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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特令军头司收系名籍,余无干照放停之人,不得援引为例。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军头司言:「贴司、守阙贴司自南京随从巡幸扬州,系与押司官已下一等支破巡幸券钱。自随从至温州,一例住罢。绍兴元年内已降旨挥,押司官至后行,与支破巡幸食钱。贴司、守阙贴司当时全阙,未曾支破巡幸食钱。今来见管贴司、守阙贴司为系殿庭(支)[祗]应人数,除见请请给外,并欲乞依诸司库务贴司见请则例,一等支破巡幸食钱。」从之。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军头司押司官张珣等系昨随从迎奉皇太后祗应人数,与依合门、客省、四方馆例,检照昨平江府已经批勘犒设则例,将见今人数依近降指挥增倍犒设批勘。」以张珣等言:「军头司正系随从车驾往回,沿路收接唐突人、取责文状闻奏听旨,祗应人数比之他司事务不同,自合依合门、客省、四方馆已降指挥增倍犒设,其粮料院未肯批放。」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一日,军头(司)[引]见司言:「见管使臣、人吏共二十一人,引见公事、入殿应奉并随从车驾行幸,祗应人数依在京例,于行在文思院打造金镀荔枝银腰带二十一条,单、夹紫罗公服各一领,单、夹紫罗窄衫、披袄各二十领,充入殿引见公事、随从车驾仪注。」从之。
十月一日,诏:「
已降指挥,军头司等子转充员寮、正副指挥使出职,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与免会问,逐处依军马司病切将校陈乞州军体例,令军头司据陈乞州军窠阙去处,径申枢密院给降宣命发遣前去,依职名高下管营。余依已得指挥。」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
「军头司干办官并不得占破等子当直,亦不许差借。并承局系殿庭排拨引呈公事、投进日奏牓子、投下朝廷诸官司文字身役,自今后干管官各差承局一名,止令随逐趁赴朝殿祗应,俟朝殿退发遣归司,趁赴本司差使。如敢违戾,以违制论。」
十四年三月六日,诏干办军头司(监)[蓝]师夔为在假多日,与罢干办军头司。
六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人吏、等子、承局,刺字人及不以是何名色子弟,并不得投充本司人吏祗应。见充手分、贴司者,且令依旧,候出职日更不得占留在司。数内见充手分、贴司人,日后作过,与(勤)[勒]罢。」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诏:「军头司见阙军医一名,可差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学盛时充,依令支破请给,候依令召募到人即依旧。」
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所管承局,昨在京日年及七十,许指射看管养老,即今别无指射看管养老去处。缘为久在殿庭祗应,欲乞自今后如有年及七十之人,特与依旧支破请给,额外执役养老,指教新差到人殿内引见公事仪范。
译等级支给。」
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上奏说:「供内仪鸾都虞候翁政近来因年资劳绩应当转迁一资,但他不愿改转,请求改正为原来的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职名。」下诏特准军头司登记入名册,其余没有依据凭证的放停人员,不得援引此例。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军头司上奏说:「贴司、守阙贴司自南京随从巡幸扬州以来,一直是与押司官以下按同一等级支给巡幸券钱。自随从至温州后,一律停止。绍兴元年内已颁下指示,押司官至后行,可支给巡幸食钱。贴司、守阙贴司当时全部空缺,未曾支给巡幸食钱。如今现管的贴司、守阙贴司因属于殿庭当差人员,除现领的俸禄外,也请求依照诸司库务贴司现领的则例,按同一等级支给巡幸食钱。」照准。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下诏:「军头司押司官张珣等人是此前随从迎奉皇太后的当差人员,应依照合门、客省、四方馆的先例,查照此前平江府已经核批的犒赏则例,将如今的人数依近来颁降的指示加倍犒赏核批。」这是因为张珣等人上言说:「军头司专门负责随从车驾往返,沿路收接冒犯冲撞之人、取录口供上奏听候旨意,其当差人数与其他部门事务不同,理应依照合门、客省、四方馆已颁降的指示加倍犒赏,但粮料院却不肯核批发放。」所以有此诏命。
七月二十一日,军头引见司上奏说:「本司现管使臣、吏员共二十一人,负责引见事务、入殿服侍以及随从车驾出行,当差人数依照在京时的先例,在行在文思院打造金镀荔枝银腰带二十一条,单、夹紫罗公服各一件,单、夹紫罗窄衫、披袄各二十件,作为入殿引见事务、随从车驾出行的仪仗规制。」照准。
十月一日,下诏:「已颁降的指示,军头司等子转充员僚、正副指挥使出职,申请外地院坊监及厢军正、副指挥使的人员,今后一律免予会同询问核查,各处依照军马司病重将校申请州军的体例,命令军头司根据其申请的州军空缺所在,直接申报枢密院颁发宣命遣送前去,依照职名高低安排管理营务。其余依照已得的指示办理。」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诏:「军头司干办官不得占用等子当值,也不准借调支使。承局是负责殿庭排定安排引呈事务、投递呈进当日奏章文书、投递朝廷各官司文字的身役,自今以后各干办官各自派一名承局,只准随同赶赴朝殿当差,等朝殿退朝后遣返回司,赶赴本司应差。如有违反,以违制论处。」
十四年三月六日,下诏:干办军头司蓝师夔因请假多日,罢免其干办军头司之职。
六月二十一日,下诏:「军头司吏员、等子、承局,凡刺字之人及不论何种身份的子弟,一律不准投充本司吏员当差。现充任手分、贴司之人,暂且照旧留用,等到出职之日不得再占留在司。其中现充手分、贴司之人,日后如有过失,一律勒令罢免。」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下诏:「军头司现有军医一名空缺,可派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学盛时充任,依令支给俸禄,等到依令招募到新人后即恢复原状。」
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上奏说:「本司所管承局,此前在京时年满七十岁,可指名安排看管之类的差使养老,如今却没有可供指名安排养老看管的去处。因其长久在殿庭当差,请求自今以后凡有年
」从之。
二十六年闰十月十三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内引呈射射等公事,日逐趁赴朝殿祗应,与依客省、四方馆使臣、行首、承受例,令步军司差破兵士,使臣、职级依使臣例,手分依承受例。其钱米就本司大历内批勘。」
十一月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每日轮差等子二人、承局二人随逐,宣赞舍人已下各一名。内等子止合趁赴朝殿祗应,归营止宿。余依已降指挥,不得借使及过数差拨。」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军头司言:「等子每遇车驾行幸,收接唐突人,除宗室宗子、宗女、宗妇外,余人自合便行殴击。比来诸官司人乱有询问,急于得知,擅行指约,不得殴击,理宜禁止。」诏自今后除亲从仗行接表当询问、八厢入殿御前祗应许殴击讫量问事因外,余人不得询问。如尚敢违戾及本司人漏泄,并依无故(辙)[辄]入通进司法断罪,仍令本司觉察闻奏。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军头司承局今后遇阙,如殿前司无年五十岁以上人,特令军头司于军马司上四军内指名踏逐年五十岁已下识字人填阙。」
十二月四日,诏:「军头司踏逐捧日充等子,自今后可于殿前、马、步军司据人数均差。」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军头司见趁赴后殿起居祗候军员,今后遇忠佐,并作一班起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九月二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兼,改作提点,请给等依干办旧例,今后兼者准此。」以合门宣赞舍人、祗候充干
办司,知合门官一员亦乞干办名称一同,遂改易之。
四日,诏:「军头引见司窠阙,见差宣赞舍人及合门祗候充干办司,为有奏陈文字例差知合门官一员兼管,亦称干办,与宣赞舍人、合门(官)[祗]候称呼一同,可将兼干办知合门事官改作提点,其请给等只依旧干办例,仍自今后差知合门官兼者准此。」
十四日,诏:「军头司人吏已补官人,如转至保义郎,除有引见公事合赴殿内祗应外,依内诸司有官人吏例,与免每日朝参。」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额管二十七人,见管二十五人外,有后行并贴司共二名,自建炎年间交番,至今存留逐人名阙,欲乞开落使阙施行。」从之。
四月十七日,军头引见司言:「检会绍兴八年转员后,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七十九人,奉旨作两日引呈,续奉旨作一日引呈。勘会今来殿前司开到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一百一人,欲乞依逐次体例作一日引呈。」从之。
七月十六日,诏:「军头司踏逐等子,可自今后遇阙,十分为率,殿前司踏逐六分,马、步军司各踏逐二分,拣选填阙。
译满七十之人,特准依旧支给俸禄,额外安排执役养老,教导新调来之人殿内引见事务的礼仪规范。」照准。
二十六年闰十月十三日,下诏:「军头司使臣、吏员负责殿内引呈射箭等事务,每日赶赴朝殿当差,应依照客省、四方馆使臣、行首、承受的先例,命令步军司拨给兵士,使臣、职级比照使臣先例,手分比照承受先例。所需钱米就在本司大历账内核批。」
十一月十五日,下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每日轮流派遣等子二人、承局二人随从,宣赞舍人以下各一名。其中等子只需赶赴朝殿当差,退朝后回营住宿。其余依照已颁降的指示,不得借调使用及超额派差。」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军头司上奏说:「等子每逢车驾出行,负责收接冒犯冲撞之人,除宗室宗子、宗女、宗妇之外,其余人本应当即殴打制止。近来各官司之人纷纷询问,急于得知情由,擅自加以限制,不准殴打,实在应当禁止此种做法。」下诏:自今以后,除亲从仗随行接受表章时应当询问、八厢入殿御前当差准许先殴击再酌情询问缘由之外,其余人一概不准询问。若还有胆敢违反的,以及本司人员泄露消息的,一并依照无故擅自进入通进司的法令定罪,并命本司察觉后随时奏报。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下诏:「军头司承局今后遇有空缺,如殿前司没有年满五十岁以上之人,特命军头司在军马司上四军中挑选指名年五十岁以下识字之人补缺。」
十二月四日,下诏:「军头司挑选捧日军补充等子,自今以后可在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中根据人数均衡分派。」
三十年二月五日,下诏:「军头司现赶赴后殿起居伺候的军员,今后遇忠佐一并排作一班起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尚未改元。九月二日,下诏:「干办军头司由知合门官兼任,改称为提点,俸禄等待遇依照干办的旧例,今后凡兼任此职者均照此办理。」这是因为合门宣赞舍人、祗候充任干办司,知合门官一员也请求获得干办的名称一并统一,于是加以改易。
四日,下诏:「军头引见司的空缺,如今差派宣赞舍人及合门祗候充任干办司职务,因为有上奏陈情文字的先例,须派知合门官一员兼管,也称作干办,与宣赞舍人、合门祗候的称呼相同,可将兼干办知合门事官改称为提点,其俸禄待遇仍依照原来干办的先例,今后凡派知合门官兼任者均照此办理。」
十四日,下诏:「军头司吏员已补授官职之人,如转迁至保义郎,除有引见事务须赴殿内当差者外,依照内诸司有官吏员的先例,免除其每日朝参。」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上奏说:「本司吏员定额二十七人,现管二十五人之外,还有后行及贴司共二名,自建炎年间交接轮换以来,至今仍保留这几人的名额空缺,请求开除注销这些空缺名额,予以施行。」照准。
四月十七日,军头引见司上奏说:「查考绍兴八年轮换之后,引呈诸班直依资历排名靠前应予出职的长行共七十九人,奉旨分作两日引呈,后又奉旨改作一日引呈。查明如今殿前司开列出诸班直依资历排名靠前应予出职的长行共一百零一人,请求依照历次体例作一日引呈。」照准
」
二年六月六日,军头引见司言:「臣僚言,州县民户寻常讼诉事不当冒干清跸,今后许诣登闻鼓院进状,敢邀驾唐突者,依法断罪。已获旨依。本司欲乞今后遇有收接到唐突人,更不责状闻奏,径送临安府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
日,诏军头司:「今后如遇收接到唐突人,依自来条例责状闻奏。」
干道元年十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军头司自今后补忠佐,乞令并遵大观三年、宣和七年逐次指挥施行。」从之。检准大观三年十二月八日指挥,补御前忠佐:一、除随龙人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谓须班直禁军转员应补者。并许补充及许转行外,余并不得迁补。一、免体量并养老,除系随龙人并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可依已降指挥特免外,余并依条体量。宣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指挥,补御前忠佐除依旧法外:一、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大小园子、化成殿乐艺监作、诸军巡视等,并诸局工匠一时特转入者,给见诸俸给、傔从之半。奏补子孙,间岁许一次奏补。一、辇官、车子、官健,翰林仪鸾司、太官局等处转入者,并请俸、傔从并给三分之一。奏补等切并只依元来处都虞候或指挥使法,如愿请元来处旧俸者听。一、养老人并给半俸,奏补亦(在)[如]之。
三年五月十七日,诏:「干办军头司王正臣已降指挥令赴新任,军头司(关)[阙]更不差人,今后提点、干办官共以四员为额。」
四年四月三日,诏今后押等子人员遇阙,更不于军马司差取。
二十六日,诏:「御前忠佐步军都军头张成年老有劳,依条补(乞)[充]临安府崇节第一指挥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与支半分请给,不令管人,送军头司祗候,依旧本司居住。」
八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
所管等子系扈卫祗应,等子长行神卫沈胜逃走,令步军司、临安府捕捉,候获更不得令充等子祗应,送步军司依条施行。」
十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军头引见司奏,寿圣太上皇后亲侄秉义郎、合门祗候吴玫特添差干办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臣契勘添差文武官及宗室、戚里、归明并恩例或特差之人,并不厘务,已有近降指挥。吴玫以戚里恩例与添差,于近制自不合厘务。此门一开,攀例者众。欲望圣慈将上件特令干办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五年三月三日,军头司言:「勘会等子人员阙,自来系于上五对内差填,内事艺精强之人沉压在下,无缘升进。欲乞遇阙,将上五对依公争拣填阙祗应,其上五对阙,将正额人争拣,正额阙却令准备人争拣,剑棒手依此。如五次争拣,不中正额,委是事艺生疏,发归元来去处。」从之。
二十六日,诏:「将来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换官,射弓弩下项:射两石力弓人,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射一石七▯力弓恩例人,如射不得,更不射以次▯力弓,依一石五▯力弓免引呈例推恩换官,展二年磨勘;射六石力弩,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
译。
七月十六日,下诏:「军头司挑选等子,可自今以后遇有空缺,以十分为标准,殿前司挑选六分,马军司、步军司各挑选二分,选拔补缺。」
二年六月六日,军头引见司上奏说:「臣僚上言,州县百姓寻常诉讼之事,不应冒犯冲撞皇帝车驾,今后应准许其到登闻鼓院投递状纸,敢于拦驾冲撞的,依法治罪。已获旨照准。本司请求今后凡遇收接到冲撞冒犯之人,不再责令写状上奏,直接送交临安府依已颁降的指示施行。」照准。
十一日,下诏军头司:「今后如遇收接到冲撞冒犯之人,依照一贯的条例责令写状上奏。」
干道元年十月十五日,枢密院上奏说:「军头司自今以后补授忠佐,请求一律遵照大观三年、宣和七年历次的指示施行。」照准。查核大观三年十二月八日的指示,补授御前忠佐:一、除随龙人、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即须班直禁军轮换后应予补授者)准予补授及转行外,其余一律不得迁补。一、免予体量核验及养老待遇,除随龙人及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可依已颁降指示特予免除外,其余一律依条例进行体量核验。宣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的指示,补授御前忠佐除依照旧法外:一、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大小园子、化成殿乐艺监作、诸军巡视等,以及诸局工匠一时特别转入的,给予现行俸给、傔从的一半。奏补子孙,间隔一年方准奏补一次。一、辇官、车子、官健,翰林仪鸾司、太官局等处转入的,俸禄及傔从均给予三分之一。奏补等事一律只依照原来所属都虞候或指挥使的法度,如愿意请领原处旧俸的,听其自便。一、养老之人一律给予半俸,奏补也依此办理。
三年五月十七日,下诏:「干办军头司王正臣已颁降指示令其赴新任,军头司空缺不再另行差人,今后提点、干办官共以四员为定额。」
四年四月三日,下诏今后押司官、等子人员遇有空缺,不再从军马司调取补充。
二十六日,下诏:「御前忠佐步军都军头张成年老有功劳,依条补授为临安府崇节第一指挥马步军副都指挥使,支给半分俸禄,不令其统领部众,送交军头司伺候差遣,仍旧居住本司。」
八月二十四日,下诏:「军头引见司所管的等子属于扈卫当差人员,等子长行神卫沈胜逃走,命令步军司、临安府缉捕,等抓获后不再准许其充任等子当差,送交步军司依条法处置。」
十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军头引见司上奏,寿圣太上皇后的亲侄秉义郎、合门祗候吴玫,特被添差为干办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臣查明,添差的文武官员及宗室、戚里、归明和受恩例或特差的人员,一律不得理事管务,此前已有近来颁降的指示。吴玫是以戚里恩例获得添差,依近制本不应当理事管务。此例一开,援引效仿者必然增多。恳请圣上将上述特令其干办的指示不再施行。」照准。
五年三月三日,军头司上奏说:「查明等子人员出现空缺,向来是从上五对内挑选填补,其中技艺精强之人被压在下面,无从升进。请求今后遇有空缺,将上五对之人依公平挑选填补当差;若上五对出现空缺,则从正额人员中挑选;正额出现空缺,则令准备人员挑选。剑棒手也依此办理。如经五次挑选仍未能补入正额,说明确实技艺生疏,遣返回原处。」照准。
二十六日,下诏:「将来引呈诸班直依资历排名靠前出职换官,射弓弩的规定如下:射两石力弓之人,如射不中,依规格补授将校;射一石七〇力弓的受恩例之人,如射不中
」
七年八月十一日,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自今遇后行阙,乞将贴书拣试行遣五道,取优长者充。」从之。
十月九日,诏军头司:「自今后收接到唐突人,除事干机密利害、实负冤抑外,有所诉事不经次第、(辙)[辄]敢唐突之人,令所属从
杖一百断罪。」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军头司官依旧堂除。
五年闰六月一日,诏:「自今军头司踏逐三司禁军充等子,于逐月已拣填班直外,方许踏逐。其输者同家属遣还本处收管,不得额外占留。」以殿帅王友直言:「军头司踏逐等子,每阙一名(还)[选]二人,同家属前去,其赢者拨填作等子,输者临时降留作额外祗应,更不遣还。」故有是诏。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军头司减手分、正贴司、守阙贴司共三人,承局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 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院天头原批:「翰林院,宜入内侍省。」,
在宣佑门内东廊,掌供奉(国尽)[图画]、奕鸉、琴阮之事,常以翰林司兼领,待诏艺学,无定员,有书画,琴阮、棋、合香、装画、捏塑等名。《两朝(图)[国]史志》:翰林院掌天文、御书,供奉图画、奕棋、琴阮之事,以执授事上,待诏、艺学、装銮、捏塑,无定员。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旧置提举官一员,以内侍官充,今置同。旧置前、后行九人,今置前行一名,后行四人,贴书二人。本院旧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今掌行管辖翰林医官局、天文局事务。分四窠,承行医官二十阶酬奖、磨勘转官、奏荐遗表致仕恩泽,拟差诸州军驻泊参局拨额、改换服色及陈乞入品,并依省记政和格出给医官翰林祗候、医学、医候、医诊、医证、医愈六阶付身,兼直承御前降下圣旨指挥,差诊御脉御医等医官之类。
祥符六年十二月,诏祠祭用香,令太府寺要用香前一月具数牒翰林院,差内侍一人与监官修合,勾本寺手分一人封印,送寺封掌供用。
《神宗正史 职官志》:翰林院勾当官一人,以内省押班、都知充,掌艺学供奉之事,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天文局掌瞻候卜筮以参质太史之异同,日具所占事季定星图以进。有天文官局生、学生。书艺局掌书诏命赐目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奕。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图画局掌以绘事应奉,若塑造则课工为之。有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医官局掌以医药入侍及承诏诊疗治众疾。有使、副使、直局、〔尚〕药奉御、太医丞、医官医学祗候。副使以上五年一迁。虽历东班使、副,亦兼领本资,其赐服、叙品、选任有法,而翰林院皆统隶焉。分案四,设吏五。《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译,不再改射次一等〇力的弓,依照一石五〇力弓免引呈的先例推恩换官,磨勘展缓两年;射六石力弩,如射不中,依规格补授将校。」
七年八月十一日,军头引见司上奏说:「本司吏员自今遇后行出现空缺,请求将贴书挑选考核公文书写五道,取优秀者充任。」照准。
十月九日,下诏军头司:「自今以后收接到冒犯冲撞之人,除事关机密利害、实有冤屈者外,凡所诉之事不按次第、擅自冒犯冲撞之人,交由所属部门杖责一百论罪。」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下诏军头司官仍照旧例由朝堂委任。
五年闰六月一日,下诏:「自今军头司挑选三司禁军充任等子,须在每月已挑选补入班直之外,方许挑选。其中落选之人连同家属遣返原处收管,不得额外占留。」这是因为殿帅王友直上言说:「军头司挑选等子,每有一名空缺,就选两人连同家属前去,胜出者拨补为等子,落选者暂时留下作额外当差,不再遣返。」所以有此诏令。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下诏军头司裁减手分、正贴司、守阙贴司共三人,承局三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员靡费,交由敕令所裁定,所以有此命令。
翰林院(天头原批注:「翰林院,应归入内侍省。」),设于宣佑门内东廊,掌管供奉图画、奕棋、琴阮之事,常由翰林司兼领,待诏艺学不设固定员额,设有书画、琴阮、棋、合香、装画、捏塑等名目。《两朝国史志》记载:翰林院掌管天文、御书,供奉图画、奕棋、琴阮之事,以执掌授事侍奉皇上,待诏、艺学、装銮、捏塑等无固定员额。元丰改制的详细内容,记载在《职官志》中。旧例设提举官一员,由内侍官充任,如今设置相同。旧例设前行、后行共九人,如今设前行一名,后行四人,贴书二人。本院旧时统辖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如今掌管管辖翰林医官局、天文局事务。分四科处理事务,承办医官二十阶的酬奖、磨勘转官、奏荐遗表致仕恩泽,拟定派差各州军驻泊参局拨补空额、改换服色以及申请入品,并依照省记政和年间的格式发给医官翰林祗候、医学、医候、医诊、医证、医愈六阶的付身文书,兼负责承接御前降下的圣旨指示,派差诊视御脉的御医等医官之类事务。
祥符六年十二月,下诏祭祀所用的香料,令太府寺在需用之前一月开具数目公文至翰林院,派内侍一人与监官一同调制配合,勾取本寺手分一人加盖封印,送交本寺封存供用。
《神宗正史·职官志》记载:翰林院设勾当官一人,以内省押班、都知充任,掌管艺学供奉之事,统辖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天文局掌管观测占卜以参验太史的异同,每日将所占之事详列星图进呈。设有天文官、局生、学生。书艺局掌管书写诏命赐予的匾额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奕。设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图画局掌管以绘画服务应奉,若有塑造之事,则计算工时进行。设有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医官局掌管以医药侍奉及奉诏诊疗众疾。设有使、副使、直局、尚药奉御、太医丞、医官、医学祗候。副使以上每五年迁转一次。虽然历经东班使、副职,也兼领本身官资,其赐服、
绍兴二年八月十一日,诏内侍省押班蓝珪差提举翰林院。
绍兴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诏:「自今后应奉试补授翰林名目之人,限五年许到局供职。及有乞改换科目者,并依太史局生附省试法,仍令试所各逐名色分场引试。」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翰林院减后行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御书院,在崇政殿东北横门外,掌御制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以内侍三人勾当。御书待诏以同正官充,亦有正官在院祗候者,皆不常置。又有翰林书艺在院祗候,迁翰林待诏者则隶学士院,后亦有依前祗候者。祗候十七人,笔匠十七人,装界匠九人,印碑匠六人,雕字匠五人。
嘉佑五年正月,诏省御书院并翰林图画院待诏以下额外所增员。
二月六日,诏宣徽院勘会御书院、图书院见今
额外人内有合系请受者,即且令依旧,候额内有阙拨填。其额外未有请受人,即依三司详定所奏并减罢,仍今后不得额外添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二十二日,以翰林书艺时君卿为太常寺奉礼郎,以旧在藩邸祗应故也。
熙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以明州鄞县草茅王▯为御书院祗候。▯进所篆《证宗要览》三卷并印样一轴,故有是命。
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建炎三年罢,可依祖宗法复置,依旧隶翰林院。」本院今省记到:一、干办官一员,系差睿思殿祗候。一、印以「绍兴御书院印」六字为文。一、书写待诏掌行书写三元、八节奏献祖宗神御表词,并大礼毕奏谢诸宫观寺院表词、道场醮仪玉简,及书写国书,御试举人主行升降进卷,题写诸王字头春贴子、端午贴子。待诏以下每季进呈所习书札并书写锡赐牌额等事务。一、置局旧在崇政殿门里,次迁临华门北,次迁拱宸门,次迁阊阖门里北城下。一、押宿官二员,于书待诏出职人内奏差。一、伎术官直长充书待诏三人,书艺学七人,书学祗候一十四人,书学生不限人数,并无请给。一、诸色祗应弹琴一名,着鸉四人,擘阮一名,鑴字三人,点笔班一名,猫边花一名,装界三人,造墨一名,雕字二人,画细文一名,打碑二人,硾纸兼印书二人,系笔三人,系飞白笔一名,造琴阮一名,裁缝一名,漆作一名,小木一名,镞作一名,剪字一名,镞镂作一名,钑作一名。一、专知官一名,前行一名,兼副知后行二人,贴司二人,库子四人,背印、守门、投送(送)文字、亲事官共四人,翰林司二人,杂役兵士一十人,内节级二人。一、书学待诏等资级依年限出职,补授合得官资。书学祗候满一十五年补承信郎,书艺学满一十年补保义郎,直长充书待诏满五年补(保)成忠郎,诸色待诏祗应转祗候,次转艺学,次转着绿待诏,次转赐绯待诏,次转赐紫待诏,到院十年差充庙令差遣。
译叙品、选任都有相应法度,而翰林院一并统辖管理。分设四案,设吏五人。《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相同。
绍兴二年八月十一日,下诏内侍省押班蓝珪差派提举翰林院。
绍兴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下诏:「自今以后凡应试补授翰林名目的人,限期五年方准到局供职。若有请求改换科目的人,一律依照太史局生附加省试的法度办理,仍命令考试所各按各科分场引试。」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下诏翰林院裁减后行一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员靡费,交由敕令所裁定,所以有此命令。
翰林御书院,设于崇政殿东北横门外,掌管御制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由内侍三人主管。御书待诏以同正官充任,也有正官在院伺候的,都不常设。又设有翰林书艺在院伺候,升迁为翰林待诏的则隶属学士院,此后也有依旧留任伺候的。设祗候十七人,笔匠十七人,装界匠九人,印碑匠六人,雕字匠五人。
嘉佑五年正月,下诏裁减御书院及翰林图画院待诏以下额外增设的人员。
二月六日,下诏宣徽院查明御书院、图书院如今额外人员中若有应当领取俸禄的,暂且照旧留用,等到定额内有空缺时再行拨补。其额外尚未领取俸禄之人,则依照三司详定所的奏议一并裁减罢免,今后一律不得额外增添人员。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二十二日,以翰林书艺时君卿为太常寺奉礼郎,因其此前在藩邸伺候之故。
熙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以明州鄞县草野之人王〇为御书院祗候。因王〇进献所篆写的《证宗要览》三卷及印样一轴,所以有此任命。
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下诏:「御书院在建炎三年罢废,如今可依祖宗旧制恢复设置,仍隶属翰林院。」本院如今查明记录:一、设干办官一员,由派差睿思殿祗候的人担任。一、印章以「绍兴御书院印」六字为文。一、书写待诏掌管书写三元、八节奏献祖宗神御的表词,以及大礼完毕后奏谢各宫观寺院的表词、道场醮仪的玉简,以及书写国书,御试举人时主持排定升降的进卷,题写诸王字头的春贴子、端午贴子。待诏以下每季进呈所练习的书札,以及书写赐予的牌额等事务。一、设局之处旧时在崇政殿门内,后迁至临华门北,再迁至拱宸门,又迁至阊阖门里北城下。一、设押宿官二员,从出职的书待诏人员中奏请差派。一、伎术官直长充任书待诏三人,书艺学七人,书学祗候十四人,书学生不限人数,均无俸禄。一、各色伺应人员:弹琴一名,着鸉四人,擘阮一名,鑴字三人,点笔班一名,猫边花一名,装界三人,造墨一名,雕字二人,画细文一名,打碑二人,硾纸兼印书二人,系笔三人,系飞白笔一名,造琴阮一名,裁缝一名,漆作一名,小木一名,镞作一名,剪字一名,镞镂作一名,钑作一名。一、专知官一名,前行一名,兼副知后行二人,贴司二人,库子四人,背印、守门、投送文字、亲事官共四人,翰林司二人,杂役兵士十人,其中节级二人。一、书学待诏等的资历级别依照年限出职,补授相应的官资。书学祗候满十五年补授承信郎,书艺学满十年补授保义郎,直长充书待诏满五年补授成忠郎,各色待诏伺应人员先转为祗候,再转为艺学,再转为着绿待诏,再转为赐绯待诏,再转为赐紫待诏,到院满十年可差充庙令差遣。待诏四等职
待诏四等职名,遇有阙,取旨申翰林院选日拣试。书学生试五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书学祗候试六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勾勒;书艺学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直长充书待诏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三等待诏申吏部给告,艺学祗候由翰林院给帖。
十七年四月十七日,翰林院言:「御书院近降指挥于皇城宫门里资善堂后修盖置司去处,今欲了毕,本院应押宿官并诸色祗应人等合分番本院止宿。及造作合用头刃,逐旋据合用数目,欲乞关入在院收掌,祗备制造御前所须物色使用。今后遇有修整头刃等,放令入出,并通进司许令收接本院人宿奏牓子投进。乞指挥皇城司
等处。」从之。
二十二日,御书院言:「据押宿官骨正臣等状:近降指挥内书学待诏至书学生试法,考试官系初覆审详定四次考校,合差书待诏出职人并本院待诏艺学别无妨碍人考校。契勘日近选试书学生,缘自建炎三年后来,至今即无本院待诏艺学,目今虽有旧书待诏出职人,止有七人。近取到投试人亲戚师弟状,拖照得逐人往往有师弟,若将来差试官已见妨碍,委是阙人考校。」诏特权免回避,应所差考校官如有不当,从徒二年科罪。
七月五日,翰林院言:「御书院合差库子四人,内召募人即未有指定请给去处。」诏依行在御药院库子请给例,自到院日支破。
绍兴三十年正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可罢,本院案牍文字并诸色人请受文历等,并送翰林院收管。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前御书院艺学雷济等状,依本院指挥,书艺学满十年出职补保义郎,济等历过年劳实及九年四个月,少八个月,近因省罢,乞依年劳出职条法上降等补官。」诏并与补承信郎。
翰林医官院,在宣佑门内之东廊,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使、副领院事,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直院、医官
译名,如遇空缺,请旨申报翰林院选定日期进行拣试。书学生考试五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书学祗候考试六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勾勒;书艺学考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直长充书待诏考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三等待诏由吏部发给凭证,艺学祗候由翰林院发给凭帖。
十七年四月十七日,翰林院上奏说:「御书院近来颁降指示,要在皇城宫门内资善堂后修建设置官署,如今即将完工,本院各押宿官及各色伺应人员等应分批在本院值宿。以及制作所需的刀刃工具,随时按所需数目请求准许收入院内收藏保管,以备制造御前所需物品使用。今后遇有修整刀刃等事,准许出入,并许通进司收接本院人员上奏值宿的牌子投进。请求指示皇城司等处配合办理。」照准。
二十二日,御书院上奏说:「据押宿官骨正臣等呈状:近来颁降的指示,书学待诏至书学生的考试法规定,考试官须经初覆审、详定共四次考校,应当差派出职的书待诏人员及本院待诏艺学中没有妨碍的人担任考校官。查明近日选试书学生,因自建炎三年之后,至今没有本院待诏艺学人员,如今虽有旧时的书待诏出职人员,也只有七人。近来取得投考人员的亲戚师弟情况,查照得知各人往往都有师弟关系,如将来差派考试官必定会出现妨碍,实在缺乏合适人选进行考校。」下诏特准暂免回避,凡所差的考校官如有不当之处,以徒刑二年论罪。
七月五日,翰林院上奏说:「御书院应差派库子四人,其中招募之人尚未确定俸禄支给的来源。」下诏依照行在御药院库子的俸禄先例,自到院之日起支给。
绍兴三十年正月十七日,下诏御书院可以裁撤,本院的案牍文字以及各色人员的领受账册等,一并送交翰林院收管。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上奏说:「前御书院艺学雷济等人呈状,依照本院的指示,书艺学满十年出职补授保义郎,雷济等人历经的年资劳绩实为九年四个月,少了八个月,近来因裁撤,请求依照年资出职的条法降等补官。」下诏一并补授承信郎。
翰林医官院,设于宣佑门内的东廊,掌管供奉医药及承诏诊疗众疾之事。设使、副使统领院事,由尚药奉御充任,也有加授诸司使的。设直院、医官。
、医学,无定员。医官、医学以服色为差。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多自医官特奖命授,又有祗候之名。
太宗雍熙二年三月,翰林医官使、检校户部郎中刘翰责授和州团练使。时武成军节度使刘遇疾,遣翰候之,复言必瘳,未几而卒。太宗怒,送中书簿责降职。
译翰林医官院设置的医学人员,没有固定的编制。医官、医学按官服颜色划分等级。加官到同正官直至尚药奉御的,有的还加授检校官,直院奉御以及同正官都由此类人担任,多是从医官中特别奖赏、破格授予的,又有"祗候"这样的名号。
太宗雍熙二年三月,翰林医官使、检校户部郎中刘翰被贬授为和州团练使。当时武成军节度使刘遇患病,朝廷派刘翰前去诊视,刘翰又说他一定能痊愈,不久刘遇却死了。太宗大怒,将他交送中书省登记问罪,降黜官职。
真宗景德元年八月,鲁国长公主乞授翰林医官使赵自化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不许。先是,雍王元份亦尝请除自化遥领刺史,帝谕以非朝廷典制不可。至是,谓枢密使王继英曰:「自化为本院使,居太医首,安可更有请求,宜召至院诫之。」
祥符五年六月,翰林医官院官见阙医学祗候医人,诏令召方脉医五人,伤折一人,仍精加考择。
天圣六年七月,翰林医官院言:「医学李诚十年当改转,其人凶顽,尝有负犯,请不迁改。自今后医学祗候医人如补授十年有过犯一度者,并不在补转之限。」从之。
景佑五年七月十二日,宰臣张士逊言:「翰林医官宇文冷之自入仕至今得二十年,不曾经差押衣袄。其人本贯晋州,有父母坟茔,欲乞差押晋绛路衣袄一次,所贵省拜松楸。」从之。
庆历二年五月,诏翰林医官有劳者止迁本院官,毋得换右职及兼差遣。
六月,三司减省所言:「比来医官多侥求实俸,至有尚乐奉御而其人多于医官副使者,请自今并依例折支。」从之。
六年二月十一日,诏:「医官院今差入国医官,不以名次选人,如两次医较人数稍多,别无遗阙,与改转酬奖。」先是,国信使杨察言,自来只凭本院轮差,
不惟缘路无医,兼恐贻外国轻笑,故有是诏。
八月五日,大宗正司言:「乞下提举医官院所,指挥医官医学祗候人,今后如有皇族宫院医治,不许告嘱奏免本院差遣。如有皇族下表到本司,乞行劾问。」从之。是月,诏令直翰林医官院犯罪并依七品例,以赎论。
皇佑三年正月,诏翰林医官院日轮近上医官一员在院总领诸科医官,以备应奉。
七月三日,医官使齐士明等援例乞同管勾本院公事,仁宗曰:「士明辈辄敢违条妄陈,以供奉药饵,时有功 ,特免劾罪,令提举所严加戒励。」
十一月,诏翰林医官自今选年四十以上无过犯者,以三十二人为额,仍分三番入宿院中。
十二月十五日,诏医官之属今后有阙递迁,不得额外差置。先是,帝谓辅臣曰:「医官愈人之疾,乃其职尔,而每治后宫及宗室愈,辄侥幸以迁。」故条约之。
至和元年四月四日,翰林图画院言:「递年画造忌辰并诸处酌献图幛等,及准御前降送画造等,生活不少,并是指定时日要用呈进,全藉手分供申帐目。欲自今应有诸处酬奖并特与人,不许指射本院学生、工匠、前后行等名目祗应。如有阙额,乞从本院招填,或踏逐抽取。」从之。
六月七日,内侍省内侍押班、提举医官天文等监院武继隆言:「乞今后诊御脉并内祗应医官阙人,即于近上大方脉或所阙科目内,拣选有行止、会医药者,试本科经义或方脉、用药次第一二道,以通六七分以上者为合格。
译真宗景德元年八月,鲁国长公主请求授予翰林医官使赵自化尚食使之职,并兼管医官院事务,皇帝不允许。此前,雍王赵元份也曾请求任命赵自化遥领刺史之职,皇帝告诉他这不是朝廷的典章制度,不可以这样做。到这时,皇帝对枢密使王继英说:"赵自化担任本院使,位居太医之首,怎么可以还有这样的请求,应当把他召到院中加以告诫。"
祥符五年六月,翰林医官院官员发现缺少医学祗候医人,皇帝下诏命令招募擅长诊脉的医生五人、擅长治疗骨折外伤的一人,并要求精心加以考核选拔。
天圣六年七月,翰林医官院上奏说:"医学李诚已任职十年,按例应当升迁调转,但此人凶恶顽劣,曾经有过错违犯之事,请求不予升迁调转。从今以后,医学祗候医人如果补授满十年而有一次过错违犯的,一律不在升迁调转之列。"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景佑五年七月十二日,宰相张士逊上奏说:"翰林医官宇文冷自入仕到现在已经二十年,从未被派遣押送过衣袄。此人祖籍晋州,父母坟墓都在那里,希望能派他押送一次晋绛路的衣袄,以便让他能够扫祭祖坟。"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庆历二年五月,皇帝下诏,翰林医官中有功劳的人只能在本院内升迁官职,不得转任右职或兼任其他差遣。
六月,三司裁减冗费的机构上奏说:"近来医官大多谋求虚领俸禄,以至于出现尚乐奉御而实际待遇却超过医官副使的情况,请求从今以后一律依照旧例折算支给。"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年二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医官院现今选派进入朝廷的医官,不按名次顺序选人,如果两次医术考较中人数略多而并无空缺遗漏的,也应当给予升迁调转的奖励。"此前,国信使杨察上奏说,一直以来只凭本院轮流派遣,
不仅沿途路上没有医生,还恐怕会被外国轻视嘲笑,所以有了这道诏令。
八月五日,大宗正司上奏说:"请求下令给提举医官院所,指示医官、医学祗候等人,今后如果有为皇族宫院诊治的,不许托人请托求免本院的差遣。如果有皇族下发文书到本司请托的,请予以弹劾查问。"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这个月,皇帝下诏,直翰林医官院的人犯罪一律按照七品官的规格,以赎罪论处。
皇佑三年正月,皇帝下诏,翰林医官院每日轮派一名资历较高的医官在院中总领各科医官,以备随时应召供奉。
七月三日,医官使齐士明等人援引旧例请求一同管理本院事务,仁宗说:"齐士明等人竟敢违反规定妄自陈请,因为他们供奉药饵,此前曾有功劳,特免予弹劾治罪,命提举所严加告诫勉励。"
十一月,皇帝下诏,翰林医官从今以后选拔年满四十岁以上且无过错违犯的人,以三十二人为定额,仍分三班轮流在院中值宿。
十二月十五日,皇帝下诏,医官这一类官职今后如有空缺递次升迁,不得在定额之外增设。此前,皇帝对辅臣说:"医官治愈人的疾病,本是他们的职责,可是每次医治后宫及宗室的病愈后,就动辄侥幸求得升迁。"所以制定了这条约束规定。
至和元年四月四日,翰林图画院上奏说:"历年为忌辰画造的图像以及在各处酬谢献纳的图幛等,以及依照皇上前面下令交办的画造事务,工作量不少,都是指定了时日要用来呈进,全靠属吏分头负责申报核销账目。希望从今以后凡有各处的酬奖并特别赏赐给个人的,不许指定挑拣本院的学生、工匠、前行后行等名目来应役。如果有名额空缺,请求由本院自行招募补充,或者调查搜寻抽调。"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七日,内侍省内侍押班、提举医官天文等监院武继
仍自今后凡有所试医官,乞下入内内侍省差近上供奉官一员,与管勾本院公事医官使同共拣选,问题试验,所贵精选得人祗应。」诏今后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仍将通粗相折封弥卷首考试。余并从之。
至和二年九月,诏提举医官院:「自今试医官,并问所出病源,令引医经、本草、药之州土、主疗及性味、畏恶、修制次第、君臣佐使、轻重奇偶条对之。每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
嘉佑二年十月,诏翰林医官院,自直院以下自今以一百四十二人为额。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十四日,昌王颢言医官副使仇鼎治疮疡平愈,乞与转正使。诏仇鼎与转医官使,其副使阙更不添填,只以使副四人为额。
熙宁五年五月十三日,诏应妃、主、臣寮等不得奏尚药奉御、太医丞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已上名目。先是,陈国长公主奏太医丞李永昌用药有 ,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名目,止与儿男一名充医学,仍别立法,遂定此制。
六月十九日,岐王颢言试国子四门助教张延年换额外翰林医学,诏特与依例免试换额外医学。今后应陈乞医人换医官院职名,并依条不许免试。时奏荐医官皆乞免试,上虑方技不精,容有幸进,故申严旧制以革其獘。
熙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以郓州医人杜壬为翰林
医学,仍赐绯。壬医术有名于京东,知郓州邵亢荐之,召赴阙,试于御药院,诸医称其能,故有是命。
八年六月四日,诏医官使、副并理五年磨勘年限。自医官副使每遇推恩即改正使,今后理五年磨勘,依资转东班诸司使、副,仍旧兼医官使、副。内副使候转至军器库副使,即次迁医官使。
八月四日,以三班奉职秦迪特换授尚药奉御,直翰林医官院,充诊御脉祗应。以迪能医,世其家也。
元丰元年四月二日,诏翰林医官院选医学二人,驰驿给券,往修闭决河所。以上批「塞河役众阙医治疾」故也。
七日,诏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陈易简等五人、干当御药院李舜举等四人各转一官,易简与今年上路衣袄,舜举等四人听寄资,余减磨勘二年,及与中、下路衣袄共二十二人。以上批「近太皇太后服药康复,医官、内侍供奉有劳,可推恩」故也。
八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医官使朱有章治知枢密院事冯京疾有劳,可特与一子翰林医学。
十月二日,神卫剩员王举为翰林医官,赐紫及绢三百,以治太皇太后疾有着 也。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直翰林医官院沈士安候迁副使减磨勘二年,医学吴有成迁一官,以治嘉王頵疾有劳故也。
七月二日,翰林医官院(能)[熊]日严与一子医学,以治嘉王頵疾有劳也。
三年五月十八日,医官陈易简罚铜六十斤,沈士安三十斤,杜壬追两官,国子四门助教杨文蔚追一官,并勒停,治蜀国长公主疾无验故也。
译隆上奏说:"请求今后凡诊视皇帝脉象以及内廷应召的医官出现人员空缺,就从资历较高的大方脉科或所缺科目中,挑选品行端正、精通医药的人,考试本科的经义或者脉法、用药次序一二道题,能答对六七分以上的作为合格。仍旧规定今后凡有需要考试的医官,请求下令入内内侍省派遣一名资历较高的供奉官,与管勾本院公事的医官使一同拣选考核,出题考试,以求精心选拔得人应召。"皇帝下诏,今后考试十道题,以答对六道为合格,并将答对全部和答对一半的分别封弥卷首进行评考。其余都听从了这个建议。
至和二年九月,皇帝下诏提举医官院:"从今以后考试医官,都要询问疾病的病源,命其引用医经、本草,说明药物的产地、主治功效及药性、禁忌相畏、炮制的顺序、君臣佐使的配伍、剂量轻重奇偶等来对答。每次考十道题,以答对六道为合格。"
嘉佑二年十月,皇帝下诏,翰林医官院从直院以下,从今以后以一百四十二人为定额。
神宗治平四年(尚未改元)六月十四日,昌王赵颢上奏说医官副使仇鼎治疗疮疡痊愈,请求给他转授正使之职。皇帝下诏,仇鼎升转为医官使,其副使的空缺不再补填,只以正副使四人为定额。
熙宁五年五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凡妃嫔、公主、臣僚等人不得上奏为尚药奉御、太医丞请求转任直翰林医官院以上的名目职衔。此前,陈国长公主上奏说太医丞李永昌用药有效,请求为他转授直翰林医官院的名目,只准许给他一个儿子充任医学,并另外制定法令,于是确定了这条制度。
六月十九日,岐王赵颢上奏说试国子四门助教张延年请求换授额外翰林医学之职,皇帝下诏特许依照旧例免试改换额外医学。今后凡请求为医人改换医官院职名的,一律依照规定不许免试。当时上奏推荐医官的人都请求免试,皇上担心医术不精的人,容有侥幸得进者,所以重申严格执行旧有制度以革除这个弊端。
熙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任命郓州医人杜壬为翰林医学,并赐给绯色官服。杜壬的医术在京东一带很有名声,知郓州邵亢推荐了他,召他到京城,在御药院进行考试,各位医官都称赞他医术高明,所以有了这道任命。
八年六月四日,皇帝下诏,医官使、副使都按照五年一次磨勘的年限考核。从今以后,医官副使每逢推恩即改正为正使,今后按五年磨勘,依照资历转任东班诸司使、副使,仍旧兼任医官使、副使的职衔。其中副使等到转任至军器库副使,就依次升迁为医官使。
八月四日,任命三班奉职秦迪特别改授为尚药奉御,直翰林医官院,充任诊视皇帝脉象的应召医官。因为秦迪擅长医术,是世代相传的家学。
元丰元年四月二日,皇帝下诏,翰林医官院选拔医学二人,乘坐驿站快马给发凭证,前往修补堵塞决口的黄河工地。皇上在奏章上批示:"堵塞黄河的劳役中众人缺少医治疾病的人手",因此有此诏令。
七日,皇帝下诏,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陈易简等五人、干当御药院李舜举等四人各升迁一官,陈易简获赐今年上路的衣袄,李舜举等四人准予寄留资历,其余人减磨勘年限二年,并获赐中路、下路的衣袄,共二十二人。皇上批示是因为"近来太皇太后服药康复,医官、内侍供奉服侍有功劳,可以给予推恩奖赏",因此有此诏令。
八月二十六日,皇帝下诏:翰林医官使朱有章为知枢密院事冯京治病有功劳,可以特别给予他一个儿子担任翰林医学。
十月二日,神卫剩员王举被任命为翰林医官,赐给紫色官服及绢帛三百匹,因为他为太皇太后治病有显著功效。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直翰林医官院沈士安候补升迁为副使时减磨勘年限二年,医学吴有成升
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使以下诊御脉并御药院祗应者隶御药院,其入内祗应并看验疾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医官前皇城使、嘉州刺史陈易简等降旧官一资叙,以皇太后服药累月康复也。
五年五月十五日,诏:「直翰林医官院至祗候依旧更不改换,其见带太仆丞至(化)[流]外主簿并罢,仍今后更不除授,令详定官制所立法以闻。」先是,官制所〔定〕到医官院〔改〕为翰林院,唯使、副、尚药奉御依旧外,直院而下隶大医局。今复如故。
六月十四日,诏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使、副使(副)已下如旧。
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翰林医官副使(能)[熊]中复、尚药奉御张介臣并除名编管,中复滁州,介臣郴州。翰林医官副使姚元善、翰林医官秦玠各追一官勒停。皇城使、康州团练使陈易简,西绫锦副使沈士安、各罚铜三十斤。皇城使朱有章,翰林医官使(奏)[秦]迪,直翰林医官局王永和、郭震,翰林医官曹应之、高务本,各罚铜二十斤。以治鲁国大长公主疾无状也。
七年正月十一日,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李永昌、张昭文各追三官,免勒停,以治申国公主疾无状也。
四月十日,诏翰林医官副使卓顺之、李永昌、张昭文各降三官,孟永和、李肩各降两官,医官副使仇鼎、医
学庞希道各降一官,以治莘国公主疾无状也。
八年三月七日,诊视大行皇帝医官陈易简、朱有章、秦迪、沈士安、王永和、郭震、高务本、曹应之、刘全方并除名勒停编管,杜壬、张濡、张德用、张宗古、张纯臣、秦玠、齐宗和、邵化及、席延赏、潘璟并夺官罚金。
哲宗元佑三年七月六日,贬榷易副使兼翰林医官副使(能)[熊]日严而下六人,坐医荆王不 。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朱遘、梁和各追两官,坐荆王疾奏闻不以时、太皇太后临问不及故也。
元符二年闰九月二十八日,诏医官卓顺之等六人医治皇子无 ,并除名勒停,卓顺之送衡州,李士爽永州,张倚全州,王周道随州,李士奭徐州,胡完唐州,并编管。
十月六日,诏翰林医官张永元追一官勒停,石与龄、班公权并特勒停,以疗魏国公主无功故也。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今后医官供应汤药有劳、特旨令改转者,授皇城使须实及五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刺史;授遥郡刺史须及七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团练使;授遥郡团练使须实及十年已上,方许除遥郡防御使止。已上如勘当得理年未满,止许将恩泽回授与本色有官有服亲改转。」
三年六月二十日,讲议司言:「契勘熙宁九年诏旨,兴置太医局,教养生员,分治三学、诸军病患,岁终比较等第支给食钱,激励生员,责其成 。
译迁一官,因为他们为嘉王赵頵治病有功劳。
七月二日,翰林医官院熊日严获赐一个儿子担任医学之职,因为他为嘉王赵頵治病有功劳。
三年五月十八日,医官陈易简被罚铜六十斤,沈士安被罚铜三十斤,杜壬被追夺两官,国子四门助教杨文蔚被追夺一官,并一律勒令停职,因为他们为蜀国长公主治病没有效果。
六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医官使以下诊视皇帝脉象以及在御药院应召的人隶属于御药院,其中入内应召和看验疾病症状的医官隶属于内东门司。
四年三月十七日,皇帝下诏,医官前皇城使、嘉州刺史陈易简等人降低原有官阶一等资历,因为皇太后服药多月后康复。
五年五月十五日,皇帝下诏:"直翰林医官院至祗候之职依旧不再改换,其现今兼带的太仆丞至流外主簿之职一律罢除,今后也不再授予这些职衔,命详定官制所制定法令上报。"此前,官制所已经将医官院确定改为翰林院,只有使、副使、尚药奉御依旧保留外,直院以下隶属于大医局。到这时又恢复原状。
六月十四日,皇帝下诏,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使、副使以下依旧。
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翰林医官副使熊中复、尚药奉御张介臣一并革除名籍并编管,熊中复编管滁州,张介臣编管郴州。翰林医官副使姚元善、翰林医官秦玠各追夺一官并勒令停职。皇城使、康州团练使陈易简,西绫锦副使沈士安,各罚铜三十斤。皇城使朱有章,翰林医官使秦迪,直翰林医官局王永和、郭震,翰林医官曹应之、高务本,各罚铜二十斤。因为他们为鲁国大长公主治病没有效果。
七年正月十一日,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李永昌、张昭文各追夺三官,免于勒令停职,因为他们为申国公主治病没有效果。
四月十日,皇帝下诏,翰林医官副使卓顺之、李永昌、张昭文各降官三阶,孟永和、李肩各降官两阶,医官副使仇鼎、医学庞希道各降官一阶,因为他们为莘国公主治病没有效果。
八年三月七日,为先帝诊视病情的医官陈易简、朱有章、秦迪、沈士安、王永和、郭震、高务本、曹应之、刘全方一并革除名籍、勒令停职并编管,杜壬、张濡、张德用、张宗古、张纯臣、秦玠、齐宗和、邵化及、席延赏、潘璟一并被夺官并处以罚金。
哲宗元佑三年七月六日,贬黜榷易副使兼翰林医官副使熊日严以下六人,因为他们为荆王治病没有效果。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朱遘、梁和各追夺两官,因为荆王病情没有及时奏报,太皇太后临时探问也来不及。
元符二年闰九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医官卓顺之等六人为皇子治病没有效果,一并革除名籍并勒令停职,卓顺之发配衡州,李士爽发配永州,张倚发配全州,王周道发配随州,李士奭发配徐州,胡完发配唐州,都予以编管。
十月六日,皇帝下诏,翰林医官张永元追夺一官并勒令停职,石与龄、班公权都被特别勒令停职,因为他们医治魏国公主没有功效。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皇帝下诏:"今后医官供应汤药有功劳、特旨命令予以升迁调转的,授予皇城使之职必须实任满五年以上,才准许除授遥郡刺史;授予遥郡刺史之职必须满七年以上,才准许除授遥郡团练使;授予遥郡团练使之职必须实任满十年以上,才准许除授遥郡防御使为止。以上如果核查任职年限未满,只准许将恩泽转授给自己本色有官职有服制的亲属予以改转。"
三年六月二十日,讲议司上奏说:"查考熙宁九年的诏旨,设立太医局,教养生员,分别治理三学、各军的病患,年终比较等第支给食钱,激励生员,要求他们有所成就。元佑年间裁减
元佑裁减浮费,遂行废罢。今来除别置医学教养上医外,所有本局并合与复熙宁、元丰旧法。今参酌删润,修立到敕令格式并对修条,乞颁付太医局施行。」从之。
五年二月四日,诏医官兼宫观可并罢,今后更不得差管勾宫观。
同日,诏判太医局可从上留元额定人数,余并罢。
政和二年十一月五日,西上合门使、德州防御使、直睿思殿谭稹言:「奉旨差点检翰林医官局,今相度条画如(德)[后]:一、本局前后被受条制错乱不一,及官吏失于检详,或致引用不当。今乞将医官局及翰林院应前后被受条令并续降朝旨与本局见行条制送所属,责近限先次参照修立颁降奉行。一、本局见管医官副使已下至翰林祗应医人数多,除入内内宿诸科医官已有专切管辖、入内内宿医官所差注外,其余医学已下磨勘转资及应迁补职序、改换服色,今乞令本局将医官副使已下至翰林祗候医人各取脚色一本,依下项格目申纳,抄上文簿。如脚色内有一事隐漏,增减不实,乞依命官供吏部家状不实法科罪。遇有迁转移任等诸般事故之人,限当日销注,令比拟本局批书格目增立如法,具职位、姓名、本州岛县某乡里某人为户。一、三代。如谓曾祖父母、父母,各具存亡,如内有见在,即具见年若干。一、某年若干。元系太医局生或因其官奏试并回授恩泽、郊礼荫补、致仕遗表之类,试中经合
格或酬奖特补、翰林院帖补,充翰林祗候医人或学生,某年某月某日赴局供职,逐次转官年月日、因依。一、见系某科目,自前曾与不曾改换别科。一、见系额内或额外员数,曾与不曾入额,声说于某年月日入额。一、经与未经住程差遣。一、经与未经在京时暂非泛差遣。一、经与未经改换服色。一、经与未经入品加恩。一、有无劳绩。一、有无过犯并停降、断赎、展磨勘。一、有无寻医、侍养请长假。已上逐件并是诣实,如内有隐漏、增减不实,甘伏朝典。一、本局人吏复行重禄,其应取会行遣未有立定约束,乞今后应合取会节次,限三日一起行遣,不得依前节次会问。候圆备,限当日申所辖官司,依条施行。如有违滞不法等事,并委翰林院举劾闻奏。一、本局额内之人,缘即目阙多,合差之人数少,并久在外任,过满之人卒无差注替期。乞将外任驻泊见阙若任满已入本局季限合差注去处,不以优重,并一衮挨排年满资次先后,将见在局额内外人,依到局供职月日名次定差,前去承替。如有托故推避之人,并从本局送所属推治施行。一、本司泛差医官并无籍记,致有差使不均,欲乞本局置簿,将合差医官各以逐科名次籍定职次、姓名,遇有差使,将直日历对簿,依名轮差。
译冗费,于是废除罢止了这项制度。现今除另外设立医学教养上等医士外,本局的所有事务都应当恢复熙宁、元丰年间的旧法。现在参酌考量加以删改润色,修订制定敕令格式以及相配套的条例,请求颁发给太医局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二月四日,皇帝下诏,医官兼任宫观职务的可以一并罢免,今后不再委派管理宫观事务。
同日,皇帝下诏,判太医局的人可以从上级留任原有定额人数,其余的一并罢免。
政和二年十一月五日,西上合门使、德州防御使、直睿思殿谭稹上奏说:"奉旨派遣检点翰林医官局,现今商议条例规划如下:一、本局前后所受的条例规定杂乱不一,加上官吏检查详审失误,有的以致引用不当。现今请求将医官局及翰林院前后所受的条令以及后续下达的朝廷旨意与本局现行条例一并送交所属机构,责令在近期限内先行参照修订颁布施行。一、本局现今管辖的医官副使以下至翰林祗应的医人数量众多,除入内内宿的各科医官已有专门管辖、入内内宿医官另有差遣安排外,其余医学以下人员的磨勘转资以及应当升迁补授的职序、改换服色,现今请求命本局将医官副使以下至翰林祗候医人各取一份履历资料,依照下列格目申报纳交,登记造册。如果履历资料中有一件事情隐瞒不报、增减不实的,请依照命官呈报吏部家状不实的法律治罪。遇有升迁调任等各种事故的人,限当日注销登记,命本局比照批注格目增设登记造册,如实登记本人的职位、姓名、本州岛县某乡里某人为户。一、三代情况。如指曾祖父母、父母,各自说明存亡情况,如果其中有在世的,说明现今年龄多少。一、某年多少岁。原是太医局生或者因为其官员奏请考试并转授恩泽、郊礼荫补、致仕遗表之类,考试合格或经过酬奖特别补授、翰林院帖补,充任翰林祗候医人或学生,某年某月某日到局赴职,历次转官的年月日及缘由。一、现今隶属于某科目,此前曾经或未曾改换过别的科目。一、现今是定额内还是额外人员,曾经或未曾入额,说明是在某年月日入额。一、经历过或未经历过住程差遣。一、经历过或未经历过在京时的临时性差遣。一、经历过或未经历过改换服色。一、经历过或未经历过入品加恩。一、有无功劳业绩。一、有无过错违犯以及被停职降级、罚金赎罪、延长磨勘年限的情况。一、有无因寻医、侍奉照料而请长假的情况。以上各项都必须真实,如果其中有隐瞒漏报、增减不实的,甘愿承受朝廷法典的惩处。一、本局的吏人又实行重禄之制,凡应当取索核查的事项还未有确立的约定规矩,请求今后凡应当依次取索核查的事项,限定三日一次进行处理,不得像以前那样逐次询问核对。等到齐备后,限当日申报所辖官司,依照条例施行。如果有违反拖延不合法的事情,一并委托翰林院举奏弹劾上报。一、本局定额内的人,因为现今空缺多,而应当派遣的人数少,加上很多人长期在外任职,任期已满的人一时没有替换人选可以差遣。请求将外任驻泊、已见空缺以及任期已满进入本局季限内应当差遣补缺的地方,不论轻重缓急,一并按照到局供职年月日的先后次序排定,将现在局定额内外的人,依照到局供职月日的名次排定差遣,前去接替。如果有借故推诿逃避的人,一并由本局送交所属机构惩处施行。一、本司临时差遣的医官并无登记记录,导致派遣不均。请求本局设立簿册,将应当差遣的医官各按照相应科目的名次登记造册职务次序、姓名,遇有差遣,将当日值班记录与簿册核对,依照名次轮流派
如有开收,实时销注。若本局差注不当,或被差之人辄避免者,并委翰林院检察,送所属推治。一、自来试验医官等人,其(诚)[试]卷并不誊录,欲乞今后应试人合差考试等官,令本司具应管姓名申翰林院差,仍本院别差人誊录,送监试使臣及考试官依法考校。一、本局所管职事颇繁,其管勾使臣并系兼行,常日不得专一在局。欲乞今后本局使臣常留一员在外转那,一员应副时暂差遣。遇上宿日,乞添破太官局第三等食一分。一、点检得翰林院所管医官至祗候人数不少,差遣等第不同。虽有法翰林医官局各置簿,二十余人注簿外,其内外差注、奏辟并就差再任医官至祗候,逐等额内额外人数并逐时迁补之类,并不注都差簿拘管。今乞置簿籍定姓名、差遣、到罢等因依。」诏未置簿书并行起置,其违法事件改正。翰林院并医官局条令,令详定一司敕令所修立。
三年八月十八日,翰林院奏:「据翰林医官局申请,未有差遣等医官四百余员,端闲并无职事,乞将不经就试、试不终场人不得注授内外差遣。本局勘会,若不经就试及试不终场人依上件指挥不注授内外差遣,转见在局端闲。乞除不得注授内外差遣外,如承朝廷特旨差发,亦从所属申取尚书省指挥施行。其祗候、医学、医官、太医丞、直局、医正已上无差遣人,不就将来秋试及试不终场并不愿注授人,更乞详酌,严赐约束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举入
内医官曹孝忠言:「奉诏编修入内医官应约束条令,候成书日进呈取旨颁降。」诏依。孝忠乞以详定编修入内内宿医官 令所为名,就用提举所印,乞差开封府检(检)注使臣董忱充检阅文字,两头祗应。除见请外,每月特给钱一十五贯。就差本所手分孙士谨、王应,详定一司敕令所手分李丰等,支破见请外,每月更特给钱一十贯,了日依旧。承发通引官一名,楷书二人,看管剩员五人,装界作一名。(除)[余]并依详定编修六尚供奉敕令所已得指挥。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臣伏见今翰林医官员数比之熙、丰旧额增溢倍多。熙丰医官使二人,今自医官已上三十三人;副使二人,今自医正已上六十二人;直局二人,今二十人;太医丞六人,今四十八人;医官、医学、祗候、医人一百三十二人,今自医官至祗候七百三十二人。总计方脉诸科几一千人,数之增溢如此,不亦多乎 夫郎与医正视郎,而良医与大夫视大夫,直局与丞视升朝官,其请给、恩数略等,下至祗候、医人,缘有常秩,柰何不为限节而使日滋月益,且至于不可胜计矣。臣按宝元、康定立法甚严,而政和二年指挥,非批降特与者不许转行。
译遣。如果有增补或除名,立即注销登记。如果本局派遣不当,或者被派遣的人擅自逃避的,一并委托翰林院查核,送交所属机构惩处。一、历来考试医官等人员,其试卷并不誊录,请求今后凡应考试人员应当分派考试等官员,命本司将应管的人员姓名申报翰林院派遣,仍由本院另外派人誊录,送交监试使臣及考试官依法评考。一、本局所管职事相当繁多,其管勾使臣都是兼职担任,平常不能专门在局中处理事务。请求今后本局使臣常留一人在外面轮换,一人应对随时的临时差遣。遇到轮值住宿之日,请求增加发给太官局第三等的一份食物。一、检点得知翰林院所管辖的医官至祗候人数不少,各自差遣等第又各不相同。虽然依法翰林医官局各设立簿册,登记了二十余人外,其余内外差遣派遣、奏请辟召以及就地差遣再任医官至祗候人员,各等第定额内外人数以及历次升迁补授之类,都没有登记在都差簿中加以管辖。现今请求设立簿册登记姓名、差遣、到职罢职等相关事宜。"皇帝下诏,尚未设立的簿册一并施行设立,其中违法事项加以改正。翰林院及医官局的条令,命详定一司敕令所加以修订制定。
三年八月十八日,翰林院上奏:"根据翰林医官局的申报,尚未有差遣的医官等四百多人,闲散无职事,请求将未经就试或试而未终场的人不得注授内外差遣。本局核查后认为,如果未经就试以及试而未终场的人依照上述指示不予注授内外差遣,会导致更多人闲散在局。请求除不得注授内外差遣外,如果承奉朝廷特旨差遣发用,也依照所属机构的规定申请尚书省的指示施行。其中祗候、医学、医官、太医丞、直局、医正以上没有差遣的人,如果不参加将来的秋季考试以及试而未终场,又不愿意接受注授的人,还请求进一步详加酌定,严加约束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举入内医官曹孝忠上奏说:"奉诏编修入内医官应遵守的约束条令,等到成书之日进呈请示皇上旨意再颁布施行。"皇帝下诏同意。曹孝忠请求以"详定编修入内内宿医官条令所"为名称,借用提举所的印章,请求委派开封府检注使臣董忱充任检阅文字,两处兼顾应召。除现有的俸给外,每月特别给予十五贯钱。就派本所手分孙士谨、王应,以及详定一司敕令所手分李丰等人,支给现有俸给外,每月再特别给予十贯钱,事情完成后依旧。承发通引官一名,楷书二人,看管剩员五人,装界作一名。其余都依照详定编修六尚供奉敕令所已得到的指示。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臣僚上奏说:"臣看到如今翰林医官的员数比起熙宁、元丰年间的旧有定额增加了一倍以上。熙宁、元丰年间医官使二人,如今从医官以上就有三十三人;副使二人,如今从医正以上有六十二人;直局二人,如今有二十人;太医丞六人,如今有四十八人;医官、医学、祗候、医人一百三十二人,如今从医官到祗候有七百三十二人。总计方脉诸科几乎有一千人,人数增加得如此之多,不是太多了吗?郎官与医正相当于郎官品级,良医与大夫相当于大夫品级,直局与丞相当于升朝官品级,他们所领的俸给、恩数大致相等,下到祗候、医人,也都有固定的等级次序,怎么能不加以限制节制而使人数与日俱增、与月俱增,以至于多到无法计算的地步呢?臣考察宝元、康定年间立法非常严格,而政和二年的指示中,不是经批准特别给予的不许升迁。近来的恩泽赏赐,往往有人侥幸谋求升迁,一般都能获得特别批准。当今陛下考稽古制建立法度,谨慎珍惜名
比来恩泽,往往侥求转行,例皆特与。方陛下稽古建法,慎惜名器,如武臣横行、遥郡等悉关宸虑,已有定制。臣以谓兹事亦不可缓。」诏元额各增一倍,额外不许奏荐。内有请受人,仍只支半俸。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礼部言:「翰林院奏,翰林医候、齐州医工俞 已到任,后因父昺授一官,与 转翰林医诊,系在医候之上,乞比附迁改在外职名。本部勘会昨降指挥,翰林医候已下充医工、医痊、医 、充医职。近降指挥,创立翰林医诊、医愈三阶,依例遇赦给告,并入从八品,其请俸等并依医 、医痊(别)[则]例支破。缘未有合作医职注授明文,其俞 系新法首先改转之人,致未敢指挥行下。」诏翰林医官已上充某州工全,翰林医诊充某州工审,翰林医候充某州工视,翰林医 充某州工治,翰林医愈充某州〔工〕疗,翰林医证充某州工理,翰林医职充某州工给。
宣和元年二月十二日,诏医职有保和名,可改平和。
宣和三年闰五月一日,诏尚药局医佐、内宿医官并(医)[依]元丰法试补。医佐阙委尚药医职同选保(由)[申]殿中省,内宿医官阙委医师选保申翰林院。试合格者,从上差填。
八日,诏医官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学额外人,除曾经入额人外,不许作官户。先是,二年八月十二日,诏:「先帝董正治官,立医官员额。元丰旧额共四员,今自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官凡十四阶,额内外总一百十有七人。直局至祗应凡八阶,并不立额,见在职者总九百七十九人,冗滥莫此之甚。应额外人可特免改正,郎以三十员、大夫以二十员、医 至祗候以三百人,并为额。(外额)[额外]人依已降待诏等指挥例施行。见带遥郡
人请给等并应医官入品及依官户,并依元丰法。比附元丰法不该入品依官户者,并改正。医 已下分立员额。」至是,都省言:「见今额外人比元丰数多。近自大夫已下立定员额,过如元丰之数合作官户人,比旧增广,已是优幸;其额外人亦已多,如元丰旧数一例便作官户,显属太幸。今比附元丰法,不该依官户并改正。既比旧数增多,理当革其冗滥。」故降是诏。
宣和六年正月二十日,诏:「翰林医官局合差外任驻泊医官,可令本局以见阙先后,将额内人依条令疾(连)[速]差注。其差人不足去处,特于额外人内权差一次,仍以供职先后为次。日后阙人准此权差,候额内有人可差日依旧。本处合破请给,理任。并授付身后不依条限起发,或托故稽缓不行,断罪约束,并依本局前后已得指挥施行。」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三十日,诏翰林院风科、入内内宿医官刘安道差充诊御脉祗应,特与免试。
绍兴元年四月五日,诏医官童从善差充御医祗应,填见阙。
译器官职,例如对武臣横行、遥郡等官职都极其关注留意,已有明确的定制。臣认为这件事也不可拖延。"皇帝下诏,原有定额各增加一倍,定额之外不许奏请推荐。其中已经有俸禄的人,仍旧只支给半俸。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礼部上奏说:"翰林院上奏,翰林医候、齐州医工俞珪已经到任,后来因为其父俞昺被授予一官,也随之转授翰林医诊之职,位次在医候之上,请求依照旧例比照升迁改转到外任职名。本部核查了此前下达的指示,翰林医候以下充任医工、医痊、医愈、充任医职。近来下达的指示,创立了翰林医诊、医愈三个等阶,依照旧例遇到大赦给予告身,都进入从八品,其所领俸禄等都依照医愈、医痊的旧例支给。因为还没有担任医职并注授的明文规定,而俞珪是新法实施后第一个改转的人,因此没有敢下达指示施行。"皇帝下诏,翰林医官以上充任某州工全,翰林医诊充任某州工审,翰林医候充任某州工视,翰林医愈充任某州工治,翰林医愈充任某州工疗,翰林医证充任某州工理,翰林医职充任某州工给。
宣和元年二月十二日,皇帝下诏,医职中有"保和"这个名称的,可以改为"平和"。
宣和三年闰五月一日,皇帝下诏,尚药局医佐、内宿医官都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考试补授。医佐出现空缺时,委托尚药医职同僚选拔推荐申报殿中省,内宿医官出现空缺时,委托医师选拔推荐申报翰林院。考试合格的,按照顺序从上依次补填。
八日,皇帝下诏,医官从和安大夫到翰林医学额外人员,除曾经入额的人以外,不许充作官户。此前,二年八月十二日,皇帝下诏:"先帝规范整顿官员的设置,确立了医官的员额。元丰年间的旧额共有四阶,如今从和安大夫到翰林医官共有十四阶,定额内外总计一百一十七人。直局到祗应共有八阶,并没有确立定额,现今在职的人总共有九百七十九人,冗滥情况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凡定额外的人可以特免加以改正,郎官以三十人、大夫以二十人、医愈到祗候以三百人,都作为定额。定额之外的人依照已下达的待诏等指示的旧例施行。凡是佩带遥郡官衔的人所领的俸给待遇以及应当入品级和依照官户身份的,都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比照元丰年间的法令不应该入品级、不应该依照官户身份的,都要加以改正。医愈以下分别确立员额。"到这时,尚书省上奏说:"现今定额外的人比元丰年间的数目要多。近来从大夫以下确立了定额,超过定额人数的、按元丰的数目本应作为官户身份的人,比起以前数目增加,已经是优待恩幸了;其定额外的人也已经很多,如果按照元丰年间的旧有数目一律都作为官户身份,显然是太过优幸了。现今比照元丰年间的法令,不应当依照官户身份的都要加以改正。既然比旧有的数目增加了很多,理当革除其中冗滥之处。"因此下达了这道诏令。
宣和六年正月二十日,皇帝下诏:"翰林医官局应当派遣外任驻泊的医官,可以命本局按照定额内人员的先后顺序,将定额内的人依照条令规定迅速差遣派注。凡派遣的人手不足的地方,特别从定额外的人中权且差遣一次,仍以到局供职的先后为次序。日后再出现人员空缺时依照此例权且差遣,等到定额内有人可以差遣时依旧按定额内的人。该地方应当支给的俸禄待遇,依照到任的时间计算。所授的凭证到达后如果不依照规定期限起程出发,或者借故拖延不肯前往的,一律治罪加以约束,都依照本局前后已得到的指示施行。"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三十日,皇帝下诏,翰林院风科、入内内宿医官刘安道被派遣充任诊视皇帝脉象的应召医官,特别给予
以医官局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御笔,内宿医官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仍依太医局生差官法,就别试所附试。所有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内东门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今来差童从善充御医,有碍前项指挥,合行执奏。奉御宝批「特依今来指挥」故也。
九月二十八日,诏医官史演特赐绯服色,以祗应汤药有劳故也。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行在医官昨依礼部勘当,止以四十三员为额,今遇有阙日依条以本色名次最先之人拨填入额。若见管额内医官有在今来均立到额数外之人,缘随驾祗应,可将拨不尽人以先后许借阙补填,作入额人数。」以翰林院乞将旧额于行在权拟定医官以八十五员为额,礼部言有碍元降指挥故也。和安大夫至良医元额二十员,今五员;和安郎至医官元额三十员,今四员;医 元额七员,今二员;医痊元额一十员,今一员;医愈至祗候、大方脉兼风科元额一百五十三员,今一十五员;小方脉元额二十四员,今四员;针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疮肿科兼折伤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眼科元额一十六员,今二员;产科元额一十八员,今二员;金镞科兼书禁科元额三十二员,今三员;口齿科兼咽喉科元额一十二员,今一员。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差入内内侍省官一员主管医官局,今后准此。
绍兴七年四月二日,诏百姓医人曾守淳特补额外翰林医学,以供应汤药累有劳 故也。
七月二十四日,诏建康府内外居民病患者,令翰林院差官四员分诣看诊,其合用药令户部药局应副,仍置历除破。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诏诊御脉并内宿医官不
许免宿直,虽降到特旨,更不执奏,不令施行。
九年四月十三日,诏昨缘服药,王继先医治有功,可特于遥郡上转一官,余人不得援例。
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诏翰林医证、入内内宿、赐绯仇师颜特赐紫服色,以医治有劳故也。
四月二十四日,上批:「皇太后非晚还阙,见今诊御脉御医员额数少,虑妨应奉。自今后诊御脉十人为额,御医十人为额,分番应奉。」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入内内宿医官王继善特与转一官,以供应汤药有劳故也。
十三年二月五日,诏:「翰林医官局各添后行二人,贴司二人,请给、补迁、出职并依见管人体例条法。内贴司赡家食钱,乞依库务支破乞:疑当作「仰」,盖此节为诏语,不得用「乞」字。。」以本局言「所掌自祗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阶医官,宿直看验、诸般差使、奏荐封赠、(历)[磨]勘酬奖、升改服色、致仕遗表、臣寮举试医人、注拟诸州驻泊、去失审实、叙理官资等类,依格合破前行一名、后行五名、贴司三人,通共九人为额,昨缘交番,三分之一权留行在,是致即今止有前行一名、后行二名,委是人力不胜」故也。
译免试。
绍兴元年四月五日,皇帝下诏,医官童从善被派遣充任御医应召人员,填补现有的空缺。因为医官局依据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的御笔指示,内宿医官今后都要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选拔推荐考试补授,并依照太医局生员派官的方法,另外到别试所附加考试。凡是医师由御笔指定派遣补填的,御医以下的人一旦出现空缺就依次递补,即便是奉有特旨传宣宣押等命令,也命医官局、内东门司加以执奏不予执行,违反的人以违制罪论处。如今派遣童从善充任御医,与前项指示有所抵触,应当加以执奏。后奉皇帝的御宝批示"特别依照如今这个指示",因此才如此办理。
九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医官史演特别赐给绯色官服,因为他应召供奉汤药有功劳。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行在的医官此前依照礼部核查,只以四十三人为定额,现今遇有空缺之日依照规定以本色名次最靠前的人补填。如果现今管理的定额内医官中有超出如今均定的定额数目之外的人,因为要随驾应召,可以将超出补不进去的人以先后顺序准许借用空缺补填,作为进入定额的人数。"这是因为翰林院请求将旧有的定额在行在权且拟定医官以八十五人为定额,而礼部说这与此前已下达的指示有所抵触。和安大夫到良医的原额是二十人,现今是五人;和安郎到医官的原额是三十人,现今是四人;医愈的原额是七人,现今是二人;医痊的原额是十人,现今是一人;医愈到祗候、大方脉兼风科的原额是一百五十三人,现今是十五人;小方脉的原额是二十四人,现今是四人;针科的原额是十四人,现今是二人;疮肿科兼折伤科的原额是十四人,现今是二人;眼科的原额是十六人,现今是二人;产科的原额是十八人,现今是二人;金镞科兼书禁科的原额是三十二人,现今是三人;口齿科兼咽喉科的原额是十二人,现今是一人。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派遣入内内侍省官员一人主管医官局,今后依照此例办理。
绍兴七年四月二日,皇帝下诏,百姓中的医人曾守淳特别补授为定额外的翰林医学,因为他应召供奉汤药屡次有功劳。
七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建康府内外居民中有患病的,命翰林院派遣官员四人分别前往诊视,所用的药物命户部药局供给应付,并设立登记簿册记录支出核销。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诊视皇帝脉象以及内宿医官不许免除值宿,即使有特旨下达,也不予执奏,不准施行。
九年四月十三日,皇帝下诏,此前因服药,王继先医治有功,可以特别在遥郡官阶上升迁一官,其余人不得援引此例。
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翰林医证、入内内宿、赐绯服的仇师颜特别赐给紫色官服,因为他医治有功劳。
四月二十四日,皇上批示:"皇太后不久将还朝,现今诊视皇帝脉象的御医员额数目少,恐怕妨碍应召供奉。从今以后诊视皇帝脉象的人以十人为定额,御医以十人为定额,分班应召供奉。"
十一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入内内宿医官王继善特别升迁一官,因为他应召供奉汤药有功劳。
十三年二月五日,皇帝下诏:"翰林医官局各增添后行二人,贴司二人,俸给、补授升迁、出职都依照现今管理人员的体例条法。其中贴司赡养家人的食钱,依照库务支给("乞"疑当作"仰",因这一节是诏令用语,不应当用"乞"字)。"这是因为本局上奏说"所掌管从祗候到和安大夫共二十二阶的医官,值宿看验、各种差使、奏荐封赠、磨勘酬奖、升改服色、致仕遗表、臣僚举荐考试医人、注拟各州驻泊、去失审核落实、叙理官资等类事务,依照规格应当配备前行一名、后行五名、贴司三人,共九人为定额,此前因为交番轮换,三分之一权且留在行在,因此现今只有前行一名、后行二名,实在人力不
四月四日,医官局言:「医官多是初补,参局供职了当,便求差出为名,不赴任所,请假事故,不行公参,在外端闲,避免本局差使。乞今后非见在局供职之人,不许陈乞拨填。如额内有阙,乞将在局医愈至诸科各理本科到局供职日,医痊、医 、正副使并以受本色告日,如同日入仕以先后,并试补高下,依次拨填。其未参局已前历过供职月日,并行厘革。若已入额□事,转充额外,候到局止理再参局月日,诸处实占与理到任供职月日。遇额内阙,同本局人衮理名次,依见行条法。」从之。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诏:「方此盛暑,切虑庶民阙药服饵,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合用药仰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置历支破。依例支给食钱,仍于本部辖下差拨担药兵士二名,候秋凉日住罢。每岁依此。」
绍兴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翰林院言:「据翰林医官局申,检准本局宣和令,诸医候初补遇大礼应入品者,申翰林院。除在局供职医官见遵依上条施行外,有奏试补授之人,已降指挥限五年许到局供职。今来未供职医官一例陈乞入品,本局难以考究有无事故过犯、诈冒不实。欲乞应未到局医官候供职日该遇大礼,方许入品。」从之。
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言:「行在每岁差医官遍诣城内外看诊给药,其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数,依法选官监视,随风俗气候所宜修合,许军民请服,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缘方此盛暑,切虑州军不切奉行,未副朝廷矜恤之意。」诏令户部行下诸州军遵守施行。
十月七日,诏额内翰林医 御医杨师道、额内翰林医痊御医仇师愈医术浅陋,不识病源,可各降一官。
二十
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保安大夫潘士忠医治有劳,特与转遥郡刺史。
四月二十七日,诏眼科医人徐远特与补翰林医候,免试验,差充入内内宿,以医治皇太后眼疾有 也。
绍兴三十年八月九日,诏诊御脉翰林良医冯彦祖、翰林医 高楙各为年老,难以祗应,并特与致仕。
孝宗干道三年四月十四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通以五员,小方脉通以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通以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
译能负担",因此才有此诏。
四月四日,医官局上奏说:"医官大多是刚刚补授之人,在局中供职结束后,便以求外差为名,不赴任所,托词请假找事故,不履行公参手续,在外面闲散度日,逃避本局的差使。请求今后凡不是现今在局供职的人,不许请求拨填空缺。如果定额内有空缺,请求将在局的医愈到各科人员各按其本科到局供职的日期,医痊、医愈、正副使按照受领本色告身之日,如果是同一日入仕的按先后顺序,以及试补的高低次序,依次拨填。凡未参局以前所经历的供职月日,一律加以厘革不计。如果已经入额而出现事故,改充定额外人员,等到再到局供职时只计算再参局的月日,各处实际占用的以到任供职的月日计算。遇有定额内空缺,与本局人一并按名次计算,依照现行条例。"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正值酷暑时节,深恐百姓缺乏药物服用,命翰林院派遣医官四人遍访临安府城内外诊视,所需用的药物由户部下令交由和剂局供给应付,设立簿册支出核销。依照旧例支给食钱,并从本部所辖下拨给挑药的兵士二名,等到秋凉之日停止。每年都依照此例办理。"
绍兴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翰林院上奏说:"根据翰林医官局的申报,查考本局宣和年间的法令,凡医候初次补授遇到大礼应当入品级的,申报翰林院。除在局供职的医官依照上述规定施行外,有奏请考试补授的人,已经下达指示限定五年才准许到局供职。现今未供职的医官一律请求入品级,本局难以考究是否有过错违犯的情况,或有诈冒不实的地方。请求应当规定未到局供职的医官必须等到供职之日遇有大礼时,才准许入品级。"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上奏说:"行在每年派遣医官遍访城内外诊视发药,各路州军也有年度赐给合药的钱数,依法选派官员监督查看,按照各地风俗气候的适宜情况配制药物,允许军民请领服用,县镇寨按需要的数量分发。因正值酷暑时节,深恐各州军不切实奉行,辜负了朝廷体恤怜悯的心意。"皇帝下诏命户部下令各州军遵守施行。
十月七日,皇帝下诏,定额内翰林医愈御医杨师道、定额内翰林医痊御医仇师愈医术浅薄,不能辨识病源,各降官一阶。
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保安大夫潘士忠医治有功劳,特别升迁为遥郡刺史。
四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眼科医人徐远特别补授翰林医候,免予考试查验,被派遣充任入内内宿人员,因为他医治皇太后的眼疾有功效。
绍兴三十年八月九日,皇帝下诏,诊视皇帝脉象的翰林良医冯彦祖、翰林医愈高楙都因为年老,难以应召供奉,一并特别准予退休。
孝宗干道三年四月十四日,皇帝下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共以五人、小方脉共以三人,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共以二十人为定额,诊视皇帝脉象的以四人……"(原文至此中断)
,入内看医三员。在内见在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大宗正司各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译入内看医(宫廷内的三名医官)。已经在编、超出定额的人暂且保留原职,从今以后一律不再作为出缺后要补充的职位。在外任职、承担具体事务的人员中,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以及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大宗正司各留一员外,其余的人一律在局中随班当值。太医局以及局生、医生的名额都予以裁撤,从今以后不再考试录补。
四年六月八日,诏翰林医证、诊御脉、德寿宫祗应李延年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特与转一官。
八月八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为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仍于祗候库取赐。今契勘《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已上许改换。宣和二年四月(旨)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不行。其朱仲谦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方及五年,未经赐绯,有碍本局条法,合行执奏。」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十一月二日,翰林院言:「准太上皇帝圣旨,百姓大方脉科赵确特与补翰林医学,差充德寿宫祗应。寻取到医官局检准宣和六年八月内旨挥,应补医学或祗候,自补受日实及五年,方许试验供职。今来赵确特补翰林医学无违碍外,所有差充德寿宫祗应有碍前项指挥。」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十九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翰林医证蔚绍祖为供应德寿宫汤药有劳,特差充入内内宿,兼德寿宫祗应。寻取医官局状,契勘蔚绍祖见系针科差兼德寿宫祗应,别无违碍。所有差入内内宿,缘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执奏不行。』合行执奏。」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五年六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盛暑,细民阙药,已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其合用药于和剂局置历支破,候秋凉日罢。又勘会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许诸军民请服,尚虑州军不切奉行。」诏令户部申严条法,行下诸路州军遵守,务行实惠。
二十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为医药有劳,特与依朱仲谦例赐紫服色。」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内紫服色依例于祗候库取赐。
(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诏额外成安郎、诊御脉何滋特授额内成和郎,额内和安郎、诊御脉汤
公材特授额外翰林良医,并以医药有 也。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宿诊御脉、大方脉医官额管五员,内二员见差赴德寿宫祗应,内宿阙人应奉,可于元额内添置二员,通以七员为额。」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翰林医候、小方脉科郭师谅医药有劳,特差入内内宿。已而医官局言:「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乞依元丰法选保试补,虽奉朝旨、特旨、传宣、宣押等,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诏特放行。其后大小诸科特差内宿者同此。
九年三月二十日,诏:「以降指挥,奉使金国上节内医官一名,吏部于大小使臣内差拨承代名色。自今令翰林医官局将在局大方脉医官依资定姓名申枢密院,轮差一名随逐前去。
译四年六月八日,皇帝下诏:翰林医证、诊御脉、德寿宫祗应李延年因供奉德寿宫汤药有功劳,特赐晋升一官。
八月八日,翰林院上奏:「太上皇帝有圣旨,医官朱仲谦因医药有功劳,特赐紫色官服,仍在祗候库领取所赐衣物。现今查核《元丰令》,凡医官因恩赐等原因改换服色的,须等到穿本色官服满五年以上才许改换。宣和二年四月的指挥规定:凡医官现今服绿色、未经赐绯就隔级赐紫的,允许执奏不予施行。朱仲谦是隆兴二年九月才补任翰林医学,才满五年,未曾赐绯,与本局条法有碍,应当执奏。」皇帝下诏,因其属于德寿宫祗应人员,特准依照此次的指挥办理。
十一月二日,翰林院上奏:「奉太上皇帝圣旨,精通百姓大方脉科的赵确特赐补任翰林医学,差派充任德寿宫祗应。随即查得医官局所引宣和六年八月内的指挥规定,凡补任医学或祗候的,自补受之日算起须满五年,才准许试验后任职。现今赵确特补翰林医学本身并无违碍,但所差充的德寿宫祗应一职则与前项指挥有碍。」皇帝下诏,因其属于太上皇帝圣旨,特准依照此次的指挥办理。
十九日,翰林院上奏:「太上皇帝有圣旨,翰林医证蔚绍祖因供应德寿宫汤药有功劳,特差派充任入内内宿,兼德寿宫祗应。随即取来医官局的呈状,查核蔚绍祖现今是针科差派兼德寿宫祗应,另外并无违碍。至于差派入内内宿一事,缘元丰法规定『选保试补的医师听凭御笔差派填补,御医以下有缺额即依次递迁,即使奉有特旨传宣、宣押等,仍应由医官局执奏不予施行。』应当执奏。」皇帝下诏,因其属于太上皇帝圣旨,特准依照此次的指挥办理。
五年六月五日,中书门下省上奏:「盛暑时节,平民百姓缺乏药物,已命翰林院差派医官四员遍赴临安府城内外看诊,所用的药物在和剂局立册支出,等到秋凉之日停止。又查核各路州军也有每年赐给的合药钱,允许各军民请领服用,只是担心州军不切实奉行。」皇帝下诏命户部申明严格条法,通行下达各路州军遵守,务必落实到实处。
二十日,翰林院上奏:「太上皇帝有圣旨,医官赵确因医药有功劳,特准依照朱仲谦的先例赐予紫色官服。」皇帝下诏,因其属于德寿宫祗应,特准依照此次的指挥办理,其中紫色官服依例在祗候库领取。
七年十月十四日,皇帝下诏:额外成安郎、诊御脉何滋特授予额内成和郎,额内和安郎、诊御脉汤公材特授予额外翰林良医,都是因为医药有功劳。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皇帝下诏:「内宿诊御脉、大方脉医官额定管理五员,其中二员现差派赴德寿宫祗应,内宿缺人应奉,可在原额之内添置二员,共以七员为定额。」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翰林医候、小方脉科郭师谅因医药有功劳,特差派入内内宿。不久医官局上奏:「内宿医官旧法本经选保试补,政和年间改为铨选选择,破坏了旧制。恳请依照元丰法选保试补,即使奉有朝旨、特旨、传宣、宣押等,也允许执奏不予施行,违者以违制论罪。」皇帝下诏特准放行。此后大小各科特差内宿的都照此办理。
九年三月二十日,皇帝下诏:「已降下指挥,出使金国的上节随行内医官一名,由吏部在大小使臣中差拨承代人选。自今起命翰林医官局将局中大方脉医官依资历排定姓名申报枢密院,轮流差派一名随行前往。」
十年八月十八日,有臣僚上奏:「元丰旧法规定,内宿医官须经选保试补,
」
十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元丰旧法,内宿医官以选保试补,虽奉特旨许执奏不行。比来不问年甲,不行保试,结托求进,工拙相(离)[杂]。乞杜绝侥求,遵守法令,申严选保试补之旧规,仍革迁就改科之近弊。非惟能否不(离)[杂],缓急可备使令,亦使侥幸息心,法令不至全废。」从之。是时金大亨直疮肿科,以本局疮肿科人数已多,内宿不可复益,遂改为口齿科。于是臣僚言大亨平日止以疮肿为业,一旦改为口齿咽喉,但知徼冀内宿增俸,而不量艺术空疏,因有是请。
十五年九月十日,诏:「比年医官少精方脉,可自来年为始,令内外州县白身医人各召文武臣选人、医官一员委保,具状经礼部陈乞,于省试前一年附铨试场,随科目试脉义一场三道,以二通为〔合〕格,就本所拆卷,出给公据照会,赴次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将五通为合格,以五人取一名,令礼部给帖,补充习医生。候次举再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以五人取一名,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祗候。今后特补,许有司执奏不行。其臣僚已奏试医人,更不收试。仍仰礼部、太常寺更参照太医局试补旧法,条具申尚书省取旨。」十二月初六日,礼部、太常寺乞令大方脉科、风科、小方脉科依今降指挥试脉义三道,其眼科以下依旧法试大道二道,假令法一道,以二通为合格。其次年省试经义一十二道,依旧法以六通为合格。从之。
翰林图画院,雍熙元年置,在内中苑东门里,咸平元年移在右掖门外,以内侍二人勾当。待诏等旧无定员,今待诏三人、艺学六人、祗候四人、学生四十人为额。旧工匠十四人,今六人。
至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勾当翰林图画院李从正等言:「当院额管待诏三人,艺学六人,学生四十人,近来诸处造作去处,使臣下院抽差待诏、学
生等五七人至十人以上,占留动经岁月,未遣归院,深虑有 诸处造作及御前生活。欲自今后应有诸处使臣赴院抽取待诏、学生等往外处祗应,乞从本院相度,量差一二人往彼计料外,有合要画造人数,令下三司抽差画行百姓同共画造了当。若或内有制造神御去处,即许依合要人数差拨应副。」(沼)[诏]直送入内侍省,令告报入内供奉官以下,各遵守施行。
嘉佑六年四月八日,翰林待诏杜用和等言:「自来每年差拨押送诸路衣袄,昨于康定年中,诸路权罢,后来却蒙再行十路押送衣袄,唯有图画院不蒙差拨,欲乞检会旧例施行。」诏依旧轮差。(抽)[押]赐衣袄提举所勘会,乞依康定元年九月内所降条诏,若入仕及二十年未经差送衣袄者,逐年轮差一名。从之。
译即使奉有特旨也允许执奏不予施行。近来不问年资,不行保试,靠结交请托求得进用,技艺工拙混杂不分。恳请杜绝侥幸钻营,遵守法令,申明严格选保试补的旧规,同时革除迁就改科的近弊。这样不仅使能者与不能者不致混杂,遇有缓急可以备用调遣,也能使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死心,使法令不至于完全荒废。」皇帝依从此议。此时金大亨专治疮肿科,因本局疮肿科人数已经很多,内宿名额不能再增加,于是改为口齿科。对此有臣僚上奏说,金大亨平日只以疮肿为专业,一旦改治口齿咽喉,只是图谋内宿能增加俸禄,而不考虑自己医术其实空疏浅薄,因而才有这样的请求。
十五年九月十日,皇帝下诏:「近年来医官很少精通方脉之术,可从明年开始,命京城内外各州县的平民医者各自请文武臣或选人、医官一员出具担保,具状经礼部陈情申请,在省试前一年附于铨试场,随本科目考试脉义一场共三道题,以答对二道为合格,就地拆卷,发给凭证以便查照,赴次年省试场,考试经义三场共十二道题,以答对五道为合格,按五人取一名的比例录取,由礼部发给凭帖,补充为习医生。等到下一次再赴省试场,考试经义三场共十二道题,以五人取一名的比例,答对八道的补为翰林医学,答对六道的补为祗候。今后特别录取的,允许有关部门执奏不予施行。其中已由臣僚上奏考试过的医人,不再重新收试。仍命礼部、太常寺再参照太医局试补的旧法,拟定条文申报尚书省,请皇帝裁定。」十二月初六日,礼部、太常寺请求命大方脉科、风科、小方脉科依照此次降下的指挥考试脉义三道题,眼科以下依照旧法考试大道二道题、假令法一道题,以答对二道为合格。次年省试经义十二道题,依照旧法以答对六道为合格。皇帝依从此议。
翰林图画院,雍熙元年设置,位于皇城内苑东门里,咸平元年迁移到右掖门外,由内侍二人主管事务。待诏等官职旧时没有固定名额,如今定为待诏三人、艺学六人、祗候四人、学生四十人为定额。旧时工匠十四人,现今为六人。
至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勾当翰林图画院李从正等人上奏:「本院定额管理待诏三人,艺学六人,学生四十人,近来各处有营造之处,使臣从院中抽调差派待诏、学生等五七人乃至十人以上,占用滞留动辄经年累月,不遣返回院,深恐有碍各处营造及御前差事。恳请从今以后凡有各处使臣到院抽调待诏、学生等前往外地承应,请由本院酌情裁定,斟酌差派一二人前往估算用料外,若有须要绘画制作的其余人数,命下三司抽调擅长绘画的百姓一同绘制完成。若其中有制作神御(皇室御用)之处,才允许依照所需人数差拨应付。」皇帝下诏直接送入内侍省,命告知内供奉官以下各官,各自遵守施行。
嘉佑六年四月八日,翰林待诏杜用和等人上奏:「历来每年都差拨押送各路的衣袄,此前在康定年间,各路权且停罢,后来又蒙恩准恢复十路押送衣袄,唯独图画院未蒙差拨,恳请查核旧例施行。」皇帝下诏依照旧例轮流差派。押赐衣袄提举所核查后,请求依照康定元年九月内颁降的条诏,若入仕已满二十年而未曾差派押送衣袄的,每年轮流差派一名。皇帝依从此议。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翰林图画院祗候杜用德等人上奏:「待诏等官原本不递次升迁,恳请将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翰林图画院祗候杜用德等言:「待诏等本不递迁,欲乞将本院学生四十人立定第一等、第二等各十人为额,第三等二十人,遇有阙,即从上名下次挨排填阙。所有祗候,亦乞将今来四人为额,候有阙,于学生内拨填。其艺学元额六人,今后有阙,亦于祗候内拨填。已曾蒙许立定为额,今后有阙,理为递迁。后来本院不以艺业高低,只以资次挨排,无以激劝。乞自今后将元额本院待诏已下至学生等有阙,即于以次等第内拣试艺业高低,进呈取旨,充填入额。续定夺到拣试规矩,每预令供报所工科目,各给与印绢车▯工之孟切子,令待诏等供到名件,点定一般监试。画造至了当,即差待诏等定夺高下、差错去处多少及合与不合格式,编类等第。」从之。
熙宁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翰林图画院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从之。
翰林天文院,掌察天文祥异,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事具备于司天监。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召河北召: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陕西诸路祗候翰林天文院归阙归阙: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又,上引无「院」字。,以边防无事故也。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上封者言:「先朝以司天监与测验浑仪官凡奏灾祥多商议(上方)[方上],或非摭实,遂别立翰林天文院,每天象差忒,各得以闻,使相关防,庶明儆戒。近来却令判监提点历书、知算造,兼翰林天文院占验,颇异旧制。」事下开封府,判官李应言与内殿承制、提举司天监天文院王克让同定,各分归逐司祗应,免致扶同。从之。
宣和二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宣和四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书写局学生以四人为额,专一书写奏报御前文字,别无酬赏。自今后及七周年,与依司辰条例试补出职。
宣和七年五月八日,诏翰林天文局天文官食直钱可不给,每月止给添支钱一十贯文。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罢待诏额外人。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诏:「今不讳之朝,明目达聪之时,天文局尚习旧风,隐蔽谄佞。今后应天文变异,具以实闻,上天谴诫,朕当克己省过,庶销灾祥。如敢更似日前,国有典刑,朕不
(货汝)[汝贷]。」
七月七日,诏:「翰林天文官见趁赴朝参,可依祖宗旧法,与免趁赴。」
十十七日,诏:「天文院、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司踏逐,指名抽差。虽备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
译本院学生四十人定立第一等、第二等各十人为定额,第三等二十人,遇有缺额,即从名次靠前者依次递补填缺。所有祗候之职,也请以现今四人为定额,等有缺额,从学生中选拔填补。艺学原定额六人,今后有缺额,也从祗候中选拔填补。若已被批准立定为定额,今后有缺额,即算作递迁。后来本院不论艺业高低,只按资历次序依次排列,没有激励劝勉的办法。恳请自今以后,凡本院原额待诏以下至学生等有缺额,即在下一等第之中挑选考核艺业高低,呈报请旨,充填入额。」随后议定了挑选考核的规矩,每次预先命人报送所擅长的科目,各自发给印绢,命待诏等人交出作品名目,指定一并监考。画作完成后,即差派待诏等人评定高下、错漏之处多少及是否合格,编排等第。」皇帝依从此议。
熙宁六年正月一日,中书省上奏,欲将翰林图画院隶属于都大提举诸司库务,皇帝依从此议。
翰林天文院,掌管观测天文祥瑞灾异,与司天监相互稽查防范,以核对彼此所测是否相同。相关事宜详见司天监条目。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召集河北、陕西各路的祗候翰林天文院官员回京,因边防无事之故。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有上书言事者说:「先朝因司天监与测验浑仪的官员每每奏报灾祥多相互商议后再上报,或有不据实之处,于是另立翰林天文院,每逢天象出现差错变异,各自都能上报,使彼此相互稽查防范,以求明察警戒。近来却命判监提点历书、知算造之职,兼管翰林天文院的占验之事,与旧制大不相同。」此事下交开封府,判官李应言与内殿承制、提举司天监天文院王克让共同商议裁定,各自分归所属司职承应,以免相互勾结附和。皇帝依从此议。
宣和二年九月,皇帝下诏:翰林天文局测验浑仪刻漏所的合台节级,与士卒同等待遇,自今以后改称司辰。
宣和四年九月,皇帝下诏:翰林天文局书写局学生以四人为定额,专门负责书写奏报御前的文字,另外没有酬劳奖赏。自今以后满七周年,可依照司辰的条例试补出职。
宣和七年五月八日,皇帝下诏:翰林天文局天文官的食直钱可以不再供给,每月只给添支钱一十贯文。
十二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罢除待诏的额外人员。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皇帝下诏:「如今正是广开言路、明目达聪之时,天文局却仍沿袭旧日风气,隐瞒实情、谄媚逢迎。今后凡遇天文变异,都要如实上报,上天示警告诫,朕当克己反省过失,以求消弭灾祸。如敢再像从前那样,国家自有法度,朕决不宽贷。」
七月七日,皇帝下诏:「翰林天文官如今仍要上朝参拜,可依照祖宗旧法,准予免除上朝参拜。」
十七日,皇帝下诏:「天文院、太史局今后凡遇各处传唤和调取索要,事关天文文字等,须先具状奏闻,听候旨意后再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都是承应御前天文吉凶预兆之职的人,一律不许各司衙门私自访求,指名抽调。即使已经具备不受常规限制、凭特旨等许可差调的指挥,也一律不予发遣。」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皇帝下诏:「今后如有天文吉凶变化,命翰林天文局依照经书如实奏闻。如敢隐瞒,当以军法论处。」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皇帝下诏:「翰林天文局观测天象的学生如今缺额颇多,可在太史局等处紧急指
」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天文休咎,令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依条支给例物。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上宿,祗备御前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七月八日,诏依旧置翰林天文局,专一奏报天象。太史局言:「翰林天文局旧额天官四员,见今四员;司辰、太史学生共二十四人,见今十八人;玉漏额外司辰、局学生共十二人,见今六人;手分一名,见今一名;把门亲事官二人,见阙;仪鸾司工匠二人,见今二人;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八人,见今阙。」诏除把门亲事官更不差破外,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差四人,余并以见在人数为定额。
二年九月十日,诏:「翰林天文局见祗应学生不曾经试之人,并限半年习学,依法比试,不合格人发遣归元来去处,其阙于诸局试选充填。其先降免试差取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天文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诏翰林天文局学生、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并依太史局见行条。
七年六月十九日,诏诸司辰、太史生学生、玉漏学生擅离局所杖八十,为首诐引(家)[众]人者加二等,仍奏裁。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可特(与)[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天文局
天文局
【宋会要】
翰林天文局。淳熙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天文局言:「已降指挥,太史局天文院、浑仪所、锺鼓院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所有翰林天文局不曾该载。乞将本局曾经试中额内正名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仍依太史局等处与补局生。」从之。
六年四月七日,翰林天文局生杨源差充书写奏报御前天象文字,实及年,依司辰条例补出职。从之。
七年六月十二日,诏:「翰林天文局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可于太史局官四员内差置谙晓天文主管官一员为额,专一提督本局职事,务要整肃。可改差太史局直长、翰林天文刘思义充翰林天文局主管,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同判太史局则例支破。自今除主管翰林天文局官一员外,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
九月十三日,诏:「天文局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退下名阙,依条补填。」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天文局玉漏学生特与依太史局体例,年及七十愿养老者,听与带本身请给。
译名抽调,依条例支给相应物品。所有各局已经调用的缺额,命太史局在额外人员中访求填补。」
三年四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将翰林天文局并入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皇帝下诏:太史局天文官今后允许携带学生入宫值夜,以备御前询问天象之事。
绍兴元年七月八日,皇帝下诏依旧设置翰林天文局,专门负责奏报天象。太史局上奏:「翰林天文局旧定额天官四员,现今仍为四员;司辰、太史学生共二十四人,现今为十八人;玉漏额外司辰、局学生共十二人,现今为六人;手分一名,现今一名;把门亲事官二人,现今空缺;仪鸾司工匠二人,现今二人;洒扫灵台、投送文字的剩员八人,现今空缺。」皇帝下诏,除把门亲事官不再差派外,洒扫灵台、投送文字的剩员差派四人,其余都以现有人数为定额。
二年九月十日,皇帝下诏:「翰林天文局现今承应而未经考试的人员,一律限期半年学习,依法比试,不合格的人遣发归还原籍,所出缺额从各局考试选拔中填补。此前所降的免试录取的指挥不再施行。」
三年十二月一日,皇帝下诏:天文院学生以十人为定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定额,分两班承应,至此才加以裁减。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皇帝下诏:翰林天文局学生、各色人等传报泄露天象的,一律依照太史局现行条例治罪。
七年六月十九日,皇帝下诏:司辰、太史生学生、玉漏学生擅自离开局所的,杖八十,为首煽动带领他人的加重二等治罪,仍需奏请裁定。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皇帝下诏:翰林天文局观测天象的学生,可特准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中指名差派填补缺额。
天文局
【宋会要】
翰林天文局。淳熙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天文局上奏:「已降下的指挥规定,太史局天文院、浑仪所、锺鼓院曾经考试录取在额内的学生,承应确实满五年的,补为局生。唯独本局未有此项记载。恳请将本局曾经考试录取在额内的正名学生,承应确实满五年的,也依照太史局等处的规定补为局生。」皇帝依从此议。
六年四月七日,翰林天文局学生杨源被差派充任书写奏报御前天象文字之职,任职确实满一定年限,依照司辰的条例补为出职。皇帝依从此议。
七年六月十二日,皇帝下诏:「翰林天文局官员积习怠惰松懈,掌管事务不够专一,可在太史局官员四员中差派设置一名通晓天文的主管官为定额,专门提督本局的职事,务必要求整肃严明。可改差太史局直长、翰林天文刘思义充任翰林天文局主管,其请给、酬赏、随从人员等都依照同判太史局的则例支给。自今除主管翰林天文局官一员外,天文官只以三员为定额。」
九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天文局额内局学生年满七十以上愿意退休养老的,允许带本身原有的请给养老。所退下的名额,依条例予以补填。」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皇帝下诏:「天文局玉漏学生特准依照太史局的体例,年满七十愿意养老的,允许带本身原有的请给。所退下的名额,依条例予以补填。其中书写学生刘照特准依照司辰的体例试补出职。」
技术官
【宋会要】
医官院,设有使、副使、直院、医官、医学、祗候等职。使、副使由尚药奉御充任,也有加授诸司使的。医官、医学加授同正官,至尚药奉御的有的加授检校官。其中直院一职,则由奉御及同正官都可以担任。医学则加授流外簿尉。祗候未获加授职衔不得穿袍持笏,其余书艺、艺学、祗候也是如此。御书院
所有退下名阙,依条补填。其书写学生刘照特与依司辰体例试补出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技术官
技术官
【宋会要】
医官院,有使、副使、直院、医官、医学、祗候。使、副使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医官、医学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则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医学则加(化)[流]外簿尉。祗候未加命不得服袍笏,诸书艺、艺学、祗候亦同。御书院,有书待诏、书艺、艺学、祗候。书待诏以同正官充,诸待诏亦同书待诏,祗候有以正员充者。翰林院,有内供奉、待诏、鸉琴阮待诏、艺学、祗候。内供奉或以道释充。翰林天文院,有翰林天文。以司天监官充。翰林图画院,有画、装銮、捏塑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学生同祗候。皆执伎以事上者,无定员。医官、医学、待诏、书艺、艺学皆以服色为差。
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以教坊使卫得仁为太常寺大乐局令。时得仁以年老求外官,且引后唐庄宗时事希领一郡。太祖谓宰相曰:「用伶人为刺史,此乱世事,焉可效邪!」宰相即曰:「拟上州司马。」帝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亦不可轻授。」故有是命。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制以翰林御书祗候、赐紫僧清润号奉真大师。
雍熙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祗应、著作佐郎张符为左赞善大夫。
四年三月,以翰林画学赵伟等七人并为翰林书待诏。先是,太宗留心笔札,召善书者十余人于后殿,日习锺、王书,而伟等为工,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画待诏、光禄寺丞夏侯延佑为庐州巢县令。
十二月,以翰林书学、少府监主簿何允元为汉州绵竹县令。允元蜀人,
以攻书隶御书院,至是求授家便官,故特有是命。
淳化五年五月,以前广安军判官、校书郎骆偃为翰林琴待诏。偃进士成名,雅善鼓琴,故授此职。
至道二年三月,诏应有落伎术头衔见任京官者,遇恩泽只转阶,或加勋,不得授朝官。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以沙门元蔼授朝散大夫,依前翰林内供奉。以元蔼有传神之妙,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翰林书艺杨昭度、御书待诏盛亮等言:「臣等为当直入院稍迟,有监院中使赵履信便去巾带,欲行笞责。忝受命服,专具披雪。」诏送监院中使宣徽院,劾其不奏擅行之罪以闻。
三年六月,以御书待诏、光禄寺丞同正盛亮为秘书丞同正,翰林待诏、国子博士同正尹熙古、裴瑀为将作少监同正,并依旧充职。翰林书艺、振州延德县主簿王德润为光禄寺主簿同正,充翰林待诏。亮、德润以模勒御制御书《泰山铭》及诸碑赞,熙古、瑀以书封祀等三坛颂也。
译,设有书待诏、书艺、艺学、祗候等职。书待诏由同正官充任,其余各类待诏也和书待诏一样,祗候有以正员身份充任的。翰林院,设有内供奉、待诏、琴阮待诏、艺学、祗候等职。内供奉有的以道士、僧人充任。翰林天文院,设有翰林天文一职,由司天监官员充任。翰林图画院,设有画、装銮、捏塑待诏,艺学、祗候、学生等职,学生地位等同祗候。这些都是凭借技艺服侍君上的人,没有固定名额。医官、医学、待诏、书艺、艺学等,都依据官服颜色的等级来区分高低。
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任命教坊使卫得仁为太常寺大乐局令。当时卫得仁因年老请求外调任官,并援引后唐庄宗时的先例,希望能领受一郡之职。太祖对宰相说:「任用乐工艺人为刺史,这是乱世时才有的事,怎能仿效呢!」宰相当即说:「打算授予上州司马之职。」太祖说:「这类人只适宜在乐部中升迁调转,上佐官这样的职位也不可轻易授予。」因此才有这样的任命。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下制书任命翰林御书祗候、赐紫僧人清润为奉真大师。
雍熙元年十一月,任命翰林祗应、著作佐郎张符为左赞善大夫。
四年三月,任命翰林画学赵伟等七人并为翰林书待诏。此前,太宗留意钻研书法笔札,召集擅长书法的人十余名在后殿,每日习练锺繇、王羲之的书法,赵伟等人技艺精湛,因此有此任命。
端拱元年十一月,任命翰林画待诏、光禄寺丞夏侯延佑为庐州巢县令。
十二月,任命翰林书学、少府监主簿何允元为汉州绵竹县令。何允元是蜀地人,因擅长书法隶属御书院,到这时请求授予便于回家的官职,因此特有此任命。
淳化五年五月,任命前广安军判官、校书郎骆偃为翰林琴待诏。骆偃考中进士,一向善于弹琴,因此授予此职。
至道二年三月,皇帝下诏:凡是因伎术授官而现任京官的,遇有恩赐赏赐只准转升阶级,或加授勋位,不得授予朝官。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授予僧人元蔼朝散大夫,仍依旧任翰林内供奉。因元蔼画像传神有奇妙之处,因此有此任命。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翰林书艺杨昭度、御书待诏盛亮等人上奏:「臣等因当值入院稍稍迟到,遭监院中使赵履信当即扯去头巾腰带,想要施以鞭笞责罚。臣等既已忝受官命服饰,特具此状申诉冤屈。」皇帝下诏将此事送交监院中使所属的宣徽院,追究其未经奏报擅自行事的罪责,并将结果奏闻。
三年六月,任命御书待诏、光禄寺丞同正盛亮为秘书丞同正,翰林待诏、国子博士同正尹熙古、裴瑀为将作少监同正,并仍依旧充任原职。翰林书艺、振州延德县主簿王德润任命为光禄寺主簿同正,充任翰林待诏。盛亮、王德润是因摹刻御制御书《泰山铭》以及各种碑赞,尹熙古、裴瑀是因书写封祀等三坛的颂文之故。
六年五月,皇帝下诏:伎术官现今已佩带鱼袋的,特许仍旧保留,自今以后未升至朝官而被赐予绯、紫官服的,不再赐予鱼袋。
九年十月,皇帝下诏:「各色臣僚以及御书院、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医官图画院等处的人员,今后必须任职满五年而未曾获得差遣的,才可以送呈衣袄。如未满五年,擅自陈情申请,以及请托依附皇族国戚,并夹带密封文字请求差遣的,一并按违制治罪。」
天禧元年八月,皇帝下诏审官院:今后司天监及各色伎术官即使身为京
六年五月,诏伎术官见佩鱼袋者,特许仍旧,自今未至升朝官赐绯紫者,不赐鱼袋。
九年十月,诏:「诸色臣僚及御书院、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医官图画院等处,今后须经五年未该差遣者,方得送衣袄。如未及五年,辄敢陈乞及告托皇族国亲,并夹带实封乞差遣者,并科违制之罪。」
天禧元年八月,诏审官院,今后司天监及诸色伎术官虽系京朝官,并不得磨勘。
十月,诏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祗候等,入
仕十年以上无过犯者,与出职。
二年二月,以翰林待诏、司农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并为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宪为太子洗马。熙古等祗候禁中三十年,因大礼模写碑颂,至是表求出官,特有兹授。
二年八月,诏仓草场监门,令司天监依元降指挥差人监当,以替使臣。仍自有犯赃罪者,永不得差。
干兴元年五月,中书门下言:「翰林医官、图画琴鸉待诏旧制转官止于光禄寺丞,如遇恩泽,止加阶、勋。天禧四年,并自诸寺监丞除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自今常例转官欲至赞、洗止,如更遇特恩,即至国子博士止,不入少卿、监。」从之。
九月,诏自今司天监并诸色伎(伎)术官,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加阶勋、转官。
十二月,诏司天五官正自今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诸色人等,凡该恩泽改转,自有体例,近多妄进文状及行告属。令御史台指挥,但系伎术官,自今不得妄进文状并告托皇族国亲、形势臣僚,乞改转官资服色及夹带实封文字,希求恩泽。如敢故违,并科违制之罪。」
二年十月,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言:「近书勒牌额毕,蒙恩赐紫,缘见今赐绯鱼袋,乞依旧佩鱼。」仁宗曰:「旧条曾有条约,不许伎术官辄带鱼袋,所以区别士类,不令混淆,今宜遵守。所奏不行。」
四年正月,御书
院言:「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御书院祗候王文度合依条出职递迁,文度自陈,乞(此)[比]换正官。」诏与大理评事,留御书院祗候。中书门下言:「自来伎术艺杂流多不与京朝官,盖虑班序之间混淆名品,今拟且与转同正官。」从之。
庆历六年十二月,诏伎术人自今毋得任畿内兵马都监、监押。
皇佑四年四月,诏今后伎术官更不得除遥郡。先是,谏官、御史并言医官 温恭不合除遥郡刺史,故有是诏。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伎术官合奏荫者,止授以伎术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赠,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将军,毋得隔资而授。司天监官听赠至大卿、监止。」初,知制诰王珪言:「近岁伎术官因缘进授者甚众,其合奏荫者又参用士人之条而无定数,杂污仕涂,莫斯为甚。
译朝官,也一律不得参加磨勘。
十月,皇帝下诏: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祗候等,凡入仕满十年以上且无过失罪愆的,准予出职。
二年二月,任命翰林待诏、司农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并为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宪为太子洗马。尹熙古等人在宫禁中承应三十年,因大典中摹写碑颂有功,至此上表请求外调任官,特有此授。
二年八月,皇帝下诏:仓草场的监门之职,命司天监依照原来颁降的指挥差派人员监管,以替代使臣。仍规定若有犯有贪赃之罪的,永不得再差派。
干兴元年五月,中书门下省上奏:「翰林医官、图画琴阮待诏,旧制转官止于光禄寺丞,若遇恩赐,只加阶、勋。天禧四年时,规定并可从诸寺监丞除授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自今起常例转官至赞善、洗马为止,若再遇特恩,则至国子博士为止,不得进入少卿、监之列。」皇帝依从此议。
九月,皇帝下诏:自今司天监以及各色伎术官,不得依照京朝官的先例参加磨勘加授阶勋、转官。
十二月,皇帝下诏:司天五官正自今不得依照京朝官的先例差派监管库务,现今监当的等任满之日再行差替。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皇帝下诏:「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各色人等,凡因恩赐而应予改换转任的,自有相应的成例,近来多有妄自呈进文状及请托依附的情况。命御史台加以指挥,凡是伎术官,自今不得妄自呈进文状以及请托依附皇族国戚、有势力的臣僚,请求改转官资服色及夹带密封文字,以图谋求恩赐。如敢故意违反,一并按违制治罪。」
二年十月,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上奏说:「近日书写刻勒牌额完毕,蒙恩赐予紫色官服,因现今已赐予绯色鱼袋,恳请依旧佩带鱼袋。」仁宗说:「旧有条例曾有约定,不许伎术官擅自佩带鱼袋,这是为了区别士人官员的等级,不使混淆,如今应当遵守。所奏之事不予施行。」
四年正月,御书院上奏:「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御书院祗候王文度依条应当出职递迁,王文度自行陈情,请求换授正官。」皇帝下诏授予大理评事,仍留任御书院祗候。中书门下省上奏:「历来伎术艺业等杂流之人大多不授予京朝官,是因为顾虑班序次第之间会混淆士人的名分等第,如今拟且授予同正官。」皇帝依从此议。
庆历六年十二月,皇帝下诏:伎术人自今不得担任京畿以内的兵马都监、监押之职。
皇佑四年四月,皇帝下诏:今后伎术官不得再授予遥郡之职。此前,谏官、御史都上奏说医官高温恭不应当授予遥郡刺史,因此才有此诏。
嘉佑元年十一月,皇帝下诏:「伎术官应当奏请荫补子弟的,只准授予伎术官职,并且只准一次为限。至于封赠,先授以副率,其次正率,其次小将军,不得隔级越资授予。司天监官员的荫封,听凭赠至大卿、监为止。」此前,知制诰王珪上奏说:「近年来伎术官因各种缘故获得晋升授职的人很多,其中应予奏请荫补的又参照士人的条例而没有固定的名额,混杂在正常仕途之中,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请求自今以后,各按其本身所属的类别推恩授职,如医官使奏请授予医学、教坊使奏请授予色长之类。并且只准奏请一人。这样不仅可以使他们世代专精本业,也确实足以革除入官过滥的弊病。」皇帝将此事下交两制官员一并对伎术官的封赠加以详细拟定,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人认为伎术官依法不得荫补子弟及封赠,如今若按类别推恩,也近似
请自今各以其类推恩者,医官使奏医学,教坊使奏色长之类。仍只许奏一人。不唯可使世专其艺,诚足革入官之滥。」下两制并以伎术官封赠详定,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以谓伎术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赠,今若以类推恩,亦近汉畴人子弟之法,故着此条。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十八日,知登州赵捻言:「乞诸县主客不及万户补医学一人,万户以上二人,每及万户增一人,至五人止。除合习医书外,兼习张仲景伤寒方书,委本州岛差补试,依得解举人例免丁赎罪。」诏礼部立法。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元年十一月功
力技艺不得入官条勿用。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伎术杂流令补授子弟作班行或文资者,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并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来有贪冒之徒不顾廉耻,寅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法,泛滥陈请故也。
五年二月九日,诏省内外冗官,罢医官兼宫观者。
政和三年六月六日,礼部尚书郑(久)[允]中等言:「本部注授外郡医长、医职、医工,系据试到高下等第依格差注。其医官应有诸般非泛恩泽等,并不许换授医正、医工差遣,所贵诸州军得实学之人。及罢任到部再试,若注授外郡医官求嘱举辟再任,实占优轻窠阙,窃虑差注不行。今相度,欲应注授医职、医工,并不许州军及诸官司奏辟,亦不许举留再任,所贵易为差注。」从之。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六日,权知明州楼异言:「检会《政和令》,诸医艺业优长、治疗应 、为众推称、堪补翰林医职者,所在以名闻。今据州学教授游觉民等状,称医学助教臧师颜供应本学汤药,治病有 。臣契勘明州最为地远濒海,少有谙知药脉之人,今来臧师颜委是艺业优长,治疗有 ,在学十年所有劳绩,欲乞补充翰林祗候。」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唐州合注医官四员,乞下合属去处差注。」下翰林医官局勘会,看详唐州虽不是旧破驻泊医
官去处,缘本州岛依条格合差注,今欲令唐州权许奏举一次。如有似此州军去处,亦乞依此奏辟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日,刑部言:「开封府勘翰林医学屠俨因就试外州工、视差选,入贡士举院赴试怀挟,依条于勒停私罪上定断,该恩原免释放。」诏屠俨依断特勒停。
七月二十三日,诏:「近岁诸路差置医职等,请给、白直、公廨,并视州县官,至为冗滥,增破顾钱,有害后法,可并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旧合差医官去处,并依元丰法。」
四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臣闻真宗皇帝有言曰:『方伎之流,不可以任郡秩。
译于汉代畴人子弟世袭其业之法,因此才拟定此条。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十八日,知登州赵捻上奏说:「请求各县凡主客户不满一万户的补医学一人,满一万户以上的补二人,每增加一万户增补一人,至五人为止。除须学习一般医书外,还须兼习张仲景的伤寒方书,委托本州差派考试选补,依照通过科举考试者的先例免除服劳役、赎罪之责。」皇帝下诏命礼部拟定法令。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元佑元年十一月所定的凭功劳技艺不得入官的条例,不再施行。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皇帝下诏:「伎术杂流命补授其子弟担任班行武职或文资官的,自今以后即使奉有特旨命更改旧有条例等指挥,也应命三省、枢密院仔细核查,若确实与祖宗遗留的规矩法度有所冲突违背之处,须明确列出是与何种条法有碍,奏闻后不予施行。」这是因为近来有些贪图私利的人不顾廉耻,凭借请托攀附来求得改换法度,滥行陈情请求的缘故。
五年二月九日,皇帝下诏裁减内外冗余官员,罢免兼任宫观之职的医官。
政和三年六月六日,礼部尚书郑允中等人上奏:「本部注授外郡医长、医职、医工,是依据考试所得高下等第按规格差派注授。其中医官凡获得各种非按常规程序取得的恩赐,一律不得换授为医正、医工的差遣,这样才能使各州军得到确有真才实学之人。至于罢任回部后再考试,若注授外郡医官请托举荐再任,实际上占用了优轻的窠阙,恐怕会有碍正常的差派注授。如今商议,凡注授医职、医工,一律不得由州军及各官司奏请荐举,也不得举荐留任再任,这样才便于差派注授。」皇帝依从此议。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六日,权知明州楼异上奏说:「查核《政和令》规定,凡医术精湛、疗效突出、为众人推许称道、够格补授翰林医职的人,所在之地须以其姓名上报朝廷。如今据州学教授游觉民等人呈状,称医学助教臧师颜供应本学的汤药,治病有疗效。臣查核明州地处最为偏远濒海之地,很少有精通药理脉理之人,如今臧师颜确实医术优长,治疗有效验,在学任职十年颇有劳绩,恳请补授翰林祗候。」皇帝依从此议。
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上奏:「唐州应注授医官四员,恳请下达相关部门差派注授。」下交翰林医官局核查,审视认为唐州虽不是旧时驻泊医官所在之地,但本州依照条格应当差派注授,如今拟命唐州权且允许奏请举荐一次。若有类似唐州这样的州军之地,也请依此办理奏请荐举。皇帝依从此议。
二年六月二十日,刑部上奏:「开封府查勘翰林医学屠俨因赴外州参加考试,选派任职时,进入贡士举院应试时携带违禁物品,依条例应在勒令停职的私罪之上判处,遇恩赦本应原谅释放。」皇帝下诏屠俨依照原判决特予勒令停职。
七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近年来各路差置医职等,其请给、白直、公廨等待遇,都比照州县官的标准,至为冗滥,增加破费雇佣钱,有害于后世法度,可一并罢除。现任的依照省罢法处理,原本应当差派医官之处,一并依照元丰法执行。」
四年四月十四日,有臣僚上奏说:「臣听闻真宗皇帝曾有言:『方伎之类的人,不可以担任郡守之职。』这实在是圣明深远的谋略啊!谨按奉议郎、通判蜀州陈令初本以伎术授予武阶官职,不久换为文资官。此后担任副职,却不派遣属吏迎接新任知
』至哉,圣谟之远也!谨按奉议郎、通判蜀州陈令初以伎术授武阶,未几换文资。继为倅贰,不遣吏迓新守,意欲专郡政、为奸利,乞行按治。」诏令提刑司根治闻奏,仍依旧与武官。今后伎术授官勿差守贰。
六月十三日,诏:「医官自翰林医学以上曾经入额人尽为官户,比元丰旧制颇多,闻有营利侵民免差科者,实为侥幸。可自今转至翰林医痊已上,曾经入额,方许为官户。已充者并改正。」
二十七日,诏:「医官曹孝忠二子见任文臣,伎术杂流,玷辱士类,可换医官,不得换授文资。令尚书省遵守。」
八月四日,臣僚言:「检会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敕,修立下条:诸伎术官非随龙及有战功者,不得换授右职。内医官仍转至和安大夫止,不得转遥郡刺史以上。《政和令》,诸和安大夫至医学,太史令至
挈壶正,书艺、图画、奉御至待诏,为伎术官。伏望特降诏旨,自宣和二年五月已后,应改更裁定等事,有敢议冲改者,并重寘典刑,必罚毋赦,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御史台失察,三省按治以闻。」诏三省常切遵守,虽奉御笔特旨,亦许将上执奏不行。
十月四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序位在州县官之下,非缘医药不许与见任官往来,违者以违制论。」
十二月十一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并依元
丰法差注,内无人愿就去处许奏辟,又无人奏辟听阙。其不愿就人令致仕,或放归田里。在外医人不愿赴医官局公参者依此。赴局公参人,方许理磨勘差使。」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九日,翰林院据医官局申,欲将应医学因酬奖特旨改转医候已上名目之人,如自补转医学后来未曾经磨勘,与自供职日起理;如因酬奖节次转官,与自转受末后官资日起理;若有用减年贴理磨勘之人,其所得减年内元无比折条法指挥,陈乞日一年止作一年收使。诏依。时随龙御医成和郎潘攸陈乞磨勘,翰林医官局相度立此例。
三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张震奏:「准御前降下圣旨,大方脉科医官、殿前左右班宿直医治陈舆、李延年,小方脉科潘兴世,口齿科潘侃,并特与差(克)[充]入内内宿,各填见阙。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指挥:『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自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
译州,其用意是想独揽郡政、谋取私利,恳请予以查办治罪。」皇帝下诏命提刑司根究查办后奏闻,仍依旧授予武官之职。今后伎术出身授官的,不得差派担任州郡副职。
六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医官自翰林医学以上曾经入额之人一律列为官户,比元丰旧制放宽了许多,听闻有人借机谋利侵扰百姓、逃避差科的,实在是侥幸取巧。自今起须官阶升至翰林医痊以上,曾经入额的,才准列为官户。已经列为官户的一并加以改正。」
二十七日,皇帝下诏:「医官曹孝忠的两个儿子现今担任文臣,伎术杂流之人若担任文职,有玷污士人之列,可改换授予医官,不得改换授予文资官职。命尚书省遵守施行。」
八月四日,有臣僚上奏说:「查核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的敕令,修立的条文规定:凡伎术官非随龙功臣及立有战功的,不得改换授予右职(武职)。其中医官只准转升至和安大夫为止,不得转授遥郡刺史以上之职。《政和令》规定,凡和安大夫至医学、太史令至挈壶正、书艺、图画、奉御至待诏,都属于伎术官。恳请特别降下诏旨,自宣和二年五月以后,凡有改动裁定等事,若有敢于提议更改的,一并从重治以刑罚,必定严惩不贷,命御史台常加以稽查弹劾。若御史台失察,则由三省查办后奏闻。」皇帝下诏命三省经常加以遵守,即使奉有御笔特旨,也允许将此事呈报执奏,不予施行。
十月四日,皇帝下诏:「各州驻泊医官的班次序位在州县官之下,除因医药之事外不许与现任官员交往,违者按违制论罪。」
十二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各州驻泊医官一律依照元丰法差派注授,其中无人愿意就任之处允许奏请荐举,又无人奏请荐举的听任空缺。其中不愿就任的人命其致仕,或放归田里。在外的医人不愿到医官局报到参见的,也照此办理。到医官局报到参见的人,才准许计入磨勘差使的资历。」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九日,翰林院根据医官局所申报的意见,拟将凡医学因酬赏奖励特旨改转为医候以上名目的人,若自补授医学后从未曾经过磨勘,就从其供职之日起算;若因酬赏奖励逐次转官,就从其最后一次转受官职之日起算;若有使用减年贴理磨勘之人,若所得的减年之内原本没有比对折算的条法规定,则从陈情申请之日算起一年只作一年计算。皇帝下诏依从。当时随龙御医成和郎潘攸陈情申请磨勘,翰林医官局据此商议拟定了这个先例。
三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张震上奏:「奉御前降下的圣旨,大方脉科医官、殿前左右班宿直医治陈舆、李延年,小方脉科潘兴世,口齿科潘侃,并特准差派充任入内内宿,各自填补现今的缺额。取来医官局的呈状,查核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的指挥规定:『内宿医官旧法本须经选保试补,政和年间改为铨选择用,破坏了旧制,自今以后一律依照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凭御笔差派填补,御医以下有缺额即……
