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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四日,诏:「莫、霸、保、雄、安肃、广信、顺安、信安、干宁、保定军,为系极边,沿塘泊及西山军人户苦无田畴,并罢支散青苒钱。」
十八日,诏:「今后诸路常平、广惠仓出俵青苒钱,委转运府界提点提举,每年相度留钱斛,准备非时赈济出粜外,更不限定时月,只作一料支俵,或却作两料送纳,以便本处人情。如愿分两料请者,亦听。」
七月二十八日,赐京东预买紬绢,并所得息钱五十万贯与本路常平仓。
九月一日,同判司农寺吕惠卿言:「淳化中,都下初置常平仓,贱籴贵发。至景德中,差开封府浚仪知县监仓事。祥符六年,始以两县常平仓并为在京常平。其斛▯经二年,即支充军粮,货易新好,充见在数,其法实为利民。而其后籴粜之政么不行,文字本末,随亦废坠。今常平有封桩米至伍十二万硕,但寄积在京仓界,唯据逐界每月具见数申寺,而朝廷初无发敛之政,甚可惜么。欲乞遇价贵即出之,贱即以其钱籴之,如淳化中故事。」于是中书请以司农见桩管米指射新好者货易,仍与开封府界斛▯通融支用。从之。
十月七日,京东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司言:「本路州军例少见钱支
俵青苒,转运司有熙宁元年朝廷借赐纳绢收买军粮,除已还外,余钱一十四万贯。欲乞借支用,候三年内依数还内藏库。」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河北路提举、河北常平、广惠仓司言:「大名府等处州军,今秋薄熟,人户不易。乞依旧条,作两料支散青苒钱,及许令灾伤州军预行支俵。」诏从所请。仍令诸路所散青苒钱料次,今后令提举官体量施行。
二十四日,诏:「诸路给青苒钱斛,官司诸色公人取受人户钱物,虽已依《敛掠乞取差点人夫钱物条约》,虑未稞,惧今后应诸色公人咤给纳常平仓等钱斛取受,杖罪,送邻州编管;徒罪以上,刺配本州岛牢城。并许诸色人陈告,杖罪支赏钱五十千;徒罪一百千,先以官钱给赏,后以犯事及干系人家豹充。或无可送纳,官吏保明除破。」
四年正月六日,诏出卖天下广惠仓见管田。仍令府界及诸路具年终所卖钱申司农寺,为三路并京东常平仓本钱。其合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麦给之。
二月八日,诏内藏库借钱六十万贯付淮南、江东,均给两路,为常平仓籴本。其钱,令淮南发运司将合拟河东、陕西折斛钱兑还。
六月十二日,河北提点刑狱王广兼言:「乞将广惠仓钱斛入常平仓。」从之。
十月十六日,赐绢七十万匹,为陕西常平籴本。仍许自京召人供抵,当赊买,于本路送纳见钱。
十一月二十八日,司农寺言:「乞将诸路出卖到户绝田土钱,从本司移助诸路常平籴本。
译五月四日,诏令:「莫、霸、保、雄、安肃、广信、顺安、信安、干宁、保定军,因为地处极边,沿塘泊及西山一带的军人户苦于没有田地耕种,一并停止发放青苗钱。」
十八日,诏令:「今后各路常平、广惠仓放发青苗钱,委托转运司、府界提点、提举官,每年酌情留出钱粮,除准备非常时期赈济、出粜之外,不再限定具体月份,只作一次放给,或者改作两次收纳,以便利当地民情。如有愿意分两次领取的,也听凭其便。」
七月二十八日,将京东路预买绸绢及所得利息钱五十万贯赐给本路常平仓。
九月一日,同判司农寺吕惠卿进言:「淳化年间,京城最初设置常平仓,贱时收购、贵时发卖。到景德年间,差遣开封府浚仪知县兼管此仓事务。祥符六年,才把两县常平仓合并为京城常平仓。其粮食经过两年,就支拨充作军粮,换成新的好粮,充作库存数目,这个办法确实有利于百姓。但此后收购发卖的政令渐渐不再施行,相关文书条例,随之也废弛荒废了。如今常平仓封存积米多达五十二万石,只是寄存积压在京仓,仅按每期每月造册申报数目给司农寺,而朝廷起初并无发放收敛的举措,实在可惜。请求遇到物价贵时就出售,贱时就用所得的钱收购,仿照淳化年间的旧例施行。」于是中书省请求将司农寺现存积米中挑选新好的部分出售换钱,仍与开封府界的粮食互相调剂支用。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
十月七日,京东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司进言:「本路州军照例少有现钱可供放给青苗钱,转运司有熙宁元年朝廷所借赐、用于收买军粮所纳的绢款,除已归还的以外,剩余钱一十四万贯。请求借来支用,等到三年之内按数归还内藏库。」皇帝准许了。
十一月十九日,河北路提举、河北常平、广惠仓司进言:「大名府等地州军,今年秋季收成微薄,百姓生活不易。请求依照旧例,分作两次放给青苗钱,并允许受灾的州军提前放给。」诏令依所请办理。并命令各路放给青苗钱的批次,今后交由提举官酌情裁定施行。
二十四日,诏令:「各路发放青苗钱粮,官府各类办事人员向百姓索取钱物的行为,虽然已经依照《敛掠乞取差点人夫钱物条约》处置,但恐怕还不够周全,担心今后各类办事人员在发放收纳常平仓等钱粮时仍有索取行为。犯杖罪的,押送邻州编管;犯徒罪以上的,刺配本州牢城。并允许各类人陈告举报,犯杖罪的给赏钱五十千;犯徒罪的给一百千,先用官钱支给奖赏,之后再由犯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家产赔偿充抵。如果无从追缴,由官吏查明属实后予以免除。」
四年正月六日,诏令出卖天下广惠仓现管田地。并命令府界及各路将年终所卖得的钱款申报司农寺,作为三路及京东路常平仓的本钱。凡应当赈济的,就用广惠仓、常平仓等仓所储存的粟麦发放。
二月八日,诏令内藏库借出钱六十万贯,交付淮南、江东两路,均分给两路,作为常平仓的籴买本钱。这笔钱,命淮南发运司将应拨给河东、陕西的折斛钱拨来归还。
六月十二日,河北提点刑狱王广兼进言:「请求将广惠仓钱粮并入常平仓。」皇帝准许了。
十月十六日,赐绢七十万匹,作为陕西常平仓的籴买本钱。并允许从京城招募商人供应抵充,赊购,在本路缴纳现钱。
十一月二十八日,司农寺进言:「请求将各路出卖户绝田地所得的钱款,从本司调拨帮助各路常平仓作为籴买本钱。」皇
」从之。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二)[三]司借上供粮十万硕,与淮南西路提举常平司,准备出粜或借支用。
九年正月九日,诏司农寺自今两经倚阁常平钱人户,更不得支散钱斛。
八月六日,诏陕西等五路提举常平仓司,具降指挥「令诸常平存留一半钱,遇斛▯价贱,许趁时收籴」后至今夏,籴到是何斛▯及实数目以闻。
十二月三日,诏:「开封府界诸县人户见欠今年秋料常平钱斛并缓急钱米,除官户外,并与展限至来年,随秋料送纳。」
十二日,诏中书门下:「诸路提举管勾常平仓官,自来未有明降令画一职守,致辖下官司不知适从。凡有举动,辄与转运司一例申稞,提举司亦多不问是与不是本管职事,便为行遣;或有闻奏朝廷者,上下烦劳,备害颇甚,宜参详前后指挥闻奏。」
十年二月十五日,诏:「诸路熙宁十年合散常平钱斛,并勘会州县内有数少支散不足去处,于邻近州县有余处借支。却令元散州县认数催纳,即不得令人户隔远州县请纳,有妨农作。其乡民有咤灾伤全户 移者,名下旧欠常平钱斛,候归业日,从提举司相度料次送纳。」
三月二十七日,提举两浙路常平仓司言:「本路累年灾伤,死损人口至多,见存人户少欠官中钱物,尚送纳不办,又为摊填 绝
户名下请过钱物,显见难为送纳。所有摊填熙宁九年以前 绝户请过青苒钱斛,乞候送纳本户数足,向去丰熟日理纳外,更有全甲人户死绝,除依条将本家豹产填纳外,如目下尚有少欠,一甲内死绝数多,只有一两户见在、贫阙难为摊纳者,更乞别立法条。」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司农寺,应常平留一半钱谷粜籴数,岁终类聚,逐季点检。仍开逐路以闻。
闰正月十三日,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贷饥民。
二月四日,京东东路体量安抚黄廉言:「西路及徐州、淮阳军良田百余万顷被水,若退迟,麦种不入,秋田失期。乞于淮南路沿流丰熟州县借常平钱十万缗和籴,或于去年折纳粮内借十万硕,依元折价计数为所借钱,水运赴京东,以备赈籴,听司农寺移用。」诏京东、淮南东路提举官于界首会议以闻。
四月十九日,诏:「开废田、兴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 之类,民力不能给役者,听受利民户具应用之类,贷常平钱谷,限二年两料输足,岁出息一分。」
二十二日,诏麟、府、丰州见欠熙宁七年至九年振贷米人户,不以等第与展限,分夏、秋纳。
五月十七日,诏:「常平钱谷,愿以谷及金帛准市直中价计二分息折纳者,听。」
七月八日,环庆路经略司乞以本司及常平钱帛乘秋成广籴,如将来别无支用,即依籴价兑与转运司。
译帝准许了。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令三司借出上供粮十万石,交付淮南西路提举常平司,准备出粜或借支使用。
九年正月九日,诏令司农寺,从今以后凡两次延期缴纳常平钱的百姓,不得再继续放给钱粮。
八月六日,诏令陕西等五路提举常平仓司,将「令各常平仓留存一半钱款,遇粮价便宜时,许趁时收购」的指挥文书详细上报,并说明自那以后至今夏,共收购了何种粮食及实际数目,一并奏闻。
十二月三日,诏令:「开封府界各县百姓凡拖欠今年秋季常平钱粮及应急钱米的,除官户外,一律展限至来年,随秋季钱粮一并缴纳。」
十二日,诏令中书门下:「各路提举管勾常平仓官,历来未有明确诏令规定其职守,导致所辖官府不知该遵循什么标准。凡有举措行动,动辄与转运司一样申报审核,提举司也大多不问是否属于本司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便径自处理;有的还上奏朝廷,上下都因此烦劳,弊害相当严重,应当参详前后的诏令指挥后再奏闻。」
十年二月十五日,诏令:「各路熙宁十年应发放的常平钱粮,一并核查州县中存粮不足以支放的地方,可从邻近存粮有余的州县借调支用。仍命原发放的州县承担数额并负责催缴归还,不得让百姓到相隔遥远的州县去请领缴纳,以免妨碍农事。凡百姓因灾荒而全户迁移的,其名下所欠旧的常平钱粮,等其归业之日,由提举司酌情安排分期缴纳。」
三月二十七日,提举两浙路常平仓司进言:「本路连年遭灾,死亡损失的人口极多,现存的百姓拖欠官府钱物尚且难以缴清,又因摊派填补绝户名下所领用的钱物,显然更难缴纳。凡摊派填补熙宁九年以前绝户所领用的青苗钱粮,请求等本户缴清数额后,待日后丰收之年再行清理;此外若有全甲百姓死绝的,除依条例用其本家资产填纳外,如目下尚有欠缺、一甲之内死绝人数众多、只剩一两户在世且贫困难以摊纳的,请另外制定法条处理。」皇帝准许了。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司农寺,凡常平仓留存一半钱谷的粜籴数目,年终汇总,按季度逐一核查。并将各路情况开列上奏。
闰正月十三日,诏令河北路用常平仓米赈济借贷给饥民。
二月四日,京东东路体量安抚黄廉进言:「西路及徐州、淮阳军良田百余万顷被水淹没,如果退水太迟,麦种就无法播下,秋季农事也会误期。请求向淮南路沿河丰收的州县借常平钱十万缗用以和籴,或从去年折纳的粮食中借十万石,按原折算价格计算作为所借的钱数,水运送往京东,以备赈济籴买之用,听凭司农寺调拨使用。」诏令京东、淮南东路提举官在两路交界处会商后奏闻。
四月十九日,诏令:「凡开垦荒废田地、兴修水利、修建堤防、修补圩田之类的事务,百姓力不能及、无法供役的,允许受益的百姓具状申请,借贷常平钱谷,限两次分期在两年内还清,每年出息一分。」
二十二日,诏令麟、府、丰州凡拖欠熙宁七年至九年赈贷米粮的百姓,不论等第一律予以展限,分夏、秋两季缴纳。
五月十七日,诏令:「常平钱谷,凡愿意用谷物及金帛按市价折中计算加二分利息折纳的,听凭其便。」
七月八日,环庆路经略司请求用本司及常平钱帛趁秋收广泛收购,如果将来没有别的支用,就按购价拨还转运司。皇帝准许了。
九月十四日,诏令:「各路提举司与转运司互换粮食,一律以钱物对等拨付。凡官
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司与转运司兑换粮,并以钱物对交拨。诸官户欠常平钱物,第四等以上,虽经灾伤,毋得展限倚阁。」
二年二月六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司常平钱四万缗,分给大名府、澶州籴军粮。
四月十二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散滨、[棣]、沧州饥民,食至五月止。
九月二十四日,诏以永兴路常平仓谷十九万硕给鄜延路九将守御之用,余令转运司以渐计置。以鄜延路言岁计军食二十七万余硕,而常谷平无余故么。
十月六日,权(法)[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言:「淮浙连岁丰稔,谷贱,乞借逐路积剩免役坊场钱,就并河州县镇增价籴 米,常与别司仓储兑换。如向去价稍高,兑充上供。」下司农寺,请如雍议,先以常平所留之半并散不尽钱(兖)[充]籴本,次以坊场、免役余钱,坊场钱留半,免役钱留二年。从之。
三年四月四日,真定府路走马承受黄诰言:「本路差禁军采泥城沾草,有妨教阅,及蹂民田。」诏市以常平仓头子钱。
六月十二日,诏司农寺于永兴军等路给常平仓谷十八万硕,充环庆路将下守御及缓急汉蕃弓箭手阙乏借贷。
八月九日,赐常平米二万硕、坊场钱三万缗,付梓州路转运司应副夷事。
二十七日,诏令于近便州县,以常平司钱留三万贯、米五万硕,以待泸南夷事支费。
同日,诏开封府界诸路提举司,于要会州县指占空闲
地或空营,盖造常平仓。
同日,权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言:「淮浙连岁(稔)[丰]稔,昨尝乞存留扬州转般仓充淮浙常平都仓。欲乞委提举司辟官一员专主管,每年广谋收籴,除年计外,常积万硕,及受纳两浙转运粮斛,与发运司上供额斛▯兑换。」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琼管州军,皆有常平。若推行如法,自无人户倍称出息之弊。据米平等所奏,措置海南事不少,并不及常平事,令具析以闻。」
四年六月十七日,诏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钱,比较增亏,中书立法。
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知秦州吕公孺言:「经略司常平钱斛,法以救恤属蕃、弓箭手之类。今所在甚少,望特权借提举司钱斛相兼支俵,仍展至三月。」诏借钱斛五千贯硕。
三月二十七日,诏:「颍昌府三县灾伤,特支常平仓米二万硕。」
十月二十一日,赐梓州路转运司常平等米十万硕。以本路应副泸南军前放阁运粮夫税,致阙乏故么。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陕西、河东路常平仓,籴价不得过转运司;河北诸司,籴价不得过措置籴便司。」
二十六日,尚书户部言:「准朝旨,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物,可自行法至今,酌三年之中数,取一年立为额,岁中比较增亏。
译户拖欠常平钱物的,第四等以上人户,即使遭遇灾荒,也不得展限暂缓。」
二年二月六日,诏令河北东路提举司拨常平钱四万缗,分给大名府、澶州用以籴买军粮。
四月十二日,诏令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发放给滨、棣、沧州饥民的粮食,供给到五月为止。
九月二十四日,诏令用永兴路常平仓谷十九万石供给鄜延路九将守御之用,其余的命转运司逐渐筹措补充。这是因为鄜延路奏称每年需军粮二十七万余石,而常平仓已无余粮的缘故。
十月六日,权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进言:「淮南、两浙连年丰收,谷价便宜,请求借用各路积存的免役、坊场余钱,就近沿河州县镇加价收购米粮,经常与别的司仓储互相调换。如果将来价格稍高,就拨作上供。」交司农寺议处,请求依吴雍所议,先用常平仓留存的一半及散发未尽的钱作为籴买本钱,其次用坊场、免役的余钱,坊场钱留一半,免役钱留两年份额。皇帝准许了。
三年四月四日,真定府路走马承受黄诰进言:「本路差遣禁军采伐泥城所需的沾草,有妨碍军事训练,还踩坏了百姓的田地。」诏令用常平仓头子钱购买。
六月十二日,诏令司农寺在永兴军等路拨给常平仓谷十八万石,充作环庆路各将部队守御及应急时汉、蕃弓箭手缺乏物资的借贷之用。
八月九日,赐常平米两万石、坊场钱三万缗,交付梓州路转运司用以应付夷人事务。
二十七日,诏令在附近便利的州县,以常平司钱留三万贯、米五万石,用以等待泸南夷人事务的支出费用。
同日,诏令开封府界及各路提举司,在交通要会的州县选择空闲土地或空置营房,修建常平仓。
同日,权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进言:「淮南、两浙连年丰收,先前曾请求保留扬州转般仓作为淮南、两浙常平总仓。请求委派提举司选拔专职官员一名专门主管,每年广泛谋划收购,除年度支用外,常年储存一万石,并接受两浙转运粮食,与发运司的上供定额粮食互相调换。」皇帝准许了。
十二月二日,诏令:「琼州各州军,都设有常平仓。如果推行得法,自然不会有百姓加倍出息的弊病。据米平等人所奏,处置海南事务颇多,却都没有涉及常平仓事务,命详细说明后奏闻。」
四年六月十七日,诏令各路提举官发放收敛常平钱,须比较增减情况,由中书省制定相应法规。
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知秦州吕公孺进言:「经略司常平钱粮,按法应用来救济归附的蕃部、弓箭手一类人。如今所存甚少,希望特许暂借提举司钱粮一并放给,并展期至三月。」诏令借拨钱粮各五千贯石。
三月二十七日,诏令:「颍昌府三县受灾,特拨常平仓米两万石。」
十月二十一日,赐给梓州路转运司常平等米十万石。因为本路要应付泸南军前放宽劳役运粮的赋税,以致粮食匮乏的缘故。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令:「陕西、河东路常平仓,收购价不得高于转运司;河北各司,收购价不得高于措置籴便司。」
二十六日,尚书户部进言:「按照朝廷旨意,各路提举官发放收敛常平物资,自行法推行以来,酌取三年间的平均数,定作一年的定额,年中加以比较增减。如今以银钱谷帛贯、石、匹、两确定年额,放发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收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元丰三年放发一千三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一十四,收敛一千五百万四百二十二相比较,放发增加二百一十四万八千三
今以银钱谷帛贯、硕、匹、两定年额,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元丰三年散一千三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一十四,敛一千五百万四百二十二比较,散增二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敛增一百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三;元丰四年散一千三百八十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六,敛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九十四比较,散增二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四,敛亏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一十五。」诏三年、四年散多敛少及散敛俱少处,户部下提举司分析以闻。
八月二十七日,赐泾原路经略司度僧牒千道为常平钱。礼部言已给过所立年额,于是特给。
七年三月十七日,尚书户部言:「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燕若古,乞州县积欠钱斛对移令佐催督令佐:原作「今佑」,据《永乐大典》卷七五○六改。。看详欲下提举常平司,具可以权对移职位、姓名关吏部。」从之。
八月七日,诏户部支常平积剩钱二十万缗,赐秦州计置粮草。从经略使吴雍请么。
十四日,诏:「洺州水灾,粮料不足,许借邻近州县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硕,限三年还。」
二十一日,中书省言:「闻今岁广西秋谷大稔,粒米狼戾,正宜蓄积。」诏广南西路提举常平司乘时广籴。
二十九日,诏支常平积剩钱五十万缗,付熙河、兰会路经制司市粮草。
十月十一日,尚书吏部言:「经制变运川峡路常平仓息钱,所增息钱二百九十二万缗,乞推恩。」诏李元辅迁两官;史君俞、张茂先候改官日各迁一官,减二年磨勘;刘何、虞仲荀减磨勘
年月有差。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二日,三省言:「诸路旱灾处,已降指挥赈济外,按《常平条》:『遇谷贵则量减钱粜,不得亏本;贱则量添钱籴。』昨臣僚言淮南米斗直百七十文,虑官司拘执量减市价之文,致民不沾实惠。欲令府界诸路阙食处,其常平谷价但不亏元本,并许出粜。仍委州县严功觉察,不得与兴贩之人。」从之。
二十六日,三省言:「提举官累年积贮钱物,委提点刑狱司主之,依旧常平仓。其常平仓,每年春秋敛散,及岁成收籴、岁饥出粜,以陈易新,与省谷交兑及饥馑赈贷。主司并合依法推行元条,贷常平钱谷,丝麦丰熟,许随夏税先纳。所输之半,愿并纳者,止出息一分。」从之。
八月五日,诏府界诸路提点刑狱司,自今后常平钱谷,令州县依旧法籴粜;其青苒钱,更不支俵。
十一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朝廷罢俵青苒钱,令诸路提刑司委丰熟州县广籴,意欲常有储蓄。而户部乃请令转运司更不收籴年计,止将常平▯兑籴,失朝廷养民之意。欲乞诸路转运合籴年计并先籴,次令常平仓籴。
译百四十二,收敛增加一百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三;元丰四年放发一千三百八十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六,收敛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九十四相比较,放发增加二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四,收敛亏欠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一十五。」诏令三年、四年放发多而收敛少、以及放发收敛都少的地方,由户部命提举司分析情况后奏闻。
八月二十七日,赐泾原路经略司度僧牒一千道作为常平钱。礼部说已经给过原定的年额,于是这次特别加给。
七年三月十七日,尚书户部进言:「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燕若古,请求将州县积欠钱粮对调转移给令佐负责催督。审核后打算交由提举常平司,将可以权且对调职位、姓名的官员关报吏部。」皇帝准许了。
八月七日,诏令户部支拨常平积余钱二十万缗,赐给秦州筹措粮草。这是依经略使吴雍的请求。
十四日,诏令:「洺州遭受水灾,粮草不足,允许向邻近州县常平仓借米、麦、小豆共五万石,限三年归还。」
二十一日,中书省进言:「听闻今年广西秋谷大丰收,谷物遍地,正应当加以蓄积。」诏令广南西路提举常平司趁时广泛收购。
二十九日,诏令支拨常平积余钱五十万缗,交付熙河、兰会路经制司购买粮草。
十月十一日,尚书吏部进言:「经制变卖运送川峡路常平仓所得利息钱,共增加利息钱二百九十二万缗,请求给予恩赏。」诏令李元辅升迁两官;史君俞、张茂先等到改官时各升迁一官,减二年磨勘;刘何、虞仲荀减磨勘年月,各有差等。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二日,三省进言:「各路遭旱灾之处,除已下达赈济指挥外,按《常平条》规定:『遇谷价贵时应酌情减价出粜,但不得亏损本钱;谷价贱时应酌情加价收购。』先前有臣僚说淮南米每斗价直一百七十文,担心官府拘泥于减价出售的条文,导致百姓得不到实惠。请求命令府界及各路缺粮的地方,常平仓谷价只要不亏损本钱,一律允许出粜。并命州县严格督察觉察,不得与投机贩卖之人勾结。」皇帝准许了。
二十六日,三省进言:「提举官历年积存的钱物,委托提点刑狱司主管,仍照旧属常平仓。常平仓,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收敛放发,年成好时收购、饥荒时出粜,以陈粮换新粮,并与省仓粮谷互相调换及用于饥荒赈贷。主管官员一并依法推行原有条例,借贷常平钱谷,遇桑麻小麦丰收,允许随夏税提前缴纳。所借的一半,愿一并缴纳的,只需出息一分。」皇帝准许了。
八月五日,诏令府界及各路提点刑狱司,从今以后常平钱谷,命州县依旧法进行收购发卖;至于青苗钱,则不再放给。
十一月二十七日,有臣僚进言:「朝廷停止放给青苗钱,命各路提刑司委托丰收的州县广泛收购,本意是想常有储备。而户部却请求命转运司不再为年度收购粮食,只用常平仓的钱粮来调剂收购,这违背了朝廷养育百姓的本意。请求各路转运司应当收购的年度粮食须先行收购,其次才轮到常平仓收购。如果转运司不预先准备本钱,过时才收购,以致与常平仓的收购相妨碍的,交提刑司察觉后奏闻。」皇帝准许了。
二年六月九日(页眉原批注:「脱漏一条」),户部请求:「凡常平仓谷物价格比市价亏损,或者虽有亏损但贵贱平均计算不到二分的,转移给转运司兑作和籴之用;或者按二税征收,听凭百姓自便纳钱。亏损达一分以上的,就不再限定年限,兑换转运司的新谷。如果三年以上亏损
若转运司不预备本钱,过时占籴,致与常平仓相妨者,委提刑司觉察以闻。」从之。
二年六月九日天头原批:「脱一条」。,户部请:「应常平谷价比市价不亏亏:原作「毁」,据《永乐大典》卷七五○六改。,或虽亏而贵贱通计不及二分者,移转运司兑充和籴;或指二税,听人户从便纳钱。亏及一分已上,即不以年限,兑转运司新谷。若三年已上亏及三分,亦许粜,或晓谕人户,愿者听仍随夏秋税纳。愿纳钱者,依粜价并免出息。」从之。
三年正月二日,诏复置广惠仓。
二月十二日,诏给广惠仓钱三万缗,及阙额役兵钱粮、衣赐,募贫民应役以恤之。
绍圣元年六月九日天头原批:「脱一条」。,户部看详役法所言:「熙宁、元丰间许提举官,以总一路之法,州有管勾官,县有给纳官。今复免役,既置提举官及管勾官,乞从元丰令,给纳月分,逐县常留簿、丞一员。」从之。
九月十二日,诏府界诸路罢广惠仓,其户绝田土,并行出卖,并本仓见管钱斛,拨入常平仓收管。所有赈济合行事件,令户部检举元丰敕令,立法以闻。
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奏:「自元佑以来,诸处官司借用常平等钱,习以为常。乞今后他司并不许奏乞借用。」从之。其朝廷封桩钱准此。
元符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天头原批:「脱一条」。,前京东西路提刑郑仅奏:「顷岁河北灾伤,流民至齐、郓;去岁河北又饥,流民 及京东。今常平有折纳之法而未尝折纳,有粜籴之法而多不广籴。欲民不流,不若多积谷;欲多积谷,不若推行折纳、粜籴之法。视民口多寡,使县常有三五万斛,州常有三五万斛,小饥则平价粜与下户;中饥则粜及中户而贷下户;大饥则粜及上户而贷中户,甚则贷及上户。官不虚费,而民实受惠,自不流徙。仍依和籴,用实价折纳;无和籴处,比市价
量增。庶于民户无所亏损。」从之。
徽宗崇宁五年正月七日,太府少卿张绶奏:「请依元丰旧制,复置江湖淮浙常平都仓,乘谷甚贱时,岁额外籴谷百万贮之。旦受纳两浙转般所输,与发运司上供额斛相易,以待乃用。」从之。
大蹑二年八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李孝称奏:「诸路州军秋谷十分丰稔,所可虑者,粒米狼戾,复致伤农。已蒙朝旨,将人户输纳并积欠增价折纳,仍以本司见在钱数,于沿流州军收籴。尚虑无 降钱数,所籴未广。检会崇宁四年指挥:『取今年已前五年中一年通一路所籴最多之数,功一倍收籴。』欲乞下诸路提举常平司,今秋并依前项已得指挥功倍收籴。籴本阙处时,许借支诸色系官并封桩钱应副。所贵便于公私。」从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常平所籴斛▯,多是本仓合干人巧为名目弊幸,自行收籴,甚非我神考立法之本意。
译达三分的,也允许出粜,或者晓谕百姓,愿意的听其随夏秋税一并缴纳。愿意纳钱的,按出粜价格计算并免除出息。」皇帝准许了。
三年正月二日,诏令恢复设置广惠仓。
二月十二日,诏令拨给广惠仓钱三万缗,以及缺额的役兵钱粮、衣物赏赐,招募贫民应役以救济他们。
绍圣元年六月九日(页眉原批注:「脱漏一条」),户部审核役法所进言:「熙宁、元丰年间允许提举官,总管一路的法度,州设管勾官,县设给纳官。如今恢复免役法,既已设置提举官及管勾官,请求依照元丰旧令,给纳事务按月分工,各县常留主簿、县丞各一员负责。」皇帝准许了。
九月十二日,诏令府界及各路撤销广惠仓,其户绝田地,一并出售,本仓现存钱粮,拨入常平仓收管。所有应行赈济的事项,命户部查检元丰年间的敕令,制定法规后奏闻。
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奏报:「自元佑年间以来,各处官府借用常平等钱,已成惯例。请求今后其他官司一律不许上奏请求借用。」皇帝准许了。朝廷封桩的钱也照此办理。
元符三年十月二十八日(页眉原批注:「脱漏一条」),前京东西路提刑郑仅上奏:「先前河北遭受灾荒,流民逃至齐州、郓州;去年河北又遇饥荒,流民又波及京东。如今常平仓有折纳的法令却从未实行过折纳,有粜籴的法令却大多不曾广泛收购。想要百姓不流亡,不如多积存粮谷;想要多积存粮谷,不如推行折纳、粜籴的法令。根据人口多少,使每县常有三五万斛存粮,每州常有三五万斛存粮,小灾荒就平价出粜给下等户;中等灾荒就出粜给中等户并借贷给下等户;大灾荒就出粜给上等户并借贷给中等户,更严重的就连上等户也要借贷。官府不白白耗费,百姓实实在在受到实惠,自然不会流亡迁徙。仍依照和籴的办法,按实际价格折纳;没有和籴的地方,就比照市价适当加价。这样对百姓户口就没有什么亏损了。」皇帝准许了。
徽宗崇宁五年正月七日,太府少卿张绶上奏:「请求依照元丰旧制,恢复设置江湖淮浙常平总仓,趁谷价很贱时,每年在定额之外收购粮谷一百万石加以储存。早晨接受两浙转般所运来的粮食,与发运司的上供定额粮食互相调换,以备日后使用。」皇帝准许了。
大观二年八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李孝称上奏:「各路州军今年秋谷十分丰收,所可担忧的是,粮谷遍地贱卖,反而会伤害农民利益。已蒙朝廷旨意,将百姓缴纳的以及积欠的粮食都按加价折纳,并用本司现存的钱数,在沿河州军收购。但仍担心没有下拨足够的钱数,所收购的范围不够广。查阅崇宁四年的指挥文书:『取今年以前五年中收购最多的一年数额,加倍收购。』请求下达指挥给各路提举常平司,今年秋季一律按前项已有的指挥加倍收购。收购本钱不足的地方,允许借支各类系官及封桩的钱以应付。这样对公私都有利。」皇帝准许了。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令:「常平仓所收购的粮食,大多是本仓办事人员巧立名目从中舞弊,擅自进行收购,这很不符合我神宗皇帝立法的本意。应当严加禁止杜绝,除依照常法处置外,另立配罪法,并增加奖赏条例,允许百姓陈告举报。官吏犯此罪也照此处置。」
十月八日,户部上奏:「淮南、两浙每年起运常平谷三十三万石送往京城,以备出粜支用。所起运粮食的纲运常常短缺,按条例应在押纲人名下追缴,以及从兵卒的口粮中折抵。因为向来没有规定拘捕催缴、补足发运的期限,请求命提举常平司将欠额登记造册管理,
可严行止绝,除依常宪外,重立配法,仍增赏典,许人陈告。官吏准此。」
十月八日,户部奏:「淮浙每年起发常平谷三十三万硕上京,以备贩粜支用。所起斛▯纲运少欠,合依条于押纲人名下追理,及兵(稍)[梢]请给内 折。缘自来未有拘催补发条限,欲乞令提举常平司将欠数置籍拘管,候年终,具数关转运司,据所 合纳之数次年拨还。仍令提举常平司将追 到数尽行起发,以补年额之数。」从之。
十五日,尚书省言:「知江宁府曾孝序奏:『江宁府界,夏秋相继亢旱,民间高田一例不熟,诸县人户例皆(欣)[诉]旱。』已差官检放,向去必大阙食,决至流移。除已出粜常平米谷,稍平物价,及依条措置赈济,准备将来贷给外,契勘民间种田稻种,每岁于收成之时,各据地段广狭存留,准备春种。今既岁旱,不足以充口食。欲将常平司见存诸色钱、诸司封桩钱趁时收籴稻种,候将来春种,出粜与力田之人。不惟抑兼并厚邀高价之弊,庶使被灾下户来岁无旷土之患。或人户无钱趁籴,有情愿借贷之人,仍许官司量度逐户田亩、税数多寡借贷,并依常平敛散之法,候秋熟先次带纳。庶几稍宽民间嗣岁之忧。」诏依所奏疾速施行。
四年二月一日,提举京西北路常平等事韩向奏:「比年累降朝旨,令诸路提举司功倍收粜,及增例折纳斛▯封桩,于沿流处计置起发。或朝廷特降指挥,别作支用。窃谓常平等钱,本以视年谷丰凶,散敛籴粜,以平物价而抑兼并。今将籴折到斛▯起发支用,深恐常平钱日朘月削,非立法之本意。欲应提举司钱物籴折斛▯更不封桩起发,依旧存留本路,庶无妨阙。」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户部奏:「常平钱物,非缘役事辄用。若佗司陈乞借支者,前后敕条申明,非不详备,盖以示天下,使晓然知之,又以示他司无复借用之理,形之诏书,发乎宸翰,委
曲丁宁,固宜有司所当虔奉。而比年以来,复有官司陈乞借用,乃曰不以诸般违碍,仍免执奏,又有权免再得旨奏知不行者。如此类非一,条法殆为虚文。今罪法非不重,禁约非不明,尚欲申严,无以功矣。欲乞诏自今官司尚有陈乞或借用者,请依条执奏不行外,仍许本部关报御史台弹劾以闻。」从之。
