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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五日,诏:「粮料院见占破殿前马步军司弹压禁军,仰步军司差权厢军抵替,归逐司教阅。如所差厢军未足,将禁军从上军分逐旋对数抵替归司。」
十二月十四日,步军司言:「本司所管厢军,别无空闲之人。切缘本司近承指挥,拨到文思院杂役等人。欲逐处各差一十人,内部(豁)[辖]官僚一名,计四十人,赴四粮审院弹压,依已降指挥,抵替见占禁军。」从之。
三年三月八日,诏:「应行在请给文历券旁伪造及诈冒盗请官物,并犯轻者,并徒三年,有官人除名勒停,送广南编管,永不收叙;诸色人刺配广南。许人告捕,内有官人转两官,无官人补进义副(使)[尉]。不愿补官资,支赏钱一千贯,以犯人家财充;不足,以官钱代支。其帮书经历官司,如能点检败获,依此推赏。故纵者与同罪。失点检杖一百。盗请官物数多,或所犯情重者,犯人及帮书经历官吏申奏取旨,其告捕人亦当格外优加推赏。」
三年八月三日,诏:「粮料院人吏今后敢于诸军诡名收系,或影带执役,并许诸色人告,赏钱三百贯文文:原作「钱」,据同书职官二七之六一改。,以犯事人家财充。仍令户部先以官钱代支。其犯人并从徒一年科罪。诸军如是粮料院人吏敢有陈乞差拨,或私辄收系在军,及影带执役,其统制、统领并取旨行遣。」
五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切惟国家之赋禄,以粮审院为关键;粮审之勘给,以法令为承式。故幅纸之书一经过勘,主藏之吏奉行惟谨,所凭者此而已。近年以来,冒请多勘,奸蠹百出。虽每置于理,而犯法不衰。臣尝询究其弊,盖有三焉:条法散亡,指挥不一,官司无所执守,其弊一也;正名吏人推故出外,而使权者书历,其弊二也;请人书铺违法帮勘,其弊三也。逐院遵用条令甚多,并无官本。欲乞官中量破纸札工食之费,委自院官,通将见行条法并前后续降申请,顾人真谨编集成册,次第经由太府、户部看详点对,用印给付遵用。其续降申请,令参照前后文意,如有抵牾疑惑,即开具指定,申明户部。本部不能决者,则申明朝
廷,可否行下。仍今后有申请或续降,凡目虽多,逐一开说,不用『等』字、『及』字之类,庶几事理明白,革去疑惑,俾猾吏不得加损毫厘于批勘之际,则一弊革矣。逐院胥吏正名,皆有官或出职之人,爱惜身计。故每有违法帮勘,则必推故出外,以避系书。既迫日限,令权人书历批放。事发之日,权人窜去,而正名以不曾系书,遂免(建)[逮]治。缘此吏人与抱券者通同作弊,及其事败,无从勘正。今宜自朝廷诸房至户部、太府,无故不得勾追院吏。如有合行追呼,其所直之窠,虽令权人时暂书历批放,依旧勒令正名系书。
译十一月十五日,诏令:「粮料院目前占用殿前马步军司弹压禁军,责令步军司差派权厢军替换,让他们回到各自司衙教阅。如果所差厢军人数不够,就从上军中按序逐次抽调禁军补足数额后送回本司。」
十二月十四日,步军司上言:「本司所管的厢军,另外没有空闲的人。切因本司近来奉到指挥,调拨来文思院杂役等人。想在各处各差十人,其中包括辖官僚一名,共计四十人,赴四粮审院弹压,依照已下达的指挥,替换目前占用的禁军。」朝廷同意。
三年三月八日,诏令:「凡在行在请领俸给的文历券旁有伪造以及诈冒盗领官物的,情节较轻的,都判徒刑三年,有官职的除名勒令停职,发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一般百姓则刺配广南。允许人告发捕拿,其中告发者若有官职则升转两官,无官职的补授进义副尉。若不愿补授官职,赏钱一千贯,以犯人家产充抵;不足的,用官钱代为支付。至于帮同书写、经手办理的官吏,如能查点检举而破获的,也依此推恩奖赏。故意放纵者与犯人同罪。因失于查点而致漏检的杖一百。盗领官物数额多的,或者所犯情节严重的,犯人以及帮同书写、经手的官吏须申奏请旨定夺,告发捕拿之人也应当格外从优推赏。」
三年八月三日,诏令:「粮料院的吏人今后若敢在各军中假冒姓名收编在册,或者掩护带领他人执役的,都允许各色人等告发,赏钱三百贯文,以犯事人家产充抵。仍命户部先用官钱代为支付。犯人一律按徒刑一年定罪。各军中如果是粮料院吏人胆敢陈情乞求差拨,或私自擅自将人收编在军中,以及掩护带领执役的,其统制、统领一并奏请旨意处置。」
五年八月十八日,臣僚上言:「窃思国家的赋税俸禄,以粮审院为关键;粮审的核勘发放,以法令为遵循的准式。所以一张纸的文书一经核勘,掌管钱粮的官吏奉行都十分谨慎,所依凭的就是这个而已。近年以来,冒领多勘的情况,各种奸弊百出。虽然每每依法治罪,但违法之事并未减少。臣曾探究其中的弊端,大概有三点:条法散失,指挥不统一,官府无所依循,这是弊端之一;正式在编的吏人推托借故外出,而让代理之人负责登记文历,这是弊端之二;请领人和铺户违法帮同勘察,这是弊端之三。各院遵用的条令很多,却并没有官方底本。恳请朝廷酌情拨给纸张和工本饮食的费用,委托各院官员,将现行条法以及前后陆续下发的申请,雇人认真编纂成册,依次经由太府、户部审核校对,用印后发给遵照施行。至于陆续下发的申请,命令参照前后文意,如有抵触疑惑之处,就列明指出,申报户部说明。本部不能决断的,就申报朝廷,由朝廷裁决是否施行。此后凡有申请或续降指挥,条目虽多,也要逐一说明,不用『等』字、『及』字之类含混的措辞,这样才能使事理明白,消除疑惑,使奸猾的吏人不能在批勘之时增减分毫,这样第一项弊端就革除了。各院胥吏中正式在编的人,都是有官职或已经出职的人,爱惜自身前程。所以每当有违法帮同勘察之事,就必定推托借故外出,以躲避登记文历。事情既已迫近期限,就让代理之人登记文历批放。等事发之日,代理之人逃走,而正式在编者因不曾登记文历,便得以免于追究治罪。因此吏人与抱券之人相互勾结作弊,等到事情败露,也无从查究纠正。如今应当从朝廷
如有违法,并须实时申首根治,则二弊革矣。至于抱券请人违法帮勘,虽有条法,若所请官物稍多,或累次违犯,或系从来作过之人,并乞许逐院具名申法户部,备申朝廷,重赐施行,不以赦原,则三弊革矣。」并从之。
七年十二月七日,诏:「粮审院监官任满改移后不满界,并已满未罢,许依南北仓监官例,计日推赏。」从院官鲍琚等请也。
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尚书省勘会已降指挥,太平州置分差粮料院监官一员。诏江彭年创勘置阙。
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诸司粮料院人吏,依到院年月日先后名次,(时)[特]与拨填五人入额一次。」以本院有请,下太府寺勘会。本寺检准绍兴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诸司粮料院人吏遇阙,许召募贴司权(允)[充]后行。候及一年,与本院见役人(兖)[衮]同试补正额,依条迁补。至是特有是命。
孝宗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所通判池州黄尚文兼干办户部分差审计司职事审:原无,据同书职官二七之六二补。,乞依行在正官例,减半推赏。若不满任,亦乞许计日施行日:原无,据同书职官二七之六二补。。从之。
二年七月二日,诸军粮料院王正己言:「切见军士立功,获升转资级,报本院注籍之后,往往半年方得省寺经由。乞诏有司严立近限,太府、司农下诸军粮料院置历发放,以三日为期。其或违慢,委自长贰觉察行罚。」从之。
干道三年闰七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分差镇江建康府诸军粮料院、鄂州户部粮料院、四川总领所分差户部鱼关粮料院,已上尚书方选并注通判知县资序人。四川总领所分差利州户部粮料院,侍郎左选注职官,次从政、修职郎,次迪功郎,并拨归吏部。」诏今后并令堂除,依行在粮料院格法差人。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臣寮言:「行在粮审院所掌颁降到条格指挥,经今岁久,并皆散漫,别无印造条册检照。乞行下敕令所,将合用《禄令》及前后申明指挥编类成册,付粮审院。仍以一本付度支,以凭参照。及日后百司关报到请给指挥,并仰置册用印,实时抄录,从本部不测点检。」从之。
淳熙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诏:「自今分差粮料院许过差荐举知县已除指挥,令吏部注通判,理作堂除之人。」吏部尚书韩元吉言:「监分差镇江
府诸军司粮料院、监分差建康府诸军粮料院、监鄂州户部粮料院、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干办行在分差户部利州粮料院、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干办行在分差户部鱼关粮料院窠阙,旧系堂除。昨淳熙二年二月八日,发下吏部本部申明,差注通判资序(人)以上人,仍不破选,亦不通差。
译各房到户部、太府,若无缘故不得追唤各院吏人。如有应当追唤传呼的情况,其所值班的岗位,即使暂时让代理之人登记文历批放,也仍须责令正式在编者本人登记。如有违反,都须立即申报究治,这样第二项弊端就革除了。至于抱券请领之人违法帮同勘察,虽然已有条法规定,如果所请领的官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违犯,或者是历来作弊之人,都请允许各院开列姓名申报户部,报请朝廷,从重予以处置,不予赦免,这样第三项弊端就革除了。」朝廷都予以采纳。
七年十二月七日,诏令:「粮审院监官任满后调任而未满界的,以及已满任期而未罢职的,都允许依照南北仓监官的先例,按日计算推恩奖赏。」这是采纳了院官鲍琚等人的请求。
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尚书省核实已下达的指挥,在太平州设置分司差遣粮料院监官一员。诏令江彭年创设勘定其职位空缺。
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各司粮料院的吏人,依照到院任职年月日先后的名次,特准一次性拨补五人入编额。」这是因为本院有所请求,交太府寺核实。太府寺检核依照绍兴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指挥,各司粮料院吏人遇有空缺,允许招募贴司暂代后行之职。等到满一年,就与本院现役人员一并考试补录正额,依条例升迁补授。到这时特下达此项命令。
孝宗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户部上言:「淮西总领所通判池州黄尚文兼办理户部分司审计司职事,请求依照行在正官的先例,减半推恩奖赏。如果不满任期,也请求按日计算施行。」朝廷同意。
二年七月二日,诸军粮料院王正己上言:「窃见军士立功,获得升转品级,报到本院登记入册之后,往往要等半年才得以经省寺核发。请求下诏有司严格订立近期限期,太府、司农下发到各军粮料院设立文历发放,以三日为限期。如有违反拖延的,责令由长官、副长官觉察并加以惩罚。」朝廷同意。
干道三年闰七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分司差遣镇江建康府诸军粮料院、鄂州户部粮料院、四川总领所分司差遣户部鱼关粮料院,以上都由尚书右选并注拟通判、知县资序的人员担任。四川总领所分司差遣利州户部粮料院,由侍郎左选注拟职官,其次是从政、修职郎,其次是迪功郎,一并拨归吏部管理。」诏令今后一并由中书门下省除授,依照行在粮料院的格法差遣人员。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臣僚上言:「行在粮审院所掌管的颁降条格指挥,历时已久,都已散失零乱,没有另外印造条册可供查检对照。请求下发敕令所,将应当用到的《禄令》以及前后的申明指挥编纂成册,交付粮审院。仍留一本交付度支司,以备参照。此后各官署关报到的请领俸给指挥,也一并设置册子用印,随时抄录,任凭本部不定期抽查。」朝廷同意。
淳熙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诏令:「从今以后分司差遣粮料院官员,允许经过甄别推荐已被举荐知县并已获除授指挥的人,命吏部注拟通判,作为堂除之人对待。」吏部尚书韩元吉上言:「监分司差遣镇江府诸军司粮料院、监分司差遣建康府诸军粮料院、监鄂州户部粮料院、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干办行在分司差遣户部利州粮料院、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干办行在分司差遣户部鱼关粮料院这些职位
缘通判资序以上人,自有(舍)[合]入通判等差遣,多不愿就。契勘行在六院官止注寔历知县一任人,今分差粮料院却注通判资序以上人,更不破选,轻重不均。欲将分差粮料院阙依破格通判格法,出阙满半年,无本等人愿就,许破格注第二任知县资序人,仍不作选阙,或乞依旧堂除。」故有是诏。
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吏部、刑部措置:「欲将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应军前分差粮料院人吏依元降指挥立定人数,令总领所将逐处见役后行依行在四粮审院收补条格,衮同试补,排定名次充役。如阙人,毋得以游手无根人或就部陈状差拨前去,止令总领所召募无过犯、诸晓批放之人,拣试充役,候迁补转至头名。鄂州、建康、镇江分差粮审院及十年,池州、江州及十五年,与补守阙进义副尉出职,仍并推行重禄。逐处粮审院职(给)[级]各一名,欲于行在四粮料院正额人吏内选差,隔别点检,批勘审放。候及二年,差人抵替,归元来去处。」从之。以臣僚言:「在外诸路总领所支遣钱粮,虽分差粮审院帮勘,然粮料止是吏部注受审计院官,以逐州通判兼权,其人吏止于州郡指差,三年一替。遇有名阙,初非以州郡见役人吏不谙晓帮勘,既无请给,又无守年限补,未免乞取。望时在外差粮料院官及粮审院人吏,一依行在见行格法除授差补。所补人吏,须经总领所试验。乞申严重禄之法,庶几军人免至减克。」故有是请。
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诸军粮料院减兵士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审计司
审计司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诏:「诸司专司、诸军专司『专』字下犯御名同音者,改作诸军、诸司审计司。」
绍兴元年九月十日,诏:「审计司主押官一员,前行二人,后行七人,贴司三人为额。今来减罢及已后罢役之人,不得在外点缝写历,充诸处抱历。如违,徒一年,每名赏钱一百贯,以犯人家财充。」
十月五日,诏:「今后应合差破兵级人从去处,并报所隶军马司正行差拨填阙。若系踏逐差、无旧请,及诸处减罢发遣,正身不到所隶军马司之人,并不支破请给。」从诸司审计司管适可之请也。
十六日,诏:「审计司监官每遇阙官,逐急差权,每月支钱三十贯文。权不满月,计日支给。见支食钱三百文罢见支:原无,据同书职官二七之五八补。。
十一月十五日,诏:「审计司见占破殿前马步军司弹压禁军,仰步军司差拨厢军抵替,归逐司教阅。如所差厢军未足,将禁军从上军分逐旋对数抵替归司。」详见粮料院门。
三年二月七日,诏:「监行在诸司审计司何汝能与减二年磨勘,都主押官李佑与补守阙进义副尉,更不支给赏钱。
译空缺,从前都属堂除。昨于淳熙二年二月八日,转发下吏部本部申明,改为差注通判资序以上的人,仍不打破选限,也不通融差遣。但通判资序以上的人,自有合乎其资序的通判等差遣可就,多不愿意就任这些职位。查得行在六院官只注拟担任过知县实历一任的人,如今分司差遣粮料院却注拟通判资序以上的人,又不打破选限,轻重不均。恳请将分司差遣粮料院的空缺依照打破常格的通判格法,出缺满半年,若没有相应资序的人愿意就任,就允许打破常格注拟担任过第二任知县资序的人,仍不作为选限内的阙位,或者请求依旧由堂除任命。」因此有了这道诏令。
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吏部、刑部商议措置:「打算将淮东西、湖广总领所所属军前分司差遣粮料院的吏人,依照原先下达的指挥订立人数,命总领所将各处现役后行人员依照行在四粮审院的收补条格,一并考试补录,排定名次充当职役。如有空缺,不得用游手好闲、无根基背景之人,或就地在部门陈状差拨前去,只能命总领所招募没有过犯、通晓批勘放行事务之人,考选录用,等到升迁补授至第一名。鄂州、建康、镇江分司差遣粮审院任职满十年,池州、江州任职满十五年,就补授守阙进义副尉出职,仍一并推行重禄之法。各处粮审院职级各一名,打算从行在四粮料院正额吏人中选派,隔别检点,批勘审核放行。等到满二年,就派人替换,让其归回原来所在之处。」朝廷同意。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在外各路总领所支给发放钱粮,虽由分司差遣粮审院帮同勘核,但粮料官只是由吏部注拟受任审计院官,用当地州郡通判兼理,其吏人只在州郡内差派,三年一换。遇有名额空缺,起初并非因州郡现役吏人不通晓帮同勘核之事,只是他们既无俸给,又没有守年限补授之望,难免有所索取。希望在外差遣的粮料院官以及粮审院吏人,一律依照行在现行格法除授差补。所补吏人,须经过总领所考试检验。请申明严立重禄之法,这样才能使军人免于被克扣。」因此有了这项请求。
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令各军粮料院减去兵士二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余人员的膳食供给,交敕令所裁定,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审计司
审计司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诏令:「各司专司、各军专司名称中『专』字下若有与御名同音的字,改称为诸军、诸司审计司。」
绍兴元年九月十日,诏令:「审计司主押官一员,前行二人,后行七人,贴司三人为定额。如今被裁减以及此后罢职之人,不得在外私自登记誊写文历,充当各处的抱历之人。如有违反,判徒刑一年,每名赏钱一百贯,以犯人家产充抵。」
十月五日,诏令:「今后凡应当差派兵级人从前往之处,都须报告所隶属的军马司,由正行差拨填补空缺。如果是通过关系差派、没有旧有的请给资格的,以及各处裁减发遣、本人未到所隶属军马司报到的,一律不予支给请给。」这是采纳了诸司审计司管适可的请求。
十六日,诏令:「审计司监官每遇官员出缺,紧急委派代理,每月支钱三十贯文。代理不满一月的,按日计算支给。所支的食钱三百文予以罢除。」
十一月十五日,诏令:「审计司目前占用殿前马步军司弹压禁军,责令步军司差拨厢军替换,让他们归回各自司衙教阅。如果所差厢军人数
」以验获揩改绫纸伪冒故也。
八月三日,诏:「审计司人吏今后敢于诸军诡名收系,或影带执役,并许诸色人告,赏钱三百贯文,以犯事人家财充。仍令户部先以官钱代支。其犯人并从徒一年科罪。诸军如是审计司人吏敢有
陈乞差拨,或私辄收系在军,及影带执役,其统制、统领并取旨行遣。」
七年十二月七日,诏:「审计司监官任满,合得减三年磨勘,依南北仓监官例,计日推赏。」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诏:「诸司审计司状,见管吏额九人,今将贴书一名减罢,即将末名后行一名敦充贴司,系八名为额。」
同日,诸军审计司状:「见管人吏十人,依入仕年月先后,裁减二人。其诸司粮料院所差人吏,乞自今后更不差拨。」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拨填。
十一月十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所通判池州黄尚文兼干办户部分差审计司职事,乞依行在正官例,减半推赏。若不满任,亦乞计日施行。」从之。
干道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臣寮言:「乞编类前后申明指挥,编类作册,付粮审院。」从之。详见粮料院门。
淳熙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诸司审计司、诸军审计司各减兵士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议:原无,据同书职官二七之六○补。,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庆元元年十一月十九日,户部言:「干办诸司审计司商飞卿申,乞将(王)[玉]津园仪鸾司修内司人兵工匠,如遇年七十以上,委的昏耄残疾、不任执役之人,方许拨出额外养老。依三衙诸军例,止支减半请给。仍乞立定额外养老人数,遇有阙,方许拨出填补。本部照得养老人日后若有收使资级转行,止依元养老日职名批放本处减半请给。或特降指挥,亦乞不许批放全分。其已养老人迁
转准此。」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抵当免行所又名抵当所
抵当免行所又名抵当所
【宋会要】
抵当免行所,在府司检校库,旧隶府,后属都提举市易司,以官钱召人抵当出息。凡五窠:检校小儿钱为一,开封府杂供库为一,国子监律武学为一,军器都水监为一,市易务为一,并受免行钱。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四日,同勾当司录司检校库吴安(特)[持]言:「本库检校小儿财物,月给钱,岁给衣,逮及长成,或至罄竭,非朝廷爱民本意。乞将见寄金银、见钱依常平等仓例,召人先入抵当,请领出息,以给元检校人户。」诏千贯已下并如所请施行。
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推官晁端彦言:「杂
供库支费浩大,岁均九千余贯,已裁减三分之一。乞下左藏库借钱为本,依古公廨钱(支)[及]今检校库,召人借钱出息,却候攒剩拨还。
译不够,就从上军中按序逐次抽调禁军补足数额后送回本司。」详见粮料院门。
三年二月七日,诏令:「监行在诸司审计司何汝能减去二年磨勘,都主押官李佑补授守阙进义副尉,不再支给赏钱。」这是因为查获他们涂改绫纸伪造冒领的缘故。
八月三日,诏令:「审计司的吏人今后若敢在各军中假冒姓名收编在册,或者掩护带领他人执役的,都允许各色人等告发,赏钱三百贯文,以犯事人家产充抵。仍命户部先用官钱代为支付。犯人一律按徒刑一年定罪。各军中如果是审计司吏人胆敢陈情乞求差拨,或私自擅自将人收编在军中,以及掩护带领执役的,其统制、统领一并奏请旨意处置。」
七年十二月七日,诏令:「审计司监官任满,应当减去三年磨勘的,依照南北仓监官的先例,按日计算推恩奖赏。」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诏令:「诸司审计司上状,现管吏员额九人,如今将贴书一名裁减,即将末位后行一名转充贴司,定为八名为额。」
同日,诸军审计司上状:「现管吏人十人,依入仕年月先后,裁减二人。至于诸司粮料院所差派的吏人,请求从今以后不再差拨。」诏令现有的人暂且依旧任职,将来遇有空缺,不再升迁补授拨填。
十一月十五日,户部上言:「淮西总领所通判池州黄尚文兼办理户部分司审计司职事,请求依照行在正官先例,减半推恩奖赏。如果不满任期,也请求按日计算施行。」朝廷同意。
干道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臣僚上言:「请求编纂前后申明指挥,编纂成册,交付粮审院。」朝廷同意。详见粮料院门。
淳熙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诸司审计司、诸军审计司各减去兵士三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余人员的膳食供给,交敕令所裁定,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庆元元年十一月十九日,户部上言:「干办诸司审计司商飞卿申报,请求将玉津园仪鸾司修内司的人兵工匠,如遇年满七十岁以上,确认属昏聩年迈、患有残疾、不能胜任执役的人,才允许拨出额外予以养老。依照三衙诸军的先例,只支给减半的请给。仍请求订立额外养老的人数限额,遇有空缺,才允许拨出人员填补。本部查核养老之人日后如有被收使升转品级的,只依照当初养老之日的职名批放本处减半请给。或者有特别下达的指挥,也请求不允许批放全额俸给。凡已经养老之人的升转,也照此办理。」诏令同意所请。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抵当免行所又名抵当所
抵当免行所又名抵当所
【宋会要】
抵当免行所,设在府司检校库,原先隶属于府衙,后来划归都提举市易司管辖,用官钱招人抵当放贷取息。共有五个窠名:检校小儿钱为其一,开封府杂供库为其一,国子监律武学为其一,军器都水监为其一,市易务为其一,都收受免行钱。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四日,同勾当司录司检校库吴安持上言:「本库检校收管的孤幼小儿财物,按月发给钱,按年发给衣物,等到长大成人,财物或已耗尽罄竭,这不是朝廷爱护百姓的本意。请求将现存放的金银、现钱依照常平等仓的先例,召人先行抵当借贷,收取利息,用来供给原先受检校的人户。」诏令一千贯以下的都依所请施行。
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推官晁端彦上言:「杂供库支出费用浩大,每
」诏左藏库支钱七万贯为本。
五年正月十二日,诏差吴安(特)[持]与本府户曹逊迪专一置局,管句息钱支纳。
四月三日,抵当所言:「在京人户系属司录司,乞令司录司共管勾催促本所钱。」从之。
七月二十二日,诏给武学钱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九年七月,武学请收还本钱,遂罢。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给国子监钱二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给律学钱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并从其请也。
十二月十八日,都水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五千贯送抵当所出息供用,从之。
二十六日,军器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九千余贯依武学例,送府司出息供用,从之。
二十七日,诏:「市易司市利钱量留支用外,十万贯并送抵当所出息,准备支充吏禄。其抵当所令都提举市易统辖,罢句当曹官一员,却置句当公事两员,专切检估。」
九年五月六日,都提举市易司言:「本司统辖抵当官钱,然检校库自隶开封府,若本库留滞差失,无缘检举。乞拨属本司,其事关开封府,即依旧隶府;其余应干事务,并归本司统辖。」从之。《续会要》作抵当所,附太府寺;《中兴会要》以后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惠民和剂局
惠民和剂局
高宗绍兴六年正月四日,诏置药局,以(惠)行在太医局熟药东西南北四所为名。内将药局一所以和剂局为名,从户部侍郎王俣之请也王俣:原作「吴昊」,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七改。。
同日,诏:「和剂局置监官文武各一员,差京朝官或大使臣,依杂卖场请给。熟药所各差小使臣或选(入)[人]一员,除请受外,月支钱一十二贯。遇入局日,支食钱二百五十文。」是年七月十六日,朝旨:「和剂局熟药所监官每月从本部于一文息钱内添支犒设钱一十贯文。」
同日,诏:「卖到药钱,每五日一次,送纳药材所,听就支用药材价钱外,将见在钱纳杂买务。」
同日,诏:「熟药局并和剂局,令临安府差拨兵级、巡防。内和剂局一十人,卖药局各四人。」
同日,诏:「熟药四所分轮双只日启闭。遇启,即出卖汤药;遇闭,即计算前日一卖到钱数,编排见在。」
是年二月二十三日,朝旨:「今后交跋到熟药,虚称阙绝者,并从太府寺觉察,从杖一百科罪。」
同日,诏:「和剂局般担药至熟药所,并轮差巡防兵士,令本局量破脚钱,以药息钱支给。」十月四日,诏每人日支五十文,于头子钱内支给。又三月六日朝旨:「和剂局令步军司更行选差少壮兵士一十五人,节(给)[级]一人,赴局充般担杂用。每人日支食钱五十文,内东所添作七十文,西所一百文,于本局降到料次内支给。
译年平均达九千余贯,已经裁减了三分之一。请求下令左藏库借出钱款作为本钱,依照古代公廨钱以及如今检校库的办法,召人借钱收取利息,等到积攒盈余后再拨还本钱。」诏令左藏库支出钱七万贯作为本钱。
五年正月十二日,诏令派吴安持与本府户曹逊迪专门设立机构,管理经办利息钱的收支。
四月三日,抵当所上言:「在京的人户隶属于司录司,请求命司录司协同管理催促本所的钱款。」朝廷同意。
七月二十二日,诏令拨给武学钱一万贯,送交检校库放贷取息,用以供给公用。九年七月,武学请求收回本钱,此事于是作罢。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令拨给国子监钱二万贯,送交检校库放贷取息,用以供给公用。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令拨给律学钱一万贯,送交检校库放贷取息,用以供给公用。都是依照他们的请求。
十二月十八日,都水监上言,请求将本监的钱一万五千贯送交抵当所放贷取息,供本监使用,朝廷同意。
二十六日,军器监上言:请求将本监的钱一万九千余贯依照武学的先例,送交府司放贷取息,供本监使用,朝廷同意。
二十七日,诏令:「市易司的市利钱酌量留下部分支用外,十万贯一并送交抵当所放贷取息,准备用来支给吏员的俸禄。抵当所命令由都提举市易司统一管辖,罢去勾当曹官一员,改设勾当公事两员,专门负责检估事务。」
九年五月六日,都提举市易司上言:「本司统辖抵当官钱,但检校库自隶属于开封府,如果本库出现拖延或差失,无从检查举发。请求将其拨归本司管辖,其中涉及开封府的事务,仍旧隶属府衙;其余相关事务,一并归本司统辖。」朝廷同意。《续会要》记作抵当所,附于太府寺之下;《中兴会要》以后再无此门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惠民和剂局
惠民和剂局
高宗绍兴六年正月四日,诏令设置药局,将行在太医局的熟药东西南北四所改名。其中一所药局改名为和剂局,这是采纳了户部侍郎王俣的请求。
同日,诏令:「和剂局设置监官文武各一员,差派京朝官或大使臣担任,依照杂卖场的请给标准。熟药所各差派小使臣或选人一员,除本身请给外,每月支钱十二贯。遇到入局值班之日,支给食钱二百五十文。」这年七月十六日,朝旨规定:「和剂局熟药所的监官每月从本部的一文息钱中添支犒设钱十贯文。」
同日,诏令:「卖药所得钱款,每五日一次,送交纳药材所,听凭就地支用药材价钱外,将余下现钱缴纳杂买务。」
同日,诏令:「熟药局以及和剂局,命临安府差拨兵级、负责巡防。其中和剂局十人,卖药局各四人。」
同日,诏令:「熟药四所分别轮流按单双日开闭。遇到开门营业的日子,就出卖汤药;遇到闭门的日子,就核算前一日卖出的钱数,登记造册,明列在案。」
这年二月二十三日,朝旨规定:「今后交跋(交接结算)熟药时,如有虚报缺药的,都由太府寺查察,一律按杖一百治罪。」
同日,诏令:「和剂局搬运药材至熟药所,一并轮流差派巡防兵士,命本局酌量支付脚力钱,从药材利息钱中支给。」十月四日,诏令每人每日支给五十文,从头子钱中支给。又,三月六日朝旨规定:「和剂局命步军司再行选派年少力壮的兵士十五人,节级一人,前往局中充当搬运杂役。每人每日支给食钱五十文,
」从本局请也。
十月四日,诏:「今后除本局合药糜费外,其应干管司等处钱物并罢,不许应副。虽奉特旨,亦令户部执奏。」
同日,诏:「和剂局差专知官一名,手分二人,书手二人,生熟药库子、秤子各一名;熟药所各差专知官一名,书手一名,卖药库子三人,依法召募。内专知官于校副尉内踏逐。其请给并依杂卖场见请则例,专知官添给钱一十五贯,每日食钱三百文;手分料钱一十二贯,每日食钱二百文;书手、库子每月料钱八贯,每日食钱一百八十文。并推行仓法,内专知官与理当重格。」是年十月八日,朝旨:「和剂局专副知、手分并日支食钱三百文,书手二百五十文,库子、秤子二百五十文。熟药所专库书手等,并依此则例。」并从太府寺请增添也。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依杂卖场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市例钱五文足,应副脚剩钱等杂支使用。置历收支,年终将剩数并入息钱。所有熟药所纳钱看搯,并依左藏库条法。其纳到钱就支药材价钱外,余并行桩管。」
同日,诏:「和剂局合用工钱,每料五百贯文,申太府寺降帖,下杂买务支给。」
同日,诏:「药局印记:『和剂局记』
四字为文,熟药东西南北四所各以『之记』六字为文。」
同日,诏:「撰合假药、伪造贴子印记,作官药货卖,并依伪造条法。」
同日,诏:「熟药所、和剂局监专公吏轮留宿直,遇夜民间缓急赎药,不即出卖,从杖一百科罪。」
同日,诏:「药局作匠,并不得占使,如违,从杖一百科罪。经时乃坐,许诸色人经部越诉。」
同日,诏:「和剂局药材令杂买务收买,仍就令太府寺准备差使兼杂买务监门,机察钱物出入。除本身请给外,每月添支和剂局监门官日支食钱一色。」
二十五日,诏:「药局修合并辨验药材官,令本部于医官局并有官人及在外有名目医流内踏逐申差。其请给(衣)[依]和剂局监官例,添破茶汤钱八贯文。如系有官人,亦与理为资任。」九月二十五日,南北所各添书手、库子各一人。
九年二月五日,诏:「和剂局、熟药所监官任满,京朝官使臣并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监门官、辨验药材官任满,诸局所专副界满,并减一年磨勘。如监官、监门、医官任内有碍赏罪名,及专副有旷缺事件,并不推赏。若不满任,即比附推赏。」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诏:「熟药所监官依编估局,每月各添给钱一十贯,于本部一文息钱内支给。」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三日,朝旨:「熟药所依在京改作太平惠民局。」
二十一年闰四月二日,诏:「诸路常平司行下会府州军,将熟药所并改作太平惠民局。
译其中东所加给至七十文,西所加给至一百文,都从本局分拨到的料钱内支给。」这是采纳了本局的请求。
十月四日,诏令:「今后除本局配药所必需的费用外,其余应付各相关衙署的钱物一律罢除,不得再予应付。即便奉有特旨,也命户部执奏不予支付。」
同日,诏令:「和剂局差派专知官一名,手分二人,书手二人,生熟药库子、秤子各一名;熟药所各差派专知官一名,书手一名,卖药库子三人,依法招募。其中专知官从校副尉中选拔。请给一律依照杂卖场现行标准,专知官另添给钱十五贯,每日食钱三百文;手分料钱十二贯,每日食钱二百文;书手、库子每月料钱八贯,每日食钱一百八十文。一并推行仓法,其中专知官依重格论处。」这年十月八日,朝旨规定:「和剂局专知、副知、手分一律每日支给食钱三百文,书手二百五十文,库子、秤子二百五十文。熟药所专知、库子、书手等,都依此标准。」这些都是采纳了太府寺请求增添的建议。
同日,诏令:「杂买务收买药材,依照杂卖场的先例,每贯征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市例钱五文足,用以应付脚力剩余等各项杂支使用。设立账册登记收支,年终将结余数额并入息钱。所有熟药所缴纳的钱款查核,都依照左藏库的条法。缴纳的钱款除就地支付药材价钱外,其余一并加以桩管封存。」
同日,诏令:「和剂局所需的工钱,每料五百贯文,申报太府寺下达帖文,转交杂买务支给。」
同日,诏令:「药局印记:以『和剂局记』四字为文,熟药东西南北四所各以(所在名称加)『之记』六字为文。」
同日,诏令:「凡编造假药、伪造帖子印记、冒充官药出卖的,一律依照伪造条法治罪。」
同日,诏令:「熟药所、和剂局的监官、公吏轮流值宿,如遇夜间民间急需买药救急而不立即出卖的,按杖一百治罪。」
同日,诏令:「药局的工匠,一律不得被占用差使,如有违反,按杖一百治罪。经查属实的即予定罪,允许各色人等越级向朝廷申诉。」
同日,诏令:「和剂局所需药材命杂买务收买,仍命太府寺准备差人兼任杂买务监门,稽查钱物出入。除本身请给外,每月额外支给和剂局监门官每日食钱一份。」
二十五日,诏令:「药局负责调配及查验药材的官员,命本部在医官局中以及有官职人员和在外有名望的医家中选拔申报差遣。他们的请给依照和剂局监官的标准,另添给茶汤钱八贯文。如果是有官职之人,也计入其任职资历。」九月二十五日,南北所各添设书手、库子各一人。
九年二月五日,诏令:「和剂局、熟药所监官任满,京朝官、使臣一律减去二年磨勘,选人则循加一资。监门官、辨验药材官任满,各局所专知、副知任期届满的,都减去一年磨勘。如果监官、监门、医官任内有妨碍推赏的罪名,以及专知、副知有旷职缺失事件的,都不予推赏。如果未满任期,即比照标准酌情推赏。」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诏令:「熟药所监官依照编估局的标准,每月各另添给钱十贯,从本部的一文息钱中支给。」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三日,朝旨规定:「熟药所依照在京的先例改名为太平惠民局。」
二十一年闰四月二日,诏令:「各路常平司下发文书给各会府州军,将熟药所一
」
十二月十七日,诏将太平惠民局监本药方印颁诸路。
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诏:「惠民、和剂局,令户部委官相验,将陈损旧药并行毁弃。」以太府少卿林觉言「监专畏避陪偿,不肯依条申请」故也。
十一月八日,诏:「和剂局修合官、杂买务辨验药材官,下翰林院,于近上医官内选差保明,申户部审寔申差。和剂局修合官一员、杂买务辨验药材官一员,请给、人从、理任、酬赏,并依辨验官见行条法。如或所辨验药材伪(监)[滥],修合粗弱不如法,并从省寺点检,申取朝廷指挥。见任文臣候选差医官日并罢,内正官依省罢法。」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户部行下所属,将今岁合发三衙官兵暑药目下计置津发。先期差官,趁末伏以前到军前。枢密院差使臣一员管押,去都督府差官给散。其行在诸军夏药,亦合勘量修制支散。以都省言:「和剂局逐年所支三衙官兵夏药二十余万贴,军身既已在外,切虑本局循例,就此支付本寨,理宜措置。」故有是命。
同日,诏:「和剂局所管药材,内有贵细物,除偷出门一节,已有监官、亲事官搜检罪赏外,其局内有肉药之类,若专典、作匠、公吏等缘事入局,辄将食用者,许人告,赏钱二十贯。监临不觉察同罪。」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并收支钱,专置库眼盛时盛时:疑误。。及临安府税务遇有客旅贩到药材,关报和剂局,依
市价收买。仍令和剂局约度月用数目,除行在库务并市舶务有见在名件取拨应副外,据寔缺数报杂买务收买。遇有药物入门,令临安府与免收税。」
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杨倓奏,『契勘淮西总领所惠民局及杂卖场,止是出卖药物,事(物)[务]不多,乞将杂卖场并令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勘当,欲依所乞,合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宫杂卖场』称呼。所有减罢去处,其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施行。」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修合卖药所
修合卖药所
【宋会要】
宋政和四年,尚书省言:「修合卖药所,本周官医师救民之意,今只以都城四璧并商税院东出卖熟药,非创置惠民之意。矧今局事不隶太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编估局
编估局
【宋会要】
编估局。高宗绍兴七年正月二十八日,户部言:「欲将三路发到市舶香药杂物,依旧令左藏东西库、榷货务交纳外,其编估职事,乞隔委左藏库监门官一员兼;其打套职事,乞委本府寺交引库监官兼。」从之。
九年六月四日,诏:「打套局监官如任内职事别无旷阙不了事件,依药局监官赏格,任满,京朝官、使臣并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仍许计日推赏。
译并改名为太平惠民局。」
十二月十七日,诏令将太平惠民局监定的药方印本颁行各路。
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诏令:「惠民、和剂局,命户部委派官员查验,将陈旧损坏的药材一并予以销毁。」这是因为太府少卿林觉言称「监官、专知畏惧承担赔偿责任,不肯依条申请销毁」的缘故。
十一月八日,诏令:「和剂局修合官、杂买务辨验药材官,交翰林院,在职位较高的医官中选拔并加以保荐,申报户部审核确认后予以差遣。和剂局修合官一员、杂买务辨验药材官一员,其请给、随从人员、计算任职年资、推赏等,一律依照辨验官现行条法办理。如果所辨验的药材有伪劣掺假,配制的药物粗劣不合法度的,一并由省寺查检,申报请示朝廷指挥处置。现任的文臣等到选派医官接任之日一并罢免,其中正官则依照省罢法处理。」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命户部下发文书给所属机构,将今年应当发放给三衙官兵的暑药立即筹措发运。要提前差派官员,赶在末伏之前送到军前。枢密院差派使臣一员押运,前往都督府交由差派的官员发放。至于行在诸军的夏药,也应当酌量修配发放。这是因为都省上言:「和剂局每年所支的三衙官兵夏药共二十余万贴,此时军队已经开赴在外,唯恐本局按照惯例,仅在本地发放,理应加以措置。」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同日,诏令:「和剂局所管的药材,其中有贵重细软之物,除偷携出门一事已订有对监官、亲事官搜检的罪罚外,局内若有肉药之类,若专知、作匠、公吏等因办事进入局内,擅自取用食用的,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二十贯。监临官员若不加以觉察,与之同罪。」
同日,诏令:「杂买务收买药材以及收支钱款,专门设置库房存放当时的货物。以及临安府税务遇有客商贩运药材到来的,要关报和剂局,依照市价收买。仍命和剂局估计每月用量,除行在库务以及市舶务现存的品名可以拨用应付外,按实际缺少的数目报请杂买务收买。遇有药物进城,命临安府予以免除税收。」
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上言:「淮西总领杨倓上奏,『查得淮西总领所惠民局及杂卖场,只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请求将杂卖场一并交由惠民局官员兼管。』本部核议,打算依照所请办理,应当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宫杂卖场』作为称呼。所有应当裁减的岗位,其中已经差派任职的人一律依照省罢法处理。」朝廷同意。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修合卖药所
修合卖药所
【宋会要】
宋政和四年,尚书省上言:「修合卖药所,本是效法周官医师救济百姓之意设立的,如今却只在都城四面城墙以及商税院一带出卖熟药,并非当初创设惠民之本意。况且如今此局事务并不隶属太医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编估局
编估局
【宋会要】
编估局。高宗绍兴七年正月二十八日,户部上言:「打算将三路(市舶司)发来的市舶香药杂物,依旧命左藏东西库、榷货务负责交纳外,至于编估的职事,请求另委左藏库监门官一员兼任;打套的职事,请求委托本府寺交引库监官兼任。」朝廷同意。
九年六月四日,诏令:「打套局监官如果任内职事没有荒废懈怠、未能办妥的事情,依照药局监官的赏格,任满后,京朝官、使臣一并给予减去二年磨
如三年为任之人,若及二年以上,并全给赏。所〔有〕编估局官系左藏库中门官,兼本门已有赏格,更不推赏。」
二十一日,诏:「编估局官一员,专一编打三路市舶司香药物货并诸州军起到无用赃罚衣服等。自来纳讫牒到,本局官吏将带行牙人前去,就库编拣等第色额,差南纲牙人等同本司看估时值价钱讫,供申尚书金部,符下太府寺,请寺丞一员覆估讫,径申金部提振郎中厅审验了当,申金部。内市舶香药物货等连估帐符下打套局,将合打套名件一一交跋打套。如不是打套之物,符下杂卖场,径行赴左藏库交跋,赴场出卖。其不堪支遣无用衣物等,修审覆讫,省部供申朝廷指挥,日下依此行下打套局,一面交跋打套,及杂卖场径行交跋出卖施行。」
同日,诏置编估官一员,请给人从酬奖并依打套官例。初以左藏库中门官兼,至是以户部言事务繁剧,故有是命。
十一年三月八日,诏将编估打套局移出左藏库外,于南仓之北置局。以上《中兴会要》。宋朝《续会要》无此门,《干道会要》□编估打套(句)[局]。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言:「见议并省人吏,内编估局额管手分二人,难以省减;打套局见管人吏二人,库经司一人,编估打套局门见管人吏一人,各不及分数。」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拨填。
十月三日,右承(值)[直]郎监(偏)[编]估打套局门何倬,左从政郎、监杂买务杂卖场门赵粹中奏:「元降指挥,杂买务杂卖场门请给人从,依左藏库监门官;编估打套局门请给人从,依杂买务杂卖场监门官。独有赏典未曾陈乞,亦乞依左藏库门体例施行。」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三年二月十二日,诏编估打套局专知官,令以副尉赴都官注拟,从大理正晏受请也。详见职掌。
四年正月一日,诏编估打套局官依旧堂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国子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国子监
【宋会要】
国子监掌经术教授、荐送之事,阙祭酒、司业则以朝官判监事。祭酒一人,秩从四品;司业一〔人〕,秩正六品;丞一人,秩正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太学博士三人,秩从八品;学
译勘,选人则循加一资,仍许按日计算推恩奖赏。若是以三年为一任之人,如果任职达二年以上,一并给予全额奖赏。至于编估局的官员,因属于左藏库监门官,兼任本门职务已有赏格,不再另行推赏。」
二十一日,诏令:「编估局官一员,专门负责编造打套三路市舶司的香药物货以及各州军解送来的无用的抵罪没收衣物等。凡是缴纳完毕移交到本局,本局官吏率领随行牙人前去,就在库中编排划分等第品类,差派南纲牙人等与本司一同估算当时的价值,呈报尚书金部,转下太府寺,请寺丞一员复核估价后,径直申报金部提振郎中厅审核核实,再申报金部。其中市舶香药物货等连同估价账目转下打套局,将应当打套的品名一一交接打套。如果不是打套之物,则转下杂卖场,径直交由左藏库交接,送场出售。至于不堪支用的无用衣物等,复核审定完毕后,由省部呈报朝廷请示处置,随即下发打套局照此办理,一面交接打套,杂卖场也径行交接出售施行。」
同日,诏令设置编估官一员,其请给、随从人员、推恩奖赏都依照打套官的先例。起初是由左藏库中门官兼任,到这时因户部上言事务繁重,因此有了这项任命。
十一年三月八日,诏令将编估打套局迁移出左藏库外,在南仓之北另设局所。以上出自《中兴会要》。宋朝《续会要》中没有此门类,《干道会要》中记为编估打套局。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上言:「查议裁并省减吏人一事,编估局额定管理的手分二人,难以再行裁减;打套局现管吏人二人,库经司一人,编估打套局门现管吏人一人,都不足以再分。」诏令依照现有人员暂且照旧任职,将来遇有空缺,不再升迁补授拨填。
十月三日,右承直郎监编估打套局门何倬、左从政郎监杂买务杂卖场门赵粹中上奏:「原先下达的指挥,杂买务杂卖场门的请给随从,依照左藏库监门官的标准;编估打套局门的请给随从,依照杂买务杂卖场监门官的标准。唯独关于赏典一事尚未曾陈请,也请求依照左藏库门的体例施行。」朝廷同意。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淳熙三年二月十二日,诏令编估打套局专知官,命以副尉的身份赴都官注拟任命,这是采纳了大理正晏受的请求。详见职掌门。
四年正月一日,诏令编估打套局的官员依旧由堂除任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国子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国子监
【宋会要】
国子监掌管经术教授、荐送考试等事务,若祭酒、司业出缺,则由朝官暂代主持监事。祭酒一人,官秩从四品;司业一人,官秩正六品;丞一人,官秩正八品;主簿一人,官秩从八品;太学博士三人,官秩从八品;学(正文至此中断)
正一人,秩正九品;学录一人,秩正九品。元丰「元丰」下当有脱文,下句「二十六」年乃指绍兴二十六年。。〔绍兴〕二十六年,增正、录各一人。三十一年,减博士一人、正、录各一人。国子博士一人,秩从八品;正、录各一人,秩正九品;书库官一人。三十一年,减罢武学博士一人,秩从八品;教谕一人,秩正九品。案有三:曰厨库,掌太学钱粮及颁降书籍条册;曰学案,掌文武学公私补试、上舍发解试,升补考选行艺;曰知杂,掌监学杂务等。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六人,贴书六人。二十六年,罢胥史一人,胥佐一人,减贴书二人。
译学正一人,官阶为正九品;学录一人,官阶为正九品。元丰(此处"元丰"二字之下应有脱漏文字,下句"二十六年"是指绍兴二十六年)。(绍兴)二十六年,增设学正、学录各一人。三十一年,减去博士一人、学正、学录各一人。国子博士一人,官阶为从八品;学正、学录各一人,官阶为正九品;书库官一人。三十一年,裁减武学博士一人,官阶为从八品;教谕一人,官阶为正九品。设有三案:一是厨库案,掌管太学的钱粮及颁发书籍条册;一是学案,掌管文武学的公试、私试、补试及上舍发解试,负责升补、考选行艺等事;一是知杂案,掌管监学的杂务等事。吏员编制: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六人,贴书六人。二十六年,裁去胥史一人、胥佐一人,减去贴书二人。
太祖建隆三年六月,诏文宣王庙依仪制,令立戟十六支。是月,以国子监初开读书,赐判监左谏议大夫崔颂并监生酒果。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六月,诏:「国子监所解举人自今但负勤苦「负」下疑脱「笈」字。、有父兄居官食禄,不在本贯乡里居止,监司谙知行止,便可收补发解,不必附监听读,即不得收不系食禄之家。」
雍熙三年十一月,以国子监丞胡令问、清州录事参军李说为右赞善大夫、国学校勘。
四年十月,诏:「国子监应卖书价钱,依旧置帐,本监支用,三司不得管系。」
至道二年八月,国子监请画三礼图于壁,从之。明年七月,画毕,因诏文宣王十哲、七十二贤像并加绘饰。
三年十二月,诏:「国子监经书,外州不得私造印板。」《宋史 太宗纪》:淳化五年十一月丙寅,上幸国子监,赐直讲孙奭五品服。因幸武成王庙,复幸国子监,令奭讲《尚书 说命》三篇,至「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上曰:「诚哉是言也!」上意欲切励辅臣,因叹曰:「天以良弼赉商,朕独不得耶 」遂饮从官酒,别赐奭束帛。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真宗幸国子监,召从臣学官赐座,历览书库,观群书漆板及匠者模刻,问祭酒邢昺书板几何,昺曰「书板几何昺」五字原无,据《长编》卷六○补。:「国初印板止及四千,今仅至十万,经史义疏悉备。曩时儒生中能具书疏者,百无一二,纵得本而力不能缮写。今士庶家藏典籍者多矣,乃儒者逢时之幸也。」真宗曰:「虽国家崇尚儒术,然非四方无事,亦何以臻此。」且以书库迫隘,与钱俶居第相接,因命易第中隙地十步以益之。
十一月,命翰林侍讲学士邢昺、户部侍郎张雍、龙图阁待制杜镐、诸王府侍讲孙奭于京朝、幕职、州县官中荐儒术该博,士行端良,堪充国子监直讲者十人。太子洗马张颖等试经义于学士院而命之,用所荐也。
三年五月,诏国子监学官料钱并支见钱。《山堂考索》:「景德四年二月癸酉,就西京建太祖神御,又置国子监、武成王庙。祥符二年四月辛卯,令国子监举服勤词学、经明行
修进士诸科各十人。前诏止开封府洎所过州军,至是本监上言,故及之。
四年二月,诏河南府规度地位,修建国学。候成日,当置学官讲说,并赐经书。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国子监学官每夜轮一员押宿。
二十八日,诏:「凡补应出身求差遣者,须先于国学听读二年,满日具名牒,审官院试验。如年及二十五以上,不愿在监听读者,依敕考试所业,具名以闻。」
五年九月十五日,诏:「国学见印经书,降付诸路出卖,计纲读领,所有价钱,于军资库送纳。
译太祖建隆三年六月,下诏文宣王庙依照礼仪制度,令设立十六支戟。这个月,因国子监刚开始招收学生读书,赐给判监左谏议大夫崔颂及监生酒和果品。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六月,下诏:「国子监所解送的举人从今以后只要背负着勤苦求学的行囊("负"字下疑脱一"笈"字)、家中有父兄在朝任官食俸禄、不在原籍乡里居住的,监司熟知其品行操守的,便可以收录补试发解,不必一定要在监内附学听读,但不得收录不是食俸禄之家的人。」
雍熙三年十一月,任命国子监丞胡令问、清州录事参军李说为右赞善大夫、国学校勘。
雍熙四年十月,下诏:「国子监出售书籍所得的价钱,依旧另立账目,由本监支用,三司不得插手管理。」
至道二年八月,国子监请求在墙壁上绘制三礼图,皇帝准许。第二年七月,图画完毕,于是又下诏为文宣王的十位高足弟子、七十二位贤人的画像加以彩绘装饰。
至道三年十二月,下诏:「国子监的经书,京城以外的州不得私自雕造印板。」《宋史·太宗纪》记载:淳化五年十一月丙寅日,皇上驾临国子监,赐给直讲孙奭五品官服。随后驾临武成王庙,又回到国子监,命孙奭讲解《尚书·说命》三篇,讲到「行事不效法古人,而能够使国运长久,这是我未曾听说过的」这句话时,皇上说:「这话说得真对啊!」皇上有意借此告诫勉励辅政大臣,于是感叹道:「上天把良臣赐给了商朝,难道我就得不到吗?」于是赐酒给随行的官员,另外又赐给孙奭布帛。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真宗驾临国子监,召集随行的大臣、学官赐座,逐一巡视书库,观看各种书籍的印板以及工匠雕刻的情形,问祭酒邢昺现存书板有多少,邢昺说(「书板几何昺」五字原本没有,据《长编》卷六十补上):「本朝建国之初印板只有四千块,如今已达十万块,经、史、义疏都已齐备。从前的儒生中能够备齐经书注疏的,百人中难得一二个,即便得到底本也没有力量抄写。如今士人百姓家中收藏典籍的很多,这实在是儒者遇上了好时代的幸运。」真宗说:「虽说是国家崇尚儒学的缘故,但如果不是天下太平无事,又怎能达到这个地步。」又因为书库狭窄局促,与钱俶的宅第相邻接,于是下令将钱俶宅第中十步空地划归国子监以扩充书库。
十一月,命翰林侍讲学士邢昺、户部侍郎张雍、龙图阁待制杜镐、诸王府侍讲孙奭,从京朝官、幕职官、州县官中,推荐儒学渊博、品行端正贤良、能够胜任国子监直讲的人十名。太子洗马张颖等人在学士院考试经义后被任命,用的就是这些人所推荐的人选。
景德三年五月,下诏国子监学官的俸钱一律支给现钱。《山堂考索》记载:「景德四年二月癸酉日,在西京营建太祖神御殿,又设置国子监、武成王庙。祥符二年四月辛卯日,令国子监选拔服膺勤学、精通经学、品行修谨的进士科及诸科考生各十人。此前的诏令只涉及开封府和皇帝所经过的州军,到这时国子监上奏,因此也涵盖了国子监。」
景德四年二月,下诏令河南府勘察选定地址,修建国学。等建成之日,将设立学官讲授,并赐予经书。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下诏国子监学官每晚轮流一人值宿。
二十八日,下诏:「凡是补选出身谋求差遣的人,须先在国学听讲读书两年,期满后开列姓名上报,交审官院考核验证。如果年纪已达二十五岁以上、不愿在监内听读的,依照敕令考核所学专业,开列姓名上报。」
大中祥符五年九月十
」
十六日,国子监请就文宣王殿北阙阁藏太宗皇帝御书,及以皇帝御制《祥瑞论》、《勤政论》、《俗吏辩》刻石,从之。
明年六月,阁上梁,命近臣临观。设会,帝作七言诗赐之,又赐二帝御书、御集模本、太宗墨迹销金扇四,秘之阁上,诏王曾撰记。
七年四月,诏:「步军司选神卫剩员十人、节级一人,赴国子监洒扫,不得别有占役。月给酱菜钱二百文。」
六月十六日,以三班奉职郑检为襄州邓城县主簿、国子监说书。检明经善诵,朝士以其名闻,试于国学而命焉。
八月,诏:「国子监学士应子弟在监习业者,除实是开封府外,每人召京朝官二人为保识,然后收试。其保官须具印状赴监。」
天禧五年五月,诏:自今国子监止差官两员主判。时三司使李士衡为其子奉礼郎丕旦求掌国学事,诏不许,因条约焉。
七月,内殿承制、兼管勾国子监刘崇超言:「本监管经书六十六件印板,内《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文选》、《初学记》、《六(贴)[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十件,年深讹阙,字体不全,有妨印造。昨礼部(贡)贡院取到《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皆李鹗所书旧本,乞差直讲官重看,榻本雕造。内《文选》只是五臣注本,切见李善所注该博,乞令直讲官校本别雕李善注本。其《初学记》、《六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四件,须重写雕印。」并从之。《儒学警悟》:张文节公初为龙图阁待制,求判国子监。真宗问王魏公:「国子清闲,无听事,知白岂不长于治剧,欲自便邪 」魏公对:「知白博学,通晓民政,但其所守素清,而廉于进取,故尔。」上曰:「若此正好为中执法。」乃命以右谏议大夫,除御史中丞。上用人如此,景德、天禧间,所以名臣多也。文节以龙图阁待制知审院官,纠察在京刑狱,出知青州,还朝,(知)[始]领国子监。此云初为龙图阁待制,求判国子监,非也。
干(熙)[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命龙图阁直学士冯元同判国子监,自今更不差近下京朝官管当。初,近臣子第任京朝官者,多求监事,至是始有厘正。《山堂考索》:壬午,国子监旧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领。近岁颇任贵游子第之初仕者,与管库资序略均。壬辰,始命冯元同判国子监。仍诏自今无得差补荫京朝官。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国子监言:「本监书库虽有学官及
内臣刘崇超、皇甫继明管勾,又缘崇超等各有兼职,罕曾到监,请以殿头裴愈专监。」从之,仍令崇超等提举。《长编》:天圣元年冬十月癸亥,增国子监进士解额二十人。
译五日,下诏:「国学现印制的经书,颁发给各路出售,按照运送数目登记核领,所得价钱,送交军资库。」
十六日,国子监请求在文宣王殿北面的阙阁中收藏太宗皇帝的御书,以及将皇帝御制的《祥瑞论》、《勤政论》、《俗吏辩》刻在石碑上,皇帝准许。
第二年六月,阁楼上梁,皇帝命近臣前往观礼。设宴,皇帝作七言诗赐给他们,又赐两位皇帝的御书、御集摹本、太宗墨迹销金扇四把,秘藏在阁楼上,下诏命王曾撰写记文。
大中祥符七年四月,下诏:「步军司挑选神卫军的剩员十人、节级一人,前往国子监洒扫,不得另外派他们承担别的差役。每月给酱菜钱二百文。」
六月十六日,任命三班奉职郑检为襄州邓城县主簿、国子监说书。郑检精通经学,善于诵读,朝中官员将他的名字上报,在国学考试后予以任命。
大中祥符八年八月,下诏:「国子监学士中,凡是子弟在监内就学的,除确实是开封府籍的以外,每人须请两名京朝官作为保人,然后才收录考试。这些作保的官员须写好印状送交国子监。」
天禧五年五月,下诏:从今以后国子监只派遣两名官员主持监事。当时三司使李士衡为他的儿子奉礼郎李丕旦请求掌管国学事务,皇帝下诏不许,并借此定下条约规定。
七月,内殿承制、兼管勾国子监刘崇超上奏说:「本监管辖的经书印板共六十六种,其中《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文选》、《初学记》、《六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十种,年代久远字迹讹误缺损,字体不完整,妨碍印刷。此前礼部贡院取得的《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都是李鹗所写的旧本,请求派遣直讲官重新校看,摹拓底本重新雕造。其中《文选》只有五臣注本,我看李善所注的更为详博,请命直讲官校订底本另外雕造李善注本。至于《初学记》、《六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四种,需要重新誊写雕印。」皇帝都予以准许。《儒学警悟》记载:张文节公起初担任龙图阁待制,请求判国子监。真宗问王魏公:「国子监事务清闲,没有多少政务要处理,张知白难道不擅长处理繁剧事务,是想图个清闲吗?」王魏公回答:「张知白学问渊博,通晓民政,只是他一向操守清廉,不热衷于争取进取,所以才如此。」皇上说:「像这样正好适合担任执掌法纪的官员。」于是任命他为右谏议大夫,授御史中丞。皇上用人就是如此,景德、天禧年间,因此名臣辈出。张文节以龙图阁待制的身份担任审刑院官,纠察在京刑狱案件,出任青州知州,回朝后才开始掌管国子监。这里说他起初担任龙图阁待制便请求判国子监,是不对的。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尚未改元)十一月,命龙图阁直学士冯元同判国子监,从今以后不再派遣资历较浅的京朝官管理监事。起初,近臣的子弟担任京朝官的,多谋求管理监中事务,到这时才开始加以纠正。《山堂考索》记载:壬午日,国子监按旧制,都是任用近臣及饱学老儒来掌管统领。近年来颇多任用权贵子弟中刚入仕的人,与管理仓库的资历大致相同。壬辰日,才任命冯元同判国子监,并下诏从今以后不得派遣补授荫补出身的京朝官。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国子监上奏说:「本监书库虽有学官及内臣刘崇超、皇甫继明管理,但因刘崇超等人各有兼任的职务,很少到监中来,请让殿头裴愈专门监管。」皇帝准许,仍命刘崇超等人提举监督。《长编》记载:天圣元年冬十月癸亥日
三年二月,国子监言:「准中书札子,《文选》、《六帖》、《初学记》、《韵对》、《四时纂要》、《齐民要术》等印板,令本监出卖。今详上件《文选》、《初学记》、《六帖》、《韵对》并抄集小说,本监不合印卖。今旧板讹阙,欲更不雕造。」从之。
十月二十四日,判国子监孙奭、冯元等言:「近召河南县主簿郭稹充直讲,却令发遣归任,所阙直讲,别择官以闻。臣等知稹文学优长,履行修谨,欲望且令在监分经讲诵。」诏以稹为国学说书,仍诏自今于参选人内保奏,不得抽差见在任官。
四年九月十二日,诏:「讲学久废,执卷者不知经义,盖激劝之未至也。」诏判监孙奭、冯元于外任京朝官中同奏举三、五人,深明经义,长于讲说、历任无(人已)[入己]赃罪者,具名(已)[以]闻。
十六日,诏:「将来南省考试诸科举人,令贡院召明习经义,长于讲说,及三经已上者,于试官处量行试问。如实明经旨,即具姓名以闻,送国子监(在)[再]行试验。诚有可采,当与甄擢。」
九年,诏重修国子监,命内侍张怀言、宋永诚典作。又以礼贤宅西北隅地并舍宇赐本监,以广学室。
景佑二年三月十三日,天章阁待制孙祖德言:「窃以国子监房(郎)[廊]殿宇、印板书籍家事不少,欲乞于直讲京官内差一员,充监丞、主簿公事。」诏于学官内差兼领,仍于在监京朝官内选定以闻。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判国子监郑戬乞盖讲书并更衣殿,从之。《长编》:天圣七年八月甲午,诏国子监进士自今以五十人为额。
宝元二年十月十三日,侍御史方偕言:「今后所举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充国子监直讲,乞历任中不曾犯私罪,或公罪杖以下者,方许保荐。及就转京朝官后,再供职四年,许理为一任。其见在监京朝官,亦乞勘会举到监及就转后年月施行。」诏自今改官后供职四年,只与外任差遣。从之「从之」二字疑衍。。
康定元年正月七日,判国子监叶清臣言:「乞于开封府管内摽田五十顷充学粮,本监差官给纳。」从之。
六月五日,叶清臣又言:「今后国子监学官有阙,令本监官于外任州县幕职官内,举实有文行者充」。诏从之,其天章阁侍讲、诸王府侍讲、诸宫教授、伴读、说书,自今并不得兼国子监直讲之职。
庆历元年五月,同管勾国子监梁适言:「近制:本监举人无户籍者,听召京朝(言)[官]有出身者,保三人;无出身者,保二人。今秋赋在近,而远方寒士难于求保,欲请应见任并在铨幕职州县官,非技术流外及历任无赃人,并听为保。」从之。《长编》:庆历元年八月癸巳,诏国子监今岁解发进士,诸科各特增二十人。
译,增加国子监进士解送名额二十人。
天圣三年二月,国子监上奏说:「按照中书的札子,《文选》、《六帖》、《初学记》、《韵对》、《四时纂要》、《齐民要术》等书的印板,命本监出售。现今详查,上述《文选》、《初学记》、《六帖》、《韵对》都是抄集的小说类书籍,本监不应印卖。如今旧板已经讹误残缺,不打算再重新雕造了。」皇帝准许。
十月二十四日,判国子监孙奭、冯元等人上奏说:「近来征召河南县主簿郭稹充任直讲,却又命他返回原任,所缺的直讲一职,另择官员上报。臣等深知郭稹学问文才优异,品行修谨,希望让他留在监中分经讲授诵读。」下诏任命郭稹为国学说书,并下诏从今以后从参加铨选的人中保举奏请,不得临时抽调正在任职的官员。
天圣四年九月十二日,下诏:「讲学的事情荒废已久,捧着经卷读书的人却不懂经义,这是激励劝勉不够所致。」下诏命判监孙奭、冯元从外任京朝官中共同奏举三、五人,须是深通经义、擅长讲说、历任官职中没有贪赃罪行的,开列姓名上报。
十六日,下诏:「将来礼部考试诸科举人时,命贡院召集精通经义、擅长讲说、通晓三经以上的人,由试官酌情加以考问。如果确实通晓经义,就开列姓名上报,送交国子监再次考核验证。确实有可取之处的,应当予以选拔任用。」
天圣九年,下诏重修国子监,命内侍张怀言、宋永诚负责营建。又把礼贤宅西北角的地和房屋赐给本监,以扩大学舍。
景佑二年三月十三日,天章阁待制孙祖德上奏说:「臣私下认为国子监的房廊殿宇、印板书籍等事务不少,请求在直讲、京官中挑选一人,兼任监丞、主簿的职务。」下诏在学官中挑选兼任,并从在监的京朝官中选定人选后上报。
景佑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判国子监郑戬请求修建讲书堂及更衣殿,皇帝准许。《长编》记载:天圣七年八月甲午日,下诏国子监进士从今以后以五十人为定额。
宝元二年十月十三日,侍御史方偕上奏说:「今后凡举荐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充任国子监直讲的,请规定其历任中不曾犯有私罪,或所犯公罪在杖刑以下的,才准许保荐。等到转为京朝官之后,再任职四年,才准许算作一任。至于现任在监的京朝官,也请查核其被举荐入监及转官后的年月加以施行。」下诏从今以后改官之后再任职四年,才可授予外任差遣。予以准许(「从之」二字疑为衍文)。
康定元年正月七日,判国子监叶清臣上奏说:「请求在开封府辖境内丈量圈定田地五十顷,作为学粮,由本监派官征收发放。」皇帝准许。
六月五日,叶清臣又上奏说:「今后国子监学官如有空缺,命本监官员从外任州县幕职官中,举荐确实有文才德行的人充任。」下诏准许,天章阁侍讲、诸王府侍讲、诸宫教授、伴读、说书等职,从今以后一律不得兼任国子监直讲之职。
庆历元年五月,同管勾国子监梁适上奏说:「近来的制度是:本监所举的没有户籍的举人,允许请有出身的京朝官作保三人,无出身的作保二人。如今秋试临近,而远方寒门士子难以求得保人,请求准许现任及在铨选中的幕职州县官,只要不是技术官、流外官出身、且历任没有贪赃行为的,都可以担任保人。」皇帝准许。《长编》记载:庆历元年八月癸巳日,下诏国子监本年度解送发榜的进士、诸科各特别增加二十人。
庆历三年二月,国子监上奏说:「从今以后担任说书官的,请以四人为定额。每年考试监生,不合格的,暂且留下继续听读,考
三年二月,国子监言:「自今备说书官,请以四人为定额。及岁所试监生不
合格,且留听读,三试不中者,黜之。」仍请立四门学,以士庶子弟为生员,以广招延之路。并从之。
十月,诏以玉清昭应宫田二十二顷赐国子监。
四年二月七日,诏以上清宫田园邸店赐国子监。《长编》:庆历四年十一月戊午朔,判国子监余靖言:「臣伏见先降 命,并贡举条制,国子监生徒听读满五百日,方许取应。每十人之中,与解三人。其诸路州、军、府、监并各立学,及置县学,本贯人并以入学(所)[听]习三百日,旧得解人百日已上,方许取应。后来虽有 命,曾到省举人与免听读,内新人显有事故给假,并与勘会除破。其如令非画一,难以久行。切以国家兴建学校,所以(将入)〔奖〕育俊秀而训导之,由是广学宫,颁学田,使其专心道义,以思入官之术。伏缘朝廷所赐庄园、房钱等,赡之有限,而来者无穷。若 加禀给,则支费不(克)[充];若自营口腹,则贫窭者众。日有定数,不敢不来,非其本心,同于驱役。古之劝学,初不如此。臣以为广黉舍,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宽食贫之人。国家有厉贤之风,寒士得带经之便。欲乞应国子监、太学生徒,如有情愿听读满五百日,即依先降 命,将来取解,十人之中与解三人。其不满五百日者,并依旧额取解应举。所有开封府及天下州军立州学处,亦取情愿听读,更不限以日数。所贵寒士营生务学,不失其所。」乃诏罢天下学生员听读日限。〔元丰二年〕十二月戊戌,诏:自今解(拨)[发]进士,太学以五百人,开封府以百人为额。旧制:开封府三百三十五人,国子监百六十人。熙宁八年,合为一,以解额通取。至是复分,而太学生数多,故损开封解额以益之。
皇佑四年五月六日,诏:「国子监直讲,今后须选举通明经义、德行纯至、有老成之器、年四十以上、可与胄子为模范者充。」时京师浮薄之辈多依附近臣,荐充此职,讲(隶)[肄]之地,殆成虚设,故有是诏。
五年七月,诏国子监:「如闻监生多以补牒贸鬻于人,使流寓无行之士,冒试于有司。其加察验之。」皇佑五年七月戊子,又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至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国子监:「自今学官改官后,以三年为一任,愿留者听之,仍不理资考。」
嘉佑三年五月,管勾国子监吴中复言:「旧制,每遇科场,即补试广文太学馆监生。近诏间岁贡举,须前一年补试,比至科场,多就京师私买监牒,易名就试;及旋冒畿内户贯,以图进取,非所以待远方孤寒之意。
译试三次仍不合格的,予以黜退。」并请求设立四门学,招收士人和平民子弟为生员,以扩大招收生员的门路。皇帝都予以准许。
十月,下诏把玉清昭应宫的田地二十二顷赐给国子监。
庆历四年二月七日,下诏把上清宫的田园邸店赐给国子监。《长编》记载:庆历四年十一月戊午朔日,判国子监余靖上奏说:「臣看到先前下达的诏令以及贡举条例规定,国子监生员听读满五百天,才准许应试。每十人当中,有三人获得解送资格。各路的州、军、府、监都各自设立学校,并设置县学,本籍人须入学听习满三百天,从前已获得解送资格的须听习满一百天以上,才准许应试。后来虽有诏令,规定曾经参加省试的举人可免除听读,但内中有新参加的人显然遭遇变故请假的,都要加以查核核销。像这样法令不统一,很难长久施行。臣私下认为,国家兴办学校,是用来培育英才而加以训导,因此扩建学舍,颁赐学田,使他们能专心研习道义,以谋求入仕的门径。只是朝廷所赐的庄园、房租等收入,供给有限,而来学的人却无穷无尽。若增加供给,恐怕支出费用难以承担;若让他们自谋生计,则贫穷的人会很多。每天都规定有定额,不敢不来听读,这已不是出于本心,如同被驱使劳役一般。古人劝勉学习,当初并不是这样的。臣认为,扩建学舍,是为了接待有志向学的人;取消听读天数的限制,是为了宽待贫穷的人。国家应有奖励贤才的风气,让贫寒之士也能有携经求学的方便。请求国子监、太学的生徒,如果情愿听读满五百天的,就依照先前的诏令,将来解送考试时,十人当中有三人获得解送资格。凡不满五百天的,仍依照旧有名额取得解送资格应试。凡是开封府及天下州军设立州学之处,也听凭情愿听读的人自愿,不再限定天数。这样才能使贫寒士人安心谋生兼顾治学,各得其所。」于是下诏废除天下学校生员听读天数的限制。(元丰二年)十二月戊戌日,下诏:从今以后解送发榜进士,太学以五百人、开封府以一百人为定额。旧制中,开封府三百三十五人,国子监一百六十人。熙宁八年,合并为一,按解送名额统一录取。到这时又重新分开,而太学生人数众多,所以减少开封府的解送名额来补足太学的名额。
皇佑四年五月六日,下诏:「国子监直讲一职,今后必须选拔通晓经义、德行纯正、有老成持重之器度、年龄四十岁以上、能够作为公卿子弟表率的人充任。」当时京城中一些轻浮浅薄之辈多依附近臣,被举荐充任此职,讲学之地几乎形同虚设,因此有此诏令。
皇佑五年七月,下诏国子监:「听说监生中多有人把补录的凭牒买卖给他人,使流寓无德行的人,冒名到有关部门应试。要加强对此的审察核验。」皇佑五年七月戊子日,又下诏:「开封府、国子监的进士,从今以后每一百人解送十五人。凡是考试官有亲属回避关系的,令府监之间互相调换送考;如果两处都有亲属回避关系,就送到别头试考场。」
至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下诏国子监:「从今以后学官改官之后,以三年为一任,愿意留任的,听凭其留任,但不计入资历考核年限。」
嘉佑三年五月,管勾国子监吴中复上奏说:「按旧制,每逢科场考试,就补选考试广文馆、太学馆的监生。近来诏令改为隔年一次贡举,须提前一年补试,等到科场考试时,多有人前往京师私自购买监生凭牒,改名应试;又有人临时假冒京城附近的户籍,图谋进取,这不是用来对待远方孤寒之士的本意。请从今以后每逢科场,仍照旧补试监生,仍以四百五十人
请自今遇科场,补试监生如故,仍以四百五十人为额。」从之。
七月,诏:「国子监生员纔四百五十人,而远方孤寒之士多在京师,其更增一百五十人。」
四年七月,以秘書省校書郎致仕孔 為國子監直講。以近臣言其素有行义而
命之。
九月十九日,管勾国子监范师道言:「本监元额学官八人,见止六人,伏见应制料钱藻顷因应举讲书中等,已有朝旨,候一任回与直讲。近应中制科,欲乞令藻带新官赴监说书。」从之。
【宋会要】
英宗治平二年七月,以三班差使殿侍崔公度为和州防御推官,充国子监直讲。以宰臣韩琦言其守道甚笃,文章(虽)[雄]奇(瞻)[赡]逸故也。
三年四月,诏:「今后补试监生,只就六月内了当,更不许举人陈状乞展限。」从国子监请也。先是,元年补到监生六百人,有百一十道。至三年无人请领,又去失二十道。勘会自来补试,只于六月内了结,监牒上姓名、三代,取候举人来请时,旋书填给付。近岁为多在七月,比毕,则已锁试院,遂为预书之,乃致有余,因缘生弊。仍有是请。
是月,国子监直讲黎錞言:「本监有元年所余监牒一百六十道,无人请领。盖举人多有占籍开封府,而无意求补,聊随众就试,或复夹带无艺之人同在场屋。故奏名之后,却不请领,虚名(人)[入]额。检会祥符三年本监奏称:《六典》,学生初入学,行束修之礼于其师。国初以来,但补为生者,即纳束修二千,属监司公用。又言:监生及第后纳钱,谓之光监,然实是初入学见师之礼,本非光监。乞令举人补监生,并各先纳钱二千,方许就试。如此,则非实愿补试,必不肯至。若补中,更不纳光监钱。」从之。
六月,国子监言:「本监每月支旧书库卖书钱充众官食钱,库子粮课、剩员酱菜钱,并编修院、医书所、谏院、雕造《前汉》所等钱,共一百四十二贯七百五十文省。乞将本监官食钱、库子粮课、剩员酱菜钱并印书匠工钱,系本监事,即于卖书钱内支;其余公用钱,并乞于左藏库支拨。所有书库支遣余钱,即依条每半年纳左藏库。」诏:「今后将本监卖书钱尽纳左藏库。所合支用钱,并令三司勘会,出给历子,下左藏库支。」
《神宗正史 职官志》:国子监祭酒,从四品;司业,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太学博士十有二人。博士十人,旧系国子监直讲。元丰三年,诏改为太学博士,每经二人。正、录各五人,武学博士二人,律学博士、正各一人。博士,从八品;正、录,并正九品。而太学录五人,武学正、录各一人,选学生无视品。祭酒、司业,掌三学之教法政令而监之。
译为定额。」皇帝准许。
七月,下诏:「国子监生员才四百五十人,而远方孤寒之士很多滞留在京城,应再增加一百五十人。」
嘉佑四年七月,任命秘书省校书郎致仕的孔为国子监直讲。这是因为近臣进言说他素来品行操守优良才任命的。
九月十九日,管勾国子监范师道上奏说:「本监原定学官名额八人,现在只有六人。臣看到应制科的官员周藻先前因参加科举讲书考中中等,已有朝廷旨意,等他任满一届后即授予直讲。近来他又应中制科,请求命周藻带着新授的官职到监中说书。」皇帝准许。
【宋会要】
英宗治平二年七月,任命三班差使殿侍崔公度为和州防御推官,充国子监直讲。这是因为宰相韩琦说他坚守正道十分笃实、文章雄奇富赡的缘故。
治平三年四月,下诏:「今后补试监生,只在六月内办理完毕,不再准许举人上状请求展延期限。」这是依从国子监的请求。此前,治平元年补录到监生六百人,凭牒有一百一十份。到治平三年,无人前来领取,又丢失了二十份。查核历来的补试情况,只在六月内办理完结,监生凭牒上的姓名、三代籍贯,须等举人前来领取时,才随即填写发给。近年来因为多在七月才办理,等到办完,考试院已经封闭,于是只好预先填写,以致造成多余凭牒,因而滋生弊端。故有此请求。
这个月,国子监直讲黎錞上奏说:「本监还剩有治平元年多余的监生凭牒一百六十份,无人领取。大概是举人大多已在开封府登记户籍,无意求取补录,只是随大流跟着应试,有的甚至夹带没有真才实学的人一同混入考场。所以放榜之后,反而不来领取,白白占了名额。查核祥符三年本监曾经上奏称:按《六典》规定,学生初入学时,要向老师行拜师束修之礼。本朝建国以来,只要补为生员的人,就要缴纳束修二千钱,归监司公用。又说:监生及第之后再缴纳的钱,称为光监钱,但实际上这本是初入学拜见老师的礼钱,并非光监钱。请命举人补录为监生时,都各先缴纳二千钱,才准许应试。这样一来,不是真心愿意补试的人,一定不肯前来。如果补录考中,就不再缴纳光监钱。」皇帝准许。
六月,国子监上奏说:「本监每月支用旧书库卖书所得的钱,充作众官员的伙食费、库子的口粮、剩员的酱菜钱,以及编修院、医书所、谏院、雕造《前汉书》所等处所需的费用,共计一百四十二贯七百五十文(省陌)。请求把本监官员的伙食钱、库子口粮、剩员酱菜钱以及印书工匠的工钱,因属本监事务,就从卖书钱内支付;其余的公用钱,则请从左藏库拨给。至于书库支用后剩余的钱,仍依照规定每半年缴纳左藏库。」下诏:「今后把本监卖书所得的钱全部缴纳左藏库。所应支用的钱,都命三司核查,开出凭票,交左藏库支付。」
《神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国子监祭酒,官品从四品;司业,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各设一人。太学博士十二人。博士十人,原来属于国子监直讲。元丰三年,下诏改称太学博士,每经设两人。学正、学录各五人,武学博士二人,律学博士、律学正各一人。博士,官品从八品;学正、学录,都是正九品。而太学录设五人,武学正、录各一人,选拔学生时不论其品级。祭酒、司业,掌管三学的教学法规和政令并加以监督。具体事务由丞与正负责;分经讲授、审查考核德行学业,由博士主持;执行学规、按次序考核选拔,由正主持;纠察不遵守规矩的人、评定选拔士子上报给
事则丞与正;分经讲授,审覆行艺,则博士主之;举行学规,以次考选,则正主之;纠不如规者,论选士以告于正,则录主之。凡入学,先验所隶州公据,岁于孟月〔试〕中,则补充外舍。月书行艺,季论其可选者,取岁终校定,具注于籍。春秋补内舍,间岁补上舍,则命官覆试,视其校定之数,参验而叙进之之:原作「人」,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若学谕、直学及斋长谕阙,则选校正生
充。凡试,以文武习业考艺,以斋学规罚考行,皆通取以较定升补。岁计所隶斋生升降多寡为殿最,加赏罚。惟律学试以议刑(继)[断]狱,无较定法,虽已仕者听肄习焉。车驾幸学,则官属率诸生班迎,即行在距学百步亦如之。旧有判、同判、管勾监及直讲官,其程督课试,率多文具。熙宁初,诏用经术取士,广辟黉舍,分为二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人。日给以食,皆有赐钱充费,而刊印给纳书籍有官,疗治疾苦有医。朝廷育才,于斯为盛。及元丰中,复正官名,分案八,设吏十十: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
《哲宗正史 职官志》:国子监祭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祭酒掌国子监、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丞参领监事。凡诸生之隶于太学者,分三舍。斋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十日考于学录,二十日考于学正,三十日考于博士,又三十日考于长贰。岁终取外舍生百人,内舍三十人,校定奏闻,以定覆试。视其校定之数,参验而叙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公试,初场以经义,次场以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等俱优者,为上舍上等,取旨命以官;一优一平为中,留俟殿试;一优一否或俱平为下,留俟省试。惟国子生不预考选。凡课试、升黜、教导之事,长贰皆总焉。车驾幸学,则率官属率诸生班迎,即行在距学百步亦如之。凡释奠于先圣先师及武成王,则率官属诸生共荐献之礼。岁计所隶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数,以为学官之殿最赏罚。官属:(大)[太]学博士十人,掌分经讲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学正五人,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学录五人,掌佐学正纠不如规者。职事学录五人事:原作「士」,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掌与正、录通掌学规。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及专讲《论语》、《孟子》。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几察出入。每斋置长一人,掌表率斋生。凡戾规矩者,纠以斋规五等之罚。其在外有显过而证验明者,亦听纠之,不许以自首赦恩原免。
译正,由录主持。凡入学的人,先查验其所属州的公文凭据,每年在正月中考试,合格的补为外舍生。每月记录其品行学业,每季评议其中可选拔者,到年终校定,详细登记入册。春秋两季补内舍生,隔年补上舍生,则须命官员再加复试,依照校定的名次,参核考验后依次晋升("之"字原作"人",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正)。若学谕、直学以及斋长有空缺,就从校正生中选补充任。凡是考试,以文武技艺、学业考核才艺,以斋规学规惩罚考核品行,都综合起来评定升补名次。每年统计所属各斋生员升降多少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加以奖惩。只有律学考试以议罪断案为内容,没有校定的定法,即便已经出仕的人也允许来学习。皇帝车驾前往学校,由官员率领众生员排班迎接,即便皇帝行在距学校百步之外也是如此。旧有判、同判、管勾监及直讲等官职,他们督促考核课业,大多流于形式。熙宁初年,下诏用经术取士,广泛扩建学舍,分为太学、律学等两学,增设生员,总计两千八百人。每天供给伙食,都发放钱财补贴,而刊印发放书籍设有专职官员,医治疾病设有医官。朝廷培育人才,到这时最为兴盛。到元丰年间,恢复了正式的官名,分设八案,设置十名吏员("十"字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上)。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国子监祭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祭酒掌管国子监、太学、武学、律学、小学的政令,司业为其副职,丞协助管理监中事务。凡隶属太学的诸生,分为三舍。斋长、斋谕每月将其品行学业记入名册,"行"指遵守规矩不违背教令,"艺"指研习经书和写作文章。每季末由学谕考核,每十天由学录考核,每二十天由学正考核,每三十天由博士考核,再过三十天由祭酒、司业考核。每年终选取外舍生一百人,内舍生三十人,校定后奏报朝廷,以确定复试。依照校定的名次,参核考验后依次晋升。凡私试,正月考经义,二月考论,三月考策。公试,第一场考经义,第二场考论、策。上舍生的考试按照省试的办法进行。凡内舍生的品行与所试成绩都是优等的,评为上舍上等,奏请皇帝旨意授予官职;一优一平的评为中等,留待参加殿试;一优一劣或都是平的评为下等,留待参加省试。只有国子生不参与这种考选。凡课业考试、升降黜退、教导等事务,由祭酒、司业总管。皇帝车驾前往学校,也是由官员率领众生员排班迎接,即便皇帝行在距学校百步之外也是如此。凡在先圣、先师及武成王庙举行祭祀之礼,由官员率领众生员共同参加献祭之礼。每年统计所属三舍生升降多少的数目,作为考核学官优劣、加以赏罚的依据。官属方面:太学博士十人,负责分经讲授,考核校订文章,以德行、道艺训导学生。学正五人,负责执行学规,凡是违反规矩的诸生,依照五等惩罚加以处置。学录五人,负责协助学正纠察不守规矩的人。职事学录五人("事"字原作"士",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正),负责与学正、学录共同掌管学规。学谕二十人,负责用所授的经传教导众生,并专门讲授《论语》、《孟子》。直学四人,负责登记诸生的名册及查察出入。每斋设斋长一人,负责表率斋中生员。凡违反规矩的人,按斋规五等惩罚予以纠察。凡在外面有明显过失且证据确凿的,也允许加以纠察,不许以自首为由请求赦免。每月考核斋中生员的品行学业,记入名册。斋谕一人,负责协助斋长引导劝谕诸生。武学博士二人,学谕二人,
月考斋生行艺,着于籍。谕一人,掌(左)[佐]斋长道谕诸生。武学博士二人,学谕二人,掌以兵法、七书、弓马、武艺训诱学者。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小学置职事教谕二人,掌训导及考校责罚。学长二人长:原作「掌」,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掌序齿位、纠不如仪者。集正二人,掌籍诸生名氏籍:原作「集」,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纠程课不逮者。凡诸学生徒皆有定数,元佑初,置《春秋》博士,三年罢命官正、录,止以上、内舍生充选。后复置命官学正二员,博士兼行规矩职事,添置掌仪以纠之。减学谕、直学员数及律学博士一员。绍圣改元,复元丰学制,命官学职悉仍旧云。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谏官滕庠言:「庆历中,太学内舍生二百员,并官给日食。近年每人只月支钱三百文添厨,其余自造,比
旧所费殊寡。即今补试诸生一百五十人,方拨四五十人入学,足二百员,其余试中未入学者,尚百余人。远方孤寒,待次多日,却归乡里,奔驰道路。今太学斋舍空闲甚多,欲乞增置生员一百人,作三百数。况本监岁收租课足以供(瞻)[赡]。」又谏官吴申言:「今太学生徒以二百人为限,其数啬狭,远方之士,逾年待次。伏乞学生不限员数,庶使向儒日盛,流化天下。」诏申、庠再参定。申等欲于内舍生二百人外,增一百员名;外舍生逐旋补试,且令入斋听读,仍不破官中贴厨钱。候内舍生有阙,即将外舍生拨填。如此则有广朝廷育才之意,亦不违先降学制。从之。
五月,国子监言:「自来补试国学监生,以六百人为额。今科场三年一开,窃见开封府国学各增解名三分之一,四方士人以此盛集京师。欲乞监生人数亦展一分,以九百人为额。」从之。
六月,又言:「访闻举人欲来本监投下家状,缘条制,每人用京朝官两员委保,不得过五人。欲乞亦许通用流外曾历任无赃罪选人,仍乞职官令录许保三人,判司簿尉许保二人。所冀举人依限早就试补。」诏进纳及流外出身不许保任,余并从之。《职官志》:元丰三年,诏:「自今奏举太学博士,先以所业进呈。」五年,诏国子监官差承务郎以上,阙即差选人充正官,立行、守、试请奉法。八年,诏罢太学保任同罪法。
二年二月,臣僚上言:「乞今后天下州郡学举人欲补试于国子监,并(元)[先]于本处投状,官司契勘合得贡举条制,及体访无伪滥,即给公凭;令自赴监,更不用在京保官。此稍近乡举里选之法。」诏国子监按验不虚,令五人至三人递相委保,如是假冒,甘勒出科场,即与施行。其品官之家随侍子弟,即于随侍处依此召官委保。
译负责用兵法、《武经七书》、弓马、武艺来训导诱导学生。律学博士二人,负责传授法律及主持考试事务。小学设职事教谕二人,负责训导及考核责罚。学长二人("长"字原作"掌",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正),负责排定座次先后、纠察不守礼仪的人。集正二人,负责登记诸生的姓名籍贯("籍"字原作"集",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正),纠察功课不达标的人。凡各学的学生名额都有定数,元佑初年,设置《春秋》博士,元佑三年罢去命官担任的学正、学录,只由上舍、内舍生充任选拔。后来又恢复设置命官担任的学正二员,博士兼管学规方面的事务,增设掌仪一职以加以纠察。减少学谕、直学的人数以及律学博士一员。绍圣改元后,恢复元丰年间的学制,命官充任的学职都依旧例施行。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谏官滕庠上奏说:「庆历年间,太学内舍生二百人,都由官府供给每日的伙食。近年来每人每月只支给三百文添厨费,其余的自行解决,比起从前所花费的实在少得多。如今补试录取的诸生一百五十人,才拨出四五十人入学,凑足二百人的名额,其余考中还未入学的,还有一百多人。远方孤寒之士,等待入学多日,只好返回乡里,奔波在道路上。如今太学的斋舍空闲的很多,请求增设生员一百人,凑成三百人的数目。况且本监每年收取的租课收入足以供应。」谏官吴申也说:「如今太学生徒以二百人为限,名额太少,远方的士子,往往要等待一年以上才能入学。恳请太学生不限制人数,以便使崇尚儒学的风气日益兴盛,教化流传天下。」下诏命吴申、滕庠再次参酌议定。吴申等人建议在内舍生二百人之外,增加一百个名额;外舍生随时补试录取,暂且让他们入斋听读,但不动用官府的贴厨钱。等到内舍生有空缺,就从外舍生中依次拨补填充。这样既有扩大朝廷培育人才的用意,又不违背先前颁布的学制。皇帝准许。
五月,国子监上奏说:「历来补试国学监生,以六百人为定额。如今科场考试三年才开一次,只见开封府和国学各增加解送名额三分之一,四方士人因此大量聚集京城。请求把监生的人数也相应增加,以九百人为定额。」皇帝准许。
六月,又上奏说:「打听得知,举人想要到本监投递家状(个人材料),依照条例规定,每人须由两名京朝官作保,且每名京朝官作保不得超过五人。请求也允许通融使用流外出身、曾历任而没有贪赃罪行的选人作保,并请允许职官及县令担保三人,判官、主簿、县尉担保两人。这样希望举人能按期限尽早办完补试手续。」下诏规定进纳出身及流外出身的人不得作保,其余请求都予以准许。《职官志》记载:元丰三年,下诏:「今后奏举太学博士,先把所讲授的学业内容进呈皇帝。」元丰五年,下诏国子监官员差遣承务郎以上的官员,如有空缺则派选人担任正官,制定试守转正的法规。元丰八年,下诏废除太学中保任连坐的法规。
熙宁二年二月,臣僚上奏说:「请求今后天下州郡的学生想要补试国子监的,先在本地投递申请状文,由官府查核符合贡举条例规定,并查访没有作弊冒名情况的,就发给凭证;让他们自己前往国子监应试,不必再用在京官员作保。这大略接近古时乡举里选的办法。」下诏国子监核查确实无误后,令五人到三人相互作保,如果发现有假冒的情况,甘愿被取消科场资格,即予以照此处理施行。官员之家随任子弟的,就在随任所在地依照此法请官员作保。
熙宁二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三京国子监添同判一员,差知州有资序人已上,须精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以三十个月满替。」
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国子监直讲,自来执政所举,或国子监又或中书选差,候将来有阙,于两制台阁所举五路学官内,考所业优者差。」
十月十七日,中书门下言:「近制,增广(大)[太]学,益置生员,除主判官外,直讲以十员为额,每二员共讲一经。委中书选差,或主判官奏举,以三年为任。选人到监五年,与转京官。或教导有方,或职事不修,并委主判官闻奏,当议升黜。其生员分三等,以初入学生员为外舍,不限员;自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以一百员,内舍以二百员为限。其生员各治一经,从所讲之官讲授。主判官、直讲逐月考试,试到优等举业,并申纳中书。学正、学录、学谕仍于上舍人内逐经选二员充。如学行卓然尤异者,委主判及直讲保明闻奏,中书考察,取旨除官。其有职事者授官讫,仍旧管勾,候直讲、教授有阙,次第选充。其
主判、直讲、职事、生员并第增添支食钱。」从之。
二十八日,诏殿中丞宋靖国、赞善大夫吕嘉问相度锡庆院建太学,从御史知杂邓绾所请也。绾言:「国子监粗容春秋释奠,斋庖之室不足以容诸生。至于太学,即未尝营建,止是假锡庆院西北隅廊屋数十间,逼窄湫隘,又官司未尝葺治。今大新学制,学者闻风,坌然毕集,恐不足以容。乞特赐锡庆院为太学。」故命相其地建之。
是月,诏:「国子监直讲自中书门下选差,及本监主判官奏举,不拘资序,任满与堂除合入差遣。又到监一年,通计历任及五考,即与转官。如教导有方,实为士人之所归向,委主判官保明以闻,及中书门下考察,许令再任。其职事不修者,许令中书门下及主判官检察取旨,不候任满差替。」
十一月十五日,国子监言:「新制增广生员,其有管勾官,亦籍其材干。请以著作佐郎杨完为监丞,马硫为主簿。」从之。
二十七日,管勾国子监公事常秩言:「取索在监直讲等前后所出策论题,考校诸生试卷,定到优劣等第。」诏焦千之等五人并罢职,与堂除合入差遣。
十二月一日,诏每年益以钱四千贯赐国子监,以增置学官生员岁用不足也。
五年十二月,诏国子监主判官待制已上差判,余并管勾本监公事。
八年八月一日,臣僚上言:「国子监保试只试一场,一千五百余卷,学官八员
译十二月二十四日,下诏:「三京国子监各增设同判一员,选派曾任知州、有相应资历以上、精力不至于昏聩、能够胜任处理监务的人充任。以三十个月为一任期满调换。」
熙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下诏:「国子监直讲一职,历来是由执政大臣举荐,或由国子监、或由中书选择差遣,等将来有空缺,从两制、台谏、阁职所举荐的五路学官中,考核学业优异的人差遣。」
十月十七日,中书门下上奏说:「近来的制度是,扩大太学规模,增设生员,除主判官外,直讲以十员为定额,每两人共讲一经,由中书选派,或由主判官奏请举荐,以三年为一任。选人到监任职满五年,就转授京官。若教导有方,或是有失职荒废之处,都由主判官上报,应当加以升迁或黜退。生员分为三等,以刚入学的生员为外舍生,不限名额;由外舍生升为内舍生,内舍生升为上舍生,上舍生以一百人、内舍生以二百人为限。生员各自专攻一经,跟随讲授该经的官员学习。主判官、直讲每月加以考核,考核到优等的功课,一并申报送交中书。学正、学录、学谕仍从上舍生中每经选拔二人担任。若有品行学业特别卓越出众的,由主判及直讲证明后上报,中书加以考察,请旨授予官职。有职事的授官之后,仍旧兼管其职事,等到直讲、教授出现空缺时,依次序选拔充任。主判官、直讲、职事、生员的伙食费都相应增加。」皇帝准许。
二十八日,下诏命殿中丞宋靖国、赞善大夫吕嘉问共同勘察选定在锡庆院修建太学,这是采纳了御史知杂邓绾的建议。邓绾说:「国子监勉强能够容纳春秋两季祭祀先圣的仪式,但斋舍厨房不足以容纳众多学生。至于太学,则从未曾营建过,只是借用锡庆院西北角的走廊房屋数十间,逼仄狭窄,官府又从未加以修缮。如今大力更新学制,学子闻风而来,纷纷聚集,恐怕容纳不下。请求特别把锡庆院赐给太学使用。」因此下令勘察那里的地形加以营建。
这个月,下诏:「国子监直讲一职由中书门下选派,以及由本监主判官奏请举荐的人,不必拘泥于资历排序,任满之后由朝廷直接除授应得的差遣。如果到监任职满一年,通计历任及考核满五考的,就转授官职。如果教导有方,确实成为士人所归心向往的老师,由主判官加以证明后上报,中书门下再加以考察,允许他再任一届。至于有失职荒废之处的,允许中书门下及主判官核查后请旨处理,不必等到任期届满才更换。」
十一月十五日,国子监上奏说:「新制度扩大了生员规模,须相应增设管勾官,也要考察其才干。请任命著作佐郎杨完为监丞,马硫为主簿。」皇帝准许。
二十七日,管勾国子监公事常秩上奏说:「取来在监直讲等人前后所出的策论试题,考核诸生的试卷,评定出优劣等第。」下诏焦千之等五人一并罢去教职,由朝廷除授应得的差遣。
十二月一日,下诏每年额外增拨钱四千贯赐给国子监,用以补足因增设学官、生员后每年费用不足的部分。
熙宁五年十二月,下诏国子监主判官由待制以上的官员担任判官,其余的都担任管勾本监公事。
熙宁八年八月一日,臣僚上奏说:「国子监的保试只考一场,一千五百多份卷子,学官才八人……
,计榜出之日,只以二日考毕。虽恐滞举人,而考较必须精审。」诏国子监今后宽定日限。
九年二月二日,修贡举 式练亨甫言:「自来诸路举人,于开封府冒贯户名应举,计会书铺,行用钱物,以少约之,亦不下六七千。被告讦则抵犯刑宪终身。有司虽明知伪冒,终不能禁止。今来国学、开封府既是并试,将两处解通取举人,宜皆愿于国学补试应举。缘补试多不中者,若不用贯户,则无处试,是犹未免前日之弊也。今欲遇科场,除国子监三舍生外,并令实通乡贯,十人为一保,召保官一员,委保于国子监,纳光监钱三千,给牒应举。其钱充试院及期集赐钱等支用。如此施行,不唯公私皆便,兼俾士人进身之初,无伪冒犯之累,稍趋行实,其(余)[于]风化,不为无助。兼国子自来请监牒纳光监钱二千一百六十文,今既与免补试贯户烦费,只令纳钱三千,则人情乐然,极为便利。」从之。
译换算发榜的日子,只用两天就考完了。虽然担心耽误举人应试,但考核评定必须精细审慎。」于是下诏令国子监今后放宽规定的日限。
九年二月二日,修订贡举条式的练亨甫上言说:「历来各路举人,在开封府冒充籍贯户名应举,与书铺勾结,使用钱财,往少了算,也不下六七千钱。一旦被人告发揭发,就要终身抵触触犯刑法。主管官员虽然明知是伪造冒充,终究不能禁止。如今国学、开封府既然是一并考试,将两处解送录取的举人合并,都应当愿意在国学补试应举的人前往应举。因为补试大多不能考中,如果不使用籍贯户名,就没有地方可以应试,这样仍然免不了从前的弊病。现在打算遇到科场考试时,除国子监三舍生之外,一律让他们如实通报乡贯,十人结为一保,请一名保官担保,委托保结于国子监,缴纳光监钱三千,发给凭证应举。这笔钱用来充作试院及期集赐钱等项开支。这样施行,不但公私两便,而且能使读书人踏入仕途之初,没有伪造冒充触犯法令的牵累,渐渐趋向踏实,对于风俗教化,不是没有帮助。而且国子监历来请领监牒要缴纳光监钱二千一百六十文,如今既然免去了补试冒用籍贯的烦扰花费,只让他们缴纳三千钱,那么人情就会乐于接受,极为便利。」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五日,知谏院黄履言:「国子监每岁赐钱一万四千贯,供赡外舍生及诸般支用。切见本监有编 、经义、光监三等钱共及万贯见在,欲乞并自已后收到,令本监逐旋置房廊庄课。候将来置及岁赐钱数,则三等钱依旧桩管及充监用,而岁赐钱可罢。」从之。
十年二月十三日,诏:「国子监上舍生自今应补中后,在学实及二年,无犯学规第二等已上过,委主判同学官保明,与免解,从
上不得过三十人。内于贡举自合免解者,与免省试一次。已该免解后,又在学及二周年已上,别无公私过者,并免省试。」
元丰元年正月十一日,诏国子监丞、主簿省一员。
十七日,诏:「自今学官,非公筵不得预妓乐会。」从知永兴军吕公孺请也。
十二月五日,建州进士虞蕃上书言:「太学官不公,校试诸生升补有私验有:原脱,据《长编》卷二九五补。。其赴太学,常以巳入而午出。陛下日览万机,书筵劝讲,尚不数年而讲毕。今讲官讲《周礼》七年,纔及四卷。」又言:「《论语》、《孟子》道德之所在,陛下设科,使参大经,今未始有讲。乞令讲官依诸司例早入监,仍集诸生问答,间日一升堂,伏腊假不停说书。及非假故,毋因循废讲。」诏不公事,委开封府根治以闻;内申请事,(今)[令]国子监主判官相度。
二年二月十七日,判国子监李定言:「直讲以传授经术为职,乞不令管规矩事。」从之。
五月二十二日,诏权御史中丞李定同根治太学狱。
七月一日,同判国子监张璪言:「太学内舍、上舍生中选者,免解试,或免礼部试。旧以直讲考校,不无挟情,容有私取。请自今补内舍、上舍,皆自朝廷差官考校。」诏送详定学制所。
八月二十二日,诏益太学生员舍为八十斋,每斋屋五间,命入内东头供奉官宋用臣主管修展。
二十九日,诏看详太学条制所以国学条贯与见修学制定为国子监一司 式以:原作「有」,据《长编》卷二九九改。。
九月二十五日,右正言、知制诰张璪判将作监。上批:「璪见领审官东院、国子监,朝廷方议增严太学规矩,非久颁降,须赖主判之官以时督察,庶几成就。东院注拟差遣、检省条例职事颇多,宜改差璪同判将作监,(今)[令]专意推行学制。」
十二月十八日,御史中丞李定等言:「切以取士兼察行艺,则是古者乡里之选。盖艺可以一日而校,行则非历岁月不可考。今酌《周官》书考宾兴之意,为太学三舍选察升补之法,上《国子监 式令》并《学令》凡百四十条。」诏行之。初,太学生(擅)[檀]宗益上书言:「太学教养之策有七,一尊讲官,二重正录,三正三舍,四择长谕,五增小学,六严责罚,七崇司业。
译十一月二十五日,知谏院黄履说:"国子监每年拨赐一万四千贯钱,用于供给外舍生及各项开支。我查得本监现存编 、经义、光监三项钱共计将近一万贯,请求今后所收到的钱,都让本监陆续用来购置房廊田产以收取地租课税。等到将来购置田产房廊达到岁赐钱的数额时,则三项钱仍照旧存留另作监中他用,而岁赐钱便可以停止拨给。"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年二月十三日,下诏说:"国子监上舍生自今以后凡是补入上舍之后,在学实满二年,没有违犯学规第二等以上的过错的,由主判官会同学官保荐说明,给予免解,从上不得超过三十人。其中按贡举资格本来就应当免解的人,给予免省试一次。已经获得免解资格后,又在学满二周年以上、另外没有公私过错的,一并免省试。"
元丰元年正月十一日,下诏国子监丞、主簿各裁减一员。
十七日,下诏说:"自今以后学官,不是公事宴会不得参与有歌妓奏乐的聚会。"这是采纳了知永兴军吕公孺的请求。
十二月五日,建州进士虞蕃上书说:"太学官吏处事不公,考校诸生升补时有私弊……他们到太学,常常是巳时来午时就走。陛下每日处理万机政务,经筵讲学,还不到几年就讲完了。如今讲官讲《周礼》讲了七年,才讲到第四卷。"又说:"《论语》《孟子》是道德所在,陛下设立科目,让它们参与大经之列,如今却从未开讲。请命讲官依照各司惯例早入监中,并召集诸生问答,隔日升堂讲学一次,伏日腊日及假期也不停讲。若非放假缘故,不得因循怠废讲学。"皇帝下诏,不公之事委托开封府查究上报;其中申请的事,令国子监主判官酌情处理。
二年二月十七日,判国子监李定说:"直讲的职责是传授经术,请求不要让他们兼管学规纪律的事务。"皇帝采纳了。
五月二十二日,下诏命权御史中丞李定会同查究太学案。
七月一日,同判国子监张璪说:"太学内舍、上舍生中选拔出来的人,可免解试,或免礼部试。以往由直讲考校,难免夹带私情,容许有私自录取的情况。请求自今以后补选内舍、上舍生,都由朝廷另外差官考校。"皇帝下诏交付详定学制所处理。
八月二十二日,下诏增建太学生员宿舍为八十斋,每斋五间房屋,命入内东头供奉官宋用臣负责主管修建扩展。
二十九日,下诏令看详太学条制所,将国学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学制合并制定为国子监一司的格式。
九月二十五日,右正言、知制诰张璪改判将作监。皇帝批示:"张璪现兼领审官东院、国子监,朝廷正商议加强严格太学规矩,不久就要颁布,须依赖主判官员随时督察,才有望成就此事。审官东院注拟差遣、检省条例等职事颇多,应改派张璪同判将作监,令他专心推行学制。"
十二月十八日,御史中丞李定等人说:"我们认为选拔士人应兼顾考察品行与才艺,这就是古代乡里选举的做法。才艺可以在一日之内考校出来,而品行则非经历岁月不能考察清楚。现今参酌《周官》中考核推举贤能之人的意旨,制定太学三舍选拔考察升补之法,编成《国子监 式令》和《学令》共一百四十条上奏。"皇帝下诏施行。当初,太学生檀宗益上书说:"太学教养之策有七条:一是尊崇讲官,二是看重正录官,三是端正三舍制度,四是选拔斋长斋谕,五是增设小学,六是严明责罚,七是尊崇司业。"皇帝看了
」上览其言,以为可行,命定与毕仲衍、蔡京、范镗、张璪同立法,至是上之。太学置斋舍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内舍生三百,上舍生百,总为二千四百。生员入学,本贯若所在州给文据,试而后入。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又一试,补上舍生。誊录封弥,如贡举法。而上舍则学官不与考较,诸斋月书学生行艺,以帅教不戾规矩为行,治经程文合格为艺。斋长谕、学录、学正、直讲、主判官以次考察籍记。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预籍者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艺,升上舍。合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
解免解:原作「免试」,据《长编》卷三○一改。,以升补及行艺进退,计人数多寡,为学官之赏罚。缘升舍为奸者,论如违制律,不用去官赦原。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长谕以学生为之。
三年正月十七日,诏改国子监直讲为太学博士,每经二人。
十九日,增国子监岁赐钱万五千缗。以国子监言「岁费钱三万七千缗,而所入纔二万三千缗」故也。
二十七日,诏:「国子监庄田、屋租并隶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依钱谷数认见钱,岁送纳监。」
二月九日,诏国子监罢书库官,复置主簿,增监厨使臣各一员。增岁赐公使钱并旧为千缗,增巡宿剩员并旧为二百人。并从之,以看详学制所请也。
二十三日,诏自今奏举太学博士,先取所业进入。
四月二十八日,诏增国子监岁赐钱六千缗。初给外舍生食,人月为钱八百五十,至是增至一千一百故也。
五月三日,编修学制所言:「奉旨立势要及国子监太学官亲属许不以乡贯就开封府应举之法。臣等看详,监以国子为名,而无国子教养之实,恐未称朝廷建学育才之意。乞应势要官亲戚,并令入监听读,以二百人为额,解发毋过四十人。」从之。
八月十九日,进士萧之美上《直言策》,其一言:「太学博士有《易经》,而讲者或两人同讲一经,而一善一否,则一人为讲义而分讲之;或未尝治经,则假手为讲义以讲之。」诏中书本房立法。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国子监言:「学生入学,乞令同县五人以上为保。如犯第一等罚,不觉举者与同罪。许人告,赏钱三百。若未入学以前违碍,亦准贡举法。」从之。
五年正月十七日,太学言:「生员万 等五人曾经屏斥,未尝叙雪,而改名补试入学。」诏并斥出学,实殿一举。今后妄冒入学者,徒一年。
五月一日,诏:「国子监官差承务郎以上,如无,即差选人充正官「即差」句:原作「郎差遣选人差正官」,据《长编》卷三二六改。
译他的意见,认为可行,命李定与毕仲衍、蔡京、范镗、张璪一同制定法令,到此时呈上。太学设置斋舍八十斋,每斋容纳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总共二千四百人。生员入学,须由本贯或所在州出具文书凭据,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入学。每月一次私试,每年一次公试,据此补入内舍生;隔年再考一次,据以补入上舍生。誊录、封弥都依照贡举的办法执行。而上舍生则不由学官参与考校,各斋每月记录学生的品行与学业,以遵守教诲不违反规矩为品行标准,以经义程文合格为学业标准。斋长谕、学录、学正、直讲、主判官依次考察登记。公试中外舍生考入第一、第二等,再参照平日所记的品行学业,凡预先登记在册的即升为内舍生。内舍生考试进入优、平二等的,再参照品行,升为上舍生。三项都为优的定为上等,一优一平的定为中等,都是平或者一优一劣的定为下等。上等授予官职,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试,凭升补情况和品行学业的进退、按人数多少,来评定学官的赏罚。凡是为升舍而作弊的人,按违反制度的律条论处,不因去职遇赦而被赦免。学正增加到五人,学录增加到十人,学长学谕由学生担任。
三年正月十七日,下诏将国子监直讲改称太学博士,每经设二人。
十九日,增加国子监每年拨赐一万五千缗钱。因为国子监奏称"每年花费三万七千缗,而收入只有二万三千缗"的缘故。
二十七日,下诏:"国子监的庄田、屋租一并划归所属路的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管理,按钱谷数目折算成现钱,每年送交国子监。"
二月九日,下诏国子监废除书库官,恢复设置主簿,并各增加监厨使臣一员。增加每年拨赐的公使钱,连同旧额共为一千缗;增加巡宿剩员,连同旧额共为二百人。这些都被采纳,是因为看详学制所的请求。
二十三日,下诏自今以后奏举太学博士,要先呈进其所著述业业审核。
四月二十八日,下诏增加国子监每年拨赐钱六千缗。当初供给外舍生伙食,每人每月为八百五十文钱,到这时增加到一千一百文的缘故。
五月三日,编修学制所说:"奉旨制定权贵子弟以及国子监太学官亲属,可不必以乡贯身份到开封府应举的法令。臣等审核后认为,国子监以国子为名,却没有教养国子的实际,恐怕不符合朝廷建学育才的本意。请求凡是权贵官员的亲属,一律令其入监听读,以二百人为限额,解发人数不得超过四十人。"皇帝采纳了。
八月十九日,进士萧之美呈上《直言策》,其中一条说:"太学博士讲授《易经》,有的是两人同讲一经,一人讲得好一人讲得差,就由那讲得好的人代写讲义再由两人分讲;有的博士从未研习过此经,就找人代写讲义来讲授。"皇帝下诏命中书本房制定相应法规。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国子监说:"学生入学,请令由同县五人以上互相担保。如犯第一等罪罚,知情不举报的人与其同罪。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三百文。若未入学以前有违碍情况的,也依照贡举法处理。"皇帝采纳了。
五年正月十七日,太学奏报:"生员万 等五人曾经被斥退,未曾申雪,却改名补试入学。"皇帝下诏一并斥退出学,并罚停考一次。今后有冒名混入学的人,判处徒刑一年。
五月一日,下诏:"国子监官员差遣承务郎以上的人,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就差遣选人
,立行守试请受法。」
十一日,诏起居舍人蔡卞兼权国子司业。先是有诏:「近缘差除,罢主判处新官未到,官局废事,如太学之类,可速差官权领。」故有是命。
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上批:「太学博士员阙,进呈以刘 、黄裳为太学博士。」此据御集以下一段原作大字,今改为小字,此乃《长编》之文也。。三月二十二日,神宗改正官制,员阙多归吏部,以谓不可毫发增损。曾孝宽以吏部尚书对,戒饬甚峻。孝宽云:「适有一事欲奏禀。比有太学博士阙一人,臣以为可以与选,而无恩例;一人臣以为不可为,〔而〕以恩例当得。法行之初,不敢申请,故欲面禀。盖可与选者,状元叶祖洽,乃无恩例,不可占射;不可为者,获贼改官人黄希,以恩例当在祖洽之上。」神宗默然,即日批付中书:「太学博士并堂选。」此据〔曾氏《南〕游记》。旧按:八月十六日,乃自郓州召孝宽为尚书,此时未也。又八月二十二日,祖洽见在国子监丞罚铜,(托)《记》旧必误,或误指黄裳为祖洽也。
五月八日,国子司业朱服言:「养士莫盛
于太学,而士鲜能知射。今武学教场隶本监,欲听学生每遇假日习射。」从之。
八月十二日,前舒州桐城县尉周谔言,欲罢试太学博士,选于教官;教官则选试于上舍、内舍及改科以来有出身进士。又乞严太学补试之法,士尝与乡书者,不必补而后入。诏中书省记姓名。
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权国子司业朱服言:「天下郡县之学,皆隶本监;四方之士,多出太学。将来礼部试,虑诸路举人群集京师,自以不在学籍,无纠禁稽察之法,循缘旧习,浮纵寡耻。兼本学生交杂,相为掩蔽,难以辨究。乞应举人到京,或有显过,亏损行义,若博弈 讼,使酒不捡,造为飞语,谤讪朝政,委本监检校闻奏,比附学规殿举。」从之。
八年十月十八日,礼部言:「举人有永停取应及殿举未满,未得入学者,欲令应举入学。」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罢太学保任同罪法。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四日,诏:「太学每岁公试,使司业、博士主之,如春秋补试法。」前此锁院如科场制,谏官以为言故也。
四月十七日,国子监言:「太学生员犯规,屏出学,情轻满三年,及告假踰限除籍者,自来并各依条补试入学。今来该登极(太)[大]赦,其犯学规未得入学人,情理可矜者,取朝廷指挥,依旧入学。本条即无补试之法。欲乞为两等,其身自犯者,仍依学令补试入学;其系与保人连坐者,更不补试。」从之。
五月二日,左司谏王岩叟言:「太学生乞罢一年之限,补中人并许应举。」诏国子监立法。
十二日,诏试给事中兼侍讲孙觉、试秘书少监顾临、通直郎充崇政殿说书程颐同国子监长贰看详修立《国子监太学条例》。
译充任正官,制定实行守试请受的法令。"
十一日,下诏命起居舍人蔡卞兼任权国子司业。此前有诏令说:"近来因官员差遣调动,主判官罢职而新官尚未到任,官署荒废政务,像太学这类情况,应尽快差官暂时代理。"所以有这道任命。
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皇帝批示:"太学博士员额空缺,进呈拟以刘 、黄裳担任太学博士。"(此条据御集,以下一段原本作大字,现改为小字,这是《长编》的文字。)三月二十二日,神宗更改厘正官制,员额空缺大多归吏部管理,认为不可有丝毫增减。曾孝宽以吏部尚书的身份应对,训诫十分严厉。孝宽说:"正好有一件事想要奏禀。近来有太学博士出缺一人,臣认为可以据资格候选的人,却没有恩例资格;另有一人臣认为不适合任职,却按恩例应当得到。新法刚开始实行,不敢擅自申请,所以想当面禀告。可以候选的,是状元叶祖洽,却没有恩例,不能援例占用;不适合任职的,是因捕获盗贼而改官的黄希,按恩例却应当排在叶祖洽之上。"神宗沉默不语,当日就批示交付中书省:"太学博士一并由中书堂选任命。"(此条据曾氏《南游记》。旧按:八月十六日,才是从郓州召曾孝宽为尚书,此时还未到任。又八月二十二日,叶祖洽仍在国子监丞任上被罚铜,《南游记》旧文必定有误,或许是误将黄裳当作叶祖洽了。)
五月八日,国子司业朱服说:"养士没有比太学更盛的了,但读书人很少懂得射箭。如今武学教场隶属本监,希望允许学生每逢假日练习射箭。"皇帝采纳了。
八月十二日,前舒州桐城县尉周谔说,希望废除考试选任太学博士的做法,改从教官中选拔;教官则从上舍生、内舍生以及改科以来有出身的进士中考试选拔。又请求严格太学补试的法规,凡曾经参加过乡试的士人,不必经补试就可以直接入学。皇帝下诏中书省记下姓名。
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权国子司业朱服说:"天下郡县的学校,都隶属本监;四方的士人,多出自太学。将来礼部考试时,担心各路举人聚集京城,因不在本地学籍,没有纠察禁止的办法,沿袭旧习,放纵无耻。加上本学学生混杂,互相包庇,难以查究。请求凡应举人到京城后,若有明显过失,有损品行,比如赌博、争讼、酗酒不检、造谣诽谤朝政的,委托本监检举查办上奏,比照学规处以停考。"皇帝采纳了。
八年十月十八日,礼部说:"举人中有被永远停止应举资格及停考期未满、尚未能入学的人,请求让他们可以应举入学。"皇帝采纳了。
十二月二日,下诏废除太学连保同罪的法令。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四日,下诏:"太学每年的公试,由司业、博士主持,依照春秋两季补试之法办理。"此前锁院考试如同科举考场制度,是因为谏官提出意见的缘故。
四月十七日,国子监说:"太学生员违犯学规,被斥退出学,情节轻微且满三年的,以及请假超过期限被除籍的,历来都各依条例经补试后入学。如今遇上登极大赦,那些违犯学规尚未能入学、情理可矜恤的人,请示朝廷指挥,仍准许照旧入学。原有条例中却没有关于补试的规定。请求分为两种情况:本人自己犯规的,仍依学令补试入学;因连坐保人而受牵连的,不再需要补试。"皇帝采纳了。
五月二日,左司谏王岩叟说:"太学生请求废除一年期限的规定,凡是补中之人都允许应举。"皇帝下诏国子监制定法令。
十二日,下诏命试给事中兼侍讲孙觉、试秘
六月十八日,诏太学置《春秋》博士一员,令本监长贰奏举。
七月十日,看详编修国子监太学条例所奏乞:「太学生今次科场,但元丰三年兴学后在学通及一年者,许取应。内因假违限落籍生员,虑岁远,其中不无违冒。今欲乞将应落籍该取应之人,令召命官一员,或在学生员二人保识,赴国子监照验。」从之。
八月十二日,诏以郓州处士王大临为太学录。以司马光荐大临通经术,而尝召不起故也。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礼部、国子监言:「止善斋学生虞承于元丰元年中曾告论本学外补事,请特赐屏斥。」从之。
七月八日,诏:内外学官选年三十已上历任人充。从御史中丞胡宗愈请也。
三年五月十六日,诏国子监置长贰,余寺监长贰并互置。
七月二十六日,诏朝请郎盛侨依旧国子司业。侨自司业除杨王府侍讲,国子监奏留,从太学生之请故也。
四年六月十八日,诏:「今后太学正录,并依熙宁法选上舍生充;上舍阙,选内舍生。其见在人候任满日罢,已差下人别与差遣。」
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国子监生员无叩问
师资之益,学官不以训导为己任,及闻补试,伺察不严,不无假手之弊。」诏礼部相度以闻。六年九月五日,本部言:「欲令生员遇有请益,许见长贰。仍诏生员以所纳斋课于讲堂上指谕「仍」字原缺,「诏」原作「召」,并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补。。并委博士逐月遍巡所隶斋,考学生所业。凡私试不锁宿,欲令不罢讲说。」从之。
六年九月六日,礼部言:「应补外舍附私试大义日,愿试诗赋者附第二场。仍各为号,博士锁宿。自引试日后,别限考校。千人以上限止十日,每少百人,减一日。人数虽少,即不得减过五日。取文理通者为合格。长贰与考校封弥官同验号拆封,注籍晓示,仍申三省礼部。」从之。
十月八日,诏兖州录事参军郭真卿添监国子监书库,不得为印。
十五日,朝献景灵宫退,幸国子监,诣至圣文宣王殿行释奠礼,一献再拜。幸太学,御敦化堂,召宰臣、执政官、亲王、从臣赐坐,礼部、太常寺、本监官承务郎以上侍立,承务郎以下、三学生坐于东西庑。侍讲吴安诗执经,国子祭酒丰稷讲《尚书 无逸》终篇。复命宰臣以下至三学生坐,赐茶。国子监进书籍凡十七部轴,上命留《论语》、《孟子》各一部。遂幸昭烈武成王庙,酌献肃揖。礼毕,还内。是日,赐丰稷三品服,本监官学官等赐帛有差。先是,翰林学士范百禄转对,请视学,故有是举。《长编》:哲宗元佑七年六月癸丑,礼部状:「近准都省批状,勘会开封府遇科场岁,多有四方举人冒贯畿县户名取应。
译书少监顾临、通直郎充崇政殿说书程颐会同国子监长贰共同看详修订《国子监太学条例》。
六月十八日,下诏太学设置《春秋》博士一员,命本监长贰奏请举荐人选。
七月十日,看详编修国子监太学条例所奏请:"太学生此次科场考试,只要是元丰三年兴学以后在学满一年的,都允许应举。其中因请假超期而被除籍的生员,担心年代久远,其中难免有违规冒名的情况。现在请求将应当应举的除籍之人,令其召命官一员,或在学生员二人予以担保识认,到国子监核验。"皇帝采纳了。
八月十二日,下诏任命郓州处士王大临为太学录。因为司马光推荐王大临通晓经术,而他曾被征召却不肯出仕的缘故。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礼部、国子监说:"止善斋学生虞承在元丰元年时曾经告发论说本学外补的事情,请特别斥退出学。"皇帝采纳了。
七月八日,下诏:内外学官选用三十岁以上有任职经历的人担任。这是采纳了御史中丞胡宗愈的请求。
三年五月十六日,下诏国子监设置长贰官,其余寺监长贰官相互调置。
七月二十六日,下诏命朝请郎盛侨仍旧担任国子司业。盛侨本已从司业职位调任杨王府侍讲,国子监上奏挽留,是因为太学生请求的缘故。
四年六月十八日,下诏:"今后太学正录官,一并依照熙宁年间的法令选用上舍生充任;上舍生员额不足,则选用内舍生。目前在任的人等到任满之日罢职,已差下之人另行安排差遣。"
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说:"国子监生员没有得到向师长请益求教的益处,学官不把训导当作自己的职责,等到听说补试时,监察不严,难免有找人代考的弊病。"皇帝下诏令礼部酌情处理上报。六年九月五日,礼部说:"请求让生员遇有请教之事,允许拜见长贰官。并诏令生员将所交的斋课在讲堂上加以指点讲解。并委托博士每月依次巡视所管辖的各斋,考核学生的学业。凡私试不锁宿的,请令不废止讲说。"皇帝采纳了。
六年九月六日,礼部说:"凡补外舍生附考私试大义那天,愿意考诗赋的附在第二场考试。仍各自编列考号,由博士锁宿监考。从开始考试那天起,另定期限考校。千人以上限定十日之内完成,每少一百人,减少一日。人数虽少,也不得减到超过五日以下。取文理通顺的定为合格。长贰官与考校封弥官一同验对考号拆封,登记在册公开晓示,并申报三省礼部。"皇帝采纳了。
十月八日,下诏兖州录事参军郭真卿增补为国子监书库官,不得再兼任印制之职。
十五日,皇帝朝拜献祭景灵宫后返回,驾临国子监,到至圣文宣王殿举行释奠礼,行一献再拜之礼。又驾临太学,在敦化堂升座,召宰臣、执政官、亲王、随从大臣赐座,礼部、太常寺、本监官员承务郎以上侍立,承务郎以下、三学生员坐在东西廊庑。侍讲吴安诗手持经书,国子祭酒丰稷讲授《尚书·无逸》全篇终了。又命宰臣以下直到三学生员就坐,赐茶。国子监进献书籍共十七部各若干轴,皇帝命留下《论语》《孟子》各一部。随即驾临昭烈武成王庙,行酌献肃揖之礼。礼毕,返回宫内。这一天,赐丰稷三品官服,本监官员学官等各按等级赐给绢帛。此前,翰林学士范百禄轮对时,请求皇帝亲临视察太学,所以有这次举动。(《长编》记载:哲宗元佑七年六月癸丑,礼部奏状说:
及太学生员依条须在学及一年,方预就试。其间有未及一年之人,亦不免有寄贯取应之弊。检会旧制,国子监取应举人,先于广文馆补试,给牒取应。今欲复置广文馆生员。今再行看详,开封府进士解额一百人,即乞依旧外,将本府诸科二百人并国子生四十人,共为二百四十人解额,并拨属广文馆。广文馆生员以三百四十人为额三百四十人:原作「二千四百人」,据《长编》卷四七四改。。并国子监状,太学生员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外舍二千人。元佑五年发解国学举人,每五人四厘二毫一忽解一人五人:原作「五十人」,据《长编》卷四七四改。。」诏依礼部所申。今后太学举人并国子监生解发,并依元佑五年发解取人分数施行佑:原作「佑」,据《长编》卷四七四改。。
绍圣元年三月四日,诏今后内外学官选进士出身及经明行修人充。
九日,监察御史郭知章言:「先皇帝隆尚儒术,增广庠序,设三舍之法,应上舍生上等中选者,有取旨推恩之例。然择之至精,俟之至久,故其得者亦难。自元丰以来,十余年间,上舍生推恩者林自一名而已。诱进激劝之法,莫善于此。元佑新令,推恩之例已罢,士论惜之。宜复元丰上舍推恩之例。」诏:「太学合格上舍生上等推恩,免省试。每次科场不得过二人,仍附春榜人数。余依元丰二年十二月指挥。」
闰四月七日,诏:「太学合格上舍生,并依元丰二年法。内上舍上等该推恩注官者,每年不得过二人;免省者,每举不得过五人;
免解者,每举不得过二十人。仍充省试发解额内人数,并依补中年月高下为次。其元佑法勿用。余三舍升补等法,令礼部、国子监推行旧制。」《职官志》:绍圣元年,又诏:「内外学官选进士出身及经明行修人。」又诏学官并召试,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监司皆许荐举。二月甲午,罢广文馆解额,及将国子生四十人发还本监。从之。
五月十三日,左司谏翟思言:「熙宁初,除诸路学官,与更置太学博士、正录,虽有朝廷特除,然类令国子监长贰荐举,索所业考第高下,以次除授。复立试法,以核材实。其进士发解、省试、廷试在十五人内,太学上舍、内舍职事者,并令召试。不在此例,许投所业,国子监考核,方与召命。虽取之甚难,然一时所得,皆公议之所与。元佑以来,罢去试法,特行除授。请自今除学官依旧法召试,更不令自投所业,在内许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则监司,皆得荐举,上副陛下教养之意。」从之。
哲宗元符元年正月三日,诏:「有官人许入太学充监生,于二百人额内,不得过四十人。」
二月十六日,刑部言:「右治狱勘到得解进士苏天民与高茂待补太学外舍生,国子司业詹文妄作逐人自首,牒送所属。
译"近来准都省批复的公文,查明开封府遇科考之年,多有四方举人冒充开封府所辖县籍身份应举。而太学生员按规定必须在学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其中有未满一年的人,也难免有寄籍应举的弊病。查核旧制,国子监选取应举人,先在广文馆补试,发给凭证准许应举。现在打算恢复设置广文馆生员。现再度审核,开封府进士解额一百人,即请求依旧不变外,将本府诸科二百人并国子生四十人,共二百四十人的解额,一并划归广文馆。广文馆生员以三百四十人为限额。并且国子监奏状说,太学生员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外舍二千人。元佑五年发解国学举人,每五人四厘二毫一忽解一人。"皇帝下诏依礼部所申请的施行。今后太学举人与国子监生解发,都依照元佑五年发解取人的比例施行。)
绍圣元年三月四日,下诏今后内外学官选用有进士出身及经学明达、品行端正的人担任。
九日,监察御史郭知章说:"先皇帝崇尚儒学,扩大学校规模,设立三舍法,凡上舍生上等考中之人,有请旨施恩的先例。然而选拔极其精细,等候极其长久,所以能够得到此殊荣的人也很难。自元丰以来十余年间,上舍生获推恩者只有林自一人而已。诱导劝勉之法,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元佑新法,推恩之例已经废除,士人们都为此感到惋惜。应当恢复元丰年间上舍生推恩的旧例。"皇帝下诏:"太学合格上舍生上等推恩者,免省试。每次科考不得超过二人,仍附在春榜人数之内。其余依照元丰二年十二月的指挥办理。"
闰四月七日,下诏:"太学合格上舍生,一并依照元丰二年的法令。其中上舍上等应当推恩授官的,每年不得超过二人;免省试的,每次科考不得超过五人;免解试的,每次科考不得超过二十人。仍旧计入省试发解额的人数之内,并按补中的年月先后为次序。元佑年间的法令一概不用。其余三舍升补等法令,令礼部、国子监推行旧有制度。"(《职官志》记载:绍圣元年,又下诏:"内外学官选用有进士出身及经学明达、品行端正的人。"又下诏学官一并召来考试,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监司都允许推荐举荐。二月甲午日,废除广文馆的解额,并将国子生四十人的名额发还本监。)皇帝都采纳了。
五月十三日,左司谏翟思说:"熙宁初年,任命各路学官,与增设太学博士、正录官时,虽然也有朝廷特别任命的情况,但大多是让国子监长贰推荐,索取其所擅长的学业加以考核评定等第高下,依次授职。又制定考试之法,以核实真才实学。凡是进士发解试、省试、殿试列在十五名以内的,以及太学上舍生、内舍生担任职事的,都令其召来考试。不在此列的,允许呈进其学业著述,由国子监考核,才给予召命任用。虽然选拔十分严格,但一时所得之人,都是公论所认可的。元佑以来,废除了考试之法,特别径直授职。请求自今以后任命学官仍依旧法召来考试,不再让他们自行呈进学业著述,在朝内允许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在外则由监司推荐举荐,以此来副合陛下教养人才的本意。"皇帝采纳了。
哲宗元符元年正月三日,下诏:"有官职之人允许入太学充当监生,在二百人的名额内,不得超过四十人。"
二月十六日,刑部说:"右治狱查勘到解送的进士苏天民与高茂,本是候补太学外舍生,国子司业詹文擅自捏造这几人自首的记录,移送有关部门。"皇帝下诏苏天民、高茂各自分别送
」诏苏天民、高茂各分送邻州编管,詹文特冲替。
四月二十七日,国子监言:「乞今后科场及太学公私试,将所存留三分解额均作十分,先取二礼合格人,不得过五分,次取他经。」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中书舍人赵挺之言:「考试教导之官愿增为五经,国子监请试两经,试卷各为字号,取俱入等者为合格。」诏今后试三经,余从之。
二年五月十七日,太学生杨昊等言:「本学(试)[式]令,一遵元丰法度,独解名元额未蒙举行。」诏依元丰七年例分数取人。
九月二十一日,诏:「太学上舍推恩,并依元丰法。所有用元佑法考察试中上舍人,与免文解。」
元符元年七月七日,诏学官岁一试。
八月十七日,礼部、国子监言:「请太学三舍生祖父母、父母在,九年不归者,许自陈,给假省侍。」从之。
九月十二日,诏:「太学三舍生,今后并依元丰学制,重行考察,依旧条推恩。」从三省请也。
二年二月二日,国子司业龚原等言:「太学公试,除依元丰旧制差长贰监试,轮差博士五员入院外,乞朝廷差官五员同共考校。」从之。
三日,礼部言:「国子司业盛次仲等言,太学上舍生系元丰学制考察试中,依元丰者,只依元佑条与免解。本部看详,内舍逐次考察公试,缘已是各随新旧条制升补,其内舍生已全用元丰学制。外舍生考察升补充内舍之人,自合依元丰条考察。及试上舍外,内舍学生已系用元丰学制,自外舍考察后,却用元佑公试入等,升补作内舍者,并依旧充内舍。候补中上舍该推恩日,只依元佑法。」从之。
五月十八日,国子监言:「
应本学正录系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已经升改后差者,并依元丰旧例,与理合入资序。」从之。
六月十七日,右正言刘拯言:「太学博士并朝廷选除,正录有阙,亦从试补。」诏令国子监约元丰条立法以闻。
