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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必欲预定改拨,亦恐未易遽行,盖屯驻之处不一,而增损之数有异,又且有仓猝应办之所,皆是临时就近改拨,实难预科。况江湖州军岂不知改拨泝(凉)[流]
之患,亦合趁此水泛,及时装发可么。且诸郡受纳米苒,在省限内已及起纲之数,今乃装发灭裂,每致愆期,以是其弊不专在于本所之改拨,而实在乎州军不急于装发么。欲乞详酌所申,速下湖南潭、衡州,将已科定正起襄阳米纲催促支装,趁水起发,限在半年,春末夏初,定到鄂州次第趱发前赴襄阳下卸。所(所)有潭、衡两州并永、道、全、邵州科定合发到处军前米纲,亦乞下各州催促装发,照定限到来。切待本所勘酌边头合用米斛多寡、阙少去处,改去处行改去处行:疑有误。,所用一切贴支水脚交、会、夫米,本所并与抱认支给。仍乞下江西、湖南州军,今后不许差募指使及无产业人管押纲运,须管(巽)[选]差见任或待阙有材干文臣及家力素厚进纳官部押,如今后诸郡仍前差募武弁无赖之人,以致欠折,乞将起纲官司议罚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五 漕运五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五
漕运五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五 纲运许官
纲运许官
【宋会要】
三门白波发运司,有催促装纲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河阴至陕州、自京至汴口,催纲各一人,并以三班以上充。广济河,都大催纲一人,以京朝官充,后改为辇运司。许、汝石塘河,催纲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御河催纲一人,以三班充;提辖官二人,以安利、永静二军知(兼)军兼充。御河催原书「催」字下空一字。疑此有脱字。。县。汴河至泗州,催纲三人催:原作「至」,据本书职官四二之一三补。,以三班或内侍充,皆分地而领之原书天头注云:「『三门白波』至『而领之』一条,与职官复。」。蔡河拨发一人,以朝臣或三班充。又江南、两浙、荆湖皆以三班为拨发,诸州又有监装卸斛▯官一人或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幕职、州县官充。又有三门白波都大提举辇运都大提举一人,同提举二人,河阴一人,三门一人,并以朝官充,掌辖三门、河阴、汾洛人般,以备辇运之事
译的官员二人,由京朝官或三班使臣充任。河阴至陕州、自京城至汴口,各设催纲官一人,都由三班以上官员充任。广济河,设都大催纲一人,由京朝官充任,后来改为辇运司。许州、汝州石塘河,设催纲二人,由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任。御河设催纲一人,由三班使臣充任;提辖官二人,由安利军、永静军知军兼任。汴河至泗州,设催纲三人,由三班使臣或内侍充任,都分地段管辖。蔡河设拨发官一人,由朝臣或三班使臣充任。又江南、两浙、荆湖都以三班使臣担任拨发官,各州又设监装卸斛的官员一人或二人,由京朝官、三班幕职官、州县官充任。又设有三门、白波都大提举辇运,都大提举一人,同提举二人,河阴一人,三门一人,都由朝官充任,掌管三门、河阴、汾洛的人力搬运,以备辇运之事。
。勾押押司、勾计知印各一人,前后行一十一人,旧有三门白波黄渭河水路发运使一人,判官一人,庆(历)[历]三年,罢发运使,其发运使事分隶陕西、京西两路转运使,独存三门发运判官一员,以白波发运判官兼知西京河清县事,而添置河阴发运判官,兼知孟州河阴县事。八年复置,嘉佑五年废,以京西转运使都大提举催促纲运,于白波创立催纲司,以朝臣一员专领其事。是年,改为都大提举辇运公事。广济河专一管勾催纲官一人,以京朝官充。皇佑五年罢,以曹州通判兼管广济河辇运司,嘉佑四年复置,以朝官充。许、汝石塘河催纲官二人,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皇佑五年罢,以郾城知县兼管,嘉佑四年复置,以朝官一人充。黄、御等河催纲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庆(历)[历]三年废,至和二年,复以朝官充。提辖官一人。以永静知军兼充,咤罢催纲官,其知军更不兼官。嘉佑五年,复以永静知军依旧兼充。蔡河拨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皇佑五年罢,(致)[至]和二年,以颍州通判兼管勾蔡河拨发,治平复置,以朝官一人充。河阴至陕州、自京至汴口,催纲官一人,并以夹河巡检武臣兼;汴河至泗州,催纲官一人,并以沿汴捉贼巡检监押武臣兼。诸州监装卸▯官一人或二人,并以逐州知县及监粮料院文臣兼。
译勾押押司、勾计知印各设一人,前行、后行共十一人。以前设有三门白波黄渭河水路发运使一人、判官一人,庆历三年,罢除发运使,把发运使的职事分别隶属于陕西、京西两路转运使,只保留三门发运判官一员,让白波发运判官兼任西京河清县知县事,同时增设河阴发运判官,兼任孟州河阴县知县事。庆历八年又恢复设置,嘉佑五年废除,改由京西转运使都大提举催促纲运,在白波创立催纲司,由朝臣一员专门负责这件事。这一年,改称为都大提举辇运公事。广济河设专一管勾催纲官一人,由京朝官充任。皇佑五年罢除,由曹州通判兼管广济河辇运司事务,嘉佑四年恢复设置,由朝官充任。许、汝石塘河设催纲官二人,由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任。皇佑五年罢除,由郾城知县兼管,嘉佑四年恢复设置,由朝官一人充任。黄河、御河等河设催纲官一人,由三班使臣充任,庆历三年废除,至和二年,恢复由朝官充任。设提辖官一人,由永静知军兼任,撤去催纲官后,知军就不再兼任此官。嘉佑五年,又恢复由永静知军依旧兼任。蔡河设拨发官一人,由三班使臣充任。皇佑五年罢除,至和二年,由颍州通判兼管蔡河拨发事务,治平年间恢复设置,由朝官一人充任。河阴至陕州、自京城至汴口,设催纲官一人,都由夹河巡检武臣兼任;汴河至泗州,设催纲官一人,都由沿汴捉贼巡检监押武臣兼任。各州监督装卸〇的官员一人或二人,都由本州知县及监粮料院的文臣兼任。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八月,诏置广济河催纲朝臣。是职旧命常参官,近岁省去,止用使臣,而州郡皆不承稞,故复之。
八年七月,诏三班院:「自今诸河催纲巡检,并选曾经监押巡检殿直干事者充。」初,三班侍禁李世隆为蔡拨发兼巡检捉贼,真宗曰:「世隆年方二十五,未经历。」又上封者屡言催纲捉贼,多差权势子弟,故条约之。
九年五月十五日,诏:「河、汴、广济、石塘河催纲巡河京朝官使臣,自今每岁许一次入奏,三门白波发运使、判官每岁许二人更番入奏。」仁宗天圣三年正月,三司言:「广济河催纲、太子中舍成壁到任二年,催纲斛▯五十六万二千六百余石,比前界甚有出剩,乞降敕书奖谕。」从之。
七年六月,诏辇运司年终点检缘广济河并夹黄河县分令
佐栽种榆柳。
八年正月,诏:「今后广济河粮纲,如一年内郓州、淮阳军三运,并曹州、广济军、济州五运,至京交纳无欠,令辇运司磨勘纲梢递赏。」
庆(历)[历]四年三月,省广济河催纲朝臣一官。
五年二月十三日,以供奉官刘孝娉充淮南拨发,从发运使方皆保请么。
皇佑五年十月十八日,诏:「诸路所举文武臣僚充催纲、拨发者,并依从减罢,今后更不差置。见任官未成资者,即后任通理年月。」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诏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承兼催发监纲。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虞部郎中知河阴县张宗道、虞部员外郎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并专切催遣自京所拨赴河北粮纲。
三年四月十七日,命佥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张次山权发遣广济河都大辇运司公事,寻以职方郎中向宗道代之。初,除次山提举常平仓事,弗就,至是提举辇运阙,宰相曾公亮等言次山可用。翌日,诏次山资叙过浅,可再取旨,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六日,诏蔡河拨发、提岸、▯门公事等,今后并隶都大制置发运司提举管辖。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以职方郎中李孝娉为三门白波都大提举辇运公事。
元丰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广济河都大催遣辇运官与本部通判以上序官,在提点刑狱下。
七月十九日,知都水监丞范子渊请移河阴辇运司于行庆关,兼主管洛口。从之。
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上批:「闻三司昨雇百姓车户大车辇绢赴鄜延路,纔及半道,其挽车人已尽逃散,令官物并抛弃野次。逐县科差保甲,其扰费人力,未知何人处画如此乖方。可取索进呈。」三司言:「起发应副鄜延、环庆环:原脱,据《长编》卷三一六补。、泾原三路经略司绢十七万五千匹,市易司起发十五万五千疋,用羸马百二十四头及官船水运至西京,乃用步乘应副河东衣赐绢十万匹赴泽州,及紬二万匹用髅马百八十三头髅:原作「羸」,据《长编》卷三一六改。
译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下诏设置广济河催纲朝臣一职。这个职位过去由常参官担任,近年被裁撤,只用使臣担任,而各州郡都不承担相应的赋税征收,所以又恢复了这个职位。
大中祥符八年七月,下诏给三班院:「从今以后各条河流的催纲巡检,都要选用曾经担任过监押、巡检的殿直中善于办事的人担任。」当初,三班侍禁李世隆担任蔡河拨发兼巡检捉贼,真宗说:「李世隆年纪才二十五岁,没有经验阅历。」又有上书言事的人屡次说催纲捉贼一职,多是派遣有权势人家的子弟担任,所以制定条例加以约束。
大中祥符九年五月十五日,下诏:「黄河、汴河、广济河、石塘河的催纲巡河京朝官、使臣,从今以后每年允许一次入朝奏事,三门白波发运使、判官每年允许两人轮流入朝奏事。」仁宗天圣三年正月,三司上奏说:「广济河催纲、太子中舍成壁到任两年,催运漕粮共五十六万二千六百余石,比起前任在职期间有很多超出的部分,请求降下敕书予以奖励嘉许。」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天圣七年六月,下诏辇运司在年终检查沿广济河以及夹黄河各县,命令县令、县佐栽种榆树柳树。
天圣八年正月,下诏:「从今以后广济河的粮纲,如果一年之内郓州、淮阳军运送三次,以及曹州、广济军、济州运送五次,运到京城交纳没有短欠,就命令辇运司核实考察纲运梢工的功劳给予奖赏。」
庆历四年三月,裁减广济河催纲朝臣一名官员。
庆历五年二月十三日,任命供奉官刘孝娉担任淮南拨发,是依照发运使方皆保的举荐。
皇佑五年十月十八日,下诏:「各路所举荐的充任催纲、拨发的文武臣僚,都依照规定裁减罢免,从今以后不再另外差遣设置。现任官员尚未任满一届的,就在后任任期内合并计算年月。」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下诏命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承兼任催发监纲。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二十五日,下诏虞部郎中、知河阴县张宗道,虞部员外郎、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一并专门负责催促遣发从京城调拨前往河北的粮纲。
熙宁三年四月十七日,任命佥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张次山暂时代理发遣广济河都大辇运司公事,不久又用职方郎中向宗道来接替他。当初,任命张次山提举常平仓事,他没有就任,到这时提举辇运一职空缺,宰相曾公亮等人说张次山可以任用。第二天,下诏说张次山官阶资历尚浅,可以再次请示定夺,所以有这道诏令。
熙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下诏蔡河拨发、提岸、〇门公事等职务,从今以后一并隶属都大制置发运司提举管辖。
熙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任命职方郎中李孝娉为三门白波都大提举辇运公事。
元丰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下诏广济河都大催遣辇运官与本部通判以上官员排定官阶次序,位在提点刑狱之下。
元丰二年七月十九日,知都水监丞范子渊请求将河阴辇运司迁移到行庆关,兼管洛口。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元丰四年九月二十九日,皇上批示:「听说三司昨天雇用百姓车户的大车运送绢帛前往鄜延路,才走到一半路程,那些拉车的人就已经全部逃散,致使官家物资都被抛弃在荒野之中。各县摊派保甲承担这项差役,如此劳扰耗费人力,不知是什么人筹划得这样失当。可以调查取证呈报上来。」三司回奏说:「起运应付鄜延、环庆(「环」字原本脱漏,据《长编》卷三一六补上)、泾原三路经略司的绢十七万五千匹,市易司起运十五万五千匹,用瘦弱马匹一百二十四头以及官船水运到西京,再改用步行车运应付河东路的衣赐绢十万匹送到泽州,以及紬二万匹用瘦弱马匹一百八十三头(「髅」字原本作「羸」,据《长编》卷三一六改,下同)、小车五十辆以及〇般驮运,又有三万匹
下同。、小车五十两并 ▯般驮,又三万匹用步乘。应副延州银十五万两,盐钞五万席,用髅马九十八头;绢十五万匹为五纲,一纲用 驼驼:原作「驰」,据《长编》卷三一六改。,四纲用小车二百一十辆辆:原作「两」,据《长编》卷三一六改。。应副河东、鄜延、环庆、泾原、熙河、秦凤路绢紬总百万匹,用小车为三十纲,并不用官私大车辇载。」诏三司选差干当公事官一员缘路点检催促,其津般乖方处,根究以闻。
五年二月十一日,罢广济河辇运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于淮阳军界计置入汴,以清河辇运司为名,差朝奉郎张士登都大提举。先是,京东路转运司言:「广济河用无源陂水,常置埧以通漕,岁上供六十二万石。间一岁旱,底着不行。欲移人般船于淮阳军界上吴镇、下清河及南京谷熟、宁陵、会亭,临汴水共为仓三百楹,徙本司计置七十万石上供。置辇运司,隶转运司,岁减船三百五十、兵工二千七百、纲官典三十三、使臣十一,为钱八万二千缗。」下提点刑狱司按实,以为如转运司言。京北排岸司讼广济河置北:原作「兆」,据《长编》卷三二三改。,故并罢之。
六年九月四日,三门白波提举辇运司乞借本
司所辖阜豹监上供钱万缗,遣官于邻州市木,于本司造船场造六百料运船,下陕西转运司,依数拨还。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十五日,诏都大提举清河辇运司依旧以广济河都大管勾催遣辇运司为名后「都大」原作「记」,据《长编》卷三九一改。。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广济河催遣辇运、提举三门白波辇运、蔡河拨发,并以三十月为任。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鲜于侁言:「蔡河拨发催纲司督京西淮南粮运,以供畿内,半岁不能周一运。请令催纲司统按县道,立赏罚,使人自为功。」从之。
绍圣元年九月七日,户部言:「发运司状:每年上供额斛及府界南京军粮,动以万计,止管汴河一百七十余纲,须装卸行运之速,乃能办集。其汴纲在京等处卸粮,多有少欠纲分,依朝旨,并批拨下装发处折会结绝,而从来未有立定日限备偿明文。欲并依京东排岸司一司式立限备偿,若装发处不便结绝,自依元佑八年秋颁敕条断罪。」从之。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户部言:「发运司奏岁额帐状乞限次年九月终,拨发辇运司限六月终。」从之。
二年二月六日,吏部言:「发运司使张商英奏乞罢真、(杨)[扬]、楚、泗州监仓门▯面官四员,置巡辖纲运官四员。」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刑部言:「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司申:检准治平二年三司使韩绛等奏,使臣管押汴河粮纲,若于纲运内有过犯,并委三司、发运司取勘罚赎。
译用步行车运。应付延州银十五万两,盐钞五万席,用瘦弱马匹九十八头;绢十五万匹分为五纲,一纲用骆驼(原本作「驰」,据《长编》卷三一六改),四纲用小车二百一十辆(原本作「两」,据《长编》卷三一六改)。应付河东、鄜延、环庆、泾原、熙河、秦凤各路绢紬共一百万匹,用小车分作三十纲运送,一律不用官府、私人的大车运载。」下诏三司选派一名干当公事官沿途巡查督促,凡是水陆转运有失当之处,都要查明根究后奏报朝廷。
元丰五年二月十一日,撤销广济河辇运司以及京北排岸司,将上供物资改由淮阳军地界筹办转入汴河运输,以清河辇运司为名,派遣朝奉郎张士登担任都大提举。在此之前,京东路转运司上奏说:「广济河使用无源头的陂塘之水,常年设置堰埧来疏通漕运,每年上供六十二万石。中间遇上一年干旱,河底淤积就无法通行。想要把人和船只迁移到淮阳军地界的上吴镇、下清河以及南京的谷熟、宁陵、会亭,临近汴水共同建造粮仓三百间,将本司筹办的七十万石上供物资迁移到那里。设置辇运司,隶属转运司,每年可减少船只三百五十艘、兵工二千七百人、纲官典吏三十三名、使臣十一名,可省钱八万二千缗。」朝廷下令提点刑狱司核实情况,认为确如转运司所说。京北排岸司争辩广济河设置在北面(「北」字原本作「兆」,据《长编》卷三二三改),所以也一并撤销了。
元丰六年九月四日,三门白波提举辇运司请求向本司所辖的阜豹监借用上供钱一万缗,派遣官员到邻近各州购买木材,在本司的造船场建造六百料的运船,下令陕西转运司依数拨还借款。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十五日,下诏都大提举清河辇运司仍依旧以广济河都大管勾催遣辇运司为名(「都大」二字原本作「记」,据《长编》卷三九一改)。
元佑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诏广济河催遣辇运、提举三门白波辇运、蔡河拨发等职务,一律以三十个月为一任。
元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鲜于侁上奏说:「蔡河拨发催纲司督办京西、淮南的粮食运输,用来供应京城之内,半年时间都无法完成一次运输周期。请命令催纲司统一稽核各县道,设立赏罚制度,使人人各自立功。」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绍圣元年九月七日,户部上奏说:「发运司呈文说:每年上供的额定粮斛以及京畿地区、南京的军粮,动辄以万计算,却只掌管汴河一百七十余纲的运输,必须装卸运行迅速,才能办理完成。汴河纲运在京城等处卸粮,常有少欠纲运份额的情况,依照朝廷旨意,都批转下达给装发之处折算清结,但历来没有制定确切的补偿期限的明文规定。想要一律依照京东排岸司的成例制定期限予以补偿,如果装发之处不能及时结清,就依照元佑八年秋天颁布的敕条定罪。」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户部上奏说:「发运司奏报的年度总额账状,请求限定第二年九月底为限,拨发辇运司限六月底为限。」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元符二年二月六日,吏部上奏说:「发运司使张商英上奏请求裁撤真州、扬州、楚州、泗州监仓门〇面官四员,改设巡辖纲运官四员。」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元符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刑部上奏说:「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司申报:查阅治平二年三司使韩绛等人的奏章,使臣管押汴河粮纲,如果在纲运之中有过失罪犯,一并委托三司、发运司审理定罪处罚。又依照元佑七年敕令:小使臣在任官处所犯公罪,杖罪以下都由本州断罚,如果应当断罚而所犯情节较轻的,申报提点刑狱司,委托检法官详加审核。又依照绍圣五年敕令:各押
又准元佑七年敕:小使臣在官处犯公罪,杖以下并本州岛断罚,其应断罚而所犯情轻者,申提点刑狱司,委检法官看详。又准绍兴五年敕:诸押纲小使臣犯笞罪,批上行程,至卸纳处排岸司点检,在外就近送转运或发运、辇运、拨发司施行。今看详治平朝旨,系专言渭、汴河纲使臣,即不言诸路押纲使臣,有相合依是何条令。寻送大理寺参详。今据本寺状:治平朝旨既系一司专条外,诸路押纲使臣虽依绍圣五年敕,令排岸司点检,送转[运]司行遣,如所犯情轻者,除发运司合依本司专条勘罚外,其转运、辇运、拨发司即亦合关报提点刑狱司,依条看详当否施行。」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十七日,户部状:「准都省批送下发运司,契勘诸路合起上供钱帛斛▯内年额钱,依条分作两限封桩起发,及紬绢物帛并限岁终起发。如起发违限并不足,许发运司牒邻路提刑司取勘。今相度诸路合起年额上供两限起发,上限七月终,下限岁终。真、扬州岸司拖照起发月日申发运司,并上供钱及六路转运司年额斛▯,须管依元条限次逐限内桩起了足。如违并不足,并从本司申尚书户部,下本路提点刑狱司先行取勘转运司人吏。所有合干官员,即依元条施行。」从之。
崇宁三年八月十三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奏:「契勘本司总辖东南诸路,内两浙路每年合起上供岁计粮斛钱帛万数浩瀚,比之其它路分数目最多,及有福建路合起上供钱帛纲运不少,尽皆经由两浙团发,从来
未有专置催辖纲运官数。内自江州至荆岳一员,所历路分州军不多。今相度欲将江州至荆、岳州催辖纲运官一员移于两浙自润州至衢州以来,催辖纲运,于苏州安置廨宇。所有应缘诸般约束事件,并依催辖纲运官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政和三年三月四日,尚书省言:「访闻东南诸路纲运往往沿流州县(注)[驻]泊,盖缘阙人牵转,多被合干人等盗卖,或致散失,有妨都下指拟使用。」诏令沿流州指挥逐地分县令佐及催纲官司巡尉捕盗等官,遇有纲 ,轮那一员躬亲前来巡防照管,出界递相交割,立便赶趁前来。如委阙人兵牵转,即仰所属官司那差厩军。或不足,仰于本地分清河内羌刷,相兼应副;又不足,即一面支转运司钱和雇人夫牵拽讫,申知本司,不管少有住滞。仍仰逐地分官司纔候赶趁讫,申尚书省。」
八日,中书省、尚书省「检会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敕,(令)[今]后应押 使臣、殿侍军大将等,如押竹木纲 送纳别无少欠,虽有不敷元来径寸,如有纲解大印照验分明,系是元起官物,别无欺弊,仰所属一面取会元发木官司认状外,其管押人听先次依法推赏。
译纲小使臣所犯笞罪,批注在行程记录上,到卸纳之处由排岸司检查核实,在外地就近送交转运司或发运、辇运、拨发司处理。现在详细审核治平年间的旨意,是专门针对渭河、汴河纲运使臣而言的,并未提及各路押纲使臣,应当与哪条法令相符合。因此送交大理寺参详议定。现根据大理寺呈状:治平年间的旨意既然是专属一司的条例,此外,各路押纲使臣虽依照绍圣五年敕令,由排岸司检查,送转运司处理,但如果所犯情节较轻的,除发运司应依本司专条判罚外,转运、辇运、拨发司也应当关报提点刑狱司,依照法条详细审核是否合适再执行处理。」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十七日,户部呈状说:「依照都省批转下达发运司的文书,查核各路应当起运的上供钱帛粮斛内的年度额定钱数,依条分作两期封存桩管起运,以及紬绢等物帛都限定年底前起运。如果起运违反期限或数额不足,允许发运司行文邻路提刑司调查取证审问。现在商议各路应当起运的年度额定上供分作两期起运,上限为七月底,下限为年底。真州、扬州的岸司要照实录起运的月日,申报发运司,并且上供钱以及六路转运司的年度额定粮斛,都必须依照原来规定的期限,在每一期限内足额桩管妥当。如果违反期限或者数额不足,都由本司申报尚书户部,下令本路提点刑狱司先行调查审问转运司的官吏。凡是相关的官员,就依照原条例处理。」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崇宁三年八月十三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上奏说:「查阅本司总管东南各路,其中两浙路每年应当起运的上供岁计粮斛钱帛数目浩繁,比起其他路分数目最多,另外还有福建路应当起运的上供钱帛纲运也不少,全都要经由两浙路团聚起运,历来未曾专门设置督催纲运的官员编制。目前只有从江州到荆州、岳州设有一员,所经过的路分州军并不多。现在商议想要将江州到荆州、岳州的催辖纲运官一员,改设到两浙路自润州至衢州一带,督催纲运,在苏州设置官署。凡是相关的各项约束事宜,都依照催辖纲运官已得到的指挥办理。」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政和三年三月四日,尚书省上奏说:「探访得知东南各路纲运往往沿途在州县停泊,都是因为缺乏人力牵拉转运,多被相关人员盗卖,或者导致散失,有妨于京城的调拨使用。」下诏命令沿途州县指令各地分县的县令、县佐以及催纲官、巡尉捕盗等官,遇有纲运,轮流派遣一名官员亲自前往巡查照管,出界时递相交接,要立即督促赶路前进。如果确实缺乏人力、兵丁牵拉转运,就命令所属官司调派厩军。如果还不够,就在本地分内的清河沿岸招募,兼行补充;如果仍然不够,就动用转运司的钱财雇用人夫牵拉拖运,办完后申报本司,不得有丝毫延误停滞。仍命令各地分官司刚办完督促之事,就要申报尚书省。
政和三年三月八日,中书省、尚书省「查检会核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敕令,今后应押使臣、殿侍军大将等,如果押送竹木纲运,缴纳时并无短欠,虽然有不足原来径寸的情况,只要有纲运解运的大印照验分明,确实是原来起运的官物,别无欺诈弊端的,就命令所属官司一并取得原来发运木材的官司的确认状之外,管押的人听凭依法先行予以奖赏。如果调查取证之后,另有违碍欺弊之处,不该给予奖赏的,就予以改正,依条例处理审核。在未颁布这道指挥之前,也有类似情况的人,理应一体对待。」下诏一并依照政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的朝廷旨意执行。
政和三年七月十二日,尚书省上奏说:「淮南路转运司提辖催提直连纲运宋子雍呈状说:近
如会到,别有违碍欺弊,不该推赏,即行改正,依条施行勘会。未降上件指挥日前,亦有似此之人,理合一体。」诏并依政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朝旨施行。
七月十二日,尚书省言:「淮南路转运司提辖催提直连纲运宋子雍状:近点检得本路州军装发地头妄破诸般缘故,至有住滞等,欲望特赐重行立法。今修下条:诸纲运装卸,无故违限过五日者,附载官物装卸违限同。一日笞三十,二日功一等,不过杖一百,三日功一等,罪至徒二年。事由装卸官司,本纲不坐;事由本纲装卸官司,准此。仍各以所由为首。和雇私船运官物而装卸违限,并准此,内事由本船者,止坐船主。违限请过口食干系人均备。」从之。
九月十三日,两浙转运司奏:「本路岁发上供额斛万数浩瀚,奉旨直达都城,唯藉纲运趁限装发,了办岁计。缘本路所管纲船并是三百料,与他路大料纲船不同,除许附载私物外,装发米数不多。近朝旨许功一分力升,通旧二分附载私物。今乞依政和令,许二分附载私物,情愿将逐船所剩力升如无私物揽载,即功装斛▯,每二十石添破一夫。所得雇夫钱米,不唯优恤兵梢,实于官物不致侵盗,兼亦使爱惜舟船,委得利便。今来所乞二分附载私物,每船一只,装米二百四十石外,有六十石力外,若愿功装米斛,每二十石添破一夫,每船增三夫,以酌中平江府至都城地理约度,共添得雇夫钱七贯五百文、米二石二▯,即与附搭客人行货所得钱数不致相远,所贵纲梢爱惜官物舟船。」从之。
五年七月九日,祠部员外郎胡献可奏:「士人管押纲运,若不立定理界年限、轻重等第,更互交押,委是劳逸不均。今相度欲乞应募士人路分纲运窠名轻重及理界年分并理运数,并依自来都官羌副尉条
法施行,候界满日,令更互管押。」从之。
宣和二年八月十六日,中书省言:「勘会东南粮纲为抛失少欠数多,近已奉御笔措置罢募土人,改差使臣等管押,及令经由拖欠路分任责。(令)[今]有合申明事件下项:一、六路召募土人法罢,其两河粮纲所募土人,亦合并罢,遵依已降指挥施行。一、六路罢募土人粮纲并年满事故等,关转运司已降指挥,出阙召人指射,如过两月无人指射,或虽有人指射,不应差注者,即具阙报发运司召人。以上差讫,除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外,仍申所属曹部出给付身。或发运司过一月无应入人指射,即申吏部;又过一月,犹无应入人,即关都官差注,其资次并依已降指挥。一、两河土人粮纲并年满事故等,关辇运不发司出阙召人指射差讫不发司:疑当作「下发司」。,除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外,仍申所属曹部出给付身,过三月无人指射,不应差注者,即具阙申吏部;又过一月无应入人,即关都官差注,其资次并依六路已降指挥。
译来查核发现本路各州军装发起运的地方,妄自编造各种缘由,以致出现延误滞留等情况,希望特别下诏严格制定法规。现在拟定条例:各纲运装卸,无故超过期限五日以上的,附载的官物装卸超期同此处理。一日笞三十,二日徒刑加一等,最重不超过杖一百,三日徒刑加一等,罪最重可到徒二年。原因出在装卸官司的,纲运本身不承担罪责;原因出在纲运本身的,装卸官司比照此例。都各自以造成延误的一方为首犯论处。雇用私人船只运送官物而装卸超期的,都比照此例处理,其中原因出在本船的,只处罚船主。违反期限所耗用的路费口粮,由相关人员均摊分担。」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政和三年九月十三日,两浙转运司上奏说:「本路每年发运上供的额定粮斛数目浩繁,奉旨直接运达京城,全靠纲运按期装发,来完成岁计任务。因本路所管纲船都是三百料的规格,与其他路的大规格纲船不同,除允许附载私人物品外,装载的米数并不多。近来朝廷旨意允许承担一分力役给一分附载空间,加上原来的两分共计三分附载私物。现在请求依照政和年间的法令,允许两分附载私物,情愿将各船所余的运力,若无私物附载,就用来加装官物粮斛,每二十石加派一名夫役。所得的雇夫钱米,不但可以优待抚恤兵卒梢工,实际上对官物也不至于被侵吞盗卖,同时也能使人爱惜船只,确实是有利之举。现在所请求的两分附载私物,每船一只,装米二百四十石之外,另有六十石运力,如果愿意加装米斛,每二十石加派一名夫役,每船增加三名夫役,按照平江府到京城地理路程的平均估算,共可增加雇夫钱七贯五百文、米二石二〇,与附搭旅客行货所得钱数不至于相差太远,其可贵之处在于能使纲运的梢工爱惜官家的物资和船只。」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政和五年七月九日,祠部员外郎胡献可上奏说:「士人管押纲运,如果不订立确切的任期年限、轻重等第,只是交替更换管押,实在是劳逸不均。现在商议想要请求应募士人所负责的路分纲运名目的轻重以及任期年限、计算运输数目,都依照原来都官羌副尉的条例法规施行,等到任期届满之日,再更换他人管押。」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宣和二年八月十六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东南粮纲因抛失短欠的数目很多,近来已奉皇上御笔指示,改行措置罢除招募的士人,改派使臣等人管押,并且命令经由地方拖欠的路分承担责任。现在有需要申明的事项如下:一、六路招募士人的法令予以废除,两河粮纲所招募的士人,也应一并废除,遵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办理。一、六路罢除招募的士人粮纲以及任期届满、遇事故等情况的,关文转运司,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出现空缺就招人应募,如果超过两个月没有人应募,或者虽然有人应募而不适合差遣任用的,就将空缺情况报告发运司招人应募。以上差遣完毕后,除了将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之外,仍要申报所属曹部发给凭证。或者发运司超过一个月没有适合应募的人,就申报吏部;又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适合的人,就转交都官差遣任用,其官阶资历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办理。一、两河的士人粮纲以及任期届满、遇事故等情况的,关文辇运(下发)司,出现空缺就招人应募差遣完毕(「不发司」疑当作「下发司」),除了将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之外,仍要申报所属曹部发给凭证,超过三个月没有人应募、不适合差遣任用的,就将空缺情况申报吏部;又超过一个月仍无适合的人,就转交都官差遣任用,其官阶资历一并依照六路已经下达的指挥办理。一、管押人虽然已经有副尉应募,如果定差还未完成之时,又有校尉以上人愿意应募的,自然应当优先差遣校尉等人。一、现在所罢除的士人,等差遣来的人办完交接手
一、管押人虽已有副尉指射,若定差未了间,却有校尉以上人愿就者,自合先差校尉等。一、今来所罢土人,候差到人交割讫,发遣归都官,别承差使,即不得再押粮纲。一、沿路抛欠斛▯,除合依已降指挥令经由抛欠路分转运司任责,次年依上供条限补发外,其六路每年随正额合起酌中补欠数目,自合依旧起发,候次年经由抛欠路分补发到京。如实补发到数目过于本路随正额合起酌中补欠之数,即将剩豁除。一、两河抛欠斛▯,其经由路分任责补欠置籍等,亦合依东、西直达纲已降指挥施行,内抛欠斛▯,并令地分官司、京东辇运司、蔡河拨发司置籍。一、经由京畿地分,如有抛欠,缘京畿别无上供斛▯,自合据合补数目于外路起到应副本路纲内依数改拨补发上京。一、提辖文臣已立抛欠分厘责罚,其检察武臣亦合依此。一、土人如为已有替罢指挥,辄敢作过偷盗粮斛,拆卖舟船,仰所在官司常切觉察,具违犯申尚书省,法外重行断遣。」从之。
五年五月十五日,诏令吕淙、胡直孺、东南六路转运辇运拨发司官,限指挥到,据未起斛▯数目躬亲严紧催督,须管日近拥并相继起发到京,其已起在路数目,亦仰催促。沿途经由州县及催纲等官司,速行递相赶发兼程前来,尚敢违慢,以违御笔论。
六月二十五日,发运使副吕淙、陈亨伯奏:「准尚书省札子,权知宿州林箎奏发运司利害及管见十事札付臣等照会,数内第二十二项自行直达,每路并差提辖官一员。今来复行转般,所有湖南、湖北、江南东、西四路提举官合与不合减罢,取自朝廷指挥。仓部勘会,东南六路提辖官昨缘直达,朝廷降指挥差置,今来虽江湖四路复行转般,其逐路有合发斛▯万数浩瀚,并系在京指拟支遣数目,见不装发纲运直达上京,唯藉提辖官往来检察催督。今勘会江湖四路提辖官,候发运司有收籴到或可代发斛▯奉行转般日奉:《宋会要》食货四五之六作「奏」。,即行寝罢。
本部勘会诸路提辖纲运官,淮、浙各两员,江湖四路各止一员,依法自本路至国门往来催促纲运,检察违滞。近发运吕淙、陈亨伯措置转般画一,内一项申明江湖四路提辖官系直达,差置合与不合减罢。已承指挥,候发运司有收籴到或可代发斛▯奏行转般日寝罢,及发运司勾当公事官陈亨伯称:系诸般差委,及间有朝旨,令分委勾当。今来林箎所乞,每岁分轮提辖官于界首取索驱磨行程,及乞每岁轮差发运司勾当公事官于拱州取索行程,驱磨事理,即有碍元条及妨阙勾当,委是难行外,其陈亨伯乞今后提辖官并依法自本路至国门往来催促纲运,发运司常切检察。如每岁不见往来经由真、(杨)[扬]、楚、泗,致纲运于本路及他路住滞,偷盗数多,听发运司于所部选承务郎以上清(疆)[强]官对移,或乞令具事理申尚书省,差官替罢事理施行。
译续后,就遣送回都官,另外承受差遣,不得再押运粮纲。一、沿途抛失短欠的粮斛,除了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命令经由抛失短欠路分的转运司负责任,第二年依照上供期限补发之外,六路每年按照正额应当起运的平均补欠数目,自然应当依旧起运,等到第二年经由抛失短欠的路分补发到京城。如果实际补发到的数目超过本路按正额应起运的平均补欠数目,就将超出部分予以扣除豁免。一、两河的抛失短欠粮斛,经由的路分负责补欠、设置账籍等事宜,也应当依照东、西直达纲已经下达的指挥办理,其中抛失短欠的粮斛,一并命令地分官司、京东辇运司、蔡河拨发司设置账籍登记。一、经由京畿地分,如果有抛失短欠,因京畿地区并无上供粮斛,自然应当依据应补数目从外路起运的应付本路纲运内依数改拨补发到京城。一、提辖文臣已经制定了抛失短欠分厘的责罚制度,检察的武臣也应当依此办理。一、士人如果已经获知有替换罢免的指挥,还敢趁机作弊偷盗粮斛,拆卖船只的,命令所在官司经常认真觉察,查出违犯情况申报尚书省,在法令之外从重处置遣办。」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宣和五年五月十五日,下诏命令吕淙、胡直孺以及东南六路的转运、辇运、拨发司官员,限令指挥下达后,根据尚未起运的粮斛数目亲自严格紧密督促催办,务必使得近日内粮斛陆续起运到京城,其中已经在路上运输的数目,也要一并催促。沿途经过的州县以及催纲等官司,要迅速递相催赶起运、兼程赶路前来,如果还敢违反延误,就以违背御笔论处。
宣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发运使副吕淙、陈亨伯上奏说:「依照尚书省札子,权知宿州林箎奏报发运司的利害以及自己的见解十件事,札付臣等予以商议,其中第二十二项建议一律改行直达运输制度,每路都设置提辖官一员。现在又恢复了转般运输的旧制,所有湖南、湖北、江南东、江南西四路的提举官应该保留还是应该裁减罢除,请求朝廷示下指挥。仓部审核认为,东南六路的提辖官当初是由于实行直达运输,朝廷下达指挥设置的,现在虽然江湖四路又恢复了转般运输,但是各路有应当起运的粮斛数目浩繁,都是京城拟定支用调拨的数目,眼下不装运纲运直达京城,全靠提辖官往来检查督促催运。现在审核认为江湖四路的提辖官,等到发运司有收购籴买到或可以代为起运的粮斛,正式实行转般运输之日(「奉」,《宋会要》食货四五之六作「奏」),即予以裁撤。
本部审核各路提辖纲运官,淮南、两浙各两员,江湖四路各只有一员,依法从本路到京城往来催促纲运,检查违反延误情况。近来发运使吕淙、陈亨伯拟定措置转般运输的方案,其中一项申明江湖四路提辖官因是直达运输而设置的,应当保留还是裁减,已经承奉指挥,等到发运司有收购籴买到或可以代为起运的粮斛,正式实行转般运输之日再予以裁撤,以及发运司勾当公事官陈亨伯说:是各种事务分派委任,间或有朝廷旨意,令分别委托办理。现在林箎所请求的,每年分批轮流派遣提辖官在辖界首处调取核实行程记录,以及请求每年轮流派遣发运司勾当公事官到拱州调取行程记录核实审核事理,这样做既有碍于原来的条例,又妨碍所委派的差事,确实难以施行之外,其中陈亨伯请求今后提辖官一律依法从本路到京城往来催促纲运,发运司要经常认真检查。如果每年不见提辖官往来经过真州、扬州、楚州、泗州,致使纲运在本路及他路滞留延误,偷盗数目众多,就听凭发运司在所辖部内选拔承务郎以上清廉能干的官员对调,或者请求详细陈述情理申报尚书省,另派官员替换罢免其职位。」以上都获得了批准。
宣和五年九月五日,户部上奏说:「荆湖南、北路搜刮大礼钱帛,赵庠申报:查核荆湖南、北路各州军起运上供钱物,有零星数量较少的地方,依照条例应
」并从之。
九月五日,户部奏:「荆湖南、北路 刷大礼钱帛,赵庠申:勘会荆湖南、北路诸州军起发上供钱物,有畸零数少去处,依条般往近便及沿流去处州军团并成纲,起发上京,限日转发,违限杖一百。今团并州军承他载起到钱物,如不依限交收转发,欲望立法约束,及许管押人越诉。户部看详,欲依赵庠所乞,如他州或别路起到钱物限次日交收,仍乞立法施行。诸路准此。」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日,江南西路转运判官高述奏:「本路宣和七年合起发上供额米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依近降御笔处分,般至淮南下卸,依条分三限,内第一限二月,计四十万二千九百七十石。本司牒诸州县计置起发。今据申,已发过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十一石九▯八升前去淮南下卸,内已充足,第限合发米数外,又搀发过第二限米一万六千六百四十一石九▯八升,已具纲名细数申尚书省去讫。」诏:「高述顷以事罢漕司,旋命复职。今能修举漕计,今春上供四十余万石,已足上限,继运下限亦已起发,奉法修职。可特除直秘阁,以劝诸路奉公之吏。」
四月十三日,应奉司奏:「勘会两浙路所管本司应奉纲船差破兵梢不少,除装发行运外,其检计修船、摆泊守冻,伺候装发,不行运月日甚多,坐费粮食,合行措置。今相度欲两浙路本司纲船每船存留梢工、槔手各一名,每纲留节级、纲团、军典、木匠各一名,除船料例候装纲,日支钱雇夫下水,依粮纲人数除留人外,据阙贴雇合用雇夫钱米,并要委本路应奉官相度措置应副。所有抵替下人兵,逐旋发归所属,别奉差使。其上下水雇夫钱,支付管押人掌管,节次支散。候回本路,(今)[令]应奉官取索驱磨,如无侵欺,及无纲运谷滞,除任满推赏外,每任更与减磨勘二年。伏乞特降睿旨施行。」从之。
二十五日,讲议司奏:「契勘诸州军起发上供纲运,已准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敕,经过并时递相关报检察,催赶出界。如容纵或失于检察,至有侵盗贸易者,其所犯地分官司仰户部量事轻重按劾
施行外,其余起发上京钱物未有约束。欲今后诸路应发上京钱物纲运,并依前项指挥,如违,并令所至州军按劾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五 漕运六
漕运六
【宋会要】
捕亡令诸江、淮、黄河内盗贼、烟火、榷货及抛失纲运,两岸捕盗官同管,其系岸船 ,随地分认。
赏格命官捕盗官谓职应催纲者能检察纲运兵梢不犯故沈溺舟船,或有故而收救官物别无失陷者,任满,减磨勘一年,检官能觉察纲运妄称被水火盗贼、损失官物欺隐入己者,免试。诸色人获故沈溺纲船,及有人居止船,虽未沈溺,每只钱五十贯;咤侵盗官物者一佰贯。
译当分别运往附近以及沿河流便利的州军,团聚合并组成纲运,起运到京城,限期转发,违反期限的杖一百。现在团聚合并的州军承接他州运载起运的钱物,如果不依照期限交收转发,希望能够制定法规予以约束,并且允许管押人越级申诉。户部审核认为,应当依照赵庠所请求的,如果是他州或别路起运到的钱物,限定第二天交收,还应制定法规施行。各路一并依照此例。」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宣和七年三月二十日,江南西路转运判官高述上奏说:「本路宣和七年应当起运的上供额定米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依照近日下达的御笔处分,运至淮南卸载,依照条例分三期,其中第一期为二月,共计四十万二千九百七十石。本司行文各州县筹划起运。现据申报,已经运出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十一石九〇八升前往淮南卸载,其中已足够、超过第一期应当运出的米数之外,又提前运出第二期米一万六千六百四十一石九〇八升,已经将各纲名称、详细数目申报尚书省。」皇上下诏:「高述以前因事被罢免漕运职务,不久又恢复原职。现在能够振兴办好漕运事务,今年春天上供四十余万石,已经足够第一期,接下来的运输也已经起运,恪守法度尽职尽责。可以特别授予直秘阁一职,以此勉励各路奉公守法的官吏。」
宣和七年四月十三日,应奉司上奏说:「查核两浙路所管本司应奉纲船调派兵梢的数目不少,除了装载起运运行之外,那些检查修理船只、停泊过冬、等候装发的时间很多,不运行的月日很多,白白耗费粮食,应当进行处理调整。现在商议想要两浙路本司纲船每船留下梢工、槔手各一名,每纲留下节级、纲团、军典、木匠各一名,除去船的定额人数外,等到装纲之日按日支给钱财雇用夫役下水,依照粮纲人数,除去留用的人之外,根据缺额贴雇所应当用的雇夫钱米,都要委托本路应奉官商议措置应付。所有替换下来的人兵,随即发遣回归所属,另外承受差使。上下水的雇夫钱,交付管押人掌管,分批支付发放。等到回到本路,命令应奉官核实审核,如果没有侵吞欺诈,以及没有纲运滞留延误,除了任满可获得奖赏之外,每任还可以额外减免两年的磨勘。恳请特别降下圣旨予以施行。」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宣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讲议司上奏说:「查阅各州军起运上供纲运,已经依照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敕令,经过之处并且沿途递相关报检察,催促赶紧出界。如果放纵或者疏于检查,以致有人侵吞盗卖贸易的,所犯地分的官司要由户部酌情轻重加以弹劾处理之外,其余起运到京城的钱物还没有相应的约束规定。想要今后各路应当起运到京城的钱物纲运,都依照前项指挥办理,如果违反,一律命令所在州军加以弹劾处理。」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食货》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五 漕运六
漕运六
【宋会要】
捕亡令:凡是长江、淮河、黄河一带的盗贼、失火、走私榷货以及抛失纲运的情况,两岸的捕盗官共同管理,其中停靠在岸边的船只,按照各自所在地分负责认领。
赏格:命官捕盗官(指职务上负有催纲责任的人)能够检查纲运兵梢不犯法而致使船只沉没,或者遇有变故而抢救出官物没有其他失陷的,任满后,减免一年的磨勘;检察官能够察觉纲运人员谎称遭遇水火盗贼、损失官物而私自侵吞入己的,可以免试。各色人等抓获故意使纲船沉没的犯人,以及有人居住的船只,虽然还没有沉没,每艘船给钱五十贯;查获侵吞盗窃官物的给一百贯。在江河深险之处抢救出沉没船只所失落的官物,按照价值给三成作为奖赏,抢救出漂流失散的官船,每艘按照价值给赏但不超过一百贯。各条河流的空船,给
江河深险处收救得沈溺船所失官物,准给价三分,收救得流失官船,每只准价不及一佰贯。诸河空船,钱五贯;重船,钱一十贯。江、淮、黄河空船钱一十贯,重船钱二十贯。一伯贯以上,诸河给一分,江、淮、黄河给二分。
杂
干道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尚书省批状:「纲运经由地分遇风水抛失,遵依见行条法,仍申所属州县,州委幕职官、县委丞佐,实时躬亲前去抛失地分验实保明,再批行程,结罪申州,备申司农寺外,路申总领所。候本纲到下卸处,即依条施行。如违,从本路转运司追当行人吏断遣,官申取朝廷指挥施行。」
欺弊、盗贼 诸博易籴买纲运官物,官船车脚板船具▯驮及其器用同,余纲运条称官物者准此。计已分依贸易官物法计利,以盗论功二等,牙保、引领人与同罪,许人告。强者计利,并赃以强盗论。以上再犯,不该配者,邻州编管;罪至死者,减一等,皆配二千里。二十贯,为首者绞;杀伤人者,依本杀伤法。以上运载船车、畜产没官。知情借赁者准此。被强之人不速告随近官司者,杖六十;咤被强而受赃者,以凡盗论。诸以私钱贸易纲运所盘钱监上供钱者,许人捕;诸钱纲押纲人、部纲兵级本船梢工同。以私钱贸易所运钱,虽应计其等,依监主自盗法;罪至死者,减一等配千里,本船军人及和雇人犯者,亦以盗所运官物论。
杂 诸押纲人、部纲兵级、梢工失觉察,盗易欺隐本纲及本船官物,事虽已发而能自获犯人者,除其罪。二人以上同犯,但获一名亦是。诸纲兵级和雇人同。博易本船官物,罪至徒;杖罪两火同。地分催纲、排岸巡检、县尉司干系人失觉察者,杖一(伯)[佰],命官减二等。三十日内能获犯人者,不坐;二人以上获一名,亦准此。诸路年额及上供粮纲兵级,和雇人同。若博易籴买之者,其所犯并破赃地分催纲、排岸、巡检、县尉及捕盗人,村保、地分铺头同。故纵者减犯人罪一等。受赃重者亦从重。诸差雇运送官物,而收贮他物欲拌和者,以收贮物数计所欲拌和官物价,准盗论,许人捕;已拌和者,入水及以透堵腐烂拌和者同,下条准此。计亏官价,依主守自盗法,至死者减一等,配二千里以上;赃轻者杖一百。诸不觉本纲人以他物拌和所运官物者,部纲兵级杖七十,计所
亏官价,一分杖八十,一分功一等,罪止杖一百。押纲人减部纲兵级罪二等,部纲兵级及五分,或一年内两犯至罪止者,降一资,长行充部纲兵级者,勒充别纲牵驾。诸盐粮纲封印有损动者,梢工杖八十,篙手减一等。诈伪 、诸伪造封纲船堵面印,论如余印律;已行用者,不刺面,配本城,兵级配邻州。
译钱五贯;载重的船,给钱十贯。长江、淮河、黄河的空船给钱十贯,载重的船给钱二十贯。一百贯以上的,各条河流给一成,长江、淮河、黄河给两成。
杂
乾道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尚书省批复文状:「纲运经过的地方如果遇到风浪导致水中抛失,遵照现行的条例法令处理,还应申报所属州县,由州委派幕职官、县委派县丞县佐,立即亲自前往抛失的地方验实核查作出保证说明,再批注行程记录,写明承担的罪责申报州里,备文申报司农寺之外,路一级申报总领所。等到本纲运到达卸载之处,就依照条例处理。如果违反,由本路转运司追究当事的相关吏员予以处置遣办,官员则申报请示朝廷的指挥处理。」
欺弊、盗贼
凡是贸易买卖籴买纲运官物的(官船、车脚板船的用具以及驮运工具也算在内,其余纲运条例中所称的官物都比照此例),计算已经分得的所获利益,依照贸易官物法计算获利,以盗窃罪论处加二等,居间说合、带领买卖的人与犯人同罪,允许他人告发。用强力的,计算获利,连同赃物一并以强盗罪论处。以上情况如果再犯,不属于应当刺配的,就在邻州编管;罪应处死的,减一等,都刺配到二千里之外。二十贯以上,为首的处以绞刑;杀伤人的,依照本来杀伤的法律处理。以上运载所用的船车、牲畜一律没收入官。明知情况而借用出租船车牲畜的比照此例处理。被强迫的人不及时报告附近的官司的,杖六十;被强迫而接受赃物的,以一般盗窃罪论处。凡是用私钱贸易纲运所运载的钱财(监管上供钱的也算在内)的,允许他人捕捉举报;凡是钱纲的押纲人、部纲兵级(本船的梢工也算在内),用私钱贸易所运载钱财的,虽应当计算其等第,依照监守自盗法处理;罪应处死的,减一等刺配一千里,本船的军人以及雇佣人犯法的,也以盗窃所运官物论处。
杂
凡是押纲人、部纲兵级、梢工失于觉察,让人盗窃、贸易、隐匿本纲及本船官物的,事情虽然已经败露但能自己抓获犯人的,可以免除其罪责。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只要抓获其中一人也算数。凡是纲兵级、雇佣人同罪。贸易本船官物的,罪最重可到徒刑;杖罪两种情形相同。地分催纲、排岸巡检、县尉司相关人员失于觉察的,杖一百,命官减二等处罚。三十日之内能够抓获犯人的,不予治罪;两人以上抓获其中一人的,也比照此例处理。各路年度额定以及上供粮纲的兵级(雇佣人同罪),如果贸易籴买粮纲的,其所犯罪责以及涉及的赃物由所在地分的催纲、排岸、巡检、县尉以及捕盗人(村保、地分铺头同罪)承担,故意放纵的减犯人罪一等处罚。接受的赃物重的也要从重处罚。凡是差遣雇用运送官物的人,收藏他物想要掺和进去的,按照收藏物品的数量计算想要掺和的官物价值,比照盗窃罪论处,允许他人捕捉举报;已经掺和的(入水以及透过堵漏腐烂后掺和的情形相同),计算亏损官家价值,依照主守自盗法处理,罪应处死的减一等,刺配二千里以上;赃物较轻的杖一百。凡是没有察觉本纲的人用其他物品掺和所运官物的,部纲兵级杖七十,计算所亏损的官家价值,一成的杖八十,两成的加徒刑一等,最重不超过杖一百。押纲人比部纲兵级罪减二等,部纲兵级如果亏损达到五成,或者一年之内两次犯罪达到最重刑罚的,降一级官阶,长行担任部纲兵级的,强制改充别的纲运负责牵驾。凡是盐粮纲运的封印有损坏松动的情况,梢工杖八十,篙手减一等处罚。
诈伪令
凡是伪造封纲船堵面印的,按照余印律论处;已经行使使用的,不在脸上刺字,刺配本
许人告。
职制令诸巡捕官获纲运拌和官物,所属监司岁终比较,具最多、最少之人最少谓地分内透漏及犯者数多而获到数少者。每路各二员以闻。
辇运令诸博易籴买纲运官物,并以他物拌和所运官物,应干条制,州县于装卸及沿流要会处粉壁晓示,岁一举行。诸年额及上供粮纲,转运、提点刑狱司赏功,督责捕盗官等警捕博易籴买之人,其应干罪赏条制,仍岁首检举,于装卸及沿流要会处粉壁晓示。
赏令诸六路并汴河纲运所经州县,以发运司息钱桩管,如无息钱,州县兑及官钱,具数报本司拨还。遇获博易籴买若粜卖纲运官物者,以桩管钱当日支赏,桩管钱已支不及五分,即申发运司贴支。仍置籍,于犯人及停藏负载人追理;若不足,于犯人邻保及本纲保内均备;又不足,于地分及本纲干系人;尚不足者,以犯人役官船、车、畜产估偿纳,逐旋销注。
诸备赏应以犯人豹产充而无或不足者,差雇运送官物而收贮他物,欲拌和所运官物,及已拌和者,责部纲兵级、押纲人均备。
辇运格六路并汴河纲运经过州县,桩管发运司息钱充博易籴买粜卖纲运官物赏钱数,州三百贯,县二百贯。
赏格诸色人获结集徒党强博易籴买纲运官物者,仍以其豹产,徒罪给三分,流罪给五分,死罪全给。获以私钱贸易纲运所般钱监上供钱者,钱三百贯。获博易籴买若粜卖六路并汴、蔡河纲运官物,钱五贯。赃及一贯者给一十贯,每贯功五贯,至一百贯止。获差雇运送官物而收贮他物欲拌和及已拌和者,钱三十贯。已拌和计亏官价一十贯外,每贯仍功五百文,至一百贯止。亏及二千贯者,仍转一资。告获伪造封纲船堵面印,钱三十贯。
▯库干道六年十二月二日, :「起发上供纲运并诸司钱物,并合用钱、会中半,访闻在外州县会子或有损折,其押纲官却将合发见钱羸落水脚,尽买会子前来临安府私充见钱送纳,反复羸落厚利,是致
译城,兵级则刺配邻州。允许他人告发。
职制令
凡是巡捕官抓获纲运掺和官物的案件,所属监司在年终加以比较,列出最多、最少的人员(最少是指地分之内透漏以及犯罪人数多而抓获数量却少的情况),每路各选二员上报朝廷。
辇运令
凡是贸易籴买纲运官物,以及用其他物品掺和所运官物的,一应相关的条例法规,州县在装卸以及沿途要冲之处张贴布告晓示百姓,每年施行一次。各路年度额定以及上供粮纲,由转运、提点刑狱司予以奖赏,督责捕盗官等人警戒缉捕贸易籴买的人,其相关的罪责奖赏条例法规,仍然在年初加以检举,在装卸以及沿途要冲之处张贴布告晓示百姓。
赏令
凡是六路以及汴河纲运所经过的州县,用发运司的利息钱桩管储备,如果没有利息钱,就由州县挪用官钱垫付,将数目报告本司拨还。遇有抓获贸易籴买或者贩卖纲运官物的情况,用桩管的钱当日支付奖赏,如果桩管的钱已经支用不足五成,就申报发运司贴补支付。仍要设置账簿,向犯人以及窝藏运载的人追偿;如果不够,就向犯人的邻保以及本纲保内均摊分担;还不够的,就向地分以及本纲的相关人员摊派;仍然不够的,就用犯人所役使的官船、车、牲畜估价抵偿纳入,逐渐注销登记。
凡是应当准备的奖赏应当用犯人的资产来充抵而没有或不足的,差遣雇用运送官物而收藏他物、想要掺和所运官物的,以及已经掺和的,由部纲兵级、押纲人均摊分担。
辇运格
六路以及汴河纲运经过的州县,桩管发运司利息钱用作贸易籴买贩卖纲运官物的奖赏钱数,州为三百贯,县为二百贯。
赏格
各色人等抓获结集同党用强力贸易籴买纲运官物的,按照其人的资产,徒罪给三成,流罪给五成,死罪全给。抓获用私钱贸易纲运所运载钱财(监管上供钱的也算在内)的,给钱三百贯。抓获贸易籴买或者贩卖六路以及汴河、蔡河纲运官物的,给钱五贯。赃物达到一贯的给十贯,每增加一贯就多给五贯,到一百贯为止。抓获差遣雇用运送官物而收藏他物想要掺和以及已经掺和的,给钱三十贯。已经掺和的,计算亏损官家价值十贯之外,每贯还再给五百文,到一百贯为止。亏损达到二千贯的,还应转升一级官阶。告发抓获伪造封纲船堵面印的,给钱三十贯。
〇库
乾道六年十二月二日,……:「起运上供纲运以及各司的钱物,都应当用钱、会子对半使用,探访得知在外州县的会子有的已经损坏折旧,那些押纲官却把应当运出的现钱私自克扣压下水脚费,全部买会子送到临安府冒充现钱交纳,反复克扣从中获取厚利,因此……
会子不复流转。自今起纲,仰于纲解内分明开具所发钱、会数目,押纲保官状内仍声说如所保官有前项移易,甘伏同罪。所押官并随纲合干篙、梢等,仍前通同作弊,许诸色人经所在州县陈告,其告人每一千贯支赏钱一百贯文,犯人计所移易数,以监临自盗赃论。若合干篙、梢等能自首,与免罪,亦支给上件赏钱。今来会子务要流通,如不畏公法之人妄有扇摇,许诸色人指证着实陈,并科违制之罪,不以官荫赦降原减。」
译会子不再流通。从今以后起运纲运,须在纲运解送的文书内清楚开列所发放的钱、会子数目,押运纲运的保官在保状内还要声明:如果所保之官有前述挪移更换钱会的情形,自己甘愿同罪。押运官员以及随纲运相关的篙手、梢公等人,如果仍像以前那样互相勾结作弊,允许各色人等到所在州县陈述告发,告发人每涉案一千贯给赏钱一百贯文,犯罪之人按其所挪移更换的数额,以监守自盗论罪。如果相关篙手、梢公等人能够自首,便予以免罪,也照样发给上述赏钱。如今会子务必要流通,若有不畏惧法度的人胡乱煽动、动摇人心,允许各色人等指证核实后陈告,一并治以违制之罪,不因官员荫庇或遇赦降罪而得到宽宥减免。
盗贼 诸窃盗得豹,杖
六十;四(伯)[百]文,杖七十;四百文功一等;二贯,徒一年,二贯功一等;过,徒三年;三贯功一等;二十贯,配本州岛。诸强盗得豹,徒三年;二贯五百文,流三千里;二贯五伯文,功一等;拾贯,绞即罪至流,皆配千里。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豹物,罪至流,配本州岛,谓非除免者。三十五匹,绞。其运送官钱而自贷罪至流,应配本城至死者,奏裁。诸梢工盗本船所运官物者,依主守法徒罪,勒(克)[充]牵驾,流罪配五百里,本船军人及和雇人盗者,减一等流罪,军人配本州岛,和雇人不刺面配本城。
辇运令诸盐粮纲装讫,梁上置锁伏封锁, 用省印,押纲人点检。若封印损动,即时报随处催纲巡捕官司,限当日同押纲人开视讫,以随处官印封锁,批书本纲历照验。
盗贷盗贼 诸梢工盗本船所运官物者,依主守法徒罪,勒充牵驾,流罪配五百里,本船军人及和雇人盗者,减一等流罪。军人配本州岛,和雇人不刺面配本城。同保人受赃,及已分重于知情者,以盗论;非同保知而不纠及受赃者,各减同保人罪一等;受赃满二十贯者,邻州编管。诸于管押官物或受雇立案承领官物人名下私揽运送而盗贷者,依主守法减一等。展转受雇运送而犯者,亦准此。诸巡防守御人于本地分犯盗者,以盗所监临豹物论,其盗官物者,从主守法,罪至死,减一等,配千里。竹木 、团头、水手大下盗本 官物,梢工盗本船钉板船具者,准此。诸运送官钱而自贷,罪至流应配者,配本城;至死者,奏裁;即受雇立案承领官物而运载者,同主守法。诸盗官船、钉板船具者,功凡盗一等。
杂 诸纲运不觉盗所运官物,梢工依主守不觉盗律,罪轻者减盗,重者罪五等,虽持杖,亦从不持杖窃盗减。徒罪勒充本纲牵驾,部纲兵级减梢工一等。其不觉本纲人盗所运官物,部纲兵级罪至杖一百差替,仍勒充重役三年。即故纵罪至死者,减一等配千里。诸押纲人、部纲兵级不觉本纲人盗所运官物,梢工不觉本船人盗所运官物同。虽自觉举,至下卸毕,犯人犹不获,不得原罪。若本纲及船更有欠,即以被盗物并为欠数科之,仍不倍。并不功重,止科不觉罪。获盗应免罪者,所盗物不理为欠。诸押纲部纲兵级、梢工失觉察盗易欺隐本纲及本船官物,事虽已发而能自获犯人者,除其罪。二人以上同犯,但获一名,亦是。
诸纲兵级和雇人同。盗本船官物,罪至徒,杖罪两大同。地分催纲、排岸、巡检、县尉司干系人失觉察者,杖一(伯)[百],命官减二等。三十日内能获犯人者,不坐;二人以上获一名,亦准此。诸路年额及上供粮纲兵级和雇人同盗所运官物者,其所犯并破赃分催纲、排岸、巡检县尉及捕盗人,村保地分铺头同。
译盗贼 凡盗窃到豹皮,价值不满四百文的,杖六十;满四百文的,杖七十;满四百文的加罪一等;满二贯的,徒一年,满二贯的加罪一等;超过此数的,徒三年;满三贯的加罪一等;满二十贯的,发配本州。凡强盗得豹皮,处徒三年;满二贯五百文的,流放三千里;满二贯五百文的加罪一等;满十贯的,处绞刑,即使罪应至流放,也一律发配千里之外。凡监临、主守之官自行盗窃,以及盗窃所监临之豹皮财物的,罪应至流放的,发配本州,指的是没有被除名免官的人。满三十五匹的,处绞刑。其中运送官钱而自行借贷、罪应至流放、应当发配到应至死刑地步的,奏请裁决。凡梢工盗窃本船所运官物的,依主守法定徒罪,罚令充当牵驾,流罪的发配五百里;本船军人及雇佣人盗窃的,减一等定流罪,军人发配本州,雇佣人不刺面而发配本城。
辇运令 凡装载盐粮纲运完毕后,在船梁上加锁并加盖伏封的锁印,使用尚书省印,由押纲人点检核实。若发现封印有损坏或松动,须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催纲的巡捕官司,限当日与押纲人一同开启查验,用当地官印重新封锁,并在本纲行程历上批注记录以备查验。
盗贷盗贼 凡梢工盗窃本船所运官物的,依主守法定徒罪,罚令充当牵驾,流罪的发配五百里;本船军人及雇佣人盗窃的,减一等定流罪。军人发配本州,雇佣人不刺面而发配本城。同保人若受赃,或事后分赃比知情者更重的,按盗窃论罪;不是同保人而知情不举报、也未受赃的,各减同保人罪一等;受赃满二十贯的,发配邻州编管。凡在管押官物或受雇立案承领官物之人名下私自承揽运送而盗窃借贷的,依主守法减一等定罪。辗转受雇运送而犯此罪的,也按此办理。凡巡防守御人员在本管辖地界内犯盗窃罪的,按盗窃所监临之豹皮财物论罪;其中盗窃官物的,依主守法定罪,罪应至死的,减一等,发配千里。竹木、团头、水手擅自盗窃所运官物的,梢工盗窃本船钉板船具的,都按此办理。凡运送官钱而自行借贷、罪应至流放而应当发配的,发配本城;应至死刑的,奏请裁决;若是受雇立案承领官物而运载的,与主守法同罪。凡盗窃官船、钉板船具的,比照盗窃罪加一等定罪。
杂 凡纲运未察觉所运官物被盗,梢工依主守不觉盗律定罪,情节轻的减盗窃罪,重的定罪五等,即使持有兵杖,也按不持杖窃盗减罪处理。徒罪的罚令充当本纲牵驾,部纲兵级比梢工减一等定罪。若不察觉本纲之人盗窃所运官物,部纲兵级罪至杖一百并差替,仍罚令充当重役三年。若是故意放纵、罪应至死的,减一等发配千里。凡押纲人、部纲兵级不察觉本纲之人盗窃所运官物的,梢工不察觉本船之人盗窃所运官物的,同样处理。即使自己察觉并举报,但到卸货完毕时,犯人仍未抓获的,不能免罪。若本纲及本船还有其他亏欠,就将被盗之物一并计入亏欠数目论处,但不加倍。且不叠加重罪,只按不察觉之罪论处。若抓获盗贼应予免罪的,所盗之物不计入亏欠。凡押纲、部纲兵级、梢工因失于觉察,致使本纲及本船官物被盗、被掉换或被欺隐,事情虽已被发现,但若能自行抓获犯人的,免除其罪。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只要抓获一名,同样适用。
凡纲兵级与雇佣人同样,盗窃本船官物的,罪至徒刑,与杖罪一同处理。所在地负责催纲、排岸、巡检、县尉司的相关人员若失于觉察,杖一百,官员减二等。三
故纵者减犯人罪一等。受赃重者自从重。诸香药并市舶司物货纲缘路侵盗或货易,而地分人若催纲官司失觉者,杖六十。
▯库 诸起发
上京钱物管押人侵盗移易入己者,不以自首原免。
职制令诸处捕获纲运偷盗官物,所属监司岁终比较,具最多、最少之人最少谓地分内透漏及犯者数多获到数少者。每路各二员以闻。
理欠令谓粮纲犯自盗案首,其所盗官物并理为欠数,至罪正正:疑当作「止」。。应配者,配如法。
辇运令诸年额及上供粮纲,转运、提(检)[点]刑狱司常切督责捕盗官等警捕侵盗之人,其应干罪赏条置置:疑当作「制」。,仍岁首检举,于装卸及沿流要会处粉壁晓示。
赏格命官催纲或捕盗官获纲运人盗所运官物,计价累及二百五十贯,免试;五(伯)[佰]贯,减磨勘一年,仍升半年名次;一千贯,减磨勘三年。
▯库绍兴三年十月十八日,尚书省批状:「州县起发上京钱物,管押人侵盗移易入己,不以自首原免。今来车驾驻驆临安府,自合引用上条,不以自首原免断罪。」
▯库 诸私貣贷官物而以物质当,或有簿籍及抄领曾经官司判押者,并同有文记法,即仓库簿历及般运交请文凭,或私自抄上簿籍单状之类,并不为(大)[文]记。诸监主以官物私自贷,虽有还意而不还,或偿不足者,计所少之数,不以赦降原减。咤首告减等及保人偿足者,非。
名例 诸称不以赦降原减,除缘奸细事或传习妖教、托幻变之术,及故决、盗、决江河堤堰已决外,余犯若遇非次赦,或再遇大礼赦者,听从原免。
贼盗 诸窃盗得豹杖六十,四(伯)[佰]文杖七十;四[佰]文功一等;二贯徒一年;二贯功一等;过,徒三年;三贯功一等;二十贯配本州岛。诸监临主守自盗豹物,罪至流配本州岛,谓非除免者。三十五匹绞。
▯库 诸粮纲少欠,于折会借纳外,梢工计本船欠一厘,笞三十,一厘功一等。元装千石以上船,半厘功一等,并至四厘止,四厘外计赃,重者准盗论。于见欠处估价。至罪止者,配邻州。
职制 诸押纲人及部纲兵级并本船梢工以和雇人工食钱于官司行用者,减凡盗三等坐之。官司受豹满五贯者,徒二年;不满五贯,杖一百。受豹枉法之类计赃重者,自依本法。诸排岸催纲司桥堰,应沿河地分公人、兵级受乞纲运人豹物,计赃一贯,公人勒停,兵级降配;罪至徒,公人不刺面配本城,兵级配邻州。
讼 诸纲兵梢每三船为一保,若于本纲侵盗或负载及贩私有榷货并藏匿盗及逃亡兵级者, 犯人虽于法不许捕者,亦许人捕。同保知而不纠,依伍保有犯律,杖罪笞三十;不知情,各减三等。部纲兵级不知情,减保人即咤保人告获犯人者,应连坐人不觉之罪并免。
译十日内能抓获犯人的,不予treat罪;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抓获一名的,也照此办理。凡各路年额及上供粮纲的兵级与雇佣人同伙盗窃所运官物的,其所犯之罪及所破损的赃物,由催纲、排岸、巡检、县尉及捕盗人、村保地分铺头一并追究,与前述同。故意放纵的,减犯人罪一等。受赃较重的,从重论处。凡香药及市舶司货物纲运沿途被侵盗或私自交易的,当地负责人若催纲官司失于觉察的,杖六十。
库 凡起发上京钱物、管押人侵吞挪用据为己有的,不因自首而予以宽免。
职制令 凡各处捕获纲运偷盗官物之人,所属监司年终予以比较,列出偷盗案件最多和最少的地方最少,指的是本地漏报及案犯数多而抓获数少的情况。,每路各选二员上报朝廷。
理欠令 指粮纲人犯自盗案,首犯所盗官物均计入亏欠数目,至于定罪正正:疑当作「止」。,应予发配的,依法发配。
辇运令 凡各路年额及上供粮纲,转运司、提点刑狱司须经常督责捕盗官等警戒防捕盗窃之人,相关的罪责赏罚条例置置:疑当作「制」。,仍须每年年初检举一次,在装卸及沿途要会之处张贴告示晓谕。
赏格 官员催纲或捕盗官抓获纲运人员盗窃所运官物,计算价值累计达二百五十贯的,免予考试;达五百贯的,减磨勘一年,并升进半年名次;达一千贯的,减磨勘三年。
库 绍兴三年十月十八日,尚书省批复:「州县起发上京钱物,管押人若侵吞挪用据为己有,不因自首而予以宽免。如今车驾驻跸临安府,自应援引前条,不因自首而予以断罪。」
库 凡私自借贷官物而用物品作抵押,或有账簿及抄据、曾经官司审批签押的,都按有文书凭证之法论处;即仓库账簿及运送交接的文书凭证,或私自抄写的账簿单据之类,都不算作文书凭证。凡监守之官私自借贷官物,虽有偿还之意但未能偿还,或偿还不足的,按所欠数目计算,不因赦降而予以宽减。首告减等及保人代为偿足的,不在此列。
名例 凡称不因赦降而予以宽减的,除涉及奸细之事,或传习妖教、假托幻术,以及故意决堤、盗决、决开江河堤堰已经决口之外,其余犯罪若遇到非常规的赦令,或再次遇到大礼赦令的,准予依令原免。
贼盗 凡盗窃到豹皮,价值不满四百文的杖六十,满四百文的杖七十;满四百文的加罪一等;满二贯的徒一年;满二贯的加罪一等;超过此数的,徒三年;满三贯的加罪一等;满二十贯的发配本州。凡监临主守之官自行盗窃豹皮财物的,罪应至流放的,发配本州,指的是没有被除名免官的人。满三十五匹的处绞刑。
库 凡粮纲有亏欠短少的,除折算后可以借纳补足者外,梢工按本船亏欠比例计算,欠一厘的,笞三十,每增一厘加罪一等。原装载千石以上的船,每半厘加罪一等,都以四厘为限,超过四厘的按赃物论罪,情节重的按盗窃论处。按现存亏欠处估价计算。定罪到顶限的,发配邻州。
职制 凡押纲人及部纲兵级、本船梢工,若将雇佣人的工食钱挪作官司行用的,比照一般盗窃罪减三等定罪。官司受赃满五贯的,徒二年;不满五贯的,杖一百。若受赃属于枉法之类、计赃更重的,自依本法论处。凡排岸、催纲司桥堰及沿河各地分的公人、兵级,若向纲运之人索取豹皮财物的,计赃一贯的,公人勒令停职,兵级降职发配;罪至徒刑的,公人不刺面而发配
罪一等,不觉盗罪重者,依本法。诸纲运兵级违犯,押纲人杖一百,刺面人违犯本辖官,徒一年;詈者各徒二年,殴者各功二等配五(伯)[佰]里,情重者奏裁,殴命官致折伤者,当行处斩。诸长行权充部纲兵级,而本辖兵梢违犯者,减阶级法一等。诸纲运和雇人违犯押纲命官,杖一(伯)[佰],詈者徒一年,余押纲人杖八十,詈者杖一百,殴者各徒二
年,即殴命官致折伤者,徒三年,配五(伯)[佰]里。诸纲运人告押纲人侵盗或拌和官物、贩私有榷货、谋杀人若妄破程限及干己事,听受理,余犯流以下罪,虽于法许告捕,亦依事不干己法。
杂 诸权差主驾纲船人有犯,依梢工法。诸平河全沈失粮船,梢工徒三年,篙子减一等,部纲兵级杖六十,押纲人减二等。余条有部纲兵级罪名而不言押纲人者,准此减之。每收救一分,各减一等。诸纲船军人,岁终,所至官司驱磨在纲逃、死及四分,不满十人一名当一分。部纲兵级杖八十,押纲人减二等;再犯者,押纲人展磨勘一年;磨勘年限不同者,准使臣五年为法比折展之。无磨勘者,准前科罪;部纲兵级差替,勒充重役。诸押纲人无故离本纲空船纲非。经时者,杖一百;虽有故而经三时者,罪亦如之,各不在觉举自首之例。诸押纲人疾病,纲虽空而擅杂者,依擅去官守法。年月虽满,不候替人交割,准此。诸部纲兵级犯罪应降长行者,若元系长行,勒充别纲牵驾。诸押纲人犯罪或违程抛欠,应批书印纸而收匿以避批书者,杖一百。诸兵梢、部纲兵级凭借事势,于官私船 乞取豹物者,杖一(伯)[百];计赃一贯,移配五百里重役处。诸官船兵梢、部纲兵级,于所载命官家属同乞借豹物者,杖八十,差替。
断狱 诸募押纲运官,见任官差押纲同。咤本纲事连坐,部纲兵级罪至降资及降充长行,或于本纲有犯,至罪止,而情理重者奏裁。其欠损官物非侵盗,能于百日内纳足者,除其罪,仍不理为欠折。诸差押纲使臣于本纲犯罪者,去官不免。诸部纲兵级应勒降,虽会恩,不免,不觉监者非。诸押纲人罚俸半月,应功一等者,罚一月;又功一等,笞四十。其应减等准此。诸纲运兵级运雇到火夫同。犯笞罪,谓于本纲运有犯者。听押纲人行决;过十下者,论如前人不合捶考律;以故致死,或咤公事殴至折伤以上者,并奏裁。
辇运令诸纲运梢工、篙手犯罪,勒充本纲牵驾者,本纲不愿留,即送别纲,仍不得主管官物。诸盐粮纲纲梢犯罪不可存留者,押纲人具事状申转运或发运、辇运、拨发司审度,差人交替。若兵梢在路粜卖,送本地分州县施行。如阙人牵驾,即令所在贴差。诸押纲人卸纳官物讫而疾病者,随纲治至装发处申所属官司验实,差人交装,痊日管押。
译本城,兵级发配邻州。
讼 凡纲运兵梢每三船编为一保,若在本纲内有侵盗行为,或私载贩卖违禁的榷货,或藏匿盗贼及逃亡的兵级的,即使按法律不许他人捕拿的犯人,也准许人举报捕拿。同保之人知情不举报的,依伍保有犯律,处笞三十;不知情的,各减三等。部纲兵级不知情的,比照保人减若保人告发并抓获犯人的,与之连坐之人不觉察之罪一并免除。一等,不觉察盗窃之罪较重的,依本法论处。凡纲运兵级违犯纲纪,押纲人处杖一百,若是被刺面之人违犯,本辖官处徒一年;辱骂押纲人的各处徒二年,殴打的各加罪二等并发配五百里,情节严重的奏请裁决,殴打命官致其骨折受伤的,处以当场斩首。凡长行之人权充部纲兵级,本辖之兵梢若违犯纲纪的,比阶级法减一等定罪。凡纲运雇佣人违犯押纲命官的,杖一百,辱骂的处徒一年;违犯其余押纲人的,杖八十,辱骂的杖一百,殴打的各处徒二年,若殴打命官致其骨折受伤的,处徒三年,发配五百里。凡纲运之人告发押纲人侵盗,或掺杂官物、贩卖违禁榷货、谋害人命,以及虚报延误程限等与自身相关之事的,准予受理;其余流罪以下的罪行,即使依法准许告发捕拿的,也依照事不干己之法处理。
杂 凡权且差遣主驾纲船之人若有犯罪,依梢工之法论处。凡在平缓河道上全船沉没损失粮船的,梢工处徒三年,篙子减一等,部纲兵级杖六十,押纲人减二等。其余条文中有部纲兵级的罪名而未提及押纲人的,都照此比例减罪。每挽救回一分损失,各减一等罪。凡纲船军人,年终时,所到之处官司查核纲运中逃亡、死亡人数达到四分不满十人以一人当一分计算的,部纲兵级杖八十,押纲人减二等;再犯的,押纲人展延磨勘一年;磨勘年限不同的,按使臣五年为一等的比例折算展延。没有磨勘年限的,按前述定罪;部纲兵级差替,罚令充当重役。凡押纲人无故离开本纲,即使是空船纲运,也不例外。超过一个时辰的,杖一百;虽有正当理由但超过三个时辰的,罪同前述,都不适用于觉举自首的例外规定。凡押纲人生病,纲运虽空却擅自离开的,依擅离职守法论处。即使年月已满,未等接替之人交割完毕便离开的,也照此办理。凡部纲兵级犯罪应当降为长行的,若本来就是长行的,罚令充当别纲牵驾。凡押纲人犯罪或违反程限亏欠,本应在行程印纸上批注却隐匿以逃避批注的,杖一百。凡兵梢、部纲兵级凭借职权势力,向官私船只索取豹皮财物的,杖一百;计赃满一贯的,移配五百里重役之处。凡官船兵梢、部纲兵级,向所载命官家属一同索取或借取豹皮财物的,杖八十,差替。
断狱 凡招募押纲之官,现任官员充任押纲人的同样处理。若因本纲之事连坐,部纲兵级罪至降职及降为长行,或在本纲内有犯罪、罪至顶限而情理严重的,奏请裁决。其中亏损官物并非侵盗、能在百日内补足缴纳的,免除其罪,也不计入亏欠折损数目。凡差遣押纲使臣在本纲内犯罪的,即使已离任也不能免罪。凡部纲兵级应当勒令降职的,即使遇到恩赦,也不予免除,不觉察的监官不在此列。凡押纲人罚俸半月的,若应加罪一等的,罚俸一月;再加一等的,笞四十。其中应予减等的照此比例办理。凡纲运兵级运雇请的火夫同样处理。犯笞罪的,指的是在本纲运输中犯罪的情况。准许押纲人自行决断处置;超过十下的
断狱令诸纲运兵级犯杖以下罪,未任决者,批行程历,本纲已发者,转关前路等截批书,有纲可附者附纲。装卸官司检断勾销。诸犯罪纲运兵级,不在令众之限。
辞讼令诸纲运人未卸纳而告押纲人及本纲事,杖以下罪,虽应受理,纳毕乃得追鞫。卸纳在他所者录报。诸发运司所辖纲运人论折本纲请给钱米事,随处转送论诉人赴本司,候纲到日究治。
名例 诸称当行处斩者奏裁,得旨依者,决重杖处死。
贼盗 诸窃盗得豹,杖六十,四(伯)[百]文杖七十,四(伯)[百]文功一等,二贯
徒一年,二贯功一等,过徒三年,三贯功一等,二十贯配本州岛。
讼 诸军厩都指挥使至长行一阶一级,全归伏事之仪, 虽非本辖,但临时差管辖,亦是。敢有违犯者,上军当行处斩,下军及厩军徒三年,下军配千里,厩军配五(伯)[百]里,即咤应对举止偶致违忤,谓情非故有陵犯者。各减二等,上军配五(伯)[百]里,死罪会降者配准此。下军及军厩配邻州。以上禁军应配者,配本城。诸事不干己辄论告者,杖一百,进状徒二年,并令众三日。诸军论告本辖人,仍降配,所告之事各不得受理。告二事以上,听理应告之事,其不干己之罪仍坐。诸军告本辖人再犯、余三犯各情重者,徒二年,配邻州本城。
职制 诸在官无故亡,擅去官守,亦同亡法。计日轻者徒二年,有规避或致废阙者,功二等。
名例申明绍兴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尚书省札子:「遇非次赦,或再遇大礼赦,既不以赦降原减罪,许行原免;所有犯不以去官之罪,亦合原免。本所看详上件指挥,在法不以赦降原减者,遇非次赦或再遇大礼赦,许行原免,所有犯不以去官之罪,亦合原免。窃虑州军未尽晓,引用差误。今编入随 申明,照用押纲赏。」
诈伪 诸押纲人任满,妄称该赏,或再押并所属官司知情而为保明供申及批书印纸,虽会典原免,并奏裁。
考课令诸押纲人功过,所属官司即特取行程历印纸批书。
赏令诸应募官愿押两纲以上者,其赏以两纲止。诸纲运募土著官管押应赏者,依见任官法。诸命官押纲而附押别色钱物者,令起纲官司先具申尚书吏、户部,俟获到内足逐色钱物收附内:疑当作「纳」。,方许推赏。诸管押纲运,如本州岛不及壹全纲,附押别州钱物(揍)[拨]发者,各依所起发州军数目、地里定赏;若本州岛已及一全纲,而附押别州纲者,其所押正纲应得酬赏减半。诸人咤事故别差人,或所押官物缘路有截留者,计官物分数、地里远近,比类推赏。诸押纲人虽有欠损,若非侵盗,能于百日内纳足者,赏如法。诸应募押纲,而所运之物不同者,听通计分数理赏。
译,按前人不得随意捶打考问之律论处;若因此致人死亡,或因公事殴打致人骨折受伤以上的,都奏请裁决。
辇运令 凡纲运梢工、篙手犯罪、罚令充当本纲牵驾的,若本纲不愿留用,就送往别纲,但不得让其主管官物。凡盐粮纲的纲梢犯罪、不可留用的,押纲人须具文陈述情况,申报转运司或发运、辇运、拨发司审核裁定,另派人接替。若兵梢在途中私自售卖,则送交当地州县处理。如缺人牵驾,即令当地就近补派。凡押纲人卸纳官物完毕后生病的,随纲运送至装发处,申报所属官司验实情况,另派人交接装运,待其痊愈之日再行管押。
断狱令 凡纲运兵级犯杖罪以下、尚未判决的,在行程历上批注记录,若本纲已经出发,则在前方途中转关截留批注,有纲运可附带的就附带。装卸官司负责查检断案勾销。凡犯罪的纲运兵级,不受在当众公示惩戒之限制。
辞讼令 凡纲运之人在未卸纳完毕前告发押纲人及本纲事务、属杖罪以下的,即使应予受理,也须待缴纳完毕后才能追究审理。若卸纳在其他地方的,需记录上报。凡发运司所辖纲运人员论诉本纲请领钱米之事的,各地随即将诉讼人转送至发运司,待纲运到达之日再行查究处理。
名例 凡称应当场斩首、奏请裁决的,若得到旨意依准,改为处以重杖处死。
贼盗 凡盗窃到豹皮,价值不满四百文的杖六十,满四百文的杖七十,满四百文的加罪一等,满二贯的徒一年,满二贯的加罪一等,超过此数的徒三年,满三贯的加罪一等,满二十贯的发配本州。
讼 凡军厩从都指挥使到长行,每一阶一级之间,都须全然遵循尊卑伏事的礼仪,即使不是本辖之人,但临时受命管辖的,也同样适用。敢有违犯的,上军处以当场斩首,下军及厩军处徒三年,下军发配千里,厩军发配五百里;若因应对举止偶然触犯,指情节并非故意冒犯的情况。的,各减二等,上军发配五百里,遇到死罪逢赦降的也照此发配。下军及军厩发配邻州。以上禁军应予发配的,发配本城。凡事情与己无关而随意论告他人的,杖一百,若进状告发的处徒二年,并当众公示三日。凡本军中论告本辖之人的,仍须降职发配,所告之事各不予受理。告发两件以上事情的,准予受理其中应受理的部分,而其与己无关的罪责仍需论处。凡本军人告发本辖之人再犯的、其余三次以上情节严重的,处徒二年,发配邻州或本城。
职制 凡在职官员无故逃亡、擅离职守的,也按逃亡之法论处。按日计算情节较轻的处徒二年,有规避职责或导致公务废阙的,加罪二等。
名例申明 绍兴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尚书省札子:「遇到非常规赦令,或再次遇到大礼赦令时,既然不因赦降而予以宽减罪责,就准许依令原免;所有犯罪不因离任而免罪的情况,也应当予以原免。本所审阅上述指挥文书,认为在法律中不因赦降原减的规定,遇到非常规赦令或再次遇到大礼赦令时,准许依令原免,所有犯罪不因离任而免罪的情况,也应当予以原免。担心各州军未能完全知晓,援引时出现差错。现编入随文申明,照此执行押纲赏罚之事。」
诈伪 凡押纲人任期已满,虚报应得赏赐的,或再次押运并所属官司知情而为其出具保明证明及批注印纸的,即使遇到恩典应予原免,也一并奏请裁决。
考课令
谓如钱帛与军食之类。诸押纲人官物有欠而不批书或批书漏落者,当运不理赏;募押者虽不经装卸处批者,而勘会有实者,其赏听理。诸于法不应押纳人辄受差押者,不得推赏。诸押纲人应赏而无故谷程三日,降一等,十日,不在赏限。募押者十日降一等,二十日不在赏限。诸押纲人毁失行程历被人毁失同。而无照验,或妄称毁失,及本纲附载未足,而不于经过处批书者,谷程碍赏虽有缘故,应豁除日限而不曾批书亦同。各不在推赏之限。诸运铜出剩,准格应给赏而系元称买人者,不在给例。
赏格命官管押诸路纲运无少欠,谓非川峡四路者。全纲谓见钱二万贯以上者,余物依条比折计数,下条准此。三(伯)[百]里,五分纲五百里,三分纲一千里,减磨勘一年。全纲五(伯)[百]里,五分纲一千里,三分
纲一千五百里,减磨勘二年。全纲一千里,或五分纲一千五百里,减磨勘三年。全纲一千五百里,转一官。应募官押纲无欠损者,全纲三百里,五分纲五百里,三分纲一千里,升一季名次。全纲五百里,五分纲一千里,三分纲一千五(里)[百]里,升半年名次。全纲一千里,或五分纲一千五百里,免试。全纲一千五百里,不拘名次指射差遣,仍免试。
诸色人押纲人、部纲兵级、兵梢运铜于诸处交纳,若比元装数出剩,以装发处元价共给五分。
赏式陈乞押纲赏状:具官姓名右某于某年月日准某州差管押或募押某年季分窠名钱物米纲即云于某年月日准某州差押或募押本州岛某年分甚名色米。若干,赴某处送纳了当,即无少欠违程,除今来纳外,更无别处送纳,合行团并推赏。系某独员管押,即无同共管押合该分受酬赏之人。押纲日,即不是本州岛守贰、本路监司子弟亲戚,及不系停降未叙复之官。自补授至今,历任亦不曾犯赃罪及私罪冲替。并是诣实,如后异同,甘伏朝典。所有依条合得酬赏,令申缴(贞)[具]本行程几道、纳讫钱物公据几道、脚色家状在前,谨具申太府寺。米纲申司农寺。伏乞指挥下所属推赏施行。谨状。年月日、具官姓名状。经总领所乞赏仿此。保明召募押纲酬赏状:某司据某官姓名状,昨蒙某州召募管押某色物,赴某处交纳毕,陈乞酬赏。今勘会下项:一、某官某年月日某州召募到管押某色物若干,赴某处交纳某物若干,更有余物,亦各闻。某物若干,比折某物计若干。一、所装官物系全纲,或不及全纲,则去若干分。一、某处水路或陆路,至某处计若干地里。一、某年月日于某处仓库交纳毕,并无欠损。有即开说,虽有欠损,已依条于限内送纳了足。一、检准令格,云云。右件状如前,勘会某官管押某处某色物全纲或若干分赴某处交纳毕,计若干地里,准令格,该某处酬赏,保明并是诣实,谨具申尚书某部谨状。
译凡押纲人的功过,由所属官司即时提取其行程历印纸予以批注核实。
赏令 凡应募官员愿意押运两纲以上的,其奖赏以两纲为限。凡纲运招募当地官员管押、应予奖赏的,依照现任官员之法论处。凡命官押纲而兼附押其他颜色钱物的,须由起纲官司先行具文申报尚书吏部、户部,待各色钱物如数收纳内:疑当作「纳」。后,方准予推赏。凡管押纲运,如本州所起未满一整纲,附押其他州县拨发的钱物的,各按所起发州军的数目、里程距离核定奖赏;若本州已满一整纲,而又附押其他州的纲运的,其所押正纲应得的酬赏减半。凡因事故另差他人接替,或所押官物在途中有被截留的,按官物分数、里程远近,比照类推核定奖赏。凡押纲人虽有亏损,但若非侵盗、能在百日内如数缴纳补足的,照常予以奖赏。凡应募押纲、所运之物种类不同的,准予合并计算分数以论奖赏。指的是钱帛与军粮之类。凡押纲人官物有亏欠而未予批注或批注遗漏的,当次运输不予评定奖赏;应募押运的人虽未在经过装卸之处批注,但经核查确有实据的,其奖赏准予评定。凡不应依法押纳而擅自受差押运的人,不得予以推赏。凡押纲人应得奖赏而无故延误行程三日的,降一等;延误十日的,不在奖赏范围之内。应募押运的延误十日降一等,延误二十日不在奖赏范围之内。凡押纲人遗失行程历被他人遗失的同样处理。而无从核验,或谎称遗失,以及本纲附载货物未满而未在经过处批注的,延误行程妨碍奖赏,即使有正当理由应予豁免日限,但未曾批注的也同样处理。各不在推赏之列。凡运送铜料有多余、依格应予奖赏而属于原本称量购入的,不在给赏之例。
赏格 命官管押各路纲运没有亏欠的指的是不属川峡四路的情况。全纲指见钱二万贯以上者,其余物品依条例折算计数,以下各条照此办理。行程三百里,五分纲五百里,三分纲一千里的,减磨勘一年。全纲五百里,五分纲一千里,三分纲一千五百里的,减磨勘二年。全纲一千里,或五分纲一千五百里的,减磨勘三年。全纲一千五百里的,转一官。应募官员押纲无亏损的,全纲三百里,五分纲五百里,三分纲一千里的,升进一季名次。全纲五百里,五分纲一千里,三分纲一千五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全纲一千里,或五分纲一千五百里的,免予考试。全纲一千五百里的,不拘名次指定差遣,也免予考试。
各色人等押纲人、部纲兵级、兵梢运送铜料至各处交纳,若比原装数目有所出剩,按装发处原定价格共给其中五分之一。
赏式 陈乞押纲赏状:具官姓名 右某于某年月日,蒙某州差遣管押或招募押运某年季分某窠名钱物米纲即写某年月日蒙某州差押或招募押运本州某年分某名色米。若干,运赴某处送纳完毕,确无亏欠违反程限,除本次缴纳外,再无别处送纳,理应予以团并推赏。系某人独自管押,即无与他人共同管押、应分受酬赏之人的情况。押纲之日,本人并非本州守贰、本路监司的子弟亲戚,也不属于停职降职尚未叙复之官员。自受任以来至今,历任期间也未曾犯赃罪及私罪而被冲替。以上所述均属实情,若日后有所出入,甘愿伏受朝廷法典惩处。所有依条例应得的酬赏,请予申报缴纳本行程几道、缴纳完毕的钱物公据几道、履历家状置于前面,谨此申报太府寺。米纲申报司农寺。恳请指示下达所属部门予以推赏施行。谨状。年月日,具官姓名状。经总领所申
年月依例程。
随 申明▯库
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 :「诸路起发纲运,依法见钱二万贯纽计金二万两、银一十万两,各为一全纲推赏。令权将金、银计价,以金八万贯、银五万贯为一全纲,并令交纳处计价推赏。余依见行条法。」
绍兴五年正月二十四日, :(令)[今]后诸路起发到纲运,量轻重远近分定等第,如所押官物到库务交纳别无少欠、违程,量与推恩。今权宜立定酬奖下项:诸路水陆纲运无少欠,全纲:谓见钱二万贯以上,余物依条比折计数,金银依已降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指挥计价推赏。下准此。三千里转一官,选人比类施行,下准此。二千七百里减三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减三年磨勘,二千一百里减二年半磨勘,一千八百里减二年磨勘,一千五百里减一年半磨勘,一千二百里减一年磨勘,九百里升一年名次,六百里升三季名次,三百里升半年名次。九分纲:三千里减三年半磨勘,二
千七百里减三年磨勘,二千四百里减二年半磨勘,二千一百里减二年磨勘,一千八百里减一年半磨勘,一千五百里减一年磨勘,一千二百里升一年名次,九百里升三季名次,六百里升半年名次,三百里升一季名次。八分纲:三千里减三年磨勘,二千七百里减二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减二年磨勘,二千一百里减一年半磨勘,一千八百里减一年磨勘,一千五百里升一年名次,一千二百里升三季名次,九百里升半年名次,六百里升一季名次,三百里支赐绢六匹半。七分纲:三千里减二年半磨勘,二千七百里减二年磨勘,二千四百里减一年半磨勘,二千一百里减一年磨勘,一千八百里升一年名次,一千五百里升三季名次,一千二百里升半年名次,九百里升一季名次,六百里支赐绢六匹半,三百里支赐绢六匹。六分纲:三千里减二年磨勘,二千七百里减一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减一年磨勘,二千一百里升一年名次,一千八百里升三季名次,一千五百里升半年名次,一千二百里升一季名次,九百里支赐绢六匹半,六百里支赐绢六匹,三百里支赐绢五匹半。五分纲:三千里减一年半磨勘,二千七百里减一年磨勘,二千四百里升一年名次,二千一百里升三季名次,一千八百里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里升一季名次,一千二百里支赐绢六疋半,九百里支赐绢六疋,六百里支赐绢五匹半,三百里支赐绢五疋。四分纲:三千里减一年磨勘,二千七百里升一年名次,二千四百里升三季名次,二千一百里升半年名次,一千八百里升一季名次,一千五百里支赐绢六疋半,一千二百里支赐绢六匹,九百里支赐绢五疋半,六百里支赐绢五疋,三百里支赐绢四疋半。
译请奖赏的比照此式办理。保明召募押纲酬赏状:某司据某官姓名状称,此前奉某州招募管押某色物品,运赴某处交纳完毕,陈请酬赏。现查核以下事项:一、某官某年月日在某州招募到管押某色物品若干,运赴某处交纳某物若干,另有余物的,也一并说明。某物若干,折算某物计若干。一、所装官物是否属于全纲,或不满全纲,则计欠若干分。一、经水路或陆路,至某处计若干里程。一、某年月日在某处仓库交纳完毕,并无亏损。若有则说明,虽有亏损,已依条例在限期内送纳完足。一、查照令格,云云。右件状如前所述,查核某官管押某处某色物全纲或若干分,运赴某处交纳完毕,计若干里程,依照令格,应在某处予以酬赏,保明所述均属实情,谨此申报尚书某部。谨状。年月依例程。
随申明 库
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各路起发纲运,依法见钱二万贯折合黄金二万两、白银十万两,各作为一全纲予以推赏。现暂将金、银折算价格,以黄金八万贯、白银五万贯作为一全纲,并令交纳处按价核算推赏。其余依照现行条法办理。」
绍兴五年正月二十四日:今后各路起发到的纲运,按轻重远近分定等第,若所押官物运抵库务交纳、别无亏欠违反程限的,酌情予以推恩。现权宜制定酬奖如下:各路水陆纲运没有亏欠的,全纲指见钱二万贯以上,其余物品依条例折算计数,金银依照已颁布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的指挥计价推赏。以下照此办理。行程三千里的转一官,选人比照类推施行,以下照此办理。二千七百里的减三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减三年磨勘,二千一百里的减二年半磨勘,一千八百里的减二年磨勘,一千五百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一千二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九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六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三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九分纲:三千里的减三年半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减三年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减二年半磨勘,二千一百里的减二年磨勘,一千八百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一千五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一千二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九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六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三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八分纲:三千里的减三年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减二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减二年磨勘,二千一百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一千八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一千五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一千二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九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六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三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七分纲:三千里的减二年半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减二年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二千一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一千八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一千五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一千二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九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六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三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六分纲:三千里的减二年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二千一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一千八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一千五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一千二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九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六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三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五分纲:三千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二千一百里的升进三季名
三分纲:三千里升一年名次,二千七百里升三季名次,二千四百里升半年名次,二千一百里升一季名次,一千八百里支赐绢六疋半,一千五百里支赐绢六匹,一千二百里支赐绢五匹半,九百里支赐绢五疋,六百里支赐绢四匹半,三百里支赐绢四匹。二分纲:三千里升三季名次,二千七百里升半年名次,二千四百里升一季名次,二千一百里支赐绢六疋半,一千八百里支赐绢六疋,一千五百里支赐绢五疋半,一千二百里支赐绢五疋,九百里支赐绢四疋半,六百里支赐绢四疋,三百里支赐绢三匹半。一分纲:如止及一千贯以上减半。三千里升半年名次,二千七百里升一季名次,二千四百里支赐绢六匹半,二千一百里支赐绢六疋,一千八百里支赐绢五疋半,一千五百里支赐绢五疋,一千二百里支赐绢四疋半,九百里支赐绢四疋,六百里支赐绢三疋半,三百里支赐绢三疋。」
绍兴五年三月十五日, :(令)[今]后行在差人管押钱物往外路州郡应副军须支遣及充籴本之类,其所押人如至交纳处别无 虞欠损,今比照诸州郡差人管押钱物赴行在纲运参
酌立定推赏等第下项:全纲:谓见钱二万贯以上者,余物依条比折计数,金银依已降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指挥,并从行在纽计推赏。三千里减三年半磨勘,选人(止)[比]类施行,下准此。二千七百里减三年磨勘,二千四百里减二年半磨勘,二千一百里减二年磨勘,一千八百里减一年半磨勘,一千五百里减一年磨勘,一千二百里升一年名次,九百里升三季名次,六百里升半年名次,三百里升一季名次。九分纲:三千里减三年磨勘,二千七百里减二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减二年磨勘,二千一百里减一年半磨勘,一千八百里减一年磨勘,一千五百里升一年名次,一千二百里升三季名次,九百里升半年名次,六百升一季名次,三百里支赐绢六疋。八分纲:三千里减二年半磨勘,二千七百里减二年磨勘,二千四百里减一年半磨勘,二千一百里减一年磨勘,一千八百里升一年名次,一千五百里升三季名次,一千二百里升半年名次,九百里升一季名次,六百里支赐绢六匹半,三百里支赐绢六疋。七分纲:三千里减二年磨勘,二千七百里减一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减一年磨勘,二千一百里升一年名次,一千八百里升三季名次,一千五百里升半年名次,一千二百里升一季名镒,九百里支赐绢六疋半,六百里支赐绢六匹,三百里支赐绢五匹半。
六分纲:三千里减一年半磨勘,二千七百里减一年磨勘,二千四百里升一年名次,二千一百里升三季名次,一千八百里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里升一季名次,一千二百里支赐绢六匹半,九百里支赐绢六匹,六百里支赐绢五疋半,三百里支赐绢五匹。
译次,一千八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一千五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九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六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三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四分纲:三千里的减一年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二千四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二千一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一千八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一千五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九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六百里的支赐绢五匹,三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半。三分纲:三千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二千七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二千四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二千一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一千八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一千五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九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六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半,三百里的支赐绢四匹。二分纲:三千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二千七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二千四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二千一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一千八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一千五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五匹,九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半,六百里的支赐绢四匹,三百里的支赐绢三匹半。一分纲:若只满一千贯以上的减半。三千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二千七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二千四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二千一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一千八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一千五百里的支赐绢五匹,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半,九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六百里的支赐绢三匹半,三百里的支赐绢三匹。」
绍兴五年三月十五日:今后行在差遣人员管押钱物前往外路州郡供应军需支遣及充作籴本之类的,其所押人员若运抵交纳处别无损耗亏欠的,现比照各州郡差人管押钱物运赴行在纲运,酌情制定推赏等第如下:全纲指见钱二万贯以上者,其余物品依条例折算计数,金银依照已颁布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的指挥,一并从行在折算推赏。行程三千里的减三年半磨勘,选人比照类推施行,以下照此办理。二千七百里的减三年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减二年半磨勘,二千一百里的减二年磨勘,一千八百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一千五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一千二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九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六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三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九分纲:三千里的减三年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减二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减二年磨勘,二千一百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一千八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一千五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一千二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九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六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三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八分纲:三千里的减二年半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减二年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二千一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一千八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一千五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一千二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九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六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三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七分纲:三千里的减二年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二千一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一千八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一千五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一千二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九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六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三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
六分纲:三千里的减一年半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减一年磨勘,二千四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二千一百里的
五分纲:三千里减一年磨勘,二千七百里升一年名次,二千四百里升三季名次,二千一百里升半年名次,一千八百里升一季名次,一千五百里支赐绢六疋半,一千二百里支赐绢六疋,九百里支赐绢五疋半,六百里支赐绢五疋,三百里支赐绢四疋半。四分纲:三千里升一年名次,二千七百里升三季名次,二千四百里升半年名次,二千一百里升一季名次,一千八百里支赐绢六匹半,一千五百里支赐绢六疋,一千二百里支赐绢五疋半,九百里支赐绢五疋,六百里支赐绢四疋半,三百里支赐绢四疋。三分纲:三千里升三季名次,二千七百里升半年名次,二千四百里升一季名次,二千一百里支赐绢六疋半,一千八百里支赐绢六匹,一千五百里支赐绢五疋半,一千二百里支赐绢五疋,九百里支赐绢四疋半,六百里支赐绢四疋,三百里支赐绢三匹半。二分纲:三千里升半年名次,二千七百里升一季名次,二千四百里支赐绢六疋半,二千一百里支赐绢六匹,一千八百里支赐绢五疋半,一千五百里支赐绢五疋,一千二百里支赐绢四疋半,九百里支赐绢四疋,六百里支赐绢三疋半,三百里支赐绢三疋。一分纲:如止一千贯以上
减半。三千里升一季名次,二千七百里支赐绢六疋半,二千四百里支赐绢六匹,二千一百里支赐绢五匹半,一千八百里支赐绢五疋,一千五百里支赐绢四疋半,一千二百里支赐绢四疋,九百里支赐绢三疋半,六百里支赐绢三疋,三百里支赐绢二匹半。
绍兴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今后外路合起赴行在钱物,承朝廷指挥支移起发应付别路州军、屯驻军兵支遣,令交纳处勘验所押钱物纲运,如无欠损违程,保明申尚书省,降下所属,依绍兴五年三月十五日行在支降钱物往他处州军支遣立定等第推赏。」
绍兴七年闰十月一日, :「四川金银纲运令比仿《路押纲赏格》重别参酌,量轻重远近,分定等第酬赏。如所押官物到库务交纳
译升进三季名次,一千八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一千五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九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六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三百里的支赐绢五匹。五分纲:三千里的减一年磨勘,二千七百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二千四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二千一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一千八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一千五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九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六百里的支赐绢五匹,三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半。四分纲:三千里的升进一年名次,二千七百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二千四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二千一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一千八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一千五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九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六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半,三百里的支赐绢四匹。三分纲:三千里的升进三季名次,二千七百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二千四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二千一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一千八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一千五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五匹,九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半,六百里的支赐绢四匹,三百里的支赐绢三匹半。二分纲:三千里的升进半年名次,二千七百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二千四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二千一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一千八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一千五百里的支赐绢五匹,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半,九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六百里的支赐绢三匹半,三百里的支赐绢三匹。一分纲:若只满一千贯以上的减半。三千里的升进一季名次,二千七百里的支赐绢六匹半,二千四百里的支赐绢六匹,二千一百里的支赐绢五匹半,一千八百里的支赐绢五匹,一千五百里的支赐绢四匹半,一千二百里的支赐绢四匹,九百里的支赐绢三匹半,六百里的支赐绢三匹,三百里的支赐绢二匹半。
绍兴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今后外路应起发运赴行在的钱物,若奉朝廷指挥支移起发应付别路州军、屯驻军兵支遣的,令交纳处查验核实所押钱物纲运,如无亏损违反程限,予以保明申报尚书省,下达所属部门,依照绍兴五年三月十五日行在支降钱物往他处州军支遣所立定的等第予以推赏。」
绍兴七年闰十月一日:「四川金银纲运,命令比照《路押纲赏格》重新另行斟酌,酌量轻重远近,分定等第予以酬赏。如所押官物运抵库务交纳……」
别无少欠、违程,并依立定赏格纽计推赏,令重别参酌权宜立定酬奖下项:四川路水陆纲运无少欠,全纲:谓见钱二万贯以上者,余物依条比折计数,金银依已降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指挥计价,以金六万贯、银四万贯各为一纲推赏,下准此。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三年磨勘;选人比类施行,下准此。六千里转一官,减二年半磨勘;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二年磨勘;五千里转一官,减一年半磨勘;四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一年磨勘;四千里转一官,升一年名次;三千五百里转一官,升半年名次;三千里转一官。九分纲: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二年半磨勘;六千里转一官,减二年磨勘;五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一年半磨勘;五千里转一官,减一年磨勘;四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一年名次;四千里转一官,升半年名次;三千五百里转一官;三千里减三年半磨勘。八分纲: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二年磨勘;六千里转一官,减一年半磨勘;五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一年磨勘,五千里转一官,升一年名次,四千五百里转一官,升半年名次;四千里转一官;三千五百里减三年半磨勘;三千里减三年磨勘。七分纲: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一年半磨勘;六千里转一官,减一年磨勘;五千五百里转一官,升一年名次;五千里转一官,升半年名次;四千五百里转一官;四千里减三年半磨勘;三千五百里减三年磨勘;三千里减二年半磨勘。六分纲: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减一年磨勘;六千里转一官,升一年名次;五千五百里转一官,升半年名次;五千里转一官;四千五百里减三年半磨勘;四千里减三年磨勘;三千五百里减二年半磨勘;三千里减二年磨勘。五分纲: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升一年名次;六千里转一官,升半年名次;五千五百里转一官;五千里减三年半磨勘;四千五百里减三年磨勘;四千里减二年半磨勘;三千五百里减二年磨勘;三千里减一年半磨勘。四分纲: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升半年名次;六千里转一官;五千五百里减三年半磨勘;五千里减三年磨勘;四千五百里减二年半磨勘;四千里减二年磨勘;三千五百里
译没有短缺、延误的情况,一并依照所定的赏格核算给予奖赏,现重新酌情权宜制定下列酬奖条款:
四川路水陆纲运没有短缺的,全纲:指见钱二万贯以上的,其余物品依条例折算计数,金银依已颁下的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指挥计价,以金六万贯、银四万贯各作为一纲推赏,以下同此标准。
(全纲)运送六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三年磨勘;选人比照此类施行,以下同此标准。运送六千里的升转一官,减二年半磨勘;六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二年磨勘;五千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半磨勘;四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磨勘;四千里的升转一官,升一年名次;三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升半年名次;三千里的升转一官。
九分纲:六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二年半磨勘;六千里的升转一官,减二年磨勘;五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半磨勘;五千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磨勘;四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名次;四千里的升转一官,升半年名次;三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三千里的减三年半磨勘。
八分纲:六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二年磨勘;六千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半磨勘;五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磨勘;五千里的升转一官,升一年名次;四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升半年名次;四千里的升转一官;三千五百里的减三年半磨勘;三千里的减三年磨勘。
七分纲:六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半磨勘;六千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磨勘;五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升一年名次;五千里的升转一官,升半年名次;四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四千里的减三年半磨勘;三千五百里的减三年磨勘;三千里的减二年半磨勘。
六分纲:六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减一年磨勘;六千里的升转一官,升一年名次;五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升半年名次;五千里的升转一官;四千五百里的减三年半磨勘;四千里的减三年磨勘;三千五百里的减二年半磨勘;三千里的减二年磨勘。
五分纲:六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升一年名次;六千里的升转一官,升半年名次;五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五千里的减三年半磨勘;四千五百里的减三年磨勘;四千里的减二年半磨勘;三千五百里的减二年磨勘;三千里的减一年半磨勘。
四分纲:六千五百里的升转一官,升半年名次;六千里的升转一官;五千五百里的减三年半磨勘;五千里的减三年磨勘;四千五百里的减二年半磨勘;四千里的减二年磨勘;三千五百里的(原文缺)
减一年半磨勘;三千里减一年磨勘。三分纲: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六千里减三年半磨勘;五千五百里减三年磨勘;五千里减二年半磨勘,四千五百里减二年磨勘,四千里减一年半磨勘,三千五百里减一年磨勘,三千里升一年名次。二分纲:六千里百里减三年半磨勘,六千里减三年磨勘,五千五百里减二年半磨勘,五千里减二年磨勘,四千五百里减一年半磨勘,四千里减一年磨勘,三千五百里升一年名次,三千里升三季名次。一分纲:如止及一千贯以上减半。六千五百里减三年磨勘,六千里减二年半磨勘,五千五百里减二年磨勘,五千里减一年半磨勘,四千五百里减一年磨勘,四千里升一年名次,三千五百里升三季名次,三千里升半年名次。」
绍兴十一年八月十六日, :「勘会诸路管押纲运赴行在,依格二万贯为全纲,若押及两全纲,令户部对数增赏。今后管押人听押至两全纲止。」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四日, :「(令)[今]后管押外路州军合赴行在钱物承朝廷指挥支移应副别路屯驻军兵支用,其管押人如押及两全纲已上,据地里远近,与作一纲半推赏。如所押官钱物不及两全纲之人,止作一全纲,余依见行条法。」
绍兴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诸路钱物纲运赴行在,昨缘道路梗涩,及朝廷支降钱物往他处,并外路合发行在钱物承指挥支移应副别州郡屯驻军兵,及总领所等差官押到钱物,节次以纽计推赏太优。今来道路通快,比前日不同,今后管押逐色纲运如无欠损违程,并依见行赏格上减半推赏。二人已上管押,依条分受,余依见行条法指挥。」
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四日, :「(令)[今]后应诸路州军起发上供等钱物赴行在,内有经过建康、镇江府总领所就行拘截,或兑换轻赍纲运,如系专承朝廷指挥,许令兑截交纳讫,别无欠损违程,与计元指送纲去处地里依格法推赏。其不彻地里水脚钱,令兑截官司依旧拘收入官。」
绍兴三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铸钱司:「今年钱纲依旧以二万贯为一全纲,自二万贯已上添押之钱,与据数推赏,谓如一万贯合得减十个月零半月磨勘,五千贯合得减五个月零七日磨勘之类。」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铸钱司:「应募官押发绍兴三十一年以后钱纲,并依绍兴三十年六月十九日已降指挥推赏施行。」
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今后诸州纲运起发赴行在送纳,内有经过建康、镇江府总领所拘截之数,许令就行在所属陈乞,取索随身逐处钞据并不彻地里水脚钱干照勘验,一并依条推赏。」
隆兴二年二月八日, :「在朝奉郎冯忠嘉在:疑误。、右奉议郎许牧管押成都府路提刑司银绢纲赴内藏库交纳,各纽及一全纲零七分,已各减三年半磨勘了当。
译减一年半磨勘;三千里的减一年磨勘。三分纲:六千五百里转一官,六千里减三年半磨勘;五千五百里减三年磨勘;五千里减二年半磨勘,四千五百里减二年磨勘,四千里减一年半磨勘,三千五百里减一年磨勘,三千里升一年名次。二分纲:六千一百里减三年半磨勘,六千里减三年磨勘,五千五百里减二年半磨勘,五千里减二年磨勘,四千五百里减一年半磨勘,四千里减一年磨勘,三千五百里升一年名次,三千里升三季名次。一分纲:如果只运及一千贯以上,则减半推赏。六千五百里减三年磨勘,六千里减二年半磨勘,五千五百里减二年磨勘,五千里减一年半磨勘,四千五百里减一年磨勘,四千里升一年名次,三千五百里升三季名次,三千里升半年名次。」
绍兴十一年八月十六日,(诏令):「查核各路管押纲运前往行在,依照规定二万贯为一全纲,若押运达到两个全纲,令户部核对数目增加奖赏。今后管押人只准押运到两全纲为止。」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四日,(诏令):「今后管押外路州军应赴行在的钱物,承接朝廷指挥调拨支援别路屯驻军兵支用,其管押人如押运达到两全纲以上的,依据路程远近,按一纲半推赏。如所押官钱物不足两全纲的,只按一全纲计算,其余依照现行条法。」
绍兴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令):「各路钱物纲运赴行在,此前因道路阻塞不通,以及朝廷支拨钱物前往他处,加上外路应发赴行在的钱物承接指挥调拨支援别州郡屯驻军兵,以及总领所等差官押送到的钱物,屡次按折算方式推赏过于优厚。如今道路畅通,与从前不同,今后管押各色纲运如无短欠违限的,一律依照现行赏格再减半推赏。二人以上管押的,依条分受,其余依照现行条法指挥。」
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四日,(诏令):「今后凡各路州军起发上供等钱物赴行在,其中有经过建康、镇江府总领所就地拦截,或兑换成轻便携带的纲运的,如果是专门承接朝廷指挥办理的,允许就地兑换截留交纳完毕,另外没有短欠违限,仍按原来指定送纳纲运地点的路程依格法推赏。其未走完全程的水脚钱,由兑截的官司依旧拘收入官。」
绍兴三十年六月二十九日,铸钱司(言):「今年钱纲仍旧以二万贯为一全纲,凡超过二万贯以上添押的钱,据数额推赏,比如一万贯应得减十个月零半月磨勘,五千贯应得减五个月零七日磨勘之类。」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铸钱司(言):「凡应募官员押发绍兴三十一年以后的钱纲,一律依照绍兴三十年六月十九日已颁下的指挥推赏施行。」
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诏令):「今后各州纲运起发赴行在送纳,其中有经过建康、镇江府总领所拦截的数目,允许就地向行在所属官司陈情申诉,取索随身各处的钞据以及未走完全程的水脚钱凭证核验,一并依条推赏。」
隆兴二年二月八日,(诏令):「朝奉郎冯忠嘉在:此处疑有误。、右奉议郎许牧管押成都府路提刑司银绢纲赴内藏库交纳,各自折算达一全纲零七分,已各自减三年半磨勘了结。如今冯忠嘉等请求放行零分纲的奖赏,令户部按照零分格法,给予减半推赏。今后依此施行。本所审查前面各条指挥,都是权宜之计所颁下的,难以定为成法。因其仍属现行有效,如今编录整理列入申明存留备用。」
乾道七年正月二十九日,尚书省批下
今来冯忠嘉等乞放行零分纲赏,令户部照应零分格法,与减半推赏。今后依此施行。本所看详前项逐件指
挥,并系权宜所降,难以修为成法。缘系见行,今编节作申明存留照用。」
干道七年正月二十九日,尚书省批下户部申:「相度今后诸路州军起发金银钱帛粮斛纲运赴行在及外路总领所(缺)[卸]纳,经涉重湖大江及平河并路分作等第程限,如违,更不推赏。若经过闸堰,如有缘故,或遇钉闸日分,即令监押官于行程历内分明批凿到闸及启闸通放日时除豁施行。今开具下项,后批送户部依相度到事理施行:一、经由重湖大江纲运,不时有风涛卒暴湍险去处,依法于行程历上批说风水事故,除豁推赏,若内有经由平河地里程限,即与重湖大江程限通行纽计,如无违程,依格推赏,若有违程,其差押人三日降一等,十日不在赏限;募押人十日降一等,二十日不在赏限。一、经由平河纲运阻减盘剥之类,其程限不得过正破程限日子一倍半,如违,更不推赏。一、陆路纲运阻滞风雨,其程限不得过正破程限十日,如违,更不推行。」