政和元年三月十一日,户部奏:「诸路常平斛斗,本以待敛散赈济之用,法禁擅支甚严,比来州县往往擅将支用。欲乞自今来指挥到日,州县如有擅支常平钱数等物,责限十日,经常平司自陈,依前降指挥特与免罪,从本部量多寡责限拨运。限满不自陈,并仰提举司按劾以闻,仍依擅支法罪,贵有以惩诫。」从之。仍限一季拨还。
二十一日,臣僚言:「常平钱物擅支借、移动,禁约甚严。
译等到年终,将数额关报转运司,依据应缴纳的数额在次年拨还。并命提举常平司将追缴到的数额全部起运,以补足年度定额。」皇帝准许了。
十五日,尚书省进言:「知江宁府曾孝序上奏:『江宁府境内,夏秋两季接连大旱,民间地势较高的田地普遍歉收,各县百姓大多报告受旱。』已差遣官员勘察发放救济,日后必将大量缺粮,势必导致百姓流离迁徙。除已出粜常平米谷,略微平抑物价,并依条例安排赈济,准备日后借贷发放外,查察民间种稻的稻种,每年在收成之时,各按地段大小留存一部分,准备春季播种之用。如今既已遇旱,恐怕不够充作口粮。请求用常平司现存的各类钱款、各司封桩的钱,趁时收购稻种,等到来年春季播种时,出售给力田耕作的百姓。这样不仅能抑制兼并之人高价牟利的弊病,也能使受灾的下等户来年不致有荒废土地的忧患。若百姓无钱趁时收购,有愿意借贷的,仍允许官府酌量各户田亩、赋税多少予以借贷,一并依照常平仓收敛放发的办法,等到秋收后优先随税缴纳。这样也许能稍稍宽解民间来年的忧虑。」诏令依所奏尽快施行。
四年二月一日,提举京西北路常平等事韩向上奏:「近年屡次下达朝廷旨意,命各路提举司加倍收购发卖,并按加价折纳粮食封存,在沿河地区筹划起运。或者朝廷特别下达指挥,另作支用。窃以为常平等钱,本来是用来观察年成丰歉、收敛发放,以平抑物价、抑制兼并的。如今将籴买折纳所得的粮食起运支用,深恐常平钱逐月逐日削减,这不是立法的本意。请求今后提举司所收购、折纳的粮食不再封存起运,仍旧留存本路,才不至于妨碍地方用度。」皇帝准许了。
六月二十三日,户部上奏:「常平钱物,不是因为劳役之事不得动用。如果其他官司陈告请求借支,前后诏令条例反复申明,不能说不详细完备,本意是要昭示天下,使人明确知晓此意,又用以昭示其他官司再没有借用的道理,形成诏书,出自皇帝御笔,反复叮咛告诫,本应是有关部门所当恭敬奉行的。但近年以来,仍有官司陈告请求借用,竟说不受各种妨碍限制的约束,甚至免于据理力争,又有权且免除再取得旨意后不再执行的情况。这类情形不止一件,法令条文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如今罪罚之法不能说不重,禁令不能说不明,还想要重申严格执行,却难以见效。请求诏令今后凡有官司仍陈告请求或借用的,请依条例据理力争不予执行外,还允许本部关报御史台弹� 劾奏闻。」皇帝准许了。
政和元年三月十一日,户部上奏:「各路常平仓的粮谷,本用来备作收敛发放、赈济之用,法令禁止擅自支用极为严格,但近来州县常常擅自动用。请求从今后诏令下达之日起,州县如有擅自支用常平钱数等物的,责令限十日内,向常平司自行陈报,依照先前下达的指挥特别予以免罪,由本部酌量多少责令限期拨还。限满不自行陈报的,一律交提举司查察弹劾奏闻,仍依擅自支用之法治罪,以示惩戒警诫。」皇帝准许了。并限一个季度内拨还。
二十一日,有臣僚进言:「常平钱物被擅自支借、挪用,禁令本来极为严格。近来京西路的漕运官违法申请借拨,如果不加以禁止,一路如此,天下也将效仿,侵蚀损害之弊,怎能说得尽呢!请求诏令三省务必遵守既定法度,如有违反,由御史台上奏弹劾。」皇帝准许了。
十二月十八日,前知汝州慕容彦逢上奏:「常平的法令,唯有缴纳与拖欠的多少
近京西漕臣违法申请借拨,若不禁止,一路不已, 于天下,侵蠹之弊,可胜道哉!乞诏三省务遵成宪,如违,御史台奏劾。」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前知汝州慕容彦逢奏:「常平之法,唯纳欠多寡最见推行之实。欲乞应散敛常平钱谷,逐岁于(今)[令]佐印纸内批书纳欠分数,候三考满日,别立殿最之法。庶几知所劝沮,罔或偷惰。」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诏:「逐路提举司所籴二麦功倍斛▯功:原脱,据《永乐大典》卷七五○六补。,并收买绵帛合用本钱,若取拨封桩钱不足,许用本司不系封桩钱贴数收买,即不得有妨岁计。支用钱,依已降指挥。余路依此。」
七月十七日,河北东路提举常平司言:「承朝旨,诸路今岁二麦收成,当乘(特)[时]取拨诸色封桩钱功倍收籴。仍于常平所籴一倍上更交一倍,约计合籴十六万余硕。访闻二麦不可么贮,若少候秋熟收籴粟豆,委得经么。」诏依。余路更有似此去处,依此。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诏:「人户有苒钱折纳到斛▯,逐路常平司系帐收管。其余斛[▯],提刑司封桩。」
八月二十日,尚书省言:「勘会今岁秋苒大丰,窃虑一并上市,价贱伤农。」诏:「诸路丰熟州军,令常平司将诸色积欠钱物见合催纳者,并许依在市价直用斛▯折纳,只就本处仓送纳,每月具数申尚书省。如愿将未合催旧欠亦行折纳者,仍于市价上增一分,并不得抑勒。」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提举司折纳斛▯兑粜到价钱,并归提举司。其提刑司封桩指挥一节,更不施行。余路依此。」
二十一日,臣僚言:「常平之法,天下之利,而比者州县惮于出给文移之劳,虽遇谷贵,不即经画出散,及朝廷访闻,亦已后时。乞令州县常斟酌民间阙食,随时赈救。仍令常平司(其)[具]有无出粜申户部,以考勤惰。」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诏:「常平钱物,充俵散赈贷并雇役支酬之费,岂可辄将他用 有司妄行 刷,全失旨意。自今如奉御笔并除本司支用外,方得取拨。违者,以违御笔论。」
七年十二月十八
日,手诏:「应日前诸路他司借支常平钱物,并特除破,与免拨还。今后仰遵守元丰、绍圣 令,敢有陈乞借用者,以大不恭论。」
宣和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天头原批:「脱八年一条」。,诏曰:「神考常平之政,以年之上下制谷价,以岁之丰耗为兴积。储蓄盛多,兼并无所牟大利。比年官失其守,他司殆用殆尽,籴本既竭,储蓄一空,利归兼并,民受其弊。仰诸路提举常平司,检详前后诏条,令州县官审度年岁,遇贱必籴,遇贵必粜,不许他司辄有移用。虽奉诏支借,亦须执奏不行。
译最能体现推行的实际成效。请求凡放发收敛常平钱谷之事,每年在县令、县丞的印纸考绩内批注记录缴纳、拖欠的分数,等到三考期满之日,另立考核优劣的办法。这样才能知道该劝勉谁、警戒谁,不致有人偷懒懈怠。」皇帝准许了。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各路提举司所收购的二麦,加倍收购数额(「加倍」二字原脱,据《永乐大典》卷七五○六补),以及购买绵帛所需的本钱,如果调拨封桩的钱不够,允许动用本司不属封桩范围的钱补足购买,但不得妨碍年度计划。支用的钱,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办理。其余各路也照此办理。」
七月十七日,河北东路提举常平司进言:「承奉朝廷旨意,各路今年二麦丰收,应当趁时调拨各类封桩的钱加倍收购。并在常平仓已收购的一倍之上再增加一倍,估计共应收购十六万余石。据了解二麦不便长久储存,如果稍等到秋季再收购粟豆,恐怕更为妥当经久。」诏令依所请办理。其余各路若还有类似情况的,也照此办理。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诏令:「百姓因青苗钱折纳所得的粮食,由本路常平司登记账簿收管。其余的粮食,由提刑司封桩保管。」
八月二十日,尚书省进言:「查明今年秋季粮食大丰收,恐怕一齐上市,会导致谷贱伤农。」诏令:「各路丰收的州军,命常平司将各类积欠钱物现应催缴的部分,一律允许按市面价格折算用粮食折纳,只需在当地仓库缴纳,每月将数目上报尚书省。如果愿意将尚未到期催缴的旧欠也一并折纳的,仍在市价基础上增加一分,一律不得强迫勒索。」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令:「提举司折纳粮食、兑卖所得价钱,一律归提举司所有。提刑司封桩钱物这一项指挥,不再施行。其余各路照此办理。」
二十一日,有臣僚进言:「常平之法,是天下的利政,但近来州县因惮于办理出纳文书的繁琐劳累,即使遇到谷价昂贵,也不能立即筹划出售,等到朝廷察访得知,也已经错过时机了。请求命州县常酌情考虑民间缺粮情况,随时赈济救助。并命常平司将有无出粜情况上报户部,以考核官员勤惰。」皇帝准许了。
十月二十七日,诏令:「常平钱物,是用来充作发放赈贷及支付雇役酬劳的经费,怎能随意被挪作他用? 有关部门胡乱挪用刮取,完全违背了立法本意。从今以后如果不是奉承御笔诏令,除本司支用外,才可动用调拨。违反的,以违反御笔论罪。」
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皇帝手诏:「凡以前各路其他官司借支常平钱物的,一并特别除去核销,免于拨还。今后一律遵守元丰、绍圣年间的旧令,如有敢陈告请求借用的,以大不敬论罪。」
宣和元年六月二十一日(页眉原批注:「脱漏八年一条」),诏书说:「神宗皇帝设立常平之政,以年成的好坏来控制粮价,以年岁的丰歉来决定积存与发放。储备充盈丰厚,兼并之人就无从牟取暴利。近年来有关官府失职,其他官司几乎将其用尽,收购本钱既已耗竭,储备也已一空,利益都归于兼并之家,百姓深受其害。命令各路提举常平司,检核前后颁布的诏令条例,命州县官员审度年成,遇价贱必定收购,遇价贵必定出粜,不许其他官司随意挪用。即使奉旨借支,也须据理力争不予执行。每年春季,提举司要将前一年所辖地区出粜、收购及所得利息数目上报尚书省,听候朝廷裁定赏罚。如果收购出粜错过时机,或者有欺瞒弊端,官员以违
每岁春季,提举司具前一年部下所粜、所籴及所收息数申尚书省,取旨赏罚。若籴粜失时,及有欺弊,官以违制论,人吏决配千里。」
八月二日,都省言:「奉诏:『常平法,在元丰中,诸司不敢请用,守官者不敢擅支,在处储积丰盈。比年以来,有司辄行申请,执奏殆成空文,仰三省疾速措置取旨。』今恭依措置:常平司除本司常平钱依本法审度籴买外,仍许将本司管朝廷诸色封桩钱、免役坊场剩钱,并桩留旧雇耆、户长、壮丁剩钱,除合用数外,并应副乘时计置收籴。其籴到谷,并依元窠名桩管。遇本司常平斛▯阙用,即许逐族以常平钱依元籴价桩钱兑拨。今后官司有擅支过钱物,按察检点官到辄移兑或改易敖库牌额、妄指别色钱物应数者,功本罪二等。按察点检官知而不举,各与同罪。诸州县如有违犯者,委廉访使者按察以闻。他司破条宛转咤事陈乞支借移用,虽奉特旨,亦执奏。如再得旨奏知,方行。违者,以违制论。」诏依拟定。
十一日,诏:「常平提举官任非其人非:原脱,据下文政和七年二月六日白时中奏文补。,法令日以弛废,比览奏牍,有一年之间,一县拖欠常平免役、坊场等谷钱至数万贯硕,并逃亡诡名、失陷本息者,不可胜计;或人吏冒税户姓名,未纳拖欠;或当职官容纵知情冒请钱谷,以新盖旧。如此甚众,其前项违法官吏等,中书省候案到,将上取旨,重行窜责。仰诸路提举常平官(偏)[ ]行取旨,点检违法废令去处,按劾以闻。具所部有无拖欠及失陷本息,今后给纳俵散。如申状不实,若公吏人并命官之家诡名、假冒卑幼私请,并两经倚阁;或年终有欠,辄行给散;若公吏人缘给纳受乞,或将新盖旧,抑勒留难,一切违法当职官,及主管官不检察、提举官不按劾,仰漕宪并廉访使者互察闻奏,当议重行黜责。仍许人户越诉。」先是,臣僚言:「神宗皇帝理豹之政,莫大于常平之法。比年借支擅用,旧积、籴本既以两耗,又吏缘为奸,邀阻百端,民不肯市。去年诸路水灾,常平司钱谷遂不足以赈救,致截拨上供。望申戒诸路提举常平,检详前后诏条,举行如初。岁 历所部,精功谷察,缮修仓廪,本钱欠阙,那移应副。州县官
译制论罪,办事人吏处以流放千里之刑。」
八月二日,都省进言:「奉诏令:『常平之法,在元丰年间,各官司不敢请求动用,守职官员不敢擅自支用,各地储备丰盈充足。近年以来,有关部门屡屡申请动用,据理力争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命三省尽快商议措置办法奏请裁定。』现恭敬依旨措置如下:常平司除本司常平钱依照本法酌情籴买外,仍允许将本司所管朝廷各类封桩钱、免役坊场余钱,以及积存的旧雇耆长、户长、壮丁的余钱,除应留的必要数目外,一并用来趁时筹划收购。所收购的粮谷,一律按原来的名目分别储存保管。遇到本司常平粮食短缺时,才允许各按常平钱依照原收购价格拨钱兑换。今后官司如有擅自支用钱物的,按察检点官巡查到时随意兑换、或改换仓库牌匾名称、假借别的名目钱物凑数的,按本罪加二等治罪。按察点检官明知而不举发的,一并同罪论处。各州县如有违反的,交廉访使者查察后奏闻。其他官司若破坏条例、婉转找借口陈告请求借支挪用的,即使奉有特旨,也应据理力争不予执行。如果再度获得旨意奏闻确认后,才可施行。违反的,以违制论罪。」诏令依所拟定施行。
十一日,诏令:「常平提举官用人不当(「不当」二字原脱,据下文政和七年二月六日白时中的奏文补),法令一天天废弛,近来查阅奏章文书,竟有一年之内,一个县拖欠常平、免役、坊场等谷钱多达数万贯石,加上逃亡假冒姓名、亏损本息的情形,多得不可胜数;有的是办事人吏冒用纳税户姓名,未曾缴纳却记作已拖欠;有的是当职官员纵容知情、冒领钱谷,用新粮顶替旧账。像这样的情形很多,前述违法官吏,中书省等案卷送到后,将上奏请旨,从重贬谪处置。命令各路提举常平官分别查处,点检违法废弛法令的地方,弹劾后奏闻。详细列出所辖地区有无拖欠及亏损本息的情况,今后关于给纳发放事宜。如果申报不实,若有官吏及官员家中假冒卑幼名义私自请领,一并两次予以暂缓处置;或年终仍有拖欠,却径自发放的;若办事人吏因给纳事务索取贿赂,或用新粮顶替旧账、勒索刁难,凡此种种违法的当职官员,以及主管官员不加查察、提举官不予弹劾的,一并交漕运、廉访使者互相监督奏闻,应当从重予以贬黜惩处。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此前,有臣僚进言:「神宗皇帝治理财政的政令,没有比常平之法更重要的了。近年来借支擅用,旧有的积存、收购本钱既已两相消耗,又有官吏借此营私舞弊,百般阻挠,百姓因而不肯前来交易。去年各路遭遇水灾,常平司的钱谷竟不足以用来赈济救助,以致截留挪用上供的物资。希望申明告诫各路提举常平官员,检核前后诏令条例,重新恢复施行如初。每年巡视所辖地区,精心考察,修缮仓库,本钱如有缺乏,妥善调拨补充。州县官员
常切依法审度籴粜。其粜兑不行处,依法相度,革邀阻之弊,使民乐市,毋令兼并,复擅厚利。仍每
岁县以旧积所籴收息各若干数申州,州申提举司,提举司类逐州数申户部,户部总天下数申尚书省,尚书省度大小,以最多寡处取旨赏罚。」故有是诏。
译应当经常依照法令审察度量收购和出售粮食的情况。在那些出售不顺利的地方,要依照法令加以斟酌处理,革除拦截阻碍的弊病,使百姓乐于交易,不要让兼并之家再擅自获取厚利。仍旧每年由县里将旧存粮食中已籴买、收息的各项数目申报给州,州申报给提举司,提举司汇总各州的数目申报给户部,户部汇总天下的总数申报给尚书省,尚书省衡量数额的大小,按照多少的情况奏请皇帝定夺赏罚。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二年三月十三日,户部侍郎虞奕等奏:「常平封桩钱物,本以待朝廷支用。昨缘诸路侵借,总计七百余万。大蹑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三限十年拨还。今年限满,所还未及三分之一。欲将大蹑二年八月已前限满未还之数,自今年为始,再限五年均还。其追欠约束,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今岁丰熟倍常,令常平司依条广行收籴。」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手诏:「常平之法,所以惠天下、垂后世,其泽甚厚。自熙、丰迄今五十余年,豹用之在有司者,诏令具存。比年官失其守,侵耗殆尽,时有水旱,民或流亡。则截上供发内帑,常平所积殆阙如么,甚非熙丰之旨。如潼川路昌州,失陷常平钱一十三万。傥诸州类此,则所失岂可胜计 除已行根治外,仰诸路常平提举官,考究见在实数。或官司移用,开析闻奏。」其后,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提举潼州府路常平郑庭芬等具常平见在钱物等四十六状并五册闻奏。诏曰:「前违法侵支、移兑、拖欠、失陷等,并他司借出钱物,并限一月改正,追理拨还,内转运司限一季。未得归着数日,令常平司疾速根究见缘违法等取勘去处,疾速取勘,依条施行。其不可存留之物,变转出卖抵当。下诰 度牒,立限收赎,不管占压本钱。民间见欠钱物,依条催理。如常平官奉行违戾,当依重行黜责。」
五年八月四日,诏:「常平系熙丰成法,不可功损。今后官司妄有申请,意在侵鱼,令户部按劾以闻。」
六年闰三月十六日,新差提举河东路常平林积仁言:「欲天下州县每岁散常平钱谷既毕,既具所请姓名、数目揭示,逾月而敛之,庶使人户遍知,苟为假冒,得以陈诉。」从之。
七年二月一日,诏:「二麦将登,仰诸路新除常平官,以封桩钱广行收籴。仍具所籴及价以闻。」
六日,太宰白时中奏:「臣窃以常平之法,元丰成宪,比岁以来,任非其人,官失厥守,侵紊隳废,浸失本旨,或并缘为奸,谓如诡名、冒请官吏,同为侵盗之类。或倚公市私,谓如以本同钱物献纳之类。或名色混殽,用成侵蠹,谓如诸司钱物衮同收贮,致有侵用之类。或徇情假贷,致有失陷,谓如诸司私相那用之类。或散敛无实,而本息交废,谓如州县散敛,转息为本之类。或检察无方,而名实代易,谓如州县监司点检,已有易无,互换诸司钱物之类。遂使良法善治殆成虚文。愿诏执事,核散给之实,严执奏之令。参谷本末,灼见谷弊,讲画措置行下,申之以告诫,励之以赏罚。庶几前日成效,渐可追复。」诏送讲议司相度取旨。
六月十六日,诏诸路丰熟州县,令提举常
平司据合催今年夏料常平钱物,并依价功一分,取人户情愿。
译二年三月十三日,户部侍郎虞奕等上奏说:"常平封桩的钱物,本来是用来供朝廷支用的。前不久因为各路挪借,总计达七百余万。大观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令分三期、十年拨还。如今年限已满,所归还的还不到三分之一。请求将大观二年八月以前期限已满而未归还的数目,从今年开始,再限五年平均归还。追讨拖欠的约束办法,一律依照已经颁下的指挥施行。"皇上依从了。
八月二十四日,诏令:"各路今年丰收比往年加倍,命常平司依照条例广泛收购储粮。"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手诏说:"常平的法度,是用来施惠天下、传之后世的,恩泽很深厚。从熙宁、元丰以来五十余年,历来沿用的规定,各主管衙门的诏令都还存在。近年来官府失职守,侵占耗损几乎殆尽,一遇水旱灾害,百姓就有流亡的。于是截留上供、拨发内库,常平仓所积储的几乎空虚,这很不符合熙宁、元丰时的本意。比如潼川路昌州,失陷常平钱一十三万。倘若各州都像这样,那所失去的岂能计算得清 除已经查办追究的以外,命各路常平提举官,核查现存的实际数目。若是官府挪用,要开列奏报。"此后,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提举潼川府路常平郑庭芬等呈上常平现存钱物等四十六份状文及五册奏报。诏令说:"以前违法侵支、移兑、拖欠、失陷等,以及被其他部门借出的钱物,一律限一个月内改正,追缴拨还,其中转运司限一季。若不能归还清楚,命常平司迅速根究是何缘由违法等取勘之处,迅速审理,依条施行。那些不可留存的物品,变卖抵当。下发度牒,限期收赎,不得占压本钱。民间尚欠的钱物,依条催缴清理。若常平官执行有违背之处,应当从重加以黜责。"
五年八月四日,诏令:"常平是熙宁、元丰的既定法度,不可功损。今后官府若有妄自申请的,意图在于侵吞渔利,命户部查究弹劾并奏报。"
六年闰三月十六日,新差提举河东路常平林积仁上言:"希望天下州县每年散发常平钱谷完毕后,将所请领人的姓名、数目张榜公示,过一个月再收回,使百姓都能知晓,如有假冒,可以陈诉。"皇上依从了。
七年二月一日,诏令:"二麦即将成熟,命各路新任命的常平官,用封桩钱广泛收购。并把所购数量及价格奏报。"
六日,太宰白时中上奏说:"臣私下认为,常平的法度,本是元丰年间的既定制度,近年以来,所用非人,官府失职,被侵占紊乱破坏,渐渐失去本意,有的相互勾结为奸,比如假冒姓名、冒领的官吏,都属于侵盗一类。有的借公事之便谋取私利,比如把本应属于公家的钱物拿来献纳一类。有的名目混杂,因而形成侵蚀弊端,比如各司钱物混同收贮,导致有侵用的情况一类。有的徇私借贷,导致失陷,比如各司私相挪用一类。有的散发收敛没有实数,因而本息都被虚耗,比如州县散发收敛,把利息转为本钱一类。有的检察没有章法,因而名实互换,比如州县监司检点核查时,用现有的调换没有的、互换各司钱物一类。于是使良法善政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希望诏令有关官员,核实散发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奏令。参核谷物本末,明察其弊病,谋划
折纳亦依此施行,不得辄有抑勒。每月令逐州具数申尚书省地脚原批:「一本有高宗以下二条,应补抄。又有淳熙至嘉定一卷,亦当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义仓
义仓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三月,诏曰:「多事之后,义仓废寝。岁或小歉,失于备豫。宜令诸州于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中所收二税,每硕别输一▯贮之,以备凶歉,给与民人。」
干德三年三月天头原批:「脱一条」。,诏:「比置义仓,以备凶岁。若上言待报,则恐乖轸恤。自今人户欲借义仓粟充种食,委本县具灾伤人户申州,州即处分,计口赈贷,然后以闻。仍令及时止依元数送纳。至时如别有灾沴,亦当更与容限;或人户众多,义仓赈贷不足,亦具奏闻,别发廪充给。」
四年三月,诏:「朝廷比置义仓,以恤百姓,盖防歉岁,用赈饥民。访闻重迭供输,复成劳扰,俾从停废,以便物情。其郡国义仓并罢之。先有乞限送纳者,并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八日,诏:「庐州管内,民所逋义仓米万七千二百四十硕,特贷之。」
八年正月,宋州言:「宋城县民,自周显德元年,所给义仓斛▯已经二十余年,见今督纳,民实不逮,率多逃移。欲望与限至夏秋熟日送纳。」诏并除之。
淳化五年十月天头原批:惠民仓。,令诸州惠民仓故谷,遇籴稍贵即减价粜与贫民,人不过一斛。
真宗咸平二年十月,库部员外郎成肃请于福建路置惠民仓,从之。先是,三司言福建不须置仓,肃以远俗,尤宜存恤,故有是诏。是月 :「先诏诸州惠民仓,如在市斛▯价高,人户阙食,速具闻奏,当差官往(被)[彼]减价出粜。深虑申奏迟延,自今止委知州、通判、幕职官吏,互监开仓,比市价减钱零细出粜。」
咸平二年十月十七日,诏令诸路转运司,管内有惠民仓处,丰熟则增价以籴,歉则减直而出之。
仁宗庆历元年九月,诏天下立义仓。先是,判三司户部勾院王琪言:「自景佑以来,尝言方今之宜,莫若自第五等户以上,于夏秋正税外,每一硕别纳一▯,随常赋以入常:原作「尝」,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一八改。。若遇水旱,但正税得减,则更不输。各州于邑,择其便地别置仓以贮之,领于本路转运使。今天下大率取一中郡计之,夏秋正税粟麦之类,且以十万硕为率,则义仓于一中郡岁得五千硕矣,矧天下所入之广乎 使仍岁丰登,则积如京坻,不可胜计矣。明道中最为饥歉,国家欲尽贷饥民,则兵食不足,故民有流转之患。是时,兼并之家出数千硕粟,即称为官吏。是岂国家以官爵为轻欤 特爱民济物不获已而为之尔。与夫乘岁之丰,收羡余之入入:原作「人」,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一九改。
译措置施行,用告诫加以申明,用赏罚加以劝勉。或许从前的成效,还能逐渐恢复。"诏令送讲议司斟酌后再请旨定夺。
六月十六日,诏令各路丰收的州县,命提举常平司按照应征收的今年夏季常平钱物,一律按市价的十分之一收购,听凭百姓自愿。折纳也依此办理,不得随意强行摊派。每月命各州将数目申报尚书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义仓
义仓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三月,诏令说:"经过多事之后,义仓已经荒废。年成有时略有歉收,因缺乏预备而失于救济。应命各州在所属各县各设义仓,从今起官府所收的两税,每石另外征收一斗贮存起来,以备荒年歉收之用,赈济给百姓。"
乾德三年三月,诏令说:"近来设置义仓,是为了防备灾年。如果每次都要上报等候批复,恐怕会违背体恤百姓之意。从今以后百姓想借义仓粟米作种子或口粮的,责令本县把受灾百姓的情况申报州里,州里随即作出处置,按人口予以赈贷,然后再向上奏报。仍命及时按照原数送纳归还。到时候若另有灾害,也应当再宽限一段时间;或者百姓人数众多,义仓赈贷不够的,也要奏报,另外调拨仓储供给。"
四年三月,诏令说:"朝廷近来设置义仓,是为了体恤百姓,本是防备歉收之年,用来赈济饥民。访闻百姓重复承担供输,反倒成了劳扰,应予停废,以顺应民情。各州郡的义仓一并罢除。先前已请求限期送纳的,一并依从。"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八日,诏令:"庐州管辖境内,百姓拖欠的义仓米一万七千二百四十石,特予以宽贷。"
八年正月,宋州上奏说:"宋城县百姓,自后周显德元年起,所领的义仓斛斗已经过去二十余年,如今督促缴纳,百姓实在力不能及,大多逃亡迁移。希望能宽限到夏秋收成之日送纳。"诏令一并予以免除。
淳化五年十月,命各州惠民仓的陈谷,遇上籴价稍贵时即减价出卖给贫民,每人不超过一斛。
真宗咸平二年十月,库部员外郎成肃请求在福建路设置惠民仓,皇上依从了。此前,三司说福建不必设仓,成肃认为那里地处边远风俗不同,尤其应当加以存恤,所以有这道诏令。这个月,诏令说:"此前已诏令各州惠民仓,如果市面上斛斗价格高涨,百姓缺粮,要迅速奏报,应当派官员前往减价出售。深恐奏报迟延,从今以后只委派知州、通判、幕职官吏,共同监督开仓,按照比市价减钱的办法零星出售。"
咸平二年十月十七日,诏令各路转运司,凡管辖境内有惠民仓的地方,丰收时就加价收购,歉收时就减价出售。
仁宗庆历元年九月,诏令天下设立义仓。此前,判三司户部勾院王琪说:"自景祐年间以来,曾经议论说当今适宜的办法,莫过于从第五等户以上,在夏秋正税之外,每一石另外纳一斗,随正常赋税一并交纳。如果遇上水旱灾害,只要正税得以减免,那么义仓税就不再征收。各州在县里,选择便利的地方另设仓库贮存,归本路转运使统辖。如今天下大致以一个中等的郡来计算,夏秋正税粟麦之类,姑且以十万石为标准,那么义仓在一个中等的郡一年就能得五千石,何况天下收入之广呢 假使连年丰收,那么积储会多如
,于天下之广,为无穷之利,岂不大哉 且自第
一至第二等兼并之家,占田常广,于义仓则所入常多;自第三至第四等中、下之家,占田常狭,于义仓则所入常少。及其遇水旱,行赈给,则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济,中、下之室实先受其赐矣。损有余,补不足,实天下之利么。」事下有司,会议者多异同而止,至是,琪复上前所议,而仁宗为特行之。
二年正月,诏天下新置义仓。止令上三等等户输之。
五年七月十六日,知杨州韩琦言:「近诏罢义仓,所有斛▯若便拨入官仓支遣,即恐未副朝廷立义仓示民以信之意。所有斛▯,乞下诸处据数拨与常平仓附帐,别作一项桩管。或遇水旱灾伤,即赈济贫民。」从之。
皇佑五年七月九日,诏:「荆湖南、北路灾伤州军,所将义仓米救济民所:原作「折」,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一改。。访闻司农寺却令理纳,甚非朝廷振乏之意。宜特与除破。」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二日,御史钱顗言:「陈汝义任京东转运使日,以羡余贡奉为名,官吏希望风旨,尚行暴敛。如去年劝诱粮斛入官,以备河北流民,而多不支散;齐州科配义仓,取数太多;曹、济州诸县,又令耆长代纳,民何以堪 乞下京东路,除二税外,权倚阁诸逋欠,以候丰年。」诏废义仓。已纳者,并给还之。
十年九月十六日,诏开封府界提刑司,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之法。
元丰元年二月五日,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言:「义仓之法,今率之以二硕而输一▯,至为轻矣。乞今年夏料科税之始,不烦中覆,悉皆举行。」诏府界诸县并依以行《义仓法》诏:原作「语」,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二改。,仍隶提举司。」天头原批「脱《九朝纪事》条。」
六月二十四日,诏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开封府界诸县行《义仓法》。仍以今年秋料为始。先以将作主簿王吉言:「去岁诏讲复义仓,试于畿邑,已不扰而行。欲乞于丰稔路,委提举司勘会省税、常平、免役钱谷倚阁共不及三分处倚:原阙,据文意补。,先推行。庶几数年之间,即见成 。」故有是诏。
十月十八日,权发遣兴州罗蹑乞颁《义仓法》于川(陕)[峡]四路。从之。
十二月六日,诏:「应乡村民愿以所纳义仓粮别钞就便纳县仓者,听。」从知管城县赵燮请么。
十五日,诏民纳税不及▯者,免纳义仓。
二年二月五日,诏威、茂、黎三州罢行《义仓法》。初,兴州罗蹑乞置义仓于川(陕)[峡]四路,许之。既而成都府路提举司言:「威、茂、黎三州,夷夏杂居,税赋不多,旧不推行新法。岁计、军储,皆转运司支移蜀州税米就输及募人入中,恐不可置义仓。
译京坻,不可胜数。明道年间是最为饥荒的时候,国家想要尽力赈贷饥民,就会兵食不足,所以百姓有流离转徙的祸患。当时,兼并富户拿出数千石粮食,就被称许授予官吏之职。这难道是国家把官爵看得很轻吗 只是特意爱惜百姓、救济万物,不得已而为之罢了。与其趁着丰年,收取盈余的收入,在天下之广的范围内,创造无穷的利益,难道不是更好吗 况且从第一等到第二等的兼并富户,占田常常很多,义仓所收入的也常常多;从第三等到第四等的中下之家,占田常常很少,义仓所收入的也常常少。等到遇上水旱灾害,实行赈济时,兼并富户未必要靠这个来救济,中下人家实际上会先受到恩惠。减损有余的,补足不足的,实在是天下的大利啊。"此事交付有关部门,与会议论的人多有分歧而作罢,到这时,王琪又重新提出以前所议论的,仁宗特意加以推行。
二年正月,诏令天下新设义仓,只命上三等户缴纳。
五年七月十六日,知扬州韩琦说:"近来诏令罢除义仓,所存的斛斗若直接拨入官仓支用发放,恐怕不能符合朝廷设立义仓以向百姓示信的本意。所存的斛斗,请求命各处按数拨给常平仓,附于账册,另作一项桩管。若遇水旱灾害,就用来赈济贫民。"皇上依从了。
皇祐五年七月九日,诏令:"荆湖南、北路受灾的州军,所有义仓米用来救济百姓。访闻司农寺却命令理纳归还,很不符合朝廷救济贫困的本意。应当特予免除。"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二日,御史钱顗说:"陈汝义担任京东转运使期间,以缴纳盈余为名,官吏迎合上意,仍行横征暴敛。比如去年劝诱粮米入官,用以备河北流民之需,而大多没有发放散给;齐州摊派义仓,收取数额过多;曹州、济州各县,又命耆长代为缴纳,百姓如何能承受 请求命京东路,除两税以外,暂时搁置各种拖欠,以等待丰年。"诏令废除义仓。已经缴纳的,一并发还。
十年九月十六日,诏令开封府界提刑司,先在丰收的京畿属县设立义仓之法。
元丰元年二月五日,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说:"义仓的法度,如今按二石征收一斗,已经是很轻了。请求从今年夏季征税开始,不必再烦请中央核查,全部一律推行。"诏令府界各县一并依照《义仓法》施行,仍隶属提举司。
六月二十四日,诏令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照开封府界各县推行《义仓法》,从今年秋季征税开始。此前,将作主簿王吉说:"去年诏令讲求恢复义仓,在京畿属县试行,已经能不扰民而顺利实行。请求在丰收的路份,委托提举司核查省税、常平、免役钱谷搁置未纳共不及三分之处,先行推行。这样几年之间,就能见到成效。"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月十八日,权发遣兴州罗拯请求把《义仓法》颁行于川峡四路,皇上依从了。
十二月六日,诏令:"凡乡村百姓愿意把所纳义仓粮另开钞票就近缴纳到县仓的,听凭其便。"这是依从了知管城县赵燮的请求。
十五日,诏令百姓纳税不足一斗的,免纳义仓。
二年二月五日,诏令威州、茂州、黎州三州罢行《义仓法》。当初,兴州罗拯
」故有是诏。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雅州荣经县依茂、威、黎三州免输义仓米。盖以所领户杂蕃夷么。
八年十月十六日,诏罢义仓。其已纳数,遇歉岁以充赈贷。
哲宗元佑八年五月一日,监察御史黄庆基言:「朝廷覆育海内,无有远迩,一视而同仁。至于捄患恤灾、欲民无失所之孍者,尤功意于赈济。故比岁