十月二十九日,礼部言:「乞下国子监,自来年春季,仍旧季补。」从之。《职官志》:元符二年,罢《春秋》博士。三年,诏辟雍置司成、司业各一员。四年,诏:「辟雍待四方贡士,在国之郊,太学教养上舍生在王城之内,内外既殊,高下未伦。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国子有祭酒、司业,列于卿少。事体不顺,合行厘正。改辟雍司成为太学司成,总国子监及内外学事。凡学之事,皆许专达。仍立学官谒禁。」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三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学生请长假,乞依元丰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指挥,除出程限。」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复置《春秋》博士。崇宁元年省罢元年:原作「七年」,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
十二月二十一日,礼部言:「考功员外郎朱彦奏:『乞太学今后四季补试外舍生,只就本学考校,仍罢誊录,依元丰旧法施行。
译往邻州编管,詹文特别撤职调换。
四月二十七日,国子监说:"请求今后科场考试及太学公试、私试,将所剩余的三分解额均分作十分,先取二礼(《周礼》《仪礼》)合格的人,不得超过五分,其次再取其他经科的人。"皇帝采纳了。
七月二十一日,中书舍人赵挺之说:"负责考试教导的学官希望增加到通五经,国子监请求考试两经,试卷各编列字号,取两经都合格的人为合格者。"皇帝下诏今后考试三经,其余都采纳了。
二年五月十七日,太学生杨昊等人说:"本学的格式令,一切遵照元丰的法度,唯独解发名额的原有定额尚未得到执行。"皇帝下诏依照元丰七年的成例分配名额取人。
九月二十一日,下诏:"太学上舍生推恩,一并依照元丰法令。凡依照元佑法考核审察、试中上舍的人,也给予免文解。"
元符元年七月七日,下诏学官每年考试一次。
八月十七日,礼部、国子监说:"请求太学三舍生的祖父母、父母健在、九年未曾归家探望的,允许自己申报,给假归乡省亲侍奉。"皇帝采纳了。
九月十二日,下诏:"太学三舍生,今后一并依照元丰学制,重新加以考察,依照旧有条例推恩。"这是采纳了三省的请求。
二年二月二日,国子司业龚原等人说:"太学公试,除依照元丰旧制差遣长贰官监考、轮流差遣博士五员入院考试外,请求朝廷另外差遣官员五员共同考校。"皇帝采纳了。
三日,礼部说:"国子司业盛次仲等人说,太学上舍生凡是按元丰学制考察试中的,依照元丰旧制,只依元佑条例给予免解。本部审核认为,内舍生历次考察公试,因已各自随新旧条例升补,其内舍生已完全采用元丰学制。外舍生考察升补为内舍生的人,自应依照元丰条例考察。至于考试上舍生外,内舍学生已是采用元丰学制,从外舍考察后,却用元佑公试合格等第,升补为内舍生的,一并依旧充作内舍生。等到补中上舍应当推恩之日,只依照元佑法令办理。"皇帝采纳了。
五月十八日,国子监说:"凡本学正录官中系奏举的职官、知县、县令等人,已经升改官职后再差任的,一并依照元丰旧例,予以计算合乎应入的资历序列。"皇帝采纳了。
六月十七日,右正言刘拯说:"太学博士一并由朝廷选授除任,正录官若有空缺,也应从考试中选补。"皇帝下诏令国子监参照元丰条例制定法令上报。
十月二十九日,礼部说:"请求下令国子监,自明年春季起,仍旧按季度补试。"皇帝采纳了。(《职官志》记载:元符二年,废除《春秋》博士。三年,下诏在辟雍设置司成、司业各一员。四年,下诏说:"辟雍是用来接待四方贡士的地方,在国都郊外;太学教养上舍生,在王城之内,内外既有分别,高下不应等同。辟雍设有司成,地位在侍郎之下;国子监设有祭酒、司业,位列于卿少之列。这种体制不顺当,应当加以厘正。将辟雍司成改为太学司成,总管国子监及内外学务。凡是学务之事,都允许专折上奏。仍旧订立学官的谒见禁令。")
三年(徽宗即位,尚未改元)三月十一日,礼部说:"太学生请长假的,请求依照元丰四年二月二十九日的指挥,扣除在外的时间不计入学程限。"皇帝采纳了。
十一月二十七日,下诏恢复设置《春秋》博士。(崇宁元年又被裁撤。)
十二月二十一日,礼部说:"考功员外郎朱彦奏称:'请求太学今后四季补试外舍生,只在本学考校,并废除誊录制度,依照元丰旧法施行。'国子监查核
』国子监勘会元丰学令,补试外舍生系试大义一场。今比元丰法,系增添论一场,依太学私试,差丞、簿封弥,律学巡铺指挥监门。」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礼部言:「国子监生员,乞将前举科场、后已曾在学一年、后请假、见上簿待阙生员,许令作在学人取应。」从之。
九月十五日,三省言:「太学生自元佑改用诗赋以来,不得专意经术。又试补之际,察视不严,考校之官,不复精选,取人猥多,致后来补中之人,无阙可拨,动须岁月,方得入学。今既罢诗赋,专用经术,又拨开封府解额尽归太学,其在学解额既优,即所教养之士岂当尚如元丰兴学之初 应日前在学生,并乞重行补试。」诏:「依元丰旧例,应系籍生员,今年冬及来春补外舍,并自朝廷差官考校。已系籍人,所取不得过三分,新补不得过一分半。已系籍人,经补试一次不中者,再试,并依新补人例。」
二十三日,详定重修 令所请依旧令国子监印卖编修 格式,命官并习刑法人许置。
十月八日,诏:「太学上舍生并免再试,其恩例各依旧条。内舍人除元丰年升补人免试外,余并令再试。如再试中,即与依旧充内舍。所有今举得解生员,并元丰年补中外舍人,亦并免再试。」
十二月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详定国子监条制蔡京言:「奉 详定国子监三学并外州军学制,今修成《太学 令式》二十三册,以绍圣新修为名。」诏以来年正月一日颁行。
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七日,臣僚言:「伏 熙宁、元丰中所除太学官,并系朝廷高选。自元佑中除授冗滥,绍圣中患之,遂复举行学官选法。其元佑所除无出身人充内外学官者,一切罢去。而近者内外学官除授复轻。欲望见今无出身人别与合入差
遣,一依元丰选格施行。伏 神宗皇帝重修太学,严立选试之法,考校官虽委太学博士,至其余试院官,却有自朝廷选差,及于内侍省差官,关防严密。自元佑中,一切废弛。绍圣中,置院差官,痛革元佑之弊。而近者因臣僚上言,罢去此法,至今(大)[太]学 试关防之法至为苟简。欲望选补外舍生,一依元丰旧法。伏 神考元立三舍生及国子生员额,各有多寡,以为升进人材之序,并有意义。今来国子监起请,以借内舍生及国子生员(关)[阙]增收外舍生未合拨入人数,及将在学年月满,参长假学生勒住,不令依名次拨入,却先拨年月未满之人,即非元丰所立条意。乞改正施行。」从之。
崇宁元年十月二十七日,宰臣蔡京言:「奉诏,天下皆兴学贡士,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听每三年贡入太学年:原作「行」,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上舍试仍别为考,分为三等。
译元丰学令,补试外舍生原本只考大义一场。现在比照元丰法令,又增加了论一场,依照太学私试的做法,差遣丞、簿官封弥试卷,律学巡铺官监督门禁。"皇帝采纳了。
七月二十五日,礼部说:"国子监生员中,凡是上次科场之前、后来已在学满一年、后来请假、目前登记在册等候名额的生员,请求允许作为在学之人应举。"皇帝采纳了。
九月十五日,三省说:"太学生自元佑年间改用诗赋取士以来,就不能专心研习经术。又在试补的时候,考察不严格,考校的官员,也不再精心选拔,取人过多过滥,导致后来补中的人,没有名额可以补入,动辄拖延经年,才能入学。如今既然废除诗赋,专用经术取士,又把开封府的解额全部划归太学,太学在学解额已经很优厚,那么所教养的士人怎能还像元丰兴学初期那样(宽松)。凡是此前在学的生员,都请求重新进行补试。"皇帝下诏:"依照元丰旧例,凡是已在籍的生员,今年冬季及明年春季补外舍生,都由朝廷差官考校。已在籍之人,录取名额不得超过三分,新补的人不得超过一分半。已在籍之人,经过一次补试不中的,可以再试,都依照新补之人的成例办理。"
二十三日,详定重修 令所请求依旧命国子监刊印出售编修的格式,命官以及学习刑法之人都允许购置。
十月八日,下诏:"太学上舍生一并免除再试,其恩例各依旧条例执行。内舍生中除元丰年间升补之人免试外,其余都令重新考试。如再试合格,就依旧充任内舍生。此次已获得解发的生员,以及元丰年间补中的外舍生,也一并免除再试。"
十二月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详定国子监条制蔡京说:"奉旨详定国子监三学以及外州军学的学制,现已修成《太学 令式》二十三册,以绍圣新修为名。"皇帝下诏定于来年正月一日颁行。
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七日,有大臣上奏说:"熙宁、元丰年间所任命的太学官员,都是朝廷精心选拔的。自元佑年间起,除授官员泛滥失当,绍圣年间深以为患,于是又重新推行学官选拔的法令。其中元佑年间所任命的没有出身而担任内外学官的人,一律罢免。而近来内外学官的任命又变得轻率随意。希望现今没有出身的人另外安排适合的差遣,一律依照元丰年间的选拔规格施行。又,神宗皇帝重修太学时,严格订立选试之法,考校官虽委托太学博士担任,至于其余的试院官员,却另外由朝廷选派差遣,以及从内侍省差派官员,防范极为严密。自元佑年间起,这一切都被废弛了。绍圣年间,设院差官,痛加革除元佑年间的弊病。但近来因大臣进言,废除了这个法令,至今太学考试的防范制度极其简陋。希望选补外舍生,一律依照元丰旧法办理。又,神宗当初制定三舍生及国子生的名额,各有多寡,是用来作为培育提升人才次第的,都有其用意。如今国子监提出建议,用借调内舍生及国子生员的空缺,来增收外舍生尚未合乎拨入的人数,以及把在学年月已满、参照长假学生须暂停之人,不让他们按名次拨入,反而先拨入年月未满的人,这就不符合元丰当初立法的本意了。请求加以改正施行。"皇帝采纳了。
崇宁元年十月二十七日,宰臣蔡京说:"奉诏,天下都要兴办学校、以科举贡送人才,用三舍考选之法在全国推行,允许每三年一次贡送人才进入太学。上舍试仍另
若试中上等,补充太学上舍;试中〔中〕等、下等者,补充内舍,余为外舍生。仍建外学于王国之南,待其岁考行艺,升之太学。今具外学条件:外学官属:司业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学正五人、学录五人,职事人系学生充。学录五人、学谕十人、直学二人,斋长、斋谕每斋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学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欲候将来贡试到合格人,即增上舍作二百人,内舍作六百人。处上舍、内舍于太学,处外舍于外学。外学置斋一百,讲堂四,每斋五间,三十人。太学自讼斋合移于外学别置。诸路定到并入外学,(侯)[候]依法考选校试合格,升之太学,为上舍、内舍生。见今太学外舍生,且令依旧在太学,候将来外学成日,别取旨挥。外学并依太学 、令、格、式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乞诏有司,每遇有制书、手诏、告词,并同赏功罚罪事迹,录付准奏院。本院以印本送太学并诸州军,委博士、教授揭示诸生。」从之。
三年正月九日,中书舍人薛昂言:「窃见太学外舍生日破钱二十八文,内舍又加二文,米、面、蔬、肉、薪炭、料物之直,尽在其中。契勘朝廷岁赐钱三万五千贯赡给生员,每年支用不尽。欲望特诏添给太学上舍、内舍、外舍月给食钱,各添四百文。」
十一月四日,幸太学,遂幸辟廱,诏国子司业吴絪等转官、改官、循资、赐章服。文武学生授官,免省试,免文解,赐帛有差。先是,十月六日,礼部太常(司)[寺]参酌修定仪注,皇帝诣国子监,谒至圣文宣王陈设。有司豫设皇帝行礼御幄于庙殿之东,南向,又设宰臣已下从官及礼部、祠部郎中、太常讲筵官、本监并太学官幕次于国子监门外近东,量地之宜。至日,太常设笾豆、酒爵、香灯等各于神位前,如仪行事。其日,皇帝服靴袍,乘辇将至,礼、祠部郎官、太常、本监并太学官、学生迎驾起居。车驾由国子监门入,至御幄降辇。皇帝归御幄,礼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
立于御幄前东向,礼直官、通事舍人引宰臣、亲王、开府仪同三司、执政官、御史台、太常寺,合门
译外单独考核,分为三等。若考中上等的,补充为太学上舍生;考中中等、下等的,补充为内舍生,其余的作为外舍生。仍在国都南面兴建外学,等到年终考核其品行学业后,再升入太学。现拟定外学的具体条例:外学官属设:司业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学正五人、学录五人,其中职事人由学生担任。学录五人、学谕十人、直学二人,斋长、斋谕每斋各设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学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等到将来贡试所选出合格人数增多后,即增加上舍作二百人,内舍作六百人。上舍、内舍安置在太学,外舍安置在外学。外学设斋一百个,讲堂四座,每斋五间房,可容纳三十人。太学原有的自讼斋应当迁移到外学另外设置。各路选定并入外学的人,等到依法考选校试合格后,升入太学,成为上舍、内舍生。现今太学的外舍生,暂且仍旧留在太学,等到将来外学建成之日,再另行请示施行。外学一律依照太学的令、格、式施行。"皇帝采纳了。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有大臣上奏说:"请求下诏有关部门,每逢有制书、手诏、诰命,以及一并涉及赏功罚罪的事迹,都记录下来交给准奏院。该院再将印本送交太学及各州军,委托博士、教授张贴晓示各学生。"皇帝采纳了。
三年正月九日,中书舍人薛昂说:"我看到太学外舍生每日耗费二十八文钱,内舍生再加二文,米、面、蔬菜、肉、薪炭、调料之费用,全都包含在其中。查核朝廷每年拨赐三万五千贯钱供给生员,每年支用还有剩余。希望特别下诏,增加太学上舍、内舍、外舍每月的伙食费用,各增加四百文。"
十一月四日,皇帝驾临太学,随即又驾临辟廱,下诏国子司业吴絪等人转官、改官、循资、赐予官服。文武学生授予官职,免省试,免文解,各按等级赐予绢帛。此前,十月六日,礼部、太常寺参酌修订仪式规程:皇帝到国子监拜谒至圣文宣王,陈设祭品。有关部门预先在庙殿东侧设置皇帝行礼所用的御用帷帐,朝南而设;又在国子监门外靠近东侧、依地形适宜之处,设置宰臣以下随从官员及礼部、祠部郎中、太常讲筵官、本监及太学官员的临时休息处所。到那天,太常寺依照礼仪把笾豆、酒爵、香灯等各自陈设在神位前,按仪式行礼。当天,皇帝身着靴袍,乘坐辇车将至,礼部、祠部郎官、太常寺、本监及太学官员、学生迎驾行起居礼。车驾从国子监门进入,到御幄前下辇。皇帝进入御幄,礼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站立在御幄前面朝东,礼直官、通事舍人引领宰臣、亲王、开府仪同三司、执政官、御史台、太常寺(等官员),(依)合门(礼仪次序排列)……
引尚书侍郎、两省侍从官、殿中监以上、宗室正任以上、武臣观察使以上,并起居郎、舍人、讲筵官、礼、祠部郎官、太常、本监并太学官各入殿庭北向,重行立定。合门报班齐,太常卿诣御幄前,俛伏跪奏:「太常卿臣某言:请皇帝行酌献之礼。」奏讫俛伏,兴。帘卷,礼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前导,皇帝出幄,升自东阶,诣至(神)[圣]文宣王神座前。太常卿奏请皇帝跪,又奏上香,再上香,三上香。侍臣执爵诣酒尊所,太官令酌酒,以授侍臣。侍臣跪,以爵进,皇帝受爵三。祭酒奠爵,俛伏,兴。太常卿奏再拜,皇帝再拜。赞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太常卿前导,皇帝降自东阶,归御幄,帘垂。太常卿诣御幄前,俛伏跪奏:「太常卿臣某言:礼毕。」奏讫俛伏,兴,帘卷。皇帝出幄,乘辇赴太学。礼、祠部郎官、太常丞、博士,及本监、太学官分诣殿上配坐十哲及两廊从祀分奠如常仪。幸太学,所司豫于敦化堂之后设次一,又设次一于堂上稍北当中,两间南向,内铺御座。又设宰臣、亲王、开(封)府仪同三司、执政官以下,至殿中监及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并起居郎、舍人、讲筵、讲书、执经官、礼、祠部郎官、太常、本监并太学官坐于御座之南东西,重行异位。太学生座于东西两廊,俱相向并北上。又设宰臣以下从官次于中门之外。至日,皇帝于文宣王庙酌献礼毕,乘辇幸太学,入至敦化堂。上降辇入次,帘垂,更衣、幞头、仪襕。礼直官、通事舍人引与讲官皆系鞋,侍立官同入,就堂下北向位。讲书、执经官、学生各于堂下东西相向立。候合门报班齐,皇帝出次,升御座。班首奏圣躬万福,应在位皆躬身应喏讫。合门使诣御座前,班首承旨,临阶西向,宣升堂讫退。通事舍人喝拜,宰臣、亲王、开府仪同三司、执政官、尚书侍郎、两省侍从官、从殿中监以上,及礼、祠部郎中,太常、本学、本监官重行北向再拜讫,分左右升堂,各就位后少立。起居郎、舍人分左右侍立。礼直官、通事舍人引讲书及执经官就北向位,班首奏圣躬万福。合门使宣升堂,舍人喝拜,讲书及执经官再拜讫,分东西升堂,分立于御座左右,讲书官在东西向,执经官在东西向相对。学生就北向立,舍人喝拜,在位者俱再拜,分立于东西两廊,皆北上。内侍进书按,以书授执经官,稍前,进于案上。舍人喝拜,就坐。宰臣以下并堂上坐。座位图进,合门供进,讲书官讲毕,通事舍人曰「可起」,群臣皆起,并降阶,分东西相向立。执经官降阶,讲书官于御座前致祠讫,降阶北向。通事舍人喝拜,如有宣答,即再喝拜。起居舍人降阶,并归本班。合门使宣坐赐茶,通事舍人、礼直官引宰臣以下至起居郎、舍人、讲书、执经、礼、祠部郎官、太常、本
译引尚书省侍郎、两省侍从官、殿中监以上、宗室正任以上、武臣观察使以上,以及起居郎、起居舍人、讲筵官、礼部与祠部郎官、太常寺与本监并太学的官员,都进入殿庭内向北站立,排成整齐的行列站定。
合门官报告班列已经站齐,太常卿走到皇帝御幄前,俯身跪下奏报:"太常卿臣某启奏:请皇帝举行酌酒献祭之礼。"奏报完毕,俯身,起身。帘子卷起,礼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在前引导,皇帝走出御幄,从东阶登上,走到至圣文宣王的神座前。太常卿奏请皇帝跪下,又奏请上香,再上香,第三次上香。侍臣手持酒爵走到酒尊所在之处,太官令斟酒,交给侍臣。侍臣跪下,捧着酒爵进献,皇帝接过酒爵三次。祭酒官奠放酒爵,俯身,起身。太常卿奏请再拜,皇帝行再拜礼。赞者喊"拜",在场各官员都行再拜礼。太常卿在前引导,皇帝从东阶下来,回到御幄,帘子放下。太常卿走到御幄前,俯身跪下奏报:"太常卿臣某启奏:礼仪已经完毕。"奏报完毕,俯身,起身,帘子卷起。皇帝走出御幄,乘坐辇车前往太学。礼部、祠部郎官、太常丞、太常博士,以及本监、太学的官员分别到大殿上,在配享的十哲座位及两廊从祀的神位前分别奠祭,如同平常的仪式。
皇帝驾临太学,主管官员预先在敦化堂的后面设置一处帷帐,又在堂上稍偏北居中的位置设置一处帷帐,分为两间,朝南,内设御座。又设置宰臣、亲王、开封府仪同三司、执政官以下,直到殿中监及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以及起居郎、起居舍人、讲筵官、讲书官、执经官、礼部祠部郎官、太常寺、本监与太学官员的座位,设在御座的南面东西两侧,排成几行,位置各不相同。太学生的座位设在东西两廊,都面对面并且以北为上位。又在中门之外设置宰臣以下随从官员休息等候的帷帐。
到了那一天,皇帝在文宣王庙举行酌酒献祭之礼完毕后,乘辇车驾临太学,进入敦化堂。皇帝下辇进入帷帐,帘子放下,更换衣服、幞头、仪襕(礼服)。礼直官、通事舍人引导皇帝与讲官都系好鞋子,侍立的官员一同进入,到堂下面向北的位置站好。讲书官、执经官、学生各自在堂下东西相对而立。等候合门官报告班列已经站齐,皇帝走出帷帐,登上御座。班首奏报皇帝身体安康,在场官员都躬身应答。合门使走到御座前,班首承接旨意,走到台阶边面朝西,宣布升堂后退下。通事舍人喊"拜",宰臣、亲王、开封府仪同三司、执政官、尚书省侍郎、两省侍从官、殿中监以上,以及礼部祠部郎中,太常寺、本学、本监的官员排成几行面向北行再拜礼完毕,分左右两侧登堂,各自到位后稍稍站立。起居郎、起居舍人分左右两侧侍立。礼直官、通事舍人引导讲书官及执经官到面向北的位置,班首奏报皇帝身体安康。合门使宣布升堂,通事舍人喊"拜",讲书官及执经官行再拜礼完毕,分东西两侧登堂,分别站在御座左右,讲书官在东侧面向西,执经官在西侧面向东,两两相对。学生站到面向北的位置,通事舍人喊"拜",在场的人都行再拜礼,分别站在东西两廊,都以北为上位。内侍捧上书案,把书交给执经官,执经官稍向前,放到案上。通事舍人喊"拜",然后就座。宰臣以下的官员都在堂上就座。座位图呈上,合门官呈递进献,讲书官讲解完毕,通事舍人说"可以起立了",群臣都站起来,一起走下台阶,分东西两侧相对而立。执经官走下台阶,讲书官在御座前致辞完毕,走下台阶面向北站立。通事舍人喊"拜",如果有皇帝宣布回答的话,就再喊一次"拜"。起居舍人走下台阶,都回到自己原来的班列。合门使宣布赐座赐茶,通事舍人、礼直官引导宰臣以下到起居郎、起居舍人、讲书官、执经官、礼部祠部郎官、太常寺、本
监并太学官各就北向立。通事舍人喝拜,宰臣以下再拜讫升堂,各立于位后。学生各就北向位。通事舍人喝再拜,应在位皆再拜讫,各分东西廊,以北为上立。舍人喝「各就坐」,上下皆就座。赐茶毕,礼直官、通事舍人引堂上官降阶,就北向位。通事舍人喝拜,在位官俱再拜讫,礼直官、通事舍人引以次出。学生就北向位,通事舍人喝拜,学生俱再拜讫退。若有特旨,临时谢恩。皇帝降座,还次以俟。皇帝服靴袍,乘舆赴辟廱,礼部郎官、太常寺、太学官并赴陪位立班,其太学生并赴辟廱。皇帝诣至圣文宣王殿东御幄前,帘卷,皇帝出幄,礼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前导。皇帝升殿,诣至圣文宣王香案前。太常卿奏:请皇帝上香,再上香,三上香。又奏请再拜,皇帝再拜。赞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讫。礼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前导,皇帝临御幄,帘垂以俟。皇帝幸辟廱讫,还内如来仪。从之。
十六日,宰臣蔡京等言:「伏 车驾临幸辟廱,亲书手诏,面赐国子司业吴絪等。乞下有司模勒刊石,颁赐诸路州学。」从之。
四年七月一日,诏罢三京国子监官,各置司业一员。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罢书画、筭、医学令,附于国子监。
大观元年三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薛昂言:「按《唐六典》,国子监有博士、助教。乞置国子博士四员,国子正录各二员,与太学官分掌教导。」从之。
九月十五日,又言:「乞国子、太学、辟廱博士共置二十员,各以《易》、《诗》、《书》、《周礼》、《礼记》为定额。国子并太学每经一员,辟廱二员,并选元始经登科人。」从之。
二年五月二十日,中书省据学制局状:「奉御笔:『古之学者三年通一经,至十五年则五经皆通。熙宁中,迪士以经术期,故止专一经。今已三十余年,士益习矣。思得多闻博习之才,而虑专门之流弊,可自今学生愿兼他经者听之。兼经多者,计所多量立升进之法,使天下全材异能得以进焉。』尚书省札付学制局,修立到诸学生本经外愿兼一经或二经等条。奉御笔:『比阅所著法,颇密而难行。士固有皓首终身通一经不能究者,兼习五经,盖以待博识多闻之才,是为难能,不可立为常法。应兼三经以上,所在学考选校定在学一年,取分数多、八行之中兼有行实,每路岁贡二人入太学,长贰审试以闻,量材拔用。其在学生愿兼一经者听。』臣等今依御笔旨挥,修立兼经之制。经术深妙,既令兼治,恐当更俟以渐。今修立,诸学生本经外愿兼一经或二经者听。臣等看详,本经之外各兼一经,则五经已有二十五色。谓如本经治《易》,而所兼或《诗》、《书》,或《周礼》、《礼记》之类。
译监生、太学官员各自面朝北站立。通事舍人喊"拜",宰臣以下的官员再拜完毕后登堂,各自站在自己的位置后面。学生们各自就北向的位置站好。通事舍人喊"再拜",在位者都行再拜礼完毕,各自分东西两廊而立,以靠北为上位。舍人喊"各就坐",堂上堂下都各自就座。赐茶完毕,礼直官、通事舍人引导堂上官员走下台阶,就北向位站立。通事舍人喊"拜",在位官员都行再拜礼完毕,礼直官、通事舍人引导他们依次退出。学生们就北向位站好,通事舍人喊"拜",学生们都行再拜礼完毕后退下。如果有特别的旨意,临时行谢恩礼。皇帝从座位上起身,回到次舍等候。皇帝穿上靴袍,乘车驾前往辟雍,礼部郎官、太常寺、太学官员都前往陪位站班,那些太学生也都前往辟雍。皇帝到达至圣文宣王殿东边的御幄前,帘子卷起,皇帝走出幄帐,礼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在前引导。皇帝登殿,来到至圣文宣王的香案前。太常卿奏请:请皇帝上香,再上香,三上香。又奏请皇帝再拜,皇帝行再拜礼。赞者说"拜",在位官员都行再拜礼完毕。礼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在前引导,皇帝驾临御幄,帘子垂下等候。皇帝巡幸辟雍完毕,返回宫内,如同来时的仪仗。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日,宰臣蔡京等人上奏说:"恭逢皇帝车驾亲临辟雍,亲手书写诏书,当面赐给国子司业吴絪等人。请求交付有关部门摹刻上石,颁赐给各路州学。"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七月一日,下诏撤销三京国子监的官员,各处设置司业一员。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撤销书学、画学、算学、医学的学令,将其并入国子监。
大观元年三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薛昂上言说:"查考《唐六典》,国子监设有博士、助教。请求设置国子博士四员,国子正、录各二员,与太学官分别掌管教导事务。"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五日,又上言说:"请求国子学、太学、辟雍的博士共设置二十员,各以《易》、《诗》、《书》、《周礼》、《礼记》为定额。国子学与太学每经设一员,辟雍设二员,都选拔当初以经学登科的人担任。"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二年五月二十日,中书省根据学制局的呈状说:"奉御笔旨意:'古代求学的人三年通晓一经,到十五年则五经都能通晓。熙宁年间,用经术来期许士人,所以只专攻一经。如今已经三十多年了,士人越发熟习经术了。朕想得到博闻广识的人才,又担心专攻一经会带来流弊,可自今日起,学生若愿意兼修其他经典的听任其便。兼修经典多的,按其所兼经数计算,设立升进的办法,使天下的全才异能之士都能够得以晋升。'尚书省行文交付学制局,修订制定各学生在本经之外愿意兼修一经或两经等条款。奉御笔旨意:'近来审阅所拟定的办法,颇为繁密而难以施行。士人本来就有皓首穷经终身钻研一经尚不能穷尽其义理的,若要兼习五经,那是用来期待博识多闻的人才的,这是难以做到的,不可以定为常规之法。凡兼修三经以上的,由所在学校考选校定,在学满一年,取分数多、且八行之中兼有实际德行的人,每路每年贡送二人入太学,由长官、副贰审核试验后上报,量才录用。至于在学生员愿意兼修一经的,听任其便。'臣等如今依照御笔旨意,修订制定兼经的制度。经学深奥精微,既然让人兼治,恐怕应当更加循序渐进。如今拟定,各学生在本经之外愿
又有兼二经,则其色额又多。若于试卷内明见其色额之异,则就试人姓名灼然可见。又况州郡人少去处,则私弊尤难关防。今将本经与所兼经每季轮与一经就
试,谓如今经治《易》,而兼治《诗》,则正月试《易》义,四月试《诗》义之类。则卷子内不见色额之异,可以久远通行,不致私弊。今修立诸私试经义,以所习经及兼经轮以一经就试。右并入太学、辟廱、诸路州学通用令。臣等看详,今来兼经既系别为奖劝之制,则所兼之经多少不同,所应之人有无不一。若试选兼经之法一 施于州郡之学,则节目既多,事难齐一。况州郡学校私试已阅习其文艺,至贡士举院试笔,别为一项,逐经分场引试,庶得要而易行,可以经久。免试《论语》、《孟子》,以中二经为上等,一经而在十名内者为中等,余为下等,别牓晓示。诸内舍生兼经曾入第二等以上者,听与贡士兼经人同试。诸兼经虽试中,而本经不与贡士举升补者,不在类聚比校之限。右并入太学、辟廱通用令。贡士举院试兼经,每经十五号取合格者一号。右入太学、辟廱通用格。诸兼经人初入州学,以状自陈,别为一籍。曾入第二等已上者,其所中经,候升贡日,教授据籍契勘,(例)[列]于贡状。右入诸路州学令。诸兼经人曾预贡士举,院试入上中下三等者,遇释褐或殿试唱名日,别作一项,具名闻奏。右入太学、辟廱通用令。御史唱名,若上舍释褐人,曾与贡士举,院试兼经(人)[入]上等者,与升一甲。本甲上名不及十名者,仍通升十名;中等升十名,下等升五名。已上如系第一甲者,即便不升。仍并与内外学官之选。右入三省通用令。」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上批:「国子监印造监本书籍,差舛颇多,兼版缺之处,笔吏书填,不成文理,颁行州县,锡赐外夷,讹谬何以垂示 仰大司成专一管勾,分委国子监、太学、辟廱官属正录、博士、书库官分定工程,责以岁月,删改校正,疾速剜补。内大段损缺者,重别雕造。仍于每集版(未)[末]注入今来校勘官职位、姓名,候一切了毕,印造一监,令尚书礼部覆行抽摘点检,具有无差舛,保明闻奏。今后新行书籍,仰强渊明不得奏乞差官置局。今贴改《毛诗》一册降出。」
三年四月八日,知枢密院事郑居中等言:「修立到国子监太学辟廱 令格式、申明、一时旨挥,乞冠以『大观重修』为名,付尚书礼部颁降。」从之。第一卷内为国子生随行亲若及一年,其吏部出官试可与免。《职官志》:诏诸路赡学余钱,并起发在京学事支用。
四年二月九日,礼部尚书郑久中、大司成汪澥等言:「大观二年,国子生校定契勘展季升补之人,公试分数若不理为内舍考察,缘本条与四季人通取,及言外舍生公试应升补,即是四季、三季之人包括在内。
译意兼修一经或两经的,听任其便。臣等审议详察,本经之外各兼修一经,那么五经就已经有二十五种组合。比如本经治《易》,而兼修的或是《诗》、《书》,或是《周礼》、《礼记》之类。又有兼修两经的,那么组合种类就更多了。如果在试卷上明显能看出这种组合的差异,那么应试人的姓名就显而易见了。又何况州郡人数少的地方,那么私下作弊就尤其难以防范。如今将本经与所兼经每季轮流以一经应试,比如现在本经治《易》,而兼治《诗》,那么正月考《易》义,四月考《诗》义之类。这样卷子里就看不出组合种类的差异,可以长久通行,不致产生舞弊。如今拟定各种私试经义,以所习本经及兼经轮流以一经应试。以上一并纳入太学、辟雍、各路州学通用的法令。臣等审议详察,如今这兼经既然是另外设立的奖励劝勉制度,那么所兼经的多少不同,应试的人有无也不一致。如果把试选兼经的办法一律施行于州郡的学校,那么条目既多,事情就难以整齐划一。况且州郡学校的私试已经考察过其文艺,到贡士举院考试时,另立一项,各经分场引试,才能做到简要而容易施行,可以长久推行。免试《论语》、《孟子》,以兼中两经为上等,兼修一经而在十名之内的为中等,其余的为下等,另外张榜晓谕。各内舍生兼经曾进入第二等以上的,听任其与贡士中兼经的人一同应试。各兼经虽然考中,但本经未能与贡士一同被举荐升补的,不在同类汇总比较校定之列。以上一并纳入太学、辟雍通用的法令。贡士举院考试兼经,每经十五个名额中录取合格者一个名额。以上纳入太学、辟雍通用的规格。各兼经人初入州学时,以状纸自行申报,另立一册登记。曾进入第二等以上的,其所考中的经,等到升贡之日,由教授根据登记册核对查验,列于贡状之中。以上纳入各路州学的法令。各兼经人曾参加贡士举,院试进入上、中、下三等的,遇到释褐或殿试唱名之日,另立一项,写明姓名上报朝廷。以上纳入太学、辟雍通用的法令。御史唱名时,如果是上舍释褐的人,曾参与贡士举,院试兼经进入上等的,给予升一甲。若本甲上等名次不满十名的,仍通融升足十名;中等升十名,下等升五名。以上如果是第一甲的,就不再升等了。仍一并给予内外学官的选任资格。以上纳入三省通用的法令。"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七日,皇帝批示:"国子监印造监本书籍,差错谬误颇多,加之版片有缺失之处,由笔吏随意填写,文理不通,颁行到州县,又赐给外邦,讹误谬误又怎能作为示范呢?仰令大司成专门负责管理,分派委任国子监、太学、辟雍的官属正、录、博士、书库官分别承担工程,限定时限,删改校正,迅速剜补。其中大段损缺的,重新另行雕造。仍在每一集版末注明这次校勘官员的职位、姓名,等到全部完成后,印造一部监本,让尚书礼部复核抽查点检,说明有无差错,据实上报。今后新刊行的书籍,仰令强渊明不得奏请设局差官。如今随文附上改正后的《毛诗》一册降交下去。"
三年四月八日,知枢密院事郑居中等人上言说:"修订制定的国子监、太学、辟雍的令、格、式、申明、一时旨挥,请求冠以'大观重修'为名,交付尚书礼部颁行。"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第一卷内规定作为国子生随行的亲属若满一年,其吏部出官考试可以予以免除。《职官志》记载:下诏各路赡学的余钱,一并起发到京城供学事支用。
四年二月九日,礼部尚书郑久中、大司成汪澥等人上言说:"大观二年,国子生校定核查展季升补
如合依辟廱疏说,即去年国子生校定却行改正,移易升黜,虑致繁紊。兼被去取之人互有词说。乞截自今后施行。」从之。
八月十二日,诏:「博士太学五员,国子五员,辟廱十员,率以二人共讲一经。又
如国子博士专掌训导,国子生随行亲生员既少,职事甚简。兼国子生随行亲并处太学,可就委太学博士兼领。其国子博士并省。并辟廱博士亦省五员,以五员为定额。命官正、录太学各三员,辟廱各五员。其学录自有学生充职之人,可(大)[太]学省命官学录一员,辟廱省命官学录二员,国子命官正、录各二员。今既省博士,即命官正、录亦难专设,可就委太学正、录兼领。辟廱自有学生直学四人,其命官直学可省。辟廱见差巡检使臣一员,兵士一百人,本以修置辟廱之时权宜设置,巡察贼盗,自后因之,为永远窠名,专令管干辟廱地分。不唯地分狭小,职事太简,兼自有城南巡检管认地分,显属冗占官兵。其辟廱专置巡检官兵可行省罢。国子监监库官元丰、绍圣间并不曾设置,自崇宁二年创差一员后来,辟廱援例,所管事务不多。可就委指使主管,库官省罢。国子监公厨使臣《绍圣格》止二员,崇宁后来,养外舍于辟廱,太学生员数少,公厨事务颇简,于崇宁四年添置一员,显属员冗,可省后来复置官一员。私试誊录,起自近岁,元丰、绍圣曾所未闻。太学、辟廱月试可并依《绍圣格》施行,更不誊录。」
闰八月二日,尚书省言:「勘会吏部见行选试学官,除教授系投所业,见依条收试施行,其试太学博士、正、录,系取应选人奏拟召试。若令吏部逐旋奏拟召试,切虑趁试不及。」诏令吏部将应选合该召试之人,一面晓示召试。
二十三日,诏裁减国学长贰,岁举改官大司成十五员,祭酒、司业各八员。
政和元年五月七日,诏两学博士、正、录依元丰旧制选试,朝廷除授。
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臣僚言:「元丰六年,召试学官六十余人,而所取纔四人,皆一时知名士,程文具在,至今人皆诵之。大观四年、政和元年秋试学官,大率三人取一,校之元丰,无虑数倍。乞自今学官每十人取一。」从之。
五月二十二日,诏大司成张邦昌降两官,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国子祭酒路瓘、国子司业韦寿隆、耿南仲并降两官,送吏部。皆以训导无素,生徒犯法,故黜之。
八月十一日,臣僚言:「师儒之官,比年立试选之法,归之吏部。陛下旋命参以选格,皆自朝廷除授,独试学官之法尚未闻罢去,士之由学校以进者,上舍不入上五名,升补不与上十名,殿试不在甲科,职事未尝与选,与夫公试不与上三名之类,往往无复学官之选。
译的人,公试分数如果不能按内舍考察,因为本条与四季应试的人一并录取,而且说外舍生公试应当升补,那就是把四季、三季应试的人都包括在内了。如果依照辟雍所疏解的说法,那么去年国子生的校定就要重新改正,移易升黜,恐怕会导致繁琐混乱。加上被去取的人互有说法争议。请求从今以后截止施行新法。"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十二日,下诏:"博士太学设五员,国子设五员,辟雍设十员,大致以两人共讲一经。又国子博士专门掌管训导,国子生随行亲属这类学生本来就少,职事十分简省。加上国子生随行亲属都并入太学,可以就近委托太学博士兼领。国子博士一并裁省。辟雍博士也裁省五员,以五员为定额。命官正、录,太学各设三员,辟雍各设五员。学录本自有由学生充任其职的人,可将太学裁省命官学录一员,辟雍裁省命官学录二员,国子命官正、录各设二员。如今既已裁省博士,那么命官正、录也难以专门设置,可以就近委托太学正、录兼领。辟雍本自有学生充任的直学四人,其命官直学可以裁省。辟雍现差有巡检使臣一员,兵士一百人,这本是修建辟雍之时权宜设置的,用以巡察盗贼,此后便因循下来,成为永久的名额,专门管理辟雍地界。不但地界狭小,职事十分简省,加上本来就有城南巡检管辖此地界,明显属于冗员占用官兵。辟雍专门设置的巡检官兵可以裁省撤罢。国子监监库官在元丰、绍圣年间都不曾设置,自崇宁二年新设一员之后,辟雍援引先例设置,所管事务不多。可以就近委托指使主管,库官予以裁省。国子监公厨使臣按《绍圣格》只设二员,崇宁以后,在辟雍供养外舍生,太学生员数量减少,公厨事务颇为简省,却在崇宁四年增设一员,明显属冗员,可以裁省后来增设的一员官职。私试誊录,起自近年,元丰、绍圣年间都不曾听说过。太学、辟雍月试可以一并依《绍圣格》施行,不再誊录。"
闰八月二日,尚书省上言说:"查核吏部现行选试学官的办法,除教授系投所业,依现行条法收试施行外,那试太学博士、正、录,是选取应选之人奏请召试。如果让吏部逐次奏请召试,恐怕会赶不上考试。"下诏令吏部将应选应召试的人,统一晓示召试。
二十三日,下诏裁减国学长贰岁举改官的名额,大司成设十五员,祭酒、司业各设八员。
政和元年五月七日,下诏两学博士、正、录依照元丰旧制选试,由朝廷授予官职。
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有臣僚上言说:"元丰六年,召试学官六十余人,而所录取的才四人,都是当时的知名之士,其应试文章至今尚存,至今人们都还传诵。大观四年、政和元年秋季考试学官,大概是三人取一,与元丰年间相比,差不多多了好几倍的录取比例。请求自今以后,学官每十人取一。"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二十二日,下诏大司成张邦昌降两官,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国子祭酒路瓘、国子司业韦寿隆、耿南仲一并降两官,交送吏部。都是因为平日训导无方,导致生徒犯法,所以将他们黜降。
八月十一日,有臣僚上言说:"师儒之官,近年来设立了试选之法,归吏部管理。陛下随即又命令参照选格,都由朝廷直接授予,唯独试学官的办法还未曾听说废除,士人由学校出身晋升的,上舍未能进入前五名,升补未能进入前十名,殿试未能考入甲科,任职从未获选,以及公试未能进入前三
夫选之如是之难,而一试之侥幸,乃遂得之,则其难易不等,又晓然矣。伏望罢去试选之法,悉取于学校。」从之。
三年四月三日,宣义郎黄冠言:「今天下士自乡而升之县学,自县而升之州,则通谓之选士,其自称则曰外舍生;而升之内舍,则谓之俊士,其自称则曰内舍生;而贡之辟廱,然后谓之贡士,其自称也亦以
是。世之商贾、工技、巫医、卜筮盗进士之名者,固不待禁而止矣。」从之。
闰四月四日,手诏:「近览(大)[太]学生私试程文,词繁理寡,体格卑弱,言虽多而意不逮。一幅或二百言,用之字冗,二十有六。为文之陋,于此为甚。自今太学辟廱师儒校试考选,日后有犯,黜之文理。纵复合格,亦居下流。」
五月二十四日,诏:「太学、辟廱有官学生,如升补上等,依有官人附贡士升二等差遣,赐上舍出身;文行优者,取旨推恩。」从大司成刘嗣明请也。
七月六日,尚书省言:「检会从事郎、陈州教授李璆状:自崇宁元年补试入太学,四年十一月缘父荫补(大)[太]庙斋郎。大观元年第一等升补内舍,当年累成上舍上等校定。政和元年赴上舍第三人,合释褐人数。承朝旨,合候殿试。政和二年殿试,赐第一等上舍及第。伏 学令节文,诸有官贡士附试合格者,上等升二等差遣。及同年有官附试上等人李纲已蒙推恩了当。」诏李璆依李纲例,与承务郎,仍除国子博士。
十二日,臣僚上言:「今后应学生非实有请益,而辄至师长位,因而有所干请者,严行规罚。」诏依奏,有犯依学规第一等罚。
四年四月九日,诏:「辟廱太学按乐于庭,八音克谐。司成刘嗣明班序恩数可依直学士例,司业以下并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学生量与推恩。仍召两学生赴公相听宣示。」
五月二十四日,吏部言:「勘会近承 ,荫补入官人在学及一年,许参选。本部相度,欲乞除太学人合理入学月日外,其在诸州军府入学年月之人,并不理。」从之。
六月十三日,尚书省言:「契勘诸州升贡士,其奏状并贡籍自来多随贡士秋间同到辟廱,本学旋行点检贡状,间有不合升贡之人,遂行驳退回州,不唯本人道途往返劳役,及有因而饰非,妄乱陈诉,致亏士行。」诏令诸州候升补上舍毕,限十日具应贡之人,依贡状式急递至辟廱,预先点检。若有违碍,限当日入递,行下本州岛,更不升贡。
九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伏见大观学法,职事受赂,已有明禁。迩者(大)[太]学、小学教谕受赇□□论,而州县学校独未及之。」诏太学辟雍、州县学职事人应受赂,并依政和四年二月三日小学旨挥。茶果酒食之类皆是。
五年二月一日,诏礼部尚书白时中、侍郎张崇、员外郎翁彦深、尚佐均、大司成刘嗣明、国子司业陈询、监丞高述各降三官,嗣明知颍州,询送吏部。
译名之类,往往就没有被选为学官的可能了。这选拔既然如此困难,而一次考试的侥幸得中,却能就此获得学官之职,那么其难易程度就明显不相称了。恳请废除试选之法,一律从学校中选取学官。"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四月三日,宣义郎黄冠上言说:"如今天下士人从乡里升入县学,从县学升入州学,就通称为选士,他们自称为外舍生;升入内舍,则称为俊士,自称为内舍生;被贡送到辟雍,才称为贡士,他们自称也是如此。世上那些商贾、工匠、巫医、卜筮之人盗用进士之名的,本来就不待禁止就自会止息了。"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闰四月四日,皇帝手诏说:"近来审阅太学生的私试文章,辞藻繁多而说理贫乏,文体格调卑弱,言辞虽多而意旨不到位。一篇文章或有二百字,其中冗余无用之字,竟达二十六个。作文的粗陋,到此已是极致。自今以后,太学、辟雍师儒校试考选,此后再有此类情形的,就以文理不通黜落。即使又刚好合格,也应当列于下等。"
五月二十四日,下诏:"太学、辟雍中有官学生,如果升补进入上等,依有官人附于贡士升二等差遣的办法,赐予上舍出身;文章德行优异的,另外请旨给予推恩。"这是听从了大司成刘嗣明的请求。
七月六日,尚书省上言说:"查核从事郎、陈州教授李璆的申状:自崇宁元年补试入太学,四年十一月因父亲荫补入太庙斋郎。大观元年以第一等升补内舍,当年累计考成上舍上等校定。政和元年参加上舍第三人考试,合乎释褐人数。承蒙朝廷旨意,应当等候殿试。政和二年殿试,赐第一等上舍及第。恭查学令条文,凡有官贡士附试合格的,上等的升二等差遣。而且同年有官附试上等的人李纲已蒙推恩妥当办理了。"下诏李璆依李纲之例,授予承务郎,并任命为国子博士。
十二日,有臣僚上言说:"今后凡学生若非确实有求教之事,却擅自到师长的座位前去,借机有所干求请托的,要严加处罚。"下诏依所奏,有此类行为的依学规第一等处罚。
四年四月九日,下诏:"辟雍、太学在庭中演奏礼乐,八音和谐。司成刘嗣明的班序恩数可依直学士的先例,司业以下的官员都升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学生量予推恩。仍召两学的学生前来公相前听宣示。"
五月二十四日,吏部上言说:"查核近来承蒙旨意,荫补入官的人在学满一年,才许参选。本部审度商议,想请求除太学人依理应算入学月日之外,那些在诸州军府入学年月的人,一律不予计算。"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十三日,尚书省上言说:"查考各州升贡贡士,其奏状与贡籍历来多是随贡士在秋间一同送到辟雍,本学随即点检贡状,其间偶有不应升贡的人,就予驳退回州,不但让本人往返道途劳苦,还有借机文过饰非、妄行陈诉的,以致败坏士人品行。"下诏令诸州等升补上舍完毕后,限十日之内具报应贡之人,依贡状格式以急递送到辟雍,预先点检。若有违碍的,限当日发送急递,行文下达本州,就不再准予升贡。
九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言说:"恭查大观年间学法,对于职事人受贿之事,已有明确的禁令。近来太学、小学的教谕受贿却尚未依此论处,而州县学校则更未涉及到。"下诏太学、辟雍、州县学的职事人若有受贿的,一并依照政和四年二月三日关于小学的旨挥办理。茶果酒食之类也都算在内。
五年二月一日,下诏礼部尚书白时中、侍郎张崇、员外郎翁彦深、尚佐均、大司成刘嗣明、国子司业陈询、监丞高述各降三官,刘嗣明改任颍州知州,陈询交送吏部。这是因为有进言者指责他们的
以言者论其申请,欲以国子两与上舍者,并依太学内舍三试之法,升选太优。寻令供析,故有是命。
四月五日,将(坐)[作]监陈奇言:「昨因缮修国子监三学,窃见监门内旧有碑石,刊《建隆三年重修监记》,逮今一百五十余年,碑亭巍然,与门墙殿阁例皆欹漏。今修完已见次第,虽已许建亭立碑,缘未曾差书撰官。」诏差冯熙载书撰。
二十四日,国子
监、辟廱奏:「臣僚言,自今后士人有犯规制,屏之。待其改过自新,于屏斥年限不复犯罪,然后可复收于籍。诏令国子监、辟廱立法。今修立下条:诸学生于屏斥限内犯罪而经决,而情轻及经赎、会恩原者,杖罪别理三年,徒罪五年,以犯日为始。教授审量,提举学事司验实听入。即犯不孝不悌、假名代笔、缘学士请托,若有私及受赃者,不在审量之限。」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大司成冯熙载等言:「昨来国子监奏请,长贰遇入局日分升诸堂,月诣五斋。」诏辟廱依此。
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诏以御书大成殿榜付国子监揭之,仍许宰执、侍从往观。明年,大司成王孝迪请模刻入石,置善阁下,从之。
八月八日,臣僚言:「愿诏中外师儒之官,详诲诱之方,明考选之法。凡程校文艺,大 以熙、丰为标准,体制各随其所长。务得通经笃学之士,黜浮伪剽窃之文,以矫揉之,庶得真材实能,以待朝廷之用。」诏札下太学、国子监、辟廱。
十五日,诏令太学辟廱提举学事司:「自今有人材拔俗者,不待考选校定之数,具实状以闻,朕将不次用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有官无出身、杂出身通仕、登仕、将仕郎、校尉,许入学作国子生,许附贡士。
七年四月十四日,礼部拟修下条:「诸移籍入太学者,为国子生随行亲,应通理月日,考试校定者,其岁首私试,不理诸州学生。谓随行入学者。虽于法应移籍入太学,而本年在学已及三季已上者,候岁终,本州岛校定试毕,听移。」从之。
八月十五日,臣僚言:「臣近以国子有官人,于法贡在学一年,方许参选。近年往往身不在学,但将告假月日通理成数,有失法意。」诏自今除月给及依令合给假外,特给假仍补填。
十八日,新提举河东路学事王格言:「伏 崇宁初,令建辟廱于郊,以处贡士及外舍生。立太学于国,以处上、内舍。由州、郡而贡之辟廱,由辟廱而升之太学。法行之初,上、内舍之选未众,故外舍有校定者,许留太学;而无校定者,出辟廱。比年以来,上、内舍人日以增积,而太学又有国子随行亲并小学生,人数已多,居处迫隘。欲望降旨,今后外舍生有无较定,并居辟廱,而升补上、内舍,乃入太学。
译申请,想把国子学两次录取升入上舍的人,都依照太学内舍三试之法,升选标准过于宽松优待。随即命令他们提供解释,因而有此项处分命令。
四月五日,将作监陈奇上言说:"昨日因整修国子监三学,见到监门内旧有碑石,刻有《建隆三年重修监记》,距今已一百五十多年,碑亭巍然屹立,与门墙殿阁一样都出现倾斜漏损。如今整修已经渐次完成,虽然已经获准建亭立碑,但还未曾委派撰写碑文的官员。"下诏委派冯熙载撰写碑文。
二十四日,国子监、辟雍上奏说:"有臣僚进言,从今以后士人若有违犯规制的,予以摒斥。等他们改过自新,在摒斥年限内不再犯罪,然后才可以重新收录入籍。下诏令国子监、辟雍拟定此项法令。如今拟定以下条款:各学生在摒斥期限内如果犯罪而经过判决,若情节轻微以及经过赎罪、遇赦得以原谅的,杖罪按另外三年计算,徒罪按五年计算,以犯罪之日为起始。由教授审核衡量,经提举学事司验证核实后准许重新入学。至于犯不孝不悌、假冒他人姓名代笔、因学子请托、以及有私自受贿情形的,则不在审核衡量的范围之内。"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七日,大司成冯熙载等人上言说:"此前国子监奏请,长贰遇到值日轮班之日,可升入各堂视察,每月巡视五斋。"下诏辟雍也依此办理。
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下诏将御笔所书大成殿匾额交付国子监悬挂,仍许宰执、侍从前往参观。次年,大司成王孝迪请求摹刻上石,安放在善阁之下,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八日,有臣僚上言说:"愿陛下下诏中外师儒之官,详审教诲诱导的方法,明确考选的法度。凡是考校文艺,大致以熙宁、元丰年间为标准,各体裁则根据各人所长而定。务必要选拔通经笃学的士人,黜退那些浮华虚伪、剽窃他人文章的人,以矫正扭转此弊,才能得到真才实学之士,以备朝廷任用。"下诏行文晓谕太学、国子监、辟雍。
十五日,下诏令太学辟雍提举学事司:"自今若有才能超群拔俗的人才,不必等候考选校定的名额限制,具实情上报,朕将破格任用他们。"
十二月二十二日,下诏有官而无出身、杂出身、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校尉,都许可入学作国子生,也许可附于贡士。
七年四月十四日,礼部拟定修订以下条款:"各移籍入太学的人,凡是作为国子生随行亲属的,应当通融计算月日,参加考试校定的,其年初的私试成绩,不计入各州学生之列。这里指的是随行入学的人。虽然依法应当移籍入太学,但本年在学已满三季以上的,等到年终,等本州校定考试完毕后,才准许移籍。"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十五日,有臣僚上言说:"臣近来发现有官身的国子学生,依法在学满一年,才准参选。近年来往往其人不在学,只是把请假的月日通融算作在学月数,有失立法本意。"下诏自今以后除月俸给假及依令应给的假期外,若特别给假的,仍要补足在学时日。
十八日,新提举河东路学事王格上言说:"恭查崇宁初年,在郊外设立辟雍,用以安置贡士及外舍生。在国都建立太学,用以安置上舍、内舍生。由州、郡贡送到辟雍,再由辟雍升入太学。此法初行之时,上舍、内舍的选拔人数尚未众多,所以外舍生若有校定成绩的,准许留在太学;而没有校定成绩的,则出居辟雍。近年以来,上舍、内舍的人数日渐增多,加上太学又
」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两学博士、正、录并诸州教授兼用元丰试法,仍止试一经。吏部供到元丰法:进士第一甲,或省试十名内,或府、监发解五名内,或太学公、私试三名内,或季试两次为第一人,或上舍、内舍生,或曾充经谕以上职掌,或投所业乞试,并听试。入上等注博士,中等、下等注正录。即人多阙少,愿注诸州教授者听。
九月七日,尚书省言:「近奉御笔,在学诸生兼治《内经》、道经,兼《庄子》《列子》未有博士教导。欲太学、辟廱各差通《内经》、《庄子》、《列子》二人充博士。」上从之。
宣和元年三月十四日,尚
书兵部员外郎李熙靖言:「臣伏见学官自正录而上,则出告,辟廱命官直学,给 而已,则是选任虽同,而轻重顿异。臣初见辟廱除命官直学,固尝用告矣。望许仍旧」。诏今后辟廱直学,依正、录、博士给告。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已罢命官直学,寻复置指挥捡未获。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大司成黄齐言:「契勘内外学因所随亲移籍学生,多是体探别学人当年分数不多,遂于岁终急移名籍前去。昨政和七年四月十五日虽立条法,缘止系不理岁首分数,及非随行亲入学有三季以上校定,候岁终本州岛校定讫,听移入国子学,即未该载元系随行亲及土著人移在应合入学之文。礼部契勘,乞依元昨随行亲移籍入太学法施行,即无违碍。」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日,诏罢天下三舍。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州县未行三舍以前,应置学官及养士去处,并依元丰旧制。太学生并拨填太学旧额,辟廱旧额入太学者,拨入额外,依旧制遇阙填。国子生及诸内舍上等校定人,愿入太学者,与免补试。辟廱官属并罢。
三月九日,国子监言,太学官吏已降指挥,并依元丰法。吏部供到国子监未行三舍已前,依元丰法,合差太学博士一十员,太学正五员,太学录五员。见今员数:太学博士七员,内二员系讲道经,于宣和元年置;太学正三员,太学录三员。国子博士五员,国子正二员,国子录二员。除讲道经博士二员见别作施行外,诏国子博士、正、录改充太学博士、正、录。
闰五月十三日,吏部言:「尝取索《元丰官制敕令格式》,将加省察,而遗编断简,字画磨灭,秩序差互,殆不可考。」诏《元丰敕令格式》令国子监雕印颁降。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子祭酒韦寿隆言:「太学录林致用等札子,有司崇饰先圣,庙貌轮奂一新,仰愿鸾舆临幸。」诏许伏阙上表陈请。
三月一日,驾幸太学。是日,先幸秘书省,进讲毕,幸太学,御敦化堂,命官讲说,延见多士,赐诏并赐御制《宣圣殿赞》,以祭酒韦寿隆为给事中,司业权邦彦为左司员外郎,转一官,赐章服。
译有国子随行亲属及小学生,人数已经很多,居住地方十分逼仄狭小。恳请降旨,今后外舍生不论有无校定成绩,一律都居住在辟雍,而升补上舍、内舍后,才进入太学。"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下诏两学博士、正、录一并采用元丰旧试法,仍只考一经。吏部呈报元丰旧法:进士第一甲,或省试名列前十名之内,或府、监发解名列前五名之内,或太学公试、私试名列前三名之内,或季试两次都名列第一,或是上舍生、内舍生,或曾担任经谕以上的职掌,或者投递所治经业请求应试,都准予应试。考入上等的授任博士,中等、下等的授任正、录。如果人多而名额少,愿改任各州教授的听任其便。
九月七日,尚书省上言说:"近奉御笔旨意,在学诸生兼治《内经》、道经,兼修《庄子》、《列子》却尚未有博士教导。请求太学、辟雍各差派通晓《内经》、《庄子》、《列子》的人二人担任博士。"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宣和元年三月十四日,尚书兵部员外郎李熙靖上言说:"臣见到学官自正、录以上,都是出具告身授任的,而辟雍命官直学,只是给予文凭罢了,这就使得选任虽然相同,而轻重却截然不同。臣当初见到辟雍任命命官直学时,本来是用告身的。恳请仍照旧例。"下诏今后辟雍直学,依正、录、博士的先例给予告身。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已废除命官直学,随后又恢复设置,具体指挥文书查检未获。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大司成黄齐上言说:"查核内外学因随亲属移籍的学生,大多是探知别的学校本人当年分数不多,就在年终急忙移取名籍前去。昨政和七年四月十五日虽已立定条法,但因只涉及不计入年初分数,及非随行亲属入学已有三季以上校定成绩的,等到年终由本州校定完毕后,准许移入国子学,却未涵盖记载原本系随行亲属以及本地人迁移到应当入学之处的规定。礼部查核,请求依照此前随行亲属移籍入太学的法令施行,就没有违碍了。"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二月二十日,下诏废除天下的三舍法。太学以三舍法考选,开封府及各路以科举取士。在州县尚未施行三舍法以前,凡设有学官及养士之处,都依照元丰旧制。太学生一并拨入填补太学旧额,辟雍旧额入太学的,拨入额外,依旧制遇有空缺才填补。国子生及各内舍上等校定的人,愿意入太学的,准予免除补试。辟雍的官属一并裁撤。
三月九日,国子监上言,太学官吏已经降下指挥,一并依照元丰法办理。吏部呈报国子监尚未施行三舍法以前,依照元丰法,应差太学博士十员,太学正五员,太学录五员。如今现有员数:太学博士七员,其中二员系讲授道经,于宣和元年设置;太学正三员,太学录三员。国子博士五员,国子正二员,国子录二员。除讲道经博士二员另作处理外,下诏国子博士、正、录改任太学博士、正、录。
闰五月十三日,吏部上言说:"曾经调取《元丰官制敕令格式》,准备加以审察,但发现残编断简,字迹磨灭,次序错乱,几乎难以考订。"下诏令国子监将《元丰敕令格式》雕版印刷颁行。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子祭酒韦寿隆上言说:"太学录林致用等人的札子说,有关部门修饰崇奉先圣,庙宇容貌焕然一新,恳望皇帝车驾亲临。"下诏许可伏阙上表陈请。
三月一日,皇帝车驾亲临太学。这一天,先驾临秘书省,听讲完毕后,驾临太学,御驾登上敦化堂,命官员讲说经义,接见众多士人,赐下诏书并赐御制的《宣圣殿赞》,任命祭
乃幸精微、造士二斋, 视诸生书几。至聚炉之地,嘉其(隶)[肄]业之勤,悯其寒苦,因命开府仪同三司梁师成总领,重缉其舍。是月四日,寿隆等拜表称贺。十一日,诏以是月二日临幸太学,国子监丞、簿、太学博士、正、录各转一官。选人如历任及四考,与改合入官。三考以下,循两资,权官支绢三十疋。国子监书库官循两资,武学博士、学谕、律学博士、学正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太学公厨、国子监指使各转一官,内权官支绢十疋。三学医人并与太医助教不理选限。太学释褐守年郑行可等九人并与诸州教授,免省试。李彦辅、曹据、丁祉并赐上舍出身。释褐学生孔端朝为系先圣子
孙,赐上舍出身。释褐事人内舍、外舍生已该免解,并免省试。内舍生何希等一十人并与免解。武学免省试、俟殿试范约与补承职郎,赐公服。上舍生合赴将来省试魏之转等五人并与免省试转:疑当作「辅」。。内舍合赴将来省试郭禔等六人并与免解。太学职事赐帛有差。国子监人吏有官资人,各转一官资。无资可转,依条比换支赐。诸色祗应人支赐钱一千贯文。
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子祭酒蒋存诚等言:「窃见《御注冲虚至德真经》、《南华真经》未蒙颁降,见系学生诵习,及学谕讲说。乞许行雕印,颁之学校。」从之。
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臣僚言:「熙、丰间,博士未尝除代。近年以来,到任席未暖而代者已至,率三人而守一阙。若从正、录第迁,则博士可免除代,与熙宁、元丰无异矣。所有新除太学博士胡世将、周利建乞改除正、录,候将来升为博士。」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五日,国子司业黄哲等以太学诸生伏阙上书,上章待罪。诏:「朝廷方开言路,通下情,士人伏阙上书,乃忠义所激,学官何为自疑 可速安职。」仍晓谕诸生,使明知之。
五月十日,左谏议大夫冯澥言:「比者朝廷罢元佑学术之禁,不专王氏之学,六经之旨,惟其说是者取之,不主于一,甚盛举也。今太学校试,在上者或主一偏之说,在下者或执一偏之见,上下譊譊,甚非开设学校、教养多士之意也。愿诏有司,布告中外,凡(孝)[考]校去取,不得专主元佑之学,亦不得专主王氏之学。或传注、或己说,惟其说之当理而已。其有司辄敢以私好恶去取,乞重赐黜责。」从之。
十八日,诏太学博士替成资阙。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国子监并归礼部。
绍兴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诏驻跸所在,因国子监复养生徒,置博士二员。
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诏置祭酒、司业各一人。宋《职官志》:绍兴十二年,置祭酒、司业各一人。十二年,太学成,增置博士、正、录,参用元佑、绍圣监学法,修立监学新法。
译酒韦寿隆为给事中,司业权邦彦为左司员外郎,各升转一官,赐予章服。于是又巡幸精微、造士二斋,视察各位诸生的书桌几案。到聚炉之地,嘉许他们勤于学业,怜悯他们生活寒苦,因而命开府仪同三司梁师成总领此事,重新修缮他们的居舍。这个月四日,韦寿隆等人拜表称贺。十一日,下诏因这个月二日皇帝驾临太学,国子监丞、簿、太学博士、正、录各升转一官。选人如果历任满四考的,可以改任合适的官职。三考以下的循资升进两资,权官支给绢三十匹。国子监书库官循资升进两资,武学博士、学谕、律学博士、学正各升转一官,选人循资升进两资。太学公厨、国子监指使各升转一官,其中权官支给绢十匹。三学的医人一并与太医助教一样不受选限约束。太学释褐守年郑行可等九人一并授予各州教授,免除省试。李彦辅、曹据、丁祉一并赐予上舍出身。释褐学生孔端朝因是先圣的子孙,赐予上舍出身。释褐事人中的内舍、外舍生已经免解的,一并免除省试。内舍生何希等十人一并给予免解。武学免省试,等候殿试的范约给予补授承职郎,赐予公服。上舍生按理应参加将来省试的魏之辅等五人一并给予免除省试。内舍生按理应参加将来省试的郭禔等六人一并给予免解。太学职事人员各有差等地赐予布帛。国子监的吏人中有官资的,各升转一官资。若无官资可升转的,依条例比照换算支赐。各类供职差使的人支给赐钱一千贯文。
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子祭酒蒋存诚等人上言说:"窃见《御注冲虚至德真经》、《御注南华真经》尚未曾颁行,如今学生正在诵习,学谕也在讲说。请求准予雕版印行,颁布给学校。"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有臣僚上言说:"熙宁、元丰年间,博士从未曾被替换。近年以来,到任的座席还没坐暖就已被人替换,大概三个人才能守住一个职位空缺。如果从正、录之中依次升迁,那么博士就可以免于被替换,与熙宁、元丰年间没有区别了。现今新授任的太学博士胡世将、周利建,请求改授正、录,等到将来再升任博士。"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五日,国子司业黄哲等人因太学诸生伏阙上书之事,上章请罪待处分。下诏说:"朝廷正要广开言路,沟通下情,士人伏阙上书,乃是出于忠义所激发,学官为何要自我疑惧?可速速安心供职。"并晓谕诸生,让他们明白知晓此意。
五月十日,左谏议大夫冯澥上言说:"近来朝廷废除元佑学术的禁令,不再专主王氏之学,六经的义旨,只要说法正确的就予以采取,不专主于一家,这真是极好的举措。如今太学校试,在上位的人或专主一偏之说,在下的人或坚持一偏之见,上下争论纷纭,这很不符合开设学校、教育培养众多士人的本意。恳请下诏有关部门,布告朝廷内外,凡是考校去取,不得专主元佑之学,也不得专主王氏之学。或是采用传注、或是采用己说,只要其说合乎义理便可。若有关部门擅自凭个人好恶去取的,请求予以重加黜责。"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十八日,下诏太学博士替补的名额出缺。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下诏国子监并入礼部。
绍兴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下诏在皇帝驻跸之处,因国子监恢复培养生徒,设置博士二员。
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下诏设置祭酒、司业各一人。宋《职官志》记载:绍兴十二年,设置祭酒、司业各一人。十二年,太学建成,增设博士、正、录,参照采用元佑、绍圣年
诏国子博士、正、录通治诸斋。学官阙,从本监选举。其后,监学博士、正、录增减不齐,兼摄并置不一。至隆兴以后,正、录不兼权,祭酒、司业并置,复书库官;又定国子博士一员,太学博士三员,正、录共四员,学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监门官一员,兼管石经阁,以不厘务使臣充。以后相承不改。
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有司将元佑、绍圣监学法并见行条法一处参定,修立监学新法,悠久遵守。从本监请也。
五月十六日,诏:国子监生不以已未出官,权以八十人为额。先是,比部郎中林保有请国子监勘会旧国子生二百人为额,内有官人,不得过四十人,故有是命。
同日,诏置国子博士、
正、录各一员。
六月十二日,诏春秋所试教官,令归国子监一就收试。先是,在京日,本监有补试、公试、上舍发解试,其教官附逐院收试。自绍兴二年复试教官,权附春秋铨试。至是司业高(阅)[闶]请依旧法,故有是命。
七月四日,诏复置国子监书库官一员。
七月,诏国子博士、正、录并令通治诸斋,从司业高闶请也。
十二月十日,国子监状:「勘会已降指挥,学官阙,从本监选举有儒行、众所推誉官,由朝廷差权,候正官到即罢。今监见阙太学博士一员,乞差左迪功郎、充枢密院编修官魏元若兼权;国子正一员,乞差左从事郎、充临安府府学教授林大鼐兼权;太学录一员,乞差左迪功郎、新差浙西安抚司准备差使陈夔兼权。」并从之。
十一日,诏国子监、太学生并给绫纸监帖。知颍州熊彦诗言:「窃见嘉佑、治平间,太学养士,补试中选者谓之监生,人给监帖,画以中旨,右以赞词,告戒丁宁,待之甚厚。当时士人有在此选,皆(实)[宝]藏其帖,传之子孙,以为荣遇。近于知饶州事周绾得其父为监生时帖,写以文绫,迭以监印,如告身制度,所模石刻连粘在前。望下国子监依仿当时制度,以给诸生,以示国家待士之意。」上曰:「学校者人材所自出,人才须素养。太宗皇帝置二馆,养天下士;至仁庙朝,人才辈出,为朝廷用。」秦桧曰:「国朝崇儒重道,变故以来,
译间的监学法,修订制定监学新法。下诏国子博士、正、录通管各斋。学官出缺,由本监选举补任。此后,监学的博士、正、录增减不一,兼任与专设也不统一。到隆兴年间以后,正、录不再兼任代理,祭酒、司业都设置,又恢复设置书库官;又确定国子博士一员,太学博士三员,正、录共四员,学官的制度才最终确定。淳熙四年,设置监门官一员,兼管石经阁,用不担任具体事务的使臣充任。此后相沿不改。
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下诏将元佑、绍圣监学法与现行条法一并参照审定,修订制定监学新法,作为长久遵行的法度。这是依从本监所请。
五月十六日,下诏国子监生不论是否已经出官,权且以八十人为限额。此前,比部郎中林保曾请求国子监核查旧例国子生以二百人为限额,其中有官身的,不得超过四十人,所以有此项命令。
同日,下诏设置国子博士、正、录各一员。
六月十二日,下诏春秋两季考试教官,一律归国子监统一收试。此前,在京城时,本监有补试、公试、上舍发解试,那教官的考试则附于各自所属机构收试。自绍兴二年恢复考试教官起,权且附于春秋铨试。到这时司业高闶请求依照旧法办理,所以有此项命令。
七月四日,下诏恢复设置国子监书库官一员。
七月,下诏国子博士、正、录都令通管各斋,这是听从了司业高闶的请求。
十二月十日,国子监上状说:"查核已经降下的指挥,学官若有空缺,由本监选举有儒行、被众人所推誉的官员,由朝廷差派暂代,等正式官员到任后即予罢免。如今本监现缺太学博士一员,请求差派左迪功郎、充任枢密院编修官的魏元若兼任代理;国子正一员,请求差派左从事郎、充任临安府府学教授的林大鼐兼任代理;太学录一员,请求差派左迪功郎、新差任浙西安抚司准备差使的陈夔兼任代理。"朝廷都依从了这些请求。
十一日,下诏国子监、太学生一并给予绫纸监帖。知颍州熊彦诗上言说:"窃见嘉佑、治平年间,太学培养士子,补试中选的人称为监生,每人发给监帖,上面画有皇帝的旨意,右边附有赞词,告诫叮咛,待遇十分优厚。当时的士人中被选中的,都珍藏其监帖,传给子孙,作为荣耀的经历。近来从知饶州事周绾那里得知他父亲为监生时所得的监帖,是用文绫书写,加盖监印,如同告身的制度一样,所摹刻的石刻文字也附粘在前面。恳望下达国子监,依照当时的制度,来颁发给各位学生,以显示国家优待士人的用意。"皇帝说:"学校是人才产生的地方,人才必须平素加以培养。太宗皇帝设置两馆,培养天下的士人;到仁宗朝时,人才辈出,都能为朝廷所用。"秦桧说:"本朝崇尚儒学、重视道义,自变故以来,
士人虽陷虏者,往往能守节义,乃教育之 也。」上曰:「极是。五代之季,学校不修,故当时士人多无名节。今日若不兴崇学校,将来安得人才可用耶!彦诗所请,宜从之。」
译士大夫即使沦陷于敌虏之中,也往往能坚守节义,这是教育的结果。皇上说:「说得很对。五代末年,学校荒废不修,所以当时的士人大多没有名节。如今若不兴办振兴学校,将来哪里能有可用的人才呢!彦诗所请求的事,应当依从他。」
十六年五月十六日,诏国子博士、正、录各置一员。
同日,诏:「国子监生有官人如习读及一年不犯规罚,自今取解外,若公、私试两入等及赴部,许从本监保明申部,与免铨试,依格注授。如或三入第二等,或一中第一等,或与魁选,并从本监保奏,特与比附铨试格法推恩。」
同日,诏:「国子生免住本贯学,只令依条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如有本贯公据,免召保官,并补试,别为考校。仍仿庆历取解例,每十人取三人,零分计数约取。人材不足,就试人计数听阙五厘。」
同日,诏国子、太学生依条住学及年,不犯第二等以上规罚,体仿补试取人分数发解,仍别立号。
同日,(试)[诏]:「文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内,并异居大功以上亲厘务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以上本宗同居小功以上亲,不限已未有官,并许补入学。除不升舍不许差充职事外,并依太学法。遇公、私试,听与太学生衮同考校。若所随亲替移,听改充太学生,仍通理年月,试罚校定。」并从国子司业高闶之请也。
七月十一日,诏:「已降旨挥,太学生以一千人为额。今年秋试额外补中之人,依绍兴十三年所降旨挥,许令待阙。候见阙日,与参长假人对拨。至科场年,
许赴监,依不满年人例取应,仍自来春住补。候科场了毕,有阙日,依条检举施行。」从本监请也。
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国子监书库官今后许礼部长贰荐举,仍理作职司收使。从吏部请。
二十年七月九日,诏、国子监书库官徐樗乞赴国子监取解,令两浙转运司收试。
二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诏:「今后太学、武学,每岁春季补试一次,于三月内锁院。遇省试年分,即用四月。立为永制。」
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国子监、太学正、录以四员为额。旧系四员,绍兴二十六年添置二员。至是乃有是命。
三十年正月五日,诏国学进士减三年免解。在法:诸州进士得解,省试下十八年免解,国学进士及十二年免解。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郊祀赦,诸州绍兴十三年到省进士,许赴绍兴三十年省试,系比旧法减三年与免解,其国学进士止用旧法。至是改之。
三十一年,诏国子监书库官减一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日,诏:「馆职、学官,祖宗设此储养人材,朕亦欲待方来之秀,不可定员。」先是,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国子监已减罢正、录二员,太学博士一员,书库官一员,武学谕一员。今日复置正、录,是开冗官之源。」故有是命。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诏特许开补一次,其取到人,候有阙拨填。先是,都省勘会:「近因臣僚上言,太学每岁补试,无益事实,虚令远近之士岁岁奔走道途。
译十六年五月十六日,下诏国子博士、正、录各设置一员。
同日,下诏:「国子监学生中有官职的人,如果学习及诵读满一年不曾违犯规矩受罚,从今以后除取解外,如果公试、私试两次都列入等第,以及赴吏部铨试的,允许由本监出具保明文书申报吏部,给予免除铨试,按照规格注授官职。如果三次考入第二等,或一次考入第一等,或考中魁首,都由本监出具保奏,特别按照比附铨试的规格法度推恩授官。」
同日,下诏:「国子监学生免除在本贯(原籍)学校居住就学,只令依照条例召请京官、朝官两员作保。如果有本贯出具的公据,可免召保官,一并参加补试,另外考校。仍仿照庆历年间取解的旧例,每十人录取三人,零头按比例约略录取。如果人材不足,就按参加考试的人数计算,允许缺额五厘。」
同日,下诏国子、太学学生按条例在学满年限,不曾违犯第二等以上的规矩受罚的,仿照补试录取人的分数发解,仍另立名号。
同日,下诏:「文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以内,以及异居大功以上亲属中管理事务的官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以上本宗同居小功以上亲属,不论已有官职还是未有官职,都允许补入学校。除不得升舍、不许差充职事外,一律依照太学法规。遇到公试、私试,允许与太学生一并考校。如果所随亲属调任迁移,允许改充太学生,仍合并计算年月,按试罚重新考定。」这些都是依从国子司业高闶的请求。
七月十一日,下诏:「已经降下旨意,太学生以一千人为定额。今年秋试额外补录中选的人,依照绍兴十三年降下的旨意,允许等候缺额。等出现缺额之日,与参加长假的人对换调配。到科场年,允许赴国子监,依照未满年限之人的旧例录取应试,仍从来春起住补。等科场结束后,有缺额之日,依照条例检举施行。」这是依从本监的请求。
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诏国子监书库官今后允许由礼部长官、副长官荐举,仍按职司使用之例计算年资。这是依从吏部的请求。
二十年七月九日,下诏国子监书库官徐樗请求赴国子监取解,命令两浙转运司收考。
二十七年七月十一日,下诏:「今后太学、武学,每年春季举行补试一次,在三月内锁院考试。遇到省试之年,就改用四月。作为永久制度确立下来。」
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诏国子监、太学正、录以四员为定额。原先是四员,绍兴二十六年增设二员。到这时才有这项命令。
三十年正月五日,下诏国学进士减免三年免解的年限。按法令:各州进士取得解额后,省试落第的十八年可免解,国学进士满十二年可免解。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郊祀赦免,各州绍兴十三年到省应试的进士,允许赴绍兴三十年省试,这是比照旧法减免三年给予免解,其国学进士仍只按旧法执行。到这时加以修改。
三十一年,下诏国子监书库官减少一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年号。十一月二日,下诏:「馆职、学官,祖宗设立这些是为了储备培养人材,朕也想要以此对待将来的优秀人才,不可限定人数。」在此之前,殿中侍御史张震进言:「国子监已经裁减罢去正、录二员,太学博士一员,书库官一员,武学谕一员。如今又重新设置正、录,这是开启冗官之源。」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三日,下诏特许开放补试一次,其中录
欲自今举以后,应省试年分,于二三月间许开补一次。已降指挥依奏。今岁未合补试,缘赴省试下第之人,已皆留此待试。诏令礼部取见有无阙额,申尚书省,特与开补一次。据国子监申,自今即无阙额。乞将学免假在假一百余人作阙开补。」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礼部言:「太学生邵南一等状:『恭遇登极赦书,应在籍学生与免文解一次。南一等于降赦日并科举前实系在籍,乞依赦给据,以凭后举选试。』今据国子监申,邵南一等五十七人参长假日,虽有违限,降赦日并系未经除籍人数。」缘去年国子监以免解试,诏邵南一等依条除籍,与免文解一次。
七月二十六日,诏:「国子监正、录二员,并太学正、录依旧兼领,主簿一员,兼书库。见任人许终满今任,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同日,国子监状:「依旨挥,条具并省吏额。见管胥长一名,胥(左)[佐]五名,贴书四名,欲乞从下减贴书一名。」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选补。
二年十二月四日,诏国子正、录今后正行差官,更不兼权。
干道元年三月七日,礼部状:「据国子监申,太学收补并系遵用旧法,补试入学,即无别行拨入条法。止缘隆兴元年六月内一时指挥,依士庶封事,罢太学补试,以诸州解发举人赴省试下者,随阙额
多少,拨入本监。今指定,若永罢补试,止拨省试下进士,即四方未曾得解士人,更无可以入学之望,难以杜绝士人词诉。欲乞遵用隆兴元年三月七日旨挥,候省试了毕日开补。仍乞以本学在籍过省人数为额取放,立为定制,委是合得祖宗旧法。」从之。
二年六月十四日,礼部言:「太学补试,人数猥多,遂致喧竞。欲遇省试年分,将当年诸州请到文解到省试下,并以前曾经得解之人,许行补试,仍将太学过省阙额补填取放。即不得额外别行增添名数。待补国子生,欲将有期亲在朝作清要官,谓太学博士馆及监察御史以上。许牒子弟作待补国子补试,别号考校外,如在学太学生遇有期亲在朝作清要官,却改作国子生取应,仍〔别〕号考校。若国子生所随亲替移,亦依此改作太学生。」从之。
四年八月九日,国子监发解所状:「勘会已降指挥,满年不满年国子、太学生孤经应乞析分混试,及有避亲孤经别试所牒还太院收试之人,并依已降指挥,止避所避之官,互送别位,依次考校。今来本所发解,若有似此之人,乞依前项已降指挥,许行附试。」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国子监言:「元许见任职事官以上牒大功以上亲,作待补国子,赴发解试,即干道五年国子补试,合依上项待补国子解试,属牒送施行。
译取到的人,等有缺额时调拨补充。在此之前,都省核查议定:「近来因为臣僚上言,太学每年补试,无实际益处,白白让远近士人年年奔波于道路。想从今以后,凡逢省试之年,在二三月间允许开放补试一次。已经降下指示依所奏施行。今年不该举行补试,因为赴省试落第的人,都已留在此地等待考试。诏令礼部查明有无缺额,申报尚书省,特准开放补试一次。根据国子监所申报,从今往后即无缺额。请求把请假在外和留在学中放长假的一百余人算作缺额进行开补。」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二十六日,礼部进言:「太学生邵南等人上状说:『恭逢登极赦书,凡在籍学生应给予免文解一次。邵南等人在颁降赦书那日以及科举开考之前实际都在学籍中,请求依照赦书发给凭据,以便日后应举考试。』如今根据国子监所申报,邵南等五十七人参加长假的日子,虽然有超过期限的情况,但在颁降赦书那日仍属于未曾除籍之人数。」因为去年国子监因免解考试,下诏令邵南等人依条例除籍,特此给予免文解一次。
七月二十六日,下诏:「国子监正、录二员,以及太学正、录,依旧兼任,主簿一员,兼管书库。现任的人允许做满本任期限,已经差遣任命的人依照省罢法处理。」这是依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人的议论。
同日,国子监上状:「依照旨意,逐条核定并省吏员定额。现管辖胥长一名,胥佐五名,贴书四名,请求从中削减贴书一名。」下诏依从,现在的人暂且仍旧留任,将来遇有缺额,不再另行选补。
二年十二月四日,下诏国子监正、录今后正式差遣官员任职,不再兼任代理。
干道元年三月七日,礼部上状:「根据国子监所申报,太学收补都是遵循旧法,通过补试进入学校,并无另外拨补入学的条文法规。只是因为隆兴元年六月间一时下达的指示,依照士庶所上的密封奏事,罢去太学补试,改用各州解送到省试落第的举人,按照缺额多少,调拨进入本监。如今按此规定,若永久罢除补试,只调拨省试落第的进士,那么各地未曾得解的士人,就再没有可以入学的希望,很难杜绝士人的诉讼申辩。请求遵循隆兴元年三月七日的旨意,等省试结束之日开放补试。仍请以本学在籍已过省试的人数作为定额录取放榜,作为定制确立下来,这确实符合祖宗旧法。」依从了这个请求。
二年六月十四日,礼部进言:「太学补试,人数过多,以致造成喧闹争竞。想在遇到省试之年,将当年各州请到解额、送到省试落第的人,以及以前曾经得解的人,允许其参加补试,仍以太学过省试的缺额补充录取放榜。不得在定额之外另外增加名额。至于待补国子生,想把有期亲在朝廷担任清要官职(指太学博士馆及监察御史以上)的人,允许其子弟登记为待补国子参加补试,另立名号考校;此外,如果在学的太学生遇到期亲在朝廷担任清要官职的,就改作国子生取应,仍另立名号考校。如果国子生所随亲属调任迁移,也依此改作太学生。」依从了这个请求。
四年八月九日,国子监发解所上状:「查核已经降下的指示,满年限、不满年限的国子、太学生因避讳同科举业需要请求分开考试的,以及有避亲科目、另行考试后又送回太学的人,都依照已经降下的指示,只回避需回避的官员,互相调换到别处,依
所有召保替移许牒等事,一依国子发解条法施行。」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宁国府免解进士宋佖乞放行补试。契勘宋佖系是藩邸州军,曾该覃恩免解,即系曾到省人。欲比附已前得解试下之人,(今)[令]赴国子监补试一次。如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收试。内有陈乞补试,不曾给到本府公据,又无申拨之人,乞令召保,放行收试。如试中,行下本州岛勘会,或有诈冒,亦乞驳放殿举施行。」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太学武学生员见有阙额,特与放行今年秋补一次。仍不以得解人为限,并依干道二年以前指挥体例施行。其武学增作一百人为额。今后太学阙二百人,武学阙三十人,取旨试补。」
七年正月九日,国子监言:「契勘绍兴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补试中选学生,取旨,下所属给降素白绫纸付监,依仿祖宗制度,赞词书填给付。照得自复兴太学,补中学生其赞词有『复兴太学』四字,今来已是兴复日久,乞许令本监重别改撰赞词书填。」从之。
三月八日,著作佐郎刘焞除国子司业、兼太子侍读。宰臣梁克家奏曰:「刘焞久在馆阁,以拘资格,除郎不行。乞稍迁擢,以重官僚之选。」上曰:「郎官外更有何官可迁 」虞允文奏曰:「国子司业见阙。缘隆兴并省指挥,不许添与祭酒并除。」上曰:「司业乃祭酒之贰,并置何妨 可特除国子司业。」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国子监复置书库官一员。
八年正月
二日,诏:「应国学进士不曾请举、该覃恩免解之人,后来如实得解,并曾经外路请举、后来入学、该覃恩免解之人,并理为一免。」
五月一日,国子监言:「据太学正、录所申到正特奏名、唱名、长假等共二百一十七人阙额,并据湖州州学生刘谦等状,伏 朝廷常年省试后放行太学补试一次,乞早赐放行。本监契勘,既太学申到阙额共二百一十七人,欲依干道六年已降指挥,开补施行。」从之。
九年六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国子博士旧系一员,太学博士旧系三员,今各止一员;正、录见共六员。」诏沈揆、梁汝永并改除太学博士,其退下太学正、录阙,更不除人。
淳熙四年六月十五日,以国子监新建太上皇帝御书石经阁成,是日,监学官赴和宁门外,奉迎御书「光尧御书石经之阁」八字碑至国子监。参知政事李彦颖等率文武百官于监门外立班奉迎,至阁安奉。
十月三日,国子监言:「乞下临安府,于本府见任不厘务使臣内踏逐一员,充本监监门,兼管石经阁并本学指使祗应。除合支请给外,日添支食钱三百文。」从之。国子监旧有指使一员,系本监长贰奏举小使臣充,后减罢。
译次序考校。如今本所办理发解考试,如果有类似这样的人,请求依照前项已降下的指示,允许其附带参加考试。」依从了这个请求。
十一月十一日,国子监进言:「原本允许现任职事官以上的人牒送大功以上亲属,作为待补国子,赴发解考试,即干道五年国子补试,应依照上项待补国子解试的规定,属牒送办理。所有召保、替移等各项事宜,一律依照国子发解的条例法规办理。」依从了这个请求。
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进言:「宁国府免解进士宋佖请求放行参加补试。查核宋佖属藩邸州军人士,曾经因覃恩免解,即属于曾经到省应试之人。想比照以前得解、考试落第之人的先例,令其赴国子监补试一次。如果有类似这样的人,也请求依此收考。其中有申请补试、却未曾领到本府公据、又无申报调拨记录的人,请令其召保,放行收考。如果考中,行文交下本州审核核实,如果有作弊冒名的情况,也请求驳回并罚停应举处理。」依从了这个请求。
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下诏:「太学、武学生员目前有缺额,特准放行今年秋季补试一次。仍不以是否得解为限,都依照干道二年以前的指示体例施行。武学增加名额定为一百人。今后太学缺额达到二百人,武学缺额达到三十人,即请旨试补。」
七年正月九日,国子监进言:「查核绍兴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已经降下的指示,补试中选的学生,请旨,交下所属部门发给素白绫纸交监,仿照祖宗制度,用赞词书写填给。查照自从复兴太学以来,补中的学生其赞词中有『复兴太学』四字,如今已经是兴复日久,请求允许本监重新另行改撰赞词书写填给。」依从了这个请求。
三月八日,著作佐郎刘焞被任命为国子司业、兼太子侍读。宰臣梁克家上奏说:「刘焞长期在馆阁任职,因受资格限制,除授郎官未能实行。请求稍加提拔,以显重视对官僚的选用。」皇上说:「郎官之外还有什么官可以升迁?」虞允文上奏说:「国子司业目前有缺额。因隆兴年间并省的指示,不许在祭酒之外再增设并除。」皇上说:「司业是祭酒的副职,两者并设有什么妨碍?可以特别除授国子司业。」
十一月二十三日,下诏国子监重新设置书库官一员。
八年正月二日,下诏:「凡国学进士未曾请举、遇覃恩免解的人,后来如果确实得解,以及曾经在外地请举、后来入学、遇覃恩免解的人,都合并计作一次免解。」
五月一日,国子监进言:「根据太学正、录所申报的正特奏名、唱名、放长假等共二百一十七人的缺额,以及湖州州学生刘谦等人上状,恭伏朝廷历年在省试后放行太学补试一次,请求早日下令放行。本监查核,既然太学申报到的缺额共二百一十七人,请依照干道六年已降下的指示,开放补试施行。」依从了这个请求。
九年六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进言:「国子博士原设一员,太学博士原设三员,如今各只留一员;正、录目前共六员。」下诏沈揆、梁汝永都改任太学博士,其中退下的太学正、录空缺,不再另外除授他人。
淳熙四年六月十五日,因国子监新建的太上皇帝御书石经阁建成,是日,监学官员到和宁门外,奉迎御书「光尧御书石经之阁」八字碑运至国子监。参知政事李彦颖等率领文武百官在国子监门外排班奉迎,一直迎送到阁内安放供
至是,本监以新建石经阁,故有此请。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国子监减贴书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书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光宗绍熙四年四月二日,国子监补试所言:「承已降指挥,本院有合避亲之人,并送别院收试。若将来别试所有避亲孤经发回(大)[太]院收试之人,欲乞从自来试院体例,止避所避之官,互送别位,依公精加考校。」从之。
宁宗嘉泰四年二月十三日,吏部言:「国子监申,长贰岁各举书库官一员改官,即无冲改。兼书库官系是独员,其举状别无人搀夺。缘近降指挥,限年受荐。窃见六部架阁官见经部陈乞施行。今本监书库官改官事体,与架阁一同。乞本监长贰岁各举书库一员改官,免拘限年受荐之法。本部窃照国子监长贰岁举书库官一员,既是专举,即无人搀夺。若拘近降指挥,少有应得前项指挥之人,举员遂成虚设。乞将先次照应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指挥,听从便荐举。」从之。互见六曹杂录。
嘉定七年五月二日,臣僚言:「国家开设学校,收拾四方寒畯之士,教育以成其材,冀为异日之用。如闻近时多事燕集,迭石起山,凿池建阁,修饰外观,迭务矜胜。为费既广,才用易乏,于是士之初参者,率皆责以苛礼,贫无从出,未免奔走假贷,迟回数月而未敢前。是岂国家教养之本意 窃闻淳熙初,萧之敏为祭酒,立定初参则例, 牓炉亭,颇得中制。岁月寖久,更改任情,但欲求多,不念贫窭,因仍成风,士以为病。乞行下国子监,谘访老成,捡寻旧例,削去后来所增之数,庶俾天下寒士纔得预选,便
可参学,以仰副治朝作成人才之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监学教授
监学教授
【宋会要】
宋朝置国子监直讲,以掌教授。至道二年,邢昺、张雍、林镐、孙奭于京朝幕职州县官中荐儒术该博、士行端良,堪充国子监直讲者十人,太子洗马张隶等试经义于学士院而命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广文馆
广文馆
【宋会要】
广文馆,旧《会要》不载,今附于国子监。
哲宗元佑七年六月十三日,都省言:「开封府遇科场岁,多有四方举人冒贯畿县户名取应;及太学生员依条须在学及一年,方预就试,其间有未及年之人,亦不免有寄贯取应之弊。检会旧制,国子监取应举人,先于广文馆补试,给牒取应。今欲复置广文馆生员,令礼部立法。」既而礼部修立一十九条:一,开封府举人投下取应文字,限试补广文馆生员,锁院前纳毕,违者更不在收接之限。如有事故服制,即日拘碍。若至八月一日合该投下文字者,许令家人亲属投状,召命官二员委保,亦听收接。
译奉。
十月三日,国子监进言:「请求下令临安府,从本府现任不理事务的使臣中挑选一员,充任本监监门,兼管石经阁和本学指使的相关事务。除应支的请领俸给外,每日另加支食钱三百文。」依从了这个请求。国子监原来设有指使一员,是由本监长官、副长官奏举小使臣充任,后来裁减罢去。到这时,本监因新建石经阁,所以才有这个请求。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下诏国子监削减贴书一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削减冗余的书吏膳食开支,下交敕令所裁定,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光宗绍熙四年四月二日,国子监补试所进言:「承接已经降下的指示,本院如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都送往别的考院收考。如果将来别试所有回避亲属关系的科目考试考生需要发回太学院收考的,请依照历来试院的体例,只回避需回避的官员,互相调换到别处,秉公认真考校。」依从了这个请求。
宁宗嘉泰四年二月十三日,吏部进言:「国子监申报,长官、副长官每年各荐举书库官一员改官,即不存在冲突改动的情况。且兼任书库官是独设一员,其荐举文状别无他人争夺。因为近来降下的指示,限定年资才能受荐举。窃见六部架阁官现由所属部门陈述请求施行。如今本监书库官改官的事体,与架阁官相同。请求本监长官、副长官每年各荐举书库官一员改官,免受限定年资才能受荐的规定约束。本部窃以为国子监长官、副长官每年荐举书库官一员,既然是专门的荐举,就不存在他人争夺的问题。如果拘泥于近来降下的指示,很少有符合前项指示条件的人,荐举名额就会变成虚设。请求先按照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的指示,允许从便荐举。」依从了这个请求。互见六曹杂录。
嘉定七年五月二日,臣僚进言:「国家设立学校,收纳培养四方贫寒有才之士,加以教育以成就他们的才能,希望将来能有所任用。近来听闻多有铺张宴集之事,堆石造山,凿池建阁,修饰外观,竞相争胜。因为花费很大,才用容易匮乏,于是初次参见学官的士人,大都被要求以苛刻的礼仪相待,贫困无处筹措,不免奔走借贷,拖延数月而不敢前往参见。这难道是国家教育培养的本意吗?窃闻淳熙初年,萧之敏担任祭酒时,制定了初次参见的规矩条例,张贴于炉亭,颇为得当合宜。年深日久,后来的人随意更改,只求多要钱财,不顾及士人贫困,沿袭成风,士人都以此为苦。请求下令国子监,咨询访求老成之人,查检旧例,削去后来所增加的数额,希望能使天下贫寒士子刚参与遴选,便可以参拜学官入学,以仰副朝廷造就人才的用意。」依从了这个请求。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监学教授
监学教授
【宋会要】
宋朝设置国子监直讲,用以掌管教授。至道二年,邢昺、张雍、林镐、孙奭在京朝幕职州县官中,举荐通晓儒术、学识渊博、品行端正善良、堪任国子监直讲的人十人,太子洗马张隶等在学士院考试经义后加以任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广文馆
广文馆
【宋会要】
广文馆,旧《会要》未有记载,如今附录在国子监之下。
哲宗元佑七年六月十三日,都省进言:「开封府遇到科场之年,多有各地举人冒用畿县户籍取应;而且太学生员按条例须在学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其间也不免有寄籍取应的
一,试补生员试:原无,据下文补。,以二千四百人为额。一,解额:开封府一百人,如投下文字不及千人以上,即每十人听收一名。广文馆二百四十人,以补中生员每十人发解一名。一,试补生员于科场岁六月五日锁院,委主司定日引试。一,进士愿补生员者,并召命官二员委保,连家状经本贯投状。勘会不碍贡举条制,保明给公据收执,同家保状、试卷赴国子监投纳。若不在本贯者,经所在移文勘会其见住处。有品官系有服之亲,即召承务郎以上二员保实别无违碍,听免勘会,亦给公据就试。一,进士殿限未满,及
因屏斥出学未及三年者,并不得就补生员。一,试补生员三分以上为保,谓非兼容隐人及缌麻以上亲。一,试补生员家保状、公据、试卷,限锁院前一月纳毕,五日前长贰集保引验。有疾故者,锁院前投状再引。一,引试生员三场,第一场:习经义者,大经义二道,《论语》或《孟子》义一道;习诗、赋者,试律诗、律赋各一首。第二场:并论一首。第三场:并子史时务策一道。并取文理通者为合格。一,缘试补生员条所不载者,并依贡举法。一,给生员公据,国子监候封到合格名籍,依籍内姓名,照家状年甲、三代书凿给付。一,生员公据,并注乡贯、三代、年甲。自补中榜出后,限十日各正身(付)[赴]监请领,违限勿给。一,生员假借买卖公据取应者,杖一百。许人告,赏钱五十千。一,生员若去失公据,不在别给取应之限,因水、火、盗贼毁失者比。一,生员于开科场年七月内,赍元授据赴国子监照验,投纳家状、试卷请解,其公据并行毁抹。如请解不中,即别听试补。一,生员取原家保状、试卷,国子监置簿受纳,点检卷及家状中间如不同,或不依式者退换,至锁院日封送试院。一,生员所纳家保状卷首并卷纸之类,并依国子监进士例。一,举人诈冒开封府户籍取应者,杖一百。许人告,赏钱五十贯。虽已及第,并行驳放。保官及本属官吏、里邻书铺知情,并与户籍令诈冒者,并与同罪,同保人并殿二举。一,开封府举人已于本府投下文
字,更不得就补广文馆生员。违者依贡举两处法。」从之。
绍圣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以广文馆二百四十人解名散于逐路解额,除五路外,淮、浙、福建、荆湖、川、广等共一十三路,计一百七十余州军,逐处应举人数不齐。若只据人数增添,即一州所添甚有过多。如欲 及,即每州军只添得一人,或至两人。兼本监亦曾将外路就试二十五人解一人处约量增添,及将诸州军人数比较,终是未得均当。窃虑施行之后,多寡不均,邻路比州互相攀援。今欲乞将来科场,罢广文馆解额。
译弊病。查核旧制,国子监取应举人,先在广文馆补试,发给凭据取应。如今想恢复设置广文馆生员,命令礼部制定法规。」随后礼部修订制定了十九条:一,开封府举人投递取应的文书,限令须在补试广文馆生员、锁院之前呈纳完毕,违反的一律不在收接之限。如果有变故服丧的情况,即日算作有妨碍。如果到八月一日应当投递文书的人,允许由家人亲属代为投状,请两名有官职的人作保,也允许收接。一,试补生员考试(原文缺"试"字前内容,据下文补):以二千四百人为定额。一,解额:开封府一百人,如果投递文书的人数不到一千人以上,就每十人允许录取一名。广文馆二百四十人,按补中生员每十人发解一名。一,试补生员在科场之年六月五日锁院,委托主考官确定日期引考。一,进士愿意补作生员的,都须请两名有官职的人作保,连同家状经本贯(原籍)投状申报。查核不妨碍贡举条例后,由保明发给公据收执,连同家保状、试卷一起赴国子监投纳。如果不在本贯的,须经所在地行文查核其现居之处。如果有品官系有服之内的亲属,就召请承务郎以上二员作保,证实确实没有妨碍,允许免于查核,也发给公据参加考试。一,进士殿试年限未满,以及因被斥出学未满三年的,都不得参加补试生员。一,试补生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作保(指非须容隐的人及缌麻以上亲属除外)。一,试补生员的家保状、公据、试卷,限令锁院前一个月呈纳完毕,五日前由长官、副长官集中作保引验。有疾病变故的,锁院前投状重新引验。一,引考生员分三场,第一场:习经义的,考大经义二道,《论语》或《孟子》义一道;习诗、赋的,考律诗、律赋各一首。第二场:都考论一首。第三场:都考子史时务策一道。都以文理通顺者为合格。一,凡试补生员条例中未有记载的事项,都依照贡举法处理。一,发给生员公据,国子监等封存合格名籍后,依照名籍中的姓名,核对家状中的年龄、三代凿实后发给。一,生员公据,都注明籍贯、三代、年龄。自补中榜发布后,限十日内各自正身赴监请领,超过期限的不再发给。一,生员假借买卖公据取应的,杖一百。允许人告发,赏钱五十千。一,生员如果遗失公据,不在另行发给取应之限,因水灾、火灾、盗贼致使毁失的比照办理。一,生员在开考科场之年七月内,携带原来所授凭据赴国子监核对验证,投纳家状、试卷请求解额,其公据一并作废注销。如果请求解额未考中,就另外允许参加补试。一,生员所纳的家保状、试卷,国子监设簿登记接收,检点试卷及家状中间如有不同之处,或不依格式的退回换正,到锁院之日封送考院。一,生员所呈纳家保状的卷首及卷纸等,都依照国子监进士的先例办理。一,举人诈冒开封府户籍取应的,杖一百。允许人告发,赏钱五十贯。即使已经考中,一律驳回除名。作保的官员及本属官吏、里邻书铺知情不报的,都与犯者同罪,同保的人一并罚停两次应举。一,开封府举人已经在本府投递文书的,不得再补试广文馆生员。违反的依照贡举两处应试的法规处理。」依从了这个请求。
绍圣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臣僚进言:「把广文馆二百四十人的解名分散到各路的解额中,除五路之外,淮南、两浙、福建、荆湖、川、广等共十三
其开封府诸科解额,依熙宁、元丰条例存留在本州岛,及将国子生四十人发还国子监。」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文思院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文思院题下原批:「寄案:徐辑《永乐大典》本《会要》阙少府监,其官属见此。」
文思院,太平兴国三年置,掌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彩、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及凡器服之用,隶少府监。监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班充。别有监门二人,亦内侍三班充。领作三十二:打作、棱作、钑作、渡金作、 作、钉子作、(王)[玉]作、玳瑁作、银泥作、碾砑作、钉腰带作、生色作、装銮作、藤作、拔条作、▯洗作、杂钉作、场裹作、扇子作、平画作、裹剑作、面花作、花作、犀作、结条作、捏塑作、旋作、牙作、销金作、镂金作、雕木作、打鱼作。又有额外一十作,元系后苑造作所割属,曰绣作、裁缝作、真珠作、丝鞋作、琥珀作、弓稍作、打弦作、拍金作、玵金作、克丝作。计匠二指挥,提辖官一员,通管上、下界职事。上界监官、监门官各一员,手分二人,库经司、花料司、门司,专知官秤、库子各一名。分掌事〔务〕:修造案,承行诸官司申请,造作金银、珠玉、犀象、玳瑁等,应奉生活文字。库经司、花料司,承行计(科)[料]诸官司造作生活帐状,及抄转收支赤历。专知官,掌收支官物、攒具帐状,催赶造作生活。秤子,掌管秤盘,收支官物。库子,掌管收支见在官物。门司,掌管本门收支出入官物,抄转赤历。下界监官、监门官各一员,手分三人,库经司、花料司、门司、专副、秤、库子各一名。分掌事务:修造案,承行诸官司申请,造作绫锦、漆木、铜铁生活,并织造官诰、度牒等生活文字。库经司、花料司,承行计料诸官司造作生活帐状,及抄转收支赤历。专、副,掌管收支官物,攒具帐状,催赶造作生活。秤子,掌管秤盘,收支官物。库子,掌管收支见在官物。门司,掌管本门收支出入官物,抄转赤历。
真宗咸平三年三月,诏文思院打造内中金银器物,并送内东门司看验,交纳三司。所造金银,令左藏库别将一两赴三司封记为样。每料内凿一只年月、工匠、秤子姓名、色号,赴三司定样,进呈交纳。其支赐金银、腰束带、器物,类定金分厘秤比。所管工匠,委监官点检,趁逐功课,不得辄借影占。违者许人陈告。
景德四年八月,诏文思院销镕金银,令本院差人员工匠赴左藏库看拣一等金银,封样归院。监官当面看验,别无不同,即销镕打造。及置帐别贮七等金样,每内降到金银,各差行人看验,即不得支次金、杂白银。
译路,计一百七十余州军,各处应举人数不一致。如果只按人数增添,那么一州所增添的名额差异会很大。如果要顾及,就每州军只增添一人,或至多两人。同时本监也曾把外地就试二十五人解送一人的地方约略增添,加上把各州军人数进行比较,最终还是无法做到均衡妥当。私下担忧施行之后,多寡不均,邻路邻州会互相攀比援引。如今想请求将来科场,罢除广文馆解额。其中开封府各科解额,依照熙宁、元丰年间的条例存留在本州,并把国子生四十人的名额发还国子监。」依从了这个请求。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文思院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文思院题下原批:「寄案:徐辑《永乐大典》本《会要》缺少府监一节,其官属见于此处。」
文思院,太平兴国三年设置,掌管金银、犀角玉石等工巧之物,以及金彩绘饰、装钿之类的饰品,用以供应车驾、册宝、法物及各种器物服饰之用,隶属少府监。设监官四人,由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班充任。另设监门二人,也由内侍三班充任。管辖作坊三十二个:打作、棱作、钑作、渡金作、〇作、钉子作、玉作、玳瑁作、银泥作、碾砑作、钉腰带作、生色作、装銮作、藤作、拔条作、洗作、杂钉作、场裹作、扇子作、平画作、裹剑作、面花作、花作、犀作、结条作、捏塑作、旋作、牙作、销金作、镂金作、雕木作、打鱼作。此外还有额外十个作坊,原本是从后苑造作所划归的,即绣作、裁缝作、真珠作、丝鞋作、琥珀作、弓稍作、打弦作、拍金作、玵金作、克丝作。共设匠人两指挥,提辖官一员,通管上、下两界的事务。上界设监官、监门官各一员,手分二人,库经司、花料司、门司,专知官、秤子、库子各一名。分掌事务:修造案,承办各官司申请,制造金银、珠玉、犀象、玳瑁等应奉之物的生活文书。库经司、花料司,承办计料各官司造作生活的帐状,以及抄转收支的赤历。专知官,掌管收支官物、汇总帐状,催促赶造生活物品。秤子,掌管秤盘,收支官物。库子,掌管收支现存官物。门司,掌管本门收支出入官物,抄转赤历。下界设监官、监门官各一员,手分三人,库经司、花料司、门司、专副、秤子、库子各一名。分掌事务:修造案,承办各官司申请,制造绫锦、漆木、铜铁生活物品,以及织造官诰、度牒等生活文书。库经司、花料司,承办计料各官司造作生活的帐状,以及抄转收支的赤历。专、副,掌管收支官物,汇总帐状,催促赶造生活物品。秤子,掌管秤盘,收支官物。库子,掌管收支现存官物。门司,掌管本门收支出入官物,抄转赤历。
真宗咸平三年三月,下诏文思院打造宫中所用金银器物,都送内东门司查验,交纳三司。所造金银,命左藏库另取一两送三司封记作样品。每批次中凿刻一件,标注年月、工匠、秤子姓名、色号,送三司确定样品,进呈交纳。至于所支赐的金银、腰束带、器物,按类别确定金的成色分厘、秤重比对。所属工匠,委托监官点检,督促赶办功课,不得随意借用或私占。违反的允许人告发。
景德四年八月,下诏文思院熔化金银时,令本院差派人员工匠赴左藏库查看挑拣一等金银,封样后带回本院。监官当面查验,确认无误后,才熔化打造。并设帐簿另外贮存七等金样,每次内库降拨来
每月轮不监作员僚一名,在大门与使臣搜检。
十一月,诏:「文思院销镕所每百两金破大耗二钱半,银破五钱。」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文思院打造银器,每百两给木炭七秤,乌梅四两。
三年八月,三司言:「文思院造契丹使及臣僚金银带、蹀躞等,自今并封定逐样,于左藏库送纳。所(责)[贵]止绝弊幸。」从之。
仁宗天圣三年十二月,诏:「皇城司差亲事官四人,于文思院销镕所把门搜捡,更不差本院工匠。」
四年二月,勾当文思院李保懿言:「乞依拱宸门外西作例,差识字亲事官与在院人员同共监作,主掌官物,随界交替。内打、钑、棱、 、镀金五作各一人,钉子、拔条、场、裹剑四作共
二人,生色、装銮、▯洗、腰带、杂钉、扇子、平画、碾砑、藤、漆、小木、牙、玉、旋、校、糊粘、结绦、错磨、铁、玳瑁、花面、花、真珠、银(▯▯尼)▯土、雕木二十五作共三人。及依旧例,令监门使臣二人分监中大门,至晚放作绝后,一人止宿者,却管句两门公事。」
七年十二月,诏:「文思院造作金银生活,近频有告论工匠入外(科)[料]添和金银及诸奸弊。自今许人告捉。如得金一两,支赏钱二千;银一两,支一(阡)[千]。」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诏:「所造朱书篆玉册宝并一行法物册,合于中书省、宝合于门下省安置,只令文思院安置厅内封锁,监官提举照管。」
熙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一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勾当官并罢。」
九年四月四日,三司上言:「东西两坊杂科三千余作并入文思院,委是繁重。乞添差京朝官一员,通管上、下界。每月合添食钱三千,赏罚并依旧条。」从之。
高宗绍兴元年七月十一日,文思院奏:「制造明堂大礼翰林司应奉器皿,太常寺排办合用朝祭冠服、竹册、祭器等,及不住有▯降料次。兼本院上、下界并为一院,并拨并到东西八作司、事材场、绫锦院各有造作,事务繁冗。又缘大礼期限逼促,欲将合用物料应承受官司并限一日应副,所贵易为办集。」从之。
八月三日,工部奏:「文思院见造明堂大礼法物,除分擘官工制造外,所有合行和雇钱,欲乞下户部限日下支给和雇,趁限造作。」从之。
三年三月七日,工部言:「本部所辖文思院旧系分上、下界,两院监官各三员。内文臣一员系京朝官。监门官各二员。其上界造作金银、珠玉,下界造铜铁、竹木、杂料生活。昨在京日,两院相去稍远,以隔奸弊。今本院更不分上、下界,所造金银生活与铜铁交杂,无以检察。兼又拨并到皮场、绫锦院、事材场、东西八作司、少府监铸印司六局共为一处,事务繁冗。
译的金银,各差人查验,不得支用次等金、掺杂的白银。每月轮流指派一名不在监管作坊之列的官员,在大门与使臣一同搜检。
十一月,下诏:「文思院熔化所每一百两金允许有耗损二钱半,银允许耗损五钱。」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下诏文思院打造银器,每一百两给木炭七秤,乌梅四两。
三年八月,三司进言:「文思院制造给契丹使者及臣僚的金银带、蹀躞等物,从今以后都要封定各自的样品,送到左藏库缴纳。这是为了杜绝弊端侥幸。」依从了这个请求。
仁宗天圣三年十二月,下诏:「皇城司差派亲事官四人,在文思院熔化所把守大门搜检,不再差派本院的工匠。」
四年二月,勾当文思院李保懿进言:「请求依照拱宸门外西作的先例,差派识字的亲事官与院内的人员一同监督作坊,主管官物,随各界交接更替。其中打、钑、棱、〇、镀金五个作坊各一人,钉子、拔条、场、裹剑四个作坊共二人,生色、装銮、洗、腰带、杂钉、扇子、平画、碾砑、藤、漆、小木、牙、玉、旋、校、糊粘、结绦、错磨、铁、玳瑁、花面、花、真珠、银〇土、雕木二十五个作坊共三人。并依照旧例,命监门使臣二人分别监管中门、大门,到晚上停止作坊工作后,一人留守值宿,另负责管理两门的事务。」
七年十二月,下诏:「文思院制造金银生活物品,近来频频有告发工匠在外购材料中掺杂金银及其他奸弊行为的事。从今以后允许人告发缉拿。如果查获金一两,支给赏钱两千;银一两,支给赏钱一千。」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下诏:「所制作的朱书篆刻玉册宝以及一套法物册,应放在中书省,宝应放在门下省安置,只命文思院在安置厅内封锁,由监官提举照管。」
熙宁三年,下诏:「文思院上、下两界的监官确定设立文臣一员,武臣一员,都由朝廷选派差遣。原来的内侍勾当官一并罢去。」
九年四月四日,三司上言:「东西两坊的各种杂科三千余作坊并入文思院,确实繁重。请求增派京朝官一员,通管上、下两界。每月应增添食钱三千,赏罚都依照旧规执行。」依从了这个请求。
高宗绍兴元年七月十一日,文思院上奏:「制造明堂大礼中翰林司所需应奉的器皿,太常寺所排办的合用朝祭冠服、竹册、祭器等,以及不时有〇降的材料需求。同时本院上、下两界合并为一院,又并拨了东西八作司、事材场、绫锦院各处的造作事务,事务繁重冗杂。又因为大礼期限紧迫,想把所需物料的应承受官司限定一日内应付调配,以便于办理集齐。」依从了这个请求。
八月三日,工部上奏:「文思院正在制造明堂大礼所需的法物,除分派各官分别制造外,所有应发的和雇钱,请求下令户部限期支给和雇费用,以便按限期造办。」依从了这个请求。
三年三月七日,工部进言:「本部所辖文思院原本分为上、下两界,两院监官各三员。其中文臣一员是京朝官。监门官各二员。上界制造金银、珠玉,下界制造铜铁、竹木、杂料等生活物品。以往在京城时,两院相距稍远,用以隔绝奸弊。现在本院不再分上、下两界,所造的金银生活物品与铜铁掺杂在一起,无法检查察核。同时又并拨了皮场、绫锦院、事材场、东西八作司、少府监铸印司六个部局共合为一处,事务繁杂冗多。请求命文思院依旧分为上下两界,各差派监官、监
欲乞令文思院依旧分为上下界,各差监官、监门官一员,庶几各认所管事务,不致交杂。其监官于文武臣内通差,文臣差京朝官,武臣差大小使臣,自来系少府监辟差。今来少府监已并归工部,合系本部使阙辟差。」从之。《中兴会要》。
十月十六日,干办文思院上界于淙言:「本院系造金银等生活,其门阙人守把,搜检出入。缘在京系步军司差厢军一十人,每月一替。欲乞依例差拨。」从之。
五年三月五日,工部言:「据文思院下界申,见承官告院牒,诸色官告万数浩瀚,系告青白丝线带子系用机织造,阙少人匠,织造不前。今相度,乞将封赠并焚黄告除四品以上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并用丝线带子,其余官依造空名官告料,权用碧绿绫带子充代,每五十条为一料。其合用工料,令户部量审支给,候将来告命稀空日依旧。」从之。
五月七日,工部言:「近承指挥,措置织造官告、度牒绫。除已令文思院见行织造,缘今来诸军功赏并官员升改、支降度牒所用绫帛浩瀚,应办不前。欲乞下逐路转运司措置织造,每年共造十万匹,候及二万匹,逐旋送纳,仍自绍兴
五年秋季为始。」从之。
六年正月七日,提辖文思院上、下界郑绩言:「伏 近降敕命,『上自中禁,下暨庶邦,并不得以金为饰。』本院所造天宁、干龙、天申圣节功德疏金镀银轴、销金复帕、褾带,学士院取造绫罗纸,及应▯降料造御炉,内司应奉旧用镀金名件,祗候库依格支赐班直、行门等诸色浑间金镀银腰带,国书匣合,铸节度、承宣、观察使以上牌印,依法式合用镀金兼造随宝册缕金褾子,合与不合依旧 」诏功德疏(▯)轴头、褾带、复帕改用生色外,余依旧制。」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宁德皇后谥宝依礼例用金铸造。先是,令文思院用玉造圣文仁慈显孝皇帝、显肃皇后郑氏宝二颗,太常寺契勘国朝礼例,诸后谥宝,曾垂帘听政用玉;其不曾垂帘听政,止用金,故有是诏。
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工部言:「乞下皇城司,依已降指挥,差拨识字亲事官四人充上、下界监作祇应。仍每季一替,分番止宿,隶属本部。以造作金银、犀玉、绫罗锦帛生活尽系贵细宝货物色,(金)[全]藉览察关防,庶几有以革绝奸弊。」从之。
十六年三月五日,诏文思院上、下界共置请纳拘押官物生活官一员,仍差枢密院使臣。理任、请给等并依本院监门官例。从
译门官一员,以便各自负责所管事务,不至于混杂。其中监官在文武臣中通融差派,文臣差派京朝官,武臣差派大小使臣,历来由少府监辟差。如今少府监已并归工部,应由本部使阙辟差。」依从了这个请求。见《中兴会要》。
十月十六日,干办文思院上界于淙进言:「本院是制造金银等生活物品的地方,其门缺少人手守卫,搜检出入人员。以往在京城时是由步军司差派厢军十人,每月轮替一次。请求依旧例差派。」依从了这个请求。
五年三月五日,工部进言:「根据文思院下界申报,现在承办官告院的公文,各色官告数量浩大繁多,其中告身用的青白丝线带子须用织机织造,缺少人手工匠,织造进度跟不上。如今商议,请求把封赠及焚黄告身中四品以上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的都用丝线带子,其余的按造空名官告的规格,权且改用碧绿绫带子代替,每五十条为一批。所需的工料,请户部酌量支给,等将来告命数量减少后再恢复旧制。」依从了这个请求。
五月七日,工部进言:「近来承接指示,措置织造官告、度牒用绫。除已经命令文思院正在织造外,因为如今各军的功赏以及官员升迁改任、支降度牒所需的绫帛数量浩大,供应跟不上。请求下令各路转运司措置织造,每年共织造十万匹,等达到两万匹,就随即送纳,从绍兴五年秋季开始施行。」依从了这个请求。
六年正月七日,提辖文思院上、下界郑绩进言:「恭伏近来降下敕命,『上自宫中禁地,下至各地方,一律不得以金作装饰。』本院所制作的天宁、干龙、天申圣节功德疏所用的金镀银轴、销金复帕、褾带,学士院取用的织造绫罗纸,以及应〇降材料所造的御炉,内司应奉旧例所用的镀金部件,祗候库依格式所支赐的班直、行门等各色浑金间镀银腰带,国书匣盒,铸造节度、承宣、观察使以上官员的牌印,依照法式应用镀金以及制造随宝册所用的缕金褾子,这些应当还是不应当依旧制办理?」下诏功德疏(〇)轴头、褾带、复帕改用生色(即不用金饰)之外,其余的依旧制办理。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下诏宁德皇后的谥宝依照礼例用金铸造。此前,命文思院用玉制造圣文仁慈显孝皇帝、显肃皇后郑氏的谥宝两颗,太常寺查核本朝礼例,各代皇后的谥宝,曾经垂帘听政的用玉;其中未曾垂帘听政的,只用金,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工部进言:「请求下令皇城司,依照已经降下的指示,差派识字的亲事官四人充任上、下两界的监作侍应人员。仍旧每季轮换一次,分班值宿,隶属本部管辖。因为所造作的金银、犀玉、绫罗锦帛等生活物品都属于贵重细致的宝货物品,全靠仔细察看以防范关口,这样才能革除杜绝奸弊。」依从了这个请求。
十六年三月五日,下诏文思院上、下两界共同设置负责收纳、拘押官物、生活物品的官员一员,仍差派枢密院使臣担任。其任职年限、请给俸禄等,都依照本院监门官的先例办理。以下未完。
权工部侍郎钱时敏请也。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四日,工部言:「据将作监申,乞将文思院今后遇有造作紧切生活,许令本院先次约度,预借工物支用。若文思院辄敢将工物过正料数预借,并计赃坐罪。本部今勘当,依所乞事理施行。所有过正料借支计赃坐罪一节,缘自来关借工物,候正料下日出豁,如有少数,自合贴支;如有大支数目,即回纳入官。所乞过正料预借计赃坐罪一节,即难以施行。」从之。
译权工部侍郎钱时敏的奏请。
绍兴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四日,工部上奏说:"据将作监申报,请求文思院今后凡遇有紧急的制造事务,允许本院先行估算,预先借支工料物资使用。如果文思院胆敢将工料物资预借数额超过正常定额,则一并按贪赃论罪。本部现已审核,认为应按所请事理施行。至于超过正常定额预借即按贪赃论罪这一条,因为历来借支工料物资,都是等到正额下发之日再行结清核销,如果有短少的小数目,自然应当补支;如果有大额超支的数目,就应当归还缴纳给官府。所请超过正常定额预借即按贪赃论罪这一条,实在难以施行。"
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三日,工部言:「据文思院界申,本院逐时造作诸官司应奉生活最为重害,即日对工除豁,所支工钱低小,其手高人匠往往不肯前来就雇。缘上界已免对工除豁,其下界亦合一体。今欲依已降指挥,立定工限,作分钱数,与免对工除豁支破工钱,庶得易为和雇手高人匠造作生活。」从之。
三十一年四月九日,权工部侍郎兼侍讲黄中言:「文思院前后所造诸百官司金银腰带、束带、器皿之类,从来止是本院造作,成钉了当,方赴元申请官司送纳。及至日后添修换造,却有换易并折两重,元造官司及收掌去处并不任责,暗折官物,动以万计,有司无以稽考,深属未便。今相度,欲自后遇有诸司申请添修换造金银腰带、束带、器皿之类,并勒令文思院合(千)[干]人先就所收掌官司当官折剥,看验秤制。见得的实两重,然后赴院,重别委官监视金▯不销造作。俟造作了当,镌凿年月、两重、监专、作匠姓名讫,赍赴元申请官司,当官交秤实净金银数目,方得成钉。如日后添修换造稍有欠折金银两数,即勒令元收掌官司合干人陪偿,庶几尽革前弊。」从之。
十六日,权工部侍郎兼侍讲黄中言:「昨户部措置(置)文思院造作诸百官司镀金器物,令监造礼物处擗截屋三间,委
太府寺官一员,别勾追作匠,同本院监官监视镀造。今据文思院上界提辖监官王依等言,今年系明堂大礼年分,应办诸百官司添修换造生活数目至多,往往多是镀造之物。兼本院监官止是独员,若赴礼物局镀造,委是实妨碍本院造作。乞下户部,委官权就本院夹截作屋,别行追唤作匠,同共监视,庶得两不相妨。大礼了毕,却行依旧赴礼物局镀造。」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六月七日,诏礼物局并入文思院,元差人吏并罢,仍委叶颙检察措置。先是,侍御史尹穑上言:「礼物局岁遣使,所用礼物亦有定限,别置一局差官,每岁开结局官吏请给,酬赏费耗,乞行废罢。」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尚书左司郎中叶颙〔言〕:「得旨,检察措置文思院。今照得两界法式工限经来年深,比今制造大小轻重不等,合行委官重行修立。两界监官廨,合难与本院邻墙此句疑有误。,两门司人吏缘旧例递迁本院手分,是致同情。乞令别募有行止人申部收补,不与本院人吏递迁。」并从之。
五年三月四日,诏:「文武官诰身及僧道度牒,并依旧式,以文思院制敕六字织造,复行旧法。」以工部侍郎姜诜言:「自罢文思院制敕绫,用诸州杂花绫,假冒犯禁者多,乞依旧法。」故有是诏。
淳熙三年正月十七日,诏内藏库给药犀下文思院,专充制造官告轴头使用。先是有旨,自今官告院阙犀象轴头,并令工部申取朝廷指挥,更不知行市及舶司收买。
译造院从步军司抽调剩员二十人,巡逻值宿看守管理官府物品,相互轮流察看,每季轮换一次。」按旧例十月为一届,所差派的剩员负责捧持整理衣物,不需要另外再差派。
大中祥符五年二月,诏令:「裁造院从今以后应承接的卧具及刺绣制品,本院刺绣制造能力不足的部分,分发给奉节指挥营以及百姓中的绣户,支付工钱命他们刺绣制作。不得强行摊派征调,也不再让三所尼姑寺院刺绣制作。必须由监官当面发放工钱,不得纵容克扣。皇城司所需刺绣的物品,属于宫中降旨要求的精细刺绣,只命裁造院工匠完成,不得冒名占用绣工。」
八年闰六月,赏赐裁造院人员缗钱。此前,本院上言:「向来每三年为一届交接,依次赏赐缗钱,如今已经四年,请求依照惯例发给。」所以有这次赏赐。
仁宗天圣三年四月,诏令:「裁造院从今以后一律禁止官僚在本院额外请领衣服布料,只
至是文思院申,乞支降。
九年三月十日诏,监文思院上界叶薿放罢,专库罗茂等并决配。以本院打造礼物金银合支工钱,除克以充糜费,且失觉察偷盗,棘寺具狱来上故也。
五月二十六日,工部言:「文思院上界近兴大狱,寻下将作监条具措置,令行革弊事件。数内一项:上界所管金银、珠玉、犀象等官物浩瀚,全藉专副掌管。本院虽有绍兴十四年指挥,许行踏逐曾经历库务、有行止小使臣校尉一名充专知官,二年为界,(蒲)[满]无违阙,减二年磨勘。小使臣校尉畏惧重难,累年无人肯就,止令手分时暂兼权,致工匠等通同作弊。今乞照下界例,从都官权于副尉内拟差专知官一名赴院管干。所有酬赏请给等,并从上界专知官已得指挥,候有使臣日仍旧。」从之。
七月十三日,将作监条具措置文思院革弊事件下项:「一,两院造作虽有作家官工掌管,监官专副监视,往往关防不尽,致行人匠偷盗。今乞应人匠各令送饭,不得非时出作;及令监作亲事官专一在两院作下机察监视,遇晚看验,秤盘点对数足,入库讫,方得放作,不得于作下别立小库寄收。如有违犯,密切令监作赴省部陈告。一,打造器物,系临安府籍定铺户一十名,监视金▯不销,交付作匠,以免夹杂。近缘前界作弊,止差浮泛牙人。(令)[今]欲下临安府拘集元来铺户,周而复始。日后遇(关)[阙],从本院报临安府踏逐拨填,各正身赴院(有)[看]验。一,作匠入作时,合用金银各支一色,令铺户看验色额秤盘。遇晚收作,令铺户将器物再行看验。元
色额秤盘数足,方得入库,同专副封锁。一,两院各用工钱,乞委官同文思院官躬亲监视,当官支散。一,两院手分,近来往往令兼权专副,至通同作弊。乞自今并不许兼权专副。其秤、库子、门司、手分合干人等,并不许亲属在院执役,及作过曾经断勒人并私名不得入院。一,昨礼物局制造正旦生辰礼物、人使衣带,自来系户部牒临安府使臣院长火下及本地分都监、巡警造作,机察工匠。今乞照应礼物局礼例,每遇造作,具申省、监,牒临安府仍旧差拨。一,文思院上界打造金银器皿,自来止凭作家和雇百姓作匠,承揽掌管金银等,拘辖人匠造作,以致作弊。今乞将合用打作作头等,令本院召募有家业及五百贯以上人充。仍召临安府元籍定有物力金银铺户二名委保。如有作过人,令保人均陪。若召募未足,即令籍定前项铺户权行隔别,承揽掌管。」并从之。
九月九日,诏:「文思院上、下界拘押官就差转运司见差指使,每月依本使臣兼局例,量与添给钱酒。」
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前将作监朱安国条上文思院三事:「一,侵欺失陷之弊起于转料,乞令自今不得转料。
译将各节令期限内制造完成的衣服布料,共分五批限期交纳。」
〔将作监〕〔提举修内司〕
卷首原批:「附记:徐松辑录的《永乐大典》本《宋会要》缺少将作监部分,其下属机构的内容见于此处。」
提举修内司,统领雄武兵士一千人,负责皇城内宫殿、官署房屋墙垣的修缮事务。
真宗天禧四年六月,诏令:「从今以后修内司差派内侍省使臣二人,入内内侍省使臣一人负责管理。」这是依从该省的请求。
仁宗嘉祐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任命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史志聪、副都知任守忠担任都大提举内中修造。此前,修缮皇城仪殿西侧廊庑,三司上言说宫禁中的营造工程存在大量虚占劳役以及浪费耗费材料的情况,所以命史志聪等人总领此事。九月初五日,任命勾当皇城司、入内内侍省副都知邓保吉,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提举东华门、西华门以南各处的修造事务。此前,三
仍备坐隆兴二年左司郎中叶颙所立限,行下御史台,牒文思两界,遇有抛降造作,分别紧切常程项目,当日申工察,照限检举。如或留滞,径牒所隶,先将承行人吏断罪。违一日者杖一百,违三日者勒罢。俾经由应办官司知所警惧,则立限之法可以必行。一,旧来抛降金银,专以制造器皿,至于给散工食则例用一色具钱,故金银出入,莫非官物,门头易为关防。近来所支工钱,(当)[常]是纽折金银,专库工匠得以影带出入,并缘为奸。乞令户部自今文思两界除打造器物合支金银外,雇工食钱并给一色钱会支散,庶免影带偷窃之弊。一,皇城司差亲从官二名,充本院监作,每一季一替,自以与监官不相统摄,动辄胁持,及与合(千)[干]人兵共为奸利。乞自今后,差亲从官监作,以除去奸盗之根本。」并从之。
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工部侍郎李昌图言:「文思院昨承淳熙九年九月十六日指挥,令别置金银雇工杂物新历抄转。自后本院虽曾别置,却乃仍旧誊过旧历尾虚桩数目,是致无从稽考。乞令将作监取索本院应管赤历,逐一点对,驱磨实管官物数目,截日创新,起置抄转。所是旧管文历权行架阁,庶得易为稽考。」从之。同日,工部侍郎李昌图又言:「文思院省记条格,门司迁贴司,贴司迁手分,手分迁押司官,押司官头名满三年,补进武副尉。过江以后,不差押司官,其专知官系都官差拨,缘此手分既无可转补,门司又不得递迁,公事绝无希觊。乞自门司而上,次第迁补。知、副知以二年为界,通理十七年,许补进义副尉。庶几人吏有所(雇籍)[顾藉],不敢冒法。」从之。
三月十日,工部言:「乞令文思院遇支请到料次工钱,即申将作监,从本监转委丞、簿,同本院提辖监官监视支散。于旧来循例桩留二分半工钱之内,以半分给还工匠。其
余二分,以头子钱为名,一分专备工匠急阙借兑,一分充诸杂缘公糜费使用。不许妄乱从私支破,各置赤历,分明抄转,日书提辖监官,月终申解将作监,驱磨点对结押。其工匠急阙借兑一分钱数,正料到院,日下拨还。委本监常切检察,如于已存留三分之外,别有分文(灭)[减] ,许工匠径赴本部陈欣。」从之。新除将作监何澹〔言〕:「文思院有所谓杂支钱者,每二钱一贯桩留二百五十文在院,谓之二分半钱,以充诸杂糜费。如般担脚剩、补填折阅、额外庸雇、缓急犒设、非时修整之类,皆是缘公之费,势不能免。乞将上件钱以半分给还工匠,二分存留在院。」下工部勘当,而有是请。
闰七月二日,诏:「文思院上、下界并为一门出入,以上界监门充外门监官,下界监门充中门监官。
译司上言(「道道」:疑为文字有误),任命入内都知史志聪、任守忠为都大提举内中修造,但史志聪、任守忠上言说,宫内都属于宫禁重地,其所掌管提举的各处殿堂庭院、门户、库务、城墙等,向来的修缮整治本来就由皇城司管辖。三司斟酌考量:大内从紫宸殿、垂拱殿、集英殿以北,崇政殿以南,连接后苑,一直到延福宫、广圣宫、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都紧邻宫禁官署。请求分别命史志聪等人管理东华门以南,以及宣佑门东面一直往北到拱宸门东面,还有右银台门以北到广圣宫以南各处,请求命皇城司管理其余各处。皇城司官员共九员,担心全部由他们统管就不能专一负责,请求从中专门差派两名官员提举此事。所以有这道命令。
六年闰八月初六日,入内副都知甘昭吉上言:「奉旨,差派都大提举内中修造。查核向来是由两名官员提举,想请求差派勾
」从工部侍郎李昌图请也。
十月六日,令本院上、下界印并为一面,以『文思院印』为文,提辖掌之。两院门记并为一面,以『文思院门之记』为文,大门监官掌之。
十四年四月七日,文思院言:「二岁合织绫一千八百匹,用丝三万五千余两。近年止蒙户部支到生丝一万五千两或二万两,止可织绫八百余匹。每遇大典礼恩赏,出给告命拥并,遂行陈(情)[请],用杂花绫纸。乞岁支生丝三万两,织造绫一千五百余匹。」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文思院上界减巡防兵士二人,下界减造作工匠五人,大门兵士二人。」先是,上界专知官一人,手分二人,库经司兼花料司一人,秤子一人,库子一人,工匠一十三人,巡防兵士六人;下界手分三人,库经司兼花料司一人,门司一人,秤子一人,库子一人,铸印司篆文官、副篆文官各一人,铸印司工匠三人,造作工匠三十三人,大门兵士十人。于是司农少卿吴燠请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而有是命。
绍熙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提辖文思院林复言:「本院旧差皇城司亲事官四名守把搜检,不合使之监视打造,(逐)[遂]致反有偷盗,因而罢去。见今止令临安府厢军守把,无足倚(伏)[仗]。」工部、将作监看详:「差皇城司兵士四名,专一搜检两门出入。其食钱欲于两院一分杂支钱内,依史馆把门亲事官例支破。所有见差步军司、临安府守把厢军,欲依旧存留,充两门守把,遇夜巡防。」从之。
嘉定四年七月十六日,臣僚言:「古人设官分职,有长有属,非徒以备数也。今四提辖官所以总财货出纳之权,居长者不领其事,为属者专其权于己,此其为弊久矣。姑以文思一院言之,凡所制造出入,监官自专,而辖长若无闻焉。上而曰部,曰监,止凭文移,无所参验,甚非祖宗创立提辖院官之意。今欲乞将见管金银钱物,令辖长照元管实数点检,应干钱物出入,先经辖长判押,然后同共支散。凡有造作器皿,提辖官不时下院点检。其提辖官不能悉心举职,亦乞严加责罚。若是,则监官得以自明,辖官不为虚设。自余三(割)辖,未免间有此弊,乞并令提辖官主其纲领。」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染院〕
〔染院〕
【宋会要】
西内染院,在金城坊旧日染坊。太平兴国三年,分为东、西二染院。咸平六年,有司上言「西院水宜于染练」,遂并之。掌染丝、帛、绦、线、绳、革、纸、藤之属。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一人监,别以三班一人监门,领匠六百十三人。西染色院,在金城坊,掌受染色之物,以给染院之用。太平兴国二年,置东染色库。
译当御药院的使臣一员共同提举。」诏令差派入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王世宁一同提举。
英宗治平二年九月,罢免皇城司提举修造官,命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石全育、入内内侍省押班李继和担任都大提举在内修造。又命同提举诸司库务、刑部郎中张师颜督促修内司官员。
四年闰三月十四日,诏令差派同提举诸司库务张师颜专门负责提举在内修造事务。此前,宫禁之中经过雨水侵袭之后,有所修缮整治,命张师颜与三司户部修造判官张彻共同负责此事。到这时,因为修缮工作已经就绪,便专门命张师颜总领此事。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诏令:「提举在内修造差派入内押班张若水担任,并且今后只设一员作为定制。」
二年闰十一月,诏令:「凡属于宫殿门以内的修造事务,委托提举内中修造所主管;凡属于皇城司管辖、位于宫殿门以外的,则命提举在内修
三年,又置西染色库。咸平二年,省东库。以京朝官及三班二人监,兵士十七人。
