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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宋会要辑稿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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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5601–5800 段

十五日,诏:「四川去岁旱荒之后,继以疾疫,流亡甚众,深用恻然。其郡守、县令有能赒给困穷、抚存凋瘵、善状最著者,令席益体访诣实,保明来上,当议奖擢,以为能吏之劝。或废慢诏令,坐视不恤,按劾闻奏,亦当重寘典宪。」

二十三日,枢密院言:「叛臣刘麟、刘猊等驱拥中原军民前来侵犯淮西作过,虽已剿杀破荡,缘淮北之民皆朝廷赤子,念其无辜死于锋镝。」诏令建康府差茅山道士二十七人康府:原作「府康」;十:原脱,均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二乙、补,修许黄箓醮三昼坼追荐。仍委江东安抚司官应办。

七年二月十二日,尚书省言:「镇江府、太平州居民遗火,细民无不暴露艰食。令李谟、张汇于常平、义仓米内,各支拨二千硕,分委兵官抄札被火百姓贫乏之家,每家计口支米二升十(月)[日],仍责委兵官躬亲监散。如被火人民见欠公私债负,权住催理两月。搭盖官私白地,其见纳赁钱,不以贯百多寡,并放两月。」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天头原批:「脱十三日一条。」,诏:「建康府内外居民病患者,令翰林院差官四员分诣看诊。其合用药,令户部药局应副,仍置历除破。如有死亡,委实贫乏,令本府量度给钱助葬,仍具已支数申尚书省除破。」九年六月十七日,临安府给散同此制。

、前吏部郎官冯 、汉州守臣王梅各转一官。知 十月八日,诏潼州府守臣景兴宗升一职,广安军守臣李赡、果州守臣王

成都府席益,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仍令四川安抚大使司开具其余合转官人职位、姓名以闻。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席益言:「诸州赈贷有方,活饥民甚众,内冯 出米四百石以助赈济。」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五日,内降新复河南州军赦:「应河南新复州县百姓,各安乡井。内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令州县我方存安恤,毋令失所。」

十一月六日,臣僚言:「曩者旱暵为灾,官尝发廪劝粜,而州县奉行,奸计百出。有民户初非情愿,均令认数,以应期限,而平时储积之家得以幸免者;有所在初无收成,勒令转粜以赈城郭,而本乡流离不暇顾恤者。愿诏执事选举廉谨强明之吏,推行德意,务使实惠及民,尽革前弊。」诏令户部约束。

十年三月十九日,臣僚言:「诸处粜米赈济,只及城郭之内,而远村小民不沾实惠。向陈正同通判婺州,赈济极有条理,虽穷谷深山之民,无不普沾实惠,而州县之吏亦不至劳。乞令陈正同条具赈济事件付户部看详,遍下诸路依此施行。」从之。

十年闰六月十三日天头原批:「三:一作『五』。」,诏顺昌府官吏军民等:「狂虏犯境,王师扼冲,惟尔吏民协济军事,保扞城垒,驱遏寇攘,眷乃忠勤,宜功抚惠。

译吏的勉励。若有人怠慢诏令,坐视不理不加体恤,则查处弹劾上奏,也应从重依法处置。」

二十三日,枢密院上言:「叛臣刘麟、刘猊等驱使胁迫中原的军民前来侵犯淮西作乱,虽然已经将其剿灭荡平,但淮北的百姓都是朝廷的子民,念及他们无辜死于战火。」皇帝下诏命建康府派遣茅山道士二十七人,修设许黄箓醮三昼夜以超度亡魂。仍委托江东安抚司官员负责安排办理。

绍兴七年二月十二日,尚书省上言:「镇江府、太平州居民遭遇火灾,贫苦百姓无不暴露在外、艰于糊口。命李谟、张汇从常平仓、义仓米中,各拨出二千石,分派兵官登记造册被火烧的贫苦百姓之家,每户按人口发给十日口粮,每日二升,并责成兵官亲自监督发放。如被火烧百姓有拖欠官私债务的,暂缓两个月催收。凡是搭盖在官私空地上的房屋,其应缴的租金,无论多少,一律免除两个月。」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七月二十四日(原批注:「脱十三日一条」),皇帝下诏:「建康府内外居民中有病患者,命翰林院派遣四名医官分头前往诊治。所需药物,命户部药局供应,并登记造册以备核销。如有死亡而确实贫乏无力安葬的,命本府酌情给钱助其安葬,并将已支付的数目详细上报尚书省核销。」绍兴九年六月十七日,临安府发放救济时也依此办理。

十月八日,皇帝下诏潼州府长官景兴宗升一职,广安军长官李赡、果州长官王□、前吏部郎官冯□、汉州长官王梅各转一官。知成都府席益,命学士院下诏加以嘉奖晓谕。并命四川安抚大使司开列其余应当转官人员的职位、姓名详细上报。此因四川安抚制置使席益上言:「各州赈贷措置得当,救活饥民极多,其中冯□捐出米四百石以助赈济。」所以有此诏命。

绍兴九年正月五日,皇帝降下敕令给新收复的河南州军:「凡河南新收复州县的百姓,各自安居乡里。其中鳏寡孤独无法自养的人,命州县妥善加以安置抚恤,不使他们流离失所。」

十一月六日,有官员上言:「以往遇到旱灾,官府曾开仓劝导百姓出粜,但州县执行时,各种奸计百出。有的民户本来并非情愿,却被强令认定出粜数量,以应付期限,而平时确有储积的富户反而得以侥幸免除;有的地方本来毫无收成,却被勒令转卖粮食以赈济城郭,而本乡流离失所的百姓却无暇顾及。恳请下诏命有关部门选拔清廉谨慎、精明能干的官吏,推行朝廷的德政意旨,务必使实惠真正惠及百姓,彻底革除以往的弊端。」皇帝下诏命户部予以约束整顿。

绍兴十年三月十九日,有官员上言:「各地出粜米粮赈济,只施及城郭之内,而偏远乡村的贫苦百姓沾不到实惠。此前陈正同任婺州通判时,赈济极有条理,即便是穷乡僻壤深山之中的百姓,也无不普遍沾得实惠,而州县官吏也不至于过于劳累。恳请命陈正同将赈济的具体做法条列上报户部详加审视,然后颁行各路依此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绍兴十年闰六月十三日(原批注:「十三:一作『五』」),皇帝下诏顺昌府官吏军民等:「凶恶的敌虏侵犯边境,我军扼守要冲,全靠你们官吏百姓协力配合军事,保卫城垒,驱逐抵御寇贼,念及你们的忠诚勤劳,应当加以抚恤慰问。所辖各县及乡村

管下诸县及乡村人户,曾被贼马焚劫豹产屋业者,并依灾伤法赈济。应本府县有民间利害,守臣条具以闻。诏书到日,明告吏民,各令知悉。」

十二年三月二日天头原批:「脱十一年一条。」,诏:「绍兴府旱伤秋苒,令于义仓米内支拨一万石,置埸

出粜。」

十三年三月十八日,诏令淮东总领吕希常于大军米内支三千石,量度分拨于镇江府,委官管押前去米价踊贵去处米: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九补。,减价出粜,仍令淮西总领吴彦璋契勘本路如合出粜,依此施行。」

十三年八月十三日,诏:「太平州居民遗火,令总领所于本州岛诸色米内取拨一千硕,检视被火之家,计口俵散。系官屋宇并白地赁钱,并于两月。」

十四年正月十三日,诏:「今月十二日被火居民,令临安府于系官米内依例赈济,具支过数申尚书省。」

五月十八日,上曰:「闻婺州溪水暴涨,渰溺去处,可令官吏多方赈济,毋令失所。」

六月十五日,上宣谕辅臣曰:「福建、浙东被水灾去处,已令宽恤赈济,尚恐州县灭裂,可令逐路监司各躬亲前去,悉力奉行,务使实惠及民,不得徒为文具。」

十五年七月三日,知泉州吴序宾言:「汀、虔盗贼鳞集,泉南七县罹其荼毒,且致饥饿。虽军储不足,而义仓积粟见存七万石,欲开仓赈贷。内残破四县,乞比附灾伤七分之法,各借种子三千石,自第四等以下户,委县官随便借贷。」诏每县于义仓米内支拨二千石应付借贷。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方此盛暑,虑有疾病之人。昨在京日,差医官诊视,给散夏药。」诏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合药令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候秋凉日住罢。其后,每岁降诏同此。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绍兴府灾伤,

阙食人户以义仓米赈济,无使失所。如别有灾伤去处,亦令户部多方措置。」

十二月十二日,上宣谕辅臣曰:「近令提举常平官躬亲诣灾伤去处赈济平官:原作「官平」,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二○乙。,窃恐所辖州县阔远,点检迟滞。可更令分委属官悉力赈济。将来春耕合用种粮,须令预先措置,临期借给,使之耕种及时,则赡养供输,公私两济。」

十九年二月四日,上谕辅臣曰:「春雨膏润,于农事极利。农事种粮为急,若种粮不足,则秋成无望。昨已降指挥,灾伤去处,令提举常平司借给。可更丁宁户部应副。」

十九日,诏:「逐路灾伤去处,可令县官措置赍发米斛,就乡村赈给。逐州委通判点检,逐路委提举常平官按察。仍令御史台觉察劾奏。」

二十八日,诏:「近有绍兴府等处饥民在此求乞饥:原作「饿」,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二○改。

译人户,凡曾被贼寇兵马焚烧劫掠、破坏产业房屋的,一律依照灾伤法予以赈济。凡本府所辖县内有关民间利害之事,长官应条列具体情况上报。此诏书到达之日,应明白告知官吏百姓,令他们各自知晓。」

绍兴十二年三月二日(原批注:「脱十一年一条」),皇帝下诏:「绍兴府旱灾使得秋收受损,命从义仓米内拨出一万石,设立粮场出粜。」

绍兴十三年三月十八日,皇帝下诏命淮东总领吕希常从大军米中拨出三千石,酌情分拨给镇江府,委派官员押运前往米价飞涨的地区,减价出粜,并命淮西总领吴彦璋核查本路是否也应当出粜,依此办理。」

绍兴十三年八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太平州居民遭遇火灾,命总领所从本州各类米内拨出一千石,登记核实被火烧的人家,按人口分发。凡官府所有房屋及空地的租金,一并免除两个月。」

绍兴十四年正月十三日,皇帝下诏:「本月十二日被火烧的居民,命临安府从官府所有的米内依照惯例赈济,并将支付数目详细上报尚书省。」

五月十八日,皇上说:「听闻婺州溪水暴涨,有被淹溺的地方,可命当地官吏多方赈济,不使百姓流离失所。」

六月十五日,皇上向辅政大臣宣谕说:「福建、浙东遭受水灾的地方,已命令宽缓赋税加以赈济,仍恐州县执行不力,可命各路监司各自亲自前往,全力办理,务必使实惠真正惠及百姓,不得只做表面文章。」

绍兴十五年七月三日,知泉州吴序宾上言:「汀州、虔州一带盗贼聚集蜂起,泉州以南七县深受其害,加之遭遇饥荒。虽然军粮储备不足,但义仓积粮尚存七万石,恳请开仓赈贷。其中受破坏最严重的四县,请求比照灾伤七分(受灾七成)的标准,各借给种子三千石,从第四等以下户开始,委托县官酌情借贷。」皇帝下诏命每县从义仓米内拨出二千石以供借贷之用。

绍兴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尚书省上言:「正值盛暑,恐怕有患病之人。以往在京城之时,曾派遣医官诊治,发放夏季药物。」皇帝下诏命翰林院派遣四名医官,遍历临安府城内外诊治病人,所需药物命户部下令和剂局供应,待秋凉之后停止。此后,每年颁诏均依此办理。

绍兴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皇上告谕辅臣说:「绍兴府发生灾害,命将缺粮人户以义仓米加以赈济,不使他们流离失所。如另有受灾地方,也命户部多方设法措置。」

十二月十二日,皇上向辅政大臣宣谕说:「近来命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受灾地区赈济,恐怕所辖州县地域辽阔,巡查核实迟缓。可再命分派属官全力赈济。将来春耕所需的种子粮食,必须预先设法筹措,届时借给,使百姓能够按时耕种,这样官府和百姓两方面都能受益。」

绍兴十九年二月四日,皇上告谕辅臣说:「春雨滋润,对农事极为有利。农事以种子粮食最为紧要,如果种粮不足,秋收就没有指望。此前已经下达指挥,受灾地方命提举常平司借给种粮。可再叮嘱户部予以供应。」

十九日,皇帝下诏:「各路受灾地方,可命县官设法运送米斛,前往乡村赈给。各州委托通判巡查核实,各路委托提举常平官巡视察访。并命御史台加以觉察弹劾。」

二十八日,皇帝下诏:「近来有绍兴府等地饥民在此乞讨,每日都有饿死

,日有饥死者,可令临安府日下给米赈济。」

三月二日,上谕辅臣曰:「近日绍兴饥民多有过临安者,深可怜悯。盖是保正、副抄札漏落,是至流移。可令临安府多方措置赈济,户部应付米斛。其诸路州县灾伤去处,宜申饬监司、守臣,依已降指挥贷给种粮,庶几秋成可望。」

四月六日,上谕辅臣曰:「两浙等路灾伤去处,可令提举常平官亲诣所部借贷种粮,务要实及饥贫民户,毋令州县及当行人侵 ,徒为文具。」

九月十三日,诏两浙东路提举常平秦昌时除直秘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以安抚司言:「绍兴府、明、婺州水旱灾伤,昌时悉力赈济,乞赐褒擢。」故有是诏。

二十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言:「行在及诸路州军,每岁合药,依法选官监视修合,许军民请州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窃虑州军不切奉行。」诏令户部检坐条法,申严行下诸路州军,遵守奉行,务行实惠,毋致灭裂。其后每岁降诏同此。

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尚书省言:「衢州阙食人户,令本路常平官赈济外,窃虑未到之前,人户阙食,有妨归业。」诏令本州岛日下赈济,仍晓谕各令归业。

六月一日,上谕辅臣曰:「官司赈济,止及近郭游手之人,其乡村远处,宜令提举官及州县常平官躬亲措置,务使实惠及于贫下。」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三省言:「初伏,差医官给散夏药。」上宣谕曰:「比闻民间春夏中多是热疾,如服热药及消风散之类,往往害人,唯小柴胡汤为宜。令医官揭暝通衢,令人预知,颇闻服此得 ,所活者甚众。」沈该等曰:「陛下留神医药,其恤民疾苦可谓至矣。」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令四川制置司、总领所并逐路转运、常平司,各具管下州县有无旱伤闻奏。如有实被旱伤去处,仰支拨常平钱米赈济。或支用不足,即于存留旧宣抚司桩积钱米内量度取拨。

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上谕辅臣曰;「浙东、西濒江海去处,田苒为风水所损,平江府最甚,绍兴次之。已将常平米赈济米: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二○补。,尚虑贫弱下户去秋成尚远,无钱可籴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二○改。,深轸朕怀。卿等可令发义仓米赈济。」宰臣沈该等奏曰:「在法,灾伤及七分以

上,合行赈济。当遵稞圣训,就委赵子潇、都玹依此施行。」诏:「绍兴、平江府被风水损伤,可令赵子潇、都玹体访,委是灾伤去处,将第四等以下阙食人户量行赈济,候晚禾成日住罢。仍具逐处赈济人户及支拨过米数申尚书省。」

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令吴璘同苏钦、许大英将被水州军人户取拨常平司、义仓米赈济。多方措置存恤,毋令失所。

译之人,可命临安府即日发米赈济。」

三月二日,皇上向辅政大臣宣谕说:「近日绍兴的饥民多有流落到临安来的,实在令人怜悯。这是因为保正、保副登记造册时有所遗漏,以致他们流离失所。可命临安府多方设法赈济,户部供应米斛。至于各路州县受灾地方,应当申明告诫监司、长官,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借给种子粮食,希望秋收能有指望。」

四月六日,皇上向辅政大臣宣谕说:「两浙等路受灾地方,可命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所辖地区借贷种粮,务必真正惠及贫苦百姓,不使州县及经办人员从中侵吞克扣,徒然做表面文章。」

九月十三日,皇帝下诏两浙东路提举常平秦昌时授直秘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此因安抚司上言:「绍兴府、明州、婺州遭遇水旱灾害,秦昌时全力赈济,恳请予以褒奖提拔。」所以有此诏命。

绍兴二十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上言:「行在及各路州军,每年合药,依照法令选派官员监督修制,允许军民到州县镇寨按规定数量领取。恐怕州军执行不够严格。」皇帝下诏命户部检核相关条法,申明严令颁行各路州军,遵守执行,务必使实惠真正落实,不得敷衍了事。此后每年颁诏均依此办理。

绍兴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尚书省上言:「衢州缺粮百姓,除命本路常平官赈济外,恐怕在未及赈济之前,百姓已经断粮,妨碍他们回乡复业。」皇帝下诏命本州即日赈济,并晓谕百姓各自回乡复业。

六月一日,皇上向辅政大臣宣谕说:「官府的赈济,只施及城郊附近的游民,至于偏远乡村,应命提举官及州县常平官亲自设法办理,务必使实惠真正惠及贫苦下户。」

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三省上言:「初伏之日,派遣医官发放夏季药物。」皇上宣谕说:「近来听说民间春夏之间多患热病,如果服用热性药物及消风散之类,往往反而害人,唯有小柴胡汤最为适宜。命医官在通衢大道张贴告示,让百姓预先知晓,颇听闻服此药后得以痊愈,救活的人很多。」沈该等人说:「陛下留意医药之事,体恤百姓疾苦,可以说是做到极致了。」

绍兴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命四川制置司、总领所并各路转运、常平司,各自开列所辖州县有无旱灾情况上报。如确有受旱严重的地方,即拨发常平钱米加以赈济。如果支用不足,就从存留的旧宣抚司积存的钱米中酌情调拨。

绍兴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皇上向辅政大臣宣谕说:「浙东、浙西沿江沿海地区,田地因风灾水灾受损,平江府最为严重,绍兴次之。已将常平米用于赈济,仍担心贫弱下户距离秋收尚远,没有钱可以买粮,朕深为此忧虑。你们可命发放义仓米加以赈济。」宰臣沈该等奏道:「按照法令,受灾达七分以上,应当予以赈济。应当遵照圣训,就委托赵子潇、都玹依此办理。」皇帝下诏:「绍兴府、平江府遭受风灾水灾损害,可命赵子潇、都玹加以体察访求,确实属于受灾地方的,将第四等以下缺粮人户酌情予以赈济,等到晚稻成熟后停止。并将各地赈济的人户数目及支拨的米数详细上报尚书省。」

绍兴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命吴璘会同苏钦、许大英将遭受水灾的州军人户,用常平司、义仓的

仍依条检放,开具取拨过米数及已措置施行次第申尚书省。

九月八日,浙西常平司言:「平江府已于在城觉报寺等八处并吴、长两县尉司置场赈粜尉:原作「府」;粜:原作「籴」,均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四改。,共三万七千硕。今来本府米价渐平,已行住粜。」诏令平江府凑足元拨五万硕数,均下诸县,仍行赈粜。

九月二十九日,诏:「在法,水旱检放苒税及七分以上赈济。缘土田高下不等,若通及七分方行赈济,窃虑饥荒人户无以自给。可自今后,灾伤州县检放及五分处,即令申常平司,取拨义仓米量行赈济。」

十一月二十三日日:原作「月」,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四改。,南郊赦:「勘会在法:病人无缌麻以上亲同居者,厩耆报所属,官为医治。访闻比来客旅寄居店舍、寺蹑,遇有病患,避免看视,闻官逐赶出外,及道路暴病之人,店户不为安泊,风雨暴露,往往致毙,深可矜悯。可令州县委官内外检察,依条医治,仍功存恤,及出暝乡村晓谕。月具无违戾去处以闻。」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逐处守臣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二分,减市价二分

赈粜。内临安府于行在桩积米内借拨积: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二一补。。

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诏:「镇江府被火,阙食之家,取拨常平、义仓米量行赈济。」

二十六日,诏绍兴府山阴县检放、赈济不均去处,令浙东常平官再验合放实数。其第四等以下不曾经赈济者,令遵节次已降指挥赈济施行。

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浙路市舶曾 言:「去秋州县有被水灾伤去处,细民艰食。多方赈济,及将常平米减价出粜,饥民赖以全活。而其间奉行不至者,其弊有三:赈济官司止凭耆保、公吏抄札第四等以下逐家人口给历,排日支散,公吏非贿赂不行,或虚增人口,或镌减实数,致奸伪者得以冒请,饥寒者不沾实惠,其弊一么;赈粜常平米斛,以市价低小,既籴者不分等弟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二一改。,不限口数,则公吏、仓斗家人等多立虚名盗籴斗:原作「计」,「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二一改。,遂使官储易于匮乏,其弊二么;赈济户口数多,常平桩管数少,州县若不预申常平司于旁近州县通融那拨,米尽旋行申清,则中间断绝,饥民反更失所,其弊三么。欲望行下有司,严立法禁,力革其弊。公吏抄札不实,与夫州县申请失时者,并寘严科。委提举官往来部内赈济去处体访,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九月四日,诏:「福州七月间水灾,仰帅臣、监司将合行赈济人,疾速支常平钱米赈济。其税租,依条检放放:原作「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四改。

译米加以赈济。多方设法存恤,不使他们流离失所。并依照条例进行检核减免赋税,开列已调拨的米数及已经采取的措施上报尚书省。

九月八日,浙西常平司上言:「平江府已在城内觉报寺等八处及吴县、长洲两县尉司设立粮场赈粜,共三万七千石。如今本府米价已渐渐平稳,已停止出粜。」皇帝下诏命平江府凑足原拨的五万石之数,均匀分配给各县,仍继续赈粜。

九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按照法令,遭受水旱灾害经检核减免赋税达七分以上的,予以赈济。由于各地田地高低不等,如果一定要等全部达到七分才施行赈济,恐怕受灾饥荒的百姓无法维持生计。今后凡受灾州县检核减免赋税达五分以上的,即命申报常平司,取拨义仓米酌情予以赈济。」

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文:「查勘法令规定:病人没有缌麻以上亲属同居照料的,由邻里保长报告所属官府,由官府予以医治。访闻近来有客旅寄居在店铺、寺庙者,一旦患病,店主寺庙往往避免看护,甚至报官将其驱赶出外,加之道路上突发疾病的人,店家也不肯收留安置,以致风吹雨淋、暴露在外,往往因此致死,实在令人怜悯。可命州县委派官员内外查察,依照条令予以医治,并加以存恤,及在乡村张贴布告晓谕。每月开列未依令办理的地方上报。」

绍兴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命各地长官从现存的常平仓、义仓米内取拨二成,按市价减二成加以出粜赈济。其中临安府从行在积存的米内借拨。

绍兴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皇帝下诏:「镇江府遭受火灾,缺粮人家,取拨常平米、义仓米酌情加以赈济。」

二十六日,皇帝下诏绍兴府山阴县检核减免赋税、赈济不均的地方,命浙东常平官再次核实应当减免的实际数目。凡第四等以下尚未曾经赈济的,命遵照此前已下达的指挥予以赈济执行。

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浙路市舶曾□上言:「去年秋天各州县有遭受水灾的地方,贫苦百姓艰于糊口。朝廷多方赈济,并将常平米减价出粜,饥民赖以得全活命。然而其中执行不力的,弊端有三:赈济官府只凭借邻里保长、公吏登记造册第四等以下各户人口发给凭证,按日分发,公吏若不受贿赂就不肯办事,有的虚报增加人口,有的削减实际数目,以致奸猾之人得以冒领,真正饥寒的人反而沾不到实惠,这是第一个弊端;赈粜常平米斛,因市价低廉,购买者既不分等第,也不限人口数量,以致公吏、仓库管理人员的家人等多立虚假名目盗买,于是官府储粮容易匮乏,这是第二个弊端;赈济的户口数量多,而常平所积存的数量少,州县若不事先向常平司申请从邻近州县通融调拨,等到米粮用尽才临时申报,则中间就会出现断绝,饥民反而更加流离失所,这是第三个弊端。恳请下令有关部门,严立法禁,大力革除这些弊端。凡公吏登记造册不实,以及州县申请调拨延误时机的,一律从严处置。委托提举官往来所辖赈济地区加以察访,如有违反的,查处弹劾上奏。」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九月四日,皇帝下诏:「福州七月间发生水灾,命帅臣、监司将应当赈济的百姓,迅速拨发常平钱米予以赈济。其应缴的赋税,依照条例检核减免。并将具体情况详细上报,依所

。仍具析不即申奏咤依奏闻。」

十月九日,诏福建路提点刑狱樊光远降一官,转运判官赵不溢放罪。以福州水灾,光远权州事,

不即躬亲括责阙食人户赈济,故镌一官;不溢以不曾承受本州岛申到,故释其罪,有是诏。

三十年五月十八日,御史中丞兼侍讲朱倬、殿中侍御史汪澈言:「临安府于潜、临安两县,山水暴至,居民屋庐漂荡甚众。望令临安府速下两县,委令、佐躬亲看验,如有未收瘗者,官给钱收瘗之。及随被害之小大,条具赈恤。」诏令转运司支拨系官钱米,就委令、佐躬亲赈济,无令失所。其未收瘗人口,给官钱如法埋瘗,不得灭裂。

八月十一日,直秘阁、权发遣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吕广问言:「被旨,契勘湖州安吉县向被灾最甚民户实数具奏。今抄札到阙食合赈济第五等主户共一百八十户,望许依临安府已得指挥,将被灾人户,等第与免本户应干苒税、科敷及丁身役钱等。最甚者,免四料料:原作「科」,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四改。下二「料」同此。,其次免三料,余免两料。及第五等曾经赈济之人,尚虑第五等以上虽不经赈济等:原作「第」,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四改。,或有田桑、屋宇被水冲损,亦合随等第轻重减放税赋。」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诏:「雪寒,细民艰食。令临安并属县取拨常平米,依市价减半,分委官四散置场广粜。」

十月二十四日,诏:「闻临安府内外有贫乏不能自存之家,可令抄札具数,限日下申尚书省。」

二十五日,临安府言:「已抄札到贫乏之家。」诏令本府分委有心力官,日下巡门俵散赈济,每名支钱二百文、米一升。

二十六日,上谓辅臣曰:「百姓虽已赈济,尚恐贫乏之家不能

自存者,更令特支柴炭。今并于内藏库支拨给与于:原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四补。,务令实惠及物。然辅郡当此雪寒,细民不易。可令常平官依条赈给。」同日,诏令逐州府差官抄札实贫乏之家之: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二一补。,于见桩管常平钱米内,依临安府例赈济。分委有心力官俵散,务在实惠,不得减 。仍具支过钱米数目以闻。

八月三日,都省言:「淮西州军先咤欠债逃避出没之人,理合赈给。令淮西提举常平官,日下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石,前去濠州赈给。仍令龚涛、刘光时照会,常切存恤,毋致失所。

八月二十四日,诏夔州路安抚、转运、常平司,将本路被水之人户多方存恤赈济;漂流居民舍屋,量行等第支给官钱;其渰损田亩合纳税租,依条检放;溺死之人,官为埋瘗,务要实惠,不得灭裂。仍各具知稞施行文状申尚书省。

三十二年二月三日,诏:「两淮归业民户,(难)[艰]于食用,令本路常平司赈济。

译奏施行。」

十月九日,皇帝下诏福建路提点刑狱樊光远降一官,转运判官赵不溢免除处罚。此因福州发生水灾,樊光远暂时代理州事,未能立即亲自督促核查缺粮人户加以赈济,所以降一官;赵不溢因未曾接到本州申报,所以免除他的罪责,因此有此诏命。

绍兴三十年五月十八日,御史中丞兼侍讲朱倬、殿中侍御史汪澈上言:「临安府于潜、临安两县,山洪暴发,居民房屋被冲毁漂散的很多。恳请命临安府迅速下达指示给两县,委托县令、县丞亲自查验,如有尸体未曾收殓埋葬的,由官府出钱收殓埋葬。并根据受灾程度大小,逐条制定赈恤措施。」皇帝下诏命转运司拨发官府钱米,委托县令、县丞亲自赈济,不使百姓流离失所。凡未收殓的尸体,由官府出钱依法埋葬,不得草率了事。

八月十一日,直秘阁、权发遣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吕广问上言:「奉旨,核查湖州安吉县此前受灾最重的民户实际数目详细上奏。如今登记造册到缺粮应当赈济的第五等主户共一百八十户,恳请援用临安府已得到的指挥,将受灾人户,按等第免除本户应缴纳的赋税、科敷及丁身役钱等。受灾最重的,免除四期;其次免除三期;其余免除两期。以及第五等曾经受过赈济的人户,还应担心第五等以上虽未曾受过赈济,但也可能有田地、房屋被水冲毁损坏的情况,也应当按等第轻重减免赋税。」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绍兴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大雪严寒,贫苦百姓艰于糊口。命临安府及所属各县取拨常平米,按市价减半,分派官员四处设立粮场广泛出粜。」

十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听闻临安府内外有贫乏无法自养的人家,可命登记造册开列数目,限当日详细上报尚书省。」

二十五日,临安府上言:「已登记造册到贫乏之家。」皇帝下诏命本府分派有能力的官员,即日挨门巡查分发赈济,每人发给钱二百文、米一升。

二十六日,皇上对辅政大臣说:「百姓虽已加以赈济,仍恐怕贫乏之家无法维持生计,再命特别发给柴炭。如今一并从内藏库拨发供给,务必使实惠真正惠及百姓。然而京畿附近各郡遇上这样的大雪严寒,贫苦百姓生计也不容易。可命常平官依照条例予以赈给。」同日,皇帝下诏命各州府分派官员登记造册核实真正贫乏之家,从现存积管的常平钱米中,依照临安府的先例加以赈济。分派有能力的官员分发,务求实惠,不得克扣。并将支付的钱米数目详细上报。

八月三日,都省上言:「淮西州军中此前因欠债而逃避流亡的人,理应予以赈给。命淮西提举常平官,即日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石,运往濠州赈给。并命龚涛、刘光时照会办理,经常加以存恤,不使他们流离失所。」

八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命夔州路安抚、转运、常平司,将本路遭受水灾的人户多方存恤赈济;漂流冲毁的居民房屋,酌情按等第支给官钱;被水淹没损坏的田亩应缴税租,依照条例检核减免;溺死的人,由官府予以收殓埋葬,务必使实惠真正落实,不得草率了事。并各自开列已了解及已施行的措施情况详细上报尚书省。

绍兴三十二年二月三日,皇帝下诏:「两淮回乡复业的民户,艰于食用,命本路常平司加以赈济。如缺粮米,从浙西、江东常平仓内,各调拨一万石

如阙米,于浙西、江东常平内,各取拨一万石应副支散。」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镇江府、太平、江、池州屯戍军兵,[近]来多有疾疫之人。令逐路转运司支破系省钱物,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药饵,差拨职医分头拯救,务在实惠,不得灭裂。荆襄、四川准此。」以上《中兴会要》。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蹑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言:「体访得东北今岁米价踊贵,欲乞朝廷多拨米斛钱物,赴淮南赈济支用。」诏令浙西、江东常平司,各更于近便州军,支拨常平米一万硕。

孝宗隆兴元

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据高邮军百姓状:『自前年金贼犯顺,烧毁屋宇,农具、稻斛无余,归业之始,无以耕种。』欲乞就附近支拨常平及义仓米,委本路提举司,令高邮军措置借贷,抱认催索,趁此农时,早得布种,以宽秋冬艰食之忧。其余两淮州县经贼马侵犯去处州:原作「川」,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改。,亦令依此体例施行。」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司、守令,应有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具闻奏。」

六月十八日,诏:「两浙、江东下田伤水,冲损庐舍,理宜宽恤。令逐路常平司行下州县,将被水人户疾速依条借贷,以备布种。将来见得损伤。即从实检放。其冲损庐舍之家,多方存恤赈济,措置安泊,毋令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言:「泗州、盱眙军去岁虏人惊移,不曾耕种。近淮北流移之民稍多,米价顿长;极边之地,贩运不通。已将本军米斛比市价减半置场出粜,每日粜及五十石。但去秋成稍远,而本军米斛已尽,乞支拨三千石,广行赈济。」从之。

八月十七日,诏曰:「比日飞蝗益多,又闻诸路州县风水为灾,螟螣害谷,咎证罔测,朕甚惧焉。朕自今月十八日避正殿,减常膳,侧身修行,以祈消弭。重惟政事之阙,致奸和气。二三大臣,其尽忠省过,补朕不逮。监司、郡守,各务身率,戢贪禁暴,平察 狱,以安民庶。所在灾伤,悉行具奏

译以供支应。」

绍兴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建康府、镇江府、太平州、江州、池州屯戍的军队士兵,近来多有患疾疫的人。命各路转运司支拨系省钱物,委托各州长官配制所需药物,派遣专职医官分头前往救治,务必使实惠真正落实,不得草率了事。荆襄、四川依此办理。」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上言:「据体察访求得知东北地区今年米价飞涨,恳请朝廷多拨米斛钱物,运送淮南以供赈济支用。」皇帝下诏命浙西、江东常平司,各自从附近州军再拨常平米一万石。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上言:「据高邮军百姓状告:『自前年金人叛乱侵犯,烧毁房屋,农具、稻谷荡然无存,刚开始回乡复业,没有粮食可供耕种之用。』恳请就近拨发常平及义仓米,委托本路提举司,命高邮军设法借贷,登记认领催收,趁此农时,及早布种,以缓解秋冬缺粮的忧虑。其余两淮州县经历贼寇侵犯的地方,也命依此办法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久雨成灾,虽然朕已反省自身修养德行,仍恐诚意未能感动上天。可命各路监司、长官,凡有受灾地方,常常加以赈恤救济困穷之民,并纠察刑罚监狱之事。并各自将情况详细上报。」

六月十八日,皇帝下诏:「两浙、江东低洼田地遭水淹没,冲毁房屋,理应加以宽恤。命各路常平司下达指示州县,将受灾人户迅速依照条例借贷,以备布种。将来查明损伤情况,即依实情检核减免赋税。至于房屋被冲毁的人家,多方存恤赈济,设法安置,不使他们流离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上言:「泗州、盱眙军去年因金人骚扰迁移,未曾耕种。近来淮北流亡百姓渐多,米价陡然上涨;边境极远之地,贩运不通。已将本军米斛比照市价减半设场出粜,每日出粜五十石左右。但距离秋收尚远,而本军米斛已经用尽,恳请拨发三千石,广泛加以赈济。」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月十七日,皇帝下诏说:「近来飞蝗日益增多,又听闻各路州县遭受风灾水灾,螟虫危害谷物,灾异咎征难以预测,朕深为此恐惧。朕自本月十八日起避开正殿,减省日常膳食,反省自身修养德行,以祈求消弭灾异。深切反思政事的缺失,导致违逆和气。诸位大臣,应当尽忠反省过失,补救朕的不足。监司、郡守,各自应当以身作则,禁绝贪暴,公正审理案件,以安定百姓。所在受灾地方,一律详细具奏。」

,依条赈恤检放。如

有隐匿不以闻者,重寘典宪。师徒未息,科调繁兴,江、淮、襄、蜀尤极劳扰,(强)[疆]场之吏,宜功安辑;蠲省苛敛,以称德意。」

九月十一日,诏:「访闻浙东、西州军间有螟螣、风水伤谷去处,可令守臣疾速条具应合赈恤、蠲免事件闻奏,不得隐匿泛滥。」

译按规定赈济救助、检查减免赋税。如果有隐瞒不上报的,从重依法治罪。战事尚未平息,赋税征调频繁兴起,江、淮、襄、蜀一带尤其劳苦烦扰,镇守边境的官吏,应当致力于使百姓安定;减省苛捐杂税,以符合朝廷体恤百姓的心意。」

九月十一日,诏令:「访察得知浙东、浙西州军之间有遭受螟螣虫灾、风灾水灾损伤谷物的地方,可命令守臣迅速逐条开列应当予以赈济救助、蠲免赋税的事项奏报朝廷,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泛滥。」

九月二十四日天头原批:「脱十二月一条。」,诏绍兴府饥民以义仓米依绍兴十八年例赈济之诏: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二,六八之六二补。。从知府事吴芾请么。

十月二十一日,知绍兴府吴芾言:「本府今年灾伤异常,豪右之家闭粜待价。欲招诱出粜最多之人,从本府保明,申取朝廷详酌推恩。」从之。

二十七日,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京西一路,今岁旱蝗,乞下本路常平司,候开春日,将所管常平义仓米,广行赈济。」从之。

二年三月十日,诏:「徽州旱蝗为灾,可将常平、义仓米出粜赈济。如本路州军亦有似此去处,依此施行。」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宰臣汤思退等奏:「广西遭寇,首尾数年,乞降德音宽恤。」上曰:「租税放得多少,不要文具,务行实惠。」

二十七日德音:「高、藤、雷、容州应曾被焚劫逃避人户焚:原作「禁」,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二、六八之六二改。,仰守令多方招诱归业。内阙食不能自存之人,依灾伤法赈恤。即虽归业而无力耕种者,令提刑司以牛具、种粮借贷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浙东近咤连雨大水,及两淮亦有被水去处,理宜措置优恤,令逐路帅、漕司同共措置,委官往被水州县赈济。合用钱、米,许于常平司见桩管钱、米内取拨。若有溺死之人,与量给棺殓之具。内无居止人,亦

仰踏逐空闲官舍及寺蹑,权行安泊。其应干合检放宽恤事件,及用常平钱、米,并开具申尚书省。」

二十九日天头原批:「脱十二月十六日一条。」,上谕宰臣汤思退等曰:「今岁江东、浙西水灾,卿等思所以救灾防患之术。」思退等奏:「臣等燮调无功,致有此灾,未敢便乞罢黜。」上曰:「朕当思所以应天之寔,卿等更宜辅朕不逮。」

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建康、镇江、平江府、常、秀等州,今年秋泪雨不止,大水为灾。目今米价见已翔涌,乞命提举司依条赈济,农民不可使至流徙。仍行下诸州劝谕居停米谷之家平价出粜。」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米价增贵,细民艰食。令常平出米二万石赈粜。」

二十八日,诏:「访闻淮东有被水去处,人户迁徙。可令钱端礼于本路见管米斛内,支拨一万石措置赈济。如不足,于淮东总领所大军米内取支。」

九月四日,知镇江府方滋言:「丹徒、丹阳、金坛三县,今秋雨伤谷穑,已委官诣金坛县取拨义仓米二千石二:原作「三」,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二、六八之六三改。,丹阳县一千石,各依乞丐法赈济。尚虑管下少有客贩米斛,及乘时射利,高 价直,民户难于收籴,遂措置就委官于金坛县添拨米一千二百石,丹阳县添拨米八百石,丹徒拨米五百石,并各减价,每升作二十五文省,置场赈粜,每人日籴不得过二升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二、六八之六三改。

译九月二十四日,诏令绍兴府对饥民按照绍兴十八年的先例,用义仓米赈济。这是采纳了知府事吴芾的请求。

十月二十一日,知绍兴府吴芾上奏说:"本府今年灾荒受伤程度异常严重,豪强富户人家关闭米仓、囤积等待高价出售。想要招募诱导出粜粮食最多的人,由本府核实上报,请朝廷斟酌加以恩赏。"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七日,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上奏说:"京西一路,今年遭遇旱灾蝗灾,请求下令该路常平司,等到开春时,将所管辖的常平仓、义仓米,广泛用于赈济。"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隆兴二年三月十日,下诏说:"徽州因旱灾蝗灾而受灾,可以拿常平仓、义仓米出粜赈济。如果本路其他州军也有类似情况的地方,依照此例施行。"

三月二十一日,宰相汤思退等人上奏说:"广西遭受盗寇侵扰,前后已有数年,请求颁发德音诏书宽减抚恤。"皇上说:"放免的租税不管多少,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务必要让百姓得到实在的好处。"

二十七日的德音诏书说:"高州、藤州、雷州、容州凡是曾经被焚烧抢掠而逃亡避难的人户,命令地方守令多方招诱他们回归本业。其中缺粮不能自己维持生计的人,依照灾伤法予以赈恤。即便已经归业但没有能力耕种的人,命提刑司借给他们耕牛农具和种粮。"

六月二十四日,下诏说:"浙东近来连续下雨发大水,两淮也有受灾被水的地方,理应加以措置优加抚恤,命令各路帅司、漕司共同措置,委派官员前往受灾州县赈济。所需用的钱、米,允许从常平司现存管理的钱、米内取拨。如果有溺死的人,酌情给予棺木装殓的用具。其中没有住所的人,也命令官府寻找空闲的官府房舍以及寺院庙宇,暂且加以安置。凡是应当检视放免宽减抚恤的事项,以及动用常平钱、米的情况,一并开列详情申报尚书省。"

二十九日,皇上对宰相汤思退等人说:"今年江东、浙西发生水灾,卿等要想办法救灾防患。"汤思退等人上奏说:"臣等调理阴阳无功,才导致这样的灾害,不敢马上就请求罢免黜退。"皇上说:"朕应当想办法以实际行动应对天意,卿等更应当辅助朕的不足之处。"

七月二十四日,臣僚上奏说:"建康府、镇江府、平江府、常州、秀州等地,今年秋天阴雨不止,发大水成灾。眼下米价已经飞涨,请求命令提举司依照条例赈济,不能让农民流离迁徙。仍应下令各州劝谕囤积米谷的人家平价出粜。"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三日,下诏说:"临安府米价上涨昂贵,平民百姓艰于获得食物。命令常平仓出米两万石平价出粜。"

二十八日,下诏说:"访察得知淮东有被水淹没的地方,人户迁移流徙。可命令钱端礼从本路现管的米谷中,支拨一万石措置赈济。如果不够,从淮东总领所大军米中取拨。"

九月四日,知镇江府方滋上奏说:"丹徒、丹阳、金坛三县,今年秋天雨水损伤了庄稼,已经委派官员到金坛县取拨义仓米两千石,丹阳县一千石,各自依照乞讨救济法赈济。还担心管辖范围内很少有客商贩运米谷来,加上有人趁机图利,抬高价格,百姓难以收购粮食,于是又措置委派官员在金坛县增拨米一千二百石,丹阳县增拨米八百石,丹徒县拨米五百石,一并各自减价,每升定为二十五文省钱,设立粜米场平价出粜,每人每天籴买不得超过二升。私下担忧豪

。窃虑豪右之家闭粜待价,除已劝谕赈粜外,乞依绍兴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指挥,将出粜米谷人依立定格目推赏。仍乞立定有官人粜米比类迁转赏格行下。其或他州之人有能般贩前来赈粜,及得数目,亦与一例保明推恩。」从之。其后方滋又言:「今岁江东、二浙皆是灾伤去处,独湖南、广南、江西稍熟,相去既远,客贩亦难,势当有以诱之。欲乞朝廷多出文暝,疾速行下湖、广诸路州军,告谕客人,如般贩米斛至灾伤州县出粜,仰具数目,经所属陈乞,并依赏格即与摧恩。州县出粜官米,往往只在近郭;劝谕民间出粜者,亦多般入城市,以致村落山谷之民无处告籴。乞敦请土人及寄居之忠寔可委者,四散监粜,庶被惠者广。州县闭粜,朝廷旧有约束。今闻州县不务均齐,往往禁人般贩,乞委监司严行觉察,将闭粜之官按劾施行。」从之。

九月十九日,诏:「今秋霖雨害谷,细民艰食,出内库银四十万两,付户部变转收籴米斛赈济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三、六八之六三改。。」

二十一日二:原作「一」,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三、六八之六三改。,中书门下省言:「今岁浙西、江东州军内有水伤去处,损害禾谷损:原作「捐」,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三、六八之六三改。,窃虑民户流移阙食。乞下江西常平司,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二十万石赈济。」从之。

闰十一月十九日,臣僚言:「淮南流移百姓,见在江、浙州军无虑十数万众,虽欲赈济,缘官司米斛有限。近降指挥,有田一万亩,出粜三千石。其余万亩以下,却有不曾经水灾、收蓄米斛之家,粜价倍于常年。今相度,欲委逐州见不曾经水灾处,占田一万亩以下,八千亩以上,立定出粜米一千

五百石,如此,可以广有出粜之数,应接急阙支遣。」从之。

二十五日,上封事者言:「虏骑犯边,两淮之民皆过江南。缘镇江潮闸不开,老小舟船舣泊江岸者数千只。近日大雪,皆有暴露绝食之患。欲乞广行赈济。」诏:专委浙西、江东提举照应见行条法,通融取拨一路常平米斛取:原作「收」,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三、六八之六三改。近日有司措置,于多田之家广功和籴。今诸处各有籴到米斛,欲望于浙西、江东西诸郡和籴到米内,取拨二三十万硕,令逐路转运司日下措置般运,分往两淮经残破州县乡村,委逐处守、令遍行赈济,招诱流民归业。其贫乏人不能自存者,日计口数给粮。」诏依。 ,躬亲赈济。臣僚又言:「近尝具奏,乞赈给两淮流移之民,伏蒙施行。窃

十二月十三日,诏两浙路州军,内有灾伤民户阙食去处,专委本州岛守倅守: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三、六八之六四补。

译强富户人家关闭米仓、囤积等待高价,除了已经劝谕他们出粜之外,请求依照绍兴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指挥,将出粜米谷的人依照定立的标准给予奖赏。还请求给有官职的人制定出粜米谷比照升迁的奖赏格式,下发施行。如果其他州的人有能够贩运米谷前来赈济出粜的,等到达到一定数目,也一并按同样标准核实上报加以恩赏。"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此后方滋又上奏说:"今年江东、两浙都是受灾之地,只有湖南、广南、江西年成稍好,但相距既远,客商贩运也很困难,情势应当有办法诱导他们前来。想请求朝廷多颁发文书告示,迅速下发到湖南、广南各路州军,告谕客商,如果贩运米谷到受灾州县出粜,让他们开具数目,向所属官府陈情请求,都按照奖赏标准立即给予恩赏。州县出粜官米,往往只在靠近城郭的地方;劝谕民间出粜的,也大多运进城市,导致村落山谷中的百姓无处买米。请求敦请当地人士以及寄居在此、忠实可信可以信任的人,分散到各处监督出粜,希望能使更多人得到实惠。州县关闭米仓不出粜,朝廷过去已有约束规定。现在听说州县不致力于使供应均衡,往往禁止别人贩运,请求委派监司严加察访,将关闭米仓的官员查实弹劾加以惩处。"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九日,下诏说:"今年秋天连续降雨损害了庄稼,平民百姓艰于获得食物,拨出内库银四十万两,交付户部转变筹措收购米谷用于赈济。"

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今年浙西、江东各州军中有受水灾之处,损害了庄稼,担心百姓流离迁徙缺粮。请求下令江西常平司,从现管的常平仓、义仓米中,取拨二十万石赈济。"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闰十一月十九日,臣僚上奏说:"淮南流离迁徙的百姓,现在江、浙州军的人数不下十几万,虽然想要赈济,但官府的米谷有限。近来颁下指挥,规定有田一万亩的,出粜三千石。其余一万亩以下的,却有不曾遭受水灾、囤积米谷的人家,出粜价格比平常年份高一倍。现在斟酌,想委托各州对那些不曾遭受水灾之处、占田一万亩以下八千亩以上的人家,规定出粜米一千五百石,这样一来,可以扩大出粜的数量,应付紧急缺粮支出。"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五日,密封上奏事情的人说:"敌骑侵犯边境,两淮的百姓都渡江到江南。因为镇江的潮闸不开,老幼乘坐的船只停泊在江岸边的有数千艘。近日又下大雪,都有暴露在外、断绝粮食的忧患。请求广泛加以赈济。"下诏:专门委派浙西、江东提举官,参照现行条例法规,通融取拨一路的常平米谷,亲自前往赈济。臣僚又上奏说:"近来曾经具体上奏,请求赈济两淮流离迁徙的百姓,承蒙施行。私下近日有关部门措置办理,从多田的人家广泛劝募和籴。现在各处各有和籴到的米谷,希望从浙西、江东西各郡和籴到的米内,取拨二三十万石,命令各路转运司当天措置办理运送,分别送往两淮遭受残破的州县乡村,委派各处地方长官普遍加以赈济,招诱流民回归本业。其中贫困无法自己维持生计的人,按天计算人口数发给粮食。"下诏依此办理。

十二月十三日,下诏两浙路各州军,其中有受

,以常平米措置减价赈粜。」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两淮经虏人蹂践,流移之民饥寒暴露,渐有疾疫。令和剂局疾速品搭修合合用药四万帖,赴淮东、西总领所交割,枢密院差使臣一员管押前去。仰逐处委官遍诣两淮州县乡村,就差医人同共给散。」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州县其间有被水人户,理合优恤。令本路帅臣、监司,多方存恤赈济。其渰浸田亩,照近降指挥检放。如有咤此灾伤死亡之人,官为收殓。无为虚文,不得灭裂。」三年、六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十九日,诏:「已降指挥逐路州军灾伤去处措置赈济。访闻州县止是抄札城内阙食之人,其乡村贫民多不沾恩。令逐路转运司行下逐州,委官遍诣乡村赈粜,并劝粜民间米斛,不得咤而搔扰。」此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十一日,诏:「绍兴诸县米价腾涌,饥民阙食,沿湖之民多有死损,理宜赈恤。可专委徐 、喻樗多方措置赈粜,务要寔惠及民。仍委提刑司体究逐县死损过人数以闻。」从中书门下请么。

同日,诏:「浙西州军被水灾去处,已令赈济。访闻湖、秀州流移之人甚众,窃虑州县奉行不虔,可令曾 躬亲前去,多方措置赈济,无令失所。将州县官措置有方保明闻奏官: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三补。。其弛慢去处,具名按劾。」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月三日,诏:「两浙、江东州军,缘去岁间有水伤去处,致今春米价翔涌,细民流移,甚可矜恤。仰守令多方措置赈济,于本州岛应管钱、米内取拨应副。仍籍定数目,随管内寺蹑大小均定人数赈济,柴钱责付主守掌管支用。务令实惠均及流民,毋致殍饿。如奉行灭裂,仰提刑司按劾,重寘典宪。赈济有方,具名闻奏,当议旌赏。」

六日,中书门下省言:「两浙东、西路缘水伤,细民艰食。累降指挥,令诸州县赈济及劝上户粜米,并造粥给食,非不详尽。窃虑州县奉行灭裂,未见寔惠及民。」诏:「浙西委吏部郎官鲁 、浙东委司封郎官唐阅躬亲遍诣诸路州县检察。如有违戾去处,具当职官姓名申尚书省。其措置有

方,亦仰保明闻奏。」

八日,诏高邮军、寿春府流移之民,令淮东总领所将太平州、芜湖县起到江西常平米内州: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四、六八之六四补。,取拨一千石应副高邮军;于滁州金人遗弃米内米:原作「下」,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四、六八之六四改。,取拨二千石应副寿春府赈济。从江淮都督军马杨存中之请故么。

九日,诏:「临安府诸县赈济,窃虑奉行不虔,差监察御史程叔达日下躬亲前去检察。如有违戾去处,具当职官姓名申尚书省。其措置有方,亦仰保明闻奏。

译灾百姓缺粮之处,专门委托本州郡长官及佐官,用常平米措置减价赈济出粜。

十二月二十六日,下诏说:"两淮地区遭到敌人蹂躏践踏,流离迁徙的百姓饥寒交迫、暴露在外,逐渐产生疫病。命令和剂局迅速配制合用药品四万帖,送到淮东、淮西总领所交接,枢密院派遣使臣一员押送前往。命令各处委派官员遍访两淮州县乡村,一并派遣医生共同发放。"

乾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文说:"各州县如果有被水灾的人户,理应加以优待抚恤。命本路帅臣、监司,多方存恤赈济。淹浸的田亩,按照近来颁下的指挥检视放免。如果因这种灾害而死亡的人,由官府负责收殓。不要成为空文,不得草率处理。"三年、六年南郊赦文都与此制度相同。

十九日,下诏说:"已经颁下指挥各路州军对受灾之处措置赈济。访察得知州县只是登记城内缺粮的人,乡村贫民大多没有沾得恩惠。命令各路转运司下发各州,委派官员遍访乡村赈济出粜,并劝谕民间出粜米谷,不得因此而滋扰百姓。"这是采纳了中书门下的请求。

二十一日,下诏说:"绍兴各县米价飞涨,饥民缺粮,沿湖百姓多有死伤损失,理应加以赈济抚恤。可专门委托徐、喻樗多方措置赈济出粜,务必要使实惠及于百姓。仍命提刑司体察查究各县死伤人数并上报。"这是采纳了中书门下的请求。

同一天,下诏说:"浙西州军被水受灾之处,已经命令赈济。访察得知湖州、秀州流离迁徙的人很多,担心州县奉行不够忠实,可命令曾某亲自前往,多方措置赈济,不要让百姓失去安身之所。将州县官员措置得当的核实上报朝廷。奉行懈怠之处,具名弹劾。"这是采纳了中书门下的请求。

二月三日,下诏说:"两浙、江东州军,因为去年之间有受水灾之处,导致今年春天米价飞涨,平民百姓流离迁徙,很值得怜悯抚恤。命地方守令多方措置赈济,从本州现管的钱、米内取拨供应。仍要登记确定数目,随本州境内寺院庙宇的大小平均确定人数加以赈济,柴钱责成主管人掌管支用。务必使实惠平均施及流民,不要导致饿死。如果奉行草率懈怠,命提刑司查究弹劾,从重依法惩处。赈济得当的,具名上报朝廷,应当议定嘉奖赏赐。"

六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两浙东、西路因为水灾受伤,平民百姓艰于获得食物。屡次颁下指挥,命令各州县赈济并劝谕富户出粜米谷,一并设粥棚发放食物,不是不够详尽周密。担心州县奉行草率,还没见到实惠施及百姓。"下诏:浙西委托吏部郎官鲁某、浙东委托司封郎官唐阅亲自遍访各路州县查察。如果有违背规定之处,具体开列相应官员的姓名申报尚书省。措置得当的,也命核实上报朝廷。

八日,下诏高邮军、寿春府流离迁徙的百姓,命淮东总领所将太平州、芜湖县起运的江西常平米内,取拨一千石供应高邮军;从滁州金人遗弃的米内,取拨两千石供应寿春府赈济。这是采纳了江淮都督军马杨存中的请求。

九日,下诏说:"临安府各县赈济,担心奉行不够忠实,派遣监察御史程叔达当天亲自前往查察。如果有违背规定之处,具体开列相应官员的姓名申报尚书省。措置

」

十一日日:原作「月」,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四、六八之六四改。,中书门下省言:「临安府内外饥民颇多,窃虑有赈济未尽。」诏委姜诜、韩彦古同临安府专一措置赈济,毋致失所。仍约束所差官吏不得作弊灭裂。

三月三日,尚书司勋员外郎、浙东检察赈济唐阅言:「民间颇有遗弃小儿,足食之家愿得收养,正缘于法,遗弃小儿止许收养三岁以下。缘此三岁以上者人皆不敢。乞朝廷指挥,权于今年许令自十岁以下听人家收养,将来不许识认。」从之。

八日,权发临安府薛良朋言:「得旨,收拾街市为患不能行步贫民,用粥药医治。如有死亡,每名给钱三贯文,收买棺木埋瘗。本府今选募到有心力行者王祖禧、邵惠亲专一管干津送。收给降度牒二道与王祖禧、邵惠亲披剃收:疑当作「乞」。。」从之。

十三日,诏:「严、衢、婺、处州荒歉,发常平米以赈之。」从殿中侍御史章服请么。

四月十三日,尚书度支员外郎曾 言:「今岁浙西灾伤,诸县劝谕大姓出米赈济者,即是给与。赈粜者姑损其直,赈贷者责认其偿偿:原作「价」,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四改。。欲乞将逐县劝谕到赈济米谓如三千石者,知县与减一年磨勘,计其多寡以为之等差;赈贷三百石,比赈济一百石。州郡于诸县数外自措置到赈济、赈粜数于:原作「与」,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四改。,及委令、佐分乡劝谕者,守臣与令、佐赏亦如之。大、小麦减米数之半以计其数。」诏令有司第赏格行下浙西提举常平保奏施行。

四月二十二日,诏:「两浙州军去岁水涝,流移阙食人颇众。朝廷措置赈粜,存济甚多。比咤疫气传染,间有死亡,深可怜悯。可令行在翰林院差医官八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每日巡门体问看诊,随证用药,其药令户部于和剂局应副。在外州军亦仰依法州委驻泊医官,县镇选差善医之人,多方救治。药钱于逐州岁赐合药钱内、县镇于杂收钱内支给,务要寔惠及民。并仰接续给散夏药,候秋凉日住罢。」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五月六日,诏:「两浙路诸州县饥民疾疫,理宜矜恤。除下逐州守臣措置医治外,如有死亡遗弃在路之人,亦仰委官同巡检察,支给官钱埋瘗,不得令狼籍道路。」

五月二十四日,诏:「广、英、连、韶州、肇庆、德庆府以峒民残破,令广东提举常平司依条赈济。」从广东提刑石敦义请么。

同日,诏:「光州屡经兵火,令淮西总领所拨会子一万贯、江西转运司支米五百石赈济之。」

六月十八日,知宣州王佐言:「本州岛自五月七日至二十六日,雨如倾

注,山发洪,被水之人阙食者众。欲将见管常平粜米钱八万余贯循环作本,差官收籴米斛赈济。

译得当的,也命核实上报朝廷。"

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临安府城内外饥民很多,担心有赈济不周全的地方。"下诏委托姜诜、韩彦古会同临安府专门措置赈济,不要使百姓失去安身之所。仍要约束所派遣的官吏不得作弊草率。

三月三日,尚书司勋员外郎、浙东检察赈济唐阅上奏说:"民间颇有遗弃小孩的,衣食充足的人家愿意收养,正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遗弃的小孩只允许收养三岁以下的。因此三岁以上的孩子人人都不敢收养。请求朝廷下达指挥,权且在今年允许人家收养十岁以下的孩子,将来不许其亲生父母相认。"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八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奏说:"奉旨,收拾街市上因病困无法行走的贫民,用粥和药物医治。如果有死亡的,每人给钱三贯文,用来买棺木埋葬。本府现在选募到有心力肯做事的行者王祖禧、邵惠亲专门负责管理护送。收下并颁发度牒两道给王祖禧、邵惠亲用于剃度出家。"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三日,下诏说:"严州、衢州、婺州、处州年成荒歉,发放常平米加以赈济。"这是采纳了殿中侍御史章服的请求。

四月十三日,尚书度支员外郎曾某上奏说:"今年浙西受灾受伤,各县劝谕大户出米赈济的,就是直接给与百姓。出粜赈济的姑且减损其价格,赈贷的责成认领偿还。请求将各县劝谕到的赈济米,比如三千石的,知县给予减免一年磨勘资历,按其多少作为等级差别;赈贷三百石的,比照赈济一百石。州郡在各县数目之外自己措置到的赈济、赈粜数目,以及委派县令、佐官分乡劝谕的,知州与县令、佐官的奖赏也是这样。大麦、小麦按米数的一半计算其数目。"下诏命令有关部门制定奖赏标准下发给浙西提举常平,核实保荐后施行。

四月二十二日,下诏说:"两浙州军去年发生水涝,流离迁徙缺粮的人相当多。朝廷措置赈济出粜,救济抚恤了很多人。近来因为疫气传染,其间有人死亡,很值得怜悯。可命令行在翰林院派遣医官八员遍访临安府城内外,每天挨家挨户询问看诊,依照病症用药,所需药物命户部从和剂局供应。在外的州军也命依法由州里委派驻泊医官,县镇选派善于医术的人,多方救治。药钱从各州每年赐予的合药钱内支给,县镇从杂收的钱内支给,务必使实惠及于百姓。并要接续发放夏季药物,等到秋凉时才停止。"这是采纳了中书门下省的请求。

五月六日,下诏说:"两浙路各州县饥民发生疫病,理应加以怜悯抚恤。除了下令各州长官措置医治之外,如果有死亡、被遗弃在道路上的人,也要委派官员会同巡检查察,支给官钱埋葬,不得让尸骸狼藉散乱在道路上。"

五月二十四日,下诏说:"广州、英州、连州、韶州、肇庆府、德庆府因为峒民造成残破,命广东提举常平司依照条例赈济。"这是采纳了广东提刑石敦义的请求。

同一天,下诏说:"光州屡次遭受兵火,命淮西总领所拨发会子一万贯、江西转运司支米五百石加以赈济。"

六月十八日,知宣州王佐上奏说:"本州从五月七日到二十六日,雨如倾注,山上发生洪水,被水淹没缺粮的人很多。想要用现管常平仓出粜米所得的八万余贯

」从之。

【宋会要】

干道二年二月三日,两浙路转运判官姜诜言:「浙西州县灾伤,民户阙食。乞下谕州军府官守臣,疾速措置。其阙食民户,量行赈济,劝谕田主、豪右之家借贷种粮。」诏令浙西提举常平官相度措置。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江西以至浙右,今岁雨潦,颇害农事。宜令诸路监司、守令察今秋有田米不熟之处,预先讲求救灾恤荒之政。如将来有水旱去处却致无备,必寘于罚;如备预有方,当议推赏。」

九月七日,诏浙东提举常平宋藻前去温州,将常平、义仓米赈济被水阙食人户米: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四、六八之六五补。。如本州岛米不足,通融取拨。权发遣温州刘孝韪言:「本州岛八月十七日风潮,伤害禾谷,漂溺人命。所有义仓米五万余硕,先蒙奉使司农少乡陈良厩盘量在仓,不得支借。若候申稞,深恐后时,逐急一面赈给外,有不候指挥先次开发之罪,乞施行。」得旨放罪。

九月十一日,诏:「温州水灾,差度支郎中唐珣,同提举常平宋藻、守臣刘孝韪遍诣被水去处,核寔赈济。」

十月一日,诏:「温州近被大风驾潮,渰死户口,推倒屋舍,失坏官物,其灾异常。合行宽恤。可令度支郎中唐珣,同提举常平宋藻、知州刘孝韪共议酌参措置条具闻奏。仍令内藏库支降钱二万贯,付温州专充修筑塘埭、斗门使用,疾速如法修整,不得灭裂。」继而唐珣言:「窃见温州四县并皆边海,今来人户田亩尽被海水冲荡, 卤浸入土脉,未可耕种,及阙少牛具,不能遍耕,难令虚认苒税。乞委守臣来春差官究寔,保明申奏,即与减放当年苒税。庶几水灾之后,农民感恩,早得复旧。」从之。

三年八月五日,知绍兴府洪适言:「上虞县近有水灾,飘流居民。」上曰:「近所在或有山发洪处,可令常平司常切抚存,赈济被水之家。」

二十五日,诏诸路州县约束,人户应今年生放借贷米谷,只备本色交还。取利不过五分,不得作米钱算息。以臣僚言:「临安府诸县及浙西州军旧来冬春之间,民户阙食,多诣富家借贷,每借一斗,限至秋成交还,功数升或至一倍。自近年岁歉艰食,富有之家放米人立约:『每米一斗,为钱五百。』细民但救目前,不惜倍称之息,及至秋收,一斗不过百二三十,则率用米四斗方粜得钱五百,以偿去年斗米之债。农民终岁勤动,止望有秋,旧逋宿欠,索者盈门,岂不重困 夫民之贫富有均,要是支相养之道。非贫民出力,则无以致富室之饶;非富民假贷,则无以济贫民之急,岂可借贷米斛,却要责令还钱 」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左朝散郎娉蹑国言:「四川州郡亢旱,内绵、剑州

尤甚。

译钱循环作为本钱,派遣官员收购米谷加以赈济。"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宋会要】

乾道二年二月三日,两浙路转运判官姜诜上奏说:"浙西州县受灾受伤,百姓人户缺粮。请求下令告谕州军府长官,迅速加以措置。那些缺粮的百姓人户,酌情予以赈济,劝谕田主、豪强富户人家借贷种粮。"下诏命浙西提举常平官斟酌措置。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下诏说:"江西以至浙右,今年雨水泛滥,颇为妨害农事。应命各路监司、地方长官考察今年秋天有田地庄稼不熟的地方,预先讲求救灾恤荒的政策措施。如果将来有水旱之处却导致没有防备,一定要加以处罚;如果预先有防备措置得当的,应当议定给予奖赏。"

九月七日,下诏浙东提举常平宋藻前往温州,将常平仓、义仓米赈济被水缺粮的人户。如果本州米不够,通融取拨。权发遣温州刘孝韪上奏说:"本州八月十七日风潮,损伤庄稼,漂溺人命。所有的义仓米五万余石,先前承蒙奉使司农少卿陈良翰盘点数量存在仓中,不得支借。如果等到申报核实后才处理,深恐延误时机,情况紧急已经一面先行赈济,另有不等候指挥就先行开仓发放的罪责,请求依法处理。"得到旨意免除罪责。

九月十一日,下诏说:"温州发生水灾,派遣度支郎中唐珣,会同提举常平宋藻、地方长官刘孝韪遍访被水受灾之处,核实赈济。"

十月一日,下诏说:"温州近来遭遇大风驾潮,淹死人口,推倒房屋,损坏官府财物,这场灾害非同寻常。应当加以宽恤。可命度支郎中唐珣,会同提举常平宋藻、知州刘孝韪共同商议斟酌措置,逐条开列上奏。仍命内藏库拨发钱两万贯,交付温州专门用于修筑堤塘水坝、水闸,迅速依法修整,不得草率了事。"随后唐珣上奏说:"私下看到温州四县都靠近海边,现在人户的田地都被海水冲刷荡涤,卤水浸入土地脉络,不能耕种,加上缺少耕牛农具,不能全部耕种,难以让他们虚认应交的田税。请求委托地方长官等到来年春天派遣官员核实查究,核实上报,就可以给予减免当年的田税。也许水灾之后,农民感念皇恩,能早日恢复旧业。"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年八月五日,知绍兴府洪适上奏说:"上虞县近来发生水灾,冲走了不少居民。"皇上说:"近来所在之处如果有山洪暴发之处,可命常平司经常加以体恤存问,赈济被水受灾的人家。"

二十五日,下诏各路州县加以约束,凡是百姓人户今年借贷放债米谷的,只准备用本色偿还。取利不得超过五分,不得折算成米钱计算利息。这是因为臣僚上奏说:"临安府各县以及浙西州军过去在冬春之间,百姓人户缺粮,多向富裕人家借贷,每借一斗,限定到秋收时偿还,利息达到数升甚至加倍。近年来年成歉收艰于获得食物,富裕人家放贷米谷立下契约:'每一斗米,折价为五百钱。'平民百姓只顾眼前救急,不吝惜加倍的利息,等到秋收时,一斗米不过一百二三十钱,那么就要用四斗米才能卖得五百钱,来偿还去年一斗米的债务。农民终年勤劳耕作,只盼望有个好收成,旧欠新账,讨债的人挤满家门,岂不是更加困顿。百姓的贫富本来就有区别,重要的是相互支

乞遣金字牌行下制总诸司,多方赈济。」上曰:「此去麦熟常远,想见饥民狼狈,当依所奏。」

四年四月十一日,司农少乡唐珣言:「福建、江东路自今春米价稍高,民间阙食。郡县虽已赈粜,止是行之坊郭,其乡村远地,不能周遍。」诏逐路提举常平官疾速措置,津发见桩米斛,分委州县清强官广行赈粜,或劝谕积谷之家接续出粜,不得咤而抑勒搔扰。诸路依此。

六月四日,诏:「建宁府、衢州、袁州、建昌军米价翔涌,人民阙食。并出常平米赈济之。」

同日(四年六月四日),宰执奏事之次,上宣谕曰:「昨日汪涓对曰:『去秋江西被水,数州之民至有无槁秸喂牛者。』朕都不知。」陈俊卿封曰:「去秋沈枢亦申来,言水灾。陛下所以预令理会和籴。」上曰:「卿等更宜措置,今后水旱,须令寔申来。」蒋芾奏曰:「州县所以不敢申,恐朝廷或不乐闻。今陛下询访民间疾苦,焦劳形于玉色,谁敢隐 」上曰:「朕正欲闻之,庶几朝廷处置赈济。」既而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管州军,今后水旱,须管依寔具申尚书省。仍令转运司具状保明申奏。或州军隐蔽不申,监司自合一面体访闻奏。如或不尽、不寔,朝廷访闻,并当重寘典宪。

二十六日,诏:「襄阳府水旱民饥,令本府寄桩大军米内支降二万石赈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雷州言,「八月一日海潮暴涨,渰浸东南,乡民阙食者众。」诏令礼部给降度牒十道,付广西提刑司变卖,措置赈济。

五年三月六日,提举江东常平公事翟绂言:「窃见饶州诸县去年被水灾伤,合行赈粜。乞将常平旧管米一千六百五十二石九斗六升五合,并收到干道四年分义仓米五千二百一十五石二斗九升五合,委官赈粜外,其池州建德县与饶州接连,饥寒尤甚,更乞将常平米内支拨七百一十九石六斗二升,并拘到干道四年义仓米内支拨二百二十二石一斗七升,将约度被水第四等、第五等以下大小人口,量行赈济。」从之。

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言知:原脱;陈:原阙,均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五、六八之六六补。:「本司昨奉指挥,将归正人顾正等二百一十八户,大小计一千一百一十口,并续括责到高琮五十一户,计二百三十六口,许令于常平、义仓米内取拨赈济,至干道五年五月终合行住支。窃虑狼狈失所,兼本府又不住有一般归正人杨贵等四十三户陈乞赈济。欲将逐项归正人更与展支一年,庶几小民始终得沾恩惠。」从之。

四月十四日,诏:「饶、信州连岁旱涝,细民艰食。可出常平、义仓米以赈之。」

同日,权发遣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赵彦端等言:「臣等近恭奉御笔处分,以饶、信二郡尝有水患,令臣等协力应办储蓄赈济。

译撑扶助的道理。如果不是贫民出力劳作,就无从使富裕人家丰饶富足;如果不是富民借贷救济,就无从解救贫民的燃眉之急,岂能允许借贷米谷,却要责令用钱偿还呢!"因此才有了这个诏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左朝散郎娉某上奏说:"四川各州郡大旱,其中绵州、剑州尤其严重。请求派遣金字牌下发命令给制置使、总领等各司,多方加以赈济。"皇上说:"距离麦子成熟还有很长时间,想到饥民狼狈的情形,应当依照所奏办理。"

四年四月十一日,司农少卿唐珣上奏说:"福建、江东路从今年春天起米价稍高,民间缺粮。各郡县虽然已经赈济出粜,但只是在城郭中施行,那些偏远的乡村地区,不能普遍照顾到。"下诏各路提举常平官迅速措置办理,运送现存囤积的米谷,分别委托州县清正能干的官员广泛赈济出粜,或者劝谕囤积粮食的人家接续出粜,不得因此而抑勒骚扰百姓。各路都依此办理。

六月四日,下诏说:"建宁府、衢州、袁州、建昌军米价飞涨,百姓缺粮。一并拿出常平米加以赈济。"

同一天(四年六月四日),宰执大臣上奏事情之后,皇上下旨说:"昨天汪涓回答说:'去年秋天江西被水淹,几个州的百姓甚至有没有草料喂牛的情况。'朕竟然都不知道。"陈俊卿上密封奏章说:"去年秋天沈枢也曾申报过,说有水灾。陛下因此预先命令商议筹办和籴事宜。"皇上说:"卿等更应当加以措置,今后遇到水旱灾害,必须命令如实申报。"蒋芾上奏说:"州县之所以不敢申报,是担心朝廷或许不乐意听到。现在陛下询访民间疾苦,忧劳之情显现在面容上,谁还敢隐瞒呢!"皇上说:"朕正想听到这些情况,希望朝廷能够加以处置赈济。"随后下诏各路转运司下发所管辖的州军,今后遇到水旱灾害,必须依照实情具体申报尚书省。仍命转运司具状核实上报。如果有州军隐瞒不报,监司应当自行一面查访了解上报朝廷。如果有不完全、不真实的情况,朝廷访察得知后,一并要从重依法惩处。

二十六日,下诏说:"襄阳府发生水旱灾害百姓饥荒,命本府从寄存囤积的大军米中支发两万石加以赈济。"

十二月二十六日,雷州上奏说,"八月一日海潮暴涨,淹没东南地区,乡民缺粮的很多。"下诏命礼部拨发度牒十道,交付广西提刑司变卖,措置赈济。

五年三月六日,提举江东常平公事翟绂上奏说:"私下看到饶州各县去年被水灾所伤,应当加以赈济出粜。请求将常平仓旧管的米一千六百五十二石九斗六升五合,加上收到的乾道四年份义仓米五千二百一十五石二斗九升五合,委派官员赈济出粜之外,池州建德县与饶州接壤,饥寒尤其严重,再请求将常平米内支拨七百一十九石六斗二升,加上拘收到的乾道四年义仓米内支拨二百二十二石一斗七升,按大约受灾的第四等、第五等以下的大小人口,酌情加以赈济。"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上奏说:"本司过去承奉指挥,将归正人顾正等二百一十八户,大小共计一千一百一十口,加上后来清查到的高琮等五十一户,共计二百三十六口,允许从常平仓、义仓米内取拨赈济,到乾道五年五月底应当停止支给。私下担心他们

臣等措置,将信州合起赴建康府大军米一万五千石截留桩管,及将合起赴镇江府米二万石内,将一万石就便桩管,将一万石往饶州准备支使。今据饶州知州黄玠札

子称:『虽蒙提刑司拨到义仓米六千八百余石,不了一月赈粜之数。乞备申朝廷,于桩留米内支拨二万石添助赈粜。』臣等照得饶州合发上供米斛,除桩留外,尚有合起赴行在米一万一千九百六十石,臣等除已一面逐急行下饶州,于内先次取拨一万石,量度市直减价赈粜外,候信州起到米一万石「量度」至「一万石」十八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六、六八之六六补。,却行拘收,理充合起之数。兼虑信州亦有似此阙食去处,臣等已行下信州,取拨米五千石,依此减价赈粜去讫。所有饶州前后桩留米四万石,欲乞早降指挥挥:原作「指」,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六、六八之六六改。,再拨一万石,更令接续赈粜。」从之。

五年四月十五日,诏:「应福建路有贫乏之家生子者,许经所属具陈,委自长官验寔,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助其养育。余路州军依此施行。」以臣寮言:「福建路乃有不举子之风,盖缘贫乏,无以赡给。国家禁止之法不为不严,而小民抵冒,尚末知革者,诚由未有以惠(之)[养]之故么。」[故]有是命。

五月十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翟绂言:「臣近咤巡历到饶、信州,面谕逐州知、通,委请诸县令、佐,劝谕上户将积蓄米谷减价出粜,接济细民食用。今饶州并诸县申到,依应劝谕得上户愿粜米谷,共计一十九万六千六百石六斗五升,并转运司支拨到上供米一万石,付饶州赈粜。缘逐项米数,委可接济细民食用,所有臣先来奏乞更支米一万石更: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六、六八之六六补。,欲乞住拨欲乞住:原作「付饶州」,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六、六八之六六改。,候所粜米谷尽绝,如民间尚阙米谷,即别具奏乞支拨施行。」

十月四日,诏台州出常平、义仓米赈济,被水之民。

六日,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副使刘敏士言:「温、台二州近咤风水飘损屋宇禾谷,虽将义仓米赈济,缘被水丁口至多,窃虑来年秋成尚远,将何以继 今欲措置,欲令各州劝募上户官借其常赀,就浙西诸州丰熟去处般贩米粮,中价出粜,至来年秋间,却输纳钱本还官。庶几般贩既多,米稍停蓄,其价自平。今来温州已募上户借与钱本,见行措置,唯是台州豹赋窘迫,无以为计。臣欲支钱五七万贯给与台州,令劝募上户般取米斛「豹赋」至「令」二十一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六、六八之六七补。,以济饥民。」诏令两浙转运司差拨人舡,于近便州军户部桩管米及常平、义仓米内米:原作「外」,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六、六八之六七改。

译会流离失所,加上本府又不断有另外的归正人杨贵等四十三户前来陈请赈济。想要将各项归正人的赈济再展延支给一年,希望使小民能够始终得到沾润恩惠。"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四月十四日,下诏说:"饶州、信州连年遭遇旱涝,平民百姓艰于获得食物。可以拿出常平仓、义仓米加以赈济。"

同一天,权发遣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赵彦端等人上奏说:"臣等近来恭奉御笔处置指示,认为饶州、信州两郡曾经遭受水患,命臣等协力筹办储备赈济。臣等加以措置,将信州应当起运送往建康府的大军米一万五千石截留囤积,以及将应当起运送往镇江府的米两万石内,将一万石就地囤积,将一万石运往饶州准备支用。现在据饶州知州黄玠的札子所说:'虽然承蒙提刑司拨发到义仓米六千八百余石,还不够一个月赈济出粜的数目。请求上报朝廷,从囤积的米内支拨两万石添加帮助赈济出粜。'臣等查得饶州应当发送的上供米谷,除了囤积的以外,还有应当起运送往行在的米一万一千九百六十石,臣等除了已经一面紧急下令饶州,从其中先行取拨一万石,酌量市价减价赈济出粜之外,等信州起运到的米一万石送到,却再行拘收,充作应当起运的数目。同时担心信州也有类似缺粮的地方,臣等已经下令信州,取拨米五千石,依此减价赈济出粜完毕。所有饶州前后囤积的米四万石,请求早日颁下指挥,再拨一万石,继续加以赈济出粜。"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年四月十五日,下诏说:"凡是福建路有贫困之家生孩子的,允许向所属官府陈情,委托当地长官验实,每生一个孩子,发给常平米一石、钱一贯,帮助其抚养。其余各路州军依此施行。"这是因为臣僚上奏说:"福建路竟然有不养育孩子的风气,大概是因为贫困,没有能力供养。国家禁止这种行为的法律不能说不严格,但小民仍然抵触触犯,还没有能革除的原因,实在是由于没有办法给予恩惠养育的缘故。"因此有了这个诏令。

五月十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翟绂上奏说:"臣近来巡察到饶州、信州,当面告谕各州知州、通判,委托各县县令、佐官,劝谕富户将囤积的米谷减价出粜,接济平民食用。现在饶州以及各县申报,依照劝谕得到富户愿意出粜的米谷,共计十九万六千六百石六斗五升,加上转运司支拨到的上供米一万石,交付饶州赈济出粜。因为各项米数,足以接济平民食用,所以臣先前上奏请求再支米一万石,请求暂停拨发,等到出粜的米谷全部用尽,如果民间还缺米谷,再另外具体上奏请求支拨施行。"

十月四日,下诏台州拿出常平仓、义仓米赈济被水的百姓。

六日,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副使刘敏士上奏说:"温州、台州两州近来遭受风潮吹损冲毁房屋庄稼,虽然已经拿义仓米赈济,但因为被水淹的人口太多,担心明年秋收还很遥远,将拿什么来接续救济呢?现在想要措置办理,想命各州劝募富户官府借给他们本钱,到浙西各州年成丰收的地方贩运米粮,以中等价格出粜,到明年秋天,再交纳本钱归还官府。也许贩运的多了,米谷稍有储备,价格自然会平稳。现在温州已经募得富户借给钱本,正在措置办理,只是台州财政窘迫,没有办法筹措。臣想拨钱五七万贯给台州,命令

,取拨三万石前去台州,委官于被水去处减价出粜。其粜到钱,令本司拘收,拨还原取米去处。」

十七日,新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端言:「窃见饶、信之间,地濒湖、江,连有水旱。欲望每岁于饶、信两州上供米内,各截留数万石。若次年不曾出粜,或有出粜未尽之数,即行起发,却以当年新米代充,稍仿常平以新易陈之意。」诏今后每岁逐州各截留三万石,准备出粜。

二十八日,知扬州、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莫蒙言:「契勘本路楚州、盱眙军沿淮乡村间有旱伤,访闻得乡民渐致艰食。扬州总领所桩积米内,见有一万余石,乞令楚州、盱眙军般取前去赈粜。所有价钱,赴总领所输纳。却令径自籴米,依旧桩积。不惟接济饥民,又得以陈易新,委是两便。」从之。

十一月十

五日,诏:「今岁淮东州军间有旱伤去处,窃虑冬春之交,米价增长,民间或致阙食,可将淮东见管常平米三万六千六百余石,令淮东常平司相度,委官置场,量行减价赈粜。粜到价钱粜: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七、六八之六七补。,另项桩管,候将来秋成日,却行收籴补还。」

十二月二十四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军府晁公武言夔州: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七、六八之六七补。:「成都府自天圣间知府韩亿于本府南仓创永利廒,每岁出粜,以六万石为准,以拯贫民,自二月一日粜卖,至八月终止。又有拘收到户绝官田、广惠仓米,岁给养病贫民。崇宁五年,准诏旨:『成都粜卖贫民米如有阙数,许转运司桩钱对籴常平司应副,仍不得妨常平司支用。』大蹑二年,知府席旦奏请:『成都府每岁粜米六万石,近来转运司以无米,应副三分之一,不足以赈惠贫弱。乞下四川,每年如米价稍贵,委逐州长吏体量,将义仓米依常平法减价粜。』至宣和五年,又准诏旨:『成都府今后如遇米价涌贵,依席旦已得指挥,将义仓米减价出粜,收桩价钱,岁稔,却行收籴。』自此之后,间遇荒歉间:原作「闻」,据本书食货五八之

译劝募富户贩取米谷,来救济饥民。"下诏命两浙转运司派拨船只人手,从附近州军户部囤积的米以及常平仓、义仓米内,取拨三万石送往台州,委派官员在被水受灾之处减价出粜。出粜所得的钱,命本司拘收,拨还原来取米的地方。

十七日,新任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端上奏说:"私下看到饶州、信州之间,地处湖泊、江河沿岸,接连遭受水旱灾害。希望每年在饶州、信州两州的上供米内,各截留数万石。如果次年不曾出粜,或者有出粜未尽的数目,就发运出去,再用当年的新米补充,稍微仿照常平仓以新换陈的做法。"下诏今后每年各州各截留三万石,准备出粜。

二十八日,知扬州、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莫蒙上奏说:"查勘本路楚州、盱眙军沿淮乡村之间有旱灾受伤,访察得知乡民逐渐导致缺粮。扬州总领所囤积的米内,现有一万余石,请求命楚州、盱眙军贩取前往赈济出粜。所得的价钱,送到总领所交纳。再命令直接自行籴米,照旧囤积。不仅能接济饥民,又能以陈米换新米,确实是两方都便利。"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十五日,下诏说:"今年淮东州军间有旱灾受伤之处,担心冬春交替之际,米价上涨,民间或许导致缺粮,可将淮东现管常平米三万六千六百余石,命淮东常平司酌量措置,委派官员设立粜场,酌情减价出粜。出粜所得的价钱,另立项目囤积,等到将来秋收之日,再收购补还。"

十二月二十四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军府晁公武上奏说:"成都府自天圣年间知府韩亿在本府南仓创建永利仓,每年出粜,以六万石为标准,用来救济贫民,从二月初一开始粜卖,到八月底结束。又有拘收到的绝户人家官田、广惠仓米,每年发给供养患病贫民之用。崇宁五年,遵照诏旨:'成都出粜给贫民的米如果有短缺数目,允许转运司拿出钱来对应从常平司购买补充,仍不得妨害常平司的支用。'大观二年,知府席旦上奏请求:'成都府每年出粜米六万石,近来转运司因为没有米,只能供应三分之一,不足以赈济惠及贫弱百姓。请求下令四川,每年如果米价稍贵,委托各州长官酌量,将义仓米依照常平法减价出粜。'到宣和五年,又遵照诏旨:'成都府今后如果遇到米价飞涨,依照席旦已得到的指挥办理,将义仓米减价出粜,收存囤积价钱,等到年成丰收,再行收购。'从此以后,中间遇到荒年歉收……"

七、六八之六七改。,缘义仓所收数少,赈惠不足。臣自到任后来,节次措置籴买到米四万二千九百六十余石,通本府递年积到常平仓米二万九百八十余石,差官抄札府城内外贫民,给牌历,置场减价粜卖,以济饥民。本府虽有所收义仓米斛,一年止有八千余石,见根刷本府公使等库,并制置司激赏库钱物三十余万贯,差官往泸、叙、嘉、眉等州往:原作「住」;叙:原作「溆」,均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七、六八之六七改。,乘时收籴米斛,约可得六万余石,津运前来府仓,别廒收贮,复韩亿永利廒所桩岁籴之数,仍以『广惠仓』为名,每斗减价作三百五十文斗:原作「年」,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七、六八之六八改。,专充赈粜,不许他用。拘收本钱,循环添贴。日后本府诸军攒积到钱物,籴买以备么远赈济,仰副朝廷勤恤民隐之意。」诏依。其粜到钱,日后专充赈粜本,不得他用。晁公武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译由于义仓所收数量少,赈济救助不足。臣自到任以来,先后设法筹措买到米四万二千九百六十余石,加上本府历年积存的常平仓米二万九百八十余石,派官员登记造册府城内外的贫民,发给凭证名册,设场减价出卖,以救济饥民。本府虽有所收的义仓米谷,一年也只有八千余石,现正清理核查本府公使等库、以及制置司激赏库的钱物三十余万贯,派官员前往泸州、叙州、嘉州、眉州等地,趁时机收购米谷,估计可得六万余石,运送到本府仓库,另设仓廒收储,恢复韩亿在永利廒所积存的每年籴买之数,仍以"广惠仓"为名,每斗减价定为三百五十文,专门用于赈济出粜,不许挪作他用。收回的本钱,循环添补。日后本府各军所积存的钱物,用来籴买以备边远地区的赈济,以副朝廷体恤民间疾苦之意。诏令依此办理。所粜卖得到的钱,日后专门充作赈粜的本钱,不得挪作他用。晁公武命学士院降诏加以奖谕。

【宋会要】

六年闰五月十一日,诏;「浙西州军大水,令吕正己前去措置赈济。既而臣僚言:「已差吕正己措置。浙西被水居民,乞就委漕臣,于本路取见州县被水寔数,官为贷其种谷,再种晚稻,将来秋成,绝长补短,犹得中熟熟:原作「热」,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七、六八之六八改。。诸路如有似此去处,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六月十二日,权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张松言:「宁国府、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圩田均被渰没,委寔灾伤。逐州差官赈济被水人户,一依太平州例。每月支散钱米。所有第四等人户,依条不该赈济。乞将常平米减价出粜。」从之。

十八日,提举福建常平茶事郑伯熊言:「福建路八州军府县,自入夏以来阙少雨泽。其上四州军府虽时得甘雨,犹未沾足,早禾多有伤损;下四州军亢旱尤甚,晚种有不得入土者。乞

将所在米价依条支拨常平米斛赈济。」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诏淮南路转运司,于庐州桩积米内庐:原作「泸」,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八、六八之六八改。,取拨三千石应副濠州赈粜。

九月十四日,诏于建康府桩管米内取拨一十万石十:原作「千」,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八、六八之六八改。,限一月津发赴庐、和州桩管,准备赈粜。

六年十月十一日,臣僚言:「今春湖、秀低田与夫太平、宣州圩田多坏,方此秋成,米价已高,而来春之忧未艾。欲望行下守臣,令与县令各随其州县,参酌所宜而预为之计。其有奉诏不虔,视户口流移稍多者,内则从台谏,外则从发运、监司按劾以闻。」诏令逐州守臣限半月申尚书省。

十月二十一日,诏淮东总领所于扬州桩管米内,拨一万石应付楚州赈粜、五千石应副盱眙军赈粜。

十二月二日,诏江东转运司将江西路合起赴建康府米三十万石内,取拨十万石赴太平州、五万石赴池州桩管,准备赈粜。

九日,诏湖州将桩积和籴米五万石赈粜水灾之民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八、六八之六八改。。

同日,诏淮东总领所于扬州见管米内,取拨一万石分淮东州军赈粜。

二十六日,诏:「和州旱涝,禾麦损伤。可借拨米一万石赈粜饥民。」

干道七年正月八日,诏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同浙西路提举常平司措置赈粜,务施寔惠。

十三日,江东转运副使沈度言:「广德军灾伤尤重,欲望支降米二万石水运至本军,委自守倅拘收赈粜。」诏令沈度取拨二万石,措置津运赴广德军,委本军守倅赈粜。

二十二日,利州蹑察使、知襄阳府韩彦直言:「去岁秋苒不登,乞于本府寄桩大军米内,支降三万石赈济。」从之。

二十九日,诏浙西常平司于平江府常平、义仓米内,借拨五万石应副湖州赈粜,接济饥民。

译【宋会要】

干道六年闰五月十一日,诏令:「浙西各州军发生大水,命吕正己前往措置赈济。」不久后大臣上言:「已经委派吕正己措置。浙西遭受水灾的居民,请求就近委托转运使,在本路查明各州县受灾的实际数目,由官府借给他们种子谷物,让他们再种晚稻,等到将来秋收,长短相抵,还能得到中等收成。各路如有类似情况的地方,也请依此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十二日,权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张松上言:「宁国府、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的圩田都被淹没,确实是灾情。各州已派官员赈济受灾人户,一律依照太平州的先例,每月发放钱米。至于第四等人户,按规定不属于赈济范围,请求将常平米减价出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八日,提举福建常平茶事郑伯熊上言:「福建路八个州军府县,自入夏以来缺少雨水。其中位置偏上的四个州军府虽然时常得到甘雨,仍未浇透,早稻大多受损;位置偏下的四个州则大旱更为严重,晚稻有的甚至无法播种入土。请求依照规定,按当地米价拨发常平米谷赈济。」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四日,诏令淮南路转运司,从庐州储积的米中拨出三千石供应濠州赈粜。

九月十四日,诏令从建康府储管的米中拨出十万石,限一月内运送到庐州、和州储管,准备赈粜。

干道六年十月十一日,大臣上言:「今年春天湖州、秀州的低田以及太平州、宣州的圩田大多损坏,如今到了秋收时节,米价已经很高,而来年春天的忧患还未消除。希望朝廷下令州郡长官,让他们与县令各自根据本州县情况,酌情商议对策并预先做好打算。若有奉诏不认真办理,导致户口流亡较多的,在朝内由台谏官、在朝外由发运司、监司弹劾上报。」诏令各州长官限半月内申报尚书省。

十月二十一日,诏令淮东总领所从扬州储管米中,拨出一万石供应楚州赈粜、五千石供应盱眙军赈粜。

十二月二日,诏令江东转运司将江西路应运往建康府的三十万石米中,拨出十万石运往太平州、五万石运往池州储管,准备赈粜。

九日,诏令湖州将储积的和籴米五万石赈粜给受水灾的百姓。

同日,诏令淮东总领所从扬州现管米中,拨出一万石分给淮东各州军赈粜。

二十六日,诏令:「和州遭遇旱涝,禾麦受损。可以借拨米一万石赈粜给饥民。」

干道七年正月八日,诏令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会同浙西路提举常平司措置赈粜事宜,务必让实惠落到实处。

十三日,江东转运副使沈度上言:「广德军灾情尤其严重,希望能拨发米二万石经水路运至本军,委托本军守臣、通判拘

从知州向均之请么。

二月六日,诏:「招信县荒歉,已支米二千石赈济,更于扬州桩管米内拨三千石赈粜。」

八日,权知高邮军刘彦言:「本军高邮、兴化县人户旱涝,又有黑鼠伤谷。乞于本军大军仓内取拨米一万石,每斗作价钱一百五十文省出粜。遇丰熟日,却从收籴。」从之。

同日,庐州言:「本州岛旱伤,据合肥等县人户陈乞借贷,及有归正人乞赈济。近蒙支拨常平米五万石付庐州、和州准备赈粜。于内已拨一万石赈粜与和州阙食人户于内:原作「从之」,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八、六八之六九改。。今欲更拨一万石,借贷与前项饥民及归正人,候将来成熟日拨还。」从之。

七年二月十四日,册皇太子赦:「灾伤州军,窃虑或有遗弃小儿,有人收养者,官为置籍抄上,日给常平米二升。」

四月十五日,光州蹑察使、高邮军驻札御前武锋军都督制兼知楚州陈敏言:「本州岛去年咤黑鼠伤谷,兼秋间水旱,农民饥馑,蒙下通州拨米五千石,又下总领所支米一万石。以通州水路遥远,止就扬州般到米一万石赈粜。本州岛户口既繁,食用日广,赈粜官米今已不多。欲望再拨米一万石付本州岛赈粜石: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六九补。。」诏令本路常平司将通州未拨米五千石疾速科拨应副科:原作「料」,据本书食货五八之八、六八之六九改。。

七月六日,诏:「江西州军间有阙雨去处,合行措置收籴米斛,准备赈粜。可令袭茂良拘收单夔已刷到发运司奏计钱,并江州有发运司贸易等官会子,共凑二十万贯,于江、浙丰熟去处收籴米斛一十万石,均拨付最不熟州军桩管,申三省、枢密院。」

同日,诏诏:原作「照」,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九、六八之六九改。:「江西路今岁间有旱伤州县,责在守令究心赈恤。可令本路帅臣,将旱伤州县守令精功审量,如内有老谬不能究心职事之人,先次选择清强能吏前去对易前:原作「先」,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九、六八之六九改。,措置赈济存恤施行。开具已对易官职位、姓名及见作如何赈济事件闻奏。

八月一日,诏:「湖南旱伤州县,亦合依此施行。」

十三日,诏:「昨发运司于潭、衡、全、道、邵州、桂阳军和籴米斛,未曾支拨。可令湖南转运司,将籴到米拨付灾伤州军桩管,赈济、赈粜。」

八月一日,诏:「江州今岁旱伤,见今已有流民。守臣坐视,不据实申奏。专委漕臣一员,日下起发前去江州,同守臣将见管常平、义仓米斛四万四千余石措置赈粜。如不足,即仰收籴客米,或尚阙少,仰于本州岛见桩管朝廷米内,逐急借兑赈粜。仍具已如何措置及赈粜过数目,并委官起发月日以闻。

译收后赈粜。」诏令沈度拨出二万石,措置运送至广德军,委托本军守臣、通判负责赈粜。

二十二日,利州蹑察使、知襄阳府韩彦直上言:「去年秋收歉收,请求从本府寄存储管的大军米中,拨发三万石用于赈济。」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九日,诏令浙西常平司从平江府常平仓、义仓米中,借拨五万石供应湖州赈粜,接济饥民。这是依从知州向均之的请求。

二月六日,诏令:「招信县荒歉,已经支拨米二千石赈济,再从扬州储管米中拨出三千石赈粜。」

八日,权知高邮军刘彦上言:「本军高邮、兴化两县人户遭遇旱涝,又有黑鼠损害谷物。请求从本军大军仓中拨取米一万石,每斗作价一百五十文省出售。遇到丰收年份,再从中收购补回。」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庐州上言:「本州遭受旱灾,据合肥等县人户申请借贷,还有归正人请求赈济。近来承蒙拨给常平米五万石交付庐州、和州准备赈粜。其中已拨出一万石赈粜给和州缺粮人户。如今想再拨出一万石,借贷给前述饥民及归正人,等到将来丰收之日再收回。」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干道七年二月十四日,册立皇太子的赦文中说:「受灾州军,恐怕有人遗弃小儿,若有人收养的,官府应登记造册,每日发给常平米二升。」

四月十五日,光州蹑察使、高邮军驻扎御前武锋军都督制兼知楚州陈敏上言:「本州去年遭黑鼠损害谷物,加上秋季水旱灾害,百姓饥荒,承蒙下拨通州米五千石,又由总领所支米一万石。因通州水路遥远,只从扬州运到米一万石赈粜。本州户口众多,粮食消耗日益增大,赈粜的官米如今已经不多。希望能再拨米一万石交付本州赈粜。」诏令本路常平司将通州尚未拨发的米五千石尽快调拨供应。

七月六日,诏令:「江西州军间有缺雨的地方,应当措置收购米谷,准备赈粜。可命龚茂良拘收单夔已经收缴到的发运司奏计钱,以及江州有发运司贸易等官会子,共凑二十万贯,在江、浙丰收的地方收购米谷十万石,均匀拨付给最歉收的州军储管,申报三省、枢密院。」

同日,诏令:「江西路今年间有旱灾的州县,责任在于地方长官尽心赈济抚恤。可命本路帅臣,将旱灾州县的长官精心审查衡量,如有年老昏聩不能尽心职事的人,先行选择清廉能干的官吏前去更换,措置赈济抚恤事宜。开列已经更换官员的职位、姓名以及现行赈济事项,上奏朝廷。」

八月一日,诏令:「湖南旱灾州县,也应依此办理。」

十三日,诏令:「先前发运司在潭州、衡州、全州、道州、邵州、桂

」从中书门下请么。

同日,诏:「饶州旱伤,除已存留米一万石赈粜外,可于本州岛米内更存二万石,通三万石通:原作「逋」;三:原作「二」,均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九改。,日下措置赈济。」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间有旱伤州军,窃虑米价涌贵,细民艰食。富室上户如有赈济饥民之人,许从州县审究诣实,保明申朝廷,依今来立定格目给降付身,补受名目。无官人:一千五百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限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不系进士,候到部,与免短使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如系进士,补迪功郎。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如系选人,循一资。二千石。减三年磨勘,如系选人,循两资。仍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如系选人,循两资。仍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取旨优与推恩。武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升一年名次;二千石,减三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取旨,优与推恩。其旱伤州县,劝谕积粟之家出米赈济,系敦尚义风,即与进纳事体不同。」诏依。其赈粜之家,依此减半推赏。如有不寔,官吏重作施行。寻诏江南东路、荆湖北路依此制。

八日,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言:「昨蒙朝廷委以赈粜,平江府常熟知县赵善括劝诱上户米数倍于诸邑;昆山知县闻人大雅委之吏辈,寅缘为奸。欲望朝廷将此二人,量赐惩劝。」诏赵善括特转一官,闻人大雅特降一官。

十六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以本路旱荒,御膳进素。而臣忝一路兵民之寄,合赐罢斥。」诏龚茂良为一路帅臣,当兹旱暵,而乃引

咎自归,欲求闲退,非朕责任帅守之意么。可札与龚茂良,宜讲救荒之政,散利薄征,以至攘除盗贼,勉修乃职,安辑一路之民。所请不允。」

二十二日,资政殿学士、知建康府洪遵言:「饶州、南康军今岁旱灾非常,早种不入土早:原作「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九、六八之七○改。,晚禾枯槁,两郡饥民聚而为盗,乞检照江西、湖南已行赈济体例,凭遵施行。」从之。寻诏本路提举常平司,更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五万石付饶州、五万石付南康军,应副赈粜。

二十五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言: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九、六八之七○补。:「本路州军被灾轻重不等,赣州、南安、建昌早禾小损,晚稻无伤;次则吉、抚、袁州时有雨津,所损亦有分数;惟是隆兴、江、筠州、兴国、临江军荒旱尤甚,早禾皆死,晚稻不曾栽插,自来未尝似此饥歉么此: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六八之七○补。

译阳军和籴的米谷,尚未支拨。可命湖南转运司,将籴到的米拨付受灾州军储管,用于赈济、赈粜。」

八月一日,诏令:「江州今年旱灾,如今已经有流民。地方长官坐视不理,没有据实上奏。专门委派转运使一员,即日起程前往江州,会同地方长官将现管常平仓、义仓米谷四万四千余石措置赈粜。如果不够,就收购民间余米,如果仍然不足,就在本州现储的朝廷米内,紧急借用赈粜。并要具报已经如何措置以及赈粜过的数目,以及委派官员起程的日期,上奏朝廷。」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的请求。

同日,诏令:「饶州旱灾,除已留存米一万石赈粜外,可在本州米内再留存二万石,共三万石,即日措置赈济。」

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湖南、江西间有旱灾州军,恐怕米价飞涨,百姓生活艰难。富户上等人家如有赈济饥民的,允许经州县审核核实,据实保奏朝廷,依照现今制定的标准发给凭据,授予名目。无官人:出米一千五百石,授进义校尉;愿意补授不受理选限的将仕郎的听便。二千石,授进武校尉;如系进士,免去一次文解考试;不是进士的,等到吏部注授时,免去一次短使差遣。四千石,授承信郎;如系进士,授予上州文学。五千石,授承节郎;如系进士,授迪功郎。文臣:出米一千石,减少二年磨勘;如系选人,循转一资。二千石,减少三年磨勘,如系选人,循转两资,并各给予一次占射差遣的机会;三千石,转一官,如系选人,循转两资,并各给予一次占射差遣的机会;五千石以上,取旨特别加恩。武臣:一千石,减少二年磨勘,晋升一年名次;二千石,减少三年磨勘,给予一次占射差遣的机会;三千石,转一官,给予一次占射差遣的机会;五千石以上,取旨特别加恩。这些受旱灾的州县,劝谕积粮的人家出米赈济,是崇尚义风的表现,与进纳捐官的性质不同。」诏令依此办理。至于赈粜(有偿出售)的人家,依此减半给予奖赏。如有不实的,对经办官吏从重处置。不久诏令江南东路、荆湖北路也依此制度执行。

八日,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上言:「先前承蒙朝廷委派负责赈粜事宜,平江府常熟知县赵善括劝诱富户出米,数量比其他县多出数倍;昆山知县闻人大雅却把此事委托给吏员,暗中营私舞弊。希望朝廷对这两人分别予以惩罚和嘉奖。」诏令赵善括特升一官,闻人大雅特降一官。

十六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因本路旱荒,皇上御膳都已改用素食。而臣愧居一路兵民重任,应当被罢免斥退。」诏令回复:「龚茂良身为一路帅臣,正当此旱情之时,却主动揽罪归己,想求得闲退,这不是朕

。分委官前去同守令讲究利害,相度欲将江、浙籴到米,就近径付建康或镇江总领交纳,却就截本处上供米赈济,理充所籴之数。大姓、巨商势必闭粜,本府已立下价直,每石止一贯五百四十文足,比之市价折钱七百六十文足,以一名若认粜二万石,共折钱一万五千二百余贯足。若不优异推恩,恐无人愿就。今进纳迪功郎,系八千贯文省,比之以二万石米中粜入官中:原作「申」,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六八之七○改。,折阅之数不啻过倍。欲乞补充迪功郎,有官人许转一官资,及见系理选限将仕郎,并许参部注受合入家便差遣。」从之。

九月七日,诏:「江南西路诸司申到江州旱伤最甚,除已降指挥许截留并令诸司科拨米外,可令刘孝韪日下躬亲前去江州,将本路常平米接续赈粜。」

十一日,诏:「访闻湖南今岁亢旱,民颇流离。令礼部给降度牒一百道、左藏南库支降会子一十万贯,付湖南提举胡仰之收籴米斛,措置赈粜。」

二十二日,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张运言:「居闲躬耕,储粟二千余石,适逢今岁旱歉,敢助赈济。」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二十五日,白札子:「江东、西、湖南州军今岁旱伤,欲乞依绍兴九年指挥,将本路检放、展阅之事,则责之转运司;遇军粮阙乏处,以省计通融应副。粜给借贷,则责之常平司;觉察妄监,则责之提刑司;体量措置,则责之安抚司。」诏依。仍令逐司各务遵守,三省岁终考察职事修废以闻,送 令所立法送:原作「遂」,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六八之七一改。。本所看详:「灾伤去处,全在赈济。若不分隶,责之帅臣、监司,窃虑奉行违戾。诸司许有违戾,若不互相按举,亦无以觉察。今参详,许逐司互相按举,及将已行事件申尚书省,以凭考察。仍立为三省通用及职制令。」从之。

是日,宰执进呈江东、西、湖南旱伤,依绍兴九年诸司分认赈恤事认:原作「赈」,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六八之七一改。。上曰:「它路或遇灾歉,并当依此。然转运司止言检放一事,犹恐未尽。他日赈济之类,必不肯任责。」虞允文奏曰:「转运司管一路豹赋,谓之省计。凡州郡有余、不足,通融相补,正其责么。」上曰:「然今降指挥,止以检放为文,它日以

此借口逃责,何所不可 」允文奏曰:「乞立法,遇诸郡有灾伤处,以省计通融应副。」上曰:「如此,则尽善矣。」故令立法。

十月七日,诏:「江州旱伤,节次已降指挥,取拨本州岛常平、义仓米四万四千余石,及兑截上供米六千五百余石,劝谕上户认粜米二万八千六百余石粜:原作「籴」,据本书货五八之一○、六八之七一改。

译委任帅臣守土之意。可传旨给龚茂良,应当讲求救荒之政,广施惠利、减轻赋税,以至剿除盗贼,勉力尽职,安抚一路百姓。所请不予批准。」

二十二日,资政殿学士、知建康府洪遵上言:「饶州、南康军今年旱灾异常严重,早稻没能播种入土,晚稻也已枯槁,两郡饥民聚集起来沦为盗贼,请求参照江西、湖南已经施行的赈济办法,依此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不久诏令本路提举常平司,再从附近州军调拨常平仓、义仓米五万石交付饶州、五万石交付南康军,供应赈粜。

二十五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本路各州军受灾轻重不等,赣州、南安军、建昌军早稻略有损失,晚稻未受损伤;其次是吉州、抚州、袁州间或有雨水,损失也有一定程度;只有隆兴府、江州、筠州、兴国军、临江军旱情最为严重,早稻全部枯死,晚稻也未能栽插,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的饥荒歉收。已分别委派官员前往会同地方官员商议应对之策,考虑将江、浙收购来的米,就近直接交付建康或镇江总领所入库,然后就地截留本处的上供米用于赈济,抵充所籴之数。大户、巨商必定会闭粜(囤积不卖),本府已经确立价格,每石只作一贯五百四十文足钱,比市价折钱少七百六十文足钱,若有一人愿意粜出二万石,共折钱一万五千二百余贯足。若不给予特别优厚的恩赏,恐怕没有人愿意配合。如今进纳迪功郎的价钱是八千贯文省,相比之下用二万石米折入官中,折算出来的差额不止一倍以上。因此请求准许补授迪功郎,有官职的人允许转一官资,以及现属理选限的将仕郎,都允许经吏部注授本该获得的合适差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七日,诏令:「江南西路各司申报江州旱灾最为严重,除已下达指挥允许截留并令诸司调拨米粮外,可命刘孝韪即日亲自前往江州,将本路常平米继续用于赈粜。」

十一日,诏令:「据访闻湖南今年大旱,百姓多有流离失所。命礼部发放度牒一百道、左藏南库拨发会子十万贯,交付湖南提举胡仰之收购米谷,措置赈粜。」

二十二日,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张运上言:「臣闲居在家,亲自耕种,储存粮食二千余石,正逢今年旱灾歉收,斗胆奉献以助赈济。」诏令学士院颁发诏书嘉奖慰问。

二十五日,白札子(简要奏疏)说:「江东、江西、湖南各州军今年旱灾,请求依照绍兴九年的指挥,将本路检放(勘查减免)、展阅(延期)等事,责成转运司办理;遇到军粮缺乏之处,以省计(财政总账)灵活调配应付。赈粜借贷,责成常平司办理;

,截留赣州米一万石,及支籴本钱四万余贯收籴米斛,并令漕臣取拨本路常平米一十万石,吉、筠等州见起建康米八万余石、未起朝廷桩管米九万七千余石,及江州元管收籴米均拨付本州岛赈粜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一,六八之七一改。,并立赏格,劝谕上户出米赈济、赈粜,倚阁夏税,检放秋苒,地主、佃户资助赈给,并将禁军、土军、弓手免起发,存留防贼。可令帅、漕、提举官多出文暝,候岁终,比较殿最。如官吏奉行灭裂,委御吏台觉察,按劾以闻。」

同日,诏:「饶州旱伤,已降指挥,取拨本州岛常平、义仓米八万余石,及于附近州县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五万,并截留本州岛见起桩管上供米三万石,及献助米二千石付本州岛,并劝谕上户赈籴、赈济。又倚阁夏税,检放秋税,及地主、佃户资助赈给,并将禁军、土军、弓手并免起发,存留防贼,可令江东帅、漕、提举官多出文暝,督责守令多方措置存恤,岁终比较殿最。如官吏奉行灭裂,委御史台觉察,弹劾以闻。」

十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窃详所立赏格,除出米纳官不请价钱即合推赏,所有赈粜系减半推赏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一、六八之七一改。,然不可一 ,若依市价以收厚利,商贾之流贩贱卖贵,较其石数,则尽合补授。如此赏典,皆可滥及,饥民不蒙其利。在法,官为立中价,不得过有亏损。今欲将赈粜之家,并令官司差人监视给历,记粜过之数,究寔保明,申朝廷依格补转。其客贩米数或兑便上供米前来中粜入官,如愿依立定价例赈粜推赏之人,并一体施行。兼上户若在丰熟处,即合指阙食州县接济,合随本处时价减三分之一,官司给据照证,般载往灾伤地分赈粜,即行理赏。」从之。

十二日,知饶州王秬言:「昨蒙朝廷支拨本州岛桩管米三万石,缘军粮不继,已兑那支遣。乞别借钱、会籴米,来岁稍稔,却当拘纳。」诏令左藏南下库支会子五万贯,余依。

二十三日,直秘阁、权发遣徽州赵师夔言:「本州岛管下旱伤,有婺源县游汀、来苏两乡尤甚。臣措置到钱一万五千贯,欲于本州岛及诸县常平、义仓米内,依立定价回籴米五千石,就便给散赈济。乞令提举官桩管上件钱,俟开春收籴,补还元数。」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知建康府洪遵言:「太平州芜湖知县吕昭问以和籴米为名,禁止米斛不得下河。饶州旱伤,前来收籴米七百五十余石,本县抄札,不令交还。」诏吕昭问降一官放罢。

十九日,湖南转运副使吴龟年、司马倬等言:「本路旱伤,惟潭最甚。昨来黄钧趱剩米四万石,乞充赈粜使用。」诏粜到价钱,

循环作本,收籴米斛赈粜。

译察觉舞弊之事,责成提刑司办理;实地考察措置,责成安抚司办理。」诏令依此办理。仍命各司各自恪守职责,三省于年终考察各职责履行情况上奏,并交由主管部门立法。本所(主管部门)审议后认为:「受灾地方,全靠赈济。如果不分职责,一概责成帅臣、监司,恐怕执行会出现偏差。各司若有违背职责的,若不互相监督检举,也无从察觉。现在经过审议,允许各司互相监督检举,并将已办事项申报尚书省,以便考核。仍订立为三省通用及职制令。」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当日,宰执进呈江东、江西、湖南旱灾情况,依照绍兴九年各司分工负责赈恤的先例。皇上说:「其他路若遇灾荒歉收,都应依此办理。但转运司只提到检放一事,恐怕职责规定不够全面。日后遇到赈济一类的事务,必定不肯承担责任。」虞允文进奏说:「转运司掌管一路的财赋,称为省计。凡州郡有余、不足,互相调配补济,正是转运司的职责所在。」皇上说:「然而现在下达的指挥,只把检放列为文字规定,日后转运司若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又该怎么办?」虞允文进奏说:「请求立法,遇到各郡有灾伤的地方,用省计灵活调配应付。」皇上说:「这样一来,就十分完善了。」于是命令立法。

十月七日,诏令:「江州旱灾,先后已下达指挥,调拨本州常平仓、义仓米四万四千余石,以及截留上供米六千五百余石,劝谕富户出米粜出二万八千六百余石,截留赣州米一万石,以及支出籴本钱四万余贯收购米谷,并命转运使调拨本路常平米十万石,吉州、筠州等已运往建康的米八万余石、未运往朝廷储管的米九万七千余石,以及江州原本收购的米,均调拨给本州赈粜,并订立奖赏标准,劝谕富户出米赈济、赈粜,缓征夏税,检放(勘查减免)秋税,命地主、佃户互相资助赈给,并将禁军、土军、弓手免于调离,留下防备盗贼。可命帅司、漕司、提举司官员多颁发文告,待到年终,比较考核政绩优劣。如有官吏敷衍塞责,交由御史台察觉,弹劾上奏。」

同日,诏令:「饶州旱灾,已下达指挥,调拨本州常平仓、义仓米八万余石,以及从附近州县常平仓、义仓米中调拨五万石,并截留本州现运往朝廷的上供米三万石,以及捐助米二千石交付本州,并劝谕富户出米赈籴、赈济。又缓征夏税,检放秋税,以及地主、佃户互相资助赈给,并将禁军、土军、弓手都免于调离,留下防备盗贼,可命江东帅司、漕司、提举司官员多颁发文告,督促地方长官多方措置抚恤,年终比较考核政绩优劣。如有官吏敷衍塞责,交由御史台察

二十二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乞差新知兴国军、右朝请郎陈寅往来被旱州县,同共措置检察。乞量差兵级,破本官驿券,行移作『本司措置赈济官。』」从之。

【宋会要】

八年二月八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路去岁荒旱异常,如隆兴府、江、筠州、临江、兴国军五郡,各系灾伤及七八分以上,虽已依条将老幼疾病之人先行赈给,缘人口几及百万,委是赈给不周。乞将已得旨取拨到米一十万石,并更劝谕上户赈济给散,庶几稍宣德意。」诏将续拨义仓米五万石,令龚茂良充赈给使用,余常平米五万石,依旧循环赈粜。

三月十五日,敷文阁待制知潭州陈弥作、直徽猷阁荆湖南路计度转运副使司马倬言:「潭州安化县上户进武校尉龚德新,平时兼并,遂至巨万,以进纳补官。比至旱伤阙食,独拥厚资,略不体认国家赈恤之意。」诏龚德新追进武校尉一官勒停,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

张翚昨缘献米赈济,除阁职,又得添差本贯兵官,富民歆慕。欲乞明降指挥,出米赈给者,除依格补官外,特与添差本路合入差遣一次,仍依离军人例灭半支给。盖富民本非急禄,止欲以此为荣,夸其阅里。如依所乞,必翕然听从,速得米斛,济此目前非小补么。」从之。 四月一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路旱荒,细民艰食。若不广行赈给,无由可救。窃

十五日,湖北常平司言:「鄂州有绍兴十一年至建炎年间归正人,委是年深,各已乐业。今来却欲同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人请钱米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二、六八之七二改。,深虑诸州灾伤,难以支给。」诏令绍兴三十年终以前人免支,自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人,照应赦文赈济。

八月七日,诏:「四川自入夏以来,阴雨过多,沿流州县多被其患,如嘉、眉、邛、蜀等州最甚。令四川宣抚司审寔被水去处,措置赈恤。」从知成都府张震请么。

八月,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司劝谕上户出米赈济、赈粜,缘所立赏格比寻常鬻爵计之,其直不啻过倍,又有运载之费。欲更少功优异。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指挥:『进纳迪功、承信郎,并理为官户。内迪功郎与免试,先次注授差遣。依奏荫人例,承信郎、进武、进义校尉,并与免试弓马及短使,先次注授差遣。』今来劝谕赈济告敕,元降指挥系敦尚义风,即与进纳不同。见得事理尤重,虽各系理选限,及先与添差本路合入差遣,缘许理官户一节,及将来到部免试先次注授、依奏荫人例等事未尝立法。」吏、户部看详:「欲将承信郎比附承节郎,上州文学比附迪功郎上:原作「一」,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七三改。

译觉,弹劾上奏。」

十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臣详细审阅所定的奖赏标准,除出米交纳官府而不索取价钱的即应予以奖赏外,至于赈粜(有偿出售)则减半奖赏,但不能一概而论。若按市价出售以谋取厚利,商贾之流贱买贵卖,若按其数量计算,也都符合补授标准。像这样的奖赏,就都可能被滥用,而饥民得不到实惠。按照法律,官府应订立公平的中间价格,不得让百姓蒙受过多损失。现在打算,凡赈粜的人家,都命官府派人监视登记,记录粜出的数目,核实无误后,上报朝廷依标准补授官职。至于客商运米前来低价出售入官,如愿依照既定价格赈粜求赏的人,也一并照此办理。此外,富户若处在丰收之地,就应当指定缺粮州县去接济,按当地时价减低三分之一出售,官府发给凭据作为证明,运往受灾地区赈粜,即可按此给予奖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日,知饶州王秬上言:「先前承蒙朝廷拨给本州储管米三万石,因军粮接济不上,已经挪用支付。请求另外借钱、买会子来收购米粮,等来年稍有丰收,再予以归还。」诏令左藏南库支给会子五万贯,其余照旧办理。

二十三日,直秘阁、权发遣徽州赵师夔上言:「本州管辖范围内旱灾,其中婺源县游汀、来苏两乡尤为严重。臣已筹措到钱一万五千贯,打算从本州及各县常平仓、义仓米中,按既定价格回购米五千石,就近发放赈济。请求命提举司储管这笔钱,等到开春收购粮食后,补还原来的数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十二日,知建康府洪遵上言:「太平州芜湖知县吕昭问以和籴米为名,禁止米粮运下河道。饶州因旱灾,先前收购米七百五十余石,被本县登记扣留,不肯交还。」诏令吕昭问降一官罢职。

十九日,湖南转运副使吴龟年、司马倬等上言:「本路旱灾,只有潭州最为严重。先前黄钧积攒的剩余米四万石,请求用于赈粜。」诏令将赈粜所得价钱,循环作为本钱,用来收购米谷赈粜。

二十二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请求派遣新任知兴国军、右朝请郎陈寅前往受旱州县巡视,共同措置检察。请求酌情配给兵丁,支给本官驿券,行文称『本司措置赈济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宋会要】

干道八年二月八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本路去年旱荒异常严重,如隆兴府、江州、筠州、临江军、兴国军五郡,都属于灾情达到七八分以上的地方,虽然已经依照规定将老幼病残之人优先赈给,但因为人口将近百万,实在难以赈给周全。请求将已经获准

,依条遇赦注受簿尉差遣,余并依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已得指挥,仍比拟献纳已降指挥理为

官户。」从之。

十月十五日,诏:「陈寅特转一官;徐大蹑、向士后、翁蒙之各减二年磨勘;李宗质、王日休、江溥、向澹、戴达先、王浒、胡振、蒲尧信、汪赓各减二年磨勘;谢谔、刘清之、薛斐、董述、黄霵、赵不比、王杞、郑着、赵永年、赵公迥各减一年磨勘。」以赈济有劳,从江西安抚龚茂良之奏么。

十一月六日,诏:「应材与转一官,罗全略、王阮、陈符、陈确、吕行己、娉逢辰各与减三年磨勘。」以赈济有劳,从湖南安抚使陈弥作、提举湖南常平胡仰之奏么。

同日,诏:「道州营道县主薄▯大和粜到赈济米四万石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二改。,与减二年磨勘。」从湖南提举常平胡仰之请么。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诏:「雪寒,细民艰食。令临安府将贫乏不能自存之家,左藏南库支会子六千贯、丰储仓拨米三千石,付临安府,分委有心力官日下巡门俵散赈济,每名支钱二百文、米一斗,务在寔惠,不得减 。」

九年五月十二日,诏:「么雨为灾,水患必广。可令逐路守臣行下州县,寔被水贫乏人户,多方措置存恤,依条赈给。内浸损秋苒去处,优借种本,或劝谕上户应副借贷,接续栽插,无致失业。」

九月十日,诏:「今年浙东州县旱伤至广,朝廷除已行下轸恤、倚阁残零税赋、差官检放外,尚虑形势之家驱迫偿债,不能安业。可将浙东旱伤州县下三等人户所欠私债,并与倚阁住索,候来岁收成丰熟,即仰依约理还。」以上《干道会要》。(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 ~ 居养院 养济院 漏泽园等杂录▯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

恩惠「恩惠」二字原放在天头,今据体例移作标题。

居养院养济院漏泽园等杂录

【宋会要】

居养院始于唐之悲田、福田院。

元符元年,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给米豆;疾病者,仍给医药。」

崇宁五年,始赐名居养。从淮东提举司之请么。五年,淮东提举司言:「安济坊、漏泽园,并已蒙朝廷赐名。其居养鳏寡孤独等,亦乞特赐名称。」诏依,京西湖北以「居养」为名,诸路准此。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在法,诸州每岁收养乞丐。访闻往往将强壮慵惰及有行业住家之人计嘱所属,冒滥支给,其委实老疾孤幼贫乏之人不沾实惠。仰今后须管照应条令,从实根括,不得仍前纵容作弊。其临安府仁和、钱塘县养济院,收养流寓乞丐,亦仰依此施行,不得徒为文具。如有违戾去处,仰提举(司)[常]平司觉察,按治施行。

译调拨的十万石米,再加上劝谕富户赈济发放,或许能稍稍宣扬朝廷德意。」诏令将续拨的义仓米五万石,交给龚茂良用作赈给之用,其余常平米五万石,依旧循环用于赈粜。

三月十五日,敷文阁待制知潭州陈弥作、直徽猷阁荆湖南路计度转运副使司马倬上言:「潭州安化县富户进武校尉龚德新,平时兼并土地,积累财富达巨万,靠进纳获得官职。等到旱灾缺粮之时,他独自拥有丰厚资产,却丝毫不体察国家赈恤的心意。」诏令将龚德新追夺进武校尉官职并勒令停职,遣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

「张翚先前因捐献粮食赈济,被授予阁职,又获得添差本贯兵官的待遇,富人们都非常羡慕。请求明确下达指挥,凡出米赈给的,除依既定标准授官外,特别再给予一次添差本路应得差遣的机会,仍按离军人的先例减半支给待遇。这是因为富人本来不急于求取俸禄,只是希望借此获得荣誉,在乡里夸耀。如果依照所请办理,他们必定纷纷响应,很快就能筹得米粮,这对当前的困境不无小补。」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月一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本路旱荒,百姓生活艰难。若不广泛施行赈给,就无从救济。」

十五日,湖北常平司上言:「鄂州有绍兴十一年到建炎年间归正(归顺朝廷)的人,因为年代已经久远,各自都已安居乐业。如今却要他们与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人一样领取钱米,深恐各州灾情严重,难以负担供给。」诏令绍兴三十年年终以前归正的人免于支给,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人,依照赦文予以赈济。

八月七日,诏令:「四川自入夏以来,阴雨过多,沿江州县多受其害,其中嘉州、眉州、邛州、蜀州等最为严重。命四川宣抚司核实受灾地区,措置赈恤。」这是依从知成都府张震的请求。

八月,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本司劝谕富户出米赈济、赈粜,因为所定的奖赏标准比照通常鬻爵(卖官)核算,价值不止高出一倍,又有运输的费用。想要再稍微给予更优厚的恩赏。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的指挥中说:『进纳迪功郎、承信郎的,都可以算作官户身份。其中迪功郎可免于考试,优先获得差遣任命。依照奏荫(凭祖荫入仕)之人的先例,承信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都可以免于弓马考试及短使差遣,优先获得差遣任命。』如今劝谕赈济所发的告敕,原本下达的指挥是崇尚义风的意思,与一般的进纳捐官不同。可见此事关系尤为重大,虽然各自都属于理选限的范围,且已给予添差本路应得差遣的待遇,但因涉及可算作官户这一条,以及日后

内有军人拣汰离军之后,残笃废疾不能自存、在外乞丐之人,仰本军随营分措置收养,毋致失所。」

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庆元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广东提刑陈晔言:「窃见所部十四郡,多是水土恶弱,小官贪于近阙,玹累远来,死于瘴疠者时时有之,孥累贫乏,不能还乡,遂致狼狈。晔撙节豹用,起宅子六十间,专养士夫孤遗。又买官民田及置房廊,拘收钱米,创仓库各一所,凡入宅居止者,计口日给钱。仍以其余遇有二广事故官员扶护出岭,量支路费。欲名其宅曰『安仁』,仓库曰『惠济』。尚虑向后不能相承,却致流落之家复至失所。乞行下本司得以遵守」从之。晔条具事宜云:「一、遇二广官员事故,家属不能出岭,愿就宅居止者,每家给屋一间,七口以上二间止。一、买到田,每岁秋成,委官收纳;拘收到房钱,桩备支遣。一、计口给钱、米:十五岁以上,每口日支米一升、盐菜钱一十文;十五岁以[下]支米一升;一家不过七口(口)。一、二广官员事故,孤遗扶护出岭,支给路费,自二十贯至五十贯止。一、过往事故官员不愿出岭,旧有丛园,就内菆葬。一、在宅之人,亡殁支钱三贯,嫁女五贯,娶妇三贯。一、官置钱米历子,付各家收掌,不许预借。一、置砧基簿一面、本司激赏库一面,本州岛军资库收掌。一、依文思院式,置斛斗各二十只,分给逐庄收管。一、钱米窃虑官司移易,比类借兑常平钱米法施行。」

嘉泰元年三月十一日,和州言:「以本路提举韩挻申请,置居养院,收养孤老残疾不出外乞食之人,起造屋宇,支给钱米,拣选僧行看管轸恤。本州岛去年二月,于城西(路)[踏]逐买到民田,修筑墙园五十三丈九尺,创建居养院,根括到鳏寡(狐)[孤]独无依倚人六十九口,每人日支米一升,至岁终,共支米一百七十二石八斗五升。今来已行收买材植物料,起造到养济院一所,计瓦屋二十五间,置造应干合用床荐、什物、器用之属,约可存养一百余人。

计支用钱三千二百余贯、米二十石,并系撙节那融支使,即不敢支破朝廷钱物。乞行下提举常平司及本州岛,照会常切遵守。如遇歉岁阙乏,许于本州岛别项米内借拨

译到吏部免试优先注授、依照奏荫人先例等事项,尚未订立正式法令。」吏部、户部审议后认为:「打算将承信郎比照承节郎、上州文学比照迪功郎,依照规定遇赦时注授簿、尉一类差遣,其余都依照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已经获准的指挥办理,仍比照已下达的指挥中献纳者算作官户身份的规定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五日,诏令:「陈寅特升一官;徐大蹑、向士后、翁蒙之各减二年磨勘;李宗质、王日休、江溥、向澹、戴达先、王浒、胡振、蒲尧信、汪赓各减二年磨勘;谢谔、刘清之、薛斐、董述、黄霵、赵不比、王杞、郑着、赵永年、赵公迥各减一年磨勘。」这是因为他们在赈济中有功劳,依从江西安抚使龚茂良的奏请。

十一月六日,诏令:「应材升一官,罗全略、王阮、陈符、陈确、吕行己、娉逢辰各减三年磨勘。」这是因为他们在赈济中有功劳,依从湖南安抚使陈弥作、提举湖南常平胡仰之的奏请。

同日,诏令:「道州营道县主簿某大和粜出赈济米四万石,减二年磨勘。」这是依从湖南提举常平胡仰之的请求。

干道九年闰正月十七日,诏令:「天寒下雪,百姓生活艰难。命临安府将贫困不能自给的人家登记造册,由左藏南库支给会子六千贯、丰储仓拨米三千石,交付临安府,委派有责任心的官员即日起挨家挨户巡视散发赈济,每人给钱二百文、米一斗,务必让实惠落到实处,不得克扣。」

干道九年五月十二日,诏令:「连日下雨造成灾害,水患必定波及范围广泛。命各路长官下达指挥给州县,对实际受灾贫困的人户,多方措置抚恤,依规定赈给。至于遭水淹损害的秋季庄稼,应优先借给种子,或劝谕富户接济借贷,让他们能够继续栽种,不致耽误生计。」

九月十日,诏令:「今年浙东州县旱灾波及范围很广,朝廷除已下达指挥予以体恤、缓征零星税赋、派官员勘查减免外,还担心有权势之家逼迫百姓偿还债务,使他们不能安居乐业。命将浙东旱灾州县下三等人户所欠的私债,一并缓征停止索讨,等到来年丰收之后,再依约偿还。」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候丰年拘收拨还。轮差僧行各一名,主掌点检粥食,分差兵士充火头,造饭煮粥、洒扫杂使、把门使唤;轮差医人诊候病人,用药调治。有過往人臥病在道路、店肆不能行履,許 入院,官給錢米、藥餌,候安可日,再給錢米,津遣還鄉。以养济一百人为率,一岁约用米四百七十余石、钱六百贯文。根括到含山县桐城、度安、湘城、太浦四圩课子米,令项置籍拘催。委自历阳知县,令大军仓交受置历收附,专一拨充养济院支用。如有余剩,即充给散贫民,或散施贫病药饵之用。专差巡辖兼监,知县检点,通判提督。」从之。

译等到丰年再收回补足。轮流派僧人、行者各一名,主管点检粥食;分派兵士充当火头,负责做饭煮粥、洒扫杂务、把门听候使唤;轮流派医人诊视病人,用药调治。凡有过往之人卧病在道路、店铺不能行走的,准许其入院,由官府发给钱米、药饵,等到病愈可以起行之日,再发给钱米,遣送其返乡。以赡养救济一百人为标准,一年约用米四百七十余石、钱六百贯文。清查含山县桐城、度安、湘城、太浦四圩的课子米,令另立账册加以催收拘管。委托历阳知县负责,令大军仓收受入账、登录附籍,专门拨充养济院支用。如有剩余,即用来发放救济贫民,或散发施舍作贫病之人药饵之用。专门派人巡查管辖并兼监,知县负责检点,通判负责提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宋会要】

此前原有标题「恩惠赈恤居养院养济院漏泽园等杂录」,咤前已

有此标题,故据体例删。且此题前还批注:「副本恩惠始神宗讫孝宗前书」,今亦据体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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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五日,诏:「京城内外,值此寒雪,应老疾

孤幼无依乞丐者,令开封府并拘收,分擘于四福田院住泊,于见今额定人数外收

养。仍令推判官、四厩使臣依福田院籍贯看验,每日特与依额内人例,支给与钱赈济,无令

失所。至立春后天气稍暖日,申中书省住支。所有合用钱,于左藏库见管福田院钱内支拨。

」

元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天头原批:「『元丰元年』一作『九年』」。,知太原府韩绛言:「在法,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止。河东地寒,与诸路不同,欲乞本路州县于九月以后抄札,自十月一日起支,至次年二月终止。如米豆有余,即至三月终。」从之。

元丰二年三月二日,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岁么暴露。其令逐县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葬。无主者,官为瘗之;民愿得钱者,官出钱贷之。每丧,毋过二千,勿收息。」又诏提举常平等事陈向主其事,以向建言故么。后向言:「在京,西禅院均定地分,收葬遗骸。天禧中,有敕书给左藏库钱。后咤臣寮奏请裁减,事遂不行。今乞以户绝动用钱给瘗埋之费。」

六月,向又乞选募僧守护,量立恩例守:原作「寺」,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八改。。并从之。葬及三千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师号,更令主管三年,愿再住者准此。

哲宗元佑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诏:「畿县贫乏不能自存及老幼疾病乞丐之人,应给米豆,勿拘此令。」

元符元年九月二日,诏开封府依旧敕每岁冬月巡视京城冻馁者,吏部差待阙小使臣待:原作「侍」,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九改。,同职员画地分赈赡毕,付福田院,据寔数申户部。从监察御吏蔡蹈言么。

十月八日,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州知通、县令佐验寔,官为养之。疾病者,仍给医药,监司所至,检察阅视。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无户绝者,以官屋居之。及以户绝豹产给其费,不限月分,依乞丐法给米豆。若不足者,以常平息钱充。已居养而能自存者已:原作「居」,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九改。,罢。」从详定一司敕令所请么。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二十日,诏置安济坊。先是,权知开封府吴居厚奏:「乞诸路置将理院,兵马司差拨剩员三人、节级一名,一季一替,管勾本处应干事件,并委兵马司官提辖管勾,监司巡按点检。所建将理院,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

译崇言上奏说:"凡是居养院中被遗弃的小孩,允许道观、寺院将其收养作为童行,使他们能够有所归依。"朝廷听从了。

八年七月十二日,下诏说:"各州县、镇寨以及乡村道路上,遇到寒冷的月份,过往的军民中如果有因寒冷冻僵倒地的人,所在地段的相关负责人员要立即予以搀扶抬运,送到附近的居养院,酌量发给钱、米加以救济。不愿意进入居养院的,予以资遣护送出境。如果违反规定不予护送的,责成县令、县丞以及本地段的主管官员加以查察,由监司巡视所到之处加以点检。"

宣和元年五月九日,下诏说:"居养、安济等法令,年深日久逐渐荒废,官吏越来越不尽心尽职。可以命各路监司、廉访使分头巡视所辖地区,有不尽心尽职的,加以弹劾,从重依法治罪。"

二年六月十九日,下诏说:"居养、安济、漏泽的法令,本来是用来施加恩惠给贫困穷苦的人。但有关部门没有理解先帝的法令本意,执行办理失当,比如发给衣被器物,专门雇请乳母以及女佣之类,供给都过于优厚。常平仓的收入,几乎无法支撑。天下的穷苦百姓吃饱穿暖,还有多余的积蓄,却使得军队的士兵口粮供给不上,有的甚至逃亡到四方各地,这不是治理国政应有的方式。

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人宿舍,及病人分轻重异室,逐处可修居屋一十间以来,令转运司计置修盖。」于是有旨仍依,赐名。

九月六日,诏:「鳏寡孤独应居养者,以户绝豹产给其费,不限月,依乞丐法给米豆。如不足,即支常平息钱。遗弃小儿,仍雇人乳养人:原作「存」,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九改。。

十一月十日,河北都转运司言:「乞县置安济坊,令、佐提辖。」从之。

二年四月六日,户部言:「怀州申:『诸路安济坊应干所须,并依鳏寡乞丐条例,一切支用常

平钱斛。』看详欲应干安济坊所费钱物,依元符令,并以户绝豹产给其费。若不足,即以常平息钱充。仍隶提举司管勾。」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两浙转运司言:「苏轼知杭州日,城中有病坊一所,名安乐,以僧主之。三年医愈百人,与紫衣。乞自今管勾病坊僧,三年满所医之数年:原作「千」,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改。,赐紫衣及祀部牒各一道及祀:原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补。又,祀:疑当作「祠」。。」从之。仍改为安济坊。

三年二月三日,中书言:「州县有贫无以葬或客死暴露者,甚可伤恻。昨元丰中,神宗皇帝常诏府界以官地收葬枯骨。今欲推库先志,择高旷不毛之地,置漏泽园。凡寺蹑寄留鵳椟之无主者,若暴露遗骸,悉瘗其中。县置籍,监司巡历检察。」从之。

四日,中书省言:「诸以漏泽园葬瘗,县及园各置图籍,令厅置柜封锁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改。。令佐替移佐: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补。,以图籍交授监司巡历,取图籍点检。应葬者,人给地八尺、方 二口,以元寄所在及月日、姓名若其子娉、父母、兄弟、今葬字号、年月日,悉镌讫, 上立峰记识如上法。无棺柩者,官给。已葬而子娉亲属识认,今乞改葬者,官为开葬,验籍给付。军民贫乏,亲属愿葬漏泽园者,听指占葬地,给地九尺。无故若放牧,悉不得入。仍于中量置屋,以为祭奠之所,听亲属享祭追荐。并着为令。」从之。

四年十月六日,诏:「京师根本之地,王化所先。鳏寡孤独与贫而无告者,每患居养之法施于四海而未及京师,殆失自近及远之意。今京师虽有福田院,所养之数未广,祈寒盛暑,穷而无告及疾病者,或失其所,朕甚悯焉。可令开封府依外州法居养鳏寡孤独,及置安济坊,以称朕意。」

十二月十九日,兴元府言:「窃惟朝廷置居养院,赡养鳏寡孤独,及置安济坊,医理病人,召有行业僧管勾外,有见管簿历,自来止是令厩典抄转收支,难责以出纳之事。今欲乞差军典一名,除身分月粮外,与比附诸司书手、文字军典,每月添支米、酱菜钱一贯文。

译可以参考元丰年间惠养乞丐的旧有法令,裁定订立适中的制度。凡是应当居养的人,每天发给米或者粟米一升、钱十文省,十一月到正月期间,另外加发柴炭钱五文省。小孩都减半发给。安济坊的钱米,依照居养的法令办理,医药按照旧有的制度。漏泽园除了埋葬遗骸依照现行的条例法令之外,其余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三处应当供给的祭祀法事等事项一律废除,官吏、差役人员的编制名额以及所领取的俸给酬赏,都命户部右曹裁定后上奏。"

七月三日,下诏说:"京城中的乞丐,大观元年闰十月依照居养法所下达的指示,不再施行。"

十四日,户部上奏说:"奉诏:'居养、安济、漏泽的法令,可以参考元丰年间惠养乞丐的旧有法令,裁定订立适中的制度。凡是供给以及祭祀法事等事项一律废除,官吏、差役等人员的编制名额以及所领取的俸给酬赏,都命户部右曹裁定后上奏。'本部现在裁定:外地各路军州,崇宁四年十二月的敕令规定,居养院、安济坊各差派军典一名,后来又依据大观元年八月的敕令,各差派军典一名。现在打算依照旧有的办法,居养院、安济坊共设置一名军典,每月发给钱一贯文,作为纸张笔札的费用。"下诏依照所奏,原先增加的酬劳赏赐一律

有犯,依重禄法,并于常平钱米支给。所有纸笔之用,量行支破。其外县,差本县手分一名兼管抄转收支,一年一替。如蒙施行,乞下有司,颁降诸路常平仓司施行。」从之。

二十八日,诏:「自京师至外路,皆行居养法,及置安济坊。犹虑虽非鳏寡孤独而癃老疾废,委是贫乏是:原作「自」,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一改。,寔不能自存,缘拘文,遂不与居养,朕甚悯焉。可立条,委当职官审察诣寔条委:原作「委条」,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一乙。,许与居养居: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一补。。速着文行下。其安济坊,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疗痊失痊:原作「瘗」,据本书《补编》第三○九页改。,岁终考会人数,以为殿最。仍立定赏罚条格,或佗司奉行不谨,致德泽不能下究,外路委提举常平司、京畿委提点刑狱司,常切检察。外路仍兼许佗司分巡,皆得受诉;都城内,仍许御史台纠劾。」

五年八月十一日,诏:「诸漏泽园、安济坊,州县辄限人数,责保正长以无病及已葬人充者葬:原作「杖」,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一改。,杖一百。仍先次施行。」