淮甸旱,仓廪不足以给民,至以上供纲运米赈之。前年浙西水,本路岁计不足,致使江西、湖北运米以济之,所费无虑数百万。然而不惜重费惜:原作「措」,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三改。,以济一时,不若修举良法,以垂惠于万世。盖义仓者,良法么,始自隋长娉平建议,元丰间而先帝复行其法,以为隋唐取于民太重,虑民不堪其求,于是纳苒米一硕者,输义仓米五升,可谓至薄矣。夫乐岁粒米狼戾,虽多取之,不为虐。又况纳苒米一硕,止输五升,固非重敛么。蓄积稍丰,或有水旱,则所至仓廪自足以济民矣。臣去岁道过太平州,见饥民甚众而无流亡沟壑者,盖犹有当日义仓所积之米足以赈济故么。又闻苏、湖之民,虽蒙朝廷运米以济之,然饥者朝不及夕,往往不得沾上之惠,而殍殕者多矣。乃知义仓诚天下之良法。今其条制具在,望自今岁复行。」诏令户部详度。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六日,侍御史虞策请复置义仓策:原作「荣」,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三改。。三省言:「旧行《义仓法》,上户苒税率一硕出米五升。」诏除广南东西路外,并复置义仓,自来岁始,放税二分以上,免输。所贮义仓,专充赈济。辄移用者,论如法。
徽宗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臣僚言:「《元丰义仓令》:『计所输之税,▯纳五合。』大蹑 :『应丰熟,计一县九分以上增为一升。』乞罢所增之数。」诏依元丰、绍圣法。
七月六日,户部言:「立到『诸义仓计夏秋正税谷数,无正税谷处,物帛之类折为谷者,准此。每一▯别纳五合,同正税为一抄,不收头子脚剩钱』,及『民限当日交入本仓。出剩,通正税盘量都数纽计。即正税不及一▯,并本户放税二分已上及孤贫不济者,免纳』等条。」诏依。以臣僚言:「省仓遇纳到正税米,不即分拨义仓,转运司多以阙乏,随时支遣。欲于绍圣本条内,增条『过一日不拨,监、专杖一百;二日,功一等,罪止徒一年』,及『咤而他司移用,并依已降指挥,依擅支法施行』。」诏令户部立法故么。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提举京西南路常平等事范域言:「《绍圣常平免役令》:『诸纳义仓谷而税应支移者,随税附旁送纳。仍准数以本处省税谷对换;无税仓处,截留下等户税。』近年转运司多将省税量度阙剩,更互支移非要便县分,契勘逐县每料合纳义仓之数,并依无税仓例,截留下户税,使就本处送纳。
译请求在川峡四路设置义仓,得到允许。后来成都府路提举司说:"威州、茂州、黎州三州,夷汉杂居,税赋不多,从前不推行新法。每年的用度、军储,都是由转运司调拨蜀州税米就地供给或招募人入中粮草,恐怕不可设置义仓。"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令雅州荣经县比照茂州、威州、黎州三州免缴义仓米,因为其所辖百姓中夹杂着不少蕃夷。
八年十月十六日,诏令罢除义仓,已经缴纳的数目,遇上歉收之年用以充作赈贷。
哲宗元祐八年五月一日,监察御史黄庆基说:"朝廷覆育天下,无论远近,一视同仁。至于救患恤灾、不使百姓失所方面,尤其致力于赈济。所以近年淮甸大旱,仓廪不足以供给百姓,甚至用上供的漕运粮米赈济。前年浙西发大水,本路一年用度不足,致使从江西、湖北调运粮米前去救济,所费不计其数达数百万。然而与其不惜巨大花费,以救济一时之急,不如修明推行良法,以惠及万代。义仓正是良法,始创于隋朝长孙平的建议,元丰年间先帝又恢复施行此法,认为隋唐向百姓征收得太重,担心百姓难以承受其索求,于是每纳粟米一石,只征义仓米五升,可以说是非常轻了。丰年之时粮食堆积如山,就算多取一些,也不算苛虐。何况每纳粟米一石,只征五升,本来就不算重敛。积蓄稍微丰厚,一旦遇上水旱灾害,那么所到之处仓廪自然足以救济百姓。臣去年经过太平州,见到饥民很多但没有饿死在沟壑中流亡的,是因为还有当年义仓所积存的粮米足以赈济的缘故。又听说苏州、湖州的百姓,虽然蒙受朝廷调运粮米来救济,但饥饿的人往往早晨等不到晚上,常常得不到朝廷的恩惠,饿死的人很多。由此可知义仓确实是天下的良法。如今其条例制度都还存在,希望从今年起恢复推行。"诏令户部详细斟酌。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六日,侍御史虞策请求恢复设置义仓。三省说:"过去施行的《义仓法》,上等户每纳粟税一石征收米五升。"诏令除广南东西路外,一并恢复设置义仓,从明年开始,凡免税二分以上的,免征。所贮存的义仓米,专门用于赈济,若擅自挪用的,依法论处。
徽宗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二日,有臣僚上言说:"《元丰义仓令》规定:'按所纳的税额,每斗征收五合。'大观年间的规定:'凡丰收,一县九分以上收成的,增为一升。'请求罢除所增加的数额。"诏令依照元丰、绍圣年间的法令。
七月六日,户部说:"已经拟定'各义仓按夏秋正税谷数征收,没有正税谷的地方,用布帛之类折算为谷的,也照此办理。每一斗另外征收五合,与正税合为一钞,不再另收头子脚剩钱',以及'百姓限当日交入本仓。所收余数,与正税盘量总数一并计算。若正税不足一斗,以及本户免税二分以上和孤贫不能承受的,免征'等条例。"诏令依从。臣僚又说:"省仓收到正税米后,不立即拨给义仓,转运司往往以缺乏为由,随时支用发放。请求在绍圣年间的原条例内,增加条例'超过一日不拨给的,监官、专知杖一百;超过两日的,加一等,罪止徒一年',以及'如果被其他部门挪用,一并依照已降的指挥,依擅自支用之法处置'。"诏令命户部立法,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伏望下有司立法。」诏令户部立法。
宣和二年三月十六日,诏;「义仓本以待水旱。顷岁诸路灾伤,有司便文自营,并不陈乞,通融支用截拨过上供年额米斛数多,致阙中都岁计。可将京畿东路、江南东西、两浙、荆湖南北路见在义仓谷数,留三分以待本路支用外留: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四补。,余并令逐路提举常平、转运、辇运拨发司官同共计置起发上京,补还截过上供额米斛,免执奏。内不系沿流州县措置移那,并限至今年十月终尽数到阙。系御笔处分。如
敢执占,以『谷滞御笔』论。逐司官先具措置般发次第闻奏。」
七月七日,臣僚言:「近降指挥,京畿见在义仓谷留三分以待本路支用,合起七分义仓斛▯三十六万余硕,内除沿流及中牟、郑州合起十二万硕兑与本路转运司支用,并沿流尚有二万余硕可以兑那外,不系沿流去处,并合用车乘般载赴阙乘:原作「剩」,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五改。。访闻合起州县,并科配民自备车乘、人畜起发。又义仓么积之谷,起发斗面,必须大段亏少,至此却科敷取足,必致大困。伏望依近降指挥,兑与京畿运司,令充逐处系省支用,却将两浙等路起赴本路额,据数支拨至京卸纳。州县合起义仓数,既已兑充本处系省支用,合将赋税依法支移,递攒补填。」诏依前奏疾速行下。
五年四月十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言:「奉诏措置粜米赈济事,本路自淳化间民艰食,未有出粜常平义仓赈济之法,遂粜省仓米五万硕遂:原作「逐」,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五改。。今价稍平,民无阙食。如遇米贵,乞将常平、义仓米减价出粜,岁稔,籴以补之。候本司岁计有余,依旧支粜省仓米。」从之。
六月九日,诏:「自今诸州供申义仓并二税纳毕帐,并立项开说逐县通计一州丰熟分数。」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京畿转运司言:「京畿七分义仓谷苒起发上京,约一十万余硕,往往不系沿流县分桩管。欲依宣和二年七月七日已降指挥,并兑宣和六年分岁额。据取过斛▯,却于淮、浙起赴京畿。宣和六年分岁额内,令逐路一面如数依限间纲起发上京。」从之。
五月七日,诏:「义仓积谷,本以备赈济,着在元丰成宪。昨令所在存留三分,非唯见在之数不多,兼终违神考立法本意。今后义仓,并依《绍圣常平免役令》唯充赈给,更不得起发赴京。」
六月二十八日,提举京西北路常平等事李与权言:「欲今后转运司科拨讫,限一日关报常平司;逐州承转运司科拨,本州岛分科下逐县讫,亦限一日申提举常平司亦:原作「依」,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六改。,庶可检察义仓斛▯。」从之。
七年五月八日,军器少监吕源言:「信州额理秋苒一十万八千余硕。
译,提举京西南路常平等事范域说:"《绍圣常平免役令》规定:'凡纳义仓谷而税应支移的,随税附于清单一并送纳。仍按数目用本处省税谷对换;没有税仓的地方,截留下等户的税。'近年来转运司多把省税估量后作调剂之用,更相调拨非重要紧急的县分,查核各县每期应纳义仓的数额,一律依照没有税仓的先例,截留下等户的税,让其就近在本处送纳。恳请下令有关部门立法。"诏令命户部立法。
宣和二年三月十六日,诏令:"义仓本是用来防备水旱灾害的。近年来各路遭遇灾害,有关部门只顾行文了事,并不奏报请示,随意挪用截拨过多的上供年额米斛,导致京城的年度用度不足。可将京畿东路、江南东西路、两浙路、荆湖南北路现存义仓谷数,留三分以备本路支用之外,其余的一并命各路提举常平、转运、辇运拨发司官员共同筹划,起发运往京城,补还所截拨的上供额米斛,免予奏报。凡不属于沿运河流域的州县措置调运的,一律限于今年十月底以前全部运抵京城。此事系皇上御笔亲批。若有敢于占用不给的,以'拖延御笔'论处。各司官员先要拟定措置运送的次序进程并奏报。"
七月七日,臣僚上言说:"近来颁降的指挥,京畿现存义仓谷留三分以待本路支用,应起运的七分义仓斛斗共三十六万余石,其中除沿运河流域及中牟、郑州应起运的十二万石转拨给本路转运司支用,加上沿运河流域尚有二万余石可以调剂外,不属于沿运河流域的地方,都必须用车辆运载赴京。访闻应起运的州县,都摊派百姓自备车辆、人畜起运。而且义仓历年积存的谷子,起运时耗损,必然大量亏损减少,到时候却又摊派征收足数,必然导致百姓大困。恳请依照近来颁降的指挥,转拨给京畿运司,命其充作本处系省之用,改把两浙等路应起运本路的额度,按数支拨到京城交纳。各州县应起运的义仓数目,既已转拨充作本处系省支用,就应当把赋税依法支移,逐级递补填缺。"诏令依照前奏迅速施行。
五年四月十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说:"奉诏措置出粜救济之事,本路自淳化年间百姓缺粮以来,从未有出售常平、义仓米赈济的先例,于是出售省仓米五万石。如今米价渐渐平稳,百姓不再缺粮。如果遇上米价昂贵时,请求把常平、义仓米减价出售,等到丰年,再籴米补还。等到本司一年用度有盈余,仍旧出售省仓米。"皇上依从了。
六月九日,诏令:"从今以后各州上报义仓及两税缴纳完毕的账目,一并分项开列说明各县总计一州丰收的成数。"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京畿转运司说:"京畿七分义仓谷起运赴京城,约一十万余石,往往不属于沿运河流域的县分。请求依照宣和二年七月七日已经颁降的指挥,一并转充宣和六年的岁额,将所取的斛斗,改从淮南、两浙起运到京畿,宣和六年岁额内,命各路一律如数按限分批起运赴京城。"皇上依从了。
五月七日,诏令:"义仓积存的粮谷,本是用来防备赈济的,这一点在元丰年间的既定制度中就已确立。近来命各地存留三分,不仅现存的数目不多,而且始终违背了神宗立法的本意。今后义仓,一律依照《绍圣常平免役令》,只充
若每斗纳义仓一升,岁合理义仓一万八千余硕,其义仓帐,只理纳到六千余硕。自宣和元年至五年,实收义仓谷共二万二千余硕。饶州去岁人户有纳正税三二十硕,却只纳义仓三五斗。而本路州县,其间有只行催理正税,不曾依条同为一钞输纳,往独欠义仓。欲申严条法,将今来所陈行下诸路,依此检察,免致失陷。于常平司赈给之费,不为无补。」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十二月七日天头原批:「常平」。,臣僚言:「常平租课,愿纳价钱者听。此绍圣成法么。省部令监司不得折纳价钱,于是监司执省符催纳本色。一旦尽催本色, 刷积年逋欠,亦不许纳价钱,则困民甚矣。愿诏省部、监司遵守成
法,庶几州县奉行,不致违戾。」诏常平租课折纳价钱价钱:原作「钱价」,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六乙。。
五年四月十六日,诏令江南东西、两浙、福建诸州军守臣各行体度本处米价。如是腾踊,仰将见在常平米斛依条出粜。候秋成日,却行收籴拨还,依旧桩管。仍令常平司拘收。
十月九日,三省言:「湖南、江西岁旱,田亩灾伤,自今秋成之际,民间已是缺食,恐至来春大饥。欲令常平司多方广籴,以备赈济么。」上曰:「朕闻江、湖岁歉,夙坼为忧。常平法自汉以来行之,乃是救荒之政。自祖宗专用义仓赈济,最为良法。比来多有失陷陷:原作「限」,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七改。,可降指挥申饬有司谷考之么。」上又曰:「江西、湖南岁歉,恐来春艰食。虽已广籴以待赈济已:原作「以」,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七改。,可更令监司、守臣劝课种麦,庶来岁有以接济饥民。」仍更丁宁,示朕夙坼念民疾苦之意。」
同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近年以来,常平中罢,而义仓之法亦名存实亡。官司借充支遣,例皆不即拨还。其有支移、折变去处,更不收纳,一有水旱,饥民流移,官司何以赈给 欲望申严义仓之法,应州县纳到米数,并别敖桩管,不得擅有支动。其有支移、折变及就便输纳去处,并通计一县合收之数,截留下户苒米,于本县送纳。上户折变数多,愿就纳本色者,听从便。庶几有以备水旱之变,无坐视流移之患。」诏令户部限一日勘当,申尚书省。
六年三月五日,诏:「荆湖南路所起诸州县减下吏人雇食钱,权暂裁留作本添助,趁时广行籴米,以备赈济。候将来出粜到价钱,依限起发赴行在送纳。」从之。先是,诏令本路将前项钱变转轻赍,发赴行在。至是,本路言潭、衡、永州灾伤,见措置赈济。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大礼赦:「勘会人户遇灾伤,缺乏种食,依《常平法》,许结保贷借常平钱谷,限一年随税送纳。
译作赈济之用,不得再起运赴京城。"
六月二十八日,提举京西北路常平等事李与权说:"请求从今以后转运司完成摊派后,限一日内向常平司通报;各州承接转运司的摊派,本州分派给各县完毕后,也限一日申报提举常平司,才能核查义仓斛斗。"皇上依从了。
七年五月八日,军器少监吕源说:"信州应征秋税额一十万八千余石。若每斗征收义仓米一升,一年应征义仓米一万八千余石,但该地的义仓账目,只登记纳入了六千余石。从宣和元年到五年,实际收到义仓谷共两万两千余石。饶州去年有百姓纳正税二三十石,却只纳义仓米三五斗。而本路州县,其间有的只知催缴正税,不曾依照条例合并为一钞一并缴纳,义仓因而独自被拖欠。请求重申严格条法,把如今所陈述的内容颁行各路,依此检查核实,以免造成失陷。这对常平司赈济的费用,不无补益。"皇上依从了。以上为《续国朝会要》所载。
高宗绍兴二年十二月七日,臣僚说:"常平仓的地租,若百姓愿意折纳价钱的,听凭其便。这是绍圣年间既定的成法。户部命令监司不得折纳价钱,于是监司执行省符催纳本色实物。一旦全部催收本色,又追缴积年拖欠,也不许折纳价钱,那么就会使百姓十分困苦。希望诏令户部、监司遵守既定成法,使州县得以奉行,不致有所违背。"诏令常平地租准许折纳价钱。
五年四月十六日,诏令江南东西路、两浙路、福建路各州军长官各自体察本地米价。如果米价飞涨,命将现存常平米依条出售。等秋收之日,再收购归还,仍按旧例桩管,命常平司负责收管。
十月九日,三省说:"湖南、江西一年干旱,田地遭灾,从今年秋收之际起,民间已经缺粮,恐怕到来年春天会发生大饥荒。请求命常平司广泛籴米,以备赈济。"皇上说:"朕听说江、湖一带年成歉收,早就为此担忧。常平法自汉代以来就已推行,是救荒的良政。自祖宗以来专用义仓赈济,是最好的办法。近来多有失陷的情况,可以颁降指挥申饬有关部门加以考核。"皇上又说:"江西、湖南年成歉收,恐怕来春百姓艰难缺食。虽然已经广泛籴米以备赈济,还可以再命监司、长官劝导督促百姓种植大麦,以便来年能够接济饥民。"仍更加叮嘱,表明朕早晚都惦记百姓疾苦的心意。
同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说:"近年以来,常平法已经中止,而义仓之法也名存实亡。官府挪用支出,往往不能及时拨还。凡是有支移、折变的地方,更不予收纳,一旦遇上水旱灾害,饥民流离迁徙,官府拿什么来赈济 希望重申严格义仓之法,凡各州县纳到的米数,一并另设账册桩管,不得擅自动用。凡有支移、折变以及就近缴纳的地方,一并通计一县应收的总数,截留下等户的粟米,在本县送纳。上等户折变数额多的,若愿意就近纳本色的,听凭其便。这样才能有所防备水旱之变,不致坐视百姓流离迁徙之患。"诏令命户部限一日内核实处置,申报尚书省。
六年三月五日,诏令:"荆湖南路所裁减下来的各州县吏人雇食钱,暂时裁留作为本钱补助,趁时广泛籴米,以备赈济。等将来出售所得价钱,依限起运赴行在送纳。"
内有委实贫乏、无可输纳人户,理合矜悯,可令诸路常平司行下所属州县,逐一取见绍圣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应未输纳钱谷,内委实贫乏、无可输纳者,仰本司审验诣实诣:原作「指」,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八改。,开具所欠数目,保明申尚书省,取旨蠲免。」十年九月十日明堂,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三十一年九月二日明堂,并同此制。
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国朝盛时,府界、诸路所积常平、义仓米几千五百万斛,天灾代有,民无流离饿殍,由有备么。艰难以来,用度不足,或取以给军须,至于州县他费,咤以侵用,比年往往销费殆尽,甚乖祖宗悯人恤灾之意。今日经制,议者止谓尽行经画止:原作「以」;画:原作「尽」,均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改。,以应支遣而已。至于察其丰凶,以谨散敛;劝其贮纳,以待赈给,未之闻么。太抵有司务纾目前之责,不思么远之计,遂致言者无事预备之言以为迂缓致:原作「指」,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改。。不幸一有二三千
里水旱、虫蝗之忧,言之何及!谓宜准旧制,更功修明《侵移擅用格》奏之,令使祖宗恤民备灾之政不寝于圣代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八改。。」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措置申严行下。
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诏:「衢州米贵,细民不易。将义仓米置场出粜一万硕,具实价供申朝廷并户部具:原作「其」,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八改。。不得容令合干人作过,低估亏本,计会占籴,不及细民。仍令浙东常平司检察施行。」从本州岛所请么。
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户部言:「西州军米贵,逐处义仓米见在数多,欲令各处取拨一万五千硕处: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九补。,量减市价,委官出粜,务要惠及细民。仍委转运、常平司劝谕兼并之家,无得邀价闭籴得:原作「待」,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九改。。」从之。
十五年五月十三日,大理寺丞周楙言:「顷咤臣僚建言诸道有生子不举者,屡勤诏旨,申严劝诱,纤悉备至。应贫乏家生男女不能养瞻者,每人支钱四千,于常平或免役宽剩钱内支给。虽帝尧之嘉孺子,文王之保小民,莫过是么。切闻之,州县免役宽剩钱折收微细,生民至多,岂能赒给 陛下诚欲实德及民,莫若量发义仓之粟以赈之。所在义仓,随苒输纳,不许出粜,陈陈相咤,至有红腐而莫敢移用者。岁率一路发千斛,以活千人,以诸路计之,一岁所全活者,不知几何人么!此令一行此:原作「比」,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九改。
译皇上依从了。此前,诏令命本路把上述钱款换成便于携带的轻货,起运赴行在。到这时,本路上言说潭州、衡州、永州受灾,正在措置赈济。所以有这道诏令。
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大礼赦文说:"查勘百姓遇上灾害,缺乏种子粮食,依照《常平法》,允许结保借贷常平钱谷,限一年随税缴还。其中有确实贫乏、无力偿还的百姓,理应予以怜悯,可命各路常平司行下所属州县,逐一查清绍圣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尚未偿还钱谷的,其中确实贫乏、无力偿还的,命本司认真核实,开列所欠数目,据实上报尚书省,请旨予以蠲免。"十年九月十日明堂,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三十一年九月二日明堂,都同此制度。
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臣僚说:"国朝鼎盛之时,京畿及各路所积常平、义仓米达几千五百万斛,天灾时有发生,百姓却没有流离饿死的,是因为有所防备。国家艰难以来,用度不足,有时用来供给军需,至于州县其他费用,也随意挪用侵占,近年来往往消耗殆尽,很违背祖宗悯念百姓、体恤灾害的本意。如今经营制度,议论的人只讲尽力筹划以应付支出罢了。至于考察年成丰歉,以谨慎散发收敛;劝导百姓贮存,以备赈济,却未曾听闻。大概是有关部门只顾纾解眼前的责任,不考虑长远的计划,于是使进言者提出预先防备的建议被认为迂腐缓慢。一旦不幸有二三千里范围内发生水旱、虫蝗之患,那时再说什么都来不及了!应当依照旧制,重新修明《侵移擅用格》并加以奏明,使祖宗体恤百姓、防备灾害的政令不至于在圣朝停废。"诏令命户部检核现行条法,加以措置并重申施行。
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令:"衢州米价昂贵,百姓生活不易。可将义仓米开设场地出售一万石,据实价申报朝廷及户部。不得放纵经办人员作弊,低价亏本,勾结兼并囤积,使普通百姓得不到实惠。仍命浙东常平司检察施行。"这是依从了本州的请求。
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户部说:"西部州军米价昂贵,各处义仓米现存数目很多,请求命各处调拨一万五千石,酌情减低市价,委派官员出售,务必要惠及普通百姓。仍委托转运司、常平司劝导兼并富户,不得抬高价格囤积不卖。"皇上依从了。
十五年五月十三日,大理寺丞周楙说:"此前曾有臣僚建言各地有生子不予抚养的情况,屡次辛勤颁布诏旨,反复申明劝诱,事无巨细都已备至。凡贫乏之家生育男女不能抚养的,每人支给钱四千文,从常平或免役宽剩钱内支给。即使是帝尧爱护幼子、文王保护小民,也不过如此。臣私下听说,州县免役宽剩钱征收得很微薄,而百姓极多,怎能周济得过来 陛下若真想让实惠恩德及于百姓,不如酌量发放义仓的粮食来赈济他们。各地义仓,随粮税输纳,不许出售,年年堆积,甚至有腐烂变质也不敢挪用的。若一年一路发放粮食一千斛,就能救活一千人,以各路合计,一年所救活的人,不知有多少啊!此令一旦推行,百姓蒙受恩惠,仰承君父之恩,俯从天性之爱,将会看
,民被嘉惠,仰荷君父之恩恩:原作「思」,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九改。,俯笃天性之爱,将见余风旷然丕变丕:原作「不」,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二九改。,人乐有子矣。」诏令户部措置,申尚书省。户部言:「乞下诸路常平司,依今来臣僚奏请事理,行下所部州县,遇有下等贫乏人户生产男女,实时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每人改支米一硕。内乡村去县稍远处,委本县措置,将义仓米准备支散,务要实惠贫弱,无令合干人作弊阻节,减 入己。若稍有灭裂违戾去处,按治依法施行。」
八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王鈇言:「江东西、湖南路今岁雨泽沾足,年丰米贱。若不趁时收籴,无以备水旱缓急之须,亦有伤农之患。欲令诸路常平司,将诸色钱除留岁用外,尽行取拨,委官措置趁时收粜,别项桩管。」从之。
常平令,岁十月州县籍民之老、疾、贫乏不能自存凡与乞丐者,廪给之,至三月而止。而州县之吏,去朝廷稍远者,往往类不知奉行,孟冬之月,未尝检察老、疾、乞丐之人而籍之,不过行移文书,以应《格》、《令》而已,所谓日给之米,乃或移之他用,或糜于侵盗,岂不上负陛下之良法美意哉!欲乞睿断,专责监司常切觉察,有敢咤循,重寘典宪。」上咤宣谕曰:「义仓之许,其来尚矣,所以备凶荒、水旱,救民于艰食之际,诚仁政之所先么。访闻比年以来,州县奉法不虔,或侵支盗用,而监司失于检察;或赈济无术,而僻远穷困之民,不得均被其惠,非所以称朕矜恤元元之意。宜令户部措置。」户部言:「乞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诸路常平司,约束所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御史台主簿陈夔言:「伏
部州县,恪意奉行,依时给散,务要实惠贫乏、乞丐之人。仍仰本司常切觉察,如有似此违戾去处,按治依法施行。仍令诸路提刑司更切觉察施行。」从之。
二十年九月一日,时上谕宰执曰:「国家许常平仓,正为储蓄以待水旱赈济。宜令有司以陈易新,不得妄有侵移。若临时措画,假贷积谷之家,徒为虚文,无实效
译到旧日的风气焕然改变,人人乐于生育子女了。"诏令命户部措置,申报尚书省。户部说:"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依照如今臣僚所奏请的事理,行下所属州县,遇有下等贫乏人户生育男女的,立即从现存常平、义仓米内,每人拨支米一石。其中乡村距离县城较远的地方,委托本县措置,将义仓米预备好用以发放,务必使实惠及于贫弱百姓,不让经办人员作弊,从中克扣中饱私囊。若稍有草率违背的地方,按法查处。"
八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王鈇说:"江东西、湖南路今年雨水充沛,年成丰收米价便宜。若不趁时收购,就无法应付水旱灾害的紧急需求,也会有伤害农民之患。请求命各路常平司,把各种钱款除留作年度用度外,全部提取调拨,委派官员措置趁时收购,另项桩管。"皇上依从了。
常平令规定,每年十月州县登记百姓中年老、患病、贫乏不能自养以及乞讨的人,予以供给粮食,到三月为止。而州县官吏,距离朝廷较远的,往往大多不知奉行此令,孟冬十月,未曾检查登记老病、乞讨之人并造册,不过是行文应付《格》、《令》的要求罢了,所谓每日发放的粮米,有的被挪作他用,有的被侵吞盗用,这岂不是辜负了陛下的良法美意吗!请求圣上决断,专门责成监司经常密切觉察,若有胆敢因循苟且的,从重予以惩处。"皇上因而宣谕说:"义仓的设立,由来已久,是用来防备凶年荒歉、水旱灾害,在百姓艰于口粮之时予以救济的,实在是仁政中最优先的一项。访闻近年以来,州县奉行法令不够恭谨,有的侵吞支用盗窃挪用,而监司失于检察;有的赈济没有章法,使偏远穷困的百姓,得不到均等的恩惠,这不符合朕体恤百姓的心意。应命户部措置。"户部说:"请求检核现行条法,重申并行下各路常平司,约束所属州县,恭谨用心奉行,按时发放,务必使实惠及于贫乏、乞讨之人。仍命本司经常密切觉察,若有类似违背之处,按法查处。仍命各路提刑司更加密切觉察施行。"皇上依从了。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御史台主簿陈夔说:"臣私下……"(此处原文中断)
二十年九月一日,当时皇上告谕宰执大臣说:"国家设立常平仓,正是为了储蓄粮食以备水旱赈济。应命有关部门以陈粮换新粮,不得随意侵占挪用。若临时才想办法措置,向积谷之家借贷,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效果……"(原文至此中断)
么。」
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莫蒙言:「州县间常赋秋苒、义仓,官耗各有定数,而受纳官吏,往往于额外别立名色,谓之『功三收耗』及『脚耗』之类,民户受弊,至有纳一、二倍纔及正额者。其多收在官之数,止资官吏侵盗欺隐。乞令有司检坐条法行下,每遇受纳,揭示民间,许令越诉。仍令监司、郡守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闻奏。」从之。
译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莫蒙上言:「州县之间,常年赋税的秋苗、义仓米,官方所定的耗损数额各有规定,然而负责收纳的官吏,往往在定额之外另立名目,称之为『功三收耗』及『脚耗』等,百姓因此受害,甚至有交纳一、二倍才能凑足正额的情况。这些多收归官府的部分,只是被官吏用来侵吞盗取、欺瞒隐没罢了。请求命令有关部门检核现行条法予以公布施行,每逢收纳赋税之时,张贴告示于民间,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并令监司、郡守经常严加察察,如有违犯,即予查究劾奏,上报朝廷。」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四年九月四日,监登闻鼓院曹绂言:「常平之法,肇自前古,迨及圣朝,嘉惠元元。其出纳之方,尤切注意意:原作「义仓」,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一改。:米贱则敛之于官,贵则散之于民,使农、末皆利而国用益裕,是尧、汤先具之备么。今者时和政协,岁已告丰,视向日新陈未接之际,其价益平。然能咤天之所与,以利于下,实甚盛之举么。欲望明诏有司,俾令州县及时广籴,使仓廪充实,异时用以赈贷,则下民永无乏食之患。」诏令户部措置,申尚书省。其后户部言:「乞下诸路常平司,严切行下所属,遵依见行法条及已降指挥施行,毋致稍有违戾。如本司不切检察,即仰漕宪司按劾施行。」从之。
十月三日,三省言:「诸路州军今岁丰熟,间有高田旱伤去处。」上曰:「令常平司措置通融籴粜,务令兼济,毋致失所。」
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子监丞徐时举言:「切蹑自祖宗立常平之法,谷贱则增价籴之,不使伤农;谷贵则减价粜之,不使伤民。本末不伤,公私为利,诚万世不刊之典。臣蹑今日郡县,惟常平所积,动盈亿万。然米积既么,虑多陈腐。其一路使者及守倅、法官,又以擅移动者获罪非轻,不敢变易。乞诏有司于新陈未接之前,许将常平所积陈米减价出粜。一则在市米价无缘稍增,二则在仓之米以陈易新,三则郡县多积,民食不匮。至于秋成,又许据见在钱数,以三分之一增籴新米,严为约束,以绝弊幸。兹亦理豹之先务么。」诏令户部措置。其后户部言:「乞下诸路提举常平司常切铃束所部州县,遵依见行条法,仍桩办本钱。候将来秋成日,广行收籴米斛,如法收桩,即不得抑勒、搔扰。如有违戾去处,本司按治,依法施行。若本司失于检察,即仰漕、宪司按劾施行。」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汤鹏举言:「祖宗常平条制「祖」上原有一「而」字,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二删。,万世之良法么。比者前司农寺丞王炎辄妄申陈申:原作「中」,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二改。,乞将诸路州军见管常平钱尽收籴米斛,起发赴行在;而前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咤此申陈,又令诸路每岁拨积年陈次米斛一十
五万硕起赴行在省仓等处,支遣大军粮食。臣切见王炎、锺世明所申,委实耗蓄积之豹用,坏已成之良法。若谓『以新易陈』,则自有条令,州县自应依法逐岁换易;若谓『欲起陈腐之米,支给大军食用』,则深为不便。乞申严有司遵守常平条制,自今以后,不得辄有奏请。王炎、锺世明小官,敢尔申请,沮坏祖宗之成法,乞赐黜降。」诏依奏。王炎、锺世明各特降一官。
八月十四日,宰执进呈淮南漕司开具到本路诸州县米价,其间最贱处,每▯不下一百二三十一文。
译二十四年九月四日,监登闻鼓院曹绂说:「常平仓的法令,始于前代,到了本朝,更是嘉惠百姓。它出纳的办法,尤其值得留意:米价便宜时官府就收购,米价贵时就发放给百姓,使农民和商人都得利而国家用度更加充裕,这是尧、汤时代就已具备的措施。如今时势和顺、政事协调,年成已经丰收,与往日新陈粮食青黄不接之时相比,如今米价更加平稳。然而如果能顺应天时所赐,用来惠及百姓,实在是非常盛大的举措。希望明诏有关部门,让州县及时广泛收购粮食,使仓库充实,日后用来赈济借贷,那么百姓就永远没有缺粮的忧患了。」皇帝下诏命户部处理此事,并上报尚书省。此后户部上奏:「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严格督促所属州县,遵照现行法令条例以及已经颁布的指挥执行,不得有丝毫违背。如果本司不认真检查督察,就让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弹劾处理。」皇帝准奏。
十月三日,三省上奏说:「各路州军今年丰收,其间也有地势高的田地遭受旱灾的地方。」皇帝说:「命常平司安排调剂粮食买卖,务必使各方都得到照顾,不要让百姓流离失所。」