(大)[太]宗淳化元年七月,诏:「染院染帛,除内中取索仍旧以红花染外,自余并给苏木。」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诏:「每年染院端午、冬衣、十月一日、承天节、春衣五料,自今三司自二月一日后,预将五料数目支付,依次出染。至八月终管足。」
四年七月,诏:「染院梁物,须依元定料例染璁,(下)[不]得增减物料。如偷兑抵换,(提)[捉]获及陈告得知赃验明白者,杖配外州。」
大中祥符八年三月,诏都大提举诸司库务司「取元并染院文字看详,及亲相视见今染院及三司乞移入旧东染院利害,件析以闻。」当司相度:「东院舍屋数少,地位窄狭,柴蒿场并工匠营房相去遥远,俱不便近。欲只就西院开水池五所,置斗门放水,充洗濯物帛,(过)[遇]使即开斗门,夜间下栈 闭。本院内金水河两岸,即创置短墙遮护,不许放入浊污河水。遂勒本院相度。据专典军员兵匠众状称,若开小池,置斗门,放水洗泽疋段,遇水浑浊,退入护龙河,旋放清水。常程染练日,一两度换水;大段染练日,须至三度换水。约使金水河五十分中一二分,久远委不 事,亦无矾水颜色相犯。柜水河一道,长二十二步,深四尺,阔三尺。洗泽疋段池五所,各长二丈五尺,阔六尺,深二尺,放水深一尺五寸。退水渠一道,长五十二步,深七尺,阔四尺,内二十二步卷軬。今相度,只稍阔二尺。护河墙百二十六堵,各五尺。东院地位窄狭,河水细小。西院去请柴蒿场务,远者五里已下,日般三五转,人匠不破功。东院则近无柴蒿场,去城西诸场务请柴蒿约十二里至十四里有零,日般一转。西院工匠至本院约一里已来,东院营往回约二十八里,每日守门去,辰时方到,申时放作,酉时到营。如是放晚,趋门不及,无处安泊。又据壕塞计料到,开(握)[掘]柜水河、洗泽池、退水渠并护河墙,擗掠旧金水河,约(后)[使]千七百九十八工,诸作约使条砖九万一(十)[千]二百口,方砖四千口。斗门一十一座,约使金口石柱子二十二条,各长五尺,径一尺二寸;座子石二十二段,各自方一尺五寸,厚五寸;厌柱石二十二段,各长二尺,阔一尺二寸,厚五寸;约使 连长三十五条, 木二条。泥饰护河小墙,使麦 六十三束已上。除诸作约计到功料共三千七百四十五工。」并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四日,三司言:「监西染院皇甫宗宪等言,窃见在京见卖渍污浙绢,第一等浙绢每疋一千二百至四百,彩绢每疋只一千已来,显是
受赐之人皆愿生帛,兼省官中虚费人工材用。
译造所施行办理。」
三年二月,提举在内修造司张茂则、张师颜等举荐司门员外郎张伸负责管理修内司。诏令只准奏举三班使臣一人担任,遵从最初的诏令。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初一日,诏令:「修内司工匠已经下达指挥,每天增发食钱一百文,现在可以每天再增发一百文,仍从下达指挥之日起开始支给。」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令:「修内司现今正制造御前军器,其中掌管官物的使臣、人吏等人员,一律不许其他官司挑选调用、拘留阻拦,调去应付其他事务。如有承受传宣、内降朝廷旨意等指挥,命本司遵照执行,不再发遣调用,也不必回报,只需据实奏知即可。」
十九年二月初七日,诏令:「自绍兴六年以来,临安府每月供纳给修内司用于添补修缮的钱三千贯,如今已经没有别的修造项目,可以从二月开始免除供纳。」
二十年正月十五日,诏令:「修内
今后如遇支赐诸般例物衣服彩绢,如愿请生帛者,即乞换支渍污及第一等浙绢,实为官私之便。」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绫锦院
绫锦院
【宋会要】
绫锦院在昭庆坊。干德四年,以平蜀所得锦工二百人,置内绫院。太平兴国二年,分东、西二院。端拱元年,合为一。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领,兵匠千三十四人。太宗(辛)[幸]西绫锦院,命近臣从观织室机杼。咸平元年,令改织绢。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诏:「绫锦院月供物料帐,除前帐如见在依旧攒计外,别立项,具某月日至某日织造若干数,于某库送纳,长阔斤重料例,不须更桩应在。」
神宗熙宁七年十月五日,诏:「减罢绫锦院工匠。仍候额内有阙,即令本院勘会的实合要造作得力人,却申三司勾抽,归院填阙。如或非泛生活,即须先于差出闲慢处抽那,不足方申三司权抽。造作了日,发遣归本处。」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文绣院
文绣院
【宋会要】
崇宁三年三月八日,试殿中少监张康伯言:「今朝廷自乘舆服御至于宾客祭祀用绣,皆有定式,而有司独无纂绣之工。每遇造作,皆委之闾巷市井妇人之手,或付之尼寺,而使取直焉。今锻炼、织贡▯▯、纫缝之事,皆各有院,院各有工,而于绣独无。欲乞置绣院一所,招刺绣工三百人,仍下诸路选择善绣匠人,以为工师。候教习有成,优与酬奖。」诏依,仍以文绣院为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裁造院
裁造院
【宋会要】
裁造院,旧在利仁坊,后徙延康坊。掌裁制衣服,以供邦国之用。初有针彩院,左藏库有缝造针工,给裁缝之役。干德四年始置此院,以京朝官、三班内侍二人监,别以三班一人监门,领匠二百六十七人。
真宗景德三年三月,诏罢裁造院执针女工。本院所管什物,每季作帐上三司。
七月,诏:诸王宫院所占工匠,定名差往,不得替换。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诏:「裁造院于步军司抽剩员二十人,巡宿看管官物,递相觉察,每季一替。」旧十月一界,差剩员为捧迭衣物者,不须别差。
五年二月,诏:「裁造院自今应承受房卧及绣造物色,本院绣造不逮者,分于奉节指挥及百姓绣户,支工钱令绣造。即不得抑勒差配,更不令三尼寺绣造。须监官当面支散工钱,无纵减刻。其皇城司所绣生活,系内降细绣,止令裁造院匠了当,即不得影占绣匠。」
八年闰六月,赐裁造院人员缗钱。先是,本院言:「自来每三年一界交割,第赐缗钱,今已四年,乞依例给。」故有是赐。
仁宗天圣三年四月,诏:「裁造院自今止绝官僚不得就本院帮请衣服段子,止将逐节界造到衣服领段,共作五限交纳。
译司及潜火人兵共一千五百人,可以裁减五百人,拨归部军司,充实补充雇募差使之用。」
八月初一日,诏令御前祗应蒋璆、修内司管押造作张竦各自特别补授进武副尉,依旧充任祗应差事。因为蒋璆、张竦呈递状文说:「各自在修内司任职十五年,另外没有出职补授官职的条例法规。自从显仁皇后驾崩以来,被宣召入殿祗应以及差派前往攒宫修理供奉,都没有违犯过失。本司的使臣、作家、甲头都已经转授官资完毕,唯独我们二人还是白身,只得到一份公文凭证,未能正式收用录取。想把前述的劳绩以及在本司任职的年月,请求依照修内司押司官盖世显凭年劳出职的先例办理。」所以有这道任命。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七日,诏令:「殿前司已经在旧司署设置官署,东华门外的新官署,仍命依旧交割,交付给修内司。」
八月十三日,宰执大臣进呈裁减内外各官司官吏人数的方案。皇帝
」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提举修内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提举修内司〕卷首原批:「寄案:徐辑《永乐大典》本《会要》阙将作监,其属见此。」
【宋会要】
提举修内司,领雄武兵士千人,供皇城内宫省垣宇缮修之事。
真宗天禧四年六月,诏:「自今后修内司差内侍省使臣二人,入内内侍省使臣一人勾当。」从本省之请也。
仁宗嘉佑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史志聪、副都知任守忠为都大提举内中修造。先是,修皇城仪殿西庑,而三司言禁中营造多虚(名)[占]役及大费材料,故命志聪等总领之。九月五日,以勾当皇城司、入内内侍省副都知邓保吉,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提举东西华门已南诸处修造。先是,三司言道道:疑误。,以入内都知史志聪、任守忠都大提举内中修造,而志聪、守中言,内中并系宫禁,所掌提举其诸处殿庭门户、库务城壁之类,从来修葺自系皇城司管辖。省司相度,大内自紫宸、垂拱、集英殿以北,崇政殿以南,连接后苑,以至延福、广圣宫、龙图、天章、宝文阁并接近宫省。乞分令志聪等管勾东华门以南,并宣佑门东直北至拱宸门东,及右银台门北至广圣宫南诸处,乞令皇城司管勾。皇城司官九员,虑通管则不能专一,乞数内专差两员提举。故有是命。
六年闰八月六日,入内副都知甘昭吉言:「准 ,差都大提举内中修造。勘会自来系两员提举,欲乞差勾当御药院使臣一员同共提举。」诏差入
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王世宁同提举。
英宗治平二年九月,罢皇城司提举修造官,命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石全育、入内内侍省押班李继和都大提举在内修造。又命同提举诸司库务、刑部郎中张师颜督促修内司官员。
四年闰三月十四日,诏差同提举诸司库务张师颜专切提举在内修造。先是,禁中雨水之后,有所缮治,令师颜同三司户部修造判官张彻领其事。至是,以葺完有绪,仍专命师颜总之。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诏:「提举在内修造差入内押班张若水,仍今后止以一员为定制。」
二年闰十一月,诏:「在内修造系宫殿门委提举内中修造所主领,其系皇城司内宫殿门外者,或令提举在内修造所施行。」
三年二月,提举在内修造司张茂则、张师颜等举司门员外郎张伸勾当修内(内)[司]。诏止令奏举三班使臣一人充,从初诏也。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一日,诏:「修内司工匠已降指挥,每日添支食钱一百文,可每日更添支一百文,仍自除降指挥日起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修内司见造御前军器,其掌管官物使臣、人吏等,并不许诸官司踏逐指差,拘留截栏,应副它处。
译说:「宫内各官司兵卒人数颇多,修内司尤其严重,可以裁减三百人。其余间或有空缺名额的地方,一律停止招募填补。」宰臣陈康伯等人称赞遵从后退下。枢密院下达指挥裁减罢免人数,仍将其拨归下一等军分收管。
乾道元年八月十二日,诏令:「皇子被册立为皇太子,其宫室、官属、仪仗器物、制度规格,都命有关部门讨论后上奏。所有宫室建设,下令两浙转运司、临安府与修内司一同勘察选定地段,先行彩绘设计制度规格,绘制间架图样进呈完毕后,迅速差拨工匠,依照规制建造施行。」
三年六月十五日,修内司上奏:「查核垂拱殿、紫宸殿、祥曦殿以及各殿门廊、偏殿等,是皇帝每日车驾经过的紧要去处,分属转运司、临安府分别认领负责,遇有损坏,临时委派官员前来修理整治。担心事权不统一,或许会导致敷衍马虎。想请求各司将现今各自认领的去处,专门委
如承受传宣、内降朝旨等指挥,令本司遵执,更不发遣,亦不回报,止具奏知。」
十九年二月七日,诏:「自绍兴六年临安府每月供纳内修内司添修生活钱三千贯,即今别无修造去处,可自二月为始免
供。」
二十年正月十五日,诏:「(宣)[修]内司并潜火人兵共一千五百人,可减五百人,拨赴部军司,充填雇募使唤。」
八月一日,诏御前祗应蒋璆、修内司管押造作张竦各特补授进武副尉,依旧祗应。以璆、竦进状:「各在修内司一十五年,别无出职补官条法。自显仁皇后上仙,宣押入殿祗应及差往攒宫修奉,并无违 。应本司使臣、作家、甲头并转官资了当,唯臣等二人为系白身,止给到公据,收使未得。欲将前项劳 并在司月日,乞依修内司押司官盖世显年劳出职体例。」故有是命。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七日,诏:「殿司已在旧司置司,其东华门外新司,却令依旧交割,付修内司。」
八月十三日,宰执进呈内外诸司官吏减省员数。上曰:「内诸司兵卒颇多,修内司尤甚,可减三百人。余间有阙额去处,并住招填。」宰臣陈康伯等称赞而退。密院降指挥减罢人数,仍拨下一等军分收管。
干道元年八月十二日,诏:「皇子立为皇太子,其宫室、官属、仪物、制度,并令有司讨论以闻。所有宫室,下两浙转运司、临安府同修内司踏逐地段,先次彩画制度,间架图样进呈讫,疾速差拨人匠,如法盖造施行。」
三年六月十五日,修内司奏:「契勘垂拱、紫宸、祥曦殿并逐殿门廊、朵殿等每日圣驾经由紧切去处,属转运司、临安府分认,遇有损动,临时委官前来修整。窃虑事不专一,或致灭裂。欲乞逐司将见管认去处,专委官
捡计修整。仍令取责合干人有无损动牢实军令文状,及乞将所差官随任交替,庶有责办,不敢推避。」诏依,如所差官任满无 虞,与减二年磨勘。
七年八月五日,诏令于丽正门里东壁慢道上修盖太子宫门一座,所属委官计料,如法修盖。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修内司自干道元年四月至今将及七年,造纳过军器一百五十三万余件,并各精致。提举官赵志忠特与转景福殿使,提辖官特与转行两官,干办官二员各(时)[特]转行一官,使臣
译派官员勘察核计修理整治。并且命令责令有关经办人员出具有无损坏、牢固扎实的军令文状,并且请求把所差派的官员随任职期满一并交替,这样才有人负责办理,不敢推诿逃避。」诏令依从所请,如果所差派的官员任期届满没有出现事故,就给予减去两年磨勘年限的奖励。
七年八月初五日,诏令在丽正门内东侧墙边的斜坡道上修建太子宫门一座,命所属部门委派官员核计物料,依照规制修建。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令:「修内司自乾道元年四月至今将近七年,制造缴纳过军器一百五十三万余件,并且各自都很精致。提举官赵志忠特别升转为景福殿使,提辖官特别升转两官,干办官两员各自特别升转一官,使臣……」(原文至此中断)
六人各减三年磨勘。」
九年闰正月九日,临安府少尹莫蒙言:「得旨,后殿门系驾出门户,其屋宇低小,逍遥子入出妨碍。」诏令工部日下委官计会修内司,照辇院合用高低丈赤相视计料,重别修盖。
译这六人各自减免三年的磨勘年限。」
绍兴九年闰正月九日,临安府少尹莫蒙上奏说:「奉旨,后殿门是皇帝出行所经的门户,如今这门的屋宇低矮狭小,逍遥辇出入时受到妨碍。」皇帝下诏命工部当天委派官员会同修内司,按照辇院所需的高低尺寸加以查看、核算用料,重新修建。
淳熙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皇城司差拨识字黄院子八人,专充修内提辖司实占巡视使唤。遇有修造,随工匠去处关入,巡视稽察。割移名粮,就本司历内帮勘。如有多病癃老、不堪祗应之人,依本司兵匠例,与带旧请养老。日后遇阙,依此差填。」
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修内司提辖兼临安府、两浙转运司承受张思温降一官,今后提辖修内司不得兼承受临安府并运司职事。先是,思温提辖修内司,承受临安府、两浙转运司职事,干涉因缘为奸。正月内,指挥付临安府,将朱五、孙 、王烨根勘,为造屋侵街,有违约束,逐项疏凿。数内朱五系百姓,租赁李珪
房廊居住。其李珪见系承节郎,王烨见任忠训郎,孙 见权左一厢都监。除孙 罚俸两月外,余人各追赏钱三百贯。仍依思恭约束,以奏授思温,取旨各降一官。方施行之初,都人皆以为中旨,既而体访,悉由思温挟私报雠,直以己意付之,有司奉行,视同内降。又侵占吴山伍子胥庙基,并取庙后天申节及大礼等法物库,拆毁展辟周围为堂室园池,甃砌则盗用官 ▯忌▯,般运则私役部曲,为察官所纠,故有是命。
八月十九日,诏入内内侍省合同凭由司出给合同凭由前去封桩库,取会子二万五千贯文,充修内司制造点纲凿子神劲弩箭一百万只第四料工物钱使用。
十三年闰七月十三日,诏:「修内司工匠人兵,临安府不系拣中禁军,今后遇有逃亡事故,未得收填。月具人数,申三省枢密院。」
十五年九月十八日,诏德寿宫雄武兵级等,并拨归修内司。
十月十二日,诏:「修盖皇太后殿阙工役人,其德寿宫先降付步军司雄武兵级二百一十五人,并依旧拨归修内司。」
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自干道以后创置修内司等处兼安抚司、转运司准备差遣人,元非旧例,可并罢,今后更不差人。」
二月十日,枢密院言:「提举修内司承受邓▯申,本司额管潜火雄武七百人,内事故九人外,近承重华宫指挥,于修内司差拨雄武兵级二百二十六人过宫祗应。所有退下并事故潜火名阙共二百
三十五人,已于今年二月内将德寿宫元拨到雄武兵级内充填上件名阙了当。其逐人合得潜火食钱,报所属改正,依例帮勘。今后遇阙,于见在下司不系潜火人内准此拨填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东西八作司〕
〔东西八作司〕
【宋会要】
东西八作司,旧分两使,止一司。太平兴国二年,分两司。景德四年,并一司,监官通掌。天圣元年,始分置官局,东司在安仁坊,西司在安定坊。勾当官各三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其八作曰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井作。
译淳熙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令:「皇城司拨派识字的黄院子八人,专门充任修内提辖司的实占巡视差使。遇有修造之事,随同工匠前去的地方进入,巡视稽察。调拨移动名粮,就在本司账簿内一并核实登记。如有多病年老、不能承应差使的人,依照本司兵匠的旧例,带旧请领养老俸禄。日后遇有空阙,依此办法差人补充。」
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令:修内司提辖兼临安府、两浙转运司承受张思温降职一官,今后修内司提辖不得兼任临安府和转运司的承受职事。此前,张思温担任修内司提辖,承受临安府、两浙转运司职事,借机干涉牵连、作奸犯科。正月内,指挥交付临安府,将朱五、孙〇、王烨查究,因为造屋侵占街道,违反规约,逐项疏浚开凿。这些人中朱五是百姓,租赁李珪的房廊居住。那李珪现任承节郎,王烨现任忠训郎,孙〇现暂代左一厢都监。除孙〇罚俸两月外,其余人各追罚赏钱三百贯。仍依张思恭的约束办法,将此事上奏授予张思温,取旨各降一官。当初刚施行的时候,京城的人都以为是出自皇帝中旨,后来查访得知,全是张思温挟私报复仇怨,径直按自己的意思交办,主管官员奉命执行,视同宫中降旨。他又侵占吴山伍子胥庙的地基,并取用庙后天申节及大礼等法物库的地方,拆毁扩展周围建成堂室园池,砌筑时则盗用官府〇忌〇,搬运时则私自役使部曲,被监察官所检举,所以才有这道诏命。
八月十九日,诏令入内内侍省合同凭由司发出合同凭由送往封桩库,支取会子二万五千贯文,供修内司制造点纲凿子神劲弩箭一百万支第四料工料钱使用。
十三年闰七月十三日,诏令:「修内司工匠人兵,临安府不属于挑选合格的禁军之列,今后遇有逃亡事故,不得收补充填。每月开列人数,申报三省枢密院。」
十五年九月十八日,诏令德寿宫雄武兵级等,一并拨归修内司。
十月十二日,诏令:「修盖皇太后殿缺乏的工役人力,其德寿宫先前已下拨给步军司的雄武兵级二百一十五人,一并依旧拨归修内司。」
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令:「自干道年间以后新设立的修内司等处兼任安抚司、转运司准备差遣的人员,原本不是旧有的成例,可以一并罢除,今后不再差派人员。」
二月十日,枢密院上言:「提举修内司承受邓〇申报称,本司额定管辖潜火雄武七百人,内除事故九人外,近来承接重华宫指挥,从修内司拨派雄武兵级二百二十六人前往宫中承应。所有退下和事故的潜火空阙共二百三十五人,已在今年二月内用德寿宫原拨来的雄武兵级充补了这些空阙。其中各人应得的潜火食钱,报告所属部门更正,依例一并核实登记。今后遇有空阙,从现有本司不属潜火之列的人内照此拨补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东西八作司
东西八作司,原先分为两个使职,只设一司。太平兴国二年,分为两司。景德四年,合并为一司,监官共同掌管。天圣元年,才分别设置官署,东司在安仁坊,西司在安定坊。各司勾当官三人,由诸司使副及内侍担任。那八作是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井作。又有广备指挥,主管城池之事。总共二十一
又有广备指挥,主城之事。总二十一作,曰大木作、锯匠作、小木作、皮作、大炉作、小炉作、麻作、石作、砖作、泥作、井作、赤白作、桶作、瓦作、竹作、猛火油作、钉铰作、火药作、金火作、青窑作、窟子作。二坊领杂役广备四指挥、工匠三指挥。
真宗景德四年六月,三司提举司请以东西八作司、街道司并为东西八作一司,选差使臣勾当。真宗曰:「工作甚众,事任非轻,若此并合,恐将来不济,又却改更。宜令三司将逐日勾当事件相度,须久远通济,即可所奏。」十月,诏:「八作司兵士功役,今后墙贡▯▯师木杴堑模并支系官动使,勿令敛掠置买。」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自今八作司凡有营造,并先定地图,然后兴工,不得随时改革。若有不便改作者,皆须奏裁。」先是,遣使修吴国长公主院,使人互执所见,屡有改易,劳费颇甚。帝闻之,令劾罪而条约之。
三年二月,诏:「八作司见管押司官、前后行曹司等,自今不得抽差,及割名粮隶它处。」
四年八月,诏:「八作司官拣谙会书筭、勾
当得事殿侍十人,分擘应副监修。如不足,即旋于殿前司抽取。若一月内修及五十间,支食直钱三千;只添修及五十间,即支一千五百。各置功课历,每日抄上,赴提点修造官通押。候三年勾当无不了,下三司比较磨勘申奏,与改转酬奖。」
五年九月,诏:「抽差殿侍在八作司监修勾当,合给食直钱者,若填迭道路、修殿宇楼台难计功料者,亦令比类支给。」
六年二月,诏:「八作司制造竹作家事,收到竹白、竹梢,每斤估钱六分,令货市,充公使之费。」
四月,诏:「八作司父兄子弟会作艺者,听相承于本司射粮充工匠,仍许取便同居。若差出向外监修,只将带逐色作头往彼,不得更抽工匠。自外抽来役兵,有疾患者,速差医官治疗。」
七年三月,八作司言:「当司先差殿侍五十人,分监在京修造,率多旷慢。望委本司按罪笞责。」帝曰:「殿侍缘系诸班,本司区断,事理非便。自今如小有过犯,取状戒约放免。若初犯情理难恕,及再犯者奏裁。」
四月,八作司言:「本司工匠,自今应将带出外,望不定名抽取,免(今)[令]侥幸妨役。」从之。
六月,诏:「八作司指挥使差当直兵士二人,员僚一人,于 役杂役指挥内抽差。逐季一替,不得影占工匠。」十月,诏:「八作司诸处修造,先差人员检计,据合销工匠作分,逐旋差那应副,不得一并抽占人数。」
九年七月,诏八作司:应在京修造,自八月朔悉权罢之。以郊礼在近,供亿繁多故也。
仁宗
天圣元年正月,勾当八作司田承说言:「本司所辖广备兵士及八作司长行,内有善工艺匠人,多本司监官占充当直。
译作,是大木作、锯匠作、小木作、皮作、大炉作、小炉作、麻作、石作、砖作、泥作、井作、赤白作、桶作、瓦作、竹作、猛火油作、钉铰作、火药作、金火作、青窑作、窟子作。两坊统领杂役广备四指挥、工匠三指挥。
真宗景德四年六月,三司提举司请求将东西八作司、街道司并为东西八作一司,选派使臣主管。真宗说:「工作任务很多,责任不轻,如果这样合并,恐怕将来办不下去,又要重新更改。应命三司将每日各项事务详加考量,必须长久通行方便,才可以据此上奏。」十月,诏令:「八作司的兵士功役,今后墙贡〇〇师木杴堑模一并支给官府所属工具器物,不得敛取民财购置。」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令:「自今以后八作司凡有营造,都要先定下地图,然后动工,不得随时更改。如有不便需要改作的地方,都必须奏请裁定。」此前,派人修建吴国长公主的院落,派去的人各执己见,屡次更改,耗费劳力和钱财相当多。皇帝听说后,命令追究罪责并加以约束规定。
三年二月,诏令:「八作司现管辖的押司官、前后行曹司等,自今以后不得抽调差派,以及割拨名粮隶属其他地方。」
四年八月,诏令:「八作司挑选熟悉书算、能够办事的殿侍十人,分派协助监督修造。如果人数不够,就临时从殿前司抽调。如果一个月内修造达到五十间,支给伙食钱三千;只是增修达到五十间,就支一千五百。各自设置功课簿历,每日登记,交提点修造官一并签押。等到三年任期主管期满没有未了之事,交三司比较考核后上奏,给予升迁酬奖。」
五年九月,诏令:「抽调差派殿侍在八作司监督主管,应给伙食钱的,如果是填修道路、修建殿宇楼台难以计算功料的,也令比照类似情形支给。」
六年二月,诏令:「八作司制造竹器家什,收到的竹白、竹梢,每斤估价六分,让其出售,充作公使的费用。」
四月,诏令:「八作司父兄子弟会手艺的,听任相承在本司应役充当工匠,仍许可随意同居。如果差派出外监修,只带领本行当的作头前往,不得再抽调其他工匠。从外面抽调来的役兵,有疾病的,从速派医官治疗。」
七年三月,八作司上言:「本司先前差派殿侍五十人,分别监督在京城的修造,大多懒散懈怠。希望委托本司按罪笞责。」皇帝说:「殿侍属于诸班,由本司自行处断,于事理不便。自今以后如有小的过失,取供状加以告诫约束后放免。如果初犯情节严重难以宽恕,以及再犯的,奏请裁定。」
四月,八作司上言:「本司工匠,自今以后凡要带出外地,希望不指定名额抽调,免得让人心存侥幸逃避差役。」皇帝依从了。
六月,诏令:「八作司指挥使差派当值兵士二人,员僚一人,从杂役指挥内抽调差派。每季轮换一次,不得占用工匠名额。」十月,诏令:「八作司各处修造,先派人员检查计算,根据应销的工匠作分,逐次调派应付,不得一并抽调占用全部人数。」
九年七月,诏令八作司:所有在京城的修造,自八月初一起一律暂停。因为郊祭大礼临近,供应繁多的缘故。
仁宗
天圣元年正月,主管八作司田承说上言:「本司所辖广备兵士及八作司长行,其中有擅长工艺的匠
欲乞自今后,监官当直兵士依数下步军司,于借事六军内差破,更不得就本司辖下抽差。」从之。
二月,三司言:「虎翼水军昨营房雨浸,踏移高阜,其旧房屋六百五十间,合拆材植砖瓦四十一万,称准本司札子六十五道,取射支使。切缘在京修造,三司并依八作检计到合使物料应副,其八作司又将别窠名官物直拨支使,提点修造司无凭关防。欲乞今后应系修造所使物料,须计料申省,拨支下数,请领供使。其合纳物色,并令入纳,不得直取射支使。如违,官吏科违制之罪。」从之。
三月,诏:「自今应陈乞及传宣修盖,并须下三司检计合销人功材料数支。候见三司文字,方得支付。」时仁宗宣谕宫中:「近逐急修屋,多内臣直传宣诸处,不由三司勘会,大破工料,采木之处山谷渐深。宜与约束,勿令枉费。」故有此诏。
五月,田承说言:「本司修造四百三十余处,累年不结绝,监修人员请出官物,破耗侵欺。今点检到殿侍苏玉等一十人,并盗官物逃走。检会元并两司为一之时,计有左右厢桥道提点、堤河城壕街渠都大管勾修造,窠坐兵士凡六处,监官十六人,以为冗食,便以三人代其勾当。监官元食钱不过三五千,今五人月请钱百千;殿侍八十四人,月百二十六千。更有非时差三司大
将、军将、使臣,添给衣服。若比未并合之时,备见亏官太甚。每检计提点,并无新收旧管官物已支见在文帐。欲乞将东、西两司却分管勾,每司只差诸司使、副使或合门祗候一员,内臣一员,添支钱十五千,日轮一员在司点检文字,一员诸处点检修盖。请到官物,别置历,具日逐提点次第,同共佥押,逐月具修盖已未功课上三司。所有殿侍八十四人,乞催促了当,覆检讫,逐旋归班。」事下三司,与提举司定夺经久利害以闻。(二)[三]司言:「承说所乞分为二司,今若每旬只差二员,亦恐管勾不逮。今请分为两司,以正阳门、景龙门直南北为界。每司选差监官三员,内二员诸司使副或合门祗应,一员内臣,逐月添支钱十三千。疾患差出,即权差官,每日一员在司点检,二员出外催促。逐司置历,具巡历催促过去处,抄上签押,每月终申三司,更令比较举行。如监官弛慢,信纵拖延,及致欺盗,从三司申奏勘罪,重寘于法。又所请诸军营,只令指挥使点检,所(责)[贵]监修人员畏惧,不与匠人盗官物。如出军营,即殿前马步军司差人点检。军营班直,更令本军军厢主、都虞候点检催促。今详所请,未穷弊源。只如诸军营房一指挥,各及五七百间,近年凡乞添修,并以全指挥计料,或小可垫漏,一齐拆修翻盖。今请应诸军班营房、廨宇损垫,合行添修,先令指挥使等躬亲阅视,诣实保明,状上殿前马步军、军头司;库务司
库务仓场、坊院园苑舍屋等处,即令本库务监专人员具诣实状,上提举库务仓场司;应骐骥院、马监、亲从亲事营、院子营等处,即令本处监专人员具诣实状,上 牧、皇城司;应寺院宫观除不系官修殿院外,其合官修者,即本寺纲维具诣实状,上僧道录寺务司,点检保明,上开封府;应南宫北宅,即本宅勾当使臣具诣实状,上管勾司宅所。
译人,多被本司监官占用当值。请求自今以后,监官当值兵士按人数下拨步军司,从借调事务的六军中差派补足,不得再从本司管辖下抽调差派。」皇帝依从了。
二月,三司上言:「虎翼水军原先的营房被雨水浸泡,迁移到高地,那旧房屋六百五十间,应拆下的木材砖瓦四十一万,称按照本司札子六十五道,取用支付。切因在京城修造,三司都依照八作司核算所需物料予以支应,那八作司又将其他项目的官物直接拨支使用,提点修造司无从据以监管防范。请求今后凡属修造所需物料,都必须核算清楚上报省司,拨给支用数目后,才请领供使用。那应缴纳的物品,都要缴入库中,不得直接取用支付。如有违反,官吏按违制之罪论处。」皇帝依从了。
三月,诏令:「自今以后凡有陈请以及传宣修建,都必须下发三司核算应销的人工材料数目支给。等到见到三司的文书,才能支付。」当时仁宗对宫中宣谕说:「近来急于修葺房屋,多由内臣直接传宣各处,不经三司勘察核实,大量耗费工料,采伐木材的地方山谷越来越深远。应当加以约束,不要让人白白浪费。」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五月,田承说上言:「本司修造四百三十余处,多年未能结清,监修人员支取官物,损耗侵吞。现在查点殿侍苏玉等十人,都盗取官物逃走了。查核当初两司并为一司的时候,共有左右厢桥道提点、堤河城壕街渠都大管勾修造,窠坐兵士共六处,监官十六人,认为是冗员浪费,便用三人代替他们主管。监官原来的食钱不过三五千,如今五人每月请领钱百千;殿侍八十四人,每月一百二十六千。还有非时差派的三司大将、军将、使臣,添给衣服。如果比起未合并之时,可见亏损官府钱财太多。每次检查核算提点,都没有新收旧管官物已支现存的文书账目。请求将东、西两司仍旧分别管理,每司只差派诸司使、副使或合门祗候一员,内臣一员,添支钱十五千,每日轮流一员在司内检查文书,一员到各处检查修盖情况。请领到的官物,另立账簿,逐日详细提点记录,共同签押,每月将修盖是否完工情况上报三司。所有殿侍八十四人,请求催促办完事务,复核完毕后,依次陆续归班。」这件事交下三司,与提举司一同商定长远的利害得失以后上奏。三司上言:「田承说所请求分为两司之事,如今如果每旬只差派二员,也恐怕管理不够。现在请求分为两司,以正阳门、景龙门直向南北为界。每司选派差遣监官三员,其中二员是诸司使副或合门祗应,一员是内臣,每月添支钱十三千。有疾病差出的,即暂时另派官员,每日一员在司内检查,二员到外面催促。每司设立簿册,记录巡视催促所到之处,登记签押,每月终了上报三司,再令比较推行。如监官松懈懈怠,放纵拖延,以及导致欺骗盗窃,由三司申奏勘定罪责,从重依法处置。又所请求的各军营房,只令指挥使检查,是希望监修人员心存畏惧,不与工匠一起盗窃官物。如果到军营之外,就由殿前马步军司派人检查。军营班直,再令本军军厢主、都虞候检查催促。现今详察所请,还未穷究弊病根源。就如各军营房一个指挥,各有五七百间,近年凡请求增修,都以全指挥核算,有的稍有渗漏损坏,就一齐拆掉重新翻盖。现在请求凡各军班营房、廨宇损坏渗漏,应当增修的,先令指挥使等亲自查看,核实情况后加以保证说明,上报殿前马步军、军头司;库务司库务仓场、坊院园苑房屋等处,就令本库务监专人员核实情况后写明状纸,上报提举库务仓场司;凡骐骥院、马监、亲从亲事营、院子营等处,就令本处监专人员核实情况后写明状纸,上报〇牧、皇城司;凡寺院宫观除了不属于官府修建的殿院外,那些
并逐处委不干碍官覆行点检,具无虚诳状,上本司,移牒三司检修。应内侍诸班院,自来逐人直申三司。今后如合系官修舍屋廨宇,即令本班勾当使臣相度,具结罪状,上本属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再行勘会,如得诣实,即牒三司检修。仍下八作司,今后应检计去处,须监官躬亲部押诸作点检修盖。如有堪好者夹带在内,即检举劾罪;若修未久便有不堪,即鞫治元监官作匠。其检计文帐,三司点检却有大计料者,申勘奏科罚,并以违制论。先是,修盖舍屋,每闻在处多不牢固。今缘添差监官点检,须要牢固。仍令各司将见修三五间舍屋以所破功料,须委监修相度日用功力,计定功限,永为定式。今后所修舍屋、桥道,旧条若修后一年垫陷陷:原作「限」,据下文改。,元修都料作头定罪,止杖一百,二年内减一等;未满三年,又减一等,监修者又减一等。如岁月未久,具名闻奏严断。虽差出改转,及经赦恩,亦仰根逐,劾罪以闻。今差监官点检催促,须是尽料修盖,久远牢壮。今后应修
盖舍屋、桥道等才了,书写记号板讫,如修后未五年垫陷,并以前条年分下逐年递减一等断遣,遇赦不原。又旧来一司管勾,故多积压拖延。今八作司每至年终,将一年印历内应修造去处间架已未数,及催过功役有无剩役减料,状上三司,将两司修造去处比并。如剩功有余减,理为劳绩;若全然旷职,举奏勘责,冲替归班,降等差遣。又八作司诸处修盖,各量事差拨兵匠。今后须具已修未了,及全然未修处,以元检计日月,(俟)[挨]排资次,置簿拘管, 日了当。除传宣紧急及营房外,并以三司帖到司月日依次置簿,抄上结绝。须一处毕手,方拨以次。如官吏一事有违,并以违制论。应公主郡县主宅,自来合系官修者,如厅堂、舍屋等损垫,合行添修,即勾当使臣相度,具结罪画图进呈。依得旨,即下入内内侍省,差内臣管勾修盖,方计间数。其勾当使臣,并乞依上奏,不以实条断罪。候修盖了,具料例帐上三司,别差内臣点检保明,申三司。又据所奏,乞依旧差使臣、三司军大将监修。二十间已下,只差本处人员监官监修点检。二十间已上至一二百间,差三司大将、军将;二百间已上,差使臣。三司检会淳化四年闰十月诏,监修舍屋,若数不多,只委监官专副,计料添修。大中祥符四年九月诏,又令拣抽殿侍应副监修,不足,即于殿前司抽取。九年五月,诏:『八作司监修殿侍,每人主处三五处,令
每人专监一处,仍从三司给与印纸历子抄上。候三年满,别无违碍,官吏保明申奏。第一等与班行,第二等与三班差使,第三等与外江押运。』天禧二年正月,枢密院札子:在京监修依殿侍例,每月支食直钱一千五百,守冻申功不支。
译应当由官府修建的,就由本寺纲维核实情况后写明状纸,上报僧道录寺务司,检查核实保证后,上报开封府;凡南宫北宅,就由本宅勾当使臣核实情况后写明状纸,上报管勾司宅所。都由各处委派不相干的官员复查检查,写明没有虚假的状纸,上报本司,转发文书给三司检查修造。凡内侍诸班院,历来各人直接申报三司。今后如属于应由官府修理的房屋廨宇,就令本班勾当使臣详加考量,写明承担罪责的状纸,上报本属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再行勘察核实,如果确实属实,就转发文书给三司检查修造。仍下发八作司,今后凡应当核算的去处,必须监官亲自率领各作检查修盖。如有把不牢固的夹带在其中的,就检举弹劾治罪;如果修好不久便有不牢固的情况,就追究原监官和工匠的责任。那核算的文书账目,三司检查核实如有大量虚估核算的,上奏勘察处罚,都按违制论处。此前,修盖房屋,常听说各处大多不够牢固。如今因为添派监官检查,必须要求牢固。仍令各司将现修的三五间房屋所耗费的功料,必须委托监修详加考量每日所用的功力,核定功限,永远作为定制。今后所修房屋、桥道,按旧条例如果修成后一年内出现坍塌,原来修造的都料作头定罪,只判杖一百,两年内出现的减一等;未满三年出现的,再减一等,监修的人再减一等。如果时间不久就出现问题,要写明姓名上奏严办。即使已经差派出去改任其他职务,以及经过赦免的,也要一律追究,弹劾治罪后上奏。如今差派监官检查催促,必须要求足料修盖,长久牢固坚实。今后凡修盖房屋、桥道等刚一完工,写好记号牌之后,如果修成后不到五年就出现坍塌,都按前面条例分年逐年递减一等处置,遇到大赦也不予宽免。又,从前是一司管理,所以常常积压拖延。如今八作司每到年终,将一年印制的账簿内应修造去处的间架已修未修数目,以及催办功役有无剩余人力节省物料,写明状纸上报三司,将两司修造去处相互比较。如有剩余功力节省物料,就算作功劳政绩;如果完全荒废职守,就检举上奏加以处置,撤职归班,降级差遣。又,八作司各处修盖,各按事务酌情差派兵匠。今后必须写明已修未完,以及完全未修的地方,按原来核算的日期,依次排列,设置簿册登记管理,按日限完成。除传宣紧急事务及营房外,都按三司文书到司的月日依次登记,登记后结清。必须一处完工,才转拨到下一处。如官吏在一事上有所违反,都按违制论处。凡公主郡县主宅第,历来应由官府修理的,如厅堂、房屋等损坏坍塌,应当增修的,就由勾当使臣详加考量,写明承担罪责的状纸并画图进呈。依照批准旨意,就下发入内内侍省,差派内臣管理修盖,才核算间数。那勾当使臣,都请求依照上奏,不按实际情节论罪。等修盖完毕,写明用料事例账簿上报三司,另派内臣检查核实保证,申报三司。又根据所奏,请求依旧差派使臣、三司军大将监修。二十间以下的,只差派本处人员监官监修检查。二十间以上至一二百间的,差派三司大将、军将;二百间以上的,差派使臣。三司查核淳化四年闰十月的诏令,监修房屋,如果数量不多,只委托监官专副,核算增修。大中祥符四年九月的诏
如监五十间,相如食直钱三千。今详承说所定间,同其二十间已上至一二百间,差大将、军将监修。伏缘间例数多,材料不少。今除将军班在营者依旧例人员监修外,更不差殿行。二十间已下,及泥饰甃砌,只委本处监官人员管勾,更不差军大将。如无监官人员,即合近便监管使臣相兼管勾。二十间已上至百间,差三司军大将,三年一替。至满日,八作司磨勘,如无员阙,保明申奏。若三年都修五百间之上,与转一资;三百间已上至五百间,与第一等优轻差遣;一百间已上至三百间,与第二等优轻差遣。若稍有过犯,拖延偷减,劾罪施行外,送冲衙,与第一等重难差遣。百间,于三班差借奉职殿直。监修了日,八作司磨勘,无偷盗少欠,不依得元限了当百间已上至三百间,与免短使,依例在程差遣;三百间已上,不计多少,与免短使,合入远者,与近地,合入近者,与家便。如信纵偷减,不依功科,即劾罪申奏,与小可边远差使。所有军大将食钱,依殿侍例,修造月支五百。如一月内修及五间,及支三十。使臣修造月日支二年,如一月修及五十间,亦支四千。其八
作司北营使,令东八作司监官居,仍于右厢内踏逐空闲廨宇,充西八作司监官居。所有见今监修四百五十三处,三司近奏差内殿崇班李知常、合门祗候杜敏管勾提点,催促立限津般退材,攒造文帐上三司。若是南郊大礼,即令两司共同祗应。」并从之。遂令两司监官各三员,东司差崇仪副使田承说、礼宾副使张承渥、内殿崇班石惟清,西司差礼宾副使李德明、内殿崇班王中立、合门祗应张士宁。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一日,诏:「近分东西八作司为两司,各定差监官三人。内有疾患差出,并权差监官。」
康定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言:「昨差内臣二人,以司乘舆出入除道。近胥吏掠取民钱,已行科断。乞依旧止令东西八作司管勾。每遇乘舆出,令所差使臣实时关报八作司及左右军巡院祗应除道。」从之。
嘉佑七年十月,三司言:「乞应系修造,监修官吏如要兵匠人数,并须申三司乞差,不得直具申奏,或申中书、枢密院。如违,所乞事理更不施行,官吏并从三司劾罪,官员使臣具案以闻,乞行朝典。」从之。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六日,三司言:「东西八作司使臣各一员,大使臣各二员,内朝臣已系三司举外,大使臣不系三司举。并二年一替,满日无遗阙,与指射差遣。乞依朝臣例,委本司保举,仍乞更不差内臣勾富。」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三司言:「东西八作司监官
旧六员,顷因霖雨,添差使臣八员。省司既已编排紧慢,(今)[令]作番次修造,则以自八作司正监官六员,准备专大将二十员,提点修造司官二员分巡勾当。
译令,又令挑选抽调殿侍协助监修,人数不够,就从殿前司抽调。九年五月,诏令:『八作司监修殿侍,每人主管三五处,令每人专门监管一处,仍从三司给予印纸历子登记。等到三年期满,别无违碍问题的,官吏加以保证说明后上奏。第一等的给予班行,第二等的给予三班差使,第三等的给予外江押运。』天禧二年正月,枢密院札子:在京监修的依照殿侍旧例,每月支给伙食钱一千五百,冬季停工不支给。如果监修五十间,相当于伙食钱三千。现在详察田承说所定的间数,同其二十间以上至一二百间,差派大将、军将监修的规定。实因间数众多,材料不少。如今除将军班在营的仍依旧例由人员监修外,不再差派殿侍随行。二十间以下的,以及泥饰砌筑的,只委托本处监官人员管理,不再差派军大将。如没有监官人员的,就由附近便利的监管使臣兼理管辖。二十间以上至一百间的,差派三司军大将,三年一换。到期满之日,八作司考核,如无空阙职位,加以保证说明后上奏。如果三年内共修五百间以上的,晋升一资;三百间以上至五百间的,给予第一等优轻差遣;一百间以上至三百间的,给予第二等优轻差遣。如稍有过失,拖延偷工减料,除治罪施行外,送交冲衙,给予第一等重难差遣。一百间的,从三班差派为借调的奉职殿直。监修完毕之日,八作司考核,如无偷盗短缺,不按原限完工的,一百间以上至三百间的,免除短期差使,依例在正常年限内差遣;三百间以上的,不计多少,免除短期差使,应到远处的,改到近地,应到近处的,改为方便家人的地方。如放纵偷工减料,不按功程核算,就治罪申奏,给予小规模边远差使。所有军大将的食钱,依照殿侍旧例,修造每月支五百。如一月内修及五间的,支三十。使臣修造每月支两千,如一月内修及五十间的,也支四千。那八作司北营使,命东八作司监官居住,仍在右厢内寻找空闲廨宇,作为西八作司监官居住之处。所有现今在修的四百五十三处,三司最近奏请差派内殿崇班李知常、合门祗候杜敏管理提点,催促限定期限抢运撤下的材料,编造文书账目上报三司。如果是南郊大礼,就令两司共同承应。」都依从了。于是命两司监官各三员,东司差派崇仪副使田承说、礼宾副使张承渥、内殿崇班石惟清,西司差派礼宾副使李德明、内殿崇班王中立、合门祗应张士宁。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令:「近来分东西八作司为两司,各定差监官三人。如有患病差出的,一并另派监官代理。」
康定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上言:「先前差派内臣二人,主管皇帝车驾出入清道之事。近来胥吏借机搜刮民财,已经加以处罚。请求依旧只令东西八作司管理。每逢皇帝车驾出行,令所差使臣立即通知八作司以及左右军巡院承应清道。」皇帝依从了。
嘉佑七年十月,三司上言:「请求凡属修造之事,监修官吏如需要兵匠人数,都必须申报三司请求差派,不得直接呈报上奏,或申报中书、枢密院。如有违反,所请求的事情一律不予施行,官吏都由三司治罪,官员使臣一并列案上奏,请求依照朝廷典章处置。」皇帝依从了。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六日,三司上言:「东西八作
上件使臣,欲乞两司各留二员,余并废罢。如后有大段修造,即自临时奏乞,下三班院选差。所有两司依条帮各轮一员在司外,余各二员,逐日躬亲提点,催督修造,及诸处检计。仍今后五日一次,具已未修间数投过。及未了工,限单状申省,以凭点检行遣。其点检司官二员,亦令逐日躬亲提点催促。如稍违慢,勘奏,乞行朝典。」从之。
十月二日,以修感慈塔都计料杨琰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充八作司指挥使。初,八作司度修感慈塔用工三十四万六千八百六十,琰度减十八。至是毕功,上以其材可用,故命之。
四年十一月二日,诏选差诸会修造臣六员,勾当东西八作司,不得差兼他处职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提点修造司〕
〔提点修造司〕
【宋会要】
提点修造司,旧在普惠坊,后徙显仁坊。掌督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太平兴国七年置,淳化三年分左右厢,隶东西八作司。五年,复析置,以诸司使及内侍二人提举。
太宗淳化四年闰十月,诏:「提点修造司自今在京监修屋舍,若间数不多,不须差人去处,只委本处监官专副等计料添修。」
仁宗干兴元年四月,三司言:「提点修造司申,去年十二月诸处修造文帐,省司点检,有二千六百七十八处。内四百三十四处已修去,供破料文帐二千一百五十四处。见修造处,盖是兵匠拖延,切藉催促,方获办事。缘本司使臣兼提点在京诸仓场并四排岸下 公事,不得专一催促点检。欲乞特差合门祗候及内臣共二员,专管勾一司事。」从之。
至和元年九月,诏:「比闻差官缮修京师官舍,其初多广计功料,既而指羡余以邀赏,故所修不得完久。自今须实计功料,申三司。如七年内损隳者,其监修官吏、工匠并劾罪以闻。」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五日,命成都府路转运使王举元都大提举在京修造。英宗以近岁京师屋多,不至坚固,至是因水灾当完理,命选强干之臣,置局督察,故自成都召举元委之。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罢提点修造司。所有应系修造公事,并只
令三司点检修造所(营)[管]勾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都水监〕 〔沟河司〕
〔都水监〕
〔沟河司〕卷首原批:「寄案:徐辑《永乐大典》本《会要》阙都水监,其属官见此。」
【宋会要】
沟河司,天圣四年,合门祗候、府界提点公事张君平擘画置司,仍专差官一员,与府界提点官同共管勾府界并南京、宿、亳等州军沟洫、河道。至宝元二年省罢,只令随处官员、令、佐等与府界提点司并转运司各认地分管勾。掌每年开淘沟河,人夫、兵士、功料不定。
译司使臣各一员,大使臣各二员,内朝臣已由三司举荐外,大使臣不属于三司举荐范围。都是两年一换,任满没有遗留缺失的,给予指定差遣。请求依照朝臣旧例,委托本司保举,仍请求不再差派内臣管理。」皇帝依从了。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三司上言:「东西八作司监官原来六员,因为连绵大雨,添派使臣八员。省司既已编排缓急次序,令按轮次修造,就用八作司正监官六员,准备大将二十员,提点修造司官二员分别巡视管理。以上这些使臣,请求两司各留二员,其余都罢免。如后来有大规模修造,就临时奏请,下发三班院选派差遣。所有两司依照条例各轮流一员在司内外,其余各二员,每日亲自提点,催促修造,以及到各处核算。仍令今后每五天一次,将已修未修的间数详细上报。以及未完成的工程,限定单状申报省司,以凭据检查处理。那点检司官二员,也令每日亲自提点催促。如稍有违反懈怠的,勘察上奏,请求依照朝廷典章处置。」皇帝依从了。
十月二日,任命修建感慈塔的都计料杨琰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减三年考核磨勘,充任八作司指挥使。当初,八作司核算修建感慈塔需用工三十四万六千八百六十,杨琰核算能减少十分之八。到此时工程完毕,皇帝认为他的才干可用,所以任命他。
四年十一月二日,诏令挑选差派各方面熟悉修造事务的官员六人,管理东西八作司,不得再差兼其他处所的职务。
提点修造司
提点修造司,原先在普惠坊,后来迁到显仁坊。掌管督察京城营建修缮以及京畿县屯兵营舍修葺的事务。太平兴国七年设置,淳化三年分为左右厢,隶属东西八作司。五年,又重新分设,用诸司使和内侍二人提举。
太宗淳化四年闰十月,诏令:「提点修造司自今以后在京城监修的房屋,如果间数不多,不必差派人员前去,只委托本处监官专副等核算增修。」
仁宗干兴元年四月,三司上言:「提点修造司申报,去年十二月各处修造的文书账目,省司检查核实,共有二千六百七十八处。其中四百三十四处已经修完,已提供破损用料文书账目二千一百五十四处。现在修造的地方,都是因为兵匠拖延,急需催促,才能办成事情。因本司使臣兼提点京城各仓场以及四排岸下〇公事,不能专一地催促检查。请求特别差派合门祗候和内臣共二员,专门管理本司事务。」皇帝依从了。
至和元年九月,诏令:「近来听说差派官员修缮京师官舍,最初大多虚增功料预算,随后又指着节余部分邀取赏赐,所以所修建的建筑都不能长久完好。自今以后必须切实核算功料,申报三司。如果七年内出现损坏坍塌的,那监修官吏、工匠一并弹劾治罪后上奏。」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五日,命成都府路转运使王举元总管提举京城修造。英宗因为近年京城房屋大多不够坚固,到此时因水灾应当加以修缮,命令挑选强干的官员,设立机构督察,所以从成都召来王举元委任此事。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罢除提点修造司。所有属于修造的公事,都只令三司点检修造所管理施行。
都水监
沟河司
沟河司,天圣四年,合门祗候、府界提点公事张君平筹划设
熙宁九年五月十七日,诏罢开封府界沟河司。以开浚河道已成,故省专官,而隶都水提举焉。余见排岸催纲司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都水监〕 街道司
街道司
【宋会要】
街道司,掌治京师道路,以奉乘舆出入。勾当官二员,以大使臣或三班使臣领之。
仁宗嘉佑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管勾街道司公事寇利亨言:「乞招置兵士五百人,充街道司指挥功役。更不立等杖,委本司招置少壮堪充功役之人。所有请受例物,乞行支给。」诏置五百人为额,立充街道指挥。例物每人交钱二千,青衫子一领,请受即依保节例支给。仍不许宣借及诸处抽差,并本司官员当直。余从之。
英宗治平三年七月九日,都水监言:「除街道司事,只令申监依条例施行外,若街道并渠壕、河道等事,但系干百姓,合行检量定夺去处,令监司委街道司及本监指使,并移牒开封府,差曹官同共检量,定夺利害,连书申监。如百姓合有罪犯,牒送开封
府断决。若干人众及词未明事理,乞本监那同判监已下一员,计会开封府那推官同共定夺施行。不得差委街道司监官管勾定夺诸般公事,并不得承受行遣。」从之。
神宗熙宁五年正月四日,都水监言:「今勘会,将作监准敕,东西八作司更不管勾街道,只委街道司一面管勾。如本司阙人,即令申都水监,权下有处抽差。勘会每遇车驾行幸并人使到阙,自来系东西八作司各差三二百人,与街道司兵士同共打并街道。兼街道司自前曾于装卸东窑务、步军司宣效六军差兵士同共功役,今街道司阙人,看详其装卸东窑务各有重役,难差拨外,乞今后只于步军司宣 六军共差四百人。候见本司文移勾抽,即依所定人数差拨往彼「拨」下原重「外,乞今后只于步军司 六军共差四百人候见本司文移即依所定人数差拨」一段文字,径删。。才候了日,画时发遣。」诏:「今后如遇打并街道,祗应委的阙人,即得移文步军司,权暂抽差。不得将小可功役妄行关牒。仍下步军司,才候逐次打并街道了日,立便抽栏。」以上《宋朝会要》、《续会要》附都水监,中兴以后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司天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司天监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三月,召司天台学生郑昭晏、石昌裔、徐旦、史序、束守吉等五人试于殿前,并授司天台主簿。
八年三月,命判国子监陈鄂权〔司〕天台事(台事)。
端拱元年九月,以秋官正苗守信为太子中允、判司天监,以监丞丁文景为冬官正副之,以判司天监、太常博士马韶为德安州应城县令,以同判监春官正楚芝兰为蔡州遂平县令。
译置该司,仍专门差派官员一人,与府界提点官共同管理开封府界以及南京、宿州、亳州等州军的沟洫、河道。到宝元二年裁撤,只令各处官员、令、佐等与府界提点司以及转运司各自按辖地分工管理。掌管每年疏浚沟河,人夫、兵士、功料不固定。
熙宁九年五月十七日,诏令裁撤开封府界沟河司。因开浚河道已经完成,所以省去专职官员,而隶属都水提举。其余内容见排岸催纲司条下。
都水监
街道司
街道司,掌管治理京城道路,以供皇帝车驾出入。勾当官二员,由大使臣或三班使臣担任。
仁宗嘉佑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管勾街道司公事寇利亨上言:「请求招募设置兵士五百人,充任街道司指挥功役。不再另立等级刑杖,委托本司招募设置年少力壮能充当功役的人。所有应得的俸禄物品,请求予以支给。」诏令设置五百人为定额,立为街道指挥。例给物品每人交钱二千,青衫一件,俸禄即依照保节军的旧例支给。仍不许调借以及被各处抽调,并令本司官员当值。其余的都依从了。
英宗治平三年七月九日,都水监上言:「除街道司事务外,只令申报都水监依照条例施行外,如街道以及渠壕、河道等事,凡涉及百姓的,应当检量定夺的去处,令监司委托街道司及本监指使,并转发文书给开封府,差派曹官一同检量,定夺利害,联合书写上报本监。如百姓有应犯罪责的,转送开封府判决。如涉及人多以及言词未能说明事理的,请求由本监派遣同判监以下一员,会同开封府推官共同定夺施行。不得差委街道司监官管理定夺其他各种公事,也不得承受执行。」皇帝依从了。
神宗熙宁五年正月四日,都水监上言:「现在查核,将作监按敕令,东西八作司不再管理街道,只委托街道司一并管理。如本司缺人,就令申报都水监,权且从有关部门抽调。查核每逢皇帝车驾出行以及使节到京,历来都是东西八作司各差派二三百人,与街道司兵士共同清扫街道。而且街道司此前曾从装卸东窑务、步军司宣效六军抽调兵士共同承担功役,如今街道司缺人,详细考察那装卸东窑务各有繁重差役,难以再抽调外,请求今后只从步军司宣〇六军共同差派四百人。等见到本司文书调拨,即依照所定人数差派前去。才等到完工之日,立即发回。」诏令:「今后如遇清扫街道,实际急需缺人的,即可转发文书给步军司,暂时抽调差派。不得将小的功役事项妄行转发文书。仍下发步军司,等每次清扫街道完毕之日,立即撤回。」以上出自《宋朝会要》、《续会要》附于都水监条下,中兴以后没有这个部门的记载。
司天监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三月,召司天台学生郑昭晏、石昌裔、徐旦、史序、束守吉等五人在殿前应试,都授任司天台主簿。
八年三月,命判国子监陈鄂兼管司天台事务。
端拱元年九月,任命秋官正苗守信为太子中允、判司天监,以监丞丁文景为冬官正协助他,任命判司天监、太常博士马韶为德安州应城县令,任命同判监春官正楚芝兰为蔡州遂平县令。
至道元年十一月,任命殿中丞、同判司天监苗守信暂代司天少监、判监事,
至道元年十一月,以殿中丞、同判司天监苗守信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立于本品之下。
十一月十八日,诏司天监五官正磨勘,非次(至)改官至殿中丞(正)[止],以后只加检校官。
二年九月,以直秘阁、崇文院检讨杜镐,直史馆、判三司勾院曾致尧,秘阁校理戚纶同共条贯司天台职及诸色人。先是,致尧考试凡百有六人,命止取五人,故复命同议优劣。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职官学生诸色人,自今不得出入臣庶家课算休咎,传写细行星历及诸般阴阳文字。如违,并当严断。许人陈告,厚与酬奖。其学生已下令三人为一保,互相觉察。同保有犯,连坐之。保内陈告,亦与酬奖。」
八月,诏:「司天监官求试亲属本业,须南郊庆泽,方得以闻。」
二年六月,诏曰:「灵台列职,历代选能,宜设等差,用伸甄别。今后司天监考试合格人,详比优劣,赐监生及出身。其历筭学所赐出身,素来优异,须本业该熟,方应兹选。宜委本监精加考较其所试通否,保明以闻。其所试监生及出身人,候三年祗应,本业增广,别无违阙,则取旨。所置监生,仍在学生之上,月终俸缗。」
八月三日,诏:「司天知星与气朔三式、《周易》等学,各专其业,承前有事,都令集议,列名虽众,于理无益。自今后皆据所习艺业,同共定议。仍令常勤学业,务在精通。」
二十三日,谕枢密院曰:「河朔屯军处所差占候司天官,访(问)[闻]每先与州县官议奏闻事。今后每有占候,如合令边臣知者,即实封申报。如所占不在地分,合申奏者,即实封以闻。此外更不得别有供报。」
四年六月,以进士祝庶几为司天灵台郎。庶几苏州人,累赴乡举,
译官阶排在本品之下。
十一月十八日,诏令司天监五官正的考核晋升,非按次序改官的至殿中丞为止,此后只加授检校官。
二年九月,任命直秘阁、崇文院检讨杜镐,直史馆、判三司勾院曾致尧,秘阁校理戚纶共同商定规约司天台的职务以及各类人员。此前,曾致尧考试共有一百零六人,命令只录取五人,所以又命令共同商议优劣高下。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诏令:「司天监、翰林天文院职官学生等各类人员,自今以后不得出入臣民百姓家中占算吉凶祸福,传抄细行星历以及各种阴阳文字。如有违反,一律严加处罚。允许他人告发,予以优厚奖赏。那学生以下的令三人结为一保,互相监督察看。同保之中有人犯法的,连带治罪。保内有人告发的,也给予奖赏。」
八月,诏令:「司天监官员请求考试亲属本业的,必须等到南郊大礼恩泽之时,方可提出。」
二年六月,诏令说:「灵台设立官职,历代选拔人才,应当设立等级差别,用来表明区别。如今以后司天监考试合格的人,详细比较优劣,赐予监生和出身。那历算学所赐出身的,向来优异,必须本业精熟,方能应选。委托本监精心考核其所试是否合格,加以保证说明后上奏。所试的监生及出身之人,等三年承应之后,本业更加广博,别无违犯,就听候旨意任用。所设置的监生,仍排在学生之上,月末给予俸禄。」
八月三日,诏令:「司天监知晓星象与气朔三式、《周易》等学,各自专精本业,此前如有事情,都令集体商议,列名虽多,于理并无益处。自今以后都根据各自所学的技艺,共同商定意见。仍令时常勤勉学业,务求精通。」
二十三日,晓谕枢密院说:「河朔屯军的地方所差派的占候司天官,听闻每每先与州县官商议后再上奏。今后每有占候,如应当让边境臣子知晓的,即密封申报。如所占之事不在辖地范围内,应当奏报的,即密封上奏。此外不得另有其他呈报。」
四年六月,任命进士祝庶几为司天灵台郎。祝庶几是苏州人,屡次参加乡举,
不中第。颇通象纬之学,至是求试所习,故有是命。
九月,司天监言:「殿前刻漏报时鸡唱,唐朝旧皆有词。朱梁以来,因而废弃。今止唱《和音歌》,望特诏别制新词习唱。自今每大礼,御殿登楼,入合内宴,昼改时、夜改更,则用之;常时改刻改点,则不用。」诏付两制详定。学士晁迥等言:「按《周礼》有鸡人之职,始惟呼旦,取象司晨。此有经据,实可收采。其所进鸡唱旧词,已加详正,望付本监习用。」从之。
译(他)没有考中。(但他)颇为精通天文历算之学,到这时请求测试自己所学,因此有了这道任命。
九月,司天监上奏说:「宫殿前刻漏报时时所唱的鸡鸣歌,唐朝旧时都是有歌词的。自朱梁以来,便废弃不用了。如今只唱《和音歌》,希望特下诏令另行编制新词供练习歌唱。从今以后,凡遇大礼、皇帝登殿升楼、入阁举行内宴,白天改换时辰、夜间改换更次时,就使用它;平常改换刻、点时,则不使用。」皇帝下诏交付两制官员详细审定。学士晁迥等人上奏说:「按《周礼》设有鸡人这一官职,起初只是负责呼报天亮,取象征掌管报时之意。此事有经典依据,实在可以采纳。所进呈的鸡鸣旧词,已经加以详细校正,希望交付本监练习使用。」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以益州习天文人杨 为司天灵台郎。时巡抚使闻其艺,荐之,召赴司天监,试历术而命焉。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
司天冬官正韩显符造铜候仪成,诏显符选学生中可教者,传授其业。
九月,诏司天监官丁忧仍不持服,自今仰本监具名以闻。
五年八月,诏:「今后仓场库务门,令司天监差官轮次具名申中书。若差押衣袄者,当一次差遣。」
七年七月,诏:「司天学生不得更注外官。其本监职官出官者,不得带阴阳天文书出外。学生如陈本业阴阳星辰历筭,并不得直进文状,须经本监委判监官看详,实有艺业,即具状以闻,当差官看验。若事该天象,别有异见,即许实封以闻。如开封不是天象文字,以违制坐之。」
八月,诏:「司天监先差职官二员,于锺鼓楼下专掌漏刻时辰,每月支食钱三千。自今须昼夜轮一员在楼下,专管时辰,不得差互。」
天禧三年二月,诏司天监具析保章(政)[正]、灵台郎、主簿转(管)[官]年月,及自来有无过犯以闻。
干兴元年仁宗已即位,未改元。九月,司天监丞徐起等言:「御楼及登宝位两次覃恩,乞依京朝官例改转。」诏罢之,仍告示:「今后司天监及诸伎术官等,并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如)[加]阶转官。」盖抑杂类而别流品也。
十二月,诏:「今后司天监五官正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先是,中官正杜贻范、丁慎言皆依京朝官例监当库务,至是罢之。
天圣元年五月,礼院言:「司天监选四季祠祭画日,先上礼仪院呈进,候降指挥,本监再具申奏,事涉繁紊。自今止委本监依例选定。」从之。
七月,权判司天监宋行古言:「于在监子弟内拣试有行止、无过犯、年十七已上,约四十二人,并补守阙。候三年有阙,补正名。」从之。
三年九月,诏司天监自今后每详定公事,须依经据,不得临时旋有移改,仍取知委状以闻。时有妄陈灾异,互有异同者,故戒之。
五年三月,诏司天监:「近日多有闲人僧道于监中出入止宿,私习干象。又街市小术之人,妄谈天道灾祥,动惑人民。令开封府密切捉捕,严行止绝。」
景佑元年五月一日,新授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言:「窃见司天监所置官属,所以观习天文,占候风气。今访闻日官之辈,不思慎密,乞严行戒励。」仁宗令下提举司天监官取戒励,今后不得漏泄军令文状。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司天监主簿元轸累言星变,虑兵寇在河东分野,乞设警备,因其自陈,迁司天监丞。
(定康)[康定]二年十二月二日,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杨惟德以灾异有中,及修定万年历成,诏除司天少监。
译十一月,任命益州精通天文的人杨为司天灵台郎。当时巡抚使听说他的技艺,举荐了他,朝廷召他到司天监,考试历法之术后加以任命。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
司天冬官正韩显符制造铜候仪成功,诏令韩显符挑选学生中可以教授的人,传授这项技艺。
九月,诏令司天监官员遭遇父母丧事仍不守丧服的,从今以后应由本监开列姓名上报。
五年八月,诏令:"今后仓场库务的门禁,令司天监派遣官员轮流开列姓名申报中书省。如果派遣押送衣袄的,应当只派遣一次。"
七年七月,诏令:"司天学生不得再改任外地官职。本监的职官外调为官的,不得携带阴阳天文书籍出京。学生如果陈述本行阴阳星辰历算之事,都不得直接呈递文状,须经本监委派判监官详加审查,确实有技艺才学的,才具状上奏,应当派官员察验。如果事情涉及天象,另有异常发现的,才允许密封上奏。如果拆开来看不是关于天象的文字,就以违反制度论罪。"
八月,诏令:"司天监先前派遣两名职官,在钟鼓楼下专门掌管漏刻时辰,每月支给食钱三千文。从今以后须昼夜各轮一员在楼下,专门掌管时辰,不得互相替换。"
天禧三年二月,诏令司天监详细列出保章正、灵台郎、主簿转任官职的年月,以及历来有无过错罪行,上奏朝廷。
乾兴元年(仁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元)九月,司天监丞徐起等人上言:"皇帝登楼及登临宝位两次施恩泽,请求依照京朝官的先例改任升迁。"诏令罢免此议,并且告示:"从今以后司天监及各类伎术官等,一律不得依照京朝官的先例考核升迁、加阶转官。"这是为了抑制杂流而区分流品。
十二月,诏令:"从今以后司天监五官正不得依照京朝官先例派遣监管库务。现今监管的,等到期满日再派人接替。"此前,中官正杜贻范、丁慎言都依照京朝官先例监管库务,到这时罢免了此制。
天圣元年五月,礼院上言:"司天监挑选四季祭祀所用吉日,先呈送礼仪院进呈,等候降下指令,本监再具状申奏,事情涉及繁琐紊乱。从今以后只委托本监依例选定即可。"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权判司天监宋行古上言:"在监内的子弟中,挑选考核品行端正、无过犯、年满十七岁以上的,约四十二人,都补授守阙之职。等到三年后有空缺,再补为正式名额。"朝廷听从了。
三年九月,诏令司天监从今以后凡详细评定公事,必须依据经典,不得临时随意更改,并且要取具知悉承办的状文上奏。当时有人妄自陈说灾异,彼此说法不同,所以加以告诫。
五年三月,诏令司天监:"近日多有闲散之人以及僧人道士在监中出入留宿,私下学习天象之学。又有街市上的小术士,妄谈天道灾祥之事,动辄惑乱百姓。命令开封府严密捉拿,严厉禁止。"
景祐元年五月一日,新授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上言:"我私下看到司天监所设置的官属,是用来观测研习天文、占候风气的。如今访察得知司天官员这一类人,不思谨慎保密,请求严加戒饬勉励。"仁宗命令下达提举司天监官加以戒饬勉励,今后不得泄露军令文状。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因司天监主簿元轸多次上言星象有变,忧虑兵寇会出现在河东分野,请求设置警备,因他自己陈述,升
庆历五年六月一日,诏司天监保章正至五官正,自今听十年一迁官。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司天监天文筭术官,自今毋得出入臣僚之家。景德初已有此诏。
二年正月,以威武军节度推官刘抃为司天监丞,以判流内铨贾黯言其「多挟阴阳卜术,以游权贵之门」也。抃累自
求免,许之。
嘉佑五年七月,权判司天监周琮言:「正月一日,大流星出毕昴,色如火,宜备胡虏。」后以交趾寇广南,为预言之应,诏:「琮本言胡虏,今盗起南方,即非验。自今无得妄引灾福,侥求恩泽。」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诏:「司天监官自今不差监诸仓门。监丞已下,月俸皆给见钱。常以九员给事河东等路总管及麟府军马,二岁一代。又岁差一员,押赐衣袄。」
十月,马军副都指挥使贾逵言:请三路经略司司天监官不得与诸色祗应人往还。诏并令逐处发遣赴阙,与在京差遣。
十二月,诏:「今后司天监差大两省一员提举,仍下提举所取索前后条贯,看详遵守。内有未便事,即具奏请。凡系占候公事,各令属官依久例自奏外,其余公事,并取提举指挥。应五官正已上,许升厅参见;监丞已下,并令庭参。月给食钱十千,合用印令铸造。」
又太史局旧名司天监,元丰官制行,改今名。《两朝国史志》:司天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监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以上充。礼生五人,历生一人五人、一人:《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作「四人」、「四人」。。丞、主簿及五官正以下,皆守其职。掌察天文祥异、锺 刻漏、写造历书、供诸坛祀祭告神名位版、画日。天文院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以白于监。测验注记二人,刻择官八人。监生无定员,押更十五人,学生三十人。锺鼓院掌锺鼓刻漏、进牌之事,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神宗正史 职官志》:太史局掌占天文及风云气候,祭祀,冠婚丧葬,则择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而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二人为判及同判局。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选,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锺鼓院、测验浑仪刻漏所、印历所,皆主占验历法。
熙宁二年二月,提举司天监司马光言:「前代以来,流星或如杯斗,或有光烛地,或有声如雷,动人耳目者,方记于文馆,以为灾异。宋朝旧制,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天文院、测验浑仪所每夜专差学生数人,台立四面,瞻望流星,逐次以闻,及关报史馆。
译迁为司天监丞。
康定二年十二月二日,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杨惟德因灾异预言应验,以及修定《万年历》完成,诏令授任司天少监。
庆历五年六月一日,诏令司天监保章正至五官正,从今以后听任十年迁转一次官职。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令:司天监天文算术官,从今以后不得出入臣僚之家。景德初年已有此诏令。
二年正月,任命威武军节度推官刘抃为司天监丞,因判流内铨贾黯上言他"多挟阴阳卜术之术,来往于权贵之门"。刘抃多次自己请求免除此职,朝廷答应了。
嘉祐五年七月,权判司天监周琮上言:"正月一日,有大流星出现在毕、昴二宿之间,颜色如火,应当防备胡虏。"后来因交趾侵犯广南,被认为是预言应验,诏令:"周琮本来说的是胡虏,如今盗贼起于南方,就不算验证。从今以后不得妄自援引灾祸福瑞之说,侥幸求取恩泽。"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诏令:"司天监官员从今以后不再派遣监管各仓的门禁。监丞以下,月俸都给付现钱。常以九名官员分派给河东等路总管及麟府军马处任职,两年更换一次。又每年派遣一员,押送赐给的衣袄。"
十月,马军副都指挥使贾逵上言:请求三路经略司司天监官不得与各色供职人员来往。诏令一并让所在处遣送到京城,另行在京城安排差遣。
十二月,诏令:"今后司天监差遣大两省官一员担任提举,并令提举所调取前后条例,详加审查遵守。其中有不便之事,就具状奏请。凡属占候公事,各自令属官依照旧例自行奏报外,其余公事,一并听取提举的指挥。凡五官正以上,允许升厅参见;监丞以下,一律须在庭下参拜。每月给食钱十千,应用的印信命令铸造。"
又,太史局原名司天监,元丰官制施行后,改为现名。《两朝国史志》记载:司天监设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监及少监出缺时,则设判监事二人,由五官正以上的人充任。礼生五人,历生一人(原文有误,五人、一人二说)。丞、主簿及五官正以下,都各守其职。职掌是观察天文祥瑞灾异、钟鼓刻漏、编写制造历书、供给各祭坛祭祀告神的名位版、选择吉日。天文院掌管浑仪台,昼夜测验天象星辰,禀报给监。测验注记二人,刻择官八人。监生没有固定名额,押更十五人,学生三十人。钟鼓院掌管钟鼓刻漏、进牌之事,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神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太史局掌管占测天文及风云气候,凡祭祀、冠婚丧葬,都要选择所用的吉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并从中选拔五官正以上、技艺精湛考核资深者二人担任判局及同判局。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选拔一次,唯独灵台郎须考试合格才能升迁,而挈壶正没有升迁的规定。此外还有天文院、钟鼓院、测验浑仪刻漏所、印历所等分局,都主管占验历法。
熙宁二年二月,提举司天监司马光上言:"前代以来,流星有的大如杯斗,有的光芒照地,有的发出雷鸣般的声响,惊动人们耳目的,才被史馆记录,视为灾异。宋朝旧制,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天文院、测验浑仪所每夜专门派遣学生数人
缘流星每夜有之,不可胜数,本不系国家休咎。虽令瞻望,岂又能尽记 虚费人工,别无所益。况测验浑仪近置刻漏,及专用浑仪考察七政,以课诸历 密,委实无暇更瞻望流星云气。欲乞今后流星云气迹状或异,及于占书有占验者,委两天文院具休咎以闻。迹状关报史馆外,其测验浑仪所更不令瞻望流星云气。」从之。
六月,提举所言:「乞今后应司天监官员、监生、学生诸色人等,除有朝廷指挥,或本监差遣外,并不得擅入皇亲宫院,其皇亲亦不得擅勾唤。如违,并当严断。若犯别条刑名者,自从
重法。」从之。
闰十一月十七日,诏提举所:「今后每岁春秋,委提举官与判监及测验官夜于浑仪台上指问逐人在天星宿。若问士不识五以上者,降充额外学生。今后每遇两天文院及浑仪所正名学生有阙,先于额外监生、学生内拣试。点识周天星座取及八分以上最精熟者,不以上名下次补充。其因过犯降充在额外者,若经三年以上,别无过犯,并许拣试。其因疾患,及不识天星,降在额外者,若经一年以上,所患痊愈及习识精熟者,亦许拣试。若额外监生、学生无可拣选,许于守阙学生内依此拣试,补充逐处正名学生。仍候补入两月以上祗应,本属官员保明,方支本处请给。若自补充二处正色以后,五周年以上,习筭天文三或经书精熟,许乞试,试中补充监生,仍旧秪应。其取经试中在天星宿者,不许应天文科。应翰林天文院并锺鼓院学生阙人,并须以本监依子孙补充习。曾两犯私罪者,亦不得补充。若已在翰林天文院并锺鼓院,今后两犯私罪,并勒出,于本监额外收管。今后节级虽年限满,别无私罪,元不得试中三科者,并试量试一科艺业,十道内及四道以上者,方得转充保章正,仍在逐年本科额内。不中者,更候一周年已上,再许就试。」
熙宁三年十二月,诏:「司天监每有占候,须依经,具吉凶以闻。如隐情不言善恶,有人驳难,蒙昧朝廷,判监已下并(刻)[劾]罪以闻。」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民间毋得私印造历日,令司天监选官,官自印卖。其所得之息,均给在监官属。」以近罢差本监官在京库务及仓场监门也。
元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司天监所言:「先被旨意,应馆阁所藏及私家所有阴阳之书,并录本校定,置库收掌。今编成七百一十九卷,乞上殿进呈。」从之。
三年二月十一日,诏:「自今岁降大小历本,付川、广、福建、江淛、荆湖路转运司印卖,不得抑配。其钱岁终市轻赍物,附纲送历日所。余路听商人指定路分卖。」
六月十三日,诏:权判司天监丁洵、权同主管司天监周琮各补一子若孙充额外学生。
译,站在台的四面,瞭望流星,依次上报,并关报史馆。但流星每夜都有出现,不可胜数,本来不关系国家的吉凶祸福。即使命人瞭望,又怎能全部记录 白白浪费人力,别无益处。况且测验浑仪近来已设置了刻漏,并专用浑仪考察七政,来校核各种历法的精密程度,实在没有闲暇再去瞭望流星云气。请求今后流星云气的形迹状态如有异常,且在占书中有占验依据的,委托两天文院详具吉凶祸福上奏。形迹状态关报史馆之外,测验浑仪所不再让人瞭望流星云气。"朝廷听从了。
六月,提举所上言:"请求今后凡司天监官员、监生、学生等各类人员,除有朝廷指令,或本监差遣外,一律不得擅自进入皇亲的宫院,皇亲也不得擅自召唤他们。如有违反,一并严加处治。如果犯有其他条例刑名的,按照从重的法令处理。"朝廷听从了。
闰十一月十七日,诏令提举所:"今后每年春秋两季,委派提举官与判监及测验官夜间在浑仪台上考问每个人所认识的天上星宿。如果被问的人认不出五个以上星座的,降为额外学生。今后每逢两天文院及浑仪所的正名学生出现空缺,先在额外监生、学生中挑选考试。凡认识周天星座达到八成以上、最为精熟的,不按原来名次高下依次补充。因过错被降为额外的人,如果已经过了三年以上,再无过犯,都允许参加挑选考试。因疾病,以及不认识天上星象而被降为额外的人,如果已经过了一年以上,所患疾病已痊愈且已熟习星象的,也允许参加挑选考试。如果额外监生、学生中没有可供挑选的人,允许在守阙学生中依此挑选考试,补充为各处的正名学生。并且等到补入满两个月以上供职后,由本属官员保举证明,才支给该处的请给。如果自己补充上述两处正式名额以后,满五年以上,学习算学、天文、三式精熟的,允许申请考试,考中的补充为监生,仍旧照常供职。凡经过考试考中且认识天上星宿的人,不允许应考天文科。凡应翰林天文院及钟鼓院学生出现空缺,都必须由本监依照子孙补充制度让其学习。曾经两次犯私罪的人,也不得补充。如果已经在翰林天文院或钟鼓院任职,今后两次犯私罪的,一并革除,归本监额外收管。今后节级即使年限已满,另外没有私罪,原本没有考中三科的,都允许试考,量试一科技艺,十道题中考中四道以上的,才能转为保章正,仍列入每年本科的名额之内。不中的,再等满一年以上,才许再次应试。"
熙宁三年十二月,诏令:"司天监每有占候预测,必须依据经典,详列吉凶上奏。如果隐瞒实情不说清善恶,有人质疑驳难,蒙蔽朝廷的,判监以下一并弹劾罪责上奏。"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令:"民间不得私自印造历日,命令司天监选派官员,由官府自行印制出售。所得的利息,均分给在监的官属。"这是因为近来已罢除该监官员在京城库务及仓场监门的职务。
元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司天监所上言:"先前奉旨,凡馆阁所收藏以及私家所有的阴阳之书,都要抄录副本校订,置库收藏保管。如今已编成七百一十九卷,请求上殿进呈。"朝廷听从了。
三年二月十一日,诏令:"自今以后每年颁发的大小历本,交付川、广、福建、江浙、荆湖各路转运司印刷出售,不得强行摊
洵二十九年不磨勘,琮领监事二十六年,未常为子孙乞恩,故皆及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翰林侍读学士、朝奉大夫、知审官东院钱藻兼提举司天监。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司天监历筭、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并减罢。以冬官正王赓言:因减罢司天监官监仓草场门,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职事无补故也。
六年七月十八日,太史局保章正冯士安等言:「大内南景灵宫建神御殿,西创尚书省,缘大内为阳宅,景灵宫为阴宅,依经,刑在西方,祸在南方,福在北方,德在东方。二宅经犯北则报南,修东则治西。今犯刑祸,宜急治东北则吉。」诏送秘书省,(勤)[勒]太史局众官定士安等所言
修造及私宅法。既而本局官言:「今国家建神御殿、尚书省,经国体、相地宜、择时日而后治功,其报治法不可用。」诏士安各降一资。
徽宗崇宁四年十二月五日,〔诏〕:太史局瞻望学生并锺鼓院、翰林天文局浮漏下学士、工匠等,自今后年及七十,并六十岁以上眼昏脚疾之人,并与带旧请给额外养老收管。」
政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居注李弥逊奏:「太史局天文院、崇文台浑仪所隶秘书省。今后颁朔布政,既建府设官,则太史局等处虑合拨定明堂颁朔布政府,庶几体统相成,治以类举。」从之。
宣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奉大夫、提举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魏伯修奏:「圣朝建官设局,阴阳经书,着于太史,(过)[遇]有选卜,必有避国帝拘忌之日。如甲日为受气,庚日、辛日 姓,乙未火墓,乙丑小墓等日,皆不可用。非特国家,至于士庶,亦从五姓名推五行而避之。况今礼乐法度,加惠四方,车书混同,华英共贯,独阴阳考卜之法,未及天下,致太史经书内禁忌之日,公然选用。天下之地,莫非王土,岂容中外有别乎 伏乞立法,应官司考卜,遇甲、庚、辛及乙未、乙丑日,具饮应选之日,委本局开具,依此添入。不许选用,着于甲令,颁之天下。」取到太史局状:「契勘应本路州军并是国家事,凡用日时,随其事宜,合行选择,回避皇帝年命及国音 姓、受气、大小墓无妨碍外,其余方可随事选择所宜所忌用事吉日。」从之。
九月,诏太史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太史局周彤奏:「乞今后应诸路转运司每年收到历日净利钱,并限次年四月一日已前依条起发上京,送纳尽绝。如违,令本路转运司取索点检,究治施行。」诏违限如上供法。
靖康元年七月十七日,诏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译派。所得钱款年终购置轻便财物,随纲运送到历日所。其余各路听任商人指定路分销售。"
六月十三日,诏令:权判司天监丁洵、权同主管司天监周琮各补授一名子孙充任额外学生。丁洵二十九年未经磨勘考核,周琮掌管司天监事务二十六年,从未为子孙请求恩泽,所以都获此恩赐。
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翰林侍读学士、朝奉大夫、知审官东院钱藻兼任提举司天监。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令司天监历算、天文、三式三科的令、丞、主簿一并裁减罢除。因冬官正王赓上言:由于此前裁罢司天监官监管仓库草场门禁的职务,所以增设了三科的令、丞、主簿,但对本职事务并无补益。
六年七月十八日,太史局保章正冯士安等人上言:"大内南面的景灵宫建有神御殿,西面新建尚书省,因大内为阳宅,景灵宫为阴宅,依照经典,刑煞在西方,祸患在南方,福气在北方,德运在东方。两宅的方位经义若在北方犯忌则应在南方,若在东方修造则会牵动西方。如今触犯了刑祸之方,应当赶紧治理东北方才吉利。"诏令送交秘书省,命太史局众官详定冯士安等人所说的修造及私宅方位之法是否属实。不久本局官员上言:"如今国家建造神御殿、尚书省,是依据国家体制、勘察地势宜忌、选择吉时日期而后动工,冯士安所说的应对方法不可采用。"诏令冯士安等人各降官一等。
徽宗崇宁四年十二月五日,诏令:太史局瞭望天象的学生以及钟鼓院、翰林天文局浮漏下的学士、工匠等,从今以后年满七十岁,以及六十岁以上眼睛昏花、患有脚疾的人,都按原来的请给额外养老收管。
政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居注李弥逊奏:"太史局天文院、崇文台浑仪所隶属秘书省。今后颁布历法宣行政令,既已设立衙门、增设官员,那么太史局等处恐怕应当拨归明堂颁朔布政府管辖,这样才能体统相成,事务分类办理。"朝廷听从了。
宣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奉大夫、提举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魏伯修上奏:"本朝设官立局,阴阳经书,都掌于太史局,每逢选卜之事,必定有须回避国家、皇帝所忌讳的日子。比如甲日为受气之日,庚日、辛日为某姓所忌,乙未日为火墓,乙丑日为小墓等日,都不可使用。不仅国家如此,至于士人百姓,也依照五姓推算五行而加以回避。如今礼乐法度,恩惠遍及四方,车同轨、书同文,华夷共贯,唯独阴阳占卜之法,尚未推行到天下各地,导致太史局经书中所列的禁忌日子,公然被人选用。天下的土地,无不是王土,怎能容许中原和边远地区有所区别 恳请立法,凡官司考卜之事,遇到甲、庚、辛以及乙未、乙丑等日,具列相应应当回避选用的日子,委托本局详细列出,依此添加进去。不许选用,写入法令,颁行天下。"取来太史局的状文:核查得知,凡本路州军所行都是国家之事,凡遇选用日期时辰,随其事宜,应当加以选择,回避皇帝的生辰命理及国音姓氏、受气、大小墓等妨碍之外,其余的才可以随事选择相宜相忌的用事吉日。朝廷听从了。
九月,诏令太史局测验浑仪刻漏所的合台节级与士卒同例,从今以后改称为司辰。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太史局周彤奏:"请求今后凡各路转运司每年收到
」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官司踏逐,指名抽差。虽被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太史局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太阳、太阴、五星缠度凌犯,或非泛星云气候等,所主休咎灾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奏闻。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二月二日,诏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后除奏报御前外,并不许报诸处。
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院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补填见阙。到局依条合得例物,令行在左藏库等处限一日支给。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却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候回銮日依旧试补。」
三年三月二日,诏:「《纪元历经》等文字,如人户收到并习学之家,特与放罪,赴行在太史局送
纳,当议优与推恩。」行在太史局言:合要《纪元历经本立成》二册,《宣明历经本立成》二册,《崇天历经本立成》二册,《太衍历经本立成》二册,《大宋天文书》并目录一十六册,《景佑干象占》三十册,《乙巳占》一十册,《乙巳略例》一十二册,《古今通占》三十册,图一本,《六壬遁甲太一》一十三册,《天文总论》一十二册,《握掌占》一十册,《风角集》二册,《地理新书》一十册,《四季万年历》四册,编造下来年庚戌岁颁赐兵民《庶历本草降》六册,《运气纂》一册,《洪范政鉴》一十三册,《祥累》三册。故有是命。
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吴师颜、郭中泰、吕璨自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止宿,祇备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三月十八日,诏:「《干象通鉴》与旧书参用差讹,并依经改正。」太史局言:「准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邵谔付下天文官吴师颜等奏:『臣等承御前降到《干象通鉴》一百卷,谨校勘到差讹去处,略举数事,开具下项:一,镇星居心,本是大人有喜,却作有忧。一,镇星犯房,本是兵忧,却作近庆。一,岁星占内漏南方之宿所主一周天星座内虎贲一占。一、军南门星,合为奎宿度内,却作娄宿度内,并杂坐星入宿,度数并差。一、月占内大缩(子)[字],却作大漏字。一,右旗本是九星,却作十星。一、二星合后漏彗孛二占。一,太尊虎贲军门,并是黄星,进贤系黑星,并作赤星。一,晋元帝应验王敦举兵逼京师,本是祸及忠贤,却作福字。』已上开具外,其余即与本局见行《干象占书》所主灾福颇同,所定是实。」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西安进士陈元助制造到刻漏一座,已送尚书省。
译的历日净利钱,都限于次年四月初一以前依例起解上京,缴纳完毕。如有违反,命本路转运司追查检点,予以究治施行。"诏令违限的按上供法处理。
靖康元年七月十七日,诏令太史局:"从今以后凡各处召唤太史局人员、索取有关天文的文字等事,须先具状奏闻,听候旨意后再前往。"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令:"天文局、翰林天文官都是隶属于应奉御前天文吉凶之事的人员,一律不许其他官司挑选调用,指名抽调差遣。即使被特旨允许不受常制限制差遣的指挥,也一律不予派遣。太史局同此。"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令:"今后如有太阳、太阴、五星运行度数发生凌犯,或者非常的星象云气变化等情况,所预示的吉凶祸福,命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据经书据实详细奏闻。如敢隐瞒,当以军法论处。"
二年二月二日,诏令天文局、太史局从今以后除奏报御前之外,一律不许向其他处所报告。
六月二十六日,诏令:"翰林院天文局瞭望学生现今空缺颇多,可在太史局等处紧急指名抽调,补足现有空缺。到局后依照条例应得的物品,命令行在左藏库等处限期一日之内支给。各局已被抽调出的空缺,命太史局在额外人员中挑选补足,等到回銮之日再依旧例考试补充。"
三年三月二日,诏令:"《纪元历经》等文字,如有百姓家中收藏并已经学习的,特予免罪,送到行在太史局缴纳,当予优厚推恩。"行在太史局上言:需要《纪元历经本立成》二册,《宣明历经本立成》二册,《崇天历经本立成》二册,《太衍历经本立成》二册,《大宋天文书》并目录一十六册,《景祐干象占》三十册,《乙巳占》一十册,《乙巳略例》一十二册,《古今通占》三十册,图一本,《六壬遁甲太一》一十三册,《天文总论》一十二册,《握掌占》一十册,《风角集》二册,《地理新书》一十册,《四季万年历》四册,编造下来庚戌年颁赐给兵民的《庶历本草降》六册,《运气纂》一册,《洪范政鉴》一十三册,《祥累》三册。因此有此诏令。
四月十三日,诏令翰林天文局并入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令太史局天文官吴师颜、郭中泰、吕璨从今以后允许携带学生在局内止宿,以便随时应对宣召问询天象之事。
绍兴元年三月十八日,诏令:"《干象通鉴》与旧书对照使用发现有差错,都依据经典予以改正。"太史局上言:"遵照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邵谔下达的文书,天文官吴师颜等奏称:'臣等奉旨接到御前降下的《干象通鉴》一百卷,谨此校勘出其中的差错之处,略举数例,开列如下:其一,镇星居于心宿,本来主大人有喜庆之事,却写成有忧患。其一,镇星侵犯房宿,本来主兵事忧患,却写成近有喜庆。其一,岁星占测中漏掉了南方之宿所主一周天星座内虎贲星座的一条占辞。其一,军南门星,本应属奎宿度内,却写成娄宿度内,并且各星宿度数都有差错。其一,月占中的"大缩"字,却写成"大漏"字。其一,右旗本是九颗星,却写成十颗星。其一,二星相合之后漏掉了彗星、孛星的两条占辞。其一,太尊、虎贲、军门,本应都是黄色星,进贤本是黑色星,却都写成赤色星。其一,晋元帝应验王敦举兵逼近京师之事,本
元助男特令太史局量试,补充额内局生,依条支破请给。」从宰臣吕颐浩请也。
七月四日,诏:「太史局生李继宗、宋公庠、赵祺为演求《纪元》立成法,推步气朔七政,可以颁朔,特并补保章正,差充太史局同知筭造。」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历日,须管于十月上旬颁降了当。仍以四本作两次入递,其卖到钱赴行在榷货务送纳。」提点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章杰言:「国家岁颁历日,以赐群臣,外暨监司郡守,唯岭外遐远,邮传稽壅,每岁赐历及降下历日样,常是春深方到,岁初数日,莫知晦朔之辨。」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历日所合书天文等事,令太史局依旧每月实封供申。」
九月十一日,诏太史局依旧每月具天文祥异实封供申中书门下后省。从起居郎曾统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并依本局试补子第旧法,许召募草泽投试。
十二月一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祇应,至是省之。
五年闰二月十日,诏:「太史局重造新历,布衣陈得一支破保义郎券一道,月给厨
食钱二十贯文。亲随一名,支破进武副尉券一道,日支食钱二百文。太史局判局轮过局一名,日支食钱五百文。筭造官每人各日支钱四百文。司辰局学生、人吏每人各于见今食钱上,每日贴支食钱三百文,并不理为名色次数。内陈得一并亲随,下户部出给券历,并本所合用攒造历书纸札油炭之类,并逐时聚议犒设。合用杂支钱,每月批勘钱一百贯文。」从秘书少监朱震请也。
九年五月六日,诏:「太史局礼生头名满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秘书省申明:「太史局礼生乞依翰林天文局、医官局人吏出职条法。礼部勘会,欲将太史局礼生补至头名及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下与指射差遣。 令所勘详元丰法,礼生系头名及三年,通入仕一十五年,补进义副尉。所攀天文医官局系前行满三年,通到局及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仍指射优轻差遣一次。又缘太史局与天文局系一般官司,兼天文局手分止是一名为额,易得出职,太史局却系六人为额,以礼历生(逅)[递]迁至头名,方许出职。虽无干照,其礼生亦令立定出职条法。」故有是命。
十年八月十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依本局所申,权行收试一次。候召募试补了当,如日后再有阙,即依自来试法。」先是,太史局言:「本局额外学生,权以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并依本局试补子弟旧法,召募草泽人投试。自降指挥,到今八年,外人惧见试法,兼请受微薄,无人投试。今来欲权召募草泽之人。
译应是祸及忠良贤臣,却写成福字。'以上开列内容之外,其余的与本局现行《干象占书》所载的吉凶祸福大体相同,所判定的确实属实。"因此有此诏令。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令:"西安进士陈元助制造成一座刻漏,已经送交尚书省。陈元助的儿子特命太史局酌量考试,补充为额内局生,依例支给应得的请给。"这是听从了宰臣吕颐浩的请求。
七月四日,诏令:"太史局学生李继宗、宋公庠、赵祺因演算求得《纪元历》立成之法,推算节气朔望及七政运行,可以据此颁布历法,特一并补授为保章正,差遣充任太史局同知算造。"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令:"今后历日,必须于十月上旬颁行完毕。并以四本分作两次投入驿递,其出售所得的钱款送到行在榷货务缴纳。"提点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章杰上言:"国家每年颁布历日,用以赏赐群臣,外及监司郡守,唯独岭外路途遥远,驿传传递滞塞,每年赐给的历书及降下的历日样本,常常要到春深时节才能送到,年初数日,无从知晓月初月末的日期。"因此有此诏令。
七月六日,诏令:"历日所应当记载的天文等事项,命令太史局依旧每月密封上报。"
九月十一日,诏令太史局依旧每月将天文祥瑞灾异之事密封上报中书门下后省。这是听从了起居郎曾统的请求。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太史局额外学生,一律依照本局考试补充子弟的旧例,允许招募民间平民应试。
十二月一日,诏令太史局额外学生以十人为定额。旧例各以三十人为定额,分两班供职,至此加以裁减。
五年闰二月十日,诏令:"太史局重新修造新历,布衣陈得一支给保义郎的俸禄凭证一份,每月给食宿钱二十贯文。随从人员一名,支给进武副尉的俸禄凭证一份,每日支给食钱二百文。太史局判局每轮值一人,每日支给食钱五百文。算造官每人每日各支给钱四百文。司辰局学生、吏人每人在现有食钱之上,每日再加支食钱三百文,一律不计算作职衔次数。其中陈得一以及随从人员,由户部出给俸禄凭证,本所所需用于编纂历书的纸张、油炭之类,以及随时召集商议的犒赏,所需的各项杂支钱款,每月批给一百贯文。"这是听从了秘书少监朱震的请求。
九年五月六日,诏令:"太史局礼生位居首名满五年,在局供职合计满二十年的,补授进义副尉。"秘书省申明:"太史局礼生请求依照翰林天文局、医官局吏人的出职条例。礼部核查后,打算将太史局礼生补至首名并满五年,在局供职合计满二十年的,补授进义副尉,下发给以指定差遣。"经核查详审元丰年间的法令,礼生若位居首名并满三年,通入仕途满十五年的,补授进义副尉。所比照的天文、医官局,前行位居满三年,在局供职合计满十年的,补授进义副尉,并可指定一次较优闲的差遣。又因太史局与天文局属同类官司,且天文局吏人只以一名为额,容易获得出职,而太史局却以六人为额,以礼历生依次升迁至首名,才允许出职。虽无旧有依据,礼生也应另定出职的条例法令。因此有此诏令。
十年八月十日,诏令:"太史局额外学生,依照本局所申请,暂行收试一次。等招募考补完成后,如日后再有空缺,即依照原来的考试办法。"此前,太史局上言:"本局
历筭者,于《宣明》、《大衍》、《崇天》三经大历内能习一经气节一年。三式者,试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决断神将所主灾福。天文者,试验在天二十八宿,及质问天星。如试验得中,补额外学生,填旧额人数,庶得不致阙误。」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通见额,权以二十五人为额。仍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
十一月七日,诏四院司辰请给,令户部措置增添。户部看详,「今据粮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锺鼓院、浑仪刻漏所见管司辰等,所请不一。在京旧请并昨自车驾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钱二百一十文,月支赡家钱三贯文外,今欲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局〕生、玉漏学生,锺鼓院局学生,旧法学生每月增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钱二贯文。并于见请赡家钱内增添,并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同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人额依旧制。秘书少监秦 言:「额外学生,熙、丰旧法以五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权以十人为额,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
月二十七日,诏「太史局除子弟依条合行附试全经,仍许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补试一次」,从本局请也。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降赐历日,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依旧例申枢密院,降宣附局,入递颁赐在外知州、府、军、监及监司臣僚。军兴以来,久不举行,至是因广西漕臣李绍祖之请,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依法太史局额内学生内试填。其太史局添数不多,可(持)[特]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见阙权名祇应。依锺鼓院守阙权名学生例,添破请给,候试补到正人发遣。今后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判太史局,送吏部,与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阙礼生三名减罢。候额内有阙日,依名次拨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守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额。至是以裁吏额,故有是命。
五月(是)[四]日,诏:「太史局见管额外局学生,自今后遇有事故不赴及试充额内之人,所有退下名阙,从本局关报所属,开落名粮,更不招收试补。自后止遵依敕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为定数。若将来额外学生依额法有阙日,即依条试补施行。」从本局请也。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太史局官瞻视卤莽,奏彗星不见,各降一官。
译额外学生,暂以十人为定额。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指挥,命一律依照本局考试补充子弟的旧例,招募民间平民应试。自降下此指挥以来,至今已八年,外人惧怕这种考试办法,加上请受微薄,无人应试。如今打算暂时招募民间之人。历算方面,须于《宣明》《大衍》《崇天》三种大历中能熟习一种历法节气满一年者。三式方面,须考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判断神将所主的吉凶祸福。天文方面,须考验二十八宿在天上的方位,以及质问天上星象。如果考验合格,补充为额外学生,填补原有名额,才能不至于耽误缺员。"因此有此诏令。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令:"太史局额外学生连同现有名额,暂以二十五人为定额。并招募民间平民,依照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下的指挥,再进行一次补充考试。"
十一月七日,诏令四院司辰的请给,命户部酌情筹划增添。户部详加核查,"如今据粮料院申报,太史局天文局、钟鼓院、浑仪刻漏所现管司辰等,所领请给各不相同。在京旧有请给并且自从车驾巡幸以来,每人各添给每日食钱二百一十文,每月给赡家钱三贯文之外,如今打算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给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给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局学生、玉漏学生,钟鼓院局学生,旧例学生每月增给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给钱二贯文。都在现有的赡家钱内增添,并合并为一种名目。并从今降指挥之日起开始施行。"朝廷听从了。
同日,诏令太史局额外学生人数名额依照旧制。秘书少监秦某上言:"额外学生,熙宁、元丰旧制以五十人为定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暂以十人为定额,分布施行不便。"因此有此诏令。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太史局除子弟依照条例应当参加全经考试之外,仍允许招募民间平民,依照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下的指挥,再进行一次补充考试",这是听从了本局的请求。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令颁赐历日,从绍兴十四年开始,依旧例申报枢密院,降下宣命交付各局,用驿递颁赐给在外的知州、知府、知军、知监以及监司臣僚。自军事兴起以来,此事长久未曾举行,至此因广西漕臣李绍祖的请求,朝廷听从了。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令:"翰林天文局瞭望天象的学生,依法应从太史局额内学生中考试选填。因太史局增添的人数不多,可特别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中指名派遣,填补现有空缺、暂行代理供职。依照钟鼓院守阙暂代学生的先例,额外支给请给,等考补到正式人员后再遣送归局。今后依此办理。"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令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免判太史局之职,送交吏部,改任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补、守阙礼生三名予以裁减。等到额内有空缺时,依照名次顺序拨补。太史局负责文书事务的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守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定额。至此因裁减吏员名额,所以有此诏令。
五月四日,诏令:"太史局现在管辖的额外局学生,从今以后遇有事故不能应差和试补入额之人,其空出的名额,由本局关报所属衙门,注销名额粮饷,不再招收补试。此后一律遵照敕令所修订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初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太史局每人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人:疑误。,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赴德寿宫祇应。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诏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一官。以臣僚言近日天出变异,继宗不即奏闻,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天文局官王伯祚以天象之见,不即奏闻,缘臣僚奏陈,方始具奏,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周操请也。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局天文院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各十人,各减二人。额外局学生三十人,减六人。并以试补到司月日从下裁减。司历历生六人,减一人。行遣文字人吏礼历生四人,即无可减。」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太史局灵台郎杨觉民、祖世贤、李彦通、张仲该遇覃恩转官,合转直长,有碍本局试法。候试补直长了日收使。」
干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历日,(丞)[承]指挥下两浙转运司雕造讫,将板送秘书省印造,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外,板即无用。昨秘书省申请到将运司板送榷货务印造。乞(降)[除]去『臣』字,每本立价三百文出卖。专委提辖检察,不得盗印。」从之。
十一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契勘近得旨,令秘书省根究来(立)[年]己丑岁太阴九道宿度笺注御览诣实。本省累集太史局官赴省参考,各执己见,互有不同。伏见朝廷考定新旧历法,
曾差单时曾:原作「曾曾」,衍一「曾」字,径删。、礼部程大昌、李焘同往太史局测验,备知 密详悉。今欲兼差单时等三人,就御史台或本省同共监集局官参筭,早见诣实。」诏差单时、程大昌、李焘就御史台同共集局官参筭。
六年二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史局昨降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六年庚寅岁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七年辛卯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推筭。」诏更用干道历推筭(十)[一]年。
八月二十六日,礼部言:「亦准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八年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九年癸巳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书推筭。」诏更权用干道历推筭一年。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测验浑仪刻漏所
测验浑仪刻漏所
高宗绍兴二年九月七日,太史局令丁师仁等言:「依元降浑仪法式制造浑仪,所有《法要》九册,见在天文局权掌。欲乞关借,参照使用。」诏依,仍限一月制造了毕。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测验浑仪刻漏所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十;原无,据下《锺鼓院》条补。,分两番祇应,至是
译的格法办理,以十人为定数。如果将来额外学生依照定额出现空缺,即依照条例考试补充。"这是听从了本局的请求。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诏令太史局官员瞭望天象粗心疏忽,上奏彗星未曾出现,各降官一级。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刚即位,尚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令太史局每人轮流派遣主管文德殿钟鼓院官一员,司辰、直官、局学生内轮流通派二人,前往德寿宫供职。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诏令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官一级。因臣僚上言近日天现异象,李继宗未能及时奏闻,因此有此诏令。
十三日,诏令:"天文局官王伯祚因天象出现异变,未能及时奏闻,因臣僚上奏陈述,才开始具状上奏,特降官一级。"这是听从了殿中侍御史周操的请求。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上言:"依照指挥,逐条核减省并吏员名额。本局天文院司辰名额内瞭望局学生各十人,各减二人。额外局学生三十人,减去六人。都以试补到局的先后月日从下开始裁减。司历历生六人,减去一人。负责文书事务的吏人礼历生四人,已经无可再减。"朝廷听从了。
十月十二日,诏令:"太史局灵台郎杨觉民、祖世贤、李彦通、张仲该遇到覃恩应当转官,依例应转任直长,但有碍于本局的考试法规。等到考试补入直长之职后,再予以录用。"
乾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礼部上言:"太史局每年编注历日,依照指挥下发到两浙转运司雕版印造完毕后,将雕板送交秘书省印刷制造,除颁赐给交趾国及内外臣僚之外,雕板便再无用处。此前秘书省曾申请将转运司的雕板送到榷货务印造出售。请求去掉'臣'字,每本定价三百文出售。专门委派提辖官检查稽核,不许盗印。"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上言:"核查近来接到旨意,命秘书省核实来年己丑岁太阴九道宿度注历事项是否准确无误。本省多次召集太史局官员到省参与核对,各执己见,互有不同。此前朝廷考定新旧历法时,曾派遣单时、礼部程大昌、李焘一同前往太史局测验,充分了解详细精密之处。如今打算一并派遣单时等三人,到御史台或本省一起会同局官参与核算,早日核实无误。"诏令派遣单时、程大昌、李焘到御史台会同局官一起参与核算。
六年二月十一日,礼部上言:"太史局此前降下指挥,暂用乾道历推算乾道六年庚寅岁颁赐的历日。所有乾道七年辛卯岁的历日,尚不清楚应当用何种历法推算。"诏令再用乾道历推算一年。
八月二十六日,礼部上言:"也遵照指挥,暂用乾道历推算乾道八年颁赐的历日。所有乾道九年癸巳岁的历日,尚不清楚应当用何种历书推算。"诏令再暂用乾道历推算一年。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测验浑仪刻漏所
测验浑仪刻漏所
高宗绍兴二年九月七日,太史局令丁师仁等上言:"依照原先颁降的浑仪法式制造浑仪,其中《法要》九册,现藏于天文局,由其掌管。请求借用参照使用。"诏令照准,并限一个月内制造完成。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令测验浑仪刻漏所学生以十人为定额。旧例以三十人为定额,分两班供职,至此……
省之。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诏浑仪刻漏所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祇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额也。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所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十人,乞减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
译省察此事。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下诏说浑仪刻漏所的手分一名,因为本所与太史局本来是一起承应差事的,可以裁减罢去,今后不再另行差补设置。这是为了裁定吏员的定额。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所奏言:司辰定额之内瞻望局的学生十人,请求减去二人,皇帝准从此请。这是因为要裁减吏员定额的缘故。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殿前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殿前司〕
【宋会要】
殿前司,掌殿前诸班诸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其属吏之名并如侍卫司,而都指挥使、都虞候三局吏人之数各有差降。《两朝国史志》: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候,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都指挥使司孔目官、勾押官、押司官、开拆官各一人,前行六人,后行十八人,通引官十一人;都虞候司勾押官一人,前行一人,后行一人,通引官一人;主管殿前司一员,都吏、副都吏、典史、副典史各一名,书吏六人,典书二十一人,副典书二十人,抄写四人。分掌事务:兵案,掌诸军班功赏、大教转资、内外转补、排连新旧行门拍试、换官等事差使。磨勘案,掌过茶殿侍年满出职,使人到阙差入驿殿侍,诸宫院下差抱笏殿侍,并磨勘奏补逐班祇应参班。仓案,关支诸军班应干请受,尚书省斋筵,并使人到阙差祗应人等。骑胄案,主管诸军班教阅,收支将校兵级鞍马,关请军兵军器并衣甲,请纳将校朱记。推案,勘鞫取会追呼诸军班诸般词状公事,差替诸处仓场库务巡防兵级等,收捉审验逃走人。兵法司检引条法,开拆
司收接词状,及诸处发到文字等。
太祖干德四年六月,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虎捷左右厢都虞候、权侍卫步军司公事王继勋为(步)[部]曲所讼,付中书鞠之。制授彰国军两使留后,罢兵权。以右金吾卫使杜审琼权知步军司公事。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诏:「殿前侍卫司自今孔目官已下有阙,不得擅自转及改名,并奏听朝旨。」先是,殿前司吏人无定制,只本司增移补置。至是真宗令都指挥使高琼等复位员数以闻,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诏殿前侍卫马步军典级不得求授外职。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殿前司东西班增置押班二人。
十月,帝宣示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昨日殿前都指挥使曹璨言,本司孔目官出职,其依次勾押官亦乞一例出充班行。且殿前侍卫诸司孔目官已下,皆掌军兵之事,若辄令出职,事亦非便。况曾降宣命条约,并令转至孔目官五周年、年及五十以上,方许出职安排。枢密院当志之,不可辄隳此制。」仍明谕曹璨知之。
八年六月四日,诏:「殿前侍卫军司,如非时宣取兵士,候见御宝文字,乃得交付。如无,即画时奏取进止。所降宣命,仍仰本官躬亲收掌,不得转付所司。每遇转迁,递相交授。
译,也请求一并归入都作院制造。」朝廷依此施行。
十八日,步军司奏称:「各军所管辖的衣甲器械军需器物,应当补造不足之数。由于军器工匠都在队牌上登记编入队伍,准备披甲以及担任辎重火头,与新颁降的指挥有所妨碍,未敢差拨他们入院制作。请求降旨,等到年终另换队牌时,许可重新集结工匠,在步军司创立都作院,命五军工匠每日前往入院制作。」朝廷依此施行。后来到淳熙十四年九月,步帅梁师雄奏称:「储备军器,
」先是,宫城遗烬之夕,宣召诸军,皆实时奔赴。帝谕以为皇族之众,非时召集,宜有符验,因条约之。
仁宗庆历元年十月,诏殿前马步司应西界人先隶军籍者,具名
以闻。初,夏州人韩怀亮更名福,为神卫军士。枢密院虑刺探朝廷机事,乃下开封府鞫状。而福自元昊未叛时内附,隶神卫军,破白豹城有劳,补承局,非元昊所使刺事者。诏特迁一资,仍令察捕谍人之在京城者,而降是诏。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画急速公事,后殿祗候罢,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合门,依例上殿,更不取旨。」
六年五月,诏:「殿前司自今引试武艺人,文武臣僚子孙与补班行。若诸军班,即听于军籍就迁之。」
嘉佑七年五月,诏:「自今殿前都副指挥使唯许奏亲子孙一人为合门祗候,余皆罢之。其尝管军,已奏子孙为合门祗候者,虽迁至殿前,止许转一官。」先是,步军副都指挥使马怀德奏子仲良为合门祗候,御史陈经以谓滥恩,不可以为例,故厘革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候」下原衍「司」字,径删。,以节度使为都指挥使,而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无定员,以刺史以上充。备则通治,阙则互摄。掌禁卫军之政令,随其官名所隶而分领之。训练、宿卫、戍守及军事之赏罚,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兼统制四厢军,御便殿则入侍仗下。熙宁中裁定神卫剩员万有千人,建官置局总领,以均役。官制正名,归步军
司。设吏:殿前司二十有八,马军司十有八,步军司二十有四,各分案六。
《哲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骑军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散直、钧容直及捧日以下诸军指挥。步军有御龙直、骨金▯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诸班有都虞候、都虞候指挥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骑军、步军有捧日捧:原作「挥」,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
译已无缺少,所设立的都作院,希望去掉『都』字,仍旧只作为本司作院,以应付日后若有军器不足时,随时酌情制造使用。」朝廷依此施行。
九月五日,户部奏称:「通仕郎刘三杰请求转换武阶官资,已经改换为成忠郎,差任殿前司训练官。由于此人是首次请求从军的人,尚未有允许支给俸禄的则例。」诏令因其是由文资转换为武资,特别按照衙官五人的旧例支给券钱。
二十三日,马军司奏称:「本司财赋,每年收入一万零六十余贯,所有的
侍卫亲军马军司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虞: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
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其分案置吏,与《神宗志》同。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十八日,诏殿前马步军司今后大辟罪人,并如开封府条例,送纠察司录问。
九年四月二日,殿前都指挥使郝质等言往军器监与权判监刘奉世等会议军器,上批:「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寺监小官,岂可呼召,使赴期会 尊卑倒植,理势不顺,自今止令移文定议。」
元丰元年十月四日,左侍禁贾裕为合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佑合门祗候,后除殿前副指挥使,以例乞除裕合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令与合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特)[与]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其转官(宣)[宜]追毁。」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侍卫步军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一出于主辖官受祷私意。间虽有守公之人,亦患无法以拒干请。宜依昨详定剩员差科例,委燕达具约束条目,送承旨司看详闻奏颁降。其备军借事其:原作「具」,据《长编》卷二九六改。,隶步军司差使。」
六月十七日,上批:「马军都虞候、权主管步军司燕达自莅职以来,训齐士伍,日以加进,宜与一子合门祗候。」
三年四月四日,上批:「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今岁春首有缘旧例以不该移降过犯简退诸军,有年三十五以下,武艺及本军中等以上者,并许依旧名次收管,仍令逐司再拍试。」
五年七月五日,殿前司言:「殿侍有千二百五人,自补授至今,不参班。乞委诸路监司取索,除蕃夷、归明、傜人应仕本土,及有专条许留本处者,及年小痼疾,委官司保明听依旧外,余并发归班,仍立限。」从之。
哲宗绍圣元年二月二日,诏雄州团练使张利一罢新除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译赤历账簿,请求每月解送行在司核查印押,将历账结余、支用不尽的钱款用来筹办军器。」朝廷依此施行。
十月三日,下诏:「使者到京时的伴射官,自今以后由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三司通融轮流,经核实保明后选派。」
十二月十七日,下诏:「三衙主帅前往朝参等事,如今值雪天冰冻,道路难行,可以暂时乘轿前往。」
淳熙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殿前司奏称:「请求从各军额外不理事务的训练官、将佐中,挑选有才干的人,
以中书舍人吕希纯言利一系反逆家,不可使宿卫;右司谏朱勃亦言利一无边功,乃(罴)[罢]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引进副使宋球言:「殿前司旧有宽衣天武一指挥,驾出禁卫围子,常日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于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之。」诏禁围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遇阙选填。
三年五月六日,诏:「殿前指挥使金枪弩手班、龙旗直所减人额及排定班分,并依元丰七年九月诏旨。殿前司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人为额。并金枪留七十五人,弩手班、龙旗直各二十人外,余悉改充弓箭手。仍以弩手班排称东第四龙旗直为第五班,并候将来转员后施行。」
徽宗元符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枢密院具曾任管军及堪充管军人姓名以闻。
六月二十七日,差枢密副都承旨曹诱权勾当马步军司公事。
以曹诵护灵驾西行故也。
政和四年六月八日,礼制局奏:「中书舍人陈邦光(甲)[申],管军为武臣极任,今乃不入品序,止以本官为次等。欲望特诏有司参酌厘正。诏送礼制局。本局取到管军臣僚称呼等阶,今定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都虞候、马军都虞候、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从之。
六年三月二日,〔诏〕殿侍更名为祗应。元指挥以差在臣僚宗室下及州县指使,难以当殿侍之称,遂改以今名。今有司见行并不分别差在诸班应奉去处,并称祗应,显是差互不当,合申明行下,及取索误行差互去处闻奏。殿前司供到东西班管下班殿侍、祗应称呼人数下项:一,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班系披带班,见管共九百四十人。内二百八十八人差出。诸军拣填到人,不许外注差遣,并系殿庭应奉人数,作殿侍称呼;时暂差出,却作祗应称呼。诸色武艺呈试及保甲等补授之人差出外任,作披带祗应称呼;如在班差使,却作殿侍称呼。一,茶酒新班、旧班并西第一、第二班见管共一千一百六十七人,四十二人在班应奉朝殿祗应,并随班分,作殿侍称呼。一千一百二十五人任诸路任使等差遣,及未到班公参之人,并
随班分,作祗应称呼。一,招箭班见管三十二人,并作殿侍称呼。殿前司又供到枢密院政和三年二月指挥:奉圣旨,殿侍应奉人依旧外,其非应奉人,各随班分,改殿侍作祇应。奉圣旨,依殿前司供到状内事理申明行下。其政和三年二月指挥更不施行。
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太尉、殿前都指挥使高俅奏:「奉御笔,恩数等并依执政(言)[官]例施行。
译管理本司各项差使。廉洁勤勉的人许可额外升迁差遣。」朝廷依此施行。
淳熙八年三月五日,殿前司奏称:「本司今年春季升等增加官兵一万零七百六十七人,其中游奕军人数尤其多,统领官赵邦宁训练有方,请求给予奖赏。」诏令晋升一官。
四月二日,侍卫步军都虞候岳建寿奏称:「本司差派设置军马司吏员,历来都从各军队之外挑选录用。这些吏员承办的文书事务关系到军政,而他们的名籍却各自隶属所在军队将队管辖,因而不敢
续蒙差到尚书省散祗候一十人、枢密院承引官二十一人。窃缘上祗候系朝廷差使之人,况臣见领军政,已有人从,理实未安。欲望并免差破。」诏依所乞。
高宗建炎二年七月七日,诏:「班直并不许辄经他处陈状,侥求差遣,及逃窜在诸统兵官下使唤。如违,并依军法施行。如有差占去处,限三日发遣归殿前司,免罪,依旧收管。仍令殿前司常切遵守。」
四年五月二十日,上因论行门迁转,谕执宰曰:「此辈令挽弓弩至累石,率仰射,仅能施放,略不能及远,诚为无用。欲改此法,止令射亲。盖兵器之利无过弓矢。」张守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法为最古。」
六月二十一日,诏:「侍卫马步军缘行在地气卑湿病患人,令户部日下支钱,修合汤药调治。如给散数多,许申乞接续支降。」
七月三十日,诏:「诸军使臣 用军兵,今后辄投别军者,使臣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 用军兵,并依军兵法。统制、统领、将佐容纵收留,亦重行典宪。」
八月三日,神武中军统制辛永宗言:「被旨,
令神武中军更选亲兵,通旧管作六百人,不隶禁卫所,朱师闵、李永志主管,辛永宗提举,分作三番入内祗应。乞令主管官每夜轮一员,于禁中直宿。」从之。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管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合职。」上曰:「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直柔曰:「祖宗时,三衙用边功戚里班行各一人,盖有指意。」上曰:「参用戚里,固是祖宗法,然窒碍处多,恐不可用。」颐浩等退而孍曰:「此宣谕可为后世法。」十一月十三日,诏郭仲荀建炎二年任殿前都指挥使,序位在节度使之上,特与依节度使法,封赠三代。
二年八月十二日,臣僚言:「自古盛主,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于王,欲其知恤虎贲者,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俾齐侯吕伋以虎贲百人迎于南门。吕伋者,太公望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锐士,宿卫王公,其为国家虑深远矣。本朝监观前代,命三衙分掌亲军,虽崇宁间旧规犹在,及至高俅,以恩得用,军政废弛,遂以陵夷。伏望深考祖宗选择禁旅之法,修明军政,威服四方,上严宸极。」诏令殿前侍卫马步军司同共措置,申枢密院。
九月六日,进呈〔臣〕僚论周公作《立政》,言虎贲缀衣之士,谓今日宜添置禁卫。是日,三省、密院具三衙及亲兵人数奏禀,上曰:「此论与朕意不同。彼但见承平
仪卫之盛,今殿陛侍卫人亦不少。然一卫士请给,可(瞻)[赡]三四兵。朕命杨沂中治神武中军,此皆宿卫兵也。
译完全据实调动。请求订立三十四人为定额,在兵帐中另立本司军马人数的专门偏帐。这些人的名籍不再隶属军队将官管辖,日后若有空缺,再从各军中查访调拨补充。」朝廷依此施行。
五月二十六日,下诏三衙推吏与旧司推案吏员,每年一并轮换调动。这是因为殿帅郭棣奏称:「三衙推吏一直不曾调动更替,有的甚至长达一二十年,各军因此心生观望。」所以有此诏令。
十一月二十六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奏称:「内外各军每遇兵将
卿等可与措置,增修鞍马器械,乃为先务。」
三年六月五日,诏:「三衙总提禁旅,躬赴宿卫,事体尤重。除旧制自合遵守外,自今后应出入,并具闻奏。」
十二日,步军司言:「本司人吏副典书,旧法,逃走及一日降下名,满百日落籍,永不收叙。昨宣和年间,本司一时申请,岁月并许出首,至今不曾冲改。近来人吏多是避怕职事繁难,或因功赏文字拥并,避免逃走,稍似希少,却行出首。缘本司并行军政,若不别作擘画,使在司守职之人无以分别。今乞将见逃走人吏副典书许限一月,经本司出首,与免罪,依旧名目收管,支破请给。限满不首,永不收叙。日后逃走之人,并依旧法施行。」从之。