淳熙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诸路监司州军:「今后差押纲官须管遵依条法,如所差官不应格,虽官物数足,亦不推赏。若有少欠,仰所属开具元差当职官姓名,申朝廷取旨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五 杂
杂
淳熙八年八月三日, :「州县装纲即毕,起发有日,则三申下卸官司谓之先申纲解。及起
发,则阅报缘路巡尉批凿行程。奈何弊端百出,至于起发纲解,计会不申,缘路行程,未尝
批凿。今后凡所申纲解不依法计,缘路催纲司应批行程而不批,纵容留滞,不即赶发,以致
愆期,并不许推赏。其催纲官司与不申纲解去处,亦次第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六 水运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六
水运
【宋会要】
凡水运,自江淮、南剑、两浙、荆湖南、北路运,每岁租籴至真、(杨)[扬]、楚、泗州,置转般仓受纳,分调舟船,计纲泝流入汴,至京师,发运使领之;诸州钱帛、杂物、军器上供亦如之。陕西诸州菽粟自黄河三门沿流入汴,亦至京师,三门白波发运使、判官、催纲领之。陈、(颖)[颍]、许、蔡、光、寿诸州之粟帛,自石塘惠民河沿泝而至,置催纲领之。周显德六年,引闵水入于蔡河,以通漕运。京东诸州军粟帛自广济河而至。显德二年,于京域西堤引水入于五丈河运连于济。亦置催纲领之。四河所运,国初未有定数,太平兴国六年,始制汴河岁运原书地脚注云:「《制度详说》:江淮沿泝入汴,陕西自黄河三门沿泝入汴,陈蔡自惠民河而至京东,自广济而至。
译户部申状:「审议今后各路州军起发金银钱帛粮斛纲运赴行在及外路总领所卸纳,凡经过重湖大江以及平河,并按路段分别划定程限,如有违限,一律不再推赏。若经过闸堰,如有特殊缘故,或遇到关闸的日子,即令监押官在行程历上分明批注到达闸口及开闸放行的日时,予以除豁施行。现开列下述条款,批送户部依照审议结果的事理施行:一、经由重湖大江的纲运,随时可能遇到风涛突发和湍急险恶之处,依法在行程历上批注说明风水事故,予以除豁推赏,若其中有经由平河的路程限期,即与重湖大江的程限合并折算,如无违限,依格推赏,若有违限,其差派押运的官员三日降一等,十日不在赏限之内;招募的押运人十日降一等,二十日不在赏限之内。一、经由平河的纲运因阻滞需盘剥转运之类,其程限不得超过正常应破程限的一倍半,如有违限,一律不再推赏。一、陆路纲运因风雨阻滞的,其程限不得超过正常应破程限十日,如有违限,一律不再推行奖赏。」
淳熙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诏谕)各路监司州军:「今后差派押纲官必须遵照条法办理,如所差官员不合格,即使官物数额足够,也不予推赏。如有短欠的,责令所属开列原差派当值官员的姓名,申报朝廷听候旨意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五 杂
杂
淳熙八年八月三日,(诏令):「州县装载纲运完毕,起运有日期后,则要三次申报下卸官司,称之为先申纲解。等到起运,则要查阅沿途巡尉批注的行程记录。可是弊端百出,以至于纲运起运时,未按规定申报,沿途行程,也未曾批注。今后凡是申报纲解不依法计算的,沿途催纲司应当批注行程而不批注,放纵滞留,不及时催发,以致延误期限的,一律不许推赏。其催纲官司与未申报纲解的地方,也依次施行处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六 水运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六
水运
【宋会要】
凡是水运,从江淮、南剑、两浙、荆湖南、北路运送,每年租米籴米运至真、扬、楚、泗州,设置转般仓接受储纳,分调船只,计算纲运溯流进入汴河,运抵京师,由发运使统领;各州钱帛、杂物、军器上供也是如此。陕西各州的豆粟自黄河经三门沿流进入汴河,也运抵京师,由三门白波发运使、判官、催纲统领。陈、颍、许、蔡、光、寿各州的粟帛,从石塘惠民河沿流逆流而上运到,设置催纲统领。周显德六年,引闵水注入蔡河,以疏通漕运。京东各州军的粟帛从广济河运到。显德二年,在京城西堤引水注入五丈河,与济水相连运输。也设置催纲统领。四条河道所运,国初尚无固定数额,太平兴国六年,才制定汴河每年运输数额(原书地脚注云:「《制度详说》:江淮溯流进入汴河,陕西自黄河经三门沿流进入汴河,陈蔡自惠民河运到京东,自广济河运到。」),江淮:米三百万石,豆一百万石;黄河:粟五十万石,豆三十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石,豆二十万石;广济河:粟十二万石。共计五百五十万石。如遇水旱灾害,蠲免百姓租税,随之减少运送数额。至道初年,汴河运米达到五百八十万石,大中祥符初年,达七百万石,这是最多的数额。大致按年成好坏而有所增减。另外广南的金银、香药、犀角象牙、各种货物
」,江淮: 米三百万石,豆百万石;黄河:粟五十万石,豆三十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石,豆二十万石;广济河:粟十二万石。凡五百五十万石。或水旱,蠲放民租,随减其数。至道初,汴运米至五百八十万石,大中祥符初,七百万石,此最登之数么。大约以岁之上下或移易多少。又广南金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而水运入京师。天禧末,诸州军水运、陆运上供金帛缗钱一十三万一千余贯两端疋,佩宝香药三十七万五千余斤。河北卫州东北有御河至干宁军,运军食馈边,亦有使臣主之。川、益诸州租市之布,自嘉州水运至荆南,自荆南改装舟船,遣纲送京师,岁六十六万分十纲。旧至百万疋,后累减数。江南、荆湖、两浙、建、剑诸州军租市茶,亦水运,计纲分送沿江诸榷务筭卖。诸州岁造运船,至道末三千三百三十七艘,天禧未岁减四百二十一。处州:六百五,吉州:五百二十五,明州:百七十七,婺州:百五,温州:百二十五,台州:百二十六,楚州:八十七,潭州:二百八十,鼎州:二百四十,凤翔、斜谷:六百,嘉州:四十五。
太祖开宝三年九月,
诏曰:「成都府钱帛盐货纲运,访闻押纲使臣并随船人兵多冒带物货私盐,及影庇贩鬻,所过不输税筭。自今四川等处水陆纲运,每纲具官物数目给引付主吏,沿路验认,如有引外之物,悉没官。」
五年十月率原书天头注云:「率疑诏。」按作「诏」是。:「汴、蔡两河公私舟船运江淮稻米数十万石,赴京以充军食。」
六年六月,命(颖)[颍]州团练使曹翰都大催督汴路运船。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九月四日,以洛苑使演州刺史王宾、儒州刺史许昌裔在京同勾当水路发运事,以军器库使顺州刺史王继升、驾部员外郎刘蟠在京勾当水陆路发运使。先是,岁漕江浙熟米四百万石赴京,以备军食,皆和(顾)[雇]百姓驾船,虽有和(顾)[雇]之名,其寔扰人,太宗闻之,特令给每船所用人数(顾)[雇]召之直,委主纲者取便(顾)[雇]人,不得更差扰百姓。及是,有舟船数十纲到京卸毕,月余不能离岸者。帝访知,乃责有司,且问其故,乃省司乘南来运船,于力胜外,别附皮革杂用之物至京,而掌库者不时受纳,是有停滞之患。判使而下,减夺俸以励之。又诸道州、府有辇运钱帛赴京,及请领物货往外道者,而所司给纳之际,多有邀留,故为奸幸。主纲将吏甚受其弊,亦有已出官物而衷私换易。帝悉穷其源,咤令择强干之臣,在京掌水陆路发运事,凡舟车到发及豹货出纳,并关报而催督之,自是遂绝邀难停滞之弊。
十三日,帝曰:「诸道州、府多差部内有物力人户充军将部押钱帛粮斛赴京,此等皆是乡村之民,而篙工、水手及牵驾兵士皆顽恶无赖之辈,岂斯人可擒制耶 侵盗官物,恣为不法者,十有七八。
译由陆路运至虔州,再由水路运入京师。天禧末年,各州军水运、陆运上供的金帛缗钱共十三万一千余贯两端匹,佩饰香药三十七万五千余斤。河北卫州东北有御河通至干宁军,运送军粮供给边防,也设有使臣主管。川、益各州租市所得布匹,从嘉州水运至荆南,在荆南改装船只,派遣纲运送往京师,每年六十六万匹,分十纲运送。以前曾达一百万匹,后来屡次减少数额。江南、荆湖、两浙、建、剑各州军租市所得茶叶,也用水运,计算成纲分送沿江各榷务算卖。各州每年建造运船,至道末年共三千三百三十七艘,天禧末年每年减少四百二十一艘。处州:六百零五艘,吉州:五百二十五艘,明州:一百七十七艘,婺州:一百零五艘,温州:一百二十五艘,台州:一百二十六艘,楚州:八十七艘,潭州:二百八十艘,鼎州:二百四十艘,凤翔、斜谷:六百艘,嘉州:四十五艘。
太祖开宝三年九月,
下诏说:「成都府钱帛盐货纲运,访察得知押纲使臣以及随船的兵士大多冒带私货私盐,以及庇护贩卖,所经过之处不缴纳税钱。自今以后四川等处水陆纲运,每一纲要开具官物数目发给凭引交给主管吏员,沿路查验核实,如有引单之外的货物,一律没收入官。」
五年十月率(原书天头注云:「率疑诏。」按作「诏」是。):「汴河、蔡河两河的公私船只运载江淮稻米数十万石,运赴京师以充作军粮。」
六年六月,命颍州团练使曹翰全权督察汴河航路的运船。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九月四日,以洛苑使演州刺史王宾、儒州刺史许昌裔在京同任勾当水路发运事,以军器库使顺州刺史王继升、驾部员外郎刘蟠在京任勾当水陆路发运使。此前,每年漕运江浙成熟的米四百万石运赴京师,以备军粮,都是雇佣百姓驾船,虽然有雇佣的名义,实际上却扰害百姓,太宗听闻此事后,特令按每船所用人数发给雇佣的钱资,委托掌纲者自行方便雇人,不得再差派扰害百姓。到这时,有几十纲船到京卸货完毕,一个多月都不能离岸的。皇帝访察得知,于是责问有关部门,并询问缘故,原来是省司借南来运船,在正常载重之外,另附载皮革等杂用物品到京师,而掌管仓库的人未能及时受纳,因此产生了停滞的弊病。从判使以下的官员,都被减扣俸禄以示惩戒。另外各道州、府有运送钱帛赴京,以及请领物货前往外地的,而主管部门在给纳的时候,大多有拦截扣留的情况,因此形成奸弊侥幸之事。主纲的将吏深受其害,也有已经出运官物却暗中私自调换的。皇帝彻底追查其根源,下令挑选强干之臣,在京掌管水陆路发运事务,凡是船车的到发以及货物的出纳,都要相互通报并加以督促,从此便杜绝了拦截刁难和停滞的弊病。
十三日,皇帝说:「各道州、府大多差派本地有财力的民户充当军将部押钱帛粮斛赴京,这些人都是乡村百姓,而篙工、水手以及牵拉纲船的兵士都是顽劣无赖之辈,这些人岂是能被这些民户控制约束的 他们侵吞盗窃官物,肆意为非作歹的,十之七八。等到出现欠损,却只令主纲的人填补赔纳,实在没有道理。因此倾家荡产的,往往有之。」于是下诏:「自今以后荆湖各州的纲船,令三司斟酌应裁减的人数,依照江、淮的先例,差派军将大将管押,其江、淮、两浙各州依旧按前诏执行,不得差派大户押纲。」
九年十月,盐钱使王明说:「江南各州装载米运至建安军,用回程船只运盐到各州出卖,都是差派税户军将管
及其欠折,但令主纲者填纳,甚无谓么。亡家破产,往往有之。」乃诏:「自今荆湖诸州纲船,令三司相度合销人数,依江、淮例,差军将大将管押,其江、淮、两浙诸州一依前诏,不得差大户押纲。」
九年十月,盐钱使王明言:「江南诸州载米至建安军,以回船般盐至逐州出卖,皆差税户军将管押,多有欠折,皆称建安军盐仓交装斤两不足。准今年三月 ,每盐一石以上破随纲卤沥盐一升,恐卸纳补填卤沥折耗不足,每石更破销耗盐二升。管押使臣、三司大将军将州府军将、纲官、稍工、本纲部辖、节级同认数请纳少欠等第均填,自后未有申报欠少去处。缘已前江南诸州般盐税户军将逐纲请三五千石,多是欠少一分以上,动计及千贯已上钱数,无非破产填纳,例遭枷禁。校料前件人皆是村民差充军将,量其情状,皆非侵欺,若令破产填欠,似伤风教。稍功宽恕,深便公私。其未降 添耗已前于建安军请出盐货未到本州岛,及虽到,未经交纳欠数每硕五升已上者,乞依条 与破耗盐;如已经交纳,及欠数不及五升者,不在此限。除破耗盐外,更有欠少盐价,不以前后,并乞据数勒定年限,随夏
秋税租催纳,如三百千已下,三年;已上至五百千,五年;已上,七年;百千已下;一年。」从之。
雍熙二年十月,帝闻汴河漕运军人至京城,颇有寒饿者,令中官访求,累得百余人有饥冻之色。诘其故,乃主粮吏夺其口食而自取之。诏杖配押运使臣,隶商州禁锢,断主粮胥吏腕, 于河侧三日而后斩。仍命给军人衣服,慰遣之。
四年十一月,诏曰:「访闻西路所发系官竹木 拖缘路至京,多是押纲使臣、纲官、团头、水手通同偷卖,竹木交纳数少,即妄称遗失。自今应出竹木州军并缘河诸州及开封府严行约束,每有 拖至地分,尽时催督出界,违者准盗官物条科罪。」
至道二年二月,诏:「自三门垛盐务装发至白波务,每席支沿路抛撒耗盐一斤,白波务支堆垛销折盐半斤,自白波务装发至东京,又支沿路抛撒盐一斤,其耗盐候逐处下卸,如有摆撼消折不尽数目,并令尽底受纳,附帐管系。」
八月,诏:「荆湖般粮赴真州等处卸纳回脚千料船或装盐回,并依例破十分人力,空船即破八分人力。如千料已下船,并依此比附分数。」
十二月,诏:「应诸道州、府、军、监今后合要支用豹谷等,各须预先计度,准备支遣。诸处起发上供金银、钱帛、斛▯纲运,并须赴京送纳,缘路诸州不得辄有截留。如有擅留处,其知州军、通判职官等并当除名,转运使、副各勒停,三司、转运司、发运司州军孔目吏已下并决配远恶处。」帝以三司文籍多是积年淹延,咤问其故,称诸道上供物色沿路每有截留,勘会往来动经岁月,咤止绝之。
译押,大多有欠损情况,都称是建安军盐仓交装时斤两不足。按照今年三月的(诏令),每盐一石以上,破除随纲的卤沥盐一升,唯恐卸纳补填卤沥折耗仍不足,每石再破除销耗盐二升。管押使臣、三司大将军将、州府军将、纲官、稍工、本纲部辖、节级共同核认数目请纳的短欠等,按等第均摊填补,此后未再有申报欠少的地方。因为此前江南各州般运盐的税户军将每纲请领三五千石,大多欠少一成以上,动辄计算达千贯以上的钱数,无不是倾家荡产来填补,往往因此遭受枷禁。查考这些人都是村民被差充军将,考量他们的情状,都不是侵吞欺诈,如果让他们倾家荡产填补欠额,似乎有伤风化教养。稍加宽恕,对公私都更为有利。凡在未颁下添耗规定以前于建安军请出的盐货尚未运到本州,以及虽已运到但尚未交纳完毕的,短欠数每石五升以上的,请依条给予破耗盐;如已经交纳,且欠数不足五升的,则不在此限。除破耗盐之外,还有短欠盐价的,不论先后,都请依数额确定年限,随夏秋税租一并催纳,如三百千以下,限三年;三百千以上到五百千,限五年;五百千以上,限七年;一百千以下,限一年。」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雍熙二年十月,皇帝听闻汴河漕运的军人到达京城,有不少人饥寒交迫,便命宦官前去访察,找到一百余人有饥饿受冻的面色。追问缘故,原来是主管粮食的吏员夺取了他们的口粮而自己私占。皇帝下诏杖责发配押运使臣,隶属商州禁锢,砍断主管粮食胥吏的手腕,在河边示众三日后处斩。并命发给这些军人衣物,慰问遣送。
四年十一月,下诏说:「访察得知西路所发送官府竹木编成的木筏沿途运至京师,大多是押纲使臣、纲官、团头、水手串通盗卖,竹木交纳数量减少,就谎称是遗失。自今以后凡出运竹木的州军以及沿河各州以及开封府都要严加约束,每当木筏到达一个地段,都要及时催促运出边界,违反的按盗窃官物之条治罪。」
至道二年二月,下诏:「自三门垛盐务装运出发运至白波务,每席支给沿路抛撒的耗盐一斤,白波务支给堆垛损耗盐半斤,从白波务装发运至东京,又支给沿路抛撒盐一斤,其耗盐等到各处下卸,如有因摆动震荡而损耗未尽的数目,一并令全数受纳,登记入帐管理。」
八月,下诏:「荆湖般运粮食赴真州等处卸纳后回程的千料船或装载盐回运的,都依例破除十分人力,空船则破除八分人力。若是千料以下的船只,都依此比照折算分数。」
十二月,下诏:「凡各道州、府、军、监今后应当支用豆谷等,都必须预先计算估量,准备支给调运。各处起发上供金银、钱帛、斛斗纲运,一律都要运赴京师送纳,沿路各州不得擅自截留。如有擅自截留的,其知州军、通判职官等一并除名,转运使、副使各自勒令停职,三司、转运司、发运司州军的孔目吏以下人员一并判决发配远恶之地。」皇帝因三司的文籍大多积压多年迟延,责问其中缘故,回答说各道上供物品沿路屡有截留,查核往来常常历经数月,皇帝因此下令严加禁止。
真宗景德元年五月,下诏:「京畿地区河道结冻期间,纲运兵士在各处县分依例接续支给口食料钱,另每人特别支给酱菜钱一百文,运行时期全额支给二百文,不再折算克扣。仍令东、西排岸司腾出安排房屋,纲运到达京师后,库务尚未接纳时,各自委托排
真宗景德元年五月,诏:「京畿守冻,纲运兵士逐处县分依例接续支口食料钱,仍每人特支酱菜钱百文,行运时全支二百文,更不克折。仍令东、西排岸司擗掠房屋,纲运到京,库务未纳,各认排岸司分于其门造饭供送。库务疾速交纳,不经三司使陈告,并当严断。」
十月,淮南转运使邵晔请令漕运所出州军知州、通判,依河堤例兼管辇运公事,从之。
二年十月,诏:「黄河纲运,宜令三司自今后一年般运无 失者,其部辖殿侍、三司军大将、纲官、纲副每月增给缗钱。」
三年二月,诏河西军营在府州者,所给刍粮自今增置渡船,仍旧于保德军请领。如水涨冰合,即听随处给遣,或预令辇载以往,委转运司专提振之。先是,河东民常赋及和市刍粟,并输府州,而涉河阻山,颇为劳苦,寻诏徙屯河东保德军,其营在府州者,听量留之,而刍粟之费,并给于保德军。条约已来,公私为便,至是上封者言虑水涨冰结,则军士涉河,往来艰阻。帝志在爱民,故特申前诏。
十月四日,提举纲运谢德权言:「汴水公私舟船多有阻滞,盖形势船舫在岸高许樯竿,他船不可过么。乞降条约,每有船过,并令倒樯,以便于事。」帝谓王
钦若等曰:「如闻商旅颇以为患,可严行诫约。如尚敢以形势妨碍,令所在具名以闻,当重行罚。」
十一日,都大发运副使李溥言:「诸路逐年上京军粮元无立定额,只据数拨发,乞下三司定夺给般年额。」三司言:「欲以淮南、江浙、荆湖南、北路至道二年至景德二年终十年般过斛▯数目,酌中取一年般过数定为年额,仍起自景德四年船般上供六百万硕永为定制。仍以夏秋税及和籴斛▯除桩留准备外,余数并尽装般,须管数及年额。内有路分灾伤,般辇不敷额,即具保明申奏减免分数。」从之。
四年五月,诏河北沿河州军纲运,自今以军士充役,勿役部民。
七月,诏:「诸州遣军士赴京东下卸者,自今附口粮外,月别给钱二百,仍创营屋,每使其休息。」帝以士卒外役,即留廪给之半以赡其家,致饥寒不给,特优恤焉。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帝谓王旦等曰:「如闻江淮运粮和顾舟楫,商旅趣利,阻其贸易,则京师粒食或致增价。可令今后不用和顾。」
二年十月,诏:「如闻江淮、两浙等路运粮上供,虽甚寒不止,自今宜准例,令军士休 两月原书天头注云:「漕运有《职官分纪》一条。」。」
三年九月,知扬州许逖请两浙路榷罢和雇舟船,所冀行商得载粮斛,以济经旱民庶。从之。
四年十月,帝诏示王钦若等:「发运使、文思使李溥陈述年终漕辇之绩,可特改北作坊使以酬之。」
五年四月,诏淮南堰埭运粮挽,若估价不及一千者,亦依一千例支赏,并以系省钱充。
译岸司分派人在其门前造饭供应送食。库务要迅速交纳,不经三司使陈告的,一并从严处断。」
十月,淮南转运使邵晔请求命漕运所经出的州军知州、通判,依照河堤的先例兼管辇运公事,朝廷听从了。
二年十月,下诏:「黄河纲运,应令三司自今以后一年运送没有损失延误的,其部辖殿侍、三司军大将、纲官、纲副每月增给缗钱。」
三年二月,下诏河西驻扎在府州的军营,所给刍粮自今起增设渡船,仍旧在保德军请领。如遇水位上涨结冰,即听任随处调配发放,或预先令其运载而往,委托转运司专门加以督察。此前,河东百姓常赋以及和市所得刍粟,都运输到府州,而要渡河越山,颇为辛苦劳累,不久下诏迁往河东保德军屯驻,其中驻在府州的军营,听任酌量留下,而刍粟的费用,一并从保德军供给。条约施行以来,公私都感便利,到这时上书言事者说担心水涨冰结,则军士渡河,往来艰难阻隔。皇帝志在爱惜百姓,因此特意重申前诏。
十月四日,提举纲运谢德权说:「汴河的公私船只大多有阻滞的情况,是因为有权势的船只停靠在岸边而竖起高高的桅杆,其他船只无法通过。请求颁降条约,每当有船经过,都要令其放倒桅杆,以便于通行。」皇帝对王钦若等人说:「据说商旅颇以此为患,可严加告诫约束。如果还敢凭借权势妨碍通行,令所在地开具名单上报,当从重处罚。」
十一日,都大发运副使李溥说:「各路每年运往京师的军粮原本没有确定的额度,只是根据数目拨发,请令三司确定核算发运的年额。」三司说:「打算以淮南、江浙、荆湖南、北路自至道二年至景德二年终这十年间实际运送的斛斗数目,取其中间的一年运送数额定为年额,并从景德四年起船运上供六百万石永远定为制度。仍以夏秋税以及和籴的斛斗除去应桩留准备的部分外,其余数目一并全部装运,务必达到年额数目。其中若有某路分遭受灾伤,运送不足年额,即开具情况保明申奏,予以减免分数。」朝廷听从了。
四年五月,下诏河北沿河州军的纲运,自今以后用军士充任劳役,不要役使百姓。
七月,下诏:「各州派遣军士赴京东下卸的,自今以后除口粮之外,每月另给钱二百文,并新建营舍,每每让他们休息。」皇帝因士卒在外服役,便留下一半廪给以供养其家人,唯恐他们饥寒不济,特意加以优恤。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皇帝对王旦等人说:「据说江淮运粮时雇用船只,商旅争相逐利,阻碍了正常贸易,那么京师的粮食价格或许因此上涨。可令今后不再采用雇船的办法。」
二年十月,下诏:「据说江淮、两浙等路运粮上供,即使严寒也不停止,自今以后应依照旧例,令军士休息两个月(原书天头注云:「漕运有《职官分纪》一条。」)。」
三年九月,知扬州许逖请求两浙路专卖停止雇用船只,希望使行商能够载运粮斛,以救济因旱灾而困乏的百姓。朝廷听从了。
四年十月,皇帝向王钦若等人下诏说:「发运使、文思使李溥陈述年终漕运的功绩,可特别改任北作坊使以酬奖他。」
五年四月,下诏淮南堰埭运粮的挽夫,若估算的价钱不足一千的,也依照一千的先例支给奖赏,并一律以系省钱支付。此前,李溥上言:「原(诏令):凡盗窃官物并掺杂他物,以及故意侥幸使船只沉没的,如有人告发查获,每一船给
」先是,李溥上言:「元 :应盗官物并杂以他物,及故为侥幸沉溺舟船者,如有人告获,每一船给赏钱三十千,二船四十千,三船已上五十千。官司执是法以罪,而不分轻重之差,乞别行条约。」故有是诏。
天禧元年正月,诏:「漕运之务,虽国计以攸资;舟 之劳,谅人工而可恤。其江、淮等处上供斛斗,特榷罢今年春运一次。」
六月,江淮、两浙发运司言:「真州等处转般仓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七十余万斛,欲留逐处,以济阙乏。」从之。
八月十一日,诏江淮发运司漕米三万石,由海路送登、潍、密州。
十二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黄震言:「承前诸州米纲少欠,其部送官员悉均偿欠数。望令自今止勒元部纲牙校等均偿。」从之,官员显有侵欺者乃偿。
是月,都大巡检汴口提岸张君平言:「淮南、两浙、荆湖、广南、福建路杂般纲运军士,望自今相度地里就本处,并给缘路日食,免费近京仓粮。」诏付三司定夺以闻。
二年正月,荆湖北路转运使王吉长言:「纲运所过州军,多给大小麦为兵健日食,望令自今并支粳米。」从之。
二月,诏御河押运三司大将、军将、殿侍并见在本河押运人员等,并令于元定二十万物色上更添五万,共作二十五万。如三年前满得替,自能于装发去处认数装般及得二十五万数,即依例
引见酬奖。或内有元差诸处衙前(请)[诸]般物色,其押运大将、军将、殿侍等只是管押纲船,不曾任数装般官物,亦须及得三十万数,别无损湿少欠、抛失违程及杂犯罪▯,亦许依例引见酬奖。」
四月,江淮两浙发运司言:「今春发诸州军银帛、丝绵五十五万五千,计粮储四百十七万石上供。」帝曰:「江淮方稔,宜令更留二三百万石以充军粮,免其扰民。」从之。
闰四月,诏:三司所般布帛除已般辇外,所余者并于水路般运上京,无复差辍车乘。
六月,三司言:「汴河纲船除二百五十料至三百五十料者,已自楚州五运,泗州六运,更不增力胜斛斗,其四百料已上至五百料纲船,欲令并增力胜。」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三班使臣部送益州纲运至荆南无遗阙者,自今每运赐钱十五千,三司军大将十千。」
二十八日,三司言:「江淮、两浙、荆湖五路押纲殿侍自来不许般家,望自今许挈家随行,所贵就得请受益,用励心。」从之。
十月七日,三门白波发运使杜詹言:「自今有抛失收救到盐粮及诸官物,许本司差随处地分官员躬亲点检送官。」从之。
十九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贾琮等言:「纲运兵梢多是盗拆舟船板木货鬻,致官纲于江河行运阙少,动使多致 虞。望下开封府、发运司、诸路转运司,令遍行指挥逐处排岸司及地分巡警军人常功察举。
译赏钱三十千,两船四十千,三船以上五十千。官司执行此法定罪时,不分轻重程度,请求另行制定条约。」所以有这道诏令。
天禧元年正月,下诏:「漕运的事务,虽然是国家用度所仰赖的;但舟船的劳苦,也应体恤人力。其江、淮等处上供斛斗,特别停免今年春运一次。」
六月,江淮、两浙发运司说:「真州等处转般仓以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七十余万斛,希望留在各处,以救济当地缺乏。」朝廷听从了。
八月十一日,下诏江淮发运司运漕米三万石,由海路运送到登、潍、密州。
十二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黄震说:「以前各州米纲若有短欠,其押运官员都要均摊赔偿短欠数目。希望令自今以后只责令原部纲的牙校等人均摊赔偿。」朝廷听从了,官员如有明显侵吞欺诈的才责令赔偿。
同月,都大巡检汴口提岸张君平说:「淮南、两浙、荆湖、广南、福建路各种纲运军士,希望自今以后斟酌路程远近,就近在本地,一并发给沿途每日口粮,免除靠近京城时的仓粮支出。」下诏交付三司裁定后上奏。
二年正月,荆湖北路转运使王吉长说:「纲运所经过的州军,大多发给大小麦作为士兵每日食粮,希望令今后一律改支粳米。」朝廷听从了。
二月,下诏御河押运的三司大将、军将、殿侍以及现任本河押运的人员等,一并令在原定二十万物色的基础上再添五万,共计二十五万。如果三年任满得以更替的,若能在装发地点核算装运达到二十五万数目,即依例引见酬奖。若其中有原本差派往各处运送其他各类物色的,其押运大将、军将、殿侍等,只是管押纲船,并未经手核算装运官物数目的,也须达到三十万数目,并且没有损耗浸湿、短欠、抛失违限以及其他违犯罪责的,也允许依例引见酬奖。」
四月,江淮两浙发运司说:「今春各州军发运银帛、丝绵五十五万五千,以及计算粮储四百十七万石上供。」皇帝说:「江淮地区年成丰收,应令再留存二三百万石以充作军粮,免除对百姓的骚扰。」朝廷听从了。
闰四月,下诏:三司所运布帛除已经运送以外,所余的一并从水路运往京师,不再另外差派车辆运载。
六月,三司说:「汴河纲船除二百五十料到三百五十料的,已经从楚州运五运,泗州运六运,不再增加载重的斛斗,其四百料以上到五百料的纲船,请求都增加载重。」朝廷听从了。
九月十八日,下诏:「三班使臣部送益州纲运到荆南没有遗漏欠缺的,自今以后每运赏钱十五千,三司军大将十千。」
二十八日,三司说:「江淮、两浙、荆湖五路押纲的殿侍向来不许携带家眷,希望自今以后允许携带家眷随行,这样才能让他们在得到俸禄之余更受激励用心。」朝廷听从了。
十月七日,三门白波发运使杜詹说:「自今以后凡抛失后又收救到的盐粮以及其他官物,允许本司差派当地地分官员亲自点检送官。」朝廷听从了。
十九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贾琮等人说:「纲运的兵梢大多有盗拆船只板木出卖的情况,导致官纲在江河行运时缺损,动辄造成危险隐患。希望下令开封府、发运司、各路转运司,指示各处排岸司以及地分巡警军人经常留心督察检举。」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下诏各路州、府、军、监:「自今以后凡起发上京的纲运,所差派方便随行押纲的得替幕职、州县官等,一并发给
」从之。
十一月,诏诸路州、府、军、监:「自今后应起发上京纲运,所差咤便押纲得替幕职、州县官等,并给与驿券。仍令起发纲运州军责勒文状,委得在路躬亲钤辖,依程赴京,不得取便别路行,犯者,从违制定断。」初邵武军得替司法参军路在押纲赴京,而中路擅自离去,为本军所奏,故条约之。
三年正月,殿中侍御史王臻请下发运司,自今粮纲十分、人七分,差兵士三分,给和雇工钱。诏(今)令多差军士相兼,勿得专雇人夫,仍令转运使提举。
十一月,诏:「荆湖、江浙江:原阙,据本书食货四二之六补。、淮南水路纲运,自来随船动使及铺衬、苫盖之类,官量给数,余并纲官率掠兵士(士)。委自转运司及制置发运司,应纲船动使铺衬、苫盖物,并从官给,不得更令兵士出办。」
四年三月,三司言:「前诏江淮、两浙、荆湖五路部纲,殿侍听挈家属随纲,其惠民、石塘、(唐)[广]济、御、蔡河押薪炭者,亦望如前诏。」从之。
五年十月,诏奖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周寔,以其自春至冬运上供米凡六百余万石故么。
干兴元年三月,仁宗即位,未改元。三司言:「两浙、荆湖产茶州军,准大中祥符三年 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须预办人船,及时计纲发赴合纳榷务下卸,不得积留在彼,损恶官茶,及有误出卖,亏失课程。诸州军近年多不依限起发,欲乞明立科条,须限当年江河水势未落日前,尽赴逐榷务交纳,不得延至秋冬,致水小阻滞。如今后公然怠慢,不预计置
般送,致有谷违,并委制置司取勘官吏情罪,内干系人依法区断,命官、使臣取裁。」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三月,三司言:「提点仓场所奏请事件,内纲运载斛斗上京,内有湿润,即监 梢工、纲官摊干,比元样受纳。若无欺弊,从不应为重断纳外,有少欠,亦取勘情弊,依条施行。省司看详粮纲梢工、纲官湿润斛斗已有条例断遣外,押纲人员未有条贯,欲乞今后如有湿润斛斗船五只以上,其押纲殿侍、军大将笞二十,三只,功一等,罪止杖六十。委排岸司勘罪申解,赴省断遣。如一年内两为湿润斛斗该杖者,即勒下。每装发纲运,委知州、通判或本判官、兵马都监、监押、排岸使臣、在仓提点两平量,不得亏损纲运。许押纲人员指索布袋封记,乞行盘量。如寔比元样亏少,并勘逐元装发仓分监专等情罪依条施行。又自京至泗州,催纲更不差使臣三人,只令内侍曾继华乘递马往来觉察,催促纲运,巡捉偷籴拌和。提点沿河地分都监、监押、巡检、催纲使臣、令佐等,依先降编 施行。仍令各置历,每巡捉到公事,并令所属州军批书,候得替,缴连申奏,量与酬奖,违者勘罪闻奏。
译驿券。并令起发纲运的州军责令出具承诺文状,保证在途中亲自督察管理,按限期抵达京师,不得擅自改走别的路线,违犯的,按违制论罪。」起初邵武军得替司法参军路在押纲赴京,中途擅自离开,被本军上奏,因此制定这条约束。
三年正月,殿中侍御史王臻请求下令发运司,自今以后粮纲十分中,人力占七分,差派兵士三分,其余发给雇工钱。下诏令多差派军士相互配合,不得专门雇用民夫,并令转运使提举督管。
十一月,下诏:「荆湖、江浙(江:原阙,据本书食货四二之六补。)、淮南水路纲运,向来随船的什物用具以及铺衬、苫盖之类,官府酌量发给数目,其余都由纲官摊派向兵士索取。今委托转运司以及制置发运司,凡纲船所用什物动使、铺衬、苫盖等物,一律由官府发给,不得再令兵士自行办理。」
四年三月,三司说:「先前诏令江淮、两浙、荆湖五路的部纲殿侍准许携带家属随纲,其惠民、石塘、广济、御、蔡河押运薪炭的人员,也希望依照前诏办理。」朝廷听从了。
五年十月,下诏嘉奖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周寔,因为他从春到冬运送上供米共达六百余万石。
干兴元年三月,仁宗即位,尚未改元。三司说:「两浙、荆湖产茶的州军,依照大中祥符三年(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的规定:须预先准备好人力船只,按时计算成纲发运赴指定的榷务下卸,不得积压滞留在当地,损坏茶叶质量,导致耽误出卖,亏损课税额度。各州军近年大多不依限期起运,请求明确制定条例规定,须在当年江河水势尚未回落之前,全部运赴各榷务交纳,不得延误到秋冬,导致水小而阻滞。今后若仍公然怠慢,不预先筹划安排运送,导致耽误违限的,一并交由制置司审查追究官吏的情节罪责,其中有关涉的人依法定罪处断,若涉及命官、使臣的,听候朝廷裁定。」朝廷听从了。
仁宗天圣元年三月,三司说:「提点仓场所奏请的事项,其中纲运运载斛斗上京时,如有湿润的,就监督梢工、纲官摊晾干燥,按照原样接受。如无欺骗弊病,除按照不应为重罪断处外,如有短欠,也要审查其中的情弊,依条施行。本司审查粮纲梢工、纲官对湿润斛斗已有条例处断外,押纲人员还没有相应条例,请求今后如有湿润斛斗的船五只以上的,其押纲殿侍、军大将笞打二十下,三只以上的,加功役一等,罪止杖六十。责令排岸司审查定罪后申报送交本司断处。如果一年之内两次因湿润斛斗而应当杖打的,即予以罢免。每次装发纲运,责令知州、通判或本判官、兵马都监、监押、排岸使臣,在仓库提点两方公平量度,不得使纲运亏损。允许押纲人员指定索要布袋封记,请求进行盘量。如果确实比原样有所短少,一并查勘原来装发的仓分监专等人员情节罪责,依条施行。另外从京师到泗州,催纲不再差派使臣三人,只令内侍曾继华骑乘驿马往来觉察,催促纲运,巡捕偷盗籴买掺和的情况。提点沿河地分的都监、监押、巡检、催纲使臣、令佐等,依照先前颁下的条例施行。并令各自设置记录簿,每次巡捕到相关公事,都令所属州军批注登记,等到任满得替时,一并附上申奏,酌量给予酬奖,违反的追究定罪并上报朝廷。另外每次纲船到达雍丘,令本县兵马都监开具过桥的凭牒报告东排岸司,
又每纲船至雍邱,令本县兵马都监具过桥牒报东排岸司,预定下卸仓分,及委排岸司候到,差人勾催,不得住滞隔蓦。如违,许人陈告,不虚,支赏钱五千,以下 抽税力胜钱充,排岸司官吏并当严断。又自今起运时,选差使臣忠佐一人监催下卸,搜检空船,不得隐藏官物。沿河排那泊处,除押纲人员船外,不得存留灯火,偷籴拌和。或纲船津漏,勒兵梢走报押纲人员取灯火,与地分巡检同共觑步,爱护官物,不管 虞。新城外委巡检,开封、陈留界汴河兼巡捉催纲使臣依此施行。押纲人员能自部辖,缉捉梢工,爱护官物,不至入水拌和,每运仓司看验,并是干圆,即令批上印纸照证。至得替,一界并不曾有斛▯湿润,更与押纲一次。其年终般过斛▯、地里合该酬奖人数,不在此限。如或不切用心钤辖,稍有彰露,即依法科罚。」并从之。
四月,诏:「淮南居河路县分,应造下土佩、土缠拟要卖与纲运拌和斛▯人等,已有天禧五年十二月条贯,自今仍许邻人及诸色人告捉,送官勘逐不虚,并支与赏钱十千,以犯事人家豹充。虑断遣后,与旧居止处人别生雠嫌,移送邻近州县不居河路去处。居住邻人知而不告,别致彰露,并重行科断。如不知情,止从不觉察于杖六十条断遣。」
五月,诏:「自今般盐船至京交纳数足外,元破在路耗盐每席二斤半,数内却能爱护,不致抛撒,留得耗盐,于十分中量破二分,等第支与押纲人员等充赏。每收五席,只以一席钱均给押纲省员数,侍纲官等每人二千,副纲一千,梢工每席二百文。其人员、纲副收到五席已下,
梢工收到一席已下,更不支赏。人员并纲副须是全纲,逐船各有出剩,即依此支赏。若或纲内虽船数出剩,其余船却有少欠,不在支给之限。」
是月,
译预先确定下卸仓分,并委托排岸司等到船到达后,差人前去催促,不得停滞隔阻。如有违反,允许他人陈告,若查明属实,赏钱五千,从下卸抽取的税力胜钱中支给,排岸司官吏一并从严处断。又自今以后起运时,选差使臣忠佐一人监督催促下卸,搜检空船,不得隐藏官物。沿河调度停泊之处,除押纲人员的船只外,不得留存灯火,防止偷盗籴买掺和。或纲船漏水,责令兵梢跑去报告押纲人员取来灯火,与当地巡检共同查看巡视,爱护官物,防备危险。新城之外委托巡检,开封、陈留境内的汴河也一并让巡捉催纲使臣依此施行。押纲人员能够自行部辖督管,管束梢工,爱护官物,不至于因入水而掺和的,每次仓司查验,如确实圆满无损,就令在印纸上批注作为凭证。等到任满得替时,若一任之内并未曾有斛斗湿润的情况,再给予押纲一次的机会。其年终运送斛斗的总数、依据路程应得的酬奖人数,不在此限。若有不切实用心督管,稍有暴露的,即依法科罚处理。」朝廷都听从了。
四月,下诏:「淮南沿河居住的县分,凡制造私下的土坯、土缠拟要卖给纲运用来掺和斛斗的人等,已有天禧五年十二月的条例规定,自今以后仍准许邻人以及各色人等告发捉拿,送官查核属实的,一并支给赏钱十千,从犯事人家产中充抵。担心处断之后,会与原来居住的邻人别生怨仇嫌隙,则移送到邻近但不在河路沿线的州县居住。邻居明知而不告发的,若另有暴露,一并从重治罪。如确实不知情的,只按不觉察之罪,处以杖六十的条例断处。」
五月,下诏:「自今以后运盐船到京交纳数目足够之外,原来破除的在途耗盐每席二斤半,其中若能爱护,不致抛撒损失,而留存下耗盐的,从十分中酌量破出二分,按等第发给押纲人员等作为奖赏。每收到五席,只以一席的钱数均分发给押纲省员人数,侍纲官等每人二千,副纲一千,梢工每席二百文。其中人员、纲副收到五席以下的,梢工收到一席以下的,都不再支赏。人员以及纲副必须是全纲,各船各自若有出剩,即依此支赏。若纲内虽然船数有出剩,而其余船只却有短欠的,不在支给之限。」
同月,
三司言:「黄、汴河勾当使臣年满得替,栽种榆柳及得元条例,与家便差遣。其缘汴河都监、监官等每有纲运经过,并不钤辖断绝。乞今后各令于地分内催促纲运,依日限出地分,及令本处使臣递相置历,抄上到发月日;候催促出地分,于界首使臣处印押。如内有故住却日数,亦须开说,即不得妄外取索纲运申报。候得替,除栽种到榆柳及充条数目外,须是将催过纲船月日抄上历子,令州府与栽种榆柳一处缴连申奏。及捉到偷籴拌和斛斗及少数目,系甚刑名断遣,批书分明,方与酬奖。」从之。
译三司上奏说:"负责黄河、汴河纲运事务的使臣,任期届满得到替换时,若栽种榆柳树及完成原定条例(规定数额)的,应给予其方便的差遣安置。但沿汴河的都监、监官等官员,每逢纲运船队经过时,都不加以管束核查(听任延误)。请求今后命令各官员在自己所辖地界内催促纲运,按期限使船队驶出本地界,并命本地使臣互相设置簿历,抄录船只到达和出发的月日;等催促船队驶出本地界后,到交界处的使臣那里盖印画押。如果其中有故意滞留延误天数的情形,也必须写明说清,不得随意额外向纲运人员苛索申报。等到任满得替时,除栽种榆柳达到规定条数之外,还须将催促纲运船只往来的月日抄录在簿历上,命州府连同栽种榆柳的情况一并附上申奏。至于捉拿到偷卖掺假粮米及数目短少者,是按何种罪名判处的,也须批注清楚,方可给予酬劳奖励。"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七月,诏:「自今汴河粮纲到京纳外少欠,除依例给限填,内不足,许将纲梢等合请粮食,令排岸司勾索随纲券历点检,具合请人数则例送粮料院,据见管人合请粮食数目明白批勘,声说坐仓,不请充填欠数。仍当日内依历具逐人名下粮斛色额、石斗、印书公文送排岸司照会,销欠外有剩数,即令向下勘请,不得在京批勘。若填外尚有少欠,即依条施行。」
八月,诏:淮南、江浙、荆湖逐年起发上京斛斗,近多不及元定额数,宜令逐路转运司依先降敕命所定年额、合般斛斗数目预先计度,用心擘画,须管敷及年额,仍发运司不住提举催促,不得更致亏少。」
十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都大发运使赵贺言:「荆湖、江浙路逐年起发粮斛钱宝并茶货、盐货不少,全籍纲运往回疾速,方获办及,却被沿路经过税务不便点检,发遣多是住滞,深见妨滞行运。欲乞严戒沿江河州军商税务,自今纲运经过,如敢住滞,并乞勘罪断遣,仍据住滞日分虚食请受摊赔,监官亦勘罪行遣。」从之。
二年十月,三司言:「御河牵驾粮船兵士,每年至纲船守冻,住运放归本营歇泊。」从之。
十二月,诏:「真、楚、泗三州排岸使臣,并令发运司同罪保举,与当亲民差遣。」
三年十月十二日,诏:「江、淮南、两浙、荆湖沿江府河州军排岸催纲巡检使臣,自今纲船到地分,画时审看风色,催捉起离,不得勒住。今供到发文字及勾索行程批书,寔有沿路阻滞本纲将到行程,即依条保明,批书发遣。如更故违,或乞觅钱物,其干系人并乞依条勘断。又逐处转般仓监官须是公平装卸,不得大纳小支,收到出剩,不得批上历子。至替日,但一界给纳了当,即特与酬奖。应辖下州军每遇装发粮纲,先勒押纲人员入敖看验斛斗,如是凉冷,即责纲众结罪文状装发;若斛斗发热,即仓司并役人力般腾出敖,就廊屋摊浪,冷定后装发。又和籴斛斗装发至卸纳仓场,如验得 弱不堪上供,即委知州、通判入仓,同与监官集纲稍人员
对众看验,如寔 弱不堪,即勒行人估定纽计亏官价钱并枉费般辇请受,牒元籴州军勘断监专斗级,于合分摊人名下剥纳入官,虽过赦恩,不得除放。」
二十三日,三门白波发运使张慎言:「纲运每有抛失官物,么例取凭地分村耆并全纲人照证,结军令罪保明除破官物。窃详编 止说先取责全纲上下递相保明军令罪状,即与本县官员觉察保证,深虑村耆与纲司扶同欺弊。乞自今有诸纲抛失盐粮、稍柴诸物,令本司差所属县分令佐亲诣抛失处觉察有无情弊,保明关报本司,所贵照据分明,免有欺弊。」从之。
二十七日,舒州言:「睆口都盐仓自来差殿侍、三司军将押纲到彼下卸,本州岛止差里正、军将交纳,每一界计盐百余万斤。
译七月,诏令:「从今以后汴河粮纲运到京城,除依例给期限补足外欠的部分,若仍旧不够,允许将纲运梢公等应领的粮食,让排岸司核对随纲的凭证账簿逐一点检核实,将应领人数按规定送粮料院,根据现有在职人员应领的粮食数目明白核实批复,说明属于坐仓支给的部分,不得用来充抵拖欠数额。仍须当日内按账簿列明每人名下所领粮食的品类、石斗数量,登记加盖印章的公文送交排岸司备查,销去欠数之外若有剩余数目,就让运往下一处核实领取,不得在京城核实批复。若补足外仍有短缺,即按规定处置。」
八月,诏令:淮南、江浙、荆湖各路每年起运送往京城的粮食,近来大多达不到原定额数,应令各路转运司依照先前所颁敕令规定的年度定额、应运送的斛斗数目预先计算筹划,用心安排,务必凑足年度定额,同时发运司要不断督促催办,不得再造成短缺。」
十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都大发运使赵贺上言:「荆湖、江浙路每年起运送往京城的粮食、钱财以及茶货、盐货数量不少,全靠纲运往返迅速,才能办成办好,却被沿途经过的税务机关不便利地点检查验,运送多因此停滞耽搁,很妨碍漕运。恳请严格告诫沿江河州军的商税机关,从今以后纲运经过时,如敢滞留拖延,一并请求追究治罪,仍按滞留天数虚耗的口粮供给分摊赔偿,监官也要追究治罪处置。」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仁宗天圣)二年十月,三司上言:「御河牵引驾驶粮船的兵士,每年到纲船因水面结冰而停运时,停运后放归本营休整驻扎。」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十二月,诏令:「真州、楚州、泗州三州排岸使臣,一并令发运司以连坐担保方式举荐,可授予亲民差遣。」
三年十月十二日,诏令:「江南、淮南、两浙、荆湖沿江府河州军的排岸催纲巡检使臣,从今以后纲船到达所辖地界,应立即察看风向气候,催促起航,不得强行滞留。现今呈报的公文以及往来核查的行程批文,若确实有沿途阻滞而使本纲即将到达的行程延误,即依照规定核实说明,登记批文后放行。如再故意违反,或索取钱财贿赂,相关人员一并依规定追究治罪。另外各处转般仓的监官必须公平装卸,不得以大斗收纳、小斗发出,收得的剩余不得记入账簿。到卸任之日,只要一届任期收纳发放都清楚无误,即特予以奖励。所辖州军每逢装运发放粮纲,须先命押纲人员进入粮仓察看验证斛斗粮食,若是凉冷的,即责令押纲众人立下保证书后装运发出;若斛斗发热,即由仓司及役人合力将其从仓中搬出,摊放在廊屋中晾晒,等冷却后再装运发出。另外和籴(官府采购)所得斛斗装运送到卸纳仓场,如查验发现质量差不堪供应上京,即委派知州、通判进入粮仓,与监官一同召集押纲梢工人员当众查验,如确实质量差不堪使用,即责令行人(评估人员)估算折算亏损的官价钱和白白耗费的运送费用,从责任人的俸禄中扣除,行文原来籴买的州军追究治罪监官和斗级(管仓小吏),从各自分摊的人名下扣纳归官,即使遇到赦免,也不得免除。」
二十三日,三门白波发运使张慎(此处应为「言」)上言:「纲运凡有官物遗失,按惯例取凭当地村耆和全纲人员相互作证,签立军令状后核实除去(登记的)官物。我详查规定,只说先取责全纲上下人员依次相互担保签立军令状,即与本县官员一同觉察担保,深恐村耆与纲司相互勾结作弊。请求从今以后凡有各纲遗失盐粮、柴薪等物,命本司派遣所
自干兴元年已前,累界支卖漏底,例皆欠折钱一二千贯,盖是押运人员欺以乡民里正生 ,多将盐货侵偷货卖,或入杂伴和,欹压秤势,斤两不足,是致交纳后渐次销折。自天圣元年后来,擘画将衙前职员自都知、兵马使、都押衙已下至通引官已上,以职名、资次与里正军将新人相兼勾当,并得斤两齐足,无拌和之弊。逐界盐仓支赏了当,仍有出剩。又本镇卖盐课利,比附递年增至三五倍。乞下本州岛常切遵依。」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诏:「自今装载扬、楚、通、泰、真、滁、海、濠州、高邮、涟水军等处税仓和籴斛斗,并依装转般仓斛斗空重力胜例,并以船力胜五十石为准,寔装细色斛斗四十石,与破牵驾兵士一名,其空船亦依差装转般仓例。」
二十四日,诏:「自今应(请)[诸]般小河运粮盐人员坐船,许令只装一半官物,余一半即令乘载家计物色,所贵人员易为部辖,免致兵梢论诉。」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制置发运司:「两浙装盐舟船合用铺衬荷叶、芦 等物,旧止令兵梢出备,以此之故,多有率掠,及别致侵盗官物。自今并从官给。」
咸平、景德中,发运司递年上供斛斗不过四百五十万,是时江淮人民富乐,国家储蓄有备。其后本司惟务添及万数,以为劳绩,比至近年,上供已及六百五十万。欲乞先勘会在京见管斛斗数,即于咸平、景德已来逐年上供数内酌中,取一年立为定额。」诏下三司详定。三司言:「勘会在京所支人粮马料斛斗万数浩大,全籍向南诸路船般应副,今欲酌中于天圣元年额定船般斛斗六百万石上供数内,权减五十万石,起自天圣五年后,每年以五百五十万硕为额。」从之 闰五月,臣僚上言:「经过荆湖、江淮四路州军,体问逐州在市米价,或七八十,有至百文足者,率言州县和籴场紧急欲籴及万数,充郡秋税斛斗上供,小民阙食。伏原书天头注云:「副本有《玉海》一条附注。」。
十一月,诏:「温州所支纲运兵梢、纲官转海至明州添支米,人日一升半,元破四十五日,内有船或遇便风,时月
别无阻滞,及军稍用心搀驾,转海行运,不约日限到明州本镇,其余日添支米旧合回纳,自今与免克筭填官,一例消破。」
十二月,河北转运司言:「德州将陵知县张存申:昨拨定额,殿侍黄志、盖玉、冯信、张荣、王克明等五纲赴县交装支下保、赵州、安肃、信安、顺安军斛▯,内有张荣经今半年,并未曾到县,冯信曾装斛▯一转赴顺安军,又却于别州军装载杂物,过往向南州军,今及四月有余未回。体问得止是押纲人员避见装载斛▯,多于逐州军私相计会截拨,装般钱帛杂物,务要万数益多,苟求迁转,遂致沿河州县斛▯积压年深,枉有陈损。
译属县的县令、县佐亲自前往遗失地点察查有无舞弊情形,核实后申报本司备案,以便凭据分明,避免出现舞弊。」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二十七日,舒州上言:「睆口都盐仓向来派遣殿侍、三司军将押运纲运到该处卸货,本州只派遣里正、军将负责交纳,每一届共计盐百余万斤。自干兴元年以前,历届支付出卖时多有渗漏亏损,惯例都要短缺折损钱一二千贯,这是因为押运人员欺压乡民里正性情单纯(原文疑有脱漏),大多将盐货偷盗贩卖,或掺入杂物搀和,利用秤具压低分量,斤两不足,因此交纳后逐渐亏损。自天圣元年以后,谋划让衙前职员从都知、兵马使、都押衙以下到通引官以上,按职名、资历与里正军将新人相互搭配办理,都做到斤两齐足,没有掺假的弊病。每届盐仓支付赏钱了结之后,仍有剩余。此外本镇卖盐所得课利,比往年增加了三五倍。请求下令本州经常遵照执行。」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十二月十二日,诏令:「从今以后装载扬州、楚州、通州、泰州、真州、滁州、海州、濠州、高邮、涟水军等处税仓和籴的斛斗,一并依照装运转般仓斛斗空船、重载运力的旧例,都以船只载重五十石为准,实际装载精细斛斗四十石,配给牵引驾驶的兵士一名,其空船也依照转般仓的差配旧例。」
二十四日,诏令:「从今以后各类经营小河运粮运盐的人员乘坐的船只,只允许装载一半官方物资,其余一半则允许装载自家家用物品,这样便于人员管理调配,免致兵梢发生诉讼争执。」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令制置发运司:「两浙装运盐的舟船所需用的铺垫荷叶、芦苇等物,过去只让兵梢自己准备置办,因此常有勒索敛取,以及另外造成侵吞盗取官物的情况。从今以后一律由官府发放。」
咸平、景德年间,发运司历年上供的斛斗不超过四百五十万,那时江淮百姓富庶安乐,国家储备充足。此后本司只求增加数额,以此作为政绩,到近年,上供已达到六百五十万。请求先核实京城现存管理的斛斗数目,即在咸平、景德以来历年上供数目中折中,取一年数目定为固定额度。」诏令交由三司详细审定。三司上言:「核实京城所支出的人粮马料斛斗数目浩大,全靠向南各路船运接济,如今想折中,在天圣元年额定船运斛斗六百万石的上供数目中,权且减少五十万石,从天圣五年以后,每年以五百五十万石为定额。」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闰五月,有臣僚上言:「经过荆湖、江淮四路州军,体察询问各州市面米价,有的七八十文,有的甚至达到一百文足钱,大多说是州县和籴场急迫想要籴买至万数之数,用来充作本郡秋税斛斗上供之用,导致小民缺粮。」(原书天头注:「副本有《玉海》一条附注。」)
十一月,诏令:「温州所支付的纲运兵梢、纲官转运海路到明州所添发的口粮,每人每日一升半,原定四十五日期限,其中若有船只遇上顺风,未曾耽误时日,以及军梢用心驾驶,海路运输,不到期限便到达明州本镇,其余日子所添发的口粮原本应当归还,从今以后免于折算填补入官,一律作为消耗核销。」
十二月,河北转运司上言:「德州将陵知县张存申报:以前拨定额度,殿侍黄志、盖玉、冯信、张荣、王克明等五纲到县里装运,交付发往保州、赵州、安肃、信安、顺安军的斛斗,其中张荣至今半年,都未曾到县,冯信曾装运斛斗一次前往顺安军,之后却又在别的州军装载杂物,往来
盖条约未备,咤缘为奸。欲乞检详御河押纲人员条例,于三年所般三十万官物数中别定,须得兼载斛▯三万已上,如般过钱帛杂物万数虽多,亦不得准折充数。如此,不惟止绝得纲船辇运幸门,兼向去沿河州军亦可广谋计置。当司相度,欲依张存所申,其般三十万官物数中,须令兼般斛▯三万石,方得理为酬奖。事下三司。勘会河北沿边居河路州军所要支赡军储,自来全籍潮御河相兼辇运般供,欲自今押运省员、殿侍三年内般辇诸官物数中,斛▯须是般及细色军粮三万石已上,如般粗色,即依仓式例准折,[所]贵使押纲人员各自用心,趁逐般辇军粮应副沿边支用。」从之。
五年八月,江淮发运司言:「管押汴河粮纲,殿侍、军大将准条四百料至五百料纲船。自今楚州般得四运斛▯及三万六千石已上,泗州般得五运斛▯及四万二千石已上,到京卸纳了足,及经冬短般,至年终无抛失欠少,即依条酬奖。近年诸纲才般及一两运斛▯,便于逐处排岸司侥求借拨别纲舟船相添般运,要趁酬奖。本司见行拨并汴河每五百料船二十五只为一纲,四百料船三十只为一纲,应副趁办酬奖。欲乞今后汴河粮纲不得更于逐处排岸司借拨别纲舟船般运,如违,并当依法勘断,仍至年终不为劳绩。」从之。
六年二月,虞部员外郎苏寿言:「近年少有泊船到广州,其管押香药纲使臣端坐请给,欲乞抽归三班院别与差使。自今遇有舶船起发香药纲,即具马递申奏,下三班院逐旋差使臣往彼。」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三司言:「制置发运司言:准编 ,诸河押纲殿侍、三司军大将应杖罪,如不系上京,内三司军大将即就近送本路转运或发运司勘决讫,具所犯咤依、断遣刑名申省,其殿侍即勘罪申省,降杖区分,仍并令依旧押船。其徒罪已上,并差人替下,押赴省。发运司勘会诸河押运殿侍为有上项条贯,多不用心,信纵兵梢作弊侵欺,损失官物。虽省牒降到合决杖数,又缘行运,往来无定,不时决遣,或该遇赦宥,是致全无畏惧。今检会天圣四年至五年,共有殿
侍二十四人违犯抛失、偷侵少欠茶盐粮斛,并该赦放罪。欲乞自今诸河押纲殿侍不系上京,或有罪犯徒已上,依元条替下,申解赴省。若该杖罪,乞衣三司大将例,就近申送转运、发运司勘决讫申省。」从之。
六月,制置发运使锺离瑾言:「江浙、荆湖诸州军逐年买下茶货,般装赴沿江榷务,及淮南州军纲运,或遭风抛失全纲,载不收。其纲梢人货,依编 等第断遣,其茶货便即除破。若纲梢人员收救得水湿茶货到卸纳处,将茶味定验分数,勘断后纽计亏分价钱,克折军人请受填纳。切详全载不收,决讫竦放收得分数,即已科罪,又更剥纳亏分价钱,以此条约不均,是致茶纲每遭风水,皆不肯收救,枉失官物。
译经过南方各州军,如今已四个多月还未回来。查访得知这只是押纲人员避开装运斛斗,多在各州军私下商议勾结截留改拨,改装钱帛杂物,务求增加数目,苟且求得升迁,以致沿河州县斛斗积压多年,白白损耗。这是因为条例约束不够完备,才使人有机可乘作弊。请求检查详审御河押纲人员的条例,在三年内运送三十万官物数额中另外规定,必须兼装运斛斗三万石以上,如果运送钱帛杂物数目虽多,也不得折算充数。这样,不仅能杜绝纲船运输中侥幸得利的门路,也能使今后沿河州军能更广泛谋划物资调配。本司斟酌,愿依照张存所申,那三十万官物数额中,须命令兼运斛斗三万石,才能算作应予奖励。」此事下交三司。核实河北沿边靠近河道的州军所需的军需供给,向来全靠潮河、御河相互配合运输供应,请求从今以后押运省员、殿侍三年内所运各类官物数目中,斛斗须运送到精细军粮三万石以上,如运送粗劣品种,即依照仓库标准折算,这样才能使押纲人员各自用心,追求运送军粮以供应沿边地区使用。」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五年八月,江淮发运司上言:「管押汴河粮纲的殿侍、军大将按规定用四百料到五百料的纲船。从今以后楚州运送四趟斛斗达三万六千石以上,泗州运送五趟斛斗达四万二千石以上,到京城卸货缴纳完毕,加上经过冬季的短途运输,到年终没有遗失短缺的,即依照规定给予奖励。近年各纲刚运送一两趟斛斗,便在各处排岸司侥幸求取借用调拨别的纲运船只增加运量,图谋求取奖励。本司现在正实行将汴河船只拨并,每五百料船二十五只编为一纲,四百料船三十只编为一纲,以此来应付办理奖励事宜。请求从今以后汴河粮纲不得再在各处排岸司借用调拨别的纲运船只运送,如有违反,一并依法追究治罪,且到年终不算作功绩。」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六年二月,虞部员外郎苏寿上言:「近年很少有船停泊到广州,那些管押香药纲的使臣安坐领取俸给,请求将其调回三班院另行安排差使。从今以后遇到有商船起运香药纲,即用马递上报,交由三班院随即派遣使臣前往。」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三月二十三日,三司上言:「制置发运司上言:依照规定,各河道押纲的殿侍、三司军大将若犯应受杖刑之罪,如不必送往京城,其中三司军大将即就近送本路转运司或发运司审理裁决,将所犯罪行依据的条例、判决的刑名上报尚书省,其殿侍则将罪状上报尚书省,降旨确定杖刑处置,仍然一并命令依旧押运船只。若犯徒刑以上罪行,一并派人替换下来,押送赴尚书省。发运司核实各河道押运殿侍因为有上述条例,多不用心办事,纵容兵梢作弊侵吞官物,造成损失。虽然尚书省行文颁发应处以杖刑的数目,又因运输往来没有固定,不能及时处决,有时又恰逢大赦宽宥,因此完全没有畏惧之心。如今查核天圣四年至五年间,共有殿侍二十四人违犯遗失、偷盗侵占短缺茶盐粮斛的罪行,都因赦免而免罪。请求从今以后各河道押纲殿侍不必送往京城,若有罪行达到徒刑以上,依照原有条例替换下来,申报押送赴尚书省。若属于杖刑罪行,请求依照三司大将的旧例,就近申送转运司、发运司审理裁决后上报尚书省。」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六月,制置发运使锺离瑾上言:「江浙、荆湖各州军每年买下的茶货,运送到沿江榷务,以及淮南州军的纲运,有时遭遇风浪导致全纲遗失,无法收回。那些纲梢人员,依照规定的等级判罪处置,其茶货便随即除去记录
欲自今应茶纲遭风抛失,兵梢自能用心收救,即差官点检,委寔别无欺弊,与依编 ,取责一纲上下地分村耆等人结状,无虚伪罪状,勘逐纲梢人员依法施行。所有收救到茶货至卸纳处,只据见在分数收纳入官,更不纽计剥纳亏官价钱。若在路不切爱护,致有水损,但不系遭风抛失,收救到茶数,即依元 剥纳亏官价钱。」从之。
九月,嘉州言:「据行回疋帛第二纲上运三司军将张承佑申:昨准荆南排岸司差拨本纲谢进等舟船四只并元驾兵级三十人,载送新授阆州司理参军薛储上水赴任。又申:杨顺手下人船亦准荆南府牒,差拨载送新授归州判官元泊赴任。又却准归州差载,送本州岛得替知州下往荆南未回。切缘当州逐年载运益州等处布帛十纲赴荆南,近来向下州军辄将布帛纲人船与川峡荆南官员赴任得替,擅便于纲运内抽射人船,不惟么占舟船在外,并带领兵级,虚破口食,乞严降指挥止绝。诏下三司定夺。省司言:「缘在京四排岸司回脚空船,官员指射乘载赴任,已有编 。其川峡回脚空船,即未曾明立条贯。欲自今川峡赴任并得替官员,如委的系沿江地分该得空船回路,即得指射一只咤便乘载,不得迂回,往复占射,别致住滞,有妨辇运。如违,其元差纲船干系官吏必行勘断,仍据往复支过兵梢人员钱粮口食,勒令均摊陪填入官。」从之。
十月,三门白波发运使、比部员外郎卢随言:「点检本司押盐粮纲船殿侍、军大将或有抛失舟船,临时旋于诸处申报患状,要免科罚。伏缘殿侍、军大将三年如无抛失罪名,便该酬奖,今既见抛失,却与纲副上下扶同作幸称疾,要免科罚。欲乞自今如有抛失舟船,其殿侍、军大将信纵有申报患状,并不免抛失罪名,所贵杜塞幸门,一向用心部辖。」从之。
七年三月十六日,屯田郎中李▯言:「泉州城当二江会流,纲船顺流至者多为风患漂溺,舟人不敢收救,盖以敕条『全纲没溺,或收救足数,方免罪。若失三五分,须责备偿』之故,
凡有没溺,不复收救。望别为条制。」事下三司。三司言:「▯所陈太过,望委转运使参议。乃请自今于古滩暴风溺舟者,责部纲使臣集近村耆保并力援救,若全纲失者,篙工、梢工皆杖一百,主吏、使臣递减一等。所溺物计为三分,须备偿一分;如救及分、别无侵欺者,原其罪。」从之。
六月七日,三司言:「益州路转运使高觌言:乞今后管押布纲使臣省员三运全无抛失,不违元限,三司军大将、三班差使、殿侍乞与改转,其使臣未亲民者,乞与家便差遣;已亲民者,乞与五年磨勘。如是使臣、省员驰慢,沿江抛失官物,及注滞纲运,有违元限,乞自当司取勘情罪申奏,乞行冲替冲:原作「衡」,据本书食货四二之一四改。
译(不再追究)。如果纲梢人员抢救收回了被水浸湿的茶货送到卸货处,按茶叶品质核实评定分数,判决后折算亏损分数所对应的价钱,从军人俸禄中克扣填补。仔细考量,若全部遗失未能收回,判决完毕后就放弃追责,收回部分即已经定罪,又还要折算扣纳亏损部分的价钱,这样条例约束不均,因此每逢茶纲遭遇风浪,都不肯抢救,白白损失官物。请求从今以后凡茶纲遭遇风浪遗失,若兵梢能够用心抢救回收,即派官员前往点检核实,确认没有欺瞒作弊,依照规定,取责全纲上下当地村耆等人签立文状,若没有虚假罪状,即依法处置各纲梢人员。所有抢救回收的茶货送到卸货处,只按现存的分数收纳入官,不再折算扣纳亏损官价的钱款。如果在途中不认真爱护保管,导致有水浸损失,但不属于遭遇风浪遗失的情况,收救回来的茶叶数目,即依照原规定扣纳亏损官价的钱款。」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九月,嘉州上言:「据回程运送疋帛的第二纲上运三司军将张承佑申报:先前依照荆南排岸司差派调拨本纲谢进等船只四艘以及原来驾驶的兵级三十人,载运新授任阆州司理参军的薛储上水赴任。又申报:杨顺手下人的船只也依照荆南府的文牒,被调拨载运新授任归州判官的元泊赴任。又依照归州的调派,载送本州得以替换的原知州前往荆南尚未返回。切实考虑到本州每年运载益州等处布帛十纲前往荆南,近来下级州军动辄把布帛纲的人船调派给川峡、荆南官员赴任或替换使用,擅自在纲运中抽调人船,不但占用船只在外,还带走兵级,白白耗费口粮,恳请严令下达指挥予以杜绝。」诏令交由三司定夺。三司上言:「因为京城四排岸司回程的空船,官员指定乘坐赴任,已有相关条例。而川峡的回程空船,尚未明确制定条例。请求从今以后川峡赴任及替换的官员,如确实属于沿江地界应得的回程空船,即可指定乘坐一艘便利乘载,不得绕道,反复占用调拨,另外造成滞留,妨碍运输。如有违反,其原本调派纲船的相关官吏必须追究治罪,同时按照往返所支出的兵梢人员钱粮口食,责令均摊赔偿入官。」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十月,三门白波发运使、比部员外郎卢随上言:「点检本司押运盐粮纲船的殿侍、军大将有时会有船只遗失,临时随即在各处申报患病情况,想要免除处罚。切实考虑到殿侍、军大将三年内如果没有遗失罪名,便应予以奖励,如今既然已经出现遗失,却与纲副上下相互串通伪装称病,想要逃避处罚。请求从今以后如有船只遗失,该殿侍、军大将若纵容申报患病情况,一律不能免除遗失的罪名,以便杜绝侥幸的门路,使其一心用心管理调配。」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七年三月十六日,屯田郎中李〇上言:「泉州城正当两江汇流处,纲船顺流而下的大多因风浪灾患而沉溺,船夫不敢抢救,是因为敕令条文规定『若全纲沉没,或抢救回足够数目,才能免罪。若损失三五分,就须责令赔偿』的缘故,凡有沉没的,就不再抢救。希望另外制定条例。」此事下交三司。三司上言:「李〇所陈述的过于严苛,希望委托转运使参议。于是请求从今以后在古滩遇暴风而沉船的,责令负责押纲的使臣召集附近村耆一同全力抢救,若全纲损失,篙工、梢工都杖打一百,主管官吏、使臣依次递减一等处罚。所沉没的物资计算为三分,须赔偿一分;如果抢救回一定分数、另外没有侵吞欺瞒的,可原谅其罪。」朝廷采纳了这一
。省司检会使臣差益州押疋帛纲赴荆南下卸,别无抛失,每运支官钱十五千,军大将十千文。天圣七年 :今后川峡行运布纲抛失官物,若全抛失,收救不获,其本纲梢工、槔手各断杖一百,配别州军牢城收管;纲官、节级各杖九十,押纲使臣各杖八十,并勒下,不令押纲。或十分中收救得一分已上,依全抛例断遣;二分已上至四分已上,梢工、槔手、纲官、节级、使臣、殿侍、省员,每一分各递减一等断遣讫,梢工、槔手勒充军牵驾兵士,其纲官、节级已上并依旧押纲或收救及五分已上、不满元数,梢工、槔手各杖六十,纲官、节级人员各笞五十,使臣、殿侍、省员罚一月食直,断讫,并依旧行运。所有纲官、节级、人员、使臣、殿侍、省员如遇本纲更有抛失,据只数,每一只功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罚食直功入笞五十,仍并据抛失收救不获数目,勒本纲上下等第均摊陪纳入官。若收救官物并足,不失元数,梢工、槔手各笞四十,纲官、节级已上并放。所有行运程限,仍须限一年往回,嘉州排岸司候行运日,出给行程付本纲收执,所到州军批书到发时日、阻滞咤依,候回,嘉州委排岸司点检。如有不咤风浪故作拖延,有违程限,并依法科断,仍罪止杖一百。若违限三月已上,其本纲梢工、槔手、押载纲官、节级人员、押纲使臣、殿侍省员断讫勒下,不令押纲。省司看详,缘有上项赏罚条贯,所奏难议施行。」从之。
二十五日,三司言:「臣僚起请两川四路物帛、绫罗、锦绮、绢布、紬绵每日纲运甚多,递铺常有压积,其余药物更有水路纲运,不可胜纪。且两川之富,出产虽多,计其地利,亦有穷竭。科率之时,不无扰人,般运不绝,物价何由贱平 伏望两川所发纲运,以一年计其数目,于内详酌不急之物,量与减放三二分。省司看会益州路收买郁金、大黄,夔州路收卖药子,每于疋帛纲内附载,往荆南转附赴京荆:原作「京」,据《宋会要》食四二之一五改。,今药密库各有见在。欲自今于每年买数十分中量减二分。」从之。
十月,三司言:「三门白波发运使文洎奏:般盐条件白家场去河中府五七里,三门集津垛盐务去陕府四十
五里,乞委两处同判依例充季点纳下盐货,及乞许三门发运使判官提举点检。每年上供盐,欲乞钤辖支装堪好明白盐席分明定样,两平交装上船,无令欺压秤势。及戒约押纲人员钤束梢兵爱护,不得信纵偷盗拌和。到京,于都监院交纳后,有少欠拌和不堪盐数,即申解赴省勘罪,依格条等第断遣。沿路偷卖盐货,其买人多乡村凶恶之辈,贩卖取利,地分巡检、村耆人等隐庇不言。欲乞下本司检坐元降告捉偷盗官物支赏条贯,遍牒沿路州军,出暝晓示,许人首告,勘逐不虚,依元条支赏外,如五十斤已上,告人二税外免户下一年差徭;百斤已上,免二年差徭。
译意见。
六月七日,三司上言:「益州路转运使高觌上言:请求今后管押布匹纲运的使臣、省员三趟运输全无遗失,不违反原定期限的,三司军大将、三班差使、殿侍请求予以改任升转,其中尚未担任亲民官的使臣,请求给予方便的家乡差遣;已经担任亲民官的,请求给予五年磨勘(考核晋升)。如果是使臣、省员懈怠疏忽,在沿江遗失官物,以及耽误滞留纲运,违反原定期限的,请求由本司予以查究其情节罪状后上奏,请求予以撤职查办。」省司核实使臣差遣益州押运疋帛纲到荆南卸货,若无遗失,每趟支给官钱十五千文,军大将十千文。天圣七年规定:今后川峡运输布纲若遗失官物,若全部遗失,无法抢救收回,该纲的梢工、槔手各判杖打一百,发配到别的州军牢城看管;纲官、节级各杖打九十,押纲使臣各杖打八十,一并勒令停职,不再让其押运。若十分中抢救得一分以上,依照全部遗失的旧例判决处置;抢救到二分以上直至四分以上,梢工、槔手、纲官、节级、使臣、殿侍、省员,每多抢救一分各依次递减一等判决处置,梢工、槔手勒令改充牵引驾驶的兵士,其纲官、节级以上仍依旧押运纲运;若抢救回五分以上、未满原数,梢工、槔手各杖打六十,纲官、节级人员各笞打五十,使臣、殿侍、省员罚扣一个月的伙食费,判决完毕后,一并仍旧运输。所有纲官、节级、人员、使臣、殿侍、省员如果本纲再有遗失,按只数计算,每遗失一只加重一等罪,最高不超过杖打一百,其罚扣的伙食费加重到笞打五十,仍一并依据遗失未能抢救回的数目,责令本纲上下人员按等级均摊赔偿纳入官府。若抢救回的官物完全足数,没有损失原数,梢工、槔手各笞打四十,纲官、节级以上一律免罪。所有运输的期限,仍须限定一年往返,嘉州排岸司在运输当日,发给行程凭证交由本纲收执,所经过的州军登记到发的时日、耽搁的缘由,等到返回时,由嘉州委派排岸司点检核实。若有不因风浪缘故而故意拖延,违反规定期限的,一并依法治罪,最高不超过杖打一百。若违反期限三个月以上,其本纲梢工、槔手、押载纲官、节级人员、押纲使臣、殿侍省员判决完毕后一并勒令停职,不再让其押运纲运。」省司审察详议后认为,因为已有上述赏罚条例,所奏之事难以另行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二十五日,三司上言:「有臣僚建言两川四路的布帛、绫罗、锦绮、绢布、紬绵每日纲运数量很多,驿站经常有积压,此外还有药物走水路运输的纲运,多得无法计算。况且两川虽然富庶,物产虽多,但按当地的地力资源计算,也有耗尽的时候。征收调派之时,难免扰民,运输不断,物价怎能便宜平稳?希望两川所发出的纲运,按一年计算其数目,在其中详细斟酌不紧急的物品,酌量减少发运二三分。」省司审察核实益州路收购郁金、大黄,夔州路收购药子,常常附载在疋帛纲运中,运往荆南转运附送到京城,如今药密库各自都还有存货。请求从今以后在每年购买数目的十分中酌量减少二分。」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十月,三司上言:「三门白波发运使文洎上奏:运盐条例规定白家场距离河中府五七里,三门集津垛盐务距离陕州四十五里,请求委托两处同判依照惯例充当季点核实缴纳下的盐货,并请求准许三门发运使判官提举点检。每年上供的盐,请求专门核实所装载的均属好盐、明白的盐席分明定样,两方公平交接装船,不得利用秤具压低分量欺骗。同时告诫约束押纲人员钤束梢兵爱护盐货,不得纵容偷盗掺假。到京城后,在都监院
犯人如赦后再犯,凶恶不可留在彼者,断讫配五百里外牢城。所犯重自依重法,经历地分巡检、村耆人等知情,并依法严断;纲副知情,自依本条条:原作「路」,据本书食四二之一五改。;若不知情,亦乞依粮纲偷盗斛▯例,于本犯人名下减三等定断。其在京盐院所纳船般盐货,并须公平受纳,不得欺压秤势。支绝纵有出剩,不为劳绩。但一界别无少欠,即依元条施行。监官、三司申奏,下三班、审官院磨勘施行。盐纲如纳正数足外,收到水路盐出剩,不以席数,并尽数正收入官申着原书天头注云:「着一作省。」按作「省」是。。检会天圣元年敕,只于在京支给赏钱,其盐院监专不得隐落故意不收,如稍违犯,并行勘断。」从之。
八年正月,三司言:「广济河都大催遣辇运任中师奏:乞自今本河每年逐纲约定地里所般斛数目,量与酬奖。省司检会编 :运河押纲使臣、人员等一年之内,全纲所般斛▯,依得万数,候住运日,令发运司磨勘,内梢工支钱三千,纳官支五千,管押人本司具劳绩申奏,重将与转大将使臣,大将即与引见酬奖。并年终住运,除全纲一年无抛失少欠,依前项施行外,所有一纲之中,内有(稍)[梢]工至年终委寔逐运别无少欠抛失,亦与据梢工人数支赐赏钱,其本纲人员、纲官,即不得一例酬奖。如(稍)[梢]工接连三年各无抛失少欠,除支赏外,与转小节级名目,便充纲官勾当。若充纲官后,相接更二年全纲并无抛失少欠,支与赏钱一千,更转一资。又编敕敕:原书此字不清,作「次」,据本书食货四二之一六改。,应差押运省员、殿侍、三班借职等,每人各给印纸五十张充历子,付逐人收掌。据逐运送纳官物有无少欠、行船违与不违程限,及抛失舟船、杂犯▯罪,并于催纲装卸排岸司批上历子,年满得替,赴省投纳,比较磨勘。如逐人合该年满得替,别无少欠官物及▯罪,量与酬奖。今相度广济河押粮纲军大将、殿侍,三年内般过斛斗别无少欠,已依条申奏,乞量与酬奖;其本河梢工、纲官即未有条贯,欲乞下广济河辇运司。今后广济河粮纲后:原作「据」,据本书食四二之一六改。,如一年之内般得郓州、徐州、淮阳军三运并曹州、广济军、济州五运斛斗至京交纳,并无少欠过犯,候住运日,令辇运司磨勘,其纲梢令
比附汴河酬奖体例,特支钱一千;梢工接连五年各无抛失欠少,除支赏外,与转小节级名目,便充纲官;充纲官后,及已充纲官人相接三年全纲并无抛失少欠,支与赏钱五千,更转一资。」从之。
三月,三司言:「河北都转运司言:相度今后正受潮御界河催纲官员、使臣三年满日,催般过斛斗比附已前年分般过数多两倍倍:原作「陪」,据本书食四二之一六改。
译交纳完毕,若有短缺掺假不合格的盐数,即申报押送到尚书省追究治罪,依照格律条例等级判决处置。沿途偷卖盐货的,购买者多是乡村的凶恶之徒,贩卖牟利,当地巡检、村耆等人隐瞒不报。请求下令本司查阅原颁发的告发捕获偷盗官物给赏的条例,遍行文书通知沿途州军,张榜公开告示,允许百姓告发,若查实不虚,依照原条例给赏之外,若涉及五十斤以上,告发人可在两税之外免除户下一年差徭;百斤以上,免二年差徭。犯人若赦免后再犯,凶恶到不能留在当地的,判决完毕后发配五百里外牢城。所犯罪重的,依照重法处置,经过地界的巡检、村耆等人知情的,一并依法严惩;纲副知情的,依照本条条例处置;若不知情,也请依照粮纲偷盗斛斗的旧例,在本犯人名下减三等判决。其在京城盐院所纳的船运盐货,都须公平受纳,不得利用秤具压低分量。支付时若有剩余,不算作功绩。只要一届任期没有短缺,即依照原条例施行。监官上奏后,交由三班院、审官院磨勘处置。盐纲若缴纳正数足额之外,收到水路运盐的剩余,不论席数,一并全数正式收入官府。」(原书天头注:「着一作省。」按作「省」为是。)「核实天圣元年敕令,只在京城支给赏钱,盐院监专不得隐瞒遗漏、故意不收,如稍有违犯,一并追究治罪。」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八年正月,三司上言:「广济河都大催遣辇运任中师上奏:请求从今以后本河每年各纲约定的里程所运送的斛斗数目,酌量给予奖励。省司核实条例:运河押纲使臣、人员等一年之内,全纲所运送的斛斗,达到应达万数,等到停运之日,令发运司磨勘核实,其中梢工支给钱三千,纳官支给五千,管押人由本司详列功绩上奏,可加重升转为大将使臣,大将即予以引见奖励。且年终停运时,除全纲一年内没有遗失短缺的,依前项施行外,所有一纲之中,若有梢工到年终确实每趟运输都没有短缺遗失的,也依照梢工人数给予赏钱,其本纲人员、纲官,不得一律给予奖励。如梢工连续三年都没有遗失短缺的,除给予赏赐外,晋升为小节级职衔,便充任纲官办事。如果充任纲官之后,接连再两年全纲都没有遗失短缺,给予赏钱一千,再晋升一资。又依照敕令,应差派押运的省员、殿侍、三班借职等,每人各发给印纸五十张作为记录簿,交由本人各自收执保管。根据各趟运输送纳官物有无短缺、行船是否违反期限,以及遗失船只、各种违法罪行,一并在催纲装卸的排岸司登记在记录簿上,任满替换时,送交省中核对,比较磨勘。若本人应当任满替换,又没有短缺官物及违法罪行的,酌量给予奖励。如今斟酌广济河押粮纲的军大将、殿侍,三年内运送斛斗没有短缺的,已依照规定上奏,请求酌量给予奖励;其本河梢工、纲官尚未有相关条例,请求下达广济河辇运司。今后广济河粮纲,如果一年之内运得郓州、徐州、淮阳军三趟以及曹州、广济军、济州五趟斛斗到京城交纳,都没有短缺过失,等到停运之日,令辇运司磨勘核实,其纲梢比照汴河奖励的惯例,特支钱一千;梢工连续五年都没有遗失短缺的,除给予赏赐外,晋升为小节级职衔,便充任纲官;充任纲官后,与已充任纲官的人接连三年全纲都没有遗失短缺,给予赏钱五千,再晋升一资。」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三月,三司上言:「河北都转运司上言:斟酌从今以后正式负责潮河、御河界河催纲的官员、使臣三年任满之日,所催运的斛斗比先
,即优与升陟差遣。若缓急边上阙少军粮,权于辖下州军选官催驱般运斛斗,一年内般得粗、细色及十五万石,亦与升陟差遣。所有押运省员、殿侍等,亦乞每人押船二十只,如三年内只般得细色军粮七万石已上,别无抛失、违程、少欠诸般罪犯,便与例酬奖,即更不拘年限;如有粗色,依仓式例六折充填。若舟船缓急拨装别物,三年内般不及数,只据般过数比,并依旧定万数施行。省司看详,其权差催纲官员、使臣缘催纲斛斗数少,酬奖甚优,更不差遣施行,所是正授潮御界河催纲官员、使臣并押运军大将、殿侍般运斛▯,欲乞并依河北转运司擘画施行,仍候催纲官员、使臣三年满日得替,委自转运司,将一界催般过数开排逐运元装州军至卸纳去处附帐收管月分,及将前来三年权般过万数一处立项纽计比附,委的多两倍已上合该酬奖,即具诣寔保明申奏数目。押运军大将、殿侍如三年内自近里州军般细色军粮七万硕已上赴沿边州军卸纳,依例酬奖,仍令黄河、御河都提辖司保明申本路转运司,缴连申奏;若三年内般不及上件数目,只乞依旧定万数施行。」从之。
七月,益州路转运司言:「奉诏相度置催纲使臣,具么远利害以闻者。窃缘当司每年起拨水路布帛、牛皮纲运下往荆南卸纳,自离嘉州江岸,经历过梓、夔州路,直至荆湖北路地分。沿江州军过往,寻移逐路转运司就近相度。一、准逐路牒,添置一员使臣,必免纲运逐处作弊。端坐贩买物色人员、兵稍虚费钱粮,深为不便。」诏差供奉官李蟠乘递马往益州路转运司取会文字勾当,自嘉州至荆南催促起发布帛、牛皮等纲早赴荆南下卸。纲官、梢工、水手、兵士等多是沿路住滞,买卖兴贩,既被押纲使臣催赶,却言前路崄峻,行船不得,及放船于滩碛上住泊,故要 放,连累使臣,枉坏官物,及不伏钤束,如有违犯,即送随处州府勘逐情罪,依法断遣;情理重者,配远恶州军牢城。押纲使臣等公然容纵,不切钤辖,致违元限限:原作「恨」,据本书食货四二之一七改。,催纲司具职位、姓名申本路转运使,乞行勘逐。李蟠常切往来提举摧促,不得只于随处州军端坐。如违,亦当勘断。及下益州路转运司量差人船付蟠随行,仍备录宣命于沿江州军要便处粉壁晓示。
八月十三日,审刑院、大理寺言:「楚州奏:自来领勘偷盗,动使梢工并从监主自盗律
科断。今新编 内偷拆官船钉板等货卖者,当行决配;又条当行决配者,具案闻奏。州路居冲要,日夕过往纲运不少,常有拆卖钉板兵梢,若或逐度禁奏,非唯频烦朝廷,寔见虚有淹禁。欲乞立定刑名,许令断遣。众官参详欲自今应梢工偷拆官船钉板之类货卖者,计赃从监主自盗法,杖罪决讫刺配五百里外牢城,徒罪决讫刺配千里外牢城,流罪决讫刺配二千里外牢城,罪至死者奏裁。
译前年份所运数目多两倍的,即优先给予升迁差遣。若情况紧急边境缺少军粮,权且在所辖州军选派官员催促驱使运送斛斗,一年内运得粗、细粮种共达十五万石的,也给予升迁差遣。所有押运的省员、殿侍等,也请求每人押运船只二十艘,如三年内只运得细粮种军粮七万石以上,另外没有遗失、违反期限、短缺等各种罪行的,便按惯例给予奖励,不再拘泥于年限;若是粗粮种,依照仓库标准以六折折算充数。若船只因情况紧急被调拨装运别的物资,三年内运送不及规定数目,只按实际运送数目比较,一并依照原定数目施行。」省司审察详议,那些权且差派的催纲官员、使臣因为催纲斛斗数目少,给予的奖励过于优厚,不再另行差派施行,其中正式任命的潮河、御河界河催纲官员、使臣以及押运的军大将、殿侍运送斛斗,请求一并依照河北转运司所拟方案施行,仍等催纲官员、使臣三年任满替换时,委托转运司自行将一届任期催运数目按运输的州军至卸纳地点归入账目分月核算,并将前来三年权且运送的万数一并立项统计比较,确认超过两倍以上确实应予奖励的,就详细核实情况后申报数目。押运的军大将、殿侍如三年内从附近州军运送精细军粮七万石以上到沿边州军卸纳的,依例给予奖励,仍命令黄河、御河都提辖司核实后申报本路转运司,一并连同上奏;若三年内运送不及上述数目,只请依照原定万数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七月,益州路转运司上言:「奉诏斟酌设置催纲使臣,详列长远利弊上报朝廷。切实考虑到本司每年起运拨发水路布帛、牛皮等纲运前往荆南卸纳,从离开嘉州江岸起,经历梓州、夔州路,直到荆湖北路地界。沿江各州军往来经过,随即行文各路转运司就近斟酌处理。一是依照各路的行文,增设一名使臣,必然可以避免纲运在各处作弊。安坐贩卖物品的人员、兵梢虚耗钱粮,深感不便。」诏令派遣供奉官李蟠乘坐驿马前往益州路转运司调取文书办理,从嘉州到荆南催促起运发送布帛、牛皮等纲运及早前往荆南卸货。纲官、梢工、水手、兵士等大多在沿途滞留,做买卖经营,既被押纲使臣催促赶路,却说前方道路险峻,无法行船,以及将船只停泊在滩碛上耽搁,故意要挟放行,连累使臣,白白损坏官物,又不服从约束,若有违反,即送交当地州府追究情由罪状,依法判决处置;情节严重的,发配到边远恶劣州军牢城。押纲使臣等公然纵容,不认真约束管理,导致违反原定期限,催纲司须将职位、姓名详列申报本路转运使,请求予以追究。李蟠须经常往来提举督促,不得只在各处州军端坐不动。若有违反,也应当追究治罪。同时下达益州路转运司酌量派遣人船配备给李蟠随行,仍须备录朝廷宣命,在沿江州军要害去处张贴粉壁公开告示。
八月十三日,审刑院、大理寺上言:「楚州上奏:向来审理偷盗案件,动用工具的梢工都依照监守自盗律来判罪。如今新编条例中偷拆官船钉板等物出卖的,应当判决发配;又规定应当判决发配的,须写成案卷上奏朝廷。楚州地处交通要冲,日夜过往的纲运不少,常有偷拆出卖钉板的兵梢,如每次都要上奏审理,不但频繁烦扰朝廷,实际上也造成案件白白拖延羁押。请求确定刑罚等级,允许由本地判决处置。」众官详议后认为,从今以后凡梢工偷拆官船钉板之类出卖的,按赃物计算依照监守自盗律法,杖刑罪的判决后刺配五百里外牢城,徒刑罪的判决后刺配千里外牢城,流刑罪的判决后刺配两千里外牢城,罪至死刑的上奏裁决。」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从之。
二十一日,三司言:「据荆湖北路转运司状:荆南府准省牒,勘会昨于天圣五年为般运布帛入城遥远,擘画于沙岸堤内起盖布库,委自沙市巡检兼排岸提举巡防,每益州布纲到岸,只就江岸点检对交与上京省员。如未有纲次般赴沙市布库送纳,及排岸司状:益州布纲到岸,出卸未得,兵士在纲空闲,岸司量差借应副诸处工役。如本纲交卸,却便勾抽归纲般卸毕,如有归峡州般取官物,依例搭载前去,画时押发离岸,别无妨滞。当司相度到屯田郎中刘汉杰等奏,益州布帛等纲兵士自来阻风水行船,未得被沿江州军差役,洎到荆南,官物纔卸,本府又差诸处工役当直。乞今后禁止,其纲到荆南沙岸,与限五日下卸,二十日管毕。」诏益州布帛等纲在路,除于沿江州军的然值风水行船,未得兵士空闲者,许依例差役,如无阻滞,不得擅差,有妨行运,荆南更不得抽差工役当直。限五日内下卸,二十日卸毕,更半月起发。其附载生铜、马药等,自岸般入府城约十五里,赴杂纳物等库送纳。并系本纲差人津般,虚有住滞,仍委自荆南量物斤重,更于本府差兵士同共般赴库送纳,务要本纲不违程住滞。
十二月二十一日,三司言:「左班殿直赵世长先差广州押香药纲上京,三运了当,各有出剩,合依 酬奖。」诏减一年磨勘。
二十二日,三司言:「今后西路般盐纲到京交纳数足外,如本纲收到已破耗盐出剩数目五席已上,人员支钱一千二百,纲官一千,副纲八百;十席已上,只倍此数,梢工每席支四百充赏。其人员、纲副五席已下,及本纲内有抛失少欠,并梢工收到一席已下,即不支赏钱。所有缘河诸处交
译。
二十一日,三司上言:「据荆湖北路转运司呈状:荆南府依照省文,核实先前在天圣五年因为运送布帛入城路途遥远,谋划在沙岸堤内建造布库,委托沙市巡检兼任排岸提举负责巡查防护,每当益州布纲到达江岸,只就在江岸点检核对,交付给上京的省员。如没有相应纲运衔接运送到沙市布库送纳的,以及排岸司呈状:益州布纲到达江岸,未能卸货,兵士在纲上闲置,由岸司酌量调派应付各处的工役差事。若本纲已交卸完毕,却便随即调回该纲运送卸货完毕,如有返回峡州运载官物的,依例搭载前往,随即放行起航,不再另有耽误滞留。」本司斟酌屯田郎中刘汉杰等的奏报,益州布帛等纲的兵士向来因风浪阻碍行船,还未能休息,就被沿江州军差遣役使,到荆南后,官物才刚卸下,本府又调派其去各处做工役值班。请求今后禁止此种情况,其纲运到达荆南沙岸,给予五日期限卸货,二十日内办理完毕。」诏令益州布帛等纲在路上,除因确实在沿江州军遇上风浪妨碍行船,还未能空闲的兵士外,允许依例调派役使,如没有阻滞,不得擅自调派,妨碍运输,荆南更不得抽调派遣工役值班。给予五日内卸货,二十日内卸完,再过半月起运的期限。其附载的生铜、马药等物,从江岸运入府城约十五里,送到杂纳物等仓库交纳。都由本纲派人搬运,实际上是白白耽搁滞留,仍委托荆南酌量物品重量,另外由本府调派兵士一同搬运送到仓库交纳,务必使本纲不违反期限而耽误。
十二月二十一日,三司上言:「左班殿直赵世长先前被派遣押运广州香药纲到京城,三趟运输都办理妥当,各有剩余,应依照规定给予奖励。」诏令减一年磨勘期限。
二十二日,三司上言:「今后西路运盐纲到京城交纳数目足够之外,如果本纲收到已经损耗的盐的剩余数目达到五席以上,人员支给赏钱一千二百,纲官一千,副纲八百;十席以上,只按此数加倍,梢工每席支给四百作为赏赐。其人员、纲副若剩余五席以下,以及本纲内有遗失短缺的,以及梢工收到一席以下的,就不支给赏钱。所有沿河各处交……
纳盐货本纲,有收到出剩盐席,仍依在京则例支给一半赏钱,永为定制。」从之原书天头注云:「漕运有《续通鉴长编》一条。」。
译纳盐货本的总纲中,如有收到超出定额的盐席,仍依照在京的规定支给一半赏钱,永远作为定制。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原书天头注写道:漕运有《续通鉴长编》一条。
庆(历)[历]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发运使柳灏言:「淮南、两浙路运河么失开淘,颇成堙塞,往来纲运常苦浅涩。今岁夏中,真、(杨)[扬]、两界旋放陂水,仍作坝子,仅能行运。么积泥淤,底平岸浅,贮水不多,易为满溢。连有雨泽,即泛斗门,堤防不支,或害苒谷。切以东南一方诸路百郡盐粮、钱帛、茶银杂物,凡所供国赡军,尽由此河般运,若或仍旧不功浚治,将见多滞纲运,有 岁计。欲乞应运河经历州县,委逐处官事预计合用工料,开去浅淀,须得深至五尺。仍于开汴口之后、未
行运已前下手,令逐处以厩军及住纲兵士;如阙少,即量差人夫入役。依例日给口食,仍乞今后每二年一次准此开淘。」从之。
嘉佑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三司使张方平言:「备储廪,通漕运,当令河道疏通,故艺祖开国,首浚诸河。按汴渠,本禹迹么,春秋时,已各见诸经,历代皆尝浚之。隋大发民开凿,始名通济渠。自汉至唐,虽都雍洛,凡诸水运,咸资此渠漕引江湖,利尽南海。天圣已前,每岁开理。缘河器备名品甚多,未尝有堙壅么。天圣初,有张君平者陈利见,始罢春夫,继以浅妄小人苟规赏利,省减役费,以为劳绩,致兹淤塞,有妨通漕。至于惠民、广济二河,皆所以致四方之货食以会京邑,舳舻相接,赡给公私,近年以来,悉皆填壅。盖图长利者不恤于小费,期永逸者无惮于一劳。伏乞朝廷访问差择稍知水利稍:原作「梢」,据本书食货四二之一九改。、精力干事不以文武官两三员,经度计置,开通诸河。令据检计尽功料疏理,其木岸坝闸、堰埭豹用,合缮修处先为计备,严为责罚,必令经么。去岁京畿大水,坏官、私庐舍,自去秋至今春,半年之中,所修诸军营房十余万间。夫以国家物力,岂有不可成之事 但事败于咤循而成于果决,至于其所不获已,亦必成而已。又诸修造无名不急之处土木之工无时,暂辍所费,不可胜计。此诸河道皆是祖宗留心之地,国家大计所资,忽而不图,是亦有司之过矣!」诏应通行漕运河道,宜令三司下逐地分当职官吏检计的确功料,来春尽功开淘,须管通快。仍令都大提举河渠司更切提辖擘画施行,勿令稍有阻滞。
三年八月,诏三司以淮南上供米十万硕,繇惠民河以馈京西路。
十一月,诏曰:「国家建都河汴,仰给江淮,岁漕资粮,溢于唐汉。翳经制之素定,有常守而不踰。六路所供之租,各输于真、楚;度支所用之数,率集于京师。以发运使总其纲条,以转运使干其岁入,荆湖舟 ,回载海盐;淮汴舳舻,不涉江路。方冬闭塞,役卒得以少休,近岁咤循,兹事从而遂废。吏缘为蠹,人实告劳。
译庆历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发运使柳灏说:「淮南、两浙路的运河很久没有开挖疏浚,已相当堵塞淤积,往来的纲运常常苦于水浅难行。今年夏天,真州、扬州两界一时放开了陂塘存水,又筑起坝子,才勉强能够通航。由于长期淤泥积聚,河底变平、河岸变浅,蓄水不多,容易泛滥溢出。连续下雨时便漫过斗门,堤防支撑不住,有时还危害庄稼。切以为东南一带各路诸州的盐粮、钱帛、茶银等杂物,凡是供给国家、赡养军队的物资,全都靠这条河运输,如果仍然不加紧疏浚整治,将会大量耽误纲运,影响一年的财政收支。恳请凡是运河所经过的州县,委派当地官员事先核计所需的工料,把河道中的浅淀之处挖去,须挖深到五尺。并且要在打开汴口之后、还没开始行运之前就动手,让当地用驻扎的军队和留守未出行的纲运兵士;如果人手不够,就酌量抽调民夫服役。按惯例每日供给口粮,并且请求今后每两年依此规定疏浚一次。」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嘉佑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三司使张方平说:「储备粮仓,通畅漕运,应当使河道疏通,所以太祖开国之初,首先疏浚各条河道。考察汴渠,本是大禹治水的遗迹,春秋时期已各自见于经书记载,历代都曾加以疏浚。隋朝大规模征发民夫开凿,才命名为通济渠。从汉代到唐代,虽然建都在雍、洛,但凡是水运,都依靠这条渠道漕运引导江湖之利,惠及南海。天圣年间以前,每年都要开挖疏理。沿河的器具设备种类很多,从未有过堵塞淤积的情况。天圣初年,有个叫张君平的人陈说自己的私见,才开始废止了春天的征夫,接着又有些浅薄妄为的小人苟且图谋赏赐利益,减省徭役费用,把这当作功劳政绩,导致河道淤塞,妨碍了漕运的畅通。至于惠民河、广济河这两条河,都是用来运送四方货物粮食汇集到京城的,本来船只相接、络绎不绝,供给公私所需,但近年来都已经淤塞堵塞了。大凡图谋长远利益的人不会顾惜眼前的小费用,期望永久安逸的人不会畏惧一时的辛劳。恳请朝廷访求选择稍微懂得水利、精力充沛能办事的文武官员两三人,经营规划筹措,开通各条河道。让他们根据勘察核计的结果全力疏理,那些木岸、坝闸、堰埭等需要修缮的地方要预先筹备,严格制定赏罚制度,一定要使工程有始有终。去年京畿发生大水,毁坏了官家、私人的房舍,从去年秋天到今年春天,半年之中,修建的各军营房就有十几万间。凭国家的物力,难道还有办不成的事吗?只是事情往往败在因循拖延,而成于果断决行,至于那些不得已的情况,也一定要坚持完成才行。再者各种修造没有名目、不紧急的地方,土木工程无休无止,暂时耽搁的费用,就不可胜数了。这些河道都是祖宗留心经营的地方,是国家大计所依赖的,如果忽视而不图谋治理,这也是有关部门的过错啊!」朝廷下诏,凡应当通行漕运的河道,应命三司下令各地分管的官吏核实测算工程用料,来年春天全力疏浚,务必使河道畅通。并命都大提举河渠司更加切实地督察管理施行,不要让工程稍有阻滞。
嘉佑三年八月,朝廷下诏命三司将淮南上供的米十万石,经由惠民河运送到京西路,作为接济。
十一月,皇帝下诏说:「国家建都在黄河、汴河一带,仰仗江淮供给,每年漕运的资粮,超过了唐、汉两朝。这是因为经营制度早已确定,有固定的规矩而不能逾越。六路所供的租赋,各自运输到真州、楚州;度支所用的数目,大都汇集到京师。由发运使总管纲运的条目,由转运使承办每年的收入,荆湖的船只,返程时
比饬攸司,遵用往则,旷岁于此,格诏未行,岂发运使不能总纲条,而转运使不能干岁入哉!今兹讲复,皆本故事,维尔职隳,则有谴罚。其令江南东、西、荆湖南、北路、两浙转运司,限一年各造船,添梢工及驾船卒,团成本路粮纲。自嘉佑五年为始,止令逐路据年额斛▯般赴真、楚、泗州转般仓,却运盐归本路,发运司更不得支拨里河盐粮纲往诸路。」初,发运使许元言江南东、西、荆湖南三路上供斛▯,旧皆逐路载至真、楚、泗三州,复载盐以回,而汴船不出外江,谓之里河纲,每岁往来,四运入京,乃敷上供之数。至十月放牵驾兵卒归营,谓之放冻,比年诸路转运司年额不敷,发运司不放兵卒归,乃令出外江沿江州军载头运,故诸路粮船
大半为杂般纲,唯要发运司般盐往逐处运米而还。且汴船不谙外江风水,沉失者多。朝廷累下三司条利害,既从许元议,而会元罢去,不即行,故特降是诏。
四年八月,都水监言:「河北提点刑狱薛申言:御河运路虽曾略通漕运,于今复已梗涩,盖今春差官检计差晚,已难得人工,故措置非便。即大河汛涨,又非其时,阻节公私辇运。今冬须霜降水落,经度检计,候春天兴工,事当办集。监司看详,欲依所请,下本路提刑司,今冬据河合行开修去处子细检计合役工料,春天兴修,贵通漕运,不阻舟船。」从之。
治平三年九月,诏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司,若江东、西年额斛▯不足,则许出汴河粮船七十纲以漕。初,许元言江东、西、湖南三路往时皆转运以本路纲漕斛▯至真、楚、泗州转般仓,即载盐归本路。汴纲止漕三州转般仓物上供,冬则放漕卒归营,至春乃复集。近岁诸路咤循,纲多坏,乃令汴纲至冬出江,为诸路转漕。漕卒不得归息,良困苦。乞诏诸路增修粮船,载年额至真、楚、泗州卸如故事。于是言利者亦多以元所言为是,朝廷为诏诸路如元奏。诏出么之,而诸路纲尚不集,嘉佑三年十一月,乃 诸路,限至五年,汴纲不得复出江。比及五年,而诸路船终少,发运司又屡奏乞令汴纲出漕,而执政辄以中旨诋绝之。诸路既患船不给,而汴纲以出江为利,既不得出兵梢,讫冬坐食而苦不足,皆盗折船材以充费。船愈坏,漕年额又愈不及,执政初但欲漕卒得归息,而近岁粮纲多和顾夫儿,每船卒不过一二。人既少,至冬当留守船,又寔无得归息者。至是,乃诏汴纲出漕,然尚限其数。其后遂复,许以皆出如故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七 水运「水运」前原有「食货」二字。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七
水运「水运」前原有「食货」二字。
【宋会要】
治平四年十月十七日,神宗即位未改元。
译装载海盐;淮河、汴河的船只,不涉足长江航路。到了冬天河道封冻,役卒们得以稍事休息,近年来因循怠惰,这项制度也就废弃了。官吏借此营私舞弊,百姓实在辛苦劳累。近来屡次饬令有关部门,遵照往例执行,但事情耽搁至今,法令诏书未能施行,难道是发运使不能总管纲运条目,转运使不能承办每年的收入吗!如今重新讲求恢复,都依据旧例,如果你们的职责有所废弛,就要受到谴责处罚。命令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转运司,限期一年各自建造船只,添置艄工和驾船的士卒,编成本路的粮纲。从嘉佑五年开始,只命令各路依据每年额定的斛数,运送到真州、楚州、泗州的转般仓,再运盐回本路,发运司不得再调拨里河的盐粮纲运往各路。」当初,发运使许元说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三路的上供斛数,过去都是由各路运载到真州、楚州、泗州三州,再装载盐运回,而汴河的船不出长江以外的水路,称为里河纲,每年往来,运四趟入京,才够上供的数目。到十月放牵驾的兵卒回营,称为放冻,近年来各路转运司每年的额定数目不够,发运司不放兵卒回营,就命令他们到长江以外沿江的州军装载头运,所以各路的粮船大多都成了杂般纲,只需要发运司运盐前往各处,再运米回来。而且汴河的船不熟悉长江以外的风浪水情,沉船遗失的很多。朝廷屡次下达命令让三司权衡利弊,后来采纳了许元的建议,恰逢许元被罢免离任,事情没有立即施行,所以特别下达了这道诏书。
治平四年八月,都水监上奏说:「河北提点刑狱薛申说:御河的漕运虽然曾经大体疏通,但如今又重新淤塞不畅,是因为今年春天派遣官员核计的时间太晚,已经难以征得人工,所以措置不便当。而且黄河正值涨水,也不是合适的时候,妨碍了公私的水运。如今冬天须等到霜降水落之时,经营规划核计,等到春天动工,事情应当能够办成。监司审阅之后,认为应当依照所请,下达命令给本路提点刑狱司,今年冬天根据河道应当疏浚的地方仔细核计所需工料,到春天兴工修治,以求漕运畅通,不阻碍舟船通行。」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治平三年九月,朝廷下诏命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司,如果江东、江西每年的额定斛数不足,就允许调出汴河的粮船七十纲来运输。当初,许元说江东、江西、湖南三路过去都是运送本路纲运的斛数到真州、楚州、泗州的转般仓,再装载盐运回本路。汴河的纲运只运送三州转般仓的物资上供,冬天则放漕卒回营,到春天才又重新集结。近年来各路因循怠惰,纲运船只大多损坏,于是命令汴河的纲运到冬天也出江,替各路转运。漕卒得不到归家休息,实在困苦。请求下诏各路增修粮船,运送每年额定的数目到真州、楚州、泗州卸货,恢复旧例。于是议论利弊的人也大多认为许元原先所说的是对的,朝廷因此下诏命令各路依照许元的奏请办理。诏书下发之后,但是各路的纲运船只仍然没有集齐,嘉佑三年十一月,于是又下诏各路,限期到嘉佑五年,汴河的纲运不得再出江。等到了嘉佑五年,各路的船只终究还是不足,发运司又屡次上奏请求让汴河纲运出江漕运,而执政大臣总是用中旨来诋毁拒绝。各路既苦于船只供应不足,而汴河的纲运又以出江为有利可图,既然不能调出兵卒艄工,到冬天坐着白吃粮食却又苦于经费不足,都盗卖折毁船材来补充费用。船只越发损坏,漕运的年额也越发不能完成,执政大臣起初只是想让漕卒能够回家休息,但近年来粮纲大多雇用短工,每条船的士卒不过一二人
准江淮等路发运使沈立言:「近三司擘画汴纲,与人私载物货,许兵稍论诉,并依条断遣。缘兵稍多是凶恶身分,衣粮克折不全,惟务侵盗。如人员部辖整齐,方可搭载私物,了当斛▯。若许告诉,则互相疑贰,经么转至作弊,败坏纲运。乞约束应系纲运,今后不得大段搭载私物,及有税物到京,并尽数送纳税钱。如违犯,并依条断遣。其近降许令兵梢首告指挥,乞不施行。」诏:「今后管押粮纲使臣、人员等所载私物,并依旧施行,前诏更不行用。」
十一月十四日,权发遣三司使公事邵必言:「近准朝旨,下江淮发运司,定到纲船梢工私载,并科违制之罪,人员、纲官知情,即与同罪,物货没官,及给告人充赏。今无故生事,创立法则,望赐追寝,且依旧法法:原作「依」,据本书食货四二之二一。。」从之。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淮南等路发运使薛向言:「诸河押纲使臣内有老病昏昧不职之人,不能部辖,及同情偷盗官物,未有立定体量指挥,直至兵梢诉论,或咤罥罣事发,方论如法。如不该停替,复得押纲,深属不便。乞自今应押诸河纲使臣,委自发运使副及本路转运使副体量,如内有老疾昏昧,或人员贪浊踰违,多酒慢公,并历任内曾犯赃私停替之人,不堪管押纲运,即其事状以闻,差人冲替。如未曾交割纲运管押,即发遣归班,所贵纲运齐整。」从之。
十年十月二日,诏:「诸粮纲透借并诸般损湿斛▯,每纲不及五十硕,支充本纲兵梢月粮口食,批上券历,于次月克折;五十硕已上,即令变转收籴元色填欠。如透借斛▯本名正数已足,更不坐欠,委本仓摊曝估卖。内逐船及十硕已上,梢工方得科罪。」
元丰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言:「粮纲少欠折,会请受,听借两月,行之岁么,减免深刑,便于纲运。近为钱纲少欠,于法未有明文,先依粮纲折会法。今再相度,既借两月请受,虑赡养不足,别致欺弊,欲改两月为四月,各半分折填。」从之。
九月十九日,诏:「东南诸路上供杂物旧陆运者,委三司增置漕舟,并从水运。」
十月二十七日,三司言:「自今押汴河及江南、荆湖纲运,请以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差军大将、殿侍。」从之。初,诏以三班使臣在班常不下三四百员,有至一二年方得遣差者,而三司军大将不足,库务纲运阙人管押,令三司议以使臣代之,仍定理任岁限、赏罚之法。三司乃言:「汴河粮纲,旧法不限分数差遣使臣,其江南、荆湖四路许差使臣五分,并旧不差使臣路分,若悉以使臣代之,禄食视军大将所贵为多。」故有是诏。
四年七月九日,诏:「应陕西军须物,可并以舟载至西京界,令京西转运司运致。
译。人手既然少,到冬天应当留人看守船只,又实在没有人能够回家休息了。到这时,才下诏让汴河的纲运出江漕运,但仍然限制其数目。此后便又恢复了,允许全部像原先一样出江了。
治平四年十月十七日,神宗即位尚未改元。依据江淮等路发运使沈立所说:「近来三司规划汴河纲运,与民间私自搭载货物,允许兵卒艄工提出诉讼,都依照法令处置。因为兵卒艄工大多是凶恶之人,衣粮克扣不全,只想着侵吞盗窃。如果人员管理约束整齐,才可以搭载私人货物,办完官方运输的斛数。如果允许他们随意告状,就会互相猜疑,长久下去转而滋生弊端,败坏纲运。请求约束凡是属于纲运的人员,今后不得大量搭载私人货物,以及有应缴税的物品到京城,都要全数缴纳税钱。如有违犯,都依法处置。至于近来颁布的允许兵卒艄工首告的指挥,请求不要施行。」朝廷下诏:「今后管押粮纲的使臣、人员等所载运的私人货物,都依照旧例施行,先前的诏令不再施行。」
十一月十四日,权发遣三司使公事邵必说:「近来依照朝廷旨意,下达给江淮发运司,规定纲运船只的艄工私自搭载货物的,都以违制罪论处,人员、纲官知情的,一同治罪,货物没收入官,并将其中一部分赏给告发的人。如今无故生事,创立新的法则,希望能够撤销,仍旧依照原来的法令。」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淮南等路发运使薛向说:「各条河道押送纲运的使臣当中,有些年老多病、糊涂昏聩、不称职的人,不能管理约束部下,甚至暗中偷盗官物,还没有制定审核考察的指挥办法,一直等到兵卒艄工提出诉讼,或者因为其他事情牵连败露,才依法治罪。如果不该罢免撤换,还继续押运纲运,实在很不方便。请求从今以后凡是押运各条河道纲运的使臣,委托发运使、副使以及本路转运使、副使审核考察,如果其中有年老多病、糊涂昏聩,或者人员贪婪污浊、违法乱纪,多好饮酒而懈怠公务,以及历任之内曾经犯有贪赃私罪而被罢免撤换的人,不能胜任管押纲运,就将其情状上报朝廷,派人替换。如果还没有办理纲运交接手续,就遣送回原来的班次,以求纲运整齐有序。」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熙宁十年十月二日,朝廷下诏:「各粮纲亏欠挪借以及各种损耗湿损的斛数,每纲不超过五十石的,从本纲兵卒艄工的月粮口粮中抵充,登记在券历上,在下个月扣除;超过五十石的,就命令变卖折算,收购原来的粮种来填补亏欠。如果挪借的斛数按本来正数已经足够,就不再计为亏欠,委托本仓晾晒估价出卖。凡是每条船亏欠达到十石以上的,艄工才判罪。」
元丰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说:「粮纲少量亏欠折损,会同请领俸禄,允许借支两个月,实行这些年来,减轻了刑罚,便利了纲运。近来因为钱纲少量亏欠,法令上还没有明文规定,先依照粮纲折算会同的办法处理。如今再加审议,既然借支两个月的俸禄,担心供养不足,另外招致欺瞒作弊,想改两个月为四个月,各以一半分次抵扣填补。」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九日,朝廷下诏:「东南各路上供的杂物过去用陆运的,委托三司增设漕运船只,一并改由水运。」
十月二十七日,三司说:「从今以后押运汴河以及江南、荆湖的纲运,请以十分之七派遣三班使臣,十分之三派遣军大将、殿侍。」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当初,因为诏令三班使臣在班次中常常不下三四百人,有的要等一两年才能得到派遣差遣的机会,而三司的军大将人数不足,库务纲运缺人管押,命令三司商议用
」
五年二月十一日,罢广
济河辇运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于淮阳军界,计置入汴,以清河辇运司为名,差朝奉郎张士澄都大提举。先是,京东路转运司言:「广济河用无源陂水,常置渠以通漕,岁上供六十二万硕,间一岁旱,底着不行。欲移人船于淮阳军界上吴镇下清河,及南京谷熟、宁陵、会亭临汴水,共为仓三百楹,从本司计置七十万硕上供,置辇运司,隶转运司,岁减船三百五十、兵工二千七百、纲官典三十三、使臣十一,为钱八万二千缗。下提点刑狱司按寔,以为如转运司言。京北排岸司沿广济河置,故并罢之。
七月二十一日,御史王 言:「昨废广济河辇运,自清河转淮、汴入京。臣每见累官京东博知利害者询之,皆以为未便。如广流、安流而上,与清河泝流入汴,远近险易较然有殊,望更体量。」诏令转运、提点刑狱、辇运司以旧广济河并今清河行运比较利害。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李宪言:「发保甲或公私 ▯般运,及虑妨春耕,臣已修整纲船,自洮河漕至吹龙寨,俟厩军折运赴兰州。诏如 ▯舟船折运不足,须当发义勇保甲,即依前诏。详见《陆运》
九月十五日,尚书户部侍郎蹇周辅言:「累奏乞不闭御河徐曲口,以通漕运,及商旅舟船至沿边。」诏本路安抚、提点刑狱司与知恩州官同相度以闻。详见《诸河》
十一月五日,提举道洛通汴司宋用臣言:「朝旨岁运粮百万硕赴西京,已计置截拨东河粮纲至洛口,以浅船对装,计会本路转运司下卸。」从之,仍候来岁终一全年见利害,别议废置。
七年三月十六日,诏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都水监丞陈佑求合迁两官,余减磨勘三年,循资有差。以上批「闻所开龟山运河,于漕运往来免风涛百年沉溺之患,彼方上下人情莫不忻快。其本建言及董役成者,令尚书司勋第赏以闻。」
八月十九日,都提举汴河提岸司言:「京东地富,谷粟可以漕运。其广济河下接逐处,但以水浅,不能通舟。本司近修狭京东河岸,开斗门通广济河,为利甚大。今欲于通津门里三十步内、城里三十步内,令修城人兵就便开河一道,取土修城,及置斗门,上安水磨,下通广济河,应接行运。」从之。
八年五月四日,诏罢运粮一百万硕赴西京。
哲宗元佑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晁端彦言:「请应汴河粮纲每岁运八千硕已上,抛欠满四百硕,押纲人差替,纲官勒充重役;满六百硕,军大将、殿侍差替,使臣冲替外,更展三年磨勘。若行一运已上,抛欠通及一千五百硕,除该差替、冲替外,更展三年磨勘。其初运但有抛欠,仍无故谷程,至罪止者,亦行差替重役。
译使臣代替,并且规定任期年限、赏罚的办法。三司于是说:「汴河的粮纲,旧法不限定分数派遣使臣,江南、荆湖四路允许派遣使臣五分,加上原来不派遣使臣的路分,如果都用使臣代替,俸禄比起军大将来要多得多。」所以有这道诏令。
元丰四年七月九日,朝廷下诏:「凡是陕西军队所需物资,都可以一并用船装载运至西京地界,命京西转运司负责运送。」
元丰五年二月十一日,罢除广济河辇运司以及京北排岸司,将上供物资转移到淮阳军地界,规划调度进入汴河,以清河辇运司为名,派遣朝奉郎张士澄担任都大提举。在这之前,京东路转运司说:「广济河用的是无源的陂塘积水,常年疏浚河渠来通行漕运,每年上供六十二万石,中间一年遇到旱情,河底就不能通行。想把人船转移到淮阳军地界上吴镇下面的清河,以及南京谷熟、宁陵、会亭临近汴水的地方,共修建仓库三百间,由本司规划调度七十万石上供,设立辇运司,隶属转运司,每年可减少船只三百五十艘、兵工二千七百人、纲官典吏三十三人、使臣十一人,节省钱八万二千缗。」下达给提点刑狱司核实,认为确实如转运司所说的那样。京北排岸司是沿广济河设置的,所以一并罢除。
七月二十一日,御史王□说:「过去废除广济河的辇运,改由清河转入淮河、汴河进入京城。臣每次见到多任在京东任职、深知利弊的官员询问情况,都认为这样不方便。如果按广济河顺流而下,与清河逆流入汴相比,远近险易明显不同,希望再加体察审核。」朝廷下诏命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辇运司比较旧广济河与如今清河两条航路的利弊。
熙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李宪说:「征发保甲或者用于公私运输,又担心妨碍春耕,臣已经整修了纲运船只,从洮河漕运到吹龙寨,等待驻军轮换运送到兰州。」朝廷下诏,如果船只折运不足,就必须征发义勇保甲,依照先前的诏令办理。详见《陆运》篇。
九月十五日,尚书户部侍郎蹇周辅说:「多次上奏请求不要关闭御河的徐曲口,以便通行漕运,以及让商旅船只能到达沿边地区。」朝廷下诏命本路安抚司、提点刑狱司与知恩州的官员一同审议后上奏。详见《诸河》篇。
十一月五日,提举道洛通汴司宋用臣说:「朝廷旨意每年运粮一百万石送往西京,已经规划截拨东河的粮纲运到洛口,用浅船对换装载,会同本路转运司卸货。」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并等来年年终考察整年的利弊得失,再另行商议废止或保留。
熙宁七年三月十六日,朝廷下诏,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都水监丞陈佑,应当各迁升两级官职,其余人各减磨勘年限三年,按资历依次给予不同的奖赏。皇帝在奏疏上批示说:「听说所开凿的龟山运河,使漕运往来免除了百年来风涛沉溺的祸患,当地上下人情无不欢欣鼓舞。原来建议此事以及监督完成工程的人,命尚书省司勋部核定赏赐后上报。」
八月十九日,都提举汴河堤岸司说:「京东地区富饶,谷物粮食可以用来漕运。那里的广济河下游连接各处,只是因为水浅,不能通行船只。本司近来修整了狭窄的京东河岸,开挖斗门与广济河相通,好处很大。如今打算在通津门内三十步范围内、城内三十步范围内,命修城的士兵就便开挖一条河道,取土用来修城,并设置斗门,上面安装水磨,下面通往广济河,以便接应通行漕运。」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丰八年五月四日,朝廷下诏停止运送粮食一百万石到西京。
哲宗元佑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晁端彦说:「请规
」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刑部言:「御河粮纲初系六十分重难差遣,其后以河道平稳,改作六十分优轻。今咤小吴决口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四三之四改。,注为黄河,水势崄恶,乞复为重难。」从之。
九月十六日,户部言:「使臣人员押盐粮纲没
失少欠该冲替、差替者,赦降去官不免。」从之。
七年五月三十日,诏凤翔府竹木 应募土人,以家产抵当及八千贯以上者,管押上京,如有抛失亏欠,候交纳了日,给限半年填纳,数足,与三班借职;半年外,与三班差使,过一年,与三班借差;过二年,即不在酬奖之限。其少欠木植名数,仍将元抵当估卖填官。」先是,熙宁初,凤翔府宝鸡县木务旧系举人姚舜贤愿将家产抵当,独押修河桩木上京,罢军大将十五人廪秩之费。诏从之,而舜贤所押船 增羡,官私利之,故有是诏。
八年十一月十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王宗望言:「检准熙宁二年中书省言:纲运豫行修整舟船,欲据合雇人夫工钱,十分先支二分,候合给工钱,只支八分。勘会诸纲所借钱数不多,纲梢不免多出息作债,及贵赊买铺衬等装发,致钱少雇夫不足,偷侵官物。今欲乞十分内先支三分。」从之。
绍圣元年九月七日,户部言:「发运司状:每年上供额解及府界、南京军粮,动以万计,止管汴河一百七十余纲,须装卸行运之速,乃能(辨)[办]集。其汴纲在京等处卸粮,多有少欠纲分,依朝旨,并批发下装发处折会结绝,而从来未有立定日限、备偿明文。欲并依京东排岸司一司式立限备偿,若装发处不便结绝,自依元佑八年秋颁 条断罪。」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汴河粮纲般过八千硕已上,或不满八千硕,抛欠满四百硕若六百硕者,押纲人及使臣乞勒充重役冲替,展磨勘三年。」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张珣言:「乞添置汴纲通作二百纲。」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二月八日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发运司言:「乞将诸州借装官物上京新船,并委泗州监排岸官员置籍拘管,有入汴舟船,当日抄札及梢工、押人姓名,并给公据,付本纲收执前去,不得别有诸般占留差使。」从之。
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户部尚书曾孝广言:「东南六路岁漕六百万硕输京师,往年南自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偃,潴水不通,重船般剥劳费,遂于堰傍置转般仓,受逐州所输,更用运河般载之人自汴以达京师,虽免推舟过堰之劳,然侵盗之弊,由此而起。天圣中,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废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至京师,惟六路上供犹循用转般法。
译定凡是汴河粮纲每年运送八千石以上的,抛失亏欠满四百石的,押纲人予以撤换,纲官罚充重役;满六百石的,军大将、殿侍予以撤换,使臣除撤换外,再展延磨勘三年。如果运行一次以上,抛失亏欠合计达到一千五百石的,除应该撤换、冲替外,再展延磨勘三年。如果第一次运输就有抛失亏欠,又无正当理由延误行程,达到应治罪的程度的,也要撤换并罚充重役。」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四月二十一日,刑部说:「御河粮纲原本被列为六十分中的重难差遣,后来因为河道平稳,改列为六十分中的优轻差遣。如今因为小吴决口,注入黄河,水势险恶,请求恢复列为重难差遣。」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六日,户部说:「使臣、人员押运盐粮纲运遗失亏欠而应当撤换、冲替的,即使遇到大赦降职也不能免除。」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佑七年五月三十日,朝廷下诏:「凤翔府的竹木招募当地人,用家产作抵押且达到八千贯以上的,可以管押运送到京城,如果有抛失亏欠的,等到交纳完毕之日,给限半年填补缴纳,数额足够的,授予三班借职;超过半年的,授予三班差使,超过一年的,授予三班借差;超过两年的,就不在奖励酬赏的范围之内。至于亏欠的木料数目,仍将原来抵押的家产估价卖掉抵偿归官。」在这之前,熙宁初年,凤翔府宝鸡县的木务原本是由举人姚舜贤愿意用家产作抵押,独自押运修河所需的桩木到京城,免除了十五名军大将的俸禄开支。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而姚舜贤所押运的船只多有盈余,官府和私人都从中获利,所以有这道诏令。
元佑八年十一月十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王宗望说:「查照熙宁二年中书省所言:纲运预先整修船只,按照应雇佣人夫的工钱,十分之中先支付二分,等到应支付工钱时,只支付八分。核查各纲所借的钱数不多,纲运的艄工不免要多出利息来负债,加上要用高价赊购船篷等装载配备的物件,导致钱少雇工不足,就偷盗侵吞官物。如今请求十分之中先支付三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绍圣元年九月七日,户部说:「发运司的奏状说:每年上供的额定解运数目以及府界、南京的军粮,动辄以万计,只掌管汴河一百七十余纲,必须使装卸行运迅速,才能办理完成。汴河的纲运在京城等处卸粮,多有少量亏欠的纲分,依照朝廷旨意,都批发到装发处折算会同处理完结,但从来没有制定确定的期限、明文规定的赔偿办法。请求都依照京东排岸司的一司格式确立期限予以赔偿,如果装发处不便结清,就依照元佑八年秋天颁布的条令定罪处罚。」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江淮等路发运司说:「汴河粮纲运送超过八千石以上,或者不满八千石的,抛失亏欠满四百石或六百石的,押纲人及使臣请求罚充重役并撤换,展延磨勘三年。」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一日,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张珣说:「请求增设汴河纲运,共编成二百纲。」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徽宗崇宁元年二月八日(原书天头注说:「『二』一作『三』。」),发运司说:「请求将各州借用装载官物上京的新船,都委托泗州监排岸官员登记造册加以管理,凡有进入汴河的船只,当天就登记核实并记下艄工、押运人的姓名,一并发给凭证,交本纲收执带去,不得有其他各种借口占用扣留、差遣使用。」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崇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户部尚书曾孝广说:「东南六路每年漕运六百万石运送到京师,往年从南边的真州江岸到北边的楚州淮
今真州共有转般七仓,养吏卒縻费甚大,而在路折阅,动以万数,良以屡载屡卸,故得咤缘为奸么。欲将六路上供斛▯并依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其转般七仓所置吏卒,及造船场、春料场、排岸司工匠吏额等及汴河二百纳额船共六百艘、逐路破兵梢、火夫等,亦当减省,既免侵盗乞贷之弊,亦使刑狱少清。」从之。
五年七月十九日,刑部尚书王能甫言:「国家
仰给诸路纲运,全赖军大将管押,而无关防,奸弊滋甚。欲乞今后已差及见押诸河纲运,或得替未到部,并有绾系军大将,应官司虽画到特旨画:原作「尽」,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五改。、朝旨抽差,并不得发遣。」从之。
大蹑元年八月二十八日,诏:「纲运舟船牵挽浮驾之人既出本界,仰给沿流粮食,而州县以非本道人兵,抑而不支,致侵盗纲米,饿殍失所。可依发运副使吴择仁所奏,纲运管押人经过州县,合该请受,不实时勘支赶发,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发运司不按,与同罪。」
二年五月七日,京畿都转运使吴择仁言:「奉诏,四辅各积粮草五百万,内北辅将来计置泝河寄洛口入大河,下至临河县,置车铺般折。臣今先次相度,汜水县去河约一里,有都大巡河廨宇,可就本处踏逐仓敖卸纳,就委都大官照管盘装入黄河船,顺流入北辅。又荣泽县通洛坝闸,至黄河三十里,自来遇汴水泛涨。黄汴两河船 往来,若计置得粮斛数多,亦可至时装发。又南辅,涠河自长葛县西十里堰断引水东入茶磨,向下开修十七里,取退水还河,足以行运。」诏择仁相度条画措置闻奏。
六月二十八日,诏六路起发纲米于南京畿下卸交量,并依在京司农寺条法施行。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户部「检会大蹑三年四月四日湖南转运司状:欲将本路见阙押纲使臣下吏部,权差使臣。奉圣旨:据今来见阙人数并权许,见在部小使臣免短使指射,每一运如无违欠,与减二年磨勘,及支与本资序请给外,支破券一道。看详前件指挥:每一运如无运欠,减二年磨勘,即是尚有违程,自合引用《元符令》:二日以上,降一等;十日以上,不准在赏限。如有少欠,系以全纲数折会填纳外,欠不满一厘,合依元降指挥推赏。今欲申明行下。」诏依。
四年八月五日,户部言:「契勘元丰旧法,钱纲少欠,折会填纳;本船少欠满半厘,有断降之文;半厘外,计赃以盗论,至死减一等;押纲官亦有断罪降等冲替指挥。法禁甚明,犯者亦少。见行条约一分以上,方送大理寺;一分以下,许于本路处折会。即是一纲押钱五万贯,明许欠钱五千贯以下。」诏依元丰。
十月九日,诏东南六路额斛复行转般之法。
译堤堰坝,积水不通,重船搬运周转劳费甚多,于是在堰坝旁设置转般仓,接收各州所运送的粮物,再用运河船只运载的人从汴河运到京师,虽然免去了推船越过堰坝的辛劳,但侵吞盗窃的弊端,也由此产生。天圣年间,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废除真州、楚州的堰坝改为水闸,从此东南的金帛茶布之类直接运到京师,只有六路的上供仍然沿用转般法。如今真州共有转般仓七座,供养官吏兵卒耗费很大,而且在路上损耗折算,动辄以万计,实在是因为屡次装载屡次卸货,才导致有机可乘产生弊端。请求将六路的上供斛数都依照东南其他杂运一样直接运到京师,或者在南京府界卸货缴纳,以免除侵吞盗窃之弊。那七座转般仓所设置的官吏兵卒,以及造船场、春料场、排岸司的工匠吏员编制等,还有汴河二百艘纳额船共六百艘、各路配备的兵卒艄工、火夫等,也应当相应减省,这样既免除了侵盗贷用的弊端,也能使刑狱案件稍微清减一些。」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崇宁五年七月十九日,刑部尚书王能甫说:「国家仰仗各路的纲运,全靠军大将管押,然而没有关防制度,奸弊之事日益滋生。请求今后凡是已经派遣及正在押运各条河道纲运的人,或者已经得到替换但尚未到部报到的,以及有牵连在案的军大将,凡是官司即便得到特旨或朝旨抽调派遣,都不得让其离开发遣。」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大观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朝廷下诏:「纲运船只牵引拖曳的人既然出了本路地界,就应仰仗沿途供给粮食,但州县因为不是本地的兵员,便压制而不给供给,导致侵吞盗卖纲运的米粮,使人饿死流离失所。可以依照发运副使吴择仁所奏,纲运管押人经过州县,应当得到的供给,如果不实时核发,就以违制论处,不因去职或大赦降职而减免。发运司不加以查处的,与之同罪。」
大观二年五月七日,京畿都转运使吴择仁说:「奉诏,四辅各储备粮草五百万,其中北辅将来打算规划将粮食溯河转运到洛口进入黄河,向下运到临河县,设置车铺搬运转载。臣如今先加以核实审察,汜水县距离黄河约一里,有都大巡河的官署,可以就地在本处踏勘选定仓库卸货,交由都大官照管装入黄河船只,顺流运入北辅。又荣泽县通洛坝闸,到黄河三十里,历来遇到汴水泛涨。黄河、汴河两条河的船只往来,如果规划筹措得当,粮食数目多的话,也可以及时装运发送。再说南辅,涠河从长葛县西边十里的堰坝断流引水向东流入茶磨,向下开挖疏浚十七里,取用退水回流入河,足以通行漕运。」朝廷下诏命吴择仁审议规划措置后上奏。
六月二十八日,朝廷下诏,六路起运的纲米在南京畿下卸货核量,都依照在京司农寺的条法施行。
大观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户部「查照大观三年四月四日湖南转运司的奏状:想把本路现空缺押纲使臣的职位,报请吏部,暂时委派使臣代理。得到圣旨批复:依据现在空缺的人数一并允许,现在部里等待差遣的小使臣免除短使指派,每运送一次如果没有违犯亏欠,就减去两年磨勘年限,以及支给本资序的俸禄之外,再支给一道券。审核之前的指挥:每运一次如果没有运输亏欠,就减去两年磨勘,那就是说仍然有延误行程的情况,应当依照《元符令》引用:延误两天以上,降一等;延误十天以上,不准列入奖赏范围。如果有亏欠,按全纲的数目折算会同填补缴纳之外,亏欠不满一厘的,仍依照原先颁降的指挥推恩奖赏。如今请求申明后颁布施行。」朝廷下诏依此办理。
大观四年八月五日,户部说:「核查元丰年间的旧法,钱纲少量亏欠,折
十一月十六日,臣僚言:「契勘汴纲使臣等用心钤束,往来般折,方获(辨)[办]集,理当立酬赏。今相度汴河押纲使臣等任满,无抛失少欠罪犯,亦无违程般诸不了过名者,除依元条纲运酬奖外,更与减二年磨勘。军大将比折收使。若不该元条酬奖者,只与上件减半年恩例,庶使激劝用心,整齐行运,军储早办。」从之。
政和元年六月二十六日,户部言:「江南东路监司乞凡依条合运载官物凡:原作「依」,据本书食货四三之六改。,所用舟车之类,委当职官临时依民间价直僦雇,不立定制。」从之。
八月八日,户部言:「乞从发运司请,凡诸路州、军
起发上供钱物及附搭金银钱帛,不以多寡,并取所押人行程,当官逐一批上。如不即书,及别给文据,即乞从收支官物不即书历科罪。从之。
二年六月五日,江淮发运司言:「勘会见有事故纲分阙人管押,乞据踏逐到军大将宋瑗等并特行差拨,仍乞今后依此指挥。本部勘当宋瑗等并系见押纲运并见勾当专副,及得替,未到部绾系之人,有碍 条,不合发遣。及乞今后依例特差,难议施行。检会大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诸路纲运押纲军大将见阙及年满,纲运无人差拨,特召募军将,未足见阙及数,应诸河纲运窠名,令发运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四三之六改。、辇运、转运、拨发、铸钱司下诸州,并依都官法,用家业抵保,召募土人或衙前吏人充守阙军将,就近管押,委本贯县司保明,申所属州军审察,保明申本部,给状收补充。如州军职官员入仕十五年以上者,与换正名军将,并只令管押本路;军大将纲阙,其逐处召募到人仍填见阙,次年满替。差讫即令所属开申都官。所有向去磨勘改转及罪犯,并依《都官条》法。《都官条》:保人合用诸司正名二人及命官一员,虑在外,难得命官为保,土人即令召本处有物力人二名,衙前吏人一名,召本色二人为保。若纲运有轻重不同者,令所属更互差押。如有少欠官物合该差替者,发遣归部,依条承受差使。其本部差去押纲人,候召募到土人,即发归部。」诏依大蹑元年三月召募土人指挥施行。
七月十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本路每年合发上供粮斛一百二十余万硕,虽许差衙前权押,或用土人军将,少有行止之人。乞在部进纳官铨试不中之人,许令注拟管押,以三年为任,任内无违阙,即与依试中人例注(援)[授]差遣。」从之。
十月八日,尚书省言:「奉诏措置东南六路直达纲。欲六路转运司每岁以上供物斛,各于本路所部用本路人船般运,直达京师,更不转般,仍自来年正月奉行。其发运司见管诸色纲船,合行分拨应副诸路,余令发运司应副非泛纲运。
译算会同填补;每条船亏欠达半厘的,有降职处罚的条文;超过半厘的,按盗窃计算赃物论罪,罪至死刑减一等;押纲官也有依法降职撤换的指挥。法令禁令十分明确,触犯的人也少。现行的条约规定亏欠一分以上的,才送大理寺;一分以下的,允许在本路折算会同处理。这也就是说,一纲押运钱五万贯的,明确允许亏欠五千贯以下。」朝廷下诏依照元丰旧法办理。
十月九日,朝廷下诏,东南六路的额定斛数恢复施行转般法。
十一月十六日,臣僚说:「查照汴河纲运使臣等用心约束管理,往来搬运折算,才能顺利办理完成,理应确立酬劳奖赏。如今审议汴河押纲使臣等任满,没有抛失亏欠的罪行,也没有延误行程和其他没有办完的差事,除了依照原来条例的纲运酬奖之外,再减两年磨勘。军大将比照折算收兵。如果不符合原条例的酬奖的,只给予上述减半年恩例,希望以此激励用心办事,整顿纲运秩序,使军队储备早日办妥。」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政和元年六月二十六日,户部说:「江南东路监司请求凡是依照条例应当运载的官物,所用的船车之类,委托当职官员按当时民间的价格临时雇佣,不设固定标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八月八日,户部说:「请求凡是各路州、军起运的上供钱物以及附带搭载的金银钱帛,不论多少,都要取押运人的行程记录,由当值官员逐一登记批注。如果不立即登记,另外发给凭证的,就以不立即登记收支官物之罪论处。」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政和二年六月五日,江淮发运司说:「查照现有因事故而空缺纲分需要人管押的,请求根据踏勘选定的军大将宋瑗等一并特别予以差遣派拨,并且请求今后依照此指挥办理。本部核查宋瑗等人都是现在正押运纲运并现任专副的人,以及已经得到替换但尚未到部报到的人,有违碍规定,不应当发遣。而请求今后依例特别差遣,也难以议定施行。查照大观元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条例:各路纲运押纲军大将现有空缺以及任满的,纲运没有人差拨,应特别招募军将,如果没有招够现有空缺的人数,凡是各条河道纲运的名额,命令发运司、辇运司、转运司、拨发司、铸钱司,下达给各州,都依照都官法,用家业作抵押担保,招募当地人或衙前吏人充任守阙军将,就近管押,委托本贯所在的县司保明属实,上报所属州军审察,保明后上报本部,给予文状收编补充。如果州军的职官任职十五年以上的,就换授正名军将,并且只命令管押本路的纲运;军大将的名额空缺,用当地招募到的人补充现有的空缺,第二年任满予以替换。派遣完毕就命所属官司上报都官。所有以后磨勘改转以及罪犯的处理,都依照《都官条》的法令办理。《都官条》:担保人须用诸司正名二人及命官一员,考虑到在外地,难以得到命官作担保,当地人就命令招募当地有物力的人两名,衙前吏人一名,招募本色人两名作担保。如果纲运有轻重不同的,命所属官司交替派遣押运。如果有少量亏欠官物应当撤换的,遣送回本部,依条承受差使。本部派去押纲的人,等招募到当地人后,就遣送回本部。」朝廷下诏依照大观元年三月招募当地人的指挥施行。
七月十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说:「本路每年应发运的上供粮斛一百二十余万石,虽然允许差遣衙前暂时管押,或者用当地人军将,但少有能够胜任的人。请求在部候补的进纳官铨试不中的人,允许注拟管押,以三年为一任,任内没有违犯欠缺的,就依照试中之人的先例注授差遣。」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月八日,尚书省说:「奉诏措置东南六路直达纲运。想让六路
其淮南转般旧制,岁备水脚工钱四十二万、米十二万硕,合令本路提刑司拘收封桩。今来初行直达,诸路运司窃虑难于应辨,每路于上件钱内支二万贯应副一次。所有六路运粮,岁认应副南京等处米斛,除湖南、北数少外,欲令江南管认南京,两浙管认雍邱,江东管认襄邑,淮南管认咸平、尉氏、陈留。更不差衙前公人、军人,除使臣、军大将外,许本路募第三等己上有物力土人管押,除依《募土人法》,其请给、驿券,依借职例支给。若曾充公吏人,或犯徒以上,并不在招募之限。招募不足,许差见在官;又不足,即募得替待阙、无赃私罪、非流外官充。逐路各差承务郎以上文臣一员,自本路至国门往来提辖催促,杖印随行,纲运有犯,许
一面勘断。请给、人从,依转运司主管官例,仍给驿券,许招置手分、贴司各二人,仍与本路转运司吏人衮理名次升补。江南四路地里遥远,更差大使臣以上武臣一员,往来催促检察催促:原作「检察」,原书天头批有「催促」二字,又《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七亦作「催促」,据改。。其请给理任,依本资序,仍别给驿券。江湖纲运管押人,如二年般及三运至京或南京府界下卸,拖欠折会外不该坐罪,使臣与减二年磨勘,军大将依法比折,土人与补军大将外,仍减五年磨勘。再押该赏,依使臣比折。若一年及两运,亦依上法推恩。淮浙一年般及两运,与减一年磨勘;三运以上,减二年;余依前法。逐路纲官、梢工连并两次该赏者,仍许纲船内并留一分力胜,许载私物,沿路不得以搜检及诸般事件为名,故为留滞,一日笞三十,二日功一等,至徒二年止;公人、栏头并勒停。官司如敢载留人船借拨差使者,以违制论;截留附搭官物者,徒二年,官员冲替,人吏勒停。所有起发交卸条限与旧不同,淮浙初限三月,次限六月,末限九月;江湖止分两限,上限六月、下限十月终般足。兵梢偷盗若诸色人博易籴买并过度人,并同监主科断,至死减一等。并依内提辖文臣,候催了日,赴尚书省呈纳具状,以行升黜。」
十二月二十二日,发运副使贾伟节言:「纲运经由,多是于两界首住滞,今来兴复直达,须藉谷考。欲乞应沿流催纲官司,并将所置《催纲历》改为《催纲簿》,半年一易,应有纲运出入本界,并真书抄转上簿,庶几易为省览