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子监丞徐时举说:「我私下考察,祖宗设立常平法,谷价便宜就提高价格收购,不使农民受损;谷价昂贵就降低价格出售,不使百姓受损。农、商双方都不受损害,公家私人都获利,实在是万世不能更改的良法。我考察如今的郡县,只是常平仓所积存的粮食,动辄就有上亿万石。然而米粮积存已久,恐怕多有陈旧腐坏。而各路的使者以及知州、通判、法官,又因为擅自变动会获得不轻的罪责,所以不敢改换。请求诏令有关部门,在新陈粮食未能接续之前,允许将常平仓所积存的陈米减价出售。这样一来,市场上的米价就不会因此增高;二来仓中的米可以用陈米换新米;三来郡县多有积存,百姓的粮食就不会匮乏。等到秋收之时,再允许根据现有的钱数,用三分之一增加收购新米,严格加以约束,以杜绝弊端和侥幸。这也是治理国家的当务之急。」皇帝下诏命户部处理。此后户部上奏:「请求下令各路提举常平司经常严格约束所属州县,遵照现行的条例法令,同时筹备本钱。等到将来秋收之日,广泛收购米谷,依法收存,不得强迫勒索、骚扰百姓。如果有违背的地方,本司加以查办,依法处理。如果本司未能认真检查督察,就让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弹劾处理。」皇帝准奏。
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汤鹏举说:「祖宗的常平条例制度,是万世的良法。近来前任司农寺丞王炎擅自妄自上奏,请求将各路州军现有常平钱全部用来收购米谷,起运送往行在;而前任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依照这份奏请,又下令各路每年拨出积存多年的陈米十五万石,起运送往行在省仓等处,用以支付发放大军的粮食。我私下认为王炎、锺世明所奏请的做法,实在是在消耗国家储备的用度,破坏已经成型的良法。如果说是『用新米换陈米』,那自有法令条例规定,州县自然应当依法每年轮换;如果说是『想要动用陈腐的米,供给大军食用』,那就非常不妥当。请求申明严令有关部门遵守常平条例制度,从今以后,不得擅自奏请。王炎、锺世明身为小官,竟敢如此奏请,破坏祖宗已成的法令,请求予以罢黜降职。」皇帝
上曰:「昨闻淮南路米价极贱,朕恐太贱则伤农,故欲乘时收籴,以惠民。今具到米价如是,则未须忙。候将来价减,每硕亦不下一千。至时若户部无钱,朕当自支一百万贯令收籴。」沈该等曰:「陛下爱民之心如此,可谓至矣。」
十月二十八日,尚书省言:「诸路州军见在常平、义仓米数,切虑日么,咤而陈损。」诏令户部行下逐路常平司,将见桩管米先次支遣,却将今年收到秋苒依数拨还,候省限满,桩管数足,申尚书省差官前去点检、盘量。
闰十月三日,尚书省言:「诸路州军见管常平、义仓米斛,其间有不及万硕大段数少去处。今来米价低平,合行措置收籴。」诏令诸路常平司相度,将见管米斛数少去处,用作桩籴本钱措置趁时收籴。仍开具合籴州军及籴到数目申尚书省。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户部言:「义仓米依法随苒输纳,令项桩管项:原作「须」,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三改。,专充赈济。州县多不实时据数取拨收桩,或并随苒赴州仓送纳,更不拨还外县,兼有折纳价钱去处。非唯违法,委是有 赈给。欲令逐路常平司常切觉察,有违戾去处,按劾施行。」从之。
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诏:「每岁春夏之交,新陈未接,诸州自合将常平米依条出粜。访闻近来有失奉行,不唯不能接济小民,亦咤致陈腐。可令诸路常平司行下州县,以时量减价钱出粜。其收到价钱,秋成日尽数收籴,依旧桩管。仍逐年具籴粜过数目申尚书省。」
二十二日,上谕辅臣曰:「常平、义仓米,所以待水旱之变,缓急赈贷,所不可阙。须委官点检见在,勿令移易。若不先事预备,临时科取于民,定成虚文,无补实 。」宰臣沈该等奏曰:「今州县间往往皆有储积,其浙东路欲委提举官审实,具数以闻。」
二十四日,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都洁言:「诸路州县,每遇官司减价粜米,其监粜官多是容纵公吏等人诡作小民姓名,过数多籴。伏望行下诸路,凡有此弊,必功以刑。其监粜官吏,亦寘于法。则缺食之民,悉被实惠。」从之。
七月六日,婺州守臣言:「依准指挥,许拨义仓米二万硕应副出粜。今将粜尽,乞于义仓米内更拨五千硕,接续出粜。」从之。
九月十一日十一日:原作「十十日」,据本书货六二之三四改。,权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汤沂言:「诸路州县,每岁秋稔谷不胜贱;暝
交春夏,米必腾贵。盖缘秋成之时,所在不曾措置籴买,兼并之家乘贱收积,以幸春夏邀求厚利求:原作「永」,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四改。纵州县赈粜官米,不过及城市百姓。欲望专委诸路提举司,至岁正二月以后,减价出粜,钱依旧还常平库,遇秋成日收籴。
译下诏依奏施行。王炎、锺世明各降官一级。
八月十四日,宰相执政大臣呈报淮南转运司开列的本路各州县米价,其中最便宜的地方,每斛不低于一百二三十文。皇帝说:「先前听说淮南路米价极其便宜,朕担心太便宜就会损害农民利益,所以想趁此时机收购,以惠及百姓。如今呈报上来的米价是这样,那就不必急着行动。等到将来价格降低,每斛也不会低于一千文。到那时如果户部没有钱,朕会亲自拨出一百万贯让他们收购。」沈该等人说:「陛下爱护百姓之心如此,可以说是至高无上了。」
十月二十八日,尚书省上奏说:「各路州军现有常平、义仓米的数目,我们担心时间一长,就会陈旧损坏。」皇帝下诏命户部通知各路常平司,将现存储备的米先行支拨使用,再将今年收到的秋粮依数拨还,等到期限满时,储备数目达到要求,上报尚书省,派官员前去检查、盘点核实。
闰十月三日,尚书省上奏说:「各路州军现有常平、义仓米谷,其中有不到一万石、数目相当少的地方。如今米价低廉平稳,应当安排收购。」皇帝下诏命各路常平司斟酌考虑,将现存米谷数目少的地方,用作储备收购的本钱,安排趁时收购。同时开列应当收购的州军及收购到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户部上奏说:「义仓米依法应随秋粮缴纳,另立项目储备管理,专门用于赈济。州县大多没有及时依照数目拨取入库储备,有的把它和秋粮一并送到州仓缴纳,不再拨还外县,还有折算成钱缴纳的地方。这不仅违法,实在也确是有碍赈济发放。希望命各路常平司经常留意察查,如有违背的地方,弹劾处理。」皇帝准奏。
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皇帝下诏:「每年春夏之交,新陈粮食未能接续,各州本应将常平米依照条例出售。听闻近来有失于执行,不但不能接济百姓,反而因此导致粮食陈旧腐坏。可命各路常平司通知州县,按时酌情减价出售。所收到的价钱,等秋收时全部用来收购,依旧储备管理。并要求各年将收购、出售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二十二日,皇帝告谕辅臣说:「常平、义仓米,是用来应对水旱灾变,紧急时赈济借贷之用,不可缺少。必须委派官员检查核实现有数目,不得任意移用调换。如果不预先事先准备,等到需要时才向百姓征收,就必定成为一纸空文,对实际情况没有帮助。」宰相大臣沈该等人上奏说:「如今州县之间往往都有储备积存,浙东路想要委派提举官核实,将数目详细上报。」
二十四日,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都洁说:「各路州县,每逢官府减价出售粮食,负责监督出售的官员大多放纵吏员等人假冒平民百姓的姓名,超额多买。希望通知各路,凡有这种弊端,必定依法治罪。监督出售的官吏,也要一并处以刑罚。这样一来,缺粮的百姓才能真正得到实惠。」皇帝准奏。
七月六日,婺州知州上奏说:「按照已降的指挥,允许拨出义仓米二万石用来接济出售。如今即将卖完,请求再从义仓米内拨出五千石,继续出售。」皇帝准奏。
九月十一日,权知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汤沂说:「各路州县,每年秋收丰收时谷价贱得难以承受;等到春夏之交,米价必定飞涨。这是因为秋收之时,当地都
」
十四日,左正言何溥乞命有司讨论故实何:原作「河」,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四改。,度户口以制多寡之数制:原作「致」,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四改。,鬻官田以充收籴之本鬻:原作「向」,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四改。。于是户部言:「常平米依法赈粜,义仓唯充赈给。若擅支借移用,以违制论。盖缘日前州郡省计不敷,妄以兑易新谷为名,暗行侵用,常平司并不躬亲点检,兼累承指挥:诸路灾伤州军,内有常平米斛阙少去处,合拨义仓米相兼赈粜,候秋成补籴。及看详常平司有拘收到州县应没官户绝等田,除绍兴二十年至二十六年租税已行起发,缘常平司多拘收到人户场务抵当户绝等田产抵:原作「坻」,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五改。,今欲下诸路常平司行下所部州县诸:原作「请」,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五改。,将绍兴二十七年将:原作「收」,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五改。、二十八年所收桩管钱米收:原作「放」,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五改。,取见实数,尽行拨入常平窠名。仍将见今出卖没官等田产所收价钱出: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五补。,取拨三分,相兼应副常平籴本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五改。。仍令州县趁时收籴,所有奏乞度户口以制多寡,亦乞下诸路常平司约束施行。」从之。
二十三日,礼部言:「江南西路州县道蹑,多有朝廷拨赐田产,近来至有全无道士去处,其田产尽为他人侵耕盗用。欲自今更不拨充学粮,令常平司拘收,别项桩管。」从之。二十五日天头原批:「『五』,一作『八』」。,三省言:「权户部侍郎赵令 言:『州县义仓米遇积么陈腐遇:原作「过」,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五改。,即行出粜。及水旱灾伤,乞检放及七分,便许赈济。』宰臣沈该等奏曰:『在法,义仓米止许赈济,若行出粜,恐失豫备么。』上曰:『逐郡义仓米自有定数,若每岁量粜十之三,桩收价钱,次年依数收籴拨还,亦何至侵损数目 又如灾伤,检放一州通及七分方许赈济,饥荒自有高下,必须及七分,则合赈济绝少矣,饥荒之民,何繇获济 卿等可别作措置。』沈该等奏曰:『陛下恤民之念,可谓切至。臣等当遵依圣训,别拟进呈。』于是诏令诸路常平司,据州县所管义仓米,以十分为率,量行出粜,岁不得过三分。拘收价钱,次年籴还。仍岁具粜过数目申尚书省。」
二十九年六月十九日,诏浙西差司农寺丞韩元龙,江东差平江府通判任尽言,日下前去 诣州县,同主管官覆实的确见在常平、义仓米、钱、物数,除程限一月,开具以闻。如州县违慢隐蔽,并许劾奏。仍将侵支借兑将:原作「收」,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六改。
译不曾安排收购,而兼并富户趁价贱囤积,以图春夏时谋求厚利,放纵州县赈济出售的官米,也不过是惠及城中百姓。希望专门委派各路提举司,到每年正月、二月以后,减价出售,所得钱款依旧归还常平库,等秋收时再收购补足。」
十四日,左正言何溥请求命有关部门讨论旧有的典章制度,核计户口以确定多寡的定数,出卖官田以充实收购的本钱。于是户部上奏说:「常平米依法用来赈济出售,义仓米只用来赈济发放。如果擅自支用借出挪作他用,就按违反制度论处。这是因为往日州郡的经费收支不足,就以用新谷交换旧谷为名,暗中挪用,常平司也不亲自检查核实,加上屡次接到指挥:各路遭受灾害的州军,其中有常平米谷缺少的地方,应当拨出义仓米一并赈济出售,等秋收时再补充收购。又查核常平司拘收到的州县没入官府的绝户等田产,除绍兴二十年至二十六年的租税已经起运上缴外,因常平司大多拘收到民户抵押担保及绝户等田产,如今想要下令各路常平司通知所属州县,将绍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所收储备的钱米,查清实际数目,全部拨入常平科目名下。同时将如今出卖没入官府等田产所收得的价钱,提取三分之一,一并充作常平收购的本钱。同时命州县趁时收购,所有奏请核计户口以确定多寡的事,也请下令各路常平司加以约束施行。」皇帝准奏。
二十三日,礼部上奏说:「江南西路各州县的道观,多有朝廷拨赐的田产,近来甚至有完全没有道士居住的地方,那些田产全被他人侵占耕种盗用。希望从今以后不再拨充学粮,命常平司拘收,另立项目储备管理。」皇帝准奏。二十五日,三省上奏说:「权户部侍郎赵令 说:『州县义仓米遇到积存已久陈旧腐坏的,就出售处理。遇到水旱灾害,请求核查减免达到十分之七的,就允许赈济。』宰相大臣沈该等人上奏说:『按照法令,义仓米只许用来赈济,如果拿来出售,恐怕会失去预先储备的用意。』皇帝说:『各郡义仓米自有一定的数目,如果每年酌量出售十分之三,储存所得的价钱,第二年依数收购拨还,又何至于损害其总体数目呢?又比如灾害发生时,核查减免要一州总计达到十分之七才许赈济,饥荒的程度本来就有轻重不同,必须达到十分之七,那么符合赈济条件的就少之又少了,遭受饥荒的百姓,凭什么能够得到救济呢?你们可以另外想办法安排。』沈该等人上奏说:『陛下体恤百姓的心意,可以说是极其恳切。臣等应当遵照圣训,另行拟定呈报。』于是皇帝下诏命各路常平司,根据州县所管辖的义仓米,以十分为标准,酌量出售,每年不得超过三分。收存所得的价钱,第二年再用来收购归还。同时每年将出售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二十九年六月十九日,皇帝下诏派浙西差遣司农寺丞韩元龙,江东差遣平江府通判任尽言,即日前往州县,会同主管官核实现有常平、义仓的米、钱、物的确切数目,除去往返的一个月期限外,将详情开列上报。如果州县有违背拖延、隐瞒遮蔽的情况,都允许弹劾上奏。同时将被侵占支用、借出挪用而流失的数目,报告提举常平官安排处理并上报。各路一并委派转运使按此办理。此前,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吕广问说:「常平
、失陷数目,报提举常平官措置以闻。诸路并委漕臣准此。先是,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吕广问言:「常平义仓之法,广储蓄以待不时之须,事么废弛,名在实亡。纵有见存,类多陈腐。主藏之吏,不过指廪固扃,执虚券以相授受。盖缘法禁至重,干连猥多,间有州县稍有便文去处,时暂受纳省米入仓,充填元数。假托以新易陈之法,随手复支,常将一岁米斛抵拟两司名
色,许有支遣,岂不 事 欲望每路遣官一员,同提举 行检察,若干系积么欠折,验实除豁;若干系近新借兑,责限补还;自余实若干,严切桩管,今后依条对兑,先交新米入仓,方得支拨陈米。又常平钱物,兵火以来,前后咤循,至失谷考。今若一旦便付所司,州县之间展转干系,总计诸路,何啻数千人!又况有逃亡贫乏,无可理偿;狱事繁兴,徒伤和气。」故有是命。
闰六月一日,诏秀州崇德县丞路樗先次放罢。以司农寺丞韩元龙劾樗掌常平、义仓米斛「丞」下原有一「县」字,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六删。,隐蔽违法,虚作收盘数目故么。
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近已差官核实常平、义仓米斛、钱物,今来若便行根究,切虑州县妄有科借,却致搔扰。」诏令所差官同主管官依已降指挥,先次开具的确见在实数申尚书省。如有借兑欠折数目,报提举司措置。内侵欺盗用,候事毕日,类聚申取朝廷指挥。州县辄敢科扰于民,仰提举司觉察,按劾以闻,当议重寘典宪。
七月十八日,司农寺丞韩元龙言:「浙西州县出粜米钱,其见在库无虑六十余万。今岁中稔今:原作「念」,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七改。,乞下常平司官措置,尽数收籴米斛,别 收贮,不得与旧管及新纳到义仓米交杂。或恐逐县散漫,难于谷考,则并于本州岛收籴桩管,不得妄行科扰,及有侵隐移兑。稍有违戾,重作施行。」从之。仍令浙西常平官措置,具接续收籴数目申尚书省接:原作「按」,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七改。。
八月三日,秘阁修撰、两浙路转运副使钱端礼言:「近者支降钱本,广行收籴。监籴之官,次第立赏。措置经画,全在守倅,乞应诸州收籴先次数足者,许令具守倅姓名取旨;如或慢令弗虔,亦乞具不职官吏以闻。」又言:「常平米斛,前此州县多行侵用。今来朝廷支降本钱收籴,即合如法收贮,别项桩管。欲望预行戒约,如敢移易兑借,并依违制科罪。若向去积年陈次,即仰具申朝廷听旨,许将苒税米以新易陈,免损蛀之患。」并从之并:原作「益」,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七改。
十一日,诏令淮南东西路常平司,将见管常平钱尽数取拨,委官置场,趁时收籴。如人户情愿中粜稻谷,仰本司以三分为率,收籴一分,于沿流州军桩管。
译、义仓的法令,本是广泛储备以应对不时之需,行之已久渐渐废弛,名义存在而实际已经消亡。即使有现存的储备,也大多陈旧腐坏。掌管仓库的官吏,不过是指着关闭紧锁的仓廪,拿着空的凭据互相交接。这是因为法律禁令极其严格,牵连的人极多,其中偶有州县稍微找到方便应付的办法,暂时接受缴纳省仓的米入库,用来填补原有的数目。假托以新换陈的名义,随手又支出,常常拿一年的米谷去应付两个衙门的名目,即使有支出发放,难道不是很麻烦吗?希望每路派遣官员一名,会同提举司进行检查,如果牵涉到积存已久而亏损的,核实后予以除去豁免;如果牵涉到近来新近借出挪用的,限期责令补还;其余确实剩余的数目,严格加以储备管理,从今以后依照条例进行新陈对换,先交新米入库,才能支出陈米。又常平钱物,自兵火以来,前后一再拖延,以至于无从查考。如今如果一下子交给相关衙门处理,州县之间辗转牵涉,总计各路,何止数千人!又何况其中有逃亡贫困、无法追偿的;诉讼案件因此繁多兴起,只会有伤和气。」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闰六月一日,皇帝下诏将秀州崇德县丞路樗先行罢免。因为司农寺丞韩元龙弹劾路樗掌管常平、义仓米谷时,隐瞒遮蔽违法,虚报盘点收存的数目的缘故。
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近来已经派遣官员核实常平、义仓米谷、钱物,如今如果立即彻底追究,恐怕州县会借机妄自向百姓摊派征收,反而造成骚扰。」皇帝下诏命所派遣的官员会同主管官按照已经颁布的指挥,先行开列出确切的现有实际数目上报尚书省。如果有借出挪用而亏损的数目,报告提举司安排处理。其中有侵吞盗用的,等事情处理完毕后,汇总上报请求朝廷的指挥。州县如果胆敢借机向百姓摊派骚扰,命提举司察觉查处,弹劾上报,应当依法从重处置。
七月十八日,司农寺丞韩元龙说:「浙西州县出售粮食所得的钱,现存在库中的大约有六十多万。今年年成中等,请求下令常平司官员安排处理,全部用来收购米谷,另外储存,不得与原有储备以及新缴纳的义仓米混杂。或恐怕各县分散,难以查考,就一并在本州收购储备,不得随意摊派骚扰百姓,以及有侵吞隐匿挪用的情况。稍有违背,从重处置。」皇帝准奏。同时命浙西常平官安排处理,将陆续收购的数目开列上报尚书省。
八月三日,秘阁修撰、两浙路转运副使钱端礼说:「近来发放下来收购的本钱,广泛进行收购。负责监督收购的官员,依次序设立奖赏。安排筹划的事宜,全靠知州、通判负责,请求凡各州收购先达到足够数目的,允许开列知州、通判的姓名请旨嘉奖;如果有懈怠不用心的,也请开列不称职官吏的情况上报。」又说:「常平米谷,此前州县大多加以侵占挪用。如今朝廷发放本钱进行收购,就应当依法收存,另立项目储备管理。希望预先加以告诫约束,如有胆敢移易借出挪用的,一并依照违反制度论罪。如果将来积存多年陈旧,就命他们呈报朝廷听候旨意,允许将秋税米用新换陈,免除损耗霉蛀的隐患。」皇帝一并准奏。
十一日,皇帝下诏命淮南东、西路常平司,将现有常平钱全数提取,委派官员设立场地,趁时收购。如果百姓情愿中途出售稻谷,命本司以三分为标准,
仍逐旋具籴到数申尚书省,即不得科配民户,却致搔扰。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州县义仓米,系合随苒送纳,往往抑令别钞又行收耗。」诏令户部申严约束,仍多出文暝晓示。如违,许民户越诉诉:原作「欣」,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七改。。州县委监司、漕司委户部按劾取旨,重作施行。
十二月五日,臣僚言:「欲望特降指挥,将浙西路自绍兴二十三年以前应合追理少欠常平米斛、钱物,委当职官验实除放。其二十四年以后者,分立近限追理。限满,则选差清强官核实。稍有违慢,重寘典宪。」从之。
三十一年十月六日,诏令两浙、江东西、湖南路常平司,委官分诣所部州县,据见管米数,子细看验,分为上、中、下三等,各具色额及有无
不堪之数,限五日开具申尚书省。
十三日,守殿中侍御史杜莘老言:「朝廷近收两淮、湖广等路常平、义仓米,委官核其实数,令逐处桩管,应副不测使用。望特降指挥,令四川漕臣将诸州军常平、义仓米数,差官往诸处点检核实,日下桩管。」从之天头原批:「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近日于淮东、西总领司各桩苒米一百万硕,备宣抚司移屯支用。内发浙西常平米一十三万二千余硕往淮东,拨江东常平米三十七万四千余硕往淮西。窃惟常平一司,盖以备水旱、盗贼缓急之用。今浙西一路所管虽号三十七万二千余硕,江东一路所管虽号九十七万一千余硕,然而积年陈腐,及移易、借兑、耗折、侵欺之数殆居其半,一旦三分取一,两路所积,几无余矣。间遇水旱、盗贼之变,将何以为备乎 臣僚言:「伏将:原作「收」,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八改。 望诏二三大臣谕户部长、贰别行措置,应副桩积。」诏户部看详。已而户部申:「乞于两浙漕司和籴米拨一十三万二千余硕赴淮东;江东、西漕司和籴米,并江西上供米、建康中纳米九千硕共三十七万四十余硕赴淮西,充桩积米。其江东、浙西常平米,更不取拨。」从之。
十二月十日,福建常平司言:「此本路粜过常平、义仓米一十一万六千三百余硕,收钱二十五万余贯。已委官置场收籴,准备赈粜。」诏:「福建见管常平、义仓米尚多,将粜到钱贯将:原作「收」,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九改。,于内拨十万贯措置收籴,其余钱十五万贯,专充本路州军添招五分弓手钱。」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临安府近缘河道浅涩浅:原作「钱」,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九改。,客米兴贩未至,深虑民庶艰食。可将本府见管常平、义仓米减价出粜。其粜到价钱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九改。
译收购一分,在沿江州军储备。同时随时将收购到的数目上报尚书省,不得向百姓摊派,反而造成骚扰。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州县义仓米,本应随秋粮一并缴纳,往往强迫百姓另行折算,又征收损耗。」皇帝下诏命户部申明严格约束,同时多张贴文告晓谕百姓。如有违背,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州县由监司、转运司负责,户部弹劾请旨,从重处置。
十二月五日,有大臣上奏说:「希望特别降下指挥,将浙西路绍兴二十三年以前应当追缴清理的所欠常平米谷、钱物,委派当职官员核实后予以除去免征。其中二十四年以后的,分别设立较近的期限追缴清理。期限满后,就选派清廉能干的官员核实。如稍有违背拖延,从重依法处置。」皇帝准奏。
三十一年十月六日,皇帝下诏命两浙、江东西、湖南路常平司,委派官员分别前往所属州县,根据现有米的数目,仔细查验,分为上、中、下三等,各自开列种类数额以及有无不堪食用的数目,限五日内开列上报尚书省。
十三日,权知殿中侍御史杜莘老说:「朝廷近来收管两淮、湖广等路常平、义仓米,委派官员核实其实际数目,命各处储备管理,以应付不时之需。希望特别颁降指挥,命四川转运使将各州军常平、义仓米的数目,派官前往各处检查核实,即日储备管理。」皇帝准奏(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孝宗即位,尚未改年号。近日在淮东、西总领所各储备秋粮米一百万石,准备宣抚司移屯时支用。其中调拨浙西常平米十三万二千余石运往淮东,调拨江东常平米三十七万四千余石运往淮西。我私下考虑,常平这一职司,本是用来应对水旱、盗贼等紧急情况所需。如今浙西一路所管辖的虽然号称三十七万二千余石,江东一路所管辖的虽然号称九十七万一千余石,然而其中积存多年陈旧腐坏,以及移易、借兑、损耗、侵吞所占的数目几乎占了一半,一旦按三分之一提取,两路所积存的,就几乎没有剩余了。倘若遇到水旱、盗贼之类的变故,将拿什么来应对呢?大臣上奏说:「希望诏令二三位大臣告谕户部长官、副官另行安排,应付储备之需。」皇帝下诏命户部详细审查处理。不久户部呈报:「请求从两浙转运司和籴米中拨出十三万二千余石运往淮东;江东、西转运司和籴米,连同江西上供米、建康中纳米九千石共三十七万四十余石运往淮西,充作储备米。其中江东、浙西的常平米,不再提取。」皇帝准奏。
十二月十日,福建常平司说:「本路已出售常平、义仓米十一万六千三百余石,收得钱款二十五万余贯。已委派官员设立场地收购,准备用来赈济出售。」皇帝下诏:「福建现有常平、义仓米数目还很多,将出售所得的钱款中,拨出十万贯用来安排收购,其余十五万贯,专门充作本路州军增招五分弓手的费用。」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临安府近来因为河道水浅淤塞,外地商米的贩运未能到达,深恐百姓粮食短缺艰难。可将本府现有的常平、义仓米减价出售。出售所得的价钱,不得随意挪用,等到秋收之日,随即补充收购。」这是依照中书门下省的请求。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敷文阁待制、知台州赵伯圭说
,不得妄用,候秋成日,旋行补籴。」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敷文阁待制、知台州赵伯圭言:「本州岛阙雨日么,二麦未熟,米价踊贵,细民艰食。依已降指挥,见管常平、义仓米赈粜。窃虑贫民艰得见钱,欲特量行赈借第四等已下贫乏之户,候秋成日,依元借数随苒偿官。」诏依。自余灾伤州郡,依此施行。
干道元年三月六日,臣僚言:「比咤户部申请比:原作「此」,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九改。,请将会子一百万道兑起诸路常平钱一百万贯,却于会子上批凿『不许支用』,是致诸路常平司取应干钱物尽数起发,无复见存。或遇歉岁,赈粜、赈济之惠,何所倚办 欲乞行下诸路,将户部所降会子且以三分发赴行在,改换批凿,许充籴本,以为异时之备。」从之。
四月六日,诏:「去岁两浙被水州郡民庶艰食,累降指挥,以常平、义仓米减价赈粜,所有粜到价钱,州委通判、县委县丞,拘收封桩,不得移易借兑。候秋成日,尽数收籴补额。仍先具见桩钱数申尚书省。余路依此。」
八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常平、义仓米,旧
许州县以新易陈,缘此多有借兑、支遣者,今秋成在即,乞敕诸路提举常平司下诸州主管官,间有借兑数目,于受纳秋米内依数拨还。」从之。
十一月七日,诏福建提举司具到本路见在常平米九万九千二百余硕、义仓米二十九万五千六百余硕,令本司契勘。如无陈腐,不须更行收籴。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司农少卿陈良厩前往浙东点检常平等仓。于是良厩言:「被旨点检浙东常平米,所至州县合抽摘盘量,若就用当处斗级,虑难机察。乞于行在省仓见管军斗指差一名随逐前去。其州县有山僻去处,若候 历,切恐往复,徒有烦扰。欲专委诸州主管官日下亲往点检,具诣实明文申。或有侵盗、移易,许将当职官吏姓名按劾闻奏。」并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陈良厩言:「浙东七州,见桩粳米二十五万五千四百余硕,其间已有陈次数目。若经暑湿盖坏,折欠愈多。其见管糯米一万一千二百余硕,即非赈济、赈粜可用之物。」诏行下本路,须以新易陈,不得损坏官物。其糯米,即仰变转收籴。
二十六日,陈良厩言:「比点检浙东七州常平仓,其间失陷、借支、坏烂、失收米麦共二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余硕,并常平钱一万四百四十余贯。乞委提举官遍诣所属, 刷系省钱米(价)[偿]纳。如所偿未足,候受纳秋苒日,并尽数偿还。」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国家置常平、义仓,为水旱、凶荒之备。近来州县循习借用,多存虚数。其间或未至侵支,亦不过堆积在仓,缄縢惟谨。
译:「本州缺雨已久,二麦尚未成熟,米价飞涨,百姓粮食艰难。已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将现有常平、义仓米赈济出售。私下顾虑贫困百姓难以拿到现钱,希望特别酌情赈济借贷给第四等以下的贫困户,等到秋收之日,依照原借的数目随秋粮偿还官府。」皇帝下诏依此施行。其余遭受灾害的州郡,也依此办理。
乾道元年三月六日,有大臣上奏说:「近来依照户部的申请,请求将会子一百万道兑换调拨各路常平钱一百万贯,却在会子上标注『不许支用』,以致各路常平司将有关钱物全数起运,不再有留存。倘若遇到歉收之年,赈济出售、赈济发放的恩惠,将依靠什么来办理呢?希望通知各路,将户部所颁降的会子暂且以三分之一运送到行在,改换批注,允许充作收购的本钱,以作为将来的储备。」皇帝准奏。
四月六日,皇帝下诏:「去年两浙遭受水灾的州郡百姓粮食艰难,屡次颁降指挥,用常平、义仓米减价赈济出售,所收到的价钱,州里委托通判、县里委托县丞,拘收储备,不得移易借出挪用。等到秋收之日,全数收购补足原额。同时先将现存储备的钱数开列上报尚书省。其余各路也依此办理。」
八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常平、义仓米,过去允许州县用新米换陈米,因此多有借出挪用、支出发放的情况,如今秋收将至,请求命令各路提举常平司通知各州主管官,其中如有借出挪用的数目,在收纳秋米时依数拨还。」皇帝准奏。
十一月七日,皇帝下诏命福建提举司开列本路现有常平米九万九千二百余石、义仓米二十九万五千六百余石的详情,命本司加以核查。如果没有陈旧腐坏,就不必再收购。这是依照中书门下省的请求。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命司农少卿陈良(厩)前往浙东检查常平等仓。于是陈良厩说:「奉旨检查浙东常平米,所到州县应当抽查盘点,如果就地使用当地的斗级人员,恐怕难以核实检查。请求从行在省仓现有的军队斗级中指派一名随行前往。各州县如有山间偏僻的地方,如果等候巡历,恐怕往返耽误,白白增添烦扰。希望专门委托各州主管官即日亲自前往检查,将确切情况书面上报。如有侵占盗用、移易的情况,允许将当值官吏的姓名弹劾上报。」皇帝一并准奏。
四月二十四日,陈良厩说:「浙东七州,现储粳米二十五万五千四百余石,其中已有陈旧的数目。如果经过暑天潮湿而受损,损耗流失就会更多。其现有糯米一万一千二百余石,本来就不是赈济、赈济出售可以使用的物品。」皇帝下诏通知本路,必须用新米换陈米,不得损坏官府的物资。其中糯米,就命变卖收购处理。
二十六日,陈良厩说:「近来检查浙东七州常平仓,其中流失、借支、损坏、遗失短收的米麦共计二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余石,以及常平钱一万四百四十余贯。请求委派提举官遍访所属州县,清理省钱省米归还入库。如果所偿还的不够,等到收纳秋粮之日,全数补还。」皇帝准奏。
十一月十二日,有大臣上奏说:「国家设置常平、义仓,是为了应对水旱、灾荒的储备。近来州县沿袭旧习借用挪用,多存有虚假的数目。其中有的还没到侵占挪用的地步,也不过是堆积在仓库中,只是把封条捆扎得很严
初未尝以新易陈,经越十数年,例皆腐败而不可食用。乞下逐路常平司,申儆州县,常切以新易陈,无致损坏。仍差官盘量见在实数申奏。」从之。
三年正月十六日,户部言:「诸路岁籴米一百万硕,权行住籴,节次承降指挥,科拨和籴北场先 降下未籴现在钱银科:原无,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一补。,并两浙运司合桩今年岁额籴本移用钱,及诸路常平剩下籴本等钱共二百万贯,令行在并隆兴、建康、镇江府、衡、鼎州置场收籴米斛共一百万硕,依旧作常平桩管。缘逐路提举司自承受指挥后,循习住滞,不催督钱数起发,深虑咤而过时,有 收籴。本部今随宜措置,行在收籴米五十万硕,镇江、建康府各收籴米二十万硕,隆兴府收籴米一十五万硕,衡州收籴米一十万硕,鼎州收籴米五万硕,欲将所料籴本钱数札下逐路提举常平官、两浙转运司,日下计置尽数赴逐处籴场交纳。仍各具已催起钱数申尚书省。」从之。
十二月九日,户部侍郎曾怀言:「诸路常平、义仓米见在者,总三百五十七万九千余硕,并钱二百八十七万一千余贯。除两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广东西、福建、成都、潼川府、利州路桩积米并已有余外,有淮东西、京西、夔州路虽有见管,各不过