八月十七日,权主管殿前司郭仲荀等言:「三衙管军,依旧分轮内宿,别无宿止去处。欲望下修内司,于南宫门里殿门外,修盖瓦屋三间充宿舍。」从之。
十一月四日,神武中军统制、兼权殿前司公事、兼提举宿卫亲兵杨沂中言:「所管宿卫亲兵事体颇重,近来逃走,多是往诸军下冒名,显属紊乱军政。乞应有军马去处,今后如有宿卫亲兵逃走到军,并不得收留,立便收捉赴本所。如辄收留,许从觉察,申朝廷,将合干人并主兵官重赐施行。」诏今后班直宿卫亲兵逃走,辄投别军,并依建炎四年七月已降指挥施行。令尚
书刑部遍牒合属去处。
四年八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殿前司见管额外下班祗应,依条合入帅司,充听候差使。其上件窠阙,诸路元无定额人数。昨降指挥,每路以四人为额。本司尚有额外七十九人未有差遣。」诏逐路帅司各增置听候差使四人,令殿前司依条差拨,通作八人为额。其差注等事件,并依见行条法。
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诏管军例遇救火日免朝参。
十二月一日,枢密院言:已罢神武军号,中军权隶殿前司。诏杨沂中差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应本军统制、统领改充殿前司统制、统领官,余官依此。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边顺乞外任札子,(官)(赵)鼎曰:「祖宗旧制,三衙用边臣戚里及军班出身各一人,所以示激劝也。」上曰:「戚里未有可以当此任者。然近上戚里既擢用后,或有罪戾,罚之则伤恩,贷之则废法,故不得不谨也。唐用宗室为宰相,本朝宗室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上,乃所以安全之也。」
七年七月五日,枢密院言:「殿前司所隶诸班直禁旅,自祖宗以来,专充扈卫,事体非轻。元额三千六百余人,比年以来,因出职换官并事故,及将来理年出职外,其所有止五百余人,比照元额,阙及九分。虽有宿卫亲兵,缘与班直禁卫各别,所有诸班直卫士阙数,理宜措置讲画,杨沂中参酌措画闻奏。
译官等职位出缺,往往靠钻营请托关节,侥幸谋求升迁差遣,出身孤寒、久居下位的人反而无从升进分毫,这样怎能激励士气 请求自今以后,凡遇统制、统领官出缺,应由主帅衡量人材,核实保荐后升差;正将出缺,命统制、统领在副将中选拔;副将出缺,命统制、统领、正将在准备将中选拔;准备将出缺,命统制、统领、正副将在训练官中选拔;训练官出缺,命统制、统领、正副准备将在部队将中选拔,出具保结文书,解送主帅,审察
」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三衙管军依旧通轮内宿。内杨沂中令保明近上统
制官一员在内守宿,诸班直宿卫亲兵并听节制「并听节制」四字原脱,据《要录》卷一一九补。。
四年以下文字乃《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之文,错简在此。。,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符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附见〕。
百户所
仪从库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马步军殿前司〕
〔马步军殿前司〕
【宋会要】
马步军殿前司。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三衙管军人依旧堂除。
十一月十五日,殿前司副都指挥使王友直言:「本司使臣张政陈乞磨勘,吏部更不牒会本司,径自追当行人,又牒大理寺追人赴寺。乞令吏部将不圆去处牒会本司,从实回报,免行发遣。日后如有似此事件,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庆寿赦,武臣曾任三衙及都统制、历事太上皇帝之人转一官。内年七十以上人转两官,碍止法人依条回授,令州县长吏致礼存问。
五年九月十日,诏临安府转运司:「自今后殿前司买到军器、军须物料、木弓弩等,照应户部免税公据许买数目,即便放行。」从殿帅王友直请也。
六年正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郭棣:「棣」字原缺。按《宋史全文》卷二六下,此时殿前副都指挥使为郭棣,据补。《永乐大典》避明成祖讳,故缺「棣」字。本卷凡「郭」字下作缺字者并同。言:「四川西兵、诸州寄招并额外 用等五千二百余人,可以训练逐色武艺。所有合用衣甲军器什物,欲于殿前司衙后置殿前司都作院一所,追集诸军见用人匠打造。其诸军合造军器,亦乞并入都作院制造。」从之。
十八日,步军司言:「诸军应管衣甲器械军须什物,合补造阙少之数。缘军器人匠系队牌上籍定入队,准备带甲及辎重火头,有碍新降指挥,未敢差拨入作。乞降旨,候年终别换队牌,许重行团结工匠,于步军司创立都作院,令五军工匠
日逐趁赴入作。」从之。既而十四年九月,步帅梁师雄言:「桩办军器,别无阙少,所创立都作院,欲将都字除落,仍旧止作本司作院,应副日后续有阙用军器,随宜置造使用。」从之。
九月五日,户部言:「通仕郎刘三杰乞换(贰)[武]资,已与换成忠郎,差殿前司训练官。缘本人系创乞从军人,未有许支请给则例。」诏为系文资换武,特支衙官五人例券钱。
二十三日,马军司言:「本司财赋,岁收一万六十余贯,所有赤历,乞每月解赴行在司驱磨印押,将历尾支使不尽钱措置军器。
译是否可行施行。」诏令依所请,马步军司以及江上、四川各军也依此办理。
十二月二十七日,马军司奏称:「奉指挥,从朝廷储备的米粮中拨取一万石,交付殿前司;五千石交付步军司。各委派官员在各军设置粮场,每斗只按二百七十文省陌价格出粜。所有马军旧司,也有家口众多、负担沉重的官兵之家,请求依照惯例拨给米五百石,交本司出粜。」朝廷依此施行。
淳熙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殿前司奏称:「请求将中军日后应轮差本司的三队官兵
」从之。
十月三日,诏:「使人到阙伴射官,自今于殿前马步三司通轮,保明选差。」
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主帅趁赴朝参等,今来雪冻,道路登陟,可权乘轿。」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殿前司言:「乞于诸军额外不管事训练官将佐内,拣有材干人,管干本司诸般差使。廉勤者许额外升差。」从之。
八年三月五日,殿前司言:「本司今年春季升加官兵一万七百六十七人,内游奕军尤多,其统领官赵邦宁训练有方,乞与推赏。」诏转一官。
四月二日,侍卫步军都虞候岳建寿言:「本司差置军马司人吏,从来于诸军队外 用选择。其主行文字动干军政,而名籍各隶逐军将队所管,不敢尽实行移。乞立定三十四人为额,于兵帐内作本司军马人数,别立偏帐。其名籍更不(颖)[隶]军将所管,日后有阙,却于诸军踏逐差填。」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三衙推吏与旧
司推案人吏,每岁衮同轮转。以殿帅郭〔棣〕言:「三衙推吏并不移替,有至一二十年者,诸军观望。」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六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内外诸军(过)[遇]有兵将官等窠阙,往往计嘱关节,侥求升差,孤寒久次之人,无从寸进,何以激厉 乞自今遇有统制、统领官阙,合从主帅铨量人材,保明升差外,正将有阙,令统制、统领于副将内选择;副将有阙,令统制、统领、正将于准备将内选择;准备将阙,令统制、统领、正、副将于训练官内选择;训练官阙,令统制、统领、正、副准备将于(队)部队将内选择,结罪保明,解赴主帅,审察可否施行。」诏依,其马步军司并江上及四川诸军依此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马军司言:「承指挥,于朝廷桩管米内取拨一万石,付殿前司;五千石,步军司。各委官就逐军置场,每斗只作二百七十文省出粜。所有马军旧司,亦有口累重大官兵之家,乞依例支拨米五百石,付本司出粜。」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殿前司言:「乞将中军日后合轮差本司三队官兵免行差拨,(今)[令]诸军轮环差拨施行,庶几本军专以防护皇城,免致 事。」从之。以内西边遗火,本军阙人防护宫门、省部,故有是请。
二月十四日,步军司言:「照得诸军部队将、押拥队悉系一等职事,其马军部队将见于印纸内系带批书,唯步军押拥队止作准备使唤批书。乞将步
译免于差拨,改命各军轮流循环差拨执行,这样中军便可专门负责防护皇城,以免出事。」朝廷依此施行。这是因为宫内西边曾发生过火灾,本军人手不足以防护宫门、省部,所以有此请求。
二月十四日,步军司奏称:「查得各军部队将、押拥队都属于同一等级的职事,马军部队将在印纸内附带批书记载,唯独步军押拥队只作为准备使唤人员批书记录。请求将步……」(原文至此中断)
军司诸军步军押队内有使臣名目之人,照应殿前司体例,并从本司出给队将差帖,批上印纸。」从之。
五
月六日,诏下班祗应依旧拨属殿前司。下班祇应旧隶殿前司,干道六年指挥拨隶兵部,至是复拨隶焉。
译军司各军步军押队中有使臣名目的人,参照殿前司的体例,都由本司发给队将的差遣文书,并在印纸上批注。皇帝准许了这个提议。
五月六日,下诏将下班祗应仍旧拨归殿前司管辖。下班祗应原来隶属殿前司,乾道六年时曾下令拨归兵部,到这时又重新拨归殿前司管辖。
十一年二月二日,诏殿前、马、步军司:「今后因病身故官兵,具军额、职次、姓名,保明有无家累,报所属,实时于大历内开落(各)[名]粮,随历批勘请给两月,趁次旬宣限支给。」
五月二十二日,诏:「武翼大夫、步军司左军统制张国珍两经差权本司职事,任责非轻,别无旷弛,可特转一官。」
十一月十七日,诏随贺金国正旦国信所马军行司将官军兵二十七人并发遣归司,仍不理为差充奉使次数。内将官一名,特支犒设钱二十贯,军兵特支犒设钱一十贯,并令户部支给。以盱眙军言泗州报来岁正旦生辰人彼此权止一年,故有是诏。
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月」字原脱,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下补。,殿中侍御史陈贾言:「国家财计之入,率费于养军,然军之隶卒伍者,所得常不能以赡给,而自将佐等而上之,则有至数十百倍之多。今以一军论之,自主帅而下,曰统制,曰统领,曰正将,曰副将,曰准备将,其员有定序,盖不容增其员而紊其职。今诸军额外员阙冗滥之费,姑取殿、步两司言之:殿司额外自统制而至准备将凡一百二十员,而数内护圣步军至添统制三员;步司额外自统领而至准备将亦一十八员。两司岁支除逐官本身请俸外,供给茶、酒、汤犹不下一十八缗。养军之须,固已不赀,而额外重费,又复如此,无惑乎财计之不裕也。且以增创额外,谓可储养将才耶 然诸军或有阙员,未见取之于此。若
谓其人不足以与采择,则高廪厚俸,自不宜轻以畀之。臣尝反复以思,不晓所谓。乞轸念国计,责实军政,将内外诸军额外名色,自今以往,一切(注)[住]差。其见在冗食之人,少赐甄别。如有可备军官之选,则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补之。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勿使浑杂,无补国事。」从之。
十三年十月八日,诏:「殿前司每岁认纳内库坊场钱四分为率,推免一分,仍与放一界。日后毋得再有陈乞。」
十二月九日,诏步军司差使案减贴司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请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六月七日,诏马军行司今后不得仍前私借人马舟船。如有违戾,重作施行。从添差两(淅)[浙]西路安抚司准(条)[备]将领张师孟请也。
九月十五日,诏三衙、江上诸军都统制司添差属官,并依建康府已得指挥,更不差人。其差下人,从省罢法。先是,四月十二日,建康都统制郭钧等言,本司添差属官,所请供给占破白直官兵等数多,实难应办。诏除见任添差人令终满今任,日后更不差人。至是枢密院检坐诏旨奏闻,故是有命。
十五年正月二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马军司及四川、江上诸军都统司属官内,皆有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唯本司未有上件差置员阙,止有书写机宜文字。
译十一年二月二日,诏令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今后凡因病身故的官兵,要开具其军额、职次、姓名,查明有无家中拖累之人,上报所属机构,随即在大历簿中注销其名下粮饷,按其历子核准发给两个月的钱粮,按下一旬的宣限支给。」
五月二十二日,下诏:「武翼大夫、步军司左军统制张国珍两次担任本司职事,责任不轻,办事从无懈怠疏漏,可特别升迁一官。」
十一月十七日,下诏随同前往贺金国正旦的国信所属马军行司的将官士兵二十七人,一并发回本司,且不计入其奉使出使的次数。其中将官一名,特发犒赏钱二十贯,士兵特发犒赏钱十贯,都由户部支给。这是因为盱眙军奏报泗州来报,说明年正旦及生辰的互派使节,双方暂且只互派一年,所以才有此诏令。
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殿中侍御史陈贾上奏说:「国家财政收入,大多耗费在供养军队上,然而隶属行伍的士卒,所得钱粮常常不够养家糊口,而从将佐以上,却有多达几十倍上百倍的差距。如今以一军而论,从主帅以下,设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这些职位都有固定的编制次序,本不应随意增加员额、扰乱职序。如今各军额外冗滥的员阙耗费,姑且以殿前司、步军司为例来说:殿前司额外自统制至准备将共一百二十员,其中护圣步军甚至增加了三名统制;步军司额外自统领至准备将也有十八员。两司每年支出,除各官本身俸禄之外,供给的茶、酒、汤钱尚且不下一十八千文。供养军队所需,本已耗费巨大,而额外的重复开支,又是如此之多,难怪财政不能宽裕了。况且增设这些额外员额,是说可以借此储备将才吗?然而各军若有员阙,却从未见到从这些人中选取补充。如果说这些人的才能不足以入选,那么优厚的俸禄,本就不该轻易给他们。臣反复思考,实在不明白其中的道理。恳请陛下体恤国家财政,责成军政落到实处,将内外各军额外设置的名目职位,从今以后,一律停止差补。其现存冗食之人,稍加甄别区分。如果确有可以充任军官人选的,就予以留任,等待正官出现空缺时补入;如果其人不能胜任差遣使唤,也请酌情予以裁汰,不要使编制混杂,于国事无补。」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十三年十月八日,下诏:「殿前司每年认纳内库坊场钱,以四分为标准,免去一分,并且放宽一界的期限。此后不得再行陈请。」
十二月九日,下诏步军司差使案裁减贴司一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请求裁减冗食人员,交由敕令所裁定,所以有此命令。
十四年六月七日,下诏马军行司今后不得再像以前那样私自借用他人的马匹舟船。如有违反,
乞依马军司及四川、江上诸军帅司例,差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其见任并已差下人,并改作上件称呼系衔。所有书写机宜文字,乞用建康都统司体例辟置亲属
一次,庶几可委以心腹,令掌管军机利害文字,委是两便。」从之。
八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本司潜火官兵并牙兵等人,昨降指挥,于策选锋军差定官兵八百人,分作两番使唤。照得所差牙兵当时系于步军三将摘拣到强壮人充应,今措置,将见使唤潜火、牙兵存留人一百人,发下七百人归策选锋军将队收管,趁赴教阅。其阙,欲令神勇军旧牙兵队内抽摘二百人,及选锋前军、右军、游奕军、左军、后军差三百人,共六百人,分作三番使唤。及于诸军差不入队二百人应副诸杂役使,庶几各于军将不致妨废教阅。及□新差到牙兵支给船家钱,移就本司廨舍后寨内及钱湖门外寨内居住。」从之。
绍熙元年十月十六日,臣僚言按以下奏文与前淳熙十二年二月陈贾奏全同,未知何故。:「诸军额外员阙冗滥之费甚于州县,姑取殿、步两司言之:殿司额外自统制而(制)[至]准备将凡一百二十员,数内护圣步军至添统制三员;步司额外自统制而至准备将亦十八员。养军之须,固已不赀,而额外重费,又复如此。乞将内外诸军额外名色一切(注)[住]差,其见在冗食之人,如有可备军官之选则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差补。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从之。
二年六月七日,诏:「访闻殿、步司战马,百司官吏辄行私借乘骑,显属违戾。仰主帅日下禁止,毋得 情应副。如或仍前借差,具名闻奏。」
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杲言:「诸班直
行门长入祗候宫殿打伞击鞭年代上名等居班,祖宗着令为阶级、次序,如有侵犯,当时斟量轻重,照条(继)[断]罪。近有祗应年满,合该出职换官之人,于引见推恩授赐讫,未授告命间,辄敢挟念日前私恨,恃赖已换官,离班在外,寻觅旧管合干人并上名等,雠恨欺陵,甚者至于殴打,委是有坏纪律,使见在班人观望循习,利害非轻。乞今后如有似此之人,许从本司收领,具录情犯,申明朝廷取旨,责降施行。庶几换官之人有以畏惮,不致败坏禁班纪律。」从之。
庆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递年以来,三衙人吏专以经营差充奉使及接送伴所引接、书表司等职事,盖是军中财赋、兵帐、军器及朝廷施行等事,皆知子细,往往漏泄,以(圆)[图]厚利,至有一年之内,凡遇接送使人,皆在抽差之数者。检照指挥,百司吏人皆可抽差,何独必欲三衙吏人使令 兼闻虏使寻常所带书表之属,例不得过三次,盖亦是关防人情密熟之弊。
译从重处置。这是采纳了添差两浙西路安抚司准备将领张师孟的请求。
九月十五日,下诏三衙及江上各军都统制司增设的属官,一律依照建康府已获得的指挥处理,不再另行差补人员。原有的差补之人,按照省罢法处理。此前,四月十二日,建康都统制郭钧等人上奏说,本司增设的属官,所需供给、占用的白直官兵等数目众多,实在难以应付办理。皇帝下诏,除现任添差之人任满本任为止,此后不再差补。至此枢密院检索相关诏旨奏报皇帝,所以有此命令。
十五年正月二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上奏说:「马军司以及四川、江上各军都统司的属官中,都设有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唯独本司没有设置这一职位,只有书写机宜文字一职。恳请依照马军司及四川、江上各军帅司的先例,设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现任及已差补之人,一并改为该职位的称呼衔头。至于书写机宜文字一职,恳请依照建康都统司的体例,辟置亲属一次,这样才可以将其作为心腹委任,让他掌管军机利害相关文字,委实对双方都有利。」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上奏说:「本司的潜火官兵及牙兵等人,此前奉到指挥,从策选锋军中拨定官兵八百人,分作两班轮流使唤。查得所差牙兵,当时是从步军三将中挑选出的强壮之人充任。如今重新安排,将现在使唤的潜火、牙兵留下一百人,其余七百人发还策选锋军的将队收管,赶赴教阅。所缺人员,打算从神勇军原有牙兵队中抽调二百人,以及从选锋前军、右军、游奕军、左军、后军中差拨三百人,共六百人,分作三班使唤。再从各军中差拨不入队的二百人,用以应付各种杂役差使,这样各军将都不致因此妨碍教阅。至于新差补到的牙兵所需支给的船家钱,将迁移到本司廨舍后寨内以及钱湖门外寨内居住。」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绍熙元年十月十六日,臣僚上奏说:「各军额外员阙冗滥的耗费,比州县还要严重,姑且以殿前司、步军司为例来说:殿前司额外自统制至准备将共一百二十员,其中护圣步军甚至增加了三名统制;步军司额外自统制至准备将也有十八员。供养军队所需,本已耗费巨大,而额外的重复开支,又是如此之多。恳请将内外各军额外设置的名目职位一律停止差补,现存冗食之人,如果确有可以充任军官人选的,就予以留任,等待正官出现空缺时补入差用;如果其人不能胜任差遣使唤,也请酌情予以裁汰。」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年六月七日,下诏:「访闻殿前司、步军司的战马,百司官吏擅自私
乞札下三衙帅臣,今后不得发遣吏人往奉使所及接送伴所。虽指名踏逐,仰备坐今来约束指挥回报,不得发遣。」从之。
嘉泰元年十一月三日,宰执进呈:「殿帅郭倪乞拨丰储仓米一万石,冬至前支散口累重大官兵。已得御笔,依谢深甫奏。殿司若欲额外(俯)[抚]存军士,主帅自合措置,不应请于朝廷。兼自来无此例,今若开端,后必为例。」上曰:「极是。如郭倪奏陈欲将雄 及军中
子弟招填 用,有坏孝宗法度,诚为难行。」深甫奏:「此一事利害极大,前后帅臣专欲以此市恩,不知坏国家法度。陛下圣明,洞知底蕴,天下事一一留圣意如此,天下亦不难治。孝宗家法,万世当守。今借拨米事,冬节已近,且与权借拨一万石。候来春依数籴还,日后不得为例。」
嘉定二年二月一日,枢密院言:「殿前司、步军司申,都城火政最为急务,大内与太庙、三省尽在府城南隅,每遇忌辰,两司管军悉赴景灵宫行香,设有风烛,救排非便。欲乞自今后忌辰,令殿前步军司管军分轮一员诣景灵宫行香,一员专一祗备不测,庶几缓急不致误事。」从之。
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殿前司言:「准枢密院札子,检会知梧州郑炎奏:『比年以来,往往军帅多以胥吏备数,一(且)[旦]遽补官,未几又躐进,其奸则足以欺罔,其贪则足以 剥,士卒之心不平,莫不深被其害。皆军帅 一时之颜情,而不知军旅之为重。欲乞自今以往,胥吏非有军功,不许径补军官。』照得三衙、江上诸军胥吏,系于各军差拨充应,自后军帅倚为腹心,每遇差除,即乞改拨,随行不久,便与升差职事。虽有前项指挥,在朝无籍可考。合行措置,札付本司,开具本司及诸军统制、统领、将队司等处见今充役胥吏职位、姓名、所请钱米等数目,行下所属,令行置旁批勘,却减落兵籍。日后如遇开收升转,并仰具申枢密院。本司照得差军马军行司等
人专一掌行应(千)[干]军务事件,从来于诸军选择谙晓书筭行移之人充应,所行一事一件,动干军政,实为利害。盖缘名籍各隶逐军将队所管,若将逐人于本司兵帐兵籍内令项批出,不唯革绝妨嫌,日后亦无假借差之弊。仍将合得诸般请给、衣粮、大礼赏给,其余非泛赏给等,并照大军例支给,及照逐人见请例,于各军历内分擘,别立偏帐,委官帮勘,按旬依宣限支请俵散。遇有功赏、转资请等,照应资格循例转行。其名籍更不隶军将队所管,从便居住。如有阙额,许于诸军踏逐差填。或有因事替罢之人,乞存留在司别役,许令遇赦牵复。今开具见管人数、职次、请给则例:马军司提点文字一名,见阙;点检文字元管二名,见阙一名,见管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
译下借用乘骑,明显属于违法乱纪之举。仰令主帅当日即行禁止,不得徇私应付。如仍有像以前那样借用差遣的情况,要开具姓名上奏。」
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杲上奏说:「诸班直、行门长进入侍候、在宫殿中打伞持鞭等,按年资排列班次,祖宗定下法度用以区分等级次序,如有违犯,当时应酌量情节轻重,依条断罪。近来有当值期满、应当出职换官之人,在引见受恩、授予赏赐之后、尚未授予告命之时,竟然敢挟带以往的私怨,倚仗自己已经换官,离开班次在外,四处寻找过去的上司及同僚,怀恨报复、欺凌他人,甚者竟至殴打,这实在有损纪律,使现在班中人相互观望仿效,危害不轻。恳请此后如再有这样的人,允许由本司收管,详细记录其情节罪状,上报朝廷请旨,予以降职处分。这样换官之人才会有所畏惧,不致败坏禁卫班直的纪律。」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庆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臣僚上奏说:「近年以来,三衙的人吏专门谋求差充奉使以及接送伴使、引接、书表司等职务,这是因为军中财赋、兵籍、兵器以及朝廷施行的各项事务,他们都清楚详情,往往因此泄露机密,以谋取厚利,甚至有人一年之内,凡遇接送使者,都在被抽调之列。查考相关指挥,百司吏人都可以被抽调差遣,为何偏偏一定要用三衙的吏人差遣?又听闻金国使者平常所携带的书信文表,按例不得超过三次,这也是为了防范因人情熟络而产生的弊端。恳请下达札子给三衙帅臣,此后不得派遣吏人前往奉使所及接送伴使所。即便是指名挑选,也应备录此次的约束指挥回报,不得派遣。」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嘉泰元年十一月三日,宰相执政上奏说:「殿帅郭倪请求拨用丰储仓米一万石,在冬至前发放给家累人口众多的官兵。已经得到御笔批示,依从谢深甫的奏议。殿前司如果想要额外抚恤军士,主帅自己应当设法安排,不应向朝廷请求。况且历来没有这样的先例,如今若开此先例,日后必然成为惯例。」皇上说:「说得很对。就像郭倪奏陈想要用雄……以及把军中子弟招募补充……,这有损孝宗定下的法度,实在难以施行。」谢深甫上奏说:「这一件事关系利害极大,前后帅臣都想借此收买人心,却不知这样会败坏国家法度。陛下圣明,洞悉其中底蕴,天下事都能如此一一留心,天下也就不难治理了。孝宗定下的家法,应当万世遵守。如今这次借拨米粮之事,冬节已近,姑且暂借拨一万石,等来春按数籴还,日后不得作为惯例。」
嘉定二年二月一日,枢密院上奏说:「殿前司、步军司申报,都城的消防事务最为紧要,
诸案职级元管二名,见阙一名,见管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诸案:吏曹案元管一十三人,见阙贴司一名,见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旧管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手分五人,一名正额 用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
三名并系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七:原无,据下文补。,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五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兵马案元管一十四人,见阙贴司二人,见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正额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手分见管六人,四人并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四人,见阙二人,一名旧管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仓推案元管一十三人:主押二人,内一名系
权差典书孙再荣,时暂管干。见阙贴司二人,见管一十人。主押见管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手分见管五人,一名正额 用进勇副尉,日请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系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三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四人,见阙二人,二人并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
译大内与太庙、三省都在都城南隅,每逢忌辰,两司统管军队都要前往景灵宫行香,若遇火烛之患,救火调度不便。恳请此后每逢忌辰,命殿前司、步军司统管军队分轮一员前往景灵宫行香,另留一员专门防备意外,这样才不致因忌辰而误事。」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殿前司上奏说:「奉枢密院札子,查阅知梧州郑炎的奏疏:『近年以来,往往军帅大多用胥吏来充数,一旦骤然补授官职,不久又越级晋升,这些人奸猾者足以欺瞒上下,贪婪者足以剥削士卒,士卒心中不平,无不深受其害。这都是军帅一时徇私情面所致,却不知这样有损军旅大事。恳请此后,胥吏若无军功,不许径直补授军官。』查得三衙及江上各军的胥吏,本是由各军差拨充任的,此后军帅倚为心腹,每逢有差遣任用的机会,就请求改拨,随行不久,便被升任要职。虽有前述指挥,但朝廷并无相关档案可考。应当予以整顿措置,札付本司,开列本司及各军统制、统领、将队司等处现今充役胥吏的职位、姓名、所领钱米等数目,下达相关部门,让他们登记造册核实,同时从兵籍中削去其名。此后如遇升转变动,都应一并申报枢密院。本司查得所差马军行司等人专门掌管处理军务相关事宜,历来是从各军中挑选精通文书算学、擅长文移办理的人来充任,所办理的每一件事,都关系到军政大事,实为利害攸关。因其名籍各自隶属于所在军将队管辖,如果将这些人从本司兵帐兵籍中另行登记批出,不但可以杜绝妨碍嫌疑之弊,日后也不会有借用差遣之类的弊病。同时将他们应得的各种请给、衣粮、大礼赏赐,以及其他非常规的赏给,都照大军的先例支给,并依照各人现领的份例,在各军的历簿中另行划出,另立单独账册,委派官员核对,按旬按宣限支付发放。遇有功赏、转资等情况,照应有的资格依例转呈办理。这些人的名籍此后不再隶属于军将队管辖,可自便居住。如有员阙,允许从各军中挑选差补。若有因事被替换罢免之人,恳请予以留用别作他役,遇赦时允许恢复原职。现开列现管人数、职次、请给则例……」(以下为具体人员名单及俸给则例,从略)。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行宫禁卫所
行宫禁卫所
【宋会要】
高宗建炎四年二月一日,行宫禁卫所上奏说:「进出皇城宫殿门所用的号牌,近来因散乱失序,已奉指挥改造新牌。恳请由本所出榜告示,自二月五日起,限期三日,命各官司等处携带旧号牌前来换领。逾期不缴纳旧号牌的,一律不再使用。如仍有携带旧号牌者,按杖一百治罪。」皇
发递司手分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开拆司职级一员,正额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主押二人,额外 用白身,日请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手分见管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转行司点检文字一员,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职级一员,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主押二人,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中军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手分见管六人,一名正额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正额外 用,各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六人,一名使臣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四百二十六文;一名额外 用摄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四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所有诸军统制、统领、将队司并旧司共一千三百七十八人,于内多是进牌内籍定正带甲、准备带甲备差人数。今来若行置旁分擘,减落兵籍,窃恐人数太多。欲将逐人请给,仍旧各军历内帮勘,照依条具到事理,立为定额,理充见管人数。其请给等各照逐人见请则例,令行置旁批勘。仍仰今后不许巧作
名色,升差职事。如遇升转开收,申取朝廷指挥。」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行宫禁卫所
行宫禁卫所
【宋会要】
高宗建炎四年二月一日,行宫禁卫所言:「入出皇城宫殿门等 号,近缘散漫,已承指挥改造。欲乞从本所出牓,自二月五日为头,限三日,令官司等处赍旧号纳换。出限不纳其旧号,更不行使。如辄带者,从杖一百科罪。」诏依,辄带以违制科罪,今后准此。
十二日,行宫禁卫所言:「被旨,应官司自给号记,不许以黄色为号,听用他色,即不得入皇城门。
译帝下诏依此办理,凡擅自携带者以违制论罪,此后一律照此执行。
十二日,行宫禁卫所上奏说:「奉旨,凡各官司自行发给的号牌,不许用黄色作为标志,可以使用其他颜色,若非本所号牌则不得进入皇城门。如有违反,一并以违制论处。如今已经改发新号牌,恐怕各官司未能全部知晓,因而产生违犯情况,恳请刑部普遍下发文牒予以告知施行。」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十四日,下诏:「行宫禁卫所已发放的号牌,一律不许代人佩戴或出借。凡出借及借用者,一并以违制治罪。许诸色人告发捕捉,每名赏钱一百贯,当日从御前钱内支给。」
五月十七日,下诏:「行宫禁卫所的使臣、人吏等,可停发赡家钱,特准依旧支给每日的券钱。其余官司不得援引此例。」
七月十七日,行宫禁卫所上奏说:「奉旨,禁卫所改发新牌子,用以出入皇城宫殿门,命本所详细拟定条法。本所查考,凡遗失牌子的人,杖一百,赔偿价钱十贯。若携带牌子逃走,主管官员及在场臣僚隐瞒不报,不立即举报的,杖八十,遗失者减二等处罚。知情包庇,或有其他人故意偷盗牌子,图谋赏钱赎买的,一并按徒刑一年论罪。」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主管禁卫所
主管禁卫所
【宋会要】
绍兴元年二月三日,干办皇城司冯益等人上奏说:「禁卫所此前因缺官,差派皇城司官员暂代主管禁卫所,当时是临时申请,以行宫禁卫所为名。所掌管的职事,各按事项分隶不同机构。如今若将禁卫所职事一并归入行宫禁卫所主管,本处的使臣、人吏等本属皇城司,就不曾经手原来禁卫所的职事。所以行宫禁卫所,恳请改称行在皇城司。至于主管禁卫所,仍拟留主管官一员,使臣一名,手分二人,装界作画人各一名,其余人员一并裁减罢去。」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主管禁卫所上奏说:「禁卫班直等人所穿的绯、绿罗红盘鵰背子,因居民失火被烧毁。」下诏命临安府制造绯色背子三千领,绿色背子一千领。所需的罗料,命户部以绢代替充用。
十三年五月八日,兵部员外郎钱时敏上奏说:「查考《皇朝卤簿图记》,凡遇郊祀,仪仗队中马步导从之人,都由禁军诸班直、捧日、天武、拱圣、骁骑等军充任。自从用兵以来,禁旅卫兵多有员阙,虽然此前因臣僚请求,曾打算先将神龙卫上四军依次招募补充,以充实扈从宿卫的员额,但至今已过多年,各路州军所招募的人数,还未达到三分之一。恳请重申前诏,申饬有关部门,并增广招募神
如违,并以违制论。今来已改给号,虑官司未能遍知,故有违犯,欲乞刑部遍牒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行宫禁卫所已给散 号,并不许代名借
带。其借及借之者,并以违制科罪。许诸色人告捉,每名赏钱一百贯,日下于御前钱内支给。」
五月十七日,诏:「行宫禁卫所使臣、人吏等,可住罢赡家钱,特与依旧支破每日券钱。其余官司不得援例。」
七月十七日,行宫禁卫所言:「被旨,禁卫所改给牌子,入出皇城宫殿门,令本所条具立法。本所契勘,应去失牌子人,杖一百,陪偿价钱十贯。即将带牌子逃走,主司官并臣僚隐瞒,不即举行,杖八十,去失减二等。知情容庇,或诸色人故为偷盗牌子,规求赏赎,并从徒一年科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主管禁卫所
主管禁卫所
【宋会要】
绍兴元年二月三日,干办皇城司冯益等言:「禁卫所昨缘阙官,差皇城司官权领主管禁卫所,时暂申请,以行宫禁卫所为名。其所掌职事,各随事分隶主管。今若以禁卫所职事并归行宫禁卫所主管,本处使臣、人吏等系皇城司,即不经历自来禁卫职事。所有行宫禁卫所,乞改为行在皇城司称呼。其主管禁卫所,依旧欲存留主管官一员,使臣一名,手分二人,装界作画人各一名外,余并减罢。」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主管禁卫所言:「禁卫班直等服着绯、绿罗红盘鵰背子,因居民沿火烧毁。」诏令临安府造绯背子三千领,绿背子一千领。其合用罗,仰户部以绢代充。
十三年五月八日,兵部员外郎钱时敏言:「伏 《皇朝卤簿图记》,凡遇郊祀,其仗内
马步导从之人,悉以禁军诸班直、捧日、天武、拱圣、骁骑等军充焉。自顷用兵以来,禁旅卫兵颇多阙额,虽昨因臣僚有请,欲先将神龙卫上四军旋次招填,以充扈从宿卫之数,然逮今累年,诸路州军所招之数,未及三分之一。欲望检举前诏,申饬有司,并与神勇、宁朔等军增广招置,以补仪卫之缺。设或今次大礼未能遽足其数,亦乞预委殿前司选差,以字图分认仪物,前期教阅,务于习熟。」诏令殿前、马、步军司将招填到人充将来大礼使用,余依。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主管禁卫所言:「四孟朝献,车驾至景灵宫,报引陪位官入殿,其禁卫正是摆拽未定,班路拥遏。若俟禁卫排立定报引班次,显是立班迟缓。欲乞今后俟催班时,令禁卫所使臣二人,于棂星门外指拨禁卫,通放班路。」从之。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车驾行幸,从卫禁旅每以若干人为一列,相去若干步。其当乘马前导者,悉豫上其数,命有司举绘为图,先一月以闻。别具副本,报御史台。
译勇、宁朔等军,以补足仪卫的缺额。倘若这次大礼来不及使人数足额,也恳请预先委派殿前司挑选人员,按图谱认领仪仗器物,提前教阅演习,务求熟练。」皇帝下诏命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将招募补充到的人员充作即将举行的大礼使用,其余依所奏施行。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主管禁卫所上奏说:「四孟朝献之时,车驾到达景灵宫,报引陪位官员入殿,此时禁卫正处于摆列尚未安定之际,班路便被拥堵阻塞。如果等到禁卫排列安定后再报引班次,就显得立班迟缓。恳请此后每逢催班之时,命禁卫所使臣二人,在棂星门外指挥调度禁卫,疏通放行班路。」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上奏说:「车驾出行时,随从护卫的禁卫军每以若干人为一列,间隔若干步。其中应当骑马在前引导的人,都要预先上报人数,命有关部门绘制成图,提前一个月上报。另备副本,呈报御史台。若有不遵照命令的,以及不在图中却擅自混入的,许由有关部门当即纠察。若有隐瞒不报的,命御史台察觉后追究其罪责。」下诏将此札付禁卫所。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尚未改元)八月十日,礼部太常寺上奏说:「已经颁下诏书,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所有册宝,应随车驾经过的道路,在禁卫前陈列迎奉,前往德寿宫行礼。」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干道六年加上尊号,也同样依此制办理。)
隆兴元年正月十五日,下诏禁卫所:「此后车驾前往德寿宫起居,可在现有编制中差派随从。禁卫班直、亲从内,减少一千人随从。」
淳熙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诏禁卫所:「将来太一宫对御之时,本宫的便门要按行宫殿门、垂拱殿门的法度处理。」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下诏禁卫所裁减投送文字的亲事官一人,背印亲事官一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食人员,交由敕令所裁定,所以有此命令。
十五年五月十四日,下诏后殿视事时,排列班直、亲从裁减一百五十人。这是因为权礼部侍郎尤袤等人上奏说「如今外朝、内朝都未曾临御,详察后殿及延和殿地方狭窄,难以排列班次」,交由禁卫所详细拟定,所以有此诏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差使剩员所 神卫剩员所
差使剩员所神卫剩员所
【宋会要】
剩员,原本隶属步军司,熙宁年间专门设置,用以管束差使人员,命提点仓库草场沈希颜负责管理,后来也命步军司兼管。
熙宁九年六月十九日,枢密院上奏说:「差使剩员所是分管统辖步军司事务的机构,应当依照本司的
有不如令,及不在图中而辙冒至者,许有司即纠之。蔽而不言者,令御史台觉察,请其罪。」诏札与禁卫所。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十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诏书,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所有册宝,合随车驾经由道路,于禁卫前陈列迎奉,赴德寿宫行礼。」从之。干道六年加上尊号,并同此制。
隆兴元年正月十五日,诏禁卫所,今后车驾诣
德寿宫起居,可于见窠差随从。禁卫班直、(新)[亲]从内,减一千人随从。
淳熙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禁卫所,将来太一宫对御,本宫便门作行宫殿门垂拱殿门法。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禁卫所减投送文字亲事官一人,背印亲事官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诏后殿视事,排立班直、亲从裁减一百五十人。以权礼部侍郎尤袤等言「今外朝、内朝皆未临御,窃详后殿及延和殿地窄隘,难以排立」,下禁卫所条具,故有是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差使剩员所 神卫剩员所
差使剩员所神卫剩员所
【宋会要】
剩员,旧隶步军司,熙宁中专置,所以拘辖差使,命提点仓库草场沈希颜勾当,后亦命步军司兼领。
熙宁九年六月十九日,枢密院言:「差使剩员所系分擘典领步军司事,合依本司例申牒诸处。缘条贯须得受户部公文,方得差拨。况兵部系属尚书省,合用申状。」从之。
八月五日,枢密院言:「乞在京职事官准朝旨差出勾当,其见破当直兵士剩员愿将带前去,当随行人数者听。仍委合属去处,候见公文,照会差拨。」从之。
二十一日,枢密院言:「差使剩员所乞今后故臣僚之家所破兵士剩员,有年高、病患、不堪祗应之人,并申兵部,乞行差换。本部依条限五日内关报,牒所差司分施行。若勘会得系申兵部月日时辰,后来放停走死,即行填替。」
二十六日,枢密院言:「据差使剩员所申,准朝旨,委取会所差兵士与剩员一处看详,重行裁定,各立窠名,编成条式,付之有司,遵守施行。下项去处所管兵士剩员内有冗占人数,未得均一。今来定夺,合留人数外,其余委是冗占,合行裁减。诸处不得更执自来条例及元降指挥,却行添差。仍乞下本处照会,立为条式。」从之。
哲宗元佑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左骁卫大将军、德州防御使、提举亳州明道宫刘斌前任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信州团练使日,依条被宣借人数,今来未有明文,乞比类施行。本部契〔勘〕苗授以节度使留十五人,徐诚以刺史留八
人,以此约之,团练使可留十人,防御使可留一十二人,观察使、两使留后十三人。
译先例向各处申牒。因为按照条例规定须获得户部的公文,方可差拨人员。况且兵部隶属尚书省,应当使用申状形式。」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月五日,枢密院上奏说:「请允许在京任职事官依朝廷旨意差遣外出办事时,其原有的当直兵士剩员若愿意随行前往,作为随行人数者,听任其便。仍命相关部门,在接到公文后,予以查照差拨。」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十一日,枢密院上奏说:「差使剩员所恳请此后已故臣僚之家所占用的兵士剩员,若有年老、患病、不堪当值应差之人,一并申报兵部,请求予以更换。兵部按条例限五日内回复,下牒所差机构施行。若查明确系申报兵部的月日时辰之后,才发生放停、逃走、死亡的情况,即予以补替。」
二十六日,枢密院上奏说:「据差使剩员所申报,奉朝廷旨意,将所差的兵士与剩员一并详加核查,重新裁定,各自设立名目,编成条例格式,交付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下列各处所管辖的兵士剩员中,有冗占人数的情况,尚未得到均衡。如今予以裁定,除应留用的人数之外,其余确系冗占的,应予裁减。各处此后不得再依据原来的条例及先前的指挥,重新添差人员。仍命下达相关处所知晓,作为固定条例。」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哲宗元佑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兵部上奏说:「左骁卫大将军、德州防御使、提举亳州明道宫刘斌,此前担任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信州团练使之时,依照条例获宣借的人数,如今尚无明文规定,恳请比照类似情况处理。本部查考苗授以节度使身份留用十五人,徐诚以刺史身份留用八人,以此推算,团练使可留用十人,防御使可留用十二人,观察使、两使留后可留用十三人。」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元符元年八月,设置步军司差使剩员所,以文臣升朝官二员负责管理,隶属兵部。
徽宗政和三年闰四月二十六日,殿前都虞候姚古上奏说:「步军司厢军剩员近年以来,增添的差使窠阙甚多,导致分布不敷所需。这些人中,当直的人依照品级占用编制,若有兼职的,则由马军司差遣,须依格式详备。其中又有专门降下的指挥,不计入原有的窠名之中。因此侵占了官司的编制,白白耗费公文往来。现今厢军剩员窠名,应差使用的共三万二千二百八十五人,已差拨二万七千四百五十九人,尚缺四千八百二十六人。恳请将步军司现今应差拨的兵士剩员窠名,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两省知省、节度使以及带御器械应差人员,以及各种宣借人员及四人以下当直人员
」从之。
元符元年八月,置步军司差使剩员所,以文臣升朝官二员管勾,隶兵部。
徽宗政和三年闰四月二十六日,殿前都虞候姚古奏:「步军司厢军剩员比年以来增添差使窠阙甚多,致分布不足。数内当直人依格以官序占,若有兼职者,军马司差,令格备具。其间又有专降指挥,不理为一处窠名。缘此侵占官司,虚有文移。见今厢军剩员窠名,其合使三万二千二百八十五人,已差二万七千四百五十九人,见阙四千八百二十六人。乞将步军司见今应差兵士剩员窠名,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两省知省、节度使并带御器械应差人及诸宣借并四人已下当直人外,余并令步军司各以十分为率,将当直人坐阙二分并窠坐非泛人坐阙三分权住差填。候向去人数稍宽,即依旧。其兼职当直人并于马军司差,余正减罢已上,虽日后遇有专降指挥,亦乞候步军司诸窠名差填足日,三分中差一分应副。所贵即目免致阙 。」又奏:「差使兵士剩员系分三等拣差,虽有法许于本等人指名抽差去处,缘往往互相踏逐,移文繁冗。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两省知省、节度使并带御器械应差人及诸宣借外,余并乞今后不许指名抽差。」又奏:「自来官员差破兵士剩员,遇有新到并替罢事故之类,别无
所属关报。所有差索,止凭逐官白状,亦无印凭,致步军司难以信验。其间或有多占之数,亦无以照会。乞将今后应差破步军司兵士剩员,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节度使外,其余官差人,于步军司以千字文为号,置合同历子一道,遇差人执赴步军司,照会差填。如有差移替罢事故,各开具的实月日,合破已占见阙人数,军分姓名,并将见占人因事发遣者,各限三日申所属。其所属亦(见)[限]一日关报步军司。无所属者,并申合属曹部。如有违滞去处,乞令有司各立条禁。」并从之。
五年七月三日,步军司言:「本司所管兵士剩员阙人差使,蒙下东京等路州县 刷剩员四千人,至今未见差刷到一名。窃缘见今诸处窠名内例皆阙人,无可补填。欲乞差大使臣二员,分诣逐路 刷。」从之。
高宗绍兴四年正月十二日,诏:「今后应行在官等合破兵士及诸色人
译之外,其余一并命步军司以十分为标准,将当直人坐阙的两成,以及窠坐非常规人员坐阙的三成,暂且停止差补,等到日后人数稍显宽裕,再恢复照旧。至于兼职当直人员一并由马军司差遣,其余正额则予以裁减。此外,即便日后有专门降下的指挥,也恳请等到步军司各窠名差补足额之日,从三成中拨出一成应付。这样才可望免于出现员阙不足的问题。」又奏说:「差使兵士剩员分作三等挑选差补,虽然按律许可从本等人中指名抽调差遣的地方,但因往往互相推诿寻访,公文往来繁冗。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两省知省、节度使以及带御器械应差人员,以及各种宣借人员之外,其余今后一概不许指名抽差。」又奏说:「历来官员差用兵士剩员,凡遇新到任或替换罢免事故等情况,都没有相关部门加以关报。所有的差用索取,只凭该官员自己的白状,也没有印信凭证,致使步军司难以核验。其中或有多占人数的情况,也无从查考核实。恳请此后凡应差用步军司兵士剩员的,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节度使之外,其余官员差用人员,由步军司以千字文编号,设立合同历子一道,凡差用人员前往执行任务时,须持此历子到步军司核验,予以差补登记。如有差换调动、替换罢免事故等情况,各须详细开列确切的月日,以及原应占用现今员阙人数、军分姓名,并将原先占用因事被发遣的人员情况,各限三日申报所属机构。所属机构也应限一日内关报步军司。若无相关所属机构的,一并申报所辖的曹部。如有违反拖延的地方,恳请命有关部门各自订立条例禁令。」皇帝一并采纳了这些建议。
五年七月三日,步军司上奏说:「本司所管辖的兵士剩员员阙差使不足,承蒙下达东京等路州县搜刷剩员四千人,至今尚未见搜刷到一名。这是因为现今各处的窠名大多都已缺人,没有可以补充的余地。恳请差派大使臣二员,分赴各路负责搜刷。」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高宗绍兴四年正月十二日,下诏:「此后凡在行在任职的官员等应占用的兵士及各色人员……」(原文至此中断)
从,如所属差拨不足,并与依数批勘钱米等,许从本官雇募,仍随宜支给。」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兵部言:「臣僚之家,合破宣借人兵内有逃亡事故之人,并不照应条法,依旧批勘支破钱米。欲乞下诸路州军,今后每遇帮支,仰取索付身并券历,照验指实,将见存人兵依条支给。如有逃亡事故之人,仰日下依条开落。如违及冒名承代,请人并帮书人吏并依诈欺法科罪。」诏依,仍令逐路转运司常切觉察,刑部遍牒施行。
译依从此请求,如果所属的差拨人数不足,一并按数目核发钱米等,允许由本官雇募,仍按情况适当支给。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兵部上言:「臣僚之家,应当破例宣借的人兵中,有已经逃亡事故的人,并不依照条法核对,仍旧核发支给钱米。请求下令诸路州军,今后每逢帮支之时,一律取索本人的身份文书及券历,照验核实,将现存的人兵依条支给。如有逃亡事故之人,即日依条除去名籍。如有违反以及冒名顶替、代替受领的,连同承办的书吏,一并依照诈欺法治罪。」诏令依从,仍命各路转运司经常留意察查,刑部遍行牒文施行。
八月九日,
臣僚言:「窃见诸路州军所管厢禁军皆有定额,禁军日合教阅,在法不许差出。比年以来,军政隳坏,且如监司赴任替移,例于管下州军差拨厢军接送,厢军不足,则以禁军填之。既毕之后,不发回元差州军,并各拘留在司桩管,谓之签厅兵士,别给口券,所费不赀。或借以般家属,或借以送行李,或借寄居当直,或借亲旧私役。不过敛一时之虚誉,然耗蠹国用,败坏军政,莫此为甚。欲望详察,付有司照见行条法下逐路监司,将见桩管在签厅兵士日下尽数发归元差去处。今后监司接送,据依条合破人数,分下诸州差拨。候接送回日,实时发回逐州。仍专委帅臣觉察,庶几兵无冗食,官无妄费,禁军教阅之法,不为虚文。」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一日,侍卫步军司言:「得旨,修内司并潜火人兵共一千五百人,可减五百人,拨赴步军司,充填雇募使唤。今欲除愿放停并发归元来去处外,将发遣到人依旧职名,并拨归本司厢备军指挥寄营收管。内将职名、请给稍高人充新招宣 ,余充备军,各依则例,支破请给。仍将前项人遇有拨填顾募不足去处,逐旋轮流差拨。有犯,依厢军条法断罪施行。」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五日,臣僚言:「窃惟诸郡之置禁旅,本以严武备而扞寇盗。曩时固有边郡更戍之役,自南渡以来,不闻有是事,千百为群,仰食公上,工匠役作、苍头小儿杂厕其间。为郡将者,徒务收
为衙兵,名曰水下,次供私役。甚者至于有其名而无其人,则有所谓虚券者;有其人而非其真,则有所谓诡名者。而掌兵之官,又或与军校辈利其衣粮而私有之。加以诸军拣汰养老分下诸州者,每岁增添,又复不已。臣恐数年之后,卒伍多于农夫矣。今州郡之间,月粮不足,则取之加耗;春衣不足,则例皆折钱。竞取属邑,遣官督责,急于星火,预借夏税,侵耗上供。欲望自今后,如遇均下诸州招填三衙阙额之人,不得收在水下,次供私役,及将虚券、诡名,委守臣日下根刷改正。」从之。
孝宗干道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步军司言:「殿前、马、步军司逃走首身人兵解赴承旨司等,验内有不及等仗短小人,拨付临安府充厢军。欲乞改送本司,刺填左右武肃指挥。内有杂犯人,刺填忠靖指挥。收到人合得钱米,依昨临安府先拨到本司充填顾募人则例,日支食钱一百文,米二升半。非惟不须支破衣赐绵绢,亦贵差使不致阙误。」从之。
七年二月八日,宰执进呈殿前司旧司人数,虞允文奏曰:「趁朝参人多五十岁者,惟诸处窠占皆少壮人。大抵旧司人请给优厚,且少壮者多。若悉以充杂役,诚为可惜。」上曰:「然。昨议殿司拣汰人,别立军分,充诸处占破,却选旧司少壮人带甲入队,此说甚善。
译八月九日,
臣僚上言说:「我私下见到各路州军所管辖的厢军、禁军都有固定的名额,禁军按规定每天应当操练,按法令不允许被差遣外出。近年以来,军政败坏,比如监司到任或调任,照例在其所管辖的州军中调拨厢军接送,厢军人数不足,就用禁军补充。事情办完之后,不遣送回原来征调的州军,都被扣留在(监司)衙署中留用管理,称为"签厅兵士",另外发给口粮,所耗费的钱财不可计数。有的借用来搬运家属,有的借用来运送行李,有的借用来寄居当值,有的借用来供亲戚旧交私自役使。这不过是为了一时博取虚名,然而耗费损害国家财用,败坏军政,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希望能详加察查,交付有关部门,依照现行条文法令,命令各路监司,将现留在签厅充任兵士的人,即日全部遣送回原来征调的地方。今后监司接送,依据条文应当支用的人数,分发下达各州调拨。等接送完毕返回之日,立即遣送回各州。并且专门委派帅臣负责查察,这样才能使兵员没有冗余耗费,官府没有妄自花费,禁军操练的法令,才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十年正月二十一日,侍卫步军司上言说:「奉到旨意,修内司和潜火兵士共一千五百人,可以减去五百人,拨给步军司,充作雇募使唤之用。现在打算除了愿意放归停役以及遣送回原征调地方的人之外,将拨发来的人依旧按原职名,一并拨归本司厢备军的指挥营地寄营收管。其中职名、请给稍高的人充任新招宣,其余的人充任备军,各自依照条例,支给请领。并且将前述这些人,遇到需要拨补雇募人数不足的地方,依次轮流差拨调用。若有违犯,依照厢军的条文法令定罪处置。」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十一年正月五日,臣僚上言说:「我私下认为各郡设置禁军,本是用来严整武备、防御盗寇的。从前固然有边郡轮番戍守的差役,自从南渡以来,没有听说有这种事,士兵成百上千聚集成群,仰赖公家供给,工匠役夫、年幼仆童也混杂在其中。担任郡将的人,只顾着收
罗作衙兵,名叫"水下",其次是供私人役使。更严重的甚至有其名而无其人的,这就是所谓的"虚券";有其人而不是真实名字的,这就是所谓的"诡名"。而掌管军队的官员,又有的和军校之流贪图那些人的衣粮而私自占有。加上各军拣选淘汰、分派到各州养老的人,每年增加,又不断增多。臣担心几年之后,士卒会比农夫还多。现在州郡之间,月粮不够,就用加耗的名义征取;春衣不够,就照例都折算成钱。争相向所属县邑征收,派遣官员催逼督责,比星火还急,预先借支夏税,侵占损耗上供的钱粮。希望从今以后,如遇到平均分派到各州招募补充三衙缺额的人员,不得收作"水下",供其次的私人役使,以及将虚券、诡名的情况,责令守臣即日查究改正。」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孝宗干道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步军司上言说:「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的逃亡自首兵士押送到承旨司等处,查验其中有不合等级、身材矮小的人,拨给临安府充作厢军。现在请求改为送到本司,刺字编入左右武肃指挥。其中有犯有杂罪的人,刺字编入忠靖指挥。收到的人应得的钱米,依照先前临安府先前拨给本司充作雇募人员的旧例,每日支给食钱一百文,米二升半。这样不但不需要支给衣服绵绢的赏赐,也可使差遣使用不至于短缺误事。」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不惟汰去者有所归,而少壮人入队教阅,不虚费请给,一举而两得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御营使
御营使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诏浙西副总管李宝差兼御营统制官,措置浙西海道。
二十三日,御营使杨存中言:「已降指挥,车驾候秋凉日进发金路,先往江上措置营寨,并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乞差御营提举一行事务一员,先次起发前去。」诏杨偰差充御营提举一行事务。同日,杨存中言:「先次起发,往建康府措置营寨,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合行事件。乞依昨御营宿卫使前后已得指挥,数内属官乞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二员,准备使唤乞通差八员。行遣文字,乞差主管文字六人,书写文字四人,书奏二人。并许于六曹内外官司或使臣、校副尉及白身人,不以有无拘碍,指名抽差。一行官属等请受,于所至州军批勘。如在镇江、建康,乞于总领所粮料院照券批勘。」及又乞差点检医药(余)[饭]食官一员,请给并依准备差遣已得指挥施行。并从之。
同日,御营提举一行事务杨偰言:「乞比附参赞军事唐文若已得指挥,差属官一员外,使臣、人吏比唐文若更乞减三分之一,不拘常制指差。其一行请给券食钱、赡家钱、借请等,亦乞依唐文若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殿前司诸军并令拨隶御营使、和义郡王杨存中使唤。
七月十九日,御营使杨存中言:「昨奉祠日,除旦望、起居、筵宴从驾上寿外,
余并免赴。今来差充御营使,所有常朝起居及本职奏事,乞听许引对。」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御营使杨存中依旧宫观,其见管军马,可拨归殿司。从其请也。
十月七日,诏:「御营使杨存中已乞解罢,依旧奉祠,限五日结局。所有属官,元系见任、兼职,并令归职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都统制
都统制
【宋会要】
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刘光世言:「朝廷设一统制,体貌非轻。今因诸路起兵,有自称为统制者;有州县起发勤王人兵,管押一二百人,亦差充统制者;有诸道都总管及诸司妄称便宜差充统制者。今乞除行在及中都主兵官朝廷差充统制官外,余并罢。内已拨属御营使司等军马,其旧称统制者,并委御营使司都统制据其所管军马,改为管押官或部押官之类。」从之。
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诏:「韩世忠、张俊、岳飞已除枢密使副,其旧领宣抚等司可罢。遇出师,临时取旨。其宣抚等司见今所管统制、统领(管)[官]将副以上,并改充御前统制、统领官将副,隶枢密院。各带『御前』字入衔,有司铸印给付。
译
七年二月八日,宰执呈报殿前司旧司人员的数目,虞允文上奏说:「前来朝参的人多是五十岁的,只有各处占役的人都是年少力壮的人。大抵旧司之人请领的俸给优厚,而且年少力壮的人多。如果都拿去充当杂役,实在可惜。」皇上说:「是这样。以前商议殿前司拣选淘汰的人,另外设立一支军队,用来充当各处的占役差使,却挑选旧司中年少力壮的人披甲入队,这个说法很好。这样不仅被淘汰的人有了归属,而且年少力壮的人入队操练,也不白白耗费俸给,是一举两得的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御营使
御营使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二日,下诏命浙西副总管李宝差充兼任御营统制官,负责措置浙西海道的防务。
二十三日,御营使杨存中上言说:「已经下达指挥,车驾等到秋凉时节出发前往金路,先行前往江上措置营寨,并点检沿江一带的守备事务。请求差派御营提举一行事务一员,先行出发前往。」皇帝下诏命杨偰差充御营提举一行事务。同一天,杨存中上言说:「先行出发,前往建康府措置营寨,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所应做的事情。请求依照先前御营宿卫使前后已得的指挥,在属官中请求差派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二员,准备使唤方面请求通差八员。行文处理文书方面,请求差派主管文字六人,书写文字四人,书奏二人。并且都允许在六曹内外官司或者使臣、校副尉以及白身人中,不论有无妨碍,指名抽调差派。一行官属等人的请受俸给,在所到达的州军批勘支给。如果是在镇江、建康,就请求在总领所粮料院照券批勘。」以及又请求差派点检医药饭食官一员,请给都依照准备差遣已得的指挥办理。这些都得到了批准。
同一天,御营提举一行事务杨偰上言说:「请求比照参赞军事唐文若已得的指挥,在差派属官一员之外,使臣、人吏比唐文若再减少三分之一,不拘常制指名差派。这一行的请给券食钱、赡家钱、借请等,也请求依照唐文若已得的指挥办理。」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四日,下诏命殿前司诸军都拨归隶属御营使、和义郡王杨存中调遣使唤。
七月十九日,御营使杨存中上言说:「先前奉祠的时候,除了元旦、望日、起居、筵宴随驾上寿之外,
其余都免于赴朝。现在差充御营使,凡是日常朝会起居以及本职奏事,请求准许引见奏对。」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一日,下诏命御营使杨存中依旧奉祠宫观,他现在管辖的军马,可以拨归殿前司。这是依从他的请求。
十月七日,下诏说:「御营使杨存中已经请求解除罢免,依旧奉祠,限五日内结束局务。他所属的官员,原本是现任、兼职的,都命令回归各自原本的职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都统制
都统制
【宋会要】
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刘光世上言说:「朝廷设置一位统制,体制威望不轻。现在因为各路起兵,有的自称为统制;有的州县起兵征发勤王人马,管押一两百人,也差充统制;有的诸道都总管以及各司擅自称便宜差充统制。现在请求除了行在以及中都主兵官经朝廷差派充任统制官之外,其余的一律罢免。其中已经拨归隶属御营使司等的军马,原来称统制的人,都委托御营使司都统制根据其所统领的军马,改为管押官或部押官之
且令依旧驻札,将来调发,并三(者)[省]、枢密院得旨施行。仍令逐司统制官等,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委赏功司将未了功赏疾速取旨推恩。」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管军及御前诸军都统制官保明逐军统制官,供职满十年,无公私过犯之人,申枢密院取旨,与转行一官,至承宣使,依条回授。
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诏:「田师中除太尉已八年,并有昨来遣发官兵李道等收捕徭贼、杨再(与)[兴]功赏未曾推恩,可并与转一官。制太尉、定江军节度使、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提领营田田师中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
二十九年闰
六月十七日,诏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宁武军承宣使、步军司第一将统制官戚方已升都统制,可改第一将作前军。
八月八日,诏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殿前司统制贾和仲改添差权发遣两浙西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常州驻札,请给、人从依正官,仍免借减。和仲以母老乞外任故也。
三十一年五月十二日,镇江府驻札御前水军副统制李辅等六人令离军,别与外路总管都监等差遣。以都统制刘锜奏辅等从军岁久,累立战功,今金疮发动,寔难从军故也。
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诏魏胜守海州历时暴露,忠义可嘉,可除山东路忠义军都统制,依旧知海州。令户部出给料钱、文历。
隆兴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应诸军并枢密院都督府创置副都统制可并罢,只作统制官。
八月五日,臣僚上言:「臣闻,自古谓将帅国之司命,社稷之存亡系焉,人主所当注意而不可忽者也。当其东拔之际,若使以贿赂得之,则贤否混淆,功罪倒置矣。唐李骑纳赂于李齐运而得观察使,其后骑以浙西一道反;梁段凝纳赂于赵张而得招讨使,其后凝以禁军十万降,皆已然之明戒也。近见关报,大理寺勘到魏尚系左军统制,要带合职,于今年四月内问钱粮司游寔等处,取到所管众军口食钱三千五百贯文,买金一百两,并将自己银一百七十五两托黄自得寻讨关节,求带合职,可不严行惩戒 欲
望将魏尚重作行遣,降指挥,今后敢有受财,为诸将营求差遣,赃满者,当以军法从事,虽权贵不引荫。」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日,诏:「应内外诸军统制、将佐等,除定员外,并行减罢。今后辄作名目,增重员阙,内委御史台,外委总领常切纠察,按劾以闻。差与被差之人,并加重罚。」从淮西江东总领杨倓之请也。
十一月十二日,诏兴州驻札御前中军统制吴挺近已自陈,除落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理宜优别。可特与升差本军都统制,填吴拱旧(关)[阙]。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郢州防御使、带御器械、侍卫马军司前军统制顾晖罢带御器械并统制,与在外差遣。
译类的名号。」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下诏说:「韩世忠、张俊、岳飞已经授任枢密使副,他们原来统领的宣抚等司可以罢除。遇到出师,临时听候旨意。这些宣抚等司现今所管辖的统制、统领官将副以上,都改任御前统制、统领官将副,隶属枢密院。各自带上『御前』二字加入官衔,由有关部门铸造印信颁发。并且命令依旧驻扎,将来调动派遣,都由三省、枢密院请旨施行。仍旧命令各司统制官等,各按职位次序高低,轮流入见皇帝。委托赏功司将尚未办完的功赏事宜从速请旨推恩。」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十七日,下诏命三衙管军以及御前诸军都统制官保举核实各军统制官,供职满十年、没有公私过错的人,申报枢密院请旨,给予转升一官,直到承宣使为止,依照条文回授(子孙)。
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下诏说:「田师中担任太尉已经八年,加上先前派遣官兵李道等人收捕徭贼、杨再兴的功赏都还没有推恩,可以一并转升一官。制授太尉、定江军节度使、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提领营田田师中特授开府仪同三司。」
二十九年闰
六月十七日,下诏说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宁武军承宣使、步军司第一将统制官戚方已升任都统制,可以改第一将为前军。
八月八日,下诏命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殿前司统制贾和仲改为添差权发遣两浙西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常州驻札,请给、随从人员都依照正官的标准,仍免除借减。贾和仲是因为母亲年老而请求外任的缘故。
三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命镇江府驻札御前水军副统制李辅等六人离军,另外给予外路总管、都监等差遣。这是因为都统制刘锜上奏说李辅等人从军年岁已久,屡立战功,如今金疮(旧伤)发作,实在难以继续从军的缘故。
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下诏说魏胜镇守海州,长期风餐露宿,忠义可嘉,可授任山东路忠义军都统制,仍旧知海州。命令户部发给他料钱、文历。
隆兴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诏说凡是各军以及枢密院都督府新设置的副都统制都可以一并罢除,只作为统制官。
八月五日,臣僚上言说:「臣听说,自古以来都说将帅是国家命运所系,社稷存亡都取决于此,是君主应当留意而不可忽略的事。当他们被选拔任用之际,如果是靠贿赂得到的,那么贤能与否就会混淆,功过就会颠倒。唐代李骑向李齐运行贿而得到观察使之职,后来李骑凭借浙西一道叛乱;后梁段凝向赵张行贿而得到招讨使之职,后来段凝率领禁军十万投降,这些都是已经发生过的明显教训。近来看到关报,大理寺审理魏尚一案,此人任左军统制,想要兼带合适的职务,在今年四月内向钱粮司游寔等处索取所管众军的口食钱三千五百贯文,用来购买黄金一百两,并将自己的银子一百七十五两托付黄自得四处打点关节,谋求兼带合适的职务,这种行为怎能不严加惩戒?希望
将魏尚重加惩处,颁下指挥,今后如敢有收受财物、为诸将谋求差遣、赃款满额的人,应当按军法从事,即使是权贵也不得援引荫庇。」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日,下诏说:「凡是内外诸军的统制、将佐等,除了规定的员额之外,一律裁减罢免。今后动辄另立名目、增加多余的职位空缺,在朝内委托御史台,在朝外委托总领时常严加纠察,弹劾上奏。差派的人和被差派的人,都要加重处罚。」这是依从淮
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戚方奏晖(叙)[驭]众惨酷,治事不公,难以存留在任,故有是命。
二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戚方申审升差统领官孟俊充统制副将差:原作「羌」,据《宋史全文》卷二四下改。,董苑充统领。洪适等奏曰:「孟俊今年九月方及三年,董苑充统领系升二等。」上曰:「孟俊可(衣)[依]差。董苑升二等,恐后求援例,且已之。」上〔又〕曰:「立定年限,省多少事,亦是良法。」
十月十六日,诏:「诸路御前诸军都统制,自后除总领、监司、郡守应有职事许行报谒外,其余宾客并不许谒见。」
三年五月六日,宰执进呈汪应辰奏:「吴璘以病,呼其子援至兴州,今病未愈。」上曰:「万一吴璘不起,谁可以代之 」又谓虞允文曰:「卿(言前)[前言]任天锡可代吴璘,亦是。」允文奏曰:「不(职)[识]任天锡。顷在山前,闻诸将士多服之。」臣
芾奏曰:「闻其人已老,亦是宿将。」上曰:「可召赴行在,试观其人。」上又曰:「近又召王贵、张平、姚志、吴胜等,一无可使者。俟其归朝廷,宜行举者赏罚,以(惊)[警]诸将,使他日无敢以不才之人为统制官也。」
十八日,宰执进呈陈天麟奏:「荆南都统制王宣病久,近边报不一,恐缓急 事。」上曰:「此事当如何 」臣芾奏曰:「不得已,且差员琦为副都统,就便同管军。俟王宣病愈,却(制)[别]相度。」上曰:「如此甚善,便可行下。」
六月四日,上宣谕宰臣曰:「吴璘病亟,诸将未有可代之者。昨召任天锡外,闻其人已老,万一不堪,何人可用 且令汪应辰移制置于利州,时暂节制诸军马,朝廷却徐择其人。」陈俊卿奏曰:「诸将极难得人。且如知洋州都统制王权,亦未甚惬众论。」上曰:「朕亦知之。但无其人,当时且令往,朕朝夕亦不放心。」虞允文奏曰:「此人淮西两败事,如何可用 」「诚是诚是」。于是有旨,以吴胜为利州东路都统制,王权召赴行在。
闰七月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朕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令兼领军事。岂惟储他日统帅,亦使主将有顾忌主:原作「王」,据《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改。,不敢专擅作过。」叶颙等奏曰:「甚善。」
六日,宰执进呈:戚方守镇江,御军无法,惟务掊 ,侵盗入己。(入)[上]曰:「戚方朕初极委任之,至加以旄钺。方所为,皆负朕如此。卿等可(惜)[措]置理会,(遗)[遣]官体究。可降指挥,召赴行在。」方既到,除提举佑神观。军中闻方罢,莫不呼舞,中外叹仰上之英断。臣杞又奏曰:「
昨日得旨,欲置诸军副都统,未知合差何人 」上曰:「镇江郭纲如何 」臣芾奏:「臣询问得郭纲甚好。
译西江东总领杨倓的请求。
十一月十二日,下诏说:「兴州驻札御前中军统制吴挺近来已经自己陈奏,被免去熙河路经略安抚使之职,理应给予特别优待。可以特别升任本军都统制,填补吴拱原来的空缺。」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下诏说郢州防御使、带御器械、侍卫马军司前军统制顾晖罢去带御器械以及统制职务,给予外任差遣。这是因为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戚方上奏说顾晖统率部众严酷惨毒,处理事务不公正,难以留在原任,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月二十二日,宰执呈报戚方申报审察升差统领官孟俊充任统制副将差,董苑充任统领。洪适等人上奏说:「孟俊今年九月才满三年,董苑充任统领是连升两等。」皇上说:「孟俊可以依例差派。董苑连升两等,恐怕以后会有人求援引此例,姑且先作罢。」皇上又说:「立定年限,可以省去多少事情,也是个好办法。」
十月十六日,下诏说:「各路御前诸军都统制,从今以后除了总领、监司、郡守应有职事的可以前往拜谒之外,其余的宾客一律不许接见。」
三年五月六日,宰执呈报汪应辰的奏疏:「吴璘因为生病,召他的儿子吴挺到兴州,如今病还没有痊愈。」皇上说:「万一吴璘不起,谁可以代替他?」又对虞允文说:「你以前说任天锡可以代替吴璘,也说得对。」虞允文上奏说:「臣不认识任天锡。以前在山前时,听说各位将士大多佩服他。」臣
芾上奏说:「听说这个人已经年老,也是一位宿将。」皇上说:「可以召他到行在,试着观察一下这个人。」皇上又说:「近来又召见了王贵、张平、姚志、吴胜等人,没有一个可用的。等他们回到朝廷,应当施行举荐者的赏罚,用来警诫各位将领,使他们日后不敢用没有才能的人担任统制官。」
十八日,宰执呈报陈天麟的奏疏:「荆南都统制王宣久病,近来边报不一致,恐怕耽误紧急事务。」皇上说:「这件事应当如何处理?」臣芾上奏说:「不得已,姑且差派员琦担任副都统,就便一同管理军务。等王宣病愈,再另行商议处理。」皇上说:「这样很好,可以马上下达命令。」
六月四日,皇上宣谕宰臣说:「吴璘病重,各位将领中还没有可以代替他的人。以前召见任天锡之外,听说这个人已经年老,万一不能胜任,还有什么人可用?暂且命令汪应辰移驻制置于利州,暂时节制各军,朝廷再慢慢挑选合适的人。」陈俊卿上奏说:「各位将领中极难得到人才。就比如知洋州都统制王权,也并不十分令众人满意。」皇上说:「朕也知道这一点。但是没有合适的人,当时姑且让他去,朕早晚也放心不下。」虞允文上奏说:「这个人在淮西两次败事,怎么可以用?」「确实如此,确实如此。」于是有旨,任命吴胜为利州东路都统制,召王权到行在。
闰七月一日,皇上宣谕宰执说:「朕想今后江上各军各设置副都统一员,命令他们兼领军事。这不仅是为了储备日后的统帅人才,也是为了使主将有所顾忌,不敢专擅妄为。」叶颙等人上奏说:「非常好。」
六日,宰执呈报:戚方镇守镇江,治军没有法度,只顾着搜刮,侵吞据为己有。皇上说:「戚方朕当初极其信任重用他,甚至授予他兵权符节。戚方所作所为,竟然如此辜负朕的信任。你们可以设法处理,派遣官员查究此事。可以下达指挥,召他到行在。」戚方到了以后,被授任提举佑神观。军中听说戚方被罢免,无不欢呼雀跃,朝廷内
又尝问郭振,亦称之。」上曰:「更待询问,来日呈。」于是(翼)[翌]日郭纲除镇江副都统制。
十三日,宰执进呈郭纲除镇江军副都统制已供职,上曰:「郭纲之除,闻镇江军中甚喜。」叶颙等奏曰:「郭纲甚廉,军中素所推服。」
十七日,三省、枢密院奏:「勘会已(绛)[降]指挥,复置在外诸军副都统制,裨赞主帅商(义)[议]军事,觉察奸弊。今措置约束下(顷)[项]:一,合以副都〔统〕制称呼,(呼)更不给印。一,应干本司文字,与都统制连(御)[衔]申发。一,调发军马,并听都统制指挥,或有违戾,奏劾取旨。一,差拨亲随衙兵并马,并禀都统制差拨。一,每月支供给钱一百八十贯。一,差破(日)[白]直四十人。」并从之。
二十八日,诏武节大夫、利州路驻札御前中军统制郭欣降授武功大夫。以供其人马数失实也。
八月八日,诏镇江府驻札御前右军统制官李直与放罢。以隐落本军官钱,主帅体究得实也。
二十六日,诏:「诸军统制、统领官子弟,不许就本军任主兵差遣。如委有材武战功,可以任事,令赴宣武司呈试两易。」从虞允文之请也。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虞允文言:「据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任天锡申,所管军马比诸路最多,边面阔远,事务繁剧,止有干办公事一员,委是阙官协济。乞依荆、鄂都统司例,差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四方馆状:「进奏院缴申到外任臣僚九月旦表,内武功大夫、达州刺史、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郭纲,武功大夫、(逮)[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张荣,契勘逐官官职未应合上表章,进奏院称逐官职事系比将副以上,今来本馆未敢缴进。」诏今后都统制、副都统制并与投进。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时俊不候总领所审验,私行收刺 用,显属专擅,可特落军职。
十二月二十四日,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员琦札子奏:「乞依建康、镇江例,每军并都统制司各乞置酒库一所,趁办取息,专一置造军器,激犒军马。」从之。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利州防御使、兴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任天锡在军侵用官钱数万计,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劾来上,可责授忠州团练副使。
四月六日,四川宣抚使王炎札子奏:「臣面蒙圣训,令于在外及诸军偏裨或小官内选择人材,将来可以管干军马者,以姓名闻奏。臣已恭依。前路或有选择到人,乞且令带行新旧请给,差充宣抚司准备统制、统领将官、准备将,各添(文)[支]小券一道,俟试以职事,果堪任使,即具姓名闻奏。」从之。
十月十一日,王炎札子奏:「臣契勘昨来川路三都统并系随驻札州军系衔,(金)[今]来利州东、西路已降指挥并作一路,金、房、开、达四州分隶了当。
译外都赞叹佩服皇上的英明决断。臣杞又上奏说:「
昨日得到旨意,想要设置各军的副都统,还不知道应当差派什么人?」皇上说:「镇江郭纲怎么样?」臣芾上奏:「臣询问过,郭纲很好。又曾经问过郭振,也称赞他。」皇上说:「再等一等询问,明天再来呈报。」于是第二天郭纲被授任镇江副都统制。
十三日,宰执呈报郭纲被授任镇江军副都统制已经就职,皇上说:「郭纲的任命,听说镇江军中十分欢喜。」叶颙等人上奏说:「郭纲十分廉洁,一向被军中推重信服。」
十七日,三省、枢密院上奏说:「查勘已经下达的指挥,恢复设置在外各军的副都统制,协助主帅商议军事,觉察奸弊。现在拟定约束条款如下:一,应以副都统制来称呼,不另外颁给印信。一,凡是本司往来的文书,都与都统制联名申报发送。一,调发军马,都听从都统制的指挥,如果有违背之处,上奏弹劾请旨。一,差拨亲随卫兵以及马匹,都听从都统制的差拨。一,每月支给供给钱一百八十贯。一,差拨白直四十人。」这些都得到了批准。
二十八日,下诏将武节大夫、利州路驻札御前中军统制郭欣降授为武功大夫。这是因为他呈报的人马数目失实的缘故。
八月八日,下诏将镇江府驻札御前右军统制官李直罢免。这是因为他隐匿贪没本军官钱,经主帅查究属实的缘故。
二十六日,下诏说:「各军统制、统领官的子弟,不许在本军就任主兵差遣。如果确实有才能武艺、战功,可以任事的,命令到宣抚司呈试后调换到别处。」这是依从虞允文的请求。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虞允文上言说:「据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任天锡申报,他所统辖的军马在各路中最多,边境地域辽阔遥远,事务繁重,只有干办公事一员,实在是缺官协助办理。请求依照荆、鄂都统司的先例,差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八日,四方馆呈状说:「进奏院缴纳呈报外任臣僚九月初一的表章,其中武功大夫、达州刺史、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郭纲,武功大夫、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张荣,经查勘这些官员的官职还不应当上表章,进奏院说这些官员的职务是比照将副以上的,现在本馆不敢缴进。」皇帝下诏说今后都统制、副都统制都应当准许进呈奏表。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诏说时俊不等候总领所审验,私自收纳刺字任用,明显属于专擅行事,可以特别革除其军职。
十二月二十四日,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员琦上札子奏说:「请求依照建康、镇江的先例,每军以及都统制司各请求设置酒库一所,用来牟取利息,专门用来制造军器、犒赏军马。」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年三月十一日,下诏说利州防御使、兴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任天锡在军中侵吞挪用官钱数以万计,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上奏弹劾呈报上来,可以将他责授为忠州团练副使。
四月六日,四川宣抚使王炎上札子奏说:「臣当面承蒙圣上训示,命令在外任以及各军的偏裨或小官之中挑选人才,将来可以统领军马的人,把姓名上报。臣已经恭敬遵办。前面各路或许有挑选出来的人,请求暂且让他们带原来的新旧请给,差充宣抚司准备统制、统领将官、准备将,各自增支小券一道,等试用于职事之后,如果确实能够胜任,就将姓名一并上报。」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一日,王炎上札子奏说:「臣查勘先前四川路的三位都统都是随驻扎的州军挂衔的,如今利州东、西路已经下达指挥
目今员琦在兴州,吴拱在兴元府,王承祖在金州驻札,其阶衔内员琦
尚带利州西路,吴拱尚带利州东路,王承祖尚带金房开达州副都统制,委是名称未正。望将川路三都统并随驻札州军系衔。兼契勘员琦、吴拱是用印记,已系兴州兴元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印,不合别铸外,其金州都统制印记,乞以『金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印』一十二字为文,下所属别行铸造降下。」诏依奏,吴拱充兴元府,员琦充兴州,并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承祖充金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
六年九月十九日,英州刺史、差充池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总内殿朝辞奏事池州:原作「他州」,据《宋史全文》卷二五上改。,上曰:「将帅难得人,故文臣中择卿。将帅须先民事,然后统军。」
十二月十七日,诏:「今后诸军统兵官遇阙,须管依次升差。如有人材超异,仰具名申奏取旨。每月请到银,并依变卖实数俵散,不得令合干人减 侵盗,并将见钱兑换会子。仍令都统制常切约束,总领所不住觉察,如或违戾,实时具奏。」从臣僚之请也。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从来帅臣循习旧弊,于改除之际,额外多差将佐之属,以示私恩。可令内外诸军除合用员额外,余日(不)[下]并罢。今后除准备将以上遇有升差,依指挥令赴枢密院总领所审察,其训练官以下,并须依公选差,于当日具所差人职次、姓名申枢密院。如有违戾,主帅及被差人并以违制论。」
六月二十一日,枢密院奏:「勘会江上驻札诸军统制、统领、将官,如遇拣汰,元无
例带外任差遣,反例带低小之人。见今总领所与使臣一例衮同分拨,添差诸州军听候使唤,委无甄别,未称朝廷优恤之意,理宜措置。」诏:「今后统制官与添差外路正将,统领与副将,正将与准备将,将领与诸州军都监,小使臣与监押。若系横行以上官序,或归正人,仰主帅开具保明,申枢密院取旨。」
八月四日,诏:「诸军统(领)[制]、统领拣汰罢军,内无例带或例带低小之人,自后统制官与添差路分副都监,统领官添差正将,余依干道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指挥。」
八年六月三日,宰执进呈叶衡札子,乞将杨展除落统制官「权」字。上曰:「杨展于职事之间留意,可作职事修举,特与升差。」
十月三日,宰执进呈:「乞行下诸军,将统制官到训练官并取索脚色一本「到」字疑衍。,缴申枢密院籍记,以备照用。」上曰:「莫若作两(顷)[项]降指挥,遇升差便供脚色一本;其统制令供一本,置籍缴申。」
九年闰正月六日,宰执进呈马军司升差统领官张遇为统制,梁克家等奏曰:「比张遇赴都堂审察,见其人衰老庸缪。
译合并作一路,金、房、开、达四州分别隶属完毕。目前员琦驻在兴州,吴拱驻在兴元府,王承祖驻在金州,他们的官衔中员琦
还带着利州西路,吴拱还带着利州东路,王承祖还带着金房开达州副都统制,实在是名称不正。希望将四川路的三位都统都随驻扎的州军挂衔。又查勘员琦、吴拱使用的印信,已经是兴州、兴元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的印信,不必另外铸造,只有金州都统制的印信,请求以『金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印』十二个字为文字,下达所属部门另行铸造颁下。」皇帝下诏依照所奏,命吴拱充任兴元府,员琦充任兴州,都担任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承祖充任金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
六年九月十九日,英州刺史、差充池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总在内殿朝辞奏事,皇上说:「将帅难得人才,所以从文臣中挑选你。将帅必须先熟悉民事,然后才能统领军队。」
十二月十七日,下诏说:「今后各军统兵官遇到空缺,必须按照次序依次升迁差补。如果有才能特别出众的人,命令具名申报上奏请旨。每月请领到的银两,都依照变卖后的实数分发,不得让经办人减克侵吞,一并将现钱兑换成会子。仍旧命令都统制经常严加约束,总领所不断觉察,如果有违反的,立即上奏。」这是依从臣僚的请求。
七年二月十六日,下诏说:「历来帅臣沿袭旧弊,在改任除授之际,在定额之外多差派将佐之类的人,以此表示私恩。可以命令内外各军除了应当使用的定员之外,其余的一律即日罢除。今后除了准备将以上遇到升差,依照指挥令赴枢密院总领所审察之外,训练官以下的,都必须依公选差,在当天将所差派人的职次、姓名申报枢密院。如果有违反的,主帅以及被差派的人都以违制论处。」
六月二十一日,枢密院上奏说:「查勘江上驻扎各军的统制、统领、将官,如果遇到拣选淘汰,原本没有
先例带外任差遣,反而按惯例带低小的差遣。现今总领所与使臣一律混同分拨,添差到各州军听候使唤,实在没有区别对待,不符合朝廷优待抚恤的用意,理应加以措置。」下诏说:「今后统制官给予添差外路正将,统领官给予副将,正将给予准备将,将领给予各州军都监,小使臣给予监押。如果是横行以上的官阶,或者是归正之人,命令主帅开列具体情况保明,申报枢密院请旨。」
八月四日,下诏说:「各军统制、统领拣选淘汰罢军的,其中没有先例可带或者按例带低小差遣的人,从此以后统制官给予添差路分副都监,统领官给予添差正将,其余的依照干道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的指挥办理。」
八年六月三日,宰执呈报叶衡的札子,请求将杨展所任统制官的「权」字除去(转为实任)。皇上说:「杨展在职事之间留心尽力,可以说职事有所修举,特别给予升任差派。」
十月三日,宰执呈报:「请求下达命令给各军,将统制官到训练官都提取索取脚色(履历)一份,缴纳申报枢密院登记备案,以备日后查用。」皇上说:「不如作两项下达指挥,遇到升任差派便呈交脚色一份;对统制官则命令呈交一份,登记备案缴纳申报。」
九年闰正月六日,宰执呈报马军司升差统领官张遇为统制,梁克家等人上奏说:「等张遇到都堂接受审察时,见他这个人衰老庸碌。」皇上说:「统制官不可草率任用。日后的重大关头,都要从这里挑选
」上曰:「统制(言)[官]不可苟任。异时大节,皆于此乎选。使其有谋略,老固无害;若老且缪,则无所用。」
七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护圣步军王世雄改除,上曰:「此军统制官,乃储大帅之地,不可不遴选其人。」
十月一日,枢密院奏:「殿前司申,访闻忠毅军额外统领萧从仁九月二十六日将官兵四十五人,骑马、带弓箭前去盐官县
以来打围,至今未见归寨。」诏萧从仁特降一官。
淳熙元年四月七日,知广州司马伋言:「本路帅司水军以千人弹压海道,有统领一员,无副将管辖。旧有统辖一员窠阙久不差人。其余队将之属,皆是强盗中选而为之,实难倚托。乞于本州岛东南第十一将正、副将中令一员兼水军副统领。」从之。
五月六日,诏秉义郎、兴元府驻札御前中军马军第一将正将党松年比因奏事,议论可嘉,特升差兴元府驻札御前前军统领。
二年七月二十日,诏:「诸军应管财赋,添修造(造)作之类,专令逐军统领一员提点出纳。遇支使,统制判押单状,统领方得收支,不许擅自关拨。江上诸军准此。」从殿帅王〔友〕直之请也。
三年二月十八日,诏:「自今诸军升差兵官,内统制径行津发,赴枢密院审察。」
十月八日,诏:「四川诸军同统制、同统领阙并罢,见任人且令依旧,自今遇阙,更不差填。」
四年二月八日,诏:「镇江、建康府、池、鄂州都统司、御前水军、沿海制置司、武锋军,各于所管水军正、副将内,选择大使臣以上,能统众、曾于海道立功之人,保明一员,申枢密院。」以备差广州水军统领也。
二十三日,诏:「荆鄂驻札御前诸军,自今可作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其都统制依旧以鄂州驻札,副都统制以江陵府驻札系衔。」以荆南府依旧为江陵府故也。
四月三日,诏:「四川诸军自今升差将佐,可抽摘一二名赴枢密院
审察。」先是,四川诸军除统制官,已令津发,赴枢密院审察外,余官未有明降指挥。上曰:「恐帅司去屯军处稍远。若抽摘一二名赴枢密院审察,则主帅自不敢措私意于其间。」故有是诏。
十月十三日,诏:「三衙、江上、四川诸军统制、统领官,并发赴枢密院审察。自将副以下,听一面升差。仍令枢密院不测取旨,点摘前来审察。」从枢密院奏也。
七年二月八日,诏:「兴元府都统制田世卿所部五军,依三衙、江上诸军例,每军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余照应升差格法指挥。」
八年五月一日,诏:「侍从官及内外待制、学士以上,各举统制、统领一、二人,具名来上,赏罚照应已降指挥。」初以枢密院得旨,令江上、四川军中统制、统领内人才少壮、武艺精强、沉鸷有谋、谙晓军政者,主帅择三、二人,具名保明,赴枢密院审察。
译人才。如果他有谋略,年老也没有妨害;如果又老又庸碌,就没什么用处了。」
七月二十四日,宰执呈报护圣步军王世雄改任之事,皇上说:「这支军队的统制官,是储备大帅人选的地方,不可不慎重挑选合适的人。」
十月一日,枢密院上奏说:「殿前司呈报,访察得知忠毅军额外统领萧从仁九月二十六日带领官兵四十五人,骑马、带弓箭前往盐官县
一带打猎围场,至今没有见他回到营寨。」下诏将萧从仁特别降一官。
淳熙元年四月七日,知广州司马伋上言说:「本路帅司水军用一千人来弹压海道防务,设有统领一员,没有副将管辖。以前有统辖一员的职位空缺很久没有差派人员。其余队将之类的人,都是从强盗中挑选出来充任的,实在难以倚重信托。请求在本州岛东南第十一将的正、副将之中,命一员兼任水军副统领。」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月六日,下诏说秉义郎、兴元府驻札御前中军马军第一将正将党松年因奏事时议论可嘉,特别升任兴元府驻札御前前军统领。
二年七月二十日,下诏说:「各军所管辖的财赋,添修营造之类的事务,专门命令各军统领一员负责提点出纳。遇到需要支用时,由统制签署单状,统领才可以收支,不许擅自挪用调拨。江上各军也依照此例办理。」这是依从殿帅王友直的请求。
三年二月十八日,下诏说:「从今以后各军升任差补兵官,其中统制官直接派人送发,赴枢密院审察。」
十月八日,下诏说:「四川各军的同统制、同统领的空缺一并罢除,现任的人姑且依旧留任,从今以后遇到空缺,不再差派填补。」
四年二月八日,下诏说:「镇江、建康府、池州、鄂州都统司、御前水军、沿海制置司、武锋军,各自在所管辖的水军正、副将之中,挑选大使臣以上、能统率众人、曾在海道立功的人,保举一员,申报枢密院。」这是为了准备差派广州水军统领之用。
二十三日,下诏说:「荆鄂驻札御前诸军,从今以后可以改称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其都统制依旧以鄂州驻札挂衔,副都统制以江陵府驻札挂衔。」这是因为荆南府依旧改为江陵府的缘故。
四月三日,下诏说:「四川各军从今以后升差将佐,可以抽调一两名赴枢密院
接受审察。」在此之前,四川各军除授统制官,已经命令派人送发赴枢密院审察之外,其余官员还没有明确下达指挥。皇上说:「恐怕帅司离屯军的地方稍远。如果抽调一两名赴枢密院审察,那么主帅自然不敢在其中掺杂私心。」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月十三日,下诏说:「三衙、江上、四川各军的统制、统领官,都要发送赴枢密院审察。自将副以下的,听凭一面自行升差。仍旧命令枢密院不定期请旨,抽点前来审察。」这是依从枢密院的上奏。
七年二月八日,下诏说:「兴元府都统制田世卿所统领的五军,依照三衙、江上诸军的先例,每军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其余的照应升任差补的规格法令办理。」
八年五月一日,下诏说:「侍从官以及内外待制、学士以上的官员,各自举荐统制、统领一二人,具名呈报上来,赏罚都照应已下达的指挥办理。」当初是因为枢密院得到旨意,命令江上、四川军中统制、统领之中人才年少力壮、武艺精强、沉着有谋略、熟悉军政的人,主帅挑选两三人,具名保举呈报,赴枢密院审察。如果与所举荐的相符,就受到进贤的奖赏;如果不是这样,就要承担错误举荐的处罚。年老体弱的人,依
如称所举,受进贤之赏;傥或不然,坐谬举之罚。老弱者,依公拣汰闻奏。至是,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十七日,诏江上都统制自今进奉会庆节马,并令发赴枢密承旨司缴进。
二月二十九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护圣步军统制官,十年间易者十一,前后皆是除帅,得此军者,自谓即日超躐,不过时暂假途。乞自后遇有阙帅去处,乞不拘军分除授。其护圣步军统制,亦许其统领官内选差。」从之。
十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在外统帅初到,将前政军器对数点检,遇有损坏,实时修补,
毋致轻有改作,枉费工料。」
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雷州水军仅二百余人,其统领一员,系经略司辟差窠阙。今经略司既差正统领,又差副权统领,又差权副将训练之,属官愈多,而事愈不办。乞悉行减罢。」诏日后不得更作名目,创差权官。
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应除授在外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如阶官未至升朝官者,与带升朝官。」
十四年九月十五日,诏:「三衙、江上诸军都统制司添差属官,除见任人令终满,日后更不差人。其差下人,从省罢法。」建康都统制郭钧等言:「添差属官,所请供给、占破白直官兵等数多,实难应办。」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策选锋军见阙统制官,窃见环卫官冯湛练历可任,缘系环卫官,不敢辟置,乞自圣裁。」诏特从之。
绍(兴)[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后诸军统制官召赴行在,别有除授者,其阙听候指挥。」
绍(兴)[熙]五年九月十四日,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张(帅)[师]颜言:「伏 累降诏旨,令侍从、监司选举将帅,实为社稷之计也。欲乞下诸路监司并管军主帅,于本路所管统制官内,公共选举有智略、廉洁、堪(究)[充]将帅之人一、二员,具申朝廷审察。如或可采,籍记姓名,以备他时将帅之用。如不应所举,甘坐谬举之罪。」从之。
庆元三年二月十四日,诏:「殿步司、四川诸军兵官见依旧法升差外,其马军行司、江上诸军
译公开条例拣选淘汰后上奏。到这时,所以有这道命令。
九年正月十七日,下诏说江上都统制从今以后进奉会庆节的马匹,都命令发送赴枢密承旨司缴纳进呈。
二月二十九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上言说:「护圣步军统制官,十年间更换了十一次,前后都是被除授为帅的人,得到这支军队的人,都自认为不久就会超擢晋升,不过是暂时借道过渡而已。请求从今以后遇到有帅位空缺的地方,请求不拘泥于军分授职。护圣步军统制一职,也允许从其统领官之中挑选差派。」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年十月十六日,下诏说:「从今以后在外的统帅刚到任时,要将前任的军器逐一核对点检,遇到有损坏的,立即修补,
不要致使随意改动制作,白白耗费工料。」
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说:「雷州水军仅有二百多人,其统领一员,是经略司征辟差派的职位空缺。如今经略司既差派了正统领,又差派了副权统领,又差派了权副将来训练他们,属官越来越多,而事情却越来越办不好。请求全部裁减罢除。」皇帝下诏说今后不得再另立名目,创设差派权官。
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下诏说:「凡是除授在外驻札御前诸军的都统制、副都统制,如果官阶还没有达到升朝官的,可以带升朝官的头衔。」
十四年九月十五日,下诏说:「三衙、江上诸军都统制司添差的属官,除了现任的人命令任满为止,日后不再差派人员。他们所差下的人,遵从省罢的法令。」建康都统制郭钧等人上言说:「添差的属官,所请领的供给、占用的白直官兵等数目太多,实在难以支应。」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一月十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上言说:「策选锋军现今有统制官的空缺,我私下见到环卫官冯湛历练可以任用,因为他是环卫官,不敢擅自辟置,请求由圣上裁决。」皇帝下诏特别批准了这件事。
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下诏说:「今后各军统制官被召赴行在,另有除授的,其空缺听候朝廷指挥安排。」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张师颜上言说:「我伏思屡次下达诏旨,命令侍从、监司选举将帅,实在是为了社稷大计。请求下达命令给各路监司以及管军主帅,在本路所管辖的统制官之中,共同推举有智略、廉洁、能够担任将帅的人一两员,具名申报朝廷审察。如果确实可用,就登记姓名,以备日后作为将帅任用。如果所推举的人不合适,甘愿承担错误举荐的罪责。」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庆元三年二月十四日,下诏说:「殿前司、步军司、四川诸军的兵官仍旧依照原来的法令升任差补外,那些马军行司、江上诸军
今
后统制至准备将,仰照旧例格法、节次指挥,委主帅依公选择升差,不得循情,有害军政。解赴总领所,或不系总领置司去处,委自守臣并审覆保明,申枢密院取旨升差。内统制、统领不测点摘前来,审观人材识略,或试以武艺。其绍熙四年正月十七日令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选择一名指挥,更不施行。」
译从统制到准备将,都要按照旧有的成例法规、依次执行的指挥命令,委托主帅公正地选拔任用,不得徇私偏袒,损害军政。选中的人送到总领所,如果不属于设有总领的地方,就委托当地守臣一并审核确认,上报枢密院请旨升任委派。其中统制、统领等职,要随时抽调考察,审察其人的才能识见,或者用武艺来测试。绍熙四年正月十七日下令主帅选送三人送到总领处挑选一名任用的指挥,不再执行。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淳熙十二年指挥『应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如阶官未至升朝者,与带升朝官』。可自今后三衙除未至副使者,与转副使。」
四年三月十四日,枢密院言:「三衙、沿江、蜀道凡十三处,军中自拥队、营队、训练将副以至统领、统制,主帅虽得专升差之权,自准备将以下,俱听统制保举。异时擢帅,亦不过以统制曾为环列者充之,是统制距主帅一级耳。今承平日久,非曩时战功之旧,至有校尉为统制者。夫既非伟才,骤居是职,志得意满,贪残骄肆,兵卒嗟怨,正以此也。乞自今统制官阙,令主帅择统领官,权其职事一年之后,军政无阙,方许申奏正差。或已试无效,听别差就权;或统领年限未及,军帅保明升差,除补满年限外,亦更与差权统制一年。委无过犯,方得正差。」从之。
开禧二年正月十日,臣僚言:「比年以来,主帅无(持)[特]立之操,将校有不安分之求。求者虑其员之足而无所致其力,太监则亦不敢求之以正员此句疑有误。,而(子)[予]之以额外。夫以额外为名,则不齿于正
员可也,而今与正员并列;不计其资格可也,而今资格居上,偶正员有阙,则他人不敢踰。乞申饬诸军,除见升差人许令姑存外,日后统制、统领及自余将校,并见阙差人,即不许预先以额外名目升差。」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三衙、江上、四川诸军,今后遇有欲不次升差之人,须于奏状内称说委是才能卓(赴)[越]、智勇过人,应得已降指挥,主帅结罪保明申奏,即与越格升差。殿步司(走)[赴]都堂审察。江上、四川诸军并赴宣抚司。」
嘉定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勘会三衙、江上诸军统制、统领将佐离军,各有立定逐路添差差遣,其许浦水军及淮东安抚司强勇军,未有立定格法。」诏许浦水军都统司照镇江都统司,淮东安抚司强勇军照江州都统司,各立定见行离军添差立功次数,均拨逐路合入差遣施行。
十年十二月九日,臣僚言:「窃见所至都统司有计议,有机宜,复有干办公事,幕府森严,独蜀自比岁裁减计议、机宜,仅存干办一阙。推寻初意,不过谓兵兴以后,用度窘乏,徒费廪给。然一经省员,无与上下共议,殊乏机谋之助。今以江上诸戎司较之,兵数孰为多寡,事权孰为重轻 而蜀之四戎司,何为独啬于此!要必幕客重而后司存重,司存重而后可望其折冲于外,伸威于虏也。乞明诏有司,仍复蜀之四都统司属官一阙,遴选硕材,以重久虚之选。其于今日守图之计,有补非浅。」诏沔
州、兴元府、金州都统司、利州副都统司各增置准备差遣一员。
译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淳熙十二年的指挥(命令)规定:『凡是驻扎御前的各支军队的都统制、副都统制,如果其阶官尚未达到升朝官的,可以准许带升朝官衔。』从今以后,三衙将官中凡未任副使的,可以准许转任副使。」
四年三月十四日,枢密院上奏说:「三衙、沿江、蜀道一共十三处,军中从拥队、营队、训练将副一直到统领、统制,主帅虽然握有专门任命、升迁的权力,但从准备将以下的官员,都由统制官保举。将来提拔为主帅的人,也不过是以曾经担任统制、身处环列的人来充任,这样一来统制距主帅只差一级罢了。如今天下太平已久,不再是过去凭战功晋升的旧情形,以至于有人以校尉之职就当上了统制官。这些人既然不是杰出人才,却骤然居于这样的高位,便会志得意满,贪婪残暴、骄横放纵,士兵因此怨声载道,正是这个缘故。请求从今以后,统制官出现空缺时,命主帅选择统领官,暂时代理其职务一年,一年之后,若军中政务没有缺失,才准许上奏正式补任。若已经试用而无成效,则听候另行差遣暂代;如果统领官任职年限尚未满,而军帅已保明其才可以升迁差用,除了补满年限外,也再让他暂代统制一年。确实没有过错,才可以正式补任。」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开禧二年正月十日,有臣僚上奏说:「近年以来,主帅缺乏坚持原则、有操守的行事作风,而将校之中则有不安于本分、贪求非分的现象。有所贪求的人是担心正员名额已满,自己无从出力,太监也不敢以正员的名义请求(此句疑有误),于是就以额外的名义授予他们官职。既然是以额外的名义,那么本应不列于正员之中才合适,如今却与正员并列;本不应计较资格才合适,如今资格反而排在正员之上,偶然正员出现空缺,别人也不敢越过他们去补任。请求申饬各军,除了目前已经升差的人可以暂且保留外,此后统制、统领以及其余的将校,凡是遇到空缺,即不准预先以额外的名目升差任用。」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四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三衙、江上、四川各军,今后遇有想要破格提拔的人,必须在奏状之中说明确实是才能卓越、智勇过人,符合已经颁布的指挥(规定),由主帅承担责任、担保申明后上奏,才可以给予越级升差。殿前司、步军司须赴都堂审察;江上、四川各军则一并赴宣抚司审察。」
嘉定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枢密院上奏说:「查勘三衙、江上各军统制、统领等将佐离军后,各自都有本路制定的添差差遣,唯独许浦水军以及淮东安抚司的强勇军,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格法。」皇帝下诏:许浦水军都统司比照镇江都统司,淮东安抚司强勇军比照江州都统司,各自制定现行离军后添差、立功次数的规定,均等拨给本路应得的差遣,加以施行。
十年十二月九日,有臣僚上奏说:「私下见到各处都统司都设有计议官、机宜官,还有干办公事官,幕府组织严密,唯独蜀地近年来裁减了计议、机宜之职,仅仅保留干办一个官阙。推究当初的用意,不过是认为用兵以来,财用窘乏,觉得供养这些官员是白白耗费廪给罢了。然而一经裁减官员,就没有人和上下共同商议,实在缺少谋划方面的助力。如今拿江上各支军队来比较,兵员数目孰多孰少、事权孰重孰轻?而蜀地的四个戎司,为何唯独在这方面如此吝啬!关键在于必须幕僚受到重视,然后所属官司才能受到重视;官司受到重视,然后才可望在外能
仍令枢密院差注右选有出身经任人充。
十六年九月十日,枢密院言:「勘会兴国军驻札御前防江水步军官兵并以招足,战舡、军器亦已整备,合差置统制官一员部辖,措置教练,防守江面。」诏刘武俊特差充兴国军驻札御前防江水军统制,兼统辖防江步军,专一任责,措置训练。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御马院
御马院
【宋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六月五日,诏:「御马院合破草料,依昨升阳宫例,据每日合批诣数目,令所属差入赴院交纳。」
四年七月十八日,诏:「行在左右骐骥院差教骏马五十人赴御前马院,养餧御马祗应,添作二百五十人为额,听本院于诸处踏逐,指名差取,日下发遣。」
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十四日,诏:「殿前司寄养御前良马,见破十分草料,自闰四月一日(已)[以]后,每马减干草八分,正支破二分。至九月一日,听本院关报,依旧支请。今后每年四月一日依此。」
七月十二日,诏尚书礼部下所
属铸印一面,以「御马院之印」五字为文行使。旧来借用骐骥院印,至是始有是命也。
同日,诏:「御前马院差置手分四人,副知一名,兼前行书勘行遣文字。所差手分、副知,于内外诸官司指名抽差。不足,听本院召募试补。今后副知、手分有阙,并令以次人递(选)[迁]。其手分候递迁充副知日,与补进义副尉。副知满三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今来副知系创行差置,未有递迁人将差到院及二年,依手分递迁副知法补授立界。所有见相兼祗应骐骥院手分二人,就差充填上(下)件手分窠阙祗应。」从本院请也。
同日,诏:「御前马院于内外官司系公人内踏逐,指名抽差二人,充库子祗应。及副知、手分、库子诸般请给,并依祗候库子例。内库〔子〕、副知无衣人,春冬各添人绢二疋,冬加绵十两。」
同日,诏:「余杭、南荡两监许各差手分二人,于四人内通选差一名充副知,兼前行祗应。其副知补授理年,并依本院副知体例格法,仍降一等补授。初补副知,与补进义副尉。界满三年,与补进(义)[武]副尉出职。」
十四年二月三日,诏:「南荡并余杭门县界牧马两监合破草料,依旧行在批勘,令户部措置水陆近便富阳县、余杭县,照旁就支。仍令逐县依例差人津般,赴本监交纳。如两县支破不足,于此近县分揍数供纳。」
十六年十月二日,诏:「御前马院诸处差到养马军兵并教骏公吏月粮口食米,特与依御厨工匠等见请仓界敖分一等支给。内教骏新给历及无历人,并特依有旧历人例,支破本等身分请给。日后差到人准此。」
同日,诏:「御前马院军兵人吏,今后有逃走并见走未出首人,如遇捉获,依法施行外,其首身合依旧收管之人,止支无历人例请给。
译够克敌制胜,在敌虏面前彰显国威。请明诏有关官司,恢复蜀地四个都统司属官的一个官阙,选拔杰出人才,来重新重视这个长期空缺的职位。这对于今日守边御敌的大计,裨益并不浅薄。」皇帝下诏:沔州、兴元府、金州都统司、利州副都统司各增置准备差遣一员,仍命枢密院差派选注右选中有出身、有任职经历的人充任。
十六年九月十日,枢密院上奏说:「查勘兴国军驻扎御前的防江水步军官兵已经招募足额,战船、军器也已经整备完毕,应当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管辖,安排训练事宜,防守江面。」皇帝下诏:刘武俊特别差派充任兴国军驻扎御前防江水军统制,兼统辖防江步军,专责其事,安排训练。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御马院】
御马院
【宋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六月五日,皇帝下诏:「御马院应领取的草料,依照过去升阳宫的旧例,根据每日应批发的数目,命所属部门差人赴御马院交纳。」
四年七月十八日,皇帝下诏:「行在左右骐骥院差派教骏马的人员五十人前往御前马院,负责饲养、照料御马,增设为二百五十人为定额,听凭本院在各处踏勘选取,指名差取,即日发遣。」
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十四日,皇帝下诏:「殿前司寄养的御前良马,目前领取十分(足额)的草料。从闰四月一日以后,每匹马减少干草八分,正支给两分。到九月一日,听候本院关报,仍旧照原数支给。今后每年四月一日都照此办理。」
七月十二日,皇帝下诏命尚书礼部下令所属部门铸造印章一面,以「御马院之印」五字为文,颁行使用。此前一直是借用骐骥院的印章,到此时才有了这道命令。
同日,皇帝下诏:「御前马院差置手分四人、副知一名,兼管前行书勘行遣文字。所差的手分、副知,从内外各官司中指名抽调。若人数不足,听凭本院招募试补。今后副知、手分若有空缺,都命令依次递迁补充。其手分等到递迁为副知时,给予补授进义副尉。副知任满三年,给予补授进武副尉,准予出职。如今副知一职是新设置的差遣,还没有递迁的人选,将来差到本院任职满两年的人,依照手分递迁副知的法规补授、立定资历。目前兼职承应骐骥院的手分两人,就差他们补充填补上述手分的空缺,承应差事。」这是依从本院的请求。
同日,皇帝下诏:「御前马院从内外官司中在编公人之内加以踏勘选取,指名抽调两人,充任库子承应。至于副知、手分、库子等各项请给(俸禄供给),一律依照祗候库子的旧例。内库子、副知若没有衣物供给的,春冬两季各加发绢两匹,冬季加发绵十两。」
同日,皇帝下诏:「余杭、南荡两监各准许差派手分两人,从这四人之中通选一人充任副知,兼管前行承应。其副知补授、计算年资,都依照本院副知的体例格法,仍降低一等补授。初次补授副知的,给予补进义副尉;任满三年的,给予补进武副尉,准予出职。」
十四年二月三日,皇帝下诏:「南荡以及余杭门县界的牧马两监应领取的草料,依照旧例由行在批勘,命户部安排调度水陆便近的富阳县、余杭县,照旁就近支给。仍命各县依例差人运送,运赴本监交纳。如果两县支给不足,就由邻近的县分摊数目补给。」
十六年十月二日,皇帝下诏:「御前马院各处差到的养马军兵,以及教骏公吏的月粮口食米,特准依照御厨工匠等目前所领的仓界等级(敖分)之中的一等支给。其中教骏之中新领入历籍和尚未入历籍的人,都特准依照已有旧历籍的人的先例,支给本等身分的请给。此后差到的人也照此办理。」
同日,皇帝下诏:「御前
候及三年,方许支破本等身分请给。」
十七年五月四日,诏:「御前马院可差管草料使臣二人,手分三人,许已未到部使臣校尉及无违碍官司人吏或白身人内指差。内手分请给,并依入内省手分见请则例支破。白身人自差到实及七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有名目人实及七年,与转一官资。日后年满之人,愿留者听,请给、理年、酬奖仍旧。所有管草料使臣请给、理任,并依主管回易库管干官使臣已得指挥施行。」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御前马院见管胡羊,令户部行下勘给官司,大羊每口日支料四升,羔儿每口支料二升,就本院御前草料历内批勘,所属依例供送。日后遇有收支羊数,听本院关报支给。」
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诏:「殿前司寄养御前马驴二百三十头,令户部行下勘给官司,每头支草半束,料五升,就本处寄养御前良马草料历内批勘。今后遇有开收,并依良马体例,关报粮审院支破施行。」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御前马院见管御马,令户部行下勘给官司,每疋每日添次黑豆二升,就草料历内批勘,所属依例供送。日后遇有收支马数,听本院关报施行。」
五月三日,诏:「良马院见阙谙晓马性人养饲,枢院可下吴璘,令选差陕西军兵
二百人,分(臂)[擘]请受,将带家属,沿路批支口券,差官管押前来,赴殿前司交割。仍每年发五人,填事故阙。」
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见支破御马院御马并羊驴日供大麦,除御马依旧支破本色大麦外,其余羊驴,可改支稻谷。」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五日,未改元。诏:「御前马院见管教骏,缘德寿宫并皇子、三王府差过五十余人,即目阙人差使。令依见(抬)[招]填指挥,招刺五十人,限一月差赴御前马院填阙。今后遇阙,依已降指挥施行。」骐骥院同此制。
八日,诏:「太上皇帝御羊马,难以令本宫差人请草料,令尚书省行下合属去处,可依建炎三年以后累降指挥,差人供送赴院。所差脚户,仰临安府量支代雇钱。仍籍定姓名轮差,与免诸般差使。」
十五日,监草料场孙朔言:「伏 临安府差脚夫般担草料,供送御马院,临安府每日差脚夫五十八名,委是搔扰。窃见良马院亦系御马数,每月依宣限日(目)[分]差人赴草料场支请。今来乞依良马院立定宣限日分,令本院官差人支请。不唯公私两便,又可隔般送代雇之弊。」下户部相度,欲依本官所乞事理施行。
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御马院状申,「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院见管副知兼前行一名,手分四人。欲于数内减手分一名,止以副知兼前行一名,手分三人,共四人为额。
译马院的军兵人吏,此后如有逃走以及正在逃亡未曾自首的人,如遇捉获,依法处置之外,其中自首后依照旧例收管的人,只支给无历籍者的份例。等到满三年后,才准予支给本等身分的请给。」
十七年五月四日,皇帝下诏:「御前马院可以差派管草料使臣二人、手分三人,允许从已经出仕未到任的使臣、校尉,以及没有违碍的官司中的人吏或者白身人当中指名差派。其中手分的请给,都依照入内省手分现行领取的则例支给。白身人自差到院实满七年的,给予补进武副尉,准予出职;有名目的人实满七年的,给予转官一资。此后任满的人,愿意留任的听其自愿,请给、计算年资、酬奖仍旧照办。至于管草料使臣的请给、计算任期,都依照主管回易库管干官使臣已经得到的指挥施行。」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御前马院目前所管的胡羊,命户部下令核给官司,大羊每只每日支料四升,羔羊每只支料二升,就在本院御前草料历籍内批勘,所属部门依例供送。此后遇有羊数收支变动,听候本院关报支给。」
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皇帝下诏:「殿前司寄养的御前马驴共二百三十头,命户部下令核给官司,每头支草半束、料五升,就在本处寄养御前良马草料历籍内批勘。此后遇有开收,都依照良马的体例,关报粮审院支给施行。」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皇帝下诏:「御前马院目前所管的御马,命户部下令核给官司,每匹每日增加供给黑豆二升,就在草料历籍内批勘,所属部门依例供送。此后遇有马数收支变动,听候本院关报施行。」
五月三日,皇帝下诏:「良马院目前缺乏通晓马性的人养饲,枢密院可以下令吴璘,命他挑选差派陕西军兵二百人,分别安排请领俸禄,携带家属,沿途批支口粮,差官押送前来,送到殿前司交割。此后每年再发五人,用以填补因事故出现的空缺。」
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目前御马院御马以及羊驴每日所支给的大麦,除御马仍旧支给本色大麦外,其余的羊驴,可以改支稻谷。」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五日(此时尚未改年号)。皇帝下诏:「御前马院目前所管的教骏,因德寿宫以及皇子、三王府调差过去了五十余人,目前正缺人差使。命依照现行招募充填的指挥,招募五十人,限一个月内差赴御前马院补填空缺。此后遇有空缺,都依照已经颁布的指挥施行。」骐骥院也依照同样的制度。
八日,皇帝下诏:「太上皇帝的御用羊马,难以命本宫差人请领草料,命尚书省下令有关部门,可以依照建炎三年以后历次颁布的指挥,差人供送到御马院。所差的脚户,命临安府酌量支给代雇钱。仍登记姓名轮流差派,并免除他们其他各项差使。」
十五日,监草料场孙朔上言说:「伏见临安府差派脚夫挑担运送草料,供给御马院,临安府每日差脚夫五十八名,确实造成骚扰。私下见到良马院也是属于御马之数,每月依照宣限日分差人到草料场支领。如今请求依照良马院制定的宣限日分,命本院官员差人支领。这样不但公私两便,又可以省去中间转运代雇的弊端。」皇帝将此事下发户部斟酌,打算依照孙朔所请的事理施行。
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御马院上状申报:「依照指挥,逐条列出并省的吏额。本院目前所管有副知兼前行一名,手分四人。想要从中减去手分一名,只以副知兼前行一名,手分三人,共四人为定额。」皇帝下诏:现任在职之人暂且依旧留任,将来遇有空缺
」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发填。
干道二年三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林安宅言:「大理寺参详引例弊事内,有骑御马直人兵,依元丰令,自长行排连至十将,补内外院坊监,或厢军将校者听。缘自渡江以来,不曾排连迁补,皆系泛恩补授。十将人已立定年限出职,有押官、承局、将虞候并援例,乞依条指射内外坊监,或厢军将校出职。照得前项引例旨挥,虽系一时申请,日后似此陈乞之人,合要照使,理难修为成法,止合作申明,存留照用。乞下兵部施行。」从之。
四年七月十六日,诏左骁卫上将军王权往淮西,与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沈夏、权发遣和州胡昉同措置不系民田荒坡、水草地,牧养御驹马。
十一月十四日,诏:「骑御马直将校、军兵,自被差到直等及二十年之人,令户部放行全分时服。」以骑御马直指挥使朱成等乞依班直支破时服全分,故有是命也。
十九日,诏:「御前南荡孳生马监可罢。见管马数,令承旨司审验火印,拨付殿前步军司。其所占地段,令转运司拘收,行下所属,依条召人请佃。内有侵占民地,仰照验的确契据分明,即行给还。」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殿前司应(应)差赴御马院祗应使臣内,带将副已上军职者,并令充额外,不得占破正阙,人从等与减半支破。如愿发遣趁赴本军管干者听。」
六月九日,御前马院言:「本院手分,各理到院及七年,补授进武副尉出职,委是侥幸。欲将手分窠阙依原降指挥,于内外无违碍官司并主管官司领职局或御前马院司人吏内踏逐指差。及将见管贴司试补,候至头名,与改作职级。及三年,通到
院及一十年,与补授名目出职。如年代不及,许令依旧在职,补理及方许解发。」从之。
二十四日,诏御前马院计定一年合买草料价钱,报左藏库上库,先次一并支,却令转运司拨还。其后左藏南库言:「淳熙元年至四年分,御马院节次于本库借过草料钱,两浙转运司除拨还外,有未还钱一十一万余贯,积压拖欠。淳熙五年三月四日指挥,就西库支取。乞以后年分依此施行。」从之。
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御马院减养马军兵四十人,教骏二十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四月一日,诏:「御前马院使臣罢军中兼职。其统制、统领、正副将愿归军,依旧职次。不愿归军,别听指挥。准备将至效用,并依旧骑习御马祗应。」
绍熙四年七月一日,御前马院言:「照得养马军兵不时宣押牵拽鞍马,入出禁中祗应。近来殿前马步三司却将有过犯、不守行止之人窠差赴院(滇)[填]阙,是致作过,有妨役使。
译,不再递迁补充填补。
干道二年三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林安宅上言说:「大理寺详细考究引用旧例中的弊端之事,其中有骑御马直的士兵,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从长行依次排列至十将,补授内外院坊监,或者厢军将校,听其自愿。因为自从渡江以来,不曾按次排列递补,都是以泛恩(普遍恩典)的形式补授。十将一类的人已经制定了出职的年限规定,有押官、承局、将虞候等一并可以援引此例,请求依照法条指定补授内外坊监,或者厢军将校,以此出职。查得前面所引用旧例的指挥,虽然是一时的申请,但日后类似这样陈请的人,如果都要依照援引,按理很难制定成为定制,只应当作为申明加以存留、照用。请下发兵部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四年七月十六日,皇帝下诏命左骁卫上将军王权前往淮西,与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沈夏、权发遣和州胡昉一同安排措置那些不属于民田的荒坡、水草地,用以放牧饲养御用马匹。
十一月十四日,皇帝下诏:「骑御马直的将校、军兵,自从被差派到直至今已满二十年的人,命户部发给全分时服。」这是因为骑御马直指挥使朱成等人请求依照班直支给全分时服的先例,所以才有此命令。
十九日,皇帝下诏:「御前南荡孳生马监可以撤销。目前所管的马匹数目,命承旨司审查验明火印,拨付殿前步军司。所占用的地段,命转运司加以收回,下令所属部门,依照法条招人请求承佃。其中如有侵占民地的情况,一律凭查验明确的契据,即行归还。」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从今以后殿前司凡是差往御前马院承应的使臣,其中带有将副以上军职的人,都命列为额外人员,不得占用正额空缺,其随身人从等一律减半支给。如愿意调离去投奔本军管干任职的,听其自愿。」
六月九日,御前马院上言说:「本院手分,各自在院任职已满七年,补授进武副尉,出职就任,实在是侥幸获得。想将手分的空缺依照原来颁布的指挥,从内外没有违碍的官司以及主管官司领职局或者御前马院司的人吏之中踏勘选取,指名差派。并且将目前所管的贴司加以试补,等到考取头名的,给予改作职级。任满三年、通计在本院任职满十年的,给予补授名目、出职。如果年限不够的,允许仍旧留在原职,等到补足年限后才准许解发离职。」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御马院核定一年应买草料所需的价钱,申报左藏库上库,先行一并支给,然后再命转运司拨还。此后左藏南库上言说:「淳熙元年至四年间,御马院多次向本库借支草料钱,两浙转运司除已拨还的部分外,还有未还的钱一十一万余贯,日积月累拖欠未清。淳熙五年三月四日的指挥,规定就西库支取。请求以后各年份都依此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御马院裁减养马军兵四十人、教骏二十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员冗食,下发给敕令所裁定,所以才有此命令。
淳熙十六年四月一日,皇帝下诏:「御前马院使臣停止在军中兼任职务。其中统制、统领、正副将若愿意归回本军的,依照旧有职次安排;不愿意归回本军的,另听候指挥安排。准备将以下至效用一级,都依旧负责骑习御马承应。」
绍熙四年七月一日,御前马院上言说:「查得养马军兵经常被临时宣召,牵引拉曳鞍马,出入宫禁承应。近来殿前、马、步三司却将有过错、不守规矩的人差派前来本院填补空缺,以致造
乞今后三司军兵数内,遇有逃亡事故名阙,从本院于逐司不入队人内指名差取。如本院军兵、教骏等养马子弟内有及等,伏愿投军之人,从本院送逐司,依等仗格法招刺,承填名阙。庶几谙晓本院养马次第,可以使唤,不致逃避。」从之。