二十一日,尚书省言:「新差江南西路转运判官祖理奏:『窃见漏泽

园州县奉行尚或灭裂,埋瘗不深,遂致暴露,未副陛下所以爱民之意。望询访州县,凡漏泽园收瘗遗骸,并深三尺。或不深三尺而致暴露者,宜令监司觉察,按劾以闻。』」从之。

九月二日,诏曰:「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图,以惠天下穷民。比尝申饬,闻稍就绪,尚虑州县怠于奉行,失于检察,仁泽未究。仰提举常平司倍功提按,毋致文具灭裂。城寨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许依诸县条例增置,务使惠及无告,以称朕意。」

十月九日,淮东提举司言:「安济坊、漏泽园,并已蒙朝廷赐名。其居养鳏寡孤独等,亦乞特赐名称,以昭惠泽。」户部契勘:「已降都省批状状:原作「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二改。,京西北路提举司申请以『居养院』称呼。」诏依所申,以「居养院」为名,诸路准此。

大蹑元年三月十八日,诏:「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五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先是,崇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南郊赦内一项云:「已诏天下置安济坊、漏泽园,访闻州县但为文具,未尽如法。并仰监司咤巡按检举,委曲检校,每季具已较正数及施行逐件事理,次第闻奏。」至是,河东路提点刑狱点检到事件,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七日,真定府言:「居养院、安济坊两处所管出纳官物,并日逐抄转簿历及供报文字,委是繁多,若共差军典一名,显见两处勾当不前。伏望各差军典一名,并添支钱米等,并乞依已得指挥。

译不再施行。

十月十七日,京畿提举常平司上奏说:"大观元年三月的敕令规定:'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中年老的以及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允许予以收养。'近来奉诏参考元丰年间惠养乞丐的旧有法令,裁定订立了应当居养的人每天发给钱米的数目,现在正遵照施行。但由于元丰、政和年间的法令规定,凡男女年满六十岁才算老年,因此不明确是应当依照大观元年的指示办理,还是应当依照元丰、政和年间的法令办理。"下诏依照元丰、政和年间的条例法令办理。从下达指示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已经收养的人特别予以免除改正。

七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上奏说:"冬季寒冷之时,倒卧路旁的人却不再予以收养。乞丐倒卧在街巷之中,正是在皇帝眼皮底下、众目所视之处,人人为之叹息悲伤。圣明的皇上在上,对此深怀仁爱怜悯之心,设立居养制度来救助他们的困苦,所花费的钱财极其微薄,而带来的恩惠却极为深厚,应当予以恢复施行。"朝廷听从了。以上出自《续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大赦文说:"京师的物价尚未平稳,导致鳏寡孤独中不能维持生计的人难以得到食物,除了开封府依法予以居养之外,命留守司加以检查督察,依法办理居养事宜。如果

」从之。诸路依此。

闰十月,诏:「在京遇冬寒,有乞丐人无衣赤露,往往倒于街衢。其居养院,止居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应遇冬寒雨雪,有无衣服赤露人,并收入居养院,并依居养院法。」

二年四月五日,知荆南府席震等言:「枝江县居养人咸通一百一岁,已下县依条就赐绢、米、酒讫已:原作「依」,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二改。。契勘居养人年八十以上,依条许支新色白米及柴钱色:原作「邑」;柴:原作「紫」,均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三改。;九十以上,每日更增给酱菜钱二十文酱:原作「医」,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三改。,夏月支布衣,冬月衲衣絮被。况如咸通年踰百岁,若循前项八、九十之例,窃虑未称朝廷惠民之政。欲将居养人咸通每日添给肉食钱,并见增给酱菜,通为钱三十文省,冬月给绵绢衣被,夏单绢纱、 装着。仍乞诸路有百岁以上之人,亦依此施行。」从之。

八月十九日,工部言:「邢州鹿县水,本县官、私房等尽被渰浸。」诏见在人户如法赈济。如有孤遗及小儿,并侧近居养院收养。详见恤灾门。

三年四月二日手诏:「居养、安济、漏泽,为仁政先,欲鳏寡孤独、养生送死各不失所而已。闻诸县奉行太过,甚者至于许供张,备酒馔,不无苛扰。其立法禁止,无令过有姑息。」

十二月十六日,三省言:「户部奏:『诏居养、安济日来官司奉法太过,致州县受弊,可申明禁止,务在适中。看详自降元符法,节次官司起请增添。若依旧遵用,虑诸路奉法不一。欲依元符令并崇宁五年秋颁条施行。』」诏改昨颁条注文内「癃老」作「废、笃疾」癃老:原作「疾废」,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三改。,并依所奏并罢。

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诏

:「鳏寡孤独,古之穷民,生者养之,病者药之,死者葬之,惠亦厚矣。比年有司蹑望,殊失本指。至或置蚊帐,给肉食,许祭醮许:原脱,据本书《补编》第三○九页补。,功赠典,日用即广,縻费无艺。少且壮者,游惰无图惰:原作「情」,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四改。,廪食自若,官弗之察,弊孰甚焉。应州县以前所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许存留外,仰并遵守元符令,余更不施行。开封府创置坊院悉罢,见在人并归四福田院,依旧法施行。遇岁歉、大寒,州县申监司,在京申开封府,并闻奏听旨。内遗弃小儿委寔须乳者,所在保明,听依崇宁元年法雇乳。」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天头原批:「正月二十九日,九月二十二日,十一月十九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一日。」按:即以上几条应按此顺序排列。,诏:「居养鳏寡孤独等人,昨降指挥并遵守元符令,自合逐年依条施行,不须闻奏听旨外,如遇歉岁或大寒,合别功优恤。

译钱物不够,开列所需的数目,申报留守司拨给支付。"

四年十月三日,下诏说:"各处流离迁移、来到皇帝行在所的老弱百姓,日夜忍受饥饿。可以专门委派官员统计人数,酌量发放米、钱加以赈济。死去的人,委托各寺院的僧人予以收殓埋葬,按照人数发给度牒。务必使切实的恩惠施加到生者与死者身上,以符合朕的心意。"

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四日,通判绍兴府朱璞上奏说:"绍兴府街市上的乞丐稍多,奉旨命依照去年的成例即日进行赈济。现在请求委派都监登记造册,把五厩界内应当收管、无所依靠、流离迁移及患病的人,发送进入养济院,并差派本府医官二名负责诊治,童行二名负责煎煮汤药、照料粥食。将患病之人登记造册,累计达到一千人以上,到来年三月一日死亡人数不到十分之二的,发给度牒一道;达到五百人以上,死亡不到十分之二的,支给钱五十贯;达到二百人以上,死亡不到十分之二的,支给钱二十贯。都命童行分别发放。至于医官治疗痊愈的病人所占的比例,比照上述标准支给奖励。如果满一千人,死亡不到十分之一的,特别加以奖励。如果有死亡的人,想要依照去年的成例,委派会稽、山阴两县的县尉,各自在城外查勘空闲的官地予以埋葬,并委派查勘官员加以点

若须候闻奏得旨施行,窃恐后时,仰提举司审度施行讫奏,诸路依此。」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居养、安济,仁政之大者,方冬初寒,宜务收恤。诸州郡或 废,当职官停替,开具供申,并令开封府依此检察。」

九月二十二日,诏:「今岁节令差早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四改。,即今天气稍寒。令开封府自今便巡觑收养寒冻倒卧并无衣赤露乞丐人。」

十一月十九日,尚书省言:「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比来提举常平司官全不复省察,民之无告,坐视不救,甚失朝廷惠养之意。」诏自今居养、安济、漏泽园事,转运、提刑、盐香司并许按举。在京委御史台弹奏。

四年二月一日,两浙转运司言:「镇江府在城并丹徒县居养院、安济坊,并不置造布絮衲被,给散孤老孱弱之人,未副惠养之意。兼用布絮被支费钱数不多,即非过有滥支钱物。欲应居养院、安济坊寒月许置布絮被给散盖卧。」诏依所乞,许置。诸路依此。

二日,臣寮言:「访闻诸路民之寔老而正当居养、寔病而真欲安济者,往往以亲戚识认为名,虚立案牍,随时遣逐,使法当收恤者复被其害。官吏相蒙,无以检察。欲令今后州县居养、安济人,遇有亲戚识认处,委不干碍官一员验寔,若诈冒及保明不寔,与同罪。仍不以赦降去官原免。」从之。

四月十八日,新知(颖)[颍]昌府崔直躬言:「朝廷以居养、安济惠济鳏寡孤独,欲冬月遇寒雪异常,许权不限数支讫闻奏。」从之。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居养院见居养民民:原作「居」,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五改。,合止此月二十日住罢,可更展限十日。」

六年正月五日,知福州赵靖言:「鳏寡孤独居养、安济之法,自崇宁以来,每岁全活者无虑亿万。乞诏有司岁终总诸路全活之数,宣付史餐。」从之。

十月十八日,开封府尹王革言:「本府令,每岁冬月,吏部差小使臣,于都城里外救寒冻倒卧,并拘收无衣赤露乞丐人送居养院收养。会到吏部所差当短使人即无酬奖。惟已经短使再差,或借差及三月以上,减一年半;两月以上,减一年;一月以上,减半年磨勘勘:原作「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五改。,止是短使专法,本府别无立定酬赏。欲今后应救济无遗阙,除省部依短使酬

赏外,管勾四月以上,特减二年磨勘;不及四月者,以管勾过月日比附省部短使,依减年酬赏。」从之。

七年七月四日,成都府路提举常平司言:「准敕,成都府路提举常平司所请居养院孤贫小儿内有可教导之人,欲乞入小学听读。本司遵奉施行外,所有逐人衣服襕鞹,欲乞于本司常平头子钱内支给置造。

译检,不使遗骸暴露在外。至于养济院以及外地刚送到、尚未入院就死亡的病患,去年召募僧人宗华负责收殓,雇人运出城外掩埋,命县尉监督,设立簿册登记。每达到一百人,依次核实证明后申报朝廷,发给度牒。"下诏规定每掩埋二百人,发给度牒一道,其余的依照所请求的办理。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尚书省上奏说:"先前皇帝驻跸绍兴府时,每逢冬季严寒,照例进行赈济救助。现在皇帝移驻临安府,初春时节恰逢雨雪频繁交加,街市上也不乏受寒挨饿的人,恐怕会枉自造成死亡损失。"下诏命临安府委派两名通判以及都监分头筹划办理,相关事务都依照绍兴府已经得到的指示施行。

三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临安府赈济供养的乞丐,三月一日已经放遣解散,各自都没有可以归依的去处。"下诏命临安府再赈济供养一个月,等到麦子成熟后,再请示旨意停止。

闰四月三日,临安府上奏说:"奉旨,乞丐再赈济供养一个月,应当到四月二十九日期满。"下诏再延长一个月。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下诏命临安府两名通判体察领会朝廷惠养百姓的本意,下达给各厩地段的都监,将街市上受冻挨饿的乞丐全部依法收容供养。并命两名通判经常亲自

仍乞与免入斋之用。」诏依,余路依此。

八月十六日,提举淮南东路常平等事邹子崇言:「凡居养院遗弃小儿,许宫蹑、寺院养为童行,庶得所归。」从之。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诸州县镇寨及乡村道路,遇寒月,过往军民有寒冻僵仆之人,地分合干人实时扶舁,送近便居养院,量给钱、米救济。不愿入院者,津遣出界。违而不送者,委令、佐及本地分当职官觉察分:原作「方」,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六改。,监司巡历所至点检。」

宣和元年五月九日,诏:「居养、安济等法,岁么寖隳,吏滋不虔虔:原作「处」,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六改。。可令诸路监司、廉访使者分行所部,有不虔者,劾之,重寘于法。」

二年六月十九日,诏:「居养、安济、漏泽之法。本以施惠困穷。有司不明先帝之法,奉行失当,如给衣被器用,专顾乳母及女使之类,皆资给过厚。常平所入,殆不能支。天下穷民饱食暖衣,犹有余峙,而使军旅之士稞食不继,或至逋逃四方,非所以为政之道。可参考元丰惠养乞丐旧法,裁立中制。应居养人,日给 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给:原作「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六改。,十一月至正月,功柴炭钱五文省。小儿并减半。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如旧制。漏泽园除葬埋依见行条法外,余三处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吏人、公人员额及请给酬赏,并令户部右曹裁定以闻。」

七月三日,诏:「在京乞丐人,大蹑元年闰十月依居养法指挥更不施行。」

十四日,户部言:「奉诏:『居养、安济、漏泽之法,可参考元丰惠养乞丐旧法,裁立中制。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吏人、公人等员额及请给酬赏,并令户部右曹裁定以闻。』本部今裁定:外路军州,崇宁四年十二月敕,居养、安济坊差军典一名,续承大蹑元年八月敕,各差军典一名。今欲依旧居养院、安济坊共置一名,每月给钱一贯文,充纸札之费。」诏依,旧酬赏并不施行。

十月十七日,京畿提举常平司言:「大蹑元年三月敕:『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五十以上,许行收养。』近奉诏参考元丰惠养乞丐旧法,裁立到应居养人日给钱米数目立:原作「正」,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七改。,见遵依施行。缘元丰、政和令,诸男女年六十为老,即未审且依大蹑元年指挥,为或合依元丰、政和法令 」诏依元丰、政和条令。降指挥日为始。日前人特免改正。

七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冬寒,倒卧人更不收养。乞丐人倒卧街衢,辇毂之下,十目所视,人所嗟恻。圣明在上,深所仁悯,立居养以救其困,所费至微而惠泽至深,合行修复。

译加以照管,不使稍有死亡损失。如果稍有草率疏漏,对所委派的官员请示旨意,从重加以处置。并且每天开列收养人数上报朝廷。

四年二月十九日,尚书省上奏说:"养济乞丐,向来是遇到冬季寒冷时予以收养,到了春暖时节予以放遣解散,但并没有订立固定的放散月日。"下诏命本府酌量估定日期限度后上报。本府请求发放供给到二月底停止发放。朝廷听从了。

十月二十八日,临安府上奏说:"先前已经蒙朝廷依照绍兴府已得到的指示,从户部拨给钱米,命本府设置院所,赈济供养乞丐。后来又蒙朝廷依照常平仓乞丐法令,每人每天支给米一升,小孩减半。现在应当依照旧例予以赈济发放。"下诏依照往年惯例予以养济,并且每天开列人数上报朝廷。

六年十一月二日,下诏命临安府从本月十一日开始,依照往年惯例施行养济。此后每年都下达诏令,都依照这个制度办理。

二十二日,下诏说:"天气寒冷凛冽,命平江府仔细登记造册乞丐,依照临安府已下达的指示予以赈济。"

七年闰十月十九日,下诏说:"天气寒冷凛冽,对于贫民乞丐,命建康府迅速查勘寻找房屋,从户部拨给钱、米,依照临安府的成例发放。等到准备就绪之日,上报请示朝廷

」从之。以上《续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赦:原作「赐」,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七改。:

「京师物价未平,致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艰食,除开封府依法居养外,令留守司检察,如法居养。如钱物不足,具合用数申留守司支降。」

四年十月三日,诏曰:「诸处流移老弱到行在者,日夕饥饿。可专委官具数量支米、钱赈济。死亡者,委诸寺僧行收瘗,计数给赐度牒。务使寔惠功于存没,以称朕意。」

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四日,通判绍兴府朱璞言:「绍兴府街市乞丐稍多,被旨令依去年例日下赈济。今乞委都监抄札五厩界应管无依倚流移、病患之人,发入养济院,仍差本府医官二名看治,童行二名煎煮汤药、照管粥食。将病患人拘籍,累及一千人以上,至来年三月一日死不及二分,给度牒一道;及五百人以上,死不及二分,支钱五十贯;二百人以上,死不及二分,支钱二十贯。并令童行分给。所有医官医治过病患人痊愈分数,比类支给。若满一千人,死不及一分,特与推恩。如有死亡之人,欲依去年例,委会谷、山阴县尉,各于城外踏逐空闲官地埋葬,仍委踏逐官点检,无令暴露。其養濟院及外處方到未曾入院病患死亡之人,去年召到僧宗華收斂,雇人 出城掩瘞雇:原作「顾」,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八改。,令县尉监视,置历拘籍。每及百人,次第保明申朝廷,给降度牒。」诏每掩瘗及二百人,与给度牒一道,余依所乞。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都省言:「昨驻跸绍兴府,每遇冬寒,例行赈救。今移跸临安府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三八改。,春初偶雨雪频并,并街市不无寒饥之人,窃虑枉有死损。」诏临安府委两通判并都监分头措置,应干事件,并依绍兴府已得指挥施行。

三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临安府赈养乞丐人,三月一日已行放散,各无归所。」诏临安府更赈养一月,候麦熟,取旨罢。

闰四月三日,临安府言:「被旨,乞丐人更赈养一月,合至四月二十九日满。」诏更展一月。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临安府两通判体认朝廷惠养之意。行下诸厩地分都监,将街市冻馁乞丐之人尽行依法收养。仍仰两通判常切躬亲照管,毋致少有死损。如稍有灭裂,所委官取旨,重作施行。仍日具收养人数以闻。」

四年二月十九日,尚书省言:「养济乞丐,自来系遇冬寒收养,至春暖放散,即无立定放散月日。」诏令本府约度日限以闻。本府乞欲支散至二月终住支。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临安府言:「昨来已蒙朝廷依绍兴府已得指挥,于户部支降钱米,令本府置院,赈养乞丐之人。

译的指示,开始收养。"

十三年九月十五日,皇上说:"各地凡是有年老体弱、残废疾病之人,可以依照临安府的成例,命有关官府予以养济。这些是穷苦百姓中无处申诉的人,正是王道政治所应最先照顾的对象啊。"

十月十四日,有大臣上奏说:"希望下达命令给临安府钱塘县、仁和县,查勘寻找靠近城内的寺院作为安济坊。遇到无所依靠的病人,命该坊酌量支给钱、米予以养济,轮流差派医生一名,专门负责诊治。所需的汤药,由太医局熟药所领取申请。如果有死亡的,送到旧有的漏泽园埋葬。"于是户部上奏说:"现在想要请求下达命令给临安府以及各路常平司,命经常严格检查督察所辖的州县,遵照现行的条例法令,把城内外年老患病、贫困无法维持生计以及乞讨的人,依照条例予以养济。每逢有病人,发给药物加以医治。如果奉行草率马虎、违背法令的,就应加以查究处治,依照条例施行。"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八日,南郊大赦文说:"年老患病、贫困无以维持生计以及乞讨之人,依法登记造册确定姓名,从十一月一日起,发给米豆予以养济,到次年三月底为止。患病的人,发给药物加以医治。查访听闻各州县把这当作一纸空文,不曾留意

续蒙朝廷依常平乞丐法,每人日支米一升,小儿减半。今来合依例赈给。」诏依年例养济,仍日具人数以闻。

六年十一月二日,诏令临安府自今月十一日为始,依年例养济施行。其后每岁降诏,并同此制。

二十二日,诏:「天气寒凛,令平江府子细抄札乞丐,依临安府已降指挥赈济。」

七年闰十月十九日,诏:「天气寒凛,

贫民乞丐,令建康[府]疾速踏逐舍屋,于户部支拨钱、米,依临安府例支散。候就绪日,申取朝廷指挥,为始收养。」

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上曰:「诸处有癃老废疾之人,可依临安府例,令官司养济。此穷民之无告者,王政之所先么。」

十月十四日,臣寮言:「欲望行下临安府钱塘、仁和县,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济坊。遇有无依倚病人,令本坊量支钱、米养济,轮差医人一名,专切看治。所用汤药,太医熟药局关请请: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补。。或有死亡,送旧漏泽园埋殡。」于是户部言:「今欲乞行下临安府并诸路常平司,仰常切检察所部州县,遵依见行条令,将城内外老疾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之人,依条养济。每有病人,给药医治。如奉行灭裂违戾戾:原作「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改。,即仰按治,依条施行。」从之。

十一月八日,南郊赦:「老疾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之人,依法籍定姓名,自十一月一日起,支米豆养济,至次年三月终。病者,给药医治。访闻州县视为文具,不曾留意,监司亦不检察,致多失所,甚非惠养宽恤之意。仰提举司及州县当职官遵依条法指挥,多方存恤养济。其有病患,亦仰如法医治,不得灭裂。」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三十一年九月二日明堂赦,同此制。

十四年十二月三日,尚书户部员外郎边知白言:「伏 陛下惠恤穷民,院有养济、给药,惟恐失所。岁所存活,不可数计。独死者未有所处,往往散瘗道侧,寔为可悯。居养、漏泽,盖先朝之仁政么。后来漏泽园地多为豪猾请佃后:原作「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改。,不惟已死者口▯金▯亍发掘之悲,而后死者失掩埋之所。欲乞首自临安府

译办理,监司也不加以检查督察,导致许多人流离失所,这很不符合惠养宽恤百姓的本意。命提举司以及州县的主管官员遵照条例法令的指示,多方设法加以抚恤养济。其中有患病的人,也应依法加以医治,不得草率马虎。"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南郊大赦文,以及三十一年九月二日的明堂大赦文,都是同样的规定。

十四年十二月三日,尚书户部员外郎边知白上奏说:"恭伏思陛下体恤怜惜穷苦百姓,设立养济院、发给药物,唯恐他们流离失所。每年因此得以保全性命的人,多得难以计数。只是死去的人却没有妥善安置的地方,往往零散地埋葬在道路两旁,实在令人怜悯。居养、漏泽这样的制度,正是先朝的仁政啊。后来漏泽园的土地大多被奸猾豪强请求承佃占用,不仅使已经埋葬的死者遭受被人发掘的悲惨遭遇,而且使后来死去的人失去了可以埋葬的地方。想要请求首先从临安府(做起……原文至此中断)

,及诸郡,凡漏泽旧园旧:原作「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改。,悉使收还,以葬死而无归者。发政施仁之方,掩骼埋胔为大,寔中兴之要务么。」上曰:「此乃仁政所先,可令临安府先次措置申尚书省,行下诸路州军,一体施行。」

译等各郡,凡是原有的漏泽园(旧园),全部收回,用来埋葬死后无人认领的人。施行政令、推行仁德的方法,以掩埋尸骨为最重要,这确实是中兴的要务。皇上说:「这正是仁政应当优先施行的事,可以让临安府先行筹办办理,上报尚书省,再下发各路州军,一并施行。」

十二日,宰执、百僚贺雪,上咤宣谕曰:「天下穷民,宜功养济。孟子所谓:『文王发政施仁施:原作「斯」,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一改。,必先施四者。』尚虑州县奉行灭裂,可再降指挥行下。」于是令诸路常平官严切约束州县如法奉行。其所用米斛,并仰于常平诸色米内前期取拨桩备,依时给散。务要寔及贫乏,毋令少有失所。仍令逐路监司同共觉察。

十三日,临安府言:「被旨,措置漏泽旧园,葬无归者。本府欲下钱塘、仁和县,拘收官、私见占佃元旧漏泽园四至丈尺,为藩墙限隔,每处选募僧人二名,主管收拾埋瘗。及二百人,核寔申朝廷,支降紫衣一道。逐处月支常平钱五贯、米一硕,赡给僧人。委逐县令佐检察令:原作「知」,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一改。,不得咤缘科率搔扰。」上曰:「可令诸路州军仿临安府已行事理,一体措置施行。仍令常平司检察。」

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潭州言:「崇宁间推行漏泽园,埋瘗无主死人,所降条格,棺木、絮纸、酒仵作行下工食钱,破砖镌记

死人姓名、乡贯,以千字文为号。遇有识认,许令给还。每年三元、春冬醮祭。缘逐件条格烧毁不存。乞明降指挥施行。」于是户部言:「今欲下诸路州县,如委系无主,即于常平司钱内,量行支给。仍每人不得过三贯文省,如法埋瘗,无令合干人作弊科扰。并令本司常切不住检察,如违,亦仰按治施行。」从之。

闰十一月六日,户部言:「京西常平司开具诸州军府已拘收措置修盖到漏泽园地段,及召募僧人每月支破常平钱、米看管看管:原作「管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二乙。。内有随州、信阳军并无常平钱、米支给。」于是户部言:「今乞下京西常平司,如委有见阙常平钱、米去处,于系省钱、米内支拨应副施行。」从之。

十六年十一月五日,上宣谕辅臣曰:「居养、安济、漏泽,先帝之仁政。居养、安济已行之矣,惟漏泽未曾措置。宜令条具添入。」

十日,南郊赦:「贫乏乞丐,已约束如法养济;其死而无归者,旧法置漏泽园藏瘗。已降指挥,令诸州依仿临安府措置。访闻尚有未就绪去处,可令诸路常平司疾速检举,措置施行,无致暴露。」余同十三年之制。

十二月十四日,给事中段拂言:「仰惟国朝爱育元元者,垂意甚备。以居养名院,而穷者有所归;以安济名坊,而病者有所疗;以漏泽名园,而死者有所葬。行之累年,存殁受赐。望申饬有司,讲明居养、安济、漏泽之政,酌中措置。令可么行,务使寔惠,均被远迩。」诏令户部看详,措置申尚书省。

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寮言:「伏望申饬有司,讲明漏泽园之政,酌中措画,令可么行,务使寔惠均被。

译十二日,宰相、执政、百官祝贺瑞雪,皇上感叹宣谕说:"天下穷苦百姓,应当加以救济供养。孟子所说:『文王施行政令、推行仁政,必定先照顾这四种人。』还是担心州县奉行时草率马虎,可以再次下达指挥文书施行。"于是命令各路常平官严格约束州县依法奉行此事。所需用的米粮,都要从常平仓各类米中提前拨出储备,按时发放。务必要落实到贫困之人身上,不要让人有丝毫失所。仍命令各路监司一同督察。

十三日,临安府上奏说:"奉旨,办理整顿漏泽园旧地,埋葬无人认领的死者。本府打算下令钱塘、仁和两县,收回官府、私人原来占用租种的漏泽园四周原有丈尺范围,修建围墙加以限隔,每处选募僧人二名,主管收拾埋葬事宜。等达到二百人,核实后上报朝廷,颁赐紫衣一道。每处每月支给常平钱五贯、米一石,供养僧人。委托各县令、佐官检查,不得借此摊派骚扰百姓。"皇上说:"可命令各路州军仿照临安府已经施行的办法,一体办理施行。仍命常平司检查督察。"

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潭州上奏说:"崇宁年间推行漏泽园,埋葬无主死者,当时颁下的条例规格是:棺木、丝絮纸钱、酒钱,以及仵作行会下发的工食钱,均需破例砖上刻记死者姓名、籍贯,用千字文编号。若遇有人来认领,允许发还尸骨。每年三元节、春冬祭祀。因这些条例规格已经烧毁不存。请明确降下指挥施行。"于是户部上奏说:"如今打算下令各路州县,如果确系无主死者,就从常平司钱内酌量支给。每人不得超过三贯足钱,依法埋葬,不许经办人员作弊摊派骚扰。并命本司经常不间断检查督察,如有违反,也应查办治罪施行。"皇上准奏。

闰十一月六日,户部上奏说:"京西常平司详细开列了各州军府已收回办理修建的漏泽园地段情况,以及召募僧人每月支给常平钱、米看管的情况。其中随州、信阳军并没有常平钱、米可以支给。"于是户部上奏说:"如今请求下令京西常平司,若确有缺乏常平钱、米的地方,就从系省钱、米内支拨补充施行。"皇上准奏。

十六年十一月五日,皇上宣谕辅臣说:"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是先帝的仁政。居养、安济已经施行了,只有漏泽园还没有办理妥当。应当命人拟定条款添加进去。"

十日,南郊赦文说:"贫困乞丐之人,已约束依法救济供养;其中死后无人认领的,旧法设置漏泽园收葬。已下达指挥,命各州仿照临安府办理。听闻还有尚未办妥的地方,可命各路常平司迅速检举,办理施行,不要让尸骨暴露。"其余与十三年的制度相同。

十二月十四日,给事中段拂上奏说:"我朝爱护养育百姓,用心十分周到。设立居养院,使穷困之人有所归依;设立安济坊,使患病之人有所医治;设立漏泽园,使死者有所安葬。施行多年以来,生者死者都蒙受恩泽。希望申饬有关部门,讲求整顿居养、安济、漏泽的政策,酌情办理。使之可以长久施行,务必使实惠普及远近百姓。"皇上下诏命户部详细审议,拟定办法上报尚书省。

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僚上奏说:"恳请申饬有关部门,讲求整

」诏令户部看详措置。其后户部言:「今措置,欲乞行下诸路常平司,钤束觉察州县,常切遵依见行条法、指挥施行,庶使死者得以葬埋,以称朝廷宽恤之意。如稍有奉行灭裂、违戾去处,即仰按治依法施行。」

十八年八月十九日,臣僚言:「郡县立漏泽园,以惠天下死亡者各得其所。州县奉行灭裂,所属监司全不按举。欲望举行之,俾死亡无人殡敛者,有园以葬埋之。」诏令户部看详。其后户部言:「所置漏泽园,承降指挥,依仿临安府措置事理,令常平司常切检察。今乞下诸路常平司,检照见行条法、指挥,下所属州县遵守施行。若有违戾去处,按治依法施行。」从之。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秀州郭瑊言:「民之饥贫不能自存者,每岁仲冬例功赈济,可谓爱民如子,视民如伤矣。是宜州县守令遵承圣训,以广寔惠。然往往有元非饥贫,巧为计嘱,得以与籍。而困穷无告,却或弃遗。望申严守令究心检察,庶几惠及鳏寡,且无虚费。」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宰执言:「自十一月一日为始,临安府支养乞丐人钱、米。」上曰:「此事所济极大,当苦寒之时,贫不能自存之人,官给钱、米养济,遂可存活。」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

已降指挥,州县旧有漏泽园去处,复行措置收瘗暴露骸骨。缘其间地段多是为人占佃,县道徇情,不行措置。仰监司、州郡常切点检。」

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上谕辅臣曰:「外路养济,恐奉行灭裂。须令寔给钱米,以施寔惠。」乃诏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四年十月十二日,三省言:「年例,令临安府自十一月一日支给钱、米,养济乞丐。」上曰:「此一事活人甚多,可降旨行下。」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养济乞丐,当此雪寒,委荣薿常功检察,依时支散钱、米,毋令减 及冒名承请,务在实及贫民。仍具知稞奏闻。」

十一月五日,试尚书户部侍郎兼详定一司敕令王俣言:「临安府每岁收养饥冻贫乏、老弱残疾不能自存乞丐之人,凡用钱、米近十余万,不为不多矣,可谓仁政之所先么。倘官吏失于措画,则宜收而弃,以壮为弱,或减 支散 :原作「刻」,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四改。,或虚立人数,如此之类,其弊多端,不可不察。虽已不住行下临安府约束,尚虑习为常事,虚费邦豹,有害仁政,望严诏守臣,俾戒饬当职官吏,务在广行收养,无致遗弃。躬亲监临,尽数支散。如有违戾,按劾以闻。其外路州县,亦乞特降指挥施行。」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朱倬言:「比见郡县之间,自冬徂春,所给乞丐钱、米,例皆付之胥吏,遂使狡狯者数口之家皆预支请,而贫窭无以自存者府:原作「知」,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六改。

译顿漏泽园的政策,酌情筹划办理,使之可以长久施行,务必使实惠普及各地。"皇上下诏命户部详细审议办理。此后户部上奏说:"如今筹划办理,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约束督察州县,务必经常遵循现行条例法规、指挥施行,使死者能够得以安葬,以符合朝廷宽厚体恤的旨意。如果稍有奉行草率、违反的地方,就应当查办依法施行。"

十八年八月十九日,臣僚上奏说:"各郡县设立漏泽园,用来使天下死亡之人各得其所。但州县奉行草率马虎,所属监司也完全不加检举。希望能够切实举行此事,使死亡而无人收殓的人,有园地可以安葬。"皇上下诏命户部详细审议。此后户部上奏说:"所设置的漏泽园,遵奉此前下达的指挥,仿照临安府的办法办理,命常平司经常检查督察。如今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查核现行条例法规、指挥,下达所属州县遵守施行。如有违反的地方,查办依法施行。"皇上准奏。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秀州郭瑊上奏说:"百姓中饥饿贫困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人,每年仲冬照例救济,可以说是爱民如子、视民如伤了。理应州县守令遵循圣上教诲,以推广实际的恩惠。然而往往有原本并非饥贫之人,巧为钻营嘱托,得以列入救济名册。而真正困苦无处申诉的人,却反而被遗漏抛弃。希望申明严令守令用心检查督察,或许能使恩惠惠及鳏寡孤独之人,而且不至于白白浪费钱粮。"皇上下诏命户部查核现行条例法规,申明严格下达执行。

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宰相、执政上奏说:"自十一月一日开始,临安府支给养济乞丐人的钱、米。"皇上说:"此事所救济的人极多,正当严寒之时,贫困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人,官府发给钱、米加以救济供养,就能够存活下来。"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文说:"已下达指挥,州县原有漏泽园的地方,重新办理收葬暴露的尸骨。因其间地段多被人占用租种,县里官员徇私情面,不予办理。命监司、州郡经常严加检查。"

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皇上告谕辅臣说:"外地救济供养,恐怕奉行草率。必须要求切实发给钱米,以施行实际的恩惠。"于是下诏命户部查核现行条例法规,申明严格下达执行。

二十四年十月十二日,三省上奏说:"照往年惯例,命临安府自十一月一日起支给钱、米,救济供养乞丐。"皇上说:"这一件事能救活很多人,可以下达旨意执行。"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七日,下诏:"临安府救济供养乞丐,正当此雪天严寒之际,委托荣薿经常督察检查,按时发给钱、米,不要让人有所克扣或有人冒名领取,务必要使实惠落到贫民身上。仍须详细上报朝廷知晓。"

十一月五日,试尚书户部侍郎兼详定一司敕令王俣上奏说:"临安府每年收容养济饥饿受冻、贫困年老体弱残疾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乞丐之人,所用钱、米将近十余万,不能说不多了,可以说是仁政中最优先要做的事了。倘若官吏在筹划办理上有所失误,就会把该收容的人反而抛弃了,把强壮的算成弱者,有的克扣发放数目,有的虚报人数,诸如此类,其中的弊端多种多样,不能不加以查察。虽然已经不断下达指挥约束临安府,但仍担心积习成常事,白白浪费国家钱财,损害仁政,希望严令诏谕守臣,使其告诫约束当职官吏,务必要广泛推行收容养

,反见弃遗见: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四补。。乞令每岁抄札,委州县长吏吏:原作「史」,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四改。,令在郡邑者责之社甲首、副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四改。,在村落者责之保正、副、长,结罪保明,使无遗滥。」从之。

十月十八日,上谕辅臣曰:「近日理会支乞丐人钱、米事,所用钱、米数目不少。闻官司不留意,多被胥吏辈冒名支请,其实乞丐人未必皆得。又诸路州郡支常平米赈济,往往止及城下,其外县乡村,亦皆不及,甚非发政施仁之道。可与措置,革去奸弊,务要寔惠及民。」宰臣汤思退等奏曰:「恭稞圣训,当令户部措置施行。」

二十一日,户部言:「乞行下诸路州县,委自守令躬亲措置守:原作「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五改。,责委坊正耆保,抄札贫乏乞丐姓名,尽数收养,不管漏落。仍立赏出暝,许诸色人陈告诡名冒请及减 作弊之人 :原作「刻」,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五改。,断罪追赏施行。令常平司常切觉察。」从之。

同日,权户部侍郎林觉言:「乞措置两县并在城兵官、公吏及甲头,如抄札贫民姓名不寔,及自行诡名冒请钱、米,许诸色人告,每一名赏钱一十贯,至三百贯止。犯人令临安府根勘,依条计赃断罪追赏。若有不系贫乏、乞丐之人,追赏、断罪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贾选言:「秋冬之交,委官籍定乞丐姓名,计所赈之米拨付监官,三日一给,其间疾病不能如期而至者,官吏隐藏入己。欲望行下郡邑,支散之际,或疾病而不能来请者,令监司责付团

甲就给,不得减 。守令觉察,不得违戾。」从之。

二月十三日,诏:「临安府养济乞丐,合至二月终住罢。今天气尚寒,与展半月。」后又展半月。

三十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朝廷支降钱、米,令临安府养济乞丐,至二月终住罢。」诏:「天气尚寒,与展半月。」

九月二十三日,浙西常平提举杨倓言:「乞将临安府钱塘、仁和两处每岁养济贫乏不能自存之人,令逐县知县、兵官抄札,开具姓名,结罪申府差官验寔府:原作「知」,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六改。,各用纸封臂、用印,给牌置历,每五日一次当官支给。如有冒滥不寔,立赏钱一百贯文,许人陈告,将犯人断罪,其元抄札官吏,并行黜责。」又两浙转运司言:「浙东、西州县乞丐,即各处依条收养,及自能经营、无疾病堕慵之人,并不合入。今来养济四院,所有本府街市西北流寓合收养之人,欲依杨倓申明,立赏出暝约束,委两县丞再行审验,当官俵散。每一十人为一甲,递相委保。

译济,不要造成遗漏抛弃。要亲自监督到场,把钱米全部发放完毕。如有违反,查处弹劾上报。其余外地州县,也请求特别降下指挥施行。"皇上下诏命户部查核现行条例法规,申明严格下达执行。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朱倬上奏说:"近来看到各郡县之间,从冬季到春季,所发给乞丐的钱、米,往往都交给胥吏经办,于是使狡诈之人一家数口都预先支领请领,而贫困无依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人,反而被遗漏抛弃。请求命令每年登记造册时,委托州县长官,命在城郭的责成社甲首领、副职办理,在乡村的责成保正、保副、保长办理,让他们承担责任、担保证明,使人无遗漏、无虚滥。"皇上准奏。

十月十八日,皇上告谕辅臣说:"近日处理发给乞丐钱、米的事情,所用的钱、米数目不少。听闻官府不留心,多被胥吏之流冒名支领,实际上乞丐未必都能得到。又各路州郡发放常平米赈济,往往只施及城内,其外面的县乡村落,也都顾及不到,这很不合乎施行政令、推行仁政的道理。可与人共同筹划办理,革除奸邪弊端,务必要使实惠惠及百姓。"宰相汤思退等奏对说:"恭承圣上教诲,当命户部筹划办理施行。"

二十一日,户部上奏说:"请下令各路州县,委托守令亲自筹划办理,责成坊正、耆老、保正登记贫困乞丐的姓名,全部收容养济,不遗漏一人。仍订立赏格张榜公布,允许各色人等控告冒名领取及克扣作弊之人,治罪并追缴赏钱施行。命常平司经常检查督察。"皇上准奏。

同日,权户部侍郎林觉上奏说:"请求整顿两县以及在城的兵官、公吏和甲头,若有登记贫民姓名不实、以及自行冒名支领钱、米的情况,允许各色人等告发,每揭发一名赏钱一十贯,最多至三百贯为止。犯人交由临安府审问,依条例计算赃物治罪、追缴赏钱。若查出有不属于贫乏、乞丐之人冒领的,追缴赏钱、治罪施行。"皇上准奏。

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贾选上奏说:"秋冬之际,委派官员登记乞丐姓名,把所要赈济的米交拨给监官,三日发放一次,其中有患病不能按期前来领取的,官吏就隐藏入己。希望下令郡县,在发放的时候,若有因病不能前来领取的人,命监司责成团甲代为领取,不得克扣。命守令检查督察,不得违反。"皇上准奏。

二月十三日,下诏:"临安府救济供养乞丐,应该到二月底停止。如今天气尚且寒冷,延展半个月。"后来又延展半个月。

三十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朝廷下拨钱、米,命临安府救济供养乞丐,至二月底停止。"下诏:"天气尚且寒冷,延展半个月。"

九月二十三日,浙西常平提举杨倓上奏说:"请将临安府钱塘、仁和两地每年救济供养贫困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人,命各县知县、兵官登记造册,开列姓名,承担责任上报府衙派官核验,各用纸封裹手臂、盖印,发给凭证登记造册,每五日发放一次由官府亲自主持。如有冒名滥领不实的,订立赏钱一百贯文,允许人控告,将犯人治罪,原来登记的官吏

如甲内有冒名支请,许诸色人陈首。如所委官故意阻节,许直经本府陈告直: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六补。。合干人咤承行乞取钱物,及冒名支请钱、米之人,并依重禄法。当职官亦具名申奏黜责。」从之。

三十一年九月七日,知汉州王葆言:「川蜀地狭民稠,贫窭者众窭:原作「屡」,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六改。,衣食不给,遂致乞丐。在法,每岁于十月初,差官检察内外老疾贫乏不能自存、乞丐之人非慵堕者,籍其姓名,自十一月一日起支,每人日支米或豆一升,七岁以下减半,每五日一次并给,至次年三月终止。缘州县自军兴以来,常平田土多已出卖,止是义仓米一色。其上件米,惟充灾伤,以备赈给,平时难以擅行支散。今养济指挥指:原作「支」,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六改。,既无常平钱、米,何以给散 欲乞如阙常平米豆去处,许于见管义仓米内通融应付,日后如有收到常平司田地收桩斗斛,逐旋拨还。」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十四日天头原批:「养济院」,今据体例删。,诏:「天气尚寒,其街市饥冻、乞丐之人,合行措置养济。可令临安府自十一月一日为始,其合用钱、米并约束事件,并依节次指挥。」每岁饥冻乞丐之人,令临安府措置养济,率以十月十五日抄札,十一月一日为始俵散钱、米,至次年二月终住支。大人日支米一升、钱一十文足,小儿减半。以二月天气尚寒,后降指挥又展半月。逐年遂为常例。

二年闰十一月十六日,诏:「临安府内外百姓不能自存之人,每至冬月,各计口数、大小,日支钱、米养济。访闻尚有士人,或咤赴调困居旅邸,或咤转徙流离道路,裹粮罄竭,饘粥不给,情寔可悯。令临安府专委官,于城内外如有似此之人,更切核寔,量度支给系官钱、米,以体赒恤。」

十二月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本府奉诏取拨常平米,委两通判赈给饥贫之人。今措置:分委曹职官同厩官,于在城并城南北厩巡门抄札,寔系饥贫别无经营之家及流移人,开具姓名名:原作「米」,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七改。,支米半月,大

人每口一▯五升,小儿减半。委两通判踏逐城南、北厩宽阔寺院置场,照关子支给。常平米见管不多,照得昨来于省仓下界粜场封桩米内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七改。,借拨二万石,除拨到一千二硕,外有一万八千八百硕未曾取拨。欲望行下省仓照会,据本府今来赈给米数,逐旋应副,候散讫,具帐销破。」诏依诏:原作「照」,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七改。,令户部每料支二千硕令: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七补。,俵散尽绝,接续支给。

译,一并加以贬黜处分。"又两浙转运司上奏说:"浙东、浙西州县的乞丐,应各按当地条例收容养济,其中能够自己谋生、没有疾病又不懒惰的人,都不应列入。如今救济供养四院所收养之人,本府街市西北流寓需要收养的人,请按照杨倓所申明的,订立赏格张榜公布加以约束,委托两县丞再次进行审核验证,官府亲自发放。每十人编为一甲,互相担保。若甲内有冒名支领的,允许各色人等出面告发。若所委托的官员故意阻挠推诿,允许直接到本府控告。经办人员如借机索取钱物、以及冒名支领钱米的人,一律依照重禄法处置。当职官员也须开列姓名奏报朝廷加以贬黜处分。"皇上准奏。

三十一年九月七日,知汉州王葆上奏说:"川蜀地区地狭人稠,贫困之人众多,衣食不能供给,于是导致沦为乞丐。按法律规定,每年于十月初,派官检查内外老弱残疾贫困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乞丐,且不是懒惰所致者,登记其姓名,自十一月一日起开始发放,每人每日发给米或豆一升,七岁以下减半,每五日发放一次,至次年三月底停止。因州县自战乱兴起以来,常平田地大多已经出卖,只剩义仓米这一项。而这项米,只用作灾荒时储备赈给,平时难以擅自发放。如今救济供养的指挥,既没有常平钱、米,用什么来发放呢?请求在缺乏常平米豆的地方,允许从现有储存的义仓米内通融应付,日后如有收到常平司田地收储的斛斗数量,再逐渐拨还。"皇上准奏。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十四日,下诏:"天气尚且寒冷,街市上饥饿受冻、沦为乞丐的人,应当加以办理救济供养。可命临安府自十一月一日开始,所需用的钱、米以及约束事项,都依照此前历次的指挥执行。"每年饥寒交迫的乞丐之人,命临安府筹划救济供养,一律以十月十五日登记造册,十一月一日开始发放钱、米,到次年二月底停止发放。成人每日发给米一升、钱一十文足,小孩减半。因二月天气尚寒,后来又下达指挥再延展半月。此后每年遂成为常例。

二年闰十一月十六日,下诏:"临安府城内外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百姓,每到冬月,各按人口数、大小,每日发给钱、米救济供养。听闻还有一些士人,有的因赴考调职而困居旅店,有的因辗转流离于道路,携带的粮食用尽,连稀粥都无以为继,情况实在令人怜悯。命临安府专门委派官员,若城内外有类似这样的人,更加切实核实,酌情发给官府钱、米,以体现体恤救济之意。"

十二月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奏说:"本府奉诏提取常平米,委托两位通判赈济发给饥贫之人。如今筹划:分别委托曹职官会同厩官,在城内外及城南北厩挨门登记造册,凡确系饥贫又别无谋生之道的人家以及流亡人员,开列姓名,发给半个月的米,成人每口一日五升,小孩减半。委托两位通判勘察城南、城北厩空阔的寺院设置发放场地,凭票据发给。常平米现有储存不多,查得此前从省仓下界粜卖场封存的米内,借拨二万石,除已拨到一千二百石外,还有一万八千八百石未曾提取。希望下令省仓知晓,按照

」

二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被旨,日来雪寒,临安府近城多有饥贫之人,令取拨常平米赈给。已委两通判于城南、城北置场支给外,今据通判常禋、胡坚常申,日来多有乡村及毗近州县饥贫人户,闻知本府赈给米斛,乘势前来陈乞支请。若或一 支给,窃虑人众。所支米斛至多;若不赈给,又恐有失朝廷宽恤之意。今措置,欲将日后乡村及毗近州县到来饥贫之人,分委钱塘、仁和县尉躬亲验寔,如委贫乏,给牌押赴养济院,每大人日支米一升、钱一十文足,小儿减半。」从之。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在法,病人无缌麻以上亲同居者,厩耆报所属,官为医治。访间比来客旅寄居店舍、寺蹑,遇有病患,避免看视,赶逐出外,及道路暴病之人,店户不为安泊,风雨暴露,往往致毙,深可悯怜。可令州县委官内外检察,依条医治,仍功存恤,及出暝乡村晓谕,月具有无违戾去处以闻。」干道三年十一月二日、十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并同此制。

十九日,诏:「已降指挥,州军灾伤去处,委官措置赈济。(诏)[访]闻临安府城内,多有乞丐之人,显见抄札未尽。令临安府分差通判日下措置差: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八补。,将城内乞丐尽行抄札,依已降指挥赈济,不管漏落。仍具已赈济过人数申尚书省。」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本府见依已降指挥,支破钱、米,收养乞丐。近缘浙西州军水伤,尚有饥贫人户多在本府城内外求乞,窃虑阙食。本府欲支拨常平、义仓米斛,委官于近城寺院一十二处,煮粥给散养济。」诏依,令临安府恪意奉行。寻诏绍兴、平江、镇江府、台、秀、常、湖州照应临安府已行事理,取拨常平米,疾速养济施行。

二月八日,临安府言:「收养乞丐所支钱米内,(米)提举司支拨到八千石外,目今养济乞丐,委是阙乏至多。今约度,更支拨七千硕应副。」诏将义仓米内取拨五千硕,应副支散施行。

十一日,知绍兴府赵令 言:「本府见行赈济,虽先就在城置场,煮粥给散养济,缘城外乡村阔远,窃虑饥[荒]流人奔趁不及。今措置,更于城南大禹寺、城西道士庄添置两场,随所大小,均定人数,并约定时辰,煮粥给散,以革重迭之弊,仍备办槁荐存养,从便宿泊,及将柴钱责令主首掌管支给。或恐内有病患之人,官给药饵,专差职医调治,及分委通判「委」下原有「职官」二字,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九删。、职官簿、尉日逐往诸场提督点检。」诏:「如人数稍多,更令

添场,依此赈济。」

二十六日,监察御吏程叔逵言:「臣闻凡人平居无事,饥饱一失其节,且犹疾病随至,况于么饥之民,相比而集于城郭,春深候暖,其不生疾疫者几希,故自古饥荒之余,必继之以疫疠。

译本府如今赈济的米数,逐次应付供应,等发放完毕,登记账目核销。"下诏依此办理,命户部每期支给二千石,直到发放完毕为止,并持续接济供给。

二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奏说:"奉旨,近日雪天严寒,临安府近城多有饥贫之人,命提取常平米加以赈济。已委托两位通判在城南、城北设场发放,如今据通判常禋、胡坚常申报,近日多有乡村及邻近州县的饥贫人户,听闻本府赈济米粮,也趁势前来请求领取。若一概发给,恐怕人数众多,所发米粮数目将极为庞大;若不发给赈济,又恐怕有违朝廷宽厚体恤的旨意。如今筹划,打算将日后从乡村及邻近州县前来的饥贫之人,分别委托钱塘、仁和县尉亲自核验,若确系贫乏,发给凭证送往养济院,成人每日发给米一升、钱一十文足,小孩减半。"皇上准奏。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文说:"按法律规定,患病之人若无同居的缌麻以上亲属,由厢坊耆老报告所属官府,由官府负责医治。听闻近来寄居客店、寺庙的旅客,遇有患病,店家为避免照看之责,将其赶逐出外,以及道路上突然患病的人,店家不肯收留安置,使其风吹雨淋暴露在外,往往因此死亡,实在令人怜悯。可命州县委派官员在城内外进行检查,按条例予以医治,并常加抚恤,出榜张贴到乡村晓谕,每月上报有无违反的地方。"干道三年十一月二日、十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文,都与此制度相同。

十九日,下诏:"已下达指挥,州军灾荒的地方,委派官员筹划赈济。听闻临安府城内,多有乞丐之人,显然登记还没有做完全。命临安府分派通判即日筹划办理,把城内乞丐全部登记造册,依照已下达的指挥进行赈济,不许有所遗漏。仍须将已赈济过的人数上报尚书省。"依照中书门下所请施行。

二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奏说:"本府现在依照已下达的指挥,支给钱、米,收容养济乞丐。近来因浙西州军遭受水灾,还有饥贫人户多聚在本府城内外求乞,恐怕会缺乏食物。本府打算提取常平、义仓米粮,委派官员在近城的寺院十二处,煮粥发放救济。"皇上下诏依此办理,命临安府恭谨用心奉行。随即又下诏绍兴、平江、镇江府、台州、秀州、常州、湖州比照临安府已经施行的办法,提取常平米,迅速加以救济施行。

二月八日,临安府上奏说:"收容养济乞丐所支用的钱米中,提举司拨到的八千石之外,如今救济供养乞丐,确实极为缺乏。如今估计,还需再拨七千石应付供应。"皇上下诏从义仓米内提取五千石,应付发放施行。

十一日,知绍兴府赵令 上奏说:"本府现在施行赈济,虽先在城内设场,煮粥发放救济供养,但因城外乡村地域广阔遥远,恐怕饥荒流亡之人赶来不及。如今筹划,再于城南大禹寺、城西道士庄添设两个场地,按人数多少,均衡分配人数,并约定固定时辰,煮粥发放,以革除重复领取的弊端,并备办草席供人存放歇息,任其自便住宿,以及把柴钱责成主持人掌管发放。又恐怕其中有患病之人,由官府发给药物,专门委派医官调治,并分别委托通判、职官、簿尉每日轮流前往各场督察检查。"皇上下诏:"如果人数还有增多,再命增设场地,依此办理赈济。"

二十六日,监察御

熙宁中,浙西荒旱,取民于城而饘粥之,死者至五十余万。比尝奏乞,更于郊野许粥赈散。今饥民聚于城外,而就粥者不下数万人,颇闻渐有病者,有毙者毙:原作「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九改。。臣略问之,城内给棺殓者殓:原作「敛」,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九改。,已至七十余人,窃虑駹駹不已。日者,常诏有司择空闲屋宇以赡养之,又命医挟剂以疗治之,可谓德意周至矣。然臣窃以为众之所聚,疾势易成,转相渐染,难以复治。谓宜亟敕府县,亲行科择,多出文暝,凡有家可归、有乡可依者,许其自陈,给以粮米,使之各复归业。仍官给文引,俾就归业之处,请粥或米以存恤之。至于无所依归之人,乃令就病坊赡养。」从之。

二十七日,诏:「常州无锡县见有士民率米煮粥,俵散被水饥民。窃虑米斛不继,令本州岛就便于本县和籴到万亩田米内支拨一千硕,仍委县官一员,同共监视煮粥,接续养济,无令失所」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十九日,诏:「临安府见行赈济饥民,访闻其间多有疾病之人,窃虑阙药服饵,令医官局于见赈济去处,每处各差医官二员,将病患之人诊视医治。其合用药,于和剂局取拨。仍日具医治过人并用过药数,申尚书省省: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补。。」从中书门下请么。

三月十四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令来已是春深,正当农务,兼蚕麦将成,诸处流移饥民,利于目前赈济许粥目:原作「日」,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改。,以致将来荒废农业,无所指望。今措置,诸处籴米许粥,欲自四月十五日住罢,仍预期出暝告谕预:原作「谕」,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改。,其壮健人,欲别给札付与各人,仰州县不得拘催官私欠负,并仰田主各支种粮,务要安居,不致离散。其有疾病、羸弱未能行履之人,欲别踏逐寺院别:原作「州」,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改。,散粥煎药,以待痊安,方可发遣回归乡贯。」从之。

十五日,殿中侍御史章服言:「近尝具札子,面奏赈粜利害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改。,乞下临安府知、通讲究措置条具。未蒙施行间,今临安府已得指挥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一改。,欲于四月内并皆住罢。据臣管见,籴米者,大半是街市杂人杂:原作「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一改。,而流移人仅居其半。至如食粥者,皆流移饥民、疾病、乞丐之辈么。朝廷既已赈粜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一改。,又令散粥,今忽同时俱罢,事出太遽太:原作「不」,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一改。,似有未安。乞于未罢之前,减作每人一升出粜,旬日,然后揭暝暝:原作「罢」,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一改。

译史程叔逵上奏说:"臣听闻凡人平日无事,饮食一旦失去节制,尚且容易疾病随之而来,何况是饥饿的百姓,相互聚集在城郭之中,春深天气转暖,能不生疾疫的实在很少,所以自古以来饥荒之后,必然接着爆发瘟疫。熙宁年间,浙西遭遇荒旱,把百姓聚集到城中煮粥赈济,死者多达五十余万。臣曾经上奏请求,另外在郊外乡野也允许施粥赈济。如今饥民聚集在城外,前来就食稀粥的人不下数万,也颇听闻渐渐有患病之人、以及死亡的人。臣大略询问了一下,城内已经发给棺木收殓的,已经有七十余人,恐怕死亡的人数还会不断增多。近日,常有诏令要求有关部门选择空闲屋舍来赡养他们,又命令医生携带药物为他们诊治,可以说是恩德用意十分周到了。但臣私下认为,人群聚集之处,疫病容易滋生,辗转互相传染,就难以再治理了。臣认为应当尽快敕令府县,亲自加以筛选甄别,多张贴文告,凡是有家可归、有乡可依的人,允许他们自行申报,发给粮米,让他们各自返回原籍从事本业。并由官府发给通行文书,让他们前往可以归业的地方,凭文书领取粥或米加以救济。至于那些无处依归的人,才命令留在病坊内加以赡养。"皇上准奏。

二十七日,下诏:"常州无锡县现有士人百姓自发募集米粮煮粥,发放救济遭受水灾的饥民。恐怕米粮供应不上,命本州就近从本县和籴所得的一万亩田米内提取一千石,并委派一名县官,共同监督煮粥,持续救济,不要使人失所。"依照中书门下所请施行。

二十九日,下诏:"临安府正在施行赈济饥民,听闻其中多有患病之人,恐怕缺乏药物服食,命医官局在正施行赈济的地方,每处各派医官二员,为患病的人诊视医治。所需用的药,从和剂局提取拨给。仍须每日详细记录医治过的人数以及所用药物数量,上报尚书省。"依照中书门下所请施行。

三月十四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奏说:"如今已是春深时节,正当农忙之时,加之蚕桑、麦子即将成熟,各处流亡饥民,贪图眼前的赈济施粥之利,以致将来荒废农事,没有指望。如今筹划,各处籴米施粥,打算自四月十五日起停止,并预先张榜告谕,其中身体健壮的人,打算另外发给凭证交给各人,命州县不得拘捕催缴官府、私人的欠负,并命地主各自发给种粮,务必使其安居下来,不致再流离失散。其中有患病、体弱尚不能行走的人,打算另外勘察寺院,施粥煎药,等候痊愈,方可遣送返回原籍。"皇上准奏。

十五日,殿中侍御史章服上奏说:"近来曾经上过札子,当面奏陈赈济粜米的利弊,请求下令临安府知府、通判讲求筹划办理条例。还没有得到施行之间,如今临安府已经得到指挥,打算在四月内一并全部停止。据臣所见,籴米的人,大半是街市上的杂人,流亡之人只占一半左右。至于领粥的人,都是流亡饥民、患病之人、乞丐之流。朝廷既然已经赈济粜米,又下令施粥,如今忽然同时一并停止,事情办得太过仓促,似乎有欠妥当。请求在还没有停止之前,先减为每人一升出粜,实行十天,然后再张榜公告,择日停止。这样逐渐革除,才合乎人情,不至于使人惶惑不安。至于施粥,请求

,指日罢之。盖革之以渐,人情所安,不至惶惑。至如散粥,欲乞且展一月。罢日,仍量给粥米发遣,庶几有以藉手,不生怨望,不至喧哗。」从之。内许粥给散饥民,令本府展至四月终。

四月二十二日,诏:「临安府城内外见今养济饥民,已降指挥展至四月终。访闻其间多有疾病、残废等人,深虑难以一 便行住罢。令姜诜、薛良朋、韩彦古同本府通判、漕司属官各一员,遍诣散粥及病坊去处,公共措置,

躬亲拣点,将委寔疾病残废、癃老羸弱、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见在病坊之人,更展限半月,给散粥药养济。」既而,两浙路转运判官姜诜言:「赈济饥民,除拣选壮健愿还乡及有经济之人,各已给米使之自便外,有其余饥病之人,已申朝廷,每日人支米一升,各令自造粥 ,给历,五日一次支请。今尚有五千二百七十四人见行养济,缘目今新米成熟,街市米价减落,今来请米之人,易于求趁,不致饥饿。乞降指挥,至七月终住罢支散至: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一补。。」从之。

十月十一日,诏:「诸路州县老疾贫乏、乞丐之人,在法以常平米斛养济。今来天气尚寒,养济月日不远,窃虑奉行灭裂,未副朝廷惠民之意。令户部检坐条法、指挥,申严行下,须管依时支给钱、米,如法养济,务行寔惠。」从中书门下请么。

十二月二日,诏浙西常平司,于本司新籴到米内,取拨二千硕,应副赈济。归正不能自存之人,大人每日支米一升、小儿五合。内有寔残废患病不能经营之人,每日更各添支盐菜钱二十文,即不得妄有支用。

二年八月十五日,诏令镇江府、建康府守臣,括责到贫之归正人,大人每日支米一升、小儿五合。内有寔残废患病不能经营之人,每日各更添支盐菜钱二十文省。指挥到日,于常平钱内支破,至干道三年五月终。仍踏逐空闲官屋应副居住。或间数不足,即将见赁屋人日纳房钱减半即:原作「将」,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二改。。

十二月四日,浙东提举常平司言:「州县镇寨每岁给散老疾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之人米豆言州县镇寨每岁给散老疾:原作「见管没官田产收到租课内」,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五二改。,系将来常平司见管没官田产收到租课内给散。缘自出卖诸司官产,皆已卖过,即于常平司别无所入。欲将州县所管常平司义仓米权行散给。」户部看详:「义仓谷,在法唯充赈给,不得他用,有碍上条。照得本司近申到诸州县通共籴到常平米一十四万三千余硕,乞下本司,仰据诸州县今各收养乞丐的寔合用米数,于前项籴到常平米内通融取拨应副。」从之。

淳熙元年八月九日,诏临安府,以买到北上门外杨□桥东地充漏泽园,埋瘗遗骸。

译暂且延展一个月。到停止之日,仍酌量发给粥米遣散,或许可以有所凭借,不至于产生怨恨,也不至于喧哗生事。"皇上准奏。施粥发放救济饥民一事,命本府延展至四月底。

四月二十二日,下诏:"临安府城内外如今正在救济供养的饥民,已下达指挥延展至四月底。听闻其中多有患病、残废等人,恐怕难以一概停止。命姜诜、薛良朋、韩彦古会同本府通判、漕司属官各一员,遍访施粥以及病坊等处,共同筹划办理,亲自加以拣选核查,把确实患病残废、年老体弱、鳏寡孤独不能自我维持生活、如今仍在病坊之人,再延展半个月,发放粥药加以救济供养。"随后,两浙路转运判官姜诜上奏说:"赈济饥民,除挑选身体健壮愿意返乡以及有谋生之道的人,都已各自发给米粮任其自便离去外,还有其余患病的人,已经上报朝廷,每日每人发给米一升,命各自煮粥食用,登记造册,每五日领取一次。如今还有五千二百七十四人正在接受救济供养,因当下新米成熟,街市米价已经下降,如今前来领米的人,容易自行谋生,不至于饥饿。请求下达指挥,至七月底停止发放。"皇上准奏。

十月十一日,下诏:"各路州县年老、患病、贫乏、乞丐之人,按法律规定用常平米斛加以救济供养。如今天气尚寒,救济供养的月日已经不远,恐怕奉行草率马虎,不能符合朝廷惠民的旨意。命户部查核条例法规、指挥,申明严格下达,必须依时发给钱、米,依法救济供养,务必施行实际的恩惠。"依照中书门下所请施行。

十二月二日,下诏浙西常平司,从本司新籴购的米内,提取二千石,应付赈济。归正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人,成人每日发给米一升、小孩五合。其中确系残废患病不能自行谋生的人,每日再各加发盐菜钱二十文,不得随意妄自支用。

二年八月十五日,下诏命镇江府、建康府守臣,登记造册贫困的归正之人,成人每日发给米一升、小孩五合。其中确系残废患病不能自行谋生的人,每日再各加发盐菜钱二十文。指挥下达之日起,从常平钱内支用,至干道三年五月底止。并勘察空闲官屋供其居住。若房间数不够,就将现租住人每日应纳的房钱减半征收。

十二月四日,浙东提举常平司上奏说:"州县镇寨每年发放年老、患病、贫乏不能自我维持生活以及乞丐之人的米豆,是从常平司现管没官田产收到的租课内发放的。因近来出卖各司的官产,都已经卖光,常平司再没有其他收入了。打算把州县所管的常平司义仓米暂且用来发放。"户部详细审议后说:"义仓谷,按法律规定只能用作赈济,不得挪作他用,与现行条例有妨碍。查得本司近来申报到各州县共同籴购的常平米有十四万三千余石,请下令本司,根据各州县如今收养乞丐的实际所需米数,从前项籴购的常平米内通融提取应付供应。"皇上准奏。

淳熙元年八月九日,下诏临安府,用购买到的北上门外杨□桥东边的地作为漏泽园,埋葬遗骸。以后凡有无主死亡的军民,也允许埋葬于此。

九月二十六日,下诏:"临安府东青门外驹子院的地,将其中一半作为漏泽园,拨给殿前司埋葬

及日后无主死亡军民,亦听埋瘗。

九月二十六日,诏:「临安府东青门外驹子院地,将一半充漏泽园,拨付殿前司埋瘗亡殁军民。」从殿前司请么。

三年九月三日,诏平江府守臣陈岘,取会开赵所创义冢及僧庵元费用钱物,申朝廷给还,并赐庵名「广济祥院」,给田五百亩。先是,开赵于平江府买山立义坟,埋瘗西北人,并(庵)建造庵舍,左司员外郎陈损言费当出朝廷故么。

四年六月十七日,江州都统皇甫倜言:「乞于江州福星门外收买空闲田段,将所部诸军亡殁之人就彼埋瘗。」从之。

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在法,诸州县每岁收养乞丐,自十一月一日为始,至次年三月终止。访闻近来州县往往将强壮有行业住家之人,公然违法计嘱所属官司并团头,貌验养济,冒滥支给钱、米。其委实老、疾、孤、幼、贫乏、乞丐之人,正当存恤,缘无属记,漏落姓名,以至不沾实惠,深可怜悯。仰诸州县,今后须管照应条令,从实尽行根括,不得仍前冒滥支请,纵容合干人作弊。令主管常平官常切觉察。其临安府仁和、钱塘县养济院,每岁收养流寓乞丐,亦仰依此施行,不得徒为文具,致失朝廷存恤之意。如有违戾去处,仰提举常平司觉察,按治施行。」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在法,诸州县每岁收养乞丐,访闻往往将强壮慵惰及有行业住家之人,计嘱所属,冒滥支给。其委实老、疾、孤、幼、贫乏之人,不沾实惠。仰今后须管照应条令,从实根括,不得仍前纵容作弊。其临安府仁和、钱塘县养济院,收养流寓乞丐,亦即依此施行,不得徒为文具。如有违戾去处,仰提举常平司觉察,按治施行。内有军人练汰离军之后,残笃废疾不能自存、在外乞丐之人,仰本军随营分措置收养,毋致失所。」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译阵亡死去的军民。"依照殿前司所请施行。

三年九月三日,下诏命平江府守臣陈岘,核实收回开赵所创设的义冢及僧庵当初所用的费用钱物,上报朝廷发还,并赐庵名为"广济祥院",发给田地五百亩。此前,开赵曾在平江府购买山地设立义坟,埋葬西北方来的人,并建造庵舍,左司员外郎陈损上奏说费用应当由朝廷出,所以有此举。

四年六月十七日,江州都统皇甫倜上奏说:"请在江州福星门外收买空闲的田地,把所部各军死去的人就在那里埋葬。"皇上准奏。

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文说:"按法律规定,各州县每年收容养济乞丐,自十一月一日开始,到次年三月底为止。听闻近来州县往往把身体强壮有谋生之道、有家可住的人,公然违法钻营嘱托当地官府及团头,冒充核验养济,冒滥支给钱、米。而那些真正年老、患病、孤儿、幼童、贫乏、乞丐的人,本应予以体恤救济,因没有登记记录,姓名被遗漏,以致得不到实际的恩惠,实在令人怜悯。命各州县,今后必须依照条例法令,切实全面进行核查,不得再像以前那样冒滥支领,纵容经办人员作弊。命主管常平官经常检查督察。临安府仁和、钱塘县的养济院,每年收养流寓乞丐,也应依此施行,不得只是流于形式,以致辜负朝廷体恤救济之意。如有违反的地方,命提举常平司检查督察,查办治罪施行。"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说:"按法律规定,各州县每年收容养济乞丐,听闻往往把身体强壮懒惰以及有谋生之道、有家可住的人,钻营嘱托所属官府,冒滥支给。而那些真正年老、患病、孤儿、幼童、贫乏的人,得不到实际的恩惠。命今后必须依照条例法令,切实进行核查,不得再像以前那样纵容作弊。临安府仁和、钱塘县的养济院,收养流寓乞丐,也应依此施行,不得只是流于形式。如有违反的地方,命提举常平司检查督察,查办治罪施行。其中有军人经淘汰离开军队之后,残废病重不能自我维持生活、在外乞讨之人,命本军随营分别筹划收养,不要使其失所。"此后郊祀、明堂赦文也都依此办理。

(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官田杂录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官田杂录

【宋会要】

译(本卷由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官田杂录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官田杂录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日,知江宁府、兼江南东西路经制使翁彦国言:「准朝廷指挥:委官拘收籍没蔡京、王黼等庄田,变卖收充籴本。窃详逐家庄田元租与人户,岁收净课。今若比元立租及主户所得稍损一二分比元:「比」原作「此」,「元」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一之一九改、补。,以优佃户,自是欣然承佃,官岁收租,自有常入。比之出卖,官吏作弊,计会轻价,所得之直不多,利害较然。」诏依,租课与减二分。

三年正月十四日,江南西路安抚都总管司干办公事贾公睡言睡:本书食货五之二○作「晔」,疑是。:「应天下坊郭乡村系省田宅,见立租课,有名无实,荒芜隳毁,至于无人佃赁。昨咤赦出卖,州县口称寻求公案不见求:原作「永」,据本书食货五之二○改。,无凭给卖。欲乞详酌行下,以见赁钱数,依楼店务自来体例纽折店:原作「唐」,据本书食货五之二○改。。田产以佃租,依乡原体例纽折,并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文收赎出卖。如输纳价钱违限,复没入官,别召人承买。见今西北流寓人众,乘时给卖,则官私两济。准条,官户许买不许佃赁,仍乞分明行下户部,看详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文,止合出卖崇宁以来咤买扑坊场、河渡及折欠官物、没纳田产。如委实元佑公案不见,欲依本官所乞,依乡原体例,纽折出卖。其应冒占系省官田宅之家,指挥到日,限半月,许人户自行陈首,依祖来租课输纳佃赁。如无旧额,即比近邻立定租课为准。如违限不首,并依见

行条法。」从之。

四年二月三日,知永嘉县霍蠡言:「本州岛四县,见管户绝抵当诸色没官田宅数目不少,并系形势户诡名请(田)[佃]。每年租课,多是催头及保正长代纳,公私受弊。欲乞量立日限,召人实封投状请买,限半月折封,给最高之人。内有林灵素没官屋宇,为元估价高,累暝无人承买。乞行下本州岛,减价出卖。」诏并依,仍限半月仍:原作「两」,据本书食货五之二○改。。今来所卖田宅,系要赡军支用,全在州县当职官吏协力措置,如敢高 下估,亏损公私,遣官按视。比近田土舍宅稍有高下,官员取旨窜责,人吏杖脊,配海岛。

七月九日,户部言:「湖州见卖拘籍到蔡京等田产,遵依指挥,出暝立限召人赎买。如累暝不售,即乞量减价。其地且令见租佃人承佃,候有承买人离业,所贵不致荒废。自余州县亦乞依此。」从之。十三日,发运副使宋晖言:「浙西召人承买收赎没到蔡京等田产,既无文籍谷考,即官吏得以为奸,别生欺隐。乞依隐匿户绝豹帛物法,计所直,准盗论断罪。仍许人告,以所告田产,准价给三分充赏。

译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日,知江宁府、兼江南东西路经制使翁彦国说:「按照朝廷的指示:委派官员没收登记蔡京、王黼等人的庄田,变卖后充作购粮的本钱。我私下考察各家庄田原先出租给百姓,每年收取净租课。现在如果按照原来订立的租额,加上主户所得略微减少一两成——「比」字原作「此」,「元」字原来脱漏,根据本书《食货》五一之一九改、补。——用来优待佃户,佃户自然会欣然承佃,官府每年收租,自有固定的收入。比起变卖,官吏作弊,暗中议定低价,所得的钱不多,利害得失是很明显的。」皇帝下诏依从,租课减去二成。

三年正月十四日,江南西路安抚都总管司干办公事贾公睡说(「睡」:本书《食货》五之二○作「晔」,疑为此字。):「天下坊郭乡村凡是属于官府的田宅,现立的租课,有名无实,荒芜毁坏,以至于没有人来承佃租赁。前次因大赦出卖,州县口称寻找原来的公案却找不到(「求」原作「永」,据本书《食货》五之二○改。),没有凭据可以出卖。恳请详加斟酌颁行,按照现有的租赁钱数,依照楼店务历来的惯例折算(「折」原作「唐」,据本书《食货》五之二○改。)。田产按照佃租,依照当地原来的惯例折算,并依照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文的规定收赎出卖。如果缴纳价钱违反期限,就重新没收入官,另外召人承买。如今西北流寓人众多,趁此时机出卖田产,官府和百姓两方都能受益。按照条例,官户只准许购买不准许佃赁,还请明确下达户部,仔细审核建炎元年五月一日的赦文,规定只应出卖崇宁以来因扑买坊场、河渡以及折抵拖欠官物而没收的田产。如果确实原来元佑年间的公案找不到,希望按照本官所请,依照当地原来的惯例,折算出卖。其中有冒占属于官府田宅的人家,命令下达之日起,限半月之内,允许百姓自己出来陈述,按照原来的租课缴纳佃赁。如果没有旧的额度,就比照附近的租额订立标准。如果超过期限不自首,就一律依照现行的条例法令处置。」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四年二月三日,知永嘉县霍蠡说:「本州四县,现管的户绝、抵当及各种没官田宅数目不少,都被有权势的人家假借他人名义请佃。每年的租课,大多是由催头和保正、保长代为缴纳,官府和百姓都受其害。恳请酌量订立日限,招人以实封投状的方式请求购买,限半个月拆封,给出价最高的人。其中有林灵素没官的房屋,因为原来估价太高,好几次公告都没有人承买。请求下令本州,减价出卖。」皇帝下诏一并依从,仍限半月(「仍」原作「两」,据本书《食货》五之二○改。)。如今所卖的田宅,关系到充实军需的用度,全在于州县当职的官吏协力办理,如果有人胆敢抬高或压低估价,亏损公家或百姓的利益,就派官员前去按查核实。附近的田地房舍价格稍有高低不一,涉事官员要奏请皇帝处置贬窜,吏人要杖脊,发配海岛。

七月九日,户部说:「湖州现在正在出卖没收登记的蔡京等人的田产,遵照命令,出榜订立期限招人收赎。如果多次张榜都没能卖出,就请酌量减价。这些田地暂且让现在承租的人继续承佃,等到有承买的人来接手时才离业,这样才不致于荒废。其余州县也请依照此例办理。」朝廷听从了。十三日,发运副使宋晖说:「浙西招人承买、收赎没收到的蔡京等人的田产,既没有文书档案可以查考,官吏就得以从中作奸,另外生出欺瞒隐匿之事。请依照隐匿户绝财物法,计算其价值,按照盗窃罪论处定罪。还请允许百姓告发,把所告

所贵杜绝奸弊。」诏:「应官吏干系人欺隐根括不尽不实,或小出价钱,并依二月三日指挥断罪。仍许人告,赏钱壹(佰)[百]贯文。」

绍兴元年六月九日,臣僚言:「诸路州县系官田产,缘当时估立租额高重,产主逃移,展转勒邻人承佃,破坏家产,输纳不及,遂致逃移,至有累年荒废,无人承佃者,并是科较保正长及甲头典卖己产,

代纳租课,每年有追呼之扰,而所入无几。如向缘兴崇三舍,召买田产赡学,或有咤抵请市易官钱营运,或买扑坊场,或赴场监请盐,通出田宅抵当,多是计会估量官吏田宅牙人虚添亩角,增 钱数。其卖赡学田人恐致败露,且依虚增角出名抱佃,三年间便即逃移。及买扑坊场、抵请盐货抵当市易人咤消折钱本,送纳官钱不足,所属依条拘没元通产业入官,虽重估计,恐亩角、钱数不实,依法合勒元估人补偿,以此递相计嘱,只依元估数,或量损亩角,纽立租数,出暝召(田)[佃],无人愿就,又勒元业人承佃,以是输纳不充,规避科较,不免逃移。更有逃户、绝户田产,咤估量田宅牙人等乞觅,逐处社甲不从,故重立租课,亦无人愿佃。其间不幸踏逐作职田丘段,不问有无,催督愈峻。逐顷积弊,不可 举。监司州郡,既见逐色官产已有合纳租课定额,遂行督责,所属县分官员苟且逃责,吏(沿)[缘]为奸,抑勒邻保及产业相邻人分招承认,上户用情推免,纔行勘会,亦复计嘱。虽实邻人,妄作无邻供具,往往下户坐受抑勒,无所(伸)[申]诉。其间又有一户产业,条许人全业承佃,佃人逃移,亦是勒有邻人分佃。屋宇新丽,田园膏腴,悉归上户,其贫乏下户,虽有佃名,实无所得。缘此亦致逃移,延及催科。保长、甲头逐年代纳租课,为害不细。内盐产已系人户私典卖,自旧来虽有许用逐年子▯消欠指挥,其间佃人

入纳子▯已过元数,缘元降指挥不许挑段,遂致官司一例追催。今有至三四十年间入纳子▯,不知几何。虽累经赦宥、特降指挥,不得拘催,已是净产,而盐案人吏,意在规求,并不除放,至今每岁拘催。及至人户略行计嘱,即便沉没原引。吏指为衣食之源,而官实无所入。乞下逐路提举盐事司检会前后所降蠲除赦文指挥施行外,有上件及该说不尽诸色官产,并不专置一司,或行下诸路州县,分明开具土名、产段、坐落、四至,召人实封投状承买。」诏并依,仍委遂路提刑总领措置田事,各许置干办官一员,并朝廷选差。其请给、人从等,依监司下干办条例施行,候事毕日罢。

十一月二十二日,都省言:「浙西州县籍没到蔡京等田产,昨委宋辉出卖,访闻州县官吏并缘为奸,将根括到田产并不开坐地界四至,容纵邻人以瘠薄私田等公然抵换,欺弊百出。

译发的田产,按照价值拿出三成给予奖赏。这样才能杜绝奸弊。」皇帝下诏:「凡是官吏及相关人员欺瞒隐匿、清查不彻底不属实,或者压低出价的,都依照二月三日的命令定罪。仍然允许百姓告发,赏钱一百贯文。」

绍兴元年六月九日,有臣僚上言:「各路州县属于官府的田产,因为当时估定的租额过高,产业的原主人逃亡迁移,辗转强迫邻人承佃,弄得家产败落,缴纳跟不上,于是也逃亡迁移,以至于有的田产多年荒废,没有人肯承佃,都是被摊派给保正、保长及甲头,让他们典卖自己的家产,代为缴纳租课,每年遭受追呼催逼的骚扰,而收入却所剩无几。譬如当年因为兴办太学三舍法,招人购买田产以充实学田,有的人趁机请求市易官钱来经营,有的人扑买坊场,或者到盐场领取食盐经营,都把田宅拿出来抵押,大多暗中勾结负责估价的官吏和田宅牙人虚报亩数,增加抵押钱数。那些出卖学田的人怕事情败露,就依照虚增的亩数出面承佃,三年之内便逃亡迁移。等到扑买坊场、请领盐货抵押市易的人因亏损折了本钱,缴纳官钱不足,所属官府依照条例没收原先通报的产业入官,虽然重新估算,但恐怕亩数、钱数不实,依法应当责令原来估价的人补偿,因此互相勾结请托,仍旧只按原估数目,或者略微减少亩数,折算订立租额,张榜招人承佃,却无人愿意承受,又强迫原业主承佃,因此缴纳不足,为了逃避摊派考核,不免又逃亡迁移。还有逃户、绝户的田产,因估量田宅的牙人等索要好处,各处的社甲不肯给,所以故意订立高租课,也就无人愿意承佃。其中不幸被选中做职田田块的,不管有没有收成,催督越发严厉。各处积累的弊端,不胜枚举。监司州郡,既然看到各类官产已有应纳租课的定额,便加以督责,所属县分的官员苟且推卸责任,吏人趁机作奸,强迫邻保及产业相邻的人分摊承认,上户用私情请托得以免除,刚要查核,也又被暗中请托。即使确实是邻人,也谎称没有邻人可以证明,往往由下等户白白承受强迫摊派,无处申诉。其中又有一户的产业,按条例本应允许一人整体承佃,佃人逃亡后,也被强迫由邻人分摊承佃。房屋新美,田园肥沃的部分,全归上等户所有,贫困的下等户,虽然名义上是佃户,实际上却一无所得。因此也导致逃亡迁移,进而牵连催征赋税。保长、甲头每年代为缴纳租课,为害不小。另外盐产中已经被百姓私自典卖的,按照以往虽有允许按年拖欠可以逐年归还的命令,但其中承佃人缴纳的欠款已经超过原额,因为原来颁布的命令不许挑拣分段处理,于是官府一律追缴催逼。如今有的已经拖欠了三四十年,不知欠了多少。虽然屡经赦免宽宥、特别颁布命令,规定不得拘留催促,本已是干净的产业,但盐案的吏人,存心谋求私利,一概不予免除,至今每年仍在拘留催缴。等到百姓略微行贿请托,便立即销毁原来的凭证。吏人把这当作谋生的来源,而官府实际上却没有得到什么收入。请求下令各路提举盐事司检查核实前后所颁布的蠲免赦文和命令予以施行,此外还有以上及未能说尽的各类官产,不必专门设置一个衙门,或者下达各路州县,明确开列土名、产段、坐落、四至,招人以实封投状的方式承买。」皇帝下诏一并依从,还委派各路提点刑狱兼管此事,办理田产事务,各自允许设置干办官一员,都由朝廷选派。他们的俸禄供给、随从人员等,依照监司下属干办官的条例施行,等事情办完之日撤销。

十一月二十二日,都省上言:「浙西州县登记没收的蔡京等人的田产,此前委托宋辉出卖,据访察得知州县官吏一并趁机作奸,把清查到的田产不标明地界四至,纵容

」诏令宋辉,限三日重别措置关防如何不致邻人欺弊换易事状以闻,仍多出文暝晓谕。应今日已前有耕换易之田,限半月,许令陈首,特与免罪,更不追理日前所收地利。如出限不首,许地邻及诸色人告,每亩给赏钱三十贯,于犯人名下追理。犯人估所换田产价直,计赃功二等科罪。地邻人不告,与同罪。

二年正月十九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李回言:「抚州宜黄县人户熊富、吴怿等一百余家,昨拘籍田产估卖,缘中下之家无力承买,

今相度,欲许被估人纳钱收赎。」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诏:「诸路委漕臣一员,将管下应干系官田土,并行措置出卖。仰各随土俗所宜,究心措置,出暝晓示。限一月召人实封投状请买。仍置印历,抄上承买人户先后资次、姓名。限满,当本官厅拆状,区画所著价最高之人。卖到钱数,申取朝廷指挥。其诸路漕臣,若推行不扰,早见次第,当议优功给赏。如或视为文具,隐蔽 私,奉行灭裂,并当重行黜责。仍行下遂路照会。」

七月二日,诏:「诸路委漕臣一员,将应系官田并出卖。各随土俗所宜,究心措置。若推行不扰,早见次第,当议优功旌赏。如或视为文具,隐蔽营私,奉行灭裂,并当重行黜责。」

九月十九日,诏两江转运判官张致远,躬亲前去取索浙西提刑司行遣出卖官田案检,具违慢官吏姓名申。仍行催督本司官将未卖田产遵依已降指挥,催所管州县多出文暝,疾速召人依条实封投状承卖。除本州岛县官吏、公人外,应官户、诸色人,并听承买。其未起卖田钱并租课应钱米等,仰子细检勘,拖欠去处,疾速催促送纳,逐旋附纲起发。其官司擅支过钱米,仰严紧催促当职官吏火急依数拨还。令提刑自责近限,须管数足。如敢出违今来再责日限,当职取旨,重行窜责。以户部言浙西未卖蔡京等田,合纳租课,取会提刑司供报违慢,故有是诏。

三年三月十三日,户部言:「常平司见管闲田,权令人

户认纳,二税却于常平仓送纳。候及三年,依条出卖,或立定租课,许人户添租承佃,给最高之人。若召到人所入租课与见佃人所入数同,即先给见佃人。仍先乞下湖南提刑司照会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建州贼火剿灭之后,官司籍没到贼中同事田产不少。今来州县辄行引用去年住卖官田指挥,一例更不推赏,止是召人请佃,往往拣择高腴,减落顷亩,小立租课,或致贼首亲戚冒滥陈乞,却要给还己分,弊幸百端。伏望申明行下,其住卖指挥自为旧日官田,今来籍没到贼人田产,自合依法出卖。」从之。

十一月十日,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李厩孺言:「本部州县自经兵火之后,户口减耗,税额比旧欠折。

译邻人用贫瘠的私田等公然掉换,欺诈舞弊层出不穷。」皇帝下诏命宋辉,限三日重新另行部署如何防止发生邻人欺诈换易情况后回报,还要多张贴文榜晓谕百姓。凡是在今日之前已经耕种换易的田地,限半个月,允许自行陈首,特别予以免罪,也不再追究以前所收的地利。如果超过期限不自首,允许地邻和各色人等告发,每亩给赏钱三十贯,在犯人名下追缴。犯人要估算所换田产的价值,按盗窃罪计赃两等定罪。地邻人不告发的,与犯人同罪。

绍兴二年正月十九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李回说:「抚州宜黄县百姓熊富、吴怿等一百多家,此前登记没收的田产估价出卖,因中下等人家没有能力承买,如今经过商议,请允许被估价的人纳钱收赎。」朝廷听从了。

六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各路委派转运使一员,把管辖范围内所有属于官府的田地,一律加以处置出卖。责令各地依照当地风俗所适宜的方式,用心筹划,张贴文榜晓谕。限一个月招人以实封投状的方式请求购买。还要设置印历,登记承买人户的先后次序、姓名。期限满后,在本官厅拆开投状,选定出价最高的人。卖得的钱数,上报朝廷听候指示。各路转运使,如果推行时不扰民,早日见到成效,应当议定优先记功给赏。如果有敷衍了事、隐瞒图利营私、执行草率的,一律要严厉贬责。还要通知下辖各路知照。」

七月二日,皇帝下诏:「各路委派转运使一员,把所有属于官府的田地一并出卖。各自依照当地风俗所适宜的方式,用心筹划。如果推行时不扰民,早日见到成效,应当议定优先记功表彰奖赏。如果有敷衍了事、隐瞒图利营私、执行草率的,一律要严厉贬责。」

九月十九日,皇帝下诏两江转运判官张致远,亲自前往调取浙西提点刑狱司办理出卖官田的案卷档案,查明有违令拖延的官吏姓名后上报。还要督促本司官员,把尚未卖出的田产,遵照已经颁布的命令,催促所管辖的州县多张贴文榜,迅速招人依照条例以实封投状承买。除本州县的官吏、公人不得承买外,凡是官户及其他各色人等,都允许承买。至于尚未卖出的田产钱款以及应缴纳的租课钱米等,责令仔细清查核实,对于拖欠的地方,迅速催促缴纳,随时附入纲运起解。官司如有擅自支用挪用钱米的情形,责令严格催促当职官员立即照数拨还。命令提点刑狱自己责令限定近期期限,务必凑足数目。如果胆敢超过这次重新规定的期限,当职官员要奏请皇帝,予以严厉贬责。这是因为户部报告浙西尚未卖出的蔡京等人的田产,应纳的租课,取得提刑司的汇报说存在拖延情况,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绍兴三年三月十三日,户部说:「常平司现管的闲置田地,暂且命令百姓认领缴纳,二税却送常平仓缴纳。等到满三年,依照条例出卖,或者订立租课额,允许百姓添租承佃,给予出价最高的人。如果招到的人所出租课与现在承佃人所出数目相同,就优先给予现在承佃的人。还请先下达湖南提点刑狱司知照施行。」朝廷听从了。

七月二十四日,有臣僚上言:「建州贼寇被剿灭平息之后,官府登记没收了不少贼寇党羽的田产。如今州县动辄援引去年停止出卖官田的命令,一律不再推行奖赏,只是招人请佃,往往挑选肥沃的良田,减少登记的顷亩数,压低所定的租课,有的甚至导致贼首的亲戚冒名滥加陈请,反而想讨回自己原有的份额,弊端花样百出。恳请重申申明颁行,那道停止出卖的命令原是针对过去的官田而言,如今登记没收贼人的田产,自然应当依法出卖。」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十日,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李

盖咤检括荒田,依阁税租,官吏奉行灭裂。今乞于本路州县官选择四员,充专一点检州县根括抛荒田产,整治簿书,依条督责县官下乡,逐一子细取见逃亡死绝抛荒人户口、田土、合着税租,然后再令本州岛差官覆实,置籍拘管管:原作「官」,据本书食货五之二二改。,户部勘当。欲下本司,先将曾经兵火繁剧一县,依所乞推行。若咤此见得赋税归着,不至搔扰,即具事咤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四年九月十五日,赦:「诸路州县人户所佃官田,其间佃人逃、死,往往违法。 「违法」下疑有脱、,只勒四邻或本保代纳,显属违法害民。仰诸县令佐根刷,如有似此田产,量减租课,依法召人承佃。仍仰监司常切觉察,诸路衙前咤欠拘收抵当物产,

在法许以子利偿欠。如依限纳足,却给元产,限外不足,犹许租佃。其间有自父祖以来,咤欠官钱岁月渐么,官司有失举催,子娉却将抵当为己业典卖。有经三四十年,偶咤告首,便行给与告人,仍追钱业,为害不细。仰诸路州县守令按籍根刷,如有似此之类,已经照刷者,并与销落;未及三十年者,自今冬为始,起理租课,已前积欠,并与放免。或愿备元欠纳者,官给还元业,再经半年,尚纳不足,即依理欠法施行。如官吏用情,并许越诉。」

五年正月三日,臣僚言:「诸路州县七色依条限合卖官舍,及不系出卖田舍,并委逐路提刑司措置出卖。州委知州、县委知县,令取见元管数目,比仿邻近田亩所取租课及屋宇价直,量度适中钱数出暝,限一月,召人实封投状承买。限满折封,给着价最高之人。其价钱并限一月送纳。候纳足日,交割田舍,依旧起纳税赋。仍具最高钱数,先次取问见佃赁人愿与不愿依价承买。限五日供具回报。若系佃赁及三十年已上,即于价钱上以十分为率,与减二分价钱,限六十日送纳。其卖到价钱,仰逐路提刑司总领起发赴行在送纳。内不通水路,变转轻赍,专充赡军支用。如官司辄敢截拨、借兑、移易,伏乞朝廷重立断罪。」诏依,仍逐路专委监司一员,江东路转运范振、江西逢汝霖、广东刘仿、广西赵子严、两浙提刑向宗厚、福建吕聪问总领措置。

三月二十九日,诏:「

出卖没官等田,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监司、州县官吏公人,并不许收买外,其寄居、待阙官愿买者听。」从福建路提刑吕聪问之请么吕聪问:原作「吕总问」据上文及本书食货五之二三改。。

四月二日,总制司言:「承送下专切措置豹用司奏,今条具下项:一、系官田地,乞且截自宣和以后,应可以卖者,先委官根括,候见着实顷亩四至,即大字牓示人户愿买人名,以时价着钱,依已措置事理出卖。

译厩孺说:「本路州县自从经历战火之后,户口减少,税额比过去有所短缺。这是因为清查登记荒田时,依照惯例搁置税租,官吏执行草率所致。如今请求在本路州县官员中挑选四人,专门负责清查登记州县荒废抛荒的田产,整理簿书,依照条例督责县官下乡,逐一仔细查清逃亡死绝抛荒人户的户口、田地,以及应缴的税租,然后再命令本州另派官员复核核实,登记造册管理(「管」原作「官」,据本书《食货》五之二二改。),户部审查核定。请求下达本司,先在一个曾经历战火较为繁剧的县,依照所请的方法推行。如果按此办法能够弄清楚赋税的归属,不至于骚扰百姓,就把情况上报朝廷听候指示。」朝廷听从了。

四年九月十五日,赦文说:「各路州县百姓所承佃的官田,其中承佃人逃亡、死亡,往往违反法令——「违法」下面似有脱漏文字——只是强迫四邻或本保代为缴纳,明显属于违法害民。责令各县令佐清查核实,如果有类似这样的田产,酌量减少租课,依法招人承佃。还要责令监司经常严加督察。各路衙前因拖欠官钱而拘收的抵押物产,依照法令允许用其收益偿还欠款。如果按期限缴纳足额,就发还原产,超过期限仍未缴足的,仍然允许继续租佃。其中有的从父祖辈以来,拖欠官钱年月已久,官府未能及时举报催缴,子孙就把抵押的产业当作自己的产业典卖。有的拖欠了三四十年,偶然因人告发,便把产业判给告发人,还要追回钱财和产业,危害不小。责令各路州县长官按照簿籍清查核实,如果有类似这种情况,已经查实清楚的,一律予以销账勾销;未满三十年的,从今年冬天开始,起算租课,以前积欠的部分,一律予以免除。或者愿意补缴原来欠款的,官府归还原产业,再经过半年,仍缴纳不足的,就依照追理欠款的法令施行。如果官吏徇私舞弊的,都允许越级申诉。」

绍兴五年正月三日,有臣僚上言:「各路州县七类依条例应当出卖的官府房舍,以及不属于出卖范围的田舍,都委托各路提点刑狱司安排出卖。州由知州负责,县由知县负责,让他们查明原来管理的数目,参照附近田亩所收的租课以及房屋的价值,酌定适中的价钱张榜公布,限一个月,招人以实封投状的方式请求承买。期满后拆封,给予出价最高的人。价钱也限一个月内缴纳。等到缴足之日,交割田舍,依旧开始缴纳税赋。还要开列出最高的价钱数目,先行征询现在承租人愿意还是不愿意按此价承买。限五天内回复。如果承租已满三十年以上的,就在价钱上以十分为标准,减去二成价钱,限六十日内缴纳。所卖得的价钱,责令各路提点刑狱司总领起解送到行在缴纳。内地不通水路的,就折换成轻便的财物,专门充作充实军需的用度。如果官府胆敢截留挪用、借用兑换、随意转移,恳请朝廷从重定罪处罚。」皇帝下诏依从,还委派各路专门一名监司,即江东路转运使范振、江西路逢汝霖、广东路刘仿、广西路赵子严、两浙提点刑狱向宗厚、福建路吕聪问总领办理此事。

三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出卖没官等田产,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已经颁布命令,监司、州县官吏、公人,一律不许购买之外,寄居官、待阙官愿意购买的听任其买。」这是依从福建路提点刑狱吕聪问的请求(「吕聪问」原作「吕总问」,据上文及本书《食货》五之二三改。)。

四月二日,总制司说:「接到下发专切措置财用司的奏报,现将条款开列如下:一、属于官府的田地,请暂且截止到宣和年以后,凡是可以出卖的,先委派官员清查核实,等查明确实顷亩四至后,就用大

庶几岁月未么,易于考验,不至纷争。兼多在形势户下,取之无伤。纵使巧为占吭,亦须高价承买。其宣和以前田地,且令官司宽缓括责步亩,增减租课,改造砧基簿,卖与不卖,他日临时相度元降出卖官田指挥,即不显年限。今欲宣和以后应可以卖者,依臣僚所乞,先次出卖。其以前年分,令诸路总领官续次相度,申请施行。今来召人承买,系州委知州、县委知县。若论职事,合在守令,缘其间有贪有廉,有才有否,不可一 委付。欲令逐路转运、常平两司,不问职位高下,州县各精选一员同主其事。如系职官以下,许添破请给,庶相关系,无敢容私。今相度,欲依今年正月三日指挥,州委知州、县委知县,取见元管数目,比仿邻近田亩所取租课及屋宇价直,量度适中钱数,出暝召人实封投状承买。卖到价钱,州委通判、县委县丞,拘催计置起发。其诸县有实阙知县去处,即于丞簿内选委可以倚仗之人权行管干,候正官到日,却行交割。所有州县应

估价检察奸弊,乞令州县当职官并行通佥管干施行。一、窃谓卖田极易,惟括责实难,此全在官吏得人,然公平者少,容私者众。乞饬谕所委官司有违戾者,当遵用艺祖之法罢黜。其合卖田舍,承今年正月三日指挥,州委知州、县委知县,取见元管数目,并二月二十四日指挥,令州军先将但干照据簿历,子细 刷的实,合行出卖田产名色、地段、顷亩物件,先次置籍拘管,申总领官。及承闰二月十八日指挥,应州县咤 刷失实,别无情弊,并依被差检覆户绝豹产根括不尽条法施行。如有情弊,或为隐漏不实,从所委监司具事咤申取朝廷指挥,重赐施行。今欲乞依已降指挥施行。一、看详户部前后所具事节已如是详备。缘有省房租赁一色,多为官吏之家累世隐占,有良田数百亩而岁纳四五十千者,有市井地段数十丈而岁纳四五十钱者,今却不系合卖七色之内。议者谓田可增价出卖,地可增钱召赁,兼逃绝田土,又有累年荒废,只是抑邻人保甲代纳租税。似此一色,若不量行减价,或许放一二年官物,决未有人承买。检准绍兴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户部状:诸路州县系官房廊、白地、园圃等,自军兴以来,或咤贼马残破,簿籍不存,或逃亡未归业,或被虏死绝事故之类虏:原作「肤」,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四改。,往往人吏作弊,侵欺入己;或为形势之家强占起造,更不纳钱;或非理减落元价。盖缘官司失于拘籍,为弊日么,失

陷官钱,不可胜数。今相度,乞下诸路运司,州委通判、县委知县,限五日措置关防利害,并如何可以革去侥幸,增收课入,限半月陈首。已承指挥,依所申条具依:原作「伊」,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四改。

译字张榜公布,标明百姓愿意购买人的姓名,按时价出价,依照已经安排的办法出卖。这样年月尚不久远,容易查核验证,不至于产生纠纷。而且这些田地大多在有权势的人家名下,收取过来也不算过分。即使他们暗中巧取占据,也必须出高价承买。至于宣和年以前的田地,姑且让官府从容清查步亩,增减租课,改造砧基簿,卖与不卖,将来临时另行斟酌,原来颁布的出卖官田的命令,并没有明确年限。现在打算宣和年以后凡是可以出卖的,依照臣僚所请,先行出卖。以前的年份,责令各路总领官继续加以斟酌,上报申请施行。如今招人承买,由州委派知州、县委派知县负责。如果论职责所在,本应由郡县长官负责,但因其中有清廉有贪腐,有才干有无能的差别,不可一概委托。请求命令各路转运、常平两司,不论职位高低,州县各挑选一名官员共同主持此事。如果是职官以下的官员,允许增加俸给待遇,这样相互牵制,就不敢徇私。现在酌定,请依照今年正月三日的命令,州由知州、县由知县负责,查明原来管理的数目,参照附近田亩所收的租课以及房屋的价值,酌定适中的价钱,张榜招人以实封投状请求承买。卖得的价钱,由州委派通判、县委派县丞负责,拘收催缴起解发送。各县如果确实缺知县的地方,就在县丞、主簿中挑选可以信赖的人暂时管理,等正官到任之日,再行交割。所有州县应该……」

(原文因估价查察奸弊等事,恳请命令州县当职官员一并通同管理施行。一、我认为出卖田产十分容易,唯独清查核实实在困难,这全在于所委派的官吏是否得当,然而公正无私的人少,徇私舞弊的人多。恳请训示告诫所委派的官司如有违背法令的,应当遵用太祖的法令加以罢黜。所应该出卖的田舍,遵照今年正月三日的命令,州由知州、县由知县负责,查明原来管理的数目,并且遵照二月二十四日的命令,让州军先把手头的凭据簿册,仔细清查核实,把应当出卖的田产名目、地段、顷亩、物件,先行登记造册管理,上报总领官。又接到闰二月十八日的命令,各州县如果清查失实,但并无徇私舞弊情节的,一并依照被派遣检查覆核户绝财产清查不彻底的条例法令施行。如果有徇私舞弊的情节,或者故意隐瞒不实,由所委派的监司据实上报朝廷听候指示,从重予以处置。现在请求依照已经颁布的命令施行。一、审阅户部前后所开列的事项已经相当详备。只是有一类属于官府房舍出租的,多被官吏之家世代隐匿占据,有的良田数百亩而每年只缴纳四五十千钱的,有的市井地段几十丈而每年只缴纳四五十钱的,如今却不属于应当出卖的七类之内。议论的人认为田地可以提高价格出卖,地基可以增加租钱招人租赁,加上逃户绝户的田地,又有多年荒废的,只是强迫邻人保甲代为缴纳租税。像这一类,如果不酌情减价,或者允许免除一两年的官物,必定没有人愿意承买。查核绍兴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户部的公文:各路州县属于官府的房廊、空地、园圃等,自从战事兴起以来,有的因为被贼寇马匪残破,簿籍已经不存在,有的逃亡未归业,有的被虏掠致死绝户等事故(「虏」原作「肤」,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四改。),往往被吏人作弊,侵吞占为己有;或者被有权势的人家强占起造房屋,却不缴纳租钱;或者无端减少原来的价额。这都是因为官府疏于清查登记,弊端日积月累,导致官钱大量流失,不可胜数。现在酌定,请下令各路转运司,州由通判、县由知县负责,限五天筹划防范利害关系,以及如何革除侥幸取巧的情形,增加收入,限半个月内

。户部累将上件事理,委监司、州郡条具未有申到去处。今欲依臣僚所申,如有似此隐占之家,许限一月诣官自陈,依本处体例添纳租课,仍与减免二分。限满不首,许人陈告,即以其地给与告人,其告人所纳租课,亦减二分。一、实封投状已限一季开拆季:原作「委」,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四改。,若措置未尽,即限满给卖,难以追改。欲乞更令户部详细议定,速行下诸路转运、常平司,令得遵执,庶几不失信于民间。若虑远方被受谷缓,即乞更展一月。今欲依臣僚所乞。」诏依措置到事理施行。

十九日,臣僚言:「两浙诸州,自建炎中残破之后,官司亡失文籍,所有苒税元额不登。盖为兼并隐寄之家,与乡村保正、乡司通同作弊,隐落官物,至有岁收千亩之家,官中收二三顷者;有岁收千斛之家,官无名籍者。乞应诡名子户隐寄田人吏有田产而无敷配苒役者,被虏田产官司纠察不尽者虏:原作「肤」,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四改。,听一季或半年内,许令自陈。绍兴四年以前所欠官物,一切不问,委官根责。」专切措置豹用司言:「今来所乞,与隐占官田颇同,其立限陈首、免纳税课、告赏等,欲权依出卖官田指挥,行下转运司,仍限一季自陈,遍下州县遵守施行。」从之。五月十日,臣寮言:「窃见兵火之后,诸处户绝田产不少,往往

为有力人户侵耕,遂失官中逐年二税免役之类。其乡司、保正等人公然受赂,致使逐县苒税不能及额。欲望优立转官资赏格,仰诸州当职官与属县令佐竭力措置,根括土豪之家侵田户绝田产,仍立赏,许人越诉。如州县官吏巧作诸般搔扰,若情理稍重者,欲乞远窜岭表;若事理稍轻,亦当量其所犯科罪。」专切措置豹用司言:「根括失陷,未有许行推赏之文。今欲比附,依命官磨勘覆磨,出税租簿内亏失钱数,立定赏格施行。仍从提举司保明申奏。」从之。同日,尚书省言:「近降指挥,专委逐路监司、总领出卖系官田,全仰所委官悉心奉行,若不严行赏罚,无以激励。」诏令户部行下诸路,所委官遵依已降指挥疾速施行。如奉行有方,即优与推赏;若有违戾,重行责罚。

六月四日,诏江东转运黄子游降一官,仍令江东提刑司取问,申尚书省取旨施行。以都省勘会卖没官田产措置留滞么。

六年二月十二日,臣寮言:「两浙东、西,江南东、西,福建,广南东、西路,所管乡村户绝并没官及贼徒田舍与江涨沙田、海退泥田,昨为兼并之家作弊,计嘱人吏小立租额佃赁,不尽归公上。已降指挥已:原作「以」,据本书食货五之二五改。,将逐色田舍委监司、总领出卖。访闻欲承买人为见往年累次曾行出卖,复行寝罢,致有疑惑,未肯投状。

译自陈。已经接到命令,依照所报的条款办理(「依」原作「伊」,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四改。)。户部屡次把上述事项,委托监司、州郡研拟条款,却一直没有申报上来。现在请求依照臣僚所申报的,如果有像这种隐匿占据的人家,允许限一个月内到官府自行陈报,依照当地惯例添纳租课,还要减免二成。期满不自首的,允许百姓告发,就把这块地给予告发人,告发人所缴纳的租课,也减免二成。一、以实封投状的方式,已经限定一季拆封(「季」原作「委」,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四改。),如果安排尚未周全,等到期限一满就出卖,就难以追改。请求再命令户部详细议定,迅速下达各路转运、常平司,让他们遵照执行,这样才不至于失信于百姓。如果考虑到远方接受命令时间仓促,就请求再展延一个月。现在请求依照臣僚所请办理。」皇帝下诏依照所商议的办法施行。

十九日,有臣僚上言:「两浙各州,自从建炎年间遭到残破以后,官府丧失了文书簿籍,所有的税额原来的定额没有恢复。这是因为兼并隐匿田产的人家,跟乡村保正、乡司互相勾结作弊,隐瞒漏报官府的财物,以致有的每年收成上千亩的人家,官府登记的只有二三顷;有的每年收成上千斛粮食的人家,官府却没有名籍记录。请求凡是假借他人名义分户隐匿田产的、吏人有田产却不承担赋税徭役的、被虏掠田产而官府没有彻底清查的(「虏」原作「肤」,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四改。),允许在一季或半年之内,让他们自行陈报。绍兴四年以前所拖欠的官物,一概不予追究,责令官员进行核实清查。」专切措置财用司说:「如今所请求的事项,跟隐匿占据官田的情况颇为相似,其中限期自首、免纳税课、告发给赏等,请求暂且依照出卖官田的命令办理,下达转运司,仍限一季自行陈报,普遍下达州县遵守施行。」朝廷听从了。五月十日,有臣僚上言:「我私下看到战火之后,各地户绝田产不少,往往被有势力的人家侵占耕种,于是失去了官府每年应收的二税以及免役等费用。而乡司、保正等人公然收受贿赂,致使各县的税额不能达到定额。恳请优厚订立转官晋升的奖赏标准,责令各州当职官员和所属县令佐竭力筹划,清查有权势人家侵占的户绝田产,还要订立奖赏,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如果州县官吏耍花招骚扰百姓,情节较重的,恳请远远发配到岭南;情节较轻的,也应当酌情按照所犯的罪行定罪。」专切措置财用司说:「清查失陷田产的事,还没有允许予以推荐奖赏的条文。现在请求比照,依照命官考核核算,磨勘覆核,出税租簿内亏损失陷的钱数,订立奖赏标准施行。还要由提举司予以保明上奏。」朝廷听从了。同日,尚书省说:「近来颁布命令,专门委派各路监司、总领出卖属于官府的田产,全靠所委派的官员用心奉行,如果不严格执行赏罚,就无法激励他们。」皇帝下诏命户部下达各路,责令所委派的官员遵照已经颁布的命令迅速施行。如果奉行得当,就予以优厚的记功奖赏;如果有违背,就从重责罚。

六月四日,皇帝下诏江东转运使黄子游降官一级,还命江东提点刑狱司加以查问,上报尚书省听候指示施行。这是因为都省审查核实卖没官田产的安排事宜拖延停滞所致。

绍兴六年二月十二日,有臣僚上言:「两浙东、西路,江南东、西路,福建路,广南东、西路,所管辖的乡村户绝以及没官田产、贼徒的田舍,以及江水冲涨的沙田、海水退去的泥田,此前被兼并的人家作弊,通过贿赂吏人压低租额私下承佃,没有全部归入公家。已经颁布命令(「已」原作「

逐项田舍,依祖来条法,自是合行出卖之数,多咤州县容纵佃人作弊障固,出卖不行。寻节次措置约束

事件,及优恤见佃人先次取问愿与不愿承买,及佃赁年岁深远,亦减损价钱,公私皆便。遂降上项指挥,召人承买。是举行祖来条法,即非一时指挥,与前来出卖事体不同,唯在官司遵守奉行,日后永无改易。理当申严告谕。」诏令逐路总领、卖田监司检坐见行条法及节次所降指挥,大字雕印文,出暝告谕人户,仰依限投状。其买到田舍,未为己业,更无改易。仍令户部,与监司、州县,除出卖田舍疑惑及增润事合行申明外,其余并不得申请少有更改,各仰常切遵守施行。

七年二月九日,户部言:「江、浙、二广系官田舍,已降指挥,委官出卖。其江、浙州军系官空闲田土并无主逃田,又有指挥,摽拨充官庄,委是两有相妨。窃虑人户疑虑,不肯成合交易。欲将应拘籍到贼徒田舍、逃田,并充官庄。其没官田舍等,并依旧出卖。」从之。

九年四月五日,诏令两浙、福建、江南、荆湖、广南东、西、四川路转运司,将今日以前人户冒占田产、舍屋,每三县,于本州岛或不干碍县分见任官内,选委清强有风力官一员,如不及三县,亦委一员,取见逃户姓名、田屋等数目,逐一体究括责见系甚姓名人户佃赁,逐户各有无官司给到凭据。如无,即系冒占。仰本县立定租课,令依旧佃赁。仍令所委官,立定状式,镂板遍下乡村,出暝晓谕,许限一月投状自首立租,特与免罪,及更不追理以前租课。将逐项田舍,令本县置籍,

分明开坐乡村人户姓名、着落去处、合纳租课数目,逐一拘管。如违限不首,许诸色人告。其犯人,依条断遣,及追理以前租课。仍将所冒田产、屋宇等项亩项:疑当作「顷」。、间枯估计实直,于犯人名下追理。依见行条法给赏。先次拘收没官,仍须管限一季结绝,即不得关留人户经宿,及少涉搔扰。如违,取旨重行降黜。候了毕,令运司开具体究出首陈告田产顷亩、间枯、合纳租课数目,与所委官职姓名,分立等第,保明申尚书省取旨推恩。

十年九月十日,赦十年九月十日:天头原批:「一作『九年十月十日』」。:「近咤臣寮言出卖官田,许人实封投状承买。访闻州县却有将见佃舍屋一例出卖,事属搔扰。缘房廊屋宇自兵火以来,多系人户自备钱物修盖,元降指挥不曾许卖。如有违戾去处,仰改正。」

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诏知德清县主簿王铸特转一官。以浙西提刑向宗厚言「本县田产,首先出卖尽绝」,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户部言:「常平司见出卖田产,见今未有人承买,若不依旧令人户租佃,荒废愈深。

译以」,据本书《食货》五之二五改。),把各类田舍委托监司、总领负责出卖。据访察得知,愿意承买的人因为看到过去几次都曾经出卖,后来又都作罢,因此产生疑虑,不肯投状承买。这些田舍,依照祖宗传下来的条例法令,本来就应当出卖,大多是因为州县放纵承佃人作弊阻挠,才导致出卖不成。此前已经多次筹划约束相关事宜,并优恤现在承佃的人,先行询问他们愿意还是不愿意承买,以及承佃年月久远的,也酌情减少价钱,对官府和百姓都有利。于是才颁布了上述命令,招人承买。这是举行祖宗传下来的条例法令,并非一时的权宜命令,与以前出卖的情形不同,只要在于官府遵守奉行,日后永远不再更改。理应严明申明晓谕。」皇帝下诏命各路总领、出卖田产的监司检索现行的条例法令以及历次颁布的命令,用大字雕版印刷张榜,晓谕百姓,责令依限投状。他们所买到的田舍,一旦成为自己的产业,不再更改。还命户部,与监司、州县,除了出卖田舍存在疑虑以及需要增补润色的事项应当申报说明之外,其余一律不得申请任何更改,各自要经常严格遵守施行。

七年二月九日,户部说:「江、浙、两广属于官府的田舍,已经颁布命令,委派官员出卖。江、浙州军属于官府的空闲田地以及无主逃亡田地,又有命令,划拨充作官庄,这两者确实互相妨碍。恐怕百姓产生疑虑,不肯成交交易。请求把凡是登记没收到的贼徒田舍、逃亡田地,一并充作官庄。至于没官的田舍等,仍依旧出卖。」朝廷听从了。

九年四月五日,皇帝下诏命两浙、福建、江南、荆湖、广南东、西路、四川路转运司,把今日以前百姓冒占的田产、房舍,每三个县,在本州或没有牵连关系的县分现任官员中,挑选清正干练有魄力的官员一名,如果不满三个县,也委派一名,查明逃户的姓名、田屋等数目,逐一详细核实清楚现在是被什么姓名的人户佃赁,逐户查明有没有官府颁发的凭据。如果没有,就属于冒占。责令本县订立租课额,让他们依旧佃赁。还要命令所委派的官员,制订投状的格式,雕版印刷遍发到乡村,张榜晓谕,允许限一个月内投状自首订立租额,特别予以免罪,并且不再追究以前的租课。把这些田舍,命令本县登记造册,明确开列乡村百姓姓名、居住地址、应纳租课数目,逐一登记管理。如果超过期限不自首的,允许各色人等告发。其中的犯人,依照条例惩处,并追缴以前的租课。还要把冒占的田产、房屋等项亩顷(「亩」疑当作「顷」)、间数好坏估算出实际价值,在犯人名下予以追缴。依照现行条例给予奖赏。先行拘收没官,还必须限定一季之内结案,不得因此关留人户过夜,也不得稍有骚扰。如果违反,就奏请皇帝从重贬黜。等到事情完毕,责令转运司开列查明百姓自首陈告的田产顷亩、间数好坏、应纳租课数目,与所委派官员的官职姓名,分别评定等第,保明上报尚书省听候皇帝指示施行推恩。

十年九月十日(原文天头批注:「一作『九年十月十日』」),赦文说:「近来因臣僚上言出卖官田,允许百姓以实封投状的方式承买。据访察得知州县却有把现在承佃的房舍一并出卖的情形,此事属于骚扰百姓。因为房廊屋宇自战火以来,大多是百姓自己出钱修建的,原来颁布的命令并未允许出卖。如果有违反这一规定的地方,责令加以改正。」

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知德清县主簿王铸特别晋升官一级。这是因为浙西提点刑狱向宗厚上言说「本县田产,率先卖尽出售」,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二年十月二十一

恐出卖不行,乞下诸路提刑兼常平司并总领卖田官,将见今未卖田产,今见佃人限半月添租三分,依旧承佃。如出限不愿添租,即勒令离业,其积年拖欠合催理租课,并限一月纳足月:原作「日」,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六改。。仍别召人,再限一月,实封投状,添租 佃。限满拆封,给添租最高之人最:原作「再」,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六改。。若无人 佃,仰总领官措置减价,其拖欠租课,如限满不足,当职官具姓名取旨施行。如失申及奉

行灭裂,委常平官觉察;失觉察,委御史台弹劾。」从之。

十三年二月三日,户部言:「欲将常平、转运司应管田产,并提刑司所管贼徒田舍,并遵依去年十月二十一日指挥施行。内元系荒闲田土,咤人户请佃围(裹)兴修田产,即自请佃日,依今降指挥,各理五年日限,权免添租, 佃出卖,令依旧承佃。谓如请佃已及三年,更合展限二年之类。若限满尚有不愿添租之人,依前项备坐已降指挥, 佃出卖施行。余路依此。」从之。

二十年四月六日,户部言:「契勘州县没官田土,往往形势之家互相 佃。今欲乞更不许人承佃,并拨归常平拘收,与见兴水利一就措置。仍令转运、提刑、茶盐等司,如有没官田土,即具数报常平司拘收。辄敢漏落,从本部取旨重赐施行。」从之。

二十一年十月六日,臣寮言:「赡士公田,多为形势之户侵占请佃,逐年课利入于私家,以致士子常患饔廪不给。望诏有司申严行下,诸路提举官常切觉察。」诏令户部措置,并缘住卖度牒,常住多有绝产,令拨充赡学支用。户部言:「除已行下诸路提举学事官,下所部州县遵守施行,仍令本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仰按治依法施行外,今欲乞令诸路州军,取见上件绝产各系是何寺蹑、若干顷亩、间枯、每年合收若干钱粮的确实数保明,无得隐落关报。提举学事官置籍拘管,仍仰本司催促,诸州军开具供申,本司置籍,将今来所拨绝产租课钱

物,令项专委官封桩,具数申取朝廷指挥支拨。其州县寺蹑,于图经内各有所载去处,近来僧道往往违法,于所在去处擅置庵院,散在民间。若无敕额,其所置田产屋宇,亦乞依前项施行,更合取自朝廷指挥。内福州寺蹑,比之

译日,户部说:「常平司现在出卖的田产,如今没有人承买,如果不依旧让百姓租佃,荒废将会愈加严重。恐怕出卖之事无法推行,请下达各路提点刑狱兼常平司以及总领卖田的官员,把现在尚未卖出的田产,让现在承佃的人限半个月添纳三成租金,依旧承佃。如果超过期限不愿添租的,就强令其离业,那些历年拖欠应催缴的租课,都限一个月内缴足(「月」原作「日」,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六改。)。还要另外招人,再限一个月,以实封投状的方式,添租承佃。期满拆封,给予添租最高的人(「最」原作「再」,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六改。)。如果没有人承佃,责令总领官筹划减价出卖,那些拖欠的租课,如果期限满仍不足数,当职官员要开列姓名奏请皇帝指示施行。如果失于申报以及执行草率的,责令常平官加以督察;如果失于督察,责令御史台弹劾。」朝廷听从了。

十三年二月三日,户部说:「打算把常平、转运司所管的田产,以及提点刑狱司所管的贼徒田舍,一并遵照去年十月二十一日的命令施行。至于原属荒闲的田地,因百姓请佃围垦兴修的田产,即从请佃之日起,依照现在的命令,各自计算五年的期限,暂时免除添租、招佃出卖,让他们依旧承佃。比如已经请佃满三年的,还应当再展延两年之类。如果期限满后仍有不愿添租的人,依照前述已经颁布的命令,招人承佃或出卖施行。其余各路依此办理。」朝廷听从了。

二十年四月六日,户部说:「查核州县没官田地,往往被有权势的人家互相承佃。现在请求今后不再允许他们承佃,一并拨归常平司拘收,与现在兴修水利一并统筹安排。还要命令转运、提点刑狱、茶盐等司,如果有没官田地,就要把数目报送常平司拘收。如果胆敢隐瞒漏报,由本部奏请皇帝从重处置施行。」朝廷听从了。

二十一年十月六日,有臣僚上言:「赡养士人的公田,多被有权势的人家侵占请佃,每年的收益归入私家,以致士子经常担心供养不足。恳请诏令有关部门严明下达,各路提举官经常严加督察。」皇帝下诏命户部筹划安排,并趁着停止出卖度牒之机,寺观多有绝产的,命令拨充作赡学的支用。户部说:「除了已经下达各路提举学事官,让所辖州县遵守施行,还要命令本司经常严加督察,如果有违反的地方,就依法查办治罪施行之外,现在请求命令各路州军,查明上述绝产各自属于哪个寺观、有多少顷亩、间数好坏、每年应收多少钱粮的确切数目予以保明,不得隐瞒漏报。提举学事官登记造册管理,还要责令本司督促,各州军开列上报,本司登记造册,把如今所拨的绝产租课钱物,命令专门委派官员封存积储,把数目奏报朝廷听候指示支拨。至于州县的寺观,在图经内各有记载的地方,近来僧道往往违法,在所在地擅自设置庵院,分散在民间。如果没有敕额的,其所设置的田产屋宇,也请依照前项办理,还应当取得朝廷的指示。内地福州的寺观,与……」(原文至此中断)

张守任内,括责到寺蹑常住所收岁终出剩数目,并皆不同。已行下福州,密切体究的确收支数目,亦乞委本路提举学事官催促,本州岛疾速开具,候到,审实别无侵隐,开具供申,参照施行。」诏依措置到事理施行。

译张守在任期间,追查各寺院所收僧田年终盈余的数目,结果都各不相同。已行文下达福州,让他们秘密切实查明确切的收支数目,也请求委派本路提举学事官催促,本州要迅速开列上报,等报到之后,审核核实确无侵吞隐瞒,然后开列具文呈报,参照办理。皇帝下诏,依照所拟措置办理此事。

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数内福建路寺蹑系数多去处,虽已行下本路提举学事司开具,窃虑往反取会迟延,咤致漏落。今欲乞朝廷差官一员,前去措置施行。」从之。

同日,户部言:「已降指挥,差官一员前去福建路,措置寺蹑常住绝产田亩。今欲专委新除司农寺丞锺世明带行本职,前去措置。」从之。世明措置,将寺蹑田产,除二税上供、常住岁用等外,每岁趱贝▯(▯▯贝)钱三十六万五千八百六贯八百四十五文,起发赴左藏库。续据知福州张澄乞添破童行人力米,除豁外,实计每岁起发钱三十三万九千三百六十贯文有奇。

二十六年二月三日,户部言:「江、浙、湖南、福建路诸州军,自绍兴二十年降指挥之后,应常平司拘收到没官户绝等已未佃赁田地、宅舍,专委提刑总领出卖。并四川、二广州县没官户绝等田地、除见佃人户已添三分租课,并令

人户依旧承佃更不出卖外,其余有不曾添租田产,欲乞依今来措置施行。自后应没官户绝等田地、宅舍等,准此。」从之。

六月一日,户部言:「诸路没官田产,近咤锺世明申乞,尽行出卖,自后未有人承买,其未买之田,遂致荒废。欲将已降出卖指挥更不施行,令江、浙、湖南、福建常平司遵依节次所降指挥,并拨归常平司拘收,召人修葺佃赁。其四川、二广见出卖田产,自合照应元降添租承佃指挥施行。」上曰:「建议出卖者,不过利于得钱。若许民户租佃「许」字下原衍一「许」字,据本书食货五之二七删。,量出租课,百姓必利之。百姓足,君孰与不足乎 」沈该等曰:「陛下恤民务本如此,天下幸甚。」

二十七年六月十五日,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叶义问言:「欲望将今日以后应拘没到僧、道置产及寺蹑绝产,并行措置,召人实封投状,增钱承买,起理二税。」从之。

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知温州黄仁荣言:「咤经界出僧、道违法田产,即合照应见行条法拘没入官。欲乞将上件拘没田产,尽行召人实封投状出卖,给与价高之人。仍旧令投纳牙契,供输税苒,公私两便。如内有卖未售之田,合行权给租课,亦乞先给见租种人,纽租送纳。」于是户部言:「已降指挥,似此田产,已拨充养士。今欲依所乞施行。内契税钱与免纳。」从之。

十月十七日,诏户部将所在常平没官户绝田产已佃未佃、已添租未添租,并行拘收出卖。户部措置:一、将诸路州军应诸司并常

司拘收簿籍内合行出卖田地、宅舍,先次选委清强官,躬亲地头,从实勘验,取见诣实,分明立定字号,仍开具田地乡分地名、坐落四至、膏腴瘠薄、若干顷亩。如有坟墓已葬埋在今日以前者, 留四至各三丈,与为己业。

译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上奏说:"其中福建路寺院侵占田产的地方为数众多,虽然已经下令本路提举学事司开列清楚,但担心往返查核会拖延时日,以致造成遗漏。现在想请求朝廷派遣一名官员,前往当地办理此事。"朝廷同意了。

同日,户部上奏说:"已经下达指挥,派遣一名官员前往福建路,办理寺院侵占的常住绝产田亩。现在想专门委派新任司农寺丞锺世明兼带本职,前往办理。"朝廷同意了。锺世明办理此事,将寺院侵占的田产,除去二税上供、常住日常开支等费用外,每年积攒钱三十六万五千八百六贯八百四十五文,起运送往左藏库。后来据知福州张澄请求增拨童行(未受戒僧人)的人力米粮,除去这部分开支外,实际每年起运的钱数是三十三万九千三百六十贯多。

二十六年二月三日,户部上奏说:"江南、两浙、湖南、福建路各州军,自绍兴二十年下达指挥之后,凡是常平司拘收到的没官户绝等尚未出租、未出赁的田地、宅舍,专门委派提刑、总领负责出卖。至于四川、广南东西路州县没官户绝等田地,除现在承佃人户已经加收三分租课,并令

人户照旧承佃、不再出卖外,其余尚未加租的田产,希望依照现在这个办法办理。此后凡是没官户绝等田地、宅舍,也照此办理。"朝廷同意了。

六月一日,户部上奏说:"各路没官田产,近来因锺世明申请,全部出卖,此后一直无人承买,那些卖不出去的田地,就渐渐荒废了。想把已经下达的出卖指挥停止执行,命令江南、两浙、湖南、福建常平司遵照历次下达的指挥,一律拨归常平司拘收,招人修葺出租。至于四川、广南东西现在出卖的田产,仍应照原来下达的增租承佃指挥办理。"皇上说:"建议出卖田产的人,不过是图得钱财方便。如果允许百姓租佃,酌量收取租课,百姓一定会觉得有利。百姓富足了,君主怎会不富足呢?"沈该等人说:"陛下体恤百姓、注重根本到如此地步,实在是天下的幸事。"

二十七年六月十五日,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叶义问上奏说:"希望将今日以后凡拘没到的僧、道置产以及寺院绝产,一并办理,召人实封投状,增价承买,并起征二税。"朝廷同意了。

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知温州黄仁荣上奏说:"因经界丈量清出僧、道违法占有的田产,就应当依照现行法令拘没入官。希望把上述拘没的田产,全部召人实封投状出卖,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仍旧要求投纳买卖契约税,缴纳赋税,这样公私两便。如果其中有卖不出去的田地,应当暂时收取租课,也请先分给现在租种的人,折算租额缴纳。"于是户部上奏说:"已经下达指挥,这类田产,已经拨充作养士经费。现在想按所请求的办理。其中契税钱予以免收。"朝廷同意了。

十月十七日,皇帝下诏命令户部将各地常平司拘管的没官户绝田产,无论已出租未出租、已加租未加租的,一律拘收出卖。户部办理办法如下:一、各路州军凡是诸司及常平

司拘收簿籍内应当出卖的田地、宅舍,先要选派委托清廉能干的官员,亲自到实地,据实勘验,查明确实情况,明确编定字号,并开列田地所在乡分地名、四至范围、田地肥瘠、面积顷亩。如果有坟墓在今日

若所至三丈内,或系别人己产,即据所至给与,不得侵越别人己产;或所至三丈内,系见今出卖水田塘之类,止得以岸为至;若墓地元从官地上出入者,买主不得阻障。宅舍亦间具新旧间枯、丈尺阔狭、城市、乡村等紧慢去处,并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如拘收没官户绝有畜产、什物,亦仰所委官取见诣实,开具估价出卖。州委知通、县委令佐。如有荒田地多年不曾耕垦者,与买人免纳二年四科税赋。一、今州军造木柜封锁,分送管下县分,收接承买实封文状置历一道,令买人于历内亲书日时投状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八改。,或有不识字人,即令承行人吏书记日时,并于封皮上押官用印记入柜。限九十日内,倚郭县分将柜申解赴州,聚州官当厅开拆。其外县委通判;县分多处,除委通判外,选委以次幕职官分头前去开拆。并先将所投文状,当官验封,开拆签押。以时比较,给卖着价高人卖:原作「赏」,据本书食货五之二八改。;内着价同者,即给先投状人。或见赁佃人愿依着价高人承买者,限五日投状听给。限外或称缘故有失投状之类,官司并不得受词。所买田产等,并与免投纳契税钱,每一贯文省,止收头子钱

四十三文省,更不分隶诸司,专充脚乘縻费、行遣纸札支用。仍置历收支,具帐申户部照会。其承买价钱,不以多寡,自拆封日为始,并限六十日纳足。若违限纳钱不足,其已纳钱物依条并没入官。其田产等,亦行拘收。其间如未有人承买田地、宅舍,听见佃赁人依旧管纳租课。一、前承降到指挥,止许诸色人并寄居侍阙官实封投状承买,即不许当职官吏、监司或本州岛县在任官及主管公人并本州岛县公吏承买,如有违犯,依条施行外,许人陈告。其所卖田舍等,依旧还官。仍以买价钱为则,每一百贯支赏钱二十贯。除支赏外,其余价钱并行没官。如价钱未纳在官,即以犯事人家豹充。一、今来所卖田地、宅舍等,专差重禄吏人承行,州县各差二人。其差出到地头验实官,亦许带吏人二名。如咤职事乞取豹物,并依重禄法。一、今来所卖田宅,其间若有见佃人已施工力布种,听收当年花利,管纳租课。内情愿令买人偿其工直即交业者,听。一、今出卖田地,如内有佃人自造屋宇居住,未能有力承买,官司量度适中,立定白地租钱,令人户输纳,依旧居住。元有出入行路在现出卖地上者,特与存留。如不愿佃上件白地,愿行折移者,听。其城郭内外没官绝产白地,已有佃卖人盖造屋宇,止令依旧纳白地租钱。如日前计嘱官吏作弊,低估赁钱,即听官司从实量行增减。一、今来应出卖宅舍,其间有

见承赁人不愿承买,虽合给着价高人,并限六十日般移,不得拆毁作坏拆:原作「折」,据本书食货五之二九改。

译以前已经埋葬的,留出四至各三丈,作为其私产。如果留出的三丈之内,有属于别人私产的,就按实际留出范围给予,不得侵占别人的私产;如果留出的三丈之内,是现在出卖的水田、池塘之类,只能以田岸为界;如果坟地原本是从官地进出的,买主不得阻拦。宅舍也要分别开列新旧间数、面积尺寸宽窄、地处城市或乡村等繁华或偏僻程度,并适当估定价格,务必要公平恰当,不使公私双方受损。如果拘收的没官户绝有牲畜、器物,也要委派的官员查明实情,开列估价出卖。州由知州、通判负责,县由县令、县丞负责。如果有荒废多年未曾耕种的田地,卖给买主的可免纳两年的四项赋税。一、现在州军制作木柜加锁,分送所管辖各县,收接承买人的实封文状,设立一本簿册,命令买主在簿册内亲自写明投状日期时辰,如果有不识字的人,就命令承办的吏人代书日期时辰,并在封皮上加盖官印后投入木柜。限九十日内,靠近州城的县分要把木柜送到州里,会同州官当厅开拆。其余外县由通判负责;县分较多的地方,除委派通判外,另选派其次的幕职官分头前去开拆。并先将所投的文状,当着官员验看封条,开拆签押。按时比较,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如果出价相同,就给先投状的人。如果现在租赁佃种的人愿意按出价最高者的价格承买,限五日内投状听候给卖。超过期限而称有事故未能投状之类,官府一律不得受理。所买的田产等,一律免收投纳契税钱,每贯钱只收头子钱

四十三文,不再分给各司,专门用作脚力搬运和办公纸张的开支。仍要设簿登记收支,列出账目申报户部备案。承买的价钱,不论多少,自拆封当日算起,一律限六十日内缴纳足数。如果超过期限而钱未缴足,其已缴纳的钱物按律一律没入官府。那田产等也一并拘收。其间如果还没有人承买的田地、宅舍,听凭现在租佃的人照旧管理缴纳租课。一、先前接到下达的指挥,只允许各色人等以及寄居的候补官员实封投状承买,不许在职官吏、监司或本州县在任官员以及主管公务人员和本州县公吏承买,如有违犯,按律处理外,允许他人陈告。所卖的田舍等,一律退还官府。仍以买价钱数为准,每一百贯支给赏钱二十贯。除支给赏钱外,其余价钱一律没入官府。如果价钱尚未缴纳到官,就用犯事人的家产来抵充。一、现在所卖的田地、宅舍等,专门指派俸禄优厚的吏人承办,州县各派两人。派出到实地勘验的官员,也允许带两名吏人。如果借办事之机索取财物,一律按重禄法处置。一、现在所卖的田宅,其中如果有现在租种的人已经施加工力播种的,听凭他们收取当年的收成,缴纳租课。其中如果情愿让买主偿还其工本费用后交出田业的,听凭办理。一、现在出卖的田地,如果其中有租种人自己修建房屋居住的,还没有能力承买,官府要酌情适中,定出白地(宅基)租钱,命令人户缴纳,照旧居住。原来有出入通道在现在出卖的地面上的,特别予以保留。如果不愿意租种这块白地,愿意改到别处的,听凭办理。城郭内外没官绝产的白地,已经有租种人盖造房屋的,只命令照旧缴纳白地租钱。如果以前有人嘱托官吏作弊,把租钱估得偏低,就听凭官府据实酌情增减。一、现在所出卖的宅舍,其间如果有

现在租赁的人不愿意承买,虽然应当给出价最高的人

。其见赁人有自添修盖造,官司先次取见诣实,估定价直,别项开说,许今来承买人依价还直。如见赁人不愿,欲自行拆移者,听。一、其间见有人户争理,官司未曾与决,限六十日须管给绝。如合拘收,即行出卖。

同日,权发遣浙东提刑邵大受言:「置买田产,皆有力之人。缘惧物力高重,将见在产业诡名隐寄,避免色役。今一旦承买官产,即门户骤增,无由隐讳,以致迟疑,不敢投状。今来欲将承买官庄,每价直一千贯以下,与免三年物力;一千贯以上,免五年;五千贯以上,免十年。又出卖田地,窃虑民间被人阻障,称某处可作宅基、某处可作坟地,候他承买修治栽莳了毕,用亲邻执赎,致不敢投状。今应承买官差之人已给卖后,与免执邻取赎。及承买田产价钱,元限六十日纳足,不足,没官。窃恐近日钱物最为难得,钱一不继,便至没官,则人不敢投。欲将价钱分作三限,每限各六十日取足,始与交业,限满不足,十日内许人 买。无人 买,即钱没官。仍许将金银依时价折纳。如州县官吏秤估价贯斤两亏民,许经元纳官司陈状,实封至本司,重行称估。如委是阻节亏损,即本司按治行遣。」于是户部言:「置官差物力,欲一千贯以下免一年;以上免二年;五千贯以上免(二)[十]年五千贯以上免二年:疑「二年」有误,咤上文云「(一千贯)以上免二年」,不应「五千贯以上」亦免二年。又《宋史》卷一七三:「邵大受亦乞承买官田者免物力三年至十年,一千贯以下免三年,一千贯以上五年,五千贯以上十年。」可见一千贯以下、一千贯以上、五千贯以上,所免物力并不一至,此当为「十」字之误。。二税和买役钱之类,则依条供输。其价钱分三限:第

一限六十日,第二限、三限三十日。违限纳钱不足,十日内无人 买,其已纳钱物并没入官,田产等拘收,别召人实封承买,余并依所乞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二月十七日,权户部侍郎赵令 言:「江、浙、湖南、福建、川、广应诸司没官户绝田产,并行出卖。今欲州委知通、县委令丞,根括出卖。如能用心措置,每卖价钱,县及二万贯、州及五万贯,与减一年磨勘;县及四万贯、州及十万贯,减二年磨勘;县及六万贯、州及十五万贯,减三年磨勘;县及十万贯、州及二十万贯,转一官。如欺弊灭裂,出卖谷迟,令提刑司具所委官职位姓名,申朝廷重行黜责,人吏断罢。及欲下诸路常平司依已降朝旨,先次根括逐州军合出卖田宅细数,及依温州作册,并限十日供申户部置籍拘催。如依前灭裂违滞,从本部取会当职官吏,申朝廷重作施行。并江浙福建湖南路州军月具、四川二广季具已未卖田宅数目并卖到价钱,申部照会,如有见占佃形势、官户及豪右之家欺隐占吭,及用情障固,致人户不敢请买,仰所委官具名申朝廷重作施行。

译,也要限六十日内搬移,不得拆毁破坏。那现在租赁的人如果自己有添建修造的部分,官府要先查明实情,估定价值,另行开列,允许现在承买的人按价偿还。如果现在租赁的人不愿意,自己想要拆走搬迁的,听凭办理。一、其间如果有人户争执未决,官府尚未裁决的,限六十日内必须了结。如果应当拘收,就予以出卖。

同日,权发遣浙东提刑邵大受上奏说:"置买田产的,都是有钱有力的人。因为害怕物力(财产等级)提高,把已有的产业假托别人名义隐瞒寄存,以逃避差役。现在一旦承买官产,门户产业骤然增加,无从隐瞒,因此犹豫不决,不敢投状。现在想将承买官庄的人,价钱一千贯以下的,免三年物力;一千贯以上的,免五年;五千贯以上的,免十年。此外出卖田地,担心民间会被人阻挠,声称某处可以作宅基、某处可以作坟地,等到别人买去修治栽种完毕后,借亲邻权利来赎回,致使别人不敢投状。现在凡是承买官差田产的人已经卖出之后,免除亲邻可以取赎的权利。至于承买田产的价钱,原本限六十日缴纳足数,如果不足,就没入官府。担心近来钱物最为难得,一旦钱财一时凑不齐,便要没入官府,那么人们就不敢投状了。想把价钱分作三期,每期各六十日凑足,才交割田业,期满仍不足数,十日内允许别人承买。没有人承买,价钱就没入官府。仍允许按照时价折算用金银缴纳。如果州县官吏在秤量估算价钱斤两时亏损百姓,允许向原来登记的官司陈状,实封上报本司,重新核算估价。如果确实是有阻挠、亏损行为,就由本司查办处理。"于是户部上奏说:"置买官差田产,物力方面,一千贯以下的免一年;一千贯以上的免二年;五千贯以上的免十年。至于二税、和买、役钱之类,则依照法令缴纳。价钱分三期缴纳:第

一期六十日,第二期、第三期各三十日。超过期限而钱未缴足,十日内如无人承买,其已缴纳的钱物一并没入官府,田产等予以拘收,另外招人实封承买,其余都按所请求的办理。"朝廷同意了。

二十九年二月十七日,权户部侍郎赵令言上奏说:"江南、两浙、湖南、福建、四川、广南各司没官户绝田产,一律出卖。现在想让州由知州、通判负责,县由县令、县丞负责,逐一清查出卖。如果能用心办理,每卖出的价钱,县达到二万贯、州达到五万贯的,减一年磨勘;县达到四万贯、州达到十万贯的,减二年磨勘;县达到六万贯、州达到十五万贯的,减三年磨勘;县达到十万贯、州达到二十万贯的,转升一官。如果有欺瞒作弊、办事拖沓,出卖迟缓的,命令提刑司开列所委派官员的职位姓名,申报朝廷严加责罚,吏人依法处置。此外命令各路常平司依照已经下达的朝旨,先行清查各州军应当出卖的田宅具体数目,并依照温州的做法造册,限十日内一并申报户部登记催办。如果依旧办事拖沓延误,就由户部查核当职官吏,申报朝廷重新处置。并且江浙福建湖南路州军按月、四川广南按季申报已卖未卖田宅数目以及卖得的价钱,申报户部备案,如果有被现在占种的豪势之家及官户欺瞒隐匿占据,或者用私情作梗阻挠,致使人户不敢承买的,命令所委派的官员开列姓名申报朝廷严加处置。现在办理出卖的田产数目浩繁,如果不委派专人督察,担心事情散漫拖延。现在想专门委派郎官一员、左右曹各派职级一名、手分二人、贴司二人,设立

