军的以外,已有归正忠义一千一百九十户,愿意请佃官田耕种,已将退回的屯田按数拨给。已将逐户的花名册誊写一本进呈。」诏令京西转运司会同襄阳府详核此次所奏事宜,比照淳熙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已下达的指挥施行。

二十六日,诏令归正人高允中,忠义可嘉,命湖州拨给……士(补贴)的钱粮供给。

九月二十一日,临安府查究归正人韩显忠等人的供词证据,诈称冒名授官的共一百零一人。诏令:因为已经过大赦之后,可以命令各人限一个月内自首改正,

特予免罪。淳熙十年九月十一日,诏令:「此前韩显忠首先归正,冒名顶替承袭官职名目的共一百二十余人,已经将其追夺官职、免罪处理。其中有曾经出战、能够披甲上阵的人,可以命令承旨司审核验试,允许其从军,支给进勇……钱米。」

淳熙九年九月十三日,明堂大赦:「西北归正、归朝、归明之人,不忘祖宗恩德而远道来归,其中有老弱孤贫、无所依靠、不能自养之人,命州县核实查明,申报常平司,查验确实后,特予赈济一年。」淳熙十二年、十五年郊祀大赦同此办理。

淳熙十年正月二十七日,襄阳府奏称:「本府地处极边,百姓多是西北唐州、邓州等地归正之人。去年秋天遭受旱灾,今年夏天又大雨,房屋漂荡毁坏,常平仓米只剩二千余石,赈济已经用尽。请求从本府寄存的大军存米中支拨救济。」诏令拨给五千石。

淳熙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知楚州钱之望的上奏:「本州岛管辖下归正之人有三十五个庄子,如今抽调其中强壮者,命他们在家演习武艺。请求依照忠勇军的先例,准许各家置备弓箭。」皇上说:「先前刚归正之时,他们的心思还值得怀疑,所以禁止置备弓箭。如今已经安居很久了,可以依所奏施行。」

六月四日,户部上奏:「请求下令江淮、浙西、荆襄、四川各路转运司,如果归正人擅自将此前或以后请领得来的官田典卖给他人,卖主与买主一律治罪,命官须上奏请旨处理,其田没收入官,买主所付价钱也不予追还,并允许他人

更有转借或赁他人请佃官山田地,将父祖葬埋,却来论夺,似此扰民不一。」户部勘当故也。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归正殿前司前军白身 用嵇金为系远人,从军日久,特补承信郎。

四月二日,枢密院言:「白身归正及未有正补名目之人,来归日久,今该遇射(射)铁帘推赏,及日后功赏,难以依归正十资格法补授并陈乞恩数,理宜措置。」诏将似此之人,依军功八资格法补授,并将来迁转恩数之类,并与诸军一体施行。已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前后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添差任数已满之人,昨来赦文许授正阙差遣。或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今来该遇恩霈,如愿再就宫观岳庙者,特更许陈乞一次,用示优恤。」三月二十九日,诏忠顺官令所在州军照赦保明差注一次,于本处就支祠禄请给。

同日,赦:「应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任添差宫观岳庙之人,其各得请受,仰所在州军按月支给。」

十五日,诏(叙)[敦]收武郎王格与马军行司将副差遣。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言」字原缺,据天头原批补。:「格首先归正该赦叙官,与殿前司将副差遣。乞将格改充别军将副,以备朝廷使令。」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诏:「仰惟至尊寿皇圣帝轸念归正、归朝远来之人,优恤备至。朕嗣位之(人)初,自当遵守。尚虑州郡或奉行不虔,致令失所。可照应累降指挥并前后赦文,务在安辑,以称朕意。」

(绍熙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四月」上原有「绍熙元年」四字。按后二条为闰五月,查《二十史朔闰表》淳熙十六年有闰五月,绍熙元年则无闰月,知此条仍为淳熙十六年事,「绍熙元年」四字乃衍。,

建康府言:「除淳熙十五年赦恩赈济已满一年外,今乞特与更支一年。」诏依,遇有事故人,即行开落。

五月十八日,四川制置司言:「故知黎州刘师颜昨来父子纠合忠义,保护祖宗陵寝。归朝授官,今官边身死。其家素贫,若不少加旌异,恐无以激劝。」诏令洋州每月支给两〔贯〕文 士钱米。

闰五月七日,诏:「忠顺官请给,虽已通理满七任月日,若见任未满,特令所在州军且与接续帮勘,候见任满日住支。从枢密院所请也。

六月二十三日,江西运司言:「总领所将(见)[建]昌军忠顺官任满一季无过人接续帮支过钱米,理折月 之数。是致逐官不能养赡,乞免行除 。」诏照应淳熙十六年闰五月七日已降指挥施行。

二十九日,枢密院言:「今具归正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添差散祗候使臣窠阙内六十阙下项:一、帅司: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路各差两员,广东西、淮东西、京西路各差一员。

译举报。官府所有的山地不允许借用出租。归正人如有需要埋葬亲人的,允许买地安葬。」朝廷依从。利路提刑司上奏:「各路归正人请领田地后,大多转手典卖给他人,然后又重新请领。还有转借或租赁他人请佃的官山田地,将父祖埋葬其中,事后却反来争夺,这样扰民的事不止一件。」是因为户部审核核查所致。

淳熙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令归正、殿前司前军的白身(未授官职)嵇金,因是远方来归之人,从军日久,特补授承信郎。

四月二日,枢密院上奏:「白身归正以及尚未获得正式补授名目之人,来归已久,如今遇到射铁帘等武艺考核推恩赏赐,以及日后立功受赏,很难依照归正十资格法补授及陈请恩数,理应加以措置。」诏令将这类人,依照军功八资格法补授,以及将来迁转恩赏之类,一并与各军一体施行。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大赦:「前后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添差任期已满之人,此前赦文中已允许授予正式空缺差遣。或愿意到宫观岳庙任职的,特许陈请一次。如今遇上这次恩泽普施,如愿意再到宫观岳庙任职的,特再许陈请一次,以示优待抚恤。」三月二十九日,诏令忠顺官所在州军依照赦文查核说明后再差注一次,在本地就地支给祠禄。

同日,大赦:「凡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已担任添差宫观岳庙之职的人,其各自应得的俸给,命所在州军按月支给。」

十五日,诏令敦促收编武郎王格与马军行司将副差遣。因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上奏:「王格首先归正、遇赦叙官,授予殿前司将副差遣。请求将王格改任其他军的将副,以备朝廷调遣使用。」所以有此诏命。

二十九日,诏令:「仰承至尊寿皇圣帝挂念归正、归朝远道而来之人,优抚体恤十分周到。朕继位之初,自当遵守。只是担心州郡奉行或有不认真之处,致使他们流离失所。可比照过去历次下达的指挥以及前后赦文,务必要使他们安顿妥当,以符合朕的心意。」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建康府上奏:「除淳熙十五年赦恩赈济已满一年之外,如今请求特再支给一年。」诏令依从,遇有身故之人,即予除名核销。

五月十八日,四川制置司上奏:「已故知黎州刘师颜此前父子纠集忠义之人,守护祖宗陵寝。归朝授官,如今在边地任职身亡。其家中一向贫困,如果不稍加表彰,恐怕无法激励他人。」诏令命洋州每月支给两贯文……士的钱米。

闰五月七日,诏令:「忠顺官所领俸给,虽已通计满七任月日,若现任尚未期满,特命所在州军暂且接续核发,等到现任期满之日再停止支给。」这是依从枢密院所请。

六月二十三日,江西运司上奏:「总领所将建昌军忠顺官任满一季而无过失之人,接续核发过的钱米,折算月……之数。因此各官不能自养,请求免予除名。」诏令依照淳熙十六年闰五月七日已下达的指挥施行。

二十九日,枢密院上奏:「如今开列归正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添差散祗候使臣的空阙,其中六十个空阙如下:一、帅司: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湖北、福建路各差两员,广东、广西、淮东、淮西、京西路各差一员。一、节镇:明州、婺州、赣

一、节镇:明、婺、赣、泉、鄂、舒州、平江、镇江、宁国、建宁、常德、肇庆、德庆府各差一员。一、次州军:温、秀、太平、池、徽、信、袁、抚、吉、漳、惠、潮、真、楚、滁、泰、蕲、黄、和州、南康、兴化、武罔、荆门、高邮、旴眙、安丰、无为军各差一员。」诏:「将前项阙衮同作正阙差注。先注战功,次注阵亡恩泽补授,次注归正任数已满人,次注子弟所补授。候将来人数减少日,申取朝廷指挥施行。」

绍(兴)[熙]元年正月十三日,枢密院言:「保义郎(即)[耶]律桩状,故父归朝身亡,臣虽受世赏,方一十四岁,乞送临安府权支 士钱米,养赡孤幼。」诏候年及二十,即行住支。

十七日,福建路安抚使高大同言:「归正、归朝之人,今后遇有身故之家,不拘户数,即行赡给。其家不满五口者,则计口给之;五口以上,则至五口而止;未满二十年,且与养赡。如此,则朝廷实惠可以下究,而州县奉行不为虚文。」诏诸路州郡照应施行。

同日,殿前司言:「昨令本司水军统制范荣招收山东归正忠义人充 用,并拨到归正官兵分擘券历,内有累重之人,已蒙指挥优恤,每月添支米数养赡。续准淳熙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奉旨,特更与展支一年。今将及一年,若行住支,便见阙食。乞依旧勘支,免致失所。」诏特更与展支一年。以后每岁亦有此请。

二月十四日,枢密院检详杨经言:「归正、归朝、归附忠顺官等,除到部已有籍外,其堂除人枢密院并吏、兵部未曾置籍。今来添差任数,已是足注授正阙差遣,自合一体。乞下吏、兵部并本部照应条法指挥,各置籍抄上,以凭稽考,仍行下所在州军照会。」从之。

四月二日,诏:「昨降指挥,以归正、归朝、归明、归附及忠顺官添差任数已满,深虑不该关升,有妨奏荐。许令注授正阙差遣,随才录用。或愿就宫观岳庙者,听陈乞一次。今来尚恐有贫乏未能前来注授,或不得待阙之人,当

临御之初,欲加优恤,可将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添差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一次,愿授宫观岳庙者听。候将来任满日,却仍旧照应节次已降指挥施行。」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进呈信阳军申勘到郭沂等情犯事宜,王蔺奏:「郭沂元是虏界人,为有亲戚在淮南,因而过淮,其心亦是不忘中国。刑寺拟断刑名太重。」上曰:「留得他一人在此,亦何益于事,不如令说谕约回。」

二年六月十一日,枢密院言:「乞行下诸路州军,日下开具见今在任归正、归明、归朝、归附忠义员数并已事故人数,仍抄录脚色附籍,日后到任准此。如有事故之人,令本州岛先次索真本付身凿讫,取朝廷指挥。

译州、泉州、鄂州、舒州、平江府、镇江府、宁国府、建宁府、常德府、肇庆府、德庆府各差一员。一、次等州军:温州、秀州、太平州、池州、徽州、信州、袁州、抚州、吉州、漳州、惠州、潮州、真州、楚州、滁州、泰州、蕲州、黄州、和州、南康军、兴化军、武罔、荆门军、高邮军、旴眙军、安丰军、无为军各差一员。」诏令:「将上述空阙一并作为正式空阙差注。首先注授有战功的人,其次注授阵亡者恩泽补授的人,再次注授归正任期已满的人,最后注授子弟应补授的人。等将来人数减少之日,再申报朝廷指挥施行。」

绍熙元年正月十三日,枢密院上奏:「保义郎耶律桩上状称,故父归朝后身亡,臣虽已承受世袭恩赏,但年方十四岁,请求送到临安府暂支……士的钱米,以赡养孤幼。」诏令等到年满二十岁,即停止支给。

十七日,福建路安抚使高大同上奏:「归正、归朝之人,今后遇有身故的家庭,不论户数多少,即予赈给。其家不满五口的,按人口数给予;五口以上的,最多给到五口为止;未满二十年的,暂且给予养赡。这样,朝廷的实惠才能真正落到下面,而州县奉行也不至于流于形式。」诏令各路州郡比照施行。

同日,殿前司上奏:「此前命本司水军统制范荣招收山东归正忠义之人充任……用,并拨给归正官兵分派军籍。其中有人口负担沉重的,已蒙指挥优予体恤,每月加发米数以供养赡。后来又遵奉淳熙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圣旨,特再展延支给一年。如今将近一年期满,如果就此停支,便会立即缺食。请求依旧核发,以免流离失所。」诏令特再展延支给一年。此后每年也都有此类请求。

二月十四日,枢密院检详杨经上奏:「归正、归朝、归附忠顺官等人,除到吏部已经有名籍以外,其经中书堂除授的人枢密院及吏部、兵部都未曾建立名籍。如今添差任期,已足以注授正式空阙差遣,本应一体处理。请求下令吏部、兵部及本院比照条法指挥,各自建立名籍登录,以凭稽查核考,并且下达所在州军知会。」朝廷依从。

四月二日,诏令:「此前下达的指挥,因归正、归朝、归明、归附及忠顺官添差任期已满,深恐妨碍关升,有碍奏荐。已允许注授正式空阙差遣,量才录用。或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听凭陈请一次。如今还担心有贫乏而未能前来注授、或不能等到空阙的人,当……

朕临御之初,想要加以优恤,可将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添差前任同等的不厘务差遣再给一次,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听凭其便。等到将来任期届满之日,仍旧比照历次已下达的指挥施行。」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进呈信阳军查究上报郭沂等人情犯事宜,王蔺上奏:「郭沂原是敌方境内之人,因为有亲戚在淮南,所以渡淮而来,他的心意也是不忘中原。刑部大理寺拟定的判罚过重。」皇上说:「留他一人在这里,对事情又有什么益处,不如让人劝说他回去。」

绍熙二年六月十一日,枢密院上奏:「请求下令各路州军,即日开列现今在任的归正、归明、归朝、归附忠义人员的人数以及已经身故的人数,并抄录其履历附入名籍,日后到任的照此办理。如有身故的人,命本州

」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西北归正、归朝民庶,不忘祖宗德泽远来。内有老弱孤贫无依倚不能自存之人,仰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取见诣实,特与赈济一年。」

同日赦:「淳熙十二年大礼赦文,『应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副尉、下班祗应任数已满之人,缘添差不厘务,不许关升,将来有碍荫补。可令吏部依官序先次注授正(门)[任]差遣。将副已上,随才擢用。或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内任数未满人愿依旧添差者听。其诸州忠顺官候满七任日,一体施行。』照得绍熙元年四月五日先已特降指挥,再与展一任讫。窃虑在远无力前来陈乞之人,仰赦到日,于所居州军陈乞,即与疾速保明具申,以凭给降付身。所有目今各人合得请给,并仰按月支给,毋令失所。」

三年十二月八日,诏:「两淮并沿边州军归正人请占官田,昨累降指挥,与免差科税赋。今来限满,理宜优恤,可自绍熙三年为始,更与展免三年。」巳上《光宗会要》

(淳)[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归正、归朝、归明及忠顺官任添差宫观岳庙之人,其合得请受,仰所在州军按月支给。」

同日赦:「归正、归朝、归明、忠顺官等,不以绍兴三十一年前后合得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念其忠义来归,理合优恤,可特更与添差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一次,仍令本州岛按月帮支合得请给。」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已降登极赦文:『归正、归明、忠顺等官,不以绍兴三十一年前后合得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念其忠义来归,理合优恤,可特更与添差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一次,仍令本州岛按月帮支合得请给。』尚虑州军奉行灭裂,不即按月支给,致有拖欠,恐失朝廷优恤之意,仰监司常切觉察。」

庆元元年正月十九日,殿前司言:「本司水军昨招收山东归正忠义人充 用力,并拨到归正官兵。内有口累重大人,理宜优恤,乞添支米养赡。」诏特支一年。以后逐年准此。

九月二十九日,宰执进呈萧鹧巴遗奏,乞依蒲察久安(利)[例],月给官钱二百缗,以赡妻孥。余

端礼等奏:「二人均为归正,而事体不同,难以攀援。若陛下念其北来,少加恩恤,亦在圣意。」上曰:「比蒲察久安例减半与之。」余端礼曰:「谨遵圣训。」于是诏每月特支赡家钱一百贯。

三十日,诏归正人前进武副尉、添差江南东路安抚司听候使唤潘良辅,特与支破 士钱米。良辅自言:「元系密州莒县土豪,绍兴三十一年逆亮叛盟,良辅纠集忠义七人,随都统(赵开)[开赵]收复日照县并城阳军,及在海州与金人见阵。蒙主帅魏胜将兄潘义阵亡进义副尉令良辅承授,于隆兴二年离军到部,累任添差建〔康〕府安抚司听候使唤。

译岛先索回其真本身份文书交给凿实注销,再取朝廷指挥。」朝廷依从。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大赦:「西北归正、归朝的百姓,不忘祖宗恩德远道来归。其中有老弱孤贫、无所依靠、不能自养之人,命州县核实查明,申报常平司查验确实后,特予赈济一年。」

同日大赦:「淳熙十二年大礼赦文中说:『凡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尉副尉、下班祗应任期已满之人,因添差不厘务,不许关升,将来有碍荫补。可命吏部依官序优先注授正式空阙差遣。将副以上的,量才擢用。或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特许陈请一次。其中任期未满而愿意仍照旧添差的听凭其便。各州忠顺官等到任满七任之日,一体施行。』查得绍熙元年四月五日先前已特下达指挥,再展延一任完毕。只是担心有身在远方、无力前来陈请之人,凡遇赦令到达之日,可在所居州军陈请,即予以迅速核实说明并具文申报,以凭发给凭证。凡是目前各人应得的请给,一律按月支给,不要使其流离失所。」

绍熙三年十二月八日,诏令:「两淮以及沿边州军的归正人请占的官田,此前屡次下达指挥,免除其差役税赋。如今期限已满,理应予以优恤,可从绍熙三年起,再展延免除三年。」以上出自《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大赦:「凡归正、归朝、归明及忠顺官已担任添差宫观岳庙之职的人,其应得的俸给,命所在州军按月支给。」

同日大赦:「归正、归朝、归明、忠顺官等,不论绍兴三十一年前后应得添差任期已满之人,念其忠义来归,理应予以优恤,可特再给予添差前任同等的不厘务差遣一次,并命本州岛按月补发应得的请给。」

九月十四日,明堂大赦:「已下达的登极赦文中说:『归正、归明、忠顺等官,不论绍兴三十一年前后应得添差任期已满之人,念其忠义来归,理应予以优恤,可特再给予添差前任同等的不厘务差遣一次,并命本州岛按月补发应得的请给。』只是担心州军奉行草率,不能及时按月支给,导致拖欠,恐怕辜负朝廷优恤之意,命监司经常留意查察。」

庆元元年正月十九日,殿前司上奏:「本司水军此前招收山东归正忠义之人充任……用力,并拨给归正官兵。其中有人口负担沉重的,理应予以优恤,请求加发米粮以供养赡。」诏令特支一年。以后每年照此办理。

九月二十九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萧鹧巴的遗奏,请求依照蒲察久安的先例,每月给官钱二百缗,以赡养妻子儿女。余端礼等上奏:「二人虽同为归正,但事情情况不同,难以援引比照。若陛下念其从北方来归,稍加恩恤,也在圣意之中。」皇上说:「比照蒲察久安的先例减半给予。」余端礼说:「谨遵圣旨训示。」于是诏令每月特支赡家钱一百贯。

三十日,诏令归正人前进武副尉、添差江南东路安抚司听候使唤潘良辅,特支给……士的钱米。潘良辅自称:「原是密州莒县的土豪,绍兴三十一年逆贼完颜亮叛盟,良辅纠集忠义之人七人,随都统开赵收复日照县及城阳军,并在海州与金人交战。承蒙主帅魏胜见兄长潘义阵亡,授予进义副尉,令良辅承袭,于隆兴二年离军到吏部报到,历任添差建康府安抚司听候使唤。绍熙二年,有归正人许志陈告发冒名顶替之事,蒙上收缴出身以来

绍熙二年,有归正人许志陈论冒名承代,蒙拘收出身以来文字,窃念良辅愤发忠义,自备鞍马出战,归正立功,实系无辜。乞下建康府支破一 士钱米、养赡血属。」故有是命。

四年四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归正、归朝、归明并忠义官已经十一任添差任数已满之人,若令到部注授正阙差遣,窃虑难待远次,因而失所,理宜存恤。」诏归朝、归明并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忠顺官,如已经十一任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委自守倅从公审量人材年貌,参验付身脚色,别无诈冒,委是正身,保明以闻,特更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或十一任添差任满已授正阙差遣之人,如愿就今来添差,亦许赴州军陈乞,照应改授。其请给,并依绍(兴)[熙]四年十月九日指挥减半支给。内供给钱十贯以下免减,愿就宫观岳庙者听。仍仰逐州军每季置籍,开具见任人职次、姓名、所支钱米等,并已差下人申枢密院。遇有改差、事故,随即销落,及将事故人真本付身、公据缴申吏、兵部,分明批凿付身,如无本宗亲属,即行毁抹。」嘉泰元年五月二日,又诏更特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其请给并依绍兴四年十月九日指挥减半支给,十贯以下免减,愿就宫观岳庙者听,并委自守倅审量人材、年貌,参验付身脚色委无诈冒等,仍照近降指挥置籍,更令互相保明。委系正身,申枢密院。余从庆元年四月指挥施行。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何澹奏:「诸路州军归正并忠顺官添差员数,自来每月置册,供申见任人数,到任月日,或有事故,以凭销除。近来州郡多不申到,窃虑事故之人不曾开落,虚破请给。」陈自强奏:「归正人已是费耗州郡财赋,岂可从而作弊。」上曰:「可严行下。」

同日,枢密院言:「诸路州军归正并忠顺官见今添差之人,自来每月置册,供申见任人数,到任月日,或有事故,以凭稽考,勾销薄籍。窃虑所在事故之人,其合干等人受嘱,不行开落,因而虚破请给。照令逐路安抚司行下所部州军,疾速开具归正忠顺官元额、见管添差并事故人数,须管每月置册,逐人子细开具,缴申枢密院。

归朝、归明、归附人准此,不得漏落,仍仰帅司常切检点。或有全年不申缴去处,即开具当州官吏职位、姓名,申枢密院取旨施行。」

七月十七日,知阆州刘甲言:「谨按承直郎、添差在城盐税王永(思)[忠],初因伪地小胥归正,叨官八任,在州监当。见居萝城内,累叨厚俸,从拥富赀,广置田宅,凶悍之性,老不知革。父子三人,动辄 率其徒,骗挟州郡,凌辱平民,为公私蠹。至擅占禁军营舍,居停淫妇,以为游宴之所。

译的文书,恳请体察良辅奋发忠义、自备鞍马出战、归正立功,实属无辜。请求下令建康府支给一份……士的钱米、以赡养血亲。」所以有此诏命。

庆元四年四月十二日,枢密院上奏:「归正、归朝、归明及忠义官已历经十一任添差任期已满之人,如果命其到吏部注授正式空阙差遣,恐怕难以等到轮候,因而流离失所,理应加以体恤存问。」诏令归朝、归明及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忠顺官,如已历经十一任添差任期已满之人,命所在知州、通判秉公审察其人才、年貌,核验其身份文书,如无诈冒情形,确系本人,核实说明后上报,特再准予放行给予添差前任同等的不厘务差遣一次。或十一任添差任满已授正式空阙的人,如愿意就任如今的添差职位,也允许到所在州军陈请,比照改授。其应得的请给,一律依照绍熙四年十月九日的指挥减半支给。其中供给钱十贯以下的免予削减,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听凭其便。并命各州军每季度建立名籍,开列现任人员的职务、姓名、所支钱米等,以及已差下的人员申报枢密院。遇有改差、身故的情况,随即注销核除,并将身故者的真本身份文书、公文凭证缴呈吏部、兵部,明确注销身份文书,如无本宗亲属的,即予销毁。」嘉泰元年五月二日,又诏令再特准放行给予添差前任同等的不厘务差遣一次。其应得的请给一律依照绍兴四年十月九日的指挥减半支给,十贯以下的免予削减,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听凭其便,并命所在知州、通判审察其人才、年貌,核验身份文书确无诈冒等情,并依照近来下达的指挥建立名籍,再互相核实说明。确系本人的,申报枢密院。其余依照庆元四年四月的指挥施行。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何澹的上奏:「各路州军归正及忠顺官添差人员数目,历来每月都要造册,申报现任人数、到任月日,如有身故的情况,以凭核销。近来州郡大多没有申报,恐怕身故之人未予注销,虚耗支给的俸给。」陈自强上奏:「归正之人已经耗费州郡财赋,怎么可以听任其作弊。」皇上说:「可以严令下达执行。」

同日,枢密院上奏:「各路州军归正及忠顺官现今添差之人,历来每月造册,申报现任人数、到任月日,如有身故情况,以凭稽考核查、注销名籍。恐怕所在有身故之人,其相关经办人受人嘱托,未予注销,因而虚耗支给的俸给。命令依照各路安抚司下达所管州军,迅速开列归正忠顺官原有名额、现管添差及身故人数,务必每月造册,将每人逐一详细开列,呈报枢密院。

归朝、归明、归附之人照此办理,不得遗漏,并命帅司经常认真检点。如有全年未曾申报的地方,即开列该州官吏的职位、姓名,申报枢密院取旨处理。」

七月十七日,知阆州刘甲上奏:「查实承直郎、添差在城盐税王永忠,当初因伪地一名小吏归正,历叨官职八任,在本州监当职务。如今居住在萝城之内,屡受厚俸,倚仗富赀,广置田宅,性情凶悍,年老仍不知悔改。父子三人,动辄率其党羽,欺压州郡,凌辱平民,为公家私人之祸害。甚至擅自占据禁军营房,藏匿淫乱妇人,作为游宴之所。他的儿子仗恃父荫,尤其顽

其子恃官荫,尤为顽悖。归正官季安国等诉其在伪地本无官职,妄称有官,夤缘受命。及细阅其初补付身,系绍兴三十一年随忠义统领曹坚归朝,年止二十六,却称曾充伪地京兆府总管司孔目官,已经出职补从事郎,伪诰被焚,别无一字干照。又称有曹坚出给公据,亦不见缴进,本人补牒内开坐吏部勘当,不曾连到曹坚。干照分明,遂叨恩于文(质)[资]上安排,委系伪滥。缘本州岛添差猥众,并系彼界投降之人,凶犷之风,不可寖长。其王永忠难以存留本州岛。今将任满,行赴运司拟授,必是指射自代本身窠阙,为害益深。乞下制置司,将王永忠移向靠里州军居住,仍下部契勘。如十任已足,今后止与添差岳庙差遣,庶几伪冒之人,略知朝廷法令。」从之。

孝宗皇帝赦书宣谕,率众归朝。久安特蒙首建节 嘉泰二年十月四日,故检〔校〕少保、大同军节度使赠太师蒲察久安孙忠翊郎蒲察居仁进状言:「先祖久安、先父钺恭(越)[钺],擢任带御器械,莫非优异。窃见一般来归萧复,系萧琦之孙,初任准备将领,节次升擢,再任浙西副总管。又先祖部下千户赵良辅男元已擢任浙西路钤,李元男邦王擢任临安府正将,重念臣叨受遗泽岁义,尚未得禄,自父钺不禄之后,每月蒙朝廷优恤,支破赡家钱米,一门方得存活。臣已于去岁呈试,中原本缺家钱米,候出官住支。缘臣东南产业素无,若行住支,立见失所。乞降付枢密院,与臣特添差准备将领,临安府驻札,所有赡家钱米,仍旧永远支破,庶使忠义子孙,溥沾无穷之恩。」从之。

闰十二月十九日,殿前司言:「本司水军昨收山东归正忠义人充 用,并拨到归正官兵。内有口累重大人,理宜优恤,乞添支米养赡。」诏特支一年。以后逐年准此。

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归正随来子孙,依指挥合得添差两任任满之人,内有委系头目子孙,念其当来随父祖忠义远来,特示优恤,可令枢密院特与放行添差一次。」

(又)[同]日赦:「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虽添差任数已多,缘其任满,深虑失所,可照应第十三任指挥,更特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以示优恤。所有请给,依绍熙四年九月九日指挥施行,仍仰守倅保明,委无诈冒违碍,申枢密院。」自后郊祀明堂大礼

赦亦如之。

同日,赦:「西北归正、归朝民庶,不忘祖宗德〔泽〕远来,内有老弱孤贫无依倚不能自存之人,仰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取见诣实,特与赈济半年。」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开禧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诏特支故左武大夫、濠州团练使耶律宪妻恭人郭氏每月赡家三十贯、米五石,春冬衣绢各五匹,冬加绵二十两,令粮料院按月帮支。

译劣悖逆。归正官季安国等人告发他在伪地本无官职,妄称有官,攀附得来任命。经查核其当初补授的身份文书,是绍兴三十一年随忠义统领曹坚归朝,年仅二十六岁,却谎称曾在伪地京兆府总管司充任孔目官,已经出职补授从事郎,伪造的诰命已被焚毁,别无任何字据可以查验。又称有曹坚出具的公据,也未见缴呈,本人补授的文牒内开列由吏部审核,却未曾连附曹坚的文书。这些凭据分明表明,其恩泽安排在文职资序上实属伪滥不实。因本州岛添差人员过多冗滥,都是彼方投降过来之人,其凶悍之风气,不可任其滋长。这个王永忠难以留在本州岛。如今任期即将届满,赴转运司拟授之时,必定会指名请求承袭自身空阙,为害更深。请求下令制置司,将王永忠迁往靠内地的州军居住,并下令吏部核查。如已满十任,今后只准添差宫观岳庙的差遣,庶几使这些伪冒之人略知朝廷的法令。」朝廷依从。

孝宗皇帝以赦书宣谕,率众归朝。蒲察久安特蒙首先建立功勋……嘉泰二年十月四日,已故检校少保、大同军节度使、追赠太师蒲察久安之孙忠翊郎蒲察居仁进状陈言:「先祖蒲察久安、先父钺恭(钺),擢任带御器械,无不受到特殊优待。窃见与之同类归来的萧复,是萧琦的孙子,最初任准备将领,历次升擢,再任浙西副总管。又先祖部下千户赵良辅之子赵元,已擢任浙西路钤辖,李元之子李邦王擢任临安府正将。重念臣蒙受先祖遗泽已有多年,尚未得到俸禄,自从先父钺去世之后,每月蒙朝廷优恤,支给赡家钱米,全家才得以存活。臣已于去年呈试,中式后本应停支赡家钱米,等出官后再停支。因臣在东南向来没有产业,如果就此停支,立即便会流离失所。请求下达枢密院,给臣特添差准备将领,驻扎临安府,所有赡家钱米,仍旧永远支给,以使忠义子孙,普遍蒙受无穷的恩泽。」朝廷依从。

闰十二月十九日,殿前司上奏:「本司水军此前收编山东归正忠义之人充任……用,并拨给归正官兵。其中有人口负担沉重的,理应予以优恤,请求加发米粮以供养赡。」诏令特支一年。以后每年照此办理。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归正随行而来的子孙,依照指挥应得添差两任任满的人,其中有确系头目子孙的,念其当年随父祖忠义远来投奔,特示优恤,可命枢密院特准放行添差一次。」

同日大赦:「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虽然添差任期已经很多,因其任期届满,深恐流离失所,可比照第十三任的指挥,再特准放行添差前任同等的不厘务差遣一次,以示优恤。所有应得的请给,依照绍熙四年九月九日的指挥施行,并命所在知州、通判核实说明,确无诈冒违碍之处,申报枢密院。」此后郊祀、明堂大礼的赦文也照此办理。

同日,大赦:「西北归正、归朝的百姓,不忘祖宗恩德远道来归,其中有老弱孤贫、无所依靠、不能自养之人,命州县核实查明,申报常平司,查验确实后,特予赈济半年。」此后郊祀、明堂大礼的赦文也照此办理。

开禧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令特支故左武大夫、濠州团练使耶律宪之妻恭人郭氏每月赡家钱三十贯、米五石,春冬两季衣绢各五匹,冬天加发绵二十两,命粮料院按月补发。郭氏上状称:「

郭氏进状:「故夫宪元系辽国近族,承袭世封,任昭义大将军。于隆兴元年,以逆亮不道,抛弃坟垄家属财产物业,率领本部全军人马,同招讨萧琦等奋发忠义,万死一生,来归圣朝。仰蒙圣恩,换补武德大夫、忠州刺史、建康府中军统领,升充殿司统制。身没之后,止有男孝纯,曾两任添差临安府将领。自后,缘足疾不曾陈乞差遣,别无人食禄。乞依萧夺里懒、赵受等体例,支给钱米。」有司以非赵受之比,故量给之。

二年七月十六日,诏伪明威将军、知县王立与换武义大夫,伪地付身令承旨司毁抹,特添差东南第五将、徽州驻札、不厘务。请给依正官例支破,候二年满日,申取朝廷指挥。以江淮宣抚司言立系伪明威将军、知县,并老小及齐伪地付身,首开西门投拜迎降。故有是命。

九月十六日,诏:「伪将仕郎(归)、充归德府宁陵县主簿刘士安换给迪功郎,更循两资。伪地付身,令承旨司毁抹。」以江淮宣抚司言:「士安系泗州土居百姓,昨赴伪朝,试过词赋进士及第,已伪补将仁郎、差充前件差遣。缘病日久,未曾出官。今遇圣朝大举收复泗州,士安赍伪朝付身敕黄,首先同本州岛闲良官归顺。」故有是命。

二十七日,诏泗州归正人吏孙瑄与补承信郎。以山东京东路招抚使郭倪言:「(宣)[瑄]因差送还泗州知州至燕京,得知本朝收复泗州,远来归正,乞复与推恩。」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十七日,诏伪西路万山一带屯驻广威将军吾也万户男训武校尉谋克纳合道僧康宁与补武翼郎。以京西北路招抚使赵淳言:「谋克纳合道僧父系右翼副统军,纳合道僧自劝其父不可攻城,伤折人众,父既不从,且欲杀之,遂窃取右翼副统军铜印一颗,前来投拜。纳合道僧本姓康,淳为立名宁,由是尽得万山一路番军虚实,虏人于次日烧营,尽渡江北。乞与推恩。」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诏借补承节郎、前泗州烟火都监黄天翼特与补下州文学。以权山东京东路招抚司职事毕再遇言:「天翼自陈元系泗州生长人,事习词赋,进士举业,于虏界五获府解到省,一次到殿,有终场付身照验,充州学正。于虏界格法,诸赴御试举人,虽未及第,许就随朝十贯石局分承应,历三考,得军防判差遣。天翼缘母亲年不曾愿就,于年前四月二十六日幸遇大朝恢复旧疆,天翼实时具州学

事目,首先迎拜王师,于冯统制处归正了当,次后蒙招抚司嘉其忠义,踏逐充泗州烟火都监、借补承郎官资,干当军前大小事务,及津发大军前进一行人从车仗牛马等事。正当暑雨,实历苦辛,不曾有误官中事务,乞给换正官。」故有是命。

嘉定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故忠顺郎、差浙东副总管、婺州驻札张会宁男时敏与依一般归正人赵受例,支破钱米养济。

译已故丈夫耶律宪原是辽国近族,承袭世代封爵,任昭义大将军。于隆兴元年,因逆贼完颜亮悖逆无道,抛弃祖坟家产财物产业,率领本部全军人马,与招讨萧琦等一同奋发忠义,历经万死一生,来归圣朝。仰蒙圣恩,换补武德大夫、忠州刺史、建康府中军统领,升任殿司统制。身故之后,只有儿子孝纯,曾两任添差临安府将领。此后,因足疾未曾陈请差遣,家中再无人食禄。请求依照萧夺里懒、赵受等的先例,支给钱米。」有关部门认为并非与赵受完全相同,所以酌量给予。

开禧二年七月十六日,诏令伪明威将军、知县王立换授武义大夫,伪地的身份文书命承旨司销毁,特添差东南第五将、驻扎徽州、不厘务。所应支给的钱粮依照正式官员的先例支给,等两年期满之日,再申报朝廷取旨处理。因江淮宣抚司上奏王立原是伪明威将军、知县,连同家眷以及伪地的身份文书,率先打开西门投拜迎降。所以有此诏命。

九月十六日,诏令:「伪将仕郎、充归德府宁陵县主簿刘士安换授迪功郎,再增两资。伪地的身份文书,命承旨司销毁。」因江淮宣抚司上奏:「刘士安是泗州本地居住的百姓,此前赴伪朝应试,考中词赋进士及第,已被伪朝补授将仕郎,差任前述职务。因久病,未曾正式出官任职。如今适逢圣朝大举收复泗州,士安携带伪朝所授的身份文书、敕黄,率先与本州岛闲居的良善官员一同归顺朝廷。」所以有此诏命。

二十七日,诏令泗州归正人吏孙瑄补授承信郎。因山东京东路招抚使郭倪上奏:「孙瑄因被派遣护送泗州知州至燕京,得知本朝已收复泗州,远道来归正,请求再给予推恩。」所以有此诏命。

开禧三年三月十七日,诏令伪朝西路万山一带屯驻的广威将军吾也万户之子训武校尉谋克纳合道僧康宁补授武翼郎。因京西北路招抚使赵淳上奏:「谋克纳合道僧之父是右翼副统军,纳合道僧曾自劝其父不可攻城,以免伤亡众多人马,其父既不听从,反而想要杀他,于是他趁机窃取右翼副统军的铜印一颗,前来投拜。纳合道僧本姓康,赵淳为他重新立名为宁,由此尽知万山一路的敌军虚实,敌人于次日烧营,全部渡江向北撤退。请求给予推恩。」所以有此诏命。

二十三日,诏令借补承节郎、前泗州烟火都监黄天翼,特补授下州文学。因暂代山东京东路招抚司职事的毕再遇上奏:「黄天翼自陈原是泗州生长之人,学习词赋,从事进士举业,在敌方境内五次参加乡试府解,得以进京参加省试,一次进殿应试,持有终场的身份凭证,充任州学正。按敌方境内的规制,凡赴御试的举人,虽未考中,也允许就任随朝十贯石局分承应,任满三考后,可得军防判差遣。黄天翼因母亲年迈不愿赴任,于去年四月二十六日恰逢大朝恢复旧有疆土,天翼即刻带着州学……的凭据,率先迎拜王师,在冯统制处办理归正手续,此后又蒙招抚司嘉奖他的忠义,委派他充任泗州烟火都监、借补承节郎官资,负责军前大小事务,以及押送大军前进途中一行人马车仗牛马等事宜。正当酷暑雨季,实在历经辛苦,未曾耽误官府中的事务,请求给予换授正式官职。」所以有此诏命。

嘉定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令已故忠顺郎、差任浙东副总管、驻扎婺州的张会宁之子张时敏,依照一般归正人赵受

以时敏言:「父会宁元系北界千户管军头目,同万户蒲察久安部领军马前来宿州虹县守把,于隆兴二年恭拜本朝宣谕誓文黄榜,部率全军人马,远来归朝。今来身亡,乞依赵受例支给孤遗钱米。」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十三日,建康都统制庄松言:「昨准都省指挥,勘会殿前步军司建康镇江府诸军武锋军见管归正忠义口累重大之人,计口添支米数。得旨,特展支一年。本司见管归正忠义人指准每月添支养赡家属,乞且仍旧,接续按月照会批放,庶免失所。」诏特展支一年。

六年九月十八日,诏:「今后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大小(事)[使]臣、校尉年及七十陈乞添差人,并与添差监当场务,校尉添差指使,并不厘务,愿作岳庙者听。内曾任路分副都监以上,并止与降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所有请给,若至第十一任人,自依绍(兴)[熙]四年十月九日已降指挥施行,仍令吏部,今后遇有勘会似此陈乞添差之人,分明予决合入差遣,申枢密院。」以枢密院言:「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依〕嘉定五年十一月郊祀赦恩施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间有年及七十未曾该载,缘曾经十三处战功年及七十人。依淳熙五年指挥,大小使臣与添差监当场务,校尉添差指使,并不厘务,愿作岳庙者听。内曾充正将以上、在外曾任路分都监以上人,并特与降前任一等添差不厘务差遣。其归正等官年及七十者,自合一体施行。所有曾任路分副都监以上人,缘资历稍高,理合分别优异。」故有是命。

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殿前司据游奕步军第二将、训武郎、准备将耶律淑称:『故父恭逊系契丹头领,于隆兴二年同少保萧琦万里归朝,蒙恩特补授武德大夫、忠州刺史、差充殿前司忠义军正将。于干道五年致仕,恩泽补授承节郎。淳熙十三年从军,嘉定元年升充准备将,转至上件名目。念淑随父归朝,经今五十余年,系在圣朝长大。照得契丹覆姓耶律,系姓刘。窃恐将来出戍,呼叫姓名不便,乞改正姓刘,依旧名淑。』本军将队契勘耶律

译的先例,支给钱米赡养救济。因张时敏上奏:「先父张会宁原是北方境内千户管军头目,随同万户蒲察久安率领军马前来宿州虹县守卫,于隆兴二年恭拜本朝宣谕的誓文黄榜,率领全军人马,远道归朝。如今已经身故,请求依照赵受的先例支给孤儿遗孀的钱米。」所以有此诏命。

嘉定五年二月十三日,建康都统制庄松上奏:「此前遵奉都省指挥,查核殿前司、步军司、建康、镇江府各军武锋军现今所管归正忠义人口负担沉重之人,按人口数加发米粮。得到圣旨,特展延支给一年。本司现今所管归正忠义之人依照每月加发以供养赡家属,请求暂且仍旧,接续按月照会拨发,以免流离失所。」诏令特再展延支给一年。

嘉定六年九月十八日,诏令:「今后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大小使臣、校尉,年满七十而陈请添差之人,一并给予添差监当场务,校尉添差指使,一律不厘务,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听凭其便。其中曾任路分副都监以上的,一律只给予降前任同等的不厘务差遣。所应支给的钱粮,如任期至第十一任的人,自当依照绍熙四年十月九日已下达的指挥施行,并命吏部,今后遇有查核这类陈请添差之人,明确判定应授予的差遣,申报枢密院。」因枢密院上奏:「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依照嘉定五年十一月郊祀赦恩施行,给予前任同等的不厘务添差。其间有年满七十而未曾载明的,因曾历经十三处战功、年满七十的人,依照淳熙五年的指挥,大小使臣给予添差监当场务,校尉添差指使,一律不厘务,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听凭其便。其中曾充任正将以上、在外曾任路分都监以上的人,一律特给予降前任同等的不厘务添差差遣。其中归正等官年满七十的,自应一体施行。所有曾任路分副都监以上的人,因资历稍高,理应予以区别优待。」所以有此诏命。

嘉定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奏:「殿前司根据游奕步军第二将、训武郎、准备将耶律淑所称:『先父耶律恭逊是契丹的头领,于隆兴二年与少保萧琦一同远道万里归朝,蒙恩特补授武德大夫、忠州刺史、差充殿前司忠义军正将。于干道五年致仕,恩泽补授承节郎。淳熙十三年从军,嘉定元年升任准备将,转至如今的名目。念臣耶律淑随父归朝,至今已有五十余年,是在圣朝长大成人的。查得契丹复姓耶律,改姓为刘。担心将来出戍时,呼叫姓名不便,请求改正姓刘,仍用原名淑。』本军将队查核耶律……

淑委是诣实。」从之。十年七月七日,诏:「伪怀远大将军、海州赣榆县令夹谷秀特补忠训郎,伪宣武将军、海州赣榆县主簿、权税务都监马禧特补承节郎,伪信武将军、海州赣榆县尉、权忠孝义军都统徒单立特补保义郎,昭信

译淑委实是可靠的。」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绍兴十年七月七日,下诏:「伪怀远大将军、海州赣榆县令夹谷秀特补为忠训郎,伪宣武将军、海州赣榆县主簿、权税务都监马禧特补为承节郎,伪信武将军、海州赣榆县尉、权忠孝义军都统徒单立特补为保义郎,昭信

校尉、海州赣榆县徐浦酒税都监蒲察雄特补进义校尉,分注福建州军合入添差不厘务差遣,理任请给等,并依前后添差归正人则例,按月帮之。伪地告札,令吏部毁抹。」以江淮制置司言:「楚州忠义统辖高忠皎申,提兵至赣榆县城,有夹谷秀等开门赍铜印并官告迎降。本司照得逐人并系投降归顺之人,即与捉获人不同。乞将伪地官资换授正官。」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二日,诏:「归顺官赵元登特补成忠郎,令吏部差注福建州军,添差不厘务准备差使,理任请给,依归正人则例,按月帮支。」以江淮制置司言:「忠义统辖沈铎复涟水县,首有赵元登投降,系伪武节将军、涟水县周家庄巡检。为具本朝檄牓,即赍告札等,同老小归附。本司究问系道州三河县溪儿人,地近事宜,无不闻知,攻守之事,言于可听。其人颇涓难信,除将家口六人发赴都统司安泊,支破钱米外,照得赵元登首先归附,与就阵降附等人不同,合加旌别。乞照本人伪官换授与夹谷奴等一体添差。」故有是命。

二月二十八日二月:按上条为「八月」,此应有误,或是「十二月」。檄书感泣,约候兵马渡淮,率军民内应。忽大前来(来)攻取,所谋败露,欲将结约人诛戮。玉等畏死,星夜将带老小归顺。家产屋宇,尽皆抛弃。今赍伪地告札,乞换 ,诏:「伪宣武将军、华州华阴县尉张玉特补忠义郎,伪武节将军、颍州颖上县香林寨副巡检刘进特补成忠郎,伪忠翊校尉蒲端仁、张直、张胜,各特补进义校尉。分注江西州军,添差不厘务。内张玉、刘进充准备差使,薄端仁、张直、张胜充指使。理任请给等,并依前后添差归正人则例,按月帮支,伪地敕札,令吏部毁抹。」以淮西安抚司言:「张玉等原系中原人,陷蕃百年,不得已而仕伪。知本朝恢复,(结)[给]正官。」故有是命。

十一年五月十九日,诏:「前伪地白身宗子赵善周特补保义郎、监潭州南岳庙,常州居住,放行合得请给。其家口押往常州,照北来人体例,支给钱米养赡。」以江淮制置司言:「淮东安抚司据高邮军申解到北人赵善周等。本司未委缘(河)[何]北来,据善周称,系大宋太宗第七位从孙,东京睦亲北宅汉王宫长子平阳郡王位下子孙平阳郡王:原作「平赐郡王」,据《宋史》卷二二五《宋室世系表》一一改。。宣和年间,亲祖士軷,任京东淄州兵马钤辖。曾祖仲集,带开府仪同三司、追封鲁国公鲁国公:《宋史》卷二二五《宋室世系表》一一作「惠国公」。,谥恭安,系哲宗、徽宗皇伯,士軷系神宗皇兄。金贼攻取京东,知州孙立顺蕃,其祖在后,例换伪官诰命。父不鄙并善周只在淄州居。

译校尉、海州赣榆县徐浦酒税都监蒲察雄特别补授为进义校尉,分派到福建路州军中不管具体事务的添差差遣,任职年限、俸禄等,都依照前后添差归正人的成例,按月发给。伪政权颁发的官诰文书,命吏部予以销毁涂抹。这是因为江淮制置司上奏说:"楚州忠义军统辖高忠皎申报,率兵到达赣榆县城,有夹谷秀等人打开城门,携带铜印和官诰前来迎接投降。本司查明,这些人都是主动投降归顺之人,与被擒获的人不同。请求将他们在伪政权所任官职换授为本朝正式官职。"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八月二十二日,下诏:"归顺官员赵元登特别补授为成忠郎,命吏部差派到福建路州军,添差不管具体事务、供准备差使,任职年限、俸禄,依照归正人的成例,按月发给补助。"这是因为江淮制置司上奏说:"忠义军统辖沈铎收复涟水县时,首先有赵元登前来投降,此人本是伪政权的武节将军、涟水县周家庄巡检。他备好本朝的檄文告示,携带官诰文书等,连同家眷一同归附。本司查究得知,他是道州三河县溪儿人,因地处边境要冲,对敌方事务无不知晓,攻守方面的情报,说出来都值得采信。此人颇为狡诈难以轻信,除将他的家眷六人发送到都统司安置外,支给钱粮,本司查明赵元登是率先归附之人,与临阵投降之人不同,应当加以特别表彰。请求依照本人在伪政权所任官职,换授官职,与夹谷奴等人一体添差。"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二月二十八日"二月":按上一条应为"八月",此处应有误,或许是"十二月"。】看到檄文感激涕零,约定等到官军渡过淮河,就率领军民作为内应。忽然敌军大举前来进攻,所谋之事泄露,敌方要将参与约定之人处死。张玉等人畏惧被杀,连夜带领家眷前来归顺。家产房屋,全都抛弃不顾。如今携带伪政权颁发的官诰文书,请求换授,为此下诏:"伪宣武将军、华州华阴县尉张玉特别补授为忠义郎,伪武节将军、颍州颍上县香林寨副巡检刘进特别补授为成忠郎,伪忠翊校尉蒲端仁、张直、张胜,各自特别补授为进义校尉。分派到江西路州军,添差不管具体事务。其中张玉、刘进充任准备差使,蒲端仁、张直、张胜充任指使。任职年限、俸禄等,都依照前后添差归正人的成例,按月发给补助,伪政权颁发的官诰敕文,命吏部予以销毁涂抹。"这是因为淮西安抚司上奏说:"张玉等人原本是中原人士,沦陷于金国已近百年,出于不得已才在伪政权任职。得知本朝收复失地,前来归附。"所以请求给予正式官职,故有这道命令。

十一年五月十九日,下诏:"先前在伪地的白身宗室子弟赵善周特别补授为保义郎,监潭州南岳庙,在常州居住,准许支给应得的俸禄钱粮。他的家眷押送到常州,按照北方归来之人的成例,支给钱粮抚养供给。"这是因为江淮制置司上奏说:"淮东安抚司根据高邮军押解送到的北方来人赵善周等人。本司尚不清楚他因何缘故从北方前来,据赵善周自称,他是大宋太宗第七位从孙,是东京睦亲北宅汉王宫长子平阳郡王一脉的子孙【平阳郡王:原作"平赐郡王",据《宋史》卷二二五《宋室世系表》一一改。】。宣和年间,其亲祖父士軷,担任京东淄州兵马钤辖。曾祖父仲集,带有开府仪同三司之衔,追封鲁国公【鲁国公:《宋史》卷二二五《宋室世系表》一一作"惠国公"。】,谥号恭安,他是哲宗、徽宗的皇伯,士軷是神宗的皇兄。金贼攻占京东后,知州孙立归顺金国,他的祖父随后也被迫归附,按例换授了伪

蕃国为见善周是大宋皇亲,拘收在官,不令出入。缘鞑靼人马再打淄州,善周将老小出城,入济南、东平府、邳、海州,至沭阳县宋经家住坐。今知本朝军马进发,迎沈将军帐前归正了当。今画宋枝图并赍到本朝诰敕明白,本司已收管赡养。」故有是命。

八月九日,枢密院言:「故武德郎、浙西路副总管蒲察

钧男端仁言:臣故祖久安,隆兴二年蒙孝宗皇帝命魏王亲书招,祖久安奋发忠义,纠率大周仁等,将全军人马及仓库等归朝。宣赐臣家恩数,系是特旨,不经铨选。祖久安身故,伯(赵)[钺]临危陈乞赡家等钱,蒙恩月给二百贯、春冬衣绢,续后月支钱一百贯、米一十石。缘伯〔钺〕父钧,生前各居烟爨,所有月支钱米,系钺男居仁支请,臣兄弟并不得颗粒分文,独不沾被圣泽。乞付枢密院札下户部及堂兄居仁位,将逐月支破赡家钱米等分与臣位,均养孤幼,庶免失所。」诏依所乞。

二十一日,诏:「归正人张时安、赵翼、张瑜,各特补进义副尉,分注江西州军,添差不厘务,听候使唤。理任请给,依归正人则例,按月帮支。伪受告札,尽付兵部毁抹。」以江淮制置司言:「张时安等陈,系大宋遣民(蕃陷)[陷蕃]百年,父祖以来,有意归顺。南北限隔,不得已仕伪。今虏衰残,将坟茔财产抛弃,于嘉定十五年(谐)[诣]霍丘县过淮归顺。蒙分拨无为军养赡。缘时安等伪官,不曾陈乞换授。近张玉、刘进等赍元授伪官换授讫,今赍伪官诰札乞换授正官,使沾寸禄。」故有是命。

十二年七月七日,诏:「前伪地白身宗子赵善长特补承信郎,赵汝舟、赵汝良并特补保义郎,差监潭州南岳庙。内善长兴化军,汝舟汀州,汝良漳州,各居住,并放行合得请给,仍将各人家口随宣州军分拨,照北来人体例钱米养赡。(北)[白]直等人,令江淮制置司契勘的实人数,分往别州军,亦照北来体例支给钱米。缴到告二十二段,并宗图公据,令分桩库寄收。札下泉州照会。」以江淮制置司言:「据(车)[东]海军前知密州于详申:领兵至密州诸城县,有赵善长等首领忠义人归顺。取密州胶西县城池。称系皇朝子孙,陷没伪地。今因(鞋)[鞑]靼侵扰,伪差汝舟充义军副都统把军,为见制司文牓,首倡大义,将带精兵千余,招伏宋山、史玉四千余人,前来东海,欲 忠节。本司审验得善长等曾高祖允升,赐平阳郡王,高祖宗旦、祖仲琼、父士絪宗旦:原脱「宗」字,据《宋史》卷二二四《宗室世系表》十补。又据该表,宗旦有子名仲瑷,仲瑷有子名士捆。疑处此「琼」为「瑷」之误,「絪」为「捆」之误。又「士」字辈下尚有「不」字辈,而后乃为「善」字辈,今善长言父为士絪,未详。

译政权的官诰任命。他的父亲不鄙以及赵善周只能留在淄州居住。金国因为看到赵善周是大宋皇亲,将他拘留在官府,不许自由出入。后来因为鞑靼人马再次攻打淄州,赵善周带着家眷出城,辗转进入济南、东平府、邳州、海州,最终到沭阳县宋经家居住。如今得知本朝军马已经出兵进发,便前去投奔沈将军帐下归顺朝廷。现在他绘制出宋室宗族世系图,并携带本朝的官诰敕文,证据确凿明白,本司已经将他收留管养。"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八月九日,枢密院上奏说:"已故武德郎、浙西路副总管蒲察钧之子端仁上言:臣的已故祖父久安,隆兴二年承蒙孝宗皇帝命魏王亲笔书写招降诏书,祖父久安奋发忠义之心,纠合率领大周仁等人,率领全军人马以及仓库等一并归附朝廷。朝廷特别宣赐臣家恩典数项,这是出于特旨,不经过正常铨选程序。祖父久安去世后,伯父〔钺〕临终之际请求朝廷赏赐赡养家眷的钱财等,蒙恩每月支给二百贯钱、春冬两季衣绢,后来又续加每月支钱一百贯、米一十石。因为伯父〔钺〕的父亲钧,生前与伯父钺各自分开生活,所以这些每月支给的钱米,都由伯父钺的儿子居仁领取,臣的兄弟们一粒一文都没有得到,唯独没有沾得圣上恩泽。恳请下令枢密院行文户部及堂兄居仁处,将每月应支给的赡养家眷钱米等分一部分给臣这一支,以便共同抚养孤幼,免得流离失所。"皇帝下诏依照所请办理。

二十一日,下诏:"归正人张时安、赵翼、张瑜,各自特别补授为进义副尉,分派到江西路州军,添差不管具体事务,听候差遣使唤。任职年限、俸禄,依照归正人的成例,按月发给补助。他们在伪政权所受的官诰文书,全部交付兵部予以销毁。"这是因为江淮制置司上奏说:"张时安等人陈述,他们本是大宋的遗民,沦陷于金国已近百年,从父祖辈以来,就有归顺之心。因南北阻隔,不得已才在伪政权中任职。如今金国已经衰败残破,他们抛弃坟茔田产,在嘉定十五年前往霍丘县渡过淮河前来归顺。承蒙朝廷分拨到无为军抚养供给。因为张时安等人在伪政权所任的官职,此前未曾陈请换授。近来张玉、刘进等人携带原先所受的伪政权官职已经完成换授,如今他们也携带伪政权颁发的官诰文书,请求换授为正式官职,使他们能够沾得一份俸禄。"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二年七月七日,下诏:"先前在伪地的白身宗室子弟赵善长特别补授为承信郎,赵汝舟、赵汝良都特别补授为保义郎,差派监潭州南岳庙。其中赵善长在兴化军,赵汝舟在汀州,赵汝良在漳州,各自居住,并准许支给应得的俸禄钱粮,同时将各人的家眷随同所属州军一并分拨,按照北方归来之人的成例,支给钱粮抚养。〔白〕直等人,命江淮制置司查明核实人数,分派到其他州军,也依照北方归来之人的成例支给钱粮。收缴上来的官诰共二十二段,以及宗族世系图和证明文书,命分别归入库中寄存收管。行文泉州加以知照。"这是因为江淮制置司上奏说:"据〔东〕海军前知密州于详申报:率兵到达密州诸城县,有赵善长等人率领忠义军民前来归顺。攻取了密州胶西县城池。他自称是皇室宗族子孙,沦陷于伪地。如今因为鞑靼侵扰,伪政权派遣赵汝舟充任义军副都统把守军队,他见到制置司发布的文告,率先倡导大义,率领精兵千余人,招降宋山、史玉部下四千余人,前来东海投奔,想要成就忠节之名。本司审查核实,得知赵善长等人的曾高祖赵允升,被封赐为平阳郡王,高祖宗旦、祖父仲琼、父亲士絪【宗旦:原脱"宗"字,据《宋史》卷二二四《宗室

,见有(神)[仲]琼勋封五色绫结,及描画宗枝图,及士絪秉义郎官资于伪地例换公据显证。照得善长等系是宗室,难以临边,已差人伴送南外宗正司养赡外,善长、汝舟、汝良共五十八口,白直老小七十一口,乞将善长等补授官资,亲属照北来人体例支给。」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日〔诏〕:「归顺人邢德特补训武郎〔郎〕、通判青州、兼京东路兵马钤辖,成江修武郎、通判齐州,兼提举;张聚修武〔郎〕、知(弟)[棣]州,统辖(弟)[棣]滨州兵马,王赟修武郎,知齐州,兼京东路兵马钤辖;郭全从义郎、知滨州,兼总辖本州岛军马,寇智秉义郎、签书青州判官、兼总辖;王安忠翊郎、忠勇军马军统制、兼青州兵马钤辖,刘江忠翊郎、忠勇军先锋统制,赵泽忠翊郎、忠勇军中军统制、兼京东安抚司帐前总辖,张彬成

忠郎、忠勇军统制、兼知密州,朱琛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知潍州,衡稳成忠郎、忠勇统制、兼知登州,郭坚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知淄州,高显承(显)[节]郎、忠勇军前军统制,张松承节郎、忠勇军左军统制,张山承节郎、忠勇军后军统制,刘源、张枢、崔钦并承节郎、京安抚司帐前统制。」以京东路节制司言:「邢德等本是遗民,不忘旧主,赤心归顺,忠节可嘉。近准朝廷给降空名诰命六十一道,本司今先书填给付外,乞照应。」

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杨嗣兴特补武修郎,王参从义郎。以四川宣抚安丙(丙)[言]:「嗣兴先在北界,伪官至定远大将军、貔虎军统军,元系先朝名朝杨业之后,虽世受勇间,未尝一日忘本朝,思欲自拔来归。今乘机会,抛弃家属,舍逆归正。参先因与鞑靼经战立功,伪加至怀远大将军。昨来虏人侵犯,曾受荆湖制置赵方旗牓,结约造意,赤心南向,屡犯危机,欲复见汉官威仪,乘机勇决,弃家归朝,委见忠顺。」故有是命。

三月十九日,诏张惠特补修武郎、河北东路兵马钤辖。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据旴贻军忠义都统李全提领人兵,与泗州番军见陈,有伪大将镇国上将军、遥授兖州节度副使、宣差总领都提控张惠,将领部下头目数人;出阵投降归正,可见忠节。」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六日,诏:「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知潍州朱琛特补忠训郎,差充京东路兵马钤辖、兼管登、莱州、静海军盗贼兵甲公事,借补承节〔郎〕、忠勇诸军总辖统制、兼(胜)[滕]州通判夏赟特补承节郎、权通判滕州、兼管忠义军事,京东忠义诸军都统司准备差遣王世珍特补承信郎。」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琛安集居民,捍御曰充曰充:疑误。,委有劳 ;赟慕义来归,委集民民,捍御有劳;世珍慕义来归,协赞军事,委有劳 。

译世系表》十补。又据该表,宗旦有子名仲瑷,仲瑷有子名士捆。疑处此"琼"为"瑷"之误,"絪"为"捆"之误。又"士"字辈下尚有"不"字辈,而后乃为"善"字辈,今善长言父为士絪,未详。】,现存有仲琼受勋封的五色绫结,以及所绘制的宗族世系图,还有士絪所任秉义郎官职在伪地依例换授的证明文书,证据确凿。查明赵善长等人确系宗室成员,不宜留在边境地区,已经派人护送到南外宗正司加以抚养供给。此外赵善长、赵汝舟、赵汝良三人及家眷共五十八口,白直的家眷共七十一口,请求将赵善长等人授予官职,其亲属按照北方归来之人的成例支给钱粮。"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二月二日,〔下诏〕:"归顺人邢德特别补授为训武郎,并任通判青州,兼任京东路兵马钤辖;成江任修武郎、通判齐州,兼任提举;张聚任修武〔郎〕、知〔棣〕州,统辖〔棣〕滨州兵马;王赟任修武郎,知齐州,兼任京东路兵马钤辖;郭全任从义郎、知滨州,兼总辖本州军马;寇智任秉义郎、签书青州判官,兼总辖;王安任忠翊郎、忠勇军马军统制,兼青州兵马钤辖;刘江任忠翊郎、忠勇军先锋统制;赵泽任忠翊郎、忠勇军中军统制,兼京东安抚司帐前总辖;张彬任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知密州;朱琛任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知潍州;衡稳任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知登州;郭坚任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知淄州;高显任承〔节〕郎、忠勇军前军统制;张松任承节郎、忠勇军左军统制;张山任承节郎、忠勇军后军统制;刘源、张枢、崔钦都任承节郎、京东安抚司帐前统制。"这是因为京东路节制司上奏说:"邢德等人本是宋朝的遗民,不忘旧日君主,一片赤诚归顺朝廷,忠义气节值得嘉奖。近来奉旨朝廷颁发空白诰命六十一道,本司现在先行填写颁发给他们,其余请予以照应处理。"

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下诏杨嗣兴特别补授为武修郎,王参补授为从义郎。这是因为四川宣抚使安丙上言说:"杨嗣兴先前在金国境内,所任伪官至定远大将军、貔虎军统军,是先朝名将杨业的后代,虽然世代受到金国的官爵,却未曾一日忘记本朝,一直想要脱身归来。如今趁着机会,抛弃家属,弃暗投明。王参先前因与鞑靼作战立功,在伪政权被加封至怀远大将军。近来鞑靼人入侵,他曾接受荆湖制置使赵方的旗帜文告,联络约定,一心归向南朝,屡次冒着生命危险,想要重见汉官威仪,趁机毅然决然,抛弃家眷归附朝廷,确实值得表彰忠诚顺服之心。"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三月十九日,下诏张惠特别补授为修武郎、河北东路兵马钤辖。这是因为京东河北节制司上奏说:"据盱眙军忠义都统李全率领人马,与泗州敌军对阵交战时,有伪大将镇国上将军、遥授兖州节度副使、宣差总领都提控张惠,率领部下头目数人,出阵投降归正,足见其忠义气节。"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四月二十六日,下诏:"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知潍州朱琛特别补授为忠训郎,差派充任京东路兵马钤辖、兼管登州、莱州、静海军盗贼兵甲事务;借补承节〔郎〕、忠勇诸军总辖统制、兼〔滕〕州通判夏赟特别补授为承节郎、权通判滕州、兼管忠义军事务;京东忠义诸军都统司准备差遣王世珍特别补授为承信郎。"这是因为京东河北节制司上奏说:"朱琛安抚聚集居民,捍卫抵御【曰充:疑误。】,确有功劳;夏赟仰慕大义前来归附,聚集民众,捍卫抵御有功;王世珍仰慕大义前来归附,协助赞助军事,确有功劳。"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五年正月十日,玉宝赦文说:"