庆元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殿前司言:「御前马院骑习御马使臣、效用并养马军兵,遇有事故名阙,并照体例,指名踏逐,差拨填阙。照得淳熙元年正月指挥,裁减定御前马院习马使效,以一百二十人为额;良御马院养马军兵,以七百八十人为额。指挥内即无遇阙许行踏逐之文。至绍熙四年七月指挥,止是养马军兵遇阙,于逐司不入队人内指差,及招收本院教骏子弟收刺承填,亦无踏逐使效之文。后来本院遇军兵名阙,并系招收教骏子弟,承填了当。今来本院陈请,习马使效并养马军兵并应奉御前,窃恐刷差作过、癃老、残疾之人填阙。乞今后将习马使效、养马军兵名阙一例许从自来体例,指名踏逐。」诏:「今后令御马院遇阙,踏逐差取,仍依公审实。或委曾作过及妨嫌回避、财物绾系、老疾之人,发遣归军,别作指名差换。」
嘉定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枢密院言:「据御马院申,使效、军兵、教骏多是三衙官兵内差取到院祗应,所是逐人籍请,仍旧在各司历内帮勘支请。窃虑人籍异处,是致帮勘请人等隐落、逃亡、身故人数,冒请钱米,因而别生奸弊。欲将各人籍请分擘赴院,令历帮勘。已札下殿前、步、马三司并御马院,日下公共相度,申枢密院。御马院外,有三卫取到使效效:原缺,据文意补。,左右骐骥院招刺到,其籍请见在本院历内帮勘外,有三衙取到使效军兵,其籍请亦在各司帮勘。本院遇有逃亡事故等人,即便关报逐司开落。今准前项密院札内事理,若将各人籍请分擘赴院,令历帮勘,委是从宜。所有使效军兵内,有该请家口累重添支钱,并每月券食钱,系钱会中半,每贯有优润四十文省。及入冬二次各人雪寒钱二贯文。并有
事故,遗留下妻口,两月日守孝钱米,及孤遗养济钱米等人,旧例系逐司支破。」诏依御马院相度到事理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省马院
省马院
【宋会要】
宋置省马院。淳熙元年四月八日,诏步军司差拨过省马院充养马使唤人请给,依殿前马军司分擘体例施行。
三年二月八日,诏:「管辖省马院官,委都副承旨,于枢密院准备差使使唤内选差,半年一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环 卫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环卫
【宋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上谕宰执曰:「环卫官欲参酌祖宗,选用将帅,以崇武节,外建方镇,内列环尹,品式备具。
译成过失,妨碍差使。请求此后三司军兵之中,遇有因逃亡等事故出现空缺时,命本院从各司不入队伍的人当中指名差取。如果本院军兵、教骏等养马人的子弟之中,有达到相应资格、愿意投军的人,命本院将其送到相关司,依照等级仗格法规招募,用以承填空缺。这样才能熟悉本院养马的次第,可以随时使唤,不至于逃避。」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庆元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殿前司上言说:「御前马院骑习御马的使臣、效用以及养马军兵,遇有因事故出现空缺时,都依照体例,指名踏勘选取,差拨填补空缺。查得淳熙元年正月的指挥,裁减确定御前马院习马使效的人数,以一百二十人为额;良御马院养马军兵,以七百八十人为额。该指挥中并没有遇缺可以踏勘选取的条文。到绍熙四年七月的指挥,也只是规定养马军兵遇缺时,从各司不入队的人中指名差派,以及招收本院教骏子弟收补填补,也没有关于踏勘选取使效的条文。此后本院遇有军兵空缺,都是招收教骏子弟,承填完毕。如今本院陈请,习马使效以及养马军兵都是承应御前的职务,恐怕若一味刷选差派容易造成过失,或将年老体衰、残疾的人补填空缺。请求此后将习马使效、养马军兵的空缺,一律准许按照历来的体例,指名踏勘选取。」皇帝下诏:「此后命御马院遇有空缺时,踏勘选取差拨,仍要依照规定认真核实。倘若查明有曾经犯过过失、以及有妨嫌须回避、财物有牵连拖欠、年老残疾的人,一律发遣归回本军,另行指名差换补充。」
嘉定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枢密院上言说:「据御马院申报,使效、军兵、教骏大多是从三衙官兵中差取到本院承应,凡是各人的名籍请给,仍然在各司的历籍之内帮同勘核支请。恐怕由于名籍分散在不同的地方,导致帮同勘核请领人等出现隐匿、遗漏、逃亡、身故等人数,冒领钱米,因而滋生别的奸弊。想将各人的名籍请给分拨到本院,登入历籍帮同勘核。已经札下殿前、步军、马军三司以及御马院,即日共同斟酌相度,申报枢密院。御马院之外,有从三卫调取的使效(原文有缺,据文意补),左右骐骥院招募的人员,其名籍请给现存本院历籍内帮同勘核之外,还有三衙调取的使效军兵,其名籍请给也在各司帮同勘核。本院遇有逃亡事故等人员,就随即关报各司予以开除注销。如今依据前项枢密院札子中的事理,若将各人名籍请给分拨到本院,登入历籍帮同勘核,确实比较适宜。至于使效军兵之中,有该请领家口累重添支的钱,以及每月的券食钱,均以钱、会各半支给,每贯还有优润四十文省。以及进入冬季有两次各人的雪寒钱二贯文。还有遇到事故身故的,留下的妻子(口),两个月的守孝钱米,以及孤遗养济钱米等人员,按照旧例都由各司支给。」皇帝下诏依照御马院相度的事理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省马院】
省马院
【宋会要】
宋朝设置省马院。淳熙元年四月八日,皇帝下诏命步军司差拨调过省马院充任养马使唤人员的请给,依照殿前、马军司分拨的体例施行。
三年二月八日,皇帝下诏:「管辖省马院的官员,委托都、副承旨,从枢密院准备差使使唤的人员之中选派,半年轮换一次。」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环卫】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环卫
【宋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皇帝对宰执说:「环卫官想要参酌祖宗旧制,选用将帅,以此崇尚武功气节,对外建立方镇,对内设立环尹之职,品级式样一应俱
近来环卫久不除授,非所以储材而均任也。可依旧制,应以材略闻,堪任将帅,及久勤军事,暂归休佚之人,并为环卫官。更不换授,止令兼领。如节度使则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即领左右卫上将军之类,并依着令。其朝参、职事、俸给、人从,并令有司日下条具。」先是,宰执进呈太常少卿洪适等讨论到环卫官故事,乞令有司同共相度。汤思退奏:「环卫官唐时有职事,本朝无职事。祖宗旧制,自方镇罢,皆归环卫。」上曰:「讨论得极详备。在内则兼带,在外则不带,如今之阁职。请俸据所带之官添支。正如文臣馆阁平时在环卫中,庶见得人材。令有司条具,以十员为额。朝参侍殿,并依御带体例。宗室不在此制,仍不差戚里及非战功人。除改差主兵官合不领环卫,如行在差兼职事,如干办皇城司、带御器械之类,仍许兼领。若今后除授不依元降指挥,并许缴劾,可着为令。」
二十五日,诏令临安府依画到修盖环卫官宅子图本,内三十间盖二位,以待正任观察使以上;二十一间盖四位,以待余环卫官,不得别官指占。
干道二年四月一日,诏:「环卫中郎将至郎将,请给、人从、出职、恩例,并差破亲事官,并依将
军已得指挥。应环卫官批书印纸,可并属殿前司。」
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执政内殿进呈:「环卫官元有指挥不许差戚里,前日已得旨,差潘才卿,有碍元降指挥。」上曰:「卿等如此理会,甚善。」
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右监门卫郎将郑仁杰差遣,上曰:「环卫官却不当带出。」虞允文奏曰:「正如圣谕。仁杰止带合门祗候。」上因宣谕:「武臣贴职止有两等,朕欲增广其名。他日除外任者,因以宠之。卿等可检照典故具呈。」
八年四月十三日,上谕宰执曰:「环卫官戚世明军政甚修,可除右千牛卫将军,专令训练士兵。姚公赞可除右监门卫中郎将,依旧殿前司前军统领。每遇宣入禁中,赐酒食,统领官不得而与,故除之。成光延可除步军司中军统制,依旧环卫官。以同赴阙之人,皆以任用,今以此试其事。」梁克家奏曰:「陛下(侍)[待]遇将帅,恩意重轻,曲尽如此,将见人人感奋矣。」
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奏:「勘会环卫官系行在职任,既除授在外差遣,自不合于衔内依旧带行。」诏令吏部申明行下。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环卫官依旧堂除。
四月二十三日,诏自今除中郎将,令升殿侍立。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诏:「诸环卫官正除授军中差遣或外任者,并不许衔内带行。内环卫不差戚里及非战功人。」先是,二年闰九月十六日,诏敕令所增修此法。至是上之,故有是诏。
译全。近来环卫之职长久没有除授,这不是储备人才、均衡任用的做法。可以依照旧制,凡是以才略闻名、堪任将帅,以及长久勤劳于军事、暂时归来休整的人,都任命为环卫官。不再另行改授他官,只命兼领此职。比如节度使就兼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就兼领左右卫上将军之类,都依照法令办理。其朝参、职事、俸给、随从人员,都命有关部门即日拟定条例呈报。」在此之前,宰执呈进太常少卿洪适等人考订讨论过的环卫官旧有故事,请求命有关部门共同斟酌相度。汤思退上奏说:「环卫官在唐代是有实际职事的,本朝则没有实际职事。祖宗的旧制是,凡是方镇罢任的官员,都归入环卫之中。」皇帝说:「讨论得非常详备。在朝内的就兼带此职,在外任的就不带,就如同现在的阁职一样。俸禄按所带的官职添支。正像文臣馆阁官员平时置身环卫之中一样,从中可以更好地看出人才。命有关部门拟定条例,以十员为定额。朝参侍立殿陛,都依照御带的体例办理。宗室不在此制之内,仍不差用外戚以及没有战功的人。除了改差主兵官应当不兼领环卫职务的以外,如果在京担任兼职,如干办皇城司、带御器械之类的,仍准许兼领。如果今后除授不依照此次颁布的指挥办理,一并允许臣僚缴还劾奏,可以定为法令。」
二十五日,皇帝下诏命临安府依照绘制呈上的修盖环卫官宅子的图纸样本,其中三十间盖为两位宅子,以待正任观察使以上的官员居住;二十一间盖为四位宅子,以待其余的环卫官居住,不得由其他官员另占。
干道二年四月一日,皇帝下诏:「环卫中郎将至郎将,其请给、随从人员、出职、恩例,以及差拨亲事官,都依照将军已经颁布的指挥办理。凡是环卫官批书印纸(考核记录),都可以一并归属殿前司管理。」
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执政在内殿进呈事务说:「环卫官原有指挥不准差用外戚,前几日已经得到圣旨,差用潘才卿,与原来颁布的指挥有所抵触。」皇帝说:「你们能这样审慎处理,很好。」
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右监门卫郎将郑仁杰的差遣事宜,皇帝说:「环卫官不应当带出任其他职务。」虞允文上奏说:「正如圣谕所说。郑仁杰只带合门祗候一职。」皇帝因此宣谕说:「武臣的贴职只有两等,朕想增加扩大这方面的名目。日后有除授外任的人,可以借此加以恩宠。你们可以检查旧有的典故具文呈报。」
八年四月十三日,皇帝对宰执说:「环卫官戚世明,军政治理得很好,可以任命为右千牛卫将军,专门负责训练士兵。姚公赞可以任命为右监门卫中郎将,仍旧兼任殿前司前军统领。每逢宣召入禁中时,赐给酒食,统领官不得一同参与,所以特别加以除授。成光延可以任命为步军司中军统制,仍旧兼任环卫官。因为这些同时赴阙的人,都得到任用,如今借此试验他们的能力。」梁克家上奏说:「陛下对待将帅,恩意厚薄轻重,都曲尽体恤到如此地步,眼看着人人都会感动振奋了。」
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查勘环卫官是行在的职任,既然已经除授到外地差遣,自然不应该在官衔内仍旧带行此职。」皇帝下诏命吏部申明并下发施行。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环卫官仍照旧由朝堂除授。
四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自今以后除授中郎将,命升殿侍立。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各环卫官正式除授军中差遣或者外任的,都不准在官衔内带行环卫之职。环卫官不
已而又诏:「环卫官指挥内,不差
非战功人一项,更不施行。」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立环卫官格:节度使除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除诸卫上将军,防御使、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除诸卫大将军,武功大夫至武冀大夫除诸卫将军,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武翼郎除中郎将,宣赞舍人、敦武郎已下除左右郎将。
十年七月十七日,吏部言:「武经郎、合门祗候王去恶除环卫官,欲将所带合职除比文臣带职在京差遣例,权行除落。候将来除授外任差遣日,却与依旧带行。日后转官,依见行条法指挥。」从之。去恶既除环卫官,申审合门祗候合与不合寄职,下本部看详。本部勘会:「敦武郎、合门祗候该磨勘转官,如系合门见供职人转翼郎,带行合门宣赞舍人。如不系见供职人,即行除落。去恶昨任秉议郎,特授敦武郎、合门祗候,即非磨勘转官。」故有此请。
十三年七月十八日,诏环卫官杂压在监察御史之上者,令依条牒门客试。
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进呈环卫官赵廓乞依任寿吉例,以遥郡带大将军。上曰:「近制,除环卫官,止论阶官高下,更不该载遥郡。任寿吉以遥郡带大将军,系是差误,可改正,任千牛卫将军。」
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宰执奏事之次,上曰:「任世安除环卫官任世安:原作「任安世」,据下文及《止斋集》卷一三乙。,裴良显瓒与外任「瓒」字疑误。,留此阙以储将材。自今官高者除带御器械,小者除环卫官。」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左武
卫郎将盛雄飞言:「环卫官每除,合破省马一疋,立为定例。房缗欲下临安府,每月将军支三十贯,中郎将二十贯。到任供职,经历考第,不应于殿前司批书印纸,乞就枢密院批书。每遇朝殿,将军见破宫门、皇城门号各三道。如系郎将,只破宫门、皇城门号各一道。欲乞郎将更行添破二道。」从之。
四月二日,知枢密院葛邲奏:「环卫官秦世辅、任世安皆念归,不若稍令更迭。」上曰:「此辈在军中请受厚,来此骄堕,不如令更迭为是。」
嘉泰元年十月十三日,臣僚言:「恭 孝宗皇〔帝〕岁在隆兴,特降诏旨,有曰:『朕仰惟祖宗选用将帅,以崇武节,外建方镇,内列环尹,品式备具。近来环尹久不除授,非所以储才而均任也。可依旧制,应以才略闻,堪任将帅,及久勤军事,暂归休逸之人,并为环卫官。共以十员为额,宗室不在此制,仍不差戚里及非战功之人。若今后除授不依元降指挥,并许缴劾,仍着为令。』仰惟圣心留意环尹之职者,盖以兼收广览,使之日在左右,得以周知其武才,他日选用,可以得人。圣谟宏远,垂训后世,可不恪意遵守!比年以来,居是官者类皆庸琐,规图荐引,不以才武为先,侥幸序进,不以选择为急,充员具位,指日望迁,一遇将帅之阙,竟萌侥冒之意。
译差用外戚以及没有战功的人。」在此之前,二年闰九月十六日,皇帝下诏命敕令所增补修订此项法令。到此时上呈,所以才有此诏。此后又下诏:「环卫官指挥之中,不差用没有战功之人的一项,不再施行。」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制定环卫官格制:节度使除授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除授诸卫上将军;防御使、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除授诸卫大将军;武功大夫至武冀大夫除授诸卫将军;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武翼郎除授中郎将;宣赞舍人、敦武郎以下除授左右郎将。
十年七月十七日,吏部上言说:「武经郎、合门祗候王去恶被任命为环卫官,想将其所带的合门职务比照文臣带职在京差遣的先例,权且予以除落。等到将来除授外任差遣时,再依旧带行此职。此后转官,依照现行的条法指挥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王去恶既然被任命为环卫官,申请审核合门祗候一职是否应当保留兼职,下发本部详细审核。吏部查勘:「敦武郎、合门祗候若遇磨勘转官,如果是合门中现任供职之人转任武翼郎,可带行合门宣赞舍人;如果不是现任供职的人,就应当予以除落。王去恶从前所任的官职是秉议郎,特别授予敦武郎、合门祗候,这并不是磨勘转官所得。」所以才有此项请求。
十三年七月十八日,皇帝下诏环卫官凡杂压序位在监察御史之上的,命依照条例传呼门客加以核实。
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进呈环卫官赵廓请求依照任寿吉的先例,以遥郡兼带大将军之职。皇帝说:「近来的制度是,除授环卫官,只论阶官的高低,不再计入遥郡。任寿吉以遥郡兼带大将军,这是原来的差误,应当予以改正,任命为千牛卫将军。」
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宰执奏事之际,皇帝说:「任世安被任命为环卫官,裴良显(瓒,此字疑有误)被授予外任,留下这个空缺以储备将才。从今以后,官阶高的人除授带御器械,官阶低的人除授环卫官。」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左武卫郎将盛雄飞上言说:「环卫官每次除授,应当支给省马一匹,立为定例。房缗(房租钱)想要下达临安府,每月将军支给三十贯,中郎将支给二十贯。到任供职后,经历考核,不应该在殿前司批书印纸,请求就在枢密院批书。每逢朝会临殿,将军可以支给宫门、皇城门号各三道;如果是郎将,只支给宫门、皇城门号各一道。请求郎将再增加支给两道。」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四月二日,知枢密院葛邲上奏说:「环卫官秦世辅、任世安都心念归返本军,不如稍加更迭调换。」皇帝说:「这些人在军中所领的俸禄丰厚,来到这里就变得骄纵懈怠了,不如让他们更迭调换才对。」
嘉泰元年十月十三日,有臣僚上言说:「恭敬地回想孝宗皇帝在隆兴年间,特别颁降诏旨,说道:『朕仰承祖宗选用将帅之意,以此崇尚武功气节,对外建立方镇,对内设立环尹,品级式样一应俱全。近来环尹之职长久没有除授,这不是储备人才、均衡任用的做法。可以依照旧制,凡是以才略闻名、堪任将帅,以及长久勤劳于军事、暂时归来休整的人,都任命为环卫官。共以十员为定额,宗室不在此制之内,仍不差用外戚以及没有战功的人。如果今后除授不依照此次颁布的指挥办理,一并允许缴还劾奏,仍定为法令。』仰见圣心如此留意环尹一职,正是为了兼收并蓄、广泛观览,使他们日日在皇帝左右,从而可以充分了解其武艺才能,日后加以选用,便可以得到合适的人才。圣上的谋略如此宏远,垂训后世,怎么可以不恭谨遵守呢!近年以来,担任此职的人大多庸碌琐屑,只图谋私相荐引,而不以才干武艺为先;侥幸地依次晋升,而不以严格选择为急务;充数占位,日日盼
如执券责偿,志在必得,纔不满欲,遂怀觖望。不知祖宗为官择人,岂为尔辈贪得冒进之地乎!此风寖淫,殆不可长。乞今后除授环卫官,悉遵
孝宗诏旨,精加选择,不得轻授。仍乞下臣此章,风厉在列,各安厥次,毋怀苟得之心。其或有抱(员)[负]奇伟,可备委寄,朝廷自加旌擢;若或〔碌〕碌无庸,专事交结,以觊进用,有违圣训之人,仍仰即日引退。如更不遵戒(救)[敕],偃然冒居,贪恋无耻,臣当次第按劾,乞赐重行黜罚,庶几环尹之官,莫非将帅之选。」从之。
嘉定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环卫仰法将躔,密储才望,故隆兴讨论十员之制,谓非才任将帅、久勤军事者,不在此选。近年以来,阘茸无闻之人,皆得厕迹其间,至于缓急选将,傍徨四顾,鲜克胜任,徒有乏才之孍。乞降旨,自今环卫官专以他处曾为兵将而有功绩,及名将子孙之有才略者。傥更有躁进之徒,侥踰干请,虽已颁成命,亦许辅臣执奏,给舍缴驳,台谏论列,不容冒滥,务在必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六军诸卫
六军诸卫
龙武、羽林、神武六军,掌郊祀、朝会仪仗。(会仪仗)判司官一人,以判金吾卫仗将军兼领。左右各三军。其局有排仗通直官、大将「大将」下原衍「军」字,据《宋史》卷一四三《仪卫志》一删。、仪仗押当、催驱、(惊)[警]场、喝探、节级、探头等。诸衙自左右卫以下官,名存而事废。长史以流外官任。其蕃酋官名旧有归德、怀化大将军、(节)[郎]将、司候、司阶、司戈。后(有)[又]增保定、清远、奉义、归义、广化之名,为六等。将军而下又增武宁、安化、奉华、保顺之名,为五等。大将军又有宁远、保安、保宁,其将军又有怀德、奉化,郎将有怀忠、武安,司候有保忠,司阶有保和、保顺,司戈有顺化、安德,皆(有)[以]蛮夷朝贡受官者充之。
真宗咸平五年十一月,制加楚王元佐羽林军上将军,余如故。旧制,左右羽林、龙武、神武为六军,各置统军,无上将军之名。此盖有司误也。
天禧元年三月,御史台言:「常朝武官止一、二人,或请告,则绝班,欲增补之。」诏择内职之疲老者充。遂以庄宅使慕容德琛为右监门
译望升迁,一旦遇上将帅出现空缺,竟然萌生侥幸冒领的心思。就像手持凭证要求偿还一样,志在必得,稍不满足所欲,便心怀怨望。殊不知祖宗设官选人,难道是为了给尔等贪得冒进之人提供机会吗!这种风气若继续蔓延,实在不可任其滋长。请求今后除授环卫官,一律遵照孝宗皇帝的诏旨,精心加以选择,不得轻易授予。并请将臣的这篇奏章下发,用以整肃在职诸位,使各人安于本分,不要心怀苟且求得之心。其中如果有确实怀抱奇才、可以委以重任的人,朝廷自当加以旌表提拔;如果碌碌无为、只专事结交请托,以图侥幸获得进用,有违圣上训诫的人,也应当立即引退。如果再不遵守此项戒敕,安然冒居其位,贪恋不知羞耻,臣当依次加以弹劾,请求予以严厉黜罚,如此才能使环尹之官,都是真正堪任将帅的人选。」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嘉定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有臣僚上言说:「环卫官是效法将领行伍之制,秘密储备有才望的人才,所以隆兴年间讨论确定十员的制度,是说若非有堪任将帅之才、长久勤劳于军事的人,不在此选。近年以来,庸碌无闻之辈,都得以厕身其间,以至于遇到紧急情况选拔将领时,只能徬徨四顾,很少能够胜任的人,徒然感叹人才的匮乏。请求颁降旨意,自今以后环卫官专门任用曾在其他地方担任兵将而有功绩的人,以及有才略的名将子孙。倘若再有躁进求进之徒,侥幸逾越、请托谋求,即使已经颁布任命,也允许辅臣执奏、给事中中书舍人缴驳、台谏加以论列,不容许其冒滥充数,务必要坚决执行。」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六军诸卫】
六军诸卫
龙武、羽林、神武六军,掌管郊祀、朝会时的仪仗事宜。判司官一人,由判金吾卫仗将军兼领。左右各设三军。其属下机构设有排仗通直官、大将、仪仗押当、催驱、警场、喝探、节级、探头等职务。诸卫从左右卫以下的官职,名号虽存而实际职事已经废弛。长史一职由流外官担任。其中蕃酋官的名号,旧有归德、怀化大将军、郎将、司候、司阶、司戈。后来又增加了保定、清远、奉义、归义、广化等名号,共为六等。将军以下又增加了武宁、安化、奉华、保顺等名号,共为五等。大将军又有宁远、保安、保宁等名号,其将军又有怀德、奉化,郎将有怀忠、武安,司候有保忠,司阶有保和、保顺,司戈有顺化、安德,这些都是用来授予前来朝贡的蛮夷首领的官职。
真宗咸平五年十一月,皇帝下制加封楚王赵元佐为羽林军上将军,其余官职照旧。按旧制,左右羽林、龙武、神武为六军,各自设置统军,并没有上将军这一名号。这大概是有关部门的失误所致。
天禧元年三月,御史台上言说:「常朝的武官只有一、二人当值,如果他们请假,就会断班(无人当值),想要增补人员。」皇帝下诏挑选内职中年老力衰的人来充任。于是任命庄宅使慕容德琛为右监门……
卫大将军,西(凉)[京]左藏库使孙正辞为右领卫将军,崇(义)[仪]使刘守节为右屯卫将军,东染院使韩景佑为右监门卫将军,供备库使宋可信、郭仁浦为右千牛卫将军,供奉官、合门祗候钱昺、宗崇勋、王玉、冯处正、宋接华、张文德并为太子右监门率府率。
译卫大将军、西京左藏库使孙正辞升任右领卫将军,崇仪使刘守节升任右屯卫将军,东染院使韩景佑升任右监门卫将军,供备库使宋可信、郭仁浦升任右千牛卫将军,供奉官、合门祗候钱昺、宗崇勋、王玉、冯处正、宋接华、张文德都升任太子右监门率府率。
英宗治平三年九月三日,诏〔今〕后六军更不除上将军。先是,误除六统军为上将军,自是改正。
《哲宗
正史 职官志》:左右金吾卫、左右卫、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左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诸卫将军为卫官。
神宗熙宁二年四月十六日,诏:「差摄南班官,今后只枢密院降札子差摄讫,关御史台合门。如正除南班官,即中书降敕告。」
三年七月六日,枢密院言:「今后摄南班有阙,欲于见在院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得替未有差遣人内从上差摄。如不足,即于审官西院除坐事、替回、合降差遣及今任有过并年未三十未合入亲民差遣人外,(敢)[取]未有差遣人定差。」诏今后有阙,先差陕西、河东任满替回或碍亲放罢,前后曾有战功路分都监至知城堡寨崇班以上。如不足,即依今拟定施行。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五日,御史中丞陈过庭言:「切惟祖宗时,将帅建节,不轻受人。自崇、观以来,启侥幸之路,虽胥史、厕役,间亦滥除,坐糜国用,百(陪)[倍]他官。今陛下循名责实,恭简用以身率四海,凡任节度使者,人人愿自贬损,以从德化,特重于自陈耳。近因范讷有请归环卫,授以上将军,制命一颁,众皆欢抃。尝闻艺祖削平祸乱,一日罢诸节度悉归环卫,而人无异议者,分当然也。欲望指挥所属详加裁度,除宗室及实有军功人别作措置外,其余并依讷例,换授施行,以协天下公议。」诏令(史)[吏]部除宗室外,开具内外节度使姓名、元除授因依闻奏。
十七日,制以少傅、安抚军节度使钱景臻
,镇安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刘宗元为左金吾卫上将军,检校太保、保信军节度使刘敷,(校)[检]校少师、武成军节度使刘敏,向德军节度使张楙,岳阳军节度使王舜臣岳阳:原作「兵阳」,据《靖康要录》卷四改。,检校少傅、应道军节度使朱孝孙,检校少保、泸川军节度使钱忱并为右金吾卫上将军,并以戊午诏书换授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三 卫
三卫
【宋会要】
徽宗崇宁四年二月十日,中书省言:「《周官》宫正掌王公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次舍之众寡,以待夕击柝而比之。又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盖王宫之内有士庶子为卫,而庶子者,非王族则功臣之世贤者之类,王以自近而卫焉,故休戚一体,上下亲而内外察。逮汉以郎执戟宿卫殿中,举衣冠子弟充选。至唐遂分三卫五府,其法详密。今殿庭设(伏)[仗]悉以禁族,而士庶子之法未能如古。欲仿前世,择贤德之后,勋戚之裔,以侍轩陛,庶几先王宿卫之意。今仿古修立三卫郎一员,治一府之事,秩比(大)[太]中大夫。
译英宗治平三年九月三日,下诏说今后六军不再授上将军之职。此前曾误将六统军授为上将军,从此改正过来。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左右金吾卫、左右卫、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左卫、监门卫、千牛卫的上将军,以及左右金吾卫以下各卫的大将军、诸卫将军,都属于卫官。
神宗熙宁二年四月十六日,下诏:「差遣代理南班官,今后只由枢密院颁降札子差摄,办完后关报御史台、合门。如果是正式除授南班官,就由中书省颁降敕告。」
熙宁三年七月六日,枢密院上奏说:「今后代理南班官若有空缺,打算从现任院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已得替尚未有新差遣的人中,按由上而下的顺序差摄。如果人数不够,就从审官西院中除去因事获罪、替换回来、应当降职差遣以及本任有过失、年龄未满三十尚不合任亲民差遣的人之外,选取尚未有差遣的人确定人选。」诏令今后如有空缺,先差遣陕西、河东任满替回或因避亲嫌被罢免、此前曾立有战功的路分都监至知城堡寨崇班以上的人。如果仍不足,就依照此次拟定的办法施行。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五日,御史中丞陈过庭上奏说:「臣私下以为,祖宗之时,将帅建立节度使旌节,不轻易授予他人。自崇宁、大观以来,开启了侥幸求进的门路,即便是胥吏、差役这类卑贱之人,也间或被滥加除授,白白耗费国家用度,比其他官职多耗费百倍。如今陛下遵循名分、责求实效,恭俭简约、以身作则来统率四海,凡是担任节度使的人,人人都愿意自我贬损,以顺从陛下的德化教导,特别看重自己主动陈请辞让一事。近来因范讷请求归入环卫官,授予他上将军之职,制命一经颁布,众人都欢欣鼓舞。臣曾听说太祖削平祸乱之后,一日之内罢去诸节度使、全部归入环卫官,而人们并无异议,这是因为分寸恰当、理所当然。臣希望陛下指示有关部门详加裁定,除宗室以及确有军功之人另作安排外,其余都依照范讷的先例,改换授职施行,以顺应天下的公论。」诏令吏部除宗室之外,将朝廷内外节度使的姓名、原本除授的缘由开列上奏。
四月十七日,下制书:以少傅、安抚军节度使钱景臻,镇安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刘宗元,为左金吾卫上将军;检校太保、保信军节度使刘敷,检校少师、武成军节度使刘敏,向德军节度使张楙,岳阳军节度使王舜臣,检校少傅、应道军节度使朱孝孙,检校少保、泸川军节度使钱忱,一并为右金吾卫上将军;这些都是依照戊午日诏书改换授职的。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三 卫
三卫
【宋会要】
徽宗崇宁四年二月十日,中书省上奏说:「《周官》记载,宫正掌管王公的戒令,按时稽察禁令,比较宫中值宿住所人数的多寡,等到傍晚敲打梆子巡夜时加以核查。又,宫伯掌管王宫中的士庶子。大概王宫之内有士庶子担任宿卫,而这些庶子,不是王族,便是功臣后代中贤能之人一类,君王用他们在身边侍卫,因此君臣休戚与共,上下亲睦,内外都能明察。到了汉代,用郎官执戟在殿中值宿护卫,都是选取衣冠子弟充任。到了唐代,便分设三卫五府,法度周详细密。如今殿庭设置仪仗全用皇族子弟,而士庶子之法却未能如古制一样完备。臣等打算仿效前代,选拔贤德的后人、勋戚的子孙,来侍卫殿陛,庶几能符合先王设置宿卫的用意。如今仿照古制建立三卫,设三卫郎一员,掌管一府之事,品秩比照太中大夫。三卫中郎为其副职,文、武各一员,品秩比照朝议大夫
三卫中郎为之贰中郎为之贰:原作「郎中之前」,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日率其属直于殿陛。长在左,立于起居郎之前;贰分左右,文东武西,在都承旨之后。仗退仗:原作「伏」,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治事于府。博士二员,秩比承议郎;主簿一员,秩比宣德郎。博士掌教导,校试亲、勋、翊卫郎程文,讲书武艺。亲卫府郎十员,秩比朝奉郎;中郎十员,秩比承议郎。勋卫府郎十员,秩比通直郎;中郎十员,秩比宣德郎。翊卫府郎二十员,秩比宣议郎;中郎二十员,秩比承事郎。亲、勋、翊卫文武各四十员,分左右侍立。官给衣带,紫罗义襕窄衫,镀金双鹿束带,执长柄八瓣骨朵。亲卫郎立于殿上两傍,勋卫郎立于朵殿,翊卫郎立于两 卫士之前。三卫郎依给舍,中郎依少卿,余依寺丞。一,亲卫官许后妃、嫔御之家有服亲
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观察使以上子孙。一,勋卫官许勋臣之世、贤德之后有服亲,应(大)[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一,翊卫官许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亲兄弟子孙试充。一,三卫官直退,皆入府诵书。各占一经一书,月以私试,(李)[季]一公试,习武艺者许赴武学。一,三卫官许年十八以上、人材秀整武班郎,兼有材武之人,亲卫许承务郎以上大使臣,勋卫许通选人小使臣。各召六曹郎官、武臣正任团练使以上二员保明。文臣令(大)[太]学官,武臣令武学官试,合格人以闻,三省审差。一,犯恶逆之家若编管人子孙亲兄弟及上书邪等、归明、笃废疾并历任曾犯赃罪徒以上,及三路极边、川傜人,元佑奸党五服内亲属,不许保明充三卫官。一,冒试者处斩。若违法保任者,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原减;已在官者,不以首原。一,诸卫郎每三人已上结为一保,(之)[互]相觉举。虽非同保,知其有犯亦同。一,三卫郎知同保有犯恶逆,系元佑奸党五服内亲属若编管子孙亲兄弟,及上书邪等、归明、极边三路、川傜人而不告者,处斩。一,诸卫官每保夜以一员直宿,有故若于令应给假者免。一,文臣试卫官法,公私试依此。第一场本经或《论》、《孟》义三道,私试减一道。第二场时务策一道。一,武臣试卫官法,公私试依此。第一场《七书》义二道,或策一道。第二场弓马,依武学补试法。一,三卫府令史
一员,书令史二员,贴书四员,守阙贴书四员,并依殿中省法。一,试诸卫郎取成文理稍通者为合格。有阙并试补臣僚,不在以恩例陈乞之限。一,诸卫郎三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三卫府保明闻奏,中郎升郎,翊卫郎升勋卫中郎,以次递升。
译。每日率领属下在殿陛值班。长官居左,站在起居郎前面;副职分列左右,文官在东、武官在西,站在都承旨后面。仪仗退去后,在府中处理事务。设博士二员,品秩比照承议郎;主簿一员,品秩比照宣德郎。博士掌管教导,考校亲卫、勋卫、翊卫郎的文章程式,讲授经书、武艺。亲卫府设郎十员,品秩比照朝奉郎;中郎十员,品秩比照承议郎。勋卫府设郎十员,品秩比照通直郎;中郎十员,品秩比照宣德郎。翊卫府设郎二十员,品秩比照宣议郎;中郎二十员,品秩比照承事郎。亲卫、勋卫、翊卫文武官各四十员,分左右侍立。官府发给衣带,紫罗义襕窄衫,镀金双鹿束带,手执长柄八瓣骨朵。亲卫郎站在殿上两旁,勋卫郎站在朵殿,翊卫郎站在两旁卫士前面。三卫郎的待遇依照给事中、中书舍人,中郎依照少卿,其余依照寺丞。第一,亲卫官允许由后妃、嫔御之家有服亲属,以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观察使以上官员的子孙担任。第二,勋卫官允许由勋臣之后、贤德之后有服亲属,官至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员的子孙担任。第三,翊卫官允许由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官员,以及其亲兄弟子孙试充。第四,三卫官值班退下后,都要回府诵读经书,各自专治一经一书,每月进行私试,每季进行一次公试,习武艺的人允许前往武学就读。第五,三卫官允许年满十八岁以上、人才秀美端正、属于武班郎官,兼有武艺材质的人担任;亲卫允许承务郎以上、大使臣担任;勋卫允许通过选拔的小使臣担任。各由六曹郎官、武臣正任团练使以上二员出具保明。文臣由太学官、武臣由武学官进行考试,合格的人上报,由三省审核后差遣。第六,凡是犯有大逆之罪人家的子孙、被编管之人的子孙及其亲兄弟,以及曾上书触犯邪等之列的人、归顺之人、患有严重疾病之人,以及历任中曾犯赃罪徒刑以上罪行的人,以及三路极边、川傜之地的人,元佑年间奸党五服之内的亲属,一律不许保荐充任三卫官。第七,冒名顶替应试的人处斩。如果违法保任的人,按违制论处,不因赦降而予以宽免;已经在职的人,不因自首而予以原谅。第八,各卫郎官每三人以上结为一保,相互督察检举。即使不是同保之人,知道其有违法之事也同样连坐。第九,三卫郎知道同保之人犯有大逆之罪,或属于元佑奸党五服之内亲属、或是被编管人的子孙亲兄弟,以及曾上书触犯邪等之列的人、归顺之人、三路极边及川傜之地的人,而不加告发的,处斩。第十,各卫官每保每夜由一人值宿,若有事故或依令应予放假的可以免除。第十一,文臣考试卫官之法,公试、私试都依此进行。第一场考本经或《论语》《孟子》义三道题,私试减去一道。第二场考时务策一道题。第十二,武臣考试卫官之法,公试、私试都依此进行。第一场考《七书》义二道题,或策一道题。第二场考弓马,依照武学补试的办法。第十三,三卫府设令史一员、书令史二员、贴书四员、守阙贴书四员,都依照殿中省的成法。第十四,考试各卫郎,取文理稍通顺的人为合格。若有空缺,一并考试补选臣僚,不在依照恩例陈请乞求的范围之内。第十五,各卫郎以三年为一任,任满没有遗漏过失的,由三卫府出具保明上奏,中郎升为郎,翊卫郎升为勋卫中郎,依次递升。愿意充任诸卫郎的人,须寻召保官,前往吏部投递家保状。吏部汇集到三十人以上时,申报尚书省差官考试。」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月二十六日,下
愿充诸卫郎者,召保官,赴吏部投纳家保状。吏部类聚及三十人以上,申尚书省差官试。」从之。
二十六日,诏三卫郎为三(侍卫)[卫侍]郎。
六月一日,诏祖宗诸后及妃嫔之家,其本宗堪充诸卫官以闻。
八月十六日,诏(二)[三]卫博士今后并差文臣。(以上尹波校点)
职官 ~ 合门通事舍人题下原批:「下行录『故事云云』,在第四页第十行。」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合门通事舍人题下原批:「下行录『故事云云』,在第四页第十行。」
政和六年天头原批:「此条移下第三页,夹注在『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条下。」,诏以合门通事舍人名行鄙俗,可改为宣赞舍人
【宋会要】
合门通事舍人。太祖干德五年四月,以右班殿直郑粲为合门通事舍人。
真宗咸平四年七月,以右侍禁焦守节为合门通事舍人。
景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梁颢等言:「乞于合门祗候内选试通识文字、善能宣赞、熟于祗应者六人,授通事舍人,仍令兼合门祗候,专切祗应,只与京城勾当,不差使出外。别于合门祗候、供奉官、侍禁、殿直内选试二人充后殿词令,候通事舍人有阙,便以次填补,以次别选词令,永为永式。其余合门祗候只随班起居外,更不赴殿庭祗应。所贵精习礼容,遵守官业。」诏合门具自来祗应精熟人数、职任、姓名以闻。
二年四月,以合门通事舍人焦守节为衣库副使,仍兼通事舍人。真宗谓宰相曰:「守节以财利羡余,计司请行甄奖,苟循级改官,当为合门副使。若然者,使边防效命之人闻之,何以为劝!」但稍迁而已。
三年八月,帝谓宰臣曰:「合门祗应通事舍人等,礼容词气亦须详闲,近来失于慎择,可自合门祗候已上选定人数,具名以闻。更有合制置事件,并令本司条列闻奏。」
天禧二年十二月,礼仪院言:「《仪制图》内言合门通事舍人者,今欲止名
通事舍人。」从之。
仁宗庆历四年四月,诏:「通事舍人如未系诸司副使者,与除合入副使。在职系副使者,转五资,候至宫苑、皇城副使,如累经任使,有劳 ,并除横行副使。若未大经任使,别无劳绩,除中等使额。诸司使更不兼通事舍人。」
嘉佑二年十月,以内园副使、合门通事舍人夏佺为西上合门副使。仍诏通事舍人自今十年无赃私罪者,除合门副使,即不得陈乞。
【宋会要】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七日,合门言:「祗应通事舍人例各不愿住京,盖外任俸给差优,即目全阙祗应。欲望系住京祗应无勾当者,依诸司使、副以下差摄南班体例,月支添支钱,候有差遣罢给。」诏应合门祗应未有差遣及待阙通事舍人、合门祗候,每月支添支钱七千。
译诏将三卫郎改称为三卫侍郎。
六月一日,下诏祖宗历代皇后及妃嫔的娘家,其本宗中堪任诸卫官的人,须上报朝廷。
八月十六日,下诏三卫博士今后一律差用文臣。(以上尹波校点)
职官 ~ 合门通事舍人(题下原批:「下行录『故事云云』,在第四页第十行。」)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合门通事舍人(题下原批:「下行录『故事云云』,在第四页第十行。」)
政和六年(天头原批:「此条移下第三页,夹注在『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条下。」),下诏说合门通事舍人这一官名鄙俗,可改称宣赞舍人。
【宋会要】
合门通事舍人。太祖干德五年四月,以右班殿直郑粲担任合门通事舍人。
真宗咸平四年七月,以右侍禁焦守节担任合门通事舍人。
景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梁颢等人上奏说:「请求从合门祗候之中选拔并考试那些通晓识字、善于宣读传赞、熟悉侍应事务的人六名,授予通事舍人之职,仍令其兼任合门祗候,专门负责祗应,只在京城当差,不外派出使。另外再从合门祗候、供奉官、侍禁、殿直之中选拔并考试两人,担任后殿词令官,等到通事舍人出现空缺时,便依次递补,再依次另选词令人才,作为永久定式。其余的合门祗候只随班朝见起居,此外不再前往殿庭祗应。这样才能重视礼容的精习,恪守本职事务。」诏令合门开列历来祗应精熟的人数、职任、姓名上奏。
景德二年四月,以合门通事舍人焦守节为衣库副使,仍兼通事舍人。真宗对宰相说:「焦守节因为理财方面有盈余,主管财计的官署请求给予表彰奖励,如果照常规逐级改官,就该升为合门副使。如果这样做了,让边防拼死效命的将士听闻此事,又拿什么来劝勉他们呢!」于是只是稍加升迁而已。
景德三年八月,皇帝对宰臣说:「合门祗应的通事舍人等,礼容辞令也必须详审熟练,近来在慎重挑选方面有所疏失,可以从合门祗候以上选定人数,开列姓名上奏。如果还有需要制定办法的事项,也一并让本司逐条列出上奏。」
天禧二年十二月,礼仪院上奏说:「《仪制图》中所说的合门通事舍人,如今打算只称通事舍人。」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仁宗庆历四年四月,下诏:「通事舍人如果尚未列为诸司副使的,可授予应当担任的副使之职。已经在职、已是副使的人,转五资,等升到宫苑使、皇城副使,如果多次经历任使、有功劳的,一并授予横行副使。如果没有经历重大任使,也没有别的功劳,就授予中等使额。诸司使今后不再兼任通事舍人。」
嘉佑二年十月,以内园副使、合门通事舍人夏佺为西上合门副使。同时下诏通事舍人从今以后须十年无贪赃徇私之罪的,才可授予合门副使,此前不得陈情请求。
【宋会要】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七日,合门上奏说:「祗应的通事舍人照例大多不愿意留在京城,因为外任的俸禄给养较为优厚,眼下京中祗应人员严重缺乏。希望对留京祗应而没有实际差遣的人,依照诸司使、副使以下代理南班官的成例,每月支给添支钱,等有了差遣再停止发放。」下诏凡合门祗应而尚未有差遣以及等待空缺的通事舍人、合门祗候,每月支给添支钱七千。在京城的人等另外请领添支后再支给此项,外任的人等到入朝觐见时便一并停发。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一日,合门通事舍人范愈上奏说:「臣已被授予开封府界咸平县兵马都监之职,所兼任的宣读词令一事,请求另外
在京者候别请添支,外任者候朝觐即并住支。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一日,合门通事舍人范愈言:「已授开封府界咸平县兵马都监,所有兼宣词令,乞别差人。」诏合门于祗候内选定一名闻奏,仍今后着例选定以闻。
十二月十六日,诏合门:「自今通事舍人以下日轮二人,察视内殿起居臣寮,其无故不赴者,并行弹奏。分故失定断三次者,勘罪取旨。察视之官自敢容庇,委合门举劾以闻。」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诸司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充职及十年,转合门副使及中等使额。本条
虽言曾经边任及朝廷委寄、显著劳能者方与迁转,即不定边任职局去处定:原作「是」,据《长编》卷二四七改。,亦不分劳能大小等差,及以何使额为中等以:原作「是」,据《长编》卷二四七改。,故王咸有得以滑州钤辖为寄任,王易、王泽、李瑊皆自宫苑副使转南作坊使。一十五资使额为中等,良以立法之初,不甚详备。欲今后诸司副使额兼合门通事舍人,如充职及十年,曾经四路沿边路分都监,或沿边知州军,或安抚都监副使、同安抚差遣,或自转大使臣后,以劳绩曾转官者,皇城、宫苑副使并除合门副使。虽不历上项差遣,又无劳绩,但及十二年者,亦与转合门副使。其余副使,并于使额上转五资,依旧兼职。若不愿兼职及转正使者,并罢兼通事舍人。其旧条内曾经边任及朝廷委寄、显著劳能,并转中等使额三项更不行用,余依前后条贯。」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西京左藏库副使王昭序兼合门通事舍人。以昭序自陈入仕五十三年,老病,乞解点检合门簿书并提点承受,特有是命。
元丰七年正月十八日,右侍禁、合门祗候朱伯材迁合门通事舍人,以德妃进位恩也。
绍圣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殿承制、合门祗候张忠特用合门祗候年劳并理过磨勘年月,与除合门通事舍人,以先朝藩邸之旧也。
【宋会要】
徽宗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十一日,诏张维周特受
合门通事舍人,以顷事巘邸有劳也。
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改合门通事舍人为宣赞舍人。
十四日,诏:「合门以宣赞为职,每遇播告,呤讽声韵,不能达言道意,至稽留百辟,莫能晓知,可今自直诵其词,勿复循旧。」
七年七月七日,诏:「东上合门全阙应奉宣赞舍人,以并不习,喉音不明,引赞生疏,特许勋臣、戚里之家敦武郎以上能赞喝、有喉音者,听于投状,知合门按试,及将举止详雅、无过犯二十人,限一月引对取旨。」
【宋会要】
故事天头原批:「此条移在首页第一行。」,合门无通事舍人,而通事舍人沿唐制自隶中书省。
译差人担任。」下诏合门从祗候之中选定一人上奏,并令今后依照此例选定后上奏。
十二月十六日,下诏合门:「从今以后通事舍人以下每日轮流派两人,察看内殿朝见起居的臣僚,如有无故不到的,一并加以弹劾奏报。因过失或差错被判定三次的,勘查治罪并听候旨意处置。负责察看的官员如果胆敢徇私包庇,交由合门检举弹劾上奏。」
熙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奏说:「诸司副使兼任合门通事舍人,任职满十年的,转为合门副使及中等使额。原条例虽说要曾经历边地任职以及受朝廷委任、有显著功劳才能的人方可迁转,但并未明确边地任职的具体地点,也没有区分功劳才能的大小等差,以及以何种使额作为中等,所以王咸只凭在滑州任钤辖之职便被视为受委重任,王易、王泽、李瑊都是从宫苑副使直接转为南作坊使。将十五资的使额定为中等,是因为立法之初,不够详尽周备。今后打算,诸司副使加兼合门通事舍人的,如果任职满十年,曾经历四路沿边路分都监,或沿边知州军,或安抚都监副使、同安抚差遣,或者自转为大使臣之后因功劳曾获转官的,皇城使、宫苑副使一并授予合门副使。即使没有经历以上这些差遣,又没有功劳,但任职满十二年的,也授予合门副使。其余的副使,一并在使额上转五资,仍旧兼任本职。如果不愿意兼职、或愿转为正使的,一并停止兼任通事舍人。原条例中所说的曾经边地任职、受朝廷委任、有显著功劳才能,以及转为中等使额这三项一律不再施行,其余依照前后条例执行。」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熙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西京左藏库副使王昭序兼任合门通事舍人。因为王昭序自陈入仕已五十三年,年老多病,请求解除点检合门簿书及提点承受之职,特有此项任命。
元丰七年正月十八日,右侍禁、合门祗候朱伯材升迁为合门通事舍人,这是因为德妃晋升位号而得的恩典。
绍圣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下诏内殿承制、合门祗候张忠,特别按合门祗候的资历年劳并理算已过的磨勘年月,授予合门通事舍人之职,因为他是先朝在藩邸时的旧臣。
【宋会要】
徽宗元符三年(徽宗即位尚未改元)十月十一日,下诏张维周特别授予合门通事舍人之职,因为他从前在藩邸侍奉时有功劳。
政和六年八月二日,将合门通事舍人改称宣赞舍人。
八月十四日,下诏:「合门以宣赞传令为职责,每逢宣布诏令时,吟诵讽咏声韵,却不能表达清楚言辞旨意,以至于耽误延误百官朝会,无人能够明白知晓,从今以后可让宣赞者直接诵读文辞,不再沿袭旧习。」
政和七年七月七日,下诏:「东上合门全部缺乏能够应奉宣赞的舍人,因为都不熟习此事,嗓音不清亮,引赞礼仪也生疏,特许勋臣、外戚之家敦武郎以上、能够高声赞唱、有嗓音天赋的人,听凭投递状纸,由知合门事按例考试,并且要举止端庄文雅、没有过犯的二十人,限一个月内引见奏对、听候旨意任用。」
【宋会要】
故事(天头原批:「此条移在首页第一行。」):合门原本没有通事舍人一职,而通事舍人沿袭唐制隶属于中书省。如果抽调派赴合门,一律称作合门祗候。后来直接授予合门通事舍人之职,这并非旧有的制度。天禧年间,去掉了「合门」二字。政和六年,改称宣赞舍人。
【宋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十一月十八日,下诏合门宣赞舍人李永志特降一官,罢免合职,发往吏部安排到偏远小处任监
如抽赴合门,并称合门祗候。其后直授合门通事舍人,非旧制也。天禧中,去「合门」二字。政和六年,改为宣赞舍人。
【宋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诏合门宣赞舍人李永志特降一官,落合职,送吏部与远小处监当,以合门奏永志不赴起居故也。
二十七日,诏合门宣赞舍人、充神武中军右部统领官韩世良免赴合门供职,以世良见管马军职事故也。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武显大夫任仕安兼合门宣赞舍人。从荆湖南路安抚使折彦质言:「勘会本司统制官任仕安前后立到功 ,未蒙旌赏,欲望特除一合职。」故有是命。
五月七日,诏:「武翼大夫、兼合
门宣赞舍人、点检合门簿书公事陈谊,以年劳合该陈乞钤辖差遣,为系簿书官祗应详熟之人,特留依旧供职。仍依元降奏留指挥,具名(阙)[关]申朝廷,特与差兼行在诸司差遣。」从谊请也谊:原作「宜」,据前述改。。
九月二十三日,诏敦武郎、借合门宣赞舍人、权主管寿春府事、统制军马罗兴特与转一官,补正合门宣赞舍人,赐金带,差权发遣寿春府。先是,伪齐王彦充占据本府,蒙庐州寿春府镇抚使王宣赞委兴统领军马,收复了当。自到任经今一年,夙夜捍御,别无疏虞,讲究葺治,稍成伦绪,遂陈乞朝廷别遴选重臣弹压边面,故有是命。
四年六月五日,诏:「合门供职宣赞舍人已下并带职提点、承受等,已令不妨供职,注授兼领诸司差遣。缘行在窠阙数少,自今后特许不拘内外,注授合入差遣。如合经密院人,听从密院陈乞。如系外任人,候阙到日,方许陈乞,免罢供职。」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岳云依旧带合职。先是,吏部勘会忠训郎、合门祗候岳云以收复襄阳府等处有功,未承增赏指挥,已特除合门宣赞舍人。今来增赏,转武翼郎,缘不系合门见供职之人,依条合罢合职。故有是命。
十月一日,诏武经大夫、两浙东路兵马副都监黄铎许带行合职,以随逐兵马大元帅府有劳、进状陈乞故也。
六年六月五日,诏:「武功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裴公孙自政和四年到合门供职,实及一十七年,可将建炎覃恩并平江府扈
从赏合得回授两官并与收使,于见今官上特与转行遥郡一官。其已给回授公据,令吏部拘收毁抹。」
十一月二日,御前祗应、干办御前马院李彦实、冀彦明、仵彦宏言:「臣等伏自今上皇帝纔出外第,差在巘邸祗应,以至扈从至应天府,遭遇登宝位,实万载一遇。伏 合门兼祗应李观、严仅元系供报班次,已蒙圣恩作藩邸人,各除合门祗候,并见今供职。再念臣等夙夜应奉,与其它随龙人事体不同,欲望睿慈特许依李观等例施行。
译当官,因为合门奏报李永志不到场参加朝见起居的缘故。
十一月二十七日,下诏合门宣赞舍人、兼任神武中军右部统领官韩世良免除前往合门供职,因为韩世良眼下还统管着马军的职事。
绍兴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下诏武显大夫任仕安兼任合门宣赞舍人。这是依从荆湖南路安抚使折彦质所奏:「查明本司统制官任仕安前后立有功劳,尚未蒙受旌表奖赏,希望特别授予他一个合门职衔。」因此才有此项任命。
五月七日,下诏:「武翼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点检合门簿书公事陈谊,因为按年劳资历本该陈请调任钤辖一类差遣,但他是负责簿书事务、熟悉祗应之人,特意将他留下仍旧供职。仍依照原先颁下的留任奏请,将姓名上报朝廷,特别授予他兼行在诸司差遣。」这是听从了陈谊的请求(谊:原作「宜」,据前文所述改正)。
九月二十三日,下诏敦武郎、借用合门宣赞舍人之衔、权主管寿春府事、统制军马罗兴,特转升一官,补授为正式合门宣赞舍人,赏赐金带,差遣权发遣寿春府事。此前,伪齐的王彦曾占据寿春府,承蒙庐州寿春府镇抚使王宣赞委派罗兴统领军马,收复了失地。罗兴自到任以来已满一年,昼夜捍卫防御,没有出过差错,并讲求整治,稍见头绪,于是他陈请朝廷另外挑选重臣前来镇守这一边境要地,因此才有此项任命。
绍兴四年六月五日,下诏:「合门供职的宣赞舍人以下、一并兼带职务提点、承受等职的人,已令他们不妨碍供职,同时授予兼领诸司差遣。因为行在的差遣空缺数量太少,从今以后特许不拘泥于内外,可以授予符合资格的差遣。如果是应当经由枢密院任用的人,听凭其向枢密院陈请。如果是外任的人,等到有空缺时,才许陈请,可免除供职之责。」
绍兴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下诏岳云仍旧带合门之职。此前,吏部查明忠训郎、合门祗候岳云因收复襄阳府等地有功,尚未获得增加封赏的指挥命令,已特别授予他合门宣赞舍人之职。如今增加封赏,转为武翼郎,因为他并非现今在合门供职之人,按条例应当罢去合职。因此才有此项诏令。
十月一日,下诏武经大夫、两浙东路兵马副都监黄铎,许其带行合职,因为他跟随兵马大元帅府有功劳、上状陈请的缘故。
绍兴六年六月五日,下诏:「武功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裴公孙,自政和四年起在合门供职,实际已满十七年,可将建炎年间大赦覃恩以及平江府扈从的赏赐可回授两官一并予以收使,在他现今的官阶上特别转升遥郡一官。他已领取的回授公据,命吏部收回销毁。」
十一月二日,御前祗应、干办御前马院李彦实、冀彦明、仵彦宏上言:「臣等自当今皇上刚出宫外第之时,便被差往藩邸祗应,一直随从到应天府,遭逢皇上登上帝位,实是万载难逢的机遇。臣等伏见合门兼祗应的李观、严仅元本来一同是供报班次之人,已蒙圣恩作为藩邸旧人,各自被授予合门祗候之职,并且如今都在供职。再念及臣等日夜应奉,与其他随龙旧臣的情形不同,希望陛下圣恩特许依照李观等人的先例施行。」下诏李彦实、冀彦明、仵彦宏一并特别授予合门宣赞舍人之职,其余人等不得援引此例。
十一月四日,下诏敦武郎、合门祗候孙晖转升三官,授予合门宣赞舍人之职。这是因为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司上报:「查明伪贼刘麟聚集贼众侵犯淮西,分遣贼军攻围寿春府,攻破水寨。知府孙晖亲自统率本府兵众,驾船顺流
」诏李彦实、冀彦明、仵彦宏并特除合门宣赞舍人,余人不得援列。
四日,诏敦武郎、合门祗候孙晖与转三官,除合门宣赞舍人。以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司申:「契勘伪贼刘麟聚集贼众侵犯淮西,分遣贼马攻围寿春府,勾破水寨。其知府孙晖躬亲统押本府兵等,驾舡下湖岸劫夺贼寨,生擒伪贼,及夺到战马、器甲并被虏人民等。其贼续后增添万数,并力攻打水寨,其孙晖独当一路,紏率所部官兵,昼夜尽死与贼 敌,保护一城生灵,致兵不能攻取,委是立到奇功。伏乞先次优与垂恩,庶几有以激劝。」特有是命。
十二月十日,武翼郎韩敳言:「臣元是合门宣赞舍人,近该磨勘转武翼郎,即不带行前件合职。伏念敳昨用父赠庆远军节度使遗表恩泽一资,除前件合职,即与寻常特带合职人事体不同。今窃见曹王▯舂亦系用父遗表恩泽除合职,后来磨勘不曾带
行,蒙特降指挥,复令依旧带行合职了当。敳与曹王▯舂事体一同,伏望特赐依曹王▯舂例,依旧带行合职。」从之。
七年九月三日,诏武德大夫转合门宣赞舍人韩世良特授荣州团练使,官职如故。以世良行在供职日久,备见忠勤,故有是命。
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合门祗候陈靖特与转宣赞舍人,以靖昨在殿陛首尾九年,祗应详熟,并无遗阙故也。
十三年三月六日,合门言:「点检簿书公事赵环等申,皇帝二月四日初御正殿及四参官起居,举行旷典,合门应奉并无差失,伏乞推恩。」诏各与转一官资。
闰四月十二日,诏合门供职舍人可依靖康年裁减定例,以十四人为额。仍取宣和七年以前供职详熟人填见阙。
十四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合门待阙舍人不得过十员。
二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诏武功大夫、吉州团练使王汉臣两任簿书官满,合转两官,特与见今遥郡上转行一官。武功郎李大授簿书官三年满,合转一官,特与见今官上转行一官。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武经大夫、合门宣赞舍人郑立之系第八等,依合门格,满三年合转一官,今已上十二年,特与遥郡刺史。
三十年五月三十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任叔向展二年磨勘,以使人在庭失仪之故也。
六月十九日,诏宣赞舍人李昺经曾引使副及曾当晏殿第二番次祗应,依昨降升等指挥,升充第二等祗应,填见阙。
十月十九日,诏武经
郎、合门宣赞舍人李捻与转一官,以捻父存纳昨解罢内侍省押班推恩,合得恩例,乞与子故也。
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言后省缴金鼐除合门通事舍人除目,上曰:「初不知有如此曲折,依所请,便与报行,以戒后来侥幸之求。」以权中书舍人虞允文奏,(鼐)[金]鼐纳粟命官,及交结权门,四为国信三节人,皆纳赂以得之故也。
译而下夺回湖岸,攻劫贼寨,生擒伪贼,并夺得战马、兵甲及被掳人民等。此后贼军又增添至上万人,合力攻打水寨,孙晖独自坚守一方,率领所部官兵,昼夜拼死与贼军奋战,保全了一城百姓的生命,使贼军始终无法攻下城池,实属立下奇功。恳请朝廷率先给予优厚恩赏,以此激励鼓舞将士。」因此特有此项任命。
十二月十日,武翼郎韩敳上言:「臣原本是合门宣赞舍人,近来因磨勘考核转为武翼郎,就不再带行前述合门职衔。臣私下想到,臣先前是凭借父亲庆远军节度使遗表所给恩泽一次机会,才获授前述合门职衔,这与一般特别带行合职的人情形不同。如今臣见曹王〇舂也是凭借父亲遗表恩泽而获授合职,后来磨勘时未曾带行,蒙特降指挥,又让他依旧带行合职了结此事。臣韩敳与曹王〇舂情形相同,恳请特赐依照曹王〇舂的先例,仍旧带行合职。」朝廷采纳了这一请求。
绍兴七年九月三日,下诏武德大夫、转任合门宣赞舍人韩世良,特授荣州团练使,官职照旧不变。因为韩世良在行在供职已久,深见其忠诚勤勉,因此才有此项任命。
绍兴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下诏合门祗候陈靖,特转升为宣赞舍人,因为陈靖此前在殿陛供职首尾已九年,祗应事务熟练,并无过失遗漏之处。
绍兴十三年三月六日,合门上奏说:「点检簿书公事赵环等人呈报,皇帝二月四日首次亲临正殿以及四参官朝见起居,举行了这一盛大典礼,合门方面的应奉工作并无差失,恳请给予恩赏。」下诏各人一并转升一官资。
闰四月十二日,下诏合门供职的舍人可依照靖康年间裁减定下的旧例,以十四人为定额。仍从宣和七年以前在合门供职、熟练详审的人中选取补填现有空缺。
绍兴十四年五月六日,下诏今后合门候阙的舍人不得超过十员。
绍兴二十五年六月十二日,下诏武功大夫、吉州团练使王汉臣,两任簿书官任期已满,本应转升两官,特在他现今遥郡官阶上转升一官。武功郎李大授,任簿书官三年任满,本应转升一官,特在他现今官阶上转升一官。
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下诏武经大夫、合门宣赞舍人郑立之属第八等,按合门规格,任满三年应转升一官,如今他已任职满十二年,特授遥郡刺史。
绍兴三十年五月三十日,下诏合门宣赞舍人任叔向展延两年磨勘,因为他在朝会上使臣出现失礼仪态之故。
六月十九日,下诏宣赞舍人李昺,因曾经引导过使节副使、又曾在晏殿担任第二班次祗应,依照此前颁降的升等指挥,升为第二等祗应人员,填补现有空缺。
十月十九日,下诏武经郎、合门宣赞舍人李捻,转升一官,因为李捻之父李存纳此前解罢内侍省押班一职应得的恩例,请求将此恩例给予儿子的缘故。
绍兴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大臣上奏,后省呈缴金鼐除授合门通事舍人的除目,皇帝说:「起初不知道其中有如此曲折隐情,依照所奏请求处理,就予以批复施行,以此警戒后来那些心怀侥幸的干求之人。」这是因为权中书舍人虞允文上奏,金鼐是靠纳粟捐钱得官,又交结权贵之门,四次充任国信使团的三节人员,都是靠贿赂而得来的官职缘故。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二年二月十日,下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提点至承受各官,金国使者到达朝廷时,负责应奉工作满十班次的,各转升一官资,从隆兴元年开始计算。
干道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诏在外候阙的舍人,依照此前颁降的指挥,凡曾经历任的人须经簿书官审核考量,才准许填补额外空缺供职
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二年二月十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提点至承受,金国使人到阙,应奉及一十番,各转一官资,自隆兴元年为始。
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在外待阙舍人依昨降指挥,曾经历任人簿书官审量,方令填额外阙供职,其请给候有正阙拨填入舍人,方许支破。以上《干道会要》。
干道六年八月六日,诏:「合门官属旧有定制,今欲稍清其选,因以择材。除宣赞舍人、合门祗候依旧通掌赞引之职外,可置合门舍人十员,专掌觉察等事。并先召赴中书省,试时务策一道,限八百字以上。并试步射七斗弓四箭,就学引试。如应格,则(收)[特]旨除授,立为定式。其所分职务,别令合门件析以闻。」
同日,诏:「合门舍人如供职及十年,愿补外任者,并宜优异与郡守差遣。」
十九日,合门言:「近置合门舍人十员,令合门具所分职务。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并行幸去处亦如之,兼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起居。」从之。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合门舍人自今依文臣馆合以次轮对,所有立班,可与
簿书叙官,顾募添作八人。」
八年二月七日,诏:「合门舍人从义郎已下,可依带合门祗候准四年磨勘,余依本法。」以吏部申明,故有是命。
淳熙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自令管军官更不带行合职,非合门供职人仍不转官。
绍熙二年五月十五日,臣僚言:「检照先降指挥,今后合门官以四十员为额,见今已是溢额四人,不可复增。今来张显祖特除合门宣赞舍人,正是溢额之数,欲乞且令仍旧看班祗候。」从之。
四年六月八日,合门宣赞舍人、干办皇城司郑挺言:「合门供职已踰十年,干办皇城司系再任,照得昨降指挥,合门宣赞舍人供职及十年人与州钤辖差遣,皇城司干办官曾经任满人与升擢。欲照元降指挥,改差两浙东路兵马钤辖,衢州驻扎,依王瑛等例,依旧合门供职,到日之任。」从之。
庆元二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合门西班之清选,亦国家储才之地。内宣词令,必取其音吐洪畅、能通晓文义者,然后可以为之。照得合门之官,有带点检簿书、宣词令职事者,多是不通文义,不识字句,每遇宣制日分,旋托他官代宣。乞令合门长官将带宣词令人再加选择,如有不称,日下住罢,庶几公朝无旷官之累。」从之。
四年正月十七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日在殿陛应奉,事体繁重,可将见供职人候入额实及六考,依内外场务官例,与理关升。令合门保明报吏部施行,今(候)[后]准此。」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忠训郎、合门舍人熊飞在殿陛应奉并无遗阙,已授外任,于祗候库取赐金荔枝一条系赴朝参。
译,其请领俸给待到有正式空缺拨补入舍人职位后,才许支给。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干道六年八月六日,下诏:「合门官属旧有一定的制度,如今打算稍加清理选拔的标准,借此选拔人才。除宣赞舍人、合门祗候仍依旧例通掌赞引礼仪之职外,可另设合门舍人十员,专门负责觉察失仪等事务。并先召赴中书省,考试时务策一道题,限八百字以上。同时考试步射,用七斗弓射四箭,就近在学中引试。如果符合标准,就特旨授职,作为固定的制度。至于所分担的具体职务,另外命合门开列详情上奏。」
同日,下诏:「合门舍人如果供职满十年,愿意补授外任的,一并从优授予郡守一类差遣。」
八月十九日,合门上奏说:「近来设置合门舍人十员,命合门开列所分担的职务。各殿觉察失仪之事,兼负责侍立,皇帝出行及巡幸之处也是如此,同时负责六参、常朝、后殿引导亲王朝见起居等事。」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干道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下诏:「合门舍人从今以后依照文臣馆合的成例依次轮流应对,至于排班次序,可与簿书官一并叙定官阶,招募雇用增补八人。」
干道八年二月七日,下诏:「合门舍人中从义郎以下的,可依照带合门祗候之职的成例,准以四年为磨勘期限,其余依照原有法规执行。」这是因为吏部申报说明,因此才有此项任命。
淳熙三年三月十七日,下诏从今以后管军官不再带行合门职衔,凡不是在合门供职的人也不予转官。
绍熙二年五月十五日,有臣僚上言:「查照此前颁降的指挥,今后合门官以四十员为定额,如今已超出定额四人,不可再增加。如今张显祖特别被授予合门宣赞舍人,正好处在超额之数中,恳请暂且仍令他照旧看班祗候。」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绍熙四年六月八日,合门宣赞舍人、干办皇城司郑挺上言:「臣在合门供职已超过十年,干办皇城司之职也是第二任。查得此前颁降的指挥,合门宣赞舍人供职满十年的人可授予州钤辖差遣,皇城司干办官曾经任满的人可予以升擢。恳请依照原先颁降的指挥,改差两浙东路兵马钤辖,驻扎衢州,依照王瑛等人的先例,仍旧在合门供职,到任之日再赴任。」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庆元二年正月十一日,有臣僚上言:「合门西班是清要的选任之地,也是国家储备人才的地方。其中宣读词令的职务,必须选取声音洪亮、通晓文义的人才能担任。查得合门的官员中,有兼带点检簿书、宣读词令职事的人,大多不通晓文义,不识字句,每逢宣读诏制的日子,往往托付其他官员代为宣读。恳请命合门长官对带行宣读词令职务的人再加以精心挑选,如有不称职的,即日罢免,以免朝廷蒙受旷废官职的连累。」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庆元四年正月十七日,下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每日在殿陛应奉,事务繁重,可将现今供职的人,等到入额实际任职满六考后,依照内外场务官的成例,予以关升考核。命合门出具保明文书上报吏部施行,从今以后依此为例。」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月二十九日,下诏忠训郎、合门舍人熊飞,在殿陛应奉工作并无遗漏过失,已授予外任,命从祗候库取金荔枝一条赐给他,赴朝参见时佩戴。
淳熙三年三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淳熙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敕令所编类关于落合职转官的申明指挥中说,凡是带合职、在合门现今供职的人,须获旨罢免合职后,才可转官。其中不属于现今供职的人,如祗候转为武翼郎、宣赞舍人转为武翼
三年三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淳熙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敕令所编类落合职转官申明指挥,谓带合职、合门见供职人得旨除落,方合转官。其不系见供职人,如祗候转武翼郎,宣赞舍人转武翼大夫,依条自合除落,难以一 推恩。」诏自今依此施行。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合门舍人若除授差遣,合与不合于衔内带行 」吏部检承干道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旨,环卫官系行在职任,既除授在外差遣,不合于衔内带行。诏吏部申明行下。《史浩行状》:淳熙中,孝宗幸秘书省,(承)[丞]相史浩奏:「合门舍人,陛下方以视馆职,亦各参与坐于西廊。」
嘉泰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召试合门舍人,必择右科前名之士,及照已降指挥,履历考任应格,方许与郡。」先是,淳熙四年三月,诏合门舍人依秘书丞例,理亲民资序,后供职实历二年乞补外,与知州差遣。至是,臣僚缴奏,合门舍人戴炬、潘柽不顾格法,侥求郡寄,复有是命。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合门待阙人数颇多,自今后以三十人为额外,虽有降到指挥,令合门执奏,更不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见任合门官供职及一年,许奏本宗期亲合职一名,特与不作员阙,额外供职,经任人方许赴上。曾任知合
门事及一年,未曾陈乞者,亦许奏一名,令合外待阙,候有阙,经任人依名次拨填供职。」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已除合职待阙之人,除未经任人合候经任、见在外任人许候任满外,今后遇关批问,已经任人如不愿供职,可落合职,与转一官,令合门具申施行。如在外州寄居,令合门移文,各州守臣取会供申。」
嘉定元年四月十四日,诏待(关)[阙]未供职人落合职转官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僚言:「合职所以摈相朝仪,为右列清选,故干道增置舍人之员,试而后用,以比儒臣馆职,自此即可试郡。近年以来,有非所当得者亦萌干请之念,至于任郡寄,乖缪无闻,不孚物论,甚失抡才之意。乞自今合门舍人专以处右科及曾发文解、众称其行能兼备者。傥更有躁进之徒,侥踰干请,虽已颁成命,亦许辅臣执奏,给舍缴驳,台谏论列,不容冒滥,务在必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带御器械
带御器械
【宋会要】
国初已来,当选三
译大夫的,依条例本应自动罢除合职,难以一律予以恩赏推恩。」下诏从今以后依此施行。
淳熙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合门舍人如果被授予差遣,是否应当在官衔内带行『合门舍人』之名?」吏部查得干道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旨,环卫官属于行在的职任,既然已被授予在外的差遣,就不应在官衔内带行环卫官之名。下诏命吏部申明并下达此项规定。《史浩行状》记载:淳熙年间,孝宗驾临秘书省,丞相史浩上奏说:「合门舍人,陛下既然把他们看同馆职一般对待,也应各自参与列坐在西廊。」
嘉泰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诏:「今后召试合门舍人,必须选择右科(武举)中名列前茅的人才,并且要照此前颁降的指挥,考察其履历、资历考核符合规格的,才许授予知州一类差遣。」此前,淳熙四年三月,曾下诏合门舍人依照秘书丞的先例,按亲民官资序计算,供职实际满两年后请求补授外任的,授予知州差遣。到这时,有臣僚上奏缴驳,指出合门舍人戴炬、潘柽不顾及法度规格,妄求郡守之职,因此又有此项诏令。
嘉泰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下诏:「合门候阙的人数相当多,从今以后以三十人为定额,此外即使有颁降下来的指挥,命合门加以执奏,一律不再施行。」
嘉泰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下诏:「现任合门官供职满一年的,许其奏请本宗期亲之内一人担任合职,特别不算作有编制的空缺,作为额外供职人员,须等到任满的人才许其赴任。曾担任过知合门事满一年、尚未曾陈请过的人,也许其奏请一人,令其在合门以外候阙,等到有空缺时,由曾任满的人依名次拨补供职。」
嘉泰四年八月十三日,下诏:「已授予合门职衔、尚在候阙的人,除了尚未经历任职的人须等经历任职、以及现在外任的人须等任满外,今后遇到吏部核批查问,已经历任职的人如不愿再供职,可罢除合门职衔,转升一官,命合门开列具体情况上报施行。如果是在外州郡寄居的,命合门发送公文,由各州守臣核查上报。」
嘉定元年四月十四日,下诏候阙尚未供职的人罢除合门职衔并转官的指挥不再施行。
嘉定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有臣僚上言:「合门职衔是用来充实朝会礼仪、作为右列的清要之选,所以干道年间增设舍人一职,须先经考试合格才能任用,以此与儒臣馆职相比拟,从此便可以出任郡守。近年以来,有些本不该获得此职的人也萌生了干求侥幸的念头,以至于他们出任郡守之职时,行事荒谬无闻,不能服众,甚为有违选拔人才的本意。恳请从今以后,合门舍人专门任用出身右科及曾经考中文举、众人皆称赞其德行才能兼备的人。倘若还有急于求进之人,妄图侥幸干求超越常规,即使已经颁布成命,也应许辅臣加以执奏,给事中、中书舍人予以缴驳,台谏加以论列弹劾,不能容许冒滥授职,务必务求此令得到切实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带御器械
带御器械
【宋会要】
国朝建国以来,历来都是选取三……(原文至此中断)
班已下武干亲信者佩橐鞑、御剑,或以内人为之。
真宗咸平元年四月,以西京作坊副使石颙为西京作坊使,西京作坊副使綦政敏为供备库使,供奉官张旻为供备库副使,并带御器械。初,是职(上)[止]名御带,至是改焉。
天圣七年十一月,诏带御器械给马三匹,并刍粟。
译班位在下的武官亲信之人佩带橐鞑(箭袋)、侍立御剑左右,有的还用宫内之人来担任这一职务。
宋真宗咸平元年四月,任命西京作坊副使石颙为西京作坊使,西京作坊副使綦政敏为供备库使,供奉官张旻为供备库副使,同时都带御器械。当初,这一职务只称作"御带",到这时才改为此名。
天圣七年十一月,下诏规定带御器械的官员配给马三匹,并供给饲草粮食。
景佑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带御器械自今不得过六人,非时更不添置。
仁宗庆历元年七月,诏带御器械阙员,以历边任有功者补之。申明康定(三)[二]年中诏也。
八年三月,诏枢密院:「内臣诸司使、副在边五年而无过者,遇带御器械阙,以名次取旨。带御器械五年而无过者,遇内侍省押班阙,亦如之。」
十二月十二日,殿前郭承佑言:「男供备副使士逊昨准恩旨,与带御器械,今臣管军,虑有妨碍。」诏士逊兼通事舍人。
神宗熙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带御器械邓德言,乞权差官轮番宿直。诏令向宝宿直。旧制,外任带御器械过阙朝见不宿卫,时宝移真定府路总管,过京师,故特命之。
元丰二年二月三日,诏自今带御器械遇独员,差内侍押班兼权。
三年闰九月二十二日,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干当御药院李舜举左右岁久,清谨寡过,可文思使、遥郡刺史、带御器械。」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五年五月十九日,诏:「今后外任臣寮初除带御器械,并候告谢、正谢讫供职。」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带御器械官合带插。」上曰:「祖宗置此官,所以卫不虞也,今乃佩数只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珍,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又有球仗队,皆极文绣之饰而无实,他日恢复之后,此等事当尽去之。」上每论天下事,常欲贵实而恶为文具,是以及此。
十八年七月十八日,景福殿使、安德军承宣使、内侍省押班张去伪言:「昨任带御器械,于去年九月除内侍省押班,所有解带合得恩例,欲望许于臣父见道见今官上转行一官。」从之。
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诏:「近降指挥,令中外举荐武臣,召到者无阙可处,可增置带御器械四员。」
六月二十五日,诏随龙带御器械李彦实特与落阶。上曰:「自藩邸事朕,至今三十六年,备着勤劳。」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六年九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已降指挥,带御器械立班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其杂压叙位亦合一体。」诏前降带御器械官在横行本等官之上、余官在横行之下指挥更不施行。
十月五日,带御器械杂压叙位依近降指挥,令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遇合班处,依合门元降指挥立班。
六日,诏:「今后筵宴等插戴花朵,带御器械官并环卫将官未至横行人,特与依横行副使支破。」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带御器械依旧堂除。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诏:「诸带御器械正除授军中差遣或外任者,并不许衔内带行。」先是,二年闰九月十六日,诏敕令所增修此法,至是上之,故有是诏。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带御器械供职及一年,方与解带恩例。
译景祐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下诏规定带御器械一职从今以后不得超过六人,非常时期也不再增设。
仁宗庆历元年七月,下诏规定带御器械职位出现空缺时,用在边境任职有功劳的人来补充。这是重申康定二年诏令中的规定。
庆历八年三月,下诏给枢密院:「内臣诸司使、副使在边境任职满五年且没有过失的,遇到带御器械出缺,按资历名次奏请皇帝定夺。带御器械任职满五年且没有过失的,遇到内侍省押班出缺,也照此办理。」
十二月十二日,殿前都指挥使郭承佑上言:「臣的儿子供备副使士逊此前承蒙恩旨,被授予带御器械之职,如今臣执掌军职,恐怕有妨碍。」于是下诏让士逊兼任通事舍人。
神宗熙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带御器械邓德言请求暂时委派官员轮番值宿。皇帝下诏命向宝值宿。按照旧制,在外任职的带御器械路过京城朝见时不必值宿护卫,当时向宝正调任真定府路总管,路过京师,所以特命他值宿。
元丰二年二月三日,下诏规定从今以后带御器械遇有单独缺员的情况,就派内侍押班兼任代理。
元丰三年闰九月二十二日,下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干当御药院李舜举侍奉左右多年,清廉谨慎,过失很少,可授予文思使、遥郡刺史、带御器械之职。」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五年五月十九日,下诏:「从今以后在外任职的臣僚初次被授予带御器械之职,都要等到辞谢、谢恩完毕后再供职。」
绍兴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言:「带御器械官应当佩带箭插。」皇上说:「祖宗设置这个官职,是用来防备意外的,如今却只佩着几支箭杆,不知道有什么用处。太平时期,甚至用珠宝装饰它,皇上车驾每次出行,只是为了好看罢了。还有球仗队,都极尽文饰之能事却没有实际用处,将来恢复中原之后,这类事情应当全部废除。」皇上每次谈论天下大事,常常想要崇尚实际而厌恶讲究形式,所以说到了这件事。
绍兴十八年七月十八日,景福殿使、安德军承宣使、内侍省押班张去伪上言:「臣先前担任带御器械,去年九月被授任内侍省押班,所有解除带御器械之职应得的恩例,希望能允许在臣父张见道现任官职上转升一官。」皇上准许了。
绍兴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下诏:「近来下达指挥,命中外举荐武臣,被召来的人却没有空缺可以安排,可以增设带御器械四员。」
六月二十五日,下诏随龙带御器械李彦实特赐落阶官。皇上说:「他从我在藩邸时就侍奉我,到现在三十六年,一直很勤劳。」所以有这道命令。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乾道六年九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核查后奏报:「已下达指挥,带御器械立班位次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官之下,其班次排位也应当一体执行。」下诏此前颁布的带御器械官在横行本等官之上、其余官员在横行之下的指挥不再施行。
十月五日,规定带御器械的班次排位依照近来颁布的指挥,令其位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官之下。遇到合班的场合,依照合门原先颁布的指挥立班。
六日,下诏:「从今以后筵宴等场合插戴花朵,带御器械官以及尚未升至横行的环卫将官,特许按横行副使的标准支给。」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下诏带御器械之职依旧由朝堂直接除授。
淳熙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下诏:「各带御器械
」以司农少卿吴燠言:「比年改除带御器械,供职未几,复还旧任,倏来倏去,规求解带恩例。在法,历任谓二年成资,今虽不及二年,亦合供职及一年以上方可。」上曰:「此说甚当,今后供职及一年,方与解带恩例。只作特旨行下。」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左右侍禁
左右侍禁
【续宋会要】
太宗淳化二年正月天头原批:「内殿崇班。」,诏置内殿崇班,在供俸官之上;左、右侍禁,在殿直之上。先是,供奉官、殿直有四十年不迁者,故特置崇班、侍禁之目,差定其俸给,以次授焉,人用胥悦。
【宋会要】
皇城司,在左承天门内北廊,本名武德司,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改今名。掌皇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官名籍及命妇、朝会、颁冰、供内取索物及入内尼院斋料、国忌斋醮之事,以诸司使、内侍都知、押班三人勾当,后或增差,踰旧员。《两朝国史志》:皇城司勾当官三人,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之名籍及命妇、朝会、伏日颁冰、内中须索、内院斋料,并国忌修斋醮设之事,皆总焉。勾押官、押司官各一人,前行四人,后行六人,勘契官二人。神宗、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此。
提举官一员,提点官二员,干办官五员,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押班充。点检文字使臣、法司使臣、主押官、押司官各二人,前行五人,后行曹司各四人,表奏司正名贴司、私名贴司专副各二人。本司掌官员到任并满罢合得酬奖等;亲从亲事官五指挥,入内院子指挥,司圊转资事故、作过移送、开收名粮等;每年换给 号。郊祀大礼,差随从圣驾祗应亲及制造添修应奉物色等,并前十日,本司官吏将带亲从等,往青城搜空止宿。照管使臣人吏,开收迁补、任满酬奖并陈乞磨勘转官。大金使人到阙贺圣节并贺正旦,差拨入驿,把门约拦,入位代剩员祗应,亲从等并造仪仗下,缀带 号。奉使大
金贺正旦、生辰,差入国亲从和宁等门(机)[讥]察人物头刃、火烛,入出并验牌号,宣押人物等入出。每年上下半年探替内外诸窠坐,亲事官、守阙入内院子等差使去处;每季探替在内诸门地分、崇政殿、垂拱殿亲从占役差使去处。天申节、贡院御筵,差把门约拦并投送文字等亲从事官。每遇朝献,圣驾行礼,差亲从搜视,守把门禁,辨验(机)[讥]察人物等入出。应诸官司降到指挥,差取亲从、亲事官等。御试举人,差拨殿司 宿,亲从排办扫洒等。春秋铨试选人,差巡视亲从、亲事官守丽正等门。寄班祗候批书到任满罢,忌辰行香立班处,差约拦亲从。寒食节、十月朔内人朝陵,差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亲从五指挥,拣选崇政殿祗候亲从。
译正式除授军中差遣或外任的,一律不许在职衔内保留带御器械的名号。」此前,淳熙二年闰九月十六日,曾下诏命敕令所增修此项法令,到这时上奏施行,所以有这道诏令。
淳熙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诏:「从今以后带御器械供职满一年,才能给予解职恩例。」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上言说:「近年来改任带御器械的人,供职没多久,又回到原任,来去匆匆,图谋解职恩例。按照法令,历任规定为两年成一任资历,如今即便不足两年,也应当供职满一年以上才可以。」皇上说:「这个说法很妥当,从今以后供职满一年,才给予解职恩例。只作为特旨颁行。」所以有这道命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左右侍禁
左右侍禁
【续宋会要】
太宗淳化二年正月(原批:「内殿崇班。」),下诏设置内殿崇班,位次在供奉官之上;左、右侍禁,位次在殿直之上。此前,供奉官、殿直中有四十年得不到升迁的,所以特设崇班、侍禁这类名目,分别核定他们的俸禄,依次授予,人们因此都感到高兴。
【宋会要】
皇城司,设在左承天门内北廊,本名武德司,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改为现名。掌管皇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官的名籍以及命妇、朝会、颁冰、供应宫内取索物品和入内尼院斋料、国忌斋醮等事务,以诸司使、内侍都知、押班三人主管,后来有时增派差遣,超过原定员额。《两朝国史志》记载:皇城司勾当官三人,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押班充任。掌管宫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的名籍以及命妇、朝会、伏日颁冰、内中所需物品、内院斋料,以及国忌修斋醮设等事务,都由其总管。勾押官、押司官各一人,前行四人,后行六人,勘契官二人。神宗、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与此相同。
提举官一员,提点官二员,干办官五员,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点检文字使臣、法司使臣、主押官、押司官各二人,前行五人,后行曹司各四人,表奏司正名贴司、私名贴司专副各二人。本司掌管官员到任及任满去职应得的酬奖等事务;亲从亲事官五个指挥、入内院子指挥,管理司圊转资事故、作过移送、开收名粮等事务;每年更换发给号牌。郊祀大礼,差派随从皇驾供应及制造添修应奉的物品等,并在大礼前十天,本司官吏带领亲从等人前往青城搜查清空、留宿看守。照管使臣人吏,办理开收迁补、任满酬奖以及申请磨勘转官等事。大金使者来京朝贺圣节和正旦时,差人拨入驿馆,把守大门约束拦阻,入位代替剩员供应,亲从等人并制造仪仗,缀系号牌。奉命出使大金朝贺正旦、生辰时,差遣入国亲从和宁等门讥察人物、头刃、火烛,出入都要查验牌号,宣召传令人物等出入。每年上下半年探查替换内外各处坐岗、亲事官、守阙入内院子等差使去处;每季探查替换在内各门地段、崇政殿、垂拱殿亲从值役差使去处。天申节、贡院御筵,差人把守大门约束拦阻以及投送文字等亲从事官。每逢朝献,皇驾行礼时,差亲从搜查巡视,把守门禁,辨认查察人物等出入。应各官司下达的指挥,差调亲从、亲事官等。御试举人,差拨殿司值宿,亲从排办扫洒等事。春秋铨选考试举人,差人巡视亲从、亲事官把守丽正等门。寄班祗候登记到任、任满去职,忌辰行香立班之处,差人约束拦阻亲从。寒
大礼毕,将崇政殿亲从堆垛子配填班直等。大礼前,预差亲从、亲事官充近上军分。每三年一次排转亲从、亲事官、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职名。应承奉指挥权留在内诸门并留住人物等内中止宿。每年于亲从、亲事官逐指挥,并于殿前、马、步军司取拣,合过守阙入内院子指挥之人,并制造在内诸门地分、崇政殿、垂拱殿泬衫笠子添修,上下半年付物扫洒等,每于九月内关太史局,于十月内选日蓐拔在内自生蒿草,每季禁止高阜去处不得观望禁中,约束杖子门外不得诸色人作闹。每年春秋,按赏亲从逐指挥、亲事官第一指挥、长行三色武艺、弓弩枪手
银鍱子。应皇城周回遇有舋裂、垫、陷、倒兑,移文修整。应诸官司关报到人物头刃等入出诸门,给牌子照验放入。
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诏诸色人不得带刀子入内,委皇城司牓门告示。
真宗咸平三年八月,诏定臣僚趍朝下马之处,令皇城司告(论)[谕]:凡宰臣、亲王、节度使至刺史,文武升朝官,殿前诸班,马步军、厢军主、都虞候,诸司使至崇班,供奉官至殿直,枢密承旨、副承旨,医官待诏,于皇城门内下马。若由左掖门入,向北,于左长庆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并于左银台门外下马。若由右掖门入,向东,于中书门东下马,向北,于右长庆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并于右银台门外下马。若由东华门入,向西,于左承天门外下马。若入崇政殿起居,向北,寻城墙,于謻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于横门下马。指挥使以下至员僚、奉职、借职、幕职州县官等,并于皇城门外下马。
九月九日,诏拱宸门每假日早朝,其御前马步军、厢军指挥使以上,北宅将军以上,止得入拱宸门内下马。其使臣奏事急速者,许于此门入,自余须于朝门出入。崇政殿后苑,宿直、内品、亲事官、交番、内中修造工匠,依旧出入。
十一日,诏京官及中书、枢密、堂后官主事以上,许入皇城门下马。
十一月一日,诏宰臣、参知政事听骑马入中书门,于小厅前下马,出便门趍朝。其出亦听于
本厅上马。
十日,诏宰臣及台省(请)[清]望官、正言、监察、郎中、诸司四品以上,听戴帽至下马处;自余杂品官,如雨雪即许戴入。
四年闰十二月四日,诏南宫、北宅将军遇假日及非时宣召,许入拱宸门。
十四日,诏自今如赏花、射弓,拱宸门不放人出入。宴会时,知制诰以上听于北极楼下东横门外上马,自余(于须)[须于]夹道门东上马。
五年正月,诏皇城司,应文武臣僚不得带从人至排班及合门左右。
九月,诏:「皇城司前选三司役吏补军校、掌内庭管库者,并授三班奉职,自今勿复补置。
译食节、十月初一皇族入朝谒陵,差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亲从五个指挥,选拔崇政殿祗候亲从。大礼完毕,将崇政殿亲从堆垛整理配填班直等。大礼之前,预先差派亲从、亲事官充任近上军分。每三年一次排定轮换亲从、亲事官、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的职名。凡承奉指挥留在内诸门以及留住人物等留在宫中止宿。每年从亲从、亲事官各指挥中,并从殿前、马、步军司挑选,合乎标准的补入守阙入内院子指挥的人员,并负责制造在内各门地段、崇政殿、垂拱殿的泬衫笠子添修,上下半年发给物品扫洒等,每年九月内关照太史局,十月内选定日子拔除宫内自生的蒿草,每季禁止高处不得眺望宫禁之内,约束杖子门外不许各色人喧闹。每年春秋,考核奖赏亲从各指挥、亲事官第一指挥、长行的三色武艺、弓弩枪手银鍱子。凡皇城周围遇有裂缝、下陷、倒塌,行文修整。凡各官司关报到的人物头刃等出入各门,发给牌子查验放行。
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下诏各色人等不得携带刀子进入宫内,命皇城司张榜告示。
真宗咸平三年八月,下诏规定臣僚朝见时下马的地方,命皇城司告谕:凡宰臣、亲王、节度使至刺史,文武升朝官,殿前诸班,马步军、厢军主、都虞候,诸司使至崇班,供奉官至殿直,枢密承旨、副承旨,医官待诏,都在皇城门内下马。若由左掖门进入,向北走,在左长庆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都在左银台门外下马。若由右掖门进入,向东走,在中书门东下马,向北走,在右长庆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都在右银台门外下马。若由东华门进入,向西走,在左承天门外下马。若入崇政殿起居,向北走,沿城墙,在謻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在横门下马。指挥使以下至员僚、奉职、借职、幕职州县官等,都在皇城门外下马。
九月九日,下诏拱宸门每逢假日早朝时,御前马步军、厢军指挥使以上,北宅将军以上,只能进入拱宸门内下马。那些有紧急奏事的使臣,允许从这道门进入,其余的人都必须从朝门出入。崇政殿后苑,值宿、内品、亲事官、交班轮换、宫内修造工匠,依旧照常出入。
十一日,下诏京官以及中书、枢密、堂后官主事以上,允许进入皇城门下马。
十一月一日,下诏宰臣、参知政事允许骑马进入中书门,在小厅前下马,从便门出去上朝。他们出去时也允许从本厅上马。
十日,下诏宰臣以及台省清望官、正言、监察、郎中、诸司四品以上,允许戴帽子到下马处;其余杂品官,如遇雨雪就允许戴帽入内。
咸平四年闰十二月四日,下诏南宫、北宅将军遇假日以及非常时期宣召,允许进入拱宸门。
十四日,下诏从今以后如遇赏花、射弓等活动,拱宸门不放人出入。宴会时,知制诰以上的官员允许在北极楼下东横门外上马,其余的人须在夹道门东上马。
咸平五年正月,下诏皇城司,凡文武臣僚不得带随从人员到排班处以及合门左右。
九月,下诏:「皇城司此前挑选三司役吏补授军校、掌管内庭仓库的人员,都授予三班奉职,从今以后不再补授设置。」
景德二年十一月,下诏皇城司:「从今以后差派上番的亲从、亲事官,在宫门尚未开启之前,在门外编排拦阻应当进入殿庭的人员,先在门道内守门,依次上
」
景德二年十一月,诏皇城司:「今后差上番亲从、亲事官,于未开内门前,于门外编栏合入殿庭之人,先门道内守门,以次趋朝,官排马即于后排立,依次入门。若不系殿庭排立祗应人,须趋朝前入绝,方得放入。所有从内者,亦差补宿亲从官约栏于门里空处,候入门人静,方得放出,即不得拥并占先奔走。」
三年九月,皇城司言:「乞今后应中书、枢密院、三司、开封府及诸臣僚引从祗应公人,依崇政殿门例放入长春门;准备祗应人即止外贮廊西,如有公事,逐旋勾唤。余并不放入长春门。及东角门两处,取便出入。」诏宰臣等各许带从人入长春门,内宰臣、亲王、枢密使五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及签书、枢密副使、宣徽使三人,三司使、开封府二(年)[人]外,余依所请。仍令皇城司常切点检。后以翰林学士晁迥乞,许各带
一人入长春殿门,仍并罢三司使、开封府、御史中丞长春门里引接之人。
四年六月,诏皇城司:「今后雄州递直赴内东门进下,每旬具数报枢密院。」
九月,同管勾客省、合门公事王克明等言:「自来双日紫宸殿门外见谢辞文武臣僚,放班之次,诸色人于殿门外及廊上往来交杂。欲乞令皇城司差人于殿门外东西排立,不令放入不系见谢辞臣僚及诸色人过往。如有违犯,臣僚即许合门弹奏,诸色人送开封府劾问。仍下合门、御史台、三班院、入内〔内〕侍省、皇城司告示。」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以汲水器赐宿卫诸班,充皇城内扫洒所用。初,事材场以退材造成汲器,真宗曰:「此细物尔,以给宿卫诸班供用。或致亡失,则官司必责备偿,可特赐之,勿附帐籍。」
四月,诏两街僧道录、传法译经三藏许入皇城门下马。
八月,诏皇城司:「崇政殿门外快行十将、节级等,应内侍传宣勾唤臣僚及密差勾当外,其余并止于皇城司差亲事官。
二年五月,诏皇城司:「每常朝日,臣僚起居未退,其诸宫院车马并令于东华门里夹道内过,入军器库东横门并崇政殿东横门,赴内东门。如假日及常朝已退,即许入左承天门。」
九月,诏尼院供用官遇假日亦许入拱宸门。
三年八月,诏:「皇城门所遣亲事官伺察者,自非奸盗及民俗异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闻。」先是,遣此辈四十人,给缗钱,每季代之,凡所察事
悉上本司,实时录奏。帝虑其恐喝扰人,故令枢密院条制之。
十一月,诏:「皇城司阙额亲从、亲事官,委本司差指挥使将等架于军头司招到人内拣填,旋押赴司看验引见。」
四年四月,诏:「自今东华门、左右掖门外缘皇城居民,有将己业出卖者,官为收之,优给其直。
译朝,官员排马就在后面排立,依次进门。若不是在殿庭排立供职的人,必须在上朝前先行离开,才能放行入内。至于从内里出来的人员,也要派补留宿的亲从官在门里空处约束拦阻,等到进门的人安静下来,才能放行出去,不得拥挤争抢奔走。」
景德三年九月,皇城司上言:「请求从今以后凡中书、枢密院、三司、开封府以及各臣僚引领随从供职的公人,依照崇政殿门的旧例放入长春门;准备供职的人就留在外面廊西等候,如有公事,随时传唤。其余的一律不放入长春门。以及东角门两处,酌情出入。」皇上下诏宰臣等各自允许带随从人员进入长春门,其中宰臣、亲王、枢密使可带五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以及签书、枢密副使、宣徽使可带三人,三司使、开封府可带二人,其余依照所请。仍命皇城司经常仔细检查。后来因翰林学士晁迥请求,允许各自带一人进入长春殿门,同时废除了三司使、开封府、御史中丞在长春门里引接随从人员的做法。
景德四年六月,下诏皇城司:「从今以后雄州递送文书直接送到内东门递交,每旬统计数目报告枢密院。」
九月,同管勾客省、合门公事王克明等人上言:「历来每逢双日在紫宸殿门外朝见辞别的文武臣僚,散班之时,各色人等在殿门外以及廊上往来混杂。请求命皇城司派人在殿门外东西排列,不让不是朝见辞别的臣僚以及各色人等混杂通过。如有违犯,臣僚就允许合门弹劾奏报,各色人等送交开封府审问。同时下达合门、御史台、三班院、入内内侍省、皇城司知晓告示。」皇上准许了。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把汲水器赐给宿卫诸班,供宫内扫洒之用。当初,事材场用剩余木材造成汲水器,真宗说:「这是细小的物品罢了,用来供应宿卫诸班使用。如果有丢失,官司必定要追责赔偿,可以特赐给他们,不必记入帐籍。」
四月,下诏两街僧道录、传法译经三藏允许进入皇城门下马。
八月,下诏皇城司:「崇政殿门外的快行十将、节级等人,除了内侍传宣传唤臣僚以及秘密差遣办事之外,其余的一律只由皇城司差派亲事官承担。」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下诏皇城司:「每逢常朝之日,臣僚起居朝见尚未退朝时,各宫院车马都命从东华门里夹道内经过,进入军器库东横门以及崇政殿东横门,前往内东门。若是假日以及常朝已经退朝,就允许进入左承天门。」
九月,下诏尼院供用官遇假日也允许进入拱宸门。
大中祥符三年八月,下诏:「皇城门所派遣的亲事官负责伺察,如果不是奸盗以及有违民俗的异常事情,主管部门没有立即抓捕的,不得上报。」此前,派遣这类人员四十人,发给钱财,每季更换一次,凡是所察知的事情都要上报本司,随时记录奏报。皇帝担心他们恐吓扰民,所以命枢密院制定条例约束。
十一月,下诏:「皇城司缺额的亲从、亲事官,委托本司差派指挥使等人在军头司招到的人员中挑选补充,随即押送到本司查验引见。」
大中祥符四年四月,下诏:「从今以后东华门、左右掖门外沿皇城的居民,若有将自己房产出卖的,官府代为收购,优厚给予地价。」此前,右掖门外民家失火,火势颇接近内廷,上书言事者因此请求迁移东华门、左右掖门
」先是,右掖门外民家遗火,颇接内庭,上封者因请徙东华门、左右掖门外居民地所,官市其屋以为廊庑。帝以民居既久,不欲搔扰,故有是诏。
五月,勾当皇城司刘承珪言:「皇城内诸门出入人,多袒衫下领,不甚端谨。自今乞降宣示谕,有违犯者,送所司量从惩责。」从之。
五年正月,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十将已下,依旧五人为保,递相觉察,不得饮酒、赌博。其指挥使、都头亦须递相觉察钤辖,画时(中)[申]举。仍令指挥使已下置历,轮掌一月,具有无作过之人抄上印历,书押于后,却称饮酒至醉、赌博受财、故作非违,令内职觉察。如不申报盖庇,致人陈告,察探得知连科违制之罪者,第迁一资。」
是月,诏:「前议以砖迭皇城,可令择日兴葺。」
二月,诏:「干元门至朱雀门及皇城四面,每岁植木,自景德四年至今,尚未得茂盛,可委勾当皇城司刘承珪专切管勾。」
十二月,诏:「皇城内盗百钱以上,法皆杖配。顷来有诸道纳纲之人怀钱出入,一为发觉,即无以免。其令皇城司晓谕应出入役人,使知条约。」
六年十一月,诏皇城司:「自今契丹人使到阙,其入内
内侍省、三班使臣并晓示逐月趁朝者,令只入左掖门、东华门,候人使进发日依旧。」
天禧元年正月,诏皇城司每遇正阳习仪,即开西厢门,令臣僚出入。
八月十五日,右正言鲁宗道上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颇亦非便,请行条约。」帝曰:「丛脞之事,多寝而不行,有司之(赋)[职]亦不可废也。」
二年正月,诏皇城司:「自今勾押官入仕二十年以上,充勾押官及五年,依例以闻,与班行安排。」
二月,勾当皇城司蓝继宗言,请与刘美、周怀政递宿于本司。诏继宗自今止居本司,勿复递宿。先时继宗将家属居本司,至是徙外舍,故上言也。
仁宗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皇城司言:「自来中使奉使差出及朝臣替回入见,并以名报皇城门外把门人员以凭认,近日多因循不报。望下合门、审官、三班院、入内内侍省, 行告报。」从之。
天圣元年十二月,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有饮博、逃亡及别为过恶、合该移配六军并京畿县镇下军者,自今并相度情理,配外州军本城或边远牢城。仍下三司、开封府,应有亲从、亲事官作过、例该移配者,并决讫奏裁。」
二年六月,皇城司言:「近日诸色工匠将带头刃、作仗,称奉宣勾唤入内工作留宿,并无关报,深虑夹带奸诈,无凭辨认。欲望自今如奉宣勾唤人匠及诸色人、百姓入内工役并留宿者,并据人数关报当司,以凭经历内诸门点校放入。
译外居民所在之地,由官府购买他们的房屋作为廊庑。皇帝考虑到百姓居住已久,不想惊扰他们,所以有这道诏令。
五月,勾当皇城司刘承珪上言:「皇城内各门出入的人,大多敞开衣领,不很端正谨慎。请求从今以后降旨晓谕,如有违犯的,送交主管部门酌情惩处。」皇上准许了。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下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十将以下,依旧以五人为一保,互相监督察觉,不得饮酒、赌博。指挥使、都头也必须互相监督管辖,随时申报。仍命指挥使以下设立簿历,轮流掌管一个月,将有无作奸犯科之人抄录在案,登记之后签字画押,若隐瞒称饮酒至醉、赌博受财、故意作出违规之事,令内职觉察举报。如果不申报而加以包庇,以致有人举报,查明属实且连续多次违反制度的,主管者降一级官阶。」
这个月,下诏:「此前议定用砖修葺皇城,可以选择日子兴工修建。」
二月,下诏:「干元门到朱雀门以及皇城四面,每年种植树木,从景德四年到现在,还没有长得茂盛,可以委托勾当皇城司刘承珪专门负责管理。」
十二月,下诏:「皇城内盗窃一百钱以上的,依法都要杖责发配。近来有各道纳送贡品的人怀藏钱财出入宫内,一旦被发觉,就无法免罪。命皇城司晓谕出入服役的人员,让他们知道条约规定。」
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下诏皇城司:「从今以后契丹使者到京城时,入内内侍省、三班使臣以及晓谕每月按时上朝的官员,命他们只从左掖门、东华门出入,等使者出发之日再恢复原状。」
天禧元年正月,下诏皇城司每逢正阳习仪时,就打开西厢门,让臣僚出入。
八月十五日,右正言鲁宗道上言:「皇城司每次派人伺察公事,民间的细小事务也一律上报,颇为不便,请求制定条约约束。」皇帝说:「琐碎的事情,大多搁置不办,但主管部门的职责也不可废弃。」
天禧二年正月,下诏皇城司:「从今以后勾押官任职二十年以上,担任勾押官满五年的,依照惯例上报,安排相应的班行。」
二月,勾当皇城司蓝继宗上言,请求与刘美、周怀政轮流留宿本司。皇帝下诏命蓝继宗从今以后只住在本司,不再轮流留宿。此前蓝继宗把家属安置在本司居住,到这时迁往外舍,所以上言此事。
仁宗乾兴元年(仁宗即位尚未改元)十一月,皇城司上言:「历来中使奉命出使差遣外出以及朝臣任满回京入见,都要将姓名报告皇城门外把守大门的人员以凭辨认,近来多因循怠惰不予上报。希望能下达合门、审官、三班院、入内内侍省,切实执行告报。」皇上准许了。
天圣元年十二月,下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有饮酒赌博、逃亡以及其他过失恶行、应当移送发配六军以及京畿县镇下军的,从今以后一并根据情理,发配外州军的本城或边远牢城。同时下达三司、开封府,凡有亲从、亲事官犯罪应当依例移送发配的,一并判决完毕后奏报裁定。」
天圣二年六月,皇城司上言:「近来各色工匠携带头刃、器具,称奉宣召唤入内工作留宿,并无关文通报,深恐夹带奸邪诈伪,无凭辨认。希望从今以后凡奉宣召唤的工匠以及各色人等、百姓入内做工留宿的,都要按人数关报本司,以便经过内诸门时查验放行。」皇
」从之。
七年六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抽差亲从、亲事官,须凭皇城司文字抽差,不得令使臣直行勾取。」先是,有内侍邓德用传宣亲从第一指挥勾当副校黄遂以下二百二十六人赴昭应宫救火,无文字关本司,〔上〕以为非便,故有是诏。
八年三月,诏皇城司,自后诸军班直及诸司库务、坊监,不得每日差入内探及抄札班次姓名。
景佑二年八月十三日,诏勾当皇城司李用和五人,每车驾行幸,常令二人在内,依例管勾。
庆历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诏皇城司晓示:「自来使臣、军员等因朝见谢辞,多于殿庭唐突。今后如合该条例酬奖,仰于所辖投状,如别有抑塞,即于理检院陈诉。更便辄于殿庭唐突,令行门止约。如违,当行劾问,并以违制私罪论。」
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诏皇城司:「在内诸司库务有着火烛并有头刃去处,如遇乘舆出,内各留监官一员照管。」
八年正月十二日,诏皇城司:「每遇驾登楼,即将合系对御祗应诸司并额定数目,令合属司分依入后苑例。内逐司只许本处人员、工匠、院子、长行带牌子上楼祗应,即不得夹带抽差到兵士衮同在内。」
闰正月,降勾当皇城司杨景宗等六人,坐不觉察崇政殿亲从官夜寇宫阐也。时亲从官四人夜入禁中,焚宫帘,斫宫人伤臂。三人为宿卫兵所杀,一人匿宫城北楼,经月方得,即支分之,不知所以始谋者。景宗等皆领皇城司,故被责焉。景
宗自建宁军节度观察留后降徐州观察使、知济州;邓保吉自皇城使、康州刺史、入内内侍省内侍副都知落副都知,为颍州兵马钤辖;杨怀敏自左藏库使、通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降为文思使、贺州刺史;刘永年自北作坊使、廉州团练使降洛苑使、英州刺史、蔡州兵马都监;赵从约自洛苑使、眉州防御使降领陵州团练使、濮州兵马都监;王从善自供备库使、荣州刺史、带御器械落带御器械,为曹州兵马都监。
是月,臣僚上言:「皇城(使)[司]在内中最为繁剧,祖宗任为耳目之司,勾当官四员,多差亲信有心力人。近年员数倍多,并不选擢。乞今后只差四员,选经历有心力沉厚之人勾当,各更不许人指射陈乞。如违,并以违制论。」从之。
七月六日,诏:「今后勾当皇城司都知如遇非次差遣、假故,即令勾当皇城司内诸司使、副并带御器械官员相兼,轮鄙赴崇政殿宿直勾当「鄙」字疑误。。如不系内诸司使副、御带,只轮在内东门外并皇城司管勾宿直公事。」
皇佑元年三月十七日,诏:「皇城司在禁中,外城墙正不点检,至生青草,轮差勾当皇城司使臣躬亲将带里外巡城人员、兵士 削,并管常令洁净。」
十一月十一日,皇城司言:「相度到皇城东两壁有诸位次,内小屋子搭靠城墙,并檐楹俯逼皇城,计三十七处,屋后别无巡道,致外仗亲从官无由巡觑。
译上准许了。
天圣七年六月,下诏:「入内内侍省从今以后抽调亲从、亲事官,必须凭皇城司文书抽调,不得让使臣直接前去勾取。」此前,有内侍邓德用传宣亲从第一指挥勾当副校黄遂以下二百二十六人前往昭应宫救火,没有文书关报本司,皇上认为不妥当,所以有这道诏令。
天圣八年三月,下诏皇城司,此后各军班直以及各司库务、坊监,不得每天派人入内探察以及抄录值班次序姓名。
景祐二年八月十三日,下诏勾当皇城司李用和等五人,每逢皇驾出行,常令二人留在宫内,依例管理。
庆历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下诏皇城司晓谕:「历来使臣、军员等因朝见辞别,大多在殿庭唐突冒犯。从今以后如符合条例应得酬奖的,应当到所辖部门投递状纸,如另有冤屈压抑的,就到理检院申诉。若再随意在殿庭唐突冒犯,命守门人员制止约束。如有违犯,应当予以查办,并按违制私罪论处。」
庆历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诏皇城司:「宫内各司库务凡有点着火烛以及存放头刃等物的地方,遇到皇驾出行时,各处都要留下一名监官照管。」
庆历八年正月十二日,下诏皇城司:「每逢皇驾登楼,就将应当对御供职的各司以及规定的名额数目,命所属部门依照进入后苑的旧例办理。其中各司只许本处的人员、工匠、院子、长行携带牌子上楼供职,不得夹带抽调来的兵士混杂其中。」
闰正月,将勾当皇城司杨景宗等六人降职,是因为没有察觉崇政殿亲从官夜间侵扰宫闱之事。当时有亲从官四人夜间闯入禁中,焚烧宫帘,砍伤宫人手臂。其中三人被宿卫兵士所杀,一人躲藏在宫城北楼,过了一个月才被抓获,随即将其处死,不知道最初主谋是谁。杨景宗等人都统领皇城司,所以被追责。杨景宗从建宁军节度观察留后降为徐州观察使、知济州;邓保吉从皇城使、康州刺史、入内内侍省内侍副都知被免去副都知之职,改任颍州兵马钤辖;杨怀敏从左藏库使、通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降为文思使、贺州刺史;刘永年从北作坊使、廉州团练使降为洛苑使、英州刺史、蔡州兵马都监;赵从约从洛苑使、眉州防御使降为领陵州团练使、濮州兵马都监;王从善从供备库使、荣州刺史、带御器械被免去带御器械之职,改任曹州兵马都监。
这个月,有臣僚上言:「皇城司在宫内是最为繁重的部门,祖宗把它当作耳目之司来委任,设有勾当官四员,大多派遣亲近可信、有能力的人担任。近年来员数增加了一倍多,却并不加以选拔。请求从今以后只派四员,挑选经验丰富、有能力、沉稳厚重的人担任,各自都不许有人指名请求担任此职。如有违犯,一并按违制论处。」皇上准许了。
七月六日,下诏:「从今以后勾当皇城司都知如遇非常差遣、请假等事,就命勾当皇城司内诸司使、副以及带御器械官员相互兼代,轮流前往崇政殿值宿勾当(「鄙」字疑有误)。如果不是内诸司使副、带御器械的人,就只轮流在内东门外以及皇城司管理值宿公事。」
皇祐元年三月十七日,下诏:「皇城在宫禁之中,外城墙一直没有检查,以致长出青草,轮流派遣勾当皇城司使臣亲自率领里外巡城人员、兵士铲除杂草,并且经常保持洁净。」
十一月十一日,皇城司上言:「查勘到皇城东两侧墙壁有各处位次,其中有小屋子紧靠城墙,屋檐廊柱逼近皇城,共计三十七处,屋后没有另设巡道,导致外围守卫的亲从官无法巡视察看
乞令东西八作司监官部押人匠,并令拆去小屋子并
檐楹俯近皇城去处,并留出充巡道,更不得开置通后门子。并宣德门外两颊朵楼下,有仪鸾司木场子二处,排垛木植甚多,况接近内城下更不便,亦乞令仪鸾司迁置别处。」诏逐位次元有后门处依旧存留,只于逐位两道置角门子,通作巡道。如官员不在位次,即闭后门,却开角门子,令亲事官通(遇)[过],往来巡觑。余依从之。
二年正月,诏枢密院,自今勾当皇城司并选差人,仍不许陈乞。
二月,御史台、合门同定臣僚合带从人出入禁城数目,除入宫城门至殿门准旧制外,各于着令节减,及(宗)[定]下马去处,其余即令门外祗候。所有中书、枢密院及台省诸司吏人,各有职局。在内祗应者,于合入门户别置名籍,点检出入;在外诸司祗应公人若厅子之类,并许带入皇城。若系主判官并上殿臣僚,合带引接人并将带文字,合要手分、书表司等,亦仍旧例,即不过二人。其应差在臣僚下当直人,诸军指挥差到兵士,限半年一替。如过限不令交替,乞行严断。因而在皇城内作过,本官以违制论,条重者自从重。若散从亲事官、街司从人,以诸司人等缘常阙人替换,且依旧例。其合将带入皇城门从人姓名,并仰本处关报皇城司照会。若在京不勾当事文武臣僚,即委本官具合将带人力姓名关报门司,置籍抄上,(尝)[常]切检察。其从人遇有替换,亦仰接续关报。若额外将带人入,仰门司收领送官,其从人严
断外,本官亦行朝典。如敢多将人数出入,或逼门司,不容检点,许御史台、合门弹奏,重行贬责。其皇城内诸司库务人等,亦委本司勘合逐番祗应,诣实人数、姓名关报出入门户,各别点检,不得与合破当直人衮同将出入。今定到令出节数并将带随从人数。诏皇城司并依所定施行。中书、枢密院、执政官二十人,宣徽使十八人,御史中丞十四人,知杂御史十人,左右金吾八人。其出节元不开元坐,今定比旧减半,仆射以下四节,提印单行及执仗节级不在数中。余皆准此。今定入皇城门两节外,从人十六人。尚书以上及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节度使三节,今定入皇城门两节外,从人十六人。翰林学士以下至龙图阁直学士及丞郎以上、节度观察留后两节,今定入皇城门一节外,从人十四人。给事中、谏议、舍人、它官知制诰同。大卿监、待制、观察使、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客省使、诸军卫大将军、引进使、防御团练使各一节,今定皇城门依旧一节,即不过五步,从人十二人。三司使、权知开封府四节,今定入皇城门一节外,从人十人。诸司四品官及宣庆使、四方馆使、诸州刺史、枢密都承旨、宣政使、合门使、昭宣使,旧制许两人呵引,今定入皇城门去呵引外,破从人十人。
译。请求命东西八作司监官督率工匠,把小屋子以及紧邻皇城的屋檐廊柱都拆除,都留出空地作为巡道,不得再开设通往后面的门户。同时宣德门外两侧的朵楼下,有仪鸾司的木料场两处,堆放的木材很多,况且紧靠内城墙下更为不便,也请求命仪鸾司迁往别处。」皇上下诏原有各位次后门之处依旧保留,只在各处两侧开设角门,作为巡道。如果官员不在位次内,就关闭后门,改开角门,让亲事官通过,往来巡视察看。其余的都依照所请施行。
皇祐二年正月,下诏枢密院,从今以后勾当皇城司一并选派人员,仍不允许有人自行请求担任。
二月,御史台、合门共同议定臣僚可以携带随从人员出入禁城的数目,除了进入宫城门到殿门依照旧制之外,各自按规定加以节减,以及规定下马之处,其余的都命在门外等候。至于中书、枢密院以及台省诸司的吏人,各自有其职守部门。在宫内供职的,在应当进入的门户另设名册,加以查验;在外各司供职的公人如厅子之类,都允许带入皇城。若是主判官以及上殿的臣僚,可以携带引接的随从人员以及携带文书所需的手分、书表司等人,也依照旧例,不超过二人。凡差派在臣僚手下当值的人员,各军指挥差派的兵士,限定半年轮换一次。如果超过期限不予轮换,请求予以严厉惩处。若因此在皇城内作奸犯科,本官按违制论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若是散从亲事官、街司随从人员,由于各司经常缺人替换,暂且依照旧例。凡应当携带进入皇城门的随从人员姓名,都要由本处关报皇城司备案知晓。若是在京不供职的文武臣僚,就委托本官开列应当携带的随从人员姓名关报门司,登记造册,经常加以检查。随从人员如有替换,也要随时关报。若超出额定人数带人进入,命门司收留其人送交官府处理,随从人员一律严厉惩处外,本官也要依照朝廷法典处理。如敢多带人数出入,或逼迫门司,不让检查,允许御史台、合门弹劾奏报,从重贬责。皇城内各司库务人员等,也委托本司核对每班供职人员,核实人数、姓名,关报出入门户,分别加以检查,不得与应带的当值人员混同出入。现今议定的出行节数以及携带随从人数如下:中书、枢密院、执政官可带二十人,宣徽使可带十八人,御史中丞可带十四人,知杂御史可带十人,左右金吾可带八人。其出行节数原本没有明文规定,现在议定比旧例减半,仆射以下四节,提印单行以及执仗节级不计在数目之内,其余都依此类推。现今议定进入皇城门两节以外,随从人员十六人。尚书以上以及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节度使三节,现今议定进入皇城门两节以外,随从人员十六人。翰林学士以下至龙图阁直学士以及丞郎以上、节度观察留后两节,现今议定进入皇城门一节以外,随从人员十四人。给事中、谏议、舍人以及其他官员兼知制诰的也一样。大卿监、待制、观察使、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客省使、诸军卫大将军、引进使、防御团练使各一节,现今议定进入皇城门依旧一节,即不超过五步,随从人员十二人。三司使、权知开封府四节,现今议定进入皇城门一节以外,随从人员十人。诸司四品官以及宣庆使、四方馆使、诸州刺史、枢密都承旨、宣政使、合门使、昭宣使,旧制允许两人呵引,现今议定进入皇城门去掉呵引之外,可带随从人员十人。枢密承旨、副承旨、枢密院都
枢密承旨、副承旨、枢密院都承旨、诸卫将军、起居舍人、侍御史、诸部郎中、皇城以下诸司使,旧许两人呵引,今定
入皇城门去呵引外,破从人八人。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诸部员外郎、客省引进合门副使、左右正言、监察御史、见任三司判官、主判官、开封府推判官,旧制许两人呵引,今定入皇城门去呵引外,破从人八人。太常博士以下升朝官及带馆职京官,许带从人四人。不带职京官,许带三人。诸司副使以下至内殿崇班及合门祗候、枢密院兵房吏房礼房副承旨,各许带从人四人;如在内庭勾当,许带六人。入内内侍省供奉殿头,许带从人三人;如在内庭勾当,许带六人。三班使臣班直以上,内臣黄门以上,许带从人二人;如在内庭勾当,许带四人。皇亲、诸卫将军以上,出节及带从人自依本官外,其率府率以上(下),各许带从人六人。伎术官合骑马入皇城门者,许带从人二人。
四年四月十六日,诏皇城司:「今后内中宿直臣僚等,更不得似日前饮酒聚会。如违,重寘之法。」
嘉佑五年十二月,诏入内内侍省、皇城司详定今后夜开宫殿、皇城门关防条贯,省、司同奏:「京城内夜间遗火稍大,及非次汴河水涨,差使臣传宣及抚防河兵士,并降放旧城门钥匙。今(从)[后]更不降在内门户钥匙开门,止令入内内侍省每司差入内供奉官至高班二人,于申时后赴东华门外仗止宿祗候,隔门承受文字,其旧城门钥匙亦令封转与差下使臣降放。非次宣唤医官并事干急速,须合
开门、留门者,乞差内宿使臣传宣入内内侍省,令隔手差使臣于垂拱殿窗子下传宣,内侍省并钥匙库令本处使臣覆奏讫,差当宿使臣降放。并内中差入内使臣付与御宝札子,赍赴门首监觑,仍委监门验认,使讫却须进纳。仍并差年长历事使臣及皇城司差在内巡检或地分人员等,与所差下使臣同视开闭。其内东门钥匙,亦乞差委当宿勾当内东门司使臣奏请,躬亲降付内东门,与勾当本门官员同开闭,辨认出入人等,候
译承旨、诸卫将军、起居舍人、侍御史、诸部郎中、皇城以下诸司使,旧例允许两人呵引,现今议定进入皇城门去掉呵引之外,可带随从人员八人。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诸部员外郎、客省引进合门副使、左右正言、监察御史、现任三司判官、主判官、开封府推判官,旧制允许两人呵引,现今议定进入皇城门去掉呵引之外,可带随从人员八人。太常博士以下升朝官以及带馆职的京官,允许携带随从人员四人。不带职的京官,允许携带三人。诸司副使以下至内殿崇班以及合门祗候、枢密院兵房吏房礼房副承旨,各自允许携带随从人员四人;如果在内庭供职,允许携带六人。入内内侍省供奉殿头,允许携带随从人员三人;如果在内庭供职,允许携带六人。三班使臣班直以上、内臣黄门以上,允许携带随从人员二人;如果在内庭供职,允许携带四人。皇亲、诸卫将军以上,出行节数以及携带随从人员自行依照本官规定之外,率府率以上的,各自允许携带随从人员六人。伎术官凡可以骑马进入皇城门的,允许携带随从人员二人。
皇祐四年四月十六日,下诏皇城司:「从今以后在宫内值宿的臣僚等人,不得再像以前那样饮酒聚会。如有违犯,从严处以刑罚。」
嘉祐五年十二月,下诏入内内侍省、皇城司详细议定今后夜间开启宫殿、皇城门的防范条例,省、司共同奏报:「京城内夜间发生火灾若情势较大,以及非常时期汴河水涨时,需差派使臣传宣以及安抚防守河堤的兵士,都要降下发放旧城门的钥匙。今后不再颁发在内门户的钥匙来开门,只命入内内侍省每司差派入内供奉官至高班二人,在申时之后前往东华门外仗下留宿等候,隔门接受传递文字,旧城门的钥匙也命封存转交给所差派的使臣降下发放。若遇非常时期宣召医官以及事情紧急,必须开门、留门的,请求差派宫内值宿使臣传宣给入内内侍省,命隔着门在垂拱殿窗子下传宣,内侍省以及钥匙库命本处使臣复奏之后,再差派值宿使臣降下发放钥匙。同时宫内差派的入内使臣要交付御宝札子,携带前往门首查看,同时委托守门人员验证核实,使用完毕后仍须缴纳归还。同时都要差派资历较深的使臣以及皇城司差派在宫内的巡检或地段人员等,与所差派的使臣一同查看开关门户情况。内东门的钥匙,也请求差委当值留宿勾当内东门司的使臣奏请,亲自降交内东门,与勾当本门的官员一同开关,辨认出入的人员,等候……
门毕复进纳。当宿翰林学士有事故不宿者,值晚 院并逐次留门,或降钥匙开门放使宣唤。今后如当直学士有故不宿,乞令本院画时告报,以次学士宿直,免致开留门户。每宣试官赴合门授敕,值晚即降钥匙开门及留门放入,赴合门授敕讫,勾当御药院使臣押赴试院。兼计会合门称,自来差发降南省知举考试官等,系御药院密差人宣到合门,伺候齐足,方将实封于众试官当面拆封给赐,与当直合门祗候同押赴逐处 宿。如值晚宣未齐足,御药与合门祗候于东华门及左右掖门外齐候,给 讫押赴逐处,乞更不开留在内门户。皇亲、诸宫宅院并兖国公主宅内,有自来合得下随身牓子入内,如遇午后,令所司更不收接。每年遇上元节及遇郊禋大礼、宴会并御试举人,合开留在内门户,依自来体例施行。」并从之。时(衮)[兖]国公主夜开皇城门入内,
译门(值守)结束后再进去交纳(钥匙)。遇到应当值宿的翰林学士因故不能留宿的,遇到晚间院里依次留门,有的要降下钥匙开门放人应召入宫。今后如果当值学士因故不能留宿,请让本院及时告报,由下一位学士值宿,以免造成开门留门(的麻烦)。每次宣召试官到合门接受敕令,遇到晚间就降下钥匙开门以及留门放入,到合门接受敕令完毕,由勾当御药院的使臣押送前往试院。并且知会合门称,历来差遣派发降旨命南省知举、考试官等,都是由御药院秘密派人宣召到合门,等候人员到齐,才将密封文书当着众试官的面拆封颁发,与当值的合门祗候一同押送前往各处留宿。如果遇到晚间宣召人员未到齐,御药院与合门祗候就在东华门及左右掖门外一并等候,颁发完毕后押送前往各处,请求此后不再为此开留宫内门户。皇亲、各宫宅院以及兖国公主宅内,凡是历来应当获得随身牌子入内的,如果遇到午后,就命令主管部门不再收纳接待。每年遇到上元节以及遇到郊祀大礼、宴会并御试举人时,应当开留宫内门户,依照历来的惯例施行。」都依从了这个意见。当时兖国公主夜里打开皇城门入宫,
故有是诏。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皇城司言:「蒙降下谏官吕诲奏:『乞今后应宫门并须遵守着令,检察合入之人,及官员将带从者,定以数目。遇百官入朝,人吏等不得争行,严为禁止。如有栏入之人,勘鞠分明,应经历门户及所管司分并一等科罪。所(责)[贵]人不懈慢,门禁稍肃。』令本司一依条约施行。本司举行旧例,缘出入之人多不禀畏,每至趁朝宴设排当,祗应众人多,例皆争先拥闹,不成次第。既当整肃人员以下编栏约闹。因致过 ,往往送开封府断决。乞自今后诸门约闹人等,如因约栏之次小有 犯,乞送本司酌情断遣,所贵敢行止约。」从之。
二年七月,皇城司言:「先准康定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诏旨,以在内守诸门兵级等不切子细点检出入之人,因缘抵罪,遂降旨下本司,令自今后常须严切钤辖出入之人。缘今在内合出入门户臣僚、合将带公人数目、合到甚处,并未有明立条约指挥,致本司无凭按验。况近帝所亲严之地,出入之门动关防不细,乞下御史、合门参详前后条约,复位夺件析以闻。」于是御史台、合门并上言,具到除自来元合破引接人外,自三公、三师下至伎术官,除合祗应者,画定从人数目并引接人等,然只得将带入宫城门,其至殿门祗应人并主判臣僚,自来合带将文字手分一两人得入殿门,并依旧制。并依所定施行。凡祗应从人,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
以上各五人;东宫少师、少傅、少保、州府牧、御史大夫、六尚书、左右金吾街仗、左右卫上将军、门下中书侍郎、节度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阁直学士、散骑常侍、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节度观察留后、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待制、观察使、秘书监、内客省使,以上各四人;大卿监、祭酒、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客省使、开封河南应天尹、太子詹事、诸王傅、司天监、左右金吾卫以下诸军卫大将军、左右庶子、引进使、防御使、团练使、三司部副使、少卿监、宣庆使、四方馆使、司业、少尹、太子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州刺史、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枢密都承旨、承旨、副都承旨、宣政使、合门昭宣使、诸卫将军、起居郎、舍人、知杂御史,以上各三人;侍御史、郎中、皇城以下诸司使、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员外郎、客省引进合门副使、正言、监察御史,以上各二人;太常博士、诸司副使、次府少尹、大都督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内殿(丞)[承]制、殿中省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充、赞善、崇班、中舍、洗马、枢密院兵房吏房礼
房副承旨、率府率副率、诸卫中郎将、司天五官正、合门祗候、系祗应者及内侍黄门以上。
译故有是诏。
因此有了这道诏令。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皇城司说:「承蒙下达谏官吕诲的奏疏:『请求从今以后凡是宫门都必须遵守现行法令,检查应当进入的人员,以及官员携带的随从,规定人数。遇到百官上朝时,吏人等不得争抢通行,要严加禁止。如果有闯入的人,审问清楚,凡是经过的门户以及所管的部门都要一并治罪。这样才能使人不懈怠疏忽,门禁才能稍微严整。』命令本司完全依照条例执行。本司按照旧例执行,因为出入的人多数不遵守规矩畏惧法令,每到赶赴朝会、举办宴设排设时,供职应差的人很多,照例都争先恐后拥挤喧闹,不成秩序。既然应当整顿肃清人员,以下应约束栏拦喧闹之人。因而导致有所触犯,往往送交开封府判决。请求从今以后各门约束喧闹的人等,如果因为拦阻约束而稍有触犯的,请求送交本司酌情处置遣送,这样才能使人敢于遵行约束。」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治平二年七月,皇城司说:「先前承蒙康定元年七月二十二日的诏旨,因为在内把守各门的兵级等不认真仔细点检出入的人,因而获罪,于是降旨给本司,命令从今以后要经常严格约束出入的人。因为如今在内应当出入门户的臣僚、应当携带的公人数目、应当到什么地方,都没有明确制定条例指挥,导致本司无从查验。况且靠近皇帝所在亲近严密之地,出入之门若防范不周密,请求下令御史、合门详细审定前后条例,重新拟定条款上报。」于是御史台、合门都上奏,具列除了原来元来应当接引的人以外,从三公、三师以下到伎术官,除了应当供职的人,画定随从人数以及接引人等,但只能带入宫城门,那些到殿门供职的人以及主管判事的臣僚,原来应当携带文字的手分一两人可以进入殿门,都依照旧制。都依照所定的执行。凡是供职随从人数,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