今来措置出卖田产万数浩瀚,若不委官驱考,窃虑散漫谷迟。今欲专委郎官一员、左右曹各差职级一名、手分二人、贴司二人,置籍揭贴,排日拘催,月具已、未卖田产及价钱数目,申朝廷照会。」从之。

二十二日,权户部侍郎赵令 言:「出卖没官田宅,见有承佃去处,令知、

通、令、佐监督合干人估定实价,与减二分,如估直十贯,即减作八贯之类。分明开坐田段坐落、顷亩、所估价直,出暝晓示,仍差耆保逐户告示,如愿依减定价例承买,并限十日自陈,日下给付;如不愿承买,即依条出卖。张暝许实封投状,限一月拆封,给价高人。如限满未有人承买,再暝一月。自来合申常平司审覆平: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之三○补。,窃虑地里遥远,往来谷缓。欲令州县一面估价给卖,止具坐落、顷亩、价直申司检察。其承买人计嘱官吏,低估价钱,藏匿文牓,见佃人巧作事端,故意阻障,及所委官吏容心作弊,即仰常平司觉察,取旨施行。」从之。

二十七日,新除直秘阁、知庐州黄仁荣言:「温州根括到田地顷亩,见委官吏出卖。乞量立赏罚,责以近限。」从之。

三月二十五日,诏:「公吏等冒占系官屋宇,限一月,许见住人陈首,与免坐罪。及追理日前合出赁钱,令所委官拘收出卖。如限满不首,送所属以违制断罪。仍许邻保限半月赴官陈告,将所告屋宇,估定实直价钱,以十分为率,二分给告人充赏。若邻保限满不告,许诸色人陈告,将邻保从杖一百断罪,依此给赏。如邻及告人不愿给赏,依估定价钱承买者,与减二分钱数。其冒占应干系官田产隐匿税租,亦依此施行。」从户部郎官杨倓之请么。

四月十九日,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赵子潚等言:「本司昨承指挥,将本路浙西州县官田土,作营田耕种,分三等立租,召人租

佃,拘收稻麦,应付行在马料支遣。」户部言:「今来具到田地隶属转运司,即系诸司官田,依已降指挥,合行出卖。欲乞下浙西路常平司,将前项应管田亩数目行下所属,照应节次已降出卖官田指挥,疾速估定实直价钱,多方措置出卖。」从之。

五月一日,殿中侍御史任右言:「福建路江海畔新出沙田,其民户自备钱本兴修,数年之间,偿费未足,与寻常逃移请佃官田事体不同。本路提刑樊光远方行申审,而户部便令出卖。欲望少宽年限。仍乞将见今所在州县出卖官田申严其法,使形势之家不得更似日前多方占据,仍重州县当职官吏殿最之格。」诏令户部看详。户部言:「福建沙泥田,经界指挥后,实打量人户起理税赋。已承朝旨,召人实封投状承买状:原作「杖」,据本书食货五之三○改。,拨三分钱与元佃人户,充还兴修工本之费。

译簿册张贴公示,按日排定催办,每月申报已卖、未卖田产及价钱数目,申报朝廷备案。"朝廷同意了。

二十二日,权户部侍郎赵令言上奏说:"出卖没官田宅,现在有人租种的地方,命令知州、

通判、县令、县丞监督相关人员估定实际价格,予以减价二分,比如估价十贯的,就减作八贯之类。清楚开列田段所在地、顷亩数、估定的价格,张贴告示,仍派耆老、保正逐户告知,如果愿意依照减定的价格承买,一律限十日内自行陈报,即日交付;如果不愿承买,就照常规出卖。张贴告示允许实封投状,限一月拆封,给出价最高的人。如果期限已满仍无人承买,再张贴告示一月。历来应该申报常平司审核,担心路途遥远,往来会拖延。想命令州县直接估价出卖,只将坐落地点、顷亩数、价钱申报常平司备查。如果承买人贿赂官吏,把价钱估得偏低,隐匿告示不张贴,现在租种的人巧立名目故意阻挠,以及所委派的官吏徇私作弊,就命令常平司加以觉察,请示朝廷处理。"朝廷同意了。

二十七日,新任命直秘阁、知庐州黄仁荣上奏说:"温州清查出的田地顷亩,现已委派官吏出卖。请求酌量制定奖惩办法,限期尽快办理。"朝廷同意了。

三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公吏等冒占官府房屋,限一月内,允许现在居住的人自首,予以免罪。并追缴以前应缴的租赁钱,命令委派的官员拘收出卖。如果期满不自首,就交付有关部门以违制罪论处。仍允许邻保限半月内到官府陈告,将所告的房屋,估定实际价值,以十分为标准,取二分给陈告人作为奖赏。如果邻保过期不告,允许其他人陈告,把邻保依照杖一百治罪,仍按此给赏。如果邻居及陈告人不愿领赏,愿意依估定价钱承买的,可以减去二分钱数。其中冒占相关官田产隐匿税租的,也照此办理。"这是依从户部郎官杨倓的请求。

四月十九日,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赵子潚等上奏说:"本司先前承奉指挥,将本路浙西州县的官田土地,作为营田耕种,分三等定立租额,招人租

种,拘收稻麦,供应朝廷所在地马料支用。"户部上奏说:"现在所举田地隶属转运司,就属于各司官田,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应当出卖。想请下令浙西路常平司,将前述应管的田亩数目下达所属各处,依照历次下达的出卖官田指挥,尽快估定实际价钱,多方设法出卖。"朝廷同意了。

五月一日,殿中侍御史任右上奏说:"福建路江海边新出现的沙田,是百姓自己出资兴修的,几年之内,偿还成本尚未够本,与一般逃亡人户请佃官田的情况不同。本路提刑樊光远刚上报审议,户部就下令出卖。希望能稍微放宽年限。并请求把现在各州县出卖官田的事严格申明法令,使有权势的人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多方占据,同时加重州县当职官吏考核奖惩的标准。"皇帝下诏命令户部审核处理。户部上奏说:"福建沙泥田,在经界丈量指挥下达后,据实打量后由人户起征税赋。已经接到朝廷旨意,招人实封投状承买,拨出三分之一的钱给原来的租种人户,作为偿还兴修工本的费用。至于有权势豪强之家占种田宅的,已委派官员定立处罚和奖赏,加以清查出卖。现在所陈的沙田,请命令暂时停止本路提举常平司的出

并田宅有形势豪右之家占佃,已委官立罪赏,根括出卖。今所陈沙田,乞行下本路提举常平司权行住卖。其出卖官田,窃虑州县奉行不虔,亦乞申严行下。」从之。

七月五日,户部提领官田所言:「江浙等路没官户绝等田宅,近承指挥,州委知通、县委令丞措置出卖,及委逐路常平官总领督责。今欲将未卖田宅,并依条出暝,许实封投状,自出暝日为始,限一月拆封,以最高钱数取问见佃人,如愿依价承买,限一日自陈,与减二分价钱给卖;如不愿承买,即三日批退给价高人。若见佃人先佃荒田,

曾用工开垦,以二分价钱还工力之费。如元佃熟田佃:原作「田」,据本书食货五之三一改。,不在给二分之数。限满,无人投状,再限一月,若两限无人承买,即量行减价,出暝召人买。见佃人户已买田宅,既于官中低价承买,却又增价转手出卖手:原作「于」,据本书食货五之三一改。,或借贷它人钱物收买,后冒行增价准折之类,欲许诸色人经官陈告,以所买田宅价钱,三分给一分与告人充赏,余拘没官,别行召人实封投买。人户所佃田宅,若有以前冒占及诡名承佃,至今耕种居住,见送纳课米或税,既已施工力,终是见佃之家,欲并作见佃人承买。今来卖田宅内有官户、形势之家请佃,往往坐占,不肯承买。如出违前项拆封日限,无人投状承买,即依官估定价直,就勒见佃人承买;如依前坐占,不肯承买,即仰常平司申取朝廷指挥施行。投状承买田宅,拆封日,见得着价最高合行承买,却称不愿买者,依已降指挥,以所著价十分追罚一分入官。欲将此追罚钱数,限一月追理纳足。仍令常平司常切觉察,如州县不为追理,及人户不为送纳,即具名申取朝廷指挥施行。出卖浙西营田,已承指挥权住卖外,所有其余路分营田、官庄、屯田,前后已降指挥,即不该载,今来并不合出卖。访闻常平司并州县人吏,不将前后措置多出文暝晓谕,或州县暝内更不写出田段价直,致出卖谷违。欲下逐路常平司官严行觉察,稍有违戾,按劾申朝廷,重作施行,人吏决配。及下两

浙、江东、西、湖南、福建、二广、四川提举常平司,疾速行下所部州县,遵依施行。仍令州县多出暝文,晓谕民户通知,无令藏匿。若常平司不检察,乞令提刑司觉察按劾。」从之。于是诏令逐路提举常平官躬亲督责,严行检察欺弊。如能率先出卖数多,仰户部具申尚书省,取旨优异推恩;或出卖数少,当行黜责。州县当职官能用心措置,亦于已立赏格外,增重推赏;或谷违不职,令常平官按劾闻奏,重作施行。

十八日,诏严州分水县令张升佐、宜兴县令陈起、县丞蒲荣各特降一官资放罢。

译卖。至于出卖官田,担心州县奉行不力,也请严加申明下达。"朝廷同意了。

七月五日,户部提领官田所上奏说:"江浙等路没官户绝等田宅,近来接到指挥,州由知州、通判,县由县令、县丞负责办理出卖,并委派各路常平官总领督责。现在想把尚未卖出的田宅,一律依照法令张贴告示,允许实封投状,从张贴告示之日算起,限一月拆封,以最高的价钱先询问现在租种的人,如果愿意按此价承买,限一日内自行陈报,减二分价钱给卖;如果不愿承买,就三日内批退给出价最高的人。如果现在租种的人先前租种的是荒田,

已经出过工力开垦的,就用二分价钱偿还其工力之费。如果原来租种的是熟田,就不在减二分之数以内。期限届满,无人投状,再限一月,如果两期都无人承买,就适当减价,张贴告示招人承买。现在租种的人户已经买下田宅的,因为在官府是低价承买,却又加价转手出卖,或者借贷别人的钱物买下,事后又以增价准折之类,允许各色人等经官府陈告,将所买田宅的价钱,分作三份给一份给陈告人作赏钱,其余拘没归官府,另行招人实封投买。人户所租种的田宅,如果有以前冒占以及假托别人名义承佃,至今仍在耕种居住,现在缴纳课米或税赋的,既然已经施加了工力,终究还是现在的租种之家,想一并让他们作为现在的租种人承买。现在出卖的田宅中有官户、豪势之家请佃占据,往往坐占不肯承买。如果超出前述拆封日限,无人投状承买的,就依官府估定价格,勒令现在的租种人承买;如果依旧坐占不肯承买,就命令常平司申报朝廷请示处理。投状承买田宅的,拆封当日,被查明出价最高应当承买,却声称不愿承买的,依已经下达的指挥,将所出价钱的十分之一追罚入官。想把这笔追罚钱数,限一月内追缴纳足。仍命令常平司经常留心觉察,如果州县不加以追理,以及人户不缴纳的,就开列姓名申报朝廷处理。出卖浙西营田,已经接到指挥暂时停止出卖外,其余各路的营田、官庄、屯田,前后已经下达的指挥中,都没有记载要出卖,现在一律不应出卖。听闻常平司和州县吏人,不把前后办理的情况多张贴文告晓谕,或者州县告示内不写明田段和价钱,致使出卖迟延违限。想命令各路常平司官严加觉察,稍有违背,按劾上报朝廷,从重处置,吏人予以发配处理。并命令两

浙、江东、江西、湖南、福建、广南东西、四川提举常平司,尽快下达所辖州县,遵照办理。仍命令州县多出张贴告示,晓谕人户使人人知晓,不要让人隐匿。如果常平司不加检察,请命令提刑司加以觉察弹劾。"朝廷同意了。于是皇帝下诏命令各路提举常平官亲自督察,严加检察欺瞒作弊之事。如果能带头多出卖田产的,命令户部申报尚书省,请旨特加优待恩赏;如果出卖数目少的,就予以责罚。州县当职官员能用心办理的,也在已经制定的奖赏标准之外,加重推赏;如果拖沓延误、不尽职责的,命令常平官弹劾上奏,从重处置。

十八日,皇帝下诏将严州分水县令张升佐、宜兴县令陈起、县丞蒲荣各降一官阶罢官。是因为户部提领官田所核算各县卖出官田数目时,发现这两个县在全路中最为拖延违误。

以户部提领官田所卖逐县所卖官田,于一路最为谷违故么。

同日,诏知秀州黄仁荣、通判李文仲、嘉兴县丞唐叔玠各减二年磨勘。以本州岛言「嘉兴县已将发卖官田钱数,合该赏典」,故有是诏。

二十七日,户部提领官田所言:「乞下江浙、福建、湖南、四川、二广常平司官,疾速行下所部州府知、通,督责属县令丞,逐一子细根括,将见佃赁未卖田宅,已满一年,与理为见佃赁之家,依前项已降指挥承买。若未及一年者,开封日,将着价最高人钱数,先次取问见佃人,如愿承买,更不减价;若不愿承买,即给卖与着价最高人。如有违戾去处,仰本司官照应已降指挥已: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之三二补。,具职位姓名,申取朝廷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八日,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彭合言:「欲望详酌行下,如有已行召卖未有人承买去处,痛行裁减,不得

抑勒民间。自然争售,实为公私之利。」诏令户部措置。户部言:「乞下江浙、湖南、四川、二广常平司,遵依节次已降指挥,即不得抑令田邻承买,及追呼监系搔扰。如有似此去处,仍令本司,依已降指挥施行,毋致违戾。」从之。

九月十一日,诏浙东提举常平都洁特转一官。以户部言「比较浙东卖官田最多」,故有是命。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出卖没官田产,州及五万贯、县及二万贯已上,各有立定递增酬赏。」诏令户部将州县卖钱及格应赏去处,取会当职官职位、姓名,一面审覆推恩施行。

三十年正月四日,湖南提举常平司何份言:「乞将本路州县未卖荒田,更不依估定价钱,并许人户自行开坐所买田段四至开: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之三二补。,随乡原例量度,任便着价,实封投状,给与最高之人。」于是户部言:「荒田无人开垦去处,若与已经开垦熟田一例估定价钱,召人承买,窃虑轻重不均,难以出卖尽绝。欲下本司,依所乞施行。仍取见诣实,多方措置出卖,拘收价钱起发。」从之。

三月十三日,试右谏议大夫何溥言:「祖宗出卖官田,旧法止令人户实封投状,限满拆封,给与价高之人。比来建议之臣欲优恤见佃之家,许令减价二分,依旧承买。意固善矣,而复为一说:以请见佃人户已买田宅,既于官中低价买过,却与外人相见转手,增价出卖,或借人钱物收买,于后增价准折,若此等类,并许陈告,即行拘没。夫始怜其失业而

为之减价,终许为转卖之说而开其争端。欲望圣慈特诏有司,将前项申请已得指挥,即赐改正,明以示民。」从之。

四月十三日,资政殿学士、知潭州、充荆湖南路安抚使魏良臣言:「本州岛咤兵火后,百姓复业,今已二十余年,往往将本户元供荒产,节次私下耕熟,不纳官课。

译同日,皇帝下诏对知秀州黄仁荣、通判李文仲、嘉兴县丞唐叔玠各减二年磨勘。因为本州上奏"嘉兴县已经将发卖官田的钱数,达到应当受赏的标准",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十七日,户部提领官田所上奏说:"请命令下达江浙、福建、湖南、四川、广南东西常平司官,尽快下达所属州府知州、通判,督责所属各县县令、县丞,逐一仔细清查,把现在还在租种尚未卖出的田宅,已满一年的,认定为现在的租种之家,依照前面已经下达的指挥承买。如果尚未满一年的,开封当日,将出价最高人的钱数,先询问现在租种的人,如果愿意承买,不再减价;如果不愿意承买,就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地方,命令本司官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开列职位姓名,申报朝廷请示处理。"朝廷同意了。

二十八日,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彭合上奏说:"希望详加酌情下达,如果有已经召人出卖但一直无人承买的地方,坚决减价,不得

强迫民间承买。这样自然会有人争相购买,实在是于公于私都有利的事。"皇帝下诏命令户部办理。户部上奏说:"请命令下达江浙、湖南、四川、广南东西常平司,遵照历次已经下达的指挥,不得强迫田邻承买,以及追唤拘押骚扰百姓。如果有类似情况的地方,仍命令本司,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办理,不得违反。"朝廷同意了。

九月十一日,皇帝下诏浙东提举常平都洁特升一官。因为户部上奏"比较各路,浙东卖出官田最多",所以有这道命令。

同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各路出卖没官田产,州达到五万贯、县达到二万贯以上的,各有制定的递增奖赏标准。"皇帝下诏命令户部将州县卖钱达到标准应受奖赏的地方,查明当职官员的职位、姓名,一并审核后予以推恩施行。

三十年正月四日,湖南提举常平司何份上奏说:"请求把本路州县尚未卖出的荒田,不再依照估定价钱,一律允许人户自行开列所买田段四至范围,按照当地惯例酌量出价,实封投状,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于是户部上奏说:"荒田无人开垦的地方,如果与已经开垦的熟田一样估定价钱,招人承买,担心轻重不均,难以彻底卖尽。想命令本司,依照所请求的办理。仍要查明实情,多方设法出卖,拘收价钱起运。"朝廷同意了。

三月十三日,试右谏议大夫何溥上奏说:"祖宗时出卖官田,旧的法令只是命令人户实封投状,期限满后拆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近来建议此事的大臣想优待照顾现在租种的人家,允许减价二分,照旧承买。用意固然是好的,但又提出一种说法:如果查明现在租种的人户已经在官府低价买过田宅,却又与外人相互勾结转手,加价出卖,或者借别人的钱物买下,事后加价准折的,像这类情况,都允许陈告,随即予以拘没。这样一来,一开始怜悯他们失业而

给他们减价,最后又允许有转卖之说而开启争端。希望圣上特意下诏有关部门,将前面所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的指挥,予以改正,明白地晓谕百姓。"朝廷同意了。

四月十三日,资政殿学士、知潭州、充荆湖南路安抚使魏良臣上奏说:"本州因经历兵火之后,百姓复业,至今已经二十多年,往往把本户原来的荒地,陆续私下耕种成熟,却不缴纳官府的赋税。已经下令

已行下诸县令,十家给为一甲,从实供具已耕田亩,输纳二税,自今为始。所有日前隐匿熟田、漏纳苒税,并免追理。如所供不实,即令诸色人告首,以新告田充赏。仍每亩支赏钱,止于犯人名下追理。所隐苒税,如本户实有苒田无力耕作,即开具顷亩,晓示人户,令实封投状承买。」又奏:「昨降指挥,召人承佃荒田,与免三年租课。缘无人愿佃,遂降指挥,令人户纳钱承买,却止免二年四料税赋料:原作「科」,据本书食货五之三二改。,委是轻重不等。乞依请佃例,与免三年三:原作「二」,据上文文意及本书食货五之三二改。。」从之。

五月十四日,臣寮言:「吉州出卖常平没官田产,元估价钱与提举司核实高下辽绝,遂委提刑司,看详到数目,见系可出卖者约三十一万贯,而未售者尚居其半,其余尽皆荒闲不耕之地。虽乞委官相视,量立中价,召人承买,今以提刑司覆实之数校之,提举所亏者一十万缗,而卖未尽绝尚未可知。欲望特命有司行下所属,如有召卖不行,理宜裁减。又除豁去处,并令条具申省,别委监司审覆取旨。」诏令户部看详。户部言:「诸路州军有人户见佃田宅出卖了当,欲将未卖见佃田宅,再限半月,

仍于减免二分价上更减一分,今后更不减价。如限佃人依前执占,今州县召人承买;如见佃人不愿承买,及曾有人承佃开垦成熟田产有人:原作「人有」,据本书食货五之三三乙。,欲将来买田产,于元定价上十分减免一分,依条出暝,许诸色人实封投状,给价高人。无人开垦荒田,近承指挥,并许人户自行开坐所买田产四至,随乡原任便着价,给与价高人,其买人免纳三年六料税赋。委是太优,州县自合遵守。如有违戾去处,常平司坐视,不为检察不: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之三三补。。亦乞令提刑司觉察,按劾施行。诸路州县,自降指挥及今,多日出卖未绝,却将未卖田产巧作缘故,纵容见佃形势之家及元拘没人户坐估花利,其所委官不协力措置,是致迟缓。欲乞行下江浙等路提刑司官严行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仰按劾,重作施行。州县已卖未起钱数,不即起发,往往移易,应付别色窠名。今乞下常平司官,督责州县所委官尽数根刷,日下起赴所属送纳。」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湖北转运司言:「被旨,照对本路州县,皆以田亩定税外,照得纯州平江县兵火后来复业人户,自陈种植植:原作「石」,据本书食货五之三三改。,以种定税。二十五年,咤本州岛措置以丁定税。缘以种定税,人户往往隐匿,量行供申;以丁定税,有力之家往往将丁隐匿,并下户丁多田少,有丁而无田者,有力之家侥幸,下户不能应办,复行逃移。

译各县,十家编为一甲,据实申报已耕种的田亩,缴纳二税,从现在开始执行。凡是以前隐匿的熟田、遗漏未纳的赋税,一并免予追缴。如果所申报的不属实,就命令各色人等告发,用新告发的田产作为奖赏。仍旧每亩支给赏钱,只从犯法之人名下追缴。所隐匿的赋税田,如果本户确实有荒田无力耕种的,就开列顷亩数,晓谕人户,命令实封投状承买。"又上奏说:"先前下达指挥,招人承佃荒田,免三年租课。因为没有人愿意承佃,于是下达指挥,命令人户纳钱承买,却只免二年的四项税赋,实在是轻重不相称。请求依照请佃的先例,免三年的税赋。"朝廷同意了。

五月十四日,有臣僚上奏说:"吉州出卖常平没官田产,原来估的价钱与提举司核实的高低相差悬殊,于是委派提刑司,审核这些数目,查明其中可以出卖的约三十一万贯,而未卖出的还占了一半,其余全都是荒废不耕之地。虽然请求委派官员前往查看,酌定适中的价格,招人承买,但现在拿提刑司核实的数目对照,提举司亏损了十万缗,而是否能全部卖尽还不可知。希望特命有关部门下达所属,如果有招卖不成的地方,理应减价。此外予以免除的地方,一并要开列条目申报中书省,另外委派监司审核请示。"皇帝下诏命令户部审核处理。户部上奏说:"各路州军有人户现在租种的田宅已经出卖完毕的,想把尚未卖出的现在租种的田宅,再限半月,

仍在原来减免二分价钱的基础上再减一分,此后不再减价。如果超过期限而租种人依旧占据不放,就命令州县招人承买;如果现在租种的人不愿承买,以及曾经有人租种开垦成为熟田产的,想把将来出卖的田产,在原定价格上十分之一予以减免,依法张贴告示,允许各色人等实封投状,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无人开垦的荒田,近来接到指挥,都允许人户自行开列所买田产的四至,按照当地惯例任意出价,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买主免纳三年内的六项税赋。实在是过于优惠,州县本应遵守规定。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地方,常平司坐视不管、不加检察的,也请命令提刑司加以觉察,弹劾处置。各路州县,自从下达指挥到现在,出卖多日仍未卖尽,却把尚未卖出的田产巧立名目找借口,纵容现在的租种权势之家和原来被拘没人户估算收取花利,是委派的官员不齐心办理,才造成拖延迟缓。请求下达江浙等路提刑司官员严加觉察,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地方,就予以弹劾,从重处置。州县已经卖出但尚未起运的钱数,不立即起运,往往被挪用,应付别的用途科目。现在请命令常平司官督责州县所委派的官员将钱数全部清查,即日起运送到所属机构缴纳。"朝廷同意了。

七月二十四日,湖北转运司上奏说:"奉旨,核对本路州县,都是按田亩数定税额之外,查得纯州平江县在经历兵火后回来复业的人户,自行申报种植情况,按种植情况定税额。二十五年,因本州办理此事改为按人丁数定税额。因为按种植情况定税额,人户往往会隐瞒少报;按人丁数定税额,有钱有力的人家往往把人丁隐匿不报,而下等户丁多田少,有丁却没有田的,有钱有力的人家便侥幸得利,下等户无力应付,又逃亡迁徙。如果推行经界丈量,却有本

若行经界,却有不曾隐匿之家,一例被扰。欲下纯州平江[县],应管人户附近五家为一保,逐

保自将见佃田同共打量实耕顷亩,开具给罪保明文状,赴官自陈。每亩依旧纳税米二升四合亩: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之三三补。,鼎新上簿,籍记数目。仍各置砧基簿,遇典卖,对行开收。如有隐漏,许诸色人告,委官打量,将不曾纳税顷亩,追十年合纳二税,仍将出剩顷亩给与告人为业,犯人并保内人并从杖一百科断。若系保内人自行告首,与免罪,依此给田。」诏依逐司相度到事理施行。仍限半年,令人户从实供具,赴官自陈。

十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欲下本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将人户功占田土,再限半年,尽行自陈,批凿照验,再限三年开耕。如限满不自陈并尚荒废,并依前项已降指挥施行。」从之。以权发遣真州徐康言:「本州岛两县,自收复以来,人户归业,识认祖产,及外人请佃荒闲田地,自有顷亩,邻比界至多有功占,谓之大四至。今欲乞立限半月或一季,许归业请佃人户,实具冒占之数,经所属自陈,官司于元结庄帐公据明行批凿顷亩四至,批上,即押付人户照使。其熟田已输纳税赋自依旧外,其冒占顷亩未经开垦,拘入官,召人请佃。」故有是焉。

三十一年四月九日,户部侍郎钱端礼等言:「访闻近来逐州县出卖成熟田地,已经限满,减价之后,见佃并承买人通同计嘱,合干人藏匿暝示,却令人户自行着价,入状拆封,止以状内价高钱数,便行出卖。欲乞下逐路提举常平司官约束所部州县当职官吏,将未卖

成熟田宅,依元估减定价钱,多出文暝,分明晓谕,召人增钱实封投状承买。候拆封日,给卖价高人为业。如有依前灭裂违戾去处,即仰具姓名,申取朝廷指挥,重作施行。仍下逐路提刑司官常切检察。」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户部提领官田所言:「节次承降指挥,将江、浙等路应诸司没官户绝等田产江浙:原作「浙江」,据本书食

译来不曾隐瞒的人家,也一律被打扰。请求命令纯州平江县,凡所管人户就近五家编为一保,逐

保自行将现在租种的田地一同丈量实际耕种的顷亩数,开列具结保明文状,到官府自行申报。每亩仍照旧缴纳税米二升四合,重新登记入册,登记造册。仍各设立砧基簿,遇到典卖,对照登记收改。如果有隐瞒漏报的,允许各色人等告发,委派官员丈量,把未曾缴税的顷亩,追缴十年应缴的二税,并把多出的顷亩交给告发人为业,犯人以及保内人一并按杖一百治罪。如果是保内人自行告发自首,予以免罪,仍照此给田。"皇帝下诏依照各司审核处理的意见办理。仍限半年,命令人户据实申报,到官府自行陈明。

十月二十九日,户部上奏说:"想命令本路转运司下达所属,把人户功占的田土,再限半年,全部自行申报,批注核验,再限三年开垦耕种。如果期满不自行申报并且仍旧荒废的,一并依照前面已经下达的指挥办理。"朝廷同意了。这是因为权发遣真州徐康上奏说:"本州两县,自从收复以来,人户回来复业,认领祖产,以及外人请佃荒闲田地,各自有顷亩数,邻居之间的界至多有功占的情况,称为大四至。现在请求订立半月或一季的期限,允许回来复业请佃的人户,据实申报冒占的数目,到所属官府自行陈报,官府按原来结算的庄帐公据明确批注顷亩四至,批注完毕,就交给人户凭以使用。其中熟田已经缴纳税赋的照旧外,冒占的顷亩尚未开垦的,拘收归官,招人请佃。"所以有这道诏令。

三十一年四月九日,户部侍郎钱端礼等上奏说:"听闻近来各州县出卖已经成熟的田地,期限已满,减价之后,现在租种的人和承买的人互相勾结,相关人员隐匿告示,却让人户自行出价,投状拆封,只按状内价格最高的数目,就予以出卖。请求命令下达各路提举常平司官员约束所属州县当职官吏,将尚未卖出的

成熟田宅,依照原估减定的价钱,多张贴文告,明白晓谕,招人增价实封投状承买。等到拆封之日,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为业。如果有依旧拖沓违规的地方,就命令开列姓名,申报朝廷请示,从重处置。仍命令各路提刑司官员经常检察。"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十六日,户部提领官田所上奏说:"历次接到下达的指挥,将江浙等路各司没官户绝等田产("江浙"原作"浙江",据本书食……

货五之三四乙。,州委知、通,县委令、丞,专一根括,立赏出卖。今来拘籍到王继元房廊、田园、山地等,乞下临安府,责所委官多方措置出卖,依前项立定钱数格法,或半推赏施行。」从之。

译货五之三四乙。,州里委派知州、通判,县里委派县令、县丞,专门负责清查登记,设立赏格出卖。如今登记造册收缴到王继元的房屋廊舍、田地园圃、山地等,请求下发文书给临安府,责令所委派的官员多方设法出卖,依照前面所定的钱数标准法则,或按一半给予奖赏来施行。」朝廷同意了这个建议。

孝宗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户部言:「昨上封者乞卖常州无锡县省田四十万亩,每亩直钱一十五千。得旨,委两浙漕臣亲相度。今据申到,止有十六万六千余亩,每亩价直二贯。若许人承佃,岁得上供省苒近四万石;如行出卖,深虑暗失上供省额。乞将上件田住卖。」从之。

二年四月五日,湖南常平司言:「本路荒田,将近六年无人承买。今欲将见佃并可以开耕者,措置召卖外,间有难于开垦,从州县取见亩数拨付常平司,召人租佃佃:原作「田」,据本书食货五之三四改。,与免三料合纳租课。如愿承买,即仰适中估价给卖。」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三日,户部言:「浙西所管营田、官庄共一百五十九万余亩,内有未承佃六十七万余亩。缘上件田产皆系肥饶,多是州县公吏与形势之家通同

管占,不行输纳租课。乞委官根括出卖,其冒佃人,限半月陈首,与免罪及所逋租课。」从之。

二年十一月九日,权户部侍郎曾怀言:「诸路没官户绝田产,已卖到钱五百四十余万贯。所有营田,若便出卖,窃虑拥并,候没官田产卖毕,申朝廷接续出卖。其见佃人买者,与减二分价钱。」从之。

十七日,户部言:「诸路营田,已降指挥,令常平司出卖。今欲行下逐路常平司,尽实开具顷亩,纽计实价,保明供申。从本部置籍拘催。所纳价钱,听以金银依市价纽折,并许用会子。应约束行遣事件,并依元降出卖没官田产指挥施行。」从之。仍令户部侍郎曾怀专一提领,其钱起赴左藏南库令项桩管。

三年六月一日,三省言:「户部乞出卖营田事。今据两浙运司具到本路营田,已佃九十二万六千余亩,内二十四万元无二税,见只纳租课一色外,有六十七万六千余亩系元有二税,更令贴纳租课。今来既令人户用钱承买,却合除豁租课,必须亏损马料。兼据四川总领所备坐兴元府申,营田所收夏秋斛斗计八千余石,今若依江西例出卖,委是有亏租课。窃虑诸路事体不一。」诏除四川外,余路营田可令疾速出卖。

闰七月二十五日,户部侍郎曾怀言:「诸路未卖没官田产,计价钱一百四十余万贯。今欲乞下逐路常平司从实估价,再限一季召人承买,二税与免十之三。」从之。

九月七日,臣僚言:「在法,品官

之家不得请佃官产,盖防权势请托么。今乃多用诡名冒占,有数十年不输颗粒者,逮至许人 佃,则又计嘱州县,不肯离业。乞自今应户绝没官田宅,不以有无见佃之人无: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之三六补。,并令州县具顷亩间枯,经申户部,行下常平司估价出卖。」从之。

四年八月三日,诏:「诸路常平司见卖户绝没官田产,及诸州未卖营田,并日下住卖,依旧拘收租课。

译孝宗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户部上奏说:「先前有上书者请求出卖常州无锡县的省田四十万亩,每亩价钱一十五千。得到旨意,委派两浙漕臣亲自勘察。如今据申报,实际只有十六万六千余亩,每亩价钱二贯。若允许百姓承佃,每年可得上供省苒近四万石;如果予以出卖,深恐暗中损失上供的省额。请求将上述田产暂停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隆兴二年四月五日,湖南常平司上奏说:「本路的荒田,将近六年无人承买。如今打算将现有佃户及可以开垦耕种的田地,除措置召人出卖外,其间有难以开垦的,就从州县取得亩数拨付常平司,召人租佃,给予免除三料应纳的租课。如果有人愿意承买,就应适中估价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干道元年三月三日,户部上奏说:「浙西所管辖的营田、官庄共一百五十九万余亩,其中有未曾承佃的六十七万余亩。因为这些田产都是肥沃丰饶之地,多是州县公吏与有权势之家互相勾结私自占有,不肯缴纳租课。请委派官员清查后出卖,其中冒佃之人,限半月自首,可免除罪责及所欠租课。」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干道二年十一月九日,权户部侍郎曾怀上奏说:「各路没官户绝田产,已经卖得钱五百四十余万贯。至于营田,如果立即出卖,恐怕会与其相互挤压妨碍,应等没官田产卖完之后,再向朝廷申请接续出卖。其中现有佃户购买的,给予减免二成价钱。」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七日,户部上奏说:「各路营田,已经下达指挥,命令常平司出卖。如今打算下发到各路常平司,令其据实全部开列顷亩数目,核算实际价钱,据实上报。由本部设立簿籍加以督催。所缴纳的价钱,允许按市价折算成金银,也允许使用会子。凡约束施行的相关事项,一律依照原先下达的出卖没官田产的指挥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仍命户部侍郎曾怀专门负责统领,所收钱款送往左藏南库另立项目桩管。

干道三年六月一日,三省上奏说:「户部请求出卖营田一事。如今据两浙运司呈报本路营田情况,已经承佃的有九十二万六千余亩,其中二十四万亩原本没有二税,只须缴纳一种租课,另有六十七万六千余亩原本就有二税,还须另外缴纳租课。如今既然要让百姓出钱承买,就应当免除租课,这样必定会亏损马料。又据四川总领所转呈兴元府申报,营田所收夏秋粮食共八千余石,如今若依照江西的先例出卖,恐怕确实会亏损租课。恐怕各路情况不尽相同。」诏令除四川外,其余各路营田可以尽快出卖。

闰七月二十五日,户部侍郎曾怀上奏说:「各路尚未出卖的没官田产,估计价钱共一百四十余万贯。如今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据实估价,再限一季召人承买,并免除二税的十分之三。」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九月七日,有臣僚上奏说:「按照法律,品官之家不得请佃官产,这是为了防止权贵之家托请求佃。如今却大多用假名冒占,有的数十年一粒粮食都不缴纳,等到允许别人承佃时,又暗中贿托州县,不肯放弃田产。请求从今以后,凡户绝没官的田宅,不论有无现存佃户,一律令州县列明顷亩及荒废情况,申报户部,下发常平司估价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干道四年八月三日,诏令:「各路常平司现在出卖的户绝没官田产,以及各州未卖的营田,一律即日起停止出卖,依旧收取

其人户承买而违限纳价不足者,所纳钱依条没官。」

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工部侍郎姜诜言:「昨令临安府出卖王继元没官田产、屋宇,其未有承买者尚多。乞札下本府,更量减一分价钱。」从之。

二月一日,臣僚言:「浙西、江东、淮东诸处沙田庐场,多为有力之家请佃功占亩步。昨据人户供具,计二百八十余万亩,并未曾起理租课。乞行下估价出卖。」从之。

七年正月十七日,诏户部开具州县没官田产并营田顷亩间枯,分作三等估定价直,具实数申尚书省。从本部侍郎曾怀请么。

八年十一月六日,诏:「诸路没官田产、屋宇并营田,已降旨,令常平司开具三等九则价钱。至今累月,多未报到,或估到价直又太低少。可委户部长贰同郎官一员措置,合行事件,限五日条具闻奏。」户部条具下项:「一、今来出卖诸路没官田产、屋宇并营田,虽据逐州报到价直,缘当时所委官往往未曾躬亲,肥瘠止凭牙吏作弊,或将膏腴作中、下等立价,亏损官钱。乞下诸路常平司别

委官审验,具实价申尚书省,俟得指挥,限一月召人承买。见佃人愿买者,就价中与减二分。其卖到价钱,计纲起发赴行在左藏南库送纳。一、出卖没官田产,州委、知通,县委令、丞,如能究心措画,县及二万贯、州及五万贯,与减一年磨勘;县及十万贯、州及二十万贯,与转一官。若出卖谷迟,或比较数少,申朝廷黜责。一、诸路安抚、转运、提刑等司,有拘籍到没官田产、屋宇并营田等,乞令尽数关报常平司,一就差官措置出卖。」并从之。

九年正月十五日,诏将作监丞折知常前往浙西,措置出卖营田并没官田产。知常条具下项:「一、乞朝廷札下浙西常平官,开具营田并没官田产色额数,估价关报本所。其出卖田产,除本处当职官吏外,应官户公吏等,并许依价承买。价钱委知、通置库拘收,计纲发赴行在。一、恐有形势之家计嘱隐名,立价不实,全藉提举官并知、通、令、佐尽实根括,如官吏所行灭裂,致有词诉,许从本所具当职官姓名,申取朝廷指挥。一、今来窃虑不能 历州县,欲暂委官前往计置。如所卖田产率先办集,乞从本所具职位姓名申朝廷推赏;或所行灭裂,亦当申奏责罚。一、田产、屋宇产: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之三六补。,除有人佃赁者合就所估价增钱承买外,间有荒弃田产及隤圮屋宇,欲委知、通、令、佐,再行相视,重裁价直,召人承买。」并从之。

同日,诏司农丞叶翥,前往浙东措置出卖营田并没官田产。翥条具画一,大 与折知常同。

闰正月七

日,诏:「出卖官田,如实系荒闲无人耕种,或有人户承买者,与免五年十料税赋料:原作「科」,据本书食货五之三六改。

译租课。其中已经承买而超过期限未能缴足价钱的百姓,所缴纳的钱依法没收归官。」

干道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工部侍郎姜诜上奏说:「先前命令临安府出卖王继元没官田产、房屋,至今尚未卖出的还很多。请求下发文书给临安府,再酌量减少一成价钱。」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月一日,有臣僚上奏说:「浙西、江东、淮东各处的沙田、庐场,多被有权势的人家请佃占据。先前据百姓陈报,共有二百八十余万亩,都未曾起征租课。请求下令估价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干道七年正月十七日,诏令户部列明各州县没官田产及营田的顷亩数目和荒废情况,分作三等估定价钱,将实际数目申报尚书省。这是依照户部侍郎曾怀的请求。

干道八年十一月六日,诏令:「各路没官田产、房屋以及营田,已经下达旨意,命常平司开列三等九则的价钱。至今已过了数月,多未见申报,或者估定的价钱又太低。可委派户部长官、副长官会同郎官一员措置办理,相关事项限五日内条陈上奏。」户部条陈如下:「其一,如今出卖各路没官田产、房屋及营田,虽然各州已申报价钱,但当时所委派的官员往往未曾亲自察看,田地肥瘠全凭牙侩、胥吏作弊,有的把肥沃之田定作中、下等价格,使官钱受到亏损。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另外委派官员审核勘验,据实定价后申报尚书省,等候指令,限一个月内召人承买。现有佃户愿意购买的,就在原价基础上减免二成。所卖得的价钱,成批送往行在左藏南库交纳。其二,出卖没官田产,州里由知州、通判负责,县里由县令、县丞负责,如果能够用心措置办理,县里卖出满二万贯、州里满五万贯的,给予减少一年磨勘的奖励;县里满十万贯、州里满二十万贯的,给予升迁一官。如果出卖拖延,或者相比之下数额过少,就申报朝廷加以贬责。其三,各路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等,凡有登记在册的没官田产、房屋及营田等,请命令全部转报常平司,一并差派官员措置出卖。」朝廷都听从了这些意见。

干道九年正月十五日,诏令将作监丞折知常前往浙西,措置出卖营田及没官田产。折知常条陈如下:「其一,请求朝廷下发文书给浙西常平官,开列营田及没官田产的类别数目,估定价钱后转报本所。所出卖的田产,除本处在职官吏外,凡官户、公吏等,也一律允许按价承买。价钱委派知州、通判设立库房收取,成批发送往行在。其二,恐怕有权势之家暗中托人隐瞒姓名承买,定价不实,全靠提举官及知州、通判、县令、县丞据实清查,如果官吏办理草率,以致引发诉讼,允许本所据实开列当值官员姓名,申请朝廷指挥处置。其三,如今恐怕难以遍历各州县,打算暂时委派官员前往措置。如果所卖田产能率先办妥,请从本所据实开列职位姓名申报朝廷加以奖赏;如果办理草率,也应申奏加以责罚。其四,田产、房屋,除有人佃赁的应按估定价格加价承买外,其间也有荒废的田产及倒塌的房屋,打算委派知州、通判、县令、县丞,再次前往勘验,重新裁定价钱,召人承买。」朝廷都听从了这些意见。

同一日,诏令司农丞叶翥,前往浙东措置出卖营田及没官田产。叶翥所条陈的具体办法,大体与折知常相同。

干道九年闰正月七日,诏令:「出卖官田,如果确实是荒废闲置无人耕种的,或者有百姓承买的,免除五年十料的税

。」从江东提举张郯请么。

二十四日,三省言:「浙西人户请佃营田,逐年租课并纳稻谷充马料,今既出卖,即合起税。乞行下州县,并令依旧折纳稻谷。」从之。

二十六日,诏浙东提举司,将人户承买官产一千贯以上,免差役三年;五千贯以上,免五年;和买并免二年。其二税役钱,自令计数供输。以措置官言「民户困于和买,致有避惧」故么。

二月四日,诏四川提举常平司,将诸州户绝没官田产、屋宇,委官估价,召人承买。其营田依昨降指挥,权行住卖,仍旧令人请佃。先是,资州言:「属县有营田,自隋唐以来,人户请佃为业,虽名营田,与民间二税田产一同,不应出卖。」故有是命。

四月五日,诏监登闻检院张孝贲往江东主管官告院,周嗣武往江西措置出卖营田并没官田产。

五月三日,诏:「今来出卖营田并没官田产、屋宇,内有见佃人愿承买者,日前连欠,并与蠲放。或不愿买,依旧催理。」从措置浙西官田所请么。

十一日,中书门下言:「今来出卖没官田产并营田,如见佃人愿承买,即已施工布种者,依绍兴二十八年指挥,听收当年花利,输纳租课。」从之。

六月二十五日,权户部尚书杨倓言:「昨承指挥,令诸路提举常平司委官根括没官田产、屋宇并营田,今据两浙、江东、福建、广东估到价钱四百余万贯,窃虑州郡

不即措置,故为迁延。乞下逐司,限一季出卖。如无谷违,即与推赏外,有江西、湖南北、广西、四川等路尚未申到,欲令限一月估价供申。若有违慢,申朝廷行遣。其间州县或有收到价钱,不即起发,移易他用,致有失陷,其官吏依擅支封桩钱论。常平司失于觉察,一例施行。」从之。

七月十六日,臣僚言:「近见户部申请,诸路并限一季出卖官产,拘钱发纳。且以江东、西、二广论之,村▯之间,人户凋 ,弥望皆黄茅白苇「望」字下原衍一「望」字,据本书食货五之三六删。,民间膏腴之田,耕布犹且不 ,岂有余力可买官产 今州县迫于期限,且冀厚赏,不免监锢保长,抑勒田邻。乞宽以一年之限,戒约州县不得抑勒。如有违戾,重置典宪。」从之。

淳熙元年二月十三日,工部郎中徐子寅言:「昨劝谕正人请佃开耕官庄田亩「正」字前疑脱一「归」字。,及一百五十顷以下至一百一十顷以上,部(较)[辖]及二年;一百顷以下至六十顷以上,部辖及四年。依已降指挥,白身人补正一资,已授真命人,于见今官资上转一官资。如元有借补,再功借人。乞朝廷斟酌,补正即不收所种米斛。令具各庄的实种过田亩,依立定开耕赏格年限,合补正部辖人姓名,申枢密院。乞给降付身。

译赋。」这是依照江东提举张郯的请求。

二十四日,三省上奏说:「浙西百姓请佃营田,历年的租课都是缴纳稻谷充作马料,如今既然要出卖,就应当起征税赋。请求下发文书给州县,仍令依旧折算成稻谷缴纳。」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六日,诏令浙东提举司,凡百姓承买官产一千贯以上的,免除差役三年;五千贯以上的,免除五年;和买也免除二年。至于二税、役钱,则从今起照数缴纳。这是因为措置官上奏说「百姓因和买而困顿,以致有逃避畏惧的情形」的缘故。

二月四日,诏令四川提举常平司,凡各州户绝没官田产、房屋,委派官员估价,召人承买。营田则依照先前下达的指挥,暂且停止出卖,仍旧让百姓请佃。此前,资州上奏说:「所属县内有营田,自隋唐以来,百姓请佃作为产业,虽然名叫营田,实际与民间的二税田产相同,不应出卖。」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四月五日,诏令监登闻检院张孝贲前往江东主管官告院,周嗣武前往江西措置出卖营田及没官田产。

五月三日,诏令:「如今出卖营田及没官田产、房屋,其中有现有佃户愿意承买的,此前所欠的租课,一律予以蠲免。如果不愿购买,则依旧催缴。」这是依照措置浙西官田所的请求。

十一日,中书门下上奏说:「如今出卖没官田产及营田,如果现有佃户愿意承买,并已经动工布种的,依照绍兴二十八年的指挥,允许收取当年的收益,只须缴纳租课。」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二十五日,权户部尚书杨倓上奏说:「先前承奉指挥,命令各路提举常平司委派官员清查没官田产、房屋及营田,如今据两浙、江东、福建、广东估定价钱共四百余万贯,恐怕州郡不能立即措置,故意拖延。请求下发文书给各司,限一季内出卖完毕。如果没有过失延误的,就予以奖赏;另有江西、湖南北、广西、四川等路尚未申报,请求命令限一个月内估价上报。如有拖延懈怠的,申报朝廷加以处置。其间州县若有收到价钱不立即起送、挪作他用,以致遗失亏空的,其官吏依照擅自支用封桩钱的罪名论处。常平司若失于察觉,一并同样处置。」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七月十六日,有臣僚上奏说:「近来见户部申请,命各路一律限一季内出卖官产,拘收钱款上缴。姑且以江东、江西、广东、广西而论,乡村之间,百姓凋敝,放眼望去尽是荒芜之地,民间肥沃的田地,耕种尚且不足,哪里还有余力购买官产?如今州县迫于期限,又贪图厚赏,不免拘禁保长,强迫田邻承买。请求宽限一年,并告诫州县不得强行逼迫。如有违反的,从重治罪。」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淳熙元年二月十三日,工部郎中徐子寅上奏说:「先前劝谕正人请佃开耕官庄田亩,凡开垦达一百五十顷以下至一百一十顷以上的,部辖官员减二年磨勘;一百顷以下至六十顷以上的,部辖官员减四年磨勘。依照先前下达的指挥,白身之人补授正官一资,已经授予实职者,在现有官资上升转一官资。如果原有借补官职的,再借补其功劳之人一资。请求朝廷斟酌,补授正官时不再追收所种的米斛。命令各庄据实开列实际开垦的田亩数,依照所定的开垦赏格年限,将应当补授正官及部辖之人的姓名,申报枢密院。请求发给委任文书。」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清查没官田产,除

」从之。

根括没官田产,除两淮、京西、湖北外,尽行出卖。始限一季,继展一年。已卖者十不及二三。盖已卖者,尽皆膏腴之田,富家大姓,计嘱官吏牙侩,低估价直,却将中下之田高其价直,是致 六月十八日,臣僚言:「伏

无人承卖。今不若且令元佃之家着业纳租,一岁之间,犹可得米数十万石,兼亦不妨一面出卖。」从之。

二年正月十八日,诏:「诸路州军管下未卖田产,如当来所估未致尽实,即别委官,躬诣田所看验色额高下,从实裁减,估定实价出卖。仍开具有无增损田亩以闻。」从前知池州张抡请么。

二十四日,工部郎中徐子寅言:「近措置淮东官田,于楚、扬、泰州、盱眙、高邮军共五十四庄,招集流移归正种田人一千三百一十五名,老小五千四百二十七口,盖造屋宇二千四百四十九间,给付耕井农具井:疑当作「牛」。,开垦田九百一十四顷九亩。」诏徐子寅特与转一官,减二年磨勘。

五月二十五日,湖广总领刘邦翰言:「湖北州县应请佃官田,并归业人将见耕田土,许自陈,官出户帖,永为己业,听从典卖。将来合输二税,分为三限,每年起一分。若自陈不实,许人告,将所首田给与告人。」从之。

六月十一日,诏:「民间元佃户绝田产,既行承买,即是民田,既起理二税。其元佃租米,并与蠲除。」

十月十二日,湖南漕臣李椿言:「本路陆地荒废甚广,欲行下所部州县,委官相验见荒官地,召人请佃。止令量纳身丁钱,不立租税,不许 佃典卖。置籍立标,限半年栽种。限满不栽种,即从官召人请佃,地利全给佃人,地主不得争占。」从之。

三年二月四日,诏诸路将出卖田山等并权住卖。令见佃(入)[人]依旧且行承佃。其已承买纳钱未

足,与展限一季。从臣僚请么。

二十四日,诏:「官田所限十日结局,其已、未起钱,专委户部郎官严紧拘催,赴封桩库交纳。」

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官员职田,在法,以官荒及五年以上逃田拨充。往往州县不问年限拘占,以致人户无业可归,或间有灾伤,须令旧数输纳租课。如有似此去处,并仰日下依条改正除放。如尚敢违戾,许人户越诉。」六年、九年明堂赦同。

十二月三日,诏:「诸路没官田产,皆咤公吏受赃、劫盗停赃,拘籍入官。已经卖绝者,不许翻论;或果冤抑须改正者,止给元价,不得复追买人。」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六年二月三日,军器监主簿陈杞言:「乞将没官田、沙田等出卖。」上曰:「在官之田不卖,徒为有力者计嘱州县请佃占据,不若出卖,则苒税可补常赋。」于是诏应没官田产、屋宇并营田等,并委提举司措置出卖。

译两淮、京西、湖北外,全部出卖。起初限一季,后延展至一年。已经卖出的还不到十分之二三。因为已经卖出的,都是肥沃的良田,富家大族暗中托人贿赂官吏和牙侩,把价钱压得很低;反倒是把中下等的田地定出高价,因此无人承买。六月十八日,有臣僚上奏说:「如今不如暂且让原有佃户着手耕种缴纳租税,这样一年之间,还可以得到米数十万石,同时也不妨碍一面继续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淳熙二年正月十八日,诏令:「各路州军所管未曾出卖的田产,如果原先估定的价钱不够真实,就应另外委派官员,亲自到田地实地察看等级高低,据实裁定,估定实际价钱后出卖。并将田亩数目是否有增减的情况上报。」这是依照前知池州张抡的请求。

二十四日,工部郎中徐子寅上奏说:「近来措置淮东官田,在楚州、扬州、泰州、盱眙、高邮军共五十四庄,招募安置流亡迁徙归正的种田人一千三百一十五名,老小共五千四百二十七口,建造房屋二千四百四十九间,发给耕牛农具,开垦田地九百一十四顷九亩。」诏令徐子寅特别升迁一官,减免二年磨勘。

五月二十五日,湖广总领刘邦翰上奏说:「湖北各州县凡请佃官田及归业之人现在耕种的田土,允许自行陈报,由官府发给户帖,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听凭其买卖。将来应缴纳的二税,分作三期缴纳,每年起征一份。如果自行陈报不实,允许他人告发,将所隐瞒的田地判给告发之人。」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十一日,诏令:「民间原来承佃的户绝田产,既然已经承买,就属于民田,就应起征二税。原来所佃的租米,一律予以蠲除。」

十月十二日,湖南漕臣李椿上奏说:「本路陆地荒废的很多,打算下发文书给所属州县,委派官员勘验现存的荒废官地,召人请佃。只须令其按人丁数量交纳身丁钱,不设立租税,不允许再转让买卖。设立簿籍、竖立标志,限半年内栽种。期限满而不栽种的,就由官府另召人请佃,地利全部归佃户所有,地主不得争夺占有。」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淳熙三年二月四日,诏令各路将出卖的田地山场等一律暂停出卖。命现有佃户依旧暂且承佃。至于已经承买而缴纳的钱尚未缴足的,给予展限一季。这是依照臣僚的请求。

二十四日,诏令:「官田所限十日内结束事务,凡已收、未收的钱款,专门委派户部郎官紧急督促收缴,送往封桩库交纳。」

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文说:「官员的职田,按照法律,应用官荒地及荒废五年以上的逃田拨充。往往州县不问年限便予以拘占,以致百姓无田产可归。间或遇有灾伤之年,却仍令按旧数缴纳租课。如有类似情况,一律限即日依法改正除去。如有仍敢违反的,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淳熙六年、九年明堂赦文相同。

十二月三日,诏令:「各路没官田产,都是因公吏受贿、盗贼赃物被籍没入官的。已经卖绝的,不许翻案重新论定;如果确有冤屈需要改正的,也只发还原价,不得再追回买主。」这是依照中书门下省的请求。

淳熙六年二月三日,军器监主簿陈杞上奏说:「请求将没官田、沙田等出卖。」皇上说:「田产在官不卖,只会白白让有权势的人暗中贿托州县请佃占据,不如出卖,那样所得的苒税还可以补充常赋。」于是诏令凡没官田产、房屋及营田

六月七日,诏:「诸路拘没到入官田产,令提举常平司且住出卖,候农隙日,委官核实。如见得依法合拘没之数,别无词讼,令官吏(给)[结]罪保明以闻。」从浙东提举姚宗之请么。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冒佃官田,限一季,听经官自陈。其欺隐过税租,并与除放。」十二年郊、十五年明堂赦同。

十年十月十七日,浙西提举王尚之言:「近根括到平江府五县自淳熙三年以前出卖不尽官田及以后新收田亩,创置簿籍,抄上亩步、佃户租课数目,若私家之砧基簿者,庶几有以谷考。只平江一府,已根括到田

产一十二万四千二百三亩一角九步,岁收官租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三石一斗二升九合,本司自行差官交纳,别置租课簿发下诸县,委自令佐拘催销落,庶使常平官租岁有所收,或遇歉岁,得以接济。」诏:「其田籍,令尚书省用印给付浙西提举司,行下所部州军遵依施行。」

十二年八月三日,中书门下省言:「两淮州军人户见功占田土,内未耕荒田,淳熙七年五月指挥,限五年开垦。其已耕熟田,淳熙十一年十二月指挥,展限一年,令人户陈首,起理税租。如限满不首,或所首不尽,许人陈告。照得逐项功占田亩,并合至今年限满,若不再与展限,窃虑尚有未首数目。」诏并自来年为始,更与展限一年。如出限不首,或所首未尽,许诸色人陈告,照应节次已降指挥,以见占田给赏,将犯人依条施行。日后更不再展。」是日,进呈前知蕲州赵彦丞奏淮民冒占官田。王淮等奏:「虽有指挥,许人自首,终是不肯尽首,所以屡降指挥。」上曰:「并自来年为始,更与展一年,日后更不再展。」十一月二十五日,淮西提举、兼转运提刑方有开言:「安丰军奏,乞将民户未开荒田,更与展限一年。奉旨,令淮西提刑方有开详所奏事理,及照应去年八月三日已降指挥,疾速具申尚书省。有开照应:淮乡地广人稀,先遭残破之后,民力方渐稍苏。若不更与存恤展限,恐失朝廷抚摩边殁之意。欲将两淮人户功占未耕荒田,

候今年限满日,更与展一年,令其申首。如限满不首,或所首未尽,许诸色人陈告,以见占田给赏,将犯人依条施行,日后更不再展。」从之。

淳熙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原书于「淳熙十四年」右旁注云:「抄后」。,诏:「两淮人户功占未耕荒田,候岁终,更与展限三年,令申官自首。如限满不首,或所首不尽,诸色人陈告,以限占田给赏限:疑当作「见」。,将犯人依条施行。仍令州军多出文暝晓谕。」以淮西安抚司言「安丰军寿春、安丰、六安、霍丘四县居民常升等状:蒙朝廷屡行宽恤,及官司劝谕,令认产着业。

译等,一律委派提举司措置出卖。

六月七日,诏令:「各路拘没到官的田产,命提举常平司暂且停止出卖,等到农闲时节,委派官员核实。如果确认属于依法应予没收的数额,又没有诉讼纠纷,命官吏据实结案保明后上报。」这是依照浙东提举姚宗之的请求。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文说:「冒佃官田的,限一季内,允许自行向官府陈报。所欺瞒隐匿的过去应纳税租,一律予以除放。」淳熙十二年郊祀、十五年明堂赦文相同。

淳熙十年十月十七日,浙西提举王尚之上奏说:「近来清查平江府五县自淳熙三年以前未卖尽的官田及此后新收的田亩,创立簿籍,登记亩步、佃户及租课数目,如同私家的砧基簿一样,以便日后有据可查。只是平江一府,已经清查到田产十二万四千二百三亩一角九步,每年收取官租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三石一斗二升九合,本司自行差派官员交纳,另设租课簿发给各县,委托县令、县丞督促清缴,以使常平官租每年都有所收,遇上歉收之年,也可以用来接济。」诏令:「这些田籍,命尚书省用印发给浙西提举司,下发所属州军遵照施行。」

淳熙十二年八月三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两淮州军百姓现在占用的田土,其中未耕种的荒田,依淳熙七年五月的指挥,限五年内开垦。已耕种熟田的,依淳熙十一年十二月的指挥,展限一年,令百姓自行陈报,起征税租。如果期限已满而不陈报,或者陈报不尽的,允许他人告发。查明各项占用田亩,都应到今年期限届满,若不再展限,恐怕仍有未曾陈报的数目。」诏令一律从来年开始,再展限一年。如果超过期限仍不陈报,或者陈报不尽的,允许各色人等告发,依照历次已下达的指挥,将现占的田地给予奖赏,把犯法之人依法处置。此后不再展限。当日,进呈前知蕲州赵彦丞所奏淮民冒占官田一事。王淮等上奏说:「虽已有指挥,允许百姓自首,但终究不肯尽数自首,所以屡次下达指挥。」皇上说:「一律从来年开始,再展限一年,此后不再展限。」十一月二十五日,淮西提举兼转运提刑方有开上奏说:「安丰军奏称,请求将百姓未开垦的荒田,再展限一年。奉旨,命淮西提刑方有开详查所奏事理,并参照去年八月三日已下达的指挥,尽快申报尚书省。方有开查照:淮乡地广人稀,先前遭受残破之后,民力才渐渐恢复。如果不再加以存恤展限,恐怕有负朝廷安抚边境百姓的旨意。打算将两淮百姓占用而未耕种的荒田,等到今年期限届满之日,再展限一年,令其申报自首。如果期限届满仍不自首,或者自首不尽的,允许各色人等告发,将现占的田地给予奖赏,把犯法之人依法处置,此后不再展限。」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淳熙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诏令:「两淮百姓占用而未耕种的荒田,等到年终,再展限三年,令其向官府申报自首。如果期限届满仍不自首,或者自首不尽的,允许各色人等告发,将现占的田地给予奖赏,把犯法之人依法处置。并命州军多出榜文加以晓谕。」这是因为淮西安抚司上奏说「安丰军寿春、安丰、六安、霍丘四县居民常升等呈状:承蒙朝廷屡次施行宽恤政策,以及官府劝谕,令其认领田产、安心居业。常升等经过官府确认田土,在户籍中缴纳官课。自干道年间以来,承奉朝廷指挥,设立年限,常

升平经官识认田土平经:疑有误。,在户送纳官课。自干道以来,承准朝廷指挥,立以年限,升等假贷种粮,置牛犋,开垦营运。未几,咤累岁旱伤,客户星散,是致荒废。昨蒙本军申乞再限年,边民颇有生理,得以安业。今岁粗成簿熟,第缘春间瘟疫流行,耕牛死损,不免变卖物业买牛。荆汉间动经半年,致有未耕之田。又况当来虽蒙展限,多是一年,未尝有立定经么之法。其不逞之徒,于年限未满之前,妄行指射田产,故意搔扰,令边民不得安迹。今来升等,乞自淳熙十五年为始,展限三年,立为定限。令边民恪意开耕。升等情愿于三年限内,每年于见纳夏秋课子上增二分,俟耕遍日,别听官中指挥。如三年限满,尚有荒闲田土,不以多寡,乞尽数拘管入官,听从官司自行措置,不敢复有陈请。」故有是命。

十三年四月十八日,户部言:「窃详在法,诸没官田产,州县不报所隶监

司拘收者,杖一百,吏人仍勒停,永不收叙,许人告。绍兴二十三年十月五日已降指挥,令诸路常平司行下州县,今后拘收到诸色没官田产屋宇,并司狱承勘公事合拘收田产,关报常平司拘收,措置佃赁。续降指挥:诸道使者,各有司存人户词诉,自合经所属监司,不许侵互受理。前项条法指挥,已自详备。盖缘州县,却将已拘没到田产、屋宇等,擅行拨充赡学,或与寺蹑,及将合拘收佃赁租课,妄作名色支用,不即关报所隶监司。其已没官田产,往往并不照条与夺,就经它司,便行下给还。所是请佃田产多是应付请求,亦不从条施行。今相度,乞下诸路州县并监司,仰照应前项见行条法及已降指挥,如今后应有依条合行拘籍没官田产、屋宇等,实时关报所隶监司拘收,开具顷亩、间枯,将合收佃赁租课报常平司拘催,尽行拨入常平。如或州县尚敢违戾,从提举按劾施行。所是人户理诉没官田产,自合次第经由所属监司。若所断不当,果有冤抑,仰合行改正,给还请佃者,重行勘证诣实。如见得委合改正,给还请佃,即具前后咤依,报提举常平司销豁改正,给佃施行。庶几不致走失常平租课窠名,亦革它司请求擅自行下给佃,及州县妄用之弊。」从之。先是,新除浙西提刑勾昌泰札子:「常平之官,专以为百姓根本之备。其丰凶敛散,自有成法外,所有没官田产,一顷亦合拘收,租课添

入常平。缘常平虽专司,其没官田产,却有立法处。其诸司各随私意,不一一拘入常平,或拨以赡学,或与寺蹑,或别名色,桩作本州岛本县支用。夫没之于百姓,当用之于百姓,此常平之意么。今徇私之吏,乃敢妄立名件如此。乞朝廷专立一法,如诸司及州县没到田产,或有违法不拘入常平者,并科违制。

译升等借贷种子粮食,置办耕牛农具,开垦经营。不久,因连年旱灾,佃客四散流亡,以致田地荒废。此前承蒙本军申报请求再展年限,边地百姓才略有生计,得以安业。如今年成刚刚成熟,只因春天瘟疫流行,耕牛死伤损失,不得不变卖物产购买耕牛。往返荆汉地区常常要经过半年,以致有田地未能耕种。又况且此前虽承蒙展限,多是只展一年,未曾有确立固定长久之法。有些不良之徒,趁着年限未满之前,妄自指认认领田产,故意搔扰滋事,使边地百姓不得安宁。如今常升等,请求自淳熙十五年开始,展限三年,作为固定的期限。让边地百姓专心开垦耕种。常升等情愿在三年期限内,每年在现纳夏秋课子的基础上增加二成,等到田地耕遍之日,另听官府指挥。如果三年期限届满,尚有荒废闲置的田土,不论多少,请全部拘收归官,听凭官府自行措置,不敢再有所陈请。」的缘故。

淳熙十三年四月十八日,户部上奏说:「查详法律,凡没官田产,州县不申报所属监司拘收的,杖打一百,吏人还应革职除名,永不录用,允许他人告发。绍兴二十三年十月五日已下达指挥,命各路常平司下发文书给州县,此后拘收到的各类没官田产、房屋,以及司狱承办勘察公事应予拘收的田产,都应转报常平司拘收,措置佃赁。此后又下达指挥:各道使者,各有其所属人户的词诉,理应经由所属监司处理,不许越界受理。上述条法指挥,已经相当详备。但因州县却将已拘没的田产、房屋等,擅自拨充赡学,或给予寺院道观,又将应予拘收佃赁的租课,妄自另立名目支用,不立即转报所属监司。已经没官的田产,往往并不依法处置,就转到别的司处,便径直下令发还。因此所请佃的田产多是应付请托,也不依照法律施行。如今详加斟酌,请求下发文书给各路州县及监司,一律照应前项现行的法律条文及已下达的指挥,此后如有依法应予拘籍的没官田产、房屋等,立即转报所属监司拘收,开列顷亩、荒废情况,将应收的佃赁租课报送常平司催收,全部拨入常平。如果州县仍敢违反,由提举司按察弹劾处置。凡百姓陈诉没官田产之事,理应依次经由所属监司处理。如果处断不当,确实存在冤屈的,应予改正,发还给请佃之人,需重加勘验查明属实。如果查明确实应当改正、发还给请佃者,即列明前后依据,报常平司销账改正、给予佃赁施行。这样才不致使常平租课的名目流失,也可革除其他司应付请托擅自下令给佃,以及州县妄自支用的弊端。」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此前,新任命的浙西提刑勾昌泰的札子说:「常平官职,专门是为百姓储备根本之资的。丰年收歉年放,自有既定的法度,除此之外,凡没官田产,一顷也应拘收,租课并入常平。虽然常平是专职司理此事,但没官田产却有依法另行处置的情况。各司各随私意,不一律拘入常平,有的拨以资助学校,有的给予寺院道观,或者另立名目,储存作本州本县支用。田产没收于百姓,理应用之于百姓,这才是常平的本意。如今徇私的官吏,竟敢妄自设立名目如此。请朝廷专门设立一项法令,凡各司及州县没收到的田产,若有违法不拘入常平的,一律以违制罪论处。这样常平的根本才能逐渐充实,以备荒年;其二,没官田产,虽专属常平所有,但应令各司都得以知晓。其间有狡猾之人,不经由提举司,

庶几常平根本渐富,以待凶年;其二,没官田产,虽专属常平,令诸司皆得与闻。间有狡猾之人,更不经由提举司,撰造事端,经由他司,称拘没不当,或隐下事由,就它司请佃。其它司便行下州县,给还或给佃,多是应副请求,不顾条法。洎至提举司点检,再行拘收,则人户执他司已断,敢行不伏;或经台部,词诉纷纭。欲乞朝廷专立一法,如今后人户诉没官田产拘没不当,及欲请佃,只得经由提举司受理,庶以杜绝他司应副请求之弊。而没官田产,不敢朘削。」奉旨:令户部相度措置闻奏。以措置来上,故有是命。

十四年六月十三日,臣僚言:「在法,没官户绝之产,逐时牓卖。收到价钱,常平封桩。近年州县不复牓卖,其产岁岁增多,尽为猾吏隐匿,顽民冒占。乞举行出卖指挥,尽数委官籴米,添桩州县常平米少处,增修水旱之备。」从之。于是诏(举)[诸]近降指挥,从臣僚之请,将常平司 路提举司,将截日以后拘到田产,并置籍,依条估卖。其价钱令本司认数桩收,每季开具申尚书省取旨。以臣僚言:「伏

见管没官田产尽行出卖,专充常平籴本。此诚今日先务么。臣谓自今以前,所有官田,朝廷见行措置,不敢复言。乞自(令)[今]以后,依旧用常平免役之令,如遇州县拘到没官田产,并听随时出卖。所收价钱,专充常平籴本。庶几积累本钱(销)[稍]多,丰籴歉粜,循环无穷,虽有水旱之变,不足虑么。」故有是诏。

淳熙十六年闰五月十一日,浙西提举史弥正言:「浙东路见出卖常平户绝等官产,如临安一郡,岁支米八千余石。今若尽卖常平田产,则租课不复可得,他日户口日增,所支乞丐等钱米益广,则义仓所入,将尽耗于此。所谓水旱之备,全无指准。乞将本路没官田产,及常平围田已籍在进册者,免行估价出卖。所得租课,专充老疾贫乏丐等人支遣,却将州县逐年所纳义仓,依法桩积。脱有水旱,州县既皆有备,免致烦扰朝廷。其淳熙十四年九月以后续收常平没官田产,依已降指挥,见行出卖。其间未尽田尚有二万一千余亩,岁收官租二千五百余石。如蒙并免出卖,臣当逐一籍之进册,日后若更有增添,庶可了得本路八州每岁老疾贫乏乞丐等支用。」从之。

绍熙二年六月十五日,诏:「平江府常熟县拘没到娉光嗣田六百一十五亩一十步,令提举司出牓,召人承佃。岁收课子,以为赈济之备。」先是,有旨:拨赐本州岛通神庵,永远为业。既而臣僚论奏,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官员

职田,在法,以官荒及五年以上逃田拨充。访闻州县不问年限,辄行拘占,致人户无业可归。

译编造事端,转到其他司,声称拘没不当,或隐瞒实情,就在其他司请佃。其他司便下令州县,发还或给予佃赁,多是应付请托,不顾及法律。等到提举司查点检核,再度拘收时,百姓便以其他司已作出的裁断为凭,公然抗拒不服;或者向御史台、部院申诉,词讼纷纭。请朝廷专门设立一项法令,此后凡百姓陈诉没官田产拘没不当,以及请求承佃的,只能经由提举司受理,以杜绝其他司应付请托的弊端。这样没官田产,才不致被侵蚀削减。」奉旨:命户部斟酌措置后上奏。这是因为措置办法已经呈报,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淳熙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有臣僚上奏说:「按照法律,没官户绝的田产,应随时张榜出卖。所收到的价钱,归常平司封桩储存。近年来州县不再张榜出卖,这类田产年年增多,全被奸猾的胥吏隐匿,顽劣的百姓冒占。请求重新施行出卖的指挥,全部委派官员购粮,增补储存于常平米较少的州县,以增强防备水旱灾害的能力。」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于是诏令各路提举司,将截止日以后所拘收到的田产,一律登记造册,依法估价出卖。所收价钱由本司认数桩储,每季度开列数目申报尚书省,听候旨意。这是因为有臣僚上奏说:「见到所管没官田产尽数出卖,专门充作常平的购粮本钱。这确实是当今首要之务。臣认为此前所有的官田,朝廷现行措置,不敢再作评论。请求从今以后,依旧按照常平免役的法令,凡遇州县拘收到没官田产,一律听凭随时出卖。所收价钱,专门充作常平购粮本钱。这样积累的本钱才能逐渐增多,丰年购入歉年粜出,循环不已,即使遇上水旱灾变,也不必担忧。」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淳熙十六年闰五月十一日,浙西提举史弥正上奏说:「浙东路现在出卖常平户绝等官产,比如临安一府,每年支出米八千余石。如今若把常平田产全部卖尽,那么租课就不再能得到,日后户口日渐增多,所须支出的乞丐等费用越来越多,那么义仓的收入,将会因此耗尽。所谓防备水旱灾害的储备,也就全无准头了。请求将本路的没官田产,以及已登记在册的常平围田,免于估价出卖。所得的租课,专门用于支付老弱贫病乞丐等人的费用,而将州县历年所纳的义仓粮,依法桩储积累。一旦遇到水旱灾害,州县既然都有所储备,就可以免于烦扰朝廷。至于淳熙十四年九月以后续收的常平没官田产,依照已下达的指挥,仍照旧出卖。其间尚未卖尽的田地还有二万一千余亩,每年收取官租二千五百余石。如蒙一并免于出卖,臣当逐一登记造册,日后如再有增添,也就足够供给本路八州每年老弱贫病乞丐等的支用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绍熙二年六月十五日,诏令:「平江府常熟县拘没到的娉光嗣田六百一十五亩一十步,命提举司张榜,召人承佃。每年所收课子,用作赈济的储备。」此前,曾有旨意:将此田拨赐给本州通神庵,永远作为产业。后来因有臣僚论奏,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文说:「官员的职田,按照法律,应用官荒地及荒废五年以上的逃田拨充。访察得知州县不问年限,动辄予以拘占,以致百姓无产可归。间或遇有灾伤之年,却仍令按旧数缴纳租课。一律限即日依法改正除去,并命提刑司常加以留意察觉,若仍有敢违反的,允

间有灾伤,却令依旧数输纳租课。并仰日下依条改正除放,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尚敢违戾,许人户越诉。」同日,赦:「在法,盗耕官田,给与首者。访闻两淮州军民户见耕种田土,往往多被流移人户告首,冒占顷亩,意要规图得业,以致词诉不绝,淮民不能安业。今后若实有宽剩地段,许令人户陈首就佃施行,庶几可以息告讦之风,民户不致被扰。」

四年八月三日,臣僚言:「诸州军官田并逃绝户田,令民纳钱,买为己业。近闻诸州军富民资给健讼之人,乘时 买见佃人田业。乞下诸路,凡民之田地,其请佃为业者,无使他人告讦争买。应有隐漏未尽,并令从实陈首改正,依价入钱。俟其不愿承买,而后售之地户,则豪右兼并之风可戢,税租欺隐之弊可除。」从之。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在法,盗耕官田,给与首者。访闻两淮州军民户见耕种田土,往往多被流移人户告首冒占顷亩,意要规图得业,以致词讼不绝,淮民不得安业。今后若实有宽剩地段,仰州县分明出暝,限三月,许令人户自首就佃。」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宁宗庆元元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窃见江东转运、提举司相度没官田产,欲截自绍熙四年住卖,以后将续拘收到者,依乡原定价,召人承买。窃详没官田产,为咤犯罪估籍,或违

法交易,及户绝无人承(绍)[佃]者,悉合入官,召人承买,往往悉归豪强有力之家。若照常平令,尽以没官田产估卖,则敛不及民,而利归公上,莫此为便。乞下诸路转运、常平司,照江东两司所申事理,每季根刷州县籍没到应干田产、屋宇置籍,依乡原体例估价,召人实封投状,增价承买。」诏依,其卖到钱,令逐路提举司认数,令项桩管,专充常平籴本,不得妄行支借移用。如违,并依擅支常平封桩钱米法。

十一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福建路提举宋之瑞,乞将建、剑、汀、邵四州没官田产免行出鬻,官收其课,以给助民间举子之费。户部看详,欲从所请。」余端礼、郑侨奏曰:「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故生子多不举。官司中间有置举子仓处,专储米斛,以给生子之贫者。今宋之瑞欲广增其惠。」上曰:「人情,初生子便不举,亦出于贫不得已。若官中有以赡给之,其子稍长,父母之

译许百姓越级申诉。」同日,赦文说:「按照法律,盗耕官田的,发给首告之人。访察得知两淮州军百姓现在耕种的田土,往往多被流亡迁徙之人告发,指称冒占顷亩,意在图谋得到田产,以致诉讼不绝,淮地百姓不能安业。今后如果确实有宽余的地段,允许百姓自行陈报请求承佃施行,这样才可平息告发争讼之风,百姓也不致受到滋扰。」

绍熙四年八月三日,有臣僚上奏说:「各州军的官田及逃亡户绝之田,令百姓交钱,买作自己的产业。近来听闻各州军有富人资助好讼之人,乘机购买现有佃户的田业。请求下发文书给各路,凡百姓的田地,凡已请佃作为产业的,不许他人告发争买。若有隐瞒未尽登记的,一律令其据实自行陈报改正,依照价钱纳钱。等到该佃户不愿承买之后,再出售给其他佃户,那么豪强兼并之风就可以遏止,税租欺瞒隐匿的弊端也可以革除。」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说:「按照法律,盗耕官田的,发给首告之人。访察得知两淮州军百姓现在耕种的田土,往往多被流亡迁徙之人告发冒占顷亩,意在图谋得到田产,以致诉讼不绝,淮地百姓不得安业。今后如果确实有宽余的地段,命州县明白出榜,限三个月内,允许百姓自行陈报请佃。」此后,郊祀、明堂赦文也都是如此。

宁宗庆元元年八月十八日,有臣僚上奏说:「见江东转运司、提举司斟酌没官田产,打算从绍熙四年起停止出卖,此后陆续拘收到的,依照当地原定价钱,召人承买。详查没官田产,是因犯罪而被籍没估价,或因违法交易,以及户绝无人承佃的,都应没收归官,召人承买,可往往都归入豪强有力之家。如果依照常平法令,将没官田产全部估价出卖,那么就不会向百姓多加征敛,而利益归于朝廷,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请求下发文书给各路转运司、常平司,参照江东两司所申报的做法,每季度清查州县登记没收的相关田产、房屋,造册登记,依照当地原有的体例估价,召人实封投状,增价承买。」诏令照办,所卖得的钱款,命各路提举司认数,另立项目桩管,专门充作常平购粮本钱,不得随意支借挪用。如有违反,一律依照擅自支用常平封桩钱米之法论处。

十一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说:「福建路提举宋之瑞,请求将建州、剑州、汀州、邵武四州的没官田产免于出卖,由官府收取田租,用来资助民间养育弃婴的费用。户部审查后,打算依照所请施行。」余端礼、郑侨上奏说:「福建地狭人稠,没有足够的能力赡养子女,所以生子多不抚养。官府其间有设立举子仓的地方,专门储存米粮,用来供给贫困生子的人家。如今宋之瑞打算进一步扩大这种恩惠。」皇上说:「人之常情,刚生下孩子便不抚养,也是出于贫困不得已。如果官府能够予以赡养供给,等孩子稍稍长大后,父母之……

爱心日生,必无弃之之患。」侨曰:「圣明洞见及此,实天下幸甚。」端礼曰:「自古帝王好生之大德,何以功此 」诏从之。

二年十二月五日,诏:「盱贻军盱眙县管下鱼勒官庄,拨付盱眙军耕种。仰淮东安抚司取见刘渥元佃干照,令本军给还价钱。」从知盱眙军鲍信叔请么。

译爱护之心一天天产生,必定不会有被抛弃的忧患。」侨说:「圣明能洞察到这一点,实在是天下的大幸。」端礼说:「自古帝王爱惜生命的大德,凭什么能与此相比呢?」皇帝下诏依从了这个建议。

二年十二月五日,下诏:「盱眙军盱眙县管辖下的鱼勒官庄,拨付给盱眙军耕种。命令淮东安抚司取来刘渥元佃种的凭据,让本军给还价钱。」这是依从了知盱眙军鲍信叔的请求。

三年十一月五日,南郊赦文:「官员职田,在法,以官荒及五年以上逃田拨充。访闻州县不问年限,辄行拘占,致人户无业可归。间有灾伤,却令依旧数输纳租课。并仰日下

[依]条改正除放。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尚敢违戾,许人户越诉。」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诸路累限召卖不行田产、屋宇,委官再行核实时价。其元估价高,许其裁减。其不可耕种,或咤大水冲荡,沦为沙砾处,许其出豁,次经提举司审实保明,然后召卖。其人户占佃不愿承买者,日下拘收,别行召卖。其第四、五等贫民占佃,候今年秋成之后召卖。」以臣僚言「庆元三年四月九日赦,将绍熙四年八月三日以前已根括未卖没官田产、屋宇等,责令州县限一月具合卖顷亩、间枯及已佑时直供申。仍出暝,召人实封投状,增钱收买。如州县隐蔽,不依限尽数召卖,从提举司,将州县当职官按治。窃详当来指挥,止是召人实封承买,初非抑勒。而提举司拘催太峻,州县官利于获赏,遂行一切之政,不问愿与不愿,一例勒令纳钱。追逮监系,讯决不胜其酷。臣契勘绍熙四年以前户部取拨到诸路州县合卖田产、屋宇,估定价钱五百四十余万贯,只卖到价钱一百余万贯。其未卖者,若不视田之肥瘠、数之虚实、价之高下,一切责办于目前,而追逮监纳,则有失元降指挥实封召卖之意。」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十六日,臣僚言:「今天下州郡户绝籍没之田,往往而有,官司出卖,类皆为强豪挟恃势力以贱价买之,官司所获无几。自今后宜止勿鬻,只(今)[令]元租户承佃,岁收禾谷入官,令项桩贮。或

有水旱之灾,民食阙乏,用此赈济,以为常平之助。」从之。

开禧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淮农流移,尚未归业,自今无田可耕,理合措置矜恤。可将两浙州军昨开掘过围田,许元主复行围裹,永给为业。却令专召淮农租种。」《文献通考》:开僖二年冬,韩侂胄既诛,复与虏讲解。明年改元嘉定,始用廷臣言,置安边所,命户部侍郎沈诜等条画来上。凡侂胄与其它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隶焉。初以御史提其纲,继委之版曹或都司寺监官寺:原作「等」,据《文献通考》卷七改。,其后又俾畿漕领之。诸路岁输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两浙、[江]东、西、淮东、西、福建皆有藉,以给行人金缯之费。迨虏好既绝,军需、边用,每于此乎取之。

嘉定九年七月十七日,诏令诸路提举司行下所部州县,根括嘉泰年间未卖没官田户眼田段亩步户眼:疑有误。,及嘉泰以后续次没官田产,类聚攒造账册,保明诣实,除限一月申尚书省,仍专委都司官一员并户部郎官一员同共措置拘催,务要无扰于民,不致隐漏。

译三年十一月五日,南郊赦文说:"官员的职田,按照法律,应当用官府的荒田以及抛荒五年以上的逃田拨给充数。访查得知州县不问年限,动辄拘占(民田),致使百姓无地可归。其间遇有灾伤,却仍令照旧数缴纳租课。都命令即日依条改正除放。仍令提刑司经常留意察访,如尚有敢违犯的,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此后郊祀、明堂的赦文也都这样规定。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下诏:"各路屡次限期召人承买而未能卖出的田产、屋宇,委派官员重新核实时价。原先估价过高的,允许酌情减价。其中不能耕种,或者被大水冲毁、沦为沙砾之地的,允许豁免不计,依次经提举司审核属实并具保后,然后召人承买。其中百姓占佃而不愿承买的,即日拘收,另行召人承买。其中第四、五等贫民占佃的,等到今年秋收之后再召人承买。"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说:"庆元三年四月九日的赦文,规定将绍熙四年八月三日以前已经清查而尚未出卖的没官田产、屋宇等,责令州县限一个月内开列应当出卖的顷亩、空闲及已估定价值的情况上报。并且张贴告示,召人实封投状,加价购买。如果州县隐瞒不报,不按期限全数召人承买,就交由提举司,将州县当职官员查办处置。我详细查考原来的指挥,只是召人实封承买,本来并非强迫勒令。但提举司催逼太急,州县官为了获取赏赐,于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问百姓愿意与否,一律强令交纳钱款。追逼拘押,审讯拷问,百姓不堪其苦。我查考绍熙四年以前户部拨给各路州县应当出卖的田产、屋宇,估定价钱五百四十余万贯,实际只卖出一百余万贯的价钱。其中尚未卖出的,如果不考察田地的肥瘠、数目的虚实、价钱的高低,一律责令在眼前办成,而加以追逼拘押、强制缴纳,就有违当初下达实封召卖的本意。"因此有这道诏命。

嘉泰三年五月十六日,有臣僚上言说:"如今天下各州郡户绝籍没的田地,到处都有,官府出卖时,大都被豪强依仗势力以低价买去,官府所得没有多少。从今以后应当停止出卖,只令原来的佃户承佃,每年收取的禾谷谷物纳入官府,专项存贮。如遇水旱灾害,百姓食粮缺乏,就用这些来赈济,作为常平仓的补助。"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禧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诏:"淮地的农民流离迁徙,尚未回归本业,从今以后如果无田可耕,理应加以措置体恤。可以将两浙州军先前开掘过的围田,允许原主再重新围筑,永久作为产业。但令专门招募淮地农民来租种。"《文献通考》记载:开禧二年冬天,韩侂胄已被诛杀,朝廷又与金国讲和。第二年改元嘉定,才采用廷臣的建议,设置安边所,命户部侍郎沈诜等人拟定条例上报。凡是韩侂胄以及其他权臣宠臣被没收的田地,以及围田、湖田属于官府的,都归入其中。起初由御史掌管纲目,接着委托版曹(户部)或都司、寺监官寺(原作"等",据《文献通考》卷七改),后来又交由京畿漕司管辖。各路每年上缴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余斛、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余缗。两浙、江东、江西、淮东、淮西、福建都有登记造册,用来供给使臣金帛的费用。等到与金国的和好断绝之后,军需、边防费用,常常从这里取用。

嘉定九年七月十七日,下诏令各路提举司下达给所属州县,清查嘉泰年间尚未出卖的没官田户眼田段亩数(户眼:疑有误),以及嘉泰以后陆续没收的田产,汇集造册,核实具保,限一个月内申报尚书省,并专门委派都司官一员和户

仍仰所委官条具合行事件申尚书省。以中书门下省勘会嘉泰年间行下诸路提举司,根括没官田产出卖,卖价未及元估之数,虑州县占吭不解发,及豪家占耕,胥吏隐蔽,拖延干没。故有是命。

十二年正月十七日,臣僚言;「访闻诸路州军,近准指挥,行下提举司,将日前户绝逃亡没官田产,凡系民间侵耕冒占,及已请佃在户者,尽行召卖。以理论之,似非暴赋横敛,宜施民,从之么轻宜施民从之么轻:此句疑有脱误。。而阅里小民,未免有扰,多以病告。窃照在法,诸典卖田宅,契照不明,钱主在,或业主亡二十年,不在陈理之限。况是逃绝官田,已经

绍熙年间置局出卖之后,所存无几。逮至嘉泰年间,再行下诸路仓司,根括估卖,自有帐籍可考,为钱不过一百八十万贯而已。乞截自庆元元年以后,应诸路州军拘籍逃绝没官田产,不以已佃未佃,并照嘉定九年七月指挥,许人照估价承买,纽立苒税,入户为业。若系绍熙四年以前请佃之家不欠租课者,并免估价承买,止从官司明立赏牓,许令赍出佃帖,经官自陈,给据投印,各照等色起立税苒,永为己业。如有隐匿,免避税役者,许人告首,别行给卖。其未经请佃者,自同庆元以后根括者一体召卖。所是经界以前请佃打量在户,已起二税,咤近降指挥,被人告首 买者,并仰日下给还。照经界管业,与免纳钱承买,却从官司将已纳价钱给还 买之人,庶几巨室细民,各得安业。」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赐田杂录

赐田杂录

按:「赐田杂录」前原有「高宗

」二字,单独一行。今据体例删。

绍兴五年二月二十日,新知全州薛安靖、新添差权通判秀州李汇言:「先蒙指挥,于绍兴府管下各拨赐田三顷。缘安靖等陷虏三年,先任海州知通,首尾二年,尝立功效。乞比类归明官及陷蕃投归人等例,权营销阁税租。」从之。

二十五日,诏:「昭慈圣献皇后建炎以前逐年依格合得恩泽,并不曾陈乞,侄忠厚宜有宠赉。可令两浙转运司于系官田内,拨三十顷给赐。」

七月十六日,资政殿大学士、充国信使宇文虚中妻黎氏,乞下福建路,于系官田内拨十顷给付本家。从之。

六年正月五日,诏:「故签书枢密院事王渊,系元帅府将佐。令常州于宜兴县系官田内换给两顷,余人不得援例。其已给两资恩泽札子,令尚书省毁抹。」先是渊妻俱氏言:「昨蒙朝廷矜恤,亡夫殁于王事,特赐恩泽两资。今本家未有长成子弟承受,乞将前项恩泽缴纳,换给官田。」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日,诏:「京东、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见请佃平江府陈满塘地,可拨赐世忠。」同日,韩世忠乞还纳元赐平江府南园一所。

译部郎官一员共同办理督催,务必做到不扰民,不致隐漏。并令所委派的官员开列应当办理的事项申报尚书省。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查明嘉泰年间下达各路提举司,清查出卖没官田产,卖价未达到原估价数目,担心州县占据拖延不解发,以及豪强占耕、胥吏隐瞒,拖延侵吞。因此有这道诏命。

十二年正月十七日,有臣僚上言:"访查得知各路州军,近来遵照指挥,下达给提举司,将从前户绝逃亡的没官田产,凡是被民间侵耕冒占的,以及已经请佃在户的,全都召人承买。按理来说,这似乎不是横征暴敛,应该施惠于民,皇帝听从了(此句疑有脱误)。但是乡里小民,难免受到骚扰,多以困病相告。私下查考法律规定,凡典卖田宅,契据不明的,如果出钱一方还在,或者业主亡故已二十年,就不在申诉理论的期限之内。何况是逃绝的官田,已经经过绍熙年间设局出卖之后,所剩已经不多。到了嘉泰年间,又下达各路仓司,清查估价出卖,自有账籍可以查考,所得钱款不过一百八十万贯而已。请求截止自庆元元年以后,凡各路州军拘收登记的逃绝没官田产,不论已经出佃还是未出佃,都依照嘉定九年七月的指挥,允许百姓按估价承买,核定税额,纳入户籍成为产业。如果是绍熙四年以前请佃的人家,没有拖欠租课的,都免于估价承买,只须由官府张贴明白的赏格告示,允许他们持出佃帖,到官府自行陈报,发给凭据加盖印信,各按等级起立税额,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如有隐匿逃避税役的,允许他人告发,另行召人出卖。其中尚未经过请佃的,与庆元以后清查的一并召人承买。凡是在经界丈量以前已经请佃丈量在户、已经起征两税的,遇到近来颁降的指挥,被人告发而承买的,都令即日发还。按照经界所定的管业,免于交钱承买,却从官府将已经收纳的价钱发还给承买之人,这样才使得豪门大户和平民百姓,各自能够安居其业。"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赐田杂录

赐田杂录

按:"赐田杂录"前原有"高宗"二字,单独一行。今据体例删。

绍兴五年二月二十日,新任知全州薛安靖、新添差权通判秀州李汇上言:"先前承蒙指挥,在绍兴府管下各拨赐田三顷。因为薛安靖等人陷落金国三年,先前担任海州知通,前后两年,曾立有功劳。请求比照归明官及陷蕃投归人等的先例,暂且免除田租赋税。"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五日,下诏:"昭慈圣献皇后建炎以前历年按照规定应得的恩泽,一直未曾申请,她的侄子忠厚应当有所赏赐。可令两浙转运司在官田内,拨出三十顷赏赐。"

七月十六日,资政殿大学士、充国信使宇文虚中的妻子黎氏,请求下令福建路,在官田内拨出十顷给付本家。皇帝听从了这个请求。

六年正月五日,下诏:"已故签书枢密院事王渊,是元帅府的将佐。令常州在宜兴县官田内换给两顷,其余人不得援引此例。已经颁给的两资恩泽札子,令尚书省销毁。"此前王渊的妻子俱氏上言:"先前承蒙朝廷体恤,亡夫死于王事,特赐两资恩泽。如今本家没有成年子弟能够承受,请求将前项恩泽缴回,换给官田。"因此有这道诏命。

五月二十日,下诏:"京东、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现在请佃平江府陈满塘的土地,可以拨赐给韩世忠。"同日,韩世忠请求归还

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府于系官[田]内拨上等田十顷,赐王稞[ZZ]家。先是,枢密院言:「王稞向在太原,竭尽忠节。访闻稞子三人流落广西、贵州。已令广西帅司行下本州岛,多方存恤,量差军兵,优

支路费,津遣赴行在。今忠训郎庄先到行在,除已与升擢差遣外,缘所属流落日么,窃虑失所,理宜优恤。」故有是命。

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枢密院检会杨邦乂家,昨已赐田二顷,近又降指挥,赐银绢一百匹两。上曰:「杨邦乂忠烈如此,可功赐田三顷,仍增待制。且颜真卿异代忠臣,昨已官其子娉,邦人死节,不可不厚功褒赏,以为忠义之劝。」

八月十九日,诏赐吴玠田二十顷,令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于兴元府系官田内摽拨。

八年六月八日,诏赐右承奉郎专主管先圣祠事,袭封衍圣公孔玠田五顷,令衢州于系官田内摽拨。先以玠言:「朝廷优恤流寓士大夫,并许指射官田。今孔氏渡江子娉隔绝林庙,狼狈日甚。」故有是命。

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建康府永丰圩拨赐韩世忠。

十年闰六月十日,诏程师回累立战功,可依归朝官例,赐系官荒田十顷。

七月二十一日,诏马秦除遥郡蹑察使,赐宅一区、钱一万贯、田十顷。

十一月十六日,诏赐成州团练使、带御器械邢孝杨家田二十顷。令两浙转运司,于系官田内摽拨。以孝杨系后家,乞依例赐田故么。

十月十七日,诏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蹑郑亿年可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在外宫蹑,恩数并依执政,赐田二十顷。以亿年乞宫蹑故么。

十二月四日,诏江东转运司,拨系官田顷赐汪伯彦家「顷」字上疑有脱字。。

十七日,国信使、资政殿大学士宇文虚中女言:「父

枢密于建炎间奉使金国「枢密」下疑有脱字。,蒙朝廷赐福州旧都监廨宇充宅,继又赐官田一十顷。比朝廷津遣本家骨肉,母夫人黎氏,乞将已赐田宅权兑钱,蒙支金一百两。今欲将金一百两价钱还朝廷,其元赐田宅,乞尽数给与夫赵恬。」从之。

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三日,诏御前诸军统制、充利州东路安抚使、知兴元府杨政可于利州路赐田五十顷。

二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刘锜累立战功,家无产业,理宜优恤。特与支给(真)[供]奉,仍拨赐荆湖路官田一百顷,及应副牛具、种粮。」

二十六年四月十三日,诏:「李显忠已赐田在镇江府,可依数于绍兴府上虞县官田内兑换。仍依薛安靖例,放免十料租税。」以显忠自夏国归朝,屡立战功,优之。咤其陈请,故有是命。

二十八年二月六日,诏折彦质生事素薄,可赐官田一十顷,令所居路分转运司摽拨。

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译原先所赐的平江府南园一所。皇帝听从了。

十二月二十八日,下诏令建康府在官田内拨出上等田十顷,赐给王稠(原文如此)家。此前枢密院上言:"王稠先前在太原,竭尽忠节。访查得知王稠的三个儿子流落在广西、贵州。已令广西帅司下达给本州,多方存恤,酌情派拨军兵护送,优给路费,津送遣返回行在。如今忠训郎王庄先已到达行在,除已给予升迁差遣之外,因为所属流落多日,恐怕会失所,理应加以优恤。"因此有这道诏命。

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枢密院检点会同:杨邦乂家先前已赐田二顷,近来又颁降指挥,赐银绢一百匹两。皇上说:"杨邦乂如此忠烈,可以增加赐田三顷,仍加封待制。而且颜真卿是前朝忠臣,先前已经授官其子颜颍,杨邦乂为国死节,不可不厚加褒奖赏赐,以此作为忠义的鼓励。"

八月十九日,下诏赐吴玠田二十顷,令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在兴元府官田内划拨。

八年六月八日,下诏赐右承奉郎专主管先圣祠事、袭封衍圣公孔玠田五顷,令衢州在官田内划拨。此前因为孔玠上言:"朝廷优恤流寓的士大夫,都允许指定索取官田。如今孔氏渡江之后子孙隔绝了林庙祭祀,处境日渐狼狈。"因此有这道诏命。

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下诏令建康府永丰圩拨赐给韩世忠。

十年闰六月十日,下诏程师回屡立战功,可依照归朝官的先例,赐给官荒田十顷。

七月二十一日,下诏马秦授予遥郡观察使,赐宅第一区、钱一万贯、田十顷。

十一月十六日,下诏赐给成州团练使、带御器械邢孝扬家田二十顷。令两浙转运司在官田内划拨。因为邢孝扬是皇后族属,请求依例赐田的缘故。

十月十七日,下诏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观郑亿年可授予资政殿大学士,提举宫外祠观,恩数一并依照执政官例,赐田二十顷。这是因为郑亿年请求祠禄的缘故。

十二月四日,下诏江东转运司,拨出官田若干顷("顷"字上疑有脱字)赐给汪伯彦家。

十七日,国信使、资政殿大学士宇文虚中的女儿上言:"父亲枢密(下疑有脱字)在建炎年间奉命出使金国,承蒙朝廷赐予福州旧都监廨宇作为宅第,接着又赐官田一十顷。等到朝廷派人接回本家骨肉时,母亲黎氏,请求将已赐的田宅暂且折兑为钱,承蒙支给黄金一百两。如今想将这一百两黄金的价钱归还朝廷,原来所赐的田宅,请求全数给与丈夫赵恬。"皇帝听从了这个请求。

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三日,下诏御前诸军统制、充利州东路安抚使、知兴元府杨政可在利州路赐田五十顷。

二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下诏:"刘锜屡立战功,家中没有产业,理应加以优恤。特别给予供奉,仍拨赐荆湖路官田一百顷,以及应给的牛具、种粮。"

二十六年四月十三日,下诏:"李显忠已经在镇江府赐田,可以照数在绍兴府上虞县官田内兑换。仍依照薛安靖的先例,免除十料租税。"这是因为李显忠从夏国归顺朝廷,屡立战功,加以优待。因其陈请,所以有这道诏命。

二十八年二月六日,下诏折彦质向来家境清贫,可以赐官田一十顷,令其所居路分转运司划拨。

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尚未改元)八月五日,下诏:镇江府都统制李显忠,除已经拨赐田地外,令两浙转运司在浙东路官田内,再拨赐七十顷。

十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

八月五日,诏:镇江府都统制李显忠,除已拨赐田外,令两浙转运司于浙东路系官田内,更拨赐七十顷。

十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韦渊昨拨赐田三十顷,其吴益已赐二十顷。所有余数未曾陈。乞诏吴益,更赐一十顷。」

隆兴元年六月十一日按:「隆兴」前原有「孝宗」二字,单独一行,今体例删。,江淮东西路安抚使张浚言:「契

勘虹县投来蒲察徒、穆大等一行人马前去扬州屯泊。数内蒲察徒、穆大、周仁乞量赐田,一千户至谋克于扬州等第给赐田各五顷。」诏蒲察徒、穆大、周仁各赐田二十顷,令都督府一面于淮东系官田内摽拨。

八月二十三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魏国公张浚言:「契勘已降指挥,萧琦于淮东官田内拨赐二十顷,寻札下扬州摽拨。今据向子固备据江都泰兴县申,共有系官水陆荒困田一百八十二顷,系绍兴元年复兴以前人户抛弃,无人请佃,有误摽拨。伏见江都县界有镇江府驻札诸军营田官庄一十七处,皆有耕种田地。乞于上件田内摽拨近城二十顷应副萧琦。除存留军中元差使臣二员依旧管辖外,其耕田人户,就用元召募到百姓(户客)[客户]耕作。所有力耕军兵,却发遣归军。」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萧鹧巴赐田二十顷、耶律适哩赐田十顷。令转运司于淮东官田内拨赐。

二年二月十三日,知绍兴府吴芾言:「缘臣昨条具奏请兴修会谷山阴县鉴湖,蓄水灌溉民田事,内乞废罢牌外田为湖田,有田三十一顷九十三亩一角,元系能仁寺请佃,后至绍兴二十九年,选锋军都统制李显忠陈乞,将镇江府宣赐田兑换,遂从所乞,将上件田段给李显忠。今来既废其田为湖,欲乞却将镇江府元旧宣赐田给还李显忠。」从之。

二十六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刘宝等申:「据扬

州申,奉旨,萧鹧巴赐田二十顷、耶律适哩赐田一十顷,令转运司于淮东官田内拨赐。牒州照应,已拨萧琦田体例摽拨施行。本州岛先划到指挥,于江都界镇江府诸军营田内,将左军一庄四十七顷八十一 ,于内拨田二十顷付萧琦,外将余田下江都县,照数拨付萧鹧巴、耶律适哩。所有少阙顷 ,即于附近官庄田内摽拨。本县今于左军庄田并中军庄田内取拨二顷一十六 ,揍田三十顷,分拨萧鹧巴等。」从之。

闰十一月十一日,皇弟少保、静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奏:「乞降睿旨,下两浙转运司并常平司,于侧近州军所管官田内,给赐臣家五十顷。如即目未能及数,令日后摽拨。仍亦许本家自行踏逐,官司不许巧作名色执占。」从之。

干道元年五月二十日,大同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蹑蒲察么安奏:「臣先准指挥,许令指射官田。

译上言:"查考韦渊先前拨赐田三十顷,吴益已经赐给二十顷。所余的数目尚未曾陈请。请求下诏吴益,再赐一十顷。"

隆兴元年六月十一日(按:"隆兴"前原有"孝宗"二字,单独一行,今据体例删)江淮东西路安抚使张浚上言:"查考虹县前来投顺的蒲察徒穆、大等一行人马,前去扬州屯驻。其中蒲察徒穆、大、周仁请求酌量赐田,千户至谋克在扬州等地按等级各给赐田五顷。"下诏蒲察徒穆、大、周仁各赐田二十顷,令都督府就在淮东官田内划拨。

八月二十三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魏国公张浚上言:"查考已经颁降的指挥,萧琦在淮东官田内拨赐二十顷,随即行文下达扬州划拨。如今据向子固详细具报江都、泰兴县申报,共有官府水陆荒废田地一百八十二顷,是绍兴元年复兴以前百姓抛弃的,无人请佃,因而未及划拨。见得江都县界有镇江府驻扎诸军营田官庄十七处,都有耕种的田地。请求在这些田地内划拨靠近城池的二十顷来应付萧琦。除留存军中原来所差使臣二员依旧管辖外,那些耕田的人户,就用原来招募到的百姓客户耕作。所有出力耕种的军兵,却遣发归军。"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二十一日,下诏萧鹧巴赐田二十顷、耶律适哩赐田十顷。令转运司在淮东官田内拨赐。

二年二月十三日,知绍兴府吴芾上言:"因为臣先前详细条陈奏请兴修会稽、山阴两县的鉴湖,蓄水灌溉民田事宜,其中请求废罢牌外田改为湖田,有田三十一顷九十三亩一角,原是能仁寺请佃的,后来到绍兴二十九年,选锋军都统制李显忠陈请,用镇江府宣赐的田地兑换,于是听从了他的请求,将上述田段给了李显忠。如今既然已经废掉这些田改为湖,希望能将镇江府原来的旧宣赐田归还给李显忠。"皇帝听从了这个请求。

二十六日,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刘宝等人申报:"据扬州申报,奉旨,萧鹧巴赐田二十顷、耶律适哩赐田一十顷,令转运司在淮东官田内拨赐。行文本州照应,已经按照划拨萧琦田地的先例进行划拨。本州先前接到指挥,在江都界镇江府诸军营田内,将左军一庄四十七顷八十一亩(余数不详),从中拨田二十顷给萧琦,其余田地则下达给江都县,按数拨给萧鹧巴、耶律适哩。所短缺的顷亩,就在附近官庄田内划拨。本县如今在左军庄田及中军庄田内取拨二顷一十六亩(余数不详),凑成田三十顷,分拨给萧鹧巴等人。"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闰十一月十一日,皇弟少保、静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赵璩上奏:"请求下降圣旨,命两浙转运司并常平司,在附近州军所管辖的官田内,赐给臣家五十顷。如果眼下数目不足,令日后再行划拨。并且也允许本家自行踏勘寻找,官府不得巧立名目占据。"皇帝听从了这个请求。

乾道元年五月二十日,大同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蒲察灭安上奏:"臣先前承蒙指挥,允许指定索取官田。如今踏勘寻找到秀州嘉兴县长水乡没官田四百八十五亩、柿林乡一十五亩,请求下达秀州,划拨给臣,永远用以养赡老幼。"下诏令转运司核验属实后赐给。

二十七日,大同军节度使蒲察灭安上奏:"蒙受恩典,拨赐水田五百亩。如今又踏勘寻找到秀州华亭下沙场的芦草荡一围,提举茶盐司正在张贴告示召人请佃,请求下达浙西提举茶盐司,依照臣所

今踏逐秀州嘉兴县长水乡没官田四百八十五亩、柿林乡一十五亩,乞下秀州,摽拨与臣,永远养赡老幼。」诏令转运司验实给赐。

二十七日,大同军节度使蒲察么安奏:「蒙恩,拨赐水田五百亩。今再踏逐到秀州华亭下沙场芦草荡一围,提举茶盐司见出暝召人请佃,乞下浙西提举茶盐司行下秀州,依臣所乞,摽拨嘉兴县思贤乡草荡一围。元系范 等退佃还官,见今空闲,乞下两浙转运司行下秀州,依臣所乞摽拨。」诏依。继而,户部状:「照得

蒲察么安元许赐水田五百亩,又承今来指挥,未审合与不合更行拨赐。」诏:「嘉兴、华亭两县芦柴草荡,令两浙转运司具诣实顷亩数申尚书省。」

八月十七日,彰国军节度使(大)周仁奏:「伏 F ▯绍兴府萧山县长兴乡第四都踏逐到官田二段约二千余亩,数内止有一千余亩可以耕种。臣欲乞上件田亩开荒耕种。」诏送转运司,摽拨一千亩给赐。

二年二月十五日,拱卫大夫、邕州蹑察使萧鹧巴奏:「先蒙圣恩,于扬州管界摽拨到田二十顷。缘为路程遥远,今踏逐到秀州崇德县官田二十顷,乞行拨赐。」臣僚上言:「乞依旧,以扬州田赐之。」诏令两浙转运司别行摽拨。

八月十八日,诏两浙转运司副使姜诜,根刷到平江府长洲县苏台乡二十六都田一千四亩一角二十九步田,可拨赐武德大夫、忠州防御使赵良辅。

十二月一日,诏耶律适哩特更赐田一十顷,令淮东转运司于扬州邵伯镇官田内摽拨。继而融州蹑察使耶律适哩奏:「蒙恩更赐田十顷。乞降旨,行下镇江府都统司,将已拨到镇江府中军见佃官庄、营田一十顷交割,付臣住佃。」有旨:令户部看详。本部「照元令淮东转运司扬州邵伯镇官田内摽拨,即无许拨赐军庄营田明文,是致镇江都统司虽开具到耶律适哩乞拨官庄田,未曾摽拨。乞下镇江府都统司将续拨赐田一十顷,依萧琦等例支拨,付耶律适哩为业。」从之。

四

年五月七日,故赠太尉萧琦妻、荣国夫人耶律氏奏:「窃见平江府吴县、吴江县管下有营田并系官田,见系人户租佃,输官之税委是不多。欲望睿旨下所属,于上件田数内拨赐顷亩,付本家耕种,依旧输纳官课。」诏赐田十顷。

十月二十六日,臣僚上言:「伏见绍兴府诸县各有湖潴水以备旱,照得萧山县管下湘湖,灌溉九乡民田,其利甚博。近有百姓裴咏等,屡经御史台陈状,诉百姓汪念三等将湘湖一千余亩献与总管李显忠,遂将湘湖填筑为田,侵渔不已。湖尽废,则九卿之田,一遇旱干,何以灌溉 其害非细。欲乞下绍兴府差官看视,若委是将湘湖为田,令给还民间,复以为湖。如是曾给赐与李显忠,乞别行改赐。

译请求,划拨嘉兴县思贤乡的草荡一围。原是范氏等人退佃还官的,如今空闲,请求下达两浙转运司,行文秀州,依照臣所请求划拨。"下诏依从。接着,户部上状:"查考蒲察灭安原来许赐水田五百亩,又接到如今的指挥,不知是否应当再行拨赐。"下诏:"嘉兴、华亭两县的芦柴草荡,令两浙转运司详细核实顷亩数目申报尚书省。"

八月十七日,彰国军节度使(大)周仁上奏:"伏见绍兴府萧山县长兴乡第四都踏勘寻找到官田两段,约二千余亩,其中只有一千余亩可以耕种。臣想请求将上述田亩开荒耕种。"下诏交转运司,划拨一千亩赐给。

二年二月十五日,拱卫大夫、邕州观察使萧鹧巴上奏:"先前承蒙圣恩,在扬州管界划拨到田二十顷。因为路途遥远,如今踏勘寻找到秀州崇德县官田二十顷,请求予以拨赐。"有臣僚上言:"请求依旧,以扬州的田地赐给他。"下诏令两浙转运司另行划拨。

八月十八日,下诏两浙转运司副使姜诜,将清查到的平江府长洲县苏台乡二十六都田一千四亩一角二十九步的田地,可以拨赐给武德大夫、忠州防御使赵良辅。

十二月一日,下诏耶律适哩再特别赐田一十顷,令淮东转运司在扬州邵伯镇官田内划拨。接着融州观察使耶律适哩上奏:"蒙受恩典再赐田十顷。请求降旨,下达镇江府都统司,将已经拨到镇江府中军现在佃种的官庄、营田一十顷交割,付给臣居住耕种。"有旨:令户部详细核查。户部报告说:"查考原来是令淮东转运司在扬州邵伯镇官田内划拨,并无允许拨赐军庄营田的明文,因此镇江都统司虽然开列了耶律适哩请求划拨官庄田的申请,却未曾划拨。请求下达镇江府都统司,将续拨赐的田一十顷,依照萧琦等人的先例支拨,付给耶律适哩作为产业。"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五月七日,已故赠太尉萧琦的妻子、荣国夫人耶律氏上奏:"私见平江府吴县、吴江县管下有营田及官田,如今由百姓租佃,交纳给官府的税赋不算太多。希望降下圣旨,命所属部门在这些田数内划拨若干顷亩,给予本家耕种,依旧交纳官府税课。"下诏赐田十顷。

十月二十六日,有臣僚上言:"伏见绍兴府各县各有湖泊蓄水以防备旱灾,查考得知萧山县管下的湘湖,灌溉九乡的民田,利益十分广大。近来有百姓裴咏等人,屡次到御史台陈状,控诉百姓汪念三等人将湘湖一千余亩献给总管李显忠,于是将湘湖填筑为田,侵占蚕食不止。湖泊如果耗尽,那么九乡的田地,一旦遇上旱灾,用什么来灌溉?其危害不小。请求下达绍兴府派官员前去查看,如果确实是将湘湖改为田地,就令归还给民间,重新作为湖泊。如果这确实曾经赐给了李显忠,请求另行改赐(他处)。"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二月十九日,两浙路转运司申报:"先前得旨,在扬州拨赐田二十顷,给太尉萧琦作为产业。如今他的家人在平江府居住,令本司在平江府官田内划拨二十顷给他家作为产业。原先在扬州划拨的田,则想要下达所属部门收回。"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十三日,下诏:"镇江府驻扎御前前军统制官任寿吉、李元,先前从北界带领人马归顺朝廷,令两浙转运司下达镇江府,将没有妨碍的官田各给赐十顷。"

十二月二十三日,下诏令袁州,在没官而没有妨碍

」从之。

五年二月十九日,两浙路转运司申:「先得旨,于扬州拨赐田二十顷,付太尉萧琦为业。今其家在平江府居住,令本司于平江府系官田内摽拨二十顷付其家为业。其扬州原拨田 ,却欲下所属拘收。」从之。

七月十三日,诏:「镇江府驻札御前前军统制官任寿吉、李元,昨自北界将带人马归朝,令两浙转运司下镇江府,将无违碍官田各给赐十顷。」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袁州,于没官无拘碍田摽拨一十顷,给赐添差袁州通判韩玉。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右领军卫大将军王宏赐田十顷,令浙西提举常平司摽拨。

二月四日,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

申:「契勘北军统领赵受、耶律宪、萧整、萧怀忠四员,各系归正。窃见耶律适哩、萧鹧巴、赵良辅等已蒙圣恩,拨赐田土。今来赵受等系与耶律适哩等事体一同。缘(准)[淮]西屯田官兵,已奉旨,令拘收归军,其退下田土,可惜荒闲。伏望指挥,于和州界退下屯田内,各拨田五顷,付赵受等。」从之。

七月十二日,起复威武军节度使李显忠奏:「契勘臣先得旨,赐田七十顷,元降指挥,令两浙转运司于浙东、西州军给赐。后缘日么,拨给未足,续准指挥,于浙东西路常平司许于应拘收到诸色官田内踏逐,经所属陈乞给赐。臣等踏逐到平江府长洲、吴江两县杜朝议等没官田二千九十一 ,经浙西常平司拨给,经今八年,不肯拨给。外又有太上皇帝所赐田,并乞下浙西常平、转运两司,通行摽拨。」诏(今)[令]常平司契勘上件田,如无违碍,可行拨赐。

十二月十三日,诏:「诸州县没官田产,虽经赐与,若民户已经辨雪,法该改正,实时给还,许别以应籍田产改拨。」臣僚札子:「臣闻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孔子曰:『不如多与之邑。』陛下爱惜名器,勋旧懿亲,间赐以田,此正孔子与邑之意。然江淮荆襄,土旷人稀,与之虽连阡陌,可么;江浙尺寸之土,人所必争,而赐田之目,动以顷计,向来没官田,举以出卖,皆为民产矣。赐目既下,有司无所从出,必于近地踏逐没官田产,或以得罪,或以户绝,朝籍于官,暮入势家,拘

摭细微,无所遗漏。苟法当拘籍,上所赐与人,亦无得而辞。惟是人之得罪,不能无冤,既不幸而抵罪,生生之资,尽非其有。异时陈诉于朝省监司,幸而昭雪,所籍之产,法当给还,既为势家所得,又其名曰宣赐,已不可复取矣。臣愚欲望明诏州县,如有没官田产,虽已赐与,若民户已经辨雪,法该改正,仰实时给还。」故有是命。

七年正月十七日,龙神卫四厩都指挥使耶律适哩言:「臣自归朝之后,蒙恩与萧鹧巴于扬州各曾拨赐田土。

译的田地内划拨一十顷,赐给添差袁州通判韩玉。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下诏右领军卫大将军王宏赐田十顷,令浙西提举常平司划拨。

二月四日,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申报:"查考北军统领赵受、耶律宪、萧整、萧怀忠四人,都是归正人。见得耶律适哩、萧鹧巴、赵良辅等人已经蒙受圣恩,拨赐田地。如今赵受等人的情况与耶律适哩等人相同。因为淮西屯田的官兵,已经奉旨,令拘收归军,那些退出的田地,可惜就此荒废闲置。恳请指挥,在和州界退出的屯田内,各拨田五顷,给赵受等人。"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十二日,起复威武军节度使李显忠上奏:"查考臣先前得旨,赐田七十顷,原来颁降的指挥,令两浙转运司在浙东、浙西州军给赐。后来因为时日已久,拨给未足,接着承蒙指挥,在浙东西路常平司允许在应拘收的各色官田内踏勘寻找,经所属陈请赐给。臣等踏勘寻找到平江府长洲、吴江两县杜朝议等人的没官田二千九十一亩(余数不详),经浙西常平司拨给,至今已经八年,却不肯拨给。此外又有太上皇帝所赐的田地,一并请求下达浙西常平、转运两司,一起划拨。"下诏令常平司查考上述田地,如果没有妨碍,可以予以拨赐。

十二月十三日,下诏:"各州县的没官田产,即使已经赐给他人,如果民户已经申辩昭雪,依法应当改正的,应立即发还,允许另用应籍没的田产改拨(给原受赐者)。"有臣僚上札子说:"臣听说仲叔于奚有功于卫国,辞让封邑而请求繁缨(车马饰物)。孔子说:'不如多给他封邑。'陛下爱惜名器,对勋旧懿亲,偶尔赐以田地,这正是孔子'与邑'的用意。然而江淮荆襄一带,土地空旷人烟稀少,赐给的田地即使连绵成片,也没有关系;江浙一带寸土必争,是人们必争之地,而赐田的数目,动辄以顷计算,先前的没官田,都已经出卖,都已经成为民产了。赐田的诏令一下,有关部门无处可以拨出,必定在附近踏勘寻找没官田产,有的因犯罪没收,有的因户绝没收,早晨才登记入官,晚上就落入权贵之家,搜刮细微,无所遗漏。如果依法应当拘收登记,即使是皇上所赐给他人的,也不得推辞。只是人一旦获罪,不能没有冤屈,既然不幸而获罪抵法,其生计所依赖的资产,就全都不再属于他所有了。日后向朝廷监司陈诉,幸而得以昭雪,所登记没收的产业,依法应当发还,但已经被权贵之家占有,又名为'宣赐',就已经不可能再收回了。臣愚昧地希望明确诏令州县,如果有没官田产,即使已经赐给他人,如果民户已经申辩昭雪,依法应当改正的,应立即发还。"因此有这道诏命。

七年正月十七日,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耶律适哩上言:"臣自归顺朝廷之后,承蒙恩典与萧鹧巴在扬州各自曾经拨赐田地。如今萧鹧巴在平江府又赐田二千亩(余数不详),加上扬州田二十顷,如今依旧占佃。臣请求在平江府管辖的长洲、吴江等五县应系官常平营田内,请求依照萧鹧巴的先例,再请求拨赐田二十顷,用以接济老小。"下诏拨赐田十顷。

三月七日,下诏武翼大夫、荣州刺史萧颖在浙西路赐田一十顷,依从他的请求。

九年三月三日,下诏平江府界殿前司韦径庄一所,连同营田八百一十二亩一角三十四步,一并就地拨赐给王友直。

二十七日,下诏:"

今萧鹧巴于平江府又赐田二千 ,并扬州田二十顷,自今依旧占佃。臣乞于平江府管辖长洲、吴江等五县应系官常平营田内,乞依萧鹧巴体例,更乞拨赐田二十顷,济赡老小。」诏拨赐田十顷。

三月七日,诏武翼大夫、荣州刺史萧颖于浙西路赐田一十顷,从其请么。

九年三月三日,诏平江府界殿前司韦径庄一所,并营田八百一十二晦一角三十四步,并就拨赐王友直。

二十七日,诏:「今后应拨赐田 ,令所属止将系官闲田摽拨,不许指占已佃之田。其已给者,不得陈乞兑换。」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民产杂录

民产杂录

按:「民产杂录」原作「食货民

产杂录」,今据体例删去「食货」二字。

【宋会要】

按:此下原批「食货二十四」,今据体例删。

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臣僚上言:「新条称:应有典赁倚当物业与人,过三十周年,纵有文契保证,不在收赎论索者。凡典当有期限,如过三十年后,亦可归于现主。即未晓『赁』字如何区分 伏乞削去,亦未知典当过三十周年后,得许现主立契转卖与人否 欲请今后应典当田宅与人,虽则过限年深,官印元契见在,契头虽已亡殁,其有亲的子娉及有分骨肉,证验显然,并许收赎。若虽执文契,难辩真伪,官司参详,理不可定者,并归见主。仍虑有分骨肉隔越他处,别执分明契约,么后尚有论理,其田宅,见主只可转典,不可出卖。所有『赁』字,伏请削去。」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闰十二月,诏:「民以田宅物业倚当与人,多不割税,致多争讼起。今后应已收过及见倚当,并须随业割税。」

雍熙四年二月,权判大理寺、殿中侍御史李范言:「准《刑统》:应典卖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若亲邻着价不尽,亦任就高价处交易者。今详敕文,止为业主初典卖与人之时,立此条约,其有先已典与人为主、后业主就卖者,即未见敕条。窃以见典之人已编于籍,至于差税,与主不殊,岂可货卖之时,不来询问 望今后应有已经正典物业,其业主欲卖者,先须问见典之人承当,即据余上所值钱数,别写绝产卖断文契一道,连粘元典,并业主分文契、批印收税,付见典人,充为永业,更不须问亲邻。如见典人不要,或虽欲收买,着价未至者,即须画时批退。准雍熙三年二月诏:依右拾遗张素所请,民贸卖物业者,不得割留舍屋及空地,称为自置,卖与他人。参详虽似除奸,未能尽善。盖小民典卖物业,急于资用,其间亦有不销全典卖,或是业主自要零舍及空地居住者。自有此诏,颇难交易。乞自今应典卖物业,或有不销竭产典卖,须至割下零舍或空地,如委实业主自要者,并听业主取便割留,即仰一如全典卖之例,据全业。

译今后凡是拨赐田地,令所属只用官府的闲田划拨,不允许指占已经出佃的田地。已经给赐的,不得再陈请兑换。"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民产杂录

民产杂录

按:"民产杂录"原作"食货民产杂录",今据体例删去"食货"二字。

【宋会要】

按:此下原批"食货二十四",今据体例删。

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有臣僚上言:"新的条文规定:凡是有出典、出赁、抵当的物业给他人,超过三十周年的,即使有文契保证,也不再受理收赎、争讼。凡典当都有期限,超过三十年后,也可以归属现在的产权人。但不明白'赁'字应当如何区分?恳请删去,也不知道典当超过三十周年后,是否允许现在的产权人立契转卖给他人?请求今后凡典当田宅给他人的,即使已超过年限很久,只要官府盖印的原契还在,即使契头(立契人)已经亡故,如果有亲生子孙以及有份的骨肉,证据确凿的,都允许收赎。如果虽持有文契,但难以辨别真伪,经官府详细审核仍无法确定的,都归属现在的产权人。仍考虑到有份的骨肉可能远隔他处,另外持有明确的契约,以后如果还有争议,其田宅,现在的产权人只可以转典,不可以出卖。至于所说的'赁'字,恳请删去。"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闰十二月,下诏:"百姓将田宅物业抵当给他人,大多不办理过户税契手续,导致争讼频繁发生。今后凡已经收赎的以及现今抵当的,都必须随同产业办理过户税契。"

雍熙四年二月,权判大理寺、殿中侍御史李范上言:"按照《刑统》:凡典卖物业,应先询问房亲;房亲不要,再询问四邻;四邻不要,其他人都可以交易。如果亲邻所出的价钱不够,也可以任凭卖给出价更高的人。如今详细考察敕文,这只是针对业主初次典卖给他人时,设立这条规矩,至于先已典给他人为主、后业主再出卖的情况,就没有见到相关敕条。私下认为,现在承典的人已经登记在册,至于承担差役税赋,与业主没有区别,怎么能出卖之时,不来询问呢?希望今后凡是已经正式典给他人的物业,如果业主想要出卖,必须先询问现在的承典人是否愿意承当,就依据剩余所值的钱数,另外写立绝产卖断的文契一道,连同原来的典契、业主分(书?)文契一起,加盖批印收税,交给现在的承典人,作为永久产业,不必再询问亲邻。如果现在的承典人不要,或者虽想收买,但出价未达到(要价),就必须当场批注退回。按照雍熙三年二月的诏令:依照右拾遗张素的请求,百姓出卖物业的,不得保留(不卖)房舍及空地,称作自留,另卖给他人。仔细考虑这虽然像是杜绝奸弊,但不算尽善尽美。因为小民典卖物业,多是急需用钱,其间也有不完全出卖全部产业的情况,或者是业主自己需要留下部分房舍及空地居住的。自从有了这道诏令,交易颇为困难。请求从今以后凡典卖物业,如果确实不是全部出卖,需要割留部分房舍或空地的,如果确系业主自己需要的,都听凭业主自行酌情割留,仍旧要如同全部典卖的先例一样,按全部产业对待。所涉及到的四邻,都必须一一询问。等到四邻不要,才可以与外人交易。"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真宗咸平五年八月一日,下诏:"河北陷落金国境内的百姓田产,先前规定十五年内允许他人请佃,从今以后再延长五年。"

景德二年六月,下诏:"河东管辖的田地,今后有争辩认领尚未收复以

所至之邻,皆须一一 问。候四邻不要,方得与外人交易。」从之。

真宗咸平五年八月一日,诏:「河北陷蕃民田产,前令十五年许人请佃,自今更延五年。」

景德二年六月,诏:「河东管田,今后有论认未克复已前祖庄者,止给荒田坟墓。其耕桑地,不在分割之限。」

十六日,河北转运司言:「民田荒废者,或诸色人已占耕垦,才见种植滋茂,亲邻识认争夺。望自今应有人占射半年已上,不许识认。」诏:「如亲邻止在本处见请佃。稍着次第而争夺者,不须施行。实曾流移,今来归业,虽已请佃,依条给还。」

二十六

日,诏:「荆湖近溪洞州县,有没身蛮境还乡者,庄田不限年月,检勒给还。」

三年二月,诏:「河北民有先没契丹,自塞外归,识认庄田者,据敕给付,无得用编敕年限不与本主。」

大中祥符七年七月,诏:「江南伪命日,民田并以见佃人,为主讼者,官勿为理,克复后者,论如法。」

九年二月,秦州曹玮言:「州民多讼田者,究寻契书,皆云失坠。至召邻保证验,重为烦扰。盖初置田日,不经税契改正户籍,咤缘浸么,此弊未革。即传牓属县,许首罪投税,以两个月为限,凡得开宝以后未税契者千七百道,摽正户籍,民悉无讼。窃虑他郡有如此类,望传布诸路,许令改正。」从之。

干兴元年正月,开封府言:「人户典卖庄宅,立契二本,[一本]付钱主,一本纳商税院。年深整会,亲邻争占,多为钱主隐没契书。及问商税院,又检寻不见。今请晓示人户,应典卖倚当庄宅田土,并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钱主、一付业主、一纳商税院、一留本县。」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江南东路劝农使宋可蹑言:「农田敕:『人户逃移,令、佐(书)[画]时下乡检踏庄田,或先将桑土典卖与人,未曾割税,及割税不尽者,实时改正。』今详此敕,止是条贯未逃已前典卖割税,今请应将土地立年限,出典与人。其受典人供输不前而逃者,所抛税物,不计年限已未满,并勒元主供输,既绝启

译前祖上庄田的,只给发荒田坟墓。至于其中已耕种的桑地,不在分割之列。"

十六日,河北转运司上言:"百姓田地荒废的,或者被其他人已经占耕垦殖,刚刚见到种植繁茂,原来的亲邻就前来辨认争夺。希望从今以后凡有人占据耕种半年以上的,不允许再行辨认(争夺)。"下诏:"如果亲邻一直在本地现今请佃,情况已有一定先后次序而前来争夺的,不必受理。如果确实曾经流离迁徙,如今归来复业,即使田地已经被他人请佃,也应依照条例发还。"

二十六日,下诏:"荆湖附近溪洞州县,有曾经陷落蛮境如今返回家乡的,其庄田不限年月,一律查验发还。"

三年二月,下诏:"河北百姓中有先前陷没于契丹、后从塞外归来、能辨认自己庄田的,依照敕令发给,不得用编敕年限为由不给还本主。"

大中祥符七年七月,下诏:"江南伪命(南唐)时期,百姓田地都已由现在的佃户耕种为主,有争讼的,官府不予受理,(南唐)收复之后的争讼者,依法论处。"

九年二月,秦州曹玮上言:"州中百姓大多争讼田产,追究查考契书,都说已经遗失。以至于召集邻保来加以证验,屡屡造成烦扰。这大概是因为当初置田之日,没有经过税契改正户籍手续,因而积弊日久,这一弊端一直未能革除。于是当即张贴告示给属县,允许自首投税,以两个月为期限,共查得开宝以后未曾税契的一千七百道,予以更正户籍,百姓从此再无争讼。窃恐他郡也有类似情况,希望能推行于各路,允许予以改正。"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乾兴元年正月,开封府上言:"百姓典卖庄宅,立契两本,一本交给出钱人,一本交纳商税院。年深日久重新查核,亲邻争相占据,多是因为出钱人隐匿契书。等到向商税院查询,又检寻不见。如今请求晓谕百姓,凡典卖抵当庄宅田土的,都要立合同契四本:一交出钱人、一交业主、一交纳商税院、一留存本县。"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江南东路劝农使宋绶(原文如此,疑为宋可)上言:"农田敕令规定:'百姓逃亡迁移的,令、佐要即日下乡检踏庄田,如果先前已将桑地典卖给他人,尚未办理过户税契,以及过户税契不完全的,应立即改正。'如今详细考察这条敕令,只是限定了在逃亡之前典卖过户税契的情况,如今请求凡是要将土地立定年限、出典给他人的。其中承典人交纳赋税不及时而逃亡的,所抛下的税赋物产,不论年限是否届满,都责令原业主交纳,既然已经断绝……(下略)

幸,又免漏税。」事下三司。三司检会:「《农田敕》:『卖田土未及五年,其买人不咤灾伤逃者,勒元主认税。其卖人五年内不咤灾伤逃者,户下所抛税数,却勒买人承认。若五年已上,依例检阁。』今详可蹑所奏,显与买卖田土事体一般。欲请应将地土立年限出典与人。其受典人五年内不咤灾伤逃移抛下税物,不拘元限已未满,并勒元主供输。兼虑人户先将沃土典过,少割苒税,留下瘠地,将家逃走,其典田人如五年内不咤灾伤逃移,所抛税数,却勒受典人供输。或典与数户,亦第均摊。若已认供输,本户却来归业,税物亦改正输纳。如限外归业,见佃户不愿割送改正所佃地土,并元典钱及典外余价,并不许论理。」从之。

译这是幸事,又能避免漏税。」此事下交三司处理。三司查核后回复:「《农田敕》规定:『卖出田地不满五年的,买主如果没有遭遇灾害损伤而逃亡的,就责令原业主承认缴纳税额。卖主在五年内没有遭遇灾害损伤而逃亡的,其户下所抛荒的税额,则责令买主承认缴纳。如果已过五年,按惯例登记存档处理。』现详细考察可蹑所奏之事,显然与买卖田地的情形相同。因此请求:凡是将地土设定年限出典给他人的,受典人在五年内没有遭遇灾害损伤而逃亡抛荒税物的,不论原定期限是否已满,都责令原业主缴纳税额。同时又考虑到有的农户可能先把肥沃田地典出去,分摊较少的税额,留下贫瘠土地,然后携家逃走,因此如果出典田地之人在五年内没有遭遇灾害损伤而逃亡的,其抛荒的税额,则反过来责令受典人缴纳。若田地典给了几户人家,也应按份平均分摊。如果受典人已经承认缴纳税额,而原业主后来又回来认领产业的,税物也应更正后重新缴纳。如果超出期限之后才回来认领产业,而现在的佃户不愿意割让、交还并更正所佃种的土地,那么原先的典当钱以及典价之外的余款,一律不许再行争论索取。」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年)[月]十二日,秘书丞、知开封府司录参军事张存言:「伏睹元年七月敕:『户绝庄田,检覆估价,晓示见佃户,依价纳钱,竭产买充(水)[永]业,或见佃户无力,即问地邻;地邻不要,方许无产业中等已下户全户收买。』勘会今年春季后来,据东明诸县申,户绝状虽已依敕,内有相承佃,时年深理合厘革者,并是亡人在日已是同居,户绝后来供输不阙,或耕垦增益,或邱园已成,无赖之徒,咤为告诉,么居之业,顿至流离。官司止遏,莫能狱讼,滋彰逾甚。况孤贫之产,所直无多,劝课之方,其伤或大。欲乞应义男接夫入舍婿,并户绝亲属等,自景

德元年已前曾与他人同居佃田,后来户绝,至今供输不阙者,许于官司陈首,勘会(指)[诣]实。除见女出嫁依元条外,余并给与见佃人,改立户名为主。其已经检估者,并依元敕施行。」从之。

编敕:妇人夫在日,已与兄弟伯叔分居,各立户籍。之后夫亡,本夫无亲的子娉及有分骨肉,只有妻在者,召到后夫,同共供输。其前夫庄田,且任本妻为主,即不得改立后夫户名,候妻亡,其庄田作户绝施行。只缘多被后夫计幸,假以妻子为名,立契破卖,隐钱入己;或变置田产,别立后夫为户,妻殁之后,无由更作得户绝施行。臣欲乞自今后或有似此召到后夫,委乡县觉察前夫庄田知在,不得衷私破卖,隐钱入己,别买田产转立后夫姓名。事下法寺,请如所奏。」从之。 二十八日,淮南路提点刑狱宋可蹑言:「伏

四年七月,审刑院言:「详定户绝条贯。今后户绝之家,如无在室女、有出嫁女者,将资豹庄宅物色除殡葬营斋外,三分与一分。如无出嫁女,即给与出嫁亲姑姊妹、侄一分。余二分,若亡人在日,亲属及入舍婿、义男、随母男等自来同居,营业佃莳,至户绝人身亡及三年已上者,二分店宅豹物庄田,并给为主。如无出嫁姑姊妹侄,并全与同居之人。若同居未及三年,及户绝之人孑然无同居者,并纳官庄田,依今文,均与近亲。如无近亲,即均与从来佃莳或分种之人承税为主。若亡人遗嘱证验分明,依遗嘱施行。」从之。

五年二月,果州同判李锡言:「本州岛典卖田宅,多不问亲邻,不曾书契,或即收拾,抽贯钱未足,咤循违限,避免陪税,是致不将契书诣官,致有争讼。虑诸道亦有似此之类,望降指挥,与限百日,悉赴商税务陈首。如无虚伪,即与免罪,只纳本分抽贯税钱。限满不首,许人告论。」从之。

四月,诏:「条贯户绝豹产律令格敕及臣僚起请甚多,宜令礼部员外郎知制诰陈琳、工部郎中龙图阁待制马宗元与审刑院大理寺同检寻前后条贯,子细详定闻奏。

译八(年)[月]十二日,秘书丞、知开封府司录参军事张存说:「臣看到元年七月的敕令:『户绝庄田,经查验估价后,告知现在的佃户,依价纳钱,倾尽家产购买充作永业,或者现佃户无力购买,就询问相邻的地户;地邻不要,才允许无产业的中等以下户全户购买。』经核查今年春季以来,据东明等县申报,户绝的情况虽然已依照敕令处理,但其中有相沿承袭的佃户,年代已久理应予以变革的,都是因为死者生前已同居,户绝之后一直照常供纳赋税从未缺失,或者耕垦增加了产量,或者田园已经建成,一些无赖之徒,借机来告状,(佃户)平时居住经营的产业,顿时使其流离失所。官府制止不了,无法通过诉讼解决,事态反而更加严重。况且孤贫者的产业,价值本来不多,若用来推行劝课的办法,损害恐怕会很大。恳请凡是义男、招赘入舍的女婿,以及户绝的亲属等,自景德元年以前曾经与他人同居佃种田地的,后来户绝,至今供纳赋税未曾缺失的,允许向官府申报,核实查验。除了现有女儿出嫁的依照原有条例处理外,其余的都给予现在的佃户,改立户名为业主。其中已经检查估价的,都依照原敕令执行。」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敕令规定:妇人的丈夫在世时,已经与兄弟伯叔分居,各自立有户籍。之后丈夫死亡,如果本夫没有亲生的儿子娶亲,也没有其他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只有妻子在的,如果招来了后夫,就共同供纳赋税。原先前夫的庄田,暂且仍以本妻为业主,不得改立后夫的户名,等到妻子去世后,该庄田才按户绝处理。只因为多有后夫图谋私利的情况,假借妻子的名义,立契出卖田产,把钱私自据为己有;或者变卖田产另置产业,另立后夫为户主,等到妻子去世之后,就无从再按户绝处理。臣恳请自今以后如有像这样招来后夫的情况,委托乡县觉察前夫的庄田所在,不得私自出卖,隐匿钱财据为己有,或者另买田产转立后夫的姓名。此事交给法寺,请依照所奏施行。」朝廷听从了。二十八日,淮南路提点刑狱宋可蹑说:「臣

四年七月,审刑院说:「详细审定户绝的条例。今后户绝之家,如果没有在室的女儿,而有出嫁的女儿,将其财产、庄宅、器物,除去用于殡葬营斋的费用外,三分给一分。如果没有出嫁的女儿,就给予出嫁的姑母、姊妹、侄女一分。其余二分,如果死者生前,亲属以及入舍女婿、义男、随母而来的儿子等一直同居,经营产业耕种田地,到户绝之人去世已满三年以上的,二分的店宅、器物、庄田,都给予作为业主。如果没有出嫁的姑母姊妹侄女,就全部给予同居之人。如果同居未满三年,以及户绝之人孤身一人没有同居者的,都收归官府,依照现行条文,均分给近亲。如果没有近亲,就均分给一直耕种或分种此地的人,承担赋税成为业主。如果死者遗嘱证明确凿明白的,依照遗嘱执行。」朝廷听从了。

五年二月,果州同判李锡说:「本州典卖田宅,大多不询问亲邻,不曾订立契书,有的即使收取了钱款,但征税的贯钱未交足,就借口超过了期限,以此逃避补交税钱,因此不将契书送交官府,导致产生争讼。担心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希望降下指令,给予一百天的期限,让百姓都到商税务申报。如果没有虚假,就免除罪责,只需缴纳应缴的贯钱税额。期限满了仍不申报的,允许他人告发。」朝廷听从了。

四月,诏令:「关于户绝财产的律令格敕以及臣僚提出的建议非常多,应命礼部员外郎知制诰陈琳、工部郎中龙图阁待制马宗元与审刑院、大理寺一同检查搜寻前后的条例,仔细审定后奏报。」现在详审前面的敕令,如果死者

」今详前敕,若亡人遗嘱证验分明,并依遗嘱施行。切缘户绝之人,有系富豪户,如无遗嘱,除三分给一(及)[分]殡殓营斋外,其余店宅豹物,虽有同居三年已上之人,恐防争讼,并仰奏取指挥,当议量给同居之人,余并纳官。所有今日已前见估卖庄田,无人买者,勘会如已有人租佃者,并给见佃人,更不纳租课,只依元税供输出户为主。如无,即许无田产户全分请射。其已典卖田产,不得更有检估根括。」