」故有是命。

十五年正月十日,玉宝赦文:「勘会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因该嘉定十四年明堂大礼赦恩,已令更特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其年七十以上之人,亦已照应嘉定六年九月十八日指挥施行。尚虑所在官司阻抑,不即放行请给。自今赦到日,仰所在州军即与按月帮〔支〕,其或任岳庙并待阙合得本身料钱、衣赐人,亦仰速与帮支,毋得仍前违戾。」

二月五日,诏李元特补从义郎、充淮东制置司制胜军钤辖。以京东节制司言:「忠义都统及路钤张惠申,有白洋河归正头目李元,杀死沿河守把蕃官并伪提控温罕、伪都统石抹王奴、万户独吉木胡连,夺到伪牌印,将带部下前来归正。本司将李元差充应天府钤辖,兼帐前制胜军统制,人兵刺充制胜军,发往旴眙军捍御。照得李元舍逆归顺,将带人兵归正本朝,可显忠赤。」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七日,诏孟春特补武翼郎,仍旧知

沂州、兼京东路马步军副总管、提举沂、滕、单州兵马盗贼公事。以忠义都统李全言:「沂州知郡孟春,久居京东,系大宋之遗庶。今陷虏相近百年,为残金亡政,春抱义先自嘉定八年聚集忠义,招到沂、滕、兖、单、济五州十九县归正圣朝,节次迁(如)[加]春承信郎、京东路钤、知沂州。于十四年有石珪盗贼,妄称鞑人,抵城下逼胁拜降。春缘州县城池累值兵革,军少无粮,难敌大(马)[军],金银俱不得免。石珪分付牌印,令春充元帅,未尝行用。后都统到沂州,给付诏书,仰念国恩,兼春系先归正,实无背弃,及将元授金牌缴纳赴制司、公参,管下州县,亦各归正。今具见管州县:沂州临沂、费县,滕州滕、邹沛、南陵县,兖州滋阳、宁、泗水、曲阜县,单州单父、丰、鱼台、虞城、成武、楚丘县,济州任城、金乡、嘉祥县。本司见得孟春庄民朴实,迫于逼胁,不得已随从石珪,初无违背本朝之意。」故有是命。

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制胜军统制陈智特与补承节郎。以京东河北镇抚司言:「海州申智系密州诸城县人,庄农为生。嘉定四年,经鞑靼兵火,随李全结合人兵,在九僊山混殽金贼。十六年,赤心归顺圣宋,取东海,次海州,安复山东后,攻取邳州,破招贤、唐宋二寨,夺到牌印、免番军头目夏深等,宣力惟多,见系借补承节,乞与旌别,补换真命。」故有是命。

九月二日,诏赵社特补承信郎。以淮西制置司言:「社系辽东盖州人,女真马军千户,授广威〔将〕军,南京屯驻。因虏界专尚酷虐,苦害军民,于嘉定十二年乘骑将军老小,归顺至唐州。蒙随州借补承信郎、充克敌军训练。同康用攻打毗阳县立功,补准备将。

译查明归朝人、归正人、归明忠顺官中添差任职期数已经期满的人,因为遇上嘉定十四年明堂大礼恩赦,已经命令再特别准许他们按前任一等不管具体事务添差一次。其中年满七十岁以上的人,也已经比照嘉定六年九月十八日的指挥执行。仍担心所在官府衙门加以阻挠压制,不能及时放行支给俸禄。从今赦令下达之日起,命所在州军即刻按月发给补助,其中若是担任岳庙祠职以及等待任命者应得的本身料钱、衣物赏赐等,也命速加发给,不得再像以前那样违背拖延。"

二月五日,下诏李元特别补授为从义郎、充任淮东制置司制胜军钤辖。这是因为京东节制司上奏说:"忠义都统及路钤张惠申报,有白洋河归正头目李元,杀死了沿河把守的蕃官以及伪提控温罕、伪都统石抹王奴、万户独吉木胡连,夺得伪政权的牌印,率领部下前来归正。本司已将李元差派充任应天府钤辖,兼帐前制胜军统制,所率人马编入制胜军,派往盱眙军防守抵御。查明李元弃暗投明,率领人马归附本朝,足以彰显忠义赤诚。"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四月二十七日,下诏孟春特别补授为武翼郎,仍旧知沂州,兼任京东路马步军副总管、提举沂州、滕州、单州兵马盗贼事务。这是因为忠义都统李全上言说:"沂州知郡孟春,长期居住京东,是大宋的遗民百姓。如今这一带沦陷金国已近百年,因金国政权残败衰亡,孟春心怀大义,早在嘉定八年就聚集忠义之士,招得沂州、滕州、兖州、单州、济州五州十九县归附圣朝,历次升迁至承信郎、京东路钤、知沂州。十四年时有盗贼石珪,假称鞑靼人,兵临城下逼迫其投降。孟春因为州县城池屡遭兵乱,兵少粮缺,难以抵敌大军,金银财物都不能幸免。石珪分派牌印,命孟春担任元帅,但他未曾真正行使此职。后来都统到达沂州,颁发诏书,孟春仰念国恩,并且因他本是先前归正之人,确实并无背弃之心,便将原先所受的金牌缴纳送交制置司备案,所管辖的州县,也都各自归正朝廷。如今具体呈报现管辖州县:沂州辖临沂、费县,滕州辖滕县、邹县、沛县、南陵县,兖州辖滋阳、宁阳、泗水、曲阜县,单州辖单父、丰县、鱼台、虞城、成武、楚丘县,济州辖任城、金乡、嘉祥县。本司查明孟春性情朴实,是被逼迫胁迫,不得已才随从石珪,起初并无违背本朝的心意。"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下诏制胜军统制陈智特别加封为承节郎。这是因为京东河北镇抚司上奏说:"海州申报陈智本是密州诸城县人,以务农为生。嘉定四年,经历鞑靼兵祸战乱,跟随李全联合聚集人马,在九仙山一带与金贼混战。十六年,一片赤诚归顺圣朝宋室,攻取东海县,随后攻取海州,收复山东之后,又攻取邳州,攻破招贤、唐宋两寨,夺得牌印,招降金国军头目夏深等人,功劳颇多,如今身任借补承节郎,请求加以表彰,换授正式官职。"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九月二日,下诏赵社特别补授为承信郎。这是因为淮西制置司上奏说:"赵社本是辽东盖州人,是女真马军千户,被授予广威〔将〕军之职,驻扎南京。因为金国境内专尚残酷暴虐,苦害军民百姓,在嘉定十二年率领所部骑兵和家眷,归顺至唐州。承蒙随州借补为承信郎,充任克敌军训练。他曾与康用一同攻打泌阳县立功,补授为准备将。金国贼兵进犯蕲州、黄州,京湖制置司命他随扈再兴在马鞍山林家店与敌交战,升补为副将。历次担任先锋,浴血奋战多次负伤。如今他携带在伪政权所受的宣武广威将军宣帖、修武校尉敕黄、武

虏贼犯蕲、黄,京湖制司令随扈再兴于马鞍山林家店见阵,升补副将。节次先锋,血战重伤。今赍伪界付身宣武广威将军宣帖、修武校尉敕黄、武节将军官资,比附换授真命。」故有是命。

九月十三日,诏伪宣差镇国上将军、邳州从宜经略使、兼邳州刺史、知军事、徐邳规措使纳合陆哥改姓康,名日磾,特补武节大夫、忠州团练使,充淮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知淮阳军事、兼管内经略使。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纳合陆哥举城来归,忠诚可尚。除已便宜改姓康,名日磾,诰命乞从给降。」故有是命。

十七年二月十一日,诏康日磾特赠保静军承宣使,仍特与承节郎恩泽一道、承信郎恩泽二道,更特支钱二千贯。又给付其家,令制置司于朝廷桩管官钱内支破。以枢密院言:「勘会特授忠州团练使、武节大夫、淮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知淮阳军管内经略使康日磾舍逆从顺,挈地来归,备见忠赤。方深嘉尚,旋为贼害,殊可矜伤,宜加赠恤,以示国家愍忠不忘之意。」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七 归明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七

归明

【宋会要】

太宗雍熙三年七月,诏:「北界归明人先令分处并、代。今遣(密枢)[枢密]都承旨杨守一迁于西京许州,给闲田处之,便为永业,仍免租役,州县常加安抚。」

仁宗天圣十年六月四日,开封府言故侍禁刘日休妻自陈夫从契丹归,有男应冲,求录用。诏:「自今归明子孙,须自虏界携来,方与录用。」

庆历元年八月,以契丹归明人赵英为洪州观察推官,赐绯衣、银带及钱五万,更名至忠。

三年四月,以归明右侍禁蒙守中为大理评事。守中本干宁人,景德初陷契丹,尝举进士及第,「第」字原缺,据《长编》卷一四○补。归明,补右侍禁「补」字原缺,据《长编》卷一四○补。、监和州商税。至是,自陈不愿为武吏,故改命之。

五年九月,诏河东经略转运司佃官地归明人并蠲其差役,其别自营创者如令。

六年五月三日,归明举人李渭言:「本化外溪洞人,父在日补鹤绣州军事推官。逮臣长成,取辰州进士文解,试于南省,乞特依归明人例文资录用。」诏补斋郎。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归明人守官处,自今惟得干本局事,不许差出。

四月二日,供奉官合门祗候李德用充荆湖南路都监,诏以归明人迁内殿崇班,仍前职。

皇佑二年正月,诏:「施州自今归明军校,死者许其子孙代守边,仍先给食盐。其衣袄,须三年乃给之。」

嘉佑五年三月,诏流内铨自今归明人年二十五以上听

注官。初,泗州司士参军徐济自陈归明时八岁,今年四十八,不得注官,因着此条。应大辽、西蕃、南蕃及羁縻等处归投事迹,可以分入逐门者,已随类分入外,其不指一处、总称归明者,悉载于此此段文字当为徐松按语。

译节将军官职文书,请求比照换授正式官职。"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九月十三日,下诏伪宣差镇国上将军、邳州从宜经略使、兼邳州刺史、知军事、徐邳规措使纳合陆哥改姓为康,名日磾,特别补授为武节大夫、忠州团练使,充任淮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知淮阳军事、兼管内经略使。这是因为京东河北节制司上奏说:"纳合陆哥献城前来归附,忠诚可嘉。已经便宜从事,为他改姓康,名日磾,请求颁发诰命。"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七年二月十一日,下诏康日磾特别追赠为保静军承宣使,并特别赏赐承节郎恩泽一道、承信郎恩泽二道,再特别赏支钱二千贯。又交付给他的家人,命制置司在朝廷所存桩管官钱内支给。这是因为枢密院上奏说:"查明特授忠州团练使、武节大夫、淮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知淮阳军管内经略使康日磾,弃暗投明,携带辖地归附朝廷,足见忠义赤诚。朝廷正深加嘉许之际,他却突然遭贼害身亡,实在令人怜悯哀伤,应当加以追赠抚恤,以显示国家怜悯忠臣、不忘其功的心意。"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七 归明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七

归明

【宋会要】

太宗雍熙三年七月,下诏:"北方边界归明之人先前命令分别安置在并州、代州。如今派遣〔枢密〕都承旨杨守一,将他们迁移到西京、许州,拨给闲置田地安置他们,便作为永久产业,同时免除他们的租税徭役,命州县经常加以安抚。"

仁宗天圣十年六月四日,开封府奏报已故侍禁刘日休之妻自行陈述,其夫是从契丹归附而来,有一子刘应冲,请求朝廷录用。下诏:"从今以后,归明人的子孙,必须是本人从敌境携带前来的,才准予录用。"

庆历元年八月,任命契丹归明人赵英为洪州观察推官,赏赐绯衣、银带以及钱五万,改名为赵至忠。

三年四月,任命归明人右侍禁蒙守中为大理评事。蒙守中本是干宁人,景德初年沦陷于契丹,曾经考中进士【"第"字原缺,据《长编》卷一四○补。】,归明后,补授为右侍禁【"补"字原缺,据《长编》卷一四○补。】、监和州商税。到此时,他自行陈述不愿担任武职官吏,所以改任此职。

五年九月,下诏河东经略转运司,耕种官地的归明人一并免除其差役,其中另外自行开垦营造田产的,按常规办理。

六年五月三日,归明举人李渭上言说:"臣本是化外溪洞之人,父亲在世时曾补任鹤绣州军事推官。等到臣长大成人,取得辰州进士考试的文解资格,参加礼部南省考试,请求特别依照归明人的成例授予文职录用。"下诏补任为斋郎。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下诏归明人担任官职之处,从今以后只能处理本部门局内事务,不许差派外出。

四月二日,供奉官合门祗候李德用充任荆湖南路都监,下诏因他是归明人,特升迁为内殿崇班,仍保留原来的职务。

皇佑二年正月,下诏:"施州从今以后,归明的军校,去世后准许其子孙代替镇守边疆,仍先发给食盐。他们的衣袄,须满三年才发给。"

嘉佑五年三月,下诏流内铨从今以后,归明人年满二十五岁以上的,准予注授官职。当初,泗州司士参军徐济自行陈述,他归明之时年仅八岁,如今已四十八岁,却仍不得注授官职,因此制定了这一条例。凡是关于大辽、西蕃、南蕃以及羁縻等地归投的事迹,凡可以分别归入相应各门类的,已经按类别分别编入其中,其中不专指某一地方、统称为归明的,都记载于此【此段文字当为徐松按语。】。

治平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神宗即位尚未改元,向宣谕枢密使说:"归明人子孙,商议制定收留抚恤的制度,以此显示朝廷招徕远方之人的心意。"于是制定了恩典成例,准许他们自行陈请。

神宗熙宁元

治平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神宗即位未改元上宣谕枢密使曰:「归明子孙议立收恤之制,以示来远之意。」乃定恩例,许之自陈。

神宗熙宁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归明人子孙叙祖父乞恩泽者,不以生长去处,文武升朝官以上给田三顷,如在宽乡即给五顷;以下给田二顷,如在宽乡即给三顷。曾给田者,不得一例支拨。如祖父元给请受,并令承请,无者依此给田。」

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虞部郎中致仕赵至忠言:「本北来归明之人,自历任并支实俸,致仕亦蒙特恩。今三司以禄令特减一半,欲乞全给。又昨致仕,乞亲堂侄庆长恩泽,未蒙允许。」诏特支全俸见钱。

三年八月七日,诏:「归明人除河北、河东、陕西、京东、川广不差外,余路并许差注。内京东路除北界归明人外,余归明蛮傜亦听。」

八年二月,诏免归明人子孙为义勇者,止令附保。

元丰四年六月四日,诏:「归明人相雠杀公事,令所隶属路分官司相度行遣,不得交相侵越。如已施行,仍关牒照会。」

五年十月十八日,诏:「归明人应给官田者,三口以下一顷,每三口加一顷。不足,以户绝田充其价,转运司拨还。」

是年,诏陕西、河东经略司:「闻

诸路蕃官虽转大使臣,并在汉官小使臣之下,朝廷赏功转资,以为激劝,如此卑抑,则孰知迁官之荣 可宜定汉蕃官序位以闻。」后河东经略司言,蕃官部堡寨兵出战,常以汉官驱策,恐难与汉官序位。而尚书兵部言。乞应蕃汉官非统辖者,并令序官。从之。

六年十月十七日,广南西路(运转)[转运]使权经略(司)[使]陈倩言:「迁徙归明人给田,并易旧省户熟田。其旧人所得田不及旧业,给屋宇价钱又损其直,乞以官钱贴还。」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恩赐归明人田宅,毋得质卖。以编敕所言,赐田宅,本欲化外之人有业可归,不当许其质卖也。

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诏:「陕西、河东蕃官蕃部转职名及因事酬奖者,书其实年于付身文字。本路直补转者准此。」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四日,户部言:「归明人除三路及缘边不得婚嫁,余州听与嫁娶。并邕州、左右江归明人,许省地溪峒结亲。」从之。

四月十四日,诏:「今后殿侍系归明傜人,寻医侍养,各不限年。(讦)[许]三班内有已授差遣,或在任人,依元路分与合入差遣。」

八月一日,诏令后蕃官不许(克)[充]汉官差遣。先是,河东提刑、兼权管斡经略司公事范子谅言:「国朝置蕃官,必于沿边控扼之地,赐以田土,使自营处,官资虽高,见汉官用 墀礼,所任不过本部巡检之类,平居无事,志气慑服。故缓急之际,易为驱策。

译年五月二十三日,下诏:"从今以后归明人的子孙叙述祖父功绩请求恩泽的,不论其出生成长于何处,文武升朝官以上的,给田三顷,如果是在地广人稀之乡,就给田五顷;以下官职的,给田二顷,如果是在地广人稀之乡,就给田三顷。曾经受给过田地的,不得再一律重复支拨。如果祖父原先领有俸给的,一并命子孙承袭领受,没有的就按此规定给田。"

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虞部郎中致仕赵至忠上言说:"臣本是北方归明之人,历任期间一直支给实俸,致仕之后也蒙受特恩。如今三司要将俸禄按规定削减一半,请求全额支给。又此前臣致仕之时,曾请求给予堂侄赵庆长恩泽,未蒙允许。"下诏特别支给全额俸禄现钱。

三年八月七日,下诏:"归明人除了河北、河东、陕西、京东、川广地区不予差派外,其余各路都可以差派注授官职。其中京东路除了北方边界归明人以外,其余归明的蛮傜之人也一并准许。"

八年二月,下诏免除归明人子孙充任义勇的,只须附籍编保。

元丰四年六月四日,下诏:"归明人之间相互仇杀的案件,命所隶属的路分官府自行斟酌处理,不得互相跨界侵越管辖。如果已经处理,仍须行文照会知照。"

五年十月十八日,下诏:"归明人凡应给官田的,三口以下给一顷,每增加三口加给一顷。若田地不足,用户绝田补足其价值,由转运司拨还。"

同年,下诏陕西、河东经略司:"听闻各路蕃官虽然转迁为大使臣,却仍排在汉官小使臣之下,朝廷本以论功赏赐迁官为激励手段,像这样卑视压抑,那么谁还能感受到升迁之荣耀呢?应当酌情厘定汉官、蕃官的班次品位,上报朝廷。"后来河东经略司上言,蕃官统领堡寨兵马出战时,常常要靠汉官驱使调度,恐怕难以与汉官排定同等班次。而尚书兵部则说,请求凡是蕃汉官员中不属于统辖关系的,都命按官职排定班次。朝廷依从此议。

六年十月十七日,广南西路〔转运〕使权经略〔使〕陈倩上言说:"迁徙归明人给予田地时,都是更换旧有省户的熟田。原有百姓所得的田地比不上原来的产业,发给的屋宇价钱又亏损了实际价值,请求用官府钱财加以补贴偿还。"朝廷依从此议。

十二月二十八日,下诏赏赐给归明人的田地房宅,不得典当出卖。这是因为编敕所上言,赏赐田宅,本是想让化外之人有产业可以归附安身,不应当准许他们典卖。

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下诏:"陕西、河东蕃官蕃部转授职名以及因立功受到奖赏的,应将其真实年龄记录在随身文书上。本路直接补授转迁的也照此办理。"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四日,户部上言说:"归明人除三路及沿边地区不得婚嫁外,其余各州都准许通婚嫁娶。并且邕州、左右江的归明人,准许与省内地区的溪峒之民缔结姻亲。"朝廷依从此议。

四月十四日,下诏:"从今以后殿侍中属于归明傜人的,寻医侍奉赡养父母的,各自不限年龄。〔许〕三班中已经受任差遣,或者正在任上的人,依照原路分与合适的差遣。"

八月一日,下诏此后蕃官不许充任汉官差遣。此前,河东提刑、兼权管斡经略司公事范子谅上言说:"国朝设置蕃官,一定是在沿边控扼要地,赐给他们田土,让他们自行经营处置,官职虽高,见到汉官时仍须遵用〔墀〕礼节,所任职务不过是本部巡检之类,平常无事时,志气便有所慑服。所以危急之时,容易被驱使调遣。近年以来,蕃官中有换授汉官职务、而担任内地沿边职位的,甚至有人被提拔为将领副职,与汉官地位平等相见,

近岁,蕃官有换授汉官而任内地沿边去处,

甚者擢为将副,与汉官相见均礼,于事体未顺。」故有是诏。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陕西、河东经略司机察来归蕃族之军,特可疑者,分徙近郡。

十二月八日,枢密院言:「归明人给田旧条,堪耕种田不足,给户绝田。元佑间,令堪耕种田不足给常平田。缘常平田止人户抵当场务所折纳等田土,数目不多。」诏添入「常平田不足,给户绝田。」

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归明人任升朝官以上合丁忧,除依式给假外,特不许持服。

五年八月一日,户部言:「归明人所给田如有妨碍,及瘠薄不堪耕佃,乞官为验实别给。」从之。

六年九月十八日,(邢)[刑]部言:「蕃官授使臣,若钤辖蕃族宁静,不致引惹及无科率搔扰,候及七年,三班差使,借差殿侍,及十二年无过犯,与磨勘。如犯上条,各计赃私公罪,比展年法加一倍展年,事理重者奏裁。」从之。

二十九日,兵部请:「应蕃官去失付身、告敕文书之类,不碍迁转,照使者借职已上展四年磨勘,差使已上展七年磨勘,碍磨勘者,借职已上七年,差使已上十二年。其货卖典当并受买,各以违制论。」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河东路经略司奏请:「应沿边蕃官蕃部地土,如系官给者,并不许递相典卖。熟户蕃部祖父及已业,即听自相典卖。」并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言:「本路蕃官往日因归顺或立功,朝廷特赐姓名,以示旌宠。近来颇有无故自陈及私改

汉姓者,未有禁约。年岁积远,汉蕃弗辨,非所以尊中国、别异类。请今后诸路蕃汉除朝廷赐姓外,不许陈乞。」从之。

敌重伤。」诏典浪升崖与内殿承制,给驿券,差赴麟府路军马司使唤,候别立劳 ,保明以闻。岁移为探事重伤,与副兵马使。 十二月二日,河东路经略司言:「西界投来头首异浪升崖,是西界正钤辖,乞特与一诸司副使名目。其从人岁移,曾差出探事,

绍圣二年六月三日,详定重修敕令所修立到归明人于所住州军置籍,死亡者销落,申兵部条具。从之。

四年正月五日,立赏格募汉蕃官人及边人招诱西(差)[羌]用事大小首领,除官自正刺史至殿直,赐金帛三万至五百。

同日,诏以投降蕃官王屈轻为三班借职。

二月十三日,诏:「熙河兰岷路发遣到蕃官东上合门使、雍州防御使李忠杰添差越州兵马钤辖,贺州刺史李世恭为婺州兵马都监,并不佥书公事。其请给人从,依见任官条例逐州觉察,无令 虞。」

九月一日,诏今后归明人未给田者,权舍以官屋。

元符元年三月七日,诏:「今后未经汉官差遣归明界蕃官使臣,仍旧隶属兵部。

译这在体制上不甚妥当。"所以才有此诏令。

三年正月十八日,下诏陕西、河东经略司严密侦察归附而来的蕃族军队,其中特别可疑的,分别迁徙到靠近内地的州郡。

十二月八日,枢密院上言说:"归明人给田的旧例,若堪耕种的田地不足,就用户绝田补足。元佑年间,规定堪耕种田不足的,用常平田补足。因为常平田大多是百姓抵押场务折纳所得的田地,数目不多。"下诏增补条文为:"常平田不足的,再用户绝田补足。"

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下诏归明人担任升朝官以上、遇到应当丁忧守制的,除按常规给假外,特别不许其持服守孝。

五年八月一日,户部上言说:"归明人所受给的田地,如果有妨碍,以及田地瘠薄不堪耕种的,请求由官府加以查验属实后另行拨给。"朝廷依从此议。

六年九月十八日,〔刑〕部上言说:"蕃官授任使臣,若能使所辖蕃族安宁,不至于招惹事端及无故科敛骚扰百姓,等到满七年,可授三班差使,借差殿侍;满十二年无过失罪犯的,予以磨勘升迁。如果触犯上述条款,各按赃私公罪,比照展延年限之法加倍展延磨勘年限,情节严重的另行奏请裁决。"朝廷依从此议。

二十九日,兵部请求:"凡是蕃官遗失付身文书、告敕文书之类,若不妨碍迁转的,比照使者借职以上者展延四年磨勘,差使以上者展延七年磨勘;若妨碍磨勘的,借职以上者展延七年,差使以上者展延十二年。至于将这些文书买卖典当以及受买的,各按违制论罪。"朝廷依从此议。

十月二十一日,河东路经略司奏请:"凡是沿边蕃官蕃部的地土,如果是官府拨给的,一律不许相互转让典卖。至于熟户蕃部祖父传下及自己所置的产业,则准许自行相互典卖。"两项都获朝廷依从。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上言说:"本路蕃官往日因归顺朝廷或立有功勋,朝廷特别赐予姓名,以示表彰恩宠。近来颇有一些人无故自行陈请以及私自更改为汉姓的,尚未有明确禁约。年代久远之后,汉人蕃人将难以分辨,这不利于尊崇中原正统、区分不同族类。请求从今以后各路蕃、汉除朝廷特别赐姓者外,不许自行陈请改姓。"朝廷依从此议。

【敌重伤:】"……受到敌人重创。"下诏典浪升崖授予内殿承制,发给驿券,差派前往麟府路军马司听候使唤,等到另外确立功劳等级,再加以查明呈报。岁移因为探察敌情负伤,授予副兵马使。十二月二日,河东路经略司上言说:"西夏边界前来投诚的头领异浪升崖,原是西夏正式钤辖,请求特别授予一个诸司副使的名目。他的随从人员岁移,曾经差派出去探察敌情……"

绍圣二年六月三日,详定重修敕令所修订立定归明人应在所居住的州军登记造册的规定,去世的予以注销,申报兵部备案。朝廷依从此议。

四年正月五日,制定悬赏格式,招募汉官、蕃官及边境百姓招引诱降西〔羌〕当权的大小首领,按功授官,从正刺史到殿直不等,赏赐金帛从三万到五百不等。

同日,下诏任命投降的蕃官王屈轻为三班借职。

二月十三日,下诏:"熙河兰岷路上报发遣前来的蕃官东上合门使、雍州防御使李忠杰,添差为越州兵马钤辖;贺州刺史李世恭为婺州兵马都监,都不参与签书公事。他们所领的俸给和随从人员,依照现任官员的成例,由所在州加以觉察监管,不得使其有疏漏隐患。"

九月一日,下诏此后归明人尚未分给田地的,暂且以官府房屋安置居住。

元符元年三月七日,下诏:"此后没有经过汉官差遣的归明境蕃官使臣

如立功优异,委经略司保明闻奏,当议审察取旨。」

四月二十一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押到降羌米屈啾,诏补内殿崇班。

五月十三日,泾原路经略司言,归顺人部落子萌山,委是赤心向汉。诏特与副兵马使。

十八日,熙河兰岷路经

略司言:「归顺部落子勃哆称,曾投夏国,今复诱致亲属三十余人,并首级、马等归汉。」诏勃哆为三班借职,仍赐绢五十匹。

二年正月四日,诏给度僧牒三百付泾原路经略司回易,应副新归顺蕃部。

同日,泾原路经略司言:「统军嵬名阿埋妹勒都逋今押赴阙,招纳到生口三千余人,于灵林、镇羌、九羊、通峡、荡羌寨安泊。」诏令经略司存恤。

六月三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言:(诏)[招]降羌弃石悖七补东头供奉官,仍赐银绢缗钱各三百。检准敕榜,伪天使之类与崇班,仍赐银绢各百,石悖七系西界业令吴个官,与伪天使一般,本司已支银绢缗线各五百,仍给公据,许奏补内殿崇班。若降等,(卢)[虑]无以取信。」诏从之,今后有名目与敕榜不同人,并奏听朝旨,毋得一面支赐,先许官职。诸路准此。

徽宗崇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归明人如系纳土归明,并与依条支破职田。内西北归明人,虽非纳土,亦与支破。」

三年五月二十日,兵部状:「西京留守司状,据崔昌国状:『伏为曾祖銮元是北朝归明人,祖元吉以曾祖銮奏补下班殿侍,终供备库副使,父宏以亡祖元吉奏受三班借职,终西头供奉官。本家自曾祖归明以来,递相缘父官资,依海行合该奏荐出官,并未曾陈乞归明恩泽,亦不曾得官中田土,亦无给到请受,本家无亲属食禄。伏望推恩施行。』本部契勘崔昌国所乞,比欲示本人。缘崔昌国本

家未曾授却归明恩泽,兼见今无人食禄。今来若便依归明(月)[人]给田条给与田土「今来」句疑有脱误。,今后依此。」

大观二年二月十六日,上批:「访闻靖州西路道首领杨秀满诸蛮有状乞归化纳土,总管司既久未报。不劳民穷兵,缘其投诚,因而抚纳,亦足以为新边藩翰。」

三年三月

译,仍旧隶属兵部管辖。如果立有特殊功勋,由经略司加以查明属实呈报朝廷,再议决是否加以审察,听候旨意办理。"

四月二十一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押送前来的降羌米屈啾,下诏补授为内殿崇班。

五月十三日,泾原路经略司上言,归顺人部落首领萌山,确实一片赤诚归向汉朝。下诏特别授予副兵马使。

十八日,熙河兰岷路经略司上言说:"归顺部落首领勃哆自称,曾经投奔西夏,如今又招诱其亲属三十余人前来,并携带敌方首级、马匹等归附汉朝。"下诏授予勃哆为三班借职,并赏赐绢五十匹。

二年正月四日,下诏发给度僧牒三百道,交付泾原路经略司用以周转筹措经费,用以接济安顿新归顺的蕃部。

同日,泾原路经略司上言说:"统军嵬名阿埋之妹夫勒都逋如今已押送赴京,他招纳来降的百姓三千余人,已在灵林、镇羌、九羊、通峡、荡羌寨安置。"下诏命经略司加以抚恤。

六月三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上言:〔招〕降的西夏人弃石悖七补授为东头供奉官,并赏赐银绢缗钱各三百。查照敕榜规定,伪政权使者一类应授予崇班,并赐银绢各百,因石悖七原是西夏业令吴个的属官,与伪政权使者身份相当,本司已支给银绢缗钱各五百,并发给凭证,准许奏请补授为内殿崇班。若降低等级授予,恐怕无法取信于人。"下诏依从此议,从今以后凡有名目与敕榜规定不同的人,都须奏请听候朝廷旨意,不得一味擅自支给赏赐、先行许诺官职。各路都照此办理。

徽宗崇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下诏:"归明人如果是携土归附朝廷的,都准予依照规定支给职田。其中西北归明人,虽然不是携土归附,也一并准予支给。"

三年五月二十日,兵部状文说:"西京留守司状文,据崔昌国状文所称:'臣的曾祖崔銮原本是北朝归明之人,祖父崔元吉因曾祖崔銮之功奏补下班殿侍,终官供备库副使,父亲崔宏因已故祖父崔元吉之功奏受三班借职,终官西头供奉官。臣家自曾祖归明以来,历代依次沿袭父辈官职资序,依照通常规定应当奏荐出仕为官,却始终未曾陈请归明的恩泽,也未曾得到官府给予的田地,也没有领受过俸禄,臣家中无人享有俸禄。恳请推恩施行。'本部查明崔昌国所请求之事,比照先前之例应予批准。因崔昌国家中未曾受领归明恩泽,并且如今家中并无人享有俸禄。如今若按照归明人给田的条例给予田地【"今来"一句疑有脱误。】,今后照此办理。"

大观二年二月十六日,皇帝批示:"访闻靖州西路道首领杨秀满等诸蛮部有状文请求归化纳土,总管司却长期未曾上报处理。不必劳动百姓、耗费兵力,因为他们是出于诚意来投,应当顺势加以抚慰接纳,这样也足以成为新边境的屏藩重镇。"

三年三月

二十八日,尚书省据兵部状:「度支开唐州龙兴寺北界归明僧行慈状开:疑当作「关」,即关报。:『元归明僧行慈状:元归明,准朝旨于有常住寺院居住,逐月破钱二贯五百文省,春冬衣绢四疋、绵二十两,每月米麦两石。至元符三年正月内指挥依舒州归明僧李智广例,罢支常住钱帛,于军资库逐月支钱一贯文,日费不能给,却乞赐元旧常住钱绢』等事。

译二十八日,尚书省根据兵部的呈文:「度支司转来唐州龙兴寺北界归明僧行慈的状文,说明:此处「开」字疑当作「关」,即转关知会。文中说:『原归明僧行慈状称:我原是归明之人,依照朝廷旨意住在有常住产业的寺院里,每月支给钱二贯五百文省,春冬衣绢四匹、绵二十两,每月米麦两石。到元符三年正月内,朝廷指挥按照舒州归明僧李智广的先例,停发常住钱帛,改由军资库每月支钱一贯文,这点钱不够日常费用,因此恳请恢复原先的常住钱绢』等事。

(木)

〔本〕部契勘上件北僧行慈所乞,缘已有每月支钱一贯文朝旨,更乞取自朝廷指挥。」诏每月钱三贯文。应归明北僧支钱者,并依此。旧多者从多给。

八月二十日,枢密院奏:「勘会归明蕃部及因过犯编配或羁管之类,元系外界人,近来逐处不切关防,或有失安存,致走失,散在诸处,深为不便。」诏逐州勘会,内有上件之人,仰当职官检察巡守,不管辄有走失,违者以违制论。仍今后每旬具见管及开收因依,申枢密院。

政和元年正月十日,诏:「应诸处见在乡村归明人,并改正,令依条州县城内(若)[居]住,令转运司每季具见管归明人姓名申枢密院。」以(颖)

〔颍〕昌府长社县顿家村居住北界归明人张巘私走上京,

整会分田,故有是诏。

二十五日,诏:「访闻陕西、河东诸路州县有元系归明人数内有别无请给者,虽有给赐田土,缘州县失于检察存恤照管,多被本属县分吏人承佃,往往减刻租课,致以赡数少,食用不足。可下逐路转运司契勘,有从初归汉,口眷众多而身分别无请给,所赐土田数少、养赡未得周足者,据的确数约定合给田土顷亩,申朝廷相度多寡给赐。如归明人不愿自办力耕种,即令佐当面取诣实状,许召有物力户立定租课承佃。至收成,将租课赴官送约,当官给付,所(责)[贵]有以防猾吏侵渔,归明人因致赡养不足。仍令州县存恤照管,及仰户部立法,严行禁约州县人吏,不得巧作名目,移转租佃归明人田土,庶可杜绝奸弊。」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兵部尚书俞 奏:「伏见归明远人以州县失于机察,或致逃窜。近者枢察院申请令改正,并居城中,继而(异)[累]降指挥,除中国所生子侄。然一门之中,未必皆远人也,未必皆中国所生也。其在野外居者,或二三十年,亦既安土乐业,各得其所。今使凡归明者居城之中,子侄居城之外,其父子兄弟且别籍而异居。若子孙并令入城,则虚其室,芜其田,僦居以学商贾,又皆失其业矣。伏望圣慈特赐详酌,居城外十年以上已皆安土者,听从便,余依前降朝旨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十一日,中书省言:「勘会新民子弟初被教养,故立法稍(忧)[优],以为激

劝。若归明已久,自当依州县学法。缘未有立定年限。」诏新民归明后,经十五年,并依县学法施行。虽限未满而能依州县学法呈试者依此。

六年正月三十日,中书省言:「勘会诸路归〔明〕新民向化未久,若止限一年,虑抵犯法禁,在所矜悯,宜宽其限。续建州县,亦合一体。」从之。

八月十五日,诏:「播州管界都巡检杨光文等,已系归明,身为王民,受爵命,自当遵守令法,尚敢擅相雠杀。

译(木)

本部审查核实上述北方僧人释慈所请求之事,因已有每月支给一贯文钱的朝廷旨意,现又请求朝廷另作指示。皇帝下诏:每月给钱三贯文。凡是归明的北方僧人应支给钱财的,都依此办理。原先给得多的按原多的数额发给。

八月二十日,枢密院奏报:审查核实归顺的蕃部以及因罪过被编配或羁管等人,原本都是外界之人,近来各处对其防范不严,有的因照管失当,导致逃走,散落在各处,很不方便。皇帝下诏:命各州审查核实,凡境内有上述之人的,命当值官员检查巡守,如有走失,一概不许,违者按违制论处。今后仍每十天将现管及新收人员的情况和原因,上报枢密院。

政和元年正月十日,皇帝下诏:凡各处现在乡村居住的归明人,一律改正,令依法在州县城内居住,命转运司每季度将现管归明人姓名申报枢密院。这是因为颍昌府长社县顿家村居住的北界归明人张巘私自逃回北方京城,

(官府)清查分配田地,因此才有此诏令。

二十五日,皇帝下诏:访闻陕西、河东各路州县中,有原是归明人却没有任何请领供给的,虽然朝廷赐给了田地,但因州县失于检查照管,田地多被本县吏人承佃,往往克扣租课,致使归明人得到的赡养数额很少,衣食不足。可命令各路转运司审查核实,凡从当初归顺汉朝、家眷人口众多而本人又没有任何请领、所赐土地数量很少、赡养不能周全充足的,根据确切人数核定应给田地的顷亩数,申报朝廷酌情多少赐给。如果归明人不愿自己出力耕种,就命当地官员当面取得实情,允许召募有资财的人家订立租约承佃。到了收成时,将租课送到官府核定,由官府当面发给(归明人),这样才可以防止狡猾的吏人从中侵渔盘剥,使归明人因此赡养不足。仍命州县照管抚恤,并命户部立法,严令禁止州县吏人,不得巧立名目,转移出租归明人的田地,以杜绝各种奸弊。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兵部尚书俞栗奏报:臣看到,归明的远方之人因州县失于查察,有的因此逃亡流窜。近来枢密院申请命令改正,都迁入城中居住,接着又多次颁降指挥,将在中国所生子侄除外。然而一门之中,未必都是远方之人,也未必都是在中国所生的。那些在野外居住的人,有的已经居住二三十年,也已经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如今若使凡归明的人都迁入城中居住,子侄却居住在城外,那么父子兄弟就要分开户籍、分居两地。如果子孙也都命令入城,那么原来的房屋就要空置,田地就要荒芜,租房居住又只能改行经商,又都会失去原来的生计。恳请圣上特加详审斟酌,凡在城外居住十年以上、已经安居的,听凭其便,其余的依照先前颁降的旨意执行。皇帝准奏。

四年二月十一日,中书省奏报:审查核实,新民子弟刚开始接受教养,所以立法稍加优待,以示激励劝勉。如果归明已久,自然应当依照州县学的法规。因为尚未订立年限。皇帝下诏:新民归明之后,经过十五年,一律依照县学法规执行。虽然年限未满,但能够依照州县学法规参加考试的,也依此办理。

六年正月三十日,中书省奏报:审查核实各路归明的新民归化未久,如果只限定一年(学习期限),恐怕会触犯法禁,理应予以体恤怜悯,应当放宽期限。新建立的州县,也应一体

光文且贷命,并惟聪并除名勒停。今后如敢违犯,并行处斩。似此归明人,并依此。」先是,夔州路转运司奏:「光文令杨文泰射杀惟(听)[聪]家人口,烧仓谷,取牛马。惟(听)[聪]复将带人马烧光文米仓,递互雠杀,不曾侵犯州县。恐别致引惹生事。」故有事命。

七年正月七日,归朝官承议郎、右文殿修撰李良嗣赐姓赵。良嗣辽人,尝为光禄卿,政和五年四月归朝,初授直秘阁。

七月九日,诏:「诸路归明官已授汉官差遣,仰所在处知、通等常(功)[切]体认朝廷待遇,优加存恤,无致失所。具合支破供给料钱、廨舍、接送当直人从、田土等,仰实时应副。如违,并以违御笔论,人吏决配广南。仰廉访使者觉察以闻。仍令尚书刑部遍牒施行。」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言:「契勘诸路见管、编管、羁管西界归明及捉到人不少,其无职名田土之人,州郡止依乞丐例支给口食,别无请受钱米,难以存活,至有逃窜作过之人。」诏令诸路州军,如有编管、羁管

到西界归明及捉到人无职名田土者取问,如愿投本处厢军,即许收刺,仍令本处当职官及本营将级关〔防〕机察,不管走失 虞,不得差使出城。月具存在及具已刺过人数,申枢密院。

四月八日,朝奉郎、新差权发遣利州路提点刑狱公事黄潜善奏:「臣窃见诸路所管归明人,各有父祖元授官资、田土、钱米,至子孙皆许陈乞而归明后所生,不复拘籍,人数既多,散处州县,岁月滋久,(安)[案]牍不全,遇有陈乞,止合验父祖元受付身,召保保奏,即未有立定年限,亦无关防重迭之法。至有自陈于数年之后者,有非同时归朝而(忘)[妄]陈请者。有司勘会,动经岁时,伪冒者难于检察,当得者困于留滞。若令比附叙述劳绩及陈乞恩例之法,宽立年限,过限不许受理,已经收使者将元授付身批凿用印,不唯可绝欺妄,亦使应法之人早沾恩典。」奉御笔依所奏。尚书省立法:今立到诸叙归明乞推恩及给田土、钱米之类得收使者,所属取父祖元授文书批凿用印。即过七年而方叙述者,官司不得受理。

宣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勘会日近诸州军归明人,本处官司并不宽恤供给,多是积压,往往私走上京陈诉。」诏兵部遍牒诸州军,今后常切存恤照管。更私走上京,引惹词讼,当议重刑黜责。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勘会归明人合破供给、人从、请受田土舍屋等,累降处分存恤应副。访闻州县尚不依

时支拨,累有陈诉,可令诸路州县遵依累降处分,常切存恤,依时支拨应副。仍仰监司严行觉察。」

三十日,枢密院言:「归顺蕃官、武翼大夫、康州刺史董承有,自政和六年内率领族属纳土得官,至今已经五年,并不曾请俸廪。

译照办。皇帝准奏。

八月十五日,皇帝下诏:播州管界都巡检杨光文等,既已归明,身为大宋百姓,受了爵位官命,自当遵守法令,竟敢擅自互相仇杀。杨光文姑且饶其性命,并惟聪一并除名勒令停职。今后如再有敢违犯的,一律处斩。像这样的归明人,都依此办理。此前,夔州路转运司奏报:杨光文命杨文泰射杀并惟聪家的人口,烧毁粮仓,掠取牛马。并惟聪又带领人马烧毁杨光文的米仓,双方互相仇杀,不曾侵犯州县。恐怕会另外引发事端。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七年正月七日,归朝官承议郎、右文殿修撰李良嗣被赐姓赵。李良嗣本是辽人,曾任光禄卿,政和五年四月归顺朝廷,起初被授予直秘阁。

七月九日,皇帝下诏:各路归明官已经被授予汉官差遣的,命所在地的知州、通判等官员时常切实体察朝廷优待之意,加以照顾抚恤,不要使他们失所。凡应支给的供给、俸料钱、官舍、接送随从人役、田地等,命立即发给应付。如有违反,一律按违反御笔论处,吏人发配广南。命廉访使者查察上报。并命尚书刑部通行下发各处执行。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枢密院奏报:审查核实各路现管、编管、羁管的西界归明及捉获之人为数不少,其中没有官职名号和田地的人,州郡只按照乞丐的规格支给口粮,没有其他钱米可领,难以维持生活,以致有逃跑作乱的人。皇帝下诏:命各路州军,如有编管、羁管到的西界归明及捉获之人没有官职名号和田地的,加以查问,如愿意投充本处厢军的,即准予收编刺字,仍命本处当值官员及本营将领严加防范查察,不许走失,不得差遣出城。每月将现有人数及已刺字人数上报枢密院。

四月八日,朝奉郎、新任权发遣利州路提点刑狱公事黄潜善奏报:臣私下见到,各路所管归明人,各有父祖原授的官资、田地、钱米,到了子孙都可以陈请,而归明之后所生的子孙,则不再登记造册,人数既多,分散居住在各州县,年深日久,档案不全,遇有陈请,只能核验父祖原受的付身文书,召人担保、上奏,尚未订立年限,也没有防止重复冒领的办法。以致有的人在几年之后才自行陈请,有的并非同时归顺朝廷却妄自陈请。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动辄经年累月,伪冒的人难以查察,应得的人却因此被拖延耽误。请依照叙述功劳及陈请恩例的办法,放宽年限,过期不再受理,凡已经受理登记者将原授的付身文书批注盖印,这样不但可以杜绝欺骗妄冒,也可使符合规定的人及早得到恩典。皇帝御笔批复依所奏施行。尚书省因此立法:今后凡叙录归明人请求推恩及给予田地、钱米等类而获准受理的,所属官府应取来父祖原授文书批注盖印。若超过七年才来陈述的,官府不得受理。

宣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奏报:审查核实,近来各州军的归明人,本处官府并不宽厚体恤供给,大多积压不办,往往私自逃往京城陈诉。皇帝下诏:命兵部通行下发各州军,今后要时常切实照顾抚恤。若再有私自逃往京城、招惹词讼的,当议处以重刑贬黜。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审查核实归明人应得的供给、随从人役、俸给田地房屋等,屡次颁降处分予以照顾抚恤。访闻州县仍不依时拨给,屡有陈诉,可命各路州县遵照历次颁降的处分,时常切实照顾抚恤,依时拨给应付。仍命监司严加督察。

三十日,枢密院奏报:归

尝言:承有已(戚)[感]谢国家异恩,优加官爵,情愿更不请受。未有功 ,报答国恩。」诏董承有特于使额遥郡上各转一官。

八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荆湖南路安抚钤辖司申,邵州状:『见管归明蕃蛮官七员连家属八十二人。本州岛沿边去处接连湖北武(罔)[冈]军蛮洞,今来诸处编配移送到蕃蛮,众聚语言,情伪不辨,难以关防,乞将见管蕃蛮人与蕃官分移本路僻远不系沿边州军拘管,仍乞免将带配移送蕃蛮人等前来本州岛羁管。』枢密院送荆湖南路钤辖司相度,申本司。(勘契)[契勘]本路管潭州邵、永、道、郴、衡、全州、武(罔)[冈]军、桂阳监各有见管并朝廷移配到蕃部及归明蕃官,数内唯潭、邵二州人数稍多。今若更行分配前来逐州,实见难以关防。今来邵州所乞将见管蕃蛮人等分移本路僻远不系沿边州军,难以施行外,今相度,潭、邵州权行住配,今后有移配之人,即乞分送道、郴、衡、永、全州、武(罔)[冈]军、桂阳监羁管施行,所贵不致 虞。孍望朝廷更赐详酌,特降指挥施行。」诏依所申。

四年二月十五日,诏:「郑州赵从议、亳州刘安甫等窜去都下,诉其窘阙,及陵犯事端,殆非存抚远人之意。

自今应归明人合得请给,仰按月同本州岛官一等支给。如合破舍屋、田土及差当直人,并如法给差。依前违期不支请给,或不为抚存,以至逃逸,具知、通当职官并一例重有行遣,仍委廉访使者觉察,每季具有无上项事迹报宣抚司闻奏。」

五年五月六日,绛州奏:「先奉圣旨,归明人内有习文武学艺者,并依条法许赴科举。如所难得保识,有碍引试,委自所居州县审验保明,依条收试,庶几说豫向化之心。今据归明进士李勿状:元系北界中京惠州刺史、金州防御使李德麟亲孙,自来应词赋进士举,两次得府解,一次御试外,有男裔孙亦习进士举。今来归明圣朝,念勿父子是词赋举人,未晓当今取士文范,孍乞住本州岛学听读,修习见行规矩文义,以预将来选举。本司契勘:远人向化,志在务学,当格其习,使知经训,已权令入学听读讫,更合取自朝廷指挥。如更有似此之人,依此施行。」诏依所乞。

八月四日,诏:「归明有官人应举,许于所在州投状,送转运司收试。依燕山府、云中府进士近降指挥,权试策论两场,后次科举合试经义,仍与应就试人依公参定。如更有似此之人,依此。」以济州申到承信郎赵炳元系北界中京人,随父归明,陈乞收试。故有是诏。

十七日,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谭稹奏:「臣契勘虏人设官无度,补受泛溢,惟吝财物而不惜名器,虽有官之人类无请受,止是任职

者薄有俸给。

译顺的蕃官、武翼大夫、康州刺史董承有,自政和六年率领族属归附朝廷而获授官职,至今已经五年,从未请领俸禄。他曾说:董承有已感谢国家异常恩典,优加官爵,情愿不再请领俸禄。(因)尚未立有功劳,无以报答国恩。皇帝下诏:董承有特在使额遥郡上各转一官。

八月二十五日,枢密院奏报:荆湖南路安抚钤辖司申报,邵州呈状:本州现管归明蕃蛮官七员连同家属共八十二人。本州靠近边境之处与湖北武冈军的蛮洞相连,如今各处编配移送来的蕃蛮人聚集在一起,言语交流,真假难辨,难以防范管理,请求将现管的蕃蛮人与蕃官分移到本路僻远不靠边境的州军拘管,并请求免除将编配移送来的蕃蛮人等再送来本州羁管。枢密院将此事交荆湖南路钤辖司斟酌处理,申报本司。审查核实:本路所管潭州、邵州、永州、道州、郴州、衡州、全州、武冈军、桂阳监各处都有现管的以及朝廷移配来的蕃部和归明蕃官,其中只有潭州、邵州人数稍多。如今若再分配前来各州,实在难以防范管理。如今邵州所请求将现管蕃蛮人等分移到本路僻远不靠边境的州军,难以施行;此外,现斟酌,潭州、邵州暂且停止编配安置,今后如有需要移配的人,就分送道州、郴州、衡州、永州、全州、武冈军、桂阳监羁管施行,这样才不至于出现意外。恳请朝廷再加详审斟酌,特降指挥施行。皇帝下诏依所申报办理。

四年二月十五日,皇帝下诏:郑州赵从议、亳州刘安甫等逃到京城,诉说他们处境窘迫困顿,甚至冒犯法纪,这实在不是安抚远方之人的本意。

今后凡归明人应得的请领供给,命按月与本州同等级官员一并支给。凡应给房屋、田地及差派随从人役的,都依法给予差派。若仍依前违期不支给请领之物,或不加以抚恤存问,以致逃亡的,将知州、通判等当值官员一律从重处置,仍命廉访使者查察,每季度将有无上述事情上报宣抚司奏闻。

五年五月六日,绛州奏报:此前奉圣旨,归明人中有学习文武技艺的,都依法准许参加科举考试。如果难以找到人担保识认,妨碍参加考试,就委托所居住的州县审验保明,依法准予应试,以顺应他们向化归顺之心。如今据归明进士李勿呈状:他本是北界中京惠州刺史、金州防御使李德麟的亲孙子,一直应词赋进士科举,两次得到府解,一次参加御试;此外还有儿子和孙子也学习进士科举。如今归顺圣朝,念及李勿父子是词赋举人,尚不熟悉当今取士的文体规范,恳请暂住本州州学听讲,修习当今通行的规矩文义,以备将来参加选举考试。本司审查核实:远方之人归化向学,志在勤学,理应予以引导,使其知晓经典训导,已暂准其入学听讲,还须请朝廷再降指挥。今后如再有类似的人,依此办理。皇帝下诏依所请办理。

八月四日,皇帝下诏:归明有官职的人应试科举,允许在所在州投递状纸,送转运司主持考试。依照燕山府、云中府进士近来颁降的指挥,暂且考试策论两场,以后次科举考试则应考经义,仍命与应试人一并参照评定。今后如再有类似的人,依此办理。这是因为济州申报的承信郎赵炳原是北界中京人,随父归明,陈请参加考试。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十七日,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谭稹奏报:臣审查核实,敌虏

臣谨参照立定比换补授格目,伏望更赐睿察施行。今定到归明人补授换格,下项:未抚定以前归朝人补换格,王师入燕后归朝人补换格。文资伪官:六尚书、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直学士、谏议大夫、少大监、大卿、少卿、殿少、将作少监、少府少监、左司郎中、郎中、员外郎、检校常侍、殿丞一等官、洗马一等官、司直、秘书郎试评事,校书郎试崇文馆校书郎。太子校书郎正字文学同。比换朝散大夫、朝奉大夫、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奉议郎、通直郎、宣教郎、承事郎、承奉郎、承务郎、修职郎、迪功郎、将仕郎、文学助教。武资伪官:金吾卫上将军、节度使大将军、节度使留后、观察使、观察留后、遥防、遥团、洺、□、商三州刺史原卷于「洺」下空格,当脱一字。、礼宾、洛苑、六宅使、奉宸、诸卫将军、小将军同。礼宾洛苑六宅副使、率府率、〔率〕府副率、左右翊卫校尉、东西头供奉官、左右承制、左右(直殿)[殿直]阁门祗候同。东西班小底、三六班奉职、在班祗候,比换武功大夫、遥刺武德大夫、遥刺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经郎、武义郎、武翼郎、敦武郎、从义郎、忠训郎、保义郎、承节郎、承信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诏并依谭稹措置到事理施行。

十二月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勘会昨降指挥,归朝官添差在京及外路差遣,并许厘务。其请给,从依见任人条例施行。契勘内有不愿厘务及不识字之人。」诏:「不愿厘务(言)[者]听,内不识字人,更不厘务。请给人从等,并依已降指挥。」

十

八日,河间府奏;「勘会已降指挥,未抚定燕山府已前及抚定后投附百姓,今所在州县,依见行居养法给钱米,候满一年,具状申尚书省,情愿投充厢禁者听;其有功合推恩人,令所属疾速申尚书省。」诏:「内僧道,并仰所在州军,于有常住宫观寺院养赡,余依已降指挥。」

六年闰三月二十八日,工部状:「京东东路提刑司申;据登州申:归明官厘务,乞摽拨职田。」诏燕云路归朝官系正任窠阙有职田外,应添差厘务差遣,并不合给职田。

四月十五日,中书省尚书省言:「今拟修诸归朝僧道欲行游者,赍已换度牒或公据,赴州呈验给凭,指定所诣,即不得往川陕三路沿边。其自燕山府路诣河北接连新疆沿边及云中府路,诣河东接连新疆沿边者听。诸归朝僧道未经换给度牒或公据,欲行游而官司辄给凭者,杖一百。应曾立功归朝僧道及白身人并归朝官,不愿换官,愿补换僧道,已降指挥,听宣抚司参酌比类补授。」诏依。

三十日,延安府奏:「据兵马司申:契勘客僧智圆,系契丹上京路分庆州慧化寺,今来本人到府居止。

译设置官职毫无节度,补授泛滥过度,只吝惜财物而不吝惜官爵名器,虽有官职的人大多没有俸禄可领,只有任职的人略有一点俸给。臣谨参照制定了比照换算补授的标准,恭请再加圣察施行。如今拟定归明人补授换官的规格,条列如下:尚未抚定之前归朝人的补换标准,王师收复燕地后归朝人的补换标准。文资伪官:六部尚书、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直学士、谏议大夫、少大监、大卿、少卿、殿中少监、将作少监、少府少监、左司郎中、郎中、员外郎、检校常侍、殿丞一等官、洗马一等官、司直、秘书郎试评事、校书郎试崇文馆校书郎,太子校书郎、正字、文学等职同等对待,比照换成朝散大夫、朝奉大夫、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奉议郎、通直郎、宣教郎、承事郎、承奉郎、承务郎、修职郎、迪功郎、将仕郎、文学助教。武资伪官:金吾卫上将军、节度使大将军、节度使留后、观察使、观察留后、遥防、遥团、洺州、某州、商州三州刺史(此处原卷脱一字)、礼宾使、洛苑使、六宅使、奉宸使等,诸卫将军、小将军同等对待;礼宾、洛苑、六宅副使、率府率、率府副率、左右翊卫校尉、东西头供奉官、左右承制、左右殿直,阁门祗候同等对待;东西班小底、三六班奉职、在班祗候,比照换成武功大夫、遥刺武德大夫、遥刺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经郎、武义郎、武翼郎、敦武郎、从义郎、忠训郎、保义郎、承节郎、承信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皇帝下诏一律依照谭稹拟定的措置办理。

十二月八日,中书省、尚书省奏报:审查核实,此前颁降指挥,归朝官在京城及外地添差的差遣,都准许其承办公务,其俸给,依照现任官员的条例执行。审查核实其中有不愿承办公务及不识字的人。皇帝下诏:不愿承办公务的听其自便,其中不识字的人,更不必承办公务。俸给随从等,都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办理。

十八日,河间府奏报:审查核实此前颁降指挥,凡在燕山府抚定之前以及抚定之后归附的百姓,如今所在的州县,依照现行的居养法给予钱米,等到满一年,具状申报尚书省,情愿投充厢军、禁军的听其自便;其中有功应予推恩的人,命所属官府迅速申报尚书省。皇帝下诏:其中僧人道士,都命所在州军,在有常住的宫观寺院中加以赡养,其余的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办理。

六年闰三月二十八日,工部奏状:京东东路提刑司申报;据登州申报:归明官承办公务,请求拨给职田。皇帝下诏:燕云路归朝官凡是正式任职、有职田名额的,可以给予职田,此外,凡添差承办公务的差遣,一律不得给予职田。

四月十五日,中书省、尚书省奏报:如今拟定,凡归朝的僧人道士想要游历的,须携带已换发的度牒或公据,到州衙呈验并给予凭证,指定所要前往之地,但不得前往川陕三路的边境地区。其中从燕山府路前往河北接连新边境地区、以及从云中府路前往河东接连新边境地区的,听其自便。凡归朝的僧人道士尚未换给度牒或公据,想要游历而官府擅自给予凭证的,杖打一百。凡曾经立功的归朝僧人道士及平民、归朝官,不愿换授官职、愿意补换为僧人道士的,已颁降指挥,听凭宣抚司参酌比照补授。皇帝下诏依此办理。

三十日,延安府奏报:据兵马司申报:审

缘智圆隶属别路,并无行游文凭,亦无于本府居止指挥。」诏发遣赴在京僧录司。今后新边僧不许判凭至川、陕西、河东沿边。

七月二日,诏:「应归朝官差随行扑使庄客之类,往诸处勾当,并令所在州县给公据前去,令所在官司及关津渡口验实放行,事毕缴纳。诸路依此。」

二十五日,〔诏〕:「归朝官散处诸路,以丁忧去职者,或至无归,可将宣和三年已后归朝官应合解官持服者,特给本官俸,仍令所居州县存恤。选人亦给。」

七年二月六日,诏:「燕云归朝官非素习法令,免厘务,丁忧人免解官持服,以称抚怀之意。」

四月十三日,诏:「昨降指挥,归明人初被官使,未(曾)[习]中朝法令,见授职任,权令不厘务。其或有明健通于吏治、具晓法令,可试以事之人,许逐路帅臣、监司保明申尚书省取旨,特听使任。」

十四日,诏:「自今应归明官陈乞换官,并须依式开具虏中元出身历任因依、脚色,及缴纳出身已来至见今职位(为)[伪]命付身,召非(总)[缌]麻以上亲并兼容隐人本色保官二人,委保正身,别无冒伪,经所在陈乞。如无元出身伪命文字,即不许换官。所有诈称亡失、转与他人、妄托姓名,及将付身增改,或诈承物故人伪命、敕告、宣札冒滥补换之人,许限一月经所在官司首纳。如违,许人告,赏钱一百贯,犯人徒二年,不以赦降原减。如未经补换,事发,徒一年,赏钱五十贯。」

二十五日,诏:「应归朝僧尼,只于见居寺院就便寄攒僧帐,所贵各得安存,免致失所。」

六月八日,诏:「访闻楚州全不存恤归朝官。如士曹椽刘方、兵曹椽王福,各累月不支供给酒并食钱,当直人亦不差破,显是并不遵禀已降优加存恤指挥。其当职官,可各降一官。所有未支钱酒,限一日支,仍遍行下诸路军州照

会,廉访所觉察以闻。」

九月十五日,诏:「应归朝道士、女冠,许于见居宫观就便寄攒道帐。」

七日,诏:「昨降指挥,归朝官免厘务,不任吏责,盖示特恩。访闻州县多不应副请给人从,供给酒醋,致或失所。可疾速行下逐路,州委通判、县委县丞,专一照管,依时应格,差破请给人从,并本州岛合破供给等,毋令稽优恤之意,仍许监司廉访使者所至点检具奏。」

十月八日,诏:「河北东路发运养济归朝人,往诸并在一州往诸:疑作「往往」。,有及千人者,深虑人数太多,钱粮阙少,养济不足,可令逐路安抚钤辖司、转运司官见养济人,从长措置量度州军大小丰熟去处,可以存泊照管人数,分(璧)[擘]往逐处安泊,务要养济足备,即不得并在一州,亦不得令远去。仍分明说谕,不管张皇生事。

译查核实,客僧智圆,是契丹上京路分庆州慧化寺人,如今此人来到本府居住。因智圆隶属于别路,既没有游历的凭证,也没有在本府居住的指挥批准。皇帝下诏:发遣送往京城僧录司。今后新边境的僧人不许发给凭证前往川陕、河东沿边地区。

七月二日,皇帝下诏:凡归朝官派遣随行的仆役庄客等人,前往各处办事,都命所在州县给予公据,命所在官府及关卡渡口查验属实后放行,事情办完后缴回公据。各路都依此办理。

二十五日,皇帝下诏:归朝官分散居住在各路,因遭遇父母丧事而去职的,有的会因此无处可归,可将宣和三年以后归朝官中应当解官守丧的人,特别发给本官俸禄,仍命所居住的州县加以照顾抚恤。选人也照此发给。

七年二月六日,皇帝下诏:燕云归朝官平素并不熟悉法令,免除其承办公务的职责,遭遇父母丧事的人免除解官守丧,以表示朝廷抚恤关怀之意。

四月十三日,皇帝下诏:此前颁降指挥,归明人刚开始被官府任用,尚未熟悉朝廷的法令,凡现受职任的,暂且命其不必承办公务。其中若有明晓干练、通晓吏治、又熟悉法令、可以试用办事的人,准许由所在的路帅臣、监司审核保明后申报尚书省请旨,特许委以任用。

十四日,皇帝下诏:今后凡归明官陈请换授官职的,都必须依照格式详细开列在敌方任职时的出身、历任经过、体貌特征,以及自出身以来直至现今职位的伪职付身文书,召集非缌麻以上亲属以及能够互相担保隐瞒的本色人两名作保,保证确系本人,绝无冒名顶替,经所在官府陈请。如果没有原出身的伪职文书,就不准予换授官职。凡有诈称遗失、转让他人、妄自假托姓名,以及将付身文书增添篡改,或诈称承袭死者的伪职、敕告、宣札冒滥补换的人,准许限期一个月内向所在官府自首交纳。如有违反,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一百贯,犯人判徒刑二年,不因赦免减刑而免罪。如果尚未经过补换而事情败露的,判徒刑一年,赏钱五十贯。

二十五日,皇帝下诏:凡归朝僧尼,只须在现居住的寺院就便附籍登记僧帐,以便各自得以安身,免于失所。

六月八日,皇帝下诏:访闻楚州全然不加照顾抚恤归朝官。如士曹掾刘方、兵曹掾王福,各自已累月未曾支给供给的酒和食钱,随从人役也不曾差派,显然并未遵照执行此前颁降的优加照顾抚恤的指挥。其当值官员,各降官一级。所欠未支的钱酒,限一日之内支给,仍通行下发各路军州予以知照,命廉访使者查察上报。