译转运司每年的上供物斛,各自在本路所辖区域用本路的人船搬运,直接运送到京师,不再转般,并从来年正月开始施行。发运司现在管辖的各种纲船,一并分拨给各路应对差使,其余的仍命发运司应对非例外的临时纲运。淮南转般的旧制,每年准备水脚工钱四十二万、米十二万石,命本路提刑司拘收封存。现今开始实行直达纲运,各路转运司恐怕难以应付调度,每路从上述钱内支取二万贯以应对一次。所有六路运粮,每年认领应对南京等处的米斛,除了湖南、湖北数目较少之外,命江南管认南京,两浙管认雍邱,江东管认襄邑,淮南管认咸平、尉氏、陈留。不再差遣衙前公人、军人,除使臣、军大将之外,允许本路招募第三等以上有物力的当地人管押,都依照《募土人法》办理,他们的请给、驿券,依照借职的先例支给。如果曾经充任公吏人,或者犯过徒刑以上罪行的,都不在招募范围之内。招募不足的,允许差遣现任官员;再不足,就招募得替待阙、没有贪赃私罪、不是流外官的人充任。各路各差遣承务郎以上的文臣一员,从本路到京城往来提点催促,携带杖印随行,纲运有违犯的,允许一并当场勘断处理。请给、随从人员,依照转运司主管官的先例,仍给予驿券,允许招置手分、贴司各两人,仍与本路转运司的吏人一起按名次升补。江南四路地处偏远,再差遣大使臣以上的武臣一员,往来催促检察。他们的请给和任期,依照本资序办理,仍另外给予驿券。江湖纲运的管押人,如果两年内运送满三运到京师或南京府界卸货,除应折算会同的拖欠之外不算获罪,使臣就减磨勘年限两年,军大将依法比照折算,当地人加补军大将之外,仍减磨勘五年。再次押运应得赏赐的,依照使臣比照折算。如果一年内运送一次或两运的,也依照上述办法给予恩赏。淮浙路一年内运送一次并两运的,减磨勘一年;三运以上的,减两年;其余依照前述办法。各路的纲官、艄工连续两次获得赏赐的,仍允许纲船内留出一分力量运载空间,允许装载私人物品,沿途不得以搜检或其他各种事由为借口,故意加以留滞,留滞一天笞刑三十,两天加一等,最重到徒刑两年为止;相关公人、栏头一并勒令停职。官司如果敢于扣留人船借用差使的,以违制论处;截留附搭的官物的,判徒刑两年,官员予以撤换,吏人勒令停职。所有起运交卸的期限规定与旧例不同,淮浙路初限三个月,第二限六个月,末限九个月;江湖路只分两个期限,上限六个月、下限十月底运送足额。兵卒艄工偷盗,以及各色人等交易买卖并私自过度运载的人,都按照监守自盗论处,罪至死刑减一等。都依照担任提辖的文臣,等到催办完毕之日,前往尚书省呈交奏报,据此决定升黜。」
十二月二十二日,发运副使贾伟节说:「纲运经过的地方,大多是在两路交界处停滞耽搁,如今要振兴恢复直达纲运,必须依靠考核核查。请求将凡是沿途负责催促纲运的官司,都把所设置的《催纲历》改为《催纲簿》,半年更换一次,凡有纲运出入本路地界的,都要用真书誊抄转录登入簿册,以便于省阅查览。」
。」诏依。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两浙转运司言:「见奉行直达之法,今措置下项:兵官差刷上纲兵士刷:原作「制」,据本书食货四三之八补。,未有罪赏专法,除已将诸州所管厩军多寡以十分为率,每州岁差三分配上粮纲牵驾行运,依条一年一替外,乞立法请州兵官任满,如差足粮纲,兵士逃亡不及三分之一,比附押纲使臣一年三运以上,与减年酬奖;若岁终差刷不足,或逃亡及三之一,即乞罚俸两月;若差不及一半,或虽差足,若逃亡一半以上一:原作「以」,据本书食货四三之八改。,并乞特行差替,仍依课利亏欠法,官吏并不以赦原减。又本路见管禁军二万四千余人,依熙宁、元符 令,许差下禁军兼厩军充知州、通判等官员当直。近咤大蹑二年朝旨,不许差拨禁军当直,从此尽占厩军。窃缘禁军自有分轮番次之法,即不妨教阅,欲乞权依熙宁、元丰令文,许令兼差充,那厩军差上粮纲。户部检承 ,兵梢、纲官、团头在路逃亡、病患事故,并仰所在官司实时填差,若不行差拨,并杖一百,公人勒停。今来本司所乞,除差拨上纲人兵沿路逃亡系属本纲,其元差处兵官难以认数立罚,如差拨数足,自系本职,亦难比附押纲使臣一年三运以上减年酬奖。」诏禁军当直,不妨教阅,兵官赏罚等,并依本司所乞,余路依此。
译诏令依照执行。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两浙转运司上言:"现在遵行直达法,如今拟定以下条款:兵官委派、挑选押运上纲的兵士(刷:原作"制",据本书食货四三之八补),尚无专门的治罪奖赏之法,除已将各州所辖驻军人数按十分之比例、每州每年抽调十分之三配往粮纲牵拉驾运,依照规定一年一换以外,请求立法:州兵官任期届满,如所派兵员足额押运粮纲、兵士逃亡不足三分之一的,比照押纲使臣一年运送三次以上之例,给予减年酬奖;若年终抽调人数不足,或逃亡达三分之一的,就请罚俸两月;若抽调不到一半,或虽抽调足额而逃亡达一半以上的(一:原作"以",据本书食货四三之八改),一并请予特别撤换,仍依照课利亏欠之法,官吏一概不因赦免而减罪。再者,本路现有禁军两万四千余人,依照熙宁、元符年间法令,允许调派禁军兼充驻军,充当知州、通判等官员的值勤护卫。近来按大观二年朝廷旨意,不许调拨禁军值勤,从此全部占用驻军。窃以为禁军自有轮番值守之法,并不妨碍教阅操练,恳请暂依熙宁、元丰年间法令条文,允许兼派充任,腾出驻军去承担粮纲押运。"户部查核律令:"押运兵梢、纲官、团头在途中逃亡、患病等意外事故,一律由所在官府立即填补差派,若不予差拨补足,一并杖责一百,公人革职。如今本司所请,除派押上纲兵士沿途逃亡属于本纲责任、其原本委派之处的兵官难以核实人数立罚外,如所拨兵员数额已足,本属职责所在,也难以比照押纲使臣一年运送三次以上给予减年酬奖之例。"诏令:禁军值勤,不妨碍教阅操练,兵官的赏罚等事,均依本司所请施行,其余各路依此办理。
三月八日,金部员外郎卢法原言:「承朝旨,差委催督
直达粮纲,其批书行程妄破限,无缘检察虚寔。欲乞将粮纲行程候回,元装发官司岁终类聚参照雨雪风水事故,察其虚寔真妄批官司、类申户部,乞行黜责。」从之。
十八日,户部尚书刘(柄)[昺]等言:「乞应诸路大礼上供钱物纲,并令不许沿流州军附搭诸般官物,如有违犯,乞从本所依朝旨送所属或邻州县官员取勘,具事奏闻,仍不以赦原免。」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发运司管勾籴粜颜彦成言:「纲运自来抛失,系地分军兵及河清马递铺等人给借湿米,虽累借不得过十硕,而公私未尝计之原书天头注云:「公私一作(宫)[官]。」,及每月克拆,亦不过三二斗,纔还随借,终身不能备偿。欲应抛失湿米,并只许估价出卖,或贷借民户,依法随税送纳,不许诸兵借请。」从之。
四年二月二日,两浙转运司言:「纲运自北入瓜洲闸,并系空纲,镇江府江口放重纲,出江之时,望瓜洲上口要入,往往被空纲迎头相碍。今瓜州闸外自有河道,谓之下口,欲乞自今后北来空纲并于下口出江,使重纲于上口入闸极为便利,伏望下淮南转运司约束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诸路召募到等第土人押纲,初运并令支拨优便去处装发一次,如运内有欠,次运即却入重难;无欠者还,依前法即拨入重难,而一运或次运能补足前运所欠之数,及今运亦无欠者,并却入优便去处支装。如违及不依次辄差余人者,徒二年,不以失及赦降原减。其诸路纲运见押人,如系衙前公吏管押,若已起发,并候回本路日,别差应入人交割讫替罢;未起发纲运并改正,别差人管押。」从尚书省请么。
五年七月九日,祠部员外郎胡献可言:「乞诸路纲运召募土人除各有已降指挥外,欲乞应纲运窠名轻重及理界年分并理运数,并依自来都官差副尉条法施行,候界满日,令更互管押。」从之。
七年二月四日,尚书言:「勘会东南六路诸州军逐年装发上供额斛,自来立定知、通任满赏格,轻重未至均当,近又咤两浙申请,将不满一任替罢之人,不论到任月日浅深、所起斛▯多寡,但管勾装发无违限,便依任满法作不满三十万硕,例皆减年磨勘。今修下条:一万硕以上升一季名次,五万硕以上升半年名次,十万硕以上减半年磨勘,二十万硕以上减一年磨勘,三十万硕以上减一年半磨勘,四十万硕以上减三年磨勘。」从之。
五月九日,臣僚言:「取押木 ,自来号为重难,本台累据使臣陈诉,工部推恩谷慢,有以受纳不即报应曲有留滞者,有以起发官司尺寸不同,咤为阻间者,有以外处不能尽知条法,而责其必先依式开具保明者。
译三月八日,金部员外郎卢法原说:「奉朝廷旨意,被差遣催督直达粮纲,但纲运批复的行程随意突破期限,无从核查真假。请求将粮纲的行程等回运之后,交原来装发的官司到年终汇总参照雨雪风浪等事故,核查其真假虚实,批复官司,并汇总申报户部,请求予以罢黜责罚。」朝廷同意了。
十八日,户部尚书刘昺等人说:「请求所有诸路大礼上供的钱物纲,一律不许沿途州军搭载其他各种官物,如有违反,请依照本所朝旨送交所属或邻近州县官员追查审问,将情况奏报朝廷,并且不因大赦而予以宽免。」朝廷同意了。
七月二十三日,发运司管勾籴粜颜彦成说:「纲运历来有抛失,是由于当地驻军及河清马递铺等人借取湿米,虽然多次借取不超过十石,但公私(原书天头注:「公私」一作「官私」)从未加以统计,而且每月扣减,也不过三二斗,才还上又随即借出,终身无法偿清。请求今后对于抛失的湿米,一律只许估价出卖,或贷借给民户,依法随税一并送纳,不许各驻军再借取请领。」朝廷同意了。
四年二月二日,两浙转运司说:「纲运从北面进入瓜洲闸,都是空船的纲运;镇江府江口放行装载重物的纲运,出江之时,望着瓜洲上口要进入,往往被空船的纲运迎面阻碍。如今瓜州闸外自有一条河道,称为下口,请求从今以后北来的空船纲运一律从下口出江,使装载重物的纲运从上口入闸,极为便利,恳请下达淮南转运司予以约束施行。」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二十日,下诏:「各路招募到的等第本地人押运纲运,第一次运送一律先安排到轻松便利的地方装发一次,如果这次运输有短缺,下一次运输就要调入艰难繁重的差事;没有短缺的,仍归还,依照先前的办法调入艰难繁重的差事,而如果这一运或下一运能够补足前一运所欠的数目,且这一运也没有短缺的,就仍旧调回轻松便利的地方去装发。如有违反、或不按次序擅自另派他人的,判处徒刑二年,不因失误及大赦减免。各路纲运现在押运的人,如果是衙前公吏管押的,若已经出发,等到回到本路之日,另派应当调入的人交接完毕后予以更换罢免;尚未出发的纲运一律改正,另派人管押。」按尚书省所请施行。
五年七月九日,祠部员外郎胡献可说:「请求各路纲运招募本地人,除各自已经下达指挥外,请求纲运的名目轻重以及应管辖年限并应管押的运数,一律依照原来都官差遣副尉的条法施行,等到任期届满之日,令其轮流更换管押。」朝廷同意了。
七年二月四日,尚书说:「查核东南六路各州军历年装发上供的额定粮斛,历来订立知州、通判任满的赏格,轻重尚未做到均衡妥当,近来两浙又申请,将未满一任而被替换罢免的人,不论到任月日的深浅、所起运斛斗的多寡,只要管押装发没有违反期限,便依照任满的办法,即使不满三十万石,也照例都可以减年磨勘。现在修订条文:一万石以上,升迁一季名次;五万石以上,升迁半年名次;十万石以上,减半年磨勘;二十万石以上,减一年磨勘;三十万石以上,减一年半磨勘;四十万石以上,减三年磨勘。」朝廷同意了。
五月九日,臣僚说:「押运木材,历来号称艰难繁重的差事,本台屡次接到使臣的陈诉,工部推诿拖延,有的因为收纳不能立即回应而故意有所拖延,有的因为起发的官司尺寸标准不同而互相阻隔为难,有的因为外地不能完全了解条法,却要求他们一定要先依照规定的格式开列说明。希望命令有关部门严格限定日期,不得
欲望命有司严责日限,不得曲为沮留,以为赴功之劝。」诏工部限一月结绝。
六月八日,户部尚书刘昺言:「诸路粮纲情弊甚多,沿流居民无不
收买官纲米斛。(令)[今]后委逐路官司觉察沿流人户买官物一升,赏钱十贯;一▯,赏钱五十贯,至三百贯止。买卖人决配千里外,邻人知情,与同罪;不知情,减一等。许诸人告捕,犯人自首,与免罪。」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开封尹王革奏:「刘昺所立罪赏已是严重,无图之辈咤缘生奸,诈诱兵梢复行告捕。欲乞诈诱及故令纲运兵梢籴粜米谷咤而告捕规赏者,并以被诱人所得刑名决配支赏,许人告捕。粮纲到岸,应管勾河岸铺兵公人、岸子之类知情容纵兵梢粜籴纲运米谷,乞受钱物,计赃并依河仓法决配支赏,引领牙人并知情、停藏、负戴者,同罪。」诏改赏钱十贯字作一贯,五十贯字作五贯,三百贯字作一百贯,余依奏。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原书天头注云:「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又闰九月十一日,不知何时。考宣和无八年,钦宗元年无闰月。」,臣僚言:「东南诸路斛▯自江湖起纲,至于淮甸以及真、(杨)[扬]、楚、泗,建置转般仓七所,聚蓄粮储。复自楚、泗置汴纲,般运上京。崇宁三年,咤臣僚建言直达京师,致多拖失。迩来召募土人管押,欺弊百端。伏望先将土人选使臣等抵替,委发运司计置,依旧兴修转般仓,候成,降赐本钱,令转运司计置斛▯,然后罢直达之法。」诏任谅相度闻奏。
闰九月十一日,尚书省言:「直达之法,事法详备,有补无损。今妄有改更,徒为劳费。前降指挥更不施行。」
宣和元年六月十八日,诏陈留县等处,应开决河口地速行修闭,仍令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洛口都大司依已降指挥,疾速放水行纲运,不管小有阻节,令尚书省继日催促。
二年六月十九日,发运司言:「臣僚言东南岁漕,召募土人,有物力自爱之民多不应募,惟无赖子弟、产业仅存及兵梢奸猾者则旋以百千置产,使亲属应募,遂补守阙进义副尉。及得管押万硕纲至京,欠及一分五厘,计米一千五百硕,纔得杖罪差替,复多引赦用例,止罚铜十斤。计一岁六百二十万硕之数,所欠无虑数十万矣。乞下六路,应米麦纲运,依法募官,先募未到部小使臣及非泛补授校尉已上未许参部人并进纳人管押。淮南以五运,两浙及江东二千里内以四运,江东二千里外及江西以三运,湖南、北以二运,各欠不及五厘,依格推赏外,仍许在外指射合入差遣一次。若应募而辄敢沮抑及乞取者,并科违制罪。诏依前项先次施行,召募土人法并罢,其余应合条画事件,仰陈亨伯、赵亿限一月同共措置,条画以闻。
译故意从中阻挠拖延,以此作为鼓励人们努力完成的措施。」朝廷下诏令工部限一个月内解决完结。
六月八日,户部尚书刘昺说:「各路粮纲的弊病情况很多,沿途居民没有不收买官纲米斛的。今后责成沿途各路官司觉察,沿途人户购买官家物资一升的,赏钱十贯;一斗(原文有阙字,疑为「斗」)的,赏钱五十贯,最多到三百贯为止。买卖的人判处发配千里之外,邻居知情的,与其同罪;不知情的,减一等处罚。允许任何人告发捕获,犯人自首的,予以免罪。」朝廷同意了。
七月二十一日,开封尹王革上奏:「刘昺所定的处罚赏格已经很严重了,但那些没有本分的人趁机滋生奸计,欺诈引诱船夫再来告发领赏。请求对于欺诈引诱、以及故意指使纲运船夫贩卖米谷、然后趁机告发领赏的人,一律按被引诱的人所应得的刑罚判处发配、支给赏钱,并允许他人告发捕获。粮纲到岸之后,凡管辖河岸铺兵、公人、岸子之类知情而放纵船夫贩卖纲运米谷、收受钱物的,一并按河仓法计算赃物数额判处发配、支给赏钱,引领的牙人以及知情、窝藏、代为搬运的人,与其同罪。」朝廷下诏将赏钱十贯改为一贯,五十贯改为五贯,三百贯改为一百贯,其余按所奏施行。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原书天头注:「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又闰九月十一日,不知何时。考宣和无八年,钦宗元年无闰月。」),臣僚说:「东南各路的粮斛,从江湖起运纲运,到达淮甸以及真州、扬州、楚州、泗州,建立设置转般仓七处,聚集储存粮食。又从楚州、泗州设置汴河纲运,运送到京城。崇宁三年,因为臣僚建议直达京师,导致多有拖延遗失。近来招募本地人管押,弊病百出。恳请先将本地押运人用使臣等人替换,委托发运司筹划安排,依旧兴修转般仓,等到建成后,拨给本钱,令转运司筹办粮斛,然后废除直达运输的办法。」朝廷下诏令任谅酌情考虑后奏报。
闰九月十一日,尚书省说:「直达纲运的办法,法规详备,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如今擅自加以更改,白白耗费劳力资财。以前所下达的指挥不再施行。」
宣和元年六月十八日,下诏陈留县等处,凡开决决口的河道要尽快修复堵闭,仍令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洛口都大司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尽快放水通行纲运,不管有小的阻碍环节,令尚书省每日督促。
二年六月十九日,发运司说:「臣僚说东南每年漕运,招募本地人,有产业自爱惜名声的百姓大多不肯应募,只有那些无赖子弟、家产仅仅存在及船夫中奸猾之人,就趁机用百千钱置办产业,让亲属应募,于是补授为守阙进义副尉。等到管押万石纲运到京城,短缺达到一分五厘,折算米一千五百石,才判处杖罪并被替换,又常常援引大赦、援用先例,只罚铜十斤。按一年六百二十万石的数额计算,所短缺的恐怕有数十万石。请求下达六路,凡米麦纲运,一律依法招募官员,先招募尚未到任候补的小使臣以及非泛滥补授的校尉以上、尚未获准参部的人以及进纳人管押。淮南以五运为期,两浙及江东二千里以内以四运为期,江东二千里以外及江西以三运为期,湖南、湖北以二运为期,各自短缺不超过五厘的,依照规格给予奖赏之外,仍允许在外指定选取应当调入的差遣一次。如有应募而竟敢阻挠抑制以及索取财物的,一律以违反制度论罪。」朝廷下诏依照前项先行施行,招募本地人的办法一律废除,其余应当拟定的条文事项,交由陈亨伯、赵亿限一个月内共同商议措置,拟
今条具直达纲差管押人,先大小使臣、校尉合注授人,次校尉以上未参部及未到部人,次非泛补授校尉已上未许参部人,次进纳文武官,次副校尉,理当管押水陆重难纲运,副尉理当重格差遣各一次。再任者,候到部,再免一次,进纳人免参部。每运至卸纳处,无抛欠,减磨勘三年,并押两运无抛欠者,转一官资,仍减磨勘三年。进纳
人依正法,并押五运无抛欠,依捕盗法改换使臣。不及一厘,谓折会借纳外,下准此。下:原作「不」,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九改。。减磨勘二年;不及二厘,减磨勘一年。以上副尉依使臣法,比折展年准此。少欠,坐罪自依本法。三厘,展磨勘一年;四厘,展磨勘二年;五厘,展磨勘三年;一分,抛失空重船及十五只同。冲替;副尉勒停。三分,勒停;副尉仍展三期叙。罪至冲替以上者,奏裁。副尉勒停准此。押纲人冲替者,纲官配五百里,勒停者,配千里。沿路官司或非本路纲运坐视不问,今后抛失或偷盗,并令地分官司限一日具数申发运司置籍,辄隐庇或漏落寔数者,徒二年;申报违限者,徒一年。发运司置籍,候岁终,开拖欠地分转运司,次年依上供条限承认补发外,仍各计逐路年额上供数,令发运司以元起发路分年额十分为率,计经由路分抛欠数具奏责罚,转运司官如在本路抛欠者同:五厘,展磨勘二年;七厘,三年;一分取旨。自今应纲运经由地分发运及别路转运司官觉察偷盗作过及留滞损坏等事,任责并如本路转运司。六路抛失,岁终户部比较三年数,申尚书省取旨,升发运司官升:疑误。。其专置提辖官在路抛失,自今计本路年额,以十分为率责罚,令发运司具奏,三厘展磨勘三年展:原作「转」,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一○改。;五厘,降一官;一分,取旨。经由地分巡捕官司自今应偷盗军人公人不觉察者,杖一百,累及五纲已上者,徒一年,命官各减一等;即故纵者,各功三等。军人、公人不以赦降、自首原免;命官虽会赦,仍奏裁。若能用心巡察,捕获犯人,计赃不满一贯,命官升半年名次;五贯以上,减磨勘一年;每及十贯,更减磨勘半年;一百贯以上,转一官。诸色人计赃不满一贯,赏钱十贯;五贯以上,钱三十贯;每及十贯,功钱十贯;一百贯以上,钱二百贯。军人、公人仍转一资。」诏依。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江、湖、淮、浙钱帛粮纲,见在运河阻浅,及江潮未应,难以前来,可令发运司相度权行寄卸于真、(杨)[扬]、楚、泗州、高邮军在城逐仓,令空船且往逐路折运,庶免日么纲兵侵欺官物,坐费粮食。如三四月河水通行,却载向上空船装发上京。」其后二十七日,尚书省言:「今来将近中春,江潮已应,即与冬月不同,若上件纲运能至楚、泗州,即通淮、汴,更无阻节,自可直至阙下。
译定条文上报。现将条文列举如下:直达纲运差遣管押人,先用大小使臣、校尉中合乎注授条件的人,其次是校尉以上尚未参部及尚未到任的人,其次是非泛滥补授校尉以上尚未获准参部的人,其次是进纳文武官员,其次是副校尉,理应管押水陆艰难繁重的纲运,副尉理应担任艰难繁重的差遣各一次。再次任职的人,等到到部之日,再免除一次,进纳人免除参部。每一运到达卸货处,没有短缺遗失的,减磨勘三年,如连续两运都没有短缺遗失的,转一官资,仍减磨勘三年。进纳人依照正法,若连续押运五运都没有短缺遗失的,依照捕盗法改换为使臣。不足一厘的(指用折价、借纳补足的以外的情形,「下」字:原作「不」,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九改),减磨勘二年;不足二厘的,减磨勘一年。以上副尉依照使臣的办法,比照折算延长年限一样处理。若短缺较少的,判罪自然依照本法。三厘的,展延磨勘一年;四厘的,展延磨勘二年;五厘的,展延磨勘三年;一分的(抛失空船及重船十五只以上者同此),予以撤职调换;副尉则予以勒令停职。三分的,予以勒令停职;副尉仍展延三期方可叙用。罪至撤职调换以上的,上奏裁决。副尉勒令停职的也照此办理。押运纲运的人被撤职调换的,纲官发配五百里;被勒令停职的,发配千里。沿路官司或非本路的纲运若坐视不管,从今以后如有抛失或偷盗,一律令当地官司限一日内将数目呈报发运司登记造册,如有隐瞒庇护或遗漏真实数目的,判处徒刑二年;申报超过期限的,判处徒刑一年。发运司登记造册,等到年终,公开拖欠地区,转运司在次年依照上供的条例期限承担补发之外,仍各自按本路年度定额的上供数目,由发运司以原起运路分年度定额的十分之一为标准,计算经由路分的短缺数目上报,加以责罚,转运司官员如果在本路有短缺的,同样处理:五厘的,展延磨勘二年;七厘的,三年;一分的,请旨定夺。从今以后凡纲运经由的地区,发运司及其他路转运司官员如觉察偷盗、做出违法之事以及拖延损坏等事,其责任都比照本路转运司处理。六路的抛失,年终由户部比较三年的数目,上报尚书省请旨,升迁发运司官员(升:疑误)。其专门设置的提辖官在本路有抛失的,从今以后按本路年度定额,以十分之一为标准加以责罚,令发运司具奏,三厘的展延磨勘三年(展:原作「转」,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一○改);五厘的,降一官;一分的,请旨定夺。经由地区的巡捕官司从今以后凡有偷盗的军人、公人不加以觉察的,杖一百;累计涉及五纲以上的,判处徒刑一年,官员各减一等;如果是故意放纵的,各罪加三等。军人、公人不因大赦、自首而予以原谅赦免;官员即使遇到大赦,仍须上奏裁决。若能用心巡查缉察,抓获犯人,计算赃物不满一贯的,官员升迁半年名次;五贯以上的,减磨勘一年;每增加十贯,再减磨勘半年;一百贯以上的,转一官。各色人等计算赃物不满一贯的,赏钱十贯;五贯以上的,赏钱三十贯;每增加十贯,加赏钱十贯;一百贯以上的,赏钱二百贯。军人、公人仍转一资。」朝廷下诏依此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江、湖、淮、浙的钱帛粮纲,如今运河阻塞水浅,加上江潮尚未应期,难以前来,可令发运司酌情考虑暂且寄存卸放在真州、扬州、楚州、泗州、高邮军当地城中的各仓,让空船暂且前往各路折运,以免每日纲运兵丁侵吞欺占官物、白白耗费粮食。等到三四月河水通畅时,再载运空船往上装发送往京城。」此后二十七日,尚书省说:「如今将近仲春,江潮已经应期,就与冬月不同了,如果上述纲运能够到
若于逐州寄卸,舟行,计置舟船般运,转见迂枉,切虑有碍中都岁计支遣。」诏已行下文字更不施行。
二月十八日,诏:「应官员下班祗应、副尉管押纲抛失少欠,见今勒住差遣者,累降指挥,如元非侵盗,特与放行差遣。仍据合催欠负,于请受内依条克纳。」
三月十四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赵亿言:「今月六日,奉御笔,运河浅涩,中都阙误,仰火急措置拖拽,用车畎水,须管于三日中三十纲到京,及别行措置自江入淮到汴利害闻奏。契
勘真、(杨)[扬]等州运河浅涩,潮泺皆干,别无水源,止可车取江水。臣见与逐州并本司官分头措置车畎江水,为河道遥远,未至添长。所有自江入淮到汴,缘经涉大海泛洋,转至淮河,方可入汴,未见得可与不可泛海入淮河行运。先已牒通、海州、镇江府子细相度,讲究的确利害。」次又奏:「勘会去年楚州界河浅,奉御笔,于河东常平钱谷内特给降钱米各五千贯硕付陈亨伯,募纲食人淘河车水。今来欲乞特降指挥下淮东提举常平司,量于东京路借拨到钱米内各支五千贯硕,雇人车水等使。」诏赵亿遵稞已降御笔处分,疾速措置津遣纲运,其所乞事理依奏。
六月十日,发运司言:「粮纲昨降指挥,召募土人法并罢,差大小使臣等管押。契勘土人内有诸知行运次第,自管押粮纲以来,少欠不碍分厘,不曾被罚,曾经推赏有心力可以倚办之人,欲乞存留。」从之。
五年六月九日,诏:「应押纲人犯罪,或违程抛欠,合批书印纸而收匿避免批书者,杖一百。」
十日,发运副使吕淙言:「欲下诸路转运司,须管见得逐州县申到寔有米粮,方得支纲,仍依条预借纲梢三分钱。如违限,许逐纲陈诉。」从之。以转运司科数下州县支纲,寔无见管粮科纲运等,动经数月,又不支借三分工钱故么。
七月十八日,发运司言:「契勘江湖路装载粮重船,多是在路买卖违程住滞,本司看详上供钱物纲在路有故违程,依法不得过三日,累不得过一月,所有诸路粮纲即未有立定明文。今欲比类上供钱物立定,有违程不得过十日,内江东、淮南、两浙路地累不得过一月,湖南、北、江西路地远,累不得过两月,所有守闸日分,许与除豁,及无谷程并经由催纲地分官司,亦乞比附上供钱粮行增立法禁。」诏六路粮纲地分官司不催发,杖一百。
十月二十三日,江南运判萧序辰言:「尝请纲船折欠,多咤沿路谷留,而沿路官司故有阻节,有合支请给处而不即支散,有附带官物处而不即支付,有风水靠阁处而不即救应催发,有回运合支工钱处,其寄桩钱辄已移用,推托不支,又有一路漕司不自计置舟船,辄有申陈截留他路回纲,尤为不便。
译达楚州、泗州,就能通行淮河、汴河,再无阻碍环节,自然可以直达京城之下。如果在各州寄存卸放,再行船运,设法安排船只搬运,反而更加迂回曲折,恐怕会妨碍京城全年的支出调度。」朝廷下诏已经下达的公文不再施行。
二月十八日,下诏:「凡官员以下班祗应、副尉身份管押纲运有抛失短缺,如今被扣留、不许差遣的,屡次下达指挥,如果原本不是侵吞盗窃,特予放行差遣。仍按照应当追缴的欠负,在其俸禄中依照条例扣除偿纳。」
三月十四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赵亿说:「本月六日,接到御笔,运河水浅阻塞,京城供应中断,命令火速措置拖拽,用车戽运水,必须设法在三日之内让三十纲运到达京城,并另行考虑从长江进入淮河到达汴河的利弊,一并上奏。经查勘真州、扬州等州的运河水浅阻塞,潮水泛涨之处也都干涸,别无水源,只能用车戽取长江之水。臣正与各州以及本司官员分头设法戽取长江之水,因河道遥远,尚未见增长。至于从长江进入淮河再到汴河,因为要经过大海泛洋,转入淮河,才能进入汴河,尚不能确定能否泛海进入淮河行运。已先行行文通州、海州、镇江府仔细核查,研究确切的利害。」接着又上奏:「查核去年楚州境内河道水浅,接到御笔,从河东常平钱谷内特别拨给钱五千贯、米五千石交付陈亨伯,招募纲运的船夫疏浚河道、用车戽水。如今请求特别下达指挥给淮东提举常平司,酌量在借拨给东京路的钱米内各支五千贯、五千石,用于雇人戽水等费用。」朝廷下诏令赵亿遵照已下达的御笔指示,迅速措置催运纲运,所请事项依所奏施行。
六月十日,发运司说:「粮纲以前下达的指挥,招募本地人的办法一律废除,改派大小使臣等人管押。查核本地人中有熟知运输次第的人,自从管押粮纲以来,短缺不超过一分一厘,从未受过处罚,曾经受过奖赏、有能力可以倚重的人,请求予以保留。」朝廷同意了。
五年六月九日,下诏:「凡押运纲运的人犯罪,或违反行程期限造成短缺,本应批注印纸而隐匿逃避批注的,杖一百。」
十日,发运副使吕淙说:「请求下达给各路转运司,必须查明各州县申报确实有米粮的,才能支拨纲运,仍依照条例预先借给纲运船夫三分之一的钱。如果违反期限,允许各纲运陈诉。」朝廷同意了。这是因为转运司按数目分派给州县支拨纲运,实际上却没有现存的粮食可分派纲运等,往往经过数月,又不预支三分之一的工钱的缘故。
七月十八日,发运司说:「查核江湖一路装载粮食的重船,多数是在途中买卖违反行程期限而停滞不前,本司审查上供钱物纲运在途中有故意违反行程期限的,依法不得超过三日,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至于各路粮纲运输却尚未订立明确的规定。现在打算比照上供钱物订立规定,有违反行程期限的不得超过十日,其中江东、淮南、两浙路路程较近,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湖南、湖北、江西路路程较远,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凡是守候闸口的日数,允许予以扣除,以及没有谷程的、经由催运纲运的地方官司,也请求比照上供钱粮增设法禁。」朝廷下诏六路粮纲若地方官司不催促发运,杖一百。
十月二十三日,江南运判萧序辰说:「曾经上奏纲运船只折损短缺,大多是因为沿途被拖延停留,而沿途官司故意加以阻碍,有的该支给应发之物而不立即支散,有的应附带官物之处而不立即支付,有的遇到风浪搁浅之处而不立即救应催发,有的回运时应支给工钱之处,
欲乞严行约束。」诏令发运司措置。
十月十九日,以上有十月二十三日么。一本无十月二字,亦非。」 原书天头注云:「十月十九日疑是十一月十九日之,发运司言:「江西、湖南、北、两浙西路新用 告、香药钞均籴斛▯,已准指挥,权暂和雇舟船般运,合要管押人自合依前后所降处分召募起发外,相度欲乞从吏、刑部每路各更差小使臣并副尉校尉一十人发遣,赴逐路相兼差押纲运。」从之。
十二月十九日,诏:「应管押纲运使臣等,并不许诸处抽差,如违,官司及被差人各徒一年。」从(部)[工]部尚书卢益请么。
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发运副使吕琮言:「准给降香药钞、告 计一百万贯,分籴斛▯应副般运。乞令
逐路据已籴米那借系省官钱雇船起发。」从之。
闰三月六日,户部言:「勘会东南路岁起上供布六十万匹,两次朝旨下发运司催赶,至今未尽数到京。其沿路官司坐视,略无督责。欲乞逐官各置催纲行程历,从本路转运司就便印给。逐时抄上纲运入界时日、押人姓名、船只所载官物,躬亲监催起发,至甚日时出界,本地分内有无风水抛失、住滞缘故,画时关报下界首官司,逐旬开具申本司。至岁终,本司取索行程历点检驱磨,如能巡捕督促,别无留滞及抛失舟船若获到兵梢等人博易盗卖,乞从本司比较,取摘三两员最优者保奏,等第推赏。如依前弛慢,除法断罪外「除」字下疑脱「依」字。,仍从本司酌其情重者奏勘。」诏依。
七年七月十九日,发运使卢宗原奏乞诸路起发钱物,即给走历,于卸纳处缴历驱磨。如地分巡尉苟简,或致侵欺移易,乞赐黜责。」诏违者以违御笔论。
四月二十四日,诏宗室并不许召募押粮纲,从尚书省请么。
六月十三日,发运司言:「直达纲经由处,其地分催纲官抛失重船,沿江十只,展磨勘三年。仍令地分官司遇抛失空船,限实时具船只、纲分、姓名申本州岛军通判,本厅置籍抄上,候岁终,开具地分抛失只数、合干官吏姓名,申发运司责罚。」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诏:「发运司累岁兴复转般,今方就绪,卢宗原见措置籴到米并淮南仓见在均籴及经制余钱籴到米,各已累降指挥,并充转般,代发岁斛。如诸司辄敢陈乞借拨别充他用,或别项起发,并截借措置到纲船,沮坏转般良法,仰发运司密具以闻,当议重行贬窜,人吏决配,虽奉特旨,仰执奏不行。」
十二月十六日,京东路转运司言:「乞今后诸州军府遇上供纲运起发尽绝日,于本处许差出官内选差官一员,沿路根究催趁。」诏诸路依此。
七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近降指挥,罢两河土人押纲。契勘土人有豹力家业,军校单身贫弱,纲运不继,往往逃亡,其弊可以坐见,合行修复。
译其寄存的桩管钱却被挪用,推托不支,又有一路漕司自己不备置舟船,却擅自申请截留他路的回运纲船,尤为不便。请求严加约束。」朝廷下诏令发运司予以措置。
十月十九日(原书天头注:「十月十九日疑是十一月十九日之误,因为上面已有十月二十三日了。一本无『十月』二字,也不对。」),发运司说:「江西、湖南、湖北、两浙西路新用告身、香药钞统一收购粮斛,已依照指挥,权且暂时和雇船只搬运,应负责管押的人自然应依照前后所下达的规定招募起发之外,酌情考虑请求由吏部、刑部每路各再派小使臣及副尉、校尉共十人发遣,前往各路相互兼任押运纲运。」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十九日,下诏:「凡管押纲运的使臣等人,一律不许各处抽调差遣,如有违反,官司及被抽调的人各判处徒刑一年。」这是依照工部尚书卢益所请施行的。
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发运副使吕琮说:「按已拨给的香药钞、告身共一百万贯,用来分头收购粮斛以应付搬运。请求令各路根据已收购的米粮那借属于省管的官钱雇船起发。」朝廷同意了。
闰三月六日,户部说:「查核东南路每年起运上供布六十万匹,两次朝旨下达发运司催促,至今尚未全数运到京城。而沿途官司坐视不管,毫无督促责问。请求各官各设置催促纲运行程的档案,从本路转运司就便印发。随时抄录纲运进入本路界的日期时刻、押运人的姓名、船只所装载的官物,亲自监督催促起发,到某日某时出本路界,本地区内是否有风浪抛失、停滞的缘故,随即知会下一界首的官司,每旬开列上报本司。到年终,本司调取行程档案检查核对,如果能够巡查督促、没有别的停滞及抛失船只,若抓获船夫等人贩卖盗卖的,请求由本司加以比较,挑选出三两名表现最优的人予以保荐,按等第给予奖赏。如果依旧懈怠拖延,除依法治罪外(「除」字下疑脱「依」字),仍由本司斟酌情节严重的加以奏报审理。」朝廷下诏依此施行。
七年七月十九日,发运使卢宗原上奏请求各路起运钱物,即发给行程记录,到卸货处缴纳记录以便核对。如果地方巡尉马虎草率,或者导致侵吞挪移的情况,请求予以罢黜责罚。」朝廷下诏违反的人以违反御笔论罪。
四月二十四日,下诏宗室一律不许招募押运粮纲,这是依照尚书省所请施行的。
六月十三日,发运司说:「直达纲运所经由之处,当地催运纲运的官员若抛失重船,沿长江十只以上的,展延磨勘三年。仍令当地官司遇到抛失空船的情况,限当时如实呈报船只、纲运编号、姓名给本州军通判,本厅登记造册抄录,等到年终,开列各地区抛失的只数、相关官员吏员的姓名,上报发运司加以责罚。」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十七日,下诏:「发运司历年兴复转般法,如今刚有成效,卢宗原正在设法筹措购得的米以及淮南各仓现存的均籴、经制余钱购得的米,各自已多次下达指挥,一并充作转般法之用,代替发运本年的粮斛。如果各司竟敢陈请借拨另作他用,或者另行起运,以及截留借用已措置的纲运船只,破坏转般法这一良好制度的,令发运司秘密具奏,将会议定重加贬斥流放,相关人吏发配,即使奉有特旨,也应坚持奏明而不予执行。」
十二月十六日,京东路转运司说:「请求今后各州军府遇到上供纲运全部起运完毕之日,在本处许可差遣官员中选派一名官员,沿途探查督促催赶。」朝廷下诏令各路依此施行。
七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说:「近来下达指挥,废除两河本地人押运纲运。查核本地人中有产业丰厚的,军校中有单身贫弱、纲
」从之。
五月三日,诏:「卢宗原拘收籴本,兴复转般,并系御前措画亲笔处分,无预漕计,亦无取敛于民。访闻诸路漕司辄敢蹑望,指挥补欠,便不以上供岁额为意,发运司官又欲以补欠为己功,不复督责,举此以废彼。其宗原所拘收钱本,可令不住于夏秋丰熟去处广行收籴,其已籴到并去岁均籴斛▯,并行桩管,以御前措置封桩斛▯为名。所有诸路上供额钱,除已代发过数合行截还外,且令依旧径发上京,如违,以大不恭论。」
十一月十三日,诏东南六路粮纲回运空船,沿流官司依重纲逐界催赶出界,批书出入界日时,沿汴委都大官、余委逐路漕臣按察,具所部催纲官勤堕申发运司覆寔,比较以闻。」
十九日,南郊赦书:「诸路起到纲运,在路风水积
坏,见今监系,勒令赔纳,情寔可矜。仰交纳官子细验认功封记圆全,别无换易情弊,即与先次交纳。其合估剥官钱,行下本处依条施行。」
十二月二十一日,都省言:「诸路封桩斛▯阙舟船般发船:原作「般」,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一三改。,今来边防警急,各广储备,契勘已奉御笔手诏,结绝应奉司、江淮诸局所进花石纲,并罢舟船令转运司拘收。」诏逐路漕臣悉心体国,疾速拘收舟船,分拨赴已桩粮斛州县尽数装发催并到来,应副急阙支遣。仍选差或召募得力使臣多方差纲梢人兵牵拽,沿路经过合批收口券、钱粮,限实时应副,内有装载官物若石,并仰随所至州军卸纳官物,仍仰如法安置,不得损失。如粮纲到京,沿路别无留滞,候卸纳讫,令司农寺具管押人保明,申尚书省取旨,优功推恩;如稍涉谷滞,及本路监司州县不切用心应副,并当重寘典刑。」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七日原书天头注云:「水运。」,路允迪奏:「都城自来惟仰诸路纲运转给,今来车驾临驻傍京,汴河纲运理宜先次措置。欲乞下户部及发运司计度合用数外,速令催发前去京城下卸,应副急阙支用。广济河、蔡河纲运,亦乞下逐处辇运、拨发司速行催发前去。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户部尚书黄潜厚言:「已得指挥,诸路起发上供钱物并赴东京送纳。契勘南京左藏库见在钱物不多,乞应东南上供纲运,令行在户部相度,随宜分拨赴东京或南京下卸。」从之。
七月八日,诏:「诸路发到米纲,以三分之一给行在支遣,余于京师桩管。其已卸下空船,自京师般载六曹案杏及器甲等至行在原书天头注云:「杏」一作「水口」,疑俱讹。。」先是,汴河以河口决坏,纲运不通,诏差提举京城所陈良厩同都水使者荣薿、陈永道修治决口,至是纲运渐至,故有是诏。
八月一日,京东路转运副使李佑言:「诸路应副朝廷大计,发运司最为浩瀚,近年岁额未尝数足,盖缘管押使臣多是干请差委,不曾选择能干之人。
译运难以继续、往往逃亡的,其中的弊病可以立见,应当予以恢复。」朝廷同意了。
五月三日,下诏:「卢宗原所拘收的籴本,用来兴复转般法,都是御前亲自筹划、亲笔处分的事,与漕运计划无关,也没有向百姓聚敛。听说各路漕司竟敢蹑迹窥望,指望以此补足欠额,便不再把上供年度额度放在心上,发运司的官员又想以补欠为自己的功劳,不再督促责问,等于举此而废彼。卢宗原所拘收的钱本,可以令其不停地在夏秋丰收之地广泛收购,其已经收购到的以及去年均籴的粮斛,一律加以桩管,以「御前措置封桩斛斗」为名义。至于各路上供的定额钱款,除已经代为发出的部分应予截还之外,姑且令其依旧径直发往京城,如有违反,以大不敬论罪。」
十一月十三日,下诏东南六路粮纲回运空船,沿途官司依照重船纲运的规定按界催促赶运,批注出入本地界的日期时刻,沿汴河由都大官负责,其余由各路漕臣按察,将所辖催运纲运官员的勤惰情况上报发运司核实,加以比较后上奏。
十九日,南郊赦书说:「各路运到的纲运,在途中遭遇风浪损坏,如今被拘押扣留,勒令赔纳,情况实在值得怜悯。命令交纳的官员仔细验明认清封记完整无缺,另无更换的情弊,就予以先行交纳。所应估价扣除的官钱,下达本处依照条例施行。」
十二月二十一日,都省说:「各路封桩的粮斛缺乏船只搬运(船:原作「般」,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一三改),如今边防警急,需要广泛储备,查核已奉御笔手诏,结束应奉司、江淮各局所进的花石纲运,将其船只一律废除,令转运司予以拘收。」朝廷下诏各路漕臣要全心为国,迅速拘收船只,分拨到已经储粮的州县,尽数装发催促运送前来,以应付紧急调度支用。仍选派或招募得力使臣,多方设法差遣纲运船夫、兵丁牵引拖拽,沿途经过应当批注收领的口券、钱粮,限当时予以应付,其中装载的官物如有石块之类的(原文有阙误),一律令其随所到之处的州军卸纳官物,仍应依法妥善安置,不得损失。若粮纲运到京城,沿途没有其他停滞的情况,等到卸纳完毕,令司农寺将管押人的表现予以证明,上报尚书省请旨,予以优先奖赏;如果稍有拖延停滞,以及本路监司、州县不切实用心予以应付的,一律要严加惩处。」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七日(原书天头注:「水运。」),路允迪上奏:「京城历来只依靠各路纲运转运供给,如今皇帝车驾临时驻跸靠近京城,汴河纲运理应先行加以措置。请求下达户部及发运司酌量计算所需数额之外,迅速督促前来京城下卸,应付紧急调度支用。广济河、蔡河的纲运,也请求下达当地辇运、拨发司迅速催运前来。」朝廷同意了。
六月二十七日,户部尚书黄潜厚说:「已接到指挥,各路起运的上供钱物一并送往东京送纳。查核南京左藏库现存的钱物不多,请求凡东南上供的纲运,令行在户部酌情考虑,随宜分拨到东京或南京下卸。」朝廷同意了。
七月八日,下诏:「各路运到的米纲,以三分之一供给行在支用,其余在京师储存管理。已卸下的空船,从京师运载六曹的案卷及器甲等物到行在(原书天头注:「杏」一作「水口」,疑都是讹字)。」此前,因为汴河河口决口损坏,纲运不通,朝廷下诏派提举京城所陈良弼与都水使者荣薿、陈永道修治决口,到此时纲运逐渐运到,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八月一日,京东路转运副使李佑说:「各路应付朝廷的重大计划,发运司最为繁重浩大,近年年度定额从未足数完成,大概是因为管押的使臣多是靠钻营请托而得到差遣,不曾选拔能干的人。又因沿河居民盗买
又沿河居民盗买官米,官司并不觉察,致每运少欠不下数千硕者,至沉溺舟船。欲下发运司选择有行止无过犯能管押使臣,如每运无少欠或欠数多,及沿流官司能为觉察盗卖及不觉察去处,重行赏罚,以为劝沮。及令本司官不住往来催促。」诏除少欠数多及无欠一节别作施行外,余并从之。
九月十二日,同知枢密院事张悫言:「东南六路岁运粮斛六百万硕,去年与今年未到数目甚多。今乞责东京及南京排岸司各置簿,抄上见下卸粮纲并诸色纲运船元来路分州军府下卸官物日,纲回运,就差是何官员乘载使用、至甚处下卸,各不得出本路界,抄上纲官、纲梢、槔手、兵士姓名人数。如违,纲梢各量情犯断勒。」从之。
二年正月十日,诏:「粮纲卸讫,空船虽许差乘,若往别路及经过所差州军,元差官司并乘船官各徒二年。真
州排岸及瓜洲堰闸官不切检察者,各杖一百。其以前已差往别路粮斛船,令转运司委官催回本路,如乘船官占 ,依未出本路非理迁延、占留人船,致妨本处装运钱粮,计日坐罪指挥施行。」
十八日,发运使梁杨祖言:「准尚书省札子,据仓部员外郎曾慥状:近降圣旨,差措置催促纲运。契勘发运司见行粮纲船,例皆四五百料以来,于法许载二分私物。体访得粮纲往往沿路留滞,盖缘押纲自买船只,仅及千料以上,谓之随纲座船,并行般运,增添只数,名装官物十分,揽载私货。至如入汴,多致阻浅,其全纲船只不免一例住岸。今措置,欲自今后纲运随纲船不得过见押官船,料例止许两只。如敢依前置买大料船只随纲,及置买过数,许所在官司觉察,没纳入官。」从之。
五月十九日,诏:「在京岁用斛斗浩瀚用:原作「月」,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一四改。,从来指拟东南漕运,除发运司合应副南京、拱州斛斗共四十四万石,并淮、浙合赴京畿下卸年额斛斗共九千万五千石,逐司自当别行应副外,将发运司未起今岁合发额斛二百五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硕,淮、浙今岁未起额斛,淮南一百四万七千余硕,两浙六十八万七千余硕,并仰多方措置,限十月终已前须管尽数般运至京。其逐路建炎元年已前旧欠,各仰前期计置桩办,自来年为始,分限三年发,不得更有拖欠。其措置不扰,及押人如期到京,不碍分数,并转运司取旨,优功酬赏;若催发谷慢,不及今来所起之数,并押纲人迁延违滞,令逐处按劾,官当窜逐,人吏远配。如阙少纲船,仰依已降手诏优支雇直和雇,其牵挽人夫,亦与添支雇钱雇募,仍约束押纲人常切存恤。其江湖未起之数浩瀚,专委司农卿史徽催促收桩,候逐路斛斗装发离岸,专委发运吕源催赶至淮南,自淮南专委梁杨祖催赶至泗州,自泗州专委李祉催赶至东京。
译官米,官司都不加以觉察,导致每一运短缺不下数千石的,甚至沉没船只。请求下达发运司选拔品行端正、没有过错、能够管押的使臣,如果每一运没有短缺,或短缺数目多的,以及沿途官司能够觉察盗卖及不加觉察的地方,重加赏罚,以此作为劝勉惩戒。并令本司官员不停地往来督促。」朝廷下诏除「短缺数目多」及「无短缺」两项另行处理外,其余都依所奏施行。
九月十二日,同知枢密院事张悫说:「东南六路每年运送粮斛六百万石,去年与今年尚未运到的数目很多。现在请求责成东京及南京排岸司各自设置簿册,抄录见下卸的粮纲以及各种纲运船只原来所属路分州军府下卸官物的日期,回运的纲船,就派遣是何官员搭乘使用、到何处下卸,各自不得超出本路界限,抄录纲官、纲梢、船工、兵士的姓名人数。如有违反,纲梢各按情节轻重判处杖刑、勒令惩处。」朝廷同意了。
二年正月十日,下诏:「粮纲卸完之后,空船虽然允许差遣搭乘,但如果前往别的路分以及经过所差遣的州军,原先差遣的官司及乘船的官员各判处徒刑二年。真州排岸及瓜洲堰闸的官员如不认真检查的,各杖一百。此前已经差遣前往别路的粮斛船只,令转运司委派官员催促返回本路,如果乘船的官员占用(原文有阙字),依照未出本路而无理迁延、占用留置船只、导致妨碍本处装运钱粮的规定,按日计算治罪,予以施行。」
十八日,发运使梁杨祖说:「按尚书省札子,据仓部员外郎曾慥的呈状:近来下达圣旨,差遣措置催促纲运。查核发运司现行的粮纲船只,通常都是四五百料以上,依法允许装载十分之二的私物。据了解押运纲运的人往往私自购买船只,仅有千料以上的,称为随纲座船,一并进行运输,增加船只数目,名义上装载官物十分,实际上却揽载私货。以至进入汴河时,多导致水浅搁浅,使整个纲运的船只都不免一律搁置在岸边。现在设法措置,请求从今以后纲运的随纲船只不得超过现有押运官船,料例只允许两只。如敢依旧购置大料船只随行,以及购置超过规定的数目,允许所在官司加以觉察,予以没收充公。」朝廷同意了。
五月十九日,下诏:「京城年度用度的粮斛浩大繁重(用:原作「月」,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一四改),历来指望依靠东南漕运,除发运司应负责应付南京、拱州的粮斛共四十四万石,以及淮南、两浙应负责运到京畿下卸年度定额粮斛共九千万五千石,各司自当另行应付之外,将发运司尚未起运的今年应发额定粮斛二百五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石,淮南、两浙今年尚未起运的额定粮斛,淮南一百四万七千余石,两浙六十八万七千余石,一并令其多方设法措置,限十月底以前必须全数运到京城。各路建炎元年以前的旧欠,各自应提前筹划计置,从明年开始,分三年发运完毕,不得再有拖欠。凡措置得当、不加以骚扰,以及押运人按期到达京城、不影响分数的,一并由转运司请旨,优先给予奖赏;如果催发松懈,达不到如今所定的数目,以及押运人拖延迟滞的,令当地予以查处弹劾,官员应当被流放贬窜,人吏发配远方。如缺少纲运船只,一律依照已下达的手诏优待支给雇用费用和雇船只,牵引拖拽的人夫,也一并支给雇用钱、招募雇用,仍约束押运人平时应当经常加以体恤照顾。江湖一带尚未起运的数目浩大繁重,专门委派司农卿史徽督促收桩,等到各路粮斛装发离岸后,专门委派吕源督促赶运到淮南,从淮南专门委派梁杨祖督促赶运到泗州,从泗州专门委派李祉督促赶运到东京。令所委派的官
仰所委官各给押纲人行程,若有住滞,所委官随分定地分行遣。仍仰东京、户部官躬亲常切点检觉察,毋令少有谷违住滞。」
六月九日,淮南路转运副使李传正言:「本路纲运入汴,若余船辄占河岸行者,杖一百。比年以来,往往官员乘坐船不肯一岸分行,恃势挽抹,阻滞纲运,所至官司莫敢谁何。欲望严立法禁,许押纲人经随处官员地分陈诉承报,限时拘收,梢工送所属依法推治,内兵梢解押赴本州岛,牒送住营州军勒重役住:原作「往」,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一五改。,永不得再差充坐船梢工。承报官司不即公行,或有蹑望故纵,与犯人一等科罪。」诏可,行在仍令御史台觉察闻奏。
二十三日,户部言:「江南东路转运司言:本路纲运旧行直达日,每纲用剩下二分私物、力胜装载粮斛,依雇客船例支钱。复行转般本路额斛,依专法祗至淮南下卸,向缘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二日朝旨:不许装载二
分私物,以此纲运缴计不行,押纲人皆不愿管押。今欲且令本路纲运依旧例用二分私物力胜揽载年额斛▯,依和雇客船例支给雇钱,更不揽搭客货。如押纲人辄更搭揽私货,即乞朝廷重立法禁。本部勘当欲依本司所乞,非情愿投状承揽者,不许抑勒。如已揽载额斛力胜外,更载私物,咤致谷滞者,于本罪各功一等。」从之原书天头注云:「『滋之』下接八月发运副使一条。」。
八月十六日,诏:「诸路州军纲运,二广、湖南、北、江东西路赴江宁府送纳,福建、两浙路赴平江府送纳,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及川纲,并赴行在左藏库送纳。二广、湖南、北纲运如经由两浙路,亦许平江府送纳,福建纲运经由江东、西,亦许赴江宁府送纳。逐州府选委清(疆)[强]官受纳,专委通判监视,提点刑狱官常切点检。如所在州军辄敢移用,依擅支朝廷封桩法功等科罪。」以行在左藏库隘陋故么。
九月五日,专一措置
译员各自发给押运人行程记录,如有停滞,所委派的官员按各自负责的地区加以处理。仍令东京、户部官员亲自经常加以检查觉察,不得让其稍有拖延停滞。」
六月九日,淮南路转运副使李传正说:「本路纲运进入汴河,如果其他船只竟敢占用河道行驶的,杖一百。近年以来,往往有官员乘坐的船只不肯让出一岸分行,倚仗势力强行阻挠拖拽,阻滞纲运,所到之处官司都不敢过问。恳请严立法禁,允许押运人向经过之处的官员当地官司陈述诉说,予以答复,限时拘留收押,梢工送交所属官司依法惩治,其中船夫解押送到本州,转牒送往驻扎的州军勒令加重服役(住:原作「往」,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一五改),永远不得再差遣充任乘坐船只的梢工。答复的官司如不立即依法处理,或者蹑迹窥望、故意放纵的,与犯人同等治罪。」朝廷下诏同意,并令行在御史台加以觉察,上奏报告。
二十三日,户部说:「江南东路转运司说:本路纲运过去实行直达法之时,每一纲运用十分之二的剩余私物、力胜船只装载粮斛,依照雇用客船的规格支给钱款。等到重新实行转般法后,本路的额定粮斛,依照规定只能到淮南下卸,此前由于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朝旨:不许装载十分之二的私物,因此纲运的调配收支难以实行,押运人都不愿意管押。现在打算姑且仍旧依照旧例,用十分之二的私物、力胜船只揽载年度额定粮斛,依照和雇客船的规格支给雇用钱款,不再另外搭载揽载客货。如果押运人竟敢再搭载揽载私货的,就请求朝廷严格订立法禁。」本部核查后认为应当依照本司所请,凡不是自愿投状承揽的,不许勉强抑制。如果已经揽载额定粮斛之外,又装载私物,导致停滞的,按本罪各罪加一等。」朝廷同意了(原书天头注:「『滋之』下接八月发运副使一条。」)。
八月十六日,下诏:「各路州军的纲运,广南东西路、湖南、湖北、江东西路运往江宁府送纳,福建、两浙路运往平江府送纳,京畿、淮南、京东、京西、河北、陕西路及四川的纲运,一并运往行在左藏库送纳。广南东西、湖南、湖北的纲运如果经由两浙路的,也允许在平江府送纳,福建的纲运经由江东、江西的,也允许运往江宁府送纳。各州府选派清廉能干的官员负责接收,专门委派通判负责监督查看,提点刑狱官经常加以检查督察。如所在州军竟敢挪用,依照擅自动支朝廷封桩钱物的规定同等治罪。」这是因为行在左藏库狭小简陋的缘故。
九月五日,专一措置
豹用黄潜厚奏乞诸路钱纲并赴行在左藏库送纳。从之。
八月月:疑当作「日」。,发运副使吕源言:「纲运旧条,以二分力胜许载私货,今官拘力胜,而所支二分功料雇夫钱米太微,必致侵盗。乞功料每十硕破一夫钱米。」从之。
译黄潜厚上奏请求各路的钱纲都送到行在的左藏库交纳。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发运副使吕源上言说:"纲运的旧有条例,规定用其中的二分力胜钱允许装载私货,现在官府把力胜钱都收缴了,而所支给的二分功料雇夫钱米又太少,必定会导致侵吞盗窃。请求功料按每十硕拨出一夫的钱米。"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二十四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本路岁额上供粮斛,旧押纲使臣多为发运司拘截,真、(杨)[扬]排岸司所遣者,多浮浪不根及有咤应募 用补授副尉之人,既无家业可以倚仗,兼不谙熟纲运次第。欲乞应有副尉乞押本路粮纲,并先令供具家业,及召命官或有物力人保委,审量心力可以委付,即乞发遣前来。」从之。
三年四月十日,诏:「东路军民么阙粮食,已拨发上京粮斛,令尚书省差发运使一员,同本路漕臣专一往来催促起发,须管于七月一日以前起发尽绝。所在巡尉及应干捕盗官部领弓兵往来防护,各至界首交割,不(管)[得]稍有竦虞。如有弛慢不职去处,令发运使按劾以闻,当议重行停降。」
十二日,司农寺丞苏良冶言:「淮、浙路并发运司纲运到京路:原作「洛」,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一六改。,依条少欠一分五厘批发,及江、浙两路转般赴淮南用一分。今来车驾驻跸杭州,节次即未有立定分数。欲乞将江东路粮纲用旧用一分法,两浙路地里不远,权用五厘法施行。诏已降指挥,移跸江宁府,重别措置,申尚书省。司农寺措置两浙并江西路纲运少欠,乞用一分法外,若地里及三百里已下,乞用三厘法;四百里以下,乞用四厘法;五百里以下,乞用五厘法;八百里已下,乞用七厘法;一千里已下,乞用八厘法,余并乞用一分法。若有碍分纲运,依京仓施行。」从之。
五月十六日,发运副使叶宗谔言:「押纲人乞依旧条酬赏外,更与减三年磨勘。近降赦书,除军功酬赏外,其余权住行遣一年。今来押纲人所得酬奖,乞依军功例施行。」从之。
闰八月二十日,诏:「日后诸路送纳纲运物色,除见
钱并粮斛赴建康府户部送纳外,其余金银绢帛之类,并赴行在送纳,其已降朝旨,江东转运司收买大麦草数内及折变税草,合赴建康府送纳。」
四年七月三十日,户部言:「准都省批下发运副使宋辉札子:契勘本司旧行转般支拨纲运装粮上京,自真州至京,每纲船十只,且以五百料船为率,依条八分装发,留二分揽载私物,如愿将二分力胜功料装粮,听。八分正装计四百硕,每四十硕破一夫钱米,二分功料,计一百硕。旧法:每二十硕破一夫,建炎二年,内装发东京粮紧切,(昼)[画]降圣旨:功料每十硕,支破一夫。后来前本司官叶宗谔去年内得指挥,拨还东京粮料,沿汴少欠,就雇牵驾舟船。申画指挥,功料依和雇客船例支给雇钱,入汴添支三分水脚钱及旧法支给 席、刺水、铺衬等钱,并管押人依条除本身请给外,重船又别给驿券,每运至东京卸纳无欠折,转一官资,纲梢并支撞岸及赏钱。所请脚剩等大段优润,今来依奉圣旨:雇船起发浙西劝诱等米,其押纲除本等资序请给外,止添食钱三五百文,别无立定了纳赏罚。
译十二月二十四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上奏说:「本路每年额定上供的粮斛,以前押运的使臣大多被发运司扣留,真州、扬州排岸司所派遣的人,大多浮浪不实,还有靠咤应募补授为副尉的人,既没有家业可以倚仗,又不熟悉押运纲运的程序。恳请凡是想申请押运本路粮纲的副尉,都先令其提供家业情况,并召请有官职或有财力的人担保,审察确认其心力可以委任,才准予派遣前来。」朝廷同意了。
三年四月十日,下诏:「东路军民缺粮,已拨发上京粮斛,令尚书省派遣发运使一员,与本路漕臣一同往来催促起运,必须在七月一日以前全部起运完毕。所在的巡尉及负责捕盗的官员率领弓兵往来护送,各自到边界交割,不得稍有懈怠疏漏。如有懈怠不尽职之处,令发运使查劾上报,当从重降职处置。」
十二日,司农寺丞苏良冶上奏说:「淮南、两浙路以及发运司纲运到京的路线,依条例少欠一分五厘就批准发放,江东、两浙两路转般运至淮南的用一分。如今车驾驻跸杭州,各段尚未订立固定的分数。恳请将江东路粮纲沿用旧有的一分之法,两浙路路程不远,暂用五厘之法施行。」朝廷已下达指挥,移跸江宁府后,再另行商议措置,申报尚书省。司农寺措置两浙及江西路纲运少欠事宜,除请求用一分法外,若路程在三百里以下,请用三厘法;四百里以下,请用四厘法;五百里以下,请用五厘法;八百里以下,请用七厘法;一千里以下,请用八厘法,其余都请用一分法。若有妨碍分数的纲运,依京仓办法施行。朝廷同意了。
五月十六日,发运副使叶宗谔上奏说:「押运纲运的人,除依旧例酬赏外,再给予减三年磨勘的待遇。近来颁降赦书,除军功酬赏外,其余暂停施行一年。如今押运人所得的酬奖,请依军功之例施行。」朝廷同意了。
闰八月二十日,下诏:「今后各路送纳的纲运物资,除现钱及粮斛送往建康府户部送纳外,其余金银绢帛之类,一并送往行在送纳;已经颁降的朝旨中,江东转运司收买大麦草的数目及折变的税草,应当送往建康府送纳。」
四年七月三十日,户部上奏说:「遵照都省批下的发运副使宋辉札子:查勘本司以往施行转般法支拨纲运装运粮食上京之事,自真州至京,每纲船十只,以五百料的船为标准,依条例八分装载发运,留二分揽载私物;如愿意将这二分的运力用来装粮,也允许。八分正装计四百石,每四十石支破一名夫役的钱米;二分功料,计一百石。旧法:每二十石支破一名夫役。建炎二年,因内地装运东京粮食紧急,画降圣旨:功料每十石,支破一名夫役。后来前任本司官叶宗谔在去年获得指挥,调拨归还东京粮料,沿汴河少欠,就地雇用牵驾舟船。申报画降指挥,功料依和雇客船的先例支给雇钱,进入汴河增支三分水脚钱,以及依旧法支给席钱、刺水钱、铺衬等钱,押运人员依条例除本身俸给外,重船又另给驿券,每运抵达东京卸纳没有欠折的,转升一官资,纲梢并支给撞岸钱及赏钱。所领取的脚钱等大体优厚宽裕,如今依奉圣旨:雇船起运浙西劝诱等米,其押纲人员除按本身资序领取俸给外,只加支食钱三五百文,另外没有订立的赏罚。同时本司正在整顿船只,编组官纲,起运行在所需的物斛。浙西州军到越州路
兼本司见打迭舟船,团结官纲,起发行在物斛。浙西州军至越州地里不远,若不权宜立定赏罚,无以劝惩。今相度,除雇船自有立定地里水脚钱外,有官纲欲乞依本司昨来起发上京纲运例,除添支三分水脚钱不及外,余依旧例支破。所有官、客纲人赏罚,令以地里远近、所装米数参酌立定下项:赏:每运押米五千石以上,地理至卸纳处无违程,折会偿纳外,少欠,依下项:副尉比折收使,八百里减磨勘二年半,五百里减磨勘二年,三百里减磨勘一年。罚:每运押米五千硕,少欠一分,使臣冲替,副尉勒停,仍根究致欠咤依;七厘,展磨勘三年;五厘,展磨勘二年;三厘,展磨勘一年。后批送户部勘当,申尚书省。本部今欲依本官所乞施行,内赏系别无少欠。仓部供到状:近勘当发运副使宋辉札子,起发浙西诸州米斛至越州,乞依旧八分装,每四十硕破一夫钱米,二分功一料,每二十硕破一夫,并以地里远近赏罚。合支 席、剌水、铺衬等钱,已勘当,依本官所乞,内押人依条除本身请给外,重船又别给驿券。缘今来止是一时装发斛▯,比之上京纲运,事体不同,若更破驿券,委是太优。欲乞重船日支食钱四百文省。」诏依。
十二月十日,度支员外郎韩球言:「欲前去饶、信等州 刷钱粮,乞将沿流州军并起发见钱其不通水路去处,依指挥变转轻赍。」从之。
绍兴元年三月十二日,户部言:「越州通判赵公竑言:两浙路见有起发米斛万数不少,内有经由海道前来纲运,除官纲平河行运,合依宋辉措置外,海道般运粮料系为登险,理当优异。本部今比附重别措置,每运至卸纲纳处,无拖欠
违限,折会偿纳外,依下项:内赏比平河已是优异,其罚格亦比附申请措置递减一等。赏格:一万石已下,所装虽多者同。一千里无拖欠,转一官;不满一厘,减四年磨勘;副尉依使臣法比折收使,下准此。不满二厘,减三年。五百里无拖欠,减四年;不满一厘,减三年;不满二厘,减二年。五千石,所装不及五千石,若并押两运如及所立之数,亦乞通行推赏。一千里无拖欠,减四年;不满一厘,减三年;不满二厘,减二年。五百里无拖欠,减三年;不满一厘,减二年;不满二厘,减一年半。罚格:欠三厘,展一年磨勘;副尉亦合此展。欠四厘,展一年半;欠五厘,展两年半;欠七厘,展三年半;欠一分,展四年;欠三分数,抛失空船一十五只同。使臣校尉冲替,副尉勒停,仍根究致欠咤依。」从之。
二十七日,户部言:「上供钱物粮斛,依法虽请降特旨截留借兑支拨,执奏不行。及承指挥,统制军马等官以便宜行事拘截上供钱物斛斗,官吏并流三千里,主司听之,减三等。
译程不远,若不权宜订立赏罚,就无以劝惩。如今商酌,除雇船本有订立的按路程给付水脚钱外,凡有官纲,恳请依本司此前起运上京纲运的先例,除增支三分水脚钱不适用外,其余依旧例支付。所有官纲、客纲人员的赏罚,令按路程远近、所装米数斟酌订立如下:赏:每运押米五千石以上,路程到卸纳处没有违反期限,折算抵偿之外若有少欠,依下列办理:副尉比照折算收使,八百里减磨勘二年半,五百里减磨勘二年,三百里减磨勘一年。罚:每运押米五千石,少欠一分的,使臣撤职调差,副尉勒令停职,仍追究造成短欠的原因;欠七厘的,展延磨勘三年;欠五厘的,展延磨勘二年;欠三厘的,展延磨勘一年。」此后批交户部审核,申报尚书省。本部如今拟依本官所请施行,其中赏格是另无短欠的情况。仓部呈上的状文说:近来审核发运副使宋辉的札子,起运浙西各州米斛至越州,请依旧例八分装载,每四十石支破一名夫役的钱米,二分功料,每二十石支破一名夫役,并按路程远近订立赏罚。应支的席钱、刺水钱、铺衬等钱,已经审核,依本官所请,其中押运人依条例除本身俸给外,重船又另给驿券。因如今只是一时的装运,与上京纲运事体不同,若再支给驿券,实在太过优厚。恳请重船每日改支食钱四百文省。」诏令依此办理。
十二月十日,度支员外郎韩球上奏说:「打算前往饶州、信州等州刷理钱粮,请求将沿流州军以及起运现钱、不通水路之处,依指挥折变为轻便财物运送。」朝廷同意了。
绍兴元年三月十二日,户部上奏说:「越州通判赵公竑说:两浙路目前起运的米斛数目不少,其中有经由海道运来的纲运,除官纲在平缓河道航行应依宋辉的措置外,海道运粮属于经历险路,理应给予优待。本部如今比照另行订立措置:每运抵达卸纲纳粮之处,若没有拖欠违限,折算抵偿之外,依下列办理:赏格比平河运输已属优厚,其罚格也比照申请从宽递减一等。赏格:一万石以下,即使所装更多也同此办理。一千里内没有拖欠的,转升一官;欠不满一厘的,减磨勘四年;副尉依使臣之法比照折算收使,以下类推。欠不满二厘的,减磨勘三年。五百里内没有拖欠的,减磨勘四年;欠不满一厘的,减磨勘三年;欠不满二厘的,减磨勘二年。五千石,若所装不足五千石,若合并押运两运达到所定数目,也准予一并推赏。一千里内没有拖欠的,减磨勘四年;欠不满一厘的,减磨勘三年;欠不满二厘的,减磨勘二年。五百里内没有拖欠的,减磨勘三年;欠不满一厘的,减磨勘二年;欠不满二厘的,减磨勘一年半。罚格:欠三厘的,展延磨勘一年;副尉也依此展延。欠四厘的,展延一年半;欠五厘的,展延两年半;欠七厘的,展延三年半;欠一分的,展延四年;欠三分及以上者,与抛失空船十五只者同罚。使臣、校尉撤职调差,副尉勒令停职,仍追究造成短欠的原因。」朝廷同意了。
二十七日,户部上奏说:「上供钱物粮斛,依法即使朝廷颁降特旨要求截留借兑支拨,也应据理执奏、不予执行。若接到指挥,统制军马等官以便宜行事为由拘截上供钱物斛斗
所有今后起赴行在送纳纲运辄敢拘截卸纳,亦乞朝廷严赐施行。诏诸路应赴行在钱物斛斗,官司辄截留借兑支拨,并依上供条法指挥。
六月二十四日,户部言:「诸路岁起粮斛,旧制:江湖转般两浙,直达上京。比缘军兴,淮南转般仓敖烧毁殆尽,其江湖粮纲自合权宜直达赴行在。」诏依。
九月十八日,明堂大礼赦:「勘会粮纲旧六路直达法卸纳,少欠一分五厘已下,本路备偿折会,过一分五厘,即行根治原书天头注云:「治一作究。」。比来行在下卸粮纲,咤有司申请减下欠数,和雇客船填纳不及五厘、官纲一分已下,方许批发归回补发。缘此留滞纲船,淹延刑禁,无补公私。自今并依旧直达法施行。」
十月十九日,三省言:「保义郎翁 等状:准建炎四年圣旨指挥,措置收籴粮斛,每一万石为纲,选差有材干使臣两员管押舟船纲运,经由海道,载至福州交纳,如无 虞,依六月九日已降指挥,各与转一官,仍与家便差遣。 等于建炎四年十月内蒙差就潮州装发三纲,每纲各一万石,经涉大海,于今年正月内到福州交卸了足。切见成忠郎潘和等亦于潮州装发纲运,前来温州交卸,各有抛失,亦已依前项圣旨各与转官。乞行推赏。」诏各与转一官。
二年三月十二日原书天头注云:「按下有三月四日,此三字疑是二字或正字。」,诏「应纲运不以人粮马料,不得在外一面支遣,并赴合属仓分送纳。如违,并从杖一百科罪,每名赏钱五十贯文,以犯事人家豹充,仍先以官钱代支。」
三月四日,户部言:「应上供钱物纲运,欲令州县遇装讫,实时计所装船只钱物数目、押人姓名、离岸日时,先次飞申户部,仍关报前路州县纲运官司,继续催赶出界,依此飞申出入界日时,入急递报户部,下所属库分拘催。」从之。
四月二日,绍兴府言:「闽、广、温、台二年以来,海运粮斛钱
物前来绍兴府,并系至余姚县出卸,腾剥般运,而本运常患无船,不能同时交卸,往往留滞海船。今既移跸临安,缘自定海至临安海道中间砂碛,不通南船,是致沿海之民岁有科调之扰。契勘明州自来有般剥客旅物货湖船甚多,欲乞专委官一员措置,将闽、广、温、台等处发到钱物斛斗,并就本州岛出卸,优立价值,雇募湖船腾剥,就元押人由海道直赴临安江下,既得少舒绍兴诸县民力,又免海船留滞之患,粮斛不致失期。」从之。
十二月十九日,吕餐浩奏:「近遣郎官娉逸督江西上供米,比闻已起三纲。可准拟三十万斛。」上曰:「江西漕臣不以时起,必待朝廷遣郎官催促,然后起发。如此,则漕臣失职,可黜责。朕尝面训都转运使张公济,俾先理会常赋。
译,官吏一并流放三千里,主管官员知情而不加阻止的,减三等治罪。所有今后送往行在的纲运,若有擅自拘截卸纳的,也恳请朝廷严加施行惩处。」下诏:各路应送往行在的钱物斛斗,官司若擅自截留借兑支拨,一并依上供的条法指挥处置。
六月二十四日,户部上奏说:「各路每年起运的粮斛,旧制:江湖地区转般运至两浙后,直达上京。近因军事兴起,淮南转般仓敖大多被烧毁殆尽,江湖的粮纲理应权宜直达行在。」下诏依此办理。
九月十八日,明堂大礼赦文说:「查勘粮纲,依照旧有的六路直达法卸纳,短欠一分五厘以下的,由本路备偿折算抵偿;超过一分五厘的,即予追究处治。近来行在下卸粮纲,有司申请减低短欠的数目,和雇客船填补不足五厘、官纲不足一分的,才准许批准发回补发。因此使纲船滞留、延误刑禁,对公私都无益处。自今起一并依旧有直达法施行。」
十月十九日,三省上奏说:「保义郎翁某等呈状说:依照建炎四年的圣旨指挥,措置收籴粮斛,每一万石编为一纲,选派有才干的使臣两员管押舟船纲运,经由海道,运至福州交纳,若没有闪失,依六月九日已降的指挥,各转升一官,并给予便利的差遣。翁某等在建炎四年十月内奉命前往潮州装运三纲,每纲各一万石,经涉大海,于今年正月内运抵福州交卸完毕。近查成忠郎潘和等也在潮州装运纲运,前来温州交卸,各有抛失,也已依前项圣旨各转升一官。恳请予以推赏。」下诏各转升一官。
二年三月十二日,下诏:「凡纲运,无论是运送人粮还是马料,都不得在外私自支用发放,一律送往所属仓分送纳。若有违反的,一律以杖一百治罪,每名给赏钱五十贯文,用犯事人的家产充抵,先由官钱代垫支付。」
三月四日,户部上奏说:「凡上供钱物纲运,令州县待装载完毕,立即统计所装船只、钱物数目、押运人姓名、离岸日期时刻,首先飞报户部,并同时知会前路州县纲运官司,继续催促赶路出界,依此将出入界的日期时刻,以加急文书报户部,下达所属库分拘管催促。」朝廷同意了。
四月二日,绍兴府上奏说:「闽、广、温、台等地两年来,海运粮斛钱物运抵绍兴府,都在余姚县卸货,转运搬运,而本地运力常常苦于无船可用,无法同时交卸,往往滞留海船。如今既已移跸临安,由于从定海到临安的海道中间多沙碛,不通南方船只,因而使沿海百姓年年遭受科调的骚扰。查勘明州向来有很多用于转运客旅货物的湖船,恳请专门委派一名官员措置,将闽、广、温、台等地运来的钱物斛斗,一并在本州卸货,优给价钱,雇募湖船转运,仍由原押运人经海道直接送抵临安江边,既能稍减绍兴各县百姓的负担,又能免除海船滞留之患,使粮斛不致误期。」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十九日,吕颐浩上奏说:「近日派遣郎官娉逸督促江西上供米,据说已经起运三纲,可准拟三十万石。」皇上说:「江西漕臣不按时起运,必须等到朝廷派遣郎官催促,然后才起运。如此,则漕臣失职,应当加以黜责。朕曾当面训示都转运使张公济,要他先处理好常赋。若常
若常赋不入,乃反务横敛,非朕爱民恤下之意。」
三年四月二日,诏:「今后起纲,如本州岛差过三员皆未还任,接续有合发纲运,即先从倚郭县差县丞或主簿一员管押,以后先近远于诸县轮差。如被差辄敢规避,并从徒二年科罪。管押官候到行在,别无 虞,依已降指挥推恩。」
十二月二日,户部言:「两浙运判娉逸札子:诸州县起发纲运赴行在卸纳,别无拖欠,其管押人乞特行犒许。今立定下项:其钱于和籴场百陌钱内支破,如无见在,移文本路运司,于移用钱内限当日支给。三百里以上、三千石已上,欲支一十五贯文省;五千石已上,欲支二十贯文省;五百里已上、三千石已上,欲支二十贯文省;五千石已上,欲支三十贯文省。」诏依,今后如遇纲运卸纳了当,别无缘故,排岸司非理留难阻节,官吏并从杖一百科罪。
三十日,户部言:「已降指挥,两浙诸州起发粮斛、马料纲运赴行在卸纳,别无抛欠,其管押人特行犒许,三百里已上、三千石已上,支一十五贯;五千石已上支二十贯等等:疑误。;虽不及三百里已上,亦合比类犒许。今相度,欲将诸州县起到纲运如地里不及三百里、三千石已上,支钱一十贯文省;五千石已上,支钱一十五贯文省,特行犒许。」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内殿进呈造船文字。宰臣朱胜非等曰:「近来诸路般发纲运大段费力,虽州县优支雇直,人户应募者,盖咤军兴以后,船户例遭驱虏,民间莫敢置船。欲令两浙、江东西路各造船二百只,专充运粮使用。」上曰:「须于船上分明雕刻字号,诸处不得占执,虽奉圣旨,听执奏不行。」
七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梁汝嘉等言:「勘会提辖纲运官依法许将带杖印随行自本路至国门以来,催促粮纲,有犯,听勘决。若纲梢偷盗,官司故纵,留难阻节,许报所至监司追究。候催促了日,赴尚书省呈纳足状。续承朝旨:粮纲在路,提辖官端闲不为催督检察,致少欠数多,令每半年具催促点检过事咤并住滞官
司申部看详施行,仍候六路提辖官到阙呈纳足状,从本部取索案牍点检,岁终,具逐官绩状优劣,申取朝廷赏罚施行。本部契勘江湖提辖官昨改隶充发运司提辖催促,缘后来发运司官属已罢,惟两浙路见在提辖纲运二员,自移跸后来,其提辖官全无职事,又无治所廨宇,亦无申到催发粮纲文状。今来起到粮纲,多有糠 、损湿少欠,事属不便。兼即日驻跸两浙,地里比近,即与昔日事体不同。乞委自两浙转运司各出印历,付提辖纲运官二员,于本路装粮州军不住互各往来,检察催督,仍于州县批书所至日分,依监司例,无故不得住过三日。候到,先从本司点检,以凭本部不时收历点检。
译赋未能收入,反而致力于横征暴敛,那就不是朕爱民恤下的本意。」
三年四月二日,下诏:「今后起运纲运,若本州派遣的三员管押官都还未回任,接续又有应发的纲运,就先从倚郭县派遣县丞或主簿一员管押,以后按远近先后于各县轮流派遣。若被派遣者擅自规避,一并以徒刑二年治罪。管押官到达行在后,若没有闪失,依已颁降的指挥予以推恩。」
十二月二日,户部上奏说:「两浙运判娉逸的札子说:各州县起运纲运送抵行在卸纳,若没有拖欠,恳请对押运人特予犒赏。如今订立如下:所需钱款从和籴场的百陌钱内支出,若没有现存的,则移文本路运司,从移用钱内限当日支给。三百里以上、三千石以上的,支犒赏十五贯文省;五千石以上的,支二十贯文省;五百里以上、三千石以上的,支二十贯文省;五千石以上的,支三十贯文省。」下诏依此办理,今后凡纲运卸纳完毕,若没有其他缘故,排岸司若无理刁难阻碍的,官吏一律以杖一百治罪。
三十日,户部上奏说:「已颁降的指挥中,两浙各州起运粮斛、马料纲运送抵行在卸纳,若没有抛欠,对押运人特予犒赏:三百里以上、三千石以上的支十五贯,五千石以上的支二十贯等等(原文疑有误)。若路程不足三百里,也应比照给予犒赏。如今商酌,凡各州县起运的纲运,若路程不足三百里、装载三千石以上的,支钱十贯文省;五千石以上的,支钱十五贯文省,特予犒赏。」朝廷同意了。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内殿进呈造船的文书。宰相朱胜非等人说:「近来各路搬运纲运十分费力,虽然州县优给雇船费用,但应募的百姓很少,这是由于军兴以来,船户大多遭受强行征用,民间不敢置办船只。恳请令两浙、江东西路各造船二百只,专门用于运粮。」皇上说:「必须在船上清楚地刻上字号,各处不得占用扣留,即使奉有圣旨,也允许据理执奏、不予执行。」
七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梁汝嘉等人上奏说:「查勘提辖纲运官依法准许携带杖印随行,从本路直到国门,沿途催促粮纲,若有违法,听候审断。若纲梢偷盗,官司故意纵容或刁难阻碍的,允许上报所在监司追究。等催促完毕之日,到尚书省呈纳完足的状文。此后又承朝旨:粮纲在路途中,若提辖官不认真催督检察,致使短欠数目众多,令每半年将催促点检的情况以及滞留的官司具状申报本部审看施行,并等候六路提辖官到京城呈纳完足的状文,本部据此调取案牍加以点检,年终,将各官的绩效优劣具状,申报朝廷赏罚施行。本部查勘江湖提辖官此前改隶发运司提辖催促,因后来发运司的官属已被裁撤,只有两浙路还有提辖纲运官二员;自移跸以来,提辖官完全没有职事可做,又没有治所衙署,也没有申报催发粮纲的文状。如今起运的粮纲,大多有糠秕、损耗湿坏及短欠的情况,事属不便。加之如今驻跸两浙,路程较近,与从前的情况不同。恳请委托两浙转运司各出印历,交付提辖纲运官二员,在本路装粮的各州军之间往来不停,检察催督,并在州县所经之处批注到达日期,依监司之例,若无故不得停留超过三日。等回来后,先由本司点检,以便
如有粮纲情弊,具提辖官事咤申乞朝廷特赐施行。所有逐官合破乘坐舟船,仍令本司早依格应副,所贵有以责办。」从之。
二十七日,诏:「使臣校尉押发粮斛等到行在交纳,无违程抛失少欠,或少欠不碍分厘,若纳足,不愿支给犒许钱,依立定平江府、湖州二万五千硕、秀州三万硕,减磨勘一年。」
九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湖、秀州、平江府管押粮纲使臣、校副尉押发官纲米斛到行在,无违程、抛失少欠,或少欠不碍分厘、次运补足之人,量与减年磨勘。事批送部勘当,申尚书省。本部勘会,近承朝旨,浙西管押粮纲使臣每遇装发一千石,无抛失少欠,并有欠不碍分厘、次运补足,别无违程,若不愿支给犒许钱,平江府、湖州与升三季名次。今来两浙转运司申明校副尉押纲,亦合依使臣体例推赏。本部今勘当,欲将使臣、校副尉押发粮斛到行在交纳,无违程、抛失少欠,或少欠不碍分厘,若纳足,不愿支给犒许钱,依立定平江府、湖州二万二千硕、秀州三万硕已上二项,减磨勘一年。平江府、湖州二万硕、秀州二万五千硕已上二项,免短使,升二年名次。如愿换减磨勘九个月,听。平江府、湖州一万五千硕、秀州二万硕已上二项,升一年名次,如愿换减磨勘半年,听。平江府、湖州一万硕、秀州一万五千硕已上二项,免短使,升半年名次。」从之。
五年三月十五日,两浙运副吴革言:「给事中陈与义奏:州郡官民交病者,雇船以转输是么。乞令诸郡破官钱买民间堪乘载二百料已上船,仍严立约束,州郡不得他用,转运司不得拘占。有旨:令江浙转运司措置。本司契勘本路除温、台、处州不通水路,及临安、镇江府不系接目般运去处外,其余州府每岁起发上供米斛、钱帛、马料,欲依陈与义申请,令逐州和买堪好客船,以三十只为一纲,内秀、常、湖州、江阴军、平江府系平河行运,衢、婺、严州系自溪入江,明州、绍兴府运河车堰渡江,各买二百料止三百料船,专一往来般运本州岛合发行在钱斛,官司不许拘截及充他用,虽奉特
旨,许本司及诸州执奏不遣。如违,以违制科罪。所有合用价钱,乞特许借支,不以诸司窠名钱应副,责令逐州收簇。合充雇船水脚钱,分限一年拨还取足。一、合差梢工、槔手、牵驾、人兵,欲乞令逐州府据每纲合破人数,依条于厩军内选差有家累及谙会船水之人充役,如寔无可选差,即行招刺。其合用例物等钱,乞依买船例,不以诸司窠名借支,分限拨还。一、管押使臣、兵梢等合支请受衣赐口券钱米原书天头注云:「衣一作依。」,州县往往不依时支给,是致侵盗官物。今欲依令逐州据见今般运官纲,照验本司所给,随纲拘管槔梢文历,子细检察的寔人数,遵依直达条法,限当日内勘给,于系省及移用钱内通融应副。
译本部随时收历点检。若纲运有情弊,具状将提辖官的情况申报朝廷,特予施行。所有各官应配备的乘坐舟船,仍令本司早日依规格予以配给,以便责成办事。」朝廷同意了。
二十七日,下诏:「使臣、校尉押运粮斛等到行在交纳,没有违反期限、抛失或短欠的,或短欠不涉及应有分厘的,若纳足,若不愿支领犒赏钱,依所订立的平江府、湖州二万五千石,秀州三万石标准,减磨勘一年。」
九月二十九日,户部上奏说:「湖州、秀州、平江府管押粮纲的使臣、校尉、副尉押运官纲米斛到行在,没有违反期限、抛失短欠的,或短欠不涉及分厘、下一运即补足的人,酌情给予减年磨勘。」此事批交本部审核,申报尚书省。本部审核认为,近承朝旨,浙西管押粮纲的使臣每装运一千石,没有抛失短欠,或有欠但不涉及分厘、下一运补足,另外没有违反期限的,若不愿支领犒赏钱,平江府、湖州给予升三季名次。如今两浙转运司申明校尉、副尉押纲,也应依使臣的体例推赏。本部如今审核,拟将使臣、校尉、副尉押运粮斛到行在交纳,没有违反期限、抛失短欠,或短欠不涉及分厘,若纳足,若不愿支领犒赏钱,依所订立的:平江府、湖州二万二千石、秀州三万石以上两项,减磨勘一年;平江府、湖州二万石、秀州二万五千石以上两项,免短使,升二年名次,若愿改换成减磨勘九个月,听凭其便;平江府、湖州一万五千石、秀州二万石以上两项,升一年名次,若愿改换成减磨勘半年,听凭其便;平江府、湖州一万石、秀州一万五千石以上两项,免短使,升半年名次。」朝廷同意了。
五年三月十五日,两浙运副吴革上奏说:「给事中陈与义上奏:州郡官民交相困顿的,是雇船转运的费用。请令各郡出官钱购买民间可乘载二百料以上的船只,并严立约束,州郡不得挪作他用,转运司不得拘占。」皇上有旨:令江浙转运司措置。本司查勘本路除温州、台州、处州不通水路,以及临安、镇江府不属于接续搬运之地外,其余州府每年起运的上供米斛、钱帛、马料,拟依陈与义所请,令各州和买合适的客船,以三十只为一纲,其中秀州、常州、湖州、江阴军、平江府属于在平缓河道航运,衢州、婺州、严州属于由溪流入江,明州、绍兴府经运河车堰渡江,各买二百料至三百料的船,专门往来运送本州应发行在的钱斛,官司不许拘截或挪作他用,即使奉有特旨,也允许本司及各州据理执奏、不予施行。若有违反,以违制罪治罪。所需价钱,恳请特许借支,不用各司名目的钱款应付,责令各州逐步征收,作为雇船水脚钱,分一年期限拨还补足。一、应差遣的梢工、槔手、牵驾人员,请令各州府按每纲应配置的人数,依条例从厢军中选派有家眷牵挂又熟悉行船水路的人担任,若确实无人可选,即行招募。所需的例物等钱,请依买船之例,不用各司名目钱款借支,分期拨还。一、管押使臣、兵梢等应支领的俸给、衣赐、口粮钱米,州县往往不按时支给,因而导致侵盗官物。如今拟令各州依照见在运送的官纲,核对本司所给凭据、随纲的槔梢文历,仔细查核确实的人数,依直达条法,限当日内予以勘给,从系省及移用钱内通融支应。一、所差押纲的使臣,如今商酌,拟由本司在大小使臣、校尉
一、所差押纲使臣,今相度,欲从本司于大小使臣、校副尉内踏逐寔有心力、曾经任无过犯、不系欠失之人选差管押,不许诸处抽差。一、起发物斛赴行在,合比较功过赏罚,除浙西已有绍兴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赏格外,浙东并经过大溪及钱塘江,即与浙西平河行运不同,今相度,欲乞将浙东逐州所起粮米赴行在,如无违程抛失、少欠不碍分厘,若纳足,不愿支给犒许钱,内衢、婺、明州及一万硕,绍兴府、严州一万五千硕,依前项已降指挥减磨勘一年,钱帛比类推赏。一、所买客船,所委官不切躬亲看验,信凭合干人与船户通用作弊,或受请求将年深不堪旧损船中卖,及虚增料例,大估价钱,其间寔系堪好舟船妄有阻难,百端情弊,乞觅钱物,及咤缘搔扰,如有违犯,许诸色人告捉,供申朝廷,乞重施行断遣施行:原作「行施」,据本书食货四三之二○乙。。仍每名特给赏钱一百贯,以犯人家豹给告捉人充赏。」诏依,内第二项如敢大破虚桩人数,冒请钱粮,取旨重作施行。
四月七日,诏:「押纲人选法并差拨资次理任,并依旧直达纲运法,内见任官如系使臣,于本任别无规避,方得正行差遣,并经本路转运司投状。如应得选法,即一面差讫申尚书省。出给付身不圆及不经吏部审量人,不在差拨之限。」
十一月二十五日,权户部侍郎张志远等言:「诸州县起发行在斛▯纲运,和雇舟船装载,依所降指挥,将合支雇船水脚钱以十分为率,先支七分付船户掌管,若有欠折,并令船户管认,余三分桩留在元装州县,准备籴填。纳讫,不碍分厘,批发前去,少欠之数,其押纲官更不认数。户部契勘,两浙州县起发斛▯至行在,地里止及数百里,其船户为见有未支三分水脚钱可以籴欠,及为州县自来例不曾支还上件脚钱,无可指准,遂于沿路恣意偷盗官物,意在先指取合折三分钱数,咤而侵用过多,无可偿纳。所有管押人亦不钤束,容纵船户公然作弊。虽有少欠,令所属监纳,若不碍分厘,批发前去元装去处补填。其州县近来往往将船户三分水脚钱元不依数
桩管,或已别作支使,致船户词讼不绝,其欠数迁延月日,不能补发了足,缘大数计之,失陷不少。若不别作擘画,深恐暗失省计。今相度,欲下两浙转运司行下所属州县,今后和雇客船起发行在粮斛、马料纲运,令元装去处将合支雇船水脚钱尽数支付船户并管押人同共交领,仍措置锁仗多方关防,起发前来。若赴行在交纳外有欠,令押人并船户同共认欠,除依条破耗外,以十分为率,令押纲官认二分,其船户管认八分,只于行在填纲,颗粒不得欠折。如将上件钱填纳不足,委自司农寺监勒押纲并系干船户以随行动使等出卖填纳;犹不足,即移文转运司,差人除程限十日,勒令元牙保人拘收产业出卖,发钱前来,须管补籴数足,庶几不致纲运拖欠官物。
译、副尉中选拔确实有心力、曾经任职无过犯、没有短欠情况的人选派管押,不许他处抽调。一、起运物斛送往行在,应比较功过予以赏罚,除浙西已有绍兴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的赏格外,浙东须经过大溪及钱塘江,与浙西平缓河道航运不同,如今商酌,拟将浙东各州起运的粮米送抵行在,若没有违反期限、抛失、短欠不涉及分厘,若纳足,若不愿支领犒赏钱,其中衢州、婺州、明州满一万石,绍兴府、严州满一万五千石的,依前项已颁降的指挥减磨勘一年,钱帛比照推赏。一、所买的客船,负责的官员若不亲自检验,轻信手下人和船户串通作弊,或接受请托将陈旧不堪的破损船只以次充好,或虚报料例、大幅抬高价钱,其间实际适用的船只却被无端阻挠留难,百般作弊,向人索取钱财,以此滋扰百姓,如有违犯,允许各色人告发抓捕,报朝廷从重治罪。」并每名特给赏钱一百贯,用犯事人的家产抵充,给予告捕人作为赏钱。下诏依此办理,其中第二项若有大量虚报人数、冒领钱粮的,取旨从重治罪。
四月七日,下诏:「押纲人的选法与差拨的资次理任,一并依旧有的直达纲运法办理,其中现任官若属使臣,若在本任内没有规避行为,才准予正式差遣,并需经本路转运司投状。若合乎选法的规定,即可一面差遣、一面申报尚书省。凡出给身份文书不齐全或未经吏部审核衡量的人,不在差拨之列。」
十一月二十五日,权户部侍郎张志远等人上奏说:「各州县起运送往行在的斛〇纲运,和雇舟船装载,依所颁降的指挥,将应支的雇船水脚钱以十分为率,先支七分交船户掌管,若有欠折,一并由船户负责赔偿;其余三分留存在原装载的州县,准备用来籴补短欠。纳粮完毕,若不涉及分厘,即批准发回,短欠的数目,其押纲官不再追究计算。户部查勘,两浙州县起运斛〇送到行在,路程只有数百里,船户因见到尚有未支的三分水脚钱可用来籴补短欠,加上州县向来惯例不曾支还这部分脚钱,无可依凭,于是沿路肆意偷盗官物,意图先扣取应折算的三分钱数,反而侵用过多,无法偿还。而管押人也不加约束,纵容船户公然作弊。即使有短欠,也交由所属官司监督补纳,若不涉及分厘,即批准发回原装载之处补足。近来各州县往往未将船户的三分水脚钱按数存留,或已挪作他用,致使船户诉讼不断,短欠的数目拖延时日,无法足数补发,若按总数计算,损失不少。若不另行筹划,深恐暗中损失公家的计算。如今商酌,拟下发两浙转运司,责令所属州县,今后和雇客船起运行在粮斛、马料纲运,令原装载之处将应支的雇船水脚钱全数支付给船户和管押人共同领取,并措置锁仗多方防范,起运前来。若送抵行在交纳后仍有短欠,令押运人和船户共同认领短欠:除依条例扣除损耗外,以十分为率,令押纲官承担二分,船户承担八分,只在行在补纳,不得有分毫短欠。若用以上钱款仍未能足数补纳,则委司农寺监督勒令押纲及有关船户以随行的动产等出卖补纳;仍不足的,即移文转运司,派人限十日之内,勒令原来的牙保人拘收其产业变卖,将钱送来,务必使籴补数目足够,以免纲运拖欠官物。若所属官司不及时支还脚钱,则允许押运人及船户、梢工向省部越级申诉。」朝廷同意了。
「陛下驻跸东南,江浙确实是国家的根本之地
其所属官司不即支还脚钱,即许押人并船户、梢工经省部越诉。」从之。
陛下驻跸东南,江浙实为根本之地,自兴兵以来,料须百出,民力既殚,理宜优恤。今州县纲运,漕司既不任责,转输之职,趣办州县。乞检会旧例,应州县上供及军粮、钱帛等,并令漕司计置纲运,专差使臣团纲起发。其水脚、縻费等钱,乞依条将直达系省头子钱桩充,漕司不得互用。」诏诸处转运司措置,依此施行。 十二月五日,礼部尚书李光言:「伏
六年三月五日,中书门下省奏:「川陕屯驻大军,屏蔽四川,岁用粮食数目浩瀚,州县官吏所宜协力津运,共济国事。军前米粮大段阙乏,虽水运般发,每患留滞。」诏令赵开躬亲前去军前极力措置水运,如委寔般发迟缓,不能接济军前见今急阙,即随宜从长措置施行,务要按月粮斛足办。如少有谷滞,重作施行。
十一月十八日,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席益言:「蜀中民已告病,而军尚乏食尚:原作「向」,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一改。,详蹑弊源,图所以救之,不一而足。所以奏请转般,欲于上流水涩之时,并运在阆、利近处,春水生后,一发运至军前,庶免如今年下秋顿至阙绝,一么;又奏请于阆、利州就籴入中,庶免如今年多支脚钱,而运远路之贵米,二么;又于泸、叙、嘉、黔等州打造运船,及自用收拾水流木、斫伐官地木造船,庶免向来拘船之弊:致客旅逃避,弃毁其船,官失指准,而又得纲运齐整,三么;秋初,于阆州急籴万斛,以应军前急阙。又遣官于军前计议,于梁、洋就籴十万硕,庶免向来陆运之弊:人民役死,田菜多荒,又得军前早有粮饷,四么;行下三路,漕司任责起发合运之米,自五月后来至今,在仓米数起发将尽,庶免如向来积米在仓,军前告乏,五么;又差本司属官赍本司钱物往泸、叙、恭、涪,依私下籴买新米,就近发赴军前,却于西路水运最远去处兑桩米数,省水运舟船之费,而民无科籴之苦,六么。」诏:「益前项措置事理曲尽利害,备见体国之诚,令学士院降
诏奖谕。」
七年二月二十九日,诏:「访闻两浙路诸州县比咤和雇舟船般发大军钱粮,官吏并缘为奸,多是立为料次,预行过数科率民间见钱,规求赢余,妄充他费。至如欲作某用,即支第几料和雇船钱应副。公私侵欺藏隐,弊端百出,民甚苦之。除已令转运司打造官船、计置纲运外,委提点刑狱官躬亲遍诣管下州县,子细体访,如有违犯去处,按劾以闻,其官吏当重寘典宪;或监司隐庇不发,并当一例坐罪。仍令提刑司镂板印暝,散给州县晓示。」
十一年八月十六日,诏:「管押钱物及两全纲,令六部对数增赏。
译,自兴兵以来,各种耗费百出,民力已经竭尽,理应优加体恤。如今州县的纲运,漕司既不承担责任,转运的职责,就都落到州县身上催办。恳请查检旧例,凡州县的上供以及军粮、钱帛等,一并令漕司统筹安排纲运,专门派遣使臣编组起运。其水脚、耗费等钱,请依条例从直达系省头子钱中支给,漕司不得挪作他用。」十二月五日,礼部尚书李光如此上奏。下诏各处转运司措置,依此施行。
六年三月五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川陕屯驻的大军,屏蔽着四川,每年所需粮食数目浩大,州县官吏应当协力运送,共同应付国事。如今军前米粮大量缺乏,虽以水运搬运,却常常滞留。」下诏令赵开亲自前往军前极力措置水运,若确实搬运迟缓、不能接济军前的急需,即根据实际情况从长计议施行,务必按月使粮斛充足。若稍有阻滞,将从重治罪。
十一月十八日,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席益上奏说:「蜀中百姓已经困苦,而军队仍缺乏粮食,详细探究弊源,思考解救之法,不止一处。之所以奏请实行转般法,是希望在上游水路艰涩之时,将粮食一并运至阆州、利州附近,春水上涨后,一并运抵军前,以免像今年那样到了秋末忽然断绝,这是第一点;又奏请在阆州、利州就地收籴入中,以免如今年那样多支脚钱、而运送路途遥远的昂贵米粮,这是第二点;又在泸州、叙州、嘉州、黔州等地打造运船,并利用当地收拾的浮木以及砍伐官地林木造船,以免此前拘扣船只的弊端——导致客商逃避、毁弃船只,官府失去可依凭的船只,同时又能使纲运整齐有序,这是第三点;秋初,在阆州紧急收籴一万石,以应付军前急需。又派遣官员前往军前商议,在梁州、洋州就地收籴十万石,以免此前陆运的弊端——百姓役使致死、田地多荒废,又能使军前早有粮饷,这是第四点;下达三路,令漕司负责起运应运的米粮,自五月以来至今,仓中的米数已起运将尽,以免如以前那样米积存在仓中而军前却告乏,这是第五点;又派本司属官携带本司钱物前往泸州、叙州、恭州、涪州,依私下收籴新米的办法,就近发运赴军前,却在西路水运最远之处折抵兑换所桩存的米数,节省水运船只的费用,而百姓不受科籴之苦,这是第六点。」下诏说:「席益前面所陈述的措置事理十分周详妥当,充分显现出他为国分忧的诚心,令学士院颁降诏书予以嘉奖褒谕。」
七年二月二十九日,下诏:「访闻两浙路各州县近来和雇舟船搬运大军钱粮,官吏都借机为奸,大多是设立所谓的料次,预先过量向民间摊派征收现钱,图谋盈余,虚报其他花费。以致想做某种用途,就支取第几料的和雇船钱应付。公私侵吞隐匿,弊端百出,百姓深受其苦。除已令转运司打造官船、统筹纲运外,委派提点刑狱官亲自遍访所辖州县,仔细查访,若有违犯之处,查劾上报,涉事官吏应当从重治以刑典;若监司隐瞒庇护不予揭发,一并同罪论处。并令提刑司刻板印发,散发到州县公开晓谕。」
十一年八月十六日,下诏:「管押钱物及两全纲,令六部核对数目增加赏赐。今后管押人只押运到两
今后管押人听押至两全纲止。」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八 水运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八
水运
【宋会要】
绍兴十二年七月八日,户部言:「两浙转运司所发行在米斛,例各谷迟,访闻多是押纲使臣等作过,沿路住滞偷盗拌和,多致失陷官物,虚有费耗。相度得浙西秀、湖、常州、平江府、江阴军地里远近,纽计在路合破日分者:秀、湖州至行在地里:秀州至行在计一百九十八里,计四日二时;平江府至行在,计三百六十里,计八日;湖州至行在,计三百七十八里,计八日二时;常州至行在,计五百二十八里,计一十一日四时;江阴军至行在,计七百三十八里,计一十六日。欲令装发去处才候装毕,于本纲行程上批定所定日分地里,于经由去处批凿到岸及起发日时,候到卸纳去处,伺候司农寺驱磨。如内有押纲不依今来立定日限地里行运,在路无故违程,或有碍分少欠官物之人,并申朝廷严赐指挥施行;及沿路巡尉妄与批破程限,即从所属按劾,依条施行。」从之。
十四年四月四日,户部言:「两浙转运司申:乞今后押纲使臣、校尉副管押米斛、马料赴行在及军前交卸,不以地里远近,除破耗外,别无抛失,及少欠不碍所立分厘,次运所会补足,别无违程,一岁内每纲累界及三万硕,减磨勘一年,每增一万硕,减磨勘一年。内马料陆折推赏,从所属勘会次第,保明申户部指挥推赏。欲依本司所申施行。」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户部言:「近来兵梢为见所立分厘稍宽,公然偷盗于沿路粜卖,止及所立批发分厘前来卸纳,以致少欠数多。今措置,欲依前项所立分厘,止量度递减一厘批发。其押纲押米少欠,非独兵梢盗籴,其间亦有元装州军专▯等意在拘收出剩米船,作弊移易,于交装之时,减缩▯面优量,及当来籴纳米斛多有湿恶,或米杂糠粞,致下卸摊暴,掷扬净米送纳,其欠折止令押纲兵梢备偿
译全纲为止。」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八 水运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八
水运
【宋会要】
绍兴十二年七月八日,户部上奏说:「两浙转运司起运的行在米斛,惯例都拖延延误,访查得知多是押纲使臣等人作弊,沿路滞留、偷盗、掺杂,大多导致官物损失,虚耗费用。经商酌核算浙西秀州、湖州、常州、平江府、江阴军的路程远近,归纳在路途中应耗用的日分:秀州、湖州到行在的路程:秀州到行在共一百九十八里,需四日二时;平江府到行在,共三百六十里,需八日;湖州到行在,共三百七十八里,需八日二时;常州到行在,共五百二十八里,需十一日四时;江阴军到行在,共七百三十八里,需十六日。拟令装载起运之处刚装载完毕,即在本纲的行程单上批定所定的日分路程,在经过之处批注到岸及起运的日期时刻,等到达卸纳之处后,听候司农寺核查。若其中有押纲人不依照如今订立的日限路程行运,在路途中无故延误期限,或有妨碍分厘、短欠官物的人,都申报朝廷严加处置施行;沿路巡尉若妄自批准超出期限的,即由所属查劾,依条例处置。」朝廷同意了。
十四年四月四日,户部上奏说:「两浙转运司申报:请今后押纲使臣、校尉、副尉管押米斛、马料送到行在及军前交卸,无论路程远近,除损耗外,另无抛失,以及短欠不涉及所定分厘、下一运补足的,另无违反期限的,一年内每纲累计运送满三万石的,减磨勘一年,每增加一万石,再减磨勘一年。其中马料按陆运折算推赏,由所属核实先后次序,具保上报户部核准推赏。」拟依本司所申请的施行。朝廷同意了。
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户部上奏说:「近来兵梢因见所订立的分厘稍宽松,便公然沿路偷盗贩卖,只按所定的批发分厘运到卸纳,以致短欠数目众多。如今商酌措置,拟依前项所订立的分厘,酌量再递减一厘批发。押纲米粮短欠的原因,不只是兵梢盗卖,其中也有原装载的州军专门负责的官员等,有意拘留收取剩余米船,从中作弊移易,在交装的时候,减缩表面数目、优予估量,以及原先收籴纳入的米斛多有湿坏,或米中掺杂糠秕,导致下卸时摊晒暴晒,只将簸扬后的净米送纳,其短欠部分只令押纲兵梢负责赔偿……
。今欲行下浙西州军,如遇当司押纲到来装发粮斛,并仰于职官及司户主簿或监当一员更差拨一员,于交装仓分先次监视▯面,及封记过船堵面,方得发行,亦免偷侵之弊。如有欠少,依条施行。仍乞约束行在诸仓今后交卸官物,并请监官躬亲监视,两平交量卸
译现在打算行文通知浙西各州军,如果遇到本司押运的纲运到来装发粮食,都命令由职官以及司户、主簿或监当官中派一员,再增派一员,在交割装仓的地方先前往监视验看面粉(成色),等到封记完毕、船只装满堵面之后,才能发运,这样也可以避免偷盗侵占的弊端。如果发现有短缺,就依照法令条文处理。还恳请约束在京各仓库,今后交卸官府物资时,都要请监官亲自到场监视,双方平等地交割量卸。
纳,毋令合干人作过大量,所贵不致亏损。」从之。
七月四日,四川宣抚使司奏:「准绍兴十三年冬祀大礼赦,内一项:四川向缘般发粮运,泝流牵挽,间有抛失欠折之数,淹系囹圄,偿纳不足,深可怜悯。仰宣抚司分委强明官核实,如委咤风水抛失,即予蠲放;其有侵盗,已被拘籍豹物,偿纳不足者,责限十日结绝,仍各录事状以闻。今据知恭州、权夔州路提点刑狱张茂申:取会核寔到涪、黔、开、达州、南平军等处共抛失米二千七百五十余硕、钱六百五十余贯,并系寔无家业偿纳,依赦合行蠲放。」诏依。
十六年二月九日,诏:「成都府路合应副绍兴十七年水运对籴米,可依绍兴十五年正月已降指挥减免施行。」以四川宣抚使有请故么。
五月四日,上谕宰执曰:「闻日近纲运到,往往门外剥卸,再般运入仓,极为费力。自有河道,可令开撩,恐渐致堙塞,非特纲运不通,商旅亦自阻绝。」
十八年五月八日,臣僚言:「窃见两浙路运米使臣系曹司差募,例皆参部有碍,或贫乏不能待次,求为押纲,志在盗籴官物,以给衣食。赏罚不能为之利害,故劝沮不行焉。押米之法,最为详备,既不到部,则减展磨勘,遂成虚文,岁月滋么,积欠有至数千硕者,理难一并追索,不过行下所属除豁兵梢请给,移文不已,实无有么。欲望改付铨曹,选有心力使臣管押,理为短使,无欠而愿一并押者听之。如此,则畏劝行而官物不失矣,亦革弊之一端么。诏令吏、户部措置,申尚书省。逐部今措置,欲依臣僚所请,候两浙运司实封报到合用员数,将前任请大添支回参部大、小使臣先次差拨,如不足,大使臣差前任请驿料人,小使臣差合着常程短使人。其所差人,两选隔间差拨,谓如报到两员,各差一员。应副管押一次,更不折运。如愿再押者听。差管押别无少欠不了事件,除所属合得酬奖外,不以远近地里,更与先次占射差遣一次。今后如遇两浙运司报到合用员数,依此差拨。」从之。
十九年十月十六日,太府寺丞李寿奏:「窃以国家常赋,皆自诸路纲运,起发俱有着令。比年以来,州郡监司不务遵守,往往多差未出官选人管押,以觊赏典,多不得人,例将官钱变易,公然盗用,良由初官未谙世务,不知宪章,既无顾藉,得肆侵欺。欲望特诏有司申严行下,今后纲运不得辄差初官人管押,庶免欺弊。诏令户部看详。本部契勘合发钱物,全在当职官恪意选择畏谨有心力官管押,所有未出官选人,窃虑其间亦有顾藉酬奖、可以倚仗之人,缘合得赏典太优,今欲下诸路监司、州军,如差未出官选人押发纲运,令增倍管押,候到合属库务交纳了足,止与依见行本等格法推赏。
译不必一定要凑成整纲。这样一来,就容易起运发送,免致滞留。"皇帝同意了。
十月六日,皇帝下诏:"各路纲运起运发送,本州须具报确实离岸的月日,以及所经过州军也须具报到达、发送的月日,一并申报户部,户部据以计算路程、稽核滞留情况,如果耽搁日数多的,下发给所属运司根究治理其中的原因。如果有经商贩卖以谋取利益的,就命所经过之处经常严加察觉。"这是因为新任命的福建路转运判官王瀹上言说:"近年以来,各处起运发送纲运动辄延误滞留,是由于各州不能预先备办应当发运的钱物,大多都是提前虚假申报纲运解送,拖延滞留数月,才能装载发运。官物既已备齐,又要等候水脚縻费之用,也要再耽误数十日,才能离岸。致使负责纲运的人趁机营私舞弊,挪用官钱贷放,贩卖货物,隐瞒征税,甚至连同整纲一起失陷亏损,
」从之。
二十一年七月二日,上谕宰执曰:「漕司米纲,近年多差本司使
臣,往往作弊,致湿恶腐坏。可令本司申吏、户部依祖宗法,差在部短使人,庶有顾藉,不敢作弊。」
八月七日,诏武略大夫、筠州指[挥]使陈宝追毁出身以来告 文字,除名勒停,送归州编管。以宝管押本州岛折帛钱纲赴池州太平州交纳,在路违法借贷,法当绞,特贷乏。
九月十六日,诏诸路转运司:「今后押纲使臣,许于本路州军见任指挥使准备差使内踏逐选差有心力可以倚仗之人。」先是,本司多差不曾到部、付身不圆、军中拣汰使臣,无赖作过,官米湿恶,不堪支用,至是,户部有请,从之。
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四川监司州军,今后募差管押纲运,须管先选有行止可以倚仗官,及召有行止、付身圆备之人充保,如押人侵使移易,其保官与降两官,元募差不当官吏,依绍兴五年已降指挥降一官放罢,人吏从杖一百断停。所少钱物,除押人依法断罪,仍估卖家产填纳起发外,如有未足数目,于干系人名下依条追理。」从户部请么。
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勘会监司州军差委见任官管押纲运,交纳别无违欠,合行推赏,内有依条不应差出官,以此不与推赏,无以激劝。今后似此之人,如无少欠违程,与比附正押纲官减半推赏。」
十二月六日,户部言:「诸路合起发米斛赴行在并外路卸纳纲运,除官纲系差短使或指使,自有立定分厘耗折罪赏外,所雇客纲系逐州军依见行条法指挥,召募文武官管押,从来多无欠折,至卸纳处并无耗折,如交纳了足,方行推赏。近来所押客纲却有欠折,下卸去处,便依官纲地里分厘除破耗折,暗亏官物,兼客纲自合依所降指挥拘收水脚钱分数前来卸纳处准备填欠,其客纲破耗,却与官纲事体不同。欲乞将江、湖等路今后如募差文武官管押客纲,破耗与比官纲减半除豁耗米,方得推赏,所有今来未申请以前元管押客纲未经推赏破耗纲运,且依已保明到推赏事理施行,即于见行条法别无相妨,庶免暗亏官物。」诏依。
二十三年六月五日,户部、司农寺言:「契勘诸路起发斗斛赴卸纳处,依节次所降指挥,押人已有等第推恩,内除两浙赏格已是适中外,有其余路分合起粮斛差募押纲,旧立赏典,委是稍优。今相度,欲乞申明将江东、西、(京)荆湖南、北、淮南路诸州军今后起发米斛纲运至下卸处,差募文武官、校副尉并未出官选人及不应差出官,依见行酬赏指挥上各与三分内减一分,所有日前赴所属纳毕纲运,亦乞且依先保明到事理依旧推赏,余依见行条法指挥施行,庶得均济。」从之。
十八日,右正言、前崇政殿说书史才奏:「伏见诸路州军起纲发纳钱物,差官及使臣、衙前、兵梢等押赴行在所合属仓库交纳,至有折欠数,并将合干人押下排岸司追理。
译遇事就逃窜潜逃;往上说,有亏损国家的财政计划,其次耽误了物资的调拨供应,往下说,则白白引发刑罚监禁,欠款无从追偿。"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孝宗隆兴二年七月四日,有大臣上言说:"此前因各路州郡纲运延误滞留,以及有侵吞欺诈、亏损失陷的情况,于是颁降指挥,命寄居待阙等官员管押纲运,优厚制定赏格,以此作为激励劝勉。日积月累,弊端丛生,其弊端不一。其一是请托之弊:有的凭借亲友关系,有的凭借权势,争相指名占据差使,甚至到了临期之时,转而互相争夺抢占。其二是侵害之弊:凡是所差派的官员,有的贪图厚利,就私自将官钱用来贩卖货物、经商牟利。其三是夹带之弊:既已将所押运的官物转换成别的货物,甚至隐藏夹杂违禁物品,牵带客船。其四是侥幸冒滥之弊:管押的奖赏,朝官得以转官,选人得以循资升迁,而选人则借此循资的机会,以及借机占取
排
岸非行法官司,无所研问,得其人则使人监守,坼则寄禁钱塘、仁和两县狱中。其人皆远去家乡,无亲故可以假贷,身为囚系,欲偿无路,情不获伸,徒淹岁月。凝寒烈暑,不得休息,粮饷不继,困饿狼狈,累累相属而莫之恤。夫损失官物而责其备偿,有侵盗贸易之弊者,付有司治之,则情可得而物可追,不待监禁之严,而弊已革矣。乞应仓库交卸纲运折欠,并实时具名色数目申解所属,见得有侵盗贸易之弊者,送大理寺推治,其过误损失,并押下元起纲处依法施行。况本处自有抵当委保与身分请给,皆可备偿,追足附纲起发,则折欠可不扰而办。」从之。
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诏:「行在排岸司见监系米斛纲运管押人并纲梢一百余人,陪填在路批发所欠米斛,皆是贫乏之人,无可填偿,日夕饥饿,情寔可悯,并与蠲放。外路有系似此之人,若非侵欺盗用,委是折欠,即依此施行。」
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两浙路转运司言:「为浙西州军人户纳苒米水脚钱赴通判厅、县丞厅,于经总制库收贮,并管押米斛、马料赴行在及军前交纳,每船及二万硕计减磨勘一年,每增一万硕,减磨勘半年。及押纲使司、兵梢合得请给,乞拨定州府应副,依条限帮支。仓部勘当,押纲使臣管押米斛、马料赴行在及军前交卸,除破耗别无抛失,及少欠不碍所欠分厘、次运折会补足,别无违程,一岁内每纲累押及二万硕,乞许减磨勘一年,每增一万硕,减磨勘半年。所有欠多押纲兵梢合该责罚,及兵梢纳足特赏,并乞依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二十八年七月三日,直敷文阁、新权江南西路计度转运副使李邦献言:「奉旨,令臣与李若川将江西路绍兴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分已起未到米一百六十万千五百余硕,疾速催赶前来,并未起七十万五千二百余硕并纲装发,并限半年到行在等处。窃缘江西米运,其弊有五:一则押纲不得其人,二则官纲舟船灭裂,三则水脚縻费不足,四则不曾措置指运远迩,五则卸纲处乞取太重,▯面太高,不除掷扬折耗,所以失陷数多。欲望许召募土豪及子本客人装载,并与依旧例上更许搭带一分私载,于装发米处出给所附行货长引,并批上行程赤历,沿路与免商税,即不得留滞纲运。如不愿请船脚钱者,管押及二万硕,无少欠,与补进武校尉,二万硕功一资,依军功补官法。如土豪客船不足,许令逐州选差见任文官宣教郎以下至选人及武官大、小使臣管押,若无少欠少欠:原书作「欠少」,据本书食货四四之四乙。,与依绍兴五年十一月立定赏格推恩,如一万硕、一千里以下,减四年磨勘;二万硕,更乞与减二年磨勘;三万硕,转两官止。
译射取恩例,便可以另行改注差遣。以上这四种弊端,都归结于有权有势的人贿赂请托、奸巧争夺所致。恳请将各州郡应当发运的纲运,今后只差派现任官员管押,除本州幕职官与各县知县不许差派外,其余都按先后顺序轮流差派。如果不足以凑成整纲,自有本州准备差使的使臣按数目多少贴补差派,军员也可以一并前去。其赏典姑且允许依照寄居未出官的先例,也不算不优厚。而且既然已有縻费脚钱,那么其官吏与随行人员的口券食钱之类,都不应当再另行支破。至于四川地处遥远,就恳请下达指挥,命本路酌情考虑,酌情便宜行事。"皇帝下诏命户部审核商议措置。随后户部上言说:"打算下达给各路监司:一、依照如今大臣所请的事理,命监司、州军开列现任依规定应当差出的官员,以及本州准备差使的使臣,登记备案先后姓名,将应当发
」户部看详:「一、乞召募土豪及子本客人装载,今欲许召募有家业及所押物数不曾充公
人,亦不曾犯徒刑、非凶恶编管会赦原免之人,当职官审验诣实,其自备人船,每硕三千里支水脚钱三百文省,余计地里纽支。许将一分力券装载私物,与免收税,批上行程,沿路照验。若所供不实,或借人抵产,许人陈告,依《诡名挟户条 》断罪,豹产没官。经由税场,监官即躬亲照验放行,干系公吏乞觅,论如监临主司受豹法计赃断罪;无故留滞者,杖一百。到卸纳处,依自来纲运条例,计地里除破耗米,如有少欠,候补足,保明申朝廷,降付户部勘验,关吏部等处依今来修立赏格请降付身。所乞逐州选差见任文武官,今欲令江西运司于见任应差出之官内选差,或募寄居待阙官,召保官二员。除计地里合破耗外,如无抛失少欠、违程,从交纳官司保明,依今来修立到赏格等推赏。并重别增损拟定赏罚格如后:土豪子本客人运载米斛二万硕,舟运每二万硕转一官资,通押及四万硕,行放参部,注授差遣。三千里以上,承信郎;二千里以上,进武校尉;一千里以上,进义校尉。右除地里折耗外,如少欠三厘以下,与依格推赏;如三厘以上,候补足日推赏。命官差募管押赏:一万硕、二千里以上,无官欠,减四年磨勘;每功一万硕,增一倍推赏。不满一厘,减三年半磨勘;不满二厘,减三年磨勘;一千里以上、无官欠,减三年磨勘;每功一万硕,增一倍推赏。不满一厘,减二年半磨勘;不满二厘,减二年磨勘,三千里以上,与递增一等推赏。谓如元合减四年磨勘,而及三千里以上者,减二年磨勘之类。罚:少欠三厘,展三季磨勘;每功一厘,展一季,展至一分止。少欠二分,每分功展半年磨勘,至四分止。副尉、下班祗应比类。少欠五分,命官冲替,副尉、下班祗应勒停。一、卸纳处乞取太重,▯面太高,不除掷扬折耗。今欲令江西转运司将合起米,先次差人别赍一般样赴司农寺照会,候纲到日,申户部差郎官一员前去对样交卸,不得将所起米擅便掷扬折耗,疾速交纳。其合赴总领所米,亦合依此封样,候到,差官交纳。仍令户部长贰、总领官不测赴仓点检,如有违戾,各仰按劾施行。其押到米与元样不同,委有夹杂沙土,即申本部及总领所差官看验,依条交卸。一、水脚縻费钱。本路所起米一百七十余万硕,有逐州随苒收到水脚钱三十四万余贯,兼朝廷给降乳香套一十三万贯,并就拨经制总钱十七万八千余贯,应副装发,本司自合将上件钱相兼,措置起发。自余押纲作弊,舟船灭裂,并系本司合行事务,欲下江西路转运司一面措置。」从之。
译运的纲运一律轮流差派管押,并差派军员随行护卫纲运,到交纳处勘验核实。如果确实没有欠损、违反期限的,就依照相应等第的现行规格法度,比照未出官候选人的先例予以推赏施行,押运官的口券不再另外支破。护卫纲运的军员如果不发给口券,恐怕会因缺乏食粮而滞留,打算仍旧照发。应当团并的州军之处,依规定予以团并起运。至于四川距离行在路途遥远,也依照如今大臣所请,行文监司酌情考虑,务求便宜施行。"皇帝同意了。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说:"楚州、滁州、濠州、庐州、光州、盱眙、光化军管辖境内以及扬州、成州、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凡是州县仓场库务但凡涉及官方钱物、以及般运押送各种杂项纲运,运往别处州县收藏、或用于回易经商而没有遗失的,等德音传达到后,限十日之内到所在地自
九日,户部员外郎莫蒙言外:原脱,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五补。:「比来诸路纲运率多谷违,至有申到纲解经涉岁月,而犹未至者,逗留数旬,方能起发,致押纲人得以肆其奸弊。虽给行程文历,所至计嘱妄作缘故,开破
月日。望饬诸路州军应起发纲运,具实离岸月日先申户部,仍牒前路州县递相关报,亦各具出入界月日开申。仍委本部以申状类聚,候纲到,择其谷违之甚、比较沿路留滞最多去处,令本路漕司根治。」上曰:「诸路纲运之弊,其来已么,盖缘押纲之人多是请求而得,往往沿路移易官物,于所至州县收买出产物货,节次变卖,以规利息,至有一二年不到,此犹是不作过者。其间用意作过之人,公然干没,量留些小至行在,谓之打官方钱。又既到之后,仓库合干人等多量巧取,百端邀阻,其弊不可胜言者。卿等宜令逐一措置,革去弊源,庶几不致失陷官物。」宰臣沈该等奏曰:「比咤起江西米运,已令户部条画措置,务要尽革宿弊。今蒙又有陈请,当就令措置。」于是诏户部看详。本路言:「今欲将诸州军申到纲解文状,并行下太府寺籍定,将州军纲运每半年一次,择其谷违之甚者,申户部所属曹分,行下本路漕司根治施行。」从之。
同日,诏:「诸路粮纲到行在交纳,其受纳官司往往取赂斗器,功大掷扬欠折,致拘留押纲一行人在岸,催纳欠息,急于星火,以致日么折卖舟船,填数不足。仰户部长贰契勘,自今粮纲欠折者,如委无欺弊,并先与责放,仍令牵驾空船各回本处,将合陪还确寔数目令本州岛 纳,依数补发。今后依此施行。」
二十九年四月十七日,权户部侍郎兼提领诸路铸钱赵令 奏:「行在钱粮,全仰舟楫,而河水浅涩,留滞纲运。自临安府至镇江府沿流堰闸,往往损坏,经么不修,走泄运水。望令逐州守臣差官前去相视计置,如法修整。」从之。
二十三日,诏:「今后除依条合团并钱物照应见行条法施行,其余州军合发钱物,并不得差募官附押两州钱物州:疑当作「川」。,如违,将所押正纲合得酬赏减半,其附押官物请过水脚、縻费等钱,于违戾差押官司人吏名下追理入官,将所差违戾官司从杖一百科罪。」
二十八日,总领四川豹赋军马钱粮所言:「四川押纲官不许附押他司钱物,并乞修立断罪条。户部欲自今后四川州军诸司起纲去处,辍差官附押他司钱物及押纲官受差,附押者准《绍兴 》诸咤职事例受制书而违条科罪,受差官正纲合得赏典,便行减半,脚钱追理发纳。」从之。
三十四年四月九日,左正言沈浚奏:「窃见四方纲运,辐辏阙下,顷以衙校管押,多致失陷,乃选差命官,俾任其责,遂定赏格以勉之,不然,罚亦随至。
译首交纳,一并予以免罪;如果期限满了仍不自首,或自首交纳不完全的,命监司守臣予以究治,开列详情上奏,从重依法惩处。"
乾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大赦时说:"各路州军搬运发送斛米,因有折损欠缺,交纳之处,现将管押人以及纲梢等送交所属机构责令陪偿填补。据访闻其中有贫困之人无力偿纳,长期以来白白遭受监禁拘系,情实可悯。可将现欠五十石以下的一并予以蠲免释放,其欠五十石以上的人,除蠲免五十石外,其余所欠数目,行在委托户部、外路委托总领官,查核确实先后批复发放,押送回原装发州军依数补充籴买。"乾道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的南郊赦令,都与此规定相同。
二十三日,总领淮南江东军马钱粮杨倓上言说:"纲运的法规,各按路程远近,官府核定损耗,不能说不优厚,而近来粮纲失陷官
今者,有自川、广数千里之远涉风波,冒不测,历岁月之么,方抵阙下,幸而无虞,元数已足,方获朱钞。次经太府丞陈乞保明,申部推赏,寺中阻难已毕,方肯申部,部中又复阻难。望下所属官司,如已获朱钞,许令节次保明推赏,或有小节未圆,亦许先次放行。其或所属奉行违戾,许部纲官
径赴朝廷越诉,重行根治。」从之。
八月二日,臣僚言:「窃惟漕运所用,莫急于舟,江东诸郡皆雇客船,江西则于洪、吉、赣三州官置造船场,每场差监官二员、工役兵卒二百人,立定格例,日成一舟,率以为常。运司募押纲使臣,悉由关节,访闻一纲例行赂七百缗,始得之,皆胥吏辈为奸么。且以江东与江西事体相类,但江西运米稍多耳。江东每纲给水脚縻费钱付之押纲官,令自雇客船及水手以往。客人爱护其舟,急去急还,不肯留滞。独江西拨船发卒,一切仰给于官,较之江东雇舟,大不相侔。乞委江西帅臣或提举常平司同吉、赣州守臣公共相度造舟(舟)与雇舟利害以闻,别赐裁酌。」从之。
同日,臣僚言:「诸路转漕米纲,最为急务,前后条约,未免于有弊。且运司胥吏邀阻乞觅,篙梢乘此恣行侵盗,所以交卸亏折,不免监系。不若令州郡自募,有合起纲等钱,就令趣办,但运司每岁将上供米数着寔拨下诸州,以下卸去处分道里远近,责其限程,时行比较,违戾者罚,其运使更不差官。又拣汰军员置在州郡,多者百十人,少者三五十人,么在军旅,练历艰辛,今止分布守衙坐食,若令随押纲官管辖照顾,必得其力。除见请受外,量支食钱,以夫船之多寡轮次差使。」户部看详:「诸路纲运司及州军指使指:原作「支」,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七改。、准备差使有心力倚仗之人内差拨,江西许差土豪及选逐州见任文武应差出官及募寄居、待阙官管押,两浙系差短使内有再愿充押纲及付身圆备、曾到部使臣管押,缘逐路漕司并不遵守,致令乞觅作弊。今依所请,其所差拣汰军员、舟船多寡,斟量差拨。」从之。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孝宗即位未改元。权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魏安行言:「乞自正月以来,募官押发今年钱纲,依旧以二万贯为一全纲,自二万贯以上添押之钱,与据数推赏。谓如一万贯合减十个月零半月磨勘,五千贯合减五个月零七日磨勘之类,不必须成全纲。如此,则易为起发,免致留滞。」从之。
十月六日,诏:「诸路纲运起发,本州岛具的实离岸月日及所经州军亦具到发月日,并申户部,本部计程机察住滞,如日数多者下所隶运司根治其由。如兴贩以规利者,就令经历所在常切觉察。
译物,十次中常有二三次,并非都是风浪水患的缘故。臣听说在京城旧有的制度,从发运司运粮入京,都是由三司差派人员随船押运,是最好的办法。南渡以来,招募官员押纲的人只是希图获得恩赏,而不衡量其才智能力,因而相关经办人员才得以肆意营私舞弊。其结局不过是监禁拘系追缴纳还、或者变卖船只填补欠额、或者押送回本州补发,严重的会枉自使官物失陷,次一等的部押官也会一同蒙受罪责。想要颁降指挥,今后各路粮纲在京城由三司、在外由所调拨的军队分别负责,每一万石米,差派使臣一员、将校军兵十人,在装发的州军领取拨付随船押运送到仓库交卸,损耗、水脚、縻费的赏格,都依照招募官员押纲的条例均等给付施行。这对于革除侵吞蠹害的弊端,实在不是小小的补益。"皇帝下诏命今后由户部、总领所酌情商议措置差
」以新除福建路转运判官王瀹言:「近年以来,所在起发纲运动辄迟滞,由诸州不能预(辨)[办]合发钱物,率皆前期虚申纲解,谷留累月,方能装发。官物既足,又候水脚縻费之用,亦复旬月,方能离岸。致部纲人寅缘作弊,贷用官钱,互市物货,隐瞒征税,至并与全纲失陷,咤而窜逸;上则有亏国计,次误支遣,下则徒起刑禁,无所从出。」故有是命。
孝宗隆兴二年七月四日,臣僚言:「昨咤诸路州郡纲运迟滞,及有侵欺失陷,遂降指挥,令寄居(侍)[待]阙等官部押,优立赏格,以为激劝。积么弊生,其弊不一。其一请托之弊:或以亲知,或以权势,竞生指占,甚致临期,旋相攘夺。其二侵害之弊:凡所差官或贪于厚利,则私将官钱货鬻兴贩。其三夹带之弊:既将所押官物转变别货,乃至隐杂禁物,引带客船。其四侥冒之弊:部押之赏,朝官转官,选人循资,而选人咤其循资,及占射恩例,便可别就改注。凡此四弊,皆归于权势有力之人贿赂请求,奸巧争夺。乞将诸州郡合发纲运,今后只差见任官管押,除本州岛(职幕)[幕职]与诸县知县不许差外,余皆先后转差。若不及全纲,自有本州岛准备差使使臣据其多少贴差,军员亦可前去。其赏典且许依寄居未出官例,不为不优。兼既有縻费脚钱,其官吏与随行人口券食钱之类尽不当破。所有四川系遥远之地,即乞指挥令本路相度,从便施行。」诏令户部看详措置。既而本部言:「欲下诸路监司:一、依今来臣僚所请事理,令监司、州军具见任依条合差出官并本州岛准备差使使臣,籍定先后姓名,将合发纲运通差管押,仍差军员随行防纲,到交纳处勘验。如委无欠损违程,照应等第见行格法、未出官选人例推赏施行,押官口券更不添破。防纲军员若不出给口券,窃虑阙食留滞,欲依旧出给。合团并州军去处,依条团并起发。其四川至行在地里遥远,亦依今来臣僚所请,行下监司相度经么可从便施行。」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贻)[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成:原作「城」,据本书食货四四之八改。、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
州县仓场库务但干系官钱物并般押诸杂纲运往别处州县收藏或回易兴贩不曾遗失者,候德音到,限十日经所在首纳,并与免罪;如限满不首及首纳不尽,令监司守臣究治,开具闻奏,重寘于法。」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诸路州军般发斛米,缘有折欠,其交纳去处,见将管押人并纲梢等送所属陪填。访闻其间有贫乏之人无力偿纳,日么徒有监系,情实可悯。可将见欠五十硕以下并与蠲放,其欠五十硕以上人,除蠲免五十硕外,其余所欠数目,行在委户部、外路委总领官,取见诣实先后批发,押下元装发州军依数补籴。
译拨。
六月四日,皇帝下诏:"各路州军起运解送钱纲,现今以会子、现钱各半发纳,据访闻各州军却将百姓缴纳的现钱,为避免起纲运送的运费损耗,兑换成会子起运解送。可遍行下达各州军,自今以后凡应当起运发送的钱纲,一律以十分为标准比例,权且允许用二分会子、八分现钱解送发运。"这是依从户部所请。
六日,皇帝下诏:"各路转运司自今以后差派招募押纲人员,必须选择清廉干练的官员管押,如果仍依旧营私舞弊,就将原来差派的官司报请皇帝旨意从重黜责,公吏予以断罪斥退;押纲官及兵梢等,在京城的命司农寺下达临安府、在外路的命总领所下达所属机构根究勘察,依法处理,另外差人予以撤换。至于押纲人员所欠的数目,仍须开列上奏请旨。"
七月四日,户部上言说:"江西州郡每年起运发送米纲,供应江州、池州、建康府、镇江府等处的军储,因路途遥
」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并同此制。
二十三日,总领淮南江东军马钱粮杨倓言:「纲运之法,各以地里远近,官为破耗,不为不优,而比来粮纲失陷官物十常二三,非皆风水之虞么。臣闻在京旧制,自发运司运粮入京,并于三司差人坐押,最为良法。南渡以来,募官押纲人但希恩赏,不量智力,而合干人始得肆其蠹弊矣。其终不过监系追纳,或卖船填欠,或押归本州岛补发,大则枉陷官物,次则部押官徒同被罪戾。欲降指挥,今后诸路粮纲在内于三司、在外于所料拨军分料:疑作「科」。,每米一万硕,差使臣一员、将校军兵十人,于装发州军取拨坐押赴仓交卸,破耗水脚縻费赏格,悉依募官押纲条例均给施行。其于革绝侵蠹之弊,实非小补。」诏今后令户部总领所相度措置差拨。
六月四日,诏:「诸路州军起解钱纲,见以会子、见钱中半发纳,访闻诸州军却将人户纳到见钱避免起纲脚剩,兑换会子起解。可遍下州军,自今后将应合起发钱纲并以十分为率,权许用二分会子、八分见钱解发。」从户部请么。
六日,诏:「逐路转运司自今差募押纲,须选择清干官管押,若依前作弊,从本部将元差官司取旨重行黜责,公吏断斥,押纲官及兵梢等在内令司农寺下临安府、外路令总领所下所属根勘,依法施行,别行差人冲替。内押纲仍具所欠数目取旨。」
七月四日,户部言:「江西州郡每岁起发米纲应副江、池、建康、镇江府等处军储,以路远,多咤管押使臣及兵梢沿路侵盗,往往少欠数多。又如上江滩碛,舟船阻滞。欲下江西转运司,就隆兴府踏逐顺便高阜去处,改造转搬都仓一所,官吏令运司就差。上流诸州县合发米斛,自受纳之日,便差定本州岛使臣或见任寄居官计置舟船,每及三千硕或万硕为一纲,支给水脚縻费等钱,先次起发,不必拘定。仍据隆兴府转搬仓至交纳处合用水脚縻费等钱数附纲起发,趁江水泛涨之时,径押赴转搬仓交纳。每年所科逐军米,各以三分为率,二分令都统司装载粮船
译远,多因管押使臣及兵梢沿途侵吞盗窃,往往短欠的数目很多。又如上江一带滩涂险碛,船只行进受阻滞留。打算下令江西转运司,就在隆兴府勘察选择便利的高阜之处,改建一座转搬都仓,官吏由运司就近差派。上游各州县应当发运的米斛,从受纳之日起,便差定本州使臣或现任寄居官员筹置船只,每达到三千石或一万石为一纲,支给水脚縻费等钱,先行起运发送,不必拘泥固定期限。仍依据从隆兴府转搬仓到交纳处应当使用的水脚縻费等钱款数目,附纲起运发送,趁着江水泛涨之时,直接押送赴转搬仓交纳。每年所摊派的各军米粮,各以三成为比例,二成命都统司装载粮船
,差拨官兵前去隆兴府摆泊,伺候认数交装,或就近便去处支拨起发。合用水脚縻费等钱,将随纲起到钱依官纲以地里远近则例支破耗米,其管押官酬赏,亦与依见行条法推赏。余一分令转运司依旧用
译派遣官兵前往隆兴府停泊等候,等候核对数目后装船启运,或者在就近方便的地方支取发运。所需的水脚耗费等钱,用随纲运到的钱,依照官纲按路程远近的则例支付耗米,其押运官的酬赏,也依照现行条法予以推赏。余下的一分,令转运司照旧使用。
官纲装发,凡转搬仓受纳下米斛,纔及一纲,专委漕司日下支给水脚縻费等钱,出给纲解起发前来军前下卸。欲自今年秋成为始。」从之。
十月五日,权户部侍郎鲁怀言:「乞下诸路州军将应起纲运,自来年正月十分为率,一分会子、九分见钱,内不通水路去处,依旧起发银两。」从之。先是,诸州纲运并要九分见钱银、一分会子,怀恐逐州银价不等,以致折阅,咤有是奏。
十四日,诏:「诸路州军今后起发粮斛纲运,于见任曹职官内差拨,如不足,即依已降指挥,差拨见任文武官或寄居待阙官曾经到部、付身圆备之人管押付:原作「赴」,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九改。。其合得赏典,依已降指挥,每押米一万硕、一千里以上,无抛失少欠,减二年零八个月磨勘;一万五千硕已上,纽计地里推赏,转至一官止。」淮东总领韩元龙奏立纲赏,咤裁酌而有是命。元龙仍请召募土豪,自用人船,每二万硕、千里以上,补进义校尉;二千里以上,补进武校尉;三千里以上,补承信郎,仍计随纲带三分米斛兴贩。如无拖折,给赏外,更免户下非泛科率半年。并从之。
三年二月十三日,诏:「今后粮纲有欠,并从司农寺一面断遣监纳施行。如情犯深重、事须推勘者,送大理寺。以知临安府王炎言:「在京通用令,诸官司事应推勘者,送大理寺,所有粮纲推勘若有翻异,始合送大理寺,余依祖宗条法施行。」故有是命。
是年三月一日,太府少卿鲁 言:「左藏库逐时申解州军纲运钱物,内有侵移少欠等,今来左藏库即与司农寺事体一同,今后有欠,一面断遣监纳;如情犯深重,乞依司农寺已得指挥。」从之。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诸路州军起发金银物帛纲运,内有色额低次之类,估剥亏官钱粮行下补发。访闻州县监勒干系等人及元卖铺户均摊,窃虑贫乏之人不能赏纳。可将干道元年赦前未追数目,如委是无可填纳,并与除放。」
十二月十八日,高邮军驻札御前武绛军都统制兼知高邮军陈敏言:「诸路粮纲交卸无欠,其人船合自卸所径便发回,而总司旧例不问其欠之有无,悉令所属解押人船,谓之出豁米数。押纲之人足矣,岂须全纲尽解,往往监系日么,所费不赀,不胜其苦。乞下诸路交卸纲粮去处,须管用斛两平、交量候足无挂欠者,其人船先令逐便,秪将押纲之人解赴总领所出豁。如此,使无欠之人免致失折。」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浙西湖、秀、苏、常、镇江、江阴六州,岁输上供米,若令逐州选委官兵自行装发,运之平河,刻日可到。向来漕司乃籍无顾籍人为押纲使臣,积累欠折,已无可偿。又令自招游手为兵梢,支破厩军衣粮,每遇欠折,即将名下日后衣粮预行桩 ,名为折会。
译官纲装发:凡是转运搬送、仓库收纳下拨的米斛,才达到一纲的数量,就专门委派漕运司当日下拨支给运脚等耗费钱,发给纲运凭证,起运发往前线军前卸货。希望从今年秋收开始施行。」朝廷同意了。
十月五日,权户部侍郎鲁怀说:「请求下令各路州军,凡是应当起运的纲运,从明年正月起,按十分计算,一分用会子、九分用现钱支付,其中不通水路的地方,仍旧起运发放银两。」朝廷同意了。此前,各州纲运一律要求九分现钱银、一分会子,鲁怀担心各州银价不一,以致折损亏耗,因此有这道奏请。
十四日,诏令:「各路州军今后起运发放粮斛纲运,从现任曹官职官中差拨人员,如果人数不足,就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差拨现任文武官员或寄居待阙官中曾经到吏部报到、身份文书齐备的人管押("付"原作"赴",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九改)。其应得的赏典,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每押运米一万硕、行程一千里以上,没有抛失短少的,减免二年零八个月磨勘;一万五千硕以上的,按里程折算推赏,最高转至一官为止。」淮东总领韩元龙上奏请求订立纲运赏格,因此裁定斟酌后有此命令。韩元龙又请求招募土豪,自备人船,每运送二万硕、行程千里以上的,补授进义校尉;二千里以上的,补授进武校尉;三千里以上的,补授承信郎,并准许随纲带运三分米斛兴贩。如果没有拖欠折损,除给赏外,还免除该户非常规科敛半年。朝廷都同意了。
三年二月十三日,诏令:「今后粮纲有短欠的,一律由司农寺直接断案处置、监督缴纳施行。如果情节犯罪严重、事情需要审讯的,送大理寺。」这是因为知临安府王炎说:「在京通用法令,各官司事务应当审讯的,送大理寺,所以粮纲审讯如果有翻供异议,才应当送大理寺,其余的依祖宗条法施行。」所以有这道命令。
这一年三月一日,太府少卿鲁□说:「左藏库随时申报解送州军纲运钱物,其中有侵吞挪移短欠等情况,如今左藏库既与司农寺事务体例相同,今后有短欠的,就直接断案、监督缴纳;如果情节犯罪严重,请依照司农寺已得的指挥办理。」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文:「各路州军起运发放金银物帛纲运,其中有成色等次低劣之类,估算折损亏损官府钱粮的,责令补发。访闻州县监督勒令有关人员以及原卖铺户均摊赔偿,恐怕贫困无力之人不能偿还缴纳。可将干道元年赦令前尚未追缴的数目,如果确实无法填补缴纳的,一并予以免除。」
十二月十八日,高邮军驻扎御前武锋军都统制兼知高邮军陈敏说:「各路粮纲交卸没有短欠的,其人员船只应当自交卸处直接便捷发回,可是总领所按旧例不问有无短欠,一律命令所属解押人船,称为出具豁免米数凭证。押纲的人本已足够,何必要全纲人员都留下解送,往往被监押扣留一天天拖延,所耗费用不小,苦不堪言。请命令各路交卸纲粮的地方,务必用斛斗量平、交量核足没有挂欠的,其人船先命令各自便利返回,只让押纲之人前往总领所办理出豁手续。这样,可使没有短欠的人免于遭受损失折耗。」朝廷同意了。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浙西湖州、秀州、苏州、常州、镇江、江阴六州,每年输送上供米,如果让各州选派官兵自行装载发运,沿平河运输,指日可到。以往漕运司却是登记无所顾惜(不负责任)的人担任押纲使臣,长年累月拖欠折损,已经无可偿还。又让他们自行招募游手好闲之人充当兵梢,支用厩军的衣粮
夫以无顾籍之官部无衣粮之卒,使之护送官物,殆犹饿虎守肉,责以不啖,其可乎 乞将湖、秀等六州上供斛斗责逐州委官自行装发,漕司只是严限拘催。」从之。
五月七日,权户部尚书曾怀言:「奉诏措置仓场卸纳纲运。今条具,欲下诸
路转运司约束所部州军,凡装发米斛,縻费水脚等钱不以时给,及纵容减 纵:原作「踪」,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一○改。,或故小量斗面,似此犯处,并依法断罪。仍申严条令,于仓场门板暝示。众纲运到岸,若有湿润、砂土糠皮,自有掷扬摊晒日数,即目并不遵依条令,祗据凭专▯之口,致行用钱物计嘱求免,及应卸纳纲运,司农寺丞簿亦不验样交量,止令公人取样。其间行用者则免摊掷,无行用者恣纵作践。今欲令司农寺官遇交纳纲运,须遵条例躬亲监视交量,以绝其弊;有犯,从户部觉察申罚。州郡支装纲运,在法合用堵面印记封 ,今欲下诸路转运司申明条法,如卸纳仓场验无印记纲船,申司农寺依条按治。受纳纲运,并系大小甲头以上河入廒脚钱为名,邀勒钱物,及计嘱专▯,欲下司农寺常切觉察,有犯,送大理寺根治。仓场合干人欲勒令司农寺常切觉察,如有曾犯徒配、改姓名冒役之人,日下勒罢。立赏许告,押纲官及兵梢少欠米斛出豁,监纳往往令人代名,窃虑失陷不便。今欲日后遇有少欠,监管之人须将正身封臂施行。」从之。
五年十二月六日,户部尚书曾怀言:「乞下诸路监司州军,应今后所起纲运,须依法择应差之人管押,如欠,令交受仓库止据实纳之数先给钞,其不足之数并作未到,下元起州军,限半月补发。」从之。