一十万硕。乞委逐路常平官将见管将钱,于管下州军依市价收籴。以所籴米通旧管均拨诸州,准备水旱支用。」从之。
二十二日,徽州言:「近缘雨水霖潦,禾谷损坏,米价踊贵,民庶阙食。乞于本州岛见管和籴义仓米取拨一万硕赈粜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二改。,将[粜]到价钱拘收,不得移兑。候来岁秋成日,便行收籴,务要依元拨数及依旧窠名桩管。」从之。
同日,诏诸路提举官常切点检常平、义仓,毋致侵移,及不得虚桩数目。仍于岁终具当年所纳并通见在实数闻奏。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僚:原作「撩」,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二改。:「去秋霖雨之么,有伤禾谷。访闻近日七闽及江浙近地米价渐增,将来必致腾踊。欲望特诏州县,应有借兑常平、义仓米,仰守臣日下照数填拨。如遇艰食,平价出粜。」从之。
二月九日,权发遣隆兴府沈枢言:「去岁江西诸郡类多水涝,而本府诸邑,如南昌、新建、丰城、进贤,被患尤甚。窃料歉涝之余,民必艰食。本府常平仓米,自累岁赈粜之后,所存无几。检照干道二年八月,户部拨降江西、淮西、湖北路常平钱二十五万贯,于本府籴米一十五万硕,就常平仓桩管。近者户部申请行下本路转运司起发赴鄂州。今欲于十五万硕中量留五万硕接续赈粜,候秋成日,却行收籴起发。
译实。当初也不曾用新米换陈米,经过十几年,照例都腐坏而不能食用了。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告诫州县,经常以新米换陈米,不要造成损坏。同时派官员盘点现有的实际数目上报。」皇帝准奏。
三年正月十六日,户部上奏说:「各路每年收购米一百万石,权且暂停收购,接连接到颁降的指挥,摊派和籴北场先前颁下尚未收购的现有钱银,以及两浙转运司应当储备的今年年度收购本钱挪用的钱款,还有各路常平剩余的收购本钱等共计二百万贯,命在行在以及隆兴、建康、镇江府、衡州、鼎州设立场地收购米谷共一百万石,依旧作为常平储备管理。因为各路提举司自从接到指挥后,沿袭拖延,不催督钱款数目起运,深恐时间一长错过时机,导致无法收购。本部如今酌情安排,行在收购米五十万石,镇江、建康府各收购米二十万石,隆兴府收购米十五万石,衡州收购米十万石,鼎州收购米五万石,希望将所需的收购本钱数目下发到各路提举常平官、两浙转运司,即日筹措全数送到各处收购场交纳。同时各自将已经催收起运的钱款数目上报尚书省。」皇帝准奏。
十二月九日,户部侍郎曾怀说:「各路常平、义仓米现有的,共计三百五十七万九千余石,以及钱二百八十七万一千余贯。除两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广东西、福建、成都、潼川府、利州路储备的米都有盈余外,还有淮东西、京西、夔州路虽然有现存的,各自都不超过一十万石。请求委托各路常平官将现有的钱,在所管辖的州军依市价收购。将所收购的米连同原有储备一并分拨给各州,以备水旱之需支用。」皇帝准奏。
二十二日,徽州上奏说:「近来因为雨水连绵积水,禾谷受损,米价飞涨,百姓缺粮。请求从本州现有和籴义仓米中提取一万石赈济出售,将出售所得的价钱拘收储备,不得移易挪用。等到来年秋收之日,便进行收购,务必依照原来拨出的数目以及依照原有的科目名目储备管理。」皇帝准奏。
同日,皇帝下诏命各路提举官经常检查常平、义仓,不得使其被侵占挪用,以及不得虚报储备数目。同时在年终将当年所收纳以及总计现有的实际数目上报。这是依照中书门下省的请求。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有大臣上奏说:「去年秋天连绵阴雨已久,禾谷受到损害。听闻近日闽地七州以及江浙附近地区米价逐渐上涨,将来必定导致飞涨。希望特别诏令州县,凡有借出挪用的常平、义仓米,命知州即日按数目填补拨还。如遇粮食艰难,平价出售。」皇帝准奏。
二月九日,权发遣隆兴府沈枢说:「去年江西各郡大多遭受水涝,而本府各县,如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受灾尤其严重。私下料想歉收水涝之后,百姓必定粮食艰难。本府常平仓米,经过连年赈济出售之后,所剩已经不多。查照乾道二年八月,户部拨降江西、淮西、湖北路常平钱二十五万贯,在本府收购米十五万石,就在常平仓储备管理。近来户部下令本路转运司起运送往鄂州。如今想要从十五万石中酌量留出五万石继续赈济出售,等秋收之日,再进行收购起运。」皇帝准奏。
四月二日,有大臣上奏说:「近来颁降指挥,发给度牒四百道,下发成都府路充作收购本
」从之。
四月二日,臣僚言僚:原作「潦」,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三改。:「近降指挥,给度牒四百道,下成都府路充籴本收籴米斛,赈济饥民。切见成都一路,惟绵、汉州、石泉军旱伤最甚,饥民日增而未已。提刑司发汉州义仓以赈之。宣抚司助万缗,制置司亦助数千缗,上户又义助米斛,犹有不继之忧,然则常平、义食之政安可忽么可:原作「有」,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三改。。蜀中自成都、汉州之外,常平、义仓之额虽多,而借兑之数不一,甚者但存虚籍,本无储蓄。或遇水旱阻饥,何以为计 乞下四路提举常平检察桩管四路提举常平:原作「西路转运司」,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三改。不许移用。」从之。
五月十四日,诏诸路俱承常平官每岁春季巡历逐州,点检常平、义仓,以实数申尚书省。不得仍前虚桩,有 指准。先是,臣僚言:「常平、义仓行之二百余年,民受其赐。后缘州郡岁计窘急,移用寝多,既不能还,徒存帐籍。又以专法不许移用,及有陈损,皆不以去官赦降原免。所以前后官司惧有谴责,互相隐蔽,例不敢以实闻。故虚桩之数,陈腐之弊,积习咤循,么莫能革。去岁朝廷札下诸路提举官,令诸州于岁终具当年所纳并通见在实数闻奏。福建、江东近已申到,止是遍牒州县取会供具,提举官即不曾亲自巡按,切恐循习之弊未除,虚桩之数犹在。」故有是命。
六月七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官督责所部州县,候秋成日,将人户合纳之数依条限拘催,尽实收桩。仍以见管钱依时收籴,不得违戾。及依已降指挥,每岁春季躬历所部州县,盘量见在米斛,具数闻奏。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十七日,江西提举胡坚常
言:「去岁部内十一州免于水患者纔三数处,自今春米价踊贵,诸郡赈粜,比市价三分之二。虽今秋得熟,急于收籴以补所粜,恐止及元数之半。而见在米不无积么腐败不可食之数,尔后或值水旱,何以为备 乞将一路常平钱除合起发外,尽数收籴。」从之。
七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照对逐路常平司具到干道三年见在数目内,饶、信、衢三州近缘赈济支用,却与元数不同,显是虚桩,有 指拟。除已别作施行外,尚虑更有似此去
译钱以收购米谷,赈济饥民。私下看见成都一路,唯有绵州、汉州、石泉军旱灾最为严重,饥民日益增多而不止。提点刑狱司发放汉州义仓以赈济。宣抚司资助一万缗,制置司也资助数千缗,富户又自愿捐助米谷,仍有难以为继的忧虑,那么常平、义仓的政策怎么可以忽视呢。蜀中除成都、汉州之外,常平、义仓的定额虽然很多,而被借出挪用的数目各不相同,严重的甚至只存有空的账籍,本来就没有实际储备。倘若遇到水旱灾荒断粮,将用什么来应对呢?请求下令四路提举常平检查督察储备管理,不许移作他用。」皇帝准奏。
五月十四日,皇帝下诏命各路都要遵行常平官每年春季巡历本州,检查常平、义仓,将实际数目上报尚书省。不得像以前一样虚报储备,如有违背要依法处置。此前,有大臣上奏说:「常平、义仓推行了二百多年,百姓蒙受了它的恩惠。后来因为州郡的年度财计紧缺急迫,移作他用的情况日益增多,既然不能归还,就只徒然存有账籍。又因为专门的法令不许移作他用,以及有陈旧损坏的情况,都不因为离任或赦免而原谅免除。所以前后主管官吏害怕遭到谴责,互相隐瞒遮蔽,照例不敢如实上报。所以虚报储备的数目,陈旧腐坏的弊端,长期沿袭积累,始终无法革除。去年朝廷颁下文书给各路提举官,命各州在年终将当年所收纳以及总计现有的实际数目上报。福建、江东近来已经上报,只是普遍行文给州县取得汇总的数字,提举官并不曾亲自巡查核实,恐怕沿袭已久的弊端未能革除,虚报的数目仍然存在。」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六月七日,皇帝下诏命各路提举常平官督促责成所属州县,等秋收之日,将百姓应当缴纳的数目依照条例期限催收,全数如实收纳储备。同时用现有的钱按时收购,不得违背。以及依照已颁降的指挥,每年春季亲自巡历所属州县,盘点现有米谷,将数目上报。这是依照中书门下省的请求。
二十七日,江西提举胡坚常说:「去年部内十一州免于水灾的才三四处,从今年春天开始米价飞涨,各郡赈济出售,价格是市价的三分之二。虽然今年秋天丰收,急于收购来补足所出售的部分,恐怕只能达到原数目的一半。而现存的米不无积存已久腐坏而不能食用的部分,此后如果再遇水旱,将用什么来储备呢?请求将一路常平钱除了应当起运的部分外,全数用来收购。」皇帝准奏。
七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查对各路常平司开列的乾道三年现有数目中,饶州、信州、衢州三州近来因为赈济支用,却与原来的数目不同,显然是虚报储备,应当依法处置。除已经另行处理外,还担心有更多类似的情况。」
处。」诏诸州知、通候今降指挥到,限五日,将本州岛截日见管常平、义仓钱米,具实数申尚书省。如有虚桩不实,当职官吏重寘典宪。提举官循情隐庇,亦当一例黜责。
译处。」诏令各州知州、通判在接到这次下达的指挥后,限五日之内,将本州截至下达之日现存的常平、义仓钱米,据实数申报尚书省。如有虚报不实的,主管官吏将从重治罪。提举官若徇私隐瞒包庇,也将一并罢黜问责。
二十四日,臣僚言:「州县常平钱谷,多有名无实。如近日江西、福建与饶、信荒歉,饥民夺米,几于啸聚。盖常法弊,遂至于此。今雨旸适时,可望小稔。乞下诸路常平司,将见在封桩钱物,于九月、十月置场收籴。如籴本不足,则那拨别钱以继之。兼湖南、江西诸郡有常平米积下不曾支遣者数目亦多,恐么陈腐,亦乞令提举官分拨往常平米欠阙去处,庶易补足。」从之。
二十九日,尚书省言:「信州常平、义仓米,元申帐状管九万三十余硕。今次提举司申有六万八千余硕,及至盘量,止得一万二千九百余硕,其余皆是虚数。提举官李庚到任已及二年,并不检察,是以阙米,有 赈济。知州赵师严、通判李桐系干道三年在任之人,所申帐状隐庇虚妄。」诏李庚特降两官放罢,赵师严、李桐各降两官,今后更不得与堂除差遣。
五年二月二日,知宁国府钱端礼言:「常平米虽有以陈易新之法,而州县涉嫌官吏不敢移易,年月既深,陈蛀损坏,腐为尘土。乞今后有上供去处,将见在常平米择其不陈腐者,许兑拨本年上供,却将收到新米依数桩管。内无上供州县,听以陈易新,则常平所贮,岁皆新米,无陈腐折欠之患。」诏诸路州军,将见在常平米先以本州岛支遣数目以新易陈。若州县支遣数少,兑换不尽,即依今来所乞,委自守臣审实,以堪充军食米兑作上供起发,却将收到新米依数拨还,如法桩管。
五月七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常平、义仓之法,国家行之,最为详备。其钱物不得与他司交杂,它司辄乞支移借用者,皆有禁制。自绍兴三十一年成闵为湖北京西招抚使,创行申请军马经过州县批支券食于义仓米内取拨创:原作「札」,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五改。,自后七八年间,义仓之积耗散殆尽。乞自今出戍军兵经过州县所批券米于上供米内支给,不许擅支义仓。如有违戾,必寘之法。」从之。
八月五日,诏:「今后知、通每遇交替,从提举司取见管常平钱米有无陈腐侵支兑用司:原作「同」,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五改。,新旧官连御结罪,保明申朝省。」先是,湖北提举谢师稷言:「常平之法,盖为水旱之
备。历时寖么,州县率多侵用,名存实亡。陛下洞察积弊,令逐路提举官亲历所部盘量,取见实数,责逐州知、通交管封桩,不得侵支,惟许以新易陈。如日前虚申数目之弊一旦尽革,臣切恐见任之人既经替移,州郡循习旧弊,又擅行借兑,无以关防。」故有是命。
六年九月十三日,江东运副兼淮西总领张松言「今岁江东一浙间有涝旱去处,目今米价已渐腾踊目:原作「自」,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六改。,岂可不预为备 切见江西、湖南、湖北三路常平仓蓄积充盈,积而不散,多至损败。
译二十四日,臣僚说:「州县的常平钱谷,大多有名无实。如近日江西、福建与饶州、信州闹饥荒,饥民抢米,几乎聚众闹事。这是因为旧法弊坏,才导致这种地步。如今雨水阳光适时,可望有些许丰收。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将现存封存桩管的钱物,在九月、十月设场收购。如果籴本不足,就调拨别的钱来接济。同时湖南、江西各郡有常平米积压很久未曾支出的,数目也很多,恐怕会陈旧腐烂,也请令提举官分拨到常平米欠缺的地方,以便容易补足。」朝廷听从了。
二十九日,尚书省说:「信州常平仓、义仓米,原先申报的帐状记载共管九万零三十多硕。这次提举司申报有六万八千多硕,等到盘点核量,只得到一万二千九百多硕,其余都是虚数。提举官李庚到任已满二年,一直不加检查核实,因此米数短缺,无法赈济。知州赵师严、通判李桐是乾道三年在任的人,他们所申报的帐状隐瞒庇护、虚假不实。」诏令李庚特降两官罢职,赵师严、李桐各降两官,从今以后不得再任堂除差遣。
五年二月二日,知宁国府钱端礼说:「常平米虽然有以陈易新的办法,但州县官吏因涉嫌而不敢转移调换,年月一久,就陈旧虫蛀损坏,腐烂成尘土。请求今后凡有上供任务的地方,将现存常平米中挑选没有陈腐的,允许兑拨作本年上供之用,再将收到的新米按数目桩存管理。其中没有上供任务的州县,听任其以陈易新,那么常平仓所储存的,每年都是新米,就没有陈腐折损亏欠的忧患了。」诏令各路州军,将现存常平米先按本州支出数目以新易陈。如果州县支出数量少,兑换不完的,就依照现在所请求的办法,委托守臣核实审查,把可以充作军粮的米兑作上供起运,再将收到的新米按数拨还,依法桩存管理。
五月七日,刑部侍郎汪大猷说:「常平仓、义仓的法度,国家推行它,最为周详完备。它们的钱物不得与其他部门交叉混杂,其他部门若擅自请求支用借用的,都有禁令限制。自绍兴三十一年成闵担任湖北京西招抚使以来,开创了申请军马经过州县批支券食于义仓米内领取的先例,此后七八年间,义仓的积蓄消耗散失殆尽。请求从今以后出戍的军兵经过州县所批的券米,从上供米内支给,不许擅自动用义仓米。如有违反,必定依法处置。」朝廷听从了。
八月五日,诏令:「今后知州、通判每逢交接替换,都要从提举司取来现管常平钱米有无陈腐、有无侵支兑用的情况,新旧官员连署承担责任,保明申报朝省。」此前,湖北提举谢师稷说:「常平的法度,本是为水旱灾荒作准备的。历时既久渐渐废弛,州县大多侵占挪用,名存实亡。陛下洞察这些积久的弊病,命令各路提举官亲自到所辖地区盘点核量,查明实际数目,责令各州知州、通判交接管理封存桩管,不得侵占支用,只许以新易陈。如果以前虚报数目的弊病一旦彻底革除,臣却担心现任的人员既已经历更替调任,州郡沿袭旧弊,又擅自借用兑换,无从防范。」因此有这道命令。
六年九月十三日,江东运副兼淮西总领张松说「今年江东、两浙一带有些地方遭受水涝旱灾,目前米价已渐渐上涨,岂能不预先作准备。臣看到江西、湖南、湖北三路常平仓积蓄充盈,只积存不散发,大多因而损坏败坏。不如检查核校现存的数目,调拨一半转运到江、浙,那么常平仓所调运的,总计将有数十万硕。米既然富足,百姓自然不会挨饿。」诏令江西常平仓、义仓米共调出三十万硕,湖南常平仓、义仓米共调出十万硕,一并命令发运司筹措应
不若检校见存之数,取拨一半转移江、浙,则常平所移,亡虑数十万硕。米既富足,民自无饥。」诏江西常平、义仓米通起三十万硕,湖南常平、义仓米通起一十万硕,并令发运司措置应副水脚钱,津发赴建康府桩管。
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近来常平之法寝坏,帑库之积所至空虚。方粒米狼戾之际,则无本以收籴,迨野有饿殍,始为移粟之举,或取之邻州,或取之别路。道路既遥,时月亦淹,救助未至,而民之骨已槁矣。今雨旸时若,有秋可望,愿诏常平使者检覆诸州常平籴本,有支移侵盗去处,各令隐括桩办,以俟谷贱伤农之际增收籴,以惠斯民。」从之。
二十六日,臣僚言:「近者魏王奏请宁国府回籴常平米五万硕,应副官兵支遣,已降指挥除放。切惟宁国一郡,常平之储几何 而取其五万斛其:原无,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六补。,异时境内一有饥馑,顾何以赈之 乞委江东常平司核实宁国回籴之数,实计有几,同共措置拨还。」既而户部供宁国府已收纳义仓米二万七千余硕外,止欠二万二千余硕。诏礼部给降度牒一百一十道付宁国府,措置出卖补籴昨回籴过常平之数。
八年四月十七日,权户部尚书杨倓言:「义仓,在法,计夏秋税每一斗别纳五合,即正税不及一斗免纳。应丰熟,计一县九分以上,即纳一升,唯充赈给,不许它用。今诸路州县岁收苒米六百余万硕,其合收义仓米斛不少。访闻诸州将递年所收更不桩管,往往擅行侵用。乞行下诸路提举常平,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常平官取索五年的实收支文帐,申部谷考。」从之。
八月十六日,提举浙东常平公事郑良嗣言:「浙东去岁五月终浙:原作「折」,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七改。,一路有管常平米斛三十四万五千余硕,续措置收籴到米九万一千余硕。缘有灾伤及借拨军粮及支乞丐,见管只有四十二万硕。今欲趁秋成更籴五万硕。除别措置外,尚少钱五万三千二十余贯。」诏令礼部纽计度牒给降。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诏诸路提举将所部州军常平、义仓钱斛委官点检见在数目,一万硕以下,尽行盘量;一万硕已上,抽摘盘量。依实保明闻奏。从户部尚书杨倓请么。以上《干道会要》。天头原批:「脱绍熙以下七条。」
【宋会要】
仁宗嘉佑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天头原批:「以下三条,应移入「常平」『仁宗嘉佑四年』上。」,诏置天下广惠仓,枢密使韩琦请罢鬻诸路户绝田,募人承佃,以夏秋所输之课,给在城老、幼、贫乏、疾不能自存者。既建仓,仍诏逐路提点刑狱司专领之,岁终具所支纳上三司。十万户已上,留一万硕;七万户,八千硕;五万户,六千硕;三万户,四千硕;二万户,三千硕;万户,二千硕;不满万户,一千硕。
译付运费,运送到建康府桩存管理。
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说:「近来常平的法度渐渐败坏,仓库的积蓄所到之处都空虚。正当粮食丰足之时,却没有本钱来收购;等到田野有饿死的人时,才开始有调运粮食的举动,有的取自邻州,有的取自别路。道路既然遥远,时间也拖延很久,救助还未到达,而百姓已经饿得骨瘦如柴了。如今雨水阳光适时,可望有个好年成,希望诏令常平使者检查核实各州常平籴本,有支移侵占盗用之处,各自命令隐匿核查桩存办理,以等待谷贱伤农之时增加收购,来施惠于百姓。」朝廷听从了。
二十六日,臣僚说:「近来魏王奏请宁国府回购常平米五万硕,以应付官兵的支出发放,已经降下指挥予以拨付。仔细想来宁国一郡,常平仓的储备能有多少,却要取走其中五万斛,日后境内一旦有饥荒,又拿什么来赈济呢?请求委托江东常平司核实宁国府回购的数目,实际共有多少,共同商议措置拨还。」随后户部报告宁国府已收纳义仓米二万七千多硕之外,只欠二万二千多硕。诏令礼部拨给度牒一百一十道交付宁国府,筹措出卖以补足此前回购过的常平米数目。
八年四月十七日,权户部尚书杨倓说:「义仓的法令规定,按夏秋税每一斗另外交纳五合,若正税不足一斗则免纳。遇上丰收年成,计算一县收成在九分以上的,就纳一升,专供赈济发放之用,不许挪作它用。如今各路州县每年收正税米六百多万硕,其中应当收纳的义仓米斛数量不少。访察得知各州将历年所收之米不再桩存管理,往往擅自挪用。请求下令各路提举常平官,限半个月委托各州主管常平的官员取查核对五年来实际收支的文帐,申报户部考核。」朝廷听从了。
八月十六日,提举浙东常平公事郑良嗣说:「浙东去年五月末,全路管有常平米斛三十四万五千多硕,随后筹措收购到米九万一千多硕。因有灾害损伤以及借拨军粮和用于赈济乞丐,现存只有四十二万硕。如今打算趁秋收再购五万硕。除另外筹措之外,还缺钱五万三千零二十多贯。」诏令礼部折算度牒拨给。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诏令各路提举将所辖州军常平仓、义仓的钱谷委派官员点检现存数目,一万硕以下的,全部盘点核量;一万硕以上的,抽查盘点核量。依照实际情况保明上奏。这是听从户部尚书杨倓的请求。以上出自《乾道会要》。原批注:「脱漏绍熙以下七条。」
【宋会要】
仁宗嘉佑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原批注:「以下三条,应移入『常平』『仁宗嘉佑四年』条之上。」),诏令设置天下广惠仓,枢密使韩琦请求停止出卖各路户绝无主田,招募人承佃,用夏秋两季所交纳的租课,供给在城内的老弱、贫乏、患病不能自养的人。仓库建成之后,又诏令各路提点刑狱司专门管领,年终把所支纳的数目上报三司。十万户以上的州,留存一万硕;七万户的,八千硕;五万户的,六千硕;三万户的,四千硕;二万户的,三千硕;万户的,二千硕;不满万户的,一千硕。有多余的,就允许出卖。
四年二月十一日(原批注:「广惠仓」),诏令三京、各路州军,从今年年终起,凡是户绝纳官的田地尚未出卖的,都拨归广惠仓。
同月,诏令三司将天下广惠仓隶属司农寺,各州幕职、曹官各一员专门监管。每年十月,另外派官检查核实老幼残疾不能自给的人,登记造册记下姓名,从下月初一起,每人发给米一升,幼儿减半。三天发放一次,到第二年二月,如果还有剩余,就酌量各县大小而均等发放。
食货 宋会要辑稿
有余,则许鬻之。
四年二月十一日天头原批:「广惠仓」。,诏三京、诸路州军,自今年终,应系户绝纳官田土未出卖者,并拨隶广惠仓。
是月,诏三司以天下广惠仓隶司农寺,逐州幕职曹官各一员专监。每岁十月,别差官检视老幼残疾不能自给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人给米一升,幼者半之。三日一给,至明年二月,尚有余,即量诸县大小而均给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司农仓
司农仓
【宋会要】
置司农仓二十有五天头原批:「上缺。」,隶司农寺,掌九谷廪藏之事,以给官吏、军兵禄食之用。凡纲运受纳及封桩、支用,月具数以报司农。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折中仓
折中仓
【宋会要】
宋太宗端拱二年,置折中仓,许商人输粟,优其价。今执券抵江、淮,给其茶盐,每一百万石为一界。禄仕之家及形势户,不得辙入粟。寻以岁旱中止。淳化二年,改折(传)[博]仓。(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 诸州仓库天头原批:「食货二十七诸州仓库」。此标题据此而补。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诸州仓库天头原批:「食货二十七诸州仓库」。此标题据此而补。
太祖建隆四年七月,诏曰:「为国之计,足食是先。属年谷之丰登,顾仓储之流衍,苟暴凉之失节,即损坏以为虞。必资守土之臣,共体分忧之寄。应所在仓廪,并委长吏躬亲检校,勿令损恶。」
干德四年四月,诏曰:「出纳之吭,谓之有司。傥规致于羡余,必深务于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余(栗)[粟]及万硕、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掊纳民租掊:原作「倍」,据《长编》卷七改。,私减军食,亦何以致之乎 宜追寝其事,勿复颁行。除官所定耗外,严功止绝。」
开宝四年正月,诏曰:「诸路州府买扑场院人员,访闻以所收课利擅贷于民,以规息利。有逋欠者,取其耕牛、家资以偿,或经官司理纳,追(禁)[索]科较,民甚苦之。自今所收课利钱,旋赴省库送纳,不得积留擅将出放。违者,当除籍,及决杖配隶。告者赏之。」
五年十月,诏:「州府场院官、粮料使并镇将,自今并三周年为满。」
八年七月,诏:「访闻近日多有闲人,或咤恐吓货豹,或为私下雠隙,妄生枝蔓。坚乞推穷,皆称察知偷谩、陈告出剩,遂致刑禁日有淹延。咤此告论,却成搅扰,宜行止绝,庶静(沿)[讼]庭。应诸路干当省司钱谷及买扑场务等,宜令自今年七月三日后,不许诸色人妄称已前偷谩,更有陈告。其场务委自省司提举课额,责在逐处监临官员等收附羡余。
译食货五三 司农仓
司农仓
【宋会要】
设置司农仓二十五所(原批注:「上文缺。」),隶属司农寺,掌管九谷储藏之事,用来供给官吏、军兵俸禄粮食之用。凡是纲运接受纳入以及封存桩管、支出使用,每月都要具报数目给司农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折中仓
折中仓
【宋会要】
宋太宗端拱二年,设置折中仓,允许商人交纳粟米,给予优惠价格。如今凭券可以到江、淮,领取茶盐,每一百万石为一界。有官职俸禄的人家及有权势的人户,不得擅自交纳粟米。不久因年成干旱而中止。淳化二年,改为折博仓。(本卷由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 诸州仓库(原批注:「食货二十七诸州仓库」。此标题据此补入。)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诸州仓库(原批注:「食货二十七诸州仓库」。此标题据此补入。)
太祖建隆四年七月,下诏说:「治理国家的大计,以粮食充足为先。当此年谷丰收之际,仓库储备充盈,如果因暴晒受凉而失去节制,就会损坏而造成忧患。必须依靠守土的臣子,共同体察分担忧劳的托付。凡是各地仓廪,都要委派地方长官亲自检查核实,不要让粮食受损变质。」
乾德四年四月,下诏说:「出纳的职守,称为有司。倘若图谋获取多余的收益,必定深深致力于搜刮聚敛。」知光化军张全操上言说:「三司下令各处仓场主管官吏,凡有多余粟米达万硕、草料达五万束以上的,上报姓名,请求给予奖赏。这样做如果不是搜刮聚敛百姓的租税,私自削减军粮,又怎么能得到这些多余之数呢?应当追令停止此事,不再颁布施行。除了官方规定的损耗之外,严格核算,止绝此类做法。」
开宝四年正月,下诏说:「各路州府买扑场院的人员,访察得知他们把所收的课利钱擅自借贷给百姓,以图谋获取利息。有拖欠不还的,就取走他们的耕牛、家产来抵偿,有的经官府审理追缴,追索核算,百姓深受其苦。从今以后所收的课利钱,随即送交京城的省库缴纳,不得积压留存擅自放贷出去。违反的,应当除去名籍,并处以杖刑发配。举报的人给予奖赏。」
五年十月,下诏:「州府场院官、粮料使以及镇将,从今以后都以三周年为任满。」
八年七月,下诏:「访察得知近来有许多游手好闲之人,有的恐吓敲诈货物,有的因私人仇怨,无端生出事端。坚持要求彻查,都自称是察知偷税欺瞒、告发剩余财物,以致刑事拘禁日渐拖延。借此告状论理,反而造成扰乱,应当予以止绝,以使讼庭安宁。凡各路承办省司钱谷及买扑场务等事务的,应命令从今年七月三日以后,不许各色人等再假称以前的偷税欺瞒之事而重新告发。其场务由省司负责提举核定课额,责成当地监临官员等负责收缴多余部分。如有诈骗欺瞒,必当依朝廷法典严办。如果是各色人等违反敕令妄自前来告发的,一并按罪严办。」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下诏:「凡买扑四场务的人,历来多有加价竞买的,将家产作抵押,等到得到场务经营权后,承担的定额钱数很多,却办不到应尽的职责,交纳家产又完全不值原来估定的价钱。这都是因为当初存有侥幸心理,以致亏损官府。朕刚继承帝业,致力于探求治国根本,一心想造福百姓,不想使人陷入困境。希望远近都能长久遵行,使公私两便。应命令三司,从今以后只依照现定的年额认定,不再允许加价竞买。」
雍熙二年七月内,皇帝对宰
如有诈欺,必当重行朝典。如是诸色人违敕妄来陈告,并当劾罪重断。」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诏:「应买扑四场务人,自来多有增添,将家业抵当,及至得场务,主持额钱多,却不办其所役,纳家业又全不直元估价钱。盖是从初用幸,致有亏官。朕初嗣皇图,务求理本,唯思利物,不欲陷人。期远么之遵行,庶公私之共便。宜令三司,自今后只管认见定年额,更不添许长买朴。」
雍熙二年七月内,帝谓宰臣曰:「国家储蓄,最是急务,盖以备凶年,救人命么。昨者,江南数州微有灾旱,朕闻之,急遣使往彼分路赈贷。果闻不至流亡,兼无饿殍,亦无盗贼之患。苟无积粟,何救饥民 今天下数年已来,连岁丰稔,诸道州府见管斛▯,虑主者弛慢,或致损败。可严为戒励。」乃诏曰:「邦家所切,储蓄是资,所以防水旱之为灾,救生灵之缺食。稍有饥荒之患,便行赈贷之恩,免致流亡。式彰勤恤,济民惠物,何以功兹 今天下虽屡丰穰,颇多贮积,官吏或失于提点,储廪则至于损伤。不唯陷主掌之人员,兼亦 朝廷之计度。宜行告谕,用警咤循。应天下州郡、军、监见管诸色粮,宜令逐路转运司与逐州知州、通判及军监官吏并当职人吏等,(掌)[常]切提举仓司,不得非理损恶官物。其计度支用外,积数多处,并仰许法变换,或作时价出粜,或借贷与民充食。或有水路处,即般运赴京及军马
屯驻之处并餐驿大路。违者,等第科罪,虽去官,犹论如律。」
四年六月,诏:「两京及诸道州府场院、库院少欠钱物,不得别将出剩物色充折,一依元欠色额数目催填。」
淳化五年四月,诏:「仓场库务,国家为经费之源,主守监临,给纳有(运)[连],坐之典。傥监主绝侵欺之幸,则钱谷无失陷之由。爰自近年,颇多积欠,既难催督,遂有均摊。本咤主者自作弊端,致及旁人俱成困苦。言念于此,弥动衋伤。特行恤隐之恩,别下惟新之令。永思遵守,无渎宪章。今后诸场务欠折人,更不于元差干系官典及房亲人处均摊,只责在监官及生掌人等。自前所欠钱物四十五万余贯硕斤两,悉蠲放焉。」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诏:「诸路场务通欠官物路:原无,据《长编》卷四三补。,令主典备偿者,监临官非同为欺隐,勿令填纳。」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宣示王旦等:「省司近日责罚诸州亏少课利,条法稍严,若尔则率之于民,日益增峻。可特降语示:今后逐年比较场务去处,如内有界分得替,零月或有亏少,更不比较责罚。并以租额全年立定分数比较,如有亏少,许将前界出剩拨填外,更有亏少,即依编 将多补少,就轻依条施行。
译相们说:「国家的储蓄,是最紧要的事务,是用来防备荒年、救助百姓性命的。前些日子,江南几个州略有灾荒旱情,朕听说后,急忙派遣使者前往那里分路赈济借贷。果然听说没有出现流亡的情况,也没有饿死的人,也没有盗贼的祸患。如果没有积蓄的粮食,用什么来救济饥民呢?如今天下这几年以来,连年丰收,各道州府现存管理的粮食数量众多,担心主管的人松懈怠慢,或许导致损坏败坏。应当严加告诫勉励。」于是下诏说:「国家最紧要之事,就是靠储蓄作为凭借,用来防备水旱造成的灾害,救济百姓缺乏粮食的困境。一旦稍有饥荒之患,便实行赈济借贷的恩典,免得导致百姓流亡。以此彰显勤勉体恤,救济百姓、施惠万物,还有什么能超过这个呢?如今天下虽然屡获丰收,储备了不少积蓄,官吏或许在管理上有所疏忽,仓库储粮就会遭到损坏。这不仅使主管的官员陷入罪责,也损耗了朝廷的经费计划。应当予以告谕,用来警戒因循怠惰之风。凡天下州郡、军、监所辖的各类粮食,应命令各路转运司与各州知州、通判以及军监官吏、当值官吏等,切实管理提举仓储事务,不得无故损坏变质官府的物资。除去核定支用的以外,积存数量多的地方,都允许依法变卖交换,有的按时价出售,有的借贷给百姓充作口粮。有水路可通的地方,就运送到京城及军马屯驻之处,以及供应驿道大路之用。违反的,依等次治罪,即使已经离任,仍依法论处。」
四年六月,下诏:「两京及各道州府场院、库院拖欠短缺的钱物,不得另外用多余的物品充抵折算,一律依照原欠的种类和数目催缴补足。」
淳化五年四月,下诏:「仓场库务,是国家经费的来源,主管监临之人,给付收纳都有连带责任。倘若监管之人断绝侵占欺瞒的侥幸心理,那么钱谷就不会有失落陷没的原因。自近年以来,拖欠积累的很多,既然难以催缴督办,于是就有了均摊分派的做法。这本是因为主管者自己造成弊端,却致使旁人也一同陷入困苦。想到这里,深感痛心。特此施行体恤怜悯之恩,另外颁下革新的政令。要永远铭记遵守,不要亵渎法度纲纪。今后各场务拖欠折损的人,不再向原先分派的相关官吏以及其家属亲人处均摊追缴,只追究监官及经手人员的责任。以前所拖欠的钱物共四十五万多贯石斤两,全部免除。」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下诏:「各路场务共同拖欠的官府物资,命令主管的经手人准备偿还的,监临的官员如果不是共同参与欺瞒隐匿,就不要让他们赔纳。」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宣示王旦等人:「省司近来责罚各州亏欠短缺课利的官员,条法稍显严厉,如果这样就会转而摊派给百姓,一天比一天加重。可以特别降下告示:今后各年比较核算场务的情况,如果其中有在任期届满交接时,零星月份有所亏欠短缺的,不再比较责罚。一律以全年租额定数进行比较,如有亏欠短缺,允许将前一任期的多余部分拨补,另外若还有亏欠短缺,就依照条例,用多余部分补足不足部分,从轻依条例处理。」
五年闰十月,下诏:「各州衙前吏因公事差遣造成亏欠折损以致被没收庄产的,十五年之内允许其亲生子女、同居的骨肉亲属赎回。」当初,大中祥符三年六月下诏:「场务亏欠折损的人,被没收产业的,允许其家人赎回。」到此时,华州百姓王先状告他父亲王顺因官府差遣购买牛只不合规格,被没收了庄产。