九月十五日,皇帝下诏:凡归朝道士、女冠,准许在现居住的宫观就便附籍登记道帐。

(另)七日,皇帝下诏:此前颁降指挥,归朝官免除承办公务,不承担吏事之责,这是特示恩典。访闻州县大多不能应付给予请领供给、随从人役,供给酒醋,以致有的失所。可迅速通行下发各路,州由通判专门负责、县由县丞专门负责,专一照管,依时应给,差派请领的随从人役以及本州应给的供给等,不得拖延,以示优待体恤之意,仍准许监司、廉访使者所到之处加以点检并具状奏报。

十月八日,皇帝下诏:河北东路发运司供养救济归朝人,往往集中安置在一处州("往诸"疑为"往往"之误),有的多达千人以上,深恐人数太多,钱粮不

遣行日,差有心力使臣兵级先后伴送,不得别致 虞。仍具分定人数闻奏。」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四日,赦:「归朝官久在郡县,访闻官吏过有猜疑,非理拘囚,或擅行杀戮,兴言嗟痛。应天下自燕山或山西归朝官归朝人、义军,并令所属照管存恤,优给盘缠,差人访护,发遣至河北新边州军交割。」

五月二十日,归朝人朝奉郎、直秘阁、通判湖州赵民彦乞诣政事堂献破虏机画。诏令赴阙。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昨降指挥,罢添差官。访闻诸路却将宗室及归明官一例罢去,可令逐路将州县已罢添差宗室及归明官各还

旧任。」

二年六月一日,诏:「诸军有归明官并羁管部落子,发赴行在,委知、通看验。如有老弱残疾之人,依旧存留养济,不得一例发遣。」

十一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刘光世申:近被旨,应诸州军归明官并编羁管部落子,今差使臣军兵管押赴行在。其部落子系熙河路吐蕃称呼,所有其余陕西、鄜延等路逐州,并无吐蕃,止有夏归顺蕃官,因罪犯断遣赴诸州军羁管编管。今来逐州军为见朝廷所降指挥内不曾该载,未肯发遣。」诏:「诸州军见管夏国归顺编管、羁管蕃官蕃部,并发遣赴刘光世下,余并依发遣部落子已得指挥施行。内元编羁管情重不可发赴行在,仍具因依申枢密院。」

四年七月一日,知扬州张缜言:「捕盗官马佺等巡绰到蕃人千人长李委波,百人长张马佐。千人长手下军李永寿、高菩萨、李得寿、张波乃、田兴儿投顺,差使臣管押前去,所有乘骑到鞍马六疋及随身弓箭等,送扬州甲仗库寄纳。」诏:「投降蕃人李委波等,元乘骑鞍马及弓箭等,取押赴行在。李委波等补修武郎,张马佐补承信郎,李永寿、高菩萨、李得寿、张波乃,并补进义校尉,田兴儿补下班祗应,并神武中军收管使换。」

同日,诏特差归明官朝奉大夫赵四臣充合州通判,不厘务,依旧权主管赤心军马。

九月二十日,神武右军统领、淮南招谕军民杨忠悯奏:「招到汉儿签军共一百六十五人。内汉儿归明人共

三人,佥军一百六十二人。」诏并送辛企宗,选堪出战人收管外,余拨与浙东都总管司收管。

同日,诏:「归朝、归明白身 用无差使人,并归朝、归明官 用等身故之家,老小(人)无倚人,仰寄居州军计口数,大人每口月支钱八伯文省、米八▯。内十三岁已下,各减半,仍每家不得过五口,并依时支给,无致失所。」

二十六日,臣寮奏:「前日刘光世等处解到降羌,有旨分隶五军,出入自如,更无疑阻。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望与执(臣)[政]大臣熟议,别有以处之。」诏令诸军常切觉察。

译够,供养救济不足,可命各路安抚钤辖司、转运司官员,将现供养救济的人,从长计议措置,衡量各州军的大小、丰歉情况,可以安置照管的人数,分开安置到各处安顿,务必使供养救济充分完备,不得都集中在一州,也不得让他们迁往远处。仍要明白晓谕,不得惊慌生事。遣送出发之日,派遣得力的使臣兵卒先后护送,不得另外发生意外。仍将分派安置的人数详细上奏。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四日,大赦诏书:归朝官长期在郡县居住,访闻官吏多有过分猜疑,无理由拘禁,甚至擅自杀戮,言及此事令人痛心叹息。凡天下从燕山或山西归朝的官员、归朝人、义军,都命所属官府加以照管抚恤,从优发给路费,派人护送探视,遣送到河北新边境州军交割。

五月二十日,归朝人朝奉郎、直秘阁、通判湖州赵民彦请求前往政事堂献上破敌的谋略计划。皇帝下诏命其赴朝廷。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此前颁降指挥,罢除添差官。访闻各路却将宗室及归明官一并罢除,可命各路将州县已罢免的添差宗室及归明官各自恢复原任。

二年六月一日,皇帝下诏:各军中有归明官及羁管的部落子弟,发遣送往行在,命知州、通判查验。如有年老体弱及残疾之人,仍旧留下供养照管,不得一概发遣。

十一月十五日,枢密院奏报:刘光世申报:近来奉旨,凡各州军的归明官及编管、羁管的部落子弟,如今派遣使臣军兵押送前往行在。其中"部落子"是熙河路吐蕃的称呼,其余陕西、鄜延等路各州,并没有吐蕃人,只有西夏归顺的蕃官,因犯罪被判罚发遣到各州军羁管编管。如今各州军因见朝廷颁降的指挥中未曾载明此事,尚不肯发遣。皇帝下诏:各州军现管的西夏国归顺编管、羁管蕃官蕃部,都发遣送往刘光世麾下,其余的都依照发遣部落子弟已得的指挥执行。其中原编管、羁管情节严重不可发送到行在的,仍须详列原因申报枢密院。

四年七月一日,知扬州张缜奏报:捕盗官马佺等巡逻拦获到蕃人千人长李委波、百人长张马佐。千人长手下军士李永寿、高菩萨、李得寿、张波乃、田兴儿归降,派使臣押送前来,所有乘骑的鞍马六匹及随身携带的弓箭等,送扬州甲仗库寄存登记。皇帝下诏:投降的蕃人李委波等,原乘骑的鞍马及弓箭等,取来一并押送行在。李委波等补授修武郎,张马佐补授承信郎,李永寿、高菩萨、李得寿、张波乃,都补授进义校尉,田兴儿补授下班祗应,都由神武中军接收管理使唤。

同日,皇帝下诏特派归明官朝奉大夫赵四臣充任合州通判,不必承办公务,依旧暂管赤心军马。

九月二十日,神武右军统领、淮南招谕军民杨忠悯奏报:招纳到汉儿签军共一百六十五人。其中汉人归明人共三人,签军一百六十二人。皇帝下诏一并送交辛企宗,选出堪任出战的人收管,其余拨给浙东都总管司收管。

同日,皇帝下诏:归朝、归明的平民百姓中被役使而无差使的人,以及归朝、归明官员被役使等人身故之家,老幼无依靠的人,命寄居的州军按人口数计算,成人每人每月支给钱八百文省、米八斗。其中十三岁以下的,各减半,仍每家不得超过五口人,并依时支给,不得使其失所。

二十六日,臣僚奏报:前日

十一月十六日,刘光世奏:「招到女真、契丹、渤海汉儿一十八人。女真撒哥主系千人长,契丹屈烈系▯官,渤海高质系百人长;汉儿千人长于坤,▯官刘公亮,百人长吕祥,队首张宽、李用,队下郑进、卢顺、于安仁、张彦、杨盖、寇春儿、宋彦、崔兴、李寔,乞补授官资,却发付光世使唤。」诏女真撒哥主与补秉义郎,契丹屈烈补承信郎,渤海高质补进武校尉,汉儿于坤补承信郎,刘公亮、吕祥补进武校尉,张宽、李用并补进义校尉,郑进、卢顺、于安和、张彦、杨盖、寇春儿、宋彦、崔兴、李寔,并补下班祗应,佥军张青、元通并补进义校尉。并送刘光世收管使唤。内女真撒哥主、契丹屈烈,仍赐姓赵,并先解到招降女真三宝、胡都、胡束、永寿四人,已赐姓李,并改赐姓赵。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一日,刘光世言:「招降到女真等。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

今年正月三日,又节次招收到六百六十六人,内签军头首申解前去,乞验实,依例补授名目,优赐犒设及支赐盘缠月粮。乞付光世使唤。」诏女真等补官,自中训郎至下班祗应,有差签军▯官,并补 用甲头,内无姓人赐姓赵,仍并送光世收管,军前使唤。

六月二十四日,刘光世言:「据知(连)[涟]水军吴诚申:节次招谕到女真、契丹、汉儿签军共一百六十七人,已得指挥,更不申解。今子细辨验,开具姓名,保明申枢密院。乞依例犒设,补授官资。」诏从之。

七月十三日,诏刘(世光)[光世]兼镇海泗州宣抚使,所有海、泗州归明官吏,令光世一面便宜与官资差遣,申尚书省。

九月一日,刘光世言:「今年六月十六日以后节次,据知楚州祝友并光世遣人过淮探事,因便招收到女真、渤海、契丹、汉儿签军等共一百九十四人,乞依例推恩。」诏(待)[特]补官资有差。

腊名怀节,月一名怀德。 二十八日,枢密院言:翟兴解到归顺契丹归奴等,已等第补官赐姓外,诏归奴赐名怀顺,毒▯名怀义,揲里八名怀忠,▯烈名怀明,涩腊名怀信,

二年闰四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勘会刘光世节次招纳到蕃军、汉儿及淮北州军人民不少。今又据叶得申,差官招诱到宿州解首领陆清等,将带老小,前来归本朝,事体非便。」诏今后不许招纳,令逐路帅臣常切遵守,各具知禀以闻。

二十四日,刘光世奏:「臣闻顺蕃之地,日思王化。臣自

前岁密遣人结约到五十余寨,已尝彩画图本进呈,续又招到二十四寨,其余屯聚寨栅,尚有未尽从顺者,欲乞降诏书真本一道付臣,遇有合用去处,许臣用黄纸誊录前去。」诏:「光世所奏,备见忠力。可且依今月十六日已降指挥施行。

译刘光世等处押解来的投降羌人,有旨意分隶属五军,出入自由,更无疑虑防范。(这些人)不是我族同类,他们的心思必然不同。恳请与执政大臣仔细商议,另想办法处置。皇帝下诏命各军时常切实查察。

十一月十六日,刘光世奏报:招纳到女真、契丹、渤海、汉儿共十八人。女真人撒哥主是千人长,契丹人屈烈是某官,渤海人高质是百人长;汉人千人长于坤,某官刘公亮,百人长吕祥,队首张宽、李用,队下郑进、卢顺、于安仁、张彦、杨盖、寇春儿、宋彦、崔兴、李寔,请求补授官职名号,再发遣回刘光世处使唤。皇帝下诏:女真人撒哥主补授秉义郎,契丹人屈烈补授承信郎,渤海人高质补授进武校尉,汉人于坤补授承信郎,刘公亮、吕祥补授进武校尉,张宽、李用都补授进义校尉,郑进、卢顺、于安和、张彦、杨盖、寇春儿、宋彦、崔兴、李寔,都补授下班祗应,签军张青、元通都补授进义校尉。都送交刘光世收管使唤。其中女真人撒哥主、契丹人屈烈,仍赐姓赵,连同此前解送来投降的女真人三宝、胡都、胡束、永寿四人,此前已赐姓李,如今一并改赐姓赵。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一日,刘光世奏报:招降到女真等人。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今年正月三日,又陆续招收到六百六十六人,其中签军的头目一并申解前来,请求查验属实后,依照惯例补授名号,从优给予犒赏及发给路费月粮。请求发交刘光世使唤。皇帝下诏:女真等人补授官职,从中训郎到下班祗应各有差别,签军中的某官,都补授指挥甲头,其中没有姓氏的人赐姓赵,仍一并送交刘光世收管,在军前听候使唤。

六月二十四日,刘光世奏报:据知涟水军吴诚申报:陆续招谕到女真、契丹、汉儿签军共一百六十七人,已得到指挥,不再申报解送。如今仔细辨明查验,开列姓名,保明后申报枢密院。请求依例犒赏,补授官职。皇帝下诏依此办理。

七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命刘光世兼任镇海、泗州宣抚使,凡海州、泗州的归明官吏,命刘光世一律便宜行事,授予官职差遣,申报尚书省。

九月一日,刘光世奏报:今年六月十六日以后陆续,据知楚州祝友及刘光世派人过淮河打探消息,趁机招收到女真、渤海、契丹、汉儿签军等共一百九十四人,请求依例推恩。皇帝下诏特别补授官职名号,各有差别。

二十八日,枢密院奏报:翟兴解送来归顺的契丹人归奴等,已按等级补授官职、赐姓完毕,此外,皇帝下诏归奴赐名怀顺,毒某赐名怀义,揲里八赐名怀忠,某烈赐名怀明,涩腊赐名怀节,某月某赐名怀德。

二年闰四月十六日,枢密院奏报:审查核实,刘光世陆续招纳到的蕃军、汉人及淮北州军的人民为数不少。如今又据叶得申报,派官招诱到宿州解送来的首领陆清等,带领老小前来归附本朝,此事体统不妥。皇帝下诏今后不许招纳,命各路帅臣时常切实遵守,各自具状知会禀报。

二十四日,刘光世奏报:臣听闻归顺蕃部之地,日夜思慕朝廷教化。臣自前年秘密派人结约到五十多个寨子,已曾绘制图本进呈,接着又招纳到二十四个寨子,其余屯聚的寨栅,还有尚未完全归顺的,恳请降下诏书真本一道交给臣,遇有需要使用之处,准许臣用黄纸誊录后送去。皇帝下

」

二十五日,光世又言:「今月十六日指挥,臣已遵依外,如后来有虏中走出前来投拜蕃人、汉儿签军及顺蕃人民等,复归本朝,臣未审合与不合令把隘官司收接,(唯)[为]复却令约回。」诏如有自从虏中走出前来投拜蕃人、汉儿顺蕃人民,许令收接。余依已降指挥施行。

九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蕃军汉儿今后更不许招纳,令逐路帅司遵守。如有自虏中走来投拜蕃人汉儿,许令收接。今刘光世接纳到人数不少,深(虏)[虑]钱粮阙乏,有失抚存之意。」诏刘光世遵依已降指挥,今后有自虏中前来投附之人,仰审验来历,申解赴枢密院取旨收管。

二十三日,添差通判建康府史愿言:「伏缘本朝与辽国修好之日,辽国进士及第,至宣和四年纳土归明后,蒙朝廷注授中山府司录、衢州通判及今任。自出身以来,并无赃罪,乞依出身人带左字。」从之。

三年三月六日,枢密院言:「杨忠悯系未收复燕山府已前归明补官,累经随军使唤,忠义可嘉,干办职事,备见宣力。」诏特与落「归朝」字。

六月二十九日,右宣义郎董泽状:「元系归明人,累立战功,家贫累重,乞陶铸添

差差遣。」诏添差温州军事判官,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

十二月八日,知潭州折彦质言:「右承议郎周襟系归明朝官,昨充武安军签判,系添差不厘务,即不差替人,三年为任。今已罢任,别无所归。乞本路州军一添差(差)遣。吏部检准元丰令,诸归明及蛮傜人应就注而无阙〔差〕,愿再任者听。诏周襟令再任。

十日,右朝奉大夫、镇江府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司中军第一将准备差使郦元吉状:「自归明从军,累立战功,乞添差不厘务差遣一次。」诏郦元吉添差处州佥判,不厘务,依旧从军,余依枢密院札子已降宣命特差。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言:张枢密带到归明女真万户孛堇羊哥等一十八人。诏万户羊哥依衙官七人例,千户傅怀等依衙官五人例,五百户郭枝等依衙官三人例支破券钱,并送神武右军收管。

十二月七日,陇右郡王赵怀恩言:「自亲兄陇拶纳土归朝,蒙赐姓赵,封安化郡王、雄武军节度使、河南蕃

译诏:刘光世所奏,充分体现了忠诚努力。可暂且依照本月十六日已颁降的指挥办理。

二十五日,刘光世又奏报:本月十六日的指挥,臣已遵照执行,此外,如以后有从敌方逃出前来投拜的蕃人、汉儿签军及顺蕃人民等重新归附本朝,臣不知是否应当命把守关隘的官府收留接纳,还是应命他们退回去。皇帝下诏:如有自敌方逃出前来投拜的蕃人、汉儿、顺蕃人民,准许收留接纳。其余的依照已颁降的指挥执行。

九月二十六日,枢密院奏报:已颁降指挥,蕃军、汉儿今后一概不许招纳,命各路帅司遵守。如有自敌方逃来投拜的蕃人、汉儿,准许收留接纳。如今刘光世接纳到的人数不少,深恐钱粮匮乏,有失照顾抚恤之意。皇帝下诏命刘光世遵照已颁降的指挥,今后如有自敌方前来投附之人,须审验其来历,申报解送枢密院请旨收管。

二十三日,添差通判建康府史愿奏报:自本朝与辽国修好之时,辽国进士及第,到宣和四年归附朝廷之后,蒙朝廷授予中山府司录、衢州通判及现任官职。自出身以来,从未有过贪赃之罪,请求依照有出身之人的惯例带"左"字。朝廷准从。

三年三月六日,枢密院奏报:杨忠悯是在收复燕山府之前归明补官的,屡经随军使唤,忠义可嘉,办事勤勉,充分显示出效力之功。皇帝下诏特别去除其"归朝"字样。

六月二十九日,右宣义郎董泽奏状:本是归明人,屡立战功,家境贫寒、家累又重,请求朝廷酌情添差差遣。皇帝下诏添差温州军事判官,不必承办公务,任满后不再另派接替之人。

十二月八日,知潭州折彦质奏报:右承议郎周襟是归明朝官,此前充任武安军签判,属添差不承办公务,即不再派人接替,以三年为一任。如今任期已满,别无去处。请求在本路州军再添差一次。吏部查核元丰年间法令,凡归明及蛮傜人应当就任而没有空缺差遣的,愿意再留任的听其自便。皇帝下诏准许周襟再留任。

同月十日,右朝奉大夫、镇江府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司中军第一将准备差使郦元吉奏状:自归明从军以来,屡立战功,请求添差不承办公务的差遣一次。皇帝下诏郦元吉添差处州佥判,不必承办公务,仍旧随军,其余依照枢密院札子已颁降的宣命特别差派。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奏报:张枢密带来归明的女真万户孛堇羊哥等十八人。皇帝下诏万户羊哥依照衙官七人的规格,千户傅怀等依照衙官五人的规格,五百户郭枝等依照衙官三人的规格支给券钱,都送交神武右军收管。

十二月七日,陇右郡王赵怀恩奏报:自亲兄陇拶归附朝廷,蒙朝廷赐姓赵,封为安化郡王、雄武军节度使、河南蕃……

兵都总管,于熙州安泊,支破请受。兄没后,臣蒙朝廷授武功大夫,因功转封陇右郡王。昨来金贼侵犯熙河,蕃汉官尽降,臣弃离部族田宅,驱携老小前来川中,蒙宣抚司将臣请受尽行(细)[纽]折川钱。念臣纳土归朝,全家失所,乞将臣请受依故兄例送下宣抚司放行。」诏令宣抚司依条勘给,不得纽折,务要优恤,无令失所。

译兵都总管,驻扎在熙州,领取俸禄。兄长去世后,臣承蒙朝廷授予武功大夫之职,又因功劳转封为陇右郡王。前些日子金贼侵犯熙河,蕃汉官员全部投降,臣离弃了部族田宅,带领老小前来川中,承蒙宣抚司把臣的俸禄全都折算成川钱发放。念及臣献地归顺朝廷,全家失去安身之所,恳请把臣的俸禄依照亡兄的旧例送交宣抚司发放。」诏令宣抚司依照条例核实发给,不得折算,务必要优待抚恤,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五年正月十二日,知枢密院事张俊

言:「汉儿千户赵期等率众归(赵)[朝],显属忠义。兼数内投拜人李明累差硬探事,皆信实,委有劳 。乞千户赵期、李明各补承信郎,百人长陈景、禹之佑各补下班祗应。」从之。

十五日,内降淮南路德音:「应投降女真、汉儿、渤海、奚家头领甲军,除已等第补转官资外,其生擒万户长以下,已行宽贷,亦与支破请给。仰诸军并加存恤存恤:原作「生恤」,据《建炎要录》卷八四改。,以称朝廷爱惜南北生灵之意。」

二十三日,张浚奏:「解到投降汉儿头首万户程师回元系安州团练使、知辽州,管押山西路汉军都统万户张建寿元系银青荣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武骑尉、溟州刺史、知解州张(议)[仪]元系银青荣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洛苑使张忠茶元系银青荣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礼宾使王从元系银青荣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率副。」诏程师回补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张建寿补武翼大夫、贵州刺史,张仪补武功郎、兼合门宣赞舍人,张忠茶补武德郎,王从补武显郎,并令所属日下给降告命,并料钱文历。

五月六日,陇右郡王赵怀恩奏:「乞依兄安化郡王赵怀德例,别带一职,或乞依前带旧官恩州观察使。」诏怀德可特除正任观察使,余依旧。

七月四日,诏诸州并诸军将:「应归朝、归明官,依时支破请给,无致失所。或有诸州得替流寓无差遣之人,仰守臣相度,先次权与合入差遣。抄录出身以来付身,具职名申枢密院差注。如有能通兵机及武艺出

众之人,具名闻奏。其见在诸军并今后遇到军及三年无过犯未有差遣人,亦仰具(申名)[名申]枢密院,余依绍兴四年六月已降指挥。又寄居归明、归朝养济人,依时支给合破钱米,无令失所。内再娶妻口之人,亦仰支破钱来,即不得过元计口数。」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成都府路制置司乞收管赵怀恩事。已见蕃(西)[夷]下。

五月十三日,户部侍郎王俣言:「归朝、归明白身 用无差使并身故之家,老小无依倚人,依节次指挥,每家不得过五口,每州不得过十户。大人每月支钱八伯文、米八▯,十三岁已下减半。近承枢密院札子,故广南西路归明人蒙世两男文仲,乞改拨广德军或湖州养济。其元降指挥止为养济北界归明、归朝之家,申明行下。切缘未降指挥,已前不曾分别北界,并广南、荆湖南北等处归朝、归明身故之家老小,并依(乞)[已]降节次指挥,一 支给钱米了当。续降止合养济北界归朝、归明之家指挥,遵守施行外,深虑其余远来归朝、归明,别无支破钱米之家,无以为生,未应朝廷存养之意,乞依节次已降指挥施行。

译归正忠顺官的子弟,身材强壮、武艺过人却无从自我奋发进用的,都可以到所居住的州军自行陈述,命地方长官审核检验其人材武艺,解送到本路安抚司。如果身长五尺五寸,能拉开一石力的弓、三石力的弩,列为上等,每日支给食钱三百文、米三升;身长五尺五寸,能拉开九斗力的弓、二石八斗力的弩,列为次等,每日支给食钱二百文、米二升。委托主帅亲自考核测试合格后,补充本司任用,并免除各种杂役以及押送差使。"

四年九月十六日,枢密院上言:"归明官添差已满十任以上的人,依照历次颁布的指挥,任数已满,愿意就任宫观岳庙差遣的听任其便。臣私下担忧他们居住的州郡,大多因为没有阙位,没有让他们到任,恐怕导致他们流离失所。查核得知各州郡各有归朝、归明蕃官添差的现有阙位,理应加以处置安排。"诏令:"归朝、归明任数已满、被

」从之。

二十八日,枢密院言:「北界归朝、归明官添差差遣,已降指挥,每州不得过六员。今来诸官司往往却将西界及蛮傜人通行差注,委是阙少。」诏北界归朝、归明每州不得过六员,余依已降指挥。其西界并蛮傜人,每州不得过二员。

十一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陇右郡王赵怀恩已

降指挥,都总领河南诸兵。缘前件差遣之任,未得其将带老幼,见在成都府居住,理宜存恤。」诏令四川安抚制置使司每月支供给钱一百贯。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川陕宣抚使言:「吴璘申:旧来所管西蕃部族不少,后各逃避山谷,及有迫胁从伪之人。今说谕招诱到二十八族近上首领赵继忠等,蒙前陕州宣抚司恭依便宜,补授官资,并未曾承受朝廷告命。」诏蕃官修武郎赵继忠可特授武翼郎、兼合门宣赞舍人,其余特与补授官资各有差。

八年二月九日,吏部言:「武翼郎李彦隆系归明人,节次立功显著,乞换给付身。」诏依已行事理,与转三官,特授抚德郎。

三月十六日,兵部言:「吴玠申:武经郎屈立讹元系蕃弓箭手,因功补授前件名目,乞改作汉官王超姓名,出给付身。本部即无似此条法。」诏特依。

四月二十日,枢密院言:「检会绍兴五年七月内指挥,应北界归朝、归明官见任诸军并今后遇到军及三年无过犯未有差遣人,具名申枢密院,余依绍兴四年六月已降指挥。」若有过犯,终身不许添差差遣。缘其间已有经甄(钗)[叙]及累该恩赦见在军出战之人,若不别行措置,无(人)[以]优恤远人。乞除犯赃罪徒以上人外,如曾犯赃罪杖以下、私罪流以上,在军更展五年;曾(法)[犯]私罪杖、公罪徒以下,更展四年;曾犯私罪笞、公罪杖以下,展三年。内曾经战功转官,每一官理当一年。如曾降官,并须依

旧复元官了,具名申枢密院。」从之。

九年九月五日,刘光世越典起复按此文有脱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三绍兴九年九月戊寅条言,李世辅乞待罪,「后四月,引对便殿,上谕曰:卿忠义归朝,立功显著。」乃起复改官,赐名忠辅,除枢密都统制。是此条乃李世辅事,与刘光世无关。盖「刘光世」下有脱文。,赐名忠辅,差充枢密院都统制,带到一行官兵各与转归正一官资。内鄜延立功人,令忠辅(等)等保明闻奏。

二十二日,明堂大礼赦:「应北界归明、归朝人见在诸州军养济者,仰所在州军应时支给钱米,多方存恤,无致失所。」

十年六月十八日,诏李显忠下将官崔 、崔赞、拓拔忠、王全、武世雄等,昨立功还朝,可特赐金带。

七月二十五日,诏淮南宣抚司降到契丹千户耶律温,特赐姓赵,补武翼大夫,除遥郡刺史,充殿前司将官,仍赐袍笏、金带。

译差往宫观岳庙的人,如果愿意就近在居住地任职,命令吏部、兵部通融调剂归朝、归明蕃官添差的现有阙位,命本州立即让他们到任,批发放给请给供给,不得刁难阻挠违反规定。"

十月十九日,诏令:"归朝、归明添差已经满十任以上的人,再给予添差与前任相同等级的不厘务差遣一次,他们应得的请给供给,依照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的先例,减半支给。愿意就任宫观岳庙差遣的听任其便。其中供给钱一项十贯以下的,都免于减发。"因枢密院上言:"吏部指出已满十任以上、已经颁布指挥、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人,命令吏部、兵部通融调剂添差的现有阙位。如今尚有陈请添差的人,念及他们怀着忠义之心前来归附,理应予以优厚抚恤。"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一月十二日,枢密院上言:"福建路安抚司申报,依照指挥,归朝、归明、归正忠顺官子弟录用的名额内,请

十一年三月七日,内降德音:「寿春府庐、濠、滁、和、舒州、无为军应投降女真、契丹、渤海奚家、汉儿家头领甲军,除已等第补转官资外,其生擒不杀见在军下者,亦与支破请给,并加存恤,以称朝廷兼爱南北生灵之意。」

七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归朝并校副尉下班祗应等,陈乞添差再任,或就移差遣,并经所属取索出身以来付身、家状、脚色,保明供申。其间有初补付身内无归朝来历、因依,归朝十资格法转授所属执据。近降指挥,并未放行差遣。又缘有自归朝后来以经注授差遣三两任,及家状供称本贯北界人事,兼节次补授转官,并在近降指挥已前改转之人,理宜重别参酌。」诏将上件曾经任归朝、归明官,初补付身内无归朝因依,不依十资格法改转之人,今(召)[照]一般归朝

官初补付身内有归朝因依,保官二员,结除名编置罪状,批书印纸,委保归朝来历因依,勘会诣实,令所属给据,依条铨注。内不依(十依)十资格法之人,仍候递减月日及具初补付身内有归朝因依,止是依(八)[十]资格法改转之人,先次递减讫,放行差遣。

九月十八日,吏部侍郎魏良臣言:「勘会选人磨勘改官,在法承直郎至修职郎六考,迪功郎七考,有改官举主五员,内职司一员,方为应格。若历任虽多,举主未足,或无举〔主〕,终无改官之望。本部契勘:昨承绍兴五年十一月四日敕,归明、归朝官选人无公私过犯,自降指挥日为始,三考循一资,至承直郎,更五考便改宣教郎,系为归明、归朝官选人,监司郡守荐举不及,无缘改官,故以三考无过犯循一资。谓如元得将仕郎,历一任三考,与循一资理算,至承直郎,前后历六任一十八考,更满五考,便改宣教郎。即系自降指挥之后,历任二十三年,不用举主,得改宣教郎,不为(幸)[侥]幸。今据归朝官右承直郎马中吉乞用五考改官。契勘本官自归朝之后,并缘尝循至承直郎,即不系用考循资至承直(乡)[郎]人,虽自降指挥后来,任承直郎已及考,通历任才方一十一年,未应元降指挥,兼比常法用考第举主改官人事体大优。今欲将归明、归朝官选人历任无赏,用考循至承直郎,仍依元降指挥改官外,其余有赏之人,自降前项指挥之后及十考,通历任十五考,与改宣教郎,庶免(幸)[侥]幸之弊。」从之。

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南郊赦:「诸军发遣拣罢使臣及归朝、归明官添差诸州不厘务差(还)[遣],节次约束逐州军按月支行请给。尚恐州军财赋不足,又令取拨经总制钱及将合破供约别作一项措置,应副给散。前后戒饬,非不丁宁,可令诸路监司常切约束,务欲按月放行。

译求确立固定的人数名额,并划拨专项钱米。此后又接到指挥,命浙东西、福建、江东西、湖南北路安抚司依照已经颁布的指挥,委托地方长官措置招收。所需用的钱,命各路总领与安抚司各自负担一半。不隶属于总领所的州郡地区,命安抚司截拨上供经总制钱的一半,所需用的米在置司所在州军禁军缺额的米内支应。本司核对,招收的子弟从未订立名额,私下担忧其中有些并非归正等官子弟的人,冒用已经死亡的归正等人的名义,冒领钱财诈称是其子弟,投充军中官职,无从辨别真伪。请求命令各州张榜晓谕。如有前来投充的人,先命承节郎以上保官一员出具担保,索取投募人父祖出身的文字凭证核对,确无诈冒之后,才准予招募刺字,随即在保官的印纸上批录。如有诈冒不实的情况,从重处理。请求颁行下去,以便遵照施行。"朝廷听从了。

庆元四年四月十二

如违,按劾以闻。」

二十年六月十三日,枢密院言:「武德大夫、忠州刺史、添差浙东安抚司准备将领黄仕成,昨随李显忠自西夏擒王枢,万里远来归朝。今来添差将欲任满,乞依例再任一次。」从之。

二十三年七月七日,诏熙州观察使、特差充都总领河南蕃兵将、陇右郡王赵怀恩,可改授鼎州观察使,添差成都府兵马铃辖,不厘务,成都府驻札。

二十六年五月八日,诏:「李显忠昨缘归朝,全家被害,理宜优恤。已除恩泽外,(五)特与五资。」

三十年正月二十四日,田师中奏:「鼎州观察使、添差成都府兵马钤辖、陇右郡王赵怀恩,系纳土归明忠义之人,蒙添差前件差遣,不厘务,已及一年,乞令再任。」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诏张子盖招降契丹,令江淮宣抚司厚加优恤,无致失所。候头领入见,等第廪给之。

十一月一日,诏自本国来归契丹萧中一,特赠常德军节度使,男颖特补武翼(夫人)[大夫],妻妾并加封邑。中一(仲)[在]虏任奉国上将军、武胜军节度使,〔率〕枝属归

国,道被杀。京西招讨使以闻京西:原作「京北」,据《建炎要录》卷一九六改。,故优以恩命。后又擢颖荣州刺史,赐钱二千缗,促邓州建中一庙。

二日,金国伪骠卫大将军(将军)、西南路讨招使萧鹧巴,左骁卫上将军耶律适哩,节度使耶律秃谋、萧邈舌及千户、谋克等百余人归顺,皆契丹首领也。

十四日,诏萧鹧巴、耶律适哩各补武功大夫、遥郡团练使,耶律秃谋、萧邈舌各补武翼大夫、遥郡刺史,及千户、谋克等以次悉官之。从江淮宣抚使司奏拟也。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八日,臣僚言:「宣抚司解遣招降、捕获金人百余人。诏拨隶殿前司。窃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汉、晋、唐尝处夷狄于外郡,尚皆生患,而况行阙之下,周卫之中哉!伏望特加睿断,以今所招并自今归附人尽拨归都督府处分,庶几锁患未萌。」诏依,仍分拨江上诸军使唤。各家丁壮给闲田耕种,常加伺察,即不得令接近居住。

五月十四日,江淮都督府言:「建康诸军统帅邵宏渊攻围虹县,伪知州蒲察徒穆及同知大周仁、千户赵受、李公辅等,率军万余人归顺。」

十九日,江淮都督府言:「伪右翼军都统萧琦将带家属、奴婢、亲信赤山千户、尖山千户、马尾山千户、石盘千户、蕃军等,自宿州归顺。」

二十七日,上语辅臣:「蒲察徒穆、大周仁、萧琦并除节度使,恐赏薄,无以劝后(故)也。」

六月九日,诏归朝千户李公辅特补武德大夫、果州团练使,薄彝、赵受、任寿吉、李元、乌延谩

都罕并补武德大夫、忠州刺史,蒲察徒穆男越、大周仁男思忠,并特补修武郎、合门祗候,司吏六人悉补保义郎。

译日,枢密院上言:"归正、归朝、归明以及忠顺官已经添差满十一任的人,如果命他们到吏部注授正式差遣的阙位,私下担忧难以按次序轮候,因而流离失所,理应加以抚恤。"诏令:"归朝、归明以及绍兴三十一年以后的归正官、忠顺官,如果已经添差满十一任的人,委托地方长官秉公审核衡量其人材年貌,核验身份文书履历,确实没有诈冒,确认是本人无误后,保荐核实上报,特别再给予放行与前任相同等级的不厘务添差一次。或者十一任添差任满、已经授予正式差遣阙位的人,如果愿意改就当前的添差,也允许到州军陈请,予以核准改授。他们应得的请给供给,都依照绍熙四年十月十九日的指挥,减半支给。其中供给钱十贯以下的免于减发,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听任其便。仍命令各州军每季度设立簿籍开列现任人员的职务次序、姓名、所支给的钱米等项,一并连同已经下发人员的情况申报

七月八日,诏萧琦宣抚司摽拨宅一所,及于淮东系官田内拨赐二十顷。其后琦卒,赠太尉,家陈恩泽甚众,葬事百须,致仁遗表恩泽以名二,补异姓二名,换度僧牒,诸子次第仍管父兵,子婿移便家职任,旧破白直兵士仍留驱使,凡所陈类格于法,诏特从之。盖念其远人归顺,故恩有加焉,非常制也。大周仁卒,恩数亦略仿此。

十二月十二日,诏归朝官、伪明威将军仆散乌煞特换补武义大夫,男敦武校尉,仆散汝翼特换补保义郎。

干道三年四月十五日,诏建康府驻札御前后军都统制耶律(括)[适]哩每月支钱三百贯,适哩援萧鹧巴等例,乞月支千缗,故有是命。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四川宣抚使王炎言:「见管义胜军二百余人,系招纳契丹、女真、汉儿等,虽日与旧管官兵一等教阅,缘北人风俗情性不同,窃见金川都统制下所管武翼大夫、忠州刺史、添差中军统领萧夺里懒、武翼大夫、忠州刺史、添差前军统领萧为也,元系契丹窝干下万户,添差别无职事,已差萧夺里懒权兴元府驻札义胜军统领,差萧为也权兴元府驻札义胜军同统领,专一训练义胜军及诸军见管归正北人。亦乞许臣选择抽差,团结作义胜军一将,所贵人情相谙。」从之。

二十三日,诏故陇右郡

王赵怀恩覃恩许回授。怀恩申请稽期,于吏部法有碍,男宁国自陈归明,特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故陇右郡王赵怀(德)[恩]家于成都府安抚司拨赐钱二千贯。以怀(德)[恩]妻自陈家贫,夫未葬也。

七年正月十八日,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和州防御使耶律适哩言:「昨在虏聚兵起义,有元带诸(剌)[卫]千户耶律(造)[适]提兵攻击数城,诛戮金贼不知其数,委系忠义,欲望特降睿旨,将耶律适更与量行升补。」诏耶律适与转一官。

同日,诏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和州防御使耶律适哩男忠除合门祗候,以适哩自陈与萧鹧巴同归朝,援鹧巴侄从仁除职例自乞也。

五月十一日,萧鹧巴妻耶律氏特封国夫人,中书舍人赵雄以为滥,缴奏。诏:「妇爵从夫,固是常典。鹧巴向化远来,耶律氏大辽宗族,理宜优异,可依前旨。」

二十八日,西戎蕃部阿令结妻包氏特封郡夫人,令宣抚司赐帛百疋。初,包氏之夫阿令结任虏伪洮州钤辖,绍兴三十二年王师至洮州,令结往彼界军前未归,包氏率官吏军民开门来归,特封令人。后居西和州,赵彦博到宕昌买马,令包氏招诱洮、迭、熙、巩一带蕃商,以致岁额增羡。宣抚司以闻,故有是命。

八年四月一日,诏所属取会归正契丹、女真、渤海、汉儿名下元带私身家人即今确实见在人数,并特补守阙、进(男)[勇]副尉,支 用钱米,候立新功依官资请给。

译枢密院,遇到改换差遣或有事故的,随即注销。并把有事故人员的原本身份文书、身份凭证缴交申报吏部、兵部,明确批注注销后发还,如果没有本宗亲属的,就予以销毁涂抹。"

嘉泰元年五月,诏令再特别给予放行与前任相同等级的不厘务添差一次。他们应得的请给供给,都依照绍熙四年十月的指挥减半支给,十贯以下的免于减发,愿意就任宫观岳庙的听任其便。并委托地方长官审核衡量人材年貌,核验身份文书履历,确认没有诈冒等情弊,仍依照近来颁布的指挥设立簿籍,再命令彼此互相保证核实,确认是本人无误后,申报枢密院。其余按照庆元四年四月的指挥施行。

嘉泰二年八月十九日,诏令:"训武郎、殿前司中军额外统领李赏,怀着忠义之心归朝,效力供职已经多年,可以依照一般归朝人张德元的先例,特别转升一官。以后的人不许援引此例。"

三年二月十

五月六日,诏新除检校少

保、大同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蒲察久安,特令张盖。

六月二十三日,权马军司职事萧鹧巴言:「萧祁哥、姚查等昨乞推恩,蒙与武勇 用请给。缘萧祁哥系北界团练,姚查伪地宰相之侄,今灵(壁)[璧]、虹县招降之家奴婢等属,尚补进勇副尉,萧祁哥若止付一武勇名目,恐失怀远之意。欲望详酌,量与补授官资。」诏萧祁哥、姚查并特与补守阙进勇副尉。

九年闰正月十三日,辅臣言:「萧〔鹧〕巴元同起事人有自荆南来归者,欲补转,仍乞升擢,引灵(壁)[璧]、虹县归正有任统制官,而此独为统领并准备将。」上曰:「若彼此攀援,何有纪极 」梁克家曰:「差遣当视其才,固难以例求也。」

二月四日,枢密院言:「萧鹧巴一行官兵等七十一人,向化远来。」诏改作归正。

三月四日,权侍卫马军司职事萧鹧巴言:「归正官郭乐、高不迭二人。其郭乐元系契丹官诸卫小将军,管西路达靼部。窃见灵(壁)[璧]、虹县归朝千户薄彝目今任武功大夫,萧整目今右武大夫,并统制官。郭乐、高不迭二人皆随鹧巴同来,欲望比拟灵(壁)[璧]、虹县来归薄彝、萧整等,量加补授。」诏郭乐充殿前司忠毅军额外正将,高不迭充额外准备将领。

【宋续会要】

绍熙二年三月十四日,宰执进呈楚州申,住押王敢僧。葛邲奏曰:「王敢僧亦好人物,曾在虏中做谋克。」上曰:「此等人着在军中,方有拘管。」葛邲又奏曰:「欲送殿前司刺 用。」上曰:「甚好。」

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诏:「归朝、归明、归正忠顺等官,朝廷念其远来,前后添差不厘务差遣,优恤备至。绍熙元年,又特添差一任。今第八任亦有已满者,依节次已降指挥,合注正阙。深虑其间有不能久待远次,不愿注授正阙之人,今更特与添差前任一等不厘(物)[务]差遣一次。其合得请给,令有司接续帮勘施行。」

同日,诏:「归朝、归明归正忠顺官子弟,身材强壮武艺过人无以自奋者,可并赴所居州军自陈,令守臣审验人材武艺,解赴本路安抚司。如是身长五尺五寸,射一石力弓、三石力弩为上等,日支食钱三百文、米三升;身长五尺五寸、射九斗力弓、二石八斗力弩为次等,日支食钱二百文、米二升。委帅躬亲拍试及格,补充本司 用,与免诸般杂役及防送差使。」

四年九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归明添差十任以上之人,从累降指挥,任数已满,愿就宫观岳庙差遣者听。窃虑居住州郡,多以无阙,未令赴上,恐致失所。取会到诸州郡各有归朝、归明蕃官添差见阙,理宜措置。」诏:「归朝、归明任数已满、差宫观岳庙之人,愿就居住去处,令吏、兵部通使归朝、归明蕃官添差见

阙,仰本州岛便令赴上,批放请给,毋得留难违戾。

译六日,诏令:"萧拱是忠义归朝的头目之人,已故萧夺里懒之子,理应予以抚恤,特别给予放行参加考核测试。其余的人不得援引此例。"

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令:"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虽然添差的任数已经很多,但因为他们任满之后,深恐流离失所,可比照第十三任的指挥,再特别给予放行与前任相同等级的不厘务添差一次,以示优厚抚恤。所有的请给供给,依照绍熙四年十月的指挥施行,仍命地方长官保荐核实,确认没有诈冒违碍等情后,申报枢密院。"

开禧二年明堂大礼放行第十五任,嘉定五年南郊大礼放行第十六任,嘉定八年明堂大礼放行第十七任,嘉定十一年明堂大礼放行第十八任,嘉定十四年明堂大礼放行第十九任。

嘉定十一年正月十日,诏令李全特别补授武翼大夫,充任京东路兵马副都总管;刘全特别补授武翼郎,充任京东路兵马副总管;杨友、季先各自特别补授修武郎

」

十月十九日,诏:「归朝、归明添差已经十任以上之人,更与添差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一次,其请给依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例,减半支给。愿就宫观岳庙差遣者听。内供给钱一项十贯以下者,并免减。」以枢密院言:「吏部指定已经一十任已上,已降指挥,愿就宫观岳庙,令吏兵部通使添差见阙。今(有)尚有陈乞添差之人,念其忠义来归,理宜优恤。」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二日,枢密院言:「福建路安抚司申,准指挥归朝、归明、归正忠顺官子弟 用数内,乞立定人额,并窠拨钱米。续奉指挥,令浙东西、福建、江东西、湖南北路安抚司照已降指挥,委守臣措置招收。其合用钱,令逐路总领并安抚司各管认一半。不隶总领所州郡去处,仰安抚司截拨上供经总制钱一半,合用米于置司所在州军禁军阙额米内应付。本司照对,所招子弟未曾立额,窃恐其间有不系归正等官子弟,假借亡殁归正等人,付钱诈冒子弟,投充官司,无由辨别。乞行诸州出榜晓示。如有投充之人,先诏承节郎以上保官一员保委,索投募人父祖出身文字照验,别无诈冒,合与招刺,即批上保官印纸。若有诈冒不实,重作施行。乞行下,以凭遵守施行。」从之。

庆元四年四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归正、归朝、归明并忠顺官已经十一任添差任数已满之人,若令到部注授正阙差遣,窃虑难得远次,因而失所,理宜存恤。」诏:「归朝、归明并绍兴三

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忠顺官,如已经十一任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委自守倅从公审量人材年貌,参验付身脚色,别无诈冒,委是正身,保明以闻,特更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或十一任添差任满,已授正阙差遣之人,如愿就(令)[今]来添差,亦许赴州军陈乞,照应改授。其请给,并依绍熙四年十月十九日指挥,减半支给。内供给钱十贯以下免减,愿就宫观岳庙者听。仍仰逐州军每季置籍开具见任人职次、姓名、所支钱米等,并已(并)下人申枢密院,遇有改差事故,随即销落。及将事故人真本、付身公据缴申吏、兵部,分明批凿给付,如无本宗亲属,即行毁抹。」

嘉泰元年五月,诏更特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其请给,并依绍熙四年十月指挥减半支给,十贯以下免减,愿就宫观岳庙者听。并委自守倅审量人材年貌,参验付身脚色,委无诈冒等,仍照近降指挥置籍,更令互相保明,委系正身,申枢密院。余从庆元四年四月指挥施行。

嘉泰二年八月十九日,诏:「训武郎、殿前司中军额外统领李赏,忠义归朝,应奉岁久,可与依一般归朝人张德元例,特转一官。后人不许援例。」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萧拱为系忠义归朝头目之人,故萧夺里懒之子,理宜存恤,特与放行呈试。

译(季先:原作"孝先",据《宋史》卷四七六《李全传上》改。下文也作"季先"。),一并充任京东路兵马钤辖。因枢密院上言:"查核京东路李全、刘全、杨友、季先率领部众归附朝廷,收复东海、涟水等县,充分显示出忠义之心。"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三年八月三日,诏令王福特别补授武略大夫。因京东节制司上言王福忠勇奋发,携带土地前来归附,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同日,诏令忠义军统制孟春特别补授承信郎,同统领曹平补授进武校尉。因京东节制司上言二人各自储备干粮,坚守山岗,忠义节操值得嘉奖,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同日,诏令王用、陈明、张贵、王成各自补授承信郎,一并暂代忠义军统制。王用兼任青州寿光县令,陈明兼任青州乐安县令,张贵兼任淄州高苑县令,王成兼任齐州禹城县令。因京东节制司上言王用等人仰慕忠义前来归附,尽心防御守卫,安顿聚集

余人不得援例。」

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虽添差任数已多,缘其任满,深虑失所,可

照应第十三任指挥,更特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以示优恤。所有请给,依绍熙四年十月指挥施行,仍仰守倅保明,委无诈冒违碍,申枢密院。」

开禧二年明堂放行第十五任,嘉定五年南郊放行第十六任,八年明堂放行第十七任,十一年明堂放行第十八任,十四年明堂放行第十九任。

嘉定十一年正月十日,诏李全特补武翼大夫、充京东路兵马副都总管;刘全特补武翼郎、充京东路兵马副总管;杨友、季先各特补修武郎季先:原作「孝先」,据《宋史》卷四七六《李全传上》改。下文亦作「季先」。,并充京东路兵马钤辖。以枢密院言:「勘会京东路李全、刘全、杨友、季先率众归附, 复东海、涟水等县,备见忠义。」故有是命。

十三年八月三日,诏王福特补武略大夫。以京东节制司言福忠勇自奋,挈地来归,故有是命。

同日,诏忠义军统制孟春特补承信郎,同统领曹平进武校尉。以京东节制司言其各备糗粮,保守山岗,(急)[忠]节可嘉,故有是命。

同日,诏王用、陈明、张贵、王成各补承信郎,并权忠义军统制。王用兼青州寿光县令,陈明兼青州乐安县令,张贵兼淄州高苑县令,王成兼齐州禹城县令。以京东节制司言用等慕义来归,究心捍御,安集流民,俱有劳 ,故有是命。

同日,诏武昭特补承节郎,充忠义军统领。以京东节制司言昭能奋忠勇,战御有劳,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杨在特补〔武〕经大夫、知大名府。以京东节制司言在忠勇自奋,金石不渝,故有

是命。

九月二十一日,诏吴佐特补武功郎、知景州兼河北东路兵马钤辖。以京东节制司言佐克奋忠节,契地来归,本司便宜借补武义郎、权知景州,缘系极边之地,本人屡与虏战,骁勇无前,

译流民,都立有功劳,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同日,诏令武昭特别补授承节郎,充任忠义军统领。因京东节制司上言武昭能奋发忠勇,作战防御立有功劳,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三日,诏令杨在特别补授武经大夫,兼知大名府。因京东节制司上言杨在忠勇奋发,志节坚如金石始终不渝,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九月二十一日,诏令吴佐特别补授武功郎,知景州兼河北东路兵马钤辖。因京东节制司上言吴佐能奋发忠贞节操,率地前来归附,本司已按照便宜行事之权暂借补授武义郎、暂代知景州,因为该地是极边之地,本人多次与金人交战,骁勇无比……

数获隽功。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诏武略大夫、合门宣赞(合)[舍]人、知沧州兼河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王福特除吉州刺史。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福缴到伪告牌印者,倡义归附,备见忠诚;捍御边方,益着劳 ,故有是命。

译屡次立下卓越战功,所以才有这道任命。

二十九日,诏令武略大夫、阁门宣赞舍人、知沧州兼河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王福,特授吉州刺史。因京东、河北节制司奏报,王福缴获了伪齐的告身、牌印,倡导大义、归顺朝廷,充分显示出他的忠诚;又能捍卫边疆,功劳更加显著,所以才有这道任命。

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王裕特补承信郎,杨璘下班祗应,张公裕、赵锐德进义副尉,李显进勇副尉,苏沂、牛清、李顺、张世兴、齐归、张进、魏璜、马威、王宋兴、王永兴守阙进勇(头)[副]尉,张文通、于端同进勇副尉。以四川宣抚安丙言:「裕等各系北界永宁寨主首头目并归附人。或首先造谋,纠合徒旅,剿杀伪官,或于利路都统司请领旗榜,唱义去贼,或奋勇随义,杀戮蕃军。皆能舍逆归朝,委见忠顺,合行旌赏。」故有是命。

同日,诏张怜僧特补进武校尉,驾寿驾:疑误。、薛忠、王和、王浩下班祗应。以四川宣抚安丙言:「怜僧等系河中府人,事虏中伪官,久欲归附,乘机奋发,弃家率众,去逆归朝,委见忠顺。」故有是命。

同日,诏萧玔特补承忠郎,张秦稷保义郎,苏铎进义副尉。以四川宣抚安丙言:「玔、泰稷祖宗以来,元系大宋臣子,虽受伪官,未尝一日忘本朝。玔系金国都统,受伪明威将军、守终南(悬)[县]令;泰稷(伪受)[受伪]威

武将军、冯翊校尉;铎系北虏千户,先因战西夏立功,(为受)[受伪]进武校尉,当夏兵会合之时归朝。各思欲自(技)[拔]来归,为志已久。今乘机会舍逆归朝,且材杰胆勇。」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程瑭特补承信郎,王忠进勇副尉。以四川宣抚安丙言:「瑭、忠久系北界秦州成纪人。瑭素怀忠顺,愿归圣朝,与弟伪都机察琮常来边上报说金虏事宜。昨来王师进发,结约二千余众谋为内应,被首虏中,全家与元约徒党悉遭屠戮,独瑭拔身来归。丙照得瑭久抱忠怀,灼明大义,家既遭刑于逆裔,身当受赏于本朝。忠昨来官军入界之时,乘机奋发,舍逆归朝。丙照得忠曾受伪官进义校尉,遥授夕阳巡检。大军入界,曾与程琮结集人众,剿杀蕃贼,缘被告讦,拔身来归。委见各人忠顺,若不优加旌赏,无以激劝。」故有是命。

四月二日,诏孙昱特补承信郎。以京东、节制司言:「泰安军管下魏安寨统制孙昱,赤心守节,不肯从伪,固护本寨,又能捕杀逆党,忠赤可嘉。」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诏忠勇军统制、权知登州衡稳(时)[特]补忠翊郎,通判莱州孙才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棣州阳信县令张荣、权通(州)[判]潍州刘海,并承节郎;忠勇军统制兼齐州兵马都监王揖、忠勇军统领兼滨州判官麻侃、忠勇军统制刘全,并承信郎。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各系京东东路郡县头目,安集居民,捍御日久,故有是命。

七月十六日,诏张禧、房仙

特补修武郎,特差充河北路兵马钤辖。以枢密院言禧、仙各系伪界头目,慕义归顺,屡战有功,合议旌擢,故有是命。

译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下诏特补王裕为承信郎,杨璘为下班祗应,张公裕、赵锐为德进义副尉,李显为进勇副尉,苏沂、牛清、李顺、张世兴、齐归、张进、魏璜、马威、王宋兴、王永兴为守阙进勇副尉,张文通、于端同为进勇副尉。这是因为四川宣抚使安丙上奏说:"王裕等人各自是北界永宁寨主等头目以及归附之人。有的率先谋划,纠集部众,剿杀伪官;有的在利路都统司领取旗榜,倡义讨贼;有的奋勇随义军作战,杀敌立功。都能舍弃叛逆归顺朝廷,确实忠顺可嘉,应当予以旌表奖赏。"因此有这道诏命。

同日,下诏特补张怜僧为进武校尉("驾寿驾"疑为讹误)、薛忠、王和、王浩为下班祗应。这是因为四川宣抚使安丙上奏说:"张怜僧等人是河中府人,曾侍奉北虏伪官,一直想要归附,趁机奋起行动,抛弃家产率众而来,弃逆归朝,确实忠顺可嘉。"因此有这道诏命。

同日,下诏特补萧玔为承忠郎,张秦稷为保义郎,苏铎为进义副尉。这是因为四川宣抚使安丙上奏说:"萧玔、张泰稷自祖宗以来,原本就是大宋臣子,虽然接受了伪官职位,却未曾一日忘记本朝。萧玔在金国任都统,接受伪职明威将军、终南县令;张泰稷接受伪职威武将军、冯翊校尉;苏铎是北虏的千户,先前因为讨伐西夏立功,被授予伪职进武校尉,在夏兵会合之时归顺朝廷。他们各自早就想要脱身归来,这个志向已经很久了。如今趁机弃逆归朝,而且才能出众、胆识过人。"因此有这道诏命。

二十四日,下诏特补程瑭为承信郎,王忠为进勇副尉。这是因为四川宣抚使安丙上奏说:"程瑭、王忠一直是北界秦州成纪人。程瑭素来怀有忠顺之心,愿意归顺圣朝,与其弟——担任伪都机察的程琮——常常来边境通报金虏的情况。前次王师进发时,他们联络了二千余人谋划作为内应,事情被首犯察觉,全家及原本约定的党羽全都遭到屠戮,唯独程瑭脱身前来归顺。安丙查得程瑭长期怀有忠心,深明大义,家人虽然遭到叛逆后裔的杀害,本人理应在本朝受到奖赏。王忠此前在官军进入边界之时,趁机奋起行动,弃逆归朝。安丙查得王忠曾接受伪职进义校尉,遥授夕阳巡检之职。大军进入边界时,他曾与程琮聚集人马,剿杀蕃贼,因遭人告发,脱身前来归顺。查明二人确实忠顺,若不给予优厚的旌表奖赏,就无法激励劝勉他人。"因此有这道诏命。

四月二日,下诏特补孙昱为承信郎。这是因为京东、节制司上奏说:"泰安军所辖魏安寨统制孙昱,赤心守节,不肯屈从伪职,坚守本寨,又能捕杀叛逆党羽,忠诚可嘉。"因此有这道诏命。

二十六日,下诏忠勇军统制、权知登州衡稳特补忠翊郎,通判莱州孙才为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棣州阳信县令张荣、权通判潍州刘海,一并为承节郎;忠勇军统制兼齐州兵马都监王揖、忠勇军统领兼滨州判官麻侃、忠勇军统制刘全,一并为承信郎。这是因为京东、河北节制司上奏说,这些人都是京东东路郡县的头目,安抚聚集居民,长期坚守抵御,因此有这道诏命。

七月十六日,下诏张禧、房仙特补修武郎,特差充任河北路兵马钤辖。这是因为枢密院上奏说张禧、房仙都是伪境头目,仰慕大义归顺朝廷,屡次作战立功,应当议定加以旌表提拔,因此有这道诏命。

十六日,下诏:"京东、河北路归附收

十六日,诏:「京东、河北路归复州军应归顺立功已补转至武翼大夫以上之人,特与放行该遇嘉定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大礼荫补亲男一次。令京东河北节制司日下照应,从实契勘,仍依条式,逐一保明,奏申施行,不许泛滥,先具知禀申枢密院。」以吏部言:「准令,诸通侍右武大夫已关升,每遇未关升两遇大礼,听荫补;又令诸卫大将军、武翼大夫入官二十年,理亲民资序,听荫补子承节郎。照得京东、河北路新归复州军,内有已补转正使之人,该遇嘉定十四年九月明堂大礼,各入官未及二十年,若依条法,未该荫补,合议指挥。」故有是命。既而吏部又言:「准令,诸卫将军至武翼郎,谓亲民资序,两遇大礼,军班换授一(遇)[次],亲民满三十年听荫补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照得京东、河北路新归复州军内忠义头目显立军功之人,已补转武翼郎以上,亦以年限过数拘碍,并未该荫补,合与照应,特议指挥。」又诏京东、河北路归顺忠义头目人,显立军功已补转武翼郎之人,特与放行该遇嘉定十四年明堂大礼荫补亲男一次。

十月三日,诏汝舟特补修武郎,特差京东西路兵马钤辖,王用特补从义郎,特差京东西路兵马都监。以枢密院言汝舟慕义来归,故有是命。寻又诏汝

舟特转武义郎,带行(合)[合]门宣赞舍人、权知应天府;用特转训武郎、带行合门祗候,权通判应天府。

十六年正月七日,诏陈存补授成忠郎,依旧知(胜)[滕]州;秉义郎、权通判(胜)[滕]州兼管忠义军事夏赟,仍旧干职事;忠义军钤辖文义转修武郎。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忠义都统李全申,青崖寨屯守总管彭义斌据(胜)[滕]胜州知州陈存、权通判夏赟,赉到伪金银牌、虎头素金牌、伪札二十道,及差钤辖文义克复滕、兖二州,招获人兵等伪牌印,乞与推恩。」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忠义都统李全据均州防御使、京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知济南府兼管内安抚崇赟申证,应赟本姓崇,昨授均州防御使,告上作种字,乞改正换给。本司昨据青州忠义都统李全申:齐州知郡种赟追剿叛贼,张林北遁,前来归顺。本司证得本人自张林舍顺从逆,常怀愤恨,只候李都统提兵前来,以为内应,遂遵便宜指挥,将发下空头均州防御使告书,填差种赟充京东路副(管总)[总管]、知济南府,给付祗受。今种赟本姓崇字,乞行改正,换给,崇赟告名,给付施行。」诏令吏部日下换给,缴申枢密院。

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苏椿补授武功郎、河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兼知大名府,苏元补授从义郎、充河北东路兵马钤辖兼提举本路诸军人马,张俊补授训武郎、充河北东路兵马钤辖兼通判大名府,谷广补授承信郎、

天雄军节度推官,李宽特授保义郎、充濮州兵马钤辖、兼知濮州,刘成补授承节郎、通判濮州,梁仲补授保义郎、充开德府兵马钤辖、知开德府。

译复的州军中,凡是归顺立功已经补授晋升至武翼大夫以上的人,特许准许他们享受嘉定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大礼荫补亲生儿子一次的恩典。命京东河北节制司即日照办,如实核查,仍依照条例格式,逐一保明,奏报施行,不得泛滥授予,先将情况具文禀报枢密院。"这是因为吏部上奏说:"按照法令,凡是通侍右武大夫已经升迁的,每逢尚未升迁前遇到两次大礼,可以荫补;又按照法令,凡是诸卫大将军、武翼大夫入官已满二十年,按照亲民资序,可以荫补儿子为承节郎。查得京东、河北路新近收复的州军中,有已经补授晋升为正使的人,赶上嘉定十四年九月明堂大礼,各人入官尚未满二十年,若依照条例法令,不该享受荫补,应当议定加以指示。"因此有这道诏命。不久吏部又上奏说:"按照法令,诸卫将军至武翼郎,按照亲民资序,遇到两次大礼,军班可换授一次,亲民满三十年可荫补武功至武翼郎,儿子为承信郎。查得京东、河北路新近收复州军中忠义头目显著立有军功的人,已经补授晋升为武翼郎以上,也因为年限超出数目受到限制,都不该享受荫补,应当一并照应,特议加以指示。"于是又下诏:京东、河北路归顺的忠义头目,显著立有军功已经补授晋升为武翼郎的人,特许准许他们享受嘉定十四年明堂大礼荫补亲生儿子一次的恩典。

十月三日,下诏汝舟特补修武郎,特差任京东西路兵马钤辖,王用特补从义郎,特差任京东西路兵马都监。这是因为枢密院上奏说汝舟仰慕大义前来归顺,因此有这道诏命。不久又下诏汝舟特转武义郎,带行合门宣赞舍人、权知应天府;王用特转训武郎、带行合门祗候,权通判应天府。

十六年正月七日,下诏陈存补授成忠郎,仍旧担任滕州知州;秉义郎、权通判滕州兼管忠义军事夏赟,仍旧担任原职务;忠义军钤辖文义转为修武郎。这是因为京东、河北节制司上奏说:"忠义都统李全申报,青崖寨屯守总管彭义斌根据滕州知州陈存、权通判夏赟带来的伪金银牌、虎头素金牌、伪札二十道,以及差遣钤辖文义收复滕、兖二州、招降人马兵众等伪牌印一事,请求给予推恩。"因此有这道诏命。

七月六日,京东、河北节制司上奏说:"忠义都统李全根据均州防御使、京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知济南府兼管内安抚崇赟的申报证实,崇赟本姓崇,先前被授予均州防御使一职,任命状上误写作'种'字,请求改正换发。本司先前根据青州忠义都统李全的申报:齐州知郡种赟追剿叛贼,张林向北逃遁,前来归顺。本司查证得知此人自从张林背弃归顺而重投叛逆以来,一直心怀愤恨,只等着李都统率兵前来,好作内应,于是遵照便宜行事的指示,把预先发下的空白均州防御使任命文书,填上种赟的名字,充任京东路副总管、知济南府,交付给他领受。如今查明种赟本姓崇字,请求予以改正,换发文书,按崇赟的名字,交付施行。"下诏命吏部即日换发文书,并将结果呈报枢密院。

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下诏苏椿补授武功郎、河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兼知大名府,苏元补授从义郎、充任河北东路兵马钤辖兼提举本路诸军人马,张俊补授训武郎、充任河北东路兵马钤辖兼通判大名府,谷广补授承信郎、天雄军节度推官,李宽特授保义郎、充任濮州兵马钤辖、兼知濮州,刘成补授承节郎、通判濮州,梁仲补授保义郎、充任开德府兵马钤辖、知开德府。这是因为京东、河北节制司上奏说:"京东西路副总管彭义斌申报,苏椿等人原是北京大名府的伪政权首领,率全城归顺朝廷。"因此有这道诏命。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八 军赏

宋会要辑稿 兵一八

军赏

真宗景德元年闰

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京东西路副总管彭义斌申,苏椿等系北京大名府伪行首,举城归顺。」故有是命。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八 军赏