八月,太子中舍牛昭俭言:「准敕,应典卖田宅,若从初交易之时,不曾问邻书契,与限百日陈首免罪,只收抽贯税钱。臣自天圣四年十月到任务开,后来推勘争田契十余事,各自克复已来造伪文契。内有咤日前放纳牙税,直将印契,以此为由,虚构词讼。其上件契,并行毁

抹。所争物业,各有结断,朝廷虽有敕条厘革,其如远方愚民,罕有遵稞,执来契券,虚伪甚多。盖为邻里骨肉,不相和协,遂与他人衷私交易,虚 价钱,故作远年文契收藏。俟朝廷有敕,许将出限契书赴税务陈首,遂使顽民得便,竞将伪契投印。及至争论,执出为凭,官吏疑惑,便将为据,临时断割,枉直不分。臣今再详新敕,盖是果州同判李锡起请之时,不知诸路事体紊乱,正条弃民本而取毫末之利,若不能寻究虚伪,益使愚民欺罔,争占田地,烦扰州县,刑禁滋多。所有李锡起请后来直赴务违限文契,臣已别簿拘管,送所属县分,勘会有无虚伪,又出牓告示人户讫。欲乞自今后典卖庄宅契,除元限两月外,更展限四十日,依元敕于本县投契,委令佐验认,如无诈伪,关送所属税场,依例纳税钱。限外典卖,不经官司陈首,即许典卖主陈者,不限多少,先依例抽纳正税钱入务外,分二分,一分纳官,一分支赏业主。如诸色人陈告,即立为十分,七分纳官,三分给告事人。所有文契,并令毁抹,更不行用。国家如此条约,则民政不至堕坠,课利亦自登办,百端欺诈,渐自泯绝。」又新授西京转运使高觌言:「编敕:『应典卖物业,限两月批印契,送纳税赋钱。限外不来,许人陈告,依漏税条例科罚。』臣窃知西京路去年水灾窃知:疑有误。,人户典卖物业不少,多是并兼之家咤循,以至限满避免陪税,便不批契,衷私藏隐。洎有人陈告,官中须至依法施行。欲望晓示人户,以敕到,与限百日,并赴官批印,更不倍税。」事下三司详定,三司按旧条:「典卖物业,须依次第问邻里,商量相当后,限两月,印契纳税。应有偷谩商税,许人告捉,将所偷税物,先纳正税外,立为三分,二给本主,一纳官,仍支一半赏捉事人。典卖田土纳税,除倚郭县依旧就本州岛外,其外县人户就本县收税印契。

译遗嘱证明确凿明白的,都依照遗嘱执行。只是考虑到户绝之人,有的属于富豪之家,如果没有遗嘱,除了三分给一分用于殡殓营斋外,其余的店宅、器物,即使有同居满三年以上的人,也担心引发争讼,都应当奏请听候指令,届时再商议酌量给予同居之人,其余的都收归官府。所有到今天为止已经估价出卖的庄田,如果没有人购买的,核查如果已经有人租佃的,都给予现在的佃户,不再缴纳租课,只依照原来的税额供纳赋税成为业主。如果没有(佃户),就允许没有田产的人户全部申请购买。已经典卖的田产,不得再进行检查估价、根究查括。」

八月,太子中舍牛昭俭说:「按照敕令,凡是典卖田宅,如果从最初交易之时,不曾询问邻居、订立契书的,给予一百天的期限申报免罪,只需缴纳贯钱税额。臣自天圣四年十月到任务开(县)以来,后来审理争田契的案件十几件,各自都是在(交易)完成之后才伪造文契。其中有人借口是先前已缴纳牙税,直接拿印契,以此为由,虚构诉讼。这些契约,都已经予以销毁

涂抹。所争议的产业,各自都有了断,朝廷虽然有敕条予以革除,但边远地方的愚民,很少遵守,拿出来的契券,虚假的很多。都是因为邻里骨肉,不能和睦相处,于是与他人私下交易,虚报价钱,故意做成年代久远的文契收藏起来。等到朝廷有敕令,允许拿超过期限的契书到税务申报,就使刁民得以趁机,争相拿伪造的契约去投印。等到发生争讼,就拿出来作为凭证,官吏也疑惑难辨,便把它当作依据,临时判决分割,是非曲直不分。臣现在再次详审新的敕令,这是果州同判李锡提出建议之时,不了解各路的实际情况混乱,正当的条例反而舍弃了根本而只顾及微末的利益,如果不能查究虚假之处,只会使愚民更加受到欺骗,争相侵占田地,烦扰州县,刑罚禁令也随之增多。李锡建议之后送到务里而超过期限的文契,臣已经另立簿册加以拘管,送到所属县分,核查有无虚假,又张贴告示晓谕百姓了。恳请自今以后典卖庄宅的契约,除了原来两个月的期限外,再延展四十天的期限,依照原来的敕令在本县投交契约,委托县令佐官验证核实,如果没有欺诈作伪,转送所属税场,依照惯例缴纳税钱。超过期限典卖的,不经官府申报的,就允许典卖的一方(或另一方)申报,不限多少,先依照惯例缴纳正税钱入务,此外分作两分,一分归官府,一分支给赏钱给业主。如果是其他人告发的,就立作十分,七分归官府,三分给予告发之人。所有的文契,都命令销毁涂抹,不再使用。国家有了这样的条例约束,那么民政就不至于败坏,赋税收入也自然会正常征收,各种欺诈行为,也会逐渐消失。」又有新任命的西京转运使高觌说:「敕令规定:『凡是典卖产业,限两个月盖印立契,缴纳税赋钱。超过期限不来的,允许他人告发,依照漏税的条例治罪。』臣私下了解到西京路去年遭受水灾窃知:疑有误。,百姓典卖产业的不少,大多是豪强兼并之家借故拖延,以致期限已满而逃避补交税钱,便不盖印立契,私自隐瞒。等到有人告发,官府就必须依法处置。希望晓谕百姓,从敕令到达之日起,给予一百天的期限,一并前往官府盖印立契,不再加倍征税。」此事交由三司详审确定,三司按照旧的条例:「典卖产业,必须依照次序询问邻里,商量妥当后,给予两个月的期限,盖印立契、缴纳税钱。凡有隐瞒欺骗商税的,允许他人告发捉拿,将偷漏的税物,先缴纳正税外,分作三分,二分给原来的业主,一分归官府,还要支给一半作为赏钱给捉拿告发之人。典卖田地缴纳税钱,除了倚郭县依旧在本州缴纳外,其他外县的百姓就在

今详二臣所奏,昭俭所乞展限、抽罚、给赏,已有编敕施行外,乞应典卖庄田宅契,本州岛投下,令佐验认,如无诈伪,便关所属税场,依例纳钱;觌所乞下诸路晓示人户,日前典卖未印契者,与限百日批印,只纳本税。欲并依所奏施行。」从之。

六年八月,诏:「应典田土税印契后,若于元契上更添典钱数,或已典就买者,依京商税院例,只据添典及贴买钱收税,粘元契在贴典就买契前批印。」先是,定武军民有割典田土后来就买者,所纳税钱未有定制,咤命法寺详定颁下。

十二月,判许州钱惟演言:「本州岛准敕,户绝庄田,差官估价,召人承买。今有阳翟县户绝庄三十一顷,已有人户承买,遂差人监勒交割。据本庄现佃户称要承买。缘准天圣元年诏:户绝庄或见佃人无力收买,即问地邻;五年六月敕,只云『召人承买,收钱入官』。即不言问与不问见佃。伏乞明降指挥。」事下有司详定。

三司言:「五年所降敕命,只是为户绝庄估价高,重别估计,召人承买,即不改前敕。望以此意晓谕诸州遵稞施行。」从之。

八年二月,审刑院言:「两浙自天圣元年已前,人户买卖田产,见有契券印税改割税赋分明者,其业主却称是当日卑幼蒙昧,尊长卖过却论认者,官司更不为理。并依元立契为主。所有天圣元年已后人户交易,如有论争,并依前后敕条施行。」从之。庆[历]七年六月,知沧州郭劝言:「检会本州岛天圣六年系黄河渰涝,管内无饶安、临津、乐陵、盐山等五县民田甚多天头原批:「无字下原本贴黄。」,皆被水占,不曾耕种。所有业主逃移,虽有归心,奈以养种不得,无由复业。及至年限外,他人射为己业,然不曾耕种,每岁只以水灾被诉,破却二税。酌其本情,只为河淤肥浓,指望将来水退,悉为良田,倍获子利。其官吏但以招携户口,剥窃虚名,其于国家,一无所济。臣到任以来,多有咤水灾逃户求复还本业,缘拘条难行。载详法意,所谓灾伤,其中甚有轻重,且若霜雹、风旱、虫蝝、暴雨之类,止于一时,过则仍旧。即不同黄河渰涝,动便三五岁以上,兼又不该说所请逃田耕种与未耕种、纳与未纳着税数。窃以许人请射之法,盖欲荒芜尽辟,征租有入。遂立程限,用以劝课。以此田土在积水之下,徒使兼并及外来人空占么系版籍贫民产业,颇见奸弊。欲乞应系黄河等灾伤逃户田土,见在水下,虽有人请射,未曾耕种、未纳税数,如本主归业,委州县勘会,不以年岁远近,并却给还。内有水退出地土耕种已纳税数兼该年限者,不在给还。」诏送三司。省司看详:「欲下京东、京西、河北、陕西转运司指挥沿黄河州军,依劝所奏外,仍乞自今后如有似此黄河积水流移人户田土,虽是限满,未来归业,未许诸色人请射,直候将来水退,其地土堪任耕种日,与依敕限,许令本户归业。

译本县收税、盖印立契。现在详审二位大臣所奏,牛昭俭所请求延展期限、罚款、给赏,已经有敕令施行,此外,恳请凡典卖庄田宅契,在本州投交,由县令佐官验证核实,如果没有欺诈作伪,就转送所属税场,依照惯例缴纳钱款;高觌所请求晓谕各路百姓,此前典卖未曾盖印立契的,给予一百天的期限盖印,只缴纳原本的税额。这些都应当依照所奏施行。」朝廷听从了。

六年八月,诏令:「凡典当的田地税契盖印后,如果在原契上又添加了典当的钱数,或者已经是典当后又买下的,依照京城商税院的惯例,只按添加典当及补贴购买的钱数收税,将原契粘附在补贴典当、就势购买的契约之前一并盖印。」此前,定武军的百姓有割让典当田地后来又购买的,所应缴纳的税钱没有定制,因此命令法寺详审确定后颁布施行。

十二月,判许州事钱惟演说:「本州依照敕令,户绝庄田,派差官员估价,召人承买。现在有阳翟县户绝庄田三十一顷,已经有百姓承买,于是派人监督督促交割。据本庄现在的佃户说想要承买。按照天圣元年的诏令:户绝庄田如果现佃户无力购买,就询问相邻的地户;五年六月的敕令,只说『召人承买,收钱归官』。却没有说是否要询问现佃户。恳请明确降下指示。」此事交由有司详细审定。

三司说:「五年所颁降的敕命,只是因为户绝庄田估价过高,需要重新另行估算,召人承买,并不是要更改先前的敕令。希望以此意晓谕各州遵照施行。」朝廷听从了。

八年二月,审刑院说:「两浙路自天圣元年以前,百姓买卖田产,现有契券、印税、改割税赋分明的,如果其中的业主却声称是当日尚未成年、糊涂懵懂时,长辈把产业卖出去,(现在)却又反过来加以论争认领的,官府一概不予受理。都依照原来所立的契约为准。所有天圣元年以后百姓的交易,如果有争论,都依照前后的敕条处理。」朝廷听从了。庆[历]七年六月,知沧州郭劝说:「查核本州天圣六年因黄河泛滥淹没农田天头原批:「无字下原本贴黄。」,境内无饶安、临津、乐陵、盐山等五个县的民田很多,都被水淹没,没能耕种。这些田地的业主逃亡迁移,虽然有归来复业之心,但因为无法养家糊口种植,没有办法回来复业。等到期限过了之后,其他人就申请把这些田占为己业,然而也并没有耕种,每年只是以受水灾为由申诉,免除了两税。推究其本意,只是因为黄河淤泥肥沃,指望将来河水退去后,都变成良田,能加倍获得利益。那些官吏只是为了招揽户口,虚报政绩,这对国家来说,实在没有一点好处。臣到任以来,有很多因水灾逃亡的百姓请求恢复原来的产业,但因为受条例约束难以施行。仔细推详法令的用意,所谓灾伤,其中程度轻重差别很大,如果是霜雹、风旱、虫害、暴雨之类,只是一时的,过后仍然照旧耕种。这与黄河淹没不同,动辄就是三五年以上,而且又没有说明所申请的逃田是耕种了还是未曾耕种、缴纳了赋税还是未曾缴纳赋税的具体数目。臣认为允许人户申请占用田地的法令,本意是想使荒芜之地全部得到开垦,使赋税有所征收。于是设立期限,用来鼓励督促。因此这些田地虽然在积水之下,却白白使兼并之家以及外来之人凭空占据了原本登记在册的贫民产业,很有奸弊之处。恳请凡是因黄河等灾害而逃亡的百姓的田地,现在仍在水下的,即使有人申请占用,但尚未耕种、未曾缴纳税额的,如果原业主归来复业,委托州县核查,不论年代远近,都应当归还。其中有水退后露出地面已经耕种并缴纳了税额,而且已超过年限的,不在归还之列。」诏令交给三司。三司审察详议:「应当下达指令给京东、京西、河北、陕西转运司,命令沿黄河的州军,依照郭劝所奏施行,此外,还请求自今以后如有像这样因黄河积水而流离迁移的百姓的田地,即使期限已满,尚未回来复业的,不允许其他人

如限满不来,即许诸色人请射为主,供输税赋。」从之。

皇佑三年二月十二日,诏:「详定诸典卖田宅已成契,后争论,虽步亩不同,并止据元契四至为定。」

至和二年七月,诏:「如闻河东户役,唯课桑以定物力之差,故农人不敢种植,而丝蚕益薄。但令转运使劝植之,仍自今毋得以桑数定户等。」已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十五日,利州路提点刑狱司言:「转运司牒:检估出卖辖下州府未正拨广惠仓户绝并没纳庄田。谨详元降指挥,只令诸路出卖先次取索到庄田,即不该说今后应有尽行出卖。乞明降指挥,遵守施行。」诏三司遍牒诸路,今后户绝并没纳庄田,并估价出卖。

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二十二日:原作「三十三日」,据《长编》卷二五一,此日为「(三月)己未」,查《二十史朔闰表》(陈垣着,中华书局一九七八年三月版),可推知「三月己未」为「三月二十二日」,据改。,诏:「户绝庄产,委开封府界提点及诸路提点刑狱司提辖,限两月召人充佃,及诸色人实封投状承买,逐司季具所卖关提举司封桩,听司

农寺移用,增助诸路常平本钱。」

十年九月三日,诏:「诸出卖庄产,并依乡原立定约中租课,元有者,依旧。其价钱系创买人,自许买后,限两个月纳及二分,方得交业。别限二年,分作两限。元佃人自许买后,限三年分作三限送纳。以上每纳一分价钱,即减一分租课。愿以金银斛斗折纳者听,川陕路,许兼以紬绢打纳。仍依常平钱斛折纳法。如逐限违欠,各别召人承买,已纳钱数,并没官。」

元丰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司农寺请应以田庐借人,及保人物产抵当赊贷钱米,更涉岁时,未偿纳民户,欲别限半年纳,限满不足,以元供抵当平价募人买收价:原作「直」,据《长编》卷二九四改。。其价钱如一年无人买,即籍没。尚有少数,依条催理。有羡,听给本主。其没纳抵当依卖户绝田产法。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恩赐归明人田宅,毋得质卖。」以编敕所言赐田宅人,本欲化外之人,有业可归,不当许其质卖么。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六日,永兴军等路提刑司言:「昨民庶进状,兴平县灵宝乡诸村地土约二百四十余顷,并纳二耗。熙宁五年,本县逼勒退为牧地。乞依旧耕种,令本司定夺闻奏。如本路更有将民户税地改为牧地者,亦依此。今看详,欲免纳租钱令依旧。」从之。

四月四日,诏罢典卖田宅私写契书并不系籍定牙人衷私引领交易法。

十二日,户部言:「民庶上言,每谓各州县乡村坊郭人户隐落家业。乞展限十日,许令告论。看详,欲依元丰令日限,将嘉(祜)[佑]编敕内一月改为六十日。

译申请占用,一直等到将来河水退去,该地能够耕种之日,再依照敕令给予期限,允许原户回来复业。如果期限已满仍不回来的,就允许其他人申请占用成为业主,供纳赋税。」朝廷听从了。

皇祐三年二月十二日,诏令:「详审确定凡典卖田宅已经订立契约的,之后发生争论,即使步亩数不相符,都一律依照原契约所载的四至界限为准。」

至和二年七月,诏令:「听说河东的户役,只是根据种桑的数量来确定物力钱的等差,所以农民不敢种植(桑树),因而蚕丝产量更加稀薄。应当命令转运使鼓励种植,同时自今以后不得再以种桑的数量来确定户等。」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十五日,利州路提点刑狱司说:「转运司行文:检查估算出卖辖下州府尚未正式拨给广惠仓的户绝以及没收充公的庄田。仔细审详原来颁降的指令,只是命令各路出卖先前查取到的庄田,并没有说今后所有(此类田产)都要全部出卖。恳请明确降下指令,予以遵守施行。」诏令三司普遍行文各路,今后户绝以及没收充公的庄田,都应估价出卖。

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二十二日:原作「三十三日」,据《长编》卷二五一,此日为「(三月)己未」,查《二十史朔闰表》(陈垣着,中华书局一九七八年三月版),可推知「三月己未」为「三月二十二日」,据改。,诏令:「户绝的庄产,委托开封府界提点以及各路提点刑狱司提辖办理,限两个月内招人承佃,以及各色人等如实以密封文书投状承买,各司每季将所卖情况上报提举司封存入库,听候司农寺调拨使用,用以增补各路常平仓的本钱。」

十年九月三日,诏令:「凡是出卖的庄产,都应依照乡里原有的惯例确定约定的租课,原来有的,依照旧例。其价钱由创买之人承担,自允许购买之后,限两个月内缴纳到二分,才能办理交割产业。另外给予两年的期限,分作两期缴纳。原来的佃户自允许购买之后,限三年内分作三期送纳。以上每缴纳一分价钱,就减免一分租课。愿意以金银、粮食折算缴纳的,听凭其便,川陕路,允许兼用绸绢折纳。仍依照常平钱粮折纳的办法。如果各期违限拖欠,就分别另外召人承买,已经缴纳的钱数,一并没收归官。」

元丰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司农寺请求:凡是以田地房屋借予他人,以及以担保人的财产抵押借贷钱米的,经过了一段时间,尚未偿还的百姓,应当另外给予半年的期限缴纳,期限满了仍不足数的,以原来提供的抵押物按平价出卖募人购买价:原作「直」,据《长编》卷二九四改。。其价钱如果一年内没有人购买,就予以没收充公。如果还有欠数,依照条例继续催缴处理。有多余的,听凭归还给原主。所没收的抵押物依照出卖户绝田产的办法处理。朝廷听从了。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朝廷恩赐给归顺来朝之人的田宅,不得典当出卖。」这是因为敕令中所说赐给田宅的人,本来是想使化外之人有产业可以归依,不应当允许他们典当出卖啊。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十六日,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司说:「先前百姓呈递状纸,说兴平县灵宝乡各村的土地约有二百四十多顷,都要缴纳二耗(附加税)。熙宁五年,本县强行将其改为牧地。请求依旧耕种,命本司裁定后奏报。如果本路还有把百姓的税地改为牧地的情况,也依此处理。现在详审,应免除缴纳租钱,命令依旧(耕种)。」朝廷听从了。

四月四日,诏令废止典卖田宅时私自订立契书以及不入籍登记的牙人私自引领交易的法令。

十二日,户部说:「百姓上书说,常说各州县乡村坊郭的百姓有隐瞒家产的情况。请求延展十天的期限,允许他人告发。详细审议,应

」从之。

同日,左正言朱光庭言:「昨宋用臣差曹孝广,根括西京永安县沿路河百姓地土,拘纳入官。欲下京西转运司,将拘到地土,给还旧日人户。」从之。

七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遗嘱旧法,豹产无多少之限,请复《嘉佑敕》,豹产别无有分骨肉,系本宗不以有服及异姓有服亲,并听遗嘱,以劝天下养孤老之意。」从之。

八月二十二日,户部言:「出卖户绝田宅,已有估覆定价。欲依买扑坊场,罢实封投状。」从之。

六年闰八月十二日,刑部言:「墓田及田内材木土石,不许典卖及非理毁伐,违者,杖一百。不以荫论,仍改正。」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义养子娉,合出离所养之家而无姓可归者,听从所养之姓。若共居满十年,仍令州县长官量给豹产。虽有姓而无家可归者,准此。」

十一月五日,诏:「诸大中大夫、蹑察使以上,每员许占永业田十五顷。余官及民庶愿以田宅充奉祖宗飨祀之费者,亦听官给公据,改正税籍,不许子娉分割典卖,止供祭祀。有余,均赡本族。」

绍圣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三省言:「黄河新堤外退出良田,招诱人归业。已差左朝请郎王奎前去措置。访闻退出河淤地上,各有主名,不必更遣专使。」从之。

三年二月十日,提

举梓州路常平等事王雍言:「元丰令,孤幼豹产,官为检校,使亲戚抚养之。季给所需。赀蓄不满五百万者,召人户供质当举钱,岁取息二分,为抚养费。元佑中,监察御史娉升论以为非便,罢之。窃详元丰法意,谓岁月悠么,日用耗竭,比壮长所赢无几,故使举钱者入息,而资本之在官者自若无所伤。所以收恤孩 ,矜及隐微,盖先王美政之遗意。请悉复元丰旧令。」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七日,三省言:「看详元符(户)令,户绝之家,内外亲同居,计年不应得豹产,如咤藉其营运措置及一倍者,方许奏裁。假如有人万贯家产,虽增及八九千贯文,犹不该奏,比之三二百贯豹产增及一倍者,事体不均。兼昨来元佑敕文,但增置及一千贯者奏裁之法,今参酌重修,虽不及一倍,而及千贯者,并奏裁之。」诏依,仍先次施行。

十月二十一日,诏市易折纳田产,并依《户绝田产法》。

政和元年四月六日,臣僚言:「幼孤豹产,并寄常平库,自来官司以其寄纳无所,专责转运司。又以寄佗司漫不省察,咤政州县得为奸弊,豹物不可留者。估卖则并其帷帐衣衾、书画玩好,幼孤莫能自直。」诏于《元符令》内『豹产官为检校,注文估卖』字下,添入『委不干碍,官覆验』字;又于『豹物召人借请』字下,添入『须有物力户为保』字;又于『收息二分』字下,添注『限岁前数足』字;又于注文『勾当公人量支食钱』字下,添入『提举常平司严切觉察』字。

译当依照元丰令中的期限,把嘉祐敕令中的一个月改为六十天。」朝廷听从了。

同日,左正言朱光庭说:「先前宋用臣派遣曹孝广,清查西京永安县沿路的河边百姓的土地,予以没收归官。恳请下令京西转运司,把没收的土地,归还给原来的百姓。」朝廷听从了。

七月二十二日,有臣僚上言:「遗嘱的旧法,财产没有多少的限制,请求恢复《嘉祐敕》,财产如果没有其他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属于本宗不论是否有服制亲属或异姓有服制的亲属,都听凭遗嘱处理,以此鼓励天下奉养孤寡老人的心意。」朝廷听从了。

八月二十二日,户部说:「出卖户绝的田宅,已经有估价核查确定的价格。应当依照买扑坊场的办法,废除密封投状(竞买)的做法。」朝廷听从了。

六年闰八月十二日,刑部说:「墓田以及墓地内的材木土石,不许典卖以及无故毁坏砍伐,违反者,杖打一百。不以荫庇论处,仍应改正。」朝廷听从了。

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令:「义子应当离开所抚养之家而又没有可以归属的姓氏的,听任其从所抚养之家的姓。如果共同居住满十年,还应命令州县长官酌量给予财产。即使有自己的姓氏但没有家可归的,也依此处理。」

十一月五日,诏令:「凡是大中大夫、蹑察使以上官员,每人允许占有永业田十五顷。其余官员以及百姓,如果愿意用田宅充作供奉祖宗祭祀费用的,也听凭其便,由官府发给公文凭证,改正税籍,不允许子孙分割典卖,只供祭祀之用。如果有剩余,均分接济本族。」

绍圣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三省说:「黄河新堤外退出的良田,应招诱百姓归来复业。已经派遣左朝请郎王奎前去处置安排。据了解退出的河淤之地,各自都有主名,不必再另派专使。」朝廷听从了。

三年二月十日,提举梓州路常平等事王雍说:「元丰年间的法令,孤儿幼子的财产,由官府代为检查校核,让亲戚抚养他们。按季节供给所需的费用。资产储蓄不满五百万的,招人户供作抵押借贷钱款,每年收取二分利息,作为抚养费用。元祐年间,监察御史娉升论述认为这样做不方便,废除了这项规定。仔细推详元丰法令的本意,是考虑到岁月长久,日常用度耗尽,等到成年之后所剩无几,所以让借贷之人缴纳利息,而官府所存留的本钱本身也不会受到损耗。这是用来抚恤孤幼、体恤照顾隐微之人的用意,是先王美政遗留下来的用心。请求全部恢复元丰旧令。」朝廷听从了。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七日,三省说:「详细审议元符年间的(户)令,户绝之家,内外亲属同居,按年计算不应得到财产的,如果私自将其经营的产业增加一倍以上,才允许奏请裁定。假如有人有一万贯的家产,即使增加到八九千贯,也不应当奏报,相比之下三二百贯财产而增加一倍的人却要奏报,事情处理得不均平。加上先前元祐年间的敕文,只是规定增加到一千贯以上的才需奏请裁定,现在参酌重新修订,即使不到一倍,但只要达到一千贯的,也一并奏请裁定。」诏令依此办理,并先行施行。

十月二十一日,诏令市易折纳的田产,都依照《户绝田产法》处理。

政和元年四月六日,臣僚说:「孤幼的财产,都寄放在常平库中,历来官府因为其寄放没有专门的场所,都专门责成转运司管理。又因为寄放在其他司而疏于省察,就使得州县得以从中营私舞弊,财产不能留存下来的。估价出卖时把连同帷帐衣被、书画玩好之物也一并卖掉,孤幼之人却不能为自己申辩。」诏令在《元符令》内『财产由官府代为检校,加注文说明估价出卖』字样下,添入『须查明不相妨碍,由官府复验』字样;又在『财物召人借请』字样下,添入『必须有产业的人户作保』字样;又在『收取二分利息』字样下,添注『限于年前足数缴纳』字样;又在注文『经办公

」

九日,户部奏:「臣僚言,乞令县邑严立法禁,凡质贸田业印契之际,须执分书或租契赴官,按验亩角税苒分数之实,勒户案人吏并乡书手实时注籍。其前状割不尽者,许催税保长于农隙时,具实申县,专委丞簿追呼,众典买户均摊。批契任满,括刷一县移割之数,以为殿最之法。看详,欲(诸以)[以诸]田宅契投税者,实时当官注籍,给凭由付钱主。限三日勘会业主、邻人、牙保写契人书字圆备无交功,以所典卖顷亩、田色、间枯勘验元业税租、免役钱,纽定应割税租分数,令均平取推,收状入案,当日于部内对注开收。」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前知汝州慕容彦逢奏:「孤幼豹产,官为检校,不满五千贯,召人供抵当,量数借请,岁收二分之息,资以赡养,俟其长立而还之。法意慈恻,尽于事情,而形势户虚指抵当,或高估价直,冒法请领,不唯亏欠岁息,乃至并本不纳。迨其长立,冒法请领之人,或役官远方,或徙居他所,或不知存在,或妄托事端,咤致合给还之人饥寒失所。欲乞检校孤幼豹产,不许形势户借请及作保,其所供抵当,委官验实,估定价值,方许给借。」从之。

六年四月十一日,诏两浙转运司,拘收管下诸县岁额外,合依淮南例,收纳人户典

卖田宅,赴官收买定帖钱。淮南体例:人户典卖田宅,议定价直,限三日先次请买定帖。出外书填,本县上簿拘催,限三日。买正契,除正纸工墨钱外,其官卖定帖二张,工墨钱一十文省,并每贯收贴纳钱三文足,如价钱五贯以上,每贯贴纳钱五文足。

八年四月八日,两浙转运司奏:「民间典卖田宅,多有出限未投契纳税之人,咤为避免倍罚,一向收藏在私,若不许令赴官陈首,窃意咤循亏失税契官钱。欲本路州县民间典卖田宅,违限未投契纳税,特与限一月,许令陈首,与免倍税。如出限不首,并如本法。」从之。

宣和元年十月七日,三省言:「学田并西南外宗室豹用司见管田产,请佃人户所纳税课太轻。」诏诸路学田并宗室田,许添立租课 佃,限一月(日)开状,给最高人。见佃人愿依所添数纳者,给见佃人。

四年六月九日,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奏:「诸路州县税契钱多寡不等,欲淮、浙、江、湖、福建七路典卖田宅,契勘每一贯文足,增修钱二十文足,通旧收不得过一百文省,谓如旧收钱六十文足,更只添钱二十七文;又旧收钱七十七钱以上,即更不增添钱数。充经制移用钱,应副被贼州县。」从之。

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京西路累年灾伤,颇多逃移。本路应典卖田宅,违限未经推收税租,许典卖人户限百日赴官自陈。如限满不首,许人告。

译人酌量支给食钱』字样下,添入『提举常平司严格督察』字样。」

九日,户部上奏:「臣僚说,请命令县邑严格建立禁令,凡是典当、买卖田地产业盖印立契之时,必须持有分书或租契送交官府,查验核对亩数、界限、税额、苒分等数目的实际情况,责令户案人吏以及乡书手当场登记入册。其中先前呈状割税尚未处理完的,允许催税保长在农闲时,将实情呈报县里,专门委托县丞主簿追查传唤,由众典买户均摊(税额)。盖印立契的期限满后,清查全县移割税额的数目,以此作为考核优劣的办法。详细审议,应当凡以田宅契约投交纳税的,当场由官员登记入册,发给凭证交给出钱之人。限三天内核查业主、邻人、牙保、写契人的签字齐全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用所典卖的顷亩数、田地的好坏、间隔荒废情况核验原来的税租、免役钱,核算确定应割分的税租数目,使其均平合理地办理过割,登记入案,当天在册子内对应登记开除或增收。」朝廷听从了。

十二月十八日,前知汝州慕容彦逢上奏:「孤幼的财产,由官府代为检校,不满五千贯的,招人供作抵押,酌量借贷,每年收取二分的利息,用来资助抚养,等到他们成年后再归还本金。法令的用意本是慈爱体恤,考虑周到,但是豪强势要之家虚报抵押担保,或者高估价值,违法冒领,不仅亏欠了每年的利息,甚至连本金也不缴纳。等到孤幼成年之后,那些违法冒领的人,有的在外地做官,有的迁居他处,有的下落不明,有的假托各种借口,就导致应当归还的人受冻挨饿、流离失所。恳请检校孤幼的财产时,不允许豪强势要之家借贷或作保,他们所提供的抵押物,委托官员查验核实,估定价值后,才允许借贷。」朝廷听从了。

六年四月十一日,诏令两浙转运司,拘收管辖下各县年度定额之外,应当依照淮南的惯例,收取百姓典卖田宅到官府购买定帖钱。淮南的惯例是:百姓典卖田宅,议定价格后,限三天先购买定帖。出外填写,本县登记入册催缴,限三天。购买正式契约,除正纸工墨钱外,官府所卖的定帖两张,工墨钱一十文省,并且每贯要收取贴纳钱三文足,如果价钱在五贯以上的,每贯贴纳钱五文足。

八年四月八日,两浙转运司上奏:「民间典卖田宅,有很多超过期限尚未投契纳税的人,都借口逃避加倍处罚,一向把契约私自收藏起来,如果不允许他们前来官府申报,恐怕会因为逃避拖延而亏损税契官钱。恳请本路州县百姓典卖田宅,超过期限尚未投契纳税的,特别给予一个月的期限,允许其申报,免除加倍征税。如果超过期限仍不申报的,就依照原法处理。」朝廷听从了。

宣和元年十月七日,三省说:「学田以及西南外宗室财物所管理的田产,承租百姓所缴纳的税课太轻。」诏令各路学田以及宗室田,允许增加设立租课招人承佃,限一个月(日)公开张贴,给予出价最高的人。现在承佃之人愿意依照所增加的数目缴纳的,就给予现在的佃户。

四年六月九日,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上奏:「各路州县税契钱多少不等,恳请淮南、两浙、江南、湖南、福建等七路典卖田宅的,查核每一贯文足,增收二十文足的税额,总共收取不得超过一百文省,比如原来收取六十文足的,再增添二十七文;又原来收取七十七钱以上的,就不再增添钱数。充作经制移用钱,用来支援遭受贼寇侵扰的州县。」朝廷听从了。

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令:「京西路连年遭受灾害,逃亡迁移的很多。本路凡是典卖田宅,超过期限未曾办理税租过割的,允许典卖的百姓给予一百天的期限自行申报官府。如果超过期限仍不申报的,允许

犯人依典卖田宅推割税租不平法断罪,仍委县丞验刷改正,依近降指挥,专一管勾,对注开收,县令检察。」

七年二月八日,三省言:「诸路州军人户,欲自今应典卖田宅,并赍元租契赴官随产割税,对立新契。其旧契便行批凿除豁,官为印押。本县户口等第簿亦仰随时销注,以绝产去税存之弊。」从之。

五月九日,德音:「京东、河北路州县,人户家业钱缘后来本户典卖,并前来见住屋宇,不理作家业之数,理合减损,州县多行阻难,或虽减免,却于别项家业内增起。并令随数减落,其已施行若误者,并改正。」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十七日,诏罢定帖钱,归常平司。

二月二十八日,诏:「应宫蹑僧道及臣僚之家指外路民户见佃官地、房廊充常住并已业者,并拘籍入官,以其业还给元佃人。」已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人户典卖田宅,咤官司不为减落等第,见依旧供应科配差使,限赦书到一月内,许自陈。验实,特与减免。」绍兴十一年三月七日赦同此制。

绍兴二年三月十七日,诏:「应人户典田产,如于入务限内年限已满,备到元钱收赎别无交相不明,即许依条施行。仍令户部行下。」以两浙运副徐康国言乡村二月后,为入务人户收赎田产,豪右之家拖延入限,不肯收赎故么。

四月十一日,德音:「被虏人户陷贼,州

县便行籍没家产,情实可矜。除曾为贼首及贼中用事名字显著之人外,家产并行给还。若已出卖,听被虏人自陈,州县取见(诸)[诣]实,方听给还,却给元价与已卖人。」

闰四月十日,诏:「典卖田产,不经亲邻及墓田邻至批退,并限一年内陈诉,出限,不得受理。」

六月二十二日,诏:「今后诸逃亡死绝及诡名(抉)[挟]佃并产去税存之户,不待造簿,画时倚阁,检察推割,着为令。」

八月二十九日,臣寮言:「典卖田宅,批问邻至,莫不有法。比缘臣寮申请,以谓近年以来,米价既高,田价亦贵,遂有诈妄陈诉;或经五七年后,称有房亲墓园邻至不曾批退。乞依绍兴令,三年以上,并听离革。又缘日限太宽,引惹词诉,请降诏旨,并限一年内陈诉。欲乞将上件指挥,并行寝罢,只依绍兴敕令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江南东路提刑司言:「本司见有人户陈诉,户绝立继之子,不合给所继之家豹产。本司看详,户绝之家,依法既许命继,却使所继之人。并不得所生所养之家豹产,情实可矜。欲乞将已绝命继之人,于所继之家豹产,视出嫁女等法量许分给。」户部看详:「欲依本司所申,如系已绝之家,有依条合行立继之人,其豹产依户绝出嫁女法,三分给一,至三千贯止。

译他人告发。犯法之人依照典卖田宅办理税租过割不平的法令治罪,还要委托县丞查核清理改正,依照近来颁降的指令,专门负责管理,对应登记开除或增收,由县令检查督察。」

七年二月八日,三省说:「各路州军的百姓,请求自今以后凡是典卖田宅的,都要携带原租契到官府随同产业办理税额过割,另外订立新契。其原来的契约就予以批注注销除去,由官府盖印画押。本县户口等的簿册也应当随时注销登记,以杜绝产业已经转移而税额仍旧留存的弊端。」朝廷听从了。

五月九日,德音:「京东、河北路州县,百姓的家业钱因为后来本户典卖田产,加上先前所居住的房屋,没有计入家业的数目,本应减损,但州县大多加以阻挠刁难,有的即使减免了,却在别的家业项目中增加了数目。都命令一律随数额减落,已经施行的如有错误,都应予以改正。」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十七日,诏令废止定帖钱,归属常平司管理。

二月二十八日,诏令:「凡是官府、寺院僧道以及臣僚之家指使外地的百姓承佃官地、房廊,充作常住产业并已经据为己业的,都收拢没收归官,把这些产业归还给原来的佃户。」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令:「凡是百姓典卖田宅,因为官府不为减免等第,仍旧依照原来的规定供应各种科配差役的,给予赦书到达后一个月内的期限,允许自行申报。核实后,特予减免。」绍兴十一年三月七日的赦令与此制度相同。

绍兴二年三月十七日,诏令:「凡是百姓典当田产的,如果在收赎期限内年限已经满了,准备好了原来的钱款收赎,另外没有交割不明的情况,就允许依照条例施行。仍命令户部下达执行。」这是因为两浙运副徐康国说,乡村在二月以后,是百姓收赎田产的时候,豪强之家拖延到收赎期限,不肯收赎的缘故。

四月十一日,德音:「被掳掠的百姓沦陷于贼寇,州县就把他们的家产没收登记,实在值得怜悯。除了曾经作为贼首以及在贼中做事名字显著的人以外,其余人的家产都予以归还。如果已经卖出,听凭被掳之人自行申诉,州县查明核实,才准予归还,同时把原价还给已经购买产业的人。」

闰四月十日,诏令:「典卖田产,没有经过亲邻以及墓田邻近界限批退(确认)的,都限一年内陈诉,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六月二十二日,诏令:「今后凡是逃亡、死绝以及以假名字诡称承佃并且产业已经转移而税额仍留存的人户,不必等到造册,随时予以搁置,检查督察办理税额过割,作为定制。」

八月二十九日,有臣僚说:「典卖田宅,批注询问邻居界限,都是有法规的。近来由于臣僚上书申请,认为近年以来,米价既然升高,田价也随之昂贵,于是有人诈骗陈诉;或者经过五七年之后,声称有房亲墓园邻近界限没有曾经批退。请求依照绍兴敕令,满三年以上的,都听凭脱离(此项限制)。又因为期限太宽松,招致引发诉讼,请求颁降诏旨,一律限一年内申诉。恳请把上述指令,一并予以搁置废除,只依照绍兴敕令施行。」朝廷听从了。

九月二十二日,江南东路提刑司说:「本司发现有百姓陈诉,户绝立继的儿子,不应当给予所继承之家的财产。本司详细审议,户绝之家,依法虽然允许命继(指定继承人),却让所继之人。得不到所生、所养之家的财产,实在值得怜悯。恳请将已经绝嗣而命继之人,在所继承之家的财产上,比照出嫁女的办法酌量给予分配。」户部详细审议:「应当依照本司所申,如果属于已经绝嗣之家,有依条例应当立继的人,其财产依照户绝出嫁女的法令,三分给一分,最多至三千贯为限。其余依照现行

余依见行条法。」从之。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签书枢密院事楼照言:「陕西诸路昨陷为齐州军,官吏军民有结约投归朝廷,或通报事宜,往来之人,咤人告发,或缘事彰露,及坚守城寨被害之家籍没过产业,仰州县并行勘验给还。如田土、屋宇已经请佃转卖,及给与告人充赏之数,亦仰追改给付。如敢违戾,当职官先次放罢,取旨重行窜责,人吏决配。」从之。

十五年八月七日,知台州吴以言:「人户出典田宅,依条有正契有合同契,钱、业主各执其一,照证收赎。近来多是私立草契领钱,交业至限将满,典主方赍草契赴官请买正契,其合同契往往亦为典主所收,既经来年岁,或意在贪占,则多增交易钱数,或揩改元典年辰,或广功界至,种种昏赖,互有论诉。官司既不能与夺,致限满不得收赎。欲乞今后应有人户典业,并与钱主同赴官,请买正契并合同契,一般书填所典田宅、交易钱数年限,责付正身当官收领。如田主印契出违条,即自依没官条法外,若辄行计会擅领合同契,许业主陈告,究实,即给还,元典田宅不成交易,仍从重断罪。」给事中李若谷等看详:「其擅领合同契,许业主陈告等,欲依前项所乞事理施行。」从之。

九月三日,夔州路转运判官虞祺言:「人户典卖田宅,准条具帐开析顷亩、田色、间枯、元业税租、色役钱数,均平取推,收状入案,当日于簿内对注开收讫,方许印契。窃详典卖田宅,出于穷窘,遂将田产破卖,多是乡豪、权贵、公吏之家典买。其买地之,

每遇投税,扶会本乡保正,借令别人诈作卖地人名字,赴官对会推割,嘱托乡司承认些少税役,暗行印押契赤,批凿簿书,其实元不曾依条同卖业人正身赴县当面尽数承认,缘未有断罪。欲乞今后人户买卖田宅,人未曾亲身赴县对定推割,开收税簿,而先次印给契赤者,官吏重立法禁。如已前有此弊幸,止于典买地契内暗凿推招税产,实未曾于簿内开收。乞立限一季,许赴县自陈推招批簿。若

译的条例法令处理。」朝廷听从了。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签书枢密院事楼照说:「陕西各路先前沦陷成为伪齐的地区,官吏军民有联络约定归附朝廷的,或者传递军情消息的,来往之人,有的因人告发,或者因事情泄露,以及坚守城寨而被害之家被没收的产业,都命令州县一并进行核查归还。如果田地、房屋已经被人申请承佃或转卖,以及给予告发之人充作赏赐的数目,也应当追回改正归还。如果有敢违反的,当职官员应先予以罢免,请旨从重发配处置,办事的吏人也要判处流配。」朝廷听从了。

十五年八月七日,知台州吴㫤说:「百姓出典田宅,依照条例有正契、有合同契,钱主、业主各执一份,用作核对凭证以便收赎。近来大多私自订立草契领取钱款,交易到期限将满时,典主才拿着草契到官府购买正式契约,那合同契往往也被典主收留,经过一年半载,有的心存贪占之念,就多方增加交易钱数,或者篡改原来典当的年份,或者扩大功用界至范围,种种昏乱赖账的行为,相互产生争讼。官府既不能加以裁断,导致期限满了也无法收赎。恳请今后凡百姓典当产业的,都与钱主一同到官府,购买正契并合同契,一起填写所典田宅、交易钱数、年限,责令交由本人当官收领。如果田主盖印立契超过条例规定的,就依照没官(充公)的条例法令,此外如果擅自会同私下领取合同契的,允许业主陈告,查究属实,就予以归还,原典的田宅不算作成交,还要从重治罪。」给事中李若谷等详细审议:「其中擅自领取合同契的,允许业主陈告等条款,应当依照前面所请求的事理施行。」朝廷听从了。

九月三日,夔州路转运判官虞祺说:「百姓典卖田宅,依照条例应当具帐分析顷亩数、田地好坏、间隔荒废情况、原来的税租、色役钱数目,均平地办理过割,登记入案,当天在册子内对应登记开除或增收,才允许盖印立契。仔细审详典卖田宅的情况,往往出于穷困窘迫,于是把田产变卖,大多是乡里的豪强、权贵、公吏之家典买。那些买地的人,每次遇到投税,就串通本乡的保正,借用别人的名字假冒卖地人的名义,到官府对证办理过割,只嘱托乡司承认少许的税役,暗中盖印画押、篡改契约字据,涂改登记簿册,实际上原来并不曾依照条例让同卖的产业人本人亲自到县里当面全数承认,因为没有相应的治罪条款。恳请今后百姓买卖田宅的,如果本人未曾亲自到县里当面确定过割,登记税额簿册,而先行印发契约的,官吏应当重新订立法禁。如果先前已有这种弊端徼幸的情况,只是在典买地契内暗中夹带推荐招揽税产,实际上未曾在册子内登记开除,恳请设立一季的期限,允许到县里自行申报过割登记入册。如果

限外不首,许元卖绝人论诉绝:疑误。,将所买田产给还元业人,其价钱不追。所贵贫困之人,便得推割。」给事中李若谷等看详:「今来所陈,皆有成法详备,务在县司恪意奉行,如有违戾,其监司、知、通,自合按治外,所有日前止于契内暗凿推招税产,实未曾于簿内开收,乞立限陈首一节,欲依所乞事理施行。如限满不首,许元卖人陈告,将所买田产,比附诸色人告获诈匿减免税租未经减免法给半还元业人,其价钱不追,余一半没官。」从之。

译超过期限不主动交代的,允许原卖主向官府陈告"绝":"绝"字疑为衍误或有脱漏。,将买主所买的田产发还给原业主,买价不再追缴。这样做是考虑到贫困之人,可以借此得到推割(过户)的便利。给事中李若谷等审议后说:"如今所陈述的,都已有现成的法令详加规定,关键在于县衙认真执行,如有违反,自当由监司、知州、通判依法查办,此外,凡是此前仅在契约内暗中虚立推收、招税产业,实际并未在账簿内登记收录的,请求设立限期让当事人主动陈告一事,希望依照所请求的事理办理。如果限期已满仍不主动陈告的,允许原卖主陈告,将买主所买的田产,比照其他人告发诈匿、减免税租但尚未依法减免的处理办法,给还原业主一半价钱,价钱不再追缴,另一半没收入官。"皇帝准奏。

十二月三日,尚书金部员外郎宋贶言:「比下诏以戒饬州县,安集流亡转徙之人,丁宁备至,而州县奉行循习,或拘十年之限,不容识认旧产,又有向来虽系上户,缘失业已么,产土未尽开垦,官司便据旧额,起催全科苒税,均认差役,是致供应不给,又复逃移。伏望申命有司检照前后指挥,深功参酌,别行措置,务令公私兼济,么远可行。」诏令户部检坐累降指挥措置行下。

三十年六月五日,浙西路提举常平杨琰言:「乞将未卖没官户绝等田产人户,于四月十五日以前交买过见佃人田产,听买人收当年地利,管输二税,偿还佃人施过工价。如已后买到,虽已得官司公据,其当年地利,即许元佃人收采,送纳租课。」从之。

三十一年四月十九日,知涪州赵不倚言:「契勘人户陈诉户绝继养遗嘱所得豹产,虽各有定制,而所在理断,间或偏于一端,是致词讼繁剧。且如甲之妻有所出一女,别无儿男,甲妻既亡,甲再娶后妻,抚养甲之女长成,招进舍赘婿,后来甲患危,为无子,遂将应有豹产遗嘱与赘婿。甲既亡,甲妻却取甲之的侄为养子,致甲之赘婿执甲遗嘱与手疏,与所养子争论甲之豹产。其理断官司或有断令所养子承全豹产者,或有断令赘婿依遗嘱管系豹产者。」给事中黄祖舜等看详:「欲下有司审订,申明行下,庶几州县有似此公事,理断归一,亦少息词讼之一端么。」诏祖舜看详,法所不载,均今给施行。

六月二十二日,户部员外郎马骐言:「窃谓典卖田宅,条令所载契要格式备矣,或不如式,在法,未尝不许执用。所有执用者准条明言违法,如私辄典卖之类,是诚不可以执用么。然则契要不如格式,非违法明矣,乌可不使之执用乎 绍兴十年申明,将上件不依格式

并无牙保写契人书字,并作违法断罪,不许执用;绍兴十九年宋贶申明:典卖田宅,不赍砧基簿对行批凿,并不理为交易。夫违法者,私辄典卖是么。今契内一项不如式及未批砧基簿,与私辄典卖情犯绝远,而一 以违法处之,则伦类不通,非所以为法么。」户部看详:「乞下敕令所检照旧法及申明、续降参照看详,颁降遵守施行。」本所看详:「旧来臣寮申请,乞今后人户典卖田产,若契内不开顷亩、间枯、四邻所至、税租役钱,立契业主、邻人、牙保、写契人书字,并依违法典卖田宅断罪。难以革绝,交易不明,致生词讼之弊;不对批凿砧基簿,难以杜绝减落税钱及产去税存之弊。缘村民多是不晓法式,欲今后除契要不如式不系违法外,若无牙保写契人亲书押字,而不曾经官司投印者,并作违法,不许执用。已经投印者,止科不应为之罪。所有对行批凿砧基簿事,合依原降指挥施行。

译十二月三日,尚书金部员外郎宋贶说:"近来朝廷下诏告诫州县,要安顿聚集流亡迁徙的百姓,叮嘱得十分周到,可是州县奉行时因循旧习,有的拘泥于十年的期限,不许流亡者辨认领回旧有产业;又有原本属于上等户的人家,因失业已久,田产尚未全部开垦,官府却依据旧有的定额,催征全部苒税,摊派差役,以致供应不上,于是又重新逃亡迁徙。恳请命令有关官府检核前后的指挥文书,深入斟酌,另行采取措施,务必使公家和百姓两全,可以长久施行。"诏令户部检核历次颁降的指挥,拟定处置办法后颁行。

三十年六月五日,浙西路提举常平杨琰说:"请求对尚未出卖的没官户绝等田产,凡在四月十五日以前已与现佃户交易过的田产,允许买主收取当年的地利,负责缴纳两税,偿还佃户已经支付的工本费。如果是此后购买的,虽然已经取得官府的公文凭证,那当年的地利,仍应允许原佃户收取,交纳租课。"朝廷采纳了此议。

三十一年四月十九日,知涪州赵不倚说:"查得百姓陈诉户绝、继养、遗嘱所得财产的案件,虽然各有既定制度,但各地在审断时,往往偏执一端,以致词讼繁多复杂。比如某甲之妻生有一女,别无儿子,甲妻死后,甲又续娶后妻,抚养甲的女儿长大成人,招进了一个上门女婿,后来甲病危,因为没有儿子,便将全部财产写遗嘱留给了赘婿。甲死后,甲妻却将甲的亲侄子过继为养子,于是甲的赘婿拿着甲的遗嘱和亲笔文书,与养子争论甲的财产归属。审理此案的官府,有的判养子继承全部财产,有的判赘婿依遗嘱掌管财产。"给事中黄祖舜等人审议后说:"希望下令有关官府审议核定,明确申明颁行,或许州县遇到类似的案件,可以统一裁断,也能稍稍平息这类词讼争端。"诏令黄祖舜审议,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均分施行。

六月二十二日,户部员外郎马骐说:"我认为典卖田宅一事,条令中所载的契约文书格式已经很完备,如有不合格式的,按法律,也未尝不允许使用。凡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的契约,如果被指为违法,比如私自典卖之类,这才确实不可使用。既然如此,契约不合格式,明显并非违法行为,怎么可以不允许使用呢?绍兴十年的申明规定,凡上述不依格式,又没有牙保写契人签字画押的,一律按违法论罪,不许使用;绍兴十九年宋贶申明:典卖田宅,如不携带砧基簿对照批注注销的,一概不认作交易。所谓违法,是指私自擅自典卖这类行为。如今契约中只是有一项不合格式,或未在砧基簿上批注,这与私自擅自典卖的情节相差极远,却一律按违法处理,那就是不分类别,不能算是恰当的法律。"户部审议后说:"请求下令敕令所检核旧法及历次申明、后续颁降的规定,一并参照审议,颁布施行。"该所审议后说:"以前有大臣申请,要求今后百姓典卖田产,如果契约内不写明顷亩数、四至邻界、税租役钱,以及立契的业主、邻人、牙保、写契人未签字画押的,一律按违法典卖田宅论罪。这样难以彻底革除交易不明、引发词讼的弊端;不对照批注砧基簿,也难以杜绝减少税钱及田产已转移而税额仍留的弊端。因为村民大多不懂法令格式,希望今后除契约不合格式不算违法外,如果没有牙保写契人亲自签字画押,又不曾经官府盖印的,一律按违法论处

不曾批凿已经投印者,令再行批凿。」从之。已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登极赦:「应人户典卖田产,依法合推割税赋,其得产之家避免物力,计嘱公吏不即过割,致出产人户虚有抱纳,或虽已割,而官司不为减落等第,抑令依旧差科。可立限两月,许经官陈首,画时推割。如违限不首,令元出产人户越诉,依法施行。仍令州县多出暝晓谕。」

十一月二十四日,权知沅州李发言:「近降指挥,遗嘱豹产,养子与赘婿均给,即显均给不行误。若豹产满一千五百贯,其得遗嘱之人,依见行成法,止合三分给一,难与养子均给;若养子、赘婿各给七百五十贯,即有碍遗嘱豹产条法。乞下有司,更赐参订户部看详,诸路州县如有似此陈诉之人。若当来遗嘱田产过于成法之数,除依条给付得遗嘱人外,其余数目,尽给养子;如豹产数目不满遗嘱条法(法)之数,合依近降指挥均给。」从之。谓如遗嘱豹产不满一千贯,若后来有养子,合行均给,若一千贯以上给五百贯,一千五百贯以上给三分之一,至三千贯止,余数尽给养子。

隆兴元年九月二十五日,知平江府张孝祥言:「吴中之民所以重困者,政缘产去税存,贫者欲速售其田,不暇深思后害,往往依旧虚带家力苒税。在户,至有代纳数科,卖尽己业者。欲望行下,如人户已卖过田,交业一月,不即收割税色物力人户,许出产人陈诉,没田入官。若已前未曾过割者,亦自今降指挥日,理限陈首。」从之。

二年八月十九日,泗州言:「本州岛自绍兴十一年陷蕃,方自三十一年冬收复,经隔二十余年。近有淮南人户,咤收复泗州之后,执契据前来理认绍兴十一年以前田土。本州岛依近降指挥给付外,其间有在蕃界日,用钱买到,及租佃

施工日么,见执契据条簿,未审合与不合一例追改。」户部言:「已降指挥,虽许归业人户识认元业田产,其本州岛人户旧在蕃界日用钱承买,及承佃施工已么,若便依指挥给还识认人,(切)虑已安业人户却致失所。欲下泗州,如有归业之人执到契照,识认田业,于系官空闲田比对田色高下,依契拨还。」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旴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勘会民户抛弃田产、亡失契书之人,仰申所属陈乞,官为审验,给据管业,不得容令合干人邀阻作弊。」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州县检校孤幼豹产,官司侵用暝至年及,往往占吭,多不给还。仰州县日下依条给付,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文,并同此制。

译,不许使用。已经盖印的,只科以'不应为'之罪。至于对照批注砧基簿一事,应依照原来颁降的指挥执行。尚未批注而已经盖印的,令重新补行批注。"朝廷采纳了此议。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尚未改年号。登基赦文说:"凡百姓典卖田产,依法应当办理过户推割税赋,如果得产之家为逃避物力负担,贿赂请托官吏不予及时过户,导致出卖田产之家白白背负赋税;有的虽已过户,但官府不为其减免相应的户等,仍然按旧例摊派差科。可限定两个月,允许当事人到官府陈报,随时办理过户。如超过期限而不陈报,令原出卖田产之人越级上诉,依法处理。仍令州县多多张榜晓谕百姓。"

十一月二十四日,权知沅州李发说:"近来颁降的指挥规定,遗嘱所留财产,养子与赘婿平均分给,这样规定明显有误。如果财产满一千五百贯,得遗嘱之人依照现行成法,只应分得三分之一,很难与养子平均分给;如果养子、赘婿各分给七百五十贯,又与遗嘱财产的现行条法相抵触。请下令有关官府,再加参酌订正。"户部审议后说:"各路州县如有类似的陈诉案件,如果当初遗嘱所留田产的数额超过成法规定的数目,除依条法给付得遗嘱之人外,其余数目全部给养子;如果财产数目不满遗嘱条法规定的数额,应依照近来颁降的指挥均分给付。"朝廷采纳了此议。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所留财产不满一千贯,后来又有养子的,应当均分;如果一千贯以上,给五百贯;一千五百贯以上,给三分之一,最多到三千贯为止,剩余数目全部给养子。

隆兴元年九月二十五日,知平江府张孝祥说:"吴中百姓之所以困苦不堪,正是因为田产已经转卖而税赋仍留在原户名下,贫穷之家想尽快出售田地,来不及深思其后患,往往仍旧虚挂在原户名下承担苒税。在原户名下的,甚至有代人缴纳多次赋税、卖尽自己家业的。希望下令,凡百姓已卖出田产,交易满一个月后仍不及时办理税赋物力过户的,允许出卖田产之人陈诉,将该田没收入官。如果此前尚未办理过户的,也自本次颁降指挥之日起,限期陈报首告。"朝廷采纳了此议。

二年八月十九日,泗州说:"本州自绍兴十一年沦陷于金国,到三十一年冬才收复,中间相隔二十多年。近来有淮南百姓,趁泗州收复之后,拿着契据前来认领绍兴十一年以前的田地。本州依照近来颁降的指挥予以给还,但其中有的田产是在沦陷于金国期间用钱买得的,以及租佃耕作施工过的,现在拿着契据条簿,不知是否应当一律予以追改。"户部说:"已颁降的指挥,虽然允许归业百姓认领原有田产,但本州百姓在沦陷金国期间用钱承买、承佃并已耕作施工的田产,如果就依指挥全部给还认领之人,恐怕已经安顿下来的百姓反而会流离失所。请下令泗州,如有归业之人持有契据凭证,认领田业的,应在官府所辖的空闲田地中,比照田地肥瘠等级,依契拨还。"朝廷采纳了此议。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说:"楚、滁、濠、庐、光州,旴眙、光化军管辖境内以及杨、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凡查明百姓抛弃田产、丢失契书的,允许向所属官府陈诉申请,由官府审验,发给凭据准许管业,不得让相关经办人员从中阻挠作弊。"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文说:"州县检校孤儿幼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僚言:「州县没官田产,虽已宣赐臣僚,若民户元犯已经辨雪,法该改正。乞实时给还,许别于应籍田产内照元数改赐。」从之。

七年十一月六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富家大室典买田宅,多不以时税契,有司欲为过割,无由谷察。乞明诏有司,应民间交易,并令先次过割而后税契,如不先经过割,即不许人户投税。」诏令敕令所参照见行指挥,修立成法。

八年五月十三日,大理少乡兼同详定一司敕令、兼权临安少尹莫蒙等言:「检准干道重修敕,诸诈匿、减免等第或科配者,谓以豹产隐寄,或借假户名,或诈称官户及亡、诡名挟户之类,以违制论。如系州县人吏,乡书手各功二等,命官及乡书手仍奏裁。未经减免者,各功三等,许人告。官户随转官职任分立户籍者,准此。契勘前件条法,自『许人告』而下注文一十四字,得旨添入『已颁行讫,切虑颁行之后,人户所居僻远,未及通知,却致顽猾人便行告讦。』乞下诸路州县,自指挥到日为始,许令自陈,特与改正免罪。如限满不自陈者,许人告首如法。」诏限一季陈首,令州县镂板晓谕。

九月二十一日,诏:「临安府城内外及属邑,应官司所占民间地基见充官用者,差官核实,悉与除豁租税。」从临安少尹莫蒙请么。

九年十月九日,诏:「逐路常平司行下所属州县,自今交易产业,既已印给官契,仰二家实时各赍干照砧基簿赴官,以其应割之税,一受一推,书之版簿。仍又朱批官契,该载遏割之详,朱批已圆,方得理为交易。如或违戾,异时论诉到官,富豪、得产之家虽有契书,即不凭据受理。」从臣僚请么。已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水利田

水利田

【宋会要】

《中书备对》:「司农寺。自熙宁三年至九年终,府界诸路水利田一万七百九十三处,共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八十八亩,官地一千九百一十五顷三十亩:开封府界,田二十五处,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九顷二十九亩;河北西路,田三十四处,四万二百九顷四亩;河北东路,田一十一处,一万九千四百五十一顷五十六亩,内官地二十七亩;京东东路,田七十一处,八千八百四十九顷三十八亩,内官地二百八十五顷五十亩;京东西路,田一百六处,一万七千九十一顷七十六亩;京西南路,田七百二十七处,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京西北路,田二百八十三处,二万一千八百二顷六十六亩;河东路,田一百一十四处,四千七百一十九顷八十一亩;永兴等军路,田一十九处,一千三百五十三顷九十一亩;秦凤等路,田一百一十三处,三千六百二十七顷七十九亩,内官地一千六百二十九顷五十三亩;梓州路,田一十一处,九百一顷七十七亩;利州路,田一处,三十一顷三十亩;夔州路,田二百七十四处,八百五十四顷六十六亩;成都府路,田二十九处,二千八百八十三顷八十七亩;淮南西路,田一千七百六十一处,四万三千六百五十一顷一十亩;淮南东路,田五百三十三处,三万一千一百六十顷五十一亩;福建路,田二百

一十二处,三千二十四顷七十一亩;两浙路,田一千九百八十处,一十万四千八百四十八顷四十二亩;江南东路,田五百一十处,一万七百二顷六十六亩;江南西路,田九百九十七处,四千六百七十四顷八十一亩;荆湖北路,田二百三十三处,八千七百三十三顷三十亩;荆湖南路,田一千四百七十三处,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一十四亩;广南西路,田八百七十九处,二千七百三十八顷八十九亩;广南东路,田四百七处,五百九十七顷七十三亩。

译儿的财产,官府侵占挪用直到成年,往往仍旧占据不放,大多不予归还。令州县即日依条给付,仍令提刑司经常严加督察,如有违反,弹劾上报。"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的南郊赦文,规定都与此相同。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有大臣说:"州县的没官田产,虽然已经宣赐给臣僚,如果百姓原来的罪行已经辨明昭雪,依法应当改正的,请立即给还,允许另外从应予登记入官的田产中依照原数改赐(给臣僚)。"朝廷采纳了此议。

七年十一月六日,有大臣说:"近年来,富家大户典买田宅,大多不按时缴纳契税,官府想要办理过户,却无从查察。请明令有关官府,凡民间交易,一律先办理过户后再缴纳契税,如不先经过户,就不许百姓投纳契税。"诏令敕令所参照现行指挥,修订成法。

八年五月十三日,大理少卿兼同详定一司敕令、兼权临安少尹莫蒙等人说:"查照干道年间重修的敕令,凡诈称隐匿、减免户等或摊派科敛等,指的是把财产隐匿寄存、或借用假户名、或诈称官户以及诈称死亡、假托姓名挟带户籍之类,按违反制度论罪。如果是州县吏人,乡书手各判二等罪,官员及乡书手仍需奏请裁决。尚未办理减免的,各判三等罪,允许人告发。官户随做官任职而另立户籍的,也照此处理。查照上述条法,从'许人告'以下注文十四字,得到旨意添入'已经颁行完毕,只怕颁行之后,百姓所居偏僻遥远,未能及时知晓,反而导致刁顽奸猾之人趁机告发。'请下令各路州县,从指挥到达之日起,允许自行陈报,特予改正免罪。如限满仍不自行陈报的,允许他人依法告发。"诏令限一季陈报首告,令州县刻板张榜晓谕。

九月二十一日,诏令:"临安府城内外及所属各县,凡官府所占用的民间地基现作官用的,派官核实,一律免除其租税。"这是采纳了临安少尹莫蒙的请求。

九年十月九日,诏令:"各路常平司下令所属州县,从今以后交易田产,既已印发官方契约,令买卖双方立即各自携带凭证、砧基簿到官府,将应当过户的税额,一方过户一方接收,登记在册簿上。仍要用朱笔在官契上批注,详细记载过户情况,朱批完备后,才认定为合法交易。如有违反,日后到官府论诉,即使富豪、得产之家持有契书,也不予凭据受理。"这是采纳了大臣的请求。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水利田**

《中书备对》记载:"司农寺。自熙宁三年到九年年终,京畿及各路水利田共一万零七百九十三处,总计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八十八亩,其中官地一千九百一十五顷三十亩:开封府界,田二十五处,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九顷二十九亩;河北西路,田三十四处,四万零二百零四顷;河北东路,田十一处,一万九千四百五十一顷五十六亩,其中官地二十七亩;京东东路,田七十一处,八千八百四十九顷三十八亩,其中官地二百八十五顷五十亩;京东西路,田一百零六处,一万七千零九十一顷七十六亩;京西南路,田七百二十七处,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京西北路,田二百八十三处,二万一千八百零二顷六十六亩;河东路,田一百一十四处,四千七百一十九顷八十一亩;永兴等军路,田十九处,一千三百五十三顷九十一亩;秦凤等路,田一百一十三处,三千六百二十七顷七十九亩,其中官地一千六百二十九顷五十三亩;梓州路,田十一处,九百零一顷七十七亩;利州路,田一处,三十一顷三十亩;夔州路,田二百七十四处,八百五十四顷六十六亩;成都府路,田二十九处,二千八百八十三顷八十七亩;淮南西路,田一千七百六十一处,四万三千六百五十一顷一十亩;淮南东路,田五百三十三处,三万一千一百六十顷五十一亩;福建路,田二百一十二处,三千零二十四顷七十一亩;两浙路,田一千九百八十处,十万四千八百四十八顷四十二亩;江南东路,田五百一十处,一万零七百零二顷六十六亩;江南西路,田九百九十七处,四千六百七十四顷八十一亩;荆湖北路,田二百三十三处,八千七百三十三顷三十亩;荆湖南路,田一千四百七十三处,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一十四亩;广南西路,田八百七十九处,二千七百三十八顷八十九亩;广南东路,田四百零七处,五百九十七顷七十三亩。"

**淤田**

熙宁四年三月戊子日,文彦博说:"陛下即位以来,励精图治求得大治,但民情尚未安定,大概是变更旧制过多的缘故。祖宗以来

」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淤田

淤田

【宋会要】

熙宁四年三月戊子,文彦博曰:「陆下即位以来,厉精求治,而人情未安,盖更张之过么。祖宗以来,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废坠不举之处耳。」冯京曰:「府界既淤田,又差役,作保甲,人极劳弊。」上曰:「淤田于百姓有何患苦 比令内臣拔麦苒,蹑其如何。乃取得于淤田土土:原作「上」,据《长编》卷二二一改。,视之如细面,然见一寺僧言,旧有田不可种,去岁以淤田,故遂得麦。」

《中书备对》:

诸路职田计二万三千四百八十六顷九十五(亩)[顷]:

开封府界:五百九十二顷九十八亩;

京西路:二千五顷七十五亩;

京东路:二千一百三十二顷九十三亩;

陕西路:三千二百五十二顷四十四亩;

河东路:一千五百九十五顷二十八亩;

河北路:三千三百五十三顷九十六亩;

淮南路:二千二十三顷四十五亩;

梓州路:五百四十六顷六十四亩;

利州路:四百六十六顷八十八亩;

夔州路:四百七十二顷七十亩;

成都府路:七百九十顷九十二亩;

福建路:五百三十八顷五十六亩;

两浙路:一千七百一十三顷七十六亩;

荆湖南路:五百四十五(亩)[顷]九十八亩;

荆湖北路:八百十六顷一十七亩;

江西路:六百六十顷八十七亩;

江东路:八百八十八顷五十亩;

广东路:五百五十顷七十亩;

广西路:五百三十八顷五十亩。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检田杂录

检田杂录

太祖建隆二年四月,大名府上言:「餐陶县民郭赟诉,去冬所检田,各有隐漏田亩。」诏本县令程迪杖脊除名,配沙门岛;元检官给事中常准夺两任官。

三年七月,诏以魏、郓、贝、冀、滑、卫、磁、湘、邢、洺等州,自夏少雨,虑秋谷不登。命给事中刘载等十人分检见苒。

干德二年四月,诏曰:「自春徂夏,时雨常愆,深念黎元失于播殖,所宜优恤,俾获昭苏。应诸道所催今年夏租,委在处长吏检视民田,无见苒者上闻,并与除放。」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九月,诏:「自来水旱灾伤,画时差官检括,救其艰苦,唯恐后时。颇闻差出使臣迟留不进,州县之吏日行鞭扑,惧收赋之违限,罹有司之殿罚,且令耕者改种失期,甚无谓么。自今应差检田使臣,宜令中书量地里远近及公事大小,责与往来日限,违者科罪。」

九年正月,诏曰:「朕每恤盖民,务均舆赋,或有灾沴,即与蠲除。盖欲惠贫下之民,岂复以多少为限 自今诸州民诉水旱二十亩已下者,仍令检勘。」先是,澶州言民诉水旱二十亩已下,请不在检视之限么,太宗以贫民当恤之,故有是诏。

译的法制,未必都不可施行,只是有些地方废弛不举罢了。"冯京说:"京畿地区既要淤田,又要征差役,编组保甲,百姓十分劳苦疲敝。"皇上说:"淤田对百姓有什么危害辛苦?近来命内侍拔起田中的麦子察看,看它究竟如何。于是取来淤田的土壤,看上去像细面粉一样,还听一个寺院僧人说,原来这块地不能种植,去年用淤田法治理,所以才能收获小麦。"

《中书备对》记载:

各路职田共计二万三千四百八十六顷九十五亩:

开封府界:五百九十二顷九十八亩;

京西路:二千零五顷七十五亩;

京东路:二千一百三十二顷九十三亩;

陕西路:三千二百五十二顷四十四亩;

河东路:一千五百九十五顷二十八亩;

河北路:三千三百五十三顷九十六亩;

淮南路:二千零二十三顷四十五亩;

梓州路:五百四十六顷六十四亩;

利州路:四百六十六顷八十八亩;

夔州路:四百七十二顷七十亩;

成都府路:七百九十顷九十二亩;

福建路:五百三十八顷五十六亩;

两浙路:一千七百一十三顷七十六亩;

荆湖南路:五百四十五顷九十八亩;

荆湖北路:八百一十六顷一十七亩;

江西路:六百六十顷八十七亩;

江东路:八百八十八顷五十亩;

广东路:五百五十顷七十亩;

广西路:五百三十八顷五十亩。

**检田杂录**

太祖建隆二年四月,大名府上奏说:"䉾陶县百姓郭赟陈诉,去年冬天检查田地时,各处都有隐瞒漏报的田亩。"诏令该县县令程迪杖脊除名,发配沙门岛;原来的检田官给事中常准夺去两任官职。

三年七月,诏令因魏、郓、贝、冀、滑、卫、磁、湘、邢、洺等州,自夏季以来少雨,担心秋粮歉收。命给事中刘载等十人分头检查现存田地。

干德二年四月,诏书说:"自春至夏,应时的雨水常常缺乏,深切忧念百姓耕种失时,应当予以优抚体恤,使他们得以缓解困苦。凡各道催缴今年夏租的,责成当地长官检视百姓田地,凡无收成的上报朝廷,一并予以免除。"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九月,诏令:"自古以来遇水旱灾害,应即刻派官检查勘察,救济百姓的艰苦,唯恐耽误时机。近来听说派出的使臣迟迟不肯前往,州县官吏每日鞭打催逼百姓,害怕耽误收税限期而遭到官府责罚,甚至致使耕种之人误了改种的时机,实在毫无道理。从今以后凡派出检田的使臣,应令中书省酌量路程远近及公事大小,责令限期往返,违反的治罪。"

九年正月,诏书说:"朕时常体恤百姓,务求赋税均平,如果遇到灾害,就应予以免除。这本是要施惠于贫苦百姓,怎能再以受灾面积多少为限?从今以后各州百姓陈诉水旱灾害二十亩以下的,仍令检查核实。"此前,澶州上奏说百姓陈诉水旱灾害二十亩以下的,请求不在检视范围之内,太宗认为应当体恤贫苦百姓,所以有此诏令。

淳化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诏令:"开封府所属百姓,近因雨水灾害及田地受损,已分派朝臣、使臣与县令佐官通检核实。恐怕百姓未能全部知晓,以致耽误延误,应令派去的京朝官、使臣及县令佐官等详阅先前颁降的敕令,从速通检,核实分数上报,当予以特别免除。"

五年正月,知郑州何昌龄上奏说:"各州逃亡的百姓,并非真的流亡,都是图谋逃避租税,与邻里互相勾结

淳化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开封府管内人户,近为雨水害及田苒,已分遣朝臣、使臣与令佐体量通检。虑人户未得尽知,及有迟滞,宜令差去京朝官使臣及令佐等详前降敕命,疾速通检,具分数以闻,当令特与除放。」

五年正月,知郑州何昌龄上言:「诸州逃民,非实流亡,皆规免租税,与邻里相囊橐为奸尔。愿一切检责之。」诏从其请,仍令先按郑、怀及磁、湘等数郡。昌龄所至,凡民十家为保,一室逃即均其税于九家,二室、三室逃亦均其税。乡里不得诉,州县不得蠲其租,民被其害,皆逃去,无敢言者。既毕,昌龄又请按他部。时当中春,帝以农事方兴,重为劳扰,罢之。遣昌龄还理所。

九月,命大理寺丞许洞等八人分诣宋、亳、陈、(颖)[颍]、泗、寿、邓、泰等州,按行民田有被水潦为害及种莳不及处,并蠲其租。

至道元年九月,遣殿中丞王用和等十四人,分诣开封府诸县,检勘逃户田产。二年四月,开封府诸县民诉旱,命开封府判官给事中杨徽之等三人,刑部郎中、直昭文餐韩授等五人,分路体量。

六月,帝谓宰相曰:「自今开封府诸路检田,当选京朝官干事者,勿复差本府官属。」

真宗天禧二年十月,诏:「自今差官检勘逃户并灾伤民田,令三司写造奏帐式二本,一付检田官,一送诸道州、府、军、监。」

四年八月,诏:「京东西、河北诸州军经水田苒,蠲减税赋,更不覆检。」

干兴元年二月,开封府言:「开封

等十六县逃移人户甚多,近得雨泽,日望耕种。欲于邻近县分,差令佐更互覆检。」诏特免覆检,今后不得为例。

仁宗景佑二年十月十三日,中书门下言:「《编敕》:人户披诉灾伤田段,各留苒色根槎,未经检覆,不得耕 改种,虑妨人户及时耕种。今后人户诉灾伤,只于逐段田头,留三两步苒色根槎准备检覆,任便改种。故作弊幸,州县检覆官严切觉察,不在检放之限。」先是,诉灾者未得改耕,得官检定,方听耕耨,民苦种莳失时,重以失所,故诏革之。

至和三年六月,诏京东、西、荆湖等路被水灾处,速差官体量检放税赋,或倚阁,更不覆检。已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六月十二日,诏:「定诸请买荒废地土已经开垦并增修池塘堤岸之类,却有诸般词讼但合断归后人者,并官为检计用过功价,酬还前人。其增盖舍屋、栽种竹木之类,亦偿其值,愿折伐者听。」

三年三月,同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言:「渭城下至秦州,缘河有良田万顷,乞钱兴治。」言者谓其不实,夺韶一官。既而委本路按验,言有四千余顷,乃还其官,而并从其所请。

五月二十八日,诏:「访闻恩、冀、莫、雄、沧州,永静军、信安、保定、干宁军,自夏灾伤,其令本路转运副使王广,兼勾当公事孔嗣宗分行体量,检放田税。

译包庇作弊罢了。愿意一律予以检查追究。"诏令依其所请,仍令先按查郑、怀及磁、湘等数州。何昌龄所到之处,凡百姓十家结为一保,一家逃亡就将其税额摊派到其余九家,两家、三家逃亡也照样摊派。乡里百姓不得申诉,州县不得免除其租税,百姓深受其害,纷纷逃亡,没有敢说话的。检查完毕后,何昌龄又请求核查其他地方。当时正值仲春,皇帝认为农事正忙,不宜再加烦扰,便停止了此事,命何昌龄回到本任处理政务。

九月,命大理寺丞许洞等八人分别前往宋、亳、陈、颍、泗、寿、邓、泰等州,巡视百姓田地遭水潦损害及未能耕种之处,一并免除其租税。

至道元年九月,派遣殿中丞王用和等十四人,分头前往开封府各县,检查勘察逃户田产。二年四月,开封府各县百姓陈诉旱灾,命开封府判官给事中杨徽之等三人,刑部郎中、直昭文馆韩授等五人,分路前往体察勘量。

六月,皇帝对宰相说:"从今以后开封府及各路检田,应当选派熟悉政务的京朝官,不要再派本府所属官员。"

真宗天禧二年十月,诏令:"从今以后派官检勘逃户及受灾百姓田地,令三司拟造奏帐格式两本,一本交给检田官,一本送各道州、府、军、监。"

四年八月,诏令:"京东西、河北各州军曾经水灾受损的田地,已减免税赋的,不再重复检查。"

干兴元年二月,开封府上奏说:"开封等十六县逃亡迁徙的百姓很多,近来得到雨水滋润,每天盼望耕种。希望在邻近的县分,派县令佐官轮流复查。"诏令特免复查,今后不得援以为例。

仁宗景佑二年十月十三日,中书门下上奏说:"《编敕》规定:百姓陈诉受灾田地的,各自保留庄稼受灾的根茬作为凭证,未经检查核实的,不得耕种改种,担心会妨碍百姓及时耕种。今后百姓陈诉受灾,只需在各田块地头,保留三两步庄稼根茬备作检查核实之用,其余可任凭改种。如有故意作弊图利的,检查核实的州县官员应严加察觉,不在检查免税之列。"此前,陈诉受灾的百姓未能获准改种,须等官府检定之后,方许耕种,百姓苦于耕种失时,更加流离失所,所以下诏革除此弊。

至和三年六月,诏令京东、西、荆湖等路遭受水灾之处,速派官员前往体察核实,予以免除税赋,或暂缓征收,不再复查。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六月十二日,诏令:"规定凡请求承买荒废地土已经开垦、以及增修池塘堤岸之类,如有各种词讼诉求应判归后来承买之人的,一并由官府检查核算已使用的工本费用,酬还前一位业主。凡增盖房屋、栽种竹木之类的,也要偿还其价值,愿意折价拆除变卖的听凭其便。"

三年三月,同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说:"从渭城往下到秦州,沿黄河一带有良田万顷,请求拨款兴修水利。"有人说他所奏不实,夺去王韶一个官职。后来委派本路核实查验,说确有四千余顷,于是恢复其官职,并全部采纳了他的请求。

五月二十八日,诏令:"听说恩、冀、莫、雄、沧州,永静军、信安、保定、干宁军,自夏季以来遭受灾害,令本路转运副使王广,兼勾当公事孔嗣宗分头前往体察勘量,检查免除田税。仍要多方赈济饥民,不使他们流离失所。"

六年七月十九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说:"请下令河北监牧司,派官划定牧地界限,凡佃户被水淹没的田地,免除其租税。"诏令转运司、监牧司各选派官员一人,一同秉公检查免除。

十年十一月,新任知蔡州高赋说:"查访得知本

仍多方赈济饥民,无令失所。」

六年七月十九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乞下河北监牧司,差官点定牧地,佃户被水甾者田,蠲其租。」诏令转运、监牧司各选官一员,同依公检放。

十年十一月,新差知蔡州高赋言:「体问得本州岛有系官并人户功占无税荒闲田土不少,兼有水利可兴。欲望详臣到任后,依唐州例,晓谕人户,渐行检括。」从之。

元丰元年八月六日,诏河北转运司,体量被水户灾伤,及七分,蠲其税;不及七分者,并检覆。

四年七月七日,前河北转运判官吕大忠言:「天下二税,有司检放灾伤,执守谬例,每岁侥幸而免者,无虑二三百万。其余水旱蠲阁,类多失实。民披诉灾伤状,多不依公式,诸县不点检,所差官不依编敕起离月日程限,托故辞避。乞详定立法。」中书户房言:「熙宁编敕约束详尽,欲申明行下。」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四日,三省言:「开封府诸路灾伤,转运、提点、刑狱官并据本路灾伤州县,分定亲诣检校。」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两浙路钤辖、转运、提刑及苏湖等五州,令各具逐州水灾所及与高田无水及水退可耕之地各几何,具实以闻。」从殿中侍御史杨畏请么。

绍圣二年十月十九日,侍御史翟思言:「酸枣、封邱两县民诣台陈诉,户下田旱,诣县乞

行检放,县不为受理,反决妄诉。请下府界选官请:原作「情」,据《宋会要》食货一之四改。,同本县官长周行检视,如民田实荒,即当蠲放。」诏府界提点司选差官体量以闻。

徽宗大蹑三年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斗踊贵。可下诸路监司,仰依实验放秋苒分数,仍依条赈济。」

政和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前权提举河北西路常平王靓奏:「河北郡县地形倾注,诸水所经,如滹沱、漳塘,类皆湍猛,不减黄河流势,转易不常。民田咤缘受害,或沙积而淤昧,或波啮而昏垫,昔有者今无,昔肥者今瘠。官司利于租赋,莫肯蠲除;人户苦于催科,不无差误。欲委官悉心体究。凡如上件有帐籍而别无土田,及虽有土田而弗堪耕种者,其夏、秋二税,依条法开阁破放施行。」诏户部坐条申明行下。

八年二月十七日,臣寮言:「民田披诉河泺积水灾伤,虽或十分收成,亦妄有破放,并遇非泛旱涝,亦多夹带丰熟地段在内,县不体究其实,一 受状申州,州下依条委通判、司录同县令检覆,而差曹掾簿尉前去,所委官亦不依条躬亲检视,止在寺院勾集人户,纵公吏不以有无灾伤,或不曾布种田段,一 依仿年例约度分数除破,亏损豹计,最为大害。欲令转运司下所属绘逐县诸村地形高下图,遇非时旱涝,专委县令子细体度。

译州有官府和百姓占据无税的荒废闲田不少,还有水利可以兴修。希望允许臣到任后,依照唐州的先例,晓谕百姓,逐渐加以清理。"朝廷采纳了此议。

元丰元年八月六日,诏令河北转运司,体察勘量受水灾的百姓,灾情达到七分的,免除其税赋;不到七分的,一并检查核实。

四年七月七日,前河北转运判官吕大忠说:"天下的两税,有关官府检查免除受灾赋税,往往拘泥于错误的先例,每年侥幸获免的,不下二三百万。其余水旱蠲免的情况,大多失实。百姓陈诉受灾的呈状,多不依照规定的格式,各县不加查核,所派官员也不依照编敕规定的起程期限,借故推托躲避。请求详细订立法规。"中书户房说:"熙宁年间的编敕已经约束周详,应当重申颁行。"朝廷采纳了此议。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四日,三省说:"开封府及各路遭受灾害的,令转运、提点刑狱官根据本路受灾的州县,分别亲自前往检查核实。"朝廷采纳了此议。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令:"两浙路钤辖、转运、提刑及苏、湖等五州,令各自呈报本州遭受水灾的面积,以及地势高而未受水淹、和水退后可耕种的土地各有多少,据实上报。"这是采纳了殿中侍御史杨畏的请求。

绍圣二年十月十九日,侍御史翟思说:"酸枣、封邱两县百姓到台省陈诉,说自家田地遭受旱灾,到县里请求检查免税,县里不予受理,反而以妄自申诉论罪。请求下令府界选派官员,会同该县长官一起巡视察看,如果百姓田地确实受灾,就应予以免除。"诏令府界提点司选派官员体察勘量后上报。

徽宗大观三年九月六日,诏令东南各路:"近来听说各地屡有灾害,粮价飞涨。可下令各路监司,都依照实际情况核实免除秋苒赋税的分数,仍依条例赈济。"

政和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前权提举河北西路常平王靓上奏说:"河北各郡县地势倾斜,各条河流所经之处,如滹沱河、漳河,大都水势湍急凶猛,不亚于黄河的流势,河道变迁不定。百姓田地因此屡受损害,有的被泥沙淤积埋没,有的被水波侵蚀而低洼积水,从前有的田地现在没有了,从前肥沃的田地现在贫瘠了。官府贪图租赋收入,不肯免除;百姓苦于催征赋税,难免出现差错。希望委派官员用心体察究明。凡是账籍上有记载而实际已无田地的,以及虽有田地却无法耕种的,其夏、秋两税,依照条法予以蠲免。"诏令户部检核条法后申明颁行。

八年二月十七日,有大臣说:"百姓陈诉黄河湖泊积水受灾,即使有十分收成,也妄加蠲免;遇到并非普遍的旱涝灾害,也大多夹带丰收的地段在内一并申报,县里不核实真相,一律接受呈状上报州里,州里依条委派通判、司录会同县令检查核实,却又派遣曹掾、主簿、县尉前去,所委派的官员也不依条亲自检查核实,只在寺院里召集百姓,纵容公吏不问是否真有灾害,或是否曾经耕种,一律依照往年惯例约略估定免除的分数,损害国家的赋税收入,危害极大。希望令转运司下令所属,绘制各县各村地形高低图,遇到非常时期的旱涝灾害,专门委派县令仔细体察勘度。凡受灾的月份日期及受损庄稼所在之处,依次上报,以备检查核实。检查核实的官员,先委派通判、司录会同县令,如果确有故意不实之处,就依照差派考试官的法规,不发放当月的俸

其被灾月日伤谷去处,次第申上,以备检察。检覆官先委通判、司录同县令,如实有故,即依差试官法,不支当月请给。不亲至其处,亦重立断罪告赏条法。」诏户、刑部立法处分。

宣和元年三月二十六日,权京西路转运判官李佑奏:「奉诏体量灾伤,赈济阙食人民。房州去年七月八日,有百姓陈诉灾伤者数百人,知州李悝将状首刘均等科断,差公人监勒。刘均等高声自言,今后不敢诉灾伤,遍诣城市号令。兼刘均年七十三岁,咤断得病身死,缘此阻遏放税不及一厘。」诏李悝先次除名勒停,签书官合干人并勒停,提刑司根勘以闻。

四月二日,京西路转运判官李佑言:「尚书右丞范致虚奏,京西水灾,州县并不依灾伤检放,勒令民户依旧纳税,致民力愈困。体量得汝州诸县艰于赈济量:原作「谅」,据《宋会要》食货一之六改。,致有流移饥莩;唐、邓州县,已依法检放税租及赈济;均、房州诸县放税不尽,致自冬及春以来,往往聚为贼盗。」诏均、房州知通、逐县知县并冲替,唐、邓州知通各转一官。

三年二月七日,臣僚言:「水旱灾伤去处,州县已依条差官检踏减放苒赋分数讫,而漕臣又令州县再行增收分数,如宣和元年,芜湖一县已经减放分数,而漕臣再行增收八千九百石。」诏令本路提刑司体究以闻。

四年五月二日,诏:「江南东、西路有逃绝及江水坏田,多是虚招税租,监司不问督责,州县民力不堪。令转运司并州县当职官体究根括,置籍拘管。仍劝

诱归业,及召人租佃承买。其认纳税租,令于额内除阁。」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州县灾伤,多是官司检放不实,使人户认税额,无所从出,必致流移,不能归业。今后人户经所属诉灾伤而检放不实,州郡监司不为伸理,许赴本路廉访所及尚书省御史台越诉。」已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言:「人户田苒实有灾伤,自合检视分数蠲放。若本县界或邻近县分小有水旱,人户实无灾伤,未敢披诉,多是被本县书手、贴司先将税簿出外,雇人将逐户顷亩一面写灾伤状,依限随众赴县陈过。其检灾官又不曾亲行检视,一例将省税蠲减,却于人户处敛掠钱物不赀。其乡书手等代人户陈诉灾伤,乞行立法。」户部检坐到《绍兴敕》:诸揽状:为人赴官诉事,及知诉事不实,若不应陈述而为书写者,各杖一百;咤而受豹赃,重坐赃论功一等。」诏依,告获,每名支赏钱五十贯。

四年九月十五日,赦:「契勘水旱灾伤,检放官不能遍诣田所,吏缘为奸,受赇嘱托,或以少为多,或以有为无,或蹑望漕司,吭于检放,致贫民艰于输纳,有流离冻馁之患。

译给。不亲自到实地查勘的,也要另立严厉的治罪告发赏格。"诏令户部、刑部立法处置。

宣和元年三月二十六日,权京西路转运判官李佑上奏说:"奉诏体察赈济缺粮的灾民。房州去年七月八日,有数百名百姓陈诉受灾,知州李悝将带头呈状的刘均等人科罪治办,派衙役监押督责。刘均等人高声自称,从今以后不敢再陈诉受灾,遍走城中大声宣扬。刘均年已七十三岁,因此获罪患病身亡,因为这件事阻挠免税的连一厘都没有落实。"诏令李悝先行除名勒令停职,签署此事的官员及相关经办人一并勒令停职,交提刑司追究查办后上报。

四月二日,京西路转运判官李佑说:"尚书右丞范致虚上奏,京西遭受水灾,州县并不依照灾情检查免除赋税,反而勒令百姓依旧照数纳税,致使民力更加困乏。体察得知汝州各县赈济困难,以致有百姓流离失所、饿死的情形;唐、邓州各县,已依法检查核实免除税租并加以赈济;均、房州各县放税不彻底,以致从冬到春,百姓往往聚集为盗贼。"诏令均、房州知州、通判及所属知县一并撤职调换,唐、邓州知州、通判各升官一级。

三年二月七日,有大臣说:"遭受水旱灾害之处,州县已依条派官检查核实免除苒赋分数,但转运司又下令州县再增收赋税分数,如宣和元年,芜湖一县已经核减免除赋税分数,转运司却再次增收八千九百石。"诏令本路提刑司体察查究后上报。

四年五月二日,诏令:"江南东、西路有逃亡绝户及被江水冲毁的田地,大多虚报征收税租,监司不加过问督责,州县百姓无法承受。令转运司及州县当值官员体察查究核实,登记造册管理。仍要劝谕招诱百姓归业,招募人承租承买。凡认领缴纳税租的,令在原定税额内予以扣除。"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令:"各路州县遭受灾害,大多是官府检查免税不实,使百姓按原税额缴纳,实在无从筹措,必然导致流离失所,无法归业。今后百姓向所属官府陈诉受灾而检查免税不实的,州郡监司不予申理的,允许赴本路廉访所及尚书省御史台越级上诉。"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说:"百姓田地确实遭受灾害的,自当检查核实分数予以蠲免。如果本县境内或邻近县分稍有水旱灾害,百姓其实并无受灾,尚未来得及陈诉,大多是本县的书手、贴司先将税簿带出,雇人为各户按顷亩数一律写好受灾的呈状,按期限随众到县陈报。检查灾情的官员又不曾亲自前往检视,一概将省税予以蠲免,却向百姓大肆勒索钱财,数目不小。这些乡书手等代百姓陈诉受灾的行为,请求立法惩处。"户部检核《绍兴敕》:"凡代人写状:为人到官府陈诉事情,以及明知所诉不实,若不应由其陈述而代为书写的,各判杖一百;如果因此收受贿赂的,加重按受贿罪从重论处一等。"诏令依此执行,告发获罪的,每名给赏钱五十贯。

四年九月十五日,赦文说:"查得遭受水旱灾害,检查免税的官员不能遍历田地实地查勘,胥吏借机作弊,收受贿赂请托,有的以少报多,有的以有报无,有的仰望转运司的脸色,克扣检查免税的额度,致使贫苦百姓难以缴纳赋税,有流离失所、饥寒交迫之患。今后一并委托提刑司检查督察,如有不实,弹劾上报,应予以从重责罚。"

十一月二十六

今后并委提刑司检察,如有不实,按劾以闻,当议重责。」

十一月二十六日,两浙运副李谟言:「被旨催纳湖、秀州、平江府上供米斛。据平江府具到今年苒米三十万余石,内逃田开阁四万三千余石,灾伤减放八万二千余石。契勘本府乡村田亩,比之他处,最系肥田。窃虑暗有桩占,及不亲临检视。乞下浙西提刑司专委官覆实,将不职官吏送所司根勘,重赐行遣。如所委官辄敢隐蔽不实,许监司互察,依此根勘。」从之。

同日,中书舍人王居正言:「窃见屡下诏旨、赦文,倚阁逃绝,检放灾伤,四方守令奉行不虔,犹恐实惠未必及人。今州县一有开阁逃田及检放灾伤去处,则监司便指官吏作弊,欲寘于法。臣已取会常州镇江府所会灾伤,与平江府分数一同,其开阁逃田,亦系已经于去年开阁数目。转运司已依近降指挥,将镇江府等处检放数目牒提刑司,委官检察去讫。今平江府独从朝廷行下,恐提刑司及所委官心怀蹑望,保明不实,使逃户及被灾伤之人抑勒敷纳,为害不细。乞赐追寝今降指挥。」从之

译日,两浙运副李谟说:"奉旨督促征收湖、秀州、平江府的上供米粮。据平江府呈报,今年苒米三十万余石,其中逃亡田地已扣除四万三千余石,受灾减免八万二千余石。查得本府乡村田地,比其他地方更为肥沃。恐怕暗中有虚报侵占的情况,以及未曾亲自前往查勘。请下令浙西提刑司专门委派官员核实,将不称职的官吏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查办,从重处置。如果所委派的官员胆敢隐瞒不实,允许监司互相查察,依此追究查办。"朝廷采纳了此议。

同日,中书舍人王居正说:"我见屡次颁下诏旨、赦文,规定蠲免逃亡绝户赋税、检查免除受灾苒税,但地方州县长官奉行不力,还恐怕实际的恩惠未必能施及百姓。如今州县一旦有蠲免逃亡田地及检查免除受灾赋税的情况,监司便指责官吏从中作弊,想要治以刑罚。臣已查明常州、镇江府所报的灾情,与平江府的分数相同,其蠲免逃亡田地,也是已经在去年蠲免过的数目。转运司已依照近来颁降的指挥,将镇江府等处检查免除的数目移交提刑司,委派官员检查核实。如今唯独平江府之事由朝廷直接下令处理,恐怕提刑司及所委派的官员心存顾虑观望,敷衍保明而不据实上报,使逃亡户及受灾百姓被迫强行缴纳赋税,为害不浅。请求撤回收回此次颁降的指挥。"朝廷采纳了此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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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八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江东、西、浙东路,昨缘雨泽愆期,有伤苒谷。」诏令逐路转运司,委官前去体度,如实被灾伤去处,依条检视施行检:原作「减」,据本书食货一之八改。。

译五年八月十一日,中书省、门下省上奏说:「江东、江西、浙东路,近来因雨水失时,庄稼受到损害。」诏令各路转运司,委派官员前往查看核实,如果确实是受灾的地方,依照条例检查核实后予以处理。

二十四日,内降德音:「访闻广南东路多缘飓风、亢旱,损伤禾谷,在法,自有合放分数。仰本路转运司,委官前去体度,如实被灾伤去处,依条检视施行检:原作「减」,据本书食货一之八改。。」

六年二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民田曾经水发冲坏,不堪开修耕作,依条,州县检视及转运司覆实,方与

开阁,减免税租。窃虑其间咤民户陈诉,州县行移谷留,致有亏纳税租者,理宜措置。」诏令诸路转运司行下州县,如有文案可照、曾行检踏者,疾速依条核实以闻。

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静江府自绍兴七年差官根括逃田,虽已根括了绝,目今不住却据逐县申明人户陈诉,有逃绝户数至多,盖缘所差官并不躬行阡陌亲自检踏。今欲将日后根括之官,经及三年不至民户词讼、别无不尽田土,方许所属次第保明。应余路有根括逃田去处,亦乞依此施行。仍下诸路转运司遵守施行。」从之。

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钱庞言:「欲望申戒州县,或遇水旱,减放民田,致民冤诉,差官覆实,果有不当,必重寘典刑,庶几民被实惠。」从之。

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权知衡州窦深言:「衡州管下频年丰稔,不减平时,然而尚有抛荒之土未尽耕垦,良田检放不实,田主未敢归业。欲望检照前后累降指挥,委自监司,重行检放,召令归业。其孤老困乏力不能办者,官与支借种粮、牛具,责限随带二税送纳,则不一二年间,田亩可以尽耕,逸民可以尽归,省税可以尽复。」从之。

十七年十(十)一月二日,上谕辅臣曰:「州县灾伤,宜令官留意检放,不得苟取一时税租,却致人户逃移,难以复业。」

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今年夏秋之交,天时亢旱,灾伤去处,农民艰食。欲望严戒所部监司守令,常切存恤灾伤农民,无致失所。」上曰:「如委实灾伤,可令所属,依条检放税租,或有违戾,监司觉察,按劾以闻。」

十一月二十七日,户部言:「访闻浙江、淮南灾伤,依法,以元状差通判或职官同令佐诣田所躬亲检视,申州,具放税租色额分数牓示,及申所属监司检察。即有不当,监司选差邻州官覆检,失检察者,提点刑狱司觉察,取勘具案以闻。今欲下江浙、淮南路州军,据灾伤县分,遵依今(限)[降]指挥,依实检放,分明大字出牓乡村,晓谕民户通知,并下逐路转运司、常平司子细检察所差官与令佐,各曾与不曾躬诣田所,检视有无不实、不尽,将违戾去处,依法按劾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上谕辅臣曰:「灾伤去处,已降指挥检放税苒。可申严行下逐路当职官,须管依实检放,如有不尽,许人户经尚书省越诉。

译二十四日,内降德音说:「访闻广南东路多次因飓风、大旱,损伤了禾谷,按照法令,本应有相应的减免分数。责令本路转运司,委派官员前去查勘,凡是确实遭受灾害之处,依照条令检视办理。」

六年二月八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查明百姓田地曾经被水冲毁,不能开垦耕种的,依照条令,应由州县检视并由转运司复核属实后,方可开阁,减免税租。恐怕其间有奸民陈诉不实,而州县行文拖延,致使有亏欠税租的情况,理应加以整顿。」诏令各路转运司下达州县,凡有案卷可查、曾经检踏过的,要迅速依照条令核实上报。

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广南西路转运司上奏说:「静江府自绍兴七年起委派官员清查逃田,虽然已经清查完毕,但如今不断有各县申报百姓陈诉,称逃绝的户数仍然很多,这是因为所派的官员并未亲自到田间实地检踏。现在打算规定:日后清查逃田的官员,须经过满三年没有百姓词讼、也没有遗漏田土的,方许所属官府依次保明呈报。其余各路有清查逃田的地方,也请依此办理。」并下达各路转运司遵照执行。诏准所请。

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钱庞上奏说:「希望申明告诫州县,凡遇水旱灾害,减免百姓田地税赋时,若致使百姓冤屈申诉,应派官复核,如果确实有不当之处,必定要严加治罪,这样百姓才能真正得到实惠。」诏准所请。

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权知衡州窦深上奏说:「衡州辖境连年丰收,不亚于平时,但仍有荒废的土地未能全部开垦,良田检放不实,田主不敢返回耕种。希望查照前后多次颁布的指挥,委派监司,重新认真检放,招令百姓归业。其中孤老贫困、无力经营的,由官府借给种子粮食、耕牛农具,责令限期随同二税一并送纳,这样不出一两年,田地便可全部耕垦,流亡的百姓可以全部归来,省定的税额也可以全部恢复。」诏准所请。

十七年十一月二日,皇上对辅臣说:「州县遇有灾伤,应令官员留意检放,不得为图一时税租而苛取,以致百姓逃亡迁移,难以复业。」

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臣僚上奏说:「今年夏秋之交,天气亢旱,受灾之地,农民生计艰难。希望严令所辖监司守令,经常体恤救济受灾的农民,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皇上说:「如果确实有灾伤,可令所属官府,依照条令检放税租,如有违背的,监司要察觉纠举,弹劾上报。」

十一月二十七日,户部上奏说:「访闻浙江、淮南遭受灾伤,依照法令,应以原状差遣通判或职官会同县令佐官前往田间亲自检视,申报州府,开列放免税租的种类、数额、分数并张榜公示,同时申报所属监司检察。如有不当之处,监司选派邻州官员复检,若有失于检察的,由提点刑狱司察觉,追查取证成案上报。现在打算下达江浙、淮南路州军,凡受灾县分,遵照此次下达的指挥,据实检放,写大字分明张榜于乡村,晓谕百姓知晓,并令各路转运司、常平司仔细检察所派的官员与县令佐官,各自是否曾亲自到田间,检视有无不实、不尽之处,凡有违戾之处,依法弹劾办理。」诏准所请。

十二月二十二日,皇上对辅臣说:「受灾的地方,已下达指挥检放税租。应重申严令下达各路当职官员,务必依照实情检放,如有检

」

二十三年六月三日,上谕辅臣曰:「闻诸处民田有被水害者,可令户部行下州县,差官检视。不可救护去处,依条放苒。」

二十四年十月三日,三省言:「诸路州军丰熟,间有高田旱伤去处。」上曰:「可令依条检放,公私欠负,仍住催理。其系官年岁深远者,委户部开具,取旨条放。仍令常平措置,通融粜籴,务令兼济,毋致失所。」

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赦:「勘会两浙、江东、淮南路间有咤风水伤

损田苒去处南:原阙,据文意补。,除节次已降指挥存恤赈粜外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一之一○改。,委逐路漕司行下州县逐: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一○○补。,不体至意、检放失实,或漕司不为除豁,致人户虚受苒税,如有似此违戾去处,仰提刑司觉察按劾,仍许人户越诉。」

二十六年二月五日,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柳纶言:「臣窃见民间岁纳秋苒,间有旱涝,自合减放分数。近来州县多是利于所入,略无功恤。及检视之际,虽曰差官检实,往往蹑望,徒为虚文,是致贫民下户监系无时,至有终身不能偿者。乞下有司严立约束,许民户越诉。」从之。

二十七年十月六日,诏:「秋雨过多,深虑下田有被损去处,仰州县依条减放,务在实惠及民,不得卤莽失实。仍令监司检察。」

十一月四日,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言:「昨漕江东,目睹检放之弊,且以江东一路言之。岁认上供额八十五万硕,皆责办州县及时输纳,然其间或咤灾伤减放,致令有承认不足数目,朝廷灼见难以催理,曾降指挥除放。至绍兴二十二年讫,自二十三年以后,实咤灾伤检放米数,依旧催理。臣尝具此闻奏,蒙行下户部勘当,至今未与除豁。欲望特降指挥,将绍兴二十三年以后州县实咤灾伤检放米数绍:原作「给」,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一改。,已行申奏未准户部销豁者,特与除放。仍令监司申戒州县官司,自后或遇灾伤,须管及时躬诣田所,依条从实检放,并具结罪保明状申奏结:原作「给」,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一改。。如检放不实,监司按劾;如监司容纵,令御史台弹纠。」从之。

二十八年八月二日,诏令逐路转运司疾速行下州县司: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一补。,开实被灾伤顷亩数目及合检放分数以闻。

三十年十月四日,臣寮言:「欲望令逐路监司严察州县,委有灾伤去处, 令从实放税。其有奉行不虔之吏,按劾闻奏。」诏令依条检放。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二十日,臣寮言:「州县减放灾伤奉行不虔,守令未尝功意,十分灾伤之处,检放不及二三分。乞自今年八月二十日以后,再展限一月,州县多出文暝晓示。

译放不尽的,允许百姓到尚书省越级申诉。」

二十三年六月三日,皇上对辅臣说:「听说各地民田有被水灾损害的,可令户部下达州县,委派官员检视。凡不能挽救的地方,依照条令放免税租。」

二十四年十月三日,三省上奏说:「各路州军多丰收,其间也有地势高的田地遭受旱灾之处。」皇上说:「可令依照条令检放,公私所欠的税租,仍然暂停催收。其中属于官府欠负年岁已久的,委托户部开列清单,请旨依条放免。仍令常平司加以措置,通融粜籴,务必使百姓都能得到接济,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赦文说:「查明两浙、江东、淮南路间有遭受风水损害田苗的地方,除已经先后颁降指挥予以存恤赈粜外,若有各路漕司下达州县,不体察朝廷至意、检放不实,或漕司不为除豁,以致百姓虚纳苗税的,凡有此类违戾情形之处,责成提刑司察觉弹劾,并允许百姓越级申诉。」

二十六年二月五日,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柳纶上奏说:「臣私下看到民间每年缴纳秋苗税,其间遇有旱涝灾害,理应减免分数。近来州县大多着眼于自身收入,几乎没有体恤百姓之意。到检视之时,虽说是差官检实,却往往只是敷衍应付,流于虚文,以致贫苦百姓随时被拘系催逼,甚至有终身无法偿还的。请求下令有司严立约束,允许百姓越级申诉。」诏准所请。

二十七年十月六日,诏令:「今年秋雨过多,深恐低洼田地有受损之处,责令州县依照条令减放,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不得草率马虎、检放不实。并令监司加以检察。」

十一月四日,殿中侍御史叶义问上奏说:「臣以前在江东任转运使时,亲眼目睹了检放的弊端,姑且就以江东一路来说。每年认缴上供税额八十五万石,都责成州县及时缴纳,然而其间有时因灾伤而应减放,致使实际征收不足原定数目,朝廷洞察其难以催缴,曾颁降指挥予以除放。到绍兴二十二年为止已如此办理,但自二十三年以后,实因灾伤检放的米数,却依旧照数催缴。臣曾就此事上奏,蒙皇上批交户部审核,至今尚未予以除豁。希望特降指挥,将绍兴二十三年以后州县确因灾伤检放的米数,凡已申奏而尚未获户部核销的,特予免除放免。并令监司申明告诫州县官吏,此后如遇灾伤,务必及时亲自到田间,依照条令据实检放,并各自具结保状申奏。如检放不实,由监司弹劾;如监司放纵包庇,令御史台弹劾纠举。」诏准所请。

二十八年八月二日,诏令各路转运司迅速下达州县,开列实际受灾的顷亩数目以及应予检放的分数,上报朝廷。

三十年十月四日,臣僚上奏说:「希望令各路监司严格督察州县,凡确有受灾的地方,令依实放免税租。其中若有奉行不力的官吏,弹劾上报。」诏令依照条令检放。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二十日,臣僚上奏说:「州县减放灾伤奉行不力,守令从未真正用心,十分严重的灾伤之处,检放竟不及二三分。请求自今年八月二十日起,再展限一个月,令州县多张贴文告晓谕百姓。凡今年遭受水旱、蝗螟灾害的地方,允许百姓据实到县陈诉,不拘早晚都要收接受理。责成县令亲自会同所派州官前往田间

应今年经水旱、蝗螟灾伤去处,许人户从实经县陈理,不拘早晚收接。委县令躬亲同所差州官前去地头检视着实分数,依条检放。仍委知州专一觉察诸县,监司觉察诸州,如有奉行违戾,并委监司、郡守将所委官按劾,人吏编配施行。如监司、郡守不行觉察,并许人户越诉,御史台弹劾以闻。」从之。

干道三年八月十六日,起居舍人黄钧言:「窃闻四川亢旱异常,自春及夏,民情嗷嗷。比至六月下旬,乃始得雨,揆之农时,似不及事。得雨之后,但植晚豆,就令丰熟,所得无几。(具)[其]它郡邑,又有螟虫▯(▯▯虫)害谷去处。窃缘四川阻远,自来循例不申灾伤,不行检放。欲望行下四路帅臣监司从实体量,稍功存恤。」从之。

九月十三日,臣寮言:「检视灾伤,虽有条法,官司玩习,未尝遵依。每差州官到县,随行征求追取,

皆有定例,然后择村▯中近来瘠薄不熟之田,先往视之,多为蠲放,名曰应破;又择今岁偶然稍熟之处,再往视之,责以妄诉,名曰伏熟,重为民困。望诏守臣,选差练晓清强之官,公心考核,申饬监司,严为按举。凡所差官,污廉、勤惰、公正与夫诬妄之状,悉以上闻。」从之。

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属州县,将灾伤去处,各选委清强官遍诣地头,尽实检放。或不实不尽有亏公私,被差官并所差不当官司,并重作行遣。其被水至甚去处,令监司守臣条具合措置存恤事件闻奏。」以三省言荆南、建、宁、衢、饶、信等州灾伤故么灾:原作「火」,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二改。。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户部尚书曾怀言:「乞委诸路漕臣,应灾伤去处,仰民户依条式于限内陈状,仍录白本户砧基、田产数日、四至,投连状前,委自县官,将砧基点对坐落乡村、四至 步步:原作「部」,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二改。,差官核实检放。如辄敢妄移丰熟乡分在灾伤地分侥幸减免,许人陈告,依条断罪。仍将妄诉田亩并拘没入官,以一半给告人充赏。或有丰熟去处,收割禾稻了当,却开土▯厥围岸,放水入田,瞒昧官司之人,亦乞依此施行。若州县奉行灭裂,从漕臣按治,重寘典宪。」诏依。诸路遇有灾伤,令监司守令依此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诏:「今(后)[年]夏秋之间,水旱交作,继之螟虫害谷滋多,其间江东、西最甚,二浙次之,福建、湖南、北又次之。可令诸路监司早行核实,检放税租。」

七年八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本路今年春夏以来,么阙雨泽,江州尤甚。欲将本州岛诸县干道七年所催夏租紬绢钱物内,第四等以下人户,除形势户外,并与减免三分;第五等减免五分。

译检视核实分数,依照条令检放。并责成知州专门督察各县,监司督察各州,如有奉行违背的,均由监司、郡守将所委官员弹劾,属吏依法编配处置。如监司、郡守不加督察,也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由御史台弹劾上报。」诏准所请。

乾道三年八月十六日,起居舍人黄钧上奏说:「臣私下听说四川大旱异常,自春至夏,百姓怨声载道。到六月下旬才开始下雨,按农时来看,似乎已经来不及了。得雨之后,只能种些晚豆,即便丰收,所得也十分有限。其余州郡,又有遭受螟虫等虫害之处。四川地处偏远,历来照例不申报灾伤,不加检放。希望下令四路帅臣监司据实体察,稍加存恤。」诏准所请。

九月十三日,臣僚上奏说:「检视灾伤,虽有条法规定,但官府习以为常,从未真正遵照执行。每次差遣州官到县,随行人员征索取用,都有固定的惯例,然后挑选村中近来贫瘠歉收的田地,先去查看,大多予以蠲免,称作『应破』;又挑选今年偶然稍有收成的地方,再去查看,责令其虚妄陈诉,称作『伏熟』,反而更加使百姓困苦。希望诏令守臣,挑选选派熟悉政务、清正干练的官员,公正考核,并申饬监司,严加督察弹劾。凡是所派官员,其廉洁与否、勤惰情形以及是否公正诬妄的情况,都要如实上报。」诏准所请。

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令:「各路转运司下达所属州县,将受灾的地方,各自选委清正干练的官员,遍历田间,据实检放。若有不实不尽、有损公私利益的,被差遣的官员以及派遣不当的官府,都要从重处置。其中受水灾特别严重的地方,令监司守臣分条列出应予措置存恤的事项上报。」这是因为三省上奏荆南、建、宁、衢、饶、信等州遭受灾伤的缘故。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户部尚书曾怀上奏说:「请委托各路漕臣,凡遇灾伤之地,令百姓依照条令格式在限期内陈状申报,并抄录本户的砧基簿、田产数目、四至,附于状前,责成县官,将砧基簿与所在乡村、四至逐一核对,差官核实检放。如有胆敢妄将丰收乡分移入受灾地分以图侥幸减免的,允许他人陈告,依照条令治罪。并将妄诉的田亩一并没收入官,以其中一半赏给告发人。若有丰收之地,稻谷已收割完毕,却又开掘围岸放水入田,欺瞒官府的,也请依此办理。若州县奉行敷衍马虎,由漕臣查办治罪,从重处置。」诏准所请。各路遇有灾伤,令监司守令依此办理。

八月二十八日,诏令:「今年夏秋之间,水旱交替发生,接着螟虫害稼日益增多,其中江东、江西受害最重,两浙次之,福建、湖南、湖北又次之。可令各路监司及早核实,检放税租。」

七年八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上奏说:「本路今年春夏以来,雨水稀少,江州尤为严重。请将本州各县乾道七年所催收的夏租绸绢钱物中,第四等以下的人户,除形势户外,一并减免三分;第五等减免五分。」诏令所委漕臣,将受灾地方第四等、五等人户的秋税加以复核核实,视其轻重,直接依照条令检放,并将已检放的分数上报。

十一月十四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修立下条:「凡属受灾路分,由安抚司体察情况予以措置;转运司负责检放、延展、减免,军粮不足时,允许以省计

」诏令所委漕臣,将灾伤去处第四等、五等人户秋税覆实,所有轻重,一面依条检放。具已检过分数以闻。

十一月十四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修立下条:「诸灾伤路分,安抚司体量措置;转运司检放,展阁,军粮阙乏,听以省计通融应副。常平司粜给借贷;提刑司觉察妄滥,如或违戾,许互相按举。仍各具已行事件申尚书省。诸灾伤路分帅臣监司,申到已行措置检放、粜给、觉察事件,并岁终考察修废以闻。」从之。

九年八月九日,诏:「浙东州军间有阙雨去处不无损伤田 ,可令两浙路转运司委官躬亲检亲,如有所损分数,即仰核实,依条减放。仍具已施行去处申尚书省。」

九月二十六日,臣寮言:「伏见今夏已来,雨不及期,浙东路郡旱者甚众,至于江西,间有荒歉。田野之间,以艰食为虑。窃恐今来州郡不知仰体陛下轸念元元之意,遂使荒政不举,实惠不孚,重为民害。欲乞申严行下,凡有旱伤去处,必须重实检放,不得乱有沮抑,致奸和气。仍乞令逐路常平提举官,躬亲巡历,同帅、漕之臣觉察,按劾以闻。」从之。

十二月十四日,诏:「严州守臣选差谙

练职官一员,将已行检视之数,下诸县审实,如委被渰没去处,即与倚阁二税,候至将来开复,却行起催。」臣寮言「严州溪流瀑涨,并溪之田皆为渰没,县佐检视,未为得实」故么。以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限田杂录

限田杂录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四日,权户部侍郎柳约言:「授田有限,着于令甲。比来有司漫不功省,占仕籍者统名官户,凡有科敷,例各减免,悉与编户不同。由是权幸相高,广占陇亩,无复旧制。愿推明祖宗限田之制,咤时救世,重行裁定。应品官之家各据合得顷亩之数合:原作「各」,据本书食货六之一改。,许与减免数外,悉与编户一同科敷。」诏坐条行下。

十七年正月十五日,臣寮言:「政和令格:品官之家,乡村田产得免差科,一品一百顷,二品九十顷,下至八品二十顷,九品十顷,其格外数悉同编户。今朝廷之意,盖欲尽循祖宗之法,以纾民力。比年以来,军须百出,编户有不能办,州县必劝诱官户,共济其事,上下并力,犹患不给。今若自一品至九品皆得如数占田,则是官吏更无科配,所有军须,悉归编户,岂不重困民力哉!望诏大臣,重功审订,凡是官户,除依条免差役外,所有其它科配,并权同编户一例均敷,庶几上下均平,民受实惠。至若限田格令,臣欲候将来兵戈宁静日,别取旨施行。」又言:「今日官户不可胜计,而又富商、大农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幸补官。及假名冒户、规免科须者,比比皆是。

译通融接济。常平司负责粜卖赈济、借贷;提刑司负责察觉妄滥不实之情,如有违戾之处,允许互相弹劾纠举。并各自将已办理事项申报尚书省。凡受灾路分的帅臣监司,其申报的已办理措置检放、粜济、觉察等事项,一并在年终加以考核奖惩,并上报朝廷。」诏准所请。

九年八月九日,诏令:「浙东州军间有久旱缺雨之处,恐田地不无损伤,可令两浙路转运司委官亲自检视,如确有受损分数,即予核实,依照条令减放。并将已施行之处上报尚书省。」

九月二十六日,臣僚上奏说:「臣看到今年夏季以来,雨水不能按时而降,浙东各郡遭旱者甚多,至于江西,也间有歉收。田野之间,百姓正以粮食短缺为忧。恐怕现今州郡不能体会陛下体恤百姓之意,以致荒政不能举行,实惠不能落实,反而加重百姓的祸害。请求申明严令下达,凡有旱灾的地方,必须切实检放,不得随意阻挠压制,以致伤了和气。并请令各路常平提举官,亲自巡视,会同帅臣、漕臣督察,弹劾上报。」诏准所请。

十二月十四日,诏令:「严州守臣选派熟悉政务的职官一员,将已经检视的数目,下达各县核实,如确有被水淹没之处,即予倚阁二税,等到将来恢复开垦时,再行催收。」这是因为臣僚上奏说「严州溪流暴涨,沿溪田地都被淹没,县佐官检视未能属实」的缘故。以上出自《乾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限田杂录

限田杂录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四日,权户部侍郎柳约上奏说:「授田有一定的限额,这是写在律令之中的。近来官府漫不经心,全不加省察,凡是列入仕籍的一概称为官户,凡有科征摊派,照例都予以减免,这与普通编户百姓完全不同。因此权贵之家竞相攀比,广占田亩,全然不顾旧有的制度。希望重新申明祖宗限田的制度,因时而救弊,重新加以裁定。凡品官之家各按其应得的顷亩之数,除许予的减免数额之外,其余一律与编户百姓一同承担科征摊派。」诏令按条令下达执行。

十七年正月十五日,臣僚上奏说:「政和年间的令格规定:品官之家,乡村田产可免除差役科征,一品限田一百顷,二品九十顷,依次至八品二十顷,九品十顷,超出规定限额的部分则与编户百姓相同。如今朝廷本意,是想全部遵循祖宗的成法,以减轻百姓的负担。近年以来,军需名目繁多,编户百姓已无力承担,州县必定要劝诱官户,共同分担,上下齐力,尚且担心不足。如今若从一品到九品都能按数占田,那么官吏就再无科征摊派,所有的军需负担,全都归于编户百姓,岂不是更加加重百姓的困苦吗!希望诏令大臣,重新审慎订立,凡是官户,除依条令免除差役之外,其余各项科征摊派,暂且与编户百姓一律均等摊派,这样上下才能均平,百姓才能得到实惠。至于限田的令格,臣以为可待将来兵戈平息之日,另行奏请施行。」又说:「如今官户已多得不可胜数,加上富商大户,也多有以金帛混入军籍、侥幸求得补官的。还有假冒户名、图谋规避科征的,比比皆是。如照臣的建议施行,这些弊端便可稍加革除,而科征摊派也能均平,百姓不至于加倍困苦,实际上也有利于国家财用。」诏令户部,限三日查明,申报

如臣所请,则此弊可以少革,而科敷均平,民不重困,实济国用。」诏令户部,限三日勘会,申尚书省。于是户部勘当当:原作「官」,据本书食货六之二改。:「欲依臣僚所乞,权令应官户除依条免差役外,所有其它科配,不以限田多少,并同编户一例均敷科配,候将来边事静息日,却依旧制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大理评事赵善养言:「官户田多,差役并免,其所差役,无非物力低小贫下之民。望诏有司立限田之制,以抑豪势无厌之欲。」于是户部言:「近年已来,往往不依条格增置田产,致州县差役不行。应品官之家所置田产,依条格合得顷亩。已过数者,免追改,将格外之数,衮同编户,募人充役。」诏令给舍、户部长贰同议,措置取旨。其后给事中周麟之等言:「今措置,官户用见存官立户者,许依见行品格,用父祖生前曾任官若赠官立户名者,各减见存官品格之半。父祖官卑,见存同居子娉官品高,如未析户,听从高。及官户于一州诸县各有田产,并令各县纽计,每县并作一户,通一州之数,依品格并计,将格外顷亩,并令依编户等则,于田亩最多县分,衮同比并差役。若逐县各有格外之数合充役者,即随县各差坐募人充役。即役未满,而本官功品,并令终役。逐州委通州或职官、县丞、

尉专一主管,将诸县官户及并计到田产数置籍,如本州岛遇逐县申到升降,并仰于当日销注。如县内出入田产已过割讫,或官员功品,限一日申州主管司注籍。如人吏违限不注籍,从杖一百科断讫勒罢;如别有情弊,故作谷滞,咤事发觉者,徒二年;有赃,则计赃论。其主管官,仰监司具名申尚书省。自指挥到日,许各家将子户诡名寄产,限三月从实首并作一户拘籍。如出限不首并,许诸色人告,不以多少,一半充赏,一半没官。其见立户名官员或品官子娉,并取旨重作行遣。如告首不实,并依条断罪。及日下州委知通、职官,县委令佐,取索官户户籍编排。若已编排讫,却有隐匿盖庇不实,及奉行灭裂,及于差役时蹑望不公,并许人户越诉。其当职官取旨重作黜责,人吏断配。仍仰逐路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监司失觉察,令御史台弹奏史: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之三补。。品官募人充役,如有敢倚恃官势,及豪强有力于本保内非理搔扰,并许民户越诉。及不伏州县依法差使,许当职官按劾。有官人并品官子娉,并取旨重作行遣,并只许募本县土著有行止人,不许募放停军人及曾系公人充。违者,许人告。」详定一司敕令所看详前顷措置,欲依所请。下户部,遍牒诸路州军遵守施行。从之。

三十年正月五日,户部言:「近给舍措置品官之家见行品格,用见存官及父祖生前曾任官,如若赠官立户,并一州诸县如有田产,并令纽计并作一户。

译尚书省。于是户部查明后上奏:「请依照臣僚所请,暂令凡官户除依条令免除差役外,其余各项科征摊派,不论限田多少,一律与编户百姓同等均摊科派,等到将来边事平息之日,再依旧制施行。」诏准所请。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大理评事赵善养上奏说:「官户田产众多,差役却一概免除,所应承担的差役,全都落在物力微薄的贫苦百姓身上。希望诏令有司订立限田制度,以抑制豪门贪得无厌的欲望。」于是户部上奏说:「近年以来,往往有不依照条令格式增置田产的,以致州县差役无法推行。凡品官之家所置田产,依条令格式应得的顷亩数,若已超出的,不必追究改正,但将超出限额的部分,一律与编户百姓相同,募人承充差役。」诏令给事中、中书舍人与户部长贰官共同商议,加以措置并请旨施行。此后给事中周麟之等上奏说:「如今拟定措置:官户凡以现任官员立户名的,允许依照现行品格;凡以父祖生前曾任官职或追赠官职立户名的,各按现任官品格减半。若父祖官职低、而现存同居的子孙官品高,若尚未分家析户的,听从从高标准计算。凡官户在一州各县均有田产的,一律令各县合计,每县合并为一户,通计一州之数,依照品格一并核算,将超出限额的顷亩,一律依编户等则,在田亩最多的县分,一同比照分派差役。若各县各有超出限额、应承担差役的顷亩,即按各县分别差派、募人充役。若差役尚未满期而本人官品已发生变化,仍令服满原役。各州责成通判或职官、县丞、县尉专门主管,将各县官户及合计的田产数目登记造册,若本州遇有各县申报品级升降,均须在当日注销登记。若县内田产出入已完成过割手续,或官员品级发生变化,限一日内申报州府主管司注册登记。若吏员违限不予注册,杖一百论罪,并勒令罢职;若另有徇私舞弊情形,故意拖延致事发的,判徒刑二年;有赃私的,按赃论罪。主管官员,由监司列名申报尚书省。自本指挥下达之日起,允许各家将分立的子户及诡名寄产,限三个月内据实合并登记为一户。若逾期不合并申报的,允许各色人等告发,不论多少,一半充赏,一半没收入官。其现有立户名的官员或品官子孙,一并请旨从重处置。若告发不实的,依条令治罪。并限当日由州责成知州、通判、职官,县责成县令佐官,查核登记官户户籍。若已经登记完毕,却仍有隐匿包庇不实的情形,以及奉行敷衍、或在差役分派时徇私不公的,均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当职官员一律请旨从重黜责,吏员依法编配处置。并责令各路监司经常严加督察,如有违戾之处,弹劾上报。监司若失于督察,由御史台弹劾。品官募人充役,若有仗恃官势,或豪强恃力在本保内无理骚扰的,均允许百姓越级申诉。若有不服州县依法差使的,允许当职官弹劾。凡有官人及品官子孙,一并请旨从重处置;并且只许募集本县土著、品行端正之人,不许招募逃亡的驻停军人及曾任公人的充役。违者,允许告发。」详定一司敕令所审核了前次的措置意见,认为可依所请施行。下达户部,遍行下达各路州军遵照执行。诏准所请。

三十年正月五日,户部上奏说:「近来给事中、中书舍人拟定措置品官之家现行品格,凡以现任官及父祖生前曾任官、若追赠官立户的,以及在一州各县均有田产的,均须合计合并为一户。通计一州之顷亩数,依编户

通一州之数顷亩,令依编户衮同差役,许将子户诡名寄产,限三月实首,并拘籍。如出限,许诸色人告,一半充赏。本部今再措置:一品官子娉分为十户,每户许置田五十顷之类,品官之家田土内有山林园圃及坟墓地段之类官:原作「家」,据本书食货六之四改。,难以一例理数。今乞并行豁除,不理为限田之数。内芦场顷亩,折半计数。其子户诡名寄产,元限三个月首并,窃虑内有守臣不在置产州县,未能依限首并。今欲更与展限两个月,如出违所展日限,即依已降指挥施行。」诏依,仍行下诸路监司州县遵守施行。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近降品官限田指挥,所以优恤下户,恩意甚厚。其间条目约束有所未尽,谓如一品官限田百顷,身后半之,使其家有十子,各占五十顷,则为五百顷。若复阡陌连亘数州,所占不知几何。又勋贵之家,援例乞充差徭,虽不过数家,而在品官限田之前,今亦泛然引用,或甘募人充役,或引旧例丐免,州县推行不一。乞委自守令,条具经么可行利害,委监司及本州岛类申朝廷,委官看定。」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官户多立户名,编民冒作官户,祖父母、父母在而私立户名。窃虑尚有未曾经官首并之家,咤人陈告,致坐罪戾。

可自赦到日,更限一月,许令首并归户。」三年、六年九月南郊赦,并同此制。

四年九月十二日,臣寮言品官占田,理为官户事。户部照得:「承荫子娉许置田亩数目,虽比父祖生前品格减半,若析户数众,其所置田亩委是太多。今重别勘当,谓如一品父祖,元格许置田一百顷,死亡之后,子娉用父祖生前曾任官,或增官立户,减半计置田五十顷;若子娉分析,不以户数多寡,欲共计不许过元格减半五十顷之数。其余格外所置数目,并同编户;其余品从,亦乞依此类施行,庶得下户不致差役频并。」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曰:「朕深维治不功进,夙坼兴怀,思有以正其本者。今欲均役法,严限田,抑游手,务农桑。凡是数者,乡等二三大臣深思熟计,为朕任此而力行之。其交修一心,毋轻怀去留,以负委寄,此朕所望么。」

九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差役之弊,大抵田亩皆归官户,虽申严限田之法,而所立官品有崇卑,所限田亩亦有多寡。品官田多,往往假名寄产,卒逃出限之数。不若勿拘限法。今后官户与民户,一 通选物力第二等以上轮差,二年一替。官户许雇人代役,且以十年为限。如经么可行,别议立为永法。」诏依,两浙路先次遵守。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役法之均,其法莫若限民田:自十顷以上至于二十顷,则为下农;自二十一顷之上至于四十顷,则为中农;自四十一顷以上至于六十顷,则为上农,然后可使上农三役、中农二役、下农一役,岂复有不均之叹哉 其常有万顷者,则使其子娉分析之时,必以三农之数为限。

译一同差役,允许将子户诡名寄产,限三个月内据实合并登记。若逾期,允许各色人等告发,一半充赏。本部如今再加措置:一品官子孙可分为十户,每户许置田五十顷之类;品官之家田地内若有山林园圃及坟墓地段之类,难以一律计算数目,请一并豁免,不计入限田数目之内;至于芦场顷亩,折半计数。其子户诡名寄产,原定限三个月内合并登记,恐怕其中有守臣不在置产所在州县的,未能按期合并。现在打算再展限两个月,若逾期仍未办理的,即依已颁降的指挥办理。」诏准所请,并下达各路监司州县遵照执行。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上奏说:「近来颁降的品官限田指挥,本意是优恤下户百姓,恩意十分深厚。但其中条目约束尚有未尽之处,比如一品官限田一百顷,本人身故后减半,若其家有十个儿子,各占五十顷,便共计五百顷。若这些田地再连绵横跨数州,所占的田地不知会有多少。又有勋贵之家,援引先例请求充当差役,虽然为数不多的几家,却是在品官限田令颁布之前的旧例,如今也被泛泛援引,有的甘愿募人充役,有的援引旧例请求免役,各州县推行不一。请委托守令,逐条列出经久可行的利弊,交由监司及本州归类申报朝廷,委派官员审定。」诏准所请。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乾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文说:「官户多立户名分户,平民冒充官户,或祖父母、父母尚在而私立户名。恐怕仍有尚未曾向官府申报合并的人家,因他人告发而获罪。可自赦令下达之日起,再限一个月,允许自首合并归户。」三年、六年九月的南郊赦文,均与此制相同。

四年九月十二日,臣僚上奏说品官占田、被视为官户之事。户部查明:「承袭荫补的子孙准许置田的数目,虽比父祖生前的品格减半,但若分立户数众多,其所置田亩总数确实过多。现重新核定:比如一品父祖,原定格限许置田一百顷,去世之后,子孙以父祖生前曾任官职或追赠官职立户的,减半计置田五十顷;若子孙分家析产,不论户数多少,一律限定共计不得超过原格减半后的五十顷之数。其余超出限额所置的田亩数目,一律与编户百姓相同;其余各品官员,也请依此类推办理,这样才能使下户百姓不致差役过于频繁繁重。」诏准所请。

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诏令说:「朕深切思虑治理未能有所进展,日夜为此忧心。想要端正其根本,如今要均平役法,严格限田,抑制游手好闲之人,致力农桑。凡此诸事,望诸位大臣深思熟虑,为朕承担此任并全力施行。望诸位齐心协力,不要轻易萌生去留之念,以辜负朝廷的委托重任,这是朕所期望的。」

九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差役的弊端,大抵是因为田亩都归于官户,虽然已经申明严格限田之法,但所定官品有高低之分,所限田亩也各有多寡。品官田产众多,往往假借名义寄存田产,最终逃脱限田的额度。不如不再拘泥于限田之法。今后官户与民户,一律通选家产按第二等以上的轮流差役,二年一换。官户允许雇人代役,暂且以十年为限。若行之日久确实可行,再另行商议订为永久之法。」诏准所请,两浙路先行遵照执行。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臣僚上奏说:「要使役法均平,其办法莫过于限定百姓田产:自十顷以上至二十顷,为下农;自二十一顷以上至四十顷,为中农;自四十一顷以上至六十顷,为上农,然后可使上农承担三份差役、中农承担二份差役、下农承担一份差役,这样岂还会有不均之叹!其中家产常有万顷之多的,可

其或诡名挟户而在三农限田之外者,则许人首告,而没田于官。磨以岁月,不惟天下无不均之役,亦且无不均之民矣。」诏令给、舍同户部看详。看详:「品官之家,照应元立限田条限减半,与免差役;荫人许用生前曾任官品格,与减半置田;如子娉分析,不以户数多少,通计不许过减半之数。仍于分书并砧基簿内分明该说父祖官品并本户合置限田数、自今来析作几户、每户各合限田若干。若分析时析:原作「晰」,据本书食货六之六改。,田亩不及合得所分格内之数,许将日后增置到田 凑数,经所属批凿添入,照验免役。若分书并砧基内不曾该说,并不在免役之限。若诸县皆置田产,窃虑重迭免役,仍令诸县勒令各家自行指定,就一县用限田免役。如所指县分田亩不及合得限田之数,许于邻县凑数。其余数目及别县田产,并封赠官子娉,并同编户差役;有已差役人辄于役内无故析户,计会官司差人抵替,致引惹词诉。今欲将来差役前父母亡殁,服阕在充役之内,合行析户者,听析户外,其见役人无故析户,即有所规避,须候满,方许陈乞。」从之。已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垦田杂录

垦田杂录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七月五日,诏:知兴国军王绹、知永兴县陈升首先奉行诏令,措置招诱人户,耕垦闲田,可各与转一官。候措置就绪日,令本路提刑司保明,备申朝廷,取旨褒擢。

十二月十八日,诏:「诸路寺蹑常住荒田,令州县召僧道耕垦。内措置有方及税租无拖欠者,并仰所属差拨住持。其田宅寺蹑,仍不以名次高下差拨。」

五年五月十五日,户部言:「修立到诸路曾经残破州县守令每岁招诱措置垦辟及抛荒田土殿最格:一、增谓见抛荒田土而能招诱措置垦辟者。一分,知州升三季名次,县令升半年名次;二分,知州升一年名次,县令升三季名次;三分,知州减磨勘一年,县令升一年名次;四分,知州减磨勘一年半,县令减磨勘一年;五分,知州减磨勘二年,县令减磨勘一年半;六分,知州减磨勘二年半,县令减磨勘二年;承直郎以下循一资。七分,知州减磨勘三年,县令减磨勘二年半;承直郎以下循一资,到部升半年名次。八分,知州减磨勘三年半,县令减磨勘三年;承直郎以下循一资,仍占射差遣一次。九分,知州转一官,县令减磨勘三年半。承直郎以下循一资,仍占射差遣一次;到部升半年名次。一、亏谓见耕种田不咤再被盗贼残害,若灾伤而致抛荒者。一分,知州降三季名次,县令降半年名次;二分,知州降一年名次,县令降三季名次;三分,知州展磨勘一年,县令降一年名次;四分,知州展磨勘一年半,县令展磨勘一年;五分,知州展磨勘二年,县令展磨勘一年半;承直郎以下到部降一年半名次。

译在其子孙分家析产之时,必须以三等农户的限额为标准。若有诡称他名、挟带户口而超出三农限田数额之外的,则允许他人首告,没收其田入官。假以时日,不仅天下不再有差役不均的忧叹,也不会再有贫富不均的百姓了。」诏令给事中、中书舍人会同户部审议。审议结果为:「品官之家,照原定限田条令的限额减半,可免除差役;荫补之人允许按其生前曾任官职的品格,减半置田;若子孙分家析产,不论户数多少,一律共计不得超过减半后的数额。并须在分家书及砧基簿内详明列出父祖官品以及本户应得的限田数目、自今起分作几户、每户各应限田若干。若分家时田亩不及应分格限之数的,允许将日后增置的田产凑足数额,经所属官府批注添入,以备照验免役。若分家书及砧基簿内未曾载明的,一律不在免役之列。若在多个县均置有田产的,恐怕会有重复免役的情形,仍令各县责成各家自行指定,就其中一县以限田免役。若所指定县分田亩不及应得的限田数额,允许在邻县凑足。其余的数目及在其他县的田产,以及受封赠官职的子孙,一律与编户百姓同等承担差役;若有已承担差役之人无故分户,与官府勾结差人顶替,以致引发诉讼争端的,现规定:将来若在差役前父母亡故、服丧期满而恰在承役期内、依例应当分户的,允许分户,此外若正在承役中无故分户的,即视为有意图规避,须等到役满,方许陈请。」诏准所请。以上出自《乾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垦田杂录

垦田杂录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七月五日,诏令:知兴国军王绹、知永兴县陈升首先奉行诏令,措置招诱百姓,开垦荒地,可各升转一官。等到措置就绪之日,令本路提刑司保明属实,具文申报朝廷,请旨褒奖擢升。

十二月十八日,诏令:「各路寺院所占的荒废常住田地,令州县招募僧道加以开垦。其中措置有方且税租无拖欠的,一律由所属官府优先派拨主持。至于田宅寺院,也不以名次高低而有所差别派拨。」

五年五月十五日,户部上奏说:「修订各路曾经残破州县守令每年招诱措置开垦以及抛荒田地的考核奖惩标准:一、增(是指对现已抛荒的田地能招诱措置予以开垦的):增一分,知州升三季名次,县令升半年名次;增二分,知州升一年名次,县令升三季名次;增三分,知州减磨勘一年,县令升一年名次;增四分,知州减磨勘一年半,县令减磨勘一年;增五分,知州减磨勘二年,县令减磨勘一年半;增六分,知州减磨勘二年半,县令减磨勘二年,承直郎以下循迁一资;增七分,知州减磨勘三年,县令减磨勘二年半,承直郎以下循迁一资,到部升半年名次;增八分,知州减磨勘三年半,县令减磨勘三年,承直郎以下循迁一资,并可占射差遣一次;增九分,知州升转一官,县令减磨勘三年半,承直郎以下循迁一资,并可占射差遣一次,到部升半年名次。一、亏(是指原已耕种的田地,并非因再遭盗贼残害或灾伤而导致抛荒的):亏一分,知州降三季名次,县令降半年名次;亏二分,知州降一年名次,县令降三季名次;亏三分,知州展磨勘一年,县令降一年名次;亏四分,知州展磨勘一年半,县令展磨勘一年;亏五分,知州展磨勘二年,县令展磨勘一年半,承直郎以下到部降一年半名次;亏六分,知州展磨勘二年半,县

六分,知州展磨勘二年半,县令展磨勘二年;

承直郎以下降一资。七分,知州展磨勘三年,县令展磨勘二年半;承直郎以下降一资,到部降半年名次。八分,知州展磨勘三年半,县令展磨勘三年;承直郎以下降一资,到部降一年名次。九分,知州降一官,县令展磨勘三年半。承直郎以下降一资,到部降一年半名次。一、考州县守令垦辟抛荒田土,增亏十分者,取旨赏罚。一、考州县垦辟抛荒田土理分者,以守令到任日见垦田亩十分为率。一、诸县每月终(见)[具]措置招诱到垦辟田亩实数申州。州每季终申监司准此。若守令替罢,即州县限五日,具在任月日内垦辟田亩数申。一、守令措置招诱垦辟田亩,并岁考日限约束,并依户口法。若守令在任虽不及半年,而增及一分以上者,亦考察。一、守令虽系权摄,赏罚并同正官。一、考知州县令措置招诱垦辟田土不实,及供具田亩增减,若保奏违限,并依考户口法。其增亏九分者,依上下等,余依中等。一、岁考州县守令招