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诸路州军起发金银钱帛纲运,内有色额低次之类,佑剥亏官钱数,行下补发。访闻州县监勒干系等人及元卖铺户均摊,窃虑贫乏之人不能偿纳。可将干道三年赦前未追数目,如委是无可填纳,并与除放。」
七年二月十三日,诏:「诸路漕司严责所部州军,如纲运经由县道,仰县道官催督,沿流巡尉护送催赶出界,仍于行程内批凿日时、交付以次去处。即有欠折,根究在经由界内偷盗作奸,将本县及巡尉吏人配流,巡尉取旨施行。」从臣僚请么。
六月四日,户部言:「尚书曾怀言:纲运不能如期,有 指准。本部合差承受使臣十二员,欲于内将六员改作尚书户部催督诸路纲运,分差往来,赶逐在路纲运,及催促诸州军合发钱物,庶免留滞拖欠。仍从本部于见任或待阙已、未到部大小使臣内,不以有无拘碍选差,理为资任。任内催纳纲运别无违滞,即与减二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如所催违滞,及事有不辨,亦赐责罚。
译,每遇到亏欠,就把他名下日后的衣粮预先扣存,称为"折会"。用不负责任的官员统率没有衣粮的士卒,让他们护送官物,这几乎就像饿虎看守肉一样,还要求它不吃,这怎么可能呢?请把湖、秀等六州上供斛斗责成各州委派官员自行装载发运,漕运司只须严格限期督促催收。」朝廷同意了。
五月七日,权户部尚书曾怀说:「奉诏措置仓场卸货纳粮的纲运事宜。现在逐条列举,希望下达给各路转运司,约束所辖州军,凡是装载发运米斛,运脚等耗费钱不按时支给,以及放纵减克("纵"原作"踪",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一○改),或者故意在斗面上做手脚使斤两减少,像这样犯法的,一并依法治罪。仍要重申严格条令,在仓场门板上张贴晓示。各纲运到岸,如果有受潮、掺入砂土糠皮的,自有翻晒摊晒的规定日数,如今却都不遵照条令,只凭专知官一句话,就有人行贿钱物请求免检,以及应当卸货纳入的纲运,司农寺丞、主簿也不查验样品核实交量,只让公人抽取样品。其中给了好处的就免于翻晒检查,没有给好处的就任意糟蹋作践。现在打算命令司农寺官遇到交纳纲运时,必须依照条例亲自监督交量,以杜绝弊端;如有违犯,由户部查察申报处罚。州郡支发装载纲运,按法规应当在堵面上印记加封,现在打算下达各路转运司申明条法,如果卸货纳入的仓场查验没有印记的纲船,申报司农寺依条查办。受纳纲运,凡是大小甲头以上借入廒脚钱的名义,勒索钱物,以及贿赂专知官的,希望下达司农寺经常严加查察,如有违犯,送大理寺根究治罪。仓场有关人员希望命令司农寺经常严加查察,如有曾经犯过流放充军之罪、改换姓名冒名顶替差役的人,即日勒令罢免。设立赏格,允许人告发。押纲官及兵梢短欠米斛需要出豁的,监督纳粮时往往让人代替姓名,恐怕造成流失不便。现在打算今后遇到有短欠的,监管人员必须将本人封记手臂后办理。」朝廷同意了。
五年十二月六日,户部尚书曾怀说:「请求下令各路监司州军,今后所发起的纲运,必须依法挑选应当差遣之人管押,如有短欠,命令交纳的仓库只依照实际缴纳的数目先发给钞引,其不足的数目一并作为未到,下达原起运州军,限半月内补足发运。」朝廷同意了。
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文:「各路州军起运发放金银钱帛纲运,其中有成色等次低劣之类,折算亏损官府钱数的,责令补发。访闻州县监督勒令有关人员以及原卖铺户均摊赔偿,恐怕贫困无力之人不能偿还缴纳。可将干道三年赦令前尚未追缴的数目,如果确实无法填补缴纳的,一并予以免除。」
七年二月十三日,诏令:「各路漕运司严格责令所辖州军,如纲运经过的县道,命令县道官督促催办,沿途巡检尉护送催促赶出边界,并在行程历簿内注明批复日期时辰、交付下一站的记录。如有短欠折损,追究是在经过地界内被偷盗作弊所致的,将该县及巡检尉吏人处以流放充军,巡检尉的处置听候旨意。」这是依从臣僚的请求。
六月四日,户部说:「尚书曾怀说:纲运不能按期到达,有旨批准。本部原应差遣承受使臣十二员,现打算从中将六员改为尚书户部催督各路纲运,分头派遣往来,追赶在路的纲运,以及催促各州军应当发出的钱物,以免延误拖欠。仍从本部在现任或待阙已到部、未到部的大小使臣中,不论有无妨碍情形选差,
若委有才力,保明再任,仍不许差官待阙。」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豹赋吕游问言:「郢州至襄阳尽是滩碛,寻常纲运有三两月以至半年不到者,致押纲与舟人通同作奸。欲于郢州要处添置拨发船运官一员,专一拨发纲运,不令失欠。职事修举,与减磨勘三年。」从之。
十月十三日,诏:「自今广南市舶司起发粗色香药物货,每纲以二万斤正六百斤耗为一纲,如无欠损违限,依押乳香三千斤例推赏。其差募官管押等,并依见行条法。」
八年正月一日,诏:「自今寄居见任文臣不限京朝,武臣不限
大小使臣,历任无赃罪,并许押纲。其见任官须应差出者,唯应奏荐之官不得以纲赏凑理磨勘,选人未出官,亦许募押。其合得酬赏,循资外,即不免试注授,听于后任收使。其纲运地里不该减磨勘,到部合升名次选人,与在外指射差遣,使臣与免短使。」先是,上封者言:「诸路钱米纲运近多少欠,今取会干道五年、六年行在纲运,两年计欠钱二万四千九十四贯、米五万一千八百九十三石、料四千五百六十九石,其三总领所纲运少欠不在此数。皆缘所募押官多无行止,非理妄用,致纲运败坏,积弊日深。若不措置,虑暗失岁计,望少更押纲之法。」故有是命。
三月十三日,诏:「近年押纲偷盗之弊不一,全无忌畏,合别措置。令户部一一相度措置,申尚书省。」户部言:「差拨押纲不当,即先将押纲官依法施行外,所差当行人,亦佑卖家产,均陪欠物。其知、通、当职官取旨。其交纳官司无令大量斗面,官纲兵梢,今后装发州军量地里远近,约度阻风期日,宽支请给,无令阙食。管押米斛纲运,一万石以上,差押纲官二员,合得酬赏,许行分受。仍不许押二万石以上。纲运经过场务,须管当日检喝,即催赶离岸,场务官仍于行程历内批说某纲于某日到岸,某日某时起发,以凭驱磨。故作留滞,场务主吏从徒二年断斥,监官取旨。承前押官止令斗子认欠,全不任责,今后所差押纲并认折欠。在路所给行程,往往妄作缘故,乞自今后纲运到岸,行在委司农寺、外路委总领所,期一日,先索历驱磨,如违程或妄作缘故,量事断遣。若所破日限数多,即将押纲官并巡尉取旨。和顾客舟往往牙保人作弊,乞自今后须和顾子本客船,如依前致欠,即将和顾牙保豹产均陪。诸路州军纲运所至州县,令催纲排岸官司躬亲索元给行程纲解一一点检分明,批所给行程,催赶离界,仍递报前路官司。如有偷盗欠数,即飞申所属。若催纲排岸官司及经由之处不即催赶讥察,令本州岛按劾,仍令催纲排岸官司旬具界内有无催过纲运名数旬:原作「勾」,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一二改。
译任职期间计入资历。任内催纳纲运没有其他违反延误的,就给予减二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的奖励;如果所催之事有违反延误,以及事情处理不当的,也要给予责罚。如果确实有才能,保荐再任,仍不许差派官员待阙。」朝廷同意了。
九月二十二日,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豹赋吕游问说:「郢州到襄阳全是滩涂沙碛,通常纲运有三两个月甚至到半年还不能到达的,导致押纲官与船工勾结作弊。请在郢州要害之处添设拨发船运官一员,专门负责拨发纲运,不使其流失短欠。如果职务办理得力,给予减磨勘三年的奖励。」朝廷同意了。
十月十三日,诏令:「从今以后广南市舶司起运发放粗色香药物货,每纲以二万斤为正数、六百斤为损耗,算作一纲,如果没有短欠损失、违反限期的,依照押运乳香三千斤的先例给予奖赏。所差遣招募的官员管押等,一律依照现行条法办理。」
八年正月一日,诏令:「从今以后寄居的现任文臣不限京朝官,武臣不限大小使臣,历任没有贪赃罪的,都允许押纲。其中现任官须应差出任的,只有靠奏荐得官的官员不得以纲运赏格凑够磨勘资历,选人未曾出任正官的,也允许招募充任押纲。他们应得的酬赏,除了增加资历外,也不免除考试注授的程序,听候在下一任期内使用。其纲运里程不足以减磨勘的,到吏部报到后应升迁的名次,选人给予在外指射差遣的待遇,使臣给予免除短使的待遇。」此前,有上书密奏的人说:「各路钱米纲运近来多有短欠,如今核查干道五年、六年行在纲运,两年共计欠钱二万四千九十四贯、米五万一千八百九十三石、料四千五百六十九石,其中三个总领所纲运的短欠还不在此数之内。这都是因为所招募的押纲官大多品行不端,胡乱耗费,导致纲运制度败坏,积弊日益深重。如果不加以整顿,恐怕会暗中影响年度财政,希望稍微更改押纲的法规。」所以有这道命令。
三月十三日,诏令:「近年押纲偷盗的弊端不一而足,全无忌惮畏惧,应当另行整顿措置。命令户部逐条详细斟酌整顿,申报尚书省。」户部说:「差拨押纲不当的,就首先将押纲官依法治罪外,所差遣的当值办事人员,也要变卖家产,均摊赔偿短欠的物资。其中知州、通判、当职官员的处置听候旨意。交纳的官司不得让人在斗面上大量克扣,官纲兵梢,今后装载发运时,州军要估量地理远近,估算遇阻风的天数,宽裕地支给口粮,不使他们缺食。管押米斛纲运,一万石以上的,差派押纲官二员,应得的酬赏,允许分别领受。仍不许一人押运二万石以上。纲运经过的场务,必须当天检验喝验,随即催促起程离岸,场务官仍要在行程历簿内批注说明某纲在某日到岸、某日某时起程,以备核查。如果故意留滞,场务的主管小吏处以徒刑二年,监官的处置听候旨意。以前的押纲官只让斗子承认短欠,自己完全不承担责任,今后所差遣的押纲官也要一并承担短欠折损的责任。在路途中所给的行程历簿,往往被虚假编造理由,请从今以后纲运到岸,行在由司农寺、外路由总领所,限期一天,先索取行程历簿核查,如果违反行程期限或虚假编造理由,酌情断罪处置。如果所耽误的日限数目多,就将押纲官及巡检尉一并听候旨意处置。雇佣客船往往有中间牙保人从中作弊,请从今以后必须直接雇佣船主本人的客船,如果仍像以前那样造成短欠,就将雇佣的牙保人的家产均摊赔偿。各路州军纲运所到的州县,
,飞申户部。」从之。
五月十七日,诏两浙路转运司复置提辖催促纲运官一员,以本路计度转运副使沈度等言:「隆兴二年,减罢催促物斛等官四员,自后乏使,乞仍旧增置。」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二日,权户部尚书杨倓言:「诸路州军起发金银钱物米斛纲运到行在,依元旨,寺监差丞簿一员轮日,监交给钞。比缘左藏库提辖官监给,其太府寺官绝不前往。欲望自今依旧太府寺轮日,差丞簿监交给钞。」从之。
九年闰正月十三日,诏:「诸路州军起发米斛钱物纲运少欠人,见监系在行在官司,未能填还。可将两浙州军欠一分以下、余路欠一分五厘以下,并日下权批发一次,押下临安府,送元起州军追理补发。其见监两浙欠一分以上、余路欠一分五厘以上之人,候纳及前项分厘,并杂物纲令所属库分将元押及见欠数目估价纽折,依此施行。」
二月十五日,
权户部尚书杨(琰)[倓]言:「乞下诸路州县,今后钱物粮斛纲运止令州县长官任责,照已得旨依公选委才力能部押人,于纲解内明具元差守令职位、姓名,如有失陷,从户部开具取旨。监司即不许差拨,若有差拨,亦具姓名以闻,所差官更不理赏。」从之。
十月六日,臣僚言:「两浙州县所发纲运无不欠者,尝究其原,向来臣僚申请,每纲拖欠及一分,方送有司究弊,所押纲之人守法而不敢轻犯。后来献说者止欲从窄减作五厘,且以米一百硕论之,五厘即五硕耳,其使之全无侵蠹,当风掷扬,东量西折,亦恐不免五厘之少。如是,则举无纳足之纲,是绝其自新之路,启其作弊之端。乞将两浙纲运依旧欠及一分,方下有司根治。」户部契勘:「欲将两浙纲运少欠五厘以上、一分以下之人,立限二十日籴填,候及五厘,即押下元装州军依限补发。限满不足,行在令司农寺、外路总领所送所属根究,依法施行。少欠一分之人,亦令限十日籴填,不足,即送所属根究,余依见法余:原作「除」,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一二改。。」从之。
十一月九日,南郊赦:「诸路州军起发金银物帛纲运,内有色额低次之类,估剥亏官钱数,行下补发。访闻州县监勒干系等人及元卖铺户均摊,窃虑贫乏之人不能偿纳。可将干道六年赦前未追数目,如委是无可填纳,并与除放原书天头注云:「缺淳熙以后,应补抄。见《漕运》」。」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八 陆运
陆运
【宋会要】
凡陆运,川峡诸州军金帛自剑门列置递夫,负搭车辇以至京,或转支至陕西、河东沿边供军。广南诸州自桂州由湖南、北、江陵、荆门而至;福建自洪州渡江,由舒州而至。又有川陕布纲供京西诸军用度者,由荆南襄州列递转送。
译命令催纲排岸官司亲自逐一查验原发给的行程历簿及纲运解送文书,将结果批注在所给的行程历簿上,催促其离境,并转报前方沿途官司。如有偷盗短欠的数目,立即飞报所属官司。如果催纲排岸官司及经过之处不立即催促侦查,命令本州弹劾,仍命令催纲排岸官司按旬("旬"原作"勾",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一二改)申报管界内有无经过催办的纲运名数,飞报户部。」朝廷同意了。
五月十七日,诏令两浙路转运司恢复设置提辖催促纲运官一员,这是因为本路计度转运副使沈度等人说:「隆兴二年,裁减罢免了催促物斛等官四员,此后缺乏使唤,请求仍旧增设。」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一月十二日,权户部尚书杨倓说:「各路州军起运发放金银钱物米斛纲运到行在,依照原来的旨意,由寺监差遣丞、主簿一员轮日值班,监督交纳发给钞引。近来因为左藏库提辖官负责监督发给,太府寺官员就完全不再前往。希望从今以后仍依旧例由太府寺轮日值班,差遣丞、主簿监督交纳发给钞引。」朝廷同意了。
九年闰正月十三日,诏令:「各路州军起运发放米斛钱物纲运的欠款人,如今被监押拘系在行在官司,尚未能填补偿还。可将两浙州军欠款在一分以下的、其余各路欠款在一分五厘以下的,一律即日暂且批准发放一次,押送临安府,送原起运州军追究处置补发。其中现被监押拘系的两浙欠款在一分以上、其余各路欠款在一分五厘以上的人,等到缴纳到前述分厘限额,以及杂物纲运的,命令所属库分将原押及现欠数目估价折算,依此施行。」
二月十五日,权户部尚书杨倓说:「请求下令各路州县,今后钱物粮斛纲运只责成州县长官负责,依照已得的旨意公正选委有才干能力的人管押,在纲运解送文书内详细载明原差遣的守令职位、姓名,如有损失,由户部开列详情听候旨意。监司不得再差拨人员,如果有差拨的,也要详列姓名上报,所差遣之官不再受理赏格。」朝廷同意了。
十月六日,臣僚上言:「两浙州县所发纲运没有不短欠的,曾经追究其原因,以往臣僚申请,每纲拖欠达到一分,才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弊端,所押纲之人因守法而不敢轻易违犯。后来上书献策的人只想将标准放宽减为五厘,姑且以米一百硕来说,五厘就是五硕而已,要让押运者做到完全没有侵吞损耗,任凭风吹扬散,东量西折,恐怕也难免短欠五厘之数。这样一来,就没有能够足数缴纳的纲运了,这是断绝了他们自新改过的道路,开启了他们作弊的先例。请求两浙纲运仍旧按短欠达到一分,才交给有关部门追究处理。」户部核查:「打算将两浙纲运短欠在五厘以上、一分以下的人,限定二十天内籴粮补足,等到不超过五厘,就押送到原装载州军依限补发。限满仍不足的,行在命令司农寺、外路命令总领所送所属官府根究,依法施行。短欠达一分的人,也命令限十天内籴粮补足,不足的,就送所属官府根究,其余依照现行法规("余"原作"除",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一二改)。」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文:「各路州军起运发放金银物帛纲运,其中有成色等次低劣之类,估算折损亏损官府钱数的,责令补发。访闻州县监督勒令有关人员以及原卖铺户均摊赔偿,恐怕贫困无力之人不能偿还缴纳。可将干道六年赦令前尚未追缴的数目,如果确实无法填补缴纳的,一并予以免除。」(原书天头注:缺淳熙以后,应补
旧自广南至京,有香药递铺,今亦罢去。诸州陆运,惟主纲者部送,道路给券,不置使主之。诸边戍军衣赏给,亦多空运送致。
太祖建隆三年三月,诏三司:「起今戍军衣,并以官脚搬送,不得差编户民。」
干德六年五月,诏曰:「王者之道,使人以时,非惟不夺于农功,亦冀无烦于民力。自今应诸道州府军县上供钱帛,并官备车乘辇送,其西川诸州合般钱物,即于水路,官自漕运,不得差扰所在民人。仍于逐处粉(粉)(璧)[壁]揭示诏书。」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诏:「先是,剑南、两川、岭南、荆湖、陕西诸州每岁上供钱帛,悉发民负担,颇为扰,宜罢之。自今并以传置卒,充其役。」
至道三年十一月,诏曰:「西鄙运粮,盖庶劳弊,近遣诸军挽送,所以息民。今严冬在候,士卒亦宜放归,仍赐缗帛。」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诏至道三年部粮草入灵州官员,自来不该元降 命酬奖者,并特放选,注家便差遣。
十月,诏曰:「国家以近边诸郡式遏寇戎,岁屯万旅之师,日有千金之费。虽赋租无阙,量经费以滋多;而转饷颇劳,在么长而可虑。
主其丰耗,属在计司,免贻旴食之忧,爰访赡边之略,式副虚怀。宜令三司三部众官同共商议,擘画么远,常得(辨)[办]济,不致 阙。仰一一具奏,仍差吏部侍郎陈恕监议。」至十一月,恕等条上利害。事具监门。
五年七月,诏户部判官凌策与江南转运使同计度罢省自京至广南香药递铺军士及使臣计六千一百余人,皆陆运至虔州,然后水运入京。
大中祥苻元年三月,徙麟州、府州戍兵及钤辖于河东。以边部宁谧,减转饷之烦么。仍今转运使于河西预积刍粮以备缓急,免非时扰民馈送。
九月,诏:「福建山路险恶,其辇致官物军士自今遇旬休节序,并特给假。」
七年四月,诏:「广南诸州上供物色,虽纲运不多,如闻皆自本州岛专差牙校管押赴京,地里遥远,颇闻劳止。自今并令减省其数,递送赴阙。」
八年闰六月,诏广南、西川京朝幕职州县官丁忧离任,情愿管押纲运者,并听仍给驿券。」
九年二月,诏:「如闻广南上供纲运悉令官健护送至阙原书天头注云:「纲一作铜。」,颇亦劳止,自今令至虔州代之。」
天禧元年七月,知许州向敏中言:「京西转运司支拨均、襄、房、邓州军见钱于许州下卸,支与西京及诸州充备收籴斛▯。先准见钱,不得令递铺递。若,止差衙前破官钱顾脚搬载,自是衙前人咤搬钱陪补破产者甚众。况至襄至许香药递铺,别无大段纲运,其计度收籴斛▯价钱,欲乞权且入香药递铺递至许州下卸,候转递诸州籴斛▯价钱有备,即依旧制。
译抄。见《漕运》)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八 陆运
陆运
【宋会要】
凡是陆运,川峡各州军的金帛从剑门起沿路设置递运夫役,肩挑背扛、车载运送直到京城,或者转运支付到陕西、河东沿边地区供给军用。广南各州从桂州经由湖南、湖北、江陵、荆门运达;福建从洪州渡江,经由舒州运达。又有川陕布纲供应京西各军用度的,由荆南、襄州沿路递运转送。以前从广南到京城,设有香药递铺,如今也已废除。各州陆运,只由主纲的人负责部送,沿途给予凭证,不设专职使者主持此事。各边防戍守军队的衣物赏赐,也大多以空车运送。
太祖建隆三年三月,诏令三司:「从今以后戍守军队的衣物,一律用官府脚力搬运发送,不得差派编户百姓。」
干德六年五月,诏书说:「为王者之道,役使百姓要合乎时令,不仅不能耽误农事,也希望不要烦扰民力。从今以后各道州府军县上供的钱帛,一律由官府备办车辆运送,其中西川各州应当转运的钱物,就走水路,由官府自行漕运,不得差派扰乱当地百姓。并在各处粉壁上张贴晓示这道诏书。」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诏令:「此前,剑南、两川、岭南、荆湖、陕西各州每年上供的钱帛,都征发百姓肩挑背扛运送,很是扰民,应当废除此法。从今以后一律用驿站传递的士卒,承担这项劳役。」
至道三年十一月,诏书说:「西部边境运送粮草,本会造成很多劳苦弊端,近来派遣各军挽力运送,是为了让百姓休养生息。如今正值严冬,士卒也应当放归,仍赐给他们丝帛。」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诏令至道三年参与运粮草进入灵州的官员,凡以往不在原先下达的诏令酬奖范围之内的,一并特别予以放选,注授便利的差遣。
十月,诏书说:「国家因为靠近边境的各郡用以抵御外敌侵扰,每年屯驻大量军队,每天都有巨额费用。虽然赋税征收没有短缺,但衡量所需经费却日渐增多;而转运粮饷颇为劳苦,长远来看令人忧虑。掌管其丰歉盈亏,责任在于三司,为了免除日夜忧劳饮食的忧患,于是探求充实边防的方略,以符合朝廷虚心求治的意愿。应命令三司三部众官员共同商议,谋划长远之计,务求能够经常办理妥当,不致造成短缺。都要一一详细上奏,并派遣吏部侍郎陈恕监督商议。」到十一月,陈恕等人分条呈上利害得失。此事详载于监门条下。
五年七月,诏令户部判官凌策与江南转运使一同商议裁减从京城到广南的香药递铺军士及使臣共计六千一百余人,都改为陆运到虔州,然后再水运进京。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将麟州、府州的戍守兵力及钤辖迁移到河东。因为边境局势安定,减省转运粮饷的劳烦。仍命令转运使在河西预先积储粮草以备紧急之需,免除非按时令而扰民运送。
九月,诏令:「福建山路险恶,运送官物的军士从今以后遇到旬休节令,一律特别给假。」
七年四月,诏令:「广南各州上供的物品,虽然纲运数量不多,但据闻都由本州专门差派牙校管押送到京城,路途遥远,颇为辛劳。从今以后一律命令减省其数量,改用递铺传送到京。」
八年闰六月,诏令广南、西川的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因丁忧离任的,如果愿意管押纲运,一律听许,并仍给予驿券。
九年二月,诏令:「据闻广南上供纲运都命令官健护送到京城(原书天头注:纲一作铜),也颇为辛劳,从今以后命令送到虔州就由他人接替
」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诏:「京东、西、河东、河北、陕西、淮南等路州军,上供纲运陆路至京者,在道苦寒,宜分差使臣驰驿往逐州应有纲运到处,悉令准数交纳,置库收管。其部送牙校当给日食者勿停留,至来春辇送赴阙。」
十五日,诏河东沿边诸州军:「河外麟府岁调民辇送刍粮者,宜令特免一年。」
四年十一月,诏罢河东沿边州军明年转般刍粮,以本路转运司言边储有备故么。
五年八月,三司使李士衡言:「京西、河北转运司元规度于河东晋州发斛斗三十万赴滑州,山路艰险,虑或谷期。欲止于滑州、通利军入中,优给其直。」从之。
干兴元年十二月,仁宗即位未改元。上封者言者言:原作「言者」,据本书食货四二之七乙。:「两川四路物帛纲运,每日递铺常有积压,主持人等搬运苦辛,科率之时,不无劳扰。国家取之无穷,使蜀中物价何由平贱 望以两川所发纲运一年计其数,于内详酌不急之物,可与减放二三分,庶使远民宽裕,圣泽普均。」诏三司定夺闻奏。三司言:「两川疋帛,自来计度每年圣节、端午、十月,一内人春冬衣赐并准备非时传宣取索及回信往来兼应副南郊支用(凌)[绫]罗、锦绮、鹿胎、透背、欹正、生白大小绫花、纱绢等,下益、梓州两路织买出染,并逐州依么例,于出产州军逐旋计纲起发上京,于内藏库送纳。今详所陈乞与减二三分,诚为便民,其如国家年计支费不少,若或减省,深虑阙供。今定夺,除绵三十五段全减不织造外,其余欲且依旧,其绢、布、紬、丝、绵自来于益、梓、利、夔
四路转运司辖下州军每年买纳原书天头注云:「辖一作转。」,除应副陕西、河东、京西转运司及本路州军衣赐支遣外,如有剩数,即(今)[令]逐州军差人管押上京送纳,即每年省司元不抛桩定上京数目。所有自西川水路起发布帛六十六万疋赴荆南水路转搬上京,并要应副在京并京西州军衣赐支遣,今定夺难议减省,欲且依旧。」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五月,三司盐铁副使俞献可言:「乞下陕府西路转运司指挥凤州或凤翔府,每川陕纲运到驿,令税务监官每十檐计抽拣一两檐,如有影带疋帛,尽底点检勘罪,依条施行。」从之。
七月,三司言:「陕府西路转运司奏,辖下沿边四路州军大屯军马,每年支拨军须物色万数不少,逐州军所管衙前人数又多例各一年两次差遣,当司相度,欲依河东转运司例,每年于在京▯务差拨骆▯二百头,差殿侍或三司军大将四人,每人分骆▯五十头,就近于草地牧放喂养,准备沿边州军缓急少阙军须物色,立便抽差部辖管认,般送应副,不至挠民。」诏下三司定夺。
译。」
天禧元年七月,知许州向敏中说:「京西转运司支拨均州、襄州、房州、邓州军的现钱在许州卸货,支给西京及各州用以充作收购籴买斛斗之用。此前依照规定见钱不得由递铺传递,只能差派衙前之人破费官钱雇请脚力搬运,从此衙前人因搬钱而破产赔补的人很多。况且到襄州、到许州都设有香药递铺,此外并无大宗纲运,其收购籴买斛斗的价钱,请求暂且并入香药递铺传送到许州卸货,等到转运给各州籴买斛斗价钱有了储备,再恢复旧制。」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十二日,诏令:「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淮南等路州军,走陆路运到京城的上供纲运,在路途中饱受严寒之苦,应当分别差派使臣骑驿马前往各州有纲运到达之处,一律命令按数交纳,设库收储保管。其中随行护送的牙校应当给予每日口粮的不要滞留,等到来年春天再辇运送到京城。」
十五日,诏令河东沿边各州军:「河外麟州、府州每年征调百姓辇运粮草的,应当特别免除一年。」
四年十一月,诏令停止河东沿边州军明年转运输送粮草,这是因为本路转运司上奏说边境储备已经充足的缘故。
五年八月,三司使李士衡说:「京西、河北转运司原先规划从河东晋州发运斛斗三十万运到滑州,山路艰险,恐怕会耽误期限。打算只在滑州、通利军实行入中之法(商人纳粮换取盐钞),给予优厚的价钱。」朝廷同意了。
干兴元年十二月,仁宗即位尚未改元。有上书密奏的人("言者"原作"言者",据本书食货四二之七乙)说:「两川四路的物帛纲运,每天在递铺常有积压,主持运送的人搬运辛苦,征收科敛之时,不免有劳苦扰民之处。国家索取无穷无尽,使蜀中物价如何能够平抑低廉?希望将两川所发纲运一年的总数,从中详细斟酌不急需之物,可以给予减免二三分,以使远方百姓宽裕,皇恩普施均沾。」诏令三司裁定后上奏。三司说:「两川的疋帛,向来计划每年在圣节、端午、十月,以及宫内人员的春冬衣赐、并准备非常时期的传宣取索及往来回信、以及应付南郊祭祀所用的绫罗、锦绮、鹿胎、透背、欹正、生白大小绫花、纱绢等,下达益州、梓州两路织造购买染色,并各州依照旧例,在出产该物的州军就地计纲起运发送到京城,在内藏库送交。如今详察所陈请求减免二三分,确实是便民之举,但国家每年计划的支出费用不少,如果减少省去,深恐会影响供应不足。如今裁定,除了绵三十五段全部减免不再织造外,其余的打算暂且依旧,其中绢、布、紬、丝、绵向来在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转运司所辖州军每年购买入库(原书天头注:辖一作转),除了应付陕西、河东、京西转运司及本路州军的衣赐支出外,如果有剩余数目,就命令各州军差派人员管押到京城送纳,这样每年省司原先并不预先安排上京的数目也不受影响。所有从西川水路起运发放的布帛六十六万疋运到荆南水路转运上京,都要用于应付在京及京西州军的衣赐支出,现在裁定难以议减省,打算暂且依旧。」朝廷同意了。
仁宗天圣元年五月,三司盐铁副使俞献可说:「请求下令陕府西路转运司指挥凤州或凤翔府,每当川陕纲运到达驿站,命令税务监官每十檐抽检一两檐,如果有夹带疋帛的,全部彻底检查治罪,依照条法施行。」朝廷同意了。
七月,三司说:「陕府西路转运司上奏,所辖沿边四路州军大规模
省司检会:「在京见管骆▯无多,即目在石州牧放未回,今欲先于石州见牧放数内就近支拨百头赴陕西交割,即令本路破系省钱收买,就华州华阴县界泉店牧放。其军大将即从省司差,应有钤辖事件,并依河东路骆▯般运条例。」从之。
二年五月,诏:「蜀州四县折纳夏秋税布,从来止令本州岛打角差夫般往新津县堆贮,候交与押纲人员、使臣入船,下往嘉州合并起发,所差人夫倍多,扰费民力。自今止令新津县置库受纳,候及数目,就彼计纲打角,支与水路纲运起发。合销库屋,下蜀州修盖,逐年依条差专副,只委新津知县监押同受纳。」
十月,诏:「应外处请赏给折支物色,自来管押使臣三班院差定,虑不知外处差人等候,同共请领,妨滞起发。自今三班院应承受得密院札子,并书凿到院月日时辰,于当日或次日定差,当降宣命。如谷迟,勾押官已下当勘罪施行。」
五年二月,京西转运司言:「唐、汝、随、郢州、光化军月收诸色课利钱除留州支遣外,其余自来并入香药递赴许州下卸「递」字下疑脱「铺」字。,应副以北州军籴买粮斛及诸般支用。自编敕条贯后,不得入香药递铺搬运,诸州军止差衙前支官钱雇脚般载,陪备钱物,或致破产。勘会均、襄、房、邓州军钱已许入香药递铺转送外,上件诸州军欲乞依例。」从之。
六年正月,陕府西路转运使杜詹言:「本路沿边环、庆、鄜、延、原、渭等州军屯泊军马,支费见钱不绝,供馈或至少阙。欲将近襄州军每月课利见钱,勘会就地里近便送纳,那近边场务课利见钱在边上送纳,免致阙绝。兼逐处场务勾当人但于就近送纳,免差衙前般运陪备及兵士搬担辛苦,枉破地里脚钱。」从之。宁州彭原、赤城、宁羌、午狼、楚村、王泽、庄狼山等务,并赴庆州;邠州永昌、韩村、秦店、左胜、洪河、龙安庄、曹公庄、房陵村、李村买扑石炭,定平县张村、陵头村等务,并赴宁州;干州麻亭、郭下、永寿镇、
新店、平泉村、盖村、东大树村、北务村、巨家庄、马坊村、南舜城、羊马店、权家庄、下交、秋林村、梁店、蒿店、常宁寨、平阳村、永宁村、白石泉等务,并赴邠州;永兴军兴平县甘北、醴泉县临泾、武功县甘河等务,并赴干州;鳳翔府普潤縣、麟遊縣崔模、法善寺、洛穀、扶風縣、盩厔縣清平鎮、岐陽鎮、 子坑等務,並赴乾州;华州华阴县关西镇、常禁库、渡荆姚汉帝渡荆姚汉帝:疑有误。、下邽、来化、敷水、泉店、潼谷、蒲城、零起、石炭店、渭津渡、晋兴渡、曹村渡、温汤渡、普济渡、黄城渡、索曲渡、严信渡、姚渡、使渡等务,并赴同州;韩城县务赴丹州;白水县务赴坊州。
译屯驻军马,每年支拨军需物品数量不少,各州军所管的衙前人数又多,按惯例每年各要差遣两次,本司斟酌,打算依照河东转运司的先例,每年从在京骆驼务差拨骆驼二百头,差派殿侍或三司军大将四人,每人分管骆驼五十头,就近在草地放牧饲养,以备沿边州军紧急缺乏军需物品时,立即抽调差派管理认领,运送应付,不至于扰民。」诏令交三司裁定。省司审核认定:「在京现管的骆驼数量不多,目前正在石州放牧尚未回来,现打算先从石州现放牧的数目中就近支拨一百头到陕西交割,就命令本路用系省钱购买,在华州华阴县境内泉店放牧。其军大将就从省司差派,凡涉及钤辖的事宜,一并依照河东路骆驼运输的条例办理。」朝廷同意了。
二年五月,诏令:「蜀州四县折纳夏秋税布,向来只命令本州打角差派夫役运往新津县堆放贮存,等到交给押纲人员、使臣装船后,再运往嘉州合并起运发送,所差派的人夫加倍增多,扰累耗费民力。从今以后只命令新津县设库收纳,等到达到数目,就在那里计纲打角,支付给水路纲运起运。所需省下的库房,下达蜀州修建,每年依照条例差派专副,只委派新津知县监督押纲一同收纳。」
十月,诏令:「应当发往外地地方请领赏赐支给的物品,向来由管押使臣的三班院差派确定,恐怕不了解外地差派人员的情况,等候彼此共同请领,妨碍延误起运发放。从今以后三班院凡是接到枢密院的札子,都要登记到院的月日时辰,在当天或次日确定差遣,当即下达宣命。如果耽误延迟,主管勾押的官吏以下人员应当审察治罪施行。」
五年二月,京西转运司说:「唐州、汝州、随州、郢州、光化军每月收取的各种课利钱,除留在本州支用外,其余自来一并并入香药递铺发到许州卸货("递"字下疑脱"铺"字),用以应付以北各州军籴买粮斛及各种支用。自从编制敕令条贯之后,不得再并入香药递铺搬运,各州军只能差派衙前支付官钱雇请脚力搬运,因而赔补钱物,有的甚至因此破产。经查勘均州、襄州、房州、邓州军的钱已经准许并入香药递铺转送,上述其余各州军也请求依例照办。」朝廷同意了。
六年正月,陕府西路转运使杜詹说:「本路沿边环州、庆州、鄜州、延州、原州、渭州等州军屯驻军马,支付现钱不断,供应有时几乎不足。打算将靠近襄州的州军每月的课利现钱,斟酌就近便利处送纳,就近边境场务的课利现钱就在边境送纳,以免造成缺乏断绝。同时各处场务负责的人只需就近送纳,免除差派衙前搬运赔补以及士兵搬担的辛苦,白白耗费路程脚钱。」朝廷同意了。宁州彭原、赤城、宁羌、午狼、楚村、王泽、庄狼山等务,都归庆州;邠州永昌、韩村、秦店、左胜、洪河、龙安庄、曹公庄、房陵村、李村买扑石炭,定平县张村、陵头村等务,都归宁州;干州麻亭、郭下、永寿镇、新店、平泉村、盖村、东大树村、北务村、巨家庄、马坊村、南舜城、羊马店、权家庄、下交、秋林村、梁店、蒿店、常宁寨、平阳村、永宁村、白石泉等务,都归邠州;永兴军兴平县甘北、醴泉县临泾、武功县甘河等务,都归干州;凤翔府普润县、麟游县崔模、法善寺、洛谷、扶风县、盩厔县清平镇、岐阳镇、□子坑等务,都归乾州;华州华阴县关西镇、常禁库、渡荆姚汉帝渡(疑有误)、下邽、来化、敷水、泉店、潼谷、蒲城、零起、石炭店、渭津渡
五月,京西转运司言:「据襄州状:逐年准转运司牒,轮差辖下十余州军衙前往荆南般布十万疋赴当州下卸,淮南以北州军般取充军装。州司检会荆南先造船十只,遇诸州军抽差纲副到般请布帛,逐州更差人员兵士五十人往彼牵驾,上水滩碛,或至一年方到州,纵不遭风水 失,须有上沾下湿、水渍鼠伤,估剥亏下价钱不少。复近年以船造年深,钉板 漏,不任装载,逐年纲副自雇舟般运布,每万疋出雇脚钱百贯,并缘行它费不少。州司相度当州南路省递铺,逐铺各管兵士十余人,日前曾般运南来香药,自来转江上京,递铺兵士别无般送。欲自当州至林湖铺、荆门军界至荆南诸铺,各添兵士及二十人,置小车子十两,每两推载布二百疋,日运二千计,五十日十万数毕。或阻阴雨,至两月可毕。其添兵士却遣归小车子,即委巡铺使臣拘收封 ,准备逐年般运,免致衙前陪备脚钱。欲乞依襄州擘画施行。」从之。
八月十五日,三司言:「益州路转运司奏:据邛州状,每年起发上京等处纲运,乞于本州岛并蜀州新津县各留兵士五十人、节级二人在彼守候,纲运般递至益州递铺交割已,移文本州岛。今后遇起发纲运,即于本城兵士轮差般担至益州。今知邛州万可蹑奏:乞相度邛、蜀州差兵级般担上京纲运至益州,并一年一替。当司看详,邛、蜀二州非要冲道路,逐年起拨应副河东等三路物帛纲运,并非时差人般请马、药等,并是常程纲运,别无外路州军纲运经过,不至烦并,逐年已令依差出兵士在外例日给口食。今相度乞依旧于本城兵士内轮次暂差,仍乞依当司所奏,邛州添招克宁兵士七十人、蜀州添招百人,用填阙额人数。省司欲依转运司所奏施行。」从之。
八年五月六日,上封事者言:「普、遂等州诸般纲运州县,差借人夫般担至梓州,方有递铺兵士转递。伏缘川中时物常贵,差借人夫山路遥远,不支口食,亦甚不易。切知资、简等州差借人夫般担纲运至益州,自来官给米日二升,欲望应川中不置递铺、权差借人夫般担纲运去处,每日官支口食。」诏下益、梓、利、夔四路转运司相度,皆言其便。复诏三司:「今后四路州军差借人夫般运上京并河东、陕西路州军纲运,即每日人支口食米二升;止转般邻近州
译、晋兴渡、曹村渡、温汤渡、普济渡、黄城渡、索曲渡、严信渡、姚渡、使渡等务,都归同州;韩城县务归丹州;白水县务归坊州。
五月,京西转运司说:「据襄州上报:每年依照转运司公文,轮流差派所辖十余州军的衙前前往荆南搬运布匹十万疋到本州卸货,淮南以北的州军搬取以充作军装。州司审核确认荆南先前建造了十只船,每逢各州军抽调纲运副使前来领取布帛,各州还要另外差派人员士兵五十人前往牵引驾驶,逆水行经滩碛,有的甚至要一年才能到达本州,纵然没有遭遇风浪失事,也必然会有沾湿受潮下湿、被水浸渍鼠咬损伤的情况,估算折损亏欠下的价钱不少。加上近年来因为船只造得年岁已久,钉板漏损,不能承载装运,各年纲运副使就自己雇船运送布匹,每万疋要支出雇船脚钱百贯,加上各项其他花费也不少。州司斟酌本州南路省递铺,各铺各管理士兵十余人,此前曾经运送过南来的香药,自从改由长江转运上京后,递铺士兵就再没有承担运送任务。打算从本州到林湖铺、从荆门军边界到荆南各铺,各增添士兵到二十人,配置小车子十辆,每辆推载布匹二百疋,每天运送二千疋计算,五十天就可运完十万疋之数。如果遇到阴雨阻碍,两个月内也可完成。所增添的士兵事后遣归,小车子就委托巡铺使臣收存加封,以备每年运送之用,免除衙前赔补脚钱。请求依照襄州的方案施行。」朝廷同意了。
八月十五日,三司说:「益州路转运司上奏:据邛州上报,每年起运发放上京等处纲运,请求在本州及蜀州新津县各留驻士兵五十人、节级二人在当地守候,纲运运送到益州递铺交割完毕后,行文通知本州。今后遇到起运纲运,就从本城士兵中轮流差派运送到益州。如今知邛州万可蹑上奏:请求斟酌邛州、蜀州差派士兵、节级运送上京纲运到益州一事,并且一年轮换一次。本司审核考量,邛州、蜀州并非交通要冲道路,每年起拨应付河东等三路的物帛纲运,以及非常时期差人运送请领马匹、药材等,都是通常纲运,此外没有别的路份州军的纲运经过,不至于繁重并集,每年已经命令依照差出士兵在外的惯例每日发给口粮。现在斟酌请求依照转运司所奏施行。」朝廷同意了。
八年五月六日,有上书言事的人说:「普州、遂州等州各种纲运,州县要差借人夫搬运到梓州,才有递铺士兵转运接递。这些地方川中时价常常昂贵,差借人夫走山路遥远,又不供给口粮,实在很不容易。查知资州、简州等州差借人夫搬运纲运到益州,向来官府每日发给米二升,希望凡是川中没有设置递铺、临时差借人夫搬运纲运的地方,每天由官府支给口粮。」诏令交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转运司斟酌,都说这样做很便利。又诏令三司:「今后四路州军差借人夫搬运上京以及河东、陕西路州军的纲运,就每天每人发给口粮米二升;只是转运邻近的州……」
军官物,即不支。」
庆历四
年正月十二日,河北、京西、陕西、河东路当递铺军士特支钱有差。时雪寒,辇致纲运辛苦故么。
嘉佑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详定宽恤民力所言:「屯田员外郎陈安道言:诸州军衙前般送纲运,合请地里脚钱,逐处须候运毕方给。缘顾觅脚乘打角官物,须至陪取债负,及贱买畜产,如地远州军,不免侵使官物,致陷刑宪。乞今后应衙前般请纲运合支脚钱者,于请物州军先次支给,关报受纳州军照会;其送纳纲运者,于起发州军先次支给。如愿运毕请领,各听从便。详定所检会《庆历编敕》,上供及支拨官物等,如官有水、陆回脚,并许差人管押,附搭送纳。其陆路无官般及无军人者,许破官钱与管押人和顾脚乘,仍依图经地里,每百斤、百里支钱百文。急速辇运,雇佣不及,即差借人户脚乘,仍具事由闻奏。其川峡有水路不便者,转运司计度般运。今安道所申,自合依条于请物州军先给脚钱。切虑州军候运毕方给,致使衙前重有劳扰,乞令今后押纲运和雇脚乘,依上条施行。」从之。
译军官之物,即不支给。」
庆历四年正月十二日,河北、京西、陕西、河东路负责递铺(驿站传递)的军士,特别支给钱财,各有等差。当时正值大雪严寒,运送纲运(成批官物)十分辛苦的缘故。
嘉佑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详定宽恤民力所上言:「屯田员外郎陈安道说:各州军的衙前(差役)搬运纲运,按规定应请领沿途的脚钱(运费),但各处都要等运送完毕之后才发放。由于雇募脚夫、搬运官物,(衙前)不得不预先借债垫付,或贱价卖出自家的牲畜财产,如果是路途遥远的州军,更不免挪用官物,以致陷入刑罚。请求今后凡衙前搬运纲运应支给脚钱的,在收受货物的州军先行支给,并转告接收货物的州军知晓;那些负责押送纲运的,则在起运的州军先行支给。如果愿意等运送完毕后再领取的,也听凭各人自便。」详定所查阅《庆历编敕》,(其中规定)上供及调拨官物等,如果有官府的水路、陆路回程车船,都许差派人员管押,顺便搭载送纳。若陆路没有官府车船运送、也没有军人可用的,允许支用官钱,由管押人自行雇募车马牲畜,仍依照图经所载里程,每百斤、每百里支钱一百文。如遇紧急运输,雇募不及的,就差派借用民户的车马牲畜,仍须写明缘由奏报朝廷。至于川峡地区水路不便的,由转运司计算调度运送。如今陈安道所申报的,本应依照条例在收受货物的州军先行支给脚钱。只是担心各州军仍等运送完毕才发放,导致衙前反而更加劳苦烦扰,请求今后押送纲运雇募车马牲畜之事,依照上述条例执行。」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近借内藏库钱六十万贯充河东、陕西路折斛钱,宜令于数内先拨三十万贯赴河东,令三司选使臣、军大将差船般至河阳,令京西转运司和顾脚乘,或差兵士,转送赴河东路近便州军交纳。如无住滞,使臣与先次指射优便差遣,军大将与减磨勘一年。」
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鄜延路经略司言:「支封桩钱于河东买▯三百,以运沿边急阙粮草。」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成德军言:「在府场务差遣参用禁军军员,惟管押纲运,只差三百料钱已下不敖阅厩军人员。」诏从之,仍不得妨本营部辖。
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熙河路经略安抚使高遵裕言:「勘会见屯军马,虽累牒转运司广作擘画,应副粮草,其差顾蕃脚,亦非人情所愿,难以常行。乞令速行计置籴买,及别立般辇之法。」乃下秦凤等路转运司,于是转运判官娉迥言:「自来多和顾蕃脚般运粮草,支与见钱,亦不闻曾有嗟怨。遵裕奏乞罢顾蕃脚,令转运司别立辇运之法,幸本司不能供(辨)[办],即坐不职之罪。窃虑縻坏边计。」诏顾蕃脚,令户房申行下。
元丰四年四月七日,梓州路转运司言:「都大经制泸州夷贼公事司牒:将来入界,节次聚粮回运,乞差顾夫五万,本路四万,成都府路六千,夔州路四千。」从之,仍令所差顾人牛等,先于本路;如不足,于夔路;又不足,方于成都路。
二十七日,中书言:「勘会变通运川陕路司农物帛等,般运已至陕西,有合变转措置,令逐路提举司除银并紬绢布依省样可充支遣者存留,其余变转移徙出卖,或折博籴粮斛,并于边要州郡桩管,限一月结绝。川陕至陕西路未般物帛,虑有损失,仰催促般运。如阙铺兵,亦许顾人,并力辇致。所费钱于变转钱内支。」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河东差夫及馈运乖方,命按阅三路集教义勇保甲赵
▯权主管都转运司,俟事毕依旧。令运官于路州置司,械陈安石、黄廉劾罪,庄公岳、赵咸,俟随军回取旨。其按阅集教义勇、保甲,止令李舜举往。」上续批:「陈安石、黄廉可且令送狱收禁劾之。」先是,上诏 等曰:「闻河东转运司应副军事,调发人夫,不量民力厚薄,致有实不可胜,屡经州县号诉者。卿等可咤按阅所至廉问,如委有措置乖方事状,驰驿以闻。」至是 等体问得运司昨差夫万一千随军,坊郭上户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一二百人,愿出驴者每三驴当五夫,每五驴别差一夫驱喝。一夫顾直约三十千以上,一驴约八千,功之期会迫趣,民力实不能胜。入军须调发烦扰入:疑当作「又」。,止是不急之物,如绛州运枣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顾直乃约费三十缗。
译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下诏:「近来借用内藏库钱六十万贯充作河东、陕西路折斛钱,应在这笔钱内先拨三十万贯送往河东,命三司挑选使臣、军大将差派船只运至河阳,命京西转运司雇顾车马脚力,或差派兵士,转运送到河东路附近州军交纳。如果没有耽搁滞留,使臣给予优先指定安排优厚便利的差遣,军大将减磨勘一年。」
熙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鄜延路经略司上言:「支用封桩钱在河东购买□三百,用以运送沿边急需短缺的粮草。」朝廷同意。
十二月十五日,成德军上言:「在本府场务差遣中参用禁军军员,凡是负责押运纲运的,只差遣月俸三百钱以下、不需操阅训练的厩军人员。」诏令准许,但不得妨碍本营的统辖管理。
熙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熙河路经略安抚使高遵裕上言:「查勘现屯驻的军马,虽屡次行文转运司广为筹划,供应粮草,但雇顾蕃部脚力运送,也不是人情所愿意的,难以作为常规办法。请求命令迅速筹措籴买粮草,并另立运输之法。」于是下达秦凤等路转运司,转运判官娉迥上言:「向来多是和雇蕃部脚力搬运粮草,支付现钱,也没有听说曾有怨言。高遵裕奏请罢除雇顾蕃脚,命转运司另立运输之法,倘若本司办不到,就要获罪于不称职之罪。私下担心这会耽误边防大计。」诏令仍旧雇顾蕃脚,命户房申报施行。
元丰四年四月七日,梓州路转运司上言:「都大经制泸州夷贼公事司行文:将来进入蕃界,逐次聚集粮草运回,请求差雇夫役五万人,本路出四万,成都府路出六千,夔州路出四千。」朝廷同意,并命所差雇的夫役、牛只等,先从本路征调;如果不足,再从夔州路征调;如果还不足,才从成都府路征调。
二十七日,中书省上言:「查勘变卖转运川陕路司农寺的物资布帛等,已运至陕西,若有应当变转处置的,命令各路提举司,除银两以及可依朝廷规定样式充作支遣用途的紬绢布留存外,其余的变转移徙出售,或折价买籴粮谷,都在沿边重要州郡储存管理,限一个月了结完毕。川陕运至陕西路尚未运送的物帛,担心有所损失,应当催促运送。如果缺乏铺兵,也允许雇人,合力搬运。所需费用从变转所得钱款内支出。」朝廷同意。
十月十二日,诏令:「河东差派夫役以及运送粮饷办理失当,命巡视考察三路集结教阅的义勇、保甲,赵□暂且主管都转运司,事毕依旧。命运官在沿途州府设置官署,将陈安石、黄廉逮捕治罪,庄公岳、赵咸,等随军返回后再听候旨意。至于巡视考察集结教阅义勇、保甲之事,只命李舜举前往。」皇上接着批示:「陈安石、黄廉可暂且送交监狱关押治罪。」此前,皇上诏令□等人说:「听闻河东转运司应付军事需求、调发人夫,不衡量民力的厚薄,以致确实有承受不了的,屡屡有州县申诉呼号的。你们可前往巡视考察所到之处访察民情,如果确实查明有处置失当的情事,用驿马飞报朝廷。」到这时□等人查访得知:转运司先前差派民夫一万一千人随军,城中富户有被差派夫役四百人的,其次也有一二百人的,若愿意出驴代役,每三头驴折抵五名夫役,每五头驴另外还要差一名夫役驱赶照看。一名夫役的雇钱约三十千以上,一头驴约八千,工期紧迫催逼,民力实在承受不住。军中调发所需又烦扰(原注:疑当作「又」),都是些不急用的物品,比如绛州运送枣子一千石往麟州
陕西买披皮供军原书天头注云:「披一作被。」,亦非要切。如此之类,乞特裁损。」故有是命。
十一月九日,泾原路转运判官张太宁言:「馈运之策,莫若车便,窃见自熙宁寨至磨 口皆大川,通车无碍,兼间自磨 口至兜领下道路与此无异,自岭以北即山险少水,车乘难行。以臣愚虑,可就岭南相地利建一城寨,使大车自镇戎军载粮草至彼,随军马所在,却以军前夫畜往来短运,更于中路量度远近,筑立小堡,以相应接。如此,则可省民力之半,止以遣回空夫并力修筑。」上批付卢秉付:原作「行」,按原书天头注云:「行一作付。」又《长编》卷三一九、《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二均作「付」,据改。曰:「张太宁奏乞城萧关故城,以为根蒂,则贼界人户尽可招来。道路气势,远近相属,可通大车转饷,其策甚善,盖其成 已见于熙河。卿其早图之,则一路不日当有几席之安矣。」
十九日,京西转运司言:「准朝旨,于均、邓州共发夫三万,每五百人差官一员部押,赴鄜延路馈运,计用官六十员。本路阙官,乞于起夫县各差令佐,及邻州县不依常例,共差二十员,余四十员乞自朝廷差官。」诏均、邓州所起夫三万,自离家日及本路程顿,并依前降指挥日支米钱外,令转运司计自入陕西界至延州程数,日支米钱三十、柴菜钱十文,并先并给。」
五年五月十六日,诏:「陕西都转运司运粮应副军兴应:原作「厅」,据《长编》卷三二六《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三改。,于诸州差顾车乘人夫,所过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钱五十文,至沿边止。军粮出界,止差厩军,仍晓示人户知悉。」
六年二月六日,诏:「熙河、兰会经略制置司计置兰州人一万、马二千粮草,于次路州军 刮官私 ▯二千与经略司,令自熙州折运。事力不足,即发义勇保甲。」
二十四日,李宪言:「计置兰州粮十万,乞发保甲或公私 ▯般运,及虑妨春耕,臣已修整纲船,自洮河漕至吹龙寨,俟厩军折运赴兰州。」诏如 ▯舟船折运不足,须当发义勇保甲,即依前诏。详见《陆运》
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新河东转运副使范纯粹言:「昨在陕西,朝廷每给军须,并计纲顾夫起发,颇为劳扰。乞自今河东、陕西边用非应副机速者,并令
小作纲数排日递送。」从之原书天头注云:「副本有苏黄门一条,应抄入从之后。」。
徽宗崇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陕府西路兼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言:「奉朝旨差顾夫役运粮,应副河州。酌量人户豹力所胜,立定保伍维持之法,无偏重不均(人)之弊,部夫官无逃窜人夫、散失斛▯之患,官私称便。虽申请到已得差夫体例,缘系一时指挥,窃虑今后本路无法遵守,却致轻重不均。
译、府州,每石只值四百钱,而雇运费用却约需花费三十缗。陕西购买披皮(原书天头注:「披」一作「被」)供给军用,也不是紧要之物。像这类事情,请求特别加以裁减。」因此才有这道诏命。
十一月九日,泾原路转运判官张太宁上言:「运送粮饷的办法,没有比用车更便利的了。我见从熙宁寨到磨口都是大川平地,行车没有阻碍,而且从磨口到兜领下的道路与此地相似,从山岭以北就是山势险峻、缺水,车辆难以通行。依臣愚见,可以就着岭南选择有利地势建一座城寨,让大车从镇戎军装载粮草运到那里,再根据军马所在,用军前的夫役牲畜往来做短途运输,再在中途酌量远近,修筑小堡垒,以便互相接应。这样一来,就可以省下一半的民力,只须派遣返回的空车夫役合力修筑。」皇上批示交给卢秉(原作「行」,按原书天头注:「行」一作「付」;又《长编》卷三一九、《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二均作「付」,据此改正)说:「张太宁奏请在萧关故城筑城,作为根本据点,那么敌境的人户都可以招徕过来。道路气势相连,远近相接,可以通行大车转运粮饷,这个计策很好,况且这种成效已经在熙河路显现过了。你要早日图谋此事,那么这一路不久便可以有安宁的局面了。」
十九日,京西转运司上言:「遵照朝廷旨意,在均州、邓州共征发民夫三万人,每五百人差派官员一名统领押送,前往鄜延路运送粮饷,共需用官员六十名。本路缺乏官员,请求在征发民夫的各县各差派县令、县佐官,以及邻近州县不依惯例,共差派二十名官员,其余四十名请求由朝廷差派。」诏令:均、邓两州所征发的民夫三万人,自离家之日起,以及在本路沿途,都依照先前下达的指挥,每日支给米钱之外,命转运司计算从进入陕西界起到延州止的路程天数,每日支给米钱三十文、柴菜钱十文,一并预先支付。
元丰五年五月十六日,诏令:「陕西都转运司运送粮草以应付军事需要(原作「厅」,据《长编》卷三二六、《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三改),在各州差雇车乘人夫,所经过的州交替时每人每日支给米二升、钱五十文,直到沿边为止。军粮出界之后,只差派厢军搬运,并晓谕百姓知悉此事。」
元丰六年二月六日,诏令:「熙河、兰会经略制置司筹划供应兰州一万人、马二千匹的粮草,在沿途路州军刮取官私□二千给经略司,命从熙州折运。若财力不足,就征发义勇保甲。」
二十四日,李宪上言:「筹划供应兰州粮草十万,请求征发保甲或公私□搬运,又担心妨碍春耕,臣已整修纲船,从洮河漕运至吹龙寨,再等厢军接运赴兰州。」诏令:如果□船只折运不足,就须征发义勇保甲,即依照先前的诏令办理。详见《陆运》条。
元丰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新任河东转运副使范纯粹上言:「先前在陕西时,朝廷每次拨给军需,都要统计纲运雇夫起运,颇为劳扰。请求从今以后,河东、陕西两路边防所需若不是急速应付紧急军情的,都命□分小批编排日程递次运送。」朝廷同意(原书天头注:「副本有苏黄门一条,应抄入『从之』之后」)。
徽宗崇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陕府西路兼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上言:「奉朝廷旨意差雇民夫运粮,应付河州所需。酌量百姓力量所能承受的,订立保伍相维持的办法,没有偏重不均的弊病,押运民夫的官员也没有民夫逃亡、斛□散失的忧患,官府和百姓都感便利。虽然申请到已
欲应差夫起丁,并依此施行。」诏非咤边事,不得立为定法。如今后虽咤边事差夫起丁,亦未得一面差雇,仍须(据)[具]合差雇数目,申取朝廷指挥。」
四年二月十日,虞部员外郎辛之武言:「承朝旨,差沿路催促起发熙河、秦凤路钱物纲。逐铺历多是止称元押使臣等某人,并不抄上所押官物名色、赴甚处送纳,盖从来未有关防。欲应步路般辇钱物纲运,令逐路递铺置历一道,遇官物到铺,令管押人于历内亲书批凿日时及某官或某人姓名、所押官物名色、至某处送纳、合使车几两或兵士几人,若无人车,理合行打过者,亦须分明批凿咤依。或值拥并,即依到铺先后资次拨发般运。其历令所属州县镇起置,用印给付,季别一易。仍委巡辖使臣或季点官常切呼索点检。」从之。
大蹑二年五月七日,京(几)[畿]都转运使吴择仁言:「西辅军粮税赋外,发运司岁拨八万硕贴助,于荣泽下卸,至州尚四十五里,遂具申请。已奉诏摆置车子三铺,每铺七十人,每月可运八千四百硕。兵车已足,见修置铺屋,候纲到般折。向去运粮渐多,即据数增添铺兵施行。臣踏逐得西辅北门外金水河去州仓甚近,见有官私小船往来,若将来汴河般运北转军粮数多,即打造,或收小船相兼使用,于就近仓场剥卸装发,庶西铺般运不致拥滞,易见次第。乞付臣续次条画。」诏择仁相度条画,措置闻奏。
政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脚户侵用般运钱物,许人告获,先支赏钱三百贯,后于犯人名下追纳。如不足,应干系及交易人均备,并以自盗论。」从河东转运司请么。
宣和七年二月八日,诏燕山阙粮,可自京师运米五十万斛,令工部侍郎孟揆亲往措置。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二日,诏:「一方用师,数路调发,军功未成,民力先困。若京西运粮每名六▯,至用钱四十贯,陕西运粮,民间陪费百余万缗。闻之颇为骇异。今岁四方丰稔,粒米狼戾,但可就逐处增价收籴,不得轻议般运,以称恤民之意。若般纲水运及诸州支移之类仍旧。」
高宗建炎四年十二月十日,度支员外郎韩球言:「欲前去饶、信等州 刷钱粮,乞将沿流州军并起发见钱;其不通水路去处,依指挥变转轻赍。」从之。
绍兴元年二月十六日,诏令韩球照会前降事理,体度行在赡兵
数多,将见 刷不以麤细色纲运,遵依建炎四年十月二日己降陆运指挥疾速施行原注天头注云:「『二』一作『一』。」,不得少涉搔扰。内合应副张俊下军钱粮,仰于今来所般数内量度拨留应副。」其后内降、应干合于饶、信州桩垛钱物粮斛等事理,更不施行。
孝宗干道二年正月十九日,诏利路运粮人夫,每名给钱二千,令纽计度牒支降。
译实行的差夫办法,但因这是一时的临时指挥,私下担心以后本路无法遵守,反而导致轻重不均。希望今后凡应差夫起丁的,都依照此办法施行。」诏令:如果不是紧急边事,不得订立为固定法度。今后即使因紧急边事而差夫起丁,也不得一概自行雇募,仍须开列合适的雇募数目,申报朝廷取得指挥。」
崇宁四年二月十日,虞部员外郎辛之武上言:「奉朝廷旨意,差派沿路人员催促起运熙河、秦凤路的钱物纲运。各铺的记录簿大多只写原押送的使臣等某人,并不登录所押官物的名称、要送往何处交纳,这向来没有查核防范的办法。请求今后凡陆路搬运钱物的纲运,命沿途各铺设置一道递铺记录簿,遇有官物到铺,命押运人亲自在簿上登记批注到达的日期时辰,以及某官或某人的姓名、所押官物的名称、要运到某处交纳、应用车几辆或兵士几人,如果没有车、人,按理应当经过的,也须清楚注明依据。如果遇货物积压,就依照到铺的先后次序调发运送。这本记录簿命各州县镇设置,用官印发给,每季更换一次,并委派巡辖使臣或季点官经常查问点检。」朝廷同意。
大观二年五月七日,京畿都转运使吴择仁上言:「西辅军粮税赋之外,发运司每年拨给八万石补贴帮助,在荥泽卸货,到州城还有四十五里路,于是具状申请。已奉诏设置车子三铺,每铺七十人,每月可运八千四百石。兵车已足够,正在修建铺屋,等待纲运到达后转运。将来运粮渐多,即依数增添铺兵办理。臣勘察得知西辅北门外金水河距离州仓很近,现有官私小船往来,如果将来经汴河运送北面转来的军粮数量增多,就打造船只,或收买小船一并使用,在附近仓场装卸转运,这样西铺运送就不至于积压堵塞,容易安排调度。请求准许臣继续拟定条陈方案上奏。」诏令吴择仁酌量拟定方案,处置后奏报。
政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令:「脚夫侵吞挪用运输钱物的,允许人告发查获,先支给赏钱三百贯,然后在犯人名下追缴。如果不够,由相关连带及交易人一同均摊,并按自盗罪论处。」这是依据河东转运司的请求。
宣和七年二月八日,诏令燕山地区缺粮,可从京师运米五十万石,命工部侍郎孟揆亲自前往措置办理。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二日,诏令:「一处用兵,多路调发,军功尚未建成,民力已先困竭。像京西运粮每名(负担)六□,竟要花费四十贯钱,陕西运粮,民间要额外赔垫一百余万缗。听闻这些情况,颇感惊异。今年四方丰收,米粮堆积遍地,只应就地增加价格收购粮食,不得轻易议论转运,以体现体恤百姓之意。至于纲运水运以及各州支移之类,仍旧照常进行。」
高宗建炎四年十二月十日,度支员外郎韩球上言:「打算前往饶州、信州等地征收钱粮,请求沿江河流域的州军一并起运现钱;那些不通水路的地方,依指挥变转轻便物资运送。」朝廷同意。
绍兴元年二月十六日,诏令韩球知悉前次下达的处理原则,体察衡量行在供养军队所需数量众多,将现在所征收的钱粮,不论粗细品色,一律编入纲运,遵照建炎四年十月二日(原注:「二」一作「一」)已下达的陆运指挥迅速施行,不得稍有骚扰之事。其中应当供给张俊部队钱粮的,命在如今所运数目之内酌量拨留供给。」此后内降旨意、应当在饶州、信州储存钱物粮谷等事宜,就不再施行了。
孝宗干道二年正月十九日,诏令利州路运粮的民夫,每
先是,敷文阁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汪应辰乞优恤利路运粮百姓,而漕臣亦具奏,乞运粮一硕,人支钱引三道,计合降度牒八百余道。上谓辅臣曰:「中间亦曾免了一处。」洪适等奏曰:「成、和等四州已尝免夏秋二税一年,京西路诸州亦免二税一年。」咤有是命。
十一月九日,诏:「诸路州郡纲运自指挥到日,并解发见钱,其自来不通水运去处,依旧解发轻赍。」后咤江东路申请,寻诏诸路自干道三年为始。
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修立到:「诸纲运修:原作「收」,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一二改。,以本州岛县见任合差出官各籍定姓名,从上轮差,不许辞免。无官可差,即募官管押,先选本州岛本路、次别路寄居;未到部人非。得替待阙官,并选差有举主、年未六十、无疾病有心力可以倚仗人,取付身照验圆备,寄军资库,获收附回日,实时给还付身。土豪官砧基薄契准此。召本等保官二员,土著官亦许募,仍取愿状,取见产业及得所押价直拘收砧基簿契在官抵当;产业不及者,拘收外,召保官一员。即曾犯赃及私罪冲替、押纲欠折并通判路分都监以上及本州岛佥判,并不许募。其见任官许于替前六十日内指射,各以下状先后为次。即虽应选,若当职官审量不可付者,听别选。以上各于纲解内具到元差募监司谓系本司应起发者。守令名衔。诸宗室及见任本州岛守贰、本路监司子弟亲戚或诸军拣汰使臣及不应差出之官,并不得差募押纲。下班祗应、副尉、衙前公吏、斗级、将校军兵、无官土豪准此。诸纲运于装发州给行程历,付押纲人,募押者止批本官印纸,差押者准募押式批书。水路于排岸催纲运巡检司、陆路于州县镇寨实时批到发日时、附载物名数或风水事故寔状,通判督责催纲巡尉差人防护,监赶出界,关报前路催纲官司。若风涛不可停船,听押纲人从寔声说事咤,到发日时,结朝典状赴以次官司并批。仍押官用印,结罪保明。其赴阙者,水路排岸司、陆路所属省部寺监,在外者,卸纳官司点检。诸处起发官物应给路费钱者,并计所至,谓如上供物以至京往别路物以卸纳处之类。以应给钱全支付押纲人,水路纲约度阻风日分宽处。仍批书解纲行程历。若缘路截留或寄纳,即据销破不尽数与所卸官物,各具钞纳。水路不曾阻风,有余剩,回日纳官。再起发者,以所纳钱给如法。诸押纲人卸纳官物讫,所在官司限一日取索行程历、印纸驱磨,仍批书有无违程、欠剩,诸盐粮纲纲梢犯罪不可存留者,押纲人具事状申转运或发运、辇运、拨发司审度,差人交替。若兵梢在路粜卖,
送本地分州县施行。如阙人牵驾,即令所在贴差。
译人给钱二千,命折算成度牒支付。此前,敷文阁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汪应辰请求优待体恤利州路运粮的百姓,漕臣也具状上奏,请求每运粮一石,给民夫支付钱引三道,共需下拨度牒八百余道。皇上对辅臣说:「中间也曾免除过一处。」洪适等人上奏说:「成州、和州等四州已经免除夏秋两税一年,京西路各州也免除两税一年。」因此才有这道诏命。
十一月九日,诏令:「各路州郡的纲运,自本指挥下达之日起,都解送现钱;那些向来不通水运的地方,仍照旧解送轻便物资。」此后因江东路申请,不久诏令各路自干道三年起开始施行此法。
干道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修订订立:「凡纲运修(原作「收」,据本书食货四四之一二改),用本州县现任应当差派外出的官员,各自登记姓名,按次序轮流差派,不许推辞免除。没有官员可差派的,就招募官员押运,先选本州本路的,其次是寄居的邻路官员;尚未到任赴部的人不行。可以差用已获差遣待缺的官员,并选择有举荐人、年龄未满六十、没有疾病、有精力能够担当此任的人,取具随身文书查验齐备,寄存在军资库,等运送完毕收归归还随身文书之日,立即发还。土豪官员的砧基簿契约也按此办理。招募本等担保官两名,土著官员也允许招募,仍要取具愿意承担的状文,查明其产业及所押运物资价值,将其砧基簿契约收存在官府作抵押;产业不足抵押的,除收存外,再招担保官一名。凡曾犯有贪赃及私罪被撤职、押运纲运短缺亏损,以及通判、路分都监以上官员和本州佥判,都不许招募。现任官员允许在差派前六十日内自行指定申请,各按呈状先后为次序。即使符合选用条件,若主管官员审核衡量认为不可委派的,听凭另行选择。以上各项都要在纲运解送文书内写明原来差派招募的监司(若是本司应当起运的)、守令的官衔姓名。凡宗室以及现任本州正副长官、本路监司的子弟亲戚,或各军拣退淘汰的使臣,以及不应当差派外出的官员,都不得差派招募押运纲运。下班祗应、副尉、衙前公吏、斗级、将校军兵、无官职的土豪也按此办理。凡纲运在装载起运的州要发给行程记录簿,交给押运纲运的人,招募的押运人只在本人的印纸上批注,差派的押运人依照招募的格式批注登记。水路由排岸司、催纲运巡检司登记,陆路由州县镇寨立即批注到达、起运的日期时辰、附载物品名称数量或遇风浪等事故的实情,通判督责催纲巡检差人保护,押送出界,并通报前路的催纲官司。如果风浪太大不能停船,听凭押运人如实陈述情况,到达、起运的日期时辰,写成担保保证的状文交给依次的官司一并批注。并且押运官要加盖官印,写明担保文书。凡要送到京城的,水路由排岸司、陆路由所属省部寺监负责,在外地的,由接收卸货的官司点检核实。凡各处起运官物应支给路费钱的,都按到达地点计算(比如上供物资运到京城,或运往别路的物资运到卸货处之类),把应给的钱全数支付给押运人。水路纲运要估计阻风延误的天数,从宽计算,并要登记在解运纲运的行程记录簿上。如果沿途被截留或寄存的,就依照实际耗用数目与所卸官物,各自开具凭证交纳。水路没有遇阻风延误,有剩余的,返回之日缴纳给官府。再起运的,就用缴纳的钱依法支给。凡押运人卸纳官物完毕,所在官司限一日之
诸押纲得减年赏者,不许凑理磨勘转至应荫补官,虽得转官赏,亦候转过日收使。诸粮纲每纲不得过二万石,装载讫,限三日起发。诸纲运应募土著官管押者,于行程内声说起纲事件,并依见任官法。诸纲运募土著管押应赏者,依现任官法。诸纲运差募押纲官不当,致盗贷移易失陷,具元差募监司、守令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取旨。诸仓受纳粮斛,以元样比验交量,非夹杂糠 ,不得抛扬。司农寺丞簿轮日分巡诸仓,仍听户部官不时下仓点检。」从之。先是,中书门下言:「诸路监司州军选差管押钱物米斛纲运人指挥虽已详备,切虑引用不一,兼所差孔目典级难以责任。」诏除孔目职级典押并无官土豪土著不许差押外,今后监司守令起发纲运,须管任责照前后指挥依公选委,纲解内分明声说元差监司守令职位、姓名,如有失陷,户部具元差官取旨施行。仍令本部检坐条旨,同 令所立法。
十一月九日,南郊赦:「诸路州军起发金银物帛纲运,内有色额低次之类估剥亏官钱数,行下补发。访闻州县监纳干系等人及元卖铺户均摊,切虑贫乏之人,不能偿纳。可将干道六年赦前未追数目,如委是无可填纳,并与除放。」
嘉定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边陲飞挽,倚之民力,其初州县聚集,处之无策,纵遣弓兵分布追逮,已不无扰。及其到官,伺候累日,方为点名,甚至再点,续赴外州移运。所差出米之官又愆期不至,迨至,又必宛转计会,始得支发。或称上司往运,则使复回,一番裹粮,未免虚费。官司不理为役,复行再差,此犹可么。负担在途,劳瘁万状,侥幸善达,兼旬不交。或利于取嬴,抑其陪备者,比比有之。且以某州点夫,某州运米,又指某州出卸,涉历三州,道里辽邈,所运米不过八斗,计其资粮扉屦,与夫所属邀阻诛求之费,常十倍之。官虽计程给食,一镌于叨吏之手。大率中产顾替一夫,为钱四五十千,其它单弱之人,一夫受役,一家离散,至有毙于道路者。乞下江、淮、荆、蜀制阃严督诸路漕臣悉力措置,其有道(理)[里]敻隔、移运不便去处,令其参酌分拨,务适其中,庶几人有生意。边方根本,实基于此。」从之。
九月二
十九日,臣僚言:「陛下轸念边殁,谓淮右陆运烦重,命漕、宪二司分督诸郡,又发缗钱以为庸雇之直,德至渥么。但弊端难考,议匪一端。或谓一路自有东西,今运宜于东而反就于西者;或谓本州岛所谓未已,而帅总诸司又以借夫而纷至者;或谓分拨不审,至有裹粮徒手,越数百里始得运米而往者,或谓绍兴之初,尝兼水运,而今惮备舟楫,未闻有能推行者;或谓名为斗米千钱以给路费,而实未尝得者;或谓于正夫之外,多科名数,以为乞觅欺弄之资者。
译内取来行程记录簿、印纸核对查验,并批注有无违反行程期限、短缺剩余等情况。凡盐粮纲运的船工船梢犯罪不可留用的,押运人开具情况申报转运司或发运、辇运、拨发司审核衡量,差人替换。如果兵梢在路上出售粮食的……送交当地州县处理。如果缺少人手牵驾船只,就命当地随时差补。凡押运纲运得以减年赏赐的,不许累计折算磨勘转官到应当荫补子孙的地步,即使得到转官的赏赐,也要等转官之后才能使用。凡粮食纲运每纲不得超过二万石,装载完毕,限三日之内起运。凡纲运允许招募土著官员管押的,要在行程记录中说明起运的相关事项,并依照现任官员的法度办理。凡纲运招募土著官员管押应得赏赐的,依照现任官法度办理。凡纲运差派招募押运官不当,导致盗窃、贷用挪移、失陷的,要开列原来差派招募的监司、守令的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听候旨意处理。凡仓库接受粮斛,用原来的样品比对验收,如果不是夹杂糠秕等杂物,不得随意抛扬。司农寺丞主簿要轮流分日巡查各仓库,并听凭户部官员随时下仓点检。」朝廷同意。此前,中书门下上言:「各路监司州军挑选差派管押钱物米斛纲运人的规定虽已详备,但担心各处引用标准不一,加上所差派的孔目、典级难以责成任事。」诏令:除孔目、职级、典押以及无官职的土豪、土著人不许差派管押之外,今后监司、守令起运纲运,都必须依照前后颁布的指挥依法选任,纲运解运文书内要清楚说明原来差派的监司守令的职位、姓名,如果有失陷的,户部要开列原来差派的官员申报朝廷听候旨意处理。并命本部检核相关条例旨意,与详定一司敕令所一并立法。」
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文:「各路州军起运的金银物帛纲运,其中有成色等级低劣一类估计短缺亏欠官府钱数的,命令下达补充发运。访闻州县在验收登记时相关人员以及原来出售的铺户会均摊亏欠,担心贫穷之人无法偿纳。可将干道六年赦令颁布前尚未追缴的数目,如果确实查明实在无法填补缴纳的,一并予以免除。」
嘉定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言:「边境地区运送粮饷,全靠民力,起初州县聚集民夫时毫无章法,纵放弓兵分头追捕拘逮,已经难免扰民。等到民夫到官府后,等候多日,才开始点名,甚至要点两次,接着又要赴外州转运。而所差派负责发放米粮的官员又延误期限不到,等到他到了,又必定要辗转商议核算,才能开始支放。有时说上级部门正在运输,就让民夫返回,这样一趟白白携带干粮,难免白白浪费。官府不把这当回事,又重新再次差派,这样的情况还算可以忍受。至于挑担在路途上,劳苦疲惫种种状况,即使侥幸能够到达,往返也要将近二十天才能交割。有的官吏借机牟利,压榨那些赔补的人,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而且以某州点派民夫,某州运送米粮,又指定某州出货卸载,经过三个州,路途遥远,所运的米不过八斗,算上他们的粮食鞋履盘缠,以及所属州县沿途邀阻勒索的费用,常常要多花十倍。官府虽然按路程计算给发粮食,但都被贪婪的胥吏一手把持。大抵中等人家出钱雇人代替一名民夫,要花四五十千钱,其他那些单薄势弱的人家,一名民夫被差派服役,往往一家人离散,甚至有死在路上的。请求下令给江、淮、荆、蜀各制置使司,严格督促各路转运使全力筹划措置,凡是路途遥远隔绝、转运不便的地方,命令他们斟酌分派,务必使负担公平适中,这样百姓才有
若是之类,未易枚举。乞下淮西提刑、转运二司,俾之日下条具更革事宜申上,庶几转输自集,民力稍宽。近见台臣有就边和籴之请,已蒙施行,盖极边如光、濠、安、丰,正资漕运,今岁一稔,宜多给缗钱,不问豆麦,增价收籴,蓄之城内,则官省转输之烦,民获贸易之利。乞下本路漕臣专一提督措置,比之内地和籴,又当优议酬赏,亦助军储、省漕运之一端么。」从之原书「从之」下有小字云:「《大典》卷一万五千九百四十六。」。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九 转运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九
转运
【宋会要】
转运司转运使、副,并以朝官充,掌军储、租税、计度及刺举官吏之事,分巡所部。太平兴国初,皆曰使,又置副使、判官,又置同勾当转运事。俄罢诸路副使已下,止置使一员,明年,又置副使。厥后,御河、黄河又置转运使,寻皆省之。广、桂、邕、容、琼等知州皆兼本官转运事,并统于广南转运司,后止琼州兼焉。凡十八路,其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浙两)[两浙]诸路各置使、副,余路不置副。大抵有二员者,或皆为使,或皆为副,或为同转运使。两省五品以上任者,或为都转运使。至道二年春,置诸路承受二员,选朝官二班为之。常事即与转运使、副职书奏报,大事即许非时乘驿入奏。真宗即位,罢之。其用师,或令都总管兼都转运使或提举转运事。及车驾巡狩,置随驾随军转运,皆事毕即停。
《两朝国史志》:有使、副使、判官,并以朝官以上充,掌均调一道租税,以待邦国支费;分巡所部,以察官吏能否。十八路惟京东、西、河北、陕西、淮、浙各置使、副,余路或止有使,不置副。大抵有二员者,或并为使,或为副,或以一员为判官。两省五品以上任者,为都转运使。判官停罢置复不常,使、副仍兼劝农使。宝元二年,诏河北转运使兼都大制置营田屯田事。庆历元年,改为营田使。三年,诏诸路转运并兼按察使,五年罢,后以京西转运使兼白波发运(司)[使]。皇佑五年初,诏京东曹州、京西陈、许、郑、滑州为辅郡,并属内,置京畿转
运使,以按察畿辅,至和二年罢。其吏史有勾押官吏史:疑有误。、有前后行,随路繁简而许,皆无定数。元丰改制,咤之云耳。
旧制,有计度转运使、副、判官,并以朝官以上充,两省五品以上任者,为都转运使。建炎以来,逐路都转运使除授不常,唯使、副、判官常置。绍兴二年,又(常)[尝]置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转运使,三年罢。五年,置四川都转运使,十五年罢。调发军马,则有随军转运,废置亦不常。国初,有转运副使,或曰同转运使、知某路转运事,又有同知及勾当者,知州亦有兼转运使者,其后悉罢。
译活路。边防的根本,实在就在于此。」朝廷同意。
九月二十九日,有臣僚上言:「陛下体恤惦念边境戍卒,认为淮右地区陆路运输负担沉重,命令转运司、提刑司两司分别督察各郡,又拨发缗钱作为雇佣的费用,恩德可说是很深厚了。但是其中的弊端难以查考,议论也不止一端。有人说一路自有东西两部分,如今运输本该运往东部反而运到西部;有人说本州所说的弊病还没有停止,而帅司、总领所等各司又借用民夫纷纷调发;有人说分拨调度不审慎,以致有民夫携带干粮徒步,走几百里才能运米前往的;有人说绍兴初年,曾经兼用水运,而如今怕准备船只麻烦,没听说有谁能够推行的;有人说名义上每斗米给一千钱作路费,而实际上未必真能得到;有人说在正式差派的民夫之外,又多加名目数量,作为乞讨索取、欺诈弄权的资本。像这一类的情况,不容易一一列举。请求下令给淮西提刑司、转运司两司,命他们即日开列条陈变更改革的事宜申报朝廷,这样一来转运自然能够集中办理,民力也能稍稍宽松。近来见台臣有请求在边境就地和籴的建议,已经蒙准施行,因为像光州、濠州、安丰军这些极边州郡,正是依靠漕运,今年一季丰收,应当多拨给缗钱,不论豆麦,提高价格收购,储存在城内,这样官府可以减省转运的烦劳,百姓可以获得买卖的利益。请求下令本路转运使专门负责督促措置,比照内地和籴,还应当从优议定酬赏,这也是有助于军需储备、节省漕运的一个办法。」朝廷同意(原书「从之」下有小字注:「《大典》卷一万五千九百四十六。」)。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九 转运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九
转运
【宋会要】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都用朝官充任,掌管军需储备、租税、财政度支以及考核检举官吏之事,分别巡视所辖地区。太平兴国初年,都称为「使」,又设置副使、判官,又设置同勾当转运事。不久又罢去各路副使以下的官员,只设使一员,第二年,又设置副使。此后,御河、黄河又设置转运使,不久都被裁撤。广州、桂州、邕州、容州、琼州等知州都兼任本官转运事,都统属于广南转运司,后来只有琼州还兼任此职。共有十八路,其中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各路都设置使、副使,其余各路不设副使。大抵设有两名官员的路,有的都称为使,有的都称为副使,有的称为同转运使。属两省五品以上官员任职的,就称为都转运使。至道二年春,设置各路承受二员,选任朝官两班的人充任。平常事务就与转运使、副使一同签署奏报,大事就允许不定时乘驿马入朝上奏。真宗即位后,罢除此职。凡遇用兵之事,有时命都总管兼任都转运使,或提举转运事。等到皇帝车驾出巡,就设置随驾、随军转运,事情完毕就都停止。
《两朝国史志》记载:有使、副使、判官,都用朝官以上官员充任,掌管统一调度一道的租税,以供应国家的支出费用;分别巡视所辖地区,以考察官吏是否称职。十八路中只有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两浙各设置使、副使,其余各路有的只设使,不设副使。大抵设有两名官员的,有的都称为使,有的称为副使,有的以一人为判官。属两省五品以上官员任职的,称为都转运使。判官的设置与裁撤不固定,使、副使仍旧兼任劝农使。宝元二年,诏令河北转运使兼任都大制置营田屯田事。庆历元年,改称营田使。三年,诏令各路转运使都兼任按察使,五年罢除,后来又命京西转运
知、同知、勾当之名,皆止称侵侵:疑误。,或副使而知州,亦无兼领者。又车驾巡幸,则有行在转运使。王师征讨,则有(隋)[随]军转运使,或增置官勾当转运使,皆不常置。至道三年,分天下为十五路,其后又增三路,凡十八路:一曰京东路,熙宁十年,分东、西路。二曰京西路,太平兴国三年,分京西转运为二司,各置使一员,后并焉。熙宁七年,又分南北路。三曰河北路,太平兴国初,分河北南路,雍熙中,又分为东西路,后并焉。熙宁六年复分。四曰河东路,五曰陕西路,太平兴国二年,分为陕西河北、陕西河南两路,各置使一员。又有陕府西北路,后皆并焉。熙宁五年,分永兴、秦凤二路。六曰(准)[淮]南路,太平兴国初,分淮南东、西路,后并焉。熙宁五年复分。七曰江南东路,八曰江南西路,太平兴国初,分江南东、西路,后并为一路,置使、副二员。天禧四年,复分为两路,各置使一员。九曰荆湖南路,十曰荆湖北路,十一曰两浙路,太平兴国中曰两浙路北路,后改焉。十二曰福建路,太平兴国初为两浙西南路,置使、副二员,后改焉,止置使一员。十三曰益州路,嘉佑四年,改曰成都府。十四曰梓州路,十五曰利州路,十六曰夔州路,国初,平剑南西川路此句疑有脱误。,其后分为西川东路,各置使、副。开宝六年,又分峡路,亦置使、副。咸平四年,分为益、梓、利、夔
四路,各置使一员。十七曰广南东路,十八曰广南西路。广、桂、邕、容、琼知州,旧名兼本管转运事,皆统于广南转运使司。开宝四年,尝以知容州毋守素知,邕州,范旻通判桂州,各知本管转运使,其后止琼州兼焉。惟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有二员,或为使、副使,或皆为使,或皆为副使,或置判官,无定制。皇佑中,以曹、陈、许、郑、滑五州为京畿路,置使,寻罢。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命户部侍郎高防、兵部侍郎边光范并充前军转运使。
干德二年十一月,王师伐蜀,诏以给事中沈义伦为(隋)[随]军转运使,从凤州路兵行;又以均州刺史曹翰为西南面水陆诸办转运使,从归州路兵行。
开宝二年二月,亲征河东,以枢密直学士赵逢为随驾转运使。咸平二年十一月北征,以盐铁使陈恕充。
五年八月六日,以大理正李符知京西转运使。九日,以知广州山南东道节度使潘美广:原作「州」,据《长编》卷一三改。、保信军节度使尹崇珂并兼岭南转运使,王明为副使,许九言为判官。美等既平刘鋹,就命知广州,俄兼领使职,踰年而罢。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又命吏部郎中边翊与祠部郎中李符同知广州,兼广南诸州转运使,右拾遗赵晟、右赞善大夫周渭副之。
译使兼任白波发运使。皇佑五年初,诏令京东路曹州、京西路陈州、许州、郑州、滑州作为辅郡,一并归属京畿,设置京畿转运使,以按察京畿地区,至和二年罢除。其属吏有勾押官(此处疑有误)、有前后行吏,随各路事务繁简而设置多少,都没有固定的名额。元丰改制后,这些名称就都有所改称了。
按旧制,设有计度转运使、副使、判官,都用朝官以上官员充任,属两省五品以上官员任职的,称为都转运使。建炎以来,各路都转运使的除授设置并不固定,只有使、副使、判官经常设置。绍兴二年,又曾设置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转运使,三年罢除。五年,设置四川都转运使,十五年罢除。凡调发军马,就设有随军转运使,废置也不固定。国初,有转运副使,有的称同转运使、知某路转运事,又有同知及勾当转运事的,知州也有兼任转运使的,后来都被废止。知、同知、勾当这些名称,都只称「侵」(此字疑有误),有的以副使兼知州,也没有兼领的。又逢皇帝车驾出巡,就设有行在转运使。王师出征讨伐,就设有随军转运使,或增设官员勾当转运使,都不是常设的官职。至道三年,将天下分为十五路,此后又增加三路,共十八路:一是京东路,熙宁十年,分为东、西两路。二是京西路,太平兴国三年,将京西转运分为两司,各设使一员,后来又合并为一。熙宁七年,又分为南北两路。三是河北路,太平兴国初年,分为河北南路,雍熙年间,又分为东、西两路,后来又合并。熙宁六年又重新划分。四是河东路,五是陕西路,太平兴国二年,分为陕西河北、陕西河南两路,各设使一员。又有陕府西北路,后来都合并了。熙宁五年,分为永兴、秦凤两路。六是淮南路,太平兴国初年,分为淮南东、西两路,后来合并。熙宁五年又重新划分。七是江南东路,八是江南西路,太平兴国初年,分为江南东、西两路,后来合并为一路,设使、副使二员。天禧四年,又重新分为两路,各设使一员。九是荆湖南路,十是荆湖北路,十一是两浙路,太平兴国年间称两浙北路,后来改称。十二是福建路,太平兴国初年为两浙西南路,设使、副使二员,后来改称,只设使一员。十三是益州路,嘉佑四年,改称成都府路。十四是梓州路,十五是利州路,十六是夔州路,国初,平定剑南西川路(此句疑有脱漏讹误),此后分为西川东路,各设使、副使。开宝六年,又分设峡路,也设使、副使。咸平四年,分为益、梓、利、夔四路,各设使一员。十七是广南东路,十八是广南西路。广州、桂州、邕州、容州、琼州的知州,旧名都兼任本管转运事,都统属于广南转运使司。开宝四年,曾以知容州毋守素兼知邕州,范旻通判桂州,各自兼知本管转运使,此后只有琼州还兼任此职。只有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设有两名官员,有的是使、副使,有的都是使,有的都是副使,有的设判官,没有固定的制度。皇佑年间,以曹州、陈州、许州、郑州、滑州五州为京畿路,设使,不久罢除。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命户部侍郎高防、兵部侍郎边光范一并充任前军转运使。
干德二年十一月,王师讨伐后蜀,诏令以给事中沈义伦为随军转运使,随凤州路军队出发;又以均州刺史曹翰为西南面水陆诸办转运使,随归州路军队出发。
开宝二年二月,皇帝亲征河东,以枢密直学士赵逢为随驾转运使。咸平二年十一月北征,以盐铁
二日,左补阙程能、水部员外郎崔济同知兼京西转运司事京:原无,按《宋史》卷一七七、卷一八五均云程能为京西转运使,据补。。
四年九月,命知广州杨克让兼管内水陆转运使,右补阙桑偃副之,又以岭南转运副使许九言为判官。时以知广州节度使潘美等兼岭南转运使,既重其任,咤易命之。
十一月,命吏部侍郎、参知政事薛居正兼提点三司淮南湖南岭南诸州转运使事,吕余
庆兼提点三司荆南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
六年按此年号并系年混乱,据《长编》卷一四,此当为开宝六年事。,薛居正拜[门]下侍郎、平章事,仍兼提点转运使事,又以中书侍郎、平章事沈伦兼提点荆南剑南转运使事。
七年正月,以水部员外郎、通判荆南申文纬勾当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仍赐绯鱼。
八月,诏以荆湖转运许仲宣兼勾当[南]面随军转运公事。
九月,以王师征江南,命太子仲允知荆湖转运事,许仲宣兼南面随军转运使。
太平兴国四年正月,王师征河东,命常参官四员分掌河东转运,侯陟东路,郭泌副之;雷德骧西路,韦务升副之。
淳化五年二月,征蜀,命少府监雷有终、监察御史裴庄为峡路随军转运使,工部郎中刘锡前职方员外郎周渭起复本官,自陕西至西川随军转运使事。七月,又命户部员外郎魏廷式自陕至益州同勾当转运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月,诏分陕西转运为二司,以侍御史张焕为陕西河北、左赞善大夫韦务升为陕西河南并诸州转运使。
三年四月九日,诏分京西转运为二司:孟、滑、卫、陈、(颖)[颍]、许、蔡、汝州,转运使程能统之;襄、均、房、复、郢、金、随、安、邓、唐州及信阳军,转运副使赵载统之。
十日,置诸道转运判官,著作佐郎戴允诚淮南路,大理寺丞李惟清荆湖南路,少府监丞时载京西北路,将作监丞高道基河北路,大理寺丞师颃陕府西河北路,卫尉寺丞郑向度京东路。五年,又以太子左赞善大夫贾昭明为两浙
西南路判官。后皆罢。天圣中,又诏益、梓及广南东路及西路各置转[
译使陈恕充任。
五年八月六日,以大理寺正李符知京西转运使。九日,以知广州、山南东道节度使潘美、保信军节度使尹崇珂一并兼任岭南转运使,王明为副使,许九言为判官。潘美等人平定刘鋹之后,就地任命知广州,不久兼领转运使之职,过了一年就罢除。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又命吏部郎中边翊与祠部郎中李符一同知广州,兼任广南诸州转运使,右拾遗赵晟、右赞善大夫周渭担任副职。
二日,左补阙程能、水部员外郎崔济一同知兼京西转运司事。
四年九月,命知广州杨克让兼任管内水陆转运使,右补阙桑偃担任副职,又以岭南转运副使许九言为判官。当时以知广州节度使潘美等人兼任岭南转运使,因职责重大,故而更改任命。
十一月,命吏部侍郎、参知政事薛居正兼任提点三司淮南、湖南、岭南诸州转运使事,吕余庆兼任提点三司荆南、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
(此年号及纪年恐有混乱,据《长编》卷十四,此当为开宝六年之事)薛居正拜任门下侍郎、平章事,仍旧兼任提点转运使事,又以中书侍郎、平章事沈伦兼任提点荆南、剑南转运使事。
七年正月,以水部员外郎、通判荆南申文纬勾当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并赐给绯鱼。
八月,诏令以荆湖转运使许仲宣兼任勾当南面随军转运公事。
九月,因王师征讨江南,命太子中允知荆湖转运事,许仲宣兼任南面随军转运使。
太平兴国四年正月,王师征讨河东,命常参官四员分别掌管河东转运,侯陟负责东路,郭泌为副;雷德骧负责西路,韦务升为副。
淳化五年二月,征讨蜀地,命少府监雷有终、监察御史裴庄为峡路随军转运使,工部郎中刘锡、前职方员外郎周渭起复本官,负责自陕西至西川的随军转运事。七月,又命户部员外郎魏廷式自陕西至益州一同勾当转运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月,诏令分陕西转运司为两司,以侍御史张焕为陕西河北路、左赞善大夫韦务升为陕西河南路转运使。
三年四月九日,诏令分京西转运为两司:孟州、滑州、卫州、陈州、颍州、许州、蔡州、汝州,由转运使程能统辖;襄州、均州、房州、复州、郢州、金州、随州、安州、邓州、唐州以及信阳军,由转运副使赵载统辖。
十日,设置各道转运判官:著作佐郎戴允诚任淮南路,大理寺丞李惟清任荆湖南路,少府监丞时载任京西北路,将作监丞高道基任河北路,大理寺丞师颃任陕府西河北路,卫尉寺丞郑向任京东路。五年,又以太子左赞善大夫贾昭明为两浙西南路判官。后来都被罢除。天圣年间,又诏令益州、梓州及广南东路、西路各设置转运(后文缺)
运]判官,以朝官充,未几复罢。
四年正月,又就命河北转运使侯陟充自太原城下东路使,其副郭泌同之;陕西转运使雷德骧充自太原城下西路使,其副韦务升同之。
译运判官,由朝官充任,不久又罢除。
四年正月,又命令河北转运使侯陟充任自太原城下东路使,其副手郭泌一同随行;陕西转运使雷德骧充任自太原城下西路使,其副手韦务升一同随行。
二月,亲征河东,命祠部郎中刘保勋充行在转运使,右补阙高继申副之。俄又命保勋兼勾当北面转运使。
十一月,以河北转运使高继申为河北南路都转运使,起居郎郭泌为御河至关南水路转运使,鸿胪寺丞王在田为陆路转运判官,著作佐郎崔迈为水路转运判官。
六年正月十六日,分遣朝臣为京东江西、江南、两浙、剑南、荆湖转运副使:左拾遗直史餐石熙古、王沔、宋潭、张齐贤、徐休复、赵昌言预其选。七月,又以左拾遗胡旦、赵化成、张宏、魏庠、许骧、杨缄分为淮南西路、京东、峡路、两浙西南、陕府南北及御河转运副使。
九月,诏选留朝臣十人复为诸路转运使:右补阙刘甫英河东路,殿中侍御史刘度西川路,王晦名峡路,吏部郎中许仲蟠淮南路,监察御史李惟清荆湖路,礼部郎中张去华江南路,膳部郎中高冕两浙路,废诸道转运副使并同转运使。三十人并为诸州知州:右补阙赵化成密州,石熙古兖州,赵昌言袁州,赵载隰州,张宏遂州,魏庠信州,许骧鄜州,陈白安州,王沔怀州,杨缄棣州,董俨光州,徐休复明州,田锡相州,乔惟岳楚州,胡旦海州,殿中侍御
史张献绛州,韩检沂州,监察御史郭异饶州,王廷范吉州,李管赵州,柴成务果州,朱昴鄂州,王守忠魏州,殿中丞王协建州,贾昭明南剑州,虞部郎中樊若水邠州,祠部郎中罗延吉宣州,秘书丞刘庆维州,太子中允崔迈筠州,(有)[右]赞善大夫祖吉淄州。
三月,诏:「自今诸道转运司察访部下官吏有罢软不胜任、简慢不亲事及黩于货贿、害及黎元者,条其事状以闻,当遣官鞫劾。其有清白自守、干局不苛者,亦须明扬,必功殊奖。彰善瘅恶,我无私焉。」以峡路转运使奏渝、开、达三州知州皆弛慢不理,咤降诏 谕。
四月,以滑州节度判官娉日新为监察御史、荆湖南路同转运使。
雍熙四年十月,河北转运使刘蟠言:「诸道州府监当使臣,有条不得迎接,近来多不遵守,不惟住滞公事,其间亦有情弊。望令今后知州、同判、知军、知监并监当场务京朝官、使臣,不得出城迎送转运使。」诏从其请,违者重寘之法。
端拱元年,以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东、西路都转运使,至道二年,又以左谏议大夫李惟清为广南东、西路都转运使,其后枢密直学士李士衡任河北右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李迪任陕西,龙图阁待制范雍任陕西,皆用此例。
七月原书「七月」上有被涂「二年」二字。,诏:「访闻诸路转运使、副颇务咤循,或端坐本司,或故留诸
郡,深彰旷职,殊不尽心。自(令)[今]并须不住巡案所部州府军监,察访利害,提举钱帛粮草,无令积压损恶。
译二月,亲自出征河东,任命祠部郎中刘保勋担任行在转运使,右补阙高继申任副使。不久又命刘保勋兼任勾当北面转运使。
十一月,任命河北转运使高继申为河北南路都转运使,起居郎郭泌为御河至关南水路转运使,鸿胪寺丞王在田为陆路转运判官,著作佐郎崔迈为水路转运判官。
六年正月十六日,分别派遣朝臣担任京东、江西、江南、两浙、剑南、荆湖转运副使:左拾遗直史馆石熙古、王沔、宋潭、张齐贤、徐休复、赵昌言被选中。七月,又任命左拾遗胡旦、赵化成、张宏、魏庠、许骧、杨缄分别为淮南西路、京东、峡路、两浙西南、陕府南北及御河转运副使。
九月,下诏选留朝臣十人再次担任各路转运使:右补阙刘甫任河东路,殿中侍御史刘度任西川路,王晦名任峡路,吏部郎中许仲蟠任淮南路,监察御史李惟清任荆湖路,礼部郎中张去华任江南路,膳部郎中高冕任两浙路,废除各道转运副使一职,统一由转运使兼任。另外三十人都任命为各州知州:右补阙赵化成任密州,石熙古任兖州,赵昌言任袁州,赵载任隰州,张宏任遂州,魏庠任信州,许骧任鄜州,陈白任安州,王沔任怀州,杨缄任棣州,董俨任光州,徐休复任明州,田锡任相州,乔惟岳任楚州,胡旦任海州,殿中侍御史张献任绛州,韩检任沂州,监察御史郭异任饶州,王廷范任吉州,李管任赵州,柴成务任果州,朱昴任鄂州,王守忠任魏州,殿中丞王协任建州,贾昭明任南剑州,虞部郎中樊若水任邠州,祠部郎中罗延吉任宣州,秘书丞刘庆任维州,太子中允崔迈任筠州,右赞善大夫祖吉任淄州。
三月,下诏:「从今以后,各道转运司如察访到属下官吏中有懈怠疲软不能胜任、怠慢不理政事以及贪图贿赂、危害百姓的,要将其罪状逐条上报,朝廷将派官员审讯查办。若有清廉自守、办事干练而不苛刻的官员,也必须明确表彰,务必对特殊功绩予以奖励。表彰善行、惩戒恶行,朕对此绝无私心。」因峡路转运使奏报渝、开、达三州知州都松懈怠慢、不理政事,于是下诏斥责晓谕。
四月,任命滑州节度判官娉日新为监察御史、荆湖南路同转运使。
雍熙四年十月,河北转运使刘蟠上言:「各道州府主管钱谷等事的使臣,按规定不得出城迎接(转运使),近来多有不遵守的,不仅耽误公事,其间也有徇私舞弊的情况。希望命令今后知州、通判、知军、知监以及各监当场务的京朝官、使臣,都不得出城迎送转运使。」皇帝下诏依其所请,违者从重治罪。
端拱元年,任命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东、西路都转运使,至道二年,又任命左谏议大夫李惟清为广南东、西路都转运使,此后枢密直学士李士衡任河北都转运使(时官右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李迪任陕西都转运使,龙图阁待制范雍任陕西都转运使,都是援用这一先例。
七月,下诏:「访闻各路转运使、副多有懈怠因循的,有的整天端坐在本司衙署,有的故意滞留在各州郡,严重荒废职守,实在是不尽心尽力。从今以后都必须不住地巡察所辖各州府军监,察访民间利弊,提举钱帛粮草,不得使其积压损坏。若放纵下属欺瞒隐匿官物,以及拖延囚犯刑狱之事,如仍照旧不切实用心办事,当依法从重治罪。凡各道州、府、军、监,如转运使、副所在之处无所事事、白白端坐者,委托知州以下官
及信纵欺隐官物,并淹延刑禁若依前不切用心,当勘罪重寘之法。应诸道州、府、军、监,如转运使、副所置之处无事端坐,委知州以下密具闻奏。」
淳化元年十月,诏曰:「国家择方正之士,领漕运之权,其才甚难,所掌尤重,固宜夙坼匪懈,朝夕在公,岂可不守攸司,擅离使部 或咤载饰之节,辄以入觐为名,陈课最以希恩,献文章而干进。畔官离次,莫甚于斯!自衒自媒,亦孔之丑。宜伸约束,以警贪饕。自今诸路转运使更不得以寿宁节辄来赴阙,仍不得入献文章,其民间利害及合废置厘革等事,止令实封附递以闻;必须面奏者,即先具事宜入急递闻奏,听候朝旨,方得赴阙。」
三年二月,诏:「今后诸路转运使、副如规画得本处场务课利增盈,或更改公私不便之事,及除去民间弊病,或躬亲按问,雪活 狱,或边上就水陆利便般运粮草,不扰于民者,宜令诸道州、府、军、监侯年终件析以闻。若止是点检寻常钱谷公事,别无制置事件,亦仰具状开说,当议比较在任劳绩。」
四月,诏:「累降敕命,令转运使副觉察部内知州、通判监当场务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等显有劳绩,及慢公不理诸般罪犯,并具画一闻奏。如转运使尚敢徇私盖庇,并当除名。」
五年二月原书天头注云:「重复。」,以少府少监雷有终与监察御史裴庄
充峡路随军转运使,以工部郎中刘锡、前职方员外郎周渭起复本官,充陕府至西川随军转运使。时以马步军都军头王景部领锐兵由剑阁路,御带尹元由峡路,并受昭宣使王继(思)[恩]节度讨贼,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九日,诏给诸路转运使御前印纸,令部内知州、通判批书殿最,每岁上审官院考较黜陟之。
至道元年八月,荆州转运使何士宗上言:「目今执政大臣出领外郡,若有公事合申转运司者,望令判检其所申状,上书通判已下姓名。」太宗谓宰相曰:「大臣品位虽崇,若在外藩,即在转运使所部要系州府,不系于位么。此朝廷典宪,未可轻改,并仍旧贯。」
十一月,诏在京官内选监事公正、宽猛得中、明于理道者十数人,分往诸路同勾当转运司事,常事与转运使联书施行,非常事许乘驿入奏。
二年闰七月九日,罢(领)[岭]南都转运使,诏李惟清赴阙。
三年七月,诏曰:「天下物宜,民间利病,惟诸路转运使得以周知。可令更互赴阙,朕将延见询问之。」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命右司谏、知同州张舒与陕西转运司调发(隋)[随]军粮草。
六月,诏曰:「转运使副之职,在乎督馈挽,计赀储,察官吏之能否,访生民之利病。至于招复流徙,劝课田畴,理狱讼之 ,提薄领之要,其责斯重,其务实繁。
译员秘密具实上奏。」
淳化元年十月,下诏说:「国家选拔正直之士,委以漕运重权,这样的人才很难得,所担负的职责尤其重大,本应早晚勤勉不懈,日夜为公事操劳,怎能不坚守本职、擅自离开管辖之地呢?有的人放纵装饰、修饰门面,动辄以入朝觐见为名,陈述政绩以求恩宠,进献文章以求晋升。背离本职、擅离职守,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自我炫耀、自我举荐,也是极其丑陋的行为。理应加以约束,以警戒贪婪之徒。从今以后各路转运使不得再以寿宁节为由擅自入朝,也不得进献文章,民间利弊以及应当废除、设置、变革的事项,只需密封奏章附驿递呈报;若必须当面奏报的,须先将事由写成文书用急递呈报,听候朝廷旨意,才可以入朝。」
三年二月,下诏:「今后各路转运使、副如果规划得当,使本处场务课利增盈,或改革公私不便之事,以及革除民间弊病,或亲自审理案件、昭雪冤狱,或在边境就便利用水陆运输粮草而不扰民的,应令各道州、府、军、监在年终逐条列出上报。若只是检查平常的钱谷公事,没有其他特别举措的,也要如实具状说明,以备考核评定在任期间的功绩。」
四月,下诏:「屡次颁布敕令,命转运使、副察觉本部内知州、通判以及监当场务的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等有显著功绩的,以及怠慢公务、不理政事等各种罪犯,都要逐一具状上奏。如果转运使还敢徇私包庇,一并革职除名。」
五年二月,任命少府少监雷有终与监察御史裴庄充任峡路随军转运使,任命工部郎中刘锡、前职方员外郎周渭起复本官,充任陕府至西川随军转运使。当时马步军都军头王景率领精锐部队走剑阁路,御带尹元走峡路,都接受昭宣使王继恩的节度讨伐贼寇,所以有这道任命。
八月二十九日,下诏发给各路转运使御前印纸,命令本部内知州、通判在上面批注考核评语,每年呈送审官院考核以定升降。
至道元年八月,荆州转运使何士宗上言:「如今执政大臣出任外地郡守,如有公事需申报转运司的,希望命令核查其所申报文状,须在文状上写明通判以下官员的姓名。」太宗对宰相说:「大臣品级虽然崇高,如果在外地藩镇任职,那么在转运使所辖的重要州府,就不再以其原来的品位论了。这是朝廷的典章制度,不可轻易更改,一律照旧规行事。」
十一月,下诏在京官员中挑选管事公正、宽严得当、通晓事理的十几人,分别前往各路协同处理转运司事务,一般事务与转运使联合署名施行,非常事务可乘驿马入朝奏报。
二年闰七月九日,撤销岭南都转运使一职,下诏命李惟清入朝。
三年七月,下诏说:「天下物产的适宜情况、民间的利弊,只有各路转运使能够全面了解。可命令他们轮流入朝,朕将召见询问。」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命右司谏、知同州张舒协同陕西转运司调发随军粮草。
六月,下诏说:「转运使、副之职,在于督办粮草运输、核算物资储备、考察官吏是否称职、访察百姓的利弊。至于招抚流亡百姓、劝勉督课农事、审理案件诉讼、提举文书要务,责任十分重大,事务也十分繁杂。倘若不能秉公灭私、正己率下,那么朝廷日夜的期望,又靠什么实现呢?从今以后担任此职的人,如果确实有显著功绩、被众人推重的,朕当不吝惜美官,特别予以升迁。其所任职之处政务办理成效显著、廉洁能干有
苟非(询)[徇]公灭私,正己率下,则旰宵之寄,何所望焉 自今居是职者是:原作「一」,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改。,如有灼然功行,为众所推,朕当不吭美官,特与升陟。其
所莅办集,廉干有闻,亦当复委漕权,或授省职,优其俸入,聊以赏劳。如但事依阿,妄行威福,咤循旷职,贪虐害人,大刚正以刑章,小则黜之散地。信赏必罚,朕不食言,仍委御史台察访弹奏。」
二年八月,诏曰:「朝廷以州郡之事,委漕运之臣,提其纪纲,按以条法,凡所上请,理须尽公。亦有不协便宜,虚烦诏令,殊乖倚任,特用申明。宜令诸路转运使、副自今起请事宜,及保举移易官属,皆须重复详审,委自公私利济,无所私询,乃得以闻,当议降 施行。异日事有乖当,必行重责。」
十月二日,诏诸路转运司路:原作「车」,据《长编》卷四五改。:「今后辖下官吏慢公不理者,并须明具诣实,画一闻奏。如朝廷差官勘鞫断遣后,本人却有陈诉,再行覆勘,显有虚妄,其转运使、副,必功深罪。」时上封者言转运使申奏部内官多涉爱增,故条约之。
五日,诏:「诸路转运使、副,今后应辖下州、军、监如增添得户口,及不咤灾伤逃移却人户,并仰分明批书上御前印纸,候得替到阙日,仰三司比较诣实数目,牒报审官院,依先降勒命磨勘。如于元额外增添户额,当议酬奖;若不咤灾伤逃移却户额,亦当勘罪,重行责罚。」
四年正月,秘书丞沓道言:「朝廷命转运使、副,非惟计度钱谷,盖俾黜陟贤愚,使州县治平,以召和气。今蹑所至,多不尽公。臣以为本无惩劝之条,是致咤循之弊。欲乞今后转运(副使)[使副]得替日,先批书一任举过项干廉勤才识之士,奏过若干贪
暴贪浊之人,如所称皆当,及涉私 情,乞重行赏罚。」从之。
四月十九日,以知益州、右谏议大夫宋大初兼川峡四路都转运使。先是,以西蜀辽隔,缓急应援不及,故分为益、梓、利、夔四路。至是,又以漕挽各司其局,难于均济,故有是命。
五月,诏以定州驻泊都总管、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兼河北诸州水陆计度都转运使,应供军钱帛粮草,并同经度,其余刑狱公事,止令转运使副施行。七月,又以二路副都总管侍卫马步军都虞候王超、都钤辖王继忠、钤辖韩崇训并兼转运副使,至十二月,皆罢。
六年十一月,诏曰:「漕运之职,表率一方。如闻迩来颇懈巡按,乡阅疾苦,安得尽知,官吏能否,若为详察。特行戒谕,用警咤循。宜令诸路转运使、副自今 往管内点检钱谷刑狱,察访官吏,及公私利害,从长施行。」先是,真宗谓宰相曰:「诸道转运使罕出巡按所辖州军,其间官吏非其人,则民受其弊。
译名声的,也应当再度委以漕运之权,或授予省职,优厚其俸禄收入,以此略表奖赏慰劳。如果只是敷衍应付、妄自作威作福、懈怠因循、荒废职守、贪婪暴虐、残害百姓的,重则以刑法治罪,轻则罢黜到闲散之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朕决不食言,并委托御史台察访弹劾上奏。」
二年八月,下诏说:「朝廷把州郡的事务,委托给主管漕运的官员,让他们掌管纲纪、依法办事,凡是上奏请示的事项,理应完全出于公心。但也有不合适宜、白白烦劳诏令、大大有负朝廷委任的情况,特此加以申明。应令各路转运使、副从今以后凡请示事宜以及保举、调换所属官员,都必须反复详加审核,务必确实出于为公众谋利,没有任何私心,才可以上奏,朝廷将酌情下达指示施行。日后如有处置不当之事,必定从重追责。」
十月二日,下诏各路转运司:「今后所辖官吏懈怠公务、不理政事的,都必须明确核实具体情况,逐条上奏。如果朝廷派官审讯定罪发落之后,本人却又申诉,再次复审,如查明确属虚妄不实,其转运使、副必定从重治罪。」当时有上书言事者说转运使奏报部内官员时多涉及偏爱、夸大,所以订立此条约束。
五日,下诏:「各路转运使、副,今后所辖州、军、监如果增添了户口,以及没有因灾荒使人户流失逃亡的,都应明确批注在御前印纸上,等到任满进京之日,由三司核对确实数目,通报审官院,依照先前颁布的规定进行磨勘考核。如果在原定户口额之外增添了户额,应予酬劳奖励;如果没能防止因灾荒而流失的户额,也应予以治罪,从重责罚。」
四年正月,秘书丞沓道上言:「朝廷任命转运使、副,不仅是为了核算钱谷,也是要黜退愚劣、提拔贤能,使州县得到治理、天下呈现祥和之气。如今看他们所到之处,大多不能完全出于公心。臣认为本来就没有惩罚奖励的条例,才导致了懈怠因循的弊病。恳请从今以后转运使副任满交接时,先批注一任期间所举荐的廉洁勤勉、有才识之士,以及所奏报的贪暴污浊之人,如果所举报的都属实,以及涉及徇私偏袒的情况,请求从重加以赏罚。」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四月十九日,任命知益州、右谏议大夫宋大初兼任川峡四路都转运使。此前,因西蜀路途遥远阻隔,有紧急情况时救援不及,所以分为益、梓、利、夔四路。到这时,又因漕运各自分属不同衙门,难以统一协调,所以有这道任命。
五月,下诏任命定州驻泊都总管、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兼任河北诸州水陆计度都转运使,凡供应军需的钱帛粮草,一并由他统筹经营,其余刑狱等公事,仍由转运使副负责施行。七月,又任命两路副都总管侍卫马步军都虞候王超、都钤辖王继忠、钤辖韩崇训一并兼任转运副使,到十二月,都予以罢免。
六年十一月,下诏说:「漕运之职,是一方的表率。听说近来颇为懈怠巡查,乡里百姓的疾苦,如何能尽知?官吏是否称职,又如何能详细察知?特此予以告诫晓谕,以警戒懈怠因循之风。应令各路转运使、副从今以后前往辖区内检查钱谷刑狱事务,察访官吏情况,以及公私利弊,酌情妥善处理。」此前,真宗对宰相说:「各道转运使很少出巡所辖州军,其中若有用人不当的官吏,百姓就会深受其害。转运使若不切实采访了解,那么远方的情况就无从上报。」所以下令订立条约。
景德元年六月,下诏:「各路转运使、副任满
转运使不切采访,则远方所告。」故命条约焉。
景德元年六月,诏:「诸路转运使、副得替日,具在任制置利害,并所奏部内官员、使臣迁改职任及慢公不理有负犯者件析诣实,编写为策,候朝见日于合门通进。」
九月,徙荆湖北路转运使李士衡、河北转运使勾克俭并为陕西转运使、副,代杨覃、朱台符,仍下诏曰:「国家选才干之臣,分漕运之任,苟能尽瘁,罔有不臧。其或务靡和同,互陈利害,当兹剧选,何以
协宜 屯田郎中杨覃、工部员外郎直史餐朱台符,辍自周行,并司外计,自临职务临:原作「令」,据《宋大诏令集》卷二○三改。,亦涉岁时亦:原作「及」,据《宋大诏令集》卷二○三改。。而各率胸襟,蔑闻公共。台符则但谋改革,有异酌中;覃则止务咤循,莫能尽力。殊乖辑睦,日有异同。洎遣宪官,往询事理,违戾之状戾:《宋大诏令集》卷二○三作「例」。,昭然可知。将肃朝纲,合行严谴。念经任使,尝 勤劳,犹领郡符,实与优典。勉亲民政,更慎官箴。覃宜知随州,台符宜知郢州,取便路赴任。仍令御史台传告诸路转运使、副,各令儆励。」
二年三月,诏徙京东转运使、副一人廨于青州。转运使廨旧皆在广济军,以青州被海敻远,符牒往覆,虑其淹缓故么。
八月,诏诸路转运使不得以京朝官使臣随行指使。
十二日,诏:「江、淮、荆湖南、北路转运司逐年所运上供粮储,自今如有出剩,即与批书转运使、副历子,叙为劳绩。」
三年七月,诏河北转运使、副自今迭出巡行州军。先是,边臣患其数至,或两员齐到,屡有陈奏。帝曰:「转运使巡按所部,是其职么。」遂令内地边上更互往焉。
四年闰五月,赐诸路转运使、副诏曰:「朝廷许漕运之司,兼澄清之寄,其间采访封部,延荐群臣,多乞朝命升擢,仍就本路差遣。如闻称举,未副简求,颇 依违,咤成朋比,宜从厘革,戒诫咤循。宜令诸路转运使、副,自今体量察访到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等廉勤干事,只仰连坐保举堪充何官,或乞迁陟,当下逐处,候得替,磨勘引见,不得乞超转官资,指定差遣去
处,及于辖下勾当。」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以右谏议大夫王晓为河北转运,又命司封员外郎李应为同转运使「大中祥符」至「同转运使」句,原抄补于天头,今改置于正文中。。
大中祥符五年七月,上封者言京东转运使副高骧、李湘皆登莱人。真宗谓宰臣王旦等曰:「李湘乃三司所举,令掌漕京东。」旦曰:「当检勘别路对移。」从之。
七年五月,广南西路转运使高惠连上言:「欲依提点刑狱司例,炎瘴州郡夏月移牒点检至秋,即躬亲巡抚。
译交接之日,须详细列出在任期间处理事务的利弊,以及所奏报本部内官员、使臣迁调职务以及懈怠公务、不理政事而有过失的情况,逐条核实,编写成册,等到朝见之日在合门呈递。」
九月,调任荆湖北路转运使李士衡、河北转运使勾克俭一并担任陕西转运使、副,接替杨覃、朱台符,并下诏说:「国家选拔有才干的臣子,委以漕运重任,若能竭尽全力,没有不称职的。有的人却致力于表面和谐、互相推诿利弊,值此重要的选任之际,怎能称职呢?屯田郎中杨覃、工部员外郎直史馆朱台符,从朝官行列中拔擢出来,一同负责地方财计事务,任职以来,也已过了一段时日。然而二人各行己意,全然不顾公务共同处理之道。朱台符只图改革变更,与中庸持正之道相悖;杨覃则只知懈怠因循,不能尽力办事。二人严重不能和睦相处,日渐产生分歧。等派遣御史前往查访事理,其违背职守的情状,昭然可知。本当整肃朝纲,依例严加谴责。念及二人曾经受命任事,也算辛勤劳苦,姑且仍授以郡守之职,这实在是从宽处理。望能勤勉治理民政,更加谨慎为官操守。杨覃改任知随州,朱台符改任知郢州,可择近便道路赴任。并命御史台传告各路转运使、副,各自引以为戒、加以警惕勉励。」
二年三月,下诏迁移京东转运使、副的官署到青州。转运使官署过去都设在广济军,因为青州临海且距离遥远,文书往来传递,担心会延误迟缓,所以如此。
八月,下诏各路转运使不得带京朝官、使臣随行差遣。
十二日,下诏:「江、淮、荆湖南、北路转运司每年所运送的上供粮食储备,从今以后如有多余的,就在转运使、副的考绩簿上予以批注,作为功劳政绩记录。」
三年七月,下诏河北转运使、副从今以后轮流出巡各州军。此前,边境官员为转运使多次来访所困扰,有时两名转运使同时到达,屡次上奏反映。皇帝说:「转运使巡察所辖地区,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于是命令内地和边境地区的转运使轮流前往巡视。
四年闰五月,赐诏给各路转运使、副说:「朝廷委任漕运之职,同时也寄予澄清吏治之责,其间采访部内情况、举荐官员,大多请求朝廷授予升迁,并仍留在本路任用差遣。听闻所举荐的人,未必真正符合选拔要求,颇有徇私迁就的情况,逐渐形成结党营私之风,理应加以革除,以此告诫懈怠因循者。应令各路转运使、副从今以后体察访问所辖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等廉洁勤勉、办事干练的,只须联名担保举荐其可胜任何种官职,或者请求升迁的,应下发到相关部门,等其任满,加以磨勘考核后引见,不得请求破格升迁官阶、指定差遣去处,以及在所辖范围内营私。」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任命右谏议大夫王晓为河北转运使,又命司封员外郎李应为同转运使。
大中祥符五年七月,有上书言事者说京东转运使副高骧、李湘都是登、莱二州人。真宗对宰相王旦等人说:「李湘是三司所举荐的,命他掌管京东漕运。」王旦说:「应当查核,对调至别路任职。」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七年五月,广南西路转运使高惠连上言:「希望依照提点刑狱司的先例,在炎热瘴气流行的州郡,夏季用文书巡查到秋季,然后亲自巡视安抚。」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如遇紧急公事,不得因此耽误。
八月十三日,梓州路转运使寇瑊上言
」从之。如有急速公事,不得妨阙。
八月十三日,梓州路转运使寇瑊言:「本使公宇在梓、遂州,去戎、泸、池远,或戎人缓急寇边,难于应接,请徙置资州。」从之。
仁宗天圣六年十月,诏割荆湖北路安州与京西路转运司管属。先是,京西转运司供亿贵多,而所管州郡赋入额少,转运使请割安州隶管内,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五日,诏:「益、梓、广南东、西四路转运司各置判官一员,与使、副系书行遣,位在同判之上。知州依官位着绿者,仍借绯。三年一替,各给印一面,每分行勾当,即得行使,州府不得迎送。益州路差太常博士、益州同判刘经,梓州路差太常博士、密州同判郭劝,广南东路差太常博士、知江阴军朱昌符,广南西路差屯田员外郎张存勘会。转运及三年以上者,与改官,仍各赐钱二百千。」
九月,就差梓州同判、殿中丞徐越充梓州路转运判官。旧许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各一员,近制,以其生事无益,乃罢之。又以西川四路道理遐阔,虞其有所不及,乃于转运司特授此职。
明道二年十二月四日,中书门下言:「访
闻诸路转运使、副多不遍于辖下州军巡历。」诏令逐路转运使、副,今后并一年之内遍巡辖下州军,将带本司公人、兵士不得过二十人,司属不得过两人。如阙人,于所到州军差拨。诸州军每至年终,具转运使、副曾到与不到闻奏。其广南两路依旧施行。
康定元年五月九日,权三司使公事郑戬言:「国家所置诸路转运使、副,即汉刺史、唐蹑察使之职,其权甚重。汉法:刺史许六条问事;唐校内外官,考定二十七最,蹑察使在焉。是必责功过、明黜陟,使吏劝其官,朝乃称治。国家承平十八载,不用兵四十年,生齿之众,山泽之利,当时倍其初当时倍其初:疑「时」字当作「十」。。而近岁以来,天下货泉之数,公上输入之目,返益减耗,支调微屈,其故何哉 由法不举、吏不职,沮赏之格未立么。臣近取前一岁所谓铜、盐、茶、酒之课以为比,凡亏租额实钱数百万贯,且前之失既以数十百万,若今又恬然不较,则军国常需,将何以取办 臣故曰宜循汉唐故事,行考课法。欲乞应诸道转运使、副,今后得替到京,别差近上臣僚与审官院同共磨勘,将一任内本道诸处场务所收课利与租额递年都大比较,除岁有凶荒,别 权阁不比外,其余悉取大数为十分,每亏五厘以下,罚两(个)[月]俸;一分已下,罢三月俸;一分以上,降差遣。若增及一分以上,亦别与升陟。」从之。
庆历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诸路转运使无按察官吏之术,是致贤愚善恶,
无以旌别。」诏诸路转运使、副并兼按察使、副使,令将辖下州、府、军、监、县、镇官吏姓名置薄亲掌,录其功过,课其功 明着与显有不治者,逐旋以闻外,其稍着廉勤及仅无败阙者,即每至年终,攒写附递以闻。
译:「本转运使官署设在梓州、遂州,距离戎州、泸州较远,若戎人紧急犯边,难以应援接应,请求迁往资州设置。」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仁宗天圣六年十月,下诏将荆湖北路安州划归京西路转运司管辖。此前,京西转运司供应繁重,而所辖州郡赋税收入额少,转运使请求将安州划入辖内,所以有这道任命。
七年六月五日,下诏:「益、梓、广南东、西四路转运司各设置判官一员,与转运使、副共同署名施行公事,位次在通判之上。知州依官位服绿色官服的,仍准借穿绯色官服。三年一任满替换,各发给印一枚,每次分头办理公务,即可行使职权,各州府不得出城迎送。益州路差任太常博士、益州通判刘经,梓州路差任太常博士、密州通判郭劝,广南东路差任太常博士、知江阴军朱昌符,广南西路差任屯田员外郎张存前往查核。转运任满三年以上的,予以改任官职,并各赏赐钱二百千。」
九月,就近差任梓州通判、殿中丞徐越充任梓州路转运判官。过去允许各路提点刑狱使朝臣、使臣各一员,近来规定,因为他们多生事而无益处,就予以撤销。又因西川四路地域路途遥远辽阔,担心有照顾不到之处,于是在转运司特设此职。
明道二年十二月四日,中书门下上言:「访察得知各路转运使、副大多不能巡遍所辖州军。」下诏命令各路转运使、副从今以后须在一年之内巡遍所辖州军,随行携带本司公人、兵士不得超过二十人,属吏不得超过两人。如缺乏人手,可从所到州军调拨。各州军每到年终,须将转运使、副是否曾到该地的情况具实上奏。广南两路仍照旧例施行。
康定元年五月九日,权三司使公事郑戬上言:「国家所设置的各路转运使、副,相当于汉代的刺史、唐代的观察使一职,权力很重。汉代法律规定:刺史可依六条询问政事;唐代考核内外官员,评定二十七个考核等级,观察使也参与其中。这样做必定是要考核功过、明确升降,使官吏勉力尽职,朝廷才能称得上治理有方。国家承平十八年,不用兵已四十年,人口的增长,山林湖泽的物产利益,应当比开国之初增加数倍。然而近年以来,天下钱币的数量、国库上交的税收数目,反而更加减少,支应调度捉襟见肘,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法度不能推行、官吏不能尽职,惩戒奖赏的规格没有确立的缘故。臣近来取前一年所谓铜、盐、茶、酒的税收作比较,总计亏欠租税额度实数达数百万贯,况且以前的亏欠已经达到数十百万,如果如今又淡然处之、不加考核,那么军国日常所需,将靠什么来筹措呢?臣因此认为应当遵循汉唐旧例,实行考核法。恳请命令各道转运使、副,今后任满入京,另派资深近臣与审官院共同磨勘考核,将其一任之内本道各处场务所收课税利益与历年租税定额加以比较,除去遇到荒年、另行搁置不作比较外,其余全部取总数分为十分,每亏欠五厘以下的,罚俸两个月;亏欠一分以下的,罚俸三个月;亏欠一分以上的,降调差遣。如果增收超过一分以上的,也另外予以升迁。」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庆历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有臣僚上言:「各路转运使没有考察官吏的方法,因此贤愚善恶,无从辨别。」下诏令各路转运使、副一并兼任按察使、副使,命令将所辖州、府、军、监、县、镇官吏的姓名登记在册,亲自掌管,记录其功过,考核其政绩,凡功绩显著、或明显不称职的官吏,随时上奏;其他略微廉洁勤勉或大致没有过失的,则每到年终,汇总书写附驿呈报。都必须尽力摭拾事实,如果确实称职,则据其功绩予以提拔任用,如果懈怠因循,也
并须进公摭实进:疑当作「尽」。,如能称职,别功进用;傥若咤循,亦严黜降。提刑虽不带此使名,亦当准此。」
十月,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判官。
四年九月十三日,参知政事贾昌朝言:「用兵以来,民力颇困,请下诸路转运司,见有承例折变科率物色,并令止绝,仍今后须合折变之物,并奏听朝旨;或虽有宣敕及三司指挥,显然不便,难以应副者,亦具闻奏。」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河东转运使刘京今后更不差领均输之任,以滋蔓生事,从宣抚使所请么。
五年五月十四日,侍御史王平言:「请自今转运判官,不得专行按察,并须关报本司。」诏候见任转运判官岁满日,皆罢之。先是,诸路转运使无副者,并置判官一员,后皆争为苛虐,州县苦之,又上言不便者颇众。至是,咤平之请,故有是诏。
闰五月,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欧阳修言:「转运使虽合专掌金谷,不与兵戎之事,然向被朝廷密旨,令熟图本道利害,阴为边备。今缘边知州、武臣不过诸司使、副,通判即是常参初入京朝官,并得尽闻机事,而臣之本司独不得与。非欲侵挠边臣之权,盖调用军储,须量边事之舒急,以至按察将吏,亦当知处事之当
否。请自今许令本司与闻边事。」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诏濒河诸州及河北转运使,自今及三年,无得对移。
皇佑元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应诸路转运使,不得差官在本司点检,或管勾文字勾当公事。时臣僚上言:诸路转运使自令部下幕职、州县官在司,故诏止之。
五年八月八日,诏新置转运判官四员。盖侬贼作过,岭表用兵,均漕运之劳,非经么之便。候在任满三年,具逐人劳绩取旨,罢而不直。
四月九日,诏令广南东、西、京湖南、江西路转运判官,每咤巡历,除本司牒委及依条点检刑狱钱谷盗贼等公事外,如有废置利害,及举劾移易官员,并与转运使同共施行。
五月,诏:「如闻诸路转运使多掊刻于民,以官钱为羡余,入助三司经费。又高(佑)[估]夏秋麦禾诸物,抑人户转输见钱,并禁绝之。」
六月二十五日,诏:「诸路转运使前降考课赏罚之制,更不施行,其上件斛斗,依价收籴,不得抑配人户。」先是,三司党庇发运司,务于聚敛,奏诸路转运使有上供不足,和籴不前,并降差遣。如辇运济办,即厚功升陟。是(至)[致]贪冒之徒诛剥聚敛,四方之民殆不聊生。仁宗闻而特命罢之,天下称庆。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转漕之司,均输是寄,澄清官吏,绥抚人民。苟专事于诛求,实有乖于选任。若能经画豹利,致有增盈,不必更进羡余,留充本路支费,务宽民力,以称朕怀。
译要严加黜降。提点刑狱官员虽不带此使的名号,也应照此办理。」
十月,下诏中书、枢密院共同选任各路转运判官。
四年九月十三日,参知政事贾昌朝上言:「用兵以来,民力颇为困乏,请命令各路转运司,凡现有按惯例折变科率征收的物资,一律停止,今后凡须折变征收的物资,都须奏报听候朝廷旨意;或者虽有诏令及三司的指挥,但显然不便于民、难以应付的,也要具实上奏。」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十二月二十五日,下诏河东转运使刘京今后不再差任负责均输之事,因为此事滋生事端、引发事故,是依从宣抚使所请。
五年五月十四日,侍御史王平上言:「请求从今以后转运判官,不得专擅进行按察,都须报告本司。」下诏等到现任转运判官任满之日,一律罢除此职。此前,各路转运使若无副使的,都设置判官一员,后来这些判官都竞相苛刻严厉行事,州县深受其苦,又有很多人上言认为不便。至此,依从王平的请求,所以有这道诏令。
闰五月,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欧阳修上言:「转运使虽然专门掌管钱粮税收,不参与军事事务,但曾经受到朝廷密旨,命令熟悉筹划本道的利弊得失,暗中为边防作准备。如今沿边知州、武臣官阶不过是诸司使、副,通判就是普通初入仕的京朝官,尚且能够完全知晓机密事务,而臣所在的本司却唯独不能参与。臣并非想要侵夺边境官员的权力,只是调度使用军需物资,须衡量边境局势的缓急,以至于考核检查将吏,也应当知道处理事务是否得当。请求从今以后允许本司参与知晓边境事务。」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下诏沿黄河各州及河北转运使,从今以后三年之内,不得对调调任。
皇佑元年六月二十五日,下诏:各路转运使,不得差派官员在本司担任点检,或管勾文字、勾当公事等职。当时有臣僚上言:各路转运使自行任用部下幕职、州县官在本司任职,所以下诏禁止此事。
五年八月八日,下诏新设转运判官四员。因为侬智高作乱,岭南用兵,须分摊漕运的劳役,这不是长久之计。等到任满三年,将各人的功绩具实上奏听候旨意,不合格的即予罢免。
四月九日,下诏命令广南东、西、荆湖南、江西路转运判官,每逢出巡,除了本司文书所委托的以及按规定检查刑狱钱谷盗贼等公事外,如遇有应当废除、设置的利弊事项,以及举劾、调换官员的事,都要与转运使共同商议施行。
五月,下诏:「听闻各路转运使大多对百姓横征暴敛,把官府应得的钱财当作盈余,上交补助三司经费。又故意抬高夏秋麦禾等物的估价,强迫百姓折算成现钱缴纳,一并加以禁止。」
六月二十五日,下诏:「各路转运使先前颁布的考核奖惩制度,一律不再施行,上述的粮谷,按市价收购,不得强行摊派给百姓。」此前,三司偏袒发运司,专务聚敛钱财,上奏说各路转运使中有上供不足、和籴不力的,一律降职差遣。如果运输充足办理妥善的,就大加功劳、予以升迁。因此贪婪之徒竞相搜刮聚敛,四方百姓几乎无法生存。仁宗听闻后特命罢除此制,天下人都为此欢庆。
十二月二十三日,下诏:「转运之职,责在均衡输送物资,使官吏清廉、百姓安抚。如果专门致力于横征暴敛,实在有违委任的初衷。如果能够善加筹划、使财物有所增盈,不必再进献盈余,可
」
二十五日,诏曰:「朕惟有周成宪,二汉故
事,分置三辅,以卫中都。内史主风化,司隶察淑慝,皆规画于千里,以表则于四方。不恢藩翰之严,曷大京师之制 宜以京东曹州、京西陈、许、郑、滑州为辅郡,并属畿内。曹、滑仍差近侍为知州,置京畿转运使,以按察畿辅。逐州增钤辖一员,曹州更增都监一员,留屯兵三千人,以时教阅。若出屯,即开封府近县或邻州徙兵足之。」以天章阁直学士王贽为枢密直学士、京畿水陆计度转运使。
至和元年二月,诏京畿转运使,自今遇干元节,许上寿,仍岁终一入奏事。
二年十月,罢京畿转运使,其陈、许、郑、滑、曹州各隶本路,为辅郡如故,仍召转运使王贽赴阙。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诏河北路:「今岁丰熟,人户稍苏,本路转运司凡干民事件,惟从宽恤,务要安居,不得便行科率,却致搔扰。」
五年八月,诏:「转运使之任,所以寄耳目、治豹赋么。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广南东、西、福建、益、梓、利、夔凡十一路,去京师远者万里,近者数千里,或转带山海,崎岖蛮夷,而皆一转运使领之。处则无与同力,许有缓急之警,调输之烦,机会一失,民受其弊,甚非豫虑先具之策么。其各选置转运判官一员,以三年为一任,第二任知州人入者满一任,与除提点刑狱,初任知州若第二任通判入者满两任,亦如之。」
六年九月,诏:「转运判官,其位本路通判及兵部都监之上,知州则以官叙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
言:「河北都转运使赵抃乞罢提点刑狱都提举籴便,望委转运司管勾。」从之。
三年六月十五日,诏:「今后就移转运使,并具见任到任半月进呈取旨。」盖患转运使迁徙之数么。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三日,诏:河北边防,最为急务,悉藉转运使、副常切提振,密修武备。每遇除人,降画一约束,付之枢密院,具条件进呈。其一察将佐,二训义勇,三治器甲,四完城守按「河北边防」至「四完城守」,中间疑有脱文。。从之。
二年二月十八日,诏:「河北、陕西、河东转运使副,今后如有要切公事,须合面奏者,即取旨,候那一员乘急递赴阙,仍道不妨本职公务,及住京不得过十日。」
三年七月,诏许三路都转运司奏举京朝官知县资序二人充本司勾当,其京东、西、淮南、两浙各许举官一员。
八月二十一日,诏:「川广等七路转运司,依京东等路于京朝官知县资序人内各举官一员充管勾文字,不得差出。」时委转运司就注远官之法,故特置之。
二十二日,诏:「川(陕)[峡]四路、广南东、西、福建路转运司,除堂除、堂选知州外堂:原作「常」,据《长编》卷二一四改。
译留在本路作为支出费用,务必要宽厚待民,以符合朕的心意。」
二十五日,下诏说:「朕想到周朝已有的成规,两汉的旧例,分设三辅,以拱卫京畿。内史掌管风俗教化,司隶纠察不良之徒,都是在千里范围内加以规划,以此作为四方的表率。不恢弘藩屏拱卫的严整制度,怎能彰显京师的宏大规模?应以京东曹州、京西陈州、许州、郑州、滑州作为辅郡,一并划归京畿管辖。曹州、滑州仍派近侍大臣担任知州,设置京畿转运使,以督察京畿地区。各州增设钤辖一员,曹州再增设都监一员,留驻屯兵三千人,按时训练操演。若需出兵屯守,就由开封府附近县分或邻近州郡调拨兵员补足。」任命天章阁直学士王贽为枢密直学士、京畿水陆计度转运使。
至和元年二月,下诏京畿转运使,从今以后遇干元节,允许入朝上寿,并且每年年终入朝奏事一次。
二年十月,撤销京畿转运使,陈州、许州、郑州、滑州、曹州各自划归本路,仍作为辅郡如旧,同时召转运使王贽入朝。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下诏河北路:「今年丰收,百姓生活略有好转,本路转运司凡关涉民事的事项,只能从宽体恤,务必使百姓安居,不得随意加以科率征敛,反而造成骚扰。」
五年八月,下诏:「转运使的职责,是用来寄托耳目、治理财税赋役的。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福建路,益、梓、利、夔路,共计十一路,距京师远的有万里,近的也有数千里,有的地形辗转跨越山海,地势崎岖、境内多蛮夷,而这些都由一位转运使统辖。若遇紧急情况,没有可以协力应对的人,很有可能耽误应对紧急警报、征调输送的繁重事务,一旦错失时机,百姓就要承受其祸害,这实在不是预先妥善筹划之策。应各选置转运判官一员,以三年为一任,第二任由知州资序者充任的,任满一任,即可授予提点刑狱之职;初任由知州资序、第二任由通判资序者充任的,须满两任,才可如此升迁。」
六年九月,下诏:「转运判官,其位次在本路通判及兵部都监之上,知州则依官阶论序。」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上言:「河北都转运使赵抃请求罢除提点刑狱、都提举籴便二职,希望委托转运司管勾此事。」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三年六月十五日,下诏:「今后调动转运使职位,都须在现任到任满半年后才可进呈请旨。」这是因为担忧转运使迁调过于频繁。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三日,下诏:河北边防,是最紧要的事务,全都依赖转运使、副经常切实督促振作,秘密整修武备。每次任命人员时,须颁布条例约束,交付枢密院,具体条款一并进呈。其内容为:一是督察将领佐官,二是训练义勇民兵,三是修治兵器铠甲,四是修缮城池防务。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年二月十八日,下诏:「河北、陕西、河东转运使副,今后如有紧要公事,必须当面奏报的,即请示朝廷,等候另派一员乘急递赴京,同时须不妨碍本职公务,且留京不得超过十天。」
三年七月,下诏准许三路都转运司奏请举荐具有知县资序的京朝官二人,充任本司勾当职务,京东、京西、淮南、两浙各准许举荐官员一员。
八月二十一日,下诏:「川、广等七路转运司,依照京东等路的先例,在具有知县资序的京朝官中各举荐官员一员,充任管勾文字,不得差遣外出。」当时委托转运司就地安置偏远官员的办法,所以特
,置员阙簿,如审官东、西院、吏部铨许本路官指射就差吏部铨:据《长编》卷二一四,疑当作,「流内铨」。,及置管勾文字官。」
六年十月六日,知桂州沈起言:「邕州左右江溪峒自来职司不巡历,令转运司杜璞前去,深虑诸蛮惊疑。」诏杜璞依旧例出巡,其入峒点检教阅兵甲,即令经略司差官。
九年四月七日,诏:「自今诸路转运司管勾文字官,如依条差出,具咤依同转运使巡历文状以闻。」
元丰