」
五年闰十月,诏:「诸州衙前有缘官中差遣欠折至没入庄产者,十五年内许其亲的子娉、同居骨肉收赎。」初,大中祥符三年六月 :「场务欠折人,籍其产者,(计)[许]其家收赎。」至是,华州民王先状诉父顺以官遣市牛不如式,没其庄产。州以元条止云场务事,从申覆,且命三司定夺。故有是命。
六年三月,诏两京诸路场务、津渡、坑冶等,不得令士宦之家该荫赎人主掌。其合该赎金及疾耄者,即以次家长代之。先是,陈留县民田用之、卢昭一争夺酒务,用之父见任幕职父:原无,据《长编》卷八○补。,昭一身为试秩昭:原作「照」,据《长编》卷八○改。,咤条约焉。
十一月三日,帝谓王旦等:「言事者云:江淮大稔,所在积稻粟,仓庾不能贮。」旦等请下州郡与葺廪舍,帝曰:「近闻民间粒食愈贱,可依例增价收籴,以惠农民。」仍令所在州军,除上供外,常积三年储。马知节言:「江淮卑湿,囷仓必作地梁方免麋▯。」旦言:「廪庾并委转运司规画创造,上供、收籴,依例施行。」帝然之。
十五日,令诸州仓场,所纳旁钞,自今证验讫,具斤数送军资库。每经三年一定价,鬻钱入官,不得妄有费用,违者坐之。初,景德二年 :「逐年贮积,以备检会。」至是,河北转运司言:「贮积既么,多即麋坏,而检会之际,第用帐历。请悉出市于人。」三司总括天下之数,且请上周岁即鬻之。故有是命。
九年七月,令保州徙监草场使臣廨舍于场外。以烟蹑密迩,谨火患么。
天禧二年三月,河东转运使言:「并、潞州仓,元支剩五千斛及复欠四千斛。昨准大中祥符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敕,给支三年以下欠数者、偿纳半年以上者,咸释之。切以此辈仰恃明诏,别有欺弊,
已移牒梗究偿纳。臣所部州郡,积粟皆三五年,此若不行,弊必滋长。望特定条制。」三司言:「至道元年五月十七日敕:『诸州受纳斛▯收到剩数,支绝日,除雀鼠耗外,欠者偿官。』今请祥符八年以前用至道敕,八年以后用新敕。其每岁纳粟,正收省耗,着于籍。岁除雀鼠耗外,三年已下,咸令偿纳;已上,于剩数更免什之三;五年已上,免什之五;七年已上,免什之七。(起)[乞]今后受纳界分少剩,并如今奏。」从之。
三年四月,左班殿直阁门祗候任中立言:「沿边诸处粮草,逐处虽有专监使臣,每至支散月粮及口食,管勾不逮。欲乞今后诸处只就彼令职官与使臣同监,仍以一员,依在京例监支认筹。以此递相觉察,可绝欺弊。」从之。
四年八月,兵部员外郎、知制诰吕夷简言:「沿边州军寨仓、草场(坊)[防]护粮草,如稍 违,监官、人吏大理寺并断斩刑,及违制奏裁,望别定沿边刑名。
译州府认为原来的条令只是说场务之事,因而申报朝廷复审,并命令三司裁定。因此有这道命令。
六年三月,下诏两京各路场务、津渡、坑冶等,不得让有官爵荫庇的士人之家的赎罪之人主管。凡是应当以钱赎罪以及年老病弱者,就由其次一等的家长代理。此前,陈留县百姓田用之、卢昭一争夺经营酒务,田用之的父亲现任幕职官,卢昭一本人是试秩官,因此按条例约束此事。
十一月三日,皇帝对王旦等人说:「进言的人说:江淮地区大丰收,各处积存的稻米粟米,仓库都容纳不下。」王旦等人请求下令州郡修葺仓库房舍,皇帝说:「近来听说民间粮食价格越来越低贱,可以依照旧例提高价格收购,以此施惠于农民。」并命令所在州军,除去上供的部分以外,经常储备三年的存粮。马知节说:「江淮地区地势低洼潮湿,仓廪必须建造在垫高的地基上,才能避免霉烂损坏。」王旦说:「仓廪的事一并委托转运司规划营造,上供、收购,依照旧例施行。」皇帝认可了这个意见。
十五日,命令各州仓场,所收纳的旁钞(凭证),从今以后核验完毕,记录好斤数送交军资库。每隔三年重新核定一次价格,出卖变钱归入官府,不得随意有所耗费使用,违反的予以治罪。当初,景德二年下诏:「历年的积存,用以备查核。」到这时,河北转运司说:「积存既久,大多因此腐坏,而核查会验之时,只依据帐簿记录。请求全部拿出来出售给百姓。」三司统一核算天下的数目,并请求超过一年的立即出售。因此有这道命令。
九年七月,命令保州将监草场使臣的官舍迁徙到草场之外。因为烟火接近密集,谨防火灾隐患。
天禧二年三月,河东转运使说:「并州、潞州的仓储,原先支出多余五千斛,又亏欠四千斛。前不久依照大中祥符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敕令,给予拖欠三年以下的数额、以及已偿还半年以上的,全部予以免除。这些人正是仰仗这道明确的诏令,又有别的欺瞒作弊行为,已经行文彻底追究偿还之事。臣所辖的州郡,积存的拖欠都已三五年之久,这种情况如果不加处理,弊端必定滋生蔓延。希望特别制定条例规章。」三司说:「至道元年五月十七日的敕令规定:『各州收纳的粮食斛斗如有多余数目,支付完结之日,除去雀鼠耗损之外,短缺的由官吏偿还。』现在请求祥符八年以前的沿用至道年间的敕令,八年以后的沿用新颁的敕令。其每年收纳的粟米,正数收缴省耗,都记载在帐簿上。每年除去雀鼠耗损之外,拖欠三年以下的,都命令偿还;三年以上的,对多余数目再免除十分之三;五年以上的,免除十分之五;七年以上的,免除十分之七。请求今后各界分收纳短缺剩余的情况,都依照现在所奏的办理。」朝廷听从了。
三年四月,左班殿直阁门祗候任中立说:「沿边各处的粮草,各处虽然设有专门监管的使臣,但每到发放月粮及口粮之时,管理调度总是不到位。请求从今以后各处只让当地职官与使臣共同监管,并以一人为主,依照在京师的惯例监督支付、核对清点。以此互相稽查,可以杜绝欺瞒作弊的行为。」朝廷听从了。
四年八月,兵部员外郎、知制诰吕夷简说:「沿边州军的寨仓、草场防护粮草,如果稍有违反,监管官吏、经手吏人依大理寺法当处以斩刑,以及违反制度奏请裁定的,希望另外制定沿边地区特别的刑名规定。」诏令法寺详细制定后上奏。
五年十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周寔,请求在泗州转般仓旁边的空地上量力修建仓廒三五百
」诏法寺详定以闻。
五年十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周寔,请于泗州转般仓侧隙地量盖仓敖三五百间。
仁宗天圣二年九月,淮南、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方仲荀等言:「真、楚、泗州转般仓监官,今后收到出剩,不得批上历子,理为劳绩。江、浙州军,多装发热解,乞依真、楚、泗州例支装发。沿江巡检排岸司多有勾索纲运、邀难住滞,乞行止绝。并淮南、两浙州军和籴场监官内,有籴下麤弱斛▯,不任上供,乞勘逐,理纳价钱。」并从之。又言:「舒、庐等十三州军,逐年和籴斛▯,乞只于真、楚、泗州就近收籴之。」帝令三司与仲荀同共相度闻奏。
三年八月,三司言:「京东转运司言:『辖下诸州军乡村酒务户数不少,每至年满,有人承买,内有于年额钱外(上)[止]是添长到些小钱数,紊繁行遣。欲乞自今乡村酒务年满,有人添钱承买勾当,候本州岛官吏保明到诣实事状,只委自当司勘会体量,合功添课利尽数并出办得及,不至亏欠。如得诣实,依旧例一面指挥本州岛交割干当。』省司今相度,欲下逐路转运司,据州军县镇乡村道店并自来人户相承买扑去处,如勾当年限已满,有人承替,或添长课利百贯以上,并委自逐州府官吏体量,及检详前后所降宣敕条贯,具诣实状申转运使,候到勘会诣实,即差替勾当。」从之。
四年正月三日,[三司]言:「近敕逐路转运司相度辖州军(外)[乡]镇道店商税场务课利,年额不及千贯至五百贯以下处,许依陕西转运司擘画体例施行,具有无妨碍诣实事状申奏。内河东转运司相度别无妨碍;广南西、荆湖南北、梓州、江南东西、河北、两浙路转运司相度到事理,除乞依旧施行外,有利州、夔州路转运司相度到辖下州军管界镇务道店商税场务课利年额不及千贯至五百贯已下处,许人认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别无妨碍。省司看详,欲依
逐路转运司所陈事理施行。」从之。
七年七月,臣僚上言:「窃见陕西沿边州军镇寨草场积迭万数不少。先降宣命,专委逐处当职官吏差人,据所纳草积上并须厚使泥盖护。近年已来,多不依稞,致昨来镇戎军彭阳城天圣寨烧却草场,停替使臣。伏望委自转运使,令辖下去处厚使泥盖护草积,贵不引惹火烛,免 边上支食,及不致当职官吏、军人陷于刑宪。仍仰转运司每年检举施行。」从之。
《编敕》:诸处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 九月,臣僚言:「伏(降)[将]一半纳官外,其余并于仓场内置柜封锁。凡有支破,监官与知州、通判同上文历,其县镇逐旋具支破数目申州,候纳罢日磨勘,具帐申奏。并税仓支遣斛▯漏底如不少欠,元收出剩亦不破雀鼠耗,及无损恶官物,其支使不尽头子钱,不以三年内外,并将一半纳官,余一半支与专副。
译间。
仁宗天圣二年九月,淮南、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方仲荀等人说:「真州、楚州、泗州转般仓的监官,今后收到多余的部分,不得记入历簿之中,作为功劳政绩。江、浙州军,大多装运发放热米,请求依照真州、楚州、泗州的先例支付装运。沿江巡检排岸司常常拦截需索纲运的船只、阻拦刁难致使延误停滞,请求予以止绝。以及淮南、两浙州军和籴场的监官中,有收购到粗劣质弱的粮食斛斗,不能充作上供之用的,请求予以核查追究,责令其按价折纳钱款。」朝廷都听从了。又说:「舒州、庐州等十三州军,历年和籴的粮食斛斗,请求只在真州、楚州、泗州就近收购。」皇帝命令三司与方仲荀共同商议后上奏。
三年八月,三司说:「京东转运司说:『所辖各州军乡村酒务的户数不少,每逢任期届满,有人承接买扑,其中有的在年定额钱数之外,只是略微加一点小钱数,就繁琐地办理手续。请求今后乡村酒务任期届满,有人加钱承买经营,等本州官吏核实确认到确实的事由状况后,只委托本司审查核实,合适增加的课利尽数一并核办清楚,不至于亏欠。如果核实无误,依照旧例一并指挥本州办理交割经营。』省司现在商议,打算下达命令给各路转运司,凡是州军县镇乡村道店以及历来人户相互承接买扑的地方,如果经营年限已满,有人承接接替,或者加价课利达一百贯以上的,一并委托各州府官吏审查核实,并检查详核前后所颁布的宣敕条例规定,具报确实情况申报转运使,等报到后核实无误,即派人接替经营。」朝廷听从了。
四年正月三日,[三司]说:「近来敕令各路转运司考察商议所辖州军乡镇道店商税场务的课利,年定额不足一千贯到五百贯以下的地方,允许依照陕西转运司的先例办法施行,具报有无妨碍的确实情况上奏。其中河东转运司考察商议后认为并无妨碍;广南西路、荆湖南北路、梓州路、江南东西路、河北路、两浙路转运司考察商议到的情况,除请求依照旧例施行的以外,其中利州路、夔州路转运司考察商议到所辖州军管界内镇务道店商税场务课利年定额不足一千贯到五百贯以下的,允许由人认定年定额买扑经营,不再另派官员监管,也没有其他妨碍。省司仔细考察详审,打算依照各路转运司所陈述的情况施行。」朝廷听从了。
七年七月,臣僚上言说:「臣私下见到陕西沿边州军镇寨的草场堆积众多,数量不少。此前已降下敕命,专门委托当地当值官吏派人,依照所纳草料堆积的部分,务必厚厚地用泥涂盖保护。近年以来,大多不依照规定办理,以致前不久镇戎军彭阳城天圣寨草场失火烧毁,负责的使臣被停职革任。恳请委托转运使,命令所辖各地厚厚用泥涂盖保护草料堆积,务必不要招致引发火灾,以免边境上的军粮供应受到影响,也不致使当值官吏、军人陷入刑罚制裁。并请命令转运司每年检查督促施行。」朝廷听从了。
《编敕》规定:各处仓场受纳粮食所收的头子钱,九月,臣僚上言说:请将一半纳入官府之外,其余的一并存放在仓场内设柜封锁保管。凡有支出使用的,由监官与知州、通判一同签署帐历,其中县镇随时将支出数目申报州府,等到收纳完毕之日核算,具报帐目上奏。以及税仓支出发放粮食斛斗,如果没有短少亏欠,原来收纳的多余部分也不扣除雀鼠耗损,并且没有损坏变质官府物资的,其支用不完的头子钱,不论三年以内以外,都将一半纳入官府,其余一半发给专副人员。如果是原来收纳的多余粮食斛斗支出发放后却有短少亏欠,以及扣除雀鼠耗损、损坏变质官物具
若是元收出剩斛▯支遣漏底却有少欠,及破雀鼠耗,损恶官物具亦不破雀鼠耗,存留头子钱更不支与专副,并送纳入官。天下所收头子钱,贯万浩瀚,其仓场纳罢,只将一半纳官,内一半逐州官吏皆依旧来体例支遣。但有名目破使去处,即便使用。又缘元敕,候仓场漏底不破雀鼠耗,许将一半支与专副。其仓场漏底,实见少有不破雀鼠耗者,以此天下一半头子钱,多是逐州依例咤循破用。今乞每年所收头子官钱,除合给与铺衬纸笔仓直钱外,并乞一齐收纳入官,更不存留封锁。如此,则拘辖官钱不至枉用。」诏:「诸处仓场所收头子钱纳官外,内有合行支使者,并依先降条贯明上文历支使,不得妄作名目枉有破用。如敢(固)[故]违,并当劾罪严断。」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诸仓库所收课利钱钞数,封送本县。若受纳别州支移官物,每季逐州县所纳数对历开项,具状二本,并实封钞申本州岛。内一状留充案,一状出内引关子与钞同封,递送支移处。其逐处收领点对讫,登时缴回关子照会。以上候都大数足,本仓库出给收附申州,亦依旧封送里私取领,收附并给。违者,各杖一百。诸务场所收课利,除县寨合截留外,并于军资库送纳。其在州钱数,多者即次日,少者即五日一纳。外县镇寨次月上旬,里外买扑场务次月内并纳。若支移折变往别州,三百里外即许每季一纳,仍限次季内纳足。违者,各杖六十。其官监场务,仍置州印历,随钱取库务监官往来通押买扑。在州官监酒课利钱,并五日一纳。」从编敕所定么。
十年九月四日,诏:「诸河仓纳粟,至次年支给,一硕破耗一升,岁功一升,至八升止。」
元丰元年闰正月九日,赐度僧牒百道,付河北东路转运司买材木,应副大名府、澶州修仓。
八月十六日,诏京
东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修县城仓库,并给省钱。」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以( )[瀛]、定、滑州拟修盛贮封桩粮斛仓屋图,每州两库修盖,付专切措置河北籴便司周辅差官往彼,度所宜建置处以闻。」
九月二十七日,权(拨)[发]遣三司度支副使公事、河北东西路体量安抚蹇周辅,乞就西山采斫木植修盖北京等处仓敖等。从之。仍命周辅经画提举。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措置河北籴便司言:「准朝旨,于( )[瀛]、定二州修仓六所,先后给度僧牒千五百道,其钱已尽用,乞增给。」诏给一千。
元符三年四月二十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访闻诸路灾伤州军,缘仓库蓄积不广,致支散诸军月粮口食等多以情愿坐仓为名,又支价钱低小,致食用不足,咤兹逃窜饿殍,恐寖么聚为盗贼。
译,也不扣除雀鼠耗损的,存留的头子钱就不再发给专副人员,一并缴送归入官府。天下所收的头子钱,数额巨大浩繁,那些仓场收纳完毕后,只将一半纳入官府,其中的一半各州官吏都依照旧例惯常支出使用。凡有名目应当使用的地方,就随即使用。又因为原来的敕令,等仓场核算若没有扣除雀鼠耗损的,允许将一半发给专副人员。那些仓场核算,实际上很少有不扣除雀鼠耗损的情况,因此天下一半的头子钱,大多是各州依照惯例因循支用了。现在请求每年所收的头子官钱,除去应当支付铺垫、纸笔、仓库直钱之外,一律全部收纳归入官府,不再存留封锁。这样一来,就能约束管辖的官钱不至于被枉自耗用。」诏令:「各处仓场所收的头子钱纳入官府之外,其中有应当支出使用的,都依照先前颁降的条例规定,明确记入帐历后再支出使用,不得随意假借名目枉自耗费使用。如敢故意违反,一并予以论罪严办。」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下诏:「各仓库所收的课利钱钞数目,封存送交本县。如果接受纳入别州支移调拨的官物,每季各州县所纳的数目对照帐历分项开列,写成状文两份,并实封钞票一并申报本州。其中一份状文留存作为案卷,一份状文取出附上关子与钞票一同封存,递送到支移调拨的地方。当地收领核对完毕后,立即将关子缴回以作照会。等到都大的数目凑足了,本仓库出具收讫的凭证申报州府,也依照旧例封送。里面私自留存领用的,收附时一并查处。违反的,各杖一百。各务场所收的课利,除去县寨应当截留的部分外,一并在军资库缴纳。其中在州里的钱数,多的就次日缴纳,少的就五天缴纳一次。外县镇寨在下月上旬缴纳,境外买扑的场务在下月内一并缴纳。如果要支移折变运往别的州,三百里以外的就允许每季缴纳一次,但要限定在下一季度内缴足。违反的,各杖六十。那些由官府监管的场务,仍要设置州印帐历,随着钱数携带交给库务监官来往通行核押买扑。在州里官监酒的课利钱,一并五天缴纳一次。」这是依照编敕所规定的办理。
十年九月四日,下诏:「各河仓纳粟,到第二年支放,每一硕破耗一升,年功一升,到八升为止。」
元丰元年闰正月九日,赐给度僧牒一百道,交付河北东路转运司购买木材,用于供应大名府、澶州修建仓库。
八月十六日,诏令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遭受水灾,修缮县城仓库,一并拨给省钱。」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诏:「按照瀛州、定州、滑州所拟修建盛贮封桩粮食斛斗的仓屋图样,每州修建两座库房,交付专门负责筹办河北籴便司的周辅派遣官员前往当地,选择适宜的地方建造,然后上奏。」
九月二十七日,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公事、河北东西路体量安抚蹇周辅,请求就近在西山采伐木材修建北京等处的仓廒。朝廷听从了。并命令周辅负责规划提举此事。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措置河北籴便司说:「依照朝廷旨意,在瀛州、定州两州修建仓库六所,先后拨给度僧牒一千五百道,这些钱已经用完,请求增拨。」诏令拨给一千道。
元符三年四月二十日(徽宗即位,尚未改元),诏令:「访察得知各路遭受灾害损伤的州军,因仓库储蓄不多,导致发放各军的月粮口食等,多以自愿坐仓折算为名,又支付的价钱偏低,导致食用不足,因此造成逃亡饿死的人越来越多,恐怕渐渐聚集成为盗贼。从今以后发放月粮等,必须先
自今支散月(量)[粮]等,须是斟量食用丰足之外,方许将有余情愿坐仓,依见和籴价支钱。所属官司即不得顺从,承望抑胁。如有违,并科违制之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及令户部立法闻奏。」
徽宗大蹑元年十一月五日,陕西路转运副使薛嗣昌言:「泾原见准诏,就镇戎军、平夏城、通陕寨、西安州四处营建都仓草场,欲乞赐名额。」诏:「都仓可赐平夏城曰『裕豹』,镇戎曰『裕国』,通陕曰『裕兵』,西安曰『裕边』。」
三年六月二十日,诏:「内外诸司库务仓场等受给支遣官物,法禁 缓,为缘监官(荀)[苟]简失职,姑息当直兵级请手书押旁历文钞,搀先给纳,专典库级咤而窥视生弊。熙丰推行仓法,可令刑部取索看详,若有未尽未便,重行删修,行下应副受给官司系行仓法处,明行晓谕禁止。」
四年十二月九日,诏:「日近诸仓月给军粮,多有减 ,监视地(而)[面]官不切躬亲检察。仰司农寺检具条制,申饬施行。如有违犯,官员重行黜责,吏人决配千里。」
政和元年五月三十日,诏:「诸库日粮口食,虽食用有余,不取情愿而抑令坐仓收籴者,徒二年。」以臣僚乞严立抑弊之罪,复坐仓之法。若果是食用之余,情愿依实值价使以见钱给之,咤亦可行,但须(愿)[严]立抑勒条法。故复立此条。
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言:「军资库系通判提举,欲令通判置籍拘辖外,县、镇、寨关报起发钱物月日,验钞勾销点勘。违滞失陷,县置簿,先抄上起发钱物月日,报通判状,候获钞点勘钩销。」从之。同日,臣僚言:「州县仓库钱谷出入,系于簿历,其名数不一,各有司属,总而检察,并在本州岛。元符令:『诸官司置都簿,五年一易,具载所辖应用簿历,其有增损,次日报都簿司除附。』仓(军)[库],比臣访闻诸州军多不曾依上条置都簿司,致钱谷簿历增减隐匿,无所关防。望特诏诸路漕司检举诏条,督责施行。」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日,臣僚言:「麟州路州军支给请军月粮,许走马承受亲
译斟酌估量食用充足有余之外,才允许将剩余部分作为自愿坐仓,依照现行和籴价支付钱款。所属官司不得顺从迎合,承望胁迫。如有违反,一并按违制之罪论处。并命令提刑司经常严密督察,以及命令户部制定法规上奏。」
徽宗大观元年十一月五日,陕西路转运副使薛嗣昌说:「泾原路依照诏令,在镇戎军、平夏城、通峡寨、西安州四处营建都仓草场,请求赐予名号匾额。」诏令:「都仓可以赐名平夏城的叫『裕储』,镇戎的叫『裕国』,通峡的叫『裕兵』,西安的叫『裕边』。」
三年六月二十日,下诏:「内外各司库务仓场等接受支付官府物资,法度禁令松弛宽缓,是因为监官苟且简慢失职,姑息迁就当值的兵级,让他们代笔签押旁历文钞,抢先支付纳入,专典库级因此窥伺时机滋生弊端。熙宁、元丰年间推行的仓法,可以命令刑部提取详细审查,如果有未完善不周之处,就重新加以删削修订,颁行到应当承办接受支付官司实行仓法的地方,明确加以晓谕禁止。」
四年十二月九日,下诏:「近日各仓每月发放军粮,多有克扣减损,监督地方的官员不切实亲自检查核实。命令司农寺检查具报相关条例规章,申明整饬施行。如有违反的,官员严加黜降处罚,吏人处以杖刑发配千里。」
政和元年五月三十日,下诏:「各仓库每日粮食口粮,即使食用有剩余,不听凭自愿而强令实行坐仓收购的,处徒刑二年。」这是因为臣僚请求严格制定抑压舞弊的罪责,恢复坐仓的法令。如果确实是食用之余,出于自愿依照实际价值用现钱支付,那么这样做也是可以的,但必须严格制定抑勒的条例法规。因此重新制定这条法令。
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说:「军资库由通判负责提举,请求让通判设置簿册进行管理拘束之外,县、镇、寨报告起运发出钱物的月日,核验钞据依次核销。违反拖延、造成失陷的,县里设置簿册,先记录起运发出钱物的月日,申报通判核对确认,等取得钞据后核对核销。」朝廷听从了。同日,臣僚说:「州县仓库钱谷的出入,都记载在簿历之中,其名目种类不一,各有专门部门负责,总的检查核实,都在本州。元符年间的法令规定:『各官司设置总簿,五年更换一次,详细记载所管辖各项适用的簿历,其中如有增减变动,第二天要向总簿司报告除去添附。』仓库方面,臣访察得知各州军大多不曾依照上述条例设置总簿司,导致钱谷簿历增减隐匿,无从防范查核。希望特别诏令各路转运司检查督促诏令条例,督责施行。」朝廷听从了。
二年十一月二日,臣僚说:「麟州路州军支给请领军队月粮,允许走马承受亲……
临,或委将副都监往
彼,于已请出月粮内,取一二合附递进呈。切详朝廷取进粮样,以防巧伪,恐其弗堪,不足以充军食。缘并边州军住营指挥少,驻泊人兵多,旬请口食米,未闻封样。欲于『月粮』字下添入『口食』二字,候月终,类聚附递进呈。」诏依奏。诸路准此,合宣旨仓库立法。
译临时,或者委派将副都监前往那里,从已经请领出的月粮中,取出一两合附带传递呈报朝廷。仔细考虑朝廷索取粮样的用意,是为了防止弄虚作假,担心粮食质量不合格,不足以充作军粮。但沿边州军中屯驻营指挥使较少,而驻扎的士兵却很多,按旬请领的口粮,从未听说要封样呈报。因此想在"月粮"二字之下添入"口食"二字,等到月末,将各项汇总一并附递呈报朝廷。」诏令依照所奏施行。各路都依此为准,应当宣布旨意让仓库立法执行。
三年闰四月三日,诏诸监仓门官应差出者,常留正官一员在仓;系独员者,不待差。以尚书省言「诸州监仓门官差出全无正官在仓,虽有权官,于受给不得专」故么。
四年八月十七日,京畿提点刑狱公事林箎言:「诸州县仓屋损坏,公吏喜于作幸,漕司惮于应副。伏见省仓之法,以收息五厘桩充修补之用。欲应仓屋以本仓盘量到出剩十分桩一分,如省房收息之法,专充修仓之用,庶使天下仓庾常功修饬,无复侵切腐蠹之患。」从之。
五年四月十八日,臣僚上言:「高阳关路诸州军仓敖内,沧州宝嘉仓白米经今十年,别无损烂,受纳官周志行显见用心;保定军省仓白米,均籴未及二年,已多腐烂,监籴官赵升之显见受纳湿恶。」诏志行特循一资,升之特降一资。
同日,诏河间府丰利、广富仓检计合用钱数,支拨沧州盐仓头子钱,令吴玠措置修葺。以臣僚言「河间府控扼冲要之地,兵屯既众,丰利、广富两仓二千余间,经三十五年。乞就近支拨沧州盐仓头子钱,或借支盐息钱,充修仓支用,令变转回易,分限拨还」故么。
十一月十五日,陕西路转运使席贡言:「续降政和令,诸仓监官应差出者,常留正官一员在仓;系独员者,不许差出。其诸州军资库监官,与监仓职事无异。欲今后并不许差出,责令专一管出纳。」从之。
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封桩钱将以待非常之用。御笔论论:疑当作「谕」。,从户部请么。
八年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州县仓库受纳籴买,国用所系。永静军纵令揽纳麤恶税斛八万余硕,略行估剥亏官钱三万缗,却于揽纳户处贱籴黄米入公使库,偿以淡酒。又令纳仓献送遣利钱数百缗,复以酒持送仓官,虽知州但以不知情赎金,而麤恶损折之物无缘偿足。切虑此类尚多,欲乞应总领豹用监司巡历所至,检察违戾者奏劾。」从之。
宣和元年十月十三日,诏:「滨州南、北两仓五百余间敖屋,例皆 漏。见收贮措置籴便司斛▯不少,仰措置籴便司于所收二分头子钱内,支拨见钱五千贯,付知、通修葺,候毕工日,令廉访使者点检保奏。」
七年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所在军粮窘缺,支散不时,又多麤恶,致汝州、安肃军、雄州、广信军、兴仁府兵士作闹。又拱州出(戌)[戍]雄州兵士例皆赤露,并无衣装,只咤(依)[衣]粮大段阙绝。除已重作施行外,可令尚书省严行约束诸路漕臣,应合支军兵衣粮,并如期给散。仍不得夹▯糠 及用麤色折兑。如敢违戾,重行贬
窜,不以去官赦原。」
四月二十七日,讲议司言:「勘会收支官物,州县官司则凭簿历,朝廷省部监司则凭帐状,而帐内官物与簿历不同,簿历内又与仓库见在不同,至有帐尾见在钱物一二十万,而历与库内全无见在。
译退时运入庐州为上策,其次莫过于和州,再其次莫过于在巢县建仓。合肥的运道,不但艰难,而且还有不通的时候,运到和州自然可以调拨卸货,何必自寻迂远之路呢?恳请详加斟酌设置仓库的地方,姑且仍旧维持原来的安排。"皇帝下诏命赵善俊、王楫一同斟酌是否应当修建。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有旨,命淮南转运司在和州和巢县各建造一所可储存十万石米粮的仓库,无为军的仓库,则不再修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场
场(附:炭场、增钱市炭、抽税箔场、麦局场、事材场、退材场、草料场、杂卖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炭场
炭场
【宋会要】
三个炭场,设在京城,掌管每年额定的税炭、木炭,供宫廷内外使用。京西有两个场,分南、北,南场在大通门外,北场在开远门外;城南一场,在安上门外天马坊。都以收纳四十万秤为一界。监官二人,支发出去过半后,就从中调派一人回三班。新设的炭场,在敦教坊,所掌事务与上述各场相同。
真宗天禧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诏:"京城卖炭场,凡一斤以上的炭都可出售,并以辰时作为开卖的时辰。"起初,官府五更天就开场售炭,又限定至少要买一秤,贫苦百姓在寒路上奔走排队,又因钱财不够,大多白跑一趟,所以才立此条约。
仁宗天圣三年六月,下诏:"从今以后,三炭场的监官、专知、副知,都两年轮换一次,仍按旧例负责发放支遣。如一界内支出数目超
攒造驱磨申奏,徒为无用之空文。除诸司封桩钱物已降指挥委常平司官取索驱磨外,其非封桩钱物,欲令所属监司委诸州通判遍诣本州岛及管下仓场库务,将帐检及逐处赤历文簿,取见在官物实数,于勾院置簿拘籍。」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二日,诏诸路漕司据营营驻泊厩禁军未支军粮营营:疑有误。,疾速应数按月支给,不得循习旧弊,及坐仓虚称官买量给钱价。违者,重行窜责。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自崇宁以来,州县仓库受纳税赋,务功 量,以图出剩,东南六路为甚,其弊本于补发纲运斛▯额外增数。可除岁额上供数外,其每年认起补发额斛,并权住罢。」
十一月十八日,知濠州连南夫言:「尚书省札子:『依黄潜厚所乞,下诸路守臣监司,各尽臣子之心,计置轻赍金帛,差官管押前去行在交纳,共济国用。』今 刷到军资库见在未起夏税疋帛官絁七百七十六匹、紬三千七十九匹、绢九千匹。」诏:「军资库物,既非上供额数,自合桩留,充本州岛本路军兵衣赐。诸路依此。」
二年二月十日,淮南西路提刑司言:「近年以来,诸州受纳官与专斗作弊,公然受纳湿恶伪滥之物;或年月深远,不曾依条兑换,将不堪斛▯盛贮别敖,专充军粮,兑留好米,支见任官月粮。欲乞今后在仓应受粮斛,不得分别官员、军兵,并令一敖收支。内有大段损(外)[坏]全不堪支遣,即勒元受纳官备偿。仍许监司出巡检察。」从之。仍坐条行下。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应金人及盗贼经由州县内有烧□系官屋宇等处,除城池、仓库外,余并未得兴修,以宽民力。如违,以违制论。仍令监司按举。」三年四月八日、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赦并同。
三年九月十六日,诏诸路漕、运司差官根刷到诸路钱物,见于别库寄收,并以后州县起到钱物,并须管依法于军资库桩收。如违及不经勘旁支给,官窜岭南,人吏决配,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免。
绍兴十一年七月七日,诏:「镇江府起盖仓屋二百间,计其费不下十数余万缗。方此农务之时,遽有追呼之扰。特令有司措置,不须修盖。」以臣僚言「诸县奉行,鸠集夫匠般运木植,劳民」故么。
十二年三月六日,臣僚言:「天下豹赋所以常不足者,侵蠹之者广么。今州县大抵皆自立名色,别置文历,移彼作此,蓄为私帑,轻费妄用,逾越法制,莫可谷察。虽上供成数,犹有
阙遗。其余失陷、隐漏,漫不功省。欲乞应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尽入军资库收掌,要使取之民者,悉归于官;官之用,悉应于法。则虽不功赋,而用自足。」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场务府库所管专、副、库、搯,多自将钱物移易侵欺盗用。
译过十万秤,监官二员之中,先调派一员回三班,只留一员留任负责收支了结。调回三班的使臣,按重难差遣论处,给予一次就近差遣的待遇。留任的使臣,等到有人接替,如了结的官物没有侵吞欺骗、短少拖欠的情形,就优先给予便于照顾家庭的差遣。并每人每月增加食直钱,定为六千文。"
六年八月,三司上言:"三炭场的监官,请求从今以后两年轮换一次,交接给本场现任收纳界分的官员,由原来的专知、副知、秤子核对数目。留任负责发放的监官,依次相互交割印信记录,遣送前一界的使臣回归三班。"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三司上言:"提点仓场所查核得知,城南新设置的抽税炭场,加上城南、城西的税炭场共三处,收发柴炭数量浩繁,那里的监官大多委派刚入三班、尚未历任的人员,或年老昏庸、曾有过失犯错的人,或是军班中押运纲运的大将、吏人等出身的使臣充任,以致事务办理不周整齐。请求各场都增设文官一员,与使臣一同管理。历来每场应差使臣二员,请求裁减其中一员,改由审官院选派一名合于出任知县资格或第二任资序、有举荐人担保清廉干练的京朝官,三班院选派使臣一员,必须要有举荐人担保、历任无过失犯罪的人。如是军班等出身的,只要不是年老昏庸、有举荐人且无过错的,也可听任充任。仍旧截定年月设立任期界限予以交割,并请比照现今各仓界监官的条例,给予相
其监临官吏,漫不功省。已降指挥,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本犯人,止系杖罪;或不至徒二年之人、不觉察官吏,亦科徒二年之罪。」
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章复言:「切见州县凡输纳豹物,不实时入库,而有所谓『到廊』;凡支出豹物,不实时出库,而有所谓『外支』。故专、库等人,致有侵欺擅用。欲望督责监司、守臣觉察,杜绝『到廊』、『外支』之弊。」诏令户部施行。
十一月十三日,诏省合州转般仓。从四川诸州总领钱粮所请么。
二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臣僚言:「切见场务府库专、副、库、搯盗用官物,监临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推原其情,若赃物数多,犯人罪抵极刑,或至流配,监临官吏处以徒罪,不为过矣。然其间有犯人罪不至徒,而监临官吏亦处徒刑,则不觉察之罪,乃重于自犯。欲望令有司于续降指挥内,『官吏不觉察徒二年』字下,添入『若犯人罪轻者,与同罪』。」诏令刑部看详,申尚书省。其后刑部言:「今看详,欲依臣僚奏请,所犯罪轻、刑名不至徒二年之人,其觉察官吏,并与所犯人同罪,依条断遣。」从之。
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知滁州魏安行言:「顷岁广德军受纳,常用平斛,令人户自 ,田野垦辟,仓廪充盈。及滁州亦用平斛,民间乐耕。见今州仓已有三年之储,傥圣慈以前件平斛或可行用,乞先自两淮始。」诏令户部措置。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右司员外郎、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言:「诸路州军钱物,并合隶军资库。近年以来,州军多将拘到钱物别置库眼,赤历拘收,以为羡余之献、公库之用。乞令逐路转运司,将创置库眼去处废罢,其钱物,拨并入军资库。今后州军辄敢仍前别置库眼者,以违制论。仍放罢监司。知而不纠者,与同罪,并许人告。」从之。