宋会要辑稿 兵一八

军赏

真宗景德元年闰九月四日,诏河北诸州军曰:「国家重慎戎事,每诫边臣,常令固守封疆,不得侵越境土。盖欲安民息战,岂思黩武穷兵 而契丹唯务贪残,不遵理道,有志但同寇贼有志:疑当作「有事」。,无名辄犯边陲,想于人神,皆所愤怒。今已遣上将,大益精兵,命诸路齐驱, 期尽戮。其间窃虑有漏其戎寇,劫掠居民,其逐处如有强壮及诸色人能为首领,纠集愿杀蕃贼者,并仰所在官司策应照管,觅便掩杀。如活擒到契丹,每人支钱十千,斩其首级,每人支钱五千。如生擒十人已上、枭十人已上首级,计数赐与外,仰所在给公据,当议更加酬奖。其俘获之物,并给本人,所在官司,更不得辄行讯问。如得近上首领职员者,除行恩赐外,仰官司以闻,当议量所擒杀到蕃戎职位,优与录用,无致疑虑。即不得缘此诏旨,将不是契丹及北界贼人以(边)[邀]旌赏,辄便杀害。并仰官司子细验认,犯者并仰依法断之。若官司不切明辨,致有枉害平民,因事彰露,应干系官吏,重寘之法。」

十一月,环庆等路总管张斌等言:「沿边熟户蕃部有活捉得贼人,割到耳鼻并夺得马,及收阵之后,赴本属呈纳官中(倒)[例]纳下,却量支价钱。其捉到人并斫到耳鼻,亦(倒)[例]敌;得马却给与,活捉到 支赏赐。其衣甲纳官。乞自今如蕃部与蕃贼

人、割到耳鼻,亦别定赏给。所有夺到衣甲器械,即纳官,据色件多少支茶彩。」从之。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自今沿边斩获蕃寇首级,须辨问得寔,当于杀戮者,许依前诏给赏。如其非(礼)[实],即以军法论。」先是,真宗谓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累有人言西路沿边州军有能枭取为恶蕃族首级者,赏赐等级,素有条约。然恐因此害及平人。思之,逐处虽有次第部辖之人,岂容枉滥。然言者既多,亦宜过慎,可遍指挥沿边诸处。」故有是诏。

四年七月十二日,诏曹利用等,将士立功者,不须给贴付之,第据功状迁补。内殊异者以名闻。先是,雷有终平西川,给立功人数仅七千,帝以行赏既广,即失于惩劝,故申条约。

战,有乞觅首级以冒恩赏者,当行军法。」从之。 仁宗康定元年十二月四日,中书枢密院言:「请令陕府西都总管司,今后应与贼兵

二年正月,知庆州范仲淹请给枢密院空头宣及宣徽院头子各百道,以备赏战功。从之。

八月,鄜延路总管司言:「近诏逐路总管司,自受降下行军赏罚敕命后,如有捉杀西贼立功或(所)[斫]到人头耳鼻及有伤中,并入贼界打夺人口、烧荡族帐,但系得功者,并仰(柝)[析]以申陕西都总管司。

译九月四日,下诏给河北诸州军说:"国家对军事一向持重谨慎,常常告诫边境大臣,要求固守封疆,不得越境侵犯。这是想要安定百姓、平息战事,哪里是要穷兵黩武呢?可是契丹只是一味贪婪残暴,不遵守常理正道,无故动辄侵犯边境,想到这里,人神都感到愤怒。如今已经派遣上将,大举增派精锐部队,命令各路一齐进击,务求将其彻底歼灭。其间恐怕仍有漏网的敌寇,会劫掠居民,各地如果有强壮之人以及各色人等能够充当首领,纠集愿意杀敌讨贼的人,都应命当地官府予以策应照管,寻找机会伏击歼灭。如果活捉到契丹人,每人给钱十千;斩获其首级,每人给钱五千。如果活捉十人以上、或斩获十人以上首级的,除按数计给赏钱外,命当地官府发给凭证,另行议定加以酬奖。所缴获的财物,一并交给本人,当地官府不得随意加以盘问。如果擒获地位较高的首领官员,除给予恩赏外,命官府上报,届时将根据所擒杀蕃戎首领的职位,从优录用,不必有所疑虑。但是不得借这道诏旨之名,把不是契丹人以及不是北界贼寇的人,为了求取旌表奖赏而随意杀害。都应命官府仔细验明查实,违犯者一律依法惩处。如果官府不认真明察辨别,导致冤枉伤害平民,一旦事情败露,相关官吏,将从重治罪。"

十一月,环庆等路总管张斌等人上奏说:"沿边熟户蕃部中有人活捉到贼人、割取其耳鼻并夺得其马匹,等到收兵之后,送到本属衙门呈缴,官府按例收下,酌情给予价钱。捉获之人以及割取的耳鼻,也依例……夺得的马匹予以发还,活捉到人的另给赏赐。所缴获的衣甲归官府所有。请求今后如果蕃部与蕃贼交战……割取耳鼻的,也另行制定赏格给予。所有夺得的衣甲器械,即缴归官府,按物件多少给予茶叶彩帛。"朝廷准奏。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下诏:"今后沿边斩获蕃寇首级的,必须查明核实,确系亲手所杀的,才准许依照先前诏令给予奖赏。如果情况不实,即以军法论处。"此前,真宗对知枢密院王钦若等人说:"屡次有人说西路沿边州军中有人能够斩获作恶蕃族的首级,赏赐等级素来有相关条例规定。但恐怕会因此伤及平民。想来,各处虽然都有依次管辖之人,怎能容许有冤枉滥杀的情况。既然进言的人很多,也应当格外谨慎,可以将此意通行指示沿边各处。"因此有这道诏令。

四年七月十二日,下诏给曹利用等人:将士立功的,不必发给凭证,只需依据功状予以升迁补授。其中特别突出的,将姓名上报。此前,雷有终平定西川,给予立功者的人数多达七千,皇帝认为封赏的范围既已过广,就会失去激励惩戒的作用,因此重申了相关条例约束。

……交战,有人企图冒领首级以骗取恩赏的,应当依军法处置。"朝廷准奏。

仁宗康定元年十二月四日,中书、枢密院上奏说:"请命令陕府西路都总管司,今后凡与贼人交战……"

二年正月,知庆州范仲淹请求发给枢密院空白宣头及宣徽院头子各一百道,以备用来奖赏战功。朝廷准奏。

八月,鄜延路总管司上奏说:"近来诏令各路总管司,自颁降军赏罚敕命以来,凡有捉杀西贼立功或者砍到人头耳鼻以及受伤中箭的,以及有攻入贼界打劫俘虏、烧毁部落营帐的,只要是立了功的,都应分别申报陕西都总管司。因为本路距离都总管司路途遥远,即使急递往返也要超过十天,请求依照原诏令之外,凡是伤中人数,就地由本司随即评定轻重。至于禁军人员兵士,依照近来颁降的先例支给;蕃、汉弓箭手,仍依旧例,不必申报都总管司。这样

缘本路至都总管司急递亦往还踰旬,乞依诏命外,其伤中人数只就本司旋定轻重。内禁军人员兵士,依近降例支给,蕃、汉弓箭手,即依旧例,更不申都总管。所贵伤中之人,早得支

赐。」诏陕府西都总管司详所奏指挥。

二十二日,诏:「河东元昊入寇麟府,所过城寨有能出奇设伏掩击者,量功优奖之。军马或致伤折,亦勿加罪。」

庆历三年二月,枢密院学士杨偕言:「窃见新定行军约束,贪争财物赀畜而不赴杀贼者斩,又合战而争它人所获首级者斩。是知临战之际,恐其错乱行伍,故争财物与争首级同。然又有斩首受赏之条,使其众必争之。古者虽有斩首几千级,盖是 举斩获之数,非赏所获首级以诱士卒之乱也。自刘平、石元孙之败,多因争首级之故。请自今杀贼之后,计所获首级以本队论赏。」从之。

八年正月,降空名告敕宣头子三百道下河北宣抚司,以备赏战功。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诏环庆经略司:「自来豪富之(之)民及官员子弟、门客、举人等,依倚兵官,幸此边事,托名 用,欲求恩赏。令陕西沿边诸路每有战获,并须体量寔状,结罪保明以闻。如有诸色人潜行贿赂于兵官、战士处,收(卖)[买]首级虏获,或称临阵得力之类,妄侥求恩赏者,并须觉察闻奏,乞行重断。亦许诸色人陈告妄冒之状,如得寔,其告事人当优加酬赏。」

二月十二日,宰臣韩琦,言:「访得延州东路都巡检燕达等败贼于怀宁;其蕃官及首领等例各以亲(所)[斫]到首级论功,皆不知官员将校与蕃官首领,并统计手下人杀获与输折人数,较计赏罚。所是人员兵士杀到首级,惟得支赐,其转资

者只该说临阵对贼,先锋驰入、陷阵突众为奇功,及生擒贼人、斫动贼寨之类,方得此赏,即不载主将亲见阵前 命得力及全队入贼,因而得胜,各与转资明文。望再申明增立赏格,下逐路经略司,庶得兵官将校与蕃官首领各知只以率众破贼、手下人都得首级计功,长行、兵士等亦以敢战 命、阵前得力、全队胜贼者各得转资,不争首级,动取胜捷。」从之:一、使臣人员兵士阵首用命,出于众人、主将亲见者,具功状姓名闻奏,当议优与转资。一、全队率先用命入贼、主将亲见者,具功状闻奏。全队人员兵士 与转资。若因而破贼者,优与转资。一、临阵对贼,矢石未交,先锋驰入陷阵,突众贼徒,因而破贼者为奇功,或寇贼坚锐,城池险固,山林阻隘,道路遥远,又救兵不继,若此之类,既胜(胜) 敌,难易相远, 不可以常格酬叙,委主将临时录奏,不次迁转。

敌、斫到人头、合该转补者, 可于奏到三日内出给宣头。」 二年二月十六日,诏:「今后陕西诸路沿边兵校,如有因与贼

三年十月二十五日,陕西宣抚使司言:「近来诸路有得功将士多是不依元降赏罚格,疾速依公定夺闻奏,朝廷只凭逐处奏状推恩,虑逐路淹迟启幸。

译可使受伤之人,能够及早得到抚恤。"下诏命陕府西都总管司详加审议所奏,予以指示。

二十二日,下诏:"河东元昊入侵麟府,所经过的城寨中有能够出奇设伏加以掩击的,酌量功劳从优给予奖励。军马若有伤亡损折,也不加罪。"

庆历三年二月,枢密院学士杨偕上奏说:"我私下见到新定的行军约束,规定贪图争夺财物牲畜而不肯赴战杀贼的处斩,又规定作战时争夺他人所获首级的处斩。这是因为担心临战之际,士卒争抢会导致队伍错乱,所以把争夺财物与争夺首级同等对待。可是又有斩获首级受赏的条例,这就使众人必定争相抢夺首级。古时候虽然也有斩首几千级的记载,那不过是举出斩获的总数,并非用赏赐所获首级来诱使士卒争乱。自从刘平、石元孙战败以来,大多是因为争抢首级的缘故。请求今后杀敌之后,按所获首级以本队为单位论功行赏。"朝廷准奏。

八年正月,颁发空白告敕宣头子三百道给河北宣抚司,以备用来奖赏战功。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下诏给环庆经略司:"向来有豪富之家的百姓以及官员子弟、门客、举人等,依附兵官,趁着边事之机,假托……用兵之名,谋求恩赏。命令陕西沿边各路,每逢有战功,都必须核实真实情况,写下责任保证文书后予以上报。如果有各色人等暗中向兵官、战士行贿,收买首级俘获,或者谎称临阵得力之类,妄图侥幸求取恩赏的,都必须加以觉察并上奏,请求从重处断。也允许各色人等告发虚报冒领的情况,如果查证属实,告发之人应从优给予酬赏。"

二月十二日,宰臣韩琦上奏说:"访查得知延州东路都巡检燕达等人在怀宁打败贼寇;其中蕃官及首领等各自按亲手所斩获的首级论功,都不清楚官员将校与蕃官首领,是否合并统计手下人所杀获与损失的人数,以此比较计算赏罚。凡是人员兵士杀获首级的,只能得到赏赐,而升官的……只提到临阵对敌,率先冲锋而入、陷阵冲乱敌众为立奇功,以及生擒贼人、攻破贼寨之类,才能得到这种赏赐,却没有记载主将亲眼见到阵前……作战出力以及全队冲入贼阵、因而获胜的,各自给予升官的明文规定。希望能再次申明并增订赏格,下发各路经略司,使兵官将校与蕃官首领各自明白,只要率众破贼,手下人都能凭首级计功;士卒兵士也能因奋勇作战、阵前出力、全队获胜而各自升官,不必去争抢首级,只求争取战胜之功。"朝廷准奏:一、使臣、人员、兵士在阵前率先效命,出众人之上、为主将亲眼所见的,具列功状姓名上奏,应当议定从优给予升官。一、全队率先效命冲入敌阵、为主将亲眼所见的,具列功状上奏,全队人员兵士……给予升官。如果因此而打败贼寇的,从优给予升官。一、临阵对敌,箭矢未及交锋,先锋率先冲入陷阵,冲乱贼众,因而破敌的,算作奇功;或者贼寇坚固凶悍,城池险固,山林险隘,道路遥远,又无后续救兵接应,凡此种种情况,既已战胜……敌人,难易程度相差悬殊,不可用一般的常规格式来评定,交由主将临时酌情上奏,不受常规限制加以升迁。

二年二月十六日,下诏:"今后陕西各路沿边兵校,如果有因与贼人交战……敌,斩获人头,符合升迁转补条件的,可以在奏报到达后三日内发给宣头。"

三年十月二十五日,陕西宣抚使司上奏说:"近来各路立有战功的将士,大多不依照原先颁降的赏罚格式,请命令迅速依照公事定夺后上报,朝廷只凭各处的奏状加以推恩,恐怕各路会因拖延而滋生侥幸取巧之弊。"下诏命本司指示各路经略司,依照行军赏格施行。凡应当依功升迁叙用的立功将士,都命主将在贼寇退去

」诏本司指挥逐路经略司, 依行军赏格施行。立功将士应合酬叙者,皆令主将于贼退后诸军未散时,对众遂定,直言斩获中伤次第,务从简速。一、将士得功,主将实时对定,明

具姓名申奏,不得以随身牙队及亲识移换有功人姓名,致抑压先锋远探及临阵 命之人。如士卒显有功 ,为人移易抑压者,许经随处官司自言。

六年七月十六日,诏:「诸色人杀熟户以邀功赏者, 斩奏。仍许人陈告,每名转一资,赏钱百千,无资可转,更支三十千, 先以官钱给,后于犯人催理入官。如军人陈告、事干本营者,送别指挥。」先是,边吏多杀熟户,诈为首级,吏不能知而无辜死者众,故为之禁。

十月二十九日,诏枢密院重修行军赏格,与中书详定进呈。

十二月三日,诏:「诸奏赏功内,将官使臣并具元将出战兵甲若干队,每队若干,获到首级及输失之数闻奏。」

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熙州王韶言:「今月十七日,走马承受公事张佑斋到敕字黄旗付本司,告谕熙河路将士,如能协力一心用命,大破贼众,广有斩获,当此收复河州,倍加酬赏。士皆感(旧)[奋],军声大振。」

七月三日,诏:「破荡踏白城一带作过蕃部押队使臣,各计所部人数并获到首级,以十分为率,九分以上为优等,五分以上为第一等,三分以上为第二等,一分至不及分若无获者, 为第三等。优等迁六官,余推恩有差。

十月一日,中书、枢密院言:「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同奉诏,取索诸军自来出战有杀获功劳该转资之人,委随处当职官子细呈验。如委是少壮,各具姓名、得功次数,置簿抄录讫,仍别开坐保明以闻。」

八年五月十二日,诏:「诸功赏未经酬叙逢格改者,若新格轻,听依立功时;若重,听从重赏,入编敕。」从中书刑房所定也。

,酬奖迁遣官,方理为战功,着为令。 元丰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审官西院言:「磨勘供备库副使刘希奭历任,两以边功迁官,在格当异常调。」诏希奭与转七资,仍诏自今身经战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权发遣鄜延路钤辖曲珍乞德顺军界祖父弓箭手地,改正户名,不可则乞输钱。诏曲珍累有战功,其地四顷半特赐之。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泸州将官等第迁官,或减磨勘。诸军弓箭手、义军勇敢效用、招安将等获级、重伤迁资,轻伤赐帛有差,获首领者迁两资,获乞弟叔目募级迁三资,赐绢五十。以韩存宝(年)[申]明功状也。

五月二十七日,都大经制泸州夷贼林广言:「差(借)[使]者史利言赍文字付乞弟,以取王宣下落蛮兵士,及以说谕为名,阴视(近)[进]兵之路,勇劲可嘉。」诏史利言迁一官。

译、军队尚未解散之时,当众加以评定,明确说明斩获及伤亡的次第,务必从简从速办理。一、将士立功,主将应当及时予以评定,明确列出姓名上奏,不得用随身牙队及亲信之人来移换有功之人的姓名,以致压抑埋没率先探敌、临阵效命之人的功劳。如果士卒确实立有功劳,却被人移换埋没的,允许向当地官府自行申诉。

六年七月十六日,下诏:"有各色人等杀害熟户以骗取功赏的,处斩后上奏。仍允许他人告发,每揭发一名,转官一资,赏钱一百千;若无官职可转,另外支给三十千,先由官府垫钱支付,事后向犯人追缴归官。如果是军人告发、事情涉及本营的,另行处理指示。"此前,边境官吏多有杀害熟户、伪造成首级的情况,官府不能察知而无辜致死的人很多,所以为此加以禁止。

十月二十九日,下诏命枢密院重新修订行军赏格,交由中书省详加审定后进呈。

十二月三日,下诏:"凡是奏报赏功的,将官、使臣都要一并列明原先率领出战的兵甲若干队,每队若干人,以及所获首级和损失的数目,一并上奏。"

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熙州王韶上奏说:"本月十七日,走马承受公事张佑斋送来敕字黄旗到本司,告谕熙河路将士,如果能够齐心协力效命,大破敌众,广有斩获,值此收复河州之际,将加倍给予酬赏。将士们都感奋不已,军威声势大振。"

七月三日,下诏:"在踏白城一带荡平作乱蕃部的押队使臣,各自按所率部众人数以及所获首级的比例,以十分为标准计算:九分以上为优等,五分以上为第一等,三分以上为第二等,一分以上不满一分或者没有斩获的,为第三等。优等升迁六官,其余按等次给予推恩,各有差别。"

十月一日,中书、枢密院上奏说:"今年九月二十八日一同接到诏令,要求核查各军历来出战有斩获战功、应当升迁转官的人员,责成当地主管官员仔细核验。如果确实是年轻力壮之人,各自列明姓名、立功次数,登记造册,仍另行开列保明上报。"

八年五月十二日,下诏:"凡是功赏尚未经过叙用而遇到格式变更的,如果新格式较轻,听凭依照立功时的旧格式;如果较重,听凭依从从重的赏格,一并载入编敕。"这是依照中书刑房所拟定的意见。

……才算作战功,用来酬奖升迁调任官职,作为定例。元丰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审官西院上奏说:"磨勘供备库副使刘希奭的历任经历,两次因边境战功升官,按格式属于超出常规调迁。"下诏刘希奭升转七资,仍下诏今后凡是亲身经历战……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权发遣鄜延路钤辖曲珍请求将德顺军界内祖父弓箭手的田地,改正归入自己名下,如果不能,就请求折算成钱缴纳。下诏说曲珍屡立战功,特赐给他四顷半田地。

四年三月十一日,下诏泸州将官依次序升官,或者减免磨勘年限。诸军弓箭手、义军勇敢效用、招安将等,凡斩获首级的,重伤者升官,轻伤者赐给绢帛,各有差别;擒获首领的升迁两资,擒获乞弟部下首目的升迁三资,赐绢五十匹。这是根据韩存宝申报的功状而定。

五月二十七日,都大经制泸州夷贼林广上奏说:"派遣使者史利言携带文书送交乞弟,借以打探王宣的下落及蛮兵情况,并借宣讲晓谕之名,暗中侦察进兵路线,勇敢干练,值得嘉许。"下诏史利言升迁一官。

七月二十一日,下诏

七月二十一日,诏在京每年秋差官阅赏军银器,宜以去年所用数为额。自今更不差使臣,止付管军臣僚,令于年内亲依画一阅赐所支银器,并以群牧同封桩支。

二十三日,诏鄜延、环庆、泾原、熙河、麟府路各给诸司使至内殿崇班敕告百,东头供奉官至三班奉职宣头二百,鄜延路别给三班借职至殿侍军大将札子百。如军前有 命奋力,可以激励众心者,随功大小补职,书填给付。

八月六

日,上批:「西贼犯绥德城,本城杀逐退散,其有功之人,速依格推赏外,获级者每级加赐绢十匹。自今应边寨杀获准此。」

二十二日,诏中书降 牓西南蕃罗氏鬼主下蛮首领沙取,若能谕乞弟早降朝廷,当厚加爵赏。如未肯降,能掩杀赴官,即赏真金五百两、银五千两、锦五百疋、彩绢五千匹,更当优加官爵。其不得力蛮兵,赏盐一百斤、羊百头。如杀到乞弟下蛮兵,每级赏绢二十匹,夷兵十五匹,小头领三十匹,大头领六十匹。其逐处部族、都大头领亦重赏。

十一月九日,内降赏功格:一、主将计功,大小听裁。一、走马承受公事计主将成功、大小听裁。一、军中掌机宜官计主将成功,大小听裁。一、逐军将副通计所部之兵除亡失外,以所获分五等:即斩级计分及一千以上,仍每百级加赐银绢五十匹、两。官各转〔资〕,银绢共赐。九分以上第一等五官,七分以上第二等四官,五分以上第三等三官,三分以上第四等两官,一分以上第五等一官;七厘以上减四年磨勘,五厘以上减三年磨勘,三厘以上减二年磨勘,一厘以上减一年磨勘,不及厘支赐绢十匹。一、部队将、押队诸色人,应手下有汉蕃兵马,计分推赏加赐。准将副例,惟赐不共贼中任事首(首)[领]听裁:大首领(调)[谓]正监军、伪置郡守之类。四官,赐绢五十疋,次首领谓副监军及贼中所遣伪天赐之类。三官,赐绢三十匹;小首领谓钤辖、都头、正副寨主之类

两官,赐绢二十匹;蕃丁一级转一资,赐绢二十匹。(二)[一]敌获贼强壮蕃丁一名,各赐绢一十匹。一、新归顺之人立功,随状依格倍赏。一、五等杂功: 敌捉获强壮蕃丁一名,转一资,赐绢二十匹。一、当战轻重伤一次,非 、当战重伤一次,转一资,赐绢一十匹。一、凡减年者,并依条比折。敌;偷乱贼寨,首先得力之人;躬亲督励兵众入阵破贼,阵前贾勇士卒,破贼得力;催驱阵队,攻破城池;逢贼引人,撞阵破贼;驱拥人马,向前破贼。下项为一等,减四年磨勘: 下项为一等,转一资;临机献谋,致军兵获胜;身先士卒,摧锋陷阵;率先入贼,冲阵破贼,苦战力敌;先锋引路,争险夺隘,设伏邀截,杀退贼众,最为得力;率先夺渡过河、率先登城用命无磨勘人支绢二十匹。

译在京每年秋季派官检阅赏赐军队的银器,应以去年所用数目为定额。今后不再另派使臣,只交付统军臣僚,命他们在年内亲自依照规定检阅赏赐所需支给的银器,一并与群牧司一同封存备用支用。

二十三日,下诏鄜延、环庆、泾原、熙河、麟府各路,各发给诸司使至内殿崇班的敕告一百道,东头供奉官至三班奉职的宣头二百道,鄜延路另外发给三班借职至殿侍军大将的札子一百道。如果军前有人奋力效命,足以激励众心的,随功劳大小补授官职,填写好后发给。

八月六日,皇帝批示:"西贼进犯绥德城,本城将其杀退击散,其中有功之人,速依照格式给予升赏之外,斩获首级的每级另加赐绢十匹。今后凡边寨杀获,都照此办理。"

二十二日,下诏命中书省颁布榜文,晓谕西南蕃罗氏鬼主部下的蛮族首领沙取:如果能够劝说乞弟早日归降朝廷,将从优加以爵位赏赐。如果他不肯归降,若能将他掩杀送交官府,即赏赐真金五百两、银五千两、锦五百匹、彩绢五千匹,并另外从优加封官爵。其不出力的蛮兵,赏给盐一百斤、羊一百头。如杀获乞弟部下的蛮兵,每级赏绢二十匹,夷兵十五匹,小头领三十匹,大头领六十匹。当地部族及都大头领也一并重加赏赐。

十一月九日,内降赏功格:一、主将计算功劳,大小听凭裁定。一、走马承受公事按主将的成功计算,大小听凭裁定。一、军中掌机宜官按主将的成功计算,大小听凭裁定。一、各军将、副将合计所部士兵,除去亡失的以外,按所获战果分为五等:即斩获首级总数达一千以上的,每满一百级另加赐银绢五十匹(两),官职各自升迁一资,银绢一并赐给。达九分以上为第一等,升五官;七分以上为第二等,升四官;五分以上为第三等,升三官;三分以上为第四等,升两官;一分以上为第五等,升一官。七厘以上减磨勘四年,五厘以上减磨勘三年,三厘以上减磨勘二年,一厘以上减磨勘一年,不满一厘的赐绢十匹。一、部队将、押队等各色人员,凡手下有汉、蕃兵马的,按比例给予推恩加赐,比照将副的先例,只是只给赏赐而不……与贼中任事的首领听凭裁定:大首领(指正监军、伪置郡守之类),升四官,赐绢五十匹;次首领(指副监军以及贼中所派伪天赐之类),升三官,赐绢三十匹;小首领(指钤辖、都头、正副寨主之类),升两官,赐绢二十匹;蕃丁每斩获一级,升官一资,赐绢二十匹。凡活捉贼中强壮蕃丁一名的,各赐绢十匹。一、新近归顺之人立功的,按照实情依格加倍奖赏。一、五等杂功:活捉强壮蕃丁一名的,升官一资,赐绢二十匹。一、临阵作战轻伤一次的……临阵作战重伤一次的,升官一资,赐绢十匹。一、凡是减免年限的,都依照条例折算。……敌;暗中袭扰破坏贼寨,率先出力得力之人;亲自督促激励士兵冲入阵中破敌,阵前奋勇作战的士卒,破敌得力;催促驱赶阵中队伍,攻破城池;遇敌带路,冲阵破敌;驱赶押送人马,向前破敌。以上列为一等,减磨勘四年:以上列为一等,升官一资;临机献出计谋,使军队获胜;身先士卒,摧锋陷阵;率先攻入敌阵,冲阵破敌,苦战抵御强敌;作先锋引路,争夺险要隘口,设伏截击,杀退敌众,最为得力;率先抢渡过河、率先登城效命的人,若无磨勘可减,支给绢二十匹。能找到贼人的窖藏,接济军粮,供应不缺;能预先侦知贼军下寨的地方,导致大军趁机掩击成功;烧毁不顺从的部

能获贼窖,济接粮草,供馈不乏,能预探贼马下寨去处,致大军掩击成功、烧荡不顺族帐、首先得力之人。下项为一等,减三年磨勘:无磨勘〔人支绢〕一十五匹。阵前及马前使唤,破贼得力;管押般运,裹送催驱,给纳粮草,别无不前;应副军期事件,随军诸般干当事件得力;阵前帐前主管金 ,传呼号令、排布阵队;阴阳官占望 课,能获应验;随军主簿。下项为(第)一等,减二年磨勘:无磨勘人支绢十匹。亲兵使唤最是得力;管干下营壕寨,制造攻城器具、桥梁、 管干官及作头,随军医人,出取箭头。并医过人数。随军行遣人吏,随军干当事衙校,主管随军器甲

什物,别无散失,部领照管运粮人夫,别无逃避。下项为一等,减一年磨勘:无磨勘人支绢五匹。踏白白旗子,卓望贼马无虞;小壕寨亲兵、急脚子传送机密文字无虞;兽医随军医疗鞍马,不致死损。

二十五日,种谔言米脂川败西贼有功人,令学士院降诏,赐谔银、绢各二千匹两。其获级诸军等,依格酬奖,遣干当御(学)[药]院刘惟简往延州,赐行营经略副使以下茶药,传宣抚问汉蕃将士,及等第支赐禁军都指挥使钱七千、绢七匹,都虞候以下有差。其下军卒支绢或紬一匹。

十二月二十六日,泾原路经略司言:「右侍禁鲁福随彭孙至鸣沙川遇贼,凡三战,皆重伤,乞优赐推恩。」上批授合门祗候,赐绢百匹。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言,今后诸军因功或捕贼换大小使臣者,许带旧请受。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诏讨乞弟将校依本等推赏,兼功人并累赏。初,中书枢密院言:「姚兕当减磨勘四年,缘皇城使改官不用减年,当至元丰六年七月迁遥郡防御使。内殿承制秦世章当迁三官,先坐打誓不实被(刻)[劾],及破乞弟,会迁一官。如京副使张仲安、刘甫各当迁一官,不能戢士卒,杀人夫为贼级,候奏功取旨。王光祖当减磨勘三年,坐打誓不实被(刻)[劾]敌被 ,及昨破乞弟,当减磨勘四年。供备库使高遵治、西京左藏库副使张寿当减三年,东头供奉官杜议当减四年,各坐杀降人级作

劾。」诏姚兕迁遥郡防御使,秦世章、张仲安、刘甫并如前诏。王光祖通用减磨勘七年、迁一官,更磨勘二年。高遵治、张寿、杜议候案上取旨。

同日,降告七十五道、敕三十道、宣四百八十七道、札子八十六道付沈括,赏曲珍出塞时立功将官,有轻重未当者以闻。

五月四日,诏:「引战环州弓箭手都指挥王隐旧病在目,因夺隘力战,箭中左目,与三班借职,给俸禄终其身,并与引战支赐,仍许子孙承袭。」

五月七日,都大经制泸州夷贼林广上讨荡蛮贼军员等部领获首级并权队将获首级人功状。

译落营帐,率先出力之人。以上列为一等,减磨勘三年:若无磨勘可减,支给绢十五匹。在阵前及马前听候使唤,破敌得力;管理押运,运送催办,供给纳办粮草,从不懈怠;应付军中事务,跟随军队办理各项事务得力;阵前帐前主管旗号,传呼号令,排布阵队;阴阳官占卜观测,能有应验;随军主簿。以上列为一等,减磨勘二年:若无磨勘可减,支给绢十匹。作为亲兵听候使唤最为得力;管理营垒壕沟、制造攻城器具、桥梁……管理官员及作头,随军医人,为伤者取出箭头,以及医治的人数;随军办理文书的差役,随军承办事务的衙校,主管随军器甲什物,从无遗失;督领照管运粮民夫,从无逃避。以上列为一等,减磨勘一年:若无磨勘可减,支给绢五匹。侦察白旗子,瞭望敌情无误;小壕寨亲兵、急脚子传送机密文书无误;兽医随军医治鞍马,未使其死损。

二十五日,种谔上奏说米脂川打败西贼立功的人,命学士院颁降诏书,赐给种谔银、绢各二千匹两。其中斩获首级的各军等人,依格给予酬奖,派遣干当御药院刘惟简前往延州,赐给行营经略副使以下茶药,传旨慰问汉蕃将士,并按等级赐给禁军都指挥使钱七千、绢七匹,都虞候以下各有差别,其下军卒赐绢或紬各一匹。

十二月二十六日,泾原路经略司上奏说:"右侍禁鲁福随彭孙到鸣沙川遇敌,共交战三次,均身受重伤,请求从优给予恩赏推举。"皇帝批示授予合门祗候,赐绢一百匹。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上奏,今后各军因立功或者捕贼而更换大小使臣职位的,允许仍带原先的请受待遇。朝廷准奏。

四月二十七日,下诏讨伐乞弟的将校,依各自等级给予推赏,兼有多项功劳的一并计赏。当初,中书、枢密院上奏说:"姚兕应当减磨勘四年,但因皇城使改官不适用减年规定,应到元丰六年七月才升迁遥郡防御使。内殿承制秦世章应当升迁三官,先前因谎报敌情不实被弹劾,加上后来打败乞弟立功,一并计入升迁一官。如京副使张仲安、刘甫各应当升迁一官,但因未能约束士卒,杀害民夫冒充敌军首级,须等候上奏功状后再听候旨意定夺。王光祖应当减磨勘三年,因谎报敌情不实被弹劾……敌人被……以及此前打败乞弟,应当减磨勘四年。供备库使高遵治、西京左藏库副使张寿应当减三年,东头供奉官杜议应当减四年,各因杀害归降之人冒充首级而被弹劾。"下诏姚兕升迁遥郡防御使,秦世章、张仲安、刘甫都按先前的诏令办理。王光祖合并计算减磨勘七年、升迁一官,再另计磨勘二年。高遵治、张寿、杜议候审后再听候旨意定夺。

同日,颁发告身七十五道、敕三十道、宣四百八十七道、札子八十六道,交给沈括,用来奖赏曲珍出塞时立功的将官,若有轻重不当之处,再行上奏。

五月四日,下诏:"引战环州弓箭手都指挥王隐原本患有眼疾,因为在夺取隘口时奋力作战,箭射中左眼,授予三班借职,终身发给俸禄,并给予引战方面的赏赐,仍允许由子孙承袭。"

五月七日,都大经制泸州夷贼林广呈上讨伐平定蛮贼的军员等所率部众所获首级以及权队将所获首级的功状。下诏凡整队获首级达二十分的,升迁六资,其中一资折支绢十五匹,其余分厘,都依照部队将的先例;未成整队的按陕西赏格给予推赏。

六月十四日,林广上奏说:"遵照御前札子,封发给臣赏军功的告身、宣头等。

诏成队二十分与转六资,内一资支绢十五匹,其余分厘,并依部队将例;不成队人依陕西格推赏。

六月十四日,林广言:「准御前札子,封付臣赏军功告身、宣等。臣契勘随军出入与不顾死亡用命之人恩赏即无等差,并引战拥队将校等队下获级所得酬奖,比韩存宝奏功推赏不同。」诏引战拥队七级与迁一资,每加等推赏,至五资止,余资止赐绢。

十九日,诏:「将兵皆计所部多寡,所亡所获,比折分厘足赏。比闻诸将讨贼,多率众以自卫,及至奏功,即减数以就赏,显属侥冒。自今出战,先以所部兵多寡奏。若上功状,即计所部人所获级以闻。」

七月八日,尚书司勋言,梓州路转运司保明泸州应副军期官等出界冒险,以至荡平,实有勤劳。诏:「入箐逐等并依林广下干当公事军主簿例,优等不理选

限试监簿,依特奏名同三礼推恩摄官。出界、入箐第降一等,第三等升半年名次,界首逐等升一季名次,军大将并比折减磨勘,年内勒停人候叙用日准此。入箐在夷界死各赐绢百匹,入箐回死六十疋,出界回死四十匹。」

二十三日,诏彭孙功与罪相当,其赏罚各不行。时孙出界亡失正军,当降两官,斩获首级,当升两官,以功赎过故也。

二十九日,诏应缘支给军赏物帛乞取者,论如何仓法,与者不坐。

八月二日,泾原路制置司行营总管刘昌祚言:「昨本路兵出界,每遇大敌,常获全胜。后诸将听高遵裕节制,但聚为一军,不往来外援,致师老退还。臣蒙恩薄责,累及诸将,盖各有亡失分数。缘内有攻城伤残饥殍拖后人数不少,即非战败

译臣查得随军出入以及不顾生死效命之人的恩赏本无等级差别,而引战、拥队将校等在队下所获首级的酬奖,与韩存宝所奏推赏的情况不同。"下诏引战、拥队获得七级首级的升迁一资,每增加一等给予推赏,至五资为止,超出部分只赐绢帛。

十九日,下诏:"将兵都应按所率部众的多寡,以及所亡失、所获取的比例折算,才能足额赏赐。近来听说各将领讨贼,大多率领众多兵众用以自我保护,等到上奏战功时,却又减少人数以求获得赏赐,明显属于侥幸冒领。今后出战,先按所率部众多寡上奏。如果上呈功状,就应按所率部众所获首级数上奏。"

七月八日,尚书司勋上奏,梓州路转运司保明泸州应付军期事务的官员等出境冒险,以致平定贼寇,确实劳苦功高。下诏:"凡是深入箐地作战等各等级人员,都依照林广部下干当公事军主簿的先例,优等的不受选限约束,可以试任监簿,依照特奏名同三礼的先例给予推恩摄官。出境、入箐的降一等,第三等升半年名次,界首各等升一季名次,军大将并折算减磨勘年限,年内被勒令停职的人待日后叙用时依此办理。入箐后在夷界死亡的各赐绢一百匹,入箐后返回途中死亡的赐绢六十匹,出境后返回途中死亡的赐绢四十匹。"

二十三日,下诏彭孙的功劳与罪过相当,赏罚都不予施行。当时彭孙出境作战丧失了正规军,本应降两官,而斩获首级又应升两官,因功抵过,所以有此处理。

二十九日,下诏凡涉及支给军队赏赐财物而有所索取的,按照挪用仓储财物的法律论处,给予的一方不予治罪。

八月二日,泾原路制置司行营总管刘昌祚上奏说:"先前本路兵马出境作战,每逢强敌,常常获得全胜。后来诸将听从高遵裕的节制,只是聚集为一支军队,不再往来互相支援,导致军队疲惫而撤回。臣蒙受恩典受到从轻责罚,牵连了多位将领,那是因为各自都有兵员损失的数目。其中有因攻城而伤残、饥饿而掉队的人数不少,这并不是作战失败……

计失。伏望矜察,量推恩赏。」诏磨隘得功将副,朝廷于赏格特加一等;其亡失人兵,会计分数等〔第〕降罚。

九月十五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定西城遣译语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赏有劳。诏并迁一资,人赐绢二十匹。

译计策有失误之处。恳请体察怜悯,酌情给予推恩奖赏。」皇帝下诏,磨隘一战立功的将领副将,朝廷在原定赏格之上特别加一等;其中损失的士兵人数,按比例分等第降罚。

九月十五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上奏,定西城派遣译语官彭保等六人入敌境刺探军情,因有功劳理应受赏。皇帝下诏一并升迁一资,每人赐绢二十匹。

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河东路经略司言,左藏库使薛义出界,败贼于葭芦西岭。诏迁皇城使。乙屈先降引路,迁两资,赐绢五十。夺印诸军,依轻伤格(门)[斗]下缴覆。义所部三千三百四人,除折亡失并老小外,计履六十九级履:疑当作「获」。。诏义止减磨勘三年。

五月六日,诏供奉官郭惟贤部九十骑获级五十六,身重伤,及先锋破贼左藏库副使高永翼部五

十二骑,获级一百二,各迁五官。余迁官赐绢有差。赏从訾虎部兵出界功也。又诏高永翼以两(员)[资]官迁皇城使贵州刺史,余三资许回授五服内亲。

闰六月五日,诏:「熙河兰会路安抚司近遣杨吉等出界讨贼,冒险过河,兵少而斩获多,令制置司于赏格外优赐之。其沈溺人厚加抚恤,给马外赐绢十疋。」鄜延路经略司上战功也。

十四日,泾原路略使卢秉上姚麟胠乙丑部诸将讨堪哥平功状。诏斩获一级迁一资,重伤迁一资;获强壮蕃丁一名迁一资,赐绢二十匹。主将东上合门使、英州刺史姚麟降敕奖谕,赐银绢六百;阵将崇仪使张世矩等八十四人迁一官,三人减磨勘三年,一人减磨勘三年此处两句均言「减磨勘三年」,必有一误。,走马承受二人各银绢五十,管机宜文字官一人银绢二个二个:疑作「二十」。,诸班直各绢十匹,诸军敢勇、效用、弓箭手、蕃兵等绢五匹。部队将四十二人,十一人迁一官,三人迁两官,一人迁三官,余减磨勘年赐有差。

九月十八日,知延州刘昌祚言:「第二将彭孙所请获级伤中赏绢,准朝旨相度等第裁减事,乞且依元立赏格施行。」上批:「军赏之行,所加者众,患在数易,以惑士心。如昌祚之言甚允,宜依所奏,他路可并准此。」

十二月三日,蕃官左侍禁朱泥▯迁四资,赐绢五十匹;悖乜癿尾迁三资,绢三十匹;乙▯乙唛迁两资,绢二十匹。轻重伤并依格。夺得马给马外,赐绢十匹。鄜延路经略司上战功也。

七年

二月一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制置使李宪上兰州城守追败西贼功状。诏:「保全一路有劳,降敕奖谕银绢三千,将校等(遣)[迁]资有差,余以格推赏。阵亡诸军赙绢,军员三十匹,下至递铺二十匹。」

三月十一日,诏刘祚昌:「本路士气自永乐不守以来,折索摧丧,非往日之比。近闻诸将互出,颇获贼级,军气少振,宜有旌别,特以气作之。今赐乡紧丝战袍、红丝勒帛、金线乌梢弓、虎纹革▯长靬、银缠捍枪、朱漆圆排、金(渡)[镀]银装手刀各五十,宜择众与之,人量所宜赐之。」

十二日,诏支内藏库绢十万付环庆路经略司,为军兵赏。

五月一日,诏鄜延、环庆、泾原、熙河兰会、河东路各给空名宣、札子二百。

译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河东路经略司言,左藏库使薛义出界,败贼于葭芦西岭。诏迁皇城使。乙屈先降引路,迁两资,赐绢五十。夺印诸军,依轻伤格(门)[斗]下缴覆。义所部三千三百四人,除折亡失并老小外,计履六十九级。诏义止减磨勘三年。

译: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河东路经略司上奏,左藏库使薛义出境作战,在葭芦西岭击败敌军。诏令升迁为皇城使。乙屈先前投降并作向导,升迁两资,赐绢五十匹。夺印各军,按轻伤等级下发核实缴销。薛义所部三千三百零四人,除去伤亡及老弱之外,共计斩获六十九级。诏令薛义只减磨勘三年。

五月六日,诏供奉官郭惟贤部九十骑获级五十六,身重伤,及先锋破贼左藏库副使高永翼部五十二骑,获级一百二,各迁五官。余迁官赐绢有差。赏从訾虎部兵出界功也。又诏高永翼以两(员)[资]官迁皇城使贵州刺史,余三资许回授五服内亲。

译:五月六日,诏令供奉官郭惟贤所部九十骑兵斩获五十六级,本人身负重伤,以及先锋破敌左藏库副使高永翼所部五十二骑兵,斩获一百零二级,各升迁五官。其余人员升官赐绢各有等差。这是奖赏訾虎所部军队出境作战之功。又诏令高永翼以两资升迁为皇城使、贵州刺史,其余三资准许转授给五服以内的亲属。

闰六月五日,诏:「熙河兰会路安抚司近遣杨吉等出界讨贼,冒险过河,兵少而斩获多,令制置司于赏格外优赐之。其沈溺人厚加抚恤,给马外赐绢十疋。」鄜延路经略司上战功也。

译:闰六月五日,诏令:「熙河兰会路安抚司近来派遣杨吉等出境讨伐敌贼,冒险渡河,兵力虽少而斩获颇多,命制置司在常规赏格之外从优赏赐。其中溺水阵亡之人应从厚抚恤,除给马之外再赐绢十匹。」这是鄜延路经略司呈报战功之事。

十四日,泾原路略使卢秉上姚麟胠乙丑部诸将讨堪哥平功状。诏斩获一级迁一资,重伤迁一资;获强壮蕃丁一名迁一资,赐绢二十匹。主将东上合门使、英州刺史姚麟降敕奖谕,赐银绢六百;阵将崇仪使张世矩等八十四人迁一官,三人减磨勘三年,一人减磨勘三年,走马承受二人各银绢五十,管机宜文字官一人银绢二十,诸班直各绢十匹,诸军敢勇、效用、弓箭手、蕃兵等绢五匹。部队将四十二人,十一人迁一官,三人迁两官,一人迁三官,余减磨勘年赐有差。

译:十四日,泾原路经略使卢秉呈上姚麟部乙丑所率诸将讨伐堪哥平的功状。诏令斩获一级升迁一资,重伤者升迁一资;俘获强壮蕃丁一名升迁一资,赐绢二十匹。主将东上合门使、英州刺史姚麟颁降敕书奖谕,赐银绢六百;阵将崇仪使张世矩等八十四人各升迁一官,三人减磨勘三年,一人减磨勘三年,走马承受二人各赐银绢五十,管机宜文字官一人赐银绢二十,诸班直各赐绢十匹,诸军敢勇、效用、弓箭手、蕃兵等各赐绢五匹。部队将四十二人中,十一人升迁一官,三人升迁两官,一人升迁三官,其余人减磨勘年数及赐物各有等差。

九月十八日,知延州刘昌祚言:「第二将彭孙所请获级伤中赏绢,准朝旨相度等第裁减事,乞且依元立赏格施行。」上批:「军赏之行,所加者众,患在数易,以惑士心。如昌祚之言甚允,宜依所奏,他路可并准此。」

译:九月十八日,知延州刘昌祚上奏说:「第二将彭孙所请斩获及受伤应赐之绢,按朝廷旨意应酌情等第裁减一事,请求暂且依照原定赏格施行。」皇上批示:「军中赏赐的施行,加惠的人很多,弊病在于屡屡更改,从而扰乱士兵之心。刘昌祚所言甚为妥当,应依照所奏施行,其他各路都可以照此办理。」

十二月三日,蕃官左侍禁朱泥〇迁四资,赐绢五十匹;悖乜癿尾迁三资,绢三十匹;乙〇乙唛迁两资,绢二十匹。轻重伤并依格。夺得马给马外,赐绢十匹。鄜延路经略司上战功也。

译:十二月三日,蕃官左侍禁朱泥某升迁四资,赐绢五十匹;悖乜癿尾升迁三资,赐绢三十匹;乙某乙唛升迁两资,赐绢二十匹。轻伤重伤都依照赏格。缴获战马者除给马之外,另赐绢十匹。这是鄜延路经略司呈报战功之事。

七年

二月一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制置使李宪上兰州城守追败西贼功状。诏:「保全一路有劳,降敕奖谕银绢三千,将校等迁资有差,余以格推赏。阵亡诸军赙绢,军员三十匹,下至递铺二十匹。」

译:七年二月一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制置使李宪呈上兰州守城及追击击败西夏敌军的功状。诏令:「保全一路有功劳,颁降敕书奖谕并赐银绢三千,将校等各升迁资阶不等,其余人员按赏格论功行赏。阵亡各军抚恤赐绢,军官三十匹,下至递铺人员二十匹。」

三月十一日,诏刘祚昌:「本路士气自永乐不守以来,折索摧丧,非往日之比。近闻诸将互出,颇获贼级,军气少振,宜有旌别,特以气作之。今赐乡紧丝战袍、红丝勒帛、金线乌梢弓、虎纹革〇长靬、银缠捍枪、朱漆圆排、金(渡)[镀]银装手刀各五十,宜择众与之,人量所宜赐之。」

译:三月十一日,诏令刘祚昌:「本路士气自永乐城失守以来,大受挫折摧折,已不如往日。近来听闻各将领相继出击,颇有斩获敌军首级,军中士气略有振作,应加以旌表区别,特借此振奋士气。现赐给乡紧丝战袍、红丝勒帛、金线乌梢弓、虎纹革长靬、银缠捍枪、朱漆圆排、金镀银装手刀各五十件,应从众人中择优授予,按各人适宜情况分别赐予。」

十二日,诏支内藏库绢十万付环庆路经略司,为军兵赏。

译:十二日,诏令从内藏库拨支绢十万匹交付环庆路经略司,作为军兵的赏赐。

五月一日,诏鄜延、环庆、泾原、熙河兰会、河东路各给空名宣、札子二百。

译:五月一日,诏令给鄜延、环庆、泾原、熙河兰会、河东各路各发放空名宣、札子二百份。

四日,诏知延州刘昌祚:「去月癸巳西贼犯安塞堡。第五将以少击众,获其酋豪。除朝廷已特支外,可以经抚库金帛或御前降去银器先赏众亲见用命有功之人,其谍知贼马信验者优予酬奖。」

译:四日,诏令知延州刘昌祚:「上月癸巳日西夏敌军进犯安塞堡。第五将以少胜多,擒获其酋首豪帅。除朝廷已特别拨支之外,

四日,诏知延州刘昌祚:「去月癸巳西贼犯安塞堡。第五将以少击众,获其酋豪。除朝廷已特支外,可以经抚库金帛或御前降去银器先赏众亲见用命有功之人,其谍知贼马信验者优予酬奖。」

十九日,皇城使、忠州刺史吕真领嘉州团练使,西京作坊使米斌为内园使、雄州刺史,内殿崇班张仲元为内殿承制、合门祗候。以上批「安塞败贼,寔由吕真斥候明审,米斌得以收汉蕃入保。安塞被围,即领所部应援,与副将合力驱除。虽斩获不多,亡失过甚,存心忠勇,不以彼我为念,宜奖之以劝协力国事者。斌等单孤一寨,守兵不满千人,却贼数万,斩获著名凶悍酋豪十数。贼丧气逃遁,与前后出寨俘老弱不同,

可优厚推恩。」故也。

七月九日,鄜延路经略司言:「种谔上大军出界进讨上:据文意疑当作「率」,分遣诸将收夏州,至上书平白池等处,有功人内第一等将副乞推恩。」诏李浦迁一官,赵守忠、李思古已死,迁官恩赏,每资赐绢五十,赵守忠百五十、李师古五十,给其家。

二十三日,给空名宣札三百,付熙河兰会路经略司。

八月一日,侍禁杜能自陈有边功,御延和殿引见,赐人马甲一联。

九月一日,给李元辅经制绢五千,付秦凤路经略司以赏功。

二十二日,环庆路经略司言:「殿直柴植等三人同讨吴八章等寨,获三百级,无亡失,蕃官例各转资。」诏令减磨勘二年。

敌者,人支绢十匹,运什物者七匹,城下供馈杂役者男子五匹,妇人三匹。 十月十二日,诏定西城守城汉蕃诸军并百姓妇女城上与贼

十一月一日,诏泾原、熙河、兰会路赏功宣诰入急递。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前)熙河兰会经略制置使司言:「昨朝廷所降空头宣诰等,有未书填,乞回纳。」从之,河东、陕西诸路经略司依此。今后得功人,并自朝廷推恩。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六日,枢密院言:「武臣战功酬奖,不以诸司使副大小使臣,每一资于见任官上改一官,内皇城使一资,遂转遥郡刺史,或除入横行,并合门使以上,每一资亦转一官,比之使臣,轻重未均。」诏:「合门副使、左藏库副使以上,每资转一官;客省副使及皇城使以上,每三资转一官。以

上应减年者,并回授有服亲。应转资,每转资一官或循一资,不得转至朝奉郎,及诸司副使并幕职州县官改官应减年人,对减磨勘年限不同者,依赏格准折。」

同日,枢密院言:「元丰四年陕西、河东兵进讨,权宜重立赏格,诱激将士。获(给)[级]敌,尚用此格。除所立功状尤异,合临时取旨推恩外,今别修立捕获赏格。」并从之。 重伤等第转资外,重加赐绢;及捕获分厘杂功五等之赏,并特优厚。

译可以用经略司抚宁库中的金帛或御前颁降的银器,先赏赐众人中亲眼所见效命立功之人,其中侦知敌情并核实无误者从优给予酬奖。」

十九日,皇城使、忠州刺史吕真领嘉州团练使,西京作坊使米斌为内园使、雄州刺史,内殿崇班张仲元为内殿承制、合门祗候。以上批「安塞败贼,寔由吕真斥候明审,米斌得以收汉蕃入保。安塞被围,即领所部应援,与副将合力驱除。虽斩获不多,亡失过甚,存心忠勇,不以彼我为念,宜奖之以劝协力国事者。斌等单孤一寨,守兵不满千人,却贼数万,斩获著名凶悍酋豪十数。贼丧气逃遁,与前后出寨俘老弱不同,可优厚推恩。」故也。

译:十九日,皇城使、忠州刺史吕真兼领嘉州团练使,西京作坊使米斌任内园使、雄州刺史,内殿崇班张仲元任内殿承制、合门祗候。以上是因为御批:「安塞击败敌军,实在是由于吕真侦察明确审慎,米斌因此能够收拢汉蕃军民入城保守。安塞被围之时,即率所部前往救援,与副将合力将敌军驱除。虽然斩获不多,己方伤亡过重,但存心忠勇,不计较彼此,应予奖励以劝勉同心协力为国效力之人。米斌等孤守一寨,守兵不满千人,却击退敌军数万,斩获著名凶悍酋豪十余人。敌军丧气而逃,与前后各寨出击俘获老弱不同,应予以优厚推恩。」

七月九日,鄜延路经略司言:「种谔上大军出界进讨,率分遣诸将收夏州,至上书平白池等处,有功人内第一等将副乞推恩。」诏李浦迁一官,赵守忠、李思古已死,迁官恩赏,每资赐绢五十,赵守忠百五十、李师古五十,给其家。

译:七月九日,鄜延路经略司上奏说:「种谔率大军出境进讨,分遣各将收复夏州,至上书平定白池等地,有功人员中第一等将领副将请求推恩奖赏。」诏令李浦升迁一官,赵守忠、李思古已经战死,其升官恩赏、每资赐绢五十匹之数,赵守忠给一百五十匹、李师古给五十匹,交付其家属。

二十三日,给空名宣札三百,付熙河兰会路经略司。

译:二十三日,发给空名宣札三百份,交付熙河兰会路经略司。

八月一日,侍禁杜能自陈有边功,御延和殿引见,赐人马甲一联。

译:八月一日,侍禁杜能自陈有边疆战功,皇上在延和殿召见,赐给人马甲一副。

九月一日,给李元辅经制绢五千,付秦凤路经略司以赏功。

译:九月一日,拨给李元辅经制绢五千匹,交付秦凤路经略司用以奖赏战功。

二十二日,环庆路经略司言:「殿直柴植等三人同讨吴八章等寨,获三百级,无亡失,蕃官例各转资。」诏令减磨勘二年。

译:二十二日,环庆路经略司上奏说:「殿直柴植等三人一同讨伐吴八章等寨,斩获三百级,己方无伤亡,按惯例蕃官各应升迁资阶。」诏令改为各减磨勘二年。

十月十二日,诏定西城守城汉蕃诸军并百姓妇女城上与贼敌者,人支绢十匹,运什物者七匹,城下供馈杂役者男子五匹,妇人三匹。

译:十月十二日,诏令定西城守城的汉蕃各军及百姓妇女中,在城上与敌军交战者,每人给绢十匹,搬运物资者给七匹,城下供应杂役者男子给五匹、妇人给三匹。

十一月一日,诏泾原、熙河、兰会路赏功宣诰入急递。

译:十一月一日,诏令泾原、熙河、兰会路的赏功宣诰文书用急递传送。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熙河兰会经略制置使司言:「昨朝廷所降空头宣诰等,有未书填,乞回纳。」从之,河东、陕西诸路经略司依此。今后得功人,并自朝廷推恩。

译: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熙河兰会经略制置使司上奏说:「先前朝廷所颁降的空头宣诰等文书,有尚未书写填注的,请求缴回。」朝廷准许,河东、陕西各路经略司都照此办理。此后立功之人,一律由朝廷直接推恩奖赏。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六日,枢密院言:「武臣战功酬奖,不以诸司使副大小使臣,每一资于见任官上改一官,内皇城使一资,遂转遥郡刺史,或除入横行,并合门使以上,每一资亦转一官,比之使臣,轻重未均。」诏:「合门副使、左藏库副使以上,每资转一官;客省副使及皇城使以上,每三资转一官。以上应减年者,并回授有服亲。应转资,每转资一官或循一资,不得转至朝奉郎,及诸司副使并幕职州县官改官应减年人,对减磨勘年限不同者,依赏格准折。」

译: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六日,枢密院上奏说:「武臣战功酬奖,不分诸司使副及大小使臣,每一资均在现任官职上改升一官,其中皇城使一资则转为遥郡刺史,或者除授进入横行官阶,以及合门使以上者,每一资也转一官,与使臣相比,轻重不够均衡。」诏令:「合门副使、左藏库副使以上,每资转一官;客省副使及皇城使以上,每三资转一官。以上应当减年磨勘者,都可回授给服内亲属。应当转资者,每转一资转一官或循一资,不得转至朝奉郎;至于诸司副使以及幕职州县官改官应减年之人,其减磨勘年限不同者,按照赏格折算准抵。」

同日,枢密院言:「元丰四年陕西、河东兵进讨,权宜重立赏格,诱激将士。获级敌,尚用此格。除所立功状尤异,合临时取旨推恩外,今别修立捕获赏格。」并从之。重伤等第转资外,重加赐绢;及捕获分厘杂功五等之赏,并特优厚。昨日还塞后来遇巡绰探事之类,逢贼

译:同日,枢密院上奏说:「元丰四年陕西、河东用兵进讨时,权宜之下重新制定了赏格,以激励将士。凡斩获敌军首级,至今仍沿用此赏格。除功状特别优异者应临时奏请旨意予以推恩之外,现在另行制定捕获敌人的赏格。」朝廷都予批准。重伤者除按等第转资之外,另加赐绢;以及捕获、分厘等各类杂功五等的赏赐,都格外优厚。此前撤回边塞后遇到巡逻侦察事务之类,遭遇敌军。

八日,枢密院言:「走马承受近年遇军行,多以亲戚请托,侥幸功赏,欺罔百出。欲乞随军出入人不以将功大小,不得陈乞推恩,违者以违制论。有能觉察军中将帅赏罚不当,申奏功状不寔,并密具闻奏,朝廷根究得寔,当优与推恩。及走马承受亲戚、门客、亲随等,并不许随军 用,虽着功劳,亦不在酬赏之限。如故隐匿、因而酬赏者,犯人决配;走马承受若知情官司并除名。许人告,以犯人所

昨日还塞后来遇巡绰探事之类,逢贼

八日,枢密院言:「走马承受近年遇军行,多以亲戚请托,侥幸功赏,欺罔百出。欲乞随军出入人不以将功 大小,不得陈乞推恩,违者以违制论。有能觉察军中将帅赏罚不当,申奏功状不寔,并密具闻奏,朝廷根究得寔,当优与推恩。及走马承受亲戚、门客、亲随等,并不许随军 用,虽着功劳,亦不在酬赏之限。如故隐匿、因而酬赏者,犯人决配;走马承受若知情官司并除名。许人告,以犯人所受恩泽充赏。」从之。

二十四日,诏今后蕃官立功优异者,方取旨差充本族巡检,仍当三资,令枢密院遵守。

三月五日,枢密院言修定监司按土兵赏格。从之。

二年六月十二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西贼寇定西城,权监押吴猛等战死。」诏猛及死事兵校等第推恩加赐。其轻重伤中人,令经略司依条施行。

七月四日,枢密院言:「殿前马步军司每年按阅诸军,支赏银未有定

限。」诏以十分为率,选应赏人无过三分,岁止一次。

八月八日,河州川寨战守有劳汉蕃官兵迁官资、赐帛有差。

九月十五日,泾原路经略司言,夏人夜遁,赐将帅兵民银钱、绢袍带有差,仍(捉)[促]具功状以闻。

三年五月十六〔日〕,诏赐熙河兰会路银绢各五万,鄜延路绢八万,泾原路绢七万,环庆路绢五万,秦凤路绢八万,并以防秋备军赏也。

四年八月六日,诏:「战阵立功人犯罪应追降,及准例入重者品官并转三官,文臣与换武臣,选人与改官,未授品官人得奉职,知、令、录,将校并转三资,军人得正副指挥使,为第一等。并转两官及循两资。白身人得判司、簿、尉,借差已下得借职,殿侍大将已下得差使,将校并转两资,军人转军使都头,为第二等,转一官循一资。殿侍大将转借职,借差转差使,白身得未入官名目,文臣减三年、武臣减四年磨勘,将校转一资,军人转副都头兵马使,为第三等。第一〔等〕人三次,第二等人两次,第三等人一次。有犯,各取旨。其逐等人即犯公罪徒已下、私罪杖笞情轻者,不以次数,并准此。」

五年三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钤辖谢麟言,处置邵州管下蛮贼毕。诏第其功为五等,转官、减年磨勘、支赐有差。所部人获级,更不推赏,器械估价给直。

九月二十二日,措置荆湖北路边事司言,渠阳寨主李备申,蛮贼犯边,借差杨晟经等掩获有功。诏与等第转资及补军校。应该赏

人其借职已下,令给降付身文字,依陕西例。

七年二月六日,枢密院言:「诸探报多不寔。缘赏轻无以激劝,欲令陕西、河东经略司各以本司封桩或军赏钱物给充探事支用。其沿边州城、堡寨将副旧得支用者,亦约数均给。

译受恩泽充赏。」从之。

译:八日,枢密院上奏说:「走马承受近年遇到军队出征,大多凭借亲戚请托关系,侥幸获得功赏,欺瞒蒙骗层出不穷。请求今后随军出入之人,无论所立战功大小,都不得陈请推恩,违者以违制论处。若有人能察觉军中将帅赏罚不当、所申报功状不实者,应秘密上奏,朝廷追查核实后,应予以从优推恩。至于走马承受的亲戚、门客、随从等人,一律不许随军差用,即便立有功劳,也不在酬赏范围之内。如有故意隐瞒而借机获得酬赏者,犯人依法决罚发配;走马承受若知情,主管官员一并除名。允许他人告发,将犯人所得恩泽充作赏赐。」朝廷予以批准。

二十四日,诏今后蕃官立功优异者,方取旨差充本族巡检,仍当三资,令枢密院遵守。

译:二十四日,诏令今后蕃官立功特别优异者,才可奏请旨意差任为本族巡检,仍以三资相当,命枢密院遵照执行。

三月五日,枢密院言修定监司按土兵赏格。从之。

译:三月五日,枢密院上奏修订监司考核土兵的赏格。朝廷予以批准。

二年六月十二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西贼寇定西城,权监押吴猛等战死。」诏猛及死事兵校等第推恩加赐。其轻重伤中人,令经略司依条施行。

译:二年六月十二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上奏说:「西夏敌军进犯定西城,权监押吴猛等战死。」诏令对吴猛及阵亡的兵校按等第推恩加以赏赐。其中受轻伤重伤之人,命经略司依照条例施行。

七月四日,枢密院言:「殿前马步军司每年按阅诸军,支赏银未有定限。」诏以十分为率,选应赏人无过三分,岁止一次。

译:七月四日,枢密院上奏说:「殿前马步军司每年校阅各军,发放赏银尚无固定限额。」诏令以十分为标准,挑选应受赏之人不得超过三分,每年只进行一次。

八月八日,河州川寨战守有劳汉蕃官兵迁官资、赐帛有差。

译:八月八日,河州川寨作战防守有功劳的汉蕃官兵,升迁官资、赐给布帛各有等差。

九月十五日,泾原路经略司言,夏人夜遁,赐将帅兵民银钱、绢袍带有差,仍(捉)[促]具功状以闻。

译:九月十五日,泾原路经略司上奏,西夏军夜间逃遁,赐给将帅兵民银钱、绢帛袍带各有等差,并命尽快呈报详细功状。

三年五月十六〔日〕,诏赐熙河兰会路银绢各五万,鄜延路绢八万,泾原路绢七万,环庆路绢五万,秦凤路绢八万,并以防秋备军赏也。

译:三年五月十六日,诏令赐给熙河兰会路银绢各五万,鄜延路绢八万,泾原路绢七万,环庆路绢五万,秦凤路绢八万,都是为了防秋备边、供军中赏赐之用。

四年八月六日,诏:「战阵立功人犯罪应追降,及准例入重者品官并转三官,文臣与换武臣,选人与改官,未授品官人得奉职,知、令、录,将校并转三资,军人得正副指挥使,为第一等。并转两官及循两资。白身人得判司、簿、尉,借差已下得借职,殿侍大将已下得差使,将校并转两资,军人转军使都头,为第二等,转一官循一资。殿侍大将转借职,借差转差使,白身得未入官名目,文臣减三年、武臣减四年磨勘,将校转一资,军人转副都头兵马使,为第三等。第一〔等〕人三次,第二等人两次,第三等人一次。有犯,各取旨。其逐等人即犯公罪徒已下、私罪杖笞情轻者,不以次数,并准此。」