诱措置垦辟及抛荒田土者,其比考之数,更不通计。谓如到任第一年增五分,其第二年数别理之类。已上格法,令三省吏部、户部、诸路通用。」诏依,仍先次施行。

十四年三月八日,户部言:「契勘京西州军系累经残破,荒田至多,委是开垦倍费他州。欲下本路转运司,将管下荒闲田土自请佃后,与放免二年租课。」从之。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契勘淮南东西、荆湖等路比年宁靖,民稍复业,而户口未广,田野渐辟,而旷土尚多。惟县令最为亲民,此未有赏格可以激劝。今欲下诸路转运司,取见属县已归业人户与耕垦田亩税赋之数,委官审实,注籍申部。如一政内能劝诱人户归业、耕垦田业、添复税租,增及一倍,

译令展磨勘二年,承直郎以下降一资;亏七分,知州展磨勘三年,县令展磨勘二年半,承直郎以下降一资,到部降半年名次;亏八分,知州展磨勘三年半,县令展磨勘三年,承直郎以下降一资,到部降一年名次;亏九分,知州降一官,县令展磨勘三年半,承直郎以下降一资,到部降一年半名次。一、考核州县守令开垦抛荒田地,增亏满十分的,请旨予以赏罚。一、考核州县开垦抛荒田地按分数计算的,以守令到任之日现有开垦田亩数为基准比例。一、各县每月终须开列招诱措置到的开垦田亩实数申报州府,州府每季终申报监司,均照此办理。若守令交接卸任,即由州县限五日内,将在任期间开垦田亩的数目申报。一、守令措置招诱开垦田亩,以及每年考核的期限约束,均依照户口法办理。若守令在任虽不满半年,而增垦已达一分以上的,也予以考察。一、守令虽是权代摄职,赏罚均与正职官员相同。一、考核州县守令措置招诱开垦田地不实,以及呈报田亩增减不实,或保奏违限的情形,均依照考核户口法办理。其中增亏满九分的,依照上下等级办理,其余依照中等办理。一、每年考核州县守令招诱措置开垦及抛荒田地的情形,其比较考核的数目,不再累计通算,比如某人到任第一年增垦五分,第二年的数目则另行计算,以此类推。以上格法,命三省吏部、户部及各路通行使用。」诏准所请,并即予先行施行。

十四年三月八日,户部上奏说:「查明京西州军因屡遭残破,荒田极多,确实比其他州开垦所需费用更高。请下达本路转运司,凡管下荒闲田地,百姓请佃耕种后,给予放免二年租课的优待。」诏准所请。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臣僚上奏说:「查明淮南东西路、荆湖等路近年来渐趋安定,百姓逐渐恢复旧业,但户口尚未广增,田野虽逐渐开辟,荒地仍然很多。唯有县令最为亲近百姓,但至今尚未订立赏格以资激励。现打算下达各路转运司,查明所辖县内已归业百姓的耕垦田亩及应纳税赋的数目,委官核实,登记造册申报户部。若在一任之内能招诱百姓归业、开垦田地、恢复增加税租达一倍的,……

从本州岛保明,申运司审实,保明申省部,立定赏格;不及倍者,亦量所增之多寡,递与推赏。其不能劝诱,又致流亡荒废者,罚亦如之。」于是户部言:「增户口、措置垦辟田土,昨承指挥,立定守令岁考增亏格法,至今少有申到赏罚文状。盖缘所立格法轻重不伦,致无激劝,用心招集。谓如措置垦辟田土,增一分,知州升三季名次,县令却止升半年名次。今来官员陈请,乞立定县令一政内能劝诱民户归业、耕垦田业、添复税租增亏赏罚。本部契勘逐路抛荒田土数多,全藉守令措置,招诱人户耕垦,比之兴修农田水利尤重。若不增重赏格,开垦无缘增广。今比拟守令一任招诱措置垦辟田土赏罚格下项:知州,增谓到任之后,管属诸县开垦过见抛荒田土。一千顷,转一官;七百顷,减磨勘三年;五百顷,减磨勘二年。亏谓到任之后,管属诸县见耕种田不咤灾伤而致抛荒者。五百顷,展磨勘二年;三百顷,展磨勘一年。知县、县令,增谓到任之后,开垦过见抛荒田者。五百顷,承务郎以上转一官;承直郎以下,依条施行。四百顷,承务郎以上减磨勘三年;承直郎以下,循一资,仍减磨勘一年。愿以循资当举官者,当举官一员。三百顷,承务郎以上减磨勘二年;承直郎以下循一资。愿以循资当举官者,当举官一员。二百顷,减磨勘一年半;一百顷,减磨勘一年。亏谓到任之后,见耕种田不咤灾伤而致抛荒者。一百顷,展磨勘一年;每及百顷依此。五十顷,降三季名次;三十顷,降半年名次。一、县令到任日,具着业户口、垦辟田亩、税赋、抛荒田土实数申明,本州岛覆实,保明申转运司。知州到任,申转运司准此。转运司保明申尚书户部。一、县令每岁终岁:疑当作「任」。,具措置招诱垦辟田亩、增添税赋及有无却抛荒田土实数,交割付后官,从后官保明申州。州限半月覆实,申转运司。转运司一月保明,申尚书省户部。一、守令若权摄官,据权过月日内开垦田数交格格:疑当作「割」。。或有抛荒田土,并依正官赏罚。一、今除前项立定赏格外,如有任内于所

译从本州审核属实后,申报转运司审核确认,再申报省部,制定奖赏标准;如果增加的数目不满一倍,也要斟酌所增加的多少,依次给予奖赏。凡是不能劝诱百姓垦荒、反而导致田地流亡荒废的,处罚也照此办理。于是户部上奏说:"增加户口、措置开垦田地的事,先前接到指挥,制定了地方官每年考核增减的标准办法,但至今很少有申报奖惩的文书上来。这是因为所定的标准轻重不相称,导致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官员们不肯用心招集垦荒。比如说措置开垦田地,增加一分,知州升三季名次,而县令却只升半年名次。现在有官员上书陈情,请求为县令一任之内能够劝诱民户回归本业、耕种垦辟田地、恢复增加税租之事,制定增减的奖惩标准。本部核查各路抛荒田地数目众多,全靠地方官措置办理,招诱百姓耕种开垦,这比兴修农田水利更为重要。如果不加重奖赏标准,开垦荒地就无从扩大。现在拟定地方官一任之内招诱措置垦辟田地的奖惩标准如下:

知州方面,增加的标准是指:到任之后,所管辖各县开垦了原先抛荒的田地。开垦一千顷的,升转一官;七百顷的,减免磨勘三年;五百顷的,减免磨勘二年。减少的标准是指:到任之后,所管辖各县原本耕种的田地,并非因为灾害而导致抛荒的。荒废五百顷的,展延磨勘二年;三百顷的,展延磨勘一年。

知县、县令方面,增加的标准是指:到任之后,开垦了原先抛荒的田地。五百顷的,承务郎以上升转一官;承直郎以下,依照条例施行。四百顷的,承务郎以上减免磨勘三年;承直郎以下,循一资,同时减免磨勘一年。愿意用循资来抵当举官资格的,可以充当举官一员。三百顷的,承务郎以上减免磨勘二年;承直郎以下循一资。愿意用循资来抵当举官资格的,可以充当举官一员。二百顷的,减免磨勘一年半;一百顷的,减免磨勘一年。减少的标准是指:到任之后,原本耕种的田地,并非因为灾害而导致抛荒的。荒废一百顷的,展延磨勘一年;每增加一百顷照此类推。荒废五十顷的,降三季名次;三十顷的,降半年名次。

一、县令到任之日,要详细开列着业户口、垦辟田亩、税赋、抛荒田地的实际数目并上报说明,由本州核实,审核确认后申报转运司。知州到任,申报转运司也照此办理。转运司审核确认后申报尚书户部。

一、县令每年年终("岁"疑当作"任"),要详细开列措置招诱垦辟田亩、增添税赋以及有无又抛荒田地的实际数目,交割给后任官员,由后任官员审核确认申报本州。州里限半月内核实,申报转运司。转运司一个月内审核确认,申报尚书省户部。

一、地方官若是权摄官(代理官),依照代理任内月日之内开垦田地的数目交割换算("格"疑当作"割")。如果有抛荒田地,一律依照正式官员的标准给予奖惩。

一、现在除前面所定的奖赏标准之外,如果有人在任内于所……

立格外开垦田土增广数目,并许计数累赏。一、守令措置招诱垦辟田土、增添税赋等,若供具增减不实,及供申违限,乞重立条法施行。如得允当,即乞更下吏、刑部审覆施行。及乞下诸路转运司,取见属县已归业人户、耕垦田亩、税赋之数,委官审实注籍讫,先次开具,保明申部。」从之。

二十年四月二十七日,左朝奉大夫、新差知庐州吴逵言:「请置力田之科,以重劝农之政。募民就耕淮甸,赏以官资,辟田以广官庄。自今岁始。汉制,计户口置员,则有赏员员:疑误。。今欲以斛斗定赏,必无滥赏。江浙、福建委监司、守臣劝诱土豪大户赴淮南,从便开垦田地,实为永么之利。今立定赏格,土豪大姓诸色人就耕淮南,开垦荒闲田地归官庄者,岁收谷五百硕,免本户差役一次;七百硕,补进义副尉;八百硕,补不理选限州助教;一千硕,补进武副尉;一千五百硕,补不理选限将仕郎;三千硕,补进义校尉;四千硕,补进武校尉力田出身。其被赏后,再开垦田及元数,许参选如法,理名次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已上文武职遇科场,并得赴转运司应举。」从之。

九月十九日,知庐州吴逵札子:「契勘就耕之民以力田赏格开垦田亩,便着籍为管官庄户,虑名系于官,不得自由。欲望将管官庄户只作力田户,其推赏事件,并依元格施行。」从之。

二十二年十月十二日,诏权发遣京西路转运判官、兼提刑、提举常平茶盐等公事魏安行特转一官。以前知滁州,开垦荒田二千余顷推恩么。

二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户部言:「淮南人户未耕官田,已降指挥,展限三年开垦。今欲下本路州县,出暝晓谕人户,将本户内已请射未耕种官田,限二年尽行开垦耕种。如限满有未种田亩,即许诸色人 佃,限实时给付。其京西路,若有似此去处,亦乞依此。」从之。

六月十五日,吏、户部言:「荆湖北路见有荒闲田甚多,亦皆膏腴,佃耕者绝少。欲下本路转运司,应干系官等闲田,行下所部州县招诱,不以有无拘碍之人,并许踏逐,指射请佃。不限顷亩,给先投状之人。自承佃后,与放免租课五年。其送纳租课、应副牛种等,并依京西路已得指挥施行。仍令四州制置司行下逐路转运司晓谕,如愿往湖北请佃开垦官田人户,亦仰实时给据,津发前去。其放免租课等,依此施行。守令招诱户口,令本路监司取其能者,保明推赏。内有不职之人,按劾取旨责罚。」从之。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直敷文阁、淮南东路转运副使魏安行言:「淮东州县闲田甚多,今欲劝诱民户增广力田,先次条画下项:一、乞将本路招诱到人户先支借口粮,次给农具、牛器、种子,盖造住屋,筭计所直,俟种田见利,立定分数,逐年次第还官。

译立格外开垦田土增广数目,并许计数累赏。第一,各地州县官员措置招诱开垦田土、增添税赋等事,如果所报增减数目不实,以及申报超过期限,请求重新制定法令条例施行。如果办理得当,就请再下发吏部、刑部审核复查施行。并请下达各路转运司,查清所属各县已经归业的人户、耕垦田亩、税赋的数目,委派官员审核核实登记入册,先行开列详情,妥善申报户部。」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兴二十年四月二十七日,左朝奉大夫、新任知庐州吴逵上言:「请设置力田科,以加重劝农的政令。招募百姓前往淮南耕种,用官职资格作为奖赏,开垦田地以扩大官庄。从今年开始实行。汉朝的制度,按户口数量设置官员,就有赏员("员"字,疑有误)。现在打算以谷物斛斗数量来确定奖赏,这样就一定不会滥赏。请江浙、福建委派监司、守臣劝诱当地豪族大户前往淮南,随其方便开垦田地,这实在是长久的利益。现在制定赏格:豪族大姓及各类人前往淮南耕种,开垦荒闲田地归入官庄的,每年收谷五百石的,免除本户一次差役;七百石的,授予进义副尉;八百石的,授予不理选限州助教;一千石的,授予进武副尉;一千五百石的,授予不理选限将仕郎;三千石的,授予进义校尉;四千石的,授予进武校尉力田出身。这些人受赏之后,如果再开垦田地达到原来数目,允许依法参加铨选,名次排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以上文武职人员遇到科场考试,都可以到转运司应举。」朝廷听从了。

九月十九日,知庐州吴逵上札子:「查得前往耕种的百姓以力田赏格开垦田亩,便被登记为管官庄户,恐怕名籍隶属于官府,不得自由。希望将管官庄户只作为力田户,其推赏事项,都依照原来的赏格施行。」朝廷听从了。

绍兴二十二年十月十二日,诏令权发遣京西路转运判官、兼提刑、提举常平茶盐等公事魏安行特升一官。因为他此前任知滁州时,开垦荒田二千余顷而给予恩赏。

绍兴二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户部上言:「淮南百姓尚未耕种的官田,已经下达指挥,展期三年开垦。现在打算下达本路州县,出榜晓谕百姓,将本户已经请射但尚未耕种的官田,限期两年内全部开垦耕种。如果期限已满仍有未种的田亩,就允许各色人等承佃,限期即时拨付。京西路如果也有类似的情况,也请依此办理。」朝廷听从了。

六月十五日,吏部、户部上言:「荆湖北路现有荒闲田地很多,而且大多土地肥沃,但承佃耕种的人很少。打算下达本路转运司,凡属官府所辖的闲田,行文所辖州县招诱百姓,不论有无牵连拘碍的人,都允许踏勘察看,指定请佃。不限顷亩多少,发给最先投递申请之人。自承佃之后,免除租课五年。其中缴纳租课、供给牛只种子等事,都依照京西路已得的指挥办理。仍命令四州制置司行文所辖各路转运司晓谕,如有愿意前往湖北请佃开垦官田的人户,也应即时发给凭据,派人护送前去。免除租课等事,依此办理。守令招诱户口,命本路监司考核其中能干的官员,予以保明推赏。其中有不称职的人,予以弹劾请旨责罚。」朝廷听从了。

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直敷文阁、淮南东路转运副使魏安行上言:「淮东州县闲田很多,现在打算劝诱百姓增广力田,先行拟定条款如下:一、请将本路招诱来的百姓先借支口粮,其次发给农具、耕牛器具、种子,建造住屋,核算所值钱数,等到种田见

并令州县访闻籍记土豪姓名,乞量立赏格,

如能招致耕田人户一百家者,有官人,差充部押官;无官人,补甲头。招及一百家者,有官人,减二年磨勘;无官人,依八资法,补守阙进义副尉。每五十家,递迁一等。无官人至五百家,补承信郎。五百家,有官人充辖官;无官人,令依今来措置补名目人,与递迁充部押官。并依 用备官法支破请受,理为资任。及立赏招诱未来之人,有能招诱人户十家、耕田三顷者,支钱四十贯文;一百户、耕田三十顷者,支钱四百贯文;二百五十户、耕田七十五顷者,白身与补进义副尉。不愿就名目者,支钱一千贯文。大率每招到一户,耕田三十亩者,支钱四贯文,以次第增添。一、诸军已拣汰下官兵,有愿赴淮东耕田者,乞许径赴本司及所在州军陈状。如系有官资人,借请三月驿料,军兵借三月家粮,差人伴押前来,依出戍体例,日支钱米。候开田收利日,旋次住罢。一、劝耕之初,蠲免课子十年。至第五年,只收种子。第六年,带还官司所借粮食等价钱,仍分秋夏两料送纳。并不收息。还官足日,自为己业。一、耕牛差委有心力人拣择收买,乞于产牛州郡就经总制钱内支。或客牛,听人户拣买,官借价钱。如日后阙牛,请再请或借价钱。其招召客人,欲随人夫多寡,旋修筑圩堰、盖造屋宇,种麻豆粟麦之属,亦可以减省支借。」从之。

十七日,淮南路转运副使、提领营田魏安行言:「欲乞下本路,将十九年以后守令增开到田,取见顷亩,申朝廷,依元降指挥推赏。傥有亏减,罚亦如之。信赏必罚,则人知劝沮。」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湖外之地,多荒废不耕。欲定垦田广狭,以为两路守令黜陟之法。其新垦田,与蠲免夏秋税役。」

五年,户部勘会:「人户请佃闲田,自有放免年限。其守令招诱垦辟,亦皆立定赏罚格目。今欲下两浙转运司,依已降指挥施行外,仍令每岁取责州县增垦荒田之数,置籍驱考,保明申朝廷。」从之。

干道二年五月六日,臣僚言:「两淮膏腴之田,皆为品官及形势之家占佃,既不施种,遂成荒田。乞自今如经五年不耕者,许民户并诸军屯田指射,官为给据耕种。」从之。

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权发遣和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胡昉言:「昨本路帅臣吴逵于绍兴二十年申请招诱江浙福建豪民至本路,从便请佃荒田,据所收以十分之一输官。三年之后,岁增一分,至五分而止。中缘兵火蠲放,至今岁再行起索。乞将上项租课拨付本司,充激犒民社支用。」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知鄂州李椿言:「本州岛荒田甚多,往岁间有开垦者,缘官即起税,遂致逃亡。

译利之后,制定分年比例,逐年依次归还官府。并命令州县访察登记豪族大户的姓名,请酌量制定赏格。

如果能招募耕田百姓一百家的,有官职的人,差充部押官;无官职的人,补充甲头。招募到一百家的,有官职的减二年磨勘;无官职的依照八资法,补授守阙进义副尉。每增加五十家,依次晋升一等。无官职的人招到五百家,补授承信郎。五百家,有官职的人充任辖官;无官职的人,令依照现在的措置补授名目的人,晋升充部押官。都依照 "用备官法" 支给俸禄,作为资历任职。并制定赏格招诱未来之人:能招诱十户人家、耕田三顷的,支钱四十贯;一百户、耕田三十顷的,支钱四百贯;二百五十户、耕田七十五顷的,如是平民就补授进义副尉。不愿意就任名目官职的,支钱一千贯。大致每招到一户,耕田三十亩的,支钱四贯,依次递增。一、各军已经淘汰下来的官兵,有愿意前往淮东耕田的,允许直接前往本司及所在州军呈报。如属有官职资格的人,借支三个月驿站钱粮;士兵借支三个月家粮,派人伴送护押前来,依照出戍的惯例,按日支给钱米。等到开田见利之日,随即停止支给。一、劝耕之初,免除课税十年。到第五年,只收取种子。第六年,连同归还官府所借粮食等价钱,分秋夏两次缴纳。都不收利息。归还官府足额之日,就成为自己的产业。一、耕牛委派有责任心的人挑选购买,请从产牛的州郡就地在经总制钱内支给。或者是客户自有的牛,听凭百姓自行挑选购买,官府借给价钱。如果日后缺牛,可以再次请领或借支价钱。招募的客户,打算随人夫多少,随即修筑圩堰,建造屋宇,种植麻豆粟麦之类,也可以减省借支。」朝廷听从了。

十七日,淮南路转运副使、提领营田魏安行上言:「请求下达本路,将绍兴十九年以后守令增开的田地,查清顷亩数目,申报朝廷,依照原下达的指挥推行奖赏。如有亏减,同样处罚。信赏必罚,百姓才知道劝勉和警戒。」朝廷听从了。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九月二十八日,有臣僚上言:「湖外之地,大多荒废未曾耕种。请制定垦田广狭的标准,作为两路守令考核升降的依据。新开垦的田地,给予免除夏秋税役。」

隆兴五年(编者按:应为乾道年号,原文如此),户部核查后上言:「百姓请佃闲田,自有放免年限。守令招诱开垦,也都已制定赏罚条目。现在打算下达两浙转运司,除依照已下达的指挥施行外,仍命令每年查明州县增垦荒田的数目,建立簿籍进行考核,妥善申报朝廷。」朝廷听从了。

干道二年五月六日,有臣僚上言:「两淮肥沃的田地,都被品官及有权势的人家占佃,既不施种,于是变成荒田。请求从今以后凡是经过五年不耕种的,允许百姓及各军屯田指名请佃,官府发给凭据耕种。」朝廷听从了。

干道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权发遣和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胡昉上言:「此前本路帅臣吴逵在绍兴二十年申请招诱江浙福建豪民前来本路,随其方便请佃荒田,按照所收成十分之一交纳给官府。三年之后,每年增加一分,到五分为止。中间因为战乱而免除,到现在年年重新征收。请将上述租课拨付本司,充作激励犒赏百姓之用。」朝廷听从了。

干道四年二月二十九日,知鄂州李椿上言:「本州岛荒田很多,往年间有开垦的,因为官府随即征税,于是导致逃亡

乞募人请佃,与免三年六料赋税料:原作「科」,据本书食货六之一改。。三年之外,以三之一输官。所佃之田,给为己业。至六年递增一分,九年然后全输。或元业人有归业者,

别给荒田耕种。」从之。

五月一日,湖北运副杨民望言:「诸州荒田,多无人开耕,间有承佃之家尽力垦辟,往往为人告讦,称有侵冒顷亩。官司从而追纳积年税租,遂致失所。乞自今后遇有亲耕之人,止催纳当年租税,日前者并与蠲放。」从之。

五年正月十九日,诏新除大理正徐子寅措置两淮官田。子寅条具下项:「一、乞先往楚州,督促守令置造农具、屋宇,给散耕牛、种粮,就二月内开垦。俟一州毕,即往以次诸州,依此措置。二、合置买牛具,乞支降会子二万贯。俟用毕,即申朝廷再行给降,接续支遣。三、今来楚州山阳、宝应县归正人,愿请佃者许四百余名。合用耕牛、 杷、鋓镢、石辘、轴木、勒泽、踏水车之属,乞札下淮东安抚司,预办耕牛。并委楚州计置合用钱数,付诸县知县置造上件农器。俟本所到日,同知县摽拨田段。如官吏违慢,具姓名申朝廷行遣。」从之。

同日,徐子寅言:「两淮膏腴之田,多为官户及管军官并州县公吏诡名请佃,更不开垦,遂致荒闲。乞限一年,令见佃人耕种。如限满不耕,拘收入官,别行给佃。」从之。

六月三日,淮南转运司言:「向缘兵火,民多逃移。蒙朝廷招诱归业,例以归认田土,画时给付,多有功占 步。虽立限,许令自陈,愚民惧增税课,不即陈首。今已限满,若遽许人 佃,缘其间亦有无力耕种之人。乞除官户公吏之家,更展限一年。」从之。

十一月二日,徐子寅言:「被旨,劝谕归正人置庄耕种,皆流离之人,开垦之初,全在守令抚恤。今闻或有追扰,拘纳课子,或咤踏田,辄行收禁。乞自今许被扰人于措置官田所陈诉,具姓名闻奏。」从之。

六年正月十四日,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兼提领屯田叶衡言:「合淝濒湖有圩田四十里,旧为沃坏,么废垦辟。今若募民以耕,可得谷数十万斛。蠲其租税,俟二三岁后,阡陌既成,然后仿历阳柘 营田,官私各收其半。」从之。

三月二日,三省言:「两浙闲田,见今募民开垦,以为守令殿最,岁终具数申安抚司核实。其募到力田为首之人,乞优与推赏,若补转官资、减免赋役之类。」从之。

六月十三日,户部侍郎、江浙荆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言:「浙西诸路营田,除秀州嘉兴县未报外,计一百五十八万三千余亩。数内人户未佃五十七万二千八百余亩、未开耕田五万四百余亩,并逃移事故田一十三万九千八百余亩,总计七十六万三千余亩。

译。请招募百姓请佃,免除三年六料赋税("料"字,原作"科",据本书食货六之一改)。三年之外,以三分之一交纳给官府。所佃田地,发给作为自己的产业。到第六年递增一分,第九年然后全部交纳。如果原业主有归业的,另外拨给荒田耕种。」朝廷听从了。

五月一日,湖北运副杨民望上言:「各州荒田,大多无人开耕,其中有承佃之家尽力开垦,却常常被人告发,称有侵占超额的顷亩。官府因此追缴多年的税租,导致百姓失所。请求从今以后凡遇到亲自耕种的人,只催缴当年的租税,以前的一律免除。」朝廷听从了。

干道五年正月十九日,诏令新除大理正徐子寅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逐条列出如下:「一、请先前往楚州,督促守令置办农具、屋宇,发给耕牛、种子粮食,在二月内开垦。等一州办完,就依次前往其余各州,依此办理。二、购置耕牛农具,请支拨会子二万贯。用完之后,就申报朝廷再次下拨,陆续支给。三、现在楚州山阳、宝应县的归正人,愿意请佃的大约有四百余名。所需耕牛、耙具、锄镢、石辘、轴木、勒泽、踏水车之类,请下达文书给淮东安抚司,预先办理耕牛。并委托楚州筹划所需钱数,交付各县知县购置上述农器。等本所到达之日,会同知县划拨田段。如果官吏违反拖延,开列姓名申报朝廷处置。」朝廷听从了。

同日,徐子寅上言:「两淮肥沃的田地,多被官户及管军官以及州县公吏假借他人名义请佃,却不再开垦,导致荒废闲置。请限期一年,命令现在承佃的人耕种。如果期满仍不耕种,收归官府,另行发给他人承佃。」朝廷听从了。

六月三日,淮南转运司上言:「此前因为战乱,百姓多逃亡迁移。承蒙朝廷招诱归业,按照惯例将归业者认领的田土即时发给,其中多有超额侵占的步数。虽然已定限期,允许自行申报,但愚昧的百姓害怕增加税课,不肯即时申报。现在期限已满,如果立即允许他人承佃,其中也有无力耕种的人。请除官户公吏之家外,再展限一年。」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二日,徐子寅上言:「奉旨,劝谕归正人置办田庄耕种,这些人都是流离失所之人,开垦之初,全靠守令的抚恤。现在听说有的地方存在追索骚扰,强制收缴课税,或者踩踏田地,动辄予以拘禁。请求从今以后允许被骚扰的人到措置官田所陈诉,开列姓名上奏朝廷。」朝廷听从了。

干道六年正月十四日,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兼提领屯田叶衡上言:「合肥濒湖有圩田四十里,原来是肥沃之地,长久荒废未曾开垦。现在如果招募百姓来耕种,可以得谷数十万斛。免除其租税,等到两三年之后,田间道路已经修成,然后仿照历阳柘(原文有阙字)营田之法,官府和私人各收一半。」朝廷听从了。

三月二日,三省上言:「两浙的闲田,现在正招募百姓开垦,作为守令考核政绩优劣的依据,每年年终统计数目申报安抚司核实。招募到的作为力田带头之人,请予以优厚的推赏,比如补授转官资格、减免赋役之类。」朝廷听从了。

六月十三日,户部侍郎、江浙荆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上言:「浙西各路的营田,除秀州嘉兴县未曾申报外,共计一百五十八万三千余亩。其中百姓未曾承佃的有五十七万二千八百余亩、未曾开耕的田地有五万四百余亩,以及逃亡事故田一十三万九千八百余亩,总

若召人承佃,可收稻麦一十二万硕。其未耕之田,不审有无措置,及逃移田有无归业之人、未佃田或已有人承佃。窃虑上户冒占,不纳租课。乞从本司委逐州通判亲诣诸县检视,如有隐匿,不输官租,限百日自陈,仍旧承佃,自今年起理租课。若违限不首,依条拘收入官。」诏陈首限半年,余依

所请施行。

七年四月四日,知泰州徐子寅言:「近措置两淮民户功占宽剩田,今乞再限一季,许令自首,别给据为己业。如限满不首,许人 佃。或愿借耕牛者,令诸州应副,估元价,均以五年还官。」从之。

六月三十日,新除淮南运判向士伟言:「两淮田亩荒芜,愿耕之民,多非土著。当请射之初,未暇会计亩步,积以岁月,尽力垦辟,方稍获利。比来州县以其不无宽剩之数,再行括责,复增征敛,甚非抚字慈养之意。乞申饬两淮州县,民户有增垦田,今年止令输纳旧税,不得创有增添。」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知泰州李东言:「泰州田计二万余顷,今欲置买牛具,桩办种粮。人户请佃一顷,与借给耕牛一头,及农具、种粮,随田多寡假贷。计元价,均以五年还官,更不收息。依元降指挥,次边州县,免五年十料租课。如限满合行起纳课子,每亩乞减作三升。三年之内不逋官课,印给为永业,改输正税。」从之。

十月七日,诏淮东路帅漕臣,将诸具到系官荒田,委守令招召人户耕种,莳二麦,官为借粮。其人户请佃未耕者,亦仰劝谕,尽行布种。具已种顷亩,申三省、枢密院。岁终差官覆实,取旨殿最赏罚。淮西路依此施行。先是,淮东安抚司具到系官荒田:真州三百七十四顷五十亩、(杨)[扬]州五十二顷九十一亩、通州一百一顷八十一亩、泰州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八顷四十五亩、楚州四千四百二十三顷八十六亩、滁州一百五十九顷四十五亩、高邮军一千一百六十九顷一十三亩、盱眙军一百四十一顷三十四亩。人户请佃在户未耕荒田:真州一百三十五顷七十一亩、(杨)[扬]州九十三顷、通州六十九顷一十八亩、泰州三百三十九顷一十五亩、楚州三千六百九十七顷三十三亩、滁州二百三十七顷七十七亩、高邮军七百六十三顷三十八亩、盱眙军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三亩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三亩:原作「二千一百二百一顷十三亩」,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一改。,故有是命。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淮东提举、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准批下臣僚札子,乞将两淮有主田园宽限令耕,不许 夺。契勘两淮之田旧多荒芜,近年民渐归业。止缘人牛未办,遂致功占。非假岁月开垦,遽许人 佃,将见豪势之家侵渔争扰,民受其弊。今欲令两淮诸州自干道八年为始,将各户荒田每岁开耕二分,限以五年。

译计七十六万三千余亩。如果招人承佃,可收稻麦一十二万石。其中未曾开耕的田地,不清楚有没有措置办法,以及逃亡田有没有归业之人、未曾承佃的田是否已经有人承佃。恐怕是上等户冒占,不交纳租课。请命本司委派各州通判亲自前往各县检查察看,如有隐匿,不交纳官租的,限期百日内自行申报,仍旧承佃,从今年起计算租课。如果超过期限不申报,依法收归官府。」诏令陈首期限改为半年,其余按照所请施行。

干道七年四月四日,知泰州徐子寅上言:「近来措置两淮百姓超额侵占的宽剩田,现在请求再限一季,允许自行申报,另外发给凭据作为自己的产业。如果期满仍不申报,允许他人承佃。有愿意借耕牛的,命各州予以供给,估定原价,分五年归还官府。」朝廷听从了。

六月三十日,新除淮南运判向士伟上言:「两淮田亩荒芜,愿意耕种的百姓,大多不是本地土著。当初请射之时,来不及核算亩数,经过长年累月,尽力开垦,才逐渐获利。近来州县因为其中不无宽剩的数目,再次清查核实,又增加征收,很不符合抚恤养育百姓的本意。请申饬两淮州县,百姓有增垦的田地,今年只命令按旧税缴纳,不得新增添加。」朝廷听从了。

八月二十八日,知泰州李东上言:「泰州田地共计二万余顷,现在打算购置耕牛农具,筹办种子粮食。百姓请佃一顷的,借给耕牛一头,以及农具、种子粮食,按田地多寡假贷。核算原价,分五年归还官府,不再收取利息。依照原下达的指挥,靠近边境的州县,免除五年十料的租课。如果期满应当开始缴纳课税的,每亩请减为三升。三年之内不拖欠官府课税的,印给凭证作为永久产业,改交正税。」朝廷听从了。

十月七日,诏令淮东路帅漕臣,将各州属官府所有的荒田,委派守令招募百姓耕种,种植大小麦,官府借给种子。百姓已请佃但尚未耕种的,也应劝谕,全部种植。列出已种植的顷亩数,申报三省、枢密院。年终派官员核实,据以奏请赏罚升降。淮西路依此办理。此前,淮东安抚司列出的属官荒田为:真州三百七十四顷五十亩、扬州五十二顷九十一亩、通州一百一顷八十一亩、泰州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八顷四十五亩、楚州四千四百二十三顷八十六亩、滁州一百五十九顷四十五亩、高邮军一千一百六十九顷一十三亩、盱眙军一百四十一顷三十四亩。百姓请佃在户未耕的荒田为:真州一百三十五顷七十一亩、扬州九十三顷、通州六十九顷一十八亩、泰州三百三十九顷一十五亩、楚州三千六百九十七顷三十三亩、滁州二百三十七顷七十七亩、高邮军七百六十三顷三十八亩、盱眙军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三亩(原作"二千一百二百一顷十三亩",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一改),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干道八年正月二十一日,淮东提举、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上言:「奉批下臣僚的札子,请将两淮有主的田园宽限耕种,不允许他人夺取。查得两淮的田地过去大多荒芜,近年百姓渐渐归业。只因人力耕牛未曾办齐,导致超额占用。如果不借助时日开垦,就立即允许他人承佃,恐怕将来豪强势要之家会侵夺争抢,百姓因此受害。现在打算命令两淮各州从干道八年开始,将各户荒田每年开耕十分之二,限期五年。如果超过期限仍有未耕的,允许他人承佃。所开垦的田地,免除五年的课税租金。」朝廷听从了。

三月十六日,徐子寅上言:「近来劝谕

如限外尚有未耕,许人 佃。所开田,与免五年课子税租。」从之。

三月十六日,徐子寅言:「近劝谕归正人一千五百八十人,于楚州宝应、山阳、淮阴县、高邮军高邮县、盱眙军天长、盱眙县、扬州江都县、泰州海陵县界,共置五十四庄,并给付耕牛、农具、粮种,开垦田亩。已蒙朝廷行下,委逐县知县躬亲究实,已见就绪。今乞将官田所(给)[结]局,其合行事件,并拨隶常平司。」从之。

四月二十日,知江陵府松滋县滕琛言:「乞将湖

北人户所请已归业人开荒田限三年不耕,许人 佃,与免三年六料租税。其见存主户,有开垦顷亩过数,许其自增租税,它人不许 佃。」诏下湖北转运司相度。据本司申:「已降指挥,应见佃荒田之家,如有开辟过数,止令输纳旧税,更不通计。其妄执契书告讦之人,官司不得受理。仍限二年,若限满,已耕地系属本户外,其不耕之田,许外人请射为业。滕琛所请,有碍前旨。」诏送户部看详。既而户部申:「湖北漕臣欲将功占田亩以二年为限,缘今来已是过满,乞下本路,更与展限半年。如违,许人 佃。」从之。

六月十四日月: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二补。,诏将安丰军寿春、安丰等县荒闲田一百八十七顷三亩皆给付归正人二百一十七户开耕,自干道九年为始,与免课子十年。

七月十五日,权知庐州兼提领屯田赵善俊言:「淮甸之民请佃田亩,多有功占,每占一二十顷至及百顷者,缘无苒税,故能么占,其实无力耕垦,遂致流移归正人请射不行。则是有力者无田可耕,有田者无力开垦。朝廷曾限半年,许人户耕有。未几,又限以五年,缘此愈见执占。欲望寝其耕限五年指挥,许官司分拨功占田亩与流民归正人从便请佃。」诏赵善俊开具人户功占田亩数目,申三省枢密院。

九年正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新知扬州王之奇言:「淮上之田,例多荒弃。昨绍兴二十年,尝置力田之科,募民就耕,赏以官资。当时止计斛斗定夺,是以应募人少。今欲令诸路州县劝谕土豪户、拣汰离军及诸色人,并许经安抚司指占荒田,据顷亩定赏。俟耕种日,与书填给付。若一年所耕不及其半与二年不能尽耕,即行拘收付身毁抹。且以垦田一千顷为率,据每岁合用种粮、农器、牛具、屋宇之数,预申朝廷关拨。内补官人与作力田出身,理为官户。应开耕荒田,将来收成日,除合桩留次年种子外,官与均分。凡田一千顷田:原作「曰」,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三改。,岁收稻二十万石。每石价钱约一贯五百文,计三十万贯。谩官者谩:疑误。,一十五万贯。所用官诰付身计一百二十二道,内迪功郎二道功:原作「工」,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三改。

译归正人一千五百八十人,在楚州宝应、山阳、淮阴县,高邮军高邮县,盱眙军天长、盱眙县,扬州江都县,泰州海陵县境内,共设置五十四座田庄,并发给耕牛、农具、种子粮食,开垦田亩。已经承蒙朝廷行文,委托各县知县亲自核实,已见成效。现在请将官田所("给"字改为"结"局),其应当办理的事项,都拨归常平司管辖。」朝廷听从了。

四月二十日,知江陵府松滋县滕琛上言:「请将湖北百姓所请已归业的人户,如荒田限三年不耕种的,允许他人承佃,免除三年六料的租税。其中现存的主户,如有开垦顷亩超过数额的,允许其自行增加租税,其他人不得承佃。」诏令下达湖北转运司斟酌处理。据本司申报:「已下达指挥,凡现在承佃荒田之家,如有开垦超额的,只命令按旧税缴纳,不再重新核计。其中妄自持有契书告发争讼的人,官府不予受理。仍限期两年,如果期满,已经开垦的地一律归属本户,其余不曾开垦的田地,允许外人请射为产业。滕琛所请,有妨碍前面的旨意。」诏令送户部详细审查。随后户部申报:「湖北漕臣打算将超额占用的田亩以两年为期限,因为现在已经超期,请下达本路,再展限半年。如果违反,允许他人承佃。」朝廷听从了。

六月十四日("日"下原脱"月"字,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二补),诏令将安丰军寿春、安丰等县的荒闲田地一百八十七顷三亩,全部发给归正人二百一十七户开耕,自干道九年开始,免除课税十年。

七月十五日,权知庐州兼提领屯田赵善俊上言:「淮甸的百姓请佃田亩,大多存在超额占用的情况,每人占用一二十顷至上百顷不等,因为没有苛重的税,所以能够长久占用,其实无力耕垦,导致流移归正的百姓请射不能实行。这样一来,有力量耕种的人没有田可耕,有田的人却无力开垦。朝廷曾限期半年,允许百姓耕种拥有田地。不久,又限期五年,因此更加见到有人占用不放。希望停止这项耕种限期五年的指挥,允许官府划分超额占用的田亩,发给流民归正人随意请佃。」诏令赵善俊列出百姓超额占用田亩的数目,申报三省枢密院。

干道九年正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新知扬州王之奇上言:「淮上的田地,往往大多荒弃。此前绍兴二十年,曾设置力田科,招募百姓前往耕种,用官职资格作为奖赏。当时只是按照斛斗数量确定,因此应募的人很少。现在打算命令各路州县劝谕土豪户、被淘汰的军人以及各色人等,都允许经安抚司指定占用荒田,按照顷亩数确定赏格。等到耕种之日,予以填写发放。如果一年所耕种不及一半,或两年不能全部耕完,就予以收回并注销所给的凭证。姑且以垦田一千顷为标准,按照每年所需的种子粮食、农器、耕牛器具、屋宇数目,预先申报朝廷调拨。其中补授官职的人作为力田出身,作为官户对待。凡开耕的荒田,将来收成之日,除应留存下一年的种子外,官府与耕种者均分。凡田一千顷("田"字原作"曰",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三改),年收稻二十万石。每石价钱约一贯五百文,共计三十万贯。免征的("谩"字疑有误)一十五万贯。所用的官诰凭证共一百二十二道,其中迪功郎("功"字原作"工",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三改)二道、承信郎十道、进义校尉三十道、进武校尉二十道,共六十二道。原来已经制定价钱,共计一十三万二千贯文,比

、承信郎十道、进义校尉三十道、进武校尉二十道,共六十二道。元有立定价钱,计一十三万二千贯文,比之官中出卖立名官告绫纸之数,其所得尚为有余。更有下班祗应、守阙进义副尉各二十道,共六十道,系是书填元有借补官资人,即无立定价钱。今欲令耕田八顷者,补进义校尉;十顷,补进武校尉;二十顷,补承信郎;四十顷,补迪功郎。已上并自耕种日,先次书填给付,理为入仕月日。文臣即以力田所进备差使,武臣即以指使系衔,从安抚司保明,申朝廷给降差札,理为资任。候初收成日,依本等支破券钱。如及十年,愿参部注授者听。每岁终,具耕过顷亩、所收子利数目,经所属次第保明,申力田所批书。如不及十

年,托故解罢,到部日,依进纳人例施行。不及五年,即不许到部。其所补官人,令吏部预行籍记姓名。至如借补名目,比之创开田人,自合量减顷亩。今欲令借补守阙进义副尉,每人开田三顷,进义副尉五顷,下班祗应六顷。缘初年难办牛具,兼淮南难得竹木,客户所居屋宇,亦难就绪。欲乞支降官会十万贯,并客户逐月借支工食稻子六硕,以半年计之,共三万六千硕。乞于两淮转运司今后营田米斛内支借,仍乞二年四料除还。」诏依。内会子令左藏库给降。其后中书门下言后: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之二四补。:「两浙荒田,已给降空名官诰与绫纸,立定顷亩,劝谕人户开耕,更书填补授官资。访闻应募之家意在希赏,多隐匿已耕熟田,一 作荒田,陈乞补授,理宜约束。」诏王之奇取责应募之人,各开具愿耕田亩,及有无功括熟田在内,委官逐一检实。仍将已应募人并顷亩开具申尚书省。

闰正月十四日,宰臣梁克家等奏:「访闻淮民佃田,所以周旋虏寇之间,冒死不顾者,正利名占宽余之数。兼其俗耕耨卤莽,所占虽多,所入极少。日来累降指挥展限,今若限满许人 佃,则元主骤有失业之困么。」上曰:「两淮召募开垦,止许就未耕荒田之地,不得 佃。」

十七日,诏王之奇约束州县,自今不许诸色人将农民已耕之田妄行侵夺。如归正人有未着业,仰将无人指占田亩分拨给付,依例支借牛具、粮种。

三月二十四日,诏胡与可将淮南安抚司已书填力田官告等六十三道,先以取见姓名及所耕顷亩并借支官会、稻子,开具申尚书省。

干道九年七月七日,臣僚上言;「近者胡与可核实两淮力田之数,王之奇凡用朝廷迪功郎、承信郎等官告绫纸补官者九十一人,用钱五万四千七百余贯,稻子八千余石,止开耕到田九十二顷。比合开耕之数,不及十分之一。昨来之奇急于功利,欺罔朝廷,有投状者,更不勘会诣实,即望风补授官资,支与钱谷。

译起官府卖出的官告绫纸的定价数目,所得的还有富余。此外还有下班祗应、守阙进义副尉各二十道,共六十道,属于已经书写填给的原借补官职之人,就没有制定价钱。现在打算命令耕田八顷的,补授进义校尉;十顷的,补授进武校尉;二十顷的,补授承信郎;四十顷的,补授迪功郎。以上都从耕种之日起,先行填写发放,作为入仕的资历月日。文臣就以力田所派用为差使,武臣就以指使系衔,由安抚司保明,申报朝廷发给差札,作为任职资历。等到初次收成之日,依照相应等级支给俸禄。如果满十年,愿意参加吏部铨选授官的听从其便。每年年终,列出已耕过的顷亩、所收利润数目,经所属官府依次保明,申报力田所登记入册。如果不满十年,借故解职罢免,到吏部之日,依照进纳人的先例处理。不满五年的,就不许到吏部铨选。所补授的官职人员,命吏部预先登记姓名。至于借补名目的人,比起新开田地的人,自然应当酌情减少顷亩要求。现在打算命令借补守阙进义副尉的,每人开田三顷;进义副尉,五顷;下班祗应,六顷。因为最初一年难以办齐耕牛器具,加上淮南难以得到竹木,客户所居住的屋宇,也难以齐备。请求支拨官会十万贯,以及客户每月借支的工食稻子六石,以半年计算,共三万六千石。请从两淮转运司今后的营田米斛内借支,仍以两年四料的期限除去归还。」诏令依照施行。其中会子命左藏库拨给。此后中书门下上言("后"字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之二四补):「两浙的荒田,已经发给空名官诰及绫纸,制定了顷亩数,劝谕百姓开耕,再填写补授官职。访察得知应募的人家意图在于谋求奖赏,大多隐瞒已经耕种成熟的田地,冒充荒田,陈请授官,实在应当加以约束。」诏令王之奇追查责问应募之人,各自开列愿意耕种的田亩,以及有没有虚报熟田在内的情况,委派官员逐一检查核实。并将已应募的人及顷亩数开列申报尚书省。

闰正月十四日,宰臣梁克家等上奏:「访察得知淮民佃种田地,之所以周旋在敌寇之间,不顾生死,正是贪图名义上占有宽余的数目。加之他们的耕作方式粗放,虽然占用很多,但收成极少。近来屡次下达指挥展延期限,现在如果期满就允许他人承佃,那么原来的主户就会突然陷入失业的困境。」皇上说:「两淮招募开垦,只允许就未曾耕种的荒田进行,不得让他人承佃。」

十七日,诏令王之奇约束州县,从今以后不许各色人等将农民已耕种的田地妄自侵夺。如果归正人尚未有产业,应将无人占用的田亩分拨给他们,依照惯例借给耕牛器具、种子粮食。

三月二十四日,诏令胡与可将淮南安抚司已填写的力田官告等六十三道,先查清姓名及所耕顷亩以及所借支的官会、稻子,开列申报尚书省。

干道九年七月七日,有臣僚上言:「近来胡与可核实两淮力田的数目,王之奇总共用朝廷的迪功郎、承信郎等官告绫纸补授官职的有九十一人,用钱五万四千七百余贯,稻子八千余石,只开耕到田地九十二顷。比起应当开耕的数目,还不到十分之一。此前王之奇急于求功谋利,欺骗蒙蔽朝廷,有人投状申报的,也不核实查勘,就闻风补授官职,支给钱粮。至今仍有一亩都没有开垦的人很多,也有开垦三五亩、七亩、十亩就止步不前的,看起来如同儿戏。即使是三尺高的小孩,也没有不暗中讥笑的。」

至今有不曾开垦一亩者甚众,有开三五亩、七亩、十亩而止者,视之有同儿戏。虽三尺之童,无不窃笑者。」之奇竟罢复职指挥。

五月八日,中书门下言:「两淮应募耕种荒田之人,元降指挥,若一年耕种不及其半,或二年不能尽种,即行拘收付身毁抹。今欲展作三年,所收子利,除桩种子外,官与耕种人均分。今欲令官中止取四分。所借牛具、粮食,元令二年四料除还,今欲展作三年六料。」并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诏:「淮东应募田力已补官归正贫乏无力耕种,可将元借钱谷特与蠲免。其补官告命愿缴纳者听。」以上《干道会要》天头原批:「淳熙以下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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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前原批「食货二十五」,

单独一行。今据体例删。

太宗皇帝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及临济令黄懋请于河北诸州置水利田,兴堰六百里,置斗门灌溉。详见屯田门。

至道元年正月五日,度支判官梁鼎、陈尧叟言:「乞兴三白渠及南阳、陈、(颖)[颍]、寿春、沛郡、襄阳水田,复邵信臣、邓艾、羊祜之制,以广农作。」诏光禄寺丞何亮等经度之。

九月,尧叟、鼎等言;「伏自唐季以来,农政多废,民率弃本,不务力田,是以廪庾无余粮,土地有遗利。臣等每于农亩之际,精求利害之本,讨论典故,备得端倪。自陈、许、邓、(颖)[颍]暝蔡、宿、亳至于寿春、用水利垦田,先贤圣迹具在,坊埭废毁,遂成污莱。傥开辟以为公田,灌溉以通水利,发江淮下军散卒,给官钱、市牛及耕具,导达沟渎,增筑防堰,每千人,人给牛一头,治田三万亩,亩三斛,岁可得十五万斛。凡七州之间,置二十七屯,岁可得三百万斛。咤而益之,不知其极矣。行之二三年,必可以置仓廪,省江淮漕运。闲田益垦,民益饶足,乃慎选州县官吏,俾兼督其事。民田之未辟者,官为种植;公田之未垦者,募民垦之,岁登,官私各取其半,此又敦本劝农之术。」又引「汉元帝建昭中,邵信臣为南阳太守,于穰县南六十里造钳卢坡,累石为堤,旁开六石门以节水势,溉田三万顷。至晋杜预,咤信臣遗激滍、淯之水「遗」下疑脱一字。,以溉田万顷。魏武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屯田于许下,得谷百万斛。晋宣王遣邓艾行陈、(颖)[颍]以东,至寿春,艾言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渠。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且佃且守,岁小丰常收三倍。除给费外,岁完五百万斛,六年可积三千万斛。宣王然之,遂北并淮,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泚水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更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颖)[颍],大治诸陂,于(颖)[颍]南(颖)[颍]北穿渠三百里,溉田二万顷。

译王之奇最终被罢免,恢复原职的指挥。

五月八日,中书门下上言:「两淮应募耕种荒田的百姓,原下达的指挥,如果一年耕种不及一半,或两年不能耕完,就予以收回并注销凭证。现在打算展延为三年,所收的利润,除留存种子外,官府与耕种人均分。现在打算命令官府只收取四分。所借的耕牛器具、粮食,原命两年四料归还,现在打算展延为三年六料。」都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十七日,诏令:「淮东应募力田之人已经补授官职、成为归正人而贫乏无力耕种的,可将原来所借的钱粮特予免除。其中补授的官告愿意缴纳退回的,听从其便。」以上出自《干道会要》(天头原有批注:「淳熙以下脱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水利杂录

水利杂录

按:此前原有批注「食货二十五」,单独一行。现依据体例删去。

太宗皇帝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及临济县令黄懋请求在河北各州设置水利田,修筑堤堰六百里,设置斗门灌溉。详见屯田门。

至道元年正月五日,度支判官梁鼎、陈尧叟上言:「请求兴修三白渠以及南阳、陈州、颍州、寿春、沛郡、襄阳的水田,恢复邵信臣、邓艾、羊祜的制度,以扩大农业生产。」诏令光禄寺丞何亮等人经营规划此事。

九月,陈尧叟、梁鼎等上言:「自唐朝末年以来,农政大多荒废,百姓大多放弃农业根本,不致力于耕种,因此仓廪没有余粮,土地有闲置未尽之利。臣等每每在农事方面,精心探求利害的根本,考订研究旧制典故,逐渐得到头绪。从陈州、许州、邓州、颍州以至蔡州、宿州、亳州,直到寿春,利用水利垦田,前代圣贤的遗迹都还存在,只是堤坝渠埭已经废毁,于是变成了荒芜污秽之地。倘若开辟作为公田,灌溉以疏通水利,调派江淮沿岸驻军的散卒,发给官钱、购买耕牛及耕具,疏通沟渠,增筑堤防堰坝,每一千人,每人发给耕牛一头,治理田地三万亩,每亩产三斛,一年可得十五万斛。总共七个州之间,设置二十七个屯田点,一年可得三百万斛。逐渐增加,不知能达到多大的数目。实行两三年,一定可以设置仓廪,节省江淮的漕运。闲田日益开垦,百姓日益富足,于是应当谨慎挑选州县官吏,让他们兼管督察此事。百姓田地中尚未开垦的,由官府代为种植;公田中尚未开垦的,招募百姓开垦,等到丰收之年,官府和私人各取一半,这也是重视农业、劝勉农事的方法。」又引证说:「汉元帝建昭年间,邵信臣任南阳太守,在穰县以南六十里修造钳卢陂,累石筑堤,两旁开凿六道石门以调节水势,灌溉田地三万顷。到晋朝杜预时,利用邵信臣遗留下来疏导滍水、淯水的水利("遗"字下面疑脱一字),灌溉田地一万顷。魏武帝任命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在许下屯田,得谷百万斛。晋宣王派遣邓艾巡视陈州、颍州以东,直至寿春,邓艾说田地肥沃但水源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地利,应当开凿渠道。淮北两万人,淮南三万人,一边耕种一边守备,年成稍好通常能收获三倍。除去各项花费外,每年可积存五百万斛,六年可积累三千万斛。晋宣王认为可行,于是向北合并淮水,从锺离往南,横石以西,沿泚水四百余里,每五里设一处营地,每营六十人,一边耕种一边守卫。又修浚扩大淮阳百尺二渠,上游引黄河水,下游连通淮水、颍水,大规模治理各处陂塘,在颍水南北开凿渠道三百里,灌溉田地两万顷。自从战乱以来,百姓竞相追逐末业,这些遗迹,大都已经

自战争以来,民竞逐末,凡此遗迹,率皆荒榛。臣等欲咤其沟塍,增筑堤堰,导其水利,垦为公田。傅子曰:陆田命系于天,人力虽修,苟水旱不时,则一年之功弃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么。矧又膏沃特甚,螟螣不生,比于陆田,又不侔矣。」帝览奏嘉之,诏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乘传按视经度之。

二年四月,皇甫选、何亮等言:「奉诏,往诸州兴水利。臣等先至郑渠,相视旧迹。按《史记》:郑渠元引泾水,自仲山西抵瓠口,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溉田四万顷,收皆亩一锺。白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阳,注渭中,袤二百余里,溉田四千五百顷。两处共四万四千五百顷。今之存者,不及二千顷,乃二十二分之一分么。询其所由,皆云咤近代职守之人改修筑堰,坼坏旧坊,走失其水,故灌溉之功绝不及古渠。况此水二郡六县资其利,以溉田亩。望令增筑堰埭。旧有放水

斗门百七十六处,悉已毁坏。望善治之,严禁豪民盗用水。移六石洪门,就近上河岸不损处开渠口,通河水。慎选能吏,专掌其事。」又言:「邓、许、陈、(颖)[颍]、蔡、宿、亳等七郡民力耕种不及之处、官司闲田共二十二万余顷凡三百五十一处,并是汉魏以来邵信臣、杜诗、杜预、任峻、司马宣王、邓艾等置垦辟之地。内邓州界凿山穿岭,疏导河水,散入唐、邓、襄三州,灌溉田土。又诸陂塘坊埭大者长三十里至五十里,阔五丈至八丈,高丈五尺至二丈,其沟渠大者长五十里至百里,阔三丈至五丈,深一丈至丈五尺,可行小舟。臣等按视,诸处增筑陂堰,大费工役。欲望于旧防未坏可以疏引水利处,先耕二万余顷,渐兴置之。」诏从其请,令自邓州始。但募民耕垦,免其税。令选等保举一人,与邓州通判同掌其事。选与亮分路按察焉。

五月,知怀州许衮上言:「蒙差奉职张致与臣相度开畎河水,浇溉人户田苒并官竹园。臣等相度,所有令狐管水磨两盘,实是每年配率民户,于舟河作堰,功料至大,百

译荒废。臣等打算利用这些沟渠田埂,增筑堤堰,疏导水利,开垦为公田。傅子说:旱田的收成取决于天时,人力即使勤加治理,如果水旱不合时节,那么一年的功劳就白费了。水田的收成由人力决定,人力如果勤加治理,那么地利就可以充分发挥。何况水田又特别肥沃,虫害不易发生,比起旱田,又有所不及了。」皇帝看了奏疏后表示嘉许,诏令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乘驿车前往视察规划此事。

至道二年四月,皇甫选、何亮等上言:「奉诏,前往各州兴修水利。臣等先到郑渠,察看旧有的遗迹。按《史记》记载:郑渠最初引泾水,从仲山向西直到瓠口,沿北山向东注入洛水,全长三百余里,灌溉田地四万顷,收成每亩都达一锺。白渠引泾水,起于谷口,尾端注入栎阳,流入渭水,长达二百余里,灌溉田地四千五百顷。两处共计四万四千五百顷。如今现存的,不到二千顷,只是二十二分之一。询问其中的缘故,都说是因为近代主管官员改动修筑堤坝,毁坏了原来的堤防,导致水流走失,所以灌溉的功效远不及古渠。况且这水源使两郡六县得利,灌溉田亩。希望命令增筑堰埭。原有的放水斗门一百七十六处,都已经毁坏。希望妥善修治,严禁豪强百姓盗用水源。将六石洪门迁移到附近河岸未损坏之处开凿渠口,引通河水。谨慎挑选能干的官吏,专门掌管此事。」又上言:「邓州、许州、陈州、颍州、蔡州、宿州、亳州等七郡百姓人力耕种不及之处,官府所属的闲田共二十二万余顷,共三百五十一处,都是汉魏以来邵信臣、杜诗、杜预、任峻、司马宣王、邓艾等人设置开垦的地方。其中邓州境内凿山穿岭,疏导河水,分散流入唐州、邓州、襄州三州,灌溉田土。此外各处陂塘堤坝,大的长三十里至五十里,宽五丈至八丈,高一丈五尺至二丈,其中沟渠大的长五十里至百里,宽三丈至五丈,深一丈至一丈五尺,可以通行小船。臣等亲自察看,各处增筑陂堰,耗费的工役很大。希望在旧堤防尚未损坏、可以疏导引水的地方,先开垦二万余顷,逐渐兴办。」诏令依照其所请,命令从邓州开始。只招募百姓开垦,免除他们的赋税。命皇甫选等推举一人,与邓州通判共同掌管此事。皇甫选与何亮分路巡察。

五月,知怀州许衮上言:「承蒙差遣奉职张致与臣一同勘察开凿沟渠引河水,浇灌百姓田地以及官府的竹园。臣等勘察后,得知令狐管辖的水磨两盘,实际上是每年按比例分摊给百姓,在舟河修筑堤堰,工程耗费很大,百...」(原文至此中断)

姓甚困弊。欲望特行停废。其上汜河下流水磨两盘,且乞仍旧差人勾当,出办元额一半钱银。其官竹园依时流溉外,沿河人户,乞令乡村春夏浇田,自上流使水;秋冬浇田,自下流使水。如违,乞以盗决堤防条科罪。或百姓自办开亩,广作陂塘,亦听取便。今据河内县里正申超等分柝到缘河两岸使水二十二村二百二十五户,浇得田土约六百八十余顷,并属省竹园在内。」帝谓宰相等曰:「川谷通流,浇溉畎亩,乃农田之急务么,岂可以水磨微细课入妨百姓之利哉 其水磨,依奏废两盘,见存留者,亦与减放一半课额。余水则引入官地,用灌园竹,勿使荒废。」

译百姓生计十分困苦艰难,希望特别予以停止废除。上游汜河下游的两座水磨,姑且请求仍旧派人经营管理,缴纳原额一半的钱银。官竹园按时灌溉之外,沿河的百姓,请求允许乡村春夏浇灌田地时,从上游取水;秋冬浇灌田地时,从下游取水。如有违反,请求按照盗决堤防的条例治罪。或者百姓自行出资开垦田亩、广修陂塘的,也听凭其便利行事。如今根据河内县里正申超等人分划所报,沿河两岸用水的共有二十二村二百二十五户,浇灌的田地约六百八十余顷,都包括官竹园在内。皇帝对宰相等人说:河流山谷疏通流水,灌溉田亩,是农田耕作的紧急要务,怎能因为水磨那点微不足道的赋税收入而妨碍百姓的利益呢?那些水磨,依照奏请废除两座,现存留下来的,也一并减免一半的课税额度。多余的水就引入官地,用来灌溉园中竹林,不要让它荒废。

真宗咸平六年三月,以大理寺丞黄宗旦通判(颖)[颍]州。从京西转运使查道之举。宗旦先上(颖)[颍]州诸县陂塘荒地,计千五百余顷,可募民耕佃。咤命宗旦经度之。其民自占者三百二十余家,朝廷欲终其事,适会道举奏,遂就命之。

景德元年正月,北面都钤辖阎承翰言:「自定州开渠至蒲阴县东约六十二里,引水入沙河,东经边湖泊入界河,可通行舟辑。」计其工役并图画来上之画:原作「尽」,据本书食货七之五改。。帝谓侍臣曰:「承翰以开导此河,不惟易致资粮,兼可耕种。其旁引水溉灌,以助军实。且许险以限戎马,亦边防之利么。宜可其奏。」

四月十四日,阎承翰言:「自嘉山引徐河水,经定州东入沙河。其新开河北,官司已开田种稻;其旁隙地,欲募人耕(恳)[垦]。」从之。

大中祥符五年九月,帝曰:「保州兴置稻田,地里渐广。知州高尹到彼,并不具兴修次第闻奏。可密谕尹,令常用心兴置,仍逐月件析以闻。其稻田务兵士,或闻数目无多,宜令枢密院量与增差。」

天禧元年六月十一日,知升州丁谓言:「城北有后湖,咤旱,百姓请佃,

计七十六顷,纳租五百五十余贯。今请依前蓄水,种植菱莲,或遇亢旱,决以溉田。仍用蒲鱼之利,旁济民饥。望量遣军士开修,其租钱特与减放。」从之。

十二日,诏:「明州城外濠地及慈溪鄞县陂湖所纳课额永除之,许民溉田畴、采菱芡。」

二年十二月,都官员外郎张若谷言:「宣州化城圩水陆地八百八十余顷,岁纳租米二万四千余硕,见属永阳镇监税使臣勾当,未得整肃。望置一使臣,专领其事。」从之。

四年五月,淮南劝农使王贯之等导海州界石闼堰水入涟水军溉民田。知濠州定远县、太子中舍江泽率部民修古塘堰,贮水溉田,民获其利。诏并奖之,仍令代还日考课引对。咤谕诸路劝农司应塘堰可以利民者谕:原作「论」,据本书食货七之六改。,准此缮修。

七月,诏:「江淮南旧有陂塘,民请佃二十年以内者,并许仍旧修畎,自今不许请佃。内已种苒者,俟收获毕修作。二十七年已上者,依旧为主。」

仁宗天圣四年八月,监察御史王沿上相州开河渠引水溉民田利害。诏俟修获黄河毕日规画之。沿奏云:「渠田起于战国魏襄王时,东有全齐,西有强秦,韩魏在其前,燕赵居其后,干戈岁动,封疆日蹙。苟不尽其地利,则为强国所吭。故史起献其谋曰:魏氏之行田么,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么。漳水在其旁,西门豹为邺令,请引之以溉邺,以当魏之河内。臣 蹑史传但载灌溉之饶,不书疏导之法。唯本州岛图经称有天井堰者,魏武帝所作,二十里,分十二重墱,每墱相去三百步,令互相灌注。

译的鱼蛤、蒲苇、莲藕芡实之类,须等到秋收之后才能采捕。请明确订立条约,若有人盗决堤防,情节严重的,从严依法处置。"朝廷下诏交三司施行。

嘉祐五年五月,知秀州罗拯奏称:"请求今后各处的湖塘以及运河沿岸田地,不得再让各类人员及官员请求承占。若有私自冒占侵耕的,一律按违反制度论处。而且不论年月久远,都要追缴其所得的租税收归官府。"朝廷下诏命都水监勘察相度后奏报。都水监审核详议说:"这大概是因为各路转运司及州县都未按条约执行检查,才导致有权势的人把众户共用的蓄水陂湖请求承占,酌量缴纳一点租税,妨碍了旱年灌溉救助百姓田地。现在请求下令各路转运司,依照罗拯所请施行。若有违反,请按违反制度论罪。"朝廷同意了。

七月六日,罗拯奏称:"臣先前被差往两浙路勘察核定茶租,见到各处属官府的湖塘以及运河沿岸田地,大多被有权势之家请求承占,以及邻近乡民侵占淤积之地,耕种成田,有的酌量缴纳一点租税归官府,实际数额十分微薄,却导致湖塘渐渐淤废,妨碍灌溉百姓田地。而且运河因此变得浅涩,阻滞了官府和民间的船只往来。像越州的鉴湖,自东汉时就兴修,记载在图籍之中,周围三百余里,灌溉田地数万余顷,对越州百姓利益非常大。近年被一些贪婪之徒凭借权势请求承占,假借他人姓名,几乎将其占尽。臣

故左太冲《魏都赋》云:『墱流十二,同源异口。』详此,则古来漳水本浅,不与岸平,须就岸以开渠,复临渠而作堰。则水流渠内,渠灌田中。盖为渠之初,必就高处,渠行数里,方达平田。若水与岸平,田与岸接,为渠甚易,溉田不难。则自国初以来,庸常之人已能开之么矣,又岂假臣之瞽言而后隐度哉 臣按《史记》云: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疲之,无令东伐,乃俾水工郑国说秦,令凿渠引泾水,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郑国乃曰:『为韩延数年之命,为秦建万世之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夫以强秦之力,凿一渠有何艰哉 韩人乃云欲疲之,郑国又云为韩延数年之命,则是举秦国之人,而疲之数年,然后能成之。今若持此较彼,则史起之引漳水,岂止一朝一夕之功哉 是必岁役万人,数岁而获其利。又郑国凿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里,则是为渠之初,须就高处,本不与平田相接,亦已明矣。若与平田相接,则浇灌之利,岂能远及三百里哉 臣详王轸、房中正等相度漳渠事状,大抵云水卑岸高,渠已湮塞,若作堰开渠,其功甚大,则亦然矣。若云渠堰虽成,其水浑浊,不堪溉田,及所作之堰,若遇川溢之时,必复冲坏,则是轸等不知溉

田之方、作堰之法。臣按郑白渠之引泾水么,今在耀州之云阳、三原、富平及京兆府之江阳、高陵、栎阳六县,缘渠皆立斗门,多者四千余,所以分水势。其下别开小渠,方以溉田。则水有所分,民无奔注之患。且其水最浊,故称。『泾水一石,其泥数斗,溉粪禾黍。』今反言其水浑浊,不堪溉田,斯岂非不知而为知者耶 又其作堰之法,或云皆用大石方四五尺者,锢之以铁,积之如陵,岐彼中流,拥为双派。其南流者乃为泾水,其东注者乃是二渠,故虽骇浪不能坏。古人苟不如此,则年年修渠,岁岁作堰,百姓岂有利哉 今漳水之畔若复渠田,乞朝廷勘会云阳县,若有上件渠堰斗门,即乞精择水工十余人, 诣彼处,模古人作堰开渠之法模:原作「募」,据本书食货七之九改。,蹑今人置斗门溉田之方,及命云阳民自今犯罪当配者,皆徙相州徙:原作「从」,据《长编》卷一○四改。。教百姓水种陆莳之利,则其谋易成。至如北边,本无水田,自徙江南罪人于彼,后来皆知水利。臣昨于正月内上疏,乞命水工往郑白渠,蹑彼疏导之制,往衡漳之上,凿而引之。盖亦虑磁、相之民不知作渠法耳。又详王轸称:若不开旧渠而截河作堰,当役七十五万余工;若从渠口开深一丈四尺,当役十三万余工。以臣筹之,若渠开二丈四尺,则作堰之功可损半,当并役五十万工,日万人,役五旬而罢。

译请求今后各处的湖塘及运河沿岸田地,不得再准许请求承占。若有私自冒占耕种的,一律按违反制度的罪名论处。而且不论年月久远,都要追缴其所得的租税归还官府。"朝廷同意了。

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奏称:"睦州桐庐县令刘公臣说:'民间有古老的溪涧沟渠泉源,连接着山川江河,大多被富豪之家逐渐施工填筑,改作田地耕种。没有势力的百姓,田亩与之相连,若遇水旱灾害,富豪之家并不按规约放水灌田,因此危害了庄稼。等到百姓到官府告状,富豪人户又与出卖田产的人家串通舞弊,在文契和分家帖据里故意把田地四周界限定得很宽,把溪源也一并包括在内,官府就依据这些文契判决,实际上很不公平。臣请求凡天下郡县乡村,有自古以来的溪涧沟渠泉穴之处,都不允许百姓筑埭填塞,占据为己有。每逢春耕之时,都应让分有田地的人家,各按田亩多少均摊,出工出力修治开挖,务必挖得深阔,以便大量蓄水。若遇水旱灾害,就依田亩轮流取水灌溉。明确设立文簿加以管理,由官府盖印,交当地乡长收管。若有贫困下户把田地转卖给别的主人的,也要按现在承佃之人来承认其用水份额。违反的人,严格依法处置。'本司审核详议:民间水利,州县本应依此施行。现在刘公臣申报陈述,已经下达各军州,命令所辖各县,凡有自古以来的溪涧

若择水工有计智,依郑白渠作堰之法,采坯山之石,取磻阳之木,给黎城之铁,扼中流,拒长岸,资木石之固,作其堰焉,上开大渠,可成别派。沿渠数里分置斗门,渐及平田,必获浇溉之饶。水东入御河,或遇川溢之时,则于元渠之口下板以塞之,以防奔注之患。其磁、魏、邢、洺既居下流,堤岸又浅,或余波可及,或别渠可穿,则所谓郑国在前,白渠起后,又且首起谷口,尾入栎阳之类么。夫如是,则复三百年废迹,溉数万顷良田,虽役万人,数岁而毕,亦不足为劳矣。又详王轸称:若开古渠,则掘却民田,而其万金都领等,寻之无迹者。大凡开沟渠,岂有不犯民田哉 若不犯民田而能开之者,虽史起复生,亦不知计之安出。其万金等渠,求之无迹者,盖本田之中,岁么堙没。又详王轸称:高平渠据百姓状称税赋已重,虽得水,出利不得,乞不修堰。检会臣昨言,乞于安阳水次作堰,不以远近百姓,并许引水浇灌。盖欲春夏旱时浇救二十村民田。今轸曾不思先议增税,致人忧疑,不愿灌溉,斯岂恤民之旨哉 又以堰成之后,安阳水少,行舟不得,亏却税额。夫以一渠之流,不过减本河数分之水,安患舟不浮哉 苟有利民,虽亏税,其亦末矣。臣载蹑轸等事状,似不以古今利害,徒采村落小民、壕寨军将之语,以斟酌三百年废渠之迹,其能尽其术乎 昔西门豹贤臣么,史起尚以为不知用,是不智么。况野人鄙卒之属,能尽知乎 传曰:夫民可与

乐成,不可与谋始。又曰: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今国家生民,富庶区域,又安有陶唐击孀之风,无战国交兵之事 犹乃俯从鄙议,恢复农工。此盖丕阐皇猷,绍隆治本,虽大禹之疏浚川泽、周人之均别庐井,亦无以功矣。」

景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三司户部副使王沿言:「磁、相、邢、赵州已南州军灌浇去处,人户种莳稻田。勘会西山一带州军即目开修,甚有地洼。窃缘逐处少得稻种,乞下卫州,于种田务支借二百硕,与人户种莳,收成日,依元数送纳。」从之。

庆历三年十一月七日,诏:「访闻江南旧有圩田,能御水旱;并两浙地卑,常多水灾,虽有堤塘,大半隳废。及京东西,亦有积潦之地,旧常开决沟河。今罢役数年,渐已湮塞,复将为患。宜令江淮、两浙、荆湖、京东、京西路转运司辖下州军圩田并河渠堤堰陂塘之类合行开修去处陂:原作「坡」,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一改。,选官计工料,每岁于二月间未农作时兴役,半月即罢。仍具各处开修功绩并所获利济大小事状保明闻奏,当议等第酬奖。内有系灾伤人户,即不得一例差夫搔扰。如吏民有知农桑可兴废利害,许经运司陈述,件析利害,画时选官相度。

译沟渠泉穴之处,都不允许百姓筑埭填塞占据水利。并命各县设立簿籍加以管理,经常检查。若遇水势过大,就要开渠泄水,不得壅塞阻遏,以致淹没百姓田地。若遇旱年,也必须开渠放水,允许众户得到水利,救助浇灌田亩。春天百姓愿出工疏浚淘挖的,可听从其便,不得阻挠刁难。此事虽已施行,但恐怕日后未必能一直遵守。"朝廷下诏交详定宽恤民力所,并关会两浙提刑司裁定。提刑司回复说:"应当依所请施行。"朝廷又下诏再交都水监勘察相度后奏报。都水监审核详议说:"天下的陂湖塘堰溪涧沟渠泉穴,被强横奸猾之人夺利侵占改作田地的情况很多,每逢旱年就没有水浇救禾苗庄稼。若依照宽恤民力所勘察核定刘公臣以及两浙转运司所陈述的事理来办,确实可行。臣请求下达各路提刑司,并下达各州县,凡有上述陂湖塘堰溪涧沟渠泉穴,本来供众人共同使用水利的,后来被人耕占改作田地的,都应依所请施行。并要先详细开列查究得到的地名源流所在、宽窄深浅、可灌溉多少人户田地顷亩的数目,申报都水监,由本监审核后施行。命本监设立簿籍加以管理,按年按季检查举报,希望能长久维持而不废弛。"朝廷批准,并命令各处凡有陂河塘堰溪涧沟渠泉穴,若查究得知原本供众人共同用水、后来被人耕占的地方,就再派官员裁定,奏请朝廷旨意后施行。

如委利济,亦即施行。」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诏:「陂塘圩田之类,及逐处堤堰河渠可备水患者,或能创制开决,或么远废坏堙塞却能兴复,或前人已兴功未成后来接续了毕者,仰逐处勘会功料大小、所利广狭以闻。」

十月,权发遣户部判官公事燕度言:「窃闻关中水利,古人所以富国。近年亦有臣僚擘画浇灌者,然州县鲜能访寻水势,疚心农务,是致频年亢旱,屡遭饥馑,百姓流移,军储不集。近华州渭南知县曹公望尝引敷水溉田甚广,民间颇称利便。却闻有人为妨私家水磨,遂讼于官。虽州县不行,然虑陕西水势可以疏引浇灌去处不少,似此尽为豪势之家占为碾硙之利,而州县厌见乎讼,不敢尽心计划。欲乞特下陕西都转运司,如州县能以水利浇溉民田广阔者,应是妨滞公私碾硙池沼诸般课利,并须停废,不得争占。州县仍不得受理。」诏三司详定,寻移陕西都转运司,就近相其利害。于是本司言:「度擘画委是经么之利。」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两浙提点刑狱宋纯等言:「乞应在官有能擘画开修水利,并须先具所见利害,于画地图,申本属州军及转运或提刑司,委自本司,于部下选官,亲诣地所相度。如实合行开修,经么利济,询问乡耆,审取诣实,差官具保明结罪,申转运提刑司体量允当,方下本属州军,计夫料饷粮,许法劝诱租利人户情愿出备。仍依元敕,于未农作时兴役半月,不得非时差扰。候毕,其元擘画官吏,依近诏保明施行。如官吏敢擅开修,不预申本属,不得理为劳绩,及出给公据保明,仍劾事端施行。」从之。仍诏

今后委实有功效,并只理为劳绩。

皇佑元年正月二十五日,两浙转运司言:「知越州余姚县谢景初申,当县陂湖三十一所,并系众户植利荫田。内二十一所见于图经,其间有被形势豪强人户请射作田,纳租课,后来遂废水利去处。虽累有诏敕及赦令,山泽陂湖不得占固,即无明言不得请射管种,及无簿籍拘管,所以官司咤循请托,或致受纳赂遗,令形势豪强人户请射作田,以起纳租税为名,收作己业,民田荫溉之利田:原脱,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补。,其弊不细。请下本属,明置簿籍拘管,永为众户荫溉之利。今后更[不]得以起纳租税为名,辄行请射。如违,其所请人及所给官司重行朝典。本司欲依谢景初所请,明置簿籍,拘管陂湖,永充众户贮水荫田。更不许以起纳租税为名请射。仍令知县常行检察,如违,具所请头主及给付官司,各乞严行勘断奏闻。」事下三司,三司相度:「乞今后江淮、两浙、荆湖路州军,如有陂湖,明置簿籍拘管,永为众户贮水荫田。更不许人户以起纳租税为名,辄行请射。

译这个月,权三司使吴充奏称:"京西一带有很多闲置田地,而唐州治下四县,田地变为荒草丛莽的占了十分之八九。虽已减免了当地赋税劳役,但百姓大多流亡外迁,无法恢复旧业。知州赵尚宽兴复了邵信臣所修的渠道以及境内的陂堰,向下灌溉百姓田地数万顷,荒芜贫瘠的土地变成了肥沃良田。现在不但流亡的百姓自行归来,还有淮南、河北的百姓前来的有一万多户,臣请求暂且让他留任再任一届。若他还能进一步招抚聚集户口,就特别予以升迁调用。"朝廷同意了。

六年七月,提点河北刑狱公事张问奏称:"臣奉诏勘察河北八州军的塘泺。现在若就着塘泊挖土筑堤,用来蓄积西山流下的水,那么到了夏季即便大河泛滥,百姓田地也不会遭受冲淹的祸害。请下令各地每年增筑堤防。"朝廷同意了。

英宗治平三年十一月,都水监奏称:"查核各处陂泽,本来是用来蓄积停留积水的。近年京畿各路州县大多发生水患,详细考究其原因,是因为有权势的人户耕种高地,用土木逐渐侵占蚕食陂泽之地,在其中开垦为田。官府又不加检查,有的还量出一点税赋加以承占,广占耕种,致使每年大雨时节到来时,陂泽被填塞,无处容纳积蓄雨水,于是导致泛滥,成为百姓大患。若不加以制止这种渐进的侵占,最终将全部变成百姓的祸患。臣请求凡是天下州县以及京畿的

仍令知县常行检察,如违,其所请人及所给付官司,各重寘于法。」从之。

至和元年八月二十日,光州仙居县令田渊言:「窃见江淮民田,十分之中八九种稻,春中遇雨,则耕耨布种,常宜沾润;盛夏稍愆雨泽,则其苒衰薄,所收微 。惟是陂塘,有修筑坚固,蓄水高广,则下所灌田,不以旱沴,无不厚收。访闻民间不肯协力乘闲修作,虽私有文约,愚顽之民多不听从。兴工之(之)讼。勤力懦善之家,常受其弊。故不能专志特力,用工兴修,是致咤循,极有遗利。窃见京畿及京东、京西等路每岁初春差夫,多为民田所 时,难为纠率。或矜强恃猾,抑卑凌弱。或只令幼小应数,而坐俟其利。似此之类,十居其半。及用水之际,争来引注。是以劳费不均,多起(兴)[与]逐县差官部押,或支移三五百里外工役,罕有虚岁。伏知江淮并不点差夫役,当农隙之际,一向安闲,比之北地,实为优幸。其民于自己所利,亦不能勤力治生,暂劳永逸,诚宜劝率。若非官为拘督,咤时兴作,则私下虽有期会,无由纠集,所兴之工,获水之利,十未得其一二。欲乞诸路凡有陂塘湖港可以溉田之处,今后令逐县将元籍所管及不曾供报之处,逐一拘收。每年预先检计工料,各具析合系使水人户各有田段亩数,据实户远近,各备工料,候至春初,本县定日,如差夫例,点集入役。仍逐处立团头陂长监催,本州岛差逐县官点检部辖。候毕,责干系人结罪供状,仍别差官覆检,料例并视差夫条约。后虽完固,亦须每岁计度合添工料,补迭堤防高厚,则积水深广,获利愈博。其么来湮塞遗迹,及地势合有可以创制陂塘之处,令逐处检踏,听人户所愿,经官申述。亦即相度,依例兴修。其有陂塘干浅退出滩地,

却为接连之家侵占,经么妄冒,便作己田拦占,不令依旧修作,多起讼端,官司不为研穷。今后须仰定夺,虽经岁深,亦不得占获。若向去添迭水势,过于旧迹,亦当损少利众。其有水侵之地,即令检量,据数比扑,量减二税。及新创陂塘之处,若有水面侵却不系使水之人田土,亦乞准前例。所差团头陂长,于上等户内,如差夫队头例选差,仍给文帖,令董其役役:原作「后」,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五改。。或遇大雨,即率众户防守;遇愆亢使水,须众议同开决,自上及下,均匀溉灌,不得壅障。所产鱼蛤蒲苇莲芡之类,须秋成方得采捕。乞明立条约,若是盗决堤防,情理重者,严寘之法。」诏下三司施行。

嘉佑五年五月,知秀州罗拯言:「乞今后诸处湖塘及运河边田土,不得更令诸色人及官员请射。如有私冒侵占耕作,并以违制论。仍不以年岁远近,令追理所得租课入官。

译陂泽之类,都不得再准许请求承占。并明确设立界标,每季度加以巡查执行,命当地乡里长老加以察觉举报,不得放纵百姓侵占耕种。允许各类人陈告举报,每亩支给赏钱三千文,用犯事人家的财产充抵。而且不论年月久远,一律追缴其所得的地利收归官府。若有违反,请占的人以及批给的官司还有侵耕的人,都要按违反制度的罪名论处。"朝廷同意了。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五月,神宗即位,尚未改年号。京西南路安抚使郭申锡等人奏称:"知唐州高赋在任期间兴建水利,开垦荒地,户口日益增加,百姓得以安居便利。"朝廷下诏让高赋留任,若他还能进一步兴办水利、招募增添户口、开辟更多闲田,就命转运司分条列出情况,如实上报,届时将特别予以升迁。

神宗熙宁元年六月十一日,中书省奏称:"各州县古时留下的陂塘遗迹,从前都用来蓄水灌田,使百姓获利数倍。近年各处大多湮废,导致无法防备解救旱灾,而且临近圩田江岸的地方,毁坏的很多。眼看着肥沃的土地,百姓却无法耕种。"朝廷下诏命各路监司查访寻找所辖州县可以兴复水利的地方,若能依法加以劝诱,兴修塘堰圩田,功效利益确实明显的,就详细列出所增加的田税地利,如实上报,届时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年四月十六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奏称:"臣得知前任襄州宜

」诏都水监相度以闻。监司看详:「盖缘逐路转运司及州县并不检条约举行,是致豪势人将众户蓄水陂湖请射,量出租税,有妨旱岁溉救民田。今欲乞下逐路转运司,依罗拯所请施行。如违,乞以违制科罪。」从之。

七月六日,罗拯言:「昨差往两浙路相度均定茶租,窃见诸处系官湖塘并运河边田土,多被权要之家请射及邻近乡民侵占污淀,种作成田,或量出租课入官,其实微簿,却致湖塘渐成湮废,有妨灌溉民田。并运河咤之浅涩,阻滞官私舟船。如越州鉴湖,自东汉时兴修,着在图籍。周围三百余里,灌田数万余顷,其为越人之利甚大。近岁为贪黩之辈以权势干请,假托姓名,占射殆 。欲乞今后诸处湖塘及运河边田土,不得更令请射。如有私冒侵占耕作,并科违制之罪。仍不以年岁远近,令追理所得租税入官。」从之。

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睦州桐庐县令刘公臣言:『民间有古溪涧沟渠泉源,接连山江,多被富豪之家渐次施工填筑,作田耕种。无力之人,田亩接连,或遇水旱,并不约水溉田,咤兹害谷。及讼于官,又为富豪人户与卖产之家通为弊幸,于文契并分居帖内广定四至,功裹溪源在内,官司据而断遣,实见不均。欲乞应天下郡县乡村,有古来溪涧沟渠泉穴之处,并不得人户作埭填筑,占据为主。每遇春农之际,并仰有田分之家,各据顷亩多少均摊,出备工力修开,取令深阔,盛贮其水。或遇水旱,即据田亩轮番取水浇溉。明置文簿拘管,官为印押,给与本处乡长收管。或有贫人下户贸易田土与别主者,亦据见佃之人承认水分。违者,严寘之法。』本司看详:民间水利,州县自合依此施行。今刘公臣申述,已下诸军州,令部内县分应有古来溪涧沟渠泉穴之处,并不许人户作埭填筑,占据水利。仍令逐县置簿拘管,常行点检。如遇水大,即令决泄,并不得壅遏,却致没民

田。若系旱岁,亦须通放,许令众户得水,救荫田亩。春时人户愿备工开淘者从便,即不得邀难阻节。虽已施行,虑么不能遵守。」诏送详定宽恤民力所,关两浙提刑司定夺。提刑司言:「欲依所请。」诏复送都水监相度以闻。监司看详:「天下陂湖塘堰溪涧沟渠泉穴,为强猾之人夺利侵占作田者甚多,每至旱岁,无水浇救苒谷。若依宽恤民力所相度刘公臣并两浙转运司事理,实见可行。欲乞下诸路提刑司,并下逐州县,应有上件陂湖塘堰溪涧沟渠泉穴,元系众人所使水利,么来为人耕占作田,合依所请施行。仍先具根究地名源流去处、广狭深浅、合浇溉得多少人户田土顷亩数目申都水监,从本监看详施行。仰本监置簿拘管,岁时检举,所冀经么不废。

译城县令朱纮在任期间,修复了木渠,没有耗费公家的一分薪粟,百姓却乐于前往效力。渠道修成后,所灌溉的田地有六千余顷,好几个县都受益于此。现在他被授任唐州泚阳县令,臣请求召朱纮到京城,询问水利的利害情况。若可以试用,请酬赏他的功劳。"朝廷下诏将他转任为大理寺丞。

闰十一月十五日,提举两浙常平等事秘书丞侯叔献改任开封界都官员外郎,提举开封界常平等事,林瑛改调两浙路。这是因为侯叔献进言说:"汴河每年运漕东南地区的粮米六百万斛,沿江渡淮,绵延数千里,计算其耗费,大约要用几石粮才能运到一石。虽然京城的粮米因此充裕,但六路的百姓实际上承受着这样的弊害。千里运送粮饷,是兵家所忌讳的事,况且京师是天子居住之地,天下人物聚集,人口物资众多,车马兵甲丰盈,不知有几百万之数。以数百万之众,却要仰赖千里之外的东南地区供给,这恐怕不是最好的对策。臣暗自思量,沿汴河两岸千里之间土地肥沃,而两岸之间又有很多牧马之地,以及公私荒废的田地,大略估算有二万余顷。用来放牧马匹,其实用不到一半的土地,那么就有一万余顷,常年闲置不耕种,这是遗留下来的最大的利益啊。考察其地势,有利于行水,最适宜种植稻田。臣希望在汴河南岸略微设置斗门,放出多余的水,分为支渠,再引京

」诏可,仍令逐处应有陂河塘堰溪涧沟渠泉穴,如根究得元系众人使水,么来为人耕占去处,即更差官定夺,奏候朝旨施行。

是月,权三司使功拯言:「京西多闲田,而唐州治平四县,其田之入草莽者十八九。虽简其赋徭,而民多流去,不能以还业。知州赵尚宽兴复邵信臣渠并境内之陂堰,下溉民田数万顷。荒瘠之地,变为沃坏。今非独流民自归,又有淮南、河北之民至者万余户,请且留再任。若更能招辑户口,特与升陟差遣。」从之。

六年七月,提点河北刑狱公事张问言:「奉诏相度河北八州军塘泺。今若就塘出土作堤,以蓄西山之水,则涉夏大河虽溢,而民田无冲浸之害。请下逐处,每岁增筑。」从之。

英宗治平三年十一月,都水监言:「勘会诸处陂泽,本是停蓄水潦。近年京畿诸路州县例多水患,详究其咤,盖为豪势人户耕 高阜处土木侵迭陂泽之地,为田于其间。官司并不检察,或量起税赋请射,广占耕种,致每年大雨时行之际,陂泽填塞,无以容蓄,遂至泛溢,颇为民患。不制其渐,则尽为民患。欲乞应天下州县及京畿陂泽之类,皆不得请射。仍明立界址,逐季举行,令地分乡耆觉察,不得容纵人户侵耕。许诸色人陈告,每亩支赏钱三千,以犯事人家豹充。仍不以年岁远近,并令追理所得地利入官。如违,其请射人并所给官司及侵耕之人,并科违制之罪。」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五月,神宗即位,未改元。京西南路安抚使郭申锡等言:「知唐州高赋在任兴建水利,垦辟荒田,户口日增,民获安便。」诏赋再任,如更能兴置水利、招添人户、开广闲田,仰转运司画析,保明以闻,当议特与升陟。

神宗熙宁元年六月十一日,中书言:「诸州县古迹陂塘,异时皆蓄水溉田,民利数倍。近岁所在堙废,致无以防救旱灾,及濒圩江 ,毁坏者众。坐视沃土,民不得耕。」诏诸路监司访寻辖下州县可兴复水利之处,如能许法

劝诱,兴修塘堰圩 ,功利有实,即具所增田税地利保明以闻,当议旌宠。

二年四月十六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言:「窃见前襄州宜城县令朱纮在任日,复修木渠,不费公家束薪▯粟,而民乐趁之。渠成,所溉六千余顷,数邑蒙其利。今授唐州泚阳县令,乞召纮赴阙,询其利害。如可试用,乞 其劳。」诏转大理寺丞。

闰十一月十五日,提举两浙常平等事秘书丞侯叔献徙开封界都官员外郎,提举开封界常平等事,林瑛徙两浙路。咤以叔献言:「汴河岁漕东南六百万斛,浮江泝淮,更数千里,计其所费,率数石而致一硕。虽中都之粟用饶,而六路之民实受其弊。夫千里馈粮,军志所忌,矧京师帝居,天下辐凑,人物之众,车甲之饶,不知几百万数。

译水、索河以及三十六处陂塘的水来灌溉,这样在京城周围地区,每年可以获得谷米数百万石,用来供给军粮,这是减少漕运、节省兵卒、富国强兵的办法啊。"所以朝廷用侯叔献代替林瑛,并命他会同有关机构,勘察核定,详细陈述长久利害后奏报。

十二月二十三日,条例司请求派秘书省著作佐郎、同管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杨汲,会同提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秘书丞侯叔献,在汴河两岸引汴水灌溉百姓田地。朝廷同意了。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条例司奏称:"进士程义路所陈述的蔡河、汴河等十条河流的利害文字,说明他确实懂得水利。臣希望让程义路随同侯叔献、杨汲等人一起,以备咨询指引。并给他发放驿券,按三班借职的待遇对待。"朝廷同意了。

二月二日,都水监奏称:"中牟县曹村袁家地,可以新建一座水闸,水位涨出时任其自然流出。相比修建斗门,能节省一倍的公家费用,而且还可以借此淤灌百姓田地一千余顷。"朝廷同意了。二月三日,制置三司条例司奏称:"同判都水监张巩等人勘察核定,中牟县境内曹村可创建一座水闸,遇涨水时任其自然流出,相比修建闸门能大大节省费用,而且还能多灌溉二十余里的百姓田地,总计五十余里,约有一千余顷。所需的人工物料,委托京西都大司支拨应付。请依所奏施行。"朝廷同意了。

二月二十六日,补授潭州湘阴

夫以数百万之众,而仰给于东南千里之外,此未为策之得么。臣伏思之,沿河两岸沃孀千里,而夹河之间多牧马地,及公私废田,略计二万余顷。计马而牧,不过用地之半,则是万有余顷,常为不耕之地,此遗利之最大者么。蹑其地势,利于行水,最宜稻田。欲望于汴河南岸稍置斗门,泄其余水,分为支渠,及引京索河并三十六陂以溉灌之。则环畿甸间,岁可以得谷数百万硕,以给兵食,此减漕省卒、富国强兵之术么。」故以叔献代瑛,仍令计会所属,相度,具经么利害以闻。

十二月二十三日,条例司乞差秘书省著作佐郎、同管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杨汲,同提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同秘书丞侯叔献于夹河引汴水以溉民田。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条例司言:「进士程义路所陈蔡、汴等十河利害文字,实知水利。欲令义路随侯叔献、杨汲等,以备指引。仍给驿券,视三班借职。」从之。

二月二日,都水监言:「中牟县曹村袁家地,可创水▯一座,水涨出时,任其自流。比之修斗门,倍省公费。又咤而可以淤民田千余顷。」从之。二月三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同判都水监张巩等相度得中牟县界曹村创置水▯一座,遇涨水时,任其自流,比之修▯门,大省费。又更灌二十余里民田,都计五十余里,约千有余顷。所有合用人功物料,委京西都大司支那应副。乞依所奏施行。」从之。

二月二十六日,补潭州湘阴县进士李度为本州岛长史。仍诏本路,候有合修水利,令勾当。以监司言度嘉佑中率人修筑两乡塘堤,灌溉民田,尝赐粟帛,复徭役故么。

四月五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据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皮公厩言,怀州官吏同相度到境内秦河、丹河、汜河等,可以引水浇溉。然体民间多不愿兴修水利,盖虑起立粳稻米水税故,已议差官按验。仍体问得洺、镇、赵等州,亦有沟渠河道,可以兴置水利。民间多恐官司创立粳稻水税,么远输纳不前。公厩看详,兴置水利,系朝廷创

新施行,若不许法招诱,人户无由肯用心,致州县亦难兴置。欲乞应人户今来创新修到渠堰,引水溉田,种到粳稻,并只令依旧管旧税,更不增添水税名额。所贵人户各肯兴修水利。制置司相度,欲依所请,下河北东、陕

译县进士李度为本州长史,并下诏该路,等到有应当修治的水利工程时,就命他负责经办。这是因为监司奏报说,李度在嘉祐年间曾率领百姓修筑两乡的塘堤,灌溉百姓田地,朝廷曾赐给他粟米布帛,并免除他的徭役,因此才有这样的任命。

四月五日,制置三司条例司奏称:"据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皮公厩奏报,怀州官吏一同勘察核定境内的秦河、丹河、汜河等,可以引水灌溉。但了解到民间大多不愿意兴修水利,是因为担心因此设立粳稻田的水税,已经商议派官员前往核查验证。又查问得知洺州、镇州、赵州等地,也有沟渠河道,可以兴办水利。民间大多担心官府借此创设粳稻水税,长期以后难以承受缴纳。皮公厩审核详议说,兴办水利,是朝廷开创新政加以施行的事,若不依法加以招诱鼓励,百姓无从肯尽心竭力,导致州县也难以兴办。臣请求凡是百姓如今新修的渠堰,用来引水灌田、种植粳稻的,一律只让他们依旧缴纳原有的赋税,不再增添水税的名目额度,这样才能使百姓各自愿意兴修水利。"制置司经过勘察核定,打算依照所请施行,下达给河北东路、陕西路等地。

西路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以知密州、尚书兵部郎中、集贤殿修撰张刍,知沧州、兵部郎中楚建中为河北转运使,遣殿中丞陈世修乘驿同京西淮南农田水利司官经度陈、(颖)[颍]州八丈沟故迹以闻。(知)世修言:「陈州项城县界蔡河东岸,有八丈沟故迹,或断或续,迤逦东去。由(颖)[颍]及寿,绵亘三百八十余里。乞咤其故道,量功浚治。完复大江以北伏虎、流龙、百尺等陂塘,导水行沟中,棋布其势,俾数百里地复为稻田,则其利百倍。」及画图奏上画图:原作「尽闻」,据《长编》卷二一五改。又「及」,《长编》作「乃」。。于是上谕谕:原作「论」,据《长编》卷二一五改。:「陈世修言陈、许间地势止合作水田,甚善。」又令早应副世修事。王安石曰:「世修言引水事即可试,但言八丈沟新河事宜,俟一精于水事人同相度可么。向时八丈沟,止为邓艾当时不赖蔡河漕运,得并水东下,故能大兴水田。其后蔡河分其水漕运,水不可并,故沟未可讲。今蔡河新修闸无所用水,即水可并,而沟可复古迹矣。」故有是命。

译「在西路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九月二十一日,任命知密州、尚书兵部郎中、集贤殿修撰张刍,知沧州、兵部郎中楚建中担任河北转运使,又派遣殿中丞陈世修乘驿马与京西、淮南农田水利司的官员一同勘察陈州、颍州境内八丈沟的旧河道遗迹,并奏报朝廷。

陈世修上言说:"陈州项城县境内蔡河东岸,有八丈沟的旧河道遗迹,时断时续,蜿蜒向东延伸。从颍州到寿州,绵延三百八十余里。请求查访其旧河道,测算工程量加以疏浚整治。修复大江以北的伏虎、流龙、百尺等陂塘,引水流经沟中,如棋盘般分布水势,使数百里的土地重新变为稻田,这样带来的利益将百倍增长。"

并将图纸绘制呈上。

于是皇帝下诏说:"陈世修所说陈州、许州一带地势只适合改作水田,说得很好。"又下令尽快批准配合陈世修所奏之事。

王安石说:"陈世修所说引水一事可以试行,只是他所说新开八丈沟河道之事,应等一位精通水利的人一同前往勘察后再定,才可以。以前的八丈沟,只是因为邓艾当时不依赖蔡河来漕运,才能够把水汇并向东流下,所以能够大力兴办水田。后来蔡河分出其中的水用于漕运,水不能汇并,所以这条沟就无法再加以讲求兴修了。如今蔡河新修的水闸不需要用水,水便可以汇并,这条沟也就可以恢复它原来的样子了。"

因此才有了这次任命。

十二月八日,梓州路转运判官李竦言:「奉诏,令具豹用利害事。伏见江淮荆楚之地,民业窳薄,率以水田为生,地多濒江带山,高下不等,虽有耕耘之劳,而罕勤堤防之利。雨旸稍愆常度,必罹暵潦之灾。虽有编敕兴复水利指挥,而郡县少能用心询采少:原作「必」,据《长编》卷二一八改。。臣前任知舒州太湖县日,访闻诸乡民田有边临溪江者,频岁力耕疾种,不潦则旱。体问得皆有古来堤堰潴泄水势,或咤积年大水决溃,咤循不复修完。臣咤乘其农隙,劝募旁近地主备工料兴筑。民俗始未坚信未:原作「末」,据本书食货七之二二改。,粗亦勉从勉:原作「免」,据本书食货七之二二改。。凡筑成堤岸数处,次年积雨,溪江暴泛,所障遂免浸溺。自昔不植之地,一旦遂为膏孀。遂令复功增葺,众始悦随。寻属臣去,约太湖所修十未一二。以天下计之,遗利固亦多矣。欲乞特诏郡县,委长吏、令佐,访求境内古来陂堰积年毁坏荒废者,并诸色人具利害、兴修次第指陈,官司预行计度,俾咤岁丰农暇农:原脱,据《长编》卷二一八补。,据占以植地利人户,以顷亩多少为率,劝诱出备工料兴修。或量破广惠仓斛▯,以充口食,不得以威刑驱逼,并专行觉察公人、耆保等接便搔扰。俟兴筑毕工,本州岛申提刑、转运司,委官检视。及候秋成,的免水旱之患,其劝督之官,乞依编敕,量功利大小,特为酬奖。元指陈修筑人,亦与免本户一次色役。若户例不该差役之人,即量给小可酒税场务充赏。所贵地利不遗,民食充衍。」诏淮南提举常平、广惠仓司相度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京西转运司言:「许州长社等县有牧马草地四百余顷,先为不堪牧放,权令人租。今相度,可以拘收入官,

决邢山、涠河、石限等水决:原作「次」,据本书食货七之二二改。,溉种稻田。」从之。

四年六月十九日,诏司农寺选官,经量汴河两岸淤到官陂牧地 田等,召人请射租佃。

二十四日,又诏:「诸州县当职官如擘画兴修农田水利事,并先具利害,申转运或提刑、提举,差官诣地相度,保明供申,本司疾速体访施行。如能完复陂塘渠沟河或导引诸水淤溉民田,修贴堤岸或疏决积潦水害,或召募开垦么废荒田,委堪耕种,令所属官司结罪以闻。千顷以上,京朝官转一资;幕职州县官勘会功过考第举主,转合入京朝官。或与循资,不拘名次,指射优便差遣。五百顷以上,京朝官减三年磨勘;幕职官与循资;令录及合入令录人与两使职官,判司簿尉与初等职官。内合守选者,仍与免选。三[百]顷以上,京朝官减二年磨勘,选人免选,注家便官。合免选者,与指射优便官。

译十二月八日,梓州路转运判官李竦上奏说:「奉诏令我陈述兴修水利的利弊之事。臣见江淮荆楚一带,百姓产业薄弱,大多靠水田为生,田地多濒临江河、依傍山地,地势高低不一,虽然百姓辛勤耕种,却很少用心于堤防之利。一旦雨水稍有失常,必定遭受旱涝之灾。虽然朝廷有编敕,要求兴复水利,但州县很少能用心访求采纳。臣先前任舒州太湖县知县时,访得各乡靠近溪江的田地,年年努力耕种抢种,却不是涝就是旱。查访得知,这些地方古来都有堤堰用来蓄水泄水,有的因多年大水冲毁溃决,因循拖延未能修复。臣便乘农闲之时,劝募附近地主准备工料兴筑堤堰。当地百姓起初并不十分相信,只是勉强听从。等筑成堤岸几处后,第二年雨水连绵,溪江暴涨,有堤防阻挡便免于淹没。往昔不能耕种的土地,一下子变成了肥沃良田。于是又叫百姓继续加固修缮,大家这才心悦诚服地跟随。不久臣调离,太湖县所修堤堰约还不到十分之一二。以天下而论,被遗漏的水利之益必定还很多。臣恳请特诏各州县,委派长吏、县令佐官,访求境内古来陂堰中多年毁坏荒废的,以及各色人等陈明利害、提出兴修先后次第,官府预先计议筹划,趁着丰年农闲,依照占有田地的百姓,按顷亩多少为标准,劝诱他们自备工料兴修。或酌情动支广惠仓的粮食,充作口粮,不得用威势刑罚逼迫,也不许让办事的公人、耆长保正等借机骚扰。等到兴筑完工,本州申报提点刑狱、转运司,委官检查视察。等到秋收之后,若确实免除了水旱之患,对劝督有功的官员,请依照编敕,按功效大小,特加奖赏。原先提议修筑的人,也免除本户一次差役。若按户例不该服差役的人,则酌情给予小额酒税场务的经营权作为奖赏。这样才不辜负地利,使百姓粮食充裕。」诏令淮南提举常平、广惠仓司斟酌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京西转运司上奏说:「许州长社等县有牧马草地四百多顷,先前因不适合放牧,暂时租给百姓耕种。如今斟酌,可以收归官府,

疏浚邢山、涠河、石限等处水道,用来灌溉稻田。」朝廷准奏。

熙宁四年六月十九日,诏令司农寺选派官员,丈量汴河两岸淤积而成的官府陂塘、牧地等田,招人租种。

二十四日,又下诏说:「各州县当职官员如果规划兴修农田水利之事,须先陈明利害,申报转运司或提点刑狱、提举司,派官到当地勘察,据实保明后申报,本司应迅速查访施行。若能修复陂塘沟渠河道,或引导各处水流淤灌百姓田地,修补堤岸或疏浚积水之害,或招募开垦荒废田地,认定确实可以耕种的,令所属官司据实记录上报。开垦达一千顷以上的,京朝官升转一资;幕职州县官核定功过考第、举荐者,可转为京朝官,或给予循资,不拘名次,指名请授优便差遣。五百顷以上,京朝官减三年磨勘;幕职官给予循资;县令、录事参军以及应升京朝官的人,给予两使职官,判官、司户、簿尉给予初等职官。其中应守选的,也免其守选。三百顷以上,京朝官减二年磨勘,选人免选,可注家乡附近的官职。应免选的,给予指名请授优便官职。二百顷以上,京朝官减一年磨勘,选人一并免选。应免选的,给予指名请授家乡附近官职。一百顷以上

二百顷以上,京朝官减一年磨勘,选人并与免选。合免选者,与指射家便官。百顷以上,理为劳绩。若只是兴修开垦近岁损坏陂圩沟河荒田之类,比附上条顷亩,功一等酬奖。若功利殊常,自从朝廷旌擢。其已系创置增修,功利及民者,委官司常行葺治。如至废坏,并当降黜。」

五年正月,两浙转运副使俞希旦言:「伏睹朝廷兴修天下农田水利,此万世之长图。其间有昔日沟港,而今为田亩,疏导水患,须至开决。缘未有条约,窃虑官吏有便废民田为沟港,致侵于民;亦有可以疏凿而未敢以兴工,致利害有所未尽。欲乞应兴水利处,有合开决民田者,即以官田计其顷亩,拨还田户。如无田可拨,即计田给直。」诏送司农寺,遂移两浙转运提举仓司看详:「所请为利。尚虑将来法行之后,州县不计田土肥瘠高下,一例以步亩准折拨还,或亏损百姓。欲立关防立:原脱,据本书食货七之二四补。,其给还民田之时,州县并须依色额支拨官田。仍不得将瘠薄不堪耕佃田土,只以步亩抵数还民。内官田虽比元田薄而堪耕佃,有愿请者,即两倍其直,纽计步数,准折拨还。」从之。

五月十八日,诏:「应人户见耕占古迹陂塘地土,如可兴修浇灌,委实利便。其所占地土,始系祖业,即依乡原例,支给价钱收买,除破省税。如地内见有坟墓、舍屋,仍量给还葬拆修功钱。系请射者,即与破税。如施功开垦,量给功直。以上合支钱,并合修斗门木石,如食利人户物力出办不及,即许于常平仓官钱内支破。仍令提转仓司,候相度得利便,即先具浇灌顷亩及合用人工物料诸般支费钱物实数,保明闻奏。」

十九日,提举京西常平等事陈世修言:「乞于唐州石桥河南北岸迭石为马头河:原脱,据《长编》卷二三三补。,造虹桥枯过河道,于桥梁下柱透槽,横绝过河,引水入东、西邵渠西:原脱,据《长编》卷二三三补。,灌注九子等十五陂。则二百里之间,终冬水利均浃。」诏知唐州苏涓覆视,如实,即委世修提举创造。

十一月十七日,

权发遣都水监丞周良孺言:「奉诏,相度陕西提举常平杨蟠所议洪口水利。今与泾阳知县侯可等相度,欲就石门创口,引入侯可所议凿小郑泉新渠南泾水,合西而为一,引水并高从古郑渠南岸。今自石门以北已开凿二丈四尺,此处用堰约起泾水,入新渠行,可溉田二万余顷。若开渠直至三限口,合入白渠,则其利愈多。然虑功大难成。若且依可等所陈,回洪口至骆▯项合白渠洪口至骆▯项合白:原脱,据《长编》卷二四○补。,行十余里余:原脱,据《长编》卷二四○补。,虽溉两旁高阜不及,然用功不多。既凿石为洪口,则经么无迁徙之弊。

译,记为功劳政绩。若只是修复开垦近年损坏的陂塘沟河荒田之类,比照以上顷亩条例,功劳降一等酬奖。若功效利益特别显著,由朝廷破格提拔。凡已经创置增修、有益于民的水利工程,交由官府经常修葺维护。若任其废坏,一并予以降职罢黜。」

熙宁五年正月,两浙转运副使俞希旦上奏说:「臣见朝廷兴修天下农田水利,这是造福万世的长远大计。其中有的地方昔日是沟渠港汊,如今已变成田亩,若要疏导水患,必须重新开挖。但因未订立相关条约,臣担心官吏会借机废毁百姓田地来改作沟港,因而侵占民田;也有可以疏浚开凿却不敢兴工的地方,以致利益未能充分发挥。恳请凡是应当兴修水利、需要开挖百姓田地的地方,用官田按顷亩折算,拨还给田主。若没有官田可拨,就折算田价发给钱款。」朝廷把奏章交司农寺,又转两浙转运、提举常平仓司详加审议:「所请确实有利。但担心此法施行之后,州县不考虑田地肥瘠高低,一律按步亩折算拨还,可能会使百姓受损。请立下防范办法,凡是归还百姓田地时,州县都必须按同等地类支拨官田。不得用贫瘠不堪耕种的田地,只按步亩数抵还百姓。若官田虽比原田稍差但仍可耕种,有愿意承租的,就按双倍田价折算步数拨还。」朝廷准奏。

五月十八日,诏令:「凡百姓现今耕种占用的古时陂塘地土,如果可以兴修加以灌溉,确实有利便利的,其所占用的土地,若原本是祖传产业,就依照当地惯例,支付价钱收买,并免除相应的赋税。如地内现有坟墓、房屋,也酌情发给迁葬、拆迁修建的费用。属于承租的,就免除相应赋税。如果已经出力开垦的,酌情给予工钱。以上应支付的钱款,以及应修建的水闸木石工程,若受益百姓财力不够支付,就允许从常平仓官钱内支取。仍令提点、转运、常平仓司,等勘察确定有利可行后,先将灌溉顷亩数目及应用人工物料等各项支出的确实数目开列,据实上报。」

十九日,提举京西常平等事陈世修上奏说:「请求在唐州石桥河南北两岸垒石筑成桥墩,建造虹桥架空跨越河道,在桥梁下方开凿柱洞、开通水槽,横越河道,引水流入东、西邵渠,灌溉九子等十五处陂塘。这样两百里之内,整个冬天都能均沾水利之益。」诏令唐州知州苏涓复核查看,若属实,就委派陈世修主持提举创建工程。

十一月十七日,权发遣都水监丞周良孺上奏说:「奉诏勘察陕西提举常平杨蟠所建议的洪口水利工程。如今与泾阳知县侯可等人一同勘察,打算就石门处开凿新口,引水汇入侯可所建议开凿的小郑泉新渠、南泾水,与之合而为一,沿古郑渠南岸引水而行。目前从石门以北已开凿二丈四尺,此处可用堤堰拦截泾水,导入新渠通行,可灌溉田地两万余顷。若把渠道一直开到三限口,汇入白渠,那么利益会更多。但担心工程浩大,难以成功。若姑且依照侯可等人所陈述的,从洪口绕到骆〇项汇入白渠,走十余里,虽然两旁地势较高之处灌溉不到,但用工不多。既然已凿石开出洪口,日后就无须再迁移改道之弊。若再把渠道开到临泾镇城东,就着高处汇入白渠,那么水道要走十五里,灌溉的田地会更多。若不以工程浩大为难,索性把渠道一直开到三限口,共五十余里,

若更开渠至临泾镇城东,就高入白渠,则水行一十五里,灌溉益多。或不以功大为难成,遂开渠直至三限口五十余里,下接耀州云阳界,则所溉田可及三万余顷及:原作「么」,据本书食货七之二五改。。虽用功稍多,然获利亦远。」诏用良孺议,自石门创口至三限口限:原作「陷」,据本书食货七之二五改。,合入白渠兴修,差蟠、可提举。又令入内供奉官黄怀信乘驿相度功料相:原脱,据《长编》卷二四○补。。先是,上问郑渠利害,王安石曰:「此事正与唐州邵渠事相类。从高写水,决无可虑者。陛下若捐常平息钱助民兴作,何善如之。」上曰:「纵用内藏钱,亦何惜么。」初,宰相王安石奏事,咤陈天下水利极有兴治处,民间已获其利。上曰:「灌溉之利,农事大本。但陕西、河东民素不习此。今既享其利,后必有继为之者。然三白渠为利尤大,兼有旧迹,自可极力兴修。大凡疏积水,须自下流开导,则畎浍易活。《书》所谓『浚畎浍距川』者是么。」

十二月二日,又诏:「应有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 之类,工役浩大,民力所不能给者,许受利人户于常平仓系官钱斛内连状借贷支用。仍依青苒钱例,作两限或三限送纳,只令出息二分。如是系官钱斛支借不足,亦许州县劝诱物力人出钱借贷,依乡原例出息原:原作「源」,据本书食货七之二五改。,官为置簿,及时催理。」

四日,权发遣河南西路提刑公事李南公言相度扑椿口添灌东塘等,诏阎士良专督修。先是,沧州北三堂等塘泊为黄河所注,其后大河改道,而泊遂淤淀。程昉尝请开琵琵湾,引黄河水灌之,其功不成。士良建言堰绝御河,引西塘水灌之。今从其请。

十二月十八日,提举淮南西路常平仓司言:「濠州锺离县长安堰、定远县楚汉泉二堰水利至溥,积年湮废。乞依宿、亳、泗州例,赐常平钱谷,春初募人兴修。」诏杨汲覆视,如可兴,即本司官提举。

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提举两浙兴修水利郏亶追司农寺丞,送吏部流内铨,仍罢修两浙水利。初,亶言苏州水利,具书与图,以为「环湖之地稍低,常多水;沿海之地稍高,常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迹治:原作「沿」,据《长编》卷二四五改。,纵则有浦,横则有塘,又有门、堰、泾、沥而棋布之。亶所能言者,总二百六十余所。今欲略循古人之法,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又咤出吐以为堤岸,用度二千万夫。水治高田,旱治下泽,要以三年而苏之,田毕治矣。」朝廷始得亶书,

以为可行,遂除司农寺丞,令提举兴修。工役既兴,而民以为扰。会吕惠卿被召惠卿:原作「会乡」,据本书食货七之二六改。

译向下接连耀州云阳境内,那么可灌溉的田地可达三万余顷。虽然用工稍多,但获利也更为长远。」朝廷诏令依周良孺的建议,从石门开凿新口直到三限口,汇入白渠兴修,派杨蟠、侯可主持提举。又命入内供奉官黄怀信乘驿马前往勘察工程所需的物料。此前,皇上问及郑渠水利的利弊,王安石说:「这件事正与唐州邵渠之事相类似。从高处引水而下,绝无可虑之处。陛下若肯拿出常平息钱资助百姓兴办工程,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呢。」皇上说:「即便动用内藏库的钱,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当初,宰相王安石上奏说,天下水利之中,确实有不少值得兴修整治之处,民间已经获得了实际利益。皇上说:「灌溉的利益,是农事的根本大事。只是陕西、河东百姓向来不熟悉这些做法。如今既然已享受到水利之益,日后必定有人继续兴办。但三白渠的利益尤其大,又有旧有遗迹可循,理应尽力兴修。大凡疏导积水,须从下游开始开导,这样田间小沟才容易畅通。《尚书》所说的『疏通田间沟渠使之通向河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十二月二日,又下诏说:「凡有开垦荒废田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补圩堤之类的工程,工程量浩大、百姓财力无法支应的,允许受益百姓向常平仓联名借贷官钱粮米支用。仍按青苗钱的成例,分两期或三期偿还,只收取二分利息。如果官府钱粮不够支借,也允许州县劝导有财力的百姓出钱借贷,按当地惯例收取利息,由官府登记造册,按时催收偿还。」

四日,权发遣河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李南公上奏勘察开凿扑椿口增加灌溉东塘等事宜,朝廷诏令阎士良专门督办修建。此前,沧州北三堂等处塘泊由黄河水灌注,后来黄河改道,塘泊便逐渐淤积干涸。程昉曾请求开凿琵琶湾,引黄河水灌注,但工程未能成功。阎士良建议堵截御河,引西塘之水灌注。如今朝廷准许他的请求。

十二月十八日,提举淮南西路常平仓司上奏说:「濠州钟离县长安堰、定远县楚汉泉两处堰的水利极为广大,但已多年湮塞荒废。请求依照宿州、亳州、泗州的成例,拨给常平钱粮,于春初招募百姓兴修。」诏令杨汲复核查看,若可以兴办,就由本司官员主持提举。

熙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提举两浙兴修水利郏亶被追夺司农寺丞之职,送吏部流内铨处理,同时罢免其主持修治两浙水利之职。当初,郏亶陈述苏州水利之事,附有文书图册,认为「环湖之地地势稍低,常年多水患;沿海之地地势稍高,常年多旱灾。所以古人治水的方法是,纵向开挖为浦,横向开挖为塘,又设置门、堰、泾、沥等分布如棋局。郏亶所能说出的,总共有二百六十多处。如今打算大致依循古人的方法,每七里开一条纵浦,每十里开一条横塘。又要挖土筑成堤岸,估计需用工二千万人次。水患地区整治高田,旱灾地区整治低洼沼泽地,务求三年之内使之焕然一新,田地便可全部整治完毕。」朝廷起初得到郏亶的奏疏,认为可行,便任命他为司农寺丞,命他主持兴修事宜。工程兴办之后,百姓却认为受到了扰乱。适逢吕惠卿被召回朝廷,说郏亶措置失当,又违背了先前颁降的朝廷旨意,所以才有此次罢免的命令。

六月十六日,命太子中允、集贤校

,言其措置乖方,又违先降朝旨,故有是命。

六月十六日,命太子中允、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相度两浙路农田水利差役等事。八月二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 」王安石曰:「括乃土人,习知其利害,性亦谨密,宜不敢轻举么。」上曰:「事当审计。无如郏亶妄作,中道而止,其为害不细么。」

三日,三司言:「浙西諸州水患,么不疏障,隄防川 ,多皆堙廢。今若一出民力,必难成功。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

十六日,管勾都水监丞侯叔献言:「近准诏,从所请开白沟等河。欲以白沟为清汴,储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为源,仿真、楚州,开平河置▯,四时行舟,咤罢汴渠。」上曰:「叔献开白沟河,功料未易办,乃欲来年即废汴渠,宜更遣官覆验。且汴渠岁运甚广,河北陕西资焉。又都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废 」王安石曰:「此后若成,亦无穷之利。当别为漕河,以通黄河一支漕运,乃为经么耳。」冯京曰:「若白沟成,与汴、蔡皆通,运输为利愈大。臣恐汴河终不可废。」上然之,诏刘璯▯同叔献覆视以闻。后覆视河长八百里,工大,分为三岁兴修。从之。

七年四月八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先奉朝旨,许支两浙陂湖等遗利钱陂:原作「坡」,据本书食货七之二七改。,兴修水利。近勘会本路先管遗利钱额,及再差官根究,兴修见未周 ,已见贯万不少。窃见两浙荒废隐占遗利尚多,及温、台、明州以东,海滩涂地,可以兴筑堤堰,围裹耕种顷亩浩瀚,可以尽行根究修筑,收纳地税,将来应副水利,养雇人夫,及贴支吏禄,免致侵耗免役及系省钱物。虽曾差官勾当,缘不在本路,无人应副。欲乞特降朝旨,选委官吏,仍乞优立奖劝之法。」诏宜令沈括选委官吏勾当,仍立奖劝之法以闻。

八月九日,中书门下言:「诸处见差官吏举人擘画兴修农田水利,未见奏到兴修次第及结绝了当。」诏令司农寺条析以闻。寺司勘会府界诸县荒闲地土,召人开种稻田,并陈、许州溉田及两浙、永兴军等路水利,河中府、同、解等州淤田淤:原作「于」,据本书食货七之二八改。、回移洪口等,已相度并已未兴修次第,系差官员举人管勾去处。诏令司农寺常切点检催促。

九月一日,臣僚上言:「伏见朝廷近年广兴工利,颇有不实,互相隐蔽,未经考察。欲乞令司农寺画具已兴过功利,中书置籍拘管。间或选官计会逐路监司,指名按验,具的实事状,连书结罪闻奏。其不实之人,并元保明官司,并乞重寘于法,以戒欺罔。」诏应已兴修水利已:原作「以」,据本书食货七之二八改。

译理、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勘察两浙路农田水利、差役等事宜。八月二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请求辟召官员协助勘察两浙水利。皇上问:「此事一定可行吗?」王安石回答说:「沈括是本地熟悉情形之人,深知其中利害,性情又谨慎周密,应当不敢轻率行事。」皇上说:「此事应当仔细计议。不要像郏亶那样妄自行动,中途而止,其危害不小。」

三日,三司上奏说:「浙西各州水患,向来不加疏浚整治,堤防河渠大多已经堙塞废弃。如今若全靠百姓出力,必定难以成功。请求下令司农寺,出借官钱,招募百姓兴办工程。」朝廷准奏。

十六日,管勾都水监丞侯叔献上奏说:「近来奉诏,依照所请开凿白沟等河道。打算把白沟改造为清汴渠,以三十六处陂塘及京索二水为水源,仿效真州、楚州的做法,开凿平缓河道,设置水闸,四季皆可行船,从而废止汴渠。」皇上问:「侯叔献开凿白沟河,工程物料尚未易于筹办,却打算明年就废止汴渠,应当再派官员复核勘察。况且汴渠每年运输量极大,河北、陕西都依赖它。再者京城地区公私所需的良材,都要经由汴口运到,怎能骤然废弃?」王安石说:「此事日后若能建成,也将是无穷的利益。应当另开漕河,用以沟通黄河的一条支流以通漕运,这才是长久之计。」冯京说:「若白沟建成,与汴河、蔡河都能相通,运输之利会更大。臣担心汴河终究不可废弃。」皇上认为有理,诏令刘璯与侯叔献一同复核勘察后上报。后来复核得知河道全长八百里,工程浩大,分三年兴修。朝廷准奏。

熙宁七年四月八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上奏说:「此前奉朝廷旨意,准许支用两浙陂湖等处的遗留水利钱,兴修水利。近来查核本路原先掌管的遗利钱数额,以及再次派官员深入查核,兴修尚未周遍,已见的钱数已经不少。臣见两浙荒废、隐匿未报的水利尚多,以及温州、台州、明州以东,沿海滩涂地,可以兴筑堤堰,围垦耕种,顷亩数目浩大,可以彻底查究修筑,收取地税,将来用以应付水利经费、雇募人夫,以及补贴吏员俸禄,免得侵耗免役钱及各种归属省库的钱物。虽然曾经派官员承办,但因不在本路任职,无人接应支持。恳请特降朝廷旨意,选派委任官吏,并请订立优厚的奖励办法。」诏令命沈括自行选派委任官吏承办,并订立奖励办法后上报。

八月九日,中书门下上奏说:「各处现今派遣官吏、举荐人员规划兴修农田水利,尚未见到奏报兴修的先后次第及最终结果。」诏令司农寺整理分析后上报。司农寺查核开封府界各县闲置荒地,招人开垦种植稻田,以及陈州、许州的灌溉田地,两浙、永兴军等路的水利工程,河中府、同州、解州等处的淤田工程、洪口改道等事,已经勘察并区分已兴修与未兴修的先后次第,属于派官员、举荐人员管理承办之处。诏令司农寺经常督促检查。

九月一日,有臣僚上奏说:「臣见朝廷近年来广泛兴办水利工程,颇有不实之处,互相隐瞒掩盖,未经查核。恳请命司农寺开列已经兴办完成的工程利益,由中书立册管理。间或选派官员会同各路监司,指名核查验证,据实开列真实情况,联名书写、承担相应责任后上报。若有不实之处,连同原先据实保明的官府,一并请依法从重处置,

,宜令司农寺置簿拘管。如朝廷差官出外,即本寺申中书令取索,咤便体访。如有不寔不当,即按验诣实以闻。

十月十三日,以皇城使、端州刺史程昉遥领

达州团练使。昉治滹▯河,议者争出所见,谓非利。昉确不移。既而水行,人便之。上嘉焉,进官以赏之。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右班殿直勾当修内司杨琰言:「开封、陈留、咸平三县种稻,乞于陈留县界旧汴河下口,咤新旧二堤之间,修筑水塘,用碎甓筑成虚堤五步以来,取汴河清水入塘灌溉。」诏琰管勾,罢勾当修内司。依旧兼巡护惠民、蔡河、京索、金水河斗门、堤岸、河道。令开封府界提点司提举「开封府界」下原衍一「令」字,据本书食货七之二八删。。俟灌溉有实,保明以闻。

九月二十三日,诏:「诸当职官申请兴修农田水利,谓开修陂塘沟河,导引诸水淤溉民田,或贴堤岸疏决积潦,永除水害,或召募开垦么废荒田之类,委堪耕种者,并先具利害、工料,申提举司,体访诣实,差官检覆。功利大者,知州交职事与以次官,亲行检验。举修毕,委本县次第保明,申提举司。本司选差别州县官覆按保明覆按保明:原作「覆保按明」,据本书食货七之二九乙。,申本司。本司保明申寺。如元系监司、提举司官擘画,即本司申寺,差邻路官计会。本州岛县官并覆按保明申寺,千顷,与第一等酬奖;七百顷,[与]第二等;五百顷,与第三等;三百顷,与第四等;一百顷,与第五等。若擘画而不曾监修,及监修而元非擘画,并堙塞废坏不满二十年,而由旧功完复者,各降一等。其数少未应赏格者,委提举司保明给公据,以任计酬奖。其功利殊常者,申寺奏裁。」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言,相度淮南东西路水利刘瑾言:「体访得(杨)[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子,寿州安丰芍陂子等,今欲除古盐河、万安湖、小河子已令司农寺结绝,余下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按施行。如本路职司有妨碍,即委别路选官。」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罢程昉同管勾外都水监丞,令都大置制河北河防水利,并依置制屯田使例施行。续诏更不别置司,其职事,并依外都水监丞例施行。

八月二十四日,权判都水监程师孟言:「臣昔提点河东刑狱,兼河渠事,本路多土山,旁有川谷,每春夏大雨,水浊如黄河。矾山水俗谓之天河水,可以淤田。绛州正平县南董村旁有马壁谷水,劝诱民得钱千八百缗,买地开渠,淤瘠田五百余顷。州县有天河水及泉源处,开渠筑堰,皆成沃孀。

译以警戒欺瞒之弊。」诏令凡是已兴修的水利,命司农寺立册管理登记。若朝廷另派官员到外地,本寺应申报中书取索相关资料,随即予以查访。若查出有不实不当之处,即予核查验实后上报。

十月十三日,任命皇城使、端州刺史程昉遥领达州团练使。程昉治理滹沱河,议论此事的人纷纷发表意见,认为对治水不利。程昉坚持己见,毫不动摇。事后水患得以疏通,百姓因此受益。皇上嘉许他,晋升官职以示奖赏。

熙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右班殿直勾当修内司杨琰上奏说:「开封、陈留、咸平三县种植稻田,请求在陈留县境内旧汴河下口,在新旧两道堤之间,修筑蓄水塘,用碎砖砌成虚堤五步左右,引汴河清水入塘用来灌溉。」诏令命杨琰主持承办,罢免他勾当修内司之职。仍旧兼管巡视保护惠民河、蔡河、京索河、金水河的水闸、堤岸、河道。命开封府界提点司主持提举此事,等灌溉确有实效,据实保明后上报。

九月二十三日,诏令:「各当职官员申请兴修农田水利,指开凿修治陂塘沟渠河道,引导各处水流淤灌百姓田地,或修补堤岸疏浚积水,永久消除水患,或招募开垦荒废田地之类,认定确实可以耕种的,都须先陈明利害、工料,申报提举司,据实查访,派官核查。功效利益较大的,由知州率同僚官员亲自前往检验。工程完毕后,由本县依次据实保明,申报提举司。提举司选派另一州县的官员复核保明,申报提举司,本司再据实保明申报司农寺。若原本是由监司、提举司官员规划的,就由本司申报司农寺,派邻路官员会同办理。本州县官员并须复核保明后申报司农寺。开垦一千顷以上,给予第一等酬奖;七百顷,给予第二等;五百顷,给予第三等;三百顷,给予第四等;一百顷,给予第五等。若仅是规划而未曾监督修建,或虽监修但原非本人规划的,以及堙塞废坏不满二十年而依旧有遗迹修复完成的,各降一等酬奖。数目不够达到奖赏标准的,由提举司保明发给公据,以便日后累计酬奖。若功效利益特别显著的,申报司农寺奏请裁定。」

熙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上奏,勘察淮南东、西路水利的刘瑾说:「访得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子,寿州安丰芍陂等处,如今除古盐河、万安湖、小河子已命司农寺结案外,其余各处交由本路转运司选派官员复核施行。若本路职司有所妨碍,就委派另一路选派官员办理。」朝廷准奏。

七月二十八日,罢免程昉同管勾外都水监丞之职,命都大置制河北河防水利,并依照置制屯田使的成例施行。随后诏令不再另设专司,其职事一并依照外都水监丞的成例办理。

八月二十四日,权判都水监程师孟上奏说:「臣往昔担任河东提点刑狱,兼管河渠事务,本路多是土山,旁边有川谷,每逢春夏大雨,河水浑浊如黄河。矾山水俗称『天河水』,可以用来淤田。绛州正平县南董村附近有马壁谷水,臣劝导百姓筹得钱一千八百缗,买地开渠,淤灌贫瘠田地五百多顷。凡是州县有天河水及泉源的地方,开渠筑堰,都变成了肥沃良田。总共九州二十

凡九州岛二十六县,兴修田四千二百四(百)[十]余顷,并修复旧田五千八百余顷,计万八千余顷。五年毕功,攒成《水利图经》二卷,付州县遵行。迨今十七年,闻董村田亩旧直三两千,所收谷五七斗,自淤后,其直三倍,所收至三两硕。今权领都水淤田,窃见累岁淤变京东、西盐卤之地,尽成膏腴,为利极大。尚虑河东路荒瘠之田,可引天河淤溉。乞委都水监选差官往与农田水利司并逐县令佐检

视,有可淤之处,具顷亩工料以闻。俟修毕,差次酬赏。」从之。于是奏遣都水监丞耿琬主管淤河东路田。

元丰元年四月十九日,诏兴水利,听民户贷常平钱谷。详见农田门。

六月七日,京东路体量安抚黄廉言:「本路被水后,乞敕有司检计沟河,候丰熟,令所属调丁夫浚治。梁山、张泽两泺累岁填淤浸民田,亦乞自下流浚至滨州。」从之。开浚沟河,令都水监遣官,同转运司检视工料。

十四日,诏:「闻近畿路有苦雨处,令开封府界提点司督诸县开畎积水,具退出民田次第以闻。京东、西路州军,委转运司施行。」

三年七月十二日,诏前永兴军等路察访使李承之、前知司农寺丞庄岳、前提举常平仓沈披、蔡朦、转运判官张楶、杨蟠各展磨勘三年;提点刑狱李南公、转运使赵瞻展二年;前转运使张诜、楚建中各赎铜二十斤。坐保明修永兴洪口不当么。

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尚书户部状:「新权提举成都府路常平等事韩玠言唐州泌阳县界焉仁陂遗利,乞下京西南路提举司相度。」从之。

七年三月三十日,知湘州满中行言:「林虑县南修合涧河水以济民用,功既及人,有孟儿等村凿井取水十年,百八十尺不及泉,民以为劳而无功,宁远行汲水。以初奉朝旨,未敢罢。」诏罢之。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四日,知杭州林希言:「太湖积水未退,为苏湖大患。乞转委监司,躬诣濒海泄水处,相度开决,庶使积水渐退,民田复出,流移归业。」诏左朝奉郎邵光与本路监司同导积水。

绍圣四年闰二月二十九日闰二月:「二」字原脱,据《行水金鉴》卷九七补。,工部言:「京西都大提举汴河堤岸杨琰乞依元丰年例,减放洛水,入京西界大白龙坑及三十六陂充水柜,准备添助汴水行运等。下都水监相度,欲乞兴复,悉如元丰故事甚便。」诏贾种民、杨琰同相度合占顷亩及功力以闻。

元符元年二月十六日,工部言:「河北屯田司令塘水深浅,季申尚书工部。今后(唐)[塘]泊,州军率于孟月保明所管地分塘水增减尺寸,径报屯田司。候到,差官检覆,本司于仲月审察,诣实保奏,仍具申本部。」从之。

徽宗崇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元丰官制,水部掌川渎河渠凡水政。

译六县,新兴修的田地共四千二百四十多顷,并修复旧有田地五千八百多顷,合计一万八千多顷。前后五年完工,编成《水利图经》两卷,交州县遵照施行。到如今已过去十七年,听说董村的田亩过去每亩地价三两千钱,产谷五七斗,自淤灌之后,地价增至三倍,产量达到三两石。如今臣暂管都水监淤田事务,见连年淤灌变化京东、京西盐碱之地,都变成了肥沃良田,获利极大。臣还担心河东路荒瘠的田地,也可以引天河水淤灌。请求委派都水监选派官员前往,会同农田水利司及各县令佐一同勘察,若有可以淤灌的地方,将顷亩、工料详细列出上报。等到修完之后,依次序给予酬奖。」朝廷准奏。于是奏请派遣都水监丞耿琬主管淤灌河东路田地事务。

元丰元年四月十九日,诏令兴修水利,允许百姓借贷常平钱粮,详情见「农田」门。

六月七日,京东路体量安抚黄廉上奏说:「本路遭受水灾之后,请求敕令有关部门核查沟河,等到丰收之年,命所属调派民夫疏浚整治。梁山泊、张泽泊两处多年淤积浸没百姓田地,也请求从下游一直疏浚到滨州。」朝廷准奏。开凿疏浚沟河,命都水监派遣官员,会同转运司检查核实工料。

十四日,诏令:「听说近京地区有连降大雨的地方,命开封府界提点司督促各县开挖排水沟渠,排出积水,将百姓田地陆续排出积水的情况上报。京东、京西路各州军,交由转运司施行。」

元丰三年七月十二日,诏令前永兴军等路察访使李承之、前知司农寺丞庄岳、前提举常平仓沈披、蔡朦、转运判官张楶、杨蟠各展延磨勘三年;提点刑狱李南公、转运使赵瞻各展延磨勘二年;前转运使张诜、楚建中各赎铜二十斤。这是因为他们据实保明修建永兴洪口工程不当所致。

元丰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尚书户部呈状说:「新任权提举成都府路常平等事韩玠上奏,唐州泌阳县境内焉仁陂遗留水利,请下达京西南路提举司勘察。」朝廷准奏。

元丰七年三月三十日,知湘州满中行上奏说:「林虑县南修治合涧河水以利民用,工程已见成效,但有孟儿等村凿井取水已达十年,深挖一百八十尺仍不见泉水,百姓认为徒劳无功,宁愿远道去汲水。因为当初已奉朝廷旨意,未敢擅自停止。」诏令予以停止。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四日,知杭州林希上奏说:「太湖积水尚未消退,成为苏州、湖州的大患。请求另委派监司官员,亲自前往濒海泄水处,勘察开凿疏导,希望使积水逐渐消退,百姓田地重新露出,流亡的百姓得以归还本业。」诏令左朝奉郎邵光与本路监司一同疏导积水。

绍圣四年闰二月二十九日,工部上奏说:「京西都大提举汴河堤岸杨琰请求依照元丰年间成例,减放洛水,注入京西境内大白龙坑及三十六处陂塘充作蓄水库,准备用以补充汴河行船之水等。下达都水监勘察,认为应当兴复,一切依照元丰年间旧例最为方便。」诏令贾种民、杨琰一同勘察应占用的顷亩及所需人力后上报。

元符元年二月十六日,工部上奏说:「河北屯田司登记塘水深浅,按季申报尚书工部。今后各处塘泊,命各州军在每季首月据实保明所辖地界塘水增减的尺寸,直接申报屯田司。收到后,派官核查,本司在每季中月审查核实,据实保奏,并申报尚书工部。」朝

详立法之意,非徒为穿塞开导、修举目前而已,天下水利,凡当兴修者,皆在所掌。宜发明之,以告于上,在今尤急。如浙右积水比连右:原作「在」,据本书食货七之三二改。,震泽泛溢,渰浸田庐,未有归宿。此类利害,最宜讲明,而未之及者么。愿申饬水部及当职官,推广元丰修明水政,凡当兴修,悉究利害,条具以闻。」从之。

大蹑四年十月一日,户部言提举两浙路常平司奏言:原脱,据本书食货七之三二补。:「乞诏诸路常平司,各专委守令,询考古迹应潴水之地,立堤防之限,置籍拘管,俾公私无得侵占。凡民田不及水处,略仿《周官》遂人稻人之制,使合众力而为之。仍复看详,欲下诸

路提举司,详此丁宁州县,常切检举相度,依详敕条施行。」从之。

政和元年二月十四日,诏:「近咤陈仲宜等言,诸路湖泺、池塘、陂泽缘供赡学费,增收遗利,纵许豪富有力之家薄翰课利占固,专据其利,驯致贫窭细民顿失采取莲荷、蒲藕、菱芡、鱼鳖、虾蚬、蚌螺之类,不能糊口营生。若非供纳厚利于豪户,则无繇肯放渔采。兼遇时雨稍愆,即成灾伤,蠲除租课,遗弃地利,咤被阻饥。推究始终,为患颇大,理合改更。」令检会行下诸路。先是,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陈仲宜奏:「本路州县将么来众共灌溉食利陂湖,一 比附坊场,令人户买扑收钱,以助学费,致妨人户灌溉及细民食利,为害不细。已牒诸州并提举学事司,依法改正施行去讫。窃虑诸州不便施行,望降睿旨。」又提举淮南西路常平等事李西美奏:「蕲州等处沿江湖池不少,自来系众人采取,小民所赖。向缘学院支费,令人户请佃出课。欲依已得指挥改正。」故有是诏。

二十一日,诏弛陂湖塘泺之禁,依元丰旧法,与众共利,听其汲引灌溉,及许濒水之民渔采,以资生计。所有创许人户作遗利断扑供纳课利,以助学费,可改正不施行。今后更不许人陈乞断佃请射。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犯,纠劾以闻。

十月二日,臣僚言:「苏、湖、秀三州并江积水岁为患,故须圩岸以障。越州有鉴湖,租三十万,法许兴修水利支用。乞令本路提举常平司委三州令佐相视州:原作「洲」,据本书食货七之三三改。,创立圩岸,工用之费,取足于鉴湖钱粮。」从之。

四年二月十五日,工部言:「前太平州军事判官卢宗原请开修自江州至真州古来河道堙塞者凡七处,以成运河,入浙西一百五十里,可避一千六百里大江风涛之患。凡用夫五百二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五工、米一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五硕。又可就工兴筑自古江水浸没膏腴田自三百顷至万顷者凡九所,计四万二千余顷。

译廷准奏。

徽宗崇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奏说:「按元丰官制,水部执掌河渠川泽等一切水利政令。细究立法本意,不只是为了疏通堵塞、修治眼前之事而已,天下水利,凡应当兴修的,都在水部执掌范围之内。应当加以阐明,上奏朝廷,此事在当今尤为紧迫。譬如浙右积水连绵不断,太湖泛滥,淹没田地房屋,尚未得到解决。这类利害之事,最应当讲求明确,却尚未被顾及。恳请申饬水部及相关当职官员,推广元丰年间修明水政的做法,凡应当兴修之处,都要彻底查究利害,逐条列明上报。」朝廷准奏。

大观四年十月一日,户部呈报提举两浙路常平司上奏说:「请求诏令各路常平司,各自专门委派地方守令,查访考核古时的蓄水之地,划定堤防的界限,登记入册加以管理,使公私均不得侵占。凡是百姓田地灌溉不到之处,大致仿照《周礼》中遂人、稻人所定的制度,使大家合力兴办。仍请详加审议,是否下达各路提举司,详明此意告诫州县,经常检查督促,依照敕令条文施行。」朝廷准奏。