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御医官局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契勘陈舆等并碍前项指挥,合行执(事)[奏]。奉旨并特依今来指挥。臣闻医虽一伎,而执事禁掖者其选试之法加严,以其所系重也。谨按宣和指挥,立法甚严,今陈舆、潘〔兴〕世、侃并未尝试补,李延年以缪 久罢,一旦忽奉特旨差充入内内宿,翰林院执奏,可谓能守法矣。仍复特依今来指挥,是法不信于下也。伏望圣慈令依旧法试补。」从之。
译逐次升迁的人,即使奉有皇帝特旨、传宣、宣押等命令,御医官局仍应据理执奏不予施行,违反者按违制罪论处。经查陈舆等人都与前项指挥相抵触,理应据理执奏。奉旨仍特准按照如今这道指挥执行。臣听说医术虽只是一门技艺,但担任禁中职事者对其选拔考试之法要求更严,因为此事关系重大。谨按宣和年间的指挥,立法十分严格,如今陈舆、潘兴、世侃都未曾经过考试补选,李延年因谬误已久被罢黜,一旦忽然奉特旨差遣充任入内内宿,翰林院据理执奏,可以说是能守法度了。而如今仍特准按照这道指挥办理,这就是法令不能取信于下面的官吏。恳请陛下圣明恩准,仍依照旧有法度考试补选。」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僚上言:「据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张守忠申:『契勘本司诸军遇有病患,止系医官朱中孚一员医治。守忠去年七月内出戍日申,获朝廷指挥,差辟医官局翰林医候鲍师文前(主)[去]。本人谙晓方书,精明色脉,欲望特降指挥,将鲍师文收充本司医治。仍乞依朱中孚例,支破衙官五人例请给。』臣伏见增添医官虽为公磨,外廷论列,恐又有甚于此者,不可不杜其源。欲望圣慈将前项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执政进呈次,洪适等奏曰:「昨日张说传圣旨,询问医官换授事,吏部供并无条法,惟有王继先以特恩换授。」上曰:「伎术官自是不许换授。」适等奏曰:「陛下欲推恩一小臣,亦须问法。」上曰:「正恐批出,又不可行。旧无条法之事,岂可增创 卿等亦当如此。」适奏曰:「陛下如此遵守法度,臣等岂敢轻违三尺!」
十一月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奏:「准降下圣旨,翰林医证、诊御脉、赐绯何滋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以上,方许改换。本局契勘,何滋自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内服绯,至今未及五年,有碍前项条令。」诏特依今来指挥。
二十九日,臣僚上言:「窃惟陛下昨壬午年受册皇太子推恩,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两官。续降指挥,遇该转遥郡之人,将两官作一官收使,方许转行。今皇太子受册,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一官。虽降指挥碍止法人与转行,而医官(能)[熊]诚已系遥郡观察使,陈孝廉已系遥郡团练使,李师尧系和安大夫,合转遥刺,若将今来转一官便转行遥郡,则是前日碍止法人以两官转行,而今日止以一官转行,今日一官恩例却与前日两官恩例无异。欲望圣慈特赐行下,遇有转行两官,方许于碍止法上转行一官。其转一官恩例,止令回授。」诏依,再因转官日,通作一官收使,遥郡上转行。
二年十一月六日,吏部状:「准批下翰林医证张琮乞放行磨勘事。本部契勘,张琮见系翰林医证,依医官局条法,合理七年磨勘。缘本人已曾磨勘,依已降指挥,合自转授末后官资朝谢供职日起理,至今未及七年,致磨勘未得。今来却称系是殿前司护卫军赏,即与本局事体不同。缘本官见系翰林医证,系属医官局磨勘,即不属本部所掌,
乞朝廷详酌施行。勘会张琮昨因磨勘后来该遇覃恩及护卫功赏,依得文武臣已用恩赏转官不隔磨勘体例,合依所乞。」诏令吏部施行磨勘。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随龙医官平和大夫、阶州团练使潘攸差判太医局,请给依(能)[熊]诚例支破。
译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僚上奏说:「据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张守忠申报:『查得本司各军遇到有病患的,只由医官朱中孚一人医治。守忠去年七月出戍时申报,获得朝廷指挥,差遣医官局翰林医候鲍师文前往。此人通晓医方典籍,精通脉理色诊,希望特降指挥,将鲍师文收充本司医治。并请依朱中孚的先例,支给衙官五人份的例请。』臣看到增添医官虽是出于公事考虑,但外朝议论,恐怕又有比这更严重的情况,不可不杜绝其源头。希望圣上将前项指挥不再施行。」皇上依从了。
八月二十八日,执政大臣进呈政务时,洪适等人奏道:「昨日张说传达圣旨,询问医官换授官职之事,吏部查复并无相关条法,只有王继先是以特恩换授的。」皇上说:「伎术官本来就不许换授。」洪适等人奏道:「陛下想要推恩一个小臣,也须依法查问。」皇上说:「正是担心批出之后,又行不通。旧例没有条法的事,怎可增设创立 你们也应当如此。」洪适奏道:「陛下如此遵守法度,臣等岂敢轻易违反法令!」
十一月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奏报:「按照降下的圣旨,翰林医证、诊御脉、赐绯服的何滋用药有功劳,特别赐给紫色服色。取到医官局的呈状,检核《元丰令》,各医官凭恩例等改换服色的,要等到穿本色服满五年以上,才许改换。本局查得,何滋自绍兴三十一年十月起穿绯服,至今还不满五年,与前项条令有妨碍。」诏令特依此次的指挥办理。
二十九日,臣僚上奏说:「臣想陛下往年壬午年受册立皇太子,推恩各官吏诸色人各转两官。后来又降指挥,遇到应当转授遥郡的人,将两官作一官收使,才许转行。如今皇太子受册,各官吏、诸色人各转一官。虽然降下指挥中受到止法限制的人只能转行一官,但医官熊诚已经是遥郡观察使,陈孝廉已经是遥郡团练使,李师尧是和安大夫,应当转遥郡刺史,如果将此次的转一官便转行遥郡,那么就是先前受止法限制的人以两官转行,而如今只以一官转行,这样今日一官的恩例反而与先前两官的恩例没有差别。希望圣上特赐下令,遇到应转行两官的情况,才许在受止法限制的基础上转行一官。至于转一官的恩例,只令回授他人。」诏令依此办理,再遇转官之日,通共作一官收使,遥郡上再转行。
二年十一月六日,吏部呈状:「按批下的翰林医证张琮请求放行磨勘一事。本部查得,张琮现任翰林医证,依医官局条法,应当七年磨勘一次。因本人已经磨勘过,依已降的指挥,应当自转授最后一次官资朝谢供职之日算起,到现在还不满七年,所以磨勘办不成。如今他却说是因殿前司护卫军赏,这与本局的事体不同。因本官现任翰林医证,属医官局磨勘范围,就不属本部所掌管,
请朝廷斟酌处理。查核张琮先前磨勘之后,后来又遇上覃恩及护卫功赏,依照文武臣已用恩赏转官不隔磨勘的惯例,应当依他所请。」诏令吏部办理磨勘。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臣僚上奏说:「随龙医官平和大夫、阶州团练使潘攸被差遣主管太医局,请给依
寻取会(能)[熊]诚全支本色因依,系与陈孝廉皆援干办军头司王公济例,特旨用随龙恩数。在于禄令,固无伎术官请真奉之文。按(能)[熊]诚系和安大夫、潭州观察使,月请米麦百余石、钱百千,春冬衣绵绢之属比他人十倍。今潘攸官秩虽降诚两级,然其所得亦已多矣。以医职而授观察、团练使厚俸,何以别将帅、勋旧哉!欲望睿旨将潘攸合得请给,令户部照条支破。」从之。
三月六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五员,小方脉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各二员,通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其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各一员,太宗正司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四月四日,诏:「应诸路州军驻泊医官,并以二年一替。其已过满人不候替人罢任,今后不许陈乞奏辟再任。」
六月九日,臣僚上言:「伏见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指挥,医官何滋为应奉汤药有劳,特与转行一官,仍
不隔磨勘。臣已命词行下讫,今月七日又降旨,何滋特转一官,其请给、官序并依禄格支破。至今纔及百日,未审合与不合又令改转。伏望圣慈详酌,如以滋应奉中宫果为宣力,特与荐行恩典,则乞再赐睿旨,臣敢不奉诏 如只是向来医事,已经转官,委是月日未久,诚恐难以便颁再命,亦乞特从寝罢。」诏特与转行。
七月十四日,臣僚上言:「医官杜楫祗应皇太子汤药无 ,可降两官,送袁州编管。臣切见皇太子本以伏暑微疾,未至膏,而医非其人,投药失当,议者谓陛下当取数人断其腰领,以快天下冤忿。俟命两日,不过贬黜杜楫一人,而所谓主病元恶如郭良者,盖偃然自若也。欲望圣断,将郭良、杜楫等明正典刑。纵未有肆诸市朝,犹当黥配海外,永不放还。」有旨,杜楫专充皇太子医官,最先用药无 ,可除名勒(亭)[停],送韶州编管。郭良可降两官,送兴国军编管。风科秦铸可降两官,送处州编管。是日续有旨,郭良与免编管,仍追官勒(亭)[停],仍且令临安府居住,听候德寿宫使唤。
四年八月八日,翰林院状:「准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医药有劳,特赐紫服色。寻取到医官局状:契勘朱仲谦见系翰林医证、御医、德寿宫祗应,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自补授日服绿,至今未及五年,亦未经赐绯,今承指挥特赐紫服色,有碍本局下项条法:一、《(丰)[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
及五年以上,许改换。
译熊诚的先例支给。曾经查核熊诚全额支给本色请给的原因,是与陈孝廉都援引干办军头司王公济的先例,特旨用随龙恩数。按照禄令,本来没有伎术官请领真俸的规定。查熊诚是和安大夫、潭州观察使,每月请领米麦一百多石、钱一百千,春冬衣绵绢之类比别人多十倍。如今潘攸的官秩虽然比熊诚低两级,但他所得的也已经很多了。以医官之职却授予观察使、团练使这样的厚俸,那用什么来区别将帅、勋旧呢!希望圣上将潘攸应得的请给,令户部照条支给。」皇上依从了。
三月六日,诏令:「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科五员,小方脉科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各二员,共二十员为定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超出定额的人暂且令其依旧任职,今后一律不再作为出缺补人。至于在外任职事的人中,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各一员,太宗正司一员准许留用外,其余人一律在局中当值听差。太医局及局生、医生一并罢除,今后不再考试补录。」
四月四日,诏令:「凡各路州军驻泊医官,一律两年一换。已经任满的人,不必等替代人来就可以卸任,今后不许陈请辟举再任。」
六月九日,臣僚上奏说:「臣看到今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指挥,医官何滋因侍奉汤药有功劳,特别转行一官,仍
不隔磨勘。臣已经拟命词发下,如今这个月七日又降下旨意,何滋特转一官,其请给、官序都依禄格支给。到现在才刚过百日,不知是否又应当改转。希望圣上斟酌,如果认为何滋侍奉中宫确实是尽力,特别给予荐行恩典,那么就请再次赐下圣旨,臣岂敢不奉诏 如果只是先前的医事,已经转过官,日子委实不久,恐怕难以立即再颁再次任命,也请特别予以停止。」诏令特与转行。
七月十四日,臣僚上奏说:「医官杜楫侍应皇太子汤药无功效,可降两官,送袁州编管。臣仔细察看皇太子本来是因暑天轻微疾病,还没到病重的地步,而医治用非其人,用药失当,议论的人都说陛下应当取几个人处以极刑,以快天下人的冤愤。等候旨意两天,也不过是贬黜杜楫一人,而所谓致病的元凶如郭良之流,还安然自若。希望圣上明断,将郭良、杜楫等明正典刑。纵然不能在市朝处死示众,也应当黥面流配海外,永不放回。」有旨,杜楫专职担任皇太子医官,最先用药无功效,可除名勒停,送韶州编管。郭良可降两官,送兴国军编管。风科秦铸可降两官,送处州编管。当日又续有旨,郭良免于编管,仍追官勒停,仍暂令在临安府居住,听候德寿宫使唤。
四年八月八日,翰林院呈状:「按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用药有功劳,特赐紫色服色。曾取到医官局呈状:查核朱仲谦现任翰林医证、御医、德寿宫祗应,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任翰林医学。自补授之日起穿绿服,到现在还不满五年,也未曾赐绯服,如今承蒙指挥特赐紫服,与本局下列条法有妨碍:一、《元丰令》规定,各医官凭恩例等改换服色的,要等到穿本色服
满五年以上,才许改
一、宣和二年四月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有旨,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六年二月十五日,诏王继先(儿)[子]孙令依赦叙复职名指挥更不施行,从臣僚之请也。臣僚上言:「真宗皇帝时,工部郎中陈尧咨尝任龙图阁学士,坐事削职,会赦求牵复。上曰:『学士清近之职,非会赦可复。』祖宗爱惜名器如此。况延阁之直,祖宗所以待文学政事之臣。如王继先子孙本出医术,其文资职名,因附会秦桧,得所不当得。其后罪迹既着,太上皇帝特出睿断,尽从停废。当时言章所载过犯,其子孙所为。干道三年已行复官,陛下之恩至矣。今又引赦复职,若遂放行,则是陈尧咨之贤不得之于真宗,而反使王守道辈乃得之于陛下,此臣之所甚惜也。欲望特赐寝罢。」有旨依奏。
十二月二十日,翰林院状:「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为医有劳,特与依朱仲谦例赐紫服色。取到医官局状,本局契勘,赵见系翰林医学大方脉科,服绿至今未及五年,未曾赐绯,兼有碍宣和二年四月执奏指挥。」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太医局生乞附省试试补。虞允文等奏曰:「医人入仕之路三:有试补,有阴补,有荐补。今独试补之法废,恐庶民习医者无进取之望,不复读医书。且局生请给岁不过四千缗,国用司省之过矣。」上曰:「然。」
于是诏更不置局,依旧存留医学科,可令逐举附试。
同日,诏:「随龙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两经该遇德寿宫应奉有劳,特转三官,许回授,可将未曾收使三官特与男安国补太史局保章正,充历算科。」臣僚上言:「保章正虽号太(使)[史]局,然从八品,与宣(仪)[义]郎、成忠郎等尔。祖宗着令,功赏转官碍止法者,许回授有服亲,皆谓有官人,非白身也。自大观、政和以后,蔡京紊乱法度,(郡)[群]臣始有以转官回授为荫补者,今吏部以为非乏补官而不与放行致仕恩泽者是也。其后蔡攸遂又回授转官以为职名,其子蔡卫、蔡衎皆自待制以回授而迁直学士。由是武臣高俅亦用此例,其子尧康以回授自遥郡转正任,尧辅以回授自观察而转承宣。名器之滥,有不可胜言者。今陛下命一小臣为保章正,固无足惜,然使其精于历算,众所共推,则虽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臣恐不可开此例尔。」从之。
八月二日,吏部随龙和安大夫、吉州刺史、入内内宿兼德寿宫旬看李师尧状:「先于干道元年十一月该遇庄文皇太子授册,依已降指挥与遥郡刺史。后因臣僚上言,该转遥郡之人将两官与作一官收使,师尧一官,止合回授。
译换。一、宣和二年四月的指挥,凡医官现任穿绿服,未经赐绯而隔等赐紫的,听凭执奏。」有旨,因其是德寿宫祗应,特依此次的指挥办理。
六年二月十五日,诏令王继先子孙依赦令叙复职名的指挥不再施行,这是依从臣僚的请求。臣僚上奏说:「真宗皇帝时,工部郎中陈尧咨曾任龙图阁学士,因事获罪削去官职,遇赦时请求恢复。皇上说:『学士是清要近臣之职,不是遇赦就能恢复的。』祖宗如此爱惜名器。何况延阁的官职,是祖宗用来对待有文学政事才能之臣的。像王继先子孙本来出身医术,其文资职名,是因为攀附秦桧,得到了不该得到的东西。后来他们的罪行败露,太上皇帝特别作出圣断,一并停废。当时奏章所记载的过错,是他子孙所为。干道三年已经恢复了官职,陛下的恩德已经到位了。如今又援引赦令要求复职,如果就此放行,那么就是陈尧咨这样的贤才在真宗那里得不到的,反而使王守道之辈从陛下这里得到,这是臣深为痛惜的。希望特赐停罢。」有旨依奏。
十二月二十日,翰林院呈状:「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因医治有功劳,特依朱仲谦的先例赐紫色服色。取到医官局呈状,本局查核,赵确现任翰林医学大方脉科,穿绿服至今还不满五年,未曾赐绯服,又与宣和二年四月执奏的指挥有妨碍。」诏令因其是德寿宫祗应,特依此次的指挥办理。
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太医局生请求附入省试试补。虞允文等人奏道:「医人入仕的途径有三种:有试补,有阴补,有荐补。如今唯独试补之法废除,恐怕百姓中学医的人没有进身的希望,就不再研读医书。而且局生的请给每年不过四千缗,国用司省下的也不过如此。」皇上说:「说得对。」
于是诏令不再设局,依旧保留医学科,可令逐次科举附试。
同日,诏令:「随龙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两次遇上德寿宫应奉有功劳,特转三官,准许回授,可将未曾收使的三官特赐其子安国补任太史局保章正,充任历算科。」臣僚上奏说:「保章正虽然号称太史局官,但只是从八品,与宣义郎、成忠郎等同级罢了。祖宗立下法令,功赏转官受止法限制的,许可回授给有服亲属,都是指有官职的人,不是白身之人。自大观、政和以后,蔡京紊乱法度,群臣才开始有以转官回授作为荫补的做法,如今吏部认为这不是缺乏补官途径而不给放行致仕恩泽的人所应有的做法,是对的。后来蔡攸于是又将回授转官作为职名,他的儿子蔡卫、蔡衎都是从待制凭回授而升迁到直学士。因此武臣高俅也援用此例,他的儿子高尧康凭回授从遥郡转为正任,高尧辅凭回授从观察使而转为承宣使。名器泛滥,到了不可胜言的地步。如今陛下命一个小臣为保章正,本不足为惜,但如果是因为他精于历算,众人共同推举,那么即使特别任命他也是可以的,若是用他父亲的回授,臣恐怕不可开这个先例。」皇上依从了。
八月二日,吏部呈随龙和安大夫、吉州刺史、入内内宿兼德寿宫旬看李师尧的呈状:「先前在干道元年十一月遇
得旨依奏,候因转官日通作一官收使,遥郡上转行。窃念臣于干道七年五〔月〕再该遇德寿宫五年有劳赏,合转一官。所有前后两官,并未曾收使,乞依陈孝廉例转行遥郡一官。」诏依,特转
成州团练使。
九年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勘会,李继宗等推算太阳交蚀时刻分数并皆差舛。诏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授太史局正放罢,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吴泽特降太史局中官正,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荆大声特降授太史局灵台郎,并差遣如故。
淳熙三年十月四日,诏:「翰林医官局自今应医官已授差遣违一年不赴任,及不到局公参者,并行退额。」从本局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医官带遥郡,非祖宗旧制,自今不得转授。」
十二月二日,诏:「太史局可增置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大夫五阶,令敕令所修入杂压,其磨勘年限并请给则例,令吏、户部比拟以闻。」既而四年八月十四日,执政进呈吏、户部言:「太史局官序、服色等并依医官见行格法,今比拟格目,自局生至春官大夫计一十六阶,共理一百四年磨勘,服色、封赠、恩泽、理年即与医官事理颇同,并将太史局学生及增置挈壶正至春官正请给依旧支破。其冬官大夫至春官大夫五阶,系是增置,其请给并依局令支破。」礼部又言:「太史局官服色,欲自局丞以下并服绿,冬官正以上并服绯,冬官大夫以上并服紫。」参知政事李彦颖等奏曰:「局生、灵台郎旧法并合试补,难用磨勘升转。盖医官独有劳 可考,至太史局官只是历算,若免试补,恐其术不精。」上曰:「善」。又奏:「吏部参酌,局丞欲服绯,礼部欲服绿。」上
曰:「可服绯。」冬官正吏部欲服紫,礼部欲服绯,上曰:「可许服紫,红鞋。」吏部以局生为太史局正,令为太史大夫,上曰:「此两官不须置,盖春官大夫以上,比医官已增展磨勘。」又奏:「见任李继宗是判局,吴泽同判局,恐升转却难。」上曰:「李继宗曾在巘邸日久,特与换过冬官大夫。」诏令局丞许服绯,挈壶正至局丞若判太史局,带权字,冬官正至春官正,服紫,红鞋。余从之。
十六日,诏:「自今除授宰相、执政官及依执政体例人,初除并转厅合得选试医人、太医、助教仍依旧法外,转官、致仕、遗表所得上件恩例,并行住罢。」
六年四月二日,诏:「自今宰执、使相、侍从等不许奏试医人,其已奏试中人不得作有官人,取诸路转运司文解。」先是,上谓辅臣曰:「闻宰执医人只是量试补官,既得医官名目,走赴转运司解试,便作有官人取解。」雄等奏:「有官人取解,七名取一名,其侥幸如此。今后亦不须奏试。
译上庄文皇太子受册,依已降的指挥给予遥郡刺史。后来因臣僚上奏,凡应转遥郡的人将两官作一官收使,师尧的一官,只应回授。得旨依奏,等到转官之日通共作一官收使,遥郡上再转行。臣私下想到臣在干道七年五月又遇上德寿宫五年有功的赏赐,应当转一官。所有前后两官,都未曾收使,请依陈孝廉的先例转行遥郡一官。」诏令依此,特转
成州团练使。
九年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查核,李继宗等人推算太阳交蚀的时刻分数都有差错。诏令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授太史局正并罢职,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吴泽特降为太史局中官正,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荆大声特降授太史局灵台郎,差遣都照旧。
淳熙三年十月四日,诏令:「翰林医官局自今以后凡医官已授差遣违限一年不赴任的,以及不到局中公参的,一并予以退额。」这是依从本局的请求。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医官带遥郡衔,不是祖宗旧制,自今以后不得转授。」
十二月二日,诏令:「太史局可增设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大夫五阶,令敕令所修入杂压制度,其磨勘年限以及请给则例,令吏部、户部比照拟定后奏闻。」不久四年八月十四日,执政大臣进呈吏部、户部所言:「太史局的官序、服色等一并依照医官现行的格法,如今比照拟定条目,自局生到春官大夫共计十六阶,共合一百四年磨勘,服色、封赠、恩泽、磨勘年限就与医官的事理颇为相同,并将太史局学生及增设的挈壶正到春官正的请给依旧支给。至于冬官大夫到春官大夫五阶,是新增设的,其请给一并依局令支给。」礼部又说:「太史局官员的服色,希望自局丞以下都穿绿服,冬官正以上都穿绯服,冬官大夫以上都穿紫服。」参知政事李彦颖等人奏道:「局生、灵台郎按旧法都应当试补,难以用磨勘升转。因为医官只有功劳可以考核,至于太史局官只是历算,如果免除试补,恐怕他们的技艺不精。」皇上说:「说得对」。又奏道:「吏部酌情认为,局丞应当穿绯服,礼部认为应当穿绿服。」皇上
说:「可以穿绯服。」冬官正吏部认为应当穿紫服,礼部认为应当穿绯服,皇上说:「可以准许穿紫服,配红鞋。」吏部把局生定为太史局正,要改称太史大夫,皇上说:「这两个官职不须设置,因为春官大夫以上,比医官已经增加延展了磨勘年限。」又奏道:「现任的李继宗是判局,吴泽是同判局,恐怕升转会有困难。」皇上说:「李继宗曾在潜邸侍奉多年,特别给他换授冬官大夫。」诏令局丞准许穿绯服,挈壶正到局丞若担任判太史局,加带权字,冬官正到春官正,穿紫服,配红鞋。其余都依所奏办理。
十六日,诏令:「自今以后除授宰相、执政官以及依执政体例的人,初次除授及转厅时所应得的选试医人、太医、助教等仍依旧法之外,转官、致仕、遗表所得的上述恩例,一并停止施行。」
六年四月二日,诏令:「自今以后宰执、使相、侍从等不许奏请考试医人,其已经奏请考中的人不得作为有官人,须取诸路转运司的解
」上曰:「可拟指挥进呈。」故有是命。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户部言:「翰林医候龚泳状,已行改转服色,乞添请给。契勘本人系用史太师合得冠帔改换,若与增添请给,委是侥幸。乞将医学以上医治有劳改换服色人许令添请外,其余改换服色,并不许增添。」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随龙和安大夫、诊御脉兼重华(官)[宫]皇子嘉王府宿直周昭,为应奉两宫汤药日久,(不)[有]劳效,可特与转行遥郡。余人不得援例。」
三年
闰二月二十四日,权知沅州刘珪言:「窃见沅州烟瘴之气,人多疾病,缘无良医诊治,拱手待毙,深可怜悯。乞依靖州例,差明脉医官一员充驻泊。」从之。
嘉定二年三月十六日,知楚州赵师迥奏:「臣僚言,两淮曾经蹂践去处,所在冗员,令监司、郡守斟酌条具裁减。窃见本州岛驻泊医官(能)[熊]澄今年十月已满,乞免行作阙,特与省并住罢。其见任及已授未赴上之人,别与改换一等差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天策上将军府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天策上将军府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二月,皇兄元佐授天策上将军。注:唐初止为天策上将军,后唐命马商为天策上将军,并开府。时以元佐久疾,特加褒号,仍结衔在功臣上,不开府。
仁宗庆历四年正月,皇叔荆王元俨赠天策上将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元帅府
元帅府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诏:「大元帅府限十日结局,一行将佐、吏卒,自河北、京东扈卫有劳者,第其优劣来上,
当与推恩。」先是,靖康元年,上奉使至相州,京师遣胆勇士数辈间道赍蜡诏授兵马大元帅、便宜行事,乃开幕府于相州。
十日,诏大元帅府结局,幕府官属、五军将佐、应扈卫过河至应天府军兵,并与等第推恩。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元帅
元帅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制天下兵马都元帅、吴越国王钱俶加天下兵马大元帅。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开封尹
开封尹
【宋会要】
开封府尹、牧,牧不置,唯仗内奉引则遣官摄事,尹以亲王为之,仍兼功德使。府廨在宣德门南街东。太宗为晋王尹京,及秦王、许王为尹,皆在南衙视事。时真宗尹京,还就府廨。今景灵宫即南衙旧址。
太祖建隆二年七月,以皇弟泰宁军节度使、殿前都虞候光义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开封尹、兼功德使。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以皇弟永兴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京兆尹廷美兼中书令,行开封府尹,封齐王。
雍熙三年七月,内以皇子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王元僖兼侍中,行开封府尹,改名元佑。
译发文书。」在此之前,皇上对辅臣说:「听说宰执让医人只是稍加考试就补官,既得到医官的名目,就跑到转运司参加解试,便作为有官人取得解额。」王雄等人奏道:「有官人取解,是七个名额取一个,如此这般便有侥幸取巧的情况。今后也不须再奏请考试了。」皇上说:「可以拟定指挥进呈。」所以有这个命令。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户部说:「翰林医候龚泳呈状,已经办理改换服色,请求增添请给。查得此人是用史太师的名义得到冠帔改换,如果再给他增添请给,实在是侥幸。请将医学以上医治有功劳而改换服色的人准许增添请给之外,其余改换服色的,一律不许增添。」皇上依从了。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随龙和安大夫、诊御脉兼重华宫皇子嘉王府宿直周昭,因侍奉两宫汤药日久,有功效,可特别转行遥郡。其余人不得援引此例。」
三年
闰二月二十四日,权知沅州刘珪说:「臣看到沅州瘴气弥漫,百姓多患疾病,因没有良医诊治,只能拱手等死,实在令人怜悯。请依靖州的先例,差遣通晓医理的医官一员充任驻泊医官。」皇上依从了。
嘉定二年三月十六日,知楚州赵师迥奏道:「臣僚说,两淮曾经遭受践踏的地方,各处冗员,令监司、郡守斟酌条列裁减。臣看到本州驻泊医官熊澄今年十月任期已满,请求免于补缺,特别予以省并撤销。其现任及已授职尚未赴任的人,另外改换一等差遣。」皇上依从了。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天策上将军府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天策上将军府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二月,皇兄元佐被授予天策上将军。注:唐初只设天策上将军一职,后唐命马殷为天策上将军,并开府。当时因元佐长期患病,特加以褒扬的称号,仍将官衔排在功臣之上,但不开府。
仁宗庆历四年正月,皇叔荆王元俨追赠天策上将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元帅府
元帅府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诏令:「大元帅府限十天内结束办公,一行的将佐、吏卒,凡从河北、京东扈从护卫有功劳的,评定他们的优劣上报,
应当给予推恩。」在此之前,靖康元年,皇上奉命出使到相州,京师派遣胆识勇武之士几人抄小路带来蜡诏,授命为兵马大元帅、便宜行事,于是在相州开设幕府。
十日,诏令大元帅府结束办公,幕府官属、五军将佐、凡扈卫过黄河到达应天府的军兵,都给予等第推恩。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元帅
元帅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制授天下兵马都元帅、吴越国王钱俶加封为天下兵马大元帅。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开封尹
开封尹
【宋会要】
开封府尹、牧,牧一职不设,只在仗内奉引时派官摄理其事,尹由亲王担任,仍兼任功德使。府衙设在宣德门南街东侧。太宗担任晋王尹京时,以及秦王、许王担任尹时,都在南衙处理政务。当时真宗任尹京,才回到府衙办公。如今的景灵宫就是南衙的旧址。
太祖建隆二年七月,任命皇弟泰宁军节度使、殿前都虞候赵光义为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开封尹,兼功德使
淳化五年九月,内以皇子襄王宗实行开封府尹,改封寿王。十月,寿王出合尹京,诏以镇安军节度行军司马杨徽之为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毕士安,并为开封府判官;兵部郎中乔维岳,寿王府记室参军、水部郎中杨砺,咨议、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夏侯峤峤:原作「侨」,据《长编》卷三六改。,并为推官。皆太宗自选。中谢日,召升殿赐坐,谕以辅导之旨,乃赐徽之、士安白金各千两,维岳等各五百两。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皇太子除开封府牧。时上有内禅之意,用本朝故实也。
尹阙则置权知府事,以少卿以上充,兼功德(事)[使]及畿内劝农使。
真宗咸平五年五月,诏开封府左右军巡使、
京官知司录及诸曹参军、知畿县见知开封府,并趋庭设拜。
景德元年七月,诏开封府知府等不得于府廨内接见宾客,从权知府陈省华之请也。
十月,宴崇德殿,旧制卿、监坐于东厢,不升殿。时光禄卿陈省华权知府,特命升于西省五品之南,别设位。
三年八月,诏开封府:「今后内降及中书、枢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并须闻奏。」先是,御史台言:「开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吕余庆孙男归政左丞:原作「在承」,据《长编》卷六三改。,止节略札子闻奏,致不绝词讼。乞自今应干分割田地及僧人还俗事,并令结案录问,方得闻奏。」真宗曰:「岂止僧归俗与私家分财邪!」因有是诏。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开封府凡出榜示众,并当具事听朝旨。初,本府榜皆止绝牙保引致民家卑幼举借回鹘资财者止:原作「立」,据《长编》卷七二改。。帝曰:「国家惠绥远人,天下无外,京师万方所凑,岂可指言回鹘邪!」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权知开封府王曙洎判官等坐断狱失误罚金曙:原作「晓」,据《长编》卷八三改。按,此乃避宋英宗之名而改字,后遇此人则径改,不复出校。。初,法寺准诏,长吏为部民所讼,罚讫代之。帝以京府事繁,与外郡异,止命增赎铜十斤而复其任止:原作「立」,据《长编》卷八三改。。
仁宗景佑元年六月十六〔日〕,诏开封府今后有传宣指挥,依条次日上殿面奏取旨。先是,有旨本府后行扈玉转守阙前行,乃越百余人,判官庞籍以为言庞:原作「罢」,据《长编》卷一一四改。,故有是诏。
至和元年九月,诏开封府,自今凡决大辟囚,并覆奏之。初,开封府言:「得枢密院札子,军人犯大辟无可疑者,更不以
闻,其百姓即未有明条。」仁宗重人命,至是军人亦令覆奏。
熙宁八年五月,三司言:「权发遣开封府事自来依权知开封府添支则例支给,乞编入禄令施行。
译。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任命皇弟永兴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京兆尹赵廷美兼任中书令,代理开封府尹,封为齐王。
雍熙三年七月,朝廷内任命皇子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王赵元僖兼侍中,代理开封府尹,改名为元佑。
淳化五年九月,朝廷内任命皇子襄王赵宗实代理开封府尹,改封为寿王。十月,寿王出合任尹京,诏令镇安军节度行军司马杨徽之为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毕士安,一并担任开封府判官;兵部郎中乔维岳,寿王府记室参军、水部郎中杨砺,咨议、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夏侯峤,一并担任推官。都是太宗亲自挑选的。谢恩之日,召他们升殿赐坐,晓谕辅导太子的旨意,于是赐给杨徽之、毕士安白银各一千两,乔维岳等人各五百两。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任命皇太子为开封府牧。当时皇上有内禅之意,是援引本朝的先例。
尹职空缺时就设置权知府事,由少卿以上官员担任,兼任功德使及畿内劝农使。
真宗咸平五年五月,诏令开封府左右军巡使、
京官知司录及各曹参军、知畿县凡见开封府的,一律在庭前设拜礼。
景德元年七月,诏令开封府知府等不得在府衙内接见宾客,这是依从权知府陈省华的请求。
十月,在崇德殿设宴,旧制卿、监坐在东厢,不升殿。当时光禄卿陈省华权知府,特命他升坐在西省五品官员之南,另设座位。
三年八月,诏令开封府:「今后凡内降及中书、枢密院送下的公事,罪至徒刑以上的,一律必须上奏朝廷。」在此之前,御史台上言:「开封府先前审理天清寺僧人契如以及已故左丞吕余庆的孙子吕归政的案子,只是节略札子上奏,导致案件没有了结。请求自今以后凡涉及分割田地及僧人还俗之事,都要结案录问后,才能上奏。」真宗说:「岂止是僧人还俗和私家分财这类事!」因此有了这个诏令。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令开封府凡出榜公示于众的,都应当具事听候朝廷旨意。起初,本府的榜文都只是禁止牙保之人引诱百姓中的卑幼向回鹘人借贷钱财。皇上说:「国家安抚远方人士,天下没有内外之分,京师是四方汇集之地,怎可专门指明回鹘人!」所以有了这个诏令。
七年九月,权知开封府王曙以及判官等因断案失误而被罚款。起初,法寺依照诏令,长吏被部民控告的,罚款完毕后就撤换。皇上因为京府事务繁重,与外郡不同,只命增罚铜十斤而恢复其原职。
仁宗景佑元年六月十六日,诏令开封府今后有传宣指挥的,依条例次日上殿当面奏明请旨。在此之前,有旨将本府后行扈玉转为守阙前行,于是越过了一百多人,判官庞籍就此进言,所以有了这个诏令。
至和元年九月,诏令开封府,自今以后凡判决死刑犯的,都要复奏朝廷。起初,开封府上言:「得到枢密院的札子,军人犯死罪而无可怀疑的,不必再
上奏,至于百姓的死罪案件却还没有明文规定。」仁宗看重人命,到这时军人的死罪案件也要复奏了。
熙宁八年五月,三司说:「权发遣开封府事一向依权知开封府的添支则例
」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临安尹
临安尹
【宋会要】
孝宗干道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七年:原作「元年」
,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诏皇太子(光宗御名)[惇]领临安府尹。二十九日,礼部、国史院、太常寺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讨论
典故下项:一、治所若就临安府,即相去太远,今欲止就东宫,少尹等官属两日一次将职官
赴东宫取禀。一、见今临安通判及签判职官并各废罢,却置少尹一员、判官二员、推官三员
。少尹欲依仿淳化判官例,差侍从官以上;判官欲仿天圣令,并用郎官以上。余曹掾官缘临安府系是行都,难以全用京府体例,并欲依旧。一、礼上(曰)[日],临安府官庭参仍拜,冬年节及到罢等准此。本府宣诏虑囚等,少尹
以下一面施行讫,具事因申禀。一、本府日(生)[主]公事,并系
少尹受领。内命官犯罪及余人流以上罪,具事因听裁酌;其徒罪具案判准,(枝)[杖]罪少尹一面裁决。一、皇太子铸临安府印一面,少尹就用见今临安府
印,判官合铸印一面。安抚司印记、职事,亦合少尹兼领。诸门场务等 匙,并令少尹掌管
。一、浙西安抚司及临安府岁举所部官,缘有结罪保任一节,只乞令少尹奏举。一、巡抚司
及临安府表奏,皇太子系衔。中书、枢密院状及应干文移,并依典故,系少尹以下
签书。」并各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晁公武除临安府少尹,李彦颖、刘惇兼临安府判官,陆之望、马希言、钱佃并除临安府推官。
十五日,诏皇太子用十八日就临安府礼上,遇出入或有马前投状,自合收接。
十七日,临安府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依已降指挥施行外,续条具事件:一、传旨内降文字并合先赍诣皇太子宫启封,取令旨付下少尹等施行。一、训谕风俗、(观)[劝]课农桑及应宽恤事件,并合禀自皇太子,坐奉令旨出榜施行。其余应干事务,供应排(辨)[办],收籴军粮,打造军器,刺填军兵,大者专委少尹同两判官两日一次赴东宫取禀。一、通判、签判职官职事各以次分管,并禀少尹施行。一、本府应干非泛事务,并送两浙转运司掌管施行。一、本府公吏随逐少尹官属抱公案赴东宫呈禀,经由禁中,合给入出皇城门号。一、本府文移,朝省台部系少尹以下系衔具申;寺监、本路监司,少尹以下移牒。」并从之。
同日,两浙转运副使沈夏言沈夏:或作「沈复」,或作「沈复」,诸书皆如此,不便轻改。:「皇太子领临安尹,闻已择日开府,浙西诸司见趁赴天申节上寿,候开府日庭贺。」诏开府日许就临安府庭贺。
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皇太子再具奏乞免尹临安,诏宜允。
译支给,请编入禄令中施行。」皇上依从了。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临安尹
临安尹
【宋会要】
孝宗干道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令皇太子(宋光宗御名)赵惇兼领临安府尹。二十九日,礼部、国史院、太常寺说:「皇太子兼领临安府尹,讨论
典故内容如下:一、治所如果就设在临安府,那么相距太远,如今打算就设在东宫,少尹等官属两天一次带职官
到东宫禀报。一、如今临安通判及签判职官一并废除罢免,改设少尹一员、判官二员、推官三员
。少尹拟仿照淳化年间判官的先例,差遣侍从官以上的人;判官拟仿照天圣年间的法令,一律用郎官以上的人。其余曹掾官因临安府是行都,难以完全按照京府体例,一并拟依旧制。一、行礼之日,临安府官员庭参仍需下拜礼,冬至、年节及到任、卸任等以此为准。本府宣读诏书审录囚犯等事,由少尹
以下一律直接施行,具事情缘由呈报。一、本府日常主管的公事,一并由
少尹受理。其中官员犯罪以及其他人犯流刑以上罪的,要具事缘由呈请裁决;徒刑的具案判定核准,杖刑由少尹一并裁决。一、皇太子铸造一面临安府印,少尹沿用现今临安府
的印,判官应铸一面印。安抚司的印记、职事,也应由少尹兼管。各城门场务等钥匙,一并令少尹掌管
。一、浙西安抚司及临安府每年举荐所辖官员,因涉及结罪担保一节,只请令少尹奏举。一、巡抚司
及临安府的表奏,由皇太子署衔。中书、枢密院的文状及一切公文往来,一并依照旧例,由少尹以下
签署。」以上都依从了。
五月十二日,诏令晁公武任临安府少尹,李彦颖、刘惇兼任临安府判官,陆之望、马希言、钱佃并任临安府推官。
十五日,诏令皇太子于十八日就临安府行礼上任,遇到出入若有人马前投状,自当收接。
十七日,临安府说:「皇太子兼领临安府尹,除依已降的指挥施行外,续行条列具报事项:一、传旨内降的文字都应先送到皇太子宫启封,取得令旨后交下少尹等施行。一、训谕风俗、劝课农桑以及应当宽恤的事项,都应禀报皇太子,奉令旨出榜施行。其余一切事务,供应办理,收取籴买军粮,打造军器,招募补充军兵这些大事,专门委托少尹会同两判官两天一次到东宫禀报。一、通判、签判职官的职事各自按次序分管,一并禀报少尹施行。一、本府一切非例行事务,一并送两浙转运司掌管施行。一、本府的公吏随同少尹官属抱着公案到东宫呈报,须经由禁中,应给予出入皇城的门号。一、本府的公文往来,凡朝省台部的一律由少尹以下署衔上报;寺监、本路监司的,由少尹以下移牒。」以上都依从了。
同日,两浙转运副使沈夏说:「皇太子兼领临安尹,听说已选定日期开府,浙西各司现正赶赴天申节上寿,等到开府之日再庭贺。」诏令开府之日准许到临安府庭贺。
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皇太子再次上奏请求免去临安尹一职,诏令允准。诏书说:「朕认为精通道义的人必定能兼理事务,充实自身的人应当能推及他人。所以从他处理事务应酬往来之间,可以看出平日修习的
诏曰:「朕惟精于道者必兼于物,足乎己者宜及于人。故即其临事酬酢之间,于以见平日修习之效。卿志立者大,识造惟深,顾所养而可知,乃请辞而甚力。兹亮由衷之恳,爰申从欲之恩。朕以其已试可观,更
使施于有政;卿则欲通经学古,将一意于斯文。其思裕于乃身,尚益尊其所学。」
五月五日,诏:「皇太子辞免临安尹,已降诏允所请,其临安府知、通、签判、推判官并复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左右厢公事所
左右厢公事所
【宋续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五月,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厢,其先差使臣并罢之。凡民有 讼事,轻者得以决遣。从权知开封府韩维之请也。
九月,权知开封府韩维言:「逐厢旧置勾当使臣四员,今并减罢,其开陶渠堑委都水监,救应人户火烛委巡检司,自余事件即令勾当四厢京朝官依使臣例管勾。勘会四厢公事,惟检覆抄札、打量界至、检定贼纵由往、福田院支贫子钱最是奔走不完,若令所置京朝官逐时躬亲点检事头,区断公事,窃虑有所妨阙。乞逐厢依旧存留使臣分管前项奔走之役。」诏许留使臣两员,分左右厢管勾。
十一月十九日,看详编修条例所言:「开封四厢各置官一员勾当断决公事,内杖六十以上罪及枝蔓公事不许收接文状依旧外,取到逐厢一月之内决断事件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两员分领两厢决断,所是旧来四厢使臣仍旧存留,以备诸般差使。」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京城里外雪寒,应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令开封府并分擘于四福田院住泊,于额外收养。仍令推判四厢使臣依旧福田院条约看验,每日依额内人给钱
养活,无令失所。其钱于左藏库见管福田院钱内支给,候春暖即申中书住支。」
四年七月,知开封府刘庠乞罢勾当左右厢公事官,诏不许。
哲宗元佑元年,诏府界捕盗官吏隶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
六月二十七日,权知开封府谢景温言:「京师新旧城内惟有二厢,遇夜公事解送遥远,请于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厢,通为四厢,添举文臣二员,量增人吏。」从之。
四年,诏罢新置二厢。
绍圣元年四月十七日,知开封府钱勰言:「熙宁三年,初置旧城里左右厢公事所,元佑元年增置新城里两厢公事,元佑四年废罢增置两厢,今请复置。」从之。
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左右厢公事所厢官并替成资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
译成效。你志向高远,见识深邃,看他所养便可知其为人,却竭力请辞。现在体察你出于内心的诚恳请求,于是予以顺从你意愿的恩准。朕认为你已经证明能力可观,本想再让你施展于政事;你却想通晓经学、师法古人,专心致力于此。希望你更加充实自身,尊崇你所学的学问。」
五月五日,诏令:「皇太子辞免临安尹,已降诏允准所请,其临安府知府、通判、签判、推官、判官一并恢复设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左右厢公事所
左右厢公事所
【宋续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五月,诏令用曾经历任通判、知县的京朝官四人分别治理京城四厢,先前所差遣的使臣一并罢除。凡百姓有诉讼之事,轻微的可以由此裁决处理。这是依从权知开封府韩维的请求。
九月,权知开封府韩维说:「各厢先前设有勾当使臣四员,如今一并减省罢免,其中疏浚河渠沟堑的事委托都水监,救火救灾委托巡检司,其余事项就令勾当四厢的京朝官依照使臣的先例负责管理。查核四厢公事,唯有检查复核、丈量地界、检定盗贼行踪去处、福田院支给贫民钱这些事最需要奔走而办不完,如果让所设置的京朝官每次都亲自督查事情,处理裁断公事,恐怕会有所妨碍缺失。请求各厢依旧留存使臣两员,分左右厢管勾。」
十一月十九日,看详编修条例所说:「开封四厢各设官一员负责判断决定公事,其中杖六十以上的罪案及枝蔓牵连的公事不许收接文状,依旧例之外,取到各厢一个月内决断的事件不多,希望只令京朝官两员分别管理两厢决断,原有的四厢使臣仍旧保留,以备各种差遣使用。」皇上依从了。
十二月八日,诏令:「京城内外雪寒,凡年老患病孤苦幼弱无依而乞讨的人,令开封府分别安置在四福田院居住,在定额外收养。仍令推判四厢的使臣依照旧的福田院条约查验,每天按定额内的人数发给钱
养活,不要使他们无处安身。所需的钱从左藏库现管的福田院钱内支给,等到春暖时再申报中书省停止支给。」
四年七月,知开封府刘庠请求罢免勾当左右厢公事官,诏令不许。
哲宗元佑元年,诏令府界捕盗官吏隶属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共同管辖并掌管其赏罚,设置新城内左右二厢。
六月二十七日,权知开封府谢景温说:「京师新旧城内只有二厢,遇到夜间发生公事解送路途遥远,请在新城内外左右设置二厢,共为四厢,增加文臣二员,酌量增加吏员。」皇上依从了。
四年,诏令罢除新设置的二厢。
绍圣元年四月十七日,知开封府钱勰说:「熙宁三年,最初设置旧城里左右厢公事所,元佑元年增设新城里两厢公事,元佑四年废罢所增设的两厢,如今请求恢复设置。」皇上依从了。
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诏令左右厢公事所的厢官一并更换为已满任期需替代的官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
官三七 州牧
州牧
【宋会要】
国朝州镇有缺,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缺止令文臣权莅。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凡开封、河南、应天、大名、真定、京兆、凤翔、河中、江宁、江陵、兴元十一府,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岛,皆置牧。天子巡狩,于其境行大礼,则州牧备奉引。
译官三七 州牧
州牧
【宋会要】
本朝各州镇如有官职空缺,有时便派遣朝廷官员前去暂代其职。太祖开始削弱地方长官的权力,此后州牧一类的长官出缺,只让文臣暂时代理。此后文官、武官交替担任知州军事一职,须是二品以上、并兼任中书省、枢密院职务的人。凡开封、河南、应天、大名、真定、京兆、凤翔、河中、江宁、江陵、兴元十一府,以及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都设置州牧一职。天子出巡狩猎,若在其辖境内举行大礼,则由州牧负责迎奉引导。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二月,制皇兄楚王元佐特授天策上将军,依前守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行兴元牧,赐剑履上殿,诏不名。州牧自此始。
天禧元年,元佐领雍州牧,二年加兴元牧。真宗谓宰臣曰:「楚王加恩,兴化府必遣人来,重于烦扰,宜速止之,不烦上京。」兼州府两牧自此始也。
景佑二年十一月,制雍州牧兼凤翔牧荆王元俨为荆南淮南节度使,行荆州、扬州牧。二州牧自此始也。
【宋会要】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重太子除开封府牧)崇宁二年五月十
一日,户部尚书左肤等言:「崇宁诏旨,开封府置牧,皇子领之,请制禄令。」诏如执政官
,立为定制。
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皇太子除开封府牧。时上有内禅之意,用本朝故实也。
淳熙四年四月五日,诏皇子魏王恺特授荆南集庆军节度使,依前开府仪同三司,行江陵尹,判明州,兼管内劝农使,兼沿海制
置使。
五年闰六月十三日,诏皇子荆南集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行江陵尹、判明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兼沿海制置使魏王恺特授永兴成德军节度使、雍州牧,依前开府仪同三司、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八月二日,诏雍州牧铸印,以「雍州牧印」为文。亲王带牧随本镇。
十月四日,礼部、太常寺言:「亲王出镇加牧合行礼例,今参酌比附魏王昨判宁国府见客礼例,条具下项:一、接见寄居及过往前宰执、使相、两府、太尉,俟亲王出厅降揖序坐,茶汤毕,就厅上轿。一、接见见任寄居文臣侍从官以上,武臣正任观察使以上,及见任三衙管军、知阁,俟亲王出厅赞请某官,俟到位赞揖讫就坐。点茶毕,出笏取覆讫,赞就坐。点汤毕,出笏揖,就厅上轿。内文臣曾任侍从以上、武臣曾任三衙以上同。一、见长史、司马并见任本路监司及寄居过往监司、诸州知州,俟亲王出厅系鞋,赞请某官,俟到位赞揖就坐。点茶毕,赞掇转倚子,出笏取覆讫,不点汤,揖,巡廊退。一、见任寄居、过往参议官并诸路知军、王府记室参军等,欲并依昨来判宁国府体例。」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行府
行府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九月,以侍卫亲军副都指挥使、归德军节度使石守信为扬州行营前军都总管,兼知扬州行府事。
开宝二年三月十十四日,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太原行府事。
二十五日,以右赞善大夫张渎充行府推官。
四月,命殿中侍御史崔愚通判太原行府事。
八年六月,以太子洗马马处璘权知润州行府事。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正月十二日,以宣徽南院使潘美充北路都招讨,兼制置太原行府军粮等事。
十三日,以盐铁判官奚屿通判太原行府事,户部判官杜载为太原行府判官。
译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下制书任命皇兄楚王赵元佐特别授予天策上将军,仍旧兼任守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兼任兴元牧,赐予佩剑穿履上殿的礼遇,诏书称呼不直呼其名。州牧的设置从此开始。
天禧元年,赵元佐兼领雍州牧,二年又加授兴元牧。真宗对宰相大臣们说:"楚王加封恩典,兴化府一定会派人前来道贺,这样反复劳烦不好,应该赶紧制止,不要麻烦他们上京。"一人兼领两个州府牧职从此开始。
景佑二年十一月,下制书任命雍州牧兼凤翔牧荆王赵元俨为荆南淮南节度使,兼任荆州、扬州牧。一人兼任两个州牧从此开始。
【宋会要】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重新记录太子被授予开封府牧一事)崇宁二年五月十一日,户部尚书左肤等人上奏说:"崇宁年间的诏旨,规定开封府设置牧职,由皇子兼领,请制定俸禄的法令。"诏令按照执政官的标准,确立为固定制度。
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皇太子被授予开封府牧。当时皇上有内禅让位的意思,是援用本朝的旧例。
淳熙四年四月五日,下诏皇子魏王赵恺特别授予荆南集庆军节度使,仍旧开府仪同三司,兼任江陵尹,判明州,兼任管内劝农使,兼任沿海制置使。
五年闰六月十三日,下诏皇子荆南集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行江陵尹、判明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兼沿海制置使魏王赵恺特别授予永兴成德军节度使、雍州牧,仍旧开府仪同三司、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八月二日,下诏雍州牧铸造印章,以"雍州牧印"为印文。亲王兼带牧职随本镇而定。
十月四日,礼部、太常寺上奏说:"亲王出镇加授牧职应当遵行的礼仪规格,如今参酌比照魏王先前判宁国府时接见宾客的礼仪先例,逐条开列如下:一、接见寄居本地及路过的前任宰相执政、使相、两府大臣、太尉,等亲王出厅降阶作揖按次序就座,茶汤礼毕,在厅上上轿。一、接见现任寄居本地的文臣侍从官以上、武臣正任观察使以上,以及现任三衙管军、知阁,等亲王出厅唱赞请某官,等到位唱赞作揖完毕就座。点茶完毕,取出笏板禀报完毕,唱赞就座。点汤完毕,取出笏板作揖,在厅上上轿。其中文臣曾任侍从以上、武臣曾任三衙以上者同此礼。一、接见长史、司马以及现任本路监司及寄居本地、路过的监司、各州知州,等亲王出厅系鞋带,唱赞请某官,等到位唱赞作揖就座。点茶完毕,唱赞移转椅子,取出笏板禀报完毕,不再点汤,作揖,巡行走廊后退下。一、接见现任寄居、路过的参议官以及各路知军、王府记室参军等,希望都依照先前判宁国府的体例。"皇上依从了。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行府
行府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九月,任命侍卫亲军副都指挥使、归德军节度使石守信为扬州行营前军都总管,兼知扬州行府事。
开宝二年三月十四日,任命知制诰卢多逊权知太原行府事。
二十五日,任命右赞善大夫张渎充任行府推官。
四月,命令殿中侍御史崔愚通判太原行府事。
八年六月,任命太子洗马马处璘权知润州行府事。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正月十二日,任命宣徽南院使潘美充任北路都招讨,兼制置太原行府军粮等事务。
十三日,任命盐铁判官奚屿通判太原行府事,户部判官杜载为太原行府判官。
六月,任命宣徽
六月,以宣徽南院使潘美知幽州行府事,度支判官奚屿、户部判官杜载并为行府判官。
雍熙三年正月,以右谏议大夫刘保勋知幽州行府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节度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节度使
【宋会要】
干德元年二月,天雄节度使符彦卿来朝,上欲使彦卿典兵,枢密使赵普以为彦卿名位已盛,不可复委以兵柄,屡谏不听。宣已出,普复怀之请见。上迎谓曰:「岂非符彦卿事邪 」对曰:「非也。」因别以事奏。既罢,乃出彦卿宣进之。上曰:「果然,宣何得在卿所 」普曰:「臣托以处分之语有未备者,复留之,惟陛下深思利害,勿复悔。」上曰:「卿若疑彦卿,何也 朕待彦卿至厚,彦卿岂能负朕邪 」普曰:「陛下何以负周世宗 」上默然,事遂中止。
开宝二年九月,上燕蕃臣于后苑,酒酣,从容谓之曰:「卿等皆国家宿旧,久临剧镇,王事鞅掌,非朕所以优贤之意。」前凤翔节度使兼中书令王彦超谕上旨,即前奏曰:「臣本无勋劳,久冒荣宠,今已衰朽,乞骸骨,归丘园,臣之愿也。」前安远节度使兼中书令武行德武行德:原作「武德行」,据《长编》卷一○乙。、前护国节度使郭从义、前定国节度使白重赞、保大节度使杨廷璋竞自陈攻战伐阅及履历艰难,上曰:「此异代事,何足论!」庚子,以行德为太子太傅,从义为左金吾卫上将军,重赞为左千牛卫上将军,廷璋为右千牛卫上将军。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八月,上初即位,以少府监高保寅知怀州。怀州故隶河阳,时赵普为节度使,保寅素与普有隙,事多为普所抑。保寅心不能平,手疏乞罢节镇领支郡之制,乃诏怀州直隶京,长吏得自奏事。于是虢州刺史许昌裔诉保平军
节度使杜审进阙失事,诏右拾遗李瀚往察之。瀚因言:「节镇领支郡,多俾亲吏掌其关市,颇不便于商贾,滞天下之货。望不令有所统摄,以分方面之权,尊奖王室,亦强干弱枝之术也。」始,唐及五代节镇皆有支郡。太祖平湖南,始令潭、朗等州直属京师,长吏得自奏事。其后大县屯兵亦有直属京师者,兴元之三泉是也。戊辰,上纳瀚言,诏豳、宁、泾、原、鄜、坊、延、丹、陕、虢、襄、均、房、复、邓、唐、澶、濮、宋、(毫)[亳]、郓、济、沧、德、曹、单、青、淄、兖、沂、(具)[贝]、冀、滑、卫、镇、深、赵、定、祁等州并直属京,天下节镇无复领支郡者矣。兴国三年复镇,盖遥领也。按此时已尽罢节镇所领支郡矣,而《实录》兴国七年五月辛亥又书诏以泾州直属京,不知何也。今削去不着,然更须考之。
景德二年二月三日,节度使石保吉、葛霸受命,上言乞罢拜授纶诰之仪,以帝母后心丧之故也。
译南院使潘美知幽州行府事,度支判官奚屿、户部判官杜载一并为行府判官。
雍熙三年正月,任命右谏议大夫刘保勋知幽州行府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节度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节度使
【宋会要】
干德元年二月,天雄节度使符彦卿前来朝见,皇上想让符彦卿掌管兵权,枢密使赵普认为符彦卿名望地位已经很高,不可以再委以兵权,屡次劝谏皇上不听。诏令已经发出,赵普又把它揣在怀里请求觐见。皇上迎着问道:"莫非是符彦卿的事吗?"赵普回答说:"不是。"于是就别的事情上奏。奏事完毕后,才拿出关于符彦卿的诏令进呈。皇上说:"果然是这件事,诏令怎么还留在你那里?"赵普说:"臣认为诏令中交待的话有不周全的地方,所以又留下了它,希望陛下深思利害关系,不要日后后悔。"皇上说:"你若是怀疑符彦卿,是为什么呢?朕待符彦卿如此厚待,符彦卿难道能辜负朕吗?"赵普说:"陛下当初又是如何对待周世宗的呢?"皇上沉默不语,此事于是中止。
开宝二年九月,皇上在后苑设宴款待藩镇大臣,酒喝到畅快时,从容地对他们说:"诸位都是国家的老臣,长期镇守重要藩镇,为国事操劳辛苦,这并非朕优待贤才的本意。"前凤翔节度使兼中书令王彦超领会了皇上的意思,立即上前奏道:"臣本来没有什么功劳,长久蒙受荣宠,如今已经衰老,请求告老还乡,归隐田园,这是臣的心愿。"前安远节度使兼中书令武行德、前护国节度使郭从义、前定国节度使白重赞、保大节度使杨廷璋争相陈述自己征战讨伐的功勋及艰难的经历,皇上说:"这些都是前朝的事情了,何必再提!"庚子日,任命武行德为太子太傅,郭从义为左金吾卫上将军,白重赞为左千牛卫上将军,杨廷璋为右千牛卫上将军。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八月,皇上刚即位,任命少府监高保寅知怀州。怀州原本隶属于河阳,当时赵普担任节度使,高保寅素来与赵普有嫌隙,很多事情都被赵普压制。高保寅心中不平,亲手写奏疏请求废除节镇管辖支郡的制度,于是下诏怀州直接隶属京师,长官可以自行奏事。于是虢州刺史许昌裔控诉保平军节度使杜审进的过失,下诏右拾遗李瀚前往查察此事。李瀚因此进言说:"节镇管辖支郡,大多让亲信官吏掌管其关卡市场,很不利于商贾往来,阻滞了天下的货物流通。希望不再让节镇有所统辖,以分散地方藩镇的权力,尊崇朝廷王室,这也是强干弱枝的方法。"起初,唐朝及五代时节镇都统辖支郡。太祖平定湖南后,才开始让潭州、朗州等州直接隶属京师,长官可以自行奏事。此后大县屯兵之处也有直接隶属京师的,兴元的三泉县就是如此。戊辰日,皇上采纳了李瀚的建议,下诏豳、宁、泾、原、鄜、坊、延、丹、陕、虢、襄、均、房、复、邓、唐、澶、濮、宋、亳、郓、济、沧、德、曹、单、青、淄、兖、沂、贝、冀、滑、卫、镇、深、赵、定、祁等州一并直接隶属京师,天下节镇从此不再统辖支郡了。太平兴国三年恢复设镇,那是遥领性质的。按当时这些节镇所辖的支郡应当已经全部废除,但《实录》太平兴国七年五月辛亥日又记载下诏让泾州直接隶属京师,不知是什么缘故。如今删去不予记载,但还需要再加考证。
景德二年二月三日,
从之。拜授当出干元门,用鼓吹戏马优乐前导归地,盖国朝旧规,宠藩帅也。
元佑六年十一月九日元佑:原无,据《长编》卷四六八补。,制以观文殿大学士、右光禄大夫、知河南府韩缜为武安军节度武安:原倒,据《长编》卷四六八乙。、冀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兼知太原军府事。
崇宁四年,赵州为庆源府,仍以为庆源军节度使。
燕王俣,大观元年正月改授淮南安武军节度使。
二年,瀛州为瀛海军节度,乐州赐名向德军节度。
三年,融州
为清远军节度。
政和元年正月十一日,制以定州管内观察使、枢密都承旨郭天信为安武军节度使安武:《宋史》卷四六二《郭天信传》作「定武」。、佑神观使。是年,琼州为靖海军节度。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节度使以下更不带持节等,只称某军节度使之类。
四年五月二十日,制静难军节度观察留后、直睿思殿杨戬为彰化军节度使,依前直睿思殿。是年,拱州复为州,仍旧为保庆军节度。
五年,汝州为陆海军节度,浚州为浚川军节度。
十一月十一日御笔:「昨曾降诏,以非缘制礼作乐、开拓一路,内侍臣僚不持节钺。比以蓝从熙领冬祀坛壝斋宫事,已降旨与节度使,亦缘礼祀。深虑今后以他事援以为例,可令三省、枢密院遵守前诏,仍许执奏。」
七年,渭州为平凉军节度,鼎州为常德军节度。
重和元年,泸州为泸州军节度。十一月二十六日,端州为肇庆军节度。
宣和元年,宁州为兴宁军节度,均州为武宁军节度,宜州为庆远军节度,光州为光山军节度,睦州为建德军节度,岳州为岳阳军节度。
皇子模,宣和二年正月以检校太保为淮南节度使,封乐安郡王。
政和四年十月,涿州赐名涿水郡,为威行军节度。檀州赐名横山郡,为镇远军节度。平州赐名海阳郡,为抚宁军节度。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抚州改为保成军节度。
范致虚,建炎二年言者论南阳之陷咎由致虚,责安
远军节度副使,英州安置。
绍兴中,制以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密州观察使、权主管殿前司公事杨沂中特授保成军节度使,升充殿前都虞候,主管殿前司公事。
九年四月七日,宿州复为保静军节度。
十四年六月十七日,德庆府为永庆军节度。
七月十二日,蜀州为崇庆军节度。
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制以观文殿学士、左通议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叶梦得特授崇庆军节度使致仕。
十七年七月二十日,舒州改为安庆军节度。
八月二十八日,制以宾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邢孝扬特授太尉、安庆军节度使,依前提举万寿观。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岳阳军改华容军节度。
译节度使石保吉、葛霸受命时,上奏请求免去拜受任命诏书的仪式,因为是为皇帝的母后守心丧的缘故。皇上依从了。按照礼制,拜受诏书本应出自干元门,用鼓吹戏马及优伶乐舞在前面引导回到府邸,这是本朝旧有的规矩,用来宠遇藩镇统帅的。
元佑六年十一月九日,下制书任命观文殿大学士、右光禄大夫、知河南府韩缜为武安军节度使、冀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兼知太原军府事。
崇宁四年,赵州升为庆源府,仍设为庆源军节度使。
燕王赵俣,大观元年正月改授淮南安武军节度使。
二年,瀛州改为瀛海军节度,乐州赐名为向德军节度。
三年,融州改为清远军节度。
政和元年正月十一日,下制书任命定州管内观察使、枢密都承旨郭天信为安武军节度使、佑神观使。这一年,琼州改为靖海军节度。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下诏节度使以下的官员不再带"持节"等称号,只称某军节度使之类。
四年五月二十日,下制书任命静难军节度观察留后、直睿思殿杨戬为彰化军节度使,仍兼直睿思殿。这一年,拱州恢复为州,仍旧设为保庆军节度。
五年,汝州改为陆海军节度,浚州改为浚川军节度。
十一月十一日御笔手谕:"先前曾经下诏,规定除了因礼制作乐、开拓一路等事,内侍臣僚不得持有节钺。近来因为蓝从熙负责冬祀祭坛斋宫事务,已经下旨授予他节度使职衔,也是因为祭祀礼仪的缘故。深恐日后有人援引此例作为借口,可命三省、枢密院遵守先前的诏令,仍允许臣下坚持执奏反对。"
七年,渭州改为平凉军节度,鼎州改为常德军节度。
重和元年,泸州改为泸州军节度。十一月二十六日,端州改为肇庆军节度。
宣和元年,宁州改为兴宁军节度,均州改为武宁军节度,宜州改为庆远军节度,光州改为光山军节度,睦州改为建德军节度,岳州改为岳阳军节度。
皇子赵模,宣和二年正月以检校太保的身份授予淮南节度使,封为乐安郡王。
政和四年十月,涿州赐名涿水郡,改为威行军节度。檀州赐名横山郡,改为镇远军节度。平州赐名海阳郡,改为抚宁军节度。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抚州改为保成军节度。
范致虚,建炎二年,有进言的人指责南阳失陷是范致虚的过错,将他贬为安远军节度副使,安置在英州。
绍兴年间,下制书任命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密州观察使、权主管殿前司公事杨沂中特别授予保成军节度使,升任充殿前都虞候,主管殿前司公事。
九年四月七日,宿州恢复为保静军节度。
十四年六月十七日,德庆府改为永庆军节度。
七月十二日,蜀州改为崇庆军节度。
十六年正月十八日,下制书任命观文殿学士、左通议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叶梦得特别授予崇庆军节度使致仕。
十七年七月二十日,舒州改为安庆军节度。
八月二十八日,下制书任命宾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邢孝扬特别授予太尉、安庆军节度使,仍兼提举万寿观。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岳阳军改为华容军节度。
二十六年二月十一日,下制书任命保康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韩公裔特别授予华容军节度使,仍兼提举佑神观。
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光山军改为宁淮军节度。
三十一年十二月三日,
二十六年二月十一日,制以保康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韩公裔特授华容军节度使,依前提举佑神观。
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光山军改为宁淮军节度。
三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华容军复为岳阳军节度,宁淮军复为光山军节度。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三日,建州升为建宁府、建宁军节度
隆兴元年十月二十五日,洪州升为隆兴府、镇南军节度。
二年十月,剑州升为普安军节度。
淮南、河南、江东,干道元年三月六日置节度使。
九月二日,鼎州升为常德府、常德军节度。
干道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制观文殿大学士、左通奉大夫、知
绍兴府史浩为检校少傅、保宁军节度使,依前差遣。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宣州升为宁国府、宁国军节度。
九月十二日,制特进、左丞相、兼枢密使虞允文为少保、武安军节度使,充四川宣抚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节度使杂录
节度使杂录
【宋会要】
干德五年正月朔,干元殿受贺,升节度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上。故事,节度使不带使相位在卿监下,至是特命升之。
王全斌,干德三年节度,太平兴国四年代,五年为崇义军节度使,攻蜀有功故也。
钱弘捻,中书令、静海军节度使。开宝元年有钱令公墓,在紫芝峰,见《崇明锥刀道者碑》。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承宣使
承宣使
【宋会要】
宣和三年正月七日,(诰)[诏]两浙制置使、直睿思殿、知入内内侍省事任落阶官为安德军承宣使刘延庆拜泰宁军,承宣使自延庆始屠寄先生有案语云:「寄案,『自延庆始』上有脱文。」。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观察使
观察使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三月,翰林学士陈彭年言:「检讨唐以来故事,观察使并合带刺史。」诏自今除观察使可兼领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刺史
刺史
【宋会要】
防御州:济、沂、登、莱、汝、(颖)[颍]、均、郢、怀、卫、博、洺、深、瀛、雄、霸、莫、代、绛、解、陇、和、蕲、眉、象。旧额齐、郑、蔡、舒、复并隶此。
团练州:单、濮、潍、唐、祁、隰、忻、成、凤、海、鼎、果、楚、濠、磁、舒、岷。旧额冀、慈、陵并隶此。
刺史州:虢、坊、丹、阶、商、宁、原、庆、渭、环、德、滨、恩、赵、保、淄、汾、泽、宪、岚、石、丰、河、沅、泰、泗、光、滁、通、黄、真、歙、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筠、岳、澧、峡、归、辰、衡、道、永、全、郴、邵、常、秀、温、台、衢、睦、虔、南剑、汀、漳、绵、汉、彭、邛、蜀、嘉、简、黎、雅、威、茂、资、荣、昌、普、渠、合、戎、泸、兴、剑、文、巴、蓬、龙、施、忠、万、开、达、涪、渝、韶、循、潮、连、南雄、英、贺、封、端、新、康、南恩、惠、昭、梧、藤、龚、浔、贵、柳、宜、宾、横、融、化、高、雷、白、钦、郁林、廉、琼、崖。
译华容军恢复为岳阳军节度,宁淮军恢复为光山军节度。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尚未改元)十月二十三日,建州升为建宁府、建宁军节度。
隆兴元年十月二十五日,洪州升为隆兴府、镇南军节度。
二年十月,剑州升为普安军节度。
淮南、河南、江东,干道元年三月六日设置节度使。
九月二日,鼎州升为常德府、常德军节度。
干道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制书任命观文殿大学士、左通奉大夫、知绍兴府史浩为检校少傅、保宁军节度使,仍旧担任原差遣职务。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宣州升为宁国府、宁国军节度。
九月十二日,下制书任命特进、左丞相、兼枢密使虞允文为少保、武安军节度使,充任四川宣抚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节度使杂录
节度使杂录
【宋会要】
干德五年正月初一,在干元殿接受朝贺,升节度使的班位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之上。按照旧例,节度使若不带使相之位,班位应在卿监之下,到这时特别命令提升了他们的班位。
王全斌,干德三年授节度使,太平兴国四年被取代,五年被任命为崇义军节度使,这是因为攻打蜀地有功的缘故。
钱弘俶,任中书令、静海军节度使。开宝元年有钱令公之墓,在紫芝峰,见于《崇明锥刀道者碑》。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承宣使
承宣使
【宋会要】
宣和三年正月七日,下诏两浙制置使、直睿思殿、知入内内侍省事任落阶官为安德军承宣使刘延庆改拜泰宁军,承宣使自刘延庆开始设置(屠寄先生有案语说:"我考订认为,'自延庆始'四字之前有脱漏的文字。")。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观察使
观察使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三月,翰林学士陈彭年进言说:"查考唐代以来的旧例,观察使都应当兼带刺史之职。"下诏从今以后授予观察使者可以兼领刺史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刺史
刺史
【宋会要】
防御州:济州、沂州、登州、莱州、汝州、颍州、均州、郢州、怀州、卫州、博州、洺州、深州、瀛州、雄州、霸州、莫州、代州、绛州、解州、陇州、和州、蕲州、眉州、象州。旧编制中的齐州、郑州、蔡州、舒州、复州都归入此类。
团练州:单州、濮州、潍州、唐州、祁州、隰州、忻州、成州、凤州、海州、鼎州、果州、楚州、濠州、磁州、舒州、岷州。旧编制中的冀州、慈州、陵州都归入此类。
刺史州:虢州、坊州、丹州、阶州、商州、宁州、原州、庆州、渭州、环州、德州、滨州、恩州、赵州、保州、淄州、汾州、泽州、宪州、岚州、石州、丰州、河州、沅州、泰州、泗州、光州、滁州、通州、黄州、真州、歙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太平州、吉州、袁州、抚州、筠州、岳州、澧州、峡州、归州、辰州、衡州、道州、永州、全州、郴州、邵州、常州、秀州、温州、台州、衢州、睦州、虔州、南剑州、汀州、漳州、绵州、汉州、彭州、邛州、蜀州、嘉州、简州、黎州、雅州、威州、茂州、资州、荣州、昌州、普州、渠州、合州、戎州、泸州、兴州、剑州、文州、巴州、蓬州、龙州、施州、忠州、万州、开州、达州、涪州、渝州、韶州、循州、潮州、连州、南雄州、英州、贺州、封州、端州、新州、康州、南恩州、惠州、昭州、梧州、藤州、龚州、浔州、贵州、柳州、宜州、宾州、横州、融州、化州、高州、雷州、白州、钦州、郁林州、廉州、琼州、崖州。旧编制中的楚州、濠州、干州、仪州、沁州、慈州、辽州、集州、壁州、梅州、春州、蒙州、窦州、南仪州、儋
旧额楚、濠、干、仪、沁、慈、辽、集、壁、梅、春、蒙、窦、南仪、儋、万、安并隶此。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诏升怀州为团练,即以刺史马令琮充使。初,李筠叛,太祖将亲征,诏三司张美调兵食,美言河内密迩上党,令琮日夜储蓄以待王师。帝善之,亟命以团练使授令琮。执政言大军北伐,方藉令琮供亿,不可移之他乡,故就升本州岛为团练以命之。
仁宗嘉佑三年十一月,诏:「除自军职罢并横行职任岁满合该除正任外,非有战功及殊常绩 ,更不除授。如有合该擢用,即不得乞预降指挥。其已系正任者,不得循例叙迁。如积劳岁久,非次推恩,则与迁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及勋、封、食邑。」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三日,诏:「自今正任刺史以上因差知(蕃)[繁]
要州郡或路分总管任使,即与勘会,如改官实〔及〕十年,曾经两次因差遣迁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及勋、封、食邑者,取旨并与迁转,至观察留后止。其战功及殊常绩 ,因之超擢者勿拘。」
神宗元丰七年七月十五日,以左藏库副使、带御器械刘承绪为礼宾使、嘉州刺史。手诏以承绪妻建安郡主即先帝同母妹,建安郡主夫,故擢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都督府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都督府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制以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吕颐浩特授依前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参谋官差户部尚书李弥大、秘书少监傅崧卿,参议官差直显谟阁李承造、左宣教郎刘宁止,随军转运使差左司郎中姚舜明。崧卿除徽猷阁待制,舜明、宁止除秘阁修撰,承造除直龙图阁。
闰四月二日,吕颐浩言:「前路应有合行措置事务,不可少失期会,臣见带左仆射职事,伏望许臣从便先作圣旨行讫,续具奏知。」从之。颐浩条画下项:一、以江淮荆浙都督府为名。一、印记乞以「江淮荆湖两浙路都督诸军事印」一十三字为文。一、用兵临敌及遣人间探之类,全在激劝,使之效命,欲先次支银绢各二万匹两。内绢仍通造旗帜使用。一、逐路财赋许酌度多寡,随事移那,不以有无拘碍裁拨应副。一、逐路见任官如实有疾病、怯懦或公私罪犯,不堪任职,或见阙(言五)[官之]处,并
许施行,仍选官差填替讫(奏具)[具奏]。所差官自供职日理为任,如有举(宫)[官]听收使。一、逐路官不以拘碍,并听差出干办。一、淮南东西路兵火之后,人烟稀少,务在优恤,如有条所不载于民实便者,并乞从先次随宜施行讫具奏。一、今来出师系都督诸路军马,其逐路见今应统兵大小将帅并许听节制,若有行移,并用札子。
译州、万安州都归入此类。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下诏将怀州升为团练州,即以刺史马令琮充任团练使。当初,李筠叛乱,太祖将要亲自出征,下诏三司使张美调运兵粮,张美说河内地方紧邻上党,命令马令琮日夜储备粮草以等待朝廷大军。皇上认为他做得好,急忙命令授予马令琮团练使之职。执政大臣说大军正在北伐,正要依靠马令琮供应粮饷,不能把他调离本地,所以就地把本州升为团练州来任命他。
仁宗嘉佑三年十一月,下诏:"除了自军职罢免以及横行职任任满合当授予正任官职者外,若非立有战功及特殊卓著的功绩,一概不再授予官职。如有应当擢升重用的,也不得请求预先降下任命指令。凡已经是正任官职的,不得援例升迁。如果积累功劳年岁已久,经特别恩典超常升迁,则给予改换州名,或加授检校官及勋位、封爵、食邑。"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三日,下诏:"从今以后正任刺史以上官员因差遣担任繁要州郡长官或路分总管等职务的,就应当加以勘查核实,如果改官确实已满十年,曾经两次因差遣而改换州名或加授检校官及勋位、封爵、食邑者,可奏请皇上批准一并升迁,直到观察留后为止。至于因战功及特殊卓著功绩而破格提拔的,不受此限制。"
神宗元丰七年七月十五日,任命左藏库副使、带御器械刘承绪为礼宾使、嘉州刺史。皇上亲手下诏,因为刘承绪之妻建安郡主是先帝的同母妹妹,是建安郡主的丈夫,所以特意提拔了他。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都督府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都督府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制书任命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吕颐浩,特别授予仍旧担任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参谋官差遣户部尚书李弥大、秘书少监傅崧卿担任,参议官差遣直显谟阁李承造、左宣教郎刘宁止担任,随军转运使差遣左司郎中姚舜明担任。傅崧卿授予徽猷阁待制,姚舜明、刘宁止授予秘阁修撰,李承造授予直龙图阁。
闰四月二日,吕颐浩进言说:"沿途各地凡有应当处理的事务,不可稍有延误失误时机,臣目前身兼左仆射的职务,恳请允许臣从便宜先行以圣旨名义施行,随后再具文奏报知会。"皇上依从了。吕颐浩逐条开列如下:一、以江淮荆浙都督府为名号。一、印章请以"江淮荆湖两浙路都督诸军事印"十三字为印文。一、用兵对敌及派人刺探敌情之类的事务,全靠激励劝勉,使他们肯效命,希望先行支给银绢各二万匹两。其中绢帛还要用来制造旗帜使用。一、各路的财赋允许酌情估量多少,随事调拨挪用,不因有无而受拘束妨碍应急调拨。一、各路现任官员如果确实有疾病、怯懦或公私罪过,不能胜任职务,或者是现任官员出缺的地方,都允许处理,仍要选官差派填补替代后,具文奏报。所差派的官员自到任任职之日起计算任期,如有举荐的官员则听候录用。一、各路官员不受拘束妨碍,一并听候差遣外出办事。一、淮南东西路经历兵火之后,人烟稀少,事务应当以优待抚恤为务,如有条令没有记载但对百姓确实有利的事情,都请允许先行酌情施行后再具文奏报。一、如今出师是都督各路军马,各路现今统兵的大小将帅都允许听从节制,如
一、兵将官属钱粮,乞差随军转运一员应办,其合行事件令所差官限一日条具申尚书省。一、差参谋等官,欲乞许于内外见任、得替待阙已未参部人踏逐辟差,并不许辞避,并与理为资任住程磨勘年月。带见任或新旧任请给外,别给本身驿券;无见任、新旧任请给人,每月别给钱二十贯。其当直人从、般担兵士,并依本资序依条格差破。所有参谋、参议各破手分二人,机宜、干办官遇差出破一名,于新至州县札差,请给并依书写人例施行。其所辟官限三日起发,未授朝廷付身以前令带权字。如未踏逐到,许于内外见任或已授未授差遣人内一面札差,不许避免,请给、理任、人从等并依见任人法,候辟差人到日罢。已上行在官仍并免朝辞。参谋官二员,参议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书写机宜文字二员,干办公事官十员,准备差使文臣十员,准备差使大、小使臣各二十员,准备将领使唤欲乞辟差十员。一、行遣文字全要谙练熟知次第人吏,欲乞于三省、枢密院、六曹及内外官司内人吏及使臣内踏逐指差,各理为资任及通理在职年限月日。如有前项特旨不许发遣批勘重禄及添给碍名色并开落名粮等,并依今来指挥,事毕发归元处。仍带行被差见请或见任请给,并人从愿分擘出历随处批勘者听。兼后项奏请官吏并不许受供馈,欲并支
本身驿券,白身人破进武副尉,仍每月并支钱。一、合破亲兵三百人,欲将带前去,仍并许分擘券历发遣,内存留人请给就行在勘请。一、合用行遣纸札、印色朱红及发递物色、收盛文字笼仗、打角官物等,并具数下户部日下支给,在外于所在官司关取。一、乞于内外指差医官一员、克择官一员随,请给、驿券、抽差、约束等,并依手分例。内医官仍每月支给药钱七贯。一、合用公使钱欲每月支给二千贯,乞自朝廷先次支降一月钱,已后月分于所至州军应管钱内取拨应副。一、遇有奏报文字,乞许直发入内内侍省投进。一、随军合用粮料等官(未)[木]记,乞于三省激赏库关借五面前去。如不足,礼部取。并从之。
四日,上谕吕颐浩:「卿耆艾有劳,今总都督之任,方以大事委卿,不当复亲细务。昔诸葛孔明罚二十以上皆亲之,司马宣王以为必不能久。唐太宗谕房杜:『闻公听受词讼,日不暇给,安能助朕求贤乎!』卿自今凡事系大体者裁决,其余细务阔略可也。」
六日,诏都督府事体至重,已特许差随军转运使一员,他司不得援例。从侍御史江跻请也江跻:原作「江齐」,据《建炎要录》卷五三改。又「侍御史」亦应作「殿中侍御史」。参后「六月九日」条。。
八日,吕颐浩言:「逐路如有溃散军兵、无归百姓散走藏匿,乞令一面招收使唤,逐旋具数申奏。
译有行文调度,一律用札子。一、军队将官所属钱粮,请差遣随军转运使一员负责应办,其应当施行的事项命所差遣的官员限一日之内逐条开列申报尚书省。一、差遣参谋等官员,希望允许在内外现任、得替候缺已参部未参部的人员中选择辟召差遣,一并不许推辞回避,并与理算为资序任期磨勘的年月。带现任官或新旧任俸禄之外,另给本人驿券;没有现任官、新旧任俸禄的人,每月另给钱二十贯。其当值随从人员、担挑兵士,都依照本资序依照条例规格差派供给。所有参谋、参议各配备助手二人,机宜、干办官遇差遣外出配备一名,在新到的州县就地差派,俸禄按照书写人的例子办理。所辟召的官员限三日内起程出发,在尚未授予朝廷委任状之前,允许带"权"字暂代。如尚未选定人选,允许在内外现任或已授未授差遣的人员中直接差派,不许推辞回避,俸禄、理算任期、随从人员等一并依照现任官的法规办理,等到所辟召的人到任之日才停止代理。以上在行在的官员一并免除朝见辞行。参谋官二员,参议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书写机宜文字二员,干办公事官十员,准备差使文臣十员,准备差使大、小使臣各二十员,准备将领使唤希望能辟召差遣十员。一、办理公文的事务全靠熟悉精通规程程序的胥吏,希望能在三省、枢密院、六部及内外官司中的胥吏及使臣中挑选差派,各自理算为资序及通算在职的年限月日。如有前面所说特旨不许发遣但要重新登记俸禄并增补给养以及削去名籍编制等情况,都依照如今的指令办理,事情完结后遣返原处。仍带原被差遣时享有或现任的俸禄,随从人员愿意分开各自领取的听其自便。此外先前奏请的官吏一律不许接受供给馈赠,希望都支给本人驿券,出身平民的人授予进武副尉,仍每月支给钱财。一、应当配备的亲兵三百人,希望能带领前往,仍允许分开凭证发遣,其中留在行在的人员俸禄就在行在勘验发放。一、应当使用的办公文具纸张、印色朱红以及发送物品、收藏文书的箱笼、打包核对官物等,都要计算数目在下发户部当日支给,在外地则在所在官司领取。一、请求在内外差遣医官一员、克择官一员随行,俸禄、驿券、抽调差遣、约束管理等,都依照助手的先例办理。其中医官仍每月支给药钱七贯。一、应当使用的公使钱希望每月支给二千贯,请求朝廷先行支拨一个月的钱,此后每月从所到州军应管辖的钱财内取拨应付。一、遇有需要奏报的文字,请求允许直接发送入内内侍省投递进呈。一、随军应当使用的粮料等官印木记,请求在三省激赏库借取五面带走。如果不够,向礼部支取。"皇上都依从了。
四日,皇上告谕吕颐浩说:"卿年高有功劳,如今总揽都督之职,正要把大事托付给卿,不应当再亲自处理琐碎事务。从前诸葛孔明连处罚二十下以上的事都要亲自过问,司马懿因此认为他必定不能长久。唐太宗告谕房玄龄、杜如晦说:『听说你们二位处理受理诉讼案件,整天忙得不可开交,哪里还能帮助朕求访贤才呢!』卿从今以后凡是关系到大局的事务自行裁决,其余琐碎事务可以从简省略。"
六日,下诏都督府事关重大,已经特别允许差遣随军转运使一员,其他官司不得援引此例。这是依从殿中侍御史江跻的请求。
八日,吕颐浩进言说:
仍乞降字牌、旗榜二十副,付颐浩招收使用。」从之。
五月九日,诏都督府参谋、参议官并依两省官奉使法,机宜与转运使副、提刑序官,干办官与转运判官、知州、朝请大夫序官,
内选人在诸州通判之下。
六月九日,殿中侍御史江跻言:「乞诏大臣,自今有见任宰相暂出抚(帅)[师],其有所辟僚属除官进职,许依吕颐浩体例施行,以示恩数。余人不得辄有援例。」诏令三省遵守。
七月二十四日,徽猷阁待制、江淮荆浙都督府参谋官、权主管本府事傅崧卿言:「奉诏:吕颐浩赴行在奏事,职事令崧卿权行主管。颐浩见任宰相,领都督之职,元降指挥于今来事体有窒碍,合行申禀。一、行移文字除三省、枢密院自合依旧用状,六曹用独衔申状,除兵将官及属部官司仍用札子外,余并用公牒,其牒以权主管府事为名。一、逐路应统兵大小将帅并#~p 许听节制。一、欲乞内江东安抚大使司一路事务,崧卿自可与李光会议商量与决,余两大使司并余路分,并乞且从逐路大帅依已得便宜指挥一面施行。其都督府元留下诸头项人等,已有降下听崧卿节制明文。一、元降指挥许从便宜施行讫具奏,今来权行主管府事,即难以行用,乞从申奏或申都督,乞详酌施行。」其元留下人马权令傅崧卿节制,余并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吕颐浩等言:「都督府申请到画一指挥,见遵依施行外,今来同都督诸军事官一员,见欲总兵起发,前去建康府措置。缘画一指挥内(上)[止]许辟差参议官二员,干办官十五员,准备差遣文臣十员,今来防秋是时,全藉官属分头协力,委是数少。除同都督官许差本宗有
服亲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官五员、准备差遣文臣十员,其辟差、请给、理任等,并依已得指挥。」从之。
三十日,参知政事、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宣抚使孟庾言:「准 差兼权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见计置起发。方此防秋之(除)[际],内有干机速、待报不及事件,欲乞许依吕颐浩已得便宜指挥。」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孟庾依前参知政事,除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
三年正月八日,孟庾言:「都督府系总江淮荆浙诸路军马荆浙:原作「荆湖」,据《建炎要录》卷六二改。,元降指挥应大小统兵将帅并听节制将:原无,据《建炎要录》卷六二补。。近来诸处官司遇有军期并应副本府钱粮等事,并仰先申都督府,如合申奏,即本府自当施行。若敢依前侵紊慢易,臣一面酌情处断。」从之。
同日,诏差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去建康府,将应干都督府承朝廷支降并诸官司起发到及本府应干取拨钱物粮斛,并仰姚舜明专一总领。
译"各路如有溃散的军兵、无处可归的百姓四散逃亡藏匿,请求允许一并招收任用,随时具数申报奏闻。仍请求下发字牌、旗榜二十副,交给臣吕颐浩用来招收使用。"皇上依从了。
五月九日,下诏都督府参谋、参议官都依照两省官奉使的法规,机宜与转运使副、提刑排定官序,干办官与转运判官、知州、朝请大夫排定官序,其中选人排在各州通判之下。
六月九日,殿中侍御史江跻进言说:"请求晓谕大臣,从今以后有现任宰相暂时出京统领军队的,其所辟召的僚属若要除授官职进升职位,允许依照吕颐浩的先例施行,以显示恩宠礼数。其余人不得随意援引此例。"下诏命三省遵守此令。
七月二十四日,徽猷阁待制、江淮荆浙都督府参谋官、权主管本府事傅崧卿进言说:"接到诏令:吕颐浩前往行在奏事,府中职事命臣崧卿暂时代理主管。吕颐浩身为现任宰相,兼领都督之职,原先下发的指令对于如今的事务体制有窒碍难行之处,应当加以申报请示。一、行文调度公文除三省、枢密院照旧应用状式外,六部用独衔申状,除兵将官及属部官司仍用札子外,其余一律用公牒,公牒以权主管府事的名义发出。一、各路统兵大小将帅一并都听候节制。一、请求江东安抚大使司一路事务,臣崧卿自可与李光商议决定,其余两个大使司及其余路分,请求都暂且遵照各路大帅按照已得便宜行事的指令自行施行。都督府原先留下的各项负责人员等,已有下发的允许由臣崧卿节制的明文。一、原先下发的指令允许便宜施行后再具文奏报,如今臣暂时代理主管府事,就难以照此施行,请求从中申报奏闻或申报都督,请予详加斟酌施行。"其原先留下的人马暂命傅崧卿节制,其余的都依从了。
九月二十八日,吕颐浩等人进言说:"都督府申请获得的详细指令,正在遵照施行之中,如今同都督诸军事的官员一员,正要统率军队出发,前往建康府部署安排。因为详细指令中只允许辟召差遣参议官二员,干办官十五员,准备差遣文臣十员,如今正值防秋的重要时节,全靠官属分头协力办事,确实人数太少。除同都督官员允许差遣本族有服丧关系的亲属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官五员、准备差遣文臣十员外,其辟召、俸禄、理算任期等,都依照已得的指令办理。"皇上依从了。
三十日,参知政事、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宣抚使孟庾进言说:"我准予兼任权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正在筹划部署出发。正值此防秋紧要之际,内中有关系机要紧急、不能等待回复的事件,请求允许依照吕颐浩已得的便宜行事指令处理。"皇上依从了。
十二月二十八日,下诏孟庾仍旧担任参知政事,授予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
三年正月八日,孟庾进言说:"都督府是总管江淮荆浙各路军马的机构,原先下发的指令规定各处大小统兵将帅一并听候节制。近来各地官司遇有军情紧急以及应付本府钱粮等事务,都应先申报都督府,如需奏报,即由本府自行施行处理。如有胆敢依旧侵犯违抗轻慢懈怠者,臣将一律酌情处断。"皇上依从了。
同日,下诏差遣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往建康府,将应属都督府所领的朝廷支拨以及各官司起发解送到府的、及本府所应取拨的钱物粮
仍于都督府选差有风力、谙晓钱谷属官四员,充粮料审计司监官。其应干都督府管下官兵帮勘请给等,并经由户部粮审院依条批勘支给。其江东路转运司合应副都督府钱粮事务,并就近听户部措置施行。时以都督府请依旧例差户部长贰一二员前来专一总领大军钱粮,故有是诏。
二月七日,吕颐浩言:「依元降画一指挥,许辟差参谋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书写文字一员,干办公事官一十五员,准备差使大、小使臣各二十员,准备将领一十员,
人吏二十四人。今来孟庾所辟官吏已到,可以分擘使唤。臣所辟官吏,深虑虚费钱粮,合令先次减罢。」从之。
四月七日,三省言:「已降指挥,刘光世建康府置司,韩世忠泗州置司,所有都督府合移于镇江府,照应两军机务。」诏都督府移司镇江府。
九月十二日,诏:「都督府已罢,见存属官、人吏并系隶枢密院,内人吏就机速房相兼承受发都督府文字。」
十五日,诏都督府参议官朱孝先、马扩,主管机宜文字许大年、范同,干办公事张毣、朱明、刘□老、许操、韩临亨、赵公达、马直之,准备差遣杨然、侯文仲、阎彦昭、李季、苏之勤、王元翼、时洌、孙大雅,并存留;参议官宗颖,主管机宜文字李荛,干办公事萧抡、马永卿、任直清、李文中、程延年、韩隆胄、姚耆宗,准备差遣高需、董苹、姚宏、李益谦、杜絪、孙宪,并罢。
四年八月十一日,诏川陕宣抚处置使赵鼎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孟庾等言:「赵鼎除川陕宣抚处置使,恐与王似、卢法原、吴玠使名相似,乞自睿旨别易一使名。」上顾鼎曰:「此是朕不思,不曾与大臣商议,所以然者。」故续有是诏。
十五日,知枢密院事赵鼎言:「都督府早晚起发,一行官吏、军马等合用钱粮草料,欲令逐路转运司预行桩办。」从
译斛,一并交由姚舜明专门总领管理。仍在都督府中选派有作风严正、通晓钱谷事务的属官四员,充任粮料审计司监官。其应属都督府管辖下的官兵帮补核勘俸禄等事务,一并经由户部粮审院依照条例批准核勘支给。其江东路转运司应当应付都督府的钱粮事务,一并就近听候户部安排施行。当时因为都督府请求依照旧例差遣户部正副长官一二员前来专门总领大军钱粮,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月七日,吕颐浩进言说:"依照原先下发的详细指令,允许辟召差遣参谋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书写文字一员,干办公事官一十五员,准备差使大、小使臣各二十员,准备将领一十员,人吏二十四人。如今孟庾所辟召的官吏已经到任,可以分派使用。臣所辟召的官吏,深恐白白耗费钱粮,应当命令先行裁减罢免。"皇上依从了。
四月七日,三省进言说:"已经下发指令,刘光世在建康府设置官署,韩世忠在泗州设置官署,现有的都督府应当迁移到镇江府,以便照应两军的军机事务。"下诏都督府迁移官署到镇江府。
九月十二日,下诏:"都督府已经废罢,现存的属官、胥吏都改隶枢密院,其中胥吏就在机速房兼任承受发放都督府的公文。"
十五日,下诏都督府参议官朱孝先、马扩,主管机宜文字许大年、范同,干办公事张毣、朱明、刘□老、许操、韩临亨、赵公达、马直之,准备差遣杨然、侯文仲、阎彦昭、李季、苏之勤、王元翼、时洌、孙大雅,一并予以留任;参议官宗颖,主管机宜文字李荛,干办公事萧抡、马永卿、任直清、李文中、程延年、韩隆胄、姚耆宗,准备差遣高需、董苹、姚宏、李益谦、杜絪、孙宪,一并予以罢免。
四年八月十一日,下诏川陕宣抚处置使赵鼎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孟庾等人进言说:"赵鼎被任命为川陕宣抚处置使,恐怕与王似、卢法原、吴玠的使职名称相似,请求陛下降旨另换一个使职名称。"皇上看着赵鼎说:"这是朕考虑不周,没有和大臣们商议,所以才这样。"因此接着有了这道诏令。
十五日,知枢密院事赵鼎进言说:"都督府早晚就要出发,随行的官吏、军马等所应使用的钱粮草料,希望能命令沿途各路转运司预先筹办。"依从了。
之。
九月八日,川陕荆襄都督府言:「依例合将带知客等前去,系于三省、枢密院等处差取,今欲立定请给。知客等七人各与带行见请外,破进武副尉券一道,每月赡家钱十
(十)贯。随行东厨、专知官等一十一人,翰林仪鸾司五人,已上专知官、手分、库子请给等,乞依降赐公使库则例。厨子、院子、翰林仪鸾司请给等,乞依降赐公使库秤子则例。」从之。
译九月八日,川陕荆襄都督府上奏说:"依照惯例应当带领知客等人前去,这些人由三省、枢密院等处调派选取,现在打算确定给予的俸禄。知客等七人各自给予随行应得的待遇之外,再给予进武副尉的官券一份,每月供给赡养家属的钱十贯。随行的东厨、专知官等十一人,翰林仪鸾司五人,以上专知官、手分、库子等人的俸禄,请求依照下发赏赐公使库的旧例办理。厨子、院子、翰林仪鸾司等人的俸禄,请求依照下发赏赐公使库秤子的旧例办理。"皇帝准奏。
十九日,又言:「本府合干官属等,已有指挥并理资任,通理在职年限月日、住程磨勘年月,事毕发归元处。所在随军粮料院、降赐公使库务、提辖拨壕寨司之类,官吏并属官下人吏等,即未有该载,今欲乞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一日,又言:「本府许置计议官四员,缘与枢密院计议官名称一同,欲改为详议官。」从之。
五年二月十二日,制以左通议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赵鼎特授左正奉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左通奉大夫、知枢密院事张浚特授左宣奉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
十四日,诏都督府以诸路军事为名。
二十一日,赵鼎、张浚言:「蒙恩除都督诸路军马,有合奏请事件:一、印以『诸路军事都督府之印』九字为文。一、川陕荆襄都督府事务并官吏、兵将、官物等,合并归本府。内印记候铸到新印日,于礼部寄收,如遇臣等出使,却行关取行使。一、本府行移缘臣等系宰臣兼领,乞依三省体式,其与三省、枢密院往来文字依从来体例互关。一、如遇臣等出使,其官属并直省通引官、知客、
散祗候、大理官、街司、堂厨、东厨、监厨合干人等,量度差拨,使回仍旧。内合破使臣、亲兵,宣借兵士、诸色人等,乞许存留照管家属,或将带随行。一、本府应干合行事件,并遵依川陕荆襄都督府并臣昨措置江上已得指挥及体例施行。事小或待报不及,听一面施行。」并从之。
同日,张浚言:「被旨暂往江上措置边防,有合奏请事件。〔一〕、昨蒙差到中军将官一名,马军使臣一百人骑,今来除将官乞就差王存外,内使臣并马令中军依前次数目拣选差拨,仍候起发日每日添支食钱二百文。一、昨在江上措置日,有支使不尽激犒金帛等,乞下所属取拨前去。一、乞于左藏库见桩管空名官告内共支拨三百道,准备缓急书填立功将佐等使用。一、乞于省马院差骡马五十头匹,控养兵士各一名,管押将校共二人,应副一行官属乘骑、驮载官物。一、差到官属使臣等,并许通理前任月日。一、随行辎重人并官属合破白直等,除于都督府差拨外,如阙少,于所至州军差拨,依条给与口券,逐州交替。」并从之。
二十三日,都督府言:「合置参议官以下,即自差辟未足。内详议官欲改咨议军事。」从之。
二十六日,手诏:「朕以敌人远遁,边圉少安,当乘无事之时,预谨不虞之备。搜简卒乘,行视山川。比临遣于相臣,往按临于师垒。西连陇蜀,南暨江淮,既加督护之权,悉在指挥之域。
译十九日,又说:「本府所属官员等,已有指挥并且理算资任,通算在职的年限月日、留任磨勘的年月,事情办完后发回原处。所在的随军粮料院、降赐的公使库务、提辖拨发壕寨司之类,官吏以及属官手下的人吏等,尚未有相关规定载明,现在想请求一并依照已下达的指挥施行。」皇帝同意了。
二十一日,又说:「本府准许设置计议官四员,因为与枢密院计议官名称相同,想改为详议官。」皇帝同意了。
绍兴五年二月十二日,下制书任命左通议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赵鼎特授左正奉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左通奉大夫、知枢密院事张浚特授左宣奉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
十四日,下诏都督府以「诸路军事」为名。
二十一日,赵鼎、张浚上言:「蒙恩授命都督诸路军马,有应当奏请的事项:一、印章以『诸路军事都督府之印』九字为文。一、川陕荆襄都督府的事务以及官吏、兵将、官物等,一并归入本府。其中印信等到铸造新印之日,先寄放在礼部收存,如遇臣等出使,再前去领取使用。一、本府发文,因为臣等身为宰臣兼领此职,请求依照三省的体式,其与三省、枢密院往来的文字依照原有体例互相行文。一、如遇臣等出使,其官属以及直省通引官、知客、
散祗候、大理官、街司、堂厨、东厨、监厨等相关人等,酌量差拨,出使归来仍旧照常。其中应当支给的使臣、亲兵,宣借的兵士、各色人等,请求允许留下照管家属,或者带同随行。一、本府所有应当施行的事项,一并遵照川陕荆襄都督府以及臣以前在江上措置时已得到的指挥和体例施行。事情小的或者等候批复来不及的,听凭先行施行。」都得到了同意。
同日,张浚上言:「奉旨暂往江上措置边防,有应当奏请的事项。一、以前蒙差拨中军将官一名,马军使臣一百名骑兵,如今除将官请求就差王存外,其余使臣以及马匹按照前次的数目挑选差拨,等到起程之日起每日增添支给食钱二百文。一、以前在江上措置时,有支用不尽的激犒金帛等,请求下令所属部门调拨前来。一、请求在左藏库现存桩管的空名官告内共支拨三百道,准备以备紧急时书写填发给立功的将佐等使用。一、请求在省马院差拨骡马五十头匹,每匹配控养兵士一名,另配管押将校共二人,供应一行官属乘骑、驮载官物之用。一、差拨的官属使臣等,都允许通算前任的月日。一、随行的辎重人员以及官属应当配给的白直等,除由都督府差拨外,如有短缺,在所到的州军差拨,依照条例发给口券,逐州交替。」都得到了同意。
二十三日,都督府上言:「应当设置参议官以下官员,靠自行辟召还不够。其中详议官想改为咨议军事。」皇帝同意了。
二十六日,下手诏说:「朕因为敌人远遁,边境稍安,应当趁着无事之时,预先谨慎防备不测。检阅军队,巡视山川。近来派遣宰相前往,巡视师旅营垒。西连陇蜀,南到江淮,既已加授督护之权,都在其指挥调度的范围之内。有或者难以事事请示朝廷的,就应当在遇事时
有或难从于中覆,即宜专制于事几。咨尔多
方,若时统率,钦承朕命,咸使闻知。」
二十八日,都督府言,合置参谋官欲乞改作参谋军事,参议官改作参议军事。从之。
闰二月十八日,都督府言:「本府行移文字,并依三省体式。今来签厅文字,比之其它官司事体不轻,欲乞行移取会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施行。」从之。
二十二日,都督行府言:「都督府总诸路军马,所用钱粮合差官随军应办,欲就差淮南东路宣抚使司参谋官陈桷兼都督府随军转运判官,许辟差干办公事官两员,并依发运司属官条例施行。」从之。
八月四日,诏:「都督府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昨自行在随从张浚前去江上措置军事,并招捕杨(公)[么]等了当。方盛暑,水陆万里,备见勤劳,可特先次各转一官资。内用心得力、差委干事有功之人,令张浚别行保明,当与更加超转。」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张浚言:「诸路州县出卖户帖钱,元降指挥令都督府拘收,非奉圣旨指挥不得支使。窃缘方今军事之际,合用钱数浩瀚,兼措置屯田、般发岳飞粮米等,所费益广,若一一奏请处分,窃虑待报不及,却成留滞。除已逐急取拨应副使用外,欲望许臣候支使了毕具实数奏请除破。」从之。
四月十八日,张浚又言:「都督府并行府恭被圣训,劝诱怀忠体国富豪之人纳金入粟以助军费。询访得浙西平江府湖、秀、常州、江阴军,浙东绍兴府衢、温州,江东建康府广德军,最系豪
右大姓数多去处,行府量度支降官告,委守贰随时劝诱上户请买,即不得将下户例行均敷。如或委实劝诱不能敷足数目,即具状申取行府指挥。兼行府详度,自来民户物力升降不常,窃虑一 劝诱,却成搔扰。又已行下守令,更切契勘,若元系出等上户,即今物力减退,亦不抑勒科配。」从之。
二十九日,张浚又言:「襄阳府系屯兵控扼重地,将来行府巡按,前去措置军事,所有应办边防及间探斥堠,应干军须并行府置司事务,皆合前期经画。缘本府收复未久,财赋不充,理宜措置,以助支使。臣已令江东转运司于本路已送户帖钱内支一十万贯,并通、泰州见应副都督府盐内各支一千五百袋,并听刘洪道取拨,措置回易。所收息钱专一应副上件支使外,循环充本,即不得侵用本钱。今来系行府(郡)[那]融赡军财赋应副,自合极力措置,以济国事。」从之。
同日,张浚又言:「荆襄控扼上流,最系重地。臣见被旨视师,其襄阳府将来权留驻司事务,理合差官先次经画。伏见近已除刘洪道知襄阳府,本官识度宏远,谙练边事,可以任责,欲望差刘洪道兼都督府参谋军事,依旧知襄阳府。
译专断处置。告谕各
方,希望及时统率,恭敬奉行朕的命令,都要使大家知晓。」
二十八日,都督府上言,应当设置的参谋官请求改作参谋军事,参议官改作参议军事。皇帝同意了。
闰二月十八日,都督府上言:「本府发出的公文,都依照三省的体式。如今签厅的文字,比起其他官司事务分量不轻,请求发文取索会核的文字,都依照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的体式施行。」皇帝同意了。
二十二日,都督行府上言:「都督府总管各路军马,所用的钱粮应当派官员随军办理,请求就差淮南东路宣抚使司参谋官陈桷兼任都督府随军转运判官,允许辟召差用干办公事官两员,都依照发运司属官的条例施行。」皇帝同意了。
八月四日,下诏:「都督府一行官吏、军兵、各色人等,此前从行在随从张浚前往江上措置军事,并招降剿捕杨么等,事情已经了结。正值盛暑,跋涉水陆万里,都可见其辛劳,可以特别先给他们各转一官资。其中用心出力、承担事务有功之人,让张浚另行保奏明确,应当给予更多的破格升转。」
绍兴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张浚上言:「各路州县出卖户帖钱,原来下达的指挥令都督府拘收,不是奉皇帝圣旨指挥不得支用。私下考虑到如今正当用兵之际,需要动用的钱数浩大,兼要措置屯田、转运岳飞的粮米等,所费用更广,如果事事都要奏请裁决,恐怕等候批复来不及,反倒造成延误滞留。除已经紧急调拨应付使用外,希望能准许臣等到支用完毕后,将实际数目具状奏请核销。」皇帝同意了。
四月十八日,张浚又上言:「都督府以及行府恭敬奉行圣上的训示,劝诱怀有忠心、以国事为重的富豪人家纳金献粟来资助军费。经打听查访,浙西平江府、湖州、秀州、常州、江阴军,浙东绍兴府、衢州、温州,江东建康府、广德军,是豪门
大族最多的地方,行府酌量拨给官告,委托守臣、佐贰官随时劝诱上等户认购,不得将下等户一并强行摊派。如果确实劝诱之后仍不能凑足数目,就具状申报行府听候指挥。同时行府又详加考虑,各家民户的产业物力向来升降不定,恐怕一经劝诱,反倒成了骚扰。因此又已行文各州县长官,更加仔细查核,如果原本是等外上等户、如今物力已经减退的,也不得强行摊派科征。」皇帝同意了。
二十九日,张浚又上言:「襄阳府是屯兵控扼的重地,将来行府巡视按察,前往措置军事,凡是应当办理的边防以及间谍斥候、行府应设置官署的一切事务,都应当预先规划。因为本府收复不久,财赋不足,理应及早措置,以助支用。臣已经命令江东转运司在本路已经解送的户帖钱内支拨十万贯,并且通州、泰州现在供应都督府的盐内各支拨一千五百袋,都听凭刘洪道调拨,措置回易经营。所收取的息钱专门用于供应上述支用之外,循环充作本钱,不得侵用本钱。如今是由行府融通供应军需财赋,理应尽力措置,以助国家大事。」皇帝同意了。
同日,张浚又上言:「荆襄控扼上游,是最重要的地方。臣现在奉旨巡视军队,襄阳府将来暂留驻扎司署的事务,理应先派官员规划。臣看到近来已经任命刘洪道为襄阳知府,此人见识深远,熟悉边事,可以担当重任,希望差刘洪道兼任都督府参
」从之。
六月八日,张浚又言:「行府见今调发大军移屯淮甸,边事至重,欲乞于侍从官内选官一员充行府参议军(马)[事]。」诏吕祉除刑部侍郎,差都督行府参议军事。
七月十七日,诏曰:「敕张浚:卿肃将天威,铺敦淮浦,久离
环卫,想见英姿。盖心之精微不可以书谕,而道之曲折必待于指陈。当亟命于仆夫,其入趋于帷幄。勿惮驱驰之远,副予梦寐之劳。诏书到日,卿可暂赴行在所奏事。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十一月二十日,诏:「都督行府江上措置边事,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备见勤劳,可令张浚等第保明以闻。」
七年二月十一日,都督府言:「本府昨裁减使臣发归枢密院,如愿减罢,即与省罢恩例。所有行府近减罢使臣事体一同,缘内有到府月日不多之人,即难以一 并给恩例。」诏行府并属官下应减罢使臣,如到府寔及一年,并与依省罢法。今后依此。
三月三日,都督府言:「逐路宣抚使司各有本府随军转运使,有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司未曾差置,今欲差本司参谋官薛弼兼督府随军转运副使,专一应办钱粮。」从之。
六月八日,都督行府言:「权主管马军司公事刘锜见统率军马屯驻庐州,欲望依例差刘锜兼本府咨议军事。」从之。
九月十一日,张浚言:「已具奏陈解罢机政,所有都督府职事别无以次官交割。」诏令枢密院交割。
十四日,三省言:「都督府职事并印,已降指挥令枢密院交割。」诏三省合行事并拨隶三省,其钱物令三省、枢密院同共桩管。
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诏:「都督府所置官庄并牛租,可日下放免,今后不得起理,元降指挥更不施行。」
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诏知枢密院事叶义问差充督视江
淮荆襄军马,中书舍人虞允文充参谋军事。义问言:「参酌前后执政官出使,损减条具画一。数内一,合用印乞以『枢密行府之印』为文,其行移并依枢密院体式施行,入诸军摆铺传发。所有奏报文字,直发入内内侍省投进。」从之。
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诏叶义问督视结局,特与转三官。鹤林吴泳:绍兴五年二月丙戌,张浚守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壬辰,诏浚往江上措置边防,枢密都承旨折彦质试工部侍郎,兼都督府参谋军事;右朝议大夫、知常州詹至,秘书省著作佐郎熊彦诗,并兼都督府主管机宜文字;司农寺丞盖谅干办公事。丁未,张浚辞行,诏百官出城饯送。四月,浚视师湖南。五月甲申,浚至潭州,遣岳飞分兵击杨么。六月,湖寇尽平。八月,诏张浚赴行在。九月,浚入见。十一月丙戌,诏:「荆襄见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可令张浚往视师。
译谋军事,仍旧知襄阳府。」皇帝同意了。
六月八日,张浚又上言:「行府现今调发大军移屯淮甸,边事至关重要,希望在侍从官中选一员充任行府参议军事。」下诏任命吕祉为刑部侍郎,差充都督行府参议军事。
七月十七日,下诏书说:「敕令张浚:你肃然承受天子的威命,驻守于淮河之滨,久离
宫禁,令人想见你的英姿。心中的深意难以用书信说明,事情的曲折之处必须当面陈述。应当立即命车夫备车,前来入朝议事于帷幄之中。不要害怕远道奔波,以慰朕梦寐以求的辛劳挂念。诏书到达之日,你可暂时赴行在所奏事。特此下诏晓谕,望能知悉。」
十一月二十日,下诏:「都督行府在江上措置边事,一行官吏、军兵、各色人等都可见其辛劳,可让张浚等按次序保奏明确上报。」
绍兴七年二月十一日,都督府上言:「本府此前裁减使臣发回枢密院,如愿意减罢的,就给予省罢的恩例。如今行府近来减罢使臣的情形相同,因为其中有到府月日不多的人,就难以一并给予恩例。」下诏行府以及属官下应减罢的使臣,如果到府确实满一年的,都依照省罢法给予恩例。今后依此办理。
三月三日,都督府上言:「各路宣抚使司都各自设有本府随军转运使,只有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司还未曾设置,如今想差本司参谋官薛弼兼任督府随军转运副使,专门负责办理钱粮。」皇帝同意了。
六月八日,都督行府上言:「权主管马军司公事刘锜现统率军马屯驻庐州,希望依照惯例差刘锜兼任本府咨议军事。」皇帝同意了。
九月十一日,张浚上言:已经具状奏明请求解除都督府政务,所有都督府的职事没有其他官员交接。下诏令枢密院交接。
十四日,三省上言:「都督府的职事以及印信,已经下达指挥令枢密院交接。」下诏三省应当办理的事务一并拨归三省,其钱物令三省、枢密院共同桩管。
绍兴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下诏:「都督府所设置的官庄以及牛租,可以即日放免,今后不得再行追理,原来下达的指挥不再施行。」
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下诏知枢密院事叶义问差充督视江
淮荆襄军马,中书舍人虞允文充参谋军事。叶义问上言:「参酌前后执政官出使的先例,减省列出条目。其中一条,应当使用的印信请求以『枢密行府之印』为文,其行移文书都依照枢密院的体式施行,交由各军驿铺传递发送。所有奏报的文字,直接发交内侍省投进。」皇帝同意了。
绍兴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下诏叶义问督视结束,特别给予转三官的恩赏。
鹤林吴泳记载:绍兴五年二月丙戌,张浚守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壬辰,下诏张浚前往江上措置边防,枢密都承旨折彦质试任工部侍郎,兼都督府参谋军事;右朝议大夫、知常州詹至,秘书省著作佐郎熊彦诗,一并兼任都督府主管机宜文字;司农寺丞盖谅任干办公事。丁未,张浚辞行,下诏百官出城饯送。四月,张浚巡视湖南军队。五月甲申,张浚到达潭州,派遣岳飞分兵攻打杨么。六月,湖寇全部平定。八月,下诏张浚赴行在。九月,张浚入朝觐见。十一月丙戌,下诏:「荆襄现驻扎大兵,措置事宜,委任极为重要,可让张浚前往巡
」六年正月,浚以虏势未衰而刘豫为谋叵测,奏请亲行边塞,部分诸将,以观机会,上许焉。浚至江上,会诸将议事。(承)[命]韩世忠据承、楚以图维扬;刘光世屯合淝以招北军;命张(浚)[俊]练兵建康,进屯盱眙;命杨沂中领精兵以为后翼佐浚;命岳飞屯襄阳以图中原。国威大震。谍报贼豫及其子侄猊、麟挟虏来寇。九月壬寅,猊以众数万过定远县,欲会麟于合淝。甲辰,杨沂中至藕塘遇贼,纵大军乘之,贼众大败,猊、麟拔塞遁去。辛亥,捷奏至,上嘉张浚之功,赐诏褒奖,仍令浚具上都督府随行官吏、军兵推赏。三十一年十月戊午,知枢密院事叶义问督视江淮军马,中书舍人兼直学士(并)虞允文参谋军事,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洪迈、秘书省校书郎冯方并参议军事。己未,铸枢密行府之即。义问言:「今来军期之际,全藉逐路州县竭力应办,如内有避事不职及生事骚扰百姓,或老病怯懦、不堪职任之人,欲许臣先次选官填替对移。其罪状显著者,具奏取旨,重赐窜责施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九日,诏参知政事汪澈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十二日,参知政事汪澈言:「蒙恩差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先具条画奏请。」并从之。一、乞以「参知政事行府」为名。一、合用印以「参知政事行府之印」八字为文,令所属铸
造。其行移并依三省体式。一、遇有军期急切事务,难以申请待报,欲乞许臣随宜措置,续具奏知。一、乞差属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提举一行事一员,提辖一行军兵二员。一、候到置司州军,遇合行香日分趁赴外,沿路并免赴。一、今来出使,每(遇)[过]所至州军具奏平安;候入湖北界,三日(次)[一]奏。一、立功将士合要空名告札、宣帖等书填,欲乞依昨枢密行府例,将带已造到一料随行。一、逐路军兵将官等,如缓急临敌能用命,率先破敌、立功奇特之人,乞许臣于所降空名付身内斟量功力,一面书填讫,续具奏知。其有怠惰不职或临阵退缩,亦许臣量度随宜施行,庶几有以惩劝。一、应干军期事务,全藉监司、州县,宜协力应办。如有避事不职及贪污苛扰之人,乞许臣量度事体轻重勘劾,或一面对移讫,续具情犯奏闻。其廉勤办职之人,亦许臣保明取旨旌赏。除军期外,其余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庚子,张浚以枢密使都督江淮。
二月二十九日,诏户部郎官冯方充都督府参议官,从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请也。
四月二十二日,诏差江东漕臣(句)[向]子忞兼都督府随军运副,从张浚请也。
二十四日,张浚言,乞支降一年岁(獘)[币]应副使用。
译视军队。」绍兴六年正月,张浚因为敌虏势力未衰而刘豫图谋难测,奏请亲自巡视边塞,部署各将,以观察时机,皇上答应了。张浚到达江上,会集各将商议军事。命韩世忠据守承州、楚州以图取维扬;刘光世屯驻合淝以招纳北方军队;命张俊在建康训练军队,进屯盱眙;命杨沂中率领精兵作为后援辅佐张浚;命岳飞屯驻襄阳以图取中原。国威大振。间谍报告叛贼刘豫以及他的子侄刘猊、刘麟挟同金虏来犯。九月壬寅,刘猊率兵数万经过定远县,想与刘麟在合淝会合。甲辰,杨沂中到达藕塘遇上敌军,纵兵大军乘势冲击,贼军大败,刘猊、刘麟拔营弃寨逃走。辛亥,捷报送到,皇上嘉许张浚的功劳,颁赐诏书褒奖,仍命张浚将都督府随行官吏、军兵一并奏报请赏。绍兴三十一年十月戊午,知枢密院事叶义问督视江淮军马,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虞允文任参谋军事,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洪迈、秘书省校书郎冯方一并任参议军事。己未,铸造枢密行府之印。叶义问上言:「如今正值军情紧急之际,全靠各路州县竭力供应办理,如其中有推诿避事、不称职以及生事骚扰百姓的,或者年老多病、怯懦无能、不能胜任职务的人,希望允许臣先行选官填补调换。其中罪状显著的,具状奏报请旨,从重予以贬谪处罚。」皇帝同意了。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九日,下诏参知政事汪澈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此时孝宗已经即位,还未改年号。
十二日,参知政事汪澈上言:「蒙恩差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先具条目奏请。」都得到了同意。一、请求以「参知政事行府」为名。一、应当使用的印信以「参知政事行府之印」八字为文,命所属铸
造。其行移文书都依照三省的体式。一、遇有军情紧急事务,难以申请等候批复的,请求允许臣随机应变措置,随后再具状奏知。一、请求差拨属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提举一行事一员,提辖一行军兵二员。一、等到达设置官署的州军后,遇到应当参与的行香仪式才前往,沿途一并免去参加。一、如今出使,每经过所到的州军,都具状奏报平安;等进入湖北境内后,三日一奏。一、立功将士应当需要的空名告札、宣帖等书写填发,请求依照以前枢密行府的先例,携带已经造好的一批随行。一、各路军兵将官等,如果在紧急临敌之时能听从号令,率先破敌、立功特殊之人,请求允许臣在所颁发的空名付身内酌量功劳大小,当场书写填发,随后再具状奏知。其中有怠惰不称职或者临阵退缩的,也允许臣酌情随机处置,以便有所惩戒和劝勉。一、凡属军情事务,全靠监司、州县协力办理。如有推诿避事、不称职以及贪污苛扰百姓的人,请求允许臣酌量事情的轻重予以勘问弹劾,或者当场调换,随后再将情节奏闻。其中廉洁勤于职守的人,也允许臣保奏请旨予以嘉奖。除军情事务之外,其余若还有类似的人,也请求依此办理。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庚子,张浚以枢密使身份都督江淮军事。
二月二十九日,下诏户部郎官冯方充任都督府参议官,是应都督江淮军马张浚的请求。
四月二十二日,下诏差江东漕臣向子忞兼任都督府随军运副,是应张浚的请求。
二十四日,张浚上言,请求支拨一年的岁币以供应使
诏令左藏库将见桩管岁(獘)[币]银二十五万两先次降付都督府,绢续次支降。
五月二十七日,诏御前忠勇左、右、中军并发赴都督府使唤,仍令节
次起发。
六月五日,诏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已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所有行府一行官吏等,限五日结局。
十四日,诏少傅、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张浚特降授特进,依前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
七月四日,诏江淮都督府官属并改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
八月八日,诏可复都督江淮军马。是日,宰执进呈,降授特进、枢密使张浚先措置江淮军马,理宜增重事权。初,浚以符离之役降特进,上曰:「罢枢密使。」宰臣陈康伯奏曰:「如此却是罢政。」上曰:「可改都督府为宣抚使。」至是,参赞(官)军事陈俊卿奏:「降官示罚,古法制,亦其自请。改都督府为宣抚使,恐人情观对,号令不行。」上曰:「此未可也。」及殿中侍御史周操论:「官爵者人臣一己之私,有罪随即贬削,乃分之宜。若都督之名,实国家用人之权柄,岂(卿)[可]亦行递减!」上曰:「此论甚善,可与复都督府。」康伯等奏:「已有指挥召浚之子栻,候到日降指挥。」上曰:「善」。翌日,又曰:「不必(拭候)[候栻]来。」故有是诏。
九月一日,江淮都督府奏:「契勘本府昨来初置(淮江)[江淮]宣抚使司,辟置官属。后来改为江淮都督府,近又改为江淮宣抚使司,近降指挥依旧江淮都督府。虽建司开府,前后名称不同,所有一行官属只是就辟改差,又就改差,就改称呼,即非有更替承代之人。欲从朝廷下吏
部,将一行官属自初及今应历过月日,并与通理为考任。」从之。
十月十六日,又进呈都督府奏:「节制江淮军马,其调发进退,当从督府取旨施行,日近主兵官及帅司、监司、郡守(辙)[辄]以军期事务径申朝廷。已札下遵依本府指挥,如敢违戾,当取旨重作施行。仍取责当行人军令状。」上曰:「岂有不申朝廷之理 可别降指挥〔施〕行。」
二十三日,诏王时升权吏部侍郎,王之望罢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依旧权户部侍郎。
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江淮军马调发应援,从都督府取旨施行,其余事务并令依旧申奏。上曰:「如此甚善。」以前张浚尝札令(王)主兵官、监司、郡守不得以军期事务申朝廷故也。
十一月十二日,宰执进呈孙昭申到都督府降下文牓,已于徐州、淮阳军两界首俵散见差人过淮,赍牓前去南青州等处。宰臣陈康伯等奏:「恐是日前所遣。今既通和,合行禁止。」上曰:「不济事,徒坏生灵。」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已降指挥,令礼部给降度牒一万道,分下两浙等路出卖,充都督府会子本钱。
译用。下诏令左藏库将现存桩管的岁币银二十五万两先行拨付都督府,绢帛随后再支拨。
五月二十七日,下诏御前忠勇左、右、中军一并发往都督府听候差遣,仍命分批次起程。
六月五日,下诏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已改任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所有行府一行官吏等,限五日内结束事务。
十四日,下诏少傅、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张浚特降授特进,仍旧任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
七月四日,下诏江淮都督府官属一并改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
八月八日,下诏可以恢复都督江淮军马之职。这天,宰相执政进呈奏事,降授特进、枢密使张浚此前措置江淮军马,理应增重事权。当初,张浚因符离之役降授特进,皇上说:「罢去枢密使之职。」宰臣陈康伯奏道:「这样一来就等于罢去了政事。」皇上说:「可以改都督府为宣抚使。」到这时,参赞军事陈俊卿奏道:「降官表示处罚,是古法所定,也是他自己所请求的。改都督府为宣抚使,恐怕人情观望应对,号令不能施行。」皇上说:「这样恐怕不行。」等到殿中侍御史周操论奏说:「官爵是人臣一己的私事,有罪随即贬削,是分内应有之义。至于都督这个名号,实际上是国家用人的权柄,怎么可以随之一并递减呢!」皇上说:「这话说得很好,可以恢复都督府。」陈康伯等人奏道:「已有指挥召张浚的儿子张栻,等他到来之日再下达指挥。」皇上说:「好。」第二天,又说:「不必等张栻来。」所以才有这道诏书。
九月一日,江淮都督府上奏:「查考本府此前先设立江淮宣抚使司,辟置官属。后来改为江淮都督府,近来又改为江淮宣抚使司,近来下达的指挥又恢复为江淮都督府。虽然建立衙署、名称前后不同,但一行官属只是就地辟召改差,又就地改差,就地改称呼,并非有更替承接之人。想请求朝廷下令吏
部,将一行官属从最初到现在历经的月日,一并通算为考任年限。」皇帝同意了。
十月十六日,又进呈都督府的奏状:「节制江淮军马,其调发进退,应当由督府请旨施行,近来主兵官以及帅司、监司、郡守却径直将军情事务申报朝廷。已经行文责令遵照本府的指挥,如有胆敢违反的,应当请旨从重处置。仍要责令当值经办人立下军令状。」皇上说:「哪有不申报朝廷的道理,可以另外下达指挥施行。」
二十三日,下诏王时升权任吏部侍郎,王之望罢去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之职,仍旧权任户部侍郎。
二十四日,宰相执政进呈:江淮军马的调发应援,由都督府请旨施行,其余事务一并仍旧申报朝廷。皇上说:「这样很好。」这是因为此前张浚曾行文命令主兵官、监司、郡守不得将军情事务申报朝廷的缘故。
十一月十二日,宰相执政进呈孙昭申报都督府颁下的文榜,已经在徐州、淮阳军两界首散发给经过淮河前来的人,带着文榜前往南青州等地。宰臣陈康伯等人上奏:「恐怕是此前所派遣的。如今既然已经通和,应当予以禁止。」皇上说:「无济于事,白白伤害百姓生命。」
隆兴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已下达指挥,令礼部颁发度牒一万道,分发到两浙等路出卖,充作都督府会子的本钱。可先行颁发三千道,令都督府差官措置。」
二月十三日,下诏朝请郎任尽言授职直秘阁,
可先次给降三千道,令都督府差官措置。」
二月十三日,诏朝请郎任(盖)[尽]言除直秘阁,差充都督府参议官,从张浚之请也。
三月三日,张浚奏:「本府见措置两淮修筑城壁、开掘壕堑、禁坝柜水、打造舟车、修治军器、督运钱粮、教阅军马,边防之备,正要官属分委责办。昨申请许置准备差使三十员,缘系使臣窠(关)[阙],难得人才。今欲
于内分拨六员改充准备差遣,许于见任、寄居、待阙京官、选人内踏逐指差,其请给等止依准备差使例支破。(有所)[所有]今来应办军事,乞不以有无拘碍踏逐指差,不许辞避。」从之。
四月十四日,诏:「淮上诸军暂行休息,已差钱端礼、王之望宣谕淮东西路,其江淮都督府可罢,应干钱物令钱端礼、王之望同淮东西总领所拘收,具数闻奏。应官属、使臣并罢,有差遣人令归元任。」
九月二十一日,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汤思退特授都督江淮东西建康镇江府江阴军江池州屯驻军马,余如故。
二十三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杨存中可除同都督江淮东西路建康镇江府江阴军江池州屯驻军马。
同日,诏右通议大夫、守尚书吏部侍郎、充淮东宣谕使钱端礼除兵部尚书,充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
二十五日,汤思退言:「契勘昨来知枢密院事叶义问督视军马行府,有空名官告,见在三省、枢密院激赏库收,欲乞降付臣将带前去,以备使用。兼之有空名官告内即无遥郡横行告命,亦乞下所属给降武功大夫带遥郡刺史、团练使、防御使告各一十道,左右武拱卫、亲卫大夫告各一十道。」又言:「昨枢密知院行府支降金一万两、银二十万两,计价钱约及一百万贯,都督府节次支降已多。今来先乞支降五十万贯,乞支金二千两、银一十万两,余数续具奏请及在外措置科拨。所有金
带、金 、金盏,乞依昨枢密行府数目支降。」诏令(在)[左]藏南库支降。
二十七日,汤思退、杨存中札子言:「臣等蒙恩除都督,已降指挥以『江淮都督府』为名。臣等同议,如同在置司去处,只合用都督府印,其奏状、榜示同行佥书。或分在两处,亦合以『江淮都督府』为名,合用印,通行系衔,仍于阶下声说,行在或出使。庶得事权归一。」从之。
二十八日,汤思退、杨存中札子又奏:「臣等契勘昨孟庾、韩世忠充宣抚使、副日,两员共差置官属三十员。张浚独员都督,差过官属二十二员,使臣、监当官在外。今来臣等系两员,今参酌裁减差置下项:参赞军事元差一员,系从官,朝廷已行除授参谋官,乞不差置。今乞差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六员,点检、主管、书写文字共差三十人。
译差充都督府参议官,是应张浚的请求。
三月三日,张浚上奏:「本府现在措置两淮修筑城壁、开掘壕堑、修筑堤坝蓄水、打造舟车、修治军器、督运钱粮、操练军马,边防的各项准备,正需要官属分工负责。此前申请获准设置准备差使三十员,因为都是使臣的窠阙,难以得到人才。如今想
从中分拨六员改充准备差遣,允许在现任、寄居、待阙京官、选人内挑选差用,其请给等一律依照准备差使的旧例支给。至于如今应当办理的军事事务,请求不以有无阻碍来挑选差用,不许推辞逃避。」皇帝同意了。
四月十四日,下诏:「淮上各军暂时休整,已差钱端礼、王之望宣谕淮东西路,其江淮都督府可以撤销,所有应有的钱物令钱端礼、王之望连同淮东西总领所一并拘收,具数上奏。所有官属、使臣一并罢去,有差遣的人令回归原任。」
九月二十一日,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汤思退特授都督江淮东西建康镇江府江阴军江池州屯驻军马,其余职务如故。
二十三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杨存中可授职同都督江淮东西路建康镇江府江阴军江池州屯驻军马。
同日,下诏右通议大夫、守尚书吏部侍郎、充淮东宣谕使钱端礼授职兵部尚书,充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
二十五日,汤思退上言:「查考此前知枢密院事叶义问督视军马行府时,有空名官告,现存放在三省、枢密院激赏库,请求下发给臣带走,以备使用。同时因为空名官告内没有遥郡横行的告命,也请求下令所属颁发武功大夫带遥郡刺史、团练使、防御使的告命各十道,左右武拱卫、亲卫大夫的告命各十道。」又上言:「此前枢密知院行府支拨黄金一万两、白银二十万两,估计价值约在一百万贯左右,都督府先后支拨的已经很多。如今先请求支拨五十万贯,请求支给黄金二千两、白银十万两,其余数目随后再具状奏请以及在外措置调拨。所有的金
带、金盘、金盏,请求依照此前枢密行府的数目支给。」下诏令左藏南库支拨。
二十七日,汤思退、杨存中上札子说:「臣等蒙恩授命都督,已下达指挥以『江淮都督府』为名。臣等一同商议,如果一同设在一处衙署,只须用都督府一枚印章,其奏状、榜示一同签署。如果分在两处,也应当以『江淮都督府』为名,共用一枚印,通行时都署衔,并在署衔之下注明说明,是在行在还是出使在外。以便事权归一。」皇帝同意了。
二十八日,汤思退、杨存中又上札子奏道:「臣等查考此前孟庾、韩世忠充任宣抚使、副使时,两人共差置官属三十员。张浚独自一人任都督时,差置官属二十二员,使臣、监当官不计在内。如今臣等是两人,现在酌量裁减,差置如下:参赞军事原差一员,属于从官,朝廷已经改为除授参谋官,请求不再差置。现在请求差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六员,点检、主管、书写文字共差三十人。分拨一半,先随杨存中前往。」皇帝同意了。
十月一日,下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文字、兼权户部侍郎王佐充任都督府参谋官,是应汤思退的请求。
十日,左朝请郎、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文字、兼权户部、充江淮都督府参谋官王佐上状:「奉圣旨差充都督府参谋官,所有应当办理的事项,
分拨一半,先次随逐存中前去。」从之。
十月一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文字、兼权户部侍郎王佐充都督府参谋官,从汤思退之请也。
十日,左朝请郎、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文字、兼权户部、充江淮都督府参谋官王佐状:「奉圣旨差充都督府参谋官,所有应干事件,欲乞并依宣谕司参议官魏杞等昨来申请体例并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同日,诏拱卫大夫、知州防御使知州:疑当作「和州」。、主管台州崇道观董庠充都督府一行事务,从杨存中之请也。
二十三日,汤思退言:「臣备位宰相,被命督师,惟敌人虽已议
和,而奉使尚未过界。屯边之兵数十百万,当(北)[此]霜寒,不无暴露之孍。臣欲择日同属官起发,至淮上宣布德意,抚劳师徒。」从之。
二十七日,汤思退札子奏:「臣契勘先请降到犒赏金银五十万贯,已附杨存中先次将带前去,乞更支降五十万贯。乞于左藏南库支降,见桩籴本银内支一十二万两,并见在金内支三千两。」从之。
十一月六日,诏:「朕屈己遣使,欲安军民,而虏情变诈,遽尔称兵。所有魏杞等将带礼物、金银匹帛,可令都督府拘收。及于左藏南库支拨见钱三十万贯,令都督江淮军马汤(汤)思退将带前去,并充犒军支用。」
七日,诏王之望可除同都督江淮军马,汤思退依旧带都督,可只在朝,差王之望充督视,限两日起发。既而王之望辞免,从之。是日,参知政
事兼权知枢密院事周葵奏:「臣窃见虏兵渡淮,犯濠州及清河口,皆是前月二十七八之间,今已十日。虽诸处未有紧急探报,缘杨存中已将王琪全军发往扬州,今王之望除督视,必已受命。伏望圣慈速令往江上,号召两淮诸将并力捍御,此诚不可一日缓也。临阵易将,古人所忌,何况都督诸处军马而移易于陛辞之日,臣窃忧之。愿陛下勿更疑虑,推诚以待之望,使之尽力,庶几不 国事。所有之望除督视与杨存中称谓不同,恐外望有所轻重,欲令之望亦作同都督。更在圣裁。」有旨:「周葵所奏甚当,卿宜体国,勿复多辞。」
八日,参知政事王之望言:「蒙恩除臣同都督江淮军马,臣待罪政府,疆埸有警,出董师徒,职所当任。陛下倚注之重,权参将相,所以用臣亦云至矣,臣岂敢有辞!但于今日事宜,有所未允,不得不为陛下言之。朝廷于两淮,前以大将二人为招抚使,后以从臣二人为宣谕使,非不可以集事,惟忧其缓急之际不相统摄,故以宰相为都督,则都督之置,正欲事权之归一也。宰相未出之间,又置同都督。使先往视师,犹有说也。及宰相翌日朝辞,忽改差臣为督视,则于都督之外又添一司。今以其称谓不同,改督视为同都督,名虽同矣而于实无异。
译请求都依照宣谕司参议官魏杞等此前申请的体例以及前后已经获得的指挥施行。」皇帝同意了。
同日,下诏拱卫大夫、知和州防御使、主管台州崇道观董庠充都督府一行事务,是应杨存中的请求。
二十三日,汤思退上言:「臣位居宰相,受命督师,只是敌人虽然已经议
和,但派出的使者尚未越境。屯驻边境的士兵有数十上百万人,当此霜寒时节,不无露宿之苦。臣想择日与属官一同起程,前往淮上宣布朝廷的德意,抚慰慰劳军队。」皇帝同意了。
二十七日,汤思退上札子奏道:「臣查考此前请求支拨犒赏金银五十万贯,已经交付杨存中先行带走,请求再支拨五十万贯。请求在左藏南库支拨,从现存桩籴本银内支拨十二万两,以及从现存黄金内支拨三千两。」皇帝同意了。
十一月六日,下诏:「朕委屈己意派遣使者,为的是使军民安定,然而敌虏情势狡诈多变,忽然又兴兵来犯。所有魏杞等人所携带的礼物、金银布帛,可令都督府拘收。并从左藏南库支拨现钱三十万贯,令都督江淮军马汤思退携带前去,一并充作犒赏军队之用。」
七日,下诏王之望可授职同都督江淮军马,汤思退仍旧带都督衔,可只留在朝中,差王之望充任督视,限两日内起程。不久王之望辞免,皇帝同意了。这天,参知政
事兼权知枢密院事周葵上奏:「臣私下见敌兵渡过淮河,进犯濠州以及清河口,都是上月二十七八日之间的事,如今已经过去十天。虽然各处还没有紧急的探报,但因为杨存中已经将王琪全军派往扬州,如今王之望除授督视,想必已经受命。希望陛下圣慈速令其前往江上,号召两淮各将齐心协力抵御,这实在是一天也不能拖延的事。临阵换将,是古人所忌讳的,更何况都督各处军马之职却在辞陛之日临时变更,臣私下为此忧虑。希望陛下不要再疑虑,以诚心对待王之望,使他能够尽力效命,也许不至于误了国事。所有王之望除授督视与杨存中的称谓不同,恐怕在外会被视为轻重有别,希望令王之望也授为同都督。更请圣上裁定。」皇上有旨:「周葵所奏很是恰当,你应当体谅国事,不要再多推辞。」
八日,参知政事王之望上言:「蒙恩授臣同都督江淮军马,臣待罪于政府之中,边疆有警,出而统领军队,本是职分所当承担的。陛下如此倚重委任,让臣参预将相之任,用臣之意可以说至为深厚,臣怎敢推辞!只是就今日的情势而言,有些地方尚有不妥之处,不得不为陛下陈明。朝廷对于两淮,先前以两位大将担任招抚使,后来又以两位从官担任宣谕使,并非不能办成事情,只是担心在紧急之际不能相互统摄,所以才以宰相为都督,设置都督一职,正是想要事权归一。在宰相还未出发之时,又设置同都督,让他先去巡视军队,还说得过去。等到宰相第二天朝辞之后,忽然改差臣为督视,那么在都督之外又添了一个衙署。如今因为称谓不同,又改督视为同都督,名称虽然相同,实际上却没有区别。而且之所以用宰相担任都督,本来是想要事权归一,如今不用宰相而将同都督分为二人,那与从前的宣谕使有什么区别呢?汤思退开府才两个月,忽然一旦改变任命,那么汤思退自然难以自处。杨存中既然已经独自一面措置事务,号令各将,调发军马
且所以用宰相为都督者,本欲事权归一,今不用宰相而分同都督为二,则与向宣谕何异哉 汤思退开府两月,忽一旦改命,则思退固自难处。杨存中既已一面措置,号令诸将,调发军马,而又添一同都督,则存中又不敢专。是臣之此行,外则疑督师之心,内则损宰相之体,臣但见其害,未见其利也。存中官为三师,臣备员二府,而同为都督,权势既敌,不能相统,议论之际,谁敢先发!人之所见岂能一一皆同,相异则或至纷争,相推则有失机会,使诸将帅何所禀承 甚非元初置都督之意也。臣谓杨存中在殿岩三十年,为两朝宿将,陛下擢于闲散,使副宰相,必有以处之。都督置副,固以备其长之空乏,今长既不行而专任其副,乃陛下之素画,何必别置一人以贰其任哉
臣之愚意,为今日计,就其所置而处之,则莫若选材能侍从官二人为存中之佐,则名体俱顺,权任归一,同异可否,事无嫌疑,庶几协济。臣非为身谋,辞难避事,(危)[安]危所系,不敢不尽其愚。陛下必欲臣行,臣敢不奉命而去 但恐他日必 陛下大事,臣虽诛戮不足以谢天下,然陛下亦岂得高枕而卧也!臣之所陈,不为无理,惟陛下为宗社熟虑,勿以人废其言,天下幸甚。」(安)[又]贴黄称:「臣前在建康府,辞免除参知政事、召赴行在恩命,乞且以故官终了使事,则臣今日之请非欲安坐朝廷以推避边事。」诏其理甚长,宜从所请。
同日,汤思退言:「恭奉圣旨,令臣依旧带都督在朝。窃缘臣备数宰相,既预军国之任,今来不去淮上,不应复领都督职事。欲望圣慈特令解罢,其一行官吏、军兵等日下放散,各归元来去处。除臣即不曾支破券食、供给及借请外,其余官吏、军兵缘起发日近,并皆借请。乞下有司,其未经请者并行住支,已经请者依条二分回 。」从之。
九日,诏同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杨存中可特授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
十四日,诏:「昨汤思退请降到激赏金银、官告等,并拨赴杨存中,充激赏支用,(今)[令]枢密院差使臣二员管押前去。」
皇帝陛下以大军出戍两淮,暴露寒苦,
译,如今又添一个同都督,那么杨存中又不敢专断行事。这样一来,臣的这次出行,对外会让人怀疑督师的决心,对内则有损宰相的体面,臣只看到其中的害处,看不到其中的好处。杨存中官居三师之位,臣忝居二府之列,二人同任都督,权势相当,不能相互统摄,议论之际,谁敢先发言!人的见解未必人人都相同,见解相异就可能引起纷争,互相推诿就可能错失战机,那么让各将帅将怎么禀承号令呢?这实在不是当初设置都督的本意。臣以为杨存中在殿岩任职三十年,是两朝的宿将,陛下将他从闲散之职中提拔起来,让他担任宰相的副手,必定另有安排。都督设置副职,本来是为了防备正职空缺时有所补充,如今正职既然不出行而专任副职,这正是陛下事先的安排,又何必另外再设一人来分担这个职责呢?