译:四年八月六日,诏令:「在战阵中立功之人若犯罪应予追夺降职,以及按例应从重处置者,品官一律转升三官,文臣可改换为武臣,选人可改官,未授品官者可得奉职、知、令、录之职,将校一律转升三资,军人可任正副指挥使,此为第一等。可转升两官并循两资。白身之人可得判司、簿、尉之职,借差以下可得借职,殿侍大将以下可得差使,将校一律转升两资,军人转任军使都头,此为第二等,转升一官循一资。殿侍大将转为借职,借差转为差使,白身之人可得尚未入官的名目,文臣减磨勘三年、武臣减磨勘四年,将校转升一资,军人转任副都头兵马使,此为第三等。第一等之人可用三次,第二等之人可用两次,第三等之人可用一次。若有犯罪,各须另请旨意裁定。至于各等人若所犯是公罪徒刑以下、私罪杖笞情节轻微者,不受次数限制,都按此办理。」

五年三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钤辖谢麟言,处置邵州管下蛮贼毕。诏第其功为五等,转官、减年磨勘、支赐有差。所部人获级,更不推赏,器械估价给直。

译:五年三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钤辖谢麟上奏,处置邵州辖下蛮族叛贼事宜已经完毕。诏令将其功劳评定为五等,转官、减年磨勘、支给赏赐各有等差。所部之人斩获首级者,不再另行推赏,缴获的器械按估价折付钱款。

九月二十二日,措置荆湖北路边事司言,渠阳寨主李备申,蛮贼犯边,借差杨晟经等掩获有功。诏与等第转资及补军校。应该赏人其借职已下,令给降付身文字,依陕西例。

译:九月二十二日,措置荆湖北路边事司上奏,渠阳寨主李备申报,蛮族叛贼进犯边境,借调差遣杨晟经等人掩袭俘获有功。诏令按等第转资及补授军校之职。应受赏之人中,其中借职以下者,命颁给降授的付身文书,依照陕西的成例办理。

七年二月六日,枢密院言:「诸探报多不寔。缘赏轻无以激劝,欲令陕西、河东经略司各以本司封桩或军赏钱物给充探事支用。其沿边州城、堡寨将副旧得支用者,亦约数均给。若探报有功,或报不以寔,并量事轻重,随宜赏罚。事理极重,合从朝廷赏罚者,奏听指挥。」从之。

译:七年二月六日,枢密院上奏说:「各处的侦探回报大多不实。原因在于赏赐太轻不足以激励劝勉,请命陕西、河东经略司各自以本司封桩钱物或军赏钱物拨充侦探事务的开支之用。其中沿边州城、堡寨将领副将原本就有支用权限的,也按数额均等发给。若侦探回报有功,或者回报不实,都应酌量事情轻重,随宜予以赏罚。若事情特别重大,应由朝廷裁定赏罚者,奏请听候朝廷指示。」朝廷予以批准。

绍圣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诏西(经)[京]左藏库副使贾宗元有战功,与转七资。

译:绍圣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诏令西京左藏库副使贾宗元有战功,给予转升七资。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诏户

若探报有功,或报不以寔,并量事轻重,随宜赏罚。事理极重,合从朝廷赏罚者,奏听指挥。」从之。

绍圣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诏西(经)[京]左藏库副使贾宗元有战功,与转七资。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诏户部于内藏库支银绢各五千匹两,度牒二千,付锺传,除赏激汉蕃弓箭手及往来干边事,佗毋得关给。

三月二十二日诏:「今后陕西、河东路赏功,并依元丰赏格推恩例,经略告谕汉蕃将士等。」

五月二日,诏:「陕西、河东路经略司探事人所报有寔,优与支赏。如止于近边探听,撰造事宜,规图恩赏,严行惩诫。」

八月四日,诏:「西贼寇顺宁寨,诸将获级,其合该赏人内尤异者,当于新格外更与优恩。」

八日,枢密院言:「元丰朝旨:不得以老少妇人充级。已录送陕西、河东经略司照会。日近诸路累有斩获首级,窃虑犹有夹带,致误朝廷推赏,无以激劝寔 之人。」诏逐路经略安抚司子细识验保奏,违者依法施行。

四(月)[年]二月二十九日,诏:「皇城使已上、因战功试转资者,许回授五服内有官亲属转一官。如功状优异,即取旨,许回授白身亲属与借职。」

三月八日,吕惠卿言:「敕牓内(招)

招到钤辖、都头、正副寨主之类与左侍禁,事体未便。今欲于钤辖都头下随所管或将带人户多少,于右侍禁,以下至副兵马使,相度等第安排,仍依元丰年例降空头宣札赴本司,候有投降,一面书填给付。」诏:「今后应有似此之人,仰经略司勘酌合得名目,等第安排,并其余招纳到合该推恩首领,除东头供奉官以下至都头兵马使。共赐空名宣札二百道,委帅臣一面书填给付讫以闻。河东、陕西诸路亦依此。」

十一月十五日,诏:「自今陕西、河东路随军官员使臣等,非有经略司文移差借者,虽立功应赏者勿推。如在军显有武勇人,从经略司审察有功 者,依格推赏。」元(祥)[符]元年六月九日,诏:「应轻重伤,并令诸路走马承受依条点检觉察施行。应以首级诈首领钤辖之类妄求恩赏,据所冒合转资数,并依以老幼妇人首级妄冒施行。」

十月四日,鄜延路经略吕鳪卿言:「将兵入界,或受降或战杀,全系兵将官临时处分。若于阵前生降到人户,不优与推恩,即恐他日讨荡之时,不肯全活,却致族帐尽为仇敌,不肯归降。欲将出界阵前生(虑)[虏]到老小妇女,每五人理一级转资,其生降到壮人,每名依斩获例推恩。」从之。

二年三月十八日,引见殿前马步军司拣到散祗候王贵,射弓加力应法,换左班殿直,仍减磨勘三年,赐袍带。贵自陈曾随军入西界,眼下中箭,得轻伤酬奖,乞改作重伤。

译部于内藏库支银绢各五千匹两,度牒二千,付锺传,除赏激汉蕃弓箭手及往来干边事,佗毋得关给。

译: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令户部从内藏库支拨银绢各五千匹两,度牒二千份,交付锺传,专用于奖励激励汉蕃弓箭手以及往来处理边务之事,其他事项不得支取发放。

三月二十二日诏:「今后陕西、河东路赏功,并依元丰赏格推恩例,经略告谕汉蕃将士等。」

译:三月二十二日诏令:「今后陕西、河东路论功行赏,一律依照元丰年间的赏格推恩成例,由经略司告谕汉蕃将士等人。」

五月二日,诏:「陕西、河东路经略司探事人所报有寔,优与支赏。如止于近边探听,撰造事宜,规图恩赏,严行惩诫。」

译:五月二日,诏令:「陕西、河东路经略司的侦探人员,所报事情如属实,应从优支给赏赐。如果只是在边境附近打探,捏造情节,图谋恩赏,则严加惩处告诫。」

八月四日,诏:「西贼寇顺宁寨,诸将获级,其合该赏人内尤异者,当于新格外更与优恩。」

译:八月四日,诏令:「西夏敌军进犯顺宁寨,各将斩获首级,其中应受赏之人中尤为出色者,应在新定赏格之外再给予优厚恩赏。」

八日,枢密院言:「元丰朝旨:不得以老少妇人充级。已录送陕西、河东经略司照会。日近诸路累有斩获首级,窃虑犹有夹带,致误朝廷推赏,无以激劝寔 之人。」诏逐路经略安抚司子细识验保奏,违者依法施行。

译:八日,枢密院上奏说:「元丰年间朝廷旨意规定:不得以老幼妇人充作首级冒功。此项规定已经抄录送交陕西、河东经略司知照。近来各路屡屡有斩获首级上报,私下忧虑其中仍有夹带冒充的情况,以致误导朝廷推赏,无法激励真正立功之人。」诏令各路经略安抚司仔细查验核实后再上报,违者依法惩处。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皇城使已上、因战功试转资者,许回授五服内有官亲属转一官。如功状优异,即取旨,许回授白身亲属与借职。」

译: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令:「皇城使以上因战功而应转资之人,准许回授给五服以内有官职的亲属转升一官。若功状特别优异,即应奏请旨意,准许回授给白身亲属授予借职。」

三月八日,吕惠卿言:「敕牓内招到钤辖、都头、正副寨主之类与左侍禁,事体未便。今欲于钤辖都头下随所管或将带人户多少,于右侍禁,以下至副兵马使,相度等第安排,仍依元丰年例降空头宣札赴本司,候有投降,一面书填给付。」诏:「今后应有似此之人,仰经略司勘酌合得名目,等第安排,并其余招纳到合该推恩首领,除东头供奉官以下至都头兵马使。共赐空名宣札二百道,委帅臣一面书填给付讫以闻。河东、陕西诸路亦依此。」

译:三月八日,吕惠卿上奏说:「按敕牓招降来的钤辖、都头、正副寨主之类,一律授予左侍禁,事情办理起来不甚妥当。现拟在钤辖都头之下,根据其所管辖或所带领人户的多少,在右侍禁以下至副兵马使之间,酌情分等安排,仍按元丰年间成例颁降空头宣札送到本司,等有人前来投降时,随即当场填注给付。」诏令:「今后凡遇类似情况之人,应命经略司酌情核定应得的名目,分等安排,以及其余招纳来的应该推恩的首领,除授东头供奉官以下至都头兵马使之职。共赐给空名宣札二百份,委托帅臣当场填注给付完毕后上报。河东、陕西各路也依照此办理。」

十一月十五日,诏:「自今陕西、河东路随军官员使臣等,非有经略司文移差借者,虽立功应赏者勿推。如在军显有武勇人,从经略司审察有功者,依格推赏。」

译:十一月十五日,诏令:「从今以后,陕西、河东路随军的官员使臣等,若非经略司行文差遣借调者,即便立功应予奖赏也不予推恩。如果在军中确实表现出武勇之人,经经略司审察确有功劳者,依照赏格予以推赏。」

元符元年六月九日,诏:「应轻重伤,并令诸路走马承受依条点检觉察施行。应以首级诈首领钤辖之类妄求恩赏,据所冒合转资数,并依以老幼妇人首级妄冒施行。」

译:元符元年六月九日,诏令:「凡属轻伤重伤之人,都命各路走马承受依照条例点检察觉后施行赏赐。凡有以首级诈冒首领钤辖之类身份妄求恩赏者,按其所冒领应转的资数,一律依照以老幼妇人首级冒功之罪处理。」

十月四日,鄜延路经略吕鳪卿言:「将兵入界,或受降或战杀,全系兵将官临时处分。若于阵前生降到人户,不优与推恩,即恐他日讨荡之时,不肯全活,却致族帐尽为仇敌,不肯归降。欲将出界阵前生(虑)[虏]到老小妇女,每五人理一级转资,其生降到壮人,每名依斩获例推恩。」从之。

译:十月四日,鄜延路经略吕鳪卿上奏说:「率兵进入敌境,或接受投降或交战诛杀,全都由领兵将官临时处置决定。如果在阵前生擒投降的人户,不给予优厚推恩,恐怕日后讨伐之时,将士不肯保全其性命,反而导致敌方族帐全都成为仇敌,不肯归顺投降。请求将出境阵前生擒俘获的老幼妇女,每五人折算为一级予以转资,其中生擒投降的壮年之人,每名依照斩获首级的成例推恩。」朝廷予以批准。

二年三月十八日,引见殿前马步军司拣到散祗候王贵,射弓加力应法,换左班殿直,仍减磨勘三年,赐袍带。贵自陈曾随军入西界,眼下中箭,得轻伤酬奖,乞改作重伤。上谓李宪等曰:「眼下中箭,可得为轻伤邪!」诏送枢密院改正。

译:二年三月十八日,皇上召见殿前马步军司选拔出的散祗候王贵,其射箭力度符合法度要求,改授左班殿直,并减磨勘三年,赐给袍带。王贵自陈曾随军进入西夏境内,眼睛下方中箭,只得到轻伤的酬奖,请求改判为重伤。皇上对李宪等人说:「眼睛下方中箭,怎么能算作轻伤呢!」诏令交送枢密院予以改正。

四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汉蕃官弓箭手并诸军蕃兵等有功未赏,而身亡或阵亡,子孙若兄弟之子,合皆承袭推恩者。旧例:汉弓箭手承旧职名,蕃弓箭手、蕃官承新职名,理有未均,欲自今悉因旧职名推恩。应承袭准此。其未授赏者,每一资赐绢二十匹,功状优异者取旨。」从

上谓李

宪等曰:「眼下中箭,可得为轻伤邪 」诏送枢密院改正。

四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汉蕃官弓箭手并诸军蕃兵等有功未赏,而身亡或阵亡,子孙若兄弟之子,合皆承袭推恩者。旧例:汉弓箭手承旧职名,蕃弓箭手、蕃官承新职名,理有未均,欲自今悉因旧职名推恩。应承袭准此。其未授赏者,每一资赐绢二十匹,功状优异者取旨。」从之。

三年四月六日,诏诸路赏功有大转官资,许举觉改正人吏而支赏钱。

二十二日,诏熙河、奏凤西路冒赏功例降两官外,并与叙复,路分以上降一等差遣。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八月二十九日,鄜延经略司奏「本路自绍圣以来,前后所奏功赏,例多妄冒。其间有冒二(十)资至一十资已上,至有小使臣转皇城使, 用转诸司使副者不少。及环庆路勘会到自 用之类推恩,最高者止于右班殿直。上件诈冒功赏,并系帅臣保奏不寔,致误朝廷推恩。」〔诏〕吕鳪卿可落观文殿学士,刘安降充东合门使、饶州刺史,张诫降充左藏库使、衡州刺史。

敌,逐次斩获,乞推恩。」诏:「内减年人年限不同,依条比折。其审官未有磨勘年限人,令经略司寄籍,候再立功,通计推赏,仍先次告示知委。」 崇宁三年八月七日,枢密院札子:「王厚奏去年十一月内河南蕃贼攻围作过,寻差兵马前去,逢贼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王厚:「夏贼不恭,自陕以西,兵未得解。诸路斩级,动以千计虽(思)[魁]虏离叛,

义所当诛,然四海生灵,皆朕赤子,锋镝之下,各为其主,膏身草野,朕所尽伤。累降指挥,不吝金缯爵赏,广行招约,庶保生全,而有司论赏招降之格轻于斩获,是使人乐于杀人而怠于生致,甚非朕好生不杀之意。其令诸路,每遇出兵,先以招纳赏格说谕,差人俾人投顺。自今招纳到一名,依斩获一级推赏,不分首级及蕃丁。」

大观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武士能立战,多以功次至使副者,吏部尚(书)循常格,未得亲民,甚失劝奖之意。自今虽未历监当,并与亲民以上差遣。」

政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边庭之士,有触锋冒矢、义不及顾,与敌人争一旦之命、获级陷阵、拓地伐国者。自祖宗以来,功居上游,着为甲令,即与恤养惸独、收藏遗骸,重轻有间矣。今夏羌弗庭,西陲震武,介胄之士,宜有激励,所有前降因臣僚奏请民功在战功之上指挥,更不施行。」

七年八月二十日,诏:「泸南城寨招安把截将之类,以年劳累迁都史并蕃官夷界巡检等,旧法,须候立功,方得迁转及出官。若不生事,功何由立 甚非绥靖之策。今后如寔历五年满日,能弹压边界,别无生事,将(安将)合出官者特与出官。

译之。

译:四月二十四日,枢密院上奏说:「汉蕃官弓箭手以及各军蕃兵等有功尚未受赏,而本人身故或阵亡,其子孙或兄弟之子,均应予以承袭推恩。按旧例:汉族弓箭手承袭旧有职名,蕃族弓箭手、蕃官承袭新的职名,情理上有失均衡,请求从今以后一律按旧有职名推恩。凡应予承袭者都依此办理。其中尚未授予赏赐者,每一资赐绢二十匹,功状特别优异者应奏请旨意裁定。」朝廷予以批准。

三年四月六日,诏诸路赏功有大转官资,许举觉改正人吏而支赏钱。

译:三年四月六日,诏令各路论功行赏中若有大幅转升官资的情况,允许举报揭发并予以改正的官吏,给予赏钱。

二十二日,诏熙河、奏凤西路冒赏功例降两官外,并与叙复,路分以上降一等差遣。

译:二十二日,诏令熙河、秦凤西路冒领赏功者,除依例降官两阶之外,都准予叙复,路分以上官职降一等差遣。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八月二十九日,鄜延经略司奏「本路自绍圣以来,前后所奏功赏,例多妄冒。其间有冒二十资至一十资已上,至有小使臣转皇城使,用转诸司使副者不少。及环庆路勘会到自用之类推恩,最高者止于右班殿直。上件诈冒功赏,并系帅臣保奏不寔,致误朝廷推恩。」诏吕鳪卿可落观文殿学士,刘安降充东合门使、饶州刺史,张诫降充左藏库使、衡州刺史。

译: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八月二十九日,鄜延经略司上奏「本路自绍圣年间以来,前后所上奏的功赏,多半有妄自冒领之弊。其中有冒领二十资至一十资以上的,甚至有小使臣转升为皇城使的,因此转任诸司使副的人不在少数。而环庆路勘查核实到自行差用等类别的推恩,最高的也只不过是右班殿直。以上这些诈冒功赏之事,都是因为帅臣保奏不实,以致误导朝廷推恩。」诏令吕鳪卿可落去观文殿学士之职,刘安降为东合门使、饶州刺史,张诫降为左藏库使、衡州刺史。

(此段前有残句,与前段末尾相接)……敌,逐次斩获,乞推恩。」诏:「内减年人年限不同,依条比折。其审官未有磨勘年限人,令经略司寄籍,候再立功,通计推赏,仍先次告示知委。」

译:……与敌军交战,历次均有斩获,请求推恩。」诏令:「其中应减年之人若年限不同,依照条例比照折算。至于审官院尚未定有磨勘年限之人,命经略司寄存名籍,等到再立战功时,一并计算推赏,并先行告示使其知晓。」

崇宁三年八月七日,枢密院札子:「王厚奏去年十一月内河南蕃贼攻围作过,寻差兵马前去,逢贼……

译:崇宁三年八月七日,枢密院札子:「王厚上奏,去年十一月内河南蕃族叛贼进攻围困作乱,随即派遣兵马前往,遭遇敌军……」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王厚:「夏贼不恭,自陕以西,兵未得解。诸路斩级,动以千计。虽魁虏离叛,义所当诛,然四海生灵,皆朕赤子,锋镝之下,各为其主,膏身草野,朕所尽伤。累降指挥,不吝金缯爵赏,广行招约,庶保生全,而有司论赏招降之格轻于斩获,是使人乐于杀人而怠于生致,甚非朕好生不杀之意。其令诸路,每遇出兵,先以招纳赏格说谕,差人俾人投顺。自今招纳到一名,依斩获一级推赏,不分首级及蕃丁。」

译: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王厚:「西夏敌人不恭顺,自陕西以西,用兵尚未得以停息。各路斩获首级,动辄以千计。虽说敌方首恶叛逆,按情理理应诛除,然而四海苍生,都是朕的赤子,在锋刃箭镝之下,各为其主而战,血肉横陈于草野,朕对此深感痛心。屡次颁降指令,不吝惜金帛爵位赏赐,广泛推行招纳约定,希望能保全其性命,然而有关部门论定招降的赏格却轻于斩获首级的赏格,这样便使人乐于杀人而怠于生擒俘获,实在有违朕好生不杀之本意。命令各路,每逢出兵之时,先以招纳赏格进行晓谕,派人使敌方之人前来归顺。从今以后,凡招纳来一名敌人,都依照斩获一级的标准予以推赏,不分是首级还是蕃丁。」

大观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武士能立战,多以功次至使副者,吏部尚循常格,未得亲民,甚失劝奖之意。自今虽未历监当,并与亲民以上差遣。」

译:大观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令:「武士能够建立战功,多因功劳累积而升至使副之职者,吏部仍旧遵循常规资格,使其未能得到亲民之职,这很有悖于劝勉奖励的本意。从今以后,即便未曾历任监当之职,也一并给予亲民以上的差遣。」

政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边庭之士,有触锋冒矢、义不及顾,与敌人争一旦之命、获级陷阵、拓地伐国者。自祖宗以来,功居上游,着为甲令,即与恤养惸独、收藏遗骸,重轻有间矣。今夏羌弗庭,西陲震武,介胄之士,宜有激励,所有前降因臣僚奏请民功在战功之上指挥,更不施行。」

译:政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戍守边疆的将士中,有触冒锋刃箭矢、义无反顾,与敌人争夺一时性命、斩获首级攻陷敌阵、开拓疆土讨伐敌国者。自祖宗以来,此等功劳居于首位,已定为法令,与抚恤孤苦无依者、收殓遗骸相比,轻重是有所区别的。如今西夏羌人不服王化,西部边陲震动用武,披甲执兵的将士理应予以激励,所有先前因臣僚奏请而颁降的『民功在战功之上』的指令,一律不再施行。」

七年八月二十日,诏:「泸南城寨招安把截将之类,以年劳累迁都史并蕃官夷界巡检等,旧法,须候立功,方得迁转及出官。若不生事,功何由立,甚非绥靖之策。今后如寔历五年满日,能弹压边界,别无生事,将合出官者特与出官。其蕃官巡检等,与转一官,量增盐彩。稍有生事,重行典宪。」

译:七年八月二十日,诏令:「泸南城寨招安把守隔截的将领之类,凭借历年劳绩累积升迁至都史以及蕃官夷界巡检等职者,按旧法,必须等到立有战功,才能得以迁转及出任官职。如果不生事端,功劳又从何而立,这很不符合安抚绥靖的方略。今后如果确实任职满五年,能够弹压镇守边界,没有其他生事之处,应当出任官职者特予出任官职。其中蕃官巡检等,给予转升一官,酌量增加盐彩的赏赐。若稍有生事,则从重予以惩处。」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诏:「淮西捉杀盗贼并擒获贼首,生致阙下,

其蕃官巡检等,与转一官,量增盐彩。稍有生事,重行典宪。」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诏:「淮西捉杀盗贼并擒获贼首,生致阙下,一行捕盗官等,经述冬夏,宣力劳若,可依逐项推恩。内见任人差遣依旧第一等统领捉

杀官。」

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尚书省言:「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臣措置两浙凶贼,应遣发将兵,并系宣抚司授以方略。所有逐路监司、守倅并州县官、巡尉捕盗应合推恩人数浩澣,务要行赏均当。若不经由宣抚制置司考验诣(赏)[实],窃虑诸司将目前小 张大事体,便行保奏,有害用命寔立功 之人,兼恐泛滥,别有夹带,希冒赏典。伏望特降睿旨,应诸司申奏今来捕贼功状,并从宣抚司覆寔保奏推恩。如宣抚司巡历别路措置,即本司牒制置所保奏,或诸司已有保奏,见在朝廷者,亦乞降下本司考验施行,所贵革去冒赏之弊。」从之。

同日,尚书省言:「威武军承宣使、同知入内内侍省事制置谭稹奏:契勘青溪群贼烧劫州县,自大兵下江浙,分布讨杀,随贼所向、朝夕暴露。用命(旧)[奋]身者,盖以今来赏典甚优,平日抚养之厚,激励所致。比年诸司多以纔见少有杀获,便即铺陈次第,奏乞推赏,先及守臣或职事官。臣窃谓官有常职,而士卒寔皆 命。以今贼势凶逆,动即拒敌,若有杀获,理宜先赏战士,庶几激劝众心。臣欲望圣慈特赐睿旨,将今后有司应奏乞杀获贼徒推赏之人,并令宣抚、制置两司同共覆寔,先赏战士。所有守臣命官等,并次第具的寔取旨施行。若有劳绩显著,即令两司先次保奏,听旨施行。所贵爵赏不滥,凶孽早平。」诏从之,令三省、枢密院遵守。

闰五月十五

日,诏:「江浙方贼等作过,其官员、军兵并 用诸色人获级、重伤、捕获等功赏,并依陕西、河东见行条格体例施行。」

六月二十二日,福建路转运司奏:「乞准尚书省札节文,福建路提点刑狱俞向奏:为本路不住分擘官兵于界首把隘,及出界前去衢、信州策应捉杀有获功人,乞出给空头告 下本司,候事毕推赏。所有已降赏格,合给钱绢金银,乞下转运司以诸司钱桩办。勘会立功人自合从宣抚司、制置所保明推赏,其合用钱绢、金银已降指挥,委郑可简专一应副。本官自合那融支拨。契勘本路差那官兵,召募枪仗手,于本路界界首把隘,及出界前去所有在衢、婺州获功之人,多是就近(甲)[申]信州出给公据之类。盖缘该处官司惟贪己功,务杀获数多,更不审寔,例皆给与照据。若尽凭外路给到公据,令本路依数支,不唯见在钱物有限,应副不足,兼恐他路官司以支费不系本处财用,各无勒借,多有伪冒不寔。

译一行捕盗官等,经述冬夏,宣力劳若,可依逐项推恩。内见任人差遣依旧第一等统领捉杀官。」

译: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令:「淮西捕捉诛杀盗贼并擒获贼首,将其活捉解送到京城,此次随行的所有捕盗官员等,经历冬夏辛勤效力,可依照各项标准分别推恩。其中现任人员的差遣仍旧担任第一等统领捉杀官。」

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尚书省言:「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臣措置两浙凶贼,应遣发将兵,并系宣抚司授以方略。所有逐路监司、守倅并州县官、巡尉捕盗应合推恩人数浩澣,务要行赏均当。若不经由宣抚制置司考验诣实,窃虑诸司将目前小事张大事体,便行保奏,有害用命寔立功之人,兼恐泛滥,别有夹带,希冒赏典。伏望特降睿旨,应诸司申奏今来捕贼功状,并从宣抚司覆寔保奏推恩。如宣抚司巡历别路措置,即本司牒制置所保奏,或诸司已有保奏,见在朝廷者,亦乞降下本司考验施行,所贵革去冒赏之弊。」从之。

译: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尚书省上奏说:「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上奏:臣处置两浙凶恶盗贼之事,凡应派遣的将领兵马,都由宣抚司授予方略。所有各路监司、守倅以及州县官、巡尉捕盗中应予推恩的人数极为繁多,务必要使赏赐公平妥当。若不经由宣抚制置司核实验证,私下担忧各主管部门会将小事夸大成大事,随即予以保奏,从而损害真正效命立功之人的利益,同时也担忧其中泛滥,另有夹带冒充,妄图侥幸获取赏典。伏望特别颁降圣旨,凡各司申奏今后捕贼的功状,都须经宣抚司核实后再予保奏推恩。如果宣抚司巡视经过其他路分处置事务,就由本司行文制置司予以保奏,或者其他部门已有保奏、现存于朝廷者,也请求下发本司核实施行,以便革除冒领赏赐的弊端。」朝廷予以批准。

同日,尚书省言:「威武军承宣使、同知入内内侍省事制置谭稹奏:契勘青溪群贼烧劫州县,自大兵下江浙,分布讨杀,随贼所向、朝夕暴露。用命奋身者,盖以今来赏典甚优,平日抚养之厚,激励所致。比年诸司多以纔见少有杀获,便即铺陈次第,奏乞推赏,先及守臣或职事官。臣窃谓官有常职,而士卒寔皆效命。以今贼势凶逆,动即拒敌,若有杀获,理宜先赏战士,庶几激劝众心。臣欲望圣慈特赐睿旨,将今后有司应奏乞杀获贼徒推赏之人,并令宣抚、制置两司同共覆寔,先赏战士。所有守臣命官等,并次第具的寔取旨施行。若有劳绩显著,即令两司先次保奏,听旨施行。所贵爵赏不滥,凶孽早平。」诏从之,令三省、枢密院遵守。

译:同日,尚书省上奏说:「威武军承宣使、同知入内内侍省事制置谭稹上奏:查核青溪一带群贼烧杀劫掠州县,自从大军进入江浙以来,分布讨伐诛杀,随敌军所向之处、朝夕暴露于外。将士之所以效命奋身,是因为如今赏典十分优厚,加之平日抚养之恩深厚,因而受到激励所致。近年来各主管部门大多是刚见到少许斩获,便立即铺陈渲染,上奏请求推赏,且首先惠及守臣或职事官。臣私下认为官员各有其固定职责,而士卒实际上才是真正效命疆场的人。如今贼势凶悍叛逆,动辄拒敌交战,若有斩获,理应优先赏赐作战的士卒,这样才能够激励劝勉众人之心。臣希望圣上特别颁降圣旨,将今后有关部门凡应奏请斩杀俘获贼徒推赏之人,都命宣抚、制置两司共同核实,优先赏赐作战士卒。所有守臣命官等人,则依次列具确实情况后奏请旨意施行。若有功劳事迹特别显著者,即命两司优先予以保奏,听候旨意施行。这样才能使爵位赏赐不至于泛滥,凶恶叛乱能够早日平定。」诏令批准,命三省、枢密院遵照执行。

闰五月十五日,诏:「江浙方贼等作过,其官员、军兵并 用诸色人获级、重伤、捕获等功赏,并依陕西、河东见行条格体例施行。」

译:闰五月十五日,诏令:「江浙方腊等叛贼作乱之事,其中官员、军兵以及差用的各类人员,凡斩获首级、身负重伤、捕获敌人等功赏,都依照陕西、河东现行的条格体例施行。」

六月二十二日,福建路转运司奏:「乞准尚书省札节文,福建路提点刑狱俞向奏:为本路不住分擘官兵于界首把隘,及出界前去衢、信州策应捉杀有获功人,乞出给空头告 下本司,候事毕推赏。所有已降赏格,合给钱绢金银,乞下转运司以诸司钱桩办。勘会立功人自合从宣抚司、制置所保明推赏,其合用钱绢、金银已降指挥,委郑可简专一应副。本官自合那融支拨。契勘本路差那官兵,召募枪仗手,于本路界界首把隘,及出界前去所有在衢、婺州获功之人,多是就近申信州出给公据之类。盖缘该处官司惟贪己功,务杀获数多,更不审寔,例皆给与照据。若尽凭外路给到公据,令本路依数支,不唯见在钱物有限,应副不足,兼恐他路官司以支费不系本处财用,各无勒借,多有伪冒不寔。除已奏闻,欲乞应本路差出在别路立功之人,并从元给据官司路分给赏施行。」诏:「应获功人,令所在官司子细勘验诣寔给据,不得稍涉诈冒。如违,当议重行典宪。」

译:六月二十二日,福建路转运司上奏说:「请依照尚书省札节所载文书,福建路提点刑狱俞向上奏:因本路不断分派官兵在边界要冲把守隘口,以及出境前往衢州、信州策应捕杀立功之人,请求发给空头告身下达本司,等事情完毕后再予推赏。所有已经颁降的赏格中应给的钱、绢、金、银,请下达转运司以各主管部门的钱款筹办。查核认为立功之人本应由宣抚司、制置所核实保奏推赏,其中应用的钱绢、金银已有指令,委托郑可简专门负责调拨。此项事务本官自应调度支拨。查核本路调派的官兵,召募的枪仗手,在本路边界要冲把守隘口,以及出境前往衢州、婺州等处立功之人,大多是就近向信州申请发给公据之类的证明。这是因为该地方主管部门只顾贪图自身功劳,务求杀获数量多,却不加以审核核实,照例都给发凭证。如果全凭外路发给的凭证,就命本路按数发放赏赐,不仅现存钱物有限、难以充分应付,还恐怕其他路的主管部门认为支出费用不属于本处财用,各不勒令借拨,因而多有伪冒不实之弊。

除已奏闻,欲乞应本路差出在别路立功之人,并从元给据官司路分给赏施行。诏:「应获功人,令所在官司子细勘验诣寔给据,不得稍涉诈冒。如违,当议重行典宪。」

九月二十九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近据刘韐申:自睦寇猖獗,杭州失守,越州止隔一水。有本州岛贡士钱则忠、学生林知言陈状,乞部辖巡防,召募到一千六百人,自部领分头守御巡防,使居民安堵,显见逐人用

心有劳 。钱则忠拟补承信郎,差充新昌县尉兼主簿,林知言拟补承信郎,差充嵊县尉。」诏依所奏施行。

四年七月十五日,诏东南功赏及阵亡恩泽,限十日结绝。

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宣抚司申:统制王涣申,前去收复处州,其获级有功合转资、别作施行外,其余一级合支绢七匹。刘仪、张彦忠各三级,今比拟支绢共二十匹;何择五级,今比拟支赐绢三十五匹。关请施行。」从之。

昨收复乐清县日,拘收到贼人遗下耕牛五千六百余头,给与人户,每头钱一十贯文,计钱五万六千余贯,于条即系赃罚之物,欲将上件钱取会本路予给应阵亡军民。」诏依。 五年六月五日,两浙提刑王仲闳申:「伏

十五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童贯、河北东路宣抚副使蔡攸奏:「勘会河朔自兵兴到今来抚定燕地,寔周一载。委监司等分等应办,并无阙误。今分定等第,伏望特赐推恩。」奉御笔:「第一等升一职,转两官,无职可升人转三官;第二等升一职,转一官;第三等转一官。已上无职人除初品职,有止法人转行并转可升者,比附施行,内不曾入燕官与比入燕官轻重稍异。」

十二月二十九日,枢密院言:「比来诸路差赴河北统押兵马将官,多指射官司人吏充吏职。使臣以管勾文字为名,兼充阵前使唤,冒滥恩赏,于军情未便,实害军政。契勘其河北及诸路自来未有条禁,兼使臣充吏职之人,亦未有

该载,不许差随军使唤约束。」诏遇军行,其人吏及使臣充吏职之人,止许随军行遣文字、衙校随军勾当外,即不得差充阵前使唤,部辖人马。虽立到功劳,亦不得奏推赏。

六年四月三日,枢密院奏:「诸军出战被伤,合保奏推恩。访闻将司隐落,不为保明,甚非劝功激励之意。」诏今后战伤人并据实以轻重开具,违者以违制论。

十八日,诏:「比年禁军出戍,因战亡殁及有未知存亡人,本辖官司牒报住营去处,只称收身不到,不即指定战殁或系逃走。如委实战殁,其家合该支赐赠之类,既无明报,使官司不能依条例支给。昨虽降御笔处分,(今)[令]依旧接续支破一季。缘季限之外,家属即便失所,诚可矜恤。可今后应战殁之人,并须以寔勘验战殁或逃亡,关报住营去处,更不得称收身不到。

译除已经奏闻朝廷之外,请求凡本路派出在其他路分立功之人,都从最初发给凭证的主管部门所在路分给予赏赐施行。」诏令:「凡立功之人,命所在主管部门仔细核验查明确实情况后再发给凭证,不得稍有诈伪冒领。如有违反,将议定从重惩处。」

九月二十九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近据刘韐申:自睦寇猖獗,杭州失守,越州止隔一水。有本州岛贡士钱则忠、学生林知言陈状,乞部辖巡防,召募到一千六百人,自部领分头守御巡防,使居民安堵,显见逐人用心有劳。钱则忠拟补承信郎,差充新昌县尉兼主簿,林知言拟补承信郎,差充嵊县尉。」诏依所奏施行。

译:九月二十九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上奏说:「近据刘韐申报:自从睦州叛贼猖獗以来,杭州失守,越州只隔一水相望。有本州贡士钱则忠、学生林知言递交状文,请求统辖巡防,召募到一千六百人,亲自率领分头守卫巡防,使居民得以安居,明显可见每个人都用心尽力、劳苦有功。钱则忠拟补授为承信郎,差任新昌县尉兼主簿,林知言拟补授为承信郎,差任嵊县尉。」诏令依所奏施行。

四年七月十五日,诏东南功赏及阵亡恩泽,限十日结绝。

译:四年七月十五日,诏令东南地区的功赏以及阵亡将士的恩泽赏赐,限十日内一律结算完毕。

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宣抚司申:统制王涣申,前去收复处州,其获级有功合转资、别作施行外,其余一级合支绢七匹。刘仪、张彦忠各三级,今比拟支绢共二十匹;何择五级,今比拟支赐绢三十五匹。关请施行。」从之。

译:二十二日,枢密院上奏说:「宣抚司申报:统制王涣申报,前往收复处州,其中斩获首级应予转资立功者,另行处置,其余每级应支给绢七匹。刘仪、张彦忠各斩获三级,现比照拟定共支给绢二十匹;何择斩获五级,现比照拟定应支赐绢三十五匹。特此请求准予施行。」朝廷予以批准。

(残句)昨收复乐清县日,拘收到贼人遗下耕牛五千六百余头,给与人户,每头钱一十贯文,计钱五万六千余贯,于条即系赃罚之物,欲将上件钱取会本路予给应阵亡军民。」诏依。

译:先前收复乐清县之时,拘收到贼人遗留下的耕牛五千六百余头,分给百姓,每头折价十贯钱,共计钱五万六千余贯,按照条例这属于赃罚之物,拟将上述钱款汇总用以发给本路阵亡的军民。」诏令依此办理。

五年六月五日,两浙提刑王仲闳申:……

译:五年六月五日,两浙提刑王仲闳申报:……(此句为上文倒装衔接语)

十五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童贯、河北东路宣抚副使蔡攸奏:「勘会河朔自兵兴到今来抚定燕地,寔周一载。委监司等分等应办,并无阙误。今分定等第,伏望特赐推恩。」奉御笔:「第一等升一职,转两官,无职可升人转三官;第二等升一职,转一官;第三等转一官。已上无职人除初品职,有止法人转行并转可升者,比附施行,内不曾入燕官与比入燕官轻重稍异。」

译:十五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童贯、河北东路宣抚副使蔡攸上奏说:「查核河朔自用兵以来到如今安抚平定燕地,实际历时一年。委派监司等分等办理相关事务,并无缺失差误。现在已分定等第,伏望特赐推恩奖赏。」奉御笔批示:「第一等升迁一职,转升两官,无职可升者转升三官;第二等升迁一职,转升一官;第三等转升一官。以上无职之人除授初品之职,有止法限制之人转行以及转升可升之职者,比照施行,其中未曾进入燕地任职的官员与曾进入燕地任职的官员,轻重上略有差异。」

十二月二十九日,枢密院言:「比来诸路差赴河北统押兵马将官,多指射官司人吏充吏职。使臣以管勾文字为名,兼充阵前使唤,冒滥恩赏,于军情未便,实害军政。契勘其河北及诸路自来未有条禁,兼使臣充吏职之人,亦未有该载,不许差随军使唤约束。」诏遇军行,其人吏及使臣充吏职之人,止许随军行遣文字、衙校随军勾当外,即不得差充阵前使唤,部辖人马。虽立到功劳,亦不得奏推赏。

译:十二月二十九日,枢密院上奏说:「近来各路派赴河北统领押运兵马的将官,大多指定挑选主管部门的官吏充任吏职。使臣以管勾文字为名义,兼充阵前使唤,冒滥恩赏,对军情不利,实在有害于军政。查核河北及各路历来并无条例禁止此事,而且使臣充任吏职之人,也未有相应的记载约束,不许差遣随军使唤。」诏令今后遇有军队出征,其中的官吏以及使臣充任吏职之人,只许随军处理文书、衙校随军办理相关事务,此外不得差充阵前使唤、统辖兵马。即便立有功劳,也不得奏请推赏。

六年四月三日,枢密院奏:「诸军出战被伤,合保奏推恩。访闻将司隐落,不为保明,甚非劝功激励之意。」诏今后战伤人并据实以轻重开具,违者以违制论。

译:六年四月三日,枢密院上奏说:「各军出战受伤者,应予保奏推恩。访察得知将司多有隐瞒遗漏,不予据实上报,这很有悖于劝勉功劳、激励士气的本意。」诏令今后凡战伤之人,都须据实按轻重详细开列上报,违者以违制论处。

十八日,诏:「比年禁军出戍,因战亡殁及有未知存亡人,本辖官司牒报住营去处,只称收身不到,不即指定战殁或系逃走。如委实战殁,其家合该支赐赠之类,既无明报,使官司不能依条例支给。昨虽降御笔处分,令依旧接续支破一季。缘季限之外,家属即便失所,诚可矜恤。可今后应战殁之人,并须以寔勘验战殁或逃亡,关报住营去处,更不得称收身不到。如违,以违制论。」

译:十八日,诏令:「近年禁军出征戍守,因作战身亡以及有生死不明之人,其所属主管部门在行文报告原驻营地时,只称『收身不到』,而不立即明确指定为阵亡还是逃亡。如果确实是阵亡,其家属本应支给赠恤之类的抚恤,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报告,导致主管部门无法依照条例支给。此前虽已颁降御笔处置,命令仍照旧继续发放一季度的钱粮。但一季期限之外,家属便立即无所依靠,实在值得怜恤体恤。今后凡属阵亡之人,都必须据实核验是阵亡还是逃亡,向原驻营地行文报告,不得再称『收身不到』。如有违反,以违制论处。」

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云赦:「应昨收复燕云路命官等:被差

如违,以违制论。」

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云赦:「应昨收(覆)[复]燕云路命官等:被差把隘口之类,别无透漏 虞,与比附部押兵夫等例推恩。应昨抚定燕云将佐、官属、军兵等立功,应合推赏而有司漏落之人,仰赴所在自陈。如有据验,并疾速保明闻奏。」

七年五月九日,德音:「京东、河北路州县:昨平燕日充 用人,河北逐路各有立到功劳累及三资已上,其所补名目,缘有司不通知,祗各于 用上出给公据,致隔岁月,未被恩泽。许经所在自陈,仰逐路帅臣互相关会姓名,具实审察,类聚逐次所立功劳,分明开说,申枢

密院,当议一并推恩。

六月十四日,诏:「比缘攻讨西贼,及江浙、河北调发军马立功者众,虽已推赏,尚虑其间有本路功状未到,攒造差舛,会问稽留,已隔岁月,致竭力 命之人久阻升迁。可下逐路帅司,详具有功军兵三年未经推赏者,依元攒功状别保奏。有伤中未请支赐者,限一月令逐州军依数支给,不得留滞,庶称劝奖激励之意。」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减掖庭用度、侍从官以上月廪,罢诸兼局。有司据所得数拨充诸路籴本及募兵赏军之用。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赦书:「应将佐、使臣、军员、兵级有功或能着显效者,仰守御宣抚使司疾速保明闻奏。应今来召募差发人兵,州县官有率先办集并人数最多去处,及曾被攻围州县镇寨官吏将佐等,能防护城池粮草、并安存民户、不致散失者,并仰逐路监司保明闻奏。京城守具楼橹修全了当,官吏作匠等,(今)[令]所属疾速保明奏闻,并议推恩。京城守御官兵,仰守御使司具有功人保明推恩。」

三月五日,诏:「正月七日夜,金贼攻宣泽门。九日,攻安肃、通天、景阳、安泰门。二月二日至八日,攻咸丰门。其逐处官吏当日分守御者,增倍推恩。」

十四日,诏曰:「朕初嗣历服,适丁艰难,赖天之灵,敌人悔祸。永惟士夫,擐甲胄,冒矢石,捍寇勤王,朕甚嘉之。其令有司寔录立功将士以名来上,毋以爱憎为高下,务在必当,庶几赏不踰时,感励思奋,协

图康功。今后非有军功战功及实有劳绩外,并无恩幸非泛转官赏赐。布告远迩,使明知朕意。」

译把隘口之类,别无透漏之虞,与比附部押兵夫等例推恩。应昨抚定燕云将佐、官属、军兵等立功,应合推赏而有司漏落之人,仰赴所在自陈。如有据验,并疾速保明闻奏。」

译: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云地区的赦文:「凡先前收复燕云路的命官等:被差遣把守隘口之类,并无泄露敌情等隐患,一律比照统押兵夫等成例予以推恩。凡先前安抚平定燕云的将佐、官属、军兵等立功,应予推赏而有关部门遗漏未报之人,允许其前往所在官府自行申陈。若有凭据证明,都应迅速核实上报朝廷。」

七年五月九日,德音:「京东、河北路州县:昨平燕日充 用人,河北逐路各有立到功劳累及三资已上,其所补名目,缘有司不通知,祗各于 用上出给公据,致隔岁月,未被恩泽。许经所在自陈,仰逐路帅臣互相关会姓名,具实审察,类聚逐次所立功劳,分明开说,申枢密院,当议一并推恩。

译:七年五月九日,德音颁布:「京东、河北路州县:先前平定燕地之时差用的人员,河北各路各有累积功劳达三资以上者,其所应补授的名目,因主管部门未予通知,只是各自在差用凭证上出具公据,以致耽搁多年,未能获得恩泽赏赐。允许其向所在官府自行申陈,命各路帅臣互相通报核实姓名,据实审察,将历次所立功劳汇总归类,清楚陈述,申报枢密院,届时将议定一并予以推恩。」

六月十四日,诏:「比缘攻讨西贼,及江浙、河北调发军马立功者众,虽已推赏,尚虑其间有本路功状未到,攒造差舛,会问稽留,已隔岁月,致竭力效命之人久阻升迁。可下逐路帅司,详具有功军兵三年未经推赏者,依元攒功状别保奏。有伤中未请支赐者,限一月令逐州军依数支给,不得留滞,庶称劝奖激励之意。」

译:六月十四日,诏令:「近来因攻讨西夏敌军,以及江浙、河北调发军马而立功之人众多,虽已予以推赏,但仍担忧其中有本路功状尚未送达、汇编造报有所差错、查询核对耽搁的情况,以致已经过了多年,使得竭力效命之人长久受阻不得升迁。可下令各路帅司,详细列具有功军兵中三年尚未经推赏之人,依照原来汇编的功状另行保奏。其中受伤而尚未请领支赐者,限一个月内命各州军依数支给,不得拖延滞留,方能符合劝勉奖励、激励士气的本意。」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减掖庭用度、侍从官以上月廪,罢诸兼局。有司据所得数拨充诸路籴本及募兵赏军之用。

译: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削减宫廷用度、侍从官以上的月俸,撤罢各项兼设的机构。有关部门根据所节省的数额,拨充各路购粮本钱以及招募士兵、犒赏军队之用。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赦书:「应将佐、使臣、军员、兵级有功或能着显效者,仰守御宣抚使司疾速保明闻奏。应今来召募差发人兵,州县官有率先办集并人数最多去处,及曾被攻围州县镇寨官吏将佐等,能防护城池粮草、并安存民户、不致散失者,并仰逐路监司保明闻奏。京城守具楼橹修全了当,官吏作匠等,令所属疾速保明奏闻,并议推恩。京城守御官兵,仰守御使司具有功人保明推恩。」

译: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赦书颁布:「凡将佐、使臣、军员、兵级中有战功或能取得显著成效者,命守御宣抚使司迅速核实上报朝廷。凡此次招募派发的人兵中,州县官有率先办理集结且人数最多之处,以及曾被围攻的州县镇寨官吏将佐等,能够守护城池粮草、并安定保全民户不致离散者,都命各路监司核实上报朝廷。京城守城器具、楼橹修整完备妥当的,其中的官吏工匠等,命所属部门迅速核实上奏,一并议定推恩。京城守御的官兵,命守御使司列具有功之人核实上报推恩。」

三月五日,诏:「正月七日夜,金贼攻宣泽门。九日,攻安肃、通天、景阳、安泰门。二月二日至八日,攻咸丰门。其逐处官吏当日分守御者,增倍推恩。」

译:三月五日,诏令:「正月七日夜间,金国敌军攻打宣泽门。九日,攻打安肃、通天、景阳、安泰各门。二月二日至八日,攻打咸丰门。其中各处官吏当日分别负责守御者,加倍予以推恩。」

十四日,诏曰:「朕初嗣历服,适丁艰难,赖天之灵,敌人悔祸。永惟士夫,擐甲胄,冒矢石,捍寇勤王,朕甚嘉之。其令有司寔录立功将士以名来上,毋以爱憎为高下,务在必当,庶几赏不踰时,感励思奋,协图康功。今后非有军功战功及实有劳绩外,并无恩幸非泛转官赏赐。布告远迩,使明知朕意。」

译:十四日,诏令说:「朕刚刚继承帝位,正逢艰难之际,仰赖上天之灵,敌人悔悟祸端而退去。永远思念士大夫们,披甲戴胄,冒着矢石之险,抵御敌寇、勤于王事,朕对此深感嘉许。命有关部门据实记录立功的将士姓名呈报上来,不得以个人爱憎来决定等第高下,务必做到公允恰当,才能使赏赐不至于延误时机,从而感召激励将士奋发向上,共同谋求国家安康之功业。今后除确有军功战功以及确实有劳绩者之外,一律不得有非常规的、超出常例的恩赏转官赐予。将此布告远近,使天下人都明白知晓朕的心意。」

二十一日,诏扈从行宫将校军兵赍银绢前去等第支赐,内在泗州驻札人仍各与转一官资,扈从往还渡江人转两官资。

九月十四日,枢密院言:「诸路立功将士,祖宗旧制,并系帅臣或主将等画时具将佐、使臣下至兵卒所立功劳,开列等第保奏。枢密院既得旨,即据职次给降付身。比年以来,多因先以统制兵将官奏捷状便行推赏,逐官既已迁官,其余动经岁月,方以上闻。枢密院又将其间使臣札下吏部,副将下刑部,军人下军马司,弓箭手之类下本路,再行勘会,或致经历一二年间,方以三两名申院。不唯寔立功者久不沾恩,虑亦别生奸弊。」诏:「今后应战功酬赏,并仰帅臣等限五日内将应干立功人自将帅下至卒伍,逐一开具所立等第、职次、军分,一时保奏,即不得用情,致有漏落不实。候到,令枢密院所奏功状,以立功等第取旨并推恩,给付付身、宣札、告命等,类聚,差使臣赍往军前给赐。」

译二十一日,下诏命扈从行宫的将校军兵按等级领取银绢赏赐,其中在泗州驻扎的人还各自升转一级官资,扈从往返渡江的人升转两级官资。

九月十四日,枢密院上奏说:"各路将士立功,按祖宗旧制,都是由帅臣或主将等即时开列将佐、使臣直到士兵所立的功劳,分等第上报保奏。枢密院得到旨意后,随即依据职务等次发给授官凭据。近年以来,多是先因统制兵将官奏报捷状便予以推赏,各官既已升迁,其余的人却往往拖延数月,才上报朝廷。枢密院又把其中使臣的案卷发往吏部,副将的发往刑部,军人的发往军马司,弓箭手之类的发往本路,再重新查核,以致有的拖延一两年,才把三两个人的名字报到院里。这样不仅真正立功的人长久得不到恩赏,恐怕也会另外滋生弊端。"于是下诏:"今后凡战功酬赏,都命帅臣等在五日内将凡有立功之人,自将帅以至士卒,逐一开列所立功劳的等第、职务、所属军分,一并保奏,不得徇私,以致有遗漏或不实之处。等奏报送到后,命枢密院依据所奏功状,按立功等第请旨并予以推恩,发给授官凭据、宣札、告命等文书,汇总起来,派使臣携带前往军前颁赐。"

十八日,枢密院言:「陕西河东立功将士,自来诸路帅司具到功状,朝廷已降推恩指挥,下吏部勘会。缘本部各随官分关诸案行遣,多致散漫。是以动经岁月,有失朝廷激励将士之意。」诏令吏部内选各摘那人吏,专一置案行遣,仍仰自今后每旬具承受到文字及给降过付身公据数目闻奏。河北

逐路依此。

闰十一月十三日,选间使赍蜡书往诸道召勤王兵,白身及有官人皆招募,与官或带阁职。书词云:「宜疾率众,不限万数,倍道前来。南道总管张叔夜率先勤王张叔夜:原作「张叔平」,据《宋史》卷二三《钦宗本纪》改。,至之一日而除延康,又二日除资政,又三日除枢密院签书资政院签书:原作「枢密院签书」,据《宰辅编年录》卷一三改。。诸路兵若能速来,不以官职尊卑,亦当优加劝赏。监司、帅守能奋力为国之人,即速团结军民,以救国难。其所用资粮,逐急权那应副。虽于法有碍,亦许支用。有能纠集差部辖之人,许以便宜,随功等第借补,文官自迪功郎至宣教郎,武官自副尉至从义郎。候到阙,给告正授,有官人令加借。」十五日,虏以洞子屋负土填壕,募能焚之者,赏绢二千疋、银五百两,白身补秉义郎,有官人转七官。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自今有能收复河北、河东两路州郡及救解急保全一方,功 显著,除本处节度、观察、团练、防御使,依方镇法。」

九月十八日,诏;「近来军兵多因溃散及避(逃)罪逃窜,却缘(请)[诸]处召募,并不显军额,逐急投充 用,以应一时之选。偶因功赏,补授副校尉及使臣了当,陈乞称元系某处军分职名,情愿不就校副尉及使臣名目,只乞于已前军额名目上一并改转。可将应今日以前似投充(校)[ ]用、获功补转之人,愿依旧军额者,每两资止当一资收使,其一资人更不许换。如日后更有如此投充 用获功之人,更不推恩。」

十一月七日,臣寮言:「累年以来,

保奏功赏类多不实。如江浙、山东之捕盗,关陕、两河之边事,有司出给文据,冒滥不一。今若一 止绝,恐有实立功绩之人或生怨望;若尽行推赏,又恐冒滥既众,名器益轻。愿自建炎以前应干功赏照验未经厘革、未经施行者,累迁不得过三官;合循资之人,亦以五资为限。其余建炎以后并依条例施行。」从之。

二年正月十三日,臣寮言:「自数十年来保奏功赏,例多不实,或亲戚之私,或权贵之荐,或医巫、卜祝之徒,或工商皂隶之贱,未尝临阵遇敌,辄冒功赏。军士怨愤久矣。乞戒谕差出并见今统兵将官,务在体国尽忠,如敢循袭前例,辄保奏不实者,官员坐欺罔之罪,军曹司等编配远恶州军。

译十八日,枢密院上奏说:"陕西、河东立功的将士,历来都是由各路帅司呈报功状,朝廷降下推恩的指令后,交由吏部核查勘定。因为吏部各案分头承办,多导致文书分散。因此往往要拖延数月,有损朝廷激励将士的本意。"于是下诏命吏部从内部挑选专人,专门设案办理,并要求从今以后每十天上报一次接到的文书及发放批文的数目,向朝廷奏报。河北各路也依此办理。

闰十一月十三日,选派使者携带蜡书前往各道招募救援朝廷的军队,无论平民还是有官职之人皆可招募,可授予官职或带阁职。诏书内容说:"应当赶快率众前来,不限人数多少,加倍赶路前来。南道总管张叔夜率先起兵救援朝廷,到达当日就被任命为延康殿学士,又过两天任命为资政殿学士,又过三天任命为枢密院签书。各路兵马若能迅速前来,不论官职尊卑,也应当从优加以奖赏。监司、帅守中能奋力为国效力的人,应立即集结军民,来救国难。所用的物资粮饷,可就近权宜应付。虽然于法有妨碍,也允许支用。有能纠集部众、代理部辖职务的人,允许从便宜行事,按功劳等第授官,文官从迪功郎到宣教郎,武官从副尉到从义郎。等到到了朝廷,再正式发给告身授职,有官职的人则准予加借。"十五日,金人用洞子屋装土填壕,招募能焚毁它的人,赏赐绢二千疋、银五百两,平民可补授秉义郎,有官职的人可转七资。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下诏:"从今以后有能收复河北、河东两路州郡,或救援解围保全一方,功绩显著的人,授予本处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依照方镇之法办理。"

九月十八日,下诏:"近来军兵大多因溃散以及逃避罪责而逃窜,却又通过各处招募,并不显明其原属军额,紧急之下便充任使用,以应付一时的选用。有的偶然因功受赏,被补授为副校尉及使臣,办理妥当后,却陈述说自己原属某处军分职名,情愿不接受副校尉、使臣的名目,只请求在原来的军额名目上一并改转。可以将今日以前这类冒名投充使用、因获功而补转的人,愿意依旧军额的,每两资只算一资使用,这一资不许再更换。如果日后再有这种投充使用而获功的人,就不再给予推恩了。"

十一月七日,臣僚上奏说:"多年以来,保奏功赏大多不实。比如江浙、山东捕捉盗贼的功劳、关陕两河边境战事的功劳,有关部门发出的文书凭据,冒滥不一。如今若一概禁止,恐怕真正立有功绩的人会心生怨恨;若全部予以推赏,又恐怕冒滥的人太多,官爵名号因此更加轻贱。希望自建炎以前应予功赏而尚未审查勘核、未曾施行的,累计升迁不得超过三资;应依资序升迁的人,也以五资为限。其余建炎以后的,都依照条例施行。"皇帝准允此议。

二年正月十三日,臣僚上奏说:"自数十年来,保奏功赏,大多不实,有的出于亲戚私情,有的出于权贵推荐,有的是医生、巫师、卜卦祝祷之流,有的是工匠商人、卑贱奴仆,从未临阵遇敌,却动辄冒领功赏。军士为此怨愤已久。请求告诫训示外出差遣以及现任统兵将官

许御史台觉察弹奏。所有沿边州军及应干保明功赏去处依此。」从之。

二月十三日,诏权发遣濮州杨粹中除直(阁秘)[秘阁],以粹中率官吏、军兵守城御贼故也。

三月十二日,诏知江州陈彦文除龙图待制,以彦文遭贼兵张遇攻围,极力守御故也。

七月十六日,诏:「诸帅臣并应统制、统领兵将官,今后遇攒功状内有一名累次立功之人,于本名下只作一项开排立功次数、因依,保明陈乞。」以兵部尚书卢益言,功赏文字内有一名累次立功者,却作数项开说,致行遣差(牙)[互]推恩名目重迭故也。

三年二月十六日,德音:「应州县今来曾经金人攻围,能坚守不去,致一州一县保聚无虞,仰帅臣或监司具状

保明申朝廷。元守城官吏等,并各特与转三官资。若金人经过去处,虽不被攻围,而能保守不致残破,亦各与转一官资。」

四月八日,赦书:「应旧行赏典除捕(资)[盗]军功、战功、阵功殁于王事之家、恩泽外,并权住行遣一年。其未经推赏之人,候到驻驿处驻驆:疑有误。,委省官四员,限一月施行。今后功赏应经历处,各限三日与决行下。」

四年正月十五日,诏:「两浙东路制置使张俊本军人马在明州,率先出城与金人迎敌,杀死金贼不知其数。奇功军兵,各与转七资,余各有差。」

五月十七日,臣寮言:「枢密院每遣讨贼,即给印薄一面,号曰功罪簿,以授将臣。凡有功罪,悉书于簿。日奏功,即以其簿缴纳于枢密院。后不得续有添差姓名。」从之。命尚书省行下诸路帅臣根究死事之臣,杀贼之民,考验诣实,类申朝廷,以加劝恤。诏令三省条具以次施行。

二十九日,诏金房州安抚使王彦特补正右武大夫、忠州防御使。以宣抚使司言永兴军路部将似达结连军兵,杀害本将张顺,不(捷)[克],部领人兵作过,至五月二十六日侵犯金州界。王彦于黄冈岭活捉似达等三人,并叛兵四百余人故也。

七月八日,诏:「武经大夫、荣州团练使孔彦舟生擒到僣号妖贼锺相等,与落阶官,除利州观察使。」

十一月一日,诏:「诸军今后保明无照验功赏,不得更有保明。令三省、枢密院遵守。」从臣寮请也。

八日,诏四川宣抚司参议官刘

子羽转三官,新除礼部侍郎指挥更不施行。以臣寮言:「夫春官贰卿,自非文学优长、练达典故者不在兹选。今子羽以(募)[幕]府军功得之,于事不类,望追寝,优进子羽阶官。」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京畿提刑、兼权京城副留守赵伦及京西南路提刑、权知唐州胡安中,并在境内措置,保守一方军民安堵,及奏报金人动息,各特转三官。内赵伦于横行上转两官、遥郡上转一官,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译,务必要以国家为重、尽心尽忠,如果胆敢沿袭以前的做法,随意保奏不实之人,官员按欺罔之罪论处,军中曹司等人则编配到边远恶劣的州军。允许御史台察觉后弹奏。所有沿边州军以及应当申报功赏的地方也依此办理。"皇帝准允此议。

二月十三日,下诏权发遣濮州杨粹中授予直秘阁,因为杨粹中率领官吏、军兵守城抵御贼寇的缘故。

三月十二日,下诏知江州陈彦文授予龙图待制,因为陈彦文遭贼兵张遇围攻,极力守御的缘故。

七月十六日,下诏:"各位帅臣以及统制、统领兵将官,从今以后遇到汇总功状中有同一人多次立功的,在该人名下只作一项开列立功次数和缘由,然后保明陈请。"这是因为兵部尚书卢益上奏说,功赏文书中有同一人多次立功的,却分作数项开列上报,导致办理时相互推诩、恩赏名目重叠的缘故。

三年二月十六日,德音说:"凡是州县如今曾经遭金人围攻,能坚守不去,使得一州一县得以保全无虞的,令帅臣或监司呈状保明申报朝廷。原来的守城官吏等,都特别各转三资官。若是金人经过的地方,虽未遭围攻,但能保守不致残破,也各转一资官。"

四月八日,赦书说:"凡是以往施行的赏典,除捕盗军功、战功、阵功及为国事而死之人的家属、恩泽以外,一并暂停施行一年。那些尚未经过推赏的人,等到驻驿处(原文疑有误),委派省官四员,限一个月之内施行完毕。今后凡功赏应予办理的事项,各限三日之内予以裁决下发。"

四年正月十五日,下诏:"两浙东路制置使张俊所部军马在明州,率先出城与金人迎战,杀死金军贼寇不计其数。立奇功的军兵,各转七资,其余各按等第有差。"

五月十七日,臣僚上奏说:"枢密院每次派兵讨贼,就发给一份印簿,称作功罪簿,交给将臣。凡有功有罪,都记录在簿上。每日上奏功绩后,就把此簿缴纳给枢密院。此后不得再续行添加姓名。"皇帝准允此议。命尚书省下达各路帅臣,追查为国事而死的臣子、杀敌的百姓,核验查实后,汇总申报朝廷,以加以褒扬慰恤。诏令三省逐条拟定依次施行。

二十九日,下诏金房州安抚使王彦特别补授右武大夫、忠州防御使。因为宣抚使司上奏说永兴军路部将似达勾结军兵,杀害本将张顺,未能得手,率领部下作乱,到五月二十六日侵犯金州境界。王彦在黄冈岭活捉似达等三人,以及叛兵四百余人的缘故。

七月八日,下诏:"武经大夫、荣州团练使孔彦舟生擒僭号妖贼锺相等人,特为其去除阶官,授予利州观察使。"

十一月一日,下诏:"各军今后保明功赏若无凭证核验,不得再予保明。命三省、枢密院遵守此令。"这是依从臣僚的请求。

八日,下诏四川宣抚司参议官刘子羽转三资官,新任命的礼部侍郎一职不再施行。因为臣僚上奏说:"礼部侍郎一职,若非文学修养深厚、熟悉典章制度的人不在此选任之列。如今刘子羽是凭幕府中的军功获得此职,与事理不合,希望追回此命,改为优加提升子羽的阶官。"因此才有这一命令。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五日,下诏:"京畿提刑兼权京城副留守赵

」

二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将士立功,量高下拟定合转官资,或初补名目,先次给与照会文字,申朝廷审度迁转补授,庶得信赏,有以激劝。」

五月十日,诏新差知卢州王亨除兼合门宣赞舍人。以和州无为军镇抚使言其奋发忠义,生擒贼首李伸故也。

十九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言:「忠勇统制张荣与金贼大战,剿杀万余人,并夺到衣甲等,乞优异推恩。」诏管辖、修武郎李横等二十四人各转三官,次头首有官借补从义郎,吕庄等二百六十七人各两官,将佐等无官借保(保)义郎;陶仙等三千七百三十八人各一官,并于正职名上收使;白身人依 用法。

八月三日,山东统制忠义军马范温言:「金贼渡河,温等遁居牢山。继闻本路从逆,遂率众船入海,据守福岛,每遇金贼接战获功,无以激劝,固当随宜借补加转。望给降告 补正官资。温不敢自行借补官资外,元有正官加借