以上各五人;东宫少师、少傅、少保、州府牧、御史大夫、六尚书、左右金吾街仗、左右卫上将军、门下中书侍郎、节度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阁直学士、散骑常侍、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节度观察留后、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待制、观察使、秘书监、内客省使,以上各四人;大卿监、祭酒、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客省使、开封河南应天尹、太子詹事、诸王傅、司天监、左右金吾卫以下诸军卫大将军、左右庶子、引进使、防御使、团练使、三司部副使、少卿监、宣庆使、四方馆使、司业、少尹、太子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州刺史、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枢密都承旨、承旨、副都承旨、宣政使、合门昭宣使、诸卫将军、起居郎、舍人、知杂御史,以上各三人;侍御史、郎中、皇城以下诸司使、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员外郎、客省引进合门副使、正言、监察御史,以上各二人;太常博士、诸司副使、次府少尹、大都督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内殿承制、殿中省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充、赞善、崇班、中舍、洗马、枢密院兵房吏房礼房副承旨、率府率副率、诸卫中郎将、司天五官正、合门祗候、属供职人员以及内侍黄门以上,以及寄班祗候、属殿内供职库务的人。京官带馆职者,以上各一人。内伎术官如遇宣召入内供职,同此办理。
神宗治平四年,尚未改元。五月十七日,皇城司说:「亲事官现今缺人很多,很少有人来投名应募,大概是因为过去惯例有沾染酒气以及吃酒不醉的人,就被发配外州军充本城兵。请求从今以后如有这类罪犯,
寄班祗候、系殿祗应库务者。京官带馆职,以上各一人。内伎术官如遇宣唤入内祗应同。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五月十七日,皇城司言:「亲事官见阙人多,少有投名,盖久例有酒气并吃酒不醉,配外州军本城。欲乞今后如此罪犯,并降移别指挥亲从、亲事官,仍三年内不与优轻差遣。」从之。
熙宁元年三月,皇城司言:「在内诸司地分并诸司库务等处,至晚各着铺分,即无(玄)[互]相关防条约,致有寅夜作过之人。乞应系内宿人至 门后各着铺分,如的有勾当,须告同铺或同房止宿人,同报本辖人员职掌等,称所欲往,仍与同覆人同行。所有内宿(从亲)[亲从]官直到地分报覆,天明后方得各处止宿去处,犯者并科违制之罪。如地分巡更不切觉察,致令地分收领,其同铺及经历巡宿人并行严断。如有一两人守宿处,即报本地分巡宿人同共往来。」并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皇城司言:「今后在内诸门地分透漏合行收理人数,欲乞依条从本司一面断遣。(加)[如]情理重者,即开封勘断。」从之。
五月十八日,诏开封府:「今后皇城司亲从、亲事人员已下真犯罪,勘见情理系杖罪已下,合牒皇城司一面断遣。」
十三日,枢密院检会治平三年八月内皇城司亲从官四指挥元额,共二千二百七十人,今来见阙长行二百九十六人,乞
招填。诏差昭明郑余懿外面置司招召。
十二月一日,诏皇城司今后以七员为额,差两人前班诸司使以上,永为定式。
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转员亲事、亲从官阙指挥使,差副指挥使权管勾。旧制,亲从、亲事官各于本军转补,以入殿宿卫,欲其互相检察,不令衮转,所以防微也。
九月十二日,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言:「相度将来只于琼林苑收藏冰,更不般往冰井务,其为省便,永远可行。今相度冰井务减罢监官外,应人尽拨属琼林苑管辖,依旧请受。」从之。
六年十二月,皇城司言:「奉旨,为今年冰消溶过数,令候琼林苑金明池收外,依去岁更于冰井务收三井。本司看详,乞就本苑更增收贮,不应两兴井窖。欲坼移冰井务砖石,就营造供进。」诏依已降指挥收三井外,并从之。
元丰五年六月四日,诏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押班石得一再任皇城司。
六年二月十四日,开封府乞自今本府官吏夜救新城里火,如旧门(开)[关]闭,听关大内钥匙库,差东华门外当宿使臣降钥。从之。
四月十七日,上批:「干当皇城司官数多,可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自今勿员外置。」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六日,诏:「勾当皇城司三年无过犯者,与转一资。
译一律降调改任别的差遣,改任亲从、亲事官,并且三年之内不给予优待轻松的差遣。」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熙宁元年三月,皇城司说:「在内各司地界以及各司库务等处,到晚上各自设置铺舍值宿,却没有相互监督防范的条例约束,导致有半夜作案的人。请求凡是属于内宿的人到关闭城门后各自守在铺舍,如果确实有事情要办,必须告诉同铺或同房止宿的人,一同报告本辖区的管理人员职掌等,说明所要前往的地方,并且要与一同查验的人一起同行。所有内宿的亲从官直接到地界报告查验,天亮后才能各自前往止宿的地方,违反的人一律以违制罪论处。如果地界巡更的人不认真仔细察看,导致地界失守,那么同铺以及经过巡宿地界的人都要严加治罪。如果有一两个人守宿的地方,就要报告本地界巡宿的人一同往来。」朝廷都听从了这些意见。
四月二十四日,皇城司说:「从今以后在内各门地界如有渗漏应当收捕治理的人数,请求依照条例由本司一并处置遣送。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交由开封府审判定罪。」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五月十八日,诏令开封府:「从今以后皇城司亲从、亲事人员以下如果真的犯罪,审问后查明情节属于杖罪以下的,应当移交皇城司一并处置遣送。」
十三日,枢密院检查核实治平三年八月内皇城司亲从官四个指挥的原额,共二千二百七十人,现今查明缺额长行二百九十六人,请求招募补充。诏令派遣昭明郑余懿到外面设置机构招募。
十二月一日,诏令皇城司从今以后以七员为定额,派遣两人担任前班诸司使以上官职,永远作为定制。
治平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诏令转任的亲事、亲从官指挥使出现空缺,派遣副指挥使暂时代理管理。旧制规定,亲从、亲事官各自在本军内部转补,以便入殿担任宿卫,是希望他们能够相互检查监督,不让他们随意流转调动,用以防范隐患。
九月十二日,负责勘察在京各司库务利弊的刘永渊说:「勘察后认为将来只在琼林苑收藏冰块,不再运往冰井务,这样更加省事便利,可以永远施行。现今勘察后认为冰井务除了减去监官外,其余人员全部拨归琼林苑管辖,仍旧按原来的标准领取俸禄。」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熙宁六年十二月,皇城司说:「奉旨,因为今年冰块消融过多,命令等琼林苑、金明池收藏之外,仍照去年在冰井务多收藏三口井的冰。本司审查详情,请求就在本苑增加收藏,不应同时兴办两处井窖。请求拆除搬移冰井务的砖石,用来营造供应进奉之物。」诏令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收藏三口井之外,其余都听从所请。
元丰五年六月四日,诏令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押班石得一再次留任皇城司。
元丰六年二月十四日,开封府请求从今以后本府官吏夜间救助新城里的火灾,如果旧门已经关闭,允许开启大内钥匙库,派遣东华门外当值宿卫的使臣发放钥匙。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四月十七日,皇帝批示:「负责皇城司事务的官员人数太多,可以除了两省都知、押班之外,选取任职年久的人减去,只留十员,从今以后不要再额外增设。」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六日,诏令:「负责皇城司事务满三年没有过犯的,给予升转一资。担任皇城使以及遥郡刺史以上的,赏给子孙恩荫,有官职的转升一资,没有子孙的允许转授给有服亲属,并减去两年磨勘年
皇城使及遥郡刺史以上与子,有官者转一资,无子者许回授有服亲,减二年磨勘。再任满者减二年磨勘,皇城使
及遥郡刺史以上,许回授与子。如无子,与有服亲,仍减一年。见任再任官准此。」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干办皇城司官除入内省都知、押班任满许取旨再任外,余非特旨再任依元条。」
元符元年,诏:「应宫城出入请纳官物、呈禀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听于便门出入,即不由所定门者,论如阑入律。应差办人物入内及内诸司差人往他所应奉,并前一日具名数与经历诸门报皇城司。」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十五日,知入内内侍省事阎安奏:「见勾当皇城司,招子弟刺填亲从、亲事官(关)[阙]额。自祖宗以来,止是招刺在京军班子弟。后来准朝旨,许招在京诸班直军民,换受前班,并品官之家子弟,及在京禁军减充剩员子弟亲属。窃缘百姓子弟非土著人,其所从来不能尽知,杂行会问,亦虑不实,恐奸恶之人窜名其间。乞自今不许招收百姓。」从之。
大观三年六月十四日,诏京城旧门并皇城司外承传御封文字亲从、亲事官长官可并罢,只依旧法。
政和五年十一月十日,诏:「皇城司亲从每遇大礼及行幸出郊,并在内诸门地分,令阙人守把,止差亲事官充代窠役,可创置亲从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为等。候来年八月等拣招填数足,其将校十节级、曹司、营门子等,并应合行事件,并比亲从第四指挥及见行条贯施行。」
六年三月三日,
皇城司奏:「臣僚将带人从,依格各有定数。其辄带外借人力,除宗室已立法外,在内供职臣僚亦合一体禁止。今后应臣僚辄带借请或售雇人力入宫门,罪赏并依宗室法,将带过数,止坐本官。若兼领外局,所破人从非随本官(辙)[辄]入者,自依栏入法。」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喜)[嘉]王楷差提举皇城司整肃随驾禁卫所,兼提举内东门、崇政殿等门。
七年正月十八日,诏:「皇城司创置五指挥,并班直及亲事增添入额,招刺二千五百余人,应副宿卫、守门等差役,备见官吏用心,可依下项推恩:内人吏减年,候出职日收使,愿换支赐者,特许将一年比换。提举官嘉王楷降诏奖谕。勾当官二员,各转一官。内中亮大夫已上回授,未至中亮大夫与转行。承受二员,各减二年磨勘。勾押官等共二十七人,各减三年磨勘。到司未及一年,减二年磨勘。」
宣和二年六月五日,诏:「皇〔城〕司点(校)[检]文字、法司使臣见破太官局第四等吃食可罢。见有官司攀援及带请去处,亦行止罢。应人吏并有官充吏职人,破太官食,除元丰格法(设)[该]载外,余罢。
译限。再任期满的减去两年磨勘年限,担任皇城使以及遥郡刺史以上的,允许转授恩荫给子孙。如果没有子孙,就给予有服亲属,仍旧减去一年磨勘年限。现任及再任的官员都依照此例办理。」
元佑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令:「从今以后负责皇城司事务的官员,除了入内省都知、押班任期满后允许请旨再任之外,其余没有特旨的一律不许再任,依照原来的条例执行。」
元符元年,诏令:「凡是从宫城出入呈送缴纳官物、禀报公事、传送文书以及御厨、翰林仪鸾司临时不定期的供职,允许从便门出入,如果不是从规定的门户出入的,按照擅自闯入的法律论处。凡是派遣办理事务的人员进入内廷以及内诸司派人前往其他地方应承供奉,都要提前一天将姓名数目及经过的门户报告皇城司。」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十五日,主管入内内侍省事务的阎安上奏:「现今负责皇城司事务,招募子弟刺字充填亲从、亲事官的缺额。自祖宗以来,只是招募在京军班的子弟。后来依照朝廷旨意,允许招募在京各班直的军民,转换承受前班,以及品官之家的子弟,以及在京禁军减充剩员的子弟亲属。私下认为百姓子弟不是本地土著人,他们的来历不能完全知晓,混杂询问,也担心不真实,恐怕会有奸恶之人混入其间。请求从今以后不许招收百姓。」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大观三年六月十四日,诏令京城旧门以及皇城司外承传御封文字的亲从、亲事官长官可以一并罢免,只依照旧法执行。
政和五年十一月十日,诏令:「皇城司亲从每逢大礼以及巡幸出郊,以及在内各门地界,如果人手不足守卫,只派亲事官充当代理杂役,可以新设立亲从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定额,仍以身高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为标准。等到来年八月挑选招募补足人数后,那些将校十节级、曹司、营门子等,以及应当办理的事项,都比照亲从第四指挥以及现行条例执行。」
政和六年三月三日,皇城司上奏:「臣僚携带随从人员,依照规格各有定数。那些擅自携带借用外来人力的,除了宗室已经立法之外,在内供职的臣僚也应当一并禁止。从今以后凡是臣僚擅自携带借请或雇用人力进入宫门的,罪罚都依照宗室的法律,携带超过数目的,只治罪本官。如果兼领外局职务,所耗费的随从人员不是随本官擅自进入的,自当依照擅自闯入的法律。」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十九日,诏令嘉王赵楷分派提举皇城司整肃随驾禁卫所,兼提举内东门、崇政殿等门。
政和七年正月十八日,诏令:「皇城司新设立五指挥,以及班直和亲事增添入额,招募刺字二千五百余人,应付宿卫、守门等差役,可见官吏用心办事,可以依照下列条款给予推恩:内中吏人减去年限,等到出职之日收录任用,愿意换取支赐的,特许按一年折算更换。提举官嘉王赵楷降诏奖谕。负责事务的官员二人,各升转一官。内中亮大夫以上的转授恩荫,未到中亮大夫的给予转升。承受二员,各减去两年磨勘年限。勾押官等共二十七人,各减去三年磨勘年限。到司任职未满一年的,减去两年磨勘年限。」
宣和二年六月五日,诏令:「皇城司点检文字、法司使臣现今享用太官局第四等饮食的可以罢除。现今有官司攀附援引以及携带领取饮食去处的,也一并停止。凡是吏人以及有官职充任吏职的人,享用太官局饮食的,除了元丰格法中记载的以外,其余一律罢除。」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
」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十九日,内降札子:「应入皇城门之人,依法服本色,近来多有辄衣便服及不裹头帽入出。今后如有违犯之人,许守门等地分合干人收领,送所属科杖一百罪。诸官司每季具知委闻奏,仍报皇城司检察。」诏依,每名立赏钱五十贯。
高宗建炎二年四月九日,
诏:「皇城司亲事官等,日前应逃亡之人,或辄投他处及影占私役,许指挥到日,限一年所在州县出首,特与免罪,不理过名支破请给,押送皇城司,依旧职名收管。限内不首,依先降依军法从事。容蔽及影占私役官员,亦科违制之罪,人吏决配二千里。」
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御前中军差赴禁卫所充亲兵祗应,共三百四十八人,并特令改刺充皇城司亲从五指挥收管。如内有不及等三路人,亦令改刺。」
绍兴元年二月三日,诏行宫禁卫所改为行在皇城司称呼,从干办皇城司冯益等(清)[请]也。
五月六日,提举皇城司言:「乞将皇城周回山坡并皇城脚下系属皇城界至,分明置牌标识,设置笋椿青索,令中军禁止,不得牧放羊马并令人过椿索。」诏犯人从杖一百科罪,羊马过椿索,牧放人依此。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城司言:「本司掌给行在应奉人等及臣僚下从人敕入皇城、宫、殿门三色牌子,照验入出,近缘绍兴府遗火,烧毁去失。今来所造 号,欲乞使本司二印,仍角印上用『绍兴壬子新号』六字小印子(办)[辨]验。如日后印文字号暗淡,许赍执保明,移文赴司纳换。敕入禁卫,黄绫八角号三千道;敕入殿门,黄绢方号一千道;敕入宫门,黄绢圆号八千道;敕入皇城门,黄绢长号三千道。」并从之。
五月二十二日,皇城司言:「乞依自来条例,诸窠坐局所等处应差占亲事官已转至副都头以上之人,除御
前祗应并海巡依旧差占人员外,余并行拘拦赴司,应副差使。其阙依优重别行差填,免致在外虚破人员请给。如诸处执占,不即发遣,亦乞立法科罪。」诏并依,如辄敢占留,以违制论。
十二月十二日,诏:「行宫皇城周回各径直空留三丈、皇城门外各空留五丈外,许见存人居住,并须防谨火禁。如有违漏之家,依开封府皇城法断罪。」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皇城司言:「乞造敕入殿门黄绢圆号一千道,敕入宫门绯红绢方号八千道,敕入皇城门绯红绢圆号三千道。」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皇城司系专(掌一)[一掌]管禁庭出入,祖宗法不隶台察,已降指挥更不施行。自今后臣僚不得乱有陈请,更改祖宗法度。如违,重行黜责。」先是殿中侍御史常同乞皇城司隶台察,已从其请,至是遂不行。
五年十月十九日,皇城司言:「今省记下条:开封府复位在京编 :一、皇城内不系存留灯火之处,辄存留者徒二年,因而遗漏者当行处斩。
译十九日,内廷降下札子:「凡是进入皇城门的人,依法应当穿本色服装,头戴帽子。近来多有擅自穿便服以及不戴头帽出入的。从今以后如有违犯的人,允许守门等地界相关人员收捕拘留,送交所属部门判杖刑一百的罪。各官司每季度将知晓委任情况上报,仍旧报告皇城司检查察看。」诏令依照所请执行,每名举报者给予赏钱五十贯。
高宗建炎二年四月九日,诏令:「皇城司亲事官等,以前凡是逃亡的人,或者擅自投奔其他地方以及被隐匿私自役使的,允许在诏令下达之日起,限期一年内在所在州县自首,特别给予免罪,不追究过往的罪名,支付请领的俸禄,押送皇城司,仍旧按原来的职名收管。限期内不自首的,依照先前降下的旨意按军法处置。隐匿包庇以及隐匿私自役使的官员,也治以违制之罪,吏人发配二千里。」
建炎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御前中军派遣赴禁卫所充当亲兵供职的人员,共三百四十八人,一并特命改刺充任皇城司亲从第五指挥收管。如果其中有不够身高等第的三路人,也命令改刺。」
绍兴元年二月三日,诏令行宫禁卫所改称为行在皇城司,是听从负责皇城司事务的冯益等人的请求。
五月六日,提举皇城司说:「请求将皇城四周的山坡以及皇城脚下属于皇城界限之内的地方,明确设立标牌标识,设置竹签绳索,命令中军禁止,不得在此放牧羊马以及让人越过绳索界限。」诏令违犯的人从杖刑一百治罪,羊马越过绳索界限的,放牧的人也依此处理。
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城司说:「本司掌管发给行在应承供奉人员以及臣僚随从人等敕令进入皇城、宫、殿门的三色牌子,用来照验出入,近来因为绍兴府发生火灾,被烧毁遗失。现今所制造的号牌,请求使用本司两个印章,仍在角印上使用『绍兴壬子新号』六字小印以作辨认查验。如果日后印文字号模糊不清,允许持带原物呈明证实,移交公文到本司纳换。敕令进入禁卫的,用黄绫八角号三千道;敕令进入殿门的,用黄绢方号一千道;敕令进入宫门的,用黄绢圆号八千道;敕令进入皇城门的,用黄绢长号三千道。」朝廷都听从了这些请求。
五月二十二日,皇城司说:「请求依照原来的条例,各处窠坐局所等地方凡是差占亲事官已经转升到副都头以上的人,除了御前供职以及海巡依旧差占人员之外,其余的都要拘留拦阻送到本司,应付差遣。其空缺依照优待重职另行差补填充,以免在外虚耗人员请领俸禄。如果各处继续占用,不立即遣送,也请求立法治罪。」诏令都听从所请,如果擅自占留的,以违制论处。
十二月十二日,诏令:「行宫皇城四周各留出三丈空地、皇城门外各留出五丈空地之外,允许现存的居民居住,但必须谨慎防范火灾。如有违犯漏洞的人家,依照开封府皇城法律治罪。」
绍兴三年正月二十六日,皇城司说:「请求制造敕令进入殿门的黄绢圆号一千道,敕令进入宫门的绯红绢方号八千道,敕令进入皇城门的绯红绢圆号三千道。」朝廷听从了这个请求。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令:「皇城司专门掌管禁庭出入事务,祖宗定下的法律规定不隶属台察,已经下达指挥不再施行更改。从今以后臣僚不得随意陈请,更改祖宗的法度。如有违犯,从重黜责。」在此之前殿中侍御史常同请求让皇城司隶属台察,已经准许了他的请求,到这时便不再施行了。
绍兴五年十月十九日,皇城司说:「现今抄录下列条款:开封府重新颁定的在京防火条例:一、皇城内不属于应当留存灯火
本处当番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并同房宿人知而不禁,及至遗漏者,与同罪,不知者各减三等。即虽下番知而不禁者,亦减当番罪一等,不知者不坐。虽非地分,皆听纠举,知而不纠者亦行严断。其本处当番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并同房宿人显然违慢,不切防戒,致遗漏者,虽不知存畏因依,亦与犯人同罪。以上并不分首从。一、皇城内应系合留灯火之处,并须
严切防戒,或有遗漏,本犯当行处斩,其本处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并同房宿人显然违慢,不切防戒,致遗漏者,虽不知存畏因依,亦与犯人同罪。以上并不分首从。一、皇城内应系合留灯火之处,并须严切防戒,或有遗漏,本犯当行处斩。其本处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上番者,亦当极断。内有显然违慢,不切防戒,致遗漏者,与犯人同罪。以上并不分首从。」从之。
九年正月五日,(照)[诏]应亲从亲事官、宿卫亲兵逃走,为有专一断罪、不许收留条法,致不敢出首者,限百日首身免罪,依旧收管。限满不首,复罪如初。
十八年二月十六日,诏:「今后如有将带敕号逃亡之人,不曾施用,见在而首身者,与于本罪上减一等断罪,余依见行条法。」
二十年六月十三日,诏:「御前支降钱一十五万贯,令两浙运司限一季修盖皇城司寨屋三千间,务要如法,不得科敷搔扰。」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皇城司言干(辨)[办]本司公事刘伉三年任满无过,诏特与转遥郡刺史,请给等全支本色,今后准此。
三十一年八月四日,诏:「大礼及日常给黄色、绯色敕号,许(人)[入]禁卫、皇城诸门,应官司辄以黄、绯色为号者,罪赏依伪造大礼敕号法施行。」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一日,诏:「德寿宫诸门,令依皇城门及宫门法,仍依行宫大内置巡警守卫一次,务令如法,可疾速措置。」
八月八日,诏:「将来大庆殿
发册宝日,丽正门、和宁门并南北宫门及合经由门户,并比常日早二刻开,以恭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故也。
九月十七日,诏皇城司,皇子邓王、庆王、恭王上下马处,并依宰执例。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张焘朝谒,许乘轿出入皇城门至宫门内上下马处。其详见优礼门。
十二月十一日,诏观察使刘允升干办皇城司任满当转一官,许回授,今后准此。以给事中金安节言,允升今年四月二日以堆垛子赏转正任观察使,未及一年,又转承宣使,况皇城司任满自有常法,望赐寝罢,故有是命。
隆兴元年四月七日,诏杨存中应上下马处,令依宰臣、亲王。
二年十一月十日,诏参知政事周葵为坠马所伤,免乘骑,权令乘轿入内趁赴朝参。
译的地方,擅自留存灯火的判处徒刑二年,因而造成火灾遗漏的判处斩刑。该处当值监官、相关专副巡防人员、兵级以及同房止宿的人明知而不加禁止,以致发生火灾的,与犯人同罪,不知情的各减三等治罪。即使是不当值而知情不加禁止的,也减去当值罪一等,不知情的不予治罪。即使不是本人负责的地界,都允许举报纠察,知情而不举报的也要严加治罪。该处当值监官、相关专副巡防人员、兵级以及同房止宿的人明显违反懈怠,不严加防范戒备,以致发生火灾的,即使不知道存留灯火的缘由,也与犯人同罪。以上都不分首犯从犯。一、皇城内凡是应当留存灯火的地方,都必须严加防范戒备,如果发生火灾遗漏,本犯人应当处斩,该处监官、相关专副巡防人员、兵级以及同房止宿的人明显违反懈怠,不严加防范戒备,以致发生火灾的,即使不知道存留灯火的缘由,也与犯人同罪。以上都不分首犯从犯。一、皇城内凡是应当留存灯火的地方,都必须严加防范戒备,如果发生火灾遗漏,本犯人应当处斩。该处监官、相关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当值的人,也应当从重治罪。其中明显违反懈怠,不严加防范戒备,以致发生火灾遗漏的,与犯人同罪。以上都不分首犯从犯。」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绍兴九年正月五日,诏令:凡是亲从亲事官、宿卫亲兵逃走的,因为有专门治罪、不许收留的法律条文,导致不敢自首的,限一百天内自首者免罪,依旧收管任用。限期满而不自首的,恢复按原来的罪名治罪。
绍兴十八年二月十六日,诏令:「从今以后如有携带敕号逃亡的人,没有使用过,现在自首的,在本罪上减一等治罪,其余依照现行条例。」
绍兴二十年六月十三日,诏令:「御前拨降钱十五万贯,命令两浙运司限一季修建皇城司营寨房屋三千间,务必依法办理,不得摊派扰民。」
绍兴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皇城司说负责办理本司公事的刘伉三年任期已满没有过失,诏令特别升转为遥郡刺史,俸禄等全部按本色支给,从今以后依此为例。
绍兴三十一年八月四日,诏令:「大礼以及日常发给的黄色、绯色敕号,允许进入禁卫、皇城各门,凡是官司擅自以黄色、绯色作为标号的,罪罚依照伪造大礼敕号的法律施行。」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即位,尚未改元。六月十一日,诏令:「德寿宫各门,命令依照皇城门以及宫门的法律,仍旧依照行宫大内设置巡逻警卫一次,务必依法办理,可以迅速措置安排。」
八月八日,诏令:「将来大庆殿颁发册宝之日,丽正门、和宁门以及南北宫门以及应当经过的门户,都比平常提前两刻开启,以此恭敬迎接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的缘故。」
九月十七日,诏令皇城司,皇子邓王、庆王、恭王上下马的地方,都依照宰执的规格。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张焘朝见拜谒,允许乘轿出入皇城门到宫门内的上下马处。详情见《优礼门》。
十二月十一日,诏令观察使刘允升负责办理皇城司任期满后应当升转一官,允许转授恩荫,从今以后依此为例。因为给事中金安节说,刘允升今年四月二日因为堆垛子的赏赐升转为正任观察使,还未满一年,又升转为承宣使,况且皇城司任满自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希望撤销此命,因此有了这道诏令。
隆兴元年四月七日,诏令杨存中上下马的地方,命令依照宰臣、亲王的规格。
隆兴二年十一月十日,诏令参知政事周
闰十二月三日,诏尚书左仆射陈康伯权令乘肩舆入出皇城门,至殿门外。其详见《优礼门》。
七年四月一日,皇城司言:「先降指挥,诸官司诸色人入出皇城门,依法合服本色、裹头帽入出。如违,杖一百,赏钱五十贯。近有诸官司吏人辄衣紫生纱衫,并手执彩画扇子等入出。欲行下诸门地分,今后如有犯人,牒送所属断罪追赏。」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皇城司言:「本司干办官依旧法满三年无过犯,保明奏闻,降付枢密推赏,(毋)再任及三年无遗阙者同,即是每任皆许推赏。兼依先降圣旨,曾经本司干办任满人,取旨升擢差除,今后依此。」诏两任满与推一次任满赏,以臣僚有请,故
有是命。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皇城司干办官依旧堂除。
八月二日,诏皇城司:「德寿宫后苑实占亲事官等,将已历过后苑五年、合得转资恩赏,自今更不改转;别该转资内有合折补资级之人,并特与免折补。」
三年七月十五日,皇城司言:「将来大礼,预行互等亲从、亲事官近上指挥敷填阙额,乞将亲事官第四、第五指挥等中亲从指挥人,不候保引,子弟并令先次过营应副差使,候保引了日,依法拣选。崇政殿及应亲事官,取年二十五岁以下插一指板、二十岁以下插两指板等亲从指挥。如有避等拣逃亡之人,候出首日,欲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已降指挥,依旧令等拣合入军分。」从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今后皇城司官如服穿衣束带,并令着黑靴。
六年十月十日,诏皇城司:「皇子魏王府可特添差皁院子二人,充借差实占祗应,理年、转资等并依在府祗应人前后已得指挥施行,遇阙指名差填。」
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右正言蒋继周言:「臣闻天子之居,尊严邃密,唯群臣之进见,四方之朝觐,乃得出入。是故门着籍禁,阑入有罪,所以谨防闲、绝窥伺也。僧尼、道士、女冠之属,除为民祈谢有故事入内道场外,其余小小斋醮不系大体者,可只就寺观,不许辄入,以示官禁严密,内言不出,外言不入,防微杜渐,莫大于此。乞敕皇城司,应僧尼、道士、女冠等人,虽有特降圣旨,须候奏审,方
许出入,庶于法禁不至有违。」从之。
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诏:「皇城司守阙入内院子见阙长行一百三十五人,令殿前司、步军司,可依淳熙四年例,于马军司见管不入队、年五十岁以上至六十岁,十将以下至长行取拣一次。内有职名人,比换皇城司职名安排。」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皇城司减正贴一人,亲从、亲事官等曹司减八人,翰林司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绍熙五年三月一日,诏:「皇城司守阙入内院子见阙长行一百二十八人,令殿前、马步军司,可依淳熙十二年例,于马军司见管不入队、年五十岁以上至六十岁,十将以下至长行取拣一次。
译葵因坠马受伤,免除骑马,暂时准许乘轿入内赴朝参见。
闰十二月三日,诏令尚书左仆射陈康伯暂时准许乘肩舆出入皇城门,到殿门外。详情见《优礼门》。
乾道七年四月一日,皇城司说:「先前下达的指挥,各官司各色人等出入皇城门,依法应当穿本色服装、头戴帽子出入。如有违犯,判杖刑一百,赏钱五十贯。近来有各官司吏人擅自穿着紫色生纱衫,并且手持彩画扇子等出入。请求下令各门地界,从今以后如有违犯的人,移送所属部门治罪追缴赏钱。」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二十四日,皇城司说:「本司负责办理事务的官员依照旧法任满三年没有过失的,保举证明上奏,交由枢密院推赏,即使不再任职满三年而没有遗漏过错的也同样办理,也就是说每任期都可以推赏。并且依照先前下达的圣旨,曾经在本司负责办理任期已满的人,请旨提拔差遣任命,从今以后依此办理。」诏令两任期满给予推赏一次的赏赐,因为有臣僚请求,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令皇城司负责办理事务的官员依照旧例由朝廷直接任命。
八月二日,诏令皇城司:「德寿宫后苑实际占用的亲事官等,已经在后苑任职满五年、应当转升资历得到恩赏的,从今以后不再改转;另外应当转升资历中有应当折补资级的人,都特别给予免除折补。」
淳熙三年七月十五日,皇城司说:「将来举行大礼,预先互相调等亲从、亲事官近上指挥补充空缺,请求将亲事官第四、第五指挥等中属于亲从指挥的人,不等待保荐引进,子弟一并命令先转入营应付差遣,等到保荐引进完毕之日,再依法挑选。崇政殿以及应属亲事官,选取年龄二十五岁以下插一指板、二十岁以下插两指板等亲从指挥的人。如有逃避挑选的逃亡人员,等他们自首之日,请求依照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已下达的指挥,仍旧命令挑选合适的编入相应军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从今以后皇城司官员如果穿着官服束带,都要命令穿黑靴。
淳熙六年十月十日,诏令皇城司:「皇子魏王府可以特别增设皁院子二人,充当借调差遣实际占用供职,年限、转资等都依照在府供职人员前后已得的指挥执行,遇到空缺指名差补。」
淳熙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右正言蒋继周说:「臣听说天子的居所,尊贵威严深邃隐密,只有群臣的进见,四方的朝觐,才得以出入。因此宫门以簿籍登记为限制,擅自闯入有罪,用来谨慎防范、杜绝窥探。僧尼、道士、女冠之类的人,除了为民众祈祷谢恩而有惯例进入内廷道场之外,其余小规模的斋醮不属于重大事项的,可以只在寺观内举行,不允许擅自进入宫中,以此表明宫禁严密,宫内的话不外传,外面的话不传入,防微杜渐,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请求敕令皇城司,凡是僧尼、道士、女冠等人,即使有特别降下的圣旨,也必须等候奏请审核,才允许出入,这样才不至于违反法律禁令。」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淳熙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诏令:「皇城司守阙入内院子现今缺长行一百三十五人,命令殿前司、步军司,可以依照淳熙四年的先例,在马军司现今管辖的不入队、年五十岁以上到六十岁、十将以下到长行的人员中挑选一次。其中有职名的人,比照转换皇城司职名安排。」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令:「皇城司减去正贴一人,亲从、亲事官等曹司减去八人,翰林司减去二人。」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余的供养人员,下交给敕令所裁定,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绍熙五年三月一日,诏令:「皇城司守阙入内院子现今缺
内有职名人,比换皇城司职名安排。」
庆元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皇城司言:「刑部措置,今后敕号以千字文为号,将敕号簿各书凿字号,仍各缝印,计定数目,呈长官签押,不得指留多印。本司契勘递年印造敕号并给散收换拘籍数目,及关防辨验检察,并禁止借(借)[赁]及伪造,自有立定条格指挥,约束罪(罪)赏,非不严备。缘有不畏公法之人,将请到敕号借赁与人,缘此有伪造之弊,亦系本司缉获,并已断罪了当。刑部申请前项措置,今来将欲制造来年丁巳敕号,缘其间委有未便事件,合将前项措置事理,逐一参照本司见行格法体例,重条具到下项:一、照得每岁给换禁卫、殿门、宫门、皇城门四色敕号,
岁计约用三万余道,各有文簿,分内外官司立定门目,依格法拘籍合破敕号数目。遇有(约)[纳]换,据凭诸百官司并百官厅分应合破号去处,申到窠役、姓名,缴纳旧号,保明换请新号。本司专副合干人先次辩验旧号印文,对簿批凿交收,然后照合破数目,元请人姓名委无差错重迭,先行书勘职级并点检文字,次又签押官当官毁抹旧号,开匣支给新号。如有额外创支,虽有承降指挥,本司又行奏审讫,方始支给,委是关防严紧。今若以千字文为号,又用合缝印,窃缘所造敕号已有立定大小样制,依例先用墨印敕入某处大字,又于大字之下,印庆元某岁新号,大小字作两行,于上又用本司二红印。且以今年丙辰宫门论之,其号长四寸八分,阔三寸四分,中门上下二印。其印文每一印目方一寸八分,两壁止有八分空处,仅可题写某处官司并带号人姓名,不唯千字文号难以拘籍三万余道敕号,若更用合缝印,委是印文重迭,其守把合干人转难辩验检察,委有未便。今乞从本司旧例印造施行。一、契勘本司所造四色敕号,以方、圆、长、八角方胜为样制,每岁递互更易,三年周而复始,并皆预明具奏进呈讫,申中书门下省奏审,札付本司制造施行。其所造敕号共三万余道,一月之间方可了办。共三万余道,至岁首纳换仅二万道,将纳换讫数目奏闻外,其余数目当官用匣收盛封押,起置
赤历桩管,见在充日常诸百官司及百司厅分等迁转改差替移等人前来支请。专副库子等抄转赤历,勘同职级,点检结押,委是关防严切。今若不得指留多印,必致临期旋行印造,窃恐难以关防,转生奸弊。及点得每岁纳换新号,本司先印号样出榜,于在内诸门晓示,分明逐门辨验入出,不得空名缀带。如有违犯,自有约束。兼有立定旧制,岁首止限五日换讫,五日之外,并要各带新号入出,易于检察。缘(件)[有]拘定日限,其内外诸百官司等处每日拥并前来换请,官吏专库合干人等尽日收换,连夜攒类。
译长行一百二十八人,命令殿前、马步军司,可以依照淳熙十二年的先例,在马军司现今管辖的不入队、年五十岁以上到六十岁、十将以下到长行的人员中挑选一次。其中有职名的人,比照转换皇城司职名安排。」
庆元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皇城司说:「刑部拟定措施,从今以后敕号以千字文作为编号,将敕号簿册各自书写编号,仍各自在骑缝处加盖印章,统计确定数目,呈请长官签署,不得指使留下多余的印章。本司查考历年印制敕号以及发放收换拘留登记数目,以及防范辨验检查,都禁止借用出租以及伪造,自有制定的条例格式指挥,约束罪罚,并非不严密完备。因为有不畏惧公法的人,将请领到的敕号借出租给他人,因此有伪造的弊病,也是被本司缉拿获得,并且都已经治罪了结。刑部申请前面的措施,现今将要制造来年丁巳年的敕号,因为其中确实有不便实行的事项,应当将前面措施的道理,逐一对照本司现行的格法体例,郑重列出下列条款:一、查得每年发给换取禁卫、殿门、宫门、皇城门四色敕号,每年总计约用三万多道,各有文簿,分内外官司设立门类,依照格法拘留登记应当支用的敕号数目。遇到有纳还换领的,根据凭据各百官司以及百官厅分应当支用编号的去处,申报窠役、姓名,缴纳旧号,保证证明换领新号。本司专门负责的相关人员先辨验旧号的印文,对照簿册批注凿记交收,然后核对应当支用的数目,原来请领人姓名确保没有差错重复,先进行书面查核职级并点检文字,其次又签署押字,官员当场作废毁掉旧号,开匣支给新号。如有额外增加支用,即使有下达的旨意指挥,本司还要进行奏请审核后,才开始支给,这样确实防范严密。现今如果以千字文作为编号,又用骑缝印,私下认为所制造的敕号已经有确定的大小样式规格,按照惯例先用墨印在敕入某处的大字上,又在大字之下,印上庆元某年新号,大小字分作两行,在上面又用本司两个红印。就以今年丙辰年宫门号来说,那号牌长四寸八分,宽三寸四分,正中门上下盖两个印。那印文每一印约一寸八分见方,两侧只有八分空白处,仅能够题写某处官司以及带号人姓名,不但千字文编号难以拘留登记三万多道敕号,如果再用骑缝印,确实是印文重叠,那把守相关的人员更难辨验检查,确实有不便之处。现今请求依照本司原来的惯例印制施行。一、查得本司所制造的四色敕号,以方形、圆形、长形、八角方胜形为样式,每年轮流更换,三年一个周期循环,都事先明确具体奏报呈请,申报中书门下省奏请审核,下发公文给本司制造施行。所制造的敕号共三万多道,一个月之内才能够办理完毕。共三万多道,到年初纳换的仅有二万道,将纳换完毕的数目上奏以外,其余的数目由当值官员用匣子收藏封存押送,登记专门的赤历簿册管理,作为日常各百官司以及百司厅分等迁转改差替换人员前来支领请求。专门负责的人员、库子等人抄写转录赤历,核对相同职级,点检结算押记,确实防范严密。现今如果不得指使留下多余的印章,必定导致临时才印制,恐怕难以防范,反而滋生奸弊。而且查得每年纳换新号,本司先印制号样出榜文,在内部各门晓示,分明地逐门辨验出入,不得空名附带。如有违犯的,自有约束。并且有确定的旧制度,年初只限五天内换完,五天之外,都要各自带新号出入,容易检查。因为有确定的期限,那内外各百官司等
今若从本司填写,非但有妨限日纳换,又虑因而差误不便。今乞从本司旧例施行。一、照得本司拘收旧号,当官点数勾销毁抹外,有岁首换纳。近年将收到旧号并依资次逐一点数目,委无漏落,具诣实文状申司,然后差通管巡视,管押人员同合干人等赴亲从寨教场内再行覆点见数,监视烧毁。今遵从前项措置,候岁首纳换见数烧毁。内有不到旧号,即牒会元请去处根究施行。一、照得今承措置,应合带敕号出入宫禁人,仰缀带在胸前衫上,不得系带在腰间,庶几守卫易于检察。如有违戾,并从违制科罪。见行备坐出榜晓示,并行下逐门守把人常切遵守、辨验觉察施行外,缘本司(作)[昨]准绍兴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圣旨指挥:『近来入出皇城门,应诸色人将合带敕号并不分明缀带,
多用衣服盖藏,折迭在怀,虑生诈冒。仰皇城司常切禁止,如有违犯之人,具奏取旨施行。』见行每季检举。今欲将上项措置,仰缀带在胸前衫上,并立到断罪指挥,从本司一就每季检举施行。一、契勘(非)[自]来应合破敕号去处,内有冒利违法之人,将请到本身敕号借赁与人,致有伪造。今措置,遇有请号之人,于请领状内并仰分明声说,委得给付正身,缀带在胸前衫上,照验入出,即无重迭伪冒,不敢移(见)[易]借(带)[赁]并衣服盖藏、从便折迭。内人从宫门号,委的给付系正身缀带等事。如违,甘伏条制断罪追赏施行。欲乞令应请换敕号官司,遵从上件状式书写,前来关请。官司公文支请,亦仰依上件事理分明声说保明,前来支给,庶可关防借赁之弊。」并从之。
嘉定二年十一月八日,给事中邹应龙言:「伏见贾浚明差兼
译处每天拥挤前来换领,官吏专门负责的人员等整日收换,连夜整理分类。现今如果由本司填写,不但有妨碍限期内纳换,又担心因此差错不便。现今请求依照本司旧例施行。一、查得本司拘留收回旧号,当场作废勾销毁掉之外,年初还有换纳的。近年来将收到的旧号一并依照顺序逐一点验数目,确保没有遗漏,具写属实的文书上报本司,然后派遣通管巡视,管押人员会同相关人员等前往亲从营寨教场内再进行复核实际数目,监督烧毁。现今遵照前面的措施,等到年初纳换查明数目后烧毁。其中有没有归还的旧号,就发文查会原来请领去处根究处理。一、查得现今承接的措施,凡是应当携带敕号出入宫禁的人,都要系挂在胸前衣服上,不得系挂在腰间,这样才容易让守卫检查。如有违反的,都以违制罪论处。现今已出榜文晓示,并且下发给各门把守人员经常遵守、辨验察看施行以外,因为本司先前承蒙绍兴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圣旨指挥:『近来出入皇城门,各色人等凡是携带的敕号并不明确系挂,多用衣服遮盖藏匿,折叠在怀中,恐怕产生诈骗冒充。命令皇城司经常严加禁止,如有违犯的人,具体上奏请旨处理。』现今每季度检查举报。现今想要将上面的措施,系挂在胸前衣服上,并且制定治罪指挥,由本司统一每季度检查举报施行。一、查得历来应当支用敕号的去处,其中有贪图私利违法的人,将请领到的本人敕号出借出租给他人,导致有伪造的情况。现今措施,遇到有请领敕号的人,在请领状内都要明确说明,务必给付本人,系挂在胸前衣服上,照验出入,就不会有重复伪造冒充的情况,不敢转移借出出租以及衣服遮盖藏匿、随意折叠。其中人员随从宫门号牌,务必确认给付的是本人系挂等事项。如有违犯,甘愿依照条例治罪追缴赏钱施行。请求命令应当请换敕号的官司,遵照上面的状式书写,前来申请。官司公文支领的,也要依照上面的道理明确说明证明,前来支给,这样才可以防范借出出租的弊病。」朝廷都听从了这些请求。
嘉定二年十一月八日,给事中邹应龙说:「臣看见贾浚明兼任……
干办皇城司,候有阙日差填。旧来此职皆是见阙差人,或差待次,亦须显言某人阙。乞将浚明兼干办皇城司候有阙日差填供职指挥追寝,如合门官前此降指挥者,并乞更不施行。」从之。
译干办皇城司一职,等到有空缺时再委派人补上。以往这个职位都是等到出现空缺才委派人,或者委派人等候空缺,也必须明确说明是某人出缺。请求将浚明兼任干办皇城司、等有空缺时再委派任职的指挥追回停止执行,如果合门官在此之前有降下的指挥,也请一并不再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六日,臣僚言:「皇城一司,总率亲从,严护周庐,参错禁旅,权亚殿岩。汉以儒生位执戟,唐以勋臣子弟备宿卫,可谓重矣。古制既难遽复,今隶籍于中者,类多市井乌合,训齐不素,全籍统摄得人,岂可轻授 自今乞专以知合、御带兼领,不以畀资望轻浅者。傥更有躁进之徒侥踰干请,虽已颁成命,亦
许辅臣执奏,给舍缴驳,台谏论列,不容冒滥,务在必行。」从之。
三年五月九日,臣僚言:「皇城司亲从等人,自来立定员额。绍兴间不过三千七百三十余人,至嘉泰、开禧,增至四千八百三十余人,续又增招一千余人。乞将合干亲从将校、节级等人自转员之后,比照绍熙元额有无增减,若已过数,即乞一例住行招填。将来不及绍熙之数,徐议补刺未晚。皆更化急先之务。」诏亲从官阙人权住招刺,令皇城司于亲事(管)[官]并溢额人内,将甚好人材等拣亲从祗应,条具申枢密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四方馆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四方馆
【宋会要】
四方馆在朝堂门外,掌通事,分番供奉,宣赞之名籍、文武官正衙见谢辞、国忌赐香、诸道月旦正至章表、郊祀朝会番官、贡举人、进奉使、京官、致仕官、道释、父老陪位之事。使阙则客省、引进、合门使副兼掌。
《两朝国史志》:四方馆使名虽列于内职,然其吏属则同京百司,掌通事舍人,分番供奉,宣赞之名籍、文武官正衙见谢辞、国忌赐香、诸道月旦正至章表、郊祀朝会蕃官、贡举人、进奉使、京官、致仕官、道释、父老陪位之事。使阙则客省、引进、合门使副兼掌。令史一人,表奏官一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
旧制,本馆官系知合门兼管,今同。主管文字使臣一名,承受行首一名,承受五人,典书二人,贴书二人。掌节旦外任臣僚进庆贺、起居表章;大朝会诸番国陪位立班;大朝会京官、选人并致仕官、诸州进奏官立班;大礼太庙、圆坛,行事、执事、陪祠、京官、选人班次;宣德门肆赦,诸番国陪位立班;宣德门肆赦,京官、选人并致仕官、僧道陪位立班;车驾行幸,诸番国宣德门起居立班,进士、举人、耆寿、僧道应于陪位立班。
太祖建隆中,以客省使张保绩为卫尉卿,判客省、合〔门〕事。保绩在合门四十年,善宣词令,历事六朝,未尝有过,故特宠之。
真宗景德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诏韩崇训管勾客省公事,如北使就客省赐酒食,仰崇训伴赐,其客
省进目即令当上合门使进呈。
大中祥符五年七月,真宗谓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累有臣僚言客省所管担床缨帕多已隳坏散失,无所拘辖。事虽至细,然添修之际亦劳烦人力,可专差使臣点检条制。
译二十六日,臣僚上奏说:"皇城司这一机构,统率亲从官,严密守卫宫廷周围,与禁军交错部署,权力仅次于殿岩(殿前司)。汉代用儒生担任执戟之职,唐代用功臣子弟担任宿卫,可以说都很重视这个职位。古代的制度既然难以马上恢复,如今隶属于皇城司名籍之中的人,大多是市井乌合之众,平时训练不精,统摄管理全靠得人,怎么可以轻易授予他人(此职)?从今以后请专门以知合门、御带官兼任统领,不要交给资望浅薄的人。倘若还有急于求进的人侥幸越级请托,即使已经颁布了任命,也
应允许辅臣执奏反对,给事中、中书舍人予以封驳,台谏官加以论列,不容许冒滥授职,务必要坚决执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定)三年五月九日,臣僚上奏说:"皇城司亲从等人员,历来定有员额。绍兴年间不超过三千七百三十余人,到嘉泰、开禧年间,增加到四千八百三十余人,接着又增招了一千余人。请将应管的亲从将校、节级等人自转员之后,比照绍熙年间的原定员额有无增减,如果已经超过了原数,就请一律停止招填。将来如果人数达不到绍熙年间的数目,再慢慢商议招募补充也不迟。这都是更改弊政中当务之急的事。"皇帝下诏:亲从官出现缺额时暂停招募补刺,命皇城司在亲事官及超编人员中,挑选身材相貌好的人补充亲从祗应,详细列出条目申报枢密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四方馆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四方馆
【宋会要】
四方馆设在朝堂门外,掌管通事舍人,分批轮值供奉,掌管宣赞人员的名册、文武官员在正衙朝见谢恩辞行、国忌日赐香、各道每月初一正旦冬至的章表、郊祀朝会时蕃官陪位、贡举人、进奉使、京官、致仕官、僧道、父老陪位等事务。若使职空缺,则由客省、引进、合门使副兼管。
《两朝国史志》记载:四方馆使的官名虽然列在内职之中,但其属吏却与京城各司相同,掌管通事舍人,分批轮值供奉,掌管宣赞人员的名籍、文武官员在正衙朝见谢恩辞行、国忌日赐香、各道每月初一正旦冬至的章表、郊祀朝会时蕃官陪位、贡举人、进奉使、京官、致仕官、僧道、父老陪位等事务。使职空缺,则由客省、引进、合门使副兼管。设令史一人,表奏官一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的情况,详细记载在《职官志》中。
旧制,本馆官员由知合门兼管,如今仍是如此。设主管文字使臣一名,承受行首一名,承受五人,典书二人,贴书二人。掌管节日臣僚进献庆贺、起居表章;大朝会时各蕃国使者陪位立班;大朝会时京官、选人以及致仕官、诸州进奏官立班;大礼时在太庙、圜坛,行礼、执事、陪祠人员及京官、选人的班次;宣德门肆赦时,各蕃国使者陪位立班;宣德门肆赦时,京官、选人以及致仕官、僧道陪位立班;车驾出行时,各蕃国使者在宣德门起居立班,进士、举人、耆寿、僧道相应陪位立班等事务。
太祖建隆年间,任命客省使张保绩为卫尉卿,判客省、合门事。张保绩在合门任职四十年,擅长宣读诏令,历经六朝,从未有过失,所以特别受到宠信。
真宗景德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下诏命韩崇训管勾客省公事,如遇北朝使者在客省赐酒食,命韩崇训陪同赐宴,其客
省的进目就命当值的合门使进呈。
大中祥符五年七月,真宗对知枢密院王钦若等人说:"屡次有臣僚说客省所掌管的担床缨帕大多已经损坏
」
仁宗天圣四年三月,东上合门使、高州刺史李昭亮言:「自客省、四方馆阙官,相承以合门使、副使名次在上者权行点检,不曾听候朝旨。今客省、四方馆阙官,臣虽准例权行点检,即未受朝廷文字,虑亦非便。欲望特降旨挥差官。」诏昭亮兼权管勾。
庆历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客省言:「自来枢密副都承旨以下至翰林医官等,逐年进奏干元节物色,进呈后送宣徽院拨送所属库务,候过节申枢枢密院,回赐本色物。欲乞今后依新授合门祗候例,当日取旨回赐,给与本官。有香药,依例送宣徽院。」从之。
六年九月十七日,史馆言:「每外夷人入见,其(管)[馆]伴所申送国邑风俗形貌图轴外,其夏国曩霄人使每入朝贡,未见引伴官司供到文字。欲乞下四方馆牒报引伴夏国官员,依外夷入见,令询问国邑风俗、道途远近,及写衣冠形貌两本,一以进呈,一送史馆。」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入内内侍省言:「乞下四方馆勘会已曾差人进奉去处,更不须写形貌。若有异国创初差人进奉去处,到阙即令巘写,令本处子细保明,关报馆伴使臣。」从之。
皇佑三年十二月,诏四方馆,自今减臣僚所进谢恩马
价之(伴)[半]。
嘉佑三年六月十六日,(诏)四方馆言:「乞下御史台,令文资官自今改转过正衙,将请受文历同正衙状前一日先送本馆,方许引付正衙。过正衙日,却收领批讫。」从之。
十月,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使,如遇有阙,须候改官各及四年,方得依次迁转。」
《神宗正史 职官志》:客省使二人,从五品;副使二人,从七品;四方馆使二人,正六品;东上合门、西上合门使各三人,正六品;副使各二人,通事舍人十人,并从七品;祗候十有二人,从八品。客省掌四方诸蕃国朝贡之仪物,还则授以赐予诏书。执政、侍从官、禁卫将校节物,则颁以式。若中散大夫、刺史、东班横行副使、枢密承旨及监司、知州、寨主以上还阙,则主其酒食。《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四方馆掌通元日、冬至、朔旦之表章,郊祀则定蕃国使、致仕、未升朝官、贡士、道释主首陪祠之服位,大朝会亦如之。《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合门掌朝会供奉、赞相之事,使、副承旨禀命,舍人宣辞令,祗候分佐舍人。应见谢辞官,视其秩序,各以次为之相导而纠其失。乘舆行幸则从。凡百官赴合门,庆礼奉表则诣东,尉礼进名则诣西。月进班簿,岁一易之。自客省而下,因职事以建官名,额有定员,遂立积考序迁之法,听其领职居外,别置引进使、副以为等级,班四方馆上。而合门复增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迁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
译散失,没有加以约束管理。这件事虽然很细小,但添置修理时也要劳烦人力,可以专门派遣使臣检点,制定条例。"
仁宗天圣四年三月,东上合门使、高州刺史李昭亮上奏说:"自从客省、四方馆出现官员空缺,一直是由合门使、副使中名次在上的人暂行点检,不曾听候朝廷旨意。如今客省、四方馆出现官员空缺,臣虽然依照惯例暂行点检,但还没有接受朝廷的正式文书,恐怕也不妥当。希望特别降旨指派官员。"皇帝下诏命李昭亮兼权管勾。
庆历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客省上奏说:"自来枢密副都承旨以下至翰林医官等人,历年进奏乾元节物品,进呈之后送宣徽院拨发到所属库务,等过节后申报枢密院,回赐相应的物品。请求今后依照新授合门祗候的先例,当天就取旨回赐,发给本官。若有香药,依例送宣徽院。"皇帝准奏。
六年九月十七日,史馆上奏说:"每当外夷使者入见,其馆伴所除了呈送国邑风俗形貌图轴外,那夏国曩霄的使者每次入朝进贡,都未见引伴官司呈送相关文字。请求下令四方馆行文告知引伴夏国的官员,依照外夷入见的惯例,询问其国邑风俗、道途远近,并绘制衣冠形貌图两本,一本进呈皇帝,一本送交史馆。"皇帝准奏。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入内内侍省上奏说:"请下令四方馆查核已经派人进奉的地方,就不必再绘制形貌图了。如果有异国初次派人进奉的地方,到达朝廷后就命人绘制,让当地详细核实保证,转报馆伴使臣。"皇帝准奏。
皇佑三年十二月,下诏命四方馆,从今以后减去臣僚所进谢恩马
价钱的一半。
嘉佑三年六月十六日,四方馆上奏说:"请下令御史台,命文资官从今以后改官经过正衙时,将其请受的文历与正衙状一起提前一日先送到本馆,才允许引到正衙。经过正衙那天,再收回文历登记完毕。"皇帝准奏。
十月,下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使,如果遇到出缺,必须等到改官各满四年之后,才能依次迁转。"
《神宗正史 职官志》记载:客省使二人,从五品;副使二人,从七品;四方馆使二人,正六品;东上合门、西上合门使各三人,正六品;副使各二人,通事舍人十人,都是从七品;祗候十二人,从八品。客省掌管四方各蕃国朝贡的仪礼器物,蕃使返回时授予赐予的诏书。执政、侍从官、禁卫将校的节令物品,则颁布相应的规定。如果中散大夫、刺史、东班横行副使、枢密承旨以及监司、知州、寨主以上官员回朝,则由客省主持酒食招待。《哲宗正史 职官志》记载相同。四方馆掌管元日、冬至、朔旦的表章事务,郊祀时确定蕃国使、致仕官、未升朝官、贡士、道释主首陪祠的服饰位次,大朝会时也是如此。《哲宗正史 职官志》记载相同。合门掌管朝会供奉、赞相等事务,使、副承旨接受命令,舍人宣读辞令,祗候分别辅佐舍人。凡是朝见谢恩辞行的官员,依照其品秩次序,各按次序为其引导,并纠察其失礼之处。皇帝出行时随从。凡是百官前往合门,庆贺礼仪奉表则前往东侧,尉礼进名则前往西侧。每月进呈班簿,每年更换一次。自客省以下各司,都是依照职事而设立官名,员额有定数,于是设立了考核年资依次迁转的办法,听任其兼领职事而居外任,另外设置引进使、副使作为等级,班次列在四方馆之上。而合门又增设看班祗候六人,从看班迁转到
遇阙即迁,无阙则加遥郡。分房二,设吏八,而客省、四方馆总
七人。《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四年十月六日,枢密都承旨李评言:「乞应诸国朝贡,一司总领,取索诸处文案会聚照验,预为法式。」诏除契丹、夏国外,应诸国朝贡,令管勾客省官置局取索文字。今后合门使以上,并同管勾客省、四方馆公事,虽有本使亦不罢。仍权就差合门祗候贾佑、马仲良编次客省诸蕃国文字,候了日罢。
十二月十一日,诏凡护葬、赙赠、朝拜,令四方馆差人押当。
六年六月十六日,诏在朝横行使、副,自今并管勾客省、四方馆公事。先是客省、四方馆阙正官,即以合门使、副管勾。至是引进使李端悫赴阙,西上合门副使张诚一应罢,而端悫乞令诚一依旧权管勾,故有是诏。
二十七日,客省言:「诸蕃进奉人送管勾使臣等土物,欲除送押赐及传宣使物受而不答外,仍比旧数不相远者,并听准例收。」从之。仍禁不得辄有计会。
元丰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诏:「客省、引进、四方馆各置使二员,东、西上合门共置使六员。客省、引进、合门共置副使八员。合门置通事舍人十员。内合门副使以上,并依诸司使、副条例磨勘,合门使以上遇有阙,改官及五期者,枢密院检举。如历合门职事后犯赃及私罪杖以上,事理重者,遇迁日并除他官。合门、四方馆使及七年无私罪,未有阙迁者,与加遥郡。其特旨与正任者,引进使四年迁团练使,客省使四年迁防御使。」
七年四月九日,客省副使曹诱言:「乞本省
治事毕,候三省、枢密院出,方许出局。」诏客省、四方馆所治职事全简少,徒縻占人吏,端坐无补,可令治务罢出。
二十二日,诏客省、四方馆使、副各领本职外,官最高者一员仍兼领合门事。
五月十九日,诏自今客省、四方馆、合门暂阙官,即互权。
徽宗崇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礼部言:「客省签赐臣僚正旦、寒食、冬至节料并到阙赐生饩羊,即日阙本色支供,欲乞自今后并支价钱。」从之。
四年七月十四日,客省言:「占城进奉人在阙,合赴起居。检会崇宁三年十月十七日驾诣景灵西宫朝献、上清储祥宫烧香,于阗国进奉人宣德门前起居,更不随驾。今后如有对御即随。」诏依例,今后诸蕃国准此。
大观元年七月十一日:诏:「客省、四方馆与合门一同,其审奏旨挥并不隶台察,行移文字并依合门近降指挥施行。」
十月十九日,诏大辽国信使、副入内赐酒食,今后令内添入三节人从。
二年十二月三日,文思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范讷,诏特与转一官,特授客省副使。以管押伪王子臧征朴哥等到阙朝见了当,故有是命。
译使职都要五年,使以上则要七年。遇到官职空缺就升迁,没有空缺就加授遥郡官衔。分设两房,设吏员八人,而客省、四方馆总共
七人。《哲宗正史 职官志》记载相同。
神宗熙宁四年十月六日,枢密都承旨李评上奏说:"请求凡是各国朝贡事务,由一个机构统一总领,收集各处文案会聚查验,预先制定相关法式。"皇帝下诏:除契丹、夏国外,凡是各国朝贡,命管勾客省官设立机构收集相关文字。今后合门使以上官员,一并兼管勾客省、四方馆公事,即使有本任使职也不罢除。仍暂时委派合门祗候贾佑、马仲良编纂整理客省各蕃国的文字,等编完后再罢除此任。
十二月十一日,下诏:凡是护送灵柩安葬、赙赠、朝拜等事,命四方馆派人押送经办。
六年六月十六日,下诏:在朝的横行使、副,从今以后一并兼管勾客省、四方馆公事。此前客省、四方馆正官出缺,就以合门使、副使兼管勾。到这时引进使李端悫到朝廷任职,西上合门副使张诚一应当罢除,而李端悫请求命张诚一依旧暂时权管勾,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十七日,客省上奏说:"各蕃国进奉人送给管勾使臣等人的土产,请求除了押送赏赐物及传宣使的物品接受但不作回赠外,其余若与以往的数目相差不远的,都听任依照惯例收下。"皇帝准奏。仍旧禁止随意与之私相约定。
元丰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下诏:"客省、引进、四方馆各设置使二员,东、西上合门共设置使六员。客省、引进、合门共设置副使八员。合门设置通事舍人十员。其中合门副使以上,都依照诸司使、副使的条例进行磨勘,合门使以上如遇官职空缺,改官满五届的,由枢密院检举提拔。如果曾任合门职事后犯有贪赃及私罪杖刑以上,情节严重的,遇到迁转之日一并调任他官。合门、四方馆使若满七年没有私罪,未曾有空缺迁转的,给予加授遥郡官衔。其中特旨授予正任官的,引进使四年迁转为团练使,客省使四年迁转为防御使。"
七年四月九日,客省副使曹诱上奏说:"请求本省
处理完公事后,等三省、枢密院官员离开后,才允许出局。"皇帝下诏:客省、四方馆所处理的职事完全简单不多,白白耗费占用人力,坐着无所事事没有补益,可以命令处理完事务就罢局离开。
二十二日,下诏:客省、四方馆使、副各自统领本职之外,官职最高的一员仍兼领合门事务。
五月十九日,下诏:从今以后客省、四方馆、合门若暂时出缺官员,就相互兼权。
徽宗崇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礼部上奏说:"客省签赐臣僚正旦、寒食、冬至节令物料以及到朝廷时赐予的生饩羊,若当日缺乏实物支应,请求从今以后一律折支价钱。"皇帝准奏。
四年七月十四日,客省上奏说:"占城进奉使人在朝廷,应当前往起居朝见。查核崇宁三年十月十七日车驾前往景灵西宫朝献、上清储祥宫烧香,于阗国进奉人在宣德门前起居,没有随驾。今后如果有对御场合就随驾。"皇帝下诏依此办理,今后各蕃国都依此为例。
大观元年七月十一日,下诏:"客省、四方馆与合门一体对待,其审奏旨意一律不隶属台察,行文往来一律依照合门近来颁降的指挥执行。"
十月十九日,下诏:大辽国信使、副使入内赐予酒食,今后命内廷添入三节随从人员。
二年十二月三日,文思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范讷,皇帝下诏特别
三年五月十八日,诏:「今后客省、四方馆应陈乞恩泽等,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二十日圣旨,合门提点、承受等有陈乞祗应年劳转官差遣,并仰经由合门陈乞,保明申奏朝廷推恩。如敢隔越,以违制论,所乞仍不行。」
政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东西上合门,除今来立定外,
如有该载未尽,仰尚书省将自来所掌职务厘正,条具隶事格法,进呈取旨行下。横行职任差官员数:知客省二员,知引进事二员,知四方馆事二员,知东上合门事六员,知西上合门事二员。右一十四员。不以文武内外官充。客省掌信使到阙仪范,伴赐酒食,并臣僚等节仪、节料、生饩之事。四方馆掌致仕官、耆寿、僧道主首、蕃国贡首立班,并节旦外任臣僚进庆贺、起居表章之事。引进掌臣僚、蕃国等应干进奉及礼物之事。仍以司称。东上合门掌朝会、宴集、视朝、前后殿起居、臣僚见谢辞班、仪范赞引、恩礼锡赐、承旨宣荅、纠弹失仪、行幸前导、信使到阙授书、庆贺捧表、宣麻引案,应干吉礼等事。西上合门掌忌辰奉慰、临奠、问疾,应干凶礼之事。」今拟下项:今来分隶所掌职务外,其旧未合行条贯即无冲改,自合依旧施行。一、客省掌信使到阙仪范,伴赐酒食,并臣僚等节仪、节料、生饩之事。信使:大辽
使到阙仪范,大辽使到阙,(管)[馆]伴奉使等相遇许相揖。节仪、节料:立春、春秋社、寒食、端午、初伏、重阳,宰臣、亲王以下至观察使,签赐节仪;正旦、寒食、冬至,宰臣、亲王以下至诸司使带遥郡,签赐节料;立春、春秋社、寒食、端午、初伏、重阳,签赐诸蕃国节仪;正旦、寒食、冬至,签赐节料;检举生日,宰臣、亲王、皇子、宗室及不系宗室开府仪同三司。职务: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朝辞、到阙,京城外赐御筵,贴坐次,关所属排办。大辽使见前五日,关吏部等处;大辽使见、辞,预关殿中省等处;大辽使朝见讫,给歇泊假三日,关馆伴所;大辽使常朝赴起居前一日,关馆伴所。大辽使到(关)[阙],差承受引揖;大辽使见、辞、上寿、赴宴,传事入殿引揖,祗应赐酒食。开府仪同三司至观察使到阙,签赐、伴赐臣僚酒食,道僧见、辞赐斋食茶果,大辽、高丽、交州副使朝见,签赐大辽、高丽、夏国诸蕃国,溪洞蛮人入内,车驾行幸高丽诸蕃国如有对御从驾,车驾行幸西南蕃,宣德门起居,集英、紫宸殿宴高丽诸蕃国人从,夏国、高丽进奉副使见、辞伴赐,差合门祗候。诸蕃国进奉人见、辞、伴赐,前一日差舍人。大辽使常朝日起居,伴赐酒食,教坊使以下谢衣赐、茶酒,前一日关所属。
译给予转升一官,特授客省副使。因为他管押伪王子臧征朴哥等人到朝廷朝见办理妥当,所以有这道任命。
三年五月十八日,下诏:"今后客省、四方馆凡是陈请恩泽等事,一律依照大观三年四月二十日的圣旨,合门提点、承受等如有陈请祗应年劳转官差遣的,一律应当经由合门陈请,核实保证后申奏朝廷给予推恩。如果敢越级陈请,以违反制度论处,所陈请之事一律不予施行。"
政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下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东西上合门,除了如今已经确立规定的以外,
如果有记载未尽之处,命尚书省将历来所掌管的职务加以厘正,逐条列出隶属事务的格法,进呈皇帝取旨颁行。横行官员职任差遣人数:知客省二员,知引进事二员,知四方馆事二员,知东上合门事六员,知西上合门事二员。以上共十四员。不限于文武内外官充任。客省掌管信使到朝廷的礼仪规范,陪同赐予酒食,以及臣僚等节仪、节料、生饩等事务。四方馆掌管致仕官、耆寿、僧道主首、蕃国贡使首领立班,以及节日外任臣僚进献庆贺、起居表章等事务。引进掌管臣僚、蕃国等应当进奉及礼物等事务。仍以"司"称呼。东上合门掌管朝会、宴集、视朝、前后殿起居、臣僚朝见谢恩辞行的班次、仪礼规范赞引、恩礼赏赐、承旨宣答、纠察弹劾失礼、皇帝出行前导、信使到朝廷授予国书、庆贺捧表、宣读诏书引导案卷,凡属吉礼等事务。西上合门掌管忌辰奉慰、临丧奠祭、问疾,凡属凶礼等事务。"如今拟定以下条款:如今分别隶属所掌管的职务之外,其中原来未合并的条例仍不冲突更改,仍应依旧施行。一、客省掌管信使到朝廷的礼仪规范,陪同赐予酒食,以及臣僚等节仪、节料、生饩等事务。信使方面:大辽
使者到朝廷的礼仪规范,大辽使者到朝廷,馆伴与奉使等相遇时允许相互作揖。节仪、节料方面:立春、春秋社日、寒食、端午、初伏、重阳,宰臣、亲王以下至观察使,签发赐予节仪;正旦、寒食、冬至,宰臣、亲王以下至诸司使带遥郡官衔的,签发赐予节料;立春、春秋社日、寒食、端午、初伏、重阳,签发赐予各蕃国节仪;正旦、寒食、冬至,签发赐予节料;检举生日事宜,包括宰臣、亲王、皇子、宗室以及不属宗室的开府仪同三司官员。职务方面: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在京城外朝辞、到朝廷时,赐予御筵,安排座次,行文所属机构安排。大辽使者朝见前五日,行文吏部等处;大辽使者朝见、辞行,预先行文殿中省等处;大辽使者朝见完毕,给予歇泊假三日,行文馆伴所;大辽使者常朝赴起居前一日,行文馆伴所。大辽使者到朝廷,派遣承受引导作揖;大辽使者朝见、辞行、上寿、赴宴,传事入殿引导作揖,负责赐予酒食。开府仪同三司至观察使到朝廷,签发赐予、陪同赐予臣僚酒食,道僧朝见、辞行时赐予斋食茶果,大辽、高丽、交州副使朝见,签发赐予大辽、高丽、夏国等各蕃国,溪洞蛮人入朝内,车驾出行时高丽等各蕃国如有随驾对御的情况,车驾出行至西南蕃,宣德门起居,集英、紫宸殿宴请高丽等各蕃国随从人员,夏国、高丽进奉副使朝见、辞行时陪同赐予,派遣合门祗候经办。各蕃国进奉人朝见、辞行、陪同赐予,前一日派遣舍人经办。大辽使者常朝日起居,陪同赐予酒食,教坊使以下谢受衣物
生饩,正任防御、团练使、刺史到阙,大辽使到阙朝见,三节人从。一、四方馆掌致仕官、耆寿、僧道主首、蕃国贡首立班,进奉人到阙仪范,并节旦外任臣僚进庆贺、起居表章之事。立班:大礼,致仕官宣德郎至承务郎,道僧官主首以下,诸蕃国进奉副使等立班;御大庆殿,致仕官升朝官、诸道进奉官、诸蕃国诸州贡首立班;蕃夷朝贡,朔日视朝,正旦、冬至节拜表,引揖进奉副使等入殿。表章:节旦外任臣僚进庆贺、起居表章。蕃国进奉人到阙仪范:夏国、高丽诸蕃国,后殿再引;外国进奉人谢酒食,诸蕃夷朝集宴进宴会处,与别国须相避者并回去;车驾行幸,蕃夷进奉使以下赴宣
德门外迎驾起居。职务:应正冬御殿,本馆预先牒礼宾院等处取索人数。诸蕃夷朝贡,关馆押伴所询问风俗国邑等。上元节驾幸宣德门观灯,入内省使臣关到合赴露台外国进奉人数。诸蕃国进奉人见、辞,御龙直同引入殿。于阗、高丽诸蕃国进奉人见、辞、上寿、赴宴、译语等,入殿引揖祗应。夏国、高丽诸蕃国到阙,差引揖人。一、引进司掌臣僚、诸蕃国等应干进奉及礼物之事。臣僚进奉马及金银器并表,驾幸金明池水殿,普安院进蒸餬,车驾行幸诸园苑射弓,臣僚进奉,夏国诸蕃国、溪洞蛮人进奉。夏国、高丽及诸蕃蛮进奉表匣、道僧进香合,送尚书礼部。应臣僚投进章表奏状。一、东上合门掌朝会、宴集、视朝、前后殿起居、臣僚见谢辞班、仪范赞引、恩礼锡赐,承旨宣答、纠弹失仪、行幸前导、信使到阙授书、庆贺拜表、宣麻引案,应干吉礼等事。朝会:朝贺、上寿。视朝起居、前后殿起居:崇政殿再坐视事,延和殿同。假日特旨后殿引上殿臣僚,视朝退殿坐与不坐,取旨;前殿坐日公与一两件,人数不多,取旨坐与不坐;崇政殿引杂公事,遇臣僚奏事退日高,取旨再引。恩礼锡赐:特旨改赐章服,大臣特恩异物,赐臣僚告 ,臣僚等见、谢、辞, 赐衣带等分物,诸蕃国进奉见、辞赐例物,差承受点检。承旨宣答:称贺宣答赐,学士院请降御札答。宣麻:赦书、德音。仪范赞引:天宁节上寿、大礼宿食致斋、行礼肆赦、车驾
朝拜、行幸后苑赏花、上元节宣德门观灯、庆贺拜表、臣僚上殿。大辽使见,值雨雪沾服,仪仗并退,禁卫班直等上廊。诸蕃国进奉人见、辞宣班。蕃国进奉人在阙,值集英、紫宸殿宴,副使、首领并与坐。大辽使见、辞前一日,差舍人提点,并承受就驿习仪。大辽使见、辞、上寿、赴宴,差习仪劝酒舍人等。大辽使赴宴,人从上、中节为一行,下节为一行坐。高丽、交州进奉副使,遇朔、望、四参日,诸蕃副使、首领遇朔、望日,赴前殿起居。
译赏赐、茶酒,前一日行文所属机构。生饩方面:正任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到朝廷,大辽使者到朝廷朝见,以及三节随从人员。一、四方馆掌管致仕官、耆寿、僧道主首、蕃国贡使首领立班,进奉人到朝廷的礼仪规范,以及节日外任臣僚进献庆贺、起居表章等事务。立班方面:大礼时,致仕官从宣德郎至承务郎,道僧官主首以下,各蕃国进奉副使等立班;皇帝驾临大庆殿,致仕官升朝官、各道进奉官、各蕃国各州贡使首领立班;蕃夷朝贡,朔日视朝,正旦、冬至节拜表时,引导进奉副使等入殿。表章方面:节日外任臣僚进献庆贺、起居表章。蕃国进奉人到朝廷的礼仪规范:夏国、高丽等各蕃国,在后殿再次引见;外国进奉人谢受酒食,各蕃夷朝集宴会时若有须相互回避的进宴场所,相关国家都应回避。车驾出行,蕃夷进奉使以下前往宣
德门外迎驾起居。职务方面:凡是正冬御殿,本馆预先行文礼宾院等处收取人数。各蕃夷朝贡,行文馆押伴所询问风俗国邑等情况。上元节车驾前往宣德门观灯,入内省使臣行文告知合当赴露台的外国进奉人数。各蕃国进奉人朝见、辞行,由御龙直一同引入殿内。于阗、高丽等各蕃国进奉人朝见、辞行、上寿、赴宴、翻译等事,入殿引导作揖负责经办。夏国、高丽等各蕃国到朝廷,派遣引导作揖人员。一、引进司掌管臣僚、各蕃国等应当进奉及礼物等事务。臣僚进奉马匹及金银器并奏表,车驾前往金明池水殿,普安院进献蒸餬,车驾前往各园苑射箭,臣僚进奉,夏国等各蕃国、溪洞蛮人进奉等事。夏国、高丽及各蕃蛮进奉的表匣、道僧的进香盒,送交尚书礼部。凡是臣僚投递进呈的章表奏状。一、东上合门掌管朝会、宴集、视朝、前后殿起居、臣僚朝见谢恩辞行的班次、仪礼规范赞引、恩礼赏赐、承旨宣答、纠察弹劾失礼、出行前导、信使到朝廷授予国书、庆贺拜表、宣读诏书引导案卷,凡属吉礼等事务。朝会方面:朝贺、上寿。视朝起居、前后殿起居方面:崇政殿再坐视事,延和殿也是如此。假日特旨后殿引臣僚上殿,视朝退殿坐与不坐,取旨定夺;前殿坐日若只有一两件公务,人数不多,取旨定夺坐与不坐;崇政殿引见处理杂事,若遇臣僚奏事退朝时间已晚,取旨决定是否再引见。恩礼赏赐方面:特旨改赐官服,大臣特恩赏赐异物,赐予臣僚诰命,臣僚等朝见、谢恩、辞行,赐予衣带等分物,各蕃国进奉朝见、辞行赐予惯例物品,派遣承受负责点检。承旨宣答方面:称贺宣答赐予,学士院请降御札答复。宣麻方面:赦书、德音。仪礼规范赞引方面:天宁节上寿、大礼时宿食致斋、行礼肆赦、车驾
朝拜、出行游后苑赏花、上元节宣德门观灯、庆贺拜表、臣僚上殿等事。大辽使者朝见,若遇雨雪沾湿衣服,仪仗一并退去,禁卫班直等人上廊避雨。各蕃国进奉人朝见、辞行时宣布班次。蕃国进奉人在朝廷期间,若遇集英、紫宸殿宴会,副使、首领一并列坐。大辽使者朝见、辞行前一日,派遣舍人提点,并派承受前往驿馆演习礼仪。大辽使者朝见、辞行、上寿、赴宴,派遣演习礼仪、劝酒的舍人等人。大辽使者赴宴,随从人员上、中节人员为一行,下节人员为一行就坐。高丽、交州进奉副使,遇朔日、望日、四参日,各蕃国副使、首领遇朔日、望日,前往前殿起居。前往景灵宫朝献之日若遇雨雪,派遣官员分别代行献
诣景灵宫朝献日值雨雪,差官分献,差舍人引揖。宰臣、执政官景灵宫恭谢,差舍人引揖。集英殿宴、紫宸殿宴、垂拱殿曲宴,大辅臣僚等见、谢、辞班次。宰臣以下谢衣等,后殿班直谢时服,元日寒食冬至节假、开参假,臣僚给假、参假,臣僚等授制告免等。大辽国、夏国、高丽诸蕃国见、谢、辞、起居班入次序,大辽及诸蕃国见、辞,传事、译语人并免引门见谢。车驾行幸,差承受贴定臣(辽)[僚]等幕次。朔日不值假,文德殿视朝,开鸿胪寺礼宾院,将相迁拜,合迎授或见辞劳饯,奏闻得旨,申礼部。纠弹失仪:贡士释褐,臣僚因见迁授,申中书省。转官等批历,观察使以上及驸马等服阕申所属。贺祥瑞、胜捷,俟有定日。如诸蕃在阙,本处照会臣僚朝谢并起发日限,诸处进呈(衣)[表]样。后殿坐值雨雪,御马上殿门外摆立。诸蕃国进奉人见辞,职次前二日支赐,关太仆寺等处。溪洞进奉人见辞支赐,前一日具
职次、人数关祗候库。高丽入贡见辞支赐,前二日关太仆寺等处。常朝假故,前一日关大内钥匙库。崇政殿疏决罪人。一、西上合门掌忌辰奉慰、行香、临奠、问疾,应干凶礼之事。诏:「高丽,神宗皇帝优待,使命已称国信,可改隶客省,余并依拟定。逐处看详,如未尽未便,条具申尚书省。」
三年六月十七日,诏:「知四方馆事黄冕自仕禄至今,并不曾陈乞磨勘,稍(释)[识]廉耻,宜加褒赏,可特与转遥郡观察使。」
五年二月十八日,客省言:「皇太子签赐春社节仪,本省令内止有宰臣、亲王赐节料节仪,即未敢依上件令例签赐。」诏应合赐节料、节仪等,并依亲王例。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三日,诏:「客省、引进司、四方馆、西上合门为殿庭应奉,与东上合门事体一同,可依祖宗法隶中书省。其隶台察指挥更不施行。」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知东上合门(使)[事]韦渊言:「横行五司尚未遵依元丰旧制,欲乞将西上合门、引进司、四方馆并归合门、客省,其三司印记、案牍、条令、什物,并合门、客省随事拘收。内人吏依职次拨填合门、客省见阙,余人并罢,免致虚费廪禄恩赏。」诏依元丰旧例。
二十五日,〔诏〕今后客省承受阙,可依元丰旧法迁补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同管客(有)[省]四方馆公事蓝公佐等言:「本管人吏先奉旨权留越州,所有臣僚下到起居旦表、缴进奏状,并日逐行移印记,欲乞就用客省印记行使。」诏依,候印记到
日依旧。
十一月十九日,客省、四方馆言:「伏(都)[睹]晓示,百司留吏、户部等,其余并令从便。今契勘所掌职事与合门一同,亦合量留人吏,并所管 擎进奉人兵,并依旧祗应,余人依已降旨挥,令各从便。
译祭,派遣舍人引导作揖。宰臣、执政官前往景灵宫恭谢,派遣舍人引导作揖。集英殿宴、紫宸殿宴、垂拱殿曲宴,大臣辅臣等朝见、谢恩、辞行的班次。宰臣以下谢受官服等,后殿班直谢受时服,元日、寒食、冬至节假、开参假期,臣僚给假、参假事宜,臣僚等接受制诰告命免职等事。大辽国、夏国、高丽等各蕃国朝见、谢恩、辞行、起居的班次顺序,大辽及各蕃国朝见、辞行,传事、译语人员一律免于引见门谢恩。车驾出行时,派遣承受安排张贴臣僚等人的幕次。朔日若不遇假日,在文德殿视朝,开启鸿胪寺礼宾院,将相迁拜之事,若应当迎授或朝见辞行劳饯,奏闻得旨后,申报礼部。纠察弹劾失礼方面:贡士释褐授官,臣僚因朝见而获迁授官职,申报中书省。转官等批注文历,观察使以上及驸马等服丧期满,申报所属机构。庆贺祥瑞、胜捷事宜,等待确定日期。如各蕃国使者在朝廷期间,由本处照会告知臣僚朝谢及起程日期,各处进呈表章样式。后殿坐朝若遇雨雪,御马在殿门外摆立。各蕃国进奉人朝见辞行,其职次于前二日支给赐予,行文太仆寺等处经办。溪洞进奉人朝见辞行支给赐予,前一日具报
职次、人数,行文祗候库。高丽入贡朝见辞行支给赐予,前二日行文太仆寺等处。常朝若遇假故,前一日行文大内钥匙库。崇政殿疏决囚犯罪案。一、西上合门掌管忌辰奉慰、行香、临丧奠祭、问疾,凡属凶礼等事务。皇帝下诏:"高丽,神宗皇帝对其优厚对待,使命已称为国信使,可改隶客省,其余都依照拟定执行。各处仔细审阅,如有未尽未便之处,逐条列出申报尚书省。"
三年六月十七日,下诏:"知四方馆事黄冕自入仕以来至今,一直不曾陈请磨勘升迁,稍有廉耻之心,应当加以褒奖,可特别授予转升遥郡观察使。"
五年二月十八日,客省上奏说:"皇太子签发赐予的春社节仪,本省令中只有宰臣、亲王可赐节料节仪,尚未敢依照上述惯例签发赐予(皇太子)。"皇帝下诏:凡应当赐予节料、节仪等,都依照亲王的先例办理。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三日,下诏:"客省、引进司、四方馆、西上合门作为殿庭应奉机构,与东上合门事体相同,可依照祖宗法度隶属中书省。其隶属台察的指挥不再执行。"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知东上合门事韦渊上奏说:"横行五司至今尚未遵照元丰旧制。请求将西上合门、引进司、四方馆一并归并入合门、客省,其三司的印记、案牍、条令、器物,一并由合门、客省随事收管。其中的吏员依照职次拨补合门、客省的现有空缺,其余人员一并罢除,以免虚耗官俸和恩赏。"皇帝下诏依照元丰旧例执行。
二十五日,下诏:今后客省承受出现空缺,可依照元丰旧法迁补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同管客省四方馆公事蓝公佐等人上奏说:"本管辖的吏员先前奉旨暂时留驻越州,凡有臣僚呈递的起居旦表、缴进奏状,以及日常的行文用印,请求暂且借用客省的印记来行使职能。"皇帝下诏依此办理,等(本司)印记送到之
日再依旧使用。
十一月十九日,客省、四方馆上奏说:"恭看晓示文告,百司留守的吏员,户部等机构,其余的都听任自便。如今查核本司所掌管的职事与合门相同,也应当酌量留下吏员,以及所管辖负责扛抬进奉物品的士兵,一并依旧供职,其余人员依照已经颁降的指挥,各自听便。"皇帝准奏。
绍兴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下诏:客省、四方馆一
」从之。
绍兴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诏客省、四方馆并隶台察。先是,御史台六察所隶官司,有因一时申明免隶台察去处,至是,殿中侍御史常同乞依旧制施行,所贵百司庶务有所按察,不敢建戾故也。
四年四月七日,诏:「四方馆、客省并依祖宗旧制,隶属中书省,不隶台察。」
五年六月九日,诏:「引进司、西上合门及客省、四方馆官已省废外,可只依见行员数。右武大夫以上,并称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合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今后并依崇宁在京通用令,以除授为序,称同知者在知合门之下,余并依合门事。其观察使以上即序官。」缘建炎元年十二月内韦渊奏,将引进司、西上合门废并,当时止以东合门事六员同管三司职事。今来武臣阶(宫)[官]见遵用政和二年改定官制,其吏部讨论,即与当年九月内厘正旨挥不同,切虑又有臣僚申请更改,难以遵守,故有是诏。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四方馆言:「逐司依格每季合破纸札、朱红,系杂物等库支请。后来续承指挥,应官司纸札、朱红,并于请受都历内批勘。逐司自东京勘请至扬州,昨(据)[缘]渡江散失都历,粮审院阻
节,不肯批勘,坚要(历元)[元历]放行。今来逐司所破纸札、朱红不多,欲乞依格内所破逐色三分为率,支破二分,截自今年春季勘请。」诏依旧逐司请受都历批勘,令赴左藏库支给。所破纸札、朱红,以四(方)[分]为率,支破一分。《客省格》:每季表纸七百,大抄一千,小抄一千二百,朱红四两,闰月加三分之一。《四方馆格》:每季表纸二百,大抄纸八百,小抄纸一千,朱红三两,闰月加三分之一。
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客省言:「大金使人到来,朝见、朝辞讫,殿门外幕次内赐酒食,依格各合差客省官一员伴赐。」诏更不差官。
十三年六月六日,四方馆言:「旧例,郊祀宣德门肆赦,蕃国进奉使副、大小首领并卖马蕃部郊坛陪位,及肆赦称贺立班,系鸿胪寺具到职次、姓名习仪。上令承受分任班位,至日引押。契勘将来郊祀登门肆赦,若有上件蕃国使、副等在阙,欲乞下礼部依此施行。」本部看详:「鸿胪寺昨于建炎三年减罢,除无案籍考据外,若将来大礼,诸蕃国有因朝贡到阙,即本部开具职次、姓名关报四方馆,令依自来条例。内卖马蕃部若不因朝贡,止缘卖马到阙,即令兵部开具,回报本馆施行。」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客省言:「正旦使人朝见与将来朝辞,各殿门外赐酒食,合差伴赐官。」诏各就差馆伴官伴赐。
十四年正月二日,诏:「今后使人入界,止差承受一名,随逐接送伴前去,掌管一路御筵仪范。
译并隶属台察。此前,御史台六察所隶属的各官司,有因一时申明而免于隶属台察的地方,到这时,殿中侍御史常同请求依照旧制施行,是因为重视百司庶务须有所按察,不敢违背旧制的缘故。
四年四月七日,下诏:"四方馆、客省一并依照祖宗旧制,隶属中书省,不隶属台察。"
五年六月九日,下诏:"引进司、西上合门及客省、四方馆的官员已经省并裁废之外,可只依照现行的员额数目。右武大夫以上的官员,一并称为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如果官职未到右武大夫的,就称为同知合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今后一并依照崇宁年间在京通用的规定,以除授先后为序,称"同知"的官员排在知合门事之下,其余都依照合门事的规定。其中观察使以上的就依照官阶排序。"这是由于建炎元年十二月内韦渊上奏,将引进司、西上合门废除合并,当时只以东合门事六员共同管理三司职事。如今武臣的阶官仍遵照政和二年改定的官制,而吏部讨论时,却与当年九月的厘正指挥不同,恐怕又会有臣僚申请更改,难以遵守,所以有这道诏令。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四方馆上奏说:"各司依照规定每季应支取纸札、朱红等杂物,都由相关库房支给。后来又接到指挥,规定各官司的纸札、朱红,一并在请受都历内批注核实。各司自东京请领至扬州,近来因渡江时都历散失,粮审院加以阻
拦,不肯批注核实,坚持要求(提供)原都历方可放行。如今各司所需纸札、朱红数量不多,请求依照规定内所需的各色物品,以三分为标准,只支给两分,从今年春季请领开始截止。"皇帝下诏:仍依旧由各司凭请受都历批注核实,命前往左藏库支给。所需的纸札、朱红,以四分为标准,只支给一分。《客省格》规定:每季表纸七百张,大抄一千张,小抄一千二百张,朱红四两,闰月增加三分之一。《四方馆格》规定:每季表纸二百张,大抄纸八百张,小抄纸一千张,朱红三两,闰月增加三分之一。
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客省上奏说:"大金使者到来,朝见、朝辞完毕后,在殿门外幕次内赐予酒食,依照规定各应派遣客省官一员陪同赐宴。"皇帝下诏:不再派遣官员。
十三年六月六日,四方馆上奏说:"按旧例,郊祀时宣德门肆赦,蕃国进奉使副、大小首领以及卖马的蕃部人员在郊坛陪位,以及肆赦称贺立班,是由鸿胪寺开列职次、姓名,供演习礼仪之用。皇上下令由承受分别担任班位,到日引导安排。查核将来郊祀登宣德门肆赦时,如果有上述蕃国使、副等人在朝廷,请求下达礼部依此办理。"本部审核后认为:"鸿胪寺昨已于建炎三年裁减撤除,除了没有档案可供查考外,若将来举行大礼,各蕃国如因朝贡到达朝廷,就由本部开列职次、姓名转报四方馆,让其依照原有条例办理。至于卖马的蕃部人员,如果不是因朝贡而是单纯因卖马到达朝廷,就命兵部开列相关情况,回报本馆办理。"皇帝准奏。
十二月三十日,客省上奏说:"正旦使者朝见和将来的朝辞,各在殿门外赐予酒食,应当派遣陪宴官。"皇帝下诏:各自就近派遣馆伴官陪同赐宴。
十四年正月二日,下诏:"今后使者入境,只派遣承受一名,随行接送陪伴前往,掌管一路上御筵的礼仪规范。所得的口券食钱等,一并依照接
送伴白身主管文字的惯例支给,仍旧由接送伴用一份文历批注核实。"
二十五年
所得口券食钱等,并依接
送伴白身主管文字则例支破,仍旧接送伴一历批勘。
二十五年十月八日,客省言:「将来占城国进奉使、副到阙,在驿礼数仪范,缘无旧案牍,今条具到礼数、行马、坐次下项。」诏并依拟定。一、进奉使、副与押伴官相见:其日进奉使、副到驿归位,次客省承受引译语赴押伴位参押伴,复作押伴问:「远来不易。」参讫,译语作奉使、副传语押伴官讫,退。客省承受同译语入进奉使、副位,次使、副起立,与客省承受相见揖讫,客省承受作押伴官回传语:「进奉使、副远涉不易,喜得到来,少顷即得披见。」次客省承受引首领赴押伴位参,复作押伴问:「远来不易。」参讫退,客省承受次拨人从参押伴。客省承受喝:「在路不易。」参讫,退。译语赍进奉使、副名衔分付客省承受转押伴讫,复请押伴转衔分付译语讫。少顷,客省承受引押伴官同进奉使、副升厅对立,客省承受互展状相见讫,揖各赴坐。点茶毕,客省承受喝:「入卓子。」五盏酒食毕,客省承受喝:「彻卓子。」次点汤、吃汤毕,押伴官、进奉使副相揖毕,分位。一、习朝见仪:其日候合门差人赴(译)[驿]教习仪范,同客省承受先见押伴讫,计会译语,请进奉使、副服。次客省承受同译语引教习仪范人相揖,教习朝见仪讫,相揖毕,退。朝辞准此。一、朝见:其日五更,人马、从物入位,客省承受计会译语,请进奉使、副上马,相次上马。次押伴官与进奉使、副相揖毕,行马。首领于门外上马,至
待漏阁子下马,俟开内门。押伴官、进奉使副上马,至皇城门里宫门外下马,至殿门外侍班幕次待班。其首领已下步行入皇城门。俟阁门报班,引进奉使、副出幕次,入殿朝见,拜数礼仪并如合门仪。俟朝见毕,合门引进奉使、副出殿,客省承受接引归幕次。客省承受引伴赐舍人、押伴官、进奉使副对立,相揖毕,客省承受赞坐。点茶、吃茶毕,客省承受喝:「入卓子。」酒食毕,客省承受喝:「(入卓子酒食毕客省承受喝)彻卓子。」点汤、吃汤毕,客〔省〕承受引伴赐舍人与进奉使、副相揖毕,伴赐舍人先退,次押伴官、进奉使副相揖毕,引至宫门外上马。首领以下步行出皇城门外上马归驿。朝辞准此。一、在驿客省签赐节料节仪:其日俟客省承受赍到赐目,管押所赐节料等到驿。客省承受先报
译十月八日,客省上奏说:"将来占城国进奉使、副使到达朝廷,在驿馆的礼数仪范,因为没有旧案可查,如今条列出礼数、行马、坐次的具体规定如下。"皇帝下诏一并依照所拟定的执行。一、进奉使、副使与押伴官相见的礼仪:那天进奉使、副使到达驿馆归位后,其次由客省承受引领译语人员前往押伴的位置参见押伴官,押伴官回应问道:"远道而来辛苦了。"参见完毕后,译语人员代进奉使、副使传语向押伴官致意完毕,退下。客省承受同译语人员进入进奉使、副使所在的位置,其次使、副使起立,与客省承受相见作揖完毕,客省承受代押伴官回传话说:"进奉使、副使远道跋涉辛苦了,很高兴得以到来,稍待片刻即可相见。"其次客省承受引领首领前往押伴处参见,押伴官回应问道:"远道而来辛苦了。"参见完毕后退下,客省承受接着安排随从人员参见押伴官。客省承受传话说:"在路上辛苦了。"参见完毕后退下,译语人员将进奉使、副使的官衔名单交付客省承受转呈押伴官,再请押伴官的官衔转告译语人员。稍待片刻后,客省承受引领押伴官与进奉使、副使一同登上厅堂相对而立,客省承受互相展示文书相见完毕,作揖后各自就坐。点茶完毕,客省承受传呼:"上桌子。"经过五盏酒食后,客省承受传呼:"撤桌子。"接着点汤、饮汤完毕,押伴官与进奉使、副使相互作揖完毕,各自归位。一、演习朝见礼仪:那天等候合门派人前往驿馆教习礼仪规范,先同客省承受一起会见押伴官,然后商议译语事宜,请进奉使、副使着相应服饰。接着客省承受同译语人员引领演习礼仪的人相互作揖,演习朝见礼仪完毕,相互作揖后退下。朝辞礼仪依此办理。一、朝见:那天五更时分,人马、随从物品各就其位,客省承受商议译语人员,请进奉使、副使上马,随即一同上马。接着押伴官与进奉使、副使相互作揖完毕,起行。首领在门外上马,到
待漏阁子处下马,等候宫门开启。押伴官、进奉使、副使上马,到皇城门里宫门外下马,到殿门外侍班幕次等候朝班。其首领以下的人员则步行进入皇城门。等候合门通报班次后,引领进奉使、副使走出幕次,进入殿内朝见,拜礼次数仪节都依照合门的礼仪规定。等朝见完毕后,合门引领进奉使、副使走出大殿,客省承受迎接引领他们回到幕次。客省承受引领陪宴舍人、押伴官、进奉使、副使相对而立,相互作揖完毕,客省承受宣布就坐。点茶、饮茶完毕,客省承受传呼:"上桌子。"酒食完毕,客省承受传呼:"撤桌子。"点汤、饮汤完毕,客省承受引领陪宴舍人与进奉使、副使相互作揖完毕,陪宴舍人先行退下,接着押伴官、进奉使、副使相互作揖完毕,引领他们到宫门外上马。首领以下人员步行走出皇城门外上马返回驿馆。朝辞礼仪依此办理。一、在驿馆客省签发赐予节料节仪:那天等候客省承受携带赐予的清单,管押所赐的节料等物品到达驿馆。客省承受先行通报
押伴讫,于设厅前望阙铺设所赐物。客省承受引进奉使、副立定,引进奉使、副拜赐目跪受讫,次引首领以下拜赐目跪受赐讫,退。一、御筵:其日候赐御筵天使到驿,诸司排办备,客省承受取进奉使、副名衔转押伴看讫纳天使,复取赐御筵天使(转)[名]衔分付译语。少顷,客省承受引天使、押伴官、进奉使副降阶对立定。客省承受先引押伴官至阙谢恩如仪毕,引依位立;次引进奉使、副谢恩如仪毕,引依位立;天使与进奉使、副相揖毕,天使先退;次押伴官与进奉使、副相揖毕,引押伴官、进奉使副升厅席后立;客省承受拨首领以下谢恩如仪讫,赴席后立。客省承受上厅赞
译押伴完毕后,在设厅前朝向宫阙方向摆设所赐的物品。客省承受官接引进奉使、副使站定,进奉使、副使拜谢领受赐物、跪下接受完毕,接着引首领以下人员拜谢领受赐物、跪下接受完毕,退下。
一、御筵:当日等候赐御筵的天使到达驿馆时,各司安排备办妥当,客省承受官取进奉使、副使的姓名官衔转交押伴官看过后,交给天使,再取赐御筵天使的名衔交付译语官。片刻后,客省承受官引天使、押伴官、进奉使副使下阶相对站定。客省承受官先引押伴官到宫阙前按礼仪谢恩完毕,引其归位站立;接着引进奉使、副使按礼仪谢恩完毕,引其归位站立;天使与进奉使、副使互相作揖完毕,天使先退下;接着押伴官与进奉使、副使互相作揖完毕,引押伴官、进奉使副使登厅入席就座后站立;客省承受官安排首领以下人员按礼仪谢恩完毕,前往席位后站立。客省承受官登上厅堂宣赞。
揖毕,赴坐。点茶、吃茶讫,行酒。俟酒食毕,客省承受喝:「彻卓子。」点汤、吃汤毕,引首领以下谢恩。客省承受赞席后立,俟首领以下谢恩如仪毕,客省承受引押伴官、进奉使副降阶对立定。先引押伴官谢恩如仪毕,引依位立;次引进奉使、副谢恩如仪毕,引依位立。客省承受引天使依前位立,进奉使、副令译语跪,执谢表拜讫,进奉使以表跪(受)[授]天使讫,引依位立。与天使相揖毕,天使退。次押伴官、进奉使副相揖毕,引分位。一、(进奉日)进奉使、副与押伴官相别:其日候进奉使、副以下般担行李尽绝,就驿酒食五盏。俟排办备,客省承受引押伴官、进奉使副升厅对立,相揖毕,客省承受赞坐。点茶、吃茶毕,客省承受喝:「入卓子。」五盏酒食毕,喝:「彻卓子。」点汤、吃汤毕,客省承受引押伴官、进奉使副对立定。客省承受互展状相别讫,分位。客省承受引首领以下辞押伴,并如参押伴仪毕,次伴送使臣交割起发前去。
同日,诏占城进奉人到阙在驿,主管诸司官就差监驿官与临安府排办事务官同共管干,疾速施行。
十一月三日,客省言:「占城国入贡,其进奉人非晚到阙,缘本省别无见存条令案牍检点,今具合行排办事件,伏乞施行。」并从之。一、欲乞候进奉人到阙,客省就驿置局,主管事务。一、今来进奉人候报到至国门日分,客省承受同合用人从鞍马等出城幕次,内计会引伴使臣祗备使用。候入城到驿,与押
伴相见,茶汤毕,排办酒食五盏讫,分位。所有相见酒食五盏,令在驿御厨、翰林司随宜供应排办。其城外幕次,令临安府于经由入国门外侧近去处钉设干办。一、进奉人到驿,所有朝见日分,欲乞候本省取到进奉人牓子,具奏取旨。引见及朝辞日分,依此施行。所有皇城门外待漏幕次、(付)[什]物等,欲乞从本省关报仪鸾司排办钉设。一、押伴官并进奉使、副乘骑素银鞍马四匹,判官等鞍马一十匹,乞下马军司差拨,事毕遣发。一、进奉人到阙,本省置局取索文字,欲乞下步军司差投进文字兵士五人,事毕发遣。乞从本省保明,关报皇城司,权关请敕入宫门号五道,逐人缀带,事毕送纳。一、进奉人起发日,就排办酒食五盏,押伴官相别讫,进奉人交付伴送使臣起发前去。所有酒食五盏,(食)[令]在驿御厨、翰林司排办供应。
二十一日,诏:「福建市舶司差到使司韩全等八人押伴占城进奉人到阙,回日可就差伴送前去,合得券钱,令临安府自到阙日照券批支。」
同日,诏:「占城进奉人到阙,已降旨挥,客省置局主管,日轮官一员到驿照管。合破酒 、吃食等,依押伴官支破。
译揖礼完毕,入座就坐。点茶、吃茶完毕后,行酒。等酒食完毕,客省承受喝道:「撤去桌子。」点汤、吃汤完毕,引首领以下官员谢恩。客省承受在席位后站立,等首领以下按礼仪谢恩完毕,客省承受引押伴官、进奉使副下阶相对站定。先引押伴官按礼仪谢恩完毕,引至原位站立;再引进奉使、副按礼仪谢恩完毕,引至原位站立。客省承受引天使回到先前的位置站立,进奉使、副令译语跪下,捧谢表行拜礼完毕,进奉使将表文跪着授给天使完毕,引至原位站立。与天使相互作揖完毕,天使退下。接着押伴官、进奉使副相互作揖完毕,引各自分开站位。
一、进奉使、副与押伴官辞别之事:当日等进奉使、副以下将行李全部搬运完毕,在驿站设酒食五盏。等安排布置妥当,客省承受引押伴官、进奉使副升厅相对站立,相互作揖完毕,客省承受宣布就座。点茶、吃茶完毕,客省承受喝道:「摆上桌子。」五盏酒食完毕,喝道:「撤去桌子。」点汤、吃汤完毕,客省承受引押伴官、进奉使副相对站定。客省承受互相展示文状告别完毕,各自分开站位。客省承受引首领以下向押伴官辞别,都按照参见押伴官的礼仪进行完毕,接着由伴送使臣交接后启程前往。
同日,诏令占城进奉人到达京城暂住驿站,主管诸司官就近委派监驿官与临安府负责安排事务的官员共同管理办理,要迅速施行。
十一月三日,客省上奏说:「占城国入朝进贡,其进奉人不日就要到达京城,因本省没有现存的条令案牍可供检核,现将应当办理的事项开列,恭请施行。」朝廷都听从了。一、请求等进奉人到达京城之日,客省就在驿站设局,主管相关事务。一、如今进奉人等到报告他们到达国门的日子,客省承受连同应用的随从、鞍马等出城到迎候帐幕,其中安排引伴使臣做好接待准备。等进城到达驿站后,与押伴官相见,茶汤完毕,安排酒食五盏完毕,各自分开站位。所有相见时的酒食五盏,令驿站的御厨、翰林司根据情况供应安排。城外的帐幕,令临安府在经由入国门外附近的地方钉设办理。一、进奉人到达驿站后,关于朝见的日期,请等本省取得进奉人的名单后,具文奏请旨意。引见及朝辞的日期,也照此办理。皇城门外候朝的帐幕、器物等,请由本省关报仪鸾司安排钉设。一、押伴官及进奉使、副乘骑素银鞍马四匹,判官等鞍马十匹,请下发马军司调拨,事毕后遣返。一、进奉人到达京城后,本省设局取索文书,请下发步军司调拨投递文书的兵士五人,事毕后遣散。请由本省出具保明文书,关报皇城司,暂时申请敕命颁发入宫门号牌五道,由各人系带,事毕后缴还。一、进奉人启程之日,就安排酒食五盏,与押伴官辞别完毕,进奉人交由伴送使臣启程前往。所有酒食五盏,令驿站御厨、翰林司安排供应。
二十一日,诏令:「福建市舶司差派使司韩全等八人押伴占城进奉人到达京城,回程之日可就地委派伴送前往,应得的券钱,令临安府从到达京城之日起照券批支。」
同日,诏令:「占城进奉人到达京城,已经降旨,由客省设局主管,每日轮
其客省使臣、行首、承受、典书、投送文字兵士,各日支食钱并合用纸札、朱红,据数并令临安府支破,食钱自入驿日起支,起发日住支。」
二十二日,客省言:「今来占城进奉人到阙,别赐国信物色,已下所属制造讫,欲乞送祗候库打角,学士院
封题请宝讫,付客省关送押伴所施行。」从之。翠毛细法锦夹袄子一领,二十两金腰带一条,银器二百两,衣着绢二百匹,白马一匹,八十两闹装银鞍辔一副。
二十七日,诏:「引伴占城进奉人,使臣韩全等八人,并译语二人,自泉州引伴并伴送前去,特与等第犒设一次。使臣韩全一百贯,与占射差遣一次,令吏部给据。译语二人各五十贯,衙前一名五十贯,手分一名三十贯,军兵五人各一十五贯,并令户部支给。」
同日,诏:「占城进奉人到阙,押伴官与(衣)[依]馆伴大(全)[金]使、副例减半支银绢各一百匹两,充收买私觌。客省官置局主管,与依国信所主管官例减半,每员支银绢各二十五匹两,并令户部支给。其当行房分折食钱,令临安府依大金人使到阙例减半支给。」
二十八日,客省言:「占城进奉人回程,其沿路差破递马、宿泊饮食等,并乞依引伴来程体例施行。所有担擎人,乞据合用人数,令临安府应副起发,前路逐州交替,经由州军委巡尉防护出界。及依已降旨挥,令押伴所于未起发已转牒经由州军,预行差人界首祗备交替。」从之。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枢密院言:「交趾差太中大夫周公明等管押称贺升平,及差右武大夫李义等管押常贡纲运,同赴阙投进。本省契勘熙宁四年诸蕃国称贺,令客省官置局主管,今后应缘蕃国入贡,并乞依上件省记旨挥施行。今后交趾、占城、罗殿国、小张蕃入
贡,系属客省主管置局。本省已有占城国昨到阙见辞等体例,所有将来交趾国到阙见辞等应干合行事件,伏乞旨挥。」诏将来交趾国到阙,并依占城国进贡人昨到阙体例。并内有事体轻重,或该载未尽事件,并令客省逐旋申朝廷取旨。今后遇诸蕃到阙准此。
同日,诏:「今来交趾到阙,其见辞分物等,依占城国到阙,关会太常寺检讨典故施行。」太常寺检讨到交趾朝见分物故例支赐,内使 改作履,一十五两浑镀银腰带改赐一十五两金腰带,衣着作五十匹,鞍辔令造银裹桥,锦缘素紫罗 ,紫罗刺裹秋辔,间镀稀钉银作子。副使朝见分物依正使件数,内金腰带一十两,衣着三十匹,银器二十两,鞍辔令造银裹桥,锦缘素紫罗 ,紫罗刺裹秋辔,间镀簇三银作子。监纲绢作一十匹,内钱五千改作银器一十两。书状官绢作一十匹,内钱二千改作银器一十两。并依昨占城朝见已赐例,各赐一十两金花银腰带、绢宽汗衫、小绫夹袜、头 、幞头、丝鞋。
译派一名官员到驿站照管。应支给的酒食等,依照押伴官的标准支给。其中客省使臣、行首、承受、典书、投送文书的兵士,各自每日支给的食钱以及所需的纸札、朱红,按数目都令临安府支给,食钱从入驿之日起支,启程之日停支。」
二十二日,客省上奏说:「如今占城进奉人到达京城,另外赏赐的国信礼物,已经下发所属部门制造完毕,请送到祗候库打上封记,学士院封题加盖玉玺后,交付客省关送押伴处施行。」朝廷听从了。计有翠毛细法锦夹袄子一件,二十两金腰带一条,银器二百两,衣着绢二百匹,白马一匹,八十两闹装银鞍辔一副。
二十七日,诏令:「引伴占城进奉人的使臣韩全等八人,以及译语二人,从泉州引伴并伴送前来,特意给予等第犒赏一次。使臣韩全给一百贯,并给予一次占射差遣的机会,令吏部出具凭证。译语二人各给五十贯,衙前一人给五十贯,手分一人给三十贯,军兵五人各给十五贯,都令户部支给。」
同日,诏令:「占城进奉人到达京城后,押伴官比照馆伴大金使、副的旧例减半支给银绢各一百匹两,用来收买私觌礼物。客省官设局主管,比照国信所主管官的旧例减半,每员支给银绢各二十五匹两,都令户部支给。其中当值房分的折食钱,令临安府比照大金使人到达京城的旧例减半支给。」
二十八日,客省上奏说:「占城进奉人回程,沿路应支给的驿马、住宿饮食等,都请依照引伴来时的体例办理。所有挑担人役,请按所需人数,令临安府调派应付启程,前面沿途各州交替更换,经过的州军委派巡尉护送出境。并依照已降的旨意,令押伴所在未启程前先行行文通知经由的州军,预先派人在边界处做好交替准备。」朝廷听从了。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枢密院上奏说:「交趾国派遣太中大夫周公明等管押称贺升平的贡物,及派遣右武大夫李义等管押常贡纲运,一同前来京城进献。本省查检熙宁四年诸蕃国称贺时,是令客省官设局主管,今后凡是蕃国入贡,也请依照上述旧例施行。今后交趾、占城、罗殿国、小张蕃入贡,都归属客省主管设局办理。本省已有占城国先前到达京城见辞等事的体例,所有将来交趾国到达京城见辞等应办事项,恭请旨意。」诏令将来交趾国到达京城,都依照占城国进贡人先前到达京城的体例办理。其中如有事体轻重不同,或记载未尽之事,都令客省随时上报朝廷取旨。今后凡遇诸蕃到达京城都照此办理。
同日,诏令:「如今交趾到达京城,其见辞时的赏赐礼物等,依照占城国到达京城的先例,关会太常寺检讨旧例典故施行。」太常寺检讨到交趾朝见时赏赐礼物的旧例,内使 改作鞋履,十五两浑镀银腰带改赐十五两金腰带,衣着改作五十匹,鞍辔令制造银裹桥,锦缘素紫罗 ,紫罗刺裹秋辔,间镀稀钉银作子。副使朝见时赏赐礼物依照正使的件数,其中金腰带十两,衣着三十匹,银器二十两,鞍辔令制造银裹桥,锦缘素紫罗 ,紫罗刺裹秋辔,间镀簇三银作子。监纲绢改作十匹,其中钱五千改作银器十两。书状官绢改作十匹,其中钱二千改作银器十两。都依照先前占城朝见时已赐的先例,各赐十两金花银腰带、绢宽汗衫、小绫夹袜、头 、幞
孔目官、防援官行首、都衙、常押衙,各绢作七匹,内钱二千改作银器五两,各赐绢汗衫、绢勒帛、绢夹袜、头 、幞头、麻鞋。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详公人,各赐绢汗衫、绢勒帛、绢夹袜、头 、幞头、麻鞋、绢五匹。其使、副以下朝辞分物,并依昨占城已赐例,其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详公人朝辞,特各赐银五两、绢三匹,令所
所属先次制造排办。候会到的确人数、称呼,如有该载未尽名色,可比拟等第给赐施行。
二十四日,诏令伴送三佛齐进奉人使回程,除日用吃食蔬菜熟药外,并不得应副买卖金银、匹帛、生药等物。仰经由州县(其)[具]应副过物件申尚书省、枢密院并各省。
四月三日,诏将来交趾进奉人到阙,押伴并一行应办人,并依昨占城进奉人到阙着紫衫带子体例施行。
同日,诏:「今来交趾到阙,怀远驿差监门官一员(机)[讥]察出入,兼提振火烛,管辖祗应军兵鞍马从物等,仍与诸司官同共管干。其差取日支食钱,并依押伴所差破引接已得旨挥施行。
二十七日,客省言:「据客省主管文字张彦中状:伏 本省《元丰格》,主管文字大礼毕银器四十两、衣一袭。昨缘绍兴十三年八月内,有主管文字刘揆差充奉使大金贺正旦国信所都辖,至当年十一月内郊祀,不在省祗应,因而不曾批勘。伏乞自绍兴二十五年郊祀大礼毕为始批勘。」诏依本省见行《元丰格》批勘,今后准此。
六月十七日,客省言:「交趾国入贡,应事件并依占城体例外,今续有合行事件,欲乞施行。」并从之。一、押伴官并进奉使、副乘骑素银鞍马,及判官以下并本省使臣人吏鞍马,候会到的确等第、称呼、人数,乞从本省据合用数目关报马军司差拨,事毕发遣。其一行鞍马,欲乞差管押使臣一员并(空)[控]马人,各日支食钱,于押伴所料次钱内
支给。一、将来交趾进奉人到驿,切虑诸色人乱有出入,应入驿人并置牌号,讥察出入。无牌号人辄入者,乞从本省送所属依条施行。仍每名立赏钱三十贯,犯人名下追取。一、本省使臣人吏置局,行移文字事体繁重,欲乞依国信所使臣人吏等第添破食钱,并乞减半支给。自进奉人过界日起支,出门(人)[日]住支。三省礼房、枢密院广西房提点职级至主行人,依客省使臣体例施行,守阙减半支给,点检催驱印房依条施行,并随逐处大历内批勘。今来系是时暂,乞不理为名色(也)次数。今后诸蕃国入贡乞依此。一、怀远驿差监门官一员,欲乞于见任寄居待阙大小使臣内指差,进奉人到阙前三日赴驿。若系寄居待阙官,其本身请给仍令临安府按月帮勘,候进奉人起发日住支。
译头、丝鞋。孔目官、防援官行首、都衙、常押衙,各赐绢改作七匹,其中钱二千改作银器五两,各赐绢汗衫、绢勒帛、绢夹袜、头 、幞头、麻鞋。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详公人,各赐绢汗衫、绢勒帛、绢夹袜、头 、幞头、麻鞋、绢五匹。使、副以下朝辞时的赏赐礼物,都依照先前占城已赐的先例,其中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详公人朝辞时,特别各赐银五两、绢三匹,令所属部门提前制造安排。等核实确切人数、称呼后,如有记载未尽的名目,可以比照等第给赐施行。
二十四日,诏令伴送三佛齐进奉人使回程,除日用吃食蔬菜熟药外,一律不得应付买卖金银、匹帛、生药等物。命经过的州县将应付过的物件详细申报尚书省、枢密院及各省。
四月三日,诏令将来交趾进奉人到达京城,押伴以及一行应办人员,都依照先前占城进奉人到达京城时穿紫衫带子的体例施行。
同日,诏令:「如今交趾到达京城,怀远驿委派监门官一员稽查出入人员,兼负责防火,管辖接应的军兵、鞍马、随从物品等,仍与诸司官共同管理办理。所需差派人员的日支食钱,都依照押伴所差派引接人员已得的旨意施行。」
二十七日,客省上奏说:「据客省主管文字张彦中呈状:查本省《元丰格》,主管文字在大礼完毕后给银器四十两、衣一袭。先前绍兴十三年八月内,有主管文字刘揆差充奉使大金贺正旦国信所都辖,到当年十一月郊祀时,不在本省应差当值,因此未曾批勘。恳请从绍兴二十五年郊祀大礼完毕之日开始批勘。」诏令依照本省现行的《元丰格》批勘,今后照此办理。
六月十七日,客省上奏说:「交趾国入朝进贡,各项事宜都依照占城的体例,此外现续有应当办理的事项,请求施行。」朝廷都听从了。一、押伴官及进奉使、副乘骑的素银鞍马,以及判官以下和本省使臣、人吏的鞍马,等核实确切的等第、称呼、人数后,请由本省根据所需数目关报马军司调拨,事毕后遣返。其中一行的鞍马,请派管押使臣一员及控马人,各人每日支给食钱,从押伴所的料次钱内支给。一、将来交趾进奉人到达驿站后,考虑到恐怕各色人等混乱出入,凡是获准入驿的人都设置牌号,以稽查出入。没有牌号擅自进入者,请由本省送交所属部门依法处置。并对每名犯者设立赏钱三十贯,从犯人名下追取。一、本省使臣、人吏设局,行文处理事务繁重,请依照国信所使臣、人吏等第增加食钱,并请求减半支给。从进奉人过界之日起支,到出境之日停支。三省礼房、枢密院广西房提点职级至主行人,依照客省使臣的体例施行,守阙者减半支给,点检催驱印房依照条例施行,都在各自相关的大历内批勘。如今这是暂时性事务,请不要计入固定名色次数。今后诸蕃国入贡都照此办理。一、怀远驿委派监门官一员,请从现任寄居待阙的大小使臣中挑选委派,在进奉人到达京城前三日到驿站。如果是寄居待阙的官员,其本身的请给仍令临安府按月帮助批勘,等进奉人启程之日停支。
七月十三日,客省上奏说:「先前占城国入贡时,本省差派承受一名入
七月十三日,客省言:「昨占城国入贡,本省差承受一名入驿掌管仪范,引接祗应。今来交趾到阙,切虑一名祗应不前,欲乞每纲各差承受二名。」诏遇蕃国到阙,特贴差承受一名入驿引接祗应,今后准此。
八月二十七日,客省言:「每岁正旦、生辰,大金人使到阙,合赐签赐,亦是本省依格缴进谢表。今来交趾贺升平、常贡两纲使副朝见,依本省格缴进。」
九月十五日,诏:「交趾到阙,令内藏库支绢四十九匹、钱二十贯五百文,客省使臣以下银绢三十匹两,支在驿诸司官绢五匹,支在驿监门官钱三十贯,支学士院点检文字
等,并充犒设。」
十月三十日,诏:「今来三佛齐到驿,怀远驿差监门官一员讥察出入,兼提振火烛,管辖祗应军兵鞍马从物等,仍令诸司官同共管干。其差取请给食钱并所破吃食等,并依昨交趾已得指挥体例施行。」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诸蕃到阙,日轮客省(客)[官]一员在驿宿直。内监驿、监门、掌仪、承受、巡视、把门亲事官,应在驿诸色祗应人等,自合依国信所隶客省官主管,日食支钱,并事毕依例支赐犒设,令客省官奏请支散。客省押班所行移案牍,如敢拆截隐漏,当行使臣、手分并从徒一年科罪。」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昨占城、交趾进奉人到阙,客省已差承受二人,国信所掌仪一名,赴驿同共祗应。今来国信所已降指挥更不差,客省添差承受一名,充添掌仪祗应。今先次施行鞍马、食钱,依国信所差到掌仪则例支破。」
同日,诏:「押伴官郑应之遇在驿阙官,职事相妨,令申合门,免赴起居事。」
同日,诏:「三佛齐进奉人到阙,正月一日合赴拜表待班幕次,于南宫门外以西廊上管军、知合幕次,鸾司钉设,令出入丽正门。其管军、知合门幕,权于宫门里以东廊上钉设。」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言:「客省吏额一十五人,今减典书二人,以典书五人为额。四方馆吏额一十一人,今减贴司二人。」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拨填。
合门司,在紫宸殿前南廊,掌供奉乘舆、朝会、游幸、大宴,及赞引亲王、宰相、百寮、蕃客朝见辞谢,紏弹失仪。置使、副使,亦有通事舍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合门使
合门使
【宋会要】
绍兴元年,诏主管合门
宋籛孙
转横行一官,落权字。上
曰:「籛孙乃藩邸内知客,稍习合门仪注。
」而法非横行不许知合门,故与转横行一官。
绍兴五年,诏(左)[右]武大夫以上,并称知合门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同兼,序在合门之下,即副使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引进使
引进使
【宋会要】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契丹遣左飞龙使
韩杞
朝于行在宫,命知澶州、引进使
何承知
郊劳,翰林学士
赵安仁
接伴之。
译驿掌管仪范,负责引接接待。如今交趾到达京城,恐怕一名承受应接不暇,请求每纲各差派承受二名。」诏令今后凡遇蕃国到达京城,特别加派承受一名入驿引接接待,今后照此办理。
八月二十七日,客省上奏说:「每年正旦、生辰,大金使人到达京城,应当赐予签赐,也是由本省依照旧格缴进谢表。如今交趾贺升平、常贡两纲使副朝见,也依照本省的旧格缴进。」
九月十五日,诏令:「交趾到达京城,令内藏库支给绢四十九匹、钱二十贯五百文,客省使臣以下支给银绢三十匹两,支给在驿诸司官绢五匹,支给在驿监门官钱三十贯,支给学士院点检文字等人钱物,都用作犒赏。」
十月三十日,诏令:「如今三佛齐到达驿站,怀远驿委派监门官一员稽查出入,兼负责防火,管辖接应的军兵、鞍马、随从物品等,仍令诸司官共同管理办理。其差派请给的食钱以及所需的吃食等,都依照先前交趾已得的指挥体例施行。」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令:「诸蕃到达京城,每日轮派客省官一员在驿站值宿。其中监驿、监门、掌仪、承受、巡视、把门的亲事官,以及在驿站的各色接待人员,都应当依照国信所的先例隶属客省官主管,每日食用支钱,事毕后都依例支给赏赐犒劳,令客省官奏请支散。客省押班所行文的案牍,如有敢拆封截留隐瞒漏报的,负责的使臣、手分都要按脱离职守论罪一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先前占城、交趾进奉人到达京城,客省已差派承受二人,国信所掌仪一名,一同到驿站接待。如今国信所已降指挥不再差派,客省增派承受一名,充当添设掌仪接待。现先行施行鞍马、食钱,依照国信所差派掌仪的则例支给。」
同日,诏令:「押伴官郑应之遇上在驿站缺官之时,若与职事相妨,令申报合门,免去起居朝见之事。」
同日,诏令:「三佛齐进奉人到达京城后,正月一日应当赴拜表待班的帐幕,设在南宫门外以西的走廊上,管军、知合的帐幕,由鸾司钉设,令从丽正门出入。管军、知合门的帐幕,暂时在宫门里以东的走廊上钉设。」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上奏说:「客省吏额十五人,如今减去典书二人,以典书五人为定额。四方馆吏额十一人,如今减去贴司二人。」诏令现有人员暂且依照旧例,将来遇缺,不再迁补填充。
合门司,设在紫宸殿前南廊,掌管供奉皇帝车驾、朝会、游幸、大宴,以及赞引亲王、宰相、百官、蕃客朝见辞谢,纠察失仪之事。设置使、副使,也设有通事舍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合门使
合门使
【宋会要】
绍兴元年,诏令主管合门宋籛孙转迁横行一官,去除权字。皇上说:「籛孙是藩邸的内知客,稍微熟悉合门的仪注。」但按律非横行不得知合门事,所以给他转迁横行一官。
绍兴五年,诏令右武大夫以上,一律称知合门事;如果官职未到右武大夫的,就称同知、同兼,位次排在合门之下,即为副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引进使
引进使
【宋会要】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契丹派遣左飞龙使韩杞到皇帝行在朝见,命知澶州、引进使何承知前去郊劳,翰林学士赵安仁负责接伴。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尚未改元)二月,派遣崇仪副使薛贻廓暂代引进使出使契丹,将真宗驾崩之事告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二月,遣崇仪副使薛贻廓假引进使使契丹,以真宗崩告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内侍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内侍省
【宋会要】
国初有内班院,淳化五年改黄门院,又改内侍省内侍班院,景德三年止名内侍省。所领旧有监,少监,内侍,内给事,内谒者,内寺伯,宫教博士,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五局令、丞。(令)[今]置左右班都知、(左班右班都知)副都知,并景德三年置,以诸司使、副使已上充。初,左、右班各有押班,后止为押班,内殿崇班已上充。其属官有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黄门六等,掌分番入直宿、出使之事,行幸给使,押班已上领省事。又有前殿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后苑内品、北班内品、散内品及寄班供奉、侍禁、殿直、奉职、小底。其内府局丞以上为加官,自小黄门以上皆有加官,至内常侍止。内侍已上不常置,亦有特为内常侍,以检校官为之,在内东头供奉官上。
《两朝国史志》:内侍省有左、右班都知,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原无,据屠寄先生按语补。其语云:「寄按史志,『东头供奉官』上当补『内』字。」、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都知以诸司使充,副都知以诸司使、副充,押班以内殿崇班以上充,领省事,然不备设。自供奉官至黄门一百八十人,为定员。凡内侍初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自都知至黄门皆番休直宿,或奉使中外,车驾行幸则供给使。又有前殿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后苑内品,其
掌与黄门以上同。凡以罪出者,降为洒扫院子,今北班内品、散内品是也。又有寄班供奉、侍禁、殿直、奉职、小底,日奉内朝,以备乘传急诏。凡天子巡幸,则执乘舆服御。其吏属则有前后行各二人,典二人。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
太祖干德四年六月,诏曰:「宦者四星,着于垂象,给事宫掖,自有定员。人臣之家,岂宜私养,因而规利,尤紊旧章。准唐开元七年诏:『内侍五品以上,许养一子,以同姓者充,初养不得过十岁。』又准宝历二年诏:『百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内侍者。』自今内官不(许)[计]班品,须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字)[子]。若是自有养父见在,不得转置养子,余依开元、宝历中处分。如降诏前已有养子数多者,不在此限。内外士庶不得将童男养为宦者及规求财利。所在严加觉察,违者不赦。」
开宝四年七月,诏曰:「前诏内侍不计官品高低,逐人许养一子,以充继嗣。
译职官三六 内侍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内侍省
【宋会要】
国初设有内班院,淳化五年改为黄门院,又改为内侍省内侍班院,景德三年才定名为内侍省。所辖旧有监、少监、内侍、内给事、内谒者、内寺伯、宫教博士,以及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五局的令、丞。现设左右班都知、副都知,都是景德三年设置的,由诸司使、副使以上的官员充任。当初,左、右班各设有押班,后来只设押班,由内殿崇班以上的官员充任。其属官有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黄门六等,掌管分番入内值宿、出使等事务,随驾出行供职差使,押班以上统领省中事务。又有前殿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后苑内品、北班内品、散内品,以及寄班供奉、侍禁、殿直、奉职、小底。内府局丞以上为加官,从小黄门以上都有加官,直到内常侍为止。内侍以上不常设,也有特别授为内常侍的,以检校官充任,位次在内东头供奉官之上。
《两朝国史志》记载:内侍省设有左、右班都知,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都知由诸司使充任,副都知由诸司使、副充任,押班由内殿崇班以上充任,统领省中事务,但不常设满员。从供奉官到黄门共一百八十人,为定额。凡内侍刚补入时称小黄门,经恩例迁补后则称内侍黄门。从都知到黄门都轮番值宿,或者奉命出使内外,车驾出行时供职差使。又有前殿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后苑内品,其职掌与黄门以上相同。凡因罪被降黜的,降为洒扫院子,如今的北班内品、散内品就是这类。又有寄班供奉、侍禁、殿直、奉职、小底,每日侍奉内朝,以备传送紧急诏令。凡天子巡幸时,负责执掌车驾服御之物。其吏属则设有前后行各二人,典二人。元丰改制后,详细记载在《职官志》中。
太祖干德四年六月,下诏说:「宦者应四星之象,供职宫掖,自有定额。人臣之家,怎么可以私自蓄养,借此谋取私利,尤其扰乱旧有典章。依照唐开元七年的诏令:『内侍五品以上,允许收养一子,须以同姓者充任,起初收养不得超过十岁。』又依照宝历二年的诏令:『百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自安置白身内侍。』自今起内官不论品级班次,须年满三十以上,并且现任朝廷职务,才准许收养一子。如果本人已有养父在世,不得再收养义子,其余依照开元、宝历年间的处分办理。如果在降诏之前已经养有多名子嗣的,不受此限制。内外士庶不得将童男收养作宦者以及谋求财利。所在官府要严加觉察,违者不予赦免。」
开宝四年七月,下诏说:「先前诏令内侍不论官品高低,每人准许收养一子,用以延续宗嗣。近来听闻多有争讼,争夺资财,应令宣徽院向现在的内侍宣示:自今日以前已经收养儿子的,不论人数,须详细开具姓名、年岁,申报宣徽院登记备案。今后如年满三十还没有养父的,想要收养义男的,本家须开具姓名、年岁,经宣徽院陈状上报,等候得到指挥,发给凭据后收养。如果私下收养的,允许他人举告处死,
近日访闻多有论讼,争竞资财,宜令宣徽院晓示见在内侍:自今日已前已有养男者,不计人数,明具姓名、年几,报宣徽院置籍收系。今后如年满三十已无养父,欲收养义男者,本家具姓名、年几,经宣徽院陈状以闻,候得指挥,给与凭据收养。若衷私养者,许人紏告处死,告者赏钱百千,以犯事人家财充。如诏前已有义男多者,不许人数,分析久后资产,特许诸子均分。如帐籍无名,不在此限。」
太宗太平兴国六
年五月,诏内班旧着黄者,自今令着碧。
雍熙三年十月,以内中高品都知王仁睿为(落)[洛]苑副使,仍旧都知,初领诸司副使也。
淳化五年八月,改内班为黄门。以崇仪副使兼内班左都知窦神兴充庄宅使,兼黄门左班都知,初领诸司使也。
九月,改黄门为内侍,以黄门院为内侍省。
真宗咸平四年七月,诏:「内侍省差出内品,所赐盘缠钱,候见枢密院札子,请赴班当面给之。」
五年五月,温台巡检、内品徐志通坐养百姓李欢男四人作男,得十二日,惧罪还本家;又纵军人夺妇人郑氏男,致郑氏抱儿入海死。诏决杖,配扫洒院子。因下诏曰:「内侍许养一子,前条具载编敕,年岁稍远,不知有此明文,致陷深刑,良增恻悯。再行告示,庶俾遵依。其今日以前已有数人,许令仍旧。自今宣徽院置籍收系姓名,分明告示,一依干德四年、开宝四年诏命施行。」
十月,诏:「内侍省应抽公人当直者,至日发遣,各归逐处,不得令宿班院。」
十一月,以内侍高品张仁恭为内侍省内侍殿直。仁恭从晋国长公主积岁,颇勤干,主为言,求迁秩。真宗以仁恭当迁内侍殿头高品,而给事主第,其名非便,故置是职命之,而给殿头高品俸料。仍令与殿头高班衮同排连,自今止以转补月日排名。
六年十二月,诏:「崇德、长春殿坐朝日,内侍省差使臣四人更番于板鄣觑步,如有窥觑者,密具名闻。」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比者入内
内侍班院分遣使臣于内东门等处勾当建置,名目细而甚烦,详其所掌,甚有可省去者。其内东门取索司可并隶内东门司,余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侍省,以诸务隶之。仍令逐处各据合行事件条列以闻。」即降诏条约,各令遵守。遂定入内内侍省管勾下项事:凡三司及凭由司等处,据诸处支遣过物取索同否,非传宣行遣公事,出札子赴逐处。在内库务及造作所合系本司除破物色,具帐点勘印书除破。诸王宫院及公主、郡县主宅奏乞物色,皇城六指挥及翰林仪鸾司、御厨、辇院宣给特支,皇亲下财出室迎娶,内降尚书内省札子取物。入内供奉官已下勾当公事,诸班内品勾当及出外监当,收补入内供奉官已下及料钱、(依)[衣]粮请受,日奏宿直并私身系名内侍季帐,定诸色人恩赐及身亡孝赠。
译举告者赏钱一百千,用犯事人的家财充赏。如果在诏令之前已经有义男较多的,不限制人数,日后分析资产时,特许诸子均分。如果簿籍中没有登记姓名的,不在此限。」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五月,下诏内班原来穿黄色衣服的,自今起改穿碧色。
雍熙三年十月,任命内中高品都知王仁睿为洛苑副使,仍旧担任都知,这是内侍开始统领诸司副使之职的开端。
淳化五年八月,将内班改为黄门。任命崇仪副使兼内班左都知窦神兴充任庄宅使,兼黄门左班都知,这是内侍开始统领诸司使之职的开端。
九月,将黄门改为内侍,将黄门院改为内侍省。
真宗咸平四年七月,下诏:「内侍省差派外出的内品,所赐的盘缠钱,等接到枢密院的札子,请到当值班次当面发给。」
五年五月,温台巡检、内品徐志通因私自收养百姓李欢的四个儿子为养子,收养了十二天后,害怕获罪送还本家;又纵容军人抢夺妇人郑氏的儿子,导致郑氏抱着儿子投海而死。诏令将其杖责,发配为洒扫院子。因此下诏说:「内侍准许收养一子,先前的条例都记载在编敕中,因为年代稍远,不知道有这条明文规定,以致陷入重罪,实在令人恻然怜悯。再次告示,希望大家遵照执行。凡是今日以前已经有多名养子的,允许仍旧保留。自今起由宣徽院登记收录姓名,明确告示,一律依照干德四年、开宝四年的诏令施行。」
十月,下诏:「内侍省凡是抽调公人当值的,到期即遣返,各归本处,不得令其留宿在班院内。」
十一月,任命内侍高品张仁恭为内侍省内侍殿直。张仁恭跟随晋国长公主多年,颇为勤谨能干,公主为他进言,请求升迁官阶。真宗认为张仁恭应当升迁为内侍殿头高品,但他仍在公主府中供职,若用此名号不太合适,因此设立这个职位授予他,并按殿头高品的标准发放俸禄。仍令他与殿头高班一同排列,从今以后只按转补的月份日期排定名次。
六年十二月,下诏:「崇德、长春殿坐朝的日子,内侍省差派使臣四人轮番在屏风板障处窥察,如有窥视偷觑者,秘密开具姓名上报。」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下诏:「近来入内内侍班院分派使臣在内东门等处勾当办理建置事务,名目繁琐而且甚为烦冗,详细审查其职掌,有很多可以精简省去的。其中内东门取索司可以并入内东门司,其余并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以合并设立为入内内侍省,将相关事务归其管辖。仍令各处根据应当办理的事项条列上报。」随即颁布诏令条约,各处都要遵守。于是确定入内内侍省管理下列事务:凡是三司及凭由司等处,根据各处支遣过的物品核对取索是否相符,非传宣行遣的公事,出具札子送到相关处所。内库务及造作所应当核销的物品,具录账册点检核销。诸王宫院以及公主、郡县主宅第奏请索取的物品,皇城六指挥以及翰林仪鸾司、御厨、辇院的宣给特支,皇亲出资分室迎娶,内降尚书内省札子取用物品之事。入内供奉官以下勾当公事,诸班内品的勾当及外出监当,收补入内供奉官以下及料钱、衣粮请受,每日奏报宿直及私身系名的内侍季帐,评定各色人等的恩赐及身亡时的孝赠。凡是奉宣圣旨,应属本班勾当的公事,都要凭借宣命指挥办理。
五月,内侍省内侍班院上奏说:「按照淳化五年
应宣奉圣旨,合系本班勾当公事,皆着宣命指挥。
五月,内侍省内侍班院言:「准淳化五年诏,内班院改为内侍省内侍班院,入内黄门班院改为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已止称入内内侍省,本班亦请称内侍省及赐新印。」从之。
八月,诏内侍省逐月差使臣于礼宾院监散蕃部酒食马价者,无得给食直钱,仍令勾当崇政殿门者提举赐蕃部酒食。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诏今后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巡)更互逐年差使臣巡黄、汴河堤。
十月,东巡,诏:「自来车驾
出入,止差中使二人祗候传宣。自今令行在入内内侍省选中使五人,逐日入闱内承旨。」
二年正月,诏:「内侍俸薄,比以衔命出使事,例不藉俸给。自今一切止绝,(粮)[量]增俸给。」因言:「内臣以高班内品,广南旧有此名,宜改为入内内侍省黄门高品,视秩如旧。」
二月,诏:「入内内侍省供奉官改为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班为内侍殿头,高品为内侍高品,高班内品为内侍高班,黄门为内侍黄门。小黄门如初收补,且称小黄门,候该恩转迁,方得补内侍黄门。内侍省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内品准此。」
四月,诏曰:「入内内侍省都知李神佑等首冠禁庭,总辖内省,属普行于庆泽,俾精考于勤劳。而乃自爽公平,殊亏整肃,致烦渎之滋甚,在宽慢以何多!聊行惩戒之文,尚示优容之旨。其都知李神佑、石知颙,副都知张景宗、蓝继宗,并可守本官;内供奉官范守逊、皇甫文、史崇贵、张延训,妄有觊觎,颇为烦黩,适行庆赐,尚示优容,可内侍省内常侍。」先是,封禅回,内臣有扈从升山者,有至岳下不升山者,有不从祀者,帝令都知司第其劳绩绩:原作「续」,《长编》卷七一记作「 」,兹据字形并参《长编》之文意而改之。,亲阅之,以劳叙迁,而守逊等竞述勤 ,皆望超擢,且言神佑等品第不尽公当且:原缺,据《长编》卷七一补。,止之,复来数四,神佑等不能禁止,故有是命。
是日,又诏:「内臣任诸司使、副使,有子隶入内内侍省隶:原缺,据《长编》卷七一补。、内侍省,经恩未迁者,并特迁补一人。」
十六日,又诏:「邓永迁已授入内都知,内中职官不欲更
在他局,其先勾当皇城司、整肃禁卫御辇院,并罢之。」
七月,诏:「内使宣赐,有送钱者,宜令本省差定其数,勿使过当。」时军校有亡殁者,赐钱五十千,其家以十千奉使臣,上封者言,故命条约。
九月,改洒扫院子为散内品,(请)[诸]色请受、差役悉如院子例。
十月,内侍省言:「本省使臣保任子弟,咸不乞隶本省,并补入内内侍省,望行禁止。
译的诏令,内班院改为内侍省内侍班院,入内黄门班院改为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如今已经简称为入内内侍省,本班也请求称为内侍省,并请求颁赐新印。」朝廷听从了。
八月,下诏内侍省每月差派使臣到礼宾院监督散发蕃部的酒食马价,不得再另给食直钱,仍令勾当崇政殿门的官员负责监督赐给蕃部酒食之事。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下诏今后入内内侍省、内侍省轮流逐年差派使臣巡视黄河、汴河的堤防。
十月,皇帝东巡,下诏:「历来车驾出入时,只差派中使二人负责传宣接待。自今起令行在的入内内侍省挑选中使五人,每日入宫承受旨意。」
二年正月,下诏:「内侍的俸禄微薄,因为以往出使时按惯例不发给俸给。自今起一律停止这种做法,酌情增加俸给。」因此说道:「内臣中有高班内品之名,广南旧有此称号,应改为入内内侍省黄门高品,品秩仍照旧。」
二月,下诏:「入内内侍省供奉官改为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班改为内侍殿头,高品改为内侍高品,高班内品改为内侍高班,黄门改为内侍黄门。刚收补的小黄门,暂且仍称小黄门,等到该受恩例转迁时,才可补为内侍黄门。内侍省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内品依此类推。」