以臣的愚见,为今日计议,就现有的安排来处置,不如选择才能出众的侍从官二人担任杨存中的辅佐,这样名分体制都顺当,权任归于一处,同异可否,事情就没有嫌疑,或许可以相互协助促成事务。臣并非为自身打算,推辞艰难、逃避事务,安危所系,臣不敢不尽自己的愚忠。陛下若一定要臣前去,臣怎敢不奉命前往?只是恐怕他日必定要误了陛下的大事,臣即便被诛戮也不足以谢天下,然而陛下难道就能高枕无忧了吗!臣所陈述的,并非没有道理,希望陛下为宗庙社稷深思熟虑,不要因人而废弃他的建议,那真是天下的幸事。」又附贴黄说:「臣此前在建康府,辞免除授参知政事、召赴行在的恩命,请求暂且以原来的官职终了此次使命之事,这说明臣今日的请求并非想要安坐朝廷、推脱边事。」下诏说他所陈的道理很充分,应当依从他的请求。
同日,汤思退上言:「恭奉圣旨,令臣仍旧带都督衔留在朝中。臣私下考虑到,臣忝居宰相之位,既然已经参预军国大事,如今不去淮上,就不应该再领都督职事。希望圣慈特别准许解除此职,其一行官吏、军兵等即日遣散,各自回归原来的去处。除臣本人不曾支用过俸食、供给以及借支外,其余官吏、军兵因为起程日期临近,都已借支过。请求下令有关部门,尚未领取的一律停止支给,已经领取的按照条例扣除二分回纳。」皇帝同意了。
九日,下诏同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杨存中特授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
十四日,下诏:「此前汤思退请求支拨的激赏金银、官告等,一并拨给杨存中,充作激赏支用,命枢密院差遣使臣二员押送前往。」
皇帝陛下因为大军出戍两淮,暴露于寒苦之中,
临朝太息,宵旰轸怀。出内帑之储,并加激犒;举赏功之 十九日,诏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王之望往江上劳师。以之望奏:「臣伏
典,优答勋劳答:原作「合」,据王之望《汉滨集》卷七《乞劳师奏札》改。。宜遣大臣,宣布圣泽。今杨存中已真拜都督,专总兵权,臣叨预政机,将明是职。若陛下不以为不肖,乞差臣往江上劳师,庶几挟纩之恩,足以振起士气。」故有是命。
译十九日,皇帝下诏命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王之望前往江边慰劳军队。这是因为王之望上奏说:「臣恭敬地读到圣意:陛下临朝而叹息,日夜忧心操劳。拿出内库的积蓄,加以激励犒赏;制定奖赏功劳的典章制度,优厚地酬报功勋劳绩。应当派遣大臣,宣扬皇上的恩泽。如今杨存中已正式拜任都督,专掌兵权,臣忝居机要政务之职,理当承担这一差使。倘若陛下不嫌臣才疏德薄,恳请派臣前往江边慰劳军队,或许这如同披棉衣般的恩情,足以振奋士气。」因此才有了这道命令。
闰十一月一日,诏李若川除刑部侍郎,依旧兼都督府参赞军事。
干道元年二月六日,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言:「边境绥靖,臣依奉圣旨赴(关)[阙]奏事,所有江淮都督府,伏望特降睿旨,立限结局。应诸军功赏,疾速保明闻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司户
司户
【宋会要】
《元佑令》:中州从八品,下州从九品。
干道六年,(任)[汪]大猷乞令司户专主仓库。《职制令》:粮料院无专监,录事、司户参军同知,仍分掌给纳。绍兴申明,司户同书狱事。
庆元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臣僚言:「和州见今所管户籍,较之三十年前已不啻五倍之多,自守倅而下,除知录、司理各管狱事外,祗有防御判官一员。凡直司签厅公事与省司仓谷库、常平财谷,尽责于判官一人之〔手〕,委是(官)阙事。臣窃惟和之与楚,事体一同,今楚州已蒙朝廷与辟置司户一员,亦乞照楚州体例,从朝廷添置司户一员。」诏令本路诸司公共奏辟一次。
嘉泰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诸司言:「封州蕞尔山郡,不若中州之壮县,绍兴七年废为德庆之属邑,绍兴十年复置而为州。方其复置之初,郡县之官才止十员。自复置之后,增益曹职、丞簿、兵官、监当、岳庙、指使,共增一十二员。郡计不加于曩昔,廪稍视昔而倍差。乞以录参兼司户(益)[并]司法。」从之。
四年二月二日,诏无为军置司户一员,兼司法。以前知无为军商飞卿奏,本军惟判官一员、狱官二员,乞增复司户。故有是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制置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制置使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二十六日,遂安军承宣使、充殿前都指挥使、京城副留
守
郭仲荀
言:「护卫
隆佑太后
前去江宁府,节制一行军马及制置东南捉杀盗贼,东南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等依旧例
并听制置司节制。今安抚兼经制使,与(置制)[制置]司不相节制
,恐措置异同,不惟州县无所执守,兼军政不归于一,难以集事。乞并听本司节制。」从之
。
十一月十六日,御营使司都统制、充招捉(抗)[杭]州盗贼、制置使王渊言:「大军日用钱粮草料,及乡道间探人激赏,并随军火药箭、合用军器等,乞特降指挥施行。」诏令户部支银绢各一万匹两应副使用。
建炎三年二月四日,诏除吕颐浩资政殿大学士,充江浙制置使,兼知镇江府;刘光世殿前都指挥使、检校太保,充行在五军制置使、镇江府驻札。并专一控扼江口,两司军马并同节制。仍命杨惟忠节制江东军马、江宁府驻札。先是,黄巘善欲除颐浩资政殿学士,上以资政非前执政者恩数,止与从官等,特除大学士。
译闰十一月一日,下诏任命李若川为刑部侍郎,仍旧兼任都督府参赞军事。
干道元年二月六日,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上奏说:"边境已经安定,臣遵奉圣旨前往朝廷奏事,所有江淮都督府的事务,恳请特降圣旨,限期结束此事。凡是各军的功赏,要迅速核实上报。"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司户
司户
【宋会要】
《元佑令》规定:中州的司户为从八品,下州的司户为从九品。
干道六年,汪大猷请求让司户专门主管仓库事务。《职制令》规定:粮料院没有专职监官,由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共同管理,仍分别掌管发放和收纳事务。绍兴年间申明规定,司户参与共同审理狱事。
庆元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有臣僚上奏说:"和州现在所管的户籍,比三十年前已经不止增加了五倍,从知州、通判以下,除了知录、司理各自分管狱事外,只有防御判官一员。凡是直司签厅的公事,以及省司仓谷库、常平财谷等事务,全都压在判官一人手中,实在是官员编制不足的问题。臣认为和州与楚州情况相同,如今楚州已经蒙朝廷批准增设司户一员,也请求依照楚州的先例,从朝廷增设司户一员。"皇帝下诏命令本路各司共同奏请辟置一次。
嘉泰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各司上奏说:"封州是个小小的山区郡,不如中等县那样繁盛,绍兴七年被废除并归入德庆府所属,绍兴十年又恢复设置为州。当初刚恢复设置时,郡县的官员才只有十员。自恢复设置以后,增加了曹职、丞簿、兵官、监当、岳庙、指使等官职,共增加了十二员。郡的财政收入并没有比从前增加,但俸禄支出却比从前多出一倍。请求让录事参军兼任司户和司法。"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四年二月二日,下诏在无为军设置司户一员,兼任司法。这是因为前任无为军知军商飞卿上奏,说本军只有判官一员、狱官二员,请求增设司户,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制置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制置使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二十六日,遂安军承宣使、充殿前都指挥使、京城副留守郭仲荀上奏说:"护卫隆佑太后前往江宁府,节制沿途一切军马及负责东南地区剿灭盗贼事务,东南安抚使、发运使、监司、州军等仍照旧例都听从制置司节制。如今安抚使兼经制使,与制置司互不节制,恐怕处置措施会有分歧,不仅州县无所依从,而且军政也不能归于统一,难以成事。请求都听从本司节制。"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十一月十六日,御营使司都统制、充招捕杭州盗贼、制置使王渊上奏说:"大军日常所用的钱粮草料,以及乡道之间探子的赏赐,以及随军的火药箭、所需的军器等,请求特降指挥予以施行。"皇帝下诏命令户部拨给银绢各一万匹两,以应付所需。
建炎三年二月四日,下诏任命吕颐浩为资政殿大学士,充任江浙制置使,兼任镇江府知府;刘光世为殿前都指挥使、检校太保,充任行在五军制置使,驻扎镇江府。两人都专门负责控扼长江口,两司的军马都一并听从节制。仍命令杨惟忠节制江东军马,驻扎江宁府。此前,黄潜善想要任命吕颐浩为资政殿学士,皇上认为资政殿学士不是曾任执政大臣者应得的恩赏,只能与从官相当的待遇,特别任命为大学士。
十日,吕颐浩上奏说:"如今既然充任江浙制置使,专门负责
十日,吕颐浩言:「今来既充江浙制置使,专一控扼江口,下自江阴军口,上自瓜洲、石步、宣化渡,迤逦向上州军应干渡口,躬亲往来点检及措置防守,难以兼知镇江府。自江陵府至池州,乞委官总领,防守江口及措置战船。」诏颐浩往来经制,陈彦文、程千秋差充制置副使,梁永祖知镇江府。
三月十二日,诏御营平寇前将军范琼为庆远军节度使,依前职充(制)[荆]湖北路制置使。同日,诏刘光世为太尉,依前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充淮南制置使。
六日八日,御营使司言:「防秋在近,其沿江至海岸合定地分。今措置杭州、平江府、镇江府、常、秀州、常州东至于塘镇四十里边大江。江阴军江路与通、泰、扬州对岸,系浙西路,欲令浙西安抚使康允之带本路制置使。」从之。
二十六日,诏右司员外郎刘宁止除直龙图阁,同提领水军,沿江制置副使。
七月五日,诏张自牧差兼京东制置副使。
八日,诏权发遣庐州胡舜陟除徽猷阁待制、淮西制置使。以舜陟上殿论事慷慨,请兵御寇以徇国家之急,故有是命。
八月五日,诏浙东西路帅臣已带安抚使、都总管者,并不带制置使。
闰八月一日,诏奉议郎、徽猷阁待制、淮南西路制置使胡舜陟除沿江都制置使舜:原脱,据《宋史》卷三七八《胡舜陟传》补。、知建康府,兼江南东路安抚使;王义叔沿江制置副使。
祖宗时,所谓安抚者止管机密、兵马、边防等事,财计自有漕使转输,安抚所不预知,盖有深意存马。今日知州带安抚者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是持朝廷生杀之权。若行之于兵马边防之间,即为大利;若便宜夺所隶州军财计,为害不细。契勘南康军隶属江州安抚,制置于 二十三日,臣僚言:「窃见自今诸州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可拟朝廷。伏
今年七月内。访闻前江州安抚张澄差官行便宜公文,遍诣本军场务,微及井灶,并上供钱尽搬载上(般)[船],本军帑藏为之一空。方欲离岸间,幸而张澄被责,不曾搬行。万一席卷,本军既阙绝支费,定生变乱。伏望止许漕使转输本路财用。」诏除用兵许依便宜指挥,余并禁止。
十一月七日,江南东路转运司言:「近降指挥,令江州、建康府守臣并带制置使。窃详上件使名,止谓制置军事,不用常法处断军兵将校罪名,及抽取辖下州军器甲、兵级。今来江州制置司却尽用『制置』两字行遣他州事务。如南康军知军韩登胄已系提刑司体量,其江州制置司又差官体量;如南康军财赋已系转运司移用,其江州制置司又差官 刷,立要起钱一万贯。又今年秋米,擅勒南康军起二万石。其韩登胄既被放罢,本军有签判李闻之合权,其江州又差制置司干办官朱竑前来权管军事。
译控扼长江口,从下游江阴军口开始,到上游瓜洲、石步、宣化渡,沿途向上各州军相关的渡口,都要亲自往来巡查检点并部署防守,难以兼任镇江府知府。从江陵府到池州一带,请求委派官员总管,负责防守江口以及部署战船。"皇帝下诏命吕颐浩往来经略部署,陈彦文、程千秋被差派充任制置副使,梁永祖任镇江府知府。
三月十二日,下诏任命御营平寇前将军范琼为庆远军节度使,仍依前职充任荆湖北路制置使。同日,下诏任命刘光世为太尉,仍依前职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充任淮南制置使。
六月八日,御营使司上奏说:"防秋时节将近,沿江到海岸应当划定各自负责的地段。如今部署杭州、平江府、镇江府、常州、秀州,常州往东到塘镇四十里,都邻近大江。江阴军的江路与通州、泰州、扬州对岸,属于浙西路,希望让浙西安抚使康允之兼任本路制置使。"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二十六日,下诏任命右司员外郎刘宁止为直龙图阁,同时提领水军,任沿江制置副使。
七月五日,下诏命张自牧兼任京东制置副使。
八日,下诏任命权发遣庐州胡舜陟为徽猷阁待制、淮西制置使。因为胡舜陟上殿论事言辞慷慨,请求领兵抵御外敌以解国家的紧急之难,所以才有这道任命。
八月五日,下诏规定浙东西路的帅臣,如果已经兼任安抚使、都总管的,就不再兼任制置使。
闰八月一日,下诏任命奉议郎、徽猷阁待制、淮南西路制置使胡舜陟为沿江都制置使("舜"字:原文脱漏,据《宋史》卷三七八《胡舜陟传》补上)、知建康府,兼任江南东路安抚使;王义叔任沿江制置副使。
祖宗时代,所谓的安抚使只负责管理机密、兵马、边防等事务,财政收支自有转运使负责调运,安抚使不参与其中,这其中是有深意的。如今知州兼任安抚使的又兼任制置使,还允许便宜行事,这是把朝廷的生杀大权都交给了他。如果这种权力用在兵马边防事务上,就大为有利;如果借便宜行事的名义去侵夺所属州军的财政,危害就不小。经查南康军隶属于江州安抚司,制置于……
二十三日,有臣僚上奏说:"臣看到如今各州知州既兼任安抚使,又兼任制置使,还允许便宜行事,权力之重可比拟朝廷。臣认为……"
今年七月内,臣听说前任江州安抚使张澄派遣官员以便宜行事的名义下发公文,到处巡视本军的各处场务,甚至连井灶都不放过,并把上供的钱财都装船运走,使本军的库藏为之一空。正打算离岸的时候,幸好张澄被朝廷责罚,才没有运走。万一被席卷一空,本军既然缺乏经费开支,必定会引发变乱。恳请只允许转运使负责调运本路的财政收入。皇帝下诏,只有用兵之事才许依便宜行事的指挥办理,其余一律禁止。
十一月七日,江南东路转运司上奏说:"近来朝廷降下指挥,命令江州、建康府的知州都兼任制置使。仔细审察这个官职的名称,只是说负责管理军事,用来处理不按常法处置的军兵将校罪名,以及抽调所辖州军的兵器铠甲、兵员。但如今江州制置司却把'制置'两个字用到了处理其他州的事务上。比如南康军知军韩登胄已被提刑司审核情况,江州制置司又派官员前去审核;比如南康军的财政赋税已由转运司调用,江州制置司又派官员前去搜括,硬要征收一万贯钱。又如今年秋粮,擅自向南康军强征了两万石。韩登胄既已被罢免,本军有签判李闻之应当代理其
窃虑其它州郡于刑狱则无所适从,于财赋则泛科难给。欲乞只许制置军事,其它刑狱、财赋及差官权州县职事,乞依旧只付提刑、转运司用旧条行遣。」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御前右军都统制张俊充浙西江东路制置使,带领所部并陈思恭军马前去抚定军民,招收盗贼。除刘光世、韩世忠人马外,其它诸军人马并听节制。
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帅臣近年并带马步军都总管,职任事权已自不轻,所有制置
使祗是虚名,兼朝廷因军兴时暂差充制置使之人,名称混杂,无以区别。其诸路帅臣见带制置使并罢。」
十月十七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言:「旦夕起发之任,缘本路见有韩世忠、张俊系两浙西路制置使,并听节制。窃缘本路兵火之后,官私凋弊,岂任三处节度呼索!」诏韩世忠、张俊并(依)[已]召赴行在,自合罢制置使。
绍兴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江东西、湖南路上供钱粮久失措置,夏秋二税上户拖欠不催,下户受弊,逐路盗贼尚众,至今招收未尽。可差户部尚书孟庾带见任充江东西湖南路宣抚制置使,其应干财赋拘催蠲放,依条照赦施行,务要宽恤民力。其上供钱粮催促依限起发,应贼盗当招收或掩击者,并委相度措置,条具闻奏。」
二年七月二日,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仇迭言:「已被旨制置使叙位依发运使例,所有本司属官亦乞依发运司属官条例。」从之。
二十六日,吕颐浩言:「朝廷近置沿海制置使、最为得策。然虏舟从海道北来,抛大洋至洋山、二孤、宜山、岱山、猎港、岑江,直至定海县。此海道一也,系浙东路。若自通泰州、南沙、北沙转入东签料角、黄牛垛头,放洋至洋山,沿海岸南来,至青龙港。又沿海岸转徘徊头至金山,入海盐县澉浦镇黄湾头,直至临安府江岸。此海道二也,系浙西路。万一有警,沿海制置一司缓急必不能照应两路事宜。欲乞令仇迭掌管浙
西淮南路,别差制置使一员管浙东福建路,候防秋过日罢。」从之。
【宋会要】
绍兴三年四月二十日,福建两浙淮南东路沿海制置使
仇迭
言:「发运转运使副、提刑官遇天申圣节,依上供格法,各有合发进奉银绢。今来本司系创
置,所有天申节进奉银绢,即别无条格,未审合与不合桩发。」诏不合桩发。
六月十六日,诏罢沿海制置使司,见在定海县船令明州守臣兼总领张公裕充同总领,专在定海县逐官并同签书。如守臣合诣点检,听暂将州事交与通判讫前去。参谋、参议官并罢,属官人吏等裁减数目,令守臣同公裕减定申尚书省。仍以总领海船所为名。
九月十五日,诏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充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
译职务,但江州又派制置司干办官朱竑前来暂代管理军事。臣担心其他州郡在刑狱事务上会无所适从,在财赋事务上又会遭到泛滥的科索而难以负担。恳请只允许其管理军事,至于其他的刑狱、财赋,以及委派官员暂代州县职事,请仍依旧只交由提刑司、转运司按照原有条例处理。"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诏命御前右军都统制张俊充任浙西江东路制置使,率领所部及陈思恭的军马前去安抚平定军民,招收盗贼。除了刘光世、韩世忠的人马之外,其余各军人马都听从他的节制。
五月二十七日,下诏说:"各路帅臣近年来都兼任马步军都总管,职任事权已经不轻,所有的制置使名号只是虚名,加上朝廷因军事兴起时暂时委派充任制置使的人,名称混杂,无法区别。各路帅臣现在兼任制置使的一律罢去。"
十月十七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上奏说:"我早晚就要出发赴任,因为本路现有韩世忠、张俊担任两浙西路制置使,都听从节制。本路经历兵祸之后,官民都很凋敝,怎能承受三处节度的呼索调用呢!"皇帝下诏,因韩世忠、张俊都已被召赴行在,自然应当罢去他们的制置使职务。
绍兴元年九月二十六日,下诏说:"江东西、湖南路的上供钱粮长期缺乏管理,夏秋两税上等户拖欠不催缴,下等户却受到欺害,各路盗贼仍然众多,至今尚未全部招抚平定。可派户部尚书孟庾兼任现职,充任江东西湖南路宣抚制置使,除了各路调发军马的事务归宣抚司管辖之外,凡是财赋的征收、催缴、减免等事,都依条例照赦令施行,务必要宽缓百姓的负担。上供的钱粮催促按期起运,凡是应招抚或应剿击的盗贼,都委托他相度部署,并列明情况上奏。"
二年七月二日,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仇迭上奏说:"既已蒙旨令制置使的地位依照发运使的规格,本司所属的官员也请求依照发运司属官的条例。"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二十六日,吕颐浩上奏说:"朝廷近来设置沿海制置使,这是最得当的策略。但是敌军船只从海道北来,从大洋抵达洋山、二孤、宜山、岱山、猎港、岑江,一直到定海县,这是第一条海道,属于浙东路。如果从通州、泰州的南沙、北沙转入东簎料角、黄牛垛头,放洋抵达洋山,沿海岸南来,到青龙港,又沿海岸转向徘徊头到金山,进入海盐县澉浦镇黄湾头,一直到临安府江岸,这是第二条海道,属于浙西路。万一有紧急军情,沿海制置一个司衙缓急之间必定不能同时照应两路事务。请求让仇迭掌管浙西淮南路,另外派一名制置使管理浙东福建路,等到防秋结束之后再罢去。"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宋会要】
绍兴三年四月二十日,福建两浙淮南东路沿海制置使仇迭上奏说:"发运使、转运副使、提刑官遇到天申圣节,依照上供的规格法度,各有应当发放的进奉银绢。如今本司是新设立的,关于天申节的进奉银绢,另外没有相应的条例,不知是否应当拨发。"皇帝下诏,不必拨发。
六月十六日,下诏罢去沿海制置使司,现有停泊在定海县的船只令明州知州兼任总领的张公裕充任同总领,专门在定海县,各官员都一并签署文书。若知州应当亲自前去检点,允许暂时把州事交给通判处理再前去。参谋、参议官都罢去,属官人吏等裁减名额,命令知州与张
十八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除赵鼎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岳飞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今措置事件:一、令岳飞于江州、兴国、南康军一带驻军,其江西见管诸处军马虽隶使司,如遇缓急,许岳飞抽差使唤,赵鼎发遣应副,务要内外相应,共济国事。一、今来制置大使赵鼎系洪州置司,若江上有军期急速会议不及,许岳飞一面随宜措置施行(乞)[讫],报赵鼎照应。一、江北对岸系舒、蕲两州,可令隶岳飞节制,合用钱粮令赵鼎催督所属监司、州县应办。如违,按劾闻奏,当议重寘典
宪。」诏并依,仍札都督府并淮南宣抚司照会。
二十一日,诏:「岳飞落『沿江』二字,充江南西路制置使、江州驻札。其沿江兴国、南康军一带江面,仰多方措置堤备。及本路州军缓急贼马侵犯去处,亦仰分拨军马遮护,无致疏虞。余依已降指挥。」
二十九日,枢密院言:「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乞辟差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参议、干办、准备差使人吏等。」诏置书写机宜文字一员,许差男及之外,其余属官、使臣令仲荀相度,就用总领所见任人。如内有不堪倚(伏)[仗]之人,许具名申尚书省替换。若非泛合差官干事,遇阙许本州岛或所部合差出官内差委。
十月五日,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武泰军节度使、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乞罢军职事,上曰:「此有故事,兼亦有恩数,不当如常制。」降诏不允。令问枢密院吏,莫有知者,寻绎故实,得旧例,诏仲荀罢军职,加检校少保。
十九日,诏:「吴玠已除利州路阶成凤州制置使。访闻昨来饶风岭退师,盖缘宣抚处置使司所任官属听信不一。今来王似等已委吴玠措置守备,所有战御之策,临机制胜,尤当委任,务出长算,以责成功。仍在协和,共济国事,捍贼保境,无失机会。可札与王似、卢法原、吴玠,各具知禀闻奏。」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关师古除熙河兰廓路安抚制置使。
四月十八日,镇南军丞宣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岳飞言:「胡
世将除知洪州,兼江南西路安抚使,兼制置使。契勘自来行移系用状申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司,今来胡世将充本路安抚制置使,未审依旧用申状,唯复用公牒。」诏行移文字许用公牒。
二十七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使胡世将言:「本路先系差除大使,合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文字)[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遇有阙官去处,并许奏辟差权。」诏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差使各减一员,余依赵鼎已得指挥。
七月三日,枢密院言:「席益已差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
译公裕一同核减后申报尚书省。仍以"总领海船所"为名。
九月十五日,下诏命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兼任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
十八日,枢密院上奏说:"已经下降指挥,任命赵鼎为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岳飞为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如今部署事项如下:一、令岳飞在江州、兴国、南康军一带驻军,本路江西现有的各处军马虽然隶属于安抚制置大使司,但如遇紧急情况,允许岳飞抽调调用,赵鼎负责调发接应,务必要做到内外相互配合,共同为国家大事效力。一、如今制置大使赵鼎是在洪州设置官司,如果江上有紧急军情来不及会商,允许岳飞自行随机应变处置施行,事后再报告赵鼎知悉。一、江北对岸是舒州、蕲州两州,可以命令归岳飞节制,所需钱粮由赵鼎催促所属监司、州县负责供应。如有违反,要按劾上奏,将会议定从重惩处。"皇帝下诏一并依从,仍下文书通知都督府和淮南宣抚司知悉。
二十一日,下诏说:"岳飞去掉'沿江'二字,改任江南西路制置使,驻扎江州。沿江兴国、南康军一带的江面,都要多方部署堤防戒备。本路各州军若有紧急贼寇侵犯之处,也要分派军马前去遮护,不得有所疏忽。其余依照已下降的指挥办理。"
二十九日,枢密院上奏说:"沿海制置使郭仲荀请求辟置差遣一名书写机宜文字的官员,以及参议、干办、准备差使人吏等。"皇帝下诏设置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允许委派其子及之,其余属官、使臣命郭仲荀相度决定,就用总领所现任的人员。如果其中有不值得信任委任的人,允许列明名单申报尚书省予以替换。如果不是临时需要委派官员处理事务,遇到缺额,允许在本州或所部应差之官员内委派。
十月五日,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武泰军节度使、明州知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请求辞去军职,皇上说:"这有先例,也有相应的恩赏规格,不应照常规处理。"下诏不准。派人去问枢密院的官吏,都没有人知道,后来查考旧例,找到先例,才下诏准许郭仲荀辞去军职,加授检校少保。
十九日,下诏说:"吴玠已经任命为利州路、阶州、成州、凤州制置使。听闻此前饶风岭撤军,是因为宣抚处置使司所任用的官员意见不一。如今王似等已委托吴玠部署防守事宜,凡是作战防御的策略,都要临机决断制敌取胜,尤其应当委以重任,务必制定长远的谋略,以求取成功。仍要协调和谐,共同为国家大事效力,抵御盗贼保卫边境,不要错失战机。可将此文书发给王似、卢法原、吴玠,各自具报知悉后上奏。"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下诏任命关师古为熙河兰廓路安抚制置使。
四月十八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充任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岳飞上奏说:"胡世将被任命为洪州知州,兼任江南西路安抚使,兼制置使。查考以往的行文都是用状申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司,如今胡世将充任本路安抚制置使,不知仍应依旧用申状,还是应当用公牒。"皇帝下诏,行文可以用公牒。
二十七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使胡世将上奏说:"本路先前是委派大使之职,应当设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遇有官员空缺的地方,都允许奏请辟置代理。"皇帝下诏,干办公事、准备
缘本路见今讨捕杨么、黄诚贼火,王燮见充本路制置使。」诏席益特差充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
八月十六日,诏新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益)[兼]知潭州席益,并依吕颐浩昨任江东安抚大使所得指挥施行。
十八日,知枢密院事赵鼎言:「臣今出使川陕荆襄,其合行事件,已得旨依吕颐浩、张俊、孟庾昨申请到江淮荆浙都督府并宣抚处置使司已得指挥。契勘张俊下属官张宗元、冯康国并带出郎官职事,所有今来踏逐辟差到官属内有见在行在职事人,亦欲依例带出见任职事。」从之。
十九日,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奏劾统制官辛太不听节制,擅自将兵回归本镇。诏辛太有误军期,罪当诛戮,特贷命,除名勒停,令本镇自 。是时岳飞率
将佐王万收复襄阳府,又令万同辛太等于清水河屯驻,掩杀伪齐贼马,而太不听节制,并荆南镇抚使解巘不即发遣,及妄申收复襄阳,为岳飞所劾。已责太讫,就令解巘分析因依奏闻。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枢密院言:「襄阳府、随、郢、唐、邓、金、均、房州旧系京西南路,信阳军旧系京西北路。除金、均、房三州见差镇抚使外,欲将襄阳府、随、郢、唐、邓州、信阳军六郡并作襄阳府路,本府置帅司。缘收复之初,事务不多,未差监司,止依(口一)[已]降指挥,委制置使岳飞措置,仍隶属都督府。」从之。
五年二月十二日,诏岳飞除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神武后军都统制,前去荆湖南、北路招捕盗贼。其钱粮江西委范振、湖南委薛弼、湖北委刘延年充随军转运。
十一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席益除资政殿学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除逐路措置边防、调发军马隶宣抚司外,其应干合行事件并依江南等路安抚大使司已得指挥。」诏逐州兵马自合并隶安抚制置大使司,如遇有边防紧切大事,即令宣抚司措置。
六年二月四日,诏马扩兼沿海制置副使。
四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言:「乞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并从本司举辟。今乞辟左朝奉郎、提举洪州玉隆观傅崧卿充参谋官,降授左朝请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
次翁充参议官,左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范醇充主管机宜文字,右朝散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治,左宣教郎、知严州寿昌县臧梓,武显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王绘,并充干办公事。」从之。
二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岳飞昨充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兼蕲黄州制置使,今来已除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其蕲黄州自合依旧兼行节制。
译差遣、差使各减去一员,其余依照赵鼎已得的指挥办理。
七月三日,枢密院上奏说:"席益已被差任潭州知州,兼任湖南安抚使。因为本路目前正在讨伐捕杀杨么、黄诚的贼寇,王燮现兼任本路制置使。"皇帝下诏,席益特别差任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任潭州知州。
八月十六日,下诏,新任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任潭州知州席益,一并依照吕颐浩此前任江东安抚大使时所得的指挥施行。
十八日,知枢密院事赵鼎上奏说:"臣如今出使川陕荆襄一带,所应办理的事项,已得旨依照吕颐浩、张俊、孟庾此前申请到的江淮荆浙都督府及宣抚处置使司已得的指挥办理。查考张俊部下官员张宗元、冯康国都带有郎官的职衔外任,如今所辟置差任的官属之中,有原来在行在担任职事的人,也希望依例带原有职衔外任。"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十九日,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上奏,弹劾统制官辛太不听从节制,擅自率兵返回本镇。皇帝下诏,辛太延误军机,罪当诛戮,特别宽恕死罪,除名勒停,命令本镇自行……当时岳飞率领将领王万收复了襄阳府,又命王万与辛太等在清水河驻扎,剿杀伪齐的贼兵,但辛太不听节制,加上荆南镇抚使解潠没有及时派兵,还妄自上报说收复了襄阳,因而被岳飞弹劾。已经责罚了辛太,就命令解潠说明原委上奏。因而有这道命令。
二十六日,枢密院上奏说:"襄阳府、随州、郢州、唐州、邓州、金州、均州、房州以前隶属京西南路,信阳军以前隶属京西北路。除金州、均州、房州三州目前另派镇抚使外,打算将襄阳府、随州、郢州、唐州、邓州、信阳军这六个郡合并组成襄阳府路,在本府设置帅司。因为收复不久,事务不多,还没有委派监司,暂且依照已下降的指挥,委托制置使岳飞部署,仍隶属都督府。"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五年二月十二日,下诏任命岳飞为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神武后军都统制,前往荆湖南、北路招抚剿捕盗贼。所需钱粮,江西一路委托范振、湖南委托薛弼、湖北委托刘延年充任随军转运。
十一月十八日,枢密院上奏说:"席益被任命为资政殿学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任成都府知府,除了各路部署边防、调发军马隶属宣抚司管辖之外,其余相关应办事项都依照江南等路安抚大使司已得的指挥办理。"皇帝下诏,各州兵马自然应当一并隶属安抚制置大使司,如遇到边防紧急重大事情,就交由宣抚司部署处理。
六年二月四日,下诏命马扩兼任沿海制置副使。
四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任潭州知州吕颐浩上奏说:"请求设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都由本司举荐辟置。如今请求辟置左朝奉郎、提举洪州玉隆观傅崧卿充任参谋官,降授左朝请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次翁充任参议官,左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范醇充任主管机宜文字,右朝散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治,左宣教郎、严州寿昌县知县臧梓,武显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王绘,一并充任干办公事。"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二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上奏说:"岳飞此前兼任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兼蕲黄州制置使,如今已经任命为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
」从之。
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监司、郡守玩袭积弊,率多违戾,已除席益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应所部自合按劾外,其监司未有约束。」诏四川监司应有违戾,并令席益按劾闻奏。
七月六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四川见禁公事未曾被受朝〔廷〕指挥,许本司一面酌情断遣。今据四路诸州应奏及刑名疑虑等文案,并申本司,比欲退下依条施行,缘川(属)[蜀]去行在遥远,兼正值暑月,不可淹留待报,除命官犯入己赃罪案令本州岛遵依已得指挥断遣外,余案臣已逐急遵依王似、邵溥已得指挥酌情断下,仍已各具奏闻。臣契勘四川州军所申狱案不少,系事干人命,全藉通晓刑法官详断,免有失当。昨得旨于宣抚司属官内存留二员充属官,其所留官与本司属官即无曾任刑寺法官之人,欲乞更许于于宣抚司属官内存留一员窠阙,许于四川得替待阙寄居官内选差一员,充本司检法官,专一详断诸州所
申应奏狱案,所贵远民不致冤滥。其陕西诸州去行阙愈远,所有应奏狱案,亦合取自圣裁。」诏依。其陕西诸州应奏案,并依四川已得指挥施行。
十月九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梁汝嘉除浙西沿海制置使,其见领巡幸随军都转运使职事自合依旧。」诏梁汝嘉兼淮东沿海制置使。
同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刘锜除浙西沿海制置副使,所有通州管下料角最系贼船来路紧切控扼去处,除已分拨人船委官措置提督外,诏王彦除浙西兼淮东沿海制置副使。」
十一日,浙西淮东沿海制置使梁汝嘉、副使王彦言:「被旨,汝嘉等蒙除前件使名,其合行事务,并依仇迭、马扩已得指挥。一、乞以『浙西淮东路沿海制置使司』为名,使、副各乞下所属铸造印记。其行移文字入斥候并奉使等第,并乞依都转运司已得指挥施行。一、人吏且就差巡幸随军都转运司、都督府参议官所带人吏兼充,其请给等更不添支。一、合( )[辟]属官乞先次差参议官二员,今乞差左朝请郎、新差通判建康府顾丙,右通直郎、新差知濠州蔡延世等充,请给、人从及未差员数,乞候关会到仇迭等已得指挥,续行申乞。一、今来措置防托海道,事务繁重,合要使臣分头使唤。今乞差置准备差使、听候使唤各一十员,并乞许于已未参部见任得替待阙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内指差,先次供职,理为资任,差讫具名申朝廷给降
付身。一、沿江海措置防托,合要激赏钱物,欲乞许依仇迭、马扩例,从朝廷支降,应副支用。一、契勘今来淮东、浙西沿海把隘官兵及海船槔梢等日支米钱,欲乞浙西委漕臣、淮东委提点公事专一应副。
译蕲黄州仍应依旧兼行节制。"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四川的监司、郡守玩忽积弊,大多违犯法度,已经任命席益为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凡是其所辖之内应当按劾之事外,对监司还没有约束的规定。"皇帝下诏,四川监司如有违犯,都命令席益按劾上奏。
七月六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成都府知府席益上奏说:"四川现在关押待审的案件,未曾得到朝廷指挥,允许本司自行酌情处断。如今根据四路各州应奏及有疑难的刑名案件文书,都申报到本司,本想退回去依条例施行,但四川距离行在遥远,又正值暑月,不能拖延等待批复,除了官员犯贪污受贿罪的案件命本州依已得指挥处断外,其余的案件,臣已经紧急依照王似、邵溥已得的指挥酌情处断,并已分别具报上奏。臣查考四川各州所申报的案件不少,都是关系人命的大事,全靠精通刑法的官员详细审断,才能避免有所失当。此前得旨在宣抚司属官内留用两员充任属官,但留用的这些官员和本司属官中都没有曾任刑寺法官的人,请求再准许在宣抚司属官中保留一个空缺名额,允许在四川已经卸任等候新职的寄居官员中选派一员,充任本司检法官,专门详细审断各州所申报应当上奏的案件,希望使远方百姓不至于受冤枉滥判之苦。至于陕西各州距离朝廷更加遥远,其应当上奏的案件,也应当取决于皇帝亲自裁决。"皇帝下诏依从。陕西各州应当上奏的案件,也一并依照四川已得的指挥办理。
十月九日,枢密院上奏说:"已经下降指挥,梁汝嘉被任命为浙西沿海制置使,他现任的巡幸随军都转运使职事仍应依旧兼任。"皇帝下诏,梁汝嘉兼任淮东沿海制置使。
同日,枢密院上奏说:"已经下降指挥,刘锜被任命为浙西沿海制置副使,通州所辖的料角是贼船来路最为紧要的控扼之处,除已分派人船委派官员部署督察外……"皇帝下诏任命王彦为浙西兼淮东沿海制置副使。
十一日,浙西淮东沿海制置使梁汝嘉、副使王彦上奏说:"奉旨,我等蒙受任命此职,凡所应办的事务,都依照仇迭、马扩已得的指挥办理。一、请求以'浙西淮东路沿海制置使司'为名,正、副使各请求下发所属铸造印记。行文文书按侦察巡逻及奉使人员的等级,也请求依照都转运司已得的指挥办理。一、人吏暂且差用巡幸随军都转运司、都督府参议官所带的人吏兼任,其请给等待遇不再另外增加。一、应辟置的属官,请求先差参议官两员,如今请求差派左朝请郎、新差建康府通判顾丙,右通直郎、新差濠州知州蔡延世等充任,请给、随从人员及未差的名额,等待关会到仇迭等已得的指挥后再申请。一、如今部署防御海道,事务繁重,需要使臣分头调遣使用。如今请求差置准备差使、听候使唤各十员,请求准许在已未参部的现任、卸任待新职大小使臣、校尉、副尉、下班祗应等内挑选委派,先行任职,作为资历,差派完毕,具名申报朝廷发给凭证。一、沿江海部署防御,需要激赏钱物,请求准许依照仇迭、马扩的先例,由朝廷拨发下降,以应付支用。一、查考如今淮东、浙西沿海把守险要的官兵及海船的槔梢等每日所支的米钱,请求浙西委托转运使、淮东委托提点公事专门负责应付供给。一、仇迭、马扩前后
一、仇迭、马扩前后申请画降旨挥,今乞并许使、副通用。」诏第四项共差一十员,专听梁汝嘉使唤;第五项令户部共支银二千两、绢一百匹、钱二千贯。余并从之。
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右武大夫、开州团练使刘锜特授依前官,权发遣庐州军州事,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兼淮西制置副使。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胡世将除枢密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五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江西帅臣李光见带安抚大使,前来帅臣胡世将系安抚制置使。」诏李光令带安抚制置大使。
九年正月十三日,新差知绍兴府、充两浙东路安抚使周秘言:「已于入界日,先次交割安抚、都总管司职事,昨来沿海制置使见行事务,已蒙并归浙东安抚司讫,今来被受告命,即无兼沿海制置使字。缘本司见有职事,秘除已遵依元降指挥一面兼领,未审合与不合带入阶衔。」诏兼沿海制置使。
十九年四月二日,诏:「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准备差遣二员,准备将一员,使臣一十人。其官属、人吏、军兵等请给,令总领所支拨钱引
一万道充岁计。如军中非泛激犒之类,别具状申取朝廷旨挥。并本司旧有抵当熟药、醋库,每岁所收息钱依旧充经抚蛮夷等支使,仍令户部裁定。」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四川发来扈卫人已满千人,可行下制置司,今后每岁招填三百人赴阙,庶几扈卫不至阙人。」
二十八年五月四日,兵部侍郎汤允恭言:「制置使选任尤重,一司属官,赖以赞佐,每制置使替移,或赴召命,一司之事皆在佥厅官,或系选人,而州县观望,亦多灭裂。欲望今后成都知府阙,依条令监司兼权外,缘都大茶马在成都府置司,其制置阙则差都大茶马,又阙则差总领兼权。所有制置一司僚属,除书写机宜外,其余朝廷选差,或制置奏辟,皆用京朝官。」诏今后四川制置司阙,就令都大茶马一面时暂兼权;茶马又阙,即总领兼权。余从之。
【宋会要】
隆兴元年七月一日,新除兵部尚书
虞允文
言:「被旨改差湖北京西路制置使,所有差破官吏、使臣、军兵、人从请给等,并欲依近除
逐路宣谕使申画到前后指挥施行。乞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司』为名,下所属铸印。缘起
发日逼,乞且就用近阙借到奉使印沿路行使,候给降到新印日缴纳。其行移除朝廷具申外,
所部总领、监司、诸军并州县,乞依例用札子,内外官司并行关牒。」从之。
同日,新除敷文阁直学士赵子潚言:「被旨差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照得前制置使仇迭、郭仲荀所差官属员多,虚费廪禄,今乞裁减,许于见任得替待阙文武臣内踏逐谙练海道利害之人,先次权摄,如委可倚仗,申廷朝给付身。
译申请的事项已获批准下降旨意,如今请求正、副使一并通用。"皇帝下诏,第四项共差十员,专门听从梁汝嘉调用;第五项命户部共支银二千两、绢一百匹、钱二千贯。其余的都准许照办。
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下诏任命右武大夫、开州团练使刘锜特授仍依前官,权发遣庐州军州事,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兼淮西制置副使。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下诏任命胡世将为枢密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兼成都府知府。
五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江西帅臣李光现兼任安抚大使,此前的帅臣胡世将是安抚制置使。"皇帝下诏,命李光兼任安抚制置大使。
九年正月十三日,新差任绍兴府知府、兼任两浙东路安抚使周秘上奏说:"已在到任交界之日,先行交割了安抚、都总管司的职事,此前沿海制置使现行的事务,已经蒙旨一并归入浙东安抚司,如今接受了任命文书,却没有兼任沿海制置使的字样。因为本司现有相关职事,我已依照原来下降的指挥一并兼领,不知是否应当带入此官衔。"皇帝下诏,兼任沿海制置使。
十九年四月二日,下诏说:"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设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准备差遣二员,准备将一员,使臣十人。其官属、人吏、军兵等的请给,命令总领所拨给钱引一万道充当年度经费。如果军中有临时的激赏犒劳等事,另外具状申报朝廷请旨决定。此外本司原有的抵当熟药库、醋库,每年所收的息钱依旧充作经略安抚蛮夷等的支用,仍命令户部核定。"
十二月二十一日,下诏说:"四川发来的扈卫人员已满一千人,可行文交给制置司,今后每年招募补充三百人前往京师,希望使扈卫人员不至于缺额。"
二十八年五月四日,兵部侍郎汤允恭上奏说:"制置使的选任尤其重要,一司的属官,也要依靠他们协助辅佐,每当制置使更替调任,或者奉召赴京,一司的事务都落在签厅官身上,而这些官往往是选人,州县也容易观望懈怠,处理事务也多有疏漏。希望今后成都知府一职有空缺时,依条例命令监司暂兼摄理外,因为都大茶马司在成都府设置官署,若制置使空缺,就派都大茶马兼摄,若又空缺,就派总领兼摄。至于制置使一司的属官,除了书写机宜之外,其余的由朝廷选派,或由制置使奏请辟置,都要用京朝官充任。"皇帝下诏,今后四川制置司如有空缺,就命都大茶马暂时兼摄;茶马又空缺,就由总领兼摄。其余依从所请。
【宋会要】
隆兴元年七月一日,新任兵部尚书虞允文上奏说:"奉旨改差任湖北京西路制置使,凡是所差派的官吏、使臣、军兵、随从人员等的请给,都想依照近来所任命的各路宣谕使申报所批下的前后指挥施行。请求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司'为名,下发所属铸造印记。因为出发的日期紧迫,请求暂且借用近来空缺的奉使印沿路使用,等到新印颁发下来的那天再缴回。行文除向朝廷具申报告之外,本部所辖的总领、监司、诸军以及州县,请求依照惯例用札子,对内外官司都一并用关牒行文。"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同日,新任敷文阁直学士赵子潚上奏说:"奉旨差任明州知州,兼任沿海制置使。查得此前的制置使仇迭、郭仲荀所差派的属官人数太多,白白耗费俸禄,如今请求裁减,允许在现任、卸任待新职的文武官员中挑选熟悉海道情形的人,先暂行代理,如果值得信任委用,再申报朝廷发给凭证。
参议官一员,乞从朝廷选差外,书写机宜文字一员,乞依仇迭例辟差亲属;干办公事一员、准备差遣一员,于京官选人内辟差;干当使臣四员,于大小使臣内通差。已上官属依安抚司属官例破请给。」从之。
八日,虞允文奏乞钱粮当辍内藏库金银应副。
九月二十三日,户部状:「准都省批下虞允文言,被旨荆襄措置军马,两路见屯官兵数多,逐时激犒诸军、发遣间探等,支用不一。今欲依江淮宣抚司例,于鄂州、襄阳府各置激赏酒库一所,措置收息,补助支遣。本部今勘当,欲依所乞,下虞允文一面措置施行。」从之。
二年七月二日,诏户部尚书韩仲通除荆襄制置使。
三日,诏荆襄制置使虞允文已召赴行在,参议官吕擢可升参谋官,令权主管司事。
同日,韩仲通言:「被旨差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乞依虞允文差置官属、使臣人数并鞍马等前后已得指挥施行。其应合差人吏、军兵、人从等及请给,应干合行事,特乞并依两淮宣谕使体例差破。其虞允文已召赴行在,欲下礼部权借第一等奉使印记一面,沿路行使。候交割制置使印,即便(交)缴纳。」从之。
七
日,韩仲通言:「被旨差往荆襄,宣布德意,抚问将士,乞下学士院给降宣,其犒设乞依两淮宣谕司例支给。」从之。
同日,又言:「淮东西宣谕司准备支用钱物,承指挥于都督府所管钱内各行取据十万贯。臣将来到司,有合支用钱物,乞下湖北总领所于桩管钱内支破。」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沈介特起复元官,除显谟阁直学士知鄂州,兼鄂岳江黄州汉阳军沿江制置使,不许辞免。候指挥到,限三日起发。」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勘会:「韩仲通昨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除本身驿券外,每月别支给钱一百贯。今来沈介亦合一体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奏,沈介言解职终丧。诏限十日结局,官吏、军兵并发归元来去处,见在钱物等令湖广总领所拘收。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宣谕宰执曰:「史正志条具舟师利害,其间亦有可行者。」魏杞奏曰:「见史正志之论
译参议官一员,请求由朝廷选派,此外书写机宜文字一员,请求依照仇迭的先例辟用亲属;干办公事一员、准备差遣一员,在京官、选人中辟用;干当使臣四员,在大小使臣中通融差派。以上官属都依照安抚司属官的先例给予请给待遇。"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八日,虞允文上奏请求把用于钱粮的经费从内藏库的金银中拨发应付。
九月二十三日,户部呈状说:"遵照都省批下虞允文的奏言,奉旨在荆襄部署军马,两路目前驻屯的官兵人数众多,时常要激赏各军、派遣探子等,支用不一。如今想依照江淮宣抚司的先例,在鄂州、襄阳府各设置一处激赏酒库,部署收取利息,以补助支用。本部现已核实,想依所请施行,命令虞允文一面部署办理。"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二年七月二日,下诏任命户部尚书韩仲通为荆襄制置使。
三日,下诏,荆襄制置使虞允文已被召赴行在,参议官吕擢可升任参谋官,暂代主管司务。
同日,韩仲通上奏说:"奉旨差任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请求依照虞允文所差置的官属、使臣人数以及鞍马等此前已得的指挥办理。凡是应当差派的人吏、军兵、随从人员及请给,一切相关的应办事项,特请求都依照两淮宣谕使的体例差派。虞允文已被召赴行在,想下发礼部暂借第一等奉使印记一面,沿路使用,等到交割制置使印时,随即缴回。"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七日,韩仲通上奏说:"奉旨前往荆襄,宣布朝廷德意,慰问将士,请求下发学士院发给宣命,其犒赏请求依照两淮宣谕司的先例支给。"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同日,又上奏说:"淮东西宣谕司准备支用的钱物,遵照指挥从都督府所管的钱内各取用十万贯。臣此去到任后,如有应当支用的钱物,请求由湖北总领所在储备的钱内支付。"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十一月二十六日,下诏说:"沈介特别起复原有官职,任命为显谟阁直学士、鄂州知州,兼任鄂岳江黄州汉阳军沿江制置使,不许辞免。指挥送达后,限三日内出发。"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核实说:"韩仲通此前兼任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除本人的驿券之外,每月另外支给钱一百贯。如今沈介也应当同样办理。"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上奏,沈介请求辞职为父母守丧终期。皇帝下诏限十日内结束交接,官吏、军兵一并遣送回原来的驻地,现有的钱物等命令湖广总领所收管。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皇上向宰执宣谕说:"史正志详细列举了水军战船的利害,其中也有可行之处。"魏杞上奏说:"我看史正志的论述……"
甚有理。」上曰:「欲早行措置。」蒋芾奏曰:「陛下将来要差大臣出使,不若先遣史正志,他时可为参赞。」上曰:「便差知建康,仍兼沿江制置,自建康至鄂渚舟师并令总之。」
二十九日,新除集英殿修撰、知建康府、兼沿江水军制置使史正志言:「契勘今沿江制置使除专一措置水军海船,要为久远利便之计。所有合用印记,今乞于礼部关借奉使印前去,专充制置司使用。所有创差签厅一司官吏,窃虑耗费财用,
译"很有道理。"皇上说:"想要及早施行措置。"蒋芾上奏说:"陛下将来要派遣大臣出使,不如先派史正志去,日后可以担任参赞。"皇上说:"就派他去任建康知府,仍兼任沿江制置使,从建康到鄂渚的水军都命他统领。"
二十九日,新任命的集英殿修撰、建康府知府、兼沿江水军制置使史正志上言说:"查核如今设置沿江制置使是专门为了措置水军海船,要作为长久便利之计。所有应当使用的印记,如今请求向礼部关借奉使印带去,专门供制置司使用。所有新设立的签厅衙署官吏,我私下担忧耗费财用,"
今只就用安抚司签厅官吏兼制置司职事,却乞复置省罢阙,请给依安抚司属官(吏)[例]。属官所带衔位,称江东安抚司沿江水军制置司,所有库务更不别置,凡有修造船只、教阅支费,就用安抚司钱物。」并从之。
四年三月十四日,史正志言:「乞将到任后节省到钱内支拨见钱十万贯,收系制置司水军赤历,于出产木植州军收买板木,就建康自置船场,增造一车十二浆四百料战船,相兼使用。」从之。
六年正月十二日,诏:「已降金字牌二面付四川宣抚使王炎,附发边防文字,其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见存留金字牌二面,令宣司缴纳。」宣司奏:「检准绍兴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李璆申奏,契勘宣抚司昨奏请到指挥,许权留御前发来金字牌二面,附发合奏边防机速文字奏。今来制置司亦乞依上件事施行。」从之。
三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四川已有宣抚司,系执政官出使。诏四川安抚制置司并属官并罢,并归四川宣抚司,公使等及见管钱物,委宣抚司拘收,具数申尚书省。其余应干事务,照应昨胡世将除宣抚并罢制置司已行事理施行。
淳熙元年六月十四日,皇子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恺言:「沿海制置司干办公事一员,乞许本司依旧辟差;准备差遣一员,乞复还本司,以元置海道干当使臣窠阙充辟;准备差使一员,乞令依旧。」从之。既而四年四月,又
言:「近(干)[准]指挥省罢诸处准备差遣、差使,其应屯驻所在,许从主帅依旧辟差。本司系屯驻水军去处,乞将已差文臣准备差使改充准备差遣,依旧例令入签厅。所有武臣准备差使窠阙,却乞减罢。」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乞添本司参议官一员,仍厘务。从之。
八年闰三月七日,新赴忠州蔡兴国言:「四川沿边城寨官旧系逐路帅司辟差,今皆专委制置司奏辟。从辟之人,州郡不敢谁何,废职旷官,往往而有。乞令制置司依吏部格法差注,或从四路转运司出阙,衮同在部曾历沿边亲民未满六十人拟授。」诏除堂除一阙、吏部三阙依旧外,四川制置司辟差阙内留二十阙,令本司辟差。其余窠阙并潼川府等路安抚司、利州路转运司窠阙,并令逐路转运司依见行条格指挥差注。
六月十四日,诏吏部权将四川诸司属官窠阙官下制置司,照应资格,铨量人材,具名奏差。如系见阙,依条先次就权,仍许用三年以下阙,即不得将不应资格人以奏差为名一面权摄。如或违戾,依淳熙三年四月八日权摄指挥,将请过钞计赃,其所差不当官司及被差人并一等科罪。
庆元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书舍人兼侍讲吴宗旦言:「窃见臣僚札子,乞罢帅司内机宜事,得旨依。
译今只就用安抚司签厅官吏兼管制置司职事,却请求恢复设置已被省罢的阙额,请给依照安抚司属官之例。属官所带的衔位,称江东安抚司沿江水军制置司,所有库房事务不再另外设置,凡有修造船只、教阅所需的支费,就用安抚司的钱物。」都听从了。
四年三月十四日,史正志说:「请求将到任后节省下来的钱当中支拨现钱十万贯,收归制置司水军的赤历(账册),在出产木材的州军收买板材木料,就在建康自设船场,增造一车十二桨的四百料战船,两相搭配使用。」听从了。
六年正月十二日,下诏:「已经颁降金字牌两面交付四川宣抚使王炎,用来附发边防文书,那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现存留的金字牌两面,命宣抚司缴纳。」宣抚司上奏:「查核绍兴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李璆申奏,查得宣抚司先前上奏请得的指挥,允许暂留御前发来的金字牌两面,附发应当奏报的边防紧急文书。如今制置司也请求依照上述事项施行。」听从了。
三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上奏,查核得知四川已有宣抚司,由执政官出任使职。下诏四川安抚制置司及其属官一并罢废,并归入四川宣抚司,公使钱等及现管的钱物,委托宣抚司收管,将数目申报尚书省。其余相关应办事务,照应先前胡世将罢废宣抚司、并入制置司时已施行的办法处理。
淳熙元年六月十四日,皇子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赵恺说:「沿海制置司干办公事一员,请求允许本司依旧辟差;准备差遣一员,请求恢复归还本司,以原设的海道干当使臣窠阙充任辟差;准备差使一员,请求依旧。」听从了。不久到了四年四月,又
说:「近来蒙准指挥,省罢各处的准备差遣、准备差使,但凡有屯驻军队之地,允许由主帅依旧辟差。本司是屯驻水军之地,请求将已差的文臣准备差使改充准备差遣,依旧例令其进入签厅办事。所有武臣准备差使的窠阙,请求减罢。」听从了。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请求增添本司参议官一员,仍旧处理政务。听从了。
八年闰三月七日,新赴任忠州的蔡兴国说:「四川沿边城寨官原来是由各路帅司辟差,如今都专门委托制置司奏请辟用。被辟用的人,州郡不敢质疑,因而荒废职守、旷废官事之事,往往发生。请求令制置司依照吏部的格式法规差派注授,或者从四路转运司出阙时,一并从在部候选中曾任沿边亲民官且未满六十岁的人中拟定授任。」下诏除堂除一阙、吏部三阙依旧外,四川制置司辟差的阙额中留出二十阙,命本司辟差。其余窠阙以及潼川府等路安抚司、利州路转运司的窠阙,都命令各路转运司依照现行条格的指挥差派注授。
六月十四日,下诏吏部暂将四川诸司属官的窠阙划归制置司管辖,照应资格,衡量人材,具名奏请差派。如果是现存的阙额,依条先行暂用,仍允许使用三年以下的阙额,但不得将不合资格的人以奏差为名而单方面暂时委任。如有违反,依照淳熙三年四月八日关于暂时委任的指挥,将所领取的俸钱计算作赃罪,其中不该差派的官司以及被差派的人一并同等治罪。
庆元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书舍人兼侍讲吴宗旦说:「臣见到臣僚的札子,请求罢除帅司内的机宜事务一职,得旨依从。希望陛下圣恩将已经辟差在任的人立即停罢,此前所支俸给暂且免于追缴,如此法令公行于
欲望圣慈将已辟差在任之人日下住罢过俸给且与免追,如此法令公行,无所避就,回邪知畏,自绝侥
幸。所有录黄,臣未敢书行。」诏从之。其四川制置司机宜一阙仍旧存留。
三年四月九日,诏沿海制置使司添差参议官更不作阙差人。从守臣林大中之请也。
开禧二年七月九日,诏宝谟阁待制、知建康府叶适兼沿江制置使。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叶适奏:「沿江制置使与沿海制置使事体一同,所有合举官,沿海制置司递年所发关升改官、升陟任使员数,系隆兴元年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仇迭、吕源申请,依两浙转运使例,每岁减半举官,并乞将本司官属许本路监司互举,奉旨依安抚使荐举。今欲照沿海制置司已得指挥,依安抚使荐举,庶几有以激(属)[厉]。」从之。
六月五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叶适言:「昨被旨兼沿江制置使,已蒙朝廷照沿海制置使司例荐举官属。续被旨改兼江淮制置使,专一措置屯田,所有荐举系通行四路。窃照两淮经虏骑蹂践之后,州县焚毁,乡落萧条,目今经理,若非有以激赏,无以使之乐于向前。乞于四川制置司体例内权放行一半或三分之一,令本司荐举。至结局日止,仍将昨来沿江制置司已举过员数并行通理。」从之。
七月十七日,诏集英殿修撰、知江州徐谊除宾谟阁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嘉定元年七月十八日,诏观文殿学士、赴建康府何澹兼江淮制置大
使。
二年二月五日,诏江淮制置大使司、京湖制置司岁举改官,并依四川制置司体例理为职司。
八月四日,诏资政殿学士、赴沔州、兼四川宣抚副使安丙除资政殿大学士、知兴元府、四川制置大使。
三年三月九日,诏四川制置大使依四川安抚司例,岁举改官一十一员,从事郎六员。从安丙之请也。
九月二日,诏四川制置大使岁举改官一十五员,从事郎九员。以安丙奏:「绍兴七年,席益除四川制置大使,专降旨挥,岁举改官二十员。丙先任宣抚副使日,得旨岁举改官一十员,而制置司旧例岁举九员。当来并置,即系共举改官二十员,而四蜀尚有遗材之叹。今宣司已结局,制司事务得旨并归大使司,视前时责任愈重。事务既殷于前而荐员不加于旧,恐无以作其趋事赴功之心。」故有是诏。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湖北、京西制置司照湖北、京西宣抚司两路每岁荐举员数减半。既而湖北、京西宣抚司每岁举改官六员,从事郎三员。分上(下)半年举改官三员,从事郎二员;下半年举改官三员,从事郎一员。
七月十一日,诏兵部尚书杨辅除龙图阁学士、知建康府、兼江
淮制置使。
译世,没有回避迁就之处,邪僻之人知道畏惧,自绝于
侥幸之路。所拟的录黄,臣不敢草拟施行。」下诏听从了。四川制置司的机宜一阙仍旧存留。
三年四月九日,下诏沿海制置使司增添的参议官不再列作阙额差人。这是听从了守臣林大中的请求。
开禧二年七月九日,下诏宝谟阁待制、知建康府叶适兼任沿江制置使。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叶适上奏:「沿江制置使与沿海制置使的体制相同,所有应当举荐的官员,沿海制置司历年所报的关升改官、升迁任使的员数,是隆兴元年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仇迭、吕源申请所定,依照两浙转运使的例规,每年减半举荐官员,并请求将本司官属允许由本路监司互相举荐,奉旨依照安抚使的例规荐举。如今希望比照沿海制置司已得到的指挥,依照安抚使的例规荐举,或许可以有所激励。」听从了。
六月五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叶适说:「先前奉旨兼任沿江制置使,已蒙朝廷比照沿海制置使司之例荐举官属。随后又奉旨改兼江淮制置使,专门负责措置屯田事务,所有荐举名额是通行四路合计的。窃思两淮地区经历金人骑兵蹂躏践踏之后,州县焚毁,乡里萧条,如今正在经理整顿,若不加以激励奖赏,就无法使人乐于向前效力。请求在四川制置司的体例之内,暂放行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名额,令本司荐举。到结局之日为止,并将先前沿江制置司已经举荐过的员数一并通盘计算。」听从了。
七月十七日,下诏集英殿修撰、知江州徐谊改任宝谟阁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嘉定元年七月十八日,下诏观文殿学士、赴任建康府的何澹兼任江淮制置大使。
二年二月五日,下诏江淮制置大使司、京湖制置司每年荐举改官,都依照四川制置司的体例,作为职司来处理。
八月四日,下诏资政殿学士、赴任沔州、兼四川宣抚副使安丙改任资政殿大学士、知兴元府、四川制置大使。
三年三月九日,下诏四川制置大使依照四川安抚司的例规,每年举荐改官一十一员,从事郎六员。这是听从了安丙的请求。
九月二日,下诏四川制置大使每年举荐改官一十五员,从事郎九员。这是因为安丙上奏说:「绍兴七年,席益出任四川制置大使,专门颁降指挥,每年举荐改官二十员。安丙先前任宣抚副使时,得旨每年举荐改官一十员,而制置司旧例每年举荐九员。当时合并设置,就是共同举荐改官二十员,然而四川还有遗漏人材的叹息。如今宣抚司已经结束,制置司的事务得旨一并归入大使司,比起先前责任更重。事务已经比先前繁重,而荐举的员额却不比先前增加,恐怕无法激发人们奋力任事、赴功效力的心志。」所以有这道诏令。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下诏湖北、京西制置司比照湖北、京西宣抚司两路每年荐举的员数减半。不久湖北、京西宣抚司每年举荐改官六员,从事郎三员。分上半年举荐改官三员,从事郎二员;下半年举荐改官三员,从事郎一员。
七月十一日,下诏兵部尚书杨辅改任龙图阁学士、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八月三十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杨辅上奏:「江淮州郡以及两淮江上各支军队都隶属本司节制,所有应当办理的事项、辟置的官属,请求都比照江淮制置大使司的体例施
八月三十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杨辅奏:「江淮州郡并两淮江上诸军并隶本司节制,所有应干事件、辟置官属,乞并照江淮制置大使司体例施行。」从之。
十月三日,诏宝谟阁待制、知福州黄度除龙图阁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制使。
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诏中奉大夫、宝文阁待制、兼知建康府、江东安抚使、行宫留守司公事李大东充沿江制置使,建康府置司。朝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贾涉充淮东制置副使贾涉:原作「贾陟」,据《宋史》卷四○三本传改。高宗皇帝朝沿江及东西两淮各有制置使,官卑则命以副使,典故具存。乞仰体高宗成宪,分差沿江及东西两淮制置使。其有官序尚卑,资望尤浅,则亦命以副使。俾之各居属部,是非委得以亲见,利害不惑于传闻,变生于顷刻则随变而辄应,战胜而捷来则核实而即奏,上下相孚而不忤,部内亲觌而无间。若然,则何事不集而何功不成矣!」故有是诏。 ,楚州置司。朝请郎、直龙图阁赵善湘充淮西制置副使,庐州置司。以臣僚言:「国家设制置使,盖以朝廷去淮差远,军政难以喻度,机有可乘,间不容发,岂可无策以处此 臣恭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李▯奏:「沿江制置副使一司,系朝廷特行创立,并无官属可以协济。今欲举辟几员,伏乞朝廷参酌,速赐指挥。」诏沿江制置副使司差干办公事一员,于京官选人通差;准备差遣一员,专差选人,并以经任有举主、无过犯人;准备差遣二员,通差大小使臣。令本司从公选辟,不许差子弟并亲知以充员数。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宣谕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宣谕使
【宋会要】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
宇文虚中
除保和殿大学士,充河北河东路宣谕使,其请给、人从依见任执政例施行,不得辞避。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六日,诏秘书少监傅崧卿权吏部侍郎傅崧卿:原作「傅崧年」,据《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三改。,充淮南东路真(阳)[扬]楚泗承通泰州涟水军宣谕使,仍赐逐州军守臣银合茶药。
【宋会要】
绍兴二年十月十七日,左司员外郎曾统言:「差权监察御史、两浙西路宣谕,检承台制,不得出谒。契勘本路见有使相及前执政官知判州、府,合与不合出谒。」诏合出谒,余路宣谕依此。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宣谕官朱异改差浙东福建路,胡蒙改差浙西路,刘大中改差江南东西路,薛徽言改差湖南路,明 依旧广南东西路。
二十三日,监察御史明 言:「臣等宣谕二广,应臣章奏比作机速文字投进,应有不依体式及小节未圆之类,乞免退下。
译行。」听从了。
十月三日,下诏宝谟阁待制、知福州黄度改任龙图阁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制使。
十二年六月二十日,下诏中奉大夫、宝文阁待制、兼知建康府、江东安抚使、行宫留守司公事李大东充任沿江制置使,在建康府设置官署。朝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贾涉充任淮东制置副使,在楚州设置官署。朝请郎、直龙图阁赵善湘充任淮西制置副使,在庐州设置官署。这是因为有臣僚说:「国家设置制置使,是因为朝廷距离两淮较远,军政难以估量揣度,战机可乘之时,间不容发,怎能没有对策来应对这种情况呢?高宗皇帝在位时,沿江及东西两淮各有制置使,官职品级低的就任命为副使,先例俱在。请求仰体高宗时的成法,分别差派沿江及东西两淮的制置使。若有官阶尚且低微、资望尤为浅薄的,也就任命为副使。使他们各自坐镇所属部区,是非曲直得以亲眼见到而不是仅凭猜度,利害得失不被传闻所迷惑,一旦事变发生于顷刻之间就能随机应变,打了胜仗有捷报传来就能核实后立即上奏,上下相互信任而不违逆,部内亲眼所见而没有隔阂。如果这样,那还有什么事情办不成、什么功业不能成就呢!」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李〇上奏:「沿江制置副使这一官署,是朝廷特别设立的,并没有官属可以协助办事。如今想要辟用几名属官,伏请朝廷斟酌,尽快颁下指挥。」下诏沿江制置副使司差派干办公事一员,从京官、选人中通融差派;准备差遣一员,专门差派选人,并且要用曾经任职有举主保举、没有过失罪犯的人;准备差遣二员,通融差派大小使臣。命本司秉公选辟,不许差派子弟以及亲眷相识来凑足员额。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宣谕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宣谕使
【宋会要】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诏宇文虚中改任保和殿大学士,充任河北河东路宣谕使,其请给、随从人员比照现任执政官的例规施行,不得推辞回避。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下诏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六日,下诏秘书少监傅崧卿暂任吏部侍郎,充任淮南东路真扬楚泗承通泰州涟水军宣谕使,并赐给沿途各州军守臣银合、茶药。
【宋会要】
绍兴二年十月十七日,左司员外郎曾统说:「差派暂任监察御史,前往两浙西路宣谕,查核承奉台省的制度,不得外出拜谒。查核本路现有使相以及前任执政官担任知州、判府的,应不应当前往拜谒。」下诏应当拜谒,其余各路宣谕使都依此办理。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诏宣谕官朱异改差浙东福建路,胡蒙改差浙西路,刘大中改差江南东西路,薛徽言改差湖南路,明■依旧任广南东西路。
二十三日,监察御史明■说:「臣等宣谕二广地区,应当将臣所上的奏章比照机速文书投进,凡有不合体式以及细节不周全之类的,请求免于退回。或者得旨允准,也请求严格限定程限。如此则远方事理能早日上达圣听,陛下的德音也能迅速传布到边远之地。」下诏依从,各路宣谕官投进的章奏文书都依此施行。
绍兴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下诏:「今后宣谕官不得擅自单方面取拨支用各官司的钱物,如有应当支用的钱物,都要申请朝廷指挥。如有违反,从重治罪。」这是因为知郴州赵不■称,郴州、道州、桂阳监因去年大旱
或得旨允从,亦乞严责程限。如是则远方事理早彻圣聪,陛下德音速被遐土。」诏依,其诸路宣谕官投进章奏文字并依此施行。
绍兴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宣谕官不得一面擅行取拨支使诸官司钱物,如有合支用钱物,并仰申取朝廷指挥。如违,重寘典宪。」以知郴州赵不 称,郴、道州、桂阳监缘去岁亢旱,民大缺食。其奏未蒙回降,于是荆湖南路宣谕薛徽言即权就借诸司见管钱并全、永州经制司封桩钱银,应副收籴衡、永、全州米数赈籴,实事势急切,难以待报。不合擅行支移,得旨放罪,故有是诏。
九月,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今已宣谕了毕,有元给降到亲札御宝历,缘江南东、西两路州县事务繁多,历纸难以尽载全文,已具节目书历外,今将荐举元奏全文缮写成一册,发削官
吏一册,申明本路利害二册,检察平反改正施行事件二册,科钱粮二册,共八册。欲乞先诣通进(册)[司]投进,仍乞择日上殿。」从之。
十四日,刘大中又言:「宣谕回程了毕,有合结局事件。一、准学士院给降到宣示逐路官吏等诏书一道并可漏子全,乞申纳尚书省。一、准枢密院给降到招收贼盗金字牌、黄旗牓五副,乞申纳枢密院。一、本司应干行遣公案簿书等,乞送临安府收管架阁。一、乞限五日结局。」并从之。
元降手诏及画一内虽有推恩指挥,缘一行官吏事繁简难易不同,若一例陈乞,则简易者遂至侥冒,烦难者无以甄别矣。今来除 乞不推恩外,所有一行官吏,乞分升降作等第推恩,庶得事理平允。」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广南西路宣谕明 言:「二广郡县最多,封疆亦阔,加之水土恶弱,又琼州、昌化等军系过海南,自行朝往返万里。 将带一行官吏奉行使指,不惮寒暑,委有艰勤。恭
三月七日,刘大中改除秘书少监。上谓朱胜非曰:「大中(北)[比]宣谕江西,颇多兴狱,今犹未已,若令为谏官,恐郡县观望。朕于用刑钦恤明察,常惧有司行法意外,今迁大中为少监,盖朕之深虑也。」
四月十二日,诏:「秘书少监刘大中昨往江南东西路宣谕,回程结局了当,官吏与作三等推恩施行。第一等与减二年磨勘,第二等减一年磨勘,第三等减半年磨勘。选人比类施行。内年限不同,仍
依四年法比折,白身人候有名目日收使。」
六年十二月九日,三省言:「绍兴二年,遣使分诣诸道布宣德意,当时川陕诸郡不曾选官前去。」诏差右司员外郎范直方宣谕川陕诸郡及抚问吴玠一行将士,并给赐御札历子,令采访逐路见任官廉污能否,书上历子,荐削以闻。
绍兴七年二月九日,诏:「范直方今往川陕宣谕并抚问吴玠一行将士,其四川监司、帅臣、吴玠军前,并令学士院降诏。
译,百姓严重缺粮。他的奏章尚未得到批复,于是荆湖南路宣谕薛徽言就暂且借用各司现管的钱以及全州、永州经制司封桩的钱银,用来应付收购衡州、永州、全州的米粮赈济,确实是事势紧急,来不及等待批复。这属于不应擅自支拨挪用,得旨免罪,所以有这道诏令。
九月,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说:「如今已经宣谕完毕,有原先颁给的亲笔御宝历册,因江南东、西两路州县事务繁多,历册纸张难以全部记载详细内容,已经分别记载节要目录写入历册之外,如今将荐举原奏的全文誊写成一册,罢黜削职官
吏的一册,申明本路利害的两册,检察平反改正施行的事件两册,科征钱粮的两册,共八册。想要请求先到通进司投进,并请求择日上殿奏对。」听从了。
十四日,刘大中又说:「宣谕的行程回来已经完毕,有应当结束的事项。一、按照学士院颁降的宣示各路官吏等诏书一道,以及可以漏刻全部记录的,请求申报呈纳尚书省。一、按照枢密院颁给的招收贼盗金字牌、黄旗榜五副,请求申报呈纳枢密院。一、本司应当办理的行文案卷簿书等,请求送交临安府收管归入架阁库。一、请求限五日内结束。」都听从了。
原先颁降的手诏及画一条款中虽然有加恩的指挥,但因一行官吏事务繁简难易不同,若一律陈请,那么事务简易的就会得到过分的侥幸恩惠,而事务繁难的却无从甄别。如今除
请求不加恩之外,所有一行官吏,请求分别升降作出等第来加恩,或许能使事理公平允当。」听从了。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广南西路宣谕明■说:「二广地区郡县最多,疆域也最辽阔,加上水土恶劣,又有琼州、昌化等军是隔海之地,自朝廷所在往返万里。率领一行官吏奉行使命,不畏寒暑,实在艰辛勤苦。恭
三月七日,刘大中改任秘书少监。皇上对朱胜非说:「刘大中近来宣谕江西,颇多兴起狱案,如今还没有停止,若让他担任谏官,恐怕郡县会有所观望。朕对于用刑一向恭敬审慎明察,常常担忧有司执法出现意外,如今调任刘大中为少监,正是朕深思熟虑之故。」
四月十二日,下诏:「秘书少监刘大中先前前往江南东西路宣谕,行程回来已经结束办理妥当,随行官吏分作三等加恩施行。第一等给予减二年磨勘,第二等减一年磨勘,第三等减半年磨勘。选人比照类推施行。其中年限不同的,仍
依照四年之法折算比照,白身之人等到有名目之日再行支取。」
六年十二月九日,三省说:「绍兴二年,派遣使者分别前往各道宣布皇上德意,当时川陕各郡没有选派官员前去。」下诏差派右司员外郎范直方宣谕川陕各郡,并抚问吴玠部下一应将士,一并颁给御笔札子及历册,命他采访各路现任官员的廉洁贪污、有能与否,登录在历册上,荐举削职之事一并奏闻。
绍兴七年二月九日,下诏:「范直方如今前往川陕宣谕并抚问吴玠部下一应将士,那四川的监司、帅臣,以及吴玠军前,都命学士院颁降诏书。那各路州军就由宣谕司誊写下发,其中席益、吴玠仍另外颁降口宣。」诏书说:「敕谕成都府、潼州府、夔州、利州路帅臣、监司等:朕以为用兵是国家大事,而百姓是国家的根本,这两者都是朕所看重的。而今用兵已经十三年了,转运军饷所耗费的,百姓苦不堪言。朕既不聪敏,不能迅速平定天下,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为此中夜起身,思念如何能宽解朕的百姓。然而
其逐路州军仰宣谕司誊写行下,内席益、吴玠仍别降口宣。」诏曰:「敕成都府、潼州府、夔州、利州路帅臣、监司等:朕惟戎兵国之大事而民邦本也,二者皆吾所重。乃军兴十有三载,转饷所资,万民(若)[苦]甚。朕既不敏,不能亟定海内,与之休息,中夜以兴,念有以纾吾民者。而吏或不能体朕之意,一切掊取,莫肯加恤,或敛不以时,或责非所有,或多为之数以资吏奸,或虐取其羸以济他用。甚者因以自私,靡所不至,而吾民病矣。前遣使者分察诸道,以惩以革,惟是陇、蜀、巴、汉,去朝廷数千里,方宿重兵以临关辅,虑有苛扰,如前之为,惕然于怀,曷敢忘远!夫帅镇吾所以属兵民,监司吾所以寄耳目,当宣化率下,督奸惠民,使州县之吏知赋敛之不得已,念斯民之无堪,爱惜其民,取无乏事而已。今遣使者宣朕之意,镇抚谕告,省问风俗,平反狱讼,察官吏之善否,给以亲札御宝历,使明着其状,朕将躬览而加黜陟焉。咨
尔有位,惟兵是抚,惟民是恤,惟廉平是修,惟公正是务,毋或不迪,丽于邦宪。故兹诏谕,想宜知悉。」
十二日,范直方言:「昨诸路宣谕申请,恐沿路或有溃兵邀阻,给降到金字牌、旗牓二副,准备缓急措置招收。」诏金字牌、旗牓,令枢密院依数降给。
十八日,范直方又言:「臣误蒙异恩,滥将使指,未知称塞,晓夕震惧。窃以当〔国〕家艰难之时,川陕凋弊之后,兵屯益广,用度日滋,揣本穷源,动有牵制。陛下虽有恻怛爱民之心,恐未悉下究;微臣虽有精忠体国之意,亦无由自陈。所可自竭者,仰体陛下所以遣使之意,要当正身公心以示远人,激浊扬清以励多士。凡人情之好恶,风俗之美恶,民力之耗斁,狱讼之冤抑,皆得以上闻。然道(理)[里]阻远,邮传往复,动经岁月,深恐不能久待。伏望指挥,傥事有实利于民,利害迫切、间不容发者,许臣同逐路帅臣、监司公共相度事之缓急,穷究利害,委不可待报,即先次施行讫,续具奏闻。庶几远方疲瘵之民,速被圣泽;而牛马万里之行,亦不为徒劳矣。」诏事干粮运,令与帅臣、监司同共相度,关申安抚制置大使司施行。所有违戾诏条事件,依所奏先次改正外,民间论诉冤枉,体究有实,即送所属根治。余并申尚书省。
绍兴八年十一月八日,监察御史、江西路宣谕李痴言:「欲乞同昨监察御史胡世将奉使福建路督讨范汝为例,依本路提点刑狱官一岁所举官吏条格
员数。」诏依五路宣谕官已得指挥。
绍兴九年二月九日,监察御史、三京淮北宣谕方庭实言:「被旨前去三京、淮北宣谕,今措置事件:一、臣到东京日,先诣景灵宫;到西京日,先朝谒陵寝,相视合修葺去处,逐一闻奏。
译官吏中有的不能体察朕的心意,一味地搜刮索取,不肯加以体恤,有的征敛不按时令,有的索求超出所应有的份额,有的巧立名目以资助官吏奸弊,有的虐取百姓的羸弱之资来供他用。更有甚者借此自肥,无所不为,因而我的百姓受苦了。此前曾派遣使者分别巡察各道,用以惩戒革除弊端,只是陇、蜀、巴、汉之地,距离朝廷数千里,正驻扎重兵以逼近关中辅弼之地,担心有苛刻扰民之事,如前所为,朕心中惕然警惕,怎敢忘记这遥远之地呢!那帅臣、镇守之官是朕用来统辖军民的,监司是朕用来寄托耳目的,应当宣扬教化、率领属下,督察奸弊、施惠于民,使州县官吏知道赋税征敛是不得已而为之,顾念百姓的困苦无以承受,爱惜百姓,只求取用够用即可,不使匮乏。如今派遣使者宣布朕的心意,安抚晓谕,探问风俗,平反冤狱诉讼,考察官吏的好坏,颁给亲笔御宝历册,使他们明白记录实情,朕将亲自审阅并据此加以升黜。谕告
各位在职之人,唯当抚恤士兵,唯当体恤百姓,唯当修养廉洁公平,唯当致力于公正,不要有所违背,以致触犯国家法度。特此颁诏晓谕,望能知悉。」
十二日,范直方说:「先前各路宣谕使申请,担心沿路或有溃散的败兵拦阻,颁给了金字牌、旗榜两副,准备在紧急情况下措置招收。」下诏金字牌、旗榜,命枢密院依数颁给。
十八日,范直方又说:「臣误蒙特殊恩宠,冒昧承担使命,不知能否称职,日夜惶恐畏惧。窃以为当国家艰难之时,川陕凋敝残破之后,屯驻的军队日益扩大,用度一天天增多,穷究其根本源头,动辄互相牵制。陛下虽然有恻然怜爱百姓之心,恐怕未能完全传达下情;微臣虽有精忠报国之意,也无从自行陈述。臣所能竭尽全力的,是仰体陛下派遣使者的用意,务必端正自身、秉公办事,以此昭示远方之人,激浊扬清以此勉励众多士人。凡是人情的好恶,风俗的美恶,民力的损耗衰败,狱讼的冤屈压抑,都能够上报朝廷。然而道路遥远阻隔,文书往返传递,动辄经年累月,深恐不能久等。伏望降下指挥,倘若有实际利于百姓的事,利害紧迫、刻不容缓的,允许臣与各路帅臣、监司共同商议事情的缓急,穷究利害得失,认为确实不能等待批复的,就先行施行,随后再详细奏闻。这样或许能使远方困苦的百姓,早日蒙受皇恩;而奔波万里的辛劳,也不至于白费了。」下诏凡事关粮运的,命与帅臣、监司共同商议,上报安抚制置大使司施行。所有违反诏令条文的事项,依照所奏先行改正之外,民间申诉冤枉之事,查核属实的,就移送所属官司根究处治。其余的都申报尚书省。
绍兴八年十一月八日,监察御史、江西路宣谕李痴说:「想要请求比照先前监察御史胡世将奉命出使福建路督讨范汝为的先例,依照本路提点刑狱官每年荐举官吏的条格
员数。」下诏依照五路宣谕官已得的指挥办理。
绍兴九年二月九日,监察御史、三京淮北宣谕方庭实说:「臣奉旨前往三京、淮北宣谕,如今拟定措置事项:一、臣到东京之日,先到景灵宫;到西京之日,先朝拜谒见陵寝,察看应当修葺之处,逐一上奏。或许可以上慰祖宗神明之灵,下符士民观瞻之意。一、人主之所以能鼓舞振动四方的,没有比号令更重要的了。所以当年奉天的诏书,山东地区即便是凶悍的士卒武夫,也都感动流泪。臣所携带的诏书以
庶几上慰祖宗神明之灵,下副士民观瞻之意。一、人主之所以鼓动四方者,莫先乎号令。故奉天之诏,山东虽悍卒武夫,亦皆感激流涕。臣所赍诏书并口宣,愿陛下法禹汤之罪己,哀痛自责,庶可以感动人心。一、河南州郡久隔王化,务先劝诱,臣所至乞令延礼耆旧,访问疾苦,戒谕官吏,推行赦书内宽恤事件。如户口虚实、官吏能否之类,密具闻奏。一、遗逸山林有清节高名之士,或有文武才能可备国家之用者,许臣 行采访,具名闻奏。一、河南州郡文武官及土豪等,昨缘刘豫叛逆,自结山寨、不忘国恩之人,赦书内已令所在保明以闻,官员量行擢用,土豪优与推恩。欲乞给降敦武至保义郎空名官告各一道,承节、承信郎、进武进义校尉、下班祗应、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进勇副尉、守阙进勇副尉空名补帖、绫纸官告各二道,令所属日下出给,许臣书填,作借补官资,逐旋保奏,候得旨换给正补付身。一、归附之初,人情未定,恐有盗贼啸聚,乞令臣就便招安,乞给降金字牌、黄牓等前去。其合措置事宜,不可候报者,许权行措置。一、赦内一项:『应见任文武官各安职守,并不易置。』
今奉命宣谕之初,当使远人知朝廷大信,虽有官吏不可倚仗之人,未可便行易置。或在任官吏见被民间论诉,候回日具奏。一、所至河南州郡宣布德意,欲乞许臣节次具因依牒报陕西五路宣谕周聿照会,并乞令周聿所施行事宜亦具因依牒报臣,庶使号令风传,远近响应。一、河南州郡隔绝朝廷已久,其利害事宜不可遥度,乞候到逐处州郡,逐一具奏。」诏第二项令学士院修撰,第六项令枢密院给降十副,余并从之。绍兴九年,御史方庭实宣谕三京、淮北,皆使者职也。九年复陕西,四月诏签枢楼照往永兴宣谕,秘少郑刚中为参谋,予卫卒千人,因制置移屯等事,宣谕之权自此重矣。
二十二日,诏李痴罢宣谕,差充广西提刑,其江西盗贼专委张守措置招捕。以中书门下省言:「李痴昨差充宣谕江西,本令倡导德意,乃专意督战,措置乖方,致陷失巡尉不一。又于元奏画一之外,欲移易别路及行在官吏,及乞依提刑司奏举改官等,并是招权妄作。」故有是命。
四月二日,诏差签书枢密院事楼照前去宣谕陕西诸路新复境土,所有随行合用军马,令殿前司差官兵一千人、将官二员,内马军一百人。其经过州县虑有啸聚盗贼,令枢密院给降招抚金字牌、旗牓一十副,并令学士院降诏,付陕西逐路州军帅守施行。
十五日,诏:「已差签书枢密院事楼照往陕西诸路宣谕德意,合措置
事非一,可令就便询究,不拘三省、枢密院事,并逐一措置闻奏。
译及口宣,愿陛下效法大禹、商汤罪己的精神,哀痛自责,或许可以感动人心。一、河南各州郡长久隔绝于朝廷教化之外,务必先加以劝导诱掖,臣所到之处请求延请礼遇年高德劭的旧人,访问百姓疾苦,告诫晓谕官吏,推行赦书中宽恤百姓的事项。如户口的虚实、官吏的能否等,秘密奏报朝廷。一、隐居山林、有清节高名的贤士,或者有文武才能可以为国家所用的人,请允许臣沿途采访,列名奏报朝廷。一、河南各州郡的文武官员以及土豪等,先前因刘豫叛逆,自行结成山寨、不忘朝廷恩德之人,赦书中已命所在官府保明奏报,官员酌量予以提拔任用,土豪从优给予加恩。请求颁降敦武郎至保义郎的空名官告各一道,承节郎、承信郎、进武进义校尉、下班祗应、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进勇副尉、守阙进勇副尉的空名补帖、绫纸官告各二道,命所属官府随时颁发,允许臣书写填注,作为借补官资,随时择机保奏,等到得旨后换给正式的补授文书。一、归附之初,人心尚未安定,担心有盗贼啸聚,请求命臣就地便宜招安,请求颁给金字牌、黄榜等以便随时使用。其中应当措置的事宜,不能等待批复的,允许暂行处置。一、赦书中有一条:『凡现任文武官员各安职守,一律不加更换。』
如今奉命宣谕之初,应当使远方之人知道朝廷的莫大信义,即便有不能倚仗信任的官吏,也不可立即加以更换。若有在任官吏正被民间申诉的,等臣回来时再一并奏报。一、所到之处河南各州郡宣布朝廷德意,请求允许臣按次序将所办事宜以文书通报陕西五路宣谕使周聿知晓,并请求命周聿所施行的事宜也以文书通报臣知晓,以便使号令如风般传播,远近相互响应。一、河南各州郡与朝廷隔绝已久,其中利害事宜不可凭空揣度,请求等到臣到达各处州郡后,逐一详细奏报。」下诏第二项命学士院撰写诏书,第六项命枢密院颁给十副,其余都听从了。绍兴九年,御史方庭实宣谕三京、淮北,都是宣谕使的职责所在。绍兴九年收复陕西,四月下诏签书枢密院事楼照前往永兴宣谕,秘书少监郑刚中为参谋,配予护卫士卒一千人,因涉及制置移屯等事务,宣谕使的权限自此加重了。
二十二日,下诏李痴罢除宣谕之职,改差充任广西提点刑狱,其江西盗贼一事专门委托张守负责措置招捕。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说:「李痴先前差派充任宣谕江西,本应倡导朝廷德意,却专心督战,措置失当,导致巡尉多有陷没失守。又在原先奏定的画一条款之外,想要移动更换其他路及行在的官吏,以及请求依照提点刑狱司的例规荐举改官等,都是招权妄为。」所以有这道命令。
四月二日,下诏差派签书枢密院事楼照前往宣谕陕西各路新收复的疆土,所有随行需要动用的军马,命殿前司差派官兵一千人、将官两员,其中马军一百人。经过的州县担心有盗贼啸聚,命枢密院颁给招抚用的金字牌、旗榜十副,并命学士院颁降诏书,交付陕西各路州军帅守施行。
十五日,下诏:「已经差派签书枢密院事楼照前往陕西各路宣谕德意,应当措置的
事项不止一件,可以命他就便询问查究,不拘限于三省、枢密院之事,都逐一措置后奏闻。」
五月一日,谏议大夫曾统说:「臣听闻古时国家没有九年的积蓄叫做不足,没有六年
」
五月一日,谏议大夫曾统言:「臣闻古者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藏于民犹藏于国也。今县官所入仅足更岁,方之于古,可谓急矣,而有司既无养财之术,且不知节以制度,岂不殆哉!窃见近年困于养兵,所以致用者盖亦多端矣,然未见所谓足国裕民之策、使公私饶益、无不足之忧者,盖不知节以制度故也。臣不敢毛举细故,但以去冬及春以来遣使之费言之。初命韩肖胄报聘金国,又命王伦交割地界,以至遣方庭实宣谕三京、河南等处,郭仲荀留守东京,遣周聿就同郭浩宣谕陕西诸路,遣士▯、张焘恭谒陵寝,又命楼照至永兴等路布宣朝廷德意。凡此七使,所携官吏军兵其数甚多,起发借请之类不知其数。窃闻熙宁初,命宰臣韩绛宣谕陕西,纔费十八万缗,时论沸腾,以为大咎。今一使之费固已数倍于昔,合而计之,不知其几何。凡此数事,虽有出于不得已者,然其援引体例,悉非旧比,故所费尤广。盖自崇宁以来,权臣用事,务为华侈以悦人情,其所施行前无所稽,后不可继,纲纪版荡,法度废弛,其弊至于今未革也。加以兵火,图籍焚毁,无可考按,尽出一时指挥。将来克复境土,两宫南还,前命大臣迎奉,其费不少,谓宜选择忠实通练之臣,检照三省诸房及尚书六部,应于国朝旧制凡使命下官吏、
军兵人数及支费则例,逐一裁定,要使前有所稽,后为可继,庶无妄费,可以行远,不胜幸甚。」从之。
之苦如景德时事,则甚盛之举也。」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宗正少卿、三京淮北宣谕方庭实言:「臣闻真宗皇帝自景德讲好之后,边境宁静,耕桑蔽野,戴白之民不识兵革,此天地好生之大德,帝王长久之基业也。兹者大金割还河南旧地以通和好,两国生灵遂获休息。陛下惇守信义,坚如金石,臣不复有言。窃恐沿边州县未能上体德意,或招纳叛亡,或渡河侵扰,初缘细故,寖摇大事。伏望明诏官吏兵民,各守疆封,务相辑睦,行灌瓜之恩,绝争桑之忿,安土乐业,免于流移战
朝廷所遣宣谕之臣,欢呼感泣,有复见汉官威仪之叹。此皆祖宗恩泽固结之久,陛下德意感动之深,人心所归,大意可见。今中原百姓苦伪齐苛暴,莫不归心本朝,实陛下恢复之基也。然而凋瘵之余,易以骚动,今自宣谕以后,所遣留守、监司及其它使命已至数人,各有添破官属、人从,于新复州县少有须索,则民将不胜其应,非所以慰安之。臣愿自今非有急切事宜,不须更遣使命;留守、监司有见阙人处,特行选差外,其余且令因任。所有应缘迎奉梓宫及两宫官吏,并候朝廷见得入界有期,方令起发,已起发者令于镇江等处听候指挥,庶几河南州县不致烦扰。
译的积蓄叫做危急,藏富于民和藏富于国是一样的。如今国库收入仅够维持一年之用,与古时相比,可以说是危急了,而有关部门既没有积蓄财富的方法,又不懂得以制度加以节制,难道不危险吗!臣看近年来国家为供养军队所困,其耗费的名目实在繁多,然而尚未见到什么足国裕民的良策,使公私两利、没有不足之忧的办法,这大概是因为不懂得以制度节制的缘故。臣不敢一一列举琐碎细故,只以去年冬天及今年春天以来派遣使者的费用来说。起初命韩肖胄回报访问金国,又命王伦交割地界,以至于派遣方庭实宣谕三京、河南等地,郭仲荀留守东京,派遣周聿就便会同郭浩宣谕陕西各路,派遣士■、张焘恭谒陵寝,又命楼照到永兴等路宣布朝廷德意。这七次出使,所携带的官吏军兵数目很多,起发所需的借支请领之类,不知其数。臣听说熙宁初年,命宰相韩绛宣谕陕西,才耗费十八万缗,当时舆论沸腾,认为是大过失。如今一次出使的费用本已数倍于当年,合计起来,不知有多少。这几件事,虽然有出于不得已的情形,但其援引的先例体制,全都不是旧有的比照,所以耗费格外浩大。这大概是因为自崇宁年间以来,权臣当政,务求奢华以取悦人心,所施行的事情前无所本可循,后又无法延续,导致纲纪败坏,法度废弛,这弊端到如今还没有革除。加上兵火战乱,典籍图册焚毁殆尽,无从查考,全都出自一时的临时指挥。将来收复失地疆土,两宫南归还都,前面命大臣迎奉,其费用不少,认为应当选择忠实精通熟练的大臣,检核查照三省各房及尚书六部,将凡是本朝旧有制度中关于使命所派官吏、
军兵人数以及支费的则例,逐一裁定,要使前有所依据,后可延续,或许可以避免妄费,从而可以长久施行,不胜庆幸之至。」听从了。
……应当如景德年间讲和一样的美事,那就是十分盛大的举措了。」听从了。六月二十四日,宗正少卿、三京淮北宣谕方庭实说:「臣听闻真宗皇帝自景德年间与辽讲和之后,边境安宁,耕田桑麻遍野,白发苍苍的百姓也不识兵戈之事,这是天地好生的大德,也是帝王长治久安的基业。如今大金割还河南旧地以通和好,两国百姓因而得以休养生息。陛下笃守信义,坚如金石,臣不再有别的话说。只是恐怕沿边州县未能完全体察朝廷德意,有的招纳叛逃之人,有的渡河侵扰,起初只是细小的事端,逐渐会动摇大局。伏望明诏官吏军民,各自坚守疆界,务必相互和睦,推行像灌溉瓜田那样的恩德,杜绝像争桑那样的纠纷,使百姓安土乐业,免于流离迁徙、战乱
朝廷所派遣的宣谕使臣,百姓欢呼感泣,有重新见到汉家官仪的感叹。这都是祖宗恩泽长久凝聚的结果,也是陛下德意深深感动人心所致,人心的归向,由此大略可见。如今中原百姓苦于伪齐的苛政暴虐,无不归心本朝,这实在是陛下恢复大业的根基所在。然而在残破凋敝之余,容易骚动不安,如今自宣谕以来,所派遣的留守、监司以及其他使命已经到了好几人,各自增添了官属、随从人员,对新收复的州县稍有索求,那么百姓就将无法承受这样的供应,这不是用来安抚百姓的办法。臣希望从今以后,若非有紧急事宜,不必再派遣使命;留守、监司若有出缺之处,特行选派差遣之外,其余的暂且让他们各安其任。所有应当涉及
」诏 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周葵言:「窃闻中原遗民初
依,内已起发官不得于沿路及新复州军骚扰。
十月十二日,签书枢密院事楼照言,往陕西宣谕,今已回行在所讫,所有行府职事合行结罢。诏限五日结罢。
绍兴十一年十月三日,川陕宣谕使郑刚中言:「被旨所过州县许按察官吏,除治行显著、罪犯明白之人合行闻奏外,欲乞许令荐举改官亲民任使七员,堪充从事郎、县令任使十员,庶几有以奖进人材。」从之。
绍兴三十一年六月八日,诏御史中丞汪澈充湖北京西宣谕使汪澈:原作「汪彻」,据《宋史》卷三八四《汪澈传》改。后同。,仍节制两路军马。先是,澈以得旨疾速前去抚劳将士,体访事宜,候事定日赴行在。澈乞以湖北京西宣谕使司为名,于鄂州置司,就用御史中丞印记行使,故有是命。
十九日,诏汪澈将来起发,除给券外,每月别(结)[给]钱一百贯。
绍兴三十二年二月一日,诏左朝请郎、试中书舍人、兼权直学士院、兼侍讲虞允文试兵部尚书,充川陕宣谕使。允文言:「被旨差充川陕宣谕使,乞依汪澈宣谕已得指挥施行,今具画一内不同事件:一、今乞以『川陕宣谕使司』为名,其兵部尚书印记见在行宫本部,今关借奉使印一面行使。一、今来一行官属、人吏、军兵等合给券历等,缘户部、粮料院、左藏库已桩船起发,欲乞下建康府,分差行在粮料院出给券历,于总领所支请施行。一、置司去处,欲乞且就兴州踏逐空闲去处,以备一行官属等安泊。如有往来措置事件,即起发前去,
续具奏知。一、差破人数内,御史台赞引知班二人,今改作引接名目,请给等依元降指挥。一、所有一行官属等差破到当直兵士,沿路若有逃亡,即乞于诸州踏逐差填。」并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九月十八日,诏王之望为权户部侍郎、川陕宣谕使。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虞允文起发赴行在。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十五日,诏王之望除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其川陕宣谕司限五日结局。王之望言:「吴璘已回兴州措置把截,宣谕一司别无职事。」兼以衰病乞宫观,故有是
译迎奉梓宫以及两宫的官吏,都等到朝廷得知进入疆界有确切日期后,才命他们出发,已经出发的命他们在镇江等处听候指挥,或许可以使河南州县不至于受到烦扰。」下诏依从,其中已经出发的官员不得在沿途以及新收复的州军骚扰百姓。
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周葵说:「臣听闻中原遗民起初……
十月十二日,签书枢密院事楼照说,前往陕西宣谕,如今已经回到行在,所有行府的职事应当予以结束罢除。下诏限五日内结束罢除。
绍兴十一年十月三日,川陕宣谕使郑刚中说:「臣奉旨所经过的州县,允许按察官吏,除了政绩显著、罪状明白之人应当加以奏闻处置外,请求允许荐举改官亲民任使的官员七员,堪任从事郎、县令的十员,或许可以借此奖励促进人材。」听从了。
绍兴三十一年六月八日,下诏御史中丞汪澈充任湖北京西宣谕使,并节制两路军马。此前,汪澈得旨要迅速前往抚劳将士,探访了解相关事宜,等到局势安定之日再回到行在。汪澈请求以湖北京西宣谕使司为名号,在鄂州设置官署,就便使用御史中丞的印记行使职权,所以有这道任命。
十九日,下诏汪澈将来出发,除供给券历外,每月另外给钱一百贯。
绍兴三十二年二月一日,下诏左朝请郎、试中书舍人、兼权直学士院、兼侍讲虞允文改任试兵部尚书,充任川陕宣谕使。虞允文说:「臣奉旨差派充任川陕宣谕使,请求依照汪澈宣谕已得的指挥施行,如今具列画一条款中不同的事项:一、如今请求以『川陕宣谕使司』为名号,其兵部尚书印记现存放在行宫本部,如今借用奉使印一面行使职权。一、如今一行官属、人吏、军兵等应当颁给的券历等,因户部、粮料院、左藏库已经装船出发,请求下达建康府,分差行在粮料院颁给券历,在总领所支请办理。一、设置官署之地,请求暂且在兴州踏勘空闲之地,以便安置一行官属等人。如有需要往来措置的事项,就随时出发前往,
再详细奏知。一、所差派人数中,御史台的赞引、知班两人,如今改作引接的名目,请给等依照原先颁降的指挥。一、所有一行官属等差派的当直兵士,沿途如有逃亡的,就在各州踏勘差补填足。」都听从了。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尚未改元。九月十八日,下诏王之望为权户部侍郎、川陕宣谕使。
十二月二十九日,下诏虞允文出发前往行在。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十五日,下诏王之望改任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其川陕宣谕司限五日内结束。王之望说:「吴璘已经回到兴州措置把守边关,宣谕使这一官署已没有别的职事可办。」加上他年老多病,请求担任宫观闲职,所以有此……
命。
六月二十五日,诏虞允文除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宣谕。
隆兴二年四月三日,诏:「尚书户部侍郎钱端礼、吏部侍郎兼权直学士院王之望兼充两淮宣谕使,宣布德意,抚谕军民。应官吏自帅守以下有才能者,许令举荐;贪残不法、疲懦不职,奏劾罢易。见今牟利扰民事件,一面禁戢。先是,上宣谕辅臣曰:「王师屯驻淮上,暴露日久,朕念两路之民困于馈饷、修筑之役,未能安业。」故有是命。
译命。
六月二十五日,下诏任命虞允文为兵部尚书,兼任湖北京西路宣谕使。
隆兴二年四月三日,下诏说:「尚书户部侍郎钱端礼、吏部侍郎兼权直学士院王之望兼任两淮宣谕使,宣布朝廷的德意,安抚晓谕军民。凡官吏自主帅、太守以下有才能的,允许他们举荐;贪婪残暴、不守法度、疲弱懦弱、不称职的,可奏请弹劾罢免更换。目前存在的牟利扰民之事,一律予以禁止查办。」在此之前,皇上曾对辅臣宣谕说:「王师驻扎在淮河一带,风餐露宿已经很久了,朕想到两路的百姓被粮饷供给、修筑城防等劳役所困,未能安居乐业。」因此有了这道诏命。
八月,诏左朝奉大夫、江东运副薛良朋充淮西宣谕使司参议官。先差度支员外郎韩元吉,得旨令回行在供职。至是,宣谕使王之望言良朋职司漕计,谙晓转输,乞为参佐之任。故有是命。
六月七日,尚书户部侍郎、淮东宣谕使钱端礼言:「被旨差充宣谕淮东,今来使事已毕,欲乞限五日结局。」诏候过防秋取
旨,未可结局。
九月十九日,诏权尚书刑部侍郎吴芾为给事中,兼淮西宣谕使。
指挥,淮西宣谕司结局,其官吏、军兵并依汪澈例等第推赏。伏见汪澈督师襄汉之时,疆对敌垒,尝交锋刃,一行官吏以次行赏,第一等转两官,第二等转一官、减二年磨勘,第三等转一官。今岁淮西外无边境,如一府官吏先受恩赏,窃虑屯戍之人无不怨望,不若寝之于未然。」从之。 十一月五日,臣僚言:「伏
开禧二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吏部侍郎薛叔似差充湖北京路宣谕使,合行事件疾速条具申三省、枢密院,限十日起发。既而叔似画一申请:一、合差官属,今比拟权刑部侍郎周聿昨充宣谕使例,更加裁减,止乞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五员,并许于内外见任、得替、待阙、寄居文武并选人内,不以有无拘碍,踏逐指差,不许辞避。仍申朝廷给降付身、差札,并与理为资任及在任月日,许带行见任或前任或新任请给,仍支给本身驿券一道。每月支破赡家钱,内主管机宜文字四十贯,干办官三十贯,准备差遣二十五贯;并日给食钱,内主管机宜文字一贯,干办官八百文,准备差遣七百文。各自供职日起支,发遣日住支。已上无旧请或不愿旧请,更各每月支别给钱,内主管机宜文字三十贯,干办官二十五贯,准备差遣二十贯。所有人从,主管机宜文字乞差当直兵士一十二人,干办
官各十人,准备差遣各八人。其差人并当直兵士许于三衙内依数差拨,如愿带见破人者听,不得过合破之数。当直人除见请外,并依一行兵士例添破余米。其所差属官下共差破手分一名,贴司一名,许于内外官司公吏内踏逐指差,不得辞避。其所差人除旧请外,合破进义副尉券一道,日支食钱三百文,无旧请人支别给钱八贯。自被差日起支,发遣日住支。如分遣属官前去干事,许于所在州县官司指差守分一名,同所委属官前去,请给亦乞依此支破。如碍名色次数,并许依今来则例支给。一、今来所差属官,乞依例与免谢辞,事毕日依旧发遣归元来去处。如辟差不尽,乞于前路不以见任、寄居、待阙文武并选人踏逐(申)[差]辟,朝廷给降付身。所辟官候公文到日,仰所在州军限日下先次发遣,前来赴司供职,不许辞避。其差辟并支破请给,并依前项事理施行。
译八月,诏令左朝奉大夫、江东运副薛良朋充任淮西宣谕使司参议官。此前曾差遣度支员外郎韩元吉,后得旨命他回朝廷(行在)任职。到这时,宣谕使王之望上言说薛良朋掌管漕运财计之职,熟悉转运输送事务,请求让他担任参佐之职。所以才有这道任命。
六月七日,尚书户部侍郎、淮东宣谕使钱端礼上言:「臣奉旨差充淮东宣谕使,如今使事已经办完,请求限五日内结束职事。」诏令等过了防秋之后再听候旨意,暂不可结束职事。
九月十九日,诏令权尚书刑部侍郎吴芾为给事中,兼任淮西宣谕使。
(诏令)指挥淮西宣谕司结束职事,其官吏、军兵一并依照汪澈的先例分等第论功行赏。臣见汪澈督师襄汉之时,两军对垒于疆场,曾经短兵相接,全体官吏依次序论功行赏,第一等升转两官,第二等升转一官、减磨勘二年,第三等升转一官。如今淮西外无边境战事,如果全府官吏先受到恩赏,臣私下担心屯戍将士无不心怀怨望,不如趁事情尚未发生就将此事搁置不行。」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十一月五日,有臣僚上言:臣见
开禧二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令吏部侍郎薛叔似差充湖北京西路宣谕使,应当办理的事项要迅速开列条目申报三省、枢密院,限十日内出发。随后薛叔似逐条申请:一、所应差置的属官,如今参照权刑部侍郎周聿此前充任宣谕使的先例,再加以裁减,只请求差遣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五员,都许在内外现任、得替、待阙、寄居的文武官及选人中,不论有无拘碍规定,物色差遣,不许推辞回避。仍请朝廷发给委任文书、差遣札子,并计入其资历任期及在任月数,允许带原任或前任或新任的俸禄支给,并每人支给驿券一道。每月支给赡家钱,其中主管机宜文字四十贯,干办官三十贯,准备差遣二十五贯;并每日支给食钱,其中主管机宜文字一贯,干办官八百文,准备差遣七百文。各自从到职之日起支给,发遣离任之日停支。以上人员若原无旧俸或不愿依旧俸支给,则改为每月另支别给钱,其中主管机宜文字三十贯,干办官二十五贯,准备差遣二十贯。所需随从人员,主管机宜文字请求差遣当直兵士十二人,干办官各十人,准备差遣各八人。所差遣之人及当直兵士,都许在三衙之内按人数差拨,如愿意带原有随从人员的也听任,但不得超过应有的数额。当直人员除现有俸给外,一并依照全体兵士的先例添给余米。所差属官之下共差配手分一名,贴司一名,许在内外官司吏员中物色差遣,不得推辞回避。所差之人除原有俸禄外,应支给进义副尉券一道,每日支食钱三百文,没有旧俸的人支别给钱八贯。自被差遣之日起支,发遣离任之日停支。如分遣属官前往办理事务,许在所在州县官司中差遣守分(随行护卫)一名,随同所委派的属官前往,俸给也请依此支给。如与名色次数有所妨碍,一并许依照现今的则例支给。一、如今所差属官,请依照惯例予以免除谢恩辞行之礼,事毕之日依旧发遣回原来所在之处。如所辟召的官员数额未满,请在前方沿途不拘现任、寄居、待阙的文武官及选人中物色辟召,由朝廷发给委任文书。所辟召的官员等到公文送达之日,命所在州
内合破兵士、鞍马,于所在州军差拨。及口食钱米等,亦乞依例施行。其属官下手分、贴司,亦各乞差兵士一名,差破请给依一行军兵例施行。一、行遣文字乞依周聿例,差点检文字一名,主管文字四人,赞引知班二人,书写文字五人,书表司、通引官各二人,许不拘常制指差,不得辞避。并理为资任及通理在任月日。如有前后特旨不许发遣,并特依今来指挥,候事毕归元来去处,依旧祗应。如有见兼差遣,回日亦令依旧。内点检
文字、赞引知班止于本台人吏内差拨外,其余许于本台及六曹、寺监、内外官司人吏内踏逐指差,带行旧请。其差出名阙,止许时暂差人权替,候回日依旧。所有被差人吏内,点检文字、主管文字各日支食钱七百文,每月各支赡家钱十一贯;(替)[赞]引知班、书写文字、通引官、书表司各日支食钱五百文,每月各支赡家钱七贯。有名目人各破本等券一道,无名目人点检文字、主管文字各支破进武副尉券,赞引知班、书写文字、书表司、通引官支破进义副尉券。若有拘碍名色次数,并乞特依今来则例支破。无旧请人每月支别给钱,内点检、主管文字二十贯,书写文字、通引官、书表司各一十五贯。其差人自被差日起支,发遣日住支。其一行公吏并行重禄。兼今来系两路宣谕及抚劳将士,体访事宜,并诸杂使唤不可阙人,今乞依周聿例差准备差使、准备使唤各五人,于见任、寄居、待阙、已未到部大小使臣、校副尉内,不以有无拘碍,踏逐指差,不许辞避。其请给等并依主管文字例一等支破。一、除见破亲随、厅子、亲事官、承送人等随行外,今乞依奉使条格,更差亲随三人,并差当直兵士五十人。乞下殿前、马、步司差拨,随逐前去。内点检文字、主管文字、准备差使、使唤各差担擎兵士三人,赞引知班、书写文字、书表司、通引官各二人,亲随、厅子各一人,并乞下三衙差拨。其所差兵士、亲事官、承送、厅
子除旧请外,内亲事官、承送每日各支别给钱四百文、米二升,当直、白直军兵并每日添破食钱三百文、米二升半,厅子日支食钱五百文。内亲随请给等依书写文字例支破。除厅子、亲事官、承送自被差日起支,发遣日往支外,其余一行当直兵士并自出门日起支,入门日住支。并乞下临安府差破茶酒司、厨子各二人,其请给依兵士例支破。一、沿路合要乘骑鞍马,(令)[今]乞下殿前司差拨堪好乘骑马二匹、控马兵士四人。所有一行官属、人吏等合用鞍马并控马兵士,亦具数下殿前司,差拨堪披带马、控马兵士各二人,并限日下差拨前来应副。仍乞下所属并出给控马人口券,并分擘草料小历,前路批勘。
译军当日限期先行发遣,前来本司供职,不许推辞回避。所差辟人员及所支给的俸给,一并依照前项事理办理。其中应给的兵士、鞍马,在所在州军差拨。以及口食钱米等,也请依例办理。所属官下的手分、贴司,也各请差兵士一名,所支俸给依照全体军兵的先例办理。一、行遣文字请依照周聿的先例,差点检文字一名,主管文字四人,赞引知班二人,书写文字五人,书表司、通引官各二人,许不拘常规制度差遣,不得推辞回避。并计入其资历任期及通计在任月数。如有前后特旨不许发遣的,一并特许依照现今的指挥办理,等事毕之后回原来所在之处,依旧供职。如有现兼差遣的,回任之日也依旧办理。其中点检文字、赞引知班只在本台吏员内差拨,其余的许在本台及六曹、寺监、内外官司吏员中物色差遣,带原有的俸禄。所差遣出去所空缺的职位,只许暂时差人权代,等回任之日依旧。所有被差遣的吏员中,点检文字、主管文字各每日支食钱七百文,每月各支赡家钱十一贯;赞引知班、书写文字、通引官、书表司各每日支食钱五百文,每月各支赡家钱七贯。有名目的人各支本等券一道,无名目的人中点检文字、主管文字各支给进武副尉券,赞引知班、书写文字、书表司、通引官支给进义副尉券。若与拘碍名色次数有所妨碍,一并请特许依照现今的则例支给。没有旧俸的人每月支别给钱,其中点检、主管文字二十贯,书写文字、通引官、书表司各十五贯。所差之人自被差遣之日起支,发遣离任之日停支。全体公吏并支给重禄。又因如今是两路宣谕并抚劳将士,体察访问事宜,加上各种杂务使唤不可缺人,如今请依照周聿的先例差准备差使、准备使唤各五人,在现任、寄居、待阙、已到部或未到部的大小使臣、校副尉中,不论有无拘碍,物色差遣,不许推辞回避。其俸给等一并依照主管文字的等级支给。一、除现有的亲随、厅子、亲事官、承送人等随行之外,如今请依照奉使的条格,再差亲随三人,并差当直兵士五十人。请下令殿前、马、步司差拨,随行前往。其中点检文字、主管文字、准备差使、使唤各差担擎兵士三人,赞引知班、书写文字、书表司、通引官各二人,亲随、厅子各一人,一并请下令三衙差拨。所差的兵士、亲事官、承送、厅子除原有俸禄外,其中亲事官、承送每日各支别给钱四百文、米二升,当直、白直军兵一并每日添支食钱三百文、米二升半,厅子每日支食钱五百文。其中亲随的俸给等依照书写文字的先例支给。除厅子、亲事官、承送自被差遣之日起支,发遣离任之日停支外,其余全体当直兵士都自出门之日起支,入门(回来)之日停支。一并请下令临安府差配茶酒司、厨子各二人,其俸给依照兵士的先例支给。一、沿途所需乘骑鞍马,如今请下令殿前司差拨堪用乘骑的马二匹、控马兵士四人。所有全体官属、吏员等所需用的鞍马及控马兵士,也一并开列数目下令殿前司,差拨堪披挂的马、控马兵士各二人,并限当日差拨前来应付。仍请下令所属官司发给控马人口的券,并分列草料的簿历,沿途批注核实。所有控马兵士添支的每日钱米,依照全体兵士的规例支给。尚
所有控马兵士添破日支钱米,依一行兵士体例支破。尚虑道路险远,所差马羸弱病患,不堪乘骑,许所至州军时暂权差人马或和顾人轿,逐州交替。其所差鞍马兵士,候到置司处权留乘骑,候回日发遣元来去处。一、所有将带一行官属、使臣、人吏、兵士等,并依周聿例各借请两月,候回日通旧欠作五厘回 。所有一行人愿分擘请受于行在或所在住家州军勘给者,听。更合取自朝廷指挥。诏差干办官一员,准备差遣、差使、使唤各两员,主管文字、书写文字各二员,内赞引知班改差引接二名,当直兵士差三十人,余并依。
三月十五日,诏:「湖北、京西州县饥民阙食,流为盗贼,已差薛叔
似充宣谕使,前去赈恤。近边报两淮沿边亦有贼徒啸聚,窃虑亦系饥民,理宜一体差官抚谕。」差给事中邓友龙充两淮宣谕使。既而友龙依周聿等例画一条具,悉如薛叔似所请。诏准备差遣、差使、使唤各差两员,主管文字、书写文字各二名,当直兵士差三十人,余并依。
十七日,诏邓友龙除给券钱外,每月支别给钱一百贯文。
开禧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逆曦就戮,合行抚谕四川军民,令许奕前去抚谕,仍一就喝犒兴州、兴元府、金州诸军,各钱引一十道,令安丙于见管钱内取拨。」已而许奕辞行。
四月三日,诏刑部侍郎、湖北京西宣抚使吴猎充四川宣谕使,日下前去抚谕。已降指挥喝犒、许奕宣谕指挥更不施行。湖广总领项安世时暂兼京西宣抚司职事,候吴猎回日依旧。
是月十七日,御批付吴猎:「比以逆曦负国,付卿西讨,赖宗社之灵,贼不旋踵已诛。然远方乱定之初,犹轸忧顾,必得信实之臣,单车所至,往宣德意。惟卿素知体国,就辍以行。其遂疾驱,为朕访求民瘼,镇安 情。如武兴一军兵数偏重,今欲分半屯于益昌,别命一帅统之。卿可与宣司商略,条具来上。诸有经画,并悉以闻。」
三十日,诏(书)[曰]:「敕四川官吏军民僧道耆寿等:朕缅怀四蜀,逖处一隅。山川粹灵,自昔人材之盛;祖宗涵养,于今德泽之深。亦既有年,相安无事,岂期世将,辄负国恩!窃邑叛君,甘委身于黠虏;干名
犯分,敢妄意于异图。事实骇闻,理宜亟讨。尚虑列城之惊扰,预颁密旨以翦除。方将命崇文以安驱,固已平子璋于即日。获匪其丑,旋嘉折首之来;诛止其魁,靡待斧吭之往。费不烦于遗镞,安再底于覆盂。皆尔军民,协于官吏,笃尊君亲上之义,坚砥节首公之诚,力抗凶顽,罔从污染。究观事变,足见人情。爰特遣于侍臣,俾具宣于温诏。并优赉予,以劳师屯。一视而同仁,庶益孚于朕意;四方以无侮,谅远震于戎心。
译且担心沿途险远,所差的马匹瘦弱有病,不堪乘骑,许所到的州军临时暂差人马或雇请人力轿子,逐州交替。所差的鞍马兵士,等到达设置本司之处便暂留乘骑,等回任之日发遣回原来所在之处。一、所有随带的全体官属、使臣、吏员、兵士等,一并依照周聿的先例各预借两月俸给,等回任之日将旧欠通计按五厘回扣。所有随行人员如愿意分开在行在或所在居住的州军领取俸禄的,听任其便。此外还须请示朝廷另行指挥。」诏令差遣干办官一员,准备差遣、差使、使唤各两员,主管文字、书写文字各二员,其中赞引知班改差引接二名,当直兵士差三十人,其余一并依照所请办理。
三月十五日,诏令:「湖北、京西州县饥民缺粮,流散沦为盗贼,已差遣薛叔似充任宣谕使,前往赈济抚恤。近来边报说两淮沿边也有贼徒聚集,私下担心也是因为饥民所致,理应一同差官前往安抚晓谕。」于是差遣给事中邓友龙充任两淮宣谕使。随后邓友龙依照周聿等人的先例逐条开列条目,全都如同薛叔似所请求的一样。诏令准备差遣、差使、使唤各差两员,主管文字、书写文字各二名,当直兵士差三十人,其余一并依照所请办理。
十七日,诏令邓友龙除支给券钱外,每月再支别给钱一百贯文。
开禧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令:「吴曦叛逆已被诛杀,应当前往安抚晓谕四川军民,命许奕前往安抚晓谕,并顺便犒劳兴州、兴元府、金州各军,各给钱引十道,命安丙在现管钱内支取拨给。」不久许奕推辞不去。
四月三日,诏令刑部侍郎、湖北京西宣抚使吴猎充任四川宣谕使,当日前往安抚晓谕。此前所颁布的犒劳、许奕宣谕的指挥不再施行。湖广总领项安世暂时兼理京西宣抚司职事,等吴猎回任之日依旧。
同月十七日,御笔亲批交给吴猎:「近来因吴曦背叛国家,交付卿前往西征讨伐,仰赖宗庙社稷神灵庇佑,叛贼旋即被诛。然而远方局势刚刚平定,仍需忧虑关切,必须得到诚实可靠的大臣,轻车简从所到之处,前去宣扬朝廷德意。念及卿一向深知以国事为重,就此差遣卿前往。望速速前行,为朕访求百姓疾苦,安抚各方情势。如武兴一军兵力过于偏重,如今想分一半屯驻在益昌,另派一名将帅统领。卿可与宣抚司商议筹划,条列详情上奏。凡有筹划安排,一并如实上奏。」
三十日,诏令说:「敕谕四川官吏军民僧道耆老寿星等:朕深切挂念四川,远隔一方。山川钟灵毓秀,自古以来人才辈出兴盛;祖宗恩泽涵养,至今恩德深厚。多年以来,相安无事,岂料统兵大将竟辜负国恩!窃据一方背叛君主,甘愿委身投靠凶顽敌虏;追逐名利违背名分,胆敢妄图图谋不轨。此事确实令人骇然震惊,理应从速讨伐。尚且担心各城因此惊扰不安,事先颁布密旨予以剪除。刚要命将出师以安定驱除叛逆,就已在旬日之间平定了吴曦这样的叛乱。所获非其党羽之丑类,随即传来斩首告捷的喜讯;诛杀止于首恶元凶,不待动用刀斧便已前往除逆。费用不烦耗费一支箭矢,局势安定再无倾覆之虞。这都是靠你们军民,协同官吏,笃行尊君亲上的大义,坚守节操以公为先的诚心,奋力抗击凶顽之敌,绝不随之受到
各宁尔居,永臻于治。故兹抚谕,想宜知悉。春暄,汝等各比好否 遣书指不多及。」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宣抚使
宣抚使
【宋会要】
真宗咸平三年六月,诏曰:「兵威未戢,边候多虞。王师 攻守之劳,邑民苦馈饷之役。每念及此,予怀恻然。临遣大臣,特加轸问。宜令参知政事向敏中充河北河东沿边宣抚大使,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充副大使,按巡郡国,存问官吏、将校、僧道、耆老、百姓等,式宣宽大之恩,副兹憯怛之意。」真宗御长春殿,置晏以遣之。
仁宗庆历二年三月十六日,命枢密副使杜衍、翰林学士丁度充河东路宣抚使、副,仍许屯兵多处赐御筵犒设,及权于见任官内暂选差指使,事讫还本任。地远处给递马驿券。
三年七月十九日,命枢密副使任中师为河东宣抚使,参知政事范仲淹为陕西宣抚使。仲淹乞更选近臣一员同往,每事议而后行,庶无差失。诏以知制诰田况为副使,续以枢密副使韩琦代仲淹。
【宋会要】
庆历四年六月,以参知政事
范仲淹
为陕西河东两路宣抚使,仍许于有军马州军赐御筵,合行事件便宜处置。
八月六日,命枢密副使富弼充河北宣抚使。会盗起保州,令弼经制其事。
八年正月,命参知政事文彦博为河北宣抚使,本路体量安抚使明镐副之,以讨贝州军贼。
【宋会要】
皇佑四年九月,以枢密副使狄青授宣徽南院使、荆北路宣抚使、都大提举广南东西路经制贼盗事。
英宗治平三年十月六日,以同佥书枢密院事郭逵为陕西四路沿边宣抚使,兼权判渭州,仍给宣抚使牌印。
【宋会要】
熙宁三年九月八日,命吏部侍郎、参知政事
韩绛
充陕〔西〕路宣抚使,以直舍人院
吕大防
为宣抚判官,馆阁校勘
李清臣
掌机宜文字。续命绛兼河东路,诏绛不亲到河东,止行移文字与合相照应官司。其不系招抚
部族、开拓疆土、勾押兵马、取索钱粮事件,更不管勾,不令本路申报,各得自便。绛就拜
相充淮南发运使,
薛向
为副使,上以宰相充使,则大防为知制诰,向为待制,可充判官,遂并命为判官。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命知延州、天章阁待制、吏部员外郎赵▯为安南道行营马步军都总管、经略招讨使、兼广南西路安抚使,昭宣使、嘉州防御使、入内押班李宪副之,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忠州刺史燕达为副都总管,光禄寺丞温杲管勾机宜文字。
徽宗政和六年正月五日,诏太尉、武宁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童贯差直宣和殿、陕西河东路宣抚使。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童贯言:「今具合用属官六员:内文臣二员,充宣抚判官;文武臣二员,
充参议官;文武臣二员,充勾当公事。
译污染。细察这次事变,足见人心所向。因此特派侍从之臣,让他详细宣读这道温情的诏书。并优厚赏赐犒劳,以慰劳戍守将士。一视同仁,希望更能合乎朕的心意;四方因此不再有所侵侮,料想能远震异族之心。各自安居乐业,永久达到太平之治。所以特颁布此安抚晓谕之诏,想必你们都已知晓。如今正值春暖,你们各自可安好否?特此发书,其余事项不再一一详述。」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 宣抚使
宣抚使
【宋会要】
真宗咸平三年六月,下诏说:「用兵威势尚未止息,边境屡有战事。朝廷军队承受攻守征战的辛劳,边地百姓苦于运送粮饷的劳役。每念及此,朕心中十分怜悯。特派遣大臣前往,特加以慰问关怀。应命参知政事向敏中充任河北河东沿边宣抚大使,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充任副大使,巡视各郡国,慰问官吏、将校、僧道、耆老、百姓等,以此宣示宽大的恩德,符合朕心怀悲悯的旨意。」真宗亲临长春殿,设宴饯行。
仁宗庆历二年三月十六日,命枢密副使杜衍、翰林学士丁度充任河东路宣抚使、副使,仍许在屯兵较多之处赐御筵犒劳设宴,并允许在现任官员内暂时选差指使人员,事情办完后归还原职。距离遥远之地给发递马驿券。
三年七月十九日,命枢密副使任中师为河东宣抚使,参知政事范仲淹为陕西宣抚使。范仲淹请求再选派一名亲近之臣同往,每件事都商议后再施行,希望不出差错。诏令以知制诰田况为副使,随后又以枢密副使韩琦代替范仲淹。
【宋会要】
庆历四年六月,任命参知政事范仲淹为陕西河东两路宣抚使,仍许在有军马驻扎的州军赐御筵,凡应办理的事项都可便宜处置。
八月六日,命枢密副使富弼充任河北宣抚使。恰逢盗贼在保州兴起,命富弼经理办置此事。
八年正月,命参知政事文彦博为河北宣抚使,本路体量安抚使明镐为副使,以讨伐贝州叛乱的军贼。
【宋会要】
皇祐四年九月,任命枢密副使狄青为宣徽南院使、荆北路宣抚使、都大提举广南东西路经制贼盗事。
英宗治平三年十月六日,任命同佥书枢密院事郭逵为陕西四路沿边宣抚使,兼权判渭州,并发给宣抚使的牌印。
【宋会要】
熙宁三年九月八日,命吏部侍郎、参知政事韩绛充任陕西路宣抚使,以直舍人院吕大防为宣抚判官,馆阁校勘李清臣掌管机宜文字。随后又命韩绛兼管河东路,诏令韩绛不必亲自前往河东,只需行移公文与相关官司互相照应即可。凡不属于招抚部族、开拓疆土、统率兵马、征收钱粮的事项,就不再统辖,也不必让本路申报,各自可自行处理。后来韩绛就地拜相,改以薛向为副使,皇上因宰相充任使职,便命吕大防为知制诰、薛向为待制,都可充任判官,于是一并任命他们为判官。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命知延州、天章阁待制、吏部员外郎赵㬎为安南道行营马步军都总管、经略招讨使,兼广南西路安抚使,昭宣使、嘉州防御使、入内押班李宪为副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忠州刺史燕达为副都总管,光禄寺丞温杲管勾机宜文字。
徽宗政和六年正月五日,诏令太尉、武宁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童贯差充直宣和殿、陕西河东路宣抚使。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童
」从之。
宣和四年四月八日,诏太师、剑南东川节度使、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楚国公童贯为河北河东宣抚使,少保、镇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上清宝箓宫使、直保和殿蔡攸副之。
五年正月七日,制以太中大夫、尚书左丞王安中为庆远军节度使、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知燕山府。
七月八日,诏起复武信军节度使谭稹为检校少保、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
六年八月十一日,诏武信军节度使谭稹罢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童贯落致仕,领枢密院事、陕西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初,谭稹之代贯也,以常胜军骄,请河东别创一军分其权,招云朔之人,以五万为率,屯河东州县,号义胜军,以李嗣本、耿守忠为(师)[帅],抚其军甚厚,衣廪皆倍他军。常胜军闻之,潜投河东者接踵。郭药师、张令徽诉于朝,诏常胜军毋得至关南。药师等犹惧其亡,皆再涅其面,常胜军并怨,而金人绝无交割山后州县之意。以稹措置乖方,故贬之而复用贯。
【宋会要】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八日,检校少师、镇洮军节度、河北宣谕使
种师道
除太尉,依前镇洮军节度使,充河北河东宣抚使。
六月三日,以知枢密院事李纲为河北河东宣抚使。先是,制置副使种师中援太原失利,朝廷欲
再遣兵,门下侍郎耿南仲言:「方今欲援太原,非纲不可,宜以为宣抚使。」上召纲谕以欲遣意,纲自陈:「书生不知兵,今使为大帅,恐不胜任,且误国事。」于是台谏交章言纲儒者不知军,将兵必败。纲忠鲠异众,为大臣所陷,寝不报,乃受命。
六月,资政殿学士刘韐为河北河东路宣抚副使。
【宋会要】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建炎: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三一补。:「昨差
张浚
为川陕京西湖北路宣抚处置使,见在秦州置司。所有川陕等路去行在地里迂远,民间疾苦无
由得知,或负冤抑,无缘申诉,仰宣抚处置司询访疾苦以闻。」
六月七日,诏宣抚使张浚下一行官吏并各转一官资,内有无资可转人比折支赐,白身人愿补名目,或愿换支赐,或愿候有名目收使,并听。以自行在至关陕万里,欲旌其劳故也。
九月十一日,三省言:「昨降指挥,宣抚处置使司许便宜行事,系为宣抚处置使有合措置事件,方许从便宜一面施行。访闻本司差委官属干办事务,如李允文、傅雱之属,所至专辄行事,皆称系依本司所得便宜指挥,州县莫敢违戾。其宣抚使司所差官如有合行从权措置事务,自合申禀本司,听候指挥。若许将本司所得便宜指挥自己一面施行,则凡系本司差委官吏尽得便宜行事,显见侵紊。」诏今后除宣抚处置使依已降指挥许便宜
行事外,其差委官属并不许辄用便宜指挥。
译贯上言:「如今开列所需用的属官六员:其中文臣二员,充任宣抚判官;文武臣二员,充任参议官;文武臣二员,充任勾当公事。」朝廷听从了这个请求。
宣和四年四月八日,诏令太师、剑南东川节度使、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楚国公童贯为河北河东宣抚使,少保、镇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上清宝箓宫使、直保和殿蔡攸为副使。
五年正月七日,颁布制书任命太中大夫、尚书左丞王安中为庆远军节度使、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知燕山府。
七月八日,诏令起复武信军节度使谭稹为检校少保、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
六年八月十一日,诏令武信军节度使谭稹罢去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之职,改任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童贯撤销致仕,领枢密院事、陕西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起初,谭稹代替童贯之时,因常胜军骄横,奏请在河东另创建一军以分其兵权,招募云、朔一带的人,以五万人为定额,屯驻河东州县,号称义胜军,任命李嗣本、耿守忠为统帅,抚恤这支军队待遇十分优厚,衣食俸禄都是其他军队的双倍。常胜军听说此事后,暗中投奔河东的人接连不断。郭药师、张令徽向朝廷申诉,朝廷下诏命常胜军不得到达关南。郭药师等人仍然担心义胜军逃亡投敌,都再次在他们脸上刺字,常胜军因此一并心怀怨恨,而金人根本没有交割山后州县的意思。因为谭稹处置措施失当,所以贬黜了他,重新起用童贯。
【宋会要】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八日,检校少师、镇洮军节度使、河北宣谕使种师道除授太尉,依旧任镇洮军节度使,充任河北河东宣抚使。
六月三日,任命知枢密院事李纲为河北河东宣抚使。此前,制置副使种师中援救太原失利,朝廷打算再派遣军队,门下侍郎耿南仲上言说:「如今要援救太原,非李纲不可,应当任命他为宣抚使。」皇上召见李纲,告以想要派遣他的意思,李纲自陈说:「臣是书生,不懂兵事,如今让我担任大帅,恐怕不能胜任,而且会误了国事。」于是台谏官员纷纷上奏说李纲身为儒生不懂军事,率兵必定失败。李纲忠诚刚直不同于众人,遭到大臣的诋毁陷害,奏章被搁置不予答复,于是只能接受任命。
六月,资政殿学士刘韐为河北河东路宣抚副使。
【宋会要】
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原缺,据《建炎要录》卷三十一补):「此前已差遣张浚为川陕京西湖北路宣抚处置使,如今在秦州设置官署。因为川陕等路距离行在道路遥远,民间疾苦无从得知,或有冤屈无处申诉,命宣抚处置司探访民间疾苦以上报朝廷。」
六月七日,诏令宣抚使张浚部下的全体官吏都各升转一官资,其中有没有官资可以升转的人,比照折算支给赏赐,白身之人愿意补授名目的,或愿意换取赏赐的,或愿意等候有名目再录用的,都听任其便。这是因为从行在到关陕相隔万里,想以此表彰他们的辛劳。
九月十一日,三省上言:「此前颁布的指挥,允许宣抚处置使司便宜行事,是因为宣抚处置使有需要处置的事项,才允许其自行一面便宜施行。访得本司所差遣委派的官属办理事务,如李允文、傅雱之类,所到之处擅自专断行事,都声称是依照本司所得的便宜指挥办理,州县官员不敢违抗。其宣抚使司所差遣的官员如有须从权处置的
如违,重寘典宪。
同日,三省言:「宣抚处置使司去岁出师,以京西盗贼充斥及荆湖南北分治兵器,拣选将士,遂许逐路并听节制。今来本司见于秦州驻札,相去逐路大段遥远,缓急机会报应阻隔,难以责令奉承。兼京西、湖北已系分镇去处,即与旧来事体不同。」诏陕西、四川并依旧听宣抚处置使司节制,京西、湖北依分镇画一指挥,其荆湖南路听宣抚使司节制指挥更不施行。
【宋会要】
十月十五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淮南路宣抚使
刘光世
条具事件:「一、合使印记乞以『淮南东路宣抚使』为文。一、所管淮南真、扬、通、泰、
承、楚州、涟水军等处,累经金贼残破,兼接山东,正系边面州军,合要军马控扼。光世近
将
祝友
等诸头项军马分拨于逐州驻札,及申朝廷差统制官兼充知州讫,所有本州岛通判已下曹职、监
当官,并管下县镇等,多是阙官。欲乞令逐处所差知州,各于本军所管文武官内选差有心力
、可以倚仗之人填阙一次,候将来事有伦绪日,乞从朝廷差注。一、所管淮南州军并系残破
去处,见屯泊军马不少,乞量行支降钱粮济接应副,免致阙误。一、自来宣抚司并差置官属
,今既令就差安抚大使司属官兼行管干,自合从宜省简。缘所管地分比之淮南路边面广阔,
事务繁伙,欲乞量
添主管机宜文字并干办公事共三四员通行管干
,所有人吏亦乞差置五七人
,专一施行文字。乞于所辖州县踏逐抽差,其每月请受并乞比安抚司见行条例。一、今来所
管江北、淮南州军,北接山东,不(在)[再]遣官过江干事及间探
事宜,即与江池州宣抚使所管淮南州军事体不同,乞差置准备将领、准备差遣、差使、使唤
、使臣等,仍依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司已〔得〕指挥踏逐辟差。一、淮南州军昨缘金贼侵犯,
土豪聚集巡社,欲乞今后土豪所集民兵巡社,(今)[令]所管州军
各籍定人数,无事之时放令着业耕种,如遇警急即旋行拘集。」从之。
同日,宣抚使朱胜非言:「自来安抚司、都总管司各置人吏及公使、激赏钱物,缘总管司文移不多,不曾专差人吏,并激赏、公使亦不曾别破钱物,并系安抚司兼。今来宣抚司行移别路文字,合别置司属,除公使、激赏外,乞量差人吏三五人主行一司文字。所有抽差、召募及请受,并比安抚司见行条令。候将来事务稍多,合行添置人吏,续具奏请。一、除属官外,有统制、统领、将官、准备将领、准备差遣、差使、使唤等,并乞依江西路安抚司已得指挥施行。其人数随事多寡,量行差置。」诏许差书吏二名,贴书一名,余依。
十一月五日,诏参知政事孟庾除福建江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太尉、武成感德军节度使韩世忠除宣抚副使,应官吏、军兵一切事务,共为一司,不得辄分彼
此。
译事务,本应申报本司,听候指挥。若允许他们将本司所得的便宜指挥自行一面施行,那么凡是本司所差遣委派的官员都能便宜行事,明显是逾越侵占职权、造成混乱。」诏令今后除宣抚处置使依照已颁布的指挥许可便宜行事外,其所差遣委派的官属一律不许擅自援用便宜指挥。如有违反,从重治罪。
同日,三省上言:「宣抚处置使司去年出师之时,因京西盗贼猖獗以及荆湖南北分别治理兵器、选拔将士,于是允许各路都听其节制。如今本司驻扎在秦州,距离各路相隔十分遥远,紧急军情的传报应对都会受阻,难以要求各路听命奉行。加上京西、湖北已经是分镇之处,与从前的体制不同。」诏令陕西、四川仍旧一并听从宣抚处置使司节制,京西、湖北依照分镇的指挥办理,荆湖南路听宣抚使司节制的指挥不再施行。
【宋会要】
十月十五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淮南路宣抚使刘光世逐条陈述事宜:「一、所用的印记请以『淮南东路宣抚使』为文字。一、所管辖的淮南真、扬、通、泰、承、楚州、涟水军等地,屡次遭金人贼寇残破,又与山东接壤,正是边境战线所在的州军,应当调派军马加以控扼。臣刘光世近来已将祝友等各支军马分别拨往各州驻扎,并申报朝廷差遣统制官兼任知州,如今尚有本州岛通判以下曹职、监当官,以及管辖下的县镇等,大多缺官。请求命令各处所差的知州,各自在本军所辖文武官内挑选有才干、可以倚重的人补缺一次,等将来事情理顺之日,再请从朝廷差遣注授。一、所辖淮南州军都是遭受残破之地,如今屯驻军马不少,请酌情支拨钱粮加以救济接应,以免耽误事务。一、宣抚司历来都设置官属,如今既然已命令由安抚大使司属官兼行管理,自当从简省事。因所辖地域比淮南路边境更为广阔,事务繁多,请求酌量增添主管机宜文字并干办公事共三四员通行管理,并请差置吏员五七人,专门办理文字事务。请在所辖州县内物色抽调,每月俸给请比照安抚司现行条例办理。一、如今所辖的江北、淮南州军,北接山东,不必再派官员过江办事及打探消息,这与江州、池州宣抚使所辖淮南州军的情形不同,请差置准备将领、准备差遣、差使、使臣等,仍依照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司已得的指挥物色辟差。一、淮南州军近来因金人贼寇侵犯,土豪聚集组成巡社,请求今后土豪所聚集的民兵巡社,命所辖州军各自登记确定人数,无事之时放归务农耕作,如遇紧急警报即刻召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宣抚使朱胜非上言:「历来安抚司、都总管司各自设置吏员及公使、激赏钱物,因总管司公文往来不多,不曾专门差配吏员,激赏、公使钱物也不曾另外支给,都是由安抚司兼办。如今宣抚司行移别路的公文,应当另设官属,除公使、激赏之外,请酌量差配吏员三五人主管一司文字。所有抽差、招募及俸给,都比照安抚司现行条例办理。等将来事务渐渐增多,需要添置吏员时,再另行奏请。一、除属官外,还有统制、统领、将官、准备将领、准备差遣、差使、使唤等,都请依照江西路安抚司已得的指挥办理。人数依事务多少,酌量差置。」诏令许差配书吏二名,贴书一名,其余依照所请办理。
十一月五日,诏令参知政事孟庾除授福建江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太尉、武成感德军节度使韩世忠除授宣抚副使,凡官吏、
差拨姚端于所管人内拣选京东、河北军共五百人,统领前去使唤。
十一日,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宣抚使司言:「大军今已进发,由台、温州先往福建讨荡贼寇,次赴余路。所有大军合用钱粮、草料,理合预行桩办。欲不以有无拘碍,并许取拨所至并邻路州县系省不系省及系封桩不系封桩、上供等应管钱物应副,庶可预行桩办,临期免致阙误。」从之。
同日,诏:「宣抚使盂庾系见任执政,所行文字即与朝廷一同,其立功将佐等合行推恩之人,令孟庾先次考实出给札子讫,具功状奏知。仍要左右司郎官据宣抚司出到札子,别作一项缴申朝廷,换给告敕、宣札施行。」
【宋会要】
绍兴二年二月四日,枢密院言:「淮南东路盗贼屏除,民渐归业,理合劝率耕桑,经理一
路。」诏差
刘光世
将带所部锐兵一万人往扬州,置宣抚司,修举职事。时复到镇江府点检人马讫,却回扬州。
三月七日,诏吏部尚书、淮西招抚使李光充端明殿学士、江南东路安抚大使、马步军都总管,兼知建康府,兼充寿春府滁濠和庐州无为军宣抚使。
闰四月十七日,诏宝文阁学士、通议大夫程唐差充宣抚处置使司参议官,专(以)[一]措置财用,从宣抚使张俊请也。
五月十六日,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兼知潭州、充湖南路安抚使李纲言:「窃见祖宗以来,
所置使名莫重于宣抚,多以见任执政官充使。近如枢密院张浚宣抚陕西、四川,参知政事孟庾宣抚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皆见任执政。今又除臣宣抚荆湖,事体实有相妨。借使诸处盗贼,一司欲令招纳,一司欲令讨捕,不知何所适从。诸州钱粮,一司欲令支用,一司欲令桩留,不知如何遵禀。以至节制诸将,辟差官吏,行移措置,皆有妨碍。欲望详酌事宜先后,将本司职事明降处分,使有遵守。又契勘所领荆湖宣抚职事,与福建、江西、荆湖宣抚使司军马事体一同,所用钱粮理合通融应副,不分彼此。今来福建、江西、荆湖宣抚使、副一行军马先到江西并荆湖路分,所有逐路州县钱米并系先次 刷拘收,若不通融应副,窃恐阙绝误事。」诏令孟庾、韩世忠候抚定荆湖南北盗贼班师日,量度合用数外,尽数留与李纲支用。
同日,李纲又言:「被旨,应干合行事件并依吕颐浩昨任江东安抚大使日所得画一指挥施行,除恭依外,有逐路财赋,乞许臣取拨所置州县系省不系省及系封桩不系封桩并上供等钱物,应副支用。仍乞依安抚大使司例,钱四十万贯、米二十万硕,充一岁之用。」从之。
同日,李纲又言:「乞本司行移除福建、江西、荆湖宣抚使司及诸路安抚大使用关牒外,本路帅臣、监司、州县并用札子,从官以上札送,余并札付。
译军兵一切事务,共为一司办理,不得擅自分开彼此。差拨姚端在所辖人员内挑选京东、河北军共五百人,统领随行使唤。
十一日,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宣抚使司上言:「大军如今已经出发,从台州、温州先前往福建讨伐平定贼寇,然后再前往其余各路。所需大军所用的钱粮、草料,理应预先筹办。请不论有无拘碍限制,一并许可取拨所到及邻近各路州县系省不系省以及系封桩不系封桩、上供等应管的钱物应付使用,以便预先筹办,临时免致耽误。」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诏令:「宣抚使孟庾身为现任执政大臣,所行公文即与朝廷公文效力相同,其立功将佐等应予论功行赏的人,命孟庾先行核实事迹后出给札子,具录功状上奏。仍要左右司郎官依据宣抚司出具的札子,另作一项缴呈朝廷,换给告敕、宣札施行。」
【宋会要】
绍兴二年二月四日,枢密院上言:「淮南东路盗贼已经肃清,百姓逐渐归业,理应劝导督率耕种桑蚕,经理这一路事务。」诏令差遣刘光世率领所部精锐兵士一万人前往扬州,设置宣抚司,办理相关职事。当时又到镇江府检阅人马之后,仍返回扬州。
三月七日,诏令吏部尚书、淮西招抚使李光除授端明殿学士、江南东路安抚大使、马步军都总管,兼知建康府,兼充寿春府滁、濠、和、庐州、无为军宣抚使。
闰四月十七日,诏令宝文阁学士、通议大夫程瑀差充宣抚处置使司参议官,专门负责筹措财用,这是应宣抚使张浚的请求而下的诏令。
五月十六日,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兼知潭州、充湖南路安抚使李纲上言:「臣私下见自祖宗以来,所设置的使职名号没有比宣抚使更重的,多以现任执政官充任此职。近来如枢密院张浚宣抚陕西、四川,参知政事孟庾宣抚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都是现任执政。如今又任命臣宣抚荆湖,事体实在有所妨碍。假使各处盗贼,一司想要招纳安抚,一司想要讨伐捕捉,不知该听从哪一方。各州钱粮,一司想要支用,一司想要桩留储备,不知该如何遵从办理。以至于节制各将领,辟召差遣官吏,行文措置,都有妨碍。希望详加斟酌事宜先后,将本司职责明确下达处分,使有所遵循。又查得臣所领荆湖宣抚职事,与福建、江西、荆湖宣抚使司军马事体相同,所用钱粮理应通融应付,不分彼此。如今福建、江西、荆湖宣抚使、副全体军马先到达江西并荆湖路分,所有各路州县钱米都已先被收刷拘取,如果不能通融应付,恐怕会导致钱粮断绝而耽误事务。」诏令孟庾、韩世忠等到抚定荆湖南北盗贼班师之日,酌量留出所需用数目之外,其余全部留给李纲支用。
同日,李纲又上言:「臣奉旨,凡应当施行的事项一并依照吕颐浩此前任江东安抚大使时所得的逐条指挥办理,除恭敬遵行外,各路财赋,请许臣取拨所辖州县系省不系省以及系封桩不系封桩并上供等钱物,应付支用。仍请依照安抚大使司先例,以钱四十万贯、米二十万石,充作一年的用度。」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李纲又上言:「请本司行移公文除福建、江西、荆湖宣抚使司及各路安抚大使用关牒外,本路帅臣、监司、州县一并用札子,从官以上用札送,其余用札付。」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
」从之。
十八日,李纲又言:「荆湖之地绵亘数千里,号为上
流,如鼎、澧、岳、鄂州连荆南一带,皆当屯宿重兵,倚为形势。近所乞不满万人,若到本路,兼得岳飞、吴全、韩京、吴锡等兵,方仅及二万之数,分屯沿江要害去处,深虑不足。乞候到本路,相度形势,图上方略,别行申请。」枢密院勘会,除岳飞合系平贼了日赴行在外,其余军马依已降指挥,平贼了日尽数交割与李纲使唤。
七月十六日,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充寿春府滁濠庐和州无为军宣抚使李光言,合辟参议官二员,已辟宗颖外,更乞差(在)[左]中大夫盛旦。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臣僚言:「祖宗以来,遣宣抚使,事毕结局。今诸路例带宣抚使,名位混淆,兼非旧制,文移交互,州县难于应报。」诏诸路帅臣带宣抚者并罢,内淮东路依旧隶属浙西帅司,淮西并德安府等处依旧隶江东、西帅司,广东西、湖北路各隶本路帅司。
二十四日,诏太尉、武成感德军节度使韩世忠充江南东西路宣抚使。
二十九日,诏显谟阁直学士、左通奉大夫、利州路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知兴元军府王似特授依前官,充端明殿学士、川陕等路宣抚处置副使。
十二月十八日,诏知夔州卢法原除龙图阁学士,差充川陕宣抚处置副使,与王似同共治事。
绍兴三年二月五日,宣抚处置使张浚言:「诸路经略、安抚、发运、监司属官,依条许逐司官互相荐举。所有本司随军转运使、副下属官,内系选人员阙,
在法合用举主升改,缘未有许监司等荐举指挥,欲依发运司属官体(列)[例]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六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逐路监司、知、通等,所有阙官去处,选差奏闻,先令赴任管干职事。窃虑奏状未达间,别行差官前来,缘道路遥远,多是所替人已年满过期,再差官到任亦已多日,若便令交割,不唯有碍见任人资考,兼恐所差人各怀不测替罢,不肯究心职事。今欲将朝廷差到官如踰期者,别与本等合入差遣,所贵各不相妨。」从之。
二十七日
译八日,李纲又上言:「荆湖之地绵延数千里,号称上游要地,如鼎、澧、岳、鄂州连接荆南一带,都应当屯驻重兵,作为形势倚重之地。近来所请求的兵力不满一万人,如果到达本路,加上岳飞、吴全、韩京、吴锡等部兵力,才勉强达到两万之数,分屯于沿江要害之处,深恐兵力不足。请等到达本路后,斟酌观察形势,绘图呈上方略,另行申请。」枢密院勘察核实,除岳飞应在平贼完毕之日赴行在外,其余军马依照已颁布的指挥,等平贼完毕之日全部交割给李纲使用。
七月十六日,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充寿春府滁濠庐和州无为军宣抚使李光上言,应辟召参议官二员,已辟召宗颖之外,再请差遣左中大夫盛旦。朝廷听从了这个请求。
九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言:「自祖宗以来,派遣宣抚使,事毕即结束职事。如今各路照例都带宣抚使之名,名位混杂不清,又非旧有的制度,公文往来交错,州县难以应对回报。」诏令各路帅臣所带宣抚使之名一律罢去,其中淮东路依旧隶属浙西帅司,淮西并德安府等处依旧隶属江东、西帅司,广东西、湖北路各自隶属本路帅司。
二十四日,诏令太尉、武成感德军节度使韩世忠充任江南东西路宣抚使。
二十九日,诏令显谟阁直学士、左通奉大夫、利州路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知兴元军府王似特授依旧官职,充任端明殿学士、川陕等路宣抚处置副使。
十二月十八日,诏令知夔州卢法原除授龙图阁学士,差充川陕宣抚处置副使,与王似共同处理事务。
绍兴三年二月五日,宣抚处置使张浚上言:「各路经略、安抚、发运、监司属官,依照条例许各司官员相互荐举。所有本司随军转运使、副使属下的官员,其中属选人而有阙员的,依法应当用举主保荐升改,因为没有许监司等荐举的指挥,请求依照发运司属官的体例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三月二十六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上言:「各路监司、知州、通判等,凡有缺官之处,都是奏请选差后,先令赴任管理职事。担心奏状尚未送达之间,又另外差遣官员前来,因为道路遥远,往往等所要替换的人已经过了年限任满,再差的官员到任时也已过了多日,若立即命令交割,不但有碍现任人员的资历考核,又恐怕所差之人各自心怀不安而不愿接替,不肯专心尽职。如今想将朝廷差遣到任而已过期的官员,另外给予本等应得的差遣,这样各方都不相妨碍。」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七日
,诏太尉、武成感德军节度使、神武左军都统制、充江南东西路宣抚使韩世忠,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充淮南东西路宣抚使,泗州置司。
四月八日,诏庆远军承宣使、神武前军统制王▯,特除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充淮南东西路宣抚使司都统制。以枢密院勘会宣抚司见阙都统制官,故有是命。
译诏令:太尉、武成感德军节度使、神武左军都统制、充江南东西路宣抚使韩世忠,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充淮南东西路宣抚使,衙署设在泗州。
四月八日,诏令:庆远军承宣使、神武前军统制王〇,特授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充淮南东西路宣抚使司都统制。因枢密院查核得知宣抚司现缺都统制官,所以有此任命。
十一日,诏越州钤辖刘纲听韩世忠使唤。纲元系泗州招信县人,熟知地利,从宣抚使司所请也。
六月十九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被旨,王似除端明殿学士、川陕等路宣抚处置副使,其知成都府令张浚具名奏差。臣今欲乞改差端明殿学士、左正奉大夫、宣抚处置使司参议张深充成都府路兵马钤辖,兼本路安抚使,兼知成都军府事,望给降告命。」从之。
九月一日,吏部言:「若宰执见带领三省、枢密院职事任宣抚
使、副,行移文字合札下本部,本部行移即具申本司。如不领三省、枢密院事,并从官任宣抚使、副,行移文字合申本部,本部行移即用公牒。」诏依吏部供到状内事理施行,余部准此。先是,张浚以知枢密院出为宣抚处置使,续以王似、卢法原为宣抚处置副使,止系侍从官。吏部申明,故有是命。
十月五日,端明殿学士、左通奉大夫、川陕等路宣抚处置副使王似等言:「乞照用绍兴二年九月四日赦,应川陕官员陈乞覃恩、磨勘、奏荐、封赠、循资、致仕、遗表,或去失付身、批书等干照文字,命官移放叙复,缘道路辽远,仰经所在州军保明申宣抚处置使司验实,依便宜指挥一面施行。数内奏差监司、守倅、将佐等,并官员新旧法宫祠及陈乞守本官致仕,捧表、阵亡、殁于王事恩泽,川陕定差辟官年劳酬赏之类,系宣抚处置使张浚已得旨便宜黜陟施行。窃恐道路遥远,经隔岁月,人心疑惑。臣遵依指挥,并出给照(刷)[札],许系衔放行请受,逐旋类聚奏闻,乞朝廷给降付身、告敕。契勘文臣陈乞旧法宫祠,并流寓文武官陈乞破格新法宫祠,见遵依已降指挥,所有武官陈乞旧法宫祠差遣,别无指挥遵执。乞下有司颁降见行条法,付本司遵执施行。若武臣陈乞,如曾任知州军并路分都监以上,委有战功劳绩之人,欲乞许行(盖)[差]注。」并从之。
【宋会要】
绍兴四年三月一日,知枢密院事张浚言:「被旨召还枢庭,依已降指挥将带军马前赴行在。今来道路辽远,一行起发事务并将来合奏陈宣抚司文字不少,臣已量度差带官属分头管干。欲乞候到行在,依例推恩,仍特与内外升等差遣一次。」从之。
二十四日,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昨来申所属官乞依旧例,其参谋官系与转运使、副叙官,参议官与知州军、朝请大夫已上叙官,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准备差遣与签判叙官。今准朝旨,宣抚司参谋、参议官与提举茶盐官叙官,机宜、干办与通判叙官。窃虑属官叙位不应降等,兼《绍兴令》发运(同)[司]主管文字、干办公事在所部通判之上,今来宣抚使司机宜、干办公事却与通判叙官,显见宣抚使在发运使之下。
译十一日,诏令越州钤辖刘纲听从韩世忠调遣使用。刘纲原是泗州招信县人,熟悉当地地理形势,这是依从宣抚使司的请求。
六月十九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上奏说:"奉旨,王似授职端明殿学士、川陕等路宣抚处置副使,其中知成都府一职命张浚开列名单具奏差遣。臣现在想请求改派端明殿学士、左正奉大夫、宣抚处置使司参议张深充任成都府路兵马钤辖,兼本路安抚使,兼知成都军府事,望颁发任命诏书。"皇帝准奏。
九月一日,吏部上奏说:"若宰执大臣兼领三省、枢密院职事而出任宣抚使、副使,往来文书应当行文本部,本部行文时即需向本司申报。如果不兼领三省、枢密院事务,而是以侍从官身份任宣抚使、副使,往来文书应当申报本部,本部行文时即用公牒。"诏令依照吏部所呈报的条陈内容办理,其余各部照此办理。此前,张浚以知枢密院身份外出担任宣抚处置使,后来又以王似、卢法原为宣抚处置副使,他们只是侍从官身份。吏部申明此事,因此有此诏令。
十月五日,端明殿学士、左通奉大夫、川陕等路宣抚处置副使王似等人上奏说:"请求依照绍兴二年九月四日赦令,凡川陕官员陈请恩赏、磨勘、奏荐、封赠、循资、致仕、遗表,或遗失身份证明、批书等相关凭证文书,命官需要移文放行、恢复叙用的,因道路遥远,应由所在州军核实保明后申报宣抚处置使司查验属实,依便宜行事的指令一并施行。其中奏请差遣的监司、守倅、将佐等,以及官员依新旧法令担任宫观祠禄官和陈请以本官致仕的,进呈表章、阵亡、因公殉职的恩泽,以及川陕地区选任差遣、辟置官员的年劳酬赏之类事务,都由宣抚处置使张浚已获旨依便宜行事予以黜陟处理。只是担心道路遥远,历经岁月,恐怕人心生疑。臣遵照旨意,一律出具凭证札子,允许附带官衔放行支给俸禄,随后陆续汇总奏闻,请求朝廷颁发身份证明、诰敕。查考文臣陈请旧例宫观祠禄官,以及流寓文武官陈请破格新例宫观祠禄官,均已遵照已下达的指令办理,唯独武官陈请旧例宫观祠禄差遣,尚无相关指令可以遵行。请求有关部门颁布现行条法,交本司遵照施行。若武臣陈请,如曾任知州军以及路分都监以上、确有战功劳绩之人,请求允许予以差遣任用。"皇帝都准奏了。
【宋会要】
绍兴四年三月一日,知枢密院事张浚上奏说:"奉旨召回枢密院,依已降旨意率领所部军马前赴行在。如今道路遥远,此行启程事务以及将来应当奏陈宣抚司的文书不少,臣已酌情分派官属分头管理办事。请求等到达行在后,依照惯例给予恩赏,并特别给予内外升等差遣一次。"皇帝准奏。
二十四日,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上奏说:"此前臣申报所属官员请求依照旧例,其中参谋官与转运使、副使同等叙官,参议官与知州军、朝请大夫以上同等叙官,机宜、干办公事都依照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准备差遣与签判同等叙官。如今按朝廷旨意,宣抚司参谋、参议官与提举茶盐官同等叙官,机宜、干办与通判同等叙官。臣担心属官叙位不应降等,况且《绍兴令》规定发运司主管文字、干办公事的地位在所
」诏参谋官系知州资序人,与提刑叙官;参议官系知州资序人,与转运判官叙官;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
二十六日,诏王似除资(正)[政]殿学士、川陕宣抚使,卢法原除端明殿学士、川陕宣抚副使,并在司治事。吴玠除川陕宣抚副使,免佥书本司公事,专(以指)[一措]置沿边诸处战守事宜。
四月一日,诏曰:「宣抚使司并川陕官吏军民等:朕念虑疆陲,览观形势。秦蜀壤地,实据要冲,自时多虞,则有戎事。憪然西顾,曾靡遑宁。昨者特遣枢臣张浚往宣恩
威,任国忧寄,盖五年于彼,朕有闻焉。肆颁召命,俾还行阙,而师言未已,台谏交章。考其出使失职之辜,在于常刑,当从远窜。朕念所用吴玠等能御大敌,累立战功,许国一心,可膺委任,因是贷浚,止从薄责。庶使玠等知朕厚于劝功而略于记罪之意,感悦奋励,益建良图。应累年以来,川陕诸路,其实有勋劳而未逮于赏,滥被刑罚而莫当其罪,才能偏废而不用,谋猷见(仰)[抑]而不伸,广兴横敛而至于无涯,烦扰斯民而使之失业,赦令所颁之泽不尽推行,朝廷所差之官不获赴上,凡害民咈众之事,违吾德意者,仰宣抚司讲求咨访,疾速措置,以称朕恻怛轸忧之诚,庶迪惠和,亟臻嘉靖。播告有众,咸使闻知。」
五月八日,川陕等路宣抚处置副使王似等言:「本司相度,今后川陕帅臣、监司阙官,或去替不远,欲乞从本司选择可倚仗之人,一(而)[面]拟差主管职事,具名奏乞详酌,给降付身。其州县官若候不堪倚仗,方行对移,即军事缓急,已致阙误,欲乞将转运司旧来拟注知、通窠阙,并诸州佥判及知县,亦乞权许本司选官奏差,乞给降付身。庶几缓急之际,得人倚办。」诏帅臣、监司如差待阙替人窠阙,令宣抚使司并约程,前期每一阙具奏三两名,听旨除授。其非次见阙不可待报,许从本司拟差施行。
六月一日,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乞依昨任江
南东西路宣抚使日已得画一指挥,行移除安抚大使外,并用札子。」从之。
十七日,左谏议大夫唐辉言:「自来内外官司移文或用符牒,各有定式,唯三省、枢密院用札子,他官司不敢用,盖以尊朝廷也。军兴以来,领宣抚使皆见在二府,故用札子。向因主兵官辄援此例,臣僚以为言,乞讲求事实,立为永法,已得旨统兵官行移文字辄用札子者徒二年。今来韩世忠如不系见带三省、枢密院职事,不合用札子,即乞指挥改正施行。」从之。
七月三十日,诏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司行移本路帅司用公牒,所部县并用札子。
译辖通判之上,如今宣抚使司机宜、干办公事却与通判同等叙官,显然使宣抚使的地位低于发运使。"诏令参谋官若是知州资序之人,与提刑同等叙官;参议官若是知州资序之人,与转运判官同等叙官;机宜、干办公事都依照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
二十六日,诏令王似授职资政殿学士、川陕宣抚使,卢法原授职端明殿学士、川陕宣抚副使,都留司处理事务。吴玠授职川陕宣抚副使,免去佥书本司公事一职,专门负责措置沿边各处战守事宜。
四月一日,皇帝下诏说:"宣抚使司以及川陕官吏军民等:朕忧虑边疆,遍观形势。秦蜀之地,确实地处要冲,自古以来多有战事忧患。朕忧心忡忡地眺望西方,未曾有片刻安宁。此前特意派遣枢臣张浚前往宣扬朝廷恩威,委以国家安危重任,至今已有五年,朕对此已有所闻。于是颁下召还诏命,让他返回朝廷,而言官非议未止,台谏交相上章弹劾。考察他出使失职的罪责,按常法应当从重处置流放远方。朕考虑到所任用的吴玠等人能够抵御强敌,屡立战功,忠心报国,堪当委任,因此宽恕张浚,只给予从轻处罚。以此使吴玠等人明白朕重在奖励功绩而略于追究罪责的用意,从而感激奋发,更加致力于良策。凡这些年来,川陕各路,确实有功劳而未得到应有奖赏的,或被滥施刑罚而罪不当罚的,或才能被埋没而未获任用的,或谋略被压制而未能施展的,或广征苛敛以致无穷无尽的,或扰民致使百姓失业的,赦令所颁布的恩泽未能全部推行的,朝廷所派遣的官员未能到任的,凡是有害于百姓、违背众意、有违朕之德意的事情,都应由宣抚司加以查访核实,迅速加以处置,以符合朕体恤忧民的诚意,希望能够推行仁政,早日达到政治清明的局面。特此布告众人,使大家都知晓此事。"
五月八日,川陕等路宣抚处置副使王似等人上奏说:"本司斟酌,今后川陕帅臣、监司出现空缺,或者距离任职届满不远,请求允许本司选择可以倚重信赖之人,一面拟定差遣主持职事,具名上奏请求详加酌定,颁发身份证明。其中州县官员如果等候不到可以倚重之人,才进行对调更换。若遇军事紧急,已因此耽误政务,请求将转运司此前拟定任命的知州、通判空缺,以及各州佥判和知县,也请求暂且允许本司选官奏请差遣,请求颁发身份证明。这样在事态紧急之时,才能有可用之人处理事务。"诏令帅臣、监司若差遣候补替任之人,令宣抚使司统一安排时程,预先在每有一个空缺时具奏两三个候选人名单,听候旨意任命。若是意外出现的空缺不能等候批复的,允许由本司自行拟定差遣办理。
六月一日,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上奏说:"请求依照此前担任江南东西路宣抚使时已获得的划一指挥,行文除安抚大使之外,一律使用札子。"皇帝准奏。
十七日,左谏议大夫唐辉上奏说:"自古以来内外官司之间往来公文或用符牒,各有固定格式,唯独三省、枢密院使用札子,其他官司不敢使用,这是为了尊崇朝廷。自军兴以来,担任宣抚使
八月三日,诏赵鼎除知枢密院事、川陕宣抚处置使。
十月七日,川陕等路宣抚处置使司言:「定国军承宣使、权秦凤路马步军副都总管、权知秦州、兼节制阶文州统制军马吴璘,明州观察使、环庆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兼知庆阳军府事杨政,前后统制军马,累立奇功。近金贼总领大兵,欲取川蜀,直犯仙人关杀金平,其吴璘改差充(燕)[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熙州军州事,统制关外军马,依前节制阶文州;杨政改差充环庆路经略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庆阳军府事,同统制关外,节制成凤兴州。先次出给照札去讫,伏乞给降付身,下本司给付。」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江南东路淮南路宣抚使司言:「本司官属内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五员,准备差遣、准备差使各五员,缘今来事宜之际,军事繁冗,全要
官属办集,即今见有官属数少,委是干当不前。乞依韩世忠军例,添差逐色官属,庶几易为集事。」从之。
绍兴五年正月十八日,诏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除少保,依前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充淮南东路宣抚使,镇江府置司。
二十八日,诏淮西路宣抚使刘光世于宣州、太平州选择稳便去处屯泊人马。
闰二月八日,诏今后省陈换给宣抚处置使司付身人,并免召保验实保明,与换给付身。
三月六日,三省言刘光世、韩世忠见充淮南西路宣抚使,缘逐军兵马见在镇江府、太平州屯驻,诏刘光世兼太平州宣抚使,韩世忠兼镇江府宣抚使。
九日,诏邵溥兼权川陕宣抚使,应军期钱粮等事,与吴玠通行主管,候正官到日罢。
十三日,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江南东路宣抚使张浚言:「本司参议官、左中奉大夫、直秘阁史愿见系添差通判严州,欲望特赐改差平江府添差通判。候交割了日,乞令带行见任,依旧权本司参议官。将来事平日,罢本司职事,前去供职。」从之。
绍兴六年正月十三日,诏吴玠依旧充川陕宣抚使,并依江东淮南宣抚司体例,专切训练军马,计备器(中)[甲]边防事务,其绵州一司可减罢。所管军马听吴玠分拨使唤,应干钱物令赵开拘收,充应副宣抚司钱粮使用。仍限半月结局。
六月二十六日,臣僚论张
浚军中书写机宜文字张体纯自出身至改官皆不申格法,畏避讨论,遂隶名军中,请罢黜。上曰:「当如所请,岂有不容于朝廷之人而可为大将幕属耶!」
十二月十四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朝廷今欲恢复中原,所赖者正在诸大帅,幕府犹要得人。自兵兴以来,士大夫一入军中,便窃议而鄙笑之,指为浊流,皆缘朝廷未加审择,一听其辟差,故所用之人或坐罪废,或报私恩,或因应副,或出干求,贪利觅官,略无去就之节,有更十年而不退者。
译的都是现任二府大臣,所以使用札子。此前因为统兵官擅自援引此例,有臣僚就此上言,请求查明事实真相,订立永久法规,已经获旨规定统兵官行文擅用札子者判处徒刑二年。如今韩世忠若不是现任三省、枢密院职事,不应使用札子,请求下令改正施行。"皇帝准奏。
七月三十日,诏令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司行文本路帅司用公牒,所辖县用札子。
八月三日,诏令赵鼎授职知枢密院事、川陕宣抚处置使。
十月七日,川陕等路宣抚处置使司上奏说:"定国军承宣使、权秦凤路马步军副都总管、权知秦州、兼节制阶文州统制军马吴璘,明州观察使、环庆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兼知庆阳军府事杨政,前后统领军马,屡立奇功。近来金贼调集重兵,企图夺取川蜀,直逼仙人关,斩杀金平,其中吴璘改任充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熙州军州事,统领关外军马,仍按此前规定节制阶文州;杨政改任充环庆路经略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庆阳军府事,共同统领关外军事,节制成凤兴州。已先行出具凭证札子,恳请颁发身份证明,交由本司发放。"皇帝准奏。
十一月二十日,江南东路淮南路宣抚使司上奏说:"本司属官中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五员,准备差遣、准备差使各五员,因如今军务紧急,事务繁多,全都需要官属齐备办事,而现在属官人数较少,实在难以承担职事。请求依照韩世忠军中的先例,增派各类属官,以便于集中办理政务。"皇帝准奏。
绍兴五年正月十八日,诏令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授职少保,仍任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充淮南东路宣抚使,在镇江府设置官署。
二十八日,诏令淮西路宣抚使刘光世在宣州、太平州选择稳妥便利之处屯扎人马。
闰二月八日,诏令今后凡向省部申请换发宣抚处置使司身份证明的人,一律免除召集保人核实保明程序,直接换发身份证明。
三月六日,三省上奏说刘光世、韩世忠现任淮南西路宣抚使,因所属军队兵马现驻扎在镇江府、太平州,诏令刘光世兼任太平州宣抚使,韩世忠兼任镇江府宣抚使。
九日,诏令邵溥兼权川陕宣抚使,凡军期钱粮等事务,与吴玠共同主管,待正式官员到任后停止兼职。
十三日,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江南东路宣抚使张浚上奏说:"本司参议官、左中奉大夫、直秘阁史愿现担任添差通判严州一职,望特赐改任平江府添差通判。等交割完毕后,请求令他兼带现任职务,仍旧权任本司参议官。将来战事平定之日,免去他在本司的职务,前去就任。"皇帝准奏。
绍兴六年正月十三日,诏令吴玠仍旧充任川陕宣抚使,并依照江东淮南宣抚司的体例,专门负责训练军马,筹备武器铠甲及边防事务,其绵州一司可以裁撤。所辖军马听凭吴玠分拨调用,凡应支用的钱物令赵开负责征收,用以供应宣抚司钱粮支用。并限期半月结束此事。
六月二十六日,有臣僚弹劾张浚军中负责书写机宜文字的张体纯,自出身至改官都未依照格法申报,畏惧接受审查,于是隐名混迹军中,请求将其罢黜。皇帝说:"应当依所请办理,岂能容许朝廷不能接纳之人担任大将的幕僚属官呢!"