官资三员、借补官资三百七十五人,今差统领官王交、参议官李植等赍表赴朝廷投进。」诏特依,范温补武翼郎、合门宣赞舍人,李植补承务郎,杜伯材补秉义郎,曹纲补忠翊郎,张千等七人并补忠训郎,乔信等三人并补忠翊郎,李进等二人并补成忠郎,刘旺等四人并补保义郎,范晟等五人并补承节郎,刘彦等四人并补承信郎,段伟等三人并补进武校尉,范雝等九人并补进义校尉,刘勋等二十一人并补下班祗应;韩存等以下一百四十人并补进义副尉,陈通等以下一百六十五人并补守阙进义副尉,刘德等一十二人并与补正,仍降敕书奖谕。

十八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言:「〔今〕来防江委曾宣力及出战立功人,轻重分为三等,乞推恩。第一等二千六百八十人、两处立功人各与转三官,一处立功人各与转两官。内王德除遥郡(战)[观]察使,依前拱卫大夫。第二等七千九百七人,各转两官。第三等九百八十九人,各与转一官资。内重伤人及阵亡,并依格推恩。」诏特依选人比类施行,碍止法人依条回授,白身 用〔军〕民义兵、签军等,并依陕西 用法迁转;阵亡军民、义兵等,令本路帅司依自来条例施行。

敌杀败,弃头不斫,杀死掩入河湖,不知其数。再遣王德、郦琼等 二十八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言〕:「昨遣发统制官王德等前去扬州以北讨杀金贼,到邵伯以来逢金贼,

过江,令直入承州,金贼知觉,前来迎敌,杀死金贼二千余人,及活捉到女真等。」诏第一等各与转三资,第二等、第三等各与转两资,(今)[令]札付尚书兵部,疾速指挥施行。」

十月十八都省言:「近降指挥,权住收接常程文字,其新立功赏,自建炎三年十月以后实有军功、事状明白无可疑者,自合收接行遣外,其余不急之赏,并无文书照验,难以取证于保任者,并候来春考核实伪行遣。

译伦,以及京西南路提刑、权知唐州胡安中,都在境内措置得当,保全一方军民安定,并奏报金人动静,各特转三资官。其中赵伦在横行官上转两资、遥郡官上转一资,命学士院降诏加以奖谕。"

二月二十四日,下诏:"今后将士立功,酌量高低拟定应转的官资,或初次补授的名目,先行发给照会文字,申报朝廷审度后迁转补授,以求做到守信施赏,从而有所激励劝勉。"

五月十日,下诏新任知卢州王亨授予兼合门宣赞舍人。因为和州无为军镇抚使上奏说他奋发忠义,生擒贼首李伸的缘故。

十九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上奏说:"忠勇统制张荣与金贼大战,剿杀万余人,并夺得衣甲等物,请求给予优异的恩赏。"下诏管辖、修武郎李横等二十四人各转三资官,其次的头领中有官职的借补从义郎,吕庄等二百六十七人各转两资官,将佐等无官职的借补保义郎;陶仙等三千七百三十八人各转一资官,都在正职名上收用;平民则依照使用之法办理。

八月三日,山东统制忠义军马范温上奏说:"金贼渡河,我部退居牢山。后来听说本路已经归降敌寇,于是率众乘船入海,据守福岛,每次与金贼交战获功,都无法给予激励,本应随时借补、加以升转。希望朝廷发给告身,补授正式官资。我范温不敢自行借补官资,此外,原有正官加借官资三员、借补官资三百七十五人,现派统领官王交、参议官李植等携带表章赴朝廷投进。"下诏特别准允,范温补授武翼郎、合门宣赞舍人,李植补授承务郎,杜伯材补授秉义郎,曹纲补授忠翊郎,张千等七人一并补授忠训郎,乔信等三人一并补授忠翊郎,李进等二人一并补授成忠郎,刘旺等四人一并补授保义郎,范晟等五人一并补授承节郎,刘彦等四人一并补授承信郎,段伟等三人一并补授进武校尉,范雝等九人一并补授进义校尉,刘勋等二十一人一并补授下班祗应;韩存等以下一百四十人一并补授进义副尉,陈通等以下一百六十五人一并补授守阙进义副尉,刘德等十二人一并给予正式补授,并降下敕书加以奖谕。

十八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上奏说:"如今在防江之中曾经效力及出战立功之人,按轻重分为三等,请求给予恩赏。第一等二千六百八十人,其中两处立功的各转三资官,一处立功的各转两资官。其中王德授予遥郡观察使,仍旧任拱卫大夫。第二等七千九百七人,各转两资官。第三等九百八十九人,各转一资官。其中重伤及阵亡的人,都依照相应规格给予恩赏。"下诏特别准允,选人按类比办理,触及止法的人依条例回授,平民则依照军民义兵、签军等使用之法迁转;阵亡的军民、义兵等,命本路帅司依照原有条例施行。

敌人被打败,抛弃头颅不予斩获,杀死后掩入河湖,不知有多少。又派王德、郦琼等(前往)二十八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上奏说:"先前派统制官王德等前往扬州以北讨伐杀敌金贼,到邵伯以东遭遇金贼,渡江之后,命他们直入承州,金贼发觉后前来迎战,杀死金贼二千余人,并生擒女真等人。"下诏第一等各转三资,第二、第三等各转两资,命札付尚书兵部,迅速下达施行。

十月十八日,都省上奏说:"近来降下指令,暂停收接常规的功赏文字

」

十一月二日,诏令尚书省出榜都门晓示:「应有劳绩功赏、整会迭转授之人,今后并仰经所辖官司陈诉,从本处勘会诣实,关申所属施行,即不得依前越诉。如违,重行典宪。」

十二月十四日,诏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可特与恩泽三资,奏补本宗或异姓有服亲。以招安贼盗,保护浙西一路故也。

十七日,制置山东忠义军马范温言:「有登、莱、潍、密四州差发大兵,会凿小高毕、郭参寨北军人马来相攻击。温亲手斩获蕃官首领一名,敌人惊溃,夺到甲马,差官属李植等五十九人同赍谢恩表,管押北军千户田干并甲马等诣行在。」诏:「范温忠节显著,特与转武功大夫、遥郡刺史,依旧兼合门宣赞舍人。其管押到蕃人参议统领官使臣各与转一官资;忠义长行、梢工、水手合转两官,蕃人田干送神武中军收管。参议军事李植、统领官杨辟、使臣王保等一十九人,忠义长行使臣王政等七人,梢工姚士宁等二人,

水手于世等三十四人。」

二十三日,诏:「今后应保明功赏及陈乞恩泽之类,并仰保奏官司取索初补及见任真本告敕、宣札等勘验,委非伪冒,及借补人分明开说逐次借补因依及是何官司借补,并汉蕃归明使臣 用,各随名色声说。如不依今来开具,未得推恩,退送元保明官司,重别开具。若隐匿不寔,当职官重行窜责,人吏刺配。仍令进奏院(镇)[镂]板遍牒应干合属去处,今后每月检举行下,说申三省枢密院。」

三年二月一日,诏均房州镇抚使、知金州王彦特除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以宣抚处置使张浚言彦剿杀董先贼众,收复商州,抚定功也。

三月十二日,诏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李横镇抚有功,特与转行右武大夫、遥郡观察使。以横提兵汝州颍昌府界,败蕃贼功也。

九月十九日,诏:「凤翔府和尚原立功统制将佐等;并以节次除授官职,尚虑无以激劝,令宣抚处置使司于逐路无人识认地土内摽拨给赐。如今后更立奇功,当议增数。拨赐都统制吴玠一十五顷,永兴军路经略使郭浩一十顷,统制官以下一等各七顷,统领钤辖路分等各五顷,将官一等各三顷。」

十一月七日,诏:「统领官武经郎高道、修武郎司全,各转一官。将官、使臣、校尉、(尉)下班祗应刘广、孙遇等各与减三年磨勘。年限不同人依五年法比折 用公据;甲头、白身人、民兵、弓手、士兵各兴转一资,于正职名

上收使。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补授。」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司言,道等破分宁县群贼宁铁龙故也。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程昌禹除集英殿修撰。以枢密院奏昌禹掩杀王善、刘超功也。

四年十月七日,沿海制置使司言:「防秋之际,把截海道,唯藉舟师以遏奔冲。

译,但自建炎三年十月以后确实有军功、事实明白无可疑的,仍照常收接办理;其余不急的赏赐,若无文书可以核验,难以在保任者处取证的,一并等到来年春天核实真伪后再行办理。"

十一月二日,下诏命尚书省在都门张榜晓示:"凡有劳绩功赏、需汇总整理迭转授予的人,今后一律经由所辖官司陈诉,由本处核实查明后,转报所属衙署施行,不得再像以前那样越级诉请。如有违反,从重依法治罪。"

十二月十四日,下诏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特别赐予恩泽三资,可奏补本宗或异姓有服亲属。因为他招安贼盗,保护浙西一路的缘故。

十七日,制置山东忠义军马范温上奏说:"登、莱、潍、密四州派发大军,会同凿小高毕、郭参寨北方军人马前来攻击我部。我亲手斩获蕃官首领一名,敌人惊溃,夺得甲马,派遣官属李植等五十九人同携谢恩表章,押送北军千户田干及缴获的甲马等前往行在。"下诏:"范温忠节显著,特转武功大夫、遥郡刺史,仍旧兼合门宣赞舍人。押送到的蕃人的参议、统领官、使臣各转一资官;忠义长行、梢工、水手都应转两资官,蕃人田干则送往神武中军收管。参议军事李植、统领官杨辟、使臣王保等十九人,忠义长行使臣王政等七人,梢工姚士宁等二人,水手于世等三十四人(依此办理)。"

二十三日,下诏:"今后凡是保明功赏及陈请恩泽之类,都令保奏的官司取来初次补授及现任的真本告身、敕令、宣札等予以核验,确认并非伪造冒领,以及借补之人要清楚说明每次借补的缘由和是何官司所补,以及汉人蕃人归明使臣使用之法,都要各按名目声明说清楚。如果不按现今的要求详细开列说明,就不得予以推恩,退还原来保明的官司,重新开列。若有隐匿不实的情况,当职官员严加惩处流放,办事人员则处以刺配之刑。仍命进奏院刻印,遍行牒送各相关衙署,今后每月按此检举施行,并申报三省、枢密院。"

三年二月一日,下诏均房州镇抚使、知金州王彦特别授予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因为宣抚处置使张浚上奏说王彦剿杀董先的贼众、收复商州、安定百姓有功的缘故。

三月十二日,下诏襄阳府、邓州、随州、郢州镇抚使李横镇抚有功,特转任右武大夫、遥郡观察使。因为李横率兵在汝州、颍昌府境内击败蕃贼有功的缘故。

九月十九日,下诏:"凤翔府和尚原立功的统制、将佐等人,虽然已经依次授予官职,但仍担心不足以激励劝勉,命宣抚处置使司在各路无人认领的土地中划拨赐予。今后若再立奇功,当再商议增加数额。此次划拨赐予都统制吴玠十五顷,永兴军路经略使郭浩十顷,统制官以下第一等各七顷,统领、钤辖、路分等各五顷,将官第一等各三顷。"

十一月七日,下诏:"统领官武经郎高道、修武郎司全,各转一资官。将官、使臣、校尉、下班祗应刘广、孙遇等各减三年磨勘。年限不同的人依照五年之法折算使用凭据;甲头、平民、民兵、弓手、士兵各转一资,在正职名上收用。平民依照陕西使用之法补授。"这是因为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司上奏说高道等人击破分

义当优立赏格,以励战士。缘获级虽有陕西 用格法,理合增重,激劝 命之人。」诏:「遇缓急,贼人侵犯,如能生擒贼徒及斩获首级,并当等第推恩。有立到奇功之人,格外优异加赏。其夺到贼船钱物之类,并给所获人。若逢贼退避,并依军法。乃给降黄牓晓谕。」

二十六日,诏董▯▯撩特除正任观察使董▯▯撩:原作「董取」,据《建炎要录》卷八一改。,陈桷特转三官陈桷:原作陈「桶」,据《建炎要录》卷八一改。、除秘阁修撰,仍赐紫。以韩世忠言承、楚获捷功也。

十二月三日,枢密院言:「知枢密院事张浚前往江上措置军事,缘诸将见与大敌对垒,缓急会合军马,遇立功即与寻常不同,理宜优赏。」诏诸将士能(戳)[戮]力用命立功之人,令张浚保明闻奏,当议优异推恩,仍令枢密院牓示诸军。

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诏令诸将帅:「今后保明功状,须管将出战并不入队杂役人各立项分明,开说的实功 因依,即不得衮同灭裂保明。稍有违犯,其受赏人并保明所部统领将佐,并一等重作施行。」

敌胜捷,奇功各与转五官,第一等各与转三官资, 二月十一日,诏:「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岳飞下统制官徐庆、牛 人马:庐州以来,与蕃贼

第二等各与转两官资,第三等各与转一官资,并于正名目上收使。选人比类施行,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补授。」

十二日,浙西江东宣抚使张浚言:「近分遣统制领将官带军马节次过江,追袭掩杀贼马,获捷立功官兵见行斟量功力高下,置策保明,申奏推恩。」诏张宗颜落阶官,特除正任防御使;杨忠悯、王进、李玮、张宏、项展、田泰璋、张元、顾晖、郑满各与转五官资,王再兴、戚方、卢师迪各与转三官。

十三日,诏拱卫大夫康州刺史潘义与转两官,一官于横行上转,一官依条回授。以都督府言遣发潘义至天长军,与金人七斤太师见阵,获捷故也。

十九日,诏收复襄阳府等处六州军立功官兵将,第一等立功异众之人,各更转一官资,于正名目上收使。

二十二日,诏:「江南东路淮南西路宣抚使刘光世下统制官王德等,过江前去滁州地名桑根,与贼血战,寔曾向前立功官兵等:立奇功人各转五官资,第一等各转三官资,内系都虞候人令枢密院特与换授;第二等各转两官资,第三等各转一官资,并于正名目上收使。」

三十日,诏:「武功大夫吉州团练使统领军马孙琦、武功大夫权淮南西路宣抚使司统领军马王存、敕授福州助教权淮南西路宣抚使司准备差遣刘啮、忠训郎部将王宁、下班祗应杨渥,各与转两官资,于正名目上收使。内孙琦、王存、刘啮各用上件两官,孙琦特

与转行横行一官,王存特除遥郡刺史,刘啮补中州文学。

译宁县群贼宁铁龙的缘故。

十二月二十七日,下诏程昌禹授予集英殿修撰。因为枢密院上奏程昌禹掩杀王善、刘超有功的缘故。

四年十月七日,沿海制置使司上奏说:"防秋之时,把守截断海道,唯独依靠水军来阻遏敌人的冲击。理应从优制定赏格,以激励战士。虽然论获得首级已有陕西所用的赏格法,但理应加重,以激励使用之人。"下诏:"遇到危急情况,贼人来犯,若能生擒贼徒或斩获首级,都应按等第给予恩赏。若立有奇功的人,格外从优加以赏赐。夺得的贼船钱物等,都给缴获的人。若遇贼寇退避而不敢应战,则依军法处置。"于是发给黄榜晓示。

二十六日,下诏董〇〇撩特授正任观察使,陈桷特转三资官、授秘阁修撰,并赐紫服。因为韩世忠上奏承州、楚州获捷有功的缘故。

十二月三日,枢密院上奏说:"知枢密院事张浚前往江上措置军事,因为各将正与强敌对垒,紧急之时集合军马,若能立功,就与平常不同,理应从优给予赏赐。"下诏各将士能奋力效命立功的人,命张浚查明保明后上奏,当从优给予推恩,并命枢密院向各军张榜晓示。

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下诏命各将帅:"今后保明功状,必须把出战人员和不上阵的杂役人员分别开列清楚,说明确实立功的缘由,不得混同、草率地保明上报。若稍有违犯,受赏的人以及保明所部的统领、将佐,一律从重治罪。"

(此段有阙文错乱,大意为:)二月十一日,下诏:"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岳飞所部统制官徐庆、牛皋等人马:在庐州一带与蕃贼交战获胜,立奇功的各转五资官,第一等各转三资官,第二等各转两资官,第三等各转一资官,都在正名目上收用。选人按类比办理,平民依照陕西使用之法补授。"

十二日,浙西江东宣抚使张浚上奏说:"近来分派统制、领将官带领军马依次渡江,追袭掩杀贼寇军马,获捷立功的官兵,现正在斟酌功劳大小,制定策书保明,申奏请求推恩。"下诏张宗颜去除阶官,特授正任防御使;杨忠悯、王进、李玮、张宏、项展、田泰璋、张元、顾晖、郑满各转五资官,王再兴、戚方、卢师迪各转三资官。

十三日,下诏拱卫大夫康州刺史潘义转两资官,一资在横行官上转,一资依条例回授。因为都督府上奏说派潘义到天长军,与金人七斤太师交战,获胜的缘故。

十九日,下诏收复襄阳府等六州军立功的官兵将士,第一等立功特别出众的人,各再转一资官,在正名目上收用。

二十二日,下诏:"江南东路、淮南西路宣抚使刘光世所部统制官王德等,渡江前往滁州地名桑根,与贼血战,确实向前立功的官兵等:立奇功的人各转五资官,第一等各转三资官,其中都虞候一职命枢密院特别换授;第二等各转两资官,第三等各转一资官,都在正名目上收用。"

三十日,下诏:"武功大夫吉州团练使统领军马孙琦、武功大夫权淮南西路宣抚使司统领军马王存、敕授福州助教权淮南西路宣抚使司准备差遣刘啮、忠训郎部将王宁、下班祗应杨渥,各转两资官,在正名目上收用。其中孙琦、王存、刘啮各用此两资,孙琦特转横行一资官,王存

」以淮南西路宣抚使司统制官郦琼言收复光州,琦等首先入城说谕故也。

闰二月十八日,知卢州兼淮南西路安抚使仇迭言:「蕃伪贼兵入寇淮西濠、寿二州,官吏军将同心备御一百余日,昼夜防守。今来解严,乞保奏推恩。」诏第一等各与转一官,减二年磨勘;第二等、第三等各与转一官资,于正名目上收使。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补授,选人比类施行。

三月八日,诏吴玠保明阶州杨家崖等处把捍御金贼官兵共二千八百三十七人,推赏有差。

四月四日,淮西安抚司言:「本司差拨兵将收复寿春府安丰县了当,乞推恩。」诏:「奇功各与转一官资,更与减二年磨勘;军兵与转两资。第一等各与转一官资,第二等各与减二年磨勘,无磨勘人及军兵增倍犒设一次;第三等各与减一年磨勘,无磨勘人及军兵犒设一次。内转官资人干正名目上收使。借补人先次出给公据,候有名目日收使;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补授。以上犒设,并令本司支给。内磨勘年限不同人,依五年法比折。」

五月二十五日,殿中侍御史张绚言:「比来诸军保明到奇功之人,止是开列姓名,不曾详具立功之状,虽朝廷依所申给文历,往往舆(义)[议]不平,多谓冒滥。乞下有司或差密院检详,或委检正都司,各令亲加参考,而吏(而)勿预其事,差别高下等第优劣,

拔其尤异者,具名三省取旨,付之户部,然后出给文历,以宠其劳。」诏依,三省委都司检正,枢密院委检详。

六年四月十七日,诏统制官呼延通除正任防御使,诸将王权、刘宝、乐超、鱼泽并特除遥郡观察使,许世安、刘锐并特除遥郡团练使;赵润于阶官上转三官,仍特除遥郡刺(州)[使];李仪特除(遥除)遥郡刺史,王胜、王升、崔德明、吕超、单德忠各于阶官上转行三官,吴超、杜琳、臣振、石世达各于阶官上转行两官;解元与转三官,依条回授。以淮南东路兼镇江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言:伪邳州女真都统讹里孛菫与刘令庄都统太一孛堇等会合女真、契丹、汉儿,同伪知邳州贾舍人侵犯淮南作过。世忠总率诸军兵马渡淮,离伪镇淮军南三里圣女塾有山寨拒抗王师。遣发官兵力敌,破城获捷。所有诸军见行别攒功状外,延通等身先将士,直前破贼,立到奇功」故也。

二十六日,诏令都督行府支银绢各五千匹两,应副淮南东路兼镇江府宣抚使韩世忠支俵,激励将士。从世忠请也。

五月十五日,诏吴玠:赐钱一十万贯充随军激赏等使用,令赵开于卖到户帖钱内支给。

二十五日,诏副统制王师晟特与除遥郡团练使,仍更于横行上转行一官。以刘光世言师晟引兵渡淮,至伪龙城,率先破敌故也。

译特授遥郡刺史,刘啮补授中州文学。"因为淮南西路宣抚使司统制官郦琼上奏说收复光州,孙琦等人首先入城说降招谕的缘故。

闰二月十八日,知卢州兼淮南西路安抚使仇迭上奏说:"蕃人伪贼兵入侵淮西濠州、寿州二州,官吏军将同心备御一百多天,昼夜防守。如今已经解除戒备,请求保奏推恩。"下诏第一等各转一资官,减二年磨勘;第二等、第三等各转一资官,在正名目上收用。平民依照陕西使用之法补授,选人按类比办理。

三月八日,下诏吴玠保明阶州杨家崖等处防御金贼的官兵共二千八百三十七人,按等第给予推赏。

四月四日,淮西安抚司上奏说:"本司调派兵将收复寿春府安丰县,事已办妥,请求给予推恩。"下诏:"立奇功的各转一资官,再减二年磨勘;军兵各转两资。第一等各转一资官,第二等各减二年磨勘,无磨勘资格的以及军兵加倍犒设一次;第三等各减一年磨勘,无磨勘资格的以及军兵犒设一次。其中转官资的人在正名目上收用。借补的人先行发给凭据,等有了名目再收用;平民依照陕西使用之法补授。以上犒设,都由本司支给。其中磨勘年限不同的人,依照五年之法折算。"

五月二十五日,殿中侍御史张绚上奏说:"近来各军保明立奇功的人,只是开列姓名,未曾详细说明立功的具体情形,虽然朝廷依照所申报发给了文书,但往往引起议论不平,多认为其中冒滥。请求下令有关部门,或派密院详加检查,或委托检正都司,各自亲自参照核实,而办事人员不得参预其中,区分出高下等第优劣,选拔其中特别出众的人,开列姓名报三省请旨,再交付户部,然后才发给文书,以彰显其功劳。"皇帝依此办理,命三省委托都司检正,枢密院委托详加检查。

六年四月十七日,下诏统制官呼延通授予正任防御使,各将王权、刘宝、乐超、鱼泽都特授遥郡观察使,许世安、刘锐都特授遥郡团练使;赵润在阶官上转三资官,仍特授遥郡刺史;李仪特授遥郡刺史,王胜、王升、崔德明、吕超、单德忠各在阶官上转三资官,吴超、杜琳、臣振、石世达各在阶官上转两资官;解元转三资官,依条例回授。因为淮南东路兼镇江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上奏说:伪邳州女真都统讹里孛堇与刘令庄都统太一孛堇等会合女真、契丹、汉人军队,联合伪知邳州贾舍人侵犯淮南作乱。韩世忠统率各军兵马渡过淮河,离伪镇淮军南三里的圣女塾有敌人山寨抵抗官军。韩世忠派兵力战,破城获捷。除各军正在另行汇总功状之外,呼延通等身先士卒直冲破敌,立有奇功的缘故。

二十六日,下诏命都督行府支给银、绢各五千匹两,供淮南东路兼镇江府宣抚使韩世忠支散犒赏,以激励将士。这是依从韩世忠的请求。

五月十五日,下诏赐吴玠钱十万贯,充作随军的激赏之用,命赵开从卖户帖所得的钱中支给。

二十五日,下诏副统制王师晟特授遥郡团练使,并再于横行官上转一资官。因为刘光世上奏说王师晟带兵渡过淮河,到达伪龙城,率先破敌的缘故。

十二月一日,皇帝内

十二月一日,内降淮南路德音:「访闻自来保明功赏,间以无功之人冒列其中,致无以

激励士气,可令逐路宣抚司聚集将士,(摧)[推]排功状,具实以闻,不得泛滥。近者贼马侵犯,其光世下女真、契丹、汉儿访闻内有用命出战之人,仰疾速保明闻奏,当议优异推恩。」

二十二日,诏知光州、敦武郎王萃与转一官,除兼合门宣赞舍人。以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刘光世言贼兵孔彦舟等数万众攻打光州,保护一城,无虞故也。

七年三月二日,诏湖北荆西路宣抚副使岳飞下统制官王贵特除正任防御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牛 特除正任观察使。以枢密院言飞近遣贵等总领官(共)[兵]掩杀逆贼五大王刘复、李成等,累立奇功故也。

十一月二十一日,上谓辅臣曰:「诸军使臣猥多,岁增俸廪。」因曰:「大将奏功,率以所爱偏 多转官资,而出战士卒往往不及,不惟无以劝有功,兼亦蠹国用。朕常谓行赏当先自下,行罚当先自上。且以诸将不能如此为孍!」宰臣赵鼎等曰:「圣虑高远,岂诸将可及。」

十二月十八日,诏知泗州、起复武功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刘纲特除遥郡刺史。以京东路宣抚处置使司言蕃伪贼马冲突泗州,保全无虞故也。

九年正月五日,内降新复河南州军赦:「应两淮、荆襄、川陕新旧宣抚使及三衙管军,并特取旨,优异等赏;统兵官及将佐,委逐军开具,等第推恩。」

十年六月三日,诏:「比以金贼侵犯东京,已策用兵征讨,应诸军将领能建立奇功者推赏。至于

使相建节,仍不次任以职事;将校士卒,不以资级高下,但能立奇功,并依前件推赏,仍陛近上职任。令吏部别选一等官告,旌别功赏,自节度使至横行以下并空名,临军给授,不待保明申请,不碍止法,并与转行。所有将来合得战功恩数,亦已于告前明白开说,不须节次整会,仍比旧法,更加优异。仰将佐士卒等各思奋励,用命杀敌,以赴功名之会。」

十五日,诏:「今后应将士临(轩)[阵]捐躯之人,并仰一一着实具奏。有官人赙赠官及子孙恩泽,军兵依旧支破请给,存恤其家,并比旧法增重。其重伤人合得支赐,亦仰日下支给本色。内有官人因此不堪披带,与添差近便差遣;军兵不任征役愿放停及改换军额者,各听从便,仍支破请给,以终其身。不得循袭前弊,仍作名目,使忠义之人有功不报。」以枢密院言将士战阵捐躯,只作逃亡,不沾恩典故也。 战

九月十日,明堂赦:「应命官因战阵或捕盗伤中不堪厘务之人,仰经所在自陈,验寔保奏。承务郎大使以上,当议特加优恤;选人小使臣,与差充岳庙一次。」

十一年五月十四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浚)[俊]言:「金贼屯兵宿、亳、本军官兵迎冒暑雨,奔涉长途,深入贼境。

译降淮南路德音说:"听闻历来保明功赏,其中常有无功之人冒名列于其中,导致无法激励士气,可命各路宣抚司召集将士,排定功状,据实上报,不得泛滥冒滥。近来贼寇侵犯,刘光世所部的女真、契丹、汉人士兵中,听闻有效命出战之人,命迅速保明上奏,当从优给予推恩。"

二十二日,下诏知光州、敦武郎王萃转一资官,授予兼合门宣赞舍人。因为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刘光世上奏说贼兵孔彦舟等数万人攻打光州,保护全城无事的缘故。

七年三月二日,下诏湖北荆西路宣抚副使岳飞所部统制官王贵特授正任防御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牛皋特授正任观察使。因为枢密院上奏岳飞近来派王贵等统领官兵掩杀逆贼五大王刘复、李成等,屡立奇功的缘故。

十一月二十一日,皇帝对辅臣说:"各军使臣人数过多,每年增加俸禄开支。"接着又说:"大将上奏功劳时,大多把自己所偏爱的人多转官资,而出战的士卒往往得不到,这不但不能激励有功之人,还会耗费国家财用。朕常说施行赏赐应先从下层开始,施行惩罚应先从上层开始。而各将却不能做到这样,实在令人叹息!"宰臣赵鼎等人说:"陛下的深谋远虑,哪里是各位将领能比得上的。"

十二月十八日,下诏知泗州、起复武功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刘纲特授遥郡刺史。因为京东路宣抚处置使司上奏说蕃人伪贼军马冲击泗州,全城保全无事的缘故。

九年正月五日,皇帝内降新复河南州军的赦令说:"凡两淮、荆襄、川陕新旧宣抚使及三衙管军,都特别请旨,从优给予恩赏;统兵官及将佐,命各军详细开列,按等第给予推恩。"

十年六月三日,下诏:"因为金贼侵犯东京,已经策划用兵征讨,凡各军将领能建立奇功的都给予推赏。至于使相建立节度使职位的,仍不按常规任以职事;将校士卒,不论资历高低,只要能立奇功,都依照此例推赏,并陛升到较高职位。命吏部另外挑选一批官告,用以表彰功赏,从节度使到横行以下的官告都留空名,临时授予军中,不必等待保明申请,也不受止法限制,一并转授。将来应得的战功恩数,也已在告身之前明白说明,不必再逐次整理汇报,仍比照旧法,更加从优。望各位将佐士卒各自奋励,效命杀敌,以赴取得功名的机会。"

十五日,下诏:"今后凡将士临阵捐躯的人,都要一一如实详细上奏。有官职的人赙赠官职及给予子孙恩泽,军兵仍依旧支给俸饷,抚恤其家属,都要比旧法更加从优。重伤之人应得的支赐,也要当日支给实物。有官职之人若因此不能再披甲带兵的,改授添差近便差遣;军兵不能再服役的,若愿意退役或改换军额的,各随其意,仍支给俸饷,以终其身。不得沿袭以前的弊端,另设名目,使忠义之人有功却得不到回报。"这是因为枢密院上奏说将士战阵捐躯,往往只被当作逃亡处理,不能得到恩典的缘故。

九月十日,明堂赦令说:"凡在职官员因作战或捕盗受伤而不能再任职的人,命向所在地自行陈述,核实后予以保奏。承务郎、大使以上的,应当从优加以慰恤;选人、小使臣,给予一次充任岳庙差遣。"

十一年五月十四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俊上奏说:"金贼

其统制官王德等虽蒙推赏,乞更赐优异推恩。王德欲升元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马立欲除防御使,田师中欲除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刘宝、李横欲各除正任观察使,张渊欲除正任团

练使,唐汴欲与转武功大夫,王友欲与转右武大夫。」诏并依拟定。

十二年三月十一日,诏令户部支银绢一万匹两,付田师中充激赏。

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诏殿前司后军:统制官张渊与转行一官,第一等各与转行一官资,第二等各与减三年磨勘。以渊等将带军马前去福建措置盗贼,今招捕尽静故也。

十九年五月十七日,诏殿前司统制官刘宝特与转承宣使,升军职一等;统领官刘顺许用今次第一等功,并检举昨淮西立功一官,特与转遥郡团练使。本军立功将官、使臣、 用军兵、义兵,第一等各与转一官资,减一年磨勘;第二等各减四年磨勘,第三等各减三年磨勘。年限不同人依五年法比折。宝等剿杀福建盗贼妖孽殆尽故也。

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知赣州李耕言:「统率军马措置赣州叛兵将,剿杀尽静,推赏统兵官九员:江西副总管刘纲,鄂州驻札副都统制张训通,池州驻札统领官崔定,殿前司统制知循州张宁,殿前司统制陈敏,统领官郭蔚、呼延迪,副将权江西安抚司统领周成,右宣教郎统押池州土豪乡兵邓酢。」诏刘纲等九人各转行两官,奇功各转两官资;第一等各转一官资,减三年磨勘;第二等各转管资,减一年磨勘;第三等各转一官资。内碍止法人,并与转行。

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三日,鄂州驻札都统制田师中言:「武冈军徭贼杨再兴父子累年

作过,差统制官李道领兵前去(拨)[措]置收捕,并已尽静,乞优与推恩。统制官李道欲特与落阶官,除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奇功一十三人:李胜、王宣欲特与转行一官,使臣马仪等九人、军兵张青等二人,欲各与转两官资。第一等李思齐、张进并使臣王青等、

译屯兵宿州、亳州,本军官兵冒着暑雨,长途奔涉,深入贼境。所部统制官王德等虽已蒙受推赏,但请求再给予优异的推恩。王德希望升任元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马立希望授予防御使,田师中希望授予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刘宝、李横希望各授予正任观察使,张渊希望授予正任团练使,唐汴希望转武功大夫,王友希望转右武大夫。"下诏一并依照所拟定的施行。

十二年三月十一日,下诏命户部支给银、绢一万匹两,交付田师中充作激赏之用。

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诏殿前司后军统制官张渊转一资官,第一等各转一资官,第二等各减三年磨勘。因为张渊等人率军马前往福建平定盗贼,如今招捕已经全部平息的缘故。

十九年五月十七日,下诏殿前司统制官刘宝特转承宣使,升军职一等;统领官刘顺可用此次第一等功,并检举此前在淮西立功的一资官,特转遥郡团练使。本军立功的将官、使臣、军兵、义兵,第一等各转一资官,减一年磨勘;第二等各减四年磨勘,第三等各减三年磨勘。年限不同的人依照五年之法折算。这是因为刘宝等人剿杀福建盗贼妖孽几乎全部平息的缘故。

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知赣州李耕上奏说:"统率军马平定处理赣州叛兵将领,剿杀已经全部平息,请求推赏统兵官九员:江西副总管刘纲,鄂州驻扎副都统制张训通,池州驻扎统领官崔定,殿前司统制知循州张宁,殿前司统制陈敏,统领官郭蔚、呼延迪,副将权江西安抚司统领周成,右宣教郎统押池州土豪乡兵邓酢。"下诏刘纲等九人各转两资官,立奇功的各转两资官;第一等各转一资官,减三年磨勘;第二等各转一资官,减一年磨勘;第三等各转一资官。其中触及止法的人,一并予以转授。

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三日,鄂州驻扎都统制田师中上奏说:"武冈军徭族贼寇杨再兴父子多年为祸作乱,派统制官李道领兵前去平定,现已全部平息,请求从优给予推恩。统制官李道希望特别去除阶官,授予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立奇功的十三人:李胜、王宣希望特转一资官,使臣马仪等九人、军兵张青等二人,希望各转两资官。第一等李思齐、张进以及使臣王青等……"

用李政等、军兵王宝等,欲各与转一官资,减三年磨勘。第二等使臣宋德等、 用范政等、军兵乐进等,欲各与转一官资,减二年磨勘。第三等使臣温宏等、 用赵辛等、军兵黄顺等,欲各与转一官资。」从之。

译使臣李政等、随从人员王宝等、士兵王宝等,拟各升迁一官阶,减免三年磨勘考核。第二等使臣宋德等、随从人员范政等、士兵乐进等,拟各升迁一官阶,减免二年磨勘考核。第三等使臣温宏等、随从人员赵辛等、士兵黄顺等,拟各升迁一官阶。皇帝准奏。

二十六年十月九日,宰执言:「绍兴四年给降空名官告、绫纸、补帖等付王▯、折彦质,招收黄诚、杨么等用。自后并不曾申到书填过数目。」上曰:「此非良法。将士有功,自合开具姓名闻奏,候朝廷给降,付见空名官告只为大将照顾亲戚而已。激赏将士合用财物,何用告 可令吏部取会书填过数目,要之存在并事故之数。」

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令礼部给降空名度牒五百道,仍遣枢密院使臣一员管押前去淮南、浙西、江东西路制置使司交辖,应副犒设战士使用。

八月二十二日,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李宝言:「乞给降空名守阙进勇副尉、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下班祗应帖,进义校尉、进武校尉绫纸,承信郎、承节郎告二道,付宝开具立功因依,书填给付。」从之。令所属疾速出给付身。枢密院差使臣一员管押前去李宝处

收管,专充激赏使用。候有劳 人,即行书填给付,仍不得将无功之人妄行一例书填。

二十五日,权发遣濠州刘光时乞给降空头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下班祗应、进义校尉、承信郎付身各一道,开具立功因依,书填给付。从之,令所属疾速出给付身,充激赏使用,候有劳 人,即行书填给付,仍不得将无功之人妄行一例书填。枢密院差使臣一员,管押前去。

十月九日,宰执进呈犒赏事,上曰:「朕曩于内帑储备边钱,士大不喻朕意者,至指为琼林、大盈之比。顾朕虽积此,亦何尝妄费一钱。向来拨一千万缗付外府,而近日遣发军马及诸处犒设,皆于是乎出,岂不正资今日之用。况方用兵,国赋亦须得人经理赋:原作「贼」,据《建炎要录》卷一九三改。。士大夫耻言财利,多事之时,艰于选任,亦今时之一病也。」宰臣陈康伯等奏曰:「诚如圣喻」。

十六日,御史中丞、充湖北京西宣谕使任澈言:「访闻诸军有前者累与金人见阵及于诸处收捕贼盗节次立功,系逐处各自保奏推赏,所转官资致有重迭。后来朝廷立限行下,令于限内经本军陈乞申朝省改正。而于限内阵乞者,或拘碍一时申请格法,或省部阻难,而立功之人身在军旅,无由到省部理会,至今未与改正;并有合改正,而类多行伍、不能通晓法意,却失于陈乞者。如此之类,往往各有公据照验。经今二十余年,未沾恩渥之人甚众。望令吏、兵、刑部疾速别行

措置,立条限格法行下诸军,分明晓示。如向来重迭转受官资、未曾改正者,候事定日,具状经本军陈乞保明,供申朝廷改正。其今日以后立到新功恩赏,即不相妨。」从之。

十一月四日,左军统领官员琦特与转十官,仍赐金带。以刘琦言琦在扬州皂角林与金人见阵,身陷重围,下马死战二十余阵,首立奇功故也。

译二十六年十月九日,宰相执政大臣说:"绍兴四年发给了空名官告、绫纸、补帖等,交给王〇、折彦质,用来招收黄诚、杨么等人。此后一直没有申报填写过具体数目。"皇上说:"这不是好办法。将士立功,应当开列姓名上奏,等候朝廷发给(官告),交付空名官告只是为大将照顾亲戚而已。激赏将士应当用财物,何必用官告?可命吏部查明已经填发过的数目,务必掌握尚存和已经使用掉的数目。"

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诏命礼部发给空名度牒五百道,并派枢密院使臣一员押送前往淮南、浙西、江东西路制置使司交割管辖,用以应付犒劳战士之用。

八月二十二日,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李宝上言:"请求发给空名守阙进勇副尉、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下班祗应帖,进义校尉、进武校尉绫纸,承信郎、承节郎告身各二道,交给我李宝,由我开列立功缘由,填写发给。"皇上准奏。命令有关部门迅速发出交付本人。枢密院派遣使臣一员押送前往李宝处收管,专门用作激赏使用。等有立功之人,即予填写发给,但不得将无功之人一律滥行填写发给。

二十五日,权发遣濠州刘光远请求发给空头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下班祗应、进义校尉、承信郎告身各一道,开列立功缘由,填写发给。皇上准奏,命令有关部门迅速发出交付本人,用作激赏使用,等有立功之人,即予填写发给,但不得将无功之人一律滥行填写发给。枢密院派遣使臣一员押送前往。

十月九日,宰相执政大臣就犒赏之事上奏,皇上说:"朕以前在内库储备边防经费,士大夫中不理解朕用意的,甚至把它比作琼林库、大盈库那类东西。想朕虽然积蓄这些,何曾胡乱花费一文钱。前不久拨出一千万缗交给外府,而近日派发军马及各处犒赏,都是从这里支出,这岂不正是今日之用?况且正在用兵之时,国家赋税也须得人来管理。士大夫以谈论财利为耻,在这多事之秋,难以选用人才,这也是当今的一个弊病。"宰相陈康伯等奏道:"确实如圣上所说。"

十六日,御史中丞、充湖北京西宣谕使任澈上言:"据访察得知,各军中有以前多次与金人交战以及在各处剿捕盗贼中先后立功的人,是各处分别保奏推赏,所转官资以致有重复叠加的情况。后来朝廷立下期限下达命令,让在期限内到本军申报朝廷改正。但在期限内申请陈乞的人,有的碍于一时的申请格法,有的被省部阻挠为难,而立功之人身在军中,无从到省部去申辩理论,至今未能得到改正;还有应当改正、却大多是行伍出身、不通晓法令用意,因而错失陈乞机会的。像这一类情况,往往各自都有公文凭据可以查验。经过二十多年,未受到恩泽的人很多。希望命令吏部、兵部、刑部迅速另行安排,制定条例、时限、格法下达各军,明白晓示。如以前重复叠加转受官资、尚未改正的,等事情平定之日,写明情况经本军陈乞保明,呈报朝廷改正。今后新立的功勋恩赏,则不受此影响。"皇上准奏。

十一月

五日,诏权统领东南第二将向琪与于阶官上转行一官、遥郡上转行两官。以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龚涛言琪在巢县掩杀金贼,并力血战功也。

十四日,诏:「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累获胜捷,令学士院降诏奖谕,差中使一员前去赐金合茶药,一就传宣抚问,仍令李显忠开具实立功人,等第保明闻奏。」

十七日,诏御前游奕军统制张振与转翊卫大夫、定江军承宣使,护圣军统制王琪与转拱卫大夫、宣州观察使。自余立功将士,令逐官开具保明申行府。以督视江淮荆襄军马叶义问言振等采石渡有功故也。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御前游奕军统制官张振、时俊并特除正任承宣使。以昨在采石亲与虏(士)[人]见阵功也。

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统制官、知文州向起转三官,特用一官除正任观察使;吴挺特除正任刺史,同统制梅彦、高海各转两官;统领三员各转两官;内刘海伤中,又攻打秦州立功,共转四官;贾士元攻打秦州,共转三官;杜寔两

官。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起等德顺军治平寨有功故也。

二月十二日,诏宿州、亳州朱家村忠义人、左军统领孟希特与补承节郎,副统领谢师颜与补承信郎,淮北忠义人蒋均、李迪、梁经、谢江、孙景五人各特与补守阙进义副尉,元赍旗牓干事人董文、胡铨二人特与补守阙进勇副尉。以枢密院给降旗牓,结连到忠义人一万八千余人,与金人见阵,累有功故也。

十六日,诏侍卫马军司中军统制赵樽除正任防御使,成 正任团练使,焦元正任刺史。以枢密院言樽等近于蔡州杀退金贼立功故也。

闰二月二十五日,浙东西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京东东路招讨使、江阴军驻札李宝言:「将带一行官兵入海内,前去密州胶西县界港口,杀死女真、渤海不计其数。奇功承节郎李寔等一十二人,第一等承节郎魏尚等五百五十五人,第二等守阙进义副尉陈蕃等七百三人,第三等 用黄招等二千六百七十九人。」诏奇功各转五官资;第一等各特与转四官资,内白身 用补下班祗应;第二等各特与转两官资,白身 用补守阙进义副尉。并与于正职名上收使。

三月四日,京畿河北西路淮北寿亳州招讨使李显忠言:「采石见阵立功之人,建康府驻札诸军欲奇功各特与转四官资,第一等各特与转三官资,第二等各特转两官资,第三等各特转一官资。」诏并依,于正职名上收

使。

四月五日,京畿河北西路淮北寿亳州招讨使李显忠言:「昨来统制官戴 等一军在尉子桥,首先贾众与贼血战。奇功重伤统制官武显大夫张荣,第一等统制官舒州观察使戴 、副统制官武略大夫王仪、佐领兵奇功武功大夫张辛等二百五十六人,重伤一百六人,轻伤六十九人,无伤八十一人。

译四日,左军统领官员琦特别加转十官,并赐金带。因刘琦说员琦在扬州皂角林与金人交战,身陷重围,下马死战二十余阵,首先立下奇功的缘故。

五日,下诏权统领东南第二将向琪,其阶官上转一官、遥郡上转两官。因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龚涛说向琪在巢县剿杀金贼,合力血战立功之故。

十四日,下诏:"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屡获胜捷,命学士院下诏奖谕,派中使一员前去赐予金合、茶药,一并传达宣抚慰问,并命李显忠开列确实立功之人,按等第保明上奏。"

十七日,下诏御前游奕军统制张振加转翊卫大夫、定江军承宣使,护圣军统制王琪加转拱卫大夫、宣州观察使。其余立功将士,命各级官员开列保明呈报行府。因督视江淮荆襄军马叶义问说张振等人在采石渡立功的缘故。

十二月二十六日,下诏御前游奕军统制官张振、时俊一并特除正任承宣使。因先前在采石亲自与金兵交战立功的缘故。

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下诏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统制官、知文州向起加转三官,特用一官除授正任观察使;吴挺特除正任刺史,同统制梅彦、高海各加转两官;统领三员各加转两官;其中刘海受伤,又攻打秦州立功,共加转四官;贾士元攻打秦州,共加转三官;杜寔加转两官。因四川安抚制置使司上言向起等人在德顺军治平寨立功的缘故。

二月十二日,下诏宿州、亳州朱家村忠义人、左军统领孟希特特别加补承节郎,副统领谢师颜加补承信郎,淮北忠义人蒋均、李迪、梁经、谢江、孙景五人各特别加补守阙进义副尉,原来携带旗牓办事的人董文、胡铨二人特别加补守阙进勇副尉。因枢密院发给旗牓,联络到忠义人一万八千余人,与金人交战,屡次立功的缘故。

十六日,下诏侍卫马军司中军统制赵樽除授正任防御使,成□除授正任团练使,焦元除授正任刺史。因枢密院上言赵樽等人近在蔡州击退金贼立功的缘故。

闰二月二十五日,浙东西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京东东路招讨使、江阴军驻札李宝上言:"率领一路官兵进入海中,前往密州胶西县境内的港口,杀死女真、渤海人不计其数。奇功承节郎李寔等十二人,第一等承节郎魏尚等五百五十五人,第二等守阙进义副尉陈蕃等七百三人,第三等用黄招等二千六百七十九人。"下诏奇功各加转五官资;第一等各特别加转四官资,其中平民出身的加补下班祗应;第二等各特别加转两官资,平民出身的加补守阙进义副尉。都在原有职名上加以收用。

三月四日,京畿河北西路淮北寿亳州招讨使李显忠上言:"采石之战立功的人,建康府驻札诸军拟定奇功各特别加转四官资,第一等各特别加转三官资,第二等各特别加转两官资,第三等各特别加转一官资。"下诏都依此办理,在原有职名上加以收用。

四月五日,京畿河北西路淮北寿亳州招讨使李显忠上言:"先前统制官戴□等一军在尉子桥,率先聚众与贼血战。奇功重伤统制官武显大夫张荣,第一等统制官舒州观察使戴□、副统制官武略大夫王仪、佐领兵奇功武功大夫

第一等守阙进义副尉郭弼等二千八十人,重伤二百八十人,轻伤四百七十二人,无伤一千三百二十八人;第二等张武、都虞候路立等八百六十七人,重伤十人,轻伤二十七人,无伤八百三十人;第三等并无伤,承节郎(大)曹宣等二百五十八名,除阵亡人。已降指挥推恩(外),诏奇功特各与转两官资,余并特各与转一官资,重伤人特各与转一官资,并于正名目上收使。碍止法人依条回授,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轻伤人令本路总令所犒设一次。

十三日,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言:「统制官李胜、张进等贾勇官军,水陆进发,过江掩击,收复光化军。立功官兵史俊等一十八人,已书填空名告札、绫纸,补转官资给付。候申照会外,今李胜等乞推恩:第一等副统制、左武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李胜等六百四十五人,第二等训练官、忠训郎安清等二千二十四人,第三等统领官、武功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董巽等一千一百六十人。」诏第一等各与转四官资,第二等各特与转三官资,

第三等各特与转两官资,并于正职名上收使。碍止法人许将一官转行,余依条回授,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补授。

十五日,四川宣抚制置使司言:「将官彭清等会合军马,打破方山原,部押官彭清等三人各拟转两官资,首先上城都虞候王德等一十一人各拟转两官资,有伤中人更与转一资,一拥经战王鼎等八百二十二人各拟转一官资,有伤人更转一资。」从之。

二十二日,都省言:「勘会诸军功状,多系数处立功之人,攒类不一。或所称立功去处,各色异同,前后难以照应,却致差互重迭,兼今来止是据凭本军所称前衔官资,拟立下项,便行给降告命付身,即不见声说逐人(依)[系]与不系真命、有无隔间借补、书填去失、不该收使官资,委是无以稽考。今欲诸军将合攒类功状,须管着实于功状内逐一声说前项因依,并逐人系岁处立功,各合如何累赏,今来即无重迭诈冒,保明并是诣实,方得依已降指挥开具供申。」从之。

五月十八日,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勘会吴璘收复陕西州军,备见忠劳,除诸军已令总领所支激犒外,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仍赐金合茶药,令入内内侍省差官前去传宣抚问。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九 军赏

宋会要辑稿 兵一九

军赏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皇帝已即位,未改元。赦:勘会沿边诸州军置立山水寨拒捍金人,其间曾有经战立功之人,仰逐州军并师臣监司保明闻奏,当议参酌推恩。昨起发两浙东路、(西江)[江南]东西、湖南北、福建路诸州军出禁军、弓弩手,赴江上诸军使唤,后来并发归元来去处休息。

译张辛等二百五十六人,重伤一百六人,轻伤六十九人,无伤八十一人。第一等守阙进义副尉郭弼等二千八十人,重伤二百八十人,轻伤四百七十二人,无伤一千三百二十八人;第二等张武、都虞候路立等八百六十七人,重伤十人,轻伤二十七人,无伤八百三十人;第三等都无伤,承节郎曹宣等二百五十八名,除去阵亡的人。已经下达指挥予以推恩,"下诏奇功特别各加转两官资,其余各特别加转一官资,重伤人特别各加转一官资,都在正式职名上加以收用。受阻于止法之人依条例回授,平民出身的人依陕西用法,轻伤人命本路总领所犒赏一次。

十三日,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上言:"统制官李胜、张进等鼓励官军,水陆并进,渡江掩袭,收复光化军。立功官兵史俊等十八人,已填写空名告札、绫纸,转官加资发给。等候申报知会之外,现在李胜等请求推恩:第一等副统制、左武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李胜等六百四十五人,第二等训练官、忠训郎安清等二千二十四人,第三等统领官、武功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董巽等一千一百六十人。"下诏第一等各加转四官资,第二等各特别加转三官资,第三等各特别加转两官资,都在正式职名上加以收用。受阻于止法之人许可加转一官,其余依条例回授,平民出身的人依陕西用法补授。

十五日,四川宣抚制置使司上言:"将官彭清等会合军马,攻破方山原,部押官彭清等三人各拟加转两官资,率先登城的都虞候王德等十一人各拟加转两官资,有伤者再加转一资,一齐参战的王鼎等八百二十二人各拟加转一官资,有伤者再加转一资。"皇上准奏。

二十二日,尚书省上言:"查核各军功状,多是几处立功之人,汇集类别不一致。有的所称立功之处,各种说法不同,前后难以核对,以致造成互相矛盾重复叠加,加之现在只是根据各军所称原有职衔官资,拟定条列,便径直发给告命交付本人,却不说明各人是否是真命、有无中间借补、填写有无遗失、不应收用的官资,实在无从查考。现在想让各军把应汇集分类的功状,务必在功状内一一说明前述缘由,以及各人是在何处立功,各自应如何累计封赏,现在即没有重复诈冒,保明属实,才准予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开列申报。"皇上准奏。

五月十八日,三省、枢密院机速房查核吴璘收复陕西州军,备见其忠诚劳苦,除各军已命总领所支付犒赏外,下诏命学士院颁发诏书奖谕,并赐予金合、茶药,命入内内侍省派官前去传达宣抚慰问。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九 军赏

宋会要辑稿 兵一九

军赏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皇帝已经即位,尚未改元。大赦文书说:查核沿边各州军设立山水寨抵御金人,其间曾有交战立功之人,命各州军和师臣监司保明上奏,当议斟酌推恩。以前调发两浙东路、江南东西、湖南北、福建路各州军的禁军、弓弩手,前往江上诸军听候差遣,后来都遣返原处休整。恐怕其

窃虑内有曾立战功阵亡之人,仰逐州军从寔开具,申诸大帅,疾速保明推恩施行。近缘军兴,立功将士除已节次推恩外,尚虑有在远方未曾保明之人,仰主帅疾速开具闻奏。内已申奏到者,疾速定赏。勘会金人侵犯州县,在任官有能结集屯聚保护居民及应副军期钱粮无旷阙之人,仰本路监司(监)保明以闻,当议旌赏。」

三十日,检正诸房公事余时言:「检详诸房文书马骐言:得旨,昨者视师江上,应扈从及随逐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除扈从禁卫军兵已推赏外,余依已降指挥,并特与转一官资,仍令检正、检详审量实有职事之人,依此施行。勘会今来该扈从推赏之人,若有该御营宿卫司推赏,委是重迭,欲依枢密行府已降指挥,从实推赏,仍令所属照依除豁,不得重迭。」从之。

七月十三日,诏御前右军游奕军统领刘端特与于见任右武大夫上转忠州团练使。以端言:「先准本司水军统领日,金人军马至瓜洲镇,端统率军马,自镇江府西

津渡江前去,却见金人下马,报虏主完颜亮已被杀,有大金都督府牒大宋三省枢密院并押到先虏去使臣张直前来投牒,端拘收张直及所赍文牒渡江、复回,蒙杨存中特喝与端于见任右武大夫上转忠州团练使。缘行府无空头告札,未曾书填祗授。」故有是命。

同日,淮南西路安抚司言:「据知安丰军兼沿边都巡检使孙显忠申:躬率官兵前去沿淮等处掩杀金人。又据水寨孙立等申,于颍河内烧毁粮舡二百余只,及招夺到人舡,又两见阵立功,乞赐推恩第一等十八人,第二等一百三十六人。」诏并特与转一官资,白身人与补守阙进勇副尉。

二十八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言:「中(中)统制赵樽、游奕军统制张彦达、统领皇甫倜等前去迎捍金贼,已于十月十八日收复光州。开具官兵等职位、姓名,乞推恩。」诏出等各特与转两官资。第一、第二、第三等〔并〕官属、医官人吏转一官资,并于正名自上收使。

同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言:「得旨,令保明清河口及皂角林并再复泗州日,在龟山夹淮实立功官兵,开具等第闻奏。今科量功力高下,分为四等,委系过江立功之人,乞推恩出等二百二十一人,第一等三百四十八人,第二等三百一十二人,第三等十四人。」诏出等各特与转两官资,余并转一官资。

同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李捧言:「将带策应军马于淮西追杀金贼过

淮及收复寿春府。其官兵委有劳 ,乞推恩。」诏第一(第)等并乡义兵各特与转官资,第二等三等并属官人吏转一官资,并于正名目上收使。

八月九日,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言:「今年二月内,金人再攻汝州,为官兵败走,及官兵深入北地,结集忠义人收复永安军并永宁、福昌、长水等县。

译中有曾经立下战功而阵亡的人,命各州军据实开列,申报诸大帅,迅速保明推恩施行。近来由于用兵之故,立功将士除已先后推恩外,尚恐有身在远方未曾保明的人,命主帅迅速开列上奏。其中已申奏到的,迅速核定封赏。查核金人侵犯州县时,在任官员中有能够聚集屯驻保护百姓,以及应付军需钱粮没有短缺的人,命本路监司保明上奏,当议表彰奖赏。"

三十日,检正诸房公事余时言:"查阅各房文书,马骐说:奉旨,昔日巡视江上军队时,凡扈从及随行一行官吏军兵各色人等,除扈从禁卫军兵已经推赏外,其余依已下达的指挥,一并特别加转一官资,并命检正、检详审核确有实际职事的人,依此施行。查核现在这些应予扈从推赏的人,如果已在御营宿卫司受过推赏,则属重复,请依枢密行府已下达的指挥,据实推赏,并命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核除,不得重复。"皇上准奏。

七月十三日,下诏御前右军游奕军统领刘端特别在现任右武大夫基础上加转忠州团练使。因刘端上言:"先前任本司水军统领时,金人军马到达瓜洲镇,我统率军马,从镇江府西津渡江前去,却见金人已经下马,报告金国主完颜亮已被杀,有大金都督府牒文给大宋三省枢密院,并押送先前被虏去的使臣张直前来投递牒文,我拘留收押张直及所携带的文牒渡江返回,蒙杨存中特别嘉奖,命我在现任右武大夫基础上加转忠州团练使。因行府没有空头告札,尚未填写授予。"因此有此任命。

同日,淮南西路安抚司上言:"据知安丰军兼沿边都巡检使孙显忠申报:亲率官兵前往沿淮等处剿杀金人。又据水寨孙立等申报,在颍河内烧毁粮船二百余艘,以及招降夺取的人船,又两次交战立功,请求给予推恩,第一等十八人,第二等一百三十六人。"下诏都特别加转一官资,平民出身的加补守阙进勇副尉。

二十八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上言:"中军统制赵樽、游奕军统制张彦达、统领皇甫倜等前往迎击抵御金贼,已于十月十八日收复光州。开列官兵等职位、姓名,请求推恩。"下诏出等的各特别加转两官资。第一、第二、第三等以及官属、医官、吏人加转一官资,都在正式职名以上加以收用。

同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又上言:"奉旨,命保明清河口及皂角林以及再收复泗州之日,在龟山夹淮确实立功的官兵,开列等第上奏。现在衡量功劳高下,分为四等,确系渡江立功的人,请求推恩:出等的二百二十一人,第一等三百四十八人,第二等三百一十二人,第三等十四人。"下诏出等的各特别加转两官资,其余各加转一官资。

同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李捧上言:"率领策应军马在淮西追杀金贼渡淮,以及收复寿春府。其官兵确有劳绩,请求推恩。"下诏第一等以及乡义兵各特别加转官资,第二、三等以及属官人吏加转一官资,都在正式职名上加以收用。

八月九日,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上言:"今年二月内,金人再次进攻汝州,被官兵击退,以及官兵深入北方,联络忠义人收复永安军以及永宁、福

又金人攻蔡州,发统制王宣等前去确山县为声援,于二月二十七日接战解围,保明开具到实立功官兵共二万五千五十四人,奇功一千四十八人、第一等三千二百六十八人,第二等八千九百八十七人,第三等一万一千七百四十七人。」诏奇功各特与转两官资;第一、(等)[第]二、第三等并各转一官资,于正职名上收使。

十三日,御前(诣)[诸]军都统制邵宏渊言:「得旨,视师江上,虏骑远遁,诸军合行推赏。应扈卫人令御营宿卫司、出戍暴露人令主帅开具的实人数闻奏。今开具到诸军出戍暴露官兵等共一万四千四百三十九人。」诏特依已降指挥,各与转一官资,于正名上收使。

十九日,诏左武大夫、忠州围练使卢士闵特与阶官上转行一官。以士闵言:「建炎间三立战功,蒙枢密行府出给公据。除解围环州已转三官外,有却寨夺到将官郝端及生擒金人首领郭浩翼等两项功赏,乞推恩。」故有是命。

二十一日,诏张进、董江各特与转三官,并依条回授。以御前诸军都统制李道言:「光化军对岸茨湖出战立功人数,内统制官左武大夫张进、武

功大夫董江各捐躯戮力,身先士卒,致刘萼全军不能侵犯,乞特推恩。」故有是诏也。

同日,诏翊卫大夫、破敌军统制郝通特与转两官,依条回授。以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言今年二月内,汝州、蔡州及收复永安军实(力)[立],乞优异推恩故也。 功人数内,郝通于黄州、武昌以来照应淮西一带防扞江面,及应办军须无

二十七日,诏武功大夫御前后军统制贾渊特与转右武大夫。以贾渊自陈屡出入行阵,建立奇功,大将刘锜、张子盖皆尝给据保奏。故有诏。

十月七日,知荆南李道言:「开具到收复汝州节次见阵及蔡州确山县立功解围蔡州并该出戍暴露赏一万五千九百四十四人。奇功 用白身锺延寿第九十人,内锺延寿已书填承信郎,周忠显等二十八人各已书填转五官资。第一等后军统制董江等三千七百三十三人,第二等右军第八将正将聂青等四千五百五十六人,第三等中军副统制张进等七千五百六十五人。一、止该暴露赏六百三十八人,军兵韩德等八十九人,中军第三将副将郭忠信等四百五十六人,训练官孟忠温等九十三人。」诏书填人依已行事理,余该出戍暴露人并特与转一官资。内奇功第一等特更与转两资,第二等、第三等特更与转一官资。

九日,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子盖奏:「五月十四日,石●堰先次冲虏阵掩杀。十五日,海州西北三里堰、(沙)

沙河及新桥、高桥见阵解围海州,立功官兵:出等立功并伤中人各特与转三官资,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一官,余依条回授。

译昌、长水等县。又金人进攻蔡州,派统制王宣等前往确山县声援,于二月二十七日交战解围,保明开列确实立功官兵共二万五千五十四人,奇功一千四十八人,第一等三千二百六十八人,第二等八千九百八十七人,第三等一万一千七百四十七人。"下诏奇功各特别加转两官资;第一、第二、第三等各加转一官资,在正式职名上加以收用。

十三日,御前诸军都统制邵宏渊上言:"奉旨,巡视江上军队,虏骑远遁,各军应当予以推赏。凡扈卫的人命御营宿卫司、出戍暴露在外的人命主帅开列确实人数上奏。现开列各军出戍暴露官兵等共一万四千四百三十九人。"下诏特别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各加转一官资,在正式职名上加以收用。

十九日,下诏左武大夫、忠州团练使卢士闵特别在阶官上加转一官。因卢士闵上言:"建炎年间三次立下战功,蒙枢密行府出具公文凭据。除解围环州已加转三官外,还有夺回寨堡擒获将官郝端以及生擒金人首领郭浩翼等两项功赏,请求推恩。"因此有此任命。

二十一日,下诏张进、董江各特别加转三官,并依条例回授。因御前诸军都统制李道上言:"光化军对岸茨湖出战立功的人数中,统制官左武大夫张进、武功大夫董江各自舍身出力,身先士卒,使刘萼全军不能侵犯,请求特别推恩。"因此有此诏。

同日,下诏翊卫大夫、破敌军统制郝通特别加转两官,依条例回授。因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说今年二月内,汝州、蔡州以及收复永安军确实立功人数中,郝通在黄州、武昌一带照应淮西一带防守江面,以及办理军需无缺,请求优异推恩的缘故。

二十七日,下诏武功大夫御前后军统制贾渊特别加转右武大夫。因贾渊自陈屡次出入战阵,建立奇功,大将刘锜、张子盖都曾出具凭据保奏。因此有此诏。

十月七日,知荆南李道上言:"开列收复汝州历次交战以及蔡州确山县立功解围蔡州以及出戍暴露的封赏共一万五千九百四十四人。奇功□用平民锺延寿等九十人,其中锺延寿已填写承信郎,周忠显等二十八人各已填写加转五官资。第一等后军统制董江等三千七百三十三人,第二等右军第八将正将聂青等四千五百五十六人,第三等中军副统制张进等七千五百六十五人。另外,只应得暴露赏的六百三十八人,军兵韩德等八十九人,中军第三将副将郭忠信等四百五十六人,训练官孟忠温等九十三人。"下诏已填写的人依照已行办法,其余出戍暴露的人一并特别加转一官资。其中奇功第一等特别再加转两资,第二、第三等特别再加转一官资。

九日,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子盖上奏:"五月十四日,石□堰率先冲击虏阵剿杀。十五日,海州西北三里堰、沙河以及新桥、高桥交战解围海州,立功官兵:出等立功以及负伤的人各特别加转三官资,其中受阻于止法之人特别加转一官,其余依条例回授。第一等人各特别加转两官资,其中受阻于止法之人特别加转一官,其余一官