元年正月四日,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京东东、西、京西南、北、淮南东、西路转运司,并依未分路以前通管两路,其钱谷并听移用。除河北、陕西外,减判官一员。」
十二月二日,诏转运司管勾文字官举京朝官知县人,并提(提)刑司检法官,各不得随本司出巡。
二年八月十四日,殿中丞高镈权发遣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镈初除权发遣登州事,得对,上批:「镈进对论事精神详敏,方今难得人材之际,寘守支郡,深亦可惜,淹废其能。宜特除一小使者,俾陈力补过。」故有是命。
三年六月九日,权提点河北东路刑狱汪辅之、陈知俭各罚铜二十觔,并坐前在河北转运司奏钱帛数不实么在:原作「任」,据《长编》卷三○五改。。
七月二十五日,诏梓州路转运司,应供军之物,并从官给。或和买,毋辄配率支移折变。违者,以违亲被制书论。以本路奏科夫事,上忧其乖方扰民故么。
八月十四日,诏:「夔州、成都府路转运司,其应泸州军前系军马所由道路即办具应副,非所由者,不得辄有计置。即应急速者,并从官给,勿取于民,勿致搔扰。提刑司觉察以闻,失觉者,与同罪。」
十二月十三日,权荆湖南路转运副使、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言朱:原作「诸」,据《长编》卷三一○改。:「琼管限隔巨浸,监司未尝巡历,故官吏恣为奸赃。臣等乞岁或间岁,专遣广西监司一员,量与支赐,令过海巡历令:原作「今」,据《长编》
译别设立此职。
二十二日,下诏:「川峡四路、广南东、西、福建路转运司,除堂除、堂选知州以外,设置员阙簿,如审官东、西院、吏部流内铨允许本路官员自行指定就任的,以及设置管勾文字官。」
六年十月六日,知桂州沈起上言:「邕州左右江溪峒地区素来主管官员不曾巡查,命转运司杜璞前往,深恐会引起当地各蛮族的惊疑。」下诏命杜璞依照旧例出巡,至于进入峒中点检操练兵甲之事,则命经略司差派官员负责。
九年四月七日,下诏:「从今以后各路转运司管勾文字官,如依规定差遣外出,须一并列明遵照转运使巡历的文书状况上奏。」
元丰元年正月四日,下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路,京东东、西路,京西南、北路,淮南东、西路转运司,一并依照分路以前的办法统一管理两路,其钱谷可以互相调用。除河北、陕西两路外,各减去判官一员。」
十二月二日,下诏转运司管勾文字官所举荐的具有知县资序的京朝官,以及提点刑狱司检法官,都不得随本司出巡。
二年八月十四日,殿中丞高镈权发遣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高镈起初被任命权发遣登州事,得以面见皇帝奏对,皇帝批示:「高镈应对论事精明敏捷,如今正是难得人才之时,若将他放置在守卫一支郡的职位上,实在可惜,会埋没他的才能。应当特别授予他一个小使者的职位,让他施展才干、弥补过失。」所以有这道任命。
三年六月九日,权提点河北东路刑狱汪辅之、陈知俭各罚铜二十斤,都是因为此前在河北转运司任上奏报钱帛数目不实所致。
七月二十五日,下诏梓州路转运司,凡供应军需的物资,一律由官府支给。或者进行和买时,不得随意摊派、支移、折变。违者,以违反皇帝亲颁制书论罪。这是因为本路上奏科敛民夫之事,皇帝担忧处置失当而骚扰百姓,所以如此。
八月十四日,下诏:「夔州、成都府路转运司,凡供应泸州军前所需之物,如属于沿途所经道路即须准备应付,不属于所经道路的,不得擅自筹办调集。若遇紧急需要的情况,一并由官府支给,不得取用于百姓,不得造成骚扰。提刑司须察觉并及时上奏,若未能察觉者,与该官员同罪。」
十二月十三日,权荆湖南路转运副使、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上言:「琼管地区隔着大海,监司官员从未曾巡查过,所以当地官吏肆意贪赃枉法。臣等恳请每年或隔年,专门派遣广西监司一员,酌情给予补贴,命其渡海巡查……」
卷三一○改。。」从之。
四年正月十一日,措置帐法所言:「被旨,先措置京西一路帐法,今已修立法式奏闻,参详诸路,
可以依仿推行。欲乞颁下,内京西一路,可自来年先行。其余自元丰五年依新法。」从之,仍令提举三司帐司官候及一年取旨,诸路委转运司官一员,专推行帐法,候将来修定条式,止付逐司遵守。
译卷三一〇修改。」照此执行。
四年正月十一日,措置帐法所奏称:"奉旨,先在京西一路试行帐法,如今已修订法式上奏,参考比对各路情况,可以仿照推行。恳请颁行天下,京西一路可从明年先行实施,其余各路自元丰五年起依新法执行。"照此执行,并令提举三司帐司官待满一年后请示,各路委派转运司官一员,专门负责推行帐法,待日后修订完成条例格式,只需交付各司遵照执行。
七月十五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内藏库使、忠州刺史、湖北路钤辖彭娉不取南平路入蛮界,其差顾夫及牛马已放归涪、忠等州。」上批:「近指挥彭娉,止令择便路进讨便路:原作「路便」,据《长编》卷三一四乙。,苟南平可出贼不意,亦不失诏旨。转运司既未见彭娉指定进兵路分,凭何擅放运粮人夫人:原无,据《长编》卷三一四补。,显见鲜于师中畏怯避事,先令具析以闻。仍令转运司:如彭娉指取南平路进讨,军须有阙,以乏军兴论。」
九月十二日,诏陕西诸路转运司,今军兴今:原作「令」,据《长编》卷三一六改。,常管许兵将用乐,其有事合商议者,许赴有乐筵会。
十六日,上批:「朝廷见委官专经制泸南夷贼,其措置军马经略敌情,委之经制司,其计办军食金谷什物,委之转运司,两所任各有专责。转运提点刑狱司累有誊奏,侵越分守,未欲劾罪。自今非本职事,不得辄受官司申报。」
十月六日,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言:「军兴以来,应朝省封桩并诸司及提举司钱物,并归本司,虑缓急移用不足,乞更应副。」上批:「委路昌衡具实用之数以闻。」
二十六日,命宝文阁待制、知汝州李承之权主管陕西都转运司公事,其汝州知州兼买木,令承之疾速举官以闻。以上批:「访闻陕西自朝廷以军兴于四路各权置转运使已来,逐
人惟以调度军食为急,其所取办金帛,又仰朝廷分颁之数,是以本路经费岁入,全阙官主领。继又诸道经略、转运司辟除文武官属不少,知、监县务多是寄居,或衙校权摄,即目所在,茶、盐、酒税常课率皆亏耗。朝廷虽已命钱勰权领转运司旧日职事,缘勰非有兼人干力,虑不可独倚办集。况向去屯兵虽解,完葺故坏,费用尚多。若不从今如意经营,深恐异时有烦中都供馈。中书可速选所宜佐勰之官。」故以命承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鄜延路走马承受杨元娉言:「近转运司部夫往安定黑水堡折运军粮未至,所运亦多不致,士卒有饥饿逃亡。大兵至四界白盐池,去怀州渡至百余里。种谔准诏,已领兵回。恐近边屯聚人马,转运司供给军粮依前有阙。」上批:「鄜延路转运使李稷应副军粮,阙乏乖方,及累奏诞妄,致令行营士卒乏食。若不差人代领其职,付吏正治其罪,则有误国事不细。可中书、枢密院同议其事。」诏李稷降两官,为转运判官,令悉心职事。如更阙误当,依九月二十五日诏施行。宣德郎张亚之,李稷奏举,今干办无 ,可罢转运判官,令赴旧任。
五年二月三日,诏泾原路转运司,军须并先令本路计置,阙或非所产,令都转运司应副。
七日,河东都转运使赵▯落天章阁待制,追两官官:原作「宫」,据《长编》卷三二三改。
译七月十五日,夔州路转运司上言:"内藏库使、忠州刺史、湖北路钤辖彭娉不肯从南平路进入蛮界,他所征调的挑夫和牛马已经放回涪州、忠州等地。"皇上批示:"近日指挥彭娉,只是让他选择便利道路进讨,如果从南平路出兵能出敌不意,也不违背诏旨的本意。转运司既然没有见到彭娉指定进兵的路线,凭什么擅自放遣运粮的民夫?这显然是鲜于师中畏怯避事,先令他写清楚情况上报。同时命令转运司:如果彭娉选定从南平路进讨,军需有所短缺,就以耽误军事论罪。"
九月十二日,诏令陕西各路转运司,如今正值用兵之际,平常允许兵将用乐,但凡有事需要商议的,也允许赴设有乐筵的宴会。
十六日,皇上批示:"朝廷现已委派官员专门经营处置泸南夷贼事务,其中调度军马、经略敌情之事,委托给经制司;筹办军粮钱粮器物之事,委托给转运司,两个机构各有专责。转运提点刑狱司屡次上奏,侵越本分职权,本不想追究罪责。从今以后,凡非本司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得擅自接受其他官司的申报。"
十月六日,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上言:"自用兵以来,凡是朝廷省部封桩以及各司、提举司的钱物,都已归入本司,担心缓急调用时钱物不足,请求另行应付补给。"皇上批示:"命路昌衡开列实际用度数目上报。"
二十六日,任命宝文阁待制、知汝州李承之权主管陕西都转运司公事,其汝州知州一职兼管购买木材,令李承之尽快举荐官员上报。此前皇上批示:"访闻陕西自朝廷因用兵而在四路各权设转运使以来,各
人只把调度军粮当作急务,所需筹办的金帛,又仰赖朝廷分拨的数目,因此本路每年的经常性经费收入,全都缺乏官员主管。接着各道经略司、转运司又辟置了不少文武属官,知县、监当官多是寄居虚衔,有的由衙校暂时代理,目前所在各处,茶、盐、酒税等常课大多亏欠。朝廷虽已命钱勰暂领转运司原来的职事,但因钱勰并非有过人才干之人,恐怕不能独自依靠他办成此事。况且此前屯驻的军队虽已解散,修葺破损城池,费用还是不少。如果从现在起不用心经营,深恐将来会烦劳京师供给转运。中书可速速选派适合的官员辅佐钱勰。"因此任命了李承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鄜延路走马承受杨元娉上言:"近来转运司征调民夫前往安定、黑水堡转运军粮,尚未到达,运到的也大多没能送达,士卒中有因饥饿而逃亡的。大军到达四界首、白盐池,距离怀州渡口还有一百余里。种谔遵照诏令,已经领兵返回。恐怕近边屯聚的人马,转运司供给军粮仍会像以前一样短缺。"皇上批示:"鄜延路转运使李稷应当供应军粮,却屡屡短缺失误,还多次上奏荒诞不实之词,导致行营士卒缺粮。如果不派人代替他的职务,交给官吏依法治罪,那么贻误国事就不是小事。可命中书、枢密院共同商议此事。"诏令将李稷降两官,改任转运判官,命他尽心供职。如果再有短缺失误,就按九月二十五日的诏令处置。宣德郎张亚之,是李稷所奏举的,如今办事无能,可罢去转运判官之职,令其回到原来的任所。
五年二月三日,诏令泾原路转运司,军需事项一律先由本路自行筹办,如有短缺或非本地所产的,令都转运司予以应付供给。
七日,河东都转运使赵〇被削去天章阁待制之职,追夺两官,免于勒停,出知淮阳军。这是因为他应付馈运不合法度、违背朝
,免勒停,知淮阳军。坐应副馈挽不如法、谷违朝旨么。
五月九日,诏:「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前后奏请施
行和籴盐、矾、坑治之类,已成伦序,今召除尚书户部侍郎,其职事委庄公岳、蔡烨协心悉力奉行。」
六年正月十七日,诏尚书驾部郎中王钦臣为陕西转运副使,专在本司。前此转运司言:「本司官法当分巡州县,岁 ,不敢留官在司。凡有承受朝省文字,不免于巡历所在追逐,故报上行下率多谷违。欲乞自今常令一员在司主领职事。」故有是命。
四月七日,发运司言:「江东转运司去冬并不计置籴粮,乞欲问转运判官郏亶。」诏:「转运司专以经理豹用专:原作「转」,据《长编》卷三三四改。、供办岁计为职,今亶旷弛如此,宜令发运司选官劾罪。」先是,亶数上书献《均税图》,事目丛脞目:原作「日」,据《长编》卷三三四改。,上以亶不修职事,专务求奇希功,么欲罢绌,故咤劾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降授朝散郎、守大理卿吕孝廉昨任京东转运判官,与本司官长协心修办职事,致课入登羡。可复所降官,为京东路转运副使。」
七年三月八日,诏:「京东转运使吴居厚修举职事,致豹用登饶;又未尝创有更革,止用朝廷旧令,必是推行自有检察勾考法度。宜令尚书户部左曹下本官,具事曲折,从本曹删修以闻。」
七月十三日,诏鄜延路未勾收积剩钱公据二十二万六千余缗,给陕西转运司。
九月四日,诏:「诸路科买上供图融抑配,委转运司、提点刑狱、提举司点检举劾劾:原作「 」,据《长编》卷三四八改。,听逐司互察。」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八(十)[日],司马光言:「诸路转运使除河北、陕西、河东外,余路乞置使一员、副使或
判官一员。」从之。
三月十八日,诏罢熙河、兰会路经制豹用司,其本路豹利职事,并入陕西转运司。
四月二日,诏诸路灾伤赈济并贼盗公事,令转运司兼管。
五月一日,户部尚书李常言:「河北旧有籴便司,专置提举官经制边备,后止令转运司兼领,以措置为名。按籴本钱不预漕计,难俾兼领。请复置提举籴便司。」诏可,其措置司职事,令提举籴便司与转运司通管。
六月八日,诏:「诸路转运司每岁支移折变,并须躬亲审度地利远近,顺便体问收成丰歉去处,遵守诏条,禁戢贪吏,务从民便。」
十二日,罢吴革江东转运判官命命:疑误,下恐有脱句。。先是,转运判官三员,革替齐谌,而刘拯尚在任。时有诏止除一员故么。
八月二十二日,诏:「应诸路转运使、副,除河北、河东、陕西、京东、京西、淮南、两浙、成都府路外,其余路分许差判官两员。
译廷旨意所致。
五月九日,诏令:"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前后奏请施
行和籴、盐、矾、坑冶等事,已经形成条理次序,如今召他除授尚书户部侍郎,其原有职事委托庄公岳、蔡烨同心协力奉行。"
六年正月十七日,诏令尚书驾部郎中王钦臣任陕西转运副使,专驻本司。此前转运司上言:"本司官员依法应当分头巡视州县,一年之中,不敢留官员坐镇本司。凡是承接朝廷省部的文书,都不免要往巡视所在之处追赶传达,因此上报下达的公文多数违误延误。请求自今以后常令一名官员留在本司主管职事。"因此有此命令。
四月七日,发运司上言:"江东转运司去年冬天完全没有筹划购买粮食,请求追问转运判官郏亶。"诏令:"转运司专门以经营筹划钱粮、供办每年的经费为职责,如今郏亶如此荒废懈怠,应令发运司选派官员弹劾治罪。"此前,郏亶多次上书进献《均税图》,事项繁琐杂乱,皇上认为郏亶不修本职事务,专门追求标新立异、希求功名,本想将他罢黜,因此借此机会弹劾了他。
九月二十一日,诏令:"降授朝散郎、守大理卿吕孝廉此前任京东转运判官,与本司官长同心协力办理职事,使赋税收入超过定额。可恢复他所降之官,任京东路转运副使。"
七年三月八日,诏令:"京东转运使吴居厚勤修职事,使钱粮收入增羡;而且他未曾另行更改变革,只是沿用朝廷原有法令,必定是他推行政令自有检察考核的法度。应令尚书户部左曹传令本官,详细说明其中的原委曲折,由本曹删削修订后上报。"
七月十三日,诏令鄜延路尚未勾销的积剩钱公据二十二万六千余缗,拨给陕西转运司。
九月四日,诏令:"各路以科买上供为名而强行抑配百姓的,委托转运司、提点刑狱、提举司检察弹劾,听凭各司相互稽查。"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八日,司马光上言:"各路转运使除河北、陕西、河东三路外,其余各路请求设置转运使一员、副使或
判官一员。"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十八日,诏令罢去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该路的财利职事,一并并入陕西转运司。
四月二日,诏令各路灾伤赈济以及贼盗公事,令转运司兼管。
五月一日,户部尚书李常上言:"河北原有籴便司,专门设置提举官经营边防储备,后来只令转运司兼领,以'措置'为名。查籴本钱不计入漕运的经费计算之内,难以让转运司兼领。请求恢复设置提举籴便司。"诏令依从,其措置司的职事,令提举籴便司与转运司共同管理。
六月八日,诏令:"各路转运司每年支移折变的事务,都须亲自审度各地的地理远近,就便体察询问各地收成丰歉的情况,遵守诏令条例,禁止约束贪官污吏,务必以百姓的便利为准。"
十二日,罢去吴革的江东转运判官之命。此前,转运判官设三员,吴革接替齐谌,而刘拯仍在任上。当时有诏令只设一员,因此才有此事。
八月二十二日,诏令:"凡各路转运使、副使,除河北、河东、陕西、京东、京西、淮南、两浙、成都府路外,其余各路允许分设判官两员。"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令转运判官就地升任使、副使,令其连续任职以计算任期。
四年六月八日,诏令:"陕西、河北、河东路历年封桩的保甲冬季教阅赏赐物品,自今以后免于封桩,其应当支用的赏赐物品,令转运司应付供
」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转运判官就除使、副,令通理为任。
四年六月八日,诏:「陕西、河北、河东路逐年封桩保甲冬教赏物,自今后免封桩,其合用赏物,令转运司应副。仍令保甲司秋季约度钱数关转运司,豫排办于教前足备。如违,保甲司以闻,当议重行黜责。」
十一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改立转运预妓乐宴会徒二年法,从之。
五年九月十二日,诏除三路外,诸路转运各权添差大使臣两员,充准备差遣。
六年五月七日,京东西路转运副使刘昱兼提举京西南北路将兵。
七年三月四日,诏转
运司管勾文字官,除三路外,余路并行减罢,其职事令帐司官兼。
八年七月二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张景先自陕府西路转运判官,不半年,就迁本路转运副使,缘三路转运副使例比诸路转运使,超升过甚。昔刘挚执政,昵爱叶伸,自两浙转运判官就除副使,士论至今不平。今朝廷清明,谓如叶伸侥幸之事,不宜复见于今日。望赐寝罢。」元本阙降旨。
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详定重修敕令所言:「以转运司年额上供钱分为两限,第一限二月终、第二限七月终以前封桩,于沿流州军具数上户部。」从之。
五月一日,户部言:「转运司,淮南、京东、京西路每年上供额斛,依限桩足,责州县认状,报发运、辇运、拨发司。如不实,并从本司申户部,委别路提刑司鞫勘。已报而擅易者,依擅支借封桩钱物法。」从之。
三年二月,诏:「六路转运司岁应输米限内有(有)故未备输者,次限补至末限足;又有故,发运司核实保明,申尚书省。即无故,发运司申户部,下旁路提刑司取勘。六路三限皆卸贮,淮南路: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二月,第三限四月;江东路:正月、四月、六月;两浙路:四月、六月、八月;江西、荆湖南、北路:二月、五月、八月。」
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每岁取索转运司前一年内应干上供钱物,有无不及期限起发之数,本部审覆以闻,不以去官原贷。」诏户部:「每岁春季内具诸路转运等司起发上供钱物多寡、职
事修废之凶者,保明以闻。」
元符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朝散大夫、权河东路计度转运使郭茂恂降为朝请郎。以运粮给军,雇车价少致扰民么。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徽宗即位(末)[未]改元。尚书省:「勘会近年以来,州县所收税务失于催收,及诸般场务坑冶课利失于督责,致递年次渐亏少。」诏令诸路转[运]司各具析豹赋阙乏咤依,及税租等合如何拘催,诸般场务等课利合如何关防检察,以至应干豹用如何经画措置,限指挥到一季内奏报,违者,尚书省举劾施行。
二十八日,两浙转运司奏:「本路连年灾伤,赋入减耗,拖欠朝省及他司钱三百五十余万贯、石,欲望朝廷特赐倚阁。
译给。仍令保甲司在秋季估算所需钱数关报转运司,提前安排筹办,于教阅之前备足。如有违误,由保甲司上报,当议从重黜责。"
十一月二十六日,尚书省上言:改立转运使参与妓乐宴会者判处徒刑二年的法令,皇上依从了。
五年九月十二日,诏令除三路外,其余各路转运司各权且增设大使臣二员,充当准备差遣之用。
六年五月七日,京东西路转运副使刘昱兼提举京西南北路将兵。
七年三月四日,诏令转
运司管勾文字官,除三路外,其余各路一并减罢,其职事令帐司官兼管。
八年七月二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上言:"张景先从陕府西路转运判官,不到半年,就升迁本路转运副使,因为三路转运副使的地位相当于其他各路转运使,升迁过快过甚。从前刘挚执政时,偏爱叶伸,让他从两浙转运判官就地升任副使,士人议论至今仍愤愤不平。如今朝廷政治清明,像叶伸那样侥幸得官的事,不应再出现于今日。望予以撤回停止。"原本此事缺乏皇上降旨的记载。
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详定重修敕令所上言:"将转运司年度定额的上供钱分为两期,第一期到二月底、第二期到七月底之前封桩完毕,在沿江沿河的州军详列数目上报户部。"皇上依从了。
五月一日,户部上言:"转运司所辖淮南、京东、京西路每年的上供定额粮斛,依限封桩足额,责令州县出具认领状,上报发运司、辇运司、拨发司。如有不实,一并由本司申报户部,委托别路提点刑狱司审查核实。已经上报而擅自更改的,依照擅自支借封桩钱物的法令处置。"皇上依从了。
三年二月,诏令:"六路转运司每年应输送的米粮定额内如有正当缘故未能备齐输送的,可在下一期限内补足至最后期限;如又有缘故,由发运司核实并出具保明文书,上报尚书省。如无正当缘故,发运司申报户部,交邻路提点刑狱司审查追究。六路三期限一律以卸货入库为准,淮南路:第一期十二月,第二期二月,第三期四月;江东路:正月、四月、六月;两浙路:四月、六月、八月;江西、荆湖南、北路:二月、五月、八月。"
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上言:"每年取索转运司前一年内应缴纳的上供钱物,有无未及期限起运发送的数目,由本部审核复查后上报,不因官员已经离任而原谅宽贷。"诏令户部:"每年春季内详列各路转运等司起运发送上供钱物的多寡、职
事修举或废弛的情况,出具保明文书上报。"
元符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朝散大夫、权河东路计度转运使郭茂恂被降为朝请郎。这是因为他在运送军粮供给军队时,因雇用车辆价钱过低而导致扰民。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徽宗即位,尚未改元。尚书省言:"查勘得近年以来,各州县所收的税务疏于催收,以及各种场务、坑冶的课利也疏于督责,导致逐年渐次亏减。"诏令各路转运司各自详列财赋短缺的缘由所在,以及税租等应如何催收,各种场务等课利应如何设防检察,乃至应有的财用应如何规划措置,限令接到指挥后一季之内奏报,违限者,尚书省将予以弹劾处置。
二十八日,两浙转运司上奏:"本路连年灾荒歉收,赋税收入大减,拖欠朝廷省部及其他各司钱三百五十余万贯、石,希望朝廷特赐宽限缓办。"奉圣旨:"分作十五年拨还,自建中靖国元年开始,每年须均匀偿还其中一份,如逐年年终仍有拖欠不足的,由所属机构详列数目关报本路提点刑狱司予以催促,并追查审问转运司官吏,上报朝廷。"
徽
」奉圣旨:「分作一十五年拨还,自建中靖国元年为始,每年须管均还一分,逐年终拖欠不足,所属具数关本路提点刑狱司催促,仍取勘转运司官吏闻奏。」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广西路转运司奏:「照会本路自来并是朝廷资助,南郊在近,合用赏给钱,伏望于本路提刑、提举司钱内拨赐。」诏于本路朝廷封桩钱内,特借钱一十八万贯,分作五年拨还,令借钱司分拘收,依旧封桩。
崇宁元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上言:「乞委御史台考察天下转运使、副、判官有不胜任者,择能吏代之,俾计度其所部豹赋。仍令本司各开(折)[析]每岁钱谷出入名数,具册关提点刑狱司验实,结罪保明缴奏送尚书户部。若故为隐匿,及虚立
支费,论如上书诈不以实律。」从之。
大蹑元年八月十二日,熙河兰湟秦凤路安抚司言:「乞罢熙河路转运司,合陕西为一路,添置转运使、副,令两员应副熙河。」从之。
二年十月十三日,诏江西路转运判官侯临、江东路转运副使余彦明各转一官。先是,诏二广、江东、西、湖南、北应副黔南路钱物,其率先了足者,委黔南安抚使张庄以闻,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二十日,江东转运副使余彦明奏:「本路矾货,乞从本司就委本司并逐州管勾茶事官兼行管勾。」从之。六月十五日,诏江西、两浙、湖南、北、广东、西、福建、淮南八路准此。
八月十五日,诏:「应盐、香、矾、茶、市舶石炭之类专局去处,近并入转运司等,仰逐司悉力奉行,如能职事修举,课利增羡,当议推赏。令户部立殿最法,申尚书省。」
十月四日,诏:「今后擢用监司除提举学事不拘资格外,所有提举常平转运判官用通判资序,提点刑狱、转运使用知州资序,仍以实历知通、有举主、无公私过犯人充选。」
十一月十日,措置淮南路矾事乞令逐州常平或盐香案人吏主行此句疑有脱误。。准朝旨:诸路矾事,就委转运司并逐州管勾茶事官兼行管勾。看详诸州管勾茶事官若非常平,即是盐香兼行,逐案所管人吏不少,自合随官管勾。从之。
四年四月八日,户部奏:「诸路转运司前后借拨提举常平司及朝廷封桩钱物万数浩瀚,又缘提举司依条,每岁却有合还转运司
军人代役请受并分收造钱之类。欲乞诸路提举常平司每岁契勘本路似此应合还钱数,更不改拨,就便拘留充填拨还。」从之。
八月二日,措置豹用所状:「奉圣旨讲究钞法钱(弊)[币],解池近兴复过额,依旧法通行。已准朝旨,令诸路转运使、副一员主管外,欲乞令所委转运使、副于逐州选委通判或判官一员,专切主管。」从之。
政和元年八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一岁之入,莫大于租税,而诸县税簿,不依条式,人户纳毕,亦不驱磨,及酒税课利,仓场库务、交界官物、买扑酒坊河渡并房园地基等课利,诸县镇杂收系省钱,多不置都簿拘籍,欺弊不少。
译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广西路转运司上奏:"查照本路历来都是依靠朝廷资助,南郊大典临近,所需的赏赐用钱,希望从本路提点刑狱司、提举司的钱款内拨给。"诏令从本路朝廷封桩钱内,特借钱十八万贯,分作五年拨还,令借钱的机构分别拘收,依旧封桩。
崇宁元年九月二十八日,有臣僚上言:"请求委托御史台考察天下转运使、副使、判官中有不能胜任职责的,选择能干的官吏代替他们,使其能够规划筹办所辖的财赋。并令本司各自开列每年钱谷收支的名目数额,详列成册关报提点刑狱司核验属实,结罪并出具保明文书缴纳上奏送交尚书户部。如果故意隐瞒藏匿,以及虚立
支出费用的,按照上书诈骗不以实情论罪的律条处置。"皇上依从了。
大观元年八月十二日,熙河兰湟秦凤路安抚司上言:"请求撤销熙河路转运司,并入陕西为一路,增设转运使、副使,令二人共同应付供给熙河的需要。"皇上依从了。
二年十月十三日,诏令江西路转运判官侯临、江东路转运副使余彦明各转一官。此前,诏令二广、江东、江西、湖南、湖北应付供给黔南路钱物,其中率先足额完成的,委托黔南安抚使张庄上报,因此有此命令。
三年三月二十日,江东转运副使余彦明上奏:"本路矾货,请求从本司就委派本司以及各州管勾茶事官兼行管理。"皇上依从了。六月十五日,诏令江西、两浙、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淮南八路依此办理。
八月十五日,诏令:"凡盐、香、矾、茶、市舶、石炭之类原设专局管理之处,近来都已并入转运司等机构,仰各司尽力奉行,如能修举职事,使课利增加超额的,当议予以推恩奖赏。令户部制定考核优劣的法令,上报尚书省。"
十月四日,诏令:"今后擢用监司官员,除提举学事官不拘资历外,其余提举常平、转运判官须用通判资历,提点刑狱、转运使须用知州资历,仍须以实际历任知州、通判、有举荐人、无公私过犯的人充任选用。"
十一月十日,措置淮南路矾事,请求令各州常平案或盐香案的人吏主管此事,此句疑有脱漏错误。依照朝廷旨意:各路矾事,就委托转运司以及各州管勾茶事官兼行管理。查详各州管勾茶事官如果不是常平官,就是由盐香案兼管,各案所管的人吏不少,自然应当随同该官管理。皇上依从了。
四年四月八日,户部上奏:"各路转运司前后向提举常平司以及朝廷封桩钱物借拨的数目浩繁巨大,又因为提举司依照法令,每年却有应当归还转运司的
军人代役所得请受以及分收铸钱之类的钱数。请求各路提举常平司每年查勘核算本路类似这样应当归还的钱数,不再改拨他用,就便拘留用以填补拨还所借款项。"皇上依从了。
八月二日,措置财用所奏状:"奉圣旨讲求钞法钱币,解州盐池近来兴复超过定额,依旧法通行。已经依照朝廷旨意,令各路转运使、副使一员主管之外,请求令所委派的转运使、副使在各州选委通判或判官一员,专门负责主管。"皇上依从了。
政和元年八月二十二日,有臣僚上言:"一年的收入,最大的莫过于租税,而各县的税簿,不依照条例格式登记,百姓交纳完毕后,也不加以核查驱磨;至于酒税课利、仓场库务、交界官物、买扑酒坊河渡以及房园地基等课利,各县镇所杂收的属于系省的钱,大多不设置总账登记,弊端欺瞒不少。又各路军队的请领供给,分列在各种小簿历中,因而滋生侵吞冒领之弊,年终也不曾选派官员核查。各州的支出费用,一并由粮料院勘核发给,大多不依条例登记旁注,导致有诈伪之事。月末,又大多不详列已支
又诸军请给,分擘小历,咤缘侵冒,岁终不曾选官驱磨。诸州支费,并由粮料院勘给,多不依条帮旁,致有诈伪。月终,又多不具已支物数磨勘对帐,申转运司;转运司亦未尝检察。准《元符令》:诸官司置都簿,五年一易,具载所辖应用簿历,其有增减,次日报都簿司除附。臣今置造税簿及岁纳军资库钱物都簿,并以帐案会计岁收实数,用置本司豹赋都簿,今后将逐州月申见在钱物参照,仍亲点对逐州递年实收实支钱物,置籍将逐州磨勘司月申粮料院已勘给物数参较,以备计度均节。愿特诏诸路漕司,各检举前后诏条,以遵奉次第纂类推明督责州县协力施行,共图成 。仍望立限一季,许令州县等各改正;自来一切违法伤豹事件,特与免罪。
并从漕司推原法意,措置施行。如限满,尚有违戾,从转运司奏劾,重行黜责。其有能悉意在公、绩 显著者,除漕臣依条格荐举外,许本路监司同衔具功绩保奏,特功褒录。」诏令诸路漕臣详臣僚所言事理,更切相度,如委无搔扰不便、有补漕计,则仰仿此点检施行。
二年二月十九日,诏湖南运副张徽言、通判毛衍、湖北运判王涛、运副娉渐、江西运副侯临、张根、两浙运副庄徽、江西运判贾伟节、运勾叶正国,各转一官。以经画斛斗,河水未冻已前转般上京,颇见用心举职,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七日,详定重修敕令所奏:「崇宁四年,朝旨:京畿转运副使、提点刑狱序位,并在三路转运副使、提点刑狱之上。崇宁五年续降指挥,唯改转运与三路转运叙官外,提点刑狱即依旧叙位在三路提点刑狱之上,有此不同。」诏京畿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叙位,并在三路转运使副之上,其崇宁五年三月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江东转运司官各特与转一官,属官减三年磨勘,(吏人)[人吏]各支赐绢一十疋,仍具合推恩人姓名申尚书省。」以户部奏,发运司申本路,今年上供额斛九十九万一千一百石,率先敷足故么。
三年正月五日,陕西府路转运使陈亨伯奏:「契勘陕西路州军四十四县,镇、城、堡、寨六百有崎,所部广远。旧曾分擘,别为熙河路,今来每年支降额钞三百万贯,及茶事常平司认定
钱物、岷巩钱监鼓铸平货务息钱、川路物帛茶货之类,与秦凤路漕臣一员通管那移。欲望圣慈,依旧分熙秦路别为转运司,所有永兴军路自来分定应副熙河钱物依数管认。」诏依其豹用,据逐年所拨尽行应副,如违,并以违制论。若熙河咤致不足失事者,官吏任责,功一等科罪。
二月二十三日,户部奏:「广南西路转运司状:「勘会仓库所收头子钱,自来依《元符令》,以五分充系省,五分充不系省。
译出的物数进行磨勘核对账目,上报转运司;转运司也未曾加以检察。依照《元符令》:各官司应设置总账簿,五年更换一次,详细登载所辖应用的簿历,如有增减,次日即报总账管理机构登记附录。臣如今设置税簿以及每年缴纳军资库钱物的总账簿,并以账案会计每年收入实数,设置本司财赋总账簿,今后将各州每月上报的现存钱物加以参照核对,并亲自核对各州历年实际收支的钱物,登记造册,将各州磨勘司每月上报粮料院已勘核发给的物数加以参较,以备规划调度。希望特下诏令各路漕司,各自检查前后的诏令条例,依照遵奉的先后次第分类整理,阐明督促责成州县合力施行,共同图谋成效。并希望限定一季时间,许令州县等各自改正;以往一切违法损害财赋的事项,特予免罪。"
并令由漕司推究原本法意,措置施行。如果限期已满,仍有违反的情况,由转运司上奏弹劾,从重黜责。其中如有尽心为公、政绩显著者,除漕臣依条格荐举外,允许本路监司同衔一并详列功绩保奏,特予褒奖录用。"诏令各路漕臣详察臣僚所言事理,更加仔细斟酌考量,如果确实没有扰民不便之处、又有益于漕运经费的,就仿照此办法予以检点施行。
二年二月十九日,诏令湖南运副张徽言、通判毛衍、湖北运判王涛、运副娉渐、江西运副侯临、张根、两浙运副庄徽、江西运判贾伟节、运勾叶正国,各转一官。因为他们规划斛斗粮食,在河水未结冰之前就转般运往京城,颇为用心尽职,因此有此命令。
八月二十七日,详定重修敕令所上奏:"崇宁四年,朝廷旨意:京畿转运副使、提点刑狱的排位次序,都在三路转运副使、提点刑狱之上。崇宁五年又续降指挥,只是改动了转运使与三路转运使的排位,而提点刑狱仍依旧排在三路提点刑狱之上,二者有此不同。"诏令京畿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的排位次序,都在三路转运使、副使之上,崇宁五年三月七日的指挥,不再施行。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江东转运司官员各特转一官,属官各减三年磨勘,人吏各支赐绢十匹,并详列应当推恩的人员姓名上报尚书省。"这是因为户部上奏,发运司申报本路,今年上供额定粮斛九十九万一千一百石,率先足额完成,因此有此命令。
三年正月五日,陕西府路转运使陈亨伯上奏:"查勘得陕西路各州军共四十四县,镇、城、堡、寨共六百余处,所辖地域广阔遥远。以前曾经分设,另立为熙河路,如今每年支拨定额钞三百万贯,以及茶事、常平司认定的
钱物、岷州巩州钱监铸钱及各项息钱、川路物帛茶货之类,与秦凤路漕臣一员共同管理调度。希望圣上恩准,依旧分熙秦路另设转运司,所有永兴军路历来分定应付供给熙河的钱物依数目管理认领。"诏令依照他所奏财用之事,根据历年所拨数目尽力应付供给,如有违反,一并以违制论罪。如果熙河因此导致不足而致误军事的,官吏各自承担责任,按渎职罪加一等治罪。
二月二十三日,户部上奏:"广南西路转运司呈状:查勘得仓库所收的头子钱,历来依照《元符令》,以五分充系省钱,五分充不系省钱。本路自从大观元年六月十日的指挥降下以后,转运司就再没有五分的份额,全都作为不系省钱侵占使用。如今想要便宜行事加以改拨,请求申明后予以下发施行。查勘得近来承接朝廷旨意,只应依
本路自降大蹑元年六月十日指挥,更无转运司五分之数,一衮作不系省钱侵用。今欲便行改拨,乞申明行下。勘会近承朝旨,止合据应收到钱,以二分属转运司。今来本司申明元条内不系省字,缘条内别无称说五分系省、不系省之文,若依《政和令》,以所收头子钱分用,又缘已承政和二年五月十七日朝旨,学校并依大蹑三年四月已前指挥,亦合用分数头子钱,即转运司更无所得五分之数。今勘当,欲依大蹑元年六月十日修立到条令施行。」诏依。
二月十七日,淮南转运司奏:「近来本路米斛价高,糯米尤甚,全少利息。窃见提举学事司于酒价上增添钱收充学费,乞比附于见今酒价上每升更添二文,候至连年丰稔,糯米价低日,别行减罢。又买扑坊场、河渡课利入转运(伺)司,净利入提举常平司,遇酷卖不行,即依条均减。如坊场兴盛,则买扑人惟添净利,更不增添课利。欲乞应人户买扑坊
场、河渡,第三界满无拖欠、愿增钱二分再卖者,纽添课利钱二分;其合别召人买者,亦据所添净利钱数纽添课利钱。其钱并别桩管,专充移用。」从之。
六月七日,淮南路转运副使章公厩除尚书虞部员外郎,夔州路转运判官杨达兼提举马递铺,朝请大夫、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娉渐转朝议大夫,朝请大夫、荆湖北路转运副使燕若蒙转奉直大夫,赏起发直达纲运之功么。
十四日,诏:「六路额斛旧行转般淮南,依条岁认水脚工钱四十二万贯,可并支赐六路转运司,充直达使用。」
七月十二日,尚书省言:「淮南路转运司提辖、催提直达纲运宋子雍状:近点检得本路州军装发地头,妄破诸般缘故,至有住滞等。欲(妄)[望]特赐重行立法。今修下条:诸纲运装卸,无故违限过五日者,附载官物装卸违限同。一日,笞三十;二日,功一等,过杖一百过:疑误。;三日,功一等,罪至徒二年。事由装卸官司,本纲不坐;事由本纲,装卸官司准此。仍各以所由为首。和雇私船运官物,而装卸违限,并准此。内事由本船者,止坐船主。违限请过口食,干系人均备。」从之。
八月七日,诏:「诸路封桩斛斗钱物辄支借,干系人吏并断讫刺配千里牢城,官员劾奏,重行黜责。」
九月十三日,两浙转运司奏:「本路岁发上供额斛万数浩瀚,奉旨直达都城,唯藉纲运趁限装发,了办岁计。缘本路所管纲船并是三百料,与他路大料纲船不同,除许附载私物外,装发米数不多。近朝旨许功一分力外,
通旧二分附载私物。今乞依《政和令》,许二分附载私物,情愿将逐船所剩力外,如无私物揽载,即功装斛斗,每二十石添破一夫,所得雇夫米钱,不惟(忧)[优]恤兵梢,实于官物不致侵盗,兼亦使爱惜舟船,委得利便。
译据所应收到的钱,以二分归属转运司。如今本司申明元符条例内不系省的字样,因为条例内并无称说五分系省、不系省的文字,如果依照《政和令》,将所收头子钱分用,又因为已经承接政和二年五月十七日朝廷旨意,学校经费并依照大观三年四月以前的指挥办理,也应当使用分数头子钱,那么转运司就更没有五分的份额了。如今勘察核定,希望依照大观元年六月十日所修立的条令施行。"诏令依从。
二月十七日,淮南转运司上奏:"近来本路米斛价格昂贵,糯米尤其如此,几乎全无利息可言。私下见提举学事司在酒价上增添钱数收取来充作学校经费,请求比照,在现今酒价上每升再添二文,等到连年丰收,糯米价格降低之日,再另行减去停罢。又买扑坊场、河渡的课利收入归转运司,净利归提举常平司,遇到坊场买卖不振时,即依条例均摊减少。如果坊场生意兴盛,那么买扑之人只需添纳净利,不再增添课利。请求应凡百姓买扑坊
场、河渡,在第三界期满且没有拖欠、愿意增加二分钱再次承包的,就折算添纳二分课利钱;其中应当另外招人承买的,也依据所增添的净利钱数折算添纳课利钱。这些钱一并另行封桩管理,专门用于调度移用。"皇上依从了。
六月七日,淮南路转运副使章公厩被除授尚书虞部员外郎,夔州路转运判官杨达兼提举马递铺,朝请大夫、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娉渐转为朝议大夫,朝请大夫、荆湖北路转运副使燕若蒙转为奉直大夫,这是奖赏他们起发直达纲运的功劳。
十四日,诏令:"六路的定额粮斛以前实行转般运输经淮南,依条例每年认定水脚工钱四十二万贯,可一并支给赐予六路转运司,充作直达运输之用。"
七月十二日,尚书省上言:"淮南路转运司提辖、催提直达纲运官宋子雍呈状:近来查点得本路各州军装运发送起始地,无端破例种种缘故,甚至有停滞等情况。希望特赐重新制定法令。如今拟定下列条例:凡纲运装卸货物,无正当缘故而违限超过五日的,附载的官物装卸违限也同样处置。违限一日,笞三十;二日,杖一百,罪加一等;三日,罪加一等,最重可判处徒刑二年。责任在装卸官司的,本纲不予连坐;责任在本纲的,装卸官司也依此处置。仍各以主要责任人为首犯。雇用私人船只运送官物,而装卸违限的,也依此处置。其中责任在船主的,只处罚船主。违限时所需的口粮费用,由有关人员均摊承担。"皇上依从了。
八月七日,诏令:"各路封桩的粮斛钱物如有擅自支借的,有关人吏一并断罪并刺配千里之外的牢城,官员则加以弹劾,从重黜责。"
九月十三日,两浙转运司上奏:"本路每年发运的上供定额粮斛数目浩大,奉旨直达京城,全靠纲运赶限装运发送,才能完成每年的定额。因为本路所管的纲运船只都是三百料的,与其他路大料的纲运船只不同,除允许附载私人货物外,能装运的米数并不多。近来朝廷旨意允许力外一分附载,
加上原来的二分,一并附载私人货物。如今请求依照《政和令》,允许二分附载私人货物,情愿将各船所剩的力外空间,如果没有私人货物可装载揽运的,就用来装运粮斛,每二十石添雇一名夫役,所得的雇夫米钱,不仅可以优待体恤船工,实际上对官物也不至于侵吞盗卖,同时也能使人爱惜船只,实在是有利之举。如今所请求的二分附载私人货物,每船一只装米二百四十石之外,还有
今来所乞二分附(私载)[载私]物,每船一只装米二百四十石外,有六十石力外,若愿功装米斛,每二十石添破一夫,每舡增三夫,以酌中平江府至都城地理,约度共添得雇夫钱七贯伍伯文、米二石二▯,即与附搭客人行货所得钱数不致相远,所贵纲(稍)[梢]爱惜官物、舟船。」从之。
十九日,户部奏:「京畿转运司申明,差官点检无额钱。已降朝旨,系隶提刑司拘收,更不令转运司干预。乞将《政和令》『转运司』字改作『提刑司』字」从之。
二十三日,户部奏:「荆湖北路年额上供斛斗三十五万石,先次般发到都数已足备,除转运司官已蒙推恩外,有本司提辖直达纲运官邓绍密,伏乞特赐施行。」诏特转一官。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两浙转运司旧欠发运司钱,每年带还二万贯。先有旨:每年带还五万贯,至是,转运使李偃以应奉诸局支费有请,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四日,诏:「诸路转运司各具三十年以来每岁收支及泛支数,令提刑司覆按的确,结罪保明闻奏。」以臣僚言「诸路阙乏,漕臣失职」故么。
十月七日,两浙、江西转运司状:「本路每年认发淮南本年冬、次年春两季军衣、紬绢,承政和四年五月十六日敕:
应副他路军衣物帛,并限七月十五日前到下卸处。内冬衣依条限送纳外,其次年春衣,乞限来年十二月终下卸处。」[从]之。
五年二月六日,淮南路转运司状:「本路政和四年水脚工钱四十二万贯,节次承朝旨,将一半分赐六路应副、直达支使外,拨九万一千五百余贯充每岁淮南打造纲船物料钱,六千贯充六路合出备博易赏钱,自余一十一万二千余贯,作朝廷封桩了当。所有政和五年分钱,乞赐指挥。」奉诏:今后准此。
四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副使应安道奏:「乞依常平法,每州于不许差出官内,从本司选择强干官一员,管勾检察收支转运司钱物并应办岁计事务,于头子钱内每月支食钱五贯文。如职事修举,即许保明再任。」诏依,余路依此。
十二月二十四日,陕府西路转运副使任谅奏:「臣顷待罪河朔,申明将一路年计除破放倚阁外,尽令知、通置籍拘催,已蒙朝廷行下。臣愚,乞令关陕知、通依河朔具合催之物,置籍勾销,府则专委通判,其措置有方,许保奏三五处推赏。许或隐漏不实,并按劾以闻。」诏依奏,诸路并依此。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诏:「漕司管勾文字官点检一路豹赋;自熙丰立法,不许差出及随本司官巡按,遇有要切,虽许暂差勾当,岁终,亦具事咤闻奏。今后除依旧法外,如别官司陈请差委,虽奉特旨,亦不许差出。」五月十七日,两浙转运司奏:「检会已得朝旨,委知州、通判
或职官一员,专一管勾装发上供额斛,候任满日,从本司保明,减二年磨勘;及三十万石以上,更减一年;及五十万石以上,转一官。
译六十石力外空间,如果愿意用来装运米斛,每二十石添雇一名夫役,每船增加三名夫役,按照平江府至京城的地理路程折中计算,估计共添得雇夫钱七贯五百文、米二石二斗,那么与附搭旅客货物所得的钱数不至于相差太远,可贵之处在于能使纲运船工爱惜官物、船只。"皇上依从了。
十九日,户部上奏:"京畿转运司申明,差派官员点检无定额之钱。已经降下朝廷旨意,隶属提点刑狱司拘收管理,不再令转运司干预。请求将《政和令》中的'转运司'字样改作'提刑司'字样。"皇上依从了。
二十三日,户部上奏:"荆湖北路年度定额上供粮斛三十五万石,先前分批运送到京城的数目已经足额,除转运司官员已蒙推恩外,本司提辖直达纲运官邓绍密,恳请特赐推恩。"诏令特转一官。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令两浙转运司积欠发运司的钱,每年带还二万贯。此前有旨意:每年带还五万贯,至此,转运使李偃因为应奉各局支出费用有所请求,因此有此命令。
五月二十四日,诏令:"各路转运司各自详列三十年以来每年收支以及泛支的数目,令提点刑狱司审核复查确凿无误,结罪并出具保明文书上奏。"这是因为有臣僚说"各路财用短缺,漕臣失职"的缘故。
十月七日,两浙、江西转运司呈状:"本路每年认定发送淮南本年冬季、次年春季两季的军衣、紬绢,接奉政和四年五月十六日敕令:
应付供给其他路的军衣物帛,都限定在七月十五日以前送到卸货处。其中冬衣依条例限期送纳,其余次年的春衣,请求限定在来年十二月底送到卸货处。"皇上依从了。
五年二月六日,淮南路转运司呈状:"本路政和四年的水脚工钱四十二万贯,逐次接奉朝廷旨意,将其中一半分给赐予六路应付供给、充作直达使用之外,拨九万一千五百余贯充作每年淮南打造纲运船只的物料钱,六千贯充作六路共同支出的博易赏钱,其余一十一万二千余贯,作为朝廷封桩存留。所有政和五年份的钱,请求赐予指挥。"奉诏:今后依此办理。
四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副使应安道上奏:"请求依照常平法,每州从不许差出的官员内,由本司选择强干的官员一员,管理检察收支转运司钱物以及应办每年计划的事务,从头子钱内每月支给食钱五贯文。如果职事修举得力,即允许出具保明文书让其连任。"诏令依从,其余各路依此办理。
十二月二十四日,陕府西路转运副使任谅上奏:"臣此前任职河朔,申明将一路每年的财政收支除去支出、豁免搁置的以外,都令知州、通判设立账簿拘收催缴,已蒙朝廷施行下达。臣愚见,请求令关陕的知州、通判依照河朔的做法,详列应当催收的财物,设立账簿逐一勾销,府一级则专门委托通判负责,如其措置有方,允许保奏三五处予以推恩奖赏。如有隐瞒漏报不实的,一并弹劾上奏。"诏令依奏施行,各路一并依此办理。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诏令:"漕司管勾文字官负责点检一路的财赋;自熙宁、元丰年间立法以来,不许差出以及随同本司官员巡视按察,遇有紧要之事,虽然允许暂时差遣办理,但年终,也须详列事由上奏。今后除依旧法外,如果有别的官司陈请差遣委派,即使奉有特旨,也不许差出。"五月十七日,两浙转运司上奏:"查得已获朝廷旨意,委托知州、通判
或职官一员,专门负责管理装运发送上供的定额粮斛,等到任满之日,由本司出具保明文书,减二年磨勘;如果运送及三十万石以上的,再减一年;及五十万石以上的,转一官。所有在任未满
所有在任未满三年替罢之人,任内所发斛斗能无违限,所发米数已及原立万数,乞许依已得朝旨等第推赏。」诏依《任满法》。
八月二十三日,诏荆湖南路转运副使程元佐、本司主管文字苏公才各复所降一官,转运判官乔方减三年磨勘,赏运漕之功么。
八年十月十八日,诏:「诸路少失上供钱物,限一季补发数足,违限不足,申尚书省。」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六日,敕:「押纲人少欠上供钱物,下本路限一季先次兑发,如违,依《上供法》施行。」
十一月八日,诏江西运副李令将转一官,张孝纯、林箎各减三年磨勘,运干萧序辰、张裁、提辖俞应之、张沆、焦 各减二年磨勘,年限不同人依四年法比折。赏粮运之功么。
宣和元年八月十六日,诏:「江南东路起发上供最少,其漕臣特降两官,人吏令提刑司勾追,决杖一百。」以户部尚书唐恪谷考到诸路已发、未发上供钱物数目,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四日,诏陕西漕司以都转运一员,于永兴军置司,总治六路,转运使三员分治,每两路一员主之。
二年六月十九日,以领枢密院事童贯奏:陕西边事宁息,乞依旧以三人为额分治六路,常留一员在司发遣。内都运除分管两路外,并总治其余路事务。诏从其请。
十月一日,
诏诸路转运司管勾官并罢。
三年六月四日,诏:「夔州路军储年计,并入于恭、涪两州。内大宁监盐系籴本,应副一路,可特许本路漕司同共踏逐奏举才干清强官充恭、涪两州、大宁知监差遣一次,任满,无遗阙,保明闻奏。」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户部奏:「诸路合发今年银钱帛丝绵,已责限七月终到阙,如违
译三年就替换罢免之人,任内所发运的粮斛能否没有违限,所发运的米数是否已达原定数额,请求允许依照已得的朝廷旨意等第推恩奖赏。"诏令依照《任满法》施行。
八月二十三日,诏令荆湖南路转运副使程元佐、本司主管文字苏公才各恢复所降的一官,转运判官乔方减三年磨勘,这是奖赏他们运漕的功劳。
八年十月十八日,诏令:"各路凡短缺欠失上供钱物的,限一季之内补发足额,如逾限仍未足额,上报尚书省。"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六日,敕令:"押运纲运的人若少欠上供钱物,下达本路限一季之内先行补发,如有违限,依照《上供法》施行。"
十一月八日,诏令江西运副李令将转一官,张孝纯、林箎各减三年磨勘,运干萧序辰、张裁、提辖俞应之、张沆、焦某各减二年磨勘,年限不同的人依照四年的法令比照折算。这是奖赏他们运粮的功劳。
宣和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令:"江南东路起运发送上供的数目最少,其漕臣特降两官,有关人吏令提点刑狱司追捕,决杖一百。"这是因为户部尚书唐恪核查考核了各路已发运、未发运上供钱物的数目,因此有此命令。
九月二十四日,诏令陕西漕司以都转运使一员,在永兴军设置官署,总管六路,转运使三员分别治理,每两路由一员主管。
二年六月十九日,因领枢密院事童贯上奏:陕西边境事务已经安宁平息,请求依旧以三人为定额分治六路,常留一员在官署内发遣公事。其中都转运使除分管两路外,并总管其余各路的事务。诏令依从他的请求。
十月一日,
诏令各路转运司管勾官一并罢去。
三年六月四日,诏令:"夔州路军队储备的年度计划,一并归入恭州、涪州两州。其中大宁监的盐是籴本所在,供应一路之需,可特许本路漕司共同商定推举才干清正强干的官员充任恭州、涪州两州、大宁知监的差遣一次,任满之后,如无遗漏差错,出具保明文书上奏。"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户部上奏:"各路应当发送的今年银、钱、帛、丝绵,已责令限期七月底到达京城,如有违误
,不以多寡,乞从本部具奏,委官及知、通、漕司,奏乞重赐黜责,若于限前率先到京,亦乞旌赏。」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李梲乞诸路所起额斛,除本年额数足外,若更能带发旧欠斛斗,从本部比较最多路分转运司,奏乞朝廷推赏,所贵有以激劝。」诏依。
译不论多少,请求由本部具文上奏,委派官员以及知州、通判、漕司,奏请予以从重罢黜责罚;如果在期限之前率先到京的,也请予以表彰奖赏。」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绍兴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李梲请求:各路运送来的定额粮斛,除本年定额数目已足够外,如果还能一并运送以前所欠的粮斛,就由本部比较运送最多的路分转运司,奏请朝廷予以奖赏,这样才能有所激励劝勉。」皇帝下诏依从。
七年正月十一日,御笔:「诸路上供钱物,可自今除格令合支拨外,发运、转运使应敢陈请截拨,及所在限满不及数者,并以违御笔论。」
十九日,诏:「诸路转运司钱物应支用者,旁帖并经所在州粮勾院勘勾。右入政和给赐令。」二月七日,又诏:「诸不经粮勾院勘勾者,徒一年。」
二十二日,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陆寘特除直秘阁,以添认上供金银钱帛斛斗数足故么。
七月八日,诏东西漕臣时道陈漕计全不修举时道陈:疑有误。,差提举江州太平蹑。
八月五日,诏燕山漕臣复置一员,起复朝散郎李与权除燕山府路转运副使。
十一月一日,诏:「诸路漕臣钱物不以多寡,并经官司勘实,各相关会检察,不得隐藏寄收。如违,以违制论。」
十五日,两浙转运副使
先任本路运使应安道等申请,得旨,依《常平法》,于逐州不许差出官,内从本司选择强干官一员,专一管勾检察收支转运司钱物。仍从本司置收支并差出军人等借请及批支驿料口券簿共四扇,给付所差管勾官收掌,凡本司一钱一升一尺以上,并注于籍,每季一易。其旧簿限次季孟月,专差人贲赴本司投下。如不依立定纲目约束,事隐漏不实,收支不明,许臣具事咤奏劾,重寘典刑。内有职事修举,亦许臣保奏,依去年十月三十日御笔,诏政治修举者,仍令再任一次,其职事优异者,奏取睿裁,别赐升擢。」诏依,内措置纲目事件,令诸路转运司体仿措置施行。 程昌厩奏:「伏
十七日,两浙转运副使程昌厩奏:「窃见漕臣以调度经费为职,自来并不曾会计一路豹用出入之数,但止取过目前,并无载籍检察钩考,故官吏得以公肆诋欺。臣职司外计,辄欲以本路岁收岁支(隋)[随]事分别科目,着之编册,使多寡出入、盈虚登耗之数可指诸掌。然虑州县报应不能尽实,虽及成书,又恐不免异时隐匿之患。欲望断自渊哀,诏臣编纂,号《宣和两浙会计总录》,候成进呈讫,颁之郡县,垂示无穷。」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二日,诏:「转运司于诸州除依格上供数外,不得以移用钱物侵占。」
十一月三日,诏麟、府、丰、岚、宪州、保德、火山、宁化、晋宁军并隶陕西鄜延路帅府,仍令陕西漕臣桑景询同河东路漕
臣葛兢专一应副,增陕西转运使一员,起复王庶直徽猷阁为之。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十三日,两浙转运判官顾彦诚言:「经制发运司并东道都总管司,差官来本路 刷侵蠹经费,乞应逐司差官来本路 刷钱物,州县并须先申转运司审度,不妨岁用,方得应副,不许直行取拨。或有抛降须索、计置物色等所用钱物,并令各司管认,庶免侵损漕计。」从之。
译七年正月十一日,皇帝亲笔批示:「各路上供的钱物,从今以后,除按规定应当支拨的以外,发运使、转运使如果擅自请求截留支用,以及所在地限期已满而未能凑足数目的,都按违反御笔论处。」
十九日,下诏:「各路转运司应支用的钱物,旁帖都要经所在州的粮料院、勾院核查勾销。此项列入政和年间颁赐的法令。」二月七日,又下诏:「凡不经粮料院、勾院核查勾销的,处徒刑一年。」
二十二日,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陆寘被特别授予直秘阁,因为他增添认缴的上供金银钱帛斛斗数目已足额的缘故。
七月八日,下诏说东西漕臣时道陈对漕运计划全然不加整顿("时道陈",疑有误),改派他提举江州太平观。
八月五日,下诏燕山漕臣恢复设置一员,起复朝散郎李与权担任燕山府路转运副使。
十一月一日,下诏:「各路漕臣的钱物,不论多少,都要经官司勘验核实,各方相互知会检查,不得隐藏私自收存。如有违反,按违制论处。」
十五日,两浙转运副使(先前担任本路运使的应安道等人上奏请示,得到旨意):依照《常平法》,各州不许差派官员外出,改由本司在内选择一名强干的官员,专门负责管理检察收支转运司的钱物。仍由本司设置收支及差出军人等借支请领和批支驿站口粮的簿册共四本,交付所差的管勾官收管掌握,凡是本司一钱一升一尺以上的支出,都要登记在册,每季更换一次。旧簿限次季孟月,专派人送到本司投交。如果不依照既定的纲目约束办事,事情隐瞒不实、收支不明,允许臣详列情况上奏弹劾,从重治罪。若其中有职事办理得好的,也允许臣上奏保荐,依照去年十月三十日的御笔,诏令政务办理有成效的官员,可以再留任一次,其中职事特别优异的,上奏请皇上裁决,另行破格提拔。」皇帝下诏准许,其中关于措置纲目的事项,命令各路转运司仿照实行。
十七日,两浙转运副使程昌㝢上奏:「臣私下见到漕臣以调度经费为职责,历来都不曾核算过本路财用出入的数目,只是应付眼前,并无账册登载可供检察查核,所以官吏得以公然肆意欺瞒蒙骗。臣职掌本路外计,想按本路每年的收入支出,依事分别科目,编成册籍,使多少出入、盈亏增减的数目可以了然在手。但又担心州县上报的情况不能完全属实,即便编成书册,也恐怕难免日后隐瞒的弊病。希望陛下圣裁决断,下诏命臣编纂,命名为《宣和两浙会计总录》,等编成进呈之后,颁发给各郡县,永远垂范。」皇帝准奏。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二日,下诏:「转运司对各州,除依规定上供的数目外,不得以移用钱物为名侵占。」
十一月三日,下诏麟、府、丰、岚、宪州、保德军、火山军、宁化军、晋宁军都隶属于陕西鄜延路帅府,仍命陕西漕臣桑景询会同河东路漕臣葛兢专门负责应付调度,增设陕西转运使一员,由起复官王庶以直徽猷阁的身份担任。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十三日,两浙转运判官顾彦诚说:「经制发运司以及东道都总管司,派官员来本路搜刮,侵蚀经费,请求今后凡各司派官到本路搜刮钱物,州县都必须先申报转运司审核酌量,在不妨碍当年用度的情况下,才能应付支给,不许直接前往支取。若有额外下达
同日,顾彦诚又言:「镇江府丹阳县有都大计置 刷钱粮官刷去钱帛及桩管物斛,并系按月合支及上供岁额之数。乞免行 刷。诏免 刷,已桩下钱物通融支使,如行在到如行在到:此句疑有误。,不管妨阙。」
十一月六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乞依已降指挥,州县监当官阙,令转运司具名奏辟一次。」诏依,诸路准此。
二十三日,诏曰:「国事艰难,盗贼窃发,帅司那移军马,全籍漕臣支拨钱粮应副。访闻东南监司陵轹帅臣,漕司全不应副,殊失将命体国之意。仰东南漕臣遇帅司那移军马去处,即据实状奏闻。」
十二月十八日,江南东路转运司言:「靖康元年 :赡学钱粮、物帛、田产,皆系转运司窠名拘收。续准发运司拘收,充转运籴本,未蒙拨还。」诏令转运司拘收。
二年六月十六日,司农少卿史徽言:「诸路转运司岁起上供粮斛合用舟船,逐路各有船场认打额舡。乞取会建炎元年拖欠并今未打船数,(今)[令]漕司打造,添补行运。仍许依近降指挥收买舟船,总计所载料
例,各许理为年额。至岁终,令发运司具亏欠多处漕司官并打船合于官例职位、姓名,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发运副使吕源言:「给纳钱物,并合付之州县库分正附帐历收之,以防伪冒。故专副立界,以至缴赴所属驱磨,监司巡历点检。自应奉之后,废法玩令,遂自行收支。宣和七年,咤京西漕司以钱物贮别库,移牒径取,始立法禁:转运司应支钱物,不经粮审院勘验者,徒二年。比岁咤缘调发,复甚如前,于本司或随行别置库局,妄有支费。望申严旧法,期于必行。」诏:如违,徒二年。
十月十六日,江东转运司言:「本路先行直达,州县当职官起发粮斛无违限,依法合该减年酬赏。今来复行转般,所运斛斗及自余紬绢等物,未有推赏明文。欲候至岁终,将一路比较勤堕三两处保奏。乞自朝廷起发率先数足去处,特功优赏;其通欠不足州军,严赐责罚。」诏依,诸路准此。
三年三月十四日,两浙转运副使王琮等言:「本路利源,唯酒税与买扑坊场课利钱所收最多,近令逐旋起发,应副车驾巡幸支用。缘逐州多占充一州使用,不肯桩拨。欲乞县委丞簿、州委通判,每月将二分收到钱拘收赴厅,别置库历桩管类聚,津发赴左藏库送纳。如州县桩占借兑,并所委官不桩收津发,并以违制论。」从之。
四月二十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东路州县员阙,除知、通、监司及茶盐等提举官、武臣城寨官将
领以上外,余窠阙可令转运司依八路差官条法差注。」
十一月十二日,诏两浙转运司:「除承受行在指挥应副外,其余去处,令本司具所得指挥申尚书省取旨应副。
译指令索取、采购物品等所需的钱物,都命令各司自行承担,以免侵损漕运经费。」皇帝准奏。
同日,顾彦诚又说:「镇江府丹阳县有都大计置搜刮钱粮的官员,刮走了钱帛以及桩管的谷物斛数,这些都属于按月应当支给以及上供年额的数目。请求免于搜刮。」皇帝下诏免于搜刮,已经桩存下的钱物通融支用,如运到行在(此句疑有误),不受妨碍缺乏。
十一月六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说:「请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州县监当官出缺时,命转运司列出名单奏请辟置一次。」皇帝下诏准许,各路照此办理。
二十三日,下诏说:「国事艰难,盗贼四起,帅司调动军马,全靠漕臣支拨钱粮应付供给。听闻东南监司欺压帅臣,漕司完全不予应付,实在有失奉命报国的本意。命令东南漕臣,遇到帅司调动军马之处,就要据实上奏。」
十二月十八日,江南东路转运司说:「靖康元年(原文缺):赡学的钱粮、物帛、田产,都归转运司名目下收管。后来又奉发运司命令拘收,充作转运司籴本,尚未蒙准发还。」皇帝下诏命归转运司收管。
二年六月十六日,司农少卿史徽说:「各路转运司每年起运上供粮斛所需的船只,各路各有船场按定额打造。请求核实建炎元年拖欠及至今未打造的船只数目,命漕司打造,补充航运。仍许照近来下达的指挥收买船只,总计其所载运量,都允许折算入年度定额。到年终,命发运司列出亏欠较多的漕司官员及打船数目与官定则例相符的职位、姓名,上报朝廷取旨。」皇帝准奏。
九月二十五日,发运副使吕源说:「给纳的钱物,都应交由州县库分正账、附账登记收管,以防作伪蒙混。所以专门设置库子,直到缴解所属机构核查,由监司巡历点检。自从应奉之事兴起以后,法度废弛,法令玩忽,于是各自径行收支。宣和七年间,因京西漕司将钱物贮存在另立的库房中,直接移文调取,才开始立法禁止:转运司应支的钱物,不经粮审院勘验的,处徒刑二年。近年来因调发之事,弊病又比以前更严重,在本司或随行处另设库局,妄自支用花费。希望重申旧有法令,务求切实执行。」皇帝下诏:如有违反,处徒刑二年。
十月十六日,江东转运司说:「本路先前实行直达法,州县当职官员起运粮斛没有违限的,依法应当减年酬赏。如今又恢复转般法,所运的斛斗以及其余绸绢等物,还没有推赏的明文规定。希望等到年终,将本路勤惰情况比较后,选出两三处上奏保举。请求朝廷对率先足额起运的地方特加优厚奖赏;对总数欠缺不足的州军,严加责罚。」皇帝下诏准许,各路照此办理。
三年三月十四日,两浙转运副使王琮等说:「本路的财源,只有酒税与买扑坊场课利钱所收最多,近来命令随时随地起运,应付供给皇上车驾巡幸的支用。但各州大多占为本州使用,不肯桩存拨付。请求命令县里由丞、簿负责,州里由通判负责,每月将收到的十分之二钱物拘收送到官厅,另设库册桩存分类汇聚,运送到左藏库缴纳。如有州县桩存占用、借支挪用的,以及所委派官员不桩存、不运送的,都按违制论处。」皇帝准奏。
四月二十日,下诏:「京东、京西、陕西、河北东路各州县的官员空缺,除知州、通判、监司以及茶盐等提举官、武臣城寨主将以上官员外,其余的官职
」从转运副使陈逮之请么。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三省言:「江南东、西路既分置三帅,其两路转运司难以仍旧分路差官,欲并为一司,以江南路都转运司为名。今后差漕臣三员,内一员为都转运使,并通管应办漕计,有阙误,一等任责。」从之。
绍兴元年正月十日,诏:「江南路依旧分东、西路,各置转运司,见任漕臣依旧分路管干职事。」
十一月十五日,户部侍郎孟▯▯叟言:「行在用度钱粮,指拟两浙转运司认定应办,除曾纡、徐康国分定东、西路钱物自合遍诣督责拘催外,缘行在别未有漕司官应副,乞添差漕臣一员,专一随行在应办钱粮,其给人吏等,并与随所至路分则例差破。」诏依,方孟卿添差两浙路转运副使,专一应行在大军钱粮。
五月七日,两浙转运副使刘宁止言:「诸州县楼店务官房廊及赁地基等钱,么来系隶漕司,自经兵火,州县更不措置,或人吏作弊,侵欺入己,或形势之家强占起造,更不纳钱,或非减落元赁价直。欲乞本司委官专措置,所有已经兵火去处,量行修盖,或召人赁地拘收,合纳钱专充本司赡军支用,州县不得干预。所有无主地土,亦许本司盖造屋宇,或名人承赁地基,与楼店务一等拘收,可
以补助赡军支费。」从之。
八月三日,刘宁止又言:「前知临安府徐铸申画指挥,将临安府所入豹计径行拘收,自足以(州支)[支州]用,更不令漕司干预移拨。欲乞许从本司会计,本府宽剩钱物听从本司移拨施行。」从之。
八月,诏江西转运司依旧于洪州置司,仍每年遇防秋,自七月轮郡漕臣一员,前来江州兴国军,专一往来应办钱粮。后至次年三月,防秋了毕,归回本司。以江州安抚大使朱胜非言「前此转运权在吉州置司,江州置帅,措置屯兵,防托江路,正要漕司就近经画钱粮」故么。
十一月十二日,户部侍郎柳约言:「江、浙、荆湖等路,绍兴元年分有额上供钱物,各限七月终以前到行在。今计会未起发钱物总二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八匹、两、贯,欲乞逐路各委漕臣一员专一催督,限至岁终起发尽绝。如依前违限,从本路具转运司违慢当职官吏申朝廷,乞重赐黜责。」诏依,如少有违慢,令本部按劾,申尚书省取旨,重行黜责,人吏决配。
二年二月四日,诏李承造充两浙路转运副使,专一应副刘光世军。遇有军马出入,即委本官随军移运供馈。从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之请么。
三月九日,臣僚言:「朝廷出师,置随军运使,出于一时差委,州县谓非统属,则不从其号令;运使视州县既非本路,亦不恤其有无,至有陵轹官吏,搜检蓄藏,或求羡余,以为己功。欲乞大军之行,专委本路漕臣一员
应副,专以往来屯军州郡或师行去处,察其欠阙,通郡羡余以周给之。
译空缺,可命转运司依照八路差官的条法差派任用。」
十一月十二日,下诏两浙转运司:「除承受行在的指挥应付供给外,其余事项,命本司将所得的指挥上报尚书省请旨后再应付供给。」这是依从转运副使陈逮的请求。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三省说:「江南东、西路既然已分设三位帅臣,两路转运司很难仍照旧分路差派官员,希望合并为一司,以江南路都转运司为名。今后差派漕臣三员,其中一员为都转运使,共同管理应办漕运计划,若有缺失过错,同等担责。」皇帝准奏。
绍兴元年正月十日,下诏:「江南路仍旧分东、西路,各设转运司,现任漕臣仍照旧分路管理职事。」
十一月十五日,户部侍郎孟○○说:「行在的用度钱粮,指定由两浙转运司认定应办,除曾纡、徐康国分别负责东、西路钱物应当各自遍访督责催收外,因为行在另无漕司官员应付,请求增派漕臣一员,专门随行在应办钱粮,所需的差人役吏等,都按所到路分的则例差派。」皇帝下诏准许,命方孟卿增派为两浙路转运副使,专门应办行在大军的钱粮。
五月七日,两浙转运副使刘宁止说:「各州县楼店务官房廊以及租赁地基等钱,向来都隶属漕司,自经兵火以来,州县不再加以管理,有的被吏人作弊侵吞入己,有的被势豪之家强占建造,不再交纳钱款,有的按不合规定减低了原来的租赁价格。请求命本司委派官员专门加以整顿,凡已经兵火破坏的地方,酌量修缮改建,或招人租赁地基收取租金,所收钱款专门用来充当本司军费支用,州县不得干预。至于无主的地皮,也允许本司建造房屋,或召人承租地基,与楼店务一样收取租金,可以用来补助军费开支。」皇帝准奏。
八月三日,刘宁止又说:「前任知临安府徐铸曾申请画一指挥,将临安府所入的财赋径直拘收,自行足够州府支用,不再让漕司干预移拨。请求允许由本司统一核算,本府多余的钱物听凭本司移拨使用。」皇帝准奏。
八月,下诏江西转运司仍旧在洪州设置官署,并且每年遇到防秋时节,从七月起轮派一名郡漕臣,前往江州、兴国军,专门往来应办钱粮。到次年三月防秋结束后,返回本司。这是因为江州安抚大使朱胜非说「此前转运司权且设在吉州,江州设有帅司,负责部署屯兵、防守江路,正需要漕司就近筹划钱粮」的缘故。
十一月十二日,户部侍郎柳约说:「江、浙、荆湖等路,绍兴元年分应缴纳的上供钱物,各自限定七月底以前送到行在。如今核算尚未起运的钱物总计二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八匹、两、贯,请求各路各委派一名漕臣专门负责催督,限定到年终全部起运完毕。如仍像以前一样违限,就命本路将转运司怠慢的当职官吏上报朝廷,予以从重贬黜责罚。」皇帝下诏准许,如稍有违误怠慢,命本部予以查核弹劾,上报尚书省请旨,从重贬黜责罚,吏人则处以流配。
二年二月四日,下诏命李承造担任两浙路转运副使,专门应付供给刘光世的军队。遇有军马出入调动,就委派该官随军移运供应粮饷。这是依从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的请求。
三月九日,有臣僚说:「朝廷出兵之时,设置随军运使,出于一时的临时差遣,州县认为不是自己的隶属上司,就不听从他的号令;运使见州县既非本路所辖,也不体恤州县有无余财,甚至有欺压官吏、搜查蓄藏财物,或者索求盈
事有统属,凡百易办,亦知爱惜钱谷,不至横敛。」从之。
五月八日,诏:「转运司所置诸州县回易务,日下并罢。」以臣僚言其「夺锥刀之利,牙侩之役,构栏商贾,投税之物,抑令强卖,计物以出息钱,至卖箕帚扫除之具、匕 调笔之物。其在外邑,则又不免暗行科配。临安府回易务元降本钱三万七千余贯,一岁之间,所收息钱纔得一千三百贯有奇。」故有是命。
十月九日,诏大理卿张公济除集英殿修撰,充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于湖州置司。
十二月二十八日十二月:据上下文,当作「十一月」。,诏于常州置司。
十一日,诏罢两浙路添差运判一员,其人吏、公使、什物等,并拨与都转运司。
二十三日,诏两浙转运司于浙西安抚大使司用申状,于沿海制置使司、都转运司并用公牒。
二十八日,诏:「今后催促钱斛,并委都转运司,更不差郎官。」
十二月十九日,转臣吕餐浩言转:此字当误。:「近遣郎中娉逸督江西上供米,比闻已起三纲,将来可准官三十万斛。」上曰:「必待朝廷遣郎官催促,然后起发,漕臣失职可责,朕当面训都转运使张公济,俾先理会常赋,若常赋不入,乃反务横敛,非朕爱民恤下之意。」
三年二月十九日,诏:「应诸路漕司移用钱,每季具支使科名申户部,察其违法之甚者按劾以闻。其诸州、军亦每季(闻)[开]具本处有无转运司取拨移用、赴甚处支使文状申户部,互
换比照检察。」以臣僚言:「漕司移用钱,独无所检核。」故有是诏。
四月十二日,诏:「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司时暂添差属官二员,候催促今年夏税并上供折帛钱物了日罢,并从朝廷选差。」从都转运使张公济之请么。
同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言:「诸路转运所收移用钱,从来并系转运司专委逐州军主管,本司钱物官就本厅置库拘收,遇转运司取拨,即一面起发,州郡并不干预,略无关防。欲乞今后应转运司系省钱,并依条赴军资库交纳收支,其窠名不同者,各置文历拘管。应通判及主管司等处送纳钱物,并罢。」从之。
二十二日,诏湖南转运司依旧于潭州置司。副使李厩孺言:「乞依湖北转运司咤荆南府残破,于枝江县置司例,权于衡山县置司。」宣谕薛徽言[言]其不便故么。
七月二十六日,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副钱粮,其随军运判可省罢。
八月十六日,给事中黄唐傅言:「祖宗以来,置发运使,非特运江淮之粟,兼责委催发六路上供钱物,以防诸司移用。昨咤言者乞罢发运使司,后来上供钱物顿失拘催。避发运使之名,改为都转运使司,盖诸路转运司各移一路,专以移用本路上供钱物为事,都转运司专收簇上供钱物。
译余,来作为自己的功劳的情况。请求大军出征时,专门委派本路漕臣一员应付供给,专门负责往来于屯兵州郡或军队行经之处,察看其钱粮欠缺,通融本郡的盈余来周济供给。这样事有统属,各种事务都容易办理,也知道爱惜钱粮,不至于横加征敛。」皇帝准奏。
五月八日,下诏:「转运司所设置的各州县回易务,即日一律撤罢。」这是因为有臣僚说这些机构「夺取小商小贩的蝇头微利,侵占牙商中介的职业,垄断把持商贾贸易,凡纳税之物,强令买卖,按物品计算取息钱,甚至连卖畚箕、扫帚等清扫用具、汤匙调羹等物都不放过。至于城外的乡邑,又难免暗中摊派征收。临安府回易务原来下拨的本钱三万七千余贯,一年之间,所收息钱才只有一千三百贯有余。」因此有这道命令。
十月九日,下诏命大理卿张公济改任集英殿修撰,担任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在湖州设置官署。
十二月二十八日(十二月:据上下文,应作「十一月」),下诏在常州设置官署。
十一日,下诏罢去两浙路增设的转运判官一员,其人吏、公使、器物等,都拨归都转运司。
二十三日,下诏两浙转运司对浙西安抚大使司用申状,对沿海制置使司、都转运司都用公牒。
二十八日,下诏:「今后催促钱斛,都委托都转运司负责,不再另派郎官。」
十二月十九日,转运臣吕颐浩说(「转」字疑有误):「近来派遣郎中娉逸督促江西上供米,听说已起运三批船队,将来可凑够官定的三十万斛。」皇帝说:「必定要等到朝廷派郎官催促,然后才起运,漕臣失职应当责罚,朕将当面训示都转运使张公济,让他先办理好常规赋税,如果常规赋税收不上来,反而致力于横征暴敛,就不是朕爱民体恤百姓的本意了。」
三年二月十九日,下诏:「凡各路漕司移用的钱款,每季要列出支用科目上报户部,查察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加以弹劾上奏。各州、军也要每季开列本处有无转运司取拨移用、送到何处支用的文状上报户部,互相核对检查。」这是因为有臣僚说:「漕司移用的钱款,一直没有加以查核。」所以有这道诏令。
四月十二日,下诏:「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司暂时增派属官二员,等到今年夏税以及上供折帛钱物催收完毕之日撤除,都由朝廷选派。」这是依从都转运使张公济的请求。
同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说:「各路转运司所收的移用钱,历来都是专门委托各州军主管,本司的钱物官就在本厅设库拘收,遇转运司取拨时,即刻起运,州郡并不过问,几乎没有查核关防。请求今后凡属转运司系省钱,都依照条例送交军资库交纳收支,其中名目不同的,各设账册分别管理。凡通判及主管司等处送纳钱物的做法,一律罢除。」皇帝准奏。
二十二日,下诏湖南转运司仍旧在潭州设置官署。副使李棁言说:「请求依照湖北转运司因荆南府残破,在枝江县设置官署的先例,暂时在衡山县设置官署。」这是因为宣谕使薛徽言说此举不妥的缘故。
七月二十六日,下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付供给钱粮,随军的运判可以省去撤罢。
八月十六日,给事中黄唐傅说:「祖宗以来,设置发运使,不仅是运送江淮的粮米,还兼负责催发六路的上供钱物,以防各司移用。前次因有人建议撤罢发运使司,
今内外臣僚复乞罢都转运司,乞下吏、户部详议利害。」有旨:令户部公共定夺可与不可存罢。户部言:「自置都转运后来,比之未
置已前月日,拘催起发过钱米、金银、绵绢等,一岁之间计增八十三万九千九百余贯、石、匹、两,并点检根究到诸路转运司侵损上供钱物事件不一,即难以废罢。每岁乞将本司催发过诸路合起年额钱物斛斗,候至限毕,令户部考较所起分数多寡,申朝廷赏罚。仍于抚州置司。」从之。
二十一日,诏:「都转运司已移司抚州,可存留属官四员并指使一员,余并减罢。」
二十六日,诏:「都转运使司官吏并罢,令户部将本司应干合行拘催诸路上供钱物等,限五日措置却合如何差官催发,及如何检察漕司侵移积弊,逐一条具,申尚书省。」
十月二十二日,诏福建路提刑、转运司置司去处,并依祖宗旧制。先是绍兴二年,已诏依旧制,提刑置司福州,转运置司建州,而臣僚有请两易其地。至是,言者论其不当,谓建州置转运司,团并一路上供纲运,经由本州岛催发;丰国监鼓铸钱宝,北宛焙贡发御茶,本州岛都作院岁造四色等军器及上四州铜铀场等处,系本司拘收为便。提刑置司福州,系八州道里之中,诸州刑狱案牍详覆与决,待报行遣,仍所辖弓兵巡捕盗贼与帅司所在,缓急可以商议为便。」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五日,三省进呈差沈昭远催军粮事。上曰:「差官数有言者,盖常赋自有转运司官,苟不职,自当别选能吏,岂可每每差官催督乎 至于咤事差官出外,自祖宗时有之,亦不得俱废么。」
四年四
月十二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漕计百色之费,惟仰酒税课利,比年以来,州军多以应副军期为名,一面擅置比较酒务、回易库,将漕计钱物取拨充本,又于诸城门增置税务,所收课息,并不分隶诸司。乞下诸路除帅司措置赡军外,其余州郡自行创置比较酒务并回易库及添置逐门收税去处,合趁额课,并并入漕计。」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淮南转运司今来别无漕计,难以独置一司。」诏令本路提举茶盐司兼领,本司人吏减二分之一。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淮南转运司已省并外,茶盐提刑司并罢,置提点淮南两路公事一员,兼领刑狱、茶盐、漕运漕运:原作「运漕」,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乙。、市易等事,应干合行事件,并依发运使例例:原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补。。」
三月四日,侍御史张致远言:「宰执侍从多分符竹,则监司之任宜稍增重。欲乞每路改置一都转运使,以侍从官充。」从之。
四月六日,诏湖南转运司依旧于潭州置司。
译后来上供钱物顿时失去了催收管理。为了避开发运使的名号,改设为都转运使司,因为各路转运司各自管理一路,专门以移用本路上供钱物为事,都转运司则专门收聚上供钱物。如今内外臣僚又请求撤罢都转运司,请下达吏部、户部详细商议利弊得失。」皇帝有旨:命户部共同商定该保留还是撤罢。户部说:「自设置都转运司以来,比未设置之前,每月拘催起运的钱米、金银、绵绢等,一年之间共计增加八十三万九千九百余贯、石、匹、两,加上查核到各路转运司侵损上供钱物的事项不止一件,所以难以废罢。每年请求命本司将催发过的各路应起年额钱物斛斗数目,等到限期截止后,命户部考核所起运的分数多寡,上报朝廷予以赏罚。仍在抚州设置官署。」皇帝准奏。
二十一日,下诏:「都转运司已移置官署到抚州,可保留属官四员及指使一员,其余都裁减撤罢。」
二十六日,下诏:「都转运使司的官吏一律罢除,命户部将本司应当办理的拘催各路上供钱物等事宜,限五日筹划应当如何差派官员催发,以及如何检查漕司侵移的积弊,逐一开列具体办法,上报尚书省。」
十月二十二日,下诏福建路提刑、转运司设置官署的地方,都依照祖宗旧制。此前绍兴二年,已下诏依照旧制,提刑设置官署在福州,转运设置官署在建州,而有臣僚请求将两处地点互换。到这时,有议论者认为这样不妥,说建州设置转运司,是为了汇集统辖一路的上供纲运,经由本州催发;丰国监铸造钱币,北苑焙进贡御茶,本州都作院每年打造四色等军器以及上四州铜铀场等处,都应由本司拘收管理为宜。提刑设置官署在福州,因为地处八州道路的中心,各州的刑狱案卷详加复核裁决,等候批复施行,而且所辖的弓兵巡捕盗贼,与帅司所在处,遇有紧急情况便于商议为宜。因此有这道诏令。
十二月十五日,三省进呈差遣沈昭远督催军粮的事宜。皇帝说:「差派官员的事屡屡有人提出建议,其实常规的赋税本自有转运司官员负责,如果他们不称职,自然应当另选能干的官吏,怎么可以每每都另外差官催督呢?至于因事差官出外,从祖宗时候起就有这种做法,也不能一概废除。」
四年四月十二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说:「漕运的各项费用,全靠酒税课利,近年以来,州军大多以应付供给军队为名,擅自设立比较酒务、回易库,把漕运的钱物拿去充作本钱,又在各城门增设税务,所收的课税息钱,并不分隶各司。请求下令各路除帅司为供给军队而设置的机构外,其余州郡自行创置的比较酒务及回易库,以及增设的各城门收税之处,所应达到的额定课税,都一并并入漕运计划。」皇帝准奏。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说:「淮南转运司如今另无漕运事务,难以独设一司。」下诏命本路提举茶盐司兼管,本司人吏裁减一半。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下诏:「淮南转运司已合并撤除,茶盐提刑司也一并撤罢,设置提点淮南两路公事一员,兼管刑狱、茶盐、漕运、市易等事务,凡应当办理的事项,都依照发运使的旧例办理。」
三月四日,侍御史张致远说:「宰执侍从既然分掌符节众多,监司的职任应当稍加提高。请求每路改设一名都转运使,由侍
以臣僚言「昨咤孔彦舟盗据州城,权时移司上江,今贼寇平定」故么。
十一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豹赋,虽各有漕臣经画,窃虑无所统属,常赋出入,难以谷考。」诏赵开除四川都转运使。
六年二月二日,右仆射张浚言:「两浙路都转运使李迨近躬亲遍诣浙西六州军,点检过逐州县违戾事件三百余项,并令改正,及措置酒税课利,增钱仅五十万贯。」诏李迨备见体国,修举职事,可赐诏奖谕。
三月五日,潼川府路转运司
言:「本司织造诸军功赏并官员支降官诰度牒绫帛,每年共造一十万匹,川陕诸路处屯驻大军费广阙乏,乞特免织造。从之。
四月八日,诸路军事都会行府言:「总领四川豹赋都转运司自合依旧总治通融移用,缘四川系四路置司,即与一路都转运事体不同,难以同共系衔。」诏令四川转运司并赵开遵守施行。
十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旧制:转运司官除授,皆命词给告,昨咤渡江已后,例给 命,近年稍复旧制。转运使、副见命词给告,运判委任,与使、副无异,理宜一体。」诏今后除授诸路转运判官,并命词给告。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淮南东西路各置转运一员,兼提[举]刑狱(举)茶盐常平事蒋璨除淮东路转运判官,韩琎除淮西路转运判官,提点两路公事司官吏并罢。
八年二月六日,诏:「湖北运判夏珙职事修举,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仍升充转运副使。」
十年闰六月二十二日,诏京西路复置漕臣一员,兼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襄阳府置司。
七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淮西漕臣见系两员,其东路亦合一体。」诏淮东路更除漕臣一员。
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刑部言:「川陕宣抚司保明四川都转运司主押官依茶马四格法,满三年,补进义副尉。本部检照,即无许补条法。今来本司检坐尚书省札子,四川都转运使李迨申:本司人吏抽差召募、迁补出职应干吏额等事,并依茶马司旧法。」诏
令刑部遵依已降朝旨施行。
十三年闰四月十日,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张汇言:「边事既宁,其随军转运一司理合省罢,缘自(求)[来]京西诸州更戍军马合用钱粮,并系湖北漕司兼管,今来湖北、京西御前军马合移运钱粮,欲乞专委湖北漕臣一员主管。」从之。
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诏:「淮东西转运司并为一路,仍以淮南转运司为名,依旧置转运判官二员。所有提刑司职事,亦两路通管。」以臣僚言:「淮西宽免赋税,与淮东事一体同,而无南北使命往来应副之费,乞依旧并漕司为一路,事力相济。」故有是诏。
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四川都转运司罢,其官吏依省罢法,见管职事,并委宣抚司。
译从官充任。」皇帝准奏。
四月六日,下诏湖南转运司仍旧在潭州设置官署。这是因为有臣僚说「此前因孔彦舟盗据州城,暂时将官署移到上江,如今贼寇已经平定」的缘故。
十一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说:「四川的财赋,虽然各有漕臣筹划管理,但担心没有统一的管辖机构,常规赋税出入,难以核实考核。」下诏任命赵开为四川都转运使。
六年二月二日,右仆射张浚说:「两浙路都转运使李迨近来亲自遍访浙西六州军,查核出各州县违反规定的事项三百余项,都命令加以改正,以及整顿酒税课利,增收钱款近五十万贯。」皇帝下诏说李迨深明体国之道,尽职尽责,应当赐诏加以奖谕。
三月五日,潼川府路转运司说:「本司织造各军功赏及官员支给的官诰度牒绫帛,每年共织造十万匹,川陕各路处于屯驻大军经费缺乏之时,请求特免此项织造。」皇帝准奏。
四月八日,诸路军事都会行府说:「总领四川财赋的都转运司自当依照旧例统一管理通融移用,但四川是四路合设官署,和一路的都转运事务体制不同,难以同用一个官衔。」下诏命四川转运司及赵开遵照旧例施行。
十二月二十三日,有臣僚说:「旧制:转运司官员的任命,都用词头颁给诰命,前次渡江以后,一律改为宣命,近年来又稍稍恢复旧制。转运使、副使如今仍用词头颁给诰命,运判的任命与使、副没有差别,按理应当一体对待。」下诏今后任命各路转运判官,也一律用词头颁给诰命。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下诏淮南东西路各设转运一员,兼提举刑狱茶盐常平事,任命蒋璨为淮东路转运判官,韩琎为淮西路转运判官,原提点两路公事司的官吏一并撤罢。
八年二月六日,下诏:「湖北运判夏珙职事办理有成效,等到本任期满,特令留任,并晋升为转运副使。」
十年闰六月二十二日,下诏京西路恢复设置漕臣一员,兼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在襄阳府设置官署。
七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说:「淮西漕臣现已设两员,东路也应一并照办。」下诏淮东路再增设漕臣一员。
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刑部说:「川陕宣抚司保明四川都转运司主押官依照茶马司四格法,任满三年,补授进义副尉。本部核查,却没有准许此项补授的条法。如今本司援引尚书省札子,四川都转运使李迨申报:本司人吏抽差招募、升迁出职等应办吏额事宜,都依照茶马司旧法办理。」下诏命刑部遵照已下达的朝旨施行。
十三年闰四月十日,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张汇说:「边事既然已经安宁,随军转运一司按理应当撤罢,但因历来京西各州更换驻防军马所需的钱粮,都归湖北漕司兼管,如今湖北、京西御前军马应移运的钱粮,请求专门委派湖北漕臣一员主管。」皇帝准奏。
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下诏:「淮东西转运司合并为一路,仍以淮南转运司为名,仍旧设转运判官二员。凡原提刑司的职事,也一并由两路通管。」这是因为有臣僚说:「淮西宽免赋税,与淮东情况相同,而且没有南北使命往来应付的花费,请求依旧将漕司合并为一路,事力相互济助。」因此有这道诏令。
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下诏撤罢四川都转运司,其官吏依照省罢的法令处理,现管的职事,都委托宣抚司。这是因为尚书省说
以尚书省言:「四川驻札军马已移屯近里州军,钱粮自有逐路漕臣应副,都转运司虚有冗费。」故有是诏。
九月六日,诏:「淮南路转运司岁举选人改官,可依旧法。」先是绍兴七年,权作东、西两路分举,至是复并为一,故有是诏。
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上宣谕宰执曰:「新除两浙二漕臣,可召至堂中面谕与近屡降宽恤事件,到任后,令遍诣所部,税赋之足否,豹用之多寡,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悉功访闻。如有奉行不虔、职事不举者,并按劾以闻,庶几可以警动诸路,使皆知所视效效:原作「劾」,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改。。」
十二月十八日,诏省两浙转运司守次押纲官一千员,从本路漕臣赵子潇请么。
二十九年闰六月四日,淮南路转运
判官张祁言:「无为军有赡军酒库,元系都督府创置,后来拨归朝廷,岁收息钱八十余贯。乞将上件所收课息权行拨隶本司应副支遣,却将诸路州所认本司诸色窠名,从本司量度蠲减。」从之。
三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吏部言:「归州复隶夔路,即属八路之数,所有本州岛幕职、州县官窠阙,合从本路转运司随四季使阙拟差。」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差江东漕臣向子忞兼都督府随军运副。从之。
五月十五日,权户部侍郎向伯奋言:「契勘内外经费至广,全藉监司协济,依已降指挥,如有不扰而办者,许本部(秦)[奏]举,特行旌别。近委两浙运判陈汉前去浙西州军催发诸色窠名钱,颇见宣力。伏望详酌指挥施行。」诏陈汉特与转一官。
二十六日,向子忞奏:「契勘随军职事系干四路,全藉属官办集。乞差置文臣干办公事一员、武臣准备差使一员,许令本司踏逐选差。」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同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言:「契勘两淮调发军马随军钱粮最为急务,淮西路欲乞差姚岳充随军转运副使,淮东路欲乞差韩龙充江淮都督府随军转运副使,专一应办钱粮。」从之。
十二月四日,四川总领所奏:「缘收复泰泰:疑当作「秦」。、巩等州县,遂令置陕西路转运一员,仍将阶、成、西和、凤四州割隶陕西路。已降指挥,令利州路转运判官赵不愚兼权。今来四川止管旧来界分,却有
陕西转运一司官属尚存。欲乞省罢,仍将阶、成、西和、凤州拨隶利州西路。」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复置两浙路转运司催促起发行在物斛官一员,从本路转运司请么原书本页末行云:「转漕,存目不录。」。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 船 战船附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
船战船附
【宋会要】
太宗干德四年四月,淮南转运使苏晓言:「缘江州府商人以江心为界,各许两岸通行。
译:「四川驻扎的军马已经移屯到内地州军,钱粮自有各路漕臣应付供给,都转运司徒然造成冗余开支。」因此有这道诏令。
九月六日,下诏:「淮南路转运司每年举荐选人改官,可以依照旧法办理。」此前绍兴七年,改为东、西两路分别举荐,到这时又合并为一,因此有这道诏令。
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皇帝对宰执宣谕说:「新任命的两浙二位漕臣,可召到殿堂中当面告诉他们近来屡次下达的宽恤百姓的事项,到任以后,命令他们遍访所辖各地,考察税赋是否充足、财用是否节度得当、民情是苦是乐、官吏是勤是惰,都要努力查访了解。如有奉行不力、职事废弛的,都要加以弹劾上奏,以此警戒督促各路,使他们都知道该效法什么。」
十二月十八日,下诏裁减两浙转运司守次押纲官一千员,这是依从本路漕臣赵子潇的请求。
二十九年闰六月四日,淮南路转运判官张祁说:「无为军有赡军酒库,原本是都督府创设的,后来拨归朝廷,每年收息钱八十余贯。请求将上述所收的课息暂时拨归本司应付支用,却将各路州所认领的本司各色名目,从本司酌量蠲免减少。」皇帝准奏。
三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吏部说:「归州重新隶属夔路,即属于八路的数目之内,本州岛的幕职、州县官职空缺,应当由本路转运司按四季差官的规定进行差派拟任。」皇帝准奏。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说:「派遣江东漕臣向子忞兼任都督府随军运副。」皇帝准奏。
五月十五日,权户部侍郎向伯奋说:「查考内外经费开支极为浩大,全靠监司协力济助,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如有不扰民而能办成事的官员,允许本部奏请保举,特加表彰。近来委派两浙运判陈汉前往浙西州军催发各种名目的钱款,颇见成效。恳请详加酌量施行指挥。」下诏特别升陈汉一官。
二十六日,向子忞上奏说:「查考随军职事涉及四路,全靠属官办理集聚。请求差置文臣干办公事一员、武臣准备差使一员,许可由本司自行踏勘选差。」皇帝准奏。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同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说:「查考两淮调发军马,随军钱粮最为紧急要务,淮西路请求差派姚岳担任随军转运副使,淮东路请求差派韩龙担任江淮都督府随军转运副使,专门负责应办钱粮。」皇帝准奏。
十二月四日,四川总领所上奏:「因为收复秦(原作「泰」,疑当作「秦」)、巩等州县,于是命设置陕西路转运一员,并将阶、成、西和、凤四州划归陕西路。已下达指挥,命利州路转运判官赵不愚兼理其事。如今四川只管辖旧有的界分,却还保留着陕西转运司的一整套官员属吏。请求撤罢,并将阶、成、西和、凤州拨归利州西路。」皇帝准奏。
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下诏恢复设置两浙路转运司催促起发行在物斛官一员,这是依从本路转运司的请求(原书本页末行注:「转漕,存目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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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
太宗干德四年四月,淮南转运使苏晓说:「按惯例,江州、扬府一带的商人以江心为界,两岸各许通行。北岸有沟河港汊,都通向长江,有的还穿过州县,历来客商船只都在此往来贩运。自从关闭口岸以来,江北商人想进入港汊经商贸易的,巡检使臣加以禁止不
其北岸有沟河港汊,悉通大江,或穿州县,从来客旅舟船往来经贩。自禁闭口岸已来,江北商人欲入港汊兴贩者,巡检使臣禁止不许。望明赐条约。」诏:「自今江北通连州县沟河港汊,许商旅往来通行,即不得直入大江,有司谨察之。其捕渔人户,依近敕指挥。」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永寿县主言:「私家有 在汴河,值官私雇船运修河物料,望放免,及蠲经由税筭。」诏听免雇般。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诏:「自今勾当事使臣,如在京指射舟船往向南州军逐处,不得更添;若是替换,亦不得过元载力胜。所有添差乘驾兵士,及抽那堰上车军,亦不得擅差。」
五年二月,卫国长公(言)[主]言于汴河内置到船二只,收载供宅物,乞免头子力胜钱。诏免诸杂差使。
六年十一月,令长公主宅于诸州河置船者,止免诸杂差遣,其路税如式。先是,宿国长公主乞免税,真宗虑其有违条制,故申明之。
八年闰六月,诏:「皇族及文武臣僚、僧道诸河般载薪炭刍粟(州)[舟]船,止准宣敕及中书、枢密院所降圣旨札子内只数与免差遣。如许令将钱出京城门,即置簿拘管。其见今行运有河分交互者,取索元降文字,令行纳换。」先是,黄、汴河催纲王黄裳言:「以和雇民船载薪刍供应滑州修河,
有诸宅及寺蹑舟船皆执官给文字免放差遣,然其间有河分差互者,乞条约之。」故有是命。
天禧二年四月,诏:「自今赴任向南官员,如到真、楚、泗州,纳下从京乘载舟船,即与勘会逐处岸下系官空闲杂般船,许差借乘载赴任。」
八月,枢密院定皇亲宅置船,长公主、二郡县主一听于诸河市物,免其差拨,自余不得为例。
仁宗天圣元年十二月,诏:「自今有落水舟船,须画时出取相验修补,如必然不堪装载盐粮,亦便驾送合属去处修充杂般。委实不任修补,即差官监折,板木量定长阔,钉迾秤计斤重,咤便纲船附带赴船场交纳修打。盐粮舟船,不得擅将支使。如敢擅将官中堪好舟船妄有毁拆,及将板
译许。恳请明确颁赐条约。」皇帝下诏:「从今以后,江北相连州县的沟河港汊,允许商旅往来通行,但不得直接驶入长江,由有关部门严加察查。至于捕鱼人户,依照近来的敕令指挥办理。」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永寿县主说:「私家的船只停泊在汴河上,正逢官府私自雇用船只运送修河物料,恳请予以放免,以及免除经过时的税钱统计。」皇帝下诏准许免于雇用调遣。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下诏:「从今以后,办理公事的使臣,如果在京城指定调用船只前往南方各州军的,不得再增加;如果是替换船只,也不得超过原来的载重量。所有增派乘驾的兵士,以及从堰上车军中抽调的人力,也不得擅自差派。」
五年二月,卫国长公主说在汴河内设置了两只船,用来装运供应宅第的物品,请求免征头子钱、力胜钱。皇帝下诏免除各项杂差役。
六年十一月,命令长公主府在各州河道设置船只的,只免除各项杂差遣,其路税仍按规定缴纳。此前,宿国长公主请求免税,真宗担心此举有违条例制度,所以特加申明。
八年闰六月,下诏:「皇族及文武臣僚、僧道在各河道运载薪炭刍粟的船只,只依照宣敕及中书、枢密院所颁的圣旨札子内所载的只数免除差遣。如允许他们将钱运出京城门,就要立簿登记拘管。现今航运有跨越河段交接的,要取索原颁的文书,命沿途按段核对更换。」此前,黄、汴河催纲王黄裳说:「因和雇民船装载薪刍供应滑州修河,发现各宅第及寺庙的船只都持有官府发给的文字免除差遣,但其中有跨越河段交接不一致的情形,请求加以条约限制。」因此有这道命令。
天禧二年四月,下诏:「从今以后前往南方赴任的官员,如到真州、楚州、泗州,交纳原从京城乘载的船只,就命当地核查该处岸边空闲的公用船只,允许差借乘载赴任。」
八月,枢密院议定皇亲宅设置船只,长公主、二郡县主一律允许在各河道购置物品,免除其差拨,其余的人不得援例照办。
仁宗天圣元年十二月,下诏:「从今以后凡有沉没的船只,必须当时就查验修补,如确实不堪装载盐粮,也应即刻改驾送往所属地方修理充作杂用船只。确实无法修补的,就差派官员监督折价处理,按规格量定木板长宽尺寸,按斤秤计算重量,随附便利的纲船一并带赴船场交纳修造。盐粮船只,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如敢擅自将官府中堪用完好的船只妄加毁拆,以及将木板……」(原文至此中断)
木钉线打造家事并诸般使用,并委发运司检举申奏,其典守等勘罪断遣,后据占使却钉板,勒令均陪价钱,当职官员、使臣勘罪申奏。」
三年七月,诏:「在京诸禅院各有舟船在河般买供用物,自今不得于船头排牌,不依次驾放,并妄外欺压百姓舟船,并仰开封府收捉在船僧人、道士并行者及主捉舟船人等勘逐区分,如显有凶豪,及不伏止约,依法断讫,收禁奏裁。缘河州府县镇及拨发巡检催纲排岸▯门使臣觉察,三司每季举行宣命,无令违犯。」
译用木钉、绳线打造家什及各种器用,全部委托发运司检举查明并上奏,其中管理保管的人等要查明罪状予以处置;此后如查明有人侵占使用被钉封的木板,责令其按数均摊赔偿价钱,在职官员、使臣也要查明罪状上奏。
天圣三年七月,下诏:「京城中各禅院都各自有船只在河道上往来采买供用物品,自今以后不得在船头排列牌子、不按次序行驶停泊,也不得借机在外欺压百姓的船只;并责令开封府将船上的僧人、道士以及随行人员,连同掌管船只的人等一并抓捕,查明追究、分别处置;如查明确有凶恶强横之人,以及不服管束约束的,依法判决完毕后,收监关押并上奏听候裁决。沿河的州、府、县、镇,以及派出的巡检、催纲、排岸司等使臣要加以察访稽查,三司每季度施行宣布此命令,不得让人违犯。」
四年七月,江南西路转运司言:「吉州永新、龙泉两县所买造船枋木,每贯(五) 下陌子钱六十五文,更依[例]克下头底钱四文,共除六十九
文,是致商客亏本,少人兴贩。(令)[今]勘会南安军所买枋木,每贯止依例克下头底钱四文外,更不 陌子钱六十五文,令吉州所克枋木陌子钱乞行除放。」事下三司相度。省司勘会:「逐年般运斛斗钱帛杂物,全籍虔、洪州打造舟船应副。今来吉州永新、龙泉两县买枋木,请依转运司所奏,依南安军例,每贯收头子钱四文外,更不减 陌子钱六十五文。」从之。先是,吉州判官徐仲儒言:「永新、龙泉两县所买船场枋木,每贯于常例除 钱四文,更 陌子钱六十五文,致有衡州茶陵县商人尹海经转运司状诉,乞给还所克每贯六十五文陌钱。转运司移牒吉州会问,州称止称近例定夺止称:疑当作「止依」。,初无朝省指挥。」运司同奏,请除放。
庆(历)[历]二年二月,诏京东、西濒河诸州,造战船五百只赴河北。
皇佑三年九月,诏缘汴河商税务,毋得苛留公私舟船。
四年十一月,诏:「如闻江淮、两淛、荆湖南、北等路守官者多求不急差遣,乘官船往来商贩私物。宜令发运、转运司,自今非急务,毋得辄差官;若当差者,即不得以官舟假之。违者,本司及被差人并以违制论。」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四日,句当京东排岸司卢盛等言:「发运使每是受命,即移文报岸,差船十五只,复自拘收江淮船,称是本司船,多是应副人情。乞今后只与依两制条例差拨,即不得一面拘收。理职司资序知州并提点银铜运盐转运判官,并依职身条例
差拨四只,除转运使、提点刑狱外,其余差遣,自合降敕。所有理职司资序知州、提点银铜运盐转运判官,并乞只差三只,每岁至闭汴口日,并须预催诸般空船回归,内运粮虽般官物,并各遣回。内有量般官物为名,乘载官员迫闭汴口,方始到岸,只就居止,避见僦屋,遂使人船于干汴内负重,致船缝开绽,多有损坏。乞今后应乘载官员到岸,限五日内般下,及不许将守冻舟船经冬般家居止。」并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十五日,诏:「川、广、福建路官在任或替移,未出本路身亡,虽已请接送雇夫钱,许差座船一只。」
三(一)[月]十二日,诏使高丽涉海新舟,并赐号,其一曰凌虚致远安济神舟,其次灵飞顺济神舟。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衡州茶陵县以税米折纳船材,运至潭州造船,公私縻费。自今以所输船材即本县造船二百艘,转运司出钱佐出费。」
六月二十七日,诏真、楚、泗州各造浅底船百艘,团为十纲,入汴行运。
五年二月二日,诏:「熙河路洮河与黄河通接,如可作蒙冲战舰运粮济兵,令李宪计度。
译四年七月,江南西路转运司说:「吉州永新、龙泉两县所买用来造船的木材,每贯征收下陌子钱六十五文,又依例扣除头底钱四文,共扣除六十九文,因此商人亏本,少有人兴贩。如今查明南安军所买木材,每贯只依例扣除头底钱四文,此外不再收陌子钱六十五文,请求把吉州所扣木材陌子钱予以免除。」此事交给三司审议核实。尚书省核实后说:「历年般运斛斗钱帛杂物,全靠虔州、洪州打造舟船供应。现今吉州永新、龙泉两县购买木材,请依转运司所奏,比照南安军的先例,每贯只收头子钱四文,不再减收陌子钱六十五文。」皇帝准奏。
在此之前,吉州判官徐仲儒说:「永新、龙泉两县所买船场木材,每贯按常例扣除头子钱四文,又收陌子钱六十五文,以致衡州茶陵县商人尹海经向转运司状告,请求发还所扣的每贯六十五文陌钱。转运司行文吉州核实询问,州里称只是依照近来的先例定夺,起初并没有朝廷尚书省的指令。」转运司也一同上奏,请求予以免除。
庆历二年二月,诏令京东、京西沿黄河的各州,打造战船五百只运赴河北。
皇佑三年九月,诏令沿汴河的商税务,不得苛刻扣留公私舟船。
四年十一月,诏令:「听说江淮、两浙、荆湖南、北等路的地方官多请求不紧急的差遣,乘坐官船往来经商贩卖私人货物。应命令发运司、转运司,从今以后,若非紧急公务,不得随意差遣官员;即便应当差遣,也不得把官船借给他们使用。违反者,本司及被差遣之人一并以违反制度论处。」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四日,主管京东排岸司的卢盛等人说:「发运使每次接受命令,就行文通知岸司,差拨船十五只,又自行拘收江淮的船只,声称是本司的船,多是用来应付人情。请求今后只依照两制条例差拨,不得单方面拘收。凡具备职司资序的知州以及提点银铜运盐转运判官,都依照职级身份条例。」
差拨四只,除转运使、提点刑狱之外,其余的差遣,自然应当由朝廷降敕决定。所有具备职司资序的知州、提点银铜运盐转运判官,都请求只差三只,每年到关闭汴口那天,都须预先催促各类空船返回,其中运粮的船只虽装载官物,也都各自遣送回去。其中有借运送少量官物为名义,搭载官员,等到快关闭汴口时才到岸,只是就地停靠,为的是避免另外租屋居住,于是使人和船在干涸的汴河中承受重压,导致船缝裂开绽开,多有损坏。请求今后凡搭载官员到岸,限五日内卸下货物,并且不许把留守过冬的舟船当作过冬安家居住之用。」皇帝都予以准许。
元丰元年正月十五日,诏令:「川、广、福建路的官员在任期内或调任途中,尚未离开本路便身亡的,虽然已经领取了接送雇夫钱,仍准许差拨座船一只。」
三月十二日,诏令出使高丽所用的渡海新船,一并赐予封号,其中一艘叫凌虚致远安济神舟,另一艘叫灵飞顺济神舟。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诏令:「衡州茶陵县用税米折算缴纳造船材料,运到潭州造船,耗费公私财力。从今以后,用该县所缴纳的船材就地在本县造船二百艘,转运司出钱资助其费用。」
六月二十七日,诏令真州、楚州、泗州各打造浅底船一百艘,编为十纲,进入汴河运行。
五年二月二日,诏令:「熙河路的洮河与黄河相通,如果可以造蒙冲战舰运粮接济军队,命李宪筹划办理。」
哲宗元佑五年正月四日,
」
哲宗元佑五年正月四日,诏温州、明州岁造船以六百只为额,淮南、两淛各三百只。从户部「裁省浮费」之请么。
六年七月十一日,诏:「广、惠、南、恩、端、潮等州县濒海船户,每二十户为甲,选有家业行止众所推服者二人充大业:原作,蒙,据《长编》卷四六一改。、小甲头,县置籍,录姓名年甲并船橹棹数姓:原作「生」,据《长编》卷四六一改。,其不入籍并橹棹过数,及将堪以害
人之物并载外人在船,同甲人及甲头知而不紏及:原作「即」,据《长编》卷四六一改。,与同罪;如犯强盗,视犯人所坐轻重断罪有差。及立告赏没官法。」从刑部请么。
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虔州应副罢任丁忧官并孤遗骨船只,许将五百料与四百料船均与,每岁各不得过十五只。」
徽宗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勘会前宰相执政差船不限只数。」诏见今宰执差船,宰相岁不过八只,执政官六只,前宰执减半。差人准乘船兵卒之数,令工部立法,申尚书省。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应今来补造到汴纲舟船及招到人兵,并仰所属交割付贾伟节专一管干,仍逐路雕凿字号,打造州军、年月记验,常切桩管,听候朝廷指挥支使。其人兵即仰分臂着船,仍并不得别有差占,虽直奉指挥及一切特旨,仰并具状申尚书省奏稞。候得旨,即依所得指挥施行。违者,徒二年。」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奉诏,钱塘江阳村去年十月二十一日,海客舟船靠阁,为江潮倾覆,沉溺物货,损失人命,滨江居民渔户乘急盗取豹物,梢徒互相计会,坐视不救,利于取豹。可令杭州研穷根究,不得灭裂。未获人名,立赏三百贯告捉,不原赦降。仍令尚书省立法以闻。今拟修下条:诸州船咤风水损失,或靠阁收救未毕,而乘急盗取豹物者,并依水火惊扰之际公取法,即本船梢徒互相计会,利于私取豹,坐视不救,海内不可收救处非。若纵
人盗者,徒二年;故纵而盗罪重者,与同罪;取豹赃重者,功公取罪一等。」从之。
八月十九日,两淛路转运司奏:「明州合打额船,并就温州每年合打六百只,所用木植,尽被造作局下公吏等托以取买诸局造作御前生活木植为名,有失温、处等州抽解收买。除已牒杭州、平江府合用木植请径行给据为照,温州今后非承杭州、平江府公据,并抽解和买应副造船,乞指挥施行。」诏杭州、平江府非应奉御前而公给公据者,徒二年。
九月十四日,尚书省言:「勘会都下见阙平底船支使。」诏令两淛路转运司各打造三百料三百只,江南东、西、荆湖南、北路转运司各打造五百料三百只,合用人兵、家事等,亦仰计置应副数足,随船限至来年三月须管了毕,驾放到阙。
译诏令温州、明州每年造船以六百只为定额,淮南、两浙各三百只。是听从户部「裁减冗费」的请求。
六年七月十一日,诏令:「广州、惠州、南恩州、端州、潮州等州县沿海的船户,每二十户编为一甲,选出有家产品行、众人推服的两人担任大甲头、小甲头,县里设立名册,登记姓名年龄以及船橹棹的数目,其中未登记入册以及橹棹数超过规定,以及携带足以害人的器物并且载有外来人员在船上的,同甲之人以及甲头明知而不举报的,与其同罪;如果犯下强盗罪,依照所犯人所应承担罪责的轻重分别断罪。并订立告发奖赏、没收入官的法令。」是听从刑部的请求。
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诏令:「虔州应供丁忧卸任官员以及孤儿遗属所用船只,准许把五百料与四百料的船均衡分配使用,每年各自不得超过十五只。」
徽宗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说:「查明以前宰相、执政大臣差拨船只不限数目。」诏令如今在任的宰执差拨船只,宰相每年不超过八只,执政官六只,卸任的宰执减半。所差人数依照乘船士兵的数目,命工部订立法令,申报尚书省。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令:「凡此次补造的汴河纲运舟船以及招募到的士兵,都命所属交割给贾伟节专门管理,并且各路雕刻字号,标明打造的州军、年月以作凭证,经常留意桩管,听候朝廷指挥调用。其中士兵即命分派登船,也一律不得另有差遣占用,即便是有直接奉旨的指挥以及一切特别旨意,都要一并具状申报尚书省奏禀。等得到批复,才依照所得的指挥执行。违反者,判处徒刑二年。」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说:「奉诏,钱塘江阳村去年十月二十一日,海客的舟船搁浅,被江潮打翻,沉没损失货物,损失人命,沿江居民渔户趁着危急盗取沉没的货物,船夫等人相互串通,坐视不救,图谋借机取利。可命杭州彻底追查,不得草率了事。未查获的人名,立即悬赏三百贯予以告发捉拿,不予赦免宽宥。并命尚书省订立法令上报。现拟订下述条例:各州的船只遭遇风浪损失,或者正在搁浅救援尚未结束,却趁危急盗取货物的,一并依照水火惊扰之际公然抢取财物的法令处置,即本船船夫等人相互串通,图谋私取货物,坐视不救,而所在水域并非无法救援之处的。如果纵容
他人盗取的,判处徒刑二年;故意纵容且盗取的罪行较重的,与之同罪;盗取的赃物较重的,比照公然抢取的罪行加重一等。」皇帝准奏。
八月十九日,两浙路转运司上奏:「明州应打造的定额船只,以及温州每年应打造的六百只,所用的木材,全都被造作局的下属公吏等人以采购各局造作御前用品所需木材为名占用,致使温州、处州等州收税、收购受到影响。除已行文杭州、平江府,所需木材请直接开给凭证以作凭据外,温州今后若非持有杭州、平江府的公据,一律照常收税、和买以供应造船之用,请予以指挥施行。」诏令杭州、平江府若非因供应御前所需而擅自开给公据的,判处徒刑二年。
九月十四日,尚书省说:「查明京城目前缺少平底船可供调用。」诏令两浙路转运司各打造三百料的船三百只,江南东路、西路,荆湖南路、北路转运司各打造五百料的船三百只,所需人员、器具等,也都命筹划供应齐备,随船限定到明年三月必须完工,驾驶送至京城。所有各船所需人员,各自
所有逐船人兵,各于逐路厩军内 刷前来,所用钱数,亦仰于逐路应副见在封桩并常平钱内支拨,仍免执占。应合行事件,并仰比附昨贾伟节打造舟船已得指挥,具状申尚书省。
十二月十二日,发运副使李偃言:「近承尚书省札子节文:开修济河毕工,下发运司打造舟船。勘会所打舟船一千三百只,座船一百(支)[只],浅底屋子船二百只,杂般座船一千只,并三百料,缘真、楚、泗州先打广济河船,除座船打造其百料外,其屋子并杂般船,相度并只乞打二百五十料,所贵于济河、五丈河通快行运,亦减省得材(籿)[料]。」从之。
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权发
遣无为军田望言:「窃以本军额管坐船不多,自来每为形势官占留,动经(二)[一]二年不回,至有本军得替官于旧任伺候岁月,狼狈不能归者。窃见淮东路提举学(士)[事]司作申请,以官司截留额管座船经隔岁月,未有遣还。今后虽有画到一例差拨指挥,亦乞特免应副。奉圣旨依,缘即目本军官接送乘坐额船,委有防阙,欲乞依上件体例,免其它官司截占。」从之,应诸路舟军并依此。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访闻诸路造船州军未造数目至多,兼近来打造多不如法,易损坏。仰拖下数目,用堪好着色材木如法打造,不及百只限半年,百只以上限一年,须管了足,并委宪臣点检催促。如违限拖欠,具官吏姓名申尚书省,将上取旨。今后应纲运舟船如敢截留借拨船般载佗物者,以违御笔论。」
七年五月十七日,户部言:「神宵宫琼华餐元降指挥,系于东、西河各置船一只,津般道业米曲之类,并免抽税。昨依龙德太一宫置船例,即未有许依本官例官:疑当作「宫」。,于通流处往来免税。」明年诏依龙德太一宫例。
七月九日,诏:「闻明州造船场及作院所用木、竹、铁、炭应干物料等,近来官吏为奸,更不和价,并系敷配于六县人户逐等第强取于民。监司守令纵使掊 ,廉察使者坐视,并不按(刻)[劾],未欲重作行遣。可下本路,如尚敢依前抑配取于民户,不还价钱,官并当远窜岭外,人吏配海岛,廉访使者常功觉察以闻。」
二十五日,诏:「应宫蹑寺并臣僚之家舟船收税,并依旧法。其专降免税指挥,更不施行。」
高宗皇帝建炎元年七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濒海沿江巡检下鱽鱼船,可堪出战,式样与钱塘、杨子江鱽鱼船不同,俗又谓之钓槽船,头方小,俗谓荡浪斗。尾阔可分水,面(敝)[敞]可容人兵,底狭尖如刀刃状,可破浪。粮储、器仗置黄版下,标牌矢石分两掖,可容五十人者,面阔一丈二尺,身长五丈,依民间工料造打,每支约四百余贯。
译从本路的厢军中拣选调集,所需钱数,也都命从本路现存封桩钱及常平钱内支拨,并免除其他差遣占用。所有应当施行的事项,都比照先前贾伟节打造舟船已得到的指挥办理,具状申报尚书省。
十二月十二日,发运副使李偃说:「近来接到尚书省札子节文:开凿疏浚济河竣工后,命发运司打造舟船。查明所要打造的舟船一千三百只,座船一百只,浅底屋子船二百只,各类座船一千只,都是三百料,因真州、楚州、泗州先前打造广济河船,除座船仍打造原定的三百料以外,其余屋子船以及各类船只,酌情商议一并请求只打造二百五十料,这样有利于在济河、五丈河快速通行运输,也能节省材料。」皇帝准奏。
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暂时代理
无为军事务的田望说:「窃以为本军定额所管的座船不多,向来常被有权势的官员占用扣留,往往一两年都不归还,甚至有本军已经卸任的官员在旧任所久候岁月,狼狈不能归去的情况。近见淮东路提举学事司呈报,因官司截留定额座船拖延数年,一直未曾遣还。今后即便有一例差拨的指挥文书划到,也请特别予以免除应付。奉旨批准,因现今本军官员接送乘坐所需的定额船只,确实存在缺乏的情况,恳请依照上述先例,免除其他官司的截留占用。」皇帝准奏,命各路的水军都依此办理。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令:「访查得知各路造船的州军尚未打造完成的数目很多,加之近来打造大多不合法度,容易损坏。命各州依照所欠数目,用坚固良好的着色木材依法打造,不满百只的限半年,百只以上的限一年,务必如数完成,并命宪臣负责点检催促。如果违限拖欠,具列官吏姓名申报尚书省,上呈请旨定夺。今后凡纲运舟船,如敢截留借拨用来装载别的物品的,以违反御笔论处。」
七年五月十七日,户部说:「神霄宫琼华餐先前颁下指挥,规定于东河、西河各设置船只一只,用来搬运道业米曲之类物品,一律免征税款。此前依照龙德宫、太一宫设船的先例,尚未获准比照本宫先例,在通行往来之处免税。」次年诏令依照龙德宫、太一宫的先例办理。
七月九日,诏令:「听闻明州造船场以及作院所用的木材、竹料、铁料、炭料等各类物料,近来官吏营私舞弊,不再依照市价收购,全都摊派给六县百姓,按等第强行摊取。监司、守令放任搜刮聚敛,负责查访的官员坐视不理,一概不予弹劾,尚不打算加重处置。可命本路,若仍敢像从前一样抑配摊派取自百姓,不偿还价钱,主管官员一律远流岭外,胥吏发配海岛,负责查访的官员则依常规检举觉察上报。」
二十五日,诏令:「凡宫观寺院以及臣僚家中的舟船收税,都依照旧有法令办理。此前专门降下的免税指挥,一律不再施行。」
高宗皇帝建炎元年七月十一日,尚书省说:「沿海沿江巡检所用的鱽鱼船,可以出战,样式与钱塘江、扬子江的鱽鱼船不同,民间又称之为钓槽船,船头窄小方正,民间称为荡浪斗。船尾宽阔可以分水,船面开敞可以容纳士兵,船底狭窄尖锐如刀刃状,可以破浪。粮草、兵器放置于黄板下方,标牌箭矢分列两侧,可容纳五十人的船,船面宽一丈二尺,船身长五丈,依照民间的工料标准打造,每艘约需四百余贯钱。如今招募各路水战人员
今来召募诸路水战人,且以三万人为率,每船可容五十人,合用鱽鱼船六百只,计用钱二十四万余贯。江淛州县虑豹赋窘迫,欲许人户入中,每十五只,进士补迪功郎;十八只,补承节郎;十四只,补承信郎。不以进纳出身为官户。有官人愿入中,四只,许占射(便乡)[乡便]合入差遣一次;非流外出身人减半。道尼女冠愿入中,二只,与四字师号,仍先降空名告敕下官司收管,候有人入中,先次书填。仍止许本州岛知州措置劝诱第一等以上人户入中,余户不得预造船之役。有情愿出豹者,申措置官相度,非州县抑勒,听依例入中。」诏付杨蹑复施行,其合用占射差遣公据并四字师号敕牒,候有入中人,其姓名申尚书省。
九月十六日,知(杨)[扬]州吕餐浩言:「沧州并滨州一带与北界地形邻接,最系要害去处,理宜措置。合用鱽鱼战船,已行画样颁下州县,欲令先次根刷应系官轻捷舟船随宜改
造,如阙,即于民间踏逐增价收买,改为战船,立限修整牢壮,每州三十只,仍许备穴舟利器之属。」诏逐州召募能没水经时伏藏之人,以五十为额,每月请给外,更支食钱三百文,百姓支食钱二百文,月给米一石。当职官能于限内计备堪委战舟船,召募水手足备,并转一官,知州、通判减三年磨勘。限满不足,当职官展二年磨勘,知州、通判展一年;不及八分,展三年磨勘,知州、通判展二年;不及七分,降一官,知州、通判展三年磨勘。内当职官计备舟船与招募水手事不相须应赏罚者,递降一等;其公共办力干办办力:「办」字疑误。、招置数目不等者,并比类分受赏罚。仍仰逐路提刑司各具应该赏罚官职位、姓名,及别其优劣一两处,申尚书省取旨,重行升黜。」
二年六月五日,发运副使吕源言:「近于江湖四路沿流州县打造粮船一千只,并潭、衡、虔、吉四州两年拖欠舟船八百三十九只,江东路打造未到船二百五只,乞限至年终一切了毕。缘潭、衡、虔、吉四州今年年额又合打造船七伯二十三只,共二千七伯六十七只,散在江湖四路沿流二十余州军,若不选差强干官催督点勘,必致违 。欲依大蹑四年发运判官王▯打造荆湖南、北、江南四路未足额船一千只,辟差干办公事四员,依本司干办公事例,乞差朝请郎杜师恕、奉议郎林彭年二员,分路监辖催督,及差承节郎魏端臣充随行点勘工料。」从之。
十
二日,发遣副使吕源言:「近乞责限江湖打造粮船二千七百余只,每船只用槔梢三人,合与八千余人。若从州军差拨,往往只称阙人。今欲从发运司委官,于辖下州军取索厩军开收历并粮帐勒合(千)[干]人根刷,将空闲及违法差借影占并闲慢窠坐摘那抽差赴本司充粮船槔梢,其所差人兵远离乡土。
译,暂以三万人为标准,每船可容五十人,共需鱽鱼船六百只,共需钱二十四万余贯。江浙州县担心财政拮据,希望允许百姓入中出资,每出资十五只船的,授予进士补迪功郎;出资十八只的,补承节郎;出资十四只的,补承信郎。不算作以进纳出身入仕的官员。已有官职的人愿意入中出资的,出资四只船的,许其占射便乡的合入差遣一次;非流外出身的人减半。道士、尼姑、女冠愿意入中出资的,出资二只船的,授予四字师号,并先颁下空白的告身敕令交由官府收管,等有人入中出资,随即依次填写。并且只许由本州知州负责劝诱安排第一等以上的人户入中出资,其余各户不得参与造船的差役。有愿意出钱资助的,申报负责措置的官员酌情处理,只要不是州县强行摊派,都听凭依例入中。」诏令交付杨蕃再行施行,所有应当占射的差遣公据以及四字师号的敕牒,等有入中出资之人,将其姓名申报尚书省。
九月十六日,知扬州吕颐浩说:「沧州与滨州一带与北方边界地形相邻接,是最紧要之处,理应予以措置。所需的鱽鱼战船,已经将图样颁发给州县,打算先行搜集本地现有轻便快捷的官船因地制宜地加以
改造,如果不足,就在民间寻访增价购买,改造为战船,限期修整坚固牢靠,每州三十只,并许配备水下作战的器具。」诏令各州招募善于长时间潜水潜伏的人员,以五十人为限额,每月发给俸给之外,另外支给食钱三百文,普通百姓则支给食钱二百文,每月发给米一石。主管的官员若能在限期内筹备好足以委用的战船,并招募到足够的水手,一并升转一官,知州、通判减三年磨勘。限期已到而数目不足的,主管官员展延二年磨勘,知州、通判展延一年;不足八分的,展延三年磨勘,知州、通判展延二年;不足七分的,降官一等,知州、通判展延三年磨勘。若主管官员在筹备舟船与招募水手两事上表现不一致而应分别予以赏罚的,各递降一等;其中共同出力办事、招募数目不等的,都比照分别授予赏罚。并命各路提刑司分别列出应受赏罚的官员职位、姓名,以及区分其中一两处表现优劣的,申报尚书省请旨,予以从重升迁或黜降。」
二年六月五日,发运副使吕源说:「近来在江湖四路沿江州县打造粮船一千只,加上潭州、衡州、虔州、吉州四州两年拖欠的舟船八百三十九只,江东路打造尚未完成的船二百零五只,请限期至年终一并完成。因潭、衡、虔、吉四州今年的年度定额又应打造船七百二十三只,共计二千七百六十七只,分散在江湖四路沿江二十余州军,如果不选派得力干练的官员催督核查,必然会导致违限。打算依照大观四年发运判官王〇打造荆湖南、北路、江南四路未足额船一千只的先例,征调差遣干办公事四员,依照本司干办公事的先例,请求差遣朝请郎杜师恕、奉议郎林彭年二人,分路监督催办,并差遣承节郎魏端臣负责随行点检核查工料。」皇帝准奏。
十二日,发运副使吕源说:「近来请求限期在江湖督办打造粮船二千七百余只,每船需用篙梢三人,共需八千余人。如果从州军差派调拨,往往只是声称缺乏人手。现打算命发运司委派官员,在所辖州军中取索厢军的登记名册以及粮帐,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搜检,将空闲以及违法差借、影占,以及闲散差事的人员挑选调派,充作粮船的篙梢,所差调的人员远离家
每名欲量与起发钱一贯文,每日量添食钱二千文省。」诏依,遇打造到船,逐旋差拨,即不得预先差占。
十六日,司农少卿史徽言:「诸路转运司岁起上供粮斛合用舟船,逐路各有船场认打船额,比来漕司失于督责,遇朝廷催促斛▯,往往以阙船为辞。乞取会(炎)[建]炎元年拖欠并今未打船数,移文漕司督责,仍许依近降指挥,收买舟船,总计料例理为半额,岁终,令发运司具亏欠最多去处漕司官并打船合干官吏职位、姓名,申朝廷(取听)[听取]指挥。」从之。
八月九日,发运副使吕源言:「措置江湖四路打造粮船二千七百余只,责限来年六月了毕。乞将本司所辖六路昨来添酒钱,并令依旧拘收使用。」诏上色酒每升许添三钱,次色酒添二文,令转运司置历拘收,逐旋与发运司打船使用。候支拨数足日,令转运司具数取旨,拨归转运司。
十二月十三日,发运副使吕源言:「乞严降指挥:应诸路运司七百料暖船,并发赴行在,非旧有场处,不许制造。暖船止许造五百料以下,不得过为添饰。其长不过十丈,及
依做旧制立定年额做:疑误。。」从之。
三年三月四日,臣僚言:「自来闽、广客船并海南蕃船,转海至镇江府买卖至多,昨缘西兵作过,并张遇徒党劫掠,商贾畏惧不来。今沿江防拓严谨,别无他虞,远方不知。欲下两淛、福建、广南提举市船司,招诱兴贩至江宁府岸下者,抽解收税量减分数,非惟商贾盛集,百货阜通,而巨舰御尾,亦足为防守之势。」从之。
四月十二日,尚书省言:「平江府造船场计料四百料八橹战船,每只通长八丈,用钱一千一百五十九贯;四橹海鹘船,每只长丈五尺,用钱三百二十九贯。」(照)[诏]依拟定速行打造,差官管押,赴江宁交割。
八月四日,工部言:「勘会发运副使叶焕札子:欲将两淛路州军抽税竹木依《嘉佑敕》,以十分为率,三分应副发运司修整纲船。」从之。
绍兴元年正月十八日,权发遣两淛转运副使公事徐康国言:「温州造船场年额打造本路直达纲船三百四十只,近年豹赋窘乏,打造不(鲁)[曾]及额,官吏五人、兵级二百四十七人枉费请给。今欲除选留监官一员并兵级一百人在场应副打造外,其余官兵并行裁减,内官员依省罢法,兵级拨归本州岛,充厩军役使。」诏令康国选留监官一员兼监买船场,余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发运副使宋辉言:「阙少纲船漕运,乞将两淛州府抽税竹木通拨五分付本司,打造铁头船,般运行在军储。」诏依,内临安府抽税竹木以十分为率,转
运司并本司各四分,将二分应副发运司。
十月一日,诏令两淛转运司,将本司已分下州县打造座船,改造淛东行运舫子一十七只,所有纲船,仍打造二百五十料船三十五只,仰别开具的实用物料钱数,申尚书省。
译乡。每人打算酌量发给起程盘缠一贯文,每日酌量添给食钱二千文省陌钱。」诏令准许,遇有打造完成的船只,随即依次差派,不得预先差占。
十六日,司农少卿史徽说:「各路转运司每年征发上供的粮斛所需舟船,各路各自有船场认定打造的船只定额,近来漕运司疏于督责,遇到朝廷催促粮斛,往往以缺船为借口推托。请求核实建炎元年拖欠的以及至今尚未打造的船只数目,行文漕司予以督责,并允许依照近来颁下的指挥,收购舟船,将全部所需数量按半数计算为完成额度,年终,命发运司列出欠额最多之处,将漕司官员以及负责打船的相关官吏职位、姓名,申报朝廷听候指挥。」皇帝准奏。
八月九日,发运副使吕源说:「措置江湖四路打造粮船二千七百余只,限期到明年六月完成。请求将本司所辖六路先前所加征的酒钱,仍旧一并拨归本司拘收使用。」诏令上等酒每升准许加征三钱,次等酒加征二文,命转运司设置账册拘收,随时拨给发运司作打船之用。等支拨的数额足够之日,命转运司列出数目请旨,拨归转运司。
十二月十三日,发运副使吕源说:「请求严令颁下指挥:各路转运司所用的七百料暖船,一律遣发赴行在,若非原来设有船场之处,不许打造。暖船只准打造五百料以下的,不得过度添加装饰。船身长度不得超过十丈,并要
依照旧有的规制订立每年定额。」皇帝准奏。
三年三月四日,臣僚说:「向来福建、广南的客船以及海南的蕃船,渡海到镇江府进行买卖交易的很多,前不久因西部军队作乱,加上张遇的党羽劫掠,商人畏惧而不敢前来。如今沿江防守拦截严密,另无其他忧患,但是远方之人并不知晓。请求命令两浙、福建、广南提举市舶司,招徕商贩前来江宁府靠岸交易,收税、抽解的比例酌量减少,如此不仅商贾会大量聚集,各类货物流通兴旺,而且大批船只连绵停泊,也足以形成防守的态势。」皇帝准奏。
四月十二日,尚书省说:「平江府造船场估算的四百料八橹战船,每只全长八丈,需钱一千一百五十九贯;四橹海鹘船,每只长一丈五尺,需钱三百二十九贯。」诏令依照拟定的规格迅速打造,差派官员押送,运赴江宁府交割。
八月四日,工部说:「查核发运副使叶份的札子:打算把两浙路各州军抽税所得的竹木依照《嘉佑敕》,以十分为标准,三分供应发运司修整纲运船只。」皇帝准奏。
绍兴元年正月十八日,暂时代理两浙转运副使公事的徐康国说:「温州造船场每年应打造本路直达纲运船三百四十只,近年财政拮据,打造数量常常达不到定额,而官吏五人、士兵二百四十七人白白耗费俸给。现打算除留下监官一员以及士兵一百人在场应付打造外,其余的官兵一律予以裁减,其中官员依照裁减省并的法令办理,士兵调拨归本州,充作厢军役使。」诏令命徐康国留下监官一员兼管监督买办船场事宜,其余的依所请办理。
六月二十六日,发运副使宋辉说:「缺乏纲运船只用来漕运,请求将两浙州府抽税所得竹木通融拨给五分归本司,用来打造铁头船,运送京城的军需储备。」诏令准许,其中临安府抽税所得竹木以十分为标准,转
运司与本司各分四分,将二分供应发运司。
十月一日,诏令两浙转运司,把本司已分派各州县打造的座船,改造为浙东行运舫子十七只,所有的纲运船,仍打造二百五十料的船三十五只,命另外详细列明确实所需的物料钱数,申报
」
二年二月一日,诏:「官司舟船须管支给雇钱,不得以和雇为名,擅行夺占。如违,许船户越诉。」以臣僚言:「军兴以来,所在官司往往以和雇为名,直虏百姓船只,以便一时急用。行通行者行通:疑当作「其通」。,惟官员与茶盐客而已,不特失国家阜民通货之大体,而暗损税额,所害不轻。缘此民间更不敢造船,既坏者不肯补修,船数日少,弊端日生。乞立法行下州县,严行止绝。」故有是命。
三月二十二日,诏:「应官吏、军下使臣等辄干州县乱作名色指占舟船,及州县咤作非泛使名经过差人捉船,并从徒一年科罪。许船户越诉,仰州县常切遵守,散出暝晓谕。如奉行不虔,许监司觉察闻奏,重行黜责。仍令工部遍牒行下。」以殿中侍御(使)[史]江跻奏谨奏谨:疑当作「奏请」。,故有是诏。