十二月十四日,诸路军事都督行
如朝廷稍择贤才以重其选,乞应军中属官悉以二年成资替罢,立为永格。」诏应宣抚司属官许本司奏辟或朝廷差除,选人依旧三年外,余并以二年为任。如愿留再任者,听本司申取朝廷指挥。
【宋会要】
绍兴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三省言:「
岳飞
任检校少保少保:原作「少使」,据《建炎要录》卷一○九改。、武胜定国
军节度使,系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兼营田使。今来以降制除太尉,依前武胜定国军节度
使,理合增重使名。」诏岳飞充湖北京西宣抚使,兼营田大使
。
九年正月五日赦:「应两淮、荆襄、川陕新旧宣抚使及三衙管军,并特取旨优异推赏,统兵及将佐委逐军开具等第推恩。」
十八日,诏保平静难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川陕宣抚使、兼营田大使吴玠除四川宣抚使,兼营田大使。
同日,诏和众辅国功臣、少师、护国镇安保静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刘光世除陕西路宣抚使,兼营
田大使。
同日,三省言已降指挥,吴玠为四川宣抚使,诏旧守陕西地分阶、成等州,依旧听吴玠节制。
四月二日,四川宣抚副使、兼营田大使吴玠言:「本司昨充川陕宣抚司日,有本军合用激犒等钱,寻中画到指押下四川都转运司,每岁应副钱一百八十万贯。近蒙朝廷将本司改为四川宣抚司,依已得指挥,各守疆界,即今别无招纳及差拨官兵,乞将上件钱数自绍兴九年分减半支拨。」从之,仍降诏奖谕。
九月六日,诏胡世将除宝文阁学士、川陕宣抚副使。
十年七月十二日,诏太尉、保成军节度使、充殿前副都指挥使公事杨沂中除主管殿前都指挥使公事、淮北宣抚副使。
十九日,太尉、保成军节度使、充主管殿前都指挥使公事杨沂中言:「被旨除淮北宣抚副使,近(由)[申]请到指挥,以淮北宣抚副使司为名,凡行移文字,未审合与不合与宣抚判官刘琦同共系衔。」诏令同系衔。
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诏韩世忠、张俊张俊:原作「张浚」,据《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改。后两条同。、岳飞已除枢使、副,其旧领宣抚等司合罢,遇出师临时取旨。(遂)[逐]司见今所管统制、统领官、将副己下,并改充御前统制、统领官、将副等,隶枢密院,仍各带御前字入衔。及令有司铸印,逐一给付,且令依旧驻札,将来调发,取旨施行。仍令逐司统制官等,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及委赏功司将未了功赏疾速取旨推恩。
同日,少师、镇洮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充淮南西
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济国公张俊言:「近蒙除(受)[授]枢密使,所有宣抚司未曾回报朝廷并省部都司文字,并日前未了、宿亳功赏及淮西诸处功赏等,乞立限结局,仍许臣系旧阶申发。
译府上奏说:"朝廷如今想要恢复中原,所依赖的正是诸位大帅,幕府之中尤其需要得力人才。自军事兴起以来,士大夫一旦进入军中任职,就会遭人私下议论和轻蔑嘲笑,被指为浊流,都是因为朝廷未曾加以审慎选择,一味听凭辟置差遣,所以所用之人有的因犯罪被罢黜,有的靠私恩得官,有的因应付事务而滥竽充数,有的因钻营请托而得任,贪图利禄谋求官职,毫无进退的操守,有的甚至任职十年以上仍不肯退职。如果朝廷能够稍加甄选贤才以重视这项选拔,请求今后军中属官一律以任满二年为一届任期,订立为永久制度。"诏令凡宣抚司属官,允许由本司奏请辟置或朝廷差遣任命,选人仍旧以三年为任期,其余一律以二年为一任。若有愿意留任续第二任者,听凭本司申报朝廷听候指挥。
【宋会要】
绍兴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三省上奏说:"岳飞现任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兼任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兼营田使。如今因授职太尉,依旧任武胜定国军节度使,理应增重使职名号。"诏令岳飞充任湖北京西宣抚使,兼营田大使。
九年正月五日赦令:"凡两淮、荆襄、川陕新旧宣抚使以及三衙管军,都特别取旨予以优异推恩奖赏,统兵官及将佐由各军开具功劳等第,予以推恩。"
十八日,诏令保平静难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川陕宣抚使、兼营田大使吴玠授职四川宣抚使,兼营田大使。
同日,诏令和众辅国功臣、少师、护国镇安保静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刘光世授职陕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
同日,三省上奏此前已下达的指令,吴玠任四川宣抚使,诏令原属陕西地界的阶州、成州等州,仍旧听从吴玠节制。
四月二日,四川宣抚副使、兼营田大使吴玠上奏说:"本司此前充任川陕宣抚司时,本军应用的激赏犒赏等钱款,曾经上奏批下指令,命四川都转运司每年应付钱一百八十万贯。近来蒙朝廷将本司改为四川宣抚司,依已获得的指令,各自守卫疆界,如今已不再招募纳兵和另行差拨官兵,请求将上述款项自绍兴九年起减半支拨。"皇帝准奏,并颁诏加以奖谕。
九月六日,诏令胡世将授职宝文阁学士、川陕宣抚副使。
十年七月十二日,诏令太尉、保成军节度使、充殿前副都指挥使公事杨沂中授职主管殿前都指挥使公事、淮北宣抚副使。
十九日,太尉、保成军节度使、充主管殿前都指挥使公事杨沂中上奏说:"奉旨授职淮北宣抚副使,近来申请到的指令,以淮北宣抚副使司为名,凡是行文,不知是否应当与宣抚判官刘琦一同联署官衔。"诏令一同联署官衔。
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令韩世忠、张俊、岳飞已授职枢密使、副使,其原先所领宣抚等司应当罢废,遇有出师作战再临时听候旨意。各司现所辖统制、统领官、将副以下官员,一律改任御前统制、统领官、将副等职,隶属枢密院,仍各带"御前"字号入官衔。并令有关部门铸造印信,逐一发放,暂且仍令照旧驻扎,将来调兵遣将,听候旨意施行。并令各司统制官等,依照职位高低次序轮流入朝觐见。并委派赏功司将尚未办结的功勋赏赐事宜迅速取旨予以推恩。
同日,少师、镇洮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充
」诏依,限半月结局。
二十八日,诏韩世忠、张俊、岳飞宣抚官属并优与升等差遣。
【宋会要】
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四川宣抚司并属官并罢之。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八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张浚除少傅,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建康府置司,进封魏国公。
十月二十九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言:「本司属官,欲依四川宣抚司,主管机宜文字与监司、干办公事与知州序官。」从之。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
张浚
言:「昨承指挥,江淮宣抚司结局,所有应办借置舟船、津发钱粮、修盖营寨、置办军须得
力官吏,得旨许臣保明,量与推恩。今作优平两等,与减三年及二年磨勘。」诏江南东路转
运副使
向子忞
特复直秘阁,淮南路转运判官
锺世明
特除直徽猷阁,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
莫蒙
,江南东路转运判官
陈良弼
,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淮东军马钱粮
洪适
,
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
王珏
,(冬)[各]特转一官。内碍止法人,依条出给减年公据。
六月十三日,四川宣抚司言:「得旨差参议军事一员,其叙位、请给、人从等,并依江淮宣抚使司参议军事已得指挥施行。本司旧又有主管及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等,系一司官属,亦乞许依江淮宣抚使司已得指挥。」诏从之。
十四日,诏张浚特降授特进,依前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节制建康镇江府江阴军江池州屯驻军马,试尚书礼部侍郎陈俊卿降授左朝散大夫,充敷文阁待制、参赞军事唐文若降授左承议郎,尚书户部员外郎冯方降授左承事郎,直秘阁查钥差充江淮宣抚使司参议官。
七月四日,诏江淮都督府官属并改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
七日,诏:「昨都督府进讨,特许便宜行事;今都督府已罢,应宣抚司军事并合闻奏取旨,其前降便宜指挥更不施行。」
十二月二十八日,张浚言:「昨承恩降节制两淮,后来改除宣抚,都督江淮军马。二年防秋,偶免旷阙,除臣与近上官属自不当陈乞,所有臣随行官吏、军兵并应办军前实有劳 之人,欲望从臣保明,比附前后宣抚司、督视府等处月日体例,特赐推恩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新安郡王吴璘已降指挥除四川宣抚使,所有合差置官属、人吏等,依胡世将、郑刚中体例施
行。」宣抚司人吏旧以六十六人为额,缘今别无调发,可裁减一半。诏从之。
三年六月十二日,诏虞允文可除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续有旨,出抚西蜀,虽已除职,未足增重阃寄,可依旧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
译淮南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济国公张俊上奏说:"近来蒙授职枢密使,所有宣抚司尚未回报朝廷以及省部都司的文书,以及此前未办结的宿州、亳州功赏和淮西各处功赏等事,请求限期结案,仍请允许臣以原有官阶申报处理。"诏令依所请,限半月结案。
二十八日,诏令韩世忠、张俊、岳飞宣抚司属官都从优给予升等差遣。
【宋会要】
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令四川宣抚司连同属官一并罢废。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八日,此时孝宗已即位但尚未改元。诏令张浚授职少傅,仍任观文殿大学士,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在建康府设置官署,进封为魏国公。
十月二十九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上奏说:"本司属官,请求依照四川宣抚司先例,主管机宜文字者与监司同等叙官,干办公事者与知州同等叙官。"皇帝准奏。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张浚上奏说:"此前承奉指令,江淮宣抚司结束办事,所有应办的借调置办船只、转运钱粮、修建营寨、置办军需等出力的官吏,已获旨允许臣保明,酌情予以推恩。现分为优、平两等,分别给予减磨勘三年及二年。"诏令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向子忞特别恢复直秘阁职衔,淮南路转运判官锺世明特别授职直徽猷阁,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莫蒙,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陈良弼,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淮东军马钱粮洪适,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王珏,各特别升转一官。其中触犯止法之人,依条例发给减年凭据。
六月十三日,四川宣抚司上奏说:"奉旨差遣参议军事一员,其叙位、俸禄、随从人员等,都依照江淮宣抚使司参议军事已获得的指令办理。本司此前又有主管及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等属官,同属一司官属,也请求允许依照江淮宣抚使司已获得的指令办理。"皇帝准奏。
十四日,诏令张浚特别降授为特进,仍任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节制建康镇江府江阴军江池州屯驻军马,试尚书礼部侍郎陈俊卿降授左朝散大夫,充敷文阁待制、参赞军事,唐文若降授左承议郎,尚书户部员外郎冯方降授左承事郎,直秘阁查钥差充江淮宣抚使司参议官。
七月四日,诏令江淮都督府属官一律改任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属官。
七日,诏令说:"此前都督府出兵讨伐,特许便宜行事;如今都督府已废罢,凡宣抚司军事事务都应当奏闻朝廷听候旨意,此前所降的便宜行事指令一概不再施行。"
十二月二十八日,张浚上奏说:"此前蒙恩授权节制两淮,后来改任宣抚,都督江淮军马。两年防秋期间,侥幸未有失误。除臣及地位较高的属官自不便陈请之外,其余臣随行的官吏、军兵以及供应军前确实立有功劳之人,望由臣加以保明,比照此前后宣抚司、督视府等处的先例月份,特赐推恩施行。"皇帝准奏。
干道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令说:"新安郡王吴璘已获旨授职四川宣抚使,凡应当差置的官属、人吏等,依照胡世将、郑刚中的先例办理。"宣抚司人吏此前以六十六人为定额,因如今没有别的调发事务,
同日,左中大夫虞允文言:「臣蒙恩除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所有本司合行事件,乞依郑刚中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今来臣合差辟官属、使臣、人吏、军兵等,乞就行在先次量行差带前去。其起发请给等,止乞依臣昨往川陕宣谕日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十四日,虞允文言:「契勘郑刚中任四川宣抚日,有相承到旧管降赐激赏两库所管钱物数百万贯,用支诸军激犒及逐时入教、拍试、支赏之类。后来并发制置司支拨二十万贯外,其余尽数起发赴行在,亦有拨入总领司充桩积。今来复置宣抚司,即无一司相承库务钱物。臣到司依例合行犒设诸军一次,及后来逐时入教场拍试、支赏之类,费用不一。欲乞下总领所,于朝廷封桩钱引内支一百万贯以备支遣外,若臣到任后有拘收到诸路宽剩并诸军减汰失陷钱物,许依郑刚中措置桩积,以备接续支用。其封桩钱系已降指挥,用与四川对减虚数。若制、总两司议定,果成对减,必分作三年。今来止是借拨最后一年支用之数,日后却从宣抚司别行陈乞,措置拨还。」从之。
十六日,虞允文言:「契勘郑刚中任宣抚司日,置
参议官两员。伏见淮南东路转运判官王之奇深知西边军前利害,欲乞改除利州路转运判官,(镇)[填]见阙,就令兼本司参议官,得以协济国事。」从之。
十八日,虞允文言:「奉旨令户部支钱三(十)[千]贯,付充随行激赏库支用,所有依叶义问、江澈昨出使例,合差带激赏库监官一员随行。」从之。
同日,虞允文言:「蒙恩除四川宣抚使,所有本司合行事件,条具下项:一、合用印,照得昨来枢密叶义问出使,有铸到『枢密行府印』一面,今乞关出行使。所有行移,并依三省、枢密院体式施行,仍入诸军摆铺递转,内奏报文字直入内内侍省投进。一、应干军期事务,全藉监司、各州县官协力应办,如有避事不职、贪污苛扰之人,乞许本司量度事体轻重勘( )[劾],或一面对移讫,续具情犯奏闻。其廉谨办职之人,亦许本司保明,取旨旌赏。除军期外,其余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一、契勘四川罢宣抚司日,置制置司行宣抚司职事,案牍、人吏、钱物并已拨隶制置司讫。今来被旨宣抚四川,以军事为先,欲将旧宣抚司所行军中应干事务归本司外,有官员升改、放散举主、士人省试之类,乞存留制置司。」并从之。
五年三月十九日,诏王炎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
二十二日,王炎言:「被旨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其应干合行事件,臣欲乞并依参知政事汪澈出使荆襄、知枢密院事虞允文四川宣抚前
后已降指挥施行。其间或有可以省减事节,亦许臣参酌裁损。
译可裁减一半。皇帝准奏。
三年六月十二日,诏令虞允文可授职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随后又有旨意,因出巡镇抚西蜀,虽然已授予职衔,但仍不足以增加此次委任的分量,可仍旧任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
同日,左中大夫虞允文上奏说:"臣蒙恩授职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所有本司应办事项,请求依照郑刚中此前后已获得的指令办理。如今臣应差辟的官属、使臣、人吏、军兵等,请求先在行在酌情差带前往。其中启程俸禄支给等事,只请求依照臣此前往川陕宣谕时已获得的指令办理。"皇帝准奏。
十四日,虞允文上奏说:"查考郑刚中担任四川宣抚使时,有相承下来的旧有激赏两库所管钱物数百万贯,用来支给诸军激赏犒赏以及各时入教、拍试、支赏等费用。后来都拨发给制置司支用二十万贯外,其余全部起运至行在,也有拨入总领司充作储备积存的。如今复设宣抚司,却没有一司相承的库务钱物。臣到任后按例应当犒赏诸军一次,以及后来各时入教场拍试、支赏之类,费用不一。请求下令总领所,从朝廷封存的钱引中支取一百万贯以备支用之外,若臣到任后有征收到各路结余以及各军裁减淘汰所失陷的钱物,允许依照郑刚中的办法予以储备积存,以备日后陆续支用。其中封存的钱是已获得的指令,用来与四川方面对减虚数。若制置司、总领司两司商议决定,果真达成对减,必定分作三年进行。如今只是先借用最后一年支用的数额,日后再由宣抚司另行陈请,措置归还。"皇帝准奏。
十六日,虞允文上奏说:"查考郑刚中担任宣抚司时,设置参议官两员。臣见淮南东路转运判官王之奇深知西部边境军前利害情况,请求改任利州路转运判官,填补现有空缺,就令他兼任本司参议官,以协助处理国事。"皇帝准奏。
十八日,虞允文上奏说:"奉旨令户部支给钱三千贯,交付充作随行激赏库支用,凡依照叶义问、江澈此前出使的先例,应当差带激赏库监官一员随行。"皇帝准奏。
同日,虞允文上奏说:"蒙恩授职四川宣抚使,凡本司应办事项,条列如下:一、应用之印,查考此前枢密叶义问出使,曾铸造'枢密行府印'一面,如今请求取出使用。凡是往来行文,一律依照三省、枢密院的体式施行,仍旧交由诸军摆铺传递,其中奏报朝廷的文书直接送入内侍省投进。一、凡军期相关事务,全靠监司、各州县官协力应办,如有回避职事、不称职、贪污苛扰之人,请求允许本司酌量事体轻重予以查处,或一面予以对调,随后具报情节奏闻朝廷。其中廉洁谨慎、尽职尽责之人,也请求允许本司保明,取旨予以旌表奖赏。除军期事务外,其余若有类似情形之人,也请求依此办理。一、查考四川废罢宣抚司时,由制置司代行宣抚司职事,档案、人吏、钱物都已拨归制置司管理。如今奉旨宣抚四川,以军事为先,臣打算将原宣抚司所辖军中应办事务收归本司管理,其中官员升迁改任、放散举主、士人省试之类事务,请求仍留由制置司办理。"皇帝都准奏了。
五年三月十九日,诏令王炎授职四川宣抚使,仍任参知政事。
二十二
」从之。
六月五日,王炎言:「四川路分阔远,宣司事务繁多,即与荆襄不同,纔入川蜀,便合委官干事。今检照得虞允文宣抚四川日申请到指挥,文臣官属依郑刚中差置一十四员,欲乞许依虞允文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令户部支钱一万贯,充四川宣抚司激赏使用。
九年五月三日,王炎言:「被旨出使,宣抚四川,今来结局,乞依昨来虞允文行府出使结局体例,官属推恩施行。」诏各与转一官资。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九日,诏太中大夫太:原无,据《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补
。、参知政事
郑闻
除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是年四月,诏四川宣抚司属官依制置司例赏。七月,诏已罢
宣抚,令四川总领赵公硕将四川宣抚司钱物尽数拘收硕:原作「说」,据后「二年
六月一日」条改。,另项桩管,别听朝廷指挥。郑闻元将带一行官属等已至行在,
依前后例限五日结局。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资政殿学士、中大夫沈复除资政殿大学士沈复:《宋史 宰辅表》记作「沈复」,而《孝宗纪》记作「沈夏」,实为同一人。、四川宣抚使,兴元府置司。其见拘收宣抚司但干钱物、军器等,依旧归还本司,官属只许辟差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昨拘收到诸军都统司场务等,照应淳熙元年十二月二日已降指挥,给还逐军施行。诏四川诸军升差兵官,依江上诸军例,并从主帅依公选择。内统制官申解赴宣抚司审察,余官
一面升差,合给付身、人从,宣抚使备申枢密院给降。如有合申宣抚司事理,令具一般事状申奏。
二年六月一日,诏罢四川宣抚司。右司谏汤邦彦言:「陛下复置宣使,以分委寄。置司之初,议论详悉,虑事权重,官属多,故损其权而减其属。谓财赋聚于宣司而不及军中,故取旧属军中场务悉以还之,宣司不得复取。谓军中差使制于宣司而不由都统,则升黜不审,主帅无素恩,故除统制官解宣司审察外,其余俾都统一面自差,宣司只申(察)[密]院给付而已。然宣抚一司,其名甚重,(令)[今]复此官而损其权,是予其名而夺其实,是必上下交恶,军帅不睦。沈复到司,今(本)[未]久也,自财赋还军中,差使由都统,复已不乐,军帅已不相安,自此必将大为间隙。就令尽易军帅,亦必相忌。望更为之制,或依叶衡向任荆南故事,命一详练可委从官,以枢密都承旨职事就知兴元,仍移制置一司于兴元府,使之兼任以总四川之务,督监司之纵弛,察军(师)[帅]之勤惰。别授沈复以大(潘)[藩]府,罢宣司之名,收宣司之实。」 从其请,令四川总领赵公硕尽数拘收宣抚司钱物拘收:原作「拘宣」,据前「元年三月九日」条所述改。
译日,王炎上奏说:"奉旨授职四川宣抚使,仍任参知政事,凡应办事项,臣请求都依照参知政事汪澈出使荆襄、知枢密院事虞允文四川宣抚前后已获得的指令办理。其中若有可以省减的事项,也请求允许臣酌情裁减。"皇帝准奏。
六月五日,王炎上奏说:"四川路分辽阔遥远,宣抚司事务繁多,与荆襄情况不同,刚入川蜀,便应当委派官员处理事务。如今查考虞允文宣抚四川时申请到的指令,文臣属官依照郑刚中的先例设置十四员,请求允许依照虞允文已获得的指令办理。"皇帝准奏。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令户部支给钱一万贯,充作四川宣抚司激赏使用。
九年五月三日,王炎上奏说:"奉旨出使,宣抚四川,如今事务结束,请求依照此前虞允文行府出使结束的先例,对属官予以推恩施行。"诏令各官升转一官阶。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九日,诏令太中大夫、参知政事郑闻授职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此年四月,诏令四川宣抚司属官依照制置司先例给予奖赏。七月,诏令已罢废宣抚司,令四川总领赵公硕将四川宣抚司钱物全数征收,另行储备管理,另听朝廷指令。郑闻原随行的属官等已到达行在,依照此前后先例限期五日结案。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令资政殿学士、中大夫沈复授职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在兴元府设置官署。此前所征收的宣抚司相关钱物、军器等,仍归还本司,属官只许辟置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此前征收的各军都统司场务等,依照淳熙元年十二月二日已降的指令,归还各军办理。诏令四川各军升迁差遣兵官,依照沿江诸军先例,都由主帅公正选择。其中统制官应申报呈解宣抚司审察,其余官员一面升迁差遣,应给的身份证明、随从人员,由宣抚使呈报枢密院颁发。如有应当申报宣抚司事项,令另具一般事状申奏。
二年六月一日,诏令罢废四川宣抚司。右司谏汤邦彦上奏说:"陛下重新设置宣抚使,以分担委任职责。设置之初,议论详尽周密,考虑到事权过重、官属过多,因此削减其权力而减少其属官。认为财赋聚集于宣抚司而不惠及军中,所以将原属军中的场务全部收归军中,宣抚司不得再行征收。认为军中差遣人员由宣抚司控制而不由都统决定,则升黜不能审慎,主帅缺乏一贯恩威,所以除统制官须解送宣抚司审察外,其余官员都由都统一面自行差遣,宣抚司只是申报枢密院颁发凭证而已。然而宣抚司这一官职,其名义十分重要,如今重新设置此官而削减其权力,这是给予其名而夺取其实,这样必定导致上下互相猜忌,军帅之间不和睦。沈复到任宣抚司,如今时间尚短,自从财赋归还军中,差遣由都统决定后,他已经不乐意,军帅之间已经不相安宁,长此以往必定造成大的嫌隙。即便尽数更换军帅,也必定相互猜忌。希望重新为此订立制度,或依照叶衡此前担任荆南时的旧例,任命一位精通熟练、可以信赖委任的从官,以枢密都承旨职事出知兴元府,同时将制置司一并移设于兴元府,使他兼任以总揽四川事务,督察监司的松弛懈怠,考察军帅的勤惰情况。另外授予沈复以大藩府之职,废除宣抚司名号,收回宣抚司实权。"皇帝依
,令项桩管。
开禧二年三月十二日,诏四川制置使、兼知成都府程松差充四川宣抚(司)[使]。
四月十三日,诏给事中、兼侍讲、两淮宣谕使邓友龙除御史中丞,充江淮宣抚使;吏部侍郎、湖北京西宣谕使薛叔似除兵部尚书薛叔似:原脱「叔」字,据《宋史》卷三九七本传补。,充湖北京西宣抚使。
六月四日,诏知建康府
丘 除刑部尚书,充江淮宣抚使,不允辞免。邓友龙令赴行在供职。
十一月四日,诏刑部尚书、充江淮宣抚使丘 ,兵部尚书、充湖北京西宣抚使薛叔似,并除端明殿学士、侍读。丘 依旧江淮宣抚使,薛叔似依旧湖北京西宣抚使。
十八日,诏湖广总领、兼湖北京西宣抚司参谋官陈谦除宝谟阁待制、湖北京西宣抚副使。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京西宣抚使薛叔似、宣抚副使陈谦并宫观,知江陵府吴猎除湖北京西宣抚使。
三年三月十七日,〔吴〕猎除刑部侍郎,依旧湖北京西宣抚使。二十一日,御批付猎:「贼赃干纪,神人共愤。卿受任荆襄,密迩蜀门,忠义所激,慨然有讨贼之志,朕甚嘉之。今岘安陆,虏骑奔北,卿威名益着,筹略方深,经理创残、申饬战守之余,宜为朕兼总西事。凡可携离逆党,指授将士,一以付卿,无失机会。又须审度,务在必成。应有合行事宜,可密切条具来上。故兹札示,想宜知悉。」
是年四月十五日,诏权兵部尚书宇文绍节除华文阁学士、知江陵府、兼权湖北京西宣抚使。是月二十七日,除侍读,依旧华文阁学士,充湖北京西宣抚使,兼权知江陵府。九月十九日,诏绍节充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
五月二十一日,知沔州、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安丙言:「宣抚司每岁合举官员数,昨因宣抚司废罢,未有专降指挥,乞立定每岁合举官职令、升陟等员数,
行下遵守。」诏依宣抚使已降指挥岁举员数,与三分之一荐举。
译从其请求,令四川总领赵公硕将宣抚司钱物全数征收,另行储备管理。
开禧二年三月十二日,诏令四川制置使、兼知成都府程松改任充四川宣抚使。
四月十三日,诏令给事中、兼侍讲、两淮宣谕使邓友龙授职御史中丞,充江淮宣抚使;吏部侍郎、湖北京西宣谕使薛叔似授职兵部尚书,充湖北京西宣抚使。
六月四日,诏令知建康府丘崈授职刑部尚书,充江淮宣抚使,不许他辞职免任。邓友龙令其前往行在供职。
十一月四日,诏令刑部尚书、充江淮宣抚使丘崈,兵部尚书、充湖北京西宣抚使薛叔似,都授职端明殿学士、侍读。丘崈仍任江淮宣抚使,薛叔似仍任湖北京西宣抚使。
十八日,诏令湖广总领、兼湖北京西宣抚司参谋官陈谦授职宝谟阁待制、湖北京西宣抚副使。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京西宣抚使薛叔似、宣抚副使陈谦都改任宫观官,知江陵府吴猎授职湖北京西宣抚使。
三年三月十七日,吴猎授职刑部侍郎,仍任湖北京西宣抚使。二十一日,皇帝亲笔批示给吴猎:"逆贼扰乱纲纪,人神共愤。卿受命镇守荆襄,靠近蜀地门户,因忠义所激励,慷慨有讨伐贼寇之志,朕深为嘉许。如今岘山、安陆一带,敌骑逃奔溃败,卿的威名更加显赫,谋略更加深远,在经营治理创伤残破之地、整饬战守事宜之余,应当为朕兼管西部事务。凡是可以离间瓦解叛逆党羽、指挥调度将士的事情,都一并交付于卿,不要错失战机。又须审慎斟酌,务求必定成功。凡有应当施行的事宜,可以秘密详细列出上报。特此颁下诏令告知,望能领会朕意。"
此年四月十五日,诏令权兵部尚书宇文绍节授职华文阁学士、知江陵府、兼权湖北京西宣抚使。此月二十七日,授职侍读,仍任华文阁学士,充湖北京西宣抚使,兼权知江陵府。九月十九日,诏令宇文绍节充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
五月二十一日,知沔州、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安丙上奏说:"宣抚司每年应当举荐官员的名额,此前因宣抚司废罢,未有专门颁降的指令,请求订立每年应当举荐官职令及升迁等员额,颁发遵行。"诏令依照宣抚使此前已获得的指令年度举荐名额,按三分之一比例予以荐举。
【宋会要】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四川宣抚副使举官,特依宣抚制置使,岁举改官一十一员、从
事郎六员。从本司之请也。
三十日,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宇文绍节奏:「本司举官员数,已准指挥:湖北、京西止是两路,比附四川路分,每岁举改官六员、从事郎三员,朝请大夫以下升陟、大小使臣升陟二十员,分上下半年举。今绍节充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乞比附四川路分,增添湖南一路员数。」吏部言:「四川宣抚系有四路,今京西湖南北乃是三路,若从本官所请,每岁合举改官九员、从事郎四员、朝请大夫以下升陟任使八员、大小使臣升陟三十员,并分上下半年举。」从之。
译嘉定元年正月二十六日,皇帝下诏,四川宣抚副使举荐官员,特准依照宣抚制置使的标准,每年举荐改官十一员、从事郎六员。这是依从本司的请求。
三十日,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宇文绍节上奏说:"本司举荐官员的名额,已按朝廷指挥:湖北、京西只是两路,比照四川的路分标准,每年举荐改官六员、从事郎三员,朝请大夫以下升迁、大小使臣升迁共二十员,分上下半年举荐。如今我绍节担任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请求比照四川的路分标准,增加湖南一路的名额。"吏部上言说:"四川宣抚辖有四路,如今京西湖南北乃是三路,若依从宇文绍节所请,每年应举荐改官九员、从事郎四员、朝请大夫以下升迁任使八员、大小使臣升迁三十员,并分上下半年举荐。"皇帝准从了这个意见。
二月三日,诏华文阁学士、侍读、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宇文绍节除宝谟阁学士,依旧侍读、京湖宣抚使。
三月四日,诏京西湖南北路宣抚司属官历任及五考以上人,许令宣抚使司置司去处,一路监司通行荐举。从本司之请也。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诏签书枢密院事曾从龙除同知枢密院事、江淮宣抚使。继而从龙乞参酌前后执政官出使减损,条具画一申请:「一、今来出使,乞以『同知枢密院行府』为名。一、官属等白直人,内参谋、参议官二十人,属官等一十五
人,提举一行事务、提辖军兵、点检文字各五人,监印、主管文字各四人,书写文字、书奏、准备差使各二人,属官下使臣及人吏各二人,下殿前司、步军司差赴行府,分拨应副差使。一、乞下步军司拣选差拨入队披带少壮一百人、部辖将官一员,仍带衣甲、器械,随行使唤。所有请给、起(马)[发]犒设等,并依已发出军人例施行,仍出给券历。前逐项所差鞍马、人从等同。一、乞于本院差发递工匠二人、装界作二人、画匠一人,殿前、马、步军司差承局二十人,皇城司差背印亲事官二人,已上并许踏逐抽差。」
五月十七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安丙可特授保宁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兼知兴元府、利州东路安抚使,依前开(封)[府]仪同三司、武威郡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三百户。
八月十一日,诏四川宣抚使依旧利州置司,令安丙往来兴元府等处措置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总领所
总领所
【宋会要】
先是,尝命朝臣总领都督府、宣抚司财赋,其后收诸帅之兵以为御前军,屯驻诸处,皆置总领,亦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官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淮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瞻)[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大军仓、大军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
川二十人。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八日,诏差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往建康府,专一总领应干都督府钱物粮斛,仍于都督府选差有风力、谙晓钱谷属官四员,充粮院、审计司监官。
译二月三日,诏令华文阁学士、侍读、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宇文绍节改授宝谟阁学士,仍旧担任侍读、京湖宣抚使。
三月四日,诏令京西湖南北路宣抚司属官任职满五考及以上的人,允许在宣抚使司设置官署的地方,由本路监司统一进行举荐。这是听从了本司的请求。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诏令签书枢密院事曾从龙改授同知枢密院事、江淮宣抚使。随后曾从龙请求参照前后执政官出使时的编制加以裁减,逐条列出详细申请:一是这次出使,请求以"同知枢密院行府"为名号。一是官属等随行人员,其中参谋、参议官二十人,属官等十五人,提举一行事务、提辖军兵、点检文字各五人,监印、主管文字各四人,书写文字、书奏、准备差使各二人,属官手下的使臣及吏人各二人,另从殿前司、步军司调派人员赴行府,分派应付差使。一是请求命令步军司挑选调拨编入队伍、披甲年轻力壮者一百人、部辖将官一员,并携带衣甲、器械,随行听候差遣。所有请给、起发犒赏等,都依照已经出发的军人的先例执行,并且发给券历。前面各项所派遣的鞍马、随从人员等也照此办理。一是请求从本院调派递铺工匠二人、装订界画作二人、画匠一人,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调派承局二十人,皇城司调派背印亲事官二人,以上都允许物色挑选抽调。
五月十七日,诏令崇信军节度使安丙可特授保宁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兼知兴元府、利州东路安抚使,仍旧担任开府仪同三司、武威郡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三百户。
八月十一日,诏令四川宣抚使仍旧在利州设置官署,命令安丙往来兴元府等地处理事务。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总领所
总领所
【宋会要】
在此之前,曾经命朝臣总领都督府、宣抚司的财赋,此后收编各将帅的军队作为御前军,屯驻各地,都设置总领,也是任用朝臣担任,并兼任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之职,这是要让他们参与了解军政事务,不只是掌管粮饷供应而已。其官位次序排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各军的钱粮,由淮东总领掌管;建康、池州各军的钱粮,由淮西总领掌管;鄂州、荆南、江州各军的钱粮,由湖广总领掌管;兴元、兴州、金州各军的钱粮,由四川总领掌管。其属官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四川又设主管文字二员。淮东、淮西设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一职由通判兼任。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设有给纳场,由属官兼任。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一职由属官兼任。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四川设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一职由属官兼任。大军仓、大军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吏员定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各十人,四川二十人。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八日,诏令派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往建康府,专门总领应付都督府的钱物粮米,并且在都督府中挑选调派有魄力、通晓钱粮事务的属官四员,充任粮料院、审计司的监官。都督府管辖下官兵等的帮勘、请给等事务,都要经由户部、粮审院,依据条例批勘支给。建康府的榷货务、都茶场,也由姚舜明提领。
七月二十六日,诏令都督府已经有户部
都督府管下官兵等帮勘、请给等,并经由户部、粮审院,依条批勘支给。建康府榷货务、都茶场,亦仰姚舜明提领。
七月二十六日,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副钱粮,其随军运判可省罢。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三宣抚司军屯驻江淮,所用钱粮虽各有立定取拨窠名及专委漕臣应办,多是互相占吝,不肯公共移那,因致阙乏乏:原作「之」,据《建炎要录》卷九八改。。既无专一总领官司,诸处财赋出纳难以稽考,乞于户部长贰内轮那一员,前来镇江府置司,专一总领,措置移运应办。」诏差户部侍郎刘宁止。
九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去鄂州置司,专一总领岳飞军钱粮。
七年十月十七日,诏薛弼、霍蠡同共总领措置五路应干财赋,仍常留一员在鄂州本司,拘催本军合得钱粮应副支用。以中书门下省言:「霍蠡总领岳飞军钱粮,二广、荆湖、江西五路钱物浩瀚,恐有失陷留滞,合差官措置拘催。」故有是命。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浚言:「总领提举大军钱粮吴彦璋措置应办本司大军钱粮首尾二年,并无阙误,欲依张成宪昨来应副韩世忠钱粮例推恩。」诏吴彦璋与转一官。
五月四日,诏以
胡纺为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吴彦璋为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曾慥为太府卿、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各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不听节制。
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诏镇江府鄂州总领所各置甲仗库,逐军所造军器,每月委总领官置籍桩管,月具所交收数闻奏。仍各许辟差管甲仗库官一员。
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诏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属官,今后许户部长贰、太府司农卿少通行荐举。
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汪勃言:「四川都转运司尽并于宣抚司,乞就四川路宣抚司置总领一司,专掌财赋。」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以赵不弃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所为名。
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四川所屯大军岁用钱物,如州军拖欠,即从所隶漕司按劾。若漕司盖庇,失于检察催发,即从四川总领所按劾。其四路提刑、常平司如拖欠违期不起,亦一体施行。」
十二月十一日,诏曰:「朕惟军兴以来,四川敛重,恐不堪久。今疆埸罢警,营屯内迁,无转饷之费;辎重就闲,羡卒耕作,有刍粟之积。仰宣抚、总领两司取索承平时常赋名色,军兴后权所增益,参酌措置,既不当竭民力,又不可乏军须,两皆给足,永相保持,以副朕顾倚之意。」
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总领(四)四川钱粮符行中言,交拨到降赐等三库,见桩斛▯九
十八万七千余石。
译侍郎姚舜明总领应付钱粮之事,其随军运判一职可以省去撤销。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都督诸路军马张浚上言:"三个宣抚司的军队屯驻在江淮,所用的钱粮虽然各自有确定的拨给来源及专门委派漕臣办理,但大多互相推诿吝惜,不肯共同调剂挪用,因而导致钱粮短缺。既然没有专门统一总领的官署,各处财赋的出入难以稽查考核,请求从户部正副长官中轮流选调一员,前来镇江府设置官署,专门总领,负责调运应办事务。"诏令派户部侍郎刘宁止担任。
九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往鄂州设置官署,专门总领岳飞军队的钱粮。
七年十月十七日,诏令薛弼、霍蠡共同总领措置五路应办的财赋,并且经常留一员在鄂州本司,负责拘催本军应得钱粮以应付开支。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上言:"霍蠡总领岳飞军队的钱粮,二广、荆湖、江西五路的钱物数额浩大繁多,恐怕有遗失延误,应当派官措置拘催。"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浚上言:"总领提举大军钱粮吴彦璋措置应办本司大军钱粮,首尾两年,都没有出现差错,希望依照张成宪先前应付韩世忠钱粮的先例给予推恩。"诏令给吴彦璋升迁一官。
五月四日,诏令以胡纺为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吴彦璋为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曾慥为太府卿、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各自专一负责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各军不受其节制。
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诏令镇江府、鄂州总领所各设置甲仗库,各军所制造的军器,每月委派总领官登记造册桩管,每月将交收数目上报朝廷。并且各自允许辟差管甲仗库官一员。
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令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属官,此后允许户部正副长官、太府司农正副卿一并进行举荐。
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汪勃上言:"四川都转运司全部并入宣抚司,请求就在四川路宣抚司设置总领一司,专门掌管财赋。"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日,诏令以赵不弃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所"为名号。
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诏令:"四川所屯驻大军每年的费用,如果州军拖欠,就由所隶属的漕司加以查办弹劾。如果漕司包庇纵容,检查督察不力、拖延发放,就由四川总领所加以查办弹劾。其四路提刑司、常平司如果拖欠、违期不发放,也一律照此办理。"
十二月十一日,诏书说:"朕想到自用兵以来,四川赋税加重,恐怕难以长久支撑。如今边境安宁没有战事,屯营内迁,没有了转运粮饷的费用;辎重闲置不用,多余的士兵从事耕作,有了粮食积蓄。命宣抚司、总领所两司查核太平时期常赋的名目,以及用兵之后额外增加的部分,斟酌措置,既不应当竭尽民力,又不可让军需匮乏,两方面都要满足充足,长久保持下去,以符合朕的期望与倚重之意。"
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总领四川钱粮符行中上言,交拨到降赐等三库的,现存桩管粮米共九十八万七千余石。诏令总领所斟酌情况均衡拨发、减免、以及分数对籴等事项加以办理。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令以汪召嗣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专一负责报发御前军马文字。此前是
诏令总领所酌度均拨、减免、对籴分数施行。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以汪召嗣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先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为名,至是罢宣抚司,始改为四川总领。
十九年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军马钱粮官乐禁并依转运使副、提举官,从臣僚请也。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诏诸军不得私役军兵,其城郭开张酒店,令户部总领司拘收。
闰十月十八日,四川总领汤允恭言:「乞令四川知通、签判、推判官同共依限催发州县赡军钱物,任满或非次替移,有拖欠数多,许从本所同所委官或就按劾。」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起居郎赵逵言赵逵:原作「赵达」,据《宋史》卷三八一本传改。:「陛下加惠远民,以四川在万里外,科敛条目户部稽考之所不及,故诏帅臣萧振等同共措置,欲以实惠摩拊疲弱,亦事有所当知者。蜀之取民条目繁巧,不可一概而视、按籍而决。盖有显其名而公取之者,激赏绢之类是也;隐其名而阴取之者,激犒钱之类是也;取之以甲而用之以乙者,畸零绢估钱为籴本钱之类是也。此三者若一 而视,万一蠲放所及,民有熟视而不知,徒为贪吏猾胥之幸者矣。欲望明诏振等,凡总领司钱物窠名,当先析为数条,曰此官与民通知者,此官与民不相通知者,必当根其所归。有欲除放,不于其官籍之名而于其人户之所从来,然后陛下实惠,州县不能
沮格。」从之。
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方师尹言:「比年州县循习,不以军饷为念,钱物桩发有累月(西)[而]方起者,粮斛转漕有经岁而始至者,监司坐视,略不经意。乞择监司、郡守尤违慢者按劾以闻,重赐黜责。」从之。
八月九日,诏今后总领司互举改官之人,并依宪、漕等司举官磨勘。从左司谏凌哲请也。
二十九年八月三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许尹言:「四川见屯大军,用度至广,年额合起赡军。其间公然拖欠不催,漕司、州郡容庇,不加程督。即目未起钱引计七百二十余万道已行下分限催促外,欲乞候岁终从本所取逐路州县拖欠数目尤甚者,具申朝廷,重行黜责。」从之。
十六日,户部言:「湖广总领所将荆南戍兵仓库作一处安置,别立库敖。置监官一员,从朝廷差官;监门官一员,令本所于本府见任指使选差兼监。」从之。
十七日,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彭合言:「赡军之费宜有余,寄桩之数宜夙备。科拨钱粮,各有名色,其数未尝无余;寄桩有库,以待阙乏,军须未尝无备。历时之久,科拨之数诸路不及元额,而又买发银价最高,支用折阅则岁计不足,不免暗借寄桩以纾目前之急。
译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为名号,到这时撤销了宣抚司,才改称为"四川总领"。
十九年二月十四日,诏令各路军马钱粮官的乐籍禁令,一律依照转运使副、提举官的规定办理,这是听从了臣僚的请求。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诏令各军不得私自役使军兵,其中在城郭开设酒店的,命户部总领司予以拘收管理。
闰十月十八日,四川总领汤允恭上言:"请求命令四川的知州、通判、签判、推判官共同依限催发州县应交的赡军钱物,任满或非正常调任者,如有拖欠数额过多的,允许由本所会同所委派的官员就地查办弹劾。"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十八日,起居郎赵逵上言:"陛下施恩惠及远方百姓,因为四川远在万里之外,各种苛捐杂税的名目是户部稽查考核所不能及的地方,所以下诏命帅臣萧振等共同措置,想用实实在在的恩惠抚慰疲弊的百姓,这也是事情中应当了解的地方。蜀地征收百姓赋税的名目繁多巧立,不能一概而论、按册籍而决断。因为有的公开列名而明取的,如激赏绢之类就是;有的隐去名目而暗中收取的,如激犒钱之类就是;有的以甲名目征收而用于乙用途的,如畸零绢估钱作为籴本钱之类就是。这三种情况如果一概而论,万一有蠲免的恩惠涉及,百姓可能眼看着却不知道,反倒白白成全了贪官奸吏的侥幸。希望明诏萧振等,凡是总领司钱物的名目,应当先分为几类,说明哪些是官府与百姓彼此都知道的,哪些是官府知道而百姓不知道的,必须追究其钱物的最终去向。若要蠲免,不能只依据官府登记的名目,而要依据百姓实际承担的来源,这样陛下的实惠,州县才无法阻挠拦截。"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方师尹上言:"近年来州县因循旧习,不把供应军饷放在心上,钱物桩办发送有拖延数月才起运的,粮米转运有经过一年才运到的,监司坐视不管,一点也不放在心上。请求挑选监司、郡守中尤其违规怠慢的加以查办弹劾上报,从重加以黜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九日,诏令此后总领司互相举荐改官的人,都依照宪司、漕司等司举官磨勘的规定办理。这是听从了左司谏凌哲的请求。
二十九年八月三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许尹上言:"四川现屯驻大军,用度非常浩大,每年按定额应征收赡军钱粮。其中公然拖欠不加催促的,漕司、州郡加以包庇,不加督促。眼下未征收的钱引共计七百二十余万道,已经下令分期限催促之外,希望等到年终,命本所取各路州县拖欠数目尤其严重者,上报朝廷,从重加以黜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日,户部上言:"湖广总领所将荆南戍兵的仓库合并作一处安置,另立仓库。设置监官一员,由朝廷派官;监门官一员,命本所在本府现任指使中选派兼任。"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七日,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彭合上言:"赡军的费用应当有盈余,寄存桩管的数额应当预先准备充足。科拨钱粮,各有名目,其数额未曾没有盈余;寄存桩管设有仓库,以备匮乏之需,军需未曾没有储备。经过很长时间,科拨的数额各路都达不到原定额度,加上买发银价最高,支用
累年如此,则夙备之数亏矣。伏望审究诸路起发赴军前不敷并买银折阅之数,就日科拨应副。」翌日,上谕宰执曰:「彭合所陈,卿等适进呈更支桩积(银)[钱]五十万贯,此乃一时之
事,彭合陈请却是岁计。若止论目前而不及岁计,恐于久远非便,宜速与措置。」寻诏每岁截拨四川合赴行在经总制无额钱三十万贯,贴助本所支遣。及于桩管御前激赏库银内计价支拨五十万贯,赴本所桩管。户部看详:「鄂州大军近年有不敷额钱,朝廷分上下半年贴降钱一百一十六万余贯应副。其不敷钱数增多,乃逐路监司、州军违慢,欲下总领官严紧拘催,须管及额。仍将违欠最多去处按劾。其买银折阅,乞下二广监司、帅臣相度措置,如何可以不致拆阅,及可与不可以其它物货买发,限一月开具利便申尚书省。」从之。
三十年三月一日,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都玹言都玹:或作「都洁」。:「江东所屯岁费缗钱近七百万,米以石计者近七十万,科拨虽有名,期限虽有日,官吏侵兑稽违,监司、守贰恬不加意。乞将监司、守贰以下弛慢尤甚者按劾,重赐黜责。其承行人吏即依无心力断罢,事理稍重者亦依条施行。」从之。
八月十一日,户部言:「江州驻札御前诸军合用钱粮,已令取拨江西合发赴本所三十年分桩管折帛钱二十万贯、江州桩管上供米三万石应副,续又科拨广东、湖南、江西每年合起赴行在经总制钱三十万贯,并于江州转般仓桩管。江西二十七年上供米内取拨三万石,与科见在大军钱物相兼应副去讫,更令于利州路合起发赴行在经总制钱内,自绍兴三十年夏季为始,
每年取拨一十万贯,并下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给降江西路末茶长短引共二十万贯,拨赴江州应副客人请买。同前项已科钱通共八十万贯,令本所置籍,排日拘催,起赴军前应办给遣。」从之。
十二日,湖广总领所言:「江州屯驻军马合用钱粮,依荆南差官应副创置仓库,合差监官一员,乞从朝廷注授;监门官一员,乞从本所于江州见任指使内选差。所置仓库粮审院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给降。」从之。
十六日,湖广总领所言:「节次降到临安府一合同关子共三十万贯余,已卖到钱一万九千贯外,其余并无客人请买,却有降到三合同关子八十万贯,令本所卖钱桩管,比之一合同,颇为快便。乞许本所于三合同关子内已卖到银钱,对换一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用;乞缴还一合同关子,却行换给支末茶长短引共二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遣。将卖到钱拨还所借支过三合同关子钱,仍旧却揍八十万贯,依已降指挥桩管。」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十八日,诏淮东总领司太平惠民乐局监官兼监镇江府大军仓,如遇本仓给纳,即令前去管干。
译后折损亏耗,则每年的计算就不够用,不免暗中挪借寄存桩管的储备来缓解眼前的急需。年年如此,那么预先储备的数额就会亏空了。希望审查各路起运发送赴军前所欠缺的以及买银折损的数目,及时科拨应付。"第二天,皇上对宰执说:"彭合所陈述的,你们刚才进呈说另外支拨桩积银五十万贯,这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彭合的陈请说的却是每年的长远计算。如果只论眼前而不顾及长远,恐怕从长久来看不方便,应当尽快加以措置。"随即下诏每年截留拨给四川原应解赴行在的经总制无额钱三十万贯,贴补资助本所的支出。并从桩管的御前激赏库银中折价支拨五十万贯,送到本所桩管储存。户部审议后说:"鄂州大军近年来有钱额不足的情况,朝廷分上下半年贴补下拨钱一百一十六万余贯以应付支用。其钱额不足的数目日益增多,是各路监司、州军拖延怠慢造成的,应当命令总领官严加拘催,务必达到额度。并且将拖欠最多的地方加以查办弹劾。其买银折损一事,请命二广监司、帅臣斟酌措置,考虑如何可以不致折损,以及是否可用其他物货代替买发,限一个月内详细开列利弊,申报尚书省。"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十年三月一日,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都玹上言:"江东所屯驻的军队每年费用缗钱近七百万,米以石计算的近七十万,科拨虽然有名目,期限虽然有日期,但官吏从中侵吞挪用、拖延违期,监司、州郡长官安然处之不加留意。请求将监司、州郡长官以下松懈怠慢尤其严重的加以查办弹劾,从重加以黜责。其承办的吏人即依照无心办事的规定加以罢黜,情节较重的也依条例处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十一日,户部上言:"江州驻扎的御前各军应用的钱粮,已经命令拨用江西应解送到本所三十年分桩管的折帛钱二十万贯、江州桩管的上供米三万石以应付支用,接着又科拨广东、湖南、江西每年应起解赴行在的经总制钱三十万贯,一并在江州转般仓桩管储存。江西二十七年上供米中拨出三万石,与所科现有大军钱物相配合应付支出,此外再命从利州路应起解赴行在的经总制钱中,从绍兴三十年夏季开始,每年拨出一十万贯,一并下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给发江西路末茶长短引共二十万贯,拨送江州应付商人请买。连同前面已经科拨的钱共计八十万贯,命本所设立账簿,逐日拘催,起运赴军前应办支给。"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日,湖广总领所上言:"江州屯驻军马应用的钱粮,依照荆南先例派官应付,创设仓库,应派监官一员,请求由朝廷任命;监门官一员,请求由本所在江州现任指使中选派。所设仓库粮审院的印记,请求下发文思院铸造给发。"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日,湖广总领所上言:"先后下发临安府的一合同关子共三十万余贯,已卖出得钱一万九千贯,其余的并无商人请买,却又下发三合同关子八十万贯,命本所卖钱桩管,比起一合同关子,颇为方便快捷。请求允许本所在三合同关子中已卖得的银钱内,对换一十八万一千贯,应付支用;请求缴还一合同关子,改换给发末茶长短引共二十八万一千贯,应付支出。将卖得的钱拨还所借支的三合同关子钱,仍旧凑足八十万贯,依照已下达的指令桩管储存。"朝廷
以总领朱夏卿言,大军仓独员而药局职事简省故也。
四月十七日,四川总领王之望言:「乞将诸州军年额合起钱物,自正月一日至十二月终实起到库钱数比较,从上起发岁额无亏欠,又从下取亏欠最多处,各一十处,具知、通姓名申尚书省,
候逐官任满改授差遣日,乞朝廷参照勤堕,斟酌施行。」
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王〕之望言:「四川诸州军三十一年终实到库钱比祖额递年并各增羡,即无亏欠最多去处。今取增数最多一十州,具知、通姓名申闻,乞籍记姓名,以待选擢。」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大军每遇招收到人,并先具姓名报总领所,每旬委总领官及都统制就本所或教场同共当官填刺军号。其 用等不刺手面之人,亦令对众审问投名月日诣实。应干合得(依)[衣]粮之类,一面从总领所画自当日,并与按旬月日,两季径行帮勘支给,具数申省部照会,出豁科降。」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六日,诏户部于左藏西库见桩管钱内支降一百万贯,依省则纽折银二十万两,余数以会子贴支,前去淮西总领所交割桩管。
十四日,诏户部下左藏西库,于度牒、卖田钱内支会子二十万贯,前去淮东总领所交纳,贴助大军支使。
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杨倓奏:『契堪淮西总领所惠民局及杂卖场止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乞将杂卖场并令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勘当,欲依所乞,合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宫杂卖场』称呼。所有减罢去处,其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施行。」从之。
同日,户部言:「杨倓奏:『本所大军库事务繁冗,未有监官,本所甲仗库职事简省,乞改差监大军库官一员,却令
兼管甲仗库。』本部勘当,欲依所乞,合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建康府户部大军库兼监封桩库御前甲仗库』称呼。」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王弗言:「欲乞诫饬逐路总领官,今后非被旨不得擅截纲运。如违,许从户部具名按劾闻奏。」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淮东总领所系是拘催江东、浙西州郡钱米,虽有指挥许按发违慢官吏及浙西官亦许荐举,缘官称未正,事权不专,乞依鄂州总领官例,于衔内添『浙西江东财赋』六字,将合举官员数于二路通举。余并依旧。」从之。
十月十三日,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言:「近承指挥,令取拨四川白契税钱一百五十万贯趁本所桩管,缘四川系行使铁钱地分,计置轻赍赴鄂州军前,止得七十五万贯,深恐缓急不足支用。今欲乞于内更行取拨五十万贯,补助三大军岁计支用。」从之。
十五日,(户部尚书)[尚书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言:「契勘本所应副江鄂、荆襄大军,(务事)[事务]繁多,乞检照元降指挥,特赐添置。
译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十一年正月十八日,诏令淮东总领司太平惠民药局监官兼任监管镇江府大军仓,如遇本仓需要给纳事务,就命他前去管理。这是因为总领朱夏卿上言,大军仓只有一员而药局职事简省的缘故。
四月十七日,四川总领王之望上言:"请求将各州军每年应起解的钱物,从正月一日到十二月终实际起运到库的钱数加以比较,从中挑选起解岁额没有亏欠的十处,以及亏欠最多的十处,一并将知州、通判的姓名上报尚书省,等到各官任满改授差遣之日,请求朝廷参照其勤劳懈怠,斟酌加以处理。"
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王之望上言:"四川各州军三十一年终实际到库的钱数与原定额相比,历年都各有增余,并没有亏欠最多的地方。现在取增收数目最多的十州,将知州、通判的姓名上报朝廷,请求登记姓名,以备日后选拔擢用。"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月二十七日,诏令:"各路大军每逢招收到新兵,都要先将姓名报送总领所,每十天委派总领官及都统制到本所或教场共同当面登记发军号牌。其中不需刺面刺手的人,也要命令当众审问投军的月日,核实无误。凡是应得的衣粮等项,一律从总领所画押核定当日起,并按旬按月,每两季直接加以核实批准支给,将数目上报省部备案,予以除豁科降。"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六日,诏令户部从左藏西库现桩管的钱内支拨一百万贯,依照省则折合银二十万两,余数以会子贴补支给,送到淮西总领所交割桩管。
十四日,诏令户部命左藏西库,在度牒、卖田钱内支给会子二十万贯,送到淮东总领所交纳,贴补大军开支使用。
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上言:"淮西总领杨倓上奏:'查核淮西总领所惠民局及杂卖场只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请求将杂卖场一并命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审核后,想依照所请,应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宫杂卖场'为称呼。所有裁减的部分,其已经差派的人一律依照省罢的规定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户部上言:"杨倓上奏:'本所大军库事务繁重,还没有监官,本所甲仗库职事简省,请求改派监大军库官一员,让他兼管甲仗库。'本部审核后,想依照所请,应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建康府户部大军库兼监封桩库御前甲仗库'为称呼。"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王弗上言:"希望告诫各路总领官,此后如非奉旨不得擅自截留纲运。如有违反,允许由户部具名查办弹劾上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查核淮东总领所是拘催江东、浙西州郡的钱米,虽然已有指令允许查办弹劾违规怠慢的官吏以及浙西官员也允许一并举荐,但因官称未正,事权不专,请求依照鄂州总领官的先例,在官衔内加'浙西江东财赋'六字,将应举荐官员的名额在两路中一并举荐。其余一律照旧。"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三日,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上言:"近来奉到指令,命拨用四川白契税钱一百五十万贯充作本所桩管,因为四川是行使铁钱的地区,计算折合轻便的赍运送到鄂州军前,只能得七十五万贯,深恐缓急之时不够支用。现在请求另从中再拨五十万贯,补助三大军每年支用。"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五日,尚书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上言:"
」诏许复置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
二年二月四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三衙招收军兵、 用,本军申解枢密院,令承旨司用等仗审验人材,刺填军额。在外屯驻军,委本路总领官依此。』其在外诸军并不解赴总领所,止行关报姓名审验,预作到军月日,放行请给,无以关防。」诏总领所照
应三衙招 用军兵拍试格法指挥,一体施行。
二十八日,淮西江东总领杨倓等言:「乞将江东安抚司、建康府都统司酒库并拨付淮西总领(使)、本柄并应干动使等,其煮酒卖到价钱,除元本钱并行拘收应副作本外,将合得息钱并行拨还诸司。」从之。 所,得旨令共相度。欲将诸司酒库先次交割见管酒曲、钱米、麦
六月十五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契勘四川宣抚自郑刚中以前未置总领所,今照得前来往川陕宣谕并任荆襄制置日,并依荆襄宣谕使汪澈已画降指挥,总领所随事所隶。今来乞依上件已得指挥。」从之。
闰七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差度支郎中唐珣前去湖广总领所,取索应干收支科降及诸路已未起发钱物,逐一究见诣实。所有淮东西总领所亦合一体委官前去。」诏差考功郎官沈复。
九日,尚书度支郎中唐珣言:「究实湖广总领所财赋,缘积岁不曾检察,本所恣纵,弊源甚多。欲望特降睿旨,今后每三年一次差官稽考,庶有畏忌,兼岁月不久,奸弊易见。」从之。
十二日,诏户部将江、鄂州、荆南三处军马岁用支遣实数并作一科,降付总领所,委本所自行审度,各从便顺分拨。
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湖广淮东西总领所应干收支科降及诸路已未起发钱物,各已委官前去取索,逐一究见诣实。所有四川总领所,亦合一体,诏令虞允文措置施行。」从之。
八月十七日,度支郎中唐珣言:「湖广总领所自来差拨户部人吏,每有会问,并是本处人供报,本部人即供报不行。又缘替移频并,亦随官罢,所以不知首尾。欲乞并令发回,只令总领官于州郡、监司吏人踏逐选差,三年一替。其淮东西总领所并分差粮审院并依此。」从之。
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令湖广总领所印造新会子,通已未印造共三百七十万贯,将铜版依已降指挥缴申尚书省。其旧会子逐旋缴纳。
十二月二十六日,户部郎中、四川总领查钥言:「金州屯驻官兵岁计帮支钱粮数目浩瀚,缘相去遥远,本所属官元差置主管文字、干办公事各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昨准指挥裁减主管文字一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今欲于元裁减属官三员内复置一员,差往金州干当佥厅职事。」从之。
四年正月九日,礼部言,新除户部郎官、四川总领查钥奏:「臣契勘本司赡军岁计,自绍兴三十一年军兴后,增招兵马,溢额数多,用度日广,别无科降,止是侵那库管桩积逐急应副,今亦殆尽。
译查核本所应付江州、鄂州、荆襄大军,事务繁多,请求查照原下达的指令,特别予以增置属官。"诏令允许恢复设置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
二年二月四日,枢密院上言:"已经下达指令:'三衙招收的军兵,凡需刺面刺手的,本军申报枢密院,命承旨司予以刺面刺手,检验人材,刺入军籍。在外屯驻的军队,委托本路总领官照此办理。'但外地各军并不解送总领所,只是行文关报姓名核验,预先记录到军的月日,就发放请给,没有加以防范核查。"诏令总领所照办三衙招募军兵拍试的格式方法指令,一律照此办理。
二十八日,淮西江东总领杨倓等上言:"请求将江东安抚司、建康府都统司的酒库一并拨归淮西总领所,本钱并应付的动用款项等,其煮酒卖得的价钱,除原本钱一并拘收作为本钱外,将应得的息钱一并拨还各司。"得到旨意命令共同商议措置。想将各司酒库先行交割现管的酒曲、钱米、麦。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十五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上言:"查核四川宣抚使自郑刚中以前未曾设置总领所,如今查得先前往来川陕宣谕以及担任荆襄制置时,都依照荆襄宣谕使汪澈已下达的指令办理,总领所随事而隶属。现今请求依照上述已得的指令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闰七月四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查核已下达的指令,派度支郎中唐珣前往湖广总领所,取索应办的收支科降以及各路已未起解的钱物,逐一查核核实。淮东西总领所也应当一并委官前往。"诏令派考功郎官沈复前往。
九日,尚书度支郎中唐珣上言:"查核核实湖广总领所的财赋,因为多年不曾检查,本所放纵无度,弊端很多。希望特别下达旨意,此后每三年一次派官稽查考核,使他们有所畏惧顾忌,加之时日不长,奸弊容易发现。"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日,诏令户部将江州、鄂州、荆南三处军马每年费用支出的实际数目一并汇编成一份,下发给总领所,委托本所自行审度,各自按便利顺畅分别拨用。
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查核湖广、淮东西总领所应办的收支科降以及各路已未起解的钱物,各已委官前往取索,逐一查核核实。至于四川总领所,也应一并办理,诏令虞允文措置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十七日,度支郎中唐珣上言:"湖广总领所历来差派户部吏人,每有查问事宜,都是由当地人供报,本部的人却不能供报办理。又因为调任频繁,也随着官员罢任而离去,所以对事务的来龙去脉不了解。希望一并命他们发回原处,只命总领官在州郡、监司的吏人中物色挑选,三年一换。淮东西总领所及分差粮审院都照此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令湖广总领所印造新会子,连同已印未印的共三百七十万贯,将铜版依照已下达的指令缴申尚书省。其旧会子陆续缴纳。
十二月二十六日,户部郎中、四川总领查钥上言:"金州屯驻官兵每年费用支给的钱粮数目浩大,因为相距遥远,本所属官原设主管文字、干办公事各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先前奉指令裁减主管文字一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现今想在原裁减的三员属官内恢复设置一员,派往金州办理签厅职事。"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正月九日,礼部上言,新任户部郎官、四川总领查钥上奏:"臣查核本司赡军每年的经费,自绍兴三十一年用兵以来,增招兵马,
近准朝廷立定兵额,按月所添请受并无指准,又有因功转官添加请给,今年又系有闰年分,阙数甚多。(无)[兼]川路诸州内有旱伤,米价踊贵,比去年尤为阙乏。欲望照累政总领官体例,给降度牒五千道出卖,拘收价钱,庶几补助岁计支用。」诏降度牒一千道,紫衣师号共五百道。
二月三日,新(降)[除]户
部郎官、四川总领查钥言:「近降指挥,四川总领所应干收支科降钱物,令虞允文措置施行。欲乞令虞允文集四路漕臣各一员,同臣就宣抚司会算四川见今财赋所入之数,对立养兵多寡之额,使兵食、民赋出入相当。庶几军用赡足,免以匮乏频渎天听,实为久远之计。」诏从之。
二十九日,刑部言:「新除司农少卿、淮东总领吕擢奏:『逐路州军应有总领所钱米去处,欲乞量立殿最之法,许从本所检察按治。』本部看详,欲令诸路总领所于岁终将所管州军每州合发本所钱物十分为率,若拖欠及二分,知、通各展二年磨勘。或欠数太多,取旨知了;办数足,各与减二年磨勘。」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诏三总领合支官兵春冬衣,户部措置,今后并须管依行在官兵条限时日支给,不得依前迟延过时。
五年三月六日,淮西江东总领叶衡(亦)[言]:「准指挥,差属官前去庐州应副郭振修城官兵钱粮。照得虽有干办公事二员,内分一员专在池州军前给纳签厅,委是阙官,深虑 事。欲乞依鄂州例,更置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诏许辟差准备差遣一员,日后更不作阙。
八月五日,淮东总领吕擢言:「契勘本所属官已经裁减,止有干办公事一员。淮西总领所已置干办公事二员,近又申明辟差准备差遣一员,本司委是阙官,乞依淮西例置准备差遣一员。」从之。
十一月三日,户部言:「淮东西总领所奏:本所人吏旧请于大军
钱内勘支,立年限与补进义副尉。本部照得批勘合于大军钱内应副,更不添支食钱。其出职年限,欲自差到所充应十年,头名职级补授进义副尉。其递迁以次人各充应二年,通到所及十年,依今来出职年限补授。下淮东西总领所照会,湖广总领所亦依此施行。」从之。
六年四月一日,诏淮东总领所并归淮西总领所,令沈复通领,存留属官一员。铸钱司可减罢,并归发运司,存留干办公事二员,亦发归运司。
闰五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淮东总领所废并,司名合行并入。」诏以「总领两淮浙西江东财赋军马钱粮所」为名。
十七日,户部言:「总领两淮浙西江东财赋军马钱粮所为名,合用印记,今欲以『总领两淮军马钱粮所印』十字为文,将两所元印缴纳,庶几归一。」从之。
六月十七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沈复奏:『淮东总领所事务至繁,正要稽考出入及检察粮审院批放,缘淮西相去隔远,难以革弊。
译超出额度很多,用度日益广大,没有另外的科降来源,只能靠挪用库存桩积紧急应付,如今也已用尽。近来奉朝廷确定兵额,按月增添的俸给并没有准确的准备,加上又有因功升官增加请给的,今年又是闰年,缺额数目很多。加上四川各州内有旱灾,米价飞涨,比去年更加匮乏。希望依照历任总领官的先例,给发度牒五千道出卖,拘收所得价钱,用以补助每年费用支出。"诏令给发度牒一千道,紫衣师号共五百道。
二月三日,新任户部郎官、四川总领查钥上言:"近来奉到指令,四川总领所应办的收支科降钱物,命虞允文措置办理。希望命虞允文召集四路漕臣各一员,会同臣一起在宣抚司会算四川当今财赋收入的数目,对照确定养兵多寡的额度,使兵食与民赋收支相当。这样才有希望使军用充足,免得因匮乏而屡次上烦天听,这实在是长远的计策。"诏令依此办理。
二十九日,刑部上言:"新任司农少卿、淮东总领吕擢上奏:'各路州军凡有属于总领所钱米征收的地方,希望酌情设立考核优劣的办法,允许由本所检查治理。'本部审议后,想命各路总领所于年终将所管州军每州应解送本所的钱物按十分计算,如拖欠达到二分的,知州、通判各展缓二年磨勘。或者拖欠数额太多的,另行请旨处理;办理数额足额的,各减二年磨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十七日,诏令三总领所应支给官兵春冬衣,由户部措置,此后一律必须依照行在官兵规定的期限支给,不得像先前那样拖延过期。
五年三月六日,淮西江东总领叶衡上言:"奉指令,派属官前往庐州应付郭振修城官兵的钱粮。查核虽有干办公事二员,其中一员专门在池州军前负责给纳签厅事务,实在是缺官,深恐耽误事情。希望依照鄂州先例,再增置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诏令允许辟差准备差遣一员,日后不再作为定额之外增加计算。
八月五日,淮东总领吕擢上言:"查核本所属官已经裁减,只有干办公事一员。淮西总领所已设干办公事二员,近来又申明辟差准备差遣一员,本司实在缺官,请求依照淮西的先例设置准备差遣一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三日,户部上言:"淮东西总领所上奏:本所吏人旧例是在大军钱内支取俸给,规定年限后补授进义副尉。本部查核应当在大军钱内相应支给,不再另外添支食钱。其出职的年限,请求自差充充任之日算起,满十年,第一名职级补授进义副尉。其依次递迁的人各充应二年,累计到差充满十年,依照现今的出职年限补授。下发淮东西总领所知照,湖广总领所也照此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年四月一日,诏令淮东总领所一并归入淮西总领所,命沈复统一管领,只保留属官一员。铸钱司可以裁减撤销,并入发运司,保留干办公事二员,也一并归入发运司。
闰五月五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查核淮东总领所已经废并,司名应当一并归入。"诏令以"总领两淮浙西江东财赋军马钱粮所"为名号。
十七日,户部上言:"总领两淮浙西江东财赋军马钱粮所既定为名号,应当有所用印记,现今想以'总领两淮军马钱粮所印'十字为印文,将原两所的印一并缴纳,以求归一。"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十七日,户部上言:"淮西总领沈复上奏:'淮东总领所事务极为繁重,正需要稽核出入及检查
兼照得淮东签厅从来不曾与务场仓库干涉,今欲依仿池州例,委自属官管干给纳。』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以『户部给纳所』为名,并令总领官往来提督施行。」从之。
七年五月四日,权知镇江府、兼权淮东总领蔡洸言蔡洸:原作「蔡洗」,据《宋史》卷三九○本传改。:「承指挥复置淮东总领,乞依旧作『浙西江东财赋淮东总领钱粮所』为名,户部给纳所却行废罢。所有应干合行事件,欲乞并依前后总领所官已得指挥施行。本所元管印记,近
缘省并,别降两淮总领所印记。今既复置,所有淮东总领所元印乞依旧行使。」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吏部言:「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奏:『本所复置主管文字一员,专一主管金州本所签厅职事,乞依金州州县官,任满与转一官推赏。』本部契勘,荆湖路安抚、转运司属官到任,任满应得酬赏者,依条各随置司所在州县官格法推赏。本部欲依所乞,将本所在金州置司签厅官一员,依金州州县官到任任满已得指挥推赏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又奏:「契勘本所属官依发运司例,自与他州不同,止有四员,皆系选人,资望太轻,难于号令。欲望将本所属官尽差京朝官,许理本等资序。其见任者令终满今任,已差选人替官者各乞别与差遣。」诏依,余路总领所属官今后并差京官。
十月二十四日,诏令建康府于朝廷桩管会子内借拨五十万贯,应副淮西总领所支遣,却于元科马军司未到纲钱内拘收拨还,依旧桩管。仍开具起发纲运最稽迟数多去处当职官职位、姓名,申三省、枢密院。
八年四月十六日,权尚书户部侍郎沈复言:「今后遇总领所官赴行在奏(行)[事],淮
译粮审院的批放,因为淮西相隔较远,难以革除弊端。加之查得淮东签厅历来不曾与务场仓库有所关涉,现今想依照池州的先例,委托属官自行管理给纳。'本部审议后,想依照所请,以'户部给纳所'为名,并命总领官往来督察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五月四日,权知镇江府、兼权淮东总领蔡洸上言:"奉指令恢复设置淮东总领,请求仍以'浙西江东财赋淮东总领钱粮所'为名,户部给纳所则加以废罢。所有应办的各项事宜,希望一并依照前后总领所官已得的指令办理。本所原来的印记,近来因合并,另外下发了两淮总领所的印记。现今既已恢复设置,所有淮东总领所原有的印记请求仍旧行使。"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五日,吏部上言:"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上奏:'本所恢复设置主管文字一员,专门管理金州本所签厅事务,请求依照金州州县官的先例,任满予以转一官作为推赏。'本部查核,荆湖路安抚司、转运司属官到任,任满应得酬赏的,都依照条例各自按照设置官署所在州县官的格法予以推赏。本部想依照所请,将本所在金州设置官署的签厅官一员,依照金州州县官到任任满已有的指令予以推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四日,又上奏:"查核本所属官依照发运司的先例,与其他州不同,只有四员,都是选人,资望太轻,难以发号施令。希望将本所属官全部改派京朝官,允许按本等资序理算。其现任者命其任满,已差选人代替的官员各自另予差遣。"诏令依此办理,其余各路总领所属官此后一律改派京官。
十月二十四日,诏令命建康府从朝廷桩管的会子内借拨五十万贯,应付淮西总领所的支出,再从原科拨马军司未到的纲钱内拘收拨还,仍旧桩管储存。并且详细列出起发纲运延误最严重、数目最多的地方,当职官员的职位、姓名,上报三省、枢密院。
八年四月十六日,权尚书户部侍郎沈复上言:"此后遇总领所官员到行在奏事,淮……(原文至此中断)
东委守臣兼权,淮西、湖广委漕臣兼权。」从之。
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诏淮东总领所差置催纲使臣三员,于小使臣内选差,专一往来催促大军钱粮使唤,仍理为资任,支破本等券钱。既而六年三月,淮西援例差置。从之。
译东路委任守臣兼任代理,淮西、湖广委任漕臣兼任代理。"皇上准奏。
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下诏淮东总领所差遣设置催纲使臣三员,从低级使臣中挑选差遣,专门负责往来催促大军钱粮的差使,仍旧计入任职资历,支给本等级的券钱。此后到六年三月,淮西援引先例也差遣设置。皇上准奏。
四月十七日,淮东总领许子中言:「乞委诸路通判专一主管拘收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旬具数目关报本所,每半年比较,以行赏罚。」从之。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淮东总领钱良臣言钱良臣:原作「钱粮臣」,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军器监条改。下同。:「乞依淮西总领收趁茶盐等(钞)[钱]及额推赏。」从之。先是,元年三月,诏自今建康场务岁终收趁茶盐等钱及额,其淮西总领自任内岁终与比附左右司官,计日减半推赏,良臣援以为请。
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两淮总领所将收支钱物除依条合置库分并正赤历外,其余私历并创置库名并行改正。如将来朝廷差官点检得更有违戾,当重作施行。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淮东总领所言:「镇江务场岁额收趁茶盐等钱增羡,官吏推赏并不曾经由本所,径自供申朝廷,致有权行抵当、拘催未到钱数至多。乞自淳熙四年,镇江务场官吏推赏,先从本所审实,方许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淮西总领盖经言:「诸州常平买朴酒坊往往侵损官课,乞从本所日下发并,自行措置兴开,依数认还常平元额。」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四川总领所言:「近准枢密院札子,以制置司申请威、茂州每年量立省计,为钱引一万四千道,数内成都转运司管认五千道,余九千道合从总领所添贴支拨。契勘本所岁计系专用应副四川屯驻御前大军支遣,即无科支诸州系省钱物窠名体例。其省计钱物,自来隶属逐路转运司科拨。」
诏本路转运司照应今年三月十九日已降漕臣手诏,将有余去处通融应副。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淮西总领韩彦质言:「本所五酒库近蒙许辟差官,今乞先令权半年,见得实有心力,正行奏辟,通理为任。又乞差使臣五员籴买米麦。」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四川
四川
淳熙二年正月十五日,诏四川总领所自今将腐烂米斛别行变卖,不得支充军粮并零碎折支。
三年正月七日,四川总领所言:「金州屯驻官兵岁支钱引六万一千余道,系本所与宣抚司分认应副。今既罢宣抚司,置制置使司,其本司元认金州一半钱引合令制置使司。」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四川总领所将诸处桩积米常以新易陈,(乞)兑换支遣,不得以兑换为名,辄有侵借。如日前有借拨之数,即疾速补还。
六年二月三日,诏自今四川总领所茶马司遇岁终,各将本年经常及桩管钱物收支、见在,于次年正月开具作册,缴申尚书省。
十月十六日,四川总领李昌图言:「乞自今或有陈请事干本所财计,先下本州岛相度,裁其可否,然后施行。」从之。
八年五月一日,诏罢兴元、金州两处签厅,其总领所签厅职事依江陵府例,委各州通判兼管。
译淮东(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
四月十七日,淮东总领许子中说:「请委派各路通判专门负责收管催发各州的钱米,运送到总领所,每十天开列数目上报本所,每半年比较一次,据以实行赏罚。」朝廷同意。
(淳熙)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淮东总领钱良臣说(钱良臣:原作"钱粮臣",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军器监条改,下同):「请依照淮西总领收取茶盐等钱达到定额予以推赏的办法(推赏本所)。」朝廷同意。此前,元年三月,曾下诏规定今后建康场务年终收取茶盐等钱达到定额的,淮西总领在任期内年终与比照左右司官,按日计算减半推赏,钱良臣援引此例提出请求。
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令两淮总领所,除依条例应设置的库分及正式赤历外,其余私自设立的账历以及新设的库名,一律予以改正。如将来朝廷派官员检查,发现仍有违反之处,将从重处理。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淮东总领所说:「镇江务场每年额定收取的茶盐等钱有盈余,官吏推赏之事并未经本所审核,径直向朝廷申报,以致出现擅自抵当、拖欠未收钱数很多的情况。请从淳熙四年起,镇江务场官吏的推赏,先由本所审核核实,才准予施行。」朝廷同意。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淮西总领盖经说:「各州的常平司所购置的酒坊,常常侵损官府课利,请令本所即日加以并省,自行措置重新开办,按数认还常平原额。」朝廷同意。
四月二十一日,四川总领所说:「近来接到枢密院札子,制置司申请威、茂州每年酌量设立省计钱,为钱引一万四千道,其中成都转运司承认认领五千道,其余九千道应由总领所添贴支拨。查核本所每年经费专用于供应四川屯驻御前大军的支遣,并无科拨各州属省钱物名目的旧例。这些省计钱物,历来隶属所在路转运司科拨。」
朝廷下诏,令该路转运司照办今年三月十九日已颁发漕臣的手诏,在有余裕之处通融供应。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淮西总领韩彦质说:「本所所辖五个酒库,近来蒙允准辟差官员,现请求先令其暂任半年,看到确实用心尽力,再正式奏请辟用,任期合并计算。又请求差派使臣五员负责籴买米麦。」朝廷同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四川
四川
淳熙二年正月十五日,诏令四川总领所今后将腐烂的米谷另行变卖,不得用以充作军粮或零星折支。
三年正月七日,四川总领所说:「金州屯驻官兵每年支用钱引六万一千余道,由本所与宣抚司分别认领供应。如今宣抚司已经罢废,改设制置使司,本司原先认领的金州一半钱引,应改由制置使司承担。」朝廷同意。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令四川总领所,凡各处储积的米谷,应经常以新换旧,兑换支遣,不得以兑换为名擅自侵占借支。如以前有借支挪用的数目,应尽快补还。
六年二月三日,诏令今后四川总领所、茶马司每逢年终,各将本年经常收支及储积钱物的收支、结存情况,于次年正月开列造册,呈报尚书省。
十月十六日,四川总领李昌图说:「请求今后如有陈请事务关涉本所财计的,先下达本州审议,裁定是否可行,然后施行。」朝廷同意。
八年五月一日,诏令罢除兴元、金州两处签厅,其总领所签厅的职事依照江陵府的先例,委托各州通判兼管。这是因为有臣僚说:
以臣僚言「四川总领自来置司利州,去大军屯驻所在相远。昨缘军兴,恐关外四州待报迢递,遂于鱼关置一签厅,以便四州期会,差本所干办公事主之。后来为总领者不知当来所置签厅之意,
只因籴买一事,乃于兴元、金州复置两签厅,所差官妄作威福」故也。
十四年三月六日,四川总领赵彦逾言:「诸州桩积钱粮,乞令各路运使每季点检。」王淮等奏:「先降指挥,总领不与桩积米斛,本为淮东西、湖广三处,即不曾札下四川。」上曰:「蜀中粮斛,总领自当干预。彦逾既有请,可分明札下照会。」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杂录
杂录
淳熙四年二月八日,诏:「三总领所出纳钱物并明附正历,不得再有侵借隐占。其州军纲运以时严紧催督,毋容拖欠。如复灭裂,重行责罚。」先是,总领所文帐多有侵借隐漏,遣官点磨。既条上其数,于是中书门下省言:「除赊欠占压虚桩之数别行契勘外,余见管并别库寄收与州军拖欠钱物共一千五百八十余万。内三百余万系无侵借及不曾附帐历钱,已改拨桩管外,历尾见在钱四百八十余万贯存留总所,认数桩收,以备急阙。仍令拘催州军淳熙元年至三年未起纲运七百九十余万贯,与建康、镇江场务月收窠名并淳熙四年所科岁计,应副支遣,已有宽余,其私置库历悉行改正。日后收支各立式行下,每岁开具申奏,以防渗漏。」因有是诏。
十月二日,诏总领系与发运监司序官,职任尤重。自今在任一年已上者,亦许除郎。
五年五月十一日,诏淮东西总领所各置市易库一所,不得往外州回易。先是,遣使驱磨总所钱物,回易例从废罢,钞引入纳,遂不及常平之数。淮东总领叶翥尝以为言,至是户部侍郎单夔复请依旧于市易、回易
库发泄钞引,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司郎中杜民表言,乞住罢诸路总领、漕司营运。上曰:「朕欲罢此久矣。内外诸军添给累重之人,每岁共不过三十余万缗,别作措置支给。」于是诏两淮、湖广、四川总领所,两浙、四川转运司,营运并日下住罢。即逐司将截日终见管本息钱物实数逐一开具申尚书省,其诸军家累重、大官兵合添支钱,已一面别作措置支拨。既而八月诏,两浙本钱已拘收外,余各限指挥到日,先将本钱尽数发赴元来去处,依旧窠名桩管。其收到息钱,依已降指挥疾速开具申尚书省。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户部言:「湖广总领所申,除湖南创置飞虎军,系别降钱物应副外,有江鄂州、江陵府屯驻及襄阳府出(成)[戍]共四大军,并差出德安府、随、郢州、信阳军、光、黄、沅、靖州、常德府及大冶、麻城县等处军马,合用淳熙十七年分岁计钱物,乞科降。
译「四川总领历来置司于利州,距大军屯驻之地相去甚远。此前因用兵之故,担心关外四州奏报往来路途遥远,于是在鱼关设置一个签厅,以便四州及时会办,差派本所干办公事主管此事。后来担任总领的人不了解当初设置签厅的用意,
只因为籴买一事,竟又在兴元、金州重新设置两处签厅,所差派的官员妄自作威作福」的缘故。
十四年三月六日,四川总领赵彦逾说:「各州储积的钱粮,请令各路转运使每季度加以检查。」王淮等人奏道:「先前所颁指挥,总领不参与米谷的储积事宜,本是针对淮东西、湖广三处而言,并未曾下达四川。」皇上说:「蜀中的粮谷,总领理应过问干预。赵彦逾既然有此请求,可以明确札下让他知晓。」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杂录
杂录
淳熙四年二月八日,诏令:「三总领所的出纳钱物,一律明确登记在正式账历上,不得再有侵占借支、隐匿不报的情况。各州军的纲运应按时严加督催,不得容许拖欠。如再有疏漏,将从重责罚。」此前,总领所的账目多有侵占借支、隐匿遗漏之处,朝廷曾派官员前去清查核算。清查列出具体数目后,中书门下省上奏说:「除赊欠占压虚数储积部分另行核查外,其余现存及别库寄存的与州军拖欠的钱物,共计一千五百八十余万。其中三百余万系没有侵占借支、也未曾登录账目的钱,已改拨作储积之外,账历最后现存钱四百八十余万贯留存总所,认领数目储积,以备紧急之需。仍令催督各州军将淳熙元年至三年尚未起运的纲运七百九十余万贯,连同建康、镇江场务每月收入名目以及淳熙四年所科拨的年度经费,用以供应支遣,已经绰绰有余,其私自设置的账历一律予以改正。日后收支各自订立格式颁行,每年开列上奏,以防止渗漏。」因此有此诏令。
十月二日,诏令总领与发运使、监司同序官阶,职任尤其重要。今后凡在任满一年以上的,也允许授予郎官之职。
五年五月十一日,诏令淮东西总领所各设置市易库一所,不得往外州进行回易。此前,朝廷派人清查总领所钱物,回易随之照例废罢,钞引缴纳,因而不足常平所需之数。淮东总领叶翥曾就此提出意见,到此时户部侍郎单夔又请求依旧在市易、回易
库中发售钞引,因此有此命令。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司郎中杜民表说,请求停止罢除各路总领、漕司的营运。皇上说:「朕想罢除此事已经很久了。内外诸军中需要增加供给、负担沉重的人员,每年总共不过三十余万缗,可另外设法支给。」于是诏令两淮、湖广、四川总领所,两浙、四川转运司,营运一律即日停罢。命各司将截止之日现存的本息钱物实数逐一开列上报尚书省,各军中家累沉重、大官兵应增加支给的钱,已另行设法拨给。不久,八月又下诏,两浙的本钱已经收回,其余的各限令在指挥到达之日,先将本钱全数发还原处,仍依旧名目储积。所收取的利息钱,依已颁指挥迅速开列上报尚书省。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户部说:「湖广总领所申报,除湖南新设飞虎军,另外拨给钱物供应外,还有驻江州、鄂州、江陵府的屯驻部队及襄阳府的戍守部队共四支大军,以及差派往德安府、随州、郢州、信阳军、光州、黄州、沅州、靖州、常德府及
本部准淳熙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指挥科降,每月以五十八万九千四百三十余贯为约,一岁计钱七百七万三千二百贯九十四文。今科拨下项:京西襄、郢等处见屯军马,合用铁钱,令转运司于舒、蕲州见桩管并续铸到铁钱内,各取拨七万五千贯赴湖广总领所交纳。所有诸路州军纲运钱,科拨五百七万二千六百八十二贯一百四十七文。数内有四川提刑司催发钱二十五万二千四百三十贯,近缘免起三年,乞下舒、
蕲州,于今年分铸到正剩铁钱内,各取拨一十二万五千贯赴本所补还。朝廷钱贴降二百万五百一十七贯九百四十七文,数内贴降四川总领所拘桩纲运钱并贴降江西茶短引各一十五万贯,拘截四川合起行在窠名纲运钱三十万贯,朝廷应副四川免起三年钱六十万贯。京西提举司见桩钞盐钱内取拨三十万贯,就发鄂州桩管。去年改换江西茶长引二十万贯,榷货务都茶场于见在散乳香内品搭给降二十万贯,就拨鄂州军前大军库卖引司桩管。茶引钱二十七万五千贯,其余一百二万五千五百一十七贯九百四十七文,乞行下都茶场品搭(印)[给]降江西、湖南北茶长、短引,应副给遣。」从之。
十二月十九日,臣僚言:「应外路诸司总领所,(今)[令]于得替日将应有钱物开申省部,其新到任人亦限一月内将交到数目从实具申。」从之。
绍熙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知靖州姚 言:「乞将广西运司今年未支本州岛岁计钱二万贯,及绍熙三年分岁计三万贯,仍旧行下湖广总领所,照元例于茶引钱内支拨,却令本司于每年应副湖广总领所钱内一并起发交纳。以后年分岁计,只乞就本所支降。」诏湖广总领所依靖州所乞事理施行,所有广西转运司每岁合应副靖州钱,仰本司起发赴总领所交纳,理充岁计钱数。
三年七月十二日,淮西总领所申:「干道四年,淮东总领乞将逐路州军应有总领所钱米去处,量
立殿最之法,本所检察按治。刑部、大理寺看详,欲令诸路总领所于岁终将所管州军每月合发本所钱物十分为率,共拖欠二分,知、通各展二年磨勘。或欠数太多,重作施行;如了办数足,各与减二年磨勘。已得旨依淮东,至今遵奉,每年各有赏罚,独本所因循弛慢,今欲至岁终检举施行。」从之。
八月九日,诏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各将截日终见桩管金银钱会等数目,仍取见诸州军得熟分数,逐一从实开具申尚书省。
绍熙五年十二月三日,太府卿、淮东总领叶适言:「去冬内藏库取去淮东总领所五十万贯,军民相语,往往觖望。万一更有支取,民力之所以穷竭,州县之所以败坏者,正为兵数太广,兵食太费尔。乞明诏有司,自今除每岁批放外,并将有管实在数目逐一开具,该载式册,要使朝廷通知有余不足之数。
译大冶、麻城县等地的军马,所需淳熙十七年份的经费,请求予以科拨。本部依照淳熙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的指挥科拨,每月以五十八万九千四百三十余贯为标准,一年共计钱七百七万三千二百贯九十四文。现科拨如下项目:京西襄州、郢州等处现屯驻的军马,所需铁钱,令转运司在舒州、蕲州现储积及续铸的铁钱内,各拨出七万五千贯送交湖广总领所。所有各路州军的纲运钱,科拨五百七万二千六百八十二贯一百四十七文。其中有四川提刑司应催发之钱二十五万二千四百三十贯,近因免征三年,请求下令舒州、
蕲州,在今年铸造的正剩铁钱内,各拨出十二万五千贯送交本所补还。朝廷贴拨钱二百万五百一十七贯九百四十七文,其中贴拨四川总领所所储积的纲运钱以及贴拨江西茶短引各十五万贯,拘留四川原应起运至行在的名目下纲运钱三十万贯,朝廷应付四川免征三年的钱六十万贯。从京西提举司现储积的钞盐钱内拨出三十万贯,就地发往鄂州储积。去年改换的江西茶长引二十万贯,由榷货务都茶场在现存的散乳香内搭配拨给二十万贯,就拨给鄂州军前大军库的卖引司储积。茶引钱二十七万五千贯,其余一百零二万五千五百一十七贯九百四十七文,请令都茶场搭配拨给江西、湖南北的茶长引、短引,用以支应发放。」朝廷同意。
十二月十九日,有臣僚说:「凡外路各司、总领所,令其在离任之日将现存钱物开列上报省部,新到任的人也限一个月内将交接到的数目据实上报。」朝廷同意。
绍熙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知靖州姚(名缺)说:「请求将广西转运司今年未支给本州的年度经费钱二万贯,以及绍熙三年份的年度经费三万贯,仍旧下达湖广总领所,照原例在茶引钱内支拨,再令本司在每年应供湖广总领所的钱内一并起运缴纳。以后年份的年度经费,只请求就由本所支拨。」诏令湖广总领所依照靖州所请之事理施行,广西转运司每年应供靖州的钱,仍令本司起运送交总领所缴纳,计入年度经费数额。
三年七月十二日,淮西总领所申报:「乾道四年,淮东总领请求将各路州军所欠总领所钱米之处,酌量
设立考核优劣之法,由本所检查督察处理。刑部、大理寺审议后,希望令各路总领所在年终将所辖州军每月应发送本所的钱物,以十分为标准计算,凡共拖欠二分的,知州、通判各展延两年磨勘。若拖欠数目太多,从重处理;如办理数额足够,各减两年磨勘。已获旨依照淮东的办法执行,至今遵照奉行,每年各有赏罚,唯独本所因循懈怠,如今拟在年终检查督办施行。」朝廷同意。
八月九日,诏令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各将截止日现存储积的金银钱会等数目,以及各州军实际征收成熟的分数,逐一据实开列上报尚书省。
绍熙五年十二月三日,太府卿、淮东总领叶适说:「去年冬天内藏库取走淮东总领所五十万贯,军民相互议论,往往心怀不满。万一再有支取,民力因此穷竭,州县因此败坏,正是因为兵员数量太多,兵饷耗费太大。请求明确诏令有关部门,今后除每年批放的以外,一律将所存实际数目逐一开列,登载在规定的册子上,务使朝廷全面了解钱物有余或不足的情况。凡不是因军前用度的,不得随意假称支移起运,想拿去别用。即便有中旨命令,也允许坚持奏议不
其非缘军前事,无得辄称支移起发,欲以他用。虽有中旨,许执奏不行。俟储积果多,戎大简核,朝廷经制既立,然后议窠名之重轻,省拨定之数目,宽减州县,还以予民。」从之。
九日,淮西总领郑湜奏:「总领之职,在于调度粮饷,稽察军政而已。干道八年,总领周閟欲兴酒利,始奏乞拨诸司酒课并归总所,管趁御前并朝廷净息钱三十万贯,递年又抱认净息钱二十五万贯,又增认建康府税钱一万贯,通管趁到净息钱五十六万贯。自拨并之初,朝廷约束方新,诸司不肯过数造
酒,亦不敢私自酤卖。数十年来,诸司私造之酒月增岁盛,始者举在城之酒利惟归一总所,故所亏课额不为甚多。后来裂为四五,各私其利。酒课既已暗分,每年(尝)[常]亏净息二十余万,往往皆侵移经常钱兑发,及别作营运补掩。见今已侵过经常钱四十四万余贯,拖欠朝廷桩管钱八十三万余贯,若不以利害分明控告,向后转见狼狈。乞矜念总所之职本为给粮饷、察军政,许将见在本钱给还诸司,自行酤卖。」诏令总领所依旧酤卖,每岁除合纳内库钱照数解发外,所起朝廷桩管钱全与减免,诸司息钱权减四分之一。仍自来年为始。
庆元元年正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淳熙二年十月指挥,镇江务场岁终收趁茶盐钱及额,淮东总领官与比附左右司官,计日减半推赏。又淳熙四年七月指挥,镇江务场每岁陈乞收趁茶盐等钱增羡,官吏推赏,从淮东总领所审实,一岁收趁到钱比额增羡,其所卖钞引等钱委是已拘收钱物数足,本所即具保明供申推赏。照得淮东总领既依淮西总领推赏,其务场收趁课额自合提领趁办。」诏淮东总领所照淮西总领所事体提领措置施行。
嘉泰二年十月一日,新淮西总领王补之奏:「总领所岁计系朝廷科拨州军上供钱斛应副支遣,使郡守尽数拘桩,如期解发,不至有 指准。窃见漕、宪、常平茶盐、坑冶司皆以各州通判为主管官,盖权有所归,究心督促。倅
厅非州郡比,无供输之烦,免支费之扰,断不敢移易借兑。乞令总领所将诸郡合解本所钱斛委本州岛通判充主管官,专一拘辖催促,应限起发,须管本年之内数足。本所逐季稽考,其间宣勤职守,取一二申奏旌赏。如或弛慢不职,欠负最多,按劾责降。所有诸州起发钱斛,每岁令本所于次年三月终比较,不许展限,具发足、实欠殿最名衔以闻,乞行赏罚。」从之。
闰十二月二十一日,淮东总领所奏:「照得淮西总领司近画降指挥,专委诸郡通判充主管官,拘辖合发钱米,催督起解。所是淮东财计理合一体,乞令本所将诸州合发钱粮专委逐处通判一员,置籍拘催,主管催发,一依淮西总司已得指挥施行。
译予执行。等到储积确实充足,军队大加精简核实,朝廷的经制制度既已确立,然后再商议各项名目的轻重、酌定拨给的数目,减轻州县负担,还利于民。」朝廷同意。
九日,淮西总领郑湜上奏:「总领的职责,在于调度粮饷、稽察军政而已。乾道八年,总领周閟想要兴办酒利,才奏请将各司的酒课并归总所,负责收取御前及朝廷净息钱三十万贯,此后历年又认领净息钱二十五万贯,又增加认领建康府税钱一万贯,共计收取净息钱五十六万贯。当初并归之时,朝廷约束刚立,各司不敢过量酿
酒,也不敢私自沽卖。数十年来,各司私自酿酒之风逐月逐年增多,起初凡城中酒利全归一个总所,所以所亏课额不算太多。后来分裂为四五处,各自谋取私利。酒课既已暗中分散,每年常常亏欠净息二十余万,往往都是挪用经常性钱款来弥补,以及另外设法营运弥补。如今已侵挪经常性钱款四十四万余贯,拖欠朝廷储积钱八十三万余贯,若不将利害讲明控告,以后情况将更加狼狈。请求体念总所的职责本在于供给粮饷、稽察军政,允许将现存本钱发还各司,令其自行沽卖。」诏令总领所仍旧沽卖,每年除应缴纳内库钱照数解发外,所应起运的朝廷储积钱全部予以减免,各司的息钱暂时减免四分之一。并从明年开始施行。
庆元元年正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说:「淳熙二年十月的指挥,镇江务场年终收取茶盐钱达到定额的,淮东总领官与比照左右司官,按日计算减半推赏。又淳熙四年七月的指挥,镇江务场每年陈请收取茶盐等钱有盈余的,官吏的推赏,须经淮东总领所审核核实,一年内收取的钱超过定额部分,其所卖钞引等钱确已足数收缴,本所才据实出具保明文书上报推赏。查核淮东总领既已依照淮西总领的推赏办法,其务场收取的课额自应由总领统一提领征办。」诏令淮东总领所照淮西总领所的做法提领措置施行。
嘉泰二年十月一日,新任淮西总领王补之上奏:「总领所每年的经费,由朝廷科拨各州军上供的钱粮以供应支遣,须令郡守将钱粮全部拘留储积,按期解送,不致有所指望拖延。窃见漕司、宪司、常平茶盐司、坑冶司都以各州通判为主管官,是因为权责有所归属,能专心督促。通判
厅不同于州郡衙署,没有供输方面的繁重事务,也免去支费方面的干扰,断不敢随意挪移借兑。请求令总领所将各郡应解送本所的钱粮,委托本州通判担任主管官,专门负责拘留辖治催促,按期限起运,务必在本年之内足数。本所每季度加以稽考,其间尽心尽职的,选择一二人上奏加以旌表奖赏。如有懈怠失职、欠额最多的,予以弹劾责罚。所有各州起运的钱粮,每年令本所在次年三月底加以比较,不许再展延期限,据实开列已发足及实欠的名单等第上报,请求据以实行赏罚。」朝廷同意。
闰十二月二十一日,淮东总领所上奏:「查得淮西总领司近日颁降指挥,专门委派各郡通判担任主管官,拘留管辖应发钱米,催督起运解送。淮东财计事理上应当一体办理,请令本所将各州应发的钱粮专门委托当地通判一员,设立簿籍拘留催办,专责催促发送,一律依照淮西总司已获得的指挥施行。」朝廷同意。
开禧元年十一月三十日,有臣僚说:「恭惟
」从之。
开禧元年十一月三十日,臣僚言:「恭惟高宗皇帝以诸道财赋分置四总领所,而又以王人领之,其为虑深矣。比年以来,赋入亏于前后之相因,事权弛于劝惩之不及。假如一州财赋隶于总所者以十万计,今岁偶因水旱而亏其一,若未甚害。奈已亏者不复增,来岁逐以九万为率矣。使岁及九万犹云可也,今岁亏一岁,后来者复援亏多之岁以为率矣。故曰(财)[赋]入亏于前后之相因。且宪、漕诸司之势必行于郡县者,以刑狱之冤滥,讼牒之稽违,财赋之欺隐,诸司皆得以察之。下至当职官之去留,承行吏之罢复,诸司皆得以专之。至诸司耳目之所不接,又巡按得以及之,故郡县于诸
司财赋,类不敢亏,惟总所则异是。兼置司之地去所部或千余里,间有及二三千里之远者,势有所不接,令有所不行。岁终比较,展减磨勘不过三二年,其间又有夤缘幸免者,而惩劝之术穷矣。故曰事权弛于劝惩之不及。夫前后之弊非可以骤革,劝惩之法亦未易骤加,乞于郡守离任之日,各令具本任内合解总所财赋有无亏欠。如亏者即诘其由,重加责罚。至若在任尤弛慢者,亦许总所按奏。如此则诸郡知畏,而财赋必不致有亏,缓急必不致误事。」从之。
嘉定三年十一月九日,臣僚言:「四川总领所与东南三总领所事体不同,参政王之望总蜀赋日盖尝论列,以为东南将帅统军旅,户部总财赋,朝廷制其予夺盈虚之柄,所以东南总领责任稍轻。又朝廷在近,凡事有所倚重。今四川去朝廷路遥,又总所不与兵事,凡有调度之费,据其所需应副,若非朝廷主张假借,使之有以自立,则缓急难与财赋作主。此说最为明白。至开禧用兵之初,宣抚使程松以私意恳嘱权臣,遂令四川总领所照江淮、湖广体例,并听宣司节制。自是本所财赋,两宣司动(辙)[辄]干与,且不时取拨金帛。逆曦包藏祸心,用度无艺。自安丙诛叛之后,继为宣抚使,虽仍指挥之旧,其实总所全赖左右扶持,以至今日。但军政、财赋,既有攸司,所当各专任责。今宣司结局,改置制置大司,当核实军政,撙节钱粮,以宽总所
馈运。总所当斡旋储蓄,极力措置,以应军须,不应复累大司。所有权臣一时元降节制指挥,合行厘正。其制司与总所往来文移,既是制置大使系执政大臣,总所合用公申。如将来止是制置司,欲合止用公牒。庶几名正体顺,两司 和,不致(止)[上]误国事。」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两淮榷货务场,自奸臣变法,创置提辖一员。嘉定二年,臣僚以其费用日广而财计展转不行,奏请省罢。未踰半载,朝廷仍旧差官。方其增置,固以贪吏侵欺出纳之无限也;及其省罢,则以官吏廪禄费用之尤多也。
译高宗皇帝将各道财赋分别设置四个总领所,又派遣朝廷命官统领此事,其考虑十分深远。近年以来,赋税收入因前后相沿而不断亏损,事权因奖惩不及时而松弛。假如一州隶属总所的财赋以十万计算,今年偶因水旱灾害而亏损其中一部分,倘若不算太严重的损害。但已经亏损的部分不再恢复,来年便以九万为标准了。假使每年都能达到九万,也还说得过去,如果今年再亏一分,以后的人又会援引亏损较多的年份作为标准了。所以说赋税收入因前后相沿而亏损。况且宪司、漕司等各司的权势必然施行于郡县,是因为刑狱的冤案滥判、诉讼文书的拖延违限、财赋方面的欺瞒隐匿,各司都能加以稽察。下至当职官员的去留,承办书吏的罢免恢复,各司都能加以专断。至于各司耳目所不能触及之处,又有巡按之官加以督察,所以郡县对各
司的财赋,通常不敢亏欠,唯独总所的情况不同。加之设置总所之地距离所辖之处有的相隔千余里,间或有相距两三千里之远的,势必力所不及,命令有所难以推行。年终比较考核,展延磨勘时间不过两三年,其中又有攀附关系而侥幸得免的,于是奖惩之法便失去了效力。所以说事权因奖惩不及时而松弛。前后相沿的弊端不能骤然革除,奖惩之法也不易骤然增设,请求在郡守离任之日,各令其开列本任内应解送总所的财赋有无亏欠。如有亏欠,即追究缘由,从重责罚。至于在任期间尤其懈怠者,也允许总所加以弹劾上奏。这样各郡便知有所畏惧,财赋必定不致亏损,紧急情况必定不致误事。」朝廷同意。
嘉定三年十一月九日,有臣僚说:「四川总领所与东南三总领所的情形不同,参政王之望总管蜀地财赋期间曾经论述过,认为东南方面将帅统率军旅,户部统领财赋,朝廷掌握其予夺盈虚的大权,所以东南总领的责任较轻。而且朝廷距离较近,凡事有所依托倚重。如今四川距朝廷路途遥远,总所又不参与军事,凡有调度所需之费用,只能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供应,若非朝廷主张给予支持,使其能够自主处理,则紧急情况下难以在财赋方面作主张。此说最为明白。到了开禧用兵之初,宣抚使程松因私意恳求嘱托权臣,于是令四川总领所比照江淮、湖广的体例,一并听从宣抚司节制。从此本所财赋,两处宣司动辄加以干涉,且不时提取金帛。吴曦包藏祸心,用度毫无节制。自安丙诛杀叛贼之后,继任宣抚使,虽仍沿用旧有指挥体制,实际上总所全靠左右扶持,才维持至今。但军政、财赋,既然各有专门主管部门,理应各自专责。如今宣司结束,改设制置大司,应当核实军政、节省钱粮,以宽减总所的
供馈运输之责。总所应当筹划储蓄,尽力设法,以应付军需,不应再拖累制置大司。所有权臣当时颁降的节制指挥,应当加以更正。制置司与总所之间往来的文书,既然制置大使是执政大臣,总所应当用公申文书。如果将来仅是制置司,则应当只用公牒文书。这样才能名正体顺,两司相协调,不致上误国事。」朝廷同意。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有臣僚说:「两淮榷货务场,自从奸臣变更旧法,新设提辖一员。嘉定二年,臣僚以其费用日益增多而财计运转不畅,奏请予以裁撤。不到半年,朝廷又照旧差派官员。当初增设此职,固然是因为贪官污吏侵
今此司再复,非以课额之有亏乎 尝以两司申请利害考之,镇江一司提辖未再置,时所管钱会犹足以支数月,今反空匮赤立,不可支吾,岁给降者不啻百万。建康一司每月认支之额既已省减,而朝廷给降月犹不下十四五万。夫差官三四任,更历四五年,课额不登,给降如故,而徒增二司官吏费用,所谓▯长立而马益癯也。今若逐岁指降钞引,令总所自行发卖,择一干官提其大纲,万一钞引未甚流通,虽不免陈请给降,岂不省增置官吏廪给之费!况供帐幕帟,徒御使令,欲与诸司并驱,今又有增而无减乎!乞将镇江、建康分司提辖职事并令总所交割管掌,各令归班,别与差遣,实经久之利。」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监察御史黄序言:「国家置四总领所以董军饷,半天下之赋入皆在焉。又于建
康、镇江各有榷务一司,斡茶盐之利以通商贾。曩时科降钞引,不为撙节,客商入纳,利源繁伙,军额多阙,支遣嬴余,总所得专其权,朝廷无所稽考。间有私自封殖,利己干没,而罚徒具文。此榷务所以专置分司,在前日行之为宜也。自分司之后,逐岁钞引掯数科降务场发卖,登载文历,出入明白,为辖官者不过谨出纳之司而已,流通则桩管月廪,阙乏则告急于朝,虽有他巧,无所施之。考之累政,借拨朝廷钱物不知其几,总所坐享其逸,朝廷实任其劳,无乃体统倒置者邪!向者以积弊而厘析之,今以其无弊而复归之,名正辞顺,故复(推)[榷]务于总所为便。或者谓专置一司犹不足以供亿,而总所安得力而给诸。审如是,则以王人委寄之隆而但曰催督纲运云者,无乃择易而辞难乎!夫钞引即钱物也,以变卖而为支遣,其数不易。万一入纳稍迟,支遣不敷,则以总所钱物通融之,此犹朝三而暮四也。钞引在是则钱亦在是,况科降出纳,大数灼然,逐时打算,毫发无隐,特不过使总所任向来之责而朝廷不为分司之累尔。榷辖一司官吏皆可省罢,欲乞将镇江、建康两处务场日下结局,仍旧付之总领,庶几事权归一,无所扞格。」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吏部言:「淮东西、湖广总领所昨来系援引户部例差置催纲官,徒费廪给,合照户部例一体住罢。」详见户部门。