政和元年二月十四日,诏令:「近因陈仲宜等人上奏说,各路湖泊、池塘、陂泽本用来供给学费,增加水利收益,却纵容豪富有势之家承包课利,独占其利,以致使贫苦百姓顿时失去采取莲藕、蒲草、菱角、鱼鳖、虾蟹、蚌螺等物的机会,无以糊口谋生。若不向豪户缴纳丰厚利钱,就不允许百姓渔猎采捕。加之若遇雨水稍有失调,便酿成灾害,即便蠲免赋税,却已遗弃了地利,百姓因而遭受饥荒。追究本末,为害颇大,理应加以改正。」命有关部门查明后颁行各路。此前,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陈仲宜上奏说:「本路州县把历来供百姓共同灌溉、渔猎的陂湖,比照坊场的做法,让人承包缴纳课利,用来补助学费,以致妨碍百姓灌溉及贫民渔猎谋生,为害不小。臣已行文各州及提举学事司,依法予以改正施行。担心各州执行不当,恳请降下圣旨明确规定。」又提举淮南西路常平等事李西美上奏说:「蕲州等地沿江湖泊池塘不少,历来供百姓共同采捕,是小民赖以谋生之地。此前因学院经费不足,命百姓承包缴纳课利。恳请依照已颁指挥予以改正。」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二十一日,诏令解除陂湖塘泊的禁令,依照元丰年间旧法,与百姓共享其利,允许百姓引水灌溉,以及允许沿岸百姓渔猎采捕,以此维持生计。凡先前允许百姓承包缴纳课利用以补助学费的做法,一律予以改正,不再施行。今后不再允许有人陈请承包课利。监司应经常查察,若有违犯的,纠举弹劾后上报。

十月二日,有臣僚上奏说:「苏州、湖州、秀州三州以及沿江地区,积水常年为患,所以必须修筑圩岸加以防护。越州有鉴湖,租税收入三十万,依法允许用来兴修水利支用。请求命本路提举常平司委派三州的地方长官勘察,创筑圩岸,工程费用,从鉴湖的钱粮中支取。」朝廷准奏。

政和四年二月十五日,工部上奏说:「前太平州军事判官卢宗原请求开修从江州到真州古时河道中堙塞的共七处,以修成运河,接入浙西一百五十里,可以避开一千六百里长江上的风浪之患。共需民夫五百二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五工、米十五万七千八百

其三百顷以下者,又过之。乞依宗原任太平州判官日已兴政和圩田例,召人户自备豹力兴修,更不用官钱粮。仍依府畿见行兴修水利法,不限等第,许请佃,岁约得官租一百余万贯硕。若朝廷专遣官总核兴修,众工并举,一年之间可见成效。」诏差膳部员外郎沈鏻同本路常平官相度措置。仍差卢宗原充干当公事。三月二十日,膳部员外郎沈鏻奏:「奉诏,相度措置江淮两浙路开修运河、兴筑圩田。据干当公事卢宗原状,合开修河路系官司措置外,有可兴圩田,系涉江淮、两浙三路。已曾申明,乞依都畿见行兴修水利法,不限等第,许人户请佃,情愿随力各借钱米。虑人户不知今来朝廷许令请佃,若相度措置得有合修地(上)[土]去处,即乞先次令逐处官司散出牓示乞先:原作「先乞」,据本书食货七之三四乙。,告谕人户送纳投状,理定名次。至兴修有日,令人户送纳

兴修钱粮。成田日,依次给佃。」从之。

五月二十三日,京西转运副使张徽言:「二浙虽遇丰岁遇:原作「过」,据本书食货七之三四改。,蠲除岁赋不下三四十万硕,皆堤防不修、沟洫不浚。欲申敕所属监司,督责州县,各审视境内合兴修堤防沟洫,以利害大小急缓为先后,具图状先申朝廷,逐时检举催督,接续兴修。虽农田水利隶常平司,乞转运司同共催督。」从之。

六年八月四日,尚书省言:「平江府司户曹事赵霖相度,平江府积水旧有三十六浦,导其水归于江海,又为之闸,以导积水。今堙塞殆尽。措置当兴修并置闸等,共享役夫一千七百五十六万五千余工、钱一百四万二千余贯、米五十二万六千余硕。又发运副使应安道委官相视港浦六处堙塞,合行先开,共役夫二百八十万八千余工,合用钱粮二十四万七千余贯硕。秀州华亭县欲并循古法,尽去诸堰,各置小斗门。常州镇江府望亭镇合依旧置闸。」诏札与赵霖,相度保明闻奏。

十六日,鸿胪卿王仲薿奏:「两浙积水之地积水之地:原作「积之水地」,据本书食货七之三五乙。,多是民田,止咤兴筑围岸,苟简灭裂,岁时风水充荡弥漫,遂成陂湖。望朝廷选差有风力人,专行计置兴筑围岸。其所差官,据围裹过田数多寡,特与推恩,庶几激劝。」诏送赵霖施行。

十月六日,新差权发

译三十五石。又可趁工程之便,兴筑因古时江水浸没而荒废的膏腴田地,从三百顷到万顷不等的共九处,合计四万二千余顷。其中三百顷以下的,还不止此数。请求依照卢宗原任太平州判官时已兴办政和圩田的成例,招募百姓自行出力兴修,不再动用官府钱粮。仍依照京畿地区现行的兴修水利之法,不限田地等第,允许百姓承租,估计每年可得官租一百多万贯石。若朝廷专门派遣官员统筹核办兴修事宜,众工同时并举,一年之内便可见到成效。」诏令派遣膳部员外郎沈鏻会同本路常平官勘察筹划办理,并派卢宗原充任干当公事。三月二十日,膳部员外郎沈鏻上奏说:「奉诏勘察筹办江淮、两浙路开凿运河、兴筑圩田事宜。据干当公事卢宗原呈状,应开修的河道由官府自行筹办,另外可以兴筑的圩田,涉及江淮、两浙三路。臣已上报申明,请求依照京畿地区现行的兴修水利之法,不限田地等第,允许百姓承租,情愿量力各自出借钱米。担心百姓不知朝廷如今允许承租,若勘察筹办确定有可兴修的地方,就请先令当地官府张贴布告,晓谕百姓前来投状申请,按先后确定名次。等到兴修完工之日,命百姓缴纳兴修所需钱粮。田地修成之后,依次给予承租。」朝廷准奏。

五月二十三日,京西转运副使张徽上奏说:「两浙即便遇上丰收之年,蠲免的赋税也不下三四十万石,都是因为堤防未曾修治、沟渠未曾疏浚所致。请求申敕所属监司,督责州县,各自审察境内应当兴修的堤防沟渠,按利害轻重缓急排定先后,绘图列状先申报朝廷,随时检举督促,陆续兴修。虽然农田水利归常平司掌管,也请转运司一同督促。」朝廷准奏。

政和六年八月四日,尚书省上奏说:「平江府司户曹事赵霖勘察,平江府积水地区原有三十六处水浦,用来导引积水流归江海,又建有水闸,用以疏导积水。如今这些设施都已堙塞殆尽。所规划应当兴修及新建水闸等工程,共需民夫一千七百五十六万五千余工、钱一百零四万二千余贯、米五十二万六千余石。又发运副使应安道委派官员勘察港浦六处,均已堙塞,应先行开凿,共需民夫二百八十万八千余工,需用钱粮二十四万七千余贯石。秀州华亭县打算一并依循古法,全部拆除各处堰坝,各处改设小水闸。常州、镇江府望亭镇则应依旧设置水闸。」诏令批复赵霖,令其勘察据实保明后上报。

十六日,鸿胪卿王仲薿上奏说:「两浙积水地区,大多是百姓田地,只是靠修筑围堤简陋应付,年年遭受风浪冲刷、水流泛滥,于是逐渐变成了陂湖。恳请朝廷选派有魄力的官员,专门负责规划兴筑围堤堤岸。所派官员,按围垦田地数量多寡,特加恩赏,以资激励。」诏令交赵霖施行。

十月六日,新任差权发……

遣提举两浙路常平等事赵霖言:「奉诏,相度平江府积水,其诸路州司监县承受备坐前项指挥,如有谷缓,咤致阙 去处,欲乞以违制论。合用钱米,踏逐到越州鉴湖封桩米,欲乞支拨一十万石,并借支本路诸州本钱一十万贯文借:原作「错」,据本书食货七之三五改。。如阙,则以常平仓积米及常平封桩钱贴支。并乞降空名度牒二千道,承信郎、承节郎、将仕郎官诰各五十道诰:原作「告」,据本书食货七之三五改。。其命词,并令以『兴修水利』为名。别立价直,将逐浦合用工料,召有力人户出备钱米,官为募夫,监部开修。或一户数户管一浦一户:原作「户户」,据本书食货七之三五改。,候毕工日,计实用钱米,纽直给空名,许令变卖书填,召募出卖,不得抑勒。仍不依进纳出身人例,以为劝诱之方。今来措置兴修积水,开浦置闸,并在平江府界内,欲乞权就本府置局,以提举措置兴修水利为名。其差辟到官吏居泊泊:原作「治」,据本书食货七之三五改。、供给人从,并令仍就平江府应副。工作日,应闸匠每人别给工钱一百文、米三升。」诏并依所奏施行。

译派遣提举两浙路常平等事赵霖上奏说:「臣奉诏,相度平江府积水一事,各路州司监县接到并遵照前项指挥办理,如有拖延懈怠、导致误事的地方,请求以违制论处。所需用的钱米,已经查勘到越州鉴湖封桩米,请求支拨十万石,并借支本路各州本钱十万贯文。如有不足,就用常平仓积存的米以及常平封桩钱补贴支付。并请求下发空名度牒二千道,承信郎、承节郎、将仕郎的官诰各五十道。所颁发的诰命文词,一律以『兴修水利』为名义。另外制定价格,把各水浦所需的工料,招募有力量的人户出钱出米备办,由官府招募民夫,监督部署开挖修治。或者一户或数户共同承管一处水浦,等到工程完毕之日,核算实际用去的钱米,折算价值发给空名官告,允许变卖填写姓名,招人购买,不得强行摊派勒索。仍不按照进纳出身之人的成例办理,以此作为劝勉诱导的办法。如今措置兴修积水,开挖水浦、设置水闸,都在平江府境内,请求暂且在本府设置机构,以提举措置兴修水利为名义。所委派征用的官吏住宿安置、供给随从人员,一并仍由平江府负责供应。做工期间,凡开闸的工匠每人另外给工钱一百文、米三升。」诏令一并依照所奏施行。

十二月四日,提举两浙路常平等事及兼提提举措置兴修水利赵霖奏:「兴修水利未尽事,胡、常、秀三州见行方田处,候兴修水利稍见就绪日施行。庶使数州之民,悉力以成大利。批降依奏指挥,支拨越州鉴湖封桩钱米,他司别有陈请支拨,欲乞许臣执奏。及开浦置闸,雇募夫力县分,知佐自十一月止二月,诸司不许差出。」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日,臣僚言:「赵霖兴役治水,苏、杭等州,去岁灾伤疾疫,民力正宜休息。」诏罢役,霖别与差遣。

七月六日,提点京畿刑狱公事王本奏:「前

任提举京畿常平日,根括诸县天荒瘠卤地,开修水田,引水种稻,逐年所收土利不少。将引水不利之地一万二千余顷,并置图籍,拘管入稻田务,召人承佃。数内已佃五千三百余顷,蒙朝廷立定赏格,已足激劝。尚虑逐县令佐不切奉行,却致荒废。欲乞朝指,比附盐事司开垦 地赏格推赏。」诏依,申明行下。

宣和元年二月十四日,臣僚言:「访闻江淮荆汉间荒瘠弥望,率古人一亩十锺之地。其堤阏水门沟浍之迹,迤逦犹存,而郡县恬不以为意。近绛州百姓吕平等诣御史台披诉,乞开浚熙宁旧渠,以广浸灌,情愿功税一等。则是近世陂池之利且废矣,何暇议复古哉 欲诏常平使者,有兴修水利,功效明白,则亟以名闻,特与褒除,以励能者。」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诏直秘阁提举两浙路常平赵霖降两官。以增修水利不当故么。

六月七日,诏:「比遣赵霖措置兴修吴浙水利,霖召募被水艰食之民,凡役工二百七十八万二千四百有奇,开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渎,已见成绩。霖可升职一等,仍复所降两官。」其后十月十日,诏赵霖差辟到水利官属,具等第职位姓名闻奏名:原「民」,据本书食货七之三七改。,当优与推赏。

八月二十四日,提举专切措置水利农田所奏:「浙西诸县,各有陂湖沟港、泾洪湖泺,自来蓄水灌溉,及官私舟船往还。今欲就委打量官遍诣乡村检踏,应有似此去处,打量并见丈尺四至,着望用大石碑雕镌地名、丈尺、四至,以千字文为号,于界首分明标识。仍晓示地分食利人户常切照管,无令损动、堙塞、请占。县别置簿拘收,县尉遇下乡检察,如有堙塞,实时开浚。」从之。

三年二月一日,诏:「越州鉴湖、明州广德湖自措置为田,下流堙塞,有妨灌溉,致失陷常赋。又请(田)[佃]人多是新旧权势之家,广占顷亩,公肆请求。两州被害民户,例多流徙。仰陈亨伯体究诣实,如所纳租税过重,即相度减免,立为中制。应妨下流灌溉处,并当弛以与民。令条画图上取旨,毋得蹑望灭裂。」

三月十九日,诏:「江南路官私圩 ,有司希功妄作,或辄将上流闭塞,致下流无水灌溉;或拥遏无所发泄,致邻左例遭水患。

译十二月四日,提举两浙路常平等事及兼提提举措置兴修水利赵霖上奏说:「兴修水利尚未完成的事项,胡州、常州、秀州三州正在推行方田的地方,等兴修水利稍见成效的那天再施行。使这几州的百姓,都能齐心协力成就大利。批复依照所奏指挥,支拨越州鉴湖封桩的钱米,如果其他部门另有陈请要支拨,恳请允许臣执奏(争辩)。至于开浦置闸、雇募人力的县分,知县、佐官从十一月到二月,各部门不得差遣外出。」朝廷听从了。

七年正月二十日,臣僚上言:「赵霖兴办徭役治水,苏州、杭州等州,去年遭受灾害瘟疫,民力正应当休养生息。」诏令停止此役,另给赵霖差遣。

七月六日,提点京畿刑狱公事王本上奏:「臣先前担任提举京畿常平时,清查各县荒芜贫瘠的土地,开垦修治水田,引水种稻,每年收获的土地利益不少。将引水不便的土地一万二千余顷,一并制成图籍,纳入稻田务管理,招人承佃。其中已经承佃五千三百余顷,蒙朝廷制定赏格,已足以激励劝勉。只是担心各县令佐不切实奉行,反而导致荒废。恳请朝廷降旨,比照盐事司开垦土地的赏格给予推赏。」诏令依从,明确申明并颁布施行。

宣和元年二月十四日,臣僚上言:「访闻江淮荆汉之间荒芜贫瘠之地一望无际,大多是古人一亩能收十锺粮食的土地。那些堤坝、水门、沟渠的遗迹,连绵犹存,而郡县官员却安然不以为意。近来绛州百姓吕平等人到御史台申诉,请求开浚熙宁年间的旧渠,以扩大灌溉,愿意功税提高一等。可见近世陂池的利益已经荒废,哪里还谈得上恢复古制呢?恳请下诏常平使者,凡是兴修水利、功效明显的,就立即以姓名上报,特加褒奖授职,以激励能干的人。」朝廷听从了。

三月二十三日,诏令直秘阁提举两浙路常平赵霖降两级官阶。因为他增修水利不当的缘故。

六月七日,诏令:「近来派遣赵霖措置兴修吴地、浙地水利,赵霖招募遭受水灾、缺乏粮食的百姓,共役使工匠二百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多人次,开凿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条水道,已见成效。赵霖可升职一等,仍恢复所降的两级官阶。」此后十月十日,诏令赵霖将差遣征辟到的水利官员属吏,具列等第、职位、姓名上奏,应当从优给予推赏。

八月二十四日,提举专切措置水利农田所上奏:「浙西各县,各有陂湖沟港、泾洪湖泺,历来用来蓄水灌溉,以及供官船、私船往来。现在打算委派打量官前往乡村逐一检查踏勘,凡是有这类地方,丈量并记录清楚丈尺四至,立大石碑雕刻地名、丈尺、四至,用千字文编号,在边界起始处明确标识。仍晓谕当地享受水利的百姓户,要经常照管,不得让它损坏、堵塞、被侵占。各县另立簿册登记,县尉下乡检查时,如有堵塞,立即开浚。」朝廷听从了。

三年二月一日,诏令:「越州鉴湖、明州广德湖自从被措置改为农田后,下游堵塞,妨碍灌溉,以致丧失应缴的常规赋税。而且承佃之人多是新旧有权势的人家,广占田亩,公然肆意请求(占地)。两州受害的百姓,往往流离失所。命陈亨伯亲自查实真相,如果所纳租税过重,就酌情减免,制定统一的标准。凡是妨碍下游灌溉的地方,都应当放宽还给百姓。命令绘制图册上呈请示,不得敷衍草率。」

三月十九日,诏令:「江南路的官圩、私圩,有关部门为求功劳胡乱行事,有的擅

及有元供顷亩数多,后来实数不及,辄敷与民户,或勒令等第承佃,或抑配倍纳租赋,咤此多致民户流徙。可限十日改正。见妨民户灌溉及拥遏无发泄者,所属监司相度措置,或弛以予民。所输税赋,比附邻近,立为永制。如尚敢营私蹑望,许民户越诉,当议重行黜责。」

五年五月四日,臣僚言:「镇江府练湖与新丰塘地里相接八百余顷,灌溉四县民田,每岁春夏,雨水涨满,侧近百姓引灌田苒;纵秋无雨,亦不虑旱;漕河水浅,湖水灌注,是以一寸益河一尺,其来么矣。今湖堤四岸多有损缺,春夏不能贮水,纔至少雨,则民田便称旱伤,县官

又禁止民间不得引湖水灌田,且以益河为务,故丹阳等县,民田失于灌溉,亏损赋税。欲令食利县分候农隙日,次第补葺堤防。」诏本路漕臣并本州岛县当职官计度利害,检计日用功料以闻。

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以徽猷阁待制、知江宁府卢襄为显谟阁直学士;江东路提点刑狱、常平官各转一官。以能奉诏体国,罢丹阳、固城、石臼三湖为圩田,及言开银林河事为不急之务,切中时弊么。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一日,臣僚言:「东南地濒江海,旧有陂湖蓄水,以备旱岁。近年以来,尽废为田,涝则水为之增益,旱则无溉灌之利,而湖之为田亦旱矣。民既承佃,无复可脱,租税悉归御前,而漕司暗亏常赋,多至数百万斛,而民之失业者众矣。乞尽罢东南废湖为田者复以为湖。」诏令逐路转运、常平司计度以闻。已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九月七日,三省言:「宣州、太平州圩田,岁入租课浩瀚。近缘贼马蹂践,掘破圩岸,及佃户逃亡未归,荒闲甚多。」诏令逐州守臣将缺坏圩岸疾速措置,如法修置,人户耕种。内合用功料并见佃贫乏无力人户,并许取拨常平钱米,量行应副,及借贷支使。

二年正月一日,诏:「宣州、太平州见修治圩田,逐州当职官能趁时兴修了当,将来收租税及,选人与改合入官;京官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如过期违慢,仰提刑司具名按劾,官取旨重行勒停,人吏决配。」

十二月三日,知太平州张錞言:「本州岛管下公私荒闲水田甚多,今欲广行召募,修圩开垦。其粮种,据所佃顷亩多寡立法,官中量为借贷。候至秋米成熟,将所借物数分料克还。县丞或主簿一员,专为劝诱催督,岁终较请佃之数,以其多者,乞行推赏。仍欲踏逐指差大小使臣两员,充本州岛准备使唤,干办农田事务。」从之。

十六日,诏:「太平州诸县兴修圩岸钱未及供贷人户种粮,令于宣州义仓常平等米内取拨一万硕,仍令太平州认数,候将来圩田收成日,却行拨还。」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都省言:「太平州、宣州圩田,累降指挥,专委太平州守臣张錞、宣州通判樊滋,同本路漕臣、提刑司并工修治,尚虑不切用心,理当专责帅臣提总其事。

译自将上游堵塞,导致下游无水灌溉;有的堵塞水流无处宣泄,导致邻近地方屡遭水患。还有原来上报的田亩数量很多,后来实际数目达不到,就摊派给百姓承担,有的强令按等第承佃,有的强行加倍缴纳租赋,因此多导致百姓流离失所。可限十日内改正。凡是妨碍百姓灌溉及堵塞无处宣泄的,由所属监司酌情措置,或放宽还给百姓。所缴纳的税赋,比照邻近地方,定为永久制度。如果还敢营私舞弊、敷衍应付,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将从重议处黜责。」

五年五月四日,臣僚上言:「镇江府练湖与新丰塘地界相接,共八百余顷,灌溉四县百姓的田地,每年春夏,雨水涨满,附近百姓引水灌溉田地;即使秋天没有雨,也不必担心干旱;漕河水浅时,湖水灌注补充,因此一寸湖水能增益一尺河水,由来已久。如今湖堤四岸多有损坏缺口,春夏不能蓄水,才略微少雨,百姓田地便称受旱灾,而县官又禁止民间引湖水灌田,只顾着补给漕河为要务,因此丹阳等县,百姓田地失去灌溉,亏损赋税。恳请命令受益的各县在农闲时节,依次修补堤防。」诏令本路漕臣及本州县当值官员核算利害,检核估计所需人工物料上奏。

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令徽猷阁待制、知江宁府卢襄为显谟阁直学士;江东路提点刑狱、常平官各转升一级官阶。因为他们能奉行诏令、体恤国事,废除丹阳、固城、石臼三湖改为圩田,并进言开凿银林河之事属不急之务,切中时弊的缘故。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一日,臣僚上言:「东南地区濒临江海,旧时有陂湖蓄水,以备旱年之用。近年以来,全部废弃改为农田,涝时湖水(无处容纳)反而使水患加重,旱时又无灌溉之利,而湖改为田的地方本身也会遭旱。百姓既已承佃,无法再脱身,租税全部归入御前,而漕司暗中亏损常规赋税,多达数百万斛,而百姓失业的人也很多。恳请将东南地区所有废湖改田的地方,全部恢复为湖。」诏令各路转运司、常平司核算估计后上奏。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九月七日,三省上言:「宣州、太平州的圩田,每年缴纳的租税数额浩大。近来因为盗贼兵马践踏,挖破圩岸,加上佃户逃亡未归,荒废闲置的很多。」诏令各州守臣将损坏的圩岸迅速措置,依法修筑,让百姓耕种。其中所需的人工物料,以及现有佃户中贫困无力的,都允许取拨常平钱米,酌量补助,并可以借贷支用。

二年正月一日,诏令:「宣州、太平州正在修治圩田,各州当值官员如能及时兴修完成,将来收取租税时,选人官可改为合适的官职;京官转升一级官阶,再减少两年磨勘年限。如果超期怠慢,命提刑司列名弹劾,官员取旨从重勒令停职,吏人判处发配。」

十二月三日,知太平州张錞上言:「本州所辖公私荒废闲置的水田很多,现在打算广泛招募,修筑圩田进行开垦。所需粮种,根据承佃田亩多少制定办法,由官府酌量借贷。等到秋天稻米成熟后,将所借物资数量分批扣还。设县丞或主簿一员,专门负责劝诱督促,年终核算招募承佃的数量,对招募多的,恳请给予推赏。还打算挑选指派大小使臣两员,充当本州准备差遣使唤,办理农田事务。」朝廷听从了。

十六日,诏令:「太平州各县兴修圩岸的钱款,来不及借给百姓购买种粮的,命令从宣州义仓、常平仓等米粮中取拨一万石,仍由太平州记账,等将来圩田收成之日,再拨还。」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都省上言:「

」诏专委李光。

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绍兴府上虞令赵不摇言:「本县所管夏盖湖等一十三处,自废湖为田,租米皆属御前,省税即隶户部。官吏知有湖田数千硕之利,而不知夺此水利,检放省税,岁乃至万硕。建炎以后,湖租尽入户部,然未之废,废之诚便。」吏部侍郎李光言:「一方利病,莫甚于湖田。大抵湖高于田,又高于江海,水少则泄湖水入田,水多则泻田水入湖,故无水旱之岁、荒废之田么。自政和以来,楼异知明州,

王仲薿知越州,内交权臣,专务应奉,将两郡陂湖废以为田,涝则增溢不已,旱则无灌溉之利,而湖之为田亦旱矣。百姓失业,不可胜计。望乞下转运司比较自兴湖以来所失常赋与湖田所得孰多孰少。检会得祖宗条法,应东南郡自政和以来以湖为田者,复以为湖。」诏户部、工部看详。本部言:「昨据绍兴府上虞县邱襄等状称,靖康元年三月内降指挥,尽罢东南废湖为田者复以为湖。令逐路转运等司同共相度利害闻奏。乞先次废罢本县夏盖湖田,遂行下两浙提刑司施行。去后虽据本司申到咤依闻奏,当时缘未见靖康间转运司曾如何相度具奏时:原作「特」,据本书食货七之四二改。,有无画到指挥,再下提刑司从长相度,申部未到。」诏令张守限三日相度,具经么的确利害以闻。

五月十日,知绍兴府张守言:「被旨,令相度上虞、余姚两县湖田复废为湖经么利害以闻。守契勘民户所纳苒米,较两年号为丰熟。但夏秋雨水稍不应时,其减放之数,以湖田所收补折外,官中已暗失米计四千二百余石,民间所失当复数倍。今相度,先将余姚、上虞湖田复废为湖,委是经么有利无害。伏望早赐施行。」诏依,仍乞自绍兴三年正月为始乞:疑误。。

四月一日,诏:「宣州见兴修官私圩田,可改委新除守臣李处励措置,并依樊滋前后已得指挥,疾速施行。其樊滋不合专辍工役,限一日分析不奉行咤依以闻。」

二日,诏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陈敏识将宣州见管常平义仓并惠民圩租米一万九千七百余石于内支拨一万三千石与太平州外,余数拨付宣州,并专充贷借圩田民户使用,同所委守臣疾速劝民耕佃。

四年二月八日,两浙西路宣谕胡蒙言:「乞行下两浙诸州军府,委官相度管下县分乡村,劝诱有田产上中户,量出功料,相度利害,预行补治堤防圩岸等,以备水患,庶免将来有害民田。」诏札与本路转运司相度施行。

九月二十二日,太平州言:「当涂县管下旧有路西湖,傍有拔耸港拔:本书食货七之四二作「跚」。,系通宣、徽州界,每遇春夏山水泛涨,自港入湖,出海塘港,入本州岛姑溪河,通出大江,所以诸圩无水患。

译太平州、宣州的圩田,屡次降下指挥,专门委派太平州守臣张錞、宣州通判樊滋,会同本路漕臣、提刑司一并修治,但仍担心不够用心,理应专门责成帅臣总管此事。」诏令专门委派李光负责。

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绍兴府上虞县令赵不摇上言:「本县所辖夏盖湖等十三处,自从废湖改田后,租米都归御前,省税则隶属户部。官吏只知道有湖田数千石之利,却不知道夺取这水利,检查免除省税,每年竟达一万石。建炎以后,湖田租税全部归入户部,然而至今未曾废除,若废除实在有利。」吏部侍郎李光上言:「一方的利弊,没有比湖田更严重的。大致说来湖高于田,田又高于江海,水少时就泄湖水入田,水多时就泻田水入湖,因此没有水旱之年、荒废之田。自政和年间以来,楼异任明州知州,王仲薿任越州知州,暗中交结权臣,专门致力于逢迎上意,将两郡的陂湖废弃改为农田,涝时湖水泛滥不止,旱时又无灌溉之利,湖改的田本身也遭旱。百姓失业,不可胜数。恳请命转运司比较自兴办湖田以来所损失的常规赋税与湖田所得孰多孰少。查核祖宗的条法,凡东南各郡自政和年间以来将湖改为田的,一律恢复为湖。」诏令户部、工部审核详议。工部上言:「先前根据绍兴府上虞县邱襄等人的状陈称,靖康元年三月内降下指挥,全部废除东南地区废湖改田者恢复为湖。命各路转运等司一同商议利害上奏。请求先行废除本县夏盖湖田,于是下达两浙提刑司施行。此后虽据本司申报按此上奏,但当时因为不清楚靖康年间转运司曾如何商议具奏,是否有下达指挥,再下达提刑司从长计议,申报到工部至今未到。」诏令张守限三日内商议,将确切的利害详细上奏。

五月十日,知绍兴府张守上言:「奉旨,令商议上虞、余姚两县湖田恢复为湖的确切利害后上奏。臣查核百姓所缴纳的稻米,比较两年算是丰收年成。但夏秋雨水稍有不合时节,那减免的数额,用湖田收成来补贴之外,官府已经暗中损失米粮约四千二百余石,民间所受损失当有数倍之多。现在商议,先将余姚、上虞的湖田恢复为湖,确实是经过核算有利无害。恳请早日降旨施行。」诏令依从,并请求从绍兴三年正月起开始施行。

四月一日,诏令:「宣州正在兴修的官圩、私圩田,可改委新任守臣李处励措置,一并依照樊滋此前已得的指挥,迅速施行。樊滋不应擅自停止工役,限一日内分析说明为何不遵照施行的缘由后上奏。」

二日,诏令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陈敏识,将宣州现有常平仓、义仓及惠民圩租米一万九千七百余石,其中支拨一万三千石给太平州外,其余数目拨给宣州,一并专门用作借贷给圩田百姓使用,会同所委守臣迅速劝导百姓耕种承佃。

四年二月八日,两浙西路宣谕胡蒙上言:「恳请下达两浙各州军府,委派官员商议辖区县分乡村,劝导有田产的中上等农户,酌量出资出力,商议利害,预先修补堤防圩岸等,以防备水患,庶几免除将来危害百姓田地。」诏令下达本路转运司商议施行。

九月二十二日,太平州上言:「当涂县所辖旧有路西湖,旁边有拔耸港,通往宣州、徽州边界,每逢春夏山水泛涨,从港流入湖,再流出海塘港,进入本州姑溪河,通

止咤政和二年本州岛将路西湖兴修作政和圩,自后山水无所发泄,遂致冲决圩 ,损害田苒。乞废田,依旧开掘为湖。」户部下本路转运、提刑司同共相度。逐司言决圩为湖,委是经么利便。从之。

五年闰二月二日,江南东路转运司言:「契勘太平州管下当涂、芜湖、繁昌等三县圩田,所收租米万数浩大。咤去岁春夏雨水连绵,江湖泛溢,冲决圩岸,已蒙朝廷支降到圩米一万石,应副见行修筑。欲依绍兴二年正月内指挥推恩,庶几有以激劝。」从之。

四日,知湖州李光言:「自壬子岁入朝,首论明、越州废湖为田之害,蒙独罢上虞、余姚两邑湖田。其会谷之鉴湖、鄞之

广德湖、萧山之湘湖等处,其类甚多,州县官往往利为圭田,顽猾之民,咤而献计,侵耕盗种,上下相蒙,未肯尽行废罢。窃谓二浙每岁秋租大数不下百五十万斛,苏、湖、明、越其数大半,朝廷经费之源,实本于此。伏望专委漕臣,遍行郡邑,延问父老,考究汉唐之遗制,检举祖宗之成法,应明、越湖田尽行废罢。内有积菱葑浅淀去处,许于农隙量差食利户旋行开撩,稍假岁月,尽复为湖。」诏逐路转运,限半月躬亲前去相度利害,申尚书省。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温州进士张顾言:「今岁旱凶,逮此穷冬,民食已艰。惟水利一事,可行于此时,今已孟春农隙,乘民乏食,仍兴是役,用以振之,一举而两得。」本州岛委瑞安县主簿同张顾前去集善乡陶山河,劝率豪户情愿出备谷米,给散贫乏人,同共修筑陂塘,蓄水溉灌,咤便赈济小民千余家,各免饥乏,功效尤着。缘此以近及远,互相依效之人颇众,贫民赖以兼济。望朝廷特行推赏。顾召赴行在都堂审察。

七年三月十九日,两浙西路安抚置制大使兼知临安府吕餐浩言:「五代时,伪楚马殷据湖南潭州东二十里,咤诸山之泉,筑堤潴水,号曰龟塘,灌溉公私一万余顷,惠及一方。其后,堤堰废坏,经百余年,有失修治。去年旱灾,民皆失食。臣雇募饥民,修成堤岸,以为么远之利。今来栽插是时,欲令安抚司于潭州摘那数百人,并力栽插,及将来芟除蒿草。」诏令刘洪道疾速措置施行。

五月十二日,诏:「临安府余杭县南北湖依旧存留,灌溉民田等用,不许辄便出卖。」

十七日,尚书右仆射、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勘会兴元府洋州所用渠堰浇溉民田,数目浩瀚。昨自兵火之后,例皆隳坏。今吴玠遣发将兵及委知兴元府王俊、知洋州杨从义部押官兵同共修葺,并已就绪,望赐奖谕。仍乞降黄牓抚劳将兵。」从之。

二十三日,给事中兼直学士院胡世将言:「吴玠等能忧国恤民,发戏下之众以兴渠堰,广灌之用,为富国与强兵之资,宽疲瘵远输之急,其体国之忠,有足嘉者。

译向大江,因此各圩没有水患。只是自政和二年本州将路西湖兴修为政和圩后,此后山水无处宣泄,于是导致冲毁圩岸,损害田地。恳请废除此田,仍旧开挖为湖。」户部下达本路转运司、提刑司一同商议。各司都认为决圩为湖,确实是经核算有利之举。朝廷听从了。

五年闰二月二日,江南东路转运司上言:「查核太平州所辖当涂、芜湖、繁昌等三县圩田,所收租米数额浩大。因去年春夏雨水连绵,江湖泛滥,冲毁圩岸,已蒙朝廷支拨圩米一万石,用以应付当前修筑。恳请依照绍兴二年正月内的指挥给予推恩,希望以此激励劝勉。」朝廷听从了。

四日,知湖州李光上言:「臣自壬子年入朝以来,首先议论明州、越州废湖改田的害处,蒙恩准独自废除上虞、余姚两县的湖田。至于会稽的鉴湖、鄞县的广德湖、萧山的湘湖等处,这类情况还有很多,州县官员往往把这些当作私利田产,刁顽狡猾的百姓,趁机献计侵占耕种,上下互相蒙蔽,未肯全部废除。臣私下认为两浙每年秋租总数不下一百五十万石,苏州、湖州、明州、越州的数额占大半,是朝廷经费的来源,实在根本于此。恳请专门委派漕臣,遍访郡县,询问父老,考究汉唐的旧制度,检核祖宗的成法,凡明州、越州的湖田一律废除。其中有淤积菱葑浅淀之处,允许在农闲时酌量派享受水利的农户逐步开挖疏浚,稍待时日,全部恢复为湖。」诏令各路转运司,限半月内亲自前往商议利害,申报尚书省。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温州进士张顾上言:「今年遭遇旱灾,直到这个穷冬,百姓的粮食已经困窘。只有兴修水利这一件事,可以在此时施行,如今已是初春农闲时节,趁百姓缺粮之时,仍然兴办这项工程,用来赈济他们,可以一举两得。」本州委派瑞安县主簿会同张顾前往集善乡陶山河,劝导富户情愿出资谷米,发放给贫困百姓,一同修筑陂塘,蓄水灌溉,因此顺便赈济小民一千余家,各自免于饥乏,功效尤其显著。因此由近及远,互相仿效的人颇多,贫民赖以共同受益。恳请朝廷特加推赏。张顾被召赴行在,到都堂接受审察。

七年三月十九日,两浙西路安抚置制大使兼知临安府吕颐浩上言:「五代时,伪楚马殷占据湖南潭州东二十里,凭借各山泉水,筑堤蓄水,名叫龟塘,灌溉公私田地一万余顷,惠及一方百姓。此后,堤堰废坏,经过百余年,一直失于修治。去年发生旱灾,百姓都缺乏粮食。臣雇募饥民,修成堤岸,作为长远的利益。如今正是栽插的时节,打算命令安抚司在潭州挑选数百人,合力栽插,以及将来除草。」诏令刘洪道迅速措置施行。

五月十二日,诏令:「临安府余杭县南北湖依旧保留,用于灌溉百姓田地等用途,不许擅自出卖。」

十七日,尚书右仆射、都督诸路军马张浚上言:「查核兴元府、洋州所用渠堰浇灌百姓田地,数目浩大。此前经过战火之后,大多毁坏。如今吴玠派遣将领士兵,并委派知兴元府王俊、知洋州杨从义率领官兵一同修葺,都已就绪,恳请予以嘉奖晓谕。并请求降下黄榜抚劳将士。」朝廷听从了。

二十三日,给事中兼直学士院胡世将上言:「吴玠等人能忧国恤民,调动麾下众人兴修渠堰,扩大灌溉之用,作为富国强兵的资本,缓解百姓疲乏于远途运输的急难,他们体恤国事的忠心,值得嘉

臣谓宜咤以风励将帅,使咸知朝廷之意,各务究心兴修水利,措置营田,以省馈运而宽民力。欲望将今来降诏敕牓文,令有司行下诸大帅及统兵官等照会,将王俊、杨从义等特赐旌赏,以为忠劳之劝。」从之。

八年十一月二日,侍御史萧振言:「乞诏亲民之官各询境内之地某乡某里凡系陂塘堰埭民田共取水利去处,咸籍而记之。若从官中追集修治,则虑致搔扰。不若随其土著,分委土豪,使均敷民田近水之家,出豹谷工料,于农隙之际修焉,县官董其大 而已。仍于县官罢任之日,书所兴修水利若干于印纸量功旌赏,以劝来者。」诏令户部行下诸路常平司,委守臣措置兴修以闻。

九年正月二十一

日,利州路提刑司言:「保明到王俊、杨从义、田晟修葺兴元府、洋州两处修到渠堰溉田所增苒税,乞依已降指挥旌赏施行。」诏吴玠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余各与转一官,依条回授。

讼,愈见生事。欲乞依旧为田,令原佃人户耕种。」从之。 五月二十四日,权发遣明州周纲言:「尝考明州城西十二里有湖,名广德,周回五十里,蓄诸山之水利,以灌溉鄞县七乡民田,其利甚广。自政和八年,守臣楼异请废为田,召人请佃,得租米一万九千余石。至绍兴七年,守臣仇迭又乞令见种之人不输田主,径纳官租,增为四万五千余石。臣尝询之老农,以谓湖未废时,七乡民田每亩收谷六七石,今所收不及前日之半,以失湖水灌溉之利故么。计七乡之田不下二千顷,所失谷无虑五六十万石,又不无旱干之虑。乞还旧物,仍旧为湖。伏望特降指挥施行。」诏依,令转运司疾速措置,申尚书省。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州言:「契勘广德湖下等田亩缘既已为田,即无复可为湖之理,不免私自冒种,非唯每年暗失官租三十余石,而元佃人户词讼终无由止息。又咤缘有争占

十五年闰十一月九日,差权发遣利州元不伐言:「蜀本鱼凫彭濮之国,土地瘠薄,秦太守李冰凿离堆皁水以灌以溉,由是水利之兴, 于右蜀,遂为奥区。养民之利,莫大于此。爰从近岁,堰多坏缺,不时营缮,为农之害莫大于此。赏罚之明,着于甲令,非举而行之,无以示劝惩。欲望戒饬有司,克遵成宪,申严殿最,以隆邦本,使无罪岁之忧。」诏委四川宣抚司相度措置。

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知兴元府杨政言:「契勘本府山河六堰,浇溉民田顷亩浩瀚。自来春首,随民户田亩多寡,均差夫力修葺。昨经兵火,民力不足,多咤夏月暴水,冲坏堰身。若修葺不如法,遂失一岁之利。今措置,如遇渠堰损坏、民力不足,即于见屯军兵下等人内量差应副,并力修葺。」从之。

七月二日,上谕宰执曰:「平江堤堰不修,岁输米比旧额亏十万斛;并临安西湖民灌溉所资,其利不细。

译奖。臣认为应当以此激励将帅,使他们都知道朝廷的心意,各自致力于用心兴修水利、措置营田,以节省粮饷运输而宽缓民力。恳请将如今降下的诏敕榜文,命有关部门下达各大帅及统兵官等知晓,将王俊、杨从义等特加旌表奖赏,以此作为忠诚劳绩的勉励。」朝廷听从了。

八年十一月二日,侍御史萧振上言:「恳请命亲民官员各自询问辖境内的地方,某乡某里凡是有陂塘堰埭百姓田地共同取水灌溉的地方,都登记造册记录下来。如果由官府征调集结修治,恐怕会引起骚扰。不如依照当地情况,分别委托当地豪强,让靠近水源受益的百姓户按比例出资出力,在农闲时节修筑,县官只掌管大的方面即可。并在县官任满离职之日,将所兴修水利的多少记录在考核印纸上,酌量记功旌赏,以此劝勉后来者。」诏令户部下达各路常平司,委派守臣措置兴修后上奏。

九年正月二十一日,利州路提刑司上言:「核实王俊、杨从义、田晟修葺兴元府、洋州两处渠堰,灌溉田地增加的赋税,恳请依照已降指挥旌赏施行。」诏令吴玠命学士院降诏奖谕,其余人各转升一级官阶,依条例转授子孙。

(原文缺文)……争讼,愈发滋生事端。恳请仍旧改为农田,让原来的承佃百姓耕种。」朝廷听从了。

五月二十四日,权发遣明州周纲上言:「臣曾考察明州城西十二里有一湖,名叫广德湖,周长五十里,蓄积各山之水,用来灌溉鄞县七乡百姓的田地,利益极为广泛。自政和八年,守臣楼异请求废湖改田,招人承佃,得租米一万九千余石。到绍兴七年,守臣仇悆又请求命令现耕种的人不向田主缴纳租税,直接缴纳官租,增加到四万五千余石。臣曾询问老农,据说湖尚未废弃时,七乡百姓田地每亩收谷六七石,如今所收不到从前的一半,是因为失去湖水灌溉之利的缘故。核算七乡的田地不下二千顷,所损失的谷物不下五六十万石,又难免有干旱的忧虑。恳请恢复旧貌,仍改为湖。恳请特降指挥施行。」诏令依从,命转运司迅速措置,申报尚书省。

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州上言:「查核广德湖下等田地,因为既然已经改为田,就没有再改为湖的道理,难免有人私自冒名耕种,不仅每年暗中损失官租三十余石,而且原承佃百姓的诉讼终究无从止息。又因为有争夺占据……」

十五年闰十一月九日,差权发遣利州元不伐上言:「蜀地本来是鱼凫、彭濮等古国之地,土地贫瘠,秦朝太守李冰凿开离堆、疏通白水以灌溉,因此水利之兴盛,在右蜀一带尤为显著,于是成为富饶之地。养育百姓的利益,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而近年以来,堰坝多有毁坏缺损,未能及时修缮,对于农事的危害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赏罚分明,本已载于法令,如果不实行,就无法显示劝惩。恳请告诫有关部门,切实遵循既定的法规,严格考核政绩优劣,以巩固国家根本,使百姓没有因年成不好而获罪的忧虑。」诏令委派四川宣抚司商议措置。

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知兴元府杨政上言:「查核本府山河六堰,浇灌百姓田地面积浩大。历来每到春初,按百姓田亩多少均摊派工修葺。此前经过战火,民力不足,多因夏季暴雨,冲坏堰身。如果修葺不得法,就会损失一年的收成。现在措置,如遇渠堰损坏、民力不足,就从现屯驻的军队中下等士兵中酌量差遣补充,合力修葺。」朝

岁么淤淀,并宜措置修治。」

十一月,前知袁州张成已言:「江西良田多占山冈,上资水源以为灌溉,而罕作池塘以备旱暵。望令江西守令,俾(务)[农]隙时劝督父老,相地之宜,讲究池塘灌溉之利,以为耕种无穷之资。」诏令户部检具赏格,行下本路常平司措置。

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么雨,不至妨农否 民田须常作潴蓄。昨来士大夫有理会兴修陂湖之利者,宜令州郡措画,以备阙雨灌溉。」于是尚书省勘会:「诸路州县陂湖,本以蓄水,准备灌溉民田。访闻比来多为大户侵占为:原作「谓」,据本书食货七之四七改。,一或阙雨,有妨灌溉。」诏令逐州军措置,每季具施行次第以闻。

六月十四日,权知江阴军蒋及祖言:「江阴军地广民

众,号称沃孀,北枕大江,潮汐之所往来。然漕河别有一派,曰五卸港,港北入大江,凡六十里。自大蹑中浚治,距今填淤,积水不泄,霖潦暴至,冒没民田,故西南诸乡多水溢之虞。本军旧有横河,自建寅门至平江常熟县,凡五十里,旁为支渠,溉田甚广。自政和中浚治,距今沙涨,几为平地。北江之潮,无自而入,故东南之乡,多旱干之患。二河之利,么不开凿。望命官相视兴修,仍令长吏以时疏导。」诏令本路常平司相度,申尚书省。

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前权知池州黄子游言:「乞饬提举常平官,将旧来管下所有陂塘应干水利去处,委官检踏,本处县丞措置,申本司照应修治,务要可御水旱。如一切了当,从本司覆实,申乞推赏施行。或不切究心,措置灭裂,亦仰常平司具名按劾。」上曰:「闻近陂塘水利去处多为人侵占,可令有司措置,毋妨众用。」于是诏户、工部检坐见行条法指挥,申严行下。既而蒙上谕辅臣:「须是常平官得人。若监司用心,此等事无虑。闻近时监司多是端坐,不出巡历。提点刑狱职在平反,尤当遍临所部,宜功戒饬。」乃诏:诸路灌溉民田陂湖往往为人侵占,令户部行下提举常平官躬亲措置,申尚书省。

二十二年八月四日,比部员外郎李泳言:「淮西募民耕垦闲田,而田畴高原去处,旧有陂塘,以资灌溉。今来垦辟虽广,而未究水利。若使民户自行开浚,窃恐方集之人,有伤其力。望诏有司行下州县,更切讲究水利。如有陂塘所在,俾于农隙,官给钱米以浚治之。」上宣谕曰:「闻州郡陂塘蓄水去处,如对岸绍兴及淮南,往往为民户所侵占。虽目前州县获利,恐三五年后,无水溉田,却为害非细。李泳所奏,可令户部行下本路常平司措置。」

九月六日,左朝奉郎周楙言:「臣前任蕲州,见郡城环回皆山,每遇霖雨,则众山之水奔凑城下,莫之能御。

译廷听从了。

七月二日,皇上对宰执说:「平江的堤堰不修,每年缴纳的米粮比旧额亏损十万石;加上临安西湖是百姓灌溉所依赖的,利益不小。每年逐渐淤积,都应当措置修治。」

十一月,前知袁州张成已上言:「江西的良田大多占据山冈,靠上游水源来灌溉,却很少修建池塘以防备旱灾。恳请命令江西守令,在农闲时劝导督促父老,因地制宜,讲求修建池塘灌溉之利,作为耕种取之不尽的资源。」诏令户部检核制定赏格,下达本路常平司措置。

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皇上对辅臣说:「久雨不停,会不会妨碍农事?百姓田地必须经常有蓄水设施。此前有士大夫议论兴修陂湖水利之事的,应当命州郡措置规划,以防备缺雨时的灌溉。」于是尚书省核实:「各路州县的陂湖,本来是用来蓄水,准备灌溉百姓田地的。访闻近来大多被豪门大户侵占,一旦缺雨,就妨碍灌溉。」诏令各州军措置,每季度将施行的进展情况上奏。

六月十四日,权知江阴军蒋及祖上言:「江阴军地域广阔、百姓众多,号称肥沃富庶,北临大江,是潮汐往来之地。然而漕河另有一条支流,叫五卸港,港的北端流入大江,共六十里。自从大观年间疏浚治理后,到现在已经淤塞,积水不能排泄,暴雨来临时,就会淹没百姓田地,因此西南各乡多有水涝之患。本军旧有横河,从建寅门到平江常熟县,共五十里,旁边有支渠,灌溉田地范围很广。自政和年间疏浚治理后,到现在泥沙淤积,几乎变成平地。北江的潮水,无从流入,因此东南各乡,多有干旱之患。这两条河的利益,早就该开凿疏通了。恳请委派官员前往察看兴修,并命长吏按时疏导。」诏令下达本路常平司商议,申报尚书省。

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前权知池州黄子游上言:「恳请敕令提举常平官,将旧有辖区内所有陂塘及有关水利之处,委派官员检查踏勘,由当地县丞措置,申报本司审核批准后修治,务必使其能够抵御水旱灾害。如果一切都已办妥,由本司核实,申请推赏施行。如果有不切实用心、措置草率的,也允许常平司列名弹劾。」皇上说:「听说近来陂塘水利之处多被人侵占,可命令有关部门措置,不要妨碍大众使用。」于是诏令户部、工部检核现行的条法指挥,严格申明下达。此后又蒙皇上晓谕辅臣:「必须要常平官得力。如果监司用心,这类事情就不必担忧。听说近来监司大多只是端坐衙门,不出去巡视察看。提点刑狱职责在于平反冤狱,尤其应当遍历所辖地区,应当予以告诫。」于是诏令:各路灌溉百姓田地的陂湖往往被人侵占,命户部下达提举常平官亲自措置,申报尚书省。

二十二年八月四日,比部员外郎李泳上言:「淮西招募百姓开垦荒闲田地,而那些地势较高的田地地区,旧时有陂塘用来供给灌溉。如今开垦的范围虽然扩大,却未曾讲求水利。如果让百姓自行开浚,恐怕刚刚集结起来的人力,会因此劳损其体力。恳请下诏有关部门下达州县,更加切实讲求水利。如果有陂塘所在之处,就在农闲时节,由官府发给钱米进行疏浚治理。」皇上宣谕说:「听说州郡陂塘蓄水之处,比如对岸的绍兴及淮南,往往被百姓侵占。虽然目前州县获利,恐怕三五年后,没有水灌溉田地,反而

治平二年,郡守张衡创筑河堤,以捍水势,从此无复水患。自经兵火,掘凿殆尽。望诏有司委自知通,同属县就农隙依所定钱米就农隙依:原作「就农依隙」,据本书食货七之四八乙。,和雇游手浚渠,取土成堤,水到渠成,堤亦成矣。堤岸既修,除去水患,民皆安居,而灌溉有备,亦无旱暵之虞。」上可其奏,咤宣谕曰:「不独蕲州,凡沿淮合堤备水患去处,令本路漕臣同逐州守臣措置。」

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试右谏议大夫史才言:「浙西诸郡水陆平夷,民田最广,平时无甚水甚旱之忧者,太湖之利么。数年以来,濒湖之地多为军下兵卒请据为田,擅利妨农,其害甚大。盖队伍既易于施工,土益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埧田。水源既壅,太湖之积,渐与民田隔绝不通。旱则据之以溉埧田,而民田不沾其利。乞专令本路监司躬亲究治,尽复太湖旧利,使军民各安其职,田畴尽蒙其利,农事有赖。」上然,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

户部言:「宣州、太平州诸管官私圩田内有被水冲破圩 去处。欲乞委司农寺丞兼权户部郎中锺世明前去措置。」从之。

二十七日,锺世民言:「被旨,差往宣州、太平州措置圩 。今条具下项:一、今来宣州化城惠民圩 周围接连计长八十里,其小埂不用修筑外,内被水破缺并里外损坏摧塌去处,合行修筑增高。一、今来修筑圩 ,合用和雇人工钱米,乞于常平钱米内应副。如本州岛常平钱米不足,即许提举常平司于本州岛合发上供钱米内取拨兑借,免至临时缺 。其下三等人户,窃虑缘水患无力输纳,即乞令结甲借贷常平司钱,自绍兴二十四年为始,作四年带纳。一、今来修筑圩岸,所用工浩瀚,务要坚实,庶可坚么。全籍所差官协力管干,庶不致灭裂,枉费人工。如有不切用心,弛慢职事,许行按劾。内有昏懦怯弱不任职事之人,亦许差官抵替。所有检察监修部役等官,如能用心了办,不致灭裂,省废人工,亦乞许保明,申取朝廷指挥,量行推赏,庶示惩劝。」于是户部看详,欲乞下宣州并江东转运常平司详此,并依本官逐项措置到事理施行。从之。闰十二月二十七日,又言:「今措置太平州圩 下项:一、今来当涂、芜湖两县人户被水,损坏圩岸。乞给甲保借米粮相添,自行修筑。在法:系是农田水利,民力有不能办者,合依宣州体例借贷,具数保明,申提举常平司外,有万春等圩 人户乞官为雇工修筑。今检计被水破缺并里外埂损坏,合行增筑帖补,其芜湖县万春、陶新、政和等圩 三所,共长一百四十五里有余,合用九十六万一百三十四工;当涂县官圩 一所,系广济圩,长九十三里有余。

译危害不小。李泳所奏,可命户部下达本路常平司措置。」

九月六日,左朝奉郎周楙上言:「臣先前任职蕲州,见郡城四周环绕都是山,每逢大雨,各山之水就奔流汇聚到城下,无法抵御。治平二年,郡守张衡创建修筑河堤,用以抵御水势,从此不再有水患。自从经历战火以来,(河堤)几乎被挖掘殆尽。恳请命令有关部门委托知州、通判,会同所属县分在农闲时依照规定的钱米,雇佣闲散人力疏浚河渠,取土筑成堤坝,水到渠成,堤坝也就修成了。堤岸修好之后,就能免除水患,百姓都能安居,而且灌溉有了保障,也没有干旱的忧虑。」皇上认可了他的奏请,就此宣谕说:「不只是蕲州,凡是沿淮需要合力筑堤防备水患的地方,都命本路漕臣会同各州守臣措置。」

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试右谏议大夫史才上言:「浙西各郡水陆平坦,百姓田地最为广阔,平时没有严重水旱之忧的,是太湖的水利之功。近几年来,靠近太湖的地方多被驻军士兵擅自占据改为田地,独占水利妨碍农事,危害很大。因为部队施工比较容易,土堤日益增高,长堤连绵不断,名叫埧田。水源既然被壅塞,太湖的积水,逐渐与百姓的田地隔绝不通。旱时就凭借太湖之水灌溉埧田,而百姓的田地却沾不到这利益。恳请专门命本路监司亲自查究整治,全部恢复太湖旧有的水利,使军民各安其职,田地都蒙受其利,农事有所依赖。」皇上认为对,听从了。

十月二十二日,户部上言:「宣州、太平州所辖的官圩、私圩田内,有被水冲毁圩岸的地方。恳请委派司农寺丞兼权户部郎中锺世明前往措置。」朝廷听从了。

二十七日,锺世明上言:「奉旨,前往宣州、太平州措置圩岸。现将有关事项开列如下:一、如今宣州化城惠民圩周围接连计长八十里,其中小埂不必修筑外,凡被水冲破缺口以及内外损坏摧塌的地方,应当修筑增高。一、如今修筑圩岸所用的雇佣人工钱米,恳请从常平钱米内应付。如果本州常平钱米不足,就允许提举常平司在本州应上交朝廷的钱米内取拨兑借,以免临时短缺。至于下三等的百姓,考虑到因水患而无力缴纳,就恳请命令结成保甲借贷常平司钱款,自绍兴二十四年开始,分四年带还。一、如今修筑圩岸,所用人工浩大,务必要坚固扎实,才可以持久。全靠所委派官员协力管理,才不至于草率行事、白费人工。如果有不切实用心、松懈懒散的,允许予以弹劾。其中有昏庸懦弱不能胜任职事的人,也允许另派官员替换。至于检察监修部役等官员,如果能用心办理,不致草率、节省人工,也恳请予以保举证明,申请朝廷指挥,酌量给予推赏,以示惩戒劝勉。」于是户部审核详议,恳请下达宣州及江东转运司、常平司,参照此意,一并依照该官员所列各项措置事宜施行。朝廷听从了。闰十二月二十七日,锺世明又上言:「现在措置太平州圩岸事项如下:一、如今当涂、芜湖两县百姓遭受水灾,损坏圩岸。恳请发放保甲借贷米粮资助,让他们自行修筑。按法令:凡属于农田水利,百姓力量不能办到的,应当依照宣州的先例借贷,列出数目保举证明,申报提举常平司,此外万春等圩的百姓恳请由官府雇工修筑。现在核查被水冲

其圩与私圩五十余所并在一处,坐落青山前,各系低狭。埂外面有大埂 一条,功套逐圩在内,抵障湖水。今来逐圩被水损坏,询访人户,只修外面大埂修:原作「条」,据本书食货七之五○改。,不惟数倍省工省工:原阙,据本书食货七之五○补。,是可以抵障水势。所有腹里圩 或有损处损:原作「省」,据本食货七之五○改。,听人户自修。寻取会到逐县被水修治官私圩 体例,系是人户结甲保借常平米自修。今来损坏尤甚,人户工力不胜,不能修治。今措置,欲乞依见今人户结甲乞保借米粮自修圩 体例,不以官私圩,人户等第纳苒租钱米,充雇工之费。官为代支过钱,年限带纳。自余合用钱米,并乞下提举常平司照会,日下取拨,津发应副本州岛雇工修治施行。一、今来芜湖县申,独山、永兴、保城、咸宝、保胜、保丰、行春圩北其地圩 ,被水冲破打损至多。若只依系保借粮米,将来修筑不前。内有咸宝一圩,被水损坏,冲成潭缺,计长二十五丈,阔三十丈,深二丈二尺。须用创作堤岸,从里面围裹,倍费工力。比独山等圩 损坏,尤见工费不同,委是人力难办。乞官为雇工修筑。今检计独山等七圩,委是被水损坏

处多。其咸宝圩 冲破成潭处,难以就旧基修筑,合依里面别创,筑埂围裹,计长八十一丈,合用五千四百工。今措置,上件圩 欲各依例结甲随苒借米外,更据户下田每亩与借钱一百文省,令自修筑。其咸宝圩 潭缺处,据合用工数,欲乞官和雇人工,共同修治。」于是户部言,欲乞下太平州、江东转运常平司,并依本官逐项措置到事理施行。从之。

二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大理寺丞周环言:「临安、平江、湖、秀四州低下之田,多为积水浸灌。盖缘溪山诸水并归太湖太:原作「大」,据本书食货七之五一改。,水分为二派:东南一派由松江入于海,西北一派由诸浦注之江。其沿江泄水诸浦中,惟白

译破缺口以及内外埂损坏的情况,应当增筑帖补,其中芜湖县万春、陶新、政和等圩三处,共长一百四十五里有余,应当用工九十六万零一百三十四个;当涂县官圩一处,即广济圩,长九十三里有余。这个圩与私圩五十余处一并处在同一区域,坐落在青山前面,各自地势低洼狭窄。埂外面有一条大埂,把各圩都包在里面,用来抵挡湖水。如今各圩被水损坏,询问百姓,只需修外面的大埂,不仅可以数倍省工,而且足以抵挡水势。至于内部各圩,如果有损坏的地方,任凭百姓自行修理。查核到各县被水后修治官圩、私圩的先例,都是百姓结成保甲借贷常平米自行修筑。如今损坏尤其严重,百姓人力不能胜任,无法修治。现在措置,恳请依照现今百姓结成保甲请求借贷米粮自行修圩的先例,不论官圩私圩,百姓按等第缴纳苒租钱米,充作雇工的费用。由官府代为垫付钱款,限年带还。其余所需钱米,一并恳请下达提举常平司知悉,即日取拨,转发应付本州雇工修治施行。一、如今芜湖县申报,独山、永兴、保城、咸宝、保胜、保丰、行春等圩,被水冲破损坏严重。如果只依照保甲借贷粮米的办法,将来修筑难以推进。其中咸宝一圩,被水损坏,冲出深潭缺口,长二十五丈,宽三十丈,深二丈二尺。必须重新建造堤岸,从里面围裹起来,加倍耗费工力。比起独山等圩的损坏,工费明显不同,确实是人力难以办到的。恳请由官府雇工修筑。现在核查独山等七圩,确实被水损坏之处很多。其中咸宝圩冲破成潭的地方,难以就着旧有地基修筑,应当在里面另外新建,筑埂围裹,共长八十一丈,应当用工五千四百个。现在措置,上述各圩恳请各依先例结成保甲随苒米借贷之外,再根据各户田亩每亩借给钱一百文省,让他们自行修筑。至于咸宝圩冲成深潭的地方,根据所需工数,恳请由官府雇工,共同修治。」于是户部上言,恳请下达太平州、江东转运司、常平司,一并依照该官员所列各项措置事宜施行。朝廷听从了。

二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大理寺丞周环上言:「临安、平江、湖州、秀州四州地势低下的田地,大多被积水浸泡淹灌。这是因为溪山各处的水流都汇归太湖,水分为两支:东南一支从松江流入海,西北一支从各浦注入长江。在沿江排泄积水的各浦中,只有白……(后文缺)

茅浦最大,今为沙泥淤塞。每岁若系暑雨稍多,则东北一派水必壅溢,遂致浸伤农田。欲望令有司相视,于农隙开决白茅浦故道,俾水势分派流畅,实四州无穷之利。」诏令转运司措置。

译茅浦最大,如今被泥沙淤塞。每年如果遇上暑雨稍多,东北一带的水流就一定会壅塞泛溢,于是导致淹没损害农田。希望命令有关官员前往勘察,趁农闲时挖通白茅浦的旧河道,使水势分流通畅,这实在是四州无穷的利益。」朝廷下诏命转运司筹划办理此事。

二十八年八月二日,宰执进呈监察御史任古论苏、湖、常、秀被风水灾伤,咤措置浙西江东淮南赈粜事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七之五一改。。上曰:「被水州县检放税苒而赈贷其不给,固当如此。」宰臣言:「濒江一带低下,而堤堰壅塞,畎浍不通,致有积水。他郡亦不至此。」上曰:「可令蒋璨同漕臣专一措置。」

九月十三日,两浙路转运副使赵子潚、知平江府蒋璨言:「近被旨,相度水利利害。子潚等历吴江、吴长二县民田湮没去处相视,以至常熟,又自常熟北至扬子江,又自昆山东至海口,推究源流,讲求利害。今询访得浙西诸州,平江最为低下,而湖、常等州之水皆归于太湖,自太湖以道于松江,自松江以注海。是太湖者三州之水所潴,而松江者又太湖之所泄么。然以数州潴水之巨浸而独泄以松江之一川,宜其势有所不胜受,而泄放又所不逮。是以昔人于常熟之北开二十四浦,疏而导之扬子江,又于昆山之东开一十二浦,分而纳之海。两邑大浦,凡三十有六,而民间私小径港不可胜数,皆所以决壅滞而防泛溢么。后咤潮汐往来,泥沙积聚,旧制开江之卒,寻亦废去。阅时既么,填淤日增,此大浦所以湮塞,而民田于是有淹浸之忧么。昨者建议兴修水利之人接武而出,其说皆迂阔汗漫而难用。所见于已施行者,天禧、天圣间御史张纶于常熟、昆山县各开众浦以导积水;景佑间郡守范仲淹亲至海浦,开浚五河以疏导诸邑之水,自东南入于松江、东北入于扬子与海;政和间提举赵霖将命兴修水利,开浚三十三浦,役工仅开常熟两浦、昆山一浦。而罢开三浦之后,迄今又四十年,诸浦湮塞,又非前日之比,遂致湖▯▯曩盈溢,浦港淀淤,而积水散漫民田之中,十年之间,涝岁常八九。今相视,泥沙湮塞,有妨泄水,合行修掘开导紧切去处,开具如左:一、常熟县开浦五处:梅里塘,泄昆湖并常熟塘一带积水,

自本县东枯,由梅里镇至白荡桥;又苑浦,系泄昆湖、承湖水,自周泾至浦口;又雀浦,泄昆湖、承湖由梅里塘积水,自浦口至雉浦一带;又福山浦,系泄昆湖、承湖并府塘一带积水,自尚墅桥及九折塘至显星桥;又黄四浦,系泄尚湖及昆湖水昆:原作「昆」,据本书食货七之五二及文意改。,自三里汀至十字港。一、昆山县开浦四处:新洋江,北接百家灢,南出吴淞江,自百灢口[至]太仓塘;又小虞浦,北接鳗鲤灢,向南出吴淞江,自鳗鲤灢口下,南至黄墓村桥;又雇浦,北接斜塘灢,南出吴松江,自郭泽塘口下,北至邵塘;又郭泽塘,南通夏驾浦,东通雇浦、洛彻、吴松江。已上两县,总计工三百三十七万四千六百六十四工、钱三十三万七千四百六十六贯三百文、米一十万一千五百三十九石八▯九升。

译二十八年八月二日,宰执向皇帝进呈监察御史任古论奏苏州、湖州、常州、秀州遭受风灾水灾损伤,商议措置浙西、江东、淮南赈济粜粮之事。皇上说:"遭水灾的州县检查后免除其赋税,并赈济借贷给那些粮食不够吃的百姓,本当如此。"宰臣说:"沿江一带地势低洼,而堤堰壅塞,田间水沟不通畅,致使积水成灾。其他郡则不至于如此。"皇上说:"可命蒋璨会同漕运官专门负责措置此事。"

九月十三日,两浙路转运副使赵子潚、知平江府蒋璨上奏说:"近来奉旨,勘察评估水利利弊。臣赵子潚等人巡历吴江、吴长二县民田被淹没之处进行察看,一直到常熟,又从常熟往北到扬子江,又从昆山往东到入海口,推究水流源头,讲求利害得失。现在查访得知浙西各州中,平江地势最为低下,而湖州、常州等州的水都汇归太湖,从太湖经松江,从松江流入大海。太湖是三州积水所汇聚之处,而松江又是太湖泄水的通道。然而以数州所汇聚的巨大水量,却只靠松江一条河流来宣泄,其水势必然有承受不了的地方,而排泄也就跟不上。因此前人在常熟以北开凿了二十四条浦渠,疏导积水通往扬子江,又在昆山以东开凿了十二条浦渠,分流入海。两县的大浦渠共计三十六条,而民间私自开凿的小河道港汊更是不计其数,这些都是用来疏解壅塞、防止泛滥的。后来由于潮汐往来,泥沙淤积,旧时设置的开浚河道的士卒,不久也被撤废。经过一段时间后,淤积日益增多,这就是大浦渠淤塞的原因,民田也因此有了被淹没的忧患。近来建议兴修水利的人接连不断地提出,但他们的说法大多迂阔空泛而难以施行。就已经实行的措施来看:天禧、天圣年间,御史张纶在常熟、昆山两县各开凿了多条浦渠以疏导积水;景祐年间,郡守范仲淹亲自到海边浦口,开浚五条河道以疏导各县的积水,往东南流入松江、往东北流入扬子江和大海;政和年间,提举赵霖奉命兴修水利,开浚了三十三条浦渠,但实际动工只开了常熟两条浦渠、昆山一条浦渠。而在停止开凿三条浦渠之后,至今又过了四十年,各浦渠淤塞的情况,又非往日可比,于是导致太湖积水泛滥,浦渠港汊淤积,积水散漫于民田之中,十年之内,遭遇涝灾的年份常常占八九成。现在经过察看,泥沙淤塞,妨碍泄水,应当进行修浚疏导的紧要去处,开列如下:一、常熟县需开浚浦渠五处:梅里塘,用来排泄昆湖及常熟塘一带的积水,从本县东枯起,经梅里镇到白荡桥;又有苑浦,用来排泄昆湖、承湖之水,从周泾到浦口;又有雀浦,排泄昆湖、承湖经梅里塘的积水,从浦口到雉浦一带;又有福山浦,用来排泄昆湖、承湖及府塘一带积水,从尚墅桥及九折塘到显星桥;又有黄四浦,用来排泄尚湖及昆湖之水,从三里汀到十字港。一、昆山县需开浚浦渠四处:新洋江,北接百家泾,南出吴淞江,从百泾口到太仓塘;又有小虞浦,北接鳗鲤泾,向南流出吴淞江,从鳗鲤泾口以下,往南到黄墓村桥;又有雇浦,北接斜塘泾,南出吴淞江,从郭泽塘口以下,往北到邵塘;又有郭泽塘,南通夏驾浦,东通雇浦、洛彻、吴淞江。以上两县,总计需用工三百三十七万四千六百六十四工,钱三十三万七千四百六十六贯三百文,米十万一千五百三十九石八斗九升。臣赵子潚等人查核认为:昆山县四条浦渠,所需工力不多,请只用本县享有水利之益的人户出钱出米,委派本县官员监督开浚。常熟县五条浦渠,工程浩大,关系到本县与吴长等县的共同利害。除昆山县外,希望本县享有水利之益的人户

子潚等契勘:昆山县四浦,工力不多,乞止用本县食利人户支给钱米,委本县官监督开浚。常熟县五浦,工力浩瀚,系与吴长等县利害相及。欲除昆山县外,有本县食利人户,以五千人为率。人夫数少,即于三县见赈济人内,募强壮人充。应所有差官起工等事件,续次条具申请。缘平江府积水,经今已及两月余日未退,已妨种麦。若不于农隙之际支给钱米,雇夫开治,(恐)深恐来岁春雨,积水愈甚,亏失常赋不便。望速降指挥施行。」诏差御史任古同提点刑狱徐康前去覆视,详究利害闻奏。所有合措置事件,令赵子潚、蒋璨一面条具,申尚书省。其任古,仍令上殿奏事毕,疾速前去。

二十五日,知涪州程敦书言:「稻田以水为本,故无渠堰而田宜稻者,则有潴水之地以待灌溉。比缘经界,官吏以民间潴水地为天荒地,豪猾游手咤而交结州县,请佃承买,泄其水以为可种之田,独擅其利。田既无水,岁失播种。乞行下诸路,如有请佃承买潴水地者,即为改正。」从之。

十一月九日,监察御史任古言:「平江府常熟四县,有开江四指挥共二千人额,专一修治浦塘等,并置巡塘官一员。今欲乞止于常熟、昆山两县各招填一百人额,其请给等,并依旧例支给施行。仍奏拨军员、使臣各二人,分管军兵。如有浦塘堙缺,通融役使,逐旋修治。」古又奏:「昆山县耆宿言,所开浦四处,缘今岁积雨,东北风湖并太湖及山水相会,有渰没民田。兼郭泽塘一浦横过,即非泄水去处。春间人户围田,自当开撩。所有小虞浦、新洋江、雇浦三处,虽合开浚,见今四浦尽为松江大水涨遏其外,发泄迟缓,其致诸浦蓄水,难以兴工。欲候江水減落,岸 出露,人戶自行開掘,亦不願支破錢米。若内有贫乏无力之人,乞量借常平官粮,宽立年限,分料送纳,乞从民便。已行下本县,令预备将来兴工之具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七之五五改。,候江水减退,即行开浚。」并从之。

同日,监察御史任古言:「臣同徐康与常熟县官覆视五浦,今详究得本县东枯

至雉浦入丁泾,通彻福山塘,下注大江,委是快便。若依赵子潚当来申请,以五千人为率,于来岁正月入役,约计一月余日可毕此浦。使昆昆:原作「昆」,据本书食货七之五五改。、承二湖及府塘一带并被伤民田内水通注于江,然后浚治黄四浦、三里江至十字港,工力亦不甚多。并趁农隙,先毕二浦。其余合开港浦,再俟将来农隙,当以紧慢次第兴工。」古又奏:「赵子潚昨计料开浚雀浦,系决泄昆昆:原作「昆」,据上文改。、承二湖及民田内水,南自梅里塘,距浦口迤▯北入大江。古等身诣相视,其浦干涸,可以行往。

译,按五千人为标准出役。若人夫数量不够,就从三县正在接受赈济的人中,招募身强力壮的人来充当。至于所有应差派官员、动工等事项,随后另行详细条列上报请示。因平江府积水,至今已有两个多月未曾消退,已妨碍麦子播种。如果不趁农闲之际发放钱米,雇募人夫开浚治理,深恐来年春雨一到,积水更加严重,会耽误正常的赋税征收,甚为不便。恳请朝廷速降旨意施行。"朝廷下诏派监察御史任古会同提点刑狱徐康前往复查勘验,详细查究利害得失后上奏。所有应当措置的事项,命赵子潚、蒋璨一面详细条列,申报尚书省。至于任古,仍命他上殿奏事完毕后,迅速前往办理。

二十五日,知涪州程敦书上奏说:"稻田以水为根本,所以没有渠堰而适宜种稻的田地,就要有蓄水之地以备灌溉。近来因为核定田界,官吏把民间蓄水之地当作荒地,奸猾之徒借机与州县官吏勾结,请求承佃购买,排掉其中的积水,把它变成可以耕种的田地,独占其利。田地既然没有了水,每年就会耽误播种。请下令各路,如果有人请求承佃购买蓄水之地的,立即予以改正。"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一月九日,监察御史任古上奏说:"平江府常熟四县,设有开江指挥四个编制,共两千人的定额,专门负责修治浦渠塘堰等,并设置巡塘官一员。现在请求只在常熟、昆山两县各招募填补一百人的定额,他们的请给等待遇,仍按旧例支给施行。并请求拨给军官、使臣各两人,分别管理士兵。如有浦渠塘堰淤塞损缺的地方,可以灵活调用人力,随即修治。"任古又上奏说:"昆山县父老说,所开的四处浦渠,因为今年雨水多,东北风、湖水与太湖及山水相汇合,淹没了民田。加上郭泽塘一条浦渠横穿而过,本来就不是排泄积水的地方。到了春天,百姓围田耕种时,自然会加以开浚疏通。至于小虞浦、新洋江、雇浦三处,虽然应当开浚,但目前四条浦渠都被松江大水上涨阻遏在外,泄水缓慢,导致各浦渠积水难以动工。请等到江水消退,河岸露出后,让百姓自行开挖,也不必发放官府的钱米。如果其中有贫困无力的人,请酌情借给常平仓的官粮,放宽还款年限,分批偿还,请依从百姓的方便。已经行文本县,命其预备将来动工所需的器具,等到江水消退,就立即开浚。"朝廷都听从了这些建议。

同日,监察御史任古上奏说:"臣与徐康一同前往与常熟县官员复查五处浦渠,现在详细查究得知,本县东枯一直到雉浦,汇入丁泾,直通福山塘,下注入长江,确实便捷。如果依照赵子潚先前所申请的,以五千人为标准,在来年正月开始动工,估计一个多月就可以完成这条浦渠。使昆湖、承湖及府塘一带受灾民田内的积水都通过它排入长江,然后再疏浚黄四浦、三里江到十字港,所需工力也不算太多。一并趁农闲时节,先完成这两条浦渠。其余应当开浚的港浦,再等将来农闲时,按缓急次第依次动工。"任古又上奏:"赵子潚先前计划开浚雀浦,是用来排泄昆湖、承湖及民田中积水的,南边从梅里塘起,到浦口向北汇入长江。臣任古等人亲自前往察看,此浦已经干涸,可以通行。因为浦身迂回曲折,泄水不畅,以致泥沙淤积深厚,开浚所需工力加倍。请求在雉浦口另开一条泾渠直接汇入福山大浦,通向长江,名为丁泾,与雀浦相比,没有迂回曲折。这样不但开浚省费,而且对排泄积水也更为便利。"朝廷下诏都依照所奏,所需钱款从御前激赏库拨付,所需米

盖缘浦身迂回曲折,泄水不快,是致积沙高厚,开浚工倍。欲于雉浦口别有一泾径入福山大浦,通于大江,名为丁泾,比之雀浦,并无回曲。不惟开浚省费,实于泄水为便。」诏并依奏,钱于御前激赏库支降、米就平江府拨到纲米内支取。令赵子潚同守臣措置,于正月上旬兴工。令预备器用,不许科扰于民科:原作「料」,据本书食货七之五五改。。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九日,两浙路转运副使赵子潚言:「被旨,开浚平江府常熟县东枯至雉浦,入丁泾,彻福山塘,已于正月五日兴工。据常熟县父老称,福山塘与丁泾地势相等,今开丁泾,更深三尺,若不浚福山塘,则水必至倒注于泾。今与平江府州县官同往相视,宜依父老乞开浚。又见开东枯至雉浦口,河面并合阔八丈,并雉浦港底四丈二尺,贵得泄水通快。」诏依,仍令疾速兴工。

二月十八日,敷文阁待制、知平江府陈正同言:「相视到常熟县开浚诸浦,其修治田岸,系有田之家计亩均出钱米,以保永业,必无怨尤之理。旧来浦口虽有潮沙之患,每得上流清水湍浚,可以推涤,不至全然壅塞。后来节次被人户围裹潴水湖灢为田,其已成之田,人户认为永业。欲乞今后不许人户更将边湖潴水去处占射围裹。」于是户部言:「在法,潴水之地,谓众共溉田者,辄许人请佃承买,并请佃承买人,各以违制论。每亩赏钱三贯,一百贯止。今欲下平江府明立界至,约束人户,即不得依前占射围裹。」从之。

同日,诏常熟县丞江续之减二年磨勘,壕寨官韩彦、彭升各与转一官资。以本路运使保明开浚浦毕工故么。

三十年三月八日,淮南运判张祁言:「被旨,措置开垦荒田、修筑圩 陂塘。窃见无为军庐江县杨柳圩一所,周环五十里,兵火后来,不曾修筑,致圩 损阙,沟洫壅蔽,一向荒闲二十余年。及无为县佳成圩一所,各有荒闲田土。本司见已修筑堤岸,盖造庄屋,收买牛具,招集百姓耕垦。窃念淮甸穷陋,本司别无宽剩钱物应副逐急支遣。欲望详酌,权于本路州军合起发钱内科拨三万贯,从本司置历,专充措置开耕荒田支费费:原作「废」,据本书食货七之五六改。。候稍有次第,即将逐年所收庄课桩管,拨还支过钱数。」诏于淮东茶盐司庄管钱内支拨三万贯应付。已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十九日,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彻言:「相视襄阳有二渠,一曰长渠,一曰木渠,皆古来水利播殖去处。大约长渠溉田七千顷、木渠溉田三千顷,其间陂池灌浸,脉络交通,土皆膏腴。自兵火后,悉已堙废。尝差委湖北运判李擢、京西运判姚岳亲至其地计度。

译粮就在平江府所拨到的纲运米中支取。命赵子潚会同守臣一同措置,在正月上旬动工。命令预先备好器具,不许借此骚扰百姓。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九日,两浙路转运副使赵子潚上奏说:"奉旨,开浚平江府常熟县东枯到雉浦,汇入丁泾,直通福山塘,已于正月五日动工。据常熟县父老说,福山塘与丁泾地势相当,现在开挖丁泾,比福山塘更深三尺,如果不疏浚福山塘,那么水势必定会倒灌入丁泾。现在已与平江府州县官员一同前往察看,应当依照父老所请开浚福山塘。又察看到开凿东枯到雉浦口一段,河面应共宽八丈,以及雉浦港底宽四丈二尺,才能使泄水通畅。"朝廷下诏依此办理,并命令迅速动工。

二月十八日,敷文阁待制、知平江府陈正同上奏说:"经察看常熟县所开浚的各条浦渠,其中修治田岸一事,凡是有田的人家应当按田亩均摊出钱出米,以保障其永久产业,必然不会有怨言。以往浦口虽然有潮水带来泥沙的祸患,但只要能得到上游清水的冲刷疏浚,就可以将其冲涤而去,不至于完全淤塞。后来百姓陆续将蓄水的湖泾围垦为田,已经围成的田地,百姓便认作是自己的永久产业。请求今后不许百姓再在沿湖蓄水之处圈占围垦。"于是户部上奏说:"按照法律,凡是蓄水之地,指的是众人共同用来灌溉田地的地方,不许人请求承佃购买,凡请求承佃购买的人,各以违反制度论处。每亩罚钱三贯,最多一百贯为止。现在请求行文平江府明确划定界限,约束百姓,今后不得再像以前那样圈占围垦。"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同日,朝廷下诏常熟县丞江续之减去两年磨勘年限,壕寨官韩彦、彭升各转一官资。这是因为本路运使保明开浚浦渠已经完工的缘故。

三十年三月八日,淮南运判张祁上奏说:"奉旨,措置开垦荒田、修筑圩岸陂塘。臣见无为军庐江县有杨柳圩一处,周围五十里,自兵火之后,一直未曾修筑,以致圩岸损坏残缺,沟渠壅塞,闲置荒废了二十多年。以及无为县佳成圩一处,也各有荒闲田地。本司现已修筑堤岸,建造庄屋,购买耕牛农具,招募百姓前来耕垦。臣念及淮南地区贫瘠简陋,本司没有别的宽剩钱物可以应对急需支出。希望朝廷斟酌,暂且从本路州军应上缴的钱款中拨出三万贯,由本司单独立账,专门用于措置开垦荒田的费用。等到略有成效之后,就用逐年所收的庄课积存,拨还所支用的钱数。"朝廷下诏从淮东茶盐司庄管钱内拨付三万贯予以支应。以上均出自《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尚未改年号。十一月二十九日,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彻上奏说:"经察看襄阳有两条水渠,一条叫长渠,一条叫木渠,都是自古以来兴修水利、种植庄稼的地方。大约长渠可灌溉田地七千顷,木渠可灌溉田地三千顷,其间陂塘蓄水灌溉,脉络相通,土地都很肥沃。自从兵火之后,都已荒废。臣曾委派湖北运判李擢、京西运判姚岳亲自前往当地勘测规划。现在姑且先修治长渠,凡是筑堰开渠,估计可用工两万,连同所需的耕牛农具、种子粮食等,就委托两路转运司措置,不许有丝毫骚扰百姓之事。长渠刚一修成,或者招募居住在边境的百姓,或者调用军中的老弱士兵,在渠中一并耕种。到来年秋天谷物成熟,酌量收取租税,以充作军需储备。这样既节省了运输粮饷的费用,又可以安顿聚集流亡的百姓。请求以措置京西营田司为名义,命姚岳兼任此职。"朝廷听

今且先治长渠,凡筑堰开渠,可用二万工,并合要牛具、种粮等,就委两路运司措置,不令丝毫扰民。长渠纔成,或募民之在边者,或取军中之老弱者,杂耕其中。来秋谷熟,量度收租,以充军储。既省馈运,又可安集流亡。乞以措置京西营田司为名,令姚岳兼领。」从之。其后,干道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权京西路转运判官吴仰复言:「长、木二渠之利,数内灵溪水见流白马堰,系岳州都统制司营田庄,水亦通。唯是白马陂以东石子山、木眼山合渠去处,类多损坏,日复一日,必皆湮塞。今若随宜兴修,可以立见成效。欲望下京鄂都统制司,令同本司差官行视二渠,随宜开遍。」诏户、兵、工部看详。各部欲下岳州都统制、京西安抚、转运司、襄阳府同共疾速相度施行。从之。

隆興元年四月十二日,詔浙西路轉運常平司取見逐州人戶創立 岸、功圍成田,及漁戶廣施漁具,壅遏水勢所去處,疾速相度,措置施行。仍令州县常切督责巡尉,每岁于农隙时修治堤防,无使阙坏。及春夏之交,部集人户,于河道淤塞要害之处,并工开撩,常令水路通快。从殿中侍御史胡沂请么。

六月十二日,工部尚书兼侍读张阐等言:「窃见近降指挥,将绍兴府鉴湖田、明州广德湖田尽卖。二湖元灌溉民田浩瀚,后缘民间侵耕,遂作圩田。今若一概出卖,窃恐于民间别有所妨。如绍兴府鉴湖,曾立石碑碑:原作「牌」,据本书货八之六改。,应深沟大港永远存留,可以充灌溉。今欲乞专委绍兴府、明州守臣讨论利害诣实讨:原作「计」,据本书食货八之六改。,方可出卖。」从之。

二年八月五日,诏:「江浙水利么不讲修,积雨无所锺泄锺:原作「种」,据本书食货八之六改。,重为秋谷之害。可令逐州守臣考按古迹及见今淤塞去处,条具措置闻奏。」

九月四日,集英殿修撰、知宣州许尹奏:「本州岛有童淤,实系创兴,委是堙塞水流去处。今欲依旧开决作湖,以为民利。」诏令本路转运司相度,如委有壅塞,候秋收毕,措置开决。

十二日,诏江东浙西监司、郡守:「朕嗣服以来,求民之瘼。比缘江东浙右俱被水灾,思拯民于愁叹,寤寐不忘。卿等既分外台之寄,皆为共理之良,宜究乃心,各扬尔职。能于所部讲明田事,预为陂塘渠堰,防患未然,使显 着于将来者,朕当不次亲擢。其或但为文具,尚畏权势,无益于备患,徒扰于庶民,国有典刑,朕必不赦。」

干道元年正月十四日,知徽州吕广问条奏农田水利:「诸塘堨,合轮知首之人充。虽田少不该,亦均给水利,不得阻

障。若乡利私约轮充,于官簿内开说充知首人簿:原作「部」,据本书食货八之六改。

译从了这一建议。此后,乾道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权京西路转运判官吴仰又上奏说:"长渠、木渠两条水渠的水利,其中灵溪水现流经白马堰,属于鄂州都统制司的营田庄,水流也通畅。唯有白马陂以东的石子山、木眼山一带应当疏通水渠之处,大多已经损坏,一天天下去,必定都会淤塞。现在如果酌情加以兴修,可以立见成效。希望下令京鄂都统制司,命其会同本司派官前往察看这两条水渠,酌情全部开浚疏通。"朝廷下诏命户部、兵部、工部详细察看此事。各部希望下令岳州都统制、京西安抚司、转运司、襄阳府共同尽快勘察措置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隆兴元年四月十二日,朝廷下诏命浙西路转运司、常平司查明各州百姓私自筑岸、围垦成田,以及渔户广泛设置渔具,阻遏水势的地方,迅速勘察评估,措置施行。并命州县时常严格督促巡检、县尉,每年在农闲时修治堤防,不使其有所损坏。到了春夏之交,召集百姓,在河道淤塞的要害之处,一同动工疏浚,使水路时常保持通畅。这是听从了殿中侍御史胡沂的请求。

六月十二日,工部尚书兼侍读张阐等人上奏说:"臣等见近来所降的旨意,要将绍兴府鉴湖田、明州广德湖田全部出卖。这两处湖泊原本灌溉的民田极为浩繁,后来因为民间侵占耕种,于是变成了圩田。现在如果一概出卖,恐怕对民间另有妨碍。比如绍兴府鉴湖,曾经立有石碑,规定凡是深沟大港都要永久保留,以便充作灌溉之用。现在恳请专门委托绍兴府、明州的守臣讨论利害得失,核实清楚,方可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二年八月五日,朝廷下诏:"江浙的水利长久不加以讲求修治,积雨没有地方可以汇聚排泄,屡屡造成秋季稻谷的灾害。可命令各州守臣考察古代遗迹以及现今淤塞的地方,详细条列措置办法后上奏。"

九月四日,集英殿修撰、知宣州许尹上奏说:"本州有一处童淤,实际是新近兴起的,确实是淤塞水流的地方。现在请求依照旧例,开掘疏浚使其重新成为湖泊,以造福百姓。"朝廷下诏命本路转运司勘察评估,如果确实有壅塞之处,等到秋收结束后,措置开掘。

十二日,朝廷下诏江东、浙西的监司、郡守说:"朕继承皇位以来,一直在探求百姓的疾苦。近来因为江东、浙右都遭受水灾,朕想到要拯救百姓于愁苦叹息之中,寤寐不忘。卿等既然承担了外任监司的职责,都是共同治理国家的良臣,应当竭尽心力,各自发挥自己的职责。能够在所辖地区讲求整治农田水利之事,预先修筑陂塘渠堰,防患于未然,使成效在将来显著呈现的人,朕当破格予以提拔。其中若有只是敷衍了事、徒具形式,仍旧畏惧权贵势力,对防备灾患毫无益处,反而白白骚扰百姓的人,国家自有法度刑罚,朕绝不宽赦。"

干道元年正月十四日,知徽州吕广问详细条奏农田水利事宜:"各处塘堰,应当轮流由知首之人负责管理。即使田地少不应当承担此责的人家,也应当平均分享水利之益,不得阻碍妨害。如果乡里之间私下约定轮流充当,应在官府簿册内注明担任知首人的簿册记录。凡是卖尽田产、新近获得田产的人家虽然应当承担此责,也只能轮到末位,不得越次提前,并且要在官府簿册上批注备案。各处塘堰凡属众人共享的水利,都是蓄水以救助田地之用。本县应在农闲时节,告知知首及共同享用水利的人,均摊安排人夫,齐心协力修筑。塘堰下游应当承接水利的田产,如遇百姓典卖

。尽卖田业、新得产家虽合充,止轮当末名,不得越次,仍批官簿照会。诸塘堨系众水利,蓄水救田。本县于农隙之时,告示知首及同食水利人,均备人夫,并力修作。塘堨下合承水利田产,遇人户典卖,并依资次承水。如系买税户塘堨水,亦申官注籍。塘堨水上流既足,如障塞、公然占夺,不从州县约束者,取旨。形势之家将新置田产却在旧堨之上占截水利,似此去处,县官实时除拆。若旧堨不容修筑,众定利害,务从民便。若两堨用水已足,不放流者,亦仰官司禁约。甽堨两岸或被水冲陷,隔岸涨出沙田,止许被水人承佃,不得田邻争占。甽堨所在,合留水门,若不妨阻舟船若:原作「芳」,据本书食货八之七改。,或擅毁折,并追勘断勘:原作「斯」,据本书食货八之七改。。约束未尽,如别有私约,并仰知首自陈添入。若旧例已定,不得创改。有合增事件并闻官,始许行用。」从之。

二月二十四日,诏绍兴府开浚鉴湖。除唐贺知章放生池旧界十八余顷为放生池水面外,自余听从民便,逐时放水,依旧耕种。从知府赵令 请么。

同日,知平江府沈度言:「被旨,开掘长州县习义乡清沼湖围田一千八百三十九 ,益地乡尚泽荡围田一千五百 ,苏台乡元潭围田一千五百八十八 ,樊洪灢围职田三百三十二亩、营田一千九百六十九亩,费村灢围田一千六百六十二亩,昆山县大虞浦围田二十六亩,小虞浦围田一百六亩,新洋江围田一百七亩,昆山塘围田三十三亩,许塘围田二十六亩,六河塘围田一十三亩,常熟县梅里塘围田二亩,白茆浦围田二百三十一亩,自今通泄水势自:原作「目」,据本书食货八之八改。。」诏浙西提刑曾逮亲至其地审寔,开具泄水通快、可以经么无堙塞去处保明以闻。

二年四月七日,吏部侍郎陈之茂言:「比年以来,泄水之道既多堙塞,重以豪右有力之家以平时潴水之处坚筑塍岸,广功田亩,弥望绵亘,不可数计,中下田畴,易成泛溢,岁岁为害,民力重困。数年之后,凡潴为陂泽,尽变为阡陌,而水患恐不止今日么。乞选差强明郎官一员问漕臣,日下将新围之田,疾速开凿。」上曰:「闻浙西自围田,即有水患。前此屡有人理会,竟为权要所梗。卿等可检点累降指挥已曾如何施行,仍委两浙运副王炎疾速相视利害以闻。」既而王炎言:「相视围田内有张子盖新旧田九十余亩,占籍两县,堙塞水势,么为民患。躬至其地,地名四塘,周围约二十里,开掘已尽,泄水通快;地名长安,周围约四十里,见督县官并工开掘。乞戒励张子盖等家,再犯,重寘典宪。已开掘去处,各立标记。余州县依此。」从之。

译,都应依照次序承接用水权。如果是购买了税户塘堰用水权的人家,也应申报官府登记造册。塘堰上游水源如果已经充足,若有人阻塞、公然占夺,不服从州县约束的,应予以上报请示。豪强权势之家如果把新置的田产设在旧塘堰的上游截占水利,遇到这类情况,县官应立即予以拆除。如果旧塘堰不容再修筑,应由众人共同评定利害,务必顺从百姓的方便。如果两处塘堰用水已经充足,却不肯放水的,也应由官府予以禁止约束。田间水渠塘堰两岸如果被水冲毁陷落,对岸涨出新的沙田,只许被水冲毁的一方承佃,不许田邻争夺占有。水渠塘堰所在之处,应当留有水门,如果并不妨碍舟船通行,却擅自毁坏拆除的,一并予以追究勘问定罪。约束条款如有未尽之处,如果另有私下约定,都允许知首自行陈报添列。如果旧有的规例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创立新规。若有应当增补的事项,一并上报官府,得到许可后方可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二月二十四日,朝廷下诏命绍兴府开浚鉴湖。除了唐代贺知章所设放生池旧界十八余顷仍作为放生池水面保留外,其余部分听凭百姓方便,随时放水,依旧耕种。这是听从了知府赵令的请求。

同日,知平江府沈度上奏说:"奉旨,开掘长洲县习义乡清沼湖围田一千八百三十九亩,益地乡尚泽荡围田一千五百亩,苏台乡元潭围田一千五百八十八亩,樊洪泾围田中职田三百三十二亩、营田一千九百六十九亩,费村泾围田一千六百六十二亩,昆山县大虞浦围田二十六亩,小虞浦围田一百六亩,新洋江围田一百七亩,昆山塘围田三十三亩,许塘围田二十六亩,六河塘围田十三亩,常熟县梅里塘围田二亩,白茆浦围田二百三十一亩,从今以后使水势通畅排泄。"朝廷下诏命浙西提刑曾逮亲自前往当地核实查验,详细开列泄水通畅快捷、可以长久不再淤塞的地方,保证核实后上报。

二年四月七日,吏部侍郎陈之茂上奏说:"近年以来,排泄积水的通道大多已经淤塞,加上豪强有势力的人家在平时蓄水之处坚固修筑田埂堤岸,扩大所围田亩,一望无际,不可胜数,使中下等的田地容易发生泛滥,年年造成灾害,百姓的力量深受困扰。这样再过几年,凡是从前蓄水的陂泽,都将变成阡陌田地,而水患恐怕不会止于今日。请求挑选一位精明干练的郎官,询问漕臣,即日将新围垦的田地,迅速加以开凿疏通。"皇上说:"听说浙西百姓自行围田,就已经产生水患。此前屡次有人商议此事,最终都被有权势的人从中阻挠。卿等可以检查历次所降的旨意,看是否已经曾经如何施行过,并委派两浙运副王炎迅速前往察看利害得失后上报。"随后王炎上奏说:"察看围田之中有张子盖的新旧田地九十余亩,跨占两县地界,淤塞水势,长久成为百姓的祸患。臣亲自到当地察看,地名四塘,周围约二十里,已经全部开掘完毕,泄水通畅;地名长安,周围约四十里,正督促县官一并动工开掘。请求告诫张子盖等家,如果再犯,将从重予以法律制裁。已经开掘完成的地方,各自设立标记。其余州县可依此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五月十一日,尚书省上奏说:"浙西围田有阻塞水势的地方,近来已专门派遣漕臣亲自前往各州县监督开掘,以排泄积水,为百姓除害。但仍担忧有权有势的人家日后依旧违法谋利,重新进行修筑,造成和从前一样的祸害,理应加以约束。"于是命令两

五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浙西围田有壅塞水势去处,近专遣漕臣亲诣逐州县监督开掘,以泄积水,除去民害。尚虑形势权要之家日后依前冒法谋利,复行

修筑,为害如初,理宜约束。」令两浙转运司并逐州县守令常切检察遵守,如有违犯之人,命官取旨,余重作施行。

六月一日,臣僚言:「江阴军在浙西最为地势卑下,虽濒大江,而岁苦水患,尤甚于他州。盖常州之水,其势趍下,尽自五泻堰分流入石头港、黄港、夏港、蔡、申港港:原脱,据本书食货八之九补。,达于大江。而江潮直至堰下「而」上原衍一「江」字,据本书食货八之九删。,岁么潮泥淤塞河港,水既不能输泄,漫入田间,而申港一河连接数乡,所系尤重。又有三山与秦望山,山脚之下,石自港内横绝而过,壅遏水道,今所谓大石堰、小石堰者是么。一属常州,一属江阴。其石比年渐高,大河水为之不流,数乡无岁不被害,田亩常在水底。而常州境内,河港水势又不能泄,寔为两郡之害。若非朝廷措置开掘,以两郡之力,必不能办。乞诏有司,下本路监司、两郡守臣,同力相度利害。」诏工部行下本路转运乞诏有司,下本路监司,两郡守臣,同力相度利害。」诏工部行下本路转运司,同常州、江阴军相度,措置以闻。候农隙日,兴工开土▯厥。

十五日,臣僚言:「浙西围田壅塞水势,已行开掘。窃见永丰圩自政和五年围湖成田,经今五十余年,横截水势,不容通泄,圩为害非细。今相度,欲将永丰圩废掘,依旧为蓄水之地。」诏依,候至十一月开掘。后复诏仍旧不开。

十月十四日,利州路提点刑狱公事张德远言:「兴元府褒城县山河六堰,灌溉褒城、南郑两县田八万余亩。内有光道拔一渠,决坏年深,民力不能兴修,下流阙水,率多改种陆田。今岁正月内,判兴元府吴璘亲率将士,代民修塞,仍作偏堰,勒回别渠弃水,并入光道拔下流。诸堰坚固,前日陆种去处,复为稻田,其利甚博。」诏吴璘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三年五月十五日,秘阁修撰、前知衢州周操言:「宣城管下六县,唯宣城南陵有圩田去处,而宣圩田最多,共计一百七十九所。大率地本卑下,人力矫揉,以成田亩,十年九潦,常有水患。议者多欲废决梗塞水道之圩,以全众圩,谓不当隐忍爱惜当决之圩,使众圩俱受其害。臣于干道元年十一月到任,是圩田再遭巨浸。童圩系是破坏之数,人户称此圩委梗塞水道。臣遂出暝晓谕,且令权住一年兴筑。若来年众圩熟,不遭水患,遂可永么废罢。今已去彼隔岁,乞将童圩径行废决。所有养贤、政和、莲湖三圩,乞并赐行下,委自守臣询访,条具闻奏。

译浙转运司以及各州县守令时常严格检查监督,务必遵守,如果有人违犯,官员的处理要请示朝廷,其余人则从重处置。

六月一日,有臣僚上奏说:"江阴军在浙西地区地势最为低下,虽然濒临长江,但每年都深受水患之苦,比其他州更为严重。因为常州的积水,其水势向下流动,都从五泻堰分流进入石头港、黄港、夏港、蔡港、申港,最终汇入长江。而江潮直冲到堰下,每年潮水挟带泥沙淤积港口河道,积水既不能排泄,就四处漫入田间,而申港这一条河连接数个乡镇,关系尤为重大。此外还有三山与秦望山,山脚之下,有石头横穿港内而过,阻遏水道,这就是所谓的大石堰、小石堰。一处属常州,一处属江阴。这些石头逐年渐渐增高,大河的水因此而不能流通,数个乡镇年年都遭受水患,田地常年浸没在水底。而常州境内,河港水势也无法排泄,实在是两郡共同的祸患。如果不是朝廷措置开掘,仅凭两郡自身的力量,必定无法办成此事。请求下诏命有关部门,责令本路监司、两郡守臣,齐心协力勘察评估利害得失。"朝廷下诏命工部行文本路转运司,会同常州、江阴军勘察评估,措置后上报。等到农闲时节,动工开挖疏浚。

十五日,有臣僚上奏说:"浙西围田阻塞水势之处,已经开始进行开掘。臣见永丰圩自政和五年围湖造田以来,至今已经五十多年,横截水势,使其不能通畅排泄,此圩造成的危害不小。现在经过评估,请求将永丰圩废弃开掘,依旧恢复为蓄水之地。"朝廷下诏依此办理,等到十一月再动工开掘。后来又下诏仍旧维持现状不予开掘。

十月十四日,利州路提点刑狱公事张德远上奏说:"兴元府褒城县山河六座堰,灌溉褒城、南郑两县田地八万余亩。其中有光道拔一条水渠,年深日久损坏,百姓无力兴修,下游因此缺水,大多改种旱地作物。今年正月间,判兴元府吴璘亲自率领将士,代替百姓修筑堵塞,并且修建偏堰,引导其余渠道多余的水,一并汇入光道拔下游。各堰都已修筑坚固,原先改种旱地的地方,又重新变回稻田,其带来的利益十分可观。"朝廷下诏命学士院降诏奖谕吴璘。

三年五月十五日,秘阁修撰、前知衢州周操上奏说:"宣城管辖下的六个县中,只有宣城、南陵两县有圩田,而宣城的圩田最多,共计一百七十九处。大致来说,这些地方本来地势低下,靠人力加以整治改造,才形成田地,十年之中有九年遭受水涝,常有水患。议论此事的人大多想要废弃开决那些阻塞水道的圩田,以保全其余众多圩田,认为不应当因顾惜某一处应当开决的圩田,而使众多圩田都遭受水患之害。臣在乾道元年十一月到任,正逢圩田再次遭受巨大水灾。童圩属于应当破坏废弃之列,百姓都说此圩确实阻塞了水道。臣于是发布晓谕,暂且命令先停止一年兴筑此圩。如果来年众圩庄稼成熟,不再遭受水患,就可以永久废弃此圩。如今已经过去了一年,请求将童圩径直予以废弃开决。至于养贤、政和、莲湖三处圩田,也请求一并予以行文,委托守臣自行询访,详细条列后上奏。"朝廷下诏命宁国府守臣勘察评估后上报。此后,知宁国府汪彻上奏说:"童圩对百姓危害最大,一条水从徽州绩溪县、本府宁国县汇合诸水流至童圩;一条水从广德军建平县汇合本府宣城县南湖之水流至童圩。两条水奔流冲击一同到来,水势浩大,所以上游的各处圩田,都遭受了巨大水灾。而且经考证此圩本是

」诏宁国府守臣相度以闻。其后,知宁国府汪彻言:「童圩最为民害,一水自徽州绩溪县、本府宁国县合诸水至童圩;一水自广德军建平县合本府宣城县南湖之水至童圩。二水奔冲并来,其势浩渺,所以向上诸圩,悉遭巨浸。又尝考此圩本童家湖,容流众水,非古来圩额。今若将童圩废决,则水势自然顺适。其余未可轻议。」从之。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知彭州梁介自到任,讲究农田水利,经画修筑本州岛九陇等三县十余堰,灌溉民田,固护

水势,委是利便。可除直秘阁、利州路转运判官,填见缺。」从四川安抚使虞允文请么。

八月七日,蹑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府史浩言:「本府诸暝聚天台、四明数百里重冈复岭水出之源,其派既广,止有钱清一江为吐泄之处。古人于县之四傍立湖七十二处以潴蓄,故无泛滥之患。岁么,所为七十二湖者,人皆占以为田,故雨水沾足,则水皆归七十二湖,所种之苒,悉皆浸损。然则非水为害,民间不合以湖为田么。今湖不可复,则诸暝湖田为民之岁岁受害,臣不敢以不告。」诏令史浩选委谙晓湖田利害官,相度措置。

七年十二月八日天头原批:「应排后」。,臣僚又言:「绍兴府诸暝县地接婺之浦江诸暝:原作「暝诸」,据本书食货八之一一乙。、义乌,众溪辐凑,与本县诸山之水凡四十余港合流而下。境内旧有七十二湖,可以潴蓄。岁么湖变为田,不惟水无所归,而又溪港侵为涨沙堙塞,由是么雨则有垫溺之患,么晴则有旱暵之夏。开凿约用六十八万一千五百工,每工日给米二升,计用米一万三千六百三十石。」诏令蒋芾相度。

九月二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官自今兴修水利,若不依常平免役条令,先选官按视,许令兴修,只凭州县保明,虚諲农田水利酬赏,辄为申奏不实者,从户部按劾取旨劾:原作「刻」,据本书食货八之一一改。。本部人吏不照应条法疏难,辄便依随伪妄,关报推赏者,亦科违制之罪。」

十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绍兴府诸县各有湖,湖高于田,筑塍岸潴水以备旱;其田高于江,置斗门泄水以备潦。故虽或水旱而有备,岁可使之常丰。萧山县管下湘湖,灌溉九乡民田,夏秋之交,多阙雨泽,决其湖以溉田,禾谷滋茂。近闻百姓将湘湖填筑以为田,寔害灌溉。欲乞令绍兴府差官看视,若委是将湘湖为田,则令开掘,复以为湖,依旧灌溉民田。」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日,大理正、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两淮荒芜之田一目百里,究其十分之地,陆田纔三四,而水田居其五六。春夏之交,霖雨之么,耕耨之劳,秧莳之功,一旦空然,此田之所以为民病么。

译童家湖,用以容纳汇聚众水,并非自古以来就有的圩田名额。现在如果将童圩废弃开决,那么水势自然会顺畅通适。其余圩田则不可轻易议论废弃。"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朝廷下诏:"知彭州梁介自从到任以来,讲求探究农田水利,规划修筑本州九陇等三县十余座堰,灌溉民田,巩固保护水势,确实便利。可授予直秘阁、利州路转运判官之职,填补空缺职位。"这是听从了四川安抚使虞允文的请求。

八月七日,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府史浩上奏说:"本府各县汇聚了天台、四明数百里之内层峦叠嶂之中流出的水源,其支流既然众多,却只有钱清一条江作为宣泄出口。古人在各县四周设立了七十二处湖泊用以蓄水,所以没有泛滥的祸患。年深日久之后,这七十二处湖泊,都被人占为田地,所以只要雨水稍多,水就都汇聚到这七十二处湖泊(旧址)中,导致所种的庄稼,全都被淹没损毁。然而这并非水本身造成灾害,是因为民间不应当把湖泊变为田地。现在湖泊已经不可能恢复,那么各县的湖田便年年使百姓受害,臣不敢不将此事上报。"朝廷下诏命史浩挑选通晓湖田利害得失的官员,勘察评估后措置办理。

七年十二月八日(原批注:"应排在后面"),有臣僚又上奏说:"绍兴府各县地界与婺州的浦江、义乌相接,众多溪流汇聚,与本县各山之水,共计四十余条港汊汇合而下。境内以前有七十二处湖泊,可以蓄水。年深日久后湖泊变成了田地,不但积水没有地方可以汇聚,而且溪流港汊也因泥沙淤涨而堙塞,因此遇到雨水多的年份就有淹溺之患,遇到干旱少雨的年份就有旱灾之忧。开凿这些湖泊估计需用工六十八万一千五百个,每个工每天供给米二升,共计需用米一万三千六百三十石。"朝廷下诏命蒋芾勘察评估。

九月二十四日,朝廷下诏:"各路提举官从今以后兴修水利,如果不依照常平免役的条例法令,先派官员核实察看,就允许兴修的,只凭州县出具保证文书,虚报农田水利以求得奖赏,随意申奏不实的,交由户部核实弹劾后请示朝廷处理。本部官吏如果不依照相应条例法规严加审查,随意听信这种虚假不实之事,予以呈报推荐奖赏的,也要以违反制度论罪。"

十月二十六日,有臣僚上奏说:"绍兴府各县各自都有湖泊,湖泊地势高于田地,修筑田埂堤岸蓄水,以防备旱灾;这些田地地势又高于江水,设置水闸排水,以防备涝灾。所以即使遇到旱灾或涝灾也都有所防备,年年都能保持丰收。萧山县管辖的湘湖,灌溉九个乡的民田,每逢夏秋之交,常常缺乏雨水,开决湘湖来灌溉田地,庄稼便能长得茂盛。近来听说百姓将湘湖填筑变为田地,实在有害于灌溉。请求下令绍兴府派官前往察看,如果确实是将湘湖变为了田地,就命令予以开掘,恢复为湖泊,依旧用来灌溉民田。"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五年三月二十日,大理正、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上奏说:"两淮荒芜的田地一望百里,考究其中十分之地的情况,旱田仅占三四成,而水田却占了五六成。每逢春夏之交,正是霖雨连绵的时候,耕耘的辛劳,插秧的功夫,一旦(因缺水)落空,这就是这些田地成为百姓祸患的原因。自去年冬天起,臣与归正头目人一同挑选楚州山阳县大溪村博田岗一带闲置的官田,约有数百余顷,南边有灌溉沟渠,可以连通运河,北边有旧沟,可以连接小溪。现在打算依照

自去冬,同归正头目人差择到楚州山阳县大溪村博田岗空闲官田约数百余顷,南有灌沟,可通运河,北有旧沟,可接小溪。今欲由其旧迹,与之开浚,约用五百工。归正人各欲俟垦种毕日,并力开浚。」从之。

六年闰五月一日,知雷州戴之邵言:「管下濒海土薄,地杂泥沙,东北接连有大塘一所。臣于农隙雇募夫丁并力开筑,窃虑岁么,官司不能相继增修,旋致堙塞。今后差注本州岛海康、遂溪两县,并令于官衔上带主管河渠公事。任满,有无增修损坏,批上印纸。」从之。

七日,徽猷阁待制、新知宁国府姜诜言:「宁国府太平州两郡,惟仰圩田,得以供输。今来夏雨频多,窃虑县官灭裂,民心不齐,失于修治,大为圩田之害。欲选委清强官,同本县遍行检视修护。」

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徽猷阁待制、知宁国府姜诜言:「宣城南陵县圩田既坏,有不曾决破圩田九所。欲于今冬自十月措置修圩,以系官钱米募民兴工,俟今秋八九月措置以闻。」从之。其后,诜措置修济养圩岸,兼开决除废在外。诏从之,余州军圩岸损坏准此准此:原作「从之」,据本书食货八之一四改。。

九月二十八日,新知泉州周操言:「太平州所管圩田,每遇水灾决坏,除大圩官为兴修外,其它圩,并系食利之户保借官米自行修治。就今冬十月内措置,乞委自各州守臣,照绍兴二十三年例,从寔措置施行。」诏应有圩田合修治处,仰逐州守臣精功检寔,及工役合用钱米支费,具数限一月闻奏。

十月二十三日,知宁国府姜诜言:「焦村私圩梗塞水面,致化成、惠民圩频有损坏。合将焦村圩废决。其化成、惠民两圩南元有梗岸接焦村圩,合依旧增高修筑。」从之。

十二月十四日,监行在都进奏院李结言:「苏、湖、常、秀所产,为两浙之最。自绍兴十三年以来,屡被水害,议者皆归积水不决之故,以为积水既去,低田自熟。第以工役浩烦,事皆中辍。臣有管见治田利便三议:一曰敦本,二曰协力,三曰咤时。司农丞郏亶议云:『古人使塘浦阔深者,盖欲取土以为堤岸,非专为决积水。若堤岸高厚,借令大水之年,江湖之水高于民田五七尺,而堤岸尚出于塘浦三五尺,故虽大水,不能入于民田。民田既不容水,则塘浦之水自高于江,而江之水亦高于海,不须决泄而水自湍流矣。』

译旧有的遗迹,加以开浚,估计需用工五百个。归正人各自都愿意等到垦种完毕之日,齐心协力开浚此沟渠。"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六年闰五月一日,知雷州戴之邵上奏说:"本州管辖的沿海地带土质浅薄,土中夹杂泥沙,东北方向连接有大塘一处。臣在农闲时雇募民夫齐心协力加以开筑,只是担心年深日久之后,官府不能持续加以增修,很快又会淤塞。今后凡差遣任命本州海康、遂溪两县的官员,都要在官衔上加带主管河渠公事的职衔。任满离职时,是否曾经增修或有所损坏,都要批注在其印纸考绩上。"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七日,徽猷阁待制、新知宁国府姜诜上奏说:"宁国府、太平州两郡,全靠圩田来供应赋税。如今夏雨频繁降下,担心各县官员疏忽懈怠,民心不齐,疏于修治,将会给圩田造成很大的危害。请求挑选清正干练的官员,会同本县全面巡视检查、修护圩田。"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六月二十二日,徽猷阁待制、知宁国府姜诜上奏说:"宣城、南陵两县的圩田已经损坏,其中有九处圩田尚未开决破坏。请求从今年冬季十月开始措置修理圩田,用官府的钱米招募百姓动工,等到今年秋季八九月间措置完毕后上报。"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此后,姜诜措置修理养济圩岸时,其中应当开决废除的部分予以除外。朝廷下诏依此办理,其余州军圩岸损坏的情况也依此为准。

九月二十八日,新知泉州周操上奏说:"太平州所管辖的圩田,每逢水灾损坏时,除了大圩由官府负责兴修外,其余圩田,都由享受水利之益的人户借用官府的米粮自行修治。就在今年冬季十月内加以措置,请求委托各州守臣,依照绍兴二十三年的旧例,据实措置施行。"朝廷下诏命所有应当修治的圩田之处,责令各州守臣切实核查,以及工程所需的钱米支出费用,一并开列数目,限期一个月内上报。

十月二十三日,知宁国府姜诜上奏说:"焦村私圩阻塞了水面,导致化成圩、惠民圩屡屡遭受损坏。应当将焦村圩废弃开决。而化成、惠民两圩南面原有堤岸与焦村圩相接的地方,应当依旧加高修筑。"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二月十四日,监行在都进奏院李结上奏说:"苏州、湖州、常州、秀州所出产的粮食,是两浙地区中最多的。自绍兴十三年以来,屡次遭受水灾,议论此事的人都将其归咎于积水不能排泄的缘故,认为积水一旦消除,低田自然就能获得丰收。只是因为工程劳役十分浩大繁重,事情大多半途而废。臣对于治理田地有三点浅见:一是敦厚根本,二是齐心协力,三是相时而动。司农丞郏亶曾议论说:『古人开凿使塘浦既宽又深,是想借此取土来筑成堤岸,并非专门为了排泄积水。如果堤岸高厚坚固,即使遇到大水之年,江湖之水高出民田五七尺,而堤岸仍然比塘浦高出三五尺,所以即使遇到大水,也不能漫入民田。民田既然不会容纳积水,那么塘浦之水自然会高于江水,而江水也会高于海水,不必特意开决排泄而水就自然湍急流走了。』

此古人治低田之法么。若知决水而不知治田,则所开浚之地,不过积土于两岸之侧,霖雨荡涤,复入塘浦,不五七年,填淤如旧,前功尽弃。为今之务,莫若专务治田。乞诏监司守令相视苏、湖、常、秀诸州水田塘浦紧切去处,发常平义仓钱米,随地多寡,量行借贷与田主之家,令就此农隙,作堰车水,开浚塘浦,取土修筑两边田岸,立定丈尺。众户相与并力,官司督以必成。且民间筑岸,所患无土。今既开浚塘浦,积土自多,而又塘阔水深,易以流泄。田岸既成,水害自去。此臣所谓敦本之议么。」结又以为:「百姓非不知筑堤固田之利,然而不能者,或咤贫富同段而出力不齐,或咤公私相吭而咤循不治,非协力不可。百姓所鸠工力有限,必赖官中补助;官中非咤饥歉,难以募民兴役,非咤时不可。」诏:「李结所陈,缘所费浩大,令胡坚常相度措置。」胡坚常看详:「李结所议,诚为允当。今相度,欲镂板晓示民间有田之家,各自依乡原体例,出备钱米,与租佃之人更相劝谕,监督修筑田岸。庶官无所损,民不告劳不:原作「人」,据本书食货八之一四改。。」诏从之。

译这就是古人治理低洼田地的方法啊。如果只知道排水,却不懂得治理田地,那么所开挖疏浚的地方,不过是把泥土堆积在两岸而已,一遇上大雨冲刷,泥土又重新流入池塘沟渠,用不了五七年,又会像从前一样淤积起来,先前的功劳就全都白费了。当今要务,不如专心致力于治理田地。请求下诏命令监司、州县长官前去查看苏州、湖州、常州、秀州各地水田沟渠最紧要的地方,发放常平仓、义仓的钱粮,按田地多少,酌量借贷给田主之家,让他们趁着农闲时节,修筑堰坝、用水车排水,疏浚池塘沟渠,取出的泥土用来修筑两岸田埂,并确定好丈尺尺寸。让各户齐心合力,官府监督务必完成。况且民间修筑堤岸,所忧虑的就是没有泥土。如今既然已经疏浚了池塘沟渠,堆积的泥土自然就多了,而且沟渠开阔、水又深,也容易排泄。田埂一旦筑成,水患自然就消除了。这就是我所说的从根本上加以整治的建议啊。」李结又认为:「百姓并非不知道筑堤固田的好处,然而做不到的原因,有的是因为贫富人家共用同一段田地却出力不均,有的是因为公家和私人的利益相互妨碍,因而因循拖延不去整治,非要齐心协力不可。百姓所能聚集的人力有限,必须依靠官府补助;而官府若不是遇到饥荒歉收,也难以招募百姓兴办劳役,非要等到合适的时机不可。」诏令说:「李结所陈述的事,因为花费浩大,命胡坚常前去酌情筹划处置。」胡坚常审核后认为:「李结所议的办法,确实妥当。现在酌情打算刻印告示,晓谕民间有田之家,各自依照本乡原有的惯例,出钱出粮,并与租种田地的佃户互相劝勉晓谕,监督修筑田埂。这样一来官府没有什么损失,百姓也不会诉说劳苦。」诏令依此施行。

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将作少监马希言奏:「被旨,覆寔太平州修圩利病。欲望委自有圩田州县守令措置,将圩内人户推一名有心力、田亩最高之人为圩长,大圩两人。每遇秋成,集本

圩人夫,于逐圩增修。面阔一尺,侧厚一尺、脚阔二尺,须用坚土寔筑。若圩内人力不及,或阙工食,官中量行添助。如是五年不辍,则圩势高厚,虽有湖潦,不能侵么。」诏令逐州守臣措置。希言又言:「乞再委三州军守令,应私圩未修去处,以田亩十分为率,借米一分,令日下修葺。仍令被水之圩更与给借粮种,候秋熟,分两年克纳。并须遍及四远乡村。先以所管常平米支,如不足,转运司就邻近州县取拨应副。」从之。

二月四日地脚原批:「应起八年」。,蹑文殿学士、知绍兴府蒋芾言:「本府会谷县德政乡有田万二千亩,七年被水,细民殆无生意。古有后浦,在下流,凡十里余。旧来深浚,以泄里水。爰自损坏堙塞,每遇溪流泛溢、江潮壅大,则渰浸旬月,水不通泄,一再插种插:原作「挣」,据本书食货八之一五改。,并无收成。乞于本府常平钱借支三千缗、义仓米借支三千斛,就行赈济,咤以开浦。」从之。

五月二十日,诏:「太平州宁国府新修圩田,可差监察御史陈举善前去覆寔,开具有无坚壮损坏以闻。」

七月十三日,户部尚书曾怀等言:「秀州华亭县新泾塘合筑堰置闸,以捍咸潮,免浸民田,事系利害。其所用工料钱五万贯文省,乞委浙西提举常平官李结疾速兴修。」从之。后知秀州丘 遂成之。详见堤堰门。

八年十一月,臣僚言:「宁国府两圩埂岸虽已圆固,至于卑洼去处可以潴水者,又须当求所以措画之方。惟相其水源所归,穿掘陂堤以储蓄之。外水既落落:原作「洛」,据本书食货八之一五改。,则咤以决放,而可以免于浸溺。况两圩腹内功裹私圩十五所,其野泊荒陂低圩之田,废而不治者尚多有之。圩民知其利而不能自办,官欲为之,又无余力可成。惟其常有淹涝之忧,而未免蠲减苒税,孰若以其所减者募民疏凿 欲望于苒租内截拨米若干硕,责以农隙之时浚筑,将见永无水患,不失赋入入:原作「失」,据本书食货八之一五改。,以济大农之用。」诏江东常平司委官取见的寔合修去处丈尺、工料、米数,寔具文状,保明以闻。

九年八月十六日,诏曰:「朕惟旱干水溢之灾,尧汤盛时有不能免,民未告病者,备先具么。间者数年比不登,江湖闽浙之人或荐告饥,岂有肥硗人事之不齐乎 将火耕水耨不得其时,地有遗利乎 抑赋役繁多,或夺其力乎 何种入之寡乏么。深惟其故,未烛厥理。乃博延 臣,访问得失。

译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将作少监马希言奏:「被旨,覆寔太平州修圩利病。欲望委自有圩田州县守令措置,将圩内人户推一名有心力、田亩最高之人为圩长,大圩两人。每遇秋成,集本圩人夫,于逐圩增修。面阔一尺,侧厚一尺、脚阔二尺,须用坚土寔筑。若圩内人力不及,或阙工食,官中量行添助。如是五年不辍,则圩势高厚,虽有湖潦,不能侵么。」诏令逐州守臣措置。希言又言:「乞再委三州军守令,应私圩未修去处,以田亩十分为率,借米一分,令日下修葺。仍令被水之圩更与给借粮种,候秋熟,分两年克纳。并须遍及四远乡村。先以所管常平米支,如不足,转运司就邻近州县取拨应副。」从之。

译文:

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将作监少监马希言上奏说:「奉旨,核实查明太平州修筑圩田的利弊。希望委派原有圩田的州县长官负责措置,从圩内百姓中推选一名用心尽力、田亩最多的人担任圩长,大的圩设两人。每逢秋收之后,召集本圩的民夫,对每个圩加以增修。堤面宽一尺,两侧厚一尺、堤脚宽二尺,必须用坚实的泥土夯筑。如果圩内人力不够,或缺乏工钱粮食,由官府酌量予以添助。如此坚持五年不间断,那么圩堤就会高大坚厚,即使遇到湖水泛滥,也不能侵入。」朝廷下诏命令各州长官措置办理。马希言又上奏说:「请求再委派三个州军的长官,凡是私圩尚未修筑之处,按田亩十分之一的比例,借给百姓米粮十分之一,命他们即日修葺。仍要对被水淹没的圩再给予借贷粮种,等到秋收后,分两年缴还。而且必须遍及四方远近乡村。先动用本地所辖常平仓米支给,如果不足,由转运司从邻近州县调拨补足。」朝廷准奏。

二月四日地脚原批:「应起八年」。,蹑文殿学士、知绍兴府蒋芾言:「本府会谷县德政乡有田万二千亩,七年被水,细民殆无生意。古有后浦,在下流,凡十里余。旧来深浚,以泄里水。爰自损坏堙塞,每遇溪流泛溢、江潮壅大,则渰浸旬月,水不通泄,一再插种,并无收成。乞于本府常平钱借支三千缗、义仓米借支三千斛,就行赈济,咤以开浦。」从之。

译文:

二月四日(地脚原批注:「应归入八年」)。蹑文殿学士、知绍兴府蒋芾上奏说:「本府会稽县德政乡有田一万二千亩,七年间遭水灾,贫苦百姓几乎无法维持生计。古时有一条后浦,在下游,长十余里。旧时经常疏浚,用以排泄乡里积水。自从这条河浦损坏淤塞以后,每逢溪流泛滥、江潮壅涨,田地就被淹没长达十天半月,水无法排泄,百姓一再补种,都没有收成。请求从本府常平钱中借支三千缗、义仓米中借支三千斛,用以赈济,同时借此开浚河浦。」朝廷准奏。

五月二十日,诏:「太平州宁国府新修圩田,可差监察御史陈举善前去覆寔,开具有无坚壮损坏以闻。」

译文:

五月二十日,下诏:「太平州、宁国府新修筑的圩田,可派遣监察御史陈举善前往核实查勘,开列有无坚固损坏之处上报。」

七月十三日,户部尚书曾怀等言:「秀州华亭县新泾塘合筑堰置闸,以捍咸潮,免浸民田,事系利害。其所用工料钱五万贯文省,乞委浙西提举常平官李结疾速兴修。」从之。后知秀州丘遂成之。详见堤堰门。

译文:

七月十三日,户部尚书曾怀等上奏说:「秀州华亭县新泾塘应当修筑堤堰、设置水闸,用以抵御咸潮,避免淹没百姓田地,这件事关系重大。所需工料钱五万贯省,请求委派浙西提举常平官李结从速兴修。」朝廷准奏。后来知秀州丘 最终建成此工程。详情见堤堰门。

八年十一月,臣僚言:「宁国府两圩埂岸虽已圆固,至于卑洼去处可以潴水者,又须当求所以措画之方。惟相其水源所归,穿掘陂堤以储蓄之。外水既落,则咤以决放,而可以免于浸溺。况两圩腹内功裹私圩十五所,其野泊荒陂低圩之田,废而不治者尚多有之。圩民知其利而不能自办,官欲为之,又无余力可成。惟其常有淹涝之忧,而未免蠲减苒税,孰若以其所减者募民疏凿,欲望于苒租内截拨米若干硕,责以农隙之时浚筑,将见永无水患,不失赋入,以济大农之用。」诏江东常平司委官取见的寔合修去处丈尺、工料、米数,寔具文状,保明以闻。

译文:

八年十一月,有臣僚上奏说:「宁国府两个圩的堤埂虽已修筑完固,但对于地势低洼、可以蓄水的地方,还须谋求妥善的措置办法。应当观察水源汇聚之处,开挖陂塘堤坝来储蓄水源。外部水位一旦下落,就借此排放,从而可以免于水淹的祸患。况且这两个圩的腹地内还夹杂着十五处私圩,其中野泊荒陂、低洼圩田荒废而未加治理的仍有不少。圩民深知其中利益却无力自行办理,官府想要办理,又没有余力可以完成。正因为常年有水淹涝灾之忧,就难免要减免田租,与其如此,不如用所减免的部分来招募百姓疏浚开凿。希望从田租中截留拨付若干石米,责成百姓在农闲时浚治修筑,这样将来就能永远没有水患,又不损失赋税收入,用以补足大农(户部)的经费之用。」朝廷下诏命令江东常平司委派官员查明确实需要修筑之处的丈尺、工料、米数,如实开列文状,核实妥当后上报。

九年八月十六日,诏曰:「朕惟旱干水溢之灾,尧汤盛时有不能免,民未告病者,备先具么。间者数年比不登,江湖闽浙之人或荐告饥,岂有肥硗人事之不齐乎 将火耕水耨不得其时,地有遗利乎 抑赋役繁多,或夺其力乎 何种入之寡乏么。深惟其故,未烛厥理。乃博延臣,访问得失。吏有从南方来者,言豫章诸郡,绵亘阡陌,近水者苒秀而寔,高仰之地雨不时至,苒辄就稿。意者水利不修,失所以为旱备乎!唐韦丹为江西蹑察使,治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万二千顷。此特施之一道,其利如此。矧天下至广么,农为生之本么。泉流灌溉,所以毓五谷么。今诸道名山川原甚众,民未知其利,然则通沟渎、潴陂泽,监司守令顾非其职欤 其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农功,尽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时,虽年有丰凶,而力田者不至拱手受弊,亦天人相

吏有从南方来者,言豫章诸郡,绵亘阡陌,近水者苒秀而寔,高仰之地雨不时至,苒辄就稿。意者水利不修,失所以为旱备乎!唐韦丹为江西蹑察使,治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万二千顷。此特施之一道,其利如此。矧天下至广么,农为生之本么。泉流灌溉,所以毓五谷么。今诸道名山川原甚众,民未知其利,然则通沟渎、潴陂泽,监司守令顾非其职欤 其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农功,尽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时,虽年有丰凶,而力田者不至拱

手受弊,亦天人相咤之理么。朕将即吏勤惰,行殿最而寓赏罚。各殚厥心,无蹈后悔。」

九月二十七日,度支员外郎朱儋言:「江东圩田为利害大,其所虑者,水患而已。知增筑埂岸以固堤防为急,而不知废决隘塞以缓奔冲之势。乞下江东转运、常平司,更切讲究本路圩田别有似此隘塞水道合从废决去处,与逐州守臣公共详酌,奏请施行。」从之。

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令诸路州县将所隶公私陂塘川泽之数开具,申本路常平司籍定,专一督责县丞,以有田民户等第高下分布工力,结甲置籍,于农隙日浚治疏导。务要广行潴蓄水利,可以公共灌溉田亩。如无县丞处,即责以次县官依此措置。候岁终,令本州岛参酌,将工力最多去处保明,申常平司,差官核寔,申朝廷推赏。其怠慢不职之人,按劾取旨责罚。从臣僚请么。

十二月二日,龙图阁待制、知太平州胡元质言:「今岁遭值大水,除政和等十三圩不曾遭风水,余诸圩几四百里,为水漫沫而入,内外灌浸,风浪淘洗,经涉三时,其受害损坏不一,合随其所损而为之计:其洗动处则重筑,其枯落处则补筑,其亏狭处则贴筑。其不损坏处则补筑。其亏狭处则贴筑。其不损坏处则反为增筑。其工费,计米二万一千七百五十七硕五升、钱二万三千五百七十贯一百三十七文省。比隆兴二年、干道六年所省几半。务趁此冬土脉坚实之时,及期办集」。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四月七日按:「此条前原批『水利』」。,提举两淛常平茶盐公事刘孝韪言:「绍兴府山阴县安昌、清风两乡,余姚县兰风、东山等五乡海塘为海潮所损,已委各县尉修筑。温州瑞安、永嘉、平阳、台州黄岩等县,皆有堙塞河道海浦,乞行开修。」从之。

五月六日,诏温州瑞安知县特转两官,任满与通判差遣。以淛东提举刘孝韪言恕开运河、溉民田,又遍诣诸乡浚治河泪,(与)[兴]建塘泺斗门,故有是命。

六月十二日,诏福州长乐知县徐 、连江知县曾模各特转一官。以本路安抚使言 兴修管下湖塘水利,及创造斗门一百四所,灌溉民田二千八十余顷;模开浚东湖塘二十余里,造水闸、筑 塍一百二十余所,灌溉田二十余顷,故有是命。

译咤之理么。朕将即吏勤惰,行殿最而寓赏罚。各殚厥心,无蹈后悔。」

译文:

九年八月十六日,下诏说:「朕想到旱涝的灾害,即便是在尧、汤这样的盛世也不能完全避免,百姓没有受灾诉苦的时候,是因为预先都已有所防备。近来接连数年收成不好,江、湖、闽、浙一带的百姓有的接连报告饥荒,难道是土地肥瘠、人事安排有不均衡的地方吗?还是耕作时节掌握不当,致使地力有所遗漏?又或者是赋税徭役繁重,夺占了百姓的劳力?为何粮食收入如此稀少匮乏?朕深思其中缘故,却未能明察其中道理。于是广泛延请群臣,访察得失所在。有从南方来的官吏,说豫章各郡,田野阡陌连绵不断,靠近水源的地方庄稼茂盛而结实,而地势高仰的地方雨水不能按时降临,庄稼便随即枯槁。想来是水利没有修治,因而失去了防备旱灾的办法吧!唐代韦丹担任江西观察使时,修治陂塘五百九十八处,灌溉田地一万二千顷。这仅仅是在一个地方施行,其带来的效益就如此显著。何况天下如此广大,农业是民生的根本,泉水沟渠的灌溉,正是用来滋养五谷的。如今各路名山大川、平原甚多,百姓尚不知其中的好处,那么疏通沟渎、蓄积陂泽,难道不正是监司、州县长官的职责吗?希望各位为朕勘察丘陵原野的地势特点,勉励农事,充分利用地力,平均调配徭役、疏导水流,不要错失农时,即使年成有丰有歉,努力耕种的人也不至于袖手忍受损害,这也是天人相应的道理啊。朕将根据官吏勤惰的表现,评定优劣等第,兼施赏罚。望各位都尽心竭力,不要日后追悔。」

九月二十七日,度支员外郎朱儋言:「江东圩田为利害大,其所虑者,水患而已。知增筑埂岸以固堤防为急,而不知废决隘塞以缓奔冲之势。乞下江东转运、常平司,更切讲究本路圩田别有似此隘塞水道合从废决去处,与逐州守臣公共详酌,奏请施行。」从之。

译文:

九月二十七日,度支员外郎朱儋上奏说:「江东圩田利害重大,人们所担忧的,无非是水患而已。大家只知道增筑堤埂以加固堤防是当务之急,却不知道废弃、决开淤塞狭窄之处以缓解水流奔冲之势同样重要。请求下令江东转运司、常平司,更加认真考究本路圩田中还有没有类似这种淤塞水道应当废弃开决之处,与各州长官共同详细商酌,奏请朝廷施行。」朝廷准奏。

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令诸路州县将所隶公私陂塘川泽之数开具,申本路常平司籍定,专一督责县丞,以有田民户等第高下分布工力,结甲置籍,于农隙日浚治疏导。务要广行潴蓄水利,可以公共灌溉田亩。如无县丞处,即责以次县官依此措置。候岁终,令本州岛参酌,将工力最多去处保明,申常平司,差官核寔,申朝廷推赏。其怠慢不职之人,按劾取旨责罚。从臣僚请么。

译文:

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诏命令各路州县将所辖公私陂塘川泽的数目开列清楚,呈报本路常平司登记造册,专门督促责成县丞,按照有田百姓等第高下分配劳役,编组结甲、建立簿籍,在农闲之日浚治疏导。务必广泛蓄积水利,能够共同用来灌溉田亩。如果没有设县丞的地方,就责成次一级的县官依此办理。等到年终,命本州参酌考核,将出力最多之处如实核明,申报常平司,派官核实,申报朝廷予以推恩奖赏。其中懈怠不尽职守的人,按情弹劾,请旨予以责罚。此事依从臣僚的奏请办理。

十二月二日,龙图阁待制、知太平州胡元质言:「今岁遭值大水,除政和等十三圩不曾遭风水,余诸圩几四百里,为水漫沫而入,内外灌浸,风浪淘洗,经涉三时,其受害损坏不一,合随其所损而为之计:其洗动处则重筑,其枯落处则补筑,其亏狭处则贴筑。其不损坏处则补筑。其亏狭处则贴筑。其不损坏处则反为增筑。其工费,计米二万一千七百五十七硕五升、钱二万三千五百七十贯一百三十七文省。比隆兴二年、干道六年所省几半。务趁此冬土脉坚实之时,及期办集」。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译文:

十二月二日,龙图阁待制、知太平州胡元质上奏说:「今年遭遇大水,除政和等十三个圩没有遭受风灾水灾外,其余各圩长达将近四百里,被水漫溢淹入,内外灌浸,又经风浪冲刷淘蚀,历经三季,其受损坏程度各不相同,应当依据受损情况分别制定应对之法:被冲刷动摇之处就重新修筑,坍塌枯落之处就予以补筑,出现亏损狭窄之处就予以贴筑加固,未受损坏之处反而要加以增筑。所需工费,共计米二万一千七百五十七石五升、钱二万三千五百七十贯一百三十七文省。比隆兴二年、干道六年所耗费用节省了将近一半。务必趁着这个冬季土质坚实的时候,按期完成修筑。」朝廷准奏。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四月七日(按:「此条前原批『水利』」)。,提举两淛常平茶盐公事刘孝韪言:「绍兴府山阴县安昌、清风两乡,余姚县兰风、东山等五乡海塘为海潮所损,已委各县尉修筑。温州瑞安、永嘉、平阳、台州黄岩等县,皆有堙塞河道海浦,乞行开修。」从之。

译文:

孝宗淳熙元年四月七日(按语:此条前面原本批注为「水利」)。提举两浙常平茶盐公事刘孝韪上奏说:「绍兴府山阴县安昌、清风两乡,余姚县兰风、东山等五乡的海塘被海潮冲毁损坏,已委托各县尉负责修筑。温州瑞安、永嘉、平阳、台州黄岩等县,都有淤塞的河道海浦,请求予以开挖修治。」朝廷准奏。

五月六日,诏温州瑞安知县特转两官,任满与通判差遣。以淛东提举刘孝韪言恕开运河、溉民田,又遍诣诸乡浚治河泪,兴建塘泺斗门,故有是命。

译文:

五月六日,下诏温州瑞安知县特别晋升两官,任满后授予通判之职。因为浙东提举刘孝韪上奏说他(瑞安知县)开凿运河、灌溉百姓田地,又遍访各乡浚治河道,兴建塘泊斗门,因此有此任命。

六月十二日,诏福州长乐知县徐 、连江知县曾模各特转一官。以本路安抚使言 兴修管下湖塘水利,及创造斗门一百四所,灌溉民田二千八十余顷;模开浚东湖塘二十余里,造水闸、筑 塍一百二十余所,灌溉田二十余顷,故有是命。

译文:

六月十二日,下诏福州长乐知县徐 、连江知县曾模各特别晋升一官。因为本路安抚使奏报说徐 兴修辖内湖塘水

七月二十三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潘甸言:「被旨,诣所部州县,措置修筑浚治陂塘,今已毕工。计九州岛军四十三县,共修治陂塘沟堰凡二万二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溉田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二顷有奇。用过夫力一百三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余工,食利人户一十四万八千七百六十有余。」诏札下诸路,依此逐一开具以闻。

十一月二十七日,江东运副程叔达言:「番阳、广德二郡,地最高仰,间有旱伤,二郡尤甚。乞诏守令遍行阡陌,有荒旷田亩无水源处,相

视其宜,多创塘泺,以备灌溉。及令常平、转运司分行督察,若民力不能独办,量行应副钱米,以助其役。」从之。

七年三月四日,淛东提举常平折知常言:「台州黄岩县,令娉叔豹劝谕食利之家自行兴工,开浚八乡官河九十余里。置立斗门、堰闸五所,灌溉田亩。」诏娉叔豹改合入官,候任满赴都堂审察。

四月二十二日,诏知泰州张子正、提举淮南东路常平盐茶公事叶翥各特转一官。以修筑泰州捍海堰有劳故么。

七月二十八日,浙西提举薛元鼎言:「太湖之水,独泄以松江之一川,其势有所不胜受,并湖数州皆受其害。景佑间,范仲淹尝就常熟、昆山之间浚五大浦:茜泾、下张、七了、白苑、许浦,以杀其势,为数州之利。比年并皆堙塞。前任提举陈举善劝谕人户,以渐开浚。独许浦正是泄水去处,并未施工。昨水军统制冯湛乞用军兵开掘,咤与守臣不协,遂已。臣窃见许浦自梅里约三十余里堙塞不通,其水军搬运钱粮亦自艰难。乞诏冯湛候农隙日,从所请开浚。」从之。