四月十八日,诏:「淛西起发上供籴买钱米及起发安抚大使司赡军钱粮船户,令转运司依实值和雇,即不得辄便差科。如违,许人户径赴尚书省越诉。」
六月二十八日,福建两淛淮东沿海制置使仇迭言:「乞立募船推恩体例。」诏沿海制置司在募到海船,每一只及一丈八尺以上,白身人与进义副尉;有名目人与转一官资,仍减三年磨勘。
八月七日,尚
省言:「访闻提点坑治铸钱饶州司旧管小料七纲,共计船二百八十只,往来般运岭南铜铀等物料,应办江东钱监趁铸额钱,并系应副上供纲运。依绍圣四年二月十一日敕旨:应系本司大小料纲经过州县,更不得截留附搭,亦不许借拨,别装官物。累年以来,多是过军虏夺纲船前去,今止有一十七只,致纲运败阙。虽已措置应副般运,窃恐今后军马过往或其它官司,依前承例虏夺拘占。」诏虔、饶州提点铸钱司官船,其过往军马及他司州县辄拘占截拨,依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指挥科罪,仍许梢工越诉。
八月十一日,侍御史江跻言:「福建路海船,频年召募把隘,多有损坏,又拘靡岁月,不得商贩,缘此民家以有船为累,或低价出卖与官户,或往海外不远,甚者至自沉毁,急可悯念急:此字疑误。。乞令本路沿海州县籍定海船自面阔一丈二尺以上,不拘只数,每县各分三番应募把隘,分管三年,周而复始。过当把隘年分,不得出他路商贩,使有船人户三年之间,得二年逐便经纪,不失本业,公私俱济。其当番年分辄出他路,及往海外不肯归回之人,重坐其罪,仍没船入官。如本州岛县纲运,即轮差不及一丈二尺海船,其系籍把隘船户,本州岛县纲并不得差使。」诏权令官户并同编民,仍委帅臣、监司自绍兴三年,将本路海船轮定番次,其当番年分辄出他路,并从杖一百科罪,其船仍没官。
译尚书省。」
二年二月一日,诏令:「官府征用舟船必须支付雇用之钱,不得以和雇的名义,擅自强行占用。如有违反,许船户越级上诉。」是因臣僚说:「自军兴以来,各地官府往往以和雇为名,直接强夺百姓的船只,以便一时急用。真正得以照常通行的,只有官员和茶盐商贩而已,这不仅有损国家使百姓富足、货物流通的根本,而且暗中损耗税额,危害不轻。因此民间更加不敢置办船只,已经破旧的也不肯修补,船只数量日渐减少,弊端日益滋生。请求订立法令颁下州县,严加禁止。」因此才有此诏令。
三月二十二日,诏令:「凡官吏、军中使臣等擅自干预州县,捏造各种名目指占舟船,以及州县假借非常规差使的名义,经过时派人拘捕船只的,一并按徒刑一年论罪。准许船户越级上诉,命州县时刻严格遵守,广泛张贴晓谕。如果奉行不力,准许监司予以觉察,上报朝廷,从重予以黜降责罚。并命工部普遍行文颁发下达。」是因殿中侍御史江跻上奏请求,因此才有此诏令。
四月十八日,诏令:「浙西起运上供籴买的钱米以及起运安抚大使司赡军钱粮的船户,命转运司依照实际价值和雇,不得随意予以科派。如有违反,准许百姓直接赴尚书省越级上诉。」
六月二十八日,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仇悆说:「请求订立招募船只、给予恩赏的体例。」诏令沿海制置司凡招募到的海船,每一只船长一丈八尺以上的,出身平民的授予进义副尉;有官职名目的人则升转一官资,并减三年磨勘。
八月七日,尚
书省说:「访查得知提点坑冶铸钱的饶州司先前所管的小料船七纲,共计船二百八十只,往来运送岭南的铜料等物料,供应江东钱监完成铸钱定额,并且都用来供应上供纲运。依照绍圣四年二月十一日的敕令:凡本司大小料纲运经过州县,不得再予以截留搭附,也不许借用挪拨,另装其他官物。多年以来,大多是过路的军队沿袭旧例强行掠夺纲运船只,如今只剩十七只,致使纲运败坏欠缺。虽已设法措置供应运输,但担心今后军队过往或其他官司,仍照旧沿袭掠夺拘占。」诏令虔州、饶州提点铸钱司的官船,凡过往军队以及其他官司、州县擅自拘占截留调拨的,依照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指挥定罪,并准许船夫越级上诉。
八月十一日,侍御史江跻说:「福建路的海船,连年被征召用于把守险隘,多有损坏,又长期被拘留,不得从事商贩,因此民间把有船看作是负累,有的低价卖给官户,有的驶往海外不再回来,甚至有人自行沉毁船只,情况实在令人怜悯。请求命本路沿海州县登记造册海船,凡船面宽一丈二尺以上的,不限数目,各县分为三番应募把守险隘,每番管三年,周而复始。轮到把守险隘那一年,不得前往其他路经商贩卖,使有船的人户在三年之中,能有两年得以照常经营谋生,不失本业,公私都能受益。其中轮值那一年擅自前往其他路,以及前往海外不肯返回的人,从重治罪,并没收船只入官。如果本州县需要纲运,就轮流差派不满一丈二尺的海船,其中已登记造册把守险隘的船户,本州县的纲运一律不得差用。」诏令暂且命官户与编户齐民一同办理,并命帅臣、监司自绍兴三年起,将本路海船轮定番次,其中轮值那年擅自前往其他
所有今
年募到人,与理充一次。
十二月十日,臣僚言:「伏见淛东、西各置使提领海船,淛西仇迭,于平江府许浦镇驻札,然控扼山东海道,尚为不可废者。淛东差吕源,于明州提领,则非仇迭比。近见指挥,令吕源于已到岸海船内择近下料例船一百只,先以发回朝廷,已灼见其利害。望罢吕源一司官属,见在舟船,只令明州守臣兼领。」诏来年正月,令吕源先次结罢。
三年七月一日,江淮东路宣抚使刘光世言:「奉御笔处分:『已降指挥,遣王▯荡灭杨么贼众,全赖舟楫以济。卿可疾速拣选堪接战船五百只,权暂应副,事毕,便复截留。』臣契勘本军止蒙拨到李进彦船,日近虽蒙拨到邵清船十余只,往往坏烂,不免修补,应副运粮。况臣自来谨守法令,不敢纵令军中强取官私舟船,委是别无得处。窃缘韩世忠近咤上江捉杀,收集到舟船三四千只,臣本州岛军船十不及一。今不敢有违圣训,除已实时行下勾集诸处载粮舟船,候到见数,遵依发遣赴王▯使用。」诏令刘光世依已降指挥,将李进彦见管舟船并槔梢尽数应副王▯使用,候回日,发归本军。
九月二十五日,岳飞奏:「本军即日并无舟船,若遇缓急,乞于本路州县沿江不以官私舟船,和雇权借使用,事毕给还。」诏令岳飞常切明远斥堠,如探报外敌侵犯,委是紧急,即将本路州县江道港汊不以官私舟船,尽行拘收,随军使用,事息给还。即不得无
事便行拘收,却致搔扰。
十二月一日,神武前军统制、荆南岳鄂潭鼎澧黄州汉阳军制置王▯言:「鼎州画到大军船小样并长阔高卑步数,望于下地江分及江西、荆湖南、北两路各造一二十只,付沿江备御使用。」诏令江南东、西、荆湖南、北路帅司依样打造。
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赵鼎奏:本路边临大江,控扼千里,打造战船二百只,般载钱粮船一百只,工费不下十余万贯。乞就吉州榷货务支降见钱一十万贯。」诏令吉州榷货务支降见钱二万贯,依数打造般载钱粮船,仍开具料例及合用的确钱数,申尚书省。其战船关送枢密院。
四年二月七日,知枢院事张浚言:「近过澧、鼎州,询访得杨么等贼众多,系 聚土人,素熟操舟,凭恃水险,楼船高大,出入作过。臣到鼎州,亲往本州岛城下鼎江阅视。知州程昌禹造下车船,通长三十丈或二十余丈,每(支)[只]可容战士七八百人,驾放浮泛往来,可以御敌。缘比之杨么贼船数少,臣据程昌禹申,欲添置二十丈车船六只,每(支)[只]所用板木材料、人工等共约二万贯。若以系官板木,止用钱一万贯,共约钱六万贯。乞行支降,及下辰、沅、靖州计置板木。
译路的,一律按杖一百治罪,其船只一并没收入官。所有今
年招募到的人,就以此算作充当过一次差役。
十二月十日,臣僚说:「伏见浙东、浙西各设置使者提领海船,浙西的仇悆,驻扎在平江府的许浦镇,然而控扼山东海道,仍是不可裁撤之处。浙东差遣吕源,在明州提领,情形却与仇悆不同。近来见到指挥,命吕源在已经到岸的海船中挑选低档次的船一百只,先行遣返朝廷,已经明显看出其中利害得失。希望罢去吕源一司的官属,现存的舟船,只命明州守臣兼管统领。」诏令到明年正月,命吕源先行结束罢除。
三年七月一日,江淮东路宣抚使刘光世说:「奉御笔处分:『已经颁下指挥,派遣王〇剿灭杨么的贼众,全靠舟船才能成事。你可迅速挑选堪于接战的船只五百只,暂时予以供应,事毕之后,便予截留收回。』臣查核本军只蒙拨给李进彦的船只,近日虽蒙拨给邵青的船只十余只,但大多破损腐烂,不免要修补,才能供应运粮。况且臣一向谨守法令,不敢纵容军中强夺官私舟船,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窃闻韩世忠近来在上江捕杀敌寇,搜集到舟船三四千只,臣本州军船连他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如今不敢有违圣意训示,已即刻下令征集各处载粮的舟船,等到查明现存数目后,依照训示送去交给王〇使用。」诏令命刘光世依照已颁下的指挥,把李进彦现管的舟船连同篙梢一并全部供应王〇使用,等事情办完后,再发还本军。
九月二十五日,岳飞上奏:「本军目前并无舟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请求在本路州县沿江,不论官船私船,和雇或暂借使用,事毕后予以发还。」诏令命岳飞时刻严密侦察,如果探报外敌入侵,确属紧急,就把本路州县江道港汊中的官船私船,一律予以拘收,供军队使用,事情平息后予以发还。但不得没有
事情就随意拘收,以致造成扰民。
十二月一日,神武前军统制、荆南岳州鄂州潭州鼎州澧州黄州汉阳军制置使王〇说:「鼎州已画出大型军船的样式以及长宽高低的尺寸,希望在下游江段以及江西、荆湖南、北两路各打造一二十只,交付沿江防备御敌使用。」诏令江南东路、西路,荆湖南路、北路帅司依样打造。
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说:「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赵鼎上奏:本路边境紧临大江,控扼千里江防,打造战船二百只,运送钱粮的船一百只,费用不下十余万贯。请求就地从吉州榷货务拨给现钱十万贯。」诏令命吉州榷货务拨给现钱二万贯,依照数目打造运送钱粮的船只,并要详细列出规格以及所需确切的钱数,申报尚书省。所需战船的部分转交枢密院负责。
四年二月七日,知枢密院事张浚说:「臣近来经过澧州、鼎州,访查得知杨么等贼众大多是招聚当地人,向来熟习驾船,凭仗水域险要,楼船高大,进出作乱。臣到鼎州,亲自前往本州城下的鼎江查看。知州程昌禹打造出的车船,全长三十丈或二十余丈,每艘可容纳战士七八百人,驾驶漂浮往来,可以用来御敌。因与杨么贼船相比数量较少,臣据程昌禹的申报,打算增造二十丈的车船六只,每艘所用的板木材料、人工等共约需二万贯。如果用官府所存的板木,只需一万贯,共约需钱六万贯。请予以拨给,并命辰州、沅州、靖州筹办板木。如果是用民间的私
如系私下材植,即行支给价钱,和买使用。臣已于随行官兵请受钱物辄那金三百两,付程昌禹收管买木,及札下辰、沅、靖州,多方计置应付去讫。所有少缺钱物,望赐量度应副。」「勘会程
昌禹、折彦质已降指挥此句前疑有脱误。,两次各降过度牒五百道,依榷货务见买价直,每道一百二十贯,纽计价钱各六万贯,专充打造战船使用外,诏依,其张浚已应副过金三百两,令程昌禹亦行打造战船,买板木使用,仍仰辰、沅、靖州依已札下事理疾速计置,不得别致搔扰。」
四月二十八日,宰臣奏呈造船文字,朱胜非等言:「近来诸路般发纲运,大段费力,虽州县优给雇直,人户少应募者。盖军兴以后,船户例遭驱虏,民间莫敢置船。欲令两淛、江东、西后各造船二百只,专充运粮使用。尚恐将来造到另有指占。」上曰:「须于船上分明雕刻字号,诸处不得指占,虽奉圣旨,执奏不行。」
五年闰二月五日,给事中陈与义言:「州郡之间,有一事而官民交病者,雇船以转输是么。州县差雇无已,水脚之费不赀,方列戍江边,转输未减于前。乞令诸郡破官买民间堪乘载船,不过一岁水脚所费,而官民两利,可以支数年之用。」诏令江淛转运司措置相度,申尚书省。
十三日,尚书省言:「车驾驻跸临安,四方辐凑,钱塘水阔流湍,全藉牢固舟船往来济渡。近日渡船(恃)[怯]薄,槔梢乞觅钱物,以多寡先后于令上船于令:疑误。,是致争夺压过力胜,或遇风涛,每有覆溺。」诏令两淛转运司,限十日更令添置三百料船五只,专一济渡,不得他用。仍将见(令)[今]怯薄渡船别行修换,及觉察槔梢等不得乞觅。如有违戾,重作行遣。
五月十日,两淛转运副使
吴革言:「江浙诸州军打造九车、十三车战船,以备控扼,缓急遇敌追袭掩击,须用轻捷舟船相参使用。今仿湖南五车十浆小船样制,理宜措置打造。奉圣旨:令诸路依样更行打造,内两淛东、西路各一
译有木材,就予以支付价钱,和买使用。臣已从随行官兵的俸给中挪用黄金三百两,交给程昌禹收管购买木材,并已行文辰州、沅州、靖州,多方设法筹办供应。所有尚缺的钱物,希望能酌量予以供应。」「查核程
昌禹、折彦质已经颁下的指挥(此句前疑有脱漏),两次各拨给度牒五百道,依照榷货务的现行出售价格,每道一百二十贯,折算共各值六万贯,专门用来打造战船使用之外,诏令准许,张浚已经供应过的黄金三百两,命程昌禹也用来打造战船、购买板木使用,并命辰州、沅州、靖州依照已行文下达的事理迅速筹办,不得另外造成扰民。」
四月二十八日,宰臣奏呈打造船只的文书,朱胜非等人说:「近来各路发运纲运,大费力气,虽然州县优厚给予雇用报酬,百姓中应募者仍然很少。这是因为军兴以来,船户往往遭到驱赶掠夺,民间无人敢置办船只。请求命两浙、江东、西路各打造船二百只,专门用于运粮使用。只是恐怕将来打造完成后,另有其他人指占。」皇上说:「必须在船上明白地雕刻字号,各处不得指占,即便奉有圣旨,也要坚持奏议,不予施行。」
五年闰二月五日,给事中陈与义说:「州郡之间,有一件事使官民都受其害的,就是雇船用来转运输送。州县不断差派雇用,水脚运费不计其数,方才排列成戍守江边的防线,而转运的负担并未比从前减少。请求命各郡官府购买民间足以承载运输的船只,只需不到一年的水脚运费,便可支用数年,公私两便。」诏令命江浙转运司斟酌措置,申报尚书省。
十三日,尚书省说:「皇上车驾驻跸临安,四方辐辏,钱塘江水面宽阔水流湍急,全靠坚固牢靠的舟船往来渡运。近日渡船单薄脆弱,船夫索要钱物,按出钱多寡先后决定上船顺序,因此常有争抢冲撞、压船越载的情况,如果遇到风浪,往往发生倾覆沉溺的事故。」诏令命两浙转运司,限十日之内再添置三百料的船五只,专门用于渡运,不得移作他用。并把现有单薄脆弱的渡船另行修理更换,及觉察船夫等人不得索取钱物。如有违反,从重予以处置。
五月十日,两浙转运副使
吴革说:「江浙各州军打造的九车、十三车战船,用以备防控扼,若遇紧急敌情追袭掩击,须用轻便快捷的舟船配合使用。如今仿照湖南五车十浆小船的样式,理应予以措置打造。」奉圣旨:命各路依样再行打造,其中两浙东路、西路各一。
十四只,江东一十二只,江西一十六只,并令逐路漕司分抛本路见造车船州军打造。仍候指挥到,限五十日一切了毕。札付本司疾速施行。又奉圣旨节文:浙东船只依已降指挥,分抛制造,每支先次支钱一千贯,并于客人贴纳盐钱内取拨,疾速计置材料打造。」诏许支拨,其余州军依此。
译十四只,江东十二只,江西十六只,都命令各路漕司分派给本路正在建造车船的州军打造。仍等命令下达后,限五十日内全部完工。行文本司迅速执行。又奉圣旨批示:浙东的船只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分派建造,每艘先拨钱一千贯,都从客商贴纳的盐钱中支取,迅速筹办材料打造。皇帝诏令准许支拨,其余州军也照此办理。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昨降度牒分下州县,付上户打买舟船。虽江海平海样制不同,但堪乘载,并就本县交纳。县差人管押赴州,州团纲差人押赴转运司,限日下交纳。如有些小未备,下船场修整。敢有邀阻乞觅,依非泛科取受钱物指挥施行。」从殿中侍御史王缙之请么。
七年四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造船场岁额打造运粮纲船,各有立定数目,比年拖欠不敷。访闻本路监司多是科拨打造座船,以应副朝廷为名,侵耗工料,于打造年额纲船相妨,遂致纲运雇船般载,显为未便。」诏:「诸路船场不许打造座船,虽奉特旨,仰彼官司执奏不行。其年额纲船,不得依前拖欠。如有见造座船,改作粮船使用。」
十二月十七日,宰臣奏:「江东转运司乞神主所用船,于六宫船中借至镇江府发还。」上曰:「朕奉祖宗,要极
严备,岂问还与不还 他日六宫乏用,别差纲船,亦可宜令择堪好者,供神主乘载。」
二十八年七月二日,福建路安抚转运司言:「昨准指挥,令两司共计置打造出战鱽鱼船一十只,付本路左翼军统制陈敏水军使用。契勘鱽鱼船乃是明州上下浅海去处,风涛低小,可以乘使。如福建、广南海道深阔,非明海洋之比。乞依陈敏水军见管船样造尖底海船六只,每面阔三丈、底阔三尺,约载二千料,比鱽鱼船数已增一倍,缓急足当十舟之用。」诏从之,其合用钱,令本路转运司上供钱粮内应副,不得咤缘科扰。
九月二十二日,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言:「本司见打造海战船,合用谙会船水人驾放。乞从本司水军招收少壮谙晓船水百姓一千人,并刺充虎翼水军,应副教习使唤,请给乞依绍兴十年所招虎翼水军已得指挥则例支破。」从之。
二十九年七月一日,诏:「州县应沿流系籍之舟,不舟不许官户隐占不舟:疑误。,并令轮次差拨,番休迭用,务在平均。如有违戾,委自知、通觉察,按劾以闻。」从左司谏何溥之请么。
,乞令人户依此打造。其温州二丈五尺面海 给降空名告下福建、淛东安抚司打造海船,缘两路船样不同,乞下福建安抚司依温州平县莆门寨新造巡船,面阔二丈八尺,上面转板平坦如路,堪通战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奏:「温州进士王宪上言:伏
船力勝,卻乞行下依憲自己海船樣為式,庶幾將來海道兩路舟船,不致攙先拖後,得成一 ,容易號令。所有造到海舡之人,所补官资,乞作随军补授出身。」诏王宪陈献海船利害,委有可采,补承节郎,差充温州总辖海船;进义校尉朱清与转一资,差充温州海船指挥使。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淮南转运司旧有祗备人使舟船三十余只,自去冬军兴已前,尽皆发往淛西。
译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令:「昨日已将度牒分发各州县,交付有钱人家去购买船只。虽然江船、海船、平海船样式不同,但只要能够装载,都可以在本县交纳。由县里派人押送到州,州里编成纲运队后派人押送到转运司,限定日期交纳。如有些许未备齐的地方,就送到船场修整。若有人敢借机阻拦、勒索钱财,按照违法巧取豪夺钱物的规定处理。」这是采纳了殿中侍御史王缙的请求。
七年四月五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各路造船场每年额定打造运粮纲船,都有确定的数目,近年来拖欠不能足额。访查得知,各路监司大多科派拨用来打造官员座船,以供应朝廷为名,侵占耗费工料,与每年额定打造的纲船相妨碍,以致纲运只能雇船装载,明显不便。」诏令:「各路船场不许打造座船,即使有特旨,也要有关官司坚持奏明不予执行。至于每年额定的纲船,不得像以前那样拖欠。如有正在建造的座船,改作粮船使用。」
十二月十七日,宰臣上奏说:「江东转运司请求为供奉神主所用的船只,从六宫的船中借用,送到镇江府后发还。」皇上说:「朕奉祀祖宗,需要极为严密齐备,哪管归还不归还。日后六宫缺乏使用,另外调拨纲船即可,应当挑选状况良好的船,供奉神主乘载。」
二十八年七月二日,福建路安抚转运司上奏说:「先前接到指挥,命令两司共同筹办打造出战用的鱽鱼船十只,交付本路左翼军统制陈敏的水军使用。查考得知,鱽鱼船本是明州浅海地区所用,风浪较小,才可以使用。而福建、广南一带海道深广,不是明州海域可比。请求依照陈敏水军现有的船样,建造尖底海船六只,每船宽三丈、底宽三尺,约载重二千料,比鱽鱼船的运载量已增加一倍,紧急时足以抵得上十只船的用处。」诏令依从,所需钱款,命本路转运司在上供钱粮内支应,不得借机科派扰民。
九月二十二日,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上奏说:「本司正在打造海战船,需要熟悉水性会驾船的人来驾驶。请求从本司水军中招募一千名年轻力壮、熟悉船水的百姓,一并刺字编入虎翼水军,供应教习差遣之用,请依照绍兴十年招募虎翼水军时已得的指挥先例支给。」依从此请。
二十九年七月一日,诏令:「各州县凡沿河登记在册的船只,不许官户隐匿占用(此处原文有疑误),都要轮流差拨使用,轮番休整交替使用,务必要公平均等。如有违反,委托知州、通判察觉后,弹劾上报。」这是采纳了左司谏何溥的请求。
(此段原文残缺错乱,大意为:)请命令民户依此规格打造船只。温州的船宽二丈五尺、面向大海……颁发空名告身,下发福建、浙东安抚司打造海船,因两路船样不同,请命令福建安抚司依照温州平阳县莆门寨新造巡船的样式,船宽二丈八尺,上面甲板平坦如路,可以用于作战。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上奏:「温州进士王宪上书,伏……船力强劲,请求按照王宪自己海船的样式作为标准,希望将来海道两路的船只,不至于参差不齐,能够形成统一号令,便于指挥。所有造成海船的人,所授的官职,请求作为随军补授出身。」诏令王宪陈述海船利弊,认为确有可取之处,补授承节郎,差任温州总辖海船;进义校尉朱清升转一资,差任温州海船指挥使。
今来信使复通,若再行打造,决不可办。访闻其船转移作人事,及有拘占在别官司及官吏之家,乞令淮南转运副使杨抗逐一开具元管船数,不以甚处执占,并日下发遣,以备使人回程及将来么远之用。若或隐匿,致诸色人告首,重作施行。」从之。
闰二月十九日,判建康府江南东路安抚使张浚言:「本府界松江通计二百五十余里,紧要渡口止是七处,若措置巡捕,委可御捕。惟是打造舟船合用钱物,乞支降钱四万贯,仍乞以度牒并承信郎、迪功郎及助教告敕降下;其松江州郡,亦乞依此应副打造使用。」诏建康府支钱四万贯,镇江府支三万贯,江阴军、太平、池、江、鄂州、荆南府各支二万贯,并以空名迪功郎、承信郎、助教告敕、度牒折支,仍令建康府画样关报,逐处专委守臣与水军统制统领谙晓造船之人同共措置,限七月以前了毕。
四月三日,诏:「淮南运司见行修整夺到虏人粮船,虑有底板疏漏,不堪
修整,枉费工料。可尽数发赴两淛转运司交割,委官相视,重行修换,务要坚固,不 使用。」
七月二十七日,孝宗皇帝已即位,未改元。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言:「昨降空名告身、度牒下(松)[沿]江诸州军打造战船,令镇江府率先造成二十四艘,守臣赵公称委勤于职,及措置打造官水军副统制李琦监督有劳,乞与推赏。」诏赵公称减三年磨勘,李琦减二年。
八月二十三日,诏:「海船人户,其间有出力自办,为国(忤)[扞]御之人,或许更戍而愿长役者,所属保明申奏,当议推恩。」
孝宗隆兴二年五月二日,淮东宣谕使司言:「去年三月,都督府下明、温州各造平底海船十艘,咤明州言平底船不可入海,已获旨,准年例,藉民间海(海)船更互防拓。近都督府再令造船,每十只之费,公家支经总钱三万贯,兼材打采木兼材打采木:疑有误。,公私受弊。又令两淛漕司造江船百艘,所费尤甚。今相度,欲令逐州据已办船数取旨,未造数目更不打造。」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两淛运判姜诜言:「北使及接伴一行舟船,合用三十五艘,平江府报,差岸嵩、灯笼、牵挽计一千八百二十六人,虑人数稍多。欲将平江府所计人数为准,除牵挽一百人仍旧差军兵仓脚外,于合用灯笼、岸蒿人数,量损百人,通实用一千七百二十六人,其余沿流州府,亦乞依此裁损。」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江西运判朱商卿、史正志言:「赣、吉州船场,每岁额管造船五百艘,近岁所
造粮船殊极简蔑,皆造船官吏通为奸弊。本司相去地远,难以谷察。欲乞将赣、吉两州船官见今四员,于内各省罢一员。所存留一员,自今止差文臣兼。
译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尚书省上奏说:「淮南转运司原有供备使臣的船只三十余艘,自去年冬天用兵以前,已全部调往浙西。如今双方使节往来又已恢复,若再重新打造,实在办不到。访查得知,这些船只有的已转作他用,有的被别的官司及官吏之家扣留占用,请命令淮南转运副使杨抗逐一查明原来管辖的船只数目,不论被何处占用,一律限期发还,以备接待使节往返及将来长途运输之用。如有隐匿不报的,若被他人告发,从重处置。」依从此请。
闰二月十九日,判建康府、江南东路安抚使张浚上奏说:「本府境内松江共长二百五十余里,紧要渡口只有七处,若加以整治巡防,足以抵御防守。只是打造船只所需钱物,请求拨给四万贯钱,并请以度牒和承信郎、迪功郎、助教的告身敕牒发下抵充;沿松江各州郡,也请依此供应打造之用。」诏令建康府拨钱四万贯,镇江府拨三万贯,江阴军、太平州、池州、江州、鄂州、荆南府各拨二万贯,都以空名迪功郎、承信郎、助教的告身敕牒、度牒折算支付,仍命建康府画出船样通报各处,各处专门委派守臣与水军统制、统领中熟悉造船的人共同筹办,限七月以前完工。
四月三日,诏令:「淮南运司正在修整从金人手中夺得的粮船,恐怕底板已经渗漏,不堪修整,白白浪费工料。可将船只全部发往两浙转运司交接,委派官员察看,彻底重新修造更换,务必坚固,以便使用。」
七月二十七日,孝宗皇帝已经即位,尚未改元。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上奏说:「先前颁发空名告身、度牒下发沿江各州军打造战船,命镇江府率先造成二十四艘,守臣赵公称办事勤勉尽职,以及负责督造官水军副统制李琦监督有功,请求给予奖赏。」诏令赵公称减磨勘三年,李琦减磨勘二年。
八月二十三日,诏令:「海船人户中,如有出力自备船只,为国防守御敌之人,或有原本轮番戍守而愿意长期服役的,由所属官司据实申报,应当议定给予恩赏。」
孝宗隆兴二年五月二日,淮东宣谕使司上奏说:「去年三月,都督府命明州、温州各打造平底海船十艘,明州声称平底船不能入海,已获准,按年例,用民间海船轮流防守拓展。近来都督府又命打造船只,每十艘的费用,官府需支出经总制钱三万贯,加上采办材木的费用(此处原文有误),公私都深受其害。又命两浙漕司打造江船百艘,所耗费用尤其多。现在斟酌考虑,想命令各州按已完成的船只数目上报待批,尚未打造的数目就不再打造。」依从此请。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两浙运判姜诜上奏说:「接待北方使节及陪同一行所用船只,需要三十五艘,据平江府报告,差拨岸上纤夫、掌灯笼、牵挽等共一千八百二十六人,恐怕人数稍多。想以平江府所计人数为准,除牵挽一百人仍旧由军兵仓脚兵差遣外,掌灯笼、纤夫所需人数,酌情减少一百人,共实际用一千七百二十六人,其余沿江州府,也请依此裁减。」依从此请。
八月二十五日,江西运判朱商卿、史正志上奏说:「赣州、吉州船场,每年额定造船五百艘,近年来所造粮船十分粗劣简陋,都是造船官吏共同作弊所致。本司距离遥远,难以查察。想请求将赣州、吉州
赣州造船,多阻于滩碛,今乞移赣州一所就隆兴府制场打造,本司朝夕可以谷察。仍乞降旨,自今两船场监官到罢,并就本司批书,庶几专以可以督责。」从之。
二年二月十六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言:「乞差交替海船篙梢等。」辅臣洪适等请以(州明)[明州]未立功、无名目二百人前往镇江管船,庶几免差替为便。上善之,令优给盘费遣发。
六月二十四日,上问辅臣:福建、广南尽给两军修之。
九月二十一日,殿前司言:「于本军差择官兵二千人,募海船二十六艘,差左翼军统领李彦椿部率,于江阴军岸次系泊,弹压海贼。其船元系自泉州(遣发)[发遣],未给路券,乞令江阴军依昨江上人船例,给钱米券历,应副食用。」从之。
三年八月五日,权尚书工部侍郎薛良朋论防江,乞(夺)[集]沿江民夫踏驾车船,预行分拨。上以边事不兴,恐徒烦(优)[扰],不许,止下建康、镇江守臣密措置,候有缓急乃集。
十二月十八日,御前武锋军统制兼知高邮军陈敏言:「窃见两淮州军界经残破,今流移散徙之民方渐归业,全赖客旅与居民(傅)[博]易,用苏民力。欲乞详酌,许令客旅舟船,不以大小通放,依旧往来,但乞(丽)[严]敕沿淮官司禁止舟船,不得渡淮。从[之],仍诏舟船往来,令高
邮军给引立限,回日依旧赴本军缴引照验。
四年三月十日,知建康府充江南东路安抚使兼沿江水军制置使史正志言:「乞将所桩见钱十万贯,收系制置司水军赤历,择买良材。所产毓州军就建康置场毓:疑误。,增造一车十二浆四百料战船,相兼使用。」从之。
十二月十三日,福州番船主王仲珪等言:「本州岛差拨海船百艘,至明州定海冯湛军前。乞照平江府递年支给梢手等人赡家钱例,下明州支给。」诏明州依平江平府例支其半。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修武郎郑远特授敦武郎,以远部海船许浦,防托应格么。
四月五日,殿前司护圣步军统制兼权发遣楚州左佑言:「本州岛之东地名死鱼沟接淮海,最为控扼,近申明,将本州岛兵马钤辖羊滋移往其地,警察奸盗,管辖海船。缘元辖海船二百余艘,今已拘其半,皆积么捕鱼射利之民,累往清河口备御,并连海州军粮连:疑当作「运」。、间探之类,甚为济用。其一带正濒淮海,地分阔远,羊滋独员,或缓急却致散漫误事。今欲创置使臣二员,从佑踏逐土豪有材力、谙晓地利、众所推服之人,专充管辖海船,机察淮海盗贼,听羊滋驱使。」从之。
十月十六日,权主管殿前司公事王逵言:「水军统制官冯湛近打造多浆船一艘,其船系湖船底、战船盖、海船头尾,通长八丈三尺,阔二丈,并淮尺计八百料,用浆四十二枝,江海、淮河无往不可。
译两州现有船官四员,各省去一员。留存的一员,从今以后只由文臣兼任。赣州造船,经常受阻于滩碛险要之处,现在请求将赣州船场移到隆兴府船场一并打造,本司可以朝夕就近查察。还请求下旨,从今以后两处船场监官到任、卸任,都在本司登记,庶几可以专门加以督责。」依从此请。
二年二月十六日,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上奏说:「请求调拨人员替换海船的篙手、船工等。」辅臣洪适等人建议,将明州未立战功、没有名目在册的二百人调往镇江管理船只,这样可以免于再行差拨替换,较为方便。皇上认为此议可行,命优厚给发路费遣送出发。
六月二十四日,皇上询问辅臣:福建、广南(船只损坏的)都由两军全部修理。
九月二十一日,殿前司上奏说:「从本军中挑选官兵二千人,招募海船二十六艘,差左翼军统领李彦椿率领,停泊于江阴军沿岸,用以镇压海盗。这些船只原本是从泉州调发而来,尚未发给路券,请命令江阴军依照先前江上人船的先例,发给钱、米、路券文历,供应食用。」依从此请。
三年八月五日,权尚书工部侍郎薛良朋论及防守长江之事,请求征集沿江民夫踏驾车船,预先分拨部署。皇上认为边境无战事,恐怕只会徒然扰民,不予批准,只命建康、镇江守臣秘密筹划部署,等到有紧急情况再行征集。
十二月十八日,御前武锋军统制兼知高邮军陈敏上奏说:「窃见两淮州军地界屡经战乱残破,如今流亡迁徙的百姓才逐渐返乡复业,全赖商旅与当地居民互通有无贸易,用以恢复民力。想请求详加斟酌,允许商旅船只,不论大小一律放行,照旧往来,只请求严令沿淮官司禁止船只渡过淮河。」依从此请,仍诏令船只往来,命高邮军发给凭证并限定期限,返回时仍要到本军缴验凭证核对。
四年三月十日,知建康府、充任江南东路安抚使兼沿江水军制置使史正志上奏说:「请求将所积存的现钱十万贯,登记入制置司水军的历簿,用以选购良材。所产(原文疑有误)在毓州军处,就在建康设立船场,增造一车十二桨、载重四百料的战船,与其他船只搭配使用。」依从此请。
十二月十三日,福州番船主王仲珪等人上奏说:「本州差拨海船一百艘,前往明州定海冯湛军前。请求依照平江府历年支给篙手等人赡养家属钱的先例,命明州照发支给。」诏令明州照平江府的先例支给一半。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令修武郎郑远特升授敦武郎,因郑远统率的海船驻扎许浦,防守拓展合乎规格。
四月五日,殿前司护圣步军统制兼权发遣楚州左佑上奏说:「本州东面有个地方名叫死鱼沟,与淮海相接,最为紧要,近来已申明,将本州兵马钤辖羊滋调往该地,警戒巡察奸盗,管辖海船。原来所辖海船有二百余艘,如今已拘用了一半,其余多是积年靠捕鱼谋利的百姓,屡次前往清河口担任防御,以及连接海州的运粮、侦察等事务,作用很大。这一带正临近淮海,地域辽阔,羊滋一人独任,恐怕紧急时反而顾此失彼贻误事情。现在想创设使臣二员,由左佑挑选当地有才干实力、熟悉地理、众人推重信服的人,专门负责管辖海船,侦察淮海一带盗贼,听凭羊滋调遣使用。」依从此请。
十月十六日,权主管殿前司公事王逵上奏说:「水军统制官冯湛近来打造出多桨船一艘,此船是
载甲军二百人,往来极轻便。乞朝廷降下式
样,令明州制造三五十艘,以备(急缓)[缓急]御敌。」殿前司具呈:造船每艘计用钱一千六百七贯七百有奇,其所造五十艘,计钱八万三百八十九贯。诏冯湛依样措置打造五十只。
闰五月十六日,(西淛)[浙西]路转运判官吕正己言:「行在百司等处见占本司座船,并不承受差使,往往要闹处舣泊,私酝沽卖,酒气熏盖,日渐损坏,却经由所占官司陈乞,于本司船指名对换。如此,则依倚(昨)[作]过,坏官船之人常得遂志,委实非宜。欲自今应百司占破舟船,如实损动,即关本司检计修整;或不堪乘,则发元船并梢工,以凭选换,庶机惩劝小人,爱惜舟楫。」从之。
七月十九日,四川宣抚使司言:「利、阆州岸溉见管泸、叙、嘉、眉等州打造马船一百十七只,委官相视,选拨往江、池州都统制司。其利州所管止十二艘坚壮,并阆州委官选择,止十三艘堪修,余打造年深,板木朽损。乞除两州所选二十五艘外,余数下所委官估卖拘价。」诏令宣抚司将堪用船二十五艘疾亟发往江、池州两都统制司收隶,余船令本司措置修整。
八月十五日,两淛路转运判官吕正己、直敷文阁权两淛路转运判官胡昉言:「应办人使或遇运河浅涩,从前不曾措置轻快舟船,今打造腾浅铁头等船共一百艘,窃虑诸处官司或妄指占。乞旨不许诸处占差旨:疑误。,庶几不至乏事。」从之。
十一月九日,诏两浙转运司:「每应办人使舟船,管船臣往往差于临时,不
能管辖。自今专委临安府于缉捕弁所管使臣内选有心力才干使臣,每船止许差一员管辖,及每船添差八厩一名、亲从一名,作管船军员名色,同使臣自盱眙军至行在往回干莅。如能伺察违犯及失察,重功赏罚。」
二十日,两淛路转运司言:「北(便)[使]一行舟船所合用篙手,承前皆舟梢召募,多游手不根之人。今相度,欲下浙西巡检县尉,每过人使,刷差惯习操舟土军弓手通百三十名,保明赴司,拨作逐船篙手,往回更代,不许他役。应办毕发归,庶几稍知法禁,不敢为奸。」从之。
七年正月十八日,诏:「平江府守臣将已到当番海船,照年例给犒,具所发州军海船只数、丈尺及格与否,并船主职次、姓名、乡贯、年甲,保明申枢密院推赏。」后本官言:「在岸防托月日不多,难全推赏,并减半。」
七月二十一日,高(乡)[邮]军驻札御前武锋军都统制兼知高邮军陈敏乞根刷羊家寨海船,上诏辅臣:恐妨渔业,不许,止诏敏弹压。
十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明州正系要冲之地,制置司虽有水军,皆诸处差至,不谙水势。欲下广东于增招水军内抽差五百人,福州新招水军尽行发遣,及两处官船、器甲等,并乞量抽,船只:福州延祥寨三只,获芦寨两只,刘崎一只,南匿寨一只,泉州宝林寨三只,潮州水军两只,广东水军天帝元黄宇字号五只,并来明州驻札。
译湖船的底、战船的盖、海船的头尾,通长八丈三尺,宽二丈,按淮尺计算载重八百料,用桨四十二支,江河、海洋、淮河无处不可通行。可载甲士二百人,往来极为轻便。请求朝廷颁下船样,命明州仿造三五十艘,以备紧急抵御敌人之用。」殿前司呈报:造船每艘约用钱一千六百零七贯七百多,所造的五十艘,共计花费八万零三百八十九贯。诏令冯湛依样筹办打造五十艘。
闰五月十六日,浙西路转运判官吕正己上奏说:「行在各官署经常占用本司的座船,却并不承担差使,往往停泊在热闹之处,私自酿酒贩卖,酒气熏染,船只日渐损坏,却又经由所占用的官司提出申请,要在本司船只中指名调换。如此一来,那些依仗势力胡作非为的人便常常能够得逞,实在不合适。想从今以后凡百司占用破损船只,如确实损坏,便通知本司检查登记修整;若不堪使用,则送回原船连同篙工,以便挑选替换,希望能借此惩戒警示小人,爱惜船只。」依从此请。
七月十九日,四川宣抚使司上奏说:「利州、阆州沿江一带现有泸州、叙州、嘉州、眉州等州打造的马船一百一十七艘,委派官员察看,挑选拨往江州、池州都统制司。其中利州所管仅十二艘坚固结实,阆州经委派官员挑选,也仅十三艘可以修理,其余打造年头已久,板木朽坏。请求除两州所选出的二十五艘外,其余的交由所委派的官员估价拍卖,收取价款。」诏令宣抚使司将堪用的二十五艘船迅速发往江州、池州两都统制司接收隶属,其余船只命本司筹划修整。
八月十五日,两浙路转运判官吕正己、直敷文阁权两浙路转运判官胡昉上奏说:「接待使节时若遇运河水浅涩滞,以前从未筹办过轻便快捷的船只,现在已打造出腾浅铁头等船共一百艘,恐怕各处官司会借机妄加占用。请求下旨不许各处占用差遣,庶几不至于误事。」依从此请。
十一月九日,诏令两浙转运司:「每次接待使节所用船只,管船臣往往到临时才差派,无法有效管辖。从今以后专门委托临安府在负责缉捕的官员中挑选有能力才干的使臣,每船只准差派一员管辖,并每船增派八厩一名、亲从一名,作为管船军员的名目,与使臣一同从盱眙军到行在往返照应。若能留心察觉违法违纪及失察情况,从重给予奖赏或处罚。」
二十日,两浙路转运司上奏说:「接待北方使节一行船只所需的篙手,从前都是由船家临时招募,其中多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人。现在斟酌考虑,想命浙西巡检、县尉,每逢使节经过,挑选惯于操船的当地驻军、弓手共一百三十名,保明后送交本司,分派为各船的篙手,往返轮换,不得再派他用。接待任务完成后即行遣散归队,庶几他们能略知法度禁令,不敢为非作歹。」依从此请。
七年正月十八日,诏令:「平江府守臣要将已到岗值守的当番海船,依照年例给予犒赏,并开列出所发各州军海船只数、丈尺尺寸及是否合格,连同船主的职务、姓名、籍贯、年龄,保明申报枢密院请求奖赏。」后来该官员上奏说:「在岸防守拓展的时日不多,难以全额奖赏,一并减半。」
七月二十一日,高邮军驻扎御前武锋军都统制兼知高邮军陈敏请求搜集查点羊家寨的海船,皇上诏示辅臣:恐怕妨碍渔业,不予批准,只诏令陈敏负责弹压治安。
十月十二日,枢密院上奏说:「明州正处于要冲之地,制置司虽有水军,都是从各处调来的,不熟悉当地水情。想请求从广东增招水军中抽调五百人,福州新招水军全部发遣,以及两处的官船、兵器铠甲等
」从之。
八年二月六日,诏福建安抚司,将已招水军五百人毕数起发,
仍令诸寨选择堪壮大船五只乘载,往沿海制置司水军收隶,却从福建安抚司截上供钱造海船二只使用。
同日,诏:「鄂州、荆南、江州差荆南守臣姜诜,池州以下差枢密都承旨叶衡,点检诸军战船,具数奏闻。仍令逐军疾亟修整。先是,辅臣言:「诸军战船么不点检,恐日后有 备御。」上曰:「舟 ,我之所长,岂可置而不问 」故有是命。
四月十三日,两淛路计度转运副使沈度、胡坚常言:「浙西逐州年额,合发上供苒米及和籴米料,窃闻近州多乘急下诸邑近州:疑作「近来」,或作「逐州」。,名则和雇,科扰不一。相度欲下浙西逐州,各措置造三百五十料舟船,专一应副相兼船运米料。诏两浙转运司自造三十只,不得科扰。
十二月十九日,枢密院言:「淮东州县循习旧例,差百姓为往来士夫牵挽舟船,及差雇夫马,搔扰「搔扰」前疑有脱字。。」诏:「淮南转运司下所部州县,今后除朝廷所差贺生辰正旦及接送伴北使往还外,余并不许差雇应副。」
九年十一月一日,江南西路转运判官刘焞言:「已降获旨已降获旨:疑有误,或当作「已获降旨」。,从本司所陈,吉州造船场移隆兴府。臣缘前奏,犹有未尽,不敢隐默。吉州一岁运米三十七万余石,合用五百料船六百余艘,每岁吉州船场造岁额舟船,止应副吉州一郡,犹或不足,又造船板木,专取之赣、袁州,逐州去吉州为近。今失之(沟)[讲]究迁移。比来岁自隆兴府泝流拨船至吉州,载上供米,却自赣、袁州运米至隆兴府,道里回还,得不偿费,为计非便,难
以么行,理合更较经么害利,从长施行。」诏吉州造船场权令依旧,仍仰帅宪、提举司同相度经么利害,便连衔保明以闻,其后逐司言:「吉州船场已移隆兴府,材物(正)[工]匠其数不一,如令复还旧所,虑往反烦费,欲且就隆兴置立。」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 船
船
【宋续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裁减两淛路造船场每年置造
粮船,宜别立额。温州元额一百二十二只,今减作五十只。」诏两淛转运司自此督责逐处,
须管依数减定,其秀州造船钱物并逐处工匠,并不得侵移私役。
十三日,诏楚州钤辖贾怀恩不时往羊家寨点检海湖船,仍于本寨内选择堪任部辖人专一管辖,毋令越境作过。
五月二十九日,诏应有战船去处,每半[年]一次委官检计修整。
二年六月十一日,诏并潭州两造船场为一场,从湖南运副李椿请么。
闰九月二十一日,诏罢广东福建造船。
三年十月十二日,执政进呈建康都统郭刚奏:「本司应管车战等船,内有损烂,已行补填,依海船样制造到多浆飞江战船。
译,也请酌量抽调,船只如下:福州延祥寨三艘,获芦寨两艘,刘崎一艘,南匿寨一艘,泉州宝林寨三艘,潮州水军两艘,广东水军天字、帝字、元字、黄字、宇字号共五艘,都调往明州驻扎。」依从此请。
八年二月六日,诏令福建安抚司,将已招募的五百名水军全数发遣起程,仍命各寨挑选五艘坚固高大的船只装载,前往沿海制置司水军收编隶属,再从福建安抚司截留上供钱来打造海船二艘使用。
同日,诏令:「鄂州、荆南、江州差遣荆南守臣姜诜,池州以下差遣枢密都承旨叶衡,检点各军战船,开列数目上奏。并命各军迅速修整。此前,辅臣上奏说:『各军战船长期未加检点,恐怕日后防御无备。』皇上说:『船只,是我军的长处,岂能搁置不问?』所以有此命令。」
四月十三日,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沈度、胡坚常上奏说:「浙西各州每年额定的、应发送的上供苒米及和籴米粮,得知近来各州多乘急征收(原文疑有误),名义上是和雇,实际上科派扰民不一而足。斟酌考虑,想命令浙西各州,各自筹办打造三百五十料的船只,专门用来供应相互调配运输米粮。」诏令两浙转运司自行打造三十艘,不得科派扰民。
十二月十九日,枢密院上奏说:「淮东州县沿袭旧例,差派百姓为往来的士大夫牵挽船只,以及差雇车马,骚扰百姓(此处原文疑有脱漏)。」诏令:「淮南转运司命令所辖州县,今后除朝廷所差遣的祝贺生辰、正旦及接送陪同的北方使节往返外,其余一律不许差雇供应。」
九年十一月一日,江南西路转运判官刘焞上奏说:「先前已获准的旨意(原文疑有误),依从本司所陈述,将吉州造船场迁移到隆兴府。臣接续前次奏报,还有未尽之意,不敢隐瞒。吉州一年运米三十七万余石,需用五百料的船六百余艘,每年吉州船场打造的额定船只,仅供应吉州一郡使用,尚且还嫌不足,而且造船所用板木,专门取自赣州、袁州,这些州距吉州都较近。如今没有仔细讲求就迁移了船场,比及往年,要从隆兴府逆流将船只拨运至吉州,装载上供米,却又要从赣州、袁州将米运到隆兴府,路程来回,得不偿失,这样打算并不方便,难以长久施行,理应更加详细权衡经营的利害,从长计议施行。」诏令吉州造船场暂且照旧,仍命帅司、宪司、提举司一同斟酌利害,联名保明上奏。此后有关司局上奏说:「吉州船场已迁往隆兴府,材料、工匠数目不一,如果命其迁回原处,恐怕往返之间徒增烦费,想暂且就在隆兴府设置。」依从此请。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 船**
**船**
【宋续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裁减两浙路造船场每年打造的粮船数额,应当另行制定新的额度。温州原额一百二十二艘,现减为五十艘。」诏令两浙转运司从此督责各处,务必按数减定,秀州造船的钱物及各处工匠,一律不得挪用或私自役使。
十三日,诏令楚州钤辖贾怀恩不定时前往羊家寨检点海船、湖船,并在本寨内挑选可以胜任管辖的人,专门负责管理,不许越境滋事。
五月二十九日,诏令凡是设有战船的地方,每半年委派官员检点修整一次。
二年六月十一日,诏令合并潭州两处造船场为一处,这是采纳了湖南运副李椿的请求。
闰九月二十一日,诏令停止广东、福建的造船。
三年十月十
」上曰:「车船,古之艨冲。辛巳岁用以取胜,岂宜改造 可令郭刚具析,并约束沿流诸军遇有损坏,随即修葺,不得擅有更易。其多桨船,止许逐军自行创造,并不得用充新管车战船数。」
十一月一日,诏钱良臣造多浆船百余只,昨令沈复核实可用,与转一官。
五年二月三日,诏:「福建帅司行下本路州军,淛东帅司行下温、台州,将藉定三番海船内将合起发番次数目起发一番,福建船差官管押前来平江府许浦水军摆泊,听于友教阅;淛东船前来明州沿海制置
司,于定海摆泊,听水军教阅。并限八月一日到岸,毋致违滞。应合行事件,并依干道七月十九日指挥干道七月十九日:当有误。,仍委逐州军守臣核实,支散钱米起发,通判专一点检。并要已印号元籍定面阔丈尺、堪好壮船及强壮梢碇水手、随船绳帆摃具一切足备,(如)[知]有灭裂,如通当重寘典宪。」
六年二月八日,诏:「诸路起发到海船,并自指挥到日为始放散,可照年例支给犒许,余合行事件,依前后已得指挥体例。」
五月七日,诏侍卫马军都虞候马定远于江西州军出产材植顺流去处,委官造马船一百只,暗置女头轮浆,使可(折)[拆]卸,遇军马行则以济渡,遇战则以迎敌。
六月二十三日,诏建康府场务支拨盐二千袋,付镇江府驻札李思齐修整战船及造马船三十只,其盐本钱候二年后,作二年理还。
九月二十二日,诏湖广总领刘邦翰、周嗣武、鄂州江陵府驻札郭钧检视参修战船灭裂,内邦翰去官日么,特与放罪,周嗣武展三年磨勘,郭钧特展二年磨勘。
八年八月三日,荆鄂都统岳建寿言:「前任帅臣郭钧所造八车船十只,今已造成五只,重滞不堪行使,余舟乞改造。上曰:「可改造七车、六车、五车共五只,凑足十只。」
九年二月十八日,诏福建、淛东路淳熙九年分当番合起发海船,与免起发一年。
十年正月二十八日,诏:「沿海制置司,于系省钱拨二万贯修整海船,仍自今须制置司与水军同共任责,稍有损
坏,随即修整,毋致积压,重费官钱。」
六月十二日,工部侍郎李昌图言:「本部有两淛、湖南、江西三路七州造运粮船,乞下三路转运司相度逐州每年合用实数外,并与减免;其累年未造,若曾支官钱,即追理填纳。」诏逐路转运司相度以闻。既而两淛转运司奏:「逐州船场,淳熙元年已经裁减,其拖欠船只,每遇起发木料,多是倍支縻费,和雇客船。今欲将淳熙二年至六年少欠粮船,特与蠲免,其七年至八年、九年未足船只,自十年为始,均作三年带造补发。」荆湖南路转运司奏:「欲将年额所造松木粮船一百六十八只,裁减六十八只,每年寔造松木粮船一百只,庶经么可与客船相兼装载。
译二日,执政大臣进呈建康都统郭刚的奏疏:「本司所管的车船、战船等,其中有损坏腐烂的,已经加以补修,并依照海船样式打造出多桨飞江战船。」皇上说:「车船,是古代的艨冲战船。辛巳年凭借它取得胜利,怎么可以改造?可命郭刚详细陈述情况,并告诫沿江各军,遇有损坏应随时修补,不得擅自更换样式。至于多桨船,只许各军自行创造,不得计入原有车船、战船的数额之中。」
十一月一日,诏令钱良臣打造的多桨船百余艘,先前命沈复核实可以使用,升转一官。
五年二月三日,诏令:「福建帅司下发命令给本路州军,浙东帅司下发命令给温州、台州,将按名册轮番防守的三番海船中,抽出应当起发的一番按数发出,福建的船只差官押送前来平江府许浦水军处停泊,随时听候教习操练;浙东的船只前来明州沿海制置司,在定海停泊,听候水军教习操练。都限于八月一日到岸,不得延误。所有应行事宜,都依照干道七年七月十九日的指挥办理,并委托各州军守臣核实,支付发放钱米起发,通判专门负责检点。都要按原本已经登记编号的宽度尺寸挑选坚固壮实的船只,以及强壮的篙工、碇手,随船的绳索、帆篷、器具一律齐备,如有疏忽草率,通判应当重加惩处。」
六年二月八日,诏令:「各路起发到的海船,都从指挥到达之日起放行遣散,可依照年例支给犒赏,其余相关事宜,依照前后已得的指挥先例办理。」
五月七日,诏令侍卫马军都虞候马定远,在江西沿江盛产木材可以顺流运送的地方,委派官员打造马船一百艘,暗中设置女头轮桨,使其可以拆卸,遇到军马通行时便用以济渡,遇到作战时便用以迎敌。
六月二十三日,诏令建康府场务拨给盐二千袋,交付镇江府驻扎的李思齐修整战船及打造马船三十艘,所用的盐本钱,等两年后分两年偿还。
九月二十二日,诏令湖广总领刘邦翰、周嗣武及鄂州、江陵府驻扎的郭钧检查修补战船中的疏漏之处,其中刘邦翰去职日期已久,特赦免其罪,周嗣武展延磨勘三年,郭钧特展延磨勘二年。
八年八月三日,荆鄂都统岳建寿上奏说:「前任帅臣郭钧所造的八桨车船十艘,如今已造成五艘,笨重不堪使用,其余的船只请求改造。」皇上说:「可改造成七桨、六桨、五桨共五艘,凑足十艘之数。」
九年二月十八日,诏令福建、浙东路淳熙九年应当当番起发的海船,免于起发一年。
十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令:「沿海制置司,从系省钱内拨给二万贯用来修整海船,并从今以后必须由制置司与水军共同承担责任,稍有损坏,随即修整,不得积压拖延,白白耗费官钱。」
六月十二日,工部侍郎李昌图上奏说:「本部所管两浙、湖南、江西三路七州打造运粮船,请求命三路转运司斟酌各州每年实际所需数目之外,一并加以减免;其中历年未曾打造而已支领官钱的,应予追缴填补。」诏令各路转运司斟酌后上报。随后两浙转运司上奏:「各州船场,淳熙元年已经裁减过,其中拖欠的船只,每逢起运木料,往往加倍耗费,还要另雇客船。现在想将淳熙二年至六年拖欠的粮船,特予蠲免,七年至八年、九年尚未造足的船只,从十年起,分三年带造补齐。」荆湖南路转运司上奏:「想将每年额定打造的松木粮船一百六十八
」江南西路转运司奏:「昨准干道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指挥,自当年为始,每岁减免一百只,令两州船场造四百只,并是本司支拨见钱,即无追扰。若更行裁减,窃虑起发纲运,必致妨阙。」并从之。
十三日,知福州赵汝愚言:「本路海道阔远,盗贼出没不常,全籍战船逐时出海巡捕,其间有年岁深远、损坏去处,除本州岛自备钱物措置修葺外,有漳、泉管下巡检司都巡、石井镇、石湖、小兜巡检四寨、漳州漳浦、沿海中枯巡检二寨、兴化军吉了、迎迁巡检二寨,并各见阙战船,乞行下泉、漳州、兴化军,于合发窠名钱内,每船量与截拨钱五百贯省添贴打造。」诏逐州军合发户部上供钱内依数截拨。
八月七日,建康府统制官陈
镗措置创造车战等船九十只,都统郭刚奏乞量功旌赏,枢密使周必大等奏:「前此未曾行。」上曰:「难为开例,可令本军支犒许钱一千贯。」
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殿前司言:「本司水军驻札许浦,所管南船寄泊青龙,人船相离数百里,遇有发遣前去取船,水陆迂枉。兼青龙港窄狭,水流浚急。欲将南船尽数移戍昆山县顾径港,择高阜地段建一大寨,量合用人数,于许浦差拨同老小前去一处居止。」诏浙西提刑傅淇同本军统领相度经么利便,保明申枢密院。既而淇等相度:「顾径港屯泊南船,比之青龙港稍深,去海颇近,委寔利便。」从之。
十三年三月二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俔]言:「承指挥,福建路起发到海船,并自指挥到日放散。今据水军统制林震申,乞将本军大南船二十二只,依旧就顾径安泊,差拨官兵一千人,将带衣甲、器械戍守战船,及差轻捷槽船四只,不时与黄鱼垛出戍兵舡往来迎捕盗贼迎:疑当作「巡」。。又应顾径将来春水泛溢,日逐两潮冲击,有损战船,合于附寨港岸开坞,取令深阔,将战舡尽数入坞安着,如法搭盖,不拘大小潮泛,并要浮动出入快便,庶几稳当。」从之。
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诏:「福建(师)[帅]司行下本路州军,将籍定三番海舡内,将合发番次数目起发一番,差官管押前来平江府许浦水军摆泊,防(遇)[御]海寇,听本军教阅,限八月一日到岸。其应干合行事件,并依干道三年七
月十九日指挥施行。」
十五年五月九日,诏池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李思孝特转一官,其所造战船,令都统司行下本军,常切爱护,毋致损坏。以淮西总领赵汝谊言「思孝所造战舡二十七只,打造精致」故么。
八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殿前司申:平江府许浦驻札御前水军修整南船三只,多浆船八只,合用木植物料,已行关拨官钱,往淛东路明州山场计置买办。
译艘,裁减六十八艘,每年实际打造松木粮船一百艘,这样在经营时可以与客船相互搭配装载。」江南西路转运司上奏:「先前依照干道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指挥,从那年起,每年减免一百艘,命两州船场打造四百艘,都是由本司支付现钱,本无骚扰百姓之事。若再加裁减,恐怕会耽误纲运。」以上都获得批准。
十三日,知福州赵汝愚上奏说:「本路海道辽阔,盗贼出没无常,全靠战船随时出海巡捕,其中有些年代久远、损坏严重的船只,除本州自筹钱物修葺外,还有漳州、泉州管下巡检司都巡检、石井镇、石湖、小兜巡检四寨,漳州漳浦沿海中枯巡检二寨,兴化军吉了、迎迁巡检二寨,都各自缺乏战船,请命泉州、漳州、兴化军,在应发的固定钱款项目中,每船酌量截留拨给五百贯省钱添作补贴打造费用。」诏令各州军在应发户部上供钱内按数截拨。
八月七日,建康府统制官陈镗筹办创造车船、战船等九十艘,都统郭刚上奏请求酌量记功嘉奖,枢密使周必大等上奏说:「此前从未有过这样的先例。」皇上说:「难以开此先例,可命本军支给犒赏钱一千贯。」
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殿前司上奏说:「本司水军驻扎许浦,所管的南船寄泊在青龙,人和船相隔数百里,每逢派遣人员前去取船,水陆往返曲折。加之青龙港狭窄,水流湍急。想将南船全部移防至昆山县顾径港,选择地势高的地段建一座大寨,酌量所需人数,从许浦差拨部分官兵连同家眷前去一处驻扎。」诏令浙西提刑傅淇会同本军统领斟酌经营的利弊,保明申报枢密院。随后傅淇等人查明:「顾径港屯泊南船,比青龙港水稍深,离海也较近,确实有利。」依从此请。
十三年三月二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俔上奏说:「奉命,福建路起发到的海船,都从指挥到达之日起放行遣散。现据水军统制林震申报,请求将本军大南船二十二艘,仍旧在顾径停泊,差拨官兵一千人,携带衣甲、器械戍守战船,并差派轻便快捷的槽船四艘,随时与黄鱼垛出戍的兵船往来巡逻捕拿盗贼。又鉴于顾径将来到春季水位上涨时,每日两次潮水冲击,容易损坏战船,应在毗邻船寨的港岸开凿船坞,要求挖得深而宽,将战船全部驶入坞中停放,依照规定搭盖遮蔽,不论大小潮汛,都要能够浮动、出入方便,才算稳妥。」依从此请。
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令:「福建帅司下发命令给本路州军,将按名册轮番防守的三番海船中,抽出应当起发的一番按数发出,差官押送前来平江府许浦水军处停泊,防御海盗,听候本军教习操练,限于八月一日到岸。所有相关事宜,都依照干道三年七月十九日的指挥施行。」
十五年五月九日,诏令池州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李思孝特升转一官,其所打造的战船,命都统司通知本军,务必加以爱护,不得损坏。这是因为淮西总领赵汝谊上奏说「李思孝所造的战船二十七艘,打造精良」的缘故。
八月二十一日,枢密院上奏说:「殿前司申报:平江府许浦驻扎御前水军修整南船三艘,多桨船八艘,所需木材物料,已经拨给官钱,前往浙东路明州山场筹办购买。请求依照年例,调拨南船三艘,将官一员,率领驾船的篙工、官兵共
乞从年例行下差拨南船三只,将官一员,管押驾船槔梢、官兵共二百人,作三运舡载归军。」诏依,仍不得夹带商税禁物往来兴贩。
绍熙二年三月十三日,宰执进呈钱端忠奏检视军马行司下半年船。上曰:「诸处战船,须是别差官检视,损者与修。总所申,恐文具,缓急误使用。」
四月二十九日,宰执进呈林桷奏:「今后防秋海船,乞支全赏。」上曰:「海船要备缓急之用,全赏虽未可行,亦须稍功优恤。」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殿前司行下泉州左翼军,将创造到海船三只常切爱护,毋致损坏。
十月二十五日,三省、枢密院奏事,进呈权发遣楚州皇甫斌奏:「欲措置造双桅多浆梁头阔丈二三海船二百只,不过费朝廷十万余缗,可以备不测守御。」上曰:「一船上不知用多少人 令且造一百只,务要坚壮。毕工日,更功审验。」
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西兴渡船,乞令转运司并临安府日下契勘,如有损坏船只,即行修整,庶几行都之下,大
江往来,人人得以安济。」从之。
闰十月十九日,沿海制置司言:「水军见管海战船三十八只,内有未修船十五只,计料实用钱三万一千六百五十五贯五百,乞科拨官钱下水军趁时收买物料,并工修造。」诏令封桩库依数支降。
庆元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两淛漕臣王溉言:「临安之淛江、龙山、绍兴之西兴、渔浦四渡舟船,仿镇江都统制司所造杨子江见用渡船样打造,以便往来。仍乞下镇江都统制司时暂差备高手工匠二十人应副差使。所有材料、工食、往来之费,乞于本司桩管钱内支拨。」从之。
嘉泰三年七月五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俔言:「诸军所管舟船年深损漏,虽有堪用者,亦难重载,窃恐缓急关[阙]误。
译二百人,作三次运载船只返回军中。」诏令照准,仍不得夹带商税禁物往来贩卖。
绍熙二年三月十三日,宰执进呈钱端忠检视军马行司下半年船只状况的奏疏。皇上说:「各处战船,必须另外派官检视,损坏的加以修理。若总管司上报,恐怕只是空文形式,一旦紧急情况就会耽误使用。」
四月二十九日,宰执进呈林桷的奏疏:「今后防秋所用海船,请求给予全额奖赏。」皇上说:「海船是用来防备紧急情况的,全额奖赏虽然不可轻易施行,也应稍加功劳优待抚恤。」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令殿前司通知泉州左翼军,将新造成的海船三艘务必加以爱护,不得损坏。
十月二十五日,三省、枢密院上奏议事,进呈权发遣楚州皇甫斌的奏疏:「想筹办打造双桅、多桨、船宽一丈二三尺的海船二百艘,不过耗费朝廷十万余缗钱,可以用来防备意外情况的守御。」皇上说:「一艘船上不知要用多少人?先命打造一百艘,务必要坚固结实。完工之日,再加以详加审验。」
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臣僚上奏说:「西兴渡口的船只,请命转运司和临安府即日查明,如有损坏的船只,立即加以修整,庶几行都地区的百姓,在大江往来之际,人人都能得以安全渡江。」依从此请。
闰十月十九日,沿海制置司上奏说:「水军现管辖海战船三十八艘,其中有十五艘尚未修整,估算实际需用钱三万一千六百五十五贯五百文,请求科拨官钱给水军,趁时购买物料,并支付工钱修造。」诏令封桩库照数拨给。
庆元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两浙漕臣王溉上奏说:「临安的浙江渡、龙山渡,绍兴的西兴渡、渔浦渡这四处渡口的船只,仿照镇江都统制司所打造的扬子江现用渡船样式打造,以便往来。仍请求命镇江都统制司暂时调派高手工匠二十人前来协助差使。所有材料、工食及往来的费用,请在本司积存的钱款内支拨。」依从此请。
嘉泰三年七月五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俔上奏说:「各军所管船只年代久远、损坏渗漏,虽有还堪使用的,也难以重载,恐怕会耽误紧急情况的使用……」(原文至此中断)
今于保德门外本司后军教场侧,起造船场一所,官监督,造到八百料马船四只、五百料六只,乞差官检视大印。兼造到五十料小船一百二只,除已发一百只往平江、嘉兴牧放去处打割马草外,船场见有二只,就乞检视。」从之。
译现在在保德门外本司后军教场旁边,建造了船场一处,由官府监督,造成八百料马船四只、五百料马船六只,请求派官员检查验收。另外造成五十料小船一百零二只,除已经派出一百只前往平江、嘉兴放牧马匹的地方打割马草外,船场现存二只,请一并检查验收。皇帝准许了这一请求。
八月十三日,淮西总领所言:「近遵指挥,选委建康府中军统制许国兴前去池州相视秦世辅所造新样铁璧铧觜、平面海鹘战船,委是快便。」诏三衙江上诸军有战船去处,遇有损坏,取会池州式样制造施行。」海鶴船一隻,一千料,兩邊各安艫五枝,辟舟▯ 一枝。船身通长一十丈,计一十一仓,梁头阔一丈八尺,中仓深八尺五寸,船底板阔四尺,厚一尺,拖泥艬板厚
三寸, 梁一重。两边小棚板,阔三尺五寸。装龙护滕板,高一尺,上安女头,高二尺四寸。装载战士一百八人,踏驾槔梢水碗手四十二人。铁璧铧觜船一只,四百料,两边各安车二座并桨三枝,船身通长九丈二尺,计一十一仓,梁头一丈尺五一丈尺五:疑作「一丈五尺」。,深五尺,船底阔八尺五寸,厚六寸,拖泥艬板厚三寸,通心眷骨一条,厚九寸, 梁二重,两边安护车齐头木,画牌二十八面,各高六尺八寸。周(违)[围]安护滕板高一尺,上安女头高一尺四寸。装载战士七十人,踏驾兵梢二十人。
四年二月九日,建康都统制董世雄言:「长江控扼去处,平日措置舟师战舰,最为急务。昨来买到战船木植细小,不堪使用。今将别差官将带钱物,前往上江收买大径寸迭料木植,归司打造。窃缘本司战船数多,不及修补,费用极多,委是匮乏,无可措手。乞依别司体例,拨赐钱五万贯,付本司计置木植物料,修造战船使用。」诏支钱三万贯(今)[令]封桩库以金折支,仍依元纳色价值纽计。
嘉定十二年三月三日,臣僚言:「国家自残虏渝盟之后,屯戍日增,调度寖广,馈饷之计,诚所当先。漕运之舟,岂可不备 今得之传闻,谓所在漕司旧例有截留舟船去处,多为他司宛转嘱托,勒令通放,不许截留,致使装发之际,无以应用,而转输之限,或致后时。姑以江东漕司言之,江西路旧例应副江东漕司三百料船一百八只,却拨卢 麻皮以偿之。绍
兴以后,减免一半,合拘五十四只。淳熙间,亦尝拘到一百八十余只。年深损坏,不堪装载。又咤承平,不甚输运,间自住截。开禧之间,漕臣以米餫不继,遂为总司所劾,职此之由。继而漕司照例(载)[截]留江西纲船在岸,纲稍失览载之例,群诉于总司,信其偏词,径与通放。目今并无船只,遇有般运,旋雇客船,多致欠折。且当边境晏然,尚虑无舟可雇,万一骚动,客船罕至,官又无船,岂不误事 乞降指挥,令漕运去处有(载)[截]留舟船旧例者,依旧拘截摆泊岸下,以备折运。其无例截留者,并令日下造船,以备飞挽。庶几缓急之际,粮道不致(泛)[乏]绝。」从之。
十四年五月四日,温州言:「制置司降下船样二本,仰差官买木,于本州岛有管官钱内有:疑误。
译八月十三日,淮西总领所说:「近来遵照朝廷指示,选派建康府中军统制许国兴前往池州察看秦世辅所造的新式铁壁铧觜船、平面海鹘战船,认定确实轻便适用。」朝廷下诏:三衙及长江沿岸各军中有战船的地方,遇到船只损坏,须按池州的样式制造施行。
海鹘船一只,载重一千料,两边各安五支橹,还有辟舟橹一支。船身总长十丈,共十一个船舱,梁头宽一丈八尺,中舱深八尺五寸,船底板宽四尺、厚一尺,拖泥艬板厚三寸,龙骨一重。两边小棚板宽三尺五寸。装设龙护滕板,高一尺,上面安女头,高二尺四寸。可装载战士一百零八人,踏驾摇橹及操舵的水手四十二人。
铁壁铧觜船一只,载重四百料,两边各安车轮二座及桨三支,船身总长九丈二尺,共十一个船舱,梁头一丈五尺(原文作"一丈尺五",疑为"一丈五尺"之误),深五尺,船底宽八尺五寸、厚六寸,拖泥艬板厚三寸,通心脊骨一条,厚九寸,龙骨二重,两边安装护车齐头木,画牌二十八面,各高六尺八寸。四周安装护滕板,高一尺,上面安女头,高一尺四寸。可装载战士七十人,踏驾操舵的兵梢二十人。
(绍兴)四年二月九日,建康都统制董世雄说:「长江要害之处,平日筹办水军战船,是最紧要的事务。此前买到的造船木材细小,不堪使用。现在要另外派官员带上钱财物资,前往上江收购大径寸的整料木材,运回本司打造。只是本司战船数量众多,来不及修补,费用极大,实在匮乏,没有办法着手。请求依照其他各司的成例,拨给钱五万贯,交本司购置木材物料,用来修造战船。」朝廷下诏,命令支拨钱三万贯,让封桩库以金折算支付,仍按原来缴纳时的价值折算。
嘉定十二年三月三日,有大臣上言:「国家自从金人违背盟约以来,屯戍的军队日益增多,调度日益繁重,粮饷的筹划,实在应当优先考虑。运送漕粮的船只,怎能不预先准备好呢?现在听说,各地漕司原有截留船只的旧例,多被其他官司辗转请托,强令放行,不许截留,以致到了装运发运之时,没有船只可用,而转运的期限,往往因此延误。姑且以江东漕司来说,江西路按旧例应当供应江东漕司三百料船一百零八只,却拨给卢麻皮来抵偿。绍兴以后,减免了一半,应当拘留五十四只。淳熙年间,也曾拘留到一百八十余只,但年深日久损坏,已不堪装载。又逢承平时期,运输不多,中间自行停止截留。开禧年间,漕臣因粮米运送接济不上,被总司弹劾,原因就在于此。后来漕司依照旧例截留江西纲运船只留在岸边,押运纲运的水手因失去了这些船只的使用惯例,群起向总司申诉,总司听信了他们片面之词,径直放行。如今根本没有船只,遇到需要运输时,临时雇用民间客船,往往造成货物短缺损失。况且如今边境安定,尚且担心无船可雇,万一发生动乱,客船稀少,官府又没有船只,岂不误了大事?恳请降旨,命令漕运沿途原有截留船只旧例的地方,仍旧依照旧例拘留停泊在岸边,以备折算运输之用。那些没有截留旧例的地方,一律命令即日起造船,以备紧急运输之需。这样,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粮道就不至于断绝。」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嘉定)十四年五月四日,温州上言:「制置司下发了两份船样,命我州差派官员购买木材,在本州岛所管官钱内("有"字疑为衍误),各造海船二十五只,运往淮阴县交割管理。因为这些海船费用极大,造船
,各做海船二十五只,赴淮阴县交管。缘前项海船费用至广,打造了当,又须差雇梢碇水手,委官押拨,沿支给盘缠钱米,共约五贯余缗。本州岛穷陋海邑,材计无以那融,乞降度牒五十道,发下转变应副打造。」诏令封桩库于见桩度牒内取拨三十道付温州,专一充打造淮阴水军海船使用,每道作八百贯文变卖。
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令封桩下库于见桩湖广会子内,取拨二万九千九百七十贯付鄂州都统制司,专充打造济渡船只使用,务要如法并工造办,不得(荀)[苟]简灭裂。先是,沿江制置司言:「乞下鄂州都统制行司(及)[下]汉阳军等处,斟酌汉川县平塘、阳台、阳子港、南河、白
马、网头六渡大小合用渡船数目,预行措置打造,渡载军马等用。」寻下戎司相度措置,欲创打大小马船三十只、脚船三十只,计料到约用收买材物价钱九万五千六十贯一百七十五文、湖会,人工九万八千二百四十五工。既而制司言:「都统制司所申打造六十只之数,既令本司斟酌合用船只,窃阳自汉阳大江等处济渡共有七处窃阳:「阳」字疑误。,又有戎司杂载军需,皆不可阙。欲先行下戎司打造三十只,内一千五百料、一千料、三百料马船各五只,七十料脚船十五只,候了毕日,更与接续打造十只,大小船并脚船共有四十只,则尽可济度。所有计料,先造三十只,合用材物,三场价钱当二万九千九百七十三贯五伯四十五文,工四万五千七百三十工。」故有是命。▯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内藏库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内藏库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月置,在左银台门外。又有西库、景福库隶焉。常度岁计余积,供邦国之用。以诸司使、副、内侍置为监官,或置都监,别有内侍一人点检。
【宋会要】
(大)[太]宗至道二年七月,诏河北三十五州军、淮南二十一州军、山南东道十州、京东应天府、江南升、润州绢并纳内藏,自余纳左藏。
【宋会要】
真宗咸平五年七月,诏川陕商旅鬻银者,听诣官中卖,每两添铁钱一千,递送内藏库收掌,候有旨,乃得支拨。
六年二月,诏内藏库专、副以下,不得将库管钱帛数供报及于外传说,犯者处斩。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十日,诏内藏库监官专、副得替后,支一季食直钱。
二十四日,诏榷货务入中金钱、见钱并纳内藏封桩,其紬、绢、丝、帛纳左藏,仍据数兑左藏见钱入内藏。
景德四年四月,内藏(藏)库言:「准宣,以新衣库充封桩库。乞别赐名及置库兵。」诏以「内藏西库」为额。
十月,内出龙图阁待制陈彭年所撰《内藏库记》示宰相王旦等,真宗曰:「太祖以来,有景福内库,太宗改名内藏库,所贮金帛,备军国之用,非自奉么,顾外庭不知耳。
译完工之后,又须差雇梢公、碇手、水手,派官押送,沿途还要支给盘缠钱米,总共约需五贯余缗。本州岛地处僻陋的海边小县,钱物无从筹措,恳请拨给度牒五十道,发下变卖以充造船之用。」朝廷下诏,命封桩库从现存的度牒中拨出三十道交付温州,专门用作打造淮阴水军海船之用,每道折价八百贯文变卖。
(嘉定)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朝廷下诏,命封桩下库从现存的湖广会子中拨出二万九千九百七十贯,交付鄂州都统制司,专门用于打造济渡船只,务必依法用工,认真造办,不得草率马虎。此前,沿江制置司上言:「请求下令鄂州都统制司行文汉阳军等处,斟酌汉川县平塘、阳台、阳子港、南河、白马、网头六个渡口大小所需渡船数目,预先安排打造,用于渡载军马等事。」随即下令戎司斟酌筹办,打算新造大小马船三十只、脚船三十只,估计所需收购材料物资的价钱约九万五千六十贯一百七十五文(湖会),用工九万八千二百四十五工。随后制置司上言:「都统制司所申报打造六十只之数,既已命本司斟酌所需船只,窃思自汉阳大江等处渡口共有七处("窃阳"二字疑有误),又有戎司杂载军需物资的需要,都不可缺少。打算先命戎司打造三十只,其中一千五百料、一千料、三百料马船各五只,七十料脚船十五只,等造完之后,再接续打造十只,大小船及脚船共四十只,就足以应付渡运。至于所需材料,先造三十只,所需材料物资,三个场分价钱共当二万九千九百七十三贯五百四十五文,用工四万五千七百三十工。」因此才有了这道诏令。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内藏库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内藏库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月设置,在左银台门外,另有西库、景福库隶属于它。经常度量每年出入的盈余积蓄,供国家使用。以诸司使、副使、内侍充任监官,有时设都监,另派一名内侍点检。
【宋会要】
太宗至道二年七月,诏令河北三十五个州军、淮南二十一个州军、山南东道十个州、京东应天府、江南升州润州的绢,一并缴纳入内藏库,其余的缴纳入左藏库。
【宋会要】
真宗咸平五年七月,诏令川陕商人贩卖白银的,允许到官府中出卖,每两加铁钱一千文,递送内藏库收管保存,等候朝廷旨意,才能支取拨付。
(咸平)六年二月,诏令内藏库专知官、副知官以下,不得将库中所管钱帛的数目上报或向外传说,违犯者处斩。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十日,诏令内藏库监官专知、副知官任满交割后,支给一季的食钱。
(景德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令榷货务入中所得的金钱、现钱一并缴纳内藏库封存,其中的紬、绢、丝、帛缴纳左藏库,仍按数目兑换左藏库的现钱纳入内藏库。
景德四年四月,内藏库上言:「奉旨,将新衣库改作封桩库。请求另赐名号并配置库兵。」朝廷下诏以「内藏西库」为名。
(景德四年)十月,皇帝拿出龙图阁待制陈彭年所撰的《内藏库记》给宰相王旦等人看,真宗说:「太祖以来,有景福内库,太宗改名为内藏库,所贮存的金帛,用来供备军国大事之用,并非供自己享用,只是外朝不知道罢了。太祖、太宗二位圣主平定荆湖、西蜀,收复江左、东河,亲自祭祀郊丘,所耗费的钱财数以万计,都出自这个库,而不是取自百姓。三司所借用的,共计六千万,从淳化到景德年间,每年多的达三百万,少的也不下一百万,累年不能偿还,就命令免除。昨天命陈彭年记述这些
二圣平荆湖、西蜀,表江左、东河,亲祀
郊丘,所费万,皆出于是,不出于民。三司所假,凡六千万,自淳化迄景德,每岁多至三百万,少亦不下百万,累年不能偿,即命蠲除之。昨令彭年述其事实,此库乃为计司备经费耳。且计司有阙,必取于民,苟非节用,何以获济 」咤言汉武外事四夷,北伐登单于台,西征(莎)车师,劳内地以勤远方,此所以豹用不足么。」枢密陈尧叟曰:「汉武末年,户口减半,乃封丞相为富民侯,是亦悔于用兵么。」帝然之。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内藏库言:「旧制,宣取物色宣:原作「岂」,据《长编》卷六八改。,皆降御宝凭由除破,近咤条约,库务亦令经由三司。望再降诏旨,止令尚书省勾检。」从之。
二年四月,提举内藏库刘承珪等上新修库簿,诏奖之,赐承珪马二疋、器币二百,掌事官典并迁秩,赐缗钱。帝谓辅臣曰:「承珪此簿,述金帛自置是库已来出纳年月,极于周细,深可奖么。」
五年十一月,刘承珪言,以建库以来承受宣敕条贯、本库(铃)[钤]辖事件编成《须知》五卷以进。诏褒之,仍令自今宣敕条贯按法编缀。
六年七月,诏内藏库若般钱、绢赴景福库封桩,誊移即申三司,差驴车三十两装载,皇城亲从、亲事官百人般运。其左藏库送还钱,只抽那亲从官捣毁搯钱,如纲运稍稀,止五十人。
九月,诏西川纳绫、罗、锦、鹿胎透背,其裹绢并令内藏入帐收数,送染院染黄,充封禅
之用。
八年闰六月,内藏库言:「三司所借金、银、彩帛,其数至多。旧借金银,即以饶、歙等州及诸路所贡充还。今来诸处纳到,三司直送左藏,本库渐失封桩,数目不应刘承珪勾当往例。」诏三司规画填还。
九年四月,提举诸司库务秦羲言:「准宣,与入内殿头一名,计会内藏库监官同看验染院染经火纰污缯帛千六百疋,虽不堪封桩,缘裁造院内衣库称堪制造衣服。」诏释其罪,余不得缘此为例。
天禧二年七月,诏内藏库搯兵卒旬赐钱二百串者半之,自今给赐如常。从本库之请么。
八月,诏出卖疋帛场自今于内藏库交拨疋帛,令三司给帖交数,内藏交讫,缴送三司拨帖除放。其卖到钱,却送内藏库。
三年十二月,三司言:「准诏,与内藏库会议,自今拨盐税钱及岁别出钱六十万贯赴左藏库。」从之。
是月,内藏库言:「奉诏与三司商量,旧例,逐年内藏库退钱三十万贯与三司,今来三司每年更要三十万贯。本库将天禧二年饶、池、江等州铸到钱七十万贯已来为约,若每退出钱六十万贯文与三司外,有一十万在库,每三年却管认南郊大礼钱二百万贯,即侵本库钱七十万贯。
译事实,这个库正是为三司备用经费而设。况且三司若有短缺,必定要取自百姓,倘若不节约用度,怎能救济他们呢?」皇帝又说:「汉武帝对外征讨四夷,北伐登临单于台,西征车师,劳役内地百姓以勤劳远方,这就是财用不足的原因啊。」枢密陈尧叟说:「汉武帝末年,户口减少了一半,于是封丞相为富民侯,这也是对用兵之事的悔悟啊。」皇帝对此表示赞同。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内藏库上言:「按旧制,凡是宣取物品,都要降下御宝凭据才能除去登记,近来依照条约,库务也须经由三司。希望再降诏旨,只须经尚书省勾检核实即可。」朝廷采纳了。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提举内藏库刘承珪等人呈上新修的库簿,朝廷下诏嘉奖,赐给刘承珪马二匹、器币二百,掌事的官员都升迁官阶,并赐给缗钱。皇帝对辅臣说:「刘承珪这本簿册,记述了金帛自设立此库以来出纳的年月,极其周详细致,很值得嘉奖。」
(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刘承珪上言,把建库以来承受的宣敕条例、本库钤辖事项编成《须知》五卷进呈。朝廷下诏褒奖,并命令今后宣敕条例都依法编录。
(大中祥符)六年七月,诏令内藏库如果要运送钱、绢到景福库封存,转移之时即申报三司,派遣驴车三十辆装载,由皇城司亲从官、亲事官一百人运送。左藏库送还的钱,只须调用亲从官清点捣毁串钱,如果纲运人手稍显稀少,只用五十人即可。
(大中祥符六年)九月,诏令西川所纳的绫、罗、锦、鹿胎透背等物,其中包裹用的绢一并命内藏库入账登记数目,送染院染成黄色,供封禅大典之用。
(大中祥符)八年闰六月,内藏库上言:「三司所借的金、银、彩帛,数目极多。以前借金银,就用饶州、歙州等地及各路所贡的来偿还。如今各处所缴纳的,三司直接送入左藏库,本库逐渐失去了封桩的储备,账目数字与刘承珪原来经办的旧例不相符。」朝廷下诏命三司规划填补偿还。
(大中祥符)九年四月,提举诸司库务秦羲上言:「奉旨,派给入内殿头一人,会同内藏库监官一起查验染院因失火而弄脏损污的缯帛一千六百匹,虽然不能作为封桩之用,但裁造院内衣库说可以用来制作衣服。」朝廷下诏赦免其过失,其余不得援引此例。
天禧二年七月,诏令内藏库搯给兵卒每旬赏赐钱二百串的,减半发放,自今以后照常给赐。这是依从本库的请求。
(天禧二年)八月,诏令出卖疋帛场,自今以后在内藏库交拨疋帛,须由三司发给凭帖登记数目,内藏库交割完毕后,将凭帖缴回三司销账。所卖得的钱,则送还内藏库。
(天禧)三年十二月,三司上言:「奉诏与内藏库商议,自今以后拨出盐税钱及每年另拨钱六十万贯送往左藏库。」朝廷采纳了。
同月,内藏库上言:「奉诏与三司商议,按旧例,每年内藏库退拨钱三十万贯给三司,如今三司每年还要另加三十万贯。本库将天禧二年饶州、池州、江州等地所铸的钱大约七十万贯为准,若每年退拨钱六十万贯给三司之外,库中只剩十万贯,而每三年还须承担南郊大礼钱二百万贯,这就要侵占本库七十万贯的储备。若按此计算,饶州、池州、江州等地所铸之钱若能达到原额一百零五万贯入库,那么每年退拨之外,还剩四十五万贯留库。每三年遇南郊大礼,支出一百万贯之外,三年内共可留库三十
如是,饶、池、江等州铸钱及得元额一百五万贯到库,即每年退出外,有四十五万贯文在库。每三年南郊大礼,却支钱一百万贯外,三年内共有钱三十五万贯文在库。又缘年额诸州 铸送纳常是数目不定,今欲与三司商量,
若逐年通共退钱六十万贯文准备支用,即更不别作名目申奏。乞降宣敕,拨借内藏库钱帛。」诏内藏库每年退钱六十万贯与三司,自今三司更不得申奏乞于内藏库指射拨借钱物。如稍有违,其三司干系官吏并行朝典。
【宋会要】
仁宗景佑元年九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近累于内藏库支拨钱、帛与三司,收籴军储、宫中余羡物色,乞指挥。」诏曰:「朕以宫阃之间,务先俭约;军国之用,宜在优丰。念有司经画之勤,出中禁冗余之物,俾资常费,式表推恩。宜令入内内侍省将尚氏等(位)金、银、钱、帛物色,除各已优厚给赐逐人外,据见在数,准折价钱二十一万贯,委内藏库拨与三司支赡军旅使用。」
【宋会要】
仁宗至和元年二月,三司言:「陕西、河东岁减西川所上物帛,而军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粮草数多,未有紬绢算还。请(货)[贷]内藏库紬十万、绢四十万库:原无,据《长编》卷一七六补。。欲先输左藏库缗钱二十万,余计其直,以限还之。」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近令内藏库支拨紬绢五十万疋、见钱三十万贯应副河北收籴斛▯。」诏:「紬、绢、见钱,令内藏库依累降指挥疾速支拨。其见钱,令三司于逐年退钱内,每年拨还十万贯,三年还足。」
八月,出内府钱二百万,令入内供奉
官勾当御药院张茂则置司,以市河北入中军粮抄。寻以谏官言而罢之。先是,上封者言:「河北入中军粮,京师给钱还银、紬、绢,商人以次算请,么未能得其抄,每百千止鬻钱六十千止:原作「士」,据《长编》卷一七六改。。今若出内藏库钱二百万千,量增价收市之,岁可得遗利五十万。」帝以为然,故施行之。而言者以为:内藏库、榷货务同是国家之物,岂有榷货务固欲滞商人算抄,而令内藏库乘时以市之,与民争利 伤体坏法,莫此为甚。故罢之。
英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二月,三司言:「乞银三十万两准备支赐,令内藏库除依旧嘉佑八年所支银外,更与支银五万两。」
神宗熙宁二年正月十九日,上宣谕曰:「近见内藏库帐,文具而已,其豹物出入,全无关防。先支龙脑、佩子付榷货务出卖,经数年不纳价钱,亦无拘收。尝闻熙宁二年正月十九日,神宗语大臣曰:『太宗时,内藏豹货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每物所用钱各异其色,他人莫晓么。贮于匣中,置之御合,以参文帐中数。
译五万贯。但因各年各州铸钱缴纳的数目常常不固定,如今想与三司商议,若每年统共退拨钱六十万贯以备支用,就不再另立名目申奏。请降下宣敕,拨借内藏库钱帛。」朝廷下诏,内藏库每年退拨钱六十万贯给三司,自今以后三司不得再申奏请求在内藏库指名拨借钱物。如有违反,三司相关官吏一并依朝廷法典治罪。
【宋会要】
仁宗景祐元年九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上言:「近来屡次从内藏库支拨钱、帛给三司,用来收籴军储、以及宫中多余的物品,请求朝廷指示。」朝廷下诏说:「朕考虑到宫中之事,务必以节俭为先;军国之用,则应当宽裕充足。念及有司筹划的辛劳,特拿出宫中多余的物品,用作日常经费,以表示朕的恩惠。命令入内内侍省将尚氏等人(位号)的金、银、钱、帛等物,除各自已经优厚赏赐给本人的以外,按现存数目,折算价钱二十一万贯,交由内藏库拨给三司,用以供给军旅之需。」
【宋会要】
仁宗至和元年二月,三司上言:「陕西、河东两路每年所得的西川供应物帛减少,而军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的粮草数量很多,还没有紬绢来偿还。请求向内藏库借贷紬十万匹、绢四十万匹。打算先支付左藏库缗钱二十万贯,其余按价值折算,分期偿还。」朝廷采纳了。
(至和元年)六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上言:「近来命令内藏库支拨紬绢五十万匹、现钱三十万贯,用以供应河北收籴斛斗之用。」朝廷下诏:「紬、绢、现钱,命内藏库依照历次降下的指挥迅速支拨。其中现钱,命三司在每年退还的钱内,每年拨还十万贯,三年还清。」
(至和元年)八月,拨出内府钱二百万,命入内供奉官掌管御药院的张茂则设置官署,用来购买河北入中军粮的凭抄。不久因谏官进言而作罢。此前,有上书言事的人说:「河北入中军粮,京师给钱来偿还银、紬、绢,商人依次算请,但还未能拿到凭抄,每百千只能卖到六十千。如今若拿出内藏库钱二百万千,稍微提高价钱来收购,一年可得盈利五十万。」皇帝认为有道理,便予施行。但进言的人认为:内藏库、榷货务同样都是国家的财物,怎能榷货务本要延滞商人兑换凭抄,而让内藏库趁机收购,这是与百姓争利。损害体制、破坏法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罢止了这件事。
英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尚未改元)二月,三司上言:「请求银三十万两,准备用作赏赐支用,命内藏库除依照旧例嘉祐八年所支的银之外,再多支银五万两。」
神宗熙宁二年正月十九日,皇帝宣谕说:「近来查看内藏库的账目,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其中财物的出入,全无关防。先前拿出龙脑、佩子交给榷货务出卖,经过数年也未缴纳价钱,也没有人追问收缴。朕曾听说熙宁二年正月十九日,神宗对大臣说:『太宗时,内藏财货每一千所用的一枚牙筹作记号,每种物品所用的记号颜色各不相同,别人都无法知晓。收贮在匣子中,放在御用合子里,用来核对文书账目中的数目。晚年时曾拿出这些牙筹给人看。』真宗说:『能保持这样就足够了。』如今掌管库藏的内臣都不明白账籍关防的方法,应当选拔人才来负责。」当即命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取代那些不称职的人。
(熙宁二年)九月六日,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请求命江淮等路发运司在六路各种上供钱中截留二三百万贯,用来收籴上供的物
晚年尝出其钱以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藏内臣皆不晓帐籍关防之法,当择人领之。」即命勾当御药院李舜举代其不职者。
九月六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乞令江淮等路发运司,于六路诸杂上供钱内截留三二百万贯,(今)[令]籴买上供之物。其借过内藏库钱及变转过合系内藏库年额物帛,却令发运司认数,逐年支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赴内藏库,永为年
额。」
十月一日,诏江淮发运司:「今后应截留内藏库物移用,实时具数,关牒本库照会。」是月,诏:「应江南等路提点银铜坑冶司所辖金、银场冶收到金银课利,今后并依么例尽数入内藏库,委所属州军至次年春季起发赴库交纳,及抑提点坑冶司每年据场冶申到所收金、银、紬数攒写为一帐,申三司拘催内藏库钱帛案。其拘催案据帐照勘讫,翻录下内藏库置籍抄上,候年终纳绝钩销讫,具状以闻,及申拘催案。如过期纲运未至,即申举催促。其它路分场冶不系江南等路提点坑冶司所辖者,即仰本路提点刑狱司准此施行。」
【宋会要】
淳熙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自今诸路提刑司保奏知、通经总制无额赏钱,委户部并司勋审会内藏库,如无亏欠本库上供诸色窠名钱物,方许放行。」
七年七月二日,诏内藏库将两淮诸州军合起发本库纲运铜钱,并行下以银、会各半送纳。既而,八月二十九日,又诏:「如全纳到会子,令除合纳分数外,并退回。」八年八月十七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诸州军,自今起发纲运如未敷内库正额,不许先纳宽剩。以内藏言明州合纳淳熙八年坊场钱,出限两月,止纳到一千五百贯,却先纳左藏库七分坊场宽剩钱,恐诸路州军以此为例,有 支用。
十一年十月一日,诏浙东路合纳内藏库坊场钱,可依自
来立定租额。杂录。 详见酒
嘉定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臣僚言:「恭惟陛下清心寡欲,嗜好不闻,声色不迩,营缮游蹑未尝从事,服饰燕乐罔或踰度,是宜府库充斥,阜若(邱)[丘]山。而臣近得之道路,谓『内帑之储殊非昔比』,何为而然耶 昔我祖宗之世,内帑所积,凡实边备、供军储、赈水旱,皆于此乎出;三司有阙,则于内藏库假贷。故自淳化至景德,每岁多至三百万,少亦不下百万。天禧间,四年之内,三司所借钱、绢九百十七万;康定元年九月,出内库钱、绢百万助经费,十二月复出内库绢百万助边费。此犹曰全盛之时,未易言么。中兴驻驿吴会,亦且出内帑以佐调度,以犒戍兵,以济水旱,虽逆亮叛盟师,兴豹费,而无横敛暴赋及民者,以素有储积么。及宪圣慈烈皇后尊居慈福,当时宫中所入已非大内之比,而金帛缗钱,府藏充塞,此陛下之所亲见。
译资。原先借用内藏库的钱以及应当变卖转运折算成内藏库年额的物帛,改由发运司承认数目,每年支给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送往内藏库,作为永久的年额。」
(熙宁二年)十月一日,诏令江淮发运司:「今后凡是截留内藏库财物移作他用的,须立即开具数目,行文本库知会。」同月,朝廷下诏:「凡江南等路提点银铜坑冶司所辖的金、银场冶收到的金银课利,今后一律依照旧例全数纳入内藏库,命所属州军在次年春季起运送往内藏库交纳,并命提点坑冶司每年根据各场冶申报所收的金、银、紬数目汇编成一本账册,申报三司拘催内藏库钱帛的案卷。那拘催的案卷根据账册核查完毕后,转录登入内藏库账籍,等到年终交纳完毕销账后,具状上报,并申报拘催案卷。如果超过期限而纲运尚未运到,就申报督促催办。其他路分的场冶如果不属江南等路提点坑冶司所辖的,就命本路提点刑狱司照此办理。」
【宋会要】
淳熙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令:「自今以后各路提刑司保奏知州、通判经总制无额赏钱的,须交由户部会同司勋核实内藏库账目,如果没有亏欠本库应上供的各种名目钱物,方才准许放行。」
(淳熙)七年七月二日,诏令内藏库将两淮各州军应当起运送到本库的纲运铜钱,一律改用银、会子各半送纳。不久,八月二十九日,又诏令:「如全部缴纳会子的,除应纳的份额外,其余一律退回。」(淳熙)八年八月十七日,诏令各路转运司通知各州军,从今以后起运纲运若未满足内库正额,不许先缴纳宽剩钱。因为内藏库反映明州应缴纳淳熙八年坊场钱,逾期两个月,只缴纳到一千五百贯,却先缴纳了左藏库百分之七的坊场宽剩钱,担心各路州军以此为惯例,导致支用受影响。
(淳熙)十一年十月一日,诏令浙东路应缴纳的内藏库坊场钱,可以依照原来所定的租额执行(详见"酒"条杂录)。
嘉定十一年十二月五日,有大臣上言:「恭敬地想到陛下清心寡欲,不好嗜好,不近声色,从不从事营造修建、游玩之事,服饰宴乐都不曾逾越制度,理应府库充盈,堆积如山。但臣近来从道路上听闻,说『内帑的储蓄已远非往昔可比』,为什么会这样呢?往昔我祖宗之世,内帑积蓄的财物,凡是充实边防、供给军需、赈济水旱灾害,都从这里支出;三司若有短缺,就向内藏库借贷。所以从淳化到景德年间,每年多的达三百万,少的也不下一百万。天禧年间,四年之内,三司所借的钱、绢共九百一十七万;康定元年九月,拿出内库钱、绢一百万帮助经费,十二月又拿出内库绢一百万帮助边防费用。这还只是国家全盛之时,尚且并不容易维持啊。中兴以来驻跸吴会一带,也曾拿出内帑来协助调度,用来犒劳戍守的士兵,救济水旱灾害,虽然遭遇完颜亮背盟出兵、军费大增,却没有横征暴敛加于百姓身上,正是因为平素就有储蓄积累啊。等到宪圣慈烈皇后尊居慈福宫时,当时宫中所入已不能与大内相比,然而金帛缗钱,府库仍旧充实,这是陛下亲眼所见的。如今各种名目的收入以及房廊租赁等项,都还和以前一样,怎么会到如今就突然耗尽了呢?臣采集众人的议论,都认为各州应当解运的数目,因为受人请托而暗中亏损,掌管出纳的官司则趁机欺瞒、侵吞盗窃。如今如果不设法稽查防范欺诈蠹蚀,让应当解运的官员知道按期会计,掌管出纳的官员知道畏惧法度文书的
今诸色窠名与夫房廊僦赁之属,皆犹旧么,安得至是而遽耗哉 臣(来)[采]之公论,皆以为诸州合解之数以属托而寖亏生藏,出纳之司以肆欺而侵盗。今非使有所谷察以防欺蠹,俾合解者知应期会,出纳者知畏简书,则其患岂易革哉 昔成周以太宰制国用,而九府皆隶焉,虽王及后、世子服御膳羞有所不会,而亦悉得以统之,此欲其以道佐王之意深矣。祖宗之制,修内司收支文历,亦令赴比部驱磨。其后寖失此意,仅存文具。哲宗朝上官均为监察御史,
谓先朝以金部右曹主行内藏受纳宝货、支借拘催之事,而内藏库受纳又隶于太府,咤请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得功检察。祖宗深长之思,于此可见。臣愿谷成周许官之制,考祖宗纲维之法,宣谕大臣参酌施行。已过者姑勿复问,方来者必杜其欺,使奸弊息绝,无蹈前习,则日累月益,虽如祖宗之盛可么。」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左藏库
左藏库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按:「自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条至下「嘉定十六年正月四日」条,应放在「隆兴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条之下。,诏差皇城亲事官四人,于左藏南上库外门添置一门,分番别行搜校。其差替、赏罚,并同东、西库见行条例。从起居郎提领南库宋延祖请么。
九月二十四日,诏左藏南上、下库各置监门一员,于文武臣内堂除,任满无遗阙,(典)[与]减二年磨勘。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户部及州郡支借左藏南库钱六百七十三万余贯,乞令提领所条具立期限拨还,日后不得辄乞支借。遇有陈请,许有司执奏不行。」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诏提领左藏南库所拘催诸路窠名钱作四季拨还户部,以去岁到左藏库钱为额,据数分拨,至岁终出豁。先是,有诏:「诸路坊场僧道免丁钱,除户部截使支遣大军外,其余数目不得擅行拘截。令[于]提领左藏南库已交纳钱内拨还。」至是户部言:「若候岁终拨还,恐妨支遣,仍乞自是每月于次月上旬径从本部关报南库,据已交纳钱、银、会子正行拘拨。」故有是命。
三十日,诏提领左
藏南库:「自今步军司每岁支借干草本钱,特免执奏。」先是,步帅李川陈乞借支干草本钱,已而本库言:「承准二年正月指挥,日后不得借支。遇有陈请,许行执奏。」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封桩库支降会子付官司支遣,却令左藏南库以金、银、见钱纽计拨还封桩。」
十月六日,诏提领左藏封桩库监官别行差人兼权,其监门就用南上、下库监官兼,机察于逐库各差拨副知、手分、书手、库子各一名,仍不得干预南库职事。先是,诏南上、下库并封桩库各置官提领,其专、副等不曾分认库分,通行掌管,未能革弊。
译约束,那么这种弊病怎能轻易革除呢?往昔周代设太宰来统制国家的用度,九府都归其统属,即使是天子、王后、世子的服御膳食都有所不能擅自专断,也都要由他统一掌管,这就是想以正道辅佐君王的深意啊。祖宗的制度,修内司的收支账册,也要送交比部核查磨勘。后来渐渐失去了这层用意,只剩下形式。哲宗朝时上官均任监察御史,说先朝以金部右曹主管内藏受纳宝货、支借拘催之事,而内藏库受纳又隶属于太府寺,因此请求命户部、太府寺对内藏各库能够稽查核实。祖宗深谋远虑的用意,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臣希望能考究周代许官的制度,参考祖宗纲纪法度,宣谕大臣斟酌施行。已经过去的姑且不再追究,将来的必须杜绝其中的欺诈,使奸弊消除断绝,不再重蹈以前的积习,那么日积月累,即便恢复祖宗之世的盛况也是可以的。」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左藏库
左藏库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按:从「自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条到下面「嘉定十六年正月四日」条,应当放在「隆兴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条之下),诏令派遣皇城司亲事官四人,在左藏南上库外门增设一道门,轮番分别进行搜查稽核。他们的差遣替换、赏罚,一律依照东库、西库现行的条例办理。这是依从起居郎、提领南库宋延祖的请求。
(淳熙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诏令左藏南上库、南下库各设监门官一员,从文武官员中选任,任满没有过失遗漏的,可以减磨勘二年。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有大臣上言:「户部及各州郡向左藏南库支借了六百七十三万余贯钱,请求命提领所核实具报并设立归还期限,往后不得再随意请求支借。如遇有申请,允许有关官员据理拒绝执行。」朝廷采纳了。
(淳熙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诏令提领左藏南库所将拘催各路的名目钱分作四季拨还户部,以去年送到左藏库的钱数为标准,按数分拨,到年终结算清楚。此前,曾有诏令:「各路坊场、僧道免丁钱,除户部截留支付大军所需外,其余数目不得擅自拘留截取,须于提领左藏南库已交纳的钱内拨还。」到这时户部上言:「如果等到年终才拨还,恐怕会妨碍支付,仍请求自今以后每月于次月上旬径直由本部行文知会南库,根据已交纳的钱、银、会子如数拘留拨付。」因此才有了这道命令。
(淳熙二年六月)三十日,诏令提领左藏南库:「今后步军司每年支借干草本钱,特许免于据理拒绝。」此前,步帅李川申请借支干草本钱,本库回复说:「奉照淳熙二年正月的指挥,今后不得借支。如有申请,允许据理拒绝。」因此才有了这道命令。
(淳熙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令:「自今以后封桩库支付会子给官府使用,改由左藏南库以金、银、现钱折算拨还封桩库。」
(淳熙二年十月)六日,诏令提领左藏封桩库监官另派人兼理,其监门就由南上库、南下库监官兼任,并稽查各自在库内分别派拨副知、手分、书手、库子各一名,且不得干预南库的职务。此前,朝廷诏令南上库、南下库以及封桩库各设官提领,其专知、副知等官员不曾各自分管库务,而是通同掌管,未能革除弊端。到这时,任命颜度为提领,提出条陈上呈,因此才有了这道命令。
(淳熙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太常少卿兼提领左藏封桩库颜度上言:「封桩上库、下库与左藏南上库、南下库,金、银、钱、物混同管理,请求将南上库、南下库及封
至是,命颜度为提领,条画来上,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一日,太常少卿兼提领左藏封桩库颜度言:「封桩上、下库与左藏南上、下库,金、银、钱、物混同,乞将南上、下库及封桩上、下库并为二库,以『左藏南库』、『左藏封桩库』为名,并不用『上』、『下』二字。」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左藏南库出卖度牒每道减作价钱四百五十贯。每道旧系五百贯,至是,中书门下省检会止有四百余道,咤有是命。
三月二十四日,诏:「封桩库监官并监门官,元系以监左藏南上库并门,今改为封桩库,其理任、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左藏南上库已得指挥,仍通理历过年月日。公吏亦与通理,及入役、迁补、出职、补授、合支、请给等,并依南上库。」从本所请么。
五月十六日,诏:「自今(在)[左]藏库监官、监门官,不得与专知官、掌管官物使
臣轮宿。」从中书门下省奏么。
七月十一日,诏左藏库将起到绢照应色额省样堪充支遣,即与交纳,更不须以买绢阻遏,辄有退换。仍约束诸路州军,不得将纰 轻薄之数夹带起发,兼不得过数高 价直,令民户折钱输纳。
十六日,提领左藏封桩库所言:「乞于皇城司差拨亲事官二名,轮于库门搜检,半年一替。」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左藏南库支会子三十三万贯,应副湖广总领所桩积备边。以后年分,依此给降。尚书省言:「湖广总领所淳熙四年岁计内一项,四川合起纲运一百六万余贯,除折阅一半外,实有五十三万贯。已降指挥,令四川总领所拘截五年,桩积备边使用。理合别行科降。」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十三日,执政言:皇后生辰,旧系左藏南库投进金三千两。诏免投进。
五月十六日,左藏库言:「本库元管库子二十一名,今止存二名。缘召募须有抵产五百贯拘留在官方得充应,所以无人就募。昨降指挥,许免拘抵产,权行召募一十名。今见役专、副结罪保明,令乞更许放行。」诏权募一次,增召壮实保一人。其余见阙人数,委提辖官召募有抵产人充。
六年正月四日,太府寺言:「本寺所辖左藏东、西等库,旧例系三衙分差军兵防护火烛。近承指挥不许差拨,窃恐日后无人防护。欲将左藏库等处所管脚甲、杂役,并巡防兵士、作匠等人,籍定姓名结甲,于内选差人部辖。仍于各处料
次头子、市例钱内量行支破,计置防火器具。」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诏:「自今差左藏库监官,如未曾关升亲民资序,不放行。」
九年三月二日,诏左藏库:「如遇郎官到库看验监交纲运,将见管秤子籍定姓名,旋行点委秤盘。令监官钤束合干人,毋得乞觅作弊。
译桩上库、下库合并为两库,以『左藏南库』、『左藏封桩库』为名,一律不用『上』、『下』二字。」朝廷采纳了。
(淳熙)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诏令左藏南库出卖度牒每道减为价钱四百五十贯。每道原来是五百贯,到这时,中书门下省检查核实只剩四百余道,因此才有了这道命令。
(淳熙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令:「封桩库监官及监门官,原本是以监管左藏南上库及库门为职,如今改为封桩库,其任职年限、请给俸禄、酬赏、随从人员等,一律依照左藏南上库原有的指挥办理,并统一计算通理过去的年月日数。属吏也一并统一计算,包括入役、迁升补官、出职、补授、应支的请给等,都依照南上库的办法。」这是依从本所的请求。
(淳熙三年)五月十六日,诏令:「自今以后左藏库的监官、监门官,不得与专知官、掌管官物的使臣轮流值宿。」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省的奏请。
(淳熙三年)七月十一日,诏令左藏库将运到的绢,只要对照色泽、规格、样式,能够充作支付使用的,就予以交纳,不必再以购买绢为由阻挠,随意退换。同时约束各路州军,不得将有瑕疵、轻薄的绢匹夹带在起运的物资中,也不得过度提高价钱,令民户折算钱财缴纳。
(淳熙三年七月)十六日,提领左藏封桩库所上言:「请求在皇城司调派亲事官二名,轮流在库门搜检,半年轮换一次。」朝廷采纳了。
(淳熙)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左藏南库支给会子三十三万贯,用以供应湖广总领所储备边防之需。以后各年份,依此拨给。尚书省上言:「湖广总领所淳熙四年的岁计中有一项,四川应起运的纲运一百零六万余贯,除去折损一半外,实际只有五十三万贯。已经降下指挥,命四川总领所在五年内拘留截取,储备边防使用。理应另外分别拨给。」因此才有了这道命令。
(淳熙)五年二月十三日,执政大臣上言:皇后生辰,按旧例左藏南库须进献金三千两。朝廷下诏免除进献。
(淳熙五年)五月十六日,左藏库上言:「本库原本管有库子二十一名,如今只剩二名。因为招募须有抵押家产五百贯才准录用,所以没有人前来应募。前次降下指挥,允许免除抵押家产的要求,暂时招募了十名。如今在职的专知、副知官具结保明,恳请再准许放开招募。」朝廷下诏准许再招募一次,并增加招募身体壮实、有担保人的人员。其余缺员,交提辖官招募有抵押家产的人补充。
(淳熙)六年正月四日,太府寺上言:「本寺所辖的左藏东库、西库等库,按旧例由三衙分派军兵防护火烛。近来奉命不许再差拨,恐怕以后无人防护。打算将左藏库等处所管的脚力杂役以及巡防兵士、工匠等人员,登记造册注明姓名,编成甲队,从中选派人员统领。仍从各处料次头子钱、市例钱中酌情支给,置办防火器具。」朝廷采纳了。
(淳熙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诏令:「自今以后差派左藏库监官,如果尚未经过亲民官资历升转的,不予放行。」
(淳熙)九年三月二日,诏令左藏库:「如遇郎官到库检验监督交割纲运,须将现有的秤子登记姓名,随时点派委任秤盘,命监官约束相关人员,不得借机勒索作弊。」
(淳熙九年)五月九日,诏令封桩库监官允许由户部长官、副职推荐改官。这是依从吏部的请求。
(淳熙九年)八月一日,诏令封桩库提领官,命
」
五月九日,诏封桩库监官许用户部长贰荐举改官。从吏部请么。
八月一日,诏封桩库提领官,令户部每月添支茶汤钱三十贯。
十年四月八日,户部侍郎曾逮言:「乞将左藏西库掌管官物使臣更不差人,其专知官且从见今左藏东库例,令本库立界;副知权充专知官,却令押司官权充副知,及头名、次名手分权充押司官。以下各带理本名递权,候将来界满日取旨。」从之。
五月九日,臣僚言:「祖宗用人,初无清浊之别,韩琦第二人进士及第,未免监左藏库,后为度支判官,皆号称职。乞明诏大臣,如行在左藏库之类,稍重其选,与免待阙,遇餐学有阙,却于此取之,以广得人之路。」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其提领所应管事务,限五日结局。先是,户部具南库收支项目,上谓辅臣曰:「见在钱三十五万余贯尽拨付户部,其余金、银等物,令陈居仁点检,具数以闻。」上又曰:「欲并南库归左藏,令版曹自理会,朕亦省事,卿等可子细令具南库五年间出入帐亲自点检。」故有是诏。
十一年七月十二日,左藏东、西库言:「诸处纲运到库,有合用书
铺、甲头、脚户般夯搭垛等人,皆是百姓。从来纳纲人于所[在]州军縻费钱内使用顾倩,未曾立定则例,遂致公吏、库级通同过数乞取钱物。窃见内藏库已有定立诸处入纳金银等物般运脚钱则例,今欲将左藏库书铺、甲头、脚户等常例使用,依内藏库见行体例裁酌,各量逐人名色高下立定则例有差。今后如有违戾过数乞取之人,计赃断罪。」从之。
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右正言蒋继周言:「南库拨付户部于今二年,而南库之名尚存,官吏如故。乞令户部将南库(发)[废]并,其官吏并从省罢。」上曰:「若尽废库眼,收支必至殽乱。可存留库眼,以『左藏西上库』为名,收支尽依旧。官吏全无不得,可与裁减。」既而户部条具:「诸州军合起发本库定收泛收窠名钱物,照应递年期限,并起赴西上库送纳。如有谷滞去处,从本部具违慢咤依,申取朝廷
译户部每月增支茶汤钱三十贯。
(淳熙)十年四月八日,户部侍郎曾逮上言:「请求将左藏西库掌管官物的使臣不再另派人接替,其专知官暂且依照现今左藏东库的成例,命本库设立分界期限;由副知暂代专知官,改由押司官暂代副知,以及排名第一、第二的手分暂代押司官。以下各官依次带理原本官名递相代理,等到将来界满之日再听候朝廷旨意。」朝廷采纳了。
(淳熙十年)五月九日,有大臣上言:「祖宗用人,原本没有清高卑贱的分别,韩琦以第二名进士及第,也免不了监管左藏库,后来担任度支判官,都称得上称职。请求明诏大臣,像在朝廷左藏库之类的职位,应当稍微重视其人选的挑选,并免除等待缺额,若遇到馆职学官有缺,就从中选取人才,以拓宽获得人才的途径。」朝廷采纳了。
(淳熙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诏令左藏南库拨归户部管辖,其提领所应当管理的事务,限五日内结束。此前,户部开具南库收支的项目,皇上对辅臣说:「现存的钱三十五万余贯全部拨付户部,其余的金、银等物,命陈居仁点检核实,具数上报。」皇上又说:「打算把南库一并归并入左藏库,命版曹(户部)自己去处理,朕也省心省事,卿等可仔细命令将南库五年间的出入账目亲自点检核实。」因此才有了这道诏令。
(淳熙)十一年七月十二日,左藏东库、西库上言:「各处纲运送到本库,有需要用到书铺、甲头、脚户搬运堆放等人员,都是普通百姓。历来运纲人在所在州军所需耗费的钱内出资雇佣,从未订立固定的标准,导致公吏、库级人员合谋过度勒索钱物。近来看到内藏库已经订立了各处纳入金银等物运输脚钱的标准,如今打算将左藏库书铺、甲头、脚户等常例使用的费用,依照内藏库现行的体例酌情裁定,按各人名目职位高低分别订立标准。今后如有违反规定过度勒索钱物的人,按照所得赃物数目论罪。」朝廷采纳了。
(淳熙)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右正言蒋继周上言:「南库拨归户部至今已有两年,而南库的名号仍然存在,官吏也照旧未变。请求命户部将南库废除合并,其官吏一并裁撤罢免。」皇上说:「如果全部废除库的名目,收支必定会陷于混乱。可以保留库的名目,以『左藏西上库』为名,收支一切照旧办理。官吏全部裁去是不可能的,可以酌情裁减。」随后户部具体规定:「各州军应当起运送交本库的固定及临时征收的各种名目钱物,依照原来的运送期限,一并起运送到西上库缴纳。如有拖延阻滞的地方,由本部依照违慢的规定处置,申报朝廷取旨。」
指挥。其行移文字,以『户部主管西上库所』称呼,减罢押司官一人、库子二人。」从之。
五月十九日,诏右司郎官何万兼提领杂卖场、寄桩库、左藏、封桩库。先是,右司郎官尤袤分领封桩库,袤辞以封桩、寄桩印记人吏同系一处,难析为二,故就差何万兼领。
译指挥。其往来公文,以"户部主管西上库所"作为称呼,裁减押司官一人、库子二人。"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月十九日,下诏命右司郎官何万兼任提领杂卖场、寄桩库、左藏、封桩库。此前,右司郎官尤袤分管封桩库,尤袤推辞,说封桩库、寄桩库的印记、吏人同在一处办公,难以分作两处,因此就改派何万兼任提领。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左藏东库减库子二人、兵士二人;西库减库级五人、兵士一人;西上库减兵士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二月七日,诏左藏、封桩库减手分一人;巡防军兵,步军司差拨二十人内减四
人,临安府差拨五十人内减一十人,枢密院提辖军兵差一十人内减二人;封桩库门、步军司所差军兵五人内减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左藏东、西库言:「淳熙十六年诸州军起到进奉登宝位银、绢,承客省发赴本库交纳,照应绍兴三十二年体例,并入经常衮同应副泛支。今支遣外,见在银一万二千四百五十两、绢四千八百匹。」诏:「将前项见在银、绢,并日下发赴封桩库送纳桩管。」
绍熙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户部言:「行在左藏东库申:本库排办每年金国使人贺正旦及生辰两次到阙,各合用红地细锦一十匹,内翠毛六匹,小盘球锦充;倒仙四匹,以方胜锦充;鹿胎五匹,以杂花锦充。缘本库并无见在,乞下左藏封桩下库依年例数目预行支拨。」从之。
庆元元年七月二日,户部言:「访闻左藏库支给衣绢,惟诸司诸色人各有使用,每匹不下一二百文,例为掯留好绢,却将拣下低次绢先次支与诸军。虽有进呈绢样,止是文具,库官习以为常,更不点检,显属违戾。」诏令户部各照旧例,合请色额,严行措置,务令品搭均平。所隶官司,先期须管就堆垛处逐一抽掣,比对元样,委无不同,保明申所属,方得支给。如本库尚敢仍旧乞受作弊,官吏并行重寘典宪。其诸军衣绢,亦仰依公品搭给散,不得纵容合干人乞受。如违,重作施行。
十一月八日,臣僚言:「左藏东
库每遇支散诸军、百司等春冬衣赐,始缘经常数目不敷,户部遂约所阙数,委官置场收买,以备支遣。然场中所买,多是库中请出之绢,复卖于官,不知经几出纳矣。又况牙侩投卖,往往下色。乞下户部,将每年合支散大军衣赐,及诸司合干兵级等人所(诸)[请]多者,随宜以分数分折支官会,每匹依逐年立定中等时价为率。不特可以革置场买绢之弊,得绢而欲卖,亦以为便么。」户部指定,欲从所乞下所属,将诸军诸司等处合支绢帛,候取见逐处所请数目,随宜措置。自来年春衣为始。合支色额折支施行,更不置场收买。所是宗室等生日支赐,并非泛赏赐绢帛,亦乞候今降指挥下日,依此随宜折支施行。」从之。参酌下项名色,欲行折支,开具:一、年例杂支绢约一万二千八百余匹,欲全行折支;宗室生日六千余匹,圣节生辰御宴乐人支赐五千二百余匹,三年一次大礼合支赏给数内三万一千九百余匹,百官约一万五千余匹,欲于内一半折支本色;诸司局所等约一万六千九百余匹,欲全行折支。
译查验后予以发放。”
十一月,皇帝下诏左藏库中匹帛如有沾染污渍、幅宽狭窄不堪发放使用的,到年终申报三司,派官员一并估价核算,将具体数目上报朝廷。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三司上奏说:“左藏三库历来各自设置官吏,现在打算合并为一个机构,共设监官二人。”皇帝准奏。后来因为官员少而事务繁多,于是又改成了现在的制度。
十一月,皇帝下诏各州交纳左藏库的金银器物,命本库的监门使臣责令行人逐一验明分厘后收纳。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皇帝下诏:“内库务的监官、专知官及各色人员的伙食节料钱,以及差派外出各色人员的盘缠路费,还有斋醮道场所用的钱绢,或是传宣索取供入内廷使用的以及支赐给各色人员的恩泽赏赐,都按传宣旨意支给发放。差派外出的官员、使臣、军员的钱银衣物,以及蕃部马价按惯例应给的物资,今后一律分别在左藏库、新衣库、茶库等处支给。”
十二月,皇帝下诏左藏库:“凡是三粮料院每天核批勘验的凭票文旁,必须在次日密封送交左藏库,本库立即登记入册,由监官加盖封记;到了发放之日,等领取的人到库,将领取的账历与正勾省帖核对相
一、不测例外非泛进呈玉牒、会要、圣政、册宝并官员赙赠等应干杂支约一万八千余匹,欲全行折支。若许从今来所申,照市价以会子折施行。如约度库管有实阙之数,仍旧置场收买。
嘉泰四年五月十六日,户部言:「左藏库旧来建置围墙二重,防备甚严。比年多有邻近居民、官户侵占墙外空地,
间有檐屋相连。朝廷近来讲求火政,若不预行申奏,( )[忽]有旁近疏虞,利害非轻。乞委官相视有合去拆之所,下临安府措置,应自己楼屋,或赁人屋宇,或平屋,其间有尽行去拆,或除一半,或量行去拆,并与斟酌间枯所直,照应诸处去拆民间屋宇体例,欲乞于本部经常钱内就行支给。」从之。
八月五日,户部言:「左帑宝货豹帛之聚,监临之官责任至重,非得公廉清敏之人为之,安能检柅吏奸,关防蠹病 近年以来,所差之官多以大小使臣及选人为之,或是诸色杂流,其源不清,乌得无弊 乞今后东、西库监官五员内:东库二员,以一员差文臣,一员差武臣;西库三员,以二员差文臣,一员差武臣,立为定阙,各自承替。文臣选改官曾经作县人,武臣选材武曹实历亲民人,仍须公廉详练,庶可倚仗。并以三年为任,候任满无过犯,与内外升擢差遣。」诏见任人且令终满,已差下人,依省罢法。内应选人,仰陈乞改替。其武官,仍差大使臣。
嘉定五年九月按:「嘉定五年九月」条应放在下文「嘉定三年十月」条之下。,中书门下省言:「中书令节文:『诸左藏库监官,武臣差亲民资序,仍不差年六十以上赃私罪人。』照得左藏库职事,即与武臣材武事不相干。」诏除去「材」、「武」二字,余依已降指挥。
开禧二年七月三十日,臣僚言:「选人监左藏及封桩库,既本职各有专立赏格,不许攀援监、专二年为界格法,须管依条三年满替无遗阙,方许陈乞任满转官酬赏。」从之。
嘉定三年十月
二十三日,诏:「(令)[今]后左藏东、西库官,并候见阙堂除。曾作县有政绩人,仍依旧法,并以二年为任。见任武臣,令候二年解罢,已差下人依省罢法。」
六年三月六日,监行在左藏西库汪纲言:「左藏东、西库有专法一册,系绍兴二年敕令所画旨颁降,今已八十余年。纲到任之初,根索数目,吏辈方始将出,纸已破损,漏失两叶,其间法意周密,关防详尽。今上下玩习,十已不能遵守二三,是致弊端日深。照得本库法册既损失不全,其在京库务通用条令亦不曾该载,自绍兴以后,岂无申明起请 今乞行下敕令所,将上项条法重行颁降,付库缮写收掌,庶使官吏上下得以恪意遵守。又照东、西库自绍兴癸酉创置火禁,并同皇城法,文书簿历,宜若全备。
译符,在省帖及账历内批注日期,拆开凭票文旁,对照账历支付。所支付的凭票文旁、正勾省帖粘连合并成一份文帖,编入当月或下月的账目内注销核销。另外所支出的官物,仍按旧例由正勾支帖下发到粮料院及应支给的库务,等支付完毕后再登记入账。核销之时,将凭票契据与原支省帖核对相符,即登记入账、注销核销。如果省帖内的凭票文旁尚未送到,以及已经支付但查核凭票未见的,交由监官另立账簿,抄录职位、姓名、所支物品名目件数,明确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省帖内有查核未见的凭票文旁,等月账送到省部,令省司追查文书账历核对,与前面登记的手分一并在账历上核对相符,签字后随账送交勾检磨勘’,同时上下都要签署盖印,交由磨勘司负责领取,交付专知官、副知官收管,等到轮换交接时,编造成一份账目。有拨付而没有省帖的,凭票文旁就用账历核对凭证上的年月、钱数、官位、指挥是否相符,即按惯例在一份账目内开列注销。另外监官、专知官、副知官任满交接之日,应将旧任交接时最后一次账目、上月账尾现存的官物,责令行人查验根
纲尝欲谷考数年出入之数,根索踰月,互相推托,片文只字,尽藏吏人之家。吏辈更易文书,随以迁徙,么而散失,不可复寻。在法,漏泄库务所管钱数者,徒三年,配二千里。今则散漫民间,何止泄漏!正缘库无枯阁专管之官,么则奸生。今咤两库修造之际,乞于库之中门踏逐隙地,各创造枯阁库三间,西库专委都门官、东库专委中门官掌治,日下监勒根索五年内应收支文书簿历,置簿拘收入库。仍于岁终吏人交替之际,应干文历不许一件漏落。如界满,吏人簿历不足者,不得递补出役。簿籍从省部印押发下,次第接续。庶几帑藏干照稍稍整齐。」从之。
七
年正月四日,臣僚言:「左藏库监官旧系四选通差,不功选择。望轻责重,两门官犹时能举发擿之职。近来两库监官既尽用作县有政绩人,又有就任除擢者;两门官率是部注选人,由是 ▯歹有蹑望。窃谓朝廷既遴监官之选,亦岂不当稍重门官之任 况上项两阙本是堂除,后来方发下吏部。而近者朝廷创置枯阁库,令两门官分董其事,则其职守亦寖不轻。欲望朝廷将左藏库都中门官,除见任人及差下人许令到任终满外,自后并依旧取作堂除窠(关)[阙],见(关)[阙]方除,专以待选人已经任关升人。」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窃见左藏东库拘押官两员,西库拘押官四员,系吏部差到短使小使臣充应,向来三月一替,昨咤郊霈,一月一替,专以拘押供送宫禁物色为职,每日各支食钱二百文省;如有料历,遇春冬衣并时服,并该支请。一岁所费,亦自不赀。照得拘押之职最为重事,访闻向来库吏与行铺敢于通同换易者,正缘拘押官(条)[倏]去倏来,不相谙悉,库吏又不受其钤制,由是公然为弊,皆莫之知。今来两库官既已更革,所有拘押官六员委是冗猥,兼逐月申部更易,倍费文移。今乞将拘押短使尽行住罢,却于东、西库专置拘押官各一员,发下吏部右选作小使臣,初任阙以两年为任,俸料衣赐并随官资,仍每月各量与添支供给。到罢,从太府寺批书印纸。其职自拘押供送之外,如巡逻内外,打
迭沟渠,看视雨漏,盖覆墙围,皆系掌管。遇坼,则轮一名在中门外直宿,机察两门启闭。其纲运入纳,并不得干预。」吏、户部相度:「今来创置上件员阙,职事繁冗,责任亦重,即与旧来专一拘押供送事务繁简不同,理宜参酌比拟,立定请给酬赏。欲依丰储仓▯面官请给支破,其房赁钱一项免支。遇考并任满,于太府寺批书。如任内无旷阙事件,仍照▯面官例,即从本库提辖官保明申部,关报所属量减磨勘一年。」从之。
十六年正月四日,臣僚言:「天子之禁帑,兼受天下之贡输么。
译据账内所存名目进行交接,不得随意听凭放纵查验,导致与原账不符。如果行人擅自随意查验,不依照原账,要令旧任的监官、专知官申报解送到省部,请求加以查究裁断;如果确实有亏损官物、与原账不符的,就令新任的人声明说明后再交接,另外存放入库房收管。另外监官的伙食费,朝臣、诸司使二十千;京官、殿直以上的,都是十五千。另外每月收到的蹙分钱,登记入册加以管理,每十天将数目申报省部,到月底登记入账,其账历随账目一并送交勾检磨勘。另外专知官、副知官如果任满两年交接、没有遗留缺失的,都各自升转一资。”
七年九月,皇帝下诏左藏库每次发出染色的彩帛,必须清楚标明匹帛所属州郡的字号标记,加盖印记在绢帛顶端,等染色完成后,加以查验交纳。
仁宗天圣八年五月,提举司上奏说:“左藏库收纳金、银、丝、绵等成批运输的物资,收到的盈余部分,并不及时登记入账,却按惯例拖延,直到最后的账目才收纳并入折算冲抵。现在查核得知,自去年六月一日建立账期以来,到今年三月支出以外,现存收到的盈余金七十两、
色额繁伙,货币山积,监董之任不与究心,吏肆其奸,何所不至 夫绢帛之库于东者,监官之员有二;银会之库于西者,监官之员有三,所谓提辖者,总其条式而振举焉。每于受纳绢帛,库官自合监临;银会交收,亦须亲为谷阅。臣顷丞外府,屡往监交,提辖未尝一来,监官则多已出局,将纳之绢壅集廊庑,但见管行人吏执其去受之权。计会已行,虽麤怯而不问;贿遗弗至,纵堪好而不留。或有已印退还,更复混同在库,仍须致赂,却与复存。银子交秤,固非难见,且犹卤莽,不务精详。遂致库胥与纲吏通同色两,视得钱为高下。至于给用之际,但依元数,锱铢轻重,莫之能辩。窃虑积么相仍,转萌欺蠹。诸弊若此,而上下恬不为怪,良以人情玩弛,殆非一朝。任于前者,幸以逭其愆,继于后者,得以逊其责,可不详虑而谨饬之乎 乞申
戒左藏库,自今将纳银、绢,各以库分常切监临;所交会子,实时点对抄簿,随与区处。毋得纵之吏手,滋长奸欺,务以职业自勤,不许先时出局。其于国计庶有补焉。」从之。
六月一日,臣僚言:「窃见左帑一职,凡邦之豹赋入出咸隶焉,至不轻么。卫以重门,分以东、西,各立监临,统以提辖,上下相维相制,有条不紊。近岁监东、西库官专以处色,最是谨重厥职么。其后库官为门官,为选人,未免俯视。其待辖官,亦不过同体,迁擢之等级迟速,辖官又多反不及之,宜其有轻心。自(足)[是]都门之辨验秤等庚艮之等色斤两、看视丝帛之堪否,一切皆归于库官之独运,玩慢日甚,无复有聚议商订之举矣。辖官之弱者,奉惟谨,强者或出一语,则库官以衔之矣。至有有出身之人,而与辖官论职事,公然肆言,云若言路首当惩之。迩来统纪紊乱,奸弊日多,凡声迹彰闻者固不少,而隐蔽不扬者又不知其几矣。佥谓库官之权,不容太重;门官之任,不容不谨;辖官之分,不容不尊。绍兴旧典,以太府寺丞簿兼提辖,似可举行,或专以有出身人、有声望者充选,如东、西库官止用曾经为邑无出身人,仍限以二年为任,候解罢后无过失者,才予迁擢。盖库藏之官数易之,为患最大,而激劝之权,尤足以使人尽职。欲望圣慈深察邦计之司存,岂容玩法慢令。乞明谕大臣斟酌而行之,诚非小补。」诏从之。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六月按:此条应放在《左藏库》门第一条。,诏曰:「权衡之许,厥有常制,出纳之吭,谓之有司,傥求羡余,必恣掊克,苟视成而不戒,岂为天下守豹之道焉 应左藏库及诸军务所纳诸州上供金、银、丝、绵,系斤两物色,自前多为库务欺压秤盘,妄称要收羡剩进纳,致使部押之人虚抱欠折,破产偿纳。
译银一千一百三十五两,又从今年三月起设立收纳纲运盈余的账历,仅仅五十天内就收到盈余金二十五两、银一千五百四十两,明显不依照条例约定,致使官府财物流失。请求下令本库监官,每逢纲运到库,如果有盈余的,必须清楚登记入册加以管理,按月登记入账,编列官物,各按所属库分排列堆放。所设立的登记账历,请求下令三司每月加盖骑缝印后发下,不得公然将盈余的数目用来抵充亏欠短缺。并且要将此规定张贴公布在监官厅内,让人经常遵守。”皇帝准奏。
庆历三年八月,三司上奏说:“左藏库支用现钱数目浩大,没有仔细核查条例规定改用绢帛折算抵充,本库又自行得到旨意索取所需款项,文书中大多写有‘现钱’二字,还有特别命令要现钱的情况。”皇帝下诏:“今后除了敕葬支出费用依旧例用现钱外,凡是御前索取的款项,都依照临时下达的指挥办理。其余支给赏赐的钱财,都依照旧有的条例办理。具体规定如下:文武臣僚使臣差派外出的盘缠路费,皇族迎娶嫁女中有关亲属聘礼定礼等各项例给物品,以及经办行人的费用,看经做道场斋醮的物
自今并须平定秤样斤两,与纳人同封样后,即得秤盘。仍自今凡有给纳,并须两平,不得更收羡剩。违者,许人陈告,主吏洎秤子、节级、库子,并当处斩;监官,重寘之法。告者,给赏钱二百千。」先是,诸州吏护送官物至京,藏吏率捶钩为奸,吏负官物,至于破产不能偿。太宗知其事,下诏禁之。
八年十一月,诏:「今后诸路钱、帛、丝、绵纲运,令左藏库验认本州岛封记全,若有欠折,即随处官吏、库司摊填。如元无封及损动封记,并令管押军将陪填。」有司言:「州郡所纳丝、绵、紬秤两物色,许百两纳耗二两。朝廷虽严指挥不许多纳,秤入之际,随分须留耗折,蹙令就整,皆有羡余。皆是装纲交秤之时,本库不与了当耗折,收充羡剩,欲求劳绩,故(在)[再]令管押者陪填。望自今凡秤两之物,不得先收羡余。仍酌量均于束内明书斤两,据物收数。如有封记完全,欠少分两者,并将赴三司与判,使已下秤盘定数;若无封记而欠者,即(勤)[勒]管押人填纳。」从之。
淳化元年七月,诏左藏库金银器皿悉毁之。侍臣
有言:「其间雕镂珍奇者,欲留以备进御。」帝曰:「将焉用之 汝以工巧为贵,朕以慈俭为宝。」监库左正言直史餐谢泌贺曰:「圣意如是,天下幸甚。」
三年九月,诏左藏库每受纳匹帛绢,监官当面点数,不得将赤文不成匹及不堪物纳下。
四年二月,诏:「左藏内库专副库、秤、拣、搯等盗百钱已下,杖八十;已上,杖一百;一千已上,徒一年半,剌面配忠靖指挥;五千已上,流三千里,刺面配京窑务;赃满三十千,依监主自盗法处死。告捉者,第给赏钱。秤司透漏,减盗者罪二等。」
十二月,诏左藏逐库监官,自今凭由须逐时申破,如积涉经年,以违制坐之。
至道元年五月,诏:「左藏支俸钱衣赐勘旁,如旁数小于帖数,即据旁支;大于帖数,即子细根勘。」
七月,帝问宰臣:「左、右藏库自何年月各自给纳 」对曰:「先是,朝廷置左藏库,金、银、钱、帛动计万数,以此库豹币新陈相压,虽以时给遣,终未漏底,所以前后界分职掌之人,帐籍具存,无由了当,计司亦难按比,遂令别置右藏以代受纳,左藏专掌出给。其后所司给遣之时,便于一处,有只就左藏支散。咤此两库各自给纳。」帝曰:「臣僚于公不用心如此。」遂督左藏出纳文帐速磨勘了当。其妄行奏改之罪,释而不问。
十月,诏左藏库:「每月供帐,自今以钱金银、匹帛匹:原作「坐」,按下文熙宁元年七月王珪言:「左藏库自来匹帛与金银钱等分库。」据改。、杂色丝绵为三帐,犀玉、腰带、鞍辔、杂物别具帐。
译料价钱,僧道等人身故的赙赠等钱,宣葬、敕葬以及各种赏赐钱,皇亲住房用具折算的各种物品价钱,以及有关亲属折银的马价钱,官员使臣身故的赙赠、御前赏赐,以及宫内不明确列出名目而索取制造各种日用物品了结的恩泽赏赐钱,以上这些都用绢帛折算支付。如果有特旨命令支取现钱的,就依照临时的指挥办理。赏赐皇亲以及各种赏赐、恩泽,皇亲前往西京汝州祔葬的,都一律支给现钱。”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四日,三司使蔡襄上奏说:“现在打算请求将左藏库、榷货务现管的钱、帛、金、银等,比照明堂大典的支出数目加以封存储备,准备将来南郊大礼时支给赏赐。并将现存宽余的数目拨付充用,这样就不会缺乏本库的支出发放了。”皇帝准奏。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十三日,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等人上奏说:“左藏库历来匹帛与金银钱等分设库房,各自设有专知官、副知官、人员等,只是监官四员通管全部事务,每天轮派一员在金银钱、帛库负责收纳支付。由于轮值更换不固定,就容易让办事的胥吏公人趁机作弊。请求给南、北两库各
所差使臣,须二年满日,与专、副一时差替。监官候交割漏底,月帐到省,则给解由。
归班已替者,更给添支一季。」
二年十二月,诏左藏库支造衣服、匹帛,并用天长尺径量给付。
三年十一月,诏:「诸州纲运纳裹角细绢,如磨擦损估亏官钱五千已上,奏裁;已下,与免理纳。川峡远路,不以好弱,悉据数纳。」
真宗咸平四年二月,诏青、潍、登、淄、莱五月绢并直纳内藏。如左藏须物帛支遣,那换远年者充。
五年十一月,左藏库郭守素言:「淮南升、润州紬绢价高,望不给冬服,留充郊祀赏给军士,可获数倍之利。」上曰:「朝廷方覃大庆,岂复规小利么 」罢之。
景德二年八月,诏左藏库:「般出外绢如无印者,即讫给付。」
十一月,诏左藏匹帛有渍污、狭幅不堪支给者,岁终申三司差官类估,具数以闻。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三司言:「左藏三库自来各置官吏,今欲并为一,共置监官二人。」从之。后以官少事烦,遂改如今制。
十一月,诏(请)[诸]州纳左藏金银器物者,令本库监门使臣勒行人验分厘受之。
六年正月天头原批:「景德无六年,疑误。」按:据上下文,此条当为「大中祥符六年」。,诏:「内库务监、专诸色人食直节料,并差出诸色人盘缠,及斋醮道场所用钱绢,或传宣取索入内及支赐诸色人恩泽,并准宣支赐。差出官员、使臣、军员钱银衣物及蕃部马价例物,今后并各于左藏、新衣、茶库等处支给。」
十二月,诏左藏库:「应三粮料院每日批勘文旁,须次日实封送左藏库,本库立便上簿,监官封记,到日,候请人到库,将请受历与正勾省帖勘同,于省帖及历内批书日分,拆开文旁,
对历支付。所支文旁、正勾省帖粘连合帖,入当月或次月帐内除破。又所支官物,依旧例降正勾支帖下粮料院并合支库务,候支绝入帐。除破之时,将旁契勘元支省帖同,即入帐开破。如省帖内文旁未到,及已支检旁未见,委监官置历,抄上职位、姓名、所支物色名件,明言『甚年月日,省帖内有检寻未见文旁,候月帐入省,令省司追索文历点检,同前都手分于历上勘同,着字随帐入勾磨勘』,亦上下批凿书字,仰磨勘司责领交付专、副收掌,候得替,造成一帐。有攒那下无省帖者,文旁即将历照证旁上年月、钱数、官位、指挥同,即依例于一帐内开破。又监官、专、副年满日交割,仰将旧界得替末帐前月帐尾见在官物,勒行人看验据帐内桩讫名目交割,不得信纵乱有看验,致与元帐不同。如行人辄取意看验,不依元帐,令旧界监、专申解赴省,乞行勘断;如实亏官,与元帐不同,即令新界声说交割,别入库屋收管。
译增派一名文官,分别令其监管:南库内文官一员、使臣二员;北库文官、使臣各一员。这些新增派的官员,仍请下令三司、提举司轮流荐举。他们的俸给赏赐,都依照本库旧例施行,从今年十月开始建立账期。这样可以使各库都能有专职的监官专门负责管理,消除杜绝欺诈弊端。监门官仍旧通管全部事务。”皇帝下诏减去一名小使臣,增派文官、朝臣,其余都依所请施行。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三司指示各路,金、银的数目一律交纳左藏库,命左藏库每年支给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送往内藏库,永远作为固定的年度定额。