九年正月二十七日,司农卿、淮西总领胡槻奏:「本所干
办公事一员,分司池州,事权既专,责任亦重。池州一军岁蒙朝廷科降钱一百九万余贯,全藉分司干官拘催。缘累政皆系堂除选人,资浅望轻,州县固已轻视。又往往多非其人,到任即以文字为急,职业多不留意。只嘉定八年一岁之间,失催钱四十余万贯,常是本所那拨添凑支遣。望将上件窠阙发下吏部,照格法差已作县合入资序人。
译吞出纳无所限制;等到裁撤之时,又是因为官吏俸禄费用尤为繁多。如今此司再度恢复,难道不是因为课额有所亏损吗?曾经考察两司的申请利害,镇江一司提辖尚未重新设置时,所管钱会尚且足以支用数月,如今反而空虚匮乏无从维持,每年拨给的钱不下百万。建康一司每月应支出的额度已经省减,而朝廷每月拨给的仍不下十四五万。差派官员三四任,历经四五年,课额未见增长,拨给依旧如故,白白增加两司官吏的费用,正所谓〇加长而马更瘦。如今若每年颁降钞引,令总所自行发售,选择一名能干的官员总揽其事,万一钞引不能十分流通,即便不免要陈请拨给,难道不能省去增设官吏俸禄的费用吗!况且供帐幕帟、随从使令等,想要与各司并驾齐驱,如今又只有增加没有减少呢!请求将镇江、建康分司提辖的职事一并交由总所交割管理,各自另派其他差遣,实为长远之利。」朝廷同意。
十一月十四日,监察御史黄序说:「国家设置四个总领所以督管军饷,天下赋税收入几乎有一半在其中。又在建
康、镇江各设置一个榷货务,掌管茶盐之利以疏通商贾贸易。以往颁降钞引,不加节制,客商缴纳,利源丰厚,军额多有空缺,支出往往有余,总所得以独揽其权,朝廷无从稽查考核。间或有私自敛财、损公肥己的,惩罚形同虚设。这就是榷务专门设立分司、在此前实行较为适宜的原因。自从设立分司之后,每年钞引限定数额科拨务场发售,登记入账,出入分明,担任分司官员的不过是谨慎管理出纳而已,钱物流通就储积按月发放的经费,缺乏就向朝廷告急,即便有其他花招,也无从施展。考察历年情况,向朝廷借拨的钱物不知其数,总所坐享清闲,朝廷实际承担劳累,岂不是主次颠倒了吗!以前因积弊而将其分立析出,如今因其没有弊端而重新归并,名正言顺,所以将榷务归并总所较为适宜。有人认为专门设立一司尚且不足以供应,总所又怎能有力承担呢?果真如此,那么以朝廷命官的重要职责,却只说催督纲运,岂不是择易避难吗!钞引本身就是钱物,用变卖来支付支出,其数目并不易得。万一入纳稍有迟延,支出不敷使用,就用总所的钱物加以通融,这就好比是朝三暮四罢了。钞引在此,钱也在此,况且科拨出纳,大数分明,随时核算,毫发不隐瞒,只不过是使总所承担起以往的责任而朝廷不必再承受分司的拖累罢了。榷辖一司的官吏都可以裁撤,请求将镇江、建康两处务场即日结束,仍旧交给总领,庶几事权归一,不再互相扞格。」朝廷同意。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吏部说:「淮东西、湖广总领所此前是援引户部先例差置催纲官,白白耗费廪禄供给,应照户部先例一并罢除。」详情见户部门。
九年正月二十七日,司农卿、淮西总领胡槻上奏:「本所干
办公事一员,分司驻扎池州,事权既专一,责任也重大。池州一军每年蒙朝廷科拨钱一百零九万余贯,全靠分司干办官拘留催办。因历年皆是由堂除选人担任,资历浅、声望轻,州县早已轻视此职。又往往多非其人,一到任就急于处理文书,职务多不留意。仅嘉定八年一年之间,未能催收的钱就达四十余万贯,常常是本所挪用凑补支出。希望将此职
庶几资望稍高,必能办职。」从之。
十四年二月八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奏:「利州大军库系四川根本所在,日逐收支钱物,委是繁伙。其监官两员,从元申获绍兴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指挥,许从本所选择保明奏辟。近准朝廷差下新官杜璋,本所已行遵奉外,窃虑以后不经本所审量,或有癃老疾病、精力不逮之人,径行赴部注授,庙堂无缘得知,委碍本所出纳。乞将上件监官两阙日后免行差注,止从本所择材奏辟。」从之。
十五年正月二日,朝奉郎、守军器监、淮东总领岳珂奏:「本所自绍兴间创置淮东一路军马,尽在镇江府大军仓官专一任出纳之责。近年边备未撤,王师宿淮就(成)[戍],军兵粮米多移在淮南交受支遣。昨来扬州大军仓前政总领亦创辟仓官一员,已蒙朝廷从请。今楚州比扬州事体尤重,本所支遣镇江月支二万四千五百余石,扬州一万一千六百余石,楚州一万四千五百余石,委是一体,不可阙官。久例于楚州州官兼摄,
各有本职,不能专心管干,遂致纲运积压,不以时交,委实利害。今欲照扬州大军仓体例,创置监楚州大军仓官一员,专一管干,隶属本所。乞从朝廷选差一次,或从本所奏辟,庶几官有定守,军储可以给足。」诏从公选辟经任无过犯、有举主人一次,仍以监淮东总领所楚州户部大军仓系衔。既而珂又奏:「本所置司镇江,相去动数百里,不惟出纳经常钱米、交受纲运数目繁瀚,要任得人。窃缘久例,沿边郡县通判、判官、知县兼受给,曹官、主簿兼仓库,指作兼职,不复经意,榜历支遣,率付吏手,递互推托,不与交受,正缘受给官不曾入衔,因此视为不切。窃照淮西总领所昨来陈乞通判主管官并带淮西总领所签厅职事入衔,及赴所批书,今来本所正与事体一同,乞朝廷详酌,特赐札下楚、扬、真、泰、盱贻军通判,高邮军判官,天长、六合知县,并各带淮东总领所受给钱粮职事入衔。除扬州已有专官外,余并于满替前一季预申本所,于见任官内从本所踏逐选差。或见得下政可委就差承代管干,其受给并仓库官遇差兼满替,并赴本所批书。」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圣政所
圣政所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三日,诏曰:「朕惟太
上皇帝临御三纪,法令一新,粲然备具。嗣位之初,深惧坠失。其议设官裒集建炎、绍兴以
来所下诏
旨条列以闻,朕当与卿等恪意奉承,以对扬慈训。」续
诏专委权吏部侍郎
徐度
、权刑部侍郎
路彬
措置裒集。
九月十一日,诏 令所可改为编类圣政所。
十二日,吏部侍郎凌景夏言:「近年间有勋臣之家经省部理诉,稽之令甲,姓名不载,难以施行。
译缺发下吏部,按照格法差派已作过知县、合乎资历序次的人担任。庶几资望稍高,必能称职办理。」朝廷同意。
十四年二月八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上奏:「利州大军库是四川的根本所在,每日的收支钱物,确实十分繁重。其监官两员,从原先申请获得的绍兴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指挥,是允许由本所选择保荐奏辟。近来朝廷差下新任官员杜璋,本所已遵照施行,但担心以后如不经本所审核衡量,或有年老体衰、患病无力应付之人,径直到吏部注授官职,朝廷无从得知,会妨碍本所的出纳工作。请求将上述监官两个职缺,日后一律免于按常规差注,只从本所选材奏辟。」朝廷同意。
十五年正月二日,朝奉郎、守军器监、淮东总领岳珂上奏:「本所自绍兴年间设立以来,负责淮东一路的军马,全在镇江府的大军仓由专官负责出纳事务。近年边防未撤,王师驻守淮河沿线戍防,军兵粮米大多转移至淮南交纳支遣。此前扬州大军仓的前任总领曾另设仓官一员,已蒙朝廷准许。如今楚州比扬州事体更为重要,本所支遣镇江每月二万四千五百余石,扬州一万一千六百余石,楚州一万四千五百余石,情况实属一致,不可缺少官员。长期以来惯例是由楚州州官兼摄此职,
各人各有本职,无法专心管理,以致纲运积压,不能按时交纳,实为利害攸关之事。如今拟照扬州大军仓的体例,设置监管楚州大军仓官一员,专门负责管理,隶属本所。请求朝廷选派差遣一次,或由本所奏请辟用,庶几官员有固定的职守,军储可以充分供给。」诏令依公开选辟曾任职无过失、有举荐人一次者担任,仍以监淮东总领所楚州户部大军仓的官衔任命。此后岳珂又上奏:「本所设置于镇江,与所辖之地相距动辄数百里,不仅出纳经常性钱米、交纳纲运数目繁多,需要任用得力之人。私下考虑,长期以来惯例,沿边郡县的通判、判官、知县兼受给之职,曹官、主簿兼管仓库,只当作兼职,不再用心留意,账簿支遣,大多交给吏员经手,互相推诿,不肯亲自交纳,正因为受给官不曾列入官衔,因此被视为不切身之事。查得淮西总领所此前曾陈请通判主管官一并带淮西总领所签厅职事列入官衔,并到本所批书上任,如今本所情况正与此相同,请求朝廷斟酌,特赐札下楚州、扬州、真州、泰州、盱眙军的通判,高邮军的判官,天长、六合的知县,一并带淮东总领所受给钱粮职事列入官衔。除扬州已有专门官员外,其余各官在满任更替前一季度预先申报本所,从本所在现任官员中挑选差派。或者了解到下任官员可以委托即时差派承接管理,其受给及仓库官在轮值差替期满时,一并到本所批书。」朝廷同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圣政所
圣政所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尚未改元)六月二十三日,诏令说:「朕想到太上皇帝临朝执政三十六年,法令一新,粲然完备。朕继承皇位之初,深恐有所遗漏散失。应商议设立专门机构,收集建炎、绍兴以来所颁布的诏旨,逐条罗列上报,朕当与卿等诚心秉承,以配合遵行太上皇的慈训。」随即又下诏专门委托权吏部侍郎徐度、权刑部侍郎路彬负责措置收集事宜。
九月十一日,诏令将令所改为编类圣政所。
十二日,吏部侍郎凌景
兼在元佑党禁如文彦博、司马光、吕公着等,以至靖康、建炎以来,忠臣义士奋不顾身以卫社稷者,类多有之,皆略而未编,亦盛世之阙典也。愿诏有司,精加讨论,庆历、建中靖国所载或有未尽,悉令添入。元佑、靖康、建炎以后有合籍记者,接续修纂,以光中兴,天下幸甚。」诏就委编类圣政所接续修纂。
十月七日,吏部侍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徐度、起居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周必大言:「本所奉旨接续修纂功勋、忠义臣僚事迹,合要昨来庆历、建中靖国编载未尽勋臣及元佑、靖康、建炎以来建立功勋卓然显著忠臣义士职位、姓名及所立功勋事迹,逐一参考编纂。欲望许从本所移文诸路,专委监司遍下所部州军搜访,如有前项勋臣及忠义之家,许令子孙或近亲供具职位、姓名、所立功勋实迹、见存干照,经所属陈乞,本州岛保明,录白缴申朝廷,下所参照施行。」从之。
十八日,圣政所言:「已降指挥,将 令所改为编类圣政所,有应干合行事件,欲乞并依 令所前后申请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尚书左(朴)[仆]射陈康伯提举编类圣政
所,参知政事史浩同提举。隆兴元年正月,浩拜右仆射,提举仍旧。
十二月六日,吏部侍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凌景夏、起居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周必大言:「奉旨编类光尧寿圣太上皇帝一朝圣政,合要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以后至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以前三省、枢密院时政记、起居注,参照编类。欲乞下日历所并移文谏院、后省,依年分逐旋关借或钞录,用毕封还。并合要诏旨草槁参照,已得指挥许差人于学士院就行钞录,本所人吏乞下皇城司支给敕入宫门号二道。兼本所检讨官除本处请给外,其所添御厨第三等折食钱,若于本处所请名色次数相妨者,欲乞不理为名色次数支破,仍自供职日为始。人吏请给,昨来 令所旧请则例,系依绍兴禄格禄秩申明,并绍兴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支米指挥支破施行,仍自差到所日为始。」从之。
隆兴元年三月十六日,诏:「编类圣政所修纂光尧寿
译夏说:「近年间有勋臣之家经由省部申诉理案,查考典章律令,其姓名却未曾记载,难以施行处理。而且在元祐年间遭到党禁的,如文彦博、司马光、吕公著等,以至靖康、建炎以来,忠臣义士奋不顾身以保卫社稷的,这类人物很多,都被省略而未加编录,也是盛世的一大缺憾。希望诏令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讨论,庆历、建中靖国年间所记载或有未尽之处,全都令其增补录入。元祐、靖康、建炎以后应当加以记载的,接续修纂,以光大中兴大业,实为天下之幸。」诏令就此委托编类圣政所接续修纂。
十月七日,吏部侍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徐度、起居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周必大说:「本所奉旨接续修纂功勋、忠义臣僚的事迹,应当搜求此前庆历、建中靖国年间编载未尽的勋臣以及元祐、靖康、建炎以来建立功勋卓著显赫、忠臣义士的职位、姓名及所建功勋事迹,逐一参照考订编纂。希望允许本所行文各路,专门委托监司普遍下达所辖州军搜访,如有前述勋臣及忠义之家,允许令其子孙或近亲提供职位、姓名、所建功勋的实际事迹、现存凭证,向所属地方陈请,由本州予以核实证明,抄录呈报朝廷,交本所参照施行。」朝廷同意。
十八日,圣政所说:「已颁降指挥,将令所改为编类圣政所,凡有关应当施行的事项,希望一并依照令所此前后的申请已获得的指挥办理。」朝廷同意。
二十四日,诏令尚书左仆射陈康伯提举编类圣政
所,参知政事史浩同任提举。隆兴元年正月,史浩拜任右仆射,仍旧兼任提举。
十二月六日,吏部侍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凌景夏、起居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周必大说:「奉旨编纂光尧寿圣太上皇帝一朝的圣政,须索取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至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以前三省、枢密院的时政记、起居注,参照编纂。希望下令日历所以及行文谏院、后省,按年份逐次借阅或抄录,用完后归还。以及所需的诏旨草稿参照,已获指挥允许,差派人员到学士院就地抄录,本所人吏请求下达皇城司支给宫门出入号牌二道。而本所检讨官除在本处已有的请给外,所增加的御厨第三等折食钱,若与本处所领用的名目次数相冲突,希望不必按名目次数支付,仍从供职之日开始计算。人吏的请给,按照此前令所旧例,依照绍兴禄格禄秩申明,以及绍兴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支米指挥支付施行,仍从差派到本所之日开始计算。」朝廷同意。
隆兴元年三月十六日,诏令:「编类圣政所修纂光尧寿……(原文至此中断)
圣太上皇帝圣政,凡大号令、大政事今日合遵行者,并编类门目,每月投进。其编年纪事候书成日,一并进呈。」以本所详定官凌景夏等有(等)[请]也。
五月十九日,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旧宰臣提领。其检讨官二员以馆职兼,仍令日历所人吏先行遣。
译太上皇帝圣明的政绩,凡是今天应当遵行的重大号令、重大政事,都编纂分类目录,每月呈报进献。其中的编年纪事等到编成之日,一并进呈。以上是负责详定的官员凌景夏等人所请求的。
五月十九日,下诏将编类圣政所并入日历所,仍旧由宰臣提领。其中检讨官两员由馆职兼任,仍命日历所的吏员先行遣散。
同日,编类圣政所言:「接续修纂功勋臣僚、忠臣义士事迹,合行并归国史院,欲实封用印牒送。」从之。
十月四日,诏编类
圣政所检讨官差秘书省校书郎王东里、正字程千里兼,其圣政文字秘书监、少同预编类。
干道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国史日历所上《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六十卷。进书仪注、官吏推恩,详见日历所门。
十月五日,提举编类圣政蒋芾言,本所官吏欲限三日结局。从之。其详见日历所。
淳熙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史日历所言:「奉旨:『寿皇圣帝临御岁久,典章法度粲若日星,可令日历所编类成书,朕当遵而行之,仰称付托之意。』本所今具下项:本所编类寿皇圣帝典章法度,乞以『至尊寿皇圣帝圣政』为名;欲从日例就监修国史提举,以提举编类圣政系衔;所修圣政文字,欲乞每月就监修国史过局日聚议供呈。检讨官二员,以馆职兼,乞朝廷差置,仍乞以兼国史日历所编修圣政检讨官系衔。即下干预修纂日历本所官秘书监、少、著作郎、佐,见修纂日历,乞依昨来修进《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同预编类。所修《圣政》系就用本所应干国史文字照使,昨来修进圣政系今日历所人吏兼行遣。其取会文字并漏泄条禁并乞依本所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仍乞就用日历所记行使,本所人吏更不添置。如遇文字冗并日,依例顾工书写。及应干支用,合于公使钱内支破,每月入历批勘一百贯。合用修书纸札、朱红、物帛等,欲乞从本所逐旋具呈监修国史,下杂买务收买。」并从之。
闰五月一日,诏知枢密院事兼参
知政事王蔺提举编类圣政。
七月九日,诏秘书省秘书郎黄由、校书郎王叔简并兼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检讨官。
绍熙元年七月八日,诏左丞相留正监修国史,提举编类圣政。
二年十月十三日,诏太常博士章颖兼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检讨官。
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国史日历所上《至尊寿皇圣帝圣政》五十卷。
二十五日,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言:「《至尊寿皇圣帝圣政》今已进呈安奉了毕,所有本所诸色人将来推恩,内不愿转资合得折资钱,并经修不经进使臣人吏等推恩犒设钱二千贯文。今来务从省减,更不支降,止候推恩(止候推恩)指挥下日,从本所具的确人数申明朝廷,行下户部,依例入历批勘。」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经略使
经略使
【宋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掌总护诸将,统制军旅,察治奸宄,以肃清一道,凡兵民之政皆总焉。系边任则绥御夷狄,抚宁疆圉,若甲兵屯戍、刍粟馈运,则视其缓急盈虚而移用之。掌凡战守之事,即事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
译同日,编类圣政所上言:「接续修纂功勋臣僚、忠臣义士的事迹,应当一并归入国史院,希望用实封加盖印信送去。」皇帝同意了。
十月四日,下诏命编类圣政所检讨官由秘书省校书郎王东里、正字程千里兼任,圣政方面的文字则由秘书监、少监一同参预编类。
干道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国史日历所进呈《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六十卷。进书的仪注、官吏推恩的情况,详见日历所门。
十月五日,提举编类圣政蒋芾上言,本所官吏希望限三日结束此事。皇帝同意了。详情见日历所门。
淳熙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史日历所上言:「奉旨:『寿皇圣帝临朝已久,典章法度灿然如日月星辰,可令日历所编类成书,朕当遵照施行,以不辜负托付之意。』本所现将下列各项一并陈明:本所编类寿皇圣帝的典章法度,请以『至尊寿皇圣帝圣政』为名;希望依照惯例,由监修国史兼提举,以提举编类圣政的名义系衔;所修圣政的文字,请求每月在监修国史过局之日聚集商议、呈报。检讨官两员,由馆职官兼任,请朝廷差派设置,并请以兼国史日历所编修圣政检讨官系衔。至于参与修纂日历的本所官员秘书监、秘书少监、著作郎、著作佐郎,现正修纂日历,请依照先前修进《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的做法,一同参预编类。所修的《圣政》是就近使用本所应有的国史文字来参照使用,先前修进圣政时也是由今日历所的吏员兼办的。取会文字及漏泄条禁等事,都请依照本所前后已得的指挥施行。仍请就用日历所的记行使,本所吏员不再添置。如遇文字繁多之日,依例雇工书写。凡有应支用的费用,应在公使钱内支付,每月记入账簿核销一百贯。所用的修书纸札、朱红、物帛等,请由本所随时具状呈报监修国史,下发杂买务收买。」皇帝都同意了。
闰五月一日,下诏命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王蔺提举编类圣政。
七月九日,下诏命秘书省秘书郎黄由、校书郎王叔简一并兼任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检讨官。
绍熙元年七月八日,下诏命左丞相留正监修国史,提举编类圣政。
二年十月十三日,下诏命太常博士章颖兼任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检讨官。
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国史日历所进呈《至尊寿皇圣帝圣政》五十卷。
二十五日,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上言:「《至尊寿皇圣帝圣政》如今已经进呈安奉完毕,本所各类人员将来的推恩,其中不愿转资、应得折资钱的,以及经修但未经进呈的使臣、吏人等推恩犒设钱,共二千贯文。如今务须从简节省,不再另外支付,只等推恩的指挥下达之日,由本所据实核定人数申报朝廷,转下户部,依例记入账簿核销。」皇帝同意了。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经略使
经略使
【宋会要】
《哲宗正史·职官志》说:掌管总领护卫各将领,统率军队,稽察治理奸恶之人,以肃清一路。凡军事、民政均由其总管。若在边地任职,则安抚统御夷狄,抚定疆界,如甲兵屯戍、粮草转运,则根据缓急盈亏而调度使用。掌管一切作战、防守之事,凡事关机密紧急的边防事务以及士卒犯罪抵罪之事,可以便宜裁断。其属官有勾当公事、管勾机宜文字、准备将领、准备差使。
【宋会要】
元丰元年五月八日,熙河路经略使张诜请求举荐一名文官准备差遣,负责点检常
其属有勾当公事、管勾机宜文字、准备将领、准备差使。
【宋会要】
元丰元年五月八日,熙河路经略使张诜乞举文资一员准备差遣,点检常平钱谷。从之。
十月十四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以本司回易库抚养士卒等本钱别置库,不得杂公使钱,从经略司变易,止(克)[充]抚养士卒及赏觇事人,如小事止支系省钱。诸路并乞依此。从之。
三年正月十三日,龙图阁直学士韩缜以分画河东地界文字来上,诏录付河东经略司,令帅臣亲掌。
六月二十四日,诏就近经略使所在封桩,委茶场司管勾,如封桩钱物法。自今有羡钱准此,岁终(辄)具数以闻。
四年七月三日,诏鄜延、环庆、泾原路经略司各支封桩钱十万缗招纳蕃部。
九月十七日,知延州沈括言:「西贼聚兵,各在本路对境,虑大兵既入境,贼乘虚寇袭,即乞令监司或以次官权州事,臣以经略都总管司职事领在城兵往照应。」从之。
十二月三日,李宪言:「准敕差权泾原路经略使,其熙河路都大经制并节制秦凤路军马,合与不合依旧兼领 陕西诸路经略、转运司合应副本路兵马军须粮草,其经略使、监司乞许臣弹劾,以次当职官乞许臣一面遣官劾罪。陕西、河东见任文武官,乞许臣不拘常制选委应副,虽有违碍,并即发遣,如敢占留,并科违制。乞差近上禁军一指挥为牙队。」诏熙河经制并节制秦凤路依旧兼领,所乞牙队差神卫,余
并依奏。
二十二日,熙河路都大经制司乞差兰州官,诏以四方馆使、熙河路副总管、兼知河州李浩知兰州,候修会州毕,差充兰会路经略安抚副使。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副使、知诚州谢麟言,乞增割户口山川并降属县名额。诏以麟知沅州,主管沅诚州沿边安抚公事。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令谢麟举官一次。诚州官任满,依沅州酬奖。
二十九日,诏进士锺传为兰州军事推官、泾原路安抚制置司主管机宜文字。以李宪奏充 用,又言其从军有功也。
二月四日,文思使、文州刺史、内侍押班李舜举为照管泾原路经略司一行军马,兼参议军中大事。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诏赐环庆路经略司度僧牒千,为钱十三万缗,别封桩。
七年十月九日,诏内藏库支紬绢各五十万匹,于熙渭州经略司封桩。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五日,权发遣(泰)[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管司范育言:「知州系帅臣将下公事,乞不许通判同管。」从之。
是岁,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自元丰四年后应缘军兴添置官属并罢。又诏罢经略安抚司管勾官。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自今沿边臣僚奏请创置更易事,并先付本路经略安抚司详度利害以闻。
译平钱谷。皇帝同意了。
十月十四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请求把本司回易库中用于抚养士卒等的本钱另外设库存放,不得与公使钱混杂,由经略司自行变易,只用来抚养士卒及赏赐侦察敌情之人,如遇小事则只支用系省钱。其余各路也请求依此办理。皇帝同意了。
三年正月十三日,龙图阁直学士韩缜将划分河东地界的文书呈上,皇帝下诏录副交付河东经略司,命帅臣亲自掌管。
六月二十四日,下诏就近由经略使所在地封存积贮,委托茶场司管理,如同封桩钱物法一样办理。从今以后若有盈余钱款也依此办理,年终要具数上报。
四年七月三日,下诏命鄜延、环庆、泾原路经略司各支拨封桩钱十万缗,用来招纳蕃部。
九月十七日,知延州沈括上言:「西夏贼兵聚集,各自屯于本路对境,担心大军一旦进入敌境,贼兵会趁虚来袭,因此请求命监司或由次一级官员暂代州事,臣则以经略都总管司的职权率领在城的兵力前往接应照看。」皇帝同意了。
十二月三日,李宪上言:「奉敕差任权泾原路经略使,其熙河路都大经制以及节制秦凤路军马之职,是否应当依旧兼任?陕西各路经略、转运司应当供应本路兵马的军需粮草,其中经略使、监司若有失职,请允许臣弹劾;次一级当职官若有过失,请允许臣直接遣官治罪。陕西、河东现任的文武官员,请允许臣不拘常制加以选用差遣,即使有所妨碍,也一律予以发遣,如敢占留不放,一并按违制论处。请调拨地位较高的禁军一指挥作为牙队。」皇帝下诏,熙河经制及节制秦凤路一职仍依旧兼任,所请的牙队改差神卫军,其余都依所奏施行。
二十二日,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请求委派兰州官员,皇帝下诏以四方馆使、熙河路副总管、兼知河州李浩知兰州,等修筑会州完毕后,改任兰会路经略安抚副使。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副使、知诚州谢麟上言,请求增加割拨的户口、山川,并降拨属县名额。皇帝下诏,以谢麟知沅州,主管沅诚州沿边安抚公事。设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命谢麟举荐官员一次。诚州的官员任满后,依沅州的规格酬奖。
二十九日,下诏以进士锺传为兰州军事推官、泾原路安抚制置司主管机宜文字。这是因为李宪上奏起用他,又说他随军有功之故。
二月四日,以文思使、文州刺史、内侍押班李舜举照管泾原路经略司的全部军马,并参与商议军中大事。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下诏赐环庆路经略司度僧牒一千道,折钱十三万缗,另行封存积贮。
七年十月九日,下诏命内藏库支拨绸绢各五十万匹,在熙州、渭州经略司封存积贮。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五日,权发遣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范育上言:「知州是帅臣属下所辖公事,请求不允许通判一同管理。」皇帝同意了。
这一年,下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都总管司,凡是元丰四年以后因用兵而添置的官员属吏一律裁撤。又下诏裁撤经略安抚司管勾官。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诏从今以后沿边臣僚若有奏请创置或更改事务,一律先交本路经略安抚司详细审核利害后再上报。
【宋会要】
淳熙六年四月四日,广西经略安抚刘焞上言:「本路宾州、邕州、昭州、象州等州现有劫盗案件十五起,尚未结案断决。历来都要等提刑司请求核准取会
【宋会要】
淳熙六年四月四日,广西经略安抚刘焞言:「本路宾、邕、昭、象等州见有劫盗公事一十五火,未曾结断。自来候提刑司请覆取会,或奏听敕裁,动淹岁月。今来湖南宜章贼徒陈峒等窃发,与本路抵接,本路州县单弱,久有篡囚越狱之风,或恐凶徒越逸。检准干道重修敕,诸军干边防或机速,机宜事干机会,理须从权速请,不可淹留待报,余条机速准此。并(请)[诸]军犯罪事理重害,难依常法而不可待奏报者,许申本路经略安抚司,酌情断遣讫以闻。罪不至死者不许特处死。余犯情重自依奏裁法。乞许经略司索取各州勘到情 ,将迹状显著、赃证明白之人一面约法,依上件敕条酌情断遣,候事定日依旧。」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安抚使
安抚使
【宋会要】
诸路灾伤或边境用师,皆特遣使安抚,事已则罢。其河北、河东别置司长任。景德三年,置河北沿边安抚使,以雄州知州充。又有副使,以诸司副使以上充,不常置。都监,以合门祗候以上充。并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副使、都监迭巡所部。大中祥符元年,置河东安抚司,管勾官二人,一以代州知州充,一以合门祗候以上充。今陕西沿边大将帅亦皆带安抚使名。近制,官轻则为管勾安抚司事。
凡诸路安抚之名,并以逐州知州充,掌抚绥良民而察其奸宄,以肃清一道。京东东路以青州知州充,西路以郓州知州充,京西北路以许州知州充,南路以邓州知州充,荆湖南路以潭州知州充。其河北路有定州路,有高阳关路,有真定府路,有大名府路,并带马(并带马)军都总管,而庆、桂二州带经略安抚使。
旧制,凡诸路安抚使之名并以逐州知州充,掌抚绥良民而察其奸宄,以肃清一道。两浙东路以绍兴府,两浙西路以临安府,江南东路以建康府,江南西路以隆兴府,淮南东路以扬州,淮南西路以庐州,荆湖南路以潭州,荆湖北路以荆南府,福建(州)路以福州,京西南路以襄阳府,广南东路以广州(广南西路以广州),广南西路以静江府,成都府路以成都府,利州路以兴元府,潼川府路以泸州,夔州,并以知州充。内广南西路、成都府路、
潼川府、夔州路并带兵马都钤辖,余路并带马步军都总管。内广南东路带主管经略安抚司公事,广南西路带经略安抚使。
【宋会要】
咸平三年八月,以京东州郡夏雨连绵,河防冲决,民避灾流徙,颇废农业,遣太子中舍张舒、合门祗候张禧遍往逐州军县镇安抚,候到,同共体量。应经黄河水渰浸并避水权徙他处者,所在长吏倍加安抚,不得搔扰。及令逐州军具析水全坏田产及只浸田苗者人户数,无致虚破省税。
译,或奏请皇帝裁定,往往拖延经年累月。如今湖南宜章的贼人陈峒等聚众作乱,与本路接壤,本路州县兵力单薄,长期以来就有囚犯串通越狱的风气,恐怕凶徒会趁机逃逸。查阅干道重修敕文,凡军中遇到边防或紧急事务,凡机宜之事关系到时机,按理应当从权速行处理,不可拖延等待批复,其余条文中的紧急事务也依此办理。凡军中犯罪情节严重、危害重大,难以依常法处理而又不能等待奏报的,允许申报本路经略安抚司,酌情处断后再上报。罪不至死的,不允许特别判处死刑。其余情节严重的仍依照奏裁的法规办理。请求允许经略司调取各州审理的案情,对迹象明显、赃证确凿之人,径直依照上述敕文条例酌情处断,待事态平定之日再恢复旧制。」皇帝同意了。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安抚使
安抚使
【宋会要】
各路遇灾荒或边境用兵,都特派使者前往安抚,事情结束后便撤销。唯独河北、河东另设长期设置的机构。景德三年,设置河北沿边安抚使,由雄州知州兼任。又设有副使,由诸司副使以上官员兼任,不常设。都监,由合门祗候以上官员兼任。都掌管北方边境的军机、外交往来事务,副使、都监轮流巡视所辖地区。大中祥符元年,设置河东安抚司,设管勾官二人,一人由代州知州兼任,一人由合门祗候以上官员兼任。如今陕西沿边的大将帅臣也都带安抚使的名号。近来的制度是,官位较低的就担任管勾安抚司事。
凡各路安抚使的名号,都由本州知州兼任,掌管安抚百姓、稽察奸恶之人,以肃清一路。京东东路由青州知州兼任,西路由郓州知州兼任,京西北路由许州知州兼任,南路由邓州知州兼任,荆湖南路由潭州知州兼任。其中河北路设有定州路、高阳关路、真定府路、大名府路,都兼带马军都总管的职衔,而庆州、桂州则带经略安抚使的职衔。
旧制,凡各路安抚使的名号都由本州知州兼任,掌管安抚百姓、稽察奸恶,以肃清一路。两浙东路由绍兴府兼任,两浙西路由临安府兼任,江南东路由建康府兼任,江南西路由隆兴府兼任,淮南东路由扬州兼任,淮南西路由庐州兼任,荆湖南路由潭州兼任,荆湖北路由荆南府兼任,福建路由福州兼任,京西南路由襄阳府兼任,广南东路由广州兼任,广南西路由静江府兼任,成都府路由成都府兼任,利州路由兴元府兼任,潼川府路由泸州兼任,夔州路由夔州兼任,都由知州兼任。其中广南西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夔州路都兼带兵马都钤辖,其余各路都兼带马步军都总管。其中广南东路带主管经略安抚司公事,广南西路带经略安抚使。
【宋会要】
咸平三年八月,因京东各州郡夏季雨水连绵,河防被冲决,百姓为躲避灾害而流离迁徙,农事大受荒废,于是派遣太子中舍张舒、合门祗候张禧前往各州军县镇安抚,到达后共同体察勘核情况。凡因黄河水淹或为躲避水患而暂时迁徙他处的百姓,所在地方长官要加倍予以安抚,不得加以骚扰。并命令各州军详细核查田产被水完全冲毁以及只是淹浸禾苗的人户数目,不使白白摧折应缴的省税。未遭受水灾的人户,也要由州县加以安抚,不得借机差扰。
十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王钦若为四川安抚使,国子博士袁及甫为副使,合门祗候李成象一同负
不经水灾人户,亦仰州县安抚,不得接便差扰。
十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王钦若为四川安抚使,国子博士袁及甫副之,合门祗候李成象同勾当安抚事;知制诰梁颢为陕西(格)[路]杀并为已杀人不降外,余死罪降从流,流从徒,徒从杖,杖已下释之。死罪合该减降、情理难恕者,疾置以闻。真宗复谕钦若等曰:「朕以观省风俗,尤难其人,数日思之,无易卿等,各宜宣布德泽,使知朕勤恤之意。」 安抚使,秘书丞李易直副之。所至录问系囚,除十恶至死、官典犯正枉法赃,致杀人、劫杀、谋杀、
四年八月,以兵部尚书张齐贤充泾原仪渭邠宁(▯)[环]庆鄜延州保安镇戎清远军安抚经略使,知制诰梁颢副之。帝以边将玩寇,朔方粮道艰阻,故命齐贤等使焉。赐袭衣、金带、白金有差,即命驰骑而往。发日,仍命宣徽南院使周莹祖于琼林苑饯之。
五年十二月,遣使(请)[诣]河东,与转运、总管司同议安抚麟州界来归三部族等,赐以金币,护迁于内郡。先是,麟州三部族首领
勒厥麻族帐甚多,自浊轮寨失守,相率内附,诏分配河东界。至是,边臣言勒厥麻常往来贼境中勒:原作「勤」,据《长编》卷五三改。,虑复叛去,帝且以蕃汉杂居非便,故有是命。仍俟贼境宁谧即放还。
景德元年五月一日,以兵部侍郎、知永兴军向敏中充西路沿边安抚使。先是,贼迁死,延州路钤辖张崇贵言,乞自朝廷遣使吊问,仍望遣大臣至边上召贼所亲信张浦定议,故命敏中经度之。
十月,以兵部尚书、知青州张齐贤兼青淄潍等州安抚使淄潍:原作「溜维」,据《长编》卷五八改。下同。,都提举青淄潍等州转运并兵马巡检贼盗公事;知制诰丁谓知郓州,兼郓齐濮等州巡抚使,提举郓齐濮等州转运并兵马巡检贼盗公事。《锦绣万花谷》:景德中,丁谓充郓齐濮安抚使。时契丹稍南,民奔杨刘渡,舟人邀利,不时济人。谓取死囚斩于河上,诡言取民钱者,舟人大恐,旦夕不敢停济。
十一月五日,命户部判官郝大冲诣邢、洺、磁、相、澶、滑、怀、卫、河阳、通利军安抚。
九日,命都官员外郎孔揆诣河东路安抚。
十六日,命都官员外郎王砺、秘书丞许洞、殿中丞皇甫选、大理寺丞李渭乘传诣澶州,安抚河北惊移渡河百姓,仍严戒所至无得搔扰。
十二月二日,命殿中侍御史刘益、殿中丞皇甫选诣郓、濮、淄淄:原作「留」,据《长编》卷五八改。、齐、青、潍等州潍:原作「维」,据《长编》卷五八改。,安抚河朔惊移南渡之民。仍诏河南州军常切存抚,令随处于寺观安泊,无致失所。
七日,命右正言知制诰陈尧咨、御史知杂李浚安抚河阳、怀、卫、泽、潞等州,都官员
外郎王砺、秘书丞许洞安抚开封府界、滑、郑等州。
译责安抚事宜;以知制诰梁颢为陕西……除应处死或已被处死之人外,其余死罪降为流刑,流刑降为徒刑,徒刑降为杖刑,杖刑以下的一律释放。死罪中应当减刑而情有可原、难以忍心处死的,要迅速上报。真宗又谕示王钦若等人说:「朕为体察民情风俗,特别难以选到合适的人,数日思虑之后,认为没有能替代卿等的人选,各位应当宣布朝廷的恩泽,使百姓知晓朕勤勉体恤的心意。」安抚使秘书丞李易直为副使。所到之处要核查在押囚犯,除犯十恶不赦、当处死罪,以及官吏犯故意枉法受贿、致人死命、劫杀、谋杀等罪外……
四年八月,以兵部尚书张齐贤充任泾原、仪、渭、邠宁、环庆、鄜延州、保安军、镇戎军、清远军安抚经略使,知制诰梁颢为副使。皇帝因边将玩忽敌情、朔方粮道艰险受阻,所以命张齐贤等人前往出使。赐给他们袭衣、金带、白银等物,数量各有差等,随即命他们骑马疾驰前往。启程之日,还命宣徽南院使周莹在琼林苑设宴饯行。
五年十二月,派遣使者前往河东,与转运司、总管司共同商议安抚麟州边界来归附的三部族等事,赐给他们金帛,护送迁往内地州郡。此前,麟州三部族首领勒厥麻部族帐甚多,自浊轮寨失守后,相继前来归附,皇帝下诏将他们分别安置在河东境内。到这时,边臣上言说勒厥麻部族常常往来于敌境之中,担心他们会再度叛去,皇帝又认为蕃汉杂居不便,因此有此命令。并等到敌境安定后即放他们返回。
景德元年五月一日,以兵部侍郎、知永兴军向敏中充任西路沿边安抚使。此前,敌方首领去世,延州路钤辖张崇贵上言,请求由朝廷派使者前往吊唁问候,并希望派大臣到边境召见敌方亲信张浦商定议和之事,因此命向敏中前去筹划处理。
十月,以兵部尚书、知青州张齐贤兼任青、淄、潍等州安抚使,都提举青、淄、潍等州转运及兵马巡检、缉捕盗贼事务;知制诰丁谓知郓州,兼郓、齐、濮等州巡抚使,提举郓、齐、濮等州转运及兵马巡检、缉捕盗贼事务。《锦绣万花谷》记载:景德年间,丁谓充任郓齐濮安抚使。当时契丹逐渐南下,百姓奔逃至杨刘渡,船夫趁机抬高船价,不肯及时渡人。丁谓将一名死囚在河边斩首,谎称此人是索取百姓钱财的船夫,船夫们大为惊恐,从此昼夜不敢停止摆渡。
十一月五日,命户部判官郝大冲前往邢州、洺州、磁州、相州、澶州、滑州、怀州、卫州、河阳、通利军安抚。
九日,命都官员外郎孔揆前往河东路安抚。
十六日,命都官员外郎王砺、秘书丞许洞、殿中丞皇甫选、大理寺丞李渭乘驿车前往澶州,安抚因河北受惊而渡河逃移的百姓,并严令所到之处不得骚扰百姓。
十二月二日,命殿中侍御史刘益、殿中丞皇甫选前往郓州、濮州、淄州、齐州、青州、潍州等地,安抚受惊南渡的河朔百姓。并下诏河南各州军要经常予以存恤安抚,命他们在寺观中随地安顿,不使流离失所。
七日,命右正言、知制诰陈尧咨,御史知杂李浚安抚河阳、怀州、卫州、泽州、潞州等地;命都官员外郎王砺、秘书丞许洞安抚开封府界及滑州、郑州等地。因敌人已经撤退,向乡里百姓告谕,所到之处放归壮丁归农。
八日,派遣侍御史高贻庆、三司户部判官郝大冲、通判天雄军周渐、知天雄军节度判官张绅分别前往河北各州军,招抚百姓,都命他们各自返回本业。对聚集未被擒获的盗贼,督促官吏
以戎人遁去,告谕闾里,所至放强壮归农。
八日,遣侍御史高贻庆、三司户部判官郝大冲、通判天雄军周渐、知天雄军节度判官张绅分诣河北州军,招抚人民,悉令归业。 盗结集未擒获者,督官吏讨逐,仍招诱首身。暴露骸骨,令逐处埋瘗祭奠。
二十四日,遣内殿崇班杨保用、合门祗候胡守节、供备库副使安守忠、通事舍人焦守节分往河北东西路,赍敕书抚问,及体量官吏、将校、强壮等自戎人入寇已来备御勋绩,条(例)[列]以闻。
二年五月,就命交州国信使邵晔为广南西路沿海安抚使。时岭表传言黎桓死,诸子争立,谨边备也。
三年四月十四日,以雄州团练使何承矩为河北沿边安抚使,西上合门使李允则为副使,榷易副使杨保用为都监兼提点诸州军榷场。
四年三月十三日,鄜延钤辖张崇贵言:「赵德明输诚请吏,贡奉之使道路相属。望依北面例,择官吏有干、知边事者为沿边安抚使,疆埸事务听裁以便宜。」真宗以四鄙宁静,不欲增置官局,罢之。
大中祥符三年五月,河东安抚司请半年一入奏边事,如有急切,不拘此限。从之。
八月,帝将祀汾阴,属江淮不稔,令诸路各带安抚使。乃命知升州张咏兼江南东路安抚使,本州岛驻泊,都监李重睿、合门祗候蔚信并为都监;知洪州王济兼江南西路,文思使靳怀德、洪州都监张英并
为都监;知扬州凌策兼淮南东路,文思使杨继卿、合门祗候程君济并为都监;知庐州高绅兼淮南西路,东染院使刘汉凝、合门祗候耿缓并为都监。仍出手札谕咏等:「辖下州军虽不系灾伤处,亦常安抚,无令堕农,扇摇逃移。凡民田未收及低下至旱损处,具(折)[析]收放分数以闻。常平仓及官仓斛▯,虽令减价出粜,窃虑逐处官吏不体察地方灾旱轻重,加减价例相远。(径)[经]旱人户如得雨,已种夏苗,即来春易为接救;如未下种,亦须斟量赈贷,免致来春阙少。江淮州军欠折斛▯权(任)[住]理纳。仍令所在州、军、县于公私空闲屋宇权居泊逃移人户,不得驱逐暴露,致枉有夭伤。阙少粮食,减价出粜。人户抛下屋宇桑枣,令本县及地邻常照管,具数收系。及灾伤州县常行约束,不得追扰。应缘江淮并沿河州、军、县、镇阙食之处,自来差人牵拽纲运牌筏、(檐)[担]擎转递物,并以兵士代之,及破官钱顾人应副。转运、制置司配率物色及乡村追紏工匠打造官物,自来扰民者,并权住。应街市贫乏人户无钱收籴斛▯,如觉饥饿,便擘划煮粥,均匀支散。官员有贪浊深刻、昧于绥抚者,速具事状、姓名以闻。应州军蠲纳司见收欠负及依省司定限校料,无可陪填及该赦(敕)除放,省司未明指挥者,并权住区分,开坐闻奏。
译追讨驱逐,并招诱他们自首。暴露在外的尸骨,命当地予以埋葬祭奠。
二十四日,派遣内殿崇班杨保用、合门祗候胡守节、供备库副使安守忠、通事舍人焦守节分别前往河北东、西路,携带敕书前去抚问,并体察勘核官吏、将校、壮丁等自敌人入侵以来的守御功绩,逐条列明上报。
二年五月,就地命交州国信使邵晔为广南西路沿海安抚使。当时岭南传言黎桓已死,其诸子争夺继承之位,因此加强边防戒备。
三年四月十四日,以雄州团练使何承矩为河北沿边安抚使,西上合门使李允则为副使,榷易副使杨保用为都监,兼提点各州军榷场。
四年三月十三日,鄜延钤辖张崇贵上言:「赵德明表示归顺、请求朝廷派遣官吏,进贡的使者往来道路不绝。希望依照北面的先例,选择干练、熟悉边事的官吏担任沿边安抚使,边境事务允许便宜裁断。」真宗因四境安宁平静,不想增设官署机构,于是罢免了此议。
大中祥符三年五月,河东安抚司请求半年上奏一次边境事务,如有紧急情况,不受此限制。皇帝同意了。
八月,皇帝将要祭祀汾阴,因江淮一带年成不好,命令各路都兼带安抚使。于是命知升州张咏兼任江南东路安抚使,驻扎本州,都监李重睿、合门祗候蔚信一并担任都监;命知洪州王济兼任江南西路安抚使,文思使靳怀德、洪州都监张英一并担任都监;命知扬州凌策兼任淮南东路安抚使,文思使杨继卿、合门祗候程君济一并担任都监;命知庐州高绅兼任淮南西路安抚使,东染院使刘汉凝、合门祗候耿缓一并担任都监。并亲笔手书告谕张咏等人:「所辖州军即使不属于受灾地区,也要经常予以安抚,不要使百姓荒废农事、动摇迁移。凡百姓田地未能收成及低洼受旱受损之处,都要详细核查收成与减免的分数上报。常平仓及官仓的粮食,虽已命令减价出售,但担心各地官吏不能体察当地灾旱的轻重,导致减价的幅度相差悬殊。已经遭旱的人户如果得雨,已种下夏苗的,来春便容易接续救济;如果还未播种,也须酌情予以赈贷,免得来春缺粮。江淮各州军所欠的粮食暂时停止催缴。并命所在州、军、县利用公私空闲房屋暂时安置流亡人户,不得驱逐使其露宿,以致无辜夭折伤亡。粮食缺乏之处,减价出售。百姓遗留下的房屋、桑树、枣树,命本县及邻近地界经常照管,登记数目。受灾的州县要按常规约束,不得追索骚扰。凡是沿江淮以及沿黄河的州、军、县、镇缺粮之处,历来派人牵引纲运的木筏竹筏、担挑转运物资,一律改用兵士代替,并动用官钱雇人应付。转运、制置司摊派物资以及乡村征调工匠打造官府器物,历来扰民之事,一律暂停。凡街市中贫困无钱购买粮食的人户,如察觉他们饥饿,便设法煮粥,均匀分发。官员中有贪污苛刻、疏于安抚体恤的,要迅速具报姓名。各州军蠲免、缴纳司所积欠的税负,凡依朝廷规定的期限校核,确实无法赔偿填补而又已获赦免除放,但省司尚未明确指示的,一律暂停处理,列出情况上报。那些卖掉椽木、牛皮度日的饥民,一律以官钱收购,用以救济百姓。」
四年六月,下诏说:「朕德行浅薄,君临天下各方,未曾忘记宵旰忧勤之心,希望能达到富足安康的治世。眷念江淮一带,直至淮河沿岸,水旱灾害接连发生,田地大多荒废,念及百姓,朕心中十分悲切。应命
其饥民有卖椽木、牛皮者,并支官钱收置,以济人民。」
四年六月,诏曰:「朕以寡德,临兹庶方,靡忘中旰之
勤,冀洽阜康之治。眷言江介,迄彼淮滨,水旱相仍,田畴几废,缅念黎庶,予怀恻然。宜令起居舍人、直史馆李迪为江淮南安抚使,合门祗候张利用为都监,存问里闾,察访官吏,讯详犴狱,宽节财征,务适便宜,用图安集。」
八年八月,诏:「如闻同、华、虢州、河中府、陕府岁颇不稔,或有流民,特命使车,往宣朝旨,务令安堵,用副轸怀。其令侍御史李行简乘递马往彼体量,招诱安抚,各令归业。仍计会转运司同共相度,将见管斛▯除留准备外,置场出籴,及量与赈贷救济,无令失所。如少阙斛▯,即令转运司那拨应副。逐州今年见欠夏税,并特倚阁,秋税仰体量擘划以闻。」
十月,新差知泰州曹玮言:「蒙差兼泾原仪渭州镇戎军沿边安抚使,虑有安抚司文字,乞铸印行使。」从之。时宗哥觕嘶罗立文法,聚数十万,遣人奏,愿讨平夏以自 。上以为戎人多诈,虑缓急寇边,侵扰熟户,先命周文质监(经)[泾]原军,又徙曹玮是州,兼两路事以备之。赐玮公用钱三百万,仍诏自今不兼安抚者给其半。《大一统志》:曹玮事宋,以泾原钤辖兼知渭州,移知太州,兼缘边安抚使。玮尝出巡城,以城上遮版太高,召主者令下之。主者对曰:「旧如此久矣。」玮怒曰:「旧固不可改耶!」命牵出斩之。僚佐以主将老谙兵事,罪小宜可赦,皆谏。玮不听,卒诛之,一军慑伏。西蕃犯塞,候骑报寇将至,玮方饮啖自若。顷之,报寇及城数里。及起贯戴,以
帛缠身,令数人引之,身停不动。上马出城,望见贼阵有僧奔马往来于阵前检校。玮问左右曰:「彼布阵乃用僧耶 」对曰:「不然,此彼国之贵人也。」玮问军中谁善射者,众言李超。玮即呼超,指示之,曰:「汝能取彼否 」对曰:「凭太保威重,愿得十骑裹送至阵前,可以取之。」玮以百骑与之,敕曰:「不获而返,当死。」遂进射之,一发而毙。玮以大军乘之,贼众大败。出塞穷追,俘斩万计。玮在郡,有士卒十余人叛寇赴贼中,军吏来告,玮方与客奕鸉,不应。吏亟言之,玮怒,叱之曰:「吾固遣之去,汝再三显言耶!」贼闻之,亟归告其将,尽杀之。玮之守郡也,州之西止于文盈关,关之所在最为要害。关之左右皆蕃族也,玮以恩信结之,咸为之用。故秦州每岁出兵,以守文盈而已。所守既寡,则州兵虽少而足用,粮草可以自给。自后帅臣守其旧规,不敢增改。初,张吉知秦州,生事,熟户多去,蕃部惊扰。至是,凡前拒王师者皆伏匿。玮令纳马赎罪而还故地,至者数千人,厮敦因号南市,即秦、渭咽喉也。
译起居舍人、直史馆李迪为江淮南安抚使,合门祗候张利用为都监,前往存恤慰问乡里,考察访问官吏,审理狱讼,宽减赋税,务求施行便宜之政,以求安顿聚集百姓。」
八年八月,下诏:「听说同州、华州、虢州、河中府、陕府这一年年成不好,或有流民,特派使者车驾前往,宣布朝廷旨意,务必使百姓安居,以符合朕的关怀挂念之意。命令侍御史李行简乘驿马前往体察勘核,招抚安顿,都命他们各自返回本业。并与转运司会商筹划,将现存的粮食除留作准备外,设场出售,并酌情赈贷救济,不使百姓流离失所。如粮食有所欠缺,即命转运司调拨应付。各州今年应缴的夏税已欠缺的,一律特别宽限缓征,秋税则须体察勘核后再筹划上报。」
十月,新任知泰州曹玮上言:「蒙差兼任泾原、仪、渭州、镇戎军沿边安抚使,恐怕日后安抚司会有公文往来,请求铸造印信以便行用。」皇帝同意了。当时宗哥觕嘶罗自立法度,聚集数十万部众,派人上奏,愿意讨伐平夏以自效。皇帝认为异族多有欺诈,担心他们会在紧急时侵犯边境、侵扰归附的熟户,于是先命周文质监守泾原军,又调曹玮前往该州,兼管两路事务以作防备。赐给曹玮公用钱三百万,并下诏从今以后不兼任安抚使的,给其半数。《大一统志》记载:曹玮效力于宋朝,以泾原钤辖兼知渭州,后调任知太州,兼缘边安抚使。曹玮曾出巡城墙,见城墙上的遮挡板太高,召来主管者命令降低。主管者回答说:「向来如此已经很久了。」曹玮大怒说:「旧制难道就不可以更改吗!」命令把他拉出去斩首。僚属以主将年老熟悉军务、罪过较小应当宽恕为由,都出言劝谏。曹玮不听,最终还是把他处死了,全军因此震慑畏服。西蕃入侵边塞,侦察的骑兵回报敌寇即将到达,曹玮此时正在饮食,神态自若。不久,敌寇已逼近至城下数里。等到披甲整装出发时,用布帛缠身,命几人搀扶,他却站立不动。上马出城后,望见敌阵中有一僧人骑马往来于阵前检点校阅。曹玮问左右说:「他们布阵竟然用僧人吗?」左右回答说:「不是这样,此人是他们国中的贵人。」曹玮问军中谁善于射箭,众人说是李超。曹玮当即召来李超,指给他看,说:「你能擒获那人吗?」李超回答说:「若能凭借太保的威严,希望能带十名骑兵护送到阵前,便可以擒获他。」曹玮给他一百骑兵,命令说:「若不能擒获而返,必当处死。」李超于是上前射他,一箭便将其射死。曹玮趁势率大军进击,敌军大败。宋军出塞穷追不舍,俘虏斩杀敌兵数以万计。曹玮驻守本郡时,有十余名士卒叛逃投奔敌方,军中官吏来报告,曹玮正与客人下棋,没有理会。官吏再三催促上报,曹玮发怒,斥责他说:「本是我故意放他们去的,你为何再三声张!」敌方听闻此事后,急忙回去报告其将领,将那十余人全部杀死。曹玮镇守该郡时,州境以西止于文盈关,此关所在之处最为险要。关的左右都是蕃族部落,曹玮以恩信笼络他们,都愿为他所用。因此秦州每年出兵,只需守卫文盈关便足够。由于所守之处不多,因此州兵虽少却足够使用,粮草也可以自给自足。此后历任帅臣都遵守这一旧规,不敢增改。当初,张吉知秦州时,生出事端,熟户大多离去,蕃部因此惊扰不安。到这时,凡以前抗拒王师的人都已藏匿起来。曹玮命他们缴
自弓门至威远共置塞十数,亭障桥梁相望,浚濠堡四百丈。既而唃厮啰以十万众入寇,玮击于三都谷,败之。迁客省使、康州防御使。玮有德于秦,秦人请立碑纪功,有诏褒美,改华州观察使、鄜延路环庆等路安抚使。
九年五月,以知辰州曹克明为宜融桂昭柳象邕钦廉白等州都巡检使,兼安抚使,管勾溪洞公事。
天禧元年五月,诏曰:「仍
岁之内,蝗旱为灾,穑事靡登,流民相属,托居人上,情用惘然。临遣使车,循行方郡,询访谣俗,安集里闾,式宣宽大之恩,副兹勤恤之意。宜令殿中侍御史张廓往京东路,薛奎河北路,判三司盐铁勾院张绅两浙路,判三司度支勾院韩庶、合门祗候贾象之江南路,判三司都催欠凭由司张师德、合门祗候曹珣淮南路,体量安抚。所至不得乐宴游从及多借官犍、舟舡,长吏无得迎送。」仍谕廓等,除依累降诏旨出粜斛▯赈贷外,劝诱富民以斛▯减价出粜,仍速具数以闻,当依例酬奖。民有流庸失所者,多方招诱。廓又言:「所至州军民有储蓄斛▯者,欲劝诱举放与贫民,候秋成日依乡川体例,子本交还。如有少欠,官为受理。」从之。
二年二月十六日,以西上合门副使张照远为河北沿边安抚副使,以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常希古管勾河东沿边安抚司事。
九月,遣三司度支判官周实驰驿往同、耀州、河中府体量招抚,各令归业。应经灾伤人民有折变拨移税赋者,依近降敕除检放外,据合纳分数与免折变,止就本州岛送纳。如愿校勘折斛▯,依仓式例折纳。
三年三月,河北缘边安抚使、知雄州刘承宗言,北面有密报事宜,其通判官已下勿复参闻。从之。
八月,诏曰:「近以洪河,溢于东郡,申戒官吏,即谋缮修。顾以资储资:原作「兹」,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二改。,急于营度,而京畿近地,河朔奥区,境邑之间既邻于封壤,刍茭之用爰赖于委
输。已命攸司,各伸良划,酌其经费,遂彼便宜。虽纶诏屡行,务从于优恤;而黔黎在念,弥切于矜怜。特遣使车,往伸存抚。宜令判度支勾院方仲荀往京东路荀:原作「旬」,据《长编》卷九四改。,判户部勾院刘烨往京西路,盐铁判官刘平往河北路,体量安抚人民「人民」上原有一「使」字,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二删。。应有合宽恤改更事件,与转运使副、所在长吏会议施行。」
四年二月一日,以淮南、江浙灾伤州军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若讷驰驿体量安抚,及发常平粟减直出粜,(勤)[劝]诱豪族出粟粜济。如愿以斛▯振民者,等第酬奖,及委发运使规度应副。
十一日,以利州路及阶、成州民饥,遣侍御史姜遵、合门祗候张士安驰驿安抚。
译纳马匹赎罪,并让他们返回故地,前来归附的有数千人,其聚居之地因而被称为南市,正是秦州、渭州的咽喉要地。从弓门到威远,共设置了十几处关塞,堡垒烽台与桥梁相望,还挖掘壕堑、修筑堡垒四百丈。不久唃厮啰率十万大军入侵,曹玮在三都谷迎击,将其击败。曹玮升任客省使、康州防御使。曹玮对秦州百姓有恩德,秦州人请求立碑纪念他的功绩,皇帝下诏予以褒奖赞美,改任华州观察使、鄜延路环庆等路安抚使。
九年五月,以知辰州曹克明为宜州、融州、桂州、昭州、柳州、象州、邕州、钦州、廉州、白州等州都巡检使,兼安抚使,管勾溪洞事务。
天禧元年五月,下诏说:「连年以来,蝗灾、旱灾接连发生,庄稼收成不好,流民相继逃亡,身为百姓之主,朕心中深感惆怅。特派遣使者车驾,巡行各郡,探访民情风俗,安顿聚集乡里,以宣示宽大的恩泽,副合朕勤勉体恤的心意。应命殿中侍御史张廓前往京东路,薛奎前往河北路,判三司盐铁勾院张绅前往两浙路,判三司度支勾院韩庶、合门祗候贾象之前往江南路,判三司都催欠凭由司张师德、合门祗候曹珣前往淮南路,体察勘核、安抚百姓。所到之处不得设宴游乐、随从过多、借用官府车马船只,地方长官不得前来迎送。」并谕示张廓等人,除依照历次下达的诏旨出售粮食赈贷外,还要劝诱富户以粮食减价出售,并迅速具数上报,当依例予以酬奖。百姓中有流亡失所的,要多方设法招抚。张廓又上言:「所到各州军百姓中有储蓄粮食的,想要劝诱他们把粮食借贷给贫民,等到秋收之日按照当地惯例,本息一并归还。如有少许欠缺,由官府代为受理。」皇帝同意了。
二年二月十六日,以西上合门副使张照远为河北沿边安抚副使,以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常希古管勾河东沿边安抚司事。
九月,派遣三司度支判官周实乘驿车前往同州、耀州、河中府体察勘核、招抚安顿,都命他们各自返回本业。凡遭受灾害的百姓中因折变、拨移税赋而受困的,依照近来颁布的敕令,除已经检查勘核减免的以外,按应缴的分数予以免除折变,只须在本州缴纳。如愿意按仓法折纳粮食的,依照仓法条例折纳。
三年三月,河北缘边安抚使、知雄州刘承宗上言,北方若有机密的紧急事宜,通判以下的官员不得再参与知晓。皇帝同意了。
八月,下诏说:「近来因黄河洪水泛滥,波及东郡,已告诫有关官吏,随即谋划修缮整治。念及物资储备,正急需筹划调度,而京畿附近之地、河朔重要地区,境域之间既与封疆相邻,草料等物资的供应正有赖于转运输送。已命有关部门各自妥善筹划,斟酌所需经费,因地制宜行事。虽已屡次颁布诏令,务求从优体恤;而心系百姓,更加深切怜恤。特派遣使者车驾,前往存恤抚慰。应命判度支勾院方仲荀前往京东路,判户部勾院刘烨前往京西路,盐铁判官刘平前往河北路,体察勘核、安抚百姓。凡有应当宽恤、改动的事项,与转运使副、当地长官共同商议施行。」
四年二月一日,因淮南、江浙受灾州军粮价昂贵、百姓饥荒,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若讷乘驿车体察勘核、安抚,并发放常平仓粮食减价出售,劝诱豪族出粮救济。凡愿意以粮食赈济百姓的,按等第予以酬奖,并委托发运使规划调度应付。
十一
三月,命知制诰吕夷简、引进副使曹仪往益、梓路安抚,以两路物价翔贵故也。夷简言:「所有各谷贵民饥州军见系囚,望许与本州岛长吏等量情理从轻决遣,及所至州军召集官吏、将校传宣抚问。又逐州民户愿以斛▯救饥民者,元敕等第酬奖,望出给空头告敕付臣,就(被)[彼]书填姓名给之。」从之。
九月,命三司监铁判官刘错乘递马往永兴军安抚犒设,及建道场斋醮。
五年正月,以职方员外郎、直史馆章得象,合门祗候张士安,驰驿京东路体量安抚,以水灾故恤之。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以三司盐铁判官张傅、合门祗候张永德往京东、淮南水灾州军体量安抚。
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命龙图阁待制范雍、客省副使曹仪充陕
西沿边州军体量安抚使。诏雍等所至州军犒设军员、使臣,并察访边民利害,及体量官吏能否,内有贪浊深刻、昧于绥抚者,具姓名以闻。
四年七月,命三司户部判官高觌、如京副使高志宁往河北路应经水灾州军体量安抚。
六月七日,以扬州、润州、江宁府江水涨溢,漂溺居民及(怀)[坏]官司舍宇数千间,遣太常博士、直吏馆高餗,合门祗候刘永证,往淮南、两浙体量安抚。所至不得宴乐游佚及令官吏迎送,并多差公人,别致劳扰。
八月,命三司户部副使王鬷充河北沿边安抚使,六宅使、康州刺史刘承颜副之,以水灾故也。
七年七月,命三司户部副使锺离瑾为河北安抚使,西京作坊使范仲淹副之,以水灾故也。
康定元年六月,御史知杂张奎为京东体量安抚使,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杜赞仁副之。
庆历二年四月,京东安抚使陈执中请河北沿边安抚司凡得契丹事宜,并移报本司。从之。
三年十月,诏置湖南安抚司。蛮贼害潭州都监张克明、桂阳监巡检李延祚,故有是诏。
五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参知政事范仲淹为资政殿学士、知邠州,兼陕西四路沿边安抚使。
十一月十四日,诏以边事宁静,贼盗止息,知郓州富弼、知青州张存并罢安抚使,知邠州范仲淹罢陕西四路安抚使。
六年
译日,因利州路及阶州、成州百姓饥荒,派遣侍御史姜遵、合门祗候张士安乘驿车前往安抚。
三月,命知制诰吕夷简、引进副使曹仪前往益州、梓州路安抚,因两路物价飞涨昂贵的缘故。吕夷简上言:「凡粮价昂贵、百姓饥荒的州军现关押的囚犯,希望允许本州长官等酌情从轻处决,并命所到州军召集官吏、将校宣布抚问朝廷旨意。又各州百姓愿以粮食救济饥民的,依原有敕令按等第予以酬奖,希望发给空白的告身、敕文交付臣,就地填写姓名颁给。」皇帝同意了。
九月,命三司监铁判官刘错乘驿马前往永兴军安抚犒劳,并修建道场、举行斋醮法事。
五年正月,以职方员外郎、直史馆章得象,合门祗候张士安,乘驿车前往京东路体察勘核、安抚,因水灾的缘故而加以体恤。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以三司盐铁判官张傅、合门祗候张永德前往京东、淮南受水灾的州军体察勘核、安抚。
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命龙图阁待制范雍、客省副使曹仪充任陕西沿边州军体察勘核安抚使。下诏命范雍等人所到州军犒劳军中官员、使臣,并考察访问边境百姓的利害,体察勘核官吏的才能优劣,其中有贪污苛刻、疏于体恤安抚的,要具录姓名上报。
四年七月,命三司户部判官高觌、如京副使高志宁前往河北路遭受水灾的州军体察勘核、安抚。
六月七日,因扬州、润州、江宁府河水暴涨泛滥,淹没漂溺百姓及冲毁官府房舍数千间,派遣太常博士、直吏馆高餗,合门祗候刘永证,前往淮南、两浙体察勘核、安抚。所到之处不得设宴游乐,也不得让官吏前来迎送,并且不得多派差役,以免另生劳扰。
八月,命三司户部副使王鬷充任河北沿边安抚使,六宅使、康州刺史刘承颜为副使,因水灾的缘故。
七年七月,命三司户部副使锺离瑾为河北安抚使,西京作坊使范仲淹为副使,因水灾的缘故。
康定元年六月,以御史知杂张奎为京东体察勘核安抚使,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杜赞仁为副使。
庆历二年四月,京东安抚使陈执中请求,河北沿边安抚司凡获得契丹方面的相关事宜,都要一并转报本司。皇帝同意了。
三年十月,下诏设置湖南安抚司。因蛮贼杀害潭州都监张克明、桂阳监巡检李延祚,所以有此诏令。
五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参知政事范仲淹为资政殿学士、知邠州,兼陕西四路沿边安抚使。
十一月十四日,下诏因边事已经安宁、贼盗已经平息,知郓州富弼、知青州张存一并罢去安抚使之职,知邠州范仲淹罢去陕西四路安抚使之职。
六年
三月,诏陕西四路经略司,凡民间利害及边事并报知永兴军、陕西安抚使程琳。
九月
二十八日,以三司户部判官崔峄为荆湖南路体量安抚。时蛮犹未宁,特命峄往议讨除、招安之。
八年四月,诏置河北四路安抚使,(从)[徙]知成德军、资政殿学士韩琦为定州路马步军都总管,兼安抚使、知定州;《事文类聚》:韩魏忠献王琦,益利路人饥,为体量安抚使。公至则蠲(祖)〔租〕减税,以募人入粟招募壮者,刺以为厢、禁军,撮剑门关,民流移欲东者勿禁,全活饥人百九十万。蜀人曰:使者之来,更生我也。知澶州、尚书礼部侍郎王拱辰高阳关路,知瀛州瀛:原作「羸」,据《长编》卷一六四改。;知永兴军、右谏议大夫鱼周询真定路,知成德军;时旧相贾昌朝判大名府,已带安抚使。先是,枢密院使夏(谏)[竦]请分河北为四路,至是乃有此诏。
译三月,下诏给陕西四路经略司,凡是民间利害之事及边事,都要报告永兴军、陕西安抚使程琳知晓。
九月
二十八日,任命三司户部判官崔峄为荆湖南路体量安抚使。当时南方蛮族尚未平定,特命崔峄前往商议讨伐、招安之事。
八年四月,下诏设置河北四路安抚使,调任知成德军、资政殿学士韩琦为定州路马步军都总管,兼任安抚使、知定州;《事文类聚》记载:韩魏忠献王韩琦,益州、利州路一带发生饥荒,他被任命为体量安抚使。他到任后就免除田租、减轻赋税,招募百姓交纳粮食,招募强壮之人,刺字编入厢军、禁军,控制剑门关,百姓流亡想往东去的不加禁止,共救活饥民一百九十万人。蜀地百姓说:使者的到来,是重新给了我们生命啊。任命知澶州、尚书礼部侍郎王拱辰为高阳关路安抚使,知瀛州、右谏议大夫鱼周询为真定路安抚使,知成德军;当时旧相贾昌朝任判大名府,已经兼任安抚使。在此之前,枢密使夏竦请求把河北分为四路,到这时才有了这道诏令。
六月,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张掞往河北体量安抚军民。
七月,诏河北四路安抚司,凡移用军粮、钱帛,并牒报转运使司。
十二月,诏御史知杂何郯为利州路体量安抚使,供备库副使宋守约〔为〕副使。
皇佑三年八月,诏遣使体量安抚诸路,御史知杂李兑、西染院副使王道恭京东路,起居舍人同知谏院陈升之、左藏库副使李赓淮南、两浙路,侍御史韩贽、内殿承制郑余懿荆〔湖〕南、北路湖:原无,据《宋史》卷一二《仁宗纪》四补。,三司户部判官韩绛、内殿崇班翁日新江南东、西路。时七路艰食而长吏多非其人,及转运司颇肆科率而民不聊生,帝因命中书择使以按视之。
四年六月,诏知广州、桂州自今并带经略安抚使。
八月,改新知秦州
孙沔为荆湖南路、江南西路安抚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石全彬副之。
五年二月,以天章阁待制田瑜、三司度支副使周沆为广南东、西路体量安抚使。
至和元年五月,以御史知杂郭申锡为河北体量安抚使,西上合门副使张希一副之。初,河朔荐饥,民多流徙,至是稍复归业,故遣使安辑之。续诏申锡经制边事当须密行文字,毋或张皇。
六月十二日,高阳关路都总管、兼安抚使、知瀛州陈升之言:「乞下雄州及沿边安抚司,今后每体探事宜,并关报本路安抚司。」诏河北沿边安抚司,候有紧急事宜施行讫,即便关报。
二年九月,诏河北四路安抚司:「河朔天下之根本,而官吏多非其人,恐缓急败事。其体访知州及主兵官之材否,具以名闻。」
十月二日,殿中侍御史赵抃言:「京东路青、郓二州各带安抚使,近年差两制、前两府臣僚以镇抚之。今曹佾知青州,李端懿知郓州,御史言其不便,乞检会改差有才谋、经任使两制已上臣僚。」诏札示佾、端懿。
嘉佑元年三月,以三司盐铁副使李参、文思副使窦舜卿往荆湖北路安抚。初以本路转运使李肃之及知辰州宋守信讨蛮人彭仕羲,而知荆南王达与肃之数论事不合,互有奏论,(逐)[遂]遣参等往体量之。
六月,以知制诰韩绛为河北体量安抚使,《事文类聚》:韩康国献肃公绛,字子华。江淮、两浙岁饥,以公体量安抚江夏东西二路,到部则发仓
廪,赈贫乏,问百姓疾苦。西上合门副使王道恭副之。
二年四月,以右司谏吕景初景:原作「谨」,据《长编》卷一八五改。后同。、左藏库副使李绶为河北路体量安抚,以河北数地震故也。
七日,以侍御史朱处约为刑湖北路体量安抚,以下溪州蛮彭仕羲余党未附也。
十一月二十五日,左司谏吕景初言:「定州、高阳关置帅,至重其事,如刺探敌情、关报事宜、捕捉境贼奸细、屯田塘水等之类,付沿边安抚司,其它军政悉归帅府。
译六月,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张掞前往河北体量安抚军民。
七月,诏令河北四路安抚司,凡是调拨动用军粮、钱帛,都要行文报知转运使司。
十二月,诏令御史知杂何郯任利州路体量安抚使,供备库副使宋守约任副使。
皇佑三年八月,诏令派遣使者到各路体量安抚:御史知杂李兑、西染院副使王道恭前往京东路,起居舍人同知谏院陈升之、左藏库副使李赓前往淮南、两浙路,侍御史韩贽、内殿承制郑余懿前往荆湖南、北路,三司户部判官韩绛、内殿崇班翁日新前往江南东、西路。当时七路百姓缺粮,而地方长官多用非其人,加之转运司苛敛加派,致使百姓无以为生,皇帝因此命中书选派使者前去巡视。
四年六月,诏令知广州、桂州自此都兼任经略安抚使。
八月,改任新任知秦州孙沔为荆湖南路、江南西路安抚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石全彬为副。
五年二月,任命天章阁待制田瑜、三司度支副使周沆为广南东、西路体量安抚使。
至和元年五月,任命御史知杂郭申锡为河北体量安抚使,西上合门副使张希一为副。此前,河朔连年饥荒,百姓多流亡迁徙,到这时才渐渐返乡复业,所以派使者前去安抚。随后又诏令郭申锡处理边境事务须秘密行文,不得张扬声张。
六月十二日,高阳关路都总管、兼安抚使、知瀛州陈升之上言:「请求下令雄州及沿边安抚司,今后每次探得事宜,都要行文报知本路安抚司。」诏令河北沿边安抚司,遇有紧急事宜处理完毕后,即刻行文报知。
二年九月,诏令河北四路安抚司:「河朔是天下的根本,而官吏多用非其人,恐怕遇到紧急情况会误事。要访察知州及主兵官是否称职,一一列名上报。」
十月二日,殿中侍御史赵抃上言:「京东路青、郓二州各兼任安抚使,近年多派两制官、前两府大臣任职以镇抚地方。如今曹佾任知青州,李端懿任知郓州,御史认为不妥,请检核改派有才干谋略、曾任两制以上官职的大臣。」诏令将此札子出示曹佾、李端懿。
嘉佑元年三月,任命三司盐铁副使李参、文思副使窦舜卿前往荆湖北路安抚。此前,本路转运使李肃之与知辰州宋守信讨伐蛮人彭仕羲,而知荆南王达与李肃之屡次意见不合,双方各自上奏论辩,于是派李参等前去体量核实。
六月,任命知制诰韩绛为河北体量安抚使(《事文类聚》记载:韩康国献肃公绛,字子华。江淮、两浙年岁饥荒,命他体量安抚江夏东西二路,到任后开仓放粮,赈济贫困之人,慰问百姓疾苦)。西上合门副使王道恭为副。
二年四月,任命右司谏吕景初、左藏库副使李绶为河北路体量安抚使,因为河北多处发生地震。
七日,任命侍御史朱处约为荆湖北路体量安抚使,因为下溪州蛮人彭仕羲的余党尚未归附。
十一月二十五日,左司谏吕景初上言:「定州、高阳关设帅,事关重大,如刺探敌情、行文通报事宜、捕捉境内贼寇奸细、屯田修塘蓄水等事务,交给沿边安抚司处理,其余军政事务一律归帅府管辖。」朝廷采纳。
三年六月,命侍御史丁翊为夔州路体量安抚使,因本路发生旱灾。
五年七月,诏令知许州兼任京西
」从之。
三年六月,命侍御史丁翊为夔州路体量安抚,以本路旱灾也。
五年七月,诏知许州兼京西北路、知邓州兼京西南路安抚使,以判许州贾昌朝、知邓州魏瓘领之。
嘉佑五年八月,以吏部侍郎余靖为广南西路体量安抚使。《言行录》:余襄公靖,字安道。嘉佑五年,交趾(冠)〔寇〕邕州,杀五巡检,驿召公以为广西体量安抚使。公至则移檄交趾,召其臣费嘉佑诘责之。嘉佑惶恐对曰:「种落犯边,罪当死,愿留取首恶以献。」即械送五人送钦州,斩于界上。襄公帅二广几十年,恩信被于异域,如交趾、大理、特磨、南诏之国,皆可以颐指承使,公之文武之才可谓具矣。
嘉佑六年七月,以起居人、同知谏院龚鼎臣为淮南路体量安抚,侍御史陈经两浙路体量安抚,以水灾故也。
治平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命知制诰王陶为陈许(颖)[颍]蔡州开封府界诸县安抚使,权三司户部副使张焘为南京宿亳曹濮济单州广济军安抚
使,以灾伤故也。益公集:张忠定公焘外和内刚,临事有仁者之勇。在蜀四年,尤着惠爱,百姓皆画像以事。后帅李璆赞云:「公昔在蜀,千载一人;公今去蜀,千百其身。愿公再来,以慰斯民。」盖实录也。
治平四年四月十九日,神宗即位未改元。命诸路体量安抚使:龙图阁直学士韩维陕西路,天章阁待制陈荐河北路,天章阁待制孙永京东路,三司度支副使苏痴京西路,并只往灾伤州军。维免,以(赵)邵亢代之。上以亢未尝历陕西任,以永代之,而差李中归京东。
是年十一月十九日,诏赐银三十万两,于永兴军封桩,听经略司支用。从韩琦请也。
熙宁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近北界刺两属人户充义军,致人户逃避,来雄州存泊。及探到事宜甚多,沿边安抚司并关报高阳关路安抚司。安抚使总一道之寄,岂可都无关预!欲令今后关报到北界事宜,及理会两属人户、辨正疆封,以至榷场利害、塘水增损,或沿边安抚司处置未当,或淹久未决,并须移文,密切商议,不得转分彼我,务要协心,从长济务。或所见不同,即具利害以闻。亦不得迁延观望,致失事机。」诏可。
四年八月九日,置洮河安抚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胜军一带地分,应招纳蕃部、市易、募人营田等事,并令同提举。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等公事,王韶主之;调发军马及计置粮草,即令秦州经略司应副。
五年八月十六日,以武胜
军为镇洮军,以引进副使、带御器械高遵裕兼知镇洮军,依旧秦凤路钤辖、同管勾沿边安抚司公事。所有本军合置官,令安抚司奏举。
十月二十三日,龙图阁直学士、集贤殿修撰刘庠知成都府,罢兼安抚使。
译北路、知邓州兼任京西南路安抚使,由判许州贾昌朝、知邓州魏瓘分别担任。
嘉佑五年八月,任命吏部侍郎余靖为广南西路体量安抚使。(《言行录》记载:余襄公靖,字安道。嘉佑五年,交趾入侵邕州,杀害五名巡检,朝廷驿召余靖任广西体量安抚使。余靖到任后即发文书责问交趾,召其臣子费嘉佑加以诘责。费嘉佑惶恐地回答说:「部落侵犯边境,罪该处死,愿意留下捉拿首恶献上。」随即将五人械送钦州,在边界上斩首。余襄公镇守两广近十年,恩德信义遍及异域,交趾、大理、特磨、南诏等国,都能够听从他的号令指使,他的文武才能可以说是兼备了。)
嘉佑六年七月,任命起居舍人、同知谏院龚鼎臣为淮南路体量安抚使,侍御史陈经为两浙路体量安抚使,因为发生水灾。
治平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命知制诰王陶为陈、许、颍、蔡州及开封府界诸县安抚使,权三司户部副使张焘为南京、宿、亳、曹、濮、济、单州及广济军安抚使,因为遭受灾荒(《益公集》记载:张忠定公焘外表温和、内心刚正,遇事有仁者的勇气。他在蜀地四年,尤其以恩惠爱民著称,百姓都为他画像供奉。后来接任的帅臣李璆称赞道:「张公从前在蜀地,是千载难逢的人才;张公如今离开蜀地,百姓千百个身影都追随不舍。愿张公再度前来,以慰藉这里的百姓。」这确实是实录)。
治平四年四月十九日(神宗刚即位,尚未改元),命各路体量安抚使:龙图阁直学士韩维往陕西路,天章阁待制陈荐往河北路,天章阁待制孙永往京东路,三司度支副使苏痴往京西路,都只前往受灾州军。韩维请辞,以邵亢代替他。皇上因邵亢未曾在陕西任职过,改以孙永代替,而调派李中前往京东。
这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令赐银三十万两,储存于永兴军作为封桩,听凭经略司支用,这是采纳了韩琦的请求。
熙宁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枢密院上言:「近来辽国境内征刺两属人户充当义军,导致这些人户逃避流亡,前来雄州停留寄居。以及探得的相关事宜很多,沿边安抚司都要行文通报高阳关路安抚司。安抚使总管一路事务,怎能完全不加过问!希望今后凡是通报的辽国境内事宜,以及处理两属人户、辨明疆界边防事务,乃至榷场利害、堤塘水利增减等事,如果沿边安抚司处置不当,或拖延未决,都必须行文,秘密商议,不得分彼此,务必要同心协力,从长计议处理事务。如果意见不同,就要各自陈述利害上报朝廷。也不得拖延观望,以致贻误战机。」诏令照准。
四年八月九日,设置洮河安抚司,从古渭寨接连青唐、武胜军一带地区,凡是招纳蕃部、开展市易、招募人开垦营田等事务,都命令一并统管。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等公事,由王韶主持;调发军马及筹办粮草,就命令秦州经略司应付支援。
五年八月十六日,将武胜军改为镇洮军,命引进副使、带御器械高遵裕兼任知镇洮军,仍旧兼任秦凤路钤辖、同管勾沿边安抚司公事。凡本军应设置的官员,命安抚司奏请举荐。
十月二十三日,龙图阁直学士、集贤殿修撰刘
先是,以茂州边事,令冯京兼成都府利州路安抚使,至是渐平故也。
十一月七日,诏熙河经略安抚司,凡有差发军马,常切契勘,如非警急,并令计食调兵,不得与转运司辄分彼我,枉费军储,致缓急阙误。
政和三年七月十三日,诏京东路安抚使司可创置本司勾当公事一员,以京朝官或选人充,许从安抚司奏辟。其请给、人从,并依保甲司勾当官条例施行。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移京西路安抚于河南府,京东路安抚于应天府。
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龙图闾学士、前梓州路计度都转运使、泸南招讨统制使赵遹言:「三省、枢密院同奉御笔:『晏州夷贼犯顺,王师出征,拓地千里,建置五城,悉隶泸州,接连交广,外薄南海,控制十州五十余县,团、纯、滋、祥州、长宁军属焉,边寄宜重,依河东代州置沿边安抚司。(安抚司)孙羲叟〔应副钱粮,颇闻宣力,特除〕集英殿修撰此节衍文、脱文,均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删、补。、知泸州、泸南沿边安抚使、提举梓夔两路诸州军巡检兵甲公事;吴子厚充梓夔路兵马都监,同主管沿边安抚司公事,泸州驻札。』臣窃以元丰中以乞弟犯顺,移武臣钤辖知泸州,领沿边安抚司事, 因军兴权时之宜。比至事定已罢,后来因循,未
曾措画。其知梓、夔两路,节制于泸州,事权甚重,而朝廷付与甚轻。今日圣训所画,蔽自宸衷,平时责其抚绥怀柔,则易以文吏,缓急责其控捍制御,则付之武臣,一举可谓两得矣。乞赐详酌,泸州文臣知州,俾令依武臣知州例,带梓夔路兵马钤辖。仍乞(上)[止]以泸南安抚使为名,统隶两路内外诸州,更不带『沿边』二字,贵得开府置帅,事权归正。」诏泸南主管钤辖职事知州,可今带梓夔路兵马钤辖入衔,仍以泸南安抚使为名,去「沿边」二字。
宣和二年三月六日,诏泸州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都钤辖、南沿边安抚使。
十一月九日,大名府路安抚使邓洵仁言洵:原作「询」,据《宋史》卷三二九《邓绾传》改。:「近降朝旨,诸路监司及帅臣添置属官并罢。臣契勘河北、河东两路与诸路事体不同,欲望特令依旧存留。」诏大名帅司属官可特行存留三人,候籴买等事就绪日,依近降旨挥减罢。
十二月十五日,诏罢置辅郡,内(颖)[颍]昌府带京西北路安抚。
三年五月六日,臣僚言:「睦贼猖獗,大兵奉行天讨,已见平靖。虑班师之后,余孽尚在,理宜措置。窃闻太宗皇帝尝以蜀寇虽平,尚有残孽,因命赵昌言为安抚招讨之。神宗皇帝亦命刘瑾知虔州,兼江西安抚、兵马钤辖。今乞以杭、越知州并兼本路安抚使,镇抚一方。」诏抚、越州、江宁府守臣并带安抚使,两浙东西、江东路钤辖,并依本路选差。
译庠任知成都府,罢去兼任安抚使一职。此前,因茂州边境事务,命冯京兼任成都府、利州路安抚使,到这时局势渐趋平定,故罢去此职。
十一月七日,诏令熙河经略安抚司,凡是调发军马,须时常仔细核查,如果不是紧急情况,都要按需计算粮食调动兵力,不得与转运司互相分彼此,白白耗费军需储备,导致紧急时缺误。
政和三年七月十三日,诏令京东路安抚使司可创设本司勾当公事一员,由京朝官或选人担任,允许由安抚司奏请辟用。其俸给待遇、随从人员,都依照保甲司勾当官的条例施行。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令将京西路安抚使治所移至河南府,京东路安抚使治所移至应天府。
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龙图阁学士、前梓州路计度都转运使、泸南招讨统制使赵遹上言:「三省、枢密院共同奉御笔:『晏州夷贼犯上作乱,王师出征,开拓疆土千里,建立五座城池,都隶属泸州,接连交、广二地,外临南海,控制十州五十余县,团、纯、滋、祥州及长宁军都隶属于此,边防责任重大,应依照河东代州设置沿边安抚司的先例。孙羲叟应付供应钱粮,颇为出力尽职,特此授予集英殿修撰、知泸州、泸南沿边安抚使、提举梓夔两路诸州军巡检兵甲公事;吴子厚充任梓夔路兵马都监,同主管沿边安抚司公事,驻扎泸州。』臣私下认为,元丰年间因为乞弟叛乱,才调派武臣钤辖兼知泸州,统领沿边安抚司事务,这是因军事兴起而权宜采取的措施。等到事态平定后就已经废止,后来沿袭旧例,未曾另作筹划安排。至于统辖梓、夔两路,受泸州节制,事权极为重大,但朝廷所授予的职权却很轻微。如今圣上训示所规划的,是出自圣心决断,平时责成安抚绥靖、怀柔百姓,就应改用文臣;紧急时责成防御控制、抵御外敌,就交付武臣,这样一举可谓两全其美。恳请详加斟酌,泸州的文臣知州,应命其依照武臣知州的先例,兼任梓夔路兵马钤辖。并请仅以泸南安抚使为名号,统辖内外两路诸州,不再加『沿边』二字,以便能够开府设帅,使事权归于正道。」诏令泸南主管钤辖职事的知州,可依令兼任梓夔路兵马钤辖入衔,仍以泸南安抚使为名号,去掉「沿边」二字。
宣和二年三月六日,诏令泸州守臣兼任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安抚使。
十一月九日,大名府路安抚使邓洵仁上言:「近来颁下朝旨,各路监司及帅臣添置的属官一并废除。臣查考河北、河东两路与其他各路情况不同,希望特许依旧保留。」诏令大名帅司属官可特许保留三人,等到籴买等事务办理完毕后,依照近来颁下的指挥裁减废除。
十二月十五日,诏令废除辅郡的设置,其中颍昌府仍兼任京西北路安抚使。
三年五月六日,有大臣上言:「睦州贼寇猖獗,大军奉命征讨,已见平定安靖。担心班师回朝之后,余孽尚存,理应加以措置。私下听说太宗皇帝当年虽已平定蜀地贼寇,仍有残余党羽,因而命赵昌言前往安抚招讨。神宗皇帝也曾命刘瑾知虔州,兼任江西安抚、兵马钤辖。如今请命杭、越两州知州都兼任本路安抚使,镇守安抚一方。」诏令抚州、越州、江宁府守臣都兼任安抚使
九月二十一日,诏洪州守臣可依江宁府带安抚使。
六年四月十四日,诏潼川府守臣可带潼川府诸州路兵马钤辖,惟泸州止带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差武臣。
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河阳、开德守臣并带管内安抚使,以知州兼充。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宰臣李纲言守备:「当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皆带使名、要郡以控扼。其帅府文臣一员,充带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充副总管。要郡文臣一员,带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安抚使总一路兵政,许便宜行事,钤辖、都监参与。每朝廷调发军马,则安抚使措置办集以授副总管,率副钤辖、都监、总兵以行。如安抚使自行,即漕臣两员,一员留本路摄事,一员随军以治钱粮;提刑文武各一员,专切巡历,以治盗贼。见今路分钤辖、州钤辖可以改充今来新制,其不可倚仗人,令安抚司具名以闻。」从之。继而江南东路安抚钤辖司言:「被旨于沿江置帅府、要郡,本路帅府文臣一员充都总管,武臣一员充副总管。要郡江、宣州,文臣各一员,带兵马钤辖;武臣各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池、饶、太平州,文臣各一员,带兵马都监;武臣〔各〕一员,充副都监。路分钤辖、州钤辖可以改充今来新制,江宁府知府见带一路安抚使,合与不合便以马步军都总管系衔 及要郡钤辖、都监,知府带钤辖、都监依此,所有置武臣副钤辖、都监,
亦未审合与不合便行改充今来新置。」诏合带马步军都总管系衔,置武臣副钤辖、都监,合改充。
二十八日,宰臣李纲言:「沿河沿淮沿江诸路置帅府、要郡、次要郡,使带总管、钤辖、都监以寓方镇之法,许其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以治兵,不数年间,必有可观。今日控御之策无大于此,佥谓帅府、要郡之制可行,但未可如方镇割隶州郡。」有诏:京东东西路、京西南北路、河北东路、永兴军路、淮南、江南路、两浙东西路、荆湖南北路皆置帅府、要郡,以要郡帅府为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要郡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皆以武臣为之副。改路分为副总管钤辖司,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属依帅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以兵从,听其节制,止官愿行者听。转运司一副一员随军,一员留本路,提点刑狱弹压本路盗贼,遇有盗贼则量敌多寡,出兵会合,以相应接。本路帅臣当职官措置兵马,先就绪者当优议旌赏。
二年三月八日,诏:「诸路虽各建帅府,然于一路见任官吏初无节制指挥,致翫习常态,缓急难以集事。
译,两浙东西、江东路钤辖,都依照本路选派差遣。
九月二十一日,诏令洪州守臣可依照江宁府之例兼任安抚使。
六年四月十四日,诏令潼川府守臣可兼任潼川府诸州路兵马钤辖,唯独泸州只兼任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须差派武臣。
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令河阳、开德守臣都兼任管内安抚使,由知州兼任。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宰臣李纲上言守备之事:「应当在沿河、沿淮、沿江设置帅府,都带使职名号、以要郡加以控扼。帅府设文臣一员,兼任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充任副总管。要郡设文臣一员,兼任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任副钤辖。次要郡设文臣一员,兼任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任副都监。安抚使总管一路兵政,允许便宜行事,钤辖、都监参与其事。每当朝廷调发军马,就由安抚使措置调集,交由副总管,率领副钤辖、都监、总兵出发。如果安抚使亲自出征,就派两员漕臣,一员留在本路处理事务,一员随军管理钱粮;提刑设文武官各一员,专门负责巡查,处理盗贼事务。现今路分钤辖、州钤辖可以改任现今新设的官职,其中不可依靠信任的人,命安抚司列名上报。」朝廷采纳。随后江南东路安抚钤辖司上言:「奉旨在沿江设置帅府、要郡,本路帅府设文臣一员兼任都总管,武臣一员充任副总管。要郡江、宣州各设文臣一员,兼任兵马钤辖;武臣各一员,充任副钤辖。次要郡池、饶、太平州各设文臣一员,兼任兵马都监;武臣各一员,充任副都监。路分钤辖、州钤辖可以改任现今新设官职,江宁府知府现已兼任一路安抚使,是否应当同时兼带马步军都总管的官衔,以及要郡钤辖、都监,知府兼带钤辖、都监也依此办理,至于设置武臣副钤辖、都监,也未审是否应当立即改任现今新设的官职。」诏令应当兼带马步军都总管官衔,设置武臣副钤辖、都监,应当予以改任。
二十八日,宰臣李纲上言:「沿河、沿淮、沿江各路设置帅府、要郡、次要郡,设总管、钤辖、都监以仿效藩镇之制,允许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以统领兵马,不出几年,必有成效可观。如今控制驾驭之策,没有比这更好的了,都认为帅府、要郡之制可以推行,但不可像藩镇那样割据统辖州郡。」于是下诏:京东东西路、京西南北路、河北东路、永兴军路、淮南、江南路、两浙东西路、荆湖南北路都设置帅府、要郡,以要郡帅府为安抚使,兼带马步军都总管,要郡兼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兼带兵马都监,都以武臣充任副职。改路分为副总管钤辖司,允许便宜行事管理军马,辟置僚属依照帅臣的法度,驻军都有等级差别。遇朝廷起兵,就以副总管为主帅,副钤辖、都监各率兵跟随,听从节制,只有愿意从军的官员才可以前往。转运司设一正一副两员,一员随军,一员留守本路,提点刑狱弹压本路盗贼,遇有盗贼就依据敌情多寡,出兵会合,互相接应。本路帅臣及在职官员措置兵马事务,先办理妥当的应当优先给予表彰奖赏。
二年三月八日,诏令:「各路虽然都已建立帅府,
宜令诸路安抚使便宜节制施行。」
五月十七日,诏:「应将副虽在他处驻札,随将兵住营或出戍去处,知州带管内安抚使,亦令听节制,并依本路安抚使法。」
九月十六日,臣僚言:「淮南西路已依祖宗制,庐州为帅府,带一路安抚使,而寿
春府又带管内安抚使。若以朝廷置帅之意,其管内安抚虽系要郡,亦合听从帅司节制。欲乞应受管内安抚使节制处,凡有军期,并专从本路帅司号令。」诏诸路管内安抚使,军期事并听帅司节制。如将兵屯戍就粮在本州岛,听管内安抚使节制。
三年五月三十日,尚书省言:「今相度,欲将江、池、饶、信州为江州路,知州带本路安抚使;建康府、太平、宣、徽州、广德军为建康府路,知州带本路安抚制置使。其节制江东路军马及江州知州带『江东湖北』四字入衔并除去,所贵名正事成,号令归一,任责稍专。」从之。
闰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言:「诸州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是特朝廷生杀之权。若行之于兵马边防之间,即为大利;若夺所隶州军财计,为害不细。欲乞依祖宗良法,止许漕使转输本路财用。」诏除用兵许依应便宜指挥,余不行。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温州见措置防托,捍御贼马,其守臣可令带管内安抚使。
五月二十四日,诏京畿等路州军既分为镇抚使,其逐路安抚使并罢。
二十七日,诏:「诸州守臣比年以来往往陈乞带管内安抚使,不过欲增置官吏,辟举亲识,无补事功。其诸州守臣见带管内安抚使可并罢。」
同日,三省言:「湖北路系分镇建帅地分,内鄂、岳州正在大江之南,与江、洪州接境,今欲拨属江南路。沿江一带道里阔远,若依旧只于建康、江州两路置帅,或
恐照管不尽,缓急有失机会。今欲将江南东、西路州军分置三帅总辖:内鄂州路安抚使于鄂州置司,拨鄂、岳、筠、袁、虔、吉、南安军为所隶;江州路安抚使于江州置司,拨江、洪、抚、信州、兴国、南康、临江、建昌军为所隶;建康府路安抚使于池州置帅,拨建康府、池、饶、宣、徽、太平州、广德军为所隶。契勘建康府本系置帅去处,缘本府至镇江府不满二百里,相去太近,而往江州计一千四百里,远近不伦。独池州正在镇江、江州之间,若置帅于江州,则沿江四帅相去道里甚均,实为利便。」从之。
六月九日,尚书省言:「临安府旧带两浙西路安抚使,昨降指挥权移于镇江府置司,其临江府见兼两浙西路同安抚使。今来防秋在近,窃虑帅臣事体不专,难以倚办。」诏临安府罢两浙西路安抚使,余依已降指挥。
十五日,尚书省言:「自来二品以上官为诸路帅臣,即与侍从官并职名稍高之人一等安抚使,显见无以区别。
译但对本路现任官吏原本没有节制指挥的权力,导致因循怠惰、习以为常,遇到紧急情况难以集事。应当命令各路安抚使可便宜节制施行。」
五月十七日,诏令:「凡是将领副职即使驻扎在别处,随军队驻扎营地或出兵戍守之处,知州兼任管内安抚使的,也要听从其节制,都依照本路安抚使的法度办理。」
九月十六日,有大臣上言:「淮南西路已依照祖宗旧制,以庐州为帅府,兼任一路安抚使,而寿春府又兼任管内安抚使。如果按照朝廷设置帅府的本意,管内安抚使虽然属于要郡,也应当听从帅司节制。恳请凡是受管内安抚使节制之处,凡有军事行动,都专门听从本路帅司的号令。」诏令各路管内安抚使,军事行动都听从帅司节制。如果驻军就粮驻扎在本州,听从管内安抚使节制。
三年五月三十日,尚书省上言:「如今商议斟酌,打算将江、池、饶、信州划为江州路,知州兼任本路安抚使;建康府、太平、宣、徽州、广德军划为建康府路,知州兼任本路安抚制置使。其中节制江东路军马及江州知州兼任『江东湖北』四字官衔一并去除,这样才名正事成,号令归一,责任更加专一。」朝廷采纳。
闰八月二十二日,有大臣上言:「各州守臣既兼任安抚使,又兼任制置使,还允许便宜行事,这就特别拥有了朝廷生杀予夺的权力。如果将这种权力用于兵马边防之间,就大有好处;如果侵夺了所辖州军的财政收支权,为害就不小。恳请依照祖宗的良法,只允许转运使转运本路的财用。」诏令除用兵时可依此便宜行事外,其余不予施行。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温州目前正在措置防守,抵御贼寇,守臣可命兼任管内安抚使。
五月二十四日,诏令京畿等路州军既已分设为镇抚使,各路原设的安抚使一并废除。
二十七日,诏令:「各州守臣近年来往往陈请兼任管内安抚使,不过是想增设官吏,辟举亲近熟识之人,对政事并无补益。凡各州守臣现兼任管内安抚使的,一并废除。」
同日,三省上言:「湖北路是分镇建帅之地,其中鄂州、岳州正处于大江之南,与江州、洪州接壤,如今打算将其划归江南路。沿江一带路途辽阔,如果依旧只在建康、江州两路设置帅府,恐怕照管不到,遇紧急情况会贻误战机。如今打算将江南东、西路的州军分设三位帅臣统辖:其中鄂州路安抚使在鄂州设置官署,划鄂、岳、筠、袁、虔、吉、南安军隶属;江州路安抚使在江州设置官署,划江、洪、抚、信州及兴国、南康、临江、建昌军隶属;建康府路安抚使在池州设帅府,划建康府、池、饶、宣、徽、太平州及广德军隶属。查考建康府本是设置帅府之处,因为建康府距镇江府不到二百里,相距太近,而距江州则有一千四百里,远近不成比例。唯独池州正处于镇江、江州之间,如果在江州设帅府,那么沿江四位帅臣相距的路程就十分均衡,实在是有利便利之举。」朝廷采纳。
六月九日,尚书省上言:「临安府原本兼任两浙西路安抚使,昨日已颁下指挥将其权力移至镇江府设置官署,临安府现在兼任两浙西路同安抚使。如今防秋在即,恐怕帅臣事权不
欲乞今后诸路帅臣如系二品以上,即为安抚大使,其系衔则镇抚使体式。」从之。
十六日,太尉、奉国军节度使、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兼知镇江军府事刘光世言:「今来创置安抚大使之意,是欲控制一路,不独治镇江一府而止。若使只守镇江,即与别郡太守同为守土之臣,缓急别郡有警,均碍常制,不敢离任。欲乞将镇江府别除守臣或添置通判一员,专主民事,光世专充浙西安抚大使,随宜
从便置司,惟不得出离本路。」诏镇江府特添置通判一员,令具名奏辟。余依。《名臣言行录》:刘光世为江东西安抚使,置背嵬亲随军,皆鸷勇绝伦、一以当百者。
七月二日,臣僚言:「今之帅府虽有一路安抚之名,一旦有(惊)[警],惟知城守自保,不相应援,则溃败必矣。契勘逐路帅守虽带总管或钤辖、都监之名,然既是守土,难以统兵出援。昨来朝廷措置,帅府有副总管,要郡有副钤辖,次要郡有副都监,而又将兵旧各有将副,此皆统兵之官,正欲以备急难,相为应援者也。然比年以来,所差除者多是不知兵之人,军中利害既不能语,出战行阵又不素习,或老耄而不任事,或以杂流滥居,或以技术超擢,徒冒其名,缓急之际不可倚仗,必至烦朝廷出师而后已。且其官不职,不过虚费禄廪而已;若统兵官不职,则生灵性命所系,其害甚大。欲望应逐路副总管、钤辖、副都监及将副等,并令枢密院置籍拘定。仍依祖宗差除将领故事,并以曾历边任、曾立战功、谙知兵略之人任其职。遇有(惊)[警]急,即以次就近起发属郡将兵策应。其土兵、弓手,即委提刑统领,协力救援。若邻路有警,坐视不救而致失利者,重行诛责。」诏令枢密院遵守。
十四日,知越州、兼主管两浙东路安抚司公事陈汝锡言,乞添置干办官一员。诏特许添差干办公事二员,令陈汝锡踏逐奏辟,其阙候任满日更不差人。
二十三日,诏江南
路已分三帅,逐路各置准备将领四员、准备差遣六员、准备差使八员、准备使唤十员。
八月一日,诏朝散大夫、(真)[直]徽猷阁范正己充两浙西路安抚司参谋官。先是,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言:「正己系范文正公亲孙、范纯礼之子,趣操蕴藉,有父、祖风,劲正敢为,议论高远,众所推服,乞许于额外更置参谋官一员。」故有是命。
十五日,诏两浙西路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本司机宜文字官各一员,干办公事官五员,其请给令尚书省立定则例行下。尚书省言:「今定参谋、参议官,欲依本路提举茶盐官例支破;主管及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已上,欲京朝官依通判、选人依签判支给;准备将领、准备差使、使唤、使臣,欲并依本军逐等官见今所请给则例支破。
译专一,难以妥善处理。」诏令临安府罢去两浙西路安抚使一职,其余依照已颁下的指挥办理。
十五日,尚书省上言:「历来二品以上官员出任各路帅臣,就与侍从官及职名较高之人同样称作安抚使,显然没有区别。恳请今后各路帅臣如果是二品以上官员,就称为安抚大使,其官衔格式则依照镇抚使的体制。」朝廷采纳。
十六日,太尉、奉国军节度使、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兼知镇江军府事刘光世上言:「如今创设安抚大使的用意,是要控制一路,不只是治理镇江一府而已。如果只让我守镇江,就与其他郡的太守一样同为守土之臣,遇有紧急情况别的郡出现警报,就都受制于常规制度,不敢离开辖地。恳请为镇江府另外任命守臣,或添设通判一员,专门主管民政事务,我专任浙西安抚大使,可随宜方便设置官署,只是不得离开本路。」诏令镇江府特别添设通判一员,命列名奏请辟用,其余依此办理。(《名臣言行录》记载:刘光世任江东西安抚使时,设置了背嵬亲随军,都是骁勇过人、以一当百的士卒。)
七月二日,有大臣上言:「如今的帅府虽然有统辖一路安抚的名号,一旦发生警报,只知道守城自保,互不救援策应,就必定溃败。查考各路帅臣守将虽然兼带总管或钤辖、都监的名号,但既然身为守土之臣,就难以统兵出城救援。此前朝廷措置,帅府设有副总管,要郡设有副钤辖,次要郡设有副都监,而各支军队又各自有将、副将,这些都是统兵之官,正是为了防备紧急危难,相互救援策应而设的。然而近年来,所差派任命的多是不懂军事的人,军中利害既说不明白,出战布阵又素来不熟习,有的年老昏聩不能理事,有的出身杂流滥竽充数,有的凭借技艺越级提拔,只是空担虚名,紧急时刻不可倚仗,必定要劳烦朝廷出兵才能了事。况且,官员不称职,不过是白白耗费俸禄罢了;如果统兵官不称职,那就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安危,为害极大。恳请各路副总管、钤辖、副都监以及将领、副将等,都命枢密院登记造册,加以确定。仍依照祖宗差派将领的旧例,都任用曾经历边防任职、曾建立战功、熟悉军事谋略的人担任此职。遇有警报紧急,就依次就近调发属郡驻军前往策应。至于土兵、弓手,就委托提刑统领,协力救援。如果邻路有警报,却坐视不救而导致失利,要严加追究惩处。」诏令命枢密院遵照执行。
十四日,知越州、兼主管两浙东路安抚司公事陈汝锡上言,请求添设干办官一员。诏令特许添差干办公事二员,命陈汝锡自行选择人选奏请辟用,其空缺等到任期届满之日不再另外差人。
二十三日,诏令江南路既已分设三帅,各路都设准备将领四员、准备差遣六员、准备差使八员、准备使唤十员。
八月一日,诏令朝散大夫、直徽猷阁范正己兼任两浙西路安抚司参谋官。此前,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上言:「范正己是范文正公的亲孙子、范纯礼之子,气度操守宽厚,有其父祖的遗风,刚正敢为,见识议论高远,为众人所推重信服,请允许在定额之外另设参谋官一员。」因此有此任命。
十五日,诏令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可设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
」诏依拟定内支散,供给人更不支破驿券。
十一月六日,诏诸路安抚使兼知州者,安抚司事干监司,系职事不相统摄,合用关牒。有本州岛事干监司,其知州官系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应用申(伏)[状]者,书检不系名衔;知州官未至太中大夫、观察使,合用申状。
〔绍兴元年正月十日,诏:「建炎〕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江南分三路置帅并置都转运司指挥更不施行此处所补文字,据《宋史》卷二六、《建炎要录》卷四一所载相关内容。二书皆系于正月戊申日,是月己亥朔,戊申为十日。又二书皆述置江东西、荆湖东西凡四安抚之事,此处却只及荆湖东、西二路,显有脱文。读者阅此,当参考前引二书。。一、以鄂州、岳、潭、衡、永、郴、道州、桂阳监为荆湖东路,于鄂州置安抚司;以鼎、澧、辰、沅州、靖州、邵、全州、武冈军为荆湖西路,于鼎
州置安抚司。其荆湖南北路转运司改为荆湖东西路转运司,通管两路财赋。其湖南提刑并提举茶盐官,并改充荆湖东路。其荆湖西路,合创置提刑并提举茶盐官,管干职事。」
同日,尚书省言:「昨措置江南分置三帅,系以某州路安抚使为名,今来鄂、岳既已拨隶荆湖东路,及江南仍旧分东西、路,其帅臣亦合随所拨路分系衔。」诏吕颐浩充江东路安抚大使,兼知池州;朱胜非充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兼知江州;高卫充荆湖东路安抚使,兼知鄂州。余依已降指挥。
八月十六日,福建路安抚司言:「福州改为帅府,本府移文江南西路安抚使司,取会到改置帅府合差置准备差遣五员,准备差使一十员,准备将二员。乞许依江南西路安抚使司已得旨挥差置,从本司踏逐奏差。」诏特许依江南西路安抚使司,置准备将领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五员,余依。
九月一日,诏全州今后遇有军期,许听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节制,互相应援。时广南西路兵马都钤辖兼主管本路经略安抚使司公事许中奏:「广西路桂州系置帅去处,北至本州岛界百余里,地势平坦,无甚险固。自界首至全州八九十里,重冈复岭,多有险阻,缓急可以措置把托。缘全州系属湖南路,于广西经略司未有节制,若割全州隶广西路,实为经久利便。」故有是诏。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江东东:原作「南」,据《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三改。、西路旧以建康府、洪州为帅府,置两路
安抚大使。今东路大使兼知池州,西路兼知江州,二州地势僻隘,非建康府、洪州之比,有失祖宗分道置帅、增壮国势之意。」诏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西路兼知洪州。所有洪、池守臣,今后选差武臣,其绍兴元年正月十日江、池州帅司并安抚大使兼知逐州指挥更不施行。
译字、主管书写本司机宜文字官各一员,干办公事官五员,其俸禄待遇命尚书省制定明确条例颁行。尚书省上言:「如今议定,参谋、参议官打算依照本路提举茶盐官的先例支给;主管及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以上官员,打算京朝官依照通判、选人依照签判的标准支给;准备将领、准备差使、使唤、使臣,打算都依照本军各等级官员现今所领俸给的标准支给。」诏令依照拟定的标准发放,供给人员不再另外支给驿券。
十一月六日,诏令各路安抚使兼任知州的,安抚司事务与监司互不统属,应当使用行文关牒。如果本州事务与监司相关,知州官阶在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的,应当用申状的,文书上不必署列官衔姓名;知州官阶未至太中大夫、观察使的,应当使用申状。
绍兴元年正月十日,诏令:「建炎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江南分设三路帅府并设置都转运司的指挥不再施行……一、以鄂州、岳、潭、衡、永、郴、道州、桂阳监为荆湖东路,在鄂州设置安抚司;以鼎、澧、辰、沅州、靖州、邵、全州、武冈军为荆湖西路,在鼎州设置安抚司。荆湖南北路转运司改为荆湖东西路转运司,统管两路财赋。湖南提刑及提举茶盐官,都改属荆湖东路。荆湖西路,应当新设提刑及提举茶盐官,掌管相关职事。」
同日,尚书省上言:「此前措置将江南分设三帅,是以某州路安抚使为名号,如今鄂州、岳州既已划归荆湖东路,而江南仍旧分为东、西两路,帅臣的官衔也应当随所划分的路分而定。」诏令吕颐浩兼任江东路安抚大使,兼知池州;朱胜非兼任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兼知江州;高卫兼任荆湖东路安抚使,兼知鄂州。其余依照已颁下的指挥办理。
八月十六日,福建路安抚司上言:「福州已改为帅府,本府行文江南西路安抚使司,查取改置帅府所应差设的准备差遣五员,准备差使十员,准备将二员。请求允许依照江南西路安抚使司已得旨意,差设人员,由本司自行选择人选奏请差派。」诏令特许依照江南西路安抚使司之例,设置准备将领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五员,其余依此办理。
九月一日,诏令全州今后遇有军事行动,允许听从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节制,互相救援策应。当时广南西路兵马都钤辖兼主管本路经略安抚使司公事许中上奏:「广西路桂州是设置帅府之处,北面距本州边界百余里,地势平坦,没有多少险固之处。从边界起点至全州八九十里,重山复岭,多有险阻,遇紧急情况可以据此措置把守。因全州隶属湖南路,未受广西经略司节制,如果将全州割归广西路,实在是长久之计的便利之举。」因此有此诏令。
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江东东、西路原本以建康府、洪州为帅府,设置两路安抚大使。如今东路大使兼知池州,西路大使兼知江州,这两州地势偏僻狭小,比不上建康府、洪州,有违祖宗分道设帅、壮大国势的本意。」诏令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西路兼知洪州。至于洪州、池州守臣,今后一律选派武臣担任,绍兴元年正月十日关于江州、池州帅司及安抚大使兼知本州的指挥不再施行。
十一月四日
十一月四日,诏承事郎王趍充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干办公事,专一提举左右江峒丁及收买战马等公事。
十二月二日,知江州、兼沿江安抚使胡舜陟言:「本州岛与池州并带沿江安抚使,今池州已依王进所乞,辟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准备差遣共五员,今欲令依池州例。」诏江州安抚司属官依池州例,许差五员,前降辟差七员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四月十二日,诏江南东西路、两浙东路安抚大使司,准备差遣以辟文臣,不得过十五员;准备差使以辟武臣,不得过十五员。为定额。其见差下人限指挥到日,并令依条减罢。先是,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吕颐浩言,本州岛准备差使、差遣元有不限员数指挥,故有是命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司言:「得旨,诸路帅司带宣抚者并罢。契勘本司所兼德安府、舒、蕲、光、黄、复州、汉阳军七州军,系以宣抚使司行移文字。今来既置宣抚使名称,未(当)[审]只以大使司称呼,唯复以德安府舒蕲光黄复州汉阳军安抚使司为名。兼所管七州军职事仍
旧,所有属官一员、人吏五名,仍乞依旧存留管干。」诏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司称呼,余依。
三年三月十一日,诏舒、蕲州今后控守事务,听江州沿江安抚司约束措置,仍依旧隶属江西帅司,应大事从帅司处置。内黄州遇盗贼窃发,就近委湖北安抚司遣兵应援。其岳州系长江上流紧切控扼之地,可依江、池州例,守臣带沿江安抚,并候盗贼宁息日依旧。从知江州、主管沿江安抚司公事(从)孙佑请也。
十二日,诏沿江三大使司许置参谋、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准备将领各以五员为额,其溢额人并依省罢法施行。以中书门下省言「昨除沿江三大使,所辟官属缘当时(今)[金]人尚未北去,兼李成、马进贼马在近,所以增置员额数多。今来边报宁静,别无 寇,其属官理宜裁损」故也。
二十六日,知扬州、淮南东路安抚使、马
译,诏令承事郎王趍兼任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干办公事,专门负责提举左右江峒丁及收购战马等事务。
十二月二日,知江州、兼沿江安抚使胡舜陟上言:「本州与池州都兼任沿江安抚使,如今池州已依照王进所请,辟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准备差遣共五员,如今也想依照池州的先例。」诏令江州安抚司属官依照池州先例,允许差设五员,此前颁下辟差七员的指挥不再施行。
二年四月十二日,诏令江南东西路、两浙东路安抚大使司,辟用文臣任准备差遣的,不得超过十五员;辟用武臣任准备差使的,不得超过十五员,作为定额。凡是现在差派的人员,限令在指挥下达之日,都依照规定裁减废除。此前,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吕颐浩上言,本州准备差使、差遣原本没有限定员额的指挥,因此有这道命令。
十一月二十三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司上言:「奉旨,各路帅司兼带宣抚使职衔的一并废除。查考本司所兼管德安府、舒、蕲、光、黄、复州、汉阳军七州军,是以宣抚使司的名义行文的。如今既已设置宣抚使名号,未审是否只以大使司名义称呼,或是仍以德安府、舒、蕲、光、黄、复州、汉阳军安抚使司为名号。所管七州军的职事仍旧办理,所有属官一员、人吏五名,仍请依旧保留掌管。」诏令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司名义称呼,其余依此办理。
三年三月十一日,诏令舒、蕲州今后的防守事务,听从江州沿江安抚司约束措置,仍依旧隶属江西帅司,重大事务须报帅司处置。其中黄州遇有盗贼窃发,就近委托湖北安抚司派兵支援。岳州是长江上游紧要控扼之地,可依照江州、池州先例,守臣兼带沿江安抚使,等到盗贼平息之后依旧办理。这是采纳了知江州、主管沿江安抚司公事孙佑的请求。
十二日,诏令沿江三大使司允许设置参谋、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准备将领各以五员为定额,超出定额的人员都依照省罢的法规施行。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上言:「此前设置沿江三大使,所辟用的官属,是因当时金人尚未北撤,加上李成、马进的贼寇兵马逼近,所以增设的员额较多。如今边境安宁,另无外寇侵扰,属官理应加以裁减。」
二十六日,知扬州、淮南东路安抚使、马……
(原文至此中断。)
步军都总管汤东野言:「今来总管一路军马,并令听帅司节制,其淮东泰州知州张荣、承州知州王林见各带浙西安抚大使司统制,未审合与不合改听淮东帅司节制。」诏并合听淮东帅司节制。
译步军都总管汤东野说:"现在统管一路军马,都命令听从帅司节制,其中淮东泰州知州张荣、承州知州王林现在都带有浙西安抚大使司统制的职衔,不知道是否应当改为听从淮东帅司节制。"皇帝下诏,都应当听从淮东帅司节制。
四月十三日,淮南西路安抚胡舜陟言:「乞依汤东野已得指挥,置回易,及差使臣回易,所过州县免税。」诏许踏逐文臣两员主管,仍令礼部给降江东、两浙空名度牒共二百道,充本路支用。余依汤东野已
得指挥。
五月二十日,诏新差知池州、兼主管沿江安抚公事陈规改充沿江安抚使。以规系从官,故有是命。
七月,知庐州军州事、兼淮南西路安抚使胡舜陟言:「本州岛近来作镇抚使日隶属江东安抚司,今来已罢镇抚,依祖宗旧制,带一路安抚使。往年本路安抚即与江东安抚统属,况是本司取禀军务,上有都督府,又有淮南东、西路宣抚使司,欲乞本州岛免隶江东安抚司。」从之。
十二日,知扬州、兼淮南东路安抚使汤东野言:「自到郡,上下空匮,凡仓场、府库、吏舍之类,并是创建。役人顾直、官吏俸给,皆仰给所赐钱物。昨朝廷所赐金银,专以赡给军兵,今将罄竭,其它皆是逐旋经营支用,委是不足。窃虑将来监司不恤本州岛系是兴复之初,将平时事体一例根刷钱物、拘占粮食,使本州岛措置不行。欲乞札下本州岛,应干经画到些少钱物,许那移支用一年,仍免监司根刷拘占。」从之。
六月二十一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言:「本路昨兼管江北七州军,内舒、蕲、黄三州见今分屯本司军马,那移钱粮等应副,即目兴葺渐成次第。近据报到,淮南西路安抚使胡舜陟乞节制舒、蕲、黄三州人马,有旨依。本司契勘,上项逐州军马既听淮西帅臣节制,若本路不合兼管,其钱粮乞从淮西应副。并江西系与淮西相接,今蒙将舒、蕲、黄三州拨归淮西,万一上流有警,则沿江一带并无军马应援。本司相度,
遇有沿江探报,即乞许本司时暂勾索逐州人兵权行使唤。」诏令江西帅司依旧那融应副钱粮,遇盗贼窃发,令听淮西帅臣措置。应大事(兼)[并]依旧听江西安抚大使司节制。
十月十二日,三省言:「江州守臣见带沿江安抚,今来岳飞充本路制置使,江州驻札,其守臣难以更带安抚使。」诏江州守臣衔内权不带沿江安抚,候岳飞班师日申取朝廷指挥。
四年正月十五日,都省言:「江西安抚大使司昨来置司日,屯养官兵数广,遂降指挥,岁支二十万石应副本司支遣。近本司已有拨隶军马,今将去年九月十日申到兵帐见管一万五千七百人,除将佐、使臣系破券不该支米外,且以见在 用将校、兵级、民义兵、蒿稍手一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人,约度一岁共合支米一十二万五千五百三十三石八斗,理合据实用数宽剩支拨。」诏令江西漕司据本司合用米数,每岁支拨十五万应副。其权拨赴岳飞下官兵,如内有岳飞见管认钱粮数目,却于本司今来合得米内计数除豁施行。
译四月十三日,淮南西路安抚使胡舜陟上奏说:"请求依照汤东野已经得到的指令,设置回易机构,并派遣使臣办理回易,所经过的州县免除赋税。"皇帝下诏批准挑选文臣两员主管此事,并命令礼部拨发江东、两浙的空名度牒共二百道,充作本路的支用经费。其余事项依照汤东野已得到的指令办理。
五月二十日,皇帝下诏,新任命知池州、兼主管沿江安抚公事的陈规,改任沿江安抚使。因为陈规是从官出身,所以有这道任命。
七月,知庐州军州事、兼淮南西路安抚使胡舜陟上奏说:"本州近来担任镇抚使时隶属于江东安抚司,现在镇抚使已经撤销,依照祖宗旧制,本州带一路安抚使之职。往年本路安抚使就与江东安抚司互相统属,况且本司凡有军务都要向上禀报,上面有都督府,又有淮南东、西路宣抚使司,因此请求本州免于隶属江东安抚司。"皇帝准许了。
十二日,知扬州、兼淮南东路安抚使汤东野上奏说:"自从我到任以来,上下都很空虚匮乏,凡是仓场、府库、官吏住所之类,都是新建的。役人的雇钱、官吏的俸禄,都仰仗朝廷赐予的钱物。此前朝廷赐予的金银,专门用来供给军队士兵,如今已经将要用尽,其余的都是随时筹措支用,确实不足。我担心将来监司不体恤本州正处于重新兴建的初期,把它和平时的情况一样对待,一律搜刮钱物、拘占粮食,使本州的措置无法施行。因此请求下发公文给本州,凡是筹划到的一些钱物,允许挪移支用一年,并且免除监司的搜刮拘占。"皇帝准许了。
六月二十一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上奏说:"本路此前兼管江北七州军,其中舒、蕲、黄三州目前分驻本司的军马,挪移钱粮等物资加以供应,眼下正逐渐兴建整顿、渐有条理。近来接到报告,淮南西路安抚使胡舜陟请求节制舒、蕲、黄三州的人马,皇上有旨批准。本司查核,既然上述各州军马都听从淮西帅臣节制,那么本路就不应当再兼管,其钱粮请求改由淮西供应。况且江西与淮西相邻接,如今既然将舒、蕲、黄三州划归淮西,万一上游有警情,那么沿江一带就完全没有军马可以应援了。本司考虑,遇到沿江有探报的情况,就请求允许本司临时调动这几州的士兵暂且使唤。"皇帝下诏命令江西帅司仍旧挪移供应钱粮,遇到盗贼作乱,则听从淮西帅臣处置。凡是大事仍旧依照旧例听从江西安抚大使司节制。
十月十二日,三省上奏说:"江州守臣目前带沿江安抚使之职,如今岳飞担任本路制置使,驻扎江州,江州守臣难以再兼带安抚使。"皇帝下诏,江州守臣职衔中暂时不带沿江安抚使,等岳飞班师之日再向朝廷请示指令。
绍兴四年正月十五日,都省上奏说:"江西安抚大使司此前设置官署之时,屯驻供养的官兵数量很大,于是下达指令,每年支拨二十万石粮食供应本司支出。近来本司已经拨归隶属的军马,如今按照去年九月十日申报的兵籍,现有一万五千七百人,除去将佐、使臣是按券历支给、不在支米之列的以外,且按照现有任用的将校、兵级、民义兵、蒿稍手一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人计算,估计一年总共应当支米十二万五千五百三十三石八斗,理应按照实际用量宽裕支拨。"皇帝下诏命令江西漕司根据本司应当使用的米数,每年支拨十五万石予以供应。其中暂时拨归岳飞部下的官
三月一日,诏两浙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通旧额许辟置三员,从知镇江府沈与求请也。
二十八日,诏广西路经略安抚使司额管准备差遣、差使旧额合破员数,许于大小使臣内通融踏逐奏辟。先是,本司额管准备差使二员,依条奏举大使臣外,准备差遣一十二员,系奏小使臣。至是,陈乞依江东、浙西、湖南等路
安抚司已得指挥,许本司于文武升朝官、选人、小使臣内通融踏逐,指名奏辟施行,庶几边防缓急,得人分头干办,不致误事。下部勘当,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二日,诏帅府书写机宜文字,除系事干机密合书写外,其余文字并不得签书。
二十七日,江西安抚制置使胡世将言:「本路先系差除大使,依先得旨,令置参议、参谋、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官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等,遇有阙官去处,并许奏辟差权。」诏内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差使各减一员,余依赵鼎已得指挥。
九月十日,诏江东安抚司添置准备差使一员。〔以〕知镇江府、兼两浙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沈晦言,「江东安抚司准备差遣、差使各五员,欲望更添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故也。
五年闰二月六日,诏江州守臣权带管内安抚使。以中书门下省言沿江已有制置使、副,难以更置安抚故也。
二十二日,诏:「江东西、湖南、浙西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安抚使许置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四员。其溢额人令终满今任,所有额内并溢额人已差下替人并罢,仍依省罢法。浙东、淮南、福建、广南并依旧,仍并今逐路帅司举辟。参谋、参议,辟通判已上资序,余并令录以上资序人。准备差使依旧,如通差过文臣,候今任满日,却令依旧差武臣。诸路帅司合辟差机宜,