闰九月十九日,诏:浙东今岁间有旱伤州军,仰转运司同提举常平司日下委官询访兴修水利去处,召募本处阙食人,支给钱米,咤此存济,趁时修筑,不得咤而科抑骚扰。

十月二日,淮东总领钱(粮)[良]臣言:「镇江三邑旱伤,练湖湮塞之么,而桩积之米陈腐甚多,欲咤赈济,以兴水利。」从之。

三日,诏:「非令诸路监司守令措置兴修水利非:疑误,据《宋史全文》卷二六上,疑当作「昨」。,以备旱干灌溉田

亩。江东具到修治陂塘沟堰二万二千四百余所、淮东一千七百余所、浙西二千一百余所。今岁旱伤,江东、淮东为甚,未委当来如何兴修委:疑误。。可令元兴修官江东提举潘甸、淮东提举叶翥、知平江府陈岘具析以闻。」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十一月七日,福建提举薛居实言:「漳州龙溪县丞范熏劝率田户开垦东湖,修饰斗门及陂塘、浦港六十一所,灌田甚多。」诏范熏特循两资,任满赴都堂审察。

三年二月十一日,新知南康军赵彦逾言:「诸处兴修陂塘,施工开掘,缘无限制,多是苟简。

译利,创建斗门一百零四处,灌溉百姓田地二千零八十余顷;曾模开浚东湖塘二十余里,修造水闸、修筑塘塍一百二十余处,灌溉田地二十余顷,因此有此任命。

七月二十三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潘甸言:「被旨,诣所部州县,措置修筑浚治陂塘,今已毕工。计九州岛军四十三县,共修治陂塘沟堰凡二万二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溉田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二顷有奇。用过夫力一百三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余工,食利人户一十四万八千七百六十有余。」诏札下诸路,依此逐一开具以闻。

译文:

七月二十三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潘甸上奏说:「奉旨,前往所辖州县,措置修筑浚治陂塘,如今已经完工。总计九州军四十三县,共修治陂塘沟堰二万二千四百五十一处,可灌溉田地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二顷有余。共用去民夫劳力一百三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余个工日,受益百姓一十四万八千七百六十余户。」朝廷下诏发给各路,依照此例逐一开列上报。

十一月二十七日,江东运副程叔达言:「番阳、广德二郡,地最高仰,间有旱伤,二郡尤甚。乞诏守令遍行阡陌,有荒旷田亩无水源处,相视其宜,多创塘泺,以备灌溉。及令常平、转运司分行督察,若民力不能独办,量行应副钱米,以助其役。」从之。

译文:

十一月二十七日,江东转运副使程叔达上奏说:「番阳、广德两郡,地势最为高仰,其间遇到旱灾受损时,这两郡受害尤其严重。请求下诏命令州县长官遍行田间地头,凡有荒废、缺乏水源之处,勘察当地情况,多修建塘泊,以备灌溉之用。并命常平司、转运司分头督促检查,若百姓力量不能独自承办,就酌量拨给钱米,帮助他们完成这项劳役。」朝廷准奏。

七年三月四日,淛东提举常平折知常言:「台州黄岩县,令娉叔豹劝谕食利之家自行兴工,开浚八乡官河九十余里。置立斗门、堰闸五所,灌溉田亩。」诏娉叔豹改合入官,候任满赴都堂审察。

译文:

七年三月四日,浙东提举常平折知常上奏说:「台州黄岩县知县娉叔豹劝导受益人家自行出力兴工,开浚八乡官河九十余里,设置斗门、堰闸五处,灌溉田亩。」朝廷下诏,娉叔豹改换应升迁之官职,等任满后赴都堂接受审察。

四月二十二日,诏知泰州张子正、提举淮南东路常平盐茶公事叶翥各特转一官。以修筑泰州捍海堰有劳故么。

译文:

四月二十二日,下诏知泰州张子正、提举淮南东路常平盐茶公事叶翥各特别晋升一官。这是因为他们在修筑泰州捍海堰一事上有功劳的缘故。

七月二十八日,浙西提举薛元鼎言:「太湖之水,独泄以松江之一川,其势有所不胜受,并湖数州皆受其害。景佑间,范仲淹尝就常熟、昆山之间浚五大浦:茜泾、下张、七了、白苑、许浦,以杀其势,为数州之利。比年并皆堙塞。前任提举陈举善劝谕人户,以渐开浚。独许浦正是泄水去处,并未施工。昨水军统制冯湛乞用军兵开掘,咤与守臣不协,遂已。臣窃见许浦自梅里约三十余里堙塞不通,其水军搬运钱粮亦自艰难。乞诏冯湛候农隙日,从所请开浚。」从之。

译文:

七月二十八日,浙西提举薛元鼎上奏说:「太湖的水,唯独依靠松江这一条河道排泄,水势有承受不了的时候,环湖数州都因此受害。景佑年间,范仲淹曾在常熟、昆山之间浚治五条大浦:茜泾、下张、七了、白苑、许浦,用以疏解水势,造福数州百姓。近年来这些河浦都已淤塞。前任提举陈举善劝导百姓,逐渐加以开浚。唯独许浦正是排泄湖水之处,却一直没有动工。前不久水军统制冯湛请求调用军兵开挖,因与州郡长官意见不合,此事就此作罢。臣私下察看,许浦从梅里起约三十余里淤塞不通,水军搬运钱粮也因此十分艰难。请求下诏命冯湛等到农闲之日,依照原先所请予以开浚。」朝廷准奏。

闰九月十九日,诏:浙东今岁间有旱伤州军,仰转运司同提举常平司日下委官询访兴修水利去处,召募本处阙食人,支给钱米,咤此存济,趁时修筑,不得咤而科抑骚扰。

译文:

闰九月十九日,下诏:浙东今年有些州军遭受旱灾损害,责令转运司会同提举常平司即日委派官员访察需要兴修水利之处,招募当地缺粮的百姓,支给钱米,借此加以救济,趁时修筑水利,不得借此摊派科敛、骚扰百姓。

十月二日,淮东总领钱良臣言:「镇江三邑旱伤,练湖湮塞之么,而桩积之米陈腐甚多,欲咤赈济,以兴水利。」从之。

译文:

十月二日,淮东总领钱良臣上奏说:「镇江三个县遭受旱灾损害,是因为练湖淤塞的缘故,而仓库储存的米陈腐的很多,想借此进行赈济,同时兴修水利。」朝廷准奏。

三日,诏:「非令诸路监司守令措置兴修水利,以备旱干灌溉田亩。江东具到修治陂塘沟堰二万二千四百余所、淮东一千七百余所、浙西二千一百余所。今岁旱伤,江东、淮东为甚,未委当来如何兴修。可令元兴修官江东提举潘甸、淮东提举叶翥、知平江府陈岘具析以闻。」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译文:

初三日,下诏:「先前曾命令各路监司、州县长官措置兴修水利,以备旱灾时用来灌溉田亩。江东已开列修治陂塘沟堰二万二千四百余处、淮东一千七百余处、浙西二千一百余处。今年遭受旱灾损害,以江东、淮东最为严重,尚不清楚今后应当如何兴修。可命原先负责兴修的官员——江东提举潘甸、淮东提举叶翥、知平江府陈岘——详细分析情况后上报。」此事依从中书门下省的请求办理。

十一月七日,福建提举薛居实言:「漳州龙溪县丞范熏劝率田户开垦东湖,修饰斗门及陂塘、浦港六十一所,灌田甚多。」诏范熏特循两资,任满赴都堂审察。

译文:

十一月七日,福建提举薛居实上奏说:「漳州龙溪县丞范熏劝导带领田户开垦东湖,整修斗门及陂塘、浦港六十一处,灌溉田地很多。」朝廷下诏,范熏特别晋升两个资序,任满后赴都堂接受审察。

三年二月十一日,新知南康军赵彦逾言:「诸处兴修陂塘,施工开掘,缘无限制,多是苟简。望责之监司,命诸州军,如兴修水利、陂塘、河沟

望责之监司,命诸州军,如(与)[兴]修水利、陂塘、河沟,不以广狭,随其地形,并限深一二丈,具毕工月日申奏。不测遣使合核而功赏罚。」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皇子判明州魏王恺言:「本州岛鄞县东钱湖周回八十余里,自唐天宝间开置,灌溉定海、鄞县民田甚多。而茭葑滋生,塘岸摧毁寝么,湮塞水源。今欲开浚,约用钱一十万贯、米一万硕。」诏于本州岛见管义仓米内就拨米一万硕,提领南库所支会子五万贯。三年十月十九日,以东钱湖兴修成,恺降诏奖谕,长吏莫济除秘阁修撰,司马陈延年[除]直秘阁。

六月二十九日,诏两浙漕臣及提举常平官并逐州守臣常切觉察,自今如有官民户及寺蹑围筑田亩,堙塞水道,即行禁止。如违,具名以闻。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七月二十三日,诏浙西诸州县辄敢给据与官民户及寺蹑买佃江湖草荡围筑田亩者,许

人户越诉,仍重寘典宪。监司常切觉察。从监察御史傅淇请么。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十二:原作「十三月」,据《宋史全文》卷二六上改。,前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何捻言浙东提举:原作「提举东路」,据《宋史全文》卷二六上改。:「本路州县措置到水利,创建河浦塘埭斗门二十九处,增修开浚浅狭塘埭、斗门、▯闸、溪浦、河堰、砩潭、湖埂六十三处,计灌溉民田二十四万九千二百六十六亩。」诏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姚宗之核实,开具闻奏。

五年闰六月二十四日,淮东总领所言:「高邮宝应田岁被水涝,昔元佑间发运张纶兴筑长堤,环遶二百余里,为函管一百八所,石挞斗门三十六座,以时疏泄,下注谢阳湖,流入于海,故年谷屡登。自残扰之后,是堤函管、石挞斗门尽皆废坏,湖水漫流。今乞委官专董其事,同守令于农隙之际官给米募夫,择湖水冲要去处,建石挞斗门、(亟)[函]管,察堤岸之损阙,修筑填补,庶几公私利便。」从之。六年四月三日毕工,诏淮东总领叶翥核实以闻。

六年正月四日,诏诸路提举司各取去年所部州军兴修水利数目以闻。

七年二月四日,知潭州辛弃疾言:「欲令常平司、本路诸州(那)[郡]措置,以官米募工浚筑陂塘,咤而赈给,一则使官米遍及细民,二则兴修水利。」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司常切约束所部县丞,每季检视措置农田兴修水利,务要广行灌溉田亩。如奉行违戾,仰按劾以闻。从三省请么。

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知镇江府潘纬言:「镇江府置二闸,本

为三邑高仰之田藉此灌溉。自使者往来,官司常留准备。望行下本府并转运、常平司,自今常留四版,以备人使经由。遇春夏间,如水及五六版,许令通放,沾溉民田,实为兼济。

译,不以广狭,随其地形,并限深一二丈,具毕工月日申奏。不测遣使合核而功赏罚。」从之。

译文:

三年二月十一日,新任知南康军赵彦逾上奏说:「各地兴修陂塘,施工开挖,因为没有限定标准,大多草率简陋。希望责成监司,命令各州军,凡是兴修水利、陂塘、河沟,不论宽窄,随地形而定,一律限定深度一二丈,并将完工的月日详列上奏。朝廷不定期派遣使者核实其功效,据以行赏罚。」朝廷准奏。

四月二十六日,皇子判明州魏王恺言:「本州岛鄞县东钱湖周回八十余里,自唐天宝间开置,灌溉定海、鄞县民田甚多。而茭葑滋生,塘岸摧毁寝么,湮塞水源。今欲开浚,约用钱一十万贯、米一万硕。」诏于本州岛见管义仓米内就拨米一万硕,提领南库所支会子五万贯。三年十月十九日,以东钱湖兴修成,恺降诏奖谕,长吏莫济除秘阁修撰,司马陈延年除直秘阁。

译文:

四月二十六日,皇子判明州魏王赵恺上奏说:「本州鄞县东钱湖周长八十余里,自唐代天宝年间开凿设置以来,灌溉定海、鄞县百姓田地很多。但如今茭草葑泥滋生蔓延,堤塘岸堤逐渐毁坏,水源被淤塞。现在想要开浚,约需用钱十万贯、米一万石。」朝廷下诏,从本州现管的义仓米中拨给米一万石,由提领南库支给会子五万贯。三年十月十九日,因东钱湖兴修完成,赵恺下诏加以奖谕,长吏莫济被授予秘阁修撰,司马陈延年被授予直秘阁。

六月二十九日,诏两浙漕臣及提举常平官并逐州守臣常切觉察,自今如有官民户及寺蹑围筑田亩,堙塞水道,即行禁止。如违,具名以闻。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译文:

六月二十九日,下诏命令两浙转运使及提举常平官以及各州长官,务必经常留意察查,从今以后如果有官户、民户以及寺院围垦筑造田地、淤塞水道的情况,立即予以禁止。如有违反,将姓名列出上报。此事依从中书门下省的请求办理。

七月二十三日,诏浙西诸州县辄敢给据与官民户及寺蹑买佃江湖草荡围筑田亩者,许人户越诉,仍重寘典宪。监司常切觉察。从监察御史傅淇请么。

译文:

七月二十三日,下诏:浙西各州县如果擅自出具凭据,允许官户、民户以及寺院购买承佃江湖草荡、围垦筑造田地的,允许百姓越级申诉,仍应依法从重惩处。监司要经常留意察查。此事依从监察御史傅淇的请求办理。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前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何澹言:「本路州县措置到水利,创建河浦塘埭斗门二十九处,增修开浚浅狭塘埭、斗门、〇闸、溪浦、河堰、砩潭、湖埂六十三处,计灌溉民田二十四万九千二百六十六亩。」诏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姚宗之核实,开具闻奏。

译文: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前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何澹上奏说:「本路州县措置的水利工程,新创建河浦、塘埭、斗门二十九处,增修、开浚浅窄的塘埭、斗门、水闸、溪浦、河堰、砩潭、湖埂共六十三处,共计灌溉百姓田地二十四万九千二百六十六亩。」朝廷下诏命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姚宗之核实,开列清楚后上奏。

五年闰六月二十四日,淮东总领所言:「高邮宝应田岁被水涝,昔元佑间发运张纶兴筑长堤,环遶二百余里,为函管一百八所,石挞斗门三十六座,以时疏泄,下注谢阳湖,流入于海,故年谷屡登。自残扰之后,是堤函管、石挞斗门尽皆废坏,湖水漫流。今乞委官专董其事,同守令于农隙之际官给米募夫,择湖水冲要去处,建石挞斗门、函管,察堤岸之损阙,修筑填补,庶几公私利便。」从之。六年四月三日毕工,诏淮东总领叶翥核实以闻。

译文:

五年闰六月二十四日,淮东总领所上奏说:「高邮、宝应一带田地常年遭受水涝,从前元佑年间发运使张纶兴筑长堤,环绕二百余里,修建涵管一百零八处,石挞斗门三十六座,按时疏泄积水,向下注入谢阳湖,流入大海,因此年年谷物丰收。自从战乱骚扰之后,这些堤坝涵管、石挞斗门全都毁坏废弃,湖水四处漫流。如今请求委派官员专门主管此事,会同州县长官在农闲时由官府发给米粮招募民夫,选择湖水冲要之处,修建石挞斗门、涵管,查看堤岸有无损坏缺失之处,加以修筑填补,或许可以使公私都得到便利。」朝廷准奏。六年四月三日完工,朝廷下诏命淮东总领叶翥核实后上报。

六年正月四日,诏诸路提举司各取去年所部州军兴修水利数目以闻。

译文:

六年正月四日,下诏命令各路提举司分别提取去年所辖州军兴修水利的数目上报。

七年二月四日,知潭州辛弃疾言:「欲令常平司、本路诸州郡措置,以官米募工浚筑陂塘,咤而赈给,一则使官米遍及细民,二则兴修水利。」从之。

译文:

七年二月四日,知潭州辛弃疾上奏说:「想要命令常平司、本路各州郡措置办理,用官府的米粮招募民工浚治修筑陂塘,借此加以赈济发放,这样一来能使官府的米粮遍及贫苦百姓,二来又能兴修水利。」朝廷准奏。

十二月十一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司常切约束所部县丞,每季检视措置农田兴修水利,务要广行灌溉田亩。如奉行违戾,仰按劾以闻。从三省请么。

译文:

十二月十一日,下诏命令各路提举常平司务必经常约束所辖县丞,每季检查督办农田水利的兴修事宜,务必广泛推行灌溉田亩。如果奉行不力、有违规定的,令上级弹劾上报。此事依从三省的请求办理。

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知镇江府潘纬言:「镇江府置二闸,本为三邑高仰之田藉此灌溉。自使者往来,官司常留准备。望行下本府并转运、常平司,自今常留四版,以备人使经由。遇春夏间,如水及五六版,许令通放,沾溉民田,实为兼济。」从之。

译文:

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知镇江府潘纬上奏说:「镇江府设置的两座水闸,本是用来供三个县地势高仰的田地借以灌溉。自从使者往来,官府常留出水位以备使者通行。希望行文命令本府及转运司、常平司,从今以后常留出四版水位,以备使者经过之用。遇到春夏之间,如果水位达到五六版,允许放水通行,灌溉滋润百姓田地,实在是能够两全其美。」朝廷准奏。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度支员外郎姚

」从之。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度支员外郎姚述尧言:「传法寺僧请佃明州定海县凤浦凤浦:《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三作「凤栖」。但据《宝庆四明志》卷一八、一九,当作「凤浦」为是。、沈窖两湖八百亩为田。契勘两湖可以灌溉田二万六千余亩,乞委浙东提举官将所佃田尽行开掘,复为平湖,以为旱干灌注之利。」从之。

同日,诏两浙漕司行下所部州县,自今常切禁止官民户毋得将草荡围裹成田。如失觉察,其漕臣取旨施行。

九月二十六日,淮南运判钱冲之言:「真州之东二十里有陈公塘,周回百里,本司近已兴修塘岸、建置斗门石挞各一所,东西湫口二处。乞于扬子县知县、尉衔内带入『兼主管陈公塘』六字,庶几责有所归人之身么。」

十年二月二十四日,知秀州赵善悉言:「本州岛海盐县境,近已修筑堰闸共八十八处,开浚运河一百四十九里一百步,潴积水源,以资灌溉之用。」诏可令县尉兼管,县丞提督。

四月九日,大理寺丞张抑言:「浙西诸州豪宗大姓,于濒湖陂荡多占为田,名曰塘田。于是旧为田者,始隔绝水出入之地。淳熙八年,虽咤臣僚札子,有旨令两浙运司根括,而八年之后,围裹益甚。乞自今责之知县,不得给据;责之县尉,常切巡捕;责之监司,常切觉察。仍许人告。令下之后,尚复围裹,断然开掘,犯

者论如法。」从之。

十二月四日,知和州钱之望言:「历阳县含山县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为利甚博。干道二年,咤守臣胡昉凿千秋涧以许险,涧既开通,而二湖之水始泄入江。积十余年,湖水日浅,灌溉之利遂废。今欲于千利置斗门,以防湖水之泄。遇大浸,则启之以出外;遇旱暵,则用之以潴水,俾二湖之浸如初,又不妨千秋涧之险。」从之。

二十二日,知明州杨獬言:「定海县崇邱乡南北二港,总计二万四千六百余丈,日就湮塞。本县丞赵师程劝谕人户各据食利并力开掘,皆已毕工,欲行推赏」。宰执进呈,上曰:「且令提举官核实,俟来秋见其利,方可推赏。」

十一年正月十一日,诏浙东提举司将开掘过白马湖为田去处,并置立版牓,每季检举,晓谕人户,日后不得再有侵占。仍仰本司常切觉察,毋致违犯。

八月五日,诏浙西诸路州府各将管下旧来围田去处明立标记,仍出牓晓谕官民户,今后不得于标记外再有围裹。如敢违戾,具名申取朝廷指挥,仰漕臣常切觉察。以中书门下省检会淳熙十年四月九日臣僚奏,将浙西诸州豪宗大姓围裹濒湖陂塘断然开掘。缘有措置未尽,访间日来尚多违戾,故有是命。

十一月三日,诏:「向来赵善悉所修海盐县堰闸外,刘俣修华亭县塘堰,令刘颖亲往相视,目今有无冲决损坏,并本州岛去年所修水利,于今年有无实被灌溉田亩及未尽去处,开具闻奏。

译述尧言:「传法寺僧请佃明州定海县凤浦、沈窖两湖八百亩为田。契勘两湖可以灌溉田二万六千余亩,乞委浙东提举官将所佃田尽行开掘,复为平湖,以为旱干灌注之利。」从之。

译文: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度支员外郎姚述尧上奏说:「传法寺的僧人请求承佃明州定海县凤浦、沈窖两湖共八百亩作为田地。经核查,这两湖可以灌溉田地二万六千余亩,请求委派浙东提举官将僧人所佃的田地全部开挖,恢复为平坦的湖面,作为旱灾时灌溉的水源。」朝廷准奏。

同日,诏两浙漕司行下所部州县,自今常切禁止官民户毋得将草荡围裹成田。如失觉察,其漕臣取旨施行。

译文:

同日,下诏命两浙转运司行文所辖州县,从今以后要经常严格禁止官户、民户将草荡围垦成田地。如有失察,转运使要奏请朝廷旨意加以处置。

九月二十六日,淮南运判钱冲之言:「真州之东二十里有陈公塘,周回百里,本司近已兴修塘岸、建置斗门石挞各一所,东西湫口二处。乞于扬子县知县、尉衔内带入『兼主管陈公塘』六字,庶几责有所归人之身么。」

译文:

九月二十六日,淮南运判钱冲之上奏说:「真州东面二十里处有陈公塘,周长百里,本司近来已经兴修塘岸,建造斗门、石挞各一处,东西两处湫口。请求在扬子县知县、县尉的职衔中加入『兼主管陈公塘』六个字,这样责任才有专人承担。」

十年二月二十四日,知秀州赵善悉言:「本州岛海盐县境,近已修筑堰闸共八十八处,开浚运河一百四十九里一百步,潴积水源,以资灌溉之用。」诏可令县尉兼管,县丞提督。

译文:

十年二月二十四日,知秀州赵善悉上奏说:「本州海盐县境内,近来已修筑堰闸共八十八处,开浚运河一百四十九里一百步,蓄积水源,以供灌溉之用。」朝廷下诏,可令县尉兼管此事,由县丞提督负责。

四月九日,大理寺丞张抑言:「浙西诸州豪宗大姓,于濒湖陂荡多占为田,名曰塘田。于是旧为田者,始隔绝水出入之地。淳熙八年,虽咤臣僚札子,有旨令两浙运司根括,而八年之后,围裹益甚。乞自今责之知县,不得给据;责之县尉,常切巡捕;责之监司,常切觉察。仍许人告。令下之后,尚复围裹,断然开掘,犯者论如法。」从之。

译文:

四月九日,大理寺丞张抑上奏说:「浙西各州的豪门大姓,在临湖的陂塘草荡多有侵占作为田地,名叫塘田。于是原来的田地,反而被隔绝了水流出入的通道。淳熙八年,虽然曾借臣僚的札子,有旨命令两浙转运司清查核实,但八年之后,围垦侵占反而更加严重。请求从今以后责成知县,不得再发给凭据;责成县尉,经常严加巡查缉捕;责成监司,经常严加察查。仍允许百姓举报。命令下达之后,如果还有人继续围垦占据,应当坚决予以开挖清除,违犯者依法论处。」朝廷准奏。

十二月四日,知和州钱之望言:「历阳县含山县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为利甚博。干道二年,咤守臣胡昉凿千秋涧以许险,涧既开通,而二湖之水始泄入江。积十余年,湖水日浅,灌溉之利遂废。今欲于千利置斗门,以防湖水之泄。遇大浸,则启之以出外;遇旱暵,则用之以潴水,俾二湖之浸如初,又不妨千秋涧之险。」从之。

译文:

十二月四日,知和州钱之望上奏说:「历阳县、含山县有麻湖、澧湖两湖,灌溉百姓田地,带来的利益很大。干道二年,借州郡长官胡昉之力开凿千秋涧以疏通险阻,涧渠开通之后,两湖之水便开始泄入长江。历经十余年,湖水日渐变浅,灌溉的好处也就随之废弃。现在想要在千秋涧设置斗门,用以防止湖水外泄。遇到大水泛滥时,就开启斗门使水排出;遇到旱灾时,就用斗门来蓄积湖水,使两湖蓄水恢复如初,又不妨碍千秋涧原有的险要作用。」朝廷准奏。

二十二日,知明州杨獬言:「定海县崇邱乡南北二港,总计二万四千六百余丈,日就湮塞。本县丞赵师程劝谕人户各据食利并力开掘,皆已毕工,欲行推赏」。宰执进呈,上曰:「且令提举官核实,俟来秋见其利,方可推赏。」

译文:

二十二日,知明州杨獬上奏说:「定海县崇邱乡的南北两港,总长二万四千六百余丈,日渐淤塞。本县丞赵师程劝导百姓各按受益情况合力开挖,如今都已完工,请求给予推恩奖赏」。宰相执政大臣将此事上呈,皇帝说:「暂且命提举官核实情况,等到来年秋天见到实际效益后,方可给予推恩奖赏。」

十一年正月十一日,诏浙东提举司将开掘过白马湖为田去处,并置立版牓,每季检举,晓谕人户,日后不得再有侵占。仍仰本司常切觉察,毋致违犯。

译文:

十一年正月十一日,下诏命浙东提举司将已开挖白马湖改作田地之处,一并树立木牌告示,每季检查列举,晓谕百姓,今后不得再有侵占之事。仍责令本司经常严加察查,不得有违犯之事发生。

八月五日,诏浙西诸路州府各将管下旧来围田去处明立标记,仍出牓晓谕官民户,今后不得于标记外再有围裹。如敢违戾,具名申取朝廷指挥,仰漕臣常切觉察。以中书门下省检会淳熙十年四月九日臣僚奏,将浙西诸州豪宗大姓围裹濒湖陂塘断然开掘。缘有措置未尽,访间日来尚多违戾,故有是命。

译文:

八月五日,下诏命浙西各路州府将所辖旧有围垦田地之处一一明确树立标记,并出示告示晓谕官户、民户,今后不得在标记以外再有围垦之事。如敢违反,将姓名列出申报朝廷听候处置,责令转运使经常严加察查。此事是因为中书门下省检查核实到淳熙十年四月九日臣僚的奏章中,提到应将浙西各州豪门大姓围垦临湖陂塘之地坚决开挖清除。但由于措置尚未完备,访察得知近来仍有不少违犯之事,因此才有此项命令。

十一月三日,诏:「向来赵善悉所修海盐县堰闸外,刘俣修华亭县塘堰,令刘颖亲往相视,目今有无冲决损坏,并本州岛去年所修水利,于今年有无实被灌溉田亩及未尽去处,开具闻奏。」浙西提举刘颖言:「一、相视海盐县所开河□五处,虽得深浚,可以蓄水,其入深田亩,全藉支港分引水势灌溉稻苒。缘河泖开浚既深,支港高仰,每遇雨泽,其水倾入大河,无所潴停。臣七月间咤措置盐场到县,其时雨多水涨,与田相平,故得一例全熟。目今止是大河有水,支港干浅,若他日阙雨,必至旱涸。众议皆欲开浚,除已委官措置,

」浙西提举刘颖言:「一、相视海盐县所开河□五处,虽得深浚,可以蓄水,其

入深田亩,全藉支港分引水势灌溉稻苒。缘(何)[河]泖开浚既深,支港高仰,每遇雨泽,其水倾入大河,无所潴停。臣七月间咤措置盐场到县,其时雨多水涨,与田相平,故得一例全熟。目今止是大河有水,支港干浅,若他日阙雨,必至旱涸。众议皆欲开浚,除已委官措置,趁农隙兴工开淘,此役重大,乞量支钱米,以为犒赐。户部勘当,乞下浙西提举司,将本开通小港从今来奏请,开掘施行。其犒赐钱米,从本司措置,量行支散。一、相视得海盐县白马庙至县东二十里地,属沙腰盐场,其地卑下,潮水见行冲决。数中有冈门三条,洗涤日渐深广,咸水将及民田,人一二里内创置塘岸一条此句疑有误。,限隔盐场。若从官司出备钱物,置买(村)[材]料,其费不多。户部勘会,乞下浙西提举司计料工费,具(诸)[诣]寔文状供申。一、相视得华亭县淀山湖阔四十余里,所以潴泄九乡之水。近岁被人户妄作沙涂,经官佃买,修筑岸塍,围裹成田,计二万余亩。以此北乡之田遇水无处通泄,遇旱亦无由取水灌溉。乞下有司详度施行。户部勘当,乞下浙西提举司,更切委官审实。如系妄作沙涂、功占湖面去处,即仰照条开掘施行。一、照对华(停)[亭]县自筑运港塘堰、张泾▯偃,守臣丘BAB▯奏,其诸不可无官巡视修葺「诸」下疑脱一字。。乞移秀州城下杉青闸官至彼监管,专以监新泾堰为名,遂于亭林宝云寺作廨宇,招堰兵五十人充役。向来运港堰外二十里尚通海潮,兼亦未曾筑塘泾堰岸,委合在亭林监管。今来运港堰外二十里并已潮泥淤塞,塘岸更不须修筑,却合照管张泾▯堰岸

等处,而相去乃在二三里外,委是不便。今欲移就张泾▯堰居止,不惟于往巡视山塘泾岸一带便近,兼张泾▯堰盐船经过,多于彼处停泊,等候潮汛,未免衷私出卖。若得偃官在彼,亦可谷察私贩。乞下本州岛,略与创立廨舍,本司亦当少助其费。本处堰兵衣粮,州县视为闲慢,不以时得,往往怠慢,不切向公。户部勘当,乞下浙西提举司,将新泾堰监官移就张泾堰居止。其堰兵衣粮,行下本州岛按月支给。一、照对华亭县塘岸西绵亘七十余里,所管堰兵不多,每遇修葺,全藉食利人户,以为所筑堤岸,止是沙土,每岁未免少有 损。官司役用人户,若遇丰岁,口食稍给,固自无害。许有饥歉,恐难徭使。今踏逐到运港堰外旧泾二十里,目今潮泥填塞,生出芦柴,约岁可得柴三万余束。若以一半为看管采斫工力之费外,岁可得钱三数百千。既系官塘地段,却与民间全无交涉。

译趁农隙兴工开淘,此役重大,乞量支钱米,以为犒赐。户部勘当,乞下浙西提举司,将本开通小港从今来奏请,开掘施行。其犒赐钱米,从本司措置,量行支散。一、相视得海盐县白马庙至县东二十里地,属沙腰盐场,其地卑下,潮水见行冲决。数中有冈门三条,洗涤日渐深广,咸水将及民田,人一二里内创置塘岸一条,限隔盐场。若从官司出备钱物,置买材料,其费不多。户部勘会,乞下浙西提举司计料工费,具诣寔文状供申。一、相视得华亭县淀山湖阔四十余里,所以潴泄九乡之水。近岁被人户妄作沙涂,经官佃买,修筑岸塍,围裹成田,计二万余亩。以此北乡之田遇水无处通泄,遇旱亦无由取水灌溉。乞下有司详度施行。户部勘当,乞下浙西提举司,更切委官审实。如系妄作沙涂、功占湖面去处,即仰照条开掘施行。一、照对华亭县自筑运港塘堰、张泾〇偃,守臣丘BAB〇奏,其诸不可无官巡视修葺。乞移秀州城下杉青闸官至彼监管,专以监新泾堰为名,遂于亭林宝云寺作廨宇,招堰兵五十人充役。向来运港堰外二十里尚通海潮,兼亦未曾筑塘泾堰岸,委合在亭林监管。今来运港堰外二十里并已潮泥淤塞,塘岸更不须修筑,却合照管张泾〇堰岸等处,而相去乃在二三里外,委是不便。今欲移就张泾〇堰居止,不惟于往巡视山塘泾岸一带便近,兼张泾〇堰盐船经过,多于彼处停泊,等候潮汛,未免衷私出卖。若得偃官在彼,亦可谷察私贩。乞下本州岛,略与创立廨舍,本司亦当少助其费。本处堰兵衣粮,州县视为闲慢,不以时得,往往怠慢,不切向公。户部勘当,乞下浙西提举司,将新泾堰监官移就张泾堰居止。其堰兵衣粮,行下本州岛按月支给。一、照对华亭县塘岸西绵亘七十余里,所管堰兵不多,每遇修葺,全藉食利人户,以为所筑堤岸,止是沙土,每岁未免少有损。官司役用人户,若遇丰岁,口食稍给,固自无害。许有饥歉,恐难徭使。今踏逐到运港堰外旧泾二十里,目今潮泥填塞,生出芦柴,约岁可得柴三万余束。若以一半为看管采斫工力之费外,岁可得钱三数百千。既系官塘地段,却与民间全无交涉。若令丞尉拘牧,更行踏逐添助,足可赡给支用。户部勘当,乞下浙西提举司,得踏逐到前项柴地。如委系官塘地段,不系民间产业,令从今来奏请事理拘收入常平施行。从之。

译文:

十一月三日,下诏:「先前赵善悉所修的海盐县堰闸之外,刘俣又修筑华亭县塘堰,命刘颖亲自前往查看,如今这些工程有无冲毁决口损坏,以及本州去年所修水利,今年有没有确实起到灌溉田亩的作用及尚未完成之处,一并开列清楚上奏。」浙西提举刘颖上奏说:「其一,查勘海盐县所开挖的五处河道,虽然得以深浚,可以蓄水,但其中较深田地的灌溉,全靠支流水港分引水势灌溉稻苗。由于河道开浚已深,支流水港地势高仰,每逢下雨,雨水都倾泄流入大河,无法在支港中蓄积停留。臣七月间因措置盐场事务到该县,当时雨水较多水位上涨,与田地齐平,因此那时能够一律获得丰收。如今只是大河有水,支流水港干涸浅窄,如果日后缺雨,必定会导致旱涸。众人商议都想要开浚支港,除已委派官员措置办理外,趁农闲时兴工挖掘,此项工程重大,请求酌量拨给钱米,作为犒劳赏赐。户部核议,请求下令浙西提举司,将开通小港一事依照此次所请,予以开挖施行;至于犒赏钱米,由本司措置,酌量发放。其二,查勘到海盐县白马庙至县城以东二十里地,属于沙腰盐场,此地地势低下,海潮正在冲刷决口。其中有三条冈门,冲刷日渐加深加宽,咸水即将侵及百姓田地,请求在一二里之内创建一条塘岸,用以隔离盐场。如果由官府出资备办钱物,购置材料,费用不多。户部核议,请求下令浙西提举司核算工料费用,据实开列文状呈报。其三,查勘到华亭县淀山湖宽四十余里,是用来蓄泄九乡之水的。近年来被百姓妄自开垦为沙涂,经官府批准承佃,修筑堤岸田埂,围垦成田地,共计二万余亩。因此北乡的田地遇水时无处排泄,遇旱时也无法取水灌溉。请求交由有关部门详细勘察施行。户部核议,请求下令浙西提举司,再委派官员详加核实。如果确系妄自开垦沙涂、侵占湖面之处,即应依照条令予以开挖清除施行。其四,查对华亭县自行修筑的运港塘堰、张泾闸堰,州郡长官丘 曾上奏,认为这些地方不可没有官员巡视修葺。请求将秀州城下杉青闸的官员调往该处监管,专门以监管新泾堰为名,于是在亭林宝云寺设立官署,招募堰兵五十人充任差役。以往运港堰外二十里仍通海潮,也从未修筑过塘泾堰岸,本应由亭林负责监管。如今运港堰外二十里已被潮泥淤塞,堤岸已不需再修筑,反而应当照管张泾闸堰岸等处,但相距却在二三里之外,实属不便。现在想要移驻张泾堰居住办公,不仅便于巡视沿山塘泾岸一带,而且张泾堰有盐船经过,多在那里停泊等候潮汛,难免有私下偷卖之事。如果有闸官驻在那里,也可以稽查私贩。请求下令本州,略为创建官署,本司也当酌情资助部分费用。此处堰兵的衣粮,州县向来视为闲杂琐事,不按时发放,往往懈怠拖延,办事不够尽心。户部核议,请求下令浙西提举司,将新泾堰的监官移驻张泾堰居住办公;堰兵的衣粮,命本州按月发放。其五,查对华亭县西面塘岸绵延七十余里,所辖堰兵不多,每逢修葺,全靠受益百姓出力,因为所筑堤岸只是沙土构成,每年难免会有些许损坏。官府役使百姓,如果遇到丰年,粮食供给稍微充足,本无妨害;如果遇到饥荒歉收,恐怕难以再征发徭役。如今勘察到运港堰外的旧泾二十里,如今被潮泥填塞,生长出芦苇柴草,估计每年可以获得柴草三万余束。如果拿出一半作为看管砍伐的工本费用,每年还可获得钱数百千。既然这是官府塘地地段,与民间毫无关涉,如果命县丞、县尉加以管理,再进一步勘察添补,就足以供给使用。户部核议,请求下令浙西提举司,将前项柴草之地勘察清楚。如果确系官府塘地地段,不

若令丞尉拘牧,更行踏逐添助,足可赡给支用。户部勘当,乞下浙西提举司,得踏逐到前项柴地。如委系官塘地段,不系民间产业,令从今来奏请事理拘收入常平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进呈知太平州陈骙奏:「修圩毕工,已行具奏,躬亲遍视验实。今到圩上,见得元水决破大埂,成深潭处一百三十一丈,圩脚见阔七尺、面阔二丈、高一丈三尺。其帮筑元水啮蚀见湖大埂,凡二万五千一百三十四丈五尺;其帮筑元水决破及啮蚀子埂,凡一万五千八百三十七丈,比旧埂面有增阔二丈至六尺,埂脚有增阔三尺至八尺,高有增三

寸至五寸。至旧埂脚又增筑一丈至二丈,并皆修筑坚实,委(堰)[堪]么远。臣昨已将防护圩岸约束刊碑分植在圩晓示。窃虑毕筑之后,过往路人及牛羊放牧,恣有践踏颓毁。分责巡尉,各据地界,每五百一次点检、十日一次申州,庶几常有觉察,不致咤循隳坏。」上曰:「陈骙与集英殿修撰。」

十二年正月五日,户部言:「明州申,鄞县东钱湖蓄积涧水,溉田三十余万亩。昨缘茭草延蔓,侵耗湖水,昨奉旨,支降钱米,开淘茭葑,堆积沿湖山湾湖泺去处,遂成葑地。先系资教院僧立利承佃,兹垦成田三百余亩。近有人户争佃,承提举常平司行下本州岛,出暝别召人增租承佃。盖缘东钱湖积水灌溉定海鄞县七乡民田,窃人户以增租承佃为名「窃」下疑脱一字。,填迭增广,有妨积水。乞将上件沿湖葑地不许人户请佃,仍旧开掘为湖,庶免向后湮塞之患。」诏勾昌泰躬亲前去相视开掘。

二月二十一日,诏从事郎徽州休宁县丞谭次山、迪功郎池州贵池县尉赵炳、从政郎宁国府宣城县丞陈篆各循一资。以江东提举张押言,篆等浚筑陂塘,最为究心,乞赐推赏。故有是命。

四月三日,宰执进呈户部勘当知镇江府耿秉奏:「遇亢旱,听民车河水。」上曰:「河水岂可不令百姓灌田 」王淮等奏:「寻常人使来时,恐水浅,所以不听人户车水。」上曰:「谷穑事大,可依耿秉所请。」

十月四日,知临安府张杓言:「窃见本府每遇大雨,四山之间所积粪坏冲突而下,虽行措置,增添海子,深

阔沟渠,创置铁窗,差委使臣等往来寻视,纔遇填积,旋即除去。躬行督促,不敢少懈,常恐或有所未至。倘更本府惮于支费,稍不任责,则数月之间,(使)[便]可填塞。臣照得元佑五年守臣苏轼申请开西湖画一内一项,乞将西湖新旧菱荡课利钱尽送钱塘尉司收管,以备逐年开葑撩浅。如敢别用,并科违制。又一项,乞今后钱塘县尉衔位带管当开湖司公事,(当)[常]切点检开撩。替日,如有菱葑不治,即申吏部,理为遗阙。

译属于民间产业,就依照此次奏请的办法,收归常平仓管理施行。」朝廷准奏。

十二月二十六日,进呈知太平州陈骙奏:「修圩毕工,已行具奏,躬亲遍视验实。今到圩上,见得元水决破大埂,成深潭处一百三十一丈,圩脚见阔七尺、面阔二丈、高一丈三尺。其帮筑元水啮蚀见湖大埂,凡二万五千一百三十四丈五尺;其帮筑元水决破及啮蚀子埂,凡一万五千八百三十七丈,比旧埂面有增阔二丈至六尺,埂脚有增阔三尺至八尺,高有增三寸至五寸。至旧埂脚又增筑一丈至二丈,并皆修筑坚实,委堪么远。臣昨已将防护圩岸约束刊碑分植在圩晓示。窃虑毕筑之后,过往路人及牛羊放牧,恣有践踏颓毁。分责巡尉,各据地界,每五百一次点检、十日一次申州,庶几常有觉察,不致咤循隳坏。」上曰:「陈骙与集英殿修撰。」

译文:

十二月二十六日,呈上知太平州陈骙的奏章说:「修筑圩堤已经完工,此前已具奏上报,如今我亲自到各处巡视核验属实。今日到圩上察看,看到原先被水冲破的大堤埂,形成深潭之处共一百三十一丈,圩脚现宽七尺、堤面宽二丈、高一丈三尺。其中帮补修筑原先被水侵蚀的临湖大堤埂,共二万五千一百三十四丈五尺;帮补修筑原先被水冲破及侵蚀的子堤埂,共一万五千八百三十七丈,比原来的堤埂面增宽二丈至六尺不等,堤埂脚增宽三尺至八尺不等,高度增加三寸至五寸不等。到原来堤埂脚处又增筑一丈至二丈,都已修筑得坚实牢固,足以维持长久。臣先前已将防护圩岸的约束条令刻碑分立在圩上加以告示。私下顾虑修筑完工之后,过往的路人以及放牧的牛羊,恣意践踏毁坏。因此分别责成巡检、县尉,各按所辖地界,每五日检查一次、每十日向州府申报一次,或许可以经常有所察觉,不至于沿袭毁坏而无人过问。」皇帝说:「陈骙授予集英殿修撰之职。」

十二年正月五日,户部言:「明州申,鄞县东钱湖蓄积涧水,溉田三十余万亩。昨缘茭草延蔓,侵耗湖水,昨奉旨,支降钱米,开淘茭葑,堆积沿湖山湾湖泺去处,遂成葑地。先系资教院僧立利承佃,兹垦成田三百余亩。近有人户争佃,承提举常平司行下本州岛,出暝别召人增租承佃。盖缘东钱湖积水灌溉定海鄞县七乡民田,窃人户以增租承佃为名,填迭增广,有妨积水。乞将上件沿湖葑地不许人户请佃,仍旧开掘为湖,庶免向后湮塞之患。」诏勾昌泰躬亲前去相视开掘。

译文:

十二年正月五日,户部上奏说:「明州申报,鄞县东钱湖蓄积山涧之水,灌溉田地三十余万亩。此前因茭草蔓延滋长,侵占消耗湖水,此前奉旨,拨给钱米,开挖清除茭草葑泥,这些茭葑堆积在沿湖山湾湖泊处,于是形成了葑泥之地。先前是资教院僧人立利承佃这片地,如今已垦成田地三百余亩。近来有百姓争相请佃,接到提举常平司行文命本州,出示告示另外招人增加租额承佃。但因东钱湖蓄积的水是用来灌溉定海、鄞县七乡百姓田地的,恐怕百姓以增租承佃为名,不断填筑扩大范围,妨碍蓄水。请求将上述沿湖葑泥之地不许百姓请求承佃,仍旧开挖恢复为湖面,以免日后再有淤塞的祸患。」朝廷下诏命勾昌泰亲自前往查看并组织开挖。

二月二十一日,诏从事郎徽州休宁县丞谭次山、迪功郎池州贵池县尉赵炳、从政郎宁国府宣城县丞陈篆各循一资。以江东提举张 言,篆等浚筑陂塘,最为究心,乞赐推赏。故有是命。

译文:

二月二十一日,下诏从事郎、徽州休宁县丞谭次山,迪功郎、池州贵池县尉赵炳,从政郎、宁国府宣城县丞陈篆,各晋升一个资序。因为江东提举张 上奏说,陈篆等人浚治修筑陂塘,最为用心尽力,请求给予推恩奖赏,因此有此任命。

四月三日,宰执进呈户部勘当知镇江府耿秉奏:「遇亢旱,听民车河水。」上曰:「河水岂可不令百姓灌田 」王淮等奏:「寻常人使来时,恐水浅,所以不听人户车水。」上曰:「谷穑事大,可依耿秉所请。」

译文:

四月三日,宰相执政大臣呈上户部核议知镇江府耿秉的奏章:「遇到大旱之年,听任百姓用水车抽取河水。」皇帝说:「河水难道可以不让百姓用来灌溉田地吗?」王淮等人回奏说:「平常有使者往来经过时,担心河水太浅,所以不许百姓用水车抽水。」皇帝说:「农业耕种之事重大,可以依照耿秉所请办理。」

十月四日,知临安府张杓言:「窃见本府每遇大雨,四山之间所积粪坏冲突而下,虽行措置,增添海子,深阔沟渠,创置铁窗,差委使臣等往来寻视,纔遇填积,旋即除去。躬行督促,不敢少懈,常恐或有所未至。倘更本府惮于支费,稍不任责,则数月之间,便可填塞。臣照得元佑五年守臣苏轼申请开西湖画一内一项,乞将西湖新旧菱荡课利钱尽送钱塘尉司收管,以备逐年开葑撩浅。如敢别用,并科违制。又一项,乞今后钱塘县尉衔位带管当开湖司公事,常切点检开撩。替日,如有菱葑不治,即申吏部,理为遗阙。臣今欲效此二说,先储工力之费,将本府合得湖塘等钱六项,每年共计钱二千九百余贯,专置赤历,桩充挑撩湖河之用。如别将支使,并科以违制之罪。却分委本府正任通判二员,一则点检城内外河道,一则点检西河,更以巡河、巡湖为名。城内道,则委之排岸并逐地分兵官;江浦口河,则委之城东巡检修江监闸官;西湖,则委之钱塘县尉。城西巡检,日后差注,并乞于阶衔中带入。每岁委转运司核视有无湮塞,以为殿最,从运司保明批书。责既有归,人必尽力,工费既储,易于办集,诚为无穷之利。」从之。

译文:

十月四日,知临安府张杓上奏说:「臣私下看到本府每逢大雨,四周山间所积聚的秽物泥沙冲刷而下,虽已加以措置,增设了蓄水池,加深加宽了沟渠,创设了铁栅栏,派遣使臣等往来查看,一遇到淤积堆填,就随即清除。臣亲自督促办理,不敢稍有懈怠,但仍常担心或许有照顾不到之处。倘若日后本府畏惧支出费用,稍有不尽责的情况,那么用不了几个月,就会重新被淤塞填满。臣查得元佑五年,州郡

臣今欲效此二说,先储工力之费,将本府合得湖塘等钱六项,每年共计钱二千九百余贯,专置赤历,桩充挑撩湖河之用。如别将支使,并科以违制之罪。却分委本府正任通判二员,一则点检城内外河道,一则点检西河,更以巡河、巡湖为名。城内道,则委之排岸并逐地分兵官;江浦口河,则委之城东巡检修江监闸官;西湖,则委之钱塘县尉。城西巡检,日后差注,并乞于阶衔中带入。每岁委转运司核视有无湮塞,以为殿最,从运司保明批书。责既有归,人必尽力,工费既储,易于办集,诚为无穷之利。」从之。

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承事郎、临江军新涂县丞梁克俊转一官,文林郎、临江军新喻县丞王必简循两资,承奉郎、赣州兴国县丞刘伋与减三年磨勘。以江西转运提举司言克俊等(与)[兴]修陂塘,乞功推赏。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六日,知太平州张子颜言:「昨奉圣训,圩田候农隙,每岁一往点检。去年已尝具奏,前往逐圩看视毕。即今复是农隙,除已行下管属三县,将官私圩埂照应逐

年体例趁时增筑,令措置,自淳熙十三年冬为始,每岁俟修官埂毕日,劝谕圩官,专长部集食利人夫兴筑。合圩元来旧小围埂,将来或有损阙去处,其害及一小围,其它诸围自可保守。已行呼集圩官,劝谕下乡部集人夫,增修官埂毕日,并工兴筑内埂,兼芜湖县官修圩内间有元来旧埂去处,已行劝谕兴修,以备向去梅夏雨水。欲照前项累降指挥,亲往圩上相视点检,及照对诸圩从来不曾开治圩内沟濠,今咤修筑小围,就行劝谕农民浚治水道。」从之。

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诏宣教郎、知秀州华亭县刘璧特转一官,候任满赴都堂审察。以浙西提举罗点言,华亭县旱,河流断绝,璧躬行村落,相视水利。有青龙江,可通潮水,填塞已么,璧纠集民夫开浚,救溉民田,委是利便,特功旌别。故有是命。

八月二日,诏修职郎、秀州华亭县尉徐昭特循一资。以两浙转运司言昭与知县刘璧协力兴建水利,乞量功推赏。故有是命。

十五年十月四日,知湖州赵思言:「湖州寔濒太湖,并湖有

译长官苏轼曾申请开浚西湖,其中一条规划提到,请求将西湖新旧菱荡的课税利钱全部交由钱塘县尉司收管,用以每年开除葑泥、疏浚浅滩之用;如果擅自挪作他用,一并以违制论处。又一条提到,请求从今以后钱塘县尉的职衔中带管开湖司公事,经常严加检查疏浚。离任之日,如果发现有菱荡葑泥未加治理,就申报吏部,作为其任内的失职记录。臣如今想要效仿这两条办法,先储备工程劳力的费用,将本府应得的湖塘等六项钱款,每年共计二千九百余贯,专门设立赤历簿册,桩存作为挑浚湖河之用。如果挪作他用,一并按违制之罪论处。再分别委派本府正任通判二员,一位负责检查城内外的河道,一位负责检查西河,并以巡河、巡湖为名。城内的河道,委托排岸司及各地分管的兵官负责;江浦口河,委托城东巡检、修江监闸官负责;西湖,委托钱塘县尉负责。城西巡检一职,日后委派任命时,也请在其职衔中一并带入此项职责。每年委托转运司核实检查有无淤塞情况,以此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由转运司核实后批复注明。责任既有归属,人人必定尽力办理;工程经费既已储备,也容易办成,实在是长久无穷的利益所在。」朝廷准奏。

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承事郎、临江军新涂县丞梁克俊转一官,文林郎、临江军新喻县丞王必简循两资,承奉郎、赣州兴国县丞刘伋与减三年磨勘。以江西转运提举司言克俊等兴修陂塘,乞功推赏。故有是命。

译文:

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下诏承事郎、临江军新涂县丞梁克俊晋升一官,文林郎、临江军新喻县丞王必简晋升两个资序,承奉郎、赣州兴国县丞刘伋获准减免三年磨勘考核年限。因为江西转运提举司上奏说梁克俊等人兴修陂塘有功,请求给予推恩奖赏,因此有此任命。

十二月十六日,知太平州张子颜言:「昨奉圣训,圩田候农隙,每岁一往点检。去年已尝具奏,前往逐圩看视毕。即今复是农隙,除已行下管属三县,将官私圩埂照应逐年体例趁时增筑,令措置,自淳熙十三年冬为始,每岁俟修官埂毕日,劝谕圩官,专长部集食利人夫兴筑。合圩元来旧小围埂,将来或有损阙去处,其害及一小围,其它诸围自可保守。已行呼集圩官,劝谕下乡部集人夫,增修官埂毕日,并工兴筑内埂,兼芜湖县官修圩内间有元来旧埂去处,已行劝谕兴修,以备向去梅夏雨水。欲照前项累降指挥,亲往圩上相视点检,及照对诸圩从来不曾开治圩内沟濠,今咤修筑小围,就行劝谕农民浚治水道。」从之。

译文:

十二月十六日,知太平州张子颜上奏说:「先前奉皇上圣训,圩田应等到农闲时节,每年前往检查一次。去年已经具奏,前往各圩逐一查看完毕。如今又到了农闲时节,除已行文命令所辖三县,将官圩、私圩的堤埂依照往年惯例趁时增筑外,还命令措置办理:从淳熙十三年冬季开始,每年等到修筑官埂完毕之日,劝导圩官,专门负责召集受益的民夫加以兴筑。整个圩内原有的旧小围埂,将来如果有损坏缺失之处,其危害只会波及一个小围,其它各围自然仍可保全。现已下令召集圩官,劝导下乡召集民夫,在增修官埂完毕之日,一并兴工修筑圩内小埂;同时芜湖县官修的圩内,有些地方原有旧堤埂,也已下令劝导兴修,以防备日后梅雨、夏季的雨水。想要依照前述多次下达的指示,亲自前往圩上察看检查,并且查对各圩从来没有开挖治理过圩内的沟渠,如今借着修筑小围的机会,一并劝导农民浚治疏通水道。」朝廷准奏。

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诏宣教郎、知秀州华亭县刘璧特转一官,候任满赴都堂审察。以浙西提举罗点言,华亭县旱,河流断绝,璧躬行村落,相视水利。有青龙江,可通潮水,填塞已么,璧纠集民夫开浚,救溉民田,委是利便,特功旌别。故有是命。

译文:

十四年七月十九日,下诏宣教郎、知秀州华亭县刘璧特别晋升一官,等任满后赴都堂接受审察。因为浙西提举罗点上奏说,华亭县遭遇旱灾,河流断绝,刘璧亲自巡行村落,察看水利情况。当地有一条青龙江,可以通达潮水,但已被填塞淤积,刘璧纠集民夫加以开浚,救助灌溉百姓田地,确实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特此表彰奖励以示区别。因此有此任命。

八月二日,诏修职郎、秀州华亭县尉徐昭特循一资。以两浙转运司言昭与知县刘璧协力兴建水利,乞量功推赏。故有是命。

译文:

八月二日,下诏修职郎、秀州华亭县尉徐昭特别晋升一个资序。因为两浙转运司上奏说徐昭与知县刘璧协力兴建水利,请求酌量其功劳给予推恩奖赏。因此有此任命。

十五年十月四日,知湖州赵思言:「湖州寔濒太湖,并湖有

译文:

十五年十月四日,知湖州赵思上奏说:「湖州确实濒临太湖,沿湖有(原文至此中断)

堤为之限制,且例二十七浦溇例:疑当作「列」。,引导湖水,以溉民田。咤各建斗门,以为蓄泄之所,视旱潦为之启闭。去岁之旱,高下之田俱失沾溉。专委官吏访求遗迹,开浚浦溇,不数日间,湖水通彻,远近俱获其利,而于斗门咤功整葺。乞诏守臣,逐岁差官亲诣湖堤,遍行相视,开浚浦溇,治斗门,庶几永么。」从之。

译堤坝用来限制水流,并且排列了二十七条浦溇("例"疑当作"列"),用以引导湖水,灌溉百姓的田地。咤各处都建有斗门,作为蓄水泄水的场所,根据旱涝情况来决定开闭。去年遭遇旱灾,高地低田的庄稼都失去了灌溉。特命官吏寻访遗迹,开浚浦溇,不过数日之间,湖水就通畅无阻,远近百姓都得到了灌溉的好处,同时对斗门咤也进行了整修。请求下诏命守臣,每年派官员亲自前往湖堤,全面巡视,开浚浦溇,修治斗门,希望能够长久保持。"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十六年五月五日,知严州钱闻诗言:「本州岛东城下大壕注湖水入城,潴三小湖,与外溪水会于龙津桥,下辑州治楫:疑误。,转东南入江,居民侵塞为屋为圃者半。臣委曲谕侵塞之家,皆愿还官如旧界。今一壕自湖至东江,凡四里,通流无碍。又念外溪沙石易积,不三二年间,淤塞水溢,恐复为湖害。今浚湖官就畚湖土填筑堤岸,得地百余丈,造盖三十六家募赁,赁直三岁计得千缗,可以浚溪湖。已委建德县尉日掠,每月解本州岛常平

库寄桩。乞行下本路常平司,时与点检。每三岁,令守臣以其钱和雇人夫浚溪。如湖塞,亦浚。或有用余之钱,量犒重役官吏。」从之。

六月七日,淛东提举袁说友言:「本路管下州县田亩每岁易于告旱,往往皆咤河渠陂塘么不开浚,斗门堰闸失于修建,以致不能潴水,一遇水旱,禾谷即有损伤。内有管下台州临海县、明州鄞县、绍兴府上虞县三处,开淘河泾,建置堰闸斗门,各已毕工。其绍兴府上虞县运河一带,自梁湖堰至通明堰,计三十五里,本县先乞裨捺塘岸,次乞置立减水石▯。已劝谕三乡上户均出桩筱用工,裨捺塘岸,今并已坚固。所有合置减水石▯,恐妨农务,乞候农隙兴建。」从之。

光宗绍熙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诏:「守令凡到任半年之后,具所部有无水源湮塞,合行开修去处,次第申闻。任满之日,亦具已兴修过水利画图缴进。择其劳 着明,功垂么利者,特与推赏,以激劝之。」据臣僚请么。

三年十一月五日,知潼(州)[川]府范仲艺言:「东南二江环蹙城郭,近江堤岸岁么颓坏。虽曾措置修筑,未两年间,又值大水,悉皆漂坏。自后节次相视修筑南江五堤,以扞城郭;疏导东山古渠,以分水势;开敞府北山路,以便避水;人民别建城东、城南两处木桥,以防涨潦漂坏。又询访东江水脉元在东山普慧寺下,旁山而行。见得东江之水元旁东山安流以行,只缘江口堙塞,么不淘浚,江心土堤常漏,

湍水涨潦之际,南江合怒,咤而回流,吹损城郭。今于普慧寺下疏开古来江道三百丈有奇,并于上流漏水滩上迭石堰水,分送水脉,令复傍山而行,并已毕工。合所筑五座长堤,并开道东山下石渠,若逐岁常功增修,使两江之水么远循山而行,则一城之忧,遂可永息。乞自朝廷行下本府,委自守臣任责,逐年于系省钱内趁时收买竹木,雇募人夫,检举修葺,不令废填。」从之。

四年八月十二日,知太平州叶翥言:「本州岛所管当涂、芜湖、繁昌三县并低接江湖,圩田十居八九,皆是就近湖泺低浅去处筑围成埂,便行布种。每遇大水年分,江湖水涨,冲突岸埂,实时破决,颗粒不收。

译淳熙十六年五月五日,知严州钱闻诗上言:"本州东城下的大壕沟引湖水入城,汇聚成三个小湖,与城外溪水在龙津桥下会合("辑州治楫"疑有误),转向东南流入江中,居民侵占堵塞用作房屋菜园的占了一半。臣婉言劝谕侵占堵塞的人家,他们都愿意归还官府恢复旧界。如今一条壕沟从湖直到东江,共四里长,水流畅通无阻。但又考虑到外溪的沙石容易淤积,不出两三年,就会淤塞水溢,恐怕又成湖患。现今疏浚湖道的官员就用挖出的湖土填筑堤岸,获得空地百余丈,建造盖起三十六户房屋招募出租,租金三年计可得千缗钱,可以用来疏浚溪湖。已委托建德县尉每日征收,每月解送本州常平仓库寄存。请求下发本路常平司,随时前来查验。每三年,令州郡长官用这笔钱雇人疏浚溪流。如果湖道淤塞,也一并疏浚。如有多余的钱,酌情犒劳承担繁重劳役的官吏。"朝廷准奏。

六月七日,浙东提举袁说友上言:"本路所辖州县田地每年容易遭遇旱灾,往往都是因为河渠陂塘长期不开浚,斗门堰闸年久失修,以致不能蓄水,一遇水旱灾害,庄稼便有损伤。所辖台州临海县、明州鄞县、绍兴府上虞县三处,开挖疏浚河道,建造堰闸斗门,各已完工。绍兴府上虞县运河一带,从梁湖堰到通明堰,共三十五里,本县先请求加固塘岸,再请求设置减水闸。已劝谕三乡富户均摊出料出力,加固塘岸,如今都已坚固。至于应设置的减水闸,恐怕妨碍农事,请等到农闲时再兴建。"朝廷准奏。

光宗绍熙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令:"各地长官凡到任半年之后,须具报所辖地区有无水源淤塞、应当开挖疏浚之处,依次上报。任满之日,也须绘制已兴修过的水利图纸呈缴。选择其中功劳显著、利益长远者,特别予以奖赏,以示激励。"这是根据臣僚的请求。

绍熙三年十一月五日,知潼川府范仲艺上言:"东南两条江水环绕逼近城郭,靠近江边的堤岸年年崩坏。虽然曾经安排修筑,不到两年间,又遇上大水,全部被冲毁。此后陆续察看修筑南江五道堤坝,以捍卫城郭;疏导东山的古渠,以分散水势;开辟府城北面山路,以便躲避水患;百姓另在城东、城南两处修建木桥,以防涨水冲坏。又访察得知东江的水脉原本在东山普慧寺下,沿山而行。查明东江之水原本沿东山安然流淌,只因江口淤塞,长久不疏浚,江心的土堤常有渗漏,每逢急流涨水之际,南江水势汹涌,激荡回流,冲损城郭。如今在普慧寺下疏通了古时的江道三百多丈,并在上游渗水的滩地上叠石筑堰蓄水,分流水脉,使江水重新沿山而行,都已完工。所筑五座长堤,以及开凿的东山下石渠,如果每年照常增修,使两江之水永远沿山而行,那么全城的忧患,就可以永远平息。请求朝廷下令本府,委派本地长官负责,每年在归属省里的经费中及时购买竹木,雇募人夫,检查修缮,不让其荒废填塞。"朝廷准奏。

绍熙四年八月十二日,知太平州叶翥上言:"本州所辖当涂、芜湖、繁昌三县都地势低洼靠近江湖,圩田占十分之八九,都是就近在湖泊低洼之处筑起田埂围垦,随即耕种。每遇大水年份,江湖水涨,冲毁堤埂,立刻决口,颗粒无收。近一二十年来

近一二十年以来,官司出钱,每于农隙之际鸠集圩户,增筑岸埂,高如城壁,种植芦苇,以围岸脚。今措置,欲于圩田之内旧有通水小沟去处开浚深阔,就用其土增筑塍岸,亦令高广、厚实,以为里濠,可为车戽出入之地。其间顷亩广袤,或无旧沟,亦皆创新为之。必使一圩之间,遇水可以潴蓄,遇旱可以灌溉。欲先于当涂县所管官圩五十五所之内先开浚一二圩沟港,使之丈尺深阔,可以纳水。已于本州岛去年州用米内取拨米三千石,趱积到钱一千贯,专充修圩使用。先于今冬农隙,雇集食利圩夫,均行开通水壕田沟,且逐旋兴修一两圩,宽作三年,庶使州郡接续成功,永为么利。今别行开浚,大壕以阔五尺、深一丈;小沟

以阔二丈、深七尺为约,及两岸田塍,亦高三四尺、脚阔四五尺。未免用过人户田亩开修。欲候收割之后,先次差官,于合修沟岸去处,打量系是何人田产,所用过步亩若干,总见数目,以时估价直(细)[纽]计钱数,于诸圩众户有田之家均敷价钱给还。所合差官监督之役,分头管干,只就本州岛选择见任官逐时兴修。」诏本州岛守臣将叶翥桩管下钱米修圩接续措置,逐时兴修,以防水患。

绍熙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司农卿兼知临安府蔡戡、两浙转运判官黄黼言:「余杭县去行在四十五里,地势最下,当天目群水之冲,每遇霖雨,水势暴涨,即高寻丈,故堤防之许,比他邑为重。不幸一决,则邑不可居、田不可耕,其害浸泪于临安府、湖、秀三州六县。今岁八月水涨湖决,约计四十六所,共五百余丈。既欲修治,必须沿湖帮广旧堤,填筑败岸,合于湖内取土。绍兴初,南湖为孳生马监,马不蕃息,监遂隳废。而湖有芦苇茭芡鹑鱼之利,至今监据其利,凡民间下湖探取,必纳钱买牌,违者有禁。今来马监既已么废,则两湖合还本县,庶几可于湖内取土,每岁筑岸浚湖,为本县悠么之利。乞降旨,拨南北两湖归还本县,从便取土,修筑堤岸,开浚湖港,派连天目,旁通里河,潦则潴水,旱则灌田,以为三州六县之利。」临安府、转运司欲分抱采取买牌课利入马监申发。

宁宗庆元元年十月十一日,新知通州李楫言:「乞

行下诸道,每于农隙,专令通判严督所属县丞躬行阡陌,博访父老,应旧系沟浍及陂塘去处稍有堙,趣使修膳,务要深阔。或有水利广袤,工费浩瀚,即申监司,别委官相视,量给钱米,如法疏治,毋致灭裂。仍 监司察倅丞之勤惰,以为殿最。异时非但亢阳有备,或遇泪潦,而水有所归,亦不致泛浸之患,实经么之利便。」从之。

二年八月二日,户部尚书袁说友、侍郎张抑言:「近年以来,淛西诸郡围田之利既行,而陂塘淹渎皆变为田,年岁既深,围田日广,曩日潴水之地,百不一存。

译,官府出钱,每逢农闲时召集圩田农户,加筑堤埂,高如城墙,种植芦苇,以固护堤脚。如今筹划,想在圩田内原有通水小沟之处开挖得更深更宽,用挖出的土加筑田埂,也使其更高更宽厚实,作为内壕,可作车水戽水出入的通道。其中田亩宽广处,若没有旧沟,也一并新开挖。务必使每个圩田之内,遇水可以蓄存,遇旱可以灌溉。想先在当涂县所辖五十五处官圩中先开挖一两处圩沟港汊,使其达到规定的深阔,可以蓄水。已从本州去年的州用米中拨出三千石,积攒得钱一千贯,专门用于修圩。先在今年冬季农闲时,雇集靠圩田为生的农夫,均等地开通水壕田沟,逐步兴修一两个圩田,宽限三年,使各州郡陆续完工,永远受益。如今另外开挖,大壕以宽五尺、深一丈为标准;小沟以宽二丈、深七尺为标准;两岸田埂,也要高三四尺、脚阔四五尺。难免会占用百姓的田地。想等到收割之后,先派遣官员,在需要修筑沟岸之处,丈量属于何人的田产,用去多少步亩,汇总数目,按时估价折算钱数,向各圩众户有田的人家均摊价钱给还。所需委派监督工程的官员,分头管理,只在本州选择现任官员随时兴修。"朝廷下诏令本州长官将叶翥所积存的钱米用于修圩,继续筹划,随时兴修,以防水患。

绍熙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司农卿兼知临安府蔡戡、两浙转运判官黄黼上言:"余杭县距行在四十五里,地势最低,正当天目山众水汇聚的要冲,每逢大雨,水势暴涨,立刻高出数丈,所以堤防的重要性比其他县更甚。一旦不幸决口,则县邑不能居住、田地不能耕种,其祸害波及临安府、湖州、秀州三州六县。今年八月水涨湖决,共约四十六处,共五百余丈。既然要修治,必须沿湖加固拓宽旧堤,填筑损坏的堤岸,须从湖内取土。绍兴初年,南湖被辟为孳生马监,但马匹并未繁殖兴旺,马监于是荒废。而湖中出产芦苇、茭白、菱角、鲶鱼等物产,至今马监仍占据这些利益,凡是百姓下湖采取,必须交钱买牌,违者有禁令处罚。如今马监既已荒废,那么南北两湖应当归还本县,或许可以从湖内取土,每年筑堤浚湖,作为本县长久的利益。请求下旨,将南北两湖拨还本县,随便取土,修筑堤岸,开浚湖港,连通天目山,旁通里河,涝时可蓄水,旱时可灌田,作为三州六县的利益。"临安府、转运司打算将买牌所得课税收入分出一部分,上报归入马监。

宁宗庆元元年十月十一日,新任知通州李楫上言:"请求下令各路,每逢农闲,专门责令通判严格督促所属县丞亲自巡行田间,广泛访问乡中父老,凡是原有沟渠及陂塘之处稍有淤塞,就督促修缮,务必使其深阔。若有水利工程规模较大、耗资浩繁,就上报监司,另派官员察看,酌情拨给钱米,依法疏浚整治,不要草率了事。仍由监司考察通判、县丞的勤惰,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这样将来不仅旱灾有所防备,若遇涝灾,水也有归处,不致有泛滥浸淹之患,实在是长久的利益。"朝廷准奏。

庆元二年八月二日,户部尚书袁说友、侍郎张抑上言:"近年以来,浙西各郡围田开垦盛行,陂塘水泽都变成了田地,年深日久,围田日益扩大,往日蓄水之地,几乎荡然无存。水无处蓄存,旱时无处可取;下雨就容易涝,天晴就容易旱,这都是围田造成的。如今浙西乡村围田相望,

水无所潴,旱无所取;雨则易潦,晴则易旱者,皆四田有以致之么四:疑误。疑当作「围」。。今淛西乡落围田相望,皆千百亩,陂塘淹渎,悉为田畴。有(有)水则无地之可潴,有旱则无水之可戽,易水易旱,岁岁益甚。今不严为之禁,将不数年,水旱易见,又有甚于今日,无复有稔岁矣。乞下淛西提举司,将诸郡管下县分委各县清强佐官取索淳熙十一年内立碑标记、围田簿籍,照籍及碑内四至,亲到地头,着寔审究,画定某乡某村其旧田增围者有若干亩,及新创围裹者有若干亩,结罪具申提举司,并行藉记。若尽行开掘,复恐租种者有失业之患。令本司严立赏暝,遍于诸州县城郭乡村散暝晓谕,自后辄敢将陂塘淹渎等应干潴水之处增围旧田及新创围田,并虽系旧围之田,如已经浸没,或围岸已倒者,不得再行修围。上件三项,立赏钱一

千贯。如有违犯,许诸色人赴提举司陈告。仰追犯人根勘指实,即以所围田委官日下尽掘,并行没官。赏钱先以常平钱代支,犯人以违制论,不以荫赎监锢追赏。仍令提举司每岁于秋成后,检举今来指挥,申严镂膀,遍行晓谕,毋致么远视为虚文。」从之。中书门下省言:「乞行下浙西提举司,令从实契勘。如旧围田本系经界字号,及自经界后来常年得孰,止咤去年被水浸没,或围岸已倒,如不妨众共水利及曾有石碑标记去处,许令修筑。如旧围之田有累年积水,已系众共水利及自来不曾有石碑标记去处,虽系曾经绍兴十三年经界立定字号,不许援引今来指挥,再行修围。如有违犯,自依已降指挥,勘断追赏。仰本司令所委官分明区别,不得令豪强形势之家并缘修围,有妨水利。常切遵守。」诏令户部行下浙西提举司照应。

三年六月十一日,淮东提举王宁言:「昨者奉旨,开浚高邮军至楚州盐城县并修筑一带堤岸,皆已毕工。今斟酌措置,斗门石▯通大河港,所以杀水势之冲决,故去水速而所置稀。函管通小沟港,所以节水势之高下,故去水远而所置密。除盐城县系上流止有右▯一座,即无斗门、函管外,高邮兴化两县,共函管、斗门止四座、石▯止七座,却管函管四十四座,并系绍兴五年所修置。内石▯已是高固,不必移改。独斗门、函管视新开河底尚有低一尺五寸者,乃是当

来修置之初许为此弊,却欲暗窃运河之水,以济其私,甚失本意。今斟酌水势,于斗门之外,视新开河底,以四尺为则甃砌。水若登及四尺,则流而入于斗门。于函管之外,视新开河底,以三尺五寸为则甃砌。水若登及三尺五寸,则流而入于函管。其制悉彻石▯而差小焉。大率水小隘则先放函管,水浸溢则兼放斗门,水大溢则并放石▯,必次第濍泄,(及)[乃]得其平。

译动辄千百亩,陂塘水泽,都变成了田畴。有水就无地可蓄,遇旱就无水可戽,水旱灾害年年加重。如今不严加禁止,不出几年,水旱之灾将比今日更甚,再无丰收之年了。请下令浙西提举司,将各郡所辖县分委派清廉能干的佐官,查核淳熙十一年内所立石碑标记、围田簿籍,对照簿籍和碑上四至范围,亲自到田地实地核查,明确划定某乡某村旧田扩围的有多少亩,新开垦围田的有多少亩,具结罪状上报提举司,一并登记造册。如果全部开掘,又恐怕租种的人失业。命本司严立赏格,在各州县城乡遍布告示晓谕百姓,此后如敢将陂塘水泽等应属蓄水之处扩围旧田及新建围田,以及虽属旧围田地,如已被水淹没,或围堤已倒塌的,不得再修复围垦。以上三项,立赏钱一千贯。如有违犯,允许各色人等到提举司告发。责令追查违犯之人核实罪状,即将所围田地委派官员当天全部开掘,一并没收充公。赏钱先由常平钱垫付,违犯者以违制罪论处,不得以荫庇赎罪或监禁抵罪来追讨赏钱。仍命提举司每年在秋收后,重申今后的指令,张榜严明,遍行晓谕,不要日久变成一纸空文。"朝廷准奏。中书门下省上言:"请下令浙西提举司,令其如实查核。如旧围田本来属于经界登记的字号,且自经界以来常年有收成,只是去年被水淹没,或围堤已倒塌的,如不妨碍众人共用水利、曾有石碑标记之处,允许修复。如旧围田连年积水,已属众人共用水利且从来没有石碑标记之处,即使曾在绍兴十三年经界时登记字号,也不许援引这次的指令,再行修复围垦。如有违犯,仍按已颁布的指令,查勘论罪追赏。责令本司委派官员明确区分,不得让豪强势要之家借机修围,妨碍水利。务必切实遵守。"朝廷诏令户部下发浙西提举司照此执行。

庆元三年六月十一日,淮东提举王宁上言:"此前奉旨,开浚高邮军至楚州盐城县一带堤岸并修筑完成,都已竣工。如今斟酌筹划,斗门石闸通向大河港,是用来疏泄水势冲决之力的,所以离水较远而设置较稀疏。函管通向小沟港,是用来调节水势高低的,所以离水较近而设置较密集。除盐城县上游只有右闸一座,没有斗门、函管外,高邮、兴化两县,共有函管、斗门只四座、石闸只七座,另有函管四十四座,都是绍兴五年所修建的。其中石闸已经很坚固,不必移动改造。唯独斗门、函管相比新开河底,还有低了一尺五寸的,这是当初修建时故意留下的弊端,暗中想窃取运河之水以满足私利,大大违背了本意。如今斟酌水势,在斗门之外,比照新开河底,以四尺为标准砌筑。水若涨到四尺,就流入斗门。在函管之外,比照新开河底,以三尺五寸为标准砌筑。水若涨到三尺五寸,就流入函管。其制式都仿照石闸而略小一些。大致说来,水位低浅时先放函管,水位上涨时兼放斗门,水位大涨时一并放石闸,必须依次排泄,才能使水位平稳。还担心刁顽百姓存有私心不肯让水排泄,擅自毁坏挖掘,那就成为公私之害。请求分派各地区,巡检每月巡视一次,仍责令知县每季检查一次,如有毁坏挖掘之处,即报本司追究治罪,随即修整。如有徇私隐瞒毁坏之情事,由本司觉察后责罚。绍熙五年所修的函管,未能全部恢复旧貌,因而百姓陆续有陈情请求兴

尚虑顽民犹有私意不放水(则)濍泄,辄行毁掘,则为公私之害。欲乞分委地分,巡尉每月一巡视,仍委知县每季一点检,如有毁掘去处,即申本司追断,仍与登时修整。苟或凭蔽,毁有损坏毁:疑误。疑当作「或」。,从本司觉察责罚。绍熙五年所修函管,不能尽复其旧,是致人户续有陈乞兴修者。今尽行根刷,旧有函管未复去处共二十座,并与兴修,务令均一。次乞令逐县每年冬收成毕日,检举劝率挑撩,无浅淤「无」下疑脱一字。。如有怠惰,不从劝率之人,即行惩治,贵得接续(不)治成,为么远之利。」从之。

宁宗嘉泰元年九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检会已降指挥,访闻浙西州郡围田不已,日侵水利,为害匪轻。虽累有指挥筑戢,官吏奉行不虔,遂至全无忌惮。可选差职事官二员,专一措置。自淳熙十一年立石碑之后,不以官民户,应辄有围裹者,候秋割了日,限两月尽行开掘,务在必行,无为文具。」诏差大理司直留佑贤、宗正寺主簿李澄,限半月内起发。仍各具已开掘过数目申尚书

省。

十月四日,臣僚言:「伏见宫陵之山,俯鉴湖为形势。今鉴湖为奸人侵耕功占,日就浅狭,忽遇天旱,干涸无余,既于宫陵形势未便,又于会谷、山阴两县俱失灌溉民田,害莫大焉。尝推究本原,有奸人规图管庄之利,将此侵湖田献入为慈福宫、延祥蹑庄田,奸人咤此侵碑外低漥之地,尽行功占为田,并无忌惮。臣子为是延祥之田,莫敢轻议。今乃拨入修内司矣。(令)[今]湖面日蹙,天么不雨,徒步可行。不惟元来食湖之田被害,而日后侵之田(田)亦例失灌溉矣。窃闻淤田微利,岁入修内司不及万缗,朝廷视此,不啻如太仓之稊米,必不靳惜。(合)[今]乃使此郡两邑民田每岁苦旱,以致上勤宵旴,捐稞赈济,减放秋苒,所损不知几万钱。而奸人占据淤田,所入大 有名无实,适足以餍饫修内司管庄辈蚕食尔。今纵未能尽复历治平以前旧迹,如隆兴间吴芾所奏碑外之田,与今日修内司元系侵湖之田,岂有不可复而为湖者 乞委自绍兴府,同本路提刑主管河渠司且将修内司田凡系侵功东西两湖石碑外低漥淤土为之者,尽废为湖,不得耕种。趁此农隙之时,限日开掘,以俟朝廷委官核实,毋为文具。仍俟开毕之后着令,每岁委通判一员巡视有无再行侵功,保明具申台省照会。如再盗种之人,则乞如治平间臣僚所议,拔其苒,责其力以复湖,重其罚,庶使越人田亩不忧每岁之灾伤,宫寝诸陵稍

复平湖之形胜,实为公私利便。」从之。

十二月十四日,吏部尚书兼实录院修撰兼侍讲袁说友言:「窃见比颁诏旨,以浙西围田之害荒废水利,遣二使者亲往措置,尽行开掘。

译修的。如今全部清查,旧有函管尚未恢复之处共二十座,一并兴修,务必使标准一致。再请命各县每年冬收结束后,督促劝导百姓疏浚,不让河道浅淤("无"字下疑脱一字)。如有懈怠、不听劝导之人,即行惩处,务求能持续办成,成为长久的利益。"朝廷准奏。

宁宗嘉泰元年九月四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查阅已颁布的指令,访得浙西州郡围田不止,日益侵占水利,为害不轻。虽多次下令禁止,但官吏奉行不力,以致百姓全无忌惮。可选派两名负责实务的官员,专门负责整治。自淳熙十一年立石碑以来,不论官户民户,凡有擅自围垦的,等到秋收之后,限两个月内全部开掘,务必切实执行,不要流于形式。"诏令派遣大理司直留佑贤、宗正寺主簿李澄,限半个月内出发。并各自将已开掘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嘉泰元年十月四日,臣僚上言:"臣看到宫陵所在的山,俯瞰鉴湖作为形胜。如今鉴湖被奸人侵占耕种占据,日益变浅变窄,一旦遇上天旱,干涸无余,这既对宫陵的形势不利,又使会稽、山阴两县百姓田地都失去灌溉,危害极大。曾追究根源,有奸人图谋管理庄田的利益,将这片被侵占的湖田献给慈福宫、延祥观作为庄田,奸人便借此在石碑外的低洼之地,全部侵占为田,毫无忌惮。臣子因为这是延祥观的田地,都不敢轻易议论。如今竟已拨入修内司了。如今湖面日益缩小,若长久不下雨,可以步行穿过。不仅原来靠湖灌溉的田地受害,而且日后被侵占的田地也同样会失去灌溉了。听闻淤田的微薄利益,每年上交修内司不到一万缗钱,朝廷看待这笔钱,不过如同太仓中的一粒米,必定不会吝惜。如今却使得这一郡两县百姓的田地每年苦于干旱,以致皇上夜以继日忧心,捐出粮米赈济,减免秋税,所损失的不知有几万钱。而奸人占据淤田,所得的利益名不副实,只是足够满足修内司管庄之人的私利罢了。如今即使不能完全恢复到治平年间以前的旧貌,但像隆兴年间吴芾所奏报的石碑外的田地,与今日修内司原本侵占湖泊的田地,难道不能恢复为湖泊吗?请求委派绍兴府,会同本路提刑司主管河渠事务,将修内司田地中凡是侵占东西两湖石碑外低洼淤积之地而形成的,全部废除恢复为湖泊,不得耕种。趁此农闲之时,限期开掘,以等待朝廷派官核实,不要流于形式。并在开掘完毕之后立下规定,每年委派通判一员巡视有无再次侵占,核实情况上报朝廷各部门备案。如有再次盗种之人,就请依照治平年间臣僚所议,拔除其庄稼,责令其出力恢复湖泊,加重处罚,使越地百姓田亩不再忧虑每年的灾害,宫殿陵寝也能恢复平湖的形胜,实在有利于公私两便。"朝廷准奏。

嘉泰元年十二月十四日,吏部尚书兼实录院修撰兼侍讲袁说友上言:"臣私下看到近来颁布诏旨,因浙西围田之害荒废了水利,派遣两名使者亲自前往整治,全部开掘。诏令下达之日,有识之士都互相庆贺。如今开掘的成效,据闻已完成十分之七八,但议论者仍有深远的忧虑。因为如今如果不预先制定必须执行的法度,恐怕年复一年,人情容易松懈,法度容易废弛,官府不能禁止约束,登记造册不能详备。那么恐怕今日已被拆毁的围田,日后又会逐渐重新围垦。这一点

命下之日,识者交庆。今开掘之利,窃闻十竟七八,然议者犹有远虑。盖今不预为必行之法,则恐岁复一岁,人情易玩,法么易废,官司不能禁戢,纳束不能详备。则恐今日围田已坏者,又复渐围于后日矣。此不可不虑么。今乞行下,将每州诸县内,令乡所掘围田并行逐县置籍,凡所掘某人围田计若干亩、坐落四至并田主姓名,并行抄上,如法即记,付各县知县牢固掌管。其知县于衔内带专一点检围田事,每遇农事方兴,于三月四月,知县同县尉将簿籍亲往已掘围田地头, 行点检有无奸民再行围裹布种。遇点检毕,具有无结罪保明申州,州申省部。所有知县每考及任两批书,并于印纸上批凿有无再行围裹,分明批上。仍行下提刑司,照措置围田所已置开掘诸县内围田簿籍,依样抄录一本存留。提刑司每遇春夏之交,抽摘诸州内或一县或两县,互差有心力官前去对籍,亲到乡分,审点已开掘去处,结罪保明,具有无再行围裹申提刑司。提刑司再行结罪保明,备申省部。每三年,三月内从朝廷取旨,选差职事官两员,分往浙西诸州点检审视。各州知通专一遵守朝廷行下应干束约,务在必行。仍委台谏常切

觉察弹奏。庶几法么不行此句疑有误。,人无轻玩,所在水利,永助丰登。」从之。

二年二月十四日,大理司直留佑贤、宗正寺主簿李澄条具到围田利害,乞下提举司,将临安、平江、嘉兴府、湖、常州开掘围田户名数目除曾纳钱请买,许将元产地管业别作营生,不得围里成田。其它白状,作常平没官产、学粮职田等色请佃者,并行追索元给公据,入官毁抹。仍严饬浙西提举官及守令,今后不得辄行开请佃公据。县分巡尉并带专一巡视围田,下敕令所议定禁止刑名,修为成法。其殿前司草荡,不许将有管草荡再行围筑为田,及种植菱荷、芦苇。如违,委御史台觉察。(具)[其]官卖产立价低微,占据宽阔。今来既已开掘,止合照租额输纳。其创立为田赋税,却合与之减免。下诸州属县,应论诉围田结局以前填迭者,并不许受理。截自嘉泰二年正月以后,新行填迭,委是堰塞,妨碍水势之处,却许行指实陈诉。」诏从之。

二月十一日,右正言、兼侍讲施康年言:「去岁咤夏秋不雨,复行干道之令,特遣使者巡视开掘,务在必行。盖欲广疏灌溉之源,预为水旱之备。奈何近属贵戚之家,平日享国家高爵厚禄,贪婪无厌,不体九重爱民之心,止为一家营私之计,公然投词,紊烦朝廷,略无忌惮。且国家行一法一令,贵戚之臣,首当遵奉。今乃交相符合,倡为浮议,意欲摇动愚民,傲效陈诉,以沮成法。乞严饬贵近之家,自今后辄有

前来陈状者,台谏指名奏劾,必罚无赦。

译不可不深虑。如今请求下令,在每州各县内,责令将乡里开掘的围田都逐县登记造册,凡是所开掘的某人围田共计多少亩、坐落四至及田主姓名,都一并抄录上报,依法登记,交由各县知县牢固保管。责令知县在职务中兼带专门点检围田一事,每逢农事将兴之时,在三月四月,知县会同县尉亲自带着簿册前往已开掘的围田实地,检查有无奸民再度围垦耕种。检查完毕后,具报有无违犯,保结上报州府,州府再上报省部。凡知县每次考核及任满两次批书,都要在印纸上批注有无再行围垦,写明批注清楚。仍下令提刑司,依照措置围田所已登记造册的各县围田簿籍,照样抄录一份留存。提刑司每逢春夏之交,抽查各州内一县或两县,互相派遣有能力的官员前去核对簿册,亲自到乡里,审查已开掘之处,具结保明,有无再度围垦,上报提刑司。提刑司再核实保结,一并上报省部。每三年,在三月内向朝廷请旨,选派两名负责实务的官员,分赴浙西各州点检审视。各州知州、通判专门负责遵守朝廷所下达的一切约束,务必切实执行。仍委托台谏经常留意觉察弹劾。这样,法度就不会(此句疑有误),百姓不敢轻慢,各地水利,就能永远有助于丰收。"朝廷准奏。

嘉泰二年二月十四日,大理司直留佑贤、宗正寺主簿李澄条列上报围田利害,请求下发提举司,将临安、平江、嘉兴府、湖州、常州开掘的围田户名数目,除已交钱购买的,允许将原产地地段用于其他经营,不得再围垦成田。其余无凭据自行申报,作为常平没官产、学粮职田等类别请求承佃的,一律追缴原发放的凭证,收归官府销毁。仍严令浙西提举官及地方长官,今后不得擅自开放承佃凭证的申请。各县分派巡检、县尉负责专门巡视围田,下达给敕令所议定禁止的刑罚名目,修订为正式法规。殿前司所辖草荡,不许将现有草荡再度围筑成田,以及种植菱藕、芦苇。如有违犯,交由御史台负责觉察。官府出卖田产定价过低,占地又宽广的,如今既已开掘,只应按原租额缴纳。凡新立为田而须缴纳的赋税,则应当予以减免。下达给各州所属县,凡是围田纠纷案件已经了结之前重新填筑侵占的,一律不予受理。自嘉泰二年正月以后,新出现的填筑侵占,若确实是堵塞妨碍水势之处,才准许当事人据实陈诉。"朝廷诏令准奏。

嘉泰二年二月十一日,右正言兼侍讲施康年上言:"去年因为夏秋不下雨,重新施行乾道年间的法令,特意派遣使者巡视开掘,务必切实执行。这是为了拓宽灌溉水源,为水旱灾害预作准备。谁料近属贵戚之家,平日享受国家的高官厚禄,却贪婪无厌,不体谅皇上爱护百姓之心,只为一家谋私利,公然投状申诉,扰乱朝廷,毫无顾忌。况且国家施行一项法令,贵戚大臣理应带头遵守。如今他们却互相勾结,散布不实言论,企图动摇民心,效仿陈情申诉,以阻挠法令的施行。请求严令贵戚近臣之家,从今以后如有人前来陈状申诉的,台谏应指名奏劾,必定严惩不贷。"朝廷准奏。

嘉泰二年六月九日,臣僚上言:"常州、润州一带,与临安、苏州、秀州的运河相通,两浙州郡,从前依靠这条水路把漕粮运往汴京,所以镇江因此被称为京口。如今从京口漕运到行都临安,

」从之。

六月九日,臣僚言:「常润一带,与临安、苏、秀运河相通,两浙州郡,向者以此漕运入于汴京,故镇江为之京口。今日自京口漕运入于行都,皆此河么。常润之间,旧有名湖水利数处,皆可注之于河。又有大江大湖之水可引而入,为之闸堰。如江水,则有潮汛之候,每月遇大汛,则开闸放水入河,水及然后下闸。如湖水,则不拘汛次,遇支港阙水,则引湖水而入。河水有阙,则引支港水而入。况又有天雨,可及运河,安得而涸乎 乞专遣提举常平使者同与州郡相视措置,使江湖之水皆入于河,以为纲运舟楫之备。虽遇天雨之至,常谨阖辟之法,但不使河水大溢,免为田畴道路之患。」从之。

三年二月十一日,臣僚言:「丹阳练湖回环四十里,湖面阔远,蓄水至多,固足为旱干之备。然其弊有二:斗门之不固、函管之不通是么。为今之计,莫若修筑斗门、开掘函管,工用省而惠济博。乞下镇江府差官相度,疾速条具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在法,湖塘池泺之利,与众共者,不得禁止及请佃承买,监司常切觉察。如许人请佃承买,并犯人纠劾以闻。请佃及买者,追地利入官。访闻比年以来,县道利于赋入,违法给佃,或作荷荡,或作草地,容令形势之家占据,侵夺小民食利。自今仰转运、提举司严行措置约束。如州县奉行法令违戾,按劾以闻。」自后郊祀、明堂

赦亦如之。

开禧元年四月十八日,集英殿修撰、知宁国府沈作宾言:「本府宣城县管下有号童家湖者,乃徽州绩溪县、广德军建平县二水之所会,其势阔远。政和间,有贵要之家请佃此湖,围成田。宣和间,咤民户陈词,遂令开掘,依旧成湖。至绍兴间,有淮西总管张荣者,诡名承佃,再筑为圩,计田一十八顷、草塌七顷。自后每遇水涨,诸圩被害如初。至隆兴、干道间,守臣许尹、周操具申朝廷,遂将童湖圩废决,以息水患。至今年深,民间又复节次改易地名,挑拣田段,经官请佃。万或遂所欲,则渐次筑圩,被害者众矣。乞明诏三省行下本州岛常切遵守,毋令人户妄有请佃围筑,以妨水利。」从之。

五月十一日,浙西提刑叶篑言:「近郡围田之害,朝廷为之专遣使命,措置开掘。比岁以来,虽稍多雨,无曩时泛溢之忧。近者有讼开掘之不公者,顽民皆起侥觊之心,陈诉者源源而未绝。乞约束州县,凡各有讼围田者,即令当官重责决配,估籍文状,然后送所司究验虚实。如果有契券碑籍岁月明白,即从令丞、守倅次第结罪保明申本司。本司再行核实保明,具事咤申取指挥施行,不得擅自给与。如有虚妄,则(生)[坐]以所责之罪。

译都是走这条河道。常州、润州之间,从前有几处知名的湖泊可用作水利,都可以引水注入运河。又有大江大湖之水可以引入,设置闸门堰坝。像江水,有潮汛的规律,每逢大潮,就开闸放水入河,等水位足够后再关闸。像湖水,则不拘潮汛次序,遇到支流港汊缺水,就引湖水注入。河水如有不足,就引支港之水补充。况且还有天降雨水,可以补充运河,怎么会干涸呢?请求专门派遣提举常平使者会同州郡官员察看筹划,使江湖之水都能注入运河,作为漕运船只的储备。即使遇上大雨来临,也要经常谨慎地控制开闸关闸的规则,只是不让河水泛滥,以免成为田地道路的祸患。"朝廷准奏。

嘉泰三年二月十一日,臣僚上言:"丹阳的练湖周环四十里,湖面广阔,蓄水极多,本足以作为旱灾的储备。然而它的弊病有两点:斗门不牢固、函管不畅通。如今的对策,不如修筑斗门、开凿函管,这样用工少而惠及广。请下令镇江府派官员察看,尽快分条上报施行。"朝廷准奏。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按照法令,湖塘池泺的利益,凡是与众人共享的,不得禁止百姓使用及擅自请佃承买,由监司经常留意觉察。如有允许他人请佃承买的,一并将违法请佃者及犯人纠劾上奏。已请佃及购买的,追缴其所得地利归公。访得近年以来,各地官府为图赋税收入,违法发给承佃执照,有的辟为荷塘,有的辟为草地,纵容豪强势要之家占据,侵夺平民百姓的生计。从今以后,命转运司、提举司严加整治约束。如州县执行法令有违背之处,予以弹劾上奏。"此后郊祀、明堂赦文也照此执行。

开禧元年四月十八日,集英殿修撰、知宁国府沈作宾上言:"本府宣城县所辖有个叫童家湖的地方,是徽州绩溪县、广德军建平县两条水流的汇合处,水势广阔辽远。政和年间,有权贵之家请佃这片湖泊,围垦成田。宣和年间,因百姓申诉,于是命令开掘,恢复原来的湖泊。到绍兴年间,有淮西总管张荣,假借别人名义承佃,再度筑堤成圩,共田地十八顷、草滩七顷。此后每逢水涨,各圩仍照旧受灾。到隆兴、乾道年间,守臣许尹、周操上报朝廷,于是将童家湖的圩堤废除决口,以平息水患。到如今年深日久,民间又多次改换地名,挑拣田段,经官府请求承佃。倘若如愿以偿,就会逐渐筑起圩堤,受害的人就更多了。请明确诏令三省下发本州,切实遵守,不让百姓妄自请佃围垦,以免妨碍水利。"朝廷准奏。

开禧元年五月十一日,浙西提刑叶篑上言:"近郊围田的祸害,朝廷特意派遣使者,安排整治开掘。近年以来,虽然雨水稍多,也没有从前泛滥的忧患。近来有人诉讼开掘不公,刁顽百姓都生出侥幸之心,陈情申诉者接连不断。请约束州县,凡有人诉讼围田之事,即令当官从重责罚发配,登记文状,然后送交有关部门查验虚实。如果确有契约凭证、石碑记录、年月清楚的,即由县令、县丞、州府依次核实保结上报本司。本司再行核实保结,具报详情请求朝廷指示施行,不得擅自准许。如有虚假,则依照所应受的罪责治罪。如州县执行草率,请予以责罚,下发本司作为遵守执行的依据。"朝廷准奏。

嘉定

若州县奉行灭裂,乞赐功责罚,下本司以凭遵守施行。」从之。

嘉定二年十一月四日,臣僚言:「臣闻浙右号为泽国,松江、太湖控引灌溉,且无旱干之忧。而比年以来,未尝患水而多苦旱

者,水利不修而陂塘沟渎之事不讲么。浙西之俗,惟恃江湖溪河天造地许自然之水。至于陂塘之储蓄、渎浍之开浚,一切废而不讲。欲(函)[亟]委监司下之郡县,相视水势之高下,推寻陂塘之堙塞。虽小小之沟渠,凡利之可以及民田者,悉循行而周视之。趁此农隙,责立近限,申闻监司,以达于朝省。然后于合用赈粜钱米之内,分委才敏清强之官,责以开浚疏导之事,募民之无食者,役而食之。分围申结,如庸雇夫役体例,日役若干、用钱米若干,皆可谷考。民既执役,朝夕待哺,虽欲不与,不可得么。若胥吏或有减 ,坐以重罪。」从之。

三年七月八日,臣僚言:「乃者朝廷分遣使者,将奏册曾经有籍开掘之田,许人户入米,仍旧围裹。已降指挥,不许稍有过数。窃闻豪民巨室并缘为奸,广行围裹,殆且功倍。又连年亢旱,江湖之滨,涂洑旋生,嘱托胥吏,伪造干照,或就县起立税租,纳钱请佃,多围成田。又所在水荡,自来止是栽种茭芦、菱荷之属,不妨潴水。今亦凭籍再围指挥,影射功占,不顾众户灌溉之利。又牧马草地,自有标定界止。今来牧放官与管荡军兵接受赇嘱,纵人围裹,以亩计者,动以万数。积日累么,展转侵占,重妨水利。凡此数者,为害寔广。乞诏浙西提举常平司,照当来续降指挥,多给文牓,晓谕官民户,除奏册有籍曾经开掘之田许令围裹外,如有(遇)[过]数功占,步田不同,虽曾经县起立税租

及纳钱请佃,并候秋成之后,差委清强官分往地头,照元奏耕界至,打量步亩分留,其余尽行开掘。仍札下殿前司,约束兵官,不得擅将草地私给自据,与之围裹。严立罪赏,务在必行。每岁专责诸县县丞点检有无创添围占田亩,申常平司。每考书上印纸,以凭将来谷考。如此,则水势疏通,有所潴泄,实为民田么远之利。」从之。

五年三月七日,臣僚言:「丹阳练湖,旧系潴水去处,闻之父老,以为放练湖水一寸,可增运河水一尺,其利之博如此。向者亲往行视,四下湖流,仅如衣带,中间填淤,茭莽弥亘。非惟漕渠无仓卒之益,而四下田亩,亦失车卷之利。臣又按《中兴记事本末》言,镇江府吕城夹岗地势高仰,么不雨,则水浅而漕艰。两浙运使向子諲取唐韦损、刘晏考核状,置斗门二、石▯一,以复旧迹,计度止费万缗。今本府郡帑颇有余,傥计向来卷江天河之艰,使损数万缗,以为漕运之利,异时再值旱干,免致仓卒劳扰,亦一方之幸。

译二年十一月四日,臣僚上言:"臣听闻浙右被称为泽国,松江、太湖引水灌溉,本无旱灾之忧。但近年以来,不曾遭受水灾却多次遭受旱灾,是因为水利不加修治而陂塘沟渎之事不受重视。浙西的风俗,只依赖江湖溪河这些自然形成的水源。至于陂塘的蓄水、沟渎的疏浚,一概荒废不加讲求。想赶紧委派监司下达郡县,察看水势的高低,探寻陂塘淤塞之处。即使是细小的沟渠,凡是能有利于百姓田地的,都要巡行周视。趁此农闲,限定近期,上报监司,转达朝廷各部门。然后从应发放的赈济钱米中,分派才干敏锐、清廉能干的官员,责成他们负责开浚疏导之事,招募无粮可食的百姓,让他们做工并给予口粮。分组具结,按照雇佣民夫的惯例,每日出工多少、用钱米多少,都可以核查考核。百姓既然承担劳役,早晚等待救济,即使想不给,也做不到。如果胥吏有克扣行为,就以重罪论处。"朝廷准奏。

嘉定三年七月八日,臣僚上言:"此前朝廷派遣使者,将已登记造册开掘过的田地,允许百姓缴纳米粮,仍旧围垦。已颁布指令,不许再有超额围垦。近来听闻豪民大户趁机作弊,大肆扩大围垦,几乎超过一倍。又连年大旱,江湖沿岸,新生出的滩涂,贿赂胥吏,伪造凭证,有的到县里立起税租名目,交钱请佃,大肆围垦成田。又有各处的水荡,历来只是种植茭白、芦苇、菱藕之类,并不妨碍蓄水。如今也借此次围垦的指令,冒名侵占,不顾众户的灌溉利益。又牧马的草地,本有明确划定的界限。如今牧放官与管理草荡的军兵接受贿赂,纵容百姓围垦,以亩计算,动辄上万。日积月累,辗转侵占,严重妨碍水利。以上几种情况,危害极大。请诏令浙西提举常平司,依照此前陆续颁布的指令,广发告示,晓谕官民户,除了已登记造册曾经开掘过的田地允许围垦外,如有超额侵占,步亩不符实情,即使曾在县里立起税租名目、交钱请佃的,也一并等到秋收之后,派遣清廉能干的官员前往实地,依照原先申报的耕地界限,丈量步亩留存,其余全部开掘。仍下令殿前司,约束管理草地的军官,不得擅自将草地私自发放据为己有,容许他人围垦。严定处罚奖赏,务必切实执行。每年专门责成各县县丞检查有无新增围垦侵占的田亩,上报常平司。每次考核记入印纸,作为将来考核的依据。这样,水势就能疏通,有蓄水泄水之处,实在是百姓田地长久的利益。"朝廷准奏。

嘉定五年三月七日,臣僚上言:"丹阳的练湖,本是蓄水之处,据当地父老所说,放练湖水一寸,可增加运河水一尺,其利益如此显著。臣曾经亲自前往察看,湖泊四周水流稀薄如衣带,中间淤积填塞,茭草杂生茫茫一片。不仅漕运河道没有及时得利,四周的田亩,也失去了车水灌溉的便利。臣又查阅《中兴记事本末》记载,镇江府吕城夹岗地势较高,若长久不下雨,则水浅而漕运艰难。两浙运使向子諲取唐代韦损、刘晏的考核记录,设置斗门二座、石闸一座,以恢复旧迹,估算只需花费一万缗钱。如今本府郡库颇有盈余,倘若考虑到过去车水入运河的艰难,花费数万缗钱,以作为漕运的利益,将来再遇旱灾,免于仓促劳扰,也是一方百姓的幸事。"朝廷下诏令两浙转运司会

」诏令两浙转运司同镇江府守臣(公)共相度合开浚去处丈尺,措置条具,申尚书省。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僚言:「窃闻浙东之田,其旁海者常有海潮冲荡之患;浙西之田,其旁湖者常有霖潦弗泄之忧。故防海潮者,在于修筑堤岸;防水潦者,在于疏剔河港。乞戒饬绍兴守臣,趁此农隙,立限了毕。所修白洋石塘,不得并缘科扰。其余姚县八乡滨海之塘,逐急差官相视,

修迭土塘,以防近患。仍照白洋体例,一面商议修筑石塘,以利(水)[永]么。所有浙西、苏、湖等处田亩,增筑外埂、侵占官河、并于田埂外种植竹筱、杂木,壅遏水势者,告示乡保,日下令自拆毁伐去。其形势之家,不得私意执占。如违,许人户陈诉,官为相视毁拆。若道民所创石桥不碍水势者,听其仍旧。其或横当水冲、故障上流,出牓州县,许乡民陈诉改造,实为两浙无穷之利。」从之。

七年七月三日,臣僚言:「窃惟国家驻跸临安,左江右湖,襟带形胜,八九十年,生齿繁阜。所恃以溉负郭膏腴之田、饮阖城内外之人者,西湖之利溥哉。干道、淳熙之间,累降指挥,居民不得占围裹湖面此句疑有脱字。。如违,以违制论。其时守臣遵奉,开过侵碍湖心荷草荡八万二千九百余丈,尽复元佑之旧规。嘉泰以来,权奸用事,私欲横生,其微至于西湖草塘,亦复 情,听民请佃。日渐月积,种荷之地寝广,而湖面之水愈狭,不惟失形势之壮蹑,而亦违淳熙之指挥。臣尝略计,鉴安府旧荡四百余亩,每岁增收租钱一千贯有畸。以天府豹计之伙繁,视此千百缗,直琐琐耳。乞行下临安府,西湖水面,尽从旧界。至嘉定以后续租地段,侵占湖面去处,并行开拓,不许租殖。其人户岁增纳租钱,尽与蠲除。」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二日,臣僚言:「临安府盐官县日来为海潮冲突,沙岸倾坍,其事颇异。盖盐官为邑,虽是濒海,相去尚有三十余里,从来初

无海患,所以盐灶颇盛,课利易登。去岁海水泛涨,海潮湍激,横冲沙岸,每一溃裂,常数十丈,日复一日,侵入卤地,芦洲港渎荡为一壑。京畿赤县密近都城,内有二十五里之塘,直通长安之闸,上彻临平,下接崇德,漕运往来

译同镇江府长官共同勘察应当开浚之处的长度尺寸,筹划办法,上报尚书省。

嘉定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僚上言:"臣听闻浙东的田地,靠近海边的常有海潮冲荡的祸患;浙西的田地,靠近湖泊的常有大雨积水不能排泄的忧患。所以防范海潮,在于修筑堤岸;防范水涝,在于疏浚河港。请敕令绍兴长官,趁此农闲,限期完工。所修的白洋石塘,不得借机骚扰百姓。其余余姚县八乡靠海的堤塘,立即派官察看,修筑土塘,以防近患。仍依照白洋的做法,一并商议修筑石塘,以求长久利益。至于浙西苏州、湖州等地田亩,凡加筑外埂、侵占官河,以及在田埂外种植竹木、杂树,阻碍水势的,晓谕乡保,即日责令自行拆毁砍伐清除。其中豪强势要之家,不得私自占据不肯拆除。如有违犯,允许百姓陈诉,由官府勘察拆毁。如果是百姓所建的石桥不妨碍水势的,允许照旧保留。如有横挡水流冲要、阻碍上游水流的,出榜告示州县,允许乡民陈诉改造,实在是两浙百姓无穷的利益。"朝廷准奏。

嘉定七年七月三日,臣僚上言:"臣想国家定都临安,左有江水右有湖泊,山川形胜相环,历经八九十年,人口繁盛。所依赖以灌溉近郊肥沃田地、供应全城内外百姓饮水的,正是西湖的利益。乾道、淳熙年间,多次颁布指令,居民不得占据围垦湖面(此句疑有脱字)。如有违犯,以违制罪论处。当时地方长官遵照执行,开掘了侵占湖心的荷塘草荡共八万二千九百余丈,全部恢复了元祐年间的旧规。嘉泰以来,权奸当道,私欲横生,甚至连西湖的草塘,也再度松弛,听任百姓请佃。日积月累,种荷之地日渐扩大,湖面之水日渐狭窄,不仅失去了原有雄伟的形胜,也违背了淳熙年间的指令。臣曾大略估算,临安府旧有的荡地四百余亩,每年增收租钱一千贯有余。以朝廷财政的丰厚而言,相比这千百缗钱,实在微不足道。请下令临安府,西湖水面,全部恢复旧有界限。至嘉定以后陆续出租的地段,凡侵占湖面之处,一并开拓恢复,不许再出租耕种。百姓每年应缴纳的租钱,一并予以免除。"朝廷准奏。

嘉定十二年十二月二日,臣僚上言:"临安府盐官县近来遭受海潮冲击,沙岸崩塌,情况颇为异常。盐官作为县邑,虽然靠近海边,但相距还有三十余里,历来本无海患,所以盐灶产业颇为兴盛,课税容易征收。去年海水泛涨,海潮汹涌激荡,横冲沙岸,每次崩溃决裂,常达数十丈,日复一日,侵入卤地,芦苇滩涂港汊荡然化为一片沟壑。京畿的盐官县紧邻都城,境内有二十五里长的堤塘,直通长安闸,向上连接临平,向下接通崇德,漕运往来……

,客舟络绎。两岸田亩,无非沃孀。若海水透彻,径入于塘,不惟民田有咸水渰没之患,而里河堤岸亦将有溃决之忧。乞下浙西诸司公共相度,条具筑捺之策,截拨合解上供钱米,以为工物之费,务使捍堤坚壮,土脉充实。」从之。

译客船往来不绝。两岸田地,无不是肥沃良田。倘若海水渗透进来,直接灌入河塘,不仅民田会有被咸水淹没的祸患,而且里河堤岸也将有溃决的忧虑。请求下令浙西各司共同商议勘察,逐条拟定修筑堤坝的办法,截留调拨应当解送的上供钱粮,作为工程物料的费用,务必使防海堤坝坚固强壮,土质充实。皇上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令葑桩库于见桩管度牒内,支拨一十二道,付庆元府,每道作八百贯文变卖价钱,充修砌上水、乌金等处▯埧及开掘夹砌道士堰、朱赖堰工物等使用。仍令本府专一委官提督,务在河流通彻,▯埧坚固,经么利济。仍不得纵令吏胥咤而科扰作弊。从本府之请(取)[么]。

十二月十七日,诏令绍兴府就于桩管米内支拨三千石。仍令葑桩库支拨度牒七道付本府,每道作八百贯文变卖,并充开河使用。务在如法开浚,经么流通,毋致积泥再有淤塞。具所用工役、支过钱米帐申尚书省。从浙东提刑兼知绍兴府汪纲请么。

十五年四月五日,臣僚言:「越之鉴湖,受溉之田几半会谷。往者累任帅臣时功浚治,故民被其利。今官豪侵占殆尽,填淤益狭,所余仅一衣带水耳。兴化之木兰陂,始为富人捐金兴筑,民田万顷,岁饮其泽。今酾水之道多为巨室

占塞,时或水旱,乡民至有争水而死者。水利之在天下,顾何地而不可兴 今遗陂故堰,古人之已兴修者,听其湮废而不修之欤 乞下臣此章,戒谕州县,应水利所隶官司,每岁躬亲相视,厚其潴蓄,去其壅底,罔俾豪强侵占,以妨灌溉。岁终则具其兴修去处,申提举司,委官核实,以凭赏罚。务求实利,毋事具文。如此,沟洫有复修之政,农亩有西成之望。」从之。

十七年二月二日,诏令封桩库支拨度牒一千道付福州,每道作八百贯文会子变卖价钱,贴充开浚西南二湖使用。务要实浚流通,经么便民。候毕工日,具申尚书省。从本州岛守臣胡永之请么。(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二 京诸仓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二

京诸仓

【宋会要】

京诸仓,总二十三所。船般仓、税仓,每仓监官三,以京朝官及三班充。端拱初,诏以粳米、糯米为一仓,小麦、小菉豆为一仓,大豆、粟为一仓,每岁纳毕,先省一人。税仓准此。又,每仓监门一人,以司天监官充,至治平三年五月诏罢之。折中仓监官无定员,以京朝官及诸司副使、内侍充,其所由、主斗、防守兵士无定数。国初置仓,凡受四河运至京师者,谓之船般仓:永丰、通济、万盈、广衍、初,通济有四仓,真宗景德四年改第三曰万盈,第四曰广衍。延丰、旧曰广利,景德中改,大中祥符三年增。顺成、旧曰常丰,真宗景德中改。济远、旧曰常丰,景德中改。富国太平兴国中以迎春苑故地为仓。十仓,受江、淮所运,谓之东河,亦曰里河;永济、永富二仓、受怀、孟诸州所运,谓之西河;广济第一仓,受颍、寿诸州所运,谓之南河,亦曰外河;广积、广储二仓,受曹、濮诸州所运,谓之北河。

译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令封桩库在现存管理的度牒中,支拨十二道,交付庆元府,每道按八百贯文变卖作价,用于修砌上水、乌金等处的埧堤及开掘夹砌道士堰、朱赖堰的工料等费用。仍令本府专门委派官员督察,务必使河流畅通,埧堤坚固,长久便利。仍不得放纵吏胥借机骚扰、营私作弊。此事按本府所请施行。

十二月十七日,诏令绍兴府就地在桩管米内支拨三千石。仍令封桩库支拨度牒七道交付本府,每道按八百贯文变卖,一并用作开河的费用。务必依法开浚,长久畅通,不致淤泥再次堵塞。所用工役、支用的钱米账目要申报尚书省。此事按浙东提刑兼知绍兴府汪纲所请施行。

十五年四月五日,臣僚上奏说:"越州的鉴湖,受其灌溉的田地几乎占会稽全境一半。以往历任统帅按时疏浚治理,所以百姓受益。如今官员豪强侵占几近殆尽,湖面淤积日益狭窄,所剩仅一衣带水而已。兴化的木兰陂,最初是富人捐资兴建的,灌溉民田万顷,年年蒙受其惠泽。如今泄水的通道多被大户人家占据堵塞,一遇水旱,乡民甚至有因争水而死的。天下的水利,还有哪里不可以兴办呢?如今这些残陂旧堰,是古人已经修建过的,难道就任其湮废而不加修治吗?请求将臣此奏下发,告诫州县,凡水利所归属的官司,每年应亲自前往察看,充实其蓄水,清除其淤堵,不让豪强侵占,以免妨碍灌溉。年终则将兴修的情况呈报提举司,委派官员核实,据以奖惩。务求实际效益,不要只做表面文章。这样,沟渠水利才有重修的政令,农田才有秋收的希望。"朝廷采纳了此议。

十七年二月二日,诏令封桩库支拨度牒一千道交付福州,每道按八百贯文会子变卖作价,补助开浚西南二湖的费用。务必要真正疏浚使之畅通,长久便民。等工程完毕之日,将情况申报尚书省。此事按本州守臣胡永之所请施行。(本卷由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二 京诸仓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二

京诸仓

【宋会要】

京城的各仓,总共二十三所。船般仓、税仓,每仓设监官三人,由京朝官及三班充任。端拱初年,诏令将粳米、糯米归为一仓,小麦、小菉豆归为一仓,大豆、粟归为一仓,每年缴纳完毕后,先裁省一人。税仓也按此办理。此外,每仓设监门一人,由司天监官员充任,到治平三年五月才诏令废除此制。折中仓的监官没有固定名额,由京朝官及诸司副使、内侍充任,其所由、主斗、防守兵士也没有固定人数。国初设仓,凡是接受四河运至京师的粮米,称为船般仓:永丰、通济、万盈、广衍(当初,通济仓有四座,真宗景德四年将第三座改称万盈,第四座改称广衍)、延丰(原名广利,景德年间改名,大中祥符三年增设)、顺成(原名常丰,真宗景德年间改名)、济远(原名常丰,景德年间改名)、富国(太平兴国年间以迎春苑旧址为仓)共十仓,接受江、淮所运,称为东河,也叫里河;永济、永富两仓,接受怀、孟等州所运,称为西河;广济第一仓,接受颍、寿等州所运,称为南河,也叫外河;广积、广储两仓,接受曹、濮等州所运,称为北河。此外还有茶库仓,如果空着,就兼收船运的粮谷。接受京畿田租的,称为税仓:广济第二仓,接受京东界各县;广积第一仓、左右骐骥院仓、天驷监仓

又有茶库仓,或空,则兼受船般斛▯。其受京畿之租者,谓之税仓:广济第二仓,受京东界诸县;广积第一仓、左右骐骥院仓、天驷监仓三仓,受京北界诸县;左天▯坊仓,受京西界诸县;旧有义仓,大中[祥]符元年年改。大盈、右天▯二仓,受京南界诸县。其受商人入中,谓之折中仓,有里河、外河二名,其后诸仓名额或更,则所受小异。今丰济、广济、万盈、广衍、延丰第一、第二、顺城、济远、富国、永济第一、第二、永富等十二仓,受江、淮运;里、外河折中、广济第一三仓,受

京西运;广储、广积南、广积第一、广济税仓等四仓,受京东运;天驷监、左右骐骥、牧养监仓,受人户马料等,以应支用。

太祖建隆元年五月,命殿中侍御史王仲、监察御史王佑、户部郎中沈义伦、殿中丞王仁郁、太常博士夏侯澄、太子左赞善大夫陈泛、左龙武将军韩令升、左千牛卫将军时赞,分掌在京仓庾。先是,京畿近辅租调委输,吏缘为奸,民多咨怨。至是,始择庭臣总之。

二年七月,追夺右卫率府薛勋在身官,配沂州衙前收管。坐监常盈仓不能御辖所部,用斗稍重,为觇者所捕,下狱伏罪,太祖怒而黜之,弃仓吏于市。

干德三年九月,帝闻在京官廪有积岁陈腐者,乃有司滞于给遣么。权点检三司使赵玭及判官并罪罚俸。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诏免右监门卫将军范从简、率府率宋廷信、太子洗马张若许、卫尉寺丞刘光序等官,坐分掌太仓,吏重入民租,失察举故么。先是,岁漕江、淮米四五百万斛,以给京师,选能吏分掌其出纳,以中黄门副之。太宗恐吏概量为奸,遣期门卒变服侦逻,得永丰仓持量者张遇凡八辈,鞫之,尽得其受豹为奸状,帝悉命斩之,杖中黄门,免掌庾吏,惩不谨。

雍熙四年八月,诏:在京水运诸仓,先是,仓吏概量为奸,致外州民逋欠米二十六万七千石,并除之。

端拱元年七月,命枢密直学士余休复等案视京城水运仓,裁其利害。休复等言:「京城内外

凡大小二十五仓,官吏四百二人,计每岁所给不下四百万石。望自今米、麦、菽各以百万石为一界,每界每常参官每界每:疑当作「每界差」。、供奉官、殿直各一人,专知、副知各二人,凡七人,同掌之,监官月功[请]给,如知州、监军之数,专、副给飧钱。诸仓凡贮米千四百六十余万石,可支三岁,惟小麦、菉豆过三岁即陈恶,望令有司每岁无多调,而米、麦各以百五十万石为一界。」又言:「东南诸州岁运 米,守给者常须数岁乃毕,或罹暑湿,固多损败。望每石给雀鼠耗一胜。」并从之。

二年九月,诏开封府特许于在京折中粳米、粟、豆、大小麦:「国家之务,储蓄为先。

译三仓,接受京北界各县;左天〇坊仓,接受京西界各县(原有义仓,大中祥符元年改名);大盈、右天〇二仓,接受京南界各县。接受商人入中粮草的,称为折中仓,有里河、外河两个名号,此后各仓名额有所更改,则所接受的粮米略有差异。如今丰济、广济、万盈、广衍、延丰第一、第二、顺城、济远、富国、永济第一、第二、永富等十二仓,接受江、淮所运;里、外河折中、广济第一等三仓,接受京西所运;广储、广积南、广积第一、广济税仓等四仓,接受京东所运;天驷监、左右骐骥、牧养监仓,接受民户马料等,以供支用。

太祖建隆元年五月,命殿中侍御史王仲、监察御史王佑、户部郎中沈义伦、殿中丞王仁郁、太常博士夏侯澄、太子左赞善大夫陈泛、左龙武将军韩令升、左千牛卫将军时赞,分别掌管京城各仓库。此前,京畿附近的租税调运,官吏借机营私作弊,百姓多有怨言。到此时,才开始选择朝廷大臣总管此事。

二年七月,追夺右卫率府薛勋本身官职,发配沂州衙前收管。因其监管常盈仓不能约束所辖部下,用斗时故意加重份量,被侦查者查获,下狱认罪,太祖大怒而将其罢黜,并将仓吏在集市上处死。

干德三年九月,皇帝听闻京城官仓中有存放多年而腐烂陈旧的粮米,是因为有关部门延误了发放。于是暂代点检三司使的赵玭及判官都被罚俸处分。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诏令免除右监门卫将军范从简、率府率宋廷信、太子洗马张若许、卫尉寺丞刘光序等人的官职,因其分管太仓,属下官吏加重收取百姓租米,而他们失察不举所致。此前,每年从江、淮漕运米粮四五百万斛,以供给京师,选拔能吏分管出纳事务,并派中黄门作为副手协理。太宗担心官吏在称量上做手脚营私,派遣便装的侍卫暗中侦察巡逻,抓获永丰仓中操纵量具作弊的张遇等共八人,审讯之后,全部查明他们接受贿赂营私作弊的情形,皇帝下令将他们全部斩首,中黄门也受杖刑,并撤除其掌管仓库之职,以警戒不谨慎者。

雍熙四年八月,诏令:京城水运各仓,此前,因仓吏在称量上做手脚营私作弊,致使外州百姓拖欠米二十六万七千石,一并予以豁免。

端拱元年七月,命枢密直学士余休复等前往查视京城水运各仓,裁定其利弊得失。余休复等奏称:"京城内外共有大小二十五座仓,官吏四百零二人,估算每年支出不下四百万石。希望自今以后,米、麦、菽豆各以一百万石为一界,每界每(原文有误)常参官每界差一人、供奉官、殿直各一人,专知、副知各二人,共七人,共同掌管,监官月薪照给,如同知州、监军的标准,专知、副知则给以饭钱。各仓共储存米一千四百六十余万石,可供三年支用,只是小麦、菉豆超过三年就会变质,希望令有关部门每年不要过多调运,而米、麦各以一百五十万石为一界。"又奏称:"东南各州每年运送米,负责守候发放者常需数年才能完毕,有的遭受暑热潮湿,因而多有损坏败坏。希望每石另给雀鼠耗一升。"以上均被采纳施行。

二年九月,诏令开封府特许在京城折中收购粳米、粟、豆、大小麦:"国家的政务,以储蓄为先。此前各省仓折中收购粮谷,本意是济助百姓、便利万物,通商惠农,然而年深日久,颇生欺诈弊端,于是暂停废止,如今再议施行。为使公私永久便利,应另立条例。所

自前省仓折中斛▯,盖以济人利物,通商惠农,既积岁时,颇生欺弊,么从停罢,复议施行。将永便于公私,宜别行于条贯。其折中斛▯,自今只许客旅将斛▯依时价折中,准船般仓例,每百万石为一界。所有食禄之家并形势人,并不得入中斛▯及与人请求折纳。违者许人陈告,主吏处死,本官除名贬配,仍委御史台纠察。其所中斛▯,不许多少许:疑当作「计」。,并支与告事人充赏,主吏自能陈告,并免罪,亦依告事人例施行。其监纳朝臣、使臣,不得受人嘱托纳中斛▯,违者并除名贬配。候纳及数目,即旋具逐色斛▯封(檥)[桩],于枢密院送纳。仍以膳部员外郎范正辞、洛苑副使綦仁泽、作坊副使尹宗谔同掌其事。」先是,募民及听商贾入粟给券,于江、淮以茶盐偿之,谓之折中。或有言其弊滥,罢之。自是

岁失国用百万之入,故复之么。

淳化二年五月,置折博仓,许商旅纳粟、麦,计其直分,于江、淮以官茶给之。先是,有折中仓之目,掌庾吏与县量者为奸,遂诏停废。端拱二年,有司请复置,既而岁旱,中止,至是始复焉,甚有以佐国用,而商人便之。

五年四月,帝尝语及折中仓,左右皆言折中乃公私之利。帝曰:「丰稔之岁,行之固有利焉。傥年谷稍歉,虑商人收籴斛▯,物价翔起。物价贵则贫民愈艰食焉。」参知政事赵昌言对曰:「臣下只知折中为便,殊不知陛下用心忧民至此,方知外人岂能测量圣虑!」

真宗咸平元年七月,诏里、外河折中仓所由、▯子,随专、副一界一替。

八月,诏监仓京朝官无得以羡余为课。

五年二月,真宗曰:「仓廪府库,多收出羡以为劳绩,若非常纳之际重敛,即是支给之时减 。诸道转送官物,偿其逋责,公人颇甚不易,况旧有条贯。可严行诫约,但以持平为务,不得收其羡余,叙为劳绩。」

景德二年,诏三班勿以荫补未历事使臣监诸仓。

三年三月,诏:「在京仓、草场监门使臣,自今后逐日常须各在本处监门,不得容庇专、副、公人等辄作弊幸,亦不得妄托事故,非时抛离。本处如违,当行严断。所有监门司天台主簿、保章正等,若是须要勾集议事,即仰司天监奏取指挥,并仰提点仓场所常切觉察。如有违犯,即具名闻。」

四年十月,诏京城仓场受纳刍粮勿得留滞,仍令三司、开

封府察之。

十一月,诏申太仓给军食概量刻少之禁。先是,军士所得斛裁八九▯,颇以为言,帝以问三司使丁谓,谓曰:「前诏条制太仓纳诸州运粮无得增受,诸军月给无得减刻,违者至死。今此减刻,诚合严诛。但运粮米常有耗,舟卒盗食其中,若太仓输纳稍难,则恐纲运不继。

译收购的粮谷,从今以后只许商旅将粮谷依照时价折价购入,比照船般仓的规矩,每一百万石为一界。凡是享受俸禄的人家以及有权势的人,都不得参与购粮以及为人请托代为收纳。违者允许他人告发,主管官吏处死,本官除名贬官流放,仍委托御史台监督查察。所购的粮谷,不许多算(疑当作"计"),一并支给告发人作为奖赏,主管官吏能自己检举者,一并免罪,也依照告发人的规格给予奖赏。负责监督收纳的朝臣、使臣,不得接受他人嘱托代为收购粮谷,违者一并除名贬官流放。等到收纳达到数目后,即随即将各类粮谷分别封存,送到枢密院交纳。仍命膳部员外郎范正辞、洛苑副使綦仁泽、作坊副使尹宗谔共同掌管此事。"此前,招募百姓及听任商贾入纳粮粟发给凭券,在江、淮以茶盐偿还,称为折中。有人说其中弊端泛滥,于是废止。从此每年损失国家收入百万,所以又重新恢复施行。

淳化二年五月,设置折博仓,允许商旅纳入粟、麦,按其价值折算,在江、淮以官茶给付。此前,有折中仓这一名目,掌管仓库的官吏与量具经手人营私作弊,于是下诏停废。端拱二年,有关部门请求恢复设置,随后遇上年岁干旱,中止施行,到此时才恢复,很有助于国家用度,商人也感到方便。

五年四月,皇帝曾提到折中仓,左右近臣都说折中仓于公于私都有利。皇帝说:"在丰收的年份,施行此法固然有利。倘若年谷稍有欠收,恐怕商人囤积收购粮谷,物价便会飙升。物价一贵,贫民就更加难以维持温饱了。"参知政事赵昌言回应说:"臣下只知道折中仓的便利,却不知陛下用心忧民到这个程度,才知道外人怎能测知圣上的深谋远虑!"