八月十七日,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豹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逢汝霖言:「州县受纳人户租税米斛,取耗唯恐不多,前后累降约束非不严备,然终不能过绝者,其说以谓赡养官吏军兵悉出于此。就使如其说,(以)[已]犯禁纲,而近年又复辄将在仓米斛出粜,收其价直,以资妄用,此殊可骇。若军期急阙,犹当申稞,苟为不然,其可擅乎 乞特降处分,应州县系省米斛,不得擅粜。如委困阙乏,事须出粜,即具咤依申转运司,待报施行。仍令转运司核实,申户部照会,庶不致重困民力,轻耗国计。」从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切见川、广、荆湖般运粮斛钱物至行在者,经涉江湖,道里遥远。既入浙河,又有守闸阻浅
之患,而建康府溧阳县东埧邓步、溧水县银林、太平州之间有陆路,远者二十五里,近者十五里,正川、广、江、湖舟楫经从之地。
译应的资任、俸禄和添支待遇。"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上言:"户房现今拟规定三炭场每界的监官、文资使臣各一员,今后都委托审官东院、三班院挑选有亲民资序的人,允许在第二任监当官员中选派使臣,每月增支钱十千。当值的剩余人员六名,等本界收纳足额之日,命提点仓场所酌量裁减一员,只留下负责收支,以三年计算为一任,五年以上计算为两任。裁减罢免的人,如任职满二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任。京朝官仍给予优先,使臣免除短使差遣而给予就近的差遣;任职不满二年的,也给予就近差遣,仍从原到院任职的月日算起。"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都提举市易司上言:"城南以及新设置的炭场,历来收纳石塘河纲运的炭,并负责支付发放和征收赋税,都隶属提点仓场所管辖。石塘河的纲运既已废止,每年计算炭的数量征收赋税,又归本司负责认领抽税。官炭与商税的事体性质相同,应当隶属本司,与提点仓场所的事务已无关联。请求将其拨归本司管辖,监官仍依旧例奉命保举选派。"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增钱市炭
增钱市炭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下诏:"饶州每年买炭,一秤价为十文,从今以后每秤增加三文钱。"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抽税箔场
抽税箔场
【宋会要】
京东抽税箔场,设在崇善坊,建隆元年设置
若于此置转般仓,下卸川、广、江、湖漕运之物,及支拨四向旁近州县不通水路物斛,及省并江东转运司芜湖县仓,于此受纳,实为利便。又访闻银林、邓步中间陆路旧曾开通,见有堰闸沟港遗迹,可考问其所废之咤,则谓宣州境内地高,每遇水涨,则无以防遏为害。只当量留最高处三二里间不必开通,以为置仓之基,则于般运尤易。」诏:「并令本路转运司相度施行。」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荆湖北路兵马钤辖、鼎州驻▯、兼权知鼎州魏震言:「郡县所收豹用,窠名不一,而出纳之谨,监专之外,实赖库子。库子入役,自有专条,既责其产业,又责其保任,盖先虑其失陷。然小人虑不及远,志意易盈,轻视钱货仅若泥沙,已败之后,失陷之数于是从而锻炼、抑勒逐户填纳,多至数百缗,少至数十缗。凡有仇雠,必被攀纠,逐使平民无处控诉。今相度,诸州县库子,欲以一年为界更替,不致深根固蒂,公然侵欺。既以保全库子之家,且免滥及无辜之人。」从之。
孝宗干道二年七月四日,诏置隆兴府转般仓。详见《水陆运》。
三年八月三十日,诏江州、荆南、襄阳府大军仓库,并听逐处守臣检察。如有违戾事件,并申总领所劾治。先是,尚书度支郎中唐珣言:「湖广总领所、江州、荆南、襄阳府各有大军仓库,其逐处监官,州府不敢何问,不能不生奸弊。」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前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王月▯希言:「乞依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任满推赏。」户部下司农寺指定,欲依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比附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与减二年磨勘推赏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低价籴买,及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非法断罪,追理赏钱,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四月八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邵及之言:「被旨,郢州创造转般仓一所,合专置官吏。欲差排岸官一员拘催交卸,监官一员给纳,专知官、攒司各一名掌管收支。排岸官就差本州岛都监兼管,专知、攒司从本路转运司踏逐见役人吏衙前充。每月量行添支专知官食钱一十五贯,攒司一十二贯;监官不拘大小使臣、京官、选人,或乞令踏逐所隶州县见任官管干,每月添支茶汤钱二十贯,排岸官十五贯。」从之。
五月七日,太府卿、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锺世明言:「襄阳等处仓库,收支钱物浩瀚,本所差远,难以谷察。昨虽有指挥令守臣检察,亦恐不专功,虑暗失本所豹计。乞许臣间或前去点检,乃询访支遣官兵请受有无减 之弊,
兼民间休戚亦得奏闻。」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管官物仓场库务等去处,自干道二年除放之后,如有少欠钱物,令所属并须管依条陪还,即不得仍前妄行申请除放。
译。掌管抽收汴河、惠民河商贩所运苇箔、芦席、蒲蔺席的税钱,以供宫廷内外之用。监官二人,由京朝官及三班中选人充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麦局场
麦局场
场设在嘉庆坊,掌管收受京畿各县的夏季租麦,由三班人员监管。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下诏:"麦局场今后支发数额超过万石的,交给下一界接手,界内凭据由各自认领所属界分,列明已支、未支的数目,汇总登记入账结算了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事材场
事材场
【宋会要】
事材场,太平兴国七年设置,在开仁坊。度量选材、砍削加工,以供营造修缮之用。由诸司使、副使、合门祗候、内侍共四人监管,统领工匠一千六百五十三人,杂役三百四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退材场
退材场
退材场,掌管发给京城内外废弃退换下来的材木,挑拣选择以供营造、制作器具及作柴薪之用。太平兴国七年设置,景德三年裁撤。监官改由事材场兼管。
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下诏事材场、八作司的工匠每月给假一日,仍可支领口粮。
淳化四年十月,下诏事材场的木作工匠每月放假一次。
真宗景德四年十月,下诏事材场的杂役军士不得被差派到其他处所占用役使。如有传宣指名抽调的,再命本场酌情安排,工程完毕后立即抽调归还。
天禧三年,三司上言:"事材场事务最为繁重艰难,那里的专知、副知每月支领的俸钱为二千文。请求依照本场现今在任以及今后新旧任的
令户部申严行下。」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六年九月三日,新权知汀州谢知几朝见,奏:「乞令诸州司法同司户管干仓库职事。」上曰:「刑狱事重,仓库利害稍轻,令司户专管。」
十月八日,平江府许浦镇驻▯御前水军诸军统制冯湛言:「臣移屯许浦,屡尝申请乞就梅里镇置立仓廪,应副支请。得旨,依臣所乞。今踏逐到梅里镇胜法寺空闲廓屋库堂大小共三十间,可以安顿钱粮。」诏胡坚常疾速措置,擗截津运钱、米前去。
八年八月七日,淮南运判向士伟言:「本路庐、和州、巢县等处,见屯戍军旅,转饷兵食,水路回远,初无经么利便聚粮之所,就无为军造转般仓一所,约可储三十万斛。今相度得本司后仓屋见有二十余间周回空地可添造仓敖。」诏令冯忠嘉疾速修盖。运判冯忠嘉言:「无为军距巢县水路一百四十里,路稍径直,在所不论;距和州,则下水九十里至裕溪口,合九江。水路之间,冬干则成下水,春水生则为上水。[下水]则快而易进下水:原缺,据文意补。。又下水六十里至杨林渡,又上水二十五里始至和州,凡上下水一百七十五里,迂远如此。臣独谓聚粮最宜乘水未退运入庐州为上,其次则莫如和州,又其次则莫如巢县盖仓。合肥运道,不惟艰难,且有不通之时,至和州自可指拨下卸,何苦自为迂远 伏望详酌置仓去处,且仍旧贯。」诏令赵善俊、王楫同共相度合与不合修盖。 ,上水则急切难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有旨,令淮南转运司于和州并巢县各盖造可以盛贮米斛一十万硕仓敖一所,其无[为]军仓敖,更不修盖天头原批:「淳熙以下缺,应补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场
场
炭场附增钱市炭抽税箔场麦 场事材场退材场▯草料场杂卖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炭场▯
炭场
【宋会要】
三炭场,在京,掌年额税炭、木炭,供内外之用。京西二场,分南、北,南场在大通门外,北场在开远门外;城南一场,在安上门外天马坊。并以受纳四十万秤为一界。监官二人,支遣及半,即从上发遣一人归三班。新置炭场,在敦教坊,所掌与上并同。
真宗天禧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在京卖炭场一斤以上咸鬻之,仍以辰时为候。」初,官以五鼓开场,又限以一秤,贫民趍走寒路,又钱资不充,多虚往者,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三年六月,诏:「自今应三炭场监官、专、副,并二年一替,依旧守给支遣。如一界支见数破一十万秤,其监官二员内,先发遣一员归班,只留一员守给管认结绝。其归班使臣,理作重难,与住程差遣一次。所留守给使臣,候得代,结绝官物别无侵欺少欠,即优与家便差遣。
译专知、副知,都支给三千文。任满得人接替之日,仍依照旧例支给,依次等候留守负责支遣了结,查核如没有短欠官物的情况,就在现有职名之上晋升一级官资。"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仁宗天圣四年四月,下诏:"事材场从今以后,凡各处抽调差派工匠外出服役的,都命本场将第一等至第三等的工匠搭配调拨,不得指名抽调固定的人。"
七年十月,提举司上言:"西造船务的工匠,自从修船场停废以后,如今其工匠已拨入事材场,兼做加工熟材的事务。如打造船只,本场依例供应材料。如今他们的名籍、请领俸禄,仍隶属步军司,但每日差遣使用服役的地方,却是事材场。请求将他们划归本场管辖统属,只以现今所管的人数名目为定额差使,不再隶属步军司管辖。"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草料场
草料场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八月五日,户部尚书黄叔敖上言:"省仓草料场每日支发、卸货收纳粮斛、草料,数量浩繁巨大。从前在京城时,司农寺每日轮派少丞一员前去点检稽察,该处的公人以及纲运人员犯杖刑以下罪的,都予以查勘惩处,其余的移送所属部门处理。因此人们还稍微知道畏惧。自从战事兴起以及司农寺被裁撤之后,就再也没有轮派官员前去点检稽察,容易滋生奸弊。恳请详加斟酌,比照在京城时的做法,由本部轮派郎官一员,率领吏人各自不妨碍本职事务
仍增逐人每月食直钱作六千。」
六年八月,三司言:「三炭场监官,欲乞自今二年一替,交与本场见受纳界分出令元旧专、副、秤子认数。守给监官,递相交割印记,发遣旧界使臣归班。」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三司言:「提点仓场所勘会城南新置抽税炭场,城南、城西税炭场共三场,给纳柴炭万数浩瀚,其监官多差初三班,未曾历任,并年高昏昧,有过犯,或军班并押纲军大将、吏人等出职使臣,致事不整齐。欲乞逐场添差文官各一员,与使臣同管。自来每场合差使臣二员,乞减其一,仍下审官院选差合入知县或第二任资序有举主廉干京朝官一员,三班院选差使臣一员,须有举主历任无过犯。若是军班等出职,不至年高昏昧,有举主无过犯者,亦听。仍截年月立界交割,及乞比类见今诸仓界监官条例,与理资任支破添给。」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言:「户房今欲立定应三炭场逐界监官、文资使臣各一员,今后并委审官东院、三班院选亲民资序人,许于第二任监当人内选差使臣,每月添支钱十千。当直剩员六人,候本界纳足日,令提点仓场所探减一员,只留守支,并三年理为一任,五年以上理为两任。其减罢人,如及二年以上,理一任。京朝官仍与先次,使臣免短使并近地差遣;不及二年,并与近地差遣,仍理元到院月日。」从之。
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城南并新置炭场,自来受纳石塘河纲炭,并支遣抽税,系提点仓场所管辖。石唐河纲运既以废罢,年计炭数纳税,又从本司管认抽税。官炭与商税事体一般,合隶本司,别无干系提点仓场所事节。欲乞拨隶本司管辖,监官仍从奉举。」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增钱市炭
增钱市炭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诏:「饶州岁市炭,秤为十,自今秤增三钱。」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抽税箔场
抽税箔场
【宋会要】
京东抽税箔场,在崇善坊,建隆元年置。掌抽筭汴河、惠民河商贩 ▯箔、芦席、蒲蔺席,以给内外之用。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内三班充。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麦 『HTK』埸
麦 『HTK』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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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在嘉庆坊,掌受京畿诸县夏租 ▯,以三班人监。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麦 场今后支遣破万,交与下次界分,内凭由各认界分,开坐已支未支数目,收掠入帐结绝。」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事材场▯
事材场
【宋会要】
事材场,太平兴国七年置,在开仁坊堂。度材朴斲,以给营缮。以诸司使、副使、合门祗候、内侍四人监,领匠一千六百五十三人、杂役三百四人。
译,前去点检巡查稽察。所需用的持杖差役、狱卒,从仁和、钱塘两县轮流差派,每十日轮换一次。"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三十日,下诏草场、省仓草料场的防火禁令,一律依照皇城的法令执行。
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下诏:"草料场监门官任满,如能搜查核检没有官物遗漏泄露的,比照本场监官的奖赏减半给予;武臣则依照四年时的法令比照折算。"这是因为本场援引省仓的成例申请,司农寺随即行文下达南仓、北仓、东仓查询核实。据各处申报,监官任满,减免三年磨勘;监门官在任期内如能搜检没有官物遗漏泄露的,比照监官减半给予奖赏。如今草料场所申请监门官请求给予奖赏,但尚未有明确规定的奖赏指挥。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诏:"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各军官马应支给的干草月份份额,命户部从二十六年开始,就在行在的草场全部发放本色,不再折算成钱。"
孝宗干道九年六月十四日,户部上言:"行在草料场的专知、副知,负责主持发放收纳官物的事务,较为辛劳,遇有职位空缺之日,由本部下达文书给临安府,从在籍登记的正额衙前中,由本部指定名列前茅之人前去执役,依照旧例支给俸禄,以两年为期限。期满如无牵连的过失遗漏,给予减免一年磨勘的待遇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杂卖场
杂卖场
【宋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退材场
退材场
退材场,掌授京城内外废退材木,抡择以给营造、什器及樵薪之用。太平兴国七年置,景德三年省。(盖)[监]官令事材场兼掌。
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诏事材场八作司匠每月给假一日请粮。
淳化四年十月,诏事材场木 每月一散工匠。
真宗景德四年十月,诏事材埸杂役军士不得差诸处占役。如传宣指抽者,再令本场相度,功毕立便抽归。
天禧三年,三司言:「事材场最处重难,其专、副每月请给直钱二千。欲据本场见勾当并今后新旧专、副,乞支与三千。得替日,(后)[复]依旧例支,次第等候守给支遣漏底,勘会别无少欠官物,即与见职名上与转一资。」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四月,诏:「事材场自今诸处抽差人匠外役,并令本场将第一等至第三等工匠相兼品配差拨,更不得定名抽取。」
七年十月,提举司言:「西造舡务人匠,自停废修舡场,即今人匠拨入事材场,相兼事造熟材。如打造舟舡,本场依例供应。见今名籍、请受,并属步军司,其逐日差使工役去处,却系事材场。欲乞割属本场管系,只以见管人数名目为额差使,更不属步军司管辖。」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草料场
草料场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八月五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省仓草料场每日支遣、卸纳粮斛、草料浩澣。昨在京日,司农寺日轮少丞一员点检按察,本处公人并纲运杖以下罪,并勘断,其余牒送所属施行。以此人稍知畏。缘军兴及罢司农寺后来,更无轮官按察,易生奸弊。伏望详酌,比附在京日,从本部轮差郎官一员,将带人吏各不妨本职,前去点检巡按。其合用杖直、狱子,于仁和、钱塘两县轮差,每十日一替。」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诏草场、省仓草料场火禁,并依皇城法。
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草料场监门官任满,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本场监官减半推赏;武臣依四年法比折。」以本场援省仓例申请,司农寺寻行下南、北东仓取会。据逐处申,监官任满,减三年磨勘;监门官任内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监官减半推赏。」今来草料场所申监门官乞推赏,即未有立定推赏指挥。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殿前、马、步军司诸军官马合支干草月分,可令户部自二十六年为始,就行在草场全支本色,更不折钱。」
孝宗干道九年六月十四日,户部言:「行在草料场专、副,系主持给纳官物事务稍劳,遇有阙日,从本部下临安府,将籍定正额衙前从本部点差上名人前云执役,依例支破请给,以二年为界。界满无绾系遗阙,与减一年磨勘施行。
译】
杂卖场,原先设在利仁坊,后来迁至崇明门外。掌管接收宫廷内外剩余多出的物品,将其出卖变现。景德四年设置。又雍熙四年设置积尺剜子库,掌管收贮裁造院剩余的丝帛,估算处置以备抵充折算之用,大中祥符元年并入杂卖场。由内侍及三班共二人监管,后来也委派文臣、武臣朝官监管。掌管库房的有八人。
真宗景德四年五月,下诏:杂卖场拨收纳入的用作折支的布帛,另立账簿,申报三司。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下诏:杂卖场任满得人接替的监官、专知、副知,支给一季度的宿值钱。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尚未改元)三月,三司上言:"杂卖场每季共申报账簿三份,其中出卖账内所列官物数以万计,最为繁多,名目细碎,每份账册净页多达六十余张,历来抄写编造耗费功夫,每一界往往要五七年才能结算完毕。希望从今以后,只需列明名目、总数,各件的大小、轻重如果在总项内已经列明的,就不必再重复叙述。这样每份账册大约可减少二千余张纸,就容易编写造册,也能尽早将账簿呈送尚书省。"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天圣三年十二月,三司上言:"杂卖场称:'出卖官物,历年的课利原定额为五万贯,其中二万五千六百贯划归榷货务承认作为卖茶钱之外,其余二万四千四百贯,由本场负责办理。由于历届相继交割,场中存留的物品大多积压滞销,少有人承买,必然到年终时出现课利亏欠。'
」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杂卖场
杂卖场
【宋会要】
杂卖场,旧在利仁坊,后徙崇明门外。掌受内外币余之物币:原作「弊」,据《宋史》卷一六五改。,以出货之。景德四年置。又雍熙四年置积尺剜子库,掌收裁造院余帛,计置以备准折之用,大中祥符元年并入。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后亦差文、武朝臣。掌库八人。
真宗景德四年五月,诏:杂卖场拨纳到折支布帛,别立帐,申三司。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诏:杂卖场得替监官、专、副,支一季宿直钱。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三月,三司言:「杂卖场每季共申文帐三道,内出卖帐官物万数,最为繁多,名件细碎,每道净案六十余纸,自来攒写费功,逐界五七年间方始结绝。欲望自今止令开说名色、都数,逐件大小、轻重如都项内已见,即更不重复开说。每道约减二千余纸,庶易为写造,早待文帐入省。」从之。
天圣三年十二月,三司言:「杂卖场言:『出卖官物,逐年课利元额五万贯,内二万五千六百贯割属榷货承认卖茶钱外,余二万四千四百贯,系当场趁办。缘累界递相交割,在场物色多是积压,少人承买,必至年终有亏课利。』省司勘会:本场出卖物色内,诸州军赃罚户绝闲杂物色已不起发赴京。经拣库元管火烧物帛,已交拨出卖、支遣了毕。本场元额钱,欲自今后更不充额比较,见管合系折支物色,即充折支给遣。今后诸处纳到合系出卖物色,即令依例出卖,收钱纳官。」从之
嘉佑三年三
月,诏禁中所降物帛送杂卖场。令三司判官一员监勒平估之。缺得缺人户。
神宗熙宁八年二月十四日,三司言:「前勾当在京杂卖场王餐乞废罢本场,又内香药西库并归杂卖场。看详内香药西库难以并罢外,缘近准朝旨,三司与市易务上界相通物货。上界已迁过永丰仓,敖屋倍多,可以盛贮。凡卖官物,皆合拨入本务。两界诸处闲杂物色,专有编估官员。其合充官
译省司查核得知:本场出卖的物品之中,各州军罚没入官及绝户所留的闲杂物品,已不再起解送到京城。经拣库原本掌管的火烧物帛,已经交拨出卖、支发处理完毕。本场原定的额钱,请求从今以后不再作为考核比较的定额,现存应作折支的物品,就用来充抵折支发放。今后各处交纳来的应予出卖的物品,就依照惯例出卖,收取钱款上缴官府。"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嘉佑三年三月,下诏宫中所颁发下来的物品布帛送交杂卖场。命三司判官一员监督核定评估价格。如遇官员空缺、缺少承办人户。
神宗熙宁八年二月十四日,三司上言:"此前主管在京杂卖场的王餐请求废除本场,又将内香药西库一并归入杂卖场。详加审议后,内香药西库难以一并废罢,此事除外;由于近来遵奉朝廷旨意,三司与市易务上界互通物货。上界已经迁移到永丰仓,仓房数量加倍增多,可以用来盛贮货物。凡是出卖的官物,都应当拨归本务办理。两界各处的闲杂物品,专门设有编估的官员负责。其中应当充作官……
用者,自可令诸处请拨;合充折支者,亦合依茶布之类各就本库务请领,岂须更般赴杂卖场,然后支给 既置编估官,即今后无复更似日前广有积滞物色。其杂卖场,委实可以废罢。」从之。
十月,诏复置杂卖场。从三司所请么。
译需要使用的,自然可以让各处申请拨给;应当充作折支的,也应当依照茶布之类各自到本库本务领取,何必再运送到杂卖场,然后再支给。既然已经设置了编估官,那么今后就不会再像从前那样广泛积压滞留物资。那个杂卖场,实在是可以废除了。」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月,下诏恢复设置杂卖场。是听从了三司的请求。
高宗绍兴四年三月十三日,诏:「杂卖场置交跚历,应有诸处官物,当官对历交点,方得出卖。若辄敢截留关借出外,并从杖一百科罪。」
同日,诏:「杂卖场专典,半年一历。所有合造帐籍,半年一易。合用行遣纸扎,每月降帖左藏东库支给。」
同日,诏杂卖场依左藏库见出卖香等体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充杂支使用,仍置历收支。如有剩数,上、下半年终,赴左藏库送纳。
同日,诏杂卖场依榷货务例,顾人串省陌钱,每贯支钱六文;已交跚官物,每一百斤支脚钱八十文省,般担钱至左藏库送纳,每贯支长短脚钱三文足,并于头子钱内支破。
同日,诏杂卖场监官差破白直兵士四人,下步军司差拨。
同日,[诏]杂卖场监
官添给食钱四十贯文,于收到头子钱支给。
六月二十日,诏杂卖场置专知官、手分各一名,库子二名,秤子一名。内专知官,以三年为界,每月添给钱一十五贯文,食钱每月二百文。踏逐曾经库务校、副尉小使臣内指名差取,与理为合入资任。界终无旷阙、官物无少欠,与减三年磨勘。手分募充,每月料钱一十二贯文、每日食钱二百文。秤子、库子,每月料钱八贯文、每日食钱一百八十文。其钱,除本场已收头子钱外,每贯更收市例钱五文足,相兼充吏禄。先是,专吏皆左藏库差拨,半年一替,本场以为不便,故有是命。
同日,诏杂卖场巡防兵士,令临安府更差一十人,共二十一人。从本场请么。
二十四日,诏杂卖场置打套所,令本场官吏一就置局管干,以『打套杂货场』为名,逐旋于榷货务、左藏库(阙)[关]拨。旧管香药、杂物,赴场编估。旧来编估、打套,系专置打套所,及杂物系专置编估局品搭、编打成套,逐处桩管,榷货务隔手投下文钞,关报逐处支给。今户部有请,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六日,诏:「编估打套局今后行众逐旋供刺增减名件价数,委自杂卖场官审实,限当日实封,申太府寺。本寺画时实封,备申户部尚书厅随宜增减。如有减价,即申尚书省、总制司,候指挥添价。一面行□增减出卖。」
同日,诏:「客人□请香药等套欲出外路贩卖者,照引与免出门并沿路商税。如敢夹带不系套内官物者,依匿税法功二等。」
六年八月十五日,诏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依文思院提辖官体例。
八
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杂卖场监官,依杂买务官每月食钱二十贯文,添支一十五贯文,第四等折食钱三十二贯五百文。」从本场监官王植之请么。
十一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刘彦昭,任内收趁钱三十一万四千余贯,减二年磨勘。」
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杂买务、杂卖场提辖官,依文思院提辖官申降到绍兴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许计日推赏。
译,另有地步帐,只登记管辖的疆界,务司却每月都必须造写房屋间数,与退租课利一并供报申送,虚耗烦劳地造写。现在打算把十厩的地分帐案,分厩执行,每一年轮换一次,完成交接。这样才能相互察觉,不至于作弊。至于亲事官仍旧依照原来的做法,有的统一收取有的兼收,依照惯例供报申送房屋、户地、地步帐各一本。仍旧把本务的年帐、租帐,带领专典到当地清查核实。从新造册籍开始改正帐案,永远作为定式。至于每月的课利帐,只写所收管的钱数、退租房屋的凭据、缴纳官钱的月日,供报申送,并按增减亏盈之数申报朝廷。等到年终,供报地步、房屋、官物、任期各帐各一道,依照现在新订的清查核实办法抄录登记,等到两年任期届满
」从提辖官王约之请么。
十年六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王植,任内收趁钱五十一万八千九百余贯,减三年磨勘。」
十二年八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权手分阙,改为正额,通建康府,本场共二名为额;添置书手一名,通建康府,本场共三名为额。令本场并依见行条例,踏逐召募一次,各理到场月日先后,俟排节次。如日后有阙及专知官界满,许将建康府并行在本场头名手分,依次第迁补,充专知官。以三年界满、通役二十年无遗阙,依祗候库与进义副尉发遣赴都官,以次分手,依名次递迁。」
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杂卖场添置副知一名、手分一名、库子一名,从本场踏逐填阙。」以本场言事务繁多故么。
十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手分,依打套局手分例,每月支破米一硕一斗三升;秤、库子,依本局库子例,支破米五斗四升,其时服衣赐,更不支破。」从本场请么。
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诏:「权监杂卖场郑谷在任九个月,收钱三十三万四千余贯,比附前
任正官刘彦昭例减半推赏,减一半磨勘。」权官初无赏格,以太府寺言「失陷官物,例被责罚,难以无赏」故么。
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诏:「杂卖场监官赵益在任一年零十个月,卖到钱八十八万九千余贯,减三年磨勘。」以元无立定赏格,皆比附推赏么。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诏:「成忠郎、监建康府行宫杂卖场慕师贤,任内卖到一十一万二千余贯,特与减一年磨勘。」从淮西总领所之请么。
三十年二月十三日,诏:「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令追还户部。」先是,上谕知枢密院王伦等曰:「近闻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数目甚多。此虽自有立定价值,切虑增搭利息,刻剥军人,不可不察。卿等可同三省详议,行下禁止,今后不得卖与军下,以革抑配军人之弊。」故有是命。
孝宗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杨倓奏:『淮西总领所杂卖场止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乞将杂卖场令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言杂卖场』称呼,所有减罢去处,(以)[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从之。(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水磨务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水磨务
【宋会要】
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东、西二务:东务在永顺坊,西务在嘉庆坊,开宝三年置。监官各二员,以三班内侍充,匠共二百伍人。又有大通门务,淳化元年置,监官一员。大中祥符二年,止以西内染院监官兼领,匠二十九人。
译,就汇总造出末帐。所有各地分的亲事官,一年轮换一次,对交房屋,写造交接头帐一道,具报有无短少、盈余、欺诈弊端,结具罪状呈送本务。如果没有欠缺的,发遣归属督察。所差派的地分场子,都命令由都将以下具保有品行操守的人差充。凡是所辖地内的房屋、林木、地段等属于官府物产的,在差派更替之时,递相交接点验。除了现在承租房屋的人各自持有租赁历簿之外,空闲的房屋、地段、林木、官物、材木植株等,都必须交割清楚。如果有短缺,就勒令上一任的场子赔偿;如果明显有偷盗行为的,场子、都将依法治罪并平均赔偿。历来修造推荐拔用,核计用料植木,申报三司,往返询问诘难,往往经过半年,拖延产生