今后并差第二任知县资序人。余依已降指挥。」以尚书省言:「诸路帅司所置属官多寡不同,兼往往堂除差人,即非祖宗旧制,当别行立定差格。」故有是命。
三月十七日,诏荆湖北路安抚使司人吏如头名实满三年,权依江西已得指挥,与补进义副尉。
二十四日,诏临安府依旧带浙西安抚,镇江府带沿江安抚。
五月二十三日,权发遣镇江府刘宁止言:「今来所带沿江安抚,即不曾分定路分,欲乞拨常州、江阴军及平江府昆山、常熟县隶属本司。」从之。
六年五月十二日,诏:「襄阳府系上流重地,密邻伪境,依陕西五路例,许带京西南路经略安抚使。」
六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湖北帅司已移还荆南旧治,与襄阳事体同。」诏王庶许依襄阳府例带经略安抚使。
八月二十五日,泸南沿边安抚使、知泸州何悫言:「欲望许臣到任后,将城寨官铨量,除有不法合行按削外,不职之人未受敕札者,即听放罢,别行差辟,已受敕札者,令与闲慢两易其任,各不理遗阙。
译兵,如果其中有岳飞现有掌管、认领钱粮的数目,就从本司如今应得的米数中扣除计算施行。
三月一日,皇帝下诏,两浙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通计旧有名额,允许辟置三员,这是依从知镇江府沈与求的请求。
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广西路经略安抚使司额定管辖的准备差遣、差使按旧额应有的员数,允许在大小使臣中通融挑选奏请辟置。此前,本司额定管辖准备差使二员,依照条例奏举大使臣之外,准备差遣十二员,都是奏请小使臣。到这时,陈请依照江东、浙西、湖南等路安抚司已经得到的指令,允许本司在文武升朝官、选人、小使臣中通融挑选,指名奏请辟置施行,这样在边防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人才分头办事,不至于耽误事情。交给部门审核商议,因此有这道命令。
四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帅府书写机宜文字的官员,除了涉及机密事务应当书写的以外,其余文字一律不得签署。
二十七日,江西安抚制置使胡世将上奏说:"本路先前是差派设置大使,依照先前得到的旨意,设置参议、参谋、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官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等,遇到有官员空缺的地方,都允许奏请辟置暂代。"皇帝下诏,内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差使各减一员,其余依照赵鼎已经得到的指令办理。
九月十日,皇帝下诏,江东安抚司增设准备差使一员。这是因为知镇江府、兼两浙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沈晦上奏说:"江东安抚司准备差遣、差使各五员,希望再增加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的缘故。
绍兴五年闰二月六日,皇帝下诏,江州守臣暂时兼带管内安抚使。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沿江已经有制置使、副使,难以再设置安抚使的缘故。
二十二日,皇帝下诏:"江东西、湖南、浙西安抚大使允许设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安抚使允许设置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四员。其中超出定额的人员,让他们做完现任任期,凡是定额以内以及超额人员已经差派的接替人选一并罢免,仍旧依照省罢的法令办理。浙东、淮南、福建、广南各路都依照旧制,仍旧都由各路帅司举荐辟置。参谋、参议,要辟用达到通判以上资历的人,其余的都要任用录事参军以上资历的人。准备差使照旧,如果通融差派过文臣,等到本任任满之日,就仍旧改差武臣。各路帅司应当辟差的机宜文字官,今后一律差派担任过第二任知县资历的人。其余依照已经下达的指令办理。"这是因为尚书省上奏说:"各路帅司所设置的属官人数多寡不一,而且往往由朝廷直接差派,这就不是祖宗旧制,应当另行制定差派的规格。"因此有这道命令。
三月十七日,皇帝下诏,荆湖北路安抚使司的吏员如果是头名并且实际任职满三年,暂且依照江西已经得到的指令办理,授予进义副尉。
二十四日,皇帝下诏,临安府仍旧带浙西安抚使,镇江府带沿江安抚使。
五月二十三日,权发遣镇江府刘宁止上奏说:"如今所带的沿江安抚使,却并没有划分具体的路分,请求将常州、江阴军以及平江府的昆山、常熟县划归隶属本司。"皇帝准许了。
绍兴六年五月十二日,皇帝下诏:"襄阳府是上游的重要地区,紧邻敌境,依照陕西五路的先例,允许带京西南路经略安抚使之职。"
六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湖北帅司已经迁回荆南的旧治所,与襄阳的情况相同。"皇帝下诏,王庶允许依照襄阳府的先例兼带经略安抚使。
八月二
」从之。
九月十八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契勘裁减冗员,今相度川陕四路分置帅府,其潼川府、夔州路旧为一司日,帅臣带泸南沿边安抚使。盖以彼处边防,比之余路事体稍重,合分作两路。其夔州路施、黔、珍州、南平军等处,边面比潼川府路尤更阔远,又系控扼京西,与旧不同,理当
增重事体,遵禀便宜,令夔州路钤辖带本路安抚使。切缘夔州路距北边虽远,方今控扼京西,最为冲要。今来本路安抚正系夔州知州升带,即非专置一员,难以减废。」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路经略安抚使连南夫言:「被旨,如盗贼事不可待报,许便宜施行讫具奏。今来水陆别无大寇,所有便宜指挥,伏望收还。」从之。
九年三月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河南诸路州军新复之初,今权宜措置:应天府守臣充南京留守,兼应天府路安抚使,以单、徐、宿、亳州、兴仁府、广济军为所隶;河南府守臣充西京留守,兼河南府路安抚使,以蔡、汝、郑州、淮宁、(颖)[颍]昌、顺昌府、永兴军为所隶。」从之。
六月十日,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司言廓:原作「廊」,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三改。后同。:「本路未经兵火已前,旧管一十州军,以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使司称呼。昨因兵火,将河外西宁、乐、廓等州官吏军民移那前来河里,缘此后来行移,止以熙河路经略安抚使司称呼。今为割还河南故地,本路所辖别无廓州,即未审如何称呼。」诏以熙河兰巩路经略安抚司为名。
十月十八日,知庐州、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兼权淮南判官李仲孺言:「蒙恩差前件职事,所有安抚司各合辟置官属,许踏逐材干官奏辟。」有旨依。臣僚言:「契勘昨申请为庐州系是极边,遂创充辟置。今淮西自是近里州军,即与五年事体不同,难以援引前例。诏(系)[除]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
减一员,余依已得指挥。
十年正月六日,福建路安抚大使、兼知福州张浚言:「乞依浙东安抚大使例奏辟官属,除参谋、参议官更不差置外,欲乞更差主管机宜文字及干办公事三两员,并从帅臣踏逐奏差。」诏许更辟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
三月六日,枢密院言:「(颖)[颍]昌府系冲会去处,理宜增重事权。」诏令兼管内安抚使。
闰六月二十六日,诏左武大夫、果州团练使、知陕州、兼节制陕西诸路军马司节制吴琦兼管内安抚使吴:原作「韩」,据《建炎要录》卷一三六改。。以枢密院言「琦见措置招集忠义,据险保守,与贼相距,理宜增重事权」故也。
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臣僚言:「淮南兵革未休,屏翰不固,权一时之宜,于镇江府置沿江安抚使。
译十五日,泸南沿边安抚使、知泸州何悫上奏说:"希望允许臣到任之后,对城寨官员加以铨选衡量,除了有不法行为应当依法罢黜的以外,不称职的人尚未接到敕令文书的,就听任罢免,另外差派辟用他人;已经接到敕令文书的,就让他与闲散、繁忙两种职任互相调换,各自都不算作遗缺。"皇帝准许了。
九月十八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上奏说:"查核裁减冗员之事,如今考虑川陕四路分设帅府,其中潼川府、夔州路从前合为一司之时,帅臣兼带泸南沿边安抚使。这是因为那里的边防,比起其余各路情况稍微紧要,应当分作两路。其中夔州路的施、黔、珍州、南平军等地,边境比潼川府路更加辽阔遥远,又控制扼守着通往京西的要道,与从前情况不同,理应加重事权,遵照便宜行事的原则,让夔州路钤辖兼带本路安抚使。夔州路虽然距离北边很远,但如今控制扼守京西,是最为要冲的地方。如今本路安抚使正是由夔州知州升级兼带,并非专门设置一员,难以裁减废除。"皇帝准许了。
绍兴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路经略安抚使连南夫上奏说:"承蒙旨意,如果盗贼之事不能等待朝廷回复,允许便宜行事,事后详细奏报。如今水陆两路都没有大的贼寇,所有便宜行事的指令,恳请予以收回。"皇帝准许了。
绍兴九年三月十五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河南各路州军新近收复之初,如今暂且权宜处置:应天府守臣兼任南京留守,兼应天府路安抚使,以单州、徐州、宿州、亳州、兴仁府、广济军为所隶属;河南府守臣兼任西京留守,兼河南府路安抚使,以蔡州、汝州、郑州、淮宁府、颍昌府、顺昌府、永兴军为所隶属。"皇帝准许了。
六月十日,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司说(廓字,原本作"廊",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三改正。后文同):"本路在未经历兵火之前,原来管辖十个州军,用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使司的名称。此前因为兵火,将河外西宁、乐州、廓州等州的官吏军民迁移到河内地区,因此后来的行文,只用熙河路经略安抚使司的名称。如今因为割还了河南的旧地,本路所辖的地区中已没有廓州,就不知道应当如何称呼。"皇帝下诏以熙河兰巩路经略安抚司为名称。
十月十八日,知庐州、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兼权淮南判官李仲孺上奏说:"承蒙恩命差派担任前述职务,凡是安抚司应当辟置的属官,请求允许挑选有才干的官员奏请辟用。"皇帝有旨批准。有大臣上奏说:"查核此前的申请是因为庐州属于极边之地,因此才创设辟置属官。如今淮西本是靠近内地的州军,情况与绍兴五年不同,难以援引前例。"皇帝下诏,除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减一员,其余依照已经得到的指令办理。
绍兴十年正月六日,福建路安抚大使、兼知福州张浚上奏说:"请求依照浙东安抚大使的先例奏请辟置属官,除了参谋、参议官不再差派设置外,请求再差派主管机宜文字以及干办公事二、三员,都由帅臣挑选奏请差派。"皇帝下诏允许再辟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
三月六日,枢密院上奏说:"颍昌府是要冲会集之地,理应加重事权。"皇帝下诏让其兼管内安抚使。
闰六月二十六日,皇帝下诏,左武大夫、果州团练使、知陕州、兼节制陕西诸路军马司节制吴琦(吴,原本作
阅时既久,议者以谓虚设。盖浙西兵政(以)[听]于临安帅司,淮南兵政听于扬州沿江安抚司,率徒属数十员,糜费廪稍,曾无毫发之补。欲循沿海制置使司例罢置。」从之。
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四川宣抚副使兼营田使郑刚中言:「今措置,欲将利州路分作东、西两路:内吴璘乞差充利州西路安抚使,以阶、成、西和、凤、兴、文、龙州隶属;杨政乞差充利州东路安抚使,以兴元府、洋、利、阆、巴、蓬、剑州、大安军隶属。郭浩所带,理合一体。今欲除落『经略』二字,乞以金房开达州安抚使为名;知成州王彦、知阶州姚仲、知西和州程俊、知凤州杨从仪所带沿边安抚及管内安抚,并合除落。」从之。
十六年八
月四日,诏利州西路安抚司属官许依本路转运司属官,到任任满推赏。
二十八年二月三日,诏京西南路安抚司有不经朝廷正差使臣一十五员,并行废罢。从本路转运司请也。
十一月十六日,诏湖北安抚司添差参议官一员减罢,见任人令终满今任,已差人别与差遣。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六日,淮南西路安抚司言:「本司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共二员,内干办公事职事稀少,合行省罢。添差指使、准备差使、听候使唤一十二员,乞更不差注。」(照)[诏]依。其见任人与终满今任,已差下人依省罢法,如见任人愿省罢者听。
三十二年四月十四日,淮南东路安抚使司言:「契勘省并官吏,本司今相度:欲乞存留官,并系正任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听候差使、副尉一十员,下班祗应八员;乞裁省官,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准备差使一员,添差不厘务准备差使三员,听候使唤五员,指使四员。其见任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施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四日,江淮宣抚司言:「淮南西路安抚司见今防秋,军事不一,欲将准备将一员改作干办公事,准备差使一员改作准备差遣。」从之。
隆兴元年五月五日,诏京西南路安抚司许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从安抚使王彦请也。
七日,降授特进、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言:
「契勘海州系极边州军,见屯军马、新招忠义军,多是初自北来,未成纪律,全在守臣弹压镇抚。欲乞许带海涟水军管内安抚使。」从之。
隆兴二年闰十一月十二日,吏部言:「四川安抚司状:『乞将本司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依逐司体例,许理为实历亲民资任。』送部勘当,欲依本司所乞。」从之。
干道三年四月十一日,诏利州东、西两路并为一路,以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改知兴元府,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路安抚使、四川宣抚使;以知兴元府王权改知洋州,依旧御前诸军都统制,充管内安抚使。
译"韩",据《建炎要录》卷一三六改正)兼管内安抚使。这是因为枢密院上奏说"吴琦正在筹措招集忠义之士,据险固守,与敌寇相持对峙,理应加重事权"的缘故。
绍兴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有大臣上奏说:"淮南地区兵革未曾止息,屏障还不稳固,暂时权宜之计,在镇江府设置沿江安抚使。经历的时间已经很久,议论的人认为这是虚设。因为浙西的兵政听从临安帅司,淮南的兵政听从扬州沿江安抚司,率领的属官数十员,耗费的廪禄粮饷,竟没有丝毫的补益。请求依照沿海制置使司的先例予以撤销。"皇帝准许了。
绍兴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四川宣抚副使兼营田使郑刚中上奏说:"如今筹划措置,打算将利州路分作东、西两路:其中吴璘请求差派兼任利州西路安抚使,以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兴州、文州、龙州为所隶属;杨政请求差派兼任利州东路安抚使,以兴元府、洋州、利州、阆州、巴州、蓬州、剑州、大安军为所隶属。郭浩所带的职衔,也理应一体处理。现在打算去掉'经略'二字,请求以金房开达州安抚使为名;知成州王彦、知阶州姚仲、知西和州程俊、知凤州杨从仪所带的沿边安抚以及管内安抚之职,都应当去掉。"皇帝准许了。
绍兴十六年八月四日,皇帝下诏,利州西路安抚司的属官允许依照本路转运司属官的先例,在到任及任满时给予推荐奖赏。
绍兴二十八年二月三日,皇帝下诏,京西南路安抚司中没有经过朝廷正式差派的使臣共十五员,一并废除罢免。这是依从本路转运司的请求。
十一月十六日,皇帝下诏,湖北安抚司添差的参议官一员予以减罢,现任的人让他做完现在的任期,已经差派的人另外给予差遣。
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十六日,淮南西路安抚司上奏说:"本司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共二员,其中干办公事的职事很少,应当予以裁省罢免。添差的指使、准备差使、听候使唤共十二员,请求不再差派注授。"皇帝下诏依从。现任的人让他做完现在的任期,已经差派的人依照省罢的法令处理,如果现任的人愿意被省罢,也听任其便。
绍兴三十二年四月十四日,淮南东路安抚使司上奏说:"查核省并官吏之事,本司如今考虑:请求存留的官员,正任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听候差使、副尉十员,下班祗应八员;请求裁省的官员,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准备差使一员,添差不厘务准备差使三员,听候使唤五员,指使四员。现任已经差派的人,都依照省罢的法令施行。"皇帝准许了。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尚未改元)十一月四日,江淮宣抚司上奏说:"淮南西路安抚司如今正当防秋之时,军事不统一,请求将准备将一员改作干办公事,准备差使一员改作准备差遣。"皇帝准许了。
隆兴元年五月五日,皇帝下诏,京西南路安抚司允许差派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这是依从安抚使王彦的请求。
七日,降授特进、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上奏说:"查核海州属于极边州军,现今屯驻的军马、新招募的忠义军,大多是刚从北方过来的,还没有形成纪律,全靠守臣加以镇压安抚。请求允许兼带海涟水军管内安抚使。"皇帝准许了。
隆兴二年闰十一月十二日,吏部上奏说:"四川安抚司的呈状说:'请求将本司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依照各司的通行惯例,允许算作实际经历的亲
是日,宰执进呈吴璘改知兴元府、王权知洋州。上曰:「吴璘年老,意欲归兴元。」魏杞奏曰:「若归兴元,却是遥制西路军马。」蒋芾奏曰:「不若权并归两路,令吴璘宣抚,却依旧知兴元。」上曰:「如此甚顺。」至有是诏。
八月十四日,知襄阳府陈天麟言:「安抚司置司襄阳府,系是极边,边防利害,不可无属官专掌机要文字。缘近来省并,止存干办公事一员,今乞复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从之。
十二月一日,诏京西路转运判官韩晓知金州,主管金房开达州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用知枢密院、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荐举也。
十五日,宰执进呈臣僚言:「金州守臣依兴州例,不当带安抚、总管职事,其金州安抚司乞依旧并归利路。」上曰:「旧来如何 」蒋芾奏曰:「旧
不曾带,缘郭浩知金州,要与吴璘、杨政事体一同,故置安抚。今金州自属利州路,而房州自隶京西,开、达自隶夔路。逐路已有安抚使,近除章略知兴州,亦已不带矣。」上曰:「可依奏。」
四年,宣抚使虞允文奏,乞令带管内安抚司公事,奉旨依。
四月二日,诏金州守臣带管内安抚。以刑狱公事张松兑言:「金州最为阔远,守臣若不稍假以权,则统兵主将势为独重,州郡施为措置皆有所牵制。初因武臣兼总兵民之权,故加销削以相维带。今以列郡处于其下,其势必不能相制,欲望许令金州守臣带管内安抚。」故有是诏。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已降指挥,四州安抚制置司属官并罢,并归四川安抚司,所有成都府路安抚司干办公事一员、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准备差使二员,合行复置。」从之。
二十七日,利州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王之奇言:「欲乞将潼川府路依利、夔两路,许带安抚使名,刺举并依两路。今照得利州路安抚使在兴元府置司,潼川府路兵马都钤辖司旧在泸南置司,如蒙升改作安抚司,欲乞令依旧泸南置司。」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王之奇差知扬州、淮南安抚使。诏庐州守臣令止兼管内安抚司公事。
二十八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言:「淮西帅司省罢,官属乞依叶衡知荆南已得指挥衡:原作「冲」,据《宋史》卷三八四《叶衡传》改。,许别行辟差。」从之。
淳熙十一年
三月四日,诏金州守臣仍旧带管内安抚。四川安抚制置使留正等言:「金州元隶京西南路,自绍兴后拨隶利州路,系极边重地,常差武臣知州,带金房开达州安抚使,节制屯驻军马。」
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自干道以后创置修内司等处兼安抚司准备差遣人,元非旧例,可并罢,今后并不差人。
译民资历任职。'交送到本部审核商议,认为应当依照本司所请求的办理。"皇帝准许了。
干道三年四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利州东、西两路合并为一路,将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改任知兴元府,兼领御前诸军都统制的职事,兼任利州路安抚使、四川宣抚使;将知兴元府王权改任知洋州,仍旧担任御前诸军都统制,兼管内安抚使。这一天,宰相执政大臣呈报吴璘改知兴元府、王权知洋州的事。皇上说:"吴璘年纪已老,想要回到兴元。"魏杞上奏说:"如果回到兴元,那就是遥控管理西路军马了。"蒋芾上奏说:"不如权且将两路合并为一,让吴璘担任宣抚使,仍旧兼知兴元府。"皇上说:"这样安排非常顺当。"于是有了这道诏令。
八月十四日,知襄阳府陈天麟上奏说:"安抚司设置官署在襄阳府,是极边之地,边防的利害关系,不能没有属官专门掌管机要文字。因为近来省并机构,只保留了干办公事一员,如今请求恢复设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皇帝准许了。
十二月一日,皇帝下诏,京西路转运判官韩晓知金州,主管金房开达州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这是采用知枢密院、四川宣抚使虞允文的荐举。
十五日,宰相执政大臣呈报有大臣上奏说:"金州守臣依照兴州的先例,不应当兼带安抚、总管的职事,其金州安抚司请求依旧一并归入利州路。"皇上说:"过去是怎样的?"蒋芾上奏说:"过去不曾兼带,因为郭浩知金州,要与吴璘、杨政的情况保持一致,所以设置了安抚使。如今金州本自属于利州路,而房州自隶属京西,开州、达州自隶属夔州路。各路已经有了安抚使,近来任命章略知兴州,也已经不再兼带了。"皇上说:"可以按照所奏办理。"
干道四年,宣抚使虞允文上奏,请求让金州守臣兼带管内安抚司公事,得到旨意批准。
四月二日,皇帝下诏,金州守臣兼带管内安抚使。这是因为刑狱公事张松兑上奏说:"金州最为辽阔遥远,守臣如果不稍微给予一些权力,那么统兵主将的势力就会显得独重,州郡的施政措置都会受到牵制。当初是因为武臣兼有统兵治民的权力,所以加以削减以相互制约。如今用列郡处于其管辖之下,那种形势必然不能相互制约,希望允许让金州守臣兼带管内安抚使。"因此有了这道诏令。
干道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核查商议:"已经下达的指令,四州安抚制置司的属官一并罢免,都并入四川安抚司,所有成都府路安抚司干办公事一员、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准备差使二员,应当予以恢复设置。"皇帝准许了。
二十七日,利州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王之奇上奏说:"请求将潼川府路依照利州、夔州两路的先例,允许兼带安抚使的名号,弹劾举荐都依照两路的做法。如今查核,利州路安抚使在兴元府设置官署,潼川府路兵马都钤辖司过去在泸南设置官署,如果承蒙升格改设为安抚司,请求仍旧在泸南设置官署。"皇帝准许了。
干道九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核查商议王之奇改差知扬州、淮南安抚使一事。皇帝下诏,庐州守臣只兼管内安抚司公事。
二十八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上奏说:"淮西帅司已经省罢,属官请求依照叶衡知荆南(衡,原本作"冲"
绍熙四年,同制置丘 不究利病,欲分其权,遂奏请,以军帅不当更兼安抚使及知兴州。奉旨,利州西路安抚司依旧并归东路,兴元府置司。臣窃详利州东、西路边面利害,各自任责不轻。安抚一司,本以镇抚军民、弹压盗贼。阶、成、文、龙、西和等州正当边面,及与蕃夷接界,盗贼多于界首往来作过。今安抚司既在兴元府,去西和等州凡千余里,或有盗贼窃发,申安抚司,比至行下措置收捕,往往缓不及事。曩时朝廷分西路安抚于兴州置司,且令都统制兼之,其意深远。以其便于节制,凡有盗贼,小则责以巡尉、寨将,大则守把官军会合收捕。统属既一,各尽其职,而奸黠知所畏惮,不敢轻于作过。自并安抚司后,强贼剽夺,无时无之。前者赵炳劫掠于比界,近张浦等复啸聚于黑谷山,安抚司相去辽远,未免关牒都统司,俾责守把官军掩捕,而都统司复牒安抚司督责巡尉、寨官收捉,西和等州又与都统争衡,军兵各持彼我,互相牵制,奸黠缘此观望,敢于为盗,深恐因此寖生边事。故有是命。
庆元元年八月二十六日,臣僚言:「近者迩臣有请,两淮、荆襄当择帅臣,欲令台谏、给舍、侍从集议于御史台,然后同衔荐举。陛下亟从所请,可谓盛举矣。然臣窃见本台体例,多议事而罕议人。台谏乃弹( )[劾]之官,设使同衔荐举则保任而往,他日职事或弛,恐于弹劾有碍。考之故事,朝廷有所选任,或自外迁,或自内除,或辍重臣以往,初亦无所拘碍,亦有出于台谏者。今若集议,则势必及外而不及内,恐非所以均任使也。欲乞令中书、密院通择其人,或令二府与侍从、给舍公心商议,或令各疏人物于庙堂,勿拘内外,或出自圣断选择重臣以往,必无不得其人之患。」从之。
二年九月十一日,诏利州西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令都统制兼充。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赵彦逾言:「利州一路附以关外四(川)[州],边阔远,旧置安抚司,(公)[分]东、西两路。中虽权并,寻复如旧,一于兴元府置司,一于兴州置司。」
十一月十二日,起居舍人胡弦言:「诸路帅司向缘军兴,事涉机密,许辟亲属充书写机宜文字,中间尽行罢去。近年沿边帅臣夤缘有请,复开此例,凡不应辟置者,亦公然闻奏,如执券取偿,甚亡谓也。欲乞除四川制置许辟亲属机宜一员外,其余帅司并不许辟差,其见任人许随司罢。或帅再任者,亦不许再辟。」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湖南安抚司奏:「本司近获指挥,亲兵专听帅臣节制。缘起置之
初,系于潭州住营诸军内选择军兵五百人为额,创为一寨,拘辖教阅。每月券历亦系亲兵统辖官别作一券帮勘,其军分、名籍以至迁补、排连,尚属兵将司通管人数,却是人兵一身,分听两处兵官管辖,有此牵制。
译,据《宋史》卷三八四《叶衡传》改正)已经得到的指令,允许另外辟差。"皇帝准许了。
淳熙十一年三月四日,皇帝下诏,金州守臣仍旧兼带管内安抚使。四川安抚制置使留正等上奏说:"金州原本隶属京西南路,自绍兴年间以后拨归隶属利州路,是极边重地,经常差派武臣知州,兼带金房开达州安抚使,节制屯驻的军马。"
淳熙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自干道年间以后新创设的修内司等处兼安抚司准备差遣的人员,本非旧有的先例,一并撤销,今后不再差派人员。
绍熙四年,同制置丘 不深究利害,想要分割他的权力,于是上奏请求,认为军帅不应当再兼带安抚使以及知兴州。得到旨意,利州西路安抚司仍旧并入东路,在兴元府设置官署。臣私下详察利州东、西两路的边境利害,各自承担的责任都不轻。安抚这一司职,本来是用来镇抚军民、弹压盗贼的。阶州、成州、文州、龙州、西和州等州正当边境要地,又与蕃夷接界,盗贼多在边界一带往来作乱。如今安抚司既然设在兴元府,距离西和等州有一千多里,如果有盗贼作乱,申报给安抚司,等到发文下去处置捕捉,往往缓不济急。从前朝廷把西路安抚使分设在兴州置司,并且让都统制兼任,用意十分深远。因为这样便于节制指挥,凡是有盗贼,小的就责令巡尉、寨将处理,大的就调集守把的官军会合捕捉。统属既然统一,各自尽到职责,而奸猾之徒也知道有所畏惮,不敢轻易作乱。自从合并安抚司之后,强盗抢掠,没有一天停止过。前有赵炳在边界附近劫掠,近来张浦等人又在黑谷山聚众作乱,安抚司距离遥远,免不了要行文关牒给都统司,责令守把官军前去掩捕,而都统司又行文关牒给安抚司督促责令巡尉、寨官收捕,西和等州又与都统司互相争执,军队各自坚持己见,互相牵制,奸猾之徒因此有所观望,敢于做盗贼,深恐由此逐渐酿成边境祸患。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庆元元年八月二十六日,有大臣上奏说:"近来有近臣提出请求,两淮、荆襄地区应当选择帅臣,希望让台谏、给舍、侍从在御史台集会商议,然后联名荐举。陛下立刻听从了这个请求,可以说是盛大的举措了。但臣私下看本台的惯例,多是商议政事而很少商议人选。台谏是负责弹劾的官职,假使联名荐举那就是以保任的身份前往,日后如果职事有所松懈,恐怕对弹劾会有妨碍。考察从前的先例,朝廷有所选任,有的从外地调迁而来,有的从朝内任命,有的调派重臣前往,起初也没有什么拘束妨碍,也有出自台谏推荐的。如今如果集会商议,那么势必只涉及外任而不涉及内任,恐怕不是均衡任用的办法。请求让中书省、枢密院共同商议选择合适的人选,或者让二府与侍从、给舍公正商议,或者让各自向朝廷推荐人才,不必拘泥于内外之分,或者由圣上亲自决断选择重臣前往,必定不会有找不到合适人选的忧患。"皇帝准许了。
庆元二年九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利州西路安抚司在兴州设置官署,让都统制兼任。这是因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赵彦逾上奏说:"利州一路加上关外四州,边境辽阔遥远,从前设置安抚司,分为东、西两路。中间虽然曾经权且合并,不久又恢复旧制,一处在兴元府设置官署,一处在兴州设置官署。"
十一月十二日,起居舍人胡纮上奏说:"各路帅司过去因为战事兴起,事情涉及机密,允许辟用亲属担任书写机宜文字
今来若不申明,窃恐又复以前窠占役使。兼亲兵见管人内,有淳熙六年因收捕郴寇陈峒回司,拨到敢死军兵通共五百五十六人。本司遂行下本寨取会有职名、愿乞回元营军分执役兵员,已拨回收管外,截日亲兵及敢死军通管五百二十四人,正拨充亲兵。其元有已刺军分,(入)[如]于左手母指下添刺湖南安抚司亲兵七字,更不隶兵将司军籍,每月请给只从旧来军分帮支。内先曾有职名人,候将来有立功日,于已授名次上升转。向后有阙,只从元指挥以五百人为额。遇有逃亡事故名阙,每季类聚,从本司招填,却于左额角上刺七字军号,以潭州雄略指挥请给支破。遇有立到功劳,从大军体例升转。庶得军分归一,不敢混殽。」从之。
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右正言程松言:「安抚制置使肇于景德,迨建炎之初元,酌祖宗之旧制,诸路安抚带马步军都总管,以寓古者方镇之法。法制一定,无所易矣。中兴以来,七十余载,虽神州赤县未归版图,然犹金、楚以为家,吴、越以为宫,联荆襄之上游,控巴蜀之绝险,长淮蕃其北,海限其东,而三江五湖又襟带乎其内,于以保国则奠枕
而有余,于以规恢则待时而可动。是则蕃方谋帅,朝廷所宜为官择人,而不可忽也。今日江浙达于川广,凡十有六路,路择一帅,不过十有六人,岂无耆儒硕德、望实素著者置之十六路之上乎!每一蕃帅之阙,踌躇四顾,选择惟艰,而庸耄者、资浅望轻者间亦(卑)[畀]之,何其类于乏才不甚满人意乎!乞明诏大臣,遴柬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者,其余庶官必曾任提转职司、实有治绩、宿负时望者,使当一路帅臣之寄,而庸耄选 、资浅望轻之人无复滥次其间。」从之。
六年十月十四日,吏部言:「湖北安抚使杨辅奏,乞将干办、准备差遣各省罢一员。照得本司干办公事两员,一系安抚司,一系营田司。营田文字从来诸属官并行通签,欲将营田干办省罢,仍将营田事并入安抚司,令本司属官并通签管干。」从之。
嘉定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利州东路安抚司奏:「本司属官废置不定,今止有参议官、干办公事各一员,乞复置机宜文字、准备差遣各一员,永为定例。」从之。
嘉定十六年二月二日,臣僚言:「国家连帅之任,膺一道之责,为至重,置司所在必择会府要冲者,非苟然也。蜀在数千里之外,如兴元府、沔州、利州,实迩西陲,镇压边关,屯营相望。是以为帅者,其权贵专,其势贵一。臣闻咸平四年,初置利州路,于时未有帅也。建炎四年,宣抚司
承制以端明殿学士张深知利州,兼利州路经略安抚使,此置帅之始也。及后(并)[井]度知兴元府,权利州路钤辖。
译,中间已全部撤销。近年来沿边帅臣借机提出请求,又重新开启这个先例,凡是不应当辟置的人,也公然上奏,如同拿着凭证索取偿还一样,实在是毫无道理。请求除了四川制置使允许辟用亲属担任机宜文字一员以外,其余帅司都不允许辟差,现任的人允许随任期结束而罢免。或者帅臣再次连任的,也不允许再次辟用。"皇帝准许了。
庆元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湖南安抚司上奏说:"本司近来接到指令,亲兵专门听从帅臣节制。因为设置之初,是从驻扎潭州的各军中挑选五百名军兵作为定额,创设为一个营寨,加以约束训练。每月的军饷记录也是由亲兵统辖官另外单独造册核发,其军籍、名册以至升迁调补、编排联络,仍旧属于兵将司统一管理人数,这样就是同一批人,却分别听从两处的兵官管辖,因此有这种互相牵制的情况。如今如果不加以申明,恐怕又会重新被以前的名目占用役使。而且亲兵现有人员当中,有淳熙六年因为收捕郴州贼寇陈峒而回归本司、拨归的敢死军兵共五百五十六人。本司于是行文下发给该营寨,核查有职名、愿意回到原来营地服役的兵员,已经拨回收管以外,截止当日亲兵及敢死军共有五百二十四人,正式拨作亲兵。其中原有已经刺字标明军籍的,如在左手拇指下面添刺"湖南安抚司亲兵"七个字,不再隶属兵将司的军籍,每月的请给仍旧从原来的军籍支取。其中先前曾经有职名的人,等到将来有立功之日,在已经授予的名次上予以升迁。今后如果有空缺,只按照原来的指令以五百人为定额。遇到有逃亡事故出现名额空缺,每季汇总,由本司招募补充,仍旧在左额角上刺上七字的军号,用潭州雄略指挥的名义支取请给。遇到立有功劳的,按照大军的惯例予以升迁。这样就能使军籍归于统一,不敢混杂。"皇帝准许了。
庆元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右正言程松上奏说:"安抚制置使起始于景德年间,到了建炎初年,参酌祖宗的旧制,各路安抚使兼带马步军都总管,用以效仿古代方镇的制度。法制一经确定,就不应当轻易更改。中兴以来,七十多年,虽然中原故土还没有归还版图,但仍然把金陵、楚地当作家园,把吴地、越地当作宫室,连接荆襄的上游,控制巴蜀的险要之地,长江淮河屏蔽着北面,大海限隔着东面,而三江五湖又环绕在其境内,因此用来保国就可以高枕无忧、绰绰有余,用来规划恢复中原就可以等待时机而行动。这就是说,边远地区谋划选择帅臣,是朝廷应当为官择人的事情,而不能忽视。如今江浙一直到川广,共有十六路,每路选择一位帅臣,不过十六个人,难道就没有德高望重、名实兼备的老成宿儒可以安置在这十六路之上吗?每当一处边帅出现空缺,踌躇四顾,选择起来十分艰难,而平庸年老的人、资历浅薄声望不高的人也偶尔被任用,这多么像是人才匮乏、很不能令人满意啊!请求明确诏令大臣,精心挑选帅才,除了曾经担任过执政的人以外,两制、从官必须是曾经任职一郡长官的人,其余的官员必须是曾经担任过提点刑狱、转运使等职司、确实有治理政绩、素有时望的人,让他们担当一路帅臣的重任,而使那些平庸年老、资历浅薄声望不高的人不再滥竽充数于其间。"皇帝准许了。
庆元六年十月十四日,吏部上奏说:"湖北安抚使杨辅上奏
景兴宗代之,(逐)[遂]兼利州安抚使,由是帅移于兴元矣。绍兴十年,杨政为经略安抚使、知兴元府,吴璘以总戎节钺为阶成岷凤经略使,乃以四州并归利路,而分利路为东、西。兴元、剑、利、阆、金、津、巴、蓬、大安为东路,政为安抚使;阶、成、西和、凤、文、龙、兴为西路,璘为安抚使。时绍兴十四年也。干道四年,合而为一,兴元兼领之。淳熙二年复分,三年又合,五年复分,开禧三年诸逆之后复合。嘉定十二年,以丁▯知沔州而又分。庙算区画,盖随时而施,宜也。臣闻迩者蜀事措置日渐有序,新遣制使往镇要地,尤贵其权之有归,于西方事体有所关系。欲乞明谕大臣从长区处,如当合二帅为一,乞降睿旨施行,以重事权,以幸全蜀。」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参议
参议
【宋会要】
唐置藩镇,皆有参谋,至行军亦有之,关预军中机密。张建封署温造字简舆,说刘济使纳忠于朝。建炎四年,诏两浙西路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各一员。绍兴四年,诏沿江三大使司亦许置参谋、参议官。五年,诏江东西路、湖南、浙西安抚大使许置参(议)[谋],安抚使许置参议,其参谋、参议请给依本路提举茶盐支破。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走马承受公事
走马承受公事
【宋会要】
宋制,河北、河东、陕西、川峡皆有之,以三班或内侍二人或三人充。
太宗至道元年九月,供奉官宋元度等五人分往镇、定、并等州及高阳关承受公事,当言上者驰传以闻。
三年二月,诏知沧州、西上合门使何承矩觉察诸路走马承受并体量公事朝臣、使臣踰违公事。
五月,真宗即位未改元。诏诸路承受公事朝臣、使臣归阙。真宗听政之初,务从简易故也。
真宗咸平五年八月九日,帝宣谕:
译,请求将干办、准备差遣各裁省罢免一员。查核本司干办公事有两员,一个属于安抚司,一个属于营田司。营田方面的文书事务从来都是由属官一并通签,请求将营田的干办裁省罢免,仍旧将营田的事务并入安抚司,让本司的属官一并通签管理。"皇帝准许了。
嘉定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利州东路安抚司上奏说:"本司属官的设置废止一直不固定,如今只有参议官、干办公事各一员,请求恢复设置机宜文字、准备差遣各一员,永远作为定例。"皇帝准许了。
嘉定十六年二月二日,有大臣上奏说:"国家设置统帅重臣的职任,承担一方的重任,是最为重要的事,设置官署的地方必须选择要冲会集之处,并非随意而为。蜀地在数千里之外,如兴元府、沔州、利州,实际上靠近西部边陲,镇守边关,屯驻的营垒相互呼应。因此担任帅臣的人,他的权力贵在专一,形势贵在统一。臣听说咸平四年,初次设置利州路的时候,当时还没有设帅臣。建炎四年,宣抚司承旨任命端明殿学士张深知利州,兼利州路经略安抚使,这是设置帅臣的开始。后来井度知兴元府,兼权利州路钤辖。景兴宗接替他,于是兼任利州安抚使,从此帅府就迁移到兴元了。绍兴十年,杨政担任经略安抚使、知兴元府,吴璘凭借总管军政的节度使身份担任阶成岷凤经略使,于是将四州一并划归利州路,而把利州路分为东、西两路。兴元、剑州、利州、阆州、金州、津州、巴州、蓬州、大安为东路,杨政担任安抚使;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文州、龙州、兴州为西路,吴璘担任安抚使。这是绍兴十四年的事。干道四年,两路合并为一,由兴元兼领。淳熙二年又重新分开,三年又合并,五年又重新分开,开禧三年发生诸叛逆事件之后又重新合并。嘉定十二年,因为丁某知沔州,又重新分开。朝廷的决策规划,都是随时势而施行,是合适的。臣听说近来蜀地的事务处置日渐有条理,朝廷新近派遣制置使前往镇守要地,尤其看重权力要有所归属,这与西部地区的大局有关系。请求明白晓谕大臣从长远考虑处置,如果应当合并两位帅臣为一位,请求降下圣旨施行,以此加重事权,使整个蜀地都能受益。"皇帝准许了。
「寄班使臣即畏避不敢公言,早岁灵州巡检王承序境内磔人序:原无,据《长编》卷五二补。,承受使臣都不以闻,遂决杖降职,自是无敢隐蔽。」因降诏戒饬之。
景德三年七月,诏诸路不得奏举承受使臣。初,河东转运使宋博等荐代州承受公事王白,帝曰:「朝廷置此职,欲令亲军政,察边事,况频入奏报,固已详其行止,何假论荐 」故条约之。
译负责传递信息的使臣如果畏惧躲避、不敢如实上奏,早年灵州巡检王承序在辖境内将人处以磔刑,承受使臣竟都没有把这事上报,于是(朝廷)判处杖刑、降职处分,从此再没有人敢隐瞒不报了。(皇帝)于是下诏告诫整饬此事。
景德三年七月,下诏各路不得奏请举荐承受使臣。当初,河东转运使宋博等人举荐代州承受公事王白,皇帝说:「朝廷设置这个职位,是想让他们亲自掌管军政、察访边地事务,况且他们又频繁入朝奏报,本就已经详细了解了他们的行事表现,何须再靠别人举荐 」因此制定条例加以约束。
四年五月,诏:「朝廷比差诸路承受使臣,要知逐处物情人事。如闻多(败)[贩]鬻规利,及役匠人制作器用什物,与豪富公人往来,犯者重寘其罪。」
闰五月,诏诸路承受不得收接州郡臣僚干求恩泽奏状。
十月,诏缘边承受使臣无得受总管、钤辖差领兵马,以图功赏。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诸路承受使臣多令诸州牒报事宜,誊录入奏,颇为烦扰烦:原作「频」,据《长编》卷六八改。,自今禁止之。
三年三月,诏诸路承受使臣每到阙须即入见讫,不得迁延久住。
五年六月,权知开封
府刘综言:「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到阙,皆直造便坐。自今请先于前殿见讫,乃诣后殿奏事。」从之。
七月二日,诏:「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到阙,据赍到文字于勾当崇政殿门使臣处纳下进入。如无处分,亦次日入见。三班使臣即依例于合门下榜子见,余依旧例施行。」
六年四月,诏诸路承受使臣自今许赴知州、总管、钤辖、都监会食外,无得受生料缗钱。
五月,诏:「诸路承受使臣多有踰越及受财贿,事发被劾,皆称面曾闻奏,因缘生奸。自今合奏公事,并须明具札子进纳,不得辄凭口述。」
七年四月,申禁诸州走马承受使臣受诸路赠(遣)[遗]。
六月,诏曰:「比择使臣,承受边奏,其于戒(饰)[饬],素已丁宁,苟无旷违,亦有升奖。暨侧聆于事实,多不称于选抡。近河东路供奉官李崇政、西川路侍禁张仲文增减上言,张皇动众,已降职及勒归班差遣讫。其自今所差内臣、三班使臣充职者,如能行止周慎,奏执允平,当议特记姓名,优与差使,增加俸给;其有明负才识,深察机宜,规度之间实有裨益者,亦自别有升擢。」
九年三月,选内侍及三班各一员,充秦州沿边走马承受公事。时曹玮(靖)[请]以本路驻泊都监王怀信为安抚都监,更迭入奏,不许其请而置是职。
天禧三年正月,禁川峡走马承受使臣自今往来兴贩物色。
仁宗天圣六年正月,上封者言:「自今走马承受使臣年满得替,并具在任功过奏裁。如无遗阙者,与
转一资。」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所差诸路走马(诸)[承]受使臣多不得人,宜令三班院今后并选曾有臣僚同罪奏举,及曾经兵马监押或巡检、寨主、知县,不曾犯赃私罪者充。」
七年五月,诏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年满得替改转后,并与家便亲民往程差遣。
宝元元年二月,诏内臣为走马承受,代还如使臣例与改官。景佑五年中尝有是诏,今复申明之。
庆历三年八月,诏诸路走马承受非本职不得辄言他事。
五年十月,遣入内供奉官康德用为河东路经略司走马承受。河东旧无内臣为承受,判并州夏竦特请之。
译四年五月,诏令:「朝廷近来向各路派遣承受使臣,要他们了解各地的民情事务。如听闻多有(败)[贩]卖谋利,以及役使工匠制造器用什物,与豪强富户、官府差役来往的,犯者从重治罪。」
闰五月,诏令各路承受不得收受、转呈州郡臣僚求取恩泽的奏状。
十月,诏令沿边承受使臣不得接受总管、钤辖差遣领兵,以图谋功劳赏赐。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令:各路承受使臣多命令各州以文书报告事宜,再誊录上奏,颇为烦扰("烦"字原作"频",据《长编》卷六八改),自今起禁止此种做法。
三年三月,诏令各路承受使臣每次到京城,必须立即入朝觐见完毕,不得拖延久留。
五年六月,权知开封府刘综上言:「各路走马承受使臣到京城,都径直前往便坐(非正式场合)。请自今起先在前殿觐见完毕,再到后殿奏事。」皇帝依从此议。
七月二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使臣到京城,凭所带的文书在负责崇政殿门的使臣处呈交、进入宫中。如没有得到处分指示,也在次日入朝觐见。三班使臣则依照惯例在合门递交榜子觐见,其余依照旧例施行。」
六年四月,诏令各路承受使臣自今起,除了可以到知州、总管、钤辖、都监处会同用餐外,不得领取生料(食材)钱。
五月,诏令:「各路承受使臣多有越权行事及接受财物贿赂的,事情败露被弹劾时,都声称是当面向皇上奏报过的,借此滋生奸弊。自今起凡应当上奏的公事,都必须明白写成札子进呈,不得随意凭口头陈述。」
七年四月,重申禁止各州走马承受使臣接受各路(赠)[遗]赠送财物。
六月,诏令说:「近来选拔使臣,让他们承受边疆奏报,对于告诫训诫,一向已经反复叮嘱,如果没有旷废违背的,也会加以升迁奖励。等到侧面听闻实情,却多有不称职选拔的。近来河东路供奉官李崇政、西川路侍禁张仲文虚增夸大所奏之事,张皇失实、惊动众人,已经降职并勒令归班另行差遣。今后所差遣充任此职的内臣、三班使臣,如果能够行事周密谨慎,所奏之事持平公允,应当特别记下姓名,优予差遣,增加俸禄;其中有明显具备才识、深察机宜、在筹划方面确实有裨益的,也另外予以升迁提拔。」
九年三月,选拔内侍及三班各一员,充任秦州沿边走马承受公事。当时曹玮(靖)[请求]以本路驻泊都监王怀信为安抚都监,轮流入朝奏事,皇帝未准其请,而设置了这个职位。
天禧三年正月,禁止川峡走马承受使臣自今起往来贩卖货物。
仁宗天圣六年正月,上封事者进言:「自今走马承受使臣任满得以替换时,都应将在任时的功过一并奏报裁断。如没有过失遗漏的,给予升迁一级。」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令:「所差遣的各路走马承受使臣多不得其人,应命令三班院今后一并选用曾经有臣僚共同担保、连坐奏举的人,以及曾经担任过兵马监押或巡检、寨主、知县,且不曾犯有贪赃私罪的人充任。」
七年五月,诏令各路走马承受使臣任满得以替换、改换官职后,一并给予家便(方便照顾家庭)、亲民(亲近百姓管理民事)的差遣。
宝元元年二月,诏令内臣担任走马承受的,代职回朝后照使臣的先例给予改官。景佑五年中曾有此诏令,如今再次申明。
庆历三年八月,诏令各路走马承受非本职之事不得随意上言。
五年十月,派遣入内供奉官康德用担任河东路经
皇佑元年五月,复置麟府路走马承受内臣一员。
二年闰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走马承受如擘画过边上利便事件,不得理叙劳绩。仍入内内侍省选差廉谨稳审之人,仍不许指射。」
嘉佑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监察御史里行沈起言:「乞今后河北、陕西等处择人充走马承受,免使劳扰州郡。」诏令逐路都总管、经略、军马、巡检等司,今后走马承受得替,(今)[令]逐州军保明无违越事件以闻,方行酬奖。
五年二月十七日,三班院言:「奉诏看详同勾当三班院杨畋所请,诸路走马承受虽是使臣,缘预闻边要主帅机宜公事,职任非轻,理合慎选。乞应中书制敕院、沿堂五院、枢密院出职人,并依诸司人吏,更不预拣选走马承受差遣。乞依畋请。」从之。条制,东头供奉官并诸司人吏、臣
僚家仆及伎术、进纳人等,并不许选诸路走马承受。
三月,罢代州驻泊司走马承受,减麟府路、成都府、利州路走马承受使臣一员。
英宗治平三年正月十八日,枢密院言:「诸路走马承受,欲令三班院勘会见任官,将欲年满更展一季,于九个月已前将见在班使臣依条拣选四员。仍仰主判官躬亲试验书札,各令写家状一本,并具析(遂)[逐]人出身历任功过、〔举〕主人数姓名,连状申枢密院进入,乞点定一名。」从之。
九月十九日,诏诸路走马使臣(徐)[除]系申奏机密急速文字依旧例发马递外,其余常程文字只发步递。以上《国朝会要》。
《两朝国史志》:走马承受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无事则岁一入奏,或边防有(惊)[警],不以时驰驲上闻。
治平四年三月十七日,神宗以即位未改元。诏:「今后走马承受年满,赍到保明状,合该酬奖者取旨。」以任满例当迁官太优故也。
神宗熙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诏:「自来诸路走马承受使臣春秋赴阙,并于经略安抚司取索管下城寨平安文状赴阙进呈,未尝亲历。自今河东、陕西,令躬亲往逐城寨取索,所到留一日,不得饮宴。仍着为令。」
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诏铸诸路走马承受铜朱记,所有奉使印即拘收送纳。诸路走马承受旧例皆曰某路都总管司承受公事,居是职者恶有所隶属,去「总管司」字,冀擅其权,因循已久。至是,上命正其名,仍铸朱记给之。
元丰元年四月十三
日,诏走马承受不得干预军事。
五月十五日,诏:「逐路走马承受,凡遇差拨军马出入,仰常切体量人情,如士卒私陪费及将官措置乖失,并仰密具事申闻奏。如敢不(尽)[画]时闻奏,致朝廷察访得知,当与所犯人均责。」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二十二日,诏吏部:「今后选走马承受,依旧条选无过犯人。
译略司走马承受。河东路过去没有内臣担任承受,判并州事的夏竦特意请求设置此职。
皇佑元年五月,重新设置麟府路走马承受内臣一员。
二年闰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令:「今后走马承受如果筹划边境有利便宜之事,不得据此叙功论劳。仍须由入内内侍省挑选派遣廉洁谨慎、稳重周详之人,也不许指名要求(某一职位)。」
嘉佑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监察御史里行沈起进言:「请求今后河北、陕西等处挑选人才充任走马承受,免得使州郡受到劳扰。」诏令各路都总管、经略、军马、巡检等司,今后走马承受任满得以替换时,命各州军查明保证无违规越权之事上报,才施行酬赏奖励。
五年二月十七日,三班院上言:「奉诏详细审议同管理三班院事务杨畋所请之事,各路走马承受虽然是使臣,但因参与知晓边境要事及主帅机宜公事,职任并不轻,理应谨慎选拔。请求凡是中书制敕院、沿堂五院、枢密院出身任职的人,一并依照诸司人吏的规定,不再参与挑选走马承受这一差遣。请依照杨畋所请施行。」皇帝依从此议。条例规定,东头供奉官以及诸司人吏、臣僚家仆及伎术人员、进纳人等,一并不许选任各路走马承受。
三月,罢除代州驻泊司走马承受,减少麟府路、成都府、利州路走马承受使臣各一员。
英宗治平三年正月十八日,枢密院上言:「各路走马承受,希望命令三班院查核核实现任官员,将要任满更换的,提前三个月,即在九个月之前,从现有在班的使臣中依条例挑选四员。仍命主判官亲自考核笔札,各令其写一份家状,并详细列明每人的出身、历任功过、〔举〕荐人数姓名,连同状文一并呈报枢密院进呈,请皇上点定一名。」皇帝依从此议。
九月十九日,诏令各路走马使臣(徐)[除了]属于申奏机密紧急文字的仍依旧例用马递发送外,其余日常文字只用步递发送。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两朝国史志》记载:走马承受由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无事时每年入朝奏事一次,如果边防有警情,则不定时驰驿上报。
治平四年三月十七日,神宗因刚即位尚未改年号。诏令:「今后走马承受任满,带来保明状文的,凡应当酬奖的,须请示皇帝定夺。」这是因为按任满旧例升官太过优厚的缘故。
神宗熙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诏令:「向来各路走马承受使臣春秋两季入朝,都是在经略安抚司取来所辖各城寨的平安文状带赴京城进呈,从未亲自巡历。自今起河东、陕西两路,命其亲自前往各城寨取索文状,所到之处留住一日,不得饮宴。并将此定为常法。」
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诏令铸造各路走马承受的铜朱记,所有原先的奉使印即行收回缴纳。各路走马承受按旧例都称某路都总管司承受公事,任此职者厌恶有所隶属,便去掉「总管司」几字,希望借此扩大自己的职权,这种情况已沿袭很久。至此,皇上下令正其名分,并铸造朱记颁发给他们。
元丰元年四月十三日,诏令走马承受不得干预军事。
五月十五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凡遇调拨军马出入之事,务必常常留心体察民情,如有士卒私自赔垫费用,或将官处置失当的,都应秘密写明事实上奏。如敢不及时上奏,以致朝廷察访得知,将与犯事之人一同问责。」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令吏部:「今后选拔走马承受,依照旧例选用没有过失的人
仍令门下、中书后省别立法以闻。」
绍圣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诸路走马承受有阙,令吏部具合选使臣政迹状申枢密院,先以才选,次诠序历任,取旨定差。」
元符元年六月九日,诏:「诸路走马承受任满酬奖,令枢密院审按,任内如无违犯或侵越事,依条推恩。其本处保明闻奏指挥勿行。」
十月七日,诏:「(令)[今]后诸路走马承受使臣阙,以吏部选到人赴枢密院再行铨量,每路选使臣二人,令入内内侍省引见取旨,定差一名。」
八日,诏:「自今吏部看详,如遇出入回日,许关借详照。若敢隐匿,并徒二年,不以赦降、去官原减。诸路安(府)[抚]钤辖司依此施行。」
十二月十六日,诏:「走马承受公事虽不系经略司属官,其边界事宜已有指挥依旧例关送;其官司探到事宜,亦依旧例许关借。今后虽有帅臣奏画到(时)特旨处不得关报他司事宜,亦不得将走马承受作他司,更不关送。」
大观二年十一月九日,诏:「今后东南走马季奏,应有驿铺并不得乘船,违者以违制论。」先是,(西)[两]浙西路走马承受公事安竦乘座船赴阙,
计在路四十三日;江南东路走马吕仲昌乘递马赴阙,即不曾乘船,计在路十一日。得旨,安竦特冲替,永不得与走马差遣。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准诏,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今后取索本路封桩见在钱物粮斛数目闻奏。已申选到走马承受使臣后续有员阙,其前阙退下之人亦听再选。」
二十八日,诏:「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应合遵守条贯及被受机密朝旨非专下本官者,并取索编类成册,申纳枢密院。仍今后依此接续抄上。」
二十九日,秦凤路走马承受郑楫言:「乞自今本路兵马出界,别路承受一员随军。」从之。环庆路准此。
三年五月十九日,诏诸路走马二员处,人给朱记一枚,令礼部铸造颁付。
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十七日,诏成都府、利州路、泸南路各添差内臣一员为走马承受,内泸南兼梓州路。
四年九月八日,诏:「边界探报事宜,依条令实封送走马承受看详,如在外即更不送。近日经略司或隐漏不送看详,亦无缘见得子细。令经略司及沿边安抚司将探到事宜书号印缝,封送承受。如供报不实不尽,并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续据高阳关等路走马承受公事所入状申:「未审合因季奏,为复每月或每季、半年取索闻奏事。今依粮草数立为每季闻奏,修立下条:(诸)[请]每季取索本路封桩见在钱物数开具闻奏,诸被受走马承受公事所取索封桩见在钱物
数供报不实不尽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奉诏依修定。
四月十四日,上批:「向令诸路走马因经过本路州县等,方许取索封桩钱物文帐点检,深虑走马使臣不详文意,辄有用情,每月每旬乱有取索。
译。并命门下、中书后省另立法规上报。」
绍圣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有空缺,命吏部备录符合条件、可供选拔使臣的政绩记录呈报枢密院,先以才能挑选,再按资历排序,请示皇帝定夺差遣。」
元符元年六月九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任满应予酬奖的,命枢密院审核核实,如果任内没有违犯规定或侵越职权的情况,依条例推恩奖赏。本处所报的保明奏状不再施行。」
十月七日,诏令:「(令)[今]后各路走马承受使臣有空缺,用吏部所选出的人选赴枢密院再次铨选衡量,每路选出使臣二人,命入内内侍省引见,请示皇帝定夺,选定一名差遣。」
八日,诏令:「自今起吏部详细审核,如遇(承受)出入返京之日,允许借阅详查有关记录。若敢隐瞒,一并判处徒刑二年,不因赦免、降职而予以宽免。各路安(府)[抚]钤辖司依此施行。」
十二月十六日,诏令:「走马承受公事虽不属于经略司下属官员,但边界事宜已有指令的,仍依旧例转交(给他);其中官司探得的事宜,也依旧例允许借阅。今后即使帅臣上奏得到特旨处理的事,也不得将他司事宜转报给走马承受,也不得把走马承受当作他司对待,不再转交给他。」
大观二年十一月九日,诏令:「今后东南走马每季入奏,凡设有驿铺的地方一律不得乘船,违者以违制论处。」此前,(西)[两]浙西路走马承受公事安竦乘坐船只赴京城,在路上共花了四十三天;江南东路走马吕仲昌乘坐驿马赴京城,并未乘船,在路上只花了十一天。皇上得知后,将安竦特别撤职,永不得担任走马之类的差遣。因此有此诏命。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院上言:「按照诏令,各路走马承受公事今后须取索本路封桩现存钱物粮食数目奏报。已呈报选出的走马承受使臣,如后续有空缺,此前落选而被替换下来的人也允许再次参选。」
二十八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使臣应遵守的条例规定,以及所接受的非专门下达给本官的机密朝廷旨意,一并取来汇编成册,上报枢密院。今后也依此办法接续抄录呈报。」
二十九日,秦凤路走马承受郑楫上言:「请求今后本路兵马出界作战时,由另一路承受一员随军前往。」皇帝依从此议。环庆路也照此办理。
三年五月十九日,诏令各路设走马二员之处,各给朱记一枚,命礼部铸造后颁发给他们。
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十七日,诏令成都府、利州路、泸南路各增设内臣一员充任走马承受,其中泸南路兼管梓州路。
四年九月八日,诏令:「边界探得的情报事宜,依例应实封送交走马承受详审,如果人在外地则不再转送。近日经略司有时隐瞒漏报、不予转送详审,以致无从得知详情。命经略司及沿边安抚司将探得的事宜编号、加盖骑缝印后,封送给承受。如所供报的情况不实、不完整的,一并以违制论处,不因去官、赦免降罪而予以宽免。」随后据高阳关等路走马承受公事所呈报的状文:「不清楚是应按季度上奏,还是应每月、每季、每半年取索一次上奏。如今按粮草数目定为每季上奏,特此拟定条例:请每季取索本路封桩现存钱物数目开列上奏,凡受理走马承受公事、所取索的封桩现存钱物数目呈报不实、不完整的,一并以违制论处,不因去官、赦免降罪而予以宽免。」奉诏依照此修订方案施行。
四月十四日,皇上批示:「先前命令各路走马因经过本路州县等地,才允许取索封桩钱物账目查点。深恐走马使臣未能理解文书本意,随意妄为,每月每旬乱行索取。除因季
除因季奏取索传宣抚问外,余并不得取索。仰枢密院立法行下。」
六月二十七日,诏:「帅府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武臣一员。缘东南与西北不同,不可令侵紊职守,应有闻见干军民者,并具闻奏,仍许入急递,唯不得干预军民事词状及擅行决罚指挥,余令依三路旧法施行。江南东西、两浙各共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于东西路驻札。」
七月八日,枢密院奏:「京西路走马承受公事曾处厚申:准枢密院札子,奉圣旨,本路州军等处支给诸军月粮,许走马承受亲临,于已请出粮内取一二合,令当职官封题(即)[印]记,走马承受附递呈进。若走马承受不在本路,或缘假故,即与将副往彼取样封记,将官关送到,依例附递。窃详州军内有无将副去处,即乞委本州岛都监或监押往彼取样,当职官封记前来,本所依例附递进呈。」从之。
十一月一日,诏:「走马承受岑镇在任不钤束所带人兵,多请过米麦,特罚铜二十斤。仍令诸路走马承受今后严切钤束,不得多借请给及有搔扰,违者当议重行责罚。」先是,臣僚言镇违法将带马军及纵令人兵违法借请官物等,诏令本路发军副使庞寅孙体量得实,故
有是命。
四年正月四日,诏:「诸路州军有走马承受处,除边机兵防军期急速等自依条制外,如有事出非常、稍涉要害等,仰州郡合属去处限日下关报本路走马承受所。」
《大观走马敕》,每季取索本路州军粮草文帐,备录闻奏。续奉朝旨,许令取索封桩见在钱物、粮斛,季奏日赴阙进呈。及近奉朝旨,两浙并作一路,仍依旧往还守季。臣等契勘,两路相去辽远,不下数千里,于守季传宣取索入奏,往来时无暂暇,两路帅府安得有互守之理。所奏帐状,窃虑书写不逮,遂至迟延。欲将两路州军每季合取粮草并封桩见在钱物、粮斛帐状等,令逐州军如法攒造,关报走马所,逐旋缴奏,所贵两不相妨。所有其余两路并作一路者,望立法遵守。』看详诸路粮草并封桩钱物,令走马承受取索闻奏,盖使举察他司。今来若止凭诸州攒造帐,本所缴奏,即与逐州一面申奏事体无异。所有走马承受公事所取索闻奏,自合遵依见行条制外,官司取索粮草帐,虽有立定回报日限,缘日限太宽,兼封桩钱物未有报限条约,乞检会增修。」从之。 二月十六日,枢密院言:「两浙东西路走马承受公事吕仲昌、江南东西路走马承受公事王渊、关仔奏:『伏
三月三十日,诏:「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使臣,大小行人之职,耳目之任,旧许风闻,庶几边防动息、州郡不法得以上达。近有陈请不实重行降黜之文,例皆偷安苟简,避
罪缄(哩)[默],甚失设置之意。
译度上奏取索及传宣慰问外,其余一律不得取索。命枢密院立法颁行。」
六月二十七日,诏令:「帅府设走马承受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因东南地区与西北地区情况不同,不可让他们侵扰、扰乱职守,凡有关涉军民之事的见闻,都应详细上奏,也允许使用急递,只是不得干预军民事务的诉状及擅自行使决断处罚,其余仍依三路旧有法规施行。江南东西路、两浙路各共设走马承受内臣一员,分别驻扎在东西两路。」
七月八日,枢密院上奏:「京西路走马承受公事曾处厚呈报:按照枢密院札子,奉圣旨,本路州军等处发给各军月粮时,允许走马承受亲自到场,从已领出的粮食中取一二合,命当职官员加封题记,走马承受随附递呈进呈。若走马承受不在本路,或因故请假,就命将副前往取样封记,由将官转送过来,依例附递呈进。经查各州军中有没有将副之处,就请命该州都监或监押前往取样,由当职官加封题记后送来,本所依例附递进呈。」皇帝依从此议。
十一月一日,诏令:「走马承受岑镇在任期间未能约束所带的随行人员,多次超额领取米麦,特罚铜二十斤。并命各路走马承受今后严加约束,不得过多借领请领官物及有骚扰行为,违者定当从重处罚。」此前,有臣僚上言岑镇违法带领马军,以及放纵手下人员违法借领官物等事,诏令本路发军副使庞寅孙查实核证属实,故有此命令。
四年正月四日,诏令:「各路州军中设有走马承受之处,除边境军机、防务、军情紧急等事务依旧按条例施行外,如有非同寻常之事、稍涉要害的,命州郡所属机构限当日转报本路走马承受所。」
《大观走马敕》规定:每季取索本路州军粮草账目,详细记录呈报。随后又奉朝廷旨意,允许取索封桩现存钱物、粮食数目,在季度上奏之日赴京城进呈。近来又奉朝廷旨意,将两浙合并为一路,仍依旧例往还轮流负责季度事务。臣等详查,两路相隔遥远,不下数千里,若要轮流负责季度事务、传宣取索并入奏,往返之间没有片刻空闲,两路帅府又怎能有互相代管的道理。所奏的账状,恐怕因来不及书写整理,以致延误。想将两路州军每季应取的粮草以及封桩现存钱物、粮食账状等,命各州军依法编造,转报走马所,随即逐一上奏,这样两方面都不相妨碍。至于其余将两路合并为一路的情况,也希望立法遵行。」详加审议各路粮草及封桩钱物,命走马承受取索上奏,本意是让他们举察监督其他官司。如今若只凭各州编造的账目,由本所转呈,就与各州一方自行申奏没有区别。至于走马承受公事所取索上奏之事,自应遵照现行条例施行外,官司取索粮草账目,虽已订立回报期限,但因期限太宽,且封桩钱物尚无回报期限的规定,请求核检增补修订。」皇帝依从此议。 二月十六日,枢密院上言:「两浙东西路走马承受公事吕仲昌、江南东西路走马承受公事王渊、关仔上奏:『
三月三十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公事使臣,是负责往来奏报的职务,是朝廷耳目的重任,旧例允许风闻奏事,希望借此使边防动向、州郡不法之事能够上达朝廷。近来有因陈奏不实而被严厉降职罢黜的先例,以致大家都偷安苟且,避罪缄默,这很失设立此职的本意。可仍旧允许风闻言事。」
十月八日,诏令:「江南路走马承受分别驻扎在洪州、江宁府两
可仍旧许风闻言事。」
十月八日,诏:「江南路走马承受分在洪州、江宁府两处驻札,相去辽远,凡有被受朝省文字,不能互知。自今后应有文字并双封,降付两处照会,庶免关报留滞。」
十九日,臣僚上言:「东南诸路近置走马承受公事,圣聪四达,周知远迩,无壅蔽之患,天下幸甚。窃谓官吏贪暴,民间屈抑,监司职事隳废,而走马承受能得其实状以闻,此其所补固不为小。其或不知分守,侵官紊法,辄受词状,判送州县,移文督催,过于监司,喜怒任情,所至受弊,恐非建置之旨。伏望不以轻授,而以守职循分、不得有所侵紊严加训饬,庶各知警。」诏申明行下。
政和元年正月十三日,诏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使臣每员许召募手分、贴司各一名,手分每月支钱六贯、米一石五斗,贴司减半。并依旧推行重法。其已差到使臣手分并军典,候募到人遣归本处。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北)[比]闻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使臣近来于州军朝拜、燕集等处,内有官资稍崇者,多居守臣之上,甚非所以重千里之寄。自今后走马承受(徐)[除]州事守臣外,并依杂压叙位。余依旧制,仍着为令。」
三年七月十四日,枢密院言:「勘会走马承受自来独员及双员处,一员入奏或差出随军之类,其在本路人遇非次替移,从来并未有交割所管印记、案牍、人吏与是何官司收管条约,欲乞立法。」从之。
五年十二月
十五日,诏:「诸路走马承受耳目之寄,实司按察,均体使华,而迩来类皆贪贿,交通郡邑,商较馈送,置土物以事权要。其不职者已行澄汰,宜务首公,以称任使。」
近降指挥,应诸路监司及依监司人凡可按刺州县者,并依陕西路已降圣旨指挥,不得赴州郡筵会及收受上下马馈送。今来上件指挥虽不该载走马承受,筌虑亦合依凡可按刺州县之人,除所守季州军依条赴公使筵会及收受月例供给外,即未审传宣取索所至本路州郡,合与不合依上条不赴州郡筵会及收受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入内武翼大夫、保州广信安肃顺安军走马承受公事岑筌申:伏(受)上下马馈送。若不合赴廨宇所在州郡筵会,其传宣抚问所至,亦未审合与不合赴公筵一日。欲望详酌,明降指挥。」诏诸路走马承受传宣抚问,所至州军管设筵会等,许依旧例。
去冬御笔诫饬走马承受,至于告以任遇之诫,谕以设官之意,咸使首公 四月一日,臣僚上言:「恭(减)[灭]私,清白勉励,激昂自奋,以称任使,则圣训丁宁可谓至矣。虑岁月(寝)[寖]久,或致后来者无闻,非所以上称训迪之意。欲下诸路,许令刊石于厅事,昭示永远之诫。
译处,相距遥远,凡是接到朝廷文书,双方不能互相知晓。自今起凡有文书都应双份封送,分发到两处知照,以免转报延误滞留。」
十九日,有臣僚上言:「东南各路近来设立走马承受公事,使圣上耳目通达,遍知远近情况,没有壅塞蒙蔽之患,天下十分幸运。私下认为官吏贪婪暴虐、民间冤屈压抑、监司职事废弛的情况,走马承受能够查得实情上奏,这一职务的补益并不小。但其中有的不明白自己的职分,侵夺他司职权、扰乱法度,随意接受诉状,判送州县处理,行文督促催办,超越监司职权,凭个人喜怒行事,所到之处都受其弊害,恐怕这不是设立此职的本意。希望不要轻率授予此职,而应以恪守本分、不得有所侵扰紊乱来严加训诫告诫,使他们各自知所警惕。」诏令申明并颁行此意。
政和元年正月十三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公事使臣每员允许招募手分、贴司各一名,手分每月支给钱六贯、米一石五斗,贴司减半。并依旧推行重法(严刑重法之制)。已差遣的使臣手分及军典,等招募到人后遣返本处。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令:「(北)[近]来听闻各路走马承受公事使臣近来在州军朝拜、宴集等场合,其中有官阶资历较高的,多坐在守臣之上,这很不是重视千里之外委任之意。自今起走马承受(徐)[除]在州郡事务中位于守臣之下外,其余按照杂压(品级排位)的规定排序。其余依照旧制,并将此定为常法。」
三年七月十四日,枢密院上言:「查核走马承受自来独员及双员之处,一员入朝奏事或差遣外出随军等情况时,本路留守人员遇到非常规的调任替换,向来都没有交割所管印记、案牍、人吏应移交给何官司收管的规定,请求立法。」皇帝依从此议。
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承担耳目之责,实际掌管按察监督,理应体现朝廷使者的威仪,但近来大多贪图财贿,与郡县勾结往来,讨价还价馈送礼物,购置土产以讨好权要之人。其中不称职的已经加以澄清清汰,望其务必以公务为先,以称职任使。」
近日颁降指挥:凡各路监司以及类似监司职权、可以查察州县的官员,都应按照陕西路已颁行的圣旨指挥,不得赴州郡筵席宴会及收受迎来送往的馈赠。如今这道指挥虽未载明走马承受,臣详加考虑也应比照可查察州县的人员一并施行,除所负责季度事务时依例可参加公事筵会及领受月例供给外,尚不清楚传宣抚问时所到之处的本路州郡,是否应依上述条例不赴州郡筵会及收受馈赠。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枢密院上言:「入内武翼大夫、保州广信安肃顺安军走马承受公事岑筌呈报:伏乞(若不宜赴衙署所在州郡筵会,传宣抚问所到之处,也不清楚是否可以参加一日公筵。)望能详加酌定,明确颁降指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传宣抚问所到州军举办的筵会等,允许依照旧例参加。
去年冬天皇帝亲笔诫谕走马承受,直到告诫以任用之戒、晓谕以设置此官之本意,都是要他们率先公正 四月一日,有臣僚上言:「恭(减)[灭]除私心,保持清白、勉力自励,奋发自强,以称职于任使,圣上的训诫可谓十分周详。担心日久年深,后来的人或许听闻不到这些训诫,这不符合上承训导教诲之意。想请求命令各路,允许将其刻石立于官厅,以昭示永远的诫训。」皇帝依从此议。
《走马
」从之。
《走马敕》,诸称帅司者,谓经略、安抚、都总管、钤辖司, 同日,枢密院言:「麟府路走马承受公事扬延宗申:伏麟府路军马、泸南沿边安抚、保州信安军安肃军都巡检司同。又令诸
帅司被受御前发下朱红金字牌,因季奏赍赴枢密院送纳。契勘有知府州折可大并似此等处,遇有躬受到御前发下朱红金字牌,合与不合计会赍赴朝廷送纳。」诏并令走马承受赍擎赴阙送纳,诸路似此去处依此。
七月十三日,(设)[诏]改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为廉访使者。
九月四日,诏诸廉访使者称呼所名(利)[例]多不一,今后并以某路廉访所为名。
十四日,诏大名府路走马承受于奉世奏报失实,可于罢送吏部,与监当差遣。
七年二月八日,诏:「边防谍报,至重至密,动系机要,间不容发。近闻沿边每有探报,不论重轻虚实,互相关报,诸司諠传誊播,增缘百出,显有漏露,实于边防有害。自今探报除闻奏外,更不得报诸司。谓如转运、提刑、提举、廉访等司之类。如有着令,并行冲改。或擅辄取索及违者,论如违御笔法。」其后宣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因臣僚上言,除去廉〔访〕二字。
四月十一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童贯奏:「窃见自今诸路廉访使者,凡所法禁与监司一同,以至州郡饮食之会例皆不赴,但以严毅自守,甚妨采听,似非设官之本意。欲望详酌,应廉访使者旧例筵会聚食,欲乞许令依旧趁赴。」从之。
五月一日,江南廉访使者李穆奏:「每年天宁节圣寿道场,乞各于驻札开启建置,具疏进奉,颇可恭恪。」可特依所奏,余路准此。
十四日德音:「比(夹)[来]监司、郡守全然失职,坐视赃污,并不
举按。州县奸赃污吏因缘公事,乞取民财,率敛钱物,不可胜计。至或驱役良民应副私事,不顾公法。公人、吏人相与为市,不无彰露,监司、郡守己不廉洁,惧不敢发,遂使吾民阴受其弊。可令廉访使者广布尔目觉察,密具以闻,重行编配。仍坐此敕文出榜,许人不须更历监司、郡守,径赴尚书省陈诉,许令众户坐一名赍状赴省,当差御史按治。」
六月十五日,诏:「利州廉访使者丁弼侵挠帅权,干预边事,方行招降,遽便进讨,亏损威信,伤陷官兵,兼奏报不实,可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永州编管,仍差大使臣管押前去。」
八月二十一日,诏:「今年五月所降德音,许诸色人实封诉事、赴邻路廉访使者投下、缴申尚书省指挥可更不施行。限指挥到日,立便止绝。仍仰逐路具奏,即速施行。」
二十五日,枢密院言:「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司申:勘会诸路廉访使者之职,一路事无巨细,皆所按刺,朝廷耳目之任,寄委非轻。
译敕》规定:凡称"帅司"的,指经略、安抚、都总管、钤辖司, 同日,枢密院上言:「麟府路走马承受公事扬延宗呈报:(麟府路军马、泸南沿边安抚、保州信安军安肃军都巡检司同此规定。)又命令各帅司凡接受御前发下的朱红金字牌,应于季度奏报时携带赴枢密院缴纳。查核有知府州折可大等类似官员,遇有亲自接受御前发下朱红金字牌的情况,是否也应约定携带赴朝廷缴纳。」诏令一并命走马承受携带赴京城缴纳,各路类似情况依此办理。
七月十三日,(设)[诏]改各路走马承受公事为廉访使者。
九月四日,诏令各廉访使者称呼所用之名大多不统一,今后一并以某路廉访所为名。
十四日,诏令大名府路走马承受于奉世奏报失实,将其罢职送吏部,另与监当差遣。
七年二月八日,诏令:「边防谍报,至关重要而机密,牵涉机要事宜,间不容发。近来听闻沿边每有探得情报,不分轻重虚实,互相转告,各司争相传播,添枝加叶百出,显然有所泄漏,实在有害边防。自今起探得情报除向上奏报外,不得再报给其他官司(如转运、提刑、提举、廉访等司之类)。如有已有规定的,一并予以更改。若有擅自取索及违反者,依违反御笔的法规论处。」此后宣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因臣僚上言,去除了"廉访"二字。
四月十一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童贯上奏:「私下见自今各路廉访使者,凡所受的法度禁令都与监司相同,以至州郡宴饮聚会一律都不参加,只以严肃自守,这很妨碍其采集听取民情,似乎不是设立此官的本意。希望详加酌定,凡廉访使者按旧例可参加的筵会聚食,请求允许依旧前往参加。」皇帝依从此议。
五月一日,江南廉访使者李穆上奏:「每年天宁节皇帝寿辰道场,请求各在驻扎之地开启设立道场,撰写疏文进奉,颇能表示恭敬诚恳之意。」皇帝批示可以特准所奏,其余各路依此办理。
十四日皇帝颁降德音(大赦诏令):「近来监司、郡守全然失职,坐视贪污行为而不加以检举弹劾。州县奸邪贪赃的官吏,借公事之机勒索百姓财物,征收摊派钱物,多得不可胜数。甚至驱使役使良善百姓来应付私事,不顾公法。衙役、吏人相互勾结营私,不是没有明显暴露的,但监司、郡守自己也不廉洁,畏惧而不敢揭发,以致使我们的百姓暗中蒙受其害。可命廉访使者广开耳目查察,秘密详细上报,从重编配(治罪流放)。并将此敕令文书张榜公布,允许百姓不必再经过监司、郡守,直接前往尚书省陈述申诉,允许众户推举一名代表携带状文赴尚书省,将由御史负责审理查办。」
六月十五日,诏令:「利州廉访使者丁弼侵夺帅府职权,干预边境军事,正在招降之际,却贸然出兵进讨,损害威信,使官兵伤亡受损,并且奏报不实,特予除名勒令停职,永不再录用任职,发配永州编管,并命由大使臣押解前往。」
八月二十一日,诏令:「今年五月所颁降的德音中,允许各色人等实封诉事、赴邻路廉访使者投状、转呈尚书省的指挥,可以不再施行。限令指挥到达之日,立即停止执行。并命各路详细上报,即刻施行。」
二十五日,枢密院上言:「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司呈报:查核各路廉访使者之职,负责一路事务,无论巨细皆须按察,是朝廷耳目重任,委托非轻。如今在班位次序上都排在通判之上,因其中有担任横行(武阶)之职的人,
今序位悉在通判之上,缘其间有任横行之人,若非泛奉使,依条序官在发运、监司之上,其武翼大夫以上与发运、监司序官。今来提举木 、坑冶、茶盐官皆比附监司序位,内有官系宣教郎之类,并在廉访使者之上,不惟理有未顺,即未副朝廷委寄耳目之重。本司今欲乞诸路廉访使者序位在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提举学(士)[事]常平官之下;内系横行或内侍者带直睿思殿,许与提举弓
箭手序官;如廉访使者系武功大夫已下,即与提举木 、坑治、茶盐序官;无提举弓箭手、坑冶、茶盐官路分,比类施行。庶事理顺而品序正,以副朝廷耳目之任。」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诸路廉访使者序位在通判之上,其职由接送人并依通判例。仍岁支公使钱三百贯文,以系省钱充,置籍支使。今后本所应用动使陈设什物之类,不得于他处关借,违者以违制论。」
二月二日,诏:「近降指挥,廉访使者序位在通判之上,可依按察州县官例收受供给。诸路准此。」
五月八日,准枢密院封送到政和重修本所令,诸帅司送到诸处探报、关申边界事宜文书,实时看讫,实封送还。已奏者非别有申明,更不再奏。其附案者如有应奏之事,听备录闻奏,遇出入回日亦听关借,余准上法。
闰九月十九日,臣僚上言:「窃以朝廷更置廉访使者,选委甚重,俾廉访一路,全赖监司,若不优假体貌则无以表仪郡县。唯每岁使押赐衣袄,至于计会户部请领,沿路使押,近乎押纲使臣,窃恐非朝廷以使者呼之之意。又每到(关)[阙]伺候户部制造,致有留滞累月,实恐(治)[沿]边不测出入,有(关)[阙]监军。欲望朝廷画降指挥,今后衣袄乞下吏部差使臣管押,赴逐路廉访所交割,委廉访使者亲诣逐处监散。所贵事体增崇,俾逐路知朝廷遣使之重。」诏依臣僚所言,余路依此。
宣和元年八月十八日,诏:「廉访使者不许收接词状,已
有着令。若事涉要害,或论诉他司违法之类,岂容不举 但不许予决,即不为侵官。可参酌立法,取旨施行。」
九月一日,臣僚上言:「乞应除授廉访使者,特加询考,慎择忠实洁白之吏,仍乞自今以往,若犯赃私,各于本罪加等论,庶使仰体陛下责任之专,而廉勤自重,不为非义,天下幸甚。」诏仍加本罪二等。
十月一日,诏令诸路廉访所、京畿武臣提刑每月并逐旬申奏贼盗状,仍将关牒所属不任督责捕(资)[盗]官,须管捉获尽绝。余依累降指挥。
五(月)[年]《政和令》,诸大庆、大礼、元日、冬至,发运、监司官、 十二月九日,真定府中山府路廉访使者李约奏:「伏提举茶事、提点坑冶铸钱官(司)〔同〕。
译如果不是泛使外任,按条例应排在发运、监司之上的,其中武翼大夫以上者也应与发运、监司排序并列。如今提举木(材)、坑冶、茶盐等官都比照监司排位,其中有官阶为宣教郎之类的,都排在廉访使者之上,不仅在道理上有不妥之处,也未能符合朝廷委以耳目重任的本意。本司现在请求各路廉访使者的班位排在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提举学事、常平官之下;其中属于横行或内侍者兼带直睿思殿职衔的,允许与提举弓箭手排序并列;如廉访使者是武功大夫以下的,则与提举木(材)、坑冶、茶盐排序并列;没有设置提举弓箭手、坑冶、茶盐官的路分,则比照类推施行。这样才能使事理通顺、品级排序端正,以符合朝廷委任耳目重责之意。」皇帝依从此议。
八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令:「各路廉访使者班位排在通判之上,其职务由接送人员一并依照通判的先例办理。仍每年支给公使钱三百贯文,从系省钱中支付,设置账籍支付使用。今后本所所需用的器物陈设等物品,不得从其他地方借用,违者以违制论处。」
二月二日,诏令:「近日颁降指挥,廉访使者班位排在通判之上,可依照按察州县官的先例收受供给。各路依此办理。」
五月八日,按照枢密院封送到的政和重修本所法令:各帅司转送来的各处探报、转报边界事宜的文书,应立即查看完毕后,加封送还。已经上奏过的,除非另有申明,不再重复上奏。其附于案卷备查的,如有应当上奏的事情,可以详细记录后上奏,遇有(承受)出入返京之时也允许借阅查看,其余依照上述法规处理。
闰九月十九日,有臣僚上言:「私下认为朝廷重新设置廉访使者,选任委托极为重要,命其负责一路廉访事务,全赖以监司的职权,若不能优予礼遇尊重,则无从为郡县表率。每年廉访使者押送颁赐的衣袄,直到向户部计议领取,一路押运,近乎押运纲运的使臣,恐怕这不是朝廷称呼他们为"使者"的本意。又每次到达京城等候户部制造(衣物),以致往往滞留数月,实在恐怕沿边突发不测事件,会缺失监军之责。希望朝廷降下指挥,今后衣袄请求命吏部派遣使臣押运,送到各路廉访所交割,命廉访使者亲自到各处监督散发。这样才能使体制更加尊崇,使各路知晓朝廷派遣使者的重要性。」诏令依照臣僚所言施行,其余各路依此办理。
宣和元年八月十八日,诏令:「廉访使者不许接受诉状,这已有明确规定。若事情涉及要害,或诉论其他官司违法之类的情况,怎能不予举报?只是不许自行裁决,这就不算侵夺他司职权。可以酌情立法,请示皇帝定夺施行。」
九月一日,有臣僚上言:「请求凡是任命廉访使者,都特别加以详细考核,谨慎选择忠实清白的官吏,并请求自今以后,若犯有贪赃私罪的,各按本罪加等论处,以使他们深切体会陛下专门委任的重责,而能廉洁勤勉自重,不做非分之事,天下十分幸运。」诏令依此,凡犯本罪的加二等论处。
十月一日,诏令各路廉访所、京畿武臣提刑每月并逐旬奏报盗贼情况,并将案情转牒所属地方,对不能负责督察捕盗的官员,务必要求将罪犯捉拿殆尽。其余依照历次颁降的指挥办理。
五(月)[年]《政和令》规定:凡逢大庆、大礼、元日、冬至,发运、监司官、 十二月九日,真定府中山府路廉访使者李约上奏:「伏提举茶事、提点坑冶铸钱
诸州长吏三泉知县同。奉表贺,旧例遣使者如旧例。月旦奉表参起居,仍前期七日到进奏院。中散大夫、刺史、大将军以上在外及武功至武翼大夫任路分钤辖以上准此。臣契勘廉访使者,旧隶逐路帅司走马承受,昨蒙睿旨改正名称,叙官述职几厕监司之列。如天宁节进奉功德疏并赐宴,已蒙圣造特依所乞,独有大庆、大礼、元日、冬至、月旦奉表,臣所领职名未预其数。欲望圣慈特许今后依前项令文,逐时奉表贺、参起居。」诏依所乞,余路依此。
六年三月七日,臣僚上言:「淮南路廉访使者王若冲奏:准敕修立到诸司遇季奏,前期报转运司,取索所部见任官职位、姓名、到任年月日,或事故及之官违限人,类聚点检,诣
实连奏。缘未有关送廉访所条限,伏望下有司修立关送日限及违限断罪(修)[之]法。」诏令诸路转运司春于正月下旬、秋于七月下旬以前发遣到廉访所,违限者杖一百。
闰三月十九日,诏诸路廉访使者不合干预茶盐事,若州县有罪,自合按劾。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州县等处合干人应供报文字稽违、差错、卤莽等,并许廉访所遵依监司见行条法施行。从京西路廉访所请也。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十六日,诏廉访使者并罢,其走马承受公事依祖宗法。
四月一日,监察御史余应求言:「自古中人预军政,未有不为患者。故齐寺人貂漏师于多鱼,夙沙卫殿而二将见获;唐用监军,每无成功。此可为后世深戒者也。国家近年边事专委童贯、谭稹,终成大祸,几危社稷。今兵革未弭,选将命帅,固当委任,责以成效,所遣中人不过随军承受奏报文书而已。臣窃见近者河东承受王嗣昌奏请画一,乞今日报将兵覆验首级,提点赏犒,催促粮运及差发探报,动息出入皆报承受所,则是又预军政矣。虽名承受,其实监军也。夫军政不专于主帅而关决于承受,则动有率制,进退狐疑。又唐之监军多拥精兵自卫,胜则坐分功赏,退则引兵先遁。今嗣昌又乞以随军步马各两队防护,若近里干当抽摘随行,是又踵唐监军之迹也,如此岂有同心赴敌、死于行阵之间哉
译官〔以及各州长吏、三泉知县〕,一并按旧例派遣使者进奉庆贺。每月初一奉表参贺起居,仍须提前七日到达进奏院(中散大夫、刺史、大将军以上及外地武功至武翼大夫任路分钤辖以上者依此办理)。臣查核廉访使者,原先隶属各路帅司下的走马承受,近来承蒙圣旨改正名称,叙官述职几乎已列入监司之列。如天宁节进奉功德疏及赐宴,已蒙圣上批准了所请,唯独大庆、大礼、元日、冬至、每月初一奉表庆贺之事,臣所任职名尚未列入其中。希望圣上慈悯,特许今后依照前述法令文本,按时奉表庆贺、参拜起居。」诏令依照所请施行,其余各路依此办理。
六年三月七日,有臣僚上言:「淮南路廉访使者王若冲上奏:按敕令修订各官司遇季度上奏时,须提前向转运司报告,取索所辖见任官员的职位、姓名、到任年月日,或有事故及到任逾期的人员,一并汇总核查,据实转呈上奏。因尚未订立转送廉访所的期限规定,希望下令有关部门修订转送期限及违限治罪的法规。」诏令各路转运司在春季于正月下旬、秋季于七月下旬之前发送到廉访所,违反期限的杖一百。
闰三月十九日,诏令各路廉访使者不应干预茶盐事务,若州县有过失,理应由自身按例弹劾。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令今后州县等处应供报的文书如有拖延、差错、疏忽等情况的,都允许廉访所依照监司现行条例施行。这是依照京西路廉访所的请求。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十六日,诏令罢除廉访使者,其走马承受公事依照祖宗旧法办理。
四月一日,监察御史余应求进言:「自古以来宦官参与军政,没有不成为祸患的。所以齐国宦官寺人貂在多鱼之地使军队失去统率,夙沙卫殿后而使两位将领被擒获;唐朝任用监军,往往没有成功之事。这可以作为后世的深切鉴戒。本朝近年来边事专门委任童贯、谭稹,最终酿成大祸,几乎危及国家社稷。如今战事未能平息,选将命帅,本应予以委任,责成他们取得成效,所派遣的宦官不过是随军承受、奏报文书而已。臣私下见到近来河东承受王嗣昌奏请划一之事,请求今后各军上报覆验首级、提点犒赏,以及催促粮运和调遣探报,动静出入都要报告给承受所,这就又参与了军政。虽名为承受,实际上是监军。军政如果不专属于主帅,而要经承受关涉裁决,则动辄受到牵制,进退迟疑不决。又唐朝的监军大多拥兵自卫,打胜仗就坐享分功受赏,打败仗就带兵先行逃遁。如今王嗣昌又请求用随军步兵、骑兵各两队来防护自己,若在近处调用则抽调随行,这又是重蹈唐朝监军的覆辙,如此又怎能使将士同心赴敌、决死于战阵之间呢!」
!朝廷不察其意而从之,臣恐将
帅依违,不能专制。又虑积日累劳,他时为监军,为制将,自兹始也。臣又观童贯之初用事也,为熙河兰会路承受而已,继而措置边事,又为安抚制置使,又为宣抚使,终之爵郡王,职枢密。谭稹之初用事也,亦熙河兰会路承受而已,继而为干当公事,又为淮浙制置,(未)[末]乃为河东宣抚使。盖其由来有渐,非一日之积也。今嗣昌初为承受,许预军政,安知数年之后不复为贯、稹者乎!陛下方修法度以治内,命将帅以事外,嗣昌首为乱阶,渐不可长。望追还所请,以示专任将帅之意。」诏嗣昌奏请画一指挥更不施行。
译朝廷如果不体察他的用意就依从了他,臣恐怕将帅会因此瞻前顾后,不能独自专断指挥。
又担心他日积月累,将来会当上监军、当上统兵的制将,这种局面正是从今天开始的。
臣又看到童贯当初得势之时,不过是熙河兰会路的承受官而已,随后逐渐主管边境事务,又做了安抚制置使,又做了宣抚使,最终封为郡王,官居枢密。
谭稹当初得势之时,也不过是熙河兰会路的承受官而已,随后做了干当公事,又做了淮浙制置,最后做到河东宣抚使。
这都是逐渐演变而来的,并非一朝一夕积累而成。
如今嗣昌刚做承受官,就获准参与军政事务,怎么知道几年之后他不会变成第二个童贯、谭稹呢!
陛下正在整顿法度以治理内政、任命将帅以处理外事,嗣昌若成为祸乱的开端,这种苗头就不可任其滋长。
希望收回他所请求的事,以此表明专任将帅、不加干预的用意。
皇帝下诏,嗣昌所奏请的统一指挥之事不再施行。
七月二十五日,诏诸路走马承受依祖宗法,并带某路某司走马承受。
十一月十六日,户部言:「诸路廉访使者已依祖宗法改为走马承受公事使臣,隶属帅司,难以自立一所,欲并(今)[令]听监司觉察,与诸司属官一等。」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建炎元年十二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昨罢廉访使者,逐路依旧改为走马承受公事,依祖宗法隶属帅司。」诏今后应走马承受公事职事,并依祖宗法。如违,以违制论,委帅臣奏劾。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走马承受公事应行移帅司文字,合并用申状,其见帅臣亦合依属官例。
四年十月八日,入内东头供奉官、秦凤路都总管司走马承受公事胡师回言:「昨降指挥,应今后所差使臣充诸路走马承受公事,每遇赴阙入奏公事,许令依例将带当直兵
士一名随行。今来边事未息,道路梗涩,若止许将带当直兵士一名,窃虑阙 。乞遇有赴阙奏事,特权差当直兵士六十人随行,管辖人在外。若白直兵士不及数,仍于本路州军差拨。如沿路有疾病、逃亡、事故之人,随处差填,逐州交替。候边事宁息日,乞依熙宁条法,许带白直兵士随行赴阙入奏人数施行。」诏遇赴阙奏事,权差四十人,余依。废罢月日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劝农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劝农使
【宋会要】
劝农使,掌劝课农桑之事。
太宗至道二年七月,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天下多(广)[旷]土,流移之民众。谓置使招集,给以田种,条上兴创功利。太宗谓宰臣曰:「秦灭井田,置阡陌,经界废而兼并作,遂使普天之下蚩蚩甿庶迄至今日贫富不均而礼节不复者,良由是也。朕以凉德,获临大宝,思欲革百王之弊,立一朝之法,复古道而康下民,昼夜思之,未尝暂辍。前后上言农田利害者多矣,皆是知其末而暗其本,有其说而无其用。唯陈靖此奏颇究根源,举而行之,颇契朕意。」宰臣吕端曰:「靖见在外候对。」实时召见,帝再三奖谕,仍令赐食而遣之。他日帝语及靖奏,吕端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今靖所立田法改更旧制非一,加又大费钱币,应须下三司议。」帝善之,委盐铁使陈恕及副使于部内佥选判官各一人,与恕、靖等会议,务令论讲贯以极理道天头原批:「《大典》卷六百一,又卷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又批:「以下有△者写双数。」。△八月,以靖为劝农使,(往)[按]行陈、(颖)[颍]、蔡、襄、邓、唐、汝等州垦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引)[副]之。选等上言,以为功难成,愿罢其事。帝初不从,犹诏靖经度。未几,三司议,以为费用官钱多,万一水旱,恐遂散失,帝重违 议,寝之。
译当日诏令:各路走马承受依照祖宗旧制,一并附带称为某路某司走马承受。
十一月十六日,户部上言:「各路廉访使者已依祖宗旧法改为走马承受公事使臣,隶属帅司,难以单独设立一处衙署,请求一并令其听凭监司觉察,与诸司属官同等对待。」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建炎元年十二月十二日,枢密院上言:「昨日已罢去廉访使者,各路依旧改为走马承受公事,依祖宗旧法隶属帅司。」诏令今后凡走马承受公事职事,一律依祖宗旧法办理。如有违反,以违制论处,委托帅臣奏报弹劾。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令走马承受公事凡行移文书给帅司,一律合并使用申状,其拜见帅臣一事也应依照属官的惯例。
四年十月八日,入内东头供奉官、秦凤路都总管司走马承受公事胡师回上言:「昨日颁下指挥,凡今后所差遣充任各路走马承受公事的使臣,每逢赴京入朝奏事,许可依例携带当值兵士一名随行。如今边事未息,道路阻塞不通,若只许携带当值兵士一名,恐怕人手不足。恳请遇有赴京奏事,特权准许差遣当值兵士六十人随行,管辖之人不在数内。若白直兵士人数不足,仍从本路州军中差拨补足。如沿途有患病、逃亡、事故之人,随处差人补充,各州依次交替。等到边事平息之日,恳请依照熙宁年间条法,准许携带白直兵士随行赴京入奏的人数施行。」诏令遇有赴京奏事,权且差遣四十人,其余依所请办理。废罢的月日缺失。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劝农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劝农使
【宋会要】
劝农使,掌管劝勉督课农桑之事。
太宗至道二年七月,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说天下有许多荒废的土地,流亡迁徙的百姓众多。建议设置使者招募集聚百姓,发给田地种子,逐条上奏兴办创立的功效利益。太宗对宰臣说:「秦朝废灭井田制,设置阡陌,田界废弃而土地兼并兴起,于是使普天之下愚昧的百姓乃至到今天贫富不均、礼节不再遵行,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朕以微薄的德行,得以登临大宝,想要革除历代帝王的弊病,建立当朝的法度,恢复古代之道而使百姓安康,日夜思虑此事,从未曾片刻停歇。前后上奏谈论农田利害的人很多,都是只知其末而不明其本,有说法而无实用。唯独陈靖这份奏疏颇能探究根源,举而施行,很合朕的心意。」宰臣吕端说:「陈靖现在殿外等候召见。」当即召见了他,皇帝再三奖谕勉励,还命人赐食而后遣他离去。后来有一天皇帝谈及陈靖的奏疏,吕端说:「皇上治国之道有失,百姓离散已久,如今陈靖所立的田法改动旧制不止一处,加上又要耗费大量钱财,应当下交三司商议。」皇帝认为很好,委托盐铁使陈恕以及副使在部内各佥选判官一人,与陈恕、陈靖等人会议,务必使论讲贯通以穷尽治道之理(天头原批:「《大典》卷六百一,又卷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又批:「以下有△标记的写作双数。」)。△八月,任命陈靖为劝农使,巡行陈、颍、蔡、襄、邓、唐、汝等州考察垦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为副手辅佐他。皇甫选等人上言,认为此事难以成功,愿意停罢此事。皇帝起初不同意,仍诏令陈靖经营筹划。不久,三司商议,认为耗费的官府钱财很多,万一遇上水旱
十一月六日,诏:「劝农种艺,素有定规。如闻近年多不率职,非所以副宰字之寄,厚衣食之源。宜令诸路转运使申饬令佐,劝
民(裁)[栽]种。」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诸路转运使副、开封府知府及诸道知州、刺史,少卿监已上并兼劝农使,其余知州军、通判等并兼劝农事。仍令自今除授依此施行。
天禧三年十一月,中书门下言:「诸路租赋欺隐至多,官私土田侵冒亦甚,欲条贯画一,专委逐处提点刑狱朝臣管勾。」从之。
四年正月,诏:「改诸路提点刑狱为劝农使、副,兼提点刑狱公事,所至取州县民版籍,视其等第税科,有不如式者惩之。劝恤耕垦,招集逃亡,检括陷税,凡隶农田事并令管勾。仍各赐《农田敕》一部,常使遵守。」
八月,诏:「诸路劝农、提点刑狱官,自今奏事,缘户赋农田则书劝农司;刑狱格法,则书提点刑狱所。」又诏:「自今逐年两税版籍,并仰令佐躬自勾凿点勘新收旧管之数。民有典卖析户者,验定旧税,明出户帖。劝农使按部所至,索视帐目。其县官能用心者,批历为劳绩,当议升奖。」时上封者言,诸州民版止委吏人,失于勘验勘:原作「劝」,据《长编》卷九六改。,移易税赋,多不均等,故有是命。寻又诏寻又:原无,据《长编》卷九六补。:「前敕诸路劝农使所至究民间疾苦,检视帐籍,虑其因缘取索,受民越诉以扰人众,宜令使、副常切钤束,更不得妄有行遣,呼集民人。其籍帐不整帐:原作「掌」,据《长编》卷九六改。,止得移牒索视,论诉公事并依旧次第陈状。如已经州县、转运司不行者司:原作「使」,据《长编》卷九六改。,并实时尽公处理,所置曹典勿得过提点刑狱司数。」
四月二十二日,利州转运使李防请雕印《四时纂要》、《齐民要术》,付诸路劝农司以勉
民务,使有所遵用。真宗善之,即诏雕印《四时纂要》、《齐民要术》二书,赐诸道劝农司。
十一月,(今)[令]劝农使兼提点刑狱官提点:原作「举」,据《长编》卷九六改。,自今以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为称。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即位未改元。诏许夔州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盛京、赵文蔚每岁一至归州省视家属。
仁宗天圣四年三月六日,中书门下言:「累据臣僚上言,国家以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皆兼劝农之职,多是行遣取索文字,颇成劳扰,欲令逐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合劝农一司,更不用置司行遣,常躬亲体量民间疾苦。凡干租税、徭役、科买物色及诸般事有未便于民者,画一条奏如何擘画即得便济,当议详酌施行。及自今体量诸县令佐,如有整葺得税减、息流亡、不扰民户、政治可称者以闻,即不得避事不言。
译灾害,恐怕就要散失,皇帝不愿违背众议,便搁置了此事。
十一月六日,诏令:「劝农种植,素来有既定的规章。听闻近年来多有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不是用来辅佐养育百姓重任、厚植衣食之源的办法。应命令各路转运使申饬所辖令佐,劝勉百姓栽种。」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令各路转运使、副使,开封府知府以及各道知州、刺史,凡少卿监以上官员一并兼任劝农使,其余知州军、通判等一并兼任劝农事。此后自今授官一律依此施行。
天禧三年十一月,中书门下上言:「各路租赋欺瞒隐匿的情况很多,官私田地侵占冒领的情况也很严重,请求逐条订立法规、统一标准,专门委托各处提点刑狱朝臣管理督办。」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四年正月,诏令:「将各路提点刑狱改为劝农使、副使,兼提点刑狱公事,所到之处调取州县百姓的户籍簿册,审视其等第税则,有不合规定的加以惩处。劝勉体恤耕种垦荒,招集逃亡人口,检查括查隐匿逃税的田地,凡属农田之事一并令其管理督办。仍各赐给《农田敕》一部,命其常常遵守。」
八月,诏令:「各路劝农、提点刑狱官,自今奏事,凡涉及户赋农田之事则记于劝农司;刑狱格法之事,则记于提点刑狱所。」又诏令:「自今每年的两税版籍,一律命令佐亲自勾核点检新收旧管的数目。百姓中有典卖分户析产的,要核验其原有税额,明白开出户帖。劝农使巡察部内所到之处,查核帐目。凡县官能用心办事的,记入考课历为功绩,应当议定升迁奖赏。」当时有上密封奏疏的人说,各州百姓的户籍册只委派给吏人办理,疏于核验,移换更改税赋,大多不均等,所以有此诏令。不久又诏令:「先前敕令各路劝农使所到之处探究民间疾苦,检查核实帐籍,考虑到恐怕因此索取滋扰百姓、受理百姓越级申诉而扰乱众人,应命令劝农使、副常常严加约束,不得随意有所行文处置,召集民众。其户籍帐目不齐整的,只可移文调取查看,诉讼公事仍依旧例依次陈状申诉。如已经州县、转运司未予处理的,一律立即秉公处理,所设置的吏员员额不得超过提点刑狱司的数目。」
四月二十二日,利州转运使李防请求雕版印刷《四时纂要》、《齐民要术》,发给各路劝农司以勉励百姓务农,使有所遵循采用。真宗认为很好,当即诏令雕版印刷《四时纂要》、《齐民要术》两部书,赐给各道劝农司。
十一月,令劝农使兼任提点刑狱官,自今以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为称号。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即位尚未改元。诏令准许夔州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盛京、赵文蔚每年一次前往归州探视家属。
仁宗天圣四年三月六日,中书门下上言:「屡次据臣僚上言,说国家以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朝臣、使臣都兼任劝农之职,大多只是行文调取文书,颇为劳扰,请求命令各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合并劝农为一司,不再另设官署行文办事,而应常常亲自体察度量民间疾苦。凡涉及租税、徭役、科敷采买物资以及各种对百姓不便的事情,逐条书写奏报如何筹划方能便利救济,应当议定详加斟酌施行。并且自今体察度量各县令佐,如有整顿治理使税赋减轻、流亡平息、不骚扰民户、政绩可称道的,据实上报,不得回避此事而不言。其转运、提刑司所应提
其转运、提刑司合提举公事,仍仰区别州郡理与不理之处,不得一例行遣,别致妄外烦扰。」从之。
明道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天章阁待制、知应天府陈执中言,乞今后应差权知开封府开封:原作「河南」,即与下重,显误。兹据《长编》卷一一三改。、河南府、应天府,并令兼充畿内劝农使。从之。
至和二年七月,诏:「如闻河东户役唯课桑以定物力之差,故农人不敢种植,而丝蚕益薄。宜令转运使劝植之,仍自今毋得以桑数定户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盐铁使
盐铁使
【宋会要】
陈恕自河北营田使知代州,葺城垒战具,太宗知恕有心计,召为盐铁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营田使此题据眉批添入。
营田使此题据眉批添入。
韩世忠绍兴十年以宣抚兼营田大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发运司 催纲司
发运司催纲司
【宋会要】
《神宗正史 职官志》:制置发运司、计度转运司,并使、副或判官二人;提点刑狱司,提点官一人;提举司,提举官一人。各分路列职,掌按察官吏之事。转输淮、浙、江、湖赋入之物以供京都,收摘山煮海 铸之利以归公上,而总其漕运之事,则隶发运司。三门、白波发运司,有催促、装纲各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河阴至陕州,自京至汴口,催纲各一人,并以三班以上充。广济河都大催纲一人,以京朝官充,后改为辇运司。许、汝石塘河催纲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御河催纲一人,以三班充。提辖官二人,以安利、永静二军知军兼充,分辖缘河州县。汴河至泗州催纲三人,以三班或内侍充,皆分地而领之。蔡河拨发一人,以朝臣或三班充。又江南、两浙、荆湖皆以三班为拨发,诸州又有监装卸斛▯官一人或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幕职州县官充。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诏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兼催发盐纲。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虞部郎中、知河阴县张宗道,虞部员外郎、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并专切催遣自京所拨赴河北粮纲。
熙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诏蔡河拨发堤岸▯门公事等,今后并隶都大制置发运司提举管辖。
绍圣元年九月七日,户部言:「发运司状,每年上供额斛及府界、南京军
粮动以万计,止管汴河一百七十余纲,须装卸行运之速,乃能办集。其汴纲在京等处卸粮,多有少欠纲分,依朝旨并批发下装发处折会结绝,而从来未有立定日限备偿明文。欲并依京东排岸司一司式,立限备偿。若装发处不便结绝,自依元佑八年秋颁敕条断罪。」从之。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户部言:「发运司奏岁额帐状,乞限次年九月终拨发辇运司,限六月终。
译举督办的公事,仍应区分辨别各州郡应治理与不应治理之处,不得一律行文办理,另外造成无端烦扰。」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明道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天章阁待制、知应天府陈执中上言,请求今后凡差遣暂代知开封府、河南府、应天府之职的官员,一律命其兼任畿内劝农使。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至和二年七月,诏令:「听闻河东的户役唯独按种桑数量来核定财力等第,因此农人不敢种植桑树,而丝蚕产量因此更加稀薄。应命转运使劝勉种植桑树,并自今不得以桑树数量核定户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盐铁使
盐铁使
【宋会要】
陈恕从河北营田使转任知代州,修葺城垒战具,太宗得知陈恕有谋略才干,召他任盐铁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营田使(此题据眉批添入。)
营田使(此题据眉批添入。)
韩世忠在绍兴十年以宣抚使兼任营田大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发运司 催纲司
发运司催纲司
【宋会要】
《神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制置发运司、计度转运司,都设正使、副使或判官二人;提点刑狱司,设提点官一人;提举司,设提举官一人。各按路分设职,掌管察访官吏之事。转运输送淮南、两浙、江南、荆湖赋税财物以供给京城,收取山泽煮盐冶铸的利益归入朝廷,而统管其漕运之事,就隶属于发运司。三门、白波发运司,各设催促、装纲官二人,用京朝官、三班充任。河阴到陕州,从京城到汴口,各设催纲官一人,都用三班以上官员充任。广济河设都大催纲官一人,用京朝官充任,后来改为辇运司。许州、汝州石塘河设催纲官二人,用京朝官、三班充任。御河设催纲官一人,用三班充任。提辖官二人,以安利、永静二军知军兼任,分别管辖沿河州县。汴河到泗州设催纲官三人,用三班或内侍充任,都分地各自管辖。蔡河设拨发官一人,用朝臣或三班充任。又江南、两浙、荆湖都以三班充任拨发官,各州又设有监装卸斛斗官一人或二人,用京朝官、三班、幕职州县官充任。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诏令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兼催发盐纲。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令虞部郎中、知河阴县张宗道,虞部员外郎、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一并专门负责催遣从京城所拨发赴河北的粮纲。
熙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令蔡河拨发堤岸闸门等公事,自今一并隶属都大制置发运司提举管辖。
绍圣元年九月七日,户部上言:「发运司状文说,每年上供的额定斛斗以及京城府界、南京的军粮动辄以万计,仅仅管理汴河一百七十余纲,必须装卸运行迅速,才能办理完成。汴河纲船在京城等处卸粮,多有短少不足的纲分,依朝旨都批转发到装发处折算清结,然而从来没有订立确定的期限来备偿的明文规定。请求一并依照京东排岸司一司的成例,订立期限备偿。若装发处不能顺利清结,自当依照元佑八年秋颁行的敕条治罪。」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户部上言:「发运司奏报岁额帐状,请求限于次年九月终拨发给辇运司,限六月终。」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二年二月六日,吏部上言:「发运使张商英奏报,请求罢去真州、扬州、楚州、泗州监仓门、面官各四员,
」从之。
二年二月六日,吏部言:「发运使张商英奏,乞罢真、扬、楚、泗州监仓门▯面官四员,置巡辖纲运官四员。」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刑部言:「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司申,检准治平二年三司使韩绛等奏,使臣管押汴河粮纲,若于纲运内有过犯,并委三司、发运司取勘罚赎。又准元佑七年敕,小使臣在官处犯公罪杖以下,并本州岛断发。其应断罚而所犯情轻者,申提点刑狱司,委检法官看详。又准绍(兴)[圣]五年敕,诸押纲小使臣犯笞罪,批上行程,至卸纳处排岸司点检,在外就近送转运或发运、辇运、拨发司施行。今看详,治平朝旨系专言渭、汴河纲使臣,即不言诸路押纲使臣有相合依是何条令。寻送大理寺参详,今据本寺状,治平朝旨既系一司专条外,其诸路押纲使臣虽依绍圣五年敕,(今)[令]排岸司点检,送转运司行遣,如所犯情轻者,除发运司合依本司专条勘罚外,其转运、辇运、拨发司即亦合关报提点刑狱司,依条看
详当否施行。」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十七日,户部状:「准都省批送下发运司契勘,诸路合起上供钱帛斛▯内,年额钱依条分作两限封桩起发,及紬绢物帛并限岁终起发。如起发违限并不足,许发运司牒邻路提刑司取勘。今相度,诸路合起年额上供两限起发,上限七月终,下限岁终。真、扬州排岸司拖照起发月日申发运司,并上供钱及六路转运司年额斛▯,须管依元条限次,逐限内桩起了足。如违并不足,并从本司申尚书户部,下本路提点刑狱司,先行取勘转运司人吏,所有合干官员即依元条施行。」从之。
崇宁三年八月十三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奏:「契勘本司总辖东南诸路,内两浙路每年合起上供岁计粮斛钱帛万数浩瀚,比之其它路分数目最多,及有福建路合起上供钱帛纲运不少,尽皆经由两浙团发,从来未有专置催辖纲运官。数内自江州至荆、岳一员,所历路分州军不多,今相度欲将江州至荆、岳州催辖纲运官一员移于两浙,自润州至衢州以来,催辖纲运,于苏州安置廨宇。所有应缘诸般约束事件,并依催辖纲运官已得旨挥施行。」从之。
政和三年三月四日,尚书省言:「访闻东南诸路纲运往往沿流州县注泊,盖缘阙人牵转,多被合干人等盗卖,或致散失,有妨都下指拟使用。」诏令沿流州指挥逐地分县令佐及催纲官司、巡尉、捕盗等官,遇有纲 ,轮那
一员躬亲前来巡防,照管出界,递相交割,立便赶趁前来。如委阙人兵牵转,即仰所属官司那差厢军;或不足,仰于本地分清河内差刷,相兼应副;又不足,即一面支转运司钱和雇人夫牵拽讫,申知本司,不管少有注滞。
译改设巡辖纲运官四员。」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刑部上言:「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司申报,查核治平二年三司使韩绛等人的奏报,使臣管押汴河粮纲,若在纲运中有过失罪犯,都委托三司、发运司审问定罪。又依照元佑七年敕令,小使臣在任所犯公罪杖罪以下的,一律由本州断决发落。凡应当断罪处罚而所犯情节轻微的,申报提点刑狱司,委托检法官详加审核。又依照绍圣五年敕令,凡押纲小使臣犯笞罪的,批注在行程簿上,到卸纳之处由排岸司点检,在外地的就近送转运司或发运、辇运、拨发司处置。如今详细审核,治平年间的朝旨是专门针对渭河、汴河纲运的使臣而言,并未说明各路押纲使臣是否应依照此项条令。因此送交大理寺详加审议,如今据本寺申状,治平年间的朝旨既然是一司专属的条文,此外各路押纲使臣虽依照绍圣五年敕令,命排岸司点检,送转运司处置,但若所犯情节轻微的,除发运司应依照本司专属条文勘罚外,其转运、辇运、拨发司也应当关报提点刑狱司,依条详加审核是否得当再行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十七日,户部状文说:「奉都省批转下发的发运司查核,各路应起发的上供钱帛斛斗中,年额钱依条分作两限封桩起发,紬绢等物帛一律限于岁终起发。如起发违限或数额不足,允许发运司行文邻路提刑司审问定罪。如今商议核定,各路应起发的年额上供分两限起发,上限为七月终,下限为岁终。真州、扬州排岸司要照实记录起发月日申报发运司,并且上供钱以及六路转运司的年额斛斗,必须依照原定条例限期,各限之内按时封桩齐足。如违限或数额不足,一律由本司申报尚书户部,下发本路提点刑狱司,先行审问转运司经办吏人,所有涉及的相关官员依原条例处置。」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崇宁三年八月十三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奏报:「查核本司总管统辖东南各路,其中两浙路每年应起发的上供岁计粮斛钱帛数额浩繁,与其他路分相比数目最多,加上又有福建路应起发的上供钱帛纲运数量不少,都要经由两浙路统一团聚发运,从来没有专门设置催辖纲运官。其中原有从江州到荆州、岳州的催辖纲运官一员,所经历的路分州军不多,如今商议核定,想把江州到荆州、岳州催辖纲运官一员移到两浙路,从润州到衢州一带,催辖纲运,在苏州设置官署。所有应遵循的各项约束事宜,一律依照催辖纲运官已得的旨意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政和三年三月四日,尚书省上言:「访闻东南各路纲运往往沿流经过州县时停泊,大概是因为缺乏人手牵引转运,多被相关经办人等盗卖,或者以致散失,有妨碍京城调拨使用。」诏令沿流各州指挥当地分辖县的令佐以及催纲官司、巡尉、捕盗等官,遇有纲运经过,轮派一员亲自前来巡防,照管出界,依次交接,立即赶趁前行。若因缺乏人手牵引,就命所属官司调拨厢军;若厢军不足,就在本地清河内差刷人手,相兼应付;若还不足,就由转运司出钱雇募人夫牵拽完毕,申报本司知晓,不许有丝毫滞留。仍命令当地官司刚一催赶完毕,就申报尚书省。
八日,中书省、尚书省上言:「查核政和二年十二
仍仰逐地分官司纔候赶趁讫,申尚书省。