第一等人各特与转两官资,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一官,余一官依条回授。第二等、第三等人并各特与转一官资。」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江淮西路宣抚使张浚、江淮西路宣抚判官陈俊卿言:「臣契勘去岁和州虽曾留选锋军耿卞策、选锋周宏言:「两军于杨林渡与贼接战,缘系退师,难以一 推赏。欲乞将两军奇功六百三十五人各转一官资,第一、第二、第三等五千六百四十五人犒设一次。其余官兵,更不推赏。」诏依奏。已降推恩指挥,更不施行。以右正言周操言:「去冬虏骑退归,淮上诸将节次奏功,数目浩瀚。采石推赏,尉子桥、和州却寨推赏,三项总六万七千七百七十一人,大将之子数人,皆各叨十数官资。今月二日,李显忠再申到和州城下立功人及西禾古杨林渡立功一万五千三百人,并行推赏。契勘去岁十月内,乃王权主兵,显忠此时未曾交割军兵。王权失陷和州,既已贷命编管,忽于半年之后无故添此一万五千余人,再行陈乞,其意谓何 欲望将淮西采石推赏指挥特赐追寝。」诏令张浚、陈俊卿核实闻奏,故有是命。

十二月五日,京东东路招讨使李宝申:「昨于胶西及海州与金人见阵,左从政郎主管羽檄军书文字曹岠乞优异推恩。」得旨,特与改

合入官,仍更转两官。杨存中申:「御营宿卫使司一行官属等防托江面,并依叶义问等例给赏。数内左迪功郎卫博、右迪功郎陈玿各转两官。吏部勘会:「比类军功捕盗格,卫博将一官改转左承奉郎,陈玿将一官改转右承务郎。」继而中书舍人周必大言:「臣按曹岠以财雄于江阴,方李宝胶西之捷,盖潜师涉(除)[滁]所致,曾何羽檄军书之有 卫博、陈玿并为宿卫使司准备差遣,阅月甚浅,劳 可见。吏部辄引叶义问续取到(时)[特]与改转指挥,曲为申明,比类军功捕盗格,何以劝有功之士 」从之。

十二月,诏令吏部、兵部牒下三衙及诸路总领所,开具自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立功推赏之后,至今降指挥日,逐〔军〕离军人数、官位、姓名、年甲申朝廷照验,仍将今来臣僚奏议牒下逐处逐一子细开说的实因依,结罪保明,申取朝廷指挥施行。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沈枢奏:「去岁诸军保明到扈卫并暴露诸色功状,毋虑三十余万,乞考其军籍而为之核实。在内三(卫)衙下吏、户、兵部,在外驻札诸军下诸路总领司,取索诸军自去年十二月内立功推赏之后,给与公据离军人姓名,逐名开具元到军年月,系与不系入队带甲人数,曾无立功以前经本军历内收请帮勘曾:疑当作「有」。,并(名)[各]于甚处立功,乞保明作第几等功赏,所有离军之时,系与不系年老疾病不堪披带之人。

译依条例回授。第二、第三等人都各加转一官资。"皇上准奏。

十一月十五日,江淮西路宣抚使张浚、江淮西路宣抚判官陈俊卿上言:"臣查考去年和州虽然曾留下选锋军耿卞策、选锋周宏说:两军在杨林渡与敌接战,因是撤退,难以一律推赏。请求将两军奇功六百三十五人各加转一官资,第一、第二、第三等五千六百四十五人犒赏一次。其余官兵,不再推赏。"下诏依照所奏。已下达的推恩指挥,不再施行。因右正言周操上言:"去年冬天虏骑撤退,淮上诸将先后上奏战功,数目浩繁。采石之赏,尉子桥、和州收复寨堡之赏,三项共六万七千七百七十一人,大将之子数人,都各得十多个官资。这个月二日,李显忠又申报和州城下立功人及西禾古杨林渡立功一万五千三百人,一并推赏。查考去年十月内,正是王权掌兵,李显忠此时尚未与其交接军兵。王权丢失和州,既已宽恕其罪编管安置,忽然在半年之后无故添报这一万五千余人,再次陈请,其用意何在?希望将淮西采石推赏的指挥特别予以追回撤销。"下诏命张浚、陈俊卿核实上奏,因此有此命令。

十二月五日,京东东路招讨使李宝申报:"先前在胶西及海州与金人交战,左从政郎主管羽檄军书文字曹岠请求优异推恩。"奉旨,特别改为应得之官,并再加转两官。杨存中申报:"御营宿卫使司一行官属等防守江面,一并依照叶义问等的先例给予封赏。其中左迪功郎卫博、右迪功郎陈玿各加转两官。"吏部查核:"比照军功捕盗格法,卫博加转一官改为左承奉郎,陈玿加转一官改为右承务郎。"随后中书舍人周必大上言:"臣查得曹岠以财力雄厚于江阴,当李宝胶西大捷之时,是暗中派人渡过滁河所致,哪里有什么羽檄军书之事?卫博、陈玿都是宿卫使司准备差遣,任职时间很短,功劳可见有限。吏部竟引用叶义问后来取得特别加转的指挥,曲意申明,比照军功捕盗格法,如何能勉励有功之士?"皇上准奏。

十二月,下诏命吏部、兵部下发公文给三衙以及各路总领所,开列自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立功推赏之后,至今下达指挥之日,各军离军人数、官位、姓名、年龄呈报朝廷查验,并将现在臣僚的奏议下发各处一一详细说明确实缘由,具结保明,申报朝廷听候指挥施行。因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沈枢上奏:"去年各军保明的扈卫及暴露各种功状,估计不下三十余万,请求核查军籍而加以核实。在朝内三衙下的吏部、户部、兵部,在外驻札诸军下的各路总领司,调查各军自去年十二月内立功推赏以来,发给公据离军人员的姓名,逐一开列原来到军的年月,是否入队带甲人数,是否曾在立功以前经本军历内记录核实,以及各自在何处立功,请求保明列为第几等功赏,所有离军之时,是否属于年老疾病不堪披甲之人。"因此有此诏。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九日,下诏右承奉郎刘蕴古特别加转一官。因刘蕴古自陈以前随枢密行府督视江淮、荆襄军马结束任务,

」故有是诏。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九日,诏

右承奉郎刘蕴古特与转一官。以蕴右自陈昨随枢密行府督视江淮、荆襄军马结局,未推恩也。

二十二日,诏将诸军加转官资之人,开具已给付身,出榜分明晓谕,仍令粮审院自揭榜日先次接续勘行合添请给,不得妄有除 。主兵官严切觉察,尚敢违,重作行遣。以都省言,绍兴三十一年以后立功将士转官、请给,被合干人隐匿留滞,故有是命。

二月五日,诏:「前中军第七正将许章等管押招抚及捉获金贼一百人并家小五百九十三人口赴行在讫。万里防护,委是艰辛,各特与转一官资,并于正名目上收使。」以利州东路安抚使司申,故有是命。

同日,诏右修职郎周洽再转两官、左迪功郎刘甄夫添差指挥,更不施行。以臣寮言:「昨者江上诸军功赏,皆以施行,其间属官选人周洽自右修职郎改承务郎,又转承事郎,刘甄夫自左迪功郎循从事郎,又添差绍兴府观察推官,则是循资之后,又得升等差遣也。况洽端坐于家,遥领医药饭食官,比之亲冒矢石者,固有间矣。甄夫不由铨部,不待阙次,遂得转藩(藩)僚,启士夫躁进之念,开选人添差之涂。」故有是诏。

十三日,诏:「札下三衙并驻札诸军,仰日下出榜晓示。如将校军兵等有重迭功赏付身,并限一季经本军陈乞,牒所属改正。自祗受日为始,仍约束本军合干人不得乱有阻节,非理掊敛,乞觅钱物。如有违犯,在外许经都督府、在

内经枢密院越诉,当重作施行。」

二十三日,诏:「去年海州三次立功人各特与转三官资,内已书填两官资人更与转一官资,已书填一官资人更与转两官资。两次立功人各特与转两官资,已书填一官资人更与转一官资。一次立功人各特与转一官资。并于正职名上收使。」以枢密院申:「去年闰二月初六日,金贼侵犯海州,见阵获捷王刚下三等立功人;自统制官以降二千四百五十一人,张琛下一千六百四十五人。四月十二日番贼围合海州,攻打城壁,城上守御,出城鏖战,保守无虞,三等立功并奇功,王刚下三千七百三十三人,张琛下三千六百八十九人。五月十五日,两军出城会合,张子盖与金贼见阵掩杀,解海州围,三等立功并奇功,王刚下一千七十二人,张琛下二千八十六人。」故有是诏。

二十九日,诏权发遣阆州吴扩特与转两官。以四川宣抚制置司言,昨虏人犯边,两司官属应办军须,协赞边事,而扩亦有劳故也。

三月二十三日,诏忠义、忠勇军保明(刘)[到]敌,收复蔡州。十二月一日,再收复蔡州。去年正月,有裴满相公围攻州城,遂行杀退。及忠义军副统制孙显等前年十一月到 的实立功孙谅等三百八十一人,内借转两官资人并特补正一官资,余一官资亦与补正一官。

译尚未加以推恩。

二十二日,下诏将各军加转官资的人,开列已发给凭证,出榜明白晓谕,并命粮审院自出榜之日起先行接续办理应加发的请给,不得妄自除去。主兵官须严加察觉,如敢违反,从重处置。因尚书省上言,绍兴三十一年以后立功将士转官、请给,被有关人员隐瞒拖延,因此有此命令。

二月五日,下诏:"前中军第七正将许章等押送招抚及捉获的金贼一百人以及家小五百九十三人口到达行在。万里防护,实属艰辛,各特别加转一官资,都在正式职名上加以收用。"因利州东路安抚使司申报,因此有此命令。

同日,下诏右修职郎周洽再加转两官、左迪功郎刘甄夫添差的指挥,不再施行。因臣僚上言:"先前江上各军的功赏,都已施行,其中属官选人周洽从右修职郎改为承务郎,又转为承事郎,刘甄夫从左迪功郎升迁为从事郎,又添差绍兴府观察推官,这是循资升迁之后,又得到升等的差遣。况且周洽安坐家中,遥领医药饭食官,比起那些亲冒矢石的人,实在相差甚远。刘甄夫不经过吏部铨选,不等候职位空缺,就得以转任僚属官职,助长了士大夫急躁求进的心理,开创了选人添差的先例。"因此有此诏。

十三日,下诏:"下达文书给三衙以及驻札各军,命当日出榜晓示。如将校军兵等有重复叠加的功赏凭证,都限一季之内经本军陈请,转牒有关部门改正。自接受文书之日起算,并约束本军有关人员不得胡乱阻挠刁难,无理搜刮钱物索求好处。如有违犯,在外的许可经都督府、在内的经枢密院越级上诉,当从重处置。"

二十三日,下诏:"去年海州三次立功的人各特别加转三官资,其中已填写两官资的人再加转一官资,已填写一官资的人再加转两官资。两次立功的人各特别加转两官资,已填写一官资的人再加转一官资。一次立功的人各特别加转一官资。都在正式职名上加以收用。"因枢密院申报:"去年闰二月初六日,金贼侵犯海州,交战获胜,王刚部下三等立功人员:自统制官以下二千四百五十一人,张琛部下一千六百四十五人。四月十二日敌贼围攻海州,攻打城墙,守城将士防御,出城血战,保住城池平安无事,三等立功以及奇功,王刚部下三千七百三十三人,张琛部下三千六百八十九人。五月十五日,两军出城会合,张子盖与金贼交战剿杀,解海州之围,三等立功以及奇功,王刚部下一千七十二人,张琛部下二千八十六人。"因此有此诏。

二十九日,下诏权发遣阆州吴扩特别加转两官。因四川宣抚制置司上言,先前虏人侵犯边境,两司官属应办军需,协助赞助边防事务,吴扩也有功劳的缘故。

三月二十三日,下诏忠义、忠勇军保明到敌,收复蔡州。十二月一日,再次收复蔡州。去年正月,有裴满相公围攻州城,于是予以击退。以及忠义军副统制孙显等前年十一月到上蔡县百赤村,以及去年正月刘栅村,与金人血战立功的确实立功孙谅等三百八十一人,其中借转两官资的人一并特别补为正一官资,其余一官资也补为正一官。因马军司中军统制赵樽申报

以马军司中军统制赵樽申:「前年十月,统押忠义人过淮到蔡州东地名涔堰村,逢金人萧总管

上蔡县百赤村,及去年正月刘栅村,与金人血战立功。」故有是诏。

四月十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契勘御前诸军都统制邵宏渊昨引兵三千人于真州六合县迎遏金贼数万之众,致扬州阖境百姓并获济渡。本州岛见立生祠,望赐褒嘉,以为激劝。」诏邵宏渊特除正任承宣使。

十九日,诏江阴县主簿姚 特与循一资。以沿海制置使李宝申:「昨将带海舡到海州胶西县唐岛,逢见金贼船六百余只,焚毁贼舡,大获胜捷。姚 总辖海舡,委是勤劳也。」

二十二日,诏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向子忞特复直秘阁,淮南路转运判官锺世明特除直徽猷阁,提举常平茶盐等公事莫蒙、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陈良弼、户部郎中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李若川、总领淮东军马钱粮洪适、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王珏,各特转一官。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奏宣抚司结局,所有得力官吏,今作优、平两等申奏,量与减磨勘推恩。故有是诏。

二十四日,枢密院言:「勘会诸军立功将士所得转官,内碍止法人缘经战与杂功,事体轻重不同,若令一例回授,委是无以激劝。今措置下项:应经因战内被赏所得转官,并合将所转官重轻转行,有收使不尽官,候别立新功日收使,如愿回授者听。武功大夫三官转行横行一官,旧用两官转。五官转行遥郡一官。旧系三官转,已是防御使,即临时取旨。右武大夫并

见带遥郡,两官转行横行一官,三官转行遥郡一官。已是防御使,即临时取旨。一、应该暴露普转随军干事把隘不经战所得转官,并合回授。一、因战功落阶官,武功大夫、右武大夫以上、见带遥郡人,合量功力重轻除授。谓如遥郡承宣使(君),若落阶官,却合自正任刺史以上除授,缘除正任系特恩旌赏,临时取旨,不可为例。一、陈乞收使回授转官人,自合缴连回授公据陈乞,其公据并合毁抹。一、逐次功赏已经转行人,自合依元降旨挥。谓如一赏元得指挥转两官以上,已经行,

译:"前年十月,统率押送忠义人渡淮到蔡州东面地名涔堰村,遭遇金人萧总管。"因此有此诏。

四月十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上言:"查考御前诸军都统制邵宏渊先前率领三千人在真州六合县迎击阻拦金贼数万之众,使扬州全境百姓都得以渡江获救。本州现立生祠,希望予以褒奖嘉勉,以示激励。"下诏邵宏渊特除正任承宣使。

十九日,下诏江阴县主簿姚□特别加循一资。因沿海制置使李宝申报:"先前率领海船到海州胶西县唐岛,遇见金贼船六百余艘,焚毁贼船,大获全胜。姚□总管海船,确实勤劳。"

二十二日,下诏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向子忞特别恢复直秘阁,淮南路转运判官锺世明特除直徽猷阁,提举常平茶盐等公事莫蒙、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陈良弼、户部郎中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李若川、总领淮东军马钱粮洪适、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王珏,各特别加转一官。因都督江淮军马张浚上奏宣抚司结束任务,所有得力官吏,现分为优、平两等申奏,酌情予以减磨勘推恩。因此有此诏。

二十四日,枢密院上言:"查核各军立功将士所得加转官职,其中受阻于止法的人因为经历战功与杂功,事体轻重不同,如果一律回授,实在无以激励。现在拟定条列如下:凡因战功而被封赏所得加转的官职,都应将所转官职按轻重转换,有收用不尽的官职,等另立新功之日再收用,如愿意回授的听从其便。武功大夫加转三官转为横行一官,旧例用两官转换。加转五官转为遥郡一官。旧例是三官转换,已经是防御使的,即临时请旨定夺。右武大夫以及见带遥郡的,加转两官转为横行一官,加转三官转为遥郡一官。已经是防御使的,即临时请旨定夺。一、凡是应得暴露赏、普通随军干事、把守关隘而未经战阵所得加转的官职,都应当回授。一、因战功而降落阶官的,武功大夫、右武大夫以上、见带遥郡的人,应酌情按功劳轻重除授。譬如遥郡承宣使,如果降落阶官,应当从正任刺史以上除授,因为授予正任属于特恩旌赏,临时请旨定夺,不可作为惯例。一、陈请收用回授转官的人,应当附上回授公据一并陈请,其公据都应当销毁。一、历次功赏已经施行加转的人,应当依照原下达的指挥办理。譬如一次封赏原本得到指挥加转两官以上,已经施行……

余官自合依已降指挥回授,将来即不合陈乞转官。一、今来措置系绍兴三十一年已后立功之人。」得旨依拟定。其后二年正月十二日,吏部状:「武功大夫王世旦,乞将解围海州立功重迭武功大夫,依指挥转行一官。本部勘会:昨据步兵司申,王世旦元系武节大夫,因该出戍暴露扈卫赏,准告转武功大夫,又因解围海州,出等转三官,又于武节大夫上两官转武功大夫一官,回授公据,委是重迭,乞改正,挨排出给回授施行。本部备前项因依申朝廷改正,出给转官依条回授公据。指挥未下间,又据本人状,乞依指挥,将一官于见授武功大夫上转行,内两官乞依条回授。本部照得元降指挥内无本人姓名,难以一例转行,又据本人将缴到回授一官公据,并将重迭两官依隆兴元年四月二十四日指挥,于阶官上转

译我原本的官职应当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命令)回授(转授给亲属),将来就不应当再陈请转官。一、如今这项处置措施针对的是绍兴三十一年以后立功之人。」得到旨意,依所拟定执行。

此后过了两年,正月十二日,吏部呈状:「武功大夫王世旦,请求将解围海州所立战功中重迭的武功大夫(官阶),依照指挥转授一官。本部勘查核实:此前据步兵司申报,王世旦原本是武节大夫,因随军出戍、暴露于外、扈从护卫有功而获赏,凭告身转为武功大夫;又因解围海州之功,越级转升三官,又在武节大夫之上两官转授武功大夫一官,其回授的公据,确实是重迭的,请求予以改正,按次序重新发给回授文书予以施行。本部将前述缘由呈报朝廷予以改正,发给转官及依条回授的公据。指挥尚未下达之时,又接到本人状纸,请求依照指挥,将一官在现授武功大夫官阶之上转授,其中两官请求依条回授。本部查明原先下达的指挥中并无本人姓名,难以照样转授;又根据本人缴回的回授一官公据,将重迭的两官依照隆兴元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指挥,在阶官上转授……

行。本部照得本人重迭两官,已承指挥改正,本部出给公据。今来本人乞将回授一官并改正重迭两官,依指挥于阶官转行,伏乞指挥施行。勘会吏部近申,武功大夫朱进系将三(百)官于遥郡上转行一官。」得旨,王世旦与依朱进例转行遥郡一官。今后一切转三官人依此施行。

干道六年闰五月八日,诏今后并依隆兴元年四月二十四日立定格目指挥,其续降一功转三官方与转行指挥更不施行。

五月十九日,诏王宣汝州立功,可特除正任团练使,依前主管荆湖前诸军统制职事。

二十八日,诏兴元府提点刑狱李邦献特与转行一官。以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司言:「金贼侵犯本界,利州路提刑李邦献调发本路义士,分屯守把,并无透漏,又应副粮运不扰而辨。」故有是诏。

二十九日,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言:「契勘全州军兵擅劫兵杖,刃伤守臣,一路震恐。臣于出戍选锋军内拣选百人,委步军第一正将牛信将之,授以方略,止以广西取马为名,掩贼不备。其牛信措置审密,将首乱之人一夕俱擒,欲望特赐旌赏。」诏牛信可授吉州刺史,依前武功大夫。

六月十九日,宰执进呈臣僚札子:「近宿州战士宜被优赏。如统制、统领官不念推恩此下疑有脱文。,庶慰敢死之心。」上曰:「当归功于下,可催促张浚条具推赏。」

二十八日,诏:「昨虏酋大军临遏江面,水军统制周明教阅人舡,纪律严明,未曾推

赏,可特与出给料钱文历。」

七月二十四日,诏:「左军后部带甲军兵孙俊攻取宿州,率先用命(执)统领官范卞认旗涉濠,首先登城,用旗四向招呼官兵,一发上城,与贼血战,收复州城,特授修武郎,差充本军准备将。」

九月十九日,诏:「宿州灵璧、虹县诸军立功官兵,已降指挥等第推赏。其五月二十四日以前先次回程人更不推恩。访闻其间有出力苦战曾立奇功之人,窃虑无以激劝,可特与转一官资,余依已降指挥,仍令江淮都督府取索姓名,核实闻奏。」

二十五日,吏部言:「主管殿前司公事成闵奏:『金人侵扰湖襄,直据淮甸,诸将捍御宣力,欲乞将统制官等四十八员并出等人合得恩数,令碍止法人特与转行。』得旨,该赏日碍止法人特用一官转行,已给回授公据,令吏部缴申毁抹。数内陈敏欲于阶官上转行,又近降指挥,因教阅葺治有劳,于遥郡上转行一官,即于右武大夫成州团练使上转拱卫大夫。」从之。

十月六日,户部言:「江淮都督府关,勘会已降指挥,诸军灵璧、虹县立功官兵先次等第推赏。今来诸军见调发出戍,欲乞朝廷给降付身,赴逐军俵散。其已授转官资付身人,不候科降,先次放行,添破请给。

译行。本部查核此人重复获得两个官职,已经奉命令改正,本部发给公据。如今此人请求将回授的一官连同改正重复的两官,依照指挥在阶官上转行,恳请下达指挥施行。查核吏部近日申报,武功大夫朱进是将三官在遥郡上转行一官。得到旨意:王世旦依照朱进的先例,在遥郡上转行一官。今后凡是转三官的人都依此施行。

干道六年闰五月八日,诏令今后一律依照隆兴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制定的格目指挥执行,其后续颁降的"一功转三官"另行转行的指挥不再施行。

五月十九日,诏令王宣在汝州立功,可特别授予正任团练使,依旧主管荆湖前诸军统制职事。

二十八日,诏令兴元府提点刑狱李邦献特别转行一官。因为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司奏报:"金贼侵犯我方边界,利州路提刑李邦献调发本路义士,分兵屯守把守,没有一处泄漏走透,又应付粮运不加扰民而能办妥。"因此有此诏令。

二十九日,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奏报:"查明全州军兵擅自抢劫兵器,用刀刃伤及守臣,全路震惊恐慌。臣从出戍的选锋军中挑选一百人,委派步军第一正将牛信统领,授予他计谋方略,只以到广西买马为名义,趁敌不备将其掩杀。牛信部署周密审慎,把带头作乱的人一夜之间全部擒获,希望特别给予表彰奖赏。"诏令牛信可授予吉州刺史,仍旧任武功大夫。

六月十九日,宰执进呈臣僚的奏札:"近来宿州作战的士兵应当予以优厚奖赏。如果统制、统领官不体念(推行恩赏)此下疑有脱文,就无法宽慰将士敢死拼命之心。"皇上说:"应当把功劳归于下属,可催促张浚拟定条陈上报以推行奖赏。"

二十八日,诏令:"前些日子敌虏首领大军兵临大江之畔,水军统制周明教练检阅船舰,军纪严明,尚未曾予以奖赏,可特别发给他钱财的支领文书。"

七月二十四日,诏令:"左军后部带甲军兵孙俊攻取宿州,率先奋勇效命(执)统领官范卞手持认旗涉水过壕,首先登上城墙,挥旗四面招呼官兵,一举登上城头,与敌军浴血奋战,收复州城,特授修武郎,差遣充任本军准备将。"

九月十九日,诏令:"宿州灵璧、虹县各军立功官兵,已经下达指挥按等第予以奖赏。其中五月二十四日以前先行撤回的人不再予以恩赏。访察得知其中有出力苦战、曾立下奇功的人,恐怕无从以此激励劝勉,可特别转一官资,其余依已降的指挥办理,仍命江淮都督府查取姓名,核实后上奏。"

二十五日,吏部奏报:"主管殿前司公事成闵上奏:'金人侵扰湖襄一带,直逼淮甸,诸将奋力抵御效力,请求将统制官等四十八员以及出等人应得的恩赏数目,命受碍止法限制的人特别予以转行。'得到旨意,该次奖赏之日受碍止法限制的人特别用一官转行,已发给回授公据,命吏部登记上报后销毁。其中陈敏想在阶官上转行,又近日下达指挥,因训练整治军队有功劳,在遥郡上转行一官,即在右武大夫成州团练使上转为拱卫大夫。"依此照办。

十月六日,户部奏报:"江淮都督府来文,查明已下达的指挥,各军在灵璧、虹县立功的官兵先行按等第予以奖赏。如今各军正在调遣

本部欲下淮东西路统领所,将立功官兵转添请给之人,如委是诣实,即先次放行合添破请给。」从之。

十五日,诏令诸军主帅将重迭补转之人取索付身,开具保明,缴申尚书

省,给改付身。其合得请给,在内令户部,在外仰统领所照验付身,不候科降,先次放行。以都省札子言:「军事立功官兵,并据凭元保明功状推恩,给降付身了当。其间有因别赏补转及磨勘重迭出给付身之人,有司拘文,致碍批放请给。」故有是诏。

敌,立功异众。虽已转两官,尚虑未称旌别之意。」诏王佐特与于横行上转行一官。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勘会镇江府驻札御前后军统领王佐,昨于皂角林策应员琦,与金人戮力

三月二十七日,德音:「应盗贼窃发,逐处军民曾因捕盗实有劳 ,帅守监司未曾保奏,或虽保奏而未经推恩,及应官吏军兵等,因捕贼势力不加,殁于王事。仰本路安抚提刑司保明诣实以闻,当议量功力推恩,或给复其家。」

奏:「比年诸军奏功人数十万计。臣谓暴露一切推赏,最为无谓。」上曰:「朕近日曰不推暴露赏,所以犒赏,正欲亲劳将士,给散钱帛。」 五月十七日,兼权中书舍人何

七月八日,臣僚言:「去夏符离之役,士卒 死,屡以捷闻。八月下诏,俾有司第士卒之功行赏有差,而队将以上则曰候过防秋取旨。盖(贯)[贳]其前愆而责其后 。欲望特降诏旨,凡将佐之在符离有不曾遁逃,检会推赏。后来秋间别无劳 者,一 寝赏,候立到新功而后加宠奖。」从之。

二十七日,诏诸军整会重迭功赏已纳绫纸钱者,今来别给告命,可免再纳。

九月十九

日,诏李进特与横行上转行一官,郭刚特与除遥郡刺史。以进等昨于皂角林战阵,缘系奇功各转七官,无合填告命,止给公据转两官。至是,淮东宣谕使司保明来上,乞行贴转故也。

十月五日,诏陈敏与遥郡上转行一官,改差知高邮军;范荣与转一官;魏胜转两官,改差知楚州;胡明、夏俊各转一官;拱卫大夫陈敏可特授忠州防御使,右武大夫范荣可特授忠州防御使,武功大夫魏胜可特授右武大夫,武翼大夫胡明可特授武经大夫,武经郎夏俊可特授武节郎。皆以控制外侮,军声甚张,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五日,诏:「自隆兴元年七月以后至今年四月,诸军差发出戍官兵,暴露劳苦,除已曾因功转两官资人外,并特与转一官资,于正职名上收使。碍止法人依条回授。白身〔军〕民、义兵依陕西效用法补授归正人依自来条例施行。仍令逐军主帅开具职位、姓名保明,申三省、枢密院。」

十九日,诏令三者衙并在外诸军主帅子细契勘,除已供申阵亡人数外,如实有漏落未保明之人,开具申三省、枢密院推恩,不得重迭泛滥。

译出戍,请求朝廷发给付身文书,送到各军分发。其中已授予转官官资付身的人,不必等候另行颁降,先行放行,增加所支领的钱粮。本部打算下达淮东西路统领所,将立功官兵转官增加请给的人,如确实核实无误,即先行放行,应增加的请给予以支付。"依此照办。

十五日,诏令各军主帅将重复补转官职的人查取付身文书,开列清楚予以证明,呈报尚书省,发给改正后的付身文书。其应得的请给,在朝内的命户部、在外的命统领所核对付身文书,不必等候另行颁降,先行放行。因都省札子说:"军中立功官兵,都依据原有的保明功状予以恩赏,发给付身文书已经办妥。其中有因另外的赏赐补转官职以及磨勘重复而发给付身文书的人,有关部门拘泥于文书程式,以致妨碍批准发放请给。"因此有此诏令。

(王佐)抗敌,立功超出众人。虽已转两官,尚恐不足以表彰其特殊功绩之意。诏令王佐特别在横行上转行一官。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枢密院奏报:"查明镇江府驻扎御前后军统领王佐,先前在皂角林接应员琦,与金人戮力"

三月二十七日,德音(大赦诏书):"凡盗贼窃发之处,各地军民有因捕盗确实立有功劳,帅臣、监司未曾予以保奏,或虽已保奏而尚未经恩赏;以及有关官吏军兵等,因捕贼势力不足,死于王事的,命所在路的安抚使、提点刑狱司核实证明确凿后上报,当议量功予以恩赏,或免除其家赋役。"

(何某)上奏:"近年来各军奏报立功的人数以十万计。臣认为对于(在外)暴露的士兵一律加以奖赏,最为没有道理。"皇上说:"朕近日说不对在外暴露的士兵行赏,是为了以犒赏方式,正想亲自慰劳将士,发放钱帛。"五月十七日,兼权中书舍人何(某)

七月八日,臣僚上奏:"去年夏天符离之役,士卒战死,屡次以捷报上闻。八月下诏,命有关部门按等第论定士卒功劳予以差等封赏,而队将以上的则说等到过了防秋再候旨定夺。这是宽恕他们先前的过失,而要求他们此后立功赎罪。希望特别降下诏旨,凡是将佐在符离之役中没有逃跑的,查核后予以奖赏。后来秋季期间另无立功表现的,就暂且搁置奖赏,等到立下新的功劳后再加以恩宠奖励。"依此照办。

二十七日,诏令各军整理清点重复的功赏中已经缴纳绫纸钱的,如今另外发给告身文书,可免再次缴纳。

九月十九日,诏令李进特别在横行上转行一官,郭刚特别授予遥郡刺史。因为李进等先前在皂角林之战,因是奇功各转七官,没有可填的告身文书,只发给公据转两官。到这时,淮东宣谕使司核实证明上报,请求予以补贴转官,因此如此。

十月五日,诏令陈敏在遥郡上转行一官,改任知高邮军;范荣转一官;魏胜转两官,改任知楚州;胡明、夏俊各转一官;拱卫大夫陈敏可特授忠州防御使,右武大夫范荣可特授忠州防御使,武功大夫魏胜可特授右武大夫,武翼大夫胡明可特授武经大夫,武经郎夏俊可特授武节郎。都因他们抵御外敌,军威大振,因此有此任命。

十一月十五日,诏令:"从隆兴元年七月以后至今年四月,各军调遣出戍的官兵,在外暴露辛劳,除已曾因功转两官资的人外,一律特别转一官资,在正职名上收录使用。受碍止法限

仍令吏部将已申到人数疾速照应新格拟申,及出榜晓谕。

闰十一月二日,诏后军统制官崔 特除正任观察使。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申:「番贼大队人马侵犯六合县,崔 率先引众破敌,大获胜捷。已特(文)[支]金一百两、银一千两,给赐牙牌,特除正任观

察使,乞给降告。」故有是诏。

十四日,诏左军第二将借补进义副尉李成、白身忠义 用秦飞,告首王世隆作过,各特与转七官资,令总领所各支钱五百贯文,仍与本任升擢差遣。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赦:「应赏给除诸军已先次支给外,其余未经支赐人,可依格例指挥支给。」

七日,诏郭振因守六合,忠勇可嘉,特与转奉国军承宣使。

二月二十六日,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司言:「都统任天锡分遣统领张延等与金人交战,捉到女真骡马等,乞推赏。」诏任天锡于阶官上转翊卫大夫,依前遥郡〔防〕御使。

三月九日,主管兵马司公事张守忠申到官桥立功官兵、出等奇功统领官刘进等二十一人,第一等正将王成等一千四百八十八人,乞推恩。诏出第奇功各特与转两官资,第一等各特与转一官资。

十七日,广南东路经略安抚司奏:「去年湖、英、韶州管下莽山峒等处凶贼作过,韶州通判、权英州卢沂统率官兵,用弓箭攒射,其贼遁走,保全一州,欲望特与优加旌赏。」诏卢沂特与转两官,差知英州,填见阙;立功人令广东帅宪司开具保明闻奏。

四月二十五日,诏知肇庆府王衣与转两官。以广东路经略保奏捉获凶贼刘十二等,故有是命。

六月八日,诏:「内外诸军立功官兵有重迭转授官资付身之人,虽有指挥,许立限陈乞改正,缘有司取会留滞,动经岁月,未能早沾恩命,并仰类

聚申乞改正,仍令所属催督给(附)付身。合给告并降宣命人,亦仰所属实时申奏,仍依拣汰官兵三衙差使臣管押,赴逐军主帅,当官给散。」

八月二十二日,诏:「诸军功赏付身,今后令枢密院差使臣管押赴总领所交割。仰总领官同主帅当官点名给散,将不系本军或改拨军并事故无家属及逃亡人付身,开具单申姓名,缴申三省、枢密院。其阵亡人赠告恩泽公据,如家累已离本军,依此施行。不系总领官置司去处,即仰总领所差人分送逐州〔守〕臣同主兵官依此给散。」

二十七日,湖南路提刑司言:「鄂州驻札御前水军统制杨钦统率大军讨捕宜章凶贼,至莽山何家洞,生擒到贼首李金等。」诏杨钦特与转三官,内两官于遥郡上转行,一官于阶官上转行;湖南安抚司统制官田宝、陈海各转两官,内一官转行遥郡,一官回授。其后二年三月十四日,诏杨钦特更于横行上转行两官,田宝、陈海各特更转二官,并将回授一官并于横行上转行。

译制的人依条例回授。平民百姓、义兵依陕西效用法补授,归正人依原有条例施行。仍命各军主帅开列职位、姓名予以证明,申报三省、枢密院。"

十九日,诏令三衙并在外各军主帅仔细查核,除已呈报阵亡人数外,如确实有遗漏未予证明的人,开列申报三省、枢密院予以恩赏,不得重复滥赏。仍命吏部将已申报到的人数迅速对照新格式予以核准,并张榜晓谕。

闰十一月二日,诏令后军统制官崔(某)特别授予正任观察使。因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奏报:"番贼大队人马侵犯六合县,崔(某)率先带领众人击破敌军,大获全胜。已特别支给金一百两、银一千两,发给牙牌,特授正任观察使,请求发给诰命。"因此有此诏令。

十四日,诏令左军第二将借补进义副尉李成、平民忠义效用秦飞,告发王世隆作乱,各特别转七官资,命总领所各支给钱五百贯文,仍在本职上予以提拔差遣。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赦:"凡应赏赐的,除各军已先行支给外,其余尚未经支给赏赐的人,可依格例指挥支给。"

七日,诏令郭振因守卫六合,忠勇可嘉,特别转为奉国军承宣使。

二月二十六日,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司奏报:"都统任天锡分遣统领张延等与金人交战,擒获女真骡马等,请求予以奖赏。"诏令任天锡在阶官上转为翊卫大夫,仍旧任遥郡防御使。

三月九日,主管兵马司公事张守忠申报官桥立功官兵中,出等立奇功的统领官刘进等二十一人,第一等正将王成等一千四百八十八人,请求予以恩赏。诏令立出等奇功的各特别转两官资,第一等的各特别转一官资。

十七日,广南东路经略安抚司奏报:"去年湖州、英州、韶州所辖莽山峒等处凶贼作乱,韶州通判、权知英州卢沂率领官兵,用弓箭密集射击,敌贼逃遁,保全一州,希望特别予以优加褒奖。"诏令卢沂特别转两官,改任知英州,补缺任职;立功人命广东帅司、宪司开列证明后上奏。

四月二十五日,诏令知肇庆府王衣转两官。因广东路经略使保奏擒获凶贼刘十二等,因此有此任命。

六月八日,诏令:"朝内外各军立功官兵中有重复转授官资付身文书的人,虽已有指挥,许可立期限提出申请改正,因有关部门取索核实拖延滞留,动辄经年累月,未能及早蒙受恩命,一律命归类汇总申请改正,仍命所属部门催督发给付身文书。应发给告身以及应降宣命的人,也命所属部门及时申报,仍依拣选淘汰官兵之例,由三衙差遣使臣押送,送到各军主帅处,当面发放。"

八月二十二日,诏令:"各军功赏付身文书,今后命枢密院差遣使臣押送到总领所交割。命总领官会同主帅当面点名发放,其中不属本军或已改拨他军以及因事故无家属或逃亡人的付身文书,开列名单单独申报姓名,呈报三省、枢密院。其阵亡人的赠官诰命恩泽公据,如家属已离开本军,也依此办理。凡不是总领官设置官署的地方,即命总领所差人分送到各州守臣处,会同主兵官依此发放。"

二十七日,湖南路提点刑狱司奏报:"鄂州驻扎御前水军统制杨钦率领大军讨伐捕捉宜章凶贼,到达莽山何家洞,生擒贼首李金等。"诏令杨钦特别转三官,其中两官在遥郡上转行,一官在阶

其余官兵出等与转三官资;第一等两官资;第二等一官资,仍减三(岁)年磨勘;第三等一官资,仍减二年磨勘;碍止法人转行。

是月三十日,执政汪澈等奏柳寇已平,官兵功赏已差人发去。如帅臣监司,亦合推赏。上曰:「知潭州刘珙可与敷文阁直学士,广西提刑郑安恭可与秘阁修撰,王彦洪、石敦义各与初等职名。」

十月二十九日,诏命官杀获贼二名,

减一年磨勘;五名,减二年磨勘;七名,减三年磨勘;十名,转一官。诸色人二名与补一资,五名转两资,七名转三资,十名转四资。

二年正月十日,诏武显大夫边元昔在宿州力战,忠勇可嘉,特除贵州刺史。

二十一日,诏寿春府守臣吴超于横行上与转行一官。以总领杨倓言:「淮西诸州出戍军马钱粮,惟濠州寿春府道里回远,最为劳费。吴超和籴米斛,应副支遣。」故有是诏。

四月十二日,臣僚言:「诸军功赏内有漏落差错重迭,陈乞改正换给之人,其当行人沮难留滞,以致迁延岁月。欲乞立限五日,置簿勾销。如有违滞,许从纠举施行。」从之。

并守御立功人,并 八月二十四日,诏:「诸军将士曾与金人接战、及守御立功之人,离军到部,一 注授差遣。其间功 显著之人,例皆衮同差注,委是无以甄别。今将战功显著去处共一十三项,立定格目:明州城下、大仪镇、杀金平、和尚原、顺昌府,已上共五处,依绍兴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指挥。李宝密州胶西唐岛,刘琦杨州皂角林,王琪、张振等(逮)建康府采石渡,邵宏渊真州胥浦桥,吴拱、李道光化军茨湖,张子盖解围海州,赵樽蔡州,王宣确山,已上八处,依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挥。绍兴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指挥:明州城下、大仪镇、杀金平、和尚原见陈立功人,并依战功材武。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挥,应诸军等将士,但与金虏战

与理为战功。」

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四川见从军官兵未换付身,昨已展限一年换给。合将限满,更与展限一年。阵亡之家收使恩泽,合赴行在陈乞,多有无力之人,理宜优恤。今缴公据,经宣抚陈乞,从本司将所陈承受之人,照所得恩泽,先次出给照札,与补合得名目,缴申朝廷给降付身。若本家无本宗人承受,依行在诸军见行指挥,与不理选限将仕郎、助教、紫衣师号对换。」从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之请也。

十一月十三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四川驻札御前诸军官兵昨来于诸处经战立功,所授付身姓字、官资、职名,往往差错。欲乞将上件大转官资合行敦减及偏傍姓名差错付身之人,从本司验实,一面批跨付身改正,递减合得官资,给付讫,类申朝廷,庶几积年无力赴诉之人,早得明白于日后补转,不致有碍。

译官上转行;湖南安抚司统制官田宝、陈海各转两官,其中一官转行遥郡,一官回授。其后二年三月十四日,诏令杨钦特别再在横行上转行两官,田宝、陈海各特别再转二官,并将回授的一官也在横行上转行。其余官兵出等的转三官资;第一等的转两官资;第二等的转一官资,仍减三年磨勘;第三等的转一官资,仍减二年磨勘;受碍止法限制的人予以转行。

同月三十日,执政汪澈等上奏柳州贼寇已平定,官兵的功赏已差人发送前去。至于帅臣、监司,也应予以奖赏。皇上说:"知潭州刘珙可授予敷文阁直学士,广西提点刑狱郑安恭可授予秘阁修撰,王彦洪、石敦义各授予初等职名。"

十月二十九日,诏令命官杀敌获贼两名,减一年磨勘;五名,减两年磨勘;七名,减三年磨勘;十名,转一官。各色人等杀敌两名予以补一资,五名转两资,七名转三资,十名转四资。

二年正月十日,诏令武显大夫边元昔日在宿州奋力作战,忠勇可嘉,特授贵州刺史。

二十一日,诏令寿春府守臣吴超在横行上转行一官。因总领杨倓奏报:"淮西各州出戍军马的钱粮,只有濠州寿春府路途最为遥远,最为耗费辛劳。吴超收购粮米,应付支付调运。"因此有此诏令。

四月十二日,臣僚上奏:"各军功赏中有遗漏差错重复的,请求改正换给的人,经办的人从中阻挠拖延,以致耽延数年。请求立限五日,登记簿册勾销核对。如有违反拖延的,许可依纠举办法处理。"依此照办。

(守御立功之人,一并)八月二十四日,诏令:"各军将士曾与金人交战、以及守御立功的人,离开本军到吏部,一并注授差遣。其中功劳显著的人,若一律照常规差遣任命,就无从加以区别。如今把战功显著的地方共一十三处,制定统一的格目:明州城下、大仪镇、杀金平、和尚原、顺昌府,以上共五处,依照绍兴十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指挥;李宝在密州胶西唐岛,刘琦在扬州皂角林,王琪、张振等在建康府采石渡,邵宏渊在真州胥浦桥,吴拱、李道在光化军茨湖,张子盖解围海州,赵樽在蔡州,王宣在确山,以上八处,依照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指挥。绍兴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指挥:明州城下、大仪镇、杀金平、和尚原现存立功记录的人,一律依战功论以材武。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挥,凡各军等将士,只要与金虏交战,都依理论为战功。"

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令:"四川现从军官兵尚未换发付身文书,先前已展限一年换给。如今限期已满,再展限一年。阵亡人家中承受恩泽的,应赴行在申请,其中多有无力前往的人,理应予以优恤。如今可持公据,经宣抚司申请,命本司将所申请承受恩泽之人,按所得恩泽,先行发给照札,补授应得名目,呈报朝廷发给付身文书。如本家没有本宗人承受,依照行在各军现行指挥,与不受选官年限限制的将仕郎、助教、紫衣师号对换。"依四川宣抚使虞允文所请。

十一月十三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报:"四川驻扎御前各军官兵先前在各处作战立功,所发给的付身文书中的姓名、官资、职名,往往有差错。请求将上述大幅转官资应予以裁减以及姓名有偏差错误的付身文书的人,命本司核实,直接批注

」从之。

干道四年二月七日,吏部侍郎周璪言:「本部昨据江州申:据武功大夫高力状,乞将随戚方出关南阳岗、春秋山等处立功得转一官,碍止法,吏部公据乞回授与男彦歌,于见今承节郎上收使转行。照得该赏日已转武功大夫,系碍止法之人,其公据内不曾声说依条回授。今来若不行回授,又无许转行之文,乞特赐指挥,下部遵守施行。」诏许回授。今后碍止法人依此。

六月十五日,诏放履正大夫安德军承宣使傅忠信于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德顺军与金人见

阵立功,得转一官。缘碍止法,于元降推恩指挥合行回授。日后更有似此生前见阵立功、已得旨转官许回授之人,亦依此施行。

五年正月三日,诏殿前司水军统领官夏聚部带兵船入海,捕获海贼,特与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从知明州张津请也。

三月二十八日,诏修武郎郑远特授敦武郎。以本人自备海船一只,面阔一丈三尺,自备梢手、工具、器械,于干道二年七月内前去(江平)[平江]府许浦摆泊防托,乞依赏格转官。故有是命。

,四十七人分作三等,伏望推恩。诏第一、第二等各特与补转一官资,其借补人令所属先次出给公据,候将来补正日依今来资数收使;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补授。第三等令本州岛犒设一次。 十一月一日,权发遣随州胡明申,先措置擒捕桐 山贼首谢璋等一十七人,所有捕贼官兵,实曾戮力战

六年四月二日,诏:「诸军暴露立功等转资,大教拍试转资,将校拈香恩泽,川广买马赏,两淮捉获私渡赏,人户起发海船赏,军兵防托海道赏,诸州军造铁甲赏,土豪召募强壮赏,应前件赏格比附劳绩应赏,并以三年为限,川广展一年,仍以文字到省部日为限。」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张敦实言:「国家推恩立赏,又为年限之法。如大礼奏荐,在京以一月、在外以二月为限;阵亡恩泽,以十七年为限;遗表致仕,以十年为限;劳绩应赏,以三年为限;归明恩泽,以七年

为限;非遇大礼应荫补陈乞恩泽,以五年为限。出限厘革,不在受理。惟中兴以来,诸军立功等赏,未有立定年限。」故有是命。

同日,兵部申:「勘会先因军兴立功补授,动以千计。其所授付身,空下乡贯、父名,令本军一面书填给付。近来有续陈乞转资差遣之人,缴到元给付身,其间乡贯、父名依旧,并不书填,兼恐有同姓名之人凑合收使,接脚承代,既无乡贯、父名、年甲,本部无从勘验,兼目今在部陈乞功赏,已得指挥,许与转补之人,欲乞取索家状书填,出给付身。如陈乞人身不在此,即先次出给公据,缴牒本处收管,取索本人乡贯、父名、年甲,开具保明供申,以凭换补付身施行。

译改正,依次递减应得官资,发给完毕后,汇总申报朝廷,这样多年无力前来申诉的人,能够早日明确记录,日后补转官职时,不致有妨碍。"依此照办。

干道四年二月七日,吏部侍郎周璪奏报:"本部先前据江州申报:据武功大夫高力呈状,请求将随戚方出击关南阳岗、春秋山等处立功所得的转一官,因碍止法限制,吏部的公据请求回授给其子高彦歌,在现任承节郎上收录转官。查明该次奖赏之日已转为武功大夫,是受碍止法限制的人,其公据内未曾说明依条例回授。如今若不予以回授,又没有许可转行的规定,请求特别下达指挥,交本部遵守施行。"诏令许可回授。今后受碍止法限制的人依此办理。

六月十五日,诏令放履正大夫安德军承宣使傅忠信在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德顺军与金人对阵立功,应转一官。因受碍止法限制,在原颁降的恩赏指挥中应予以回授。日后如再有类似这种生前对阵立功、已得旨转官许可回授的人,也依此办理。

五年正月三日,诏令殿前司水军统领官夏聚率领兵船出海,捕获海贼,特别转一官,再减二年磨勘。依知明州张津所请办理。

三月二十八日,诏令修武郎郑远特授敦武郎。因本人自备海船一只,宽一丈三尺,自备船工、工具、器械,在干道二年七月内前往平江府许浦停泊防守把关,请求依赏格转官。因此有此任命。

(四十七人分作三等,恳请予以恩赏)十一月一日,权发遣随州胡明申报,先前部署擒捕桐山贼首谢璋等一十七人,其中捕贼官兵确实曾出力奋战。诏令第一、第二等各特别补转一官资,其中借补人命所属先行发给公据,等到将来正式补授时依如今官资收录使用;平民依陕西效用法补授。第三等命本州犒赏一次。

六年四月二日,诏令:"各军在外暴露立功等转官资,大教阅拍试转资,将校拈香受恩泽,川广买马奖赏,两淮捉获私渡奖赏,百姓起造海船奖赏,军兵防守海道奖赏,各州军打造铁甲奖赏,土豪招募壮丁奖赏,凡上述赏格比照劳绩应赏的,一律以三年为限,川广展限一年,都以文书送达省部之日为起算之限。"因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张敦实上奏:"国家推行恩赏、设立奖赏,又制定年限的规定。如大礼奏荐,在京以一个月、在外以两个月为限;阵亡恩泽,以十七年为限;遗表致仕,以十年为限;劳绩应赏,以三年为限;归明恩泽,以七年为限;不逢大礼应荫补而申请的恩泽,以五年为限。超过期限的一律革除,不予受理。只是中兴以来,各军立功等赏赐,尚未订立年限。"因此有此任命。

同日,兵部申报:"查明先前因军兴立功而补授的人,动辄以千计。他们所领的付身文书,空缺乡贯、父名,命本军自行填写发放。近来有陆续申请转资差遣的人,取出原来发给的付身文书,其中乡贯、父名依旧空缺,并未填写,恐怕有同姓名的人拼凑收录使用,接续冒名顶替的情形,既无乡贯、父名、年龄,本部无从核实勘验,加之如今在部申请功赏、已得到指挥许可转补的人,请求查取其家状后填写,发给付身文书。如申请人本人不在此地,即先行发给公据,行文本处收管,查取本人乡贯、父名、年

一、今后诸处保明到功赏,并要连粘家状。如或功状内人数稍多,难以一一连粘家状,欲令逐名下略载本贯父名、年甲供申。一、本部日前已给过空阙乡贯、父名、年甲付身,如目今未曾书填之人,欲令所在官司以指挥到日晓示,各令赍所授付身经官批凿陈乞,书填月日给付。自后应官司,并不得将空阙文帖供申。已上三项,或有忘记父名之人,即将父行第书填。兵级亦欲依此施行。」从之。

七年正月三日,诏令三衙并所属曹部,今后遇官兵收使转资及改正重迭差错,并仰先次会元承授申到功状及降下敕黄去处,子细点对,于内有无姓名同异职次,候报到,从官吏保明所缴文贴公据委无(昨)[诈]冒,申明朝廷,

追篆文官辨验印记真伪,方得施行。仍自今降指挥始,日前功赏,限一季行遣尽绝,出限更不收使。其日后功赏,有合出给转资公据文帖之人,并未得便行给付,仰缴申枢密,委都承检详,置合同簿立号,用印押讫,行下所属给付,候收使日,凿簿销凿,方行出给付身。内合授文贴之人,仰所属照验,都承检详已批凿印、押字号,方得施行。请给职次人数,申枢密院。如稍有违戾,取旨重作施行。以枢密院言:「勘会诸处申到官兵收使日前功赏,给到转资公据,并改正重迭及错差文帖,止据所申,便作使行,往往年岁深远,并不照对元申功状及敕黄内有无姓名同异职次,又无立定期限。近缘步军司人吏伪造军兵文帖,已送所属根究施行外,理宜措置。」故有是诏。

二月十四日,赦:「勘会诸军将校缘功赏合转承信郎,偶不曾缴到付身及绫纸钱米钞,及差满三代名讳,致妨给告,止出职官公据。后来因覃恩或他赏已转承信郎以上,方行陈乞,吏部却引用八资法比折减三年磨勘,甚失当时立法之意。如有似此之人,仰吏部特与作一官资转行。」三月三日,诏:「昨来战立(战功)〔功战〕士,随其功赏次数,等第推恩。今累年而内外诸军所授付身,尚有陈乞重迭者。在内令三衙、在外委逐军主帅,限半月躬亲根刷本军所授付身重迭之人,画一类聚,不得漏落,保明申朝廷改正。如限内不行申发,仰被赏之

人赴朝廷越诉,将当职官取旨施行,合干人吏,重行决配。」

四月二日,诏部押神武人兵郭谞、王彦,并将司医人白直王铎等二十三人,各特与转一官,于正名目内收使。内诸色人军兵并比附不因本职转资条例,减半支赐,令户部支给。以王琪言郭谞等部押神武三百人并老小共七百余口,赴殿前司交割了当,乞推赏。故有是命。

六月八日,诏殿前马步军司、江上诸军、四川诸军、诸路州军:将收使转资人数,令所属契勘元陈乞日,在限内并一月行遣尽绝。

译龄,开列证明呈报,以凭换发付身文书施行。一、今后各处证明呈报的功赏,一律要一并附上家状。如功状内人数较多,难以逐一附上家状的,命逐个名下大略记载本贯、父名、年龄呈报。一、本部先前已发给过空缺乡贯、父名、年龄的付身文书,如今尚未填写的人,命所在官司在指挥到达之日张示晓谕,各命携带所领付身文书经官府批注,申请填写月日发给。此后各官司,一律不得将空缺内容的文书呈报。以上三项,如有忘记父名的人,即以父亲的排行填写。士兵也依此办理。"依此照办。

七年正月三日,诏令三衙并所属各曹部,今后遇到官兵收录转资以及改正重复差错的事,一律先行调查原承受、申报的功状以及颁降的敕黄所在,仔细核对其中有无姓名相同或不同、职务是否有异,等到查复后,从官吏证明所缴的文书公据确无诈伪冒领,申明朝廷,追查文书原本核验印记真伪,方可施行。仍从此次指挥颁下之日起,之前的功赏,限一季办理完毕,超过期限的不再收录。此后的功赏,如有应发给转资公据文书的人,一律不得径行发给,命呈报枢密院,交都承旨检详,设立合同簿、编号,盖印画押后,下发所属发放,等收录之日,注销簿册核销,方可发给付身文书。其中应授文书的人,命所属核验,待都承旨检详已批注印记、画押编号后,方可施行。所需请给职务人数,申报枢密院。如稍有违反,追究处理。因枢密院上奏:"查明各处申报的官兵收录之前的功赏,所发给的转资公据,以及改正重复、错差的文书,仅凭所申报的即作数施行,往往年代久远,并未核对原申报的功状及敕黄内有无姓名相同、职务差异,又没有订立期限。近来因步军司吏员伪造军兵文书,已送所属追究处理外,理应予以整顿。"因此有此诏令。

二月十四日,大赦:"查明各军将校因功赏应转承信郎的,偶尔未曾缴到付身文书以及绫纸钱米钞,以及父辈三代名讳有缺,以致妨碍发给告身文书,只发给职官公据。后来因大赦或其他赏赐已转为承信郎以上的,才予以申请,吏部却引用八资法比照折减三年磨勘,很失当初立法的本意。如有类似这种情况的人,命吏部特别予以转一官资。"三月三日,诏令:"先前作战立功的将士,依其功赏次数,按等第予以恩赏。如今历年以来,朝内外各军所领的付身文书,仍有申请重复的。朝内命三衙、朝外委各军主帅,限半月亲自查核本军所领付身文书中重复的人,逐一归类汇总,不得遗漏,证明后申报朝廷改正。如在限期内不予申报,命被赏的人赴朝廷越级申诉,将当职官吏追究责任,有关经办人员,从重处置发配。"

四月二日,诏令部押神武军人兵郭谞、王彦,并将司医人白直王铎等二十三人,各特别转一官,在正职名内收录使用。其中各色军兵一律比照不因本职转资的条例,减半支给赏赐,命户部支给。因王琪奏报郭谞等部押神武三百人及老小共七百余口,赴殿前司交割完毕,请求予以奖赏。因此有此任命。

六月八日,诏令殿前马步军司、江上各军、四川各军、各路州军:将应收录转资的人数,命所属查核原申请之日,在限期内一并办理完毕。其中尚未申请的

其有未陈乞人,内三衙再限一季,江上诸军并诸州军厢、禁、(止)土军再限半年,四川诸军再限一年,陈乞施行,出限更不收使。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三衙兵、江上诸军收使转资,定限一年内类聚,一并保明,缴申枢密〔院〕,出限更不收使。续承指挥,限一季,今已限满,尚不住。据三衙等处申到乞收使改正之人,其间多是元陈乞日在立定限内,缘道路往来,所属取会迟延,致出元限。」故有是诏。

二十四日,诏将一十三处战功显著之人,已经添差满罢,未着注授岳庙,与差注岳庙一次;已曾差注岳庙,别无差遣,与差破格岳庙一次。其破格岳庙,依正差岳庙请给料钱并行减半,仍令吏部分定逐州军员阙施行。后九月二十四日,吏部分定逐州员阙十三处,经战并守御立功得转官资之人,并与差注岳庙差遣,除见循环使阙差注大小使

臣、岳庙窠阙,即无破格岳庙窠阙。今措置,每州军更各添置破格岳庙窠阙二员,专差曾经十三处战功大小使臣、校尉指射,减半请给,依条到部较量差注,从本部使阙。今来系创置前项岳庙窠阙,候已差下人到任,再行使阙,召官指射,余乞本部见行条法指挥施行。从之。

十月三日,宰执进呈殿步司增加斗力激赏人数。虞允文奏曰:「两司事艺升进者千余人,所费不过七千余贯。昨有赐金 者,军中欢呼,无不歆艳。」上曰:「闻其载碗乘马而归,道路聚观。如此,见者必劝矣。」

八年二月四日,枢密院言四川宣抚司差郭□、成光延并一行人兵原批:「『郭』字下《大典》原缺一字。」今补。,部押西兵到行在。诏各特与转一官,于正名目上收使。内诸色人军兵并比附不因本职转资条例减半支赐,令户部支给。

三月二十三日,诏:「时俊按阅西路禁军,职事有劳,特与复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四月八日,诏:「春季拍试,事艺最高强人王守信、王 合各特与补转两资,盖良臣、蒋允中、曹安、缪立、王周、刘辛、王允各特与补转一官资。」虞允文等曰:「除事艺最高之人外,尚有增加斗力四千余人。若果有许多人,须将本司兵官等略与推恩。」上曰:「所奏甚善。军中既有激赏,人人肯学事艺,何患军政不修。若更本军官亦复推赏,尤见激励。若拍试了日,以此遍札在外诸军,咸使知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荆(开)[门]军解发到义勇总首王升、副总首孙奇、副拨发马

绅,依元解发弓弩斗力试验合格,王升特与补进义副尉,孙奇、马绅各特与补守阙进勇副尉。」

六月八日,诏:「军班换授,有立功干照之人,与依军功格法补授,于军分职名上除豁八资功出身外,后来立功去处,与比附作使臣立功次数施行。

译人,朝内三衙再限一季,江上各军以及各州军厢军、禁军、土军再限半年,四川各军再限一年,予以申请施行,超过期限不再收录。因枢密院上奏:"已下达指挥,三衙兵、江上各军收录转资,规定限一年内归类汇总,一并证明,呈报枢密院,超过期限不再收录。继而颁降指挥,限一季,如今已到限期,仍未停止。据三衙等处申报请求收录改正的人,其中多数原申请之日就在原定限期内,只因道路往来、所属部门核查延迟,才超过原定期限。"因此有此诏令。

二十四日,诏令将一十三处战功显著的人,已经添差期满卸任、尚未注授差遣的,予以差注一次岳庙祠禄官;已曾差注岳庙的,如无其他差遣,另予以破格差注岳庙一次。其破格岳庙的请给俸禄,依照正式差注岳庙的请给俸禄减半支给,仍命吏部分定各州军员阙予以施行。此后九月二十四日,吏部分定各州员阙,十三处经战及守御立功而应转官资的人,一律予以差注岳庙差遣,除现循环有阙可差注大小使臣、岳庙阙位外,即无破格岳庙的阙位。如今商议,每州军再各增设破格岳庙阙位两员,专门差派曾经在十三处立有战功的大小使臣、校尉指名选任,减半请给俸禄,依条例到部核较后予以差注,由本部实际有阙时施行。如今是新设前述岳庙阙位,等已差下之人到任后,再实际用阙,召官指名选任,其余请依本部现行条例施行。依此照办。

十月三日,宰执进呈殿前司、步军司增加体力测试激赏的人数。虞允文上奏说:"两司武艺提升的人有一千余人,所费不过七千余贯。先前有赐给金碗的人,军中欢呼,无不羡慕。"皇上说:"听说他捧着金碗骑马回营,路上众人聚观。如此一来,见到的人必定会受到鼓励。"

八年二月四日,枢密院奏报四川宣抚司差遣郭(某)、成光延以及一行人兵(原文此处大典原缺一字,今已补),部押西兵前来行在。诏令各特别转一官,在正职名上收录使用。其中各色军兵一律比照不因本职转资的条例减半支给赏赐,命户部支给。

三月二十三日,诏令:"时俊检阅西路禁军,职事有功劳,特别恢复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一职。"

四月八日,诏令:"春季拍试,武艺表现最优异的王守信、王(某)合各特别补转两资,盖良臣、蒋允中、曹安、缪立、王周、刘辛、王允各特别补转一官资。"虞允文等说:"除武艺最优异的人以外,还有增加体力测试合格的四千余人。如果确实有这么多人,须将本司的兵官等也略予恩赏。"皇上说:"所奏甚好。军中既有激励奖赏,人人都肯学习武艺,何愁军政不能整肃。如果连本军官员也一并予以奖赏,更能见到激励效果。等拍试结束后,把这道旨意遍发在外各军,使众人都知晓。"

五月二十六日,诏令:"荆门军解送到义勇总首王升、副总首孙奇、副拨发马绅,依照原解送时弓弩体力测试合格标准,王升特别补授进义副尉,孙奇、马绅各特别补授守阙进勇副尉。"

六月八日,诏令:"军班换授的人中,有立功凭证的人,依军功格法补授,在军分职名上除去八资功出身以外,此后立功之处,比照使臣立功次数施行。"因吏部申报:"据武功大夫、殿前司部将贺

」以吏部申:「据武功大夫、殿前司部将贺福状:元系白身,节次立功,转授武经郎。今来合该升改外任,将任军职日立到战功,比附转承信郎以后挨排立功次数施行。照得元(除)[降]指挥,乞升带用自转承信郎并以后立功转官,理(非)[作]次数,以立功多寡,合入路分,从朝廷依格注拟。窃详系 用格法转授小使臣之人,其军班换授出身之人,所有未换授以前与金人见阵立功转资,即无许理作次数之文。本部以换授使臣立功次数升带,今来若将军班出身未换授以前立功劳 ,不作立功次数,又缘亦系与金人见阵或讨荡贼马等立功。」故有是命。

九月二日,枢密院言:「勘会诸军将佐在军升带差遣,若遇罢军,合随元带路分改作添差,前去之任。缘诸军驻札去处与所带路分虽有格法,其间立功最多,却有地理遥远不一,理宜别行措置。」诏并依,今后诸军升带差遣,依此施行。其已有随带离军人,令本军开具立功次数,同历任脚色录白付身,申枢密院给降付身。〔枢密院申:〕「今措置下项:一、三衙平江府御前水军同立功五次以上,两浙西路立功四次、三次,两浙东路立功两

次以下,福建路:一、建康府驻札御前军、池州驻札御前军同立功五次以上,江南东路立功四次、三次,江南西路立功两次以下,荆湖北路;一、镇江府驻札御前军立功五次以上,两浙西路立功四次、三次,淮南东西路立功两次以下,福建路;一、江州驻札御前军立功五次以上,江南西路立功四次、三次,江南东路立功两次以下,荆湖南路;一、鄂州驻札御前军、荆南驻札〔御〕前军同立功五次以上,荆湖北路立功四次、三次,荆湖南路立功两次以下,并广东路;一、武锋军立功五次以上,淮南东路立功四次、三次,淮南西路立功两次以下,荆湖北路。」故有是命。

十八日,四川宣抚制置使司奏:「昨金贼与官军对垒,节次调发军马大战,并获全胜。随军转运司官属孙顗等二十九人,应办大军钱粮,乞特赐推恩。」诏特并依,内赵不器特与改合入官,其余选人并未出官

译福呈状:本人原系平民,历次立功,转授为武经郎。如今该升改外任,把担任军职期间所立战功,比照转为承信郎以后累积计算立功次数施行。查明原颁降指挥,请求许可从转为承信郎起及以后立功转官,视为累计次数,依立功多寡,确定应赴任的路分,由朝廷依格式核准差遣。仔细考量,属于效用格法转授小使臣的人,他们军班换授出身的人,在未换授以前与金人对阵立功转官资的,本无许可视作累计次数的规定。本部是以换授使臣以后的立功次数计算升迁,如今若将军班出身未换授以前的立功劳绩,不计入立功次数,可这也属于与金人对阵作战或讨伐荡平贼寇等立功。"因此有此任命。