真宗咸平元年七月,诏令里河、外河折中仓的所由、〇子等职役人员,随专知、副知每一界更换一次。

八月,诏令监仓的京朝官不得以盈余作为考核功绩。

五年二月,真宗说:"仓廪府库,多以多收出的盈余作为功绩,若非在纳粮时加重征收,就是在支给时减损份量。各地转运官府物资,抵偿其欠债,役夫颇为不易,况且早有条例规定。应严加告诫约束,只以持平办事为务,不得以其盈余作为功绩上报。"

景德二年,诏令三班不得让凭恩荫补官而未经历实务的使臣监管各仓。

三年三月,诏令:"京城各仓、草场的监门使臣,从今以后每天必须各自留在本处监门,不得纵容庇护专知、副知、职役人等营私作弊,也不得妄称有事,非时离开职守。本处如有违反,应严加惩处。所有监门司天台主簿、保章正等,如果因故须要集会议事,即应由司天监奏请指示,并应由提点仓场所随时严加察觉。如有违犯,须具名上报。"

四年十月,诏令京城各仓场接受纳入的粮草不得延滞积压,仍令三司、开封府予以查察。

十一月,诏令重申太仓发放军粮时称量克扣不足的禁令。此前,军士所得的粮食只有八九成,颇有议论,皇帝以此询问三司使丁谓,丁谓说:"此前已下诏规定太仓接纳各州运送的粮米不得多收,给各军每月的发放不得减少克扣,违者处死。如今这种克扣,确实应当严加惩处。但运粮的米常有损耗,船工偷吃其中一部分,若太仓收纳时过于苛刻,则恐怕漕运接济不上。"皇帝说:"然而每月的粮饷不可减少。"于是又重新约束此事。

大中

」帝曰:「然月廪不可亏少。」故复约束之。

大中祥符二年十月,帝宣示宰臣王旦等:谢德权言:「先提举折中仓,知红粳米不任么积仓廪,当时遂准三司牒,只纳白粳米。近日有言事者请纳红米。今所给已多,虽利于商旅,其官廪先有红米,计其支给,积年未及新者,徒致腐败。」仍取折中旧纳红米、白米及新者以进。帝曰:「可令三司议可否以闻。」

五年三月,诏:「在京诸仓自今每遇支散诸军班、诸色人月粮口食,仰子细验认,如是兴贩人收接买筹,支请却上好斛▯及有搭带出外,即收捉赴三司勘逐,坐法施行。」

六年二月,诏:「诸仓等处监门使臣及监官,当给粮、受纳纲运时,不得与官员及诸色人、闲杂人同坐,如违,应犯人并当严断。仍委三司(捉)[提]点仓场所常切觉察,兼许人陈告。」

四月,诏:「在京工役禁军、厩军兵士所请口食,令殿中侍卫、马、步军司指挥,依例每月一度请领,至月尽、旬假日,并与免一日工役,令兵士自去赴仓担般。并仰三司每至支散口食之时,预先指挥合支仓分,令监官、专副等专在本仓等候兵士请领,

无令 事。」

七月,诏:「自今每差京朝官、使臣监纳秋、夏税,不得令公人等供给吃食。监官并须躬亲巡觑敖门,不得于监门使臣处衷私取历,往本家或邻仓抄出,称无损动。其监门使臣亦不得颜情私衷,将文历与监官书押。如违,许人陈告,各以违制论。」

十月,诏:「京城诸仓所纳秋赋宜令均平,不得谷滞侵扰扰:原作「搅」,据《长编》卷八一改。,仍委开封府廉察之。」

七年二月,诏:仓、草场神卫剩员以三千人为额。

六月,诏:「如闻在京诸仓场人户送纳官物多有留滞,乞索钱物,宜令开封府察访收捉以闻。」

十二月,诏:「自今百万仓所给纳斛▯,其监官并许依么来体例分仓勾当给纳。」

八年四月,诏曰:「自我京畿,达于淮、泗,仓庾相望,转输至多。若无增损之欺,宁有羡余之积 俾均出纳,以便公私。应装纳仓敖之处,及在京诸仓监官等,须均平受纳,不得侵削,所收羡剩,并不理为劳绩,但一界干集别无逋负,即依元敕施行。」先是,监百万仓国子博士夏侯晟等以收到出剩侯:原作「候」;等:原无,均据《长编》卷八四改补。,乞行酬奖,有司以咸平中条制,凡仓庾所收出剩,不为劳绩,至是申明之。

九年四月五日,诏京朝官年六十以上,勿差监在京诸仓。时国子博士雍文载年六十五受敕,上言求免。帝曰:「京仓自受纳至给毕,常六七年,若此辈一任,则老于掌庾矣。」咤着式焉。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枢密院言:「近为频经霖雨,取到在京仓敖 漏倒塌未修去处。

译祥符二年十月,皇帝向宰臣王旦等宣示:谢德权说:"此前提举折中仓时,得知红粳米不适合长期积存于仓中,当时便按照三司的文牒,只收纳白粳米。近来有议事者请求收纳红米。如今所发放的已经很多,虽然对商旅有利,但官仓原先存有红米,估算其支出发放,多年都未能轮到新米,白白导致腐败。"于是取来折中仓旧存的红米、白米以及新米进呈。皇帝说:"可命三司商议是否可行后上报。"

五年三月,诏令:"京城各仓从今以后每逢发放各军班、各色人员的月粮口食,应仔细查验核实,如果是做买卖的人接手买入粮票,请领时又冒领上好的粮谷,或私自夹带出仓,即予捉获送三司审问查处,依法治罪。"

六年二月,诏令:"各仓等处的监门使臣及监官,在发放粮食、接受漕运物资时,不得与官员及各色人员、闲杂人员同坐,如有违反,涉案人员一并严加惩处。仍委托三司提点仓场所随时严加察觉,并允许他人陈告。"

四月,诏令:"京城服役的禁军、厩军兵士所领取的口粮,令殿前、侍卫、马、步军司按规定每月一次前来领取,到月末、休假日,一并免去一日劳役,让兵士自行前往仓库运送。并令三司每到发放口粮之时,预先指示应支给的仓分,令监官、专知副知等专门在本仓等候兵士领取,不要让人白白等候误事。"

七月,诏令:"从今以后每逢差派京朝官、使臣监督收纳秋、夏两税,不得让职役人员供给饭食。监官必须亲自巡视察看仓库大门,不得在监门使臣处私自抄取账册,拿回自己家中或邻近仓库抄录,声称没有变动。监门使臣也不得徇私情,将文书账册交给监官签字盖章。如有违反,允许他人陈告,各按违反制度论处。"

十月,诏令:"京城各仓所收纳的秋赋应当均平分派,不得拖延骚扰百姓,仍委托开封府查访察看。"

七年二月,诏令:仓、草场的神卫剩员以三千人为限额。

六月,诏令:"如听闻京城各仓场民户交纳官物多有拖延积压,索取钱物的情况,应令开封府查访捉获后上报。"

十二月,诏令:"从今以后百万仓所发放收纳的粮谷,其监官都允许依照原来的惯例分仓办理发放收纳事务。"

八年四月,诏书说:"自我京畿,到淮、泗,仓库相望,转运的物资极多。如果没有增损克扣的欺诈,怎会有多余的盈积?应使出纳均平,以便公私两利。凡是运输交纳至仓库的地方,以及京城各仓监官等,必须均平接受纳入,不得侵削短缺,所收的盈余,一并不得算作功绩,只要一界的账目结清没有拖欠,即依原来的敕令施行。"此前,监管百万仓的国子博士夏侯晟等因收到盈余,请求给予酬奖,有关部门根据咸平年间的条例,凡仓库所收的盈余,不算作功绩,到此时又重申此令。

九年四月五日,诏令京朝官年满六十岁以上者,不得差派监管京城各仓。当时国子博士雍文载年届六十五岁受命,上奏请求免除此职。皇帝说:"京城的仓库自接受纳入到发放完毕,常需六七年,若是这样一人任职一次,则会老死于掌管仓库任上。"于是形成惯例定制。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枢密院上奏说:"近因连续遭遇霖雨,查得京城各仓漏雨倒塌尚未修复的处所。如今据提点仓场所奏称,尚未修复的仓屋共计六百二十七间。朝廷屡次下发指示,命当职官吏催促修盖,至今未见办结完毕,是各处监官不切实

今据提点仓场所言,见未修了

敖屋计六百二十七间。朝廷累降指挥,当职官吏催促修盖,至今未见结绝,乃逐处监官不切用心。」诏当职官吏等取近限上冬修盖毕功,如少阙兵匠,亦令枢密院速与指挥抽差,如更违慢不即修盖,及稍违近限,令枢密院札送御史台取勘。从之从之:疑衍。。

三年三月,内园使、开州刺史王应昌言史:原阙,据宋官制补。:「在京诸仓,旧差朝官、供奉官已上历外任者勾当,专副专:原作「转」,据下文改。、所由、▯子等皆有畏惧,支遣诸军班月粮皆获好物。今来诸仓多是京官殿直,兼有未历外任者,每有纲运卸纳,取样之时,或即到门,或即不来,只凭专副、所由,是致纲梢偷籴官物,入水土伴和交纳,在仓未经年岁,发热曰▯死裛黑弱。切缘军储事大,粮纲不少,欲乞依旧选差历外任朝官、使臣充百物界守给勾当。所有押纲使臣、省监纲梢及本界专副、所由、▯子等,别乞重行条约诫励。」从之。

九月,审官院言:「三司勘会『在京百万仓,欲乞今后除合入西川、广南远官不差外,其合入江、浙、荆湖、福建远者,并许差监。仍自立界受纳直至守支漏底,别无欠少损恶官物,合入远者,即与家便差遣;合入近者,即与升陟差遣。若有少欠损恶斛▯,乞依条施行』者,本院检会,自来监在京百万仓京朝官得替到院,承例入近地差遣。虽前后累据监仓官员收到出剩乞行酬奖,又缘当院条贯元不曾指定名目酬奖,只依常例定差。欲乞今后监仓自立界至漏底,无少欠损恶

斛▯,如是合入远地亲民差监者,与当一任亲民资叙;其合入近地亲民差监者,与升陟差遣;其曾经外任差遣合入近地监当人差监者,与改亲民,仍并与近地差遣。所有接续定差监残零界分者,候支遣毕日,与近地差遣;合入远地监当及新授京朝官,即更不定差监仓。」从之。

四年十二月,三司言:「在京粳米仓有低次斛▯万数甚多,有司勾到行人估价,每▯六十文,又缘低次黑弱,恐出籴不尽。更乞下府界诸县昨经水灾之处,如有人户合销赈贷,即具数目申省般拨应副。」仁宗曰:「粜价特与减半,若赈贷与人户,每二▯令纳麤色一▯,余从之。」时大雨之后,食物腾贵,及诸处置场出粜,差官俵给赈贷,远近贫民利于减价,晓夕奔凑,递相蹴踏,争籴不暇。殆至春首,民不艰食,实赖此么。

六年八月,以监顺城小麦仓、左侍禁高延伟受纳给遣收到羡剩斛▯万数甚多,与家便监押差遣。

七年闰二月,诏:「在京监百万仓使臣,今后须是拣曾经监押巡检别无赃私违犯者充,即不得差未经差使使臣勾当。」

三月,诏:「访闻在京诸仓多是大量纲运斛▯,及支散时减克军粮。

译用心的缘故。"诏令当职官吏等以近期为限,在今冬修盖完工,若稍缺少兵匠,也令枢密院速加指示调拨,如再拖延不即修盖,以及稍有违反近期限令,令枢密院行文送御史台查处。此议被采纳。

三年三月,内园使、开州刺史王应昌上奏说:"京城各仓,以往差派曾历任外地官职的朝官、供奉官以上者充任办理,专知、副知、所由、〇子等都有所畏惧,发放各军班月粮时都能得到好的物资。如今各仓多是京官、殿直充任,其中还有未曾历任外地官职者,每逢有漕运物资卸货交纳,验样之时,有时到场,有时不来,只依靠专知、副知、所由,因而导致漕运船工偷取盗卖官粮,掺入水土掺假交纳,粮食在仓中未过一年,就发热腐烂、变黑变弱。军储事关重大,粮运数量不少,希望仍旧依照旧例,选派曾历任外地官职的朝官、使臣充任百万仓界内的守候发放办理事务。所有押运漕运的使臣、省监的纲梢及本界的专知、副知、所由、〇子等,另外请求严加约束告诫。"此议被采纳。

九月,审官院上奏说:"三司审核认为『京城百万仓,希望今后除应差往西川、广南远地的官职外,其余应差往江、浙、荆湖、福建等远地的官职,都允许差派监管。仍自设立界期收纳直至发放完毕,没有短缺损坏的物资,应差往远地的,即给予家便差遣;应差往近地的,即给予升迁差遣。若有短缺损坏的粮谷,则依条例处理』。本院审核认为,向来监管京城百万仓的京朝官任满得替回院后,照例安排近地差遣。虽然此前屡次有监仓官员因收到盈余而请求给予酬奖,又因本院条例原来未曾指定名目酬奖,只依常例安排差遣。希望今后监仓自设立界期至发放结算完毕,没有短缺损坏的粮谷,若是应差往远地任亲民官监管者,给予一次亲民官的资序;其应差往近地任亲民官监管者,给予升迁差遣;其曾经历任外地差遣而应差往近地任监当官者,给予改任亲民官,一并给予近地差遣。所有接续被指派监管残余零散界期者,等到发放完毕之日,给予近地差遣;应差往远地监当及新授职的京朝官,则不再指派监管仓库。"此议被采纳。

四年十二月,三司上奏说:"京城粳米仓中有低劣次等的粮谷数量很多,有关部门查得行人估价,每斗六十文,又因质量低劣发黑变弱,恐怕出售不能全部卖完。再请求下发京府界各县,凡是昨日遭受水灾之处,若有民户应予赈济救贷,即将数目上报,请求朝廷调拨救济。"仁宗说:"出售的价格特别给予减半,若是赈济救贷给民户,每二斗令其缴纳粗劣一斗,其余采纳此议。"当时大雨之后,食物价格飙涨,各处设立粮场出售,差派官员分发赈济救贷,远近的贫民都因价格减低而蜂拥前往,早晚聚集,互相拥挤践踏,争相购买不及。到了春初,百姓竟不至于挨饥受苦,实在是依靠此举。

六年八月,因监管顺城小麦仓的左侍禁高延伟接受纳入、发放调运时收到盈余粮谷数量很多,给予家便监押差遣。

七年闰二月,诏令:"京城监管百万仓的使臣,今后必须选拔曾经历监押巡检而没有贪赃私弊违犯的人充任,不得差派未经历差使的使臣办理事务。"

三月,诏令:"据访得京城各仓多有虚报漕运粮谷数量,以及在发放时克扣军粮的情况。令下三司指示提点仓场所以及提点〇面使臣,务必时常亲自督察收纳事务,不得轻信各仓的监官、专知、〇

令下三司指挥提点仓场所并提点▯面使臣,常切躬亲提点受纳,不得信凭逐仓监专、▯子大量纲运内斛▯,亦不得取受押纲军大将、殿侍钱物,七、八▯布袋入仓,却称数足。如或别差人抽拔点检▯面,及咤事彰露,被人

陈告,其监专、▯子仰勘逐情罪以闻。仍指挥提点仓场使臣,自今后每遇支粮时,仰不住来往提点,须是两平量与请人,及不得别作情弊,带出官物。如稍有违,其干系人仰勘逐情罪取旨。所有在京诸仓监官,今后但得支遣官物了足,并依前后条制施行。其收到出剩,更不理为劳绩。」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诏:「京朝官未历亲民差监京仓者,自今须一界受纳支给了毕,无得非时求替。其尝经亲民者,自如旧条。」时大理评事李畹监折中仓,以贪求替,咤有是命。

景佑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中书言:「京百万仓欲令三司举京朝官监当。自今(古)[合]入亲民举差者,自立界至支遣漏底,一界了当无损欠,及三年已上,与理亲民一任;五年以上,与当两任;如及七年,与升一任差遣。其元合入远地者,与近地;合入近地者,与先次曾经外任差遣。合入近地监当人举差者,自立界至支毕了当,许通计前任、今任监当年限,共合改亲民者,与改亲民资序;若于合改亲民年限外,更监当及三年以上者,与理亲民一任;及五年已上者,与理两任,仍与近地差遣。举充监残零界及三年以上了当者,各于元资序上理为一任;不及三年者,元合入远地差遣,即与近地;合入近地,与先次差遣。」从之。

宝元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在京百万仓,今后举官须具同罪闻奏。时三司判官王求、李柬之举官监京仓柬:原作「东」,据《宋史》卷三一○《李柬之传》考改。,皆不同罪,故条

约之。

庆历七年二月,命内侍二员提举月给军粮。时侍御史吴鼎臣言:诸军班所给粮多陈腐,又▯升不足,请以内臣提察之。

皇佑三年九月六日,教坊判官王世昌自陈年老,乞监永济仓门。帝曰:「世昌本亦士人,以无行检,遂充此职。且仓门是国家储粮出纳之所,岂可令此辈主之 宜与在京一庙令。」

至和二年九月「至」下原有一「元」字,据《长编》卷一八一删。,诏:「京朝官曾犯赃私罪若公坐至徒者,毋得差监在京仓、库、场务」。

治平元年十月五日,三司言:「乞令诸仓界以纳粳米月日为先后,支诸军班月粮。」从之。

二年八月七日,权三司使韩绛言:「近日雨水,诸仓、场斛▯浸湿不堪。乞相兼支给诸军班等。」诏令三司只就逐仓委监仓官员减价出粜,仍差判官一员并提点仓场所官提举照管。

三年八月,夺监富国仓屯田郎中万及一官,内殿崇班王从谨、西头供奉官戴宏皆勒停,坐受米湿恶,坏十八万石么。

译子虚报漕运数额,也不得接受押运漕运的军中大将、殿侍的钱物贿赂,将七、八斗的布袋放入仓中,却谎称数额充足。如有另派人员抽查点验〇面,而作弊之事败露,被人陈告,其监官、专知、〇子应予追查其情罪上报。仍指示提点仓场使臣,从今以后每逢发放粮食时,应不断往来督察,必须公平量给请领的人,不得另作弊端,带出官物。若稍有违反,其相关人员应予追查情罪,听候裁决。所有京城各仓监官,今后只要能足额发放官物,一并依照前后条例施行。其收到的盈余,一律不得算作功绩。"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诏令:"京朝官尚未历任亲民官职而监管京城仓库者,从今以后必须一界收纳发放完毕,不得非时请求替换。其曾经历任亲民官者,仍依照旧条例办理。"当时大理评事李畹监管折中仓,因贪求替换职位,故有此命令。

景佑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中书上奏说:"京城百万仓希望令三司举荐京朝官充任监管。从今以后应差往亲民官职而被举荐者,自设立界期至发放结算完毕,一界结办完毕没有短缺,达三年以上者,给予一次亲民官任期;五年以上者,给予两次任期;若达七年,给予升迁一次差遣。其原应差往远地者,改给近地;应差往近地者,给予先次曾经历外任的差遣。应差往近地任监当官而被举荐者,自设立界期至发放完毕,允许合并计算前任、今任监当的年限,共同应改任亲民官者,给予改任亲民官的资序;若在应改任亲民官的年限之外,再监当满三年以上者,给予一次亲民官任期;满五年以上者,给予两次任期,一并给予近地差遣。被举荐充任监管残余零散界期而满三年以上结办完毕者,各在原资序上算作一次任期;不满三年者,原应差往远地的,改给近地;应差往近地的,给予先次差遣。"此议被采纳。

宝元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令:京城百万仓,今后举荐官员必须具明连坐同罪之事上报。当时三司判官王求、李柬之举荐官员监管京城仓库,都未连坐同罪,因此制定此项条例约束。

庆历七年二月,命内侍二员提举月给军粮事务。当时侍御史吴鼎臣上奏说:各军班所发放的粮食多有陈旧腐烂,又斗升不足,请求以内臣督察此事。

皇佑三年九月六日,教坊判官王世昌自陈年老,请求监管永济仓门。皇帝说:"世昌本来也是士人,因为品行不端,才充任此职。况且仓门是国家储粮出纳之所,怎能让这类人主管?应给他一个京城庙令的职位。"

至和二年九月,诏令:"京朝官曾犯有贪赃私罪或因公事获罪至流放刑者,不得差派监管京城的仓、库、场、务。"

治平元年十月五日,三司上奏说:"请求令各仓界以纳入粳米的月日先后为序,发放各军班的月粮。"此议被采纳。

二年八月七日,暂代三司使韩绛上奏说:"近日雨水,各仓场的粮谷浸湿不堪食用。请求相互搭配发放给各军班等。"诏令三司只就各仓委托监仓官员减价出售,仍派判官一员并提点仓场所官员提举照管此事。

三年八月,追夺监管富国仓的屯田郎中万及一官,内殿崇班王从谨、西头供奉官戴宏都被勒令停职,因接受浸湿变坏的米,损坏十八万石粮米所致。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三司审定:"京城船般仓的专知、副知、所由、〇子、曹司门人等,如果因仓库事务接受漕运人员的贿赂钱物,以及京城各司在职的公职人员因仓库事务接受专知、典吏级别的贿赂,以及因漕运事务接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三司详定:「在京船般仓专、副、所由、▯子、曹司门人等,如咤仓事取受粮纲及请人钱物,并应在京诸司系公之人咤仓事取受专典▯级,并咤纲运事取受粮纲钱物,并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一百功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功一等,罪止流三千里。所有共受分赃入己者,并计所受坐受罪,仍分首从。其引领过度并行用钱者,于首罪下减二等。已上决讫,徒罪皆刺配五百里外牢城,流

罪皆刺配千里外牢城,满十千,即受赃为首者,刺配沙门岛。已上若许未受其取与引领过度人,各减本罪一等,为首者依上条配,内合配沙门岛者配广南牢城。仍许诸色人陈告,犯人该徒,给赏钱百千,流罪二百千,配沙门岛三百千,若系公之人,给赏外更转一资。其赏钱并先以官钱代支,一面内自收受赃及元引领过度并行用钱人家豹充填,下足下:疑当作「不」。,即与除破。其元引领过度及行用并受赃人,亦许陈首,依条免罪给赏。」从之。

十一月,制置三司条例司言:「都官(郎)[员]外郎刘昭远等言:『窃见在京诸仓界么来立界,有百万界与五大界两法,虽各有所便,亦各不无所害。其百万界所便者,米、麦、马料各别立界,无杂色分占敖屋与虚增界数;其不便者,逐界斛▯散在诸仓,官吏疲劳奔走,致给受不精。其五大界所便者,遂界仓敖附近官吏易为管勾;其所不便者,兼纳杂色,分占敖屋,并虚增起界数。』今于百万界去官吏之疲劳,而取其人粮、马料之各异;于五大界取仓分之附近,而去其占敖增数之未便,改立新五界法并旧条约束。」并诏三司依所定施行。

十九日,诏:「见任仓界官除朝廷擢用外,不许诸处奏举差遣。」

二十三日,三司条例司言:「诸军班所请月粮,先已坐仓收籴,近降指挥:并支十▯。虑元定价小,欲自龙神卫及诸司每石等第增钱收籴。」从之。

十二月六日,诏:「支给军粮,并依近降指挥十▯

足数,卸纳纲运亦仰两平交量。如违,元量▯级并行科决。每仓各置一石、斛,遇盘量官物,倾于其中比较,免致高下其手。诸仓▯子三百九十人,今并是正身祗候,逐月更不赴提举所探差,只委下卸司依名次差拨,既免虚占人数,住滞纲运,兼支破食钱,各得均济。如仓分辄敢虚关斛▯数目,多索▯子,即委下卸司点检,申本所勘断干系人等。仍告示诸军班及诸司,如遇请粮,并须隔日令逐指挥抱历曹司赴合支仓分,投下所请粮仓数目单子,以凭约度抽索今后▯子人数。其逐界更不差▯子隔宿往逐营告报开仓,只令合支界分预先关申殿前、马、步军司合支诸军次,令逐司一面差人告报开仓请领日分。

译受漕运人员的钱物,一并计算赃钱,不满一百钱徒刑一年,每满一百钱加一等,一千钱流放二千里,每满一千钱加一等,罪止流放三千里。所有共同接受分赃入己的人,一并按各自所受金额定罪,仍分主犯从犯。其中引荐介绍并从中花用钱财的人,在首犯罪之下减二等处罚。以上判决之后,徒刑罪都刺字发配五百里外的牢城,流放罪都刺字发配千里外的牢城,满十千钱,即接受贿赂的主犯,刺字发配沙门岛。以上若有尚未收受而只是牵涉引荐介绍的人,各减本罪一等,主犯依上述条例发配,其中应发配沙门岛者改发配广南牢城。仍允许各色人陈告,若犯人当判徒刑,给予赏钱一百千,流放罪二百千,发配沙门岛者三百千,若是在职的公职人员,除给赏钱外再升迁一级官职。这些赏钱先由官府代为支付,一律从原引荐介绍以及原受贿人员的家产中追缴充抵,不足的部分,则予以豁免核销。原引荐介绍及花用钱财、受贿的人,也允许自首,依条例免罪并给予赏钱。"此议被采纳。

十一月,制置三司条例司上奏说:"都官员外郎刘昭远等说:『窃见京城各仓历来设立界期,有百万界与五大界两种方法,虽各有其便利之处,也各有其弊害。百万界的便利之处是,米、麦、马料各自单独设立界期,没有杂色物品占用仓屋以及虚增界数的弊病;其不便之处是,各界的粮谷分散在各仓,官吏疲于奔走,导致出纳不精确。五大界的便利之处是,各界仓屋相邻,附近官吏容易管理;其不便之处是,兼纳各种杂色物品,占用仓屋,并虚增界数。』如今在百万界之法中去除官吏奔走疲劳的弊病,而取其粮、马料各自分明的优点;在五大界之法中取其仓分相邻的便利,而去除其占用仓屋、虚增界数的弊病,改立新的五界法并旧有条例加以约束。"一并诏令三司依照所定方案施行。

十九日,诏令:"现任仓界的官员,除朝廷擢用外,不允许各处官府奏请举荐差遣。"

二十三日,三司条例司上奏说:"各军班所领取的月粮,先已在坐仓收购,近来下发指示:一并按十斗发放。恐怕原定价格偏低,希望自龙神卫及各司起,每石按等级增加价钱收购。"此议被采纳。

十二月六日,诏令:"发放军粮,一并依照近来下发的指示按十斗足量发放,卸载纳入的漕运物资也应两平量给交纳。若有违反,原经手称量的人员一并严加处置。每仓各设置一个石、斛(量具),遇到盘点检验官物时,倾倒于其中比较核实,以免暗中做手脚。各仓〇子共三百九十人,如今一并是本人亲自当值,每月不再赴提举所另行差派,只委托下卸司依照名次差拨,既免除虚占人数、耽误漕运,又能节省食钱支出,各得均衡济助。若仓分擅自虚报粮谷数目,多索取〇子,则委托下卸司查点,申报本所究处相关人员。仍告示各军班及各司,如遇请领粮食,都必须提前一天令各指挥抱着账册的曹司到应支给的仓分,投下所请领粮仓的数目单子,以此为凭依约束确定今后所需〇子人数。各界不再差派〇子隔夜前往各营告知开仓,只令应支给的界分预先申报殿前、马、步军司应支给各军的次序,令各司自行派人告知开仓请领的日期。"

四年三月四日,诏令罢除三司奏请举荐京城各仓监门使臣的做法,只令三班院选拔未满六十岁、没有贪赃罪行的使臣充任,其酬奖依照原奏请举荐的规格

」

四年三月四日,诏罢三司奏举诸仓监门使臣,止令三班院选未满六十岁、无赃罪使臣充,其酬奖如奏举例施行。

八年三月,诏:「在京仓、库立界满,如勾当及二十个月,与理为一任;若不及,即与新界专、副别立界勾当。」

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诏诸府界仓、库所供月、季、年帐,并于合满后依限申省,月、季帐二十五日,半年帐四十日,年帐五十日。如违,依《编敕》仓库申州法。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附司农寺。

高宗绍兴元年七月五日,诏:「行在省仓受纳纲运,令户、工部斟量较定▯样,缴申尚书省,责下所属制造、降下诸路州县。应受纳、支遣起纲交量,并用省样新▯量,今后每遇起纲,并

于纲界内分明声说系用新降▯交量起发,仰省仓依条受纳,不得作弊。如有违犯,许本纲诸色人越诉。」

十月十六日,诏:「省仓请人出备短脚钱,每石五文,止用本仓脚袋般腾交付。其请人擅入敖者,杖一百,许人告,赏钱三十贯。」

二年十月十七日,诏于仓门外置监门廨舍。

三年正月六日,行在省仓内镇城仓改为行在南仓,仁和仓改为行在北仓。镇城仓系临安府州仓,仁和县仓系仁和县地基上修盖,各袭其称,至是改之。

二十六日,诏:「今后诸军三衙每遇支请,并差拨逐部将官部押人兵赴仓钤束。」

二月二日,诏:「告获东北仓偷盗粮斛,每石支赏钱五十贯文,先以官钱代支,后于犯人并干连人名下追理还官。仍令左藏西库先次支钱二百贯文,于两仓监门官处收掌,堆垛充赏。」从户部请么。

三日,诏:「行在诸仓遇打请日,令户部前一日据合支数令本仓般量出敖,于廊屋下安顿,遇天晴,于砖场上垛放支遣。」

三月二十五日,诏:「行行在南、北仓监官四员并兼管干和籴,其食钱每员日支二百文,于本场百陌钱内支。」

四年四月六日,诏南、北仓各差检察▯面官一员,令吏部差小使臣,依在部短使。以主管官告院兼权司农寺丞罗长康言:「昨在京诸仓各差▯面官一员,系吏部尚书左、右选轮月互差,阙官,乞差小使臣充,理当短使。今来行在南、北

译施行。

八年三月,诏令:"京城仓、库设立界期满后,若办理时间达二十个月,算作一次任期;若不满二十个月,则与新界期的专知、副知另立界期办理。"

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令各府界仓、库上报的月、季、年账目,都在到期后依限申报,月账、季账二十五日内,半年账四十日内,年账五十日内。若违反期限,依照《编敕》中仓库申报州府的法规处理。以上为《国朝会要》所载。《续会要》附于司农寺条下。

高宗绍兴元年七月五日,诏令:"行在(临时都城)省仓接受纳入漕运物资,令户部、工部酌量核定量具的标准样式,缴呈尚书省,制订下发给所属部门制造,并颁发下发各路州县。凡是接受纳入、支付调运,起运漕运交量物资,一并使用省颁标准样式,今后每逢起运漕运物资,都应在纲运登记内明确注明是使用新颁下的样式交量后起运发出的,令省仓依照条例接受纳入,不得作弊。若有违犯,允许该纲运的各色人越级申诉。"

十月十六日,诏令:"省仓请领的人自行准备短途运脚钱,每石五文,只用本仓的运脚袋搬运交付。若请领人擅自进入仓库,处杖刑一百,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三十贯。"

二年十月十七日,诏令在仓门外设置监门的官舍。

三年正月六日,行在省仓中的镇城仓改名为行在南仓,仁和仓改名为行在北仓。镇城仓原是临安府的州仓,仁和县仓原是在仁和县地基上修建的,各自沿用原名,到此时才更改。

二十六日,诏令:"今后各军三衙每逢支给请领时,一并差派各部将官带领士兵前往仓库约束管理。"

二月二日,诏令:"告发查获东北仓偷盗粮谷者,每石给予赏钱五十贯文,先由官钱代为支付,之后从犯人及连带责任人的名下追缴归还官府。仍令左藏西库先次拨支钱二百贯文,交由两仓监门官处收存,堆放充作赏金。"此议按户部所请施行。

三日,诏令:"行在各仓每逢发放请领之日,令户部提前一天根据应支数目,令本仓运出粮谷出仓,安置于廊屋下,遇到天晴时,放置在砖场上支付发放。"

三月二十五日,诏令:"行在南、北仓监官四员一并兼管办理和籴(官府平价购粮)事务,其食钱每员每日支给二百文,从本场的百陌钱内支付。"

四年四月六日,诏令南、北仓各差派检察〇面官一员,令吏部差派低级使臣充任,依照在部候差的规格支给待遇短期使用。据主管官告院兼暂代司农寺丞罗长康所奏说:"此前京城各仓各差派〇面官一员,由吏部尚书左、右选按月轮流互相差派,若有空缺,请求差派低级使臣充任,按短期使用支给待遇。如今行在南、北……"(原文至此中断)

仓见准枢密院差到本院使臣兼充监门,

兼视▯面检察。切虑不得专一,欲乞依旧差拨,逐季一易。仍于和籴场百陌钱内量支请给,并监官遇得替,以本仓历尾见管米斛委官般量,候数足,方许离任。」户部勘当:「欲依本官所乞,令吏部依例差小使臣一员专一检察。」吏部供到状:「今来若朝廷依户部勘当事理,亦合于本部合着短使小使臣内依名次差,比依在部短使干办不满两个月理为轻格一次。如无合差短使人,即依条限三日募情愿人,理名次差拨,候满日,令司农寺径申所属,选分差替。」从之。

译仓奉准枢密院所差本院使臣兼任监门,

又兼负责检察米面等事,恐怕难以专心一职,请求依照旧例另行差拨,每季更换一次。仍从和籴场所收百文钱内酌量支给薪俸,并规定监官遇有替代之人时,须以本仓账簿末尾所记现存米斛之数,委派官员逐一盘点,待数目查验相符后,方许离任。户部审核后认为:"应依照该官员所请,令吏部依照惯例差派小使臣一员专责检察。"吏部呈上状文说:"如今若照朝廷按户部审核所定办法办理,也应在本部应差短使的小使臣中按名次依次差派,比照在吏部候差短使、任职不满两个月的,按较轻的资格计算一次。如果没有应差短使之人,即依条例限三日内招募愿意就职之人,按名次差拨,待任满之日,令司农寺直接申报所属机构,选人分别差派替代。"朝廷依此施行。

七月二十七日,诏复置司农寺。仓部昨并到司农寺所行支纳粮斛、草料等事务并拨到手分等,并依旧归本寺。

八年十月四日,诏:「南、北仓各籴米,每及五万石,监官减半年磨勘,如不及五万石,更不纽计。」从司农少卿徐林请么。先是,绍兴四年四月十九日朝旨:两仓岁终共籴米二十万石,监官转官不及全年纽计推赏。至是改之。

十一年六月六日,诏行在三仓以「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为名,监官[以]「监行在省仓上、中、下界」系(御)[衔]称呼,所有监、专理任、请给、差置并给纳应干约束事件等,并依见行条法。户部据白札子:「行在省仓各有色额高下米样不等,其逐仓前有无图凶顽之人在彼居住,逐时收买低下米筹,行用钱物告嘱监官下人及专、副,换敖支出色高白米,夹带大量,并监官亦将白米作人情应副支与诸处所破顾募,却将低下

米入在白米搅拌,支遣大军,深属不便。欲乞将逐仓米分出等第高下,作上、中、下三界。」本部寻下司农寺相度,去后据本寺状:「昨在京日,系一十七仓,分立上、中、下界,逐界各拘三、四仓受纳粮斛,及一百五十万石为界,候及数排立,以次界受纳,前界止是守支。今来行在省仓系每仓差监官二员,二年成任,止在本仓受纳给遣,是致混杂色额。今此仿旧日随宜措置,将三仓分定米斛色额,专一受纳支遣。一、欲乞将上色白苒米并分拨赴南仓,就用南仓监、专受纳,支充上界。其米系充宰执、侍从、管军、职事官、宗室、百官、省、台、寺、监等禄粟支遣。一、欲将次色苒米分拨东、北仓卸纳,令北仓监官二员就本仓专副专一管干受纳给遣。上件米斛充中界,更不许干预别界米斛。其次色苒米系充班直、皇城亲事官、辇官、五军等口食支遣。一、欲将糙米分东、北仓卸纳据下文,「分」下疑脱「拨」字。,令东仓监官二员,就本仓专副专一管干受纳给遣。上件糙米充下界,即不许干预别界米斛。其米系充五军月粮、三衙、厩、禁军、诸司军务等口食、月粮支遣。一、今来若依前项事理施行,所有三仓见在逐色米斛,今差定逐界监、专互相交割,认数支遣。其已后到米纲运,从本司照检色额行下,分定仓界受纳,候支绝,三仓截日见在数目(按)[接]续支给。」故有是命。

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省仓下界依南、北仓例,专差检视斛面官。以司农寺丞柳

绰言:「行在东仓昨自(劫)[创]置以来,支纳稍简,系监门官兼管检视▯面。本仓近改充省仓下界,专一支纳糙米,又有中界将合纳苒米分拨就本仓交纳,比之日前支给,委是浩瀚。」故有是命。

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诏:「应仓、库交卸纲运折欠,并实时具名色数目申解所属,见得有侵盗贸易之弊,即送大理寺推治;其过误损失,并押下元起纲处依法施行。

译七月二十七日,下诏恢复设置司农寺。仓部昨日一并归入司农寺所办理的支出、缴纳粮食、草料等事务以及调拨来的经办人员等,都依旧归本寺管辖。

绍兴八年十月四日,下诏:「南仓、北仓各自籴买粮米,每当满五万石,监官减半年磨勘(考核年限),如果不满五万石,就不再累计计算。」这是依从司农少卿徐林的请求。此前,绍兴四年四月十九日朝廷旨意规定:两仓一年终了共籴米二十万石,监官转官如果不满全年数额就不予累计推赏。到这时才作了改动。

绍兴十一年六月六日,下诏:行在的三个仓以「行在省仓上界、中界、下界」为名称,监官以「监行在省仓上界、中界、下界」作为官衔称呼,所有监官、专知、理任、请给、差置以及给纳等一应约束事宜,都依照现行条法办理。户部根据白札子(奏状)称:「行在省仓各仓所存的米色等级高下不一,各仓前面常有游手好闲、图谋不轨的人在那里居住,时常收买低劣的米,用钱财贿赂托请监官手下人以及专知、副手,把仓中换出色好的白米,夹带大量,并且监官也常把白米当作人情送给各处所要供应雇募的人,却把低劣的

米掺入白米中搅拌,用来支给大军,深感不便。因此想请求把各仓的米分出等第高下,分作上、中、下三界。」本部随即下发司农寺勘察,回文之后,据本寺呈状称:「先前在京城的时候,共有十七个仓,分设上、中、下三界,每界各分辖三四个仓收受粮食,达到一百五十万石为一界的额度,等到达到数额再排立新界,依次由新界继续接受,前一界就只负责支出保管的米。如今行在省仓每个仓设监官二员,两年为一任,只在本仓收受支出,因而造成米色混杂。如今仿照过去的办法酌情处理,把三个仓分定米色,专门负责各自的收纳支出。第一,请求把上等色的白苒米都拨到南仓,就用南仓的监官、专知收纳,作为上界。这部分米是供宰执、侍从、管军、职事官、宗室、百官、省、台、寺、监等官员的俸米支出所用。第二,请求把次等色的苒米拨到东仓、北仓卸纳,让北仓监官二员就在本仓和专知、副手专门负责收纳支出。上述米斛作为中界,不再允许干预其他界的米斛。这部分次等苒米是供班直、皇城亲事官、辇官、五军等人口粮支出所用。第三,请求把糙米拨到东仓、北仓卸纳(据下文,「分」字下疑脱漏「拨」字),让东仓监官二员就在本仓和专知、副手专门负责收纳支出。上述糙米作为下界,不允许干预其他界的米斛。这部分米是供五军月粮、三衙、厩、禁军、各司军务等人口粮、月粮支出所用。第四,如今如果依照上述事项施行,那么三仓现存的各色米斛,现在分派各界监官、专知互相交割,核对数目支出。此后运到的米纲运,由本司按照检验色号发下,分定仓界收纳,等到支尽为止,三仓自截止之日起现存数目接续支给。」因此才有此命令。

绍兴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下诏省仓下界依照南、北仓的先例,专门派遣检视斛面(检查粮食装量)的官员。这是因为司农寺丞柳

绰进言说:「行在东仓自从创置以来,支纳事务较为简单,由监门官兼管检视斛面。本仓近来改设为省仓下界,专门负责收纳支出糙米,又有中界把应纳的苒米分拨到本仓交纳,比起以前的支给,委实繁多。」因此才有此命令。

绍兴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下诏:「凡是仓、库交纳发运出现纲运折损短缺的,应即刻开列名色数目申报所属官府,如查明有侵吞盗卖贸易的弊病,就送交大理寺推问治罪;如果是过失损失,一并交下原起运纲运的处所依法处理。」此前,只是送交排岸司系狱查办,因此才有此命令。以上出自《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三年六月九日,下诏两浙转运司:临安府踏勘选定二百万石

」先是,止送排岸司监系,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三年六月九日,诏两浙转运司:临安府踏逐到二百万石仓敖基(止)[址],所用材植、物料,候青城毕日就用。仍令将作监将应管抽解竹木应副盖造。

七月二十三日,诏:「今岁后秋成,委行在和籴场官吏于新置二百万石仓内籴米二十万石,所有本钱,拨省仓等处见钱、会子充。若本钱不足,以经常窠名钱内贴支。」

二十七日,诏艮山门外于养济院盖造五十万石仓敖。

十二月十二日,户部言:「近承指挥创盖新仓,候秋成,委行在和籴场官吏就本仓收籴米三十万石。除已差官趁时收籴外,令文思院依立定额名,铸造本仓合用印记,其巡防兵级、看管,亦乞下殿前、马、步军司差拨。所有合差专、副、手分人数,监官、监门官籴米赏典应合行事件,并乞依省仓中界已得指挥施行。」诏依户部所申,仍以「丰储仓」为名。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低价籴买买:原作「置」,据下文改。,反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

非法断罪,追理赏钱,深属不便。令户部出暝晓示,自今后诸军支月粮、口食米,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

五年十一月七日,诏:「省仓中界改作丰储仓界:原脱,据下文曾怀上言补。,却将东青门外丰储仓改作省仓中界,逐仓有管米界,以新易陈支遣。」

十八日,户部尚书曾怀言:「省仓中界已改为丰储仓,其旧丰储仓却改作中界,所有专、▯等,并令仍旧认数支遣,监官依旧主管本仓职事。」从之。

六年正月十四日,户部尚书曾怀等言:「丰储仓展套太医局添造敖屋,已经相视可以修盖新旧敖屋八十六座,贮米一百三十万石,乞下两浙漕司、临安府疾速修盖。」从之。先是,司农少卿莫济言:「太医局已罢,乞将本局屋宇拨付司农寺安顿米斛。」至是,曾怀有请,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九日,诏:「应干仓、场、库务等处官,自今须管照条依时出入,如违,许所属按治。仍令户部长、贰专一觉察,如有违戾,按治施行。」先是,上封事者言「行在仓、场、库务监官、公吏终日在外,多不坐局,钱谷出纳,委之 小,若不措置,切虑如向来左帑之弊」故么。以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二 义仓

义仓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三月,诏曰:「多事之后,义仓废寝,岁或小歉,失于备预。宜令诸州于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中所收二税,每石别输一斗贮之,以备凶歉,给与民人。」《通鉴长编》:「宋太祖干德元年,令州县复置义仓。官所收二税,石别输一斗贮之,以备凶歉。

译仓廒的基址,所用木材、物料,等青城祭坛工程完毕之日再行取用。仍命将作监把应当管理的抽税竹木供应建造之用。

七月二十三日,下诏:「今年秋收之后,委派行在和籴场官吏在新设置的二百万石仓内籴买米二十万石,所需的本钱,从省仓等处现存的钱、会子中支付。如果本钱不足,就从经常性的其他款项内贴补支给。」

二十七日,下诏在艮山门外的养济院修建五十万石仓廒。

十二月十二日,户部进言:「近来接到指挥创建新仓,等秋收之后,委派行在和籴场官吏在本仓收籴米三十万石。除了已经派遣官员趁时收籴之外,命令文思院依照定立的额度名号,铸造本仓所需的印记,巡防的兵士、看管人员,也请求下达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差拨。所有应当差派的专知、副手、经办人数,监官、监门官籴米的赏赐典章应当施行的事宜,都请依照省仓中界已经得到的指挥施行。」下诏依照户部所申请,仍以「丰储仓」为名。

干道四年三月十七日,下诏:「各仓支给各军月粮、口食,强行坐守仓库压低价格籴买(「籴买」原作「置买」,据下文改),反而对军人和在外籴米的人

非法定罪,追缴赔偿钱款,深感不便。命令户部出榜张贴晓谕,从今以后各军支给月粮、口食米,都听从便利,不得像以前那样强行压价籴买。」

干道五年十一月七日,下诏:「省仓中界改作丰储仓界(「界」字原脱,据下文曾怀上言补),却把东青门外的丰储仓改作省仓中界,各仓各自管理米的界限,以新米换旧米支出。」

十八日,户部尚书曾怀进言:「省仓中界已改为丰储仓,原来的丰储仓却改作中界,所有专知等人员,都命令仍旧照数支出,监官依旧主管本仓事务。」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干道六年正月十四日,户部尚书曾怀等进言:「丰储仓扩展太医局旧址添建仓廒,已经勘察可以修建新旧仓廒八十六座,贮存米一百三十万石,请求下达两浙漕司、临安府迅速修建。」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此前,司农少卿莫济进言:「太医局已经撤销,请求把该局的房屋拨给司农寺用来安置米斛。」到这时曾怀又有此请求,因此才有此命令。

干道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下诏:「凡是各仓、场、库务等处的官员,从今以后必须依照条例按时出入,如有违反,允许所属官府查究处治。仍命户部长官、副长官专门负责查察,如有违反,查究处理。」此前,上密封奏事的人说「行在仓、场、库务的监官、吏员整天在外,大多不坐守官署,钱粮出纳,委托给小吏,如果不加以整顿,深恐重蹈以往左帑(左藏库)的弊病」,因此才有此命令。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二 义仓

义仓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三月,下诏说:「多事之后,义仓废弃搁置,年成偶尔略有歉收,就缺乏防备储蓄。应当命令各州在所属各县各自设置义仓,从今以后官府所收的夏秋二税,每石另外加收一斗贮藏,用来防备灾年歉收,赈给百姓。」《通鉴长编》记载:「宋太祖干德元年,命令州县恢复设置义仓。官府所收的二税,每石另外加收一斗贮藏,用来防备灾年歉收。」

干德三年三月,下诏:「近来设置义仓,用来防备灾年,如果百姓上报请示等待批复,恐怕就会违背体恤百姓的初衷。从今以后百姓想借用义仓粟米充作种子、口粮的,委托本县详细列出受灾百姓的情况申报州府(「申州」的「州」原作「且」,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一九改),州府随即处理,按人口计算赈贷(「即」字原

」

干德三年三月,诏:「比置义仓,以备凶岁,若上言待报,则恐乖轸恤。自今人户欲借义仓粟充种、食,委本县具灾伤人户申州具:原作「且」,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一九改。,州即处分计口赈贷即: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一九补。,然后以闻。仍令及时止依元数送纳。至时如别有灾沴,亦当更与容限。或人户众多,义仓赈贷不足,亦具奏闻,别发廪充给。」

四年三月,诏:「朝廷比置义仓,以恤百姓,盖防歉岁,用赈饥民。访闻重迭供输,复成劳扰,俾从停废,以便物情。其郡国义仓并罢之。先有乞限送纳者,并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八日,诏庐州管内民所逋义仓米万七千二百四十石,特贷之。

八年正月,宋州言:「宋城县民自周显德元年所给义仓斛斗,已经二十余年,见今督纳,民寔不逮,率多逃移,欲望与限,至夏秋熟日送纳。」诏并除之。天头原批:「脱三条,在副本。」

仁宗庆历元年九月,诏天下立义仓。先是,判三司户部勾院王琪言:「自景佑以来,尝言方今之宜,莫若自第五等户以上,于夏、秋正税外,每一石别纳一斗,随常赋以入。若遇水旱,但正税得减,则更不输。各州于邑择其便地,别置仓以贮之,领于本路转运使。今天下大率取一中郡

计之,夏秋正税粟、麦之类且以十万石为率,则义仓于一中郡岁得五千石矣,矧天下所入之广乎!使仍岁丰登丰:原作「豊」,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一九改。下同。,则积如京坻,不可胜计矣。明道中,最为饥歉,国家欲尽贷饥民,则兵食不足,故民有流转之患。是时兼并之家出数千石粟,即称为官吏,是岂国家以官爵为轻欤 特爱民济物不获已而为之尔!与夫乘岁之丰,收羡余之入,于天下之广,为无穷之利,岂不大哉!且自第一至第二等兼并之家,占田常广,于义仓则所入常多;自第三至第四等中下之家,占田常狭,于义仓则所入常少。及其遇水旱,行赈给,则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济,中下之室寔先受其赐矣。损有余,补不足,寔天下之利么。」事下有司,会议多异同而止,至是,琪复上前所议,而仁宗为特行之。《宋朝事寔》:是时,天下频有水旱,上常忧恤,务要赈救。三司判官王琪上言乞立义仓,上甚喜于行。其奏略曰:「谨按唐法,自王公以下,垦田亩税二升。臣愚以为旧事么废,当酌轻法以驯致焉,如从田亩之税,其寔太重。永徽年中,别颁新格,自上户以降,计户出粟,而且不均。方今之宜,莫若自第五等以上,于夏秋正税外,每二▯别纳一升,随常赋以入。俾各于本州岛或于本邑,择其便地,别立仓以贮之,为帐籍以收之,特建使额,俾本路转运使领之。

译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一九补),然后再上报朝廷。仍命按时只依原来的数额缴还。到时如果另有灾害,也应当再给予宽限。如果百姓人数众多,义仓赈贷数额不够,也应详细上奏,另外发放官仓米粮补充。」

干德四年三月,下诏:「朝廷近来设置义仓,用来体恤百姓,本是为了防备歉收之年,用以赈济饥民。访察得知百姓要重复缴纳,又造成劳扰,应当予以停废,以便利民情。各州郡的义仓一并废除。此前有请求宽限缴纳的,也一并依从。」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八日,下诏庐州管内百姓所拖欠的义仓米一万七千二百四十石,特予免除。

太平兴国八年正月,宋州进言:「宋城县百姓自周显德元年所发给的义仓斛斗,已经过了二十多年,如今督促缴纳,百姓实在无力承担,大多逃亡迁移,希望给予宽限,等到夏秋收成之日再缴纳。」朝廷下诏一并免除。(天头原批:「脱漏三条,在副本。」)

仁宗庆历元年九月,下诏天下设立义仓。此前,判三司户部勾院王琪进言:「自景佑年间以来,我曾说过当今的合适办法,不如从第五等户以上人家,在夏、秋正税之外,每一石另外缴纳一斗,随同常赋一并缴入。如果遇上水旱灾害,只要正税能够减免,那就不再缴纳。各州在县里选择便利的地方,另外设仓贮藏,归本路转运使统辖。如今天下大致取一个中等州郡

来计算,夏秋正税粟、麦之类姑且以十万石为标准,那么义仓在一个中等州郡一年就能得到五千石,何况天下所收入的更为广泛呢!假使连年丰收(「丰登」的「丰」原作「豊」,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一九改,下同),那么积蓄多得如同京坻(高丘),不可胜数。明道年间,是饥荒最严重的时候,国家想要尽力贷济饥民,可是军粮不足,因此百姓有流离转徙的祸患。当时兼并大户拿出数千石粟米,就被称授为官吏,这难道是国家把官爵看得很轻吗?只是特别爱惜百姓、救济万物,不得已才这样做罢了!比起趁着丰收之年,收取多余的收入,在天下如此广大的范围内,作为无穷的利益,岂不是更大吗!而且从第一等到第二等的兼并大户,占有的田地常常很广,在义仓中所缴纳的常常很多;从第三等到第四等的中下人家,占有的田地常常狭小,在义仓中所缴纳的常常很少。等到遇上水旱灾害,实行赈济发放时,兼并大户未必需要依靠这个来救济,中下人家才真正先受到恩惠。减损有余,补充不足,实在是天下的利益啊。」这件事交给有关部门,商议时多有分歧就搁置了,到这时,王琪又重新提出以前的建议,仁宗就特意予以施行。《宋朝事实》记载:这时,天下屡次发生水旱灾害,皇上常常忧虑体恤,务必要赈济救助。三司判官王琪上奏请求设立义仓,皇上非常高兴地予以施行。他的奏疏大略说:「谨按唐朝的法令,自王公以下,垦田每亩收税二升。臣愚昧认为旧事已经废弃,应当斟酌轻减的办法来逐渐推行,如果按照田亩征税,实在太重。永徽年间,另外颁布新的标准,自上等户以下,按户出粟,但仍不均衡。当今合适的办法,不如从第五等户以上人家,在夏秋正税之外,每二斗另外缴纳一升,让他们各自在本州或本县,选择便利的地方,另外设仓贮藏,建立账籍来登记收纳,特设专门官职,交由本路转运使统辖。各州县如果遇到水旱灾害,只要正税得以减免,那么义仓米就不再缴纳,其余随同秋、夏二税一并缴纳。年成如果大歉收,就上报请求赈济发放,每天责成主管官吏,务必要救济到贫弱的人。一切违犯的,比照条例处理。

其州县若遇水旱,但正税减放,则义仓更不输送,余随秋、夏二税送纳。岁若大歉,则上请赈给之,日仰当职官吏,必及贫弱。一切违犯,比附条例施行。今天下大率取一中郡计之,凡一中郡夏秋正税粟、麦之属之:原作「一」,据《玉海》卷一八四改。,且以十万石为约,则义仓于一中郡岁得五千石矣,矧天下所入乎!使仍岁丰登,将闇然而积如京坻,不可胜计矣。臣窃见明道中最为饥馑,国家欲尽贷饥民,则兵食不足,民有流转之患,是时,兼并之家出数千石粟,即称官为吏,岂谓爵为轻与 特爱民济物,不获已而尔!与乎乘岁之丰,收羡余之入,于天下之广之:原脱,据上文补。,为无穷之利,岂不大哉!伏望皇帝陛下以臣此议下于有司,使通知治体、博究民隐者议之。」会议者异同而止。康

定中,又上奏曰:「窃以义仓之建,始隋开皇年中,终文皇一朝,得免饥馑之患。唐太宗曰:『即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于是自王公以下,垦田亩税二开。逮天宝中,天下义仓共六千三百八十七万余石。长庆、大中以来,约束既严,贷借不乏。至于五代之末,天下分裂,中原所有州郡无几,功之以战伐,咤之以饥馑,征役无已,赋敛不胜,义仓不得不废矣不得不:原作「不得而」,据《救荒活民书》卷中改。。我国家削平祸乱,混一区宇,顺流而治,与民休息,故此仓之制,未暇议焉。臣于天圣三年中曾陈愚见,乞复义仓,景佑中,又上此议,虽蒙颁下诸路运使相度,而有司不切奉行,俗吏浅识,止于目前,安知长算远驭为化基治具 今十七年,以义仓所得,岂减天宝之多乎 于国家之计,储蓄不有所积乎 今天下仓廪上供之外,州郡所留岁计不过一年,一遇水旱之灾,自给不足,岂暇及民乎 去年江、淮之间,殍亡尤甚,自去岁逮今,二浙之民饥死流离,十过半矣。倘州郡仓廪有余功贷,则安有此患 使知治体而为国计者,可不痛哉!隋唐义仓之法,亩税至重,今若自第五等已上民户,据夏秋税每二▯俾纳一升,所入至薄。况丰年则纳,歉岁蒙给,而又送仓之日随其正税,民无劳扰,将乐输焉。且文皇、太宗,隋唐之贤主,创兹长策,历代遵行,成 在前,良史具载,悠悠浮议,尚或异端,固知立大功成大利,非圣人莫能兴之么。伏思皇帝陛下临御以来,总(览)[揽]万机,忧勤庶政,有言必用,有善必从。伏望陛下察唐太宗特达之言,考前贤创制之法,出于圣断,特立洪规。陛下傥一言遵行,寔万世蒙福,俾国家有储蓄之计,生民有养育之资,书之简编,益光陛下之圣政矣。

译如今天下大致取一个中等州郡来计算,凡是一个中等州郡夏秋正税粟、麦之类(「之属」的「之」原作「一」,据《玉海》卷一八四改),姑且以十万石为约数,那么义仓在一个中等州郡一年就能得到五千石,何况天下所收入的呢!假使连年丰收,将会不知不觉地积蓄如同京坻,不可胜数。臣私下见到明道年间是饥荒最严重的时候,国家想要尽力贷济饥民,可是军粮不足,百姓有流离转徙的祸患,当时,兼并大户拿出数千石粟米,就被称授为官吏,难道是把官爵看得轻吗?只是特别爱惜百姓、救济万物,不得已才这样做罢了!比起趁着丰收之年,收取多余的收入,在天下如此广大的范围内(「之」字原脱,据上文补),作为无穷的利益,岂不是更大吗!伏望皇帝陛下把臣这个建议交给有关部门,让通晓治国大体、深究民间疾苦的人商议此事。」商议的人意见不一就搁置了。康

定年间,王琪又上奏说:「窃以为义仓的设立,始于隋朝开皇年间,直到文帝一朝结束,都得以免除饥荒的祸患。唐太宗说:『这是为百姓预先做储备,由官府经管以防备灾年,不是朕想要额外增加赋税征敛,这种利民的事情,很值得嘉许。』于是自王公以下,垦田每亩征税二斗。到天宝年间,天下义仓共有六千三百八十七万余石。长庆、大中年间以来,管理约束严格,借贷从不匮乏。到了五代末年,天下分裂,中原所存留的州郡没有多少,被战争攻伐所拖累,被饥荒所困扰,征役不停,赋敛难以承受,义仓不得不废弃了(「不得不」原作「不得而」,据《救荒活民书》卷中改)。我朝平定祸乱,统一天下,顺应大势而治理,与民休养生息,因此这项仓制,一直没有来得及讨论。臣在天圣三年曾经陈述过愚见,请求恢复义仓,景佑年间,又提出这个建议,虽然蒙受批准颁下各路转运使勘察,但有关部门不切实奉行,浅陋的官吏见识短浅,只顾眼前,哪里知道长远的谋划是治国的根本大计呢?如今十七年过去了,用义仓所能收得的,难道会比天宝时期少吗?对于国家的大计,难道不该有所积蓄吗?如今天下仓廪除了上供之外,各州郡所留存的一年计划不过一年之用,一旦遇上水旱灾害,自给都不足,哪里还有余力顾及百姓呢?去年江、淮之间,饿死的人尤其多,从去年到今年,两浙的百姓饥饿死亡、流离失所的,超过一半了。倘若州郡仓廪有多余的可以借贷,怎么会有这样的祸患呢?让懂得治国大体、为国家谋划的人来看,能不痛心吗!隋唐义仓的法令,田亩征税极重,如今如果从第五等以上的百姓,按照夏秋税每二斗让他们缴纳一升,所收入的非常微薄。况且丰年就缴纳,歉收之年就受到发放,而且缴入仓库之时随同正税一起,百姓不感到劳扰,将乐意缴纳。况且隋文帝、唐太宗,是隋唐的贤明君主,创立这项长远的策略,历代遵照实行,成效

摆在眼前,好的史书都有记载,纷纷扰扰的浮泛议论,还有不同的看法,本来就知道建立大功成就大利,不是圣人是做不到的啊。臣思忖皇帝陛下临朝以来,总揽万机,勤于忧虑政务,有进言必定采纳,有善事必定听从。伏望陛下体察唐太宗的这番特别透彻的话,考察前贤创立制度的方法,出于圣明的决断,特意建立这个宏大的规制。陛下倘若一言遵照施行,实在能使万世蒙受福泽,使国家有储蓄的长远打算,百姓有养育的资本,记载在史册上,更加彰显陛下的圣明政绩了。臣以前陈述义仓的条目颇为详备,如今再次抄录呈上,伏乞陛下把臣此次的奏状

臣前陈义仓条目颇备,今再录上进,伏乞陛下以臣今状并送中书。如可施行,请将来[年]夏税为始,贵乎议利可得建成。」上从之,诏天下皆立义仓。后石介着《斥游惰文》一编,欲立社仓,与其意合。其略曰:「隋立社仓,唐立义仓,近代行之,最为利便。社仓、义仓义仓:原脱,据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点校本《徂徕先生文集》补。,一么。今请每村立一社仓,逐户据户口数多少,仍约岁之丰耗,年年纳粟若干、豆若干、菽黍若干,石▯委上等户有年德者三两人主之上:原脱,据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点校本《徂徕先生文集》补。,如遇饥馑,量口数支给。如此行之,则虽有水、旱、虫螟,民不乏矣。」石介之言,亦切于民间之利病,惜乎世人皆惮一时之烦,而不为民建么远之计,使一遇水旱凶荒之岁,皆父子流离,老幼不保,诚可嗟痛。为国者试行琪、介之议,其(一)[亦]仁政之本欤!

二年正月,诏天下新置义仓,止令上三等户输之。《山堂考索》:五年,罢义仓。

五年七月十六日,知(杨)[扬]州韩琦言:「近诏罢义仓,所有斛斗若便拨入官仓支遣,即恐未副朝廷立义仓示民

以信之意。所有斛▯乞下诸处据数拨与常平仓附帐,别作一项桩管,或遇水旱灾伤,即赈济贫民。」从之。

皇佑五年七月九日,诏:「荆湖南、北路灾伤州军所将义仓米救济饥民,访闻司农寺却令理纳,甚非朝廷赈乏之意,宜特与除破。」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五日,御史钱顗言:「陈汝羲任京东转运使日,以羡余贡奉为名,官吏希望风旨,尚行暴敛。如去年劝诱粮斛入官,以备河北流民,而多不支散。齐州科配义仓,取数太多。曹、济州诸县又令耆长代纳,民何以堪 乞下京东路除二税外,权倚阁诸逋欠,以俟丰年。」诏废义仓,已纳者并给还之。《九朝纪事本末》:「熙宁二年正月辛卯,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王广渊条奏置义仓事,上批:『近诏齐、唐等郡讲求修复社仓,且图经么之法。』知陈留县苏涓亦言:『臣所领邑最为近畿,谨为天下州县倡率,劝谕百姓置义仓,以备水旱。条上措置事:户第一等出粟二石,第二等一石,第三等五斗,第四等一斗五升,第五等一斗。麦亦如之。村有社,社有仓,仓置守者,耆为输纳,县为籍记。岁丰则量其数以输,岁凶则量其数以出。停藏么,则又为借贷之法,使新陈相登;多寡不一,则又为通融之法,使彼此相辅。』上曰:『陈留辅邑,耳目不远,可且听其施行,徐访利害。』涓又言义仓五事,并论臣僚所言未便者十二,可行者五。诏除一事『每值饥荒,借贷与被灾户种粮,未便除放,仍责以三、二年限还纳』,可令中书更详度外,余并且依所奏施行。

译一并交送中书省。如果可以施行,请求从来年的夏税开始实行,希望能够议定利益后加以建成。」皇上依从了他的建议,下诏天下都设立义仓。后来石介撰写了《斥游惰文》一篇,想要设立社仓,与他的意见相合。文中大略说:「隋朝设立社仓,唐朝设立义仓,近代加以推行,最为便利。社仓、义仓(「义仓」二字原脱,据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点校本《徂徕先生文集》补),是一回事。如今请求每个村庄设立一个社仓,各户根据户口数目多少,再依照年成的丰歉,每年缴纳粟米若干、豆若干、菽黍若干,石斗委托上等户中有年高德望的人三两人主管(「上」字原脱,据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点校本《徂徕先生文集》补),如遇到饥荒,按人口数目发放。这样施行,那么即使有水、旱、虫害,百姓也不会匮乏了。」石介的这番话,也切合民间的利弊,可惜世人都害怕一时的麻烦,而不愿为百姓建立长远的打算,以致一旦遇上水旱凶荒的年份,都父子离散,老幼不保,实在令人痛惜。执政的人如果试行王琪、石介的建议,这也是仁政的根本啊!

庆历二年正月,下诏天下新设置的义仓,只命令上三等户缴纳。《山堂考索》记载:庆历五年,废除义仓。

庆历五年七月十六日,知扬州(「扬」字原作「杨」)韩琦进言:「近来下诏废除义仓,所存的斛斗如果就此拨入官仓支出,恐怕就不能符合朝廷设立义仓昭示百姓

以信用的用意。所存的斛斗请求下令各处按数拨给常平仓附加登记,另外作为一项桩管储备,如果遇上水旱灾害,就赈济贫民。」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皇佑五年七月九日,下诏:「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受灾州军用义仓米救济饥民,访察得知司农寺却要求偿还,很不符合朝廷赈济贫乏的用意,应当特予免除。」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五日,御史钱顗进言:「陈汝羲担任京东转运使期间,以进献盈余为名义,官吏迎合风向,还是横加聚敛。比如去年劝诱百姓把粮斛缴入官府,用来防备河北流民,可是大多没有发放。齐州摊派义仓米,征收的数目太多。曹州、济州各县又命令耆长代替缴纳,百姓怎能承受得起呢?请求下令京东路除了二税之外,暂且搁置各种拖欠,以等待丰年。」下诏废除义仓,已经缴纳的都一并发还。《九朝纪事本末》记载:「熙宁二年正月辛卯,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王广渊分条上奏设置义仓的事情,皇上批示:『近来下诏齐州、唐州等郡讲求修复社仓,并且绘制图经等相关法令。』知陈留县苏涓也进言说:『臣所管辖的县邑离京城最近,谨慎地为天下州县带头示范,劝谕百姓设置义仓,用以防备水旱。条陈措置的事宜:户第一等出粟二石,第二等一石,第三等五斗,第四等一斗五升,第五等一斗。麦子也照此办理。村里设社,社里设仓,仓设看守人,由耆长负责缴纳,由县衙登记造册。年成丰收就按数目缴纳,年成歉收就按数目发放。储存年久的粮食,就再制定借贷的办法,让新旧粮食相互接续;数目多少不一,就再制定通融的办法,让彼此相互补充。』皇上说:『陈留是京畿属邑,情况耳目不远,可以姑且听任他施行,慢慢考察利弊。』苏涓又进言义仓的五件事,并且议论臣僚所说不便之处的十二件事,其中可以实行的有五件。下诏除了一件事『每逢饥荒,借贷给受灾户作种粮,不便免除偿还,仍应责令二三年内限期归还』,可以命中书省再加详细考虑之外,其余都依照所奏施行。又下诏对曾公亮说:『近来王广渊在齐州创立义仓,已经劝募到十万余石,如果逐渐能够成就,如今王广渊被罢免离任,应当得到合适

又诏曾公亮曰:『近王广渊于齐州创置义仓,已劝率十万余石,若渐可成就,今广渊罢去,当得人继守其事。可特诏广渊举知州一人。』三年,提举常平广惠仓事,备见《青苒法》。四年正月壬辰,诏鬻天下广惠仓田为三路及京东常平本。其当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麦给之。十年九月癸酉,诏开封府界提点,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之法。《旧纪》云:『初立义仓。』《新纪》云:『立义仓,自畿内始。』

十年九月十六日,诏开封府界提刑司,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之法。

元丰元年二月五日,提点

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言:「义仓之法,今率之以二石而输一斗,至为轻矣。乞今年夏料科税之始,不烦中覆,悉皆举行。」诏府界诸县并依,以行义仓法,仍隶提举司。《九朝纪事本末》:「元丰元年二月庚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言:『窃惟陛下所以哀怜元元,发于精思恻怛之仁心,讲义仓之法。今率以二石而输一斗,臣之领邑二十二,其九已行,岁斛几万。请自今岁夏税为始,不烦中覆而举行之。』乃诏畿县皆立义仓,事隶常平司。六月丙寅,知将作监主簿王吉言:『去岁诏讲复义仓,试于畿邑,已不扰而可行。欲乞于丰稔路委提举司勘会省税、常平、免役钱谷欠阙共不及三分处先推行。庶几数年之间,即见成FAEC▯。』诏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开封府界诸县行义仓法,余依奏,仍以今年秋科为始。十月己未,权发遣兴州罗蹑乞颁义仓法于川(陕)[峡]四路,从之。」

十二月六日天头原批:「脱六月、十月两条。」按所脱文见本书食货五三之二。,诏:应乡村民愿以所纳义仓粮别钞就便纳县仓者听。从知管城县赵燮请么。

十五日,诏民纳税不及斗者,免纳义仓。

二年二月五日,诏威、茂、黎三州罢行义仓法。初,兴州罗蹑乞置义仓于川(陕)[峡]四路,许之。既而成都府路提举司言:「威、茂、黎三州夷夏杂居,税赋不多,旧不推行新法,岁计、军储,皆转运使支移蜀州税米就输及募人入中,恐不可置义仓。」故有是诏。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雅州荣经县依茂、威、黎三州免输义仓米,盖以所领户杂蕃夷么。

八年十月十六日,诏罢义仓,其已纳数,遇歉岁以充赈贷。

哲宗元佑八年五月一日,监察御史黄庆基言:「朝廷覆育海内,无有远迩,一视而同仁,至于救患恤灾,欲民无失所之孍者,尤功意于赈济。故比岁淮甸旱,仓廪不足以给民,至以上

供纲运米赒之。前年浙西水,本路岁计不足,至使江西、湖北运米以济之,所费无虑数百万。然而不惜重费以济一时,不若修举良法,以垂惠于万世。

译的人继续主持此事。可以特别下诏让王广渊举荐一位知州人选。』熙宁三年,设提举常平广惠仓事,详见《青苗法》。熙宁四年正月壬辰,下诏出卖天下广惠仓的田地,作为三路和京东常平仓的本钱。凡应当赈济的,就用广惠、常平等仓所贮存的粟麦发放。熙宁十年九月癸酉,下诏开封府界提点官,先在丰收的畿县设立义仓的办法。《旧纪》记载:『开始设立义仓。』《新纪》记载:『设立义仓,从京畿以内开始。』」

熙宁十年九月十六日,下诏开封府界提刑司,先在丰收的畿县设立义仓的办法。

元丰元年二月五日,提点

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进言:「义仓的办法,如今按二石缴纳一斗的比例计算,实在太轻了。请求从今年夏税征收开始,不必再往上请示复核,全部予以推行。」下诏府界各县都照此办理,推行义仓法,仍隶属提举司管辖。《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元丰元年二月庚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进言:『窃以为陛下之所以哀怜百姓,出于深思熟虑恻隐悲悯的仁爱之心,讲求义仓的办法。如今按二石缴纳一斗的比例计算,臣所管辖的二十二个县邑,其中九个已经施行,一年所收斛斗将近数万。请求从今年夏税开始,不必再往上请示复核就予以推行。』于是下诏京畿各县都设立义仓,事务隶属常平司。六月丙寅,知将作监主簿王吉进言:『去年下诏讲求恢复义仓,先在京畿属县试行,已证明不扰民而可以推行。请求在丰收的路份委托提举司核查省税、常平、免役钱谷所欠不足三分的地方先行推广。这样几年之间,就能见到成效积累。』下诏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照开封府界各县推行义仓法,其余依照所奏,仍从今年秋税征收开始施行。十月己未,权发遣兴州罗拯请求把义仓法颁行到川峡四路(「陕」字原作「陕」,当为「峡」),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六日,天头原批:「脱漏六月、十月两条」,按所脱文字见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下诏:凡乡村百姓愿意把所应缴纳的义仓粮改用别的凭据就便缴入县仓的,听凭其便。这是依从知管城县赵燮的请求。

十五日,下诏百姓缴税不满一斗的,免缴义仓米。

元丰二年二月五日,下诏威州、茂州、黎州三州废止推行义仓法。当初,兴州罗拯请求在川峡四路设置义仓,朝廷已经允许。不久成都府路提举司进言:「威州、茂州、黎州三州夷汉杂居,赋税不多,以前没有推行新法,一年的计划、军队储备,都是由转运使调运蜀州的税米供给及招募人力入中(运送粮草换取盐引等),恐怕不能设置义仓。」因此才有此诏令。

元丰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诏雅州荣经县依照茂州、威州、黎州三州的先例免缴义仓米,这是因为该县所管辖的户口杂有蕃夷之故。

元丰八年十月十六日,下诏废除义仓,其已经缴纳的数目,遇到歉收年份用来赈贷。

哲宗元佑八年五月一日,监察御史黄庆基进言:「朝廷覆育天下,不分远近,一视同仁,至于救助灾患体恤灾荒,想使百姓不至于流离失所的心意,尤其用心于赈济。所以近年淮甸干旱,仓廪不足以救济百姓,甚至用上

供的纲运米来周济。前年浙西发水灾,本路一年的储备不足,甚至要动用江西、湖北的运米来救济,所耗费的不下数百万。然而不惜花费重金来救济一时之急,不如修明推行良法,来垂惠于万世。义仓正是一项良法,始于隋朝长孙平的建议。元丰年间,先帝恢复推行这个办法,认为隋唐取之于民太重,担心百姓承受不了这个要求,于是规定

盖义仓者,良法么,始自隋长娉平建议。元丰间,先帝复行其法,以为隋唐取于民太重,虑民不堪其求,于是纳苒米一硕者输义仓米五升,可谓至薄矣。夫乐岁粒米狼戾,虽多取之不为虐,又况纳苒米一硕,止输五升,固非重敛么。蓄积稍丰,或有水旱,则所至仓廪自足以济民矣。臣去岁道过太平州州: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一补。,则见饥民甚众而无流亡沟壑者,盖犹有当日义仓所积之米足以赈济故么。又闻苏、湖之民虽蒙朝廷运米以济之,然饥者朝不及夕,往往不得沾上之惠,而殕者多矣。乃知义仓诚天下之良法。今其条制具在,望自今岁复行。」诏令户部详度。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六日,侍御史虞策请复置义仓。三省言:「旧行义仓法,上户苒税率一硕出米五升升:原作「米」,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一改。。」诏除广南东、西路外,并复置义仓,自来岁始,放税二分已上免输。所贮义仓[米]专充赈济,辄移用者,论如法。

徽宗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臣僚言:「元丰义仓,今计所输之税斗纳五合。大蹑 :应丰熟计一县九分以上增为一升。乞罢所增之数。」诏依元丰、绍圣法。

七月六日,户部言:「立到『诸义仓计夏秋正税谷数,无正税谷处,物帛之类折为谷者准此。每一▯别纳五合,同正税为一抄,不收头子脚剩钱』,及『民限当日交入本仓,

出剩,通正税盘量都数纽计。即正税不及一斗,并本户放税二分已上及孤贫不济者,免纳』等条。」诏依。以臣僚言「省仓遇纳到正税米,不即分拨义仓,转运司多以阙乏,随时支遣。欲于绍圣本条内增修『过一日不发,监、专杖一百,二日功一等,罪止徒一年』,及『咤而他司移用,并依已降指挥,依擅支法施行』」,诏令户部立法故么。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提举京西南路常平等事范域言:「《绍圣常平、免役令》:『诸纳义仓谷而税应支移者,随税附旁送纳,仍准数以本处省税谷对换。无税仓处,截留下等户税。』近年转运司多将省税量度阙剩,更互支移非要便县分。契勘逐县每料合纳义仓之数,并依无税仓例截留下户税,使就本处送纳。伏望下有司立法。」诏令户部立法。

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诏:「义仓本以待水旱,顷岁诸路灾伤,有司便文自营,并不陈乞通融支用,截拨过上供年额米斛数多,致阙中都岁计。可将京畿东路、江南东、西、两浙、荆湖南、北路见在义仓谷数留三分,以待本路支用外,余并令逐路提举常平、转运、辇运、拨发司官同共计置起发上京,补还截过上供额米斛,免执奏。内不系沿流州县,措置移那,并限至今年十月终尽数到阙,系御笔处分。

译每缴纳苒米一石,缴纳义仓米五升,可以说是极为轻微了。丰收之年谷米多得腐烂废弃,即使多征收一些也不算苛虐,何况缴纳苒米一石,只缴纳五升,本来就不算是重敛。蓄积渐渐充裕,一旦有水旱灾害,那么所到之处的仓廪自然足以救济百姓了。臣去年经过太平州(「州」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一补),就看见饥民很多却没有流亡到沟壑中饿死的,大概还是因为当年义仓所积蓄的米足以赈济的缘故。又听说苏州、湖州的百姓虽然蒙受朝廷运米救济,但饥饿的人早上都等不到晚上,往往得不到朝廷的恩惠,而饿死的人很多。由此可知义仓确实是天下的良法。如今它的条例规章都还存在,希望从今年开始恢复施行。」下诏命户部详细勘察。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六日,侍御史虞策请求恢复设置义仓。三省进言:「过去推行义仓法,上等户苒税率是每石缴出米五升(「升」字原作「米」,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一改)。」下诏除广南东路、西路之外,一并恢复设置义仓,从明年开始,凡免税两分以上的免缴。所贮存的义仓米专门用于赈济,如有擅自挪用的,依法论处。

徽宗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臣僚进言:「元丰年间的义仓法,如今计算所缴纳的税,每斗缴纳五合。大略规定:凡丰收年成达一县九分收成以上的,增缴为一升。请求废除所增加的数额。」下诏依照元丰、绍圣年间的法令办理。

政和元年七月六日,户部进言:「拟定的条例『各义仓按夏秋正税谷的数目计算,没有正税谷的地方,用布帛之类折算为谷的,也照此办理。每一斗另外缴纳五合,与正税一并作为一份,不收取头子钱、脚剩钱』,以及『百姓限当日交入本仓,

(若有)出剩的,一并连同正税盘量总数累计。如果正税不满一斗,以及本户免税两分以上和孤贫无力承担的,免缴』等条款。」下诏依照施行。因为臣僚进言说「省仓遇到收纳正税米时,不立即分拨给义仓,转运司大多因为缺乏,随时支用。请求在绍圣年间原有的条例中增补『超过一日不发放的,监官、专知杖一百,超过二日加罪一等,最高判处徒刑一年』,以及『如果转到别的部门挪用,一并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依照擅自支用的法律处理』」,下诏命令户部立法,因此才有此诏令。

政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提举京西南路常平等事范域进言:「《绍圣常平、免役令》规定:『凡缴纳义仓谷而正税需要支移(调运他处)的,随同正税附带旁边送纳,仍按数目用本处省税谷对换。没有税仓的地方,就截留下等户的税。』近年转运司大多把省税酌量调度到有缺额的地方,交互支移到不该支移的县份。查核各县每次应纳义仓的数目,都依照没有税仓的先例截留下等户的税,让他们就地在本处缴纳。伏望下令有关部门立法处理。」下诏命户部立法。

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下诏:「义仓本是用来防备水旱灾害的,近年各路遭受灾害,有关部门只顾表面文章自谋其便,并不上奏请求通融支用,截留调拨过多的上供年额米斛,导致京城一年的计划出现缺口。可将京畿东路、江南东路、西路、两浙、荆湖南路、北路现存的义仓谷数留下三分,以备本路支用之外,其余都命令各路提举常平、转运、辇运、拨发司官员共同商议调度起运送往京城,补还截留过的上供额米斛,免于再上奏请示。其中不属于沿流州县的,安排调度,都限定在今年十月底之前全部运到京城,这是遵照御笔的处分。如有胆敢执意占留不发的,以拖延贻误御笔论罪。各司官员先详细

如敢执占,以谷滞御笔论。逐司官先具措置拨发次第闻奏。」

七月七日,臣僚言:「近降指挥,京畿见在义仓谷留三分,以待本路支用,合起七分义仓斛

斗三十六万余石,内除沿流及中牟、郑州合起十二万硕兑与本路转运司支用,并沿流尚有二万余硕可以兑那外,不系沿流去处,并合用车乘般载赴阙。访闻合起州县并科配民自备车乘、人畜起发,又义仓么积之谷,起发斗面必须大段亏少,至此却科敷取足,必致大困。伏望依近降指挥,兑与京畿运司,令充逐处系省支用,却将两浙等路起赴本路额据数支拨,至京卸纳。州县合起义仓数,既已兑充本处系省支用,合将赋税依法支移递攒补填。」诏依前奏疾速行下。

五年四月十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言:「奉诏措置粜米赈济事。本路自淳化间民艰食,未有出粜常平、义仓赈济之法出: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二补。,遂粜省仓米六万硕。今价稍平,已无阙食。如遇米贵,乞将常平、义仓米减价出粜,岁稔,籴以补之,候本司岁计有余,依旧支粜省仓米。」从之。

六月九日,诏:「自今诸州供申义仓并二税纳毕帐,并立项开说逐县、通计一州丰熟分数。」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京畿转运司言:「京畿七分义仓谷苒起发上京,约一十万余硕,往往不系沿流县分桩管。欲依宣和二年七月七日已降指挥,并兑宣和六年分岁额,据取过斛▯,却于淮、浙起赴京畿宣和六年分岁额内,令逐路一面如数依限间纲赴发上京。」从之。

五月七日,诏:「义仓积谷,本以备赈济,着在元丰成宪。昨令所在存留三分,非唯见在之数不多,兼终违神考

立法本意。今后义仓并依《绍圣常平、免役令》,唯充赈给,更不得起发赴京。」

六月十八日十八日: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二作「二十八日」。,提举京西北路常平等事李与权言:「欲今后转运司科拨讫,限一日关报常平司关:原作「阙」,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二改。。逐州承转运司科拨本州岛分科下逐县讫,亦限一日申提举常平司。庶可检察义仓斛斗。」从之。

七年五月八日,军器少监吕源言:「信州额理秋苒一十万八千余硕,若每

译列出措置调发的先后次序上奏。」

宣和二年七月七日,臣僚进言:「近来下达指挥,京畿现存的义仓谷留三分,以备本路支用,应起运的七分义仓斛

斗共三十六万余石,其中除去沿流及中牟、郑州应起运的十二万石兑给本路转运司支用,以及沿流地区还有二万余石可以兑那之外,不属于沿流地方的,都要用车辆运载送往京城。访察得知应起运的州县都摊派百姓自行准备车辆、人畜运送,而且义仓积储的谷物起运时斗面(计量)必定大量亏损,到那时却再摊派征收补足,必然造成大困。伏望依照近来下达的指挥,把这部分兑给京畿转运司,命其充作本处属于系省(户部直辖)支用的部分,却把两浙等路起运赴京城的额度按数支拨,运到京城卸纳。州县应起运的义仓数目,既然已经兑作本处系省支用,就应当按赋税依法支移,逐级递攒补填。」下诏依照前面的奏请迅速下达执行。

宣和五年四月十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进言:「奉诏措置减价出粜赈济事宜。本路自淳化年间百姓缺粮以来,还没有出粜常平仓、义仓米来赈济的先例(「出」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二补),于是出粜省仓米六万石。如今米价稍稍平稳,已经没有缺粮的情况。如果遇到米价昂贵,请求把常平仓、义仓米减价出粜,等到年成丰收,再籴买补足,等本司的年度计划有余时,依旧出粜省仓米。」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宣和五年六月九日,下诏:「从今以后各州申报义仓以及二税缴纳完毕的账目,都要单独立项说明各县以及全州总计的丰收歉收分数。」

宣和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京畿转运司进言:「京畿七分义仓谷苒起运送往京城,约十万余石,往往不属于沿流县份的储备。请求依照宣和二年七月七日已经下达的指挥,一并兑充宣和六年的岁额,按已征取过的斛斗数目,却在淮南、两浙起运送往京畿宣和六年分的岁额之内,命令各路一律如数依照限期分批起运送往京城。」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宣和六年五月七日,下诏:「义仓积谷,本来是用来防备赈济的,记载在元丰年间制定的成规里。前不久命令各地存留三分,不但现存的数目不多,而且终究违背了神宗皇帝

立法的本意。今后义仓一并依照《绍圣常平、免役令》办理,只用于赈给百姓,不得再起运送往京城。」

六月十八日(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二作「二十八日」),提举京西北路常平等事李与权进言:「请求从今以后转运司调度完毕后,限一日内通报常平司(「关报」的「关」原作「阙」,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二改)。各州接到转运司调度指令后,分派本州所属各县完毕,也限一日内申报提举常平司。这样才能便于检查核实义仓的斛斗数目。」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宣和七年五月八日,军器少监吕源进言:「信州应征收的秋季苒米额度共十万八千余石,如果每……」

斗纳义仓一升,岁合理义仓一万八千余硕。其义仓帐只理纳到六千余硕,自宣和元年至五年,实收义仓谷共二万二千余硕实:原作「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二改。。饶州去岁人户有纳正税三二十硕,却只纳义仓三五斗。而本路州县,其间有只行催理正税,不曾依条同为一钞输纳,往往独欠义仓。欲申严条法,将今来所陈行下诸路,依此检察,免致失陷,于常平司赈给之费不为无补。」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译每斗正税征收一升义仓米,每年应共征收义仓米一万八千余石。但义仓账目上只登记征收到六千余石,自宣和元年到五年,实际收到义仓谷共二万二千余石。饶州去年百姓中有缴纳正税三二十石的,却只缴纳义仓米三五斗。而本路各州县,其间有只催收正税,不曾按条例将正税与义仓米合为一张钞票一起缴纳的,往往单单欠缺义仓米。希望申明严格法令,把如今所陈述的下达各路,依此检查核实,以免造成流失短缺,对常平司赈济发放的经费不无补益。皇帝准奏。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十二月,臣僚言:「常平租课,愿纳价钱者听。此绍圣成法么。省部令监司不得折纳价钱自「臣僚言」至「监司不得」二十六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二补。,于是监司执省符催纳本色。一旦尽催本色, 刷积年逋欠,亦不许纳价钱,则困民甚矣。愿诏省部、监司遵守成法,庶几州县奉行,不致违戾。」诏常平租课折纳价钱。

五年四月十六日,诏令江南东、西、两浙、福建诸州军守臣各行体度本处米价,如是腾踊,仰将见管常平米斛依条出粜,候秋成日,却行收籴拨还,依旧桩管。仍令常平司拘收。

十月九日,三省言:「湖南、江西岁旱,田亩灾伤,自今秋成之际,民间已是缺食,恐至来春大饥。欲令常平司多方广

籴,以备赈济。」上曰:「朕闻江、湖岁歉,夙坼为忧。常平法自汉以来行之,乃是救荒之政。祖宗专用义仓赈济,最为良法,比来多有失陷比来:原作「此年」,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三改。,可降指挥申饬有司谷考之。」上又曰:「江西、湖南岁歉,恐来春艰食,虽已广籴以待赈济,可更令监司、宋臣劝课种麦,庶来岁有以接济饥民。仍更丁宁,示朕夙坼念民疾苦之意。」

同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近年以来,常平中罢,而义仓之法亦名存寔亡。官司借兑支遣,例皆不即拨还,其有支移折变去处,更不收纳,一有水旱,饥民流移,官司何以赈给 欲望申严义仓之法。应州县纳到米数,并别敖桩管,不得擅有支动。其有支移折变及就便输纳去处,并通计一县合收之数,截留下户苒米,于本县送纳。上户折变数多,愿就纳本色者,听从便。庶几有以备水旱之变,无坐视流移之患。」诏令户部限一日勘当,申尚书省。

六年三月五日,诏:「荆湖南路所起诸州县减下吏人雇食钱,权暂裁留作本,添助趁时广行籴米,以备赈济。候将来出粜到价钱,依限起发赴行在送纳。」从之。先是,诏令本路将前项钱变转轻赍发赴行在,至是,本路言潭、衡、永州灾伤,见措置赈济,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大礼赦:「勘会人户遇灾伤阙乏种、食,依《常平法》许结保贷借常平钱谷,限一年随税送纳。内有委寔贫乏无可输纳人户,理合矜悯。可令诸路常平司行下所属州县,逐

一取见绍兴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应未输纳钱谷,内委寔贫乏无可输纳者,仰本司审验诣寔,开具所欠数目具:原作「其」,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三改。,保明申尚书省取旨蠲免。」十年九月十日明堂,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三十一年九月二日明堂,并同此制。

译高宗绍兴二年十二月,臣僚上言:"常平仓的租课,愿意缴纳折价钱的听凭其便。这是绍圣年间定下的成法。尚书省下令监司不得折收价钱,于是监司执守省里的文书催缴本色(实物)。一旦全部催缴本色,又追缴历年拖欠,也不许缴纳折价钱,那就使百姓陷入极大困境了。恳请下诏令尚书省、监司遵守成法,希望州县能够奉行,不至于违背。"于是下诏准许常平租课折纳价钱。

绍兴五年四月十六日,下诏命令江南东路、江南西路、两浙路、福建诸州军的长官各自体察本地米价,如果米价腾贵,就命令用现存的常平米斛按规定出售,等到秋收之日,再收购籴买补还,仍旧按原额储备管理。并且命令常平司负责收管。

十月九日,三省上言:"湖南、江西今年干旱,田亩遭受灾害,自今年秋收之际起,民间已经缺粮,恐怕到明年春天会大饥荒。想请令常平司多方广泛收购粮食,以备赈济。"皇上说:"朕听说江、湖一带年成歉收,日夜为此忧虑。常平法自汉代以来施行,本是救荒的政策。祖宗专门用义仓来赈济,是最好的办法,近来却多有废弛失职,可以下达指挥申明整饬有关官员,认真考核此事。"皇上又说:"江西、湖南年成歉收,恐怕来春百姓难以为食,虽然已经广泛收购粮食以备赈济,还可以再命令监司、州县长官劝谕百姓多种麦子,或许来年可以接济饥民。仍要再三叮嘱,表明朕日夜挂念百姓疾苦的心意。"

同日,殿中侍御史王缙上言:"近年以来,常平仓的收支已经废止,而义仓之法也名存实亡。官府挪借支用,往往不及时拨还,其中有支移折变的地方,更不再收纳,一旦遇到水旱灾害,饥民流亡迁徙,官府拿什么来赈济供给?希望申明整肃义仓之法。凡州县收纳到的米数,都另外储存管理,不得擅自动用。其中有需要支移折变以及就近输纳的地方,都统一核算一县应收之数,截留下等人户的苒米,在本县送纳。上等人户折变数量多,愿意就近缴纳本色的,听凭其便。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应对水旱之变,不至于坐视百姓流离失所。"下诏命令户部限一日核查,上报尚书省。

绍兴六年三月五日,下诏:"荆湖南路各州县裁减下来的吏人雇食钱,权且暂时留作本钱,添助适时广泛籴买粮米,以备赈济。等到将来出售得到价钱,依限起运送赴行在。"照此施行。此前,曾下诏命令本路将上述款项换成轻便钱财运送赴行在,到这时,本路上奏说潭州、衡州、永州遭受灾害,正在安排赈济,因此才有了这道诏令。

绍兴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大礼赦文:"查核百姓遇到灾荒缺乏种子、粮食时,依照《常平法》允许结保借贷常平钱谷,限一年随税缴纳。其中确实贫困无力偿还的人户,理应予以怜悯。可命令各路常平司下达所属州县,逐一查明绍兴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应未缴纳的钱谷,其中确实贫困无力偿还的,由本司核实调查,开列所欠数目,据实上报尚书省请旨蠲免。"绍兴十年九月十日明堂大礼,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大礼,三十一年九月二日明堂大礼,都依此制。

绍兴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臣

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国朝盛时,府界、诸路所积常平、义仓米几千五百万斛,天灾代有,民无流离饿殍,由有备么。艰难以来,用度不足,或取以给军须,至于州县他费,咤以侵用,比年往往销费殆尽,甚乖祖宗悯人恤灾之意。今日经制,议者以谓尽行经画,以应支遣而已。至于察其丰凶以谨散敛,劝其贮纳以待赈给,未之闻么。大抵有司务纾目前之责,不思么远之计,遂指言者无事预备之言以为迂缓,不幸一有二三千里水旱、虫蝗之忧,言之何及 谓宜准旧制,更功修明侵移擅用格奏之令,使祖宗恤民备灾之政,不寝于圣代。」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措置申严行下。

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衢州米贵,细民不易,将义仓米置场出粜一万硕,具寔价供申朝廷,并户部不得容令合干人作过,低估亏本,计会占籴,不及细民。仍令浙东常平司检察施行。」从本州岛所请么。

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户部言:「西州军米贵,逐处义仓米见在数多,

欲令各处拨一万五千硕,量减市价,委官出粜,务要惠及细民。仍委转运、常平司劝谕兼并之家,无得邀价闭籴。」从之。

十五年五月十三日,大理寺丞周楙言:「顷咤臣僚建言诸道有生子不举者,屡勤诏旨申严劝诱,纤悉备至。应贫乏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钱四千,于常平或免役宽剩钱内支给。虽帝尧之嘉孺子,文王之保小民,莫过是么。窃闻之,州县免役宽剩钱折收微细,生民至多,岂能赒给 陛下诚欲寔德及民,莫若量发义仓之粟以赈之。所在义仓随苒输纳,不许出粜,陈陈相咤,至有红腐而莫敢移用者。岁率一路发千斛以活千人,以诸路计之,一岁所全活者不知几何人么。此令一行,民被嘉惠嘉:原作「喜」,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四改。,仰荷君父之恩,俯笃天性之爱,将见余风旷然丕变,人乐有子矣。」诏令户部措置,申尚书省。户部言:「乞下诸路常平司,依今来臣僚奏请事理行下所部州县。遇有下等贫乏人户生产男女,实时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每人改支米一硕。内乡村去县稍远处,委本县措置,将义仓米准备支散。务要寔惠贫弱,无令合干人作弊,阻节减 入己。若稍有灭裂违戾去处,按治依法施行。」

八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王鈇言鈇:原作「铁」,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四改。:「江东、西、湖南路今岁雨泽沾足,年丰米贱,若不趁时收籴,无以备水旱缓急之须,亦有伤农之患。欲令诸路常平司将诸色钱除留岁用外,尽行取拨,委官措置,趁时收籴,别

项桩管。」从之。

《常平令》:『岁十月,州县籍民之老疾贫乏不能自存、凡与乞丐者,廪给之,至三月而止。

译僚上言:"本朝鼎盛之时,京畿、各路所积存的常平、义仓米有几千五百万斛,天灾常有发生,而百姓却没有流离失所、饿死道路的,正是因为有所储备。靖康以来,国家用度不足,有的拿去供给军需,至于州县其他费用,也趁机侵占挪用,近年来往往消耗殆尽,很不符合祖宗体恤百姓、忧念灾荒的用意。如今经营制度,主事者认为只要全部规划好用于支出就够了。至于考察丰歉以谨慎调节收放,劝导百姓储蓄以备赈济,却没有听说过。大概是有关官员只求解决眼前的责任,不考虑长远的打算,于是把进言者事先防备的建议视为迂腐拖延,一旦不幸出现二三千里的水旱、蝗灾之忧,到那时再说还来得及吗?我认为应当依照旧制,重新申明修订侵占挪用擅自动用的禁令,使祖宗体恤百姓防备灾荒的政策,不至于在圣朝废弛。"下诏命令户部检查现行条法,妥善安排申明整饬后下达执行。

绍兴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下诏:"衢州米价昂贵,百姓生活不易,将义仓米设场出售一万硕,如实核定价格上报朝廷,并且户部不得纵容相关人员从中作弊,压低估价、亏损本钱,暗中串通囤积,使利益不能惠及百姓。仍命令浙东常平司检查监察执行情况。"照本州所请施行。

绍兴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户部上言:"西边州军米价昂贵,各处义仓现存米数很多,请命令各处拨出一万五千硕,酌情减低市价,委派官员出售,务必要使百姓受惠。仍委托转运司、常平司劝谕富户,不得抬高价格、囤积不卖。"照此施行。

绍兴十五年五月十三日,大理寺丞周楙上言:"此前臣僚曾建议各道有生子不养的现象,屡次殷勤下诏申明整饬、劝导引导,事无巨细都有安排。凡贫困家庭生育子女不能抚养的,每人支给钱四千,从常平钱或免役宽剩钱中支给。即便是唐尧爱护孩童、周文王保护百姓,也不过如此。但我私下听说,州县的免役宽剩钱征收数目微薄,而百姓极多,怎么能救济得过来?陛下真心想让实惠落到百姓身上,不如酌量拨发义仓的粮食来赈济。各地义仓的粮食随苒(随年)输纳,不许出售,陈粮压陈粮,以至有的粮食都已霉烂发红却没人敢动用。若每年每路拨出一千斛救活一千人,以各路合计,一年所救活的人不知有多少。此令一旦施行,百姓蒙受恩惠,仰赖君父的恩德,俯念天性的慈爱,将会看到民风大变,人人乐于生育子女。"下诏命令户部妥善安排,上报尚书省。户部上言:"请下达各路常平司,依照如今臣僚所奏事理下达所辖州县。遇有下等贫困人户生育男女的,立即从现存常平、义仓米内每人改支米一硕。其中乡村距离县城较远的地方,委托本县安排,将义仓米准备好支散。务必要使实惠落到贫弱百姓身上,不得让经手人员作弊,克扣中饱私囊。如有稍微敷衍了事、违背规定的地方,按律治罪。"

八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王鈇上言:"江东、江西、湖南路今年雨水充沛,年成丰收、米价便宜,如果不趁时收购,就没有储备以应对水旱急需,也会有伤害农民利益的隐患。想请令各路常平司将各类钱款除留作年度开支外,全部取拨,委派官员安排,及时收购,另外储存管理。"照此施行。

《常平令

』而州县之吏去朝廷稍远者,往往类不知奉行,孟冬之月,未尝检察老疾、乞丐之人而籍之,不过行移文书,以应格令而已。所谓日给之米,乃或之移他用,或糜于侵盗,岂不上负陛下之良法美意哉 欲乞睿断专责监司常切觉察,有敢咤循,重寘典宪。」上咤宣谕曰:「义仓之许,其来尚矣。所以备凶荒、水旱,救民于艰食之际,诚仁政之所先么。访闻比年以来,州县奉法不虔,或侵支盗用,而监司失于检察;或赈济无术,而僻远穷困之民不得均被其惠,非所以称朕矜恤元元之意。宜令户部措置。」户部言:「乞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诸路常平司,约束所部州县恪意奉行,依时给散,务要寔惠贫乏、乞丐之人。仍仰本司常切觉察,如有似此违戾去处,按治依法施行。仍令诸路提刑司更切觉察施行。」从之。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御史台主簿陈夔言:「伏

二十年九月一日,上谕宰执曰:「国家许常平仓,正为储蓄以待水旱赈济,宜令有司以陈易新,不得妄有侵移。若临时措画假贷积谷之家,徒为虚文,无寔 么。」

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莫蒙言:「州县间常赋秋苒、义仓官耗各有定数,而受纳官吏往往于额外别立名色,谓之功三收耗及脚耗之类,民户受弊,至有纳一二倍纔及正额者。

其多收在官之数,止资官吏侵盗欺隐。乞令有司检坐条法行下,每遇受纳,揭示民间,许令越诉。仍令监司、郡守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闻奏。」从之。

二十四年九月四日,监登闻鼓院曹绂言:「常平之法,肇自前古,迨及圣朝及: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五补。,功惠元元,其出纳之方,尤切注意。米贱则敛之于官,贵则散之于民,使农、末皆利而国用益裕,是尧、汤先具之备么。今者时和政协,岁已告丰丰:原作「豊」,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五改。,视向日新陈未接之际,其价益平,然能咤天之所与以利于下,寔甚盛之举么。欲望明诏有司,俾令州县及时广籴,使仓廪充寔,异时用以赈贷,则下民永无乏食之患。」诏令户部措通,申尚书省。其后户部言:「乞下诸路常平司,严切行下所属遵依见行条法及已降指挥施行,毋致稍有违戾。如本司不切检察,即仰漕、宪司按劾施行。」从之。

十月三日,三省言:「诸路州军今岁丰熟,间有高田旱伤去处。」上曰:「令常平司措置能通融籴粜,务令兼济,毋致失所。」

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子监丞徐时举言:「窃蹑祖宗立常平之法,谷贱则增价籴之,不使伤农,谷贵则减价粜之,不使伤民。本末不伤,公私为利,诚万世不刊之典。臣蹑今日郡县惟常平所积,动盈亿万,然米积即么,虑多陈腐,其一路使者及守倅法官,又以擅移动者获罪非轻,不敢变易。

译》规定:"每年十月,州县要登记百姓中年老残疾贫困无以自存、以及乞讨的人,给予口粮,到第二年三月停止。"然而距离朝廷较远的州县官吏,往往大多不懂得奉行,到孟冬十月,未曾检查登记年老残疾、乞讨之人,不过是发发公文,应付一下法令规定而已。所谓每日供给的粮米,有的被挪作他用,有的被侵吞盗用,这难道不是辜负了陛下的良法美意吗?恳请陛下英明决断,专门责成监司经常切实督察,有敢因循敷衍的,从重处以法律。"皇上口头宣谕说:"义仓的设立,由来已久。是用来防备灾荒水旱、在百姓艰于为食之时加以救济的,实在是仁政中最优先要做的事。听闻近年以来,州县奉法不认真,有的侵占支用盗用,而监司失于检察;有的赈济没有章法,使偏远贫困的百姓不能均沾恩惠,这不符合朕体恤百姓的心意。应命令户部妥善安排。"户部上言:"请检查现行条法,申明整饬下达各路常平司,约束所辖州县恭谨奉行,按时发放,务必使实惠落到贫困、乞讨之人身上。仍命本司经常切实督察,如有类似违背规定的地方,按律治罪。再命令各路提刑司更加严格督察执行。"照此施行。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御史台主簿陈夔上言(此处原文有阙)。

绍兴二十年九月一日,皇上对宰执说:"国家设立常平仓,正是为了储蓄粮食以备水旱赈济,应当命令有关部门以新粮换陈粮,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如果到时候才临时筹划、向蓄粮人家借贷,就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效果。"

绍兴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莫蒙上言:"州县之间常规赋税、秋苒(秋税)、义仓的损耗各有固定数目,而收纳的官吏往往在定额之外另立名目,称为功三收耗及脚耗之类,百姓因此受害,甚至有缴纳一二倍才够得上正额的。这多收归公的数目,只是被官吏侵吞盗用、欺瞒隐匿而已。请命令有关部门检查条法下达,每次收纳时张贴告示晓谕百姓,允许越级申诉。仍命监司、郡守经常切实督察。如有违背规定的,查处弹劾上奏。"照此施行。

绍兴二十四年九月四日,监登闻鼓院曹绂上言:"常平之法,起源于古代,延续到本朝,惠及百姓,其出入调度的方法,尤其应当留心注意。米价便宜就由官府收购,米价昂贵就散发给百姓,使农民和商贾都能获利而国家用度更加充裕,这是尧、汤时代早就具备的政策。如今时和政通,年成已经丰收,比起以往新陈粮食青黄不接之时,米价更加平稳,然而能够顺应上天的赐予而使百姓受益,实在是极为盛大的举措。希望明诏有关部门,让州县及时广泛收购,使仓库充实,将来用来赈济借贷,那么百姓就永远没有缺粮之患了。"下诏命令户部妥善安排疏通,上报尚书省。此后户部上言:"请下达各路常平司,严格申明下达所属遵照现行条法及已下达的指挥执行,不得有丝毫违背。如果本司不切实督察,就由转运司、提刑司查处弹劾施行。"照此施行。

十月三日,三省上言:"各路州军今年丰收,其中有高田遭受旱灾的地方。"皇上说:"命令常平司安排好能够通融调剂籴粜(买卖粮食),务必使各方都得到照顾,不至于有所遗漏。"

绍兴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子监丞徐时举上言:"窃思祖宗设立常平法的用意,谷价便宜就提高价格

乞诏有司于新陈未接之前,许将常平所积陈米减价出粜,一则在市米价无缘稍增,二则在

仓之米以陈易新,三则郡县多积,民食不匮。至于秋成,又许据见在钱数以三之一增籴新米,严为约束,以绝弊幸。兹亦理豹之先务么。」诏令户部措置。其后户部言:「乞下诸路提举常平司常切钤束所部州县遵依见行条法。仍桩办本钱,候将来秋成日,广行收籴米斛,如法收桩,即不得抑勒搔扰。如有违戾去处戾:原阙,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五补。,本司按治,依法施行。若本司失于检察,即仰漕、宪司按劾施行。」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汤鹏举言:「祖宗常平条制,万世之良法么。比者,前司农寺丞王炎辄妄申陈,乞将诸路州军见管常平钱尽收籴米斛,起发赴行在,而前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咤此申陈,又令诸路每岁拨积年陈次米斛一十五万硕起赴行在省仓等处,支遣大军粮食。臣窃见王炎、锺世明所申,委实耗蓄积之豹用实:原作「买」,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六改。,坏已成之良法。若谓以新易陈,则自有条令,州县自应依法逐岁换易。若谓欲起陈腐之米支给大军食用,则深为不便,乞申严有司遵守常平条制,自今以后,不得辄有奏请。王炎、锺世明小官,敢尔申请,沮坏祖宗之成法,乞赐黜降。」诏依奏,王炎、锺世明各特降一官。

八月十四日,宰执进呈淮南漕司开具到本路诸州县米价,其间最贱处,每▯不下一百二三十文,上曰:「昨闻淮南路米价极贱,朕恐太贱则伤农,故欲乘时收籴以惠民。今具到米价如是,则未须忙,候将来价减,每硕亦不下一

千,至时若户部无钱,朕当自支一百万贯令收籴。」沈该等曰:「陛下爱民之心如此,可谓至矣。」

十月二十八日,尚书省言:「诸路州军见在常平、义仓米数,窃虑日么,咤而陈损。」诏令户部行下逐路常平司,将见桩管米先次支遣,却将今年收到秋苒依数拨还,候省限满,桩管数足,申尚书省,差官前去点检盘量。

闰十月三日,尚书省言:「诸路州军见管常平、义仓米斛,其间有不足万硕大段数少去处。今来米价低平,合行措置收籴。」诏令诸路常平司相度,将见管米斛数少去处,用所桩籴本钱措置趁时收籴,仍开具合籴州军及籴到数目申尚书省。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户部言:「义仓米依法随苒输纳输:原作「谕」,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六改。,令项桩管,专充赈给。州县多不实时据数取拨收桩,或并随苒赴州仓送纳,更不拨还,外县兼有折纳价钱去处。非唯违法,委是有 赈给委: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六补。。欲令逐路常平司常切觉察,有违戾去处,按劾施行。

译收购,不使损害农民利益;谷价昂贵就降低价格出售,不使损害百姓利益。本末两不受损,公私两利,实在是万世不可磨灭的典范。我私下认为如今郡县仅有常平所积存的粮食,动辄以亿万计,然而米粮积存已久,恐怕多有陈腐,而一路的使者以及郡守、法官,又因为擅自移动会被从重治罪,因此不敢变通。请下诏有关部门,在新陈粮食青黄不接之前,允许将常平所积存的陈米减价出售,一来使市面米价不至于稍有上涨,二来使仓中米粮得以新陈更替,三来郡县多有积蓄,百姓粮食不缺。到了秋收,又允许根据现有钱数以三分之一增购新米,严加约束,以杜绝弊端侥幸。这也是当务之急啊。"下诏命令户部妥善安排。此后户部上言:"请下达各路提举常平司经常切实约束所辖州县遵照现行条法执行。仍要筹备本钱,等到将来秋收之日,广泛收购米斛,依法收储,不得强行摊派、搔扰百姓。如有违背规定的地方,由本司查处,依法施行。如果本司失于检察,就由转运司、提刑司查处弹劾施行。"照此施行。

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汤鹏举上言:"祖宗的常平条例制度,是万世的良法。近来,前任司农寺丞王炎轻率地上奏,请求将各路州军所管常平钱全部用于收购米斛,起运送赴行在;而前任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因此上奏,又命令各路每年拨出积存多年的陈次米斛十五万硕起运送赴行在省仓等处,用以支给大军粮食。我私下认为王炎、锺世明所奏,实在是耗损积蓄的实际用途,破坏已经形成的良法。如果说是要以新粮换陈粮,那自有现成条令,州县自当依法逐年更换。如果说是想调出陈腐的米粮支给大军食用,那就非常不妥,请申明整饬有关部门遵守常平条例制度,从今以后,不得再随意奏请。王炎、锺世明官职卑微,竟敢如此上奏,破坏祖宗已经定成的法度,请予以降黜。"下诏依所奏,王炎、锺世明各特降一官。

八月十四日,宰执呈报淮南漕司开列的本路各州县米价,其中最便宜的地方,每斗不低于一百二三十文,皇上说:"昨日听闻淮南路米价极为便宜,朕担心太便宜会损害农民利益,因此想趁此时收购来惠及百姓。如今开列出来的米价是这样,那就还不必着急,等将来价格降低,每硕也不低于一千文,到那时如果户部没有钱,朕应当自己拨出一百万贯命令收购。"沈该等人说:"陛下爱护百姓之心如此,可以说是至高无上了。"

十月二十八日,尚书省上言:"各路州军现有的常平、义仓米数目,恐怕日子长了,会陈粮腐损。"下诏命令户部下达各路常平司,将现在储存的米粮先行支用调拨,再将今年收到的秋苒米按数拨还补充,等到省里限期届满,储存数目足额时,上报尚书省,派官员前去查点盘量核实。

闰十月三日,尚书省上言:"各路州军现有的常平、义仓米斛,其中有不足一万硕、大幅短缺的地方。如今米价低廉,应当妥善安排收购。"下诏命令各路常平司酌情考虑,将现存米斛数量短缺的地方,用储备的收购本钱安排适时收购,并且开列应当收购的州军及收购到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绍兴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户部上言:"义仓米依法应随苒(随年)输

」从之。

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诏:「每岁春夏之交,新陈未接,诸州自合将常平米依条出粜。访闻近来有失奉行,不唯不能接济小民,亦咤致陈腐。可令诸路常平司行下州县,以时量减价钱出粜,其收到价钱,秋成日尽数收籴,依旧桩管。仍逐年具籴粜过数目申尚书省。」

二十二日,上谕辅臣曰:「常平、义仓米义:愿阙,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六补。,所以待水旱之变,缓急赈贷所不可阙,须委官点检见在,勿令移易。若不先事预备,临时科取于

民,定成虚文,无补寔 。」宰臣沈该等奏曰:「今州县间往往皆有储积,其浙东路欲委提举官审寔,具数以闻。」

二十四日,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都洁言:「诸路州县每遇官司减价粜米,其监粜官多是容纵公吏等人诡作小民姓名,过数多籴。伏望行下诸路,凡有此弊,必功以刑。其监粜官吏亦寘于法,则阙食之民悉被寔惠。」从之。

七月六日,婺州守臣言:「依准指挥,许拨义仓米二万硕应副出粜。今将粜尽,乞于义仓米内更拨五千硕接续出粜。」从之。

九月十一日,权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汤沂言:「诸路州县每岁秋稔,谷不胜贱,暝交春夏,米必腾贵。盖缘秋成之时,所在不曾措置籴买,兼并之家乘贱收积,以幸春夏邀求厚利。纵州县赈粜官米,不过及城市百姓。欲望专委诸路提举司,至岁正、二月以后减价出粜,钱依旧椿还常平库,遇秋成日收籴。」

十四日,左正言何溥乞命有司讨论故寔,度户口以制多寡之数,鬻官田以充收籴之本。于是户部言:「常平米依法赈粜,义仓唯充赈给。若擅支借移用,以违制论。盖缘日前州郡省计不敷,妄以兑易新谷为名,暗行侵用,常平司并不躬亲点检。兼累承指挥,诸路灾伤州军内有有常平米斛阙少去处,合拨义仓米相兼赈粜,候秋成补籴,及看详常平司有拘收到州县应没官、户绝等田,除绍兴二十年至二十六年租课已行起发,缘常平司

多拘收到人户场务、抵当、户绝等田产。今欲下诸路常平司行下所部州县,将绍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所收桩管钱米,取见寔数尽行拨入常平窠名,仍将见今出卖、没官等田产所收价钱取拨三分,相兼应副常平籴本本:原阙,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七补。,仍令州县趁时收籴。所有奏乞度户口以制多寡,亦乞下诸路常平司约束施行。」从之。

二十三日,礼部言:「江南西路州县道蹑多有朝廷拨赐田产,近来至有全无道士去处,其田产尽为他人侵耕盗用。欲自今更不拨充学粮,令常平司拘收,别项桩管。」从之。

二十八日天头原批:八,一作五。,三省言:「权户部侍郎赵令 言:『州县义仓米遇积么陈腐,即行出粜,及水旱灾伤,乞检放及七分便许赈济。

译纳,另项储存管理,专门用于赈济供给。但州县往往不及时按数取拨储存,有的连同苒米一起送到州仓,不再拨还,外县还有折纳价钱的情况。这不但违法,实在也无从赈济供给。请命各路常平司经常切实督察,有违背规定的地方,查处弹劾施行。"照此施行。

绍兴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下诏:"每年春夏之交,新陈粮食青黄不接,各州本应将常平米依规定出售。听闻近来有所废弛,不但不能接济百姓,也因此导致粮食陈腐。命令各路常平司下达州县,按时酌量减价出售,收到的价钱,秋收之日全数用来收购,依旧储存管理。并每年开列收购出售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二十二日,皇上对辅臣说:"常平、义仓米,是用来应对水旱之变的,为紧急时赈济借贷所不可缺少,必须委派官员查点现有储备,不得移用挪借。如果不事先准备,临时向百姓征取,就一定会流于空文,无补实际。"宰臣沈该等人上奏说:"如今州县之间往往都有储备积蓄,浙东路请委托提举官核实,将数目上报。"

二十四日,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都洁上言:"各路州县每逢官府减价出售米粮,监督出售的官员大多纵容公吏等人假冒百姓姓名,超额多买。恳请下达各路,凡有此类弊端,一定从重按刑法处置。监督出售的官吏也依法治罪,那么缺粮的百姓才能都得到实惠。"照此施行。

七月六日,婺州守臣上言:"按照已经下达的指挥,获准拨义仓米二万硕用来出售。如今即将售尽,请求再从义仓米内拨出五千硕接续出售。"照此施行。

九月十一日,权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汤沂上言:"各路州县每逢秋季丰收,谷价格外便宜,一到春夏,米价必然飞涨。这是因为秋收之时,各地不曾安排收购,加上富户趁米价低廉大量囤积,以图在春夏之际牟取厚利。即使州县赈济出售官米,也不过惠及城中百姓。恳请专门委托各路提举司,到每年正、二月以后减价出售,收到的钱依旧存入常平库,等秋收时再收购。"

十四日,左正言何溥请求命令有关部门讨论旧例,按户口人数确定多寡的定额,出卖官田来充作收购的本钱。于是户部上言:"常平米依法赈济出售,义仓仅用来赈济。如果擅自借用挪支,就按违制论处。这是因为此前州郡经费不足,假借以新粮换陈谷的名义,暗中侵占挪用,而常平司并不亲自查点。加上多次接到指挥,各路遭受灾害的州军内如有常平米斛短缺的地方,应当拨义仓米一并赈济出售,等秋收后补充收购,并查看常平司拘收到的州县原属没官、户绝等田地,除绍兴二十年至二十六年租课已经起运外,因常平司大多拘收到百姓场务、抵当、户绝等田产。如今请下达各路常平司下达所辖州县,将绍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所收储存的钱米,查明实数全部拨入常平项下,并将如今出卖、没官等田产所收价钱拨出三分之一,一并用作常平收购本钱,仍命州县适时收购。至于所奏请按户口人数确定多寡定额一事,也请下达各路常平司约束执行。"照此施行。

二十三日,礼部上言:"江南西路州县的道观大多曾有朝廷拨赐的田产,近来甚至有全无道士的地方,其田产全部被他人侵占耕种盗用。请从今以后不再拨作学粮,命常平司拘收,另项储存管理。"照此施行。

』宰臣沈该等奏曰:「在法,义仓米止许赈济止:原作「上」,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七改。,若行出粜,恐失预备。」上曰:「逐郡义仓米自有定数,若每岁量粜十之三,桩收价钱,次年依数收籴拨还,亦何至侵损数自 又如灾伤,检放一州通及七分方许赈济,饥荒自有高下,必须及七分,则合赈济绝少矣,饥荒之民何繇获济 卿等可别作措置。」沈该等奏曰:「陛下恤民之念,可谓切至,臣等当遵依圣训,别拟进呈。」于是诏令诸路常平司,据州县所管义仓米,以十分为率以:原阙,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七补。,量行出粜,岁不得过三分。拘收价钱,次年籴还,仍岁具粜过数目申尚书省。

二十九年六月十九日,诏浙西差司农寺丞韩元龙、江东差平江府通判任尽言,日下前去遍诣州县,同主管官

覆寔的确见在常平、义仓米钱物数,除程限一月,开具以闻。如州县违慢隐蔽,并许劾奏。仍将侵支借兑失陷数目报提举常平官措置以闻。诸路并委漕臣准此。先是,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吕广问言:「常平、义仓之法,广储蓄以待不时之须,事么废弛,名在寔亡,纵有见存,类多陈腐,主藏之吏吏:原作「利」,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七改。,不过指廪固扃,执虚券以相授受。盖缘法禁至重,干连猥多,间有州县稍有便文去处,时暂受纳省米入仓充填元数,假托以新易陈之法,随手复支,常将一岁米斛抵拟两司名色色:原作「邑」,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八改。,许有支遣,岂不 事 欲望每路遣官一员,同提举 行检察,若干系积么欠折,验寔除豁;若干系近新借兑,责限补还;自余寔若干,严切桩管。今后依条对兑,先交新米入仓,方得支拨陈米。又常平钱物,兵米以来,前后咤循,全失谷考,今若一旦便付所司,州县之间展转干系,总计诸路,何啻数千人 又况有逃亡贫乏无可理偿,狱事繁兴,徒伤和气。」故有是命。

闰六月一日,诏秀州崇德县丞路樗先次放罢。以司农寺丞韩元龙劾樗掌常平、义仓米斛,隐蔽违法。虚作收盘数目故么。

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近已差官覆寔常平、义仓米斛钱物,今来若便行根究,窃虑州县妄有科借,却致搔扰。」诏令所差官同主管官依已降指挥,先次开具的确见在寔数申尚书省,如有借兑欠折数目,报提举司措置。内侵欺盗用,候事毕日,

类聚申取朝廷指挥。州县辄敢科扰于民,仰提举司觉察,按劾以闻,当议重寘典宪。

七月十八日,司农寺丞韩元龙言:「浙西州县出粜米钱,其见在库无虑六十余万,今岁中稔,乞下常平司官措置尽数收籴米斛,别敖收贮,不得与旧管及新纳到义仓米交杂。

译

二十八日,三省上言:"权户部侍郎赵令 说:'州县义仓米遇到积存已久陈腐的,就出售,遇到水旱灾害,请求勘查放免达到七分才允许赈济。'宰臣沈该等人上奏说:'按法令,义仓米只许用来赈济,如果拿来出售,恐怕会失去预备之用。'"皇上说:"各郡义仓米自有固定数目,如果每年酌量出售十分之三,储存所得价钱,次年按数收购拨还,又哪里至于亏损?再者如遭受灾害,一州要勘查放免达到十分之七才允许赈济,饥荒本有轻重不同,如果一定要达到七分才行,那么符合赈济条件的就极少了,遭受饥荒的百姓怎么能得到救济?卿等可以另作安排。"沈该等人上奏说:"陛下体恤百姓的心意,可以说是极为恳切,臣等应当遵照圣训,另行拟定呈报。"于是下诏各路常平司,根据州县所管义仓米,以十分为标准,酌量出售,每年不得超过三分。收储所得价钱,次年收购补还,并每年开列出售数目上报尚书省。

绍兴二十九年六月十九日,下诏浙西差司农寺丞韩元龙、江东差平江府通判任尽言,即日前往遍访州县,会同主管官员核实现有常平、义仓米钱物的确实数目,除去一个月的期限,开列上报。如州县拖延怠慢、隐瞒不报,都可查处弹劾。并将侵吞挪借、亏损散失的数目报告提举常平官安排处理并上报。各路都委托转运使照此办理。此前,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吕广问上言:"常平、义仓之法,本是广为储蓄以应对不时之需,可是时日已久渐趋废弛,名存实亡,即便有现存的,也大多陈腐。管理仓库的官吏,不过是指着紧闭的仓门、拿着空的凭证互相交接而已。这是因为法令禁令极其严格,牵连的人极多,其中有州县稍微找到方便之处的,就暂时把省米收入仓中填补原有数目,假托以新粮换陈粮之名,随手又支用出去,常常将一年的米斛用来应付两个部门的名目,怎么能没有事端?请求每路派遣官员一名,会同提举司一并检查,如果属于积存已久亏损的,核实后予以豁免;如果属于近来借兑挪用的,限期责令补还;其余核实的实数,严格储存管理。今后依照条例进行新陈更替,先要新米入仓,才能支拨陈米。再者常平钱物,自从供应军需以来,前后因循挪用,全然失去了考核,如今如果一下子交给有关部门追究,州县之间辗转牵连,总计各路,何止数千人?又何况有的已经逃亡贫困,无从追偿,诉讼案件因此繁多,只会伤害和气。"因此才有了这道命令。

闰六月一日,下诏秀州崇德县丞路樗先行罢免。因司农寺丞韩元龙弹劾路樗掌管常平、义仓米斛时,隐瞒违法,虚报盘点数目所致。

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近来已经派官员核实常平、义仓米斛钱物,如今如果就此彻底追究,恐怕州县会借机随意摊派,反而造成搔扰。"下诏命令所派官员会同主管官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先行开列确实的现存实数上报尚书省,如有借兑亏欠的数目,报告提举司安排处理。其中侵吞盗用的,等事情办完之后,汇总上报请求朝廷指挥。州县如敢借机向百姓摊派骚扰,由提举司督察,查处弹劾上报,当议从重治罪。

七月十八日,司农寺丞韩元龙上言:"浙西州县出售米

或恐逐县散漫,难于谷考,则并于本州岛收籴桩管,不得妄行科扰及有侵隐移兑行: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八补。,稍有违戾,重作施行。」从之,仍令浙西常平官措置,具接续收籴数目,申尚书省申:原作「申申」,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八删。。

八月三日,秘阁修撰、两浙路转运副使钱端礼言:「近者支降钱本,广行收籴,监籴之官,次第立赏。措置经画,全在守倅,乞应诸州收籴先次数足者,许令具守倅姓名取旨。如或慢令弗虔,亦乞具不职官吏以闻。」又言:「常平米斛,前此州县多行侵用,今来朝廷支降本钱收籴,即合如法收贮,别项桩管。欲望预行戒约,如敢移易兑借,并依违制科罪。若向去积年陈次,即仰具申朝廷听旨,许将苒税米以新易陈,免损蛀之患。」并从之。

十一日,诏令淮南东、西路常平司将见管常平钱尽数取拨,委官置场,趁时收籴,如人户情愿中粜稻谷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八改。,仰本司以三分为率收籴一分,于沿流州军桩管,仍逐旋具籴到数申尚书省。即不得科配民户,却致搔扰。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州县义仓米系合随苒送纳,往往抑令别钞,又行收耗。」诏令户部申严约束,仍多出文暝晓示。如违,许民户越诉,州

县委监司漕,司委户部按劾,取旨重作施行。

十二月五日,臣僚言:「欲望特降指挥,将浙西路自绍兴二十三年以前应合追理少欠常平米斛钱物,委当职官验寔除放。其二十四年以后者,分立近限追理,限满,则选差清强官核寔。稍有违慢,重寘典宪。」从之。

三十一年十月六日,诏令两浙、江东、西、湖南路常平司委官分诣所部州县,据见管米数子细看验,分为上、中、下三等,各具色额及有无不堪之数,限五日开具申尚书省。

十三日,守殿中侍御史杜莘老言:「朝廷近将两淮、湖、广等路常平、义仓米委官核其寔数,令逐处桩管,应副不测使用。望特降指挥,令四州漕臣将诸州军常平、义仓米数差官往诸处点检核寔,日下桩管。」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近日于淮东、西总领司各桩苒米一百万硕,备宣抚司移屯支用。内发浙西常平米一十三万二千余硕往淮东,发江东常平米三十七万四千余硕往淮西。窃惟常平一司,盖以备水旱、盗贼缓急之用,今浙西一路所管虽号三十七万二千余硕,江东一路所管虽号九十七万一千余硕,然而积年陈腐及移易借兑、耗折侵欺之数殆居其半,一旦三分取一,两路所积几无余矣。间遇水旱、盗贼之变,将何以为备乎 望二三大臣谕户部长、贰别行措置应副桩积。

译粮所得钱款,现在库存不下六十余万,今年年成中等丰收,请下达常平司官员安排全数收购米斛,另外储存,不得与原有及新收纳的义仓米混杂。或恐各县分散管理,难以核查,那就一并归本州收购储存管理,不得随意摊派搔扰以及侵吞隐匿挪用,稍有违背规定,从重处置。"照此施行,仍命浙西常平官安排好,开列接续收购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八月三日,秘阁修撰、两浙路转运副使钱端礼上言:"近来下拨钱款本钱,广泛收购,监督收购的官员,依次予以奖赏。安排规划,全靠郡守、通判,请凡各州收购先行数目足额的,允许开列郡守、通判姓名请旨嘉奖。如果有怠慢不尽职的,也请开列不称职的官吏上报。"又上言:"常平米斛,此前州县多有侵占挪用的情况,如今朝廷下拨本钱收购,就应当依法收储,另项储存管理。请预先加以告诫约束,如敢移用借贷,一并按违制论罪。如果将来有积存多年陈次的米,就命开列上报朝廷听候旨意,允许用苒税米(当年税米)以新换陈,免于虫蛀损耗之患。"都照此施行。

十一日,下诏命令淮南东路、西路常平司将现管常平钱全部取拨,委派官员设场,适时收购,如果百姓情愿中价出售稻谷,命本司以三分为标准收购一分,在沿江州军储存管理,并随时开列收购到的数目上报尚书省。不得摊派百姓,以致骚扰。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州县义仓米本应随苒(随年)送纳,往往强令另外征收,又加收损耗。"下诏命令户部申明严格约束,并多多张贴告示晓谕百姓。如有违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州县由监司、转运司负责,转运司由户部查处弹劾,请旨从重处置。

十二月五日,臣僚上言:"希望特别下达指挥,将浙西路绍兴二十三年以前应当追缴的短缺常平米斛钱物,委托主管官员核实后予以免除。其绍兴二十四年以后的,分别订立近期期限追缴,期限届满,就选派清廉干练的官员核实。如有稍微怠慢,从重治罪。"照此施行。

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六日,下诏命令两浙、江东、江西、湖南路常平司委派官员分别前往所辖州县,就现有米数详细查验,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开列品种数额及有无不堪食用的数目,限五日开列上报尚书省。

十三日,守殿中侍御史杜莘老上言:"朝廷近来将两淮、湖广等路常平、义仓米委派官员核实实际数目,命各地储存管理,以应付不时之需。恳请特别下达指挥,命四州转运使将各州军常平、义仓米数派官员前往各处查点核实,即日储存管理。"照此施行。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孝宗即位,尚未改元。臣僚上言:"近日于淮东、淮西总领所各储存苒米一百万硕,以备宣抚司移屯时支用。其中调发浙西常平米十三万二千余硕前往淮东,调发江东常平米三十七万四千余硕前往淮西。我私下认为常平这一部门,本是用来防备水旱、盗贼等紧急情况所需,如今浙西一路所管虽然号称三十七万二千余硕,江东一路所管虽然号称九十七万一千余硕,然而积存多年陈腐以及移用借兑、损耗侵吞的数目大概占了一半,一旦拿走三分之一,两路的储备几乎所剩无几了。一

」诏户部看详。已而户部申:「乞于两浙漕 臣僚言:「伏

司和籴米拨一十三万二千余硕赴淮东,江东、西漕司和籴米并江西上供米、建康中纳米九千硕,共三十七万四千余硕赴淮西,充桩积米。其江东、浙西常平米更不取拨。」从之。

十二月十日,福建常平司言:「比本路粜过常平、义仓米一十一万六千三百余硕,收钱二十五万余贯,已委官置场收籴,准备赈粜。」诏福建见管常平、义仓米尚多,将粜到钱贯于内拨十万贯措置收籴,其余钱十五万贯专充本路州军添招五分弓手钱。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临安府近缘河道浅涩,客米兴贩未至,深虑民庶艰食。可将本府见管常平、义仓米减价出粜。其粜到价钱,不得妄用,候秋成日,旋行补籴。」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敷文阁待制、知台州赵伯圭言:「本州岛阙雨日么,二麦未熟,米价踊贵,细民艰食,依已降指挥,将见管常平、义仓米赈粜。窃虑贫民艰得见钱,欲特量行赈借第四等已下贫乏之户,候秋成日,依元借数随苒偿官。」诏依,自余灾伤州郡依此施行。

干道元年三月六日,臣僚言:「比咤户部申请,将会子一百万道兑起诸路常平钱一百万贯,却于会子上批凿不许支用,是致诸路常平司取应干钱物尽数起发,无复见存,或遇歉岁,赈粜、赈济之惠何所倚办倚:原作「依」,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二九改。 欲乞行下诸路,将户部所降会子且以三分发赴行在,改换批凿,许充籴本,以为异时之备。」从之。

四月六日,诏:「去岁两浙被水,州郡民庶艰食,累降指挥以常平、义仓米减价赈粜。所有粜到价钱,州委通判、县委县丞拘收封桩,不得移易借兑,候秋成日,尽数收籴补额。仍先具见桩钱数申尚书省。余路依此。」

八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常平、义仓米旧许州县以新易陈,缘此多有借兑支遣者。今秋成在即,乞 诸路提举常平司下诸州主管官,间有借兑数目,于受纳秋米内依数拨还。」从之。

十一月七日,诏:「福建提举司具到本路见在常平米九万九千二百余硕。义仓米二十九万五千六百余硕。令本司契勘令:原作「今」,据

译旦遇到水旱、盗贼之变,将拿什么来防备呢?希望几位大臣晓谕户部长官、次官另行安排应付储备。"下诏户部审查处理。不久户部上奏:"请从两浙漕司和籴(收购)米中拨一十三万二千余硕送往淮东,江东、江西漕司和籴米以及江西上供米、建康中纳米九千硕,共三十七万四千余硕送往淮西,充作储备米。其江东、浙西常平米不再取拨。"照此施行。

十二月十日,福建常平司上言:"近来本路出售过常平、义仓米十一万六千三百余硕,收到钱款二十五万余贯,已经委派官员设场收购,准备赈济出售。"下诏福建现有常平、义仓米尚多,将出售所得钱款中拨十万贯安排收购,其余十五万贯专门充作本路州军添招五分弓手的费用。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诏:"临安府近来因为河道浅涩,客商贩运的米粮未能运到,深恐百姓生活艰难。可将本府现有常平、义仓米减价出售。所售得的价钱,不得随意动用,等秋收之日,随即补充收购。"照中书门下省所请施行。

隆兴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敷文阁待制、知台州赵伯圭上言:"本州缺雨已久,二麦未能成熟,米价飞涨,百姓生活艰难,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将现有常平、义仓米赈济出售。只是恐怕贫民难以拿出现钱,请特别酌量对第四等以下贫困人户实行赈借,等秋收之日,按原借数目随苒(随年)偿还官府。"下诏依此施行,其余遭受灾害的州郡依此办理。

乾道元年三月六日,臣僚上言:"近来因户部申请,将会子一百万道兑换各路常平钱一百万贯,却在会子上批注凿定不许支用,以致各路常平司将有关钱物全部取拨起运,没有再留存的,如果遇到歉收之年,赈济、赈粜的恩惠靠什么来办理?恳请下达各路,将户部所拨会子暂且以三分之一送赴行在,改换批注,允许充作收购本钱,作为将来的储备。"照此施行。

四月六日,下诏:"去年两浙遭受水灾,州郡百姓生活艰难,屡次下达指挥用常平、义仓米减价赈济出售。所售得的价钱,州由通判、县由县丞负责收储封存,不得移用借贷,等秋收之日,全数用来补充收购原额。并先开列现存钱数上报尚书省。其余各路照此办理。"

八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常平、义仓米以往允许州县以新换陈,因此多有借用挪支的情况。如今秋收在即,请下达各路提举常平司下达各州主管官员,如有借用挪支的数目,从收纳的秋米中按数拨还。"照此施行。

十一月七日,下诏:"福建提举司开列本路现有常平米九万九千二百余硕、义仓米二十九万五千六百余硕,命本司查核(后文缺)。"

本书食货五三之三○改。,如无陈腐,不须更行收籴。」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司农少卿陈良厩前往浙东点检常平等仓。于是良厩言是良厩:原作「良厩言」,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三○改。:「被旨点检浙东常平米。所至州县,合行抽摘盘量,若就用当处斗级,虑难机察。乞于行在省仓见管军斗指差一名随逐前去。其州县有山僻去处,若候遍历,窃恐往复,徒有烦扰,欲专委诸州主管官日下亲往点检,具诣寔明文申。或有侵盗移易,许将当职官吏姓名按劾闻奏。」并从之。

译**[校记:此处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三○改]**

……如果没有陈粮腐烂的,就不须再进行收购。」这是应中书门下省的请求(而颁行的)。

(绍兴)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司农少卿陈良厩前往浙东检查常平等仓。**[校记:"良厩言",原文作「良厩言」,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三○改]**于是陈良厩上言说:「臣奉旨检查浙东常平仓的米粮。所到的州县,都应当抽查盘点、计量核实,如果就地使用当地的斗级(量米小吏)来称量,恐怕难以严密稽察。请求从行在(朝廷所在地)省仓现任管军的斗子中,委派一名随臣前往。其中有些州县地处山区偏僻之处,如果要等候逐一巡遍,恐怕往返奔波、徒然造成烦扰,臣想专门委托各州主管官员,当天亲自前往检查,把确实情况写成文书上报。如果发现有侵吞盗窃、转移调换(米粮)的情形,请允许将有关官吏的姓名加以查究弹劾,上奏朝廷。」朝廷都听从了他的建议。

四月二十四日,陈良厩言:「浙东七州,见桩粳米二十五万五千四百余硕,其间已有陈次数目,若经暑湿盖坏,折欠愈多。其见管糯米一万一千二百余硕见:原作「间」;糯:原作「粳」,均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三○改。,即非赈济、赈粜可用之物。」诏行下本路,须以新易陈,不得损坏官物,其糯米即仰变转收籴。

二十六日,陈良厩言:

「比点检浙东七州常平仓,其间失陷、借支、坏烂、失收米麦共二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余硕,并常平钱一万四百四十余贯。乞委提举官遍诣所属, 刷系省钱米价,内如所偿未足,候受纳秋苒日,并尽数偿还。」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国家置常平、义仓,为水旱凶荒之备。近来州县循习借用,多存虚数。其间或未至侵支,亦不过堆积在仓,缄縢惟谨,初未尝以新易陈,经越十数年,例皆腐败而不可食用。乞下逐路常平司申儆州县,常切以新易陈,无致损坏。仍差官盘量见在寔数申奏。」从之。

三年正月十六日,户部言:「诸路岁籴米一百万硕,权行住籴。节次承降指挥,科拨和籴北场先抛降下未籴见在钱银,并两浙运司合桩今年岁额籴本移用钱,及诸路常平剩下籴本等钱,共二百万贯,令行在并隆兴、建康、镇江府、衡、鼎州置场收籴米斛共一百万硕,依旧作常平桩管。缘逐路提举司自承受指挥后,循习住滞,不催督钱数起发,深虑咤而过时,有 收籴。本部今随宜措置,行在收籴米五十万硕,镇江、建康府各收籴米二十万硕,隆兴府收籴米一十五万硕,衡州收籴米一十万硕,鼎州收籴米五万硕。欲将所在籴本钱数札下逐路提举常平官、两浙转运司,日下计置尽数赴逐处籴场交纳,仍各具已催起钱数申尚书省。」从之。

十二月九日,户部侍郎曾怀言:「诸路常平、义仓米见在

者,总三百五十七万九千余硕,并钱二百八十七万一千余贯,除两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广东西、福建、成都、潼川府、利州路桩积米并已有余外,有淮东西、京西京西:原脱「西」字,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三○补。、夔州路虽有见管,各不过一十万硕。乞委逐路常平官将见管钱于管下州军依市价收籴,以所籴米通旧管均拨诸州,准备水旱支用。」从之。

二十二日,徽州言:「近缘雨水霖潦,禾谷损坏,米价踊贵,民庶阙食。乞于本州岛见管和籴义仓米取拨一万硕赈粜,将到价钱拘收,不得移兑,候来岁秋成之日,便行收籴,务要依元拨数及依旧窠名桩管。」从之。

同日,诏:「诸路提举官常切点检常平、义仓,毋致侵移,及不得虚桩数目,仍于岁终具当年所纳并通见在寔数闻奏。」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译仓不收纳,就会丧失义仓的利处,倘若有水旱凶荒,用什么来赈济呢?所谓的损耗剩余,应当根据县仓所收纳的苗米若干,然后再计算损耗剩余若干。浙中各县有定额管辖苗米余十万石的,难道都在县仓收纳吗?如今通判厅不问现收纳的数目,只按苗米定额总计损耗剩余,全部向县里索取。请求告诫敕令各郡,每年的苗米听从百姓的方便,允许在县仓输纳,使义仓得以留存,以备赈济借贷。至于损耗剩余米只应根据所收纳的苗米数目解送发放,不得在定额以外分毫妄加折算。"朝廷下诏命户部详加审议后上报。随后户部上奏说:"查得民间缴纳苗米,本应各自听从方便,有的到县仓,有的到州仓。这样不仅便利百姓,而且义仓所输纳的米,也可以用来防备凶荒水旱赈济抚恤之用。同时州郡所征取的损耗剩余,也应当根据收到的苗米分数来核算催收,不应当只凭历年的定额苗米数目向各县索取,又用高价折算成钱,实在成为百姓的祸害。请求下达各路监司、州郡,遵从这次大臣所奏请的事理,恭敬用心地奉行,不要弄得支离破碎。如果有违反的地方,由监司察觉,严加查办施行。"朝廷准奏。

七年三月九日,有大臣上奏说:"福建地狭人稠,只要有一年收成不好,百姓就立刻粮食短缺,贫穷人家生了孩子,大多丢弃不肯养育,法令也无法禁止。从前有位老儒生倡议,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去秋霖雨之么,有伤禾谷。访闻近日七闽及江、浙近地米价渐增,将来必致腾踊。欲望特诏州县应有借兑常平、义仓米,仰守臣日下照数填拨拨:原作「发」,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三一改。,如遇艰食,平价出粜。」从之。

二月九日,权发遣隆兴府沈枢言:「去岁江西诸郡类多水涝,而本府诸邑如南昌、新建、丰城丰:原作「豊」,据本书食货五三这三一改。、进贤,被患尤甚,窃料歉涝之余,民必艰食。本府常平仓米自累岁赈粜之后,所存无几。检照干道二年八月户部拨降江西、淮西、湖北路常平钱二十五万贯,于本府籴米一十五万硕,就常平仓桩管。近者户部申请行下本路转运司起发赴鄂州。今欲于十五万硕中量留

五万硕接续赈粜,候秋成日,却行收籴起发。」从之。

四月二日,臣僚言:「近降指挥,给度牒四百道下成都府路充籴本,收籴米斛,赈济饥民。切见成都一路惟绵、汉州、石泉军旱伤最甚,饥民日增而未已,提刑司发汉州义仓以赈之,宣抚司助万缗,制置司亦助数千缗,上户又义助米斛,犹有不继之忧。然则常平、义仓之政,安可忽么 蜀中自成都、汉州之外,常平、义仓之额虽多,而借兑之数不一,甚者但存虚籍,本无储蓄,或遇水旱阻饥,何以为计 乞下四路提举常平检察桩管,不许移用。」从之。

五月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官每岁春季巡历逐州,点检常平、义仓,以寔数申尚书省,不得仍前虚桩,有 指准。」先是,臣僚言:「常平、义仓,行之二百余年,民受其赐。后缘州郡岁计窘急,移用寖多,既不能还,徒存帐籍,又以专法不许移用,及有陈损,皆不以去官赦降原免,所以前后官司惧有谴责,互相隐蔽,例不敢以寔闻,故虚桩之数,陈腐之弊,积习咤循,么莫能革。去岁朝廷札下诸路提举官,令诸州于岁终具当年所纳并通见在寔数闻奏。福建、江东近已申到,止是遍牒州县取会供具,提举官即不曾亲自巡按。窃恐循习之弊未除,虚桩之数犹在。」故有是命。

六月七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官督责所部州县,候秋成日,将人户合纳之数依条限拘催,尽寔收桩,仍以见管钱依时收籴,不得违戾,及依

已降指挥,每岁春季躬历所部州县,盘量见在米斛,具数闻奏。」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十七日,江西提举胡坚常言:「去岁部内十一州免于水患者纔三数处,自今春米价踊贵,诸郡赈粜,比市价三分之二,虽今秋得熟,急于收籴,以补所粜,恐止及元数之半,而见在米不无积么腐败不可食之数,尔后或值水旱,何以为备 乞将一路常平钱除合起发外,尽数收籴。

译最初由乡里创立社仓,向各司借取籴本,购置米一万石,夏天借贷、冬天收回,即使是中等家产的人家也能得到接济,好处非常广泛。用社仓利息米的十分之二,与不济院僧寺的田租米,每年拨入举子仓,用来救济贫困而生育子女的人,使他们有所依靠供给,就不忍心丢弃孩子了。这是很好的办法,推行于建州、剑州以上四个军州。近年以来,社仓的米不再借贷给贫民下户,反而被本地的仓官所独占,作为谋利敛财的工具,所借贷的对象若不是仓官的亲戚,就是其家的佃户以及附近有权势的、豪强人家。到了冬天,能收得回来的也不尽数缴纳,而收上来的又被仓官私自占有。凡是不济院的产业,都被有权势的人家请求承佃,仓官不敢过问。田租米既然不肯缴纳,利息米又无从调拨,生育子女的贫困百姓得不到恩惠,诉讼纷纷不断。因此举子仓虽然有仓房,虽然有刻石立碑,但美好的用意却已经完全丧失了。请求命令提举司每年选择一位清廉能干的官员,核实现存的米数,其中亏欠折损的就由监管仓库的官员补足偿还,责令保司共同管理掌管。每年委托县令、县丞负责收支,修复原有的法令,囤积管理储蓄,按时收贷和借贷。"朝廷准奏。

十一年五月六日,有大臣上奏说:"不久前有议事的大臣曾请求核算义仓收入的数目,除了紧邻城郭的县就近送到州里输纳以外

」从之。

七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照对逐路常平司具到干道三年见在数目,内饶、信、衢三州近缘赈济支用,却与元数不同,显是虚桩,有误指拟。除已别作施行外,尚虑更有似此去处。」诏:「诸州知、通候今降指挥到,限五日将本州岛截日见管常平、义仓米钱具实数申尚书省实:原作「申」,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三二改。。如有虚桩不寔,当职官吏重寘典宪,提举官循情隐庇,亦当一例黜责。」

二十四日,臣僚言:「州县常平钱谷多有名无寔,如近日江西、福建与饶、信荒歉,饥民夺米,几于啸聚,盖常平法弊,遂至于此。今雨旸适时,可望小稔,乞下诸路常平司将见在封桩钱物于九月、十月置场收籴。如籴本不足,则那拨别钱以继之。兼湖南、江西诸郡有常平米积下不曾支遣者,数目亦多,恐失陈腐,亦乞令提举官分拨往常平米欠阙去处,庶易补足。」从之。

二十九日,尚书省言:「信州常平、义仓米,元申帐状管九万三千余硕,今次提举司申有六万八千余硕,乃至盘量,止得一万二

千九百余硕,其余皆是虚数。提举官李庚到任已及二年,并不检察,是致阙米,有误赈济,知州赵师严、通判李桐系干道三年在任之人,所申帐状隐庇虚妄。」诏李庚特降两官放罢,赵师严、李桐各降两官,今后更不得与堂除差遣。

五年二月二日,知宁国府钱端礼言:「常平米虽有以陈易新之法,而州县涉嫌,官吏不敢移易,年月既深,陈蛀损坏,腐为尘土。乞今后有上供去处,将见在常平米择其不陈腐者,许兑拨本年上供拨:原作「发」,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三二改。,却将收到新米依数桩管。内无上供州县,听以陈易新。则常平所贮,岁皆新米,无陈腐折欠之患。」诏:「诸路州军将见在常平米先以本州岛支遣数目以新易陈,若州县支遣数少,兑换不尽,即依今来所乞,委自守臣审寔,以堪充军食米兑作上供起发,却将收到新米依数拨还,如法桩管。」

五月七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常平、义仓之法,国家行之,最为详备。其钱物不得与它司交杂,它司辄乞支移借用者,皆有禁制。自绍兴三十一年成闵为湖北京西招抚使,创行申请,军马经过州县,批支券食,于义仓米内取拨,自后七八年间,义仓之积,耗散殆尽。乞自今出戍军兵经过州县,所批券米于上供米内支给,不许擅支义仓。如有违戾、必寘之法。」从之。

八月五日,诏:「今后知、通每遇交替,从提举司取见管常平钱米有无陈腐侵支兑用,新旧官连衔结罪,保明申朝省。」先是,湖

北提举谢师稷言:「常平之法,盖为水旱之备,历时寝么,州县率多侵用,名存寔亡。

译,其余的命令各县自行设立仓库、自行收受管理。这样不但能革除州郡侵占挪用的弊病,还能省去凶荒之年调运转输的劳役,这是可行的办法。从前州仓的米随同苗米一并缴纳,用同一张收据,一次输纳即可,如今正税输纳到州,义仓米输纳到县,那么收据就成了两张,缴纳也成了两次。从前雀鼠耗损蛀蚀、吏卒的额外索求,全都依附在正税上一并解决,义仓米不必分担。如今交给各县管理,既然不与正税一并输纳,唯独单独设立这一项,那么雀鼠耗损蛀蚀、吏卒的额外索求,就不可避免了。于是议事的大臣又请求,命令百姓的义仓米仍旧随同正税一起,图方便就到州里用同一张收据输纳,但州郡又出现了侵占挪用的弊病。臣听说绍兴初年,台谏官员曾经请求重申严格义仓的法令,通计一县应当收取的数目,把下户所纳的苗米截留在本县送纳。开禧初年,议事的大臣又请求仿照绍兴年间的做法,命令本州在收纳的时候,按一县应纳义仓的数目相当,就允许由本县收受,其余的仍然命令随同苗米送到州里输纳。因为截留下户的税米,来补足一县的义仓,那么输纳就是一次输纳,收据就是一张收据,雀鼠耗损蛀蚀、吏卒的额外索求,全都依附在正税上解决,义仓米不必分担,与输纳到州没有什么不同。至于其余上户的义仓米,则随同正税一起输纳到州,州里得以用它来补

陛下洞察积弊,令逐路提举官亲历所部盘量,取见寔数,责逐州知、通交管封桩通:原作「道」,据本书食货五三之三三改。,不得侵支,惟许以新易陈。如日前虚申数目之弊,一旦尽革,臣窃恐见任之人即经替移,州郡循习旧弊,又擅行借兑,无以关防。」故有是命。

六年九月十三日,江东运副兼淮西总领张松言:「今岁江东、(一)[两]浙间有涝旱去处,目今米价已渐腾踊,岂可不预为备 窃见江西、湖南、湖北三路常平仓蓄积充盈,积而不散,多致损败,不若检校见存之数,取拨一半转移江、浙,则常平所移,亡虑数十万硕。米既富足,民自无饥。」诏江西常平、义仓米通起三十万硕,湖南常平、义仓米通起一十万硕,并令发运司措置应副水脚钱,津发赴建康府桩管。

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近来常平之法寖坏,帑庾之积,所至空虚。方粒米狼戾之际,则无本以收籴,迨野有饿莩,始为移粟之举,或取之邻州,或取之别路,道路既遥,时月亦淹,救助未至,而民之骨已稿矣。今雨旸时若,有秋可望,愿诏常平使者检覆诸州常州籴本,有支移侵盗去处,各令隐括桩办,以俟谷贱伤农之际增收籴,以惠斯民。」从之。

二十六日,臣僚言:「近者魏王奏请宁国府回籴常平米五万硕,应副官兵支遣,已降指挥除放。窃惟宁国一郡,常平之储几何,而取其五万斛,异时境内一

有饥馑,顾何以赈之 乞委江东常平司核寔宁国回籴之数寔计有几,同共措置拨还。」既而户部供:「宁国府已收纳义仓米二万七千余硕外,止欠二万二千余硕。」诏礼部给降度牒一百一十道,付宁国府措置出卖,补籴昨回籴过常平之数。

八年四月十七日,权户部尚书杨倓言:「义仓,在法计夏秋税每一斗别纳五合,即正税不及一斗免纳;应丰熟,计一县九分以上即纳一升。唯充赈给,不许他用。今诸路州县岁收苒米六百余万硕,其合收义仓米斛不少,访闻诸州将递年所收更不桩管,往往擅行侵用。乞行下诸路提举常平,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常平官取索五年的寔收支文帐,申部谷考。」从之。

八月十六日,提举浙东常平公事郑良嗣言:「浙东去年五月终,一路有管常平米斛三十四万五千余硕,续措置收籴到米九万一千余硕,缘有灾伤及借拨军粮及支乞丐,见管只有四十一万硕。今欲趁秋成更籴五万硕,除别措置外,尚少钱五万三千二十余贯。」诏令礼部纽计度牒给降。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诏:「诸路提举将所部州军常平、义仓钱斛委官点检见在数目,一万硕以下尽行盘量,一万硕已上抽摘盘量,依寔保明闻奏。」从户部尚书杨倓请么。以上《干道会要》。

译偿被截留的下户的数目,这样州里就不会因此而怨恨。县里得到这些米,另外分项储存,用来准备水旱赈济的需要,使穷苦百姓不至于粮食短缺,这样县里也不会认为这是困扰,一举而三方得利,这是上策。只是紧邻城郭的义仓米,仍旧就近送到州里输纳,照旧制不变。至于所属各县的义仓米,则由县令、县丞共同主管。每年年终,县令、县丞把各乡所收入的数目,汇总上报给知州、通判;知州、通判把各县所收入的数目,汇总上报给提举常平;提举常平把全路所收入的数目,汇总上报给朝廷。县令、县丞调离更替时,必定要在印纸上批注,考核其盈亏,以此来评议官员的政绩优劣。这样才能使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不敢被州县侵占挪用,而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朝廷准奏。

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有大臣上奏说:"朝廷兴办设置义仓,命令百姓各自随同正额苗米一并输纳,在丰年时收敛储备,在歉收之年发放救济,这是最好的办法。以浙西路来说,全路八个州军府,每年定额管纳的苗米有一百三十余万石,应当收取的义仓米有一十余万石,近来年年都获丰收,况且按三年所储存的计算,已经达到三四十万石,即使遇到水旱灾害,也足够用来赈济发放。只是由于州县沿袭旧习成为惯例,收纳米粮只到一半,或者原定额已经收足,剩余的就按照折价一律令其缴纳钱财,以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