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检会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敕:『今后应押 使臣、殿侍、军大将等,如押竹木纲 送纳,别无少欠,虽有不敷元来径寸,如有纲解火印照验分明,系是元起官物,别无欺弊,仰所属一面取会元发木官司认状外,其(其)管押人听先次依法推赏。如会到别有违碍欺弊,不该推赏,即行改正,依条施行。』勘会未降上件指挥日前,亦有似此之人,理合一体。」诏并依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朝旨施行。
宣和二年八月十六日,中书省言:「勘会东南粮纲为抛失少、欠数多,近已奉御笔措置罢募土人,改差使臣等管押,及令经由拖欠路分任责。(令)[今]有合申明事件下项:一、六路召募土人法罢,其两河粮纲所募土人亦合并罢,遵依已降指挥施行。一、六路罢募土人粮纲并年满事故等阙,转运司已降指挥出阙召人指射,如过两月无人指射,或虽有人指射不应差注者,即具阙报发运司召人,以上差讫,除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外,仍申所属曹部出给付身。或发运司过一月无应入人指射,即申吏部,又过一月犹无应入人,即关
都官差注。其资次并依已降指挥。一、两河土人粮纲并年满事故等阙,辇运、拨发司出阙召人指射,差讫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外,仍申所属曹部,出给付身。过三月无人指射、不应差注者,即具阙申吏部;又过一月无应入人,即关都官差注。其资次并依六路已降指挥。一、管押人虽已有副尉指射,若定差未了间,却有校尉以上人愿就者,自合先差校尉等。今来所罢土人,候差到人交割讫,发遣归都官,别承差使,即不得再押粮纲。沿路抛欠斛▯,除合依已降指挥,令经由抛欠路分转运司任责,次年依上供条限补发外,其六路每年随正额合起酌中补欠数目,自合依旧起发,候次年经由抛欠路分补发到京。如实补发到数目过于本路随正额合起酌中补欠之数,即将剩豁除。一、两河抛欠斛▯,其经由路分任责补欠置籍等,亦合依东西直达纲已降旨挥施行。内抛欠斛▯,并令地分官司、京东辇运司、蔡河拨发司置籍。一、经由京畿地分,如有抛欠,缘京畿别无上供斛▯,自合据合补数目,于外路起到应副本路纲内,依数改拨补发上京。一、提辖文臣已立抛欠分厘责罚,其检察武臣亦合依此。一、土人如为已有替罢指挥,辄敢作过,偷盗粮斛,拆卖舟船,仰所在官司常切觉察,具违犯申尚书省,法外重行断遣。」从之。
五年五月十二日,诏令吕淙、胡直孺,东南六路转运、辇运、拨发司
官,限指挥到,据未起斛▯数目,躬亲严紧催督,须管日近拥并,相继起发到京。
译月十三日敕令:『自今凡押送竹木纲运的使臣、殿侍、军大将等,如押解竹木纲运送纳,别无短少欠缺,虽有木材不足原来径寸的情况,如有纲运火印照验清楚分明,确系原来起运的官物,别无欺诈弊端,命所属官司一面调取原发木官司的证明状之外,其管押之人可先依法推恩奖赏。如查核到另有违碍欺弊的情况,不该推恩奖赏,就予以改正,依条处置。』查核在颁下此项指挥之前,也有类似情况的人,理应一体对待。」诏令一并依照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朝旨施行。
宣和二年八月十六日,中书省上言:「查核东南粮纲因抛失短少、亏欠数目众多,近来已奉御笔安排措置,罢去招募土人的做法,改差使臣等管押,并命经由亏欠的路分负责补足。如今有应当申明的事项如下:一、六路招募土人的法令已罢除,其两河粮纲所招募的土人也应一并罢除,遵照已颁下的指挥施行。一、六路罢除招募土人后粮纲及任满、事故等空缺,转运司已颁下指挥出榜召人应聘,若超过两月无人应聘,或虽有人应聘但不合差注条件的,就将空缺情况上报发运司召人,以上差遣完毕,除具列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外,仍申报所属曹部发给凭证。若发运司过一月仍无合适人选应聘,就申报吏部,又过一月仍无合适人选,就转交都官差派补充。其资序次第一律依照已颁下的指挥。一、两河土人粮纲以及任满、事故等空缺,由辇运、拨发司出榜召人应聘,差遣完毕具列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外,仍申报所属曹部,发给凭证。超过三月无人应聘、不合差注条件的,就将空缺情况申报吏部;又过一月仍无合适人选,就转交都官差派补充。其资序次第一律依照六路已颁下的指挥。一、管押之人虽已有副尉应聘,若在确定差遣尚未完成期间,又有校尉以上人愿意就任的,自应先差遣校尉等人。如今所罢除的土人,等差到接替之人交接完毕,遣返归都官,另行承受差使,就不得再管押粮纲。沿途抛失亏欠的斛斗,除依照已颁下的指挥,命经由亏欠的路分转运司负责,按次年上供条限补发外,其六路每年随同正额应起发的中等补欠数目,仍应依旧起发,等到次年由经过的亏欠路分补发到京城。如实际补发到的数目超过本路随正额应起发的中等补欠数目,就将超出部分豁免。一、两河抛失亏欠的斛斗,其经由路分负责补欠、设立登记簿册等,也应依照东西直达纲已颁下的旨意施行。其中抛失亏欠的斛斗,一并命当地官司、京东辇运司、蔡河拨发司设立登记簿册。一、经过京畿地界,如有抛失亏欠,因京畿本身没有上供斛斗,自应依据应补数目,从外路起发到应付本路纲运之内,依数改拨补发上京。一、提辖文臣已订立抛失亏欠分厘责罚的办法,其检察武臣也应依此办理。一、土人若已有替罢的指挥而胆敢仍旧作乱,偷盗粮斛,拆卖舟船,命所在官司常加严密觉察,据实开列违犯情形申报尚书省,法外从重处置。」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五年五月十二日,诏令吕淙、胡直孺,东南六路转运、辇运、拨发司官员,限于指挥到达之日起,据未起发的斛斗数目,亲自严加催督,务必使近日内船只齐集,相继起发到京城。其已经在路上起运的数目,也命令催促沿途经过的州县及催纲等
其已起在路数目,亦仰催促沿路经由州县及催纲等官司,速行递相赶发,兼程前来。尚敢违慢,以违御笔论。
六月二十五日,发运使副吕淙、陈亨伯奏:「准尚书省札子,权知宿州林箎奏发运司利害及管见十事,札付臣等照会。数内第二十二项:自行直达,每路并差提辖官一员,今来复行转般,所有湖南、湖北、江南东西四路提举官,合与不合减罢,取自朝廷旨挥。」仓部勘会:「东南六路提辖官昨缘直达,朝廷降指挥差置。今来虽江湖四路复行转般,其逐路有合发斛▯万数浩瀚,并系在京指拟支遣数目,见不住装发纲运,直达上京,唯藉提辖官往来检察催督。今勘会,江湖四路提辖官,候发运司有收籴到或可代发斛▯(奉)[奏]行转般日,即行寝罢。本部勘会,诸路提辖纲运官,淮浙各两员,江湖四路各止一员,依法自本路至国门,往来催促纲运,检察违滞。近发运吕淙、陈亨伯措置转般画一,内一项申明,江湖四路提辖官系直达差置,合与不合减罢,已承旨挥,候发运司有收籴到或可代发斛▯奏行转般日寝罢。及发运司勾当公事官陈亨伯称系诸般差委,及间有朝旨令分委勾当。今来林箎所乞每岁分轮提辖官于界首取索驱磨行程,及乞每岁轮差发运司勾当公事官于拱州取索行程驱磨,事理即有碍元
条及妨阙勾当,委是难行外,其陈亨伯乞今后提辖官并依法自本路至国门往来催促纲运,发运司常切检察。如每岁不见往来经由真、扬、楚、泗,致纲运于本路及他路住滞,偷盗数多,听发运司于所部选承务郎以上清强官对移,或乞令具事理申尚书省差官替罢事理施行。」并从之。
九月五日,户部奏:「荆湖南北路 刷大理钱帛赵庠申:『勘会荆湖南北路诸州军起发上供钱物,有畸零数少去处,依条般往近便及沿流去处州军团并成纲,起发上京,限十日转发,违限杖一百。今团并州军承他处起到钱物,如不依限交收转发,欲望立法约束,及许管押人越诉。』户部看详,欲依赵庠所乞,如他州或别路起到钱物,限次日交收。仍乞立法施行,诸路准此。」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日,江南西路转运判官高述奏:「本路宣和七年合起发上供额米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依近降御笔处分,般至淮南下卸。依条分三限,内第一限二月,计四十万二千九百七十石,本司牒诸州县计置起发。今据申,已发过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十一石九斗八升,前去淮南下卸。内已充足第一限合发米数外,又搀发过第二限米壹万陆千陆伯肆拾壹石玖▯捌升,已具纲名细数申尚书省去讫。」诏:「高述顷以事罢漕司,旋命复职。今能修举漕计,今春上供肆拾余万石,已足上限,继运下限亦起发,奉法修职。
译官司,火速依次赶发,兼程前进。倘敢违抗延误,以违反御笔论处。
六月二十五日,发运使、副使吕淙、陈亨伯上奏:「奉尚书省札子,权知宿州林箎上奏发运司利害及个人管见十事,札付臣等审阅。其中第二十二项:自从实行直达法以来,每路都差遣提辖官一员,如今又恢复转般法,所有湖南、湖北、江南东、江南西四路提举官,是否应当减罢,请听候朝廷旨意定夺。」仓部审核后认为:「东南六路提辖官原来是因直达法而由朝廷颁下指挥差置。如今虽然江湖四路恢复转般法,但其各路应起发的斛斗数量浩大,并都是京城指定拨用支遣的数目,目前仍不停地装发纲运,直达京城,全靠提辖官往来检察催督。如今审核认为,江湖四路提辖官,等到发运司有收籴到或可以代发的斛斗、奏请实行转般法之日,即予停罢。本部审核认为,各路提辖纲运官,淮南、两浙各设两员,江湖四路各只设一员,依法从本路到京城国门,往来催促纲运,检察违反迟滞的情况。近来发运使吕淙、陈亨伯商议措置转般法的方案,其中一项申明,江湖四路提辖官是因直达法而差置,是否应当减罢,已经奉到旨意,等发运司有收籴到或可代发的斛斗、奏请实行转般法之日再予停罢。以及发运司勾当公事官陈亨伯称受到各种差遣委任,其间有朝旨命他分兼勾当。如今林箎所请每年分轮提辖官在界首取索行程簿驱磨核查,以及请求每年轮差发运司勾当公事官在拱州取索行程簿驱磨核查,此事在事理上就有妨碍原条法及妨害其他勾当,实属难以施行之外,其陈亨伯所请今后提辖官一律依法从本路到京城国门往来催促纲运,发运司应常加检察。如每年未见其往来经过真州、扬州、楚州、泗州,致使纲运在本路及他路滞留,偷盗数量众多的,听凭发运司在所辖范围内选择承务郎以上清正强干的官员对换调任,或者请求命其详列事理申报尚书省,差遣官员替换罢免,依事理施行。」朝廷都采纳了这些意见。
九月五日,户部奏报:「荆湖南北路刷会大理钱帛赵庠申报:『查核荆湖南北路各州军起发上供钱物,有零星数量少的地方,依条应转运到附近方便以及沿流的州军处团聚合并成纲,起发到京城,限十日转发,违限的杖一百。如今团聚合并的州军承接他处起运到的钱物,如不依限交收转发,恳请订立法规约束,并许可管押之人越级申诉。』户部详细审核后,想依照赵庠所请,如他州或别路起运到的钱物,限次日交收。并请订立法规施行,各路都依此为准。」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七年三月二十日,江南西路转运判官高述上奏:「本路宣和七年应起发的上供额米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依照近来颁下的御笔处分,转运到淮南卸货。依条分三限,其中第一限二月,共计四十万二千九百七十石,本司行文各州县筹划起运。如今据申报,已运发过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十一石九斗八升,前往淮南卸货。其中已足额充实第一限应发的米数之外,又超前发运了第二限米一万六千六百四十一石九斗八升,已具列纲运名目细数申报尚书省。」诏令:「高述先前因事被罢去漕运之职,不久又命复职。如今能整顿修举漕运筹算,今春上供四十余万石,已足够上限之数,接下来运送下限也已起发,可谓奉行法度、
可特除直秘阁,
以劝诸路奉公之吏。」
【宋会要】
三门白波黄渭汴河催促装纲官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河阴至陕州、自京至汴口,催纲官各一人,并以三班充;广济河都大催纲官一人,许汝石塘河催纲官二人,并京朝官三班充;御河催纲一人,汴河至泗州催纲官三人,并以三班或内侍充。皆分地而领之。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八月,诏复置广济河催纲朝臣。是职旧命常参官,近岁省去,止用使臣,而州郡皆不承禀,故复之。
八年七月,诏三班院:「自今诸河催纲、巡检,并选曾经监押、巡检、殿直干事者充。」初,三班侍禁李世隆为蔡河拨发,兼巡检捉贼。真宗曰:「世隆年方二十五,未经历。」又上封者屡言催纲捉贼多差权势子弟,故条约之。
九年五月十五日,诏黄、汴、广济、石塘河催纲巡河京朝官、使臣,自今每岁许一次入奏;三门、白波发运使、判官,每岁许二人更番入奏。
仁宗天圣三年正月,三司言:「广济河催纲、太子中舍成璧到任二年,催纲斛▯伍十六万贰千陆百余石,比前界甚有出剩,乞降敕书奖谕。」从之。
庆历三年十二月,省(潮)御河催纲官。
四年三月,省广济河催纲朝臣一员,仍减岁漕军储贰拾万硕。
英宗治平三年三月,三司言:「许汝州石塘河催纲、屯田郎中徐说请令押纲人员除系抛失少欠诸般过犯申送
赴省,其余只本司施行。勘会石塘河催纲司所管纲船不少,乞令依蔡河拨发司并广济河例,如有押纲军大将犯笞罪,许令本司勘决讫申省,杖罪已上依旧条施行。又称所管纲船,其人员纲官多不用心钤辖梢工、爱护舟船,容纵偷卖钉▯,动使(遇)[过]有损坏,相验不堪修补,遂恣拆拽散失。今后乞据少数估价,令人员纲官承认陪纳。欲依所申,并诸河纲船准此。」从之。
哲宗元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鲜于侁言:「蔡河拨发、催纲司督京西、淮南粮运以供畿内,半岁不能周一运。请令催纲司统按县道立赏罚,使人自为功。」从之。
政和五年七月九日,祠部员外郎胡献可奏:「(士)[土]人管押纲运,若不立定理界年限、轻重等第,更互交押,委是劳逸不均。今相度,欲乞应募(士)[土]人路分,纲运窠名轻重及理界年分,并理运数,并依自来都官差副尉条法施行,候界满日令更互管押。」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发运使
发运使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二月,以吏部郎中何幼冲充京畿东面水陆发运使。
景德二年五月,以崇仪副使李溥制置淮南江浙荆湖茶盐矾税,兼都大发运使。时新易榷茶法,故专任溥以集其事。
八月,以大理寺丞李渭为太子中舍,充黄河三门发运使。
译修明职守。可特授直秘阁之职,以此勉励各路奉公守法的官吏。」
【宋会要】
三门、白波、黄河、渭水、汴河设催促装纲官二人,用京朝官、三班充任;河阴到陕州、从京城到汴口,各设催纲官一人,都用三班充任;广济河设都大催纲官一人,许州、汝州石塘河设催纲官二人,都用京朝官、三班充任;御河设催纲官一人,汴河到泗州设催纲官三人,都用三班或内侍充任。都分地各自管辖。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八月,诏令恢复设置广济河催纲朝臣。此职原来是命常参官担任,近年来省去了,只用使臣,然而州郡都不承认禀报,所以恢复此制。
八年七月,诏令三班院:「自今各河催纲、巡检官,一律选用曾经担任过监押、巡检、殿直等有实际办事经验的人充任。」起初,三班侍禁李世隆担任蔡河拨发官,兼任巡检捉贼之职。真宗说:「李世隆年纪才二十五岁,缺乏历练。」又有上密封奏疏之人屡次说催纲捉贼之职多差遣权贵子弟担任,所以订立条约加以约束。
九年五月十五日,诏令黄河、汴河、广济河、石塘河的催纲巡河京朝官、使臣,自今每年准许入朝奏事一次;三门、白波发运使、判官,每年准许两人轮番入朝奏事。
仁宗天圣三年正月,三司上言:「广济河催纲、太子中舍成璧到任两年,催发纲运斛斗五十六万二千六百余石,比上一任出剩甚多,请求降下敕书奖谕。」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庆历三年十二月,省并御河催纲官。
四年三月,省去广济河催纲朝臣一员,同时减少年运漕军储二十万石。
英宗治平三年三月,三司上言:「许州、汝州石塘河催纲、屯田郎中徐说请求命押纲人员除涉及抛失短少亏欠等各种过犯要申报送交省部外,其余的只需本司自行处置。查核石塘河催纲司所管纲船不少,请求命依照蔡河拨发司以及广济河的成例,如有押纲军大将犯笞罪的,许可本司审断处置完毕后申报省部,杖罪以上仍依旧条施行。又说所管纲船,其人员纲官大多不用心约束管辖梢工、爱护舟船,容纵偷卖钉子等物,一旦动用有所损坏,检验后不堪修补,就任意拆卸散失。今后请求依据短少的数量估价,命人员纲官承认赔纳。请求依所申施行,其他各河纲船一并照此为准。」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哲宗元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鲜于侁上言:「蔡河拨发、催纲司督办京西、淮南粮运以供给京城,半年都不能完成一趟运送。请命催纲司统一考核各县道,订立赏罚,使人人各自尽力为功。」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政和五年七月九日,祠部员外郎胡献可上奏:「土人管押纲运,如不订立确定的任满年限、轻重等第,只是交替接押,实在是劳逸不均。如今商议核定,请求凡招募的土人路分,纲运窠名的轻重以及任满年限、运送数量,一律依照原来都官差遣副尉的条法施行,等到任满之日再命交替接押。」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发运使
发运使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二月,任命吏部郎中何幼冲充任京畿东面水陆发运使。
景德二年五月,任命崇仪副使李溥制置淮南、江浙、荆湖的茶盐矾税,兼任都大发运使。当时刚更改榷茶法,所以专任李溥来集中处理此事。
八月,任命大理寺丞李渭为太子中舍,充
三年二月,以虞部员外郎冯亮为度支员外郎、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兼都大发运使,赐金紫。
【宋会要】
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命右赞善大夫姚沆为陕西三门发运。
十月,命太子中允刘顺监三门发运务。
八年九月,以儒州刺史许昌裔,洛苑使、演州刺史王宾,同知水路发运;军器库使、领顺州刺史王继升,驾部员外郎刘蟠,同知陆路发运。先是,每岁运江淮米四五百万斛以给京师,率用官钱僦牵船役夫,颇为劳扰。至是,每船计其直给与舟人,令自召募,甚以为便。既而舟数百艘留河津,月余不得去,计史自言有司除常载外,别科置皮革、赤烟、铅锡、苏木等物,守藏者不即受故也。太宗怒,夺三司使一月俸,分命昌裔等领水陆发运,自是贡输无滞也。
【宋会要】
景德三年,发运使李溥奏请取十年酌中之数为额。故六路上供六百万石,其后或增或减,然其大约以景(佑)[德]所定岁额为准。
【宋会要】
天禧二年二月,以崇仪使、高州刺史贾宗领昭州团练使,淮南发运副使、殿中侍御史薛奎为户部员外郎,并充淮南江浙湖南北路制置发运使。内殿承制、合门祗候郭盛为如京副使,充都监。
【宋会要】
仁宗明道二年六月三日,内侍邓守恭上言,自今制置发运使、副、都监令并满三年,从之。
景佑元年十月五日,诏罢江淮发运使,以其使黄总为淮南发运使,与吴遵路同兼发运司事。所有制置茶盐矾税,令逐路转运使、副兼领之。
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言:「近省罢淮南、江浙、荆湖等路制置发运司,其公事令淮南转运司兼领,辇运上京斛▯,专委逐路转运司,各认年额起发。尚虑逐路不切趁办,致亏元数,欲下淮南及逐路转运司,并须公共计置,依元额上供,不得亏少,有 支用。如违,并干系人吏置之法。」从之。
五年八月,诏复置江淮发运司,以兵部郎中、直史馆杨日严为淮南转运使,度支郎中杨告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都大发运使、提点铸钱事,其提点铸钱兼转运判官周陵
令赴阙。合行事件,三司限十日擘画条奏以闻。先是,诏罢制置发运,铸钱事令淮南转运兼领,发
译任黄河三门发运使。
三年二月,任命虞部员外郎冯亮为度支员外郎、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使,兼任都大发运使,赐金紫服饰。
【宋会要】
太平兴国五年正月,任命右赞善大夫姚沆为陕西三门发运使。
十月,任命太子中允刘顺监理三门发运事务。
八年九月,任命儒州刺史许昌裔,洛苑使、演州刺史王宾,同知水路发运;军器库使、领顺州刺史王继升,驾部员外郎刘蟠,同知陆路发运。此前,每年运送江淮米四五百万斛以供给京城,大多用官钱雇佣船夫役夫,颇为劳扰。至此,改为按每船计算所需费用发给船夫,命其自行招募,大家都认为很便利。不久数百艘船只滞留在河渡口,一月多都不能出发,管理计账的官吏自称有司除常规装载外,另外增派了皮革、赤锡、铅锡、苏木等物,看守仓库的人不肯即时接受的缘故。太宗大怒,扣除三司使一个月俸禄,分别命令许昌裔等人统领水陆发运,从此贡赋运输就没有滞留了。
【宋会要】
景德三年,发运使李溥奏请采取十年中等的数目作为定额。因此六路上供六百万石,此后有所增减,但大体上以景德年间所定的岁额为准。
【宋会要】
天禧二年二月,任命崇仪使、高州刺史贾宗领昭州团练使,淮南发运副使、殿中侍御史薛奎为户部员外郎,一并充任淮南、江浙、湖南北路制置发运使。内殿承制、合门祗候郭盛为如京副使,充任都监。
【宋会要】
仁宗明道二年六月三日,内侍邓守恭上言,请求自今制置发运使、副使、都监的任期一律满三年,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景佑元年十月五日,诏令罢去江淮发运使一职,以原使黄总为淮南发运使,与吴遵路一同兼理发运司事务。所有制置茶盐矾税之事,命各路转运使、副使兼领。
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上言:「近来已省罢淮南、江浙、荆湖等路制置发运司,其公事命淮南转运司兼理,辇运到京城的斛斗,专门委托各路转运司,各自认定年额起运发送。仍恐怕各路不切实趁早办理,导致亏欠原定数目,请求下达淮南及各路转运司,必须共同商议筹划,依照原额上供,不得亏欠短少,有所滥支滥用。如有违反,一并将相关经办吏人依法惩处。」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五年八月,诏令恢复设置江淮发运司,任命兵部郎中、直史馆杨日严为淮南转运使,度支郎中杨告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都大发运使、提点铸钱事,其提点铸钱兼转运判官周陵命其赴京城。相关应办事项,命三司限十日筹划条上奏报朝廷。此前,曾诏令罢去制置发运使一职,铸钱之事命淮南转运司兼理,发……(原文至此中断)
运、茶盐矾税各归逐路转运,复置判官一员,铸钱亦别设官。上言者屡称不便,故复置焉。
康定元年五月一日,中书门下言:「近差天章阁待制蒋堂充江淮等路发运使,其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北路转运司,自来凡有发运司文牒移易钱帛,逐路多占留,欲令自今公共应副,务从办集。」从之。
译运输、茶盐矾税各自归所在路的转运司管理,又设置判官一员,铸钱也另外设官管理。进言的人屡次称说这样不便,所以又重新设置了(发运使)。
康定元年五月一日,中书门下上言说:「近来差遣天章阁待制蒋堂充任江淮等路发运使,其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北路转运司,历来凡是发运司发文调拨钱帛,各路大多占留不给,想要下令从今以后共同应付支援,务必办理齐备。」皇帝听从了。
庆历元年七月,以三门白波黄渭汴河发运使梁吉甫兼汾洛河发运,应副陕西转运司辇运粮草。
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以江浙等路发运判官、主客员外郎许元为发运副使,更不置正使。
【宋会要】
皇佑四年二月,帝谓辅臣曰:「比以东南灾伤之余,民力匮乏,尝令江淮发运司减上供百万斛。今发运使施昌言、许元乃欲分往两浙、江南调发军储,是必诛剥疲民,求羡余以希进尔,宜约束之。」因诏昌言等遵前诏,毋得辄有科率。
五月,诏江浙制置发运司、诸路转运司仍旧以公牒往来。先是,发运使许元欲广收羡余以媚三司,惮诸路不从,请以六路转运司自隶,而皆令具公状申本司。既而转运使多论列于朝,故罢之。
十一月,谏官韩贽言:「发运使旧例虽尝入奏,不闻逐次改官。乞今后每岁更不许赴京师奏事,只差人附奏年额足数。」诏
发运司今后押米至京城外,更不朝见。
英宗治平二年九月二日,诏:「今后发运使押米运到京城外,如的有要切公事须合朝见敷奏,即奏候朝旨。如许朝见,候奏事便辞,不得看谒。」
三年六月,以国子博士傅永为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司勾当公事,从三司奏置也。三司乞委本官专点检诸州军籴纳,并转般仓卸纳,及自装发至京下卸,常往来觉察纲运中奸弊,仍求其利害奏请,依时往山场按点盐货,催发盐纲。
自熙宁初厘正监司所治之职,罢武臣为提点刑狱,总其新法。置提举司,位叙资级视转运判官,遂与提点刑狱、转运发运副使及使定为迁格。而蔡河拨发司、广济河及汜水辇运司各掌漕事;《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拨发司、辇运司各掌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留,以供京师之用也。提举解盐司掌盐禁,次提举官;《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提举制置解盐司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偿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掌之也。提点铸钱司掌 铸泉货,视提点刑狱。《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提举坑冶司掌收山泽之利,或 铸泉货以给邦国之用。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其选用人材则必求望实,或上亲择焉。《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天下总二十三路:京东东路,州八,军一,县三十七;京东西路,府一,州七,县三十五;京西南路,州
八,县三十;京西北路,府二,州七,军一,县四十;河北东路,府一,州十有二,军四,县四十;河北西路,府一,州十一,军四,县五十三;永兴军路,府二,州一十五,军一,县八十三;秦凤路,府一,州一十二,军三,县三十八;河东路,府一,州十五,军六,县七十三;淮南东路,州十,县三十七;淮南西路,州八,军二,县三十二;两浙路,州一十四,县七十九;江南东路,府一,州七,军二,县四十八;江南西路,州六,军四,〔县四〕十七;荆湖南路,州七,监一,县三十四;荆湖北路,府一,州十,县四十七;成都府路,府一,州十二,监一,县五十八;梓州路,州十一,军二,监二,县四十九;利州路,府一,州九,县三十九;夔州路,州九,军三,监一,县三十;福建路,州六,军二,县四十五;广南东路,州十五,县四十;广南西路,州二十三,军三,县六十四。
译庆历元年七月,任命三门白波黄渭汴河发运使梁吉甫兼任汾洛河发运,负责应付陕西转运司转运粮草。
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任命江浙等路发运判官、主客员外郎许元为发运副使,不再设置正使。
【宋会要】
皇佑四年二月,皇帝对辅臣说:"近来因东南受灾之后,民力匮乏,曾经命令江淮发运司减少上供一百万斛。如今发运使施昌言、许元竟然想分别前往两浙、江南征调军储,这必定是搜刮盘剥疲惫的百姓,谋求多余的钱财来邀功求进,应该加以约束。"于是下诏施昌言等人遵照先前的诏令,不得随意征收摊派。
五月,下诏江浙制置发运司与各路转运司仍旧用公文往来。此前,发运使许元想广泛收取多余的钱财来讨好三司,担心各路不听从,请求让六路转运司直接隶属于本司,都命令具写公文呈报本司。不久转运使多次向朝廷议论此事,所以罢除了这项措施。
十一月,谏官韩贽说:"发运使按旧例虽然曾经入朝奏事,但没听说每次都改换官职。请求从今以后每年不再允许赴京城奏事,只派人附带上奏年度定额完成情况。"诏令
发运司今后押运米粮到京城外,不再朝见皇帝。
英宗治平二年九月二日,下诏:"今后发运使押运米粮到京城外,如果确实有紧要公事必须朝见奏事,就上奏等候朝廷旨意。如果允许朝见,等奏事完毕就辞去,不得私下拜见。"
三年六月,任命国子博士傅永为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司勾当公事,这是听从三司的奏请设置的。三司请求委派此官专门检查各州军籴买缴纳粮食,以及转般仓卸货缴纳,还有从装运出发到京城卸货,经常往来查察漕运纲运中的奸弊,并且探求其中利害上奏请示,按时前往山场巡查盐货,催促发运盐纲。
自熙宁初年整顿监司所掌管的职务,罢除武臣担任提点刑狱,总管新法。设置提举司,其位次品秩比照转运判官,于是与提点刑狱、转运发运副使及正使一起定为迁转的等级。而蔡河拨发司、广济河及汜水辇运司各自掌管漕运事务;《哲宗正史·职官志》说:拨发司、辇运司各自掌管按时起运纲运并督促滞留的情况,以供应京师之用。提举解盐司掌管盐禁,位次在提举官之后;《哲宗正史·职官志》说:提举制置解盐司掌管盐泽的禁令,让百姓向边塞输送粮食,给予盐钞发放食盐,来满足民用而充实边防储备。凡是盐价的高低以及文钞出纳数量的多少,都由此掌管。提点铸钱司掌管铸造钱币,比照提点刑狱。《哲宗正史·职官志》说:提举坑冶司掌管收取山泽的利益,或者铸造钱币来供应国家使用。凡是地利的收入以及铸钱每年有固定数额,根据其增减情况来实行赏罚。选用人材必须寻求名望与实绩兼备之人,有时由皇帝亲自选择。《哲宗正史·职官志》说:天下总共二十三路:京东东路,州八个,军一个,县三十七个;京东西路,府一个,州七个,县三十五个;京西南路,州八个,县三十个;京西北路,府二个,州七个,军一个,县四十个;河北东路,府一个,州十二个,军四个,县四十个;河北西路,府一个,州十一个,军四个,县五十三个;永兴军路,府二个,州十五个,军一个,县八十三个;秦凤路,府一个,州十二个,军三个,县三十八个;河东路,府一个,州十五个,军六个,县七十三个;淮南东路,州十个,县三十七个;淮南西路,州八个,军二个,县三十二个;两浙路,州十四个,县七十九个;江南东路,府一个,州七个,军二个,县四十八个;江南西路,州六个,军四个,县四十七个;荆湖南路,州七个,监一个,县三十四个;荆湖北路,府一个,州十个,县四十七个;成都府路,府一个,州十二个,监一个,县五十八个;梓州路,州十一个,军二个,监二个,县四十九个;利州路,府一个,州九个,县三十九个;夔州路,州九个,
每路置转运使,品秩高为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等事,淮南、江浙、荆湖路有都大发运使或副使、判官,各置勾当公事或管勾文字,内提刑司置检法官。系保甲及射地弓箭手路分,有提举保甲司,掌什伍其民而教之武艺,视其优者而进赏之。提举弓箭手司,掌(治)[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训练、赏罚之事。成都府等路有提举茶马司,专掌摘山之利以佐调度,凡市马于蕃夷者,率以茶易之。凡产茶及市马州郡,官属得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产银铜路分有提举坑冶司。永兴
军有提举三白渠公事,掌开浚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焉。
熙宁二年七月十二日,诏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赴制置三司条例司议事。
十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窃观先王之法,自王畿之内,赋入精粗以百里为之差,而畿外邦国各以其所有为贡,及为通财移用之法以懋迁之。其治市之货贿则亡者使有,害者使亡,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则使为敛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凡此非专利也。盖聚天下之人而治之,则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则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亡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不可以无术也。今天下财用窘急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定额。丰年有余,可以致而不敢赢赢:原作「羸」,据《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改。;年俭物贵,艰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三司、发运使按簿书促期会而已,无所可否增损于其间。至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 刷,殆无留藏。诸路之财,平时往往巧为伏匿,不敢实言,以备缓急。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租税至或倍其本数,而朝旨百用之物,多求于不产,贵于非时,富商大贾因得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臣等以为发运使实总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
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库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以得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亡,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所有本司合置官属,许令辟举,及应有合行事件,令具条制以闻,下制置司参详施行。」从之。先是,王安石数为上言均输法,于是即令薛向领之。上曰:「须入衔否 」安石曰:「但委之以此事,又何须入衔也。
译军三个,监一个,县三十个;福建路,州六个,军二个,县四十五个;广南东路,州十五个,县四十个;广南西路,州二十三个,军三个,县六十四个。每路设置转运使,品秩高的称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等事务,淮南、江浙、荆湖路设有都大发运使或副使、判官,各自设置勾当公事或管勾文字,提刑司内设置检法官。属于保甲及射地弓箭手所在的路分,设有提举保甲司,掌管编排民户为什伍并教习武艺,对表现优异者给予升迁奖赏。提举弓箭手司,掌管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的名籍,以及团结、训练、赏罚等事务。成都府等路设有提举茶马司,专门掌管开采山产的利益来辅助财政调度,凡是向蕃夷购买马匹,都用茶叶交换。凡是产茶及买马的州郡,官员可以自行辟置属员,根据数量的增减来上报赏罚。产银铜的路分设有提举坑冶司。永兴军设有提举三白渠公事,掌管开挖疏浚三白渠来供应关中灌溉的利益。
熙宁二年七月十二日,下诏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赴制置三司条例司议事。
十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说:"我们私下观察先王的法度,从王畿以内,赋税征收的精粗按百里为差等,而畿外的邦国各以其所拥有的物产进贡,并制定通财转用的办法来互相调剂。管理市场货物,短缺的使之充足,有害的使之消除,市场上滞销的、货物积压于民用的,就为之收购储藏,以待不时之需而卖出,凡此种种都并非专门谋利。因为聚集天下之人来治理,就不能没有财货;治理天下之财,就不能没有义理。用义理来治理天下之财,那么运输的劳逸就不能不均衡,用度的多寡就不能不流通,货物的有无就不能不加以调控,而轻重敛散就不能没有方法。如今天下财用窘迫紧急没有盈余,主管的官员拘泥于弊法,内外互不通气,盈亏不能互相弥补。各路上供,每年都有固定的数额。丰年有余粮,可以多送但不敢多送;年成歉收物价昂贵,难以供应却不敢短缺。远方有数倍的运输,京城却有半价出售的情况,三司、发运使只是按簿册催促期限而已,对其中的增减没有任何可否的裁量。到遇上军国大事、郊祀等大笔开支时,就派遣使者征收,几乎没有留存的储备。各路的财物,平时往往巧妙地隐藏起来,不敢如实上报,用来应付紧急情况。又担心年度计划不足,就大多用支移折变的办法来取用。百姓缴纳租税甚至有的加倍于本来数额,而朝廷所需要的各种物品,多是要求非产地供应,在非当令时节要求高价购置,富商大贾因此得以趁公私急需之机擅自把持轻重敛散的权力。臣等认为发运使实际统管六路的赋税收入,而其职责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主要事务,军储国用大多依靠仰给于此,应该拨给钱货,接续其用度的不足,让他们全面了解六路财赋的有无情况而加以调配使用。凡是籴买征敛上供的物品,都能够转运到贵处出售、贱处购买,用近处的代替远处的。让他们预先知道京城库藏每年支用及现存的固定数目,应当供应办理的,就能够便利地变换购买储蓄,以待朝廷命令。逐渐把轻重敛散的权力收归朝廷,控制其有无,来便利转运。节省劳费,去除重敛,宽舒
」
九月二日,诏今后淮南等路制置发运司如有合奏禀事件,许使、副一员乘递马赴阙。
八日,淮南转运使薛向言:「乞下三司及提举司,取索在京诸司库务每年系六路出办上供物色若干名件数目,每年合支、今来见约支得多少年月外,有无阙乏之物,及每年计置若干数目,逐年预降本司,以凭契勘施行。」从之。
三年六月十八日,手诏中书门下:「薛向等所总东南诸路财利,创事之始,实籍所谙官吏远近应接,方可集办。近虽累曾指挥,如向等奏辟官吏,并与应副,尚恐有合入远官,朝廷引条不行。可今后如有上项碍条之人,特与差,任满如无劳绩,即复注远官。」
八月二十七日,淮南发运使薛向言:「近奏举职方员外郎张穆之、虞部员外郎李文卿、开封府兵曹参军张涣权管勾本司公事及
准备差遣、勾当。今来收受装发,已成伦序,欲乞并差充本司勾当,张穆之仍乞与理运判资序。」从之,张穆之候一年职事修举,即具保明闻奏。
九月五日,诏:「旧制,发运使、副到阙,不得出入,自今除去。」先是,手诏:「发运使薛向甚知环庆城寨地形子细,可召赴中书询访。」因有是诏。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江淮发运司将淮南、两浙、荆湖六路州军并京东转运司封桩茶本、租税钱,相度兑易金银、绵绢上京。
八年九月,中书门下言:「欲乞发运使、副除所管钱物斛▯就贱处入买,贵处籴卖,或就近便计置点检纲运盐矾事,及诸官吏因本司事有违法者许紏举外,其余事并不得管勾,仍只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副使系衔。」从之。
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九日宣和三年:原无此四字,则承前当为熙宁八年。然考《宋史》本传,亨伯经制东南在徽宗宣和年间,又宣和三年正闰五月。据补。,诏:「累降处分,令淮南、两浙、江东西、湖南北及京西等路措置和籴,并未见诸路奏到措置籴买就绪文状。仰诸路漕臣及拨发、辇运司,月具各项已籴、未籴、已起数目申尚书省。近缘应副陆运,降见钱三十万贯在淮南桩管,除已支五万贯外,可尽数令陈亨速远行拘收,均与诸路,品搭见用钱物、文抄收籴。内东六路仍委亨伯专行总领措置。」
六月十一日,诏:「江浙属者遭贼焚劫,衢州被害尤甚,将来兴缉,当藉他州财力。徽州新复之邦,有曰昧于经营,近者肆违诏条,辄有科配。总置两路,宜得其人。可选委陈亨伯,以大漕职事经制两浙、江
东路,江淮、荆浙、福建诸司财(许)[计],听亨伯移用。七路监司、州县官,除廉访所外,并听亨伯按察。州县阙官及不可倚仗之人,令于所部见任待阙寄居官内不拘常制差委讫申。
译农民,这样国家用度或许可以充足,百姓财力也不会匮乏了。本司应当设置的官属,请允许自行辟举,以及应当施行的各项事务,命令详细拟定条例奏闻,下发制置司参详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此前,王安石多次向皇帝进言均输法,于是就命薛向主管此事。皇帝说:"是否需要加入衔名?"王安石说:"只要委派他办理此事,又何必加入衔名呢。"
九月二日,下诏今后淮南等路制置发运司如果有应当奏禀的事项,允许正使、副使一员乘驿马赴朝廷。
八日,淮南转运使薛向说:"请下令三司及提举司,索取在京各司库务每年因六路承办上供物资若干名目件数,每年应当支出、如今约计支出多少,年月之外,有无欠缺的物品,以及每年计划购置若干数目,逐年预先下发本司,以便查核施行。"皇帝依从了。
三年六月十八日,皇帝亲笔诏令中书门下:"薛向等人统管东南各路的财利,创办此事之初,实在依靠所熟悉的官吏在远近之间应对接济,才能办成。近来虽然屡次下达指挥,如薛向等人奏请辟用官吏,都予以照准应付,但仍恐怕有应当调任远地官职的人,朝廷援引条例而不能施行。今后如果有上述受条例妨碍之人,特别予以差遣,任期满后如果没有功劳政绩,就仍旧调任远官。"
八月二十七日,淮南发运使薛向说:"近来奏请举荐职方员外郎张穆之、虞部员外郎李文卿、开封府兵曹参军张涣暂时管勾本司公事及准备差遣、勾当。如今收受装运发货事宜,已经形成秩序,请求都差派充任本司勾当,张穆之还请给予依资序理运判的资格。"皇帝依从了,张穆之等到一年职事办理有成效,就具状保荐上奏。
九月五日,下诏:"旧制中,发运使、副使到朝廷,不得随意出入,从今以后废除此规定。"此前,皇帝亲笔诏令:"发运使薛向很了解环庆一带城寨的地形细节,可以召到中书询问查访。"因此有了这道诏令。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下诏江淮发运司将淮南、两浙、荆湖六路州军并京东转运司封存积储的茶本、租税钱,斟酌兑换成金银、绵绢运往京城。
八年九月,中书门下说:"请求发运使、正副使除了所管钱物粮食就贱价处购入、贵价处卖出,或就近便处筹划点检纲运盐矾事务,以及各官吏因本司事务违法的允许纠举之外,其余事务一概不得管理,仍旧只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副使的名义列衔。"皇帝依从了。
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九日,下诏:"屡次下达处分,命令淮南、两浙、江东西、湖南北及京西等路措置和籴,一直没有见到各路奏报措置籴买办理就绪的文状。命令各路漕臣及拨发、辇运司,每月具报各项已籴、未籴、已起运的数目申报尚书省。近来因为应付陆运,拨发现钱三十万贯存放在淮南封存管理,除已支出五万贯外,可将剩余数目全部命令陈亨伯速速前往拘收,分配给各路,搭配现用钱物、文抄收购籴买。其中东六路仍委派陈亨伯专门总领措置。"
六月十一日,下诏:"江浙一带曾遭受盗贼焚烧劫掠,衢州受害尤其严重,将来重建,应当依靠其他州的财力。徽州刚刚收复,有官吏昧于
其余事合奏禀者,听旨次申尚书省,余许亨伯随便宜施行,仍于杭州置司,限十日起发前去。应合条画事件,疾速条具以闻。亨伯自庶官遽进延阁,自当竭节尽瘁,图报大恩。近降两浙、江东路各添置漕臣一员指挥更不施行。」
七月三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奏:「开具合条画事件如后:一、今降御笔,七路监司、州县官除廉访所外,并听臣按察。臣欲乞七路监司、州县官应缘经制两路事件,于臣并用申状,如有弛慢违戾、合行按劾者,许臣先次选官对移;所有人吏许臣勾追勘断,内尤甚者勒罢。一、文臣太中大夫、武臣观察使以上,及监司、提举盐香市舶、廉访使臣,欲乞许臣谒见外,其余惟许受谒。一、契勘七路州县经涉大江重湖,所有财计须遣官属授以经画,分头前去点检 刷,督促般运,事务至烦,地里辽远。臣欲乞差勾当公事十员,于所部见任待阙寄居文武官内不拘常制差委讫申,并理为在任月日。内见任官支本任请俸,待阙寄居支前任或新任请给外,并给驿券一道。一、今来两浙路残寇未尽,臣出巡措置,往来道路合要兵甲防护。臣欲乞(计)[许]于浙东西安抚司,(合)[各]选差禁军
一百人并随身衣甲,将带随行。一、今来将带发运司人吏、将校、兵级往来两路,事务至烦,道里辽远,欲乞添(枝)[支]兵钱,兵级每月十二贯,人吏十贯,贴司、客司六贯。将每日支一百文,兵级五十文,系省钱内支。一、经制两路行遣文字烦冗,臣欲乞于所部州县选差惯熟人吏五名,每月支食钱六贯文,于系省钱内支。一、今来经制两路,事有机密,臣欲差臣男宣义郎、通判蕲州军州事
充书写机密文字。所有人从、请给、驿券、船马及理为在任,并依所差勾当公事官体例施行。一、今来经制两路,一行官属及所至州县与官吏商量,会食之要公使钱,臣欲乞节次于所部州县诸司头子钱内支二千贯文,其合用酒于所部州军公使酒库寄造或拨买。一、所差官属及七路州县官吏,能悉心尽瘁、劳能显著者,臣欲乞先次具状奏闻,特推恩赏或(外)[升]擢差遣。」诏每路各差勾当公事官一员,内待阙寄居官许随本资序支破请给,乞别给驿券仍依政和条令施行。人吏等食钱,职(给)[级]每月支给十贯,人吏八贯,贴司、客司五贯,州县人吏三贯,公使钱支一千贯。余并依所奏。
十一日,诏:「已降亲笔处分,选委陈亨伯就以大漕职事经制两路,所务安辑郡县,宽纾民力。仰亨伯严切约束所差官吏、随行兵卒等,不得妄张声势,搔动州县,所至坐费禄廪。所有迎送、供馈、筵会等,并行禁止。
译经营,近来擅自违背诏令条文,随意摊派征收。总揽两路事务,应当选得其人。可选委陈亨伯,以大漕职事经制两浙、江东路,江淮、荆浙、福建各司财计,听凭陈亨伯调用。七路监司、州县官,除廉访使外,都听凭陈亨伯按察。州县出缺的官员及不可倚仗之人,命令在本部现任、待缺、寄居的官员中不拘常制差遣委任后申报。其余需要奏禀的事项,等候旨意后申报尚书省,其余的允许陈亨伯随机应变施行,仍在杭州设置官署,限十日内出发前往。应当拟定的各项事务,迅速拟定条文奏闻。陈亨伯从普通官员骤然升任待制之职,自当竭尽忠节,以报答皇恩。近来降旨两浙、江东路各添设漕臣一员的指挥不再施行。"
七月三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上奏:"开列应当拟定的事项如下:一、如今降下御笔,七路监司、州县官除廉访使外,都听凭我按察。我请求七路监司、州县官凡涉及经制两路的事务,都用申状与我往来,如有懈怠违法、应当弹劾的,允许我先行选官对调;所属吏人允许我追究勘断,其中特别严重的即予免职。一、文臣太中大夫、武臣观察使以上,及监司、提举盐香市舶、廉访使臣,请求允许我拜谒他们之外,其余的只允许接受他们的拜谒。一、查核七路州县涉及大江重湖,所有财政计划须派遣官员前往规划安排,分头前往点检征收,督促运送,事务十分繁杂,路途遥远。我请求差遣勾当公事官十员,在本部现任、待缺、寄居的文武官员中不拘常制差遣委任后申报,都计入在任月日。其中现任官支给本任职俸禄,待阙寄居官支给前任或新任的请给之外,都给予驿券一道。一、如今两路残余盗贼尚未肃清,我出巡措置,往来道路上需要兵甲护卫。我请求在浙东西安抚司各选差禁军一百人,携带随身衣甲,随行护卫。一、如今带领发运司吏人、将校、兵卒往来两路,事务十分繁杂,路途遥远,请求增加发给兵饷,兵卒每月十二贯,吏人十贯,贴司、客司六贯。将官每天支给一百文,兵卒五十文,从系省钱内支给。一、经制两路处理文书繁冗,我请求在本部州县选差熟练吏人五名,每月支给食钱六贯文,从系省钱内支给。一、如今经制两路,事务有机密之处,我请求差遣我的儿子宣义郎、通判蕲州军州事充任书写机密文字之职。所有随从人员、请给、驿券、船马以及计入在任年月,都依照所差勾当公事官的体例施行。一、如今经制两路,一行官属以及所到州县与官吏商议,聚会饮食所需的公使钱,我请求依次从本部州县各司头子钱内支取二千贯文,所需酒水在本部州军公使酒库寄存酿造或拨款购买。一、所差官属以及七路州县官吏,能够尽心竭力、功劳显著的,我请求先行具状奏闻,特别给予恩赏或升迁差遣。"皇帝下诏每路各差遣勾当公事官一员,其中待阙寄居官允许依照本身资序支给请给,请另外给予驿券,仍依照政和条令施行。吏人等食钱,职级每月支给十贯,吏人八贯,贴司、客司五贯,州县吏人三贯,公使钱支给一千贯。其余都依照所奏。
十一日,下诏:"已经降下亲笔处分
应移用财计,并须存留逐处实
合用数目,不得尽行桩拨,致误彼处调度。内应副财用、辟差官吏,止为被贼州县,其非被贼州县自不合泛有应副及行差辟。除已许辟置属官外,仍不得别作名目差委州县官。如违,以大不公论。」
四年六月九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契勘今岁东南六路丰稔,米价低平,可以乘时收籴起发,应接支用。」诏令榷货务给降香药钞五十万贯,并给降承节郎、承信郎告,将仕郎补牒,州助教敕,计价五十万贯文,付发运副使吕淙措置,随丰熟次第,分抛与六路和籴斛▯,逐旋具已籴数目申尚书省。
崇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崇宁三年九月:原作「十年五月」,据《长编》卷四一五元佑三年十月乙亥条注文改、补。,都省言:「检会熙宁八年五月发运使、副兼制置茶盐矾等事系衔,当年八月发运使罢制置茶事,乃以江乃:原作「及」,据《长编》卷四一五改。、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副系衔。元佑三年十月,发运使制置茶事发运使副系衔元佑三年十月发运使:原无,据《长编》卷四一五补。。当年十一月,发运司申请,以制置盐矾为专职而发运使、副为兼领,轻重顿异,乞却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兼制置盐茶事系衔。缘发运司见今带制置盐矾茶事,勘会茶盐事已专差官提举,发运司更不令兼领。」从之。
二十九日,户部尚书曾孝广奏:「天圣中,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废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至京师。今真、楚州共有转般七仓,养吏卒縻费甚大,而在路折阅,动以万数,良以屡载屡卸,故得因缘为奸也。臣欲将上供斛▯并依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从之。
元丰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诏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蹇周辅兼提举措置福建路卖盐及贼盗事。
六年闰六月七日,梓州路转运副使李琮罚铜二十觔,坐前任江淮发运使,因奏计乞住煎池州碌矾,而池州实自嘉佑六年住煎也。
七月九日,尚书户部言:「江淮等路运使蒋之奇奏,诸路欠本司钱约二百万缗,若朝省不主张,则其钱皆不肯偿,乞本司申理诸路欠负钱物并负朝省钱物。」从之。
【宋会要】
元丰二年赐发运司籴本钱,令乘时籴谷,其后接续借赐钱共三百五十万贯,逐年收籴斛斗,代发诸路。见今欠计七百五十万,昨准大观元年五月九日朝旨,每一百万贯每年带起三厘,一百万以下带起五厘,已令提刑司拘收封桩。今年复行转般纲运,臣欲望睿慈检会,特赐本钱三二百万贯,以备趁时收籴,代发诸路额斛。如蒙俞允,则乞于九路茶本钱内取拨;如不足,则乞朝廷应副。今具昨罢转般后来拘收到发运司钱斛下项:大观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真、楚等州见管发运司斛 宣和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制置发运副使董正封奏:「伏斗共九十三万八千七百四十九石,奉圣旨令来年起发上京。
译,选委陈亨伯以大漕职事经制两路,务求安定郡县,宽舒民力。命令陈亨伯严格约束所差官吏、随行兵卒等,不得虚张声势,惊扰州县,所到之处白白耗费俸禄粮饷。所有迎送、供馈、宴会等,一律禁止。凡是调用财计,都必须留存各处实际所需数目,不得全部提拨挪用,导致耽误当地的调度。凡是应付财用、辟差官吏之事,只针对遭受盗贼侵害的州县,那些没有遭受盗贼侵害的州县,自然不应有过多的应付及差遣辟用。除已经允许辟置的属官外,仍不得另外设立名目差遣委任州县官。如有违反,以严重不公之罪论处。"
四年六月九日,中书省、尚书省说:"查核今年东南六路丰收,米价低廉,可以趁时收购发运,供应支用。"下诏命令榷货务发给香药钞五十万贯,并发给承节郎、承信郎的官告,将仕郎的补牒,州助教的敕书,计价共五十万贯文,交付发运副使吕淙措置,随着丰收的先后次序,分别拨给六路和籴粮食,随时具报已籴数目申报尚书省。
崇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都省说:"查核熙宁八年五月发运使、副使兼制置茶盐矾等事的列衔,当年八月发运使罢除制置茶事,改为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副使列衔。元佑三年十月,发运使制置茶事、发运使副使列衔。当年十一月,发运司申请,因为制置盐矾是专职而发运使、副使是兼领,轻重差异悬殊,请求仍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兼制置盐茶事列衔。因发运司现今兼带制置盐矾茶事,查核茶盐事务已经专门差官提举,发运司不再命其兼领。"皇帝依从了。
二十九日,户部尚书曾孝广上奏:"天圣年间,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废除真、楚州的堰改为水闸,从此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接运到京师。如今真、楚州共有转般仓七座,供养官吏兵卒耗费很大,而在途中损耗,动辄以万计,实在是由于屡次装载屡次卸货,所以才有机会作奸犯科。我请求将上供的粮食都依照东南杂运的办法,直接运到京师或南京府界卸货缴纳,庶几可以避免侵吞盗窃。"皇帝依从了。
元丰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诏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蹇周辅兼提举措置福建路卖盐及缉捕盗贼事务。
六年闰六月七日,梓州路转运副使李琮被罚铜二十斤,因为前任江淮发运使时,曾经奏请停止煎熬池州的碌矾,而池州实际上从嘉佑六年就已经停止煎熬了。
七月九日,尚书户部说:"江淮等路运使蒋之奇上奏,各路拖欠本司钱约二百万缗,如果朝廷不出面主持,那么这些钱都不肯偿还,请求本司申报清理各路拖欠钱物以及所欠朝廷的钱物。"皇帝依从了。
【宋会要】
元丰二年赐给发运司籴本钱,命令趁时籴买粮谷,此后陆续借赐钱款共三百五十万贯,逐年收购粮食,替代各路运输。如今计算尚欠七百五十万,前次遵照大观元年五月九日朝廷旨意,每一百万贯每年附带征收三厘,一百万贯以下附带征收五厘,已命令提刑司拘收封存。今年又实行转般纲运,我希望皇帝圣明裁夺检核,特别赐给本钱二三百万贯,以备趁时收购,替代各路的定额粮食。如蒙允准,就请求从九路茶本钱内提拨;如果不够,就请求朝廷应付补足。现列出以前罢除转般法后陆续拘收到的发运司钱粮如下:大观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真、楚等州现存管理的发运司粮食共九十三万八千七百四十九石,奉圣旨命令来年起运送往京城。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各处现
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诸处见管发运司钱共五十五万九千八百余贯,奉圣旨并起发上京,赴大观库送纳。大观三年正月二十六日 ,
东南六路借欠过发运司米斛七百五十八万三千余石,共止还到三十一万八千余贯石,乞发赴朝廷送纳。其诸路借过斛斗,隶提刑司催督封桩。诏依,违者依上供法。大观三年四月十六日,冯抃札子,发运司籴本钱节次赐到二百五十万贯。奉圣旨,仰提刑司并行封桩。大观三年五月十一日,发运副使庞寅孙札子,乞量留钱一十万贯,拟备缓急支用。奉圣旨,许留二十万贯。」诏令发运司拘收,仍令董正封与庞寅孙同共开具已交割的实数目申尚书省。
同日,发运副使庞寅孙奏:「契勘本司见无斛斗准备代发,充诸路岁计,乞许于江东、两浙、淮南路提刑、提举司封桩钱内,共拨赐一百万贯应副本司,趁来年乘时籴买斛斗,准备代发,充办年计。如不足,即令江西、湖南北路提刑、提举司封桩钱内应副。所贵来年复法,职事早得办集。」从之。
四年二月十二日,发运副使庞寅孙奏:「六路丰年有望,欲乞候将来成熟日,依大观三年指挥,令诸司于朝廷封桩钱内各拨二十万贯,趁时收籴。不独为六路转运司将来上供岁计指准足办,可以抑兼并,平物价,实为公私之利。」诏依,共不得过五十万贯。
三月三日,发运副使庞寅孙奏:「六路去岁灾伤,检放税苗不少,深恐有误军储大计。今相度今年六路岁额,如委实少阙斛斗,欲乞据数令转运司依崇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先拨见钱
于诸司见斛斗内依兑时市价对籴起发。如转运司桩钱未足,即本司一面对籴,代为起发。」从之。
十月九日,诏:「东南末盐并六路额斛,近已复兴熙丰旧法,各许截拨合赴元丰库送纳钱,充盐本、籴本支使。」同日,诏:「东南六路额斛,近已罢直达,复行转般之法。检会今年户部印给见钱公据一百万贯,付发运司尽充籴本。近据王▯奏称,东南客旅多是要贩行货入京,少有在外领公据入京请钱之人,只乞桩拨当十见钱付(权)[榷]货务,从本司差官就彼召客旅。情愿换易小平钱及兑换户部钱,许起发上京或正行折充,付本司趁时充本籴买。可令发运司候今来指挥到,截日将见在公据细计钱数,差官管押上京,赴户部毁抹,据数令崇宁军桩管。见钱充本部支用讫,却令发运司于户部应上供钱内取拨应副籴买。元丰中以次补发运及千万,军储充足,国用富实。比来截拨移用,所亏大半。自今敢陈请及截拨者,并以违御笔论。」
四月二十五日,发运副使卢宗原奏:「恭奉御笔,拘收东南九路经制司七色增收头子钱,桩还旧欠无额上供赡学钞榜、定帖钱物充籴本。
译存管理的发运司钱共五十五万九千八百余贯,奉圣旨一并起运送往京城,送交大观库。大观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东南六路借欠发运司的米粮七百五十八万三千余石,共只归还了三十一万八千余贯石,请求发运送交朝廷。其余各路借用的粮食,隶属提刑司催督封存。下诏依从此请,违反者依上供法处置。大观三年四月十六日,冯抃的札子说,发运司的籴本钱陆续赐给共二百五十万贯。奉圣旨,命令提刑司一并封存。大观三年五月十一日,发运副使庞寅孙的札子,请求酌留钱十万贯,用于应付紧急支用。奉圣旨,允许留存二十万贯。"下诏命令发运司拘收,并命令董正封与庞寅孙共同开列已交割的实际数目申报尚书省。
宣和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制置发运副使董正封上奏:"(前文所述内容)"(此句原文错入前段,按原顺序保留)。
同日,发运副使庞寅孙上奏:"查核本司现在没有粮食准备替代各路,充作各路岁计所需,请求允许从江东、两浙、淮南路提刑、提举司的封存钱内,共拨赐一百万贯给本司应付,用来来年趁时收购粮食,准备替代各路,充办年度计划所需。如果不够,就命令江西、湖南北路提刑、提举司的封存钱内应付。这样来年恢复旧法之后,事务才能尽早办理完成。"皇帝依从了。
四年二月十二日,发运副使庞寅孙上奏:"六路丰年有望,请求等到将来庄稼成熟之日,依照大观三年的指挥,命令各司在朝廷封存钱内各拨出二十万贯,趁时收购。这样不仅能够为六路转运司将来的上供岁计提供保障,还可以抑制兼并,平抑物价,实在有利于公私两方。"下诏依从此请,共不得超过五十万贯。
三月三日,发运副使庞寅孙上奏:"六路去年遭受灾害,检放税苗数目不少,深恐耽误军储大计。如今斟酌今年六路的岁额,如果确实缺少粮食,请求根据数目命令转运司依照崇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的诏令,先拨付现钱在各司现存粮食内按当时市价对等收购起运。如果转运司的封存钱不足,就由本司直接对等收购,代为起运。"皇帝依从了。
十月九日,下诏:"东南末盐及六路定额粮食,近来已经恢复熙丰年间的旧法,各自允许截留拨付应当送交元丰库的钱款,充作盐本、籴本的支用。"同日,下诏:"东南六路定额粮食,近来已经罢除直达法,恢复实行转般法。查核今年户部印发的现钱公据一百万贯,交付发运司全部充作籴本。近来据王〇上奏说,东南商旅大多是想要贩卖货物入京,很少有在外地领取公据入京请款的人,只请求拨付当十现钱交给榷货务,由本司差官到那里招募商旅。愿意换取小平钱及兑换户部钱的,允许起运赴京或直接抵充,交付本司趁时充作本钱籴买。可命令发运司等到这次指挥到达后,截止日期将现存的公据细算钱数,差官押送赴京,交户部销毁作废,按数目命令崇宁军封存管理。现钱充作本部支用后,再命令发运司从户部应上供钱内提拨来应付籴买。元丰年间陆续补充发运司钱财将近千万,军储充足,国用富实。近来截留拨用,亏损了大半。从今以后敢于陈请及截留拨用者,一律以违反御笔论处。"
四月二十五日,发运副使卢宗原上奏:"恭奉
数内广、福地远,已奉降诏专委逐路提刑就便拘催及委廉访使者检察外,有江、淮、荆、浙六路,欲乞依广、福已得指挥,各委本路提刑管勾,令逐州军通判、司录别具帐申提刑司,置籍拘催,及委逐路廉访使者检察,以免失
收侵欺移易之弊。」从之。
同日,又奏:「恭奉御笔,拘收东南九路赡学钱物。契勘州县房廊所属官司不切召人承赁,往往空闲,遂致倒塌。如泗州在城学屋,自宣和三年后来节次倒塌三十三间,其它州县例多如此。今乞立法,诸路州军委自知、通点检根括元管房廊,如有损坏,日计合破用钱物,于所收租课内支拨。量功力多寡,立定日限,责委当职官起盖修葺,召人承赁。所贵不致亏损课额。又州县所管田产、房廊,每年合拘催租课,州县并不以时拘催,致有拖欠大段数多。今欲乞应诸路州县据积欠数目,分限二年带纳,及年额合催之数。」并依。
卢秉进制置发运副使,东南饥,诏损上供米价以粜。秉言:「价虽贱,贫者终艰得钱,请但偿籴本,而以其余赈赡。」是岁上计,神宗问曰:「闻滁、和民捕蝗充食,有诸 」对曰:「有之。民饥甚,殍死相枕籍。」帝恻然曰:「前此独赵抃为朕言之尔。」先是,发运使多献羡余以希恩宠羡余:原倒,据《长编》卷二八二乙。,秉言:「职在董督六路财赋,以时上之,安得羡者,率正数也。」请自是罢献,独以七十万缗偿三司逋负负:原无,据《长编》卷二八二补。。神宗知薛向材,以为江浙荆淮发运使。纲舟历岁久,篙工利于盗货,尝假风水沉溺以灭迹。向募客舟分载,以相督察。官舟有定数,多为主者冒占,悉夺畀属州悉:原作「番」,据《宋史》卷三二八《薛向传》改。。诸运皆诣本曹受遣,以地有美恶,利有重轻,为立等式,用所漕物为诛赏漕:原作「曹」,据《宋史》卷三二八改。。
【宋会要】
哲宗元佑三年十月三日,诏发运使、副兼制置茶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改立发运预妓乐宴会徒二年法。从之。
七年三月四日,诏诸路发运司勾当公事官依旧存留,其管勾文字官留一员,余并减罢。仍令勾当公事官兼管勾粜籴斛▯。
【宋会要】
元符三年六月三日,发运司言:「今年头运装粮上京汴纲,准朝旨于京岸截拨装般大行皇帝山陵官物,通共截过六十纲,见管汴纲般运不办,而江东西、湖南北、两浙西路纲见来淮下卸。欲乞从本司逐急借拨四十纲径发上京,充办岁计,更不下逐路转运司相度。」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六月十八日,户部言:「东南诸路钱帛纲运希少,乞许从本部选差文臣一员,径往发运司催督,仍责委沿路州县及催纲官司星夜催赶到京。
译御笔,拘收东南九路经制司七色增收的头子钱,用来偿还旧欠的无定额上供赡学钞榜、定帖钱物,充作籴本。这些款项中广、福两路路途遥远,已经奉旨专门委派各路提刑就近拘收催缴,并委派廉访使者检察外,还有江、淮、荆、浙六路,请求依照广、福已得到的指挥,各委派本路提刑管理,命令各州军通判、司录另外具报账目申报提刑司,设置簿籍拘收催缴,并委派各路廉访使者检察,以避免出现失收侵欺移易的弊端。"皇帝依从了。
同日,又上奏:"恭奉御笔,拘收东南九路的赡学钱物。查核州县房廊所属官司不切实招人承租,往往空置,以致倒塌。如泗州城内的学屋,从宣和三年以后陆续倒塌三十三间,其他州县大多如此。如今请求立法,各路州军委派知州、通判点检核查原有管理的房廊,如有损坏,按天数计算应当支用的修葺钱物,从所收的租课内支拨。斟酌用工的多寡,定立日限,责令当职官员起造修葺,招人承租。希望不致亏损课额。又州县所管的田产、房廊,每年应当拘收催缴租课,州县并不按时拘收催缴,以致拖欠数额巨大。如今请求命令各路州县根据积欠数目,分二年期限带纳,以及当年额定应当催缴的数目。"都依从了。
卢秉升任制置发运副使,东南发生饥荒,皇帝下诏降低上供米价来出售。卢秉说:"价钱虽然便宜,但贫穷的人终究难以筹到钱,请求只需偿还籴本钱,其余的用来赈济。"这一年年终上计,神宗问道:"听说滁州、和州百姓捕蝗虫充饥,有这事吗?"回答说:"有这事。百姓饥饿严重,饿死的人相枕而卧。"皇帝伤感地说:"在此之前只有赵抃向朕说过这事。"此前,发运使大多进献多余的钱财来邀取恩宠,卢秉说:"我的职责在于督管六路财赋,按时上缴,哪里有多余的,都是应缴的正常数目。"请求从此罢除进献,只用七十万缗偿还三司拖欠的债务。神宗知道薛向有才干,任命他为江浙荆淮发运使。运输船只年久失修,撑船的工人趁机盗卖货物,常常假借风浪把船沉没来消灭痕迹。薛向招募客商的船只分开装载,来互相监督查察。官船有固定数额,大多被主管者冒充占有,全部夺回交给所属州县。各处运输都到本司领受差遣,因为各地条件有好坏,利益有轻重,制定了等级标准,用所运物品作为奖惩的依据。
【宋会要】
哲宗元佑三年十月三日,下诏发运使、副使兼任制置茶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说,改订发运使预备歌妓宴会的判处两年徒刑的法令。皇帝依从了。
七年三月四日,下诏各路发运司勾当公事官依旧存留,其管勾文字官留任一员,其余的都裁减罢除。仍命令勾当公事官兼管籴粜粮食事务。
【宋会要】
元符三年六月三日,发运司说:"今年头一批运粮上京的汴河纲运,遵照朝廷旨意在京城岸边截留拨用装运先帝的陵墓官方物资,总共截留了六十纲,现存管理的汴河纲运运输不过来,而江东西、湖南北、两浙西路的纲运正陆续在淮河沿岸卸货。请求由本司紧急借拨四十纲直接发往京城,用来完成岁计,不再让各路转运司另行斟酌。"皇帝依从了。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六月十八日,户部
所有先差江、湖、淮、浙等路 刷大礼钱帛官,亦乞令今来差官去就近催督。」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发运副使陈佑甫札子:「契勘发运司每年管上供备储六百二十万石,系江、淮、荆、浙六路出办。近年以来,多有拖欠。欲依上供钱物,许于隔路选官催发,庶免阙误。」从之。
绍兴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绍兴:原作「崇宁」,按文中有「今中原未复」之语,显为南宋事。另据《宋史 职官志》七,云「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罢,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则此处当为「绍兴」无疑。因改。,尚书省言:「崇宁中,胡师文为发运使,迎合蔡京之意,尽以籴本钱一千余万缗充羡余进献。其后因罢转般仓而逐路转运司各置直达纲,则发
运司已无职事矣,犹以催纲为名,虚存一司。今中原未复而朝廷所取米斛大抵出于二浙,诸路纲运自有转使领之,犹循旧例置发运使二员,果何谓哉!彼发运使者亦知其本无职事,不过自请于朝,收籴米斛一二十万,聊以塞责而已。其所收籴,又是抑配编户之民,就非抑配,亦一转运司属官可办也。伏望详酌,将发运司官吏尽行减罢。」诏发运司官属并权罢,人吏放散,案牍令本司官属封记,内两浙一司于湖州、江东一司于饶州架阁,以备照用公使,银器、钱物并起发赴行在。逐司应干旧来所管职事,并令逐路漕司分认管办。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天头原批:「寄案崇宁无八年,疑。」,户部侍郎李弥逊言:「祖宗之法有便于国、利于民、可行于今者,发运一司是也。当于经费
译说:"东南各路钱帛纲运稀少,请求允许由本部选派文臣一员,直接前往发运司催督,仍责令沿途州县及催纲官司连夜催促赶到京城。此前所派遣的江、湖、淮、浙等路征收大礼钱帛的官员,也请求命令如今所差的官员就近一并催督。"皇帝依从了。
十二月二十八日,发运副使陈佑甫的札子说:"查核发运司每年管理上供储备六百二十万石,是由江、淮、荆、浙六路承办的。近年以来,多有拖欠。请求依照上供钱物的办法,允许从邻路选官催缴发运,以免出现缺额延误。"皇帝依从了。
绍兴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说:"崇宁年间,胡师文担任发运使,迎合蔡京的心意,把籴本钱一千余万缗全部充作进献的多余钱财。此后因罢除转般仓而各路转运司各自设立直达纲,那么发运司已经没有职事了,仍旧以催纲为名,白白保留一个衙门。如今中原尚未收复,而朝廷所征取的米粮大多出自两浙,各路纲运自有转运使统领,却仍旧沿袭旧例设置发运使二员,这究竟是为了什么!那些发运使也知道自己本来没有职事,不过是自行向朝廷请求,收购籴买米粮一二十万,姑且用来敷衍塞责罢了。他们所收购的粮食,又是强行摊派编户百姓,就算不是强行摊派,也只是一个转运司属官就能办到的事。恳请详加斟酌,把发运司的官吏全部裁减罢除。"下诏发运司的官属一并暂时罢除,吏人遣散,案卷文书命令本司官属封存记录,其中两浙一司在湖州、江东一司在饶州架阁存放,以备日后查用,公使银器、钱物一并起运送往行在。各司原来所管的职事,都命令各路漕司分别认领办理。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户部侍郎李弥逊说:"祖宗的法度中有便于国家、利于百姓、可以在今日施行的,发运司这一衙门就是。应当在经费……"(文本至此中断)
之外,别给籴本数百万缗,复置一司,广行储积,分毫不得取供近用,唯以待经远恢复之须。积之一年,必见其 ,三年之间,当有一年之蓄。加以数年,仓廪有丰实之渐,田亩有休息之期,公私之利,不可胜言。伏望参酌利病,断以不疑而力行之。」从之。吏、户部条具应有本司钱物去处,于逐州军通判或签判职官内选差主管,别置库眼敖屋,置历拘收。他司取会,不许回报。本司应干钱粮,诸司不许申明借兑,虽奉特旨,乞从本司执奏不行。并从之。
译此外,另外拨给用于购粮的本钱数百万缗,再设置一个专门机构,广泛地进行储备积蓄,分毫不得用于就近供给之用,只用来应对长远恢复国土的需要。积存一年,必定能见到成效,三年之间,应当能有一年的储蓄。再加上几年,仓廪就会逐渐丰实,田地也会有休耕养地的时期,公家和私人的利益,说不完。恳请陛下斟酌利弊,毫不犹豫地决断并大力推行此事。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吏部、户部逐条列出应有本司钱物所在之处,在各州军的通判或签判职官中选派人员主管此事,另外设置仓库、粮仓,设立账册予以登记收管。其他官司来查询核对时,不许回复。本司所属的钱粮,其他各司不许申请借用调拨,即使奉有皇帝的特旨,也请允许本司据理上奏不予执行。皇帝都听从了这些建议。
六月十八日,诏以徽猷阁待制、知信州程迈为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
十月十一日,诏:「发运使司所差和籴官,诸司不许差出,候至限满,本司将诸路所籴米斛,每路比较最多、最亏及有无骚扰湿恶等事,开具三两处籴官姓名,保明申奏,取旨赏罚。如所委官违戾稽慢,不候限满,先次按劾。」从经制发运使程迈之请也。
九年正月十六日天头原批:「寄案崇宁无九年,疑。」,诏罢发运司,其籴买经制等事,令户部侍郎专领,三省措置。先是,参知政事李光言:「发运使本以总六路财赋以漕赴中都,兵兴以来,既无转输,今乃委以籴买,本钱尽从朝廷给降,凡五六百万缗,又以淮南总制司及诸路回易、市易官军等钱,数又不下数十万缗,此国用所以窘也。乞罢发运司。」有旨令三省措置。至是三省言,欲除去发运二字,只作经制使司,差户部长贰一员兼领,别差副使或判官一员,不时巡按诸路,将见今属官十员减作六员,数内两员充主管文字,四员充干办公事。从之。
大观元年正月三日,制置发运副使吴择仁奏:「本司总领东南粮运,近年玩习苟简,职事不修,纲运败坏,沉失官物。臣昔任南转运司属官,上供一百二十万,计一百一十五纲,田子谅、王祖道曾减至六十纲,岁额数足。后来却添至一百五纲,般运不办,并无劝沮。臣欲乞到任日会计利害,召遣官属商议讲究,申请立法。亦乞奏计日具逐路于纲运比较进呈,断自宸衷,赏罚施行。」
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诸路纲今来直达,各认
船额,所在并发运司辄折变拘收改易者,以违制论。」
三年五月三日,淮南、江浙、荆湖都大制置发运司承朝旨起发本司斛▯九十三万余石、五十五万余贯。寻勘会札子内坐到钱斛,缘其间有系封桩及有别司窠名数目,本司先次取会到合起钱斛数目,系在淮南、江东、两浙路州军桩管。为旧管淮汴纲并是分拨与诸路直达,别无纲船起发,乞下逐路转运。
十二日,吕源又言:「近乞责限江湖路打造粮船二千七百余只,合用槔梢八千余人。欲从本司委官于辖下州军根刷闲慢窠坐厢军,抽差赴本司充槔梢,每名与起发钱一贯,每日量添食钱二十文。」诏依。遇打造到船,逐旋差拨,即不得预先差占。
十三日,诏东南诸路赡军钱,令发运司依应拘收一年,应副籴买。
十七日,发运副使吕源言:「今来取索驱磨措置钱物,窃虑诸处官司循习作过,或以曾被烧劫为词,或以军兴支讫为说,藏匿案籍,避免根究,合具名奏劾外,乞许诸色人陈告。十分为率,二分充赏。如同作过人自首,特与免罪给赏,其犯人并依自盗入己赃坐罪。
译六月十八日,诏令以徽猷阁待制、知信州程迈为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
十月十一日,诏令:「发运使司所派遣的和籴官,其他各司不得再差遣他们出任别的差事,等到期限满了,本司将各路所籴买的米谷,按每路比较籴买最多、最亏损以及有无骚扰、米谷潮湿变坏等情况,开列出三两处籴买官的姓名,保明申奏朝廷,听候旨意赏罚。如果所委派的官员违背法令、拖延懈怠的,不必等到期限满,就先行弹劾。」这是听从了经制发运使程迈的请求。
九年正月十六日(原批注:「查案崇宁年号无九年,此处存疑。」),诏令罢去发运司,其籴买、经制等事务,命户部侍郎专门统领,由三省安排处置。此前,参知政事李光进言:「发运使本来是总管六路财赋、漕运送达京城,自从用兵以来,既没有转运的物资,如今却委派他们去籴买粮食,本钱全部由朝廷拨给,共达五六百万缗,又加上淮南总制司以及各路回易、市易官军等所用的钱,数目又不下数十万缗,这就是国家财用困窘的原因。请求罢去发运司。」皇上有旨令三省议定安排处置。到这时三省进言,想要去掉「发运」二字,只设为经制使司,差遣户部的正副长官一员兼领,另外派副使或判官一员,随时巡视各路,将现今所属官员十员减为六员,其中两员充任主管文字,四员充任干办公事。皇上准许。
大观元年正月三日,制置发运副使吴择仁上奏:「本司总领东南地区的粮食运输,近年来玩忽懈怠、马虎从事,职责不修,纲运败坏,多有沉没丢失官物之事。臣过去任南方转运司属官时,上供一百二十万,计一百一十五纲,田子谅、王祖道曾减至六十纲,年度定额数目足够完成。后来却增添到一百零五纲,运输不能完成,也没有劝勉惩戒。臣想请求到任之日核算利害,召集属官商议讲求,申请立法。也请求允许臣在奏报当日将各路情况逐一比较进呈,由圣心裁断,施行赏罚。」
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诏令:「凡各路纲运如今实行直达,各自按认定的船只额数运输,凡所经之处以及发运司擅自折算变卖、拘收改换的,按违反制度论处。」
三年五月三日,淮南、江浙、荆湖都大制置发运司禀承朝廷旨意起运本司粮谷九十三万余石、钱五十五万余贯。随即查核到札子中所记载的钱谷数目,因其中有属于封桩以及其他部门名目下的数目,本司先前查会应当起运的钱谷数目,是存放在淮南、江东、两浙路各州军桩管的。因为原来管辖的淮汴纲运都已分拨给各路直达运输,没有另外的纲船起运,请求下令转由各路转运。
十二日,吕源又进言:「近来请求限期命令江湖路打造粮船二千七百余艘,需要使用船夫水手八千余人。想请从本司委派官员在所辖州军中搜寻挑选闲散的厢军,抽调派遣赴本司充当船夫水手,每人给发起运钱一贯,每日酌量增添伙食钱二十文。」诏令依从此请。遇到打造出的船只,随即分派使用,不得预先占用。
十三日,诏令东南各路的赡军钱,命发运司依例拘收一年,用来应付籴买之用。
十七日,发运副使吕源进言:「如今征收、清查、安排处置钱物,臣私下担心各地官府沿袭旧习作弊,有的以曾遭烧劫为借口,有的以军兴时已支用为说辞,藏匿案卷簿籍,逃避追查,除应具名奏劾外,请求准许各类人等前来告发。以十分为标准,其中二分充作
若所首及万贯以上,除合得赏钱外,申奏朝廷,别加赏典。应诸路监司、州县承受本司驱磨措置钱物文字,并限一日回报。如违限,承行人吏从本司勾追,杖一百科断,情重者仍勒停。取索干照文字公案,亦乞依此。拘收到钱物,逐州专委官主管,并乞依本司籴本
钱已降指挥,不许借兑移用,虽奉特旨或免执奏,亦具奏听旨。其官司擅行借支,即乞依擅支借常平封桩钱物条法。」并从之。
三年五月十二日,户部侍郎叶份言:「发运司昨差寄居待阙官往诸路刷籴本钱物等,员数猥多,近已得旨减罢。访闻所差官尚在州县,不行解罢,依旧批支请给。欲下发运司根究差官的实员数,勒令罢任,如依前冒请给,乞从入己赃坐罪。」从之。
十六日,添差制置发运使高卫言:「诸收上供钱各有额定起发期限,户部准拟支用,不可少阙。近年缘诸般抛买许截上供钱,官司因此作弊,更不桩发。户部累请不许支截,立法甚严。昨至和元年,令发运司下六路岁籴米一百万石,同年额般运赴京师封桩。每岁未尝籴发足数,而六路上供斛额分定认起折斛钱,自此斛额又将亏少。不若住罢岁籴虚名,责依格起发上供实 ,钱斛两得简便。」从之。
政和元年三月七日,户部尚书许几奏:「发运司两年合起上供额斛六百七十二万六千四百余石未到,欲依去年例,差官前去真、楚州以来计会发运司疾速装发,并催促本路纲船。」诏差度支员外郎盖侁,以点检催促额斛纲运为名。继而臣僚上言:「计置纲运发运之职,所差郎官何力之有,不过取索鞭挞吏人而已,重有烦扰。」遂不复遣。
八月十五日,发运司奏:「诸路合起禄粟米系在京年计,如逐路批拣未到,许从
本司于逐路起发来上供米纲内拣选批发,依条径发上京,却具数关牒转运司,理充本路合径起禄粟米数。」诏特许令上供米内拣选一次。
十六日,户部状:「契勘六路额斛,每年须要于本年般足奏计。欲乞今后诸路转运司应承发运司取会粮运事,并限三日报,违者杖八十。从本司关牒本路提刑司取勘,人吏如稽滞过一月不报,仍许申户部详酌事理,申取朝廷指挥施行。」从之。
十月四日,发运司奏:「奉诏截上供钱三百五十万贯充盐、籴本支使,两项共有未截钱一百八十二万余贯文,欲望许令本司将政和二年诸路上供钱截留。」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发运副使蔡安持奏:「契勘东南六路上供额斛,依条合均三限般发。限满不足,本州岛并转运司官差替吏人勒停。臣看详,若或三限各有违欠,即一岁之间诸州三易官吏,窃虑难行。」诏出违第一限不及八分,转运司吏人从发运司移文本路就近提举等司,先科杖一百。
译奖赏。如果同案作弊之人自首,特别予以免罪并给予赏钱,其犯罪之人一并按自盗入己赃罪论处。如果所告发的数额在一万贯以上,除应得的赏钱外,申报朝廷,另外加以奖赏。凡各路监司、州县承接本司清查、安排处置钱物的公文,都限一日之内回复。如果超过期限,承办的吏人由本司追究,杖一百论处,情节严重的仍勒令停职。索取查证的公文案卷,也请依此办理。拘收到的钱物,各州专门委派官员主管,并请依照本司籴买本钱已降下的指挥,不许借用挪移移作他用,即使奉有特旨或声称可以免于执行申奏,也要具文奏报听候旨意。若有官府擅自借支的,即请依照擅自支借常平封桩钱物的条法处置。」皇上都予以准许。
三年五月十二日,户部侍郎叶份进言:「发运司先前派遣寄居待阙的官员前往各路查核籴买本钱等事务,人员数目过多,近来已得旨减罢。据访察所派遣的官员仍留在州县,未曾解职,仍旧支领俸禄。请求命发运司查核所派官员的确切人数,勒令罢任,如果依旧冒领俸禄的,请依入己赃罪论处。」皇上准许。
十六日,添差制置发运使高卫进言:「各处收纳的上供钱都有规定的起运期限,户部据此拨给支用,不可有所欠缺。近年来由于各种抛售籴买多允许截留上供钱,官府因此营私作弊,不再桩存起运。户部屡次奏请不许支用截留,立法十分严格。昔日至和元年,命发运司向六路每年籴米一百万石,同当年定额一起运送到京师封存。但每年从未曾籴买运送足够数目,而六路上供的斛数额度又分别折算为钱,从此上供的斛额又会更加亏少。不如废除每年籴买的虚名,责令依照规定起运上供的实际斛数,钱与斛两方面都能简便处理。」皇上准许。
政和元年三月七日,户部尚书许几上奏:「发运司两年应起运的上供额斛六百七十二万六千四百余石尚未运到,请依照去年的先例,派遣官员前往真州、楚州一带会同发运司迅速装运,并催促本路的纲运船只。」诏令派遣度支员外郎盖侁,以点检催促额斛纲运为名前往。随后有臣僚进言:「筹划纲运是发运使的职责,所派遣的郎官能起什么作用,不过是索要文书、鞭打吏人罢了,反而增添烦扰。」于是不再派遣。
八月十五日,发运司上奏:「各路应起运的禄米,属于在京当年计划中的,如果所属各路挑选拣配尚未到位,请允许本司从各路起运送来的上供米纲中拣选拨付,依例径直运送到京城,再具数关牒转运司,算作本路应起运的禄米数目。」诏令特许准许在上供米内拣选一次。
十六日,户部呈状:「查明六路的额斛,每年须在当年内按数运足并向朝廷奏报。请求今后各路转运司凡承接发运司征询粮运事宜的,都限三日内回复,违者杖八十。由本司关牒本路提刑司追究,吏人如果拖延超过一个月不回复的,仍许申报户部详加核酌事理,申请朝廷指示施行。」皇上准许。
十月四日,发运司上奏:「奉诏截留上供钱三百五十万贯充作盐、籴买本钱支用,这两项共有一百八十二万余贯文尚未截留,希望准许本司将政和二年各路的上供钱截留。」皇上准许。
十一月二十四日,发运副使蔡安持上奏:「查明东南六路上供额斛,依例应分三期起运。期满数目不足的,本州及转运司的官吏被撤换、吏人被勒令停职。臣详加考察,如果三期都有违欠,那么一年之间各州就要三次更换官吏,臣私下担心
第二限通不及九分准此,转运副使、判官各展二年磨勘。第三限不足,即依见行条法施行。如限内率先敷足,其官吏保明申朝廷,等第推赏。仍令户部立法申尚书省。
十二月十三日,发运司奏:「监仓场监官并催煎官员,乞依熙宁旧法,令本司与转运司轮举。」从之。
二年二月三日,诏罢措置淮南路矾事司,并归发运司,依熙丰旧法官般出卖,每岁上供卖矾钱
三万三千一百贯,令发运司依旧额起发。先是,大观二年专置司措置,而课额亏损,故有是诏。
七日,发运使吴择仁奏:「本司领东南大计,逐路监酒税课利自来未曾立法,转运司衮同支使。欲令于诸路系省历内据分数计结声说,出本司所总盐酒税钱逐时已支、见在实数,庶今后易为检察。」诏除酒税系漕司职事外,余依所乞。
三月十三日,发运司奏:「六路合发上供额斛,如般发违一限,从本司会算拨过。江湖路自真州并两浙路自扬州,各至泗州上河一节支费阙,本路出备拨还,若已出末限,即出备自真、扬州至京钱米。」从之。
十六日,发运副使蔡安持奏:「乞今后诸路年额,须管依县限计置般发足备,严立妄有申陈之法。若实有缘故路分,申降朝旨,方许量减及展期限。」诏令户部相度,具两无妨阙、永久可行事状,明行措画,申尚书省,将上取旨。
十月八日,尚书省言:「奉诏措置东南六路直达纲,欲六路转运司每岁以上供物斛各于所部用本路人船般运,直达京师,更不转般,仍自来年正月奉行。其发运司见管诸色纲船,合行分拨应副诸路,余令发运司应副非泛纲运。」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发运副使贾伟节言:「诸路旧欠发运司钱斛,近降朝旨,桩发七十余万贯应副打造舟船,听候朝廷支拨外,有其余钱斛:淮南一百二十六万,两浙二百二十六万,江东一十万,江西一百七
十二万,湖南九十八万,湖北二万。今来奉行直达,不用钱本籴买,欲逐年立定分数,下逐路提刑司催督,拘收封桩,以备朝廷支用。如违,依上供法。」诏户部均作十年,令提刑司拘催。
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发运副使贾伟节奏:「臣尝考州县钱谷出入之籍,有季易、岁易,有一岁而再易者,各分事例,吏缘为奸。臣尝仿《周官》数目凡要之法,稽令甲都簿之名,列为三簿,一以付司录官,一以付军资库,一委(之)之县令,参互以考其成,则催科盈缩,发纳登耗,如指诸掌,不可以毫忽欺。检察之司提其纲领,简而不繁,与磨勘理欠应在司条法各不相妨,仍可参照为用。臣尝试于一路,岁剩钱帛一十六万有畸,其发纳之可究者又亦倍是。以其所尝试度其所未试,则诸路虽广,亦可推而行之。
译难以施行。」诏令:违反第一期限、完成不足八分的,转运司吏人由发运司移文本路就近的提举等司,先科杖一百;第二期若累计不足九分,照此办理,转运副使、判官各延展二年磨勘;第三期数目不足的,即依照现行条法施行。如果在期限内率先足额完成的,由其官吏保明申报朝廷,按等第给予奖赏。仍命户部立法申报尚书省。
十二月十三日,发运司上奏:「监仓场的监官以及催煎盐官员,请依照熙宁旧法,命本司与转运司轮流举荐。」皇上准许。
二年二月三日,诏令罢去措置淮南路矾事司,并归入发运司,依照熙丰旧法由官府自运出卖,每年上供卖矾钱三万三千一百贯,命发运司依旧额起运。此前,大观二年专门设立此司措置,但课额出现亏损,所以有此诏令。
七日,发运使吴择仁上奏:「本司总管东南地区的财政大计,各路监酒税的课利收入向来未曾立法,转运司笼统一并支用。请命令各路在系省的账簿内按份额计算说明,报出本司所统管的盐酒税钱各时段已支用、现存的实际数目,以便今后容易检察。」诏令除酒税属于转运司职责外,其余依所请施行。
三月十三日,发运司上奏:「六路应起运的上供额斛,如果运送违反一期期限,由本司核算折算处理。江湖路从真州、两浙路从扬州起运,各自到泗州这一段上河途中如支费不足,由本路出资补还;如果已超出末期限,就要出资补还从真州、扬州到京城这段的钱米。」皇上准许。
十六日,发运副使蔡安持上奏:「请今后各路的年度定额,须务必依据规定期限筹措运送足数,严格立法禁止虚妄陈情。如果确实是有正当理由的路分,须申报朝廷降旨,才准许酌量减少及延展期限。」诏令户部酌情商议,具备两方面都无妨碍、可长久施行的方案,明确规划,申报尚书省,呈上以取旨意。
十月八日,尚书省进言:「奉诏安排处置东南六路直达纲运事宜,想让六路转运司每年将上供物斛各自在本路用本路的人力船只运输,直达京师,不再转般,从明年正月起施行。发运司现管的各种纲船,应当分拨用以配合各路运输,其余仍命发运司应付处理非正常的纲运。」皇上准许。
十二月十一日,发运副使贾伟节进言:「各路以前所欠发运司的钱谷,近来奉降朝旨,桩存拨发七十余万贯用以配合打造船只,听候朝廷支拨之外,其余的钱谷:淮南一百二十六万,两浙二百二十六万,江东一十万,江西一百七十二万,湖南九十八万,湖北二万。如今施行直达,不再用本钱籴买,请每年确定分数,下达各路提刑司催督,拘收封存,以备朝廷支用。如有违反,依照上供法处置。」诏令户部分作十年摊还,命提刑司拘收催督。
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发运副使贾伟节上奏:「臣曾考察州县钱谷出入的账簿,有按季更换的,有按年更换的,有一年之内更换两次的,各按不同事例记录,吏人因此得以营私作弊。臣曾仿照《周官》中核算钱粮的要法,考订令甲中总簿的名目,列为三种簿册,一份交付司录官,一份交付军资库,一份委托给县令,相互参照核验其成效,那么征收多少、增减情况,交纳入库多少、耗损情况,就如指着手掌一样清楚,不能有丝毫欺瞒。检察的机构掌握其纲领,简明而不繁琐,与磨勘理欠应在司的条法各不相妨碍,也可以互相参照使用。臣曾在一路试行,一年剩余钱帛达十六万有
谨以诸路财用纲目簿式缮写成帙,欲望圣慈特赐宣取。」诏令进入。
十月四日,尚书省言:「检会宣德郎黄唐傅札子:『今州县官每遇监司巡按,往往假托他事,远候于数里之外;巡尉仍以警盗为名,部领甲仗,交会境上,习以为常。乞申严禁令。』今拟下条:诸发运监司所至,其州县在任官辄出城迎送以职事为名件者同若受之者,各徒二年,并不以失及去官、赦降原减。右入《政和职制敕》,系创立冲改,《政和职制敕》发运监司预宴会条内在任官出城迎送一节不行。诸般运监司预妓乐宴会,自用或作名目邂逅使令及
过茶汤之类同。在路受排顿或受迎送,般担人(般)[数]及带公人、兵级过数,若为系公之人差借人马者,各徒二年。即赴所部及寄居官用家妓乐宴会者加二等,不应赴酒食而辄赴,及受所至在任官、诸色人早晚衙并诸色人出城迎送者杖八十。近城安(洎)[泊],因公事往彼会议者,并不以失及去官、赦降原减。其辖下官司各减犯人三等。右入《政和职制敕》,以《职制敕》详定冲改,元条不行。」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日,诏:「诸路上供斛斗限满有欠,发运司官吏并同诸路运司一等科罪。其(令)[今]年诸路未到斛斗,仍仰本司疾速督责催促件纲前来。」
十二月二十六日,发运副使赵霆奏:「臣今年督促起运六路直达额斛六百二十万,并已数足外,剩般四十七万八千余石;及催促九路上供钱帛等,比去年亦增五十八万五千余匹两;兼催发六路茶盐钞引,各得增羡。委是本司官协力干办,伏望特与推恩。」诏发运司属官蔡崇、刘望、曾伟并转一官,选人比类施行。
七年正月十一日,诏:「诸路上供钱物可自今除格令合支拨外,发运使应敢陈请截拨及所在限满不及数者,并以违御笔论。」
九月二十一日,制置发运使任谅奏:「奉诏:『江淮等六路上供额斛,今岁除本色外,泛籴之数多于常年,江、湖等路可以上限,淮、浙路可以次限,并候至六月终,仰任谅取首先足办及拖欠数多路分,各具漕司官吏职位、名衔
闻奏,当议赏罚,以为劝沮。』逐路官吏皆能上体圣意,措画漕运,六月终已般入汴,计四百六十五万四千一百二十六石,欲乞优与旌赏。」诏任谅令学士院降敕书奖谕,六路漕司官各转一官,仍仰任谅具合赏人职位、姓名闻奏。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发运使任谅奏:「蒙给降香药钞二百万贯充籴本,今来已入夏季,乞将上件香药钞并令户部交请桩管,就便召西北客人入中,见钱给算香药,却乞于东南诸路户部上供钱内截拨二百万贯。」诏香药钞一百万贯不许兑换外,特更于东南路截拨上供钱一百万贯应副。
译余,其中交纳入库可以核查追究的又倍于此数。以臣曾试行之处推想未曾试行之处,那么各路虽然广大,也可以推广施行。臣特将各路财用纲目簿的格式抄写成册,希望皇上恩准特赐宣取审阅。」诏令进呈。
十月四日,尚书省进言:「查核宣德郎黄唐傅的札子:『如今州县官员每逢监司巡视察访时,往往假托别的事由,远远地在数里之外迎候;巡检、县尉还以警戒盗贼为名,携带武器装备,在边境上会合,习以为常。请求申明严格禁止。』现拟定条例:凡发运使、监司所到之处,其州县在任官员擅自出城迎送、以处理公务为借口者,同罪;若接受迎送者,各处徒刑二年,并不因失误以及离任、赦免降罪而予以宽减。此条列入《政和职制敕》,属于创立并有所修改,《政和职制敕》中发运使、监司参与宴会条内在任官员出城迎送这一节不再施行。凡巡按、监司参与歌妓宴乐,无论自己使用或者以别的名目意外使令,以及经过品茶饮汤之类的场合同论。在途中接受铺陈款待或接受迎送,携带搬运人夫数目以及随带公人、兵卒超过定额的,若是为公务而借用人马者,各处徒刑二年。若是前往所辖地区及寄居的官员用家中歌妓宴乐招待者加二等处罚,不应当赴宴而擅自赴宴的,以及接受所到之处在任官员、各类人等早晚衙参以及各类人等出城迎送的,杖八十。若因公事在近城处驻扎、前往会议的,并不因失误以及离任、赦免降罪而予以宽减。其所辖下属官司的处罚各比照犯人减三等。此条列入《政和职制敕》,以《职制敕》详定并作修改,原条不再施行。」皇上准许。
五年八月二十日,诏令:「各路上供斛斗期限已满而有所欠缺的,发运司的官吏与各路转运司同等治罪。今年各路尚未运到的斛斗,仍命本司迅速督责催促相关纲运尽快运来。」
十二月二十六日,发运副使赵霆上奏:「臣今年督促起运六路直达额斛六百二十万,已全部足数完成之外,还多运了四十七万八千余石;并催促九路上供的钱帛等,比去年也增加了五十八万五千余匹两;同时催发六路茶盐钞引,各自都有增收盈余。这是由于本司官员齐心协力办事的结果,恳请特别加以奖赏。」诏令发运司属官蔡崇、刘望、曾伟都各转升一官,选人比照施行。
七年正月十一日,诏令:「各路上供钱物,从今以后除依照规定应当支拨的以外,发运使若擅自陈情请求截留支拨,以及所到之处未能在期限内足数运达的,都按违反御笔论处。」
九月二十一日,制置发运使任谅上奏:「奉诏:『江淮等六路上供额斛,今年除实物本色外,超额籴买的数目多于常年,江、湖等路可以按照上限完成,淮、浙路可以按照次一等期限完成,都要等到六月底,命任谅查取最先足额完成以及拖欠数目最多的路分,各自开具转运司官吏的职位、姓名奏报朝廷,将议定赏罚,以此劝勉惩戒。』各路官吏都能体察圣意,筹划漕运,六月底已运入汴河,共计四百六十五万四千一百二十六石,恳请予以特别旌表奖赏。」诏令命任谅让学士院降下敕书褒奖晓谕,六路转运司官吏各转升一官,仍命任谅开具应受奖赏人员的职位、姓名奏报。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发运使任谅上奏:「承蒙拨给香药钞二百万贯充作籴买本钱,如今已进入夏季,请将上述香药钞一并命户部收领桩存,就便招募西北商人以现钱交纳换取香药,同
仍令江、淮等六路 刷措置,广行收籴。
五月二十四日,发运判官朱彦美奏:「发运司久不理财,全藉官属协力措置,欲乞添差(等)[管]勾公事两员,踏逐京朝官、选人奏差。一、旧管吏额,自行直达裁减额数不少,今来乞于辖下州军指名押差(诸)[谙]晓财利人吏五人,充填旧额。一、乞差小使臣一员,充本司催辖诸路上供纲运,兼 刷钱物,与理当一任。所有人从请给等,并乞依催辖纲运官见行条法。」诏添差管勾公事官一员,仍差承直郎章英亮,人吏差三名,余并依所乞。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六路漕司般发岁谷,若出限拖欠,仰发运司具弛慢官按劾,当议重行黜责。其承受发运司公文,并限当日回报,如有稽违及回报不实,合干人吏委发运司一面关本路提刑司依
法断罢,官吏具奏听旨。」
二月二十三日,诏:「江淮荆浙发运司官吏般发岁额增剩万数,可与推恩。内武臣依文臣四年法比折,选人依条施行,人吏减年,候出职日收使,愿换支赐者听。管勾文字、朝奉郎刘望,宣教郎方迪,勾当公事、宣教郎郑可简,通直郎宋晃,各转一官;使臣人吏承信郎沈慨、孙兴之,本司都吏陆遇等,各减四年磨勘,内陆遇特减裁令年月,先次出职补承节郎,依陈纯已得指挥;勾当公事、奉议郎吕敏问,宣义郎梅彦升,通直郎朱汝翼,各减三年磨勘;宣教郎李接,承直郎章英亮,管勾外排岸司、朝请郎黄叔豹,儒林郎张浃,催辖纲运、从义郎王章,书吏安仲举,各减二年磨勘;守阙书吏赵林、韩植,副书吏赵思远、孙古、张友,各减一年磨勘。」
七月二十一日,诏:「发运司视六路丰俭,转输和籴以供京师,乃祖宗旧制,曩因奸吏侵渔籴本,成宪遂废。可自今岁籴米一百万石,同平额般运赴京封桩,随逐路丰熟次第以为籴数多寡。漕臣措置有方及弛慢者,并委发运司举劾。所用籴本,限十日条画以闻。如敢蹈袭近弊,抑配科率,稍涉搔扰,必罚无赦。」据沈括《笔谈》云:刘晏掌南计,数百里外物价高下即日知之。人有得晏一事,予在三司时尝行之于东南。每岁发运司和籴米于郡县,未知价之高下,须先具价申禀,然后视其贵贱,贵则取寡,贱则取盈,尽得郡县之价,方能契数行下,比
至则粟价已增,所以常得贵售。晏法则令多粟通途郡县以数十岁籴价与所籴粟数高下各为五等,具籍于主者。发运司粟价纔定,更不申禀,实时廪收实时廪:原无,据《梦溪笔谈》卷一一补。,但第一价则籴第五数,第五价即籴第一数,第二价则籴第四数,第四价即籴第二数,乃即弛递报发运司。如此,粟贱之地自籴尽极数,其余节级各得相宜,已无枉售。
译时请求在东南各路户部上供钱内截拨二百万贯。」诏令香药钞一百万贯不许兑换之外,特别再从东南路截拨上供钱一百万贯配合使用。仍命江、淮等六路查核安排处置,广泛开展籴买。
五月二十四日,发运判官朱彦美上奏:「发运司长期不理财政,全靠官属齐心协力筹划处置,请求添派管勾公事两员,物色寻求京朝官、选人以备奏请差遣。一、原有吏员定额,自实行直达以后裁减数目不少,现在请在所辖州军中指名调派熟悉财利的吏人五名,用以填补旧额。一、请派遣小使臣一员,充任本司催督各路上供纲运,兼管查核钱物,与理算当值一任。所有人员随从的请给等事宜,都请依照催督纲运官现行的条法办理。」诏令添派管勾公事官一员,命承直郎章英亮担任,吏人添派三名,其余都依所请施行。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今后六路转运司起运每年谷物,如果超出期限拖欠的,命发运司开具懈怠的官员加以弹劾,将议定加重予以贬黜责罚。凡承接发运司公文,都限当日回复,如果有拖延违反以及回复不实的,相关吏人由发运司一并关牒本路提刑司依法惩处罢免,官吏具文奏报听候旨意。」
二月二十三日,诏令:「江淮荆浙发运司官吏起运每年额斛数目增加盈余的,可以予以推恩奖赏。其中武臣依照文臣四年考核法折算,选人依条例施行,吏人减少磨勘年限,等到出职之日收用,愿意折换支给赏赐的听从其便。管勾文字、朝奉郎刘望,宣教郎方迪,勾当公事、宣教郎郑可简,通直郎宋晃,各转升一官;使臣、吏人承信郎沈慨、孙兴之,本司都吏陆遇等,各减磨勘四年,其中陆遇特别减去裁定的年月,先行出职补授承节郎,依照陈纯已得的指挥办理;勾当公事、奉议郎吕敏问,宣义郎梅彦升,通直郎朱汝翼,各减磨勘三年;宣教郎李接,承直郎章英亮,管勾外排岸司、朝请郎黄叔豹,儒林郎张浃,催辖纲运、从义郎王章,书吏安仲举,各减磨勘二年;守阙书吏赵林、韩植,副书吏赵思远、孙古、张友,各减磨勘一年。」
七月二十一日,诏令:「发运司根据六路年成丰歉,调配转运和籴买以供应京师,这是祖宗旧有的制度,以往由于奸吏侵吞籴买本钱,原有的成法于是被废止。从今以后可以每年籴米一百万石,与年度平常定额一起运送到京城封存,根据各路年成丰歉的先后来确定籴买数目的多少。转运司官员措置有方以及懈怠的,都由发运司加以举荐或弹劾。所用的籴买本钱,限十天内拟定方案上奏。如果有敢重蹈近年弊端、强行摊派、稍有骚扰的,必定严惩不贷。」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刘晏掌管南方财政计划时,数百里之外的物价高低当天就能知晓。有人得知刘晏此事,我在三司任职时曾在东南地区施行过。每年发运司到郡县和籴米粮,不知道价格的高低,须先具报价格申报朝廷批准,然后再依据价格的贵贱,贵时就少买,贱时就多买,等把各郡县的价格都收集齐全,才能核算数目下发执行,等到执行时粮价已经上涨,所以常常是以高价买入。刘晏的办法则是命令众多产粮的郡县,用几十年来的籴买价格与所籴粮食数目的高低,各分为五等,记录在册交给主管者。发运司的粮价刚一确定,不再申报请示,立即依据档案收买(原文"实时廪收",据《梦溪笔谈》卷十一补),只是第一等价格就籴买第五等数目,第五等价格就籴买第一等
发运司仍会诸郡所籴之数计之,若过于多则损贵与远者,尚少增贱与近者。自此粟价未尝失时,各当本处丰俭,即日知价。
十月十六日此条未系年号,则承前当为宣和元年。然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二所载,叶宗谔于建炎三年四月丁巳方任发运副使,又下文有「赴行在」之语,似为南宋之事。则此条当系于建炎年间。,发运副使叶宗谔言:「昨被旨根刷淮南、江浙六路今年增添酒钱,起发赴行在。点检得州县多是妄以军期为名移用,侵数不少。」诏擅支数目,并仰依限补还。今后收到钱数,如敢移用,仰依条按劾。
二年四月十二日,制置发运副使陈亨伯奏:「宣和二年二月七日圣旨:东南六路和籴一百万石,许于六路提刑常平司朝廷封桩钱内支拨一百万贯,余一百万贯截拨上供钱。今承江东路转运司牒,分籴米一十六万石。本路依格合起上供钱共二十万三千九十余贯,依格专一指定应副收买银、绵及截支土军请受外,实只有七万七千八百余贯系是起发之数,每岁却要上供钱一十七万八千五百余贯收买泛抛金、银、绵、纸、罗,计阙钱一十万七百余贯。承都省批状,令截本路一全年无额钱七万余贯收买,尚不足。今来籴米一十六万石,全阙上
供钱截拨。提刑、提举常平司封桩钱各有占用窠名外,钱数不多,阙钱收籴,乞于本路合发新钱内截留应副。及承两浙转运司牒,和籴米二十四万石,本路虽有合发有额上供钱二十万余贯,系专降敕条截拨收买法酒库内酒坊糯米,及上供金、宫人衣绵、左藏库绵、婺州镇江府买花罗,并依条买,用钱二十五万三千余贯。今来所抛封桩米约计本钱五十万贯,委无上供钱。本司今据两路公牒,欲乞详酌江东路截拨新钱特降指挥外,乞令诸路将和籴本钱于本路上供钱及朝廷封桩钱内通融取拨,不得过合拨钱数。谓如江东路合拨朝廷封桩钱并上供钱各十六万贯,如上供钱无及不足,听并拨上供钱,通不得过三十二万贯之类。若两色钱各取拨不足,即未委合取拨是何钱应副。伏乞特降指挥。」诏东南和籴本钱合依已降指挥,应系上供及朝廷封桩,并行截拨。仍许通融取拨,如本路两色钱各取拨不足,即系通融别路钱应副。
二十八日,诏:「已降处分,卢宗原籴到米斛,并限十月终津发到京,充御前封桩斛▯,每岁以二百万为额。诸路岁额且令径发上京,两不相干。窃虑怀奸之吏不恤国计,阴肆阻抑,仰卢宗原疾速措置,督责诸路漕司,今年合发岁额及御前封桩斛▯,须管依限到京,旬具逐项已未到数目闻奏。」
七月十四日,发运司奏:「奉御笔,江西路预降籴本八十万
贯,候将来秋成,于丰熟处和籴粳米,计置起发。
译数目,第二等价格就籴买第四等数目,第四等价格就籴买第二等数目,随即通过驿递向发运司报告。这样一来,粮价低廉的地方自然会尽量多买,其余各等级也各得其宜,不再有强行低价卖出的情况。发运司再汇总各郡所籴买的总数核算,如果总数过多就减少价高及路途远的地方的采购量,尚显不足就增加价低及路途近的地方的采购量。从此粮价从未错失时机,各地都能根据本地的丰歉情况,当天就知晓价格。
十月十六日(此条未记年号,按理承接前文应为宣和元年。但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二所记载,叶宗谔在建炎三年四月丁巳才任发运副使,且下文有「赴行在」之语,似为南宋之事,则此条应系于建炎年间。),发运副使叶宗谔进言:「先前奉旨查核淮南、江浙六路今年增添的酒钱,起运送到行在。查点得知各州县多是虚假地以军期为名挪用,侵占的数目不少。」诏令:擅自支用的数目,都命令依限补还。今后所收到的钱数,如果有敢挪用的,命依条法加以弹劾。
二年四月十二日,制置发运副使陈亨伯上奏:「宣和二年二月七日圣旨:东南六路和籴一百万石,准许在六路提刑、常平司朝廷封桩钱内支拨一百万贯,其余一百万贯截拨上供钱。如今承接江东路转运司的牒文,分派籴米十六万石。本路依例应起运的上供钱共二十万三千九十余贯,依例专门指定用以应付购买银、绵以及截支土军的俸禄之外,实际只有七万七千八百余贯属于应起运的数目,每年却要用上供钱十七万八千五百余贯购买各种额外征收的金、银、绵、纸、罗,共欠缺钱十万零七百余贯。承接都省批下的文状,命截留本路无额定的钱七万余贯购买,尚且不足。如今籴米十六万石,全部欠缺上供钱可以截拨。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的封桩钱各有其他占用的名目,剩余的钱数不多,缺钱购买,请在本路应发的新钱内截留应付。以及承接两浙转运司的牒文,和籴米二十四万石,本路虽有应发的有定额上供钱二十万余贯,但依照专门降下的敕条要截拨购买法酒库内酒坊用的糯米,以及上供的金、宫人的衣绵、左藏库的绵、婺州镇江府购买花罗,都要依条购买,共用钱二十五万三千余贯。如今所摊派的封桩米约计需本钱五十万贯,确实没有上供钱可用。本司如今据两路的公文,请求详加酌定江东路截拨新钱之事特降指挥之外,请命各路将和籴本钱在本路上供钱及朝廷封桩钱内通融支取,不得超过应拨的钱数。比如江东路应拨朝廷封桩钱和上供钱各十六万贯,如果上供钱不够或不足,就听任并拨上供钱,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十二万贯之类。如果两种钱各自支取都不足,那么还不知应当支取哪种钱来应付。恳请特降指挥。」诏令东南和籴的本钱应依照已降的指挥,凡属于上供及朝廷封桩的,都予以截拨。仍准许通融支取,如果本路两种钱各自支取都不足,就用通融其他路分的钱来应付。
二十八日,诏令:「已降下处分,卢宗原所籴买到的米谷,都限在十月底之前运送到京城,充作御前封桩斛斗,每年以二百万石为定额。各路每年的定额且命直接送到京城,两方面互不相干。臣恐怕心怀奸诈的官吏不体恤国家大计,暗中加以阻挠压制,命卢宗原迅速安排处置,督责各路转运司,今年应发的年度定额以及御前封桩斛斗,务必依限运到京城,每十天具报各项已运到及未运到的数目奏闻。」
本司除已施行外,今有蔡河拨发运司、淮南、两浙、江西、湖南转运司各权添差籴买官,即未审从省部差注,或本司权差。」诏先降权添差籴买官指挥一节更不施行。
十九日,发运使卢宗原奏:「起发籴本钱物,乞选差近上有行止物力职员一名,于本州岛见任文武官内轮差一员监催,前来真州送纳。守臣、当职官专一检察,如有侵欺移兑,以违制依御笔科罪。」奉御笔依奏行下,每岁终令宗原具逐路当职官勤惰以闻,当议黜陟,以示惩劝。
同日,又奏:「乞诸路起发钱物,印给走历,于卸纳处缴历驱磨。如地分巡尉苟简,或至侵欺移易,乞赐黜责。」诏依违御笔论。
二十三日,发运判官陆寘奏:「勘会六路岁般上供额斛,装起纲运,便合于行程内批定色额、卸纳去处。近年以来,转运司不以上供为先务,诸州发来上供斛斗,不令元起州县批定色额,却令纲运前来,转运旋行批书。往往临时移兑,或截作本路支用,或改作别项色额,或将州县见管斛▯辄作剩余变籴,收钱别作支使,而本年合发正额上供常是拖欠。欲乞六路每年合发上供斛▯,有装起纲运,实时于行程内便行分明批定,系甚年分色额斛▯送、纳去处。仍限当日依此开具,先申尚书省及户部,并关发运司照会根催。如违,并乞从本司觉察,举按闻奏,重赐责罚。」诏依。
九月四日,发
运使卢宗原奏:「奉御笔:『和籴米一百万,用封桩、上供、钞旁、赡学四色钱。每岁所籴米不过六十万,则是钞旁、赡学钱两项中分,合籴三十万。可令卢宗原增籴三十万,充还岁籴一百万拘收过两项钱数外,余依元降指挥,用封桩并有额、无额上供钱收籴。』臣勘会昨累降御笔及圣旨,拨到经制余剩并七色钱、无额上供钱、钞旁定帖、赡学钱及臣措置经收头子钱、六路桩还旧欠钱充本,收籴转般斛▯。续承五月三日御笔:『卢宗原所拘收钱本,可令不住于秋夏丰熟去处广行收籴。其已籴并去年收籴斛▯,起发上京,别项封桩。』臣勘会所收前项逐色钱物,系散在九路州军县镇,逐旋零细收簇,其所籴二百万硕,尚虑收籴不足。今奉御笔,令取拨赡学、钞旁增籴三十万,充还岁籴一百万,自余依元降指挥,用封桩并有额、无额上供收籴。缘赡学、钞旁定帖钱、无额上供钱,见系臣拘收籴买御前封桩斛▯之数,并封桩钱亦是臣所收经制七色钱内一色窠名,显是阙(前)[钱]。」奉御笔:「赡学、钞旁等钱,已拨充御前封桩斛▯籴本,岁以二百万石为额,永为定例。增籴三十万指挥可更不施行。今后御前籴本,不许陈请支拨,令尚书省立法施行。」尚书省检会政和七年五月十三日 申明外,若他路官司辄行陈请支拨御前封桩斛▯者,以违御笔论。
译七月十四日,发运司上奏:「奉御笔旨意,江西路预先拨给籴买本钱八十万贯,等到将来秋收之后,在丰收处和籴粳米,筹划起运。本司除已施行的以外,如今有蔡河拨发运司、淮南、两浙、江西、湖南转运司各自暂时添派籴买官,尚不知是由省部差遣注授,还是由本司暂时差遣。」诏令先前降下的暂时添派籴买官的指挥这一项不再施行。
十九日,发运使卢宗原上奏:「起运籴买本钱物资,请选派近来品行端正、家道殷实的职员一名,从本州现任文武官员中轮流委派一员监督催办,送到真州交纳。守臣、当值官员专门负责检察,如有侵吞挪移,按违反制度依御笔治罪。」奉御笔依所奏施行,每年年终命卢宗原具报各路当值官员的勤惰情况奏闻,将议定黜陟,以示惩戒劝勉。
同日,卢宗原又上奏:「请求各路起运钱物,印发通行凭据,在卸货交纳之处收缴凭据核查。如果当地巡检、县尉马虎从事,或者以致侵吞挪移,请加以黜责。」诏令依照违反御笔论处。
二十三日,发运判官陆寘上奏:「查明六路每年运送的上供额斛,装运纲运时,本应在行程途中就确定好色目额度、卸货交纳的地方。近年以来,转运司不把上供当作首要事务,各州发来的上供斛斗,不让起运的州县确定好色目额度,却让纲运先行启运,转运司随后再临时批注。往往临时挪移变卖,或者截留作本路支用,或者改作别的项目色额,或者将州县所管的斛斗擅自当作剩余变卖,把所得的钱另作他用,而本年应发的正额上供却常常拖欠。请求六路每年应发的上供斛斗,凡装运纲运的,立即在行程途中明确批定,是哪一年份、哪种色目的斛斗、送到哪里交纳。仍限当日照此开列,先申报尚书省及户部,同时关牒发运司照会催办。如有违反,都请由本司觉察,举报弹劾奏闻,从重加以责罚。」诏令准许。
九月四日,发运使卢宗原上奏:「奉御笔:『和籴米一百万石,用封桩、上供、钞旁、赡学四种钱来支用。每年所籴买的米不超过六十万,那么钞旁、赡学两项钱各分一半,应籴买三十万。可命卢宗原增籴三十万,用来抵还每年籴买一百万石中已经拘收的这两项钱数之外,其余依照原降指挥,用封桩以及有额、无额上供钱籴买。』臣查明先前累次奉降御笔及圣旨,拨给经制余剩钱以及七色钱、无额上供钱、钞旁定帖钱、赡学钱及臣所安排处置经手的头子钱、六路桩还的旧欠钱作为本钱,用以籴买转运斛斗。随后又承接五月三日御笔:『卢宗原所拘收的钱本,可命不断在秋夏丰收之处广泛开展籴买。其已经籴买的以及去年所收籴的斛斗,起运送到京城,另外作封桩处理。』臣查明所收前述各色钱物,都分散在九路州军县镇,是逐渐零星收集起来的,所籴买的二百万石,还担心籴买不足数。如今奉御笔,命拨取赡学、钞旁钱增籴三十万,用来抵还每年籴买的一百万石之外,其余依照原降指挥,用封桩以及有额、无额上供钱籴买。但赡学、钞旁定帖钱、无额上供钱,现今都是臣拘收用作籴买御前封桩斛斗本钱的数目,而封桩钱也是臣所收经制七色钱内的一种名目,明显是欠缺钱财。」奉御笔:「赡学、钞旁等钱,已经拨作御前封桩斛斗的籴买本钱,每年以二百万石为定额,永远作为定例。增籴三十万的指挥可以不再施行。今后御前籴买本钱,不许陈请支拨,命尚书省立法施行。」尚书省查核政和七年五月十三日申明的规定之外,如果其他路
从之。
宣和三年正月十三日,发运副使赵亿奏:「臣契
勘诸路合发上供钱粮、金银、匹帛、杂物等纲,在路多是妄作缘故,住岸贩卖,百端作过,其催纲地分官司容纵,不行催赶。臣欲乞今后应沿江河作催纲官司,除依法催促纲运外,如承发运司文移,应缘纲运事务,并限一日回报。如违,官员并许发运司先次选官对移,合干人取勘。仍委逐州通判季一点检。」又奏:「西外宗室每年合用食米三万硕,系依先降朝旨,令泗州排岸司于上供米纲内拣发白粳米,批发前去巩县卸纳。今年批发过安永康、李端、李日宣、赵子仪四纲前去。据京东排岸司称,大观元年八月二十五日敕,湖南路申请乞免截留往洛口指挥,遂行截留赵子仪、安永康两纲,就京岸下卸。臣契勘安永康系两浙路上供纲,别无指挥免截,显是畏避前去西河,与京岸人吏别有计会。乞将京岸官吏送大理寺根究情弊,今后应缘纲运在京岸住滞违法等事,乞依熙宁二年九月八日已降朝旨,许发运司觉察申奏,差官取勘施行。」诏西外宗室米今后不许诸处截留及就京下卸,余并依奏。
宣和四年十二月初七日,敕:「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奏,乞应诸路州军籴买上供并军粮斛斗、法酒库并酒务、公使库糯米,并委官置场,不得抛下属县并于人户、行人处收买。如有违戾,乞重立刑名,仍许被率取人户越诉。诏如违徒二年。」取到户部状:「检会政和敕,诸缘公使库职
事辄委县令佐管勾者徒二年。勘会诸州军公使库,属县收籴糯米,合遵依政和条 行;所有其余合籴斛斗,自合遵依自来体例,措置收籴。」诏宣和四年十二月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七月一日七月一日:按前条已述及宣和四年十二月事,此处则脱「五年」二字。此下至「六年」前数条,皆为五年之事,恕不详考。,发运副使吕淙奏:「准尚书省札子,向子諲奏:『江淮州县自宣和六年起税,其经制司陈亨伯措置到七色钱,乞于内将七路地契、卖糟量添钱桩充籴本。』(奏)[奉]圣旨:『陈亨伯措置七色钱,江浙被贼州县起税日,并令吕淙拘收,专充籴本。内增添酒钱(祸)[过]多及事属详细者,令吕淙向子諲相度闻奏,特行蠲罢。』契勘经制司昨措置到七色移用钱
译分的官府擅自陈请支拨御前封桩斛斗的,按违反御笔论处。皇上准许。
宣和三年正月十三日,发运副使赵亿上奏:「臣查明各路应发的上供钱粮、金银、匹帛、杂物等纲运,在途中多是虚假地以缘故借口,停靠岸边贩卖,百般作弊,负责催办纲运的地方官府纵容包庇,不加以催促追赶。臣请求今后凡沿江河负责催促纲运的官府,除依法催促纲运外,如果接到发运司的公文,凡涉及纲运事务的,都限一日内回复。如有违反,官员都准许发运司先行选派官员对调,相关吏人加以追究查办。仍命各州通判每季度进行一次点检。」又上奏:「西外宗室每年应用食米三万石,依照先前所降朝旨,命泗州排岸司在上供米纲中拣选发运白粳米,分批发运前去巩县卸货交纳。今年已批发经过安永康、李端、李日宣、赵子仪四纲送去。据京东排岸司称,大观元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敕令,湖南路申请免除截留、往洛口发运的指挥,于是截留了赵子仪、安永康两纲,就在京城岸边卸货。臣查明安永康这一纲属于两浙路的上供纲,并没有指挥准许免于截留,明显是畏避前往西河,与京城岸边的吏人另有勾结算计。请求将京城岸边的官吏送大理寺追究情弊,今后凡涉及纲运在京城岸边停滞违法等事,请依照熙宁二年九月八日已降的朝旨,准许发运司觉察奏闻,派遣官员追查处理。」诏令西外宗室的米今后不许在各处截留以及在京城卸货,其余都依所奏施行。
宣和四年十二月初七日,敕令:「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上奏,请求凡各路州军籴买上供以及军粮斛斗、法酒库以及酒务、公使库所用糯米,都委派官员设置场所,不得摊派到所属县以及百姓、行商之处收买。如有违反,请求从重设立刑名,并准许被摊派的百姓越级申诉。诏令如有违反处以徒刑二年。」取到户部呈状:「查核政和敕令,凡涉及公使库事务、擅自委派县令佐管理的,处以徒刑二年。查明各州军的公使库,从所属县收籴糯米,应当遵照政和条例施行;至于其余应籴买的斛斗,自然应当遵照原有的惯例,安排处置籴买。」诏令宣和四年十二月七日的指挥不再施行。
七月一日(按:前条已叙述宣和四年十二月的事,此处应是脱漏了「五年」二字。此下至「六年」之前的数条,都是五年的事,不再详加考证。),发运副使吕淙上奏:「准尚书省札子,向子諲上奏:『江淮州县自宣和六年起开始征税,经制司陈亨伯所安排处置的七色钱,请在其中将七路地契钱、卖糟钱酌量增添桩存充作籴买本钱。』奉圣旨:『陈亨伯所安排处置的七色钱,江浙遭贼寇之地州县开始征税之日,都命吕淙拘收,专门充作籴买本钱。其中增添酒钱过多以及事情属于详细核查的,命吕淙、向子諲酌情商议奏闻,特予以蠲免罢除。』查明经制司先前所安排处置的七色移用钱……」
,内一分宽剩钱及罢支学事司减下人吏等钱,依原降朝旨,候新复州县敷纳役钱足用,并造簿日依条除落外,止有酒糟、增收契税等钱,别无苛细。若候勾收专充籴本,委实利便。」诏依。
译其中一分宽剩钱以及裁撤支学事司后省减下来的人吏等费用,依照原先颁降的朝廷旨意,等新恢复的州县所征收的役钱足够使用,并在造册登记之日依照法令予以除去登载外,只剩下酒糟、增收契税等钱,此外并无苛细杂项。如果等到勾收之后专门用作籴本,确实是有利便宜的。」皇帝下诏同意。
十八日,发运副使吕淙奏:「勘会诸州收到经制移用七色官钱,依奉圣旨拘收,专充转般籴本。其钱并系散在诸路州县,多有兑拨使用及起发稽滞,欲乞于逐路或隔路,每路各委见任官一员,躬亲催督根刷,计置起发。候至岁终,取逐路催发到钱最优之人,具三二名奏朝廷推赏,用为激劝。」从之。
十一月六日,诏:「江、淮、荆、浙、福建七路所收七色钱,昨系陈亨伯起请拘收,充经制移用。已降指挥,候经制结罢,令发运司拘收,专充籴本。可逐州委通判、逐路专委应奉官拘催,拨充转般
籴本。内福建路令发运司相度支移,于近便去处收籴。仍令应奉官每季开具拘催到钱数、支桩去处申应奉司。奉行违慢等,应干约束,并依赡学钱物已降诏施行。」
八日,诏:「今年上供未到额斛数多,有误中都岁计,发运司官及最多路分漕臣,当示惩戒。吕淙、徐宏中、陈汝锡、李侗并落职,俞赒、向子諲各降两官,范仲、柴梦得、李孝昌各降一官,蔡杰、蔡蒙休、胡端平、郑待问各降一官冲替。系事理稍重逐司职级、手分,有官人降一官,无官人送置司州,各决杖一百。仍具合降官并决人姓名申尚书省,仰吕淙等并其余两浙、江西、湖北路、蔡河拨发司,并限一月据未起斛斗,尽数躬亲催督起发上京。如限满不到,并将上取旨远窜。内发运司属官别选能吏。」
十九日,发运司奏:「契勘江西、湖南北、两浙西路新起用 告、香药钞均籴斛斗,已准御笔处分,权暂和顾舟船般运,合要管押人。召募得替待阙及进纳并实有行止物力人管押起发外,本司相度,欲乞从吏、刑部每路各更差小使臣并副尉、校尉一十人,发遣赴逐路,相兼差押纲运。」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发运判官卢宗原奏:「奉诏措置兴复转般仓,欲于淮、浙、江、湖、广、福九路官司,除淮、浙、江、湖、福建七路茶盐司外,应出纳钱物每钱百文别收头子钱一文,应副修船、招至人兵、籴本支用。」从之。
二月三日,发运判官卢宗原奏:「契勘兴复代
发转般,拘收州县钱本,计置和籴,事务散漫,合要清强有材干官分头前去。欲乞于本部见任官内,不拘常制,每路选差官一员前去。所至比本司勾当公事,候见次第,具因依奏乞量与推恩。如有不职,亦乞重赐罪责。」从之。
三月四日,又诏许令隔路差官。
五日,诏:「去岁六路额税不敷,吕淙姑从禠职,责其后 。近据淙奏准差排发运,仰专切促办诸路年额及均籴斛斗先期到京。所有兴复转般、拘收籴本及结绝经制,正专委卢宗原。」
十六日,发运副使吕淙奏:「两浙被劫州军,正月至起租日实阙军粮衣赐等,已行桩留支拨外,为淙依法轮当今年排运催遣奏计,若更到杭州,窃恐于发运司职事妨废。
译翻倍。此前两浙漕司通常任用两人,结果财赋因此耗空。近来只任命一名转运使,也不曾耽误事务,何况其他路分呢?"