四月,下诏说:「入内内侍省都知李神佑等人身居禁庭之首,总管内省事务,本应普遍施行恩泽,更应精细考核勤劳之功。但却自行失去公平,严重亏损整肃之风,致使渎职之弊愈发严重,宽纵懈怠之害何其多!姑且施以惩戒之文,仍示宽容之意。都知李神佑、石知颙,副都知张景宗、蓝继宗,都可以保留本官;内供奉官范守逊、皇甫文、史崇贵、张延训,妄图非分之想,颇多烦扰渎职之举,恰逢施行庆赐,姑且予以宽容,可授内侍省内常侍。」此前,封禅回朝后,内臣中有随驾登山的,有到山下而未登山的,有未曾从祀的,皇帝令都知司评定他们的功劳,亲自查阅,按功劳大小叙迁,而范守逊等人竞相陈述自己的勤劳,都希望获得破格提拔,并且说李神佑等人评定的品第不够公正妥当,皇帝制止了他们,但他们又多次前来申诉,李神佑等人无法禁止,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同日,又下诏:「内臣担任诸司使、副使的,如果他们的儿子隶属入内内侍省、内侍省,经过恩例还未迁转的,都特别迁补一人。」
十六日,又下诏:「邓永迁已经被授任为入内都知,内廷职官不宜再兼任其他职务,先前所兼勾当皇城司、整肃禁卫御辇院之职,一并罢免。」
七月,下诏:「内使宣赐时,如有代为送钱的,应令本省确定其数额,不要让数量过当。」当时有军校去世,赐钱五十千,其家属拿出十千奉送给使臣,有上书弹劾此事的,因此下达这条条约。
九月,将洒扫院子改为散内品,各色请受、差役都按照院子的旧例办理。
十月,内侍省上奏说:「本省使臣保举担保的子弟,都不愿意隶属本省,全都补入入内内侍省,希望予以禁止。」朝廷听从了。
三年二月,下诏内侍省,每逢车驾出入,差派内侍二人,与御厨一同分派供食。
三月,下诏内侍省内品所缺的马匹以
」从之。
三年二月,诏内侍省,每车驾出入,差内侍二人,与御厨同散队食。」
三月,诏内侍省内品阙马及马病乞纳换者,须具名奏送群牧司。
四年三月,诏:「内侍监捕贼者,无得制非法凌迟物迟:原作「持」,据本书兵一一之六改。,仍每差下使臣,取知委状以闻。」
六月,内供奉官张承素请为故父赠丰州观察使崇贵立神道碑。帝曰:「中(宫)[官]立碑,恐无体例,如李神福、窦神兴曾立碑,即听。」
七月,帝谓近臣曰:「昨覃庆中外迁官,唯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官若依例以转,即自来在朕左右经历指使,勤墯劳逸不能均矣。因取两司姓名、入仕年月、勾当度数及祗应汾阴人数,(现)[亲]自较量劳绩改转,则勤劳怠易者有所区别。」遂诏从祀至脽上及河中府、入仕及十年者,至四京、入仕及十五年者,留司掌事、入仕及十七年者,并与改转。将命在外者亦如之。其请长假及事故人、仕未满年限者,量增俸给。内诸司使有子者,恩例外更特改转一人。
十月,诏:「先差内品往诸州勾当场务,其内皆是克复广南后即选识事强明者任之,今老不任
事,若别用后生者,多不能干。自今有内品员阙,精加选择,如阙人即改差使臣。」
五年二月,入内内侍省言,前行费逊乞依陈莹例转职。帝曰:「陈莹,太宗尹京日宅库前行,故特补殿直。入内内侍省止有前后行曹司名目,自今不得别置勾当官,余罢之。」
四月,诏:「内侍省本班内,今后所招人力,并须审听行止,保识分别,方得引赴内侍班勾当人处。仍勒与见在班人力五人递相合为一保,委不作过,重结罪文状于本省收附。如是班内稍有疏虞,若许令陈告,无人保委者即发遣出班。其有更巡兵士,亦取索三人共为一保,如无人保者亦替换。及令寅夜常切经略巡检,及不得令库务、仓场当直公人在班上宿。先于东、西八作司抽差到广德指挥节级、长行共四十二人,作两番,每番二十一人,寅夜在班,分作四铺,每铺五人,分定经次巡宿。打火割移名
译及马匹生病请求交换更纳的,必须开具姓名奏报送交群牧司。
四年三月,下诏:「内侍负责监捕盗贼的,不得对犯人施以非法凌迟等酷刑,仍每次差派使臣时,取得知委的文状上报。」
六月,内供奉官张承素请求为已故父亲、赠丰州观察使张崇贵立神道碑。皇帝说:「中官立碑,恐怕没有先例,如果李神福、窦神兴曾经立过碑,那就准许。」
七月,皇帝对近臣说:「先前普遍推恩内外迁官时,只有入内内侍省、内侍省的官员如果按常例迁转,那么历来在朕身边奉职、劳逸不均的问题就不能得到区分了。因此取两司的姓名、入仕的年月、勾当的次数以及祗应汾阴(祭祀)的人数,亲自比较衡量劳绩以决定改转,这样勤劳与怠惰的人就能有所区别了。」于是下诏,凡从祀到脽上以及河中府的,入仕满十年的;到四京的,入仕满十五年的;留司掌事的,入仕满十七年的,都予以改转。奉命在外执行任务的也照此办理。其中请了长假以及有事故、任职未满年限的人,酌量增加俸给。内诸司使中有儿子的,在常规恩例之外更特别改转一人。
十月,下诏:「先前差派内品前往各州勾当场务,这些人都是克复广南后挑选的熟悉事务、精明强干之人任用的,如今年老不能胜任事务,如果另用年轻人接替,大多又不能干练。自今起如有内品职位空缺,须精心挑选,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就改差使臣。」
五年二月,入内内侍省上奏,前行费逊请求依照陈莹的先例转任职务。皇帝说:「陈莹是太宗任京尹时宅库的前行,因此特别补授殿直。入内内侍省只有前后行曹司的名目,自今起不得另设勾当官,其余的一律罢免。」
四月,下诏:「内侍省本班内,今后所招募的人力,都必须仔细查明其行止品行,有担保识别,才能引荐前往内侍班勾当事务的处所。仍令与现有班内的人力五人互相结为一保,保证不出差错,重新订立担保罪状文书交由本省收存备查。如果班内稍有疏漏差错,若准许陈告,而无人担保的即遣发出班。其中巡视更值的兵士,也要取三人共同结为一保,如果没有人担保的也予以替换。并令昼夜谨慎经营巡视检查,且不得让库务、仓场的当值公人在班上留宿。先前从东、西八作司抽调差派广德指挥的节级、长行共四十二人,分作两番,每番二十一人,昼夜在班值守,分作四铺,每铺五人,分别按次序轮流巡逻值宿。」
粮,系内侍省充打火从人,逐日皇城司差亲事官、节级点检。其入内内侍省所招人力,亦仰皇城司、入内内侍省依此指挥。」
十一月,内侍杨怀恩言家婢间谍父母,欲各居。帝曰:「中官皆是养子,亦宜深察此弊。」特杖一百,隶唐州内品。
译粮食,是拨给内侍省充当生火杂役的随从人员,每天由皇城司派遣亲事官、节级前去点验检查。入内内侍省所招募的人力,也命令皇城司、入内内侍省依照这个办法处置。」
十一月,内侍杨怀恩说家中婢女离间他与父母的关系,想要将其各自安置分开居住。皇帝说:「宦官都是收养的儿子,也应当深入查察这种弊端。」特意杖责一百,发配到唐州充任内品。
六年正月,诏:「比来内臣将命出外,不许干预州郡事。如闻有收受牒诉送所在州县,官吏不敢拒之,恐缘此或致枉抑。自今宜切禁绝,违者重论之。州郡受而不奏者同罪。」
八日,诏:「如闻入内内侍省遣亲事卒于京城采察
公事,因缘搔扰,并止绝之。」
二月,帝作《内侍箴》并注,赐内侍副都知阎承翰等。请刻石本省,从之。
七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内供奉官已下并寄班等,自今有乞差遣者,并送逐省勘会,定夺取旨。候得处分者,即却送枢密院勘会定差。」
七年七月十六日,诏:「每崇政殿军头司引公事,差内侍高品二人整肃,祗应人不得諠哗。」
十九日,诏:「内侍省使臣差出勾当者,勘会有已满三年或元定二年替者,逐旋申奏差替。」
八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使臣,今后须三年一替,或有绩 及旷怠不治者,有司考第以闻,升(升)[降]差遣,增损俸给。」先是臣寮上言,内中(西)[两]省使臣有差遣请给不均者,故条约之。
八年五月,废内侍省黄门,其高班、内品改为前殿祗候高班、内品。
九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命使臣勾当后苑、御园、内东门司、龙图阁、太清楼,并报枢密院给宣。」
天禧四年四月,诏寄班祗候自今并依三班使臣所定年限磨勘。
十二月,诏:「自今中使传宣,赍手诏御宝文字赴中书、枢密院。系迁秩加恩事,并先赴入内都知司上籍覆奏讫,仍给付施行。」
仁宗景佑二年九月,诏:「今后内臣入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劳 ,经十年不曾迁转者,仰勘会保明取旨。」
十二月三日,诏:「入内都知押班今后经落职,只得前殿都知、押班。今后前、后殿都知押班不勾当皇城司,见勾当者年满差替,其张永和皇城司阙更不差人。前、
后殿都知、押班亲戚,不得差勾当御药院。」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自今内品犯罪,并勘罪,检刑名杖数闻奏,降所属处断遣。」时高品陈崇佑抵罪赎金,令未得与差遣,因有是诏。
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入内内侍省言:「乞依景佑二年九月诏,内臣勾当诸般差遣了毕,除依久例合与迁转外,不得投进文字及御前乞改转。及乞今后勾当内东门、龙图、天章阁,并本省选择差使。」从之。
庆历元年七月,诏内侍省押班阙员,取尝历边任、累有功者补之。
四年九月四日,入内内侍省言:「文武臣僚在京勾当,并依外任批书所抵历子。其使臣系(二)[三]班院出给,诸司使至阁门祗候系枢密院出给。入内供奉官已下,缘各有差遣勾当去处,欲并从本省出给,所抵批书劳绩及过犯。」从之。
六年九月,诏:「入内殿头李继和为擘画券马等劳绩,于转官年限内与减四年,仍不理入仕及三十年。
译六年正月,诏令:「近来宦官奉命出使在外,不许干预州郡事务。听说有人收受诉状讼词并送到当地州县,官吏不敢拒绝,恐怕由此导致冤枉。从今以后应严加禁绝,违反的人从重论处。州郡官吏接受而不上奏的同罪。」
八日,诏令:「听说入内内侍省派遣亲事卒在京城打探公事,趁机骚扰百姓,一并加以禁止。」
二月,皇帝撰写《内侍箴》并加注释,赐给内侍副都知阎承翰等人。他们请求将此文刻石立于本省,皇帝准许。
七月,诏令:「入内内侍省、内侍省的内供奉官以下及寄班等官,从今以后如有请求差遣的,都送到本省核实,由本省决定后奏请旨意。等得到处理意见后,再送枢密院核实定夺差遣。」
七年七月十六日,诏令:「每次崇政殿军头司引领处理公事时,派内侍中的高品二人加以整肃,值勤人员不得喧哗。」
十九日,诏令:「内侍省使臣被差遣外出办事的,核查其中已满三年或原定两年应替换的,随即申奏差人替换。」
八月,诏令:「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使臣,今后须三年一换,若有政绩突出的或懈怠不理事的,由有关部门考核等第上报,据以升降差遣、增减俸给。」此前有官员上奏,说宫内两省使臣中有差遣与俸给不相称的情况,所以订立此条约束。
八年五月,废除内侍省黄门一职,将其中的高班、内品改为前殿祗候高班、内品。
九月,诏令:「入内内侍省从今以后凡任命使臣负责后苑、御园、内东门司、龙图阁、太清楼事务的,都要报告枢密院给予宣命。」
天禧四年四月,诏令寄班祗候今后一并按照三班使臣所定的年限进行磨勘(考核升迁)。
十二月,诏令:「从今以后中使传达宣旨,携带手诏、御宝文字前往中书省、枢密院的,凡属于升迁官阶、加恩之事,都要先到入内都知司登记备案、复奏之后,才交付施行。」
仁宗景佑二年九月,诏令:「今后内臣入仕满三十年以上,屡有功劳,历经十年不曾升迁的,允许核查后据实上报,听候旨意。」
十二月三日,诏令:「入内都知、押班今后如经罢免降职,只能担任前殿都知、押班。今后前殿、后殿的都知、押班不得兼管皇城司,现任皇城司职务的任满即予差替,张永和所遗皇城司的空缺不再另派人接任。前、后殿都知、押班的亲属,不得被差遣掌管御药院。」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令:「从今以后内品犯罪,一律加以审讯定罪,查明该判的刑名、杖数后上奏,交由所属部门处置遣送。」当时高品陈崇佑犯罪抵罪、交纳赎金,命令暂不给予差遣,因此有这道诏令。
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入内内侍省上奏说:「请求依照景佑二年九月的诏令,内臣办完各种差遣任务后,除依照惯例应予升迁之外,不得另外呈递文书或向皇帝当面请求改换差遣。并且请求今后凡负责内东门、龙图阁、天章阁事务的,都由本省自行选择委派。」朝廷准许。
庆历元年七月,诏令内侍省押班出现空缺时,选取曾经历练边疆职任、屡立功劳的人补任。
四年九月四日,入内内侍省上奏说:「文武官员在京城任职,都依照外任官员的做法批录履历。其中使臣由三班院出具,诸司使至阁门祗候由枢密院出具。入内供奉官以下,因各有不同的差遣任职去处,希望都由本省出具,登录其所任差遣的功劳政绩及过失。」朝廷准许。
六年九月,诏令:「入内殿头李继和因筹划购置战马等事有功,在转官年限内给予减免四年,且不核算其入仕是否满三十年。今后凡有酬奖功劳的,都依此
今后有酬奖劳绩,并准此。」
皇佑元年三月,内侍省言:「自今内供奉官有过,且勒归班,给半俸,候复赴入内祗应,方许全给。」从之。
十一月,以昭宣使、眉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副都知杨怀敏领梓州观察使,为三陵副使,罢副都知。旧制,内臣都知以过罢去者不许再除,怀敏顷以宿卫不严被黜,至是复用,台谏共论列,卒罢之。
二年十月十二日,诏:「内臣东头供奉官,如内有情愿回授或(对)[封]赠父母,亦听从便。」
三年正月十二
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供奉官已下至内品,自来每因勾当遇劳绩事件,合得指射差遣者,只得各于本省差遣内陈乞指射。其已授下未赴(赋)[职]勾当及见勾当者,并候将来年满,一依今诏。并有年限违碍对移差遣,亦只得于本省差遣内回换。」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近来入内供奉官已下承领传宣者,并须躬亲赴逐处,仍令承准传宣处依近条覆奏,审取指挥。若是使臣依前封赍传宣(女)[文]字投下,不得收接。」
五年闰七月,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一百八十人为额。
八月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为不合直批圣旨,特与放罪,今后奏乞事件,并依条约申中书、枢密院取指挥。」
九月,诏:「内臣有自陈劳绩而求迁改者,自今并下入内内侍省定夺当否,令枢密院取旨。其明合赏格者,即与施行。」
是月,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都知、延福宫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王守忠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两省都都知,国朝未尝除也,于是御史俞希孟乞今后更不除前后殿都都知,乃诏自守忠后更不差除。
十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者,毋得除。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自今内臣传宣,令先至都知司出札子,其被旨处仍覆奏之。」
二年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应人臣曾犯罪停降复得叙名职者,不许通计旧劳以规恩赏。
二十七日,内侍押班
武继隆言:「乞今后应系前、后两省内供奉官已下至内品等,如有授到诸(殷)[般]指射转官优等差遣,及朝廷与减守年代转官札子等,若或因为公事决配、勒停、降责者,自后却渐经赦恩叙复内侍省名职,更不得再将未犯罪已前所授文字陈乞使用,及内侍省不得施行。内有本非己过、因事缘坐累及者,不在此限。」从之。
嘉佑四年四月四日,臣僚上言:「乞今后应系宫禁阁分祗应内臣、诸色人等,不得请求嫔御乞批降指挥,侥幸恩泽。如实有劳 ,合该酬奖,即令经所属官司自陈,具状取旨施行。如违,令二府依旧条奏(刻)[劾],使臣特降名,诸色人并(凌)[决]配。
译办理。」
皇佑元年三月,内侍省上奏说:「从今以后内供奉官如有过错,暂且勒令归还本班,只给半俸,等重新回到入内当值供职时,才准予全俸。」朝廷准许。
十一月,任命昭宣使、眉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副都知杨怀敏兼任梓州观察使,担任三陵副使,罢免其副都知之职。按旧制,内臣都知因过错罢职的不许再度任用,杨怀敏此前因宫中宿卫不严而被罢黜,此时又被重新起用,台谏官员一同上疏论列,最终仍将他罢免。
二年十月十二日,诏令:「内臣中担任东头供奉官的,如果内心愿意将恩典转让或用以封赠父母,也听凭其便。」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令:「入内内侍省、内侍省的供奉官以下至内品,从来每逢因办理差遣立功而应得指定差遣的,只能各自在本省的差遣范围内陈请指定。已经授职但尚未赴任办差的,以及正在任职的,都等到将来任满时,一律依照本诏令办理。凡有因年限受阻而对调差遣的,也只能在本省的差遣范围内互换。」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令:「近来入内供奉官以下承接传宣旨意的,都必须亲自前往相关处所,仍命接受传宣的处所依照近来的条例复奏,听候审核指示。若是使臣依照以前的做法只是传送封装好的传宣文字,不得接受。」
五年闰七月,诏令内侍省,从今以后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定额。
八月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使臣因不应擅自照批圣旨行事,特予免罪,今后凡奏请事项,都要依照条约申报中书省、枢密院听候指示。」
九月,诏令:「内臣如有自己陈述功劳而要求升迁改任的,从今以后都交由入内内侍省评定是否恰当,再由枢密院请旨。若确实符合奖赏标准的,即予施行。」
同月,任命入内内侍省内侍都都知、延福宫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王守忠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两省的都都知之职,本朝从未授予过,于是御史俞希孟请求今后不再设置前后殿都都知,朝廷便下诏自王守忠之后不再另行差除此职。
十二月,诏令入内内侍省、内侍省的都知、押班,凡不满五十岁、或历任中有贪赃私罪的,不得授予此职。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令:「从今以后内臣传达宣旨,先要到都知司领取札子,其奉旨办理的事项仍需复奏。」
二年二月,诏令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凡人臣曾犯罪被停职降职、后又恢复叙用官职的,不许将旧有功劳一并计算以求恩赏。
二十七日,内侍押班武继隆上奏说:「请求今后凡前后两省的内供奉官以下至内品等官,如有获得各种指定转官优等差遣,以及朝廷给予减免任职年限的转官札子等,若因公事而被判处、勒令停职、降职处分的,此后即便经过赦免而逐渐恢复内侍省的官职名份,也不得再拿犯罪之前所获得的文书凭据来请求使用,内侍省也不得予以施行。其中本非自己的过错、因事受牵连而受罚的,不在此限。」朝廷准许。
嘉佑四年四月四日,有官员上奏说:「请求今后凡宫禁各阁分值勤的内臣及各类人员,不得向嫔妃请托要求批降指挥、以求侥幸获得恩泽。如确有功劳应予奖赏的,就命他们通过所属官司自行陈述,写成状文上报请旨施行。如有违反,命二府依照旧条例上奏弹劾,使臣特予降职除名,其他各类人员一并判处流配。」朝廷下诏今后凡请求内批刑名之事,都依照以前的诏令约束施行。
五月十一日,诏令「入内内侍省内臣人数过多,从今以后暂停收养义子入内」,这
」诏今后请求内降刑名,并依自前诏约施行。
五月十一日,诏「入内内侍省内臣 多,自今权住进养子入内」,从翰林学士韩绛之奏也。至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始有旨寿圣节、南郊许奏荐也。
六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选内臣年五十以上、无过犯者,勾当内中诸阁分。
五年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臣曾犯赃私罪勒停,虽经赦毋复隶入内省。
十一月六日,诏:「今后内臣更不得理大使臣资序,内勾当御药院特旨留者,候出外,据所留岁月比类优转。应已理者依已得指挥外,今后更不再与迁理资序。」
六年七月八日,入内内侍省言:「干元节合得食禄人,准庆历六年五月圣旨,收一十人为额,其诸班内品则无定数。请补入内内侍高品王日言
等四人各男一,并为入内黄门祗候高品;内品罗成宁等三人各男一,并为贴祗候内品。」从之。
十月五日,枢密院奏:「乞自今前、后省内臣入仕,并理三十年磨勘;有已经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劳得减年,无得过五年。」从之。自祖宗以来,内臣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至景佑二年九月,诏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劳,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盖犹无磨勘定格。庆历以后,其制渐隳,黄门有劳,至减十五年,入仕纔五七年,有迁至高品以上者。两省因着十年磨勘之例,而减年复在其中。至是,枢密院患其幸进者不已,故厘革之。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勘会两省使臣磨勘条例,欲除景佑二年九月诏并入内省自来黄门转高班例依旧外,并依今年十月五日指挥,其余条例更不施行。」诏合该改转高班已上,内元因劳绩者及无劳绩有公罪杖已下者,并理十年磨勘;无劳绩、有赃私及公罪徒已上者,并理二十年磨勘。内私罪情理轻取旨。余并从之。
七年正月,以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为内侍省内侍押班。近制,两省都知、押班并选年五十以上及有边功者参用之。去年继和当次补,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八月六日,诏自今祗候、殿头以下不许乞入内职名。
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勘合自来内臣每遇圣节,安排儿男食禄。嘉佑四年五月十一日,令权住养子。」诏今后
遇寿圣节及南郊奏荐,并依自来条贯,嘉佑四年五月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五月四日,诏:「两省今后应有本省使臣已得圣旨与改转及差遣等,并仰具元进呈因依供申枢密院,覆奏取旨。」
六月十五日,诏:「今后内臣除御药院依嘉佑五年十一月指挥外,自余合转内殿崇班、特旨留住者,如年月理至供备库副使,便令转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入内内侍省都都知,从五品;都知、副都知、押班,并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从八品;殿头、高品,并正九品;高班、黄门内品,并从九品。
译是采纳了翰林学士韩绛的奏议。到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才又有旨意允许在寿圣节、南郊时奏请荐举。
六月,诏令入内内侍省,从今以后挑选五十岁以上、没有过失的内臣,负责宫中各阁分事务。
五年二月,诏令入内内侍省,内臣曾犯贪赃私罪被勒令停职的,即使遇赦,也不得再隶属入内省。
十一月六日,诏令:「今后内臣不得再计入大使臣的资序考核。凡因特旨留任负责御药院的,等他出任外职时,依照其留任的年月比照优等升转。已经计入资序的依照已得的指示办理,今后不再计入迁转资序。」
六年七月八日,入内内侍省上奏说:「干元节应发放食禄之人,依照庆历六年五月圣旨,收录十人为定额,各班内品则没有固定名额。请求补入内内侍高品王日言等四人各一子,都授为入内黄门祗候高品;内品罗成宁等三人各一子,都授为贴祗候内品。」朝廷准许。
十月五日,枢密院上奏说:「请求从今以后前后两省内臣入仕的,都按满三十年进行磨勘;已经经过磨勘的,按二十年计算。因功劳而获得的减年,不得超过五年。」朝廷准许。自祖宗以来,内臣从未有磨勘转官的制度,只有立功才得升迁。到景佑二年九月,诏令内臣入仕满三十年、屡有功劳、历经十年未曾升迁的,可上奏请旨,但那时仍没有固定的磨勘标准。庆历以后,这一制度逐渐败坏,黄门有功劳的,甚至减免十五年,有入仕才五七年就升迁到高品以上的。两省于是援引十年磨勘的先例,而减年的做法也掺杂其中。到此时,枢密院担忧那些侥幸升迁的情况不断,所以加以整顿革除。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上奏说:「查核两省使臣磨勘条例,请除景佑二年九月的诏令及入内省历来黄门转高班的先例仍依旧例外,其余都依照今年十月五日的指示办理,其余条例不再施行。」朝廷下诏:应当改转高班以上的,其中原本因功劳的以及无功劳但只犯有公罪杖刑以下的,都按十年磨勘;无功劳、有贪赃私罪及公罪徒刑以上的,都按二十年磨勘。其中私罪情节较轻的,另行请旨定夺。其余都依此办理。
七年正月,任命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为内侍省内侍押班。近来的制度,两省都知、押班都选用五十岁以上及有边疆战功的人交替任用。去年李继和本应依次补任,但当时年仅四十九岁,到此时才任命他。
八月六日,诏令从今以后祗候、殿头以下的官员不许请求获取入内的职名。
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枢密院上奏说:「查核历来内臣每逢圣节,都安排子弟领受俸禄。嘉佑四年五月十一日,命令暂停收养义子。」朝廷下诏今后遇寿圣节及南郊奏请荐举子弟,都依照历来的条例办理,嘉佑四年五月的指示不再施行。
二年五月四日,诏令:「两省从今以后凡本省使臣已获得圣旨予以改转官职及差遣等事,都要将原来进呈的缘由一并申报枢密院,复奏请旨。」
六月十五日,诏令:「今后内臣除御药院依照嘉佑五年十一月的指示办理外,其余应转为内殿崇班、因特旨留任的,如果任职年月已达到供备库副使的标准,便命他转出。」
《神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入内内侍省都都知,官阶从五品;都知、副都知、押班,都是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从八品;殿头、高品,都是正九品;高班、黄门内品,都是从九品,没有固定名额。都知、押班掌管宫中供奉事务。凡中外官司应当使用内侍省官员的,由内侍省甄别选派所需办理的事务,依照供奉官以下的资历,按法度选拔。皇帝出行以及祭祀、朝会、宴享等场合,凡由本省供给
无定员。都知、押班掌禁中供奉之事。凡中外官司应用内侍省辨其所治之事,按供奉官以下阀阅,以法选焉。乘舆行幸及祭祀、朝会、燕飨,诸以省给使者,皆前期戒令办具。即奉使若督察国事亦如之。颁诏札之附疾置者,边奏或机速文字则受而通进。袒免以上宗女出嫁,则视服属给其资赐。宗室中都官若赙赠之物,则赋以品式。禁养余子为私身,愿进外官者,推恩加等迁至内殿崇班,则寄理资级。押班以上秩高者,加昭宣、宣政、宣庆、景福殿、延福宫使,领刺史,至观察留后止。其要近职任则彰善阁、延福宫,迁后苑。次龙图、天章、宝文阁、东门司、御药院,乃除带御器械或押班,而迁除皆检勘上枢密院。虽兼治职事,计于临时而设(宫)[官]置局者有四: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以检察奸伪,则归管勾往来国信所,都知、押班领
之;《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凡奉使、接伴、馆伴,所需服饰器用应官给者皆掌之。使命在驿,则掌其宴犒、饮食、例赐之物。若非泛须索,则准例以给,无例者奏禀。应掌仪及通事、译语使臣,皆以名籍分其职务,而检察其奸伪。置吏四。承旨须索,给要验以授府库,则归合同凭由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宗室、外戚及文武官,皆具名数凭由,任有司准给。置吏四。造服用之物以供禁省,则归后苑造作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后苑勾当官无定员。后苑造作所盖官三人。后苑勾当官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造作所掌造禁中服用之物,凡工作所需,具数奏禀画旨,取给有司而谨其出纳之令。敛(阻)[租]税之课入以修营佛祠,则归提点寺务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入鸿胪寺。皆内侍领之。凡分房二,设吏十有四。《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内侍省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无定员,并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黄门(纳)[内]品,总一百八十人,品与前同。掌内朝供奉之事,应迁官、任子、选授、给使、将命之节,仿入内省法。日直禁省则视其多寡而番休之,天子行幸则执乘舆服御以从。后省官阙则承诏选补,押班以上仍听互迁。凡分案三,设吏六。《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二月,诏:「内侍内臣圣节合奏儿男,今年已经寿圣节收录,将来同天节权罢奏。」
四月七日,诏:「应两省都知、押班、带御器械及内臣大(臣使)[使臣]兼职及正勾当去处差遣,自来无年限替者,今后并以三年为满,差人承替。如内有合且令勾当,即候满日临时取旨。」
是月,枢密院言:「检会内臣所领在京职局,自来并无更代之期。
译使唤人员的,都提前告知准备齐全。若奉命出使或督察国事,也照此办理。颁布诏书札子中需以快马急递传送的,以及边关奏报或紧急文书,则由本省接收后转呈进上。凡袒免以上的宗室女子出嫁,则依据服属亲疏给予相应的资助赏赐。宗室、朝官若有丧葬赙赠之物,则按品级式样发放。若宫中养育的义子想外任为官的,推恩加等,可升迁至内殿崇班,即依此寄理资历官阶。押班以上资历较高的,加授昭宣使、宣政使、宣庆使、景福殿使、延福宫使等职衔,兼领刺史,最高至观察留后为止。其中重要而亲近的职务则是彰善阁、延福宫,再升迁至后苑。其次是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东门司、御药院,然后授予带御器械或押班之职,而这些迁转除授都要经枢密院审核勘定。虽然是兼理职事,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机构、临时置官的有四处:掌管契丹使节往来交聘之事、以稽查奸伪的,归属于管勾往来国信所,由都知、押班主管。(《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凡是接待外国使节、担任接伴使、馆伴使所需的服饰器用,凡由官府供给的,都由此机构掌管。外国使节留驻馆驿期间,则负责其宴请犒劳、饮食、按例赏赐等物品。若非正常需求索取,则依例供给,没有先例的则奏请裁定。凡担任司仪及通事、译语等使臣,都按名册分派职务,并稽察其中的奸伪行为。设吏员四人。)负责承接旨意需索物品、发放凭证以支取府库物资的,归属于合同凭由司。(《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设监官二人,掌管宫中传旨索取的物品,发给相应凭证。凡因特旨赏赐宗室、外戚及文武官员的,都要开具名数凭证,交由有关部门依例给付。设吏员四人。)负责制造宫中所需服用物品以供应宫禁的,归属于后苑造作所。(《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后苑勾当官没有固定名额。后苑造作所大约设官三人。后苑勾当官掌管苑囿、池沼、台殿的种植布置装饰,以备皇帝游幸。造作所掌管制造宫中服用物品,凡工作所需,均要开具数目奏请画旨,从有关部门支取,并谨慎管理其出纳事宜。)征收租税课利以供修建佛寺的,归属于提点寺务司。(《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此机构并入鸿胪寺。)以上都由内侍统领。共分两房,设吏员十四人。(《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相同。)内侍省左右班的都知、副都知、押班没有固定名额,都是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黄门内品,共一百八十人,品级与前面相同。掌管内朝供奉之事,凡官员升迁、荫补子弟、选拔任用、供给使唤、传达命令等事宜,都仿照入内省的做法。每日在宫禁值班的,依照人数多少轮流休息,皇帝出行时则携带乘舆服御随行。后省官员出现空缺时,则依据诏令选拔补任,押班以上仍可相互调迁。共分三案,设吏员六人。(《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相同。)
神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尚未改元)二月,诏令:「内侍内臣圣节应奏请子弟领禄的,今年已经在寿圣节收录过,将来同天节暂停奏请。」
四月七日,诏令:「凡两省都知、押班、带御器械及内臣大使臣兼任职务及正式负责办事的差遣,历来没有年限规定接替的,从今以后一律以三年为满任,另派人接替。若其中有应当继续留任的,就等任满之日临时请旨定夺。」
同月,枢密院上奏说:「查核内臣所领在京的职务局所,历来都没有更替的期限。」朝廷下诏内臣正式负责的官局及兼任职务,都以三年为任满期限。
六
」诏内臣正领官局并兼职,并三年为任满。
六月,诏:「入
内内侍省今后诸阁分阙使臣,选差谨畏有行止、别无过犯者充,仍常切觉察。及令开封府、皇城司察探,如有内臣于街市作过,即密具名闻。」时侍御史吴申言:「乞今后诸阁分祗应内臣,并令入内省结罪保明,素有行止,别无过犯,方得差充。仍不得诸阁分指名勾唤。及乞下开封府、皇城司常切觉察,应有内臣于街市作过,重行决配,庶使阍寺谨畏,宫闱清肃。」因有是命。
熙宁元年二月九日,入内内侍省言:「乞将太皇太后殿等十二处使臣依旧祗候及十二年无过,余阁分祗候及十五年无过,即并与放转一资出阁。仍乞依旧令内东门司使臣保明。如累在阁分不得通理年月,只以新差到后来阁分年月酬奖。」从之。
二年正月十九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言:「详定内臣诸司副使奏荐儿男,须是年五十岁者方得奏荐。」诏内臣诸司副使须自入仕后经两省祗应及三十年者,方许奏荐。
三年三月,宣庆使、遂州观察使、入内副都知石全育言:「臣历任四朝,今老且病,愿罢本省,乞一宫观寺院。」诏为系先朝攀附,特依所乞,与免职转官,提举东太一宫,仍依石全彬例免朝参,仍迁节度观察留后。
十月二十八日,诏两省都知、押班岁满当迁,自今令枢密院契勘施行。
四年四月二日,上谕枢密院:「内臣宫中凡有勾当,须称圣旨,若一一关申中书、枢院,则伤繁碎,或稽缓不及事,可令本省具自
来合依久例施行事节件析以闻。」时以内侍直批圣旨获罪,因降是旨也。
十月十六日,诏枢密院:「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押班并带御器械系外任差遣、时暂到阙者,除有旨及兼领在京司局并供职外,每日起居退,更不供职。」从所请也。
是日,诏:「内侍省内臣不系禁中祗应,及入内省人数寖多,今后前、后省内臣转至承制、崇班、内常侍,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内侍省东西头供奉官、殿头,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诸班内品,更不许进入内内侍省所管诸班内品。每年通许进五人,余悉仍旧。内供奉官以上至黄门,如愿进外官者,比内侍省递加一等推恩。其内臣诸司使、副合该奏儿男充前班者,今后更不得奏内臣。」时上谕枢密院曰:「方今宦者数已多,而隶前省者又不入内,空绝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独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职事乎 」吴充对曰:「此曹盛衰,前代或系兴亡,圣朝固无兹(卢)[虑]。然人君重绝人继嗣,此盛德之举也,臣等敢不奉行!」
五年闰七月九日,诏:「入内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并本省所管诸内品,见无儿男充内食禄者,许养私身内侍一子为继嗣,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译月,诏令:「入内内侍省今后各阁分出现使臣空缺时,挑选谨慎小心、品行端正、没有过失的人充任,并要经常严加察看。同时命开封府、皇城司暗中察访,如有内臣在街市上做出违法之事,即秘密具名上报。」当时侍御史吴申上奏说:「请求今后各阁分值勤的内臣,都要经入内省担保证明,确实一向品行端正、没有过失,才能被差遣充任。仍不得由各阁分指名召唤。并请求下令开封府、皇城司经常严加察访,凡有内臣在街市上做出违法之事的,要从重处以流配之刑,以使宦官谨慎守法,宫闱清明整肃。」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熙宁元年二月九日,入内内侍省上奏说:「请求太皇太后殿等十二处的使臣,依旧例值勤满十二年没有过失的,以及其余阁分值勤满十五年没有过失的,都一并允许晋升一资、出阁任职。仍请求依旧命内东门司使臣出具担保证明。若多次在不同阁分任职,年月不能连续计算的,只依照最新调任到的阁分年月给予酬奖。」朝廷准许。
二年正月十九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上奏说:「详加议定内臣诸司副使奏请荐举子弟一事,须年满五十岁才准予奏请荐举。」诏令内臣诸司副使须自入仕后在两省值勤满三十年,才准许奏请荐举。
三年三月,宣庆使、遂州观察使、入内副都知石全育上奏说:「臣历任四朝,如今年老且病,愿辞去本省职务,请求一处宫观寺院的闲职。」诏令因其为先朝依附之臣,特准所请,免去其职务、转授官阶,提举东太一宫,仍依照石全彬的先例免除朝参,并晋升为节度观察留后。
十月二十八日,诏令两省都知、押班任期满应当升迁的,从今以后命枢密院查核后施行。
四年四月二日,皇上谕示枢密院:「宫中内臣凡有承办的事务,须称奉圣旨行事,若事事都要一一申报中书省、枢密院,就会显得繁琐,或者会因迟延而误事,可命本省将历来依照惯例施行的事项条列上报。」当时因内侍擅自照批圣旨获罪,因而下达这道旨意。
十月十六日,诏令枢密院:「入内内侍省的内侍都知、押班以及带御器械之职,凡属外任差遣、暂时到京城的,除有旨令及兼领在京职局需供职的以外,每日在早朝退朝后,不再供职。」这是依照所请办理的。
同日,诏令:「内侍省的内臣不在宫禁值勤,加上入内省人数日渐增多,今后前后两省的内臣官职转至承制、崇班、内常侍的,允许荫补一子,授予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内侍省的东西头供奉官、殿头,允许荫补一子,授予下班殿侍、诸班内品,不再允许荫补进入内内侍省所管辖的诸班内品。每年一共只准许荫补五人,其余仍照旧例。内供奉官以上至黄门,若愿荫补外官的,比内侍省的规定加一等推恩。凡内臣中诸司使、副使应当奏请子弟充任前班的,今后不得再奏请充任内臣。」当时皇上谕示枢密院说:「如今宦官数目已经太多,而隶属前省的又不能入内任职,白白断绝人家子嗣,这不是仁政所应取的做法,况且难道不能用三班使臣来代替他们的职事吗?」吴充回答说:「这类人的兴衰,在前代有的关系到国家兴亡,圣朝本来没有这样的顾虑。然而人君重视不让人断绝子嗣,这是盛德之举,臣等岂敢不奉行!」
五年闰七月九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以及本省所管辖的诸内品,现在没有子弟领受俸禄的,允许收养私身内侍一人为继嗣,最初收养时年龄不得超过十岁。须本人年满三十岁没有养父、或养父已经致仕,才准许
须己身年三十无养父或养父致仕,方许具状经本省与状充系内侍,遇圣节依名次收补食禄。如未进名及已系名间沦亡,亦许依上项条约别养子。若已有一子,更养次子为私身内侍(省)[者],当行处
斩,不在自首之限外,并依前后条令,入内内侍省明谕之。」
六年七月六日,以内侍押班苏利涉为内侍省右班副都知。仍自今入内省、内侍省押班五周年无违阙,并除副都知。
十年十一月二日,以昭宣使、嘉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正领果州防御使。初,枢密院奏中正当磨勘,上以其军功,故特迁之。仍诏自今两省都知、押班已转至观察使,如该磨勘及虽有功,止迁使额。其有特旨者,令枢密院执奏。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诏皇城使、达州刺史、入内副都知苏利涉领海州团练使。时利涉校年当迁,诏以利涉先朝攀附,而有是命。
二年三月六日,上批:「前内侍高班梁坚坐监嵩庆陵自盗赃,贷死编管襄州,该恩已放逐便。今贫窭无所归,内臣执事、两省更无他所安排,可与一内侍省把门内品。」遂录为后苑散内品。
五月十八日,内侍押班张恭礼为邠州观察使,恭礼事上藩邸岁久故也。
八月十二日,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上《入内内侍省敕式》,诏行之。
四年四月四日,入内供奉官王怀政差管押军器往泸州,欲不停见干当后苑西作,别给驿券。上批:「泸州道路半在陕西,与广南不同,可止依条给驿券或本任添支。令入内省取问怀政妄陈乞。」
五年三月十四日,诏:「自今入内内侍两省初除都知、押班,中书、枢密院同进呈。」
五月十一日,诏:「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
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
七月二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副都知石得一为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东作坊使、嘉州刺史、带御器械刘有万为内侍省内侍押
班。仍自今迁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八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紏。先是,置监察御史,分六察,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十月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果州刺史张允诚为内侍押班,以逮事英宗藩邸也。
十一月十八日,诏都知、押班除授归枢密院。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大理寺言:「内侍黄门宋访下直日,入需云殿里幞被,当阑入殿门私罪徒,该赦原。」诏勒归本班。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延福宫使、宁国军节度观察留后、入内内侍省都知张茂则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以太皇太后手诏,昨建储及祗奉皇帝即位有劳故也。
译写状经本省批准登记为内侍,遇到圣节按名次收补领取俸禄。若尚未登记姓名、或已登记姓名而中途死亡的,也允许依照上述条例另外收养。若已有一子,又收养第二个孩子作为私身内侍的,应当判处斩刑,不在自首减免之列,其余都依照前后条令办理,由入内内侍省明确晓谕。」
六年七月六日,任命内侍押班苏利涉为内侍省右班副都知。仍规定从今以后入内省、内侍省押班任满五年没有过失违规的,都授予副都知之职。
十年十一月二日,任命昭宣使、嘉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正兼领果州防御使。当初,枢密院上奏王中正应当磨勘升迁,皇上因其有军功,特意予以升迁。仍下诏从今以后两省都知、押班已升转至观察使的,若遇磨勘、即使有功劳,也只升迁使额(虚衔),若有特旨的,命枢密院据实上奏。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诏令皇城使、达州刺史、入内副都知苏利涉兼领海州团练使。当时苏利涉的资历考核年限已到应当升迁,诏令因其为先朝依附之臣,故有此任命。
二年三月六日,皇上批示:「前内侍高班梁坚因监管嵩庆陵时监守自盗的赃罪,本应处死而蒙恩宽贷,编管襄州,如今恩赦已到,放归听任自便。如今贫困无处可归,内臣任事的两省再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安排,可授予他内侍省把门内品之职。」于是录用为后苑散内品。
五月十八日,任命内侍押班张恭礼为邠州观察使,这是因为张恭礼多年侍奉皇上于藩邸的缘故。
八月十二日,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进呈《入内内侍省敕式》,诏令颁行。
四年四月四日,入内供奉官王怀政被差遣监押军器前往泸州,他想不停止现有负责的后苑西作事务,另外请求发给驿券。皇上批示:「泸州的道路一半在陕西境内,与广南不同,可以只依照条例发给驿券,或在本任上添加补贴。命入内省查问王怀政为何妄自陈请。」
五年三月十四日,诏令:「从今以后入内内侍两省初次除授都知、押班时,须由中书省、枢密院一同进呈。」
五月十一日,诏令:「内侍省、入内内侍省行文三省用申状,行文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属御史台六察管辖。若有违规怠慢,交由言事御史弹劾上奏。」
七月二十一日,诏令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副都知石得一为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东作坊使、嘉州刺史、带御器械刘有万为内侍省内侍押班。仍规定从今以后升迁补授都知、押班,都要由三省、枢密院一同请旨。
八月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听凭御史长官及言事御史弹劾纠察。此前,设置监察御史,分为六察,各自依照所隶属的省、曹、寺、监进行监察,而三省至内侍省没有隶属关系,所以由御史长官、言事御史来监察。
十月十一日,诏令西京左藏库使、果州刺史张允诚为内侍押班,因其曾在英宗藩邸时侍奉的缘故。
十一月十八日,诏令都知、押班的除授事宜归枢密院掌管。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大理寺上奏说:「内侍黄门宋访下值当日,擅入需云殿更换铺盖之物,应判为擅入殿门的私罪徒刑,恰逢大赦得以宽免。」诏令勒令归还本班。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任命延福宫使、宁国军节度观察留后、入内内侍省都知张茂则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这是因为太皇太后下达手诏,说他此前在建立储君之事及恭迎侍奉皇帝即位时有功劳的缘故。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十八日,诏令:「入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十八日,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冯宗道见寄右骐骥使,梁惟简见寄文思副使。宗道为系随龙,惟简久在太皇太后殿祗应,各有勤绩,可与改寄正官,并特除内侍省内侍押班,(公事)更不签书内侍省公事,余人不得援例。」
同日,诏:「入内内侍省押班梁从吉久更边任,宣力居多,特与转遥郡团练使,迁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十月二日,诏:「内侍押班梁惟简在太皇太后殿祗候近二十年,累有勤绩,今转出,可特带遥郡刺史,后毋为例。」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以一百人为定额。遇圣节许进子二人,与收系。额内有阙,于已收系人内从上拨二人食禄。愿依旧进借差殿侍者,听奏三人。余依着(为)令,仍自今年为始。」
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左谏议大夫梁焘言:「准朝旨差赐大宁郡王佖生日礼物,缘有书送事例,恭闻祖宗差宫省亲信左右之人,并为非次恩泽,后来颇及侍从,近年多在言官,大惧隳损朝廷故事,寖失祖宗驭臣之意。望许免行。」诏改差入内供奉官、勾当御药院阎安。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三省奏:「刑部侍郎丰稷言,近取内臣大使臣寄资充入内供奉官不便。」上曰:「前取引此辈,但充场务差遣耳。外人不知,以为尽在左右。」吕大防曰:「禁中事,虽从官亦无缘知。然陛下恕其不知而容其直,以招来言者,此明主之事也。臣等若见诸臣,当谕以圣意。」
绍圣元年,取内侍省张士和等为入内省祗候,及选私身内侍二十人为入内黄门。
闰四月十七日,诏宣政使、忠州团练使赵世长为宣庆使,昭宣使梁从政为宣政使,吴靖方为昭宣使,落带御器械,添差勾当皇城司,六宅使周宥等各迁一官,以神宗皇帝随龙人也。
六月十二日,诏入内内侍省阙使臣差使,令本省于供奉官以下儿男私身内侍人数内迁长
立二十人,先次食禄。是年,内侍省奏阙员,请于私身选十人。诏许选五人,又诏宗室诸位都监不许指名奏差。
二年九月七日,诏内侍省人吏并行仓法。
三年四月七日,诏宣庆使、阶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李祥,昭宣使、荣州团练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权主管入内内侍省押班公事冯世宁,宣政使、瀛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宋用臣,依例自授押班日与理磨勘。自今内臣横行初除两省押班以上如之。内臣昭宣使以上无磨勘法,唯押班以上例皆取旨,自初除理五年磨勘,故因祥等着为定法。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正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官因元佑责降之人,如滕州羁管梁知新、万州监税曾焘,并与依例转官,兼内侍省见今阙官。应见责降在外监当人,已经大赦,并放还赴省供职。
译药院冯宗道现寄衔右骐骥使,梁惟简现寄衔文思副使。冯宗道因是随侍龙潜之人,梁惟简长期在太皇太后殿供职,各自都有功劳,可给予改换正式官衔,并特授内侍省内侍押班之职,不再签书内侍省公事,其余人不得援引此例。」
同日,诏令:「入内内侍省押班梁从吉长期历练边疆职任,出力颇多,特予升转为遥郡团练使,晋升为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十月二日,诏令:「内侍押班梁惟简在太皇太后殿供职将近二十年,屡有功劳,如今转出任职,可特别加带遥郡刺史,此后不得援引为惯例。」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令:「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以一百人为固定名额。遇圣节允许荫补子弟二人,予以收录登记。名额内若有空缺,从已登记的人当中依次拨出二人领取俸禄。若愿依照旧例请求荫补充当借调差使殿侍的,允许奏请三人。其余依照原有规定,从今年开始施行。」
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左谏议大夫梁焘上奏说:「奉朝廷旨意,差遣人员前往赐送大宁郡王赵佖的生日礼物,因为此事有惯例记载,臣听说祖宗时代派遣宫中亲信左右之人执行此事,都是属于非常规的恩泽差遣,后来渐渐波及到侍从官员,近年更多由言官担任,臣极为担心这样会损害朝廷旧有制度,逐渐丧失祖宗驾驭群臣的用意。希望准许臣免于此行。」诏令改派入内供奉官、勾当御药院阎安前往。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三省上奏说:「刑部侍郎丰稷进言,近来选取内臣中的大使臣寄衔充任入内供奉官,颇为不妥。」皇上说:「此前录用这些人,只是让他们担任场务差遣而已。外人不了解情况,还以为他们尽都在皇帝身边。」吕大防说:「宫禁中的事,即使是从官也无从得知。然而陛下体谅他们的不了解,而宽容他们直言进谏,以此招纳进言之人,这正是英明君主的作为。臣等若见到各位大臣,会将陛下的圣意告知他们。」
绍圣元年,选取内侍省张士和等人充任入内省祗候,并挑选私身内侍二十人充任入内黄门。
闰四月十七日,诏令宣政使、忠州团练使赵世长晋升为宣庆使,昭宣使梁从政晋升为宣政使,吴靖方晋升为昭宣使,罢除带御器械之职,添差负责皇城司事务,六宅使周宥等各晋升一官,这是因为他们都是神宗皇帝潜邸时的随侍旧人。
六月十二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使臣职位有空缺需要差使的,命本省从供奉官以下的子弟私身内侍人数中选拔资历最长的二十人,优先领取俸禄。这一年,内侍省上奏职位空缺,请求从私身之中选取十人。朝廷诏令准许选取五人,又下诏宗室各处所的都监不许指名奏请差人。
二年九月七日,诏令内侍省的吏员一律施行仓法(俸禄制度)。
三年四月七日,诏令宣庆使、阶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李祥,昭宣使、荣州团练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权主管入内内侍省押班公事冯世宁,宣政使、瀛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宋用臣,依例从授予押班之日起计算磨勘年限。从今以后内臣横行(武散官)初次除授两省押班以上职务的,都照此办理。内臣昭宣使以上没有磨勘制度,只有押班以上惯例都要请旨,从初次任命起计算五年磨勘,因此借李祥等人的事例定为永久制度。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尚未改元)正月二十三日,诏令内侍省官员中因元佑年间受到责罚贬降的人,如被羁管于滕州的梁知新、在万州监税的曾焘,都依例予以转官,并授予内侍省当前空缺的官职。凡目前仍被责罚贬降、在外监
入内内侍省人因黜责降充前省者,悉召还。
二月二十五日,管勾御药院郝随、刘友端并与外任宫观。辅臣对,因请问郝随、刘友端所以逐。上云:「禁中营造过当,非先帝意,皆此曹所为。」因命太常少卿孙杰等驱磨两人所领后苑作书画,先诣逐处对锁文籍(则)[财]用,及拘留干系人。
二十八日,辅臣奏内臣刘瑗乞磨勘,瑗遥防,非押班,无磨勘法。上颇称瑗循理,然例不可启,遂已。
四月二十六日,取入内省祗候使臣二十员赴内侍省,以本省额百员,而见管止三十员故也。
九月十六日,诏入内内侍省都知刘
有方等各更迁一官,以故事覃恩,知内侍省官合迁两官,非止迁一官,而有(以)[方]及梁从政皆自陈,诏使额至延福宫使,遥郡至观察使,无可迁者回授。
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刘瑗等各迁一官,碍(上)[止]法者回授有官有服亲。
十月十六日,诏:「内侍裴彦臣追五官勒停,送峡州羁管,令开封府差人押送,其前降依随龙人例指挥勿行。」坐勾当御药院阎守懃在御前进呈文字,而彦臣辄扣守懃之冠,靳侮不恭,侍御史陈次升弹奏,乞正典刑,故有是责。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庆(侍)[使]、成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管勾蔡王府阎安责授高州刺史,(有)[以]府吏邓铎有狂悖之言,不能伺察故也。
崇宁二年五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昭宣使以上,正使以下,各系真官。谓如(谓)〔请〕俸、奏荐、恩例等,并依本官,无寄资。入内内侍省皇城使之类、内侍省依此。
八日,改入内内侍省都知为知入内内侍省事,副都知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押班为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大观三年九月十七日,诏王仲千前后在彰善阁及勾当内东门司、带御器械,如通及七年,特与依在阁条例转资施行。勘会王仲千系四方馆使、耀州观察使、带御器械,通理前后彰善阁祗候月日,计六年有零;通理勾当内东门司及带御器械月日,共七年有零。依已得指挥,特转引进使,余依旧。
政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带直睿思殿人系衔、序位等在
不带职人之上。
十一月十五日,诏通直大夫、保宁军节
译当的人员,若已经经过大赦的,都放归回省任职。入内内侍省的人员因遭黜责而降为前省(内侍省)的,全部召回。
二月二十五日,管勾御药院郝随、刘友端二人一并授以外任宫观闲职。辅臣奏对时,趁机询问郝随、刘友端被逐出的原因。皇上说:「宫中营造过度铺张,并非先帝本意,都是这些人所为。」于是命太常少卿孙杰等人查核这两人所负责的后苑作坊的账册书画,先到相关处所查封文书档案、财物账目,并拘留有关的经办人员。
二十八日,辅臣上奏内臣刘瑗请求磨勘升迁,刘瑗为遥郡防御使,不是押班,没有磨勘的先例。皇上颇为称赞刘瑗遵循规矩,然而先例不可开启,此事便作罢。
四月二十六日,调取入内省祗候使臣二十人前往内侍省,因为本省定额为一百人,而当时实际在职的只有三十人的缘故。
九月十六日,诏令入内内侍省都知刘有方等各晋升一官,因按照惯例逢重大恩典应晋升两官,而不只是一官,而刘有方及梁从政都自行陈请,诏令若使额已至延福宫使、遥郡已至观察使、没有可再升迁的,则将恩典转授他人。
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刘瑗等各晋升一官,遇到法令阻碍无法升迁的,将恩典转授给有官职、有服制关系的亲属。
十月十六日,诏令:「内侍裴彦臣追夺五官、勒令停职,发送峡州羁管,命开封府派人押送,此前所降的按随龙人先例处理的指示不再执行。」这是因为他在勾当御药院阎守懃向御前进呈文书时,裴彦臣竟然扣打阎守懃的帽子,侮辱不敬,侍御史陈次升上奏弹劾,请求依法治罪,所以有此处罚。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庆使、成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管勾蔡王府阎安被贬授为高州刺史,因为蔡王府的属吏邓铎有狂妄悖逆的言论,而阎安未能察觉防范的缘故。
崇宁二年五月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昭宣使以上、正使以下,各自按真授官职对待。至于俸禄、奏请荐举、恩例等,都依照本官办理,不再寄衔。入内内侍省皇城使之类,以及内侍省,都照此办理。
八日,改入内内侍省都知为知入内内侍省事,副都知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押班为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大观三年九月十七日,诏令王仲千此前后在彰善阁及勾当内东门司、带御器械任职,累计满七年的,特准依照在阁任职的条例转授官阶资历施行。经核查,王仲千系四方馆使、耀州观察使、带御器械,累计前后在彰善阁供职的月日,共六年有余;累计负责内东门司及带御器械的月日,共七年有余。依照已得的指示,特转授为引进使,其余依旧。
政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令兼带直睿思殿职务的人,在官衔署名、位次排列等方面,位居不带此职务之人的上首。
十一月十五日,诏令通直大夫、保宁军节...
度观察留后、知入内内侍省蓝从熙特与落通侍大夫,依旧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罢知入内内侍省,除直睿思殿。及今后余人不得援例,虽奉特旨,亦令中书省执奏。仍令御史台弹奏。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刑部奏,入内祗候、黄门内品赵颁状:「伏为旧系黄门,蒙刑部却叙充黄门内品名目,即不复元官。及 梁毅因罪犯序充入内祗候、黄门内品,理诉旧系黄门,乞改叙黄门。承枢密院札子,特与叙入内黄门了当。切念颁与梁毅并是刑部约定只叙黄门内品之人,欲乞比类敷奏,与颁叙充入内黄门。」诏与叙入内黄门。
译度观察留后、知入内内侍省蓝从熙,特别授予落通侍大夫之职,仍旧担任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免去知入内内侍省之职,授予直睿思殿之职。从今以后其余人等不得援引此例,即便奉有特旨,也命中书省执奏驳回。并命御史台加以弹奏。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刑部奏报,入内祗候、黄门内品赵颁状称:「我原本是黄门,承蒙刑部却只叙授为黄门内品的名目,便不再恢复原来的官职。而梁毅因犯罪被降级叙授为入内祗候、黄门内品,他申诉原本是黄门,乞求改叙为黄门。承蒙枢密院札子,特别叙授他为入内黄门,了结此事。恳切地想,我赵颁与梁毅都是刑部约定只叙授黄门内品之人,恳请比照此例上奏,叙授我为入内黄门。」诏令叙授为入内黄门。
四年十月十一日,内侍省奏:「今后应发过入递御前文字,立定日限收附,并将金字牌子同封报省,所贵驿程不致阻滞,兼于本省易为勾考。」诏限到日三日回报。如违,以违制论。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六日,诏:「内侍转出或致仕者,通侍大夫与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得)[德]大夫,自余以差降等,元带遥郡者悉去之,其已转出者依此改正。仍今后转出内侍,并至武功大夫止。
二十一日,诏:「内侍官陈乞寄资复祖宗法,除省官已降指挥外,所有转出或致仕,已立新格。缘其间参照未备,可依下项:已转出或致仕者依此,其合改正之人,令入内内侍两省具名申尚书省,给降付身。见带太尉换内客省使、遥郡
承宣使,节度使带礼官同。换延福宫使、遥郡承宣使,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曾任省官者换遥郡观察使。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昨来减作昭宣使、遥郡防御使,今来不系省官,已别改正。其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人,依不系省官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并曾任省官依此。见带通侍大夫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德大夫,中亮大夫至亲卫大夫换武节大夫,拱卫大夫换武经大夫,左武、右武大夫换武翼大夫。以上见带遥郡承宣使者,与改遥郡防御使,带遥郡观察使者与改遥郡团练使,遥郡防御使、团练使者与改遥郡刺史,遥郡刺使无可换者,仍旧武功至武翼大夫。见带遥郡者止依本官转出,内有战功人,依祖宗法合除带御器械者,依祖宗法。下准此。通外官共六员。武功大夫以下不带遥郡人八阶,并换武功郎以下,将来转出或致仕,如依祖宗法合转所资官,祖宗法合寄转至副使。即依祖宗法。」
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更定御前金字牌子制度,以旧所发牌间为金贼拦截窃去,恐有仿效故也。
三月一日,诏:「每岁遣内侍一员往川路,谓之诏使,自今勿遣。」
六月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昨降旨挥,内侍领外局职事并依祖宗法,后又诏除熙丰窠阙依旧外,余并罢。今都水、将作监有承受官,非祖宗制,乞赐罢废。」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今后
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接见、往来、同出入,如违,追官勒停,编管远恶州郡。」
二年正月十六日,诏:「内侍邵成章不守本职,辄言大臣,自祖宗朝未尝有内侍言大臣者,可特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编管。」
七月六日,诏内侍(三)[王]嗣昌不可留禁中,送吏部与差遣。上谓宰臣黄巘善曰:「嗣昌见为门司,好大言议国政。朕前后屡诫其曹各恭乃职,勿预他事,嗣昌不可不斥。
译(靖康四年,即建炎元年前,原文纪年有误,此处按原文照译)
四年十月十一日,内侍省奏报:「今后凡是发送呈入或传递到御前的文字,要确定日期期限予以登记附卷,并将金字牌子一并封存报送省里,这样才不会耽误驿站的行程,也便于本省核查。」诏令限定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回报。如有违反,按违制论处。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六日,诏令:「内侍转出或致仕的,通侍大夫改换为武功大夫,正侍大夫至中侍大夫改换为武德大夫,其余依次降等,原先带遥郡衔的一律去除,已经转出的按此改正。此后转出的内侍,都以武功大夫为止。」
二十一日,诏令:「内侍官陈请依照祖宗旧法,除省官已另有指挥外,凡转出或致仕的,已订立新的格式。因其中参照尚未完备,可依下列规定办理:已转出或致仕的依此办理,应当改正的人,命入内内侍两省开具姓名申报尚书省,发给凭据。现带太尉衔的改换为内客省使、遥郡承宣使,节度使带礼官衔的同此办理。改换延福宫使、遥郡承宣使的,正任承宣使改换为宣庆使、遥郡防御使。曾任省官的改换为遥郡观察使。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先前已减为昭宣使、遥郡防御使的,如今不属省官,已另行改正。其中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的人,依不属省官的正任承宣使改换为宣庆使、遥郡防御使的规定办理,曾任省官的也依此办理。现带通侍大夫的改换为武功大夫,正侍大夫至中侍大夫改换为武德大夫,中亮大夫至亲卫大夫改换为武节大夫,拱卫大夫改换为武经大夫,左武、右武大夫改换为武翼大夫。以上现带遥郡承宣使的,改为遥郡防御使,带遥郡观察使的改为遥郡团练使,遥郡防御使、团练使的改为遥郡刺史,遥郡刺史没有可改换的,仍旧为武功至武翼大夫。现带遥郡衔的只依本官转出,其中有战功之人,依祖宗法应当授予带御器械的,依祖宗法办理。以下准此。通外官共六员。武功大夫以下不带遥郡衔的八阶,都改换为武功郎以下,将来转出或致仕,如依祖宗法应当转授所属官职,祖宗法规定应转至副使的,即依祖宗法办理。」
二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重新订定御前金字牌子的制度,因为旧发的牌子中间被金人拦截窃去,恐怕有人仿效,所以如此。
三月一日,诏令:「每年派遣内侍一员前往川路,称为诏使,从今以后不再派遣。」
六月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胡舜陟上言:「先前降下指挥,内侍统领外局职事一律依祖宗法办理,后来又诏令除熙宁、元丰年间的旧有职位依旧外,其余一律罢除。如今都水监、将作监设有承受官,不合祖宗制度,请予以罢废。」朝廷听从了。
高宗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七日,诏令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从今以后,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自接见、往来、一同出入,如有违反,追夺官职勒令停职,编管到边远恶劣的州郡。」
二年正月十六日,诏令:「内侍邵成章不守本职,擅自议论大臣,自祖宗以来未曾有内侍议论大臣的,可特予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编管。」
七月六日,诏令内侍王嗣昌不可留在宫禁之中,送吏部另行委派差遣。皇上对宰臣黄潜善说:「嗣昌现任门司,喜好大放厥词议论国政。朕前后屡次告诫他
」巘善曰:「陛下初践作,臣便闻先以训敕内侍,致治之本也。」
三年四月十日,诏:「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军、非所管职务擅行移文、取索贴占屋宇、陈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改,外朝非亲戚亦不得往还。如违,并行军法,委台谏紏察弹劾。仍许诸色人陈告,如委得实,量事加赏。」
四年六月五日,上谕宰臣曰:「比遣内侍苏渊赐韩世忠茶药回,闻世忠喜甚,渊得银二百两,奏闻。朕以往来稍劳,特许之受。朕凡遣内侍,不容辄受一毫私馈,或因使命有,但非得旨不可受。朕待此曹,每告戒约束,凡小过失或略而不问,至于故犯则必痛惩之,未尝恕免。」
七月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法司程僖已年满出职补承信郎,可特留充依旧祗应,应见请诸般请给等,权于本省文历内批勘。」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诸陵香火并都监,令入内内侍省差。
十一月六日,诏
差内侍省押班岑筌充主管迎奉温州景灵宫等处神御,其应行移文字,并与(同)[向]宗厚同衔由发。其余内侍并依已降指挥,不得一面行移由发文字。
十二月十五日,诏遇内殿日,有急速事,令入内内侍省引对。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令敕令所立法。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后内侍并不得收养禽虫等,并市肆游行。如违,以违制科罪。」
五年四月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今后遇泛恩,特许转武功郎止,并寄资。
六年二月二日,敕令所看详:「内客省使至昭宣使,东、西头供奉官至内品,靖康元年已降指挥,内侍官称一遵祖宗旧法。今参照元丰、绍兴法官品、杂压修立,诸内客省使至内侍省内品为内侍官。」从之。先是,入内内侍省言,本省官称于元丰条令备载,今来《绍兴新书》即未该载,故有是命。
七月十一日,诏:「内侍官已裁减外,各有定额,今后不得额外增添。」
七年十二月二日,诏约束本省使臣,不得将分毫销金翠毛入内,令互相觉察奏闻。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寄班祗候依元丰法,今后以十五员为额。
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已降指挥,本省使臣冠带出入皇城门,仍今后不得依旧系犀带。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唤使臣,今后以六十人为额。
二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诏:「睿思殿祗候见系二十人为额,今差慈
宁殿使臣二人充睿思殿祗候,今后以二十三人为额。」
二十三年六月一日,上谕宰执曰:「近差内侍往盱眙军赐北使宴,却擅买北地物货,实为不便,已令拘收没官,庶少惩诫。
译们这类人各自恭谨尽职,不要干预其他事务,嗣昌不可不加斥退。」黄潜善说:「陛下即位之初,臣便听闻陛下率先以此训诫内侍,这是治理的根本啊。」
三年四月十日,诏令:「自崇宁年间以来,内侍干预政事,相沿至今,理应痛加革除。从今以后内侍不许与统领兵马的官员交往、借贷馈赠、役使禁军、擅自就非本人所管职务发布行移公文、索取占用房屋、陈请谋求外朝官职差事、干预朝廷政令改革,与外朝官员即便是亲戚也不得往来。如有违反,一律按军法处置,委托台谏官纠察弹劾。仍许各色人等陈诉告发,如查实,酌情给予奖赏。」
四年六月五日,皇上对宰臣说:「近来派遣内侍苏渊赐给韩世忠茶药回来,听说世忠十分欢喜,苏渊得银二百两,已经奏报。朕因往来路途稍显辛劳,特许他接受。朕凡是派遣内侍出使,从不许他们接受一丝一毫的私人馈赠,若因出使有所馈赠,但凡未得旨意都不可接受。朕对待这类人,常常告诫约束,凡有小的过失有时略而不问,至于故意违犯的,则必定严加惩处,从未宽恕赦免过。」
七月二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法司程僖已年满出职补授承信郎,可特予留任照旧供职应差,其应领的各项请给等,暂于本省文书账历内批注勘验。」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令诸陵香火事务及都监,命入内内侍省委派人员办理。
十一月六日,诏令派遣内侍省押班岑筌充任主管迎奉温州景灵宫等处神御,凡应行移的文字,一并与向宗厚联署发出。其余内侍一律依照已降下的指挥办理,不得单独行移发出文字。
十二月十五日,诏令遇有内殿日,若有紧急之事,命入内内侍省引导奏对。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令从今以后内侍官不许出外拜谒及接见宾客,命敕令所订立法规。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从今以后内侍一律不得收养禽兽虫鸟之类,也不得在市集街肆游荡。如有违反,按违制治罪。」
五年四月七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使臣从今以后遇有普遍恩赏,特许转授至武功郎为止,并计入寄资。
六年二月二日,敕令所审议:「内客省使至昭宣使,东、西头供奉官至内品,靖康元年已有指挥,内侍官的称呼一律遵循祖宗旧法。现参照元丰、绍兴年间的法规官品、杂压等级订立,凡内客省使至内侍省内品皆列为内侍官。」朝廷听从了。在此之前,入内内侍省上言,本省官称在元丰条令中已有详载,如今《绍兴新书》却未加载录,所以有此诏令。
七月十一日,诏令:「内侍官已经裁减之外,各有一定名额,今后不得在额外增添。」
七年十二月二日,诏令约束本省使臣,不得携带分毫销金翠毛之物入宫,命互相察觉举报。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诏令内侍省寄班祗候依照元丰旧法,今后以十五员为定额。
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诏令已降下的指挥,本省使臣戴冠束带出入皇城门,仍从今以后不得再依旧例系犀角带。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诏令入内内侍省听候差遣的使臣,今后以六十人为定额。
二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诏令:「睿思殿祗候现以二十人为定额,如今调派慈宁殿使臣二人充任睿思殿祗候,今后以二十三人为定额。」
二十三年六月一日,皇上
」
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诏:「今后差往川中赐夏、腊药内待,经由去处,如敢收受例外馈送,及非理须索买卖骚扰,仰守臣具申尚书省、枢密院,取旨施行。」
三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张官置吏,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二日,左奉议郎、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干德间,内臣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子。至皇佑五年,始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熙宁中,每年止许进五人。自渡江以来,一时草创,人数阙少,故权免试,便行勾唤供职。近年人数比旧寖多,宜立为定制,使久远可行。欲令入内内侍省立定员额,限以官品年格,遇有阙依条施行。」从之。先是,震上殿论此事,读札方数行,上曰:「朕有此意久矣。祖宗以来,止许进一子,朕意欲依祖宗法。」震读毕,上曰:「此曹人多则党盛,今人数已不少,若平居无事犹可,设使当母后少主之时,岂不能为祸,汉、唐之事是已。」震曰:「陛下圣虑及此,天下之福也。」因奏曰:「祖宗时,圣节许其进子。今年天申节已进子矣,将来会庆节乞且住罢。」上曰:「固然。岂可再也!」又曰:「此事当即施行。」
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内内侍省奏:「自朝廷调发大军,节次承发过御前降下军期机速金字牌文字共二千余封,并无稽 。」诏:「官吏委是勤劳,可各特转一官资。内碍(正)[止]法人依条回授,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或出职日,作一官资收使。如不愿转资人,支绢二十匹。」
干道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内侍以二百五十员为额。先诏:「内侍昨以二百员,近缘差赴德寿(官)[宫]四十四员应奉朝殿传宣抚问、赍降香表,阙人数多,可自今以二百五十人为额。」以臣僚奏请故也。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今后差官抽摘诸食支遣军米料,于临安府差拨▯级前去盘量,如有少剩数目,取旨施行。
七年七月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今后本省祗候班使臣转至入内祗候殿头,如因恩赏得转一官,止与落「祗候」二字。
【宋会要】
内东门司,掌受机密实封奏牍,及取索库务宝货之名物、贡献之品数、市易之件直以纳于内中,并给皇亲赐衣节料之物,内中修造、筵宴之事。旧止名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二月改今名。勾当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后或增差,踰旧制也。
《两朝国史(忠)[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诃之。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内外功德疏,回赐僧尼道士恩泽。凡宝货名物、贡献品数、市易件直,咸宣索于有司,受而纳于禁中。
译对宰执说:「近来派遣内侍前往盱眙军赐宴款待北方使者,他却擅自购买北方地区的货物,实在不妥,已经下令扣收没入官府,以稍加惩戒。」
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诏令:「从今以后派往川中赐送夏药、腊药的内侍,途经之地,若敢收受额外的馈送,以及无理索取买卖骚扰百姓,命当地守臣具状申报尚书省、枢密院,取旨施行。」
三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令:「内侍省所掌管的职务不多,设官置吏,徒然增加冗费,可以废除,一并归入内内侍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二日,左奉议郎、殿中侍御史张震上言:「干德年间,内臣年满三十以上,且仍在朝廷任职的,方许收养一子。到皇佑五年,才诏令内侍省从今以后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定额。熙宁年间,每年只许进呈五人。自渡江以来,一时草创,人数缺少,所以暂时免试,便予召唤入宫供职。近年来人数比过去日渐增多,应当订立为定制,使之可长久施行。请命入内内侍省订立固定员额,依官品年资限定,遇有缺额依条办理。」朝廷听从了。在此之前,张震上殿论及此事,宣读奏札才读了几行,皇上说:「朕早就有此意了。祖宗以来,只许进呈一子,朕的意思是想依照祖宗法办理。」张震读完,皇上说:「这类人若数量众多则朋党势盛,如今人数已经不少,倘若平日无事还可以,假使遇到太后临朝、幼主继位之时,岂能不酿成祸患,汉、唐的旧事便是如此。」张震说:「陛下圣虑及此,是天下的福气啊。」于是奏道:「祖宗时,只在圣节许可进呈一子。今年天申节已经进呈过子弟了,将来会庆节请暂且停止。」皇上说:「本当如此。岂可再度进呈!」又说:「此事应当立即施行。」
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内内侍省奏报:「自朝廷调发大军以来,先后承接传发御前降下的军期机速金字牌文书共二千余封,并无耽误延误的情况。」诏令:「官吏确实勤劳,可各自特转一官资。其中受磨勘止法限制的人依条回授,白身吏人等到有名目或出职之日,作一官资折算使用。若有不愿转官资的人,赏赐绢二十匹。」
干道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令内侍以二百五十员为定额。先前诏令:「内侍原以二百员为额,近因差往德寿宫应奉的有四十四员,供朝殿传宣抚问、赍送香表之用,缺员人数较多,可从今以后以二百五十人为定额。」这是因臣僚奏请的缘故。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今后派官抽查各处支付发放的军米料,在临安府派拨〇级人员前往盘点度量,如发现有短缺剩余数目,取旨施行。
七年七月十七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从今以后本省祗候班使臣转授至入内祗候殿头的,若因恩赏而得转一官,只需去掉「祗候」二字。
【宋会要】
内东门司,掌管接受机密实封奏疏,以及索取库务的宝货名物、贡献的品数、市易的价钱,纳入宫中,并供给皇亲赐衣节料之物,以及宫中修造、筵宴等事务。旧时只称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二月改为今名。勾当官二人,由入内内侍担任。后来或有增派,超过了旧有的制度。
《两朝国史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由入内内侍担任。掌管宫禁人员物品出入,通晓其名数并加以稽查询问。承接机密实封奏疏、内外功德疏文,回赐
凡禁中须索、修造、宴设,皆先期排办。若太医诊视则引押入内。凡皇亲衣物节料,则以时给之。押司官二人,前行五人,后行八人,典四人。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内东门司每承受尚书等处降出御宝凭由及内降札子,取索钱帛赐与等,即翻写札子,于诸库务取索应诸州府及在京诸处进奉物,并收接上历进呈。若支皇亲院俸钱、衣赐、节料,并降御宝支散。
三月十九日,诏内东门于诸军务取索物,乞破凭由,于通进司投下。
二十三日,诏铸内东门司印给之。旧行文字无印验,至是始给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出入之事,凡人物关由,以法式进止之。若承诏有所须索、锡予,则誊报所隶而留其底。贡奉之物则受注籍以进,奏封干机速亦如之。太
医诊视则为之帅。宫中庆赐则视其名数等差,以时颁给。凡七年进一官。分案四,设吏十有九。《哲宗 职官志》置吏九。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御史中丞吕诲言,乞下三司取索内东门司自大长公主而下请受则例,编入禄令。诏令三司于内东门等司取索文字详定以闻。
八年九月六日,诏今后勾当内东门使臣满七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入内祗应并看验病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会通门承传文字并祗候使臣,委内东门司责本番上名。内中不犯赃盗、请求、献遗、卖买,同罪保明状。经保明后改节,事未发,许经内东门司陈首。上名亦责相保明状,并许递相觉察陈告施行。上名三年无遗阙,酬奖外更减磨勘三年。」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管勾内东门司使臣年满合该转官,如未系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八日,提举内东崇政殿等门梁邦彦等言:「本司职事自来系入内省官提点,皇城司官提举。在京日,旧例差皇城司第一房人吏兼行遣文字。缘本司在京额管使臣、人吏、专副共六十一人,分隶诸房主行事务,昨因巡幸,旧人止有三五人见在。即今事务比旧繁重,若令皇城司人吏兼行,委是相妨。」诏令入内内侍省人史兼行遣文字。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日,诏:「宫中首饰衣
服并不许铺翠销金,仰干办内东门司常切觉察,不得有违。若失觉察,以违制论。如有违犯之人,令会通门捉获,先于犯人名下追取赏钱一千贯。如不及数,令内东门司官钱内贴支,将犯人取旨重作施行。其元经手转入院子、仪鸾等,从徒三年科罪。」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太上皇后生辰物色,令内东门司并依元丰令数,全取索本色供奉。
译僧尼道士恩泽之事。凡宝货名物、贡献品数、市易价钱,都向有关部门索取,接收后纳入宫禁。凡宫禁中的需索、修造、宴设,都预先排定办理。若太医需诊视,则引导押送入内。凡皇亲的衣物节料,按时供给。押司官二人,前行五人,后行八人,典吏四人。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令内东门司每逢接受尚书省等处降出的御宝凭据以及内降札子,索取钱帛赏赐等事,即誊写札子,向各库务索取应供给各州府及在京各处的进奉物品,并登录账簿呈报。若支付皇亲院的俸钱、衣赐、节料,则一并凭御宝下发。
三月十九日,诏令内东门向各军务索取物品,请凭据核发,在通进司投下备案。
二十三日,诏令铸造内东门司印并发放使用。旧时行移文书无印验证,至此才开始发放印信。
《神宗正史·职官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由入内内侍担任。掌管宫禁出入之事,凡人员物品出入关由,依法度加以管理。若奉诏有所需索、赏赐,则誊录呈报所属部门而留存底本。贡奉之物则登记造册呈进,奏封机速之事也是如此办理。太医诊视时则为之引导。宫中庆典赏赐,则依其名数等级,按时颁发。凡七年晋升一官。分设四案,设置吏员十九人。《哲宗职官志》则设置吏员九人。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御史中丞吕诲上言,请命三司向内东门司索取自大长公主以下的请受则例,编入俸禄令中。诏令三司向内东门等司索取文书详加订定后呈报。
八年九月六日,诏令今后勾当内东门使臣满七周年的,晋升一官,仍不受磨勘间隔的限制。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令医官入宫祗应以及看验病症的医官,隶属内东门司。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令:「会通门承传文字及祗候使臣,委托内东门司责令本番上名人具结。凡宫内不犯赃盗、请托、献遗、买卖的,同罪保明具状。经保明后若改变节操,事情尚未发觉,许可经由内东门司自首。上名人也须责令相互保明具状,并许递相察觉告发办理。上名人三年内无遗漏过失,除酬奖外再减磨勘三年。」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令:「今后管勾内东门司的使臣年满应当转官的,若尚未担任皇城使,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衔。」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八日,提举内东崇政殿等门梁邦彦等上言:「本司职事历来由入内省官提点,皇城司官提举。在京师时,按旧例派皇城司第一房吏人兼办行移文字。因本司在京定额的使臣、吏人、专副共六十一人,分隶各房主管事务,先前因巡幸之故,旧有人员只剩三五人在职。如今事务比过去更加繁重,若命皇城司吏人兼办,实在有所妨碍。」诏令命入内内侍省人吏兼办行移文字。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日,诏令:「宫中首饰衣服一律不许使用铺翠销金,命干办内东门司经常严加察觉,不得违反。若失于察觉,按违制论处。如有违犯之人,命会通门予以捉拿,先从犯人名下追取赏钱一千贯。若不足此数,命内东门司在官钱内贴补支给,将犯人取旨从重处置。其中原本经手转入院子、仪鸾司等人员,处以徒刑三年治罪。」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孝宗即位尚未改元。诏令:「太上皇后生辰所用物品,命内东门司一并依照元丰年间令文数额,全部索取本色
」
孝宗干道元年九月六日,诏:「皇太子合取赐生日等物色,令内东门司比亲王例三分增一分取赐。」
三十日,诏:「皇太子妃钱氏请给,令内东门司依婉容禄式则例,出历支破供纳。」
合同凭由司,
在宣佑门内东庑,掌禁中宣索所须之物而给其要验。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
《两朝国史志》: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禁中宣索之物而给其要验。典四人,主管官二 ,以内侍充。人吏五人。通掌御前及宫禁取索并破除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
淳熙六年正月十一日,太社令叶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宣索之物,合依旧法给合同凭由二本,一本付传宣使臣取索,一本省画时实封。差人置历,付所取库务官勘验支供,仍将合同缴奏,降下户部除破,南库封桩库下提领所,庶绝奸弊。」从之。
二十一日,诏:「自今取索(稿)[犒]赏军须并非泛物色等,并出给合同凭由司合同,付所属支取。」从臣僚所请也。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合同凭由司减亲事官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主管往来国信所
主管往来国信所
【宋会要】
主管往来国信所,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景德初,遣内臣排办礼信。四年改,每契丹使至,则有馆伴、接伴、送伴使、副使、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拦寄班等。以诸司使、副二人管勾。译语、殿侍二十人,通事十二人。初,雄州当用兵之际,每有密事,择驯谨吏主之,号机宜司。及契丹请和,改为国信所。
《两朝国史志》: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旧大辽使至,有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栏寄班等,皇佑二年置。初缘路、州、军大困于三番使臣须索,知谏院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逐州官自办之。神宗、哲宗《志》具在篇首。
主管官二员,以内侍充。前行一名,后行四人,孔目官二人,系名贴司四人,守阙、私名贴司各二人。掌行大金贺生辰、正旦使人到阙应干合排办事件,及遣发奉使大金贺生辰、正旦行遣事务,诸官司投下到文字,发放行遣架阁库案牍,并日常书写文字。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诏将来契丹使至,翰林御厨、仪(銮)[鸾]缘路供帐,完饬都亭驿及所过州县官舍。在京内侍省右班副都知阎承翰管勾。承翰请徙在京渤海、契丹诸营于外,真宗曰:「本因通好,重劳斯人,非吾意也。」罢之。
十二月,命镇安军节度石保吉赐
契丹使宴,射于玉津园,自后皆命枢密或帅臣主之。是月,契丹使辞归国,赐宴崇德殿,发日遣近臣饯于班荆馆。
译供奉。」
孝宗干道元年九月六日,诏令:「皇太子应领取赏赐的生日等物品,命内东门司比照亲王的例数增加三分之一给赐。」
三十日,诏令:「皇太子妃钱氏的请给,命内东门司依照婉容的俸禄式样则例,出账簿支给供纳。」
合同凭由司,设在宣佑门内东侧廊庑,掌管宫禁索取所需物品并发给其凭证要验。监官二人,由入内内侍省人员担任。
《两朝国史志》: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由入内内侍省人员担任,掌管宫禁索取的物品并发给其凭证要验。典吏四人,主管官二人,由内侍担任。人吏五人。总管御前及宫禁索取以及支销的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务。
淳熙六年正月十一日,太社令叶大廉上言:「内侍省每逢有索取物品的情况,应依旧法发给合同凭由二本,一本交付传宣使臣持以索取,一本由省里画押当时实封留存。派人设置账历,交付所索取库务的官员核验支付供给,仍将合同一并缴纳奏报,下发户部核销,南库封桩库下达提领所,以杜绝奸弊。」朝廷听从了。
二十一日,诏令:「从今以后凡索取犒赏军需以及非临时性物品等,一律出具合同凭由司的合同,交付所属部门支取。」这是听从臣僚所请。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令合同凭由司裁减亲事官一人,因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员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所以有此诏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主管往来国信所
主管往来国信所
【宋会要】
主管往来国信所,掌管契丹使者往来交聘之事。景德初年,派遣内臣安排礼节接待事宜。景德四年改制,每逢契丹使者到来,便设有馆伴、接伴、送伴正副使,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拦寄班等人员。由诸司使、副各二人管理。译语、殿侍二十人,通事十二人。当初,雄州处于用兵之际,每有机密之事,选择恭谨谨慎的官吏主管,称为机宜司。等到契丹请求和议后,改为国信所。
《两朝国史志》: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由都知、押班担任,掌管大辽使者往来交聘之事。旧时大辽使者到来时,设有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栏寄班等人员,皇佑二年设置。当初因沿途各路、州、军深为三番使臣的索求所困扰,知谏院吴奎极力陈言其扰民之弊,于是罢遣三番使臣而临时置办器物,都命各州官自行办理。神宗、哲宗《职官志》所载详见篇首。
主管官二员,由内侍担任。前行一名,后行四人,孔目官二人,系名贴司四人,守阙、私名贴司各二人。掌管大金贺生辰、正旦使者到达朝廷时应做的各项接待安排,以及派遣出使大金贺生辰、正旦的行遣事务,各官司投下的文书,发放行遣架阁库的案牍,以及日常书写文字。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诏令将来契丹使者到来时,由翰林御厨、仪鸾司沿途供帐,整修都亭驿及经过的州县官舍。在京由内侍省右班副都知阎承翰负责管勾。阎承翰请求迁移在京的渤海、契丹各营于城外,真宗说:「本为通好,重劳这些人,不是我的本意。」于是作罢。
十二月,命镇安军节度石保吉赐宴契丹使者,在玉津园射箭,此后都命枢密院或帅臣主持此事。这个月,契丹使者辞归本国,在崇德殿赐宴,出发之日派近臣在班荆馆饯行。此后每年以此为例。
三年九月
自是岁以为例。
三年九月,诏:「如闻契丹缘诸色人将书籍赴榷埸交易,自今除九经书疏外,违者案罪,其书没官。」
是月,阎承翰等又上言:「朝廷遣赐契丹国信,其使、副随从兵士已差马军员寮一人部辖,望更令使臣同共管勾。」帝曰:「若更差使臣,则(志)本国恐难为礼,但令增差军头。」
十一月,诏入契丹使从人不得过百人。帝以使臣奉命外境,虑其事体不一,令有司每奉使,以近年体例谕之,令其遵行,无辄改易。其书题有辞者,皆枢密院送学士院看详,俾令中礼。
四年八月,帝谓近臣曰:「契丹使到阙,见辞及在馆接伴,支赐例物,并朝廷遣使,合行之事,并有规制。行之二年,已成定例,可特置管勾往来国信所一司,差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勾当。每年依时申举,遵守施行,朝廷更不临时处分。」旧(正)[止]云排办礼信所,至是建局置印。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国信所祗应通事张荣、李达可与除流外散试官。
十一月八日,诏先差充北朝国信所副使及曾接伴人等,每有北朝人使到阙,并令依所借服色、官位、称呼立班坐宴。
三年正月,帝谓枢密曰:「管勾国信阎承翰等累奏应副契丹使事件及管设次第,多有增损不同。事系长久系:原作「繁」,据《长编》卷七三改。,可尽取本司应承宣敕、札子、
起请事件看详,事有过当于理不便者,并改正之,咸令遵守。缘路修饰馆舍,排当次第,已曾画一指挥,不至劳烦。近累据臣僚上言,多欲添修改易,朕思之,恐州县因缘劳人,可降宣命,悉令仍旧。」是月又诏:「送伴契丹使回日,依程赴阙,不必匆遽匆:原作「赴忽」,据《长编》卷七三删改。。」时王随送伴遽回,故有条约。
十一月一日,阎承翰等言:「每年伴契丹使至,遣使传宣抚问人使汤药等,望定每年五七次,令内侍省差人押赐。」诏内侍省与定五次,余令入内内侍省均匀定差。
十一日,臣僚上言,都亭驿每年契丹使至,所差殿侍甚多。诏以付阎承翰等相度今后的实合销人数以闻。
十二月,监察御史刘谨请今后接伴使到阙,于契丹使未见前先对。从之。
五年正月,诏:「契丹使所送与臣僚私觌土宜物数已不少,各有定例,近年倍多,恐因诱致事。可降诏示,自前有例者赐与,无例者不得给与。」
是年,河东安抚司言,契丹遣人至宁化军,自来止泊于横岭铺,望量造馆舍。从之。
八年十月,诏:「入北界持礼国信使缘路支用钱物,并依体例,不得辄有更改。并接伴使、管押(二)[三]番使臣等,不得妄有言说。及询察契丹事宜,务存大体,各须齐肃,无令随行人等多酒率易,并与契丹语言戏谑,逐程妄有呼索扰民。
译,诏令:「听闻契丹方面有各色人等携带书籍到榷场交易,从今以后除九经书疏之外,违反的按罪论处,其书籍没收入官。」
这个月,阎承翰等人又上言:「朝廷派遣赏赐契丹国信,其使、副随从的兵士已派马军员僚一人统领,希望再命使臣共同管勾。」皇帝说:「若再派使臣,则本国恐怕难以为礼,只需再增派军头即可。」
十一月,诏令入契丹使者的随从人数不得超过一百人。皇帝因为使臣奉命出使境外,担心处事体例不一,命有关部门每次奉使,都以近年的惯例晓谕,命其遵照施行,不得随意更改。其中书信文辞方面,都须由枢密院送交学士院详加审看,使其合乎礼制。
四年八月,皇帝对近臣说:「契丹使者到朝廷时,从觐见辞行到在馆接伴,支给赏赐的例行物品,以及朝廷派遣使者的各项事宜,都有规制。施行两年以来,已成定例,可特设管勾往来国信所一司,派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管勾办理。每年依时申报,遵照施行,朝廷不再临时处置。」旧时只称为排办礼信所,至此才建立机构设置官印。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令国信所祗应通事张荣、李达可授予流外散试官。
十一月八日,诏令先前曾差充北朝国信所副使以及曾任接伴的人员,此后每逢北朝使者到朝廷时,一律命依照所借的服色、官位、称呼站班就座宴饮。
三年正月,皇帝对枢密院说:「管勾国信阎承翰等人屡次奏报应对契丹使者的各项事宜及接待安排次第,多有增减不一致之处。此事关系长久,可将本司所承受的宣敕、札子、起请事件全部取来详加审核,若有过分而不合理之处,一并加以改正,都命遵照执行。沿途修饰馆舍、安排接待次第,已经有明确的指挥,不至于劳民伤财。近来屡次据臣僚上言,多想添修改易,朕思虑此事,恐怕州县因此劳民伤财,可颁降诏命,一律命仍照旧例办理。」这个月又诏令:「送伴契丹使者返程之日,按行程赴朝廷,不必匆忙赶路。」当时王随送伴时匆忙赶回,所以有此条约。
十一月一日,阎承翰等人上言:「每年陪伴契丹使者到来,派使者传宣抚问慰问使者汤药等事,希望确定每年五七次,命内侍省派人押送赏赐。」诏令内侍省确定为五次,其余的命入内内侍省均匀安排派遣。
十一日,臣僚上言,都亭驿每年契丹使者到来时,所派遣的殿侍人数甚多。诏令交由阎承翰等人斟酌今后确实需要的人数上报。
十二月,监察御史刘谨请求今后接伴使者到朝廷时,在契丹使者未曾觐见之前先行奏对。朝廷听从了。
五年正月,诏令:「契丹使者所馈送给臣僚的私人礼物数量已经不少,各有定例,近年来加倍增多,恐怕会因此招致诱惑之事。可颁降诏令晓示,从前有先例的照旧赐给,没有先例的不得给予。」
这一年,河东安抚司上言,契丹派人到宁化军,一向只停泊于横岭铺,希望酌量建造馆舍。朝廷听从了。
八年十月,诏令:「进入北界持礼国信的使者沿途支用的钱物,一律依照惯例,不得随意更改。以及接伴使、管押三番使臣等,不得随意有所言论。以及探询打听契丹的事宜,务必保存大体,各自都须齐整肃穆,不得让随行人员大量饮酒轻率,也不得与契丹人戏谑言语,沿途随意呼索扰民。其管押三番使臣依照官方规
其管押三番使臣据(言)[官]给料例,常切点检,尽数供给。」天禧三年十二月,臣僚上言:「每见押赐契丹、高丽使御宴,乐人致语不依体例,
亦无回避,闻于四夷,颇失大体。自今赐筵,教坊令舍人院撰词,衙前于开封府僚属中选撰。」已从所请,后开封府又乞请直馆撰,亦从之。
五年二月,诏:「三班差使殿侍,自今入契丹祗应,隶三班与优稳差使者,无得更差接送。」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四月,诏:「接送契丹使,自今并须慎重礼貌,稳审言语,不得因循,别致猜疑。管押三番使臣亦须用心钤辖,常令齐整,供应丰备。巡栏使臣亦须提举觉察,不得作过。违者牢固送所属州军劾罪以闻。自今每年依此施行,及取责知委结罪状。」
天圣元年四月,臣僚上言:「继好已来,每差臣僚奉使,尤须经济得人。欲乞今后差文臣给事中、武臣遥郡以上。每至选差入国之次,预行诏敕,专委(奉)[奏]举行止,方得差充。候回(关)[阙]别无旷职,优赐差遣,以旌劳 。」宰臣言:「自今后欲止令中书、枢密院选择充使。」从之。
是月,内殿承制冯仁俊上言:「每年迎接契丹使,三番祗应颇有未便之事,欲乞擘画定夺。」诏仁俊与礼宾副使张怀则同相度以闻。
八月,枢密院上言:「入界三节人从,旧条并令逐处拣选有行止、无过犯者,须都将委保定差,候到国信所,更相责成励状,非不丁宁。昨国信使张师德、刘谐、赵贺等随行二十五人,因醉酒不谨言语,遂致衅隙。内亲从长行李达已行处斩,自余亦合决遣。宜令管勾国信所,应每年合差祗应人去处,依条拣选,交付使、副。若颜
情卤莽,夹带无行止、有过犯人等在内,当职官吏劾罪严断。其国信亦常切钤辖。仍晓示三节人等递相觉察,或有作过,仰同保人或知次第人密于使、副处陈告,候回雄州,交付本州岛枷勘情罪,牢固押送赴阙,其同保与免连坐,量与酬奖。若不陈告,亦当重行断遣,即不得虚有告报。所差亲事官即令皇城司子细拣选。」
十二月,诏:「自今管押三番使
臣,凡有起请、擘画未便事件,或乞添差脚乘,抽取诸色公人并制造行李物等,并令关报国信所,检会前后条贯,不得一面闻奏,直送所属库务。」
二年三月,内殿承制冯仁俊言:「管押三番接送契丹使回,据随行司录司贴司李元称,自天禧五年至天圣二年,接送往回八次,并无遗阙。准旧例,若不就本司迁转,即于优轻库务安排。今御厨系第二等重难,见阙后行,情愿就填。」许之。仍诏自今后接送三番所带公人,不得更指体去处,奏乞酬奖。
五月,国信所言:「客省传事郭荣称,每年契丹使到阙,祗应了当,乞改班行。
译定的供给标准,须经常加以查点,尽数供给。」天禧三年十二月,臣僚上言:「每见赐宴契丹、高丽使者的御宴,乐人的致语不依体例,也没有回避,被四方夷族听闻,颇为有失大国体面。从今以后赐宴,命教坊交由舍人院撰写歌词,衙前的则由开封府僚属中选人撰写。」已依所请施行,后来开封府又请求延请直馆撰写,也听从了。
五年二月,诏令:「三班所派的差使殿侍,从今以后进入契丹境内祗应,隶属三班给予优待安稳的差使人员,不得再派去接送使者。」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四月,诏令:「接送契丹使者,从今以后一律须慎重讲究礼貌,谨慎审慎言辞,不得因循怠慢,另外招致猜疑。管押三番使臣也须用心统领约束,经常保持齐整,供应丰足齐备。巡栏使臣也须提举督察,不得有过错行为。违反的一律牢固押送所属州军弹劾治罪并上报。从今以后每年都依此办理,并须取得知晓承担相应罪责的甘结状。」
天圣元年四月,臣僚上言:「继续通好以来,每逢派遣臣僚出使,尤须选拔通达时务之人。请求从今以后差遣文臣须由给事中以上,武臣须遥郡以上担任。每逢选派出使他国之时,预先颁下诏敕,专门委托举荐推行止步之事,方能差充出使。等到回朝后若别无旷废职守之事,给予优厚的差遣,以表彰其辛劳。」宰臣上言:「从今以后希望只命中书省、枢密院选择委派使者。」朝廷听从了。
这个月,内殿承制冯仁俊上言:「每年迎接契丹使者,三番祗应颇有不便之事,希望予以斟酌安排定夺。」诏令冯仁俊与礼宾副使张怀则一同斟酌后上报。
八月,枢密院上言:「进入契丹境内的三节随从人员,按旧规都命当地拣选品行端正、无过犯之人,须由都将担保派遣,等到国信所后,再互相立下责成勉励的保状,并非没有叮嘱告诫。先前国信使张师德、刘谐、赵贺等随行二十五人,因醉酒不谨言语,以致酿成争端。其中亲从长李达已经处斩,其余人员也应当处以惩处。应命管勾国信所,凡每年应差充祗应人员的地方,依条拣选,交付正副使。若有相貌粗鲁莽撞、夹带无操守、有过犯之人在内,当职官吏应予弹劾治罪严办。其国信也须经常严加约束统领。仍晓谕三节人等相互觉察,若有作过之事,命同保人或知情之人秘密向使、副处陈告,等到返回雄州后,交付本州岛枷押审讯定罪,牢固押送赴朝廷,其同保之人可免连坐,酌情给予酬奖。若不陈告,也当从重处置,即不得虚假告发。所差遣的亲事官命皇城司仔细拣选。」
十二月,诏令:「从今以后管押三番使臣,凡有起请、安排未妥当的事项,或请求添派脚力车乘、抽调各色公人并制造行李物品等,一律须关报国信所,查核会同前后各项条例规定,不得单方面径自上奏,直接发送所属库务。」
二年三月,内殿承制冯仁俊上言:「管押三番接送契丹使者返回后,据随行司录司贴司李元所称,自天禧五年至天圣二年,接送往返八次,并无遗漏过失。按照旧例,若不能在本司升迁,即安排在优待轻松的库务任职。如今御厨列为第二等重要繁难之职,现缺后行人员,愿意补入。」朝廷批准了此请求。仍诏令从今以后接送三番随带的公人,不得再另行指定某处,奏请酬奖。
五月,
」诏补三班借职,依旧祗应,止约依传事例,不得援使臣年限迁转。
三年三月,管勾国信所言:「翰林御厨、仪鸾司每年所借入国接伴三番器物陈设多破损脱落,望自今须拣选新好者,回日别贮。」诏自今后所差使臣管押三番者,并预先三五日前请领,赴国信所呈验讫,打角装发。
五年三月,管勾国信所上言:「每年接送契丹三番使臣,于在京库务将带物料不少,及至缘路州军,又更取拨钱帛,回日逐番各造帐赴当司投下,却从当司移公文取索,动经五七月未足。况逐州军系京西、河北转运管辖,虽逐度移文,缘不相统辖,延迟不赴。乞自今后每接送三番回京日,令使臣专差逐番元祗应亲事官监逐管勾官物。军大将、长入使臣等据合系回纳支使不尽物,限半月内须管纳了取索收付齐足,即先发遣亲事官归司。其三番手分更与限十日,依旧例攒帐赴国信所投下缴牒。三司乞限半月内先次勘会结绝。其使臣、军大将须(送候)[候送]纳齐足、见得归着,即归逐处差使。」从之。
五月,诏自(京)[今]人使到京,并令接三番管押诸司使臣与长入使臣及管押暖车殿侍、医官等同共押领一行礼物、车乘、鞍马、纲担、暖车,于人使后面随逐。仍令编栏寄班量押骁捷兵士三二十人编栏,同都亭驿于监门使臣处,据一行物色、车乘一一交入人使位内。候交拨了足,别无遗失疏虞,具状申讫,即得各归所属去处。其医官即须每日在驿祗候。至进发时,除三番、诸司使臣先行外,只令编栏寄班内轮那一名量押(绕)[骁]捷兵士三二十人,候进发日,于人使后编栏管勾。」
七年六月,审(院官)[官院]上言:「大理寺丞封直知瀛州河间县,祗应契丹使往来了当。检(书)[会]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应系祗应国信所驿知县并与优差遣。四年五月,又奏定合入近者
与升陟差遣,合入远者与近便。」诏自今祗候契丹使者,更候一任知县,即与同判差遣。
景佑元年二月九日,国信所言:「通事赵万祗应九年,人使四十余次,欲乞与下班殿侍。」从之。
康定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郎中、知制诰贾昌朝等言:「奉诏差馆伴契丹回谢使,所有郭稹奉使及张奎接伴语录,并乞关送。及更有言语事(意)[宜],乞令密谕臣等。」诏国信所郭稹、张奎语录封送昌朝等,仍今后并依此例。
译国信所上言:「客省传事郭荣称,每年契丹使者到朝廷,祗应完毕后,请求改转班行。」诏令补授三班借职,仍照旧祗应,只依照传事的先例,不得援引使臣的年限迁转。
三年三月,管勾国信所上言:「翰林御厨、仪鸾司每年所借用的接待三番使者的器物陈设,多有破损脱落,希望从今以后须拣选崭新完好的,返回后另行储藏。」诏令从今以后所派管押三番的使臣,一律须预先三五日前领取,到国信所呈验后,打上标记装载发运。
五年三月,管勾国信所上言:「每年接送契丹三番使者,在京师所动用的库务物料不少,到沿途州军,又须额外索取钱帛,返回后各番分别造册呈报本司投下备案,却又须从本司发文书索取,往往经历五七个月还未凑齐。况且各州军分属京西、河北转运司管辖,虽屡次行文索取,因彼此互不统属,延迟不予理会。请求从今以后每逢接送三番返京之日,命使臣专门派遣该番原来的祗应亲事官监督各管勾官物品的收纳。军大将、长入使臣等按应回纳而支用未尽的物品,限半月之内必须纳齐取索收讫,即先派遣亲事官返回本司。其三番手分再给予十日期限,依旧例造总帐送交国信所投下缴纳文牒。三司请求限半月内先行核实了结。其使臣、军大将须等到缴纳齐全、查明去向后,才各自回归所属地方差遣。」朝廷听从了。
五月,诏令从今以后人使到京师时,一律命接伴的三番管押诸司使臣与长入使臣以及管押暖车殿侍、医官等,共同押领随行礼物、车乘、鞍马、纲担、暖车,跟随在使者后面。仍命编栏寄班酌量派遣骁捷兵士二三十人编排列队,与都亭驿一同在监门使臣处,将随行物品、车乘一一交付进入使者的住处。等到交拨完毕,确定没有遗失疏漏后,具状申报,才各自返回所属之处。其医官则须每日在驿站祗候。到出发之时,除三番、诸司使臣先行之外,只命编栏寄班中轮值一名酌量率领骁捷兵士二三十人,等到出发之日,跟随在使者后面编排统领。
七年六月,审官院上言:「大理寺丞封直担任瀛州河间县知县,祗应接待契丹使者往来完毕。查核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令,凡属祗应国信所的驿站知县一律给予优异差遣。四年五月,又奏定应当调任近处的授予近便差遣,应当调任远处的授予近便之地。」诏令从今以后祗候契丹使者的官员,再等候一任知县,即授予同判差遣。
景佑元年二月九日,国信所上言:「通事赵万祗应九年,接待使者四十余次,希望授予下班殿侍。」朝廷听从了。
康定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郎中、知制诰贾昌朝等人上言:「奉诏令馆伴契丹回谢使者,现有郭稹出使以及张奎接伴的语录,请求一并关送。以及若另有言语方面的事宜,请密令告谕臣等。」诏令国信所将郭稹、张奎的语录封送贾昌朝等人,此后一律依此为例。
庆历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国信所言:「奉诏相度王平奏,乞今后令河北州军破随处公用钱置衲袄,权借祗应人使、兵士装着,欲依所请。及乞逐处不系支给口食,即依三番兵士例给口食。」诏令逐处以不系省头子钱收置。如无,即破系省头子钱。余从之。
译庆历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国信所奏报说:「奉诏令审议王平的奏议,请求今后让河北各州军动用当地的公用钱制作棉袄,暂时借给应差人役、士兵穿用,请求依所奏批准。至于各处不属于支给口粮范围的,就依照三番兵士的先例发给口粮。」诏令各处用不属于上缴省库的头子钱来购置。如果没有,就动用属于上缴省库的头子钱。其余的都依所请批准。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入内都知张永和言,乞替国信司。诏永和管勾年深,别无遗阙,自陈乞罢,特降 书奖谕,以宣(和)庆使、遂州观察使此句文意未尽,当有脱误。。初自「初」至本条末,与前文全无关涉,且系时有误。盖本条前为庆历时事,后文所言「知谏院吴奎」乃皇佑三年在位。不知何故致误,存疑俟考。,契丹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今差三番使臣,缘路州军大困于须索。知陈院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逐州官自办之。
皇佑三年三月皇佑:原无,据《长编》卷一七一补。,勾管国信所言:「自今通事殿侍与契丹私相贸易及漏泄机事者,以军法论。在驿诸色人犯者,配流海岛。若博饮 争、欺窃及损坏官物、书门壁者,亦行配隶。」从之。
十月,知谏院吴奎言:「迎送契丹使三番之弊迎:原作「近」,据《长编》卷一七一改。,所经道路如被寇贼。自寝罢以来,大河之北,
人人利之,特于私昵不便,故浮议纷纭,妄有攻夺妄有攻夺:原作「将有功夺」,据《长编》卷一七一改。,乞以言者姓名付外施行。」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国信所申明旧条,密谕河北州军,今后人使驿舍不得供设置州府图障。先是,户部副使傅永言:「臣昨奉使契丹,接伴副使李翰问益州事,臣诘其由,乃是尝于都亭驿见益州图。详此非便。」故有是命。
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信所言:「点检公事、侍禁刘宗颜已再留点检三年,有兼勾当去处,欲乞差刘宗颜兼勾当德宁公主宅。每遇人使到阙,即乞长上祗应。」从之。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诏应差入国接伴等职(名位)[位、名]衔有北朝名讳者,并回避。
熙宁三年四月七日,国信所言:「接伴大辽贺同天节使、副吴几复等牒,使人到临清驿,有契丹下节迪列子、夷离根夜刺同宿契丹,(使)[死]者四人,伤者十二人,除孝赠钱绢外,未敢支对见生饩、节衣、朝辞例物等。」〔诏〕并依病患身死人例赐与。其迪列子、夷离根亦赐对见生饩等,如身死亦赐与孝赠。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入内副都知张若水、押班蓝元震言:「乞罢北使、西人赴阙讫例赐管勾国信所及都亭西驿所官银绢。」从之。
八年八月三日,诏今后国信从人于宣武以下军差人,代车营、致远务、尚衣库所差人,从国信所(司)请也。
十二日,权三司使公事章惇言:「乞今后国信所于近上库务权差人祗应者,令一面关报差拨,不须牒省。」从之。
九月十六日,国信所言:「裁减大、小通事,大通事以五人为额,小通事难以裁减,止以六人为额。」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国信所言:「辽国贺坤成节人使赴阙,合差接伴祗应人及给散行李等,未敢比附神宗皇帝同天节例施行。
译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入内都知张永和上言,请求替换国信司的差遣。诏令称永和任职年久,并无过失,是他自己陈请辞去此职,特降诏书褒奖慰谕,任命他为宣庆使、遂州观察使(此句文意未尽,当有脱漏讹误)。(自"初"字至本条末,与前文全无关涉,且系年时有误。此条前段为庆历年间之事,后文所言"知谏院吴奎"乃皇佑三年在任。不知何故致误,姑存疑待考。)与契丹通好,接送使人的事务,此后都改为差遣三批使臣,沿途各州军因此大受供应索求之苦。知谏院吴奎极力陈说此事扰民,此后便罢去三批使臣的做法,改为一次置办所需器物,并命令各州自行备办。
皇佑三年三月,勾管国信所奏言:"今后通事殿侍若与契丹私下互相贸易,以及泄露机密事务的,按军法论处。在驿站中各色人等如有犯法的,发配流放海岛。若因赌博饮酒争执、欺诈偷窃以及损坏官物、在门壁上乱写乱画的,也一并发配隶属他处。"朝廷依从此议。
十月,知谏院吴奎上言:"迎送契丹使人分三批的弊端,所经道路如同遭受寇贼骚扰一般。自从停止此法以来,黄河以北,人人都感到便利,只是对私下的亲近勾结不便,因此各种流言纷纷而起,妄图加以攻讦推翻此事,请将进言之人的姓名交付外朝施行处置。"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国信所申明旧有条例,秘密晓谕河北各州军,今后使人所住驿舍不得陈设摆放州府的地图屏障。此前,户部副使傅永曾说:"臣昔日奉命出使契丹,接伴副使李翰询问益州之事,臣追问缘由,原来是他曾在都亭驿见过益州地图。详察此事很不妥当。"因此有这道诏命。
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信所奏言:"点检公事、侍禁刘宗颜已连续留任点检三年,另有兼管之处,请求差遣刘宗颜兼管德宁公主宅事务。每逢使人到京,即请他长期在职当值。"朝廷依从此议。
神宗治平四年(尚未改元)六月,诏令凡差往接伴入国使等的职位官衔,其中有触犯北朝名讳的,一并回避更改。
熙宁三年四月七日,国信所奏报:"接伴大辽贺同天节使副吴几复等来牒,使人到临清驿时,有契丹随从迪列子、夷离根夜间与契丹人同宿,死者四人,伤者十二人,除支给吊唁赠礼钱绢外,未敢擅自支给对见生饩、节衣、朝辞等惯例物品。"诏令一并按病死之人的成例赐与。其迪列子、夷离根二人也赐予对见生饩等物,如果身死也赐予吊唁赠礼。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入内副都知张若水、押班蓝元震奏言:"请罢除北使、西人到京后按惯例赐给管勾国信所及都亭西驿所官员银绢的做法。"朝廷依从此议。
八年八月三日,诏令今后国信所随从人员在宣武以下诸军中差遣,代替车营、致远务、尚衣库所差遣的人,依从国信所的申请。
十二日,权三司使公事章惇上言:"请今后国信所若需在附近库务权宜差人当值,只需一面关报差拨,不必再行文尚书省。"朝廷依从此议。
九月十六日,国信所奏言:"裁减大、小通事人数,大通事以五人为定额,小通事难以裁减,仍以六人为定额。"朝廷依从此议。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国信所奏言:"辽国贺坤成节使人赴京,应差遣接伴当值人员及分发行李等事,未敢比照神宗皇帝同天节的成例施行。"诏令比照办理。
绍圣三
」诏令比附。
绍圣三年三月十八日,诏国信所今后祧主不讳,勿传与北使,以司勋员外郎王柏等言「顺祖、翼祖系祧庙,至今录与北人,北人既以为讳,则经由州府每与北人交语通书,并不得干犯」故也。
元符二年六月十八日,接伴辽国泛使朝散大夫、试秘书监曾旼等言:「新国信敕令仪例中不无增损,而事干北人者,恐难改革。又泛使往来,新条元不该及,乞下详定编敕国信条例所,取合用书状条式参详修定,编写成册,送国信所照使。」
政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诏:「已降指挥:『管勾往来国信所使臣祗应并及三年已上,谨畏详熟,各与旌赏。大通兼掌仪韩士廉见任准备将领,可就升充正将。』其霍弼、韩士廉可特各转一官,所有霍弼与权发遣中山府路都监、韩士廉升充正将指挥更不施行。」
宣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河北、京西、京畿国信经由驿路,近因使人连并往来,州县应办不易,内有借买过诸般物色未支还者,并限一日,须管支还尽绝。」
高宗绍兴三年六月五日,奉使大金国信所言:「近差到有官人,许带行前任、新任、见任请给,如
无前件请给,每月支赡家钱三十贯,每日各支食钱五百。缘今来本所内有差到见任官请给不一,往往不愿带行旧请,今欲乞应所差官不愿带行旧请之人,乞依已降指挥,止支破赡家食钱。兼有下节充代军兵之人,随身日支食钱五百并赡家钱等,并于行在或寄居州军从便勘支。内军兵除带破旧请,令逐营依旧批勘,应一行官兵等请给随家愿改移往所至州军,乞依已降指挥勘支。」并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三省言:「北使非晚到来,除已将大金国讳『旻晟』二字行下经由州军照会,如榜示、牌号内有此二字,并权行贴改外,所有见张挂应干文榜及民间卖物等见出牌榜,如金银匹帛铺之类,亦合指挥照应北使经由州县并临安府,仰于北使未到已前,将牌榜权行收藏。仍委官点检,不管稍有违戾,亦不得寅缘搔扰。」
二十六日,国信所言:「本所大小通事、传
语、指使、使臣等,遇人使到阙,引接使副、三节人从殿庭并在驿抄札听审语录、押送吃食酒 等,及入位承领传语计会公事,轮差奉使、接送伴觉察祗应。兼已奉旨差归朝人教习译语,亦合差拨逐色人习学祗应,即日止有一十二人,实见分差不足。今不敢依旧额差填,欲乞比旧裁减贴差,其所破请给,轮差祗应等并乞依见行条例。内大、小通事最要惯熟详审之人,仍乞从本所于见在人内选拣拨填。一、旧额管再留通事、传语、指使、使臣共二十四人,见在止有八人。今裁减,乞贴差六人,通共一十四人,阅习祗应,并乞从本部于见任得替待阙已未到部大小使臣内踏逐指差,及许拘收旧曾在本所充再留使臣填阙。
译年三月十八日,诏令国信所今后祧庙先祖名讳不再避讳,不得传告北使,这是因为司勋员外郎王柏等人上言:"顺祖、翼祖已属祧庙,至今仍将其名讳记录传告北人,北人既以此为避讳,那么经由的州府每次与北人交谈通信,都不得触犯。"故有此诏。
元符二年六月十八日,接伴辽国泛使朝散大夫、试秘书监曾旼等上言:"新颁国信敕令条例中不无增删改动,而涉及北人的事务,恐怕难以更改。又泛使往来之事,新条例原本未曾涉及,请下令详定编敕国信条例所,选取可用的文书条式参酌详议修定,编写成册,送交国信所依照使用。"
政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诏令:"已降指挥:'管勾往来国信所的使臣当值满三年以上,谨慎周到、熟悉事务的,各自给予褒奖赏赐。大通事兼掌仪韩士廉现任准备将领,可就地升任正将。'其中霍弼、韩士廉可特别各升转一官,所有霍弼改任权发遣中山府路都监、韩士廉升任正将的指挥不再施行。"
宣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说:"河北、京西、京畿国信使经过的驿路,近来因使人接连往来,州县应对办理不易,其中若有借买过各种物品尚未偿还的,一律限一日之内,必须偿还清楚。"
高宗绍兴三年六月五日,奉使大金国信所奏言:"近来所差遣的有官职之人,允许携带前任、新任、现任的请给俸禄,如果没有前述请给的,每月支给赡家钱三十贯,每日各支给食钱五百文。因现今本所内所差遣的现任官员请给不一,往往不愿携带旧有请给,如今请求凡所差遣的官员不愿携带旧有请给的,请依照已降指挥,只支给赡家食钱。另外还有充当代替军兵的下节人员,随身每日支给食钱五百文并赡家钱等,一并在行在或寄居的州军中就便核发支给。至于军兵中除携带旧有请给的,仍令各营依旧核发外,凡一行官兵等请给随其家人愿意迁移到的州军,请依已降指挥核发支给。"朝廷都依从此议。
十一月十七日,三省上言:"北使不久将要到来,除已将大金国讳'旻晟'二字下发经由各州军知照,如榜示、牌号中有这两字,一律权且贴改之外,所有现今张挂的各种文榜及民间贩卖物品所出示的牌榜,如金银铺、匹帛铺之类,也应一并指挥照应,凡北使经由的州县以及临安府,都应在北使未到之前,将牌榜暂且收藏起来。仍委派官员加以点检,不得稍有违背疏忽,也不得借此机会骚扰百姓。"
二十六日,国信所奏言:"本所大小通事、传语、指使、使臣等人,每逢使人到京,引接使副、三节人从在殿庭以及在驿站中抄录听审语录、押送饮食酒 等事务,以及入位承领传语、商议公事,轮流差遣奉使、接送伴以觉察当值。又已奉旨差遣归朝之人教习译语,也应差拨各色人员学习当值,如今只有十二人,实在感到分派不足。现不敢依照旧有定额差填,请求比照旧额裁减添差,其所需的请给、轮差当值等事,都请依照现行条例办理。其中大、小通事最需要熟练详审之人,仍请从本所现有人员中挑选调拨填充。一、旧额管再留通事、传语、指使、使臣共二十四人,现今只有八人。如今裁减后,请添差六人,共十四人,学习当值,并请从本部在现任已满等候差遣、尚未到部的大小使臣中挑选差遣,以及允许收纳曾在本所充任再留使臣的
大通事祖额五人,见在一名,今乞贴差二人,通共三人。小通事祖额六人,见在一名,今乞贴差二人,通共三人。传语祖额五人,见在二人,今乞贴差二人,通共四人。指使祖额八人,见在四人,今乞添差一名,通共五人。一、旧额指挥使下班祗应共二十人,准备祗应五人,见在止有四人,今乞添差,内六人充入额指使,二人充准备祗应。并乞下殿前司,先次 刷曾在所充指使下班祗应,如不足,即行选差发遣赴所。」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知临安府梁汝嘉言:「人使非晚到行在,昨来在京合系三衙差军巡人把巷约闹。今来本府依仿下项:一、自候潮门里并朝天门里,候人使到,并于一更三点断夜。一、朝天门里欲每十丈或十五丈置一铺,每铺差军〔兵〕十名或五名。一、所宿泊一门外,欲令临安府巡尉分地分约闹;候潮门里,乞朝廷选差施行。一、地内如有遗漏,乞加等断罪。诏:第一项依;第二项,每十五丈各置一铺,每铺差军兵五人,其军兵仰神武中军差拨;第三项,令神武中军并临安府各差兵将官二员,分地分约闹,仍具姓名申尚书省;第四项依。仍出榜晓谕。
四年正月二日,枢密院言:「大金元帅府差
到奉使,元不曾分使、副,今来并作一等锡赐。其人从自入界,诸处并不曾(到申)[申到]分三节,并已依中节锡赐。今据馆伴所申到,奉使下客司、书表司系是上节。」诏今后应有锡赐,内书表司各司并作上节,余依已降指挥作中节。
(七十)[十七]日,知临安府梁汝嘉言:「人使到馆,自候潮门至朝天门里,每一十五丈置一铺,每铺差军兵五人,令神武中军差拨外,及令本军差将官二员分地分约闹。已据神武中军兵五百七十五人,及将官温全、左宏两员,并每员亲兵一十人,共五百九十五人。及蒙朝廷差到左右厢巡检并兵丁六十二人,专在驿前昼夜巡逻。其前项军兵及将官、巡检共四员,自人使到馆雨雪,昼夜巡防,委是勤劳,别无疏虞,并不曾支破食钱,欲乞朝廷候人使出门,即行放散,仍乞指挥量行犒设一次。」诏特与犒设一次,并令户部日下支破见钱。余依。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将来大金人使到行在,应干锡赐物色等,并令有司预行排办制造。」
十二月二日,诏左仆射府权充使馆,令临安府日下差人擗截。
九年十二月一日,国信所言:「本所旧额(官)[管]人吏后行四人,系名贴司四人,守阙贴司人、私名贴司不限人数,不下十五余人。今来见管后行三人,贴司二人,所有见阙后行一名,贴司内不可选填。其见阙系名贴司二名,今于守阙贴司内试补,今来又无守阙贴司。又缘已差官奉使大
金,切虑不测有使人到来,人力不胜。
译人补缺。大通事原定额五人,现在一人,今请添差二人,共三人。小通事原定额六人,现在一人,今请添差二人,共三人。传语原定额五人,现在二人,今请添差二人,共四人。指使原定额八人,现在四人,今请添差一名,共五人。一、旧额指挥使下班当值共二十人,准备当值五人,现今只有四人,今请添差,其中六人充入定额指使,二人充准备当值。并请下达殿前司,先行选取曾在本所充任指使下班当值之人,如不足额,即另行选差发遣赴本所。"朝廷依从此议。
十二月十七日,知临安府梁汝嘉上言:"使人不久将到行在,往昔在京城时按例由三衙差遣军巡兵丁把守巷道戒严维护。如今本府仿照旧例,拟定下列各项:一、自候潮门内到朝天门内,等候使人到来,都在一更三点时断绝夜行。一、朝天门内拟每十丈或十五丈设一岗铺,每铺差军兵十名或五名。一、使人所住宿之处的门外,拟令临安府巡尉分片戒严维护;候潮门内,请朝廷选派人员施行。一、地界之内如有疏漏,请加等治罪。"诏令:第一项依从;第二项,每十五丈各设一铺,每铺差军兵五人,这些军兵由神武中军差拨;第三项,令神武中军和临安府各差遣兵将官二员,分片戒严维护,并将姓名上报尚书省;第四项依从。仍出榜晓谕百姓。
四年正月二日,枢密院上言:"大金元帅府所差遣来的奉使,原本不曾分正使、副使,如今一并作一等赏赐。其随从人员自入境以来,各处也不曾申报分作三节,都已依照中节的标准赏赐。如今据馆伴所申报,奉使属下的客司、书表司实属上节。"诏令今后凡有赏赐,其中书表司各司都作上节对待,其余依照已降指挥作中节对待。
十七日,知临安府梁汝嘉上言:"使人到馆之后,自候潮门至朝天门内,每十五丈设一铺,每铺差军兵五人,令神武中军差拨之外,又令本军差遣兵将官二员分片戒严维护。已据神武中军差遣兵五百七十五人,及将官温全、左宏两员,每员各带亲兵十人,共计五百九十五人。又蒙朝廷差遣左右厢巡检以及兵丁六十二人,专在驿站前日夜巡逻。前述军兵和将官、巡检共四员,自使人到馆以来,无论雨雪,日夜巡防,实属勤劳,从无疏漏之事,却一直未曾支给食钱,请求朝廷等使人出行离境之后,即行放散,并请指挥酌情犒赏一次。"诏令特赐犒赏一次,并令户部当日支给现钱。其余依从。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即将大金使人到行在,凡有关的赏赐物品等,都令有关部门预先安排制造。"
十二月二日,诏令左仆射府暂充使馆,命临安府当日差人清理隔断。
九年十二月一日,国信所奏言:"本所旧有定额管辖人吏后行四人,登记在册的贴司四人,守阙贴司人、私名贴司不限人数,不下十五余人。如今现管后行三人,贴司二人,现缺后行一名,贴司中不可挑选填补。现缺登记在册的贴司二名,如今从守阙贴司中试用补缺,如今却又没有守阙贴司。又因已差遣官员奉使大金,深恐万一有使人到来,人手不够。"诏令现缺后行一名,依例从本所孔目官中挑选填补,请给、迁补、出职都依照现行条例办理。其退下的孔目官职位空缺,依条例差填施行。又因本所掌管事
」诏见阙后行一名,依例于本所孔目官内选填,请给、迁补、出职并依见行条例。其退下孔目名阙,依条例差填施行。兼本所掌行事务繁重,不可阙人,自今后依旧额内裁减,差置守阙贴司、私名各二人,更不支破请给。向去有阙,依条迁补。
十二年三月十六日,临安府言,修盖都亭驿了毕,乞关报所属差人前来交割照管,诏令管国信所交割。
八月十八日,诏引人使朝见并朝辞,并不作常朝。
九月十二日,馆伴所言,人使乞要前去上天竺烧香,从之。
十五日,诏主管往来国信所,大金使人见、辞,所有下节人从并许于皇城门里宫门外上下马。
二十八日,诏:「仰福建路转运司将逐年供进京铤茶料制造作大龙饼子,依数如法封角,依大龙茶题写,充国信使用。令别作一项差人投进。」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大金贺正旦、国信使副来程,于盱眙军排筵馆待,即未审将来回程合与不合筵待。」诏内侍省差使臣三员沿路赐御筵,一员于平江府排办,一员于镇江府排办,一员于盱眙军排办。