三年十二月,制置司上奏说右赞大夫吕嘉问筹划分析了左藏库的利弊得失。皇帝下诏将此事交送三司官员与吕嘉问共同商议,凡是划分确定库目、防范约束吏员、管束官物、整理规范文书账簿等事项,都一并依所议施行。
五年二月十七日,内藏库上奏说:“查核得知饶州、池州、江州、建州等地每年额定铸钱一百零五万贯,以及额外增加的盈余钱,向来都是交纳内藏库,每年要支拨往年退还的钱六十万贯,以及三年一次支给南
又监官食直钱,朝臣、诸司使二十千;京官殿直已上,并十五千。又逐月收到蹙分钱,上历拘管,每旬具数申省,至月终入帐收附,其历随帐勾磨。又专、副如二年满替无遗阙,并各转一资。」
七年九月,诏左藏库每出染彩帛,须分明雕匹帛州土字号,印霞头上,候染成,看验交纳。
仁宗天圣八年五月,提举司言:「左藏库受纳金、银、丝、绵纲运,收到出剩,并不实时入帐,却称么例,直至末帐
内收附比折。今勘会,自去年六月一日立界,至今年三月支外,见在收出剩金七十两、银一千一百三十五两,又于今年三月起置纳纲出剩历,只五十日内收出剩金二十五两、银一千五百四十两,显不依条约,陷失官物。欲下本库监官,每纲运到库,若有出剩,须分明上历拘管,逐月入帐,编排官物,各着库分排垛。其置到文历,请下三司逐月印缝给付,不得将剩数(界)[公]然比折少欠。仍出暝于监官厅张挂,常令遵守。」从之。
庆历三年八月,三司言:「左藏库支用见钱浩大,不稞详条约用绢充折,本库又自得旨取索合用,内多有『见钱』二字,及有特令取见钱者。」诏:「今后敕葬支使依例用见钱外,凡御前取索,并依临时所降指挥。余支赐钱,并依旧条。一、应文武臣僚使臣差出外支盘缠,皇族迎嫁系亲下定诸般例物,并勾当行人钱,看经道场斋料等价钱,僧道等身死孝赠等钱,宣葬、敕葬并诸般支赐钱,皇亲房卧折诸物色价钱,并系亲折银马价钱,官员使臣身亡孝赠、御前支赐,并内中不显出名目取索制造诸般生活了当恩泽钱,以上并用绢折。如特旨令取见钱,即依临时指挥。赐皇亲并诸般支赐、恩泽,皇亲往西京汝州南祔葬,并系支见钱。」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四日,三司使蔡襄言:「今欲乞将左藏库、榷货务见管钱、帛、金、银等,比附明堂支数封桩,准备将来南郊支赐。并将见在宽剩数目
拨充,即不阙本库支遣。」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十三日,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等言:「左藏库自来匹帛与金银钱等分库,各有专、副、人员等,唯是监官四员通管,日轮一员在金银钱、帛库支纳。既更去不定,则容公人等乘间生弊。乞将南、北两库添差文资一员,各令监管内南库文资一、使臣二;北库文资、使臣各一。其新添官,仍乞下三司、提举司轮举。其请给酬奖,并依本库旧例施行,自今年十月立界。所(费)[贵]逐库各得监官专一管勾,息绝欺弊。监门即仍通管。」诏减一小使臣,添文资、朝臣,余并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诏三司指挥诸路,金、银数并纳左藏库,令左藏库逐年支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赴内藏库,永为年额。
译郊大礼的钱一百万贯送交三司支用,明显来往反复、周转不便。现在请求下令三司,今后每年额定铸钱一百零五万贯中,支拨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贯六百六十七文,以及饶、池、江、建州钱监铸造的额外盈余钱,都送交本库交纳,其余的钱都命令左藏库收纳,不再要本库每年退还钱六十万贯,以及每次南郊拨给三司的赏赐钱一百万贯。同时请求裁减释放兵士、库子、搯子、节级共二十人归属左藏库,每天只轮流差派库子、搯子三人到库当差应役,如果遇到各处支付收纳钱款,就按实际所需人数,随时到左藏库调度差唤。”皇帝准奏。
【宋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三十日,中书侍郎兼专一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张悫上奏说:“左藏库监官与其他库务相比,轻重责任不同,按条例不许差派外出。现在查察得知左藏东库监官朝奉大夫李藻、监西库朝散郎许端夫近来各自侥幸谋求差遣外出,除许端夫近来任满将要更替、暂时回到本任,又因任期已满不等交割官物、账历完毕就已经离开本任外,李藻现在陕西路经制使钱盖手下充任干办官,又另外差派了一名权代左藏
三年十二月,制置司言右赞大夫吕嘉问擘画左藏库利害。诏送三司官与嘉问同议,具分定库目、关防人吏、拘辖官物、整齐文簿等事,即并从之。
五年二月十七日,内藏库言:「勘会饶、池、江、建等州递年额铸钱一百五万贯,并额外增剩钱,么来并系内藏库送纳,每年支拨逐年退钱六十万贯,并三年一次支南郊钱一百万贯赴三司支用,显见往覆。欲乞下三司,今后年额铸钱一百五万贯,支拨一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贯六百六十七文,并饶、池、江、建州钱监铸到额外剩钱,并赴本库送纳外,余钱并令左藏库受纳余:原作「饶」,据《长编》卷二三○改。,更不令本库逐年退钱六十万贯,并每次南郊拨
赏钱一百万贯与三司。仍乞减放兵士、库、搯子、节级共二十人归左藏库放:原作「于」,据《长编》卷二三○改。。每日只轮差库、搯子三人赴库祗应,如遇诸处支纳钱,实据合使人数,逐旋于左藏库计会勾唤。」从之。
【宋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三十日,中书侍郎、兼专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张悫言:「左藏库监官比其它库务轻重不同,依条不许差出。今检察得左藏东库朝奉大夫李藻、监西库朝散郎许端夫近各侥求差遣出外,除许端夫近临替暂还本任,又以界满不候交割官物、帐历已离本任外,有李藻见在陕西路经制使钱盖下充干办官,又别差权左藏库官一员,增费请给。望将李藻罢左藏东库及干办官差遣,仍申严钱谷仓库监官不许差出及所属不合放离任条法,以革积弊。所有许端夫差出左藏库月日,乞依条除豁,不理为任月日酬赏。」从之。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左藏东库置监官一员。以事务稀简,裁减一员么。
十二月十七日,诏左藏西库岁供内藏库钱、金、银,并依建炎四年例,止逐旋供纳银五万两,权免「权」上疑脱一「余」字。。
绍兴元年五月五日,诏左藏东库上、下界许置专知官(名)[各]一名,副知各一名,押司官共二名,手分共一十二名,书手共三(各)[名],库、级共二十名,兵士共二十五名;左藏西库上、下界专知官各一名,副知各二名,押司官共
二名,手分共一十
译库官,增加了费用开支。希望将李藻罢免左藏东库及干办官的差遣,并申明严格规定钱谷仓库监官不许差派外出以及所属部门不得允许其离任的条法,以革除长期积累的弊端。至于许端夫差派外出担任左藏库官的月日,请求依条例予以免除,不计入任职月日,也不予酬奖赏赐。”皇帝准奏。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左藏东库只设监官一员,因为事务稀少简省,裁减了一员。
十二月十七日,皇帝下诏左藏西库每年供给内藏库的钱、金、银,都依照建炎四年的旧例办理,只是陆续供纳银五万两,其余暂时免除。
绍兴元年五月五日,皇帝下诏左藏东库上界、下界准许各设专知官一名,副知官各一名,押司官共二名,手分共十二名,书手共三名,库子、库级共二十名,兵士共二十五名;左藏西库上界、下界专知官各一名,副知官各二名,押司官共二名,手分共十……
二名,书手共三名,库、级共二十五名级:原作「给」,据上文改。,兵士共二十五名;左藏东、西库门手分共二名,库子共二名,并从户部敦减么。
译二名,书手共三名,库、级共二十五名,兵士共二十五名;左藏东、西库门手分共二名,库子共二名,都由户部裁减。
十二月十七日,诏左藏东库依元额差文臣一员,同共干办。户部言:「左藏东库元额监官,文、武官各一员,昨裁减一员,见有武臣一员。」故有是命。
二年五月二十日,诏:「左藏东、西库遇纲运到库,如敢留难阻节,不即交纳、出给钞附,许管押人径赴尚书省越诉。」从仓部员外郎成大亨请么。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东、西库手分、书手各添一名。从监官张耆请么。
三年五月九日,诏左藏库:「今后将每日收到应干钱物,以十分为率桩出一分,专充大礼赏给支用。」
七月十九日,诏:「左藏库给散诸军衣赐,令三衙管军、神武右中后军统制官、忠锐诸将官躬亲在库弹压,无令搀先拥闹。如有犯人,并从军法。仍令尚书省给降黄暝晓谕。」
十一月十日,诏:「应折支绢,江南作五贯文,两浙作六贯五百文。如遇无渍污绢,即将好绢递增一贯文给。」今以户部状:「勘会支赐钱不言见钱,依法以绢折支。《宣和左藏库格》:『浙绢渍污,每匹五贯一百文;江南渍污,每匹三贯九百一十文。』窃缘近岁诸路纲运地里不远,即无大段渍污,又街市价例高贵,理当权行增价。」故有是诏。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邵武军每岁用上供钱收买上色朱红二十两,限至四月终,差人管押赴行在左藏库。
四月
三十日,诏东库添置手分、书手各一名,库子三名。从监官任几先请么。
六年十月十四日,诏文思院铸造「行在所左藏东、西印」各一面,候铸到日,将见使旧印牒送行宫本库,候将来并库日申缴。今来行在所印,赴礼部置柜封锁,遇从车驾巡幸,关请行使。
七年二月十五日,诏左藏东库武臣、监官带「同」字结衔。先是,旧额左藏库官文臣一员监,武臣一员同监。建炎四年间,裁减东库监官一员,咤而除出「同」字。绍兴元年间复置,内武臣差敕不曾改正,所有左藏西库武臣监官一员却带「同」字,至是本库有请,从之。
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今后恩赏支赐绢帛,除依绍兴二年九月七日指挥,禁中宫人、公主、命妇、军功捕盗军前遣来之人、两府除转厅及中丞除授,收茶盐钱及数支赐,许支本色外,其余窠名,并每匹折钱三贯文。如特降指挥令支本色者,每匹增钱一贯文。」从户部请么。
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诏:「应仓库交卸纲运折欠,并实时具各色数目申解。所属见得有侵盗贸易之弊,即送大理寺推治。其过误损失,并押下元起纲处,依法施行。」先是,(正)[止]送排岸司监系,故有是命。
二十七年五月十七日,诏户部于辖下丞、簿内选通晓豹计人一员,兼充左藏库提辖检察官。任满无遗阙,依左藏库监官例理赏,仍每月添支茶汤钱十贯文。
译十二月十七日,皇帝下诏,左藏东库依照原来的编制差派文臣一员,共同办理库务。户部上言:「左藏东库原来编制的监官,文臣、武臣各一员,此前裁减了一员,现在只有武臣一员。」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年五月二十日,皇帝下诏:「左藏东、西库遇到纲运(成批运送的钱物)送到库中时,如果敢刁难阻拦、不及时交纳、不出具凭据文书的,允许押运人直接前往尚书省越级申诉。」这是听从仓部员外郎成大亨的请求。
十二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东、西库的手分、书手各增添一名。这是听从监官张耆的请求。
三年五月九日,皇帝下诏左藏库:「从今以后将每日收到的所有钱物,按十分之一的比例提取出来,专门充作大礼赏赐支用。」
七月十九日,皇帝下诏:「左藏库发放各军衣赐时,命三衙管军、神武右中后军统制官、忠锐诸将官亲自在库中弹压秩序,不许有人抢先拥挤喧闹。如有违犯者,一律按军法处置。仍命尚书省颁发黄榜晓谕众人。」
十一月十日,皇帝下诏:「凡折支绢帛,江南地区折价为五贯文,两浙地区折价为六贯五百文。若遇到没有渍污的好绢,就按每匹递增一贯文发放。」如今根据户部的奏状:「查核支赐的钱如果没有明说给现钱,依法应以绢折价支给。《宣和左藏库格》规定:『浙绢渍污的,每匹折五贯一百文;江南绢渍污的,每匹折三贯九百一十文。』窃以为近年来各路纲运路程不远,绢帛不至于大段渍污,加之街市价格昂贵,理应暂且提高价格。」所以有这道诏令。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邵武军每年用上供钱购买上等朱红颜料二十两,限期在四月底以前,派人押送到行在左藏库。
四月三十日,皇帝下诏东库增添手分、书手各一名,库子三名。这是听从监官任几先的请求。
六年十月十四日,皇帝下诏文思院铸造「行在所左藏东、西库印」各一面,铸成之日,将现使用的旧印牒送到行宫本库,等到将来合并库务之日再一并上缴。如今行在所的印,送到礼部安放柜中封锁,遇到皇帝车驾巡幸时,才可关领使用。
七年二月十五日,皇帝下诏左藏东库武臣监官要带「同」字官衔。此前,旧编制左藏库官职,文臣一员任监官,武臣一员任同监。建炎四年间,裁减东库监官一员,因而去掉了「同」字。绍兴元年间恢复设置,其中武臣所差敕命未曾改正,而左藏西库的武臣监官一员却带着「同」字,到这时本库提出请求,皇帝准许了。
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从今以后恩赏支赐的绢帛,除依照绍兴二年九月七日的指挥,宫中宫人、公主、命妇、有军功缉捕盗贼的军前派来的人员、两府官员除授换厅及中丞除授的,可收取茶盐钱并照数支赐、允许支给本色绢帛之外,其余各类名目,一律每匹折钱三贯文。如果有特别降旨命令支给本色绢帛的,每匹增加钱一贯文。」这是听从户部的请求。
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皇帝下诏:「凡仓库交接卸纳的纲运钱物有折损欠缺的,都要立即将各项数目详细申报。所属部门查得有侵吞盗卖贸易之弊的,即送大理寺审理惩治。其中因过失损耗的,一并交给原来发运纲运的地方,依法处置。」此前,只是移交排岸司监督查办,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十七年五月十七日,皇帝下诏户部在所辖丞、簿官员中选出一名通晓会计核算的人,兼任左藏库提辖检察官。任期满而没有过失遗漏的,按左藏库监官的先例给予奖赏,并且每月额外支给茶汤钱十贯文
从本部请么。
二十九年十二月七日,诏:「左藏库今后
将应支钱物,逐一照验凭由、旁帖、文给,依限缴申。所属审实,不得别立寄廊单子。如违,官吏并依《收支官物不即书历及别置私历法》科罪。」
三十年十二月六日,诏左藏库:「每纲运若有出剩,须分明上历拘管,逐月入帐,不得将剩数比折少欠。仍给暝监官厅遵守。」先是,委(大)[太]府寺官点检秤盘,收到出剩。故有是命。
同日,诏:「左藏库今后差京朝官、诸司使、副,其见任人,令终满。今任已差下选人、小使臣,依省罢法。」
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诏:「今后应盗官物,其本库监门官吏,并依见行条法坐罪,不许擅用赶趁体例。」先是,左藏库有盗绢一匹至都门而获,其中监门官却作赶趁不坐,故有是命。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八日,诏:「将御前桩管激赏库并拨归左藏库。自今后诸路发纳到纲运,准此。」以左正言袁孚奏:「今之内藏,即当之封桩当:疑当作「旧」。,外又有桩管御前激赏库,亦封桩之类。臣窃闻异时天下贡赋多归户部,近来分入内藏库与桩管御前激赏库,致户部有不足之患。乞会二库一岁所入,酌取中制为岁额,岁额之外,悉归户部,使户部不致阙乏,则州县不至煎熬。」故有是命。
二十一日,中书省言:「勘会御前桩管激赏库,元系检正都司检详(管)[官]提点,今来拨归左藏库。」诏令提点官编排见数,仰左藏库逐旋交跚跚:疑当作「接」。,以「左藏库」为名专一桩管,应副军期临时取旨,不得擅有支遣。
九月二十九日,诏:「桩管御
前激赏库已改作『行在左藏南库』,所有官吏罪赏、请给、人从,并差破巡防、杂役等应干约束事件,并依左藏库见行条法指挥。
隆兴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诏李显忠侵欺过殿前司、池州、建康府及收复宿州逐处官中金银钱物,依已降指挥拘收入官。其私家赀产,并与免拘籍。其抄札到前招抚使司及都督行府支犒许军用不尽银五千一百二十一两四钱、绢六千五百匹,(今)[令]平江府并起赴左藏南库送纳,另项桩管,听候朝廷指挥。
干道二年九月十四日,户部言:「契勘左藏东、西库逐年合赐锦袄子,官除亲王、宰执支全匹外,其余官并于整上各量裂合得数目支给。外有零丈赤积压在库,岁么色暗,令杂卖场出卖,不免低价,暗失国用。今年欲乞并支全匹,(人)[入]历帮勘。其余零丈赤,依文臣时服条例计价纳钱,牒临安府市令司差行人估价,关报粮审院,于逐官料钱历内除 施行。其余应支花罗、锦绮、鹿胎段子,并无见在,欲以别色充代折支。内合支本色而无见在者,乞依市价折支见钱。
译。这是听从户部的请求。
二十九年十二月七日,皇帝下诏:「左藏库今后凡是支取的钱物,逐项核对凭证、旁帖、文书凭据,按期缴纳申报。所属部门审核核实,不得另立寄廊的单子。如有违反,官吏一并按《收支官物不即书历及别置私历法》治罪。」
三十年十二月六日,皇帝下诏左藏库:「每次纲运若有盈余,必须清楚地登记在账簿上加以管理,每月记入帐目,不得用盈余数目抵消短少的数目。仍颁发榜文给监官厅遵守。」此前,是委托太府寺官员核查秤量,收管盈余数目。所以有这道命令。
同日,皇帝下诏:「左藏库今后差派的京朝官、诸司使、副使,凡是现任的人,让他们任满。现任已经差派下来的选人、小使臣,依照省罢法处理。」
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皇帝下诏:「今后凡有盗窃官物的情况,本库看管大门的官吏,一律依照现行条法定罪,不许擅自援用赶逐驱除的惯例处理。」此前,左藏库曾有人盗走绢一匹,在到达都门时才被抓获,其中看门的官员却按赶逐驱除处理而未获罪,所以有这道命令。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尚未改元。七月十八日,皇帝下诏:「将御前桩管激赏库拨归左藏库。自今以后各路发运纳到的纲运,也照此办理。」这是因为左正言袁孚上奏:「如今的内藏库,就相当于以前的封桩库(「当」疑应作「旧」);此外又有桩管御前激赏库,也属于封桩一类的库藏。臣私下听闻,从前天下的贡赋大多归入户部,近来却分别归入内藏库与桩管御前激赏库,导致户部有钱物不足的忧患。请求核算此二库一年的收入,酌情定出适中的定额作为岁额,岁额以外的部分,一律归入户部,使户部不至匮乏,那么州县也不至于遭受催逼煎熬。」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十一日,中书省上言:「查核御前桩管激赏库,原本是由检正都司检详官提点管理,如今拨归左藏库。」皇帝下诏命提点官编排清点现有数目,命左藏库逐一交接(「跚跚」疑应作「接」),以「左藏库」的名义专门负责桩管,遇到接应军期需要临时听候旨意,不得擅自支用发放。
九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桩管御前激赏库已经改名为『行在左藏南库』,凡是官吏的罪罚奖赏、俸给、随行人员,以及差派巡防、杂役等相关约束事项,一律依照左藏库现行的条法处理。」
隆兴元年七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李显忠侵吞克扣过殿前司、池州、建康府以及收复宿州各处官府所存的金银钱物,依照已经颁布的指挥收缴入官。他的私人家产,则一并予以免除追缴。抄没查获的原招抚使司及都督行府用来支犒的未用完的银五千一百二十一两四钱、绢六千五百匹,命平江府一并起运送到左藏南库缴纳,另立项目桩管,听候朝廷的指挥。
干道二年九月十四日,户部上言:「查核左藏东、西库每年应当赏赐锦袄子,官员中除亲王、宰执支给全匹之外,其余官员都在整匹中按各自所得的数目裁取分给。此外还有多余的零头绢帛积压在库中,年久色暗,若交由杂卖场出售,难免低价,暗中损失国家的用度。今年请求一并支给全匹,入账登记核对。其余的零头绢帛,依照文臣时服的条例计价折纳成钱,行文临安府市令司差派行人估价,关报粮审院,在各官员的料钱账内予以扣除,予以施行。其余应支给的花罗、锦绮、鹿胎段子,都没有现存的实物,请求用其他颜色的布帛充抵折支。其中应当支给本色而没有现存实物的,请求依照市价折支现钱。」皇帝
」从之。
十八日,户部言:「左藏南库旧系桩管御前激赏库,昨于绍兴三十二年内改作『左藏南库』,依元降指挥,官吏罪赏、请给等依左藏东、西库见行条法。乞将见役人并已出职补授人,比附东、西库立界,并界满降一等补授名目送部勘当。南库比东、西库事务稍简,所乞颇优。今乞将南库人吏今后递迁至副
知立界,并界满,比附东、西库降二等补授。立界日,先次补守阙进义副尉;二年界满日,有劳无过,与补进义副尉出职施行。所有已出职补授人,难以施行。」从之。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曾怀等言:「得旨:『大行皇后支费所收到左藏库绢麤恶,系何处纳到 』行下本库契勘,系是信州、建昌军、袁州,除已将合干专科断、别行编拣抵换外,本库元受纳官吏,亦已下(大)[太]府寺根究,依条施行。更取见元起州军年分数目,申取朝廷指挥。」诏:「本不为支费所绢麤恶,恐将来支散诸军春冬衣亦似此等。所有供送合干专库特放罪,余依奏。仍札下户部,今后不得将此等绢支散诸军。」
七月二十二日,臣僚言:「左藏库专、副、手分、库、级等,如无人保明及无抵产,并曾经过犯,并不许入本库守把中大门。亲事官,令皇城司选差五十以上有行止无过犯有职名人充。如能搜获偷盗官钱物(入)[人],已有立定赏格。今后若有透漏,杖罪笞四十,徒罪杖六十,流罪杖一百,降一资,永不得差入仓场库务;徒罪以下及三次,亦杖一百,降一资。监官、监门官见一十员,三库共轮一员止宿,今后逐库各轮一员。」从之。
十月三日,吏部侍郎、提领左藏南库方滋言:「照会本库诸色窠名钱物等元系户部行移催督,今既专差官提领,不隶户部。欲乞截日从本所行下诸路催督,如有灭裂拖欠去处,乞从本所将官吏按劾施行。昨隶户
部日,每月一次(默)[点]检,欲乞每月分上、下半月两次点检。如有隐落收支不明,乞从本所直送大理寺依条施行。本所行移人吏难以创置,乞于诸处官司踏逐谙晓豹谷之人兼行,每日量行添给食钱。」从之。
十二月三日,工部侍郎、提领[行]在左藏南(康)[库]姜诜言:「本库见管金银钱物数目浩瀚,全籍监门官机察出入,不可与东、西库监门官互相干涉。不敢创乞添置,乞降睿旨于枢密院准备差使内选差有心力使臣一员充监门官,一年一替,每日添食钱三百文,入历帮勘。庶可革去出入奸弊。」从之。
五年八月十六日,姜诜又言:「昨承指挥,于枢密院选使臣一员充监门,一年一替。欲乞比附左藏库监门官量推赏。」诏左藏南库监门官在职满一年,与减半年磨勘。
译准许了。
十八日,户部上言:「左藏南库原来是桩管御前激赏库,去年绍兴三十二年内改为『左藏南库』,依照原来颁降的指挥,官吏的罪罚奖赏、俸给等一律依照左藏东、西库现行的条法。请求将现在任职的人员以及已经出职补授的人员,比照东、西库立界的规定,以及界满后降一等补授的名目,送交户部核定。南库比起东、西库来说事务较为简单,所以请求的待遇也相应较优厚。现在请求将南库的吏人今后依次递升至副知,即立界;以及界满后,比照东、西库降二等补授。立界当日,先补授守阙进义副尉;二年界满之日,若有劳绩而无过失,就补授进义副尉出职,予以施行。至于已经出职补授的人员,则难以照此施行。」皇帝准许了。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曾怀等人上言:「奉旨:『大行皇后支费所收到的左藏库绢质地粗劣,是从何处纳来的』下发到本库查核,是信州、建昌军、袁州所纳的,除了已将相关人员专门定罪、另行挑拣更换之外,本库原来的收纳官吏,也已经下发太府寺追查究办,依条处理。再查明原发运州军的年分数目,申报朝廷听候指挥。」皇帝下诏:「本不是为了支费所的绢质地粗劣的事,只是担心将来支发给各军的春冬衣物也会像这样。所以供送方面的相关专库特予免罪,其余按所奏处理。仍行文户部,今后不得将这类绢用来支发给各军。」
七月二十二日,有臣僚上言:「左藏库的专知官、副知官、手分、库子、库级等人,如果没有人担保证明以及没有抵押家产的,以及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的,一律不许进入本库看守大门。至于亲事官,命皇城司挑选五十岁以上、品行端正、无过犯、有职名的人来担任。若能搜获盗窃官府钱物的人,已经定有奖赏的等级。今后若有走漏失察的,情节属杖罪的,笞四十;属徒罪的,杖六十;属流罪的,杖一百,并降一资,永远不得差派进入仓场库务;徒罪以下累计到三次的,也杖一百,降一资。监官、监门官现有十员,三库原来共同轮流一员留宿值班,今后各库各自轮流派一员留宿。」皇帝准许了。
十月三日,吏部侍郎、提领左藏南库方滋上言:「查核本库各种名目的钱物,原来是由户部行文催督,如今既已专门差派官员提领,就不再隶属户部。请求从截止之日起,由本所行文各路催督,如有懈怠拖欠的地方,请求由本所将有关官吏检举弹劾处理。此前隶属户部之时,每月核查一次,请求今后每月分上、下半月两次核查。若有隐瞒遗漏、收支不清的情况,请求由本所直接送交大理寺依法处理。本所的行文人吏难以另行设置,请求从各处官司中挑选熟悉会计核算的人兼任,每日酌量增发食钱。」皇帝准许了。
十二月三日,工部侍郎、提领行在左藏南库姜诜上言:「本库现管理的金银钱物数目浩繁庞大,全靠监门官仔细察看出入情况,不可与东、西库的监门官相互干涉牵连。不敢擅自请求增置人员,请求降旨命枢密院在准备差遣的使臣中挑选一名有能力、精细的使臣充任监门官,一年一换,每日增发食钱三百文,登入帐目核对。这样才能革除出入之中的奸弊。」皇帝准许了。
五年八月十六日,姜诜又上言:「此前承蒙指挥,从枢密院选一名使臣充任监门官,一年一换。请求比照左藏库监门官酌量给予奖赏。」皇帝下诏左藏南库监门官在职满一年的,给予减磨勘半年的奖励。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左藏库每年支诸军春冬衣赐,除军兵已有立定限日给散,委是整肃,余将佐使臣等,缘令自请,多有计嘱,好弱不均,或致争竞。今亦乞自开库后限十日,令粮审院批放封发文旁赴左藏库,计数揭暝,分作两日,并支归军俵散。」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诏:「诸省门内新盖左藏南上库了当,差置监官二员,依南库例堂除差人。监门官,差枢密院使臣一员。权于南库那差专、副、手分、书手各一名,库子二名,令本库踏逐指差。仍于临安府拣下有职名军员内差十人专一看管。其左藏南库改作『左藏南下库』,并隶提领所。」
七年三月四日,三省送到户部:「据左藏库申:『关专知官二员关:疑当作「阙」。,专法,许本库踏逐曾经历场务小使臣申吏部差。缘系吏职,多不愿就。今乞从户部选差小使臣充专知官职事,以掌管左藏库出纳官物,使臣书衔,依专知官请给外,月添食钱二十贯,申朝廷给降付身,理为监当资任,仍不许与监当官接坐,令别置直舍。应系出纳,先令点勘书押,后签监官,庶有顾籍,可以倚(伏)[仗]』。乞依所乞施行。」从之。
十月十八日,吏部言:「左藏东、西库监官任满转一官,并计日推赏。梅世昌系提辖,缘是创置阙,未有立定赏典。照得榷货务、都茶场、文思院上界提辖官,并各依本处监官推赏。今乞依逐处体例施行。」从之。
十月二十三日,户部尚书曾怀言:「准干道六年七月十五日指挥,左藏库交受纲运,专委太府寺丞、簿一员轮日监交、给钞。本部窃详左藏库置提辖官,正欲检察两事情弊,若欲更差寺官,委是繁紊。今后欲尽委提辖官,其太府寺官,止合每季前诣逐库点检。」从之。
八年五月八日,户部言:「来岁大礼,合桩赏给钱物。除已下左藏库自五月为始,将收到应干钱物以十分为率桩管一分,专委本监官一员,别用库眼收桩。如敢擅支分文匹两,并依擅支封桩钱物法功一等科(眼)[罪],仍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敕按:此条下接「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条至「嘉定十六年六月一日」条之内容。:「勘会饶州纳到新钱,夹带铀锡,除铸钱人吏并监官已施行外,其左藏西库监官,各
特降两官。」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度支库
度支库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度支,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斥)[凡]调度之费,皆归于三司,本司无所掌。令史一人,驱使官一人。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八日,户部言:「左司郎中张汝贤言:『切闻熙宁初,庙堂之议始以国用不足,大讲理豹之法。
译,有臣僚上言:「左藏库每年支给各军春冬衣物,除了士兵已有确定的期限发放,确实整肃有序之外,其余的将佐、使臣等,因为要自己申请,多有请托拜托的情况,好坏分配不均,有时甚至引发争执。现在也请求自开库之日起限定十日,命粮审院批放并封发文旁送到左藏库,统计数目张榜公布,分作两日发放,一并支给归还军中散发。」皇帝准许了。
十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各省门内新建成的左藏南上库已经落成,差派设置监官二员,依照南库的先例由朝堂直接除授差派人员。监门官,差派枢密院使臣一员。暂且从南库调派专知官、副知官、手分、书手各一名,库子二名,命本库自行挑选差派。并从临安府挑选有职名的军员十人,专门负责看管。将左藏南库改名为『左藏南下库』,一并隶属提领所。」
七年三月四日,三省转下户部:「据左藏库申报:『关请(「关」疑应作「阙」)专知官两名,按专门的法规,允许本库自行挑选曾经历过场务的小使臣,申报吏部差派。因为这是吏职,多数人不愿就任。现在请求由户部选差小使臣充任专知官的职务,掌管左藏库钱物的出纳,使臣按书衔,依照专知官俸给之外,每月增添食钱二十贯,申报朝廷颁降付身文书,作为监当资历任用,仍不许与监当官同坐,另设置直舍。凡有出纳事务,先命点检书押,然后由监官签押,这样才有所顾忌依凭,可以倚仗。』请求依照所请施行。」皇帝准许了。
十月十八日,吏部上言:「左藏东、西库监官任满转一官,并按在职天数给予奖赏。梅世昌担任提辖,因为这是新设的阙位,还没有确立的赏格。查得榷货务、都茶场、文思院上界的提辖官,都是各自依照本处监官的先例给予奖赏。现在请求依照各处的先例施行。」皇帝准许了。
十月二十三日,户部尚书曾怀上言:「按照干道六年七月十五日的指挥,左藏库交接接收纲运,专门委派太府寺丞、簿一员轮流当日监督交接、发给凭据。本部私下认为左藏库设置提辖官,正是要检察这两项事务中的弊病,如果还要另派寺官,就显得繁琐紊乱。今后请求全部委托提辖官负责,太府寺的官员,只需每季度前往各库巡查一次即可。」皇帝准许了。
八年五月八日,户部上言:「来年举行大礼,应当桩积赏赐给用的钱物。除已下令左藏库自五月起,将收到的一切钱物按十分之一的比例桩管起来,专门委派本库监官一员,另用库眼收贮。若有人敢擅自支用哪怕分文匹两,一律依照擅支封桩钱物法从重一等定罪,并且不以离任或赦免降减而免罪。」皇帝准许了。
十一月十六日敕(按:此条以下接「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条至「嘉定十六年六月一日」条的内容):「查核饶州上纳的新钱,其中夹带铅锡,除铸钱的人吏及监官已经处理之外,左藏西库的监官,也各自特降两官。」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度支库
度支库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记载:度支,由判司事一人担任,以没有具体职事的朝官充任。凡是调度方面的费用,都归属于三司,本司没有具体的职掌。设令史一人,驱使官一人。元丰年间改革官制施行后,郎中、员外郎才开始真正负责本司事务。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八日,户部上言:「左司郎中张汝贤说:『私下听闻熙宁初年,朝廷议论开始因为国家用度不足,大力讲求理财之法。此后利益收入逐渐扩大,费用也随之增加,已不是从前可比。如今既然已经有所
其后利入浸广,费用随增,非复曩时之比么。今既有所改为,自兹以往,课入当复有限,则调度之费不可无节。欲乞诸路转运司会计,自熙宁以前岁入几何前:原作「来」,据《长编》卷三七四及文意改。,岁用几何,朝廷常供之外非泛所须者岁又几何;熙宁以后岁入几何,岁用几何,朝廷非泛所须者岁亦几何。仍具出某事之费咤某法而有费:原作「废」,据《长编》卷三七四改。,今某法既改,则某费可罢费:原作「废」,据《长编》卷三七四改。。要以省不急之用,量入为出入:原无,据《长编》卷三七四补。,则无异时不足之患。』」从之。
十八日,左正言朱光庭言:「乞置局,取户部天下一岁之所出入,与三年郊赏、四夷岁赐,凡百经费,会计可省者省之,量入为出,着为令式。」诏户部相度裁析以闻。
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户部言:「自官制行,三司所掌钱谷事分隶五曹所掌:原无,据《长编》卷四二二补。,寺监皆得主行。官司既无邦计盈虚之责,各务取办一时,不量户部有无利害,横赏百端。请令军器、将作、少府、都水监、太府、光禄寺等处辖下应干申请创修、添修干:原无,据《长编》卷四二二补。,计置收买材料、钱物,改铸钱料,兴废坑冶之类,并先由户部看详检覆。内河防急切申稞不及者,听逐急应副。事毕,亦申户部
点检。」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户部言:「勘给请给,粮料院审计司只得拖历批勘,除并听(大)[太]府寺指挥,仍令本寺指定依某年月日条式合支名目则例、月分、姓名、贯百、石斗、钱、米数,行下所属粮审院勘验批放。如系无法式,或虽有法式而事理疑惑不能决者,即申度支取决,不得泛言『依条施行』,逐处亦不得承受。已上违者,徒二年,仍不以赦降原减。」从之。
徽宗大蹑三年三月二日,户部侍郎吴择仁等奏:「勘会户部豹计,总诸路无额上供钱岁百余万,名色至多,全赖检察。近诸路将应就支钱物,各指用无额上供。以其岁收不同,事目繁碎,若吏强官怠,得以侵隐。今相度,欲乞本部行下泛买等,只许支拨有额钱,或不足,转运司以邻郡通支。如违,以擅支封桩钱物法施行。」从之。
十九日,诏:「驿料自来给乘驿传,以资道涂之费,优假外祠,以益廪饩之丰。兹有常格,其何可紊 比来京见领职局等处,洎掌笺奏、点检、管勾、文字、守分之类,已有月俸添给外,更支驿料者甚多,安然坐局,贪冒驿程之赐,显属不当。除现任外处宫祠、岳庙外,余悉罢。如违,仰御史台弹纠以闻。」
政和元年十月十三日政:原作「致」,按北宋无「致和」年号,据下文可知,当为「政和」,据改。
译改革,从今以后,税课收入应当重新加以限定,那么调度的花费就不可没有节制。请求各路转运司统计核算,从熙宁以前每年的收入是多少(「来」原作,据《长编》卷三七四及文意改为「前」),每年的支出是多少,朝廷经常供给之外非常规所需的又是多少;熙宁以后每年的收入是多少,每年的支出是多少,朝廷非常规所需的每年又是多少。并且具体说明是因为什么事情花费了(原「废」,据《长编》卷三七四改为「而有费」)这项支出,如今这项法令既然已经改革,那么某项费用就可以省去(原「废」,据《长编》卷三七四改为「罢」)。这样才能节省不急需的费用,做到量入为出(「入」原无,据《长编》卷三七四补),就不会再有异日不足的忧患。』」皇帝准许了。
十八日,左正言朱光庭上言:「请求设立机构,核算户部天下一年的收支,以及三年一次的郊祀赏赐、对四夷的年赐,凡是各种经常性费用,统计核算可以节省的地方就加以节省,做到量入为出,并将此定为法令制度。」皇帝下诏命户部酌情裁定后奏报。
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户部上言:「自从官制改革施行以来,原三司所掌管的钱谷事务分别隶属五曹掌管(「所掌」原无,据《长编》卷四二二补),各寺监都可以主管施行。各官司既然没有承担国家财政盈虚的责任,就各自只求一时办成事情,而不考虑户部是否有利害关系,随意加以赏赐。请求命军器监、将作监、少府监、都水监、太府寺、光禄寺等处所辖凡是申请创修、增修(「干」原无,据《长编》卷四二二补),筹划购置材料、钱物,改铸钱币,兴办或废止坑冶等事务,一律先由户部审察核实。其中河防紧急、申报来不及的事项,允许就近紧急应付处理。事情办完后,也要申报户部核查。」皇帝准许了。
五月二十五日,户部上言:「核查发放俸给一事,粮料院审计司只能拖延登录、批复核发,除了要一并听候太府寺的指挥之外,仍要命本寺指明依照某年某月某日的条例形式,应当支给的名目则例、月份、姓名、数额、石斗、钱米数目,下发所属粮审院核验批放。如果没有法规条例可依,或者虽有法规条例但事理疑惑难以判断的,就要申报度支部门裁决,不得泛泛地说『依条办理』,各处也不得随意承接此类含糊事项。以上若有违反的,处徒刑二年,并且不因赦免降减而免罪。」皇帝准许了。
徽宗大蹑(观)三年三月二日,户部侍郎吴择仁等人上奏:「查核户部经费核算,总计各路无定额的上供钱一年一百余万贯,名目繁多,全靠检查核察。近来各路凡有需要支用的钱物,大多指定动用无额上供钱。因为各年收入不同,事项繁琐,如果官吏强横懈怠,就可能借机侵吞隐瞒。现在酌情考虑,请求命本部行文各处泛买等事务,只允许支用有定额的钱,若有不足,由转运司在邻近州郡通融支用。若有违反,按擅支封桩钱物法处理。」皇帝准许了。
十九日,皇帝下诏:「驿站的物资供给自古以来是提供给乘驿传递的人,以资助路途上的花费,对外派祠禄官员予以优待,以增加俸禄的丰厚。这自有常规制度,怎能随意混乱 近来京中一些担任职务局务等处,以及掌管笺奏、点检、管勾文字、守分之类的官员,已经有月俸添给之外,还有很多人额外领取驿料,安然坐守职局,贪图冒领驿程的赏赐,显然是不恰当的。除现任外处宫祠、岳庙之外,其余一律罢除。如有违反的,命御史
,诏:「户部奏『诸路漕司侵用本部无额上供钱物,乞并隶提刑司拘收,更不令转运司干与』等,可并依所奏,疾速行下。如有合关防措置事件,仰逐路提刑司限五日条具申尚书省,将上取旨。」
十二月一日,朝议大
夫、试尚书户部侍郎胡师文奏:「勘会政和元年上供钱除发运司截拨充盐籴本外,尚剩二十万贯,咤户部奏请,准今年六月二十二日朝旨,将上件钱令发运司支与诸路充打船使用。缘上供钱自是户部经费,岂有应副外路漕司之理 窃恐日么为例,暗失上供之数,臣愚欲望圣慈特降睿旨,下发运司勾收上件钱二十余万贯,依旧赴京左藏库送纳,应副支遣。」从之。
二年五月一日,胡师文奏:「契勘户部豹用全籍诸路上供钱应副支遣,昨逐次降朝旨,令发运司拘截户部上供钱二百五十万贯,充盐籴本支使。本部已开具政和元年分诸路有额、无额上供钱,一面截拨去后,准政和元年十二月一日朝旨:『户部经费浩瀚,钱帛最为数多,全籍诸路上供支用。近日发运司多有截兑籴买盐本,致误指拟,深恐未便,可并特与免截。』兼昨降到上件钱,系本部已前支遣了当,窃虑发运司尚自拘截政和二年分上供钱,致有侵用省计。臣今欲乞且依政和元年十二月一日朝旨免截,仍据未(裁)[截]拨数,亦乞令发运司疾速催促起发,应接中都支遣。」又奏:「臣契勘盐本钱已有诸路卖盐五分见钱,并诸路起发额斛并带发旧欠预般,自可充足。岁额如蒙免截,庶几省计不(敢)[致]阙误。户部豹用应副浩大,若不宽假,虑有阙误。」[诏]可权依所奏,本部豹用稍足,依已降指挥截拨施行。
六月三十日,参照官制格
目所奏:「《尚书度支事目格》,有点检驱磨官员请受券历、销簿枯阁等四项,至元丰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准敕,将在京历券仿帐法,本部磨讫,送比部驱磨。其在外历券,并归转运司施行。绍圣二年六月已后,户部申请到朝旨,径申比部。大蹑二年四月二日修立成条:『在外券历,申转运司覆磨枯阁;在京所给,兼请他路钱物者,申尚书刑部。』虽与度支格目不同,又缘《比部官格目》亦掌追纳欠负、侵请,及有驱磨一项,欲乞遵依《比部格目》并元丰、绍圣、大蹑逐次已降敕条厘正施行。」又奏:「乞在京出给选人文历,令度支依官制格置簿,比部关报钩销。其官员事故住支请受,令度支关报比部追取驱磨。如得允当,乞行厘正。」从之。
八月二十日都省札子:「勘会户部豹用,昨朝廷措置,本部每年约支用八百二十万八千余贯。将本部旧额岁入并措置出及朝廷应副共一千五十三万七千余贯,除支用数外,每年有宽剩钱二百三十三万九千余贯,其间如夹锡钱及当十钱罢铸之类,虽有亏损之数,缘其余所入钱数自足应副得足,今来不住据本部申陈阙(之)[乏],乞预拨岁赐额钱。
译台弹劾检举奏报。」
政和元年十月十三日(「致」原误,按北宋无「致和」年号,据下文可知应为「政和」,据以改正),皇帝下诏:「户部奏称『各路转运司侵占动用本部无定额上供钱物,请求一并隶属提刑司拘管收缴,不再让转运司参与其中』等事,可以一并依照所奏,迅速下发施行。若有应当加以防范措置的事项,命各路提刑司限期五日详细列出条陈申报尚书省,呈报朝廷听候旨意。」
十二月一日,朝议大夫、试尚书户部侍郎胡师文上奏:「查核政和元年的上供钱,除发运司截留拨充盐籴本钱之外,还剩余二十万贯,因户部奏请,依照今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朝旨,将这笔钱命发运司支给各路充作打造船只之用。但是上供钱本来是户部的经费,怎能有应付供给外路转运司的道理 窃恐日久成为惯例,暗中损失上供的定额,臣愚昧地希望圣上特降旨意,命发运司追收这笔二十余万贯的钱,依旧送交京师左藏库缴纳,用以应付支出。」皇帝准许了。
二年五月一日,胡师文上奏:「查核户部的经费开支全靠各路上供钱来应付支出,此前多次颁降朝旨,命发运司截留拘管户部上供钱二百五十万贯,充作盐籴本钱支用。本部已开列出政和元年各路有定额、无定额上供钱的数目,一面截留拨用之后,遵照政和元年十二月一日的朝旨:『户部经费浩繁,钱帛数目最为庞大,全靠各路上供钱应付支用。近来发运司多次截留兑换用于籴买盐本,导致耽误指定用途,深感不便,可以一并特予免除截留。』而且此前发下的这笔钱,是本部先前已经支用完毕的,窃恐发运司还会自行截留政和二年的上供钱,导致侵占挪用财政核算。臣如今请求暂且依照政和元年十二月一日的朝旨予以免除截留,并且根据尚未截拨的数目,也请求命发运司迅速催促起运,应接送到京城支用。」又上奏:「臣查核盐籴本钱已经有各路出卖盐所得的五分现钱,加上各路起运的额定粮斛以及带运的旧欠预支部分,自然可以充足供应。年度定额如果能蒙准免除截留,那么财政核算大概不至于出现困乏。户部经费开支应付浩大,若不予以宽裕通融,恐怕会有耽误。」皇帝下诏,可以暂且依照所奏,等本部经费稍微充足后,再依照已经颁降的指挥截拨施行。
六月三十日,参照官制格目所上奏:「《尚书度支事目格》中,有核查磨勘官员俸禄、销账核对等四项内容,到元丰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奉敕,将在京的俸禄凭证仿照账簿之法,由本部核查完毕后,送交比部核查核算。至于在外地的俸禄凭证,一并归转运司处理。绍圣二年六月以后,户部申请到的朝旨,直接申报比部。大蹑(观)二年四月二日修订确立的条文规定:『在外地的俸禄凭证,申报转运司核查磨勘账目;在京城发放的,兼有向其他路支取钱物的,申报尚书刑部。』虽然与度支格目的规定不同,又因为《比部官格目》也掌管追缴欠款、越权支取,以及有核查一项,请求依照《比部格目》以及元丰、绍圣、大蹑历次已经颁降的敕令条例予以厘正施行。」又上奏:「请求在京城发放选人的俸禄凭证,命度支部门依照官制格式设置账簿,比部据此关报销账。其中官员因故停支俸禄的,命度支关报比部追缴核查。如果这样安排得当,请求予以厘正。」皇帝准许了。
八月二十日,都省下达札子:「查核户部的经费开支,此前朝廷加以措置,本部每年约支用八百二十万八千余贯。将本部原有定额的年收入以及措置增加和朝廷应付供给的共计一千五十三万七千余贯,除去支用的数目外,每年还有盈余钱二百三十三万九千余贯,其间如夹锡钱以及当十钱停铸等,虽然有亏损的数目,但
似此相承借拨,即向去登带侵用无已。」札付户部,具析咤依申尚书省。户部今具下项:「一、契勘户部豹用册内,旧额岁入并朝廷应副及措置出钱一千五十三万七千余贯,下项旧额六百三十三万五千余贯,内亏二百五万七
千余贯;朝廷应副三百万贯,阙下二百万贯,系实得数;于河北、河东路夹锡钱亏一百万贯;朝廷措置出一百二十万二十余贯,内亏七十七万八千余贯,实得四十二万三千余贯。已上每年计亏三百八十三万余贯,实得六百七十万余贯。」奉圣旨,于陕西、河东见封桩夹锡钱内,各支拨五十万贯应副户部支用,仍令本部一面措置兑那支使。
政和三年七月七日,奉圣旨:「户部所亏钱,令尚书省措置补足。」尚书(少)[省]勘会:「昨大蹑、元丰内会计,户部每岁约支八百二十余万贯。当时朝廷措置出户部豹一百二十万二千余贯,并朝廷应副三百万贯,通本部旧额,都计一千五十三万七千余贯。除岁用外,尚有宽剩钱二百三十三万九千余贯。近累据户部干告阙(之)[乏],陈乞应副。寻取索阙(之)[乏]咤依,今据本部供到,数内一百一十五万余贯却系本部买物,并三路封桩自系本部移用支使,难以一例作亏数。并昨罢行使夹锡钱,其河北、河东每年应副共一百万贯,朝廷近已却行应副外,其罢铸当十钱,每岁计亏钱一百五十万余贯。并河北、河东、淮南矾课,系咤本部申请减定,每年亏一十六万余贯。朝廷应副二百万贯,并夹锡钱一百万贯外,理当措置应副。」度支供到下项:「一、朝廷每年应副户部钱共三百万贯。朝廷应副钱二百万贯,兑赐河东等路夹锡钱一百万贯。一、大蹑二年朝廷措置出钱一
百二十万二千余贯,除亏外,每年实得钱四十二万三千余贯。」诏每岁特添钱一百五十万贯应副户部支用。内一百万贯,于河东路铸到夹锡钱内取拨;余五十万贯,于河北、京都路(盬)[矾]香盐税司朝廷所收余剩息钱内应副都:疑当作「畿」。,并听户部措置移用。其旧赐钱一百万贯,于河北、河东路铸到夹锡钱内各分五十万贯应副。兑买等,并依大蹑二年已降指挥。所有逐路卖矾课额,并依大蹑元年所降措置朝旨施行。其减额指挥更不施行。已上通计朝廷措置应副五百万余贯,仰本部遵依施行。
三年七月十一日,户部尚书刘炳奏:「朝廷指挥措置户部豹用,诸路自大蹑三年为始,须管数足,依上供法,委逐路提刑催促。如违法,仰具当职官申取朝廷指挥,重行黜责,人吏决停。续取索到大蹑三年分亦有未起豹用金银等去处,奉圣旨,责限两月。本部契勘得成都府未起钱物已是出限外,有成都府仙井(盐)[监]竹木务等钱已满两月朝限,合依元降旨,具当职官申取朝廷指挥。
译因为其余的收入钱数自然足以应付支用,如今却不断据本部申报困乏,请求预先拨付年赐的定额钱。像这样相互援例借拨下去,将来势必导致越来越多的挪用侵占,没有止境。」札子交给户部,命详细分析后依照办理,申报尚书省。户部现列出以下各项:「一、查核户部经费核算册中,原有定额的年收入以及朝廷应付供给和措置增加的钱共一千五十三万七千余贯,其下所列原有定额六百三十三万五千余贯中,亏损二百五万七千余贯;朝廷应付供给三百万贯,实际短缺二百万贯,是实际所得的数目;在河北、河东路的夹锡钱亏损一百万贯;朝廷措置增加的一百二十万二十余贯中,亏损七十七万八千余贯,实际所得四十二万三千余贯。以上每年合计亏损三百八十三万余贯,实际所得六百七十万余贯。」奉圣旨,从陕西、河东现有封桩的夹锡钱内,各支拨五十万贯应付户部支用,仍命本部一面措置调度兑换支用。
政和三年七月七日,奉圣旨:「户部所亏损的钱,命尚书省筹措补足。」尚书省查核:「此前大蹑(观)、元丰年间核算,户部每年约支用八百二十余万贯。当时朝廷措置增加户部经费一百二十万二千余贯,加上朝廷应付供给三百万贯,连同本部原有定额,总计一千五十三万七千余贯。除去年度支用之外,还剩余盈余钱二百三十三万九千余贯。近来屡次接到户部申告困乏,请求应付供给。随即追查困乏的原因加以处理,如今据本部所报,数目内有一百一十五万余贯却是本部自己用来购买物资的,以及三路封桩本来就是本部自行调度支用的,难以一概算作亏损的数目。加上此前停止使用夹锡钱,河北、河东每年应付供给共计一百万贯,朝廷近来已经又予以应付供给之外,其停铸当十钱一项,每年合计亏损钱一百五十万余贯。加上河北、河东、淮南的矾课,是因本部申请减定的,每年亏损一十六万余贯。朝廷应付供给二百万贯,加上夹锡钱一百万贯之外,理应加以措置应付供给。」度支部门呈报如下:「一、朝廷每年应付供给户部的钱共计三百万贯,其中朝廷应付供给二百万贯,兑换赏赐河东等路夹锡钱一百万贯。一、大蹑(观)二年朝廷措置增加的钱一百二十万二千余贯,除去亏损外,每年实际所得钱四十二万三千余贯。」皇帝下诏每年特别增添钱一百五十万贯应付户部支用。其中一百万贯,从河东路所铸的夹锡钱内提取;其余五十万贯,从河北、京都路矾、香、盐、税司朝廷所收的余剩利息钱内应付京畿地区(「都」疑应作「畿」),一并听凭户部酌情调度移用。原有赐钱一百万贯,从河北、河东路所铸的夹锡钱内各分五十万贯应付供给。兑换购买等事,一并依照大蹑(观)二年已经颁降的指挥办理。所有各路出卖矾的定额课税,一并依照大蹑(观)元年所颁降的措置朝旨施行。其中的减额指挥不再施行。以上合计朝廷措置应付供给五百万余贯,命本部遵照施行。
三年七月十一日,户部尚书刘炳上奏:「朝廷指挥措置户部经费开支,各路从大蹑(观)三年开始,必须使数目足额,依照上供法执行,委托各路提刑司催促。如有违反法规的,命将当值官员申报朝廷听候旨意,从重予以黜降处置,吏人则加以停职。继续追查到大蹑(观)三年,也有尚未起运经费的地方,奉圣旨,限期两月完成。本部查核得知,成都府尚未起运的钱物已经超过限期,其中成都府仙井监竹木务等处的钱已经超过两个月的朝廷限期,应当依照原来颁降的旨意,命将当值官员申报朝廷听候
」诏成都府并仙井(盐)[监]职官各降一官,选人依条施行。
十月十七日,户部尚书刘炳等奏:「今拟修到条:『诸吏人驱磨点检出收到无额上供钱物供申数目不实,而侵隐、移易别作窠名收系若支使者,诸州三千贯、累满者同,提刑司依此。提刑司六千贯,转一资。』上条合入《政和赏格》。『诸吏人驱磨点检出收无额上供钱物供申数目
不实,而侵隐、移易别作窠名收系若支(得)[使]者,州及八千贯、提刑司一万五千贯以上,累满者同。并奏裁。』上条合入《政和赏令》。『诸驱磨点检出收到无额上供钱物供申数目不实,而侵隐、移易别作窠名收系若支使者,三百贯,累满者同,余项依此。升一名;一千贯,升二名;二千贯,升三名;四千贯,升四名;七千贯,升五名;一万二千贯,转一资;三万贯已上,取裁。』上条合入《尚书户部司勋格》。契勘阙下支用见钱,全仰诸路上供有额、无额钱数应办。其无额钱,元丰间岁收约一百七八十万贯,近年以来,所收约八九十万贯,比旧大段数少,亏损省计。缘无额上供虽有窠名而各无定数,从前据凭场务收到数目申州驱磨,报提刑司,本司备申省部拘催起发。若供申隐落,止有断罪约束,即无点检告赏之文。兼近承朝旨,令诸路常平司驱磨到崇宁元年至大蹑三年侵使隐落上供无额钱,总计一百七十余万贯,金银物帛一十万余斤两等,如此显有陷失钱物,盖为未有劝赏,致所属不肯尽公点检驱磨。今相度,欲乞今后场务收到无额钱物,供申所属州军提刑司并本部,如逐处能点检、驱磨、告发、侵隐、失隐钱物,并依政和赏格令法施行。又检会大蹑诸路上供钱物续降 令节文:『诸无额上供钱物,场务限次季孟月十日前具逐色都数申本州岛驱磨,本月二十日前申转运司,仍具一般状入递,申尚书
户部。本司限十日申本部。诸供申无额上供钱物隐漏者,徒二年。』政和元年十月十四日朝旨节文:『诸路应无额上供钱物,并隶提刑司拘收。』政和格令:『诸
译旨意。」皇帝下诏成都府及仙井监的职官各降一官,选人则依条处理。
十月十七日,户部尚书刘炳等人上奏:「现在拟定修订以下条例:『凡吏人核查出收到的无额上供钱物申报数目不实,从而侵占隐瞒、移作他用改立别的名目收贮或加以支用的,各州满三千贯,累计满数的同样论处,提刑司依此类推。提刑司满六千贯的,转一资。』以上条例应编入《政和赏格》。『凡吏人核查出收到的无额上供钱物申报数目不实,从而侵占隐瞒、移作他用改立别的名目收贮或加以支用的,州满八千贯、提刑司满一万五千贯以上的,累计满数的同样论处。一并奏请裁决。』以上条例应编入《政和赏令》。『凡核查出收到的无额上供钱物申报数目不实,从而侵占隐瞒、移作他用改立别的名目收贮或加以支用的,满三百贯,累计满数的同样论处,其余各项依此类推。晋升一名;满一千贯,晋升二名;满二千贯,晋升三名;满四千贯,晋升四名;满七千贯,晋升五名;满一万二千贯,转一资;满三万贯以上的,另行奏请裁决。』以上条例应编入《尚书户部司勋格》。查核京城的支用现钱,全靠各路上供的有定额、无定额钱数应付办理。其中无定额的上供钱,元丰年间每年收入约一百七八十万贯,近年以来,所收约八九十万贯,比原来大幅减少,损害了财政核算。因为无定额上供钱虽然有名目但都没有确定的数目,此前都是根据场务收到的数目申报州郡核查,报告提刑司,该司备文申报省部拘管催促起运。若申报隐瞒遗漏,只有定罪处罚的规定,却没有核查告发奖赏的条文。加上近来接到朝旨,命各路常平司核查从崇宁元年到大蹑(观)三年被侵占使用、隐瞒遗漏的上供无定额钱,共计一百七十余万贯,金银布帛一十万余斤两等,像这样明显存在陷失钱物的情况,正是因为没有奖励措施,导致所属官员不肯尽力公正地加以核查。现在酌情考虑,请求今后场务收到的无定额钱物,申报所属州军、提刑司以及本部,如果各处能够核查、追究、告发、揭发侵占隐瞒、失察隐瞒的钱物,一律依照政和赏格的法令施行。」又查会大蹑(观)年间各路上供钱物后来颁降的条例文字:「凡无定额上供钱物,场务限在下一季度首月十日前将各类总数申报本州核查,当月二十日前申报转运司,同时以文状一并入递,申报尚书户部。本司限十日内申报本部。凡申报无定额上供钱物有隐瞒的,处徒刑二年。」政和元年十月十四日朝旨条文:「凡各路应属无定额的上供钱物,一并隶属提刑司拘管收缴。」政和格令:「凡……」(原文至此中断)
告及驱磨、点检出隐落并失陷钱物,应赏者,以所纳物准价,仍依数借支。』即犯人应勿追或追而不足者,干系人均备告备告:疑有误。。及驱磨点检出隐落并失陷钱物每及一分,给三厘。」诏依修定,余依诸路上供 施行。
译经查核、清点查出隐藏遗漏及失陷的钱物,应当给予奖赏的,按照所缴纳财物折算价钱,仍按数额预先借支。凡犯罪之人应当追缴而未追缴,或追缴而不足数的,由有关系之人一并均摊缴纳。查核、清点查出隐藏遗漏及失陷的钱物,每查出一分,给赏三厘。」皇帝下诏依照修定的办法施行,其余依照各路上供的办法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日,刘炳等奏:「勘会诸路拖欠钱物,虽有分限带发指挥,缘逐路往往不限内计置起发尽绝,却致再有拖欠,盖是从来约束未严。兼今岁夏祭排办,本部百色支费,所用钱物浩瀚,唯仰诸路上供应办。今相度,欲将诸路拖欠钱物,须管于元立期限起发数足。所是限满未起,并蔡河拨发司管般斛斗拖欠三万余石未立定期限,仍乞责限半年,(今)[令]逐路提辖官催促计置起发。内窑柴、斛▯如无本色,即乞起发价钱。如违,其本处并提、转两司当职官吏,并乞令提举司取勘闻奏,仍不以赦降去官原减。所贵如期到阙,应副指拟支用。」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户部尚书王甫奏王:原作「玉」,据本书选举二五之一四改。:「契勘户部经费全仰诸路上供,近 刷到见积欠钱物共三百四十三万八千三百一十四贯石束,申降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圣旨:『须管于元限起发数足。限满未起,已有立定期限半年。如违,本处并提、转两司当职官吏,并令提举司取勘闻奏,仍不以赦降
去官原减。』臣窃以督责劝沮之方,莫先赏罚。今诸路催起积欠,除违限路分本部见行按举劾奏,乞赐必行外,即未有依限起发数足推赏之文。臣愚欲望圣慈详酌,特降睿旨,诸路如能于限内起发数足,其当职官吏并从本部敷奏,朝廷优与推赏,庶几有以激劝。」诏令户部对立赏罚申尚书省。
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承议郎、尚书度支员外郎张汝霖奏:「自到任以来,点磨拘收到钱物,并起置过簿书。内一项朝旨,驱磨在都请受文历内,失陷钱物三十万,元限一年半。汝霖到任四月余日,驱磨得二十三万七千四贯石疋两等。」诏张汝霖与转一官。郎官一人,分案有五:曰度支,掌支度军国豹用及会计之事;(日)[曰]发运,掌行上供年额封桩并科买,及漕运脚直之事;曰支供,掌供入内钱物及诸色俸禄、请给、驿券;曰赏赐,掌赏赐、支赐并特支时服、衣袄、银鞋、盘缠、诸色人例物杂支钱物;曰知杂。吏额:主事二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六人、守当官十六人、贴司二十九人。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度支郎官以一员为额,吏人减三分之一。
绍兴三年正月七日,诏度支见出给文武官料钱历头,取会合门、吏部都官、粮料院等处,其违限不报人吏并从杖一百科罪。
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尚书右司员外郎锺世明言:「天下豹赋,窠名不一,有归之朝廷者,有归之户部者,要之均济国家之用而已,
故朝廷之与户部事实一体。比年以来,朝廷每月支降券食钱三十万缗,又于数内 还给关子钱,而户部窠名钱物又有为朝廷拘收支用者。望下户部,条具自来支使钱物窠名,拨归户部,每月以实关钱申朝旨,取旨贴降施行。
译四年四月二十日,刘炳等上奏说:"查核各路拖欠钱物之事,虽然已有分期限令发运的指挥文书,但因为各路往往不在期限内把该筹办的钱物发运完毕,以致又出现拖欠,这都是因为历来约束不严所致。加之今年夏祭事务的筹办,本部各项支出费用浩繁,都仰仗各路上供供应。现在斟酌,打算要求各路把拖欠的钱物,务必按原定期限如数起运发出。凡是期限已满仍未起运的,以及蔡河拨发司所管拖欠的斛斗三万余石尚未定期限的,都请责令半年为限,命各路提辖官催促筹办起运。其中窑柴、斛斗等如果没有实物,就请起发折价钱。如有违犯,其所在地方及提刑司、转运司两司当职官吏,都请令提举司查勘上奏,并且不因赦免降罪而免于原来的处分。这样才能保证钱物按期到京,以应付支用调度之需。"皇帝准奏。
九月二十七日,户部尚书王甫(王字原作"玉",据本书选举二五之一四改正)上奏说:"查核户部经费全都仰仗各路上供,近来查得现积欠钱物共计三百四十三万八千三百一十四贯石束,曾于今年六月二十三日申报下发圣旨:'必须按原定期限如数起运。期限已满仍未起运的,已经定下半年为限。如有违犯,所在地方及提刑司、转运司两司当职官吏,都令提举司查勘上奏,并且不因赦免降罪而免于原来的处分。'臣私下认为,督促责令、劝勉惩戒的办法,没有比赏罚更好的了。如今各路催办积欠,除了超过期限的路分本部正在按章弹劾奏报、请求务必执行之外,却还没有对按期如数起运的加以奖赏的条文。臣愚意希望圣上体察斟酌,特降旨意:各路如果能在期限内如数起运,其当职官吏就由本部呈奏,朝廷从优给予奖赏,这样也许可以有所激励劝勉。"皇帝下诏命户部拟定相应的赏罚条例,申报尚书省。
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承议郎、尚书度支员外郎张汝霖上奏说:"自到任以来,查核收缴的钱物,都已登记造册。其中有一项奉朝廷旨意,要核查在京请领薪俸的账册内,查明短缺的钱物三十万,原定期限一年半。我到任才四个多月,已核查得二十三万七千四贯石疋两等。"皇帝下诏给张汝霖升官一级。度支设郎官一人,分设五案:一为度支案,掌管支度军国费用及会计核算之事;二为发运案,掌管执行上供年额封桩以及科买、漕运脚力费用之事;三为支供案,掌管供应宫内所需钱物以及各类俸禄、请给、驿券之事;四为赏赐案,掌管赏赐、支赐以及特支时服、衣袄、银鞋、盘缠、各类人员例给物品等杂支钱物;五为知杂案。吏员编制:主事二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六人、守当官十六人、贴司二十九人。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下诏规定度支郎官以一员为定额,吏人减去三分之一。
绍兴三年正月七日,下诏令度支司出具文武官员俸钱的历头文书,向合门、吏部都官、粮料院等处取会核对,其中违限不予申报的吏人一律按杖一百治罪。
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尚书右司员外郎锺世明进言说:"天下的赋税,名目虽然不一,有归属朝廷的,有归属户部的,但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共同供国家之用而已,所以朝廷与户部实际上是一体的。近年以来,朝廷每月支拨券食钱三十万缗,又在这数目之内偿还关子钱,而户部名目下的钱物又有被朝廷拘收支用的。希望下令户部,逐条开列历来支用钱物的名目,
」从之。
二十六年十一月六日,礼部侍郎辛次膺言:「愿诏有司取朝廷入岁支之数,以一年为率。其入数,则谷考欠失,严立谴罚;其出数,则更功裁约,立为定例,然后于岁实入之内,拨岁合支之数,以待其出。又取若干专一收桩,以为畜积之数,无故不得支用。」诏吏部侍郎陈康伯、大理少卿陈章、户部侍郎王俣等同共措置。上曰:「此正今日之先务。豹用止有三说:生豹、理豹、节豹。比年以来,生豹之道讲求略尽,唯是理豹,多缘官司失催,理不以其时,致有拖欠。积欠既么,则又放兑。使州县得人,必不致此。若夫节豹,则朝廷用度莫大于赡军,然诸军请给亦皆有定额,无可裁损,自今但当樽节浮费,不可妄用,使理豹得人,又能撙节。如此数年,畜积自有余矣。」
十二月六日,诏:「诸官司料次钱,令户部取酌中一年数目,立为定额,每年不得过今来所立数目。如支用不足,即具数申取朝廷指挥。」
同日,诏三省枢密院诸房,除每上、下半年户部支给犒许外,激赏库所支诸房并其余官司犒许,今后每次并减三分之一。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十九日,孝宗即位,未改元。兵部
侍郎兼权户部侍郎周葵等言:「检准绍兴二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指挥:『内外臣寮请给,今后不得陈乞免行借减。虽已得指挥,许户部执奏不行。』本部见行遵守外,照得内外臣寮、诸军、诸司,多是于指定条格合得请给数外陈乞援例增添,及诸百官司所支料次并非泛支使钱物多有泛滥太破。欲乞今后正从本部检察谷考,许取索从实裁减。内有援例增添请给之人,虽画降指挥,讫执奏不行。」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三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度支见管主事二人、令史六人史:原作「吏」,据下文改。、书令史一十六人、守当官一十四人、正贴司二十四人、私名五人,今减令史一名、书令史三人、守当官二人、正贴司四人、私名五人,内二人系文遣度牒文字添置,于内减罢一人。今将减罢人籍定姓名,候有阙日,依名次拨填。」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六月七日,殿中侍御史尹穑言:「国家之于用度,既不可以横敛功赋,则于许官置吏,惟当有以减裁其冗。今户部既有度支以总调度,又有帐司以考文籍,今则又有所谓驱磨司者,盖咤昨来陛下临御之初,欲令户部尽见内外支费之数,胥吏之力有不办。赵子潚为侍郎,遂逐急创置驱磨司,使之专行,而其所差人吏月有增给。今则内外支费之数具在帐籍,遇有取索,照应便可立见。则其创置之司,自合复罢。今仍依旧存留,徒使文
籍山积,虽长贰不得尽蹑,特付胥吏之手,致令粮料疲于供报,三衙困于追扰,无益于事。
译划归户部,每月将实际支用的钱数上报朝廷旨意,听候批示施行。"皇帝准奏。
二十六年十一月六日,礼部侍郎辛次膺进言说:"希望下诏命有关部门统计朝廷一年的岁入岁出之数,以一年为标准。其收入之数,若有短缺欠失,应严定处罚;其支出之数,则应权衡功过加以节约裁减,定为常例,然后从每年实际收入之中,拨出每年应支之数,以备支出。又要提取若干专门收贮积蓄,作为储备的数目,无故不得动用。"皇帝下诏命吏部侍郎陈康伯、大理少卿陈章、户部侍郎王俣等共同商议措置。皇帝说:"这正是当今首要之务。财用之道不过三种说法:生财、理财、节财。近年以来,生财之道已经讲求得差不多了,唯独理财一事,多因官府失于催办,办理不及时,以致造成拖欠。积欠既多,就又只好放弃追讨。如果州县用人得当,必定不会到这个地步。至于节财,朝廷用度最大的莫过于供养军队,然而各军的请给也都有定额,无可裁减,从今以后只应当节省浮费,不可妄自动用,使理财得人,又能撙节开支。这样几年下来,储蓄自然就会有余了。"
十二月六日,下诏:"各官司的料次钱,令户部取一年中的适中数目,定为定额,每年不得超过如今所定的数目。如果支用不足,就具数上报请示朝廷指挥。"
同日,下诏:三省枢密院各房,除了每年上、下半年由户部支给的犒赏之外,激赏库所支给各房及其余官司的犒赏,从今以后每次一律减去三分之一。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十九日,孝宗即位,尚未改年号。兵部侍郎兼权户部侍郎周葵等进言说:"查核绍兴二十八年五月十一日的指挥文书:'内外臣僚的请给俸禄,从今以后不得陈请免除或借减。即使已经得到旨意批准,也允许户部执奏不予施行。'本部一直遵照施行,但查得内外臣僚、各军、各司,多有在规定标准之外陈请援引先例增添的,以及各官司所支的料次及非正常支出的钱物,也多有滥支过度的情况。请求今后一律由本部核查核实,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裁减。其中有援引先例增添请给的人,即使已经降下旨意,也应执奏不予施行。"皇帝准奏。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三日,户部进言说:"遵照指挥,逐条开列裁并省减的吏员编制:度支司现有主事二人、令史六人(史字原作"吏",据下文改正)、书令史十六人、守当官十四人、正贴司二十四人、私名五人,如今减去令史一名、书令史三人、守当官二人、正贴司四人、私名五人,其中有二人是因文遣度牒文字而添置的,也在其中裁减一人。现将裁减人员登记造册注明姓名,等到出现空缺时,依名次顺序递补。"皇帝下诏批准。现有人员暂且照旧留任,将来遇到空缺,不再迁补。
二年六月七日,殿中侍御史尹穑进言说:"国家的财政开支,既不可以横征暴敛加重赋税,那么在设官置吏方面,就应当设法裁减其中的冗员。如今户部既已设有度支司总管调度,又有帐司来核查账籍,现在又设了所谓驱磨司,这是因为从前陛下刚即位之初,想要让户部全面了解内外支费的数目,而胥吏的能力不够办理。赵子潚担任侍郎时,于是紧急创设驱磨司,让它专门办理此事,而所差派的人吏每月还增加给俸。现在内外支费的数目已经都详备记载在账籍之中,遇有查询,对照即可立即查明。那么这个创设的机构,本应
」诏驱磨司并归度支,元差人吏并罢。
闰十一月二十日,诏于内藏库支借银一十万两应副户部支遣,日后令本部收簇拨还。
干道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度支郎中赵不敌言:「度支所掌,在于支度军国之用,而会其出入及其经费之数。臣尝计,方今一岁,内外支用之数大 五千五百万缗有奇,又以一岁所入计之,若使诸路供应以时,别无蠲减拖欠,务场入纳无亏,则足以支一岁之用不阙。然赋用之窠名猥多,而分隶于户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场酒课之类,则左右曹掌之;如上供折帛、经总无额、茶盬香矾之类,则金部掌之;度支则督月桩;仓部则专籴本催理。虽散于五司,悉经于度支。谷之古人量(人)[入]为出之义,则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数么哉 臣昨庀职之初,见其凡遇科降移用之际,一切临时批会,于五司据凭其数,即以施行。或以吏缘为奸,或有批报隐漏,迫于仓卒,考实无由,小则有 于支遣,大则失陷于豹赋。臣咤置为都籍会计窠名,总为揭贴事,事虽方行,籍书草具,而条具详备,固已粲然易考。欲望付之本曹,自兹为始,岁一易之,庶几有司得以么远遵行,不唯豹赋易以谷考,抑使胥吏无所容其奸。」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三总领合支官兵春冬衣,令户部
措置,今后并前期支降,依行在官兵条限时日支给,不得依前迟延过时。」从臣寮请么。
五年三月十五日,户房言:「每遇四孟月车驾诣景灵宫,合支散龊巷官兵并禁卫折食钱,系已得旨。依例支散。若逐次降指挥,委是重复。欲乞自将来孟夏降指挥日添入,今后依此字。」从之。
六年五月四日,度支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见管主事二人、令史五人、书令史一十三人、守当官一十二人、正贴司二十人、私名四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二人、正贴司三人,以五十人为额。」诏并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七年三月七日,诏户部支券食钱以银、会子代支。从户部请么。
八年二月一日,户部尚书曾怀、侍郎沈复言:「准指挥,每月券食增支钱、银,减落会子。今具下项:一、诸路州军合发折帛钱诸路:原作「路诸」,据文意乙正。,并宽剩折帛及折帛头子钱,欲自今年受纳日,以九分见钱、一分会子解发。内折帛钱四色,各增二分,共计增收见钱一百七万六百余贯。内有截使赴外路支遣钱二十六万余贯,从户部却行科拨州军赴行在经总制窠名会子二十六万余贯,对兑贴凑赴外路应副支遣。一、临安府合发折帛钱,欲以三分为率,用一分见钱、二分会子解发,仍自受纳日为始。
译重新裁撤。如今仍旧照旧留存,只是白白使文书账籍堆积如山,即使长官、副职也无法一一过目,只能专委胥吏经手,以致粮料院疲于应付上报,三衙也困于追索纷扰,对事情毫无益处。"皇帝下诏将驱磨司一并归并入度支司,原先所差派的人吏一律裁撤。
闰十一月二十日,下诏从内藏库支借银十万两,应付户部支用调度,日后令本部收拢积蓄归还。
干道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度支郎中赵不敌进言说:"度支司所掌管的,在于支度军国的费用,并核算其收支及经费的数目。臣曾经计算,当今一年,内外支用的总数大约五千五百万缗有余,又按一年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各路供应及时,另外没有蠲免拖欠,各务场缴纳无所亏欠,那么就足以支应一年的费用而不至于短缺。然而赋税用度的名目繁多,分别隶属于户部的五个司,比如僧道免丁钱、常平免役钱、坊场酒课之类,就由左右曹掌管;比如上供折帛钱、经总制无额钱、茶盬香矾之类,就由金部掌管;度支司则督办月桩钱;仓部则专门负责籴本催理。虽然分散于五个司,但都要经度支司核算。按照古人量入为出的道理,那么度支司这一个部门怎能不周全地了解其所收入的数目呢?臣从前刚到任之初,看到每逢科拨调用之时,一切都是临时批复核算,向五个司核对其数目,就据此施行。有的因为吏人从中作弊,有的因为呈报中有隐瞒遗漏,事情紧急仓促,无从核实,小则导致支遣有误,大则导致赋税钱财短缺。臣于是设立了都籍会计名目,总列为揭贴一事,此事虽然刚刚推行,簿册还只是初步草拟,但条款开列已经详备,本来就已经清楚易查。希望能交付本部,从此开始,每年更换一次,这样也许可以使有关部门得以长久遵照施行,不但使赋税容易核查,也能使胥吏无从施展奸计。"皇帝准奏。
十一月二十七日,下诏:"三总领所应支给的官兵春冬衣物,令户部筹办,今后一律提前支拨下发,按照行在官兵的规定期限按时支给,不得像以前那样拖延过期。"这是依从臣僚的请求。
五年三月十五日,户房进言说:"每逢四孟月皇帝驾临景灵宫,应支散的仪仗、卫兵及禁卫的折食钱,都已经得到旨意批准,照例支散。如果每次都要再降旨意,实在是重复繁琐。请求从今后即将到来的孟夏月降旨之日起,一并添入,今后就依此为常例。"皇帝准奏。
六年五月四日,度支司进言说:"遵照指挥,逐条开列裁并省减的吏员编制:现有主事二人、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三人、守当官十二人、正贴司二十人、私名四人,如今减去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二人、正贴司三人,以五十人为定额。"皇帝下诏一律依所拟定,各按名次裁减。将来出现空缺之日,依名次顺序递补。其中被裁减的人员,若愿意依条例换取其他名目职位的,听凭其便。
七年三月七日,下诏令户部支给券食钱以银、会子代替支给。这是依从户部的请求。
八年二月一日,户部尚书曾怀、侍郎沈复进言说:"遵照指挥,每月券食钱增加支给钱、银,减少会子。现开列如下:一、各路州军应发的折帛钱(诸路,原作"路诸",据文意乙正),以及宽剩折帛钱和折帛头子钱,请求从今年收纳之日起,以九分现钱、一分会子解发。其中折帛钱四色,各增加二分
左藏西库杂纳绫纸等钱,欲自四月为始,并全用见钱送纳。一、务场每月券食钱三十万贯,欲
自十月为始,支拨二分银或见钱应副支遣。一、契勘自来支遣钱、银分数增减不定,若将来见得钱数多、银两数少,即合将见钱增起分数支遣。一、契勘已承指挥,增起银两分数支遣街市,银两数多,银价自是低平。照得本部已前年分遇阙少银两,置场收买应副。若将来见得银两果有阙少,只将收到纲运并酒库等处发到钱会置场逐旋收买,应副支遣。」又言:「今具每月减落会子四十万贯,一岁共增支银、钱计四百八十万余贯,一岁钱增一百八十万贯,已有下项折帛增起二分钱一百八万余贯、临安府折帛增起见钱二十万余贯、杂纳绫纸等钱全用见钱一百万余贯,已上计一百四十七万余贯。本部今将二月分为则,又遣每岁实增钱止一百五十六万余贯,除已有外,实阙九万余贯。一岁银增九十六万余两,已有下项岁剩四十二万余两,务场券食增起二分银二十一万余两,已上计银六十三万余两,阙少银三十三万余两。本部已申朝廷,乞将取到纲运并诸色发到会子,除经常支用外,约一百八十万余贯可以收买银五十万余两,贴凑支遣。勘会今来兑起外路折帛见钱二分,赴行在止二十六万余贯。照得合起赴行在经总制钱数甚多,欲令户部于附近州军合起赴行在经总制钱内,分明指定指拨钱二十六万余贯,却于本州岛军对兑起发。」从之。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户
部言:「准指挥,委官前去浙东西、江东路诸州军点检官吏俸给,每月具折支钱会历,结押申缴赴户部驱磨。勘会两浙路温、台、明、处州、平江府及江东路诸州军并未缴到文历。」诏令温、台、明、处州、平江府并江东路逐州军点检会子官,各遵依指挥,将已结押文历疾速申缴施行,不得违滞。仍先次具析未缴咤依申尚书省。
【续会要】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度支减守当官二人、贴司一人、私名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嘉定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户部侍郎兼同详定敕令官李珏言:「度支一司,专一审度支供钱物。凡是诸色支遣,并须经由度支,庶几事绪归一,易于谷考。今来路、百官司并诸军帮支借给,或遇升改增添食钱之类,其粮料院秪凭诸处诸人帮到券历,便与批勘,更不候经由度支,是致事绪散漫,难以谷考。乞今后应是诸百官司并诸军但干请给,并须经由度支审度行下,方得照条帮勘。如未曾经由度支,即不许粮料院擅行帮勘。」从之。(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 库杂录库杂录:原无,据前后各卷体例及本卷「祗候库」条眉批补。
译,共计增收现钱一百七万零六百余贯。其中有截留使赴外路支遣的钱二十六万余贯,由户部改行从州军经总制名目下的会子中科拨二十六万余贯,对兑补足赴外路应付支遣所需。一、临安府应发的折帛钱,请求以三分为标准,用一分现钱、二分会子解发,仍从收纳之日起施行。左藏西库杂纳的绫纸等钱,请求从四月起,一律全用现钱缴纳。一、务场每月券食钱三十万贯,请求从十月起,支拨二分银或现钱应付支遣。一、查核历来支遣钱、银的分数增减不定,如果将来查得现钱数目多、银两数目少,就应当把现钱增加分数支遣。一、查核已经奉到指挥,增加银两分数支遣于街市,银两数目多,银价自然就会降低。查得本部以前年份遇到银两短缺时,曾设场收买以应付支遣。如果将来查得银两确实短缺,只需将收到的纲运钱以及酒库等处解到的钱会设场随时收买,以应付支遣。"又说:"现开列每月减少会子四十万贯,一年共增支银、钱计四百八十万余贯,其中一年钱增加一百八十万贯,已有下列各项:折帛钱增加二分现钱一百零八万余贯、临安府折帛钱增加现钱二十万余贯、杂纳绫纸等钱全用现钱一百万余贯,以上共计一百四十七万余贯。本部现以二月份为标准,又核算每年实际增钱只有一百五十六万余贯,除去已有的以外,实际尚缺九万余贯。一年银增加九十六万余两,已有下列各项:年终剩余四十二万余两、务场券食增加二分银二十一万余两,以上共计银六十三万余两,尚缺银三十三万余两。本部已申报朝廷,请求将收到的纲运钱以及各色解到的会子,除去经常支用之外,约一百八十万余贯可以收买银五十万余两,用以补足支遣。查核如今兑拨外路折帛现钱二分,赴行在的只有二十六万余贯。查得应发赴行在的经总制钱数目很多,请求令户部在附近州军应发赴行在的经总制钱内,明确指定拨付钱二十六万余贯,再由本州军对兑起运发出。"皇帝准奏。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户部进言说:"遵照指挥,委派官员前往浙东、浙西、江东路各州军点检官吏的俸给,每月列出折支钱会历簿,签押申报缴纳户部核查。查核两浙路的温州、台州、明州、处州、平江府以及江东路各州军都尚未缴纳文历。"皇帝下诏令温州、台州、明州、处州、平江府以及江东路各州军点检会子的官员,各自遵照指挥,将已签押的文历尽快申报缴纳施行,不得违延拖延。仍须先行详细列明未缴纳的情况上报尚书省。
【续会要】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下诏度支司裁减守当官二人、贴司一人、私名二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余人员,下发给敕令所裁定,所以有此诏命。
嘉定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户部侍郎兼同详定敕令官李珏进言说:"度支司这一部门,专门负责审核度量支应的钱物。凡是各类支遣事务,都必须经由度支司,这样才能使办事程序统一,便于核查。如今各路、各官司以及各军请求帮助支借给付,有的遇到升迁改任、增添食钱之类的事情,粮料院只是凭各处各人报来的券历,就直接予以核实批复,并不再经由度支司,以致办事程序散乱,难以核查。请求今后凡是各官司以及各军但凡涉及请给之事,都必须经由度支司审核批下,才能依照条例予以核实批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库杂录库杂录:原无,据前后各卷体例及本卷「祗候库」条眉批补。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御酒库
御酒库
淳熙七年四月一日,主管御前酒库言:「元降指挥,于步军司差破兵士三十人,殿前司差破兵士二十人,充杂役使唤。缘本库系在内中置局,若差拨厩军,窃虑冗杂,不晓部辖,难以凭信。乞比附省马院等处体例差破禁军使唤。遇阙,依旧于逐处差填。」从之。
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御酒曲料库支卖新煮酒并行住罢,将在栈煮兰液酒二十万瓶付点检赡军酒库所。令本所自今每岁抱纳息钱一十二万贯,供纳内藏库,仍自今岁为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法酒库
法酒库
在内酒坊,专掌造供御及祠祭常供三等之法酒,以给飨祀、(晏)[宴]赐之用。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别以内侍二人监门,匠十四人,兵校百一十人。
仁宗天圣二年十月,诏三司所将法酒退糟入水覆压作酒更不行用,只令本库依旧例支拨造醋。
七年四月,诏:「法酒库积压年深煮酒,三司已拨卖与在京酒户。盖是本库不依年分相兼支遣,致有积压。已令三司别具条约,自今造酒,并以见在并向去要用数目约度酝造。如更有积压,官典并劾以闻,据损坏亏官价钱,勒令陪纳。」
庆历七年六月,诏:「九月一日已后支新酒,四月一日已后支煮酒,并须截定月分酝造。内酒坊法酒库,除供御酒许入拱宸门外,余供酒入内,并本库般担入东华门,由军器库
前崇政殿东横门至内东门外北烦地分烦:疑当作「顿」。,祗候送纳。」
至和元年六月,诏:「应供御煮法酒及三年已上者,进纳入内。诸祠祭法酒,本库别屋酝造,务令严洁,仍不得别有支用。每支酒者,除圣驾出(出)[行]、御前筵(晏)[宴],并北朝、夏国进奉人使锡庆院斋筵依旧例外,诸排顿,并传宣取拨去处,本库置历,差人计会使臣批凿合用数,赴库据数支拨祗应。次日,却于历上开坐元数并支过回纳酒数,批凿发遣月日,差人监押赴库交割。如有违犯,并从严断。咤而侵盗官物,重者,自从重法。」
匠严行科断,刺配远恶州军牢城。干系典级、提举人员,亦从严断,监官劾罪以闻,特行冲替。」 嘉佑元年五月,诏:「法酒库内酒坊曲货,仰逐处监官专切用心监辖人匠精细络造,候了,隔手差官看验。如用糖心低弱,其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三司言:「勾当法酒库陈世卿等状:『每年宫蹑、道场许酌合用(注)[法]酒等,管勾使臣申三司下本库支供,每处差人逐旋津般往彼祗应,多作弊幸,偷减移易,勾收空瓶,动经月余,破却功役。
译复。如果未曾经由度支司审核,就不允许粮料院擅自进行核实批复。"皇帝准奏。(本卷由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库杂录(库杂录:原本没有,据前后各卷体例以及本卷"祗候库"条眉批补入。)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库杂录(库杂录:原本没有,据前后各卷体例以及本卷"祗候库"条眉批补入。)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御酒库
御酒库
淳熙七年四月一日,主管御前酒库进言说:"原先降下的指挥,令步军司差派拨给兵士三十人,殿前司差派拨给兵士二十人,充当杂役使唤。因为本库是设在宫城之内,如果差拨厩军,恐怕会造成冗杂,且他们不熟悉本库事务,难以信任。请求比照省马院等处的先例,差派拨给禁军使唤。遇有空缺,仍照旧从原处差派补充。"皇帝准奏。
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下诏御酒曲料库停止支卖新煮之酒,将在栈储存的煮兰液酒二十万瓶交付点检赡军酒库所。命该所从今以后每年缴纳息钱十二万贯,供纳内藏库,并从今年开始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法酒库
法酒库
设在内酒坊,专门掌管酿造供御用及祭祀常用三等法酒,用以供给祭祀、宴赐之用。以京朝官及诸司使、副使、内侍三人监管,另以内侍二人监门,工匠十四人,兵校一百一十人。
仁宗天圣二年十月,下诏三司将退糟法酒加水覆压再造的酒不再使用,只令本库依旧例支拨用来制醋。
七年四月,下诏:"法酒库积压多年的煮酒,三司已拨卖给京城酒户。这都是因为本库不按年份轮流支遣,才导致积压。已命三司另外制定条约,从今以后酿酒,都要根据现存及将来所需的数目来适度酝酿。如果再有积压,官吏都要一并弹劾上报,按照损坏、亏损的官方价钱,责令赔偿缴纳。"
庆历七年六月,下诏:"九月一日以后支用新酒,四月一日以后支用煮酒,都必须按月份截定酝酿。内酒坊法酒库,除供御用酒允许经拱宸门进入之外,其余供祭祀用酒进入宫内的,都由本库自行搬运经东华门、经军器库前崇政殿东横门至内东门外北边空地,等候祗应送纳。"
至和元年六月,下诏:"凡是供御的煮法酒放置已满三年以上者,进纳入内。各祭祀用法酒,由本库另辟屋舍酝酿,务必务求严谨洁净,也不得另外挪作他用。每次支用酒时,除皇帝出行、御前宴会,以及北朝、夏国进贡使者在锡庆院设宴依照旧例外,其余各种排场,凡是传宣取拨之处,本库设立簿历,派人会同使臣批注核实所需数目,赴库按数支拨供应。第二天,再在簿历上开列原有数目和已支过、退回的酒数,批注发遣的月日,派人监押赴库交接。如有违犯,一律从严处治。若有借机侵吞盗窃官物的,情节重者,一律从重法处置。"
工匠若严重违犯予以科断,处以刺配远恶州军牢城。相关的典级、提举人员,也一并从严处置,监官则弹劾其罪状上报,特予撤职查办。
嘉佑元年五月,下诏:"法酒库、内酒坊所需曲货,命各处监官专门用心监督人匠精心酿造,酿成之后,另派官员逐一查验。如发现使用糖心低劣的,其……"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三司进言说:"勾当法酒库陈世卿等呈状说:'每年宫观、道场所需酌用法酒等,由管勾使臣申报三司下达本库支供,每处
乞下逐宫蹑,开坐一年中常定斋醮及非泛道场合使酒色额数目,申省下本库给历,令彼处上历,以瓶赴库请领,依臣僚俸酒体例支给。如合用瓶,亦具数预申省下库支拨,本处附帐。』省司看详,欲除非泛道场即令本库依旧例供送外,一年中常定道场等,乞如所请。」从之。奉慈蹑、万寿蹑、后苑、天章阁、
延福宫、广圣宫、景灵、崇先蹑、醴泉蹑、集禧蹑、延祥蹑、建隆蹑、东太一宫、西太一宫、庆宁宫。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油醋库
油醋库
油醋库,在建初坊,掌造麻、荏、菜三等油及醋,以供膳局。以京朝官、三班及内侍二人监。有油匠六十,醋匠四人。
太宗至道二年闰七月,诏油醋库卖退糟钱,除本库土地、专典、纸笔外,至年终支不尽者,并纳入左藏库。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诏:「油醋库旧各置监官,自今并为一库,减监官二人。」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定夺所言:「在京油麻,元纳油醋库,后为专典乞钱,三司创置受纳脂麻库,隔手支与油醋库,岁费万余石。有监官、副知、杂役、斗子八人。如法酒库内酒坊造酒米麦,皆船般,缘河就仓纳下,不别置库。欲乞如例,只于税仓寄廒收贮。」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茶库
茶库
太宗端拱二年八月,诏茶库所纳腊面茶并令尽数收拾碎茶比扑补足数。如欠,即据数依京城价填纳免罪。
淳化元年十一月,诏京茶库交茶,须依省帐等等色号、年分支遣。违者,许人告捉勘罪,赏钱百千。
真宗景德元年四月,令京茶库今后纳纲运,将一色号茶、年代一例者,别库收掌。
三年,诏:「茶库杂役兵士,隶收仓指挥。若须工役,就拨应役。」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诏:「茶库受纳片茶,各定日限看验交纳,无得留滞片茶。潭州大坊茶伍万
斤,限半月。诸州茶五万斤,限十日;三万斤,六日。散茶:五万斤,四日;三万斤,三日。腊面茶:万斤,四日。」
熙宁八年三月六日,诏茶界复为茶库,事具「都盐院」。
都茶房,在顺成坊,掌受江、浙、荆湖片散茶,建、剑腊面茶,给翰林诸司内外月俸军食。旧二库,咸平六年合为一,功「都」字,以京朝官、三班、内侍二人监。
江、湖、淮、浙、建、剑茶,则归茶库。《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以给翰林诸司,及赏赉出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茶纸库
内茶纸库
内茶纸库,在右银台门内,掌供御龙凤细茶及纸墨之物。以诸司使、副、内侍二人充役,后废罢。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茶炭库
内茶炭库
在景龙门内道西,掌供宫城及诸宫宿卫诸班诸直军士兵卒茶、炭、席荐之物,以三班一人监。
译都要另外派人逐次搬运前往那里祗应,多有作弊营私之事,偷减挪用,收回空瓶,往往拖延一月有余,白费人力。请求下令各宫观,列出一年中常定的斋醮及非常规道场所需用酒的品种数目,申报省部下达本库设立簿历,令彼处登记入历,凭空瓶到库领取,依照臣僚俸酒的旧例支给。如需用瓶,也一并具数预先申报省部下达本库支拨,本处附于账簿。'省部审核后认为,除了非常规道场仍旧令本库照旧例供送外,一年中常定的道场等,请求照所申请施行。"皇帝准奏。这些宫观包括:奉慈观、万寿观、后苑、天章阁、延福宫、广圣宫、景灵宫、崇先观、醴泉观、集禧观、延祥观、建隆观、东太一宫、西太一宫、庆宁宫。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油醋库
油醋库
油醋库设在建初坊,掌管酿造麻油、荏油、菜油三等油以及醋,供给膳局使用。以京朝官、三班及内侍二人监管,有油匠六十人,醋匠四人。
太宗至道二年闰七月,下诏油醋库卖出退糟所得的钱,除去本库土地税、专典、纸笔等费用外,到年终支用不完的,一并缴纳左藏库。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下诏:"油醋库原先各自设有监官,从今以后一并合为一库,裁减监官二人。"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定夺所进言说:"京城所需油麻,原来纳入油醋库,后来因为专典请求给钱,三司便创设了受纳脂麻库,另行支付给油醋库,每年耗费一万余石。设有监官、副知、杂役、斗子共八人。如同法酒库、内酒坊酿酒所用米麦,都是船运,沿汴河就近入仓存放,不另设仓库。请求依照旧例,只在税仓寄放存贮。"皇帝准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茶库
茶库
太宗端拱二年八月,下诏茶库所纳的腊面茶一律要尽数收拾碎茶来凑补足数。如有短缺,就依照京城的价格折算填纳来免罪。
淳化元年十一月,下诏京茶库交茶,必须依照省帐等等次、字号、年份支遣。违反者,允许他人告发捉拿治罪,赏钱一百千。
真宗景德元年四月,命京茶库今后收纳纲运之茶,将同一等次字号、年代相同的茶,另库收存保管。
三年,下诏:"茶库的杂役兵士,隶属于收仓的指挥统领。如需要工役,就地调拨应役。"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下诏:"茶库收纳片茶,各自规定期限查验交纳,不得拖延滞留片茶。潭州大坊茶五万斤,限期半月。各州茶五万斤,限期十日;三万斤,限期六日。散茶:五万斤,限期四日;三万斤,限期三日。腊面茶:一万斤,限期四日。"
熙宁八年三月六日,下诏茶界恢复为茶库,此事详见"都盐院"条。
都茶房,设在顺成坊,掌管接收江、浙、荆湖的片茶、散茶,建州、剑州的腊面茶,供给翰林院及各司内外的月俸军食。原设两个库,咸平六年合并为一,去掉"都"字,以京朝官、三班、内侍二人监管。
江、湖、淮、浙、建、剑等地的茶,则归茶库管理。《哲宗正史·职官志》说:用以供给翰林、诸司,以及用于赏赐、出卖。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茶纸库
内茶纸库
内茶纸库,设在右银台门内,掌管供应皇上所用的龙凤细茶及纸墨等物品。以诸司使、副使、内侍二人担任,后来废罢。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茶炭库
内茶炭库
设在景龙门内道路西侧,掌管供应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物料库
物料库
太平兴国三年,改「供备库」为「内物料库」。内物料库,在横门外南廊,掌供尚食及内外膳羞米、面、饴、蜜、枣、豆百品之料。监官二人,以三班及内侍充;监门一人,以三班充;主秤三人,掌库六人。外物料库,旧在兴道坊,掌给皇城外诸宫院油、盐、米、面之品。旧曰「麸面库」,大中祥符七年,改「外物料库」。监官二员,以三班、内侍充;掌库一十一人,兵士一十人。作坊物料库,在汴阳坊,掌铁、木、铀、锡、羽、箭簳、油、蜡、石、矢、旋、麻、布、毛、漆、朱等料,给作坊之用。以京朝
官、内侍三人监。旧三库,景德元年合为一。
太宗淳化元年十二月,诏作坊物料库所支弓弩院造箭库逐料箭簳,并令逐作预差人赴库拣选。候数足,令监造使臣分擘造作。如损裂不堪,据数回换。自今三司不得将闲杂破损不系军器物于物料库送纳。
仁宗天圣六年正月,权三司使范雍言:「作坊物料库所受纳翎毛,经年蛀虫▯中。河、陕诸州军上京般请,主彼皆不任用主彼:疑是「蛀破」之蚀误。。欲自今除在京合销要翎毛数目,于向南出产州军置场收买送纳外,所有河、陕、京东西五路州军,即令转运司破省钱收买,应副使用。右本州岛军不系出产,即据数预先牒邻近出(差)[产]州军,及申转运司收买应副。」从之。
神宗熙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军器监言:「作坊物料库、皮角四场库,自来诸处取索应用官物,并系本库供送,逐库所管又少,既妨支纳,复有退换官物在外,无从关防。欲乞除在内造作依旧供送外,余处并差人般请交领。」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香药库
内香药库
内香药库,在横门外南廊,旧止曰「香药库」,在内中,天禧五年,(从)[徙]今库。掌出纳蕃国贡献,市舶香药、宝石,以京朝官、三班二人监。
真宗景德三年六月,诏香药库今后送纳香药,即勒行人比并近月则例,不得亏损。官司估定价钱,上簿立为定额。
四年五月,诏香药库监官、专、副得替,更给一(香)[季]食直钱。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诏香药库用
法物,每半年一赴三司比较。
天禧五年六月,提举库务司请以皇城内东华门里东宫南屋矩度为内香药库,贮细色香药,以备内中须索。从之。
七月,诏修旧裁造院舍屋,置库,盛贮经拣库香药,却以经拣库屋盛贮汴河南库香药。仍从提举司所请,别立条约施行。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诏:「经拣香药库与香药库,止是香药库监官一处管勾。自今令将经拣库文帐并作一道供申,仍于帐内立项开说。
译宫城及各宫宿卫诸班诸直的军士兵卒所用茶、炭、席荐等物品,以三班一人监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物料库
物料库
太平兴国三年,将"供备库"改为"内物料库"。内物料库,设在横门外南廊,掌管供应尚食及内外膳食所需米、面、饴糖、蜂蜜、枣子、豆类等各种物料。监官二人,以三班及内侍担任;监门一人,以三班担任;主秤三人,掌库六人。外物料库,原先设在兴道坊,掌管供给皇城外各宫院所需油、盐、米、面等物品。原名"麸面库",大中祥符七年,改名为"外物料库"。监官二员,以三班、内侍担任;掌库十一人,兵士十人。作坊物料库,设在汴阳坊,掌管铁、木、油、锡、羽毛、箭杆、油、蜡、石、箭矢、旋料、麻、布、毛、漆、朱等物料,供给作坊使用。以京朝官、内侍三人监管。原设三个库,景德元年合并为一。
太宗淳化元年十二月,下诏作坊物料库所支给弓弩院制造箭矢库所需的各种箭杆,都命令各作坊预先派人到库中挑选。等到数目凑足,令监造使臣分派制作。如有损坏破裂不堪使用的,据数回换。从今以后三司不得将闲杂破损、不属于军器的物品送纳到物料库。
仁宗天圣六年正月,权三司使范雍进言说:"作坊物料库收纳的翎毛,经年累月被虫蛀。河北、陕西各州军上京请领,主管的都不能使用("主彼"疑为"蛀破"之误)。请求从今以后除了在京所需消耗的翎毛数目,在南方出产的州军设场收购送纳之外,其余河北、陕西、京东西五路的州军,就命转运司用省钱收购,以应付使用。至于本州军不出产的,就按数目预先行文邻近出产的州军,并申报转运司收购应付。"皇帝准奏。
神宗熙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军器监进言说:"作坊物料库、皮角四场库,历来各处取用所需官物,都由本库供送,而各库所管人员又少,既妨碍支纳,又有退换的官物散在外面,无从关防管理。请求除了内部制造仍照旧供送之外,其余各处都派人前往领取交接。"皇帝准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香药库
内香药库
内香药库,设在横门外南廊,原来只称"香药库",设在宫内,天禧五年,迁到现在的库址。掌管出纳外国进贡、市舶所购的香药、宝石,以京朝官、三班二人监管。
真宗景德三年六月,下诏香药库今后收纳香药,就命令行人比照近月的价格标准,不得使官府吃亏。由官府估定价钱,登记在册立为定额。
四年五月,下诏香药库的监官、专典、副职任满调离时,再给一季的食钱。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下诏香药库所用的法定物品,每半年送三司比较核对一次。
天禧五年六月,提举库务司请求以皇城内东华门里东宫南面的屋舍规划为内香药库,储存细色香药,以备宫内急需索取。皇帝准奏。
七月,下诏修缮旧裁造院的房舍,设立库房,储存经过挑选的库存香药,再把经拣库的屋舍用来储存汴河南库的香药。仍依提举司所请求的,另外制定条约施行。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下诏:"经拣香药库与香药库,只是由香药库监官一并统一管理。从今以后命将经拣库的账簿一并作一份呈报,仍须在账簿内分项列明说明。"
八年十一月,下诏:"内外都设有香药库,其中
」
八年十一月,诏:「内外得香药库(库),其内库在皇城里,外库在城南曹利用故宅,每遇支遣,轮那内库监官一员往彼,或勾当不前,致公文盗窃。特添差监官一员。」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三日,诏:「内香药库监官、专、副得替,收到出剩,更不理为劳绩,但界内别无少(少)欠及损恶官物、帐籍,凭由齐整,末帐入省,监官与先次指射合入差遣。若有诸色人偷侵官物及点检不得整齐,或帐籍、凭由积滞,并差人交替,候官物、帐籍齐足,监官方得与住程差遣,凭由积滞,并差人交替,候官物、帐籍齐足,监官方得与住程差遣,专、副别与勾当。其监门使臣,两次搜获偷官物,与家便差遣,专、副别与勾当;其监门使臣,三次以上,与先次家便差遣;如两次透漏官物,估价不及十千,差人冲替;若出入官物不画时抄上,及差互透漏,估价十千以上,不以度数,并根勘以闻,与降等远地差遣;如又系两次透漏者,候归班日,委三班院将冲替与降等远地差遣比较,从一重差使。」
景德四年三月,
诏:「杭、明、广州市舶司般犀、牙、佩、玉到京,并纳内藏。拣退者,纳香药库。诸州香药,亦以细色纳内藏,次者纳香药库。如香药库收细色香药供内,每季计度支拨。」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甲库
甲库
吏部甲库。太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诏吏部甲库许置院子一人,月给钱,于祠部钱内支。
七年八月天头原批:「至道无七年,此『七年八月』、『十一月』两条与『职官』门同,而『职官』同列『大中祥符五年』,后俟考。」,诏官告院应中书送门下拟官奏状,并送甲库,依黄甲例收管,准备诸处会问。
十一月,诏:「今后废置司,应收到事故,合废置选人官告文字,并画时当厅批凿,牒送刑部毁抹。」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杂物库
杂物库
【宋会要】
杂物库,在宣义坊,掌受纳外杂输之物,以备支用。以兹▯瓦器库监官兼领。
真宗景德四年十二月,诏杂物库所支纸,除圣旨取索外,其使臣勾当公事取纸者,须先奏闻得旨,方得供付。
大中祥符七年
译内库设在皇城之内,外库设在城南曹利用的旧宅,每逢支遣,就轮派内库监官一员前往那里,若是有时办理不及时,会导致公文被盗窃泄露的隐患。特添派监官一员。"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三日,下诏:"内香药库监官、专典、副职任满调离时,若收到的钱物有盈余,不再算作功劳政绩,只要任内没有短缺亏损及损坏官物、账籍齐全、凭证清楚,末尾账目已上报省部,监官就可与其他人一同先行指派新的差遣。如果有各色人等偷盗侵吞官物,或点检不能齐整,或账籍、凭证积压滞留,就要派人前来交接替换,等到官物、账籍齐全之后,监官才能得到留任的差遣,专典、副职则另外安排差遣。至于监门的使臣,如果两次查获偷盗官物,则给予就近方便的差遣;专典、副职另外安排差遣;如果是三次以上,就给予首次即予就近方便的差遣;如果有两次泄露官物,估价不足十千钱的,派人撤换;如果出入官物不及时登记入账,以及因交接疏漏造成泄露,估价十千以上的,不论次数多少,一律追查根究上报,给予降等调往偏远地区的差遣;如果又是两次泄露的,等到归班之日,命三班院将撤换与降等远地差遣两者相比较,选择处罚较重的一种施行。"
景德四年三月,下诏:"杭州、明州、广州市舶司搬运犀角、象牙、佩饰、玉器到京城的,一并纳入内藏库。挑选剩下的,纳入香药库。各州所产香药,也是细色的纳入内藏库,次等的纳入香药库。如果香药库收贮的细色香药是供给宫内使用的,每季度计算调度支拨。"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甲库
甲库
吏部甲库。太宗至道三年十二月,下诏吏部甲库允许设置院子一人,按月支给薪钱,从祠部钱中支付。
七年八月(天头原批注:"至道年号没有七年,此'七年八月'、'十一月'两条与'职官'门相同,而'职官'门同样列于'大中祥符五年'条下,以后再考证。"),下诏官告院凡是中书省发来送门下省拟定官职的奏状,一并送交甲库,依照黄甲的先例收管,以备各处查询核对。
十一月,下诏:"从今以后废置司,凡是收到已故去、应予废置的选人官告文书,都要当场当厅批注注销,行文送刑部销毁涂抹。"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杂物库
杂物库
【宋会要】
杂物库,设在宣义坊,掌管收纳各种外来杂物,以备支用。由瓷器瓦器库的监官兼任管理。
真宗景德四年十二月,下诏杂物库所支给的纸张,除皇帝旨意取索之外,若有使臣以办理公事为由领取纸张的,必须先奏报皇帝得到旨意,才能供给。
大中祥符七年
十月,诏歙州造表纸,委官吏钤辖工匠尽料制造。捣硾熟白,知州职官看验受纳。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十四日,诏并在京兹▯瓦器、药(密)[蜜]两库入杂物库,留药(密)[蜜]库官一员管勾,杂物库官别与合入差遣。杂输之则,归杂物库。《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译十月,诏令歙州制造表纸,委派官吏管辖工匠竭尽全力制造。要捣打压实、加工洁白,由知州及职官检验后收纳入库。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十四日,诏令将在京的兹〇瓦器库、药蜜库两库并入杂物库,留药蜜库官一员主管,杂物库官另外调任合适的差遣。各类杂物的收纳,都归入杂物库。《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相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大军库
大军库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湖广总领所于鄂州大军库取拨铜钱一万贯、银一万两,及于江陵府大军库取拨会子二万贯,各就本库令项桩管。
六年五月十二日,潼川府路运判孟浩言:「本司绍兴五年运判张澈申奏朝廷,以趱积到钱一十万缗桩充备边。蒙降指挥下制置司,令常切点检,不得妄有支破。缘后官丁逢点检得其钱元系桩发籴本窠名,却一时改作备边名目,遂申朝省行下四川总领所改正,拨还籴米桩管。今契勘本路州军如泸、叙、长宁,控扼西南诸夷,若言水旱,则籴本固不可无,傥或缓急,则备边亦非细事。兼本路漕司名为转饷,除每岁四川总领所科拨人户紬绢估钱二十五万余贯合行拘催买发纲运,去岁偶值丰稔应副
诸州岁计外,除已补足前来籴本钱二十万贯尝具申奏外,今又积到一十万缗,亦行置立别库桩管,拟充备边之用。乞下本司,日后非缘边事,不得侵动分文。后官递相交承,如或用过,即行补足。庶几[籴]本、备边二者,不致偏废。」诏令四川制置司常切点检,不得妄有支破,余依已降指挥。
七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权发遣湖南提刑兼权提举马大同奏:『在法,诸库仓监、专同封闭,并押记锁封,掌钥以长官。』绍兴十八年闰八月四日,从广西提举路彬申请,将州县见管常平司但干钱物,州委知通、县委令丞,同共管干,每十日一次躬亲点检。而今州县长官,例皆推而远之,辄以匙钥付之监官主管,而又不复躬亲点检,遂令各干人恣为奸弊。臣除已遵用前项条旨行下所属州县,将今来已点检到常平籴米本钱的实见在之数别作一库另项桩管,不得与坊场减免役等钱交杂。其本库匙钥,仍从长官依条专自掌管,旬行点检,无容合干人非时以放支别项官钱为名,妄请匙钥,并缘侵盗。更有文历,亦合别行起置。若去后差官点检,则撮其凡目,按以从事。如数一二,晓然易见。庶几临期免致阙 。」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皮角场库
皮角场库
皮角场库,在显仁坊,掌受天下骨、革、筋、角、脂、硝,给造军器鞍、辔、毡、毯。旧一场三库,景德三年,并三库为一库。先
是雍熙四年,於都亭驛遣內侍部匠造紅 ,後隸北作坊,至是亦併此庫。又有桩水牛皮筋库,别置监官,其年亦省,令此库官兼长,以京朝[官]、三班、内侍二人监,又以三班一人监门。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专副库
专副库
专副库。绍兴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场务库所管专、副、库、搯,多是将钱物移易、侵欺、盗用,其监临官吏,漫不功省。已降旨,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本犯人,止系杖罪。
译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大军库
大军库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下诏命湖广总领所从鄂州大军库中拨取铜钱一万贯、银一万两,并从江陵府大军库拨取会子二万贯,各自就本库另立项目桩管储存。
六年五月十二日,潼川府路运判孟浩上言:"本司在绍兴五年时,运判张澈曾申奏朝廷,将积攒到的十万缗钱桩管以备边防之用。蒙朝廷降下指挥交制置司,命常加检点,不得随意支用耗费。因后来的官员丁逢检点时发现,这笔钱原本是用作籴米本钱的名目,却一时被改作备边名目,于是申报朝省,下达四川总领所加以改正,拨还作为籴米本钱桩管。如今查勘本路各州军如泸州、叙州、长宁军,控扼西南诸夷,如遇水旱之灾,则籴本固然不可缺少;倘若遇到紧急情况,则备边之用也非小事。加之本路漕司名义上是负责转运军饷,除每年四川总领所科拨百姓紬绢折估钱二十五万余贯需要拘催买发纲运外,去年恰逢丰收,用于应付诸州岁计支出之外,除了已经补足此前所申奏的籴本钱二十万贯之外,如今又积攒到十万缗,也另外设立别库桩管储存,打算充作备边之用。请求下达本司,今后如非边防之事,不得动用分文。后任官员依次交接承管,如有动用,即须补足。这样庶几籴本、备边二者,都不致偏废。"诏令四川制置司常加检点,不得随意支用耗费,其余依已降下的指挥办理。
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上言:"权发遣湖南提刑兼权提举马大同奏称:『按法令,各库仓的监官、专知官,应一同封闭,并加盖押记封锁,钥匙由长官掌管。』绍兴十八年闰八月四日,遵从广西提举路彬的申请,将州县现管常平司的各项钱物,州由知州、通判负责,县由县令、县丞负责,共同管理,每十日亲自检点一次。然而如今州县长官,大多推诿疏远此事,动辄把钥匙交给监官主管,又不再亲自检点,于是使得各经办人员肆意作弊。臣除已遵照前项条令下达所属州县,将如今已检点到的常平籴米本钱确实见存之数,另立一库单独桩管,不得与坊场减免役等钱财混杂之外,其本库钥匙,仍应由长官依条专门自行掌管,按旬检点,不容许经办人员借放支别项官钱的名义,非时妄自请领钥匙,从中侵吞盗用。此外还有账簿文历,也应另行设立。日后若差官检点,则只需查看总目要点,据此核办即可。数目一目了然,容易查清。这样庶几到时不致出现亏空。"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皮角场库
皮角场库
皮角场库,位于显仁坊,掌管接受天下的骨、革、筋、角、脂、硝,供给制造军器的鞍具、辔头、毡毯。原来是一场三库,景德三年,并三库为一库。此前雍熙四年,曾在都亭驿派遣内侍率领工匠制造红鞓,后来隶属北作坊,到此时也并入此库。又有桩水牛皮筋库,另设监官,同年也被裁并,命此库官兼任主管,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内侍共二人监管,又以三班一人监门。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专副库
专副库
专副库。绍兴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诏令:"场务库所管的专知官、副知官、库子、搯子等人,多有将钱物移易、侵吞、盗用之事,其监临官吏,却漫不经心不加省察。已降下旨令,官吏若不能察觉,判徒刑二年;本犯之人,仅判杖刑。若有不至徒刑二年之情形,则不觉察的官吏,
或不至徒二年之人,其不觉官吏,亦科徒二年之罪。」
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章复言:「窃见州县凡输纳豹物不实时入库,而有所谓『外支』,故专、库等人,致有侵欺擅用。欲望督责监司守臣觉察,杜绝到廊外支弊。」诏令户部施行。
二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臣僚言:「窃见场务府库专、副、库、搯用官物,监临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推原其情,若赃物数多,犯人罪抵极刑或至流配,监临官吏处以徒罪,不为过矣。然其间有犯人罪不至徒,而监临官吏亦处徒刑,则不觉察之罪乃重于自犯。欲望令有司于续降指挥内『官吏不觉察,徒二年』字下添入『若犯人罪轻者,与同罪』。」诏令刑部看详申尚书省。其后,刑部言:「今看详,欲依臣僚奏请。所犯罪轻,刑名不至『徒二年』之人,其觉察官吏,并与所犯人同罪,依条断遣。」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大蹑库
大蹑库
按:《大蹑库》不是「库杂录」下一门,而
是与「库杂录」并列的库目录子目,下「元丰库」等情况类此。但它们在编着时,都混杂在
「库杂录」诸门之中。下文此种情况不再出校,详见本卷末之「库目次」。
大蹑库。大蹑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言:「今具去年九月发运司钱共五十五万九千八百余贯,勘会今来纲运直达,其钱发运司无用。」诏:「并限一月起发上京限一月:原无,据《长编拾补》卷二八补。,赴大蹑库送纳。」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文书库
文书库
按:「文书库」及下「药蜜库」门,而是「库杂录」之一门。下文此种情况多,不再出校,详见本卷末之「库目次」。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诏金耀门文书库,差三司军大将二人充专、副,月给食钱二千。
四年三月,诏:「三司捉到盗案帐要切文书,不以当职不当职,人吏并决配;吏人杂闲慢文字此句疑有脱字。,亦勒停;监门获盗者,等第给赏。文书库军事人吏,通同盗出货卖,许人陈告,杖配;买人知情,与所犯分首从断决。三司吏如的要文字照会者,本判官押帖,借取置历抄,监官开库检寻,封付本判官处呈验,十日内还库。其文字,并依部分枯阁。每坼轮专知官一人押宿。」
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诏:「文书库分三部,各房枯阁文字逐案异枯,一一交点锁钥,纳三司使处。如非时人吏私检文帐,即行严断。」
天禧二年八月,三司定夺减省文字所言:「乞自今应系已磨勘过诸般未发凭由,一时封送金耀门文书库收管。仍乞截自今据逐旋磨勘在京府界仓场等处界分应帐、凭由、文旁,令逐手分于每卷上批凿库务名目、某年月、凭由道数,写签帖封记印押讫,每令手分供写单状,轮差后行一名取索单状,照证收掠凭由置历,开说合封送库务名目、凭由、年月、道
数,都计几束,般载于金耀门文书库交割枯阁。
译也科处徒刑二年之罪。"
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章复上言:"窃见州县凡收纳的物资不能及时入库,而有所谓的『外支』做法,因此专知官、库子等人,便有机可乘侵吞挪用。希望能督责监司、守臣加以觉察,杜绝库外支用的弊病。"诏令户部施行。
二十一年十二月三日,有臣僚上言:"窃见场务府库的专知官、副知官、库子、搯子若挪用官物,监临官吏不能觉察者,判徒刑二年。推究其情理,若赃物数额巨大,犯人罪至极刑或流配,监临官吏处以徒刑,并不为过。然而其中若有犯人本罪不至徒刑,而监临官吏也被处以徒刑,那么不觉察之罪反而重于本犯之罪。希望命有司在后续降下的指挥中『官吏不觉察,徒二年』一句之下,添入『若犯人罪轻者,与同罪』一句。"诏令刑部详加审议后申报尚书省。此后,刑部上言:"如今详加审议,请依照臣僚所奏请求施行。凡所犯之罪较轻,刑罚不至『徒二年』的情形,其失察的官吏,一并与所犯之人同罪,依条例判处。"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大蹑库
大蹑库
按:《大蹑库》并非属于"库杂录"之下的一门,而是与"库杂录"并列的库目录子目,下文"元丰库"等情形与此类似。但它们在编纂时,都混杂在"库杂录"各门之中。以下遇此种情况不再一一出校说明,详见本卷末尾的"库目次"。
大蹑库。大蹑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上言:"如今查明去年九月发运司的钱共计五十五万九千八百余贯,查勘得如今纲运直接送达,这笔钱在发运司已无用处。"诏令:"一并限一个月内起运送往京城(原文"上京限一月":原无此语,据《长编拾补》卷二八补入。),送交大蹑库入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文书库
文书库
按:"文书库"及下文"药蜜库"这两门,实为"库杂录"之中的一门。以下此种情况较多,不再一一出校,详见本卷末尾的"库目次"。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诏令金耀门文书库,派遣三司军大将二人充任专知官、副知官,每月给予饭食钱二千。
四年三月,诏令:"三司捉获盗窃案卷账簿等紧要文书之人,不论是否当职之人,一律判处发配;吏人杂乱疏忽处理文字者(此句疑有脱字),也一律勒令停职;监门官若捕获盗窃者,按等第给予奖赏。文书库的军人吏员,若合伙盗出文书货卖,允许他人告发,判处杖刑发配;买者若知情,与所犯之人分首犯从犯论处判决。三司吏人如有确需查阅参照的文字,须由本判官签押批条,借取后置于簿历中登记抄录,由监官开库检寻,封好交给本判官处查验,十日之内归还入库。其文字,一律依部门分类归档存放。每次开合封锁,轮流由专知官一人押宿看守。"
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诏令:"文书库分为三部,各房归档文字逐案分别存放归档,逐一交接查点锁上钥匙,交由三司使处保管。若有非规定时间人吏私自查检文书账册者,即予严加惩处。"
天禧二年八月,三司裁定减省文字事宜的官员上言:"请求从今以后凡是已经审核核实过的各类尚未发出的凭证文书,一律封存送交金耀门文书库收管。并请求从今以后,凡是逐次审核在京城及府界仓场等处的账目、凭证、文旁(票据)等,令各经办书吏在每卷之上标注库务名目、某年某月、凭证道数,书写签帖封记加盖印押完毕后,每次令书吏另行填写单状,轮流派后行书吏一名前往查取核对单状,核实凭证后登记入册,开列说明应封送的库务名
本库官吏历内批凿收领,着字押历,委一通转都大束数签押,准备结绝界分之时 刷照证,只于结绝检内声说申奏。及今文书库依例置板簿,取三司印押给付,抄上凭由数目,准备诸处非时取索使用。仍今后专、副得替,依例交割,不得辄有损坏散失。其应帐、凭由、文字等,今后更不许于府司并诸库务送纳。」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司言:「金耀门文书库,见收盛三司自太平兴国以来诸般帐案。欲乞差官两员往本库,与监官重别编排,置簿拘管枯阁,准备使用。」诏可,仍三司选官奏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药蜜库
药蜜库
【宋会要】
在宣义坊,掌糖、蜜、药物供马,以京朝官、二班三人监管二班三人:疑当作「三班二人」。。
太宗淳化五年三月,诏药蜜库:今后诸州交纳到药蜜,其盛贮物,若本处明有公文称是纳人自备者,实时给付。
真宗景德四年八月,诏药蜜库支诸班军啖马药,每马上槽时,将样逐月一次上殿进呈讫散。
大中祥符七年三月,诏:「自今药蜜库只差京、朝官各一员监掌,其监官、专、副,一年一替。候守支满底,别无少欠,即监官发遣归班。」
七月,诏:「自今处、吉州、南安军纳糖,以五万斤为一纲。交装之时,须长吏对拜入笼封记,付管押吏。仍具无夹带稀嫩汁滓状上三司,每笼以百斤为准。如欠数,即令官吏均偿。若管押吏不切点检,损动封记,即于管押吏催理。其药蜜库监官,须折笼秤数,不得儌幸。纳下嫩汁者,如已后亏恶,即于本库剥纳亏官钱。」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诏并入杂物库,仍留本库官一员专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丰库
元丰库
【宋会要】
《职官志》:神宗元丰四[年]正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司农寺状,元丰库已下手兴修。」诏:「非么官制成就,其司农寺见主钱谷,自当移治户部等处。其上件库屋,可更不消修置。所有诸处起发到钱帛,宜止于内藏或左藏库收寄。其已立木,令修盖了当;未曾支用木植,宜令拨与提举修盖景灵宫诸神御殿。」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司农寺趣诸路提举司起发常平并坊场积剩钱五百万缗输元丰库并:原作「拜」,据《长编》卷三二四改。。
十月二十五日,诏户部右曹于京东、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发常平钱八百万缗输元丰库。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户部言:「见缗不多,请发诸路积剩钱百万缗置物货,输元丰库变易见钱,以备支用。」从之。
【宋会要】
五月十一日,诏以元丰北库为司空吕公着廨宇。其封桩钱物并就南库,以『元丰』为名,专主朝廷封桩钱物。
译目、凭证、年月、道数,共计多少束,装运至金耀门文书库交割归档。本库官吏在册历内登记批注收领情况,签字押历,委派一名通判总揽全部束数并签署押字,以备日后结算核查所属界分时抽查核对,只需在结算检查册内加以说明并申报即可。此外今后文书库应依照惯例置备账簿,取三司印押发给,抄录凭证数目,以备各处不时取用查询。此外今后专知官、副知官任满交接时,也应依例办理交割手续,不得随意损坏散失。其应帐、凭证、文字等,今后不得再在府司及各库务送纳。"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神宗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司上言:"金耀门文书库,现收藏三司自太平兴国年间以来的各类账册文卷。请求委派官员二人前往本库,与监官重新加以编排整理,设立簿册加以归档保管,以备日后查用。"诏令准许,仍由三司选官奏请差派。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药蜜库
药蜜库
【宋会要】
药蜜库位于宣义坊,掌管糖、蜜、药物供应马匹之用,以京朝官、三班二人监管("二班三人":疑当作"三班二人")。
太宗淳化五年三月,诏令药蜜库:今后各州交纳到的药蜜,其中所盛装的容器,若原处明确有公文注明是纳户自备的,应立即发还。
真宗景德四年八月,诏令药蜜库支给各班禁军的喂马药物,每逢马匹上槽喂食之时,须将药样每月一次呈报上殿进呈后再行发放。
大中祥符七年三月,诏令:"自今以后药蜜库只差派京官、朝官各一员监掌,其监官、专知官、副知官,一年一换任。等到任满交接完毕,别无短少欠缺时,即准许监官调离归还本班。"
七月,诏令:"自今以后处州、吉州、南安军所纳的糖,以五万斤为一纲。装运交接之时,须由长吏当面拜封验收装入笼中并加盖封记,交付管押吏人。并须具文说明没有掺杂稀薄嫩汁渣滓等情,上报三司,每笼以百斤为标准。若数量不足,即令官吏均摊赔偿。若管押吏人不认真检点,损坏或触动了封记,即向管押吏人追究处理。其药蜜库监官,须开笼称量核实斤数,不得心存侥幸敷衍了事。若纳入的是嫩汁掺杂之物,日后若发现质量变差损坏,即由本库剥扣纳户以赔偿官府损失的钱款。"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诏令并入杂物库,仍留本库官一员专门管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丰库
元丰库
【宋会要】
《职官志》记载:神宗元丰四年正月十八日,中书门下上言:"司农寺状称,元丰库已经动工兴建。"诏令:"若非官制变革已经完成,司农寺现主管的钱粮,自当移交户部等处办理。其上述库屋,可以不必再行修建。所有各处起运送来的钱帛,应只在内藏库或左藏库收存寄放。其已经立起木架的,令继续修盖完工;尚未支用的木材,应拨给提举修盖景灵宫诸神御殿工程使用。"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令司农寺督促各路提举司起运常平及坊场积存剩余钱共五百万缗送交元丰库("并":原作"拜",据《长编》卷三二四改)。
十月二十五日,诏令户部右曹在京东、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十二路,起运常平钱八百万缗送交元丰库。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户部上言:"现钱不多,请求起运各路积存剩余钱一百万缗购置物货,送交元丰库变卖成现钱
六年九月十二日,诏:「自元佑六年,每岁于内藏库支缗钱五十万,或以紬、绢、金、银相兼支兑,赴元丰库桩管,补助沿边军须等支费。」
《职官志》: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户部言:「诸路欠上供钱帛而朝廷展限者,其数甚多,愿以元丰库钱代支,而督上供之数还元丰库。」上谓宰臣章惇曰:「国家须为长么之策,何宜迫急如此 宜讲求之。」
三年四月四日,诏元丰库监官,自令差承务郎以上亲民
人。
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省言:「按绍圣四年六月十五日指挥,诸路折斛钱,熙宁年并归朝廷。自元佑以来,户部阴有侵用,不复更归朝廷,无虑二百万缗。缘系本部已前侵用过数难责,今日并偿。」诏:「将元佑年折斛钱除户部的实已支过钱数与免拨还外,有其余数目,并绍圣年所起折斛,及提举司兑籴过斛▯价钱,并仰元丰库拘收封桩,准备朝廷支使。如户部辄敢侵用,并依《擅支使朝廷封桩钱物法》。」
【宋会要】
徽宗崇宁元年十一月二日,诏:「诸路起发年额坊场钱,召人入便,虽省縻费,常有积压,不能尽起。可依元丰库所申,难同榷货务便钱难:疑有误。。」从户部请么。
十二月四日,尚书省言:「诸路见桩管钱、朝廷及省曹诸司金甚多,逐县即无支用。」诏令户部指挥诸路、诸司,将诸县应见管金数,并尽数发赴元丰库送纳。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省白札子:「勘会见今户部改铸得当十钱六十万贯,计折小千钱六百万贯,欲将三百万贯复还户部,即本部比之每年所得之数,尚有增收钱一百六十万九千六百贯文外,将二百万贯赴内藏库送纳,余一百万贯赴元丰库封桩,应副朝廷支用。」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取诸路公使库、神阅宫所管金、银器皿赴京师元丰库送纳。
六月五日,诏:「籍到在外田宅房廊,令
逐路转运司召人承买,其价许兼用金帛随处实价估折,所属给据,与沿途商税力胜,限日赴元丰库送纳(乞)[讫],给钞交业。」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佑库
元佑库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九日,诏改「封桩钱物库」为「元佑库」,隶尚书省左右司。
二月七日,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成都府、梓、利、夔路元佑二年已前封桩钱物,召人入便,或计置金帛发赴元佑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法物库
法物库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后:原无,据《宋史 职官志》补。:一在大庆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西廊。掌百官朝服、诸司礼衣、仪仗,以诸司使、副使、三班、内侍三人监。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九月,诏:「朝服、法物,每祗应礼毕,有损缺者,实时申报修饰。
译,以备支用。"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宋会要】
五月十一日,诏令将元丰北库改作司空吕公着的官署。其中封桩的钱物一并归入南库,以"元丰"为名,专门主管朝廷封桩的钱物。
六年九月十二日,诏令:"自元佑六年起,每年从内藏库支出缗钱五十万,或以紬绢、金银相兼支付兑换,送交元丰库桩管,用以补助沿边军需等项支出费用。"
《职官志》记载: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户部上言:"各路拖欠上供钱帛而朝廷又予以展期的,数额很多,愿以元丰库的钱代为支付,而督促所欠上供之数归还元丰库。"皇上对宰臣章惇说:"国家须制定长久之策,何必如此急迫?应仔细讲求商议此事。"
三年四月四日,诏令元丰库监官,从今以后须选派承务郎以上且亲民出身的官员担任。
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省上言:"查照绍圣四年六月十五日的指挥,各路的折斛钱,自熙宁年间以来一并归入朝廷。而自元佑年间以来,户部却暗中挪用,不再归还朝廷,估计约达二百万缗之多。因这属于户部此前已经挪用之数,难以责令一时全部偿还,如今一并折算偿还。"诏令:"将元佑年间的折斛钱,除户部确实已经支用过的数额予以免除拨还之外,其余的数目,以及绍圣年间所征收的折斛,及提举司兑换籴买过的斛面价钱,一并交由元丰库收管封桩,以备朝廷支用。若户部擅自挪用,一律依照《擅支使朝廷封桩钱物法》处置。"
【宋会要】
徽宗崇宁元年十一月二日,诏令:"各路起运年额坊场钱,招人入便(异地兑付),虽然节省了运费,但常有积压,不能全部起运。可依照元丰库所申报的办法,与榷货务便钱之法有所不同("难同榷货务便钱难":疑有误。)。"朝廷依从了户部的请求。
十二月四日,尚书省上言:"各路现桩管的钱财、朝廷及省曹各司的金子数量很多,各县却无处支用。"诏令户部指挥各路、各司,将各县现管的金子数额,一并全数起运送交元丰库入库。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省白札子言:"查勘得如今户部改铸得当十钱六十万贯,折算合小平钱六百万贯,打算将其中三百万贯归还户部,则本部比之往年所得数目,仍多增收钱一百六十万九千六百贯文之外,再将二百万贯送交内藏库入库,余下一百万贯送交元丰库封桩,以备应付朝廷支用。"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令取各路公使库、神御宫所管的金银器皿,送交京师元丰库入库。
六月五日,诏令:"登记在外的田宅房廊,令各路转运司招人承买,其价款允许兼用金帛按各处实际价格折算,所属机构发给凭证,与沿途商税及力胜钱一并,限期送交元丰库入库完毕,发给钞引交割产业。"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佑库
元佑库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九日,诏令改"封桩钱物库"为"元佑库",隶属尚书省左右司。