淳熙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尚书省提取各路漕司三年的年度收入,考核参酌折中的数目,制定为固定定额,依照旧例催收,每年将收支账目申报尚书省。仍要开列说明款项用在何处支出耗费,不应当支出耗费的命其如数赔偿,现存的钱款封存储备待用。不久有臣僚上言说:"如今财赋方面弄虚作假可以纠察的地方,比如转运司挪用的钱款以及一分五厘钱、二分折酒钱,拘收数目多达二三十万缗,拨入公库用来馈赠送礼,
乞就委两浙应奉官孟庾交割杭州移用库见管及本路州军年终合桩移用月帐钱,据被劫州县契勘支拨,具支过钱物关刘中元及淙。」奉诏:东南被贼州县内有不系烧劫人户输纳到钱物可以应副外,今来经制司岁终结罢,所有正月至起租日实阙衣粮等,只合掯拨的实数目贴支,余并桩充转般籴本,即不得辄有移易侵用。
三月三日,太府少卿李着等奏:「比年以来,外路上供钱往往贩卖行货,或移易他用,到京交纳,方见少欠。虽有发运司于真、泗州选官点检之法,未尝举行。除本寺依条取索行程历点检外,今相度,欲乞申明见行条法,下发运司遵守。仍今后应诸路上供钱纲
擅自移盗,买贩物色,到京勘鞫得实,候断讫,令大理寺具不点检去处关报本寺,从本寺申户部奏劾。」诏依。
八日,发运判官卢宗原状:「六路纲运水脚工钱,漕司并不遵依,诸州多称阙乏。今相度,欲据淮南路每年合桩水脚钱二十一万贯,除本路合得钱六万贯,自行移那支遣,将江、湖、两浙五路合得钱一十五万贯,(今)[令]淮南转运司契勘管下州军所入财赋多寡,分抛桩拨,令于酒税课利内以十分为率,每日以所收钱拨一分专作水脚钱。谓如一州日收酒税钱三百贯,即令每日拨出钱三十贯之类。须管依立定条限桩足,别库收管,选曹官一员专领,责知、通点检,每月一次起赴真州本司交纳,本司专责属官一员管勾支遣。所有两浙路合支钱数,亦从本司支拨,于扬州、镇州、瓜州镇桩管,就便委官支遣。如诸州有违欠不桩日分,或虽正收桩而辄敢别作支移,其当职官吏从本司点检奏劾,乞重赐典宪,仍不以去官赦原。」从之。
五月十六日,诏:「已降指挥兴复转般,专委卢宗原措置拘收籴本,限三年斛斗足办。所有上供岁额及均籴、和籴斛斗,吕淙专管。窃虑诸路漕臣、州县官吏隐占移易籴本,及妄作指准,应已降指挥充转般籴本钱物辄充他用,以盗论。虽有已降处分,并合冲改前后指挥,虽奉御笔支拨,亦仰执奏不行。直达须候转般斛斗有次第日罢。有司如敢奉行违戾,仰卢宗
原、吕淙奏劾,并当重行黜责,隐庇不言与同罪。」
六月五日,尚书省〔言〕:「检会宣和六年正月二十七日 :『发运判官卢宗原奏:依(奏)[奉]御笔,措置兴复转拨,所有转般舟船,招置人兵,支费浩瀚,欲于淮、浙、江、湖、广、福九路官司应出纳钱物一百文别收头子钱一文足。』度支供到政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荆湖南〔路〕转运司状,欲乞应给纳系省钱物,并许令每贯、石、匹、斤、两、束各收头子钱五文足。内物价如直钱一贯,即收五文足;若一贯以上或不及一贯者,并纽计收纳;或旧收多处,自依旧收。
译巧立名目支出耗费,这些钱款大多取自酒税。"
六月二十七日,诏令广南东路转运使、副使任满后晋升一级官阶,转运判官减免二年磨勘期限。
淳熙六年三月十九日,皇帝对辅政大臣说:"各路漕臣的职责应当在于筹划调度,希望他们能筹算一路的盈余亏缺而加以经营调度。如今却不是这样,对于所辖州郡有盈余的就予以征取,不足的就听之任之。等到出现匮乏之事,才跟着予以弹劾,我的百姓已经受到这种扰害了。朕如今用手诏加以告诫晓谕,让他们深思古人的道理,把所辖之地看作一家,全面了解各地的经费情况而互相通融
专充裨助直达粮纲水夫工钱等。诏依所申,其应行直达路分依此。』正月二十六日,诏:『东南九路除茶事司并六路盐事司外,应诸司出纳钱物,每贯收头子钱一十文省,物以实直价纽计收纳。余依政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指挥,应诸司、二广、福建、淮、浙、江、湖等路收到钱,并令发运司拘收,充转般籴本、修置汴纲、招置人兵使用。江湖四路见收系省头子钱,系缘直达纲收纳,候行转般日依此拘收。』五月三日,诏:『卢宗原拘收籴本,兴复转般,并系御〔笔〕措画,亲笔处分,无损漕计,亦无取敛于民。访闻诸路漕司辄敢观望指准补欠,更不以上供岁额为意,发运司官又欲以补欠为己功,不复督责,举此以废彼。卢宗原所拘收钱本,可令不住于秋夏丰熟去处广行收籴,其已籴到并去岁均籴斛斗,并行桩管,以御前
措置封桩斛斗为名。所有诸路上供额斛,除已代发过数合行截还外,且令依旧径发上京。如违,以大不恭论。』」
六月二十四日,诏:「官(师)[司]降指挥于六路漕司借舟船、人物等般载官物之类,并不得收接,仍仰发运司执奏觉察。如违,以违御笔论。」
二十七日,发运司卢宗原奏:「臣勘会淮、浙、江、湖、广南、福建九路所收钞旁定帖钱,依准先降御笔,令臣拘收,充发运司转般籴本。近奉今年五月三日御笔,诸路斛额且令径发上京,卢宗原拘收到籴本,专一收籴御前封桩斛斗。及承五月十三日御笔,御前措置封桩斛斗,昨降处分委拘收赡学、钞旁定帖钱充籴本,官司辄敢申请支拨,或缘他事阴肆侵渔,或奉行拘收弛慢,拖欠及借兑移用者,以违御笔论。虽奉御笔特旨或免执奏,亦具奏听旨,及仰诸路廉访使臣觉察,隐而不言与同罪。每岁终令宗原逐路比较诸州奉行拘收钱本官吏勤(隋)[惰]各三两员,等第保明以闻。准尚书省札子,四月二十八日奉圣旨,诸路罢印卖钞旁定帖,令人户从实自写,依官卖日所收钱数送纳合同印记钱。内淮、浙、江、湖六路钱,依宣和二年七月十三日朝旨拨充籴本,即是收籴六路岁籴封桩斛斗一百万之数。并广东西、福建三路钱,令提刑司封桩。窃恐诸路承受上项四月二十八日指挥疑惑,合行申明。」奉御笔,元非漕司常赋,已令拘收,可遵守今年五月十三
日御笔处分施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八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判官方孟卿言:「据翁彦国陈请,经制司与发运司职事相关,今来行在一切事务合用钱粮,欲令发运司应副。窃缘本司别无所入钱物,只有朝廷降赐广籴、转般、代发斛斗钱本,依元降专法,不许别作他用,虽奉特旨亦执奏不行。其经制司与本司并不相干,若依翁彦国所乞应副,切恐有妨籴买,致 (君)[军]国大计。
译调剂有无,考察官吏的才能优劣而裁减抑制其中的弊耗,这样才能使郡县宽裕而百姓的财力充裕。"诏令颁布《戒敕官吏》。这一年九月明堂大赦时下诏:"命各路漕臣限期一个月,各自开列应当如何筹划通融的事项上报。"
四月二十一日,诏令说:"成都转运司每年负责认领威州、茂州的省计钱引五千道,命依照今年三月已下达的手诏,将有盈余之处通融调剂以供应急需。"这是依从四川总领所的请求。
七月二十六日,诏令说:"各路漕臣要约束所辖州军,不得苛派扰害百姓。要经常留意察觉,如有违反的地方,开列姓名予以查究弹
」诏不许取拨。
七月九日,方孟卿又言:「诸路上供钱物不许擅用,昨缘军兴,诸处往往便宜支用,乞从本司根究。今年五月一日以后,应(绝)[缘]用过上供钱物数目,责令元截官司限一月拨还起发。如出限不见起发,或隐漏不实,即从本司奏劾,重寘典宪。」从之。
八月二日,京东路转〔运〕副使李佑言:「诸路应副朝廷大计,发运司最为浩瀚。近年岁额未尝(数)[敷]足,盖缘管押使臣不曾选择,又沿河居民盗买官米,官司并不觉察,致每运少欠不下数千石,甚者至沉溺舟船。欲下发运司选择有行止、无过犯、能管押使臣。沿流官司能觉察盗卖及不觉察去处,重行赏罚。及令本司官不住往来催促。」从之。
十二日,诏差发运副使李佑自南京至真州往来躬亲检察,措置催促粮运,并应见在淮汴金帛、钱物纲运,限一日起发。户部给行程历付李佑,所至州、军、府、县、镇、关津官批上到发月日,回日缴赴户部点检。仍令佑督责
诸州县当职官,并催促直达纲及发运司干办官等,亦给觉察催促纲运历,亦各每日批上行程,县知、佐、巡尉,州通判及排岸催纲官。从发运及逐路转运司官点检。仍三日一次具所至检察并催过纲运物数及逐纲押纲官职位、姓名申户部,委张悫专一督察。
二年正月十六日,措置财用黄巘厚言:「东南六路岁额上供斛斗计六百余万石,今岁已过限,尚有未般之数。乞专责六路转运司及发运司,下逐路州军根刷。诸路应干纲船,拘收每一万斛团并为一纲,募使臣管押至东京下卸讫,至泗州排泊。令发运司专差官一员在泗州,将回运空船依元路分发归逐路团并漕运。兼察河拨发司亦有未般斛斗,并乞下拨发司依此施行。」诏依。如根刷纲船官不拘收团并,管押使臣卸讫回运不至泗州排泊,所差官在泗州不将回运空船依元路分归逐路团并漕运,各以违制论。
五月十二日,发运副使吕淙言:「祖宗旧法,推行转般。本司额管汴纲二百,每纲以船三十只为额,通计船六千只,一年三运,趁办岁计。昨缘直达,将所管汴纲分拨与六路。近岁复行转般,虽勾收到八十一纲,少有及三千只之数。虽依祖宗旧法,于虔、吉、潭、衡四州认定每年打造七百二十三只为额,两年拖欠未打船共八百三十九只。本司先措置,分于江、(地)[池]、太平、宣州、江宁府等处打造粮船,亦有拖下数目。今欲于沿
流出产材植州军,以逐州所管县分大小多寡均认,添造粮船一千只。并四州旧额拖下及江东诸州催促未到舟船,通共二千余只。」并从之。
六月五日,吕淙又言:「见于江、湖四路打造粮船,合选差(疆)[强]干官监辖催督,及差委使臣随行点勘工料。
译劾。漕臣如失于察觉,也要从重治罪。"这是因将作监潘纬论述州县弊端说:"大抵知州到任,首先要求所属县分认领承担财赋,数目凑足后归还本县,称为'献助';委派僚属下到县里点检,责令认领解送发运,把没有的说成有,称为'刷会';州里征收两税,既已加倍收取损耗,又按高价折算科敛,还要收集零星凑成整数,称为'畸零';酒税不按祖宗定下的原额,年年增加,称为'递年';课利钱在拘收催缴钱物的钞状送到后,先填补旧有亏欠,另外再命催收发运,称为'改钞';春冬两季的衣物赏赐,另外定出数目下拨拘
欲依大观四年发运判官王▯打造未足额船一千只,辟差干办公事四员,依本司干办公事例。」从之。
绍兴元年二月七日,尚书省言:「军储在昔,并系发运司总领收籴、转般、代发,以充国用。迩来淮南、湖北已行分镇,又两浙行在驻跸,自有本路漕臣应副。余路收籴粮斛,亦系州县官应办,其发运司所差属官并使臣甚众,侵耗财计。今欲存留主管文字、干办、催促纲运官一员外,余并罢。」从之。
六月十六日,发运副使宋辉言全少纲船,漕运妨阙,乞将两浙州府抽税竹木内权行通拨五分,付本司打造铁头船,般运行在军储。诏依,内临安府抽税竹木以十分为率,转运司并本府各四分,将二分应副发运司使用。
八月六日,诏发运副使宋辉取拨浙西路逐州军见管坊场,增添五分净利钱,与已支降官告、度牒、师号等相兼品搭,专充籴本支用。仍先具日前见在合取拨数目申尚书省。其已后收到钱,仰宋辉专一拘收桩管,具每月约收钱数申朝廷,听候指挥支降,方得支使。
十一月五日,诏发运司复置籴(责)[买]官二员,从发运副使宋辉之请
也。
十二日,诏发运司于饶州置司,催促到诸路上供钱粮,于洪州、饶州及近便沿流州军桩管。如无朝廷专降指挥,诸司、州郡擅行兑那移用者,徒二年。逐州差监仓一员,令本司不以文武官差辟。若漕司、州县官桩发上供弛慢不职,令本司按劾。」从发运使汤东野之请也。
二年三月七日,臣僚言:「发运一司官吏、军兵请给,岁縻钱无虑十六七万缗,初无一毫本分职事。臣(常)[尝]考国朝旧制,江淮、两浙、荆湖南北路每岁租籴运至真、扬、楚、泗州,置转般仓纳,泝流漕运,入于中都,于是命发运使领之。凡此六路州县凶歉之处,则许民输钱入官,本司于丰熟去处籴米,以足岁额,率以为常,公私两便。」
旧制有都大发运使、副使、判官,使以两省官或待制、尚书郎以上充,副使、判官以朝官以上充,其后为制置发运使。绍兴二年,臣僚以谓既有诸路转运使以职转输,发运司本无职事,虚縻缗钱,罢之。八年复置经制发运使,九年罢。
孝宗干道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史正志除户部侍郎、江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
四月一日,史正志言:「得旨,发运司于江州置司,所管事务斛斗、催发纲运、茶盐矾、铸钱、理欠、贸易官吏,乞差主管文字、干办公事各二员,籴买、催纲各二员,文武通差。人吏十五人,使臣并两司员数,举官、改官十五员,令状八员。」从之。
同日,诏(准)[淮]东总领所既并归淮西,存留干办公
事二员归发运司。
十九日,史正志言:「本司依已降指挥差属官员数,乞于见任、寄居待阙官内,不以有无违碍,踏逐选差,分头管干。
译催,称为'军衣'。又有所谓'无额经总制'、'补亏'、'州用'、'版帐'、'纲目'、'格目'、'月桩'、'青册子'之类,名目各不相同,都是向百姓科敛索取。应当责成漕臣,彻底予以革除。对那些遵纪守法、善于治理的知州、知县,命人加以论荐,特别予以表彰识别;对那些趁机搜刮盘剥百姓的,予以查究弹劾上报,从重治罪。"因此有了这道诏令。
淳熙七年三月十五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上言说:"关外的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各自有年度用度,本可足够州里使用,只因转运司全部予以拘收催缴,另设仓库,自行收受
乞先降省札,理为在任月日,候将来措置稍见次第,愿乞辟正者申奏朝廷,给降付身。」
二十三日,诏:「朝廷修复旧典,置发运官讲求裕民之政,以丰邦储,又使总外计者副之,欲远近一体,务在协济。其诸路监司、守臣宜各体朝廷责成之意,毋得违失。」
二十四日,诏许子忠等,一措置鼓铸钱并入发运司,应铸铁钱职事并隶本司措置。
六月十八日,史正志言:「诸路州军及帅司公使,自有立定岁赐钱数。虽在法微利听拨入公用,如卖醋收息,一岁所入不赀,尽入公使以资妄用,户部不曾检察措置。欲于十分内拨五分,赴发运司贴助籴本。仍专委逐郡通判、县丞逐日拘收桩管,逐旬申本司,伺候起发。」从之。
二十六日,史正志言:「蒙朝廷支降钱本,措置贸易,及拘收州军起发到籴本等逐色窠名钱物,于本司交纳,万数至多,合行置库一所。除见自行计置修盖库屋外,乞以都大发运使司贸易籴本库为文,下文思院降给印记,从本司辟差使臣二员充监官,理为资任,具申朝廷,给降付身。并置专知官、手分、库子各一名。其监官除本身请给钱、别给钱,专库手分请给并依总领所鄂州大军库监专等见请则例支破。如搜检出入官物火禁,亦依大军库体例。」从之。
十月十一日,史正志言:「自闰五月二十五日到江州本司,至九月终检察拘收到诸路监司、州郡宽剩失陷岁桩钱米、金银共计钱二百八十万一千五百一十七贯五百八十四文省,兼检察到州郡、监司除桩拨朝廷岁计外宽剩钱米,共计钱六十九万五千五百四十九贯三百四十六文省。(诏)[乞]令户部尽数拘收,应副诸军券食等支遣。」从之。
十二日,诏都大发运使司可就行在置司,其外路职事仍依旧时复巡历。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史正志职专发运,奏课诞谩,广立虚名,徒扰州郡,责授楚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其发运司可立近限结局。王佐理财无方,则亏常赋,特降三官放罢。」
三十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发运司已降指挥立限结局,所有昨来支降籴米,其贸易钱本并本司应干见在钱物、米斛万数浩瀚,缘发运司官属、人吏、公案见在行在,理合委官驱磨。」诏差大理正兼权度支郎官单夔日下拘收公案,逐一点检,具数申尚书省。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勘合发运司限日结局,所有见在应干钱物、米斛,理合拘收。」诏差翟绂候送伴回日就便前去,具数申尚书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转运使
转运使
【宋会要】
咸平元年六月,命近臣举转运。上尝语参政李至曰:「凡举官宜先择举主,以类求人。今外官转输之任最切,卿等可先择人而令举之。
译,每年酌量下拨,因此这些州郡陷入匮乏,不免向百姓苛取。请求下达利州路转运司,将每年应承担的数目,允许各州在应发送漕司的钱物中直接截留。"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十八日,诏令说:"各路漕臣限期一季,与所辖州县商议筹划赋税收入情况,通融调剂盈亏之处有多少,裁减抑制弊耗之处又有多少,仍要逐条开列上报。命三省设立簿籍,考核优劣,用以评议奖惩。"这是依从臣僚的请求。
八月二十四日,诏令两浙转运司的营运事务即日停止罢除。
淳熙十一年五月一日,诏令今后两浙转运司凡有相关的奏札、
」越明年,河东转运使宋博经制馈饷,以干治称,朝廷难其代,凡十一年不徙。
【宋会要】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定监司举主赏。诏运使、提刑所举官如后五年无过、有劳干者,特奖举主。又谓宰臣曰:「举官犯赃则连坐,而举得其人者赏亦弗及,非所以为劝也。」故有是诏。
十一月,诏论监司失察罪。分天下为郡县,总郡县为一道,而又总诸道于朝廷,委郡县于守、令,总守、令于监司,而又察监司于近臣。此我朝内外之纪纲也。故欲择守、令必责之转运,欲举转运必责之近臣。既严连坐之罚,又定举官之赏,而失察者又有罪,赏罚行、纪纲正矣。然赏罚但行于已举之后,举官当择于未举之先。盖惟正知正,惟邪知邪,善恶各以类至。此真宗所以先择举主也。
【宋会要】
宝元元年,复置转运使。废罢之(之)初,上封者屡以为非便。段少连徙陕西,奏前为淮南转运使时偶值丰年,而上供之数得以办集,然诸路各任所见,无所统制,恐经久误大计。遂复之。
【宋会要】
淳熙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宰执奏湖南二漕皆阙,上曰:
「只得一漕足矣,用两漕事不专一
。」李彦颖奏:「漕司钱物,若置两漕,倍有费耗。向来浙漕率用两人,财赋为之一空。近
日止除一漕,亦不阙事,况他路乎 」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尚书省取诸路漕司三年岁入,考酌中之数,立为定额,依旧催趁,岁具收支帐状申尚书省。仍开具作何支破,不应支破者令备偿,其见在钱封桩待用。既而臣僚言:「今日财赋欺弊可以纠察者,如转运司移用钱及一分五厘钱、二分折酒钱,拘收有至二三十万缗,拨入公库馈遗,巧作支破,此钱多取之酒税。」
六月二十七日,诏广南东路转运使、副任满转一官,转运判官减二年磨勘。
六年三月十九〔日〕,上谓辅臣曰:「诸路漕臣职当计度,欲其计一道盈虚而经度之。今则不然,于所部州郡有余者取之,不足者听之。逮其乏事,从而劾之,吾民已被其扰矣。朕今以手诏戒谕,俾深思古谊,视所部为一家,周知其经费而通融其有无,廉察其能否而裁抑其蠹耗,庶乎郡邑宽而民力裕也。」诏具《戒敕官吏》。是年九月明堂赦:「令诸路漕臣限一月,各具合如何经度通融事件以闻。」
四月二十一日,诏:「成都转运司每岁管认威、茂州省计钱引五千道,令照应今年三月已降手诏,将有余去处通融应副。」从四川总领所请也。
七月
二十六日,诏:「诸路漕臣约束所部州军,不得科扰病民。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具名按劾。漕臣失于觉察,亦重寘典宪。」以将作监潘纬论州县之弊:「大率守臣到官,首请属邑责认财赋,数足还邑,谓之献助;委僚佐下邑点检,责认解发,抑无为有,谓之 刷;州纳二税,既倍收耗,重价折科,又刷具合零就整,谓之畸零;酒税不用祖额,逐年增加,谓之递年;课利钱拘催钱物钞状既到,先填旧欠,别令催发,谓之改钞;春冬衣赐,别定数目抛降拘催,谓之军衣。
译奏状,都命在通进司投递呈进。
淳熙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令说:"自干道年间以后新设置的修内司等处兼任转运司准备差遣人员,原本不是旧有的成例,可以一并罢除,今后不再差遣人员。"
绍熙元年五月一日,有臣僚上言说:"恭查淳熙六年三月十九日寿皇圣帝御笔手诏,告诫晓谕各道转运使要把所辖之地看作一家,全面了解经费情况而通融调剂盈亏有无。臣见各州财政收支情况有的宽裕有的窘迫,确实不能相提并论,请求严格申饬各路漕臣,切实遵守淳熙六年的诏旨,务必施行通融调剂,使各地不再有盈余不足的忧患。"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又有曰无额经总制,曰补亏,曰州用,曰版帐,曰纲目,曰格目,曰月桩,曰青册子之类,名各不同,科取于民。宜责漕臣,痛行蠲除。其守、令循良者,使之论荐,特加旌别;并缘掊克者,按劾以闻,重寘典宪。」故有是诏。
七年三月十五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言:「关外阶、成、西和、凤州各有岁计,可足州用,缘转运司尽行拘催,别置仓库,自行收受,每岁量行抛降,由此州郡匮乏,不免苛取于民。乞下利州路转运司,将每年抱认数目,许各州合发漕司钱物内径行截留。」从之。
十八日,诏:「诸路漕臣限一季与所部州县商度赋入,通融其有无者有几,裁抑其蠹耗者又有几,仍条具以闻。令三省置籍,稽考殿最,以议赏罚。」从臣僚请也。
八月二十四日,诏两浙转运司营运日下住罢。
十一年五月一日,诏今后两浙转运司应干奏札、奏状,并令于通进司投进。
十六
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自干道以后创置修内司等处兼转运司准备差遣人,元非旧例,可并罢,今后更不差人。」
绍熙元年五月一日,臣僚言:「恭 淳熙六年三月十九日寿皇圣帝御笔手诏,戒谕诸道转运视所部为一家,周知经费而通融有无。窃见诸州财计优余窘匮,诚不能相等,欲乞严饬诸路漕臣,确意遵守淳熙六年诏旨,必行通融,使无有余不足之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察访使
察访使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十六日,同判司农寺吕惠卿言:「比岁以来,累降诏旨,访求农田利害,中官司未有应令。继命辅臣经制其事,具为条约,付与诸路,使之推行,皆有成法。如闻逐司
译二 察访使
察访使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十六日,同判司农寺吕惠卿上言说:"近年以来,屡次下达诏旨,访察探求农田利弊得失,其中官司却未曾有响应奉行的。接着命辅政大臣统筹办理此事,制定为条约,交付给各路,命其加以推行,都已订立成文的法令。据闻各司……"
(原文至"如闻逐司"处中断,后续内容缺失。)
自被朝旨,只是翻录行下,即未能用心讲求,申明法意,晓谕州县,责以成 ,以故至今未有报应。虽数告谕催促,期以岁月,当行考察,及已有察访指挥,而所在官吏玩令如故。臣以职事在于兼领,宜紏不职,以信典宪。又缘本寺未曾施行,且令具录元降条约画一牒逐司,问其从来节次施行之状,谕以向去检举督察之方。仍且声述朝廷前后所降约束,要在必行。尚虑逐司未即呈禀,乞赐戒敕。仍乞将先降差官察访、当行考察等指挥节次举行,继之以实,使人人知其不为空文,则令遵而事立矣。其行下逐司牒一道,随状缴进。」诏候来年合察访,取旨差官,余并从之。
译自从接到朝廷旨意以来,(有关衙司)只是转发文书下达,并未能用心讲求,申明法意,晓谕州县,责令其办出成效,因此至今没有回应。虽然多次告谕催促,约定期限,说是要进行考察,也已经有派人察访的指挥,但各地官吏依旧玩忽法令如故。臣因职事有所兼领,理应纠察不称职者,以取信于典章法度。又因本寺尚未曾施行此事,姑且命令详细录下原先颁下的条约,逐一列明,牒送各司,询问其历来依次施行的情况,晓谕以今后检举督察的办法。并且还要申述朝廷前后所颁下的约束规定,务求切实施行。还担心各司不能立即呈报禀告,恳请降旨戒敕。并恳请将先前所降的差官察访、应行考察等指挥依次举行,继之以落实,使人人都知道这不是一纸空文,那么法令就能被遵守而事情就能办成了。所颁下各司的牒文一道,随此奏状一并缴进。」诏令等到来年应当察访之时,再取旨意差派官员,其余都依所奏施行。
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命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访淮南、两浙常平及农田、水利、差役事,令与转运判官以上序官,仍使体量近降盐法。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又命李承之察访永兴、秦凤等路。
五月,命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熊本察访夔州路,太常丞直舍人院邓润甫甫:原作「院」,据《长编》卷二四五改。、权定州推官馆阁校勘吕升卿察访京东路。
六年,命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相度两浙水利,兼察访。
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命龙图
阁待制兼枢密都承旨曾孝宽充河北东路兼青、郓、齐、濮州察访使。
九月,命中书检正五房公事李承之察访河东路,兼提举义勇、保甲。
十二月,命检正中书户房公事蒲宗孟察访荆湖南北。
元符元年十月六日,大理寺言:「察访使司应州县事事:原无,据《长编》卷五○三补。,若非当路别无察举事者,听不遍到,已经监司若专制总领官监:原作「兼」,据《长编》卷五○三改。,而行遣未审当或失于察举者,听察举。事小者牒本司改正,大者以闻。涉情弊者申尚书省,委邻路官推治。邻路系本察访路分者,听直牒。内系命官,仍具奏闻。」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招讨使
招讨使
【宋会要】
熙宁八年,命知延州、天章阁待制、吏部员外郎赵▯为安南道马步军行营招讨使。
建炎四年,诏张俊招讨江南,其应用钱粮、草料,令本路运使及本路州军县镇,不以封桩不封桩取拨应副。差随军转运使一员,仍仰本路都转运使汤东野专一同共协力应副。令户部支降银、绢各五千匹、两,候起离行在处及一月,许犒设一次。
绍兴五年,诏岳飞招讨。飞先任制置使,已除检校少保,增重使名故也。
六年二月十九日,枢密院言:「岳飞昨充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日,依第二等奉使条例,发运监司并用申状外,兼张俊任江南东西路招讨使日,除安抚大使司公牒外,其余帅司并用申状。今来岳飞已改除湖北京西南路招讨使,理合申明。」诏并依条例施行。
十年六月,制以少师、兼节制镇江府韩世忠特授太保,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封英国公;少傅、镇洮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充淮南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张俊特授少师,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封济国公;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岳飞特授少保,兼河南诸路招讨使如故。
三十一年十月四日,以四川宣抚使吴璘充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大一统志》:吴璘绍兴三十二年以四川宣抚使除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其年春,领兵收复散关
及和尚原。璘遣其子挺及都统制姚仲率东西两路兵攻德顺,金人左都监自熙河以兵由张义堡驻鸣沙,会平凉之师来援。
译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任命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前往察访淮南、两浙的常平及农田、水利、差役等事务,让他与转运判官以上的官员排定职序,同时让他一并体察度量最近颁布的盐法。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又任命李承之察访永兴、秦凤等路。
五月,任命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熊本察访夔州路,太常丞、直舍人院邓润甫(甫:原作「院」,据《长编》卷二四五改。)、权定州推官、馆阁校勘吕升卿察访京东路。
六年,任命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相度两浙水利,兼任察访。
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任命龙图阁待制兼枢密都承旨曾孝宽充任河北东路兼青、郓、齐、濮州察访使。
九月,任命中书检正五房公事李承之察访河东路,兼提举义勇、保甲。
十二月,任命检正中书户房公事蒲宗孟察访荆湖南北。
元符元年十月六日,大理寺上言:「察访使司应处理州县的事务(事:原无,据《长编》卷五○三补。),若非本路之内别无其他可以察举的事项,可以听任其不必逐一到访;若已经监司或专制总领官加以监督(监:原作「兼」,据《长编》卷五○三改。),而处理措置未加审察、或有失于察举之处,听任察访使加以察举。事情小的,移牒本司改正;事情大的,上报朝廷。涉及徇情舞弊者,申报尚书省,委托邻路官员推问治罪。邻路若是本察访路分所辖,可听任其直接行文移牒。若其中涉及有官职之人,仍须具状奏闻。」朝廷依此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招讨使
招讨使
【宋会要】
熙宁八年,任命知延州、天章阁待制、吏部员外郎赵〇为安南道马步军行营招讨使。
建炎四年,下诏命张俊招讨江南,其所需应用的钱粮、草料,命本路转运使及本路州军县镇,不论是否已经封桩,均可取用调拨以供应支应。差派随军转运使一员,仍命本路都转运使汤东野专一同心协力予以供应。命户部拨支银、绢各五千匹、两,等到离开行在满一个月后,准许犒劳设宴一次。
绍兴五年,下诏命岳飞招讨。岳飞先前任制置使,此时已授检校少保,是因加重其使职之名而如此。
六年二月十九日,枢密院上言:「岳飞先前充任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时,依照第二等奉使的条例,发运使、监司都用申状行文,此外张俊任江南东西路招讨使时,除安抚大使司用公牒外,其余帅司也都用申状。如今岳飞已改任湖北京西南路招讨使,理应加以申明。」朝廷下诏一并依照条例施行。
十年六月,下制命少师、兼节制镇江府韩世忠特授太保,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封英国公;少傅、镇洮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充淮南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张俊特授少师,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封济国公;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岳飞特授少保,仍兼河南诸路招讨使如故。
三十一年十月四日,任命四川宣抚使吴璘充陕西河东路招讨使(《大一统志》:吴璘绍兴三十二年以四川宣抚使除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是年春,率兵收复散关及和尚原。吴璘派遣其子吴挺及都统制姚仲率东西两路兵进攻德顺,金人左都监自熙河率兵经张义堡驻扎鸣沙,会同平凉的军队前来增援。吴挺率兵在瓦亭交战,大破敌军,另派将领收复原、环二州。三日后,诸将进攻德顺,久攻不下。吴璘察觉士卒有懈怠之意,便单骑从秦州星夜驰赴视察军情,自率数十骑,绕城传呼激励。南北之人素来敬服吴璘威名,都
挺率兵战于瓦亭,大破之,遣别将复原、环二州。三日,诸将攻德顺,久未下。璘知士卒有怠志,即单骑自秦州星驰视师,自拥数十骑,遶四城传呼。南北之人服璘威名,思识颜面,一闻璘之来,士气百倍,金骑遁去。遂服德顺军,市不易肆。璘入城,父老迎拜马首,几不能行。高宗命虞允文以兵部尚书充川陕宣谕使,赍诏劳璘。允文至秦州,闻璘在德顺,即扬鞭而驰,见璘共议军事,遂遣兵攻破熙州,继攻巩州,克之。六月,孝宗即位,赐亲扎嘉劳。璘与允文日商榷恢复关故地,允文谓璘曰:「敌必再争德顺,不可少缓。」璘以为然,乃驰赴城下。允文回秦州,调度军用。德顺之东曰东山,北曰北岭。东山小而可守,下瞰城中;北岭形势延接,实控扼之地。璘至,则连营北岭,撅重壕,筑深堑,开战道,益为不可犯之计。且指视诸将以金人他日所营,已而敌果大至,合完颜悉力兵十余万,正营所指之地。有敌先自变量千骑出视东山,去巢穴稍远,击之,狼狈趋营。既乃大开壁,出师苦战,自旦及晡,敌败,先退入壁。自是坚守不动,豁豁万户复请精兵自凤翔来援。初,璘一军当北岭下傅城下寨,敌骑又以驰突。至是,璘下令夜移入城,将士不知所谓,颇有口语。既旦,敌果合兵大出,直至其处,已无所得,
乃讙噪城下。璘命偃旗卧 ,士无敢哗。诸将请战,不应。迨日昃,敌气已惰,令诸将鸣 ,直冲其营。贼大骇,遣诸将袭败之。当时非璘徙城下之营,则敌几得志。时敌既守不出,挺请挑战,以奇兵播虚声。璘令列阵城下调敌,闭营,璘则就以其阵移上东山,筑堡以守。时雨雪大寒,冻不可入,则烧土而掘之。连夜堡成而敌忽至,极力争之,杀伤几半,诸将叹璘之多算。敌自是失三路形胜,璘调诸将,益出兵至秦州。允文疏璘勋绩以闻,孝宗诏褒之。金人巘军永洛城,开道陇山,以示我出奇,实亦自便归计。璘乃部置诸将分屯要塞,且益出蜀口之师,分德顺兵历阵,内外相合以击之。敌又谋进兵取凤翔,俄有诏班师。以镇江驻札御前军都统制、淮南浙西江东西路制置使刘锜充京畿淮北京东路河北东路招讨使,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节制两路军马成闵为京西路河北西路招讨使。
十一月二十五日,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京西路河北西路招讨使成闵依前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兼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淮南东路制置使、京东西路淮北泗宿州招讨使,以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珙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京西北路招讨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招抚使
招抚使
【宋会要】
绍兴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制以少师、护国镇安保静军节度使刘光世特授太保、三京等路招抚处置使。
译想一睹其颜面,一听说吴璘到来,士气顿增百倍,金骑因而逃遁而去。于是收服德顺军,市面秩序未受扰乱。吴璘入城时,父老在马前迎拜,几乎不能前行。高宗命虞允文以兵部尚书充任川陕宣谕使,携诏书慰劳吴璘。虞允文到秦州后,听说吴璘在德顺,便扬鞭疾驰前往,与吴璘会面共商军事,于是派兵攻破熙州,接着进攻巩州,将其攻克。六月,孝宗即位,颁赐亲笔诏书嘉奖慰劳。吴璘与虞允文日日商议恢复关中故地之事,虞允文对吴璘说:「敌人必定会再争夺德顺,不可稍有迟缓。」吴璘认为有理,便驰赴城下。虞允文返回秦州,调度筹备军用物资。德顺城东面叫东山,北面叫北岭。东山地势狭小但便于据守,可俯瞰城中;北岭地势绵延相连,实是控扼要地。吴璘到后,便在北岭连营驻扎,挖掘重壕,修筑深堑,开辟战道,更加构筑成难以侵犯的防御工事。并且指点各将领,说这是金人将来会屯营的地方,不久敌军果然大举来到,完颜氏合兵十余万,正驻扎在吴璘所指的地方。有敌军先派千余骑出来窥探东山,因离其大营稍远,被我军袭击,狼狈逃回营中。随后大开营垒,出兵苦战,从早晨直到傍晚,敌军败退,先撤入营垒。此后我军坚守不动,豁豁万户又请调精兵从凤翔前来增援。当初,吴璘的一支军队正驻扎在北岭下傍城扎营,敌骑又常来冲击突袭。这时,吴璘下令夜间将营移入城中,将士们不明白其中缘故,颇有议论。到天亮后,敌军果然合兵大举出击,直扑原驻扎之处,却已扑空,
于是在城下大声喧闹叫嚣。吴璘下令偃旗息鼓,士兵们没有一个敢喧哗。众将请求出战,吴璘不应许。等到日头偏西,敌军士气已经懈怠,才下令诸将鸣鼓,直冲敌营。敌军大惊,吴璘派诸将追击将其击败。当时若不是吴璘移营到城下,敌人几乎能够得逞。当时敌军固守不出,吴挺请求出兵挑战,用奇兵虚张声势。吴璘命令在城下列阵引诱敌军,敌军闭营不出,吴璘便乘机将阵地移到东山上,修筑堡垒据守。当时正值雨雪严寒,地面冻结无法挖掘,便用火烧地后再挖掘。连夜之间堡垒筑成,而敌军忽然赶到,极力争夺,双方伤亡几乎各占一半,诸将都叹服吴璘用兵多谋善算。敌军自此失去三路的地形之利,吴璘调度诸将,更多出兵直逼秦州。虞允文将吴璘的功勋政绩上奏朝廷,孝宗下诏褒奖。金人驻军永洛城,开辟通道穿越陇山,表面上是向我方炫耀出奇兵,实则也是为自己撤军做打算。吴璘于是部署各将领分驻要塞,并且增派蜀口的军队,分兵在德顺与敌反复对阵,内外配合夹击敌军。敌军又图谋进兵夺取凤翔,不久朝廷下诏命班师。任命镇江驻札御前军都统制、淮南浙西江东西路制置使刘锜充任京畿淮北京东路河北东路招讨使,任命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节制两路军马成闵为京西路河北西路招讨使。
十一月二十五日,任命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京西路河北西路招讨使成闵依旧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兼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淮南东路制置使、京东西路淮北泗宿州招讨使,任命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珙充任湖北京西路制置使、京西北路招讨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招抚使
招抚使
【宋会要】
绍兴十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制命少师、护国镇安保静军节度使刘光世特授太保、三京等路招抚处置使。刘光世上言:「每月的公使钱,请求支给二千贯。请求差派参谋官、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
光世言:「每月公使钱,乞支给二千贯。乞差参谋官、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带见任或新旧任请给。或不愿带行,每月别给钱,内参谋、参议官各五十贯,主管及书写机宜、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三十贯,点检医药饭食二十贯。」从之。仍令户部支降银、绢各三万匹、两,钱二十万贯,一十五两(数)[镂]金腰带二十条,十两(数)[镂]金束带二十条,充激赏。令所至州县并漕臣专一应副,如有违误,仰按劾闻奏。光世言:「本司被旨结局,所有先差置属官,欲望添差差遣,或与先次占射差遣一次。」诏依省罢法。
孝宗皇帝隆兴元年八月十二日,诏安庆军节度使、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充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刘宝兼淮东路招抚使,节制本路军马。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保平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彦兼淮南西路招抚使,节制本路军马。
开禧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宁远军承宣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知扬州、充淮南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郭倪兼山东京东路招
抚使,武经大夫、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赵淳兼京西北路招抚使,武德大夫、权发遣襄阳府、主管京西南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兼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皇甫斌兼京西北路招抚副使。合行事件,各许便宜施行讫闻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抚谕使
抚谕使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七日,诏尚书右丞吕好问兼门下侍郎,为京师抚谕使。二十八日,上谓辅臣曰:「金人肆毒中国,生灵涂炭,比虽下诏多方,凡经残破州县优加循恤,若未尽也。可遣使诸路抚谕。」
八月二十八日,诏:「昨金人入寇,朝廷命令隔绝,贼盗骚扰,民不奠居。近朝廷已措置捍御金贼,扫荡 盗,崇俭除苛,弛役薄敛,凡不便于众者悉行蠲除,稍向就绪。令学士院降诏,差官抚谕,及体访官吏廉谨勤恪、军民利病以闻。两浙东西、福建路,差兵部郎官江端友;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差殿中侍御史马绅;淮南东西路、江南东西路,差监察御史寇防;河东路就差王▯;河北路就差马忠;陕西路就差钱盖;四川就差喻汝砺;京东西路、京西南北路,差吏部郎官黄次山。朕绍膺骏命,寅御宝图,以万方之戚休,为一体之舒惨,思敷渥泽,溥润黎元。日者奸臣隳败边防,(湖)[胡]骑凌犯京邑,是以盗贼伺其间隙,郡县为之残破,井邑萧然,田畴荒矣。毒流民体,痛轸朕心,每一顾瞻,为之流涕。虽号令间阻者半载,而臣民爱戴者一心。
译、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员,带其现任或新旧任的请给俸禄。若不愿带任其原职,则每月另给钱,其中参谋、参议官各五十贯,主管及书写机宜、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三十贯,点检医药饭食二十贯。」朝廷依此施行。仍命户部拨支银、绢各三万匹、两,钱二十万贯,一十五两重的镂金腰带二十条,十两重的镂金束带二十条,用作激赏。命所到之处的州县以及漕臣一律专一供应,若有违误,交由主管官员弹劾奏闻。刘光世又上言:「本司奉旨结束局务后,所有先前差置的属官,希望能获准添差差遣,或者按先前的成例给予占射差遣一次。」朝廷下诏依照省罢法办理。
孝宗皇帝隆兴元年八月十二日,下诏命安庆军节度使、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充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刘宝兼任淮东路招抚使,节制本路军马。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下诏命保平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彦兼任淮南西路招抚使,节制本路军马。
开禧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下诏命宁远军承宣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知扬州、充淮南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郭倪兼任山东京东路招抚使,武经大夫、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赵淳兼任京西北路招抚使,武德大夫、权发遣襄阳府、主管京西南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兼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皇甫斌兼任京西北路招抚副使。凡应当办理的事项,各自准许根据实际情形便宜行事,事后再奏闻朝廷。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抚谕使
抚谕使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七日,下诏命尚书右丞吕好问兼门下侍郎,担任京师抚谕使。二十八日,皇上对辅臣说:「金人在中原肆行残害,生灵涂炭,近来虽已多次下诏,多方优加抚恤经过残破的州县,但恐怕仍有未能周全之处。可派遣使者前往各路进行抚谕。」
八月二十八日,下诏:「先前金人入侵,朝廷号令隔绝不通,贼寇盗匪四处骚扰,百姓不得安居。近来朝廷已经着手措置抵御金贼、扫荡盗匪,崇尚节俭、革除苛政,放宽徭役、减轻赋敛,凡是对百姓不利之事一律予以蠲免,情势稍有好转。命学士院颁降诏书,差派官员前往抚谕,并体察访问官吏是否廉洁谨慎、勤勉尽职,以及军民的利弊,奏闻朝廷。两浙东西、福建路,差派兵部郎官江端友;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差派殿中侍御史马绅;淮南东西路、江南东西路,差派监察御史寇防;河东路就近差派王〇;河北路就近差派马忠;陕西路就近差派钱盖;四川就近差派喻汝砺;京东西路、京西南北路,差派吏部郎官黄次山。朕承受天命,登临宝位,以天下的忧戚休戚为己任,视为一体的舒缓与痛苦,思欲广布恩泽,普遍润泽百姓。往日奸臣败坏边防,胡骑侵犯京城,以致盗贼乘机而起,郡县因而残破,村邑萧条,田地荒芜。祸患深深伤害百姓,令朕痛心不已,每每回顾,为之流泪。虽然号令阻隔已达半年之久,然而臣民对朝廷的爱戴始终如一。这全赖祖宗深厚的德泽,才使得四海归心稳固,岂是朕自己微薄的德行所能安享太平!朕惕然如履薄冰,戒惧如驾驭朽索。夜半仍难以安寝,每日两次临朝,修补政纲,讲求民间疾苦。抵御北方胡虏的防备,已经严密部署;荡平盗匪的祸患,也几近平息。以至崇尚节俭朴素之风,废
惟祖宗德泽之深,致海宇怀来之固,岂朕菲薄,所敢遑宁!惕然若涉春冰,懔乎如驭朽索。夜分忘寐,日再御朝,补缉政纲,讲究民瘼。捍御北戎之备,亦既图严;荡平 盗之奸,几于弭息。以至崇节俭之至朴,除繁苛之细文,弛役蠲徭,
薄征轻敛,凡不便于众者,急有闻而罢之。若时所为,稍向就绪,是用分遣信使,具宣恩言,及官吏之勤惰廉污杂于并进,与兵民之利害疾苦壅于上闻,咸俾周询,尽期洞照,将大明于升黜,且悉议于革因。嘉与多方,复跻至治。诞告尔众,咸体朕怀。」
十二月二十三日,京西路计度转运副使李茂诚言:「已降指挥,遣使逐路抚谕,欲就委点检忠义巡社,以逐路三五处奉行优劣者赏罚之,庶几有以激劝。」诏令逐路抚谕官因就体究已未就措置次第,并有无抑勒搔扰等事,条具闻奏。
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诏差吏部郎中方闻抚谕淮东。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中书舍人、充两浙江西湖南抚谕使李正民言:「面奉圣训,奉使所至州县,应常程簿书、刑禁并免取索点检,惟官吏能否依法具奏外,其民间事干州县,实负屈抑,今欲并听陈诉,即为伸理。」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宣教郎、抚谕舒蕲等州周虎臣言,乞以舒蕲等州抚谕司为名,从之。
绍兴元年十月六日,监察御史胡世将言:「被旨差前去福建路抚谕,乞以福建路抚谕司为名,及依第二等奉使条格施行。」并从之。以范汝为贼党未平,有旨令世将招收。仍降诏曰:「尔等素怀忠义,为国宣力,比缘阙食,因而啸聚,原其所自,实非本心。今遣使招收,应日前罪犯一切不问,特与赦免。仰将被虏胁从之人给据放散,令胡世将具首领姓名具奏,〔当〕议推
恩。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差秘书少监、权吏部侍郎傅崧卿充淮东宣谕使,赐淮东州县抚谕诏曰:「朕惟祖宗覆育海内垂二百年,爱惜元元,同于赤子。 者祸发所忽,胡虏内侵,二圣往征,中原大扰。顾朕崎岖迁避,粤在海隅,尝胆痛心,靡忘宵旰,思欲救民涂炭,与之更生。眷尔淮东,最近行在。曩自未经兵火,(国)[固]困苦,日不堪命,朕甚愍之。是宜 革蠹弊,振拔衅菑,以加惠一方,俾获苏息。就委傅崧卿采访民间利病条具来上,即议罢行。所有人民见今归业,而官吏多阙,抚存未至,种粮全乏,耕作无资,仰傅崧卿与营田等司及州县长吏多方措置,期称朕意。惟兵赖民以养,民恃兵以安,必得百姓不失耕桑之时,然后三军不乏廪给之奉。淮东将士素着忠义,已令奖谕犒赐,勉力守御,庶几更相风励,保护吾民,助朕再造之基,实自兹始。朕意恳切,非事空言。咨尔军民,其各体悉。
译除繁琐苛细的法令,放宽徭役、蠲免赋税,减轻征收赋敛,凡是对百姓不利之事,一有察知便立即废止。近来施政所为,情势渐趋就绪,因此特分遣使者,具体宣示朝廷恩意,并将官吏的勤惰廉污一并加以甄别升黜,以及军民的利害疾苦上达朝廷,都要普遍咨询了解,务求彻底洞察,将依此明确进行升黜,并全面商议加以革新。愿与四方共同努力,重新达至太平之治。特此告谕众人,望各体察朕的心意。」
十二月二十三日,京西路计度转运副使李茂诚上言:「已经颁降指挥,派遣使者分赴各路抚谕,希望就便委托其点检忠义巡社,以各路中三五处奉行优劣者予以赏罚,庶几能有所激励劝勉。」朝廷下诏命各路抚谕官就便体察探究已经措置和尚未措置的先后次第,以及有无强迫勒索、骚扰百姓等情事,逐条开具上奏。
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下诏差派吏部郎中方闻抚谕淮东。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中书舍人、充两浙江西湖南抚谕使李正民上言:「臣面奉圣训,奉命出使所到的州县,凡是日常的簿书、刑禁事务一律免于取索点检,只有官吏是否称职依法具状上奏;此外民间涉及州县、确实蒙受冤屈的事情,如今希望一并听其陈诉,随即予以伸雪处理。」朝廷依此施行。
八月二十六日,宣教郎、抚谕舒蕲等州周虎臣上言,请求以舒蕲等州抚谕司为名,朝廷依此施行。
绍兴元年十月六日,监察御史胡世将上言:「臣奉旨差派前往福建路抚谕,请求以福建路抚谕司为名,并依照第二等奉使的条格施行。」朝廷一并依此施行。因范汝为的贼党尚未平定,特旨命胡世将加以招抚收纳。仍颁降诏书说:「你们向来心怀忠义,为国效力,只因近来缺乏粮食,才聚集为寇,追究其根本原因,实非出于本心。如今特遣使者前来招抚收纳,凡以前的罪行一律不予追究,特予赦免。凡被裹胁强迫从贼之人,准予发给凭据遣散归乡,命胡世将将其首领姓名一一具状奏闻,届时朝廷将再议论功行赏。
十二月二十一日,下诏差派秘书少监、权吏部侍郎傅崧卿充任淮东宣谕使,颁赐淮东州县抚谕诏书说:「朕想祖宗覆育天下将近二百年,爱惜百姓,如同爱护赤子一般。近来祸患起于疏忽,胡虏侵入中原,二圣(徽宗、钦宗)被掳北去,中原大乱。朕颠沛流离辗转迁避,身在海隅,尝胆痛心,从未有一日忘记,日夜思虑图谋拯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使其得以重获新生。念及淮东一带,与行在最为接近。以往未经兵火之时,本已困苦不堪,度日艰难,朕深为怜悯。理应革除弊端、振兴衰败,加惠于这一方百姓,使其得以休养生息。特命傅崧卿采访民间利弊,逐条开具上报,随即议定施行。凡是百姓如今归业,而官吏多有缺员,抚恤存问未能周到,种子粮食全然匮乏,耕作缺乏资本,命傅崧卿与营田等司以及州县长官多方措置,务求符合朕的心意。军队全赖百姓供养,百姓也依靠军队而得安宁,必须使百姓不失耕种蚕桑的农时,然后三军才不致缺乏粮饷供给。淮东将士素来以忠义著称,已命令予以奖谕犒赏,勉励他们尽力守御,希望大家更相互激励,保护我的百姓,助朕成就中兴大业,此事实自今日开始。朕的心意恳切,绝非空言。谕告尔等军民,望各自体察领会。」(此处原文有错乱:已被官司所困,赋役调发频繁,科敛苛重。赋税的征收,取足于灾伤逃亡之后
」 已困于官司,调役频烦,科敛苛重。赋租之入,取足于灾伤逃亡之后;榷贩之课,责办于陷折颠沛之余。凡所当施于民者略不及施,而所欲取于民者殆无不取。民受其害,以及比年,寇盗相仍,亦唯尔淮甸之间被祸尤酷。盖十百有一,仅获生存,而又漂荡零丁,
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诏驾部员外郎李愿差充川陕抚谕官,迪功郎潘棐差充抚谕官下干办官,令李振下差兵级五十人、使臣一员,京畿第二将下差兵级五
十人、使臣一员,并令给券,候回至行在日住给。逐州差兵级一百人、兵官一员护送,逐州交替。
二十三日,诏吏部郎中周随亨差充川陕抚谕官,与李愿同行。给券外各支赐银五百两,候回日并与升擢差遣。
三年四月二日,权知虢州董震言:「京东西、淮南、陕西州县盖缘并罹兵革,道路梗涩,诏令久失颁降,上下之情不通,无以慰安,遂使远方死节之士、伤残凋弊之民无所赴愬。伏望圣慈察远方军民恋慕之心,时降诏音,遣使安谕,庶使德泽普浃,生灵咸知朝廷恩意,以慰来苏之望。今来邻近有未反正州军,亦乞降诏慰谕,或只付臣转送,庶得人人知有自新之路。」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董震,仍给空头敕书二十道,令就便抚谕。
七月,宰执进呈抚谕韩世忠军士敕牓条目,上曰:「卿等更加改定,又不可太文,使三军通晓。春秋时,楚围萧,萧溃,申公巫臣请楚庄王曰:『师人多寒,王巡三军,拊而勉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言之感人深也如是。今抚勉世忠军士,宜仿此。」
八年正月二十八日,臣僚言:「窃闻淮南之民自闻车驾欲还浙西,妄意朝廷不复经理淮甸,日夕惴恐,不遑宁居。州县官吏不能抚绥,反更搔扰。常赋虽有宽恤之诏,而横敛每出无名,监司坐视,公然容纵,不复宣布陛下德泽。即日陇亩荒废,少人垦耕,若更逃移,盖难兴葺。欲望遣官遍行抚谕,案察骚扰之吏,绥怀疲瘵之民,使知陛
下虽暂南巡,不忘北顾,安于农业,为永久之计。」诏令逐路监司遍诣州县抚谕,如有搔扰去处,按劾以闻。仍晓谕民间通知。
孝宗干道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昭庆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干办皇城司龙大渊差充两淮抚谕军马。二年正月十五日,龙大渊两淮抚谕军马回,有旨限五日结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镇抚使
镇抚使
【宋会要】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二十日,宰执进呈分镇文字,拟江北诸镇许令世袭。上曰:「若便许世袭,恐太重,当俟其保守无虞,然后许之。」
二十二日,宰臣范宗尹等言:「聚议分镇事宜,诸镇帅臣乞以镇抚使为名,欲将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州军并分为镇,其陕西、四川、江南、两浙、湖南、福建、二广路并仍旧制。
译的余民;专卖课税,责令在损耗颠沛之余仍须完纳。凡本应施惠于民之事大都未能施行,而本欲索取于民之物几乎无不索取。百姓深受其害,延续多年,加上盗寇相继为患,也唯有淮甸一带百姓所遭祸患尤为惨烈。大概百人中仅一人幸存,而又漂泊流离、孤苦无依……)
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下诏命驾部员外郎李愿差充川陕抚谕官,迪功郎潘棐差充抚谕官属下干办官,命李振部下差派兵级五十人、使臣一员,京畿第二将部下差派兵级五十人、使臣一员,一并给予凭券,等回到行在之日停止发给。每经过一州,差派兵级一百人、兵官一员护送,逐州交替护送。
二十三日,下诏命吏部郎中周随亨差充川陕抚谕官,与李愿同行。除给予凭券外,各赐银五百两,等回来后一并给予升迁差遣。
三年四月二日,权知虢州董震上言:「京东西、淮南、陕西各州县正因遭受兵祸战乱,道路梗塞不通,朝廷诏令久已未能颁行下达,上下之情不能沟通,无从抚慰安定,以致使远方死节效忠之士、伤残凋敝之民无处申诉。恳请陛下体察远方军民依恋朝廷之心,时常颁降诏书,派遣使者前往安抚晓谕,使朝廷德泽得以广泛沾溉,百姓都能知晓朝廷的恩德心意,以慰藉他们盼望朝廷来临的期望。如今邻近尚有未归顺朝廷的州军,也请一并颁降诏书加以慰谕,或者只需交付臣转送即可,庶几能使人人都知道有自新归顺的道路。」朝廷下诏命学士院颁降诏书嘉奖董震,仍发给空白敕书二十道,命其就便进行抚谕。
七月,宰执进呈抚谕韩世忠军士的敕榜条目,皇上说:「卿等再加以修改,又不可写得太过文雅深奥,要使三军将士都能通晓明白。春秋时期,楚国围困萧国,萧国溃败,申公巫臣向楚庄王进言说:『军中将士大多受冻,大王若能巡视三军,抚慰勉励他们,三军将士便都会感到如同披上丝绵一般温暖。』这番话感动人心竟如此之深。如今抚慰勉励韩世忠的军士,应当仿效这个做法。」
八年正月二十八日,有臣僚上言:「臣私下听闻,淮南百姓自从听说圣驾要还都浙西,便妄自揣测朝廷不再经营治理淮甸一带,因而日夜惶恐不安,无法安居。州县官吏不能加以抚恤安定,反而更加骚扰百姓。日常赋税虽有宽恤的诏令,但额外横征暴敛却常常巧立名目,监司坐视不管,公然纵容包庇,也不再宣布陛下的德泽恩意。眼下田地已经荒芜,很少有人耕种,若百姓再度逃亡迁移,便难以再行整治复兴。恳请派遣官员遍行各处加以抚谕,查察骚扰百姓的官吏,安抚怀柔疲敝困苦的百姓,使他们知道陛下虽然暂时南巡,却并未忘记北方的百姓,从而安心从事农业,作长久之计。」朝廷下诏命各路监司遍赴州县加以抚谕,若有骚扰百姓之处,一律弹劾奏闻。并晓谕百姓一体知悉。
孝宗干道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诏命昭庆军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干办皇城司龙大渊差充两淮抚谕军马。二年正月十五日,龙大渊两淮抚谕军马事务办理完毕返回,特旨限五日内结束局务。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镇抚使
镇抚使
【宋会要】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二十日,宰执进呈分镇的文字,拟定江北各镇准许世袭。皇上说:「若便即准许世袭,恐怕过于隆重,应当等到他们保守边疆无虞之后,再准许世袭。」
二十二日,宰臣范宗尹等上言:「臣等会集商议分镇事宜,各镇帅臣请求以镇抚使为名号,打算将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的州军一并分设为镇,其余
诸镇除茶盐之利国家大计所系,所入并归朝廷及依旧制提举官外,其余监司并罢。所有财赋,除上供钱帛等合认数送纳,与权免三年,其余并听本镇帅臣移用,更不从朝廷应副。管内州县官并许辟置,内知、通令帅臣具名辟奏,朝廷审度除授。其官吏廉污勤惰,并许按察升黜。所管内州军并听节制,遇军兴许以便宜从事。其帅臣不因朝廷召擢,更不除代。如能捍御外寇,显立大功,当议特许世袭。」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诏曰:「周建侯邦,四国有藩垣之助;唐分方镇,北边无夷狄之虞。永惟凉眇之资,履此艰难之运。作黎元之父母,未能除丧乱之忧;保祖宗之土疆,无以救侵陵之患。远巡南国,久隔中原,盖因豪杰之徒,各
奠方隅之守。是用考古之制,权时之宜。画野离疆,咸就瓜分之势;折冲御侮,俾无尾大之嫌。断自荆淮断:原作「继」,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三改。,接于畿甸,岂独植藩篱于江表,盖将崇屏翰于京都。欲隆镇抚之名,为辍按廉之使。有民有社,得节制于境中;足食足兵,听专征于阃外。若转移其财用,与废置其属僚,理或应闻,事无待报。维宠光之所被,既并享于终身;苟功烈之克彰,当永传于后裔。尚赖连衡之力,共输夹辅之忠。期捍御于寇戎,用奖扶于王室。咨尔列辟,体予至怀。」
二十四日,诏以翟兴为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兼知河南府;赵立为楚泗州涟水军镇抚使,兼知楚州;薛庆为承州天长军镇抚使,兼知承州;刘位为滁濠州镇抚使,兼知滁州;赵霖为和州无为军镇抚使,兼知和州;吴翊为光黄州镇抚使,兼知光州;李成为舒蕲州镇抚使,兼知舒州;李彦先为海州淮阳军镇抚使,兼知海州。
同日,三省言:「京畿等路州军既分为镇抚使,其逐路安抚使欲并罢,却令镇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其镇抚使司官属,欲令置参议官一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并听奏辟。镇抚使除授并命词给告。」从之。
二十八日,上宣谕辅臣曰:「布衣程康国上书论分镇十事,内有一事,四邻有警,令即应援,此似可行。」是日,进呈诏令:「诸镇戮力悉心,藩屏王室外,惇睦邻好,救灾恤难,如有外寇侵犯,更相应援。或能解围却敌,当议推赏。」
六月十日,诏陈规除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镇抚使,兼知德安府;解巘除荆南府归(陕)[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兼知荆南府;程昌禹除鼎澧州镇抚使,兼知鼎州;陈求道除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兼知襄阳府;范之才除金均房州镇抚使,兼知均州;冯长宁除淮宁顺昌府蔡州镇抚使,兼知淮宁府。
十一月,臣僚言:「近者措置分镇,以捍御寇戎,扶奖王室,实为良策。
译陕西、四川、江南、两浙、湖南、福建、二广等路仍依旧制。各镇除茶盐之利关系国家大计、所得收入仍一并归属朝廷、并依旧制设提举官外,其余监司一律罢去。所有的财赋,除上供的钱帛等应认缴的数目须照旧送纳外,其余暂予免除三年,其余的一并听任本镇帅臣自行调用,不再由朝廷供应接济。所辖州县官员一律准许自行辟置任用,其中知州、通判须命帅臣具名辟举奏闻,由朝廷审察后加以任命。官吏的廉洁贪污、勤勉懈怠,也一并准许其加以考察升黜。所辖境内州军一律听其节制,遇有战事发生准许便宜行事。其帅臣若非朝廷特别征召擢用,也不再随意更换替代。若能抵御外寇,建立显著功勋,则当另行商议特许其世袭。」朝廷依此施行。仍命学士院颁降诏书,诏书说:「周朝分封诸侯建国,四方诸国有屏藩护卫之助;唐代分设方镇,北方边境便无夷狄侵扰之患。朕深自思忖以浅薄之资,正身处这艰难的时运之中。身为百姓的父母,却未能消除丧乱的忧患;本应保有祖宗留下的疆土,却无从挽救外敌侵凌的祸患。远巡南方,久别中原,正是依靠各地豪杰之士,各自镇守一方。因此参酌古制,权衡时宜之所需。划分疆域、分离州界,都是效仿古时瓜分土地之势;设置藩镇以折冲抵御外侮,使其不致产生尾大不掉的隐患。自荆、淮以南划定疆界,与京畿之地相接,这不仅是为在江南建立藩篱屏障,更是要在京都周边增设屏卫。因此特尊崇镇抚之名号,撤去按廉巡察之使职。使其治理百姓、掌管社稷,得以在境内自行节制;使其粮足兵足,得以在境外专擅征伐之权。至于转移调度所辖财用,以及废置属下僚佐,按理或应上奏朝廷者,则无须等待朝廷批复即可施行。此番殊荣恩宠所及,既能终身共享;倘若功业彰显卓著,理当永远传于后代子孙。仍望依赖各镇联合协力之势,共同尽力辅助朝廷之忠。期望能抵御外寇侵扰,以此奖励扶持王室。谕告诸位藩镇,望能体察朕的深切心意。」
二十四日,下诏任命翟兴为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兼知河南府;赵立为楚泗州涟水军镇抚使,兼知楚州;薛庆为承州天长军镇抚使,兼知承州;刘位为滁濠州镇抚使,兼知滁州;赵霖为和州无为军镇抚使,兼知和州;吴翊为光黄州镇抚使,兼知光州;李成为舒蕲州镇抚使,兼知舒州;李彦先为海州淮阳军镇抚使,兼知海州。
同日,三省上言:「京畿等路州军既已分设为镇抚使辖区,其原有的各路安抚使拟一并罢去,改令镇抚使兼带马步军都总管一职。镇抚使司所设官属,拟准许设置参议官一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一并准许自行奏请辟置。镇抚使的除授,一并依照命词的方式颁给诰告。」朝廷依此施行。
二十八日,皇上宣谕辅臣说:「布衣程康国上书论及分镇之事共十项,其中有一项提及四方邻镇若有警情,应立即出兵应援,此事似乎可以施行。」当日,进呈诏令说:「各镇应当戮力同心,除拱卫屏藩王室外,还应敦睦邻好,救灾恤难,若有外寇侵犯,须相互支援应对。若能解围退敌,当议论予以奖赏。」
六月十日,下诏任命陈规为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镇抚使,兼知德安府;解巘为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兼知荆南府;程昌禹为鼎澧州镇抚使,兼知鼎州;陈求道为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兼知襄阳府;范之才为金均房州镇抚使,兼知均州;冯长宁为淮
万一诸镇或于奏报之间,别有意外之请,朝廷亦宜明告以分画已定,措置已详,信在言前,不可损益,脱或更易,则必开争端。此必信不渝之实也。始终专务诚实,则诸镇皆知朝廷重信如此,必能谨其常职,蔑有觊觎,将同心戮力以图夹辅之勋矣。臣所谓维持悠久之术,实在于此。」诏令三省枢密院遵守。
九月九日,诏镇抚使不得擅离本镇。
十一月六日,诏诸路镇抚使行移关牒等,并依安抚使见行体例。
绍兴元年三月七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兼知荆南府解巘言:「乞权增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及添置准备将领、准备差遣、准备差使各一十员,准备使唤二十员,内听候差使仍乞不限员数,并许踏逐选官辟置,候将来事宜宁日罢。」并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翟兴、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桑仲、金房州镇抚使王彦、淮宁顺昌府蔡州镇抚使李佑互相救应,一处有急,候文
字到别镇,方许出兵。
二年闰四月二十八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巘言,欲乞更添置〔参〕议官一员、准备干办官五员。诏许添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两员。
十一月一日,诏:「江北州军帅臣、郡守,遇警急即互相关报,统率人马应援。若依前坐视,致邻近疏虞,元承关报帅守重寘典宪。」
三年正月十九日,诏武功大夫、袁州防御使李横授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兼知襄阳府。
四月二日,诏武翼郎、(阖)[合]门宣赞舍人、权知虢州、兼安抚节制商陕虢州军董震特转武节大夫,除遥郡刺史,依前合门宣赞舍人,差权商虢陕州镇抚使,兼知虢州。先是,震率西京界翟琮、董实,各将所部复归本朝,于今年正月三日并兵收复西京,擒获伪留守孟邦雄等。董震兵马最多,士卒畏服,故有是命。
同日,诏:「已除董震权商虢陕州镇抚使,缘本镇耕种未广,令宣抚处置使司斟量郡县应副粮食,无令阙误。」
五月二日,诏武翼郎、兼合门宣赞舍人、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兼知河南府翟琮特授利州观察使,充河南府孟汝郑州镇抚使,兼知河南军府事。琮率众还朝,忠(即)[节]可尚,故有是命。
四日,河南府孟汝郑州镇抚使翟琮言:「本镇缓急贼马犯境,无兵应援,缘朝廷在远,道路梗涩,奏报不及。又本镇不系处置司张浚宣抚地分,乞将本镇依金均房州镇抚使王彦例,亦隶宣抚处置使司。」从之。
七
日,诏武功郎董先授武功大夫、吉州观察使,差充商虢陕州镇抚使,兼知虢州。先是,镇抚使翟琮言:「昨遣董先自收复商、虢州之后,葺治数郡,军民畏爱,敌人不敢侵犯。已依便宜旨挥,差权商、虢、陕三州经略安抚使,提兵往来捍御贼马,抚绥军民,措置收复本路陷没州县并昨来归正人,理宜褒赏。
译宁顺昌府蔡州镇抚使,兼知淮宁府。
十一月,有臣僚上言:「近来措置设立分镇,以抵御外寇侵扰,扶助王室,实在是良好的策略。万一各镇在奏报朝廷时,别有出乎意料的请求,朝廷也应当明确告知其分画疆界已经确定、措置也已详备,信义应在言语之先,不可随意增减更改,倘若轻易更改,必将开启争端的先例。这才是始终不渝、坚守信义的真正做法。若能始终专一务求诚信,则各镇便都能知晓朝廷如此看重信义,必定能谨守其常职,不再有非分的觊觎之心,将会同心协力共谋辅佐王室之功。臣所说的维持长久稳定之道,正在于此。」朝廷下诏命三省、枢密院一体遵守。
九月九日,下诏命各镇抚使不得擅自离开本镇。
十一月六日,下诏命各路镇抚使的行文往来关牒等事,一律依照安抚使现行的体例办理。
绍兴元年三月七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兼知荆南府解巘上言:「请求权且增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以及添置准备将领、准备差遣、准备差使各十员,准备使唤二十员,其中候差之人也请不限定员数,一并准许自行选择、踏访推举官员予以辟置任用,等到将来局势安定太平之时再行罢去。」朝廷一并依此施行。
九月二十一日,下诏命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翟兴、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桑仲、金房州镇抚使王彦、淮宁顺昌府蔡州镇抚使李佑互相救援策应,若一处有紧急军情,须等公文送达其他镇,方才准许出兵。
二年闰四月二十八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巘上言,请求再添置参议官一员、准备干办官五员。朝廷下诏准许添设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两员。
十一月一日,下诏:「江北各州军的帅臣、郡守,遇有紧急警情应立即互相关联通报,统率人马前往应援。若仍依照以前那样坐视不管,导致邻近州郡遭受疏失危害,原先接到关报却未予应援的帅臣、郡守,将重加以典章刑法处置。」
三年正月十九日,下诏命武功大夫、袁州防御使李横授任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兼知襄阳府。
四月二日,下诏命武翼郎、合门宣赞舍人、权知虢州、兼安抚节制商陕虢州军董震特进武节大夫,授遥郡刺史,仍依旧兼合门宣赞舍人,差充权商虢陕州镇抚使,兼知虢州。此前,董震率领西京界的翟琮、董实二人,各自率领所部归顺本朝,于本年正月三日一同发兵收复西京,擒获伪政权留守孟邦雄等人。董震所部兵马最多,士卒畏服他,因此有此任命。
同日,下诏:「已任命董震为权商虢陕州镇抚使,因本镇耕种范围尚未广泛,命宣抚处置使司斟酌调度郡县粮食予以供应,不得使其有所匮乏耽误。」
五月二日,下诏命武翼郎、兼合门宣赞舍人、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兼知河南府翟琮特授利州观察使,充任河南府孟汝郑州镇抚使,兼知河南军府事。翟琮率众归顺朝廷,其忠诚气节值得嘉尚,因此有此任命。
四日,河南府孟汝郑州镇抚使翟琮上言:「本镇一旦有紧急敌情、贼马侵犯边境,却没有兵力可以应援,因朝廷路途遥远,道路阻塞不通,奏报难以及时送达。加之本镇又不在处置司张浚宣抚辖地范围之内,请求将本镇比照金均房州镇抚使王彦的先例,也一并隶属于宣抚处置使司。」朝廷依此施行。
七日,下诏命武功郎董先授任武功大夫、吉州观察使,差充商虢陕州镇抚使,兼知虢州。此前,镇抚使翟琮上言:「先前臣派遣董先自收复商、虢州以来,修治整顿数郡,军民都对他敬畏爱戴,敌人不敢前来侵犯。已依照便宜行事的旨
」故有是命。
六月一日,枢密院言:「镇抚使解巘、李横两镇地界相接,各处大江下流,控扼川陕、京西等路,最为冲要。窃虑缓急侵犯,不务更相应援,有失枝梧。」诏札与解巘、李横,各务体国协和,敦睦邻好,训练士卒,遇有贼马侵犯,不得辄分彼此,致失机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点司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点司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提点司有提点、同提点。提点并以朝官以上充,掌提辖诸县刑狱、兵民、贼盗、仓场、库务,兼管勾沟洫河道之事。勾押官一人,典七人。元丰改制,因之。
职官 ~ 提举常平仓农田水利差役此题原作正文书写,而眉批云「十一字另低二格」,今移作标
提举常平仓农田水利差役此题原作正文书写,而眉批云「十一字另低二格」,今移作标题。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九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近诏置京东等路常平广惠仓,欲量逐路钱物多少,选官分诣提举。」诏差官充逐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于是屯田郎中皮公弼皮:原作「支」,据《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改。、太常博士王广廉河北路,驾部员外郎苏涓、太子中舍刘管陕西路舍:原作「书」,据《长编》卷二一六改。,太常博士胡朝宗、殿中丞张复礼京东路,太常博士李南公、殿中丞陈知俭京西路,都官员外郎熊本、殿中丞徐仿淮南路,太常博士张峋、秘书丞侯叔献两浙路,都官员外郎林英开封府界,都官员外郎许懋、太常博士曾谊江南东路,太子中舍张次山江南西路,职方员外郎梁端、比部员外郎谢卿材河东路,太常博士吴审礼、乔叙荆湖南路,都官员外郎田君平荆湖北路,太常博士李元瑜成都府路,都官员外郎姜师孟、秘书丞田佑梓州路,虞部郎中王直温、都官员外郎张吉甫利州路,虞部员外郎韩彦、殿中丞张授夔州路,屯田员外郎游烈广南东路游:原作「洊」,据《长编》卷二一九改。,太子中
译意,差派其权任商、虢、陕三州经略安抚使,率兵往来抵御贼马,安抚绥靖军民,措置收复本路陷落州县以及此前归顺之人,理应予以褒奖。」因此有此任命。
六月一日,枢密院上言:「镇抚使解巘、李横两镇疆域相邻接壤,各据大江下游,控扼川陕、京西等路,最为冲要之地。臣等私下担忧一旦有紧急敌情侵犯,二镇若不能相互应援策应,恐将有所失误延误。」朝廷下诏札谕解巘、李横,命二人各自务求体察国事、协和为重,敦睦邻好,训练士卒,若遇贼马侵犯,不得再分彼此,以致贻误军机大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点司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点司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记载:提点司设有提点、同提点之职。提点均以朝官以上的官员充任,掌管提辖各县的刑狱、兵民、贼盗、仓场、库务事务,兼管勾沟洫河道等事。设勾押官一人,典吏七人。元丰改制后,仍沿袭此制。
职官 ~ 提举常平仓农田水利差役(此题原作正文书写,而眉批云「十一字另低二格」,今移作标题。)
提举常平仓农田水利差役(此题原作正文书写,而眉批云「十一字另低二格」,今移作标题。)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九日,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近日诏令设置京东等路的常平广惠仓,打算根据各路钱物的多少,选派官员分别前往提举管理。」朝廷下诏差派官员充任各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务。于是任命屯田郎中皮公弼(弼:原作「支」,据《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改。)、太常博士王广廉提举河北路,驾部员外郎苏涓、太子中舍刘管提举陕西路(舍:原作「书」,据《长编》卷二一六改。),太常博士胡朝宗、殿中丞张复礼提举京东路,太常博士李南公、殿中丞陈知俭提举京西路,都官员外郎熊本、殿中丞徐仿提举淮南路,太常博士张峋、秘书丞侯叔献提举两浙路,都官员外郎林英提举开封府界,都官员外郎许懋、太常博士曾谊提举江南东路,太子中舍张次山提举江南西路,职方员外郎梁端、比部员外郎谢卿材提举河东路,太常博士吴审礼、乔叙提举荆湖南路,都官员外郎田君平提举荆湖北路,太常博士李元瑜提举成都府路,都官员外郎姜师孟、秘书丞田佑提举梓州路,虞部郎中王直温、都官员外郎张吉甫提举利州路,虞部员外郎韩彦、殿中丞张授提举夔州路,屯田员外郎游烈(游:原作「洊」,据《长编》卷二一九改。)提举广南东路,太子中……(原文至此中断)
允关杞广南西路,太常博士严君贶福建路。又差同管勾:大理寺丞朱纹京西路,著作佐郎曾亢淮南路,前益州司理参军王醇两浙路,大理寺丞王子渊京东路,著作佐郎张杲之陕西路,台州天台令苏澥江南西路,前睦州桐卢
译章允关杞被派往广南西路,太常博士严君贶被派往福建路。又派遣同管勾:大理寺丞朱纹前往京西路,著作佐郎曾亢前往淮南路,前益州司理参军王醇前往两浙路,大理寺丞王子渊前往京东路,著作佐郎张杲之前往陕西路,台州天台县令苏澥前往江南西路,前睦州桐庐
县令曾点福建路,著作佐郎范世京荆湖北路,谢仲规成都府路,杨汲(杨)[广]南东路,俞兑广南西路,就差杨汲提举开封府界。
十二月三日,诏:「近分遣官往诸路管勾常平广惠仓等,付与条目,事皆有状,行之岁月,当议考察。窃恐所差去官及转运提刑司未悉朝廷之意,令遍指挥天头原批:「一万四千六百七。」。」
二十二日,改差秘书丞田佑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农田等事。先是命提举夔州路,上以佑本定州人,今使裁治夔州路事,恐非所(诣)[谙],可改河北或京东一路,故有是命。
三年七月六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相度农田水利差役事官,依前降指挥,疾速计会监司、州县相度利害以闻。
二十五日,诏合门:「今后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到关,并令辞见,或有奏陈合上殿奏:原作「陈」,据《长编》卷二一三改。,如诸路提点刑狱例。」
四年二月四日,提举成都府路常平广惠仓等事李元瑜奏,见募人充役,本路有管勾官及知县不切遵奉推行者,许差官对移。从之。
四月十八日,两浙路提举常平广惠仓等事、职方员外郎林英,勾当官著作佐郎王醇,并冲替;提举官太常博士张峋,服阕依冲替人例施行。以英等在任不推行新法也。
九年五月十四日,权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蔡确言,府界提举官乞专差官一员,更不令司农寺丞兼领。从之。
八月六日,诏陕西等五路提举常平仓司具降指挥,令诸常平存留一半钱,遇斛▯价(钱)[贱],许趁时收籴后,
至今夏籴到是何斛▯及若干数目,速具以闻,勾当管勾。
十月十二日,诏常平钱谷、庄产、户绝田土、保甲、义勇、农田水利、差役、坊场、河渡,委提举司专管勾,转运使、副、判官兼领。其河渠非为农田兴修者,依旧属提点刑狱司。
元丰元年正月十九日,诏提举官并差朝官,资任、服色、添给、锡赐、序官、人从,并依转运判官例。其当举官,于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见举官数内均减立法。其立法:诸路提举所举官计二百有九人,内二百有一人均减增定。
二月五日,诏府界诸县并依已行义仓法,仍隶提举司。
三月二十七日,诏河东、永兴军等路各增提举官一员。以判司农寺蔡确言「近制,提举常平官不令他司兼领,诚为至便,然有所部阔远如此数路者,恐独员乏事」故也乏:原作「之」,据《长编》卷二八八改。。
四月十三日,诏两浙路提举增置一员。以判司农寺蔡确言「两浙路州县户口众多,提举司所管钱谷三百余万,乞择能吏,倚以办剧」故也。
五月八日,熙河路經略使張 乞舉文資一員准備差使張 :《长编》卷二八九作「张侁」。
译知县曾点任福建路,著作佐郎范世京任荆湖北路,谢仲规任成都府路,杨汲任广南东路,俞兑任广南西路,就便让杨汲兼任提举开封府界。
十二月三日,下诏:「近来分派官员前往各路管勾常平广惠仓等事,已交付条目,各事皆有明文,实行了一段时间,应当议定考核办法。只怕所派出的官员以及转运使、提点刑狱司未能完全领会朝廷的用意,应下令遍加指挥(天头原批:「一万四千六百七」)。」
二十二日,改派秘书丞田佑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农田等事。此前曾命他提举夔州路,皇上因田佑本是定州人,如今让他去治理夔州路事务,恐怕不熟悉当地情形,可改派河北或京东一路,所以有此任命。
三年七月六日,下诏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相度农田水利差役事的官员,依照先前下达的指挥,迅速会同监司、州县查勘利弊,上报朝廷。
二十五日,下诏合门:「今后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到任赴阙,都要让他们辞见皇上,若有奏陈应当上殿奏事,与各路提点刑狱的旧例一样。」
四年二月四日,提举成都府路常平广惠仓等事李元瑜上奏,说现在招募人员充役,本路有管勾官及知县不切实遵照执行的,请允许委派官员对换调任。朝廷同意。
四月十八日,两浙路提举常平广惠仓等事、职方员外郎林英,勾当官著作佐郎王醇,一并撤职另行安排;提举官太常博士张峋,服丧期满后按撤职人员的先例处理。因为林英等人在任期间不推行新法。
九年五月十四日,权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蔡确上言,府界提举官请专门差派一名官员,不再让司农寺丞兼管。朝廷同意。
八月六日,下诏陕西等五路提举常平仓司,将先前下达的指挥备录呈上,命令各处常平仓留存一半钱款,遇到粮价便宜时,许趁机购买,
到今年夏天购进的是何种粮食以及数量多少,要迅速具报,交由管勾官办理。
十月十二日,下诏常平钱谷、庄产、户绝田土、保甲、义勇、农田水利、差役、坊场、河渡等事,委托提举司专门管勾,转运使、副使、判官兼管。其中并非为农田而兴修的河渠,仍旧归属提点刑狱司。
元丰元年正月十九日,下诏提举官一律差派朝官担任,其资任、服色、添给、锡赐、序官、随从人员,都依照转运判官的旧例。所应荐举的官员名额,在开封府界提点、各路转运使、副使、判官、提点刑狱现有荐举名额中均等削减以确立新制。其立法为:诸路提举司所应荐举的官员共二百零九人,其中二百零一人予以均等削减增定。
二月五日,下诏府界各县一律按已施行的义仓法办理,仍隶属提举司。
三月二十七日,下诏河东、永兴军等路各增设提举官一员。因判司农寺蔡确上言:「近来制度规定,提举常平官不再让其他部门兼管,实在十分便利,但有些辖区地域辽阔如这几路的,恐怕只设一人办事不周」的缘故。
四月十三日,下诏两浙路提举官增设一员。因判司农寺蔡确上言:「两浙路州县户口众多,提举司所管钱谷有三百余万,请选择能干的官吏,托以繁剧事务」的缘故。
五月八日,熙河路经略使张(缺名)请求举荐一名文官备用以供差遣,负责点检常平钱谷。朝廷同意。
十三日,下诏:「各路州军一律
,点检常平钱谷。从之。
十三日,诏:「诸路州军并差官一员主管常平钱谷,十县以上,二员分治。即广南无通判职官州军,委知州主管,其下县点检给纳其:原作「并」,据《长编》卷二八九作改。,听以曹官或知县代之以:原作「次」,据《长编》卷二八九作改。。」
六月十四日,诏:「提举官自今与转运判官以资任相压同者序官,其添给、当直、接送人船递马兵士,并同转运判官例。」
九月十三日,诏三司、司农寺各同罪举升朝官五人,充诸路提
举官,限十日以名闻。
十月十九日,判司农寺蔡确言:「诸路提举常平司旧兼领于转运司于:原无,据《长编》卷二九三补。,极有擅移用司农钱物。自分局以来,河北东路提举司申转运司所移用钱二十余万缗,江东提举司申转运司所移用钱谷十二万余贯、石,盖转运司兼领则不能免侵费之弊。今川、广等路未有提举官,并转运司兼权;及提举官假故,亦转运司承例兼权。欲乞提举司阙官处,令提点刑狱兼权。如廨舍稍远,即量留吏人照管官物等,委知州或主管官就便提辖。其提举官时暂在假,亦委知州或主管官权本司文字。」又言:「自今提举官称职者,乞令久任,候有成效,与迁提点刑狱及以上差遣。」从之。
二十六日,诏罢开封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官二员,并转充提举司主管官。
三年九月四日,诏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内选差一员,不妨本职,专切管勾,令通点检在州及诸县钱斛。遇有粜籴、俵散、收纳,即许往来点检催促,务令济办。
十一月十六日此条系于元丰三年后,然考本卷第二页所述,本文中所述人物,皆为熙宁二年受任提举官,此当是熙宁三年事。参下注。,诏诸路如管一县以上州军,许差管勾官两员。从制置三司条例司所请也。时京西路提举官陈知俭言陈知俭:原作「陈知伦」,本卷前作「俭」,又《长编》卷二二六云:「知俭初除提举常平广惠仓,三年十月权发遣运判,四年十月权发遣运副。」与此处人事符。因改。:「每州有至十县以上,虽不及十县而地分大段阔远,乞委官两员,分头管勾。」河北路(支)[皮]公弼亦言:「亢、京管下十县,地理阔远,乞差管勾官两员。」制置司以为言,故有是诏。
熙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熙宁:原无,据《长编》卷二二六补。,司农寺言:「诸路提举常平官课绩绩:原作「续」,据《长编》卷二二六改。,已许本寺考校升绌,其
管勾官即令提举司一面保明申,量功绩大小酬奖。」从之。
元丰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元丰:原无,据《长编》卷三三二补。,户部上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物增亏之数。
译派一名官员主管常平钱谷,十县以上的,派二员分管。若广南没有通判、职官的州军,则委托知州主管,其下属各县的点检给纳事务,由曹官或知县代理。」
六月十四日,下诏:「提举官自今以后与转运判官资任相当的,依资任排定官位次序,其添给、当直、接送用的人船递马兵士,都与转运判官同例。」
九月十三日,下诏三司、司农寺各自同样罪责荐举升朝官五人,充任各路提举官,限十日内将名单上报。
十月十九日,判司农寺蔡确上言:「各路提举常平司过去隶属转运司管辖,极有擅自挪用司农钱物的情形。自分设机构以来,河北东路提举司申报被转运司挪用钱二十余万缗,江东提举司申报被转运司挪用钱谷十二万余贯、石,可见由转运司兼管就难免有侵占耗费的弊端。如今川、广等路尚未设提举官,都由转运司兼摄;提举官若因故请假,也由转运司照例兼摄代理。请求凡是提举司缺官之处,让提点刑狱兼摄。如果官署距离较远,就酌量留下吏人照管官物等,委托知州或主管官就近提辖管理。提举官若暂时请假,也委托知州或主管官暂代本司文书事务。」又说:「今后提举官称职的,请让他久任其职,等到有了成效,再升迁为提点刑狱及以上的差遣。」朝廷同意。
二十六日,下诏罢去开封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官二员,一并转任提举司主管官。
三年九月四日,下诏委托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从通判、幕职官中选派一员,不妨碍其本职,专门负责管勾,让他一并点检本州及各县的钱谷数目。遇到粜籴、俵散、收纳等事,就许他往来点检催促,务必办理妥当。
十一月十六日(此条系于元丰三年后,然考本卷第二页所述,本文中所述人物,皆为熙宁二年受任提举官,此当是熙宁三年事。参下注。),下诏各路凡管辖一县以上的州军,许派管勾官两员。这是依从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奏请。当时京西路提举官陈知俭上言:「每州若有多达十县以上的,即使不到十县但地域十分辽阔的,请委派官员两名,分头管勾。」河北路皮公弼也上言:「亢州、京州所辖十县,地理辽阔,请派管勾官两员。」制置司也提出此议,所以有此诏令。
熙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司农寺上言:「各路提举常平官的考绩,已许由本寺考核升降,其管勾官则让提举司一并保明呈报,酌量功绩大小予以酬奖。」朝廷同意。
元丰六年正月二十六日,户部上报各路提举官散发、收敛常平物资的增减数目。下诏三年、四年散多敛少及散敛都少的地方,由户部下令提举司分析原因具报。
六月二十三日,下诏尚书户部调拨钱一百万缗,均分给永兴、秦凤路提举司。
七年七月三日,奉议郎徐彦孚提举荆湖北路常平等事。徐彦孚知卫州黎阳县时,曾上言青苗息钱可仿照常平法,听任百姓在非常时期因吉凶祸福匮乏用度而以抵押借贷,约定期限归还官府。此议未获批复。又上言保甲逃亡之事,恐怕日积月累,逐渐亏损本额,请求订立追责正长的法令。朝廷交开封府界、三路保甲司查勘上报,因此有此任命。
九月四日,下诏各路凡因科买上供物资而强行摊派的,委托转运司、提点刑狱、提举司检举弹劾
诏三年、四年散多敛少及散敛俱少处,户部下提举司分析以闻。
六月二十三日,诏尚书户部移置钱百万缗,均与永兴、秦凤路提举司。
七年七月三日,奉议郎徐彦孚提举荆湖北路常平等事。彦孚知卫州黎阳县,言青苗息钱可用常平法,听民非时吉凶匮乏用抵保称贷,立期输官。不报。又言保甲逃亡,恐积以岁月积:原作「责」,据《长编》卷三四七改。,寝亏本数,乞立责正长法。下开封府界、三路保甲司相度以闻,故有是命。
九月四日,诏诸路科买上供圆融抑配,委转运司、提点刑狱、提举司举劾,逐司互察。
十二月十六日,诏常平免役场务钱谷剩数,提举常平司立限移于帅臣所在及边要州封桩。及诏三路州军封桩常平钱物,半年一具数上都省。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司言:「皇帝登位,乞依发运、提点刑狱官例,以本司钱进奉。」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八日,司马光言,诸路提举官并罢,从之。提举官专行苗役之政,既废,官随罢焉。
二十八日,户部言,乞罢诸州常平管勾官,从之。
五月二十一日,诏鄜延、环庆、泾原、秦凤、河东五路经略安抚、常平仓司勾当官并罢。
绍圣元年闰四月二日,诏复置提举常平等事官,以右朝散郎陆师闵为河北西路提举,左朝奉郎马玿京东西
路,右承奉郎刘当时荆湖北路,左朝奉大夫范峒福建路,左朝奉郎王森利州路,左朝散郎徐彦孚成都府路,左朝散郎张琬江南东路,左承议郎程筠开封府界,右朝奉郎韩宗直淮南东路,左朝请郎王奎河北东路,左奉议郎徐常广南西路,左朝奉大夫萧世京广南东路,左承议郎崔遹淮南西路,左承议郎许几京西南路,左朝奉郎曾孝序秦凤路,左朝奉大夫吴荀永兴军等路,左奉议郎郑仅京东东路,右朝奉郎梁子美梓州路,右朝议郎董遵夔州路,右朝奉郎吕温卿两浙路,左奉议郎周纯江南西路,左奉议郎王博闻京西北路,左朝奉郎郭时亮河东路,右承议郎茹东济荆湖南路。
三日,诏:「提举常平官资序、请给、序位、服色、人从并视转运判官,以资序相压同者序官。到任二年,三省具奉行役法能否取旨。」
同日,又诏:「元佑罢提举官,遂于府界置提刑司,今提举官已复,提刑司可罢。」
五月七日,诏提举常平官如曾任提点刑狱,与提点刑狱序官。
同日,太府寺丞高筠言:「开封府界提举常平司,请依元丰条复置管勾官二员,许本司举差。」诏复置一员。
二年五月六日,户部尚书蔡京言:「常平免役等事,请依元丰制,专任提举官,他司勿关与。」从之。
七月二日,诏应免夫钱并隶提举常平司。
六日,奉议郎周纯言:「今复置常平官,而诏告乃止于免役法,恐名未正也。
译,各司相互监察。
十二月十六日,下诏常平、免役、场务钱谷的剩余数目,由提举常平司限期调拨到统帅所在地及边境要地封存备用。又下诏三路州军封存常平钱物,每半年上报一次数目给尚书省。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司上言:「皇帝登位,请依照发运、提点刑狱官的旧例,以本司钱款进奉。」朝廷同意。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八日,司马光上言,各路提举官一律罢去,朝廷同意。提举官原本专门执行青苗、役法之政,既然此政已废,官职也随之罢去。
二十八日,户部上言,请罢去各州常平管勾官,朝廷同意。
五月二十一日,下诏鄜延、环庆、泾原、秦凤、河东五路经略安抚、常平仓司勾当官一并罢去。
绍圣元年闰四月二日,下诏恢复设置提举常平等事官,任命右朝散郎陆师闵为河北西路提举,左朝奉郎马玿为京东西路提举,右承奉郎刘当时为荆湖北路提举,左朝奉大夫范峒为福建路提举,左朝奉郎王森为利州路提举,左朝散郎徐彦孚为成都府路提举,左朝散郎张琬为江南东路提举,左承议郎程筠为开封府界提举,右朝奉郎韩宗直为淮南东路提举,左朝请郎王奎为河北东路提举,左奉议郎徐常为广南西路提举,左朝奉大夫萧世京为广南东路提举,左承议郎崔遹为淮南西路提举,左承议郎许几为京西南路提举,左朝奉郎曾孝序为秦凤路提举,左朝奉大夫吴荀为永兴军等路提举,左奉议郎郑仅为京东东路提举,右朝奉郎梁子美为梓州路提举,右朝议郎董遵为夔州路提举,右朝奉郎吕温卿为两浙路提举,左奉议郎周纯为江南西路提举,左奉议郎王博闻为京西北路提举,左朝奉郎郭时亮为河东路提举,右承议郎茹东济为荆湖南路提举。
三日,下诏:「提举常平官的资序、请给、序位、服色、随从人员,一律比照转运判官,资序相当的排定官位次序。到任满二年,由三省汇报役法执行成效如何,再请旨定夺。」
同日,又下诏:「元佑年间罢去提举官后,于是在府界设置了提刑司,如今提举官已经恢复,提刑司可以罢去。」
五月七日,下诏提举常平官如果曾任过提点刑狱,与提点刑狱排定官位次序。
同日,太府寺丞高筠上言:「开封府界提举常平司,请依照元丰旧制恢复设置管勾官二员,许本司自行荐举委派。」下诏恢复设置一员。
二年五月六日,户部尚书蔡京上言:「常平、免役等事,请依照元丰旧制,专门交由提举官负责,其他部门不得干预。」朝廷同意。
七月二日,下诏凡免夫钱一律隶属提举常平司。
六日,奉议郎周纯上言:「如今恢复设置常平官,但诏告中却只提到免役法,恐怕名分不正。元丰年间所称的常平等事,是指常平、免役、坊场、农田水利、户绝、保甲、义仓、抵当等事务。希望下诏命大臣斟酌增减,比照免役法的做法,那么常平官的名实就相符了。」朝廷下令交详定重修敕令所处理。
二十八日,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徐君平上言:「提举官与监司过去都兼带劝农的职责,请让他们根据所分巡的州县,清查其中尚未开垦的土地,全面掌握顷亩数目,各县编制图籍,探究其弊病所在,寻求补救之法。」朝廷同意。
元符二年五月九日,权提举永兴军等路常平吴黯上言:「各路上
元丰称常平等者,谓常平、免役、
坊场、农田水利、户绝、保甲、义仓、抵当也。愿诏大臣斟酌损益,如免役之法,则常平官名实正矣。」诏送详定重修敕令所。
二十八日,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徐君平言:「提举官与监司旧带劝农者,乞据所分巡州县,括其地之不垦辟,周知顷亩,县为图籍,询究其弊之所在,为捄之之术。」从之。
元符二年五月九日,权提举永兴军等路常平吴黯言:「诸路奏差管勾官,乞特依熙宁、元丰互注法。」从之。
同日,淮南两浙察访孙杰言:「按察两路监司职事,体访得 远州县多有提举常平司不曾到处。请自今提举官虽与监司互分巡历,并须本司官二年遍诣所部。」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宰臣蔡京札子奏:「农田水利、山泽、市易、抵当,皆常平职事,悉以利民,所用钱物合支常平息钱。仰提举常平司审量,支给一万贯、石以上,申尚书户部,限三日行下支给。」从之。
五月十三日,诏两浙路添置提举常平一员。
三年四月五日,户部状:「据荆湖南路提举常平司申,近承符勘会坑冶事拨隶提举常平司管勾外,其转运司并提点坑冶更有是何所领职务。本司契勘,旧管坑冶已系转运司应付过钱本去处,合隶转运司、提点坑冶铸钱管勾外,所铸到钱入常平库送纳,于近降朝旨即无明文许与提点坑冶铸钱司通管。」诏自降指挥日,旧来坑冶自合属提点铸钱、转运司,自后新置合隶提举司管勾。余路
准此。
大观三年七月三日,臣僚上言:「窃观常平免役之书,神考所以理财之政,垂万世而不可易者也。常平之息非缘常平事,免役积剩非缘免役事,皆不得辄用,而他司辄敢陈乞借支,并科违制之罪。陛下形之诏书,罔不委曲晓谕,则常平之息、免役积剩实有助于仁政。欲乞明诏申饬有司,遵奉神考成宪,庶几财用各足,不致侵紊。」诏户部右曹钱物,旧有条约禁止颇严,近来官司陈乞破条支借,甚失元丰成宪,可疾速申明行下。
政和元年十二月四日,户部奏:「臣僚言:『乞应州县擅支用常平钱谷,不以自首原免。其提举司知而不举者,委提刑司觉察闻奏。』诏可令户部条画申尚书省,将上取旨。本部相度,欲乞应州县擅支用常平钱谷,提刑司知而不举,亦乞依擅支用条法科罪。仍乞依臣僚所乞,专令提刑司觉察施行。若提刑司知而不纠,亦科杖一百之罪。兼提举司所管钱物不止常平一色,如允所乞,其提举司应管常平等钱物,并乞依此施行。」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诏陕西、河东、京畿、京西提举香茶矾事司并罢,令逐路提举常平司兼。
十一月三日,诏试尚书户部侍郎任熙明、尚书户部员外郎程迈奏:「户部右曹掌常平免役敕令,大观中被旨颁降《旁通格式》,令诸路提举司每岁终遵依体式,具实管见在收支编成《旁通》,次年春附递投进。
译奏所差派的管勾官,请特别依照熙宁、元丰时相互调注的旧法。」朝廷同意。
同日,淮南两浙察访孙杰上言:「巡察两路监司的职事,体察访得偏远州县多有提举常平司未曾到过之处。请从今以后,提举官虽与监司相互分工巡历,但仍须本司官员两年内走遍所辖各地。」朝廷同意。
徽宗崇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宰臣蔡京上札子奏道:「农田水利、山泽、市易、抵当,都是常平司的职责,都是为了利民,所用钱物应当从常平息钱中支给。应让提举常平司审慎衡量,凡支给一万贯、石以上的,申报尚书户部,限三日内批复下达支给。」朝廷同意。
五月十三日,下诏两浙路增设提举常平官一员。
三年四月五日,户部呈状:「据荆湖南路提举常平司申报,近来承接符文,会计核查坑冶事务划归提举常平司管勾之外,其转运司与提点坑冶还各自负责哪些职务。本司查核,过去所管的坑冶已是由转运司拨付过本钱的地方,应隶属转运司、提点坑冶铸钱管勾,其所铸的钱送入常平库交纳,近来下达的朝旨中并无明文许与提点坑冶铸钱司通管。」下诏自本指挥下达之日起,原来属于坑冶的应仍归属提点铸钱、转运司,此后新设置的坑冶归隶提举司管勾。其余各路照此办理。
大观三年七月三日,有臣僚上言:「臣窃观常平、免役这两项制度,是神宗皇帝用以理财的政策,垂范万世不可更改。常平的息钱若非用于常平事务,免役的积余若非用于免役事务,都不得随意动用,其他部门若擅自陈请借支,一并按违制之罪论处。陛下将此写入诏书,无不委曲晓谕,可见常平的息钱、免役的积余确实有助于仁政的推行。请求明诏申饬有关部门,遵奉神宗成法,这样财用才能各自充足,不致混乱。」下诏户部右曹钱物,原本禁令条约颇为严格,近来官府常常陈请打破条例支借,甚为有违元丰成法,应当迅速申明下达。
政和元年十二月四日,户部上奏:「有臣僚说:『请凡州县擅自支用常平钱谷的,不因自首而予以免罪。其提举司明知而不举报的,委托提刑司予以觉察上奏。』下诏可让户部拟定条例,申报尚书省,呈报朝廷取旨。本部酌量,请求凡州县擅自支用常平钱谷,提刑司明知而不举报的,也请依照擅自支用的条法治罪。并请依照臣僚所请,专门令提刑司觉察处置。若提刑司明知而不纠举,也治以杖一百之罪。又提举司所管的钱物不止常平一项,如果所请获准,提举司所管的常平等各项钱物,也请依此办理。」朝廷同意。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下诏陕西、河东、京畿、京西提举香茶矾事司一律罢去,改由各路提举常平司兼管。
十一月三日,下诏试尚书户部侍郎任熙明、尚书户部员外郎程迈上奏:「户部右曹掌管常平、免役的敕令,大观年间曾奉旨颁行《旁通格式》,命各路提举司每年年终依照体式,将实际收支及见存情况编成《旁通》册,次年春天随递投进。本部又汇总各路钱物数目,编类呈报。将近十年,未曾检察核查,以致金谷的增减盈亏与提举、州县官员的勤惰能否,几乎流于形式文书。臣近来查看政和六年的《旁通》,其间违背废弛的事共有七项:一是俵散常平钱谷随赋税一并征收,去年未收纳的地方甚多。二是常平籴谷之中购买数量偏少的地方。三是农田水利废弛没有兴修措置的地方。四是市易年终收息数目偏少的地方。五是抵当年终收息数目偏少的地方。
又本部取诸路钱物之数,编类进呈。
殆将十年,未尝检察钩考,以见金谷之登耗盈亏与提举州县官之能否勤惰,几为文具。窃见政和六年《旁通》,其间违戾隳废者凡七事:一、俵散常平钱谷随税敛纳,去岁未纳数多路分。一、常平籴谷所籴数少路分。一、农田水利堙废无措置兴修路分。一、市易岁终收息数少路分。一、抵当岁终收息数少路分。一、熟药岁终收息数少路分。一、名役钱依(去)[法]计一岁募直应用之数,立为岁额,多准备钱不得过一分。有不敷准备钱,却有准备钱过岁额处。如有逐件违犯,即是官司违法,缘旁通册内并不曾开说,乞委官 行点检,因加赏罚,以示惩劝。」诏令逐路提举常平司具析逐项因依闻奏。仍令诸路今后将每年所申户部《旁通》内,量行开说因依。谓如是常平散敛元若干,已敛若干,未敛若干,其未敛之数内若干系灾伤倚阁,若干系逃亡户绝,若干系拖欠未纳。又如场务元管处所若干,已卖若干,未买若干,其未卖之数内若干系因败阙停闭,若干系过月未卖之数。候到,仰户部逐一检察钩考,具以闻。
八日,户部言:「乞初除提举常平司官上殿禀圣训讫,许赴右曹讲议,仍给《绍圣常平免役敕令》、《政和续附》各一。」从之。
宣和二年十二月三日,诏:「新提举两浙常平陈隆寿,且令依旧在盐香本任,依已得指挥,专一管勾鉴湖田事,不签书盐香职事。」
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尚书省申饬诸路常平官
遵守诏令,内合免执奏者,非再奉御笔不得施行。如尚敢蹈袭违慢,当重行黜责。先是,提举江东常平王瞻言:「常平专置使者,付以刺举,不得支移,许以执奏。比缘用度寖广,乃有临时指挥支移他用,仍俾有司免执奏。有司选懦委靡,不能援法建明,由是借兑不继,殆非熙丰立法之意。乞饬戒有司,各请遵奉。」故有是诏。
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讲议司奏:「勘会诸路监司承朝旨支拨封桩钱籴买及诸般支用,近来官司乘支用急迫,更不关会所掌官司,一面支拨,至有数(陪)[倍]于合支之数,及虚指别州县钱斛兑那,其实元无见在,侵耗封桩钱物,虚挂张籍,有误缓急,欲取索措置。」从之。仍委提举常平官措置。
二十五日,中书省、尚书省言:「荆湖北路提举常平司状:『检会先承宣和四年正月二十六日敕,诸路州军所收无额钱物,令诸路州军式勘会,每月供申提举常平司,仍委本司官常切取索干照文历点对根磨等。契勘诸州无额钱已有立定年终合起钱数,即无别合根磨钱物,所有诸州合申无额钱月状,并本司通及两季合申都状,即未审合与不合供申。』户部勘当,无额上供钱缘已承朝旨,自宣和六年为始,令转运司量州军认数依限桩发外,今来常平司自不消根磨供申。
译六是熟药年终收息数目偏少的地方。七是名役钱按照法令计算一年募直所需之数,定为岁额,准备钱不得超过十分之一,但有的地方准备钱不足,有的地方准备钱却超过岁额。凡有以上违犯情形的,都是官府违法,只因旁通册中并未记载说明,请委派官员前往点检,据此加以赏罚,以示惩劝。」下诏令各路提举常平司分别说明各项缘由上奏。并令各路今后在每年所申报户部的《旁通》册中,酌量说明缘由。譬如常平的散敛原本应是若干,已散敛若干,未散敛若干,其中未散敛之数中,若干是因灾伤而暂缓,若干是因逃亡户绝,若干是拖欠未纳。又如场务原本管辖处所若干,已出卖若干,未出卖若干,其中未出卖之数中,若干是因败坏而停闭,若干是超过月限未卖之数。等到申报送达后,即由户部逐一检察核查,将结果上奏。
八日,户部上言:「请初次任命的提举常平司官员上殿聆听皇上训示后,许其前往右曹讲议,并发给《绍圣常平免役敕令》、《政和续附》各一份。」朝廷同意。
宣和二年十二月三日,下诏:「新任提举两浙常平陈隆寿,暂且仍令依旧留在盐香本任,依照已得的指挥,专门管勾鉴湖田事务,不签署盐香方面的职事。」
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诏尚书省申饬各路常平官遵守诏令,其中依令应当免于执奏的事项,若非再次奉到御笔,不得擅自施行。如仍敢蹈袭违抗怠慢,当从重黜责。此前,提举江东常平王瞻曾上言:「常平专门设置使者,交付以检举弹劾之权,不得任意支移,且许其执奏异议。近来因用度日渐浩繁,于是有临时指挥要求支移他用,并令有司免于执奏。而有司选人软弱无能,不能援引法令加以建言申明,因此借贷调兑无以为继,实在有违熙丰年间立法的本意。请求申饬告诫有司,各自遵照奉行。」因此有此诏令。
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讲议司上奏:「查勘各路监司承接朝廷旨意支拨封桩钱用于籴买及各种支用,近来官府趁支用紧急之机,不再知会所属主管官司,径自一面支拨,甚至有支出数额数倍于应支之数的,以及虚报指称从别的州县钱粮中调兑,实际上原本并无现存款项,侵耗封桩钱物,虚开账册,以致耽误紧急之需,请求予以查究处置。」朝廷同意,并委托提举常平官负责处置。
二十五日,中书省、尚书省上言:「荆湖北路提举常平司呈状:『查核先前承接宣和四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令,各路州军所收的无额钱物,令各路州军按式核查,每月申报提举常平司,并委托本司官员经常取索凭证文书核对查证等。查核各州无额钱已有立定的年终应起解钱数,也就没有另外应当核查的钱物,所以各州应申报的无额钱月状,以及本司须汇总两季合申的总状,尚不清楚是否仍应照旧申报。』户部核实后认为,无额上供钱既已承接朝旨,自宣和六年起,令转运司酌量各州军认定数目依限起解外,如今常平司自不必再核查申报。」下诏依照户部所申办理。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皇帝手诏:「朕承继先帝遗业,不敢有丝毫懈怠。追念元丰年间,仿效先王之法,整顿水土之政,兴办田畴之利,减省徭役之征收,严明荒年救济之令,恩泽施及百姓,惠及后世,功业深远。自当初创立以来,大纲小纪,都记载在典册之中,推行施行了二十年,何等昌盛!后来
」诏依户部所申。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手诏:「朕嗣承先烈,罔敢怠忽。永惟元丰,稽若先王,修水土之政,兴田畴之利,省繇
役之科,严凶荒之令,泽被生民,施及后世博矣。粤自初载,大纲小纪,具在方册,举而行之二十年间,何其盛哉!乃者用非其人,诞慢欺罔,改法废令,借熙丰绍述之名,以庇贪污营私之恶。繇役(存)[洊]兴,盗贼多有,百姓流离莩▯▯音,莫之能恤;常平赈贷,度支调度,盗贼移用,莫之能惩。惕然内思,岂不戾遵制扬功之孝乎!(皆)[比]见四方章奏,为之太息。可应提举常平官属并罢,令尚书遵守,按前后有罪恶显著,失守漫法,应不许支用而辄支用,应当执奏而不执奏者,并重寘典型,窜之远方。仍令三省修已废之法,协奉公之心,辅承先志,以称朕怀。」
三月二十三日,诏:「直秘阁、京畿提举常平官程昌弼到职未踰两月,亲行所部,检举已废法令,悉力奉行,具载十册来上,可特迁一官,直徽猷阁,以劝能吏。」
五月六日,诏曰:「诸路提举常平茶盐官近已之任,尚虑因朝廷黜陟之际,观望畏避,怀不自安,遂致旷废。自今各安尔职,究心奉行,修举职事,毋致灭裂,当议较其功罪而俟以赏刑。播告四方,明听毋惑。」
十一月三十日,中书省言:「讲议司札子,户部右曹奏,欲乞截自宣和七年正月为始,应常平等钱物,责见任提举官遵守成宪。因缘申请、直承朝旨支借,并申本部执奏。宣和六年以前诸司支借过钱物,委见任提举官逐一开项年分、名色、所借数申陈逐路,取旨责限拨还,庶几不致拖带混淆,有实还到之数。」诏今后
不缘官司陈请,直降指挥支借常平钱物,并令户部执奏。仍令本部契勘见实欠数目自是何年月日支借,逐一开具申尚书省。
高宗建炎二年六月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司并归提刑司,令本司将见在钱谷、器皿等拘收,具数申尚书省。
七月一日,诏令提刑司将常平司见在金银并起发赴行在。
八月九日,京畿转运判官上官悟言:「军兴之际,养兵犒赏,费出不赀,理宜广行蓄积,以赡邦计。窃见诸路常平近已废罢,州县坊场市易等钱合诸路所有见在万数,别无支用去处。乞下诸路,委自已以根刷除免役钱外,尽数起发,庶几赡给军费,不致窘匮。」诏令逐路提刑开具见在常平钱物数申尚书省。
十七日,诏令诸路提刑司开具旧常平司山泽、坑冶课利等钱物,自崇宁后来至宣和七年终,因何不行起发,有无侵欺擅用。如曾承指挥支使,亦开具见管数申尚书省。从户部所请也。
二十一日,户部言:「诸路常平司并归提刑司,所有人吏、贴书,欲乞减三分之一,其存留人取入役年月先后,所贵公当。
译却用人不当,此辈欺罔怠慢,更改法令,假借熙丰绍述之名,以庇护其贪污营私的恶行。徭役因此又重新兴起,盗贼纷起,百姓流离失所、饿死途中,无人加以体恤;常平赈贷之钱,本应调度度支使用,却被盗用挪移,无人加以惩治。朕深自反省,这岂不是有违遵循祖制、发扬功业的孝道吗!近来见到四方奏章,为此深感叹息。应将提举常平官属一律罢去,命尚书省遵照执行,查究前后有罪恶显著、失职枉法、不应支用而擅自支用、应当执奏而不执奏的人,一并从重治罪,流放远方。同时令三省修复已废弛的法令,秉持奉公之心,辅助继承先帝遗志,以符合朕的心愿。」
三月二十三日,下诏:「直秘阁、京畿提举常平官程昌弼到任未满两月,亲自巡视所辖地区,检举已废弛的法令,全力奉行,编写十册文书呈上,可特别升迁一官,任直徽猷阁,以此勉励能干的官吏。」
五月六日,下诏说:「各路提举常平茶盐官近来已经到任,还担心因朝廷黜陟变动之际,他们观望畏避,心怀不安,以致荒废政务。自今以后应各自安于职守,专心奉行,认真办好本职事务,不要有所疏漏,将来自当考核其功过而施以赏罚。特此布告四方,明白知晓,不要疑惑。」
十一月三十日,中书省上言:「讲议司札子及户部右曹上奏,请求截止自宣和七年正月起,凡常平等钱物,责成现任提举官遵守既定法令。因申请缘故、径直承接朝旨而支借的,都要申报本部执奏。宣和六年以前各司支借过的钱物,委托现任提举官逐一开列年份、名目、所借数目申报,分路上呈,取旨限期责令归还,这样才不至于拖延混淆,能有实际归还的数目。」下诏今后凡不因官司申请、径直下达指挥支借常平钱物的,都令户部执奏异议。并令本部核查现存实际亏欠数目是从哪一年月日支借的,逐一开列上报尚书省。
高宗建炎二年六月十四日,下诏各路提举常平司一并并归提刑司,命本司将现存钱谷、器皿等一并收管,将数目上报尚书省。
七月一日,下诏令提刑司将常平司现存的金银一并起解送往行在。
八月九日,京畿转运判官上官悟上言:「用兵之际,养兵犒赏,费用巨大,理应广泛积蓄,以充实国家用度。窃见各路常平近来已经废罢,州县坊场、市易等钱按各路现存数目合计不少,却没有别的支用去处。请求下令各路,委派本处清查核算,除去免役钱外,其余尽数起解,以补充军费,不致窘迫匮乏。」下诏令各路提刑司开列现存常平钱物数目,上报尚书省。
十七日,下诏令各路提刑司开列原常平司山泽、坑冶等课利钱物,自崇宁年以来直至宣和七年年终,说明为何未曾起解,有无侵吞擅用之情。如曾奉指挥动用支使,也一并开列现存数目上报尚书省。这是依从户部所请。
二十一日,户部上言:「各路常平司一并并归提刑司,所属人吏、贴书,请求裁减三分之一,其中留用人员按入役年月先后确定,以求公平适当。各州兼职主管官吏,请求仍旧依原有安排,以便各地催收钱谷不致缺人办理。」下诏三分中留存一分,其余照准。
九月二十四日,户部尚书黄巘厚上言:「各路提举常平司依法每年应于限期三日前,将旧有收支及现存情况编成旁通册呈报,
其诸州兼主管官吏,欲乞依旧,庶几逐处拘催钱谷不致阙 。」诏三分内存留一分,余依。
九月二十四日,户部尚书黄巘厚言:「诸路提举常平司依法每岁限三日已前,具旧收支见在旁通,本部编类诸路数,限秋季终进呈。窃缘本部依元丰法,每岁已有限秋季终攒类进京常平等钱物总数政
目文册,今来旁通见各支破食钱,虚费无补,乞除依元丰法进呈政目外,将旁通并罢。」诏从之。
十二月五日,福建路提举常平司言:「本司自并归提刑司,除已遵依施行外,今根刷到泉州见在常平等钱米物货若干。窃恐远方官吏以减并常平专司,遂沿习军兴,巧作侵支隐落,缓急非泛,辄敛及民,以致搔扰。欲乞严降指挥,以所具数付提刑司桩备,专候朝廷处分,指定名色,方得支遣。」诏从之。
十八日,知濠州连南夫言:「被旨下诸路,将常平钱物计置轻赍金帛,差官押赴行在交纳。今 刷起发到常平司在下系封桩钱若干贯,变转到银若干两,并预买绢抵当金银及军资库见在未起夏税匹帛等,已计置赴行在交纳。」奏闻,乃诏预买绢紬并军资库物帛既非上供额数,自合桩留,充本州岛本路军兵衣赐,余赴行在送(给)[纳]。诸路依此。
二年五月六日,都省言:「常平钱物除罢散敛外,其余名色不少,各有支用窠名,若不关防检察,窃虑官司欺隐移用,有误支使。」诏令诸路提刑司各取索管下州军未拨付提举司以前三年逐色收支钱物,内以一年酌中之数具状申省。如所收数多,不扰于民,及有亏失数目,各具当职官吏职位、姓名并所亏因依具申。仍仰提刑司常切检察,若有欺隐及妄支移用去处,按劾以闻。
八月一日,诏复诸路提举常平官。臣僚(等)[言]:「伏见神宗皇帝修讲常平之政,置提举官,钱谷
充足,不可胜校。崇宁中,始取以充学校养士之费;政和中,又取以供花石应奉之资。仅费三十年,所有无几。迩来罢提举官,而常平之财所存一二,犹以亿万计犹:原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补。。方时多事,财用为急,望复置常平官,讲补助之政。」从之。
同日,(是)臣僚言:「昨置常平归提刑司,朝廷实遵祖宗法以利民。今来常平一司所有应系官钱,诸路计万数不少,往往官吏欺弊,遂至失陷。乞朝廷逐路专差官一员驱磨所属州县,立限追纳,别作一项桩管。」从之。
十月十一日,三省进呈复置常平官事,拟诏语曰:「近缘臣僚论列,已复置常平提举官。勘会常平之法,岁久多弊,自来以绍述为名,虽知有公私不便,合行增损改易事件,莫敢申陈。今来复置提举官,止为推原常平本意,与民为利,所系不细,他司难以兼领。
译本部汇总各路数目,限秋季终了前进呈。因本部依照元丰旧法,每年已有限秋季终了前汇总编类进京常平等钱物总数的政目文册,如今旁通册中所列各处支用食钱,实属虚费无补,请除依元丰旧法进呈政目外,将旁通册一并罢去。」下诏同意。
十二月五日,福建路提举常平司上言:「本司自并归提刑司以来,除已遵照执行外,现查核到泉州现存常平等钱米物货若干。窃恐边远地方官吏以裁并常平专司为由,沿袭用兵时的做法,巧妙地侵占支用、隐匿短缺,遇到紧急非常之事,就随意向百姓征收,以致骚扰百姓。请求严降指挥,将所查数目交付提刑司封存备用,专门等候朝廷处置,指定用途名目,方才得以支用。」下诏同意。
十八日,知濠州连南夫上言:「奉旨命各路将常平钱物折算成便于携带的金帛,派官押送赴行在交纳。如今查核起解到常平司现存的封桩钱若干贯,折算成银若干两,连同预买绢缎、抵当金银及军资库现存尚未上缴的夏税布帛等,都已计划送往行在交纳。」奏闻后,朝廷下诏,预买绢缎与军资库物帛既然并非上供额定数目,理应留存本地,充作本州本路军兵的衣物赏赐,其余的送往行在交纳。各路依此办理。
二年五月六日,都省上言:「常平钱物除罢去散敛外,其余名目不少,各有支用的名目款项,如果不加防范检察,恐怕官府欺瞒隐匿、挪移滥用,有误支用。」下诏令各路提刑司各自查核所辖州军自未拨付提举司之前三年的逐项收支钱物,取其中一年中等数额呈报状文。如果所收数目较多,且不扰民,以及有亏损失误数目的,都要开列当值官吏的职位、姓名以及所亏损的缘由上报。同时令提刑司经常检查核实,如有欺瞒隐匿及妄自挪移滥用的情形,予以弹劾上奏。
八月一日,下诏恢复各路提举常平官。有臣僚上言:「臣见神宗皇帝讲求整治常平之政,设置提举官,钱谷充盈富足,多得不可胜数。崇宁年间,开始挪用来充作学校养士的经费;政和年间,又挪用来供应花石纲之类的奉承之用。仅仅耗费三十年,所存已所剩无几。近来罢去提举官,而常平的财物所剩的十分之一二,仍以亿万计。当此多事之秋,财用最为紧要,希望恢复设置常平官,讲求补助财政的措施。」朝廷同意。
同日,又有臣僚上言:「先前将常平并归提刑司,朝廷实际是遵照祖宗法度以利民。如今常平一司所属应归公的钱款,各路合计为数不少,往往被官吏欺瞒作弊,以致亏损散失。请求朝廷在各路专门派遣一名官员核查所属州县账目,限期追缴,另作一项桩管保存。」朝廷同意。
十月十一日,三省进呈恢复设置常平官一事,拟定诏书说:「近来因臣僚论列上奏,已恢复设置常平提举官。查核常平之法,年代久远弊病渐多,历来都以继承神宗遗法为名,即使知道其中有公私不便、应当增减改易的事项,也没有人敢申陈上奏。如今恢复设置提举官,只是为了追溯常平的本来用意,即与民谋利,所关系甚大,其他部门难以兼管。只怕蹈袭以往的旧弊,反而致使百姓受害,可将青苗散敛之法依照已下达的指挥永不再施行,其余现行条法,委托侍从官三员专门讨论,限半个月拟具条文
尚虑蹈袭日前,却(置)致使民受弊,可除青苗散敛法依已降指挥永不施行外,应见行条法,委侍从官三员专一讨论,限半月条具奏闻,取旨施行。」上以手指「青苗散敛永不施行」八字,顾谓宰臣曰:「此事宜令进奏院先报行,使远近闻之,知朕复常平官实为民也。」上又曰:「从官差谁讨论 」巘善曰:「翰林学士叶梦得屡于臣处说常平提举宜置,给事中孙觌上殿札子乞复常平提举,中书舍人张澄详练澄:原作「征」,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改。后遇此径改。,久作民官,欲差叶梦得、孙觌、张澄。」从之。
十七日,户部言:「右曹岁奏常平等钱物总数,秋季具册以闻。今年合攒类建炎元年分总
数,诸路提刑司并泾原、环庆等路安抚司已预行会问,终不齐集,乞免进一次。其来年合申数目,望严赐指挥诸路提刑、安抚司,常切遵守条限供申。」诏据已到数攒造投进,余依。
十二月八日,翰林学士叶梦得、给事中孙觌、中书舍人张澄言:「常平法起自西汉,本以惠民,祖宗行之已久。熙宁初,缘类推广,附以青苗、免役、市易、抵当、坊场、河渡、农田水利等事,其意亦在宽恤民力。只缘创法之始,急于功利,委任非人,观望掊刻,遂致议论不一。绍圣间再行修定,已稍损益,但拘守绍述之说,必于尽行,故如青苗敛散,追呼骚扰,市易物货,苛细争夺,农田水利之官,谩诞欺罔之类,明知其弊,不能革去,所以民至于今以为病。其后应奉花石,取以资不急之用,遂失创法本意。近又缘军兴调发,诸司或许借贷,于是移易侵渔,扫地殆尽。建炎霈恩,首罢青苗法,盖得之矣。然未几并罢常平使者,以他司兼领,吏无专责,漫无统纪,旧法虽存,无复修举,人实惜之。今朝廷复置常平使者,命官讨论,窃详圣意,非是再欲尽行熙宁本法及别有创立,正为法本
译上奏,取旨施行。」皇上用手指着「青苗散敛永不施行」八个字,回头对宰臣说:「此事应让进奏院先行公布,使远近都能知晓,让天下人明白朕恢复常平官确实是为了百姓。」皇上又问:「让谁去负责讨论?」黄巘善答道:「翰林学士叶梦得屡次向臣提及常平提举应当设置,给事中孙觌上殿札子中也请求恢复常平提举,中书舍人张澄熟悉此事,长期担任治民之官,臣以为可派叶梦得、孙觌、张澄三人负责。」朝廷同意。
十七日,户部上言:「右曹每年奏报常平等钱物的总数,秋季汇总呈册奏闻。今年应汇总编类建炎元年的总数,各路提刑司以及泾原、环庆等路安抚司已预先行文询问,却始终未能齐集,请求免去此次进呈。今后每年应申报的数目,希望严令指示各路提刑、安抚司,务必遵守规定限期申报。」下诏依照现有已到的数目汇总编造进呈,其余照准。
十二月八日,翰林学士叶梦得、给事中孙觌、中书舍人张澄上言:「常平法起源于西汉,本意在于惠民,祖宗推行已久。熙宁初年,因类推扩展,附加了青苗、免役、市易、抵当、坊场、河渡、农田水利等事项,其本意也是为了宽舒民力。只因创法之初,急于求功获利,委任的人选不当,官吏观望迎合、苛刻搜刮,于是议论纷纷不一。绍圣年间再度修订,已稍作增删,但拘泥于坚守继承神宗遗法的说法,一定要全部推行,所以像青苗的散敛,追索呼叫、扰民不安,市易的物货交易,苛细烦琐、争夺不休,农田水利之事的官员,虚妄欺罔之类的弊病,明知有这些弊端,却不能加以革除,因此百姓至今仍将其视为祸患。后来又应奉花石纲,挪用来供应不急之用,于是丧失了创法的本来用意。近来又因用兵调发,各司或许有借贷之事,于是挪移侵占渔利,几乎荡然无存。建炎年间蒙受皇恩,首先罢去了青苗法,这实在是得当的举措。然而不久又将常平使者一并罢去,改由其他部门兼管,官吏没有专责,漫无纲纪,旧法虽然还在,却不再修举施行,人们实在为此感到惋惜。如今朝廷恢复设置常平使者,任命官员进行讨论,臣等私下揣度圣意,并非要重新完全推行熙宁的旧法或另立新制,正是为了……(原文至此中断)」
惠民,于此艰难民力困弊之后,务欲宽繇后,省科敛,通有无,济乏绝,使得博采 议,与时变通,摆去拘碍之议。应干害民之事,尽行删除,存其经久利便者,使有司专一持守,以遗将来,实为美意。尚虑中外不能究知,妄有测度,或请欲根刷已放债欠,或请欲营求
译惠民之政,是想在这艰难时期、民力困顿疲弊之后,力求放宽徭役、减省赋税征敛,使有无相通、周济穷乏断绝之人,能够广泛采纳众议,随时势加以变通,摒除那些拘泥阻碍的议论。凡是有害于百姓的事,一律加以删除,保留其中长久有利便民的部分,让主管官员专心加以持守,传给后世,这实在是一片美意。但仍担心朝廷内外之人不能透彻了解此意,胡乱加以揣测,有的请求要彻底追缴已经放出的债欠,有的请求想借机营求私利。
非理羡余,以为足国用之计,动摇民听,不无疑骇。欲乞明降诏(首)[旨],先次播告,使上下通知,然后于实德州县人内遴选通晓世务、习知民事、笃厚忠信之人以充使者,使之奉行,言修政举,人被实德,则上可广惠民之实,下可明革弊之意矣。」
三年正月十一日,吏部尚书吕颐浩等言:「奉圣旨讨论常平法。自来常平所蓄,不得非常支用,昨因废法,将常平所入辄分他用,失陷储积,不可胜数。如户绝并折纳到田产,昨拨充赡学,今来诸路既科举取士,其元拨田产并学事司因拨到上件田产,后来营置到钱物,依建炎二年六月十六日敕,下发运司将东南诸路收到钱物,依江西已得指挥,更充籴本一年。农田水利,东南所入甚厚,如越州鉴湖、湖州广德湖、润州练湖,所收租课依靖康元年五月五日指挥,发运翁彦国拘收,专充籴转般、代发斛▯本钱。皆系常平司所管田产,始者取充应奉,次取充漕计,见取充发运司籴本。伏望追还常平司桩管,以待朝廷缓急移用。更有似此之类,候除常平提举官到任,先次拘收,所贵常平有以为本。」从之。
闰八月九日,臣僚言:「臣闻汉昭元年,罢榷酤均输之法;唐顺宗即位,罢月进羡余之贡。如拯溺救焚,唯恐其不及,所以固邦本于不拔,延世祚于无穷。恭惟陛下即位之元年,即降指挥罢提举常平官吏,蠲放常平钱谷。诏下之日,无远无近,鼓舞欢忻,仰载惟
新之政。而去岁之冬初,复有指挥置提举官,根刷诸司侵支,催理民间旧欠。诸司侵支,固岂入己 非军期犒赏则月给钱粮,逼使拨还,亦非己出,夺彼与此,有何利害 民间旧欠,所在皆然,非逃亡人民则庸胥猾户,迫令输纳,号令不行,良善编氓,例遭抑配。开猾吏衣食之源,遗平民椎剥之苦,人心骇愕,物论纷纷,使陛下重失民心,特在此举。继闻有旨委从臣详议,渡江之后未即施行,而远方官司奉承不暇,修饰廨舍,召置吏人,供帐什物之资,增给禄廪之费,不知其几何也。近据监察御史林之平申,福州一州已使过钱三千余贯三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七记作「三万」。,则其余州县计不减此。提举官差与不差,提举司置与不置,元无明降指挥,徒使四方奉行违戾。切惟敛散本非良法,知取债之利而不知还债之害,前言固已曲尽于人情,而今乃督责于既已放免之后,则其为嗟怨,岂特还债之比邪!臣愿明降睿旨,一依建炎元年指挥,罢提举常平官吏,放见欠钱谷,仍令追理耗用桩充钱本,复讲旧平籴之法,不惟陛下恤民之诏不为空言,而使斯民复见祖宗之政。」诏降诸路复置常平官指挥更不施行。
十一月四日,江南东路提刑司言:「罢提举常平司并归本司,今取会到本路一十州军四十八县,见管钱斛、金银、真珠、银器、丝帛等。
译非理羡余,以为足国用之计,动摇民听,不无疑骇。欲乞明降诏旨,先次播告,使上下通知,然后于实德州县人内遴选通晓世务、习知民事、笃厚忠信之人以充使者,使之奉行,言修政举,人被实德,则上可广惠民之实,下可明革弊之意矣。
不合常理的盈余收入,被当作充实国家财用的办法,动摇了百姓的听闻,不能不使人生疑惊骇。请求明确颁降诏旨,先行公开宣告,使上下都知晓,然后在真正有实惠的州县百姓中选拔通晓世务、熟悉民情、忠厚诚信的人来担任使者,让他们奉命施行,做到政令修明、措施得当,百姓受到实实在在的恩惠,那么对上可以扩大惠民的实效,对下可以彰明革除弊政的用意了。
三年正月十一日,吏部尚书吕颐浩等言:「奉圣旨讨论常平法。自来常平所蓄,不得非常支用,昨因废法,将常平所入辄分他用,失陷储积,不可胜数。如户绝并折纳到田产,昨拨充赡学,今来诸路既科举取士,其元拨田产并学事司因拨到上件田产,后来营置到钱物,依建炎二年六月十六日敕,下发运司将东南诸路收到钱物,依江西已得指挥,更充籴本一年。农田水利,东南所入甚厚,如越州鉴湖、湖州广德湖、润州练湖,所收租课依靖康元年五月五日指挥,发运翁彦国拘收,专充籴转般、代发斛〇本钱。皆系常平司所管田产,始者取充应奉,次取充漕计,见取充发运司籴本。伏望追还常平司桩管,以待朝廷缓急移用。更有似此之类,候除常平提举官到任,先次拘收,所贵常平有以为本。」从之。
三年正月十一日,吏部尚书吕颐浩等上奏说:"奉圣旨讨论常平法。历来常平仓所储蓄的钱物,不得随意支用,此前因废止此法,把常平仓的收入随意挪作他用,损失丧失的储备数不胜数。比如户绝之家折价缴纳来的田产,此前拨给用作办学经费,如今各路既已开科取士,那原本拨给的田产以及学事司因此拨得的这些田产,后来经营置办所得的钱物,依照建炎二年六月十六日的敕令,命发运司把东南各路收到的钱物,依照江西已得的指挥,再充作一年的籴本。农田水利方面,东南地区收入十分丰厚,如越州鉴湖、湖州广德湖、润州练湖,所收的租课依照靖康元年五月五日的指挥,由发运使翁彦国拘收,专门充作转般籴买、代发米粮的本钱。这些都是常平司所管辖的田产,起初被取用充作供奉朝廷之需,其次被取用充作漕运计费,现在又被取用充作发运司的籴本。恳请追还归常平司储管,以备朝廷紧急时调用。还有类似的情况,等到设置常平提举官到任后,先行拘收,这样才能使常平仓有本钱可依。"朝廷听从了此议。
闰八月九日,臣僚言:「臣闻汉昭元年,罢榷酤均输之法;唐顺宗即位,罢月进羡余之贡。如拯溺救焚,唯恐其不及,所以固邦本于不拔,延世祚于无穷。恭惟陛下即位之元年,即降指挥罢提举常平官吏,蠲放常平钱谷。诏下之日,无远无近,鼓舞欢忻,仰载惟新之政。而去岁之冬初,复有指挥置提举官,根刷诸司侵支,催理民间旧欠。诸司侵支,固岂入己 非军期犒赏则月给钱粮,逼使拨还,亦非己出,夺彼与此,有何利害 民间旧欠,所在皆然,非逃亡人民则庸胥猾户,迫令输纳,号令不行,良善编氓,例遭抑配。开猾吏衣食之源,遗平民椎剥之苦,人心骇愕,物论纷纷,使陛下重失民心,特在此举。继闻有旨委从臣详议,渡江之后未即施行,而远方官司奉承不暇,修饰廨舍,召置吏人,供帐什物之资,增给禄廪之费,不知其几何也。近据监察御史林之平申,福州一州已使过钱三千余贯,则其余州县计不减此。提举官差与不差,提举司置与不置,元无明降指挥,徒使四方奉行违戾。切惟敛散本非良法,知取债之利而不知还债之害,前言固已曲尽于人情,而今乃督责于既已放免之后,则其为嗟怨,岂特还债之比邪!臣愿明降睿旨,一依建炎元年指挥,罢提举常平官吏,放见欠钱谷,仍令追理耗用桩充钱本,复讲旧平籴之法,不惟陛下恤民之诏不为空言,而使斯民复见祖宗之政。」诏降诸路复置常平官指挥更不施行。
闰八月九日,有臣僚上奏说:"臣听说汉昭帝元年,废止了榷酤、均输之法;唐顺宗即位,废止了每月进献羡余的贡赋。这就像拯救溺水、扑灭大火一样,唯恐来不及施救,所以能够牢固国家根本而不可动摇,延续国运于无穷。恭敬地想到陛下即位的第一年,就颁降指挥废止提举常平的官吏,蠲免常平的钱粮欠债。诏令下达之日,无论远近之地,百姓都欢欣鼓舞,仰赖并承载着更新的政令。可是去年冬初,又有指挥设置提举官,追查各司的侵占支用,催缴民间的旧欠。各司的侵占支用,难道真的都进了个人腰包吗?如果不是军事时期的犒赏,就是按月支给的钱粮,逼令拨还,这也不是他们自己支出的,夺彼给此,有什么利害可言?民间的旧欠,各地都是如此,如果不是逃亡的百姓,就是奸猾的胥吏豪户,逼迫他们缴纳,号令行不通,那些善良的编户齐民,往往就被摊派抑配。这等于开辟了奸猾官吏衣食的来源,却留下了平民百姓被盘剥的痛苦,使人心惊愕,舆论纷纷,使陛下大失民心,正在于此举。接着听说有旨委托臣下详加议论,渡江之后并未立即施行,而远方的官府却争相奉行不遑,修缮官舍,招募设置吏员,添置帐幕器具的费用,增加俸禄粮饷的开支,不知道有多少。近据监察御史林之平呈报,福州一州已经用去钱三千余贯,那么其余州县估计也不会少于此数。提举官是否差派,提举司是否设置,本来就没有明确颁降指挥,白白使各地奉行时各行其是、多有违背。私下认为敛散本来就不是好办法,只知道借贷的好处而不知道还债的害处,先前的说法本已充分照顾人情,而如今却在已经放免之后又加以督责追讨,那么百姓的怨恨叹息,岂止是还债本身可比!臣愿明降圣旨,一律按照建炎元年的指挥,废止提举常平的官吏,放免现存的欠债钱粮,仍命令追查核实耗损挪用而充作的本钱,恢复旧有的平籴之法,这样不但陛下体恤百姓的诏令不会成为空话,而且能使百姓重新见到祖宗的良政。"于是下诏,各路重新设置常平官的指挥不再施行。
十一月四日,江南东路提刑司言:「罢提举常平司并归本司,今取会到本路一十州军四十八县,见管钱斛、金银、真珠、银器、丝帛等。」诏令本司将金银
」诏令本司将金银、物帛等先次计置起发押赴行在外,见钱米依旧桩管,不得别作支用,仍开具窠
名申尚书省。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诸州常平官吏月给食钱并罢。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户部言:「诸州县常平赈济粜籴义仓、乡村场务免役,在保推排家业,升降等第,尽于民务,依法立常平免役按,专置人吏行遣。元丰以来,随州县大小立定顾食钱数,推行重法。又诸州见任官内选充主管官统辖,随县多寡立定月给食钱,所行文字许主行常平等事吏人兼管。昨罢青苗散敛,承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朝旨,应诸州常平官吏月给食钱并罢,即合减罢常平主管官依格月给食钱,并兼行文字人吏内有见添破食钱去处,亦合住罢。所有常平免役按人吏,依祖宗法并行重禄,其合支本身重禄钱不应减罢。今措置,并依逐州役法元载内顾食钱数支给。」从之。先是,建康府申:「今来既罢提举官,即应干官吏月给食钱并罢。本府未审(上)[止]谓罢支主管官并主管司人吏食钱,惟复本府五县见行常平免役按人吏重禄食钱并罢,止支与常平法食钱。」故有是诏。
二年六月十七日,诏:「诸州常平主管官合支食钱,并许依旧支给。仍仰专催督常平诸色租课及应干钱谷,遇有替移,并令批上印纸,明言常平钱谷别无拖欠失陷,方许离任。候到吏部,如点检得不经批书,不许参部。」从两浙东路提刑孙近奏也。
十二月二十九日,度支员外郎胡蒙言:「常平之法,靖康初废提举官,唯罢散敛钱
谷,余则其法具存,悉兼领于宪司。七八年矣,未闻朝廷每岁终以格法较诸路措置推行之能否,以责其实效也。而军旅未息,用度百出,则收常平程课以助经费。况残破郡县,逃绝田产不可以数计;坊场河渡托以停闭地界,利源尽入于私室。及神霄已废额,学校未养士,二浙又有所谓湖田、草田米之类,名色不一。臣欲乞申严期,自兼领使者至州县守令,立为殿最之法,岁终稽考而劝惩之。」诏令户部立法,申尚书省。本部今修立下项:诸令、佐催纳免役钱、旧常平司诸色租课,限满委知、通取索应催纳欠之数,批书印纸,仍申提刑司。本司类聚,每岁将任满之人考较,以足而不扰为优,有欠而最多为劣,各三人,限次年二月终具事状保奏。无或不足听阙。足而不扰者升半年名次,欠而最多者降半年名次。诏从之。
三年正月三日,诏:「诸路提刑司官各给敕一道,兼提举常平等事,于衔内添入。仍许(直)[置]干办官一员,于置司州军差属官一员兼管常平等事,其本司人吏与存旧额之半。内提刑官兼提举常平等事,与依旧支破提举官食钱。其本司应干田产、钱物,委逐州主管官根括驱磨。
译、物帛等先次计置起发押赴行在外,见钱米依旧桩管,不得别作支用,仍开具窠名申尚书省。
十一月四日,江南东路提刑司上奏说:"提举常平司已废止并归入本司,现清点本路十个州军、四十八个县,现存管的钱谷、金银、珍珠、银器、丝帛等物。"朝廷下诏命令本司将金银、布帛等物先行清点安排,起运押送前往行在,其余现钱、米粮仍依旧储管,不得挪作别用,并仍须开列具体项目名目呈报尚书省。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诸州常平官吏月给食钱并罢。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下诏各州常平官吏按月支给的伙食钱一并废止。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户部言:「诸州县常平赈济粜籴义仓、乡村场务免役,在保推排家业,升降等第,尽于民务,依法立常平免役按,专置人吏行遣。元丰以来,随州县大小立定顾食钱数,推行重法。又诸州见任官内选充主管官统辖,随县多寡立定月给食钱,所行文字许主行常平等事吏人兼管。昨罢青苗散敛,承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朝旨,应诸州常平官吏月给食钱并罢,即合减罢常平主管官依格月给食钱,并兼行文字人吏内有见添破食钱去处,亦合住罢。所有常平免役按人吏,依祖宗法并行重禄,其合支本身重禄钱不应减罢。今措置,并依逐州役法元载内顾食钱数支给。」从之。先是,建康府申:「今来既罢提举官,即应干官吏月给食钱并罢。本府未审止谓罢支主管官并主管司人吏食钱,惟复本府五县见行常平免役按人吏重禄食钱并罢,止支与常平法食钱。」故有是诏。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户部上奏说:"各州县常平仓的赈济、粜籴,义仓,乡村场务的免役,以及在保内评定家业、升降户等等事务,都属于民政事务,依法设立常平免役的案卷,专门设置人员办理。元丰年间以来,根据州县大小规定雇用伙食钱的数额,推行重禄之法。又在各州现任官员中选拔充任主管官统辖此事,按照所辖县数多少规定月给食钱,所办理的文书事务允许主管常平等事的吏人兼管。此前废止青苗钱的散发收敛,遵照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朝廷旨意,凡各州常平官吏按月支给的伙食钱一并废止,那么就应当相应减罢常平主管官依例规定的月给食钱,以及兼办文书事务的吏人中现有额外增支伙食钱的地方,也应当一并停罢。至于常平免役案卷的吏人,依照祖宗之法一律实行重禄制度,他们本身应支的重禄钱不应当减罢。现今商议处理,一律依照各州役法原定的雇用伙食钱数支给。"朝廷听从了此议。此前,建康府呈报说:"如今既已废止提举官,那么相关官吏按月支给的伙食钱应当一并废止。本府尚不清楚,这是否仅指停支主管官及主管司吏人的伙食钱,还是连本府所属五县现行常平免役案卷吏人的重禄食钱也一并废止,只支给常平法规定的伙食钱。"因此才有了这道诏令。
二年六月十七日,诏:「诸州常平主管官合支食钱,并许依旧支给。仍仰专催督常平诸色租课及应干钱谷,遇有替移,并令批上印纸,明言常平钱谷别无拖欠失陷,方许离任。候到吏部,如点检得不经批书,不许参部。」从两浙东路提刑孙近奏也。
二年六月十七日,下诏:"各州常平主管官应支的伙食钱,一律允许照旧支给。仍命他们专门催督常平仓各类租课以及相关的钱谷,遇有调任更替时,都要在其印纸履历上批注,明确说明常平钱谷并无拖欠丧失的情况,方才允许离任。等到了吏部,如果查核发现没有经过批注,不允许参加铨选。"这是听从两浙东路提刑孙近的奏请。
十二月二十九日,度支员外郎胡蒙言:「常平之法,靖康初废提举官,唯罢散敛钱谷,余则其法具存,悉兼领于宪司。七八年矣,未闻朝廷每岁终以格法较诸路措置推行之能否,以责其实效也。而军旅未息,用度百出,则收常平程课以助经费。况残破郡县,逃绝田产不可以数计;坊场河渡托以停闭地界,利源尽入于私室。及神霄已废额,学校未养士,二浙又有所谓湖田、草田米之类,名色不一。臣欲乞申严期,自兼领使者至州县守令,立为殿最之法,岁终稽考而劝惩之。」诏令户部立法,申尚书省。本部今修立下项:诸令、佐催纳免役钱、旧常平司诸色租课,限满委知、通取索应催纳欠之数,批书印纸,仍申提刑司。本司类聚,每岁将任满之人考较,以足而不扰为优,有欠而最多为劣,各三人,限次年二月终具事状保奏。无或不足听阙。足而不扰者升半年名次,欠而最多者降半年名次。诏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度支员外郎胡蒙上奏说:"常平之法,靖康初年废止提举官,只是废止了散发收敛钱粮之事,其余的法规都还保留,全都兼归提刑司管理。至今已经七八年了,没听说朝廷每年年终依照考核法规比较各路措置推行的成效好坏,以责成实效。而军旅之事未曾平息,用度层出不穷,于是就收取常平仓的课税来资助经费。何况残破的郡县,逃亡断绝的田产多得无法计数;坊场河渡借口停闭而划定地界私占,利源全都落入了私人腰包。等到神霄宫的经费定额已经废除,学校又还没有供养士子,两浙又有所谓湖田米、草田米之类,名目各不相同。臣想请求申明严格的期限,从兼领的使者到州县守令,制定考核优劣的办法,年终考核而加以奖惩。"朝廷下诏命令户部制定法规,呈报尚书省。户部现在拟定下列条款:各县令、县丞催纳免役钱和旧常平司各类租课,期限满后,责成知县、通判查核应催纳而尚欠的数额,批注在印纸履历上,并呈报提刑司。提刑司加以汇总,每年对任满的官员进行考核,以缴纳齐足而不扰民的为优等,欠缴最多的为劣等,各取三人,限定于次年二月底前详细列明事状,保奏朝廷。若人数不足则听任空缺。缴纳齐足而不扰民的升半年名次,欠缴最多的降半年名次。朝廷下诏听从此议。
三年正月三日,诏:「诸路提刑司官各给敕一道,兼提举常平等事,于衔内添入。仍许置干办官一员,于置司州军差属官一员兼管常平等事,其本司人吏与存旧额之半。内提刑官兼提举常平等事,与依旧支破提举官食钱。其本司应干田产、钱物,委逐州主管官根括驱磨。候新差
候新差到干办官,逐一取索检察,如得见主管官却有隐漏,令提刑司按劾施行。」以户部尚书黄叔敖等言,「罢司之后不置专(管)[官],其提刑司及州县当职官吏观望苟简,不务振举职事,坐令失陷官物,滋长奸欺」故也。
三月
九日,江西提刑司言:「诸州主管常平官,在法许本司选差通判、幕职官充,窃虑其间有主管替移,任内有拖欠失陷常平等钱谷,避免责罚,计会本州岛官吏只依式批书任内劳绩,其拖欠失陷钱更不批上印纸,一面前去参部,省部无由几察。今相度,今后应本司选差诸州主管官,并(今)[令]所属实时批上本官印纸照验,方得放行。逐月添支食钱,如遇替移,即遵依已降去年六月十七日指挥。余路依此。」诏从之。
四月十二日,江南东路提刑兼提举常平事张汇状汇:原作「匪」,据本书方域一○之五二改。:「户绝等田产,近缘兵火,官司不曾尽实根括拘收,及已前亦有冒占官产之人不少。乞限一月招召冒占之人,许自陈首。自出榜日为始。如能依限出首,即与免罪给赏,却将所管田产纽立租课,依旧给与承佃。若限满不首,即别许人陈告,除依法给赏外,更与犯人名下每上户追钱一百贯等,给与告人充赏。」户部契勘,除告赏自合遵依见行敕条外,如见曾冒占人自今限内自首,给佃。从之。余路依此。
十九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言:「被旨拘辖检察常平钱物,今点检得秀、常等州有违法侵渔,兑使过常平钱谷,欲乞朝廷各责限半年拨还数足。如限满不足,将合干官吏特赐行遣。」户部勘当:「欲并限一年尽数拨还,起赴行在送纳。如违限不足,并依已降指挥施行,庶使侵欺财计官吏有以畏惮。并下都转运司照会,更切严紧催促。」
从之。
五月七日,户部言:「江西提刑兼提举常平等事丁彬状,乞立限责委诸州主管官根括驱磨常平司田土、租课、钱物。欲依本官所申,限一月,如稍有违慢漏落,亦乞依已降指挥按劾。」从之。
九月二十,户部状:「据江南西路提刑兼本路提举常平等事丁彬札子,契勘提刑官阙,在法系转运司兼权。若将来提刑官任满或非次替移,其提刑职事依法牒送转运司官兼权,所有提举常平司职事,若依例前去转运司官兼权,其州县官吏观望,定是依前违法侵用常平官物。今相度,如提刑司官阙,欲依条许将提举常平职事牒送提点铸钱、提举茶盐官,或廨宇所在文臣知州时暂发遣,庶几常平官物不致侵紊。」从之,余路准此。
十月十八日,都省言:「今秋诸路大稔,正当米斛上市之际,虽依法合行收籴,深虑常平官不为尽数 刷钱本及收籴后时,却致价贱伤农。
译到干办官,逐一取索检察,如得见主管官却有隐漏,令提刑司按劾施行。」以户部尚书黄叔敖等言,「罢司之后不置专(管)[官],其提刑司及州县当职官吏观望苟简,不务振举职事,坐令失陷官物,滋长奸欺」故也。
三年正月三日,下诏:"各路提刑司官员各颁给一道敕令,兼任提举常平等事务,在官衔内加入此项。仍允许设置干办官一员,在设置官司的州军中,差派属官一员兼管常平等事务,该司的吏员保留原额的一半。其中提刑官兼提举常平等事务的,仍按旧例支给提举官的伙食钱。该司相关的田产、钱物,委托各州主管官进行清查核实。等到新差派的干办官到任后,逐一提取查核,如果发现主管官竟有隐瞒遗漏,就命提刑司弹劾查办。"这是因为户部尚书黄叔敖等人说,"废止此司之后不设置专门的官员,提刑司以及州县当职的官吏就会观望苟且,不肯尽力振举职事,以致官府财物受损丧失,滋长奸邪欺诈之风"的缘故。
三月九日,江西提刑司言:「诸州主管常平官,在法许本司选差通判、幕职官充,窃虑其间有主管替移,任内有拖欠失陷常平等钱谷,避免责罚,计会本州岛官吏只依式批书任内劳绩,其拖欠失陷钱更不批上印纸,一面前去参部,省部无由几察。今相度,今后应本司选差诸州主管官,并令所属实时批上本官印纸照验,方得放行。逐月添支食钱,如遇替移,即遵依已降去年六月十七日指挥。余路依此。」诏从之。
三月九日,江西提刑司上奏说:"各州主管常平的官员,按法令允许本司选派通判、幕职官担任,私下担忧其中有主管官调任更替时,任内有拖欠丧失常平等钱谷的情况,为了逃避责罚,便串通本州官吏只依照惯例批注任内的劳绩,而将那些拖欠丧失的钱物却不批注在印纸履历上,就径自前往参加铨选,省部也就无从查核。现在酌情商议,今后凡本司选派各州的主管官,都应命令所属官府随时批注在该官的印纸履历上以备查验,才准予放行。每月增支的伙食钱,如遇调任更替,就遵照已经颁降的去年六月十七日的指挥办理。其余各路照此办理。"朝廷下诏听从此议。
四月十二日,江南东路提刑兼提举常平事张汇状:「户绝等田产,近缘兵火,官司不曾尽实根括拘收,及已前亦有冒占官产之人不少。乞限一月招召冒占之人,许自陈首。自出榜日为始。如能依限出首,即与免罪给赏,却将所管田产纽立租课,依旧给与承佃。若限满不首,即别许人陈告,除依法给赏外,更与犯人名下每上户追钱一百贯等,给与告人充赏。」户部契勘,除告赏自合遵依见行敕条外,如见曾冒占人自今限内自首,给佃。从之。余路依此。
四月十二日,江南东路提刑兼提举常平事张汇上状说:"户绝等田产,近来因为战乱兵火,官府未曾彻底查实清理拘收,加之此前也有不少人冒占官产。请求限期一个月,招令冒占之人,允许其自首陈报。自张榜公告之日算起。如果能够依限自首,就予以免罪并给予奖赏,仍将其所占的田产核定租课,照旧发给他承佃耕种。如果限满仍不自首,就另外允许他人告发,除依法给予告发人奖赏外,还要在犯人名下,按每上等户追缴钱一百贯等,发给告发人充作奖赏。"户部核查后认为,除告发奖赏本应遵照现行敕令条款办理外,凡是曾经冒占田产的人,如果在此次限期内自首,可发给其承佃。朝廷听从了此议。其余各路照此办理。
十九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言:「被旨拘辖检察常平钱物,今点检得秀、常等州有违法侵渔,兑使过常平钱谷,欲乞朝廷各责限半年拨还数足。如限满不足,将合干官吏特赐行遣。」户部勘当:「欲并限一年尽数拨还,起赴行在送纳。如违限不足,并依已降指挥施行,庶使侵欺财计官吏有以畏惮。并下都转运司照会,更切严紧催促。」从之。
十九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上奏说:"奉旨拘管检查常平的钱物,现今查核发现秀州、常州等地有违法侵占克扣的情况,挪用支取了常平的钱粮,请求朝廷各责令限期半年拨还足数。如果限满仍不足数,就对相关官吏特别予以处置。"户部核议认为:"应统一限期一年内全数拨还,起运送交行在。如果违限仍不足数,一律依照已颁降的指挥施行,庶几能使侵吞欺瞒财计的官吏有所畏惧。"一并下发都转运司知照,进一步严格督促催办。朝廷听从了此议。
五月七日,户部言:「江西提刑兼提举常平等事丁彬状,乞立限责委诸州主管官根括驱磨常平司田土、租课、钱物。欲依本官所申,限一月,如稍有违慢漏落,亦乞依已降指挥按劾。」从之。
五月七日,户部上奏说:"江西提刑兼提举常平等事丁彬上状,请求订立期限,责成各州主管官清查核实常平司的田土、租课、钱物。应依照该官所奏,限期一个月,如果稍有拖延疏漏,也请依照已颁降的指挥予以弹劾。"朝廷听从了此议。
九月二十,户部状:「据江南西路提刑兼本路提举常平等事丁彬札子,契勘提刑官阙,在法系转运司兼权。若将来提刑官任满或非次替移,其提刑职事依法牒送转运司官兼权,所有提举常平司职事,若依例前去转运司官兼权,其州县官吏观望,定是依前违法侵用常平官物。今相度,如提刑司官阙,欲依条许将提举常平职事牒送提点铸钱、提举茶盐官,或廨宇所在文臣知州时暂发遣,庶几常平官物不致侵紊。」从之,余路准此。
九月二十日,户部上状说:"据江南西路提刑兼本路提举常平等事丁彬的札子,查核提刑官出现空缺时,按法令应由转运司兼代其职权。如果将来提刑官任满或非例调离,其提刑职事依法行文转送转运司官兼代,而提举常平司的职事,如果依照惯例也转送转运司官兼代,那么州县官吏就会观望,必定会像从前一样违法侵占挪用常平的官物。现今酌情商议,如果提刑司官出现空缺,应依照条例允许将提举常平的职事行文转送提点铸钱官、提举茶盐官,或者暂由官署所在地的文臣知州临时代理,庶几常平官物不至于被侵占混乱。"朝廷听从了此议,
」诏令两浙东西、江南东西、广南东西路提刑兼常平官,将应干州县见在常平等合充常平籴本钱物,专委任主管官亲(谊)[诣]逐县,同令、佐尽数 刷,逐旋关拨,乘时措置(开)[关]报,尽本收籴米斛桩管。其籴到数,仰知、通认数就元籴州县常平仓别项封桩。仍仰提刑官严切约束所委官,将合取拨籴官先次桩垛钱本,遇有人户中,即仰躬亲监视,两平交量,不得过收加耗,实时支还价钱,无令少有科配骚扰及容纵请托入中,巧伪湿恶米斛。如
违,仰提刑司官按劾,仍仰逐司各先(其)[具]上件合 刷窠名,且约度半年钱数及可以收籴米斛各若干,并旬具 刷到钱本、已籴买到米数,各开具申尚书省。
十一月十六日,诏提举常平司主管官并依常平旧法。先是,户部看详,欲诸州并以通判充主管官,不得别差他官。臣僚言,元丰、绍圣立常平令,诸州听提举司选通判、幕职官充主管官,盖通判或材力不能办事,即令人许于幕职官选差,此通法也。
五年闰二月十二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并入茶盐司,仍以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为名。内无茶盐去处,依旧令提刑兼领。先是,臣僚言财用利源,有旨令户部讲究,条具申尚书省。内一项,欲以常平茶盐合为一官,稍重其选。故有是诏。
四月三日,总(令)[领]司言:「据两浙东路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司申,据绍兴府(中)[申],契勘有管义仓米贰万一千三百余石,虽依条唯充赈给,其米经年陈次,欲比街市价例量减钱出粜。近缘明州申请,米价踊贵,细民阙食,乞将义仓米出粜。已承朝旨,特令明州于上件米内借支一万石,候秋成日却行依数收籴拨还,不得拖欠。仍令常平司拘催桩管,仍免执奏。及再得旨,奏知不行。今看详,欲乞于收到义仓米内借支一万石,令绍兴府置场出粜,余并依明州已得措挥。」诏依,即不得粜与公吏之家,务要实惠细民。
七月二日,都省言:「诸路提举常平已降指挥并入茶盐司,
无茶盐司去处依旧提刑兼领,专置干办官。今访闻逐司为系并入兼领职事,并不逐一讲究,致他司妄用,失陷钱物,有 朝廷缓急支用。」诏令诸路提举常平官将常平事务恪意奉行,无得苟简,致有失陷钱物。如敢少有灭裂,户部按劾,申尚书省取旨,重行典宪。
八月七日,诏:「应诸州军曾兼主管常平官罢任到行在,如系合堂除差遣人,令合门候朝见日具职位、姓名报吏部,依元降指挥取索印纸点检。如不经批书,即具状申中书门下省,未得与堂除差遣。」
十二日,福建路转运判官薛昌宋言:「诸路州军借拨过常平司钱物,亦皆缘应副军期,即非侵欺失陷。
译其余各路照此办理。
十月十八日,都省言:「今秋诸路大稔,正当米斛上市之际,虽依法合行收籴,深虑常平官不为尽数搜刷钱本及收籴后时,却致价贱伤农。」诏令两浙东西、江南东西、广南东西路提刑兼常平官,将应干州县见在常平等合充常平籴本钱物,专委任主管官亲诣逐县,同令、佐尽数搜刷,逐旋关拨,乘时措置关报,尽本收籴米斛桩管。其籴到数,仰知、通认数就元籴州县常平仓别项封桩。仍仰提刑官严切约束所委官,将合取拨籴官先次桩垛钱本,遇有人户中籴,即仰躬亲监视,两平交量,不得过收加耗,实时支还价钱,无令少有科配骚扰及容纵请托入中,巧伪湿恶米斛。如违,仰提刑司官按劾,仍仰逐司各先具上件合搜刷窠名,且约度半年钱数及可以收籴米斛各若干,并旬具搜刷到钱本、已籴买到米数,各开具申尚书省。
十月十八日,都省上奏说:"今年秋季各路大丰收,正当米谷上市之际,虽然依法应当收购囤积,但深恐常平官不能尽数搜集调拨钱本,加之收购不及时,反而导致米价过贱而损害农民利益。"于是下诏,命两浙东西路、江南东西路、广南东西路的提刑兼常平官,将有关州县现存常平仓中应充作常平籴本的钱物,专门委派主管官亲自到各县,会同县令、县丞尽数搜集调拨,随即调拨,乘时措办通报,全数用于收购米谷储管。所收购的数额,须由知县、通判认定数目,就在原来收购的州县常平仓另立项目封存储管。仍命提刑官严格约束所委派的官员,将应予调拨的籴买本钱先行储备,遇有百姓前来出售,就应亲自监督,公平两讫地交割计量,不得过量收取损耗,即时支付价款,不得有丝毫的摊派骚扰,也不得纵容徇私请托而收购掺假、潮湿、劣质的米谷。如有违反,命提刑司官弹劾查办,仍命各司各自先行详列上述应搜集调拨的项目名目,并预估半年内的钱数及可收购米谷的数量各是多少,并按旬详列搜集到的钱本、已收购到的米数,各自列明呈报尚书省。
十一月十六日,诏提举常平司主管官并依常平旧法。先是,户部看详,欲诸州并以通判充主管官,不得别差他官。臣僚言,元丰、绍圣立常平令,诸州听提举司选通判、幕职官充主管官,盖通判或材力不能办事,即令人许于幕职官选差,此通法也。
十一月十六日,下诏提举常平司的主管官一律依照常平旧法办理。此前,户部详加审议,打算各州一律以通判担任主管官,不得另外差派其他官员。臣僚进言说,元丰、绍圣年间制定常平令时,各州听凭提举司选派通判、幕职官担任主管官,因为通判有的才干能力不足以办事,就允许在幕职官中选派,这是通行的办法。
五年闰二月十二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并入茶盐司,仍以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为名。内无茶盐去处,依旧令提刑兼领。先是,臣僚言财用利源,有旨令户部讲究,条具申尚书省。内一项,欲以常平茶盐合为一官,稍重其选。故有是诏。
五年闰二月十二日,下诏各路提举常平司并入茶盐司,仍以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为名。其中没有设置茶盐司的地方,仍旧命提刑官兼领。此前,有臣僚论及财用的来源,皇帝有旨命户部详加研究,逐条列明呈报尚书省。其中一项,是想把常平、茶盐合并为一个官职,稍稍加重其选任的分量。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四月三日,总领司言:「据两浙东路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司申,据绍兴府申,契勘有管义仓米贰万一千三百余石,虽依条唯充赈给,其米经年陈次,欲比街市价例量减钱出粜。近缘明州申请,米价踊贵,细民阙食,乞将义仓米出粜。已承朝旨,特令明州于上件米内借支一万石,候秋成日却行依数收籴拨还,不得拖欠。仍令常平司拘催桩管,仍免执奏。及再得旨,奏知不行。今看详,欲乞于收到义仓米内借支一万石,令绍兴府置场出粜,余并依明州已得措挥。」诏依,即不得粜与公吏之家,务要实惠细民。
四月三日,总领司上奏说:"据两浙东路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司呈报,据绍兴府呈报,查核该府管有义仓米二万一千三百余石,虽然依照条例只能用作赈济发放,但这些米存放年久,已经陈旧,想比照市面价格略减价钱出售。近来因明州申请,米价飞涨,贫苦百姓缺粮,请求将义仓米出售。已经奉到朝廷旨意,特命明州在上述米中借支一万石,等到秋收之日再依数收购归还,不得拖欠。仍命常平司催促管理,并且免于再行奏报。等到再次获旨,奏知此事不须施行。现今详加审议,请求在已收到的义仓米中借支一万石,命绍兴府设场出售,其余的都依照明州已得的处置办法办理。"朝廷下诏依此办理,但不得出售给公吏之家,务必使贫苦百姓得到实惠。
七月二日,都省言:「诸路提举常平已降指挥并入茶盐司,无茶盐司去处依旧提刑兼领,专置干办官。今访闻逐司为系并入兼领职事,并不逐一讲究,致他司妄用,失陷钱物,有朝廷缓急支用。」诏令诸路提举常平官将常平事务恪意奉行,无得苟简,致有失陷钱物。如敢少有灭裂,户部按劾,申尚书省取旨,重行典宪。
七月二日,都省上奏说:"各路提举常平司已经颁降指挥并入茶盐司,没有设置茶盐司的地方仍旧由提刑官兼领,专门设置干办官。如今访查得知,各司因为是并入兼领的职事,并不一一详加讲求处理,导致其他部门任意挪用,使钱物受损丧失,妨碍朝廷紧急时的支用。"于是下诏命各路提举常平官恪尽职守奉行常平事务,不得苟且草率,致使钱物受损丧失。如果胆敢稍有懈怠疏忽,户部予以弹劾查办,呈报尚书省取旨,从重依法惩处。
八月七日,诏:「应诸州军曾兼主管常平官罢任到行在,如系合堂除差遣人,令合门候朝见日具职位、姓名报吏部,依元降指挥取索印纸点检。如不经批书,即具状申中书门下省,未得与堂除差遣。」
八月七日,下诏:"凡各州军曾经兼任主管常平官而罢任来到行在的人,如果属于应由中书门下堂除授差遣的人选,命合门在朝见之日将其职位、姓名申报吏部,依照原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