十二月五日,知临安府张叔献言:「主管往来国信所报,旧例大辽国贺正旦使人赴阙,开封府少尹一员往陈桥迎接,茶酒;于班荆馆赐御筵、酒 ;入门赴驿。本府契勘,已降指挥于赤岸赐御筵,所有本府东仓排办接见茶酒系在御筵之
后,即与旧例不同。」诏于临平镇排办。
十四年二月十八日,知临府张叔献言:「近者邻国遣使讲明贺正之礼,辞意恭顺,无异昔时,而朝廷待遇一遵旧制,郡县奉承,莫敢少懈。切虑天申朝贺与夫泛使之来,从此当络驿于道,然郡县制度或至情文差忒,丰俭失中。矧复其间科借搔扰,不无病民。欲望稽考(古)[故]事,立为定式,颁降沿路,使之遵守。其供帐之属则量行支拨制造,俾置国信库以贮之,严立法禁,不得擅用。」诏令两浙、淮东路转运司,取见逐州军已行体例并见在陈设供帐物色等,开具申尚书省。
八月十八日,诏:「今后奉使入国,内上、中节自办本色衣服,令使、副点检,并要新鲜,无致故弊。」
十二月十二四日,国信所言:「旧例,北使到阙,玉津园射弓毕,观看驯象,其(年去)[去年]贺正旦使人即不曾观象。所有近贺天申节使人到阙,准(驰)[驼]坊申宣,押象赴驿观看了当。切虑今来贺正旦使人到阙,亦要观象,临期备办迟 ,欲令驼坊常切依例祗备施行。」从之。
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诏置国信所回易库干办官二员,从主管陈琠请也。
十八年正月一日,宰执进呈淮南转运副使钱端礼言:「本路应办国信使宿食程顿乞省并,只作十二顿。
译务繁重,不可缺人,今后依照旧有定额内裁减,差置守阙贴司、私名各二人,不再另行支给请给。今后如有空缺,依条迁补。
十二年三月十六日,临安府上言,修建都亭驿已经完工,请关报所属部门差人前来交割照管,诏令国信所前往交割。
八月十八日,诏令引使人朝见以及朝辞,都不算作常朝礼仪。
九月十二日,馆伴所上言,使人请求前往上天竺烧香,朝廷依从此议。
十五日,诏令主管往来国信所,大金使人朝见、辞行时,所有下节随从人员一律允许在皇城门内、宫门外上下马。
二十八日,诏令:"命福建路转运司将每年供进的京铤茶料制作大龙饼子,依数按规矩封角,按大龙茶的样式题写,充作国信使用。另行专项差人进献。"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管往来国信所奏言:"大金贺正旦、国信使副来程时,在盱眙军设宴款待,尚不知将来回程是否也应照此设宴款待。"诏令内侍省差遣使臣三员沿路赐予御宴,一员在平江府安排,一员在镇江府安排,一员在盱眙军安排。
十二月五日,知临安府张叔献上言:"主管往来国信所报称,按旧例大辽国贺正旦使人赴京,开封府少尹一员前往陈桥迎接,设茶酒款待;在班荆馆赐御宴、酒 ;然后入城门赴驿。本府查证,已降指挥在赤岸赐御宴,本府在东仓安排接见茶酒的事宜排在御宴之后,这与旧例不同。"诏令在临平镇安排。
十四年二月十八日,知临安府张叔献上言:"近来邻国派遣使者讲明贺正之礼,言辞恭顺,与往昔无异,而朝廷的待遇一律遵循旧制,各郡县奉行承办,无人敢有丝毫懈怠。深恐天申节朝贺以及泛使的往来,从此将络绎不绝于道路,然而各郡县的规制或许存在礼节文书方面的差错,或丰厚或俭省失去分寸。况且其间又有科敛借索、骚扰百姓之事,不无害民之处。希望能够稽考旧例故事,制定为固定规程,颁发沿途,使各地遵照执行。其中供应帐幕等物品,应酌量支拨制造,设置国信库加以储藏,严立禁令,不得擅自动用。"诏令两浙、淮东路转运司,查明各州军已经施行的成例以及现有陈设供帐物品等,开列清单上报尚书省。
八月十八日,诏令:"今后奉命出使入国的人员,凡上节、中节自行备办本色衣服的,命使、副加以点检,都要新鲜整洁,不得有陈旧破损。"
十二月二十四日,国信所奏言:"按旧例,北使到京,在玉津园射箭完毕后,观看驯象,去年贺正旦使人便不曾观象。近来贺天申节的使人到京,按照驼坊的申报,押送大象赴驿让其观看了事。深恐如今贺正旦使人到京,也要求观象,到时临时准备恐怕迟缓,请令驼坊常常依例做好准备。"朝廷依从此议。
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诏令设置国信所回易库干办官二员,是依从主管陈琠的请求。
十八年正月一日,宰执上呈淮南转运副使钱端礼所言:"本路应对办理国信使人的住宿饮食程顿,请求酌情省并,只安排十二顿。"皇上宣谕说:"如有不必安排的地方,自当省并,也可免除官吏借机骚扰百姓。"
五日,诏令:"大金使人到京,今后凡临安府安排的御宴以及观潮冷泉亭的饮食,都
」上宣谕曰:「如有不须排办去处,自宜省并,亦免官吏乘时搔扰。」
五日,诏:「大金使人到阙,今后应临安府排办御筵及观(朝)[潮]冷泉亭饮食,并要造作如法供应。
仍令本府差惯熟人兵,依赤岸例托引。如稍有灭裂不前,仍令国信所奏劾。」
十五日,诏:「今后使人到阙,杂剧并令钧容直并化成殿亲事官前一月赴教坊,依旧例互相分付。仍令教坊将已分付所排定杂剧名色、语言报国信所,关馆伴使、副阅视。」
二月二十六日,诏景福殿使、宁国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主管国信所陈永锡,武经大夫、和州团(使练)[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主管国信所李珂,并特转行一官,以应办人使有劳也。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礼部言:「主管往来国信所陈永锡等检会在京旧例北使赴阙及人从身故体例,乞下有司看详,降付本所,以备照用。本部今欲依具到体例并勘会到事理施行,诏令国信所照会。今据太常寺开具到正旦接送伴语录:元佑七年,契丹贺正(丹)[旦]使(尤)[左]番系贺太皇太后耶律迪、高端礼,右番萧仲奇、刘彦国。来程:六年十二月五日到瀛州,(尤)[左]番太傅耶律迪遣人传语,欲得医者看脉,并要兜轿。十五日到磁州金阳驿,中使王慎押到医官杨文蔚过位,迪立听口宣,看脉。十六日早,离磁州上马。行次,高端礼云:『左番太傅不安,蒙朝廷遣医,一行人皆放心。兼来得甚速,必是朝廷留意。』二十四日,入内内侍高班苏世长传宣馆伴所:『北朝人使耶律迪不安,与放免朝见,其例物就驿交割。』七年正月二日,入内内侍高品康承锡传(官)[馆]伴所:『大辽国使人
耶律迪见患,所有玉津园本人射弓例物,令就驿(使)[交割],仍免次日引谢。』六日,入内内侍黄门邵琦传宣馆伴所:『大辽国使人耶律迪为患,与免朝辞,所有例物令就驿交割。』又入内东头供奉官张士良传宣宣问:『耶律迪春寒安乐,知所患未得一向康和,入辞不得,已差医官元常、杨文蔚二人随行看医调治,途中切在加爱。』耶律迪令人答:『小人上感圣恩,愿太皇太后、皇帝万万岁。』寻左番副使代跪谢表一道与天使。七日,入内东头供奉官冯世宁传宣问:『耶律迪春寒安乐,今特赐汤药一银合、御酒一十瓶,途中宜加调护。』耶律迪令人答:『自到馆,累蒙圣恩差天使宣问、赐汤药物件及差到医官,上感圣恩。只是为患,不瞻见得圣人,心里门▯卦不好。』左番副使代跪谢表与天使。是日回程到班荆馆,耶律迪乘檐子先行。九日,到滑州通津驿,晚遣人传语:『为左番太傅昏困,欲来日住一日。
译要按规矩造作供应。仍命本府差遣熟练的人兵,依照赤岸的成例引导护送。如稍有草率懈怠之处,仍命国信所上奏弹劾。"
十五日,诏令:"今后使人到京,杂剧一律命钧容直以及化成殿亲事官提前一月赴教坊,依旧例互相交接安排。仍令教坊将已经安排排定的杂剧名目、台词内容报送国信所,关会馆伴使副审阅。"
二月二十六日,诏令景福殿使、宁国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主管国信所陈永锡,武经大夫、和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主管国信所李珂,一并特别升转一官,以奖励他们应对办理使人事务有功劳。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礼部上言:"主管往来国信所陈永锡等查会在京旧例,北使赴京以及其随从人员身故的成例,请下令有关部门详加审察,降付本所,以备日后参照使用。本部现拟依据查明的成例并核查到的事理施行,诏令国信所知照。如今据太常寺开列的正旦接送伴语录:元佑七年,契丹贺正旦使左番为贺太皇太后耶律迪、高端礼,右番为萧仲奇、刘彦国。来程:六年十二月五日到瀛州,左番太傅耶律迪派人传语,想请医官看脉,并要用兜轿。十五日到磁州金阳驿,中使王慎押送医官杨文蔚前来相见,迪立即听旨接受看脉。十六日早晨,离磁州上马起行。行进途中,高端礼说:'左番太傅身体不适,承蒙朝廷派遣医官,一行人都放心了。而且来得如此迅速,必定是朝廷格外留意此事。'二十四日,入内内侍高班苏世长传宣馆伴所:'北朝使人耶律迪身体不适,可免朝见,其例行赐物就在驿站交割。'七年正月二日,入内内侍高品康承锡传馆伴所:'大辽国使人耶律迪患病,所有玉津园中本应他射弓所得的例行赐物,令就驿站交割,并免除次日的引谢礼节。'六日,入内内侍黄门邵琦传宣馆伴所:'大辽国使人耶律迪患病,可免朝辞,所有例行赐物令就驿站交割。'又入内东头供奉官张士良传宣问候:'耶律迪春寒时节是否安好,得知他所患之病尚未能痊愈康复,不能入朝辞行,已差遣医官元常、杨文蔚二人随行诊治,途中务必加意保重。'耶律迪令人答复说:'小人深感圣上恩德,愿太皇太后、皇帝万岁万岁。'随即由左番副使代为跪拜谢恩表一道呈给天使。七日,入内东头供奉官冯世宁传宣问候:'耶律迪春寒时节是否安好,如今特赐汤药一银盒、御酒十瓶,途中应当加以调养护理。'耶律迪令人答复:'自到馆以来,屡次承蒙圣恩差遣天使问候、赐予汤药物件以及派遣医官诊治,深感圣恩。只是因患病,未能瞻见圣上天颜,心中十分郁闷不安。'左番副使代为跪拜谢恩表呈给天使。当日回程到班荆馆,耶律迪乘坐轿子先行。九日,到滑州通津驿,晚间派人传语:'因左番太傅昏沉困顿,想要明日休息一天。'往返商议一两次,于是应允了他的请求。十日,在滑州休息。到傍晚,萧仲奇派人传语:'左番太傅已经身亡,告知要鸣钟致哀并请僧人在灵前设道场超度。'十二日,仍在滑州,送伴吕希绩、李世昌前往其灵位浇酒奠祭,与萧仲奇等人相见,派人送去耶律迪的殓衣、银装棺材以及棺衣、奠酒银器等
』往复一两次,遂许之。十日,住滑州。至晚,萧仲奇差人传语:『左番太傅身亡,告令声锺及请僧于灵前道场。』十二日,住滑州,送伴吕希绩、李世昌过位浇奠,与萧仲奇等相见,遣人送耶律迪襚衣、银装棺及棺衣、奠酒银器物等。既殓,希绩等又过位奠酹及慰萧仲奇。十三日,住滑州。希绩等过位浇奠,与高端礼等相见。揖次,遣人持迪赙赠下飨银器及三节人从孝赠等与之,端礼等致谢。晚,中〔使〕王慎至,赍仲奇等诏书并迪本家密
赐。仲奇等受赐,拜表谢恩如仪。十四日早,离滑州过河。马上高端礼谓送伴李世昌云:『耶律迪不幸物故,诸事皆感激。昨日蒙朝廷差中使降诏抚问,及密赐耶律太傅本家,上荷天恩,唯祝二圣圣寿无疆也。』十九日早,离驿。马上相揖次,希绩等谕萧仲奇等:『昨日得朝廷文字,皇帝为耶律太傅辍视朝一日。』北副使刘彦国云:『左番太傅虽九泉之下亦有荣耀。』本寺契勘上项事理内襚衣数目,今按谷梁氏云:『襚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襚也。衣多少之数,《丧大纪》小殓之衣皆十九称,大殓之衣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襚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又按《丧大记》:『袍必有表不单,衣必有裳,谓之一称。』杜预云衣单、复具曰称。今来若北使有似此身故之人,其大使欲赐五十称,副使欲赐三十称。切缘古今衣制不同,今参酌,大使赐绫、罗、绢各五十匹,副使折赐绫、罗、绢各三十匹。其银装棺及棺衣各合用一件,内奠酒银器合用注 一副、银盘盏三副,系三次浇奠,银棱茶盏托一副。其大使身亡合得赙赠,欲赐绢六百匹、布一百五十匹、生白龙脑一斤、烛六十条、湿香茶各三十斤、酒六十瓶,副使欲赐绢五百匹、布一百五十匹、湿茶香各三十斤、酒六十瓶。下飨奠酹银器,大使赐银三百两,副使赐银二百两。若副使身亡,大使合得孝赠,欲赐绢
三百匹、布一百五十匹;大使身亡,副使赐绢一百匹、布一百五十匹。三节人从孝赠,上节绢一十匹,中节七匹,下节五匹。其密赐本家,合听临时指挥。又元佑三年七月三日,本所据随从接伴大辽国贺坤成节人使指使楚珣等申,六月二十三日尧山县驿人使传语,有下节契丹一名身死。准条北使三节人沿路身死,便仰焚烧,造木匣绢袋盛贮骨殖,候回日分付。仍作朝廷意度,随处州军取系省绢三十匹、钱三十贯,接送伴使、副分付人使,充赐与身亡人从孝赠。又条,三节人沿路及到阙身亡,应合给例物并赐与。又绍兴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金泛使张通古等过界,当日人使呼索轿子一顶前去。
译物。已经入殓之后,吕希绩等人又前往灵位奠祭酹酒,并慰问萧仲奇。十三日,仍在滑州。吕希绩等前往灵位浇酒奠祭,与高端礼等人相见。行礼揖拜之际,派人手持赙赠耶律迪的银器以及给三节随从人员的吊唁赠礼给他们,高端礼等人表示感谢。傍晚,中使王慎到来,携带给萧仲奇等人的诏书以及给耶律迪本家的秘密赐物。萧仲奇等人接受赏赐,按礼仪跪拜谢恩。十四日早晨,离开滑州渡河。马上高端礼对送伴李世昌说:'耶律迪不幸去世,各方面事宜都令人感激。昨日承蒙朝廷差遣中使降诏抚慰问候,以及秘密赏赐耶律太傅本家,深感天恩,唯愿祝祷二圣圣寿无疆。'十九日早晨,离开驿站。马上相互作揖之际,吕希绩等告知萧仲奇等:'昨日接到朝廷文书,皇帝为耶律太傅辍朝一日。'北使副使刘彦国说:'左番太傅虽已长眠九泉之下,亦深感荣耀。'本寺查证上述事理中殓衣数目一事,按《谷梁传》所言:'襚,是衣服的名称,所以送给死者的衣物也称为襚。至于衣物多少的数目,《丧大记》记载小殓的衣物共十九套,大殓的衣物大夫为五十套,士人为三十套。入殓衣物的套数既然不同,那么所归还赠送的襚服数量也应当有所差异,但所归还的未必要凑足整套之数。前代儒者对此并无明确说法,不敢断定具体数目多少。'又按《丧大记》说:'袍必须有表层不单穿,衣必须配裳,这才称为一称。'杜预说衣服单层、双层齐备才称为称。如今若北使中有类似身故之人,大使拟赐五十称,副使拟赐三十称。只因古今衣物制式不同,如今折衷酌定,大使赐绫、罗、绢各五十匹,副使折算赐绫、罗、绢各三十匹。银装棺材及棺衣各应支给一件,其中奠酒所用银器应支给注 一副、银盘盏三副(因需三次浇酒祭奠)、银棱茶盏托一副。大使身亡应得的赙赠,拟赐绢六百匹、布一百五十匹、生白龙脑一斤、蜡烛六十条、湿茶香各三十斤、酒六十瓶,副使拟赐绢五百匹、布一百五十匹、湿茶香各三十斤、酒六十瓶。下飨奠酹所用的银器,大使赐银三百两,副使赐银二百两。若是副使身亡,大使应得的吊唁赠礼,拟赐绢三百匹、布一百五十匹;若是大使身亡,副使赐绢一百匹、布一百五十匹。三节随从人员的吊唁赠礼,上节绢十匹,中节七匹,下节五匹。至于秘密赐给本家的物品,应听候临时降旨指挥。又元佑三年七月三日,本所据随从接伴大辽国贺坤成节人使的指使楚珣等申报,六月二十三日在尧山县驿站,使人传语,有一名下节契丹随从身死。按条例,北使三节随从沿途身死,应即予焚烧,用木匣绢袋盛装骨殖,等回程之日再交付。并按朝廷意旨,由所经各处州军取用系省绢三十匹、钱三十贯,交由接送伴使副转交给使人,充作赐予死者随从的吊唁赠礼。又有条例规定,三节随从人员沿途及到京身亡的,都应按例给予赐与之物。又绍兴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金泛使张通古等过境,当日使人呼叫要求准备轿子一顶前行。到青阳驿住宿时,得知有一名上节书状官、承议郎、行台尚书省主簿魏千运正患病不安。二十八日到高邮军,此人身亡,委托高邮知军刘舜士操办棺木
至青阳驿宿泊,问得系上节书状官、承议郎、行台尚书省主簿魏千运一名见患不安。二十八日到高邮军,本人身亡,委高邮知军刘舜士营办棺木,盛殓了当,请本军僧众作佛事,诵讽经文,设香烛、酒 、彩缯等,供养于公诏院,用砖灰攒。次日差提举官赵时前去浇奠,又留钱委本军知军请僧续作节次斋七追荐。九年正月四日到阙,在馆赐使人张通古等金银,数内身故书状官魏千运赐银六百两。二十二日,回程至高邮军,张通古等传语:『前时死者魏千运,恐将来出陆(台)[台]捭不行,不若烧化了。』送伴使、副莫将等传语:『甚好。』遂令高邮军烧化,用小棺木盛去。本寺契勘,数内三节人身亡支赐
数目,今照得止有魏千运一名体例。今参酌,将来若有上节到阙或回程身亡之人,欲赐银二百两。如未到阙,在沿路身死,欲依魏千运体例,止赐六百两。其中节人比附上节减半,给银三百两。下节人却比府中节减半,给银一百五十两。」〔诏〕依。所有中、下节人沿路及到阙合给例物,并依前项本所条例支给。
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使人往回渡江,不测值风,窃虑拘于排日程顿,济渡不便。」诏今后使人渡江值风,不拘所定日分,候济渡,却令兼程进发。
十月八日,诏:「今后入国使、副令常切钤束三节人从,不管与北界承应等人相等作闹,虑失国体。以三人为保,如有违犯之人,仰国信所差指挥使等觉察,候回日具姓名申所闻奏。」
十二月十八日,诏使人到阙,赤岸等处锡宴,其排办供须不及经过州府,甚非朝廷抚劳远人之意。可行下临安府并赐御筵等官,今后须管躬亲行(事)视,并要排设丰洁,不得减克料例。仍令国信所主管官依条抽阅点检,如稍有灭裂,具事因申尚书省,应干主办官吏等重寘于法。」
二十二年六月一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今重别参酌到大金都管、上节到阙未回程身死支赐,欲都管锡银五百两,上节赐银四百两。其都管、上节沿路到阙应合给例物并赐。所有支赐银,如到阙下,左藏库支供,令馆伴使、副给赐;沿路下转运司应副,令接送伴使、副给(使)[赐],
并作朝廷意度。其中、下节支赐银等,并依绍兴十九年十一月已降指挥施行。所有三节人孝赠钱绢,缘已有支赐银,今后依近降指挥,更不支给。」从之。
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宣谕(输)辅臣曰:「大金人使将到,并接送伴等一行,应牵挽人夫闻多未尝支破钱米,或值雪寒,不无冻馁,有至死者,深可悯恻。令所差州军依已降指挥优加存恤,无令少有失所。如违,在内令御史台觉察,在外转运司按劾。」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工部侍郎丁娄明等言:「被旨差充接伴使、副,陛辞日令措置淮南打冻、牵挽人兵,毋令失所,已具奏闻。
译,妥善盛殓安葬,请本军僧众举办佛事,诵读经文,摆设香烛、酒 、彩缯等祭品,供奉在公诏院,用砖灰筑坟。次日差遣提举官赵时前去浇酒奠祭,又留下钱财委托本军知军延请僧人陆续举办后续的七七斋事以追荐亡灵。九年正月四日到京,在馆中赐予使人张通古等金银,其中身故的书状官魏千运赐银六百两。二十二日,回程到高邮军,张通古等传语说:'先前去世的魏千运,恐怕将来运出遗体上路不便,不如就地烧化了。'送伴使副莫将等传语回复:'很好。'于是命高邮军烧化,用小棺木盛装带走。本寺查证,其中三节随从人员身亡支给赐物的数目,如今只有魏千运一例可循。如今酌定,将来若有上节随从到京或回程途中身亡之人,拟赐银二百两。如果未到京,在沿途身死的,拟依照魏千运的成例,只赐六百两。中节随从人员比照上节减半,给银三百两。下节随从人员则比照中节减半,给银一百五十两。"诏令依从。至于中、下节随从人员沿途及到京身亡应给的例行物品,都依照前述本所条例支给。
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尚书省上言:"使人往返渡江时,若遇不测的风浪,深恐拘泥于排定的日程程顿,渡江不便。"诏令今后使人渡江遇风,不拘于所定的日期,等待渡江完毕后,再兼程赶路。
十月八日,诏令:"今后入国使副务必常常约束三节随从人员,不得与北界接应等人员相互往来生事扰乱,恐怕有损国体。以三人互相担保,如有违犯之人,命国信所差遣指挥使等予以觉察监督,等回程之日将姓名一并上报朝廷得知。"
十二月十八日,诏令使人到京,在赤岸等处设宴款待,若其安排供应之事未能顾及所经过的州府,很不符合朝廷抚慰慰劳远方来人的本意。可下令临安府以及负责赐御宴等事的官员,今后必须亲自前往视察,务必安排周全洁净,不得克扣削减物料。仍令国信所主管官依条例抽查点检,如稍有草率疏漏之处,将事由具报尚书省,相关经办的官吏等一律依法从重处置。
二十二年六月一日,主管往来国信所奏言:"如今重新酌定大金都管、上节人员到京未及回程即身死的支赐标准,拟都管赐银五百两,上节赐银四百两。都管、上节沿途及到京应给的例行物品也一并赐给。所应支给的银两,如在到京之后,由左藏库支给,命馆伴使副发给;如在沿途,由转运司应付,命接送伴使副发给,都按朝廷的意旨办理。中、下节随从人员支给的银两,都依照绍兴十九年十一月已降的指挥施行。三节随从人员的吊唁赠礼钱绢,因已有支赐银两,今后依照近来所降的指挥,不再另行支给。"朝廷依从此议。
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皇上宣谕辅臣说:"大金使人将要到来,以及接送伴等一行人员,凡牵挽的人夫多有未曾支给钱米之事,或遇上雨雪严寒,不免有受冻挨饿的,甚至有因此死亡的,实在令人悯恻。命所差遣的州军依照已降指挥格外加以存恤照顾,不要使他们有所失所。若有违背,在京城由御史台加以觉察,在外地由转运司加以查核弹劾。"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工部侍郎丁娄明等上言:"奉旨差充接伴使副,陛辞之日已令措置淮南打冻、牵挽人兵之事,务必不使其失所,已具奏上闻。若遇河水结冰,请将打冻及牵挽人夫每日分作三班轮流替换。每逢交班之时,即预先犒
如遇河冻,乞将打冻及牵挽人逐日分作三番轮替。如遇交番,即预先犒设酒肉蒸糊,令饱暖方得上船。乞下淮南转运司,每遇河冻年分,即于系省钱内支破三百贯,充应上项使用。浙西路亦乞依此。」从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大金使人赴阙,接、送、馆伴诸官司应差祗应人姓名如有犯大金名讳旻、晟、干、亮四字并同音,及军民人面上刺有避忌字,并不许差赴使人前祗应。虽不系使人前祗应人,如有似此刺字犯讳者,仰所属权暂回避。」
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信所言:「自来使人朝见,礼物、檐(妆)[ ]、鞍马于紫宸殿门以西至过道门外一带陈列,候入殿进呈。今来使人经由新路入皇城南门,若依旧陈设,有碍馆伴使人等下马及入殿班路。
除国书合依旧在紫宸殿门上,其余礼物、檐 等,欲乞于紫宸殿门内两壁陈列,庶无妨碍及使人应入内经由上下马去处。」诏大金使、副体宰相上下马,及于丽正门外西廊从北第一至第三间为待漏幕次。余从之。
二十九年二月五日,诏:「年例接送北使,浙路牵挽人夫素无支请,昼夜暴露,或至(嬴)[羸]乏。可委两浙运司,自今遇接送,每船预给米二石。或遇阻风及大寒极暑,令各于人夫具牵挽人姓名,各日支米二升炊饭俵散。候接送毕,具数申所属出豁。」
十九日,国信所言:「每遇大金使人到驿告觅物色,自来止据排办骑御马直一面于本府取索供纳,至晚开具告觅物色申所照会,似此无以关防。欲乞今后遇有告觅物色,专差通事、指使应各一名在位次门外置历逐一抄转,赴所书勘结押,至夜令排办官具日下的实告觅过物色申所参照。」从之。
同日,国信所言:「大金使人在驿打造银器,自来系通事承领,分付排办骑御马直,依例一面计会本府书手、铺户取索造作,径赴通事处交割,遂致银料出豁不明。欲自今每遇转出打造银器,委当管通事具名数申所,行下排办使臣,(收)[取]索银料应副。候交纳了当,开具用过银数报所属出豁。」从之。
五月五日,诏:「大金贺生辰使人王可道等到阙,(尤)[左]都管为病,两浙转运
译赏酒肉羹糊,使其饱暖之后方才上船。请下令淮南转运司,每逢河水结冰的年份,即从系省钱内支给三百贯,充作以上各项使用。浙西路也请依照此例办理。"朝廷依从此议。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令:"大金使人赴京,接、送、馆伴各官司凡差遣当值人员的姓名,如有触犯大金名讳旻、晟、干、亮四字及同音字的,以及军民脸上刺有须避忌字样的,都不得差遣到使人面前当值。即使不属于在使人面前当值的人,如有类似刺字触犯避讳的,也命所属部门暂且加以回避。"
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信所奏言:"向来使人朝见时,礼物、檐子、鞍马都在紫宸殿门以西至过道门外一带陈列,等候进入殿中进呈。如今使人改由新路进入皇城南门,若仍依照旧例陈设,会妨碍馆伴使人等的下马以及入殿的班列路线。除国书仍依旧例在紫宸殿门上呈递外,其余礼物、檐子等,请求在紫宸殿门内两侧陈列,以免妨碍以及使人入内出入上下马的通道。"诏令大金使副按照宰相的礼仪上下马,并在丽正门外西廊从北数第一至第三间设为等候的幕次。其余依从所请。
二十九年二月五日,诏令:"每年按惯例接送北使,浙路牵挽的人夫向来没有支给的请领,昼夜风餐露宿,有的甚至疲惫不堪。可委托两浙运司,从今以后每逢接送,每船预先支给米二石。若遇阻风或严寒酷暑天气,令各自登记牵挽人夫的姓名,每日支给米二升炊煮饭食分发。等接送完毕,将数目一并上报所属部门核销。"
十九日,国信所奏言:"每逢大金使人在馆驿中索要各种物品,向来只依据安排骑御马直的一面到本府取索供给,到晚间才开列所索要的物品上报本所知照,如此一来便无从加以防范监管。请今后凡遇有索要物品的情况,专门差遣通事、指使各一名在门外岗位处设置登记簿,逐一抄录登记,送交本所书写核实盖章,到夜间再令负责安排接待的官员将当日实际索要过的物品据实上报本所参照。"朝廷依从此议。
同日,国信所又奏言:"大金使人在馆驿中打造银器,向来由通事负责承领,转交给负责接待的骑御马直,依例一面到本府取索书手、铺户备办打造,制成后直接送交通事处交割,以致银料的出入不明。请今后每逢转出打造银器之事,委托相关通事登记数目上报本所,下达给负责接待的使臣,取索银料应付。等交纳完毕后,开列所用银两的数目上报有关部门核销。"朝廷依从此议。
五月五日,诏令:"大金贺生辰使人王可道等到京,左都管因病,命两浙转运……
司差到管船使臣二人,更不经由馆伴使、副等,径行呼索临安府卧轿应付
入门。仰本司将逐人依条施行。仍钤束自今后所差人,如遇使臣呼索告觅,须管计会所属馆伴、送伴等官司讫,方许遵行。如违,以违制论。」
译司里差派了两名管船使臣,他们没有经过馆伴使、副等官员,径直呼喊索要临安府的轿子供他们使用进城。命令本司将这些人各自依照法令条例处理。并且约束今后所差派的人,如遇有使臣呼喊索取、请求给办事物,必须先与所属的馆伴、送伴等官司商议妥当,才准许照办。如有违反,按违制论处。
十四日,国信所言:「在京日,都亭驿俯近皇城外廊,火禁严切。今来本驿亦与皇城相近,况系安泊使人去处,兼见收贮在京案牍及官物浩澣,事体至重。欲乞遇使人在驿,除合停留灯火官司许行在留委监驿使臣同提点监门常切巡觑照管,仍置历拘籍,所有其余不合留灯火去处,并令本驿禁止施行。」诏非使人在驿,国信所除遇检照案牍、书写紧急文字许权暂关灯,用毕实时打熄,余并禁止。
六月四日,国信所言:「本所被旨,奉使大金所有行移文字,除申朝廷合用公状外,其余去处依例合用札子。」从之。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诏:「去年以来去年:疑当作「比年。」,使命往还,淮南州郡如有买过人户诸般物色不支价钱及有亏价,令人户赴本所陈诉,具姓名闻奏。」
二月二十一日,国信所言:「准御宝批,随使、副下节额二人,听御前差,今后改充中节。」从之。
三月二日,知临安府钱端礼言:「本府排办国信,多缘阙乏钱物,临期于行铺收买物色,过期则不支价钱,致使行户失业。自绍兴二十八年以后,未还铺户国信等买物钱二万九千四百八十余贯,若更岁月渐久,人户无缘请领。照应本府(级)[缘]去年拣汰将兵,见今按月将拣汰人料钱并折粮米钱四千五百余贯赴左
藏库送纳,欲望自三月以后,将欠铺户钱数截拨上件窠名,尽数当官支还。」从之。
四月十一日,诏差亲从四十人,充人使到阙都亭驿充代剩员使人位看房等祗应。令皇城司于使人过界前半月交割,事毕日发遣,今后准此。
十二月二日,臣寮言:「每岁接送伴使副所差将校军兵三十余人,每名起发借请及沿路批券再借用缗钱无虑百余。又皆乌合,无甚顾藉,影带商货,避免官征。」诏使、副各差将校一十三人、军兵七人。
五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昨对境报到大金庙讳,其『旻』字项内有『文』字一字,今来贺正旦使虞允文有犯元报到讳内一字。」诏令虞允文权改名允。
三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臣寮言:「遣使金国,往来所有得语言率皆大事,往往先(照)不相照知,酬应之间,不无差舛,此为非便。每遇使回,有所受事,不载语录,诚为阙典。欲自今后奉使回程,各具所得之语,实具札子闻奏,降付三省、密院编录成册,不许泄漏。遇遣使命,则令通知前后事宜。如此则其知首尾,应荅之间无失词之患,可以专对。」从之。
三十二年四月十九日,国信所言:「本所旧额管指使祗应二十人,准备祗应五人,昨裁减,差置指使祗应一十人,准备二人。逐年轮番随从奉使入国,及差赴接送伴使副下,掌管引揖仪范,听审语录,并遇使人到阙,在驿祗应,全籍惯熟旧人。
译十四日,国信所(负责接待外国使节事务的机构)奏称:"在京城时,都亭驿靠近皇城外廊,用火禁令十分严格。如今本驿也与皇城相邻,何况是安置使者住宿之处,又兼收藏在京的案卷文书及官物极为繁多,事关重大。恳请遇有使者在驿站时,除应当留灯火的官署许可留用外,责成监驿使臣与提点监门经常巡查照管,并设立簿册加以登记;其余不该留灯火的地方,一律令本驿禁止点灯。"诏令:非使者在驿站时,国信所除遇检阅案卷、书写紧急文书可暂时留灯外,用完立即熄灭,其余一律禁止。
六月四日,国信所奏称:"本所奉旨,凡出使大金往来的公文,除向朝廷申报应当用公状之外,其余各处依照惯例应当用札子。"朝廷准奏。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诏令:"近年以来(原文"去年"疑当作"比年"),使节往返途中,淮南各州郡如有向百姓买过各种物品却不支付价钱,或价钱有亏欠的,令百姓到本所申诉,具列姓名奏报朝廷。"
二月二十一日,国信所奏称:"奉御宝批示,随行正、副使下节定额二人,听候御前差遣,今后改列为中节。"朝廷准奏。
三月二日,知临安府钱端礼奏称:"本府操办国信接待事务,多因缺乏钱物,临时向各店铺收购物品,超过期限便不支付价钱,致使店铺商户失业破产。自绍兴二十八年以来,尚未偿还店铺因国信等事购物所欠的钱二万九千四百余贯,若时日再久拖下去,百姓将无从领取。查照本府因去年裁汰将士兵员,现今每月将裁汰之人的料钱及折算粮米之钱四千五百余贯送交左藏库,恳请自三月以后,将拖欠铺户的钱数从上述款项中截留拨付,由官府全数偿还。"朝廷准奏。
四月十一日,诏令派遣亲从(禁卫)四十人,在使者到京时于都亭驿担任代替剩员,负责使人住处看守等差事。命皇城司在使者过界前半个月完成交接,事毕之日遣散,此后照此办理。
十二月二日,臣僚奏称:"每年接伴、送伴正副使所差遣的将校军兵三十余人,每人出发时预借的钱粮及沿路凭批券再借用的钱,动辄上百缗。而且这些人多是临时凑集,全不顾惜体统,趁机夹带商货,逃避官府征税。"诏令正、副使各差遣将校十三人、军兵七人。
十二月五日,主管往来国信所奏称:"此前对方边境送来大金皇帝庙讳,其中'旻'字项下有'文'字一字,如今贺正旦使虞允文的名字犯了先前所报避讳中的一字。"诏令虞允文暂时改名为"允"。
三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臣僚奏称:"派遣使者前往金国,往来所获得的言语大多都是国家大事,往往前后互不通报知晓,应答酬对之间,难免有差错舛误,这很不方便。每逢使者回朝,所受理的事务,若不记载成语录,实在是一大缺失。恳请自今以后,出使回程之人,各自将所获得的言语,据实写成札子上奏,下发三省、枢密院编录成册,不许泄漏。遇有派遣使命,就令新使者知晓前后事宜。这样一来,使者便能知晓事情始末,应对之间不至于有失言之虞,可以独当一面应对。"朝廷准奏。
三十二年四月十九日,国信所奏称:"本所原定编制管辖指使、祗应二十人,准备祗应五人,此前裁减后,改为差置指使、祗应十人,准备二
今来见管指使祗应二人、准备祗应二人,
到所日浅,未谙使事,其见阙指使祗应,若移文殿前司差拨,又是新人,窃虑生疏,难为倚仗。欲乞依已降指挥,从本所于殿前司踏逐曾经差入驿祗应人充填,及许依再留使臣例,拘收旧曾在所充指使祗应人填阙,请给等(上)[止]依权留指使体例施行。」诏依,今后准此。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依指(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所见管使臣二十一员,点检、通事、指使、传语使臣共二员,指使祗应一十员,欲并减半。」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信所言:「勘会已降指挥,将奉使金国传语、宣问意度,今后令国信所录白一本,候使、副赴都亭驿阅视日,主管官当面分付使、副遵执,仍取知委闻奏。昨奉金国上尊号,本所传旨陈诚之修写闻奏。所(在金)[有]今来金国贺生辰传语意度,遂具奏闻。」诏令洪适修写大金朝见日传语、宣问意度一本,赴国信所进呈。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四日,洪迈、张抡言:「接伴金国人使已到扬州,于泗州虹县北境虞姬墓界首取接,不发远迎状。两朝庙讳、御名,彼此不传;两朝皇帝圣躬万福,彼此免问;相见叙志,彼此稍前。三节(文)[人]公参尽冠服,接伴只着紫衫。上节先参,稍起,不还揖;中、下节则坐受其礼。旧例止曾与赐御筵,中使口宣人有敕,中使、北使相揖,各只依位。御筵劝酒,传语称圣恩隆厚。送私觌,彼此用日子。上件事理元系逐一往复议定,欲降付三
省、枢密院,札下主管往来国信所照会。如已差馆伴及日后接伴并赐御筵中使等,并令通知,庶免异同。」诏令李若川、张说照应,参酌施行。
二月二十四日,国信所言:「勘会金国国信使、副非晚到阙,访闻经由州县以准备应办物色为名,(遇)[过]有科取,欲令逐路监司严行戒约。兼人使经由州县,将医人、兽医、工匠、行铺户等人预期科差,显是搔扰。今后如有合用之人,令接送伴所报所属,临期据数和顾。所有赐宴更不用妓。」从之。
三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提举修内司承受提辖刘庆袒状:今来人使赴阙,沿路御筵已承指挥用乐。其到阙合用乐人等,乞令临安府差拨,仍委本府承受官主管教习,令勒前钤辖教坊所人吏。并教坊省记到旧例,行人自起教日并赴教阅处教习,庶得应奉详熟。」从之。
二十四日,国信所言:「检准绍兴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省札子,馆伴使徐 、副使孟思恭奏:今来馆伴金国报(金)[登]宝位使人高忠建等,自接见至出驿,有更改到事一十三件。一、馆伴与北使初相见通状,彼此只用一张双衔。
译人。这些人每年轮番随从出使金国,以及差派赴接伴、送伴正副使之下,掌管引导揖拜礼仪,听审语录,并在使者到京时于驿站听候差遣,全都依靠熟悉旧例之人。如今现有管辖的指使、祗应二人、准备祗应二人,到任时日尚浅,还不熟悉使事,而现缺的指使、祗应,若行文殿前司差拨补充,又都是新人,恐怕生疏,难以倚仗。恳请依照已下达的指挥,由本所在殿前司中挑选曾经被差派入驿祗应过的人补充,并允许依照再留使臣的先例,收录以前曾在本所担任指使、祗应的人补填缺额,其请给等第依照权留指使的体例办理。"诏令准许,此后照此办理。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主管往来国信所奏称:"依照指挥逐条开列并省合吏员编制,本所现管辖使臣二十一员,点检、通事、指使、传语使臣共二员,指使、祗应十员,请求一并减半。"朝廷准奏。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信所奏称:"查核已下达的指挥,凡出使金国的传语、宣问礼节内容,此后令国信所抄录一份,待正、副使前往都亭驿查阅之日,由主管官当面交付正、副使遵照执行,并取具知悉承办的文书奏报。此前金国上尊号,本所曾传旨令陈诚之撰写奏报。如今金国贺生辰的传语礼节内容,遂一并具奏。"诏令洪适撰写大金朝见之日的传语、宣问礼节一本,送交国信所呈进。
乾道元年正月二十四日,洪迈、张抡奏称:"接伴金国使者已到扬州,在泗州虹县北境虞姬墓界首处迎接,不发远迎的文状。两朝的庙讳、御名,彼此不互相传告;两朝皇帝圣躬万福,彼此都不必问候;相见叙礼时,彼此稍向前一步。三节(上、中、下节)人员参见时都穿全冠服,接伴使只穿紫衫。上节先参见,稍起身,不回礼;中节、下节则坐受其礼。按旧例只有曾获赐御筵时,中使口宣有敕,中使与北使相互作揖,各自依位站立。御筵劝酒时,传语称'圣恩隆厚'。馈送私觌礼物,彼此约定日子。以上各项事理,原本是逐条往返商议确定的,恳请下发三省、枢密院,行文交主管往来国信所知照。如已经差派的馆伴使及日后的接伴使,以及赐御筵的中使等,都令其知晓,以免出现异同差错。"诏令李若川、张说加以照应,斟酌施行。
二月二十四日,国信所奏称:"查核金国国信使、副使不久将到京城,访查得知沿途经过的州县以准备应办物品为名,过度征收摊派,恳请命令各路监司严加戒禁约束。加之使者经过州县时,将医人、兽医、工匠、行铺户等人预先摊派差役,显然是骚扰百姓。此后如有需用之人,令接伴、送伴所报知所属官府,临时按数目雇请。所有赐宴一律不再使用歌妓。"朝廷准奏。
三月九日,中书门下省奏称:"提举修内司承受提辖刘庆袒呈状:如今使者前来京城,沿路御筵已奉指挥用乐。到京城应当用乐的乐人等,恳请命临安府差拨,并委托本府承受官主管教习,责令原钤辖教坊所的官吏负责。以及教坊省记录在案的旧例,乐人从开始教习之日起都到教阅处所教习,以求应奉时熟练周详。"朝廷准奏。
二十四日,国信所奏称:"查核绍兴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省札子,馆伴使徐□、副使孟思恭奏报:此次馆伴
一、使、副相见,彼此只各就船同上轿摆定,入馆内并兼立。一、本所掌仪以下与北上、中节各不恭参。一、使副在驿,每遇过位,彼此只就设厅上对立相揖。一、使人入内,使、副于宫门内隔门各上下马。一、三节(入)[人]于皇城门外上下马。一、使人相朝见并意度、仪范,并系臣等与北
使、副面议事,朝廷降到指挥,今来与近例更改不同。一、使人在驿,遇中使赐到物,逐次拜谢恩。一、使人观潮、天竺之游,今更不往。一、临安知府送酒食并赆仪,与北使、副更不门状子。一、使人朝辞、捧受国书等礼仪,并从旧例。一、夜筵解换馆伴,请都管已下就筵劝酒。与都管以下相揖,彼此使、副皆起身。一、劝都管以下酒,只令通事斟劝。伏望降下有司,令今后馆伴参照施行。」诏并依。内观潮、天竺烧香依正旦体例施行。
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两浙转运司每次应办人使,管船使臣往往逐州旋行差到,不能管辖。今后专委临安府于缉捕并应管使臣内选差,每船各一员管辖,及添差八厢一名、亲从一名,作管船军员名色,同使臣自盱眙军至行在往回管干讥察。如觉察到违犯事件,当行推赏;若失觉察,重作施行。」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金)[今]后使人往回所差防护人,令浙西安抚司行下沿路诸州府,依临安府例,于禁军内差拨,逐州交替。其镇江府诸军所差人更不差发。」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今来奉使所差三节人内,都辖礼物官、引接仪范指使、执旗、报信、医官、小底共十二员,令枢密院将国信所见管并曾出疆及三省枢密院等处惯熟仪范人置籍,从上铨择,取旨差。书状官、书表司、亲属亲随指使职员共十员,令正、副使选差。下节四十人,令枢密院于三衙并皇城司等处选(择)差。」以臣
僚言:「切见入国使、副循习旧例,尽将三节人从窠阙公相(众)[货]易,皆有定价,多出权贵转相荐送,分金入己,所费已多,且正、(使副)[副使]不敢拣择,合行约束。」故有是命。
八年三月三日,诏:「今后奉使往回经过州县,统兵、帅臣、监司、知、通除有职事行移公文外,不许投接启状书札。除巡尉防护外,余人并不许迎送接见。」以贺正旦国信副使孙显祖言:「切见国家遣贺正旦、贺生辰并接伴、送伴使副,一年凡八往回。自临安至盱眙千有余里,所过州县投下启状书札,为使、副者回答不暇;统兵、帅臣、监司、知、通已下出门伺候,又须接见。稽留行程,彼此疲劳,非徒无益,实妨职事。」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九日,国信所言:「已降指挥,应办奉使并使人到阙通及二十番,官吏与转一官。
译金国报登宝位使者高忠建等,自接见至出驿,有更改的事项十三件。其一,馆伴使与北使初次相见互通名状,彼此只用一张联名单。其二,正、副使相见,彼此只各自登船同乘轿子安排就位,进入馆内一并站立。其三,本所掌仪以下官员与北使上节、中节各自不行参拜之礼。其四,正、副使在驿站,每逢经过对方位次,彼此只在设厅上相对站立作揖。其五,使者进入宫内,正、副使在宫门内隔门各自上下马。其六,三节人员在皇城门外上下马。其七,使者相互朝见及意向态度、仪范,都是臣等与北使正、副使当面商议的事,朝廷下达的指挥,如今与近来的先例有所更改不同。其八,使者在驿站,遇中使赐送物品,每次都要拜谢恩典。其九,使者观潮、游天竺山之事,如今不再前往。其十,临安知府赠送酒食及赆礼,与北使正、副使之间不再用门状。其十一,使者朝辞、捧受国书等礼仪,一律遵从旧例。其十二,夜宴解除馆伴职任时,请都管以下的人就宴劝酒,与都管以下相互作揖,彼此正、副使都要起身。其十三,劝都管以下的人饮酒,只令通事斟酒相劝。恳请下达有关部门,令今后馆伴使照此参照施行。"诏令都予准许。其中观潮、游天竺山烧香一事,依照正旦使的体例施行。
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令:"两浙转运司每次接待应办使者,管船使臣往往由各州临时差派而来,不能统一管辖。此后专门委托临安府在缉捕使臣及应管使臣中选拔差派,每船各派一员管辖,并添差八厢一名、亲从一名,作为管船军员的名目,与使臣一同从盱眙军至行在往返负责稽察。如察觉有违犯之事,应当给予奖赏;若失于察觉,则从重处置。"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令:"此后使者往返所差派的防护人员,命浙西安抚司行文沿路各州府,依照临安府的先例,在禁军中差拨,各州依次交替负责。镇江府各军所差派的人员则不再另行差派。"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令:"如今出使所差派的三节人员中,都辖礼物官、引接仪范指使、执旗、报信、医官、小底共十二员,命枢密院将国信所现管辖及曾经出使境外、以及三省枢密院等处熟悉仪范之人登记造册,按等第挑选,奏请旨意差派。书状官、书表司、亲属亲随指使职员共十员,命正、副使自行选派。下节四十人,命枢密院在三衙及皇城司等处选派。"因臣僚奏称:"切见入金国使、副使沿袭旧例,将三节人员从缺额中公开买卖出让,都有定价,多是权贵之家转相推荐送人,从中分金入己,花费已经很多,而且正使、副使不敢自行拣选,应当加以约束。"因此有此诏令。
八年三月三日,诏令:"此后出使往返经过州县,统兵官、帅臣、监司、知州、通判除有公务往来公文外,不许投递、接受启状书札。除巡尉防护人员外,其余人一律不许迎送接见。"因贺正旦国信副使孙显祖奏称:"切见国家派遣贺正旦、贺生辰以及接伴、送伴的正、副使,一年之内共有八次往返。从临安到盱眙一千多里,所经过的州县投下启状书札,出使的正、副使回复应答不暇;统兵官、帅臣、监司、知州、通判以下都出门伺候,又必须接见。这耽误了行程,彼此疲于奔命,
缘官吏一等推赏,初无优劣,内主管乞与改作每任满无违阙特转行一官,碍止法人依条回授。」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国信所
国信所
【续宋会要】
淳熙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国信所都辖谢良弼、掌仪范赵选各降两官,掌仪范陈斌降两资,并特送千里外州军编管。良弼等随汤邦彦出使金国还,臣僚言邦彦等举动乖缪,因并责之。
六年正月四日,臣僚言:「生辰、正旦,国信往来,正当严寒,沿路牵驾舟船人夫衣装不办,多致冻死。今岁尤众,平江府界死者一十八人,而官司不为措置。乞特降指挥,应经过国信人使往来州县,多备牵驾人夫衣装,常加犒劳。今次沿路冻死人去处,令州县每名量支官钱埋瘗。」诏逐路转运司措置存恤,令平江府及沿路州军将实死人数于系省官钱内支埋殡钱。
四月一日,知常州李结言:「国信使、副回程河道水浅,乞将礼物权寄留镇江府,使、副等人出陆先归,候水通日行船。」上曰:「使、副回程只有国书一封,并无礼物,闻三节人多有私货,岂可劳扰人夫!可依所乞。」
七年正月十日,诏:「国信所大小通事,指使、传语使臣,自今与依元符详定国信一司条法参部,止令注授临安府库下并行在合入差遣,愿就同监临安门者听。」
十月四日,诏自今的实应办处方许差官,不得泛差冒赏。以右正言葛邲言:「每年人使到阙,自盱眙军至临安府,一路州县应办官员皆有酬赏,缘此尽以应办为名,往来将迎,动费数日,并不存留一员在州县。乞自今应办人使官,在
州常留当职官一员,在县常留佐官一员,与免应办。」故有是诏。
十一月十九日,诏:「自今奉使入国下节人,除亲从并译语、亲事官外,及将不转资八人许使、副差亲随厨子,其余人并令殿前、马步军司轮差,毋得于诸处抽摘。令各司排定军分,于每一军一将内有职名家口、无过犯人充,曾经入国人不得再去。仍于本将内选差正、副将一员部辖,正将充上节,副将充中节。本将人数不足,许于别将内差拨。」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每岁奉使金国上、中节内,除都辖、引接并国信所指使定例外,更留二员听候御前降下。自今使、副许辟差亲属二人,书状官一员,掌管私觌职员一名,其余人数令吏部于见在部籍定名次、经任无过犯大小使臣内差。仍委长贰公共选择貌魁伟、年六十以下、无残疾人充。诸军班换授人免行差拨。在部人不足,申枢密院,令三衙轮差入队准备将、训练官揍数。已曾经入国人不得再去。差定姓名申枢密院讫,发赴使、副收管,依旧赴国信所审量。」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诏:「自来年为始,令六曹将合差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并馆伴、接送伴下引接、仪范人,每曹籍定一十人,于差使、副前两月遇旬休日分轮一曹所籍人数。
译不但没有益处,实在妨碍公务。"因此有此诏令。
九年十一月九日,国信所奏称:"已下达指挥,凡应办出使及使者到京事务共达二十次的,官吏给予转一官的奖赏。由于官吏同一等第获得奖赏,本无优劣之分,其中主管官恳请改为每任期满而无违缺者特赏转一官,遇有阻碍止法之人则依条例回授他人。"朝廷准奏。
淳熙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诏令国信所都辖谢良弼、掌仪范赵选各降官两阶,掌仪范陈斌降资两等,并特别发配到千里之外的州军编管。谢良弼等随同汤邦彦出使金国归来后,臣僚奏称汤邦彦等人举动乖张错谬,因而一并加以责罚。
六年正月四日,臣僚奏称:"贺生辰、贺正旦,国信使者往来之时,正值严寒季节,沿路牵引拉船的民夫衣装不备,多致冻死。今年死者尤其多,平江府境内死者达十八人,而官府却不予处置。恳请特降指挥,凡国信使者经过往来的州县,多备牵船民夫的衣装,经常加以犒劳。此次沿路冻死之人所在地方,令州县按每人酌情支给官钱予以埋葬。"诏令各路转运司予以措置抚恤,命平江府及沿路州军将实际死亡人数上报,在系省官钱内支给埋葬费用。
四月一日,知常州李结奏称:"国信使、副使回程时河道水浅,恳请将礼物暂时寄放在镇江府,使、副使等人改走陆路先行回京,待水路畅通之日再运送。"皇上说:"使、副使回程只应携带国书一封,并无礼物,听说三节人员大多携带私货,怎可劳扰民夫!可依所请。"
七年正月十日,诏令:"国信所大小通事、指使、传语使臣,自今起依照元符年间详定的国信一司条法参选注授,只令注授临安府库下及行在应有的差遣,若愿意兼任监临安城门的,听从其便。"
十月四日,诏令自今以后确实承办事务之处方许差派官员,不得泛滥差派冒领奖赏。因右正言葛邲奏称:"每年使者到京,从盱眙军到临安府,沿途各州县应办官员都有酬赏,因此都借应办之名,往来迎送,动辄耗费数日,竟不留一员官员在州县任职。恳请自今以后应办使者的官员,在州常留在职官员一员,在县常留佐官一员,其余免于应办。"因此有此诏令。
十一月十九日,诏令:"自今以后出使入金国的下节人员,除亲从及译语、亲事官外,以及不转资的八人许由正、副使差派亲随厨子,其余人一律命殿前司、马步军司轮流差派,不得从各处随意抽调。命各司排定军分,从每一军一将内挑选有职名家口、无过犯之人充任,曾经入过金国的人不得再次派遣。并从本将内选派正、副将各一员统辖,正将担任上节,副将担任中节。若本将人数不足,允许从其他将内差拨补足。"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每年出使金国的上、中节人员中,除都辖、引接及国信所指使定额之外,另留二员听候御前指令派用。自今起正、副使可自行辟差亲属二人、书状官一员、掌管私觌职员一名,其余人数命吏部从现在部籍中按名次、历任无过犯的大小使臣中差派。并委托长官、副长官共同选择相貌魁伟、年龄六十以下、无残疾之人充任。诸军班换授的人免于差派。若在部之人不足,申报枢密院,命三衙轮流差派入队准备将、训练官凑足人数。已经出使过金国的人不得再次派遣。差定姓名后申报枢密院,发交正、副使收管,仍依旧赴国信所审核。"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令:"自来年开始,命六曹将应
发赴都亭驿,令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指教,阅习仪范节次。」
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贺金国正旦使、副,旧例系九月二十
三日差官,十一月九日起发,约至二十三日到盱眙军,二十九日过界。今来盱眙军申,准泗(洲)[州]牒,权改定贺正旦十月二十一日过界,十二月二十七日到京。小尽并二十五日到京。贺金国生辰使、副,旧例系十一月十九日差官,次年正月九日起发,约至二十三日到盱眙军,二十九日过界。今来盱眙军申,准泗(洲)[州]牒,权改定贺生辰十二月二十一日过界,二月二十七日到京。得旨,令国信所照应旧例并今来盱眙军申到事理约度,开具合差官及起发约程到盱眙军,并关报过界月日,逐一疾速指定,申中书门下省。本所今指定,贺金国正旦使合于八月中旬差官,于九月下旬或十月初旬选日起发,约半月可到盱眙军。依今来改定,用十月二十一日过界。贺金国生辰使合于十月中旬差官,于十一月下旬或十二月初旬选日起发,约半月可到盱眙军。依今来改定,用十二月二十一日过界。其关报过界月日,乞照应自来体例施行。」从之。
十二月七日,枢密院言:「盱眙军申,泗(洲)[州]报:来岁正旦、生辰使,彼此权止一年。」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国信所减私名贴司一人,译语、亲事官二人,投送文字、教骏长行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定)[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七月八日,枢密院言:「新差京畿第二将、临安府驻札、国信所小通事田愿,乞将报谢国信使、副下祗应回程特转一官恩
例,候新任满日,乞特添差差遣一次。」从之。
十六年正月十一日,诏:「国信所大小通事、指使、传语使臣与依旧法,注拟一千一百里差遣。」
十七日,枢密院言:「国信所检点使臣安杰依旧通事等例,赴部先次注授差遣。」诏依,特令赴部注拟,授合入差遣,遇使人到阙前一月赴驿祗应,事毕还任。余依见行条法。
同日,(照)[诏]国信所点检公事郝守二兼同监临安府嘉会门,敦武郎彭林兼同监丰豫门,带行本等驿料供给,不理名色次数。今后准此。先是,七年,诏国信所等事许同监临安府诸城门,近有赴部注授差遣,多有不愿就者,故有是命。
十八日,诏武功大夫、特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湖州驻札、掌仪、大通事王舜臣与转遥郡刺史,武功大夫、新特差权发遣两浙东路兵马钤辖、衢州驻札、掌仪、大通事李錞与转〔遥〕郡刺史。以舜臣等在国信所应办引揖使副升殿,六年转一官,今已及九年,未经推赏,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国信所言:「报哀使人到阙,所有修饬驿舍什物、差破在驿祗应人并鞍马、馆伴使人行李从物等,及应干合行事件,乞照应金国(使泛)[泛使]到阙,依正旦体例施行。
译当差派出使金国正旦、生辰的正、副使,以及馆伴、接伴、送伴之下的引接、仪范人员,每曹登记确定十人,在差派正、副使前两个月,遇旬休日轮流由一曹所登记的人数。前往都亭驿,命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指导教习,演练仪范礼节程序。"
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主管往来国信所奏称:"贺金国正旦的正、副使,按旧例是九月二十三日差派官员,十一月九日出发,约在二十三日到盱眙军,二十九日过界。如今盱眙军申报,接泗州公牒,暂改为贺正旦使十月二十一日过界,十二月二十七日到京城。月小则二十五日到京。贺金国生辰的正、副使,按旧例是十一月十九日差派官员,次年正月九日出发,约在二十三日到盱眙军,二十九日过界。如今盱眙军申报,接泗州公牒,暂改为贺生辰使十二月二十一日过界,二月二十七日到京城。"奉旨,命国信所参照旧例及如今盱眙军申报的情事斟酌估算,开列应当差派官员及出发的大致行程到盱眙军的日期,以及通报过界的月日,逐一迅速确定,申报中书门下省。本所如今确定,贺金国正旦使应于八月中旬差派官员,于九月下旬或十月上旬选定日子出发,约半个月可到盱眙军。依照如今改定,用十月二十一日过界。贺金国生辰使应于十月中旬差派官员,于十一月下旬或十二月上旬选定日子出发,约半个月可到盱眙军。依照如今改定,用十二月二十一日过界。至于通报过界的月日,恳请依照历来的体例施行。"朝廷准奏。
十二月七日,枢密院奏称:"盱眙军申报,泗州通报:来年贺正旦、贺生辰的使者,双方暂停一年。"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令:"国信所裁减私名贴司一人,译语、亲事官二人,投送文字、教骏长行二人。"因司农少卿吴燠议请裁减冗食人员,交敕令所裁定,因此有此诏令。
十五年七月八日,枢密院奏称:"新差京畿第二将、临安府驻札、国信所小通事田愿,恳请依照报谢国信使、副使下祗应人员回程特转一官的恩例,待新任期满之日,恳请特别添差差遣一次。"朝廷准奏。
十六年正月十一日,诏令:"国信所大小通事、指使、传语使臣依照旧法,注拟一千一百里以内的差遣。"
十七日,枢密院奏称:"国信所检点使臣安杰依照旧例通事等人的先例,前往吏部优先注授差遣。"诏令准许,特命前往吏部注拟,授予应得的差遣,遇使者到京前一个月前往驿站祗应,事毕后返回原任。其余依照现行条法办理。
同日,诏令国信所点检公事郝守二兼任同监临安府嘉会门,敦武郎彭林兼任同监丰豫门,带原本等级的驿料供给,不计名色次数。此后照此办理。此前,七年时,诏令国信所等官员许可兼任监临安府各城门,近来有前往吏部注授差遣的,多有不愿就任的,因此有此诏令。
十八日,诏令武功大夫、特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湖州驻札、掌仪、大通事王舜臣升转遥郡刺史,武功大夫、新特差权发遣两浙东路兵马钤辖、衢州驻札、掌仪、大通事李錞升转遥郡刺史。因王舜臣等人在国信所负责应办引导正、副使升殿之事,原定六年转一官,如今已满九年,尚未获得推赏,因此有此诏令。
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国信所奏称:"报哀使者到京,所有修缮驿舍器物、差派在驿站祗应之人及鞍马、馆伴使者行李随从物品等,以及应当办理的相关事项,恳请参照金国泛使到京的先例,依照正旦使的体例施行。"朝廷
」从之。(遣)[遗]留使到阙亦如之。
二十三〔日〕,礼部、合门、太常寺、国信所言:「报哀使人到阙,皇帝衣服欲乞权易忌日之服。禁乐一节,缘目今国乐未举外,所有辍朝日分,欲乞辍朝三日。其典故内所载,待制以上
就驿吊慰,今乞不行吊慰之礼。其辍朝日分自使人朝见日为始。检照建中靖国元年三月四日北朝告哀使人朝见,系御幄殿坐。今来报哀使人朝见御殿,合取自朝廷指挥。使人服着、鞍鞯,欲候接伴接见使人,见得服着是何衣服、鞍鞯,关报所属参酌,申取朝廷指挥。其馆伴使、副服着、鞍鞯,乞照应接伴使、副沿路体〔例〕施行。所赐衣带例物,合依自来体例给赐。陈设帏幕,除金国使人位次用紫外,其余陈设去处并合照应淳熙十四年正旦体例。如使人辞免,听从其便。」如北使、副本位欲用青,听从其请。诏:第一项遇人使见辞权易忌日之服,第二项辍朝三日,第三项御后殿,令合门修定仪注。余依讨论到事理施行。
四月九日,合门言:「检会绍兴三十年金国贺天申节并绍兴三十一年贺正旦人使朝见,其日紫宸殿坐,人使朝见毕,垂拱殿不设乐,赐酒五醆,免宣视醆,两次宣劝。今来金国报登宝位人使朝见,未审合与不合赐酒并宣视醆。」诏依例赐酒五醆,宣示醆。
八月二十四日,礼部、合门、大常寺、国信所言:「将来贺登宝位使人到阙,合于紫宸殿赐筵宴,不用乐,不簪花。」从之。以高宗服制故也。
十二月三十日,馆伴金国人使所申:「北引接张倜言,来时得处分,往回沿路并在馆遇筵宴,乞并免簪花举乐。掌仪王舜臣答云:『皇帝方行庆礼,殿庭免簪花、举乐,断难称。此礼非专为使人设。』张倜言:『殿
庭举乐,国信固不敢辞花,宴日乞免簪花。』」诏依例赐花,仍免簪。绍熙元年贺重明节亦如之重明节:原作「重门节」,据《宋史》卷三六《光宗纪》改。。
绍熙二年二月八日,国信所言:「金国报哀使人到阙,所有宴殿合与不合排办给赐宰执亲合受相使人并诸免祗应人等花朵 」礼部、太常寺、国信所检准《国朝会要》,大中祥符三年正月五日,契丹告哀使辞,宴于崇殿政,不作乐,以辍朝故御便殿。以契丹国母丧。自后契丹国有丧,其使者见皆不作乐。今来金国报哀使人到阙,照得前项典故即不该载给赐花朵,不合排办。从之。
十七日,礼部、合门、太常寺、国信所言:「金国报哀使、副过界,检准淳熙十六年三月报哀使到阙,见、辞日权易忌日之服,御后殿。今欲依上件(礼)[体]例,欲候接伴接见使人,见得服着是何衣服、鞍鞯,关报所属参酌。其馆伴使、副服着、鞍鞯,照应接伴沿路体例。
译准奏。遗留使到京时也照此办理。
二十三日,礼部、合门、太常寺、国信所奏称:"报哀使者到京,皇帝的衣服恳请暂改用忌日之服。禁乐这一项,由于目前国乐尚未举行以外,所有辍朝的日数,恳请辍朝三日。典故中所记载的待制以上官员前往驿站吊慰之礼,如今恳请不行此礼。辍朝的日数自使者朝见之日起算。查照建中靖国元年三月四日北朝告哀使者朝见,是在御幄殿坐见。如今报哀使者朝见御殿,应当取自朝廷的指挥。使者的服饰、鞍鞯,欲待接伴使接见使者之时,得知其服饰是何种衣服、鞍鞯,再关报所属机构斟酌,申报朝廷指挥。馆伴使、副使的服饰、鞍鞯,恳请参照接伴使、副使沿路的体例施行。所赐衣带等例物,应依照历来的体例给赐。陈设帷幕,除金国使者位次用紫色外,其余陈设之处都应参照淳熙十四年正旦使的体例。如使者辞免,听从其便。"若北使正、副使本位想用青色,听从其请。诏令:第一项,遇使者朝见、辞行时暂改用忌日之服;第二项,辍朝三日;第三项,改在后殿朝见,命合门修订仪注。其余依讨论确定的事理施行。
四月九日,合门奏称:"查核绍兴三十年金国贺天申节以及绍兴三十一年贺正旦使者朝见,当日在紫宸殿坐见,使者朝见完毕后,垂拱殿不设乐,赐酒五盏,免于宣示看盏之礼,两次宣旨劝酒。如今金国报登宝位的使者朝见,不知是否应当赐酒并宣示看盏。"诏令依照惯例赐酒五盏,宣示看盏。
八月二十四日,礼部、合门、太常寺、国信所奏称:"将来贺登宝位使者到京,应当在紫宸殿赐设筵宴,不用乐,不簪花。"朝廷准奏。这是因为高宗服丧制度的缘故。
十二月三十日,馆伴金国使者的机构申报:"北方引接张倜说,来时曾获处分,往返沿路及在馆内遇有筵宴,恳请一并免除簪花举乐。掌仪王舜臣答复说:'皇帝正在举行庆礼,殿庭免除簪花、举乐,断然难以照办。这一礼节并非专为使者而设。'张倜说:'殿庭举乐一事,国信使固然不敢推辞,但赐花的话,宴会当日恳请免于簪花。'"诏令依照惯例赐花,但免于簪戴。绍熙元年贺重明节时也照此办理。
绍熙二年二月八日,国信所奏称:"金国报哀使者到京,所有宴殿是否应当排办并给赐宰执大臣、亲身接受相礼的使者以及诸免祗应人员花朵一事。"礼部、太常寺、国信所查核《国朝会要》,大中祥符三年正月五日,契丹告哀使者辞行,设宴于崇政殿,不作乐,因辍朝而改在便殿。这是因为契丹国母丧的缘故。此后契丹国有丧事,其使者相见时都不作乐。如今金国报哀使者到京,查照前项典故并未记载给赐花朵之事,不应排办。朝廷准奏。
十七日,礼部、合门、太常寺、国信所奏称:"金国报哀正、副使过界,查核准照淳熙十六年三月报哀使到京,朝见、辞行之日暂改用忌日之服,改在后殿朝见。如今拟依照上述体例,欲待接伴使接见使者,得知其服饰是何种衣服、鞍鞯,再关报所属机构斟酌。馆伴使、副使的服饰、鞍鞯,参照接伴使沿路的体例。所赐衣带等例物,应依照历来的体例给赐。陈设帷幕,除金国使者位次用紫色外,其余都参照淳熙十四年正旦使的体例。若北使本位
所赐衣带例物,合依自来体例给赐。陈设帏幕,除金国使人位次用紫外,其余并照应淳熙十四年正旦体例。如北使本位欲用青,听从其便。赐宴并出入观游等,亦乞依自来体例。如使人辞免,亦从。赤岸、班荆馆、都亭驿御筵,欲照淳熙十六年体例,不用乐棚,止绞縳一字照壁,用紫绢钉设。」从之。
五月十六日,枢密院言:「检准淳熙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奉旨,令六曹将合差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并馆、接、送伴下引接、仪范人再行遴选十人,于差使、副前两月遇旬休日分轮一曹
所籍人数。发赴都亭驿,令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指教阅习。应用仪范,节次申国信所照会。尚或违戾,令国信所具申枢密院,取旨施行。臣僚言,上节有引接二人,见系六曹轮差,平时不谙礼仪,一旦责以引揖进退,鲜不错误。」诏令国信所申严行下,今后教习,务要详熟。
绍熙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都省言:「皇帝见行三年之制,今来金国贺登宝位使人到阙,其都亭驿使人位陈设帘额等,依例见用紫色。」所有馆伴使、副位,诏并用青色,令所属疾速排办。
庆元元年八月二十六日,礼部言:「今来瑞庆圣节,贺生辰人使到阙,系在孝宗皇帝小祥之后,所有平江府往还排办陈设等,欲并令用紫色。其余经过州军准此。」从之。
嘉泰元年九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国朝自中兴以来,讲修睦使命,礼仪尤为详备,故前后使者罔不恭顺,相安于无事已四十年矣。为国信之吏,岂不知此 近者此辈多自谋利,不恤大体,前后出使及为接伴、馆伴者,皆求以逃责,不暇与较。且掌仪,小胥也;二使,王人也。今掌仪之权重于二使,有私求则不容不遂。所求欲接坐,则不容不与之对。夫二使非不知自有阶(给)[级],今乃遂其所求而与之抗礼者,亦曰姑惟上下和同以办国事而已。而此辈不知以此自重,盖欲权归于己,多是密与北引接等私相交,诱以甘言,啖以告觅。虏人贪利,既中所欲,则凡事听从。或因本朝国信使、接
送伴一仪之稍失,一语之稍差,遂教使虏人生事,然后掌仪、通事等却从而调护,以为己功。若本朝衔命之人无事可指,亦复多方挑摘,得以邀功。且铜禁,累降指挥非不严切,其三节人使及座船兵梢等或作礼物笼箧,或作随身衣装,所至公然差拨人夫(瞻)[担]擎般运,夹带过北界者,正以掌仪等与之通同作弊,皆有所恃,略无畏惮。乞自今以往,一切责办掌仪二人,凡国信使与接、送、馆伴使应有疏失,并先将掌仪重行谪罚。至于与北界引接官私交通、行礼酬酢,并乞严行止约,毋使依前往来。所有铜钱之禁,亦责令掌仪专一觉察,如败露,首罪以坐。
译想用青色,听从其便。赐宴以及出入观览游览等事,也恳请依照历来的体例。若使者辞免,也听从其便。赤岸、班荆馆、都亭驿的御筵,拟照淳熙十六年的体例,不用乐棚,只用绞缚一字形照壁,用紫绢钉设。"朝廷准奏。
五月十六日,枢密院奏称:"查核准照淳熙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奉旨,命六曹将应当差派出使金国正旦、生辰的正、副使,以及馆伴、接伴、送伴之下的引接、仪范人员再行遴选十人,在差派正、副使前两个月遇旬休日轮流由一曹登记的人数。前往都亭驿,命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指导教习演练。应用的仪范,按节次申报国信所知照。若仍有违背之处,令国信所具文申报枢密院,请旨施行。臣僚奏称,上节有引接二人,现由六曹轮流差派,平时不熟悉礼仪,一旦责令其负责引导揖拜进退之礼,很少有不出错的。"诏令国信所申明严格下达,此后教习务必要求详尽熟练。
绍熙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都省奏称:"皇帝正在实行三年丧制,如今金国贺登宝位使者到京,都亭驿使者位次的陈设帘额等,依照惯例应当用紫色。"所有馆伴使、副使位次,诏令一并用青色,命所属部门迅速排办。
庆元元年八月二十六日,礼部奏称:"如今瑞庆圣节,贺生辰使者到京,正值孝宗皇帝小祥之后,所有平江府往返排办陈设等事,拟一并命用紫色。其余经过的州军照此办理。"朝廷准奏。
嘉泰元年九月二十三日,臣僚奏称:"本朝自中兴以来,讲求修好睦邻的使命,礼仪尤为详备完整,因此前后使者无不恭顺,相安无事已经四十年了。担任国信所吏职之人,难道不明白这一点?近来这类人大多只顾谋取私利,不顾全大体,前后出使以及担任接伴、馆伴的人,都只求逃避责任,无暇与之计较。而且掌仪不过是个小吏,正、副二使才是代表朝廷的使臣。如今掌仪的权力却重于二使,若他们有私下要求,便不容不满足;他们要求分庭对坐,便不容不与之相对。二使并非不知道自己自有官阶等级,如今却满足他们的要求而与他们分庭抗礼,也不过是姑且求得上下和同以办成国事罢了。而这类人却不知借此自重,反而一心想把权力归于自己,多是暗中与北方引接官等人私下交往,用甜言蜜语引诱,用许诺好处收买。金人贪图私利,一旦满足了他们的欲望,便凡事听从。有时因本朝国信使、接伴使、送伴使某一礼节稍有失误,或某句话稍有差错,便教唆金人借机生事,然后掌仪、通事等人再从中调解庇护,以此当作自己的功劳。若本朝奉命出使之人并无过失可指摘,他们也会多方挑剔,借以邀功。再者,铜钱出境的禁令,屡次下达指挥不可谓不严切,但三节人员及押船的兵梢等人,有的把铜钱装作礼物箱笼,有的装作随身衣物,所到之处公然差派民夫肩挑背扛搬运,夹带出境北界的,正是因为掌仪等人与他们串通作弊,各有所恃,全无畏惮。恳请自今以后,一切责成掌仪二人负责办理,凡国信使与接伴、送伴、馆伴使应有的疏失,都先将掌仪重加谪罚。至于与北界引接官私下交往、行礼应酬之事,也恳请严加禁止约束,不让他们像以前那样往来。至于铜钱的禁令,也责令掌仪专门负责觉察,如有败露,首先
自今掌仪以下依条合得差遣之人,并只与临安府添差不厘务差遣,使之专意国信所职事,不得干预民事,庶几可以革去前弊而重国体。」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今来贺瑞庆圣节使人到阙,系在光宗皇帝禫除之前。近接伴所已申请到指挥,将来十月三十日光宗皇帝禫除毕,自十一月一日从吉,所有今来接送伴金国生辰使如在禫祭之前,欲令照应嘉泰元年体例施行。至十一月一日及以后在路御筵,受赐谢恩,舞蹈山呼,作乐供帐陈设等,并合纯吉。所有今来使人到阙,本驿使人、馆伴位及赤岸、班荆馆、仁和馆等处陈设帘额等,欲照嘉泰元年体例,并用紫色钉设。内被褥有红锦绯红颜色,亦乞用紫色排办。」从
之。
四年二月九日,贺金国生辰国信使刘甲、副使郭倬言:「已回程结局。先恭承宣谕指挥节文,数内一项,私觌脑子、香药等并生白绢换易之弊。甲等除已恭禀圣旨指挥,逐一措置革弊外,所有诸库元纳到私觌香药、匹帛等,并皆就都(京)[亭]驿当官受纳,差委私觌官打角掌管,过界支用。甲等自到泗(洲)[州]至燕京,并回程沿路所送私觌,逐一对众抄转簿历,同都辖、掌仪、私觌官等公共点检指实,书押文簿分明。今据私觌官开具收支见在细数帐状,已行缴申朝廷,将见在物件特赐指挥给还元来库分外,今来欲将支送私觌簿子一册,送所属镂版成册,永为定例。及乞每遇差奉使贺金国生辰,给降一册赴奉使所照使。」从之。
开禧元年十一月十日,尚书省言:「使人到阙,自绍兴十三年差近下禁军充入位祗应,例皆年高,懵然村粗,行之二十余年,初无阙事。后来改差亲从四十人入位,亦系拣选有行止、无过犯、该升拣选转之人充应。至淳熙七年,始令皇城司籍定入位之人,遇阙补填,窃虑因而漏泄。」诏除译语人外,令皇城司于亲从、亲事官、皁院子内选四十人,并年六十以上、不识字、有行止、无过犯人差拨祗应,已差人不许再差。
十二月二十七日,金国贺正旦人使朝见。宣名讫,国信使、副不肯折身,掌仪葛宗裔等云:「久例折身,如
译治掌仪之罪。自今以后掌仪以下依条例应得差遣之人,一律只给予临安府添差不理事务的差遣,使他们专心于国信所的职事,不得干预地方民事,这样或许可以革除以前的弊端而增重国家体统。"朝廷准奏。
二年九月二十日,主管往来国信所奏称:"如今贺瑞庆圣节使者到京,正值光宗皇帝禫祭除服之前。近来接伴所已申请到指挥,将来十月三十日光宗皇帝禫祭除服完毕,自十一月一日起从吉,所有如今接伴、送伴金国生辰使若在禫祭之前,拟命参照嘉泰元年的体例施行。至十一月一日及以后在路上的御筵,受赐谢恩、舞蹈山呼、作乐供帐陈设等,都应当纯用吉礼。所有如今使者到京,本驿使者位次、馆伴位次及赤岸、班荆馆、仁和馆等处的陈设帘额等,拟照嘉泰元年的体例,一并用紫色钉设。其中被褥若有红锦绯红颜色的,也恳请改用紫色排办。"朝廷准奏。
四年二月九日,贺金国生辰国信使刘甲、副使郭倬奏称:"已回程结束使命。先前恭承宣谕指挥文件,其中一项,是私觌礼物中脑子、香药等以及用生白绢兑换的弊端。刘甲等除已恭遵圣旨指挥,逐一措置革除弊端外,所有各库原纳的私觌香药、匹帛等物,都在都亭驿由专职官员收纳,差委私觌官登记掌管,过界后支用。刘甲等自到泗州至燕京,以及回程沿路所馈送的私觌礼物,逐一当众抄录转入簿册,与都辖、掌仪、私觌官等共同点检核实,签署文簿清楚分明。如今依据私觌官开列的收支现存细数账状,已缴纳申报朝廷,将现存物件特别赐予指挥归还原来库分之外,如今拟将支送私觌的簿册一本,送交所属部门刻版印制成册,永远作为定例。并恳请每逢差派出使贺金国生辰,颁发一册给出使机构照办。"朝廷准奏。
开禧元年十一月十日,尚书省奏称:"使者到京,自绍兴十三年起差派资历较浅的禁军充任入位祗应,按惯例都年纪较大,懵懂粗鄙,施行了二十多年,起初并无缺失之事。后来改为差派亲从四十人入位,也是挑选品行端正、无过犯、应当升拣转迁之人充任应役。到淳熙七年,才开始命皇城司登记确定入位之人,遇有缺额便补填,只是担心因此而泄漏机密。"诏令除译语人员外,命皇城司在亲从、亲事官、皁院子中挑选四十人,都要年六十以上、不识字、品行端正、无过犯之人差派祗应,已经差派过的人不许再次差派。
十二月二十七日,金国贺正旦使者朝见。宣名完毕后,国信使、副使不肯折身行礼,掌仪葛宗裔等说:"历来惯例是要折身行礼的,如……
何今次不行此礼 」北使赵之杰云:「僚例册上无折身两字。」
整会数次,终不肯折身。续合门传旨,且令归馆,别听候指挥朝见。葛宗裔等实时引出殿归馆,有旨贺正旦使人令改作正旦日朝见。至日朝见如常仪,次贺正旦。
译为什么这次不行这个礼?」北使赵之杰说:「按惯例册子上没有『折身』二字。」
反复交涉了好几次,(北使)始终不肯折身行礼。接着合门官传达旨意,暂且让他们回馆驿,另外听候指挥再朝见。葛宗裔等人当即被引出殿外回到馆驿,随后有旨意让贺正旦的使者改在正旦日朝见。到了那天,照常礼朝见,其次是贺正旦。
嘉定五年四月十五日,臣僚言:「国信所礼物并从朝廷支降,一色精细金银制造,积弊既久,往往灭裂。乞下文思院,自后遇制造上件礼物,须管监官躬亲监视。仍须于人使未行半月以前,预期赍至都亭驿交纳,以凭稽考施行。」诏令文思院如遇制造礼物,须管监官躬亲监视,不管稍有灭裂。候差使、副毕,限五日赍合用礼物赴都亭驿交纳。稍有情弊,从使、副(朝)申取朝廷施行。
同日,臣僚言:「每岁遣使,下节所差之人例转一资。照得军兵资赏止可转至五次,过是则为寄资,俸既不增,何苦冒涉万里。缘是往回频数,与北界承应合干人稔熟,多有贸易物货,交通言语,漏泄国事。乞自后每名不许差过三次。」小帖子称:「其上、中节亦乞准此。照得奉使官属已降指挥,从朝廷于在京见任文武官内点差。其下节军兵已降指挥,于殿、步、马军三司轮差。」诏奉使官属其有碍止法、不合转行官资之人,军兵应寄资者,并不许差。其弩子、教头、排军、私觌库子或有生疏,许使、副临时申取朝廷差换施行。已上各不得差过三次。
同日,臣僚言:「每遇遣使之时,殿司差拨官马四匹以备乘坐,又于两浙漕司差二舟载至镇江,却寄留军中养饲,别易
四匹前过北界,遂致虚破草料,多差船只。今乞免于殿司拨马,止就镇江都统司或扬州差拨前去。如至回程日带北界所得马缴进之时,却令乞淮东漕司及镇江府接续差船载至,庶免烦费。又照对正、副人从自殿、步、马三司轮差下节之外,逐厅止可申差不转资控拢四名,以备使令。自过界之后,凡般取私觌礼物及饮食衾裘行李登车下马,尽是四人执役,往回万里,委是有阙使令。所有差到下节人,除库子、排军外,沿路更无人专听使令。乞后遇遣使日,札下各厅使、副收管执役。其都辖、掌仪许于正、副厅下各止许借一人过界使唤。如至泗(洲)[州]、东京、燕京,合般运礼物、执打从物之际,仍旧归官听候差使。」从之。
六年三月三日,臣僚言:「国家以遣使为重,三节官军皆其属也。上、中二节必由庙堂之选差,而下节军兵取于禁旅之更迭,所以示至公、绝幸侥也。然有名称未正、事权不一、獘幸尚多者,合议施行。且曰亲随,曰亲属,必使、副至亲可以相依者也,今或以势夺,或以贿售,以非亲而为亲,得非名称之不正乎 曰将官,曰排军,必下节军兵素所听命者也,今以本军之将而使为之将,他军之卒而经营为排军,不能相统摄,得非事权之不一乎 上、中节官皆受差于朝廷,今乃欲徇利以便利、托疾以求免者,官属俸给各有抱券之人,今乃寅缘而求帮请、恃势而行减 者,此又獘幸之不可不
去者也。
译嘉定五年四月十五日,臣僚上奏说:「国信所所用的礼物都是由朝廷拨发经费,全部用精细的金银制造,积弊已久,往往制作粗劣。请求下令文思院,此后凡是制造这类礼物,必须由监官亲自监督。还必须在使节出发前半个月,预先把礼物送到都亭驿交纳,以便核查执行。」皇帝下诏命令文思院此后如遇制造礼物,必须由监官亲自监督,不许稍有粗劣。等到差遣正、副使完毕后,限五日内把应用的礼物送到都亭驿交纳。如稍有徇私舞弊之情,由正、副使申报朝廷处理。
同一天,臣僚上奏说:「每年派遣使节,下节所差遣的人按例可转升一资。查考军兵的资赏最多只能转升五次,超过这个次数就成了寄资,俸禄既不增加,何苦跋涉万里。因为往返次数频繁,与北界接待的相关人员十分熟悉,很多人做买卖货物,暗中传递消息,泄露国家机密。请求此后每人不许差遣超过三次。」附带的小帖子说:「上节、中节人员也请求照此办理。查考奉使的官属已有旨意,由朝廷从在京现任文武官员中选派。下节的军兵已有旨意,由殿前司、步军司、马军司三司轮流选派。」皇帝下诏,奉使的官属中如有触犯止法、不适合转升官资的人,军兵中应当寄资的,一律不许差遣。其中弩手、教头、排军、私觌库子如有生疏不熟练的,允许正、副使临时申报朝廷请求调换。以上各类人员都不得差遣超过三次。
同一天,臣僚上奏说:「每逢派遣使节的时候,殿前司差拨官马四匹以备乘坐,又由两浙漕司差二只船运到镇江,然后寄留在军中饲养,另外换四匹马前往过北界,以致白白耗费草料,又多差用船只。现在请求免去由殿前司拨马,只由镇江都统司或扬州差拨前往。等到回程之日带着从北界所得的马匹缴进的时候,就命令淮东漕司及镇江府接续差船运载,以免烦劳费事。又查考正、副使随从人员自殿前司、步军司、马军司三司轮流差遣下节人员之外,各厅只能申请差用不转资、控拢的四名,以备使唤。自过界之后,凡是搬运私觌礼物以及饮食衣被行李、上下车马,都是这四人当差,往返万里,实在是缺少使唤的人手。所差到的下节人员,除库子、排军外,沿途再没有专门听候使唤的人。请求此后遇到派遣使节之日,行文各厅让正、副使收管当差。都辖、掌仪允许在正、副使厅下各借调一人过界使唤。等到了泗州、东京、燕京,需要搬运礼物、执打随行物品的时候,仍旧归本官听候差遣。」皇帝准奏。
嘉定六年三月三日,臣僚上奏说:「国家把派遣使节看得很重,上、中、下三节的官员军士都是其中的属员。上节、中节必定由朝廷选派,而下节军兵取自禁军的轮换,这是为了显示至公无私、杜绝侥幸。然而其中有名称不正、事权不一、弊病侥幸仍然很多的情况,应当商议处理。比如说'亲随'、'亲属',必须是正、副使的至亲才能相互依靠,如今有的是被势力所夺,有的是靠贿赂买来,把不是亲属的当作亲属,这难道不是名称不正吗?说'将官'、'排军',必须是下节军兵素来所听命的人,如今用本军的将领却让他统领别的部队,用别的军队的士卒却让他充当本部的排军,彼此不能统属管辖,这难道不是事权不一吗?上节、中节的官员都是由朝廷差遣的,如今却有人想谋求私利以图方便、假托生病以求免除的;官属的俸给各自有承管请领的人,如今却有人钻营请求增加请领、依仗势力克扣减少的,这些都是不能不革除的
乞今后亲属、亲随,必令使、副差本宗有服纪之亲;将官、排军,必令主将差本军见部辖之人;官属委有不可行者,使、副牒所至郡州差见任一等官替行,不许私自抵充;官属有合得俸给,各随所任,令元抱券人帮支,不许分文减克。夫名正则言顺,权一则令行,幸去则(请)[清]安,将见士夫易虑而廉静知耻矣,军旅革心而行伍知礼矣。」诏从之。其接、送、伴一体施行,今后准此。
闰九月十日,给事中曾从龙言:「伏 圣旨,令承旨司籍定国信所惯熟行遣人姓名,各与出给文帖,遇差使、副毕日,从朝廷轮流点差两名,发下奉使所著役祗应。仍将带过界,于下节准备差使内安排,却于四员准备差使内除去两名。如有过犯遗阙,仰使、副回程日(期)具申朝廷,重作施行,仍永不许充应。内白身人祗应四次,无遗阙过犯,从吏职补授法补一资;有官资人祗应三次,无遗阙过犯,转一官资。或稍有违慢,不理为数。白身人以补授后,从有官资人例施行,所有支赐之类,并照旧例支破。仍令承旨司、国信所籍定祗应次数,或违慢因依、姓名,以凭参考推赏施行。臣窃谓国信之有司行,非省部寺监胥徒之比也。游手之徒本无顾籍,一遇遣使则宛转请嘱,求以厕名,兜揽商货以避关征,私带禁物以博虏货,管俸给则恣行刻剥,过州郡则并缘骚扰,皆利之以为奸尔。今许之出疆,岂不益滋其奸邪!而白身人祗
应四次,又许从吏职补资,以岁次计之,不过八年则所谓八人者皆可以得资矣,岂不滥乎!自炎、兴以来,衔命出疆不知其几,未闻其不带行司而有乏使之虑。乞只令承旨司籍定姓名,遇差使、副日从朝廷轮差两名,发下奉使所著役,以革请托之弊。如有遗阙过犯,即营销籍,永不得充应。其过界补资等指挥,乞赐追寝。」从之。
九年正月十九日,臣僚言:「近将明指,护迎虏介,所见一路应办,自江以北供帐食物之属,其间有合加损者,事虽至微,实关国体。夫宴劳饮食之供,不过如羊豕、鸡鹜、鱼虾、果蓏、酒茗、酰醢、笋蕈、蔬乳水陆之物,不至阙供而已。今乃纽于绍兴间虏使一时之需,官吏循习并缘,妄以所需必办为辞,科扰百姓。如杂虫、怪禽、生 、仚兔、彘胎、羊羔、长蛇、文雉,以至龟、蚌、鼠、猬之属,琐细必备,皆生致之。以告觅水载陆负,憧憧道涂,与夫先期追集,整办伺候,动涉旬月,不得着业,甚为可念。夫饰供帐之属以礼宾客,此吾国体之当然,而备不应备之物以过奉之,殆若有所畏而几于失国体。凡百必加之意,而意外过奉之物则一切略之,以绝科扰,以幸民生,以全国体。」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后苑造作所
后苑造作所
在皇城北,掌造禁中及皇属婚娶名物。
译弊病侥幸。请求今后亲属、亲随,必须命令正、副使差遣本宗有服制的亲属;将官、排军,必须命令主将差遣本军现管辖的人;官属确实有不能胜任的,由正、副使行文所到的州郡差遣现任同等级的官员代替前往,不许私自找人顶替;官属应得的俸给,各按所任职务,命令原承管请领的人代为支给,不许分文克扣减少。名分端正则言论顺畅,事权统一则命令得以推行,侥幸之弊革除则清明安定,这样士大夫就会改变心思而廉洁清静、知道羞耻,军队就会革新心志而队伍知晓礼法了。」皇帝下诏准奏。接伴使、送伴使、馆伴使也一并照此办理,今后照此为准。
闰九月十日,给事中曾从龙上奏说:「恭承圣旨,命令承旨司登记确定国信所熟悉办事的人员姓名,各自发给文帖,等到差遣正、副使完毕之日,由朝廷轮流点差两名,派往奉使人员处充当随行差役。仍旧带领过界,在下节准备差使人员中安排,同时从四名准备差使人员中除去两名。如有过失遗漏,令正、副使在回程之日据实申报朝廷,从重处理,并且永远不许再充任此职。其中平民出身的人充当此役四次,没有遗漏过失的,按吏职补授的办法补授一资;有官资的人充当此役三次,没有遗漏过失的,转升一官资。如有稍微违反怠慢的,不计入次数。平民出身的人在补授官职之后,按照有官资人员的先例办理。至于支给赏赐之类,一并按照旧例支给。仍命令承旨司、国信所登记确定充当此役的次数,以及是否有违反怠慢的原因、姓名,以便日后参考推行奖赏。臣私下认为国信所的有关差役,不是省部寺监的胥吏差役可以相比的。游手好闲之徒本来就没有顾忌,一遇到派遣使节就辗转请托,谋求把自己名字列入其中,包揽商货以逃避关税征收,私自携带违禁物品以换取北方货物,管理俸给的就任意克扣剥削,经过州郡的就借机骚扰,这些都是把这当作谋利营私的手段罢了。如今允许他们出境,岂不是更加滋长他们的奸邪行为!而平民出身的人充当此役四次,又允许按吏职补授官资,按年份计算,不过八年,那么所谓的八个人都可以得到官资了,岂不是太滥了!自建炎、绍兴以来,奉命出境的使节不知有多少次,从未听说因为不带这类随行差役而担心使节不够用的。请求只命令承旨司登记确定人员姓名,遇到差遣正、副使之日,由朝廷轮流差遣两名,派往奉使人员处充当随行差役,以革除请托的弊端。如有遗漏过失,就立即销去登记,永远不得再充任此职。其中过界补授官资等旨意,请求予以撤销停止。」皇帝准奏。
嘉定九年正月十九日,臣僚上奏说:「近来奉命出使,护送迎接北方使节,一路上所见的接待安排,自长江以北供帐饮食之类事项,其中有应当加以裁减的,事情虽然细微,实际关系到国家体面。宴请慰劳饮食的供应,不过是羊、猪、鸡、鸭、鱼虾、瓜果、酒茶、醋酱、笋菌、蔬菜乳制品等水陆物产,只要不缺供应就可以了。如今却依循绍兴年间接待北方使节一时的需求,官吏沿袭旧习相互牵扯,妄称所需之物必须齐备为借口,向百姓科派骚扰。比如各种小虫、怪鸟、活的……、野兔、猪胎、羊羔、长蛇、花雉,以至龟、蚌、鼠、猬之类,琐细之物都必须齐备,而且都要活的送到。为了寻求这些东西,水路载运、陆路背负,道路上络绎不绝,加上事先追集催办、整理准备等候,动辄经历十天半月,百姓不能安心从事本业,非常令人忧虑。装点供帐这类事情以礼待宾客,这本是我国国体应有的做法,但准备不该准备的
旧在紫云楼下,咸平三年并于后苑作,改今名,以内侍三人监。始领作
七十四,曰生色作、缕金作、烧朱作、腰带作、钑作、打造作、面花作、结条作、玉作、真珠作、犀作、琥珀作、玳瑁作、花作、蜡裹作、装銮作、小木作、锯匠作、漆作、雕木作、平拨作、镌作、旋作、宝装作、缨络作、染牙作、砑作、胎素作、竹作、镞镂作、糊粘作、像生作、靴作、折竹作、棱作、匙 作、拍金作、铁作、小炉作、错磨作、乐器作、球子作、棆棒作、球仗作、丝鞋作、镀金作、▯洗作、牙作、梢子作、裁缝作、拽条作、钉子作、克丝作、绣作、织罗作、绦作、伤裹作、藤作、打弦作、铜碌作、绵臙脂作、臙脂作、桶作、杂钉作、响铁作、油衣作、染作、戎具作、扇子作、鞍作、冷坠作、伞作、剑鞘作、打线作。后增置金线作、裹剑作、冠子作、角衬作、浮动作、沥水作、照子作。
《两朝国史志》:后苑造作所,监官三人,以内侍充,掌造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专典十二人,兵校及匠役四百三十六人。旧有西作,掌造禁中服用之物。旧在皇城司,天禧五年徙置于拱宸门外,庆历二年罢。
西作旧在皇城司,天禧五年徙置于拱宸门外,掌造禁中服用之物,以入内都知、押班一人提点,以〔高〕班四人监,别以二人监门,兵校及匠一百七十一人。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后苑造作所:「应传宣制物,请领凭由,不得着所造物名,止用字号请拨物料。若除破之时,自依旧例。」
(太)[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后苑造作翠毛,不得言七宝字。
天禧元年七月,诏后苑造作所:「自今每制造物色,据合使物
料勘会,委是管库见无此物名件,即得下杂买务收买供应,不得将官库所有物色一例收买别置,搔扰行户。」
仁宗庆历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后苑今后不得似别句当处一例三年一替,如非次有阙,即差人填阙。」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后苑作金箔,只令本所作造。除制造皇帝头冠、礼物及北朝礼物即便使用,并毛头金,仍据合使数目旋行计料拍造供使,所有其余应系制造诸般生活,并不得使用,及更不得准备拍造。本作以句押官、前行各一名,后行曹使共八人为额。凡系翠毛造作,不得(七言)[言七]宝,只略言事宜。除乘舆礼衣头冠、国信礼物使用外,其余并不得使用。」
二年二月,诏:「本作左右番听唤使臣制造金银并诸般物色等,令于贴黄上不得开说名件数目,只具实重斤两,并称内降生活。」
十月,诏:「后苑造作所要真珠,并于见管库务取索,更不下行收市。余应制造物色物料名件,委的官库无者,方下杂卖务收市。
译东西来过分侍奉,恐怕反而像是有所畏惧,近乎有损国体。凡是应当准备的一切都要加以留意办好,而额外过分供奉的物品则一律省去,以杜绝科派骚扰,使百姓得以安生,使国体得以保全。」皇帝准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后苑造作所**
后苑造作所
设在皇城以北,掌管制造宫中及皇室成员婚嫁所用的物品名件。原先设在紫云楼下,咸平三年并入后苑作,改为现在的名称,用三名内侍监管。起初统辖七十四个作坊,即生色作、缕金作、烧朱作、腰带作、钑作、打造作、面花作、结条作、玉作、真珠作、犀作、琥珀作、玳瑁作、花作、蜡裹作、装銮作、小木作、锯匠作、漆作、雕木作、平拨作、镌作、旋作、宝装作、缨络作、染牙作、砑作、胎素作、竹作、镞镂作、糊粘作、像生作、靴作、折竹作、棱作、匙(?)作、拍金作、铁作、小炉作、错磨作、乐器作、球子作、棆棒作、球仗作、丝鞋作、镀金作、〇洗作、牙作、梢子作、裁缝作、拽条作、钉子作、克丝作、绣作、织罗作、绦作、伤裹作、藤作、打弦作、铜碌作、绵臙脂作、臙脂作、桶作、杂钉作、响铁作、油衣作、染作、戎具作、扇子作、鞍作、冷坠作、伞作、剑鞘作、打线作。后来又增设金线作、裹剑作、冠子作、角衬作、浮动作、沥水作、照子作。
《两朝国史志》记载:后苑造作所设监官三人,由内侍充任,掌管制造宫中及皇室成员婚嫁的物品名件。专典十二人,兵校及工匠役夫四百三十六人。原来设有西作,掌管制造宫中日常使用之物。原设在皇城司,天禧五年迁到拱宸门外,庆历二年废罢。
西作原设在皇城司,天禧五年迁到拱宸门外,掌管制造宫中日常使用的物品,用入内都知、押班一人提举,用高班四人监管,另外用二人监门,兵校及工匠一百七十一人。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下诏给后苑造作所:「凡是传旨制造的物品,请领凭证时,不得写明所造物品的名称,只用字号来请领拨发物料。到销账核销的时候,仍依照旧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下诏后苑造作所制造翠毛饰物,不得称"七宝"字样。
天禧元年七月,下诏后苑造作所:「从今以后每次制造物品,根据应用的物料核查,如果确认库中现无此项物名件目,才可以下达杂买务收购供应,不得把官库已有的物品一并收购另行储备,扰乱行户。」
仁宗庆历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下诏:「后苑今后不得像别的部门那样一律三年一换,如果不是按次序有出缺,就派人补缺。」
至和元年十二月,下诏:「后苑作坊所用金箔,只令本所自己制造。除了制造皇帝头冠、礼物以及北朝礼物才可以使用,以及毛头金,仍要根据应用数目随时核算制造以供使用,其余各种制造品,一律不得使用金箔,也不得预先准备制造。本作坊以句押官、前行各一名,后行曹使共八人为定额。凡是翠毛制品,不得称"七宝",只可略微说明用途。除了皇帝乘舆礼服头冠、国信礼物使用之外,其余一律不得使用。」
至和二年二月,下诏:「本作左右番所用的听差使臣制造金银及各种物品时,不得在贴黄上写明具体名件数目,只需注明实际重量斤两,一并称作内降制品。」
十月,下诏:「后苑造作所需要真珠,一律先向现管库务索取,不再下令到市面上收购。其余需要制造的物品物料名件,确认官库中没有的,才下杂卖务收购。」
嘉佑元年三月,
」
嘉佑元年三月,诏:「应本作除系制造御前要用物色并官中所造生活,即破物料,所有其余制造生活即不得破官中物料。应所制造生活系合使金银诸般物色,合下诸处取索并杂买数目,并令本所具数关报合同凭由司取索。仍仰本所只以所造生活字号为名,取索使用。」
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详定利害所言:「文思院定每 销金百两破火耗五钱,杂白银百
两破一两,每成锅铤银百两破五钱,并不使行人。后苑每 销金百两却破火耗二钱半,杂白铤银破五钱,须要行人承受。斤两销折不尽,至界满收为出剩;如火折过,勒行人陪填。看详两所 销并同,收耗不等,乞应今后诸行人赴后苑作 销金银,并依文思院所破火耗则例。」从之。
治平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后苑造作所诸色工匠以三百人为额。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日,诏:「自今诸司局取工匠,听三司一面指挥。」先是,内侍杨梲等已得旨,差后苑工匠造舒国、祁国公主下嫁礼物,而后苑奏留不遣,中书奏令两所祗应。上批:「此末事也,自今可止令三司一面指挥。」故有是诏。
同日,诏今后除每岁合造契丹逐时礼物外,应有诸处降下本浑渡金生活,并画时令所降使臣于所奉指挥来处请领金货,本作更不得申三司计料。仍自今内降指挥到日为始遵守。」
四日,诏:「今后除朝省指挥制造生活依旧申请金货外,应有诸处并使臣下本作制造生活及拍连六毛头金并渡金物色,其合使金货并依前日内降指挥,更不得取索,令得旨使臣并于元奉指挥来处请领。所有诸般物料,即令依例申请。」
二年十一月十日,诏:「应内降指挥制造罗绢花,仰并用燃草蓓蕾,仍着为永式。非特有指挥令用罗外,余不得辄有变易。」
元丰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诏罢后苑作西院。
徽
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举后苑作修造所言,内中殿宇修造,合用金箔五十六万余斤。诏:「用金为箔以饰土木,一经縻坏,不可复收,甚无谓也。其请支金箔内臣,令内侍按治。」
宣和三年正月十二日,诏:「访闻提举后苑作生活所以度牒下两浙、淮南等路收买纱帛,颇见搔扰,可立行止绝,更不收买,度牒拘收焚毁。」
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后苑作生活所自元丰年置建外及久来局所合存留外,本所供奉局今罢归本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烧朱所
烧朱所
后苑烧朱所,掌烧变朱红以供丹漆作绘之用。太平兴国三年置,令僧德愚、德隆于后苑中令炼。咸平末权(亭)[停],大中祥符初复置。天禧五年,僧惟秀省其法,以内侍一人监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军头引见司〕
〔军头引见司〕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军头引见司,旧称御前忠佐引见军头司。
译下诏:「本作坊除了制造御前所需物品及官中所造物品,才可以支用物料,其余制造的物品一律不得支用官中物料。凡是所制造的物品需要用到金银各种物品,应当向各处索取及向杂买务索取数目的,一律要求本所写明数目转报合同凭由司去索取。仍旧命令本所只用所造物品的字号为名称去索取使用。」
嘉佑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详定利害所上奏说:「文思院规定每熔铸销金一百两耗损火耗五钱,熔铸杂白银一百两耗损一两,每铸成锅铤银一百两耗损五钱,都不用行人经手。后苑每熔铸销金一百两却耗损火耗二钱半,熔铸杂白铤银耗损五钱,须要行人经手承担。斤两熔铸损耗不尽的,到期限满时收作盈余;如果火耗超过了,就责令行人赔偿填补。详细审查两个机构熔铸销金的方式相同,收取耗损却不一致,请求今后各行人前往后苑作熔铸销金银,都依照文思院所定火耗则例办理。」皇帝准奏。
治平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神宗刚即位,尚未改元。下诏后苑造作所各类工匠以三百人为定额。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日,下诏:「从今以后各司局调用工匠,听从三司统一指挥调度。」此前,内侍杨梲等人已经得到旨意,调用后苑工匠制造舒国、祁国公主出嫁的礼物,而后苑上奏留用不肯派遣,中书上奏要求两处都要听命差遣。皇帝批示:「这是小事,从今以后可以只命三司统一指挥。」所以有这道诏令。
同一天,下诏:「今后除了每年应当制造的契丹方面按时应送的礼物之外,凡是各处下达的本浑渡金制品,都要在当时命令所奉旨意的来处直接请领金属材料,本作坊不得再向三司申报核算。仍从今日内降旨意到达之日开始遵守执行。」
四日,下诏:「今后除了朝廷省部旨意所命制造的物品仍旧按原来办法申请金属材料外,凡是各处及使臣下达本作坊制造的物品以及拍连六毛头金和渡金物品,其所需金属材料一律按照前日内降的旨意,不得再另行索取,命令得到旨意的使臣一律到原奉旨意的来处请领。至于其他各种物料,就命令依照惯例申请。」
熙宁二年十一月十日,下诏:「凡是内降旨意制造的罗绢花,一律用燃草蓓蕾(工艺),并定为永久的规定。除非特别有旨意命令用罗制作,其余不得随意更改。」
元丰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下诏废罢后苑作西院。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举后苑作修造所上奏说,宫中殿宇修造,需要用金箔五十六万余斤。皇帝下诏:「用金子做成箔来装饰土木建筑,一旦损坏,就无法再收回,这样做很没有道理。凡是请求支领金箔的内臣,命令内侍加以查处整治。」
宣和三年正月十二日,下诏:「访查得知,提举后苑作生活所用度牒到两浙、淮南等路收购纱帛,很是扰民,应当立即禁止杜绝,不再收购,度牒一律收回焚毁。」
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诏:「后苑作生活所自元丰年间设置以来,以及长久以来存在的局所应当保留的以外,本所的供奉局现在废罢并入本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烧朱所**
烧朱所
后苑烧朱所,掌管烧制变化朱红颜料以供丹漆彩绘制作之用。太平兴国三年设置,命僧人德愚、德隆在后苑中主持炼制。咸平末年一度停罢,大中祥符初年恢复设置。天禧五年,僧人惟秀省简其方法,用一名内侍监管。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军头引见司〕**
〔军头引见司〕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记载:军头引见司,原来称作御前忠佐引见军头司。设勾当官五人,用通事舍人以上官员或都知、押班充任,掌管崇宁殿供奉各
勾当官五人,以通事舍人以上或都知、押班充,掌崇宁殿供奉诸州驻泊捕捉权管之事,并军头之名籍,诸军拣阅、引见、分配,并马直、步直、后殿起居军员之政令,及诸司引见之事。勾押(管)[官]二人,前行二人,后行四人。神宗、哲宗《职官志》但称军头引见司,提点官一员,干(辨)[办]官三员,以合门官充。使臣二人,押司官二人,前行一名,守阙前行一名,后行九人,贴司五人,守阙贴司五人。本司所掌事务:进目司三房所掌,祗候军员等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及引见公事,并春季体量祗候军员等;忠佐司所掌,御前忠佐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等;下名房所掌,祗应正、副指挥使并散员、剩员、曹司等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等;开拆司收发诸房(生)[主]事并朝旨文字等。
太宗端拱元年六月,诏:「每差拨马步军士,朝辞讫,仍传宣戒谕本管人员钤辖队伍,爱惜鞍马,磨 甲器,阅弓弩,沿路毋擅离队伍,先后扰人,及差员僚轮番管押,如有违犯,当行严断。」
二年正月,改军头司为御前忠佐军头司,引见司为御前忠佐引见司。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诏军头引见司,自今如传指挥公事,未审会者须再取旨。
九月,诏:「军头引见司应管军头,每事须听受本司指挥,如有奏陈机密,许实封于本司投下,画时
以闻,即不得非时接便出头奏告,违者勘断奏裁。」
景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自今引见罪人,召法官先定刑名。」时本司言开封府狱囚当引见,不坐格律,请再送司录定断。真宗虑其系滞,故有是诏。
九月,诏取箭镞医官,自今令军头司上簿,具取得不得姓名,逐季申奏。三年,又令具射着至取出年月闻奏。
十月,诏:「军校充川陕马步军都、副指挥使者,如元授宣有候三年差替、无过犯迁转者,替回具有无功过引见。」
三年正月,诏:「军头司每差军头权军(王)[主]、都虞候,合入得军头者五人,前一日具职位、姓名、脚色进呈,次日引见。如不及五人,即据合差人数进呈。若差往巡检捉贼、驻泊守城、指使阅教,即每差一人,以二人引见。不当轮差遣,即置簿依资次差定引见。」
七月,诏:「三班院每引见磨勘差遣使臣,内有御前记姓名者,仰军头引见司今后并令喝谢恩。」
四年闰五月四日,诏军头司,如诸军人员补忠佐者,许移家于马步直营或诸军空营屋住,不得令泊旧营。
六日,诏军头司:「忠佐入殿起居,多不齐整,自今差忠佐二人提举,仍令勾当司官钤辖。」
八月,诏御前忠佐军头应有病乞假者,给讫乃奏之。
十二月,诏:「吏部流内铨引见官员,凡得旨与京朝及职事官加阶、循资、起资,大县令、万户簿尉、府界簿尉、左右(相)[厢]巡判官、诸处法直官、御史台主簿,优与注官,令录、知令录、初入令录人依例与官,却与河北
官并送引见司施行。
译州驻泊捕捉盗贼等暂管事务,以及军头的名册登记,各军的挑选检阅、引见、分配,以及马直、步直、后殿起居军员的政令,以及各司引见等事务。设勾押官二人,前行二人,后行四人。神宗、哲宗两朝《职官志》只称军头引见司,设提点官一员,干办官三员,用合门官充任。使臣二人,押司官二人,前行一名,守阙前行一名,后行九人,贴司五人,守阙贴司五人。本司所掌事务:进目司下设三房掌管,负责祗候军员等人的升迁补授、开除收补、事故处理、各种请给以及引见公事,并负责春季体量检查祗候军员等;忠佐司掌管御前忠佐的升迁补授、开除收补、事故处理、各种请给等事务;下名房掌管祗应正、副指挥使以及散员、剩员、曹司等人的升迁补授、开除收补、事故处理、各种请给等事务;开拆司负责收发各房主事及朝廷旨意文书等事务。
太宗端拱元年六月,下诏:「每次差拨马步军士出征,朝辞完毕之后,仍要传旨告诫本管人员约束队伍,爱惜鞍马,磨砺甲胄兵器,检阅弓弩,沿途不得擅自离开队伍,前后骚扰百姓,并要派遣官员轮流负责管押,如有违犯,要严厉惩处。」
端拱二年正月,改军头司为御前忠佐军头司,引见司为御前忠佐引见司。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下诏军头引见司,从今以后如果传达旨意办理公事,有不明白的地方必须再次请示旨意。
九月,下诏:「军头引见司所管辖的军头,每件事都须听从本司指挥,如果有紧急机密事项要奏陈,允许密封投递到本司,随即上报,不得在非规定时间擅自出面奏告,违者依法勘问处罚。」
景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下诏:「军头司从今以后引见罪人,要先请法官定明刑名。」当时本司上奏说开封府关押的囚犯应当引见,但不按律法定罪,请求再送司录院重新判定。真宗担忧案件积压滞留,所以有此诏令。
九月,下诏取箭镞的医官,从今以后命令军头司登记造册,写明所取箭镞不能确定的姓名,按季申报。景德三年,又命令写明射中及取出的年月上报。
十月,下诏:「军校担任川陕马步军都指挥使、副指挥使的,如果原授宣命时有约定三年后差替、没有过失就晋升调离的,替换回京时要写明有无功过后再予以引见。」
景德三年正月,下诏:「军头司每次差遣军头暂代军主、都虞候,凡应当选入军头的五人,前一天要写明职位、姓名、履历上报,第二天引见。如果不满五人,就按实际合乎条件的人数上报。若是差遣前往巡检捉贼、驻泊守城、指挥训练,那么每差遣一人,就要两人一起引见。不属于按次序轮流差遣的,就设立簿册依照资历次序排定引见。」
七月,下诏:「三班院每次引见磨勘差遣的使臣,其中有皇帝亲自记下姓名的,命令军头引见司从今以后一律要唱名谢恩。」
咸平四年闰五月四日,下诏军头司,如果各军人员补授为忠佐的,允许迁移家眷到马步直营或各军空营房屋居住,不得让他们仍旧停留在原来的营房。
六日,下诏军头司:「忠佐入殿起居时,队列常常不整齐,从今以后要差遣忠佐二人负责督促管理,并命令勾当司官员加以约束。」
八月,下诏御前忠佐军头凡有生病请假的,先发给假期然后再奏报。
十二月,下诏:「吏部流内铨引见官员,凡是得到旨意授予京朝官及职事官加阶、循资、起复资历的,大县县令、万户主簿县尉、府界主簿县尉、左右厢巡判官、各处法直官、御史台主簿,都要优先予以注官,令录、知令录、初入令录的人员依照惯例给予官职,唯独河北的官员要送交引见司处理。」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下诏:「每次皇帝车驾出入,内侍省送来接驾进状的人,本司官员要严密询问事由。如果没有经过各处处理的,就用所进的状文晓谕,若
」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每车驾出入,内侍省送到接驾进状人,本司官密切询问事宜。如未经诸处者,即以所进状晓示,若勘罪即抵徒刑。如乞不施行,即不问坐;如坚乞施行者,取状缴连。仍定本合送去处或合放,实封闻奏,候御宝批降,即得施行。」
七月,诏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今后应引见军头差充诸处管军及权管,并具本人旧请受并新差定职名、请受则例,一处比类取指挥。如无新职名、请受,即行公文与三司取索。」
九月,诏军头司,今后不得令殿前司抄札引见公事。
二年正月,诏置军头司祗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军头、副兵马使、副都头名目,自今遇赦叙理降配军兵,依此安排。每后殿起居,于军头司祗候军员别行立。
二十七日,改军头司伴饭指挥使为散指挥使。五代以来,军校立功无阙可补者,第令与诸校同其食膳,因以为名。是后目为冗秩,惟被遣者处之,且以名品非正,故改焉。
三年三月,诏诸军寄位忠佐军头,自今人给屋止七间。
四年五月,诏军头司:「应诸军乞出箭镞者,押送枢密院呈验。乃先问中箭年月,愿出取者于本司官前出讫引见,不愿出者置簿管数。」
十月,同勾当军头引见司焦守节言:「每遇驾出,有诸色官员、僧道、军人、百姓等进呈文状,洎至询问,又别无异见冤枉情理,各是无例施行事件。自今欲望有此违犯者,并令军头司收
送开封府,依先降 命严断。」从之。
六年十一月,诏诸班直谢赐衣日不引公事。
七年五月,知徐州李昉言:「引见司科罪人于崇政殿门外,切为亲近,有亏严肃,欲望自今并送开封府或皇城司决遣。」真宗曰:「外人不知,近年每月不过一二次,决罚人皆杖笞以下,此事已久,不欲遽改。」
八月,诏军头司:「罪人瘐不任决者,并送配所军州区分。」
九月五日,诏军头司:「应回军兵士在京者,若老病合配(州)[外]处军分及草场、仓场、神卫看营三等剩员者,限驻泊半月后编排引见,见讫更与限五日般移。其经过军士编排引见后令归本营,限十日般移。」
二十六日,诏:「军头司祗候、散副指挥使自今更有降补者,须经恩方与差遣。」
仁宗天圣三年十月,皇城司言:「自今遇筵宴及驾出内,其军头司回军并招拣到兵士,直至引见公事,即依例放入,所贵整肃。」诏军营在京并招到兵即依所奏,若营在外处,经过合门见者即放见,依例支赐给食茶酒钱等。
四年九月,军头司言:「本司元额勾押官已下七人,内勾押官前行三人,都大点检书押本司公事,并入殿内抄札圣语祗应外,余四人各更分擘行遣诸般公事不少,望许招收贴司三人,本司守住,更不于三司抽拣。
译查证是有罪的即处以徒刑。如果请求不予施行的,就不再追究;如果坚决请求施行的,就取供状缴纳存档。仍要确定应当送往的地方或应当释放的,据实封奏,等候御宝批示后,才可施行。」
七月,下诏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今后凡是引见军头差遣充任各处管军或暂管的,都要写明此人原来的请受待遇及新差定的职名、请受则例,一并比照类推,请示旨意。如果没有新的职名、请受待遇,就发公文给三司去查取。」
九月,下诏军头司,今后不得让殿前司抄录引见公事的札子。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下诏设立军头司祗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军头、副兵马使、副都头等名目,从今以后遇到大赦叙用降职配军士兵的,依照此办理安排。每次后殿起居时,在军头司祗候的军员另外排班站立。
二十七日,改军头司伴饭指挥使为散指挥使。自五代以来,军校立功而没有空缺可以补授的,就命令与各校一同享用伙食,因此得名。此后被视为冗余的官职,只有被贬谪的人才担任此职,而且因为名分品级不正,所以加以更改。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下诏各军寄居的忠佐军头,从今以后每人所给房屋以七间为限。
四年五月,下诏军头司:「凡是各军请求取出体内箭镞的,押送枢密院呈验。要先询问中箭的年月,愿意取出的在本司官员面前取出后予以引见,不愿意取出的登记造册管理人数。」
十月,同勾当军头引见司焦守节上奏说:「每逢皇帝车驾出行,有各色官员、僧道、军人、百姓等进呈文状,等到询问之后,又没有别的冤枉不平的实情,各自都是没有先例可以施行的事项。从今以后希望对有这种违犯情况的人,一律命令军头司收押送交开封府,依照先前颁布的命令严厉惩处。」皇帝准奏。
六年十一月,下诏各班直在被赐衣的日子不引见公事。
七年五月,知徐州李昉上奏说:「引见司在崇政殿门外治罪犯人,因为地处宫廷附近,有损庄严肃穆,希望从今以后一律送交开封府或皇城司处决。」真宗说:「外人不了解情况,近年来每月不过一两次,判决处罚的人都是杖笞以下的轻罪,这件事已经实行很久,不想马上更改。」
八月,下诏军头司:「关押的罪犯病弱不能承受判决的,一并送到配所所在的军州处理。」
九月五日,下诏军头司:「凡是返回京城的军兵,若是年老患病应当发配外地军营的,以及草场、仓场、神卫看营三类剩员的,限定驻泊半个月后编排引见,引见完毕后再给五天时间搬移。经过在京短暂停留的军士编排引见后命令返回本营,限十天内搬移。」
二十六日,下诏:「军头司祗候、散副指挥使从今以后如再有降级补授的,必须经过大赦才能给予差遣。」
仁宗天圣三年十月,皇城司上奏说:「从今以后遇到宴会及皇帝车驾出行时,其中军头司调回的军兵以及招募挑选到的兵士,一直到引见公事,都依例放行进入,以求整肃有序。」皇帝下诏,军营在京城的以及招募到的兵士就依照所奏办理,若军营在外地,经过合门被引见的就予以放行接见,依照惯例支给赏赐、给养、茶酒钱等。
天圣四年九月,军头司上奏说:「本司原额勾押官以下七人,其中勾押官、前行三人,负责总揽点检书押本司公事,并要入殿内抄录圣旨随从当值,其余四人各自还要分担办理各种公事,事务不少,希望允许招收贴司三人,由本司自行留用,不再从三司抽调挑选。等到满一年,没有其他过失,就补充为守阙后行,暂不支给
候及一年,别无过犯,即补充守阙后行,未支请受;如有正后行名阙,即依名次引见转补,仍依军头司后行例支给请受。」从之。
庆历五年六月,罢
军头引见司引不急公事。
十二月二日,勾当军头司钱晦言:「本司条制,见任、故任臣僚及两省都知、押班合破兵士、剩员额定人数内有阙,并许别差人承填,即不得额外抽占。即未有替换指挥,有牒到逐处作过、病患者,未敢便行差替。欲乞今后并许别差人替换,即不得于额外抽占。乞下步军司遵守。」诏尚书兵部、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依奏施行。
嘉佑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状,支散在京诸军兵士等来年出军春衣,勘会自来开坐合支日分并所支色额数目,勾当本司前后省都知押班、合门使副于宰臣未起居班次前进呈衣样,然后支散。勾当本司王道恭在假,欲权令合门进呈。今后无都知、押班、合门使副勾当,亦乞准此。」从之。
六年十月十四日,军头司言:「马、步军司关合行引见配填诸军兵级三百四十六人,缘每日引见不得过三十人,虑更有诸处拣来军士,转至积压。」诏增至五十人引见。刺鎗、打刀、相扑,每番各呈两对;射弓、踏弩亦添人数。候无留滞,却依旧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门通事舍人以上充,品视其官,掌禁卫军入见之事。应戍还及选阅、分隶,则具名以进,诏其进止之节,若供奉便殿马步军都、副军头。仍总其名籍,颁其禁令。凡乘舆行幸,有自诉者,审诘事状禀奏。分房六,设〔吏〕八。《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三
年十二月十二日,军头司〔言〕:「备军元额一千九百六十人,阙一千一百九十八人,应副差使不足。旧等五尺五寸,乞减二寸。」诏今后以一千人为额,如阙白直,即差步军司剩员。
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军头司步直并马直,阙马者拨填步军司虎翼,有马者填云骑。按马直,雍熙四年置;步直,端拱元年置。请给优厚,不差发屯戍,唯给军司官白直驱使而已,最为优幸,故拨废之。以内批「军头司见管马、步两直,令拨入殿前步军司请受一般军分」故也。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军头引见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逸:原无,据《长编》卷二九六补。,一出于主辖官受祷私意。间虽有守公之人,患无法守以拒干请。宜依昨详定剩员差科例,委燕达具约束条目送承旨司看详,闻奏颁降。其备军借事隶步军司差使。」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自今诸路解拨到武艺高强兵级,虽有减退,如尚在同解发武艺最下人之上者,并依元丰令施行。
译俸禄;如果正后行出现空缺,就依照名次引见转补,仍旧按照军头司后行的先例支给俸禄。」皇帝准奏。
庆历五年六月,废罢军头引见司引见不紧急的公事。
十二月二日,勾当军头司钱晦上奏说:「本司条例规定,现任、已故任职大臣以及两省都知、押班应当配给的兵士、剩员,在额定人数之内如有空缺,都允许另外派人补充填补,不得在额定人数之外额外占用。即使还没有替换的旨意,如果有公文送达说该处人员犯事或患病的,不敢立即予以替换。请求从今以后一律允许另外派人替换,不得在额定人数之外抽调占用。请求下达步军司遵照执行。」皇帝下诏命令尚书兵部、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依照所奏施行。
嘉佑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枢密院上奏说:「军头司呈状,发放在京各军兵士明年出征的春衣,查核历来开列的应支发日期及所支发的品类数额,勾当本司的前后省都知押班、合门使副在宰相尚未上朝就班之前进呈衣样,然后再发放。勾当本司的王道恭正在休假,请求暂时命令合门代为进呈。今后没有都知、押班、合门使副负责勾当的,也请照此办理。」皇帝准奏。
嘉佑六年十月十四日,军头司上奏说:「马军司、步军司行文关涉应当引见补填各军兵级共三百四十六人,因为每天引见不能超过三十人,担心还有各处挑选来的军士,会逐渐积压。」皇帝下诏增加到五十人引见。刺枪、打刀、相扑,每一轮各呈现两对;射弓、踏弩也增加人数。等到没有积压滞留了,再依照旧例执行。
《神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军头引见司设勾当官五人,用内侍省都知、押班以及合门通事舍人以上官员充任,品级视其原有官职而定,掌管禁卫军入见的事务。凡是戍守归来以及挑选检阅、分配隶属,都要开列名单进呈,由皇帝下旨决定进退之节,以及供奉便殿的马步军都、副军头。并总管他们的名册,颁布相关禁令。凡是皇帝车驾出行,有自行申诉的人,要审问清楚事情原委再禀奏。分设六房,设置吏员八人。《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相同。
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军头司上奏说:「备军原额一千九百六十人,现缺一千一百九十八人,应付差遣使唤已经不够。旧规定身高五尺五寸,请求减少二寸。」皇帝下诏今后以一千人为定额,如果缺少白直,就调用步军司剩员补充。
熙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诏军头司步直和马直,缺马的拨补充入殿前步军司虎翼军,有马的补入云骑军。按马直是雍熙四年设置的;步直是端拱元年设置的。他们的待遇优厚,不需差发戍守,只是供军司官员随身驱使而已,是最为优厚清闲的差事,所以要拨废他们。这是因为内批说「军头司现管的马、步两直,命令并入殿前步军司请受一样的军分」的缘故。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一日,皇帝批示:「军头引见司所管辖的东京司备军借调差使的事情,听说历来差遣科派没有优劣轻重的区别,劳逸颇为不均——"原无"二字为据《长编》卷二九六补入。——全都出于主管官员一时的偏私意愿。其间虽然也有秉公办事的人,但苦于没有法度可以依据来拒绝请托干求。应当依照先前详定剩员差科的先例,命燕达拟定具体约束条目送交承旨司审核,然后奏闻朝廷颁布施行。备军借调差使的事务隶属步军司差遣使用。」
元丰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下诏军头司:「从今以后各路解送来的武艺高强的兵级,虽然有所降退,如果仍在同批解送人员中武艺最差者之上的,
」元丰令检寻未获。
八年四月八日,诏军头司:「应后殿引见事,如呈试武艺人申枢密院,令承旨司官与军马司同试,有妨嫌即与不干碍军司同试。如并涉干碍,即与军头司同试以闻。」上未御后殿故也。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五日,诏:「今后选人改官,如不及申,亦令吏部报军头引见司,先次引见。」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勘会,本司所
管祗候、军员,悉依祖宗旧法,差往川广等路州军权管克宁牢城等指挥,三年一替,遇阙依令由枢密院下(车)[军]马司差取承替填阙。散员系差往福建路权管保节、清化等指挥,三年一替,遇阙合差兴仁、颍昌府员寮、剩员直该期法量移取充散员之人。如无合入人,依条例许借差祗候、军员、承旨填阙。其应干窠阙,簿籍见管祗候、军员、散员见在东京军头司收管差使,如有年满、事故合使阙之人,并免引见,申乞给降宣命,前去承替填阙。近缘道路梗阻,其东京约二年有余并无差到权管军员,若不别行擘画,显见在外权管年满之人卒无承替期限。本司今相度,欲乞令川广、福建等路监司勘会,开具见今军头司祗候、军员、散员职次、姓名、人数、权管是何指挥、到管年月日。如已事故之人窠阙,各元系本司是何军额、职位、姓名、权管指挥、的实于甚年月日为何事故、后来曾未差到人填阙,并各录白逐人元授付身、宣命或本处信宣及本司元差充文牒,从本司依自来条例重别起置簿籍。并乞理逐人到营权管年月日,三年为满,逐旋收系,抄转文簿,挨排资次,将已系年满并事故合行使阙之人,依自来条例申枢密院,乞行军马司差取,候引见讫给降宣命,前去承替填阙。」并从之。
绍兴元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司:「续到行在正额等子,因金贼烧毁请受文历并承局等,东京不曾分擘到
请受文历,令使属将逐人依旧有历人例一等支破请给。今后更有似此之人依此。」
十月二
译一律依照元丰令施行。」(元丰令的具体条文一时未能查到。)
元丰八年四月八日,下诏军头司:「凡是后殿引见的事务,如果呈现试验武艺的人要申报枢密院,命令承旨司官员与军马司一同测试,如有妨碍嫌疑的就与不相干碍的军司一同测试。如果都涉及妨碍嫌疑的,就与军头司一同测试后再奏闻。」(因为皇帝当时未能亲临后殿的缘故。)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五日,下诏:「今后选人改官,如果来不及申报,也命令吏部通报军头引见司,优先予以引见。」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上奏说:「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查考,本司所管辖的祗候、军员,都依照祖宗旧法,差往川陕、广南等路的州军暂管克宁牢城等指挥,三年一换,遇到出缺依照命令由枢密院下达军马司差取承替人员填补空缺。散员是差往福建路暂管保节、清化等指挥,三年一换,遇到出缺应当差遣兴仁府、颍昌府的员寮、剩员按期限量移调用充任散员的人。如果没有合适人选,依照条例允许借调差遣祗候、军员、承旨来填补空缺。凡是所属的窠阙,簿册登记现管的祗候、军员、散员现在东京军头司收管差使,如果有任满、事故应当空出的,一并免于引见,申请奏乞颁发宣命,前往承替填补空缺。近来由于道路阻隔,东京大约两年多以来都没有差派到暂管军员,如果不另行安排,可以想见在外地暂管年满的人最终会没有承替的期限。本司现在斟酌,请求命令川广、福建等路监司查明现在军头司祗候、军员、散员的职次、姓名、人数、暂管的是哪个指挥、到任管理的年月日。如果已经是事故人员的窠阙,各自原来是哪个军额、职位、姓名、暂管指挥、确实是哪年哪月哪日因何事故、后来是否曾经差人填补空缺,一并抄录各人原来的付身文书、宣命或本处信宣以及本司原来差遣的文牒,由本司依照历来的条例重新设立簿册登记。并请求核算各人到营暂管的年月日,以三年为期满,随时登记收录,抄转文书档案,按资历次序排定,将已经年满以及事故应当空出的人,依照历来条例申报枢密院,请求命令军马司差取承替人员,等引见完毕后颁发宣命,前往承替填补空缺。」皇帝一并准奏。
绍兴元年七月二十四日,下诏军头司:「续到行在的正额等子,因为金人贼寇烧毁了请受待遇的文书档案,承局等人东京方面没有分开登记到请受待遇的文书档案,命令使属将各人依照旧有档案人员的先例,一律支给请给待遇。今后再有类似情况的人依照此例办理。」
十月二
十一日,诏军头司:「正额等子彭遇等久在殿庭祗应,近因阅教闪扑伤病,不堪充扈卫祗应,特与免引呈,依合出职人例,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及厢军见阙员寮。」
二年六月九日,诏:「军头司等子内见有转充将校人并今后有转充将校至副指挥使已上人,为见随逐行在全阙旧人,并与留充依旧扈从祗应。」
译十一日,下诏给军头司:"正额等子彭遇等人长期在殿庭侍奉,近来因为训练时摔伤致病,不能再担任护卫侍奉之职,特准免除其引见奏对,依照应当出任职务之人的先例,请求外调至各处院(防)[坊]监及厢军中现有空缺的职位。"
二年六月九日,下诏:"军头司等子中现有转任将校之人,以及今后转任将校至副指挥使以上之人,因为随驾行在的旧人已全部出缺,一并留任照旧护卫侍奉。"
七月九日,诏:「军头司干办官今后不许替成资阙,仍常切遵执,立为永法。如被奉特旨、内降圣旨指挥,只具奏知,更不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引见司宋籛孙为入殿引呈公事详熟,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
二月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赵壁等四人合该陈乞出职,已被旨并留充依旧祗应,指教新人,候将来引呈陈乞,其逐人并不依前项指挥出头陈乞出职。」诏赵壁不合鼓唱无时陈乞,先次断讫,特与郴州牢城都头,日下出营。余人免断,依旧收管。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保义郎、军头引见司主管文字郭仲祥引见公事祗应详熟,候今任满日,依旧留充主管文字祗应,依旧支破请给,不理为资任与不妨参部注授。
三月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头名押司官依政和五年指挥,今后满三年出职。先是,本司言近降吏部(之)[七]司条法作五年出职,即与本司见行条令不同,缘人吏为系殿庭
应奉东京旧人,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申,神武中军今来内教引见射射人教拜习仪,引拽入殿,引呼起居谢恩,及前一日关报合经由门户,乞令本军依自来内殿引见内教射射体例。」从之。
五年四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申:枢密院得旨,大礼次年二月,诸班直将校、亲从亲事官合依自来条令排转一次。本司契勘今来转员引见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呈试事艺,弓弩破体、枪刀标牌手输赢格法,分作三等推恩,前行、后行、第三行并系依格法当殿传喝推恩。今有元自东京抄录到传喝格法,乞详酌施行。」从之。弓箭手前后箭满不破体为前行,前箭满破体、后箭满不破体为后行,前后满破体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射箭不去掉下箭第一第二次为后行,前箭满或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后箭一把为第三行,箭存一把、三次掉下箭弓了、弓掉下弓身倒为第三行。弩手踏上躬、得踏上望山子。一次射箭不去、踏上衮了谓脚离镫子后衮了。为前行,获不发脚落掉下箭、两次射箭不(玄)[去]为后行,三次踏不上、掉下弩身倒为第三行。枪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枪身倒为第三行。刀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刀身倒为第三行。标牌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标、掉下蒲、掉
下牌身倒为第三行。
二十九日,诏:「军头司见阙准备等子、相扑打捍子共一十二人,系随从行在扈卫祗应。可将见阙人数,特令军头司踏逐少壮有筋力二十四人,指名牒军马司抽取一次,不许占留。引见讫,赢者收充祗应,输者遣还。
译七月九日,诏令:「军头司的干办官今后不准递补成资的空缺,仍要严格遵守执行,并定为永久法令。如有皇帝特旨、内降圣旨的指示,只需具文上奏知晓,不再照此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下诏:干办军头引见司宋籛孙在引见呈报事务方面详熟精通,等他这次任期届满之日,特准他再任一届。
二月四日,军头司上奏说:「正额等子赵壁等四人应当申请出职,已经奉旨一并留任照旧当差,教导新人,等到将来引呈时再行申请,这几人一律不得依照前项指示自行出头申请出职。」诏令:赵壁不该无时无节鼓噪申请,已先行处断完毕,特授予郴州牢城都头之职,当日出营。其余人免予处断,仍旧留用管理。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下诏:保义郎、军头引见司主管文字郭仲祥在引见事务及当差方面详熟精通,等他这次任期届满之日,仍留任主管文字一职当差,照旧支给俸禄,任职年限不计入正式资历,也不妨碍他参加吏部铨选任官。
三月十四日,下诏:军头引见司头名押司官依照政和五年的指示,今后满三年即可出职。此前,本司上奏说近来吏部第七司颁布的条法规定为五年出职,与本司现行条令不同,因为吏员是在殿庭服侍的东京旧人,所以有此诏令。
十一月二十二日,枢密院上奏说:「军头司申报,神武中军如今在内教场引见射箭、演习射礼和拜谢礼仪,引导入殿,引导呼喊起居谢恩,以及提前一日关报应经由的门户,请求准许该军依照一贯的内殿引见、内教射箭的体例办理。」照准。
五年四月十七日,枢密院上奏说:「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申报:枢密院奉旨,大礳次年二月,诸班直的将校、亲从亲事官应依照一贯的条令轮换一次。本司查明如今轮换引见诸班直的年资资历,排名靠前之人出职时要呈试技艺,弓弩破体、枪刀标牌手的胜负规则,分作三等给予推恩,前行、后行、第三行都依照规则在当殿传呼公布推恩。如今有原本东京抄录下来的传呼规则,请详加斟酌施行。」照准。(弓箭手前后箭都满弓而不破体的定为前行;前箭满弓破体、后箭满弓不破体的定为后行;前后箭都满弓破体、剩箭一指两指三指,或射箭未出、第一第二次掉下箭的定为后行;前箭满弓或剩箭一指两指三指、后箭剩一把的定为第三行;箭剩一把、三次掉落箭、弓了、弓掉落弓身倒地的定为第三行。弩手踏上躬、得踏上望山子,一次射箭未出、踏上衮了(指脚离开镫子后衮了)的定为前行;获而不发脚落、掉落箭、两次射箭未出的定为后行;三次踏不上、掉落弩身倒地的定为第三行。枪手赢的定为前行,输的定为后行(输了却对上空缺之人赢的定为前行),掉落枪身倒地的定为第三行。刀手赢的定为前行,输的定为后行(输了却对上空缺之人赢的定为前行),掉落刀身倒地的定为第三行。标牌手赢的定为前行,输的定为后行(输了却对上空缺之人赢的定为前行),掉落标、掉落蒲、掉落牌身倒地的定为第三行。)
二十九日,下诏:「军头司现有空缺的准备等子、相扑打捍子共十二人,都是随从行在扈卫当差之人。可将现有空缺人数,特令军头
」
十一月十四日,军头司言:「等子人员已下并系禁卫,依令后殿祗候退,分番上番人东华门外准备。昨自随从车驾驻跸,并未曾依令差拨祗应。欲乞自今后每日入皇城门里,于南宫门外祗候,俟朝殿退,分番上番人于行宫北门外准备,下番人趁赴本司等拣军兵差使。又契勘东京日,东华门外有等子外房二间,今踏逐到行在宫北门外六部南街西墙脚下空地一段,欲于本司杂支钱内修盖席屋三间,充等子祗候外房。」从之。
六年正月十一日,诏军头引见司:「今后应射殿特坐,内教引呈军马射射、驰逐弓马等,依旧制令军头司官量将带人吏并合入等子,随引呈人入殿祗应。」
四月四日,诏:「军头司准备等子见日逐与正额等子衮同祗应,自今后如遇入殿排立等,并令入殿祗应。」
十九日,军头司言:「准备等子元符二年争拣入额,昨自崇宁四年,本司申请到指挥,理到司月日资次,从上拨填入额祗应。其等子在司更不阅习,止是等候岁月,废堕事艺,坐守拨填,切虑无以激劝。」诏如遇正额有阙,将见管准备人并额外准备人先次依元符二年所降指挥,
争拣逐色事艺精强人;次依崇宁四年指挥,理元取拣到司月日,从上拨填。今后阙额,并依两项已得指挥,间行收补。
六月二十三日,军头司言:「准入内内侍省李存约奉旨,军头引见司御前忠佐步军都头张明该遇天申节,特与奏次男张永坚,依御前忠佐张青等例,仍不候覆奏。臣僚言:契勘忠佐奏补军头司自有成法,所奏子须年十岁以上,仍召保验实闻奏。今来张明奏补男张永坚,系是特降指挥,未审应与不应条法。若别无违碍,自可付之有司,(条)[依]法施行。伏望特降睿旨,应事有条法者,诸司不得取降特旨,一切付之有司。」从之。
九年正月十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十将已下,依令引呈输,祗应及一十年,许乞外处院坊监并厢军见阙员寮。内有已转正员寮并将校之人,得旨留充依旧扈卫祗应,即未有立定许陈乞出职年限。若不别作擘划,显是授宣将校即无出职格法,却不及后来转授十将之人。今欲乞将等子内有转充(自案)[员寮]及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引呈输,依十将以下陈乞条例,祗应及一十五年,许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见阙将校,内员寮许陈乞副指挥使,正、副指挥使许陈乞指挥使,仍与带过旧请受。」从之。
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庭应奉人数,所职引呈公事委是繁重,可将见请粮米与依步军司已得指挥,随寺监人吏敖分一等支给。」
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供内仪鸾都虞候翁政近因年劳合转一资,不就改转,乞改正元旧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职名。
译司挑选年轻力壮、有筋力的二十四人,指名行文军马司抽调一次,不准占留。引见完毕后,胜者留下充任当差,负者遣返。」
十一月十四日,军头司上奏说:「等子人员以下都属于禁卫,依令在后殿伺候退朝后,分批轮值人员在东华门外准备。自从随从车驾驻跸以来,一直未曾依令派差当值。请求自今以后每日进入皇城门内,在南宫门外伺候,等朝殿退朝后,分批轮值人员在行宫北门外准备,下值人员则赶赴本司参与挑选军兵、执行差使。又查明东京时期,东华门外设有等子外房两间,如今已勘察到行在宫北门外六部南街西墙脚下有一处空地,请求在本司杂支钱内修建席屋三间,充作等子候值的外房。」照准。
六年正月十一日,下诏军头引见司:「今后凡举行射殿特坐、内教场引呈军马射箭、驰逐弓马等活动,依照旧制令军头司官员酌量带领吏员及应当入等子的人员,随同引呈人员入殿当差。」
四月四日,下诏:「军头司准备等子如今日常与正额等子一并当差,自今以后凡遇入殿排立等场合,一并令其入殿当差。」
十九日,军头司上奏说:「准备等子在元符二年经过选拔入额,此后从崇宁四年起,本司奉行的指示,是按照到司的月日资历顺序,从上往下依次拨补入额当差。这些等子在司里不再练习技艺,只是等候年月,荒废技艺,坐等拨补,恐怕无法激励劝勉。」下诏:如遇正额出现空缺,将现管的准备人员及额外准备人员先依元符二年颁布的指示,在各项技艺中挑选精强之人;其次依崇宁四年的指示,按最初到司的月日次序,从上往下依次拨补。今后遇有空缺,一并依照这两项已得的指示,交替施行补选。
六月二十三日,军头司上奏说:「据入内内侍省李存约奉旨传达:军头引见司御前忠佐步军都头张明适逢天申节,特准为其奏请为次子张永坚补官,依照御前忠佐张青等人的先例,也不需等候覆奏。」臣僚上言:「查明忠佐奏补军头司本自有一套成法,所奏之子必须年满十岁以上,还须找人担保核验属实才能上奏。如今张明奏补其子张永坚,是特别颁降的指示,不知是否符合条法。如果没有别的妨碍,自当交付有关部门,依法施行。恳请特降圣旨:凡事已有条法规定的,各部门不得请求颁降特旨,一律交付有关部门办理。」照准。
九年正月十四日,军头司上奏说:「正额等子十将以下人员,依令引呈时若失败,当差满十年,可申请外地院坊监及厢军现有空缺的员僚职位。其中已经转为正员僚及将校之人,若奉旨留任照旧扈卫当差,却尚未定立许可申请出职的年限。如果不另行安排,显然授予宣命的将校反而没有出职的规格法度,反不如后来转授十将之人。如今请求将等子中已转充员僚及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引呈时若失败,依照十将以下的申请条例,当差满十五年,许申请外地院坊监及厢军现有空缺的将校职位,其中员僚可申请副指挥使,正、副指挥使可申请指挥使,仍旧带上原来的俸禄一并计算。」照准。
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下诏:「军头司使臣、吏员是在殿庭当差的人员,所负责的引呈事务确实繁重,可将其现领的粮米,比照步军司已得的指示,与随同寺监的吏员按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