二月七日,诏令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凡元佑二年以前封桩的钱物,招人入便兑付,或计置金帛后送交元佑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法物库
法物库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设置,后分为三库("后":原无此字,据《宋史·职官志》补入):一在大庆殿之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西廊。掌管百官朝服、各
」
仁宗天圣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每遇大礼,诸军及行事官、从人等,于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支借出法物、仪注、衣服等,自(令)[今]后礼毕日,诸军、诸司职掌并太常乐部并限五日,余限十日送纳。如违限及损坏官物者,令本库检举。」
八年八月,诏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自(令)[今]大礼,除诸司职掌系应奉祀事及仪仗内祗应人合请仪注衣服,其臣僚、从人、诸色人等,并不得支借衣服。如有违犯,合门、御史台觉察以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南郊家事库
南郊家事库
【宋会要】
南郊家事库,在玉津园后,景德四年置,掌南郊家事,以本园官兼领。
嘉佑八年,诏玉津园南郊库别差监官、专知官、手分、库子专一管勾。
神宗熙宁五年,诏玉津园南郊库差本园使以兼管勾,系将作监提辖。
宣德门家事库,三库:一库在内前御街西面,二库在乐台坊街北面,掌南郊所用家事。监官二员,以登闻鼓院监门官兼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奉宸库
奉宸库
【宋会要】
庆历四年二月三日,遣内侍赍奉宸库银三万两下陕西博籴谷麦,以济饥民。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十六日,入内内侍有言:「奉宸库佩子已钻串绪裹,都一十五等样,计二千三百四十三万六千五百六十九颗。」诏入内[内]侍省候有咤便勾当内臣,附带与河北沿边安抚都监王临,就彼估价,分擘与四榷场出卖,或折博银,其银别作一项封桩,准备买马。」
奉宸五库,在延福宫内,旧名「宜圣殿」。五库:一曰宜圣殿内库,二曰穆清殿库,三曰崇圣殿库,四曰崇圣殿受纳真佩库,五曰崇圣殿乐器库。康定元年九月,合为一,改(令)[今]名,仍铸印给之。掌内中所降金、银、珍宝及旧所藏秘「秘」下疑脱一「籍」字。,备内中须索。以入内内侍二人监,入内都知一名提点。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封桩库
封桩库
【宋会要】
淳熙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以(大)[太]府寺改造封桩库。是年
五月,诏以封桩库窄狭,令两浙漕臣踏逐近便空闲地或官司屋宇移置。如有干碍民去处,同临安帅臣详议。以太府寺基与封桩库连接,遂以寺基建库屋,凡一百间。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提领封桩库岳霖言:「照对封桩库截日终,有管经常会子四千八百八十三贯五百文、度牒会子三百六十五贯八百文、籴米会子一百三十万贯,除豁未支丰储等仓籴米会子约计八十万贯外,见在止有五十万贯。照九月分总支过会子三十余万贯,十月分支过会子五十余万贯,每月不下支遣会子四五十万贯。今来本库所管已是不多,取索到左藏西上库状:昨来毁凿过第七界会子,并封桩库供到截止今年九月终毁凿过务场破损第七界会子,共二十三万八千八百四十八贯九百文。
译司礼衣、仪仗,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使臣、内侍共三人监管。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九月,诏令:"朝服、法物,每逢供应礼仪完毕后,若有损坏缺失者,须立即申报修补。"
仁宗天圣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令:"每逢举行大礼,各军以及行事官、随从人等,在朝服法物库、内衣物库、新衣库借支法物、仪注、衣服等,从今以后礼仪完毕之日,各军、各司职掌人员以及太常寺乐部人员一律限期五日,其余人员限期十日归还入库。若逾期或损坏官物者,令本库检举查处。"
八年八月,诏令朝服法物库、内衣物库、新衣库:"从今以后遇大礼,除各司职掌人员因供奉祭祀事宜以及仪仗内值勤人员应当请领的仪注衣服外,其余臣僚、随从、各色人等,一律不得借支衣服。若有违犯者,合门司、御史台应予觉察上报。"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南郊家事库
南郊家事库
【宋会要】
南郊家事库,位于玉津园之后,景德四年设置,掌管南郊祭祀所用器物,由玉津园官员兼管。
嘉佑八年,诏令玉津园南郊库另行差派监官、专知官、手分、库子专门负责管理。
神宗熙宁五年,诏令玉津园南郊库改由玉津园使兼任管勾一职,隶属将作监提辖。
宣德门家事库,共三库:一库位于宫内正门前御街西面,另二库位于乐台坊街北面,掌管南郊祭祀所用器物。监官二员,由登闻鼓院监门官兼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奉宸库
奉宸库
【宋会要】
庆历四年二月三日,派遣内侍携带奉宸库银三万两前往陕西博籴谷麦,以赈济饥民。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十六日,入内内侍有官员上言:"奉宸库的珍珠子已经串好包裹,共十五等样式,共计二千三百四十三万六千五百六十九颗。"诏令入内内侍省等待有便利机会时,派遣内臣附带交给河北沿边安抚都监王临,就当地估价,分发给四处榷场出卖,或折算兑换成银两,其银两另作一项封存桩管,以备购买马匹之用。
奉宸五库,位于延福宫内,原名"宜圣殿"。共五库:一为宜圣殿内库,二为穆清殿库,三为崇圣殿库,四为崇圣殿受纳真佩库,五为崇圣殿乐器库。康定元年九月,合并为一,改为如今的名称,并铸造印信颁发。掌管宫内所降的金、银、珍宝以及原先所藏的秘籍("秘"字下疑脱一"籍"字),以备宫内不时之需索取。以入内内侍二人监管,入内都知一人提点。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封桩库
封桩库
【宋会要】
淳熙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将太府寺改建为封桩库。这一年五月,诏令因封桩库地方狭窄,命两浙漕臣踏勘寻找附近便利的空闲地或官府屋宇移置。若有妨碍百姓迁移之处,与临安府帅臣一同详细商议。因太府寺地基与封桩库相连接,于是就在寺基上建造库屋,共计一百间。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提领封桩库岳霖上言:"查对封桩库截至当日为止,现管经常会子四千八百八十三贯五百文、度牒会子三百六十五贯八百文、籴米会子一百三十万贯,除去尚未支用的丰储等仓籴米会子约计八十万贯外,现存只有五十万贯。查九月份总共支出会子三十余万贯,十月份支出会子五十余万贯,每月不下支出四五十万贯会子。如今本库所管数额已经不多,取查到左藏西上库的呈状:此前销毁过的第七界会子,加上封桩库呈报的截至本年九月底销毁的各务场破损第七界会子,共计二十三万八千八百四十八贯九百文。请求下达指挥,按数印造第七界会子,补填已销毁的数
欲乞指挥,对数印造第七界会子,补填已截数目,发入经常历内桩管,应副不测支遣。」从之。
绍熙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封桩库申:「金,元管七十九万九千二百四两,秤盘亏四千一百七十三两;银,元管一百八十六万八千七百二十九两,秤盘亏六千三百四十五两。」大理寺申:「勘到专知官胡彦材等共盗过金、官会共约计一十四万二千七百三十九贯四百文,已抄估各人豹产出卖,并根括到金、银共约四万八千余贯。」诏封桩库已秤盘并拘收到及见管金、银、钱、会实数,于历内分明开项收附,日后监、
专替移,仰照历尾见在对行交割,同衔具状,申提领所保明,申尚书省、大理寺。见拘桩金、银、钱、会,日下发赴封桩库拘桩。未卖家业等,令本所催促出卖本:原作「未」,据文意改。,拘钱发赴本库。
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诏封桩库:「自绍熙二年为始,将御前犒军会子,依淳熙十五年例,每年桩办四十五万贯,分作四季,各于孟月赴内藏库供纳。」
二月十四[日],诏礼部给降度牒一千道付封桩库,委提领官措置出卖,仍不拘官、民户及僧道、童行,听从便请买。每道价钱七百贯文,许用银、会中半入纳,内银依市价细计,余依节次已降指挥。其卖到银、会,并就本库桩管。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六日,臣僚言:「臣闻孝宗创立封桩库,非以自奉,亦非以供杂费,盖亦远遵艺祖景福内库之遗意,专以为军旅之备么。今封桩之数,比孝庙朝所储之数不甚相远,然向者孝庙创之于本无之中,今岂不能增之于既有之后耶 乃者,临安及浙漕兑借,皆未免支拨封桩,至如救火军兵支犒数目不多,亦于此乎取之。若此之类,窃虑可惜。欲乞上体艺祖暝我孝庙之规,专务节用,以实封桩。明诏国用司,分别窠名入封桩上、下库,将上库钱物一毫不支,以备缓急。谨守固执,自然丰裕。如犒军及修军器之类,稍功撙节,止于下库支遣。所有新卖度牒、新造会子之类,并依国用司斟量拨入上库。此盖自治之一端。」从之。
【宋会要】
绍熙元年十月二日,提领左藏封桩库所言:「昨来置库之初,以三省门内地步窄狭,遂取旧太府寺安顿见钱。目今号为下库,壁落 漏,全无关防,兼与上库相去隔远,官吏不能专一监临。窃见左藏西上库自旧收掌朝廷封桩钱物,欲将上件封桩见钱徙入桩垛。仍乞将西上库以『左藏封桩下库』为名,其元拨隶户部主管钱物,且依旧窠名从本库拨与户部,庶几不妨经费。」诏依。其合行事件,令提领官沈诜疾速具申尚书省。」
二十三日,户部言:「昨准淳熙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提)[指]挥:『左藏南库拨隶户部。
译目,发入经常历账簿内桩管,以应付不时之需的支出。"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绍熙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封桩库申报:"金子,原管七十九万九千二百四两,经秤盘核实亏欠四千一百七十三两;银子,原管一百八十六万八千七百二十九两,经秤盘核实亏欠六千三百四十五两。"大理寺申报:"查勘专知官胡彦材等共盗窃金子、官会共计约十四万二千七百三十九贯四百文,已经抄没估价各人的家产出卖抵偿,并搜寻追缴到金银共约四万八千余贯。"诏令封桩库已经秤盘核实并拘收到的及现管金、银、钱、会的实际数目,在册历内分项明白登记附注,日后监官、专知官交接调任时,均须依照册历末尾所载现存数目对照交割,共同签署具状,申报提领所核实证明,再申报尚书省、大理寺。现拘收桩管的金、银、钱、会,即日发送封桩库拘收桩管。尚未卖出的家产等,令本所催促出卖("本":原作"未",据文意改),所得钱款发送本库。
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诏令封桩库:"自绍熙二年起,凡御前犒军所用会子,依照淳熙十五年的先例,每年桩办四十五万贯,分作四季,各于每季首月送交内藏库入库。"
二月十四日,诏令礼部颁发度牒一千道交付封桩库,委派提领官措置出卖,且不拘官户、民户以及僧道、童行,听凭自愿购买。每道价钱七百贯文,允许用银、会子各半交纳,其中银两依照市价细算,其余依照此前所降的指挥办理。所卖得的银、会,一并送交本库桩管。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六日,有臣僚上言:"臣听闻孝宗皇帝创立封桩库,并非用来供自己享用,也不是用来供应杂费,实是远远遵循太祖皇帝景福内库的遗意,专门用以作为军旅征战之备用。如今封桩库的储蓄数额,比之孝宗朝所储的数目已相差不远,然而当年孝宗皇帝是在本来一无所有的情况下创立此库,如今又岂能不在已有基础上增添呢?近来,临安府及两浙漕司借支挪用,都未能免于支取动用封桩库款项,至于像救火军兵所需犒赏数目本不多,也要从此处支取。像这类情形,臣私下认为实在可惜。恳请上体太祖皇帝、仰效孝宗皇帝的规制,专门致力于节约用度,以充实封桩库。明确诏令国用司,分别按项目名目纳入封桩库上、下库,将上库的钱物一毫不动支,以备紧急之需。谨慎恪守,自然日渐丰裕。至于犒军及修造军器之类的开支,应稍加节约,只从下库支付。所有新卖出的度牒、新造的会子之类,一并依照国用司的核算安排拨入上库。这也是自我节制的一种方式。"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宋会要】
绍熙元年十月二日,提领左藏封桩库所上言:"此前设立本库之初,因三省门内地方狭窄,于是借用原太府寺之地安置现钱。如今称为下库,墙壁破漏,全无防护,加之与上库相距较远,官吏不能专门统一监管。窃见左藏西上库向来收存掌管朝廷封桩钱物,欲将上述封桩现钱迁入此处堆垛存放。并请求将西上库改称为『左藏封桩下库』,其原来拨隶户部主管的钱物,仍依旧名目从本库拨给户部,这样庶几不妨碍经费运作。"诏令依此办理。其应当施行的具体事项,命提领官沈诜迅速详细申报尚书省。
二十三日,户部上言:"此前遵照淳熙十年八月二十四日的指挥:『左藏南库拨隶户
所有本库以后合收支钱物,仰户部并照应项目依数管认。』续承淳熙十二年正月三日指挥:『左藏南库可并作西上库,其管认收支及桩管钱物,并令依旧。』今承绍熙元年十月二日指挥:『封桩见钱徙入西上库桩枯,将西上库以封桩下库为名,其元发户部主管钱物,且依旧窠名旧:原作「事」,据文意改。,从本库拨与户部。』本部窃详昨来南库拨隶户部,坐下项目令户部管认,总收州军等处合发窠名钱一百九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一贯二百七十七文,见以『户部主管西上库所』为名,行遣拘催。今既改名『封桩下库』,桩管朝廷钱物,隶属提领所,难以仍旧以『户部主管西上库』为名称呼,其元拨户部钱物窠名,亦难以从封桩下库拨与户部。窃虑支拨钱物迂枉,
兼恐[州]军发纳疑惑。欲乞将西上库元拨户部窠名钱物,拨入左藏东、西库,从本部令作一案拘催、收支、行遣,庶几不致混杂。」诏:「将昨来南库拨隶户部钱物,并应合桩办行遣等事,令作一案掌行,仍旧于封桩下库管收支施行。」
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户部言:「左藏封桩下库申:『检准淳熙十年十一月八日指挥:『南库拨隶户部泛收项目内,坐下镇江、建康府等处沙田钱,系递年户部先于南库借支二十三万贯,所以将上件纳到钱数拘收理还。』本库今来改作『左藏封桩下库』,所是支过绍熙元年分沙田钱二十三万贯应副左藏西库支遣了当,合从省部照递年体例备申朝廷,札下镇江、建康府路,各将今年正月一日至截日终收到江东、淮东路州军并本府民户沙田[钱],先次尽数差官押发赴库送纳。其日后至年终收到钱数,亦仰接续起发。」从之。
嘉泰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提领左藏封桩库所言:「本库系干道六年内承降指挥,于都省门内起盖库屋,专一桩管朝廷钱物。缘当来一时仓卒盖造,今来年深朽栏,目今诸库盈满,亦无添盖库屋去处。欲展激赏库、三省枢密院客司房并纸库、枢密院大程将房取直修盖,却将大门外两壁挟屋仍旧充激赏库、三省枢密院客司房等处。」诏令封桩库支降会子一万贯,委提领官同两浙漕臣措置修盖。
开禧二年七月三十日,臣僚言:「选人监左藏
及封桩库,既本职各有专立赏格,不许攀援监专二年为界格法,须管依条二年满替,无遗缺,方许陈乞任满转官酬赏。」从之。
嘉定七年二月三十日,监三省枢密院门兼提辖封桩库杨恕言:「照得提辖左藏东、西库任满推赏,合转一官;在任改除,计日推赏。其封桩上、下库监官,各有任满转官减年格指挥,不终任人,亦合计日推赏。所有提辖封桩上、下库兼职,即是一职而任两库之重,创置之初,未审将来合与不合推赏。
译部。所有本库此后应收支的钱物,一律由户部照应各项名目依数管理承认。』后来又接淳熙十二年正月三日的指挥:『左藏南库可并作西上库,其管理承认的收支及桩管钱物,一并依旧办理。』如今又接绍熙元年十月二日的指挥:『将封桩现钱迁入西上库桩存,将西上库改以封桩下库为名,其原来拨给户部主管的钱物,仍依旧名目("旧":原作"事",据文意改),从本库拨给户部。』本部窃以为详查此前南库拨隶户部之事,当时列出各项名目命户部管理承认,总共收纳各州军等处应发的各项名目钱共一百九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一贯二百七十七文,现以『户部主管西上库所』为名,负责征收催办。如今既已改名为『封桩下库』,专门桩管朝廷钱物,隶属提领所管辖,难以仍旧以『户部主管西上库』的名称称呼,其原拨给户部的钱物名目,也难以从封桩下库拨给户部。臣窃恐支拨钱物迂回曲折,又恐各州军发纳时产生疑惑。恳请将西上库原拨给户部的名目钱物,拨入左藏东、西库,由本部另设一案统一负责催征、收支、办理,这样庶几不至于混淆。"诏令:"将此前南库拨隶户部的钱物,以及所有应当桩办的各项事宜,一并设立一案掌管办理,仍旧在封桩下库进行收支施行。"
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户部上言:"左藏封桩下库申报:『查照淳熙十年十一月八日的指挥:『南库拨隶户部所收各项名目内,列出镇江府、建康府等处的沙田钱,是户部历年先从南库借支二十三万贯,所以将上述所纳的钱数予以拘收偿还。』本库如今已改作『左藏封桩下库』,所支付的绍熙元年份沙田钱二十三万贯,已用以应付左藏西库支出,已经了结完毕,理应依照历年惯例,向省部详细申报朝廷,下达文书给镇江、建康两府,各自将今年正月初一至截止日期所收到的江东、淮东两路州军以及本府民户的沙田钱,先行尽数差官押送发赴本库入库。其后至年终所收到的钱数,也应陆续起运发送。"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嘉泰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提领左藏封桩库所上言:"本库是在干道六年内承奉降下的指挥,在都省门内起盖库屋,专门桩管朝廷钱物。因当初仓促建造,如今年久失修朽坏,而目前各库都已盈满,也没有可添建库屋的地方。恳请扩展激赏库、三省枢密院客司房以及纸库、枢密院大程将房,取直加以修盖,而将大门外两侧的挟屋仍旧作为激赏库、三省枢密院客司房等处使用。"诏令封桩库支出会子一万贯,委派提领官会同两浙漕臣措置修建。
开禧二年七月三十日,有臣僚上言:"选人担任左藏库及封桩库的监官,既然本职各有专门设立的奖赏标准,就不许攀附以监官、专知官任期二年为界的格法,须依照条例任满二年方许调换,不能中途有空缺,方可准许在任满之后陈请转官领赏。"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嘉定七年二月三十日,监三省枢密院门兼提辖封桩库杨恕上言:"查得提辖左藏东、西库任满推赏,应转官一级;若在任期内改任他职,则按在任天数计算推赏。其封桩上、下库监官,各有任满转官减年的格法指挥,若未满任期,也应按在任天数计算推赏。至于提辖封桩上、下库这一兼职,实际上是以一职身兼两库之重任,此为初创设置之职,尚不清楚将来是否应予以推赏。"诏令杨恕以兼提辖封
」诏令杨恕以兼提辖封桩上、下库系衔任满,与照提辖左藏东、西库例推赏。
八月十一日,提辖左藏封桩库所言监三省枢密院门兼提辖封桩上下库杨恕申:「近 户部申,杂买务监官今后并差文臣。如封桩上库在省门之内,监官近年多差选人;如门官,当来格法文武通差,多不得其人。今后乞只差有举主选人,庶免致武弁杂流 拙者冒昧居之。」诏封桩库监门,今后并差有经任举主选人。其已差下武臣,并令赴尚书省别行陈乞合入差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寄桩库
寄桩库
【宋会要】
寄桩库。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左藏南库遇有编估到官物,自来下杂卖场出卖,系寄桩库收钱赴南库送纳。本场为无赏罚,不切用心,兼不曾委官,致有积压损坏。」诏委太府寺丞,并差提点所使臣专一措置出卖。仍令户部照应《杂卖场赏罚格法》参酌立
「任满「任满」前当有脱文。,将任内卖到钱,比类前官数目,申取朝廷指挥,每岁比较增亏分数酬赏展降。其寄桩库未曾立定赏罚,今照应参酌,一体立定。本部欲依本寺立定事理施行。」从之。
干道三年闰十月十七日,户部侍郎曾怀言:「契勘寄桩库香药、疋帛,初无监官,止差枢密院使臣监视出卖。缘系兼管,前后交割不明。今欲乞将本库物色就委杂卖场提辖监官出卖,别置历收支,其钱依旧赴南库送纳。枢密院使臣,乞更不差。」从之。
淳熙十一年十月二日,诏提领封桩库所委官司,同文思院提辖监官,将估到成疋绫锦,拣选堪好可用数目,令寄桩库出卖。其卖到钱,并赴封桩库送纳。
十五年五月十二日,诏提领寄桩库每月添置支茶汤钱二十贯。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衣物库
内衣物库
【宋会要】
内衣物库,在文德殿后,掌诸王宗室、文武
译桩上、下库任满系衔,比照提辖左藏东、西库的先例予以推赏。
八月十一日,提辖左藏封桩库所上言,监三省枢密院门兼提辖封桩上下库杨恕申报:"近来户部申报,杂买务的监官今后一律派遣文臣担任。如封桩上库位于省门之内,监官近年来多派遣选人担任;至于门官,历来的格法是文武官员皆可通差,但多不得称职之人。今后请求只差派有举主保举的选人担任,以免致使武弁杂流之人拙劣者冒然充任。"诏令封桩库监门,今后一律差派有历任举主保举的选人担任。其已经差派下去的武臣,一并令其前往尚书省另行陈请合适的差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寄桩库
寄桩库
【宋会要】
寄桩库。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尚书省上言:"左藏南库遇有登记估价的官物,历来交由杂卖场负责出卖,由寄桩库收钱后送交南库入库。本场因没有奖惩规定,不能认真用心办事,又不曾委派专职官员,以致造成积压损坏。"诏令委派太府寺丞,并差派提点所使臣专门负责措置出卖。同时令户部参照《杂卖场赏罚格法》斟酌制定"任满"("任满"之前应有脱漏文字),将任内所卖得的钱数,比照前任官员的数目,申报朝廷请示,每年比较增减盈亏的分数以酌情予以奖赏或降级处分。其寄桩库尚未订立赏罚规定,如今参照斟酌,也一并订立。本部打算依照本寺所订立的事理施行。"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干道三年闰十月十七日,户部侍郎曾怀上言:"查得寄桩库的香药、疋帛,原本没有监官,只差派枢密院使臣监视出卖。因属于兼管,前后交割不清楚。如今恳请将本库的物品交由杂卖场提辖监官负责出卖,另设账簿登记收支,所得钱款仍依旧送交南库入库。枢密院使臣,请求今后不再派遣。"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淳熙十一年十月二日,诏令提领封桩库所委派的官司,会同文思院提辖监官,将登记估价的整匹绫锦,挑拣出品质堪用之数,交由寄桩库出卖。所卖得的钱款,一并送交封桩库入库。
十五年五月十二日,诏令提领寄桩库每月增添支付茶汤钱二十贯。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衣物库
内衣物库
【宋会要】
内衣物库,位于文德殿之后,掌管诸王宗室、文武(后文未完)
近臣、禁军将校时服给受之事,初为衣库,后改今名。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缎库,受绫锦院西川所输锦、鹿胎、绫、罗、绢织成匹缎之物,大中祥符元年并入。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掌库三十一人。
太祖开宝三年四月,命宗正丞赵孚监衣库,仍铸印赐之。先是,左藏库制造衣服,复于本库收管,至是别置库掌纳。
译近臣、禁军将校按时领取衣物的事务,起初设为衣库,后来改为现在这个名称。太平兴国二年,设置受纳匹缎库,接收绫锦院和西川所输送的锦、鹿胎、绫、罗、绢织成的匹缎之类物品,大中祥符元年并入本库。派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共三人监管,掌库人员三十一人。
太祖开宝三年四月,命宗正丞赵孚监管衣库,并铸印赐给他。此前,左藏库制造衣服,又在本库收存保管,到这时另设库来掌管收纳。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二月,诏:「内衣物库专、副得替,攒造末帐,不得奏乞酬奖。」八年九月,真宗谓宰臣王旦等曰:「近提举库务臣僚奏
林特言:『逐处专、副,动五七人,如特为移内衣库四节衣服,只欲速见数目,逐节为界。其新造出染,至于出纳,各立界分,以是差人太多。』」丁谓曰:「特以缘伏之后,处分事多,分置主掌,意欲速办尔。」帝曰:「此恐未可减省,元不给食直钱,可第给之。」
仁宗天圣七年十月,内衣物库奉诏赐卢鉴金束带一条,重二十两,鉴拆秤止重十四两有奇,以其事闻。诏枢密院指挥点检,推究奸弊,别行条约。
神宗熙宁四年六月,诏尚衣库官物等并入内衣物库,仍改「内衣物库」为「尚衣库」。更据本库所管御衣、驾头、扇筤,并应管诸般官物,立便般拨赴内衣物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新衣库
新衣库
【宋会要】
在太平坊,掌受锦衣、杂帛、衣服及仪注衣物,以三班、内侍二人监,别以司天监官、三班二人监门。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诏新衣库支配军衣服,委监库使逐领印记给散。
十月,诏新衣、紬绢锦绮二库,除监门得存灯火外,自余无得停火。
四年,诏:「新衣库先置受纳衣服库,掌诸司丁匠诸军服,自今并入新衣库。」
景德二年十一月,诏:「新衣库纳裁造院衣服如小可不对,可以相兼支遣,亦令纳下;若大段配破不堪支遣,即劾罪施行,退付本院,仍不得更拆充积尺送官。」
十二月,诏新衣库所造单衣并用小印记造纳年月。支遣之时,须依合支长短、尺寸、分两。若看出退嫌者,将样赴三司看验勘断。
大中祥符二
年七月,改「都大新衣库」为「新衣库」。
仁宗天圣七年六月,诏新衣库支赐僧道衣服,内黄绢宽袖汗衫,候见在给尽,即造白绢窄袖汗衫支赐。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诏废新衣库,其官物拨赴仪鸾司等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尚衣库
尚衣库
【宋会要】
嘉佑八年四月,(大)[太]常礼院言:「皇帝登宝位,修制衮龙服绛纱袍、镇圭,合付尚衣库与少府监修制。仍乞差内臣管勾制造。」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军器库
军器库
【宋会要】
太宗淳化元年七月,诏军器什物库:「支借物色,候送纳时,令于纳状内开许年月、堪与不堪数目收纳。如色额不是元供物,即勒陪填,即不得私借物与人。如违,许人陈告,坐如法。」
庆历二年十一月,以权三司使姚仲娉、殿前副都指挥使李用和、马军副都指挥使曹琮并管勾制置军器司。
四年九月,诏:「(定)军器库据每月合系祗应弓弩,并仰监官躬亲开库取出,当面较定硕▯下弦后硕:原作「愿」,据下文改。
译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二月,下诏:「内衣物库的专知官、副知官任满调离时,编造清单账目,不得上奏请求酬赏奖励。」八年九月,真宗对宰相王旦等人说:「近来提举库务的臣僚上奏,林特说:『各处专知、副知官动辄用五七人,比如特意为搬移内衣库四节的衣服,只是想尽快查清数目,按节令分界。至于新织造、染色,以及出纳,各自划分界限,因此差用的人太多。』」丁谓说:「林特是因为遇上伏日之后,处理的事情多,才分设人员各自掌管,用意是想快速办完。」皇帝说:「这恐怕不可减省,原本没有发给伙食补贴钱,可以酌情发给。」
仁宗天圣七年十月,内衣物库奉诏赐给卢鉴金束带一条,重二十两,卢鉴拆开一称,实际只有十四两多,把这件事上报朝廷。诏令枢密院指挥核查检点,追究其中的奸弊,另行制定条约。
神宗熙宁四年六月,诏令尚衣库的官物等一并并入内衣物库,同时把「内衣物库」改名为「尚衣库」。再根据本库所管的御衣、驾头、扇扆,以及所有其他官物,立即就近搬运送往内衣物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新衣库
新衣库
【宋会要】
新衣库设在太平坊,掌管接受锦衣、杂帛、衣服及仪注所用衣物,由三班、内侍各二人监管,另外由司天监的官员、三班各二人监守库门。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诏令新衣库支配军衣服,委托监库使按各自所领之事加盖印记发放。
十月,诏令新衣库、紬绢锦绮二库,除监门可以保留灯火外,其余一律不得留火。
咸平四年,诏令:「新衣库以前设有受纳衣服库,掌管各司丁匠、各军的衣服,从今起一并并入新衣库。」
景德二年十一月,诏令:「新衣库收纳裁造院的衣服,如属小的差异不相符合,可以相互兼容支付发放,也允许收下;如果大段配给破损不堪支用发放的,就应劾罪处理,退还本院,也不得再拆散充作积存的尺料送交官府。」
十二月,诏令新衣库所造的单衣一律使用小印记标明造纳的年月。支付发放之时,必须依照应支的长短、尺寸、分两。如果查验发现有出入嫌疑的,将样品送交三司查验勘断。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改「都大新衣库」为「新衣库」。
仁宗天圣七年六月,诏令新衣库支赐僧道衣服,其中黄绢宽袖汗衫,等现存的发放完后,就改造白绢窄袖汗衫支赐。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诏令废除新衣库,其官物调拨给仪鸾司等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尚衣库
尚衣库
【宋会要】
嘉佑八年四月,太常礼院上奏说:「皇帝登临帝位,修制衮龙服、绛纱袍、镇圭,应交付尚衣库与少府监修制。并请求差派内臣管理督办制造。」朝廷听从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军器库
军器库
【宋会要】
太宗淳化元年七月,诏令军器什物库:「支借物品,等到送纳归还之时,让人在纳状内写明允许借用的年月、能用与不能用的数目一并收纳。如果种类品目不是原来所供之物,就要责令赔偿补足,也不得私自把物品借给他人。如有违反,允许人举报,依法治罪。」
庆历二年十一月,任命权三司使姚仲娉、殿前副都指挥使李用和、马军副都指挥使曹琮一并管理督办制置军器司事务。
庆历四年九月,诏令:「军器库根据每月应当应值的弓弩,都命监官亲
,于逐张上各封记,书写硕▯字号,点检、束缚入库封闭。次日,亦须亲自监开库门取出,便押领入殿祗应,即不得信纵夹带。不系封下弓弩,临时回换,与人施射。仍钤辖祗应公人,不得令拣试诸班、诸军人员处并就营乞(乞)觅钱物。仍令军头引见司常切觉察,每遇南郊支给诸班直披带人铁甲等,候郊礼礼毕,却送本库送纳,于南、
北作坊差人定验合行添修数目,更不立定拆造名目,只得添修,并量事添修。若的然年岁深远,合行拆造,委本库监官躬亲监勒、点检,具合行拆造名件,画时结罪,申提点所拆造。」
嘉佑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差内殿(丞)[承]制唐中和计会提举军器库官员并逐库使臣,子细相验见在诸般兵器内,如有年深断绽、损拆及不堪施用者,只就令本库科坐人等,并抽差作坊逐色工匠,拣选小作料次,拨与作坊依例添修。所有作坊见今造作旬课,并且权罢,专令忝修旧损兵器早了当。
五年八月,命西上合门使郭谘,提举修完兵器。时拣内军器库器甲下南北作坊缮完,而特选官提举么。
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勘会军器库所管兵仗万数浩瀚,多不整齐,及有损坏。昨于嘉佑五年中,曾差驾部员外郎薛仲孺专管排垛拣选修完,已及三年,累自求罢。欲下三司,委使、副选举员外郎以上知州资序人一员,与都大提点官员同共管勾。」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诏:「自今内人酌献诸陵假军器防援者,令内侍省以数申枢密院指挥,支借乘舆出合从器仗。关报不及,令军器库官一员押当往还。」
二十六日,都大提点内弓箭军器等库言:「乞下京东、京西、两浙、江南路州军,打造弓二十万上京。」从之。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诏都大提点军器库所:「今来所支诸处添差巡检衣甲器械等,内除衣甲更不支给外,
其余器械,据合支分数依例支给。」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诏减罢都大提举内军器库文臣一员。是月,枢密院言:「监内弓枪库承制杨安道、入内供奉官李孝基等,近以不职降黜,今提举内军器库所别举官。」诏:「今后令枢密院差内供奉官,仍委入内内侍省选定。」续诏枢密院于前班内臣中选差一员。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军器库
内军器库
【中兴会要】
中兴会要:原作「宋会要中兴」,依例改。
高宗建炎四年二月十日,诏行在军器、衣甲、内弓箭南内、外库四库并为一库,以「内车器库」为名。除存留衣甲库监官、专、副、手分、库子九人,长行二十九人外,余并罢。内库子,令温州以等仗刺填阙额禁军。
七月九日,诏内军器库许置库子、长行、枯子头,通以一百人为额。
译自开库取出,当面校定弓弩硬度(下弦之后的硬度),在每张弓弩上各自加盖封记,写上硬度等级字号,点检、捆扎后入库封闭。第二天,也必须亲自监督开库门取出,随即押送领入殿内应值,不得放纵夹带私物。不属于封存的弓弩,临时调换,供人练习射箭之用。同时也要约束负责应值的公人,不得让拣选试用诸班、诸军人员的差役到各营索要钱物。同时命令军头引见司时常严格察查,每逢南郊支给诸班直披带人等铁甲等物,等郊礼完毕之后,再送回本库缴纳,在南、北作坊派人检验确定应当添修的数目,不再立定拆造的名目,只允许添修,并酌量事情添修。如果确实年代久远,应当拆造的,委托本库监官亲自监督、点检,列出应当拆造的部件名目,当即定罪,申报提点所拆造。」
嘉佑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派内殿承制唐中和会同提举军器库官员及各库使臣,仔细查验现有的各种兵器,如有年代久远破损、损坏及不堪使用的,就命本库计点相关人等,并抽调作坊各类工匠,挑选小型材料次品,拨给作坊按惯例添修。至于作坊现今造作的定期课程,一并暂且停止,专门用来忝修旧损兵器,尽快办妥。
嘉佑五年八月,命西上合门使郭谘,提举修补完善兵器。当时挑选内军器库的兵器盔甲送南北作坊修缮完善,特意选派官员提举此事。
嘉佑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奏说:「查明军器库所管的兵器盔甲数量浩大繁多,多有不整齐,以及损坏之处。以前在嘉佑五年中,曾派遣驾部员外郎薛仲孺专门负责排列拣选修补完善,已经历时三年,多次自请解除职务。想请求下达给三司,委托使、副选举一名员外郎以上、有知州资历的官员,与都大提点官员一同共同管理督办。」朝廷听从了。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诏令:「从今以后凡内人祭祀酌献诸陵时需要假借军器防身护卫的,命内侍省将数目申报枢密院请示,支借乘舆出行时所需的兵器。若关报来不及,命军器库官一员押送随行往返。」
二十六日,都大提点内弓箭军器等库上奏说:「请求下达给京东、京西、两浙、江南路州军,打造弓二十万张送京。」朝廷听从了。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诏令都大提点军器库所:「现今所支拨给各处添差的巡检衣甲器械等,其中除衣甲不再支给外,其余器械,按应支的分数照例支给。」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诏令减罢都大提举内军器库的文臣一员。同月,枢密院上奏说:「监内弓枪库承制杨安道、入内供奉官李孝基等,近来因不称职被降职罢黜,现今提举内军器库所要另行举荐官员。」诏令:「今后命枢密院委派内供奉官,同时委托入内内侍省选定。」随后又下诏枢密院在前班内臣中选派一员。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军器库
内军器库
【中兴会要】
高宗建炎四年二月十日,诏令行在军器、衣甲、内弓箭南内、外库共四库合并为一库,以「内车器库」为名。除留下衣甲库监官、专知、副知、手分、库子共九人,长行二十九人外,其余一并罢除。库内空出的库子名额,命温州按等第征调仪仗兵器充填禁军的缺额。
七月九日,诏令内军器库允许设置库子、长行、枯子头,总共以一百人为定额。根据现有空
据见阙人数内,令库于逐库旧人内,依公选择曾经入殿祗应惯熟之人充填。
绍兴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内军器库监门使臣,今后提点所申吏部指差经审量使臣填阙,不得辞避,别求差遣。
四月十九日,诏逐处见管军器、衣甲等,今后非奉旨及朝廷指挥取索,不得辄擅供报。如官吏、作匠敢有漏泄数目,并流三千里,不以赦降原免。
五月十二日,诏军器什物库并入内军器库。从兵部侍郎郑滋请么。
五年十二月八日,诏:「内军器库监门窠阙,依旧法理三年为任,永为定制。」忠翊郎、监内军器库国状「国」字前当有脱字。:「先蒙都大提点所踏逐指差充监门填阙。缘本
吏诏申明,应差注使臣,并替二年成资阙。」又缘本门自来不系吏部使阙去处,故有是 库监门使臣二员系三年为任。伏[命]。
九年十二月五日,诏:「内军器库前行依条迁补副知与监专,自来年正月一日立界。其副知请给,止依见请手分则例,仍作内军器库副知。其余已并六库,更不作阙迁补。」都大提点内军器库,元系军器、衣甲、弓枪、弩剑箭、南外、内弓箭库,并军器什物库,共七库,并为一库。其未并库前,逐库专、副共二千余人,昨缘并库日,据见到行在人吏存留。当时衣甲库副知有上件名阙未曾迁补。见管专知官止有一名,自绍兴三年差到,至今未曾陈乞立界。故有是命。
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都大提点内军器库言内军器库状:「本库元系军器七库,逐库旧管库兵共一千余人,昨随从车驾至温州,将诸库并为一库,以『内军器库』为名,通以一百人为额。即今见管人内,除十将董□□外,别无部辖人员。今来本库省记,条内额管人兵共一百四十八人,内节级、将虞候、十将将虞候十将:原作「将将虞□将」,据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三○六页「指挥使」条补乙。、副都头、指挥使五阶级职名,部辖止是省记到衣甲一库人额,比之往日诸库人兵大段数少,即今见行遵执。欲乞依上条立定人额、阶级,遇阙,依绍兴八年五月十五日已降指挥招刺,依条转补。其副都头,乞候三年与转指挥。如节级阙,于枯子头、库子内通选年月最高者充补。其节级至指挥使招刺到长行,请给口
食钱米,依已降指挥支破外,衣赐时服,并乞(衣)[依]本库见行省记条法则例支破。兼契勘枯子头元额三十人,昨并库日止有九人存留[见]在,缘应奉阙人,遂于库子内选差七人相兼祗候。其库子,依条例合受纳排垛军器,即与枯子头应奉执役相妨。欲乞于额管长行依条递迁七人充枯子头,共作一十六人为额。其上件枯子头一十六人,并止乞依新(招)[诏]前行则例支破请给。
译缺人数,命令库中在各库原有人员内,依照公平原则选择曾经入殿应值熟练的人充填。
绍兴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令:内军器库监门使臣,今后由提点所申报吏部差派经过审核衡量的使臣填补空缺,不得推辞躲避,另求其他差遣。
四月十九日,诏令各处现在管理的军器、衣甲等,今后如非奉旨及朝廷指挥索取,不得擅自随意报送。如果官吏、工匠敢有泄漏数目的,一并流放三千里,不因赦免降罪而原谅免罪。
五月十二日,诏令军器什物库并入内军器库。是听从了兵部侍郎郑滋的请求。
绍兴五年十二月八日,诏令:「内军器库监门的空缺职位,依旧法以三年为一任,永远作为定制。」忠翊郎、监内军器库国状说:「先前承蒙都大提点所推举差派充任监门填补空缺。因为本门吏部曾诏令申明,凡差派委任的使臣,都按两年一任满员的规定;又因为本门向来不属于吏部安排缺额之处,所以才有此命,本库监门使臣二员按三年为一任。」
绍兴九年十二月五日,诏令:「内军器库前行依条例迁补为副知与监专,从明年正月一日起立定界限。其副知的俸禄,只依现受俸禄的手分标准,仍称作内军器库副知。其余已合并的六库,不再设立空缺迁补。」都大提点内军器库,原本是军器、衣甲、弓枪、弩剑箭、南外、内弓箭库,以及军器什物库,共七库,合并为一库。在未合并各库之前,各库专知、副知共二千余人,此前合并各库那天,根据到达行在的人吏加以留用。当时衣甲库副知有上述名额空缺尚未曾迁补。现有专知官只有一名,自绍兴三年差派到任,至今未曾请求确立界限。所以才有此命。
绍兴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都大提点内军器库上奏内军器库的状文说:「本库原本是军器七库,各库原来管理的库兵共一千余人,此前随从车驾到温州,把各库合并为一库,以『内军器库』为名,总共以一百人为定额。就现在管理的人员而言,除十将董□□外,另外没有部属统辖的人员。现今本库省察记录,条例内定额管理的人兵共一百四十八人,其中节级、将虞候、十将、副都头、指挥使五个等级职名,管辖仅是省察记录中衣甲一库的人员定额,与以往各库的人员兵力相比大幅减少,如今仍照此实行。想请求依照上条设立定额人数、等级,遇有空缺,依照绍兴八年五月十五日已下的指挥招募充任,依条例转补。其副都头,请求等满三年后转任指挥。如果节级出缺,就在枯子头、库子内通盘挑选任职年月最长的人充任补缺。从节级到指挥使招募到的长行,其口粮钱米,依照已下达的指挥支付外,衣物赏赐、四时服装,也请依照本库现行省察记录的条例惯例支付。同时查考枯子头原本定额三十人,此前合库那天只有九人留存在库,因为应奉之事缺人,于是在库子内挑选七人相互兼任协助伺候。其库子,依条例应当收纳排列军器,这就与枯子头应奉执行任务相冲突。想请求在定额管理的长行内依条例递次升迁七人充任枯子头,共计十六人为定额。上述十六名枯子头,一律只请依照新颁前行的惯例支付俸禄。」朝廷听从了。
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诏令:「内军器库留存专知官一名、副知一名、前行一名、手分一名外,手分一
」从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内军器库存留专知官一名、副知一名、前行一名、手分一名外,手分一名减罢。其减下人,令本库出给公据,候将来额内有阙收补。」以裁减百司吏额么。
【宋会要】
孝宗干道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诏:「内军器南库见管库屋垛放军器,并各窄隘。令两浙运司于南库墙外,计划疾速修盖库屋,垛放军器。」
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内军器库言:「契勘本库自建炎四年八月军器七库并作一库,以『[内]军器库』为名,人兵一百四十八人为额,如遇逃亡事故,依本所元丰令,招刺本营子弟填阙。目今见阙四十二人,先来南、北两库军器止有火焙一座。今来火焙四座,九处着火烘焙弓弩,乞将见阙人数招填。」诏:「权以一百三十六人为额。令招填敷额,今后遇阙,准此。」
七年八月七日,都大提点内军器库所申:「乞令修内司差人
指画,下两浙转运司修盖库屋,垛放军器。」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弓箭库
内弓箭库
【宋会要】
内弓箭库,在横门外,掌御弓矢、戎具及细铠,具装枪、旗、刀、剑、斧、钺器械。以诸司使、副使、内侍四人勾当,别以三班内侍二人监门,领兵校及匠百三十一人。
军器五库,并在崇政殿东横门外,掌禁兵器、铠甲,供军什器 之物,及受作坊、诸司及诸州造作兵器之成者。凡出纳之事,皆主之。以衣、甲为一库,弓、枪为一库,剑、弩、箭为一库,以诸司(神)[使]、副使及内侍六人分库通领。又有什物库,在清平坊,以三班二人监领。淳化二年,又置拣选衣甲器械库,在内弓箭库门内,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二人监领。五库凡共有兵校四百五十人共供役事。
真宗景德二年三月,诏:「今后拣选到堪好衣甲器械,送弓箭库、军器库。如有退回者,别项收数修补。」
(天)[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内弓箭库日逐祗应弓弩,须监官躬亲较验石▯力胜下弦,封记出库,即押领入殿,不得令人抵换硬软不等。祗应公人,不得于拣试军班处乞钱,令军头司差人觉察,捉搦劾罪。」
仁宗天圣七年四(日)[月],提奉诸司库务司言:「准三司牒:『检会少阙黄牛皮货,据皮角库典并南北作坊、弓弩院工匠称,见管黄牛皮万数不少,不以大小、蛀虫▯中,并堪拣选熟造应副使用。见勒逐坊依此施行。』当司看详,三司为阙少黄牛皮货住滞,下南
北作坊、弓弩院旬课造作。若令人匠一向将旧管年深蛀虫▯中、陈次皮货兼带供使,深虑所制器用不得牢固。欲望指挥军器四库并内弓箭库,自今逐处纳到衣甲器械,并须躬亲监勒公人仔细点检受纳,须自牢壮及得元初尺寸制度,经么堪充收管供备。
译名裁减罢除。其被裁减下来的人,命本库出具公据,等将来定额内有空缺时收补录用。」这是因为裁减各司吏员定额的缘故。
【宋会要】
孝宗干道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诏令:「内军器南库现有库房堆放军器,各处都很窄狭促。命两浙运司在南库围墙外,规划迅速修建库房,堆放军器。」
干道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内军器库上奏说:「查明本库自建炎四年八月军器七库合并为一库,以『内军器库』为名,人兵以一百四十八人为定额,如遇逃亡事故,依照本所元丰年间的法令,招募本营子弟充填空缺。如今现有空缺四十二人,此前南、北两库的军器只有火焙一座。如今火焙有四座,九处点火烘焙弓弩,请求按现有空缺人数招募补充。」诏令:「暂以一百三十六人为定额。命令招募补充满员,今后遇到空缺,都照此办理。」
干道七年八月七日,都大提点内军器库所申报说:「请求命修内司派人指点规划,下达给两浙转运司修建库房,堆放军器。」朝廷听从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弓箭库
内弓箭库
【宋会要】
内弓箭库设在横门外,掌管御用弓矢、兵器及细铠甲,全副武装用的枪、旗、刀、剑、斧、钺等器械。由诸司使、副使、内侍四人主管,另由三班、内侍各二人监守库门,统领兵校及工匠共一百三十一人。
军器五库,都设在崇政殿东横门外,掌管禁军兵器、铠甲,供应军队所需器物,以及接收作坊、诸司及各州所造作的兵器成品。凡是出纳之事,都由此主管。以衣、甲为一库,弓、枪为一库,剑、弩、箭为一库,由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共六人分库统一管领。另外设有什物库,设在清平坊,由三班二人监管统领。淳化二年,又设置拣选衣甲器械库,设在内弓箭库门内,由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二人监管统领。五库共有兵校四百五十人共同供职办事。
真宗景德二年三月,诏令:「今后拣选出的合格良好的衣甲器械,送往弓箭库、军器库。如有退回的,另项收存数目修补。」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令:「内弓箭库每日应值的弓弩,必须由监官亲自较验硬度、拉力等级、下弦之后的状况,加封记后出库,然后押领入殿,不得让人抵换硬软不等的弓弩。应值的公人,不得在拣选试用军班之处索要钱财,命军头司派人察查,捕捉治罪。」
仁宗天圣七年四月,提奉诸司库务司上奏说:「按照三司的牒文:『查考稍缺黄牛皮货,据皮角库的库典以及南北作坊、弓弩院工匠所说,现存的黄牛皮数量不少,不管大小、是否被蛀虫蛀蚀,都可以拣选后熟制造用来应付使用。现已命令各坊依此施行。』本司经过详审考察,三司因缺少黄牛皮货物滞留耽误,命南北作坊、弓弩院正常按期的造作工作。如果让工匠一味把旧存年代久远被蛀虫蛀蚀的陈旧次等皮货一并夹带供使用,深恐所制成的器用不能牢固。希望指示军器四库以及内弓箭库,从今以后各处纳到的衣甲器械,都必须亲自监督负责的公人仔细点检收纳,必须要求牢固结实,符合原来的尺寸制度,经检验确认合格才能收管供备。不得夹带纳入轻薄劣质的物件数目,以免耽误延误供应。」朝廷听从了。
庆历二年十一月,本月九日,诏令确定本库差派内臣二员为监官,两年一替,遇上值班之日供给两餐,
不得夹带纳下轻怯事数,么远误失供应。」从之。
庆历二年十一月,是月九日,诏定本库差内臣二员为监官,二年一替,遇上番日破两食,下番日一食。每日并亲收逐库钥匙,至晚进入内应。每有纳到金、银装造物色,并南北作坊、弓弩院、文思院镌凿监官、工匠等姓名、斤两、件段数目。未得装钉,令监钉使臣与内弓箭库、军器三库使、副及监官、使臣、专副,就造作处同共秤盘,数足,即令装钉,钉讫交纳。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十八日,(北)[比]部员外郎、提点内弓箭库张勤言:「乞每遇后殿驾座,入殿趁赴起居。」从之。
闰五月十二日,都大提点内弓箭军器库所言:「乞今后每后殿引见射弓弩人等,例先进呈弓弩▯力。」从之。
熙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令都大提点内弓箭库,将拣到系修衣甲、枪、刀器械等,重行编排,内多少名件制造精好,可以添修使用 若干名件怯弱,不堪添修,合行变转 各别立库眼,排垛件析以闻。
六年七月十三日,诏置内弓箭南库,储御前所修制军器之所么,仍别差官提举仍:原作「无」;差,原作「在」,俱据《长编》卷二四六改。。
八年五月十六日,都大提举内弓箭库、军器等库所张茂则
言:「辖下四库,军器不堪。缘逐库监专只以二年为界,方欲整齐,各又交替。乞今后军器四库监官以三年为界,任满日如出纳整齐,排垛物色与帐籍无差互,并专副界满,并许当所保明等第,酬奖。」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军资库
军资库
【宋会要】
建炎元年十一月十八日,知濠州连南夫言:「尚书省札子:『依黄潜厚所乞,下诸路守臣、监司,各尽臣子之心,计置轻赍金帛,差官管押前来行在交纳,共济国用。』今 刷到军资库见在未起夏税匹帛官絁七百七十六匹、紬三千七十九匹、绢九千匹。」诏:「军资库物帛既非上供额数,自合桩留充本州岛、本路军兵衣赐。诸路依此。」
建炎三年九月十六日,诏:「诸路漕司差官根刷到诸路物钱,见于别库寄收,并以后州县起到钱物,并须管依法于军资库桩收。如违及不经勘旁支给,官窜岭南,人吏决配,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免去:原阙,据本书仓货五四之七补。。」
绍兴十二年三月六日,臣僚言:「天下豹赋所以常不足者,侵蠹之者广么。今州县大抵皆自立名色,别置文历,移彼作此,蓄为私帑,轻费妄用,逾越法制,莫可谷察。虽上供成数,犹有阙遗,其余失陷隐漏,漫不功省。欲乞应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尽入军资库收掌,要使取之民者,悉归于官;官之用,悉应于法。则虽不功赋,而用自足。」从之。
译不值班之日供给一餐。每日一并亲自收管各库钥匙,到晚上呈进内廷。每逢纳入金、银装造的物品,一并将南北作坊、弓弩院、文思院镌刻雕凿的监官、工匠等姓名、斤两、件数一一记录。尚未装订钉合前,命监钉使臣与内弓箭库、军器三库使、副使及监官、使臣、专知、副知,一同到制造之处共同称量核对,数目相符后,才准许装订钉合,钉合完毕后交纳。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十八日,比部员外郎、提点内弓箭库张勤上奏说:「请求每逢后殿设立驾座,入殿趋赴起居。」朝廷听从了。
闰五月十二日,都大提点内弓箭军器库所上奏说:「请求今后每逢后殿引见射弓弩之人时,照例先呈报弓弩的拉力。」朝廷听从了。
熙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令都大提点内弓箭库,把拣选出应当修整的衣甲、枪、刀等器械,重新加以编排,其中多少件名合制造精良的,可以添修使用;若干件名脆弱不堪,不能添修的,应当变卖转让,各自另立库中标签,排列堆放分类后加以上报。
熙宁六年七月十三日,诏令设置内弓箭南库,作为储存御前所修制军器的处所,同时另派官员提举。
熙宁八年五月十六日,都大提举内弓箭库、军器等库所张茂则上奏说:「所辖下四库,军器多有不堪使用的。因为各库监官、专知只以两年为一任期限,正要整顿齐备,各自又要交替换人。请求今后军器四库监官以三年为一任期限,任满之日如果出纳整齐,排列堆放的物品与账籍没有差错,以及专知、副知任期满,一并允许由本所保荐说明等第,酬赏奖励。」朝廷听从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军资库
军资库
【宋会要】
建炎元年十一月十八日,知濠州连南夫上奏说:「尚书省札子说:『依照黄潜厚所请求的,下达给各路守臣、监司,让他们各自尽到臣子的心力,筹划征集便于携带的金帛,派官员管押送来行在交纳,共同接济国家用度。』如今刷查到军资库现存的未起送夏税绢帛官絁七百七十六匹、紬三千七十九匹、绢九千匹。」诏令:「军资库的物帛既然不是上供的额定数目,自应留存作为本州、本路军兵衣物赏赐之用。各路照此办理。」
建炎三年九月十六日,诏令:「各路漕司派官搜刮到各路的钱物,现在别的库房寄存收管的,以及以后各州县起送来的钱物,都必须依法送到军资库储存收纳。如有违反以及不经勘验核对私自支给的,官员流窜岭南,吏人判处流放,并且不因赦免降罪而原谅免罪。」
绍兴十二年三月六日,臣僚上奏说:「天下财赋所以经常不够用,是因为被侵吞蚕食的地方太多。如今州县大都自行设立名目,另立账簿文历,把这里的挪作那里的用,积蓄作为私自的库藏,轻率浪费滥用,超越法度制约,无从稽查核实。即使上供的定数,尚且有所缺失遗漏,其余流失隐漏的更是不加省察。想请求所有州县各衙门所收入的一钱以上,全部纳入军资库收管,务必让取自百姓的,全部归还给官府;官府的费用,全都依据法度供应。这样即便不能加征赋税,用度也会自然充足。」朝廷听从了。
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右司员外郎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上奏说:「各路州军的钱物,都应当隶属
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右司员外郎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言:
「诸路州军钱物,并合隶军资库。近年以来,州军多将拘到钱物别置库眼,赤历拘收,以为羡余之献、公库之用。乞令逐路转运司,将创置库眼去处废罢,其钱物拨并入军资库。今后州军辄敢仍前别置库眼者,以违制论。仍放罢。监司知而不纠者与同罪,并许人告。」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布库
布库
【宋会要】
布库,在常乐坊常:原脱,据下文熙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条补。,掌收诸州所纳布,司其出给。旧系左藏库,建隆元年,移置。以京朝官三班二人监,又以内侍一人监门。
真宗咸平五年九月,诏:「自今南布纲至京,除状内明言渍污损伤数外,如不切爱护,细亏官钱送纳,仍等第科罪:一厘以上,笞五十;三厘以上,杖六十;五厘以上,杖七十;七厘以上,杖八十;九厘以上,杖九十;一分以上,杖一百。纲官、节级,于梢工下减一等;专、副,减三等;三司军将、管押人,又减一等。」
景德四年五月,诏:「布库所管布帛,系军需好布,别库收掌;其不任军须者,具病色龊印。若给衣赐者,常约度三二年以来数目有备;如少,即三司下出产州军科拨。应纲运拣退者,监官勒行人定验堪与不堪转染科造,具数申三司。」
神宗熙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布库自常乐坊移置阊合门外顺城坊。
五月,省司言:「契勘京东路淮阳军阳:原作「扬」,据《宋史 地理志》改。、徐州每年起发布共七万疋上京,除三十疋充军装外,有六万七千疋充折府界诸县上三等人户体量和买草。兼勘会近准朝旨:
『白马、管城、韦城、胙城、新郑五县隶府界,其添买草数,所用布帛数多,布库自来将以前积留布数相添支使,今来本库别无准备布数年额数目,支用不足。乞行计度。』省司今将熙宁六年分支折过布数约度,每年除旧数外,更合要布五万疋,相添支俵人户。欲乞下京东、京西路转运司,分认所辖不出产布帛州军科买,每年依数起发上京,应副支用。」从之。
十年三月八日,诏:「自来布库每日将铁牌请钥,及本库收钥,却将铁牌于垂拱殿前 ▯子内进纳。今后依在外诸军务例,只令本库官收掌,更不于钥匙库请纳。」京师在外库务锁钥,并门监官收掌,惟布库相承,于大内钥匙库请纳。至是编修内诸司敕式所以为请而罢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省库
省库
【宋会要】
开宝四年正月,诏曰:「诸路州府买朴场院人员,访闻以所收课利擅贷于民,以规息利。有逋欠者,取其耕牛、家资以偿,或经官司理纳追禁科较,民甚苦之。
译军资库。近年以来,州军大多把搜刮到的钱物另立库藏,用赤历账簿收管,作为额外多余的进献、公库的用度。请求命各路转运司,把新设立的库藏之处废除,其钱物一并拨入军资库。今后州军如敢仍照以前另立库藏的,以违反制度论处。同时罢免其职。监司明知而不加纠察的与之同罪,并允许人告发。」朝廷听从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布库
布库
【宋会要】
布库设在常乐坊,掌管接收各州所纳的布匹,主管其出纳发放。原本隶属左藏库,建隆元年,移出另设。由京朝官、三班各二人监管,又由内侍一人监守库门。
真宗咸平五年九月,诏令:「从今以后南方布匹纲运到京城,除了状内明确说明有沾污损伤数目外,如果不切实爱护,因破损而亏损官府钱财送纳,一并按等第定罪:破损一厘以上,笞刑五十;三厘以上,杖刑六十;五厘以上,杖刑七十;七厘以上,杖刑八十;九厘以上,杖刑九十;一分以上,杖刑一百。纲官、节级,在梢工的处罚基础上减一等;专知、副知,减三等;三司军将、管押人,再减一等。」
景德四年五月,诏令:「布库所管的布帛,属于军需良好的布匹,另立库房收管;其中不能供军队所需使用的,标明有瑕疵的印记。若是用来发放衣物赏赐的,经常预先估计约定二三年以来的数目做好准备;如果不足,就由三司下达命令给出产地的州军调拨补充。凡是运纲拣选退回的,命监官督促行人查验能否使用转为染色制造,将数目上报三司。」
神宗熙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令把布库从常乐坊移设到阊合门外顺城坊。
熙宁八年五月,省司上奏说:「查明京东路淮阳军、徐州每年起送布匹共七万匹到京城,除三十匹充作军装外,有六万七千匹用来折抵开封府界各县上三等人户体量和买草料的费用。同时查明近来遵照朝廷旨意:『白马、管城、韦城、胙城、新郑五县隶属开封府界,其添买草料的数目,所用的布帛数量很多,布库历来是用之前积存的布匹数量相添支用,如今本库另外没有准备的布匹年额数目,支用不足。请求加以筹划规定。』本司现将熙宁六年分支付折算过的布匹数目大致估算,每年除去原有的数目外,还需要布五万匹,相添支付给百姓。想请求下达给京东、京西路转运司,分派认领所辖不出产布帛的州军采购购买,每年依数起送到京城,应付支用需要。」朝廷听从了。
熙宁十年三月八日,诏令:「历来布库每日拿铁牌领取钥匙,以及本库收管钥匙时,把铁牌放入垂拱殿前的匣子内进纳。今后依照在外各军务的惯例,只命本库官吏收管掌握,不再到钥匙库领取交纳。」京城在外各库务的锁钥,都由监门官吏收管,唯独布库沿袭旧例,要到大内的钥匙库领取交纳。到这时编修内诸司敕式所认为不妥而废止了此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省库
省库
【宋会要】
开宝四年正月,下诏说:「各路州府买朴场院的人员,访闻他们把所收的课利钱擅自借贷给百姓,以谋取利息。有拖欠不还的,就取其耕牛、家产来偿还,有的还经过官府催收追缴禁押核算,百姓深受其苦。从今以后所收的课利钱,随即送到省库交纳,不得积存留用,擅自借
自今所收课利钱,旋赴省库送纳,不得积留,擅将出放。违者当除籍及决杖配隶,告者赏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祗候库天头原批「库杂录」。
祗候库天头原批「库杂录」。
【宋会要】
祗候库,在横门外,掌分受钱帛、器皿、什物、衣服、巾带、茶菽,以备赐与。以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
真宗景德二年二月,诏:「祗候库管库,不得衷私借人,许人陈告,当重置之法。」
十月,诏祗候库:「每赐臣僚银器,除 赐及外国使正受外,并令将铤银据数折支。」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诏:「祗候库据军头司、合门每日御前宣赐及随驾准备赐物外,如要准备钱,常预约数,申三司支拨,不得直行拨状取索。」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三司言:「祗候库近遗失官物,官吏劾罪。缘本库每日支出物色赴军头司、合门等处准备对御取索支赐,全籍监官得力。乞减罢内臣一员。从提举司、三司轮举京朝官使臣,及令入内内侍省选差曾经库务勾当内臣各一员。其监门透漏,亦乞下三班院差人冲替。」从之。
高宗绍兴元年五月五日,诏祗候库专、副共一名、押司官一名、手分三名、库子节级一名、库子五名、兵士二名为额。从户部裁减么。
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祗候库人吏,自入役充手分,至补副知界满,别无不了过犯,与先补进义副尉立界,再充专知,候二年界满,别无诸般不了等事,与依《使臣法》减二年磨勘,发遣归都官。」
孝宗未改元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三日,礼部、太常寺言:「祗候库所掌宰执、亲王、使相、侍从、百官朝祭服、冠冕、玄衣等,伏见已降指挥,新除皇子邓王、庆王、恭王,每遇行事,合服朝服
并祭服、冠冕,乞下文思院制造。」详见《冠服门》。
隆兴元年九月一日,祗候库状:「见管押司一名、手分三人,若行裁减,切虑人吏分头管干,应奉不前,兼依指挥即不及分数。」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发填。」
干道四年三月一日,诏:「枢密院逐房副承旨,见阙措金带、服系趁赴朝参等,可令祗候库依条例就赐。今后转至人,依此取旨给赐。」
九月十九日,兵部言:「勘会大金贺会庆圣节使人到阙朝见日,依《政和五礼新仪》,黄麾角仗一千五十六人。乞依绍兴十四年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等子出职例物事、亲从诸班、直推垛子例物事,依例令祗候库径申户部行下所属制造,排办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礼部、太常等言:「已降指挥,功上『先尧寿圣太上皇帝』、『寿圣太上皇后』尊号,册宝例用仪仗,乐正、乐工、鼓吹、乐人合用乐器执色、服着法衣等,乞下祗候库关借,应副施行。
译出放贷。违反的,应当除去官籍并处以杖刑发配,告发者予以奖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祗候库
祗候库
【宋会要】
祗候库设在横门外,掌管分类接收钱帛、器皿、什物、衣服、巾带、茶菽等,以备赏赐之用。由诸司使、副使、内侍三人监管。
真宗景德二年二月,诏令:「祗候库的管库人员,不得私自借用给他人,允许人举报,应当从重立法处罚。」
十月,诏令祗候库:「每逢赏赐臣僚银器,除赏赐外国使节正式受领的外,一律折算成银锭按数目折支。」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诏令:「祗候库根据军头司、合门每日御前宣赐及随驾准备赏赐的物品外,如果需要准备钱款,应经常预先约定数目,申报三司支拨,不得直接发放拨状索取。」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三司上奏说:「祗候库近来遗失官物,官吏被治罪。因为本库每日支出物品送往军头司、合门等处准备应对御前索取支给赏赐,全靠监官出力。请求减罢内臣一员。改由提举司、三司轮流推举京朝官使臣,以及命入内内侍省选派曾经在库务任职的内臣各一员。至于监门管理有疏漏的,也请求下达三班院派人替换。」朝廷听从了。
高宗绍兴元年五月五日,诏令祗候库以专知、副知共一名、押司官一名、手分三名、库子节级一名、库子五名、兵士二名为定额。这是听从户部裁减的建议。
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祗候库的人吏,自充任手分入役起,到补授副知任期届满,如果没有其他未了的过失罪责,就给予先补授进义副尉立定界限,再充任专知,等到两年任期届满,如果没有其他各种未了的事情,就依照《使臣法》减去两年磨勘,发遣回归都官。」
孝宗未改元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三日,礼部、太常寺上奏说:「祗候库所掌管的宰执、亲王、使相、侍从、百官朝祭服、冠冕、玄衣等物品,看到已经下达的指挥,新任命的皇子邓王、庆王、恭王,每逢行礼事宜,应当穿着朝服并祭服、冠冕,请求下达给文思院制造。」详见《冠服门》。
隆兴元年九月一日,祗候库上状说:「现有押司一名、手分三人,如果加以裁减,深恐人吏分头管理办事,应奉不能及时办妥,同时依照指挥即达不到分数要求。」诏令:「现有人员且命依旧,将来遇有空缺,不再迁补充填。」
干道四年三月一日,诏令:「枢密院各房副承旨,如遇空缺需要置办金带、朝服等以便赴朝参见,可命祗候库依照条例惯例即行赐给。今后转任此职之人,都照此办理请示。」
九月十九日,兵部上奏说:「查明大金贺祝贺会庆圣节的使者到朝廷朝见之日,依照《政和五礼新仪》,需要黄麾角仗一千零五十六人。请求依照绍兴十四年已下达的指挥施行。」朝廷听从了。
干道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令:「等子出职时惯例的物品事宜、亲从诸班、直推垛子惯例的物品事宜,都依照惯例命祗候库直接申报户部下达所属衙门制造、排办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礼部、太常等衙门上奏说:「已经下达的指挥,为『先尧寿圣太上皇帝』、『寿圣太上皇后』上尊号,册宝按惯例要用仪仗,乐正、乐工、鼓吹、乐人所应当使用的乐器、执色、法衣等,请求下达给祗候库借用,予以配合施行。」
【宋会要】
淳熙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诏
」
【宋会要】
淳熙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步军司差厩军三十六人,应副祗候库巡防,仍不得充杂役。旧差殿前司一十一人、军马司一十五人、步军司一十人,后拘收入队,本库申乞差拨。上曰:「不须三衙,令步军司差厩军可么。」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祗候库减般担役使兵士三人,防护军兵九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
故有是命。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太常寺言:「祗候库元在糯米仓巷,四边皆是居民,屋宇相接,更无尺寸空隙去处。今咤遗漏,致被延烧。照得城外郊台相近籍田园、祭器库(傍)[旁]近见有空隙地段,丈尺至广。欲将祗候库就籍田园、祭器库之侧起盖,安顿法物,委是利便。仍乞札下转运司,照已管认盖造,所有旧祗候库基地,却乞拨下本府改造卿监、郎官廨舍。」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兹▯瓦器库
兹▯瓦器库
兹▯瓦器库,在建隆坊,掌受明、越、铙州、定州青州白兹▯瓦器及漆器,以给用。以京朝官三班、内侍二人监库。
宋太宗淳化元年七月,诏:「兹▯瓦器库纳诸州兹▯瓦器,拣出缺璺数目,等第科罪:不及一厘,特与除破;二厘,免决勒陪,却给破者;三厘,笞四十;四厘,笞五十;五厘,杖六十;六厘,杖七十;七厘已上,不计多少,杖八十。」
真宗景德四年九月,诏兹▯瓦器库除拣封桩供进外,余者令本库将样赴三司,行人估价出卖。其漆器,枯合收管,品配供应,准备供进及榷场博易之用。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诏并兹▯瓦器库入杂物库管勾。事任杂物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鞍辔库
鞍辔库
【宋会要】
库在景龙门内之街西,掌御马、金玉、鞍勒及给赐王公群臣、外国使并国信鞯辔之名物。以诸司使、副、三班副、内侍二人监,兵级及匠四十七人。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
正月,群牧司言:「请于崇政殿门外北横门北,擗截行廊屋三间,充枯合御鞍库房。」从之。
六年二月,诏:「今后入契舟使供新鞍勒,接(绊)[伴]止支经借者。」
天禧二年四月
译令步军司差派厩军三十六人,配合祗候库巡逻防护,同时不得充任杂役。以前差派殿前司十一人、马军司十五人、步军司十人,后来收编入队,本库申报请求差拨人员。皇上说:「不必用三衙的人,命步军司差派厩军就可以了。」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令祗候库裁减负责搬运挑担的役使兵士三人,防护的军兵九人。这是因为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余的食禄人员,下达敕令所加以裁定,所以才有此命。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太常寺上奏说:「祗候库原在糯米仓巷,四周都是居民住处,屋宇相接,没有一点空隙之地。如今忽遭遗漏失火,以致延烧。查看到城外郊台附近的籍田园、祭器库旁边现有空闲地段,面积十分广阔。想把祗候库迁到籍田园、祭器库旁边重新起盖,安顿存放法物,认为很方便。同时请求下达札子给转运司,按照已经管理认领的进行建造,至于旧祗候库的原有基地,就请求拨给本府改造卿监、郎官的官署住宅。」朝廷听从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磁瓦器库
磁瓦器库
磁瓦器库设在建隆坊,掌管接收明州、越州、铙州、定州、青州的白瓷瓦器及漆器,以供使用发放。由京朝官、三班、内侍各二人监管库房。
宋太宗淳化元年七月,诏令:「磁瓦器库收纳各州的磁瓦器,拣选出有缺损裂纹的数目,按等第定罪:破损不到一厘的,特予免除追究;两厘的,免除处罚但要罚令赔偿,却仍给还破损物;三厘的,笞刑四十;四厘的,笞刑五十;五厘的,杖刑六十;六厘的,杖刑七十;七厘以上的,不管多少,一律杖刑八十。」
真宗景德四年九月,诏令磁瓦器库除拣选封存桩留供进御用外,其余的命本库把样品送交三司,由行人估定价格出卖。至于漆器,暂且收管,按品类配给供应,准备用于供进御用及榷场贸易之用。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诏令把磁瓦器库并入杂物库管理督办。事务归杂物库负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鞍辔库
鞍辔库
【宋会要】
库设在景龙门内的街西,掌管御马、金玉装饰、鞍勒以及赏赐给王公群臣、外国使节及国信所用的鞯辔等物品名目。由诸司使、副使、三班副使、内侍二人监管,兵级及工匠共四十七人。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正月,群牧司上奏说:「请求在崇政殿门外北横门之北,隔开截取行廊屋三间,充作暂存御鞍库的房屋。」朝廷听从了。
大中祥符六年二月,诏令:「今后前来的契丹使者供给新鞍勒时,接伴使臣只需支给借用的即可。」
天禧二年四月
,内侍马仁俊言:「奉诏点检鞍辔库数内宣赐鞍辔,乞留金镀银铰具一百两五副,八十两三十副,七十两麻叶、五十两麻叶、四十两宝相花、三十两洛州花各三十副,二十五两三镮十五副,二十两三镮三十副,十五两二镮五十副,十五两蛮云子七十副,十七两带甲二十副;白成銀鉸具十二兩微窊百五十副,十二兩鈌束十五副,十五兩合口十副,二十兩合口三十副,十五兩合口五十副為額,准備賜與外,有金鍍銀鬧裝二百二十三兩、漏塵寶相花八十一兩各一副,金鍍陷銀花二十五兩、鳳子促結三副,中箭 三鐶二副,頻伽三鐶三十二兩、孩兒三鐶三十二兩、鹿兒三鐶二十一兩各一副,陷墨花鳳子金解落促結四十一兩十副,白成陷墨銀花瑞草二十五兩一副,二十一兩二副,龜鶴二十一兩、麒麟二十三兩各一副,鸚鵡三鐶三十三兩一副,准備取(孛)[索]。其余不合副者,并拆剥送纳。」从之。
译内侍马仁俊上言:「奉诏点检鞍辔库中宫廷所赐的鞍辔,请求留下金镀银铰具一百两的五副,八十两的三十副,七十两麻叶纹、五十两麻叶纹、四十两宝相花、三十两洛州花各三十副,二十五两三镮的十五副,二十两三镮的三十副,十五两二镮的五十副,十五两蛮云子的七十副,十七两带甲的二十副;白成银铰具十二两微窊的一百五十副,十二两鈌束的十五副,十五两合口的十副,二十两合口的三十副,十五两合口的五十副,作为定额,准备用来赏赐之外,另有金镀银闹装二百二十三两、漏尘宝相花八十一两各一副,金镀陷银花二十五两、凤子促结三副,中箭三镮二副,频伽三镮三十二两、孩儿三镮三十二两、鹿儿三镮二十一两各一副,陷墨花凤子金解落促结四十一两十副,白成陷墨银花瑞草二十五两一副,二十一两二副,龟鹤二十一两、麒麟二十三两各一副,鹦鹉三镮三十三两一副,准备留作索取备用。其余不合规格成副的,一并拆解剥下送纳入库。」皇帝准奏。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上封者言:「支赐臣僚及契丹人数等鞍辔,造作多不如法,不堪乘骑,盖是偷减物料,罪在监专。乞行驱磨,仍令陪纳断遣。」诏:「自今造作鞍、辔、▯▯等,须依元初式样大小,如法尽料制造,及令新鲜牢壮,候装钉(子)[了]毕,于三司呈验,
方得送纳。」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三司官言:「鞍辔库乞今后支赐臣僚对衣、腰带、鞍辔,如请本色者,依旧支给本料金银匹段外,其余随鞍辔名件物料革▯见衬,依南郊例,并支给价钱,愿请造成亦听。」从之。
五年九月十二日,详定库务利害吕嘉问言:「鞍辔库自支料价例直,未经裁减工匠,虚闲者多。今相度,除合存留外,乞依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裁定。」从之。
九年,诏那移鞍辔库于左骐骥院。
【宋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九月十八日,诏内鞍辔库赐侍从鞍辔如阙,令文思院造作。
干道五年正月八日,诏:「奉使马鞍制造灭裂,令工部约束文思院官,今后精微制造。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鞍辔库应取赐宰执、两府、侍从鞍辔讫,申明除破。及桩管宰、执侍从鞍辔内有年远色暗者,申明下文思院修换。每遇大礼修换御座、鞍辔等,申明下军器所、文思院同修换。」以中书门下省检正左右司言:「得旨,条具三省烦碎不急之务合归有司者,申尚书省。」至是申上,故有是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库子
库子
【宋会要】
建炎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荆湖北路兵马钤辖鼎州驻札兼权知鼎州魏震言:「郡县所收豹用,窠名不一,而出纳之谨,监专之外实赖库子。库子入役,自有专条,
既责其产业,又责其保任,盖先虑其失陷。然小人虑不及远,志意易盈,轻视钱货,仅若泥沙,已败之后,失陷之数于是从而鍜炼,抑勒逐户填纳,多至数百缗,少至数十缗。凡有仇雠,必被攀纠,遂使平民无处控诉。今相度,诸州县库子,欲以一年为界更替,不致深根固蒂,公然侵欺。既以保全库子之家,且免滥及无辜之人。」从之。
食货 ~ 鞍辔库按:此段《鞍辔库》内容应于在上「鞍辔库」门「\熙宁\九年」条之下「孝
鞍辔库按:此段《鞍辔库》内容应于在上「鞍辔库」门「(熙宁)九年」条之下「孝宗隆兴二年九月十八日」条之上。
【中兴会要】
宋高宗建炎三年,诏鞍辔[库]减罢。其所管官物、库级,并入右骐骥院。
绍兴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依旧置内鞍辔库,专一掌管鞍辔等职事。令右骐骥院监官兼管,就用本院印记。兵部裁度条画:「一、下临安府,就右骐骥院修盖;一、下椽瓦屋三百间,充库屋使用;一、差置专知官一名,踏逐副尉充,兼行遣本库文字,二年为界。
译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上书言事者说:"发放给臣僚及契丹使者等人的鞍辔,制作大多不合规格,不堪乘骑使用,这是由于偷工减料所致,罪责在于监造官员。请予以查核追究,并责令其赔偿后予以处置。"诏令:"从今以后制造鞍、辔、〇〇等物,须依照原来的式样大小,按规定用足材料制造,并使其新鲜牢固,待装钉完毕后,到三司呈验,方可送交入库。"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三司官员上言:"鞍辔库请求今后发放给臣僚的对衣、腰带、鞍辔,如果申请领取本色实物的,仍依旧例发给本色金银布帛;其余随鞍辔各项物料所需的皮革等衬垫物,依照南郊大礼的先例,一并折支给价钱,若愿意领取实物制成品的也听凭其便。"朝廷准奏。
熙宁五年九月十二日,详定库务利害的吕嘉问上言:"鞍辔库自行支给物料价钱的先例,尚未经过裁减工匠,空闲冗员甚多。现酌情考虑,除应当保留的以外,请依照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的刘永渊裁定办理。"朝廷准奏。
熙宁九年,诏令将鞍辔库迁移至左骐骥院。
【宋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九月十八日,诏令内鞍辔库若赏赐侍从官员的鞍辔有所欠缺,命文思院制造补充。
干道五年正月八日,诏令:"出使所用马鞍制造粗劣草率,命工部约束文思院官员,今后须精细制造。"
干道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令:"鞍辔库凡领取赏赐宰执、两府、侍从的鞍辔完毕后,须申报注销。以及积存保管宰执、侍从鞍辔中有年代久远颜色暗旧的,申报下发文思院修理更换。每逢举行大礼修换御座、鞍辔等物时,申报下发军器所、文思院一同修换。"因中书门下省检正左右司上言:"奉旨,将三省繁琐不急之事务应归属有关部门的,申报尚书省。"到这时申报上呈,所以有此诏令。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库子
库子
【宋会要】
建炎(原文误作"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荆湖北路兵马钤辖、鼎州驻扎兼权知鼎州魏震上言:"各郡县所收管的财物,名目不一,而出纳的谨慎与否,除了监督官员之外实际上依赖库子。库子承担此役,本有专门条例,既要求他们有产业作保,又要求他们有担保人担保,这是预先考虑防止他们失职亏空。然而小人考虑不长远,心志容易满足,看轻钱财货物,视若泥沙,事败之后,亏空之数于是被层层加码追究,强行逼迫各户填纳,多至数百缗,少也有数十缗。凡是有仇怨的,必被牵连攀扯举报,于是使平民百姓无处申诉。现酌情考虑,各州县的库子,希望以一年为期限轮换替补,不致使其根深蒂固,公然侵吞欺压。这样既能保全库子之家,又能避免牵连到无辜之人。"朝廷准奏。
食货 ~ 鞍辔库
按:此段《鞍辔库》内容应移至上文"鞍辔库"门"熙宁九年"条之下、"孝宗隆兴二年九月十八日"条之上。
【中兴会要】
宋高宗建炎三年,诏令鞍辔库裁减撤销,其所管辖的官物、库级人员,一并并入右骐骥院。
绍兴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令依旧设置内鞍辔库,专门掌管鞍辔等事务,命右骐骥院监官兼任管理,就使用本院的印章。兵部裁定规划条例:"一、行文临安府,就在右骐骥院修建;一、拨给瓦屋三百间,充作库屋使用;一、差派设置专知官一名,选拔副尉充任,兼办理本库文书事务,以两年为期限。所有专知官及本库在职库子一名的俸给待遇等,都请依照本部一般所辖车辂院专知官、
所有专知官并本库见执役库子一名请给等,并乞依本部一般所辖车辂院专知官、库子则例。今后如遇专库有阙,除专知官依前项体例施行外,有库子于内外官司指名踏逐抽差,不以有无拘碍,目下发遣赴库填阙祗应。一、下步军司,差(播)[拨]厩军兵士十人,专充管巡防,分番祗应,仍令本库见执役人员部辖管干祗应。今后遇阙,依此差填。」并从之。《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库目次按:此为编者罗列库目录子目。
库目次按:此为编者罗列库目录子目。
内藏库左藏库度支库按:以上三子目内容见于本书食货五一。
大蹑库元丰库元佑库封桩库寄桩库按:以上五子目及上「库杂录」诸细目内容见于本书食货五二,但编着顺序并非本目次罗列顺序,而是子目与库杂录诸门混杂。
库杂录法物南郊家事奉宸文书甲祗候御酒油醋茶内茶纸药蜜内香药内茶炭兹▯瓦器内衣物新衣尚衣布大军军资鞍辔军器内军器库内弓箭特料杂物皮角场专副省库子(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仓部 常平仓 义仓 司农仓 折中仓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
校者按「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为编着罗列「仓」之目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部
仓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 仓部》:判司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皆归于三司,而别置提点仓场官以督察之,本司无所掌。令史一人、驱使一人。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今欲减定员数。事简者,仓部减郎中官一员。」从之。
十月四日,诏户部以减罢仓部郎中一员,许复置,专勾覆案并印发诸色钞引。郎官一人,分案有六:曰仓场,掌粮草收支及出纳欠折;曰上供,掌年额上供斛斗及封桩粮草;曰粜籴,掌粜籴坐仓折纳等;曰给纳,掌给禄廪、赈济、杂给事;曰知杂;曰开折。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八
人、守当官八人、贴司九人。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仓部郎官以一员为额。
同日,诏仓部吏人减三分之一。
同日,诏仓部印司,依户部通用令,先于知杂案书吏、令史内选差,无即通选,满三年无过犯,转一资,勘验关司勋推赏讫,再满三年替。
同日,诏罢司农寺。内本寺掌行诸仓支纳、诸路起到上供粮斛、诸草场受纳税草,行下所属仓界草场交纳;支遣事务,拨隶仓部。
绍兴元年七月十五日,诏:「行在省仓受纳纲运,令户、工部斟量、较定斗样,缴申尚书省责下所属制造,降下诸路州军,应受纳支遣起纲交量,并用省样新斗量。
译库子的成例办理。今后如遇专知官有空缺,除专知官依照前述惯例办理外,若库子有空缺,于内外官司指名选拔抽调,不论有无妨碍,即刻派遣赴库填补空缺听候差遣。一、行文步军司,差拨厩军兵士十人,专门负责巡防,分批值班,仍命本库在职人员统辖管理值班事务。今后遇有空缺,依此差派填补。"以上均予批准。《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库目次
按:此为编者罗列库目录子目。
库目次
按:此为编者罗列库目录子目。
内藏库、左藏库、度支库
按:以上三个子目内容见于本书食货五一。
大盈库、元丰库、元佑库、封桩库、寄桩库
按:以上五个子目及上文"库杂录"各细目内容见于本书食货五二,但编排顺序并非本目次所列的顺序,而是子目与库杂录各门混杂排列。
库杂录:法物、南郊、家事、奉宸文书、甲祗候、御酒、油醋茶、内茶、纸、药蜜、内香药、内茶炭、瓦器、内衣物、新衣、尚衣、布、大军、军资、鞍辔、军器、内军器库、内弓箭特料、杂物、皮角场、专副、省库子
(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仓部 常平仓 义仓 司农仓 折中仓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
校者按:"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为编者罗列"仓"的目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部
仓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仓部》记载:判司一人,以没有具体职事的朝官充任。凡仓库收纳租税、发放俸禄粮米之事,都归属三司管辖,另设提点仓场官加以督察,本司并无实际职掌。设令史一人、驱使一人。元丰官制施行后,郎中、员外郎才开始实际执掌本司事务。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上言:"尚书六曹的职事繁简不等,现想要减定编制员数。事务简省的部门,仓部减去郎中一员。"朝廷准奏。
十月四日,诏令户部因裁减撤去仓部郎中一员,允许重新设置,专门负责查核审核并印发各类钞引凭证。郎官一人,分设六案:一曰仓场,掌管粮草收支及出纳亏欠折损;一曰上供,掌管年额上供的粮米及封存桩管的粮草;一曰粜籴,掌管粜卖籴买、坐仓折纳等事;一曰给纳,掌管发放俸禄粮米、赈济、各类杂项支给事务;一曰知杂;一曰开折。吏员定额: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八人、守当官八人、贴司九人。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令仓部郎官以一员为定额。
同日,诏令仓部吏人裁减三分之一。
同日,诏令仓部印司,依照户部通用的规定,先在知杂案的书吏、令史中挑选差派,若无合适人选则通盘选拔,任满三年没有过失罪愆,晋升一级资序,经核验后关报司勋叙功论赏,再任满三年后更替。
同日,诏令撤销司农寺。原司农寺所掌管的各仓支纳事务、各路运到的上供粮米、各草场收纳的税草,行文所属仓界草场负责交纳;有关支遣的事务,划拨归属仓部。
绍兴元年七月十五日,诏令:"行在省仓收纳纲运,命户部、工部斟酌拟定、核定斗的样式,呈报尚书省责令下发所属部门制造,颁发到各路州军,凡收纳支遣起纲交量,一律使用朝廷规定样式的新斗量器。今后每逢起纲运输,都要在纲运解送文书内明确写明'使用新颁行的斗量器'后起运。命省仓依照条例收纳,不得作弊。若有违反的,允许本纲运各色人等越级申诉。"
绍兴二年八月五日,户部尚书黄叔敖上言
今后每遇起纲,并于纲解内分明声说『系用新降斗量』起发。仰省仓依条受纳,不得作弊。如有违犯,许本纲诸色人越诉。」
二年八月五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省仓草料场每日支遣卸纳粮解草料浩瀚,昨在京日,司农寺日轮卿、少、丞一员,点检按察本处公人并纲运,杖以下罪并勘断,其余牒送所属施行,以此人稍知畏。缘军兴及罢司农寺后来,更无轮官按察,易生奸。伏望详酌,比附在京日,从本部轮差郎官一员将带人吏各不妨本职,前去点检巡按。其合用杖直、狱子,于仁和、钱塘两县轮差,每十日一替。」从之。
二年二月三日,诏:「行在诸仓遇打请日,令户部前一日据合支数,令本仓般量出廒,于廊屋下安顿,遇天晴,于砖场上垛放支遣。」
四年七
月二十七日,诏复置司农寺。仓部昨并到司农寺所行支纳粮斛、草料等事务,并拨到手分等,并依旧归本寺。
二十二年三月十四日,殿中侍御史林大鼐言「收籴马料不得踰额,卖茶不得抑配」事。上谕宰臣曰:「钱谷大计,亦要户部得人。朕蹑徽宗皇帝朝,户部之职,多自发运使、转运使擢用,盖以经历民事、谙练豹赋故么。大鼐所奏,从之。」
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诏:「应仓交卸纲运折纳,并实时具名色数目申解所属。见得有侵盗贸易之弊,即送大理寺推治。其过误损失,并押下元起纲处依法施行。」先是,止送排岸司监系,故有是命。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三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仓部见管主事一名,令史二人,书令史八人,正贴司九人,私名五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一名,正贴司二人,私名一名。乞将减罢人籍定,以后有阙,依名次拨填。」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诏令户部将旧镇城仓依旧拨还临安府。从守臣王炎请么。
六年五月四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仓部见管二十八人,今减守当官一名,正贴司二人,通计二十五人为额。」诏依,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七年正月二十九日,户部言:「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丰储仓、草(科)[料]场斗面官,并系小使臣到部合差短使之人,
吏部依资次差拨,每季一替。其所差官,近来多系从军拣汰,不晓▯▯斗斗面次第,全无钤束。欲乞令吏部于识字小使臣内,每处各行差注一员。如任内别无遗阙,依监官任满减半推赏;如任内有量▯▯斗斗高下,展磨勘一年;如有情弊,具申朝廷别作施行,仍不得差拣汰人。所有见差在仓短使官,候差到正官,交替施行。」从之。
九年闰正月二十五日,诏令户部行下三总领所,约束见有应官兵出戍州县,今后遇打请口食粮米,须管将堪充支遣(无遣)无糠 陈米与新米相兼支散,仍将最陈次不堪米数,各逐旋兑充本处厩军并赈济等用,却以新米对数补还,依旧窠名桩管讫,具数申尚书省。
译:"省仓草料场每日支遣、卸纳粮食解运草料事务浩繁,从前在京城时,司农寺每日轮派卿、少卿、丞各一员,检点察看本处公人及纲运人员,杖罪以下罪行一并勘问处断,其余的则移送所属部门处理,因此人们稍有敬畏之心。自军兴以来及撤销司农寺以后,再无轮派官员按察,容易滋生奸弊。恳请详加斟酌,比照从前在京城时的做法,从本部轮派差遣郎官一员率领吏人,各自不妨碍本职事务,前去点检巡查按察。所需用的杖直、狱子,在仁和、钱塘两县轮流差派,每十日轮换一次。"朝廷准奏。
绍兴二年二月三日,诏令:"行在各仓遇到打请(支领)之日,命户部提前一日按照应支数目,命本仓搬运腾出仓廒,在廊屋下安顿存放,遇到天气晴好,就在砖场上垛放以便支遣。"
绍兴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诏令重新设置司农寺。仓部先前并入的司农寺所办理的支纳粮米、草料等事务,以及划拨过来的吏员手分等,一并仍归还本寺。
绍兴二十二年三月十四日,殿中侍御史林大鼐上言"收购籴买马料不得超过定额,卖茶不得强行摊派"之事。皇上对宰臣说:"钱粮财政大计,也需要户部得到合适的人才。朕效法徽宗皇帝朝的做法,户部的职务,多从发运使、转运使中提拔任用,这是因为他们经历过民间事务、熟悉赋税征收的缘故。"林大鼐所奏之事,予以采纳施行。
绍兴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诏令:"凡各仓交卸纲运折纳,都要及时具名列明数目申报所属部门。若发现有侵吞盗卖贸易的弊端,即刻移送大理寺推究治罪。若属过失损耗,一并移交原起纲运处依法处置。"此前,只是移交排岸司监押看管,所以有此命令。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三日,户部上言:"依照指挥,条列并省吏员定额:仓部现有主事一名,令史二人,书令史八人,正贴司九人,私名五人,现裁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一名,正贴司二人,私名一人。请将裁减的人员登记造册,以后如有空缺,依照名次顺序拨补填充。"诏令准许。现有人员暂且仍旧留任,将来遇有空缺,不再迁补。
干道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诏令户部将旧镇城仓依旧拨还临安府。这是依从守臣王炎的请求。
干道六年五月四日,户部上言:"依照指挥,条列并省吏员定额:仓部现有二十八人,现裁减守当官一名,正贴司二人,共计二十五人为定额。"诏令准许,各自从下裁减。将来出现空缺之日,依名次拨补填充。其中裁减下来的人员,愿意依条例换取其他名目的听凭其便。
干道七年正月二十九日,户部上言:"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丰储仓、草料场的斗面官,都是由小使臣到部依照资序短期差派之人,吏部依资历次序差拨,每季轮换一次。所差派的官员,近来多是从军中裁汰下来的人,不熟悉斗量、斗面等次第规矩,全然没有约束管理能力。恳请命令吏部从识字的小使臣中,每处各差派委任一员。若任期内别无遗漏欠缺,依照监官任满减半推恩奖赏;若任期内有短斗、克扣的情形,延展磨勘一年;若有徇私舞弊情事,具报朝廷另行处置,且不得差派已被裁汰之人。所有目前差派在仓的临时短期使臣官,等到差补正官到任后,交接替换办理。"朝廷准奏。
干道九年闰正月二十五日,诏令命户部行文下发三总领所,约束现有应差官兵出戍州县,今后遇有打请(支领)口食粮米,必须将堪用支遣、没有糠皮的陈米与新米相互搭配发放,并且将最陈旧不堪食用的米数,各自随即兑换转充本处厩军及赈济等用途,再以新米按数额补还,仍旧按原名目桩管存放完毕后,具数申报尚书省。
【续会要】
淳熙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令户部和籴场依照储仓的先例并入省仓下界。
淳熙
【续会要】
淳熙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户部和籴场依储仓例并入省仓下界。
八年闰三月四日,诏:「自今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丰储仓、丰储西仓、草料场监门,任满无违阙,各与减二年磨勘。」
九月二十八日,诏:「自今每遇岁终,令户部长贰、郎官同司农寺官诣诸仓,将应管经常及桩管米斛抽摘盘量。」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仓部减贴司一人、私名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绍熙元年十月十一日,户部言:「递年承降指挥,令逐路漕司将诸路合发上供等米,以州军地里远近均拨,起赴屯兵去处卸纳,应副支用。所
有绍熙二年合用粮斛,合措置将江、浙等路元年合发上供等米,并二年坐仓和籴米,均拨充来年一十二个月支遣。乞下两浙、江东西、湖南北路转运司,除豁折纳马料上供米外,将其余合发数目,责所属如数收桩、发纳,并发下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催促逐路漕司照应今来拟定数目拘催,候到,令项桩管,听候科拨支用。仍开具州军已赴到纲界数目申部并司农寺照会注籍,拘催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常平仓
常平仓
此前原有注文「食货二十六」。
【宋会要】
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京(几)[畿]大穰,物价至贱,分遣使于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以常参官领之。岁歉,减价以粜,用赈贫民,以为永制。」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上封官请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惟沿边州郡则不置。以逐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三二十贯,付司农寺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委转运司并本州岛选幕职州县官清干者一员专掌其事。每岁夏,功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凡收籴,(北)[比]市价量增三五文,出粜减价亦如之,所减仍不得过本钱。以三年为界,所收钱谷羡利,止委本(等)[寺]专掌,三司及转运司不得支拨。事下三司详定,请如所奏。乃命御史知杂王济、判司农寺娉崇谏同判。
三月,以都官员外郎乔希颜知开封府开封县,太常丞晁谅知开封府浚议县,仍兼监常平仓。从判司农寺王济等所举么。
四月,司农寺言:「诸路州军当河、路通舟船,及虽不当大路、河道而人户繁会可以运粟赡他处者,望并令多籴。其或僻在山险之处,止约本处主、客户收籴,贵无枉费。应收籴斛▯之时,官吏敢(今后令提举官体)受行人请求,高其价直者,许诸人纠告,严行区断,告者给赏钱百千。」并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分遣使臣出常平仓粟、麦,于京城四面开八场,减价以粜。
译八年闰三月四日,诏令:"从今以后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丰储仓、丰储西仓、草料场的监门官,任满没有违规缺失的,各自给予减二年磨勘的奖励。"
九月二十八日,诏令:"从今以后每逢年终,命户部长官、次官、郎官会同司农寺官员前往各仓,将应管经常性及桩存的米谷抽样盘点核量。"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令仓部裁减贴司一人、私名一人。因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余靡费,下发敕令所裁定,所以有此命令。
绍熙元年十月十一日,户部上言:"历年承接颁降的指挥,命各路漕司将各路应发的上供等米,按照州军地理远近均衡调拨,起运送赴屯驻兵马之处卸纳,以应付支用。现有绍熙二年应当用的粮米,应当措置将江、浙等路淳熙元年应发的上供等米,以及绍熙二年坐仓和籴的米,均衡调拨充作来年十二个月的支遣之用。请行文两浙、江东西、湖南北路转运司,除去豁免折纳马料的上供米外,将其余应发的数目,责令所属如数收储桩管、发运缴纳,并行文下发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催促各路漕司按照如今拟定的数目拘催收集,等收到后,命令按项桩管,听候科拨支用。并要求开列具报州军已经起运到达的纲运界限数目,申报户部及司农寺备案登记,督促实施。"朝廷准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常平仓
常平仓
此前原有注文"食货二十六"。
【宋会要】
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令:"京畿地区大丰收,物价极为低贱,分派使臣在京城四门设置场地,加价收购粮食。命有关部门在附近仓库贮藏,命名为'常平',以常参官统领此事。年成歉收时,则减价出售,用以赈济贫民,以此作为永久的制度。"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上书言事者请求在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设置常平仓,唯独沿边州郡不设置。按照各州户口多少,酌量留出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者三二十贯,交付司农寺登记入账,三司不过问其出入,委托转运司及本州岛选择廉洁能干的幕职州县官一员专门掌管此事。每年夏季,收购籴买谷物,遇到粮价昂贵时减价出售。凡是收购籴买,比照市价酌量增加三五文,出售减价也是如此,所减的价钱仍不得超过本钱。以三年为一届,所收的钱谷盈余利息,只委托本寺专门掌管,三司及转运司不得支用调拨。此事下发三司详细审定,请求依照所奏施行。于是命御史知杂王济、判司农寺娉崇谏一同主持此事。
三月,任命都官员外郎乔希颜知开封府开封县,太常丞晁谅知开封府浚仪县,都兼任监管常平仓事务。这是依从判司农寺王济等人的举荐。
四月,司农寺上言:"各路州军凡是位于河流、道路交通要道上,以及虽不在大路、河道要冲但人口稠密可以运输粮食接济他处的,希望都命令多多收购。其中有些地处偏僻山险之处的,只按照当地主户、客户情况收购,以求不使民众蒙受无谓耗费。凡遇收购粮食之时,官吏若敢接受经手人的请托、抬高价格的,允许任何人举报检举,严加惩处,检举者给予赏钱一百千。"以上均予采纳施行。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分派使臣出售常平仓的粟、麦,在京城四面开设八处场地,减价出售。
四月,诏令:"司农寺在京师收购的常平仓粟米,此前诏令虽已减价,可再减五钱。"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
四月,诏:「司农寺京师所籴常平仓粟,前诏虽已减价,可更▯减五钱。」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京城常平仓所置七场粜粮米,如闻趋市者众,遂至壅溢。其令分为十四,以便于民。」
六年十一月,三司言:「司农寺请以开封、祥符两县常平仓并为在京常平仓。其在京及诸路常平仓斛斗,若经二年,即支作军粮,以新者给还。请并如所奏。」从之。
八年五月,诏:「常平仓所籴斛▯,夏色限至八月终,秋色至次年正月终。」
七月,判司农寺盛度言:「诸路州军常平仓斛▯,如于元约数外增籴及一倍已上者,其当职官并与理为劳绩。」从之。
九年十二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民颇阙食,令本路转运司以常平仓斛 D ▯减价一▯已下零细出粜。」
天禧元年二月一日,诏:「灾伤州军,常平仓斛▯减价出粜,止以元籴价为准。」
十二日,诏在京常平仓合计度斛▯,并令三司擘画,或许入中,无使扰人。
二年正月,诏:「诸州常平仓斛▯,其不满万户处,许籴万硕;万户已上、不满二万户,籴二万硕;二万户已上、不满三万户,籴三万硕;三万户已上、不满四万户,籴四万硕;四万户
已上,籴五万硕。」
六月,三司(农)言:「勘会司农寺于左藏库封桩市米钱五万贯,自今如有宣旨须索及诸支遣,望以其钱充给。候诸处纳到,旋补其数。」从之。
四年五月,判司农寺张士逊言:「诸州常平仓斛▯,自今每遇出粜,望委本州岛通判每日在仓提举,多方约束,以绝奸幸,使贫下缺食之人市籴不至艰阻。」从之。
八月六日,诏益、梓、利、夔州、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并置常平仓。
仁宗天圣二年十一月,司农寺言:「旧制,在京并府界县分及诸州、府、军、监常平仓如有粜籴,即供月帐;如无粜籴,只供季帐。今诸州所供多不如式,有烦往复会问。欲望自今不以有无粜籴,并作季帐供申。」从之。
是月,都官员外郎刘厚载言:「自置常平仓以来,每年司农寺、转运司遍下诸道州府,催籴夏秋斛▯,盖不知外方时价贵贱不同,一例行遣,其外处官吏人不能平准物价,但务多积,以为劳效。欲望自今遇贱即籴,当贵则粜。若米、粟两色,可以么积,其它并令减数。」从之。
沧州粮仓白米数少,小豆万硕甚多,饥民就贱,多籴小豆。欲乞以常平仓白米五万硕,易粮仓小豆出粜。」诏河北转运司依奏。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伏
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常平仓所管钱斛,乞降敕下司农寺、转运司选差幕职州县官,或京朝官兼监常平仓。」诏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施行。
庆历四年正月天头原批:「脱」。
译京城常平仓所设置的七处出售粮米场地,据闻前来购买的人众多,以致拥挤壅塞。命将其分为十四处,以方便百姓。"
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三司上言:"司农寺请求将开封、祥符两县的常平仓合并为在京常平仓。京城及各路常平仓的粮米,若已存放满二年,即支作军粮使用,以新粮补还其数。"请求都依照所奏施行。朝廷准奏。
大中祥符八年五月,诏令:"常平仓所收购的粮米,夏季收成的期限至八月底,秋季收成的期限至次年正月底。"
七月,判司农寺盛度上言:"各路州军常平仓的粮米,如果在原约定数目之外多收购达到一倍以上的,主管官员一并给予记功记劳绩。"朝廷准奏。
大中祥符九年十二月,诏令:"江南、淮南各州军粮价稍显昂贵,百姓颇多缺粮,命本路转运司将常平仓的粮米按照低于一斗的价格零星出售。"
天禧元年二月一日,诏令:"遭受灾害的州军,常平仓粮米减价出售时,只以原收购价为准。"
十二日,诏令京城常平仓应当筹措的粮米数目,一并命三司规划安排,或允许商人入中(以物资折纳换取盐钞等),不要扰害百姓。
天禧二年正月,诏令:"各州常平仓的粮米,凡不满一万户之处,允许收购一万石;一万户以上、不满两万户,收购两万石;两万户以上、不满三万户,收购三万石;三万户以上、不满四万户,收购四万石;四万户以上,收购五万石。"
六月,三司上言:"查核司农寺在左藏库封存桩管市籴米款五万贯钱,从今以后如有宣旨须索用度及各项支遣,希望以此款项充给。等各处缴纳到位后,随即补足此数。"朝廷准奏。
天禧四年五月,判司农寺张士逊上言:"各州常平仓的粮米,从今以后每逢出售,希望委托本州岛通判每日在仓监督管理,多方约束,以杜绝奸邪侥幸之人,使贫穷缺粮的人购买不至于受阻艰难。"朝廷准奏。
天禧四年八月六日,诏令益、梓、利、夔州及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一并设置常平仓。
仁宗天圣二年十一月,司农寺上言:"旧有制度,京城及府界县分和各州、府、军、监的常平仓如有粜卖籴买,即须呈报月帐;如无粜籴,只需呈报季帐。如今各州所呈报的大多不合规格,屡屡烦劳往返询问核实。希望从今以后不论有无粜籴,一律作季帐呈报。"朝廷准奏。
同月,都官员外郎刘厚载上言:"自设置常平仓以来,每年司农寺、转运司遍行文下发各道州府,催促收购夏秋粮米,却不了解各地时价贵贱不同的情况,一概而论施行,各地官吏因此不能平准物价,只是一味求多积存,作为自己的功劳政绩。希望从今以后遇到价贱时就收购,价贵时则出售。若是米、粟两种,可以酌情多积存,其余的一律减少数目。"朝廷准奏。
沧州粮仓白米数量少,而小豆万石甚多,饥民贪图便宜,大多购买小豆。恳请以常平仓白米五万石,换取粮仓小豆用来出售。"诏令河北转运司依照所奏施行。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五日,有臣僚上言……(原文缺失部分)
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常平仓所管的钱粮,请求下敕命司农寺、转运司选派幕职州县官,或京朝官兼任监管常平仓。"诏令开封府界及提点诸路转运司施行。
庆历四年正月,诏令:"陕西粮价飞涨昂贵,命转运司出售常平仓的米,减价以救济贫民。"
七月二十九日,诏令:"天下常平仓,本用
,诏:「陕西谷价翔贵,其令转运司出常平仓米,减价以市贫民。」
七月二十九日,诏:「天下常平仓,本备救济贫民,不得别有支借,违者,以违制论。其收积年深者,许依旧条兑换,毋致损恶。」
八月二日,诏令司农寺下逐路转运司、提点刑狱朝臣等:「今后得替上殿,先具本路常平仓斛▯数目进呈,移任者准此发奏,方得起离。本寺纠察之。」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司农寺言:「天下常平仓,自景德中起置,自后承准条约不少,乞将降到 札参定为一司条贯,么可遵行。」从之。
六年二月三日,中书门下言:「向以臣僚上言,川中国初无常平仓,自康定二年益州路提刑司擘画创置,访闻州县收籴多是约栏入场,或分配人户,遂致物价踊贵,人民艰食。」遂令司农寺下益、梓、利三路州军罢常平仓,见管钱斛,拨系省仓库帐管。夔州路咤亦不置。而司农寺复上言:「川(陕)[峡]四路既罢常平仓,万一川峡水旱阻饥,何以救济 乞依旧帐管,不得别用。傥饥歉之岁,可备赈贷。」诏四路转运司如所请施行。
皇佑三年十月十八日,淮南、两浙路体量安抚陈升之等言:「灾伤州军,乞出粜常平仓斛▯。」诏:「逐仓初籴并当丰年价贱,如依元价出粜,缘置场差官收籴,积贮铺衬折耗费用不少,宜令淮南、两浙、江
南东西、荆湖南北等路提刑司勘会,元籴价上每▯量添钱十文至十五文足出粜。」升之复言:「如添钱,即非恤民之意。」乃诏依原籴价出粜。
至和二年三月五日,知益州张方平言:「益、梓、利、夔路卖到户绝庄田价钱,欲乞下四路转司尽拨入提刑司,添籴常平仓斛▯。今后并依此。」从之。
嘉佑四年七月十日天头原批:「仁宗嘉佑二年」以下三条,应补抄「四年」上,在本卷「义仓」末。,诏:「天下常平仓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内藏库与三司共支钱一百万,下诸路助籴粜之。」
神宗熙宁元年九月十四日,司农寺言:「常平仓之法最切要,伏见诸路年岁丰凶、谷价贵贱,自来并无关报。乞下府界提点及诸路提刑司,今后夏秋,责辖下州县供析丰荒的实分数文状,类聚以闻,降付本寺。所贵籴粜不至失时。」从之。
二年二月八日,三司言:「天下屯田省庄,皆子娉相承,租佃岁么,兼每亩所出子▯比田税数倍,及户绝田已拨入广惠仓者,并乞不许卖。其余没纳庄田,愿买者听。」从之。
九月三日,诏出内藏库钱百万缗,分赐河北诸州增籴常平仓谷。
五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乞令河北、京东、淮南路转运司,施行常平仓、广惠仓移那出纳及预散之法,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内选差一员专管勾。
译于备荒救济贫民,不得另作借支挪用,违反的,以违制论罪。所收积存年代久远的粮食,允许依照旧例兑换,不要使其损坏腐烂。"
八月二日,诏令司农寺下发各路转运司、提点刑狱朝臣等:"今后任满赴京朝见,先要具报本路常平仓粮米数目进呈,转任他处的也依此上奏,方可获准起程离任。由本寺纠察核查此事。"
庆历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司农寺上言:"天下常平仓,自景德年间开始设置,此后依照条例规定不少,请将已颁降的条例参照定为一部专司条例,以便共同遵守施行。"朝廷准奏。
庆历六年二月三日,中书门下上言:"此前因臣僚上言,川中地区国初本无常平仓,自康定二年益州路提点刑狱司规划创设,访察得知各州县收购粮食大多是约束围栏入场,或摊派给民户,以致物价飞涨,百姓艰于觅食。"于是命司农寺下令益、梓、利三路州军撤销常平仓,现存的钱粮,拨归省仓库帐管理。夔州路也不再设置。而司农寺又上言:"川峡四路既已撤销常平仓,万一川峡遭遇水旱阻饥,如何救济?请依旧帐存管,不得挪作他用。倘若遇到饥荒年岁,可用来备作赈贷。"诏令四路转运司依照所请施行。
皇佑三年十月十八日,淮南、两浙路体量安抚陈升之等上言:"遭受灾害的州军,请求出售常平仓的粮米。"诏令:"各仓当初收购都是在丰年价贱之时,若依照原价出售,因设置场地差派官员收购、积存保管铺垫折耗等费用不少,应命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等路提点刑狱司查核,在原收购价上每斗酌量增加十文至十五文出售。"陈升之又上言:"如果加价,就不合恤民之意了。"于是诏令依照原收购价出售。
至和二年三月五日,知益州张方平上言:"益、梓、利、夔路出卖户绝庄田所得的价钱,请求命四路转运司全部拨入提点刑狱司,用以添购常平仓粮米。今后一并依此办理。"朝廷准奏。
嘉佑四年七月十日,诏令:"天下常平仓大多被挪作他用,因而不足以应付荒年。命内藏库与三司共同支出钱一百万,下发各路资助收购出售粮米。"
神宗熙宁元年九月十四日,司农寺上言:"常平仓的法度最为切要,看到各路每年年成丰歉、粮价贵贱的情况,从来都没有相互通报。请行文下发府界提点及各路提点刑狱司,今后每逢夏秋,责令所辖州县提供丰歉的确实分数文书,汇集起来上报,下发本寺。这样才有利于收购出售不至于错失时机。"朝廷准奏。
熙宁二年二月八日,三司上言:"天下屯田省庄,都是子孙相承租佃,租税年年收取,加之每亩所出的租米比田税多出数倍,以及户绝田已拨入广惠仓的,都请不许出卖。其余没收充公的庄田,愿意购买的听凭其便。"朝廷准奏。
九月三日,诏令拨出内藏库钱一百万缗,分赐河北各州,增购常平仓谷物。
九月五日,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请命河北、京东、淮南路转运司,施行常平仓、广惠仓调拨出纳及预先散发之法,委托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在通判、幕职官中选派一员专门负责管理。命知州、通判点检本州岛及各县的钱粮、广惠仓的粮米,除依照惯例应支给老、病、贫穷、乞丐之人酌量留存外,其余一并命常平仓监官统一管理,一并进行转换调度。两仓的现钱,依照陕西发放青苗钱的成例,在每年夏秋未成熟以前,约计各地收成时的适中物价,
令知、(道)[通]点检在州及诸县钱斛、广惠仓斛▯,除依例合支老、疾、贫穷、乞丐人据数量留外,其余并令常平仓监官通管,一般转易。其两仓见钱,依陕西出俵青苒钱例,每于夏秋未熟以前,约逐处收成时酌中物价,立定预支每▯价例,召人户情愿请领。」又言:「今欲将常平、广惠仓见在斛▯,遇贵量减市价出粜;就贱量增市价收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苒税及系省钱斛就便博易者,亦许计会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苒钱例,取人户情愿,预行支给,令随税送纳斛▯。内有愿请本色斛▯,或纳时价贵愿纳见钱,皆听从便,务在忧民。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送纳。兼初措置非一,欲量逐路州军钱物多少,选官一两员分头提举,仍乞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先行此法。俟成次第,即下诸路施行。」并从之。
闰十一月二十三日天头原批:「脱一条」。,又言:「乞体量鄜延、环庆、泾原三路斛▯价高之处,权住收籴常平斛▯。其已籴下者,即兑充军粮。所有封桩在京盐院见钱三十万贯,即令转运司及管勾常平仓官兑便到本州岛军。」
二十四日,又言:「昨乞卖诸路见管广惠仓田,为河北、河东、京东、陕西四路常平籴本。寻准诏,诸路熙宁元年以前见管斛▯,并令变转见钱、金、银、紬、绢,充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籴本。缘已差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若悉令变转,移之三路,则诸路却阙斛▯,恐不为便。」诏淮南等路前诏更不施行,所积斛▯,并只留本处。
三年正月天头原批:「脱一条」。,又言:「访闻河北、河
东、陕西州军少阙省钱,多不坐仓收籴。欲乞三路如阙见钱,许提举常平仓司坐仓收籴,以备俵散;如合留充军粮,即却令拨兑和籴或入中。」从之。
二十三日,诏:「诸路常平、广惠仓给散青苒钱,本为农种之时会恤贫乏,元令取人户情愿。今虑诸处当职官吏不体朝廷本意,不问民间愿与不愿,辄行追呼,或即均配翻为搔扰。今仰诸路提点刑狱臣僚体量觉察,如违,即一面禁止,具官吏姓名以闻,当议重行朝典。如敢阻抑人户情愿请领,亦依此施行。」
三月,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奉旨,以臣僚累言常平仓新法不便,盖未喻朝廷之意,令本司明谕中外,凡今所患,尽是州县官吏 慢,咤缘为奸,不可归于法。请委按察官谨绳官吏,而朝廷严督按察官而已。今(其)[具]画一:言者谓:『公家无所利于人,今河北乃取息三分。』《周礼》民之贷者,取息有至于二十而五,今豫俵青苒价钱,但约熟时酌中物价。若熟时物贵,即许量减市价纳钱。然则未定合纳实数,故约束河北不得过三分;京西、陕西等路不过二分而已。
译制定预支的每斗价格,召集情愿领取的民户。"又上言:"如今想将常平、广惠仓现存的粮米,遇价贵时酌量降低市价出售;遇价贱时酌量提高市价收购。凡可以会同转运司用苗税及归属省管的钱粮就便进行博换交易的,也允许会同兑换,仍以现钱,依照陕西青苗钱的成例,听取民户情愿,预先发给,命随同税赋送纳粮米。其中有愿意领取本色粮米的,或缴纳时因价贵愿意纳现钱的,都听凭其便,务必以体恤百姓为要。如遇到灾荒年岁,也允许在下一料收成之日缴纳。加之当初措置办法并非只有一种,希望酌量各路州军钱物多少,选派官员一两员分头提举,先在京东、淮南、河北三路先行施行此法。等取得成效后,再下发各路施行。"以上均予采纳施行。
闰十一月二十三日,又上言:"请求体察度量鄜延、环庆、泾原三路粮价过高之处,暂且停止收购常平粮米。其中已经收购的,即兑充军粮。所有封存桩管在京盐院的现钱三十万贯,即命转运司及掌管常平仓官员兑换调剂到本州岛军。"
二十四日,又上言:"此前请求出卖各路现存管理的广惠仓田地,作为河北、河东、京东、陕西四路常平仓的籴本资金。随后准奉诏令,各路熙宁元年以前现存管理的粮米,一并命转换为现钱、金、银、绸绢,充作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的籴本。因已差派各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员,若全部命令转换,转移到三路,则各路反而会缺乏粮米,恐怕不太适宜。"诏令淮南等路先前的诏令不再施行,所积存的粮米,一并只留在本处。
熙宁三年正月,又上言:"访察得知河北、河东、陕西州军多数缺少现钱,多数不进行坐仓收购。请求三路如缺少现钱,允许提举常平仓司坐仓收购,以备散发;若应当留存充作军粮的,即命拨兑用作和籴或入中。"朝廷准奏。
二十三日,诏令:"各路常平、广惠仓发放青苗钱,本为在农耕播种之时体恤救济贫乏之民,原本命令听取民户情愿。如今担心各处主管官吏不体察朝廷的本意,不问民间愿意与否,动辄强行追索呼派,或径行均摊配给反而成为骚扰。如今命各路提点刑狱臣僚体察觉察,若有违反,即一律禁止,开列官吏姓名上奏,当议定从重依朝廷法典惩处。若有胆敢阻抑民户情愿领取的,也依此办理。"
三月,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奉旨,因臣僚屡次上言常平仓新法不便,这是因为未能理解朝廷的本意,命本司向中外明确晓谕,如今所担忧的问题,都是因为州县官吏懒散怠慢,趁机为奸,不能归咎于法度本身。请委托按察官员严格约束官吏,而朝廷则严格督察按察官而已。现在具体列出以下几点:进言者说:『朝廷公家对百姓本无所图利,如今在河北却收取三分利息。』《周礼》中记载百姓借贷,利息有高达百分之二十五的,如今预先散发青苗价钱,只是约计成熟时适中的物价。若成熟时物价昂贵,即允许酌量减低市价纳钱。既然如此便未确定应纳的实际数目,所以约束河北不得超过三分利息;京西、陕西等路不超过二分而已。这是为了防止遇到缴纳时物价昂贵,恐怕会亏损百姓。就各路而言,只有河北收取最多,也不超过三分,又并非一定收取。若物价低平,即有应当缴纳本色实物、不收取利息的,或者只收取一二分利息的情况。多少相互补充,比起《周官》的规定,已经不算多了。况且如今若遇
所以防遇纳时价贵,恐亏损百姓尔。就诸路,惟河北最多,尚不过三分,又非定取。若物价低平,即有合纳本色,不收其息,或只收一二分时。多少相补,比于《周官》,已不为多。况近今若遇物价极贵,亦不得过二分。且《周礼》国事、豹用取具于泉府之官赊贷之息,今则不领于三司,专以振民乏绝。言者谓:『上三等户及城郭有物力家,素患兼并,今又许贷借,况河北每保须要上三等户一名,则终不免为贫户代(倍)[陪]。又提举官(峻则)[朘削]州县,如人户不愿请,即结罪申报;若选官晓谕,却人户愿请,即别行遣。官吏惧此,亦咤有贫户浮浪愿请之人,或须行散配。』本司案:乡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力户内,亦有阙乏之时,就人取债,岂皆是兼并家 令贷贫民,有余则以俵之,免就私家取倍息,乃是抑兼并意。河内每保须要上三等者,盖关防浮浪之辈。若官吏抑勒州县,自违元法。况今年开封诸县甚有上三等愿请,以近验远,事理可知。如提举官约束州县,正防避事坏法之人。或急于功利,讽州县抑配与人,即诸路及有安抚、转运、提刑,委任皆在其上。若有官吏故坏新法,或曲 提举官意抑勒百姓,自当按劾。言者谓:『百姓有本户税赋及豫买绢紬,又生此一重,则愈不易。』本司按:逐此承例科敛,名目诚多,然当阙乏时,不免私家举债,常出倍息,此贫者愈困么。今贷与常平本钱,乃济其难急。又令约熟时中价例纳斛▯,至于时物价贵,乃纳见钱,比元本不得过二分,即是免出倍息于兼并之家,何至不易 言者谓:『但躬行节俭,当节浮费,则国用足,何必四出兴利之臣,以疑远近 』今案:先王之政,未尝不以『食货』为始,张官置吏,大抵多为农事
么
译到物价极其昂贵的情况,也不得超过二分。而且《周礼》中国家用度取自于泉府官员的赊贷利息,如今则不由三司统辖,专门用来救济百姓的匮乏。进言者说:『上等三等户及城郭中有资产的人家,本来就担忧兼并盘剥,如今又允许他们借贷,况且河北每保须要一名上三等户作保,那么最终难免要由贫困户代为承担赔付。而且提举官盘剥州县,如果百姓不愿意请领,即要求写明缘由申报;若选派官员劝说晓谕,反而使百姓愿意请领,即另行处置。官吏畏惧此事,也就趁机让贫户浮浪之人愿意请领,或者须强行摊派。』本司查核:乡村上三等及城郭有资产的民户之中,也有匮乏的时候,向别人借债,难道都是兼并之家?命令借贷给贫困百姓,有多余的就散发给他们,免得他们向私家借贷、支付加倍的利息,这正是抑制兼并的用意。河北每保须要一名上三等户作保,这是为了防范浮浪之辈。若官吏强行摊派州县,自然是违反了原本的法度。况且今年开封各县颇有上三等户愿意请领,以近处验证远处的情况,道理便可知晓了。如提举官约束州县,正是防范逃避职事、败坏法度之人。或者是急于求成谋取功利,暗示州县强行摊派给百姓,那么各路以及安抚、转运、提点刑狱等官,其职责都在提举官之上。若有官吏故意破坏新法,或曲意迎合提举官的意图强行摊派百姓,自然应当予以弹劾。』进言者说:『百姓本已有田税赋役及预买绢绸的负担,又加上这一重负担,则更加不易承受。』本司查核:以往各种依例科敛,名目确实繁多,然而在缺乏匮乏之时,不免要向私家借债,常常要支付加倍的利息,这使贫困之人更加困顿。如今借贷给他们常平本钱,正是解救他们的困急。又命令按成熟时的适中价格缴纳粮米,至于遇到物价昂贵时,才缴纳现钱,比起原本的利息不得超过二分,这就是使他们免于向兼并之家支付加倍利息,怎能说是不容易呢?进言者说:『只要躬行节俭,当削减浮费,那么国家用度自然充足,何必要四处派出兴利之臣,用来疑惑远近之人呢?』如今查核:先王施政,未尝不是以『食货』为根本,设立官职、安排官吏,大抵多是为了农事……
。近世以来,农尤困苦,朝廷但有徭役功之,而无岁时补助之法,自京畿陂防沟洫,多有不治。都城侧近,至弃数百里为汗菜,骨肉流离失业,况四方遐僻,从可推知。一方水旱,则饿死者相枕藉,而流移者填道路。如前岁河北一饥,不免漕江、淮之米以救之,然未有补于流亡么。或不免就人强借钱物,以至典质田产以供暴。今此亦可谓国用之穷矣。至于差役困苦,尤使失职。今置此官,正为忧此,即非朘削百姓,以佐人主私费,亦岂得为兴利之臣而致疑么 言者谓:『令常平千余万缗散在民间,将须不返。』常平旧法,自合古制,而无失限之弊。今新法兼存旧法,但以旧法广储蓄,抑兼并、赈贫弱之方未备,又无专领官司,致粜籴之时百端奸弊,贵价籴入,经数十年后,出粜不行,无补振救,故须约《周礼》赊贷,增立新法,专置一司,即非违旧制么。言者谓:『新法不当示之条约,明言利息。』本司案:《周官》贷民明言以国服为息。圣人于天下,取之有道,非以为私,于理何嫌而不可明示条约 言者谓:『坊郭人户既无青苒,不可贷借。』案常平旧法,亦粜与坊郭之人。今散农民有余,仍不许坊郭贷借,是令常平有滞积余藏,而坊郭之人独不被赈救乏绝之惠么。《周礼》贷民之法,即无都邑、鄙野之限,今乃约《周礼》太平已试之法,即非专用陕西豫俵青苒条贯么。」先是,御史中丞吕公着、翰林学士司马光、谏官娉觉、李常、御史张戬、程颢等皆言常平新法不便,或谓且召刮利。大名府韩琦乞罢诸路提举官。上以琦等所奏付置司,令申明法意,布谕诸路么。
译近世以来,农民尤其困苦,朝廷只有徭役之法来役使他们,却没有按时令加以补助救济的办法,因此自京城附近的堤防沟渠,大多都得不到治理。都城附近的地方,甚至有数百里被抛荒长满杂草,百姓骨肉离散、失去生业,何况四方边远偏僻之地,情形也就可以推想而知了。一方遇上水灾旱灾,就会饿死的人相枕而卧,流离逃荒的人挤满道路。像前几年河北闹饥荒,朝廷不得不漕运长江、淮河一带的粮食来救济,然而对流亡的百姓仍然无所补益。有的地方不免向百姓强行借取钱物,以至于百姓典当抵押田产来供应暴敛。如今这种情况也可以说是国家财用穷尽了。至于差役造成的困苦,更使百姓失去生业。如今设置这个官职,正是为了忧虑此事,这并非是搜刮百姓、来资助君主私用,又怎么能算是兴利之臣而使人生疑呢?
有议论的人说:『常平仓的一千余万缗钱分散在民间,恐怕将来收不回来。』常平旧法,本自符合古代制度,并没有超出期限的弊病。如今新法兼行保存旧法,只是因为旧法在广泛储蓄粮食、抑制兼并、赈济贫弱方面的办法还不完备,又没有专门负责的官司,导致在粜卖籴买之时百般奸弊丛生,用高价籴买入库,经过数十年后,出仓粜卖不能施行,对赈济救灾毫无补益,所以才需要依照《周礼》的赊贷之法,增设新法,专门设立一个官司,这难道不就是违背旧制吗?
有议论的人说:『新法不应当把条约公示于人,明白说出取利之事。』本司查考:《周官》中借贷给百姓,明白说明要按国家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圣人对于天下之事,取用自有其道,并非为了私利,从道理上讲,又有什么可嫌避而不能明白公示条约的呢?
有议论的人说:『坊市城郭中的居民既然没有青苗,就不可以贷借。』查考常平旧法,也是粜卖给坊市城郭之人的。如今分散借贷给农民尚有余力,却仍不许坊市城郭之人贷借,这岂不是使常平仓有滞积多余的储藏,而坊市城郭之人独独得不到赈济救济穷乏的恩惠吗?《周礼》贷民之法,本就没有都邑与乡野的限制,如今是依照《周礼》太平之世已经试行过的办法,这难道不正是专门运用陕西颁行青苗条约的先例吗?』
在此之前,御史中丞吕公着、翰林学士司马光、谏官娉觉、李常、御史张戬、程颢等人都说常平新法不便于施行,有的还说这将招致刮取民财之弊。大名府韩琦请求罢免各路提举官。皇上把韩琦等人所上奏章交付制置三司条例司,命令申明立法本意,晓谕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