九月二日,枢密院奏报:"查明各军将佐在军中升带差遣,如遇罢军,应随原所带路分改作添差,前往任职。因各军驻扎之处与所带路分虽有格式规定,但其中立功最多的,却有地理位置远近不一的情形,理应另加处理。"诏令一律依照办理,今后各军升带差遣,依此施行。其中已有随带离军的人,命本军开列立功次数,连同历任履历一并抄录副本附于付身文书,申报枢密院发给付身文书。(枢密院上奏:)"如今规定如下条例:一、三衙、平江府御前水军中,共同立功五次以上的,任两浙西路;立功四次、三次的,任两浙东路;立功两次以下的,任福建路。一、建康府驻扎御前军、池州驻扎御前军中,共同立功五次以上的,任江南东路;立功四次、三次的,任江南西路;立功两次以下的,任荆湖北路。一、镇江府驻扎御前军中,立功五次以上的,任两浙西路;立功四次、三次的,任淮南东西路;立功两次以下的,任福建路。一、江州驻扎御前军中,立功五次以上的,任江南西路;立功四次、三次的,任江南东路;立功两次以下的,任荆湖南路。一、鄂州驻扎御前军、荆南驻扎御前军中,共同立功五次以上的,任荆湖北路;立功四次、三次的,任荆湖南路;立功两次以下的,任广东路。一、武锋军中,立功五次以上的,任淮南东路;立功四次、三次的,任淮南西路;立功两次以下的,任荆湖北路。"因此有此任命。

十八日,四川宣抚制置使司奏报:"先前金贼与官军对峙扎营,多次调遣军马大战,并都获得全胜。随军转运司的官属孙顗等二十九人,负责筹办大军的钱粮,请求特别予以恩赏。"诏令特别一律照准,其中赵不器特别转为应得官职,其余选人尚未出官(的一并依例施行)。

人比类施行。右迪功郎杨楙减一年磨勘,比类合循一资。

九年三月六日,宰执进呈福建路安抚司差修武郎、本路都监周忠厚等管押八州军第一番起发禁弓弩手二千四十八人,已到赴忠锐军收管,沿路并无搔扰,理(官)[宜]激赏。上曰:「若使职事不前,宜即被罪;今既无扰,当推恩,庶几可以激励后人。福州守臣是谁 」梁克家等奏曰:「见系提刑吕企中兼权知,起发军兵尽是企中津遣。」上曰:「亦宜旌赏。可于职名上升转。」有旨,统辖官与转一

译按同类先例施行。右迪功郎杨楙磨勘减一年,按同类先例应晋升一资。

九年三月六日,宰相、执政官进呈奏报:福建路安抚司委派修武郎、本路都监周忠厚等,管押八州军队第一批起解的禁军弓弩手二千零四十八人,已经到达并交由忠锐军收管,沿途并无骚扰百姓,理应予以激赏。皇上说:"如果办事不力,就应当立即治罪;如今既然没有骚扰百姓,就应当施以恩赏,或许可以借此激励后来的人。福州的守臣是谁?"梁克家等奏道:"现由提点刑狱吕企中兼任代理知州,起解军队一事都是吕企中派遣安排的。"皇上说:"也应当予以表彰奖赏,可以在他的职名上予以升迁。"于是降下旨意,统辖官晋升一……

官;正副将各减三年磨勘,并候任满与升等差遣,拨发训练官并减二年磨勘;统辖将司都教头、押教、指教并与依押兵人例。令左藏南库各支犒设一十五贯文。

【续会要】

淳熙二年闰九月十六日,宰执进呈收捕江西茶寇阵亡官兵。上曰:「可依干道二年收捕李金阵亡人例推恩。行下合属去处,限五日契勘,开具的实阵殁因依及人数职次、姓名,结罪保明以闻,不得重迭漏落,徇情泛滥。」

同日,诏:「武功大夫以上,因与金人见阵或收捕盗贼立功,并控扼暴露恩赏等,碍止法转官,给到吏部回授公据人,许于见今递减官上收使改转。」从吏部请也。

二十四日,上谓辅臣曰:「江西茶寇已剿除尽,皇甫倜虽(有)有节制指挥,未及入境,辛弃疾已有成功,当议优与职名,以示激劝。自余立功人,可次第推赏。」

二十六日,诏:「两浙、福建、江东路诸州守臣,因起发禁军、土兵赴逐处教阅,并等第转官及递减磨勘。内碍止法人特与回授。」

是日,因进呈诸处〔起〕发人数,上谓辅臣曰:「诸郡帅守应副钱粮,整备器械,部辖在道,不扰而办,宜与迁官推恩。」乃有是命。

二十七日,诏:「江东路诸州军所差管押禁军、土兵赴建康教阅官共二十七人,沿路并无骚扰,各与减磨勘有差。内碍止法人,令(在)[左]藏南库支会子二百贯。」减磨勘有差。从枢密院请也。

同日,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充荆鄂

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鄂州驻札李川叙复团练使。是日,因执政进呈李川奏劾统制解彦详、统领梁嘉谋、张兴嗣等收捕茶寇,弛慢不职。上谓辅臣曰:「人多庇其部曲,不能尽公。李川奏劾之章,独能体国,此为可嘉,(兴)[与]叙复团练使。」盖欲激励诸将使之赴功也。

十一月二日,诏:「昨因牧捕茶寇阵亡有家累官兵,依收捕李金阵亡人例,并与批勘(金)[全]分请给一年。其中重伤栅中身死官兵,特与批勘全分请给半年。」从御前诸军都统制李川请也。

三年六月三十日,诏:「江西收捕茶寇官兵将,当阵手戮贼级并亲捕获贼徒及随黄倬入贼寨说谕人,各与转一官资,于正职名上收使。余令帅司各支折资钱三十贯文。阵亡人依例推恩。」

七月十七日,诏:「摧锋军昨捕茶寇经战官兵共七百五人。首先入贼寨立功并当阵首戮贼级及躬亲捕获贼徒人,各特与转补两官资;曾经战阵杀退贼徒第一等官兵,特与转一官资。并于正职名上收使。阵前金鼓手、第二等官兵各支折钱三十贯文。内阵亡人依例推恩。」从知广州周自强请也。

九月十四日,诏:「杀获傜贼姚明敖等官兵:立奇功人各特转补两官资;第一等特转一官资,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补授;第二等有官资各特减三年磨勘,无官资不愿转资人各支犒设一次。

译官员;正副将各减少三年磨勘年限,并等待任满后依次授予升等差遣,拨发训练官并减少二年磨勘;统辖将司都教头、押教、指教人员并按照押兵人的先例给予待遇。命令左藏南库各支给犒赏钱一十五贯文。

【续会要】

淳熙二年闰九月十六日,宰执进呈收捕江西茶寇阵亡官兵之事。皇上说:"可依照乾道二年收捕李金阵亡人的先例施行恩赏。行文下达相关处所,限五日内查核,详细开列确实阵亡的原因经过及人数职务、姓名,具结保状申报,不得有重复遗漏,也不得徇私滥赏。"

同日,下诏:"武功大夫以上官员,因与金人交战或收捕盗贼立功,以及控扼暴露等恩赏,凡被止法条限制不能转官的,已经从吏部领得回授公据的人,允许在现今递减的官阶上收纳使用予以改转。"这是听从吏部的请求。

二十四日,皇上对辅臣说:"江西茶寇已经剿除干净,皇甫倜虽有节制指挥之权,但未及进入境内,辛弃疾已经建立功劳,应当议定优予职名,以示激励劝勉。其余立功之人,可依次序给予奖赏。"

二十六日,下诏:"两浙、福建、江东路各州守臣,因调发禁军、土兵前往各处教阅,一并按等第转官及递减磨勘。其中被止法条限制的人特予回授。"

当日,因进呈各处起发人数之事,皇上对辅臣说:"各郡帅守应付钱粮,整备器械,沿途部辖调度,不扰民而能办成,应当予以升官恩赏。"于是有此命令。

二十七日,下诏:"江东路各州军所差遣管押禁军、土兵前往建康教阅的官员共二十七人,沿路都没有骚扰百姓,各按等差给予减磨勘。其中被止法条限制的人,命令左藏南库支给会子二百贯。"减磨勘各有等差。这是听从枢密院的请求。

同日,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充荆鄂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鄂州驻札的李川恢复团练使一职。当日,因执政进呈李川奏章弹劾统制解彦详、统领梁嘉谋、张兴嗣等人在收捕茶寇时松弛怠慢、不称职守之事。皇上对辅臣说:"许多人偏袒庇护自己的部属,不能秉公办事。李川上奏弹劾的奏章,唯独能够体察国家利益,此事值得嘉许,恢复其团练使之职。"这是想要激励各将领使他们努力立功。

十一月二日,下诏:"此前因牧捕茶寇而阵亡的有家累的官兵,依照收捕李金阵亡人的先例,一并批准发给全份请给一年。其中在栅栏中受重伤而死的官兵,特予批准发给全份请给半年。"这是听从御前诸军都统制李川的请求。

三年六月三十日,下诏:"江西收捕茶寇的官兵将领,凡是当场亲手杀敌立功并亲自捕获贼徒以及随黄倬进入贼寨劝说招降的人,各转一官阶,在原有职名上收纳使用。其余的命令帅司各支给折资钱三十贯文。阵亡的人依照先例给予恩赏。"

七月十七日,下诏:"摧锋军此前捕捉茶寇经历战斗的官兵共七百零五人。首先攻入贼寨立功以及当场亲手杀敌、亲自捕获贼徒的人,各特予转补两官阶;曾经历战阵击退贼徒的第一等官兵,特予转一官阶。都在原有职名上收纳使用。阵前的金鼓手、第二等官兵各支给折钱三十贯文。其中阵亡的人依照先例给予恩赏。"这是听从知广州周自强的请求。

九月十四日,下诏:"杀

」从湖州提刑周嗣武请也。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诏邕州巡检朱兴祖转一官,傅克复

减二年磨勘,并与升等差遣。以获邕州洞贼凌谥功也。

十一月七日,诏殿前两军统制、统领官六人各特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正副将二十二人,各赐一十两金 二只、银五十两;准备将一十一名各赐银一百两;步军司三军统制、统领官十人各特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正副将一十五人各赐一十两金 二只、银五十两;准备将六人各赐银一百两。其金银并自内降出。以军政严肃,故有是赐。

五年八月十七日,诏文州经战官兵二百四十五人,内窦彦赐等三人、张顺等二人,减二年磨勘;土军义兵张欢等二百四十人,犒设一次。从四川安抚使吴挺奏也。

六年七月十二日,诏湖南安抚司收捕陈峒等贼徒官兵冯湛以下十四人,各等第转官,出等奇功人转两官资,奇功转一官资,减三年磨勘。军 磨勘比类折钱:第一等与转一官,第二等支钱三十贯,第三等土军弓手犒设一次。从知潭州王佐请也。

九月十八日,诏光州捕获蔡州确山贼人曹斌等统领官张孝忠等九人,等第转资,赐钱银有差。

七年正月十二日,诏收捕李接贼徒立功官兵沙世坚以下等第推恩,犒赏有差。从知静江府刘焞请也。

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掩捕盐贼许浦水军将官王彦举特减三年磨勘, 用林寿特补进勇副尉,轻重伤人令殿前司等第犒设。

六月二十七日,诏收获沈师左翼军立功人赖显等

七人各特转补一资,白身人依八资法补授。从福建帅宪司请也。

七月二十五日,诏张(善)[喜]特转两官。先是,右谏议大夫黄洽言:「广东经略司已将沈师等贼徒处断讫。凶徒啸聚,至杀官兵,固当万死,然诱而降之,降而杀之,二者皆非也。且以数千之兵蹑数十之穷贼,方其困蹙时,果能并力擒灭,国有常典,赏在必行。今也不然,岂容轻赏 乞将官军之暴露若杀伤者及死事者,当依次第优恤及褒赠恩泽。其巩湘、张喜但可贳罪,欲更不议赏。」从之。其后,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统制官张喜昨收捕沈师,缘张喜不敢失旗榜之信,所以解赴帅司,其帅行遣,于喜无与。今因巩湘杀降,一例未蒙推恩,窃虑缓急无以劝 死之士。」故有是命。

十年五月二十五日,诏福州兴化军巡检使姜特立特转两官,沿海制置使司水军统制林文特与遥郡上转行一官,水军副将董珍等一十一人各转资有差,王彦三百九人各与犒设。内明州水军令本州岛于上供钱内拨钱四千贯充赏。先是,海寇丁大等作过,两军杀获有功,至是,因经略制置司之请,乃有是命。

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诏延祥寨副统领高石特转两官。

译获傜贼姚明敖等人的官兵:立奇功的人各特转补两官阶;第一等特转一官阶,白身人依照陕西的办法补授官职;第二等有官阶的各特减三年磨勘,无官阶不愿转资的人各支给犒赏一次。"这是听从湖州提刑周嗣武的请求。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下诏邕州巡检朱兴祖转一官阶,傅克复减二年磨勘,一并授予升等差遣。这是因为擒获邕州洞贼凌谥有功。

十一月七日,下诏殿前两军统制、统领官六人各特转一官阶,再减二年磨勘;正副将二十二人,各赏赐一十两金饼二只、银五十两;准备将一十一名各赏赐银一百两;步军司三军统制、统领官十人各特转一官阶,再减二年磨勘;正副将一十五人各赏赐一十两金饼二只、银五十两;准备将六人各赏赐银一百两。这些金银都是从宫内特别赐出的。因为军政严明整肃,所以有此赏赐。

五年八月十七日,下诏文州经历战斗的官兵二百四十五人,其中窦彦赐等三人、张顺等二人,减二年磨勘;土军义兵张欢等二百四十人,给予犒赏一次。这是听从四川安抚使吴挺的奏请。

六年七月十二日,下诏湖南安抚司收捕陈峒等贼徒的官兵冯湛以下十四人,各按等第转官,超出等第立奇功的人转两官阶,立奇功的转一官阶,减三年磨勘。军中磨勘比照折算成钱:第一等给予转一官,第二等支给钱三十贯,第三等土军弓手给予犒赏一次。这是听从知潭州王佐的请求。

九月十八日,下诏光州捕获蔡州确山贼人曹斌等的统领官张孝忠等九人,按等第转资,赏赐钱银各有差等。

七年正月十二日,下诏收捕李接贼徒立功的官兵沙世坚以下按等第给予恩赏,犒赏各有差等。这是听从知静江府刘焞的请求。

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下诏掩捕盐贼的许浦水军将官王彦举特减三年磨勘,用林寿特补进勇副尉,轻重伤者命令殿前司按等第给予犒赏。

六月二十七日,下诏收获沈师的左翼军立功之人赖显等七人各特转补一资,白身人依照八资法补授官职。这是听从福建帅宪司的请求。

七月二十五日,下诏张喜特转两官阶。此前,右谏议大夫黄洽进言:"广东经略司已经将沈师等贼徒处断完毕。凶徒聚众作乱,甚至杀害官兵,本当万死,然而诱使其投降,投降后又将其杀害,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况且用数千兵力追蹑数十穷途末路的贼寇,在他们困顿窘迫之时,如果能够合力将其擒灭,国家有常规典章,理应给予奖赏。如今情况不是这样,怎能轻易加以奖赏!请将暴露在外或伤亡的官军,以及因公殉职的人,依次给予优厚抚恤及追赠恩泽。至于巩湘、张喜,只可赦免其罪,不再议定奖赏。"皇上听从了这个意见。此后,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进言:"统制官张喜此前收捕沈师,因为张喜不敢失信于旗榜的承诺,所以将其押送到帅司,帅司的处置,与张喜无关。如今因为巩湘杀害降者一事,一律未蒙恩赏,恐怕日后紧急之时无法勉励效死的将士。"所以有此命令。

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下诏福州兴化军巡检使姜特立特转两官阶,沿海制置使司水军统制林文特予以遥郡身份

以捕获海寇,从知福州赵汝愚之请也。

八月二十七日,诏沙世坚特转一官,减三年磨勘;官兵李道等推赏有差。广西经回略安抚司言:「宜州管下安化蛮人蒙先渐等出犯省地作过,遣发官兵措

置收捕,杀死蛮贼,生擒蒙〔先渐〕,续收复思立寨。所有立功官兵权发遣广西兵马(铨)[钤]辖〔沙世〕坚等及阵亡中伤将士乞推恩。」故有是命。

十月九日,诏镇江前军步军第二将正将康宁、马军行司中军副将仇宗约、建康右军副将杨法各特减二年磨勘,支犒设银三十两;镇江左军步军第一将准备将张兴忠、马军正将杜显祖、建康府水军正将李明,各犒设银五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承旨司拍试合格故也。先是,六月一日,诏:「诸军升差,盖择将之根本,必有智勇劳效,乃能服众。今后宜精加选用,毋得循习苟且。仍令枢密院自准备将以上至统制官,每全军各为一籍,逐月揭贴进入,朕当间点三两名,审观识略事艺,随其能否,议主帅之赏罚。」

十二年正月十一日,诏江州右军正将梁 支犒设银三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同日,诏权发遣福建路提点刑狱公事延玺与带高州刺史。以汀贼姜大老平定推赏故也。

二月一日,诏高进特减二年磨勘,商世安减一年磨勘。〔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赵永宁言:「诸军入队马步军官兵,并各轮摘射射。比类得后军弓弩手射中箭数最多,及枪手、牌手事艺精强;本军统制高进、统领商世安教练有方,乞赐旌别。」故有是命。

五日,诏鄂州选锋军正将韩忠显支犒设银五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五月七日,诏福建左翼军训练官队将

朱胜等一十五人各特与转补一资,其效用军兵并令安抚司犒设一次。以收捕汀贼姜大老立功推赏故也。

七月二十二日,诏权兴州驻札御前后军统领、兼成都府路兵马都监王宗廉转一官。以制置使留正言宗廉生致奴儿结有功故也。

十月十一日,诏镇江前军正将张显忠、前军准备将程霆瑞并支犒设银三十两,内霆瑞特转两资,江陵前军统领传汝楫、游奕军权统领陶贵、后军正将成和,并特转一官资,各支盘缠钱五百贯。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九日,诏建康府驻札御前军正将刘全、游奕军副将陈邦杰、右军准备将陈克勤,各特转一官,支银三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诏摧锋军将领吴亮等转资推赏有差。以广东经略安抚司言擒获潮州桃山市贼徒故也。

三月三日,诏淮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将(领)、楚州驻札羊友谅水军寨措置有劳,特与转一官。

十日,诏:「殿前马步军司将来射射铁垛帘人,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如射中铁垛帘箭五只,与一石力射中五只赏一同;弩手四石力,如射中铁垛帘箭四只,与三石力射中四只赏一同。

译晋转一官阶,水军副将董珍等一十一人各转资各有差等,王彦等三百九人各给予犒赏。其中明州水军命令本州在上供钱内拨钱四千贯充作赏赐。此前,海寇丁大等人作乱,两军杀获有功,至此,因经略制置司的请求,于是有此命令。

十一年六月十四日,下诏延祥寨副统领高石特转两官阶。因为捕获海寇,这是听从知福州赵汝愚的请求。

八月二十七日,下诏沙世坚特转一官阶,减三年磨勘;官兵李道等按等差给予奖赏。广西经略安抚司进言:"宜州管下安化蛮人蒙先渐等出境侵犯省地作乱,派遣官兵措置收捕,杀死蛮贼,生擒蒙先渐,随后收复思立寨。所有立功的官兵权发遣广西兵马钤辖沙世坚等以及阵亡受伤的将士,请求给予恩赏。"所以有此命令。

十月九日,下诏镇江前军步军第二将正将康宁、马军行司中军副将仇宗约、建康右军副将杨法各特减二年磨勘,支给犒赏银三十两;镇江左军步军第一将准备将张兴忠、马军正将杜显祖、建康府水军正将李明,各给予犒赏银五十两。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承旨司考核合格的缘故。此前,六月一日,下诏:"各军升迁选差,是选拔将领的根本,必须要有才智勇力功劳成效,才能使众人信服。今后应当精心加以选拔任用,不得因循苟且。仍命令枢密院自准备将以上至统制官,每全军各自建立一份名册,每月张贴呈报进入朝廷,朕当抽点其中三两名,审查观察其见识谋略事务技艺,根据他们的能力如何,议定主帅的赏罚。"

十二年正月十一日,下诏江州右军正将梁□支给犒赏银三十两。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同日,下诏权发遣福建路提点刑狱公事延玺兼带高州刺史。这是因为汀州贼寇姜大老被平定而给予奖赏的缘故。

二月一日,下诏高进特减二年磨勘,商世安减一年磨勘。这是因为江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赵永宁进言:"各军入队马步军官兵,一并各自轮流射箭。经比较得知后军弓弩手射中箭数最多,以及枪手、牌手武艺精湛强劲;本军统制高进、统领商世安训练有方,请求给予表彰。"所以有此命令。

五日,下诏鄂州选锋军正将韩忠显支给犒赏银五十两。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五月七日,下诏福建左翼军训练官队将朱胜等一十五人各特予转补一资,其效用军兵一并命令安抚司给予犒赏一次。这是因为收捕汀州贼寇姜大老立功而给予奖赏的缘故。

七月二十二日,下诏权兴州驻札御前后军统领、兼成都府路兵马都监王宗廉转一官阶。这是因为制置使留正进言王宗廉活捉奴儿结有功的缘故。

十月十一日,下诏镇江前军正将张显忠、前军准备将程霆瑞一并支给犒赏银三十两,其中程霆瑞特转两资,江陵前军统领传汝楫、游奕军权统领陶贵、后军正将成和,一并特转一官资,各支给盘缠钱五百贯。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十九日,下诏建康府驻札御前军正将刘全、游奕军副将陈邦杰、右军准备将陈克勤,各特转一官阶,支给银三十两。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十三年二月十一日,下诏摧锋军将领吴亮等按等差转资给予奖赏。这是因为广东经略安抚司进言擒获潮州桃山市贼徒的缘

」

四月三日,诏金州驻札御前诸军前军正将穆永升特转一资,支犒设银五十两,候统领官有阙申差。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八日,枢密院进呈四川制置使留正言:「前夔州瞿塘峡口驻札兵马监押成

镛昨授叙州管界同巡检,因强寇大婆浪打劫,转战群贼中,力尽血迷,仆于战地,头面、手臂、两腿、面共有重伤三十二处。颐颔拆裂,唇口被伤。乞下枢密院验视录用。」上曰:「战虽无功,其忠勇敢前,岂可不赏以励战士 」特与转一官,与统制司计议官差遣。

同日,诏:「中垛帘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补两官资外,各特赐钱一百贯;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一〕石力八箭以上,各特补转两官资。内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六箭、五箭人,依一石力,弩手四石力四箭人,依三石力推赏,余并依格补转。内未填阙并额外 用,并特与依川陕 用十资格法补转一次。其付身令所属日下出给,并所赐钱缴申枢密院,委都承同主帅就教场一并点名给散。」工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李昌图、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钧」字原缺,据兵一九之三六补。、步军都虞候梁师雄言,拍试过殿前步军司诸军并马军司弓弩射射铁垛帘合格官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三人。故有是诏。

十月七日,淮西总领赵汝谊、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雷世贤言,按拍到马军行司诸军合格二千三百八十七人。

十三日,知平江府王希吕、浙西提刑王尚之等言,按拍到许浦水军合格二百六十三人。

十六日,淮东总领吴琚、镇江都统制张诏等言,按拍过镇江诸军弓弩手合格五千三百一十人。

二十七日,湖广总领赵彦逾、鄂州都统制郭杲、淮东安抚

赵子蒙、武锋军都统制严先、知池州潘景珪、池州副都统制李思孝、知江州赵善禾▯心、江州副都统制赵永宁等言:「按拍过合格鄂州驻札诸军二千五百三十人,池州驻札诸军六百五十七人,淮东安抚司强勇军 用 士七千十七人。

十一月七日,淮西总领赵汝谊、建康都统制郭钧等言,按拍过建康诸军合格一万八百五十六人。

八日,知明州耿秉、湖南安抚林栗等言,按拍到合格明州水军二百二十八人,潭州飞虎军一百八十三人。

二十五日,知襄阳府高夔言,按拍过江陵诸军、襄阳神劲军合格五百八十八人。

十二月十五日,知泉州林枅言,按拍到殿前左翼军合格九十五人。

二十五日,湖北安抚使赵雄、江陵副都统阎世雄言,按拍过江陵在寨诸军并神劲军合格九百三人。

十四年正月一日,广东提刑管鉴、知韶州郑公弼、摧锋军统制关璇言:按拍到摧锋军合格一十一人。

十八日,兴州驻札都统制吴挺、总领冯宪、逐州军知州杨缉、统制官秦世辅等言:「按拍到兴州等处屯驻军合格共二千一百一十四人。

译故。

三月三日,下诏淮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将、楚州驻札的羊友谅在水军寨措置有功劳,特转一官阶。

十日,下诏:"殿前马步军司将来射铁垛帘的人,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如果射中铁垛帘箭五只,与一石力射中五只者赏赐相同;弩手四石力,如果射中铁垛帘箭四只,与三石力射中四只者赏赐相同。"

四月三日,下诏金州驻札御前诸军前军正将穆永升特转一资,支给犒赏银五十两,等待统领官出现空缺时申请差遣。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八日,枢密院进呈四川制置使留正进言:"此前夔州瞿塘峡口驻札兵马监押成镛此前受任叙州管界同巡检,因强寇大婆浪打劫,转战贼众之中,力尽血迷,倒在战地,头面、手臂、两腿、脸面共有重伤三十二处。下颌骨破裂,唇口受伤。请求交下枢密院验看后予以录用。"皇上说:"作战虽然没有立功,但他忠勇敢于向前,怎能不予以奖赏以激励将士呢!"特转一官阶,授予统制司计议官差遣。

同日,下诏:"射中铁垛帘的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射十箭、弩手四石力射八箭,依照规格补授两官资之外,各特赐钱一百贯;弓箭手一石力射十箭以上、弩手一石力射八箭以上,各特补转两官资。其中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射中六箭、五箭的人,按照一石力标准处理,弩手四石力射中四箭的人,按照三石力标准给予奖赏,其余都依照规格补转。其中尚未补足名额及额外任用的人,一并特予依照川陕任用十资格法补转一次。其委任状命令所属官员当日发给,一并将所赐钱款缴申枢密院,委托都承旨与主帅一同到教场逐一点名发放。"工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李昌图、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步军都虞候梁师雄进言,考核过殿前步军司诸军以及马军司弓弩射铁垛帘合格的官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三人。所以有此诏令。

十月七日,淮西总领赵汝谊、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雷世贤进言,考核到马军行司诸军合格者二千三百八十七人。

十三日,知平江府王希吕、浙西提刑王尚之等进言,考核到许浦水军合格者二百六十三人。

十六日,淮东总领吴琚、镇江都统制张诏等进言,考核过镇江诸军弓弩手合格者五千三百一十人。

二十七日,湖广总领赵彦逾、鄂州都统制郭杲、淮东安抚赵子蒙、武锋军都统制严先、知池州潘景珪、池州副都统制李思孝、知江州赵善禾〇心、江州副都统制赵永宁等进言:"考核过合格的鄂州驻札诸军二千五百三十人,池州驻札诸军六百五十七人,淮东安抚司强勇军任用之士七千十七人。"

十一月七日,淮西总领赵汝谊、建康都统制郭钧等进言,考核过建康诸军合格者一万八百五十六人。

八日,知明州耿秉、湖南安抚林栗等进言,考核到合格的明州水军二百二十八人,潭州飞虎军一百八十三人。

二十五日,知襄阳府高夔进言,考核过江陵诸军、襄阳神劲军合格者五百八十八人。

十二月十五日,知泉州林枅进言,考核到殿前左翼军合格者九十五人。

二十五日,湖北安抚使赵雄、江陵副都统阎世雄进言,考核过江陵在寨诸军以及神劲军合格者九百三人。

十四年正月一日,广东提刑管鉴、知韶州郑公弼、摧锋军统制关璇

二月二十七日,金州都统制田世卿、权知金州秦嵩言:按拍过本州岛屯驻诸军合格二百五十七人。

五月二十六〔日〕,兴元府都统制彭杲、总领马宪、逐州军知州阎苍舒、统制张诜等言:「按拍到兴元府等处屯驻诸军合格一千六百八十四人,并依已降指挥推赏施行。」

二十一日,诏:

「射射铁帘令下未久,殿步诸军应格者多,已令等第推赏。郭〔钧〕、梁师雄训齐有素,可特与转行一官。」

五月十三日,诏兴州驻札御前踏白军统制刘大年赐钱二百贯。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二十四日,诏建康府驻札御前中军统制刘忠特转两官,左军正将赵 特转一官,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钧升差得人,可转行遥郡一官。以郭钧津发到刘忠等赴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同日,诏:「镇江府驻札御前武锋军统制严先驭军有方,武艺精熟,特转一官;前军统领刘震、右军准备将党松,特支犒设银五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续宋会要】

此行前原文前又重出「军赏」标题,今删。

〔淳熙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诏池州驻札御前右军统制刘定转一官,中军正将孔居仁减三年磨勘。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天头原批:「以枢密院至故也,上系小注。。

七月九日,诏鄂州右军统领王钦减三年磨勘,支犒赏银三十两;前军副将梁执中支银五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天头原批:「以字至也字,止亦系小注,下类此皆同。。

八月十七日,诏金州中军统制李言特转一官,仍支犒设银五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九月二十八日,诏知太平州张子颜减三年磨勘。以江东安抚司言所管禁军事艺精熟故也。

十月十七日,诏兴州都统司选锋军统领李爽减三年磨勘,支犒设银五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一月七日,诏马军行司右军统领冯世显特转一官,仍支犒设银三十两。以枢密院拍试合格故也。

九日,诏建康府驻札御前左军统领郭师彦特转两官,支犒设钱五百贯,兴州驻札御前后军统领米忠庆特转两官,差充殿前司护圣步军统领。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五日,诏兴州驻札御前踏白军统制刘大年特转一官。以生擒黎州土丁张伯祥等推赏故也。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江陵府驻札御前后军统制赵晟特转一官。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四年四月八日,诏金州驻札御前军统领田宽特转一官,支钱二百贯。以

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二十四日,诏兴元府驻札御前中军第一将准备将周仲义减二年磨勘。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九月十七日,枢密院进呈承旨司拍试到鄂州统制官田 等武艺,上同田 、□赋上同:疑是「上曰」。

译进言:考核到摧锋军合格者一十一人。

十八日,兴州驻札都统制吴挺、总领冯宪、逐州军知州杨缉、统制官秦世辅等进言:"考核到兴州等处屯驻军合格者共二千一百一十四人。"

二月二十七日,金州都统制田世卿、权知金州秦嵩进言:考核过本州屯驻诸军合格者二百五十七人。

五月二十六日,兴元府都统制彭杲、总领马宪、逐州军知州阎苍舒、统制张诜等进言:"考核到兴元府等处屯驻诸军合格者一千六百八十四人,一并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推行奖赏施行。"

二十一日,下诏:"射铁帘的命令下达未久,殿前步军诸军应合格标准的人很多,已经命令按等第给予奖赏。郭钧、梁师雄训练整肃向来有素,可特转行一官阶。"

五月十三日,下诏兴州驻札御前踏白军统制刘大年赐钱二百贯。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二十四日,下诏建康府驻札御前中军统制刘忠特转两官阶,左军正将赵□特转一官阶,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钧升迁选差得人,可转行遥郡一官阶。这是因为郭钧转发刘忠等人前往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同日,下诏:"镇江府驻札御前武锋军统制严先统军有方,武艺精熟,特转一官阶;前军统领刘震、右军准备将党松,特支给犒赏银五十两。"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续宋会要】

(淳熙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下诏池州驻札御前右军统制刘定转一官阶,中军正将孔居仁减三年磨勘。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七月九日,下诏鄂州右军统领王钦减三年磨勘,支给犒赏银三十两;前军副将梁执中支给银五十两。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八月十七日,下诏金州中军统制李言特转一官阶,仍支给犒赏银五十两。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九月二十八日,下诏知太平州张子颜减三年磨勘。这是因为江东安抚司进言所管禁军武艺技艺精熟的缘故。

十月十七日,下诏兴州都统司选锋军统领李爽减三年磨勘,支给犒赏银五十两。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十一月七日,下诏马军行司右军统领冯世显特转一官阶,仍支给犒赏银三十两。这是因为枢密院拍试合格的缘故。

九日,下诏建康府驻札御前左军统领郭师彦特转两官阶,支给犒赏钱五百贯,兴州驻札御前后军统领米忠庆特转两官阶,差充殿前司护圣步军统领。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十五日,下诏兴州驻札御前踏白军统制刘大年特转一官阶。这是因为生擒黎州土丁张伯祥等人而给予奖赏的缘故。

十二月二十六日,下诏江陵府驻札御前后军统制赵晟特转一官阶。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十四年四月八日,下诏金州驻札御前军统领田宽特转一官阶,支给钱二百贯。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二十四日,下诏兴元府驻札御前中军第一将准备将周仲义减二年磨勘。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九月十七日,枢密院进呈承旨司拍试到鄂州统制官田□等人的武艺,皇上说,点验到审察结果,武艺都很高强,可转

「赋」上一字笔画不明,似是「颖」,亦可疑。,点到审察,武艺俱高,可转一官,更减三年磨勘;郭(呆)[杲]升差得人,特于遥郡上转行一官。

十月四日,枢密院进呈建康都统制郭钧奏到高强弓弩手王兴等事艺,上曰:「郭钧留意训练军兵,逐人带甲射硬弓弩各一百只箭,斗力如此,是亦难得,可令承旨司拍试,与补官资,以示激劝。」

二十三日,承旨司言:「拍试建康统制郭钧选择到弓弩高强子弟弓箭手王兴等二十人,弓(拏)[弩]斗力箭数并各合格。」诏王兴等各特补一资,更支钱二十贯;部押副将冯世显支钱五十贯;郭钧训练有方,士卒精锐,可特与转一官。既而郭钧言:「本司副都统制阎仲职虽正副,事实同寅,乞将阎仲特赐推恩。」诏:「阎仲特减三年磨勘,统制官每员支破五百贯,统领官每员支钱三百贯。余依。」

十二月四日,诏左卫将军赵济特与带遥郡刺史。以前任镇江府御前游奕军统制日射中铁垛帘,特转一官。缘碍止法自陈,故有是命。

十五年五月十三日,诏赵汝谊、阎仲、将官〔宫〕旺等五百四十七人带两重甲射一石三斗力并一石二斗力弓,各射箭一百只,同共按拍,将合格人每名支犒设钱五贯。〔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

钧言:「建康诸军马军精锐甚多,于内按拍到宫旺等有此武艺,乞下所属拍试,庶几有以甄别」故也。

七月二十一日,诏建康诸军事艺高强弓弩手刘信等二十人,各特补两资,支钱二十贯。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八月十三日,诏:「诸军弓箭手八斗力能升一石力射箭三十只,犒赏钱五贯;九斗力能升一石力射箭三十只,犒赏钱五贯;弩手两石五斗力能升三石力射箭三十只,犒赏钱五贯;两石七斗力能升三石力、两石八斗力能升三石一斗力射箭三十只,各犒赏钱三贯。」从侍卫步军都虞候梁师雄之请也。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诸军弓弩手射远箭,每人箭六只、一百七十步,每只支犒赏钱一贯五百;一百八十步、一百九十步,每只支钱三贯;二百步,每只支钱四贯。内有最远者优赏。一百七步以下为不合格,每人支钱一贯五百。弩手一百步射铁帘,每人箭六只,一只二只,每只支钱一贯五百;三只四只,每只支钱二贯;五只六只,每只支钱三贯。白脚,每人支钱壹贯五百。」从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侍卫步军都虞候梁师雄之请也。

十一月十一日,诏步军司后军正将何守道支犒设一百贯。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四日,诏四川制置司总辖诸寨军马党惠、常显、魏大寿各转一官,余人推赏有差。以收黎州羌贼,故有是命。

二十一日,诏兴州游奕军正将冯兴与转两资。

译一官阶,再减三年磨勘;郭杲升迁选差得人,特于遥郡身份上转行一官阶。

十月四日,枢密院进呈建康都统制郭钧上奏到高强弓弩手王兴等人的技艺,皇上说:"郭钧留意训练军兵,每人身穿铠甲射硬弓弩各一百支箭,力量强度如此,这也是难得的,可以命令承旨司拍试,给予补授官资,以示激励劝勉。"

二十三日,承旨司进言:"拍试建康统制郭钧选择到的弓弩高强子弟弓箭手王兴等二十人,弓弩力度箭数一并都合格。"下诏王兴等各特补一资,再支给钱二十贯;部押副将冯世显支给钱五十贯;郭钧训练有方,士卒精锐,可特转一官阶。随后郭钧进言:"本司副都统制阎仲职务虽有正副之分,但实际上是同事,请求特赐阎仲恩赏。"下诏:"阎仲特减三年磨勘,统制官每员支给破例赏钱五百贯,统领官每员支给钱三百贯。其余依旧。"

十二月四日,下诏左卫将军赵济特予带遥郡刺史身份。这是因为此前担任镇江府御前游奕军统制时射中铁垛帘,特转一官阶。因受止法条限制而自行陈情,所以有此命令。

十五年五月十三日,下诏赵汝谊、阎仲、将官宫旺等五百四十七人身穿双重铠甲射一石三斗力以及一石二斗力的弓,各射箭一百支,一同考核,合格的人每名支给犒赏钱五贯。这是因为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进言:"建康诸军马军精锐很多,其中考核到宫旺等人有这样的武艺,请求交下所属拍试,或许可以有所甄别区分。"所以有此命令。

七月二十一日,下诏建康诸军武艺高强的弓弩手刘信等二十人,各特补两资,支给钱二十贯。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八月十三日,下诏:"各军弓箭手八斗力能升至一石力射箭三十支的,犒赏钱五贯;九斗力能升至一石力射箭三十支的,犒赏钱五贯;弩手两石五斗力能升至三石力射箭三十支的,犒赏钱五贯;两石七斗力能升至三石力、两石八斗力能升至三石一斗力射箭三十支的,各犒赏钱三贯。"这是听从侍卫步军都虞候梁师雄的请求。

十二月二十三日,下诏:"各军弓弩手射远箭,每人箭六支、射一百七十步,每支支给犒赏钱一贯五百文;射一百八十步、一百九十步,每支支给钱三贯;射二百步,每支支给钱四贯。其中射得最远的人给予优厚奖赏。射一百七步以下的为不合格,每人支给钱一贯五百文。弩手一百步射铁帘,每人箭六支,射中一支二支的,每支支给钱一贯五百文;三支四支的,每支支给钱二贯;五支六支的,每支支给钱三贯。全部未射中的,每人支给钱一贯五百文。"这是听从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侍卫步军都虞候梁师雄的请求。

十一月十一日,下诏步军司后军正将何守道支给犒赏一百贯。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十四日,下诏四川制置司总辖诸寨军马党惠、常显、魏大寿各转一官阶,其余人按等差给予奖赏。这是因为收复黎州羌贼有功,所以有此命令。

二十一日,下诏兴州游奕军正将冯兴给予转两资。这是因为兴州都统司进言收捕黎州作乱土丁张伯祥等人,请求给

以兴州

都统司言收捕黎州作过土丁张伯祥等,乞推赏故也。

二十九日,诏镇江都统司诸军事艺高强胡允文等二十五人各特补转两资,支钱二十贯。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二月五日,诏建康都统司右军统领雷彦雄减二年磨勘,更支犒设钱。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四日,诏临安府、严州津遣到弓箭(年)[手]将兵王俊等三人合格,各特补一资,支赏有差;余不合格人,令本处依格施行。

二十三日,诏:「衢州津遣到拣中(中)军兵弓箭手江贵等一十人,承旨司拍试,江贵一名合格,特补一资;余不合格人,令本州岛依条施行。见任路钤皇甫贵、州钤辖王珂,各降两官;守臣袁说友展三年磨勘;前任守臣福建运判沈作砺降两官,路钤权发遣江南西路兵马钤辖孟守忠、权发遣常州兵马钤〔辖〕潘俊卿各降一官。」

二十五日,诏:「明州津发到拣中军兵弓箭手张安等二十人,承旨司拍试,合格张安特补两资,苗 等各特补一资,支赏有差。」

二十九日,殿前司步军言:「欲将逐司枪牌刀手搭对击刺格打,赢人支钱二贯,输人支钱一贯。」从之。

三十日,诏赵思减二年磨勘。枢密院言:「勘会摘点诸州将兵拍试武艺,数内湖州人数并皆合格,前任守臣理宜旌赏。」故有是命。

十六年正月二十日,诏彭桩年、柳大雅各布减一年磨勘。枢密院进呈处州解发到将兵,拍试并合格,兵官量与减磨勘。上曰:

「兵官既已推赏,守臣亦不可不赏。」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诏张子颜、李师颜各减二年磨勘。〔以〕枢密院进呈承旨司申:镇江府解发到将兵带甲拍试弓弩并合格。上曰:「镇江府将兵拍试,乃带射,推赏更宜稍优。赏外,每名特支犒设钱十贯。其守臣兵官,亦合推赏。」故有是命。

十六年七月二日,西(河)[和]州奏:「佑(州)[川]县所管地分,界外洮州铁城,界讷厮结族及迭州陇逋、青厮、逋心拶等三族蕃部,累次出没(过)[作]过,掩杀(五)[立]功官兵乞行推赏。」从之,以统领孙忠锐、将官成世忠、寨官来晟各减三年磨勘,右军统领田世荣、副将王钺各转一官。身死人兵,依金人见阵阵亡减半推恩,轻重伤人犒赏有差。

十月九日内殿呈大阅犒赏,上曰:「今次大阅所有犒赏钱,可比旧例(曾)[增]十(禹)[万]贯,以示朕优恤之意。」诏郭钧同赵济公共照应已合教等第则例,逐一钧定增支钱数,申尚书省,以凭给降施行。既而殿(师)[帅]郭钧、步帅赵济增支钱数,开具下项:马步军司诸军旧司应管人二万七千二百四十六人,犒赏钱乞降一十二万二千八百九十贯:马军司一千八十一人,计四千四百九十贯;在寨一千五十二人,计四千四百三十八贯五百文;摆列五百八十八人,计三千三百五十二贯;正带甲五百一十六人,计三千一百贯;准备将一员,钱一十贯;军兵五百一十五人,各元五贯,今增一贯,计三千九十贯;辎重火头七十二人,

各元三贯,今增五百文,计五百九十五贯;坠外二九十一人,各元一贯,今增五百文。

译予奖赏的缘故。

二十九日,下诏镇江都统司诸军武艺高强的胡允文等二十五人各特补转两资,支给钱二十贯。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十二月五日,下诏建康都统司右军统领雷彦雄减二年磨勘,再支给犒赏钱。这是因为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的缘故。

十四日,下诏临安府、严州津遣到的弓箭手将兵王俊等三人合格,各特补一资,给予赏赐各有差等;其余不合格的人,命令本处依规格施行。

二十三日,下诏:"衢州津遣到的拣选中军兵弓箭手江贵等一十人,承旨司拍试,江贵一名合格,特补一资;其余不合格的人,命令本州依照条例施行。现任路钤皇甫贵、州钤辖王珂,各降两官阶;守臣袁说友展延三年磨勘;前任守臣福建运判沈作砺降两官阶,路钤权发遣江南西路兵马钤辖孟守忠、权发遣常州兵马钤辖潘俊卿各降一官阶。"

二十五日,下诏:"明州津发到的拣选中军兵弓箭手张安等二十人,承旨司拍试,合格的张安特补两资,苗□等各特补一资,给予赏赐各有差等。"

二十九日,殿前司步军进言:"想要将各司枪牌刀手对搭进行击刺比试,赢的人支给钱二贯,输的人支给钱一贯。"皇上听从了这个意见。

三十日,下诏赵思减二年磨勘。枢密院进言:"查核抽点各州将兵拍试武艺,其中湖州人数都合格,前任守臣按理应当予以表彰奖赏。"所以有此命令。

十六年正月二十日,下诏彭桩年、柳大雅各减一年磨勘。枢密院进呈处州解发到的将兵,拍试都合格,兵官应当酌情给予减磨勘。皇上说:"兵官既然已经给予奖赏,守臣也不可不予以奖赏。"所以有此命令。

二十五日,下诏张子颜、李师颜各减二年磨勘。这是因为枢密院进呈承旨司申报:镇江府解发到的将兵身穿铠甲拍试弓弩都合格。皇上说:"镇江府将兵拍试,是身穿铠甲射箭,奖赏更应当稍加优厚。除赏赐之外,每名特支给犒赏钱十贯。其守臣、兵官,也应当给予奖赏。"所以有此命令。

十六年七月二日,西和州奏报:"佑川县所管辖地界,界外洮州铁城、界讷厮结族以及迭州陇逋、青厮、逋心拶等三族蕃部,屡次出没作乱,请求对剿杀立功的官兵给予奖赏。"皇上听从了这个意见,以统领孙忠锐、将官成世忠、寨官来晟各减三年磨勘,右军统领田世荣、副将王钺各转一官阶。阵亡的士兵,依照对金人交战阵亡的先例减半给予恩赏,受轻重伤的人犒赏各有差等。

十月九日,内殿呈报大阅犒赏之事,皇上说:"这次大阅所有的犒赏钱,可以比照旧例增加十万贯,以表示朕优待体恤之意。"下诏郭钧与赵济共同照应已合乎教阅规定的等第则例,逐一核定增支钱数,申报尚书省,以便据此发放施行。随后殿帅郭钧、步帅赵济增支钱数,开列详细条目如下:马步军司诸军旧司应管人员二万七千二百四十六人,犒赏钱请求发给一十二万二千八百九十贯:马军司一千八十一人,共计四千四百九十贯;在寨一千五十二人,共计四千四百三十八贯五百文;摆列五百八十八人,共计三千三百五十二贯;正带甲五百一十六人,共计三千一百贯;准备将一员,钱一十贯;军兵五百一十五人,各原为五贯,如今增加一贯,共计三千九十贯;辎重火头七十二人,各原为三贯,如今增加五百文,共计五百九十五贯;坠外二百九十一人,各原为一贯,如今增加五百文,共计二百五十二贯。不赴教场存留在寨的潜火等人员四百六十四人,共计一千八十六贯五百文;准备带甲一百人、辎重火头七

计二百五十二贯。不赴教存留在寨潜火等四百六十四人,计一千八十六贯五百文;准备带甲一百人、辎重火头七十人,计一百七十人,各元三贯,今增五百文,计四百三十六贯五百文。属官三员,计钱五十五贯;干办公事一员,钱二十贯;点检医药饭食一员,二十贯;准备差使一员,钱一十五贯。差出二十九人,系押会子纲等,计五十一贯。辎重火头八人,各元二(员)[贯],今增五百文,计二十贯;队外二十一人,各元一贯,今增五百文,计三十一贯五百文。

二十三日,诏封桩库支会子二万贯,付淅西提刑袁说友,等第支散平江府许浦水军;支会子一万贯,付淅东提举郑湜,支散定海水军。如有散不尽钱,仰均给士卒。候毕,具已给散文状申三省、枢密院。

绍熙元年七月七日,诏池州右军统制刘定特与转武显郎,依旧归军。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考试到武艺合格,故有是命。

八月十一日,前知横州孟舜良言:「两广去朝廷万里之远。往者奸人猖獗,调发骚动。及妖孽既平,带甲荷戈万死一生者俱无寸赏,而居列肆、曳华裾,或主将(因)[姻]旌旗,耳未尝闻金鼓,皆冒奇功而受上赏。介胄之士郁郁不平,至今未释也。乞下广西经略司,如日后遇有收捕盗贼攒功奏赏之时,严加 亲之族;或帅臣狎熟之吏,目未尝

核实。或主(师)[帅]将、当行官吏辄敢仍前为己私恩,窜名奏功,许人陈首,皆

译十人,共计一百七十人,各原为三贯,如今增加五百文,共计四百三十六贯五百文。属官三员,共计钱五十五贯;干办公事一员,钱二十贯;点检医药饭食一员,二十贯;准备差使一员,钱一十五贯。差出二十九人,系押送会子纲等,共计五十一贯。辎重火头八人,各原为二贯,如今增加五百文,共计二十贯;队外二十一人,各原为一贯,如今增加五百文,共计三十一贯五百文。

二十三日,下诏封桩库支给会子二万贯,交付浙西提刑袁说友,按等第发放给平江府许浦水军;支给会子一万贯,交付浙东提举郑湜,发放给定海水军。如果有发放不完的余钱,一律均给士卒。等发放完毕,将已经发放的文状详情申报三省、枢密院。

绍熙元年七月七日,下诏池州右军统制刘定特转武显郎,仍旧归军。这是因为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考试到武艺合格,所以有此命令。

八月十一日,前知横州孟舜良进言:"两广距离朝廷万里之遥。以往奸人猖獗作乱,征调发兵骚动百姓。等到妖孽已经平定,那些身披铠甲、肩扛兵器出生入死的人都没有得到丝毫奖赏,而居于市肆、身着华服的人,有的是主将的姻亲,或旗号亲近之人,耳朵从未听过战鼓金声,却都冒领奇功而受到上等奖赏。披甲执兵的将士郁郁不平,至今仍未消解。请求交下广西经略司,今后如遇有收捕盗贼、聚集功劳奏报奖赏之时,严加……(此处原文残缺)……亲近的族人;或者是帅臣亲近熟悉的官吏,眼睛从未……核实。或者是主帅将领、当值官吏擅自像以前那样为自己谋取私恩,窃取他人姓名冒报军功,允许他人举报陈述,都……

以欺君罔上论其罪。」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宰执进呈郭杲奏收人材从军,葛邲奏云:「自不用兵后,无非泛推赏,军中有官人极少。如训练官等,皆不得差白身人。」胡晋臣奏曰:「见诸军(流)比年因用射铁帘推赏,往往多转得一两资。此亦是作成人材之一端。」上曰:「铁帘不难射,此法亦甚滥。若专以武艺精熟推赏,却庶几。卿等试以措置将上。」

译以欺君罔上的罪名论处。」皇上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十二日,宰相执政官进呈郭杲的奏疏,说到招收人才从军之事,葛邲上奏说:"自从不再用兵以来,多是泛泛地推恩奖赏,军中有官职的人极少。像训练官这类职位,都不能委派白身(无官职)之人担任。"胡晋臣上奏说:"看各军近年来因为射铁帘(一种考核方式)而推恩奖赏,往往大多能转得一两资官阶。这也是造就人才的一种途径。"皇上说:"铁帘并不难射中,这个办法也太滥了。如果专门以武艺精熟作为推赏的标准,倒还差不多。你们试着拟定出办法呈上来。"

二年八月十六日,宰执奏事,上曰:「昨所引两兵官,其侯兴在军中年深,颇能谙练;董世兴亦平平尔。侯兴与转一官,赐五百缗;董世兴只赐钱五百缗,候本军有统制官,与升差。」

三年四月七日,诏:「殿前步军司拍式弓弩、鎗手合格人,已降指挥,补转两资。其额外效用,特与依射铁垛帘作川陕 用十资格法补转一次。内有元系白身额外 用,今已拨充正额 用,合依正额 用八资法补转。如元系额外 用,因射铁帘赏作川陕 用十资法补转守阙进勇副尉,上转守阙进(勇)[义]副尉,今来已拨充正额 用,格法,于守阙进勇副尉上转两资。」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泸州军兵聚众作过,杀害帅臣。张孝芳等杀获贼首军兵卞进等,各特补转官资,犒赏有差。」从四川安抚制置使京镗请也。

四年九月十七日,诏:「特添差东南第二副将楚州驻札魏昌特转一官,其招到 用,常切如法教阅,务要武艺精熟。」以守臣陈损之言其教习 用,纪律严,乞加旌擢故也。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 军赏

宋会要辑稿 兵二○

军赏

三原无编码「三」,今添。

淳熙五年九月十日,诏:「江陵副都统司左军旗头王虎特补承信郎,差充本司准备将,候有阙日,先次拨填。」以京西安抚司言虎首说陈应(详)[祥]等欲结连军人作过,事有其实故也。

十月十四日,诏进勇副尉刘存特与转三资,张亮等各特与补转两资,陈礼等各特与补转一资,李惠等(今)[令]转运司等第犒设一次,谭爱等令吏部照见行格法合得恩赏开具申枢密院,王智等令转运司等第优支犒设,以给其家;从事郎、宜州司户兼录参(注)[汪]楚材特与循三资,候任满与属官差遣一次;进义校尉、宜州思立寨同管辖兵甲公事王圭特与转承节郎,与升擢差遣;忠训郎、天河县令对移宜山县尉郑达之特与转一官,与升擢〔差〕遣;从事郎、新南雄州始兴主簿李南强循(其)[一资],与占射差遣一次;借补承信郎、权宜州河朔县尉张世明特补进义副尉,宜州守臣沙世坚特与转遥郡团练使。以广东经略安抚司言存等收捕徭贼有功故也。

闰十月二十一日,诏神劲军权统领刘信特与转两资,使臣刘松、韩诚各特与补资,差使并旧。以京西安抚使言信等捕获贼徒陈应祥等故也。

庆元元年正月十九日,湖北安抚使王兰、提刑陈谦言:「辰州傜人侵犯省界作过,已差逐处官兵、土丁等讨捕悉定。乞将神劲步军副将守阙进勇副尉王守忠特与转进武校尉,神劲马军准备将进勇副尉孔孝忠、神劲马军训练官守阙进勇〔副尉〕于忠信、神劲步军部将进勇副尉李再立,并特与转进义校尉;鄂州都统司正将承节郎丁顺、副将降授成忠郎马谨,各特转一官,减二年磨勘;江陵副都统司正将进勇副尉张显,特与转进义校尉;副将承忠郎贾兴,特与转忠翊郎;鄂州都统司训练官黄 暴露身故,特与一子进勇副尉恩泽,第一等功神劲步军守阙进勇副尉王全、陈发、效用吴建三人,内王全独自手擒傜贼二人,特转三资,吴建特与补两资,陈发特与转两资。

译二年八月十六日,宰相执政大臣奏事,皇上说:「昨天引见的两位领兵官员中,侯兴在军中任职年头长,颇为熟悉军务;董世兴的表现则平平。给侯兴升转一官,赐钱五百缗;董世兴只赐钱五百缗,等到他所在军中有统制官的空缺,再给他升迁差遣。」

三年四月七日,下诏:「殿前司、步军司中拍式弓弩、鎗手考核合格的人,已经降下指挥,补转两资。其中额外效用人员,特准依照射中铁垛帘、充当川陕效用的十资格法补转一次。其中原本是白身、额外效用,如今已拨充正额效用的人,应依照正额效用八资法补转。如果原本是额外效用,因射中铁帘获赏、依川陕效用十资法补转为守阙进勇副尉,上转守阙进义副尉,如今已拨充正额效用,按格法,在守阙进勇副尉基础上转两资。」

十一月二十四日,下诏:「泸州军中士兵聚众作乱,杀害了主帅。张孝芳等人杀死并擒获贼首军兵卞进等人,各自特别补转官资,按不同等级犒赏。」这是听从了四川安抚制置使京镗的奏请。

四年九月十七日,下诏:「特意添差东南第二副将、驻扎楚州的魏昌特转一官,他所招募的效用人员,要经常依法教习操练,务必使武艺精熟。」这是因为主管官员陈损之上奏说他教练士卒有方,纪律严明,请求加以褒奖擢升的缘故。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 军赏

宋会要辑稿 兵二○

军赏

(原文无编号「三」,现予添加。)

淳熙五年九月十日,下诏:「江陵副都统司左军旗头王虎特补为承信郎,差充本司准备将,等有空缺,优先补填。」这是因为京西安抚司上奏说王虎最先揭发陈应祥等人企图勾结军人作乱,事情属实的缘故。

十月十四日,下诏进勇副尉刘存特转三资,张亮等人各特补转两资,陈礼等人各特补转一资,李惠等人由转运司等按等级犒赏一次,谭爱等人令吏部依照现行格法查明应得的恩赏,开列奏报枢密院,王智等人令转运司按等级优厚犒赏,以供养其家人;从事郎、宜州司户兼录事参军汪楚材特准循资三资,等任满后给予属官差遣一次;进义校尉、宜州思立寨同管辖兵甲公事王圭特转承节郎,并给予升擢差遣;忠训郎、天河县令对调宜山县尉郑达之特转一官,并给予升擢差遣;从事郎、新南雄州始兴主簿李南强循一资,给予占射差遣一次;借补承信郎、权宜州河朔县尉张世明特补进义副尉,宜州知州沙世坚特转遥郡团练使。这是因为广东经略安抚司上奏说刘存等人收捕徭人贼寇有功的缘故。

闰十月二十一日,下诏神劲军权统领刘信特转两资,使臣刘松、韩诚各特补资,差遣使用仍旧。这是因为京西安抚使上奏说刘信等人捕获贼徒陈应祥等人的缘故。

庆元元年正月十九日,湖北安抚使王兰、提刑陈谦上奏说:「辰州徭人侵犯省界作乱,已派遣各处官兵、土丁等讨伐捕捉,事情已经平定。请求将神劲步军副将、守阙进勇副尉王守忠特转为进武校尉,神劲马军准备将、进勇副尉孔孝忠,神劲马军训练官、守阙进勇副尉于忠信,神劲步军部将、进勇副尉李再立,都特转为进义校尉;鄂州都统司正将、承节郎丁顺,副将、降授成忠郎马谨,各特转一官,减磨勘二年;江陵副都统司正将、进勇副尉张显,特转为进义校尉;副将、承忠郎贾兴,特转为忠翊郎;鄂州都统司训练官黄□在野外阵亡,特给其一子进勇副尉的恩泽;第一等功者神劲步军守阙进勇副尉王全、陈发、效用吴建三

第二等、第三等功。神劲马步军队将进勇副尉乔横等一十二人,各特与补转一资;李定等四十八人,鄂州都统司许钦等八人,江陵副都统司范琪等十人,各特与补一资。内军兵特补将、虞候。随逐将官入山讨捕官兵神劲马军一十八人,神劲步军六十二人,鄂州都统司一百二十八人,江陵副都统司三百二十六人,令安抚司各特犒赏。叙浦县义兵都总辖石子庆特与补承信郎,副总辖黄汝为特与补进武校尉;乡导官军入洞义兵土丁一千六百人,节次军前随轻重支犒外,及内有死事之家,令安抚司斟酌,各特支犒赏。其死事之家,于众例支犒外,各更倍支。」并从之。

二年三月四日,诏黎州守臣王闻礼特转一官;义勇军正将杨师杰、准备将王全各特转一官,与升擢差遣。新荣州提督军马赵鼎特降一官放罢,移近里州军居住;知安静寨魏大寿特降一官,(今)[令]制置司斟酌移近里州军差遣,今后不得于黎州注授。仍令制置司行下黎州,精察贼情动息,严为备,约束官兵,不得邀功生事。以四川制置司言:鼎、大寿启衅生事,以致蕃贼曳夫索等入寇。师杰等率众杀退,闻礼究心边事,乞行黜陟故也。

十一月七日,浙东提刑司言,台州宁海县临门巡检黄立获到贼首水军指教官胡德首级,乞行奖励。诏黄立特转两官,候任满,与升等差遣。

(二)[三]年正月十一日,诏摧锋军第二将正将萧辉特转承信郎,下班祗应经略司 用部将祝宪、进勇副尉 用队将彪晖、效用白身充拨发宋执中、效力白身充都教头江先首先破敌,各特补转两资;进义(效)[校]尉权琼州水军副将林彦等一百一名,各特转一资;承直郎象州推官符昌言特减二年磨勘;奉义郎通判琼州刘涣特减一年磨勘。〔以〕广西经略安抚司言辉等前征讨黎州劳绩有差故也。

五月七日,诏摧锋军统领成世忠特减三年磨勘,军兵李炎等六人并与军中合入优异差使。其过伏、驻队等,都统司斟量再与支给犒设一次。以四川制置司言世忠等收贼使张渊等有功故也。

〔开禧〕元年三月四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三衙江上四川诸军令激犒射射一次,并已支降数去讫。所有楚州武锋军见管效用军兵约三千二百余人,系用镇江大军阙额招置,理合一体激犒。」诏令淮东安抚司于元支降籴米本内支使未尽官会内支拨三千贯付楚州守臣,专充武锋军射射激犒使用。

二年五月十六日,诏诸道官兵出战立功,自〔有〕推恩体例。今后忠义等人立到战功,并与大军一体施行。如与官兵同力劳效,亦一等推赏。

六月十四日,御史中丞、充江淮宣抚使邓友龙言邓友龙:原作「邓友」,据《宋史》卷三八《宁宗纪二》补。

译人,其中王全独自徒手擒获徭贼二人,特转三资,吴建特补转两资,陈发特转两资。第二等、第三等功者:神劲马步军队将、进勇副尉乔横等十二人,各特补转一资;李定等四十八人,鄂州都统司许钦等八人,江陵副都统司范琪等十人,各特补一资。其中军兵特补为将、虞候。随各将官入山讨伐捕捉的官兵,神劲马军十八人,神劲步军六十二人,鄂州都统司一百二十八人,江陵副都统司三百二十六人,令安抚司各自特别犒赏。叙浦县义兵都总辖石子庆特补承信郎,副总辖黄汝为特补进武校尉;引导官军入洞讨伐的义兵土丁一千六百人,依次在军前按轻重发放犒赏外,其中有阵亡将士之家,令安抚司酌情,各自特别支给犒赏。阵亡将士之家,在按一般标准支给犒赏之外,各加倍支给。」都依所请施行。

二年三月四日,下诏黎州知州王闻礼特转一官;义勇军正将杨师杰、准备将王全各特转一官,并给予升擢差遣。新荣州提督军马赵鼎特降一官罢职,迁移到附近州军居住;知安静寨魏大寿特降一官,令制置司酌情迁移到附近州军差遣,今后不得再在黎州任命官职。仍命制置司行文黎州,精心察访贼情动向,严加防备,约束官兵,不得邀功生事。这是因为四川制置司上奏说:赵鼎、魏大寿启衅生事,导致蕃贼曳夫索等入侵。杨师杰等人率众将其杀退,王闻礼用心处理边务,请求予以黜陟的缘故。

十一月七日,浙东提刑司上奏,台州宁海县临门巡检黄立擒获贼首水军指教官胡德的首级,请求予以奖励。下诏黄立特转两官,等任满后给予升等差遣。

三年正月十一日,下诏摧锋军第二将、正将萧辉特转承信郎,下班祗应、经略司效用部将祝宪,进勇副尉、效用队将彪晖,效用白身、充拨发宋执中,效力白身、充都教头江先,因首先破敌,各特补转两资;进义校尉、权琼州水军副将林彦等一百零一人,各特转一资;承直郎、象州推官符昌言特减磨勘二年;奉义郎、通判琼州刘涣特减磨勘一年。这是因为广西经略安抚司上奏说萧辉等人此前征讨黎州立有战功、劳绩不等的缘故。

五月七日,下诏摧锋军统领成世忠特减磨勘三年,军兵李炎等六人一并给予军中合适的优异差使。其中过伏、驻队等人,都统司酌量再给予支犒一次。这是因为四川制置司上奏说成世忠等人擒获贼寇使者张渊等有功的缘故。

〔开禧〕元年三月四日,枢密院上奏:「已经降下指挥,三衙、江上、四川各军令举行激赏射箭一次,并已按数支给完毕。楚州武锋军现管效用军兵约三千二百余人,是利用镇江大军的空额招募设置的,按理应一体激赏。」下诏令淮东安抚司在原支降籴米本钱内、未用完的官会内支拨三千贯交付楚州知州,专门用作武锋军射箭激赏之用。

二年五月十六日,下诏各道官兵出战立功,自有推恩的成例。今后忠义等人立下战功的,一并与大军一体施行。如果与官兵合力效劳,也同等推赏。

六月十四日,御史中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