郑州有水磨三务,磨麦以上供,各置监官主(兴)[典]。
神宗熙宁七年三月,勾当更置水碾磨事梅宰言:「所有工匠、材料、地步等,若逐次举申,窃恐谷延,难以集事。乞许于将作监权指名抽差工匠,并请拨材料治将作监,差人应副,余依所请。」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冰井务
冰井务
冰井务,在夷门内,掌藏冰,以荐宗庙、给邦国之用。以内侍一人监。
太祖建隆二年,诏置冰井务,隶皇城司。
仁宗庆历六年四月七日,枢密院札子:「以夏国贺干元节到阙,令于冰井务三日一次取冰三檐,作押伴引意遗之。」
十二月二日,皇城司言:「乞今年供冰去处额定数目,自今永以为例供应。」从之。
神宗熙宁五年九月十二日,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言:「相度将来只于琼林苑收藏冰,更不般往冰井务,其为省便,永远可行。今相度,冰井务减罢监官外,应余人尽拨属琼林苑管辖,依旧请受。」从之。
六年十二月,皇城司言:「奉旨,为今年冰消溶过数,令候琼林苑金明池收外,依去岁更于冰井务收三井。本司看详,乞于本苑更增收贮,不应两
兴井窖。欲折移冰井务砖石就苑营造供应。」诏依已降指挥收三井外,并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左右厩店宅务
左右厩店宅务
按:「左右厩店宅务」不是「务杂录」下一门,而是与「务杂录」并列的务目录子目。下「杂买务」、「榷货务」、「市易务」情况类此。但它们在编着时,都混杂在「务杂录」诸门之中。下文此种情况不再出校,详见本卷末之「务目次」。
左右厩店宅务,掌官邸店计直、出僦及修造、缮完。国初以为『楼店务』,太平兴国初,改
名。端拱二年,并为『邸店宅务』,以其钱供禁中脂泽,日百千。淳化五年,分为两厩。至
道三年,复并为今名。咸平元年,又改为『都大店宅务兼修造司。』六年,析修造别为一司
。景德三年,复以修造司兼之。大中祥符元年,以修造司隶八作。六年,复改今名。以京朝
官三班、内侍三人为监官,领修造指挥五百人。
太宗淳化四年四月,诏店宅务今后不得擘画市在京宅舍增僦。
至道三年四月,诏店宅务监官、专典,并番宿本务。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诏店宅务兵士二十人分地分觑步看管室屋,召人承赁,坼即归营。
五年十月,诏:「应退赁官屋,须监官点检元数收取赁历,申三司应勾磨勘。」
景德元年十月,诏:「应宣借舍屋,须的是正身居止,如已有产业,却将转赁,委店宅务常切觉察,收管入官。自今悉如此例。」
二年六月,诏:「店宅务舍屋欹垫人户欲备材添修者,须约退赁时润官不折动,即委监官相度。
译弊端。请求把右厩先前倒塌未曾修理的房屋,以及左、右厩折修、推荐拔用、新修的房屋,依照八作司的先例,差派三司军大将,各厩各三五人,分定间数,主管材木植株,以三年为一任期限,差替归省。任期内如果没有失陷官物,给予优厚轻松的差遣。所有各厩修造的节级,只命令他们部署役使。但因地段位置的紧要与偏僻不同,如果一律修盖,偏僻之处大多没有人承租,就会白白浪费工役。又所辖的空地很多,既不许人承租,又不得移作他用修盖,导致帐籍虚设。现在打算把现在偏僻处的房屋材料,相度审核后移到紧要处建造。所差派的三司亲事官四十四人,分厩收取租钱。按照旧例,共设亲事官六人,具保甘愿认罚赔偿并结具罪状两本
如不亏官,亦听。」
三年十月,诏左、右厩店宅务并为一司,应父帐各认厩分比告增亏,凡倒塌、收拆、创盖、如牧地段,并置簿抄上起退赁月日,十日一赴三司取押;若空闲地段有人承赁,即将邻舍课利比类收额。
每纳钱左藏,即日收数以闻,及申三司。其掠钱亲事官人立一项,认名收落,及具有无拖欠供申。
四年三月,诏:「店宅务倒塌舍屋及损下退材,委监官躬亲点检,还退材场。各堪供使者,并径量色额收数,不得充柴。如有合盖造,即拣取供使;不入料者,具数结罪申三司,方得拨充柴。」
五月,诏:「如闻店宅务将人户欠赁屋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
九月,诏:「自今皇城内外亲王宫宅、寺蹑、祠庙用石灰泥,诸司库务营舍、厅堂、门屋用破灰泥,自余止麦糠细泥,营舍、厅堂、门屋用赤色装。如自备泥饰者,听。」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诏:「没官舍屋,其元业主无得请赎。」
二年十二月,诏:「人户侵地步屋,旧来店宅务并许侵占年月日收课,自今与免追理,止计附帐后理纳。」
三年二月,诏:「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僦钱;如徙居者,并听拆随。」
六月十一日,诏:「在京店宅,自今止以元额为定,不得辄增数 夺。违者,罪在官吏。」
二十四日,诏:「店宅务自今但倒塌烧爇舍屋修盖未了人户欲权柱修候者,与免房钱。」
九月,诏:「应宣借宅,如欹侧破损者,不须官修。」
五年正月,诏:以雪寒,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
十二月,诏:「店宅务据赁官地已系浮造舍屋者,令且掠地课钱入官,仍于帐内别项收数。其已盖造,如愿移赁货卖,并申卖入官,无得衷私转赁货卖。违者科罪,舍屋没官。」
六年二月,
诏:「应户绝抛下店屋家产,得及千贯已上,差使臣、曹官各一人;千贯以下,只差曹官一人,并与点校所使人同点检,送省司置簿拘管。其估直充葬嫁者,官给钱支费,以店屋送店宅务管系。」
七月,诏:「应臣僚不得进状买官田宅,其通进银台司、合门无得收接。」
十一月二日天头原批:「十一月二日条移后」。,诏店宅务亲事官,各给印纸,抄上钱数,每月一赴三司呈押。替日,解发磨勘。
六月,诏:「店宅务自今选差京朝官、使臣各二员,曾历知县、监押以上者,分左、右厩勾当。二年一替,立界交割,具见赁、见闲、欹垫、倒塌四等及课利数给审官、三班院,历子批上比附增亏。年满磨勘引见无遗阙,与家便亲民差遣。又于三司选诸钱谷有行止军大将充专知,勾当筭造一界帐。磨勘无遗阙,与第一等优轻差使。又选三司亲事官五十人掠钱,一年一替。
译,如果生病严重的,就暂时差派专知、副知、库子代为收取。请求从今以后亲事官请假的,从同保人中挑选一名值班,暂时代为收取。」都予批准。
七月,权三司使范雍陈言:「近来奉旨,临时搭建的房屋要中卖入官的,必须是材料不堪使用,才允许私下叫卖。屡次接到店宅务的呈状,请求购买临时搭建的房屋支付价钱。窃以为详察,百姓人户租赁空地,缴纳课钱,又要由官府收买临时搭建的房屋,这样不仅增添了课利很多,而且从中卖到支付钱款要经过两三个月,滞留耽搁引起搔扰,却又不允许任凭其自便私自叫卖。如果愿意中卖入官的,须视其地段紧要、材料植木良好,立即估定实际价值并结具罪状,确保不亏损官府利益,
人给印历,开坐地分、舍屋、间椽地段钱数,分月掠、日掠数立限送纳。若盗用官钱,不计多少,并勒停,无得辄作身后钱。违者,科违敕之罪。人户退赁,令监官躬往检覆,更不差检覆退赁指挥,仍令先纳旧历,方得起移。应承赁者,须立班名,不得展转承赁。官司常切觉察,劾罪严断。」
七年二月,诏:「贫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直三日。」
三月,诏:「店宅务退材及倒屋材植,每亲事官三人地分内,置场打墙,围绕置门户扃锁,每月给纳,须监官躬往封锁。其修造兵匠,给与日食,自今无得放归假。
每人户赁屋,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
五月,诏店宅务凡传宣偕赐宅及收市者,自今须地图寔封同进。
八月,诏店宅务年纳课利十四万一百九十七贯并送内藏。其钱陌不整,自今令兑盐院钱十四万二百贯充。」
十二月天头原批:「十一月二日条移十二月上。」,诏:「店宅务空闲屋舍,令开封府每月差职员点检,无得纵人损坏。」
八年正月,诏:「市中延燔官舍,其修盖讫移居者,免僦居二十日。应僦官舍居赋直十五钱者,每正至寒食,免三日之直。」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三司言:「得店宅务帐点检,欠房钱三千五百余贯。检会旧条,店宅务每界交检出给历子,比附增亏酬奖,须选差知县监押者充。今差官多未历任,欲候界满,依条选差。」从之。
二年正月,三司言:「店宅务赁宅多乞添盖凉棚,枉破材料。缘所赁只据屋间枯,欲乞今后更不盖造。」从之。
四年二月,入内押班江德明言:「昨奉诏,以臣僚言店宅务课利亏少旧额,令取索数目进呈。勘会自大中祥符五年,左厩钱八万八千七百五十七贯,右厩钱五万四千七百九十二贯;天禧元年,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按:「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与下文左厩、右厩钱之和「十四万九十三贯」数字有出入。下「天圣三年」条类此。:左厩八万五千八百八十贯,右厩五万四千二百一十三贯;天圣三年,两厩钱十三万四千六百二十九贯:左厩八万二千九百三十九贯,右厩五万一千七百贯。即是岁有亏少。其天禧元年全屋都管二万三千三百间,天圣三年屋二万六千一百间,比天禧
元年即是屋多钱少,比大中祥符中计亏八千九百五贯文按:此数字同上文大中祥符五年左右厩钱数与天圣三年左右厩钱数之差有出入。。又勘会,左厩管舍屋万三千三百一十间半,除万一千七百四十间系元帐管数,千五百七十一间半系没纳修造,内三百二十九间只有地位,别有倒塌一千四百八间,空地八百一十七间;右厩管舍屋万二千八百九间,除万二千八百九十三间系元帐管数按:据文意及上文左厩体例,此数字「万二千八百九十三」应比右厩管屋间数「万二千八百九」少才对,疑此二数字当有一误。
译就发给钱款收买。」皇帝批准了。
又诏令:「店宅务多年来亏欠减少课利,失陷房屋。近来专门差派使臣经办并增加房租,考虑其中有贫民供纳不易,应当特别给予免除增加。如果明显是有权势之家侵占官地、修盖屋舍、收取房租,情况完全不同的,命令将现在所住的房屋比照情况相度审核处理。本务的使臣,各自要公平处事,不得徇情抑勒百姓人户。仍旧从今以后不再增加房租。」
五年三月,朱昌符等人陈言:「本务完全缺少簿历来管束官物,以致产生弊端,有失防范。近来新创设簿历加以管束,非常整齐有序。担心日子久远不切实遵行,又导致废坏,请求传宣下达本务,经常严格遵守。」皇帝批准了。原来所管有入库簿四本,月纳簿三本,退簿、赁簿八
,内八百六十八间无材料,别有倒塌六百四间、空地千九百十六间。今言者称是监官信凭专典,不能关防至此。其监官四人、专副四人、勾当官二人、前行一名,一务勾当。分析两厩,欲乞于入内内侍省选使臣二人、三班院选使臣一人同勾当。两务每日轮二人,诸处提举一人,管纳官钱,只差专、副、勾押官各二人,不用前行。勘会两务见有监官六人,望依此定差。又详本务系第一等重难,三司差军大将充专、副,二年界满得替,并无破帖凭由,亦无界末文帐,是致难以点检。今后差军大将立界,候二年界满,起置交头交割供申界末帐赴三司,候勾磨了日,别与优轻差遣。又帐管空地管:原作「营」,据下文改。,元许指射承赁,先准赁地浮造。如欲转赁、货卖并中卖入官,及应系官地,并不得出赁、修盖浮造。自来须中卖入官,每令庄宅行人相度,多有材植不堪,却令收拆退地,除落课利,又不许再赁与人,以此荒闲,侵占退落课利不少。今请欲起移赁卖,即依前条贯,委店宅务相度,如堪入官,即估定实直,
保明申三司给价收买,附帐出卖;如不堪,即任从私卖,则不至荒闲,又获地课。况见管空地不少,若于紧处起屋出赁,必增年课。其慢处地不堪盖造,即许令指射承赁,止纳地课。又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准敕:『空闲官屋,令开封府觑步职员提举。』自经天禧年大雨倒塌,各有少欠材料,本地场子陪填,至今未足,有妨修盖。乞今后应倒塌屋,画时收拆入场,令作头计料,抽换材料,支给修盖。少欠,只勒厩巡场子同陪。场子自盗,即厩巡捉(捉)搦送官。又自来请到材料,只监收节级封讫堆垛。乞自今每三四人亲事官地分置材料场,以贮新旧材料。旋依数拨与修人,每一场差一人剩员看觑。置出入官物历签押。逐地分场子,每年一替,置历抄上门户板踏,具帐申务。年满欠少,便勒陪填。又帐管空地甚多,既不盖屋,复不许人承赁。今乞择紧处官盖,慢处许人指射浮造。其见管浮造舍屋,并是大中祥符五年已前将紧地作课利出赁,起盖浮造。大段掠钱,只以少许纳官。乞许本务根括,如日掠子钱者,纳四百入官,充赁地课利。」于是差内藏库副使安继昌、殿中丞宋可行权提举制置。凡两务合擘画事件,与逐务监官从长相度。出办旧额课利,比大中祥符五年课利十四万贯。若及十五万贯,有空闲倒塌屋添复旧额,即所差臣僚与本务监官,并特与转迁。所要添修物料,权遣应副。或三司有所住
滞,许上殿闻奏。仍每月具增掠钱数、添修舍屋件析以闻。候三年间课利及数,即罢提举,只具式样降付逐务遵行。事下枢密院看详,并从之。
译本,欠钱簿四本,纳钱历二本,场子历三十四本,亲事官历五十六本,卯历二本,宿历一本,新创的润官簿二本,接续簿二本,减价簿二本,空闲年月簿二本,辍借物簿二本,承受宣省簿二本,出入物料簿四本,欠官物簿二本,枯阁文书簿二本,新旧界倒塌屋簿三本,承受公牒检计簿二本,寄库历二本,承受检计历十本,发放历二本,印历二本,承受生事簿十本,监修军将转押修屋历六本,功课历六本,居占舍屋簿两面。
六年二月,诏令三司、开封府、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从今以后凡是应当发配效力服役到窑务、车营务的兵士,一律只发配到店宅务修造指挥,等到填补足本务现有的缺额人数,就停止发配。
九月,三司陈言
四月,诏:「开封府民有赁店宅务客店者,与免诸般差遣。」
闰五月,勾当店宅务朱昌符等言:「左、右厩帐案点检并各地分舍屋多有差(牙)[互],盖是累界咤循,致亏课利。见管曹手分十人,掠房钱亲事官四十四人,自来逐手分分定亲事官数,不拘厩分,其本务月帐只拘辖官钱,夫着地步帐,只拘管疆界,务司却每月须写造舍屋间数,与退赁课利衮同供申,虚烦写造。今欲将十厩地分案、分厩执行,每一年轮替,了换交割。所贵递相觉察,不至作弊。其亲事官即依旧,或都掠或兼掠,依例供申舍屋、户地、步帐一本。仍将本务年帐、租帐,带领专典诣地根括。自新钞札改正帐案,永为定式。其每月课利帐,只写所收管钱、退赁房屋关子、送纳官钱月日供申,比附增亏数申省。候至年终,供地步、舍屋、官物、界至帐各一道,依今来创新根括抄录,候二年界满,即攒造末帐。所有逐地分亲事官,一年一替,对交舍屋,写交头帐一道,具有无少剩、欺弊,结罪状赴务。如无欠少,发遣归督。所差地分场子,并令都将已下委保有行止人差充。应地内屋宇、林木、地段系官物,差替之时,递相交点。除见赁舍屋人各有赁历外,空闲舍屋、地段、林木、官物、材植等,并须交割。如有失欠,勒
旧界场子陪纳;显有偷盗,场子、都将依法断罪均(滇)[填]。自来修造荐拔,计料材植,申报三司,问难往覆,(勤)[动]经半年,拖延生弊。乞将右厩先倒塌未修舍屋,及左、右厩折修荐拔创修舍屋,依八作司例差三司军大将,逐厩各三五人,分定间数,主管材植,限三年为一界,差替归省。界内官物别一▯尢失陷,与优轻差遣。所有逐厩修造节级,只令部役。但地望紧慢不同,一例修盖,闲处多无人赁,则枉费工役。又所管空地甚多,既不许人赁,亦不得移易修盖,虚降帐籍。今欲将见今开慢舍屋材料,相度移着望紧处盖造。所差三司亲事官四十四人,分厩掠钱。旧例,共亲事官六人,委保甘认陪填结罪状两本,或疾患重,即权差专、副、库子收掠。欲乞今后亲事官请假,同保人内直抽一名,权令收掠。」并从之。
七月,权三司使范雍言:「近准宣为 ,浮造舍屋中卖入官,须材料不堪,方许私下唱卖。累据店宅务状,乞买浮造支价钱。窃详人户赁空地,纳课钱,又收买浮造,不惟添课(历)[利]多,兼自中卖至支钱三两月,住滞搔扰,不许任便私自唱卖。若愿中卖入官,须看望居紧、材植好画时估直结罪,委不亏官,即给钱收买。」从之。
又诏:「店宅务积年亏少课利,失陷舍屋。近专差使臣勾当及添长房钱,虑其中有贫民供纳不易,宜特与免添长。
译:「店宅务缺勾押官,本务的人吏都还没有达到逐年递迁的年限。查核天禧三年的条例,如果有额定的曹司后行依次递迁充任副知勾押官设立任期的,就依照旧例,从三军大将中确定差派。现在店宅务不曾有差派军大将的先例,却有抽调差派三司后行的先例,现在打算从在省的饭料后行中挑选二人充任勾押官,等到两年任期届满,没有贪赃私自过犯、追缴课利没有亏损的,就在本职名上只转升一资。」皇帝批准了。
十二月,臣僚上言:「近年来大多将闲置偏僻的租赁房屋,对换官中的紧要房屋,亏损了官府的课利,希望予以禁止。」皇帝批准了。
七年六月,三司陈言:「店宅务负责收取房租的亲事官任期届满,随即挑选确定了娉
若显是形势侵占官地、修盖屋舍、收掠房钱,全然不同者,令将见住舍屋比类相度
施行。本务使臣,各在公平,不得颜情抑勒人户。仍自今更不添长。」
五年三月,朱昌符等言:「本务全少簿历拘管官物,以致作弊,有失关防。近创置(薄)[簿]历拘辖,甚得齐整。虑么远不切从稞,别致隳坏,乞传宣下务,常切遵守。」从之。旧管入库簿四,月纳簿三,退簿、赁簿八,欠钱簿四,纳钱历二,场子历三十四,亲事官历五十六,卯历二,宿历一,新创润官簿二,接续簿二,减价簿二,空闲年月簿二,辍借物簿二,承受宣省簿二,出入物料簿四,欠官物簿二,枯阁文书簿二,新旧界倒塌屋簿三,承受公牒检计簿二,寄库历二,承受检计历十,发放历二,印历二,承受生事簿十,监修军将转押修屋历六,功课历六,居占舍屋簿二面。
六年二月,诏三司、开封府、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今有合配效役窑务、车营务兵士,并只配店宅务修造指挥,候填定本务见阙人数,即住。
九月,三司言:「店宅务阙勾押官,当务人吏并未该递年迁限。检会天禧三年条,如有额定曹司后行递迁充副知勾押官立界,即具依旧例,于三军大将内定差。今来店宅务不曾有差军大将之例,却有抽差三司后行例,今欲于在省拣选饭料后行二人充勾押官,候二年界满,无赃私过犯、趁逐课利不亏,与本职名止转一资。」从之。
十二月,臣僚上言:「近年多将闲慢赁屋对换官中紧屋,亏损官(谏)[课],望行禁止。」从之。
七年六月,三司言:「店宅务
掠房钱亲事官年满,寻拣定娉荣等五十四人,勒令召保。自来一年一替,今已各三年及二年半有余,未有充替,累行指挥,无人肯保,遂下本务擘画。其娉荣等称:『自来差掠钱,只召保三人,少欠东西,便勾保人于地内(内)刷 欠钱送纳外,有欠,保人均填,即不差保人权掠房钱,只自擘画权掠,遂致无人肯保。』省司欲依旧例,一名召保三人,如将带官
译荣等五十四人,勒令招募保人。历来是一年轮换一次,现在他们已经各自任职三年以及两年半有余,还没有人来接替,多次下达指挥,却没有人肯作保,于是下达本务筹划办理。娉荣等人称:『历来差派收取租钱,只召集三名保人,若有短缺拖欠,就勾追保人到当地追缴欠钱缴纳,此外,如有短欠的,由保人平均赔偿,但不曾另外差派保人暂时代为收取房租,只是自行筹划暂代收取,于是导致没有人肯作保。』省司打算依照旧例,一人招募三名保人,如果连同带官……」
钱、东西,勒保人 刷人户钱均摊填纳,捕捉勘断,据合替人画时差拨。其日纳钱,即本务权差人收掠。荣等又称:『本务为分定钱数,截日为界收掠,如有年终亏课,并以掠钱亲事官为首科断。若人户赁屋多者,却自三月一赴务送纳。内贫下户日纳畸零,并是亲事官收掠。』本务称,掠钱每千,交索子一文;若本户直纳,减得索子钱二百。省司以润官无多,欲依旧例,不以多少,并令亲事官收掠。荣等又称:『旧掠钱亲事官各压得当日钱,准备贴纳收掠不得者,名为身后钱,却克留每月食直钱一贯在务不支。缘亲事官到务后,支费造帐,须乞觅人纸笔,约使钱二千已来,其一月身后钱破使无多,人户少,无可填纳,便须东西。如收掠迟晚,更差监还,转更縻费。乞今后只供申交到逐户日纳钱数单帐一本,不供夹细帐。』本务称碍朱昌符等擘画。省司勘会,本务自有年终地步四止,点检诸帐,只令截界日供申舍屋钱数单帐赴务,更不供夹细帐。荣等又
译钱、周转所需的东西,都强迫保人向各户摊派缴纳,追捕勘问断案,等到接替的人来到时才移交。当天收纳的钱,就由本机构临时委派人员收取。荣等人又说:『本机构划定应收的钱数,以截止日为界限收取,如果到年终有亏欠课税,就都以负责收钱的亲事官为首要追究断罪。如果有租房户较多的,却要从三月起才一并到本机构缴纳。至于贫寒下户按日缴纳零星钱数,也都是由亲事官收取。』本机构说,每收钱一千,要收取绳索钱一文;如果本户自己直接缴纳,可以减免绳索钱二百。省司认为这笔润官钱数额不多,想要依照旧例,不论多少,都令亲事官负责收取。荣等人又说:『按旧例,负责收钱的亲事官各自垫付当日应收的钱,准备用来贴补那些不能按时缴纳者所欠的部分,这种情况称为身后钱,却又从中克扣留下每月一贯的伙食费不予支付。因为亲事官到本机构任职后,支出造帐所需的费用,须雇人购买纸笔,大约要花费二千钱左右,这一个月的身后钱支出所剩无多,如果人户少,没有多余的钱来填补,便会陷入周转困难。如果收钱迟延,还要另外派人监督催收,反而更加耗费。请求今后只上交逐户每日缴纳钱数的单帐一本,不再另交详细账目。』本机构说这涉及朱昌符等人的安排。省司核查后认为,本机构本来就有年终结算的固定期限,查核各种账目,只需命令在截止日当天上交房屋钱数的单帐到本机构,不必再交详细账目。荣等人又
称:『所管舍屋去处不少,逐日自早至坼,尚收掠不足。今空屋前面赁贴子,并是亲事官买纸印押,多被杂人揭去。乞今后只令亲事官印押粘贴,交与场子看管。』荣等又称:『旧例,于本地内破得屋一间,日掠十钱者,月计四百。乞今后不破舍屋,只添食直钱五百,充添陪拖欠钱。』省司依所请。」从之。
九月,勾当店宅务李柬之言:「本务课利浩瀚,全藉舍屋出赁,虽许将闲屋拆移紧处,又缘紧地全少,却有不系帐地数多,不敢一例出卖。欲乞将系帐空地依例出赁,如有愿赁浮造搭盖席踏屋地,亦令本务相度出赁。」事下三司相度。省司请自今应有百姓赁空地并席踏地位,即具着望申省,方得相度。如不是官街有妨车马过往、遮拦门面经地,即得出赁。如非时治道,权且拆去浮造屋舍,亦不得住赁钱。从之。
宝元二年七月八日,三司言:「左、右厩店宅务宣借舍屋,乞令监专觉察,如大段根究罄尽入官,得替与迁转,次者优与差遣。如不切根究,致人陈述及诸处根究,磨出虚占舍店,亦乞劾罪施行。失收课利,于干系人等处均摊。」诏:「如大段根究得罄尽入官尽:原作「得」,据上文改。,替日,监官许指射合入优便差遣,专、副于本等指射优便差遣。余并从之。」
神宗治平四年九月,三司言:「左、右厩店宅务见管席屋子合尽去拆,今后更不令修盖。乞令街道司常切觉察,两厩店宅务今后不得将街坊白地出赁,及复令人搭盖席
棚屋子,妨碍车马过往。如稍违犯,申乞根勘。逐务官吏,仍每季一度具委得遵守条贯事状申省。如本司不申举,省司觉察彰露,其干系官吏,亦乞(刻)[劾]罪严断。」从之。
熙宁十年七月十二(月)[日],权三司使公事薛向等言:「近勘会左、右厩店宅务有空闲舍地基数甚多,亏减日额课利。寻奏差监修使臣修葺,已拨属将作监管勾。今据点检两务场吕遘言,甚有空闲损坏舍屋,申乞相度修整。勘会左厩六百四间、右厩五百八十八间,日约较钱二百二贯五百二十九文足,如此亏欠课利,兼恐散失瓦木。乞令将作监委官检计支破物料,并工修整。」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竹木务
竹木务
按:此「竹木务」及下「煎胶务」非
「左右厩店宅务」下一门,而是「务杂录」之一门。下文此种情况多,不再出校,详见本卷
末之「务目次」。
【宋会要】
京西抽税竹木务,在汴河上 东南,掌受陕西水运竹木、南方竹索,及抽筭黄、汴、惠民河商贩竹木。以京朝官或合门(秪)[祗]候一人勾当。旧有京东、西抽税竹木场,大中祥符四年,并入此务。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诏三司:「凡运竹木,须具长短、阔厚径寸及竹木名目。
译称:「所管理的房屋处所不少,每天从早到晚,尚且收租都收不足。如今空屋前面张贴的招租帖子,都是亲事官买纸印押的,多被闲杂人等揭去。请求今后只让亲事官印押粘贴,交给看场的人看管。」荣等人又称:「按旧例,在本地内可破用一间房屋,每日给十钱,一月共计四百钱。请求今后不破用房屋,只添加饭食钱五百,用来补贴拖欠的钱。」省司依照所请办理。」皇帝准奏。
九月,勾当店宅务李柬之上言:「本务的课利收入浩繁,全靠出租房屋,虽然准许把闲置的房屋拆移到繁华紧要之处,又因紧要地段的空地很少,却有很多不在帐籍上登记的地皮,不敢一律出卖。想请求把登记在帐上的空地依例出租,如果有人愿意租赁临时搭盖的席棚屋地基,也让本务酌情出租。」此事交下三司酌情处理。省司请求:从今以后凡有百姓要租赁空地及席棚地基的,须开列地段位置上报省司,才能酌情处理。如果不是官街上妨碍车马通行、遮挡门面的地段,就可以出租。如果不是按时修治道路,暂且拆去临时搭建的屋舍,也不得仍旧收取租钱。皇帝准奏。
宝元二年七月八日,三司上言:「左、右厢店宅务暂借的房屋,请命令监官、专知官仔细查察,如果彻底查清全部收归官府的,任满调迁时予以升迁,其次的酌情给予好的差遣。如果不切实追查,以致有人陈诉,或被别处查出,查出私自虚占的官店,也请弹劾治罪施行。因此而少收的课利钱,由相关人员均摊赔偿。」诏令:「如果彻底追查全部收归官府的,任满之日,监官准许自行指定选取应得的优待差遣,专知官、副知官在本等级内自行指定选取优待差遣。其余都依所请办理。」
神宗治平四年九月,三司上言:「左、右厢店宅务所管的席棚屋,都应当全部拆去,今后不再准许修建。请命令街道司经常认真查察,两厢店宅务今后不得把街坊的空地出租,以及再让人搭盖席棚屋子,妨碍车马通行。如稍有违犯,申报追查。各务官吏,每季度一次开列遵守条例的情况上报省司。如果本司不申报,被省司查出,相关的官吏,也请弹劾从严治罪。」皇帝准奏。
熙宁十年七月十二日,权三司使公事薛向等上言:「近来查勘左、右厢店宅务有很多空闲的房屋地基,减损了每日应得的课利额。当即奏请派遣监修使臣修葺,已经拨归将作监管理。如今据点检两务场吕遘所说,还有很多空闲损坏的房屋,申请酌情修整。查勘左厢六百四间、右厢五百八十八间,每日约计少收钱二百零二贯五百二十九文足,如此下去既亏损课利,又恐怕瓦木散失。请命令将作监委派官员核算所需物料支出,并派工修整。」皇帝准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竹木务
竹木务
按:这个「竹木务」和下面的「煎胶务」不是「左右厢店宅务」下的一个分支,而是「务杂录」中单独的一个类目。下文这种情况很多,不再一一注明,详见本卷末的「务目次」。
【宋会要】
京西抽税竹木务,设在汴河上东南面,掌管接收陕西水运来的竹木、南方的竹索,以及征收黄河、汴河、惠民河沿岸商贩竹木的税钱。以京朝官或合门祗候一人主管
」
至道三年四月,诏:「应纳修河竹篾等,令竹木务别具帐,申三司胄案。」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五月,诏:「竹木务每纳凤翔司竹监,除留二年准备修造外,剩数许令出卖。」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煎胶务
煎胶务
【宋会要】
太平兴国元年,置场,煮皮为胶,以给诸司之用。以三班及内侍一人监。其退料,亦置场出鬻。匠十二人。
真宗
景德二年三月,诏皮角库:今后作坊、弓弩院合使麂鹿皮,常约数申三司。
三月,诏:「皮角场库旧监官五人,自今止置二员。」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军器监官、勾当皮角四场库解师锡申:「本场阙少工匠,检会元额,诸作五百三十人,见阙三百一十人。自来除造旬课外,如有非次生活,并于诸作相兼(拖)[施]功制造。本作别无生活,即权分诸作执役。体得逐作课轻,可以量添皮数,减下人工,元请物料,亦可减省。今相度,减省物料、工限造下人工,元请物料,亦可减省。今相度,减省物料、工限造作,每日计得一百五十余工。」本监欲依所请,从之。
十月十五日,诏:「皮角库皮场,见管及接续收到不堪胶料皮并碎皮,不得支遣,准备内中取索。」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诏:「皮角四场库监官并给添支十二千。二年为一任,界中无遗阙,与第等酬奖。」从军器监所请么。旧以官序定添支多少,本监以任责既均,不可增减。故有是请。
十年二月,军器监言:「编排皮角场库官物钱师孟状:『物数浩瀚,不曾支遣,堆积暴露,致有损坏。』本监欲乞令本库权住支纳,且将见在皮筋角委师孟同共编排,各着库眼收盛。如遇诸处纳了皮货,即轮监官一员就仓交纳。若敖眼少,即下仓场司权借。候支遣有序,却依旧交纳。今后熟造皮,先须契勘见在,依年月资次支遣,别无入料皮,方许创行熟造。如失契勘,致有积坏,并罪干系官吏。」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杂买务
杂买务
杂买务,在常乐坊,掌应奉内中卖买物色,平其价直。以京朝官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有库子、秤子、外催。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四月,诏:「内外诸司库务及内东门诸处造作,如官库内有物,不得更下行收市。应要物,委三司职官常预计度。若急须物色,官库内无,即于出产处收市;若不及,即从三司下杂买务收买,即不得直行行铺。如违,许诸色人陈告,监官劾罪严断。」
真宗咸平二年五月十一日,诏:「官中禁物,勒行人于杂买务纳下,本务令人供应。」
二十二日,诏:「杂买务买物支价钱,委监官当面将旬价纽计钱数责领。若三司乞破之时,须缴元帖,并领状申三司。
译。原来有京东、京西抽税竹木场,大中祥符四年,并入此务。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诏令三司:「凡是运送竹木,须开列长短、宽厚径寸及竹木名目。」
至道三年四月,诏令:「凡纳入用于修河的竹篾等,令竹木务另外立帐,申报三司胄案。」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五月,诏令:「竹木务每年纳入凤翔司竹监的竹木,除留两年备用于修造外,多余的数量准许出卖。」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煎胶务
煎胶务
【宋会要】
太平兴国元年,设置此场,煮皮制胶,供给各司使用。以三班及内侍一人监管。其中的次等原料,也设场出卖。工匠十二人。
真宗
景德二年三月,诏令皮角库:今后作坊、弓弩院所需使用的麂鹿皮,按常规数目申报三司。
三月,诏令:「皮角场库原来的监官五人,从今起只设两员。」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军器监官、勾当皮角四场库解师锡申报:「本场缺少工匠,查核原定额数,各作坊共五百三十人,如今缺三百一十人。历来除制造每旬定额课程外,如有额外的活计,都在各作坊之间调配施工。若本作坊没有其他活计,就暂时分调到各作坊服役。据了解各作坊课程较轻,可以适当增加皮的数量、减少人工,原来请领的物料,也可以减省。如今酌情核算,减省物料、限定工期制造,每日可得工时一百五十余工。」本监想依照所请办理,皇帝准奏。
十月十五日,诏令:「皮角库皮场,凡现存及陆续收到的不能制胶的皮及碎皮,不得支出使用,留备宫内取用查验。」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诏令:「皮角四场库监官都增给添支钱十二千。以两年为一任,任内没有缺失遗漏的,按等第给予酬奖。」按照军器监所请办理。旧例按官职品级确定添支多少,本监认为任内责任相同,不应有增减差别。所以有此请求。
十年二月,军器监上言:「编排皮角场库官物钱师孟状称:『物料数量浩繁,未曾支出使用,堆积在外,以致有所损坏。』本监想请求命本库暂停收纳,且将现存的皮、筋、角,委派钱师孟一同编排整理,各按库中定位收藏。如遇各处送纳皮货,即轮派监官一员前往仓库交纳。如果库房位置不够,即向仓场司暂借。等支用有条理后,再依旧交纳。今后熟造皮革,须先核查现存数量,依照年月先后次序支用,另外没有入库的原料皮,才准许新开始熟造。如未经核查,以致有堆积损坏,一并treat干系的官吏问罪。」皇帝准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杂买务
杂买务
杂买务,设在常乐坊,掌管为宫内采买应用的各类物品,平定其价格。以京朝官及三班、内侍三人监管,设有库子、秤子、外催等职役。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四月,诏令:「内外各司库务及内东门各处的造作,如官库内已有此物,不得再向行铺收购。需要的物品,委派三司职官经常预先核算安排。如果急需的物品,官库内没有,就到产地收购;如果来不及,就由三司下属杂买务收买,不得径直到行铺购买。如有违反,准许各色人等陈告,对监官弹劾从严治罪。」
真宗咸平二年五
」
景德三年五月九日,特奉诏内东门买卖司:「应内降出卖匹段,自今明上簿历,令使臣当面差人印记,具关子送下杂买务出卖。所有金银,印封记交付,更不得私将抵换匹帛下行出卖;所有诸宫院,亦令依此置历抄上。又内中自来有直卖诸般物色,并令抄上簿历拘管,依例具关子下杂买务取索供纳。又内中降出见钱,合杂买务收买。供应物色,自今便仰据数送下,依例下行收买供应,更不得将见钱转换不勘匹段兑卖。又内中所买羊肉,自今并令使臣上历,出给印押帖子,差辇官下行取买。诸宫院准此。」
十五日,诏内东门降出卖匹段,令左藏库送纳关报,杂买务依时估纳钱。
十九日,诏:「如有内东门买卖辇官诸色人将低
次匹帛换内降上好匹段,自今令杂买务暝门晓示,须先上门历,方将物于监官出头,仍桩定钱四千贯,分两番一季结筭,依旧收蹙零脚钱。每供物、卖物,限半月纳钱齐足。仍各置历拘辖。」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十一日,上封事者言:「杂买务与内东门司出纳,咤缘为奸么。」真宗曰:「此二司屡曾制置,常给钱五百万于本司,以备支遣,不欲谷滞价直么。先帝时,常以钱百万命宋思恭检校,凡宫中市物,令实时面给其上。用讫,复增,常满其数。仍闻思恭亦不能尽副先旨。近日宫中凡所须索,并付左藏库,虽动须变转,且免扰民么。」
八月十日,诏:「洞真宫、开宝院、韩国长公主宅、广平公保信军院及应敕葬所买卖物色,并听从便,不须下杂买务。」是月,诏:「崇真资圣禅院于杂买务买物,虑其扰人,今后具数以闻。」
十月二十二日,诏:「内东门降出宣赐银及成器物,有镌凿官匠觔两字号者,委杂买务使臣看验,分厘色号,依时估取系省钱收买,送左藏库。候近千两,申三司煎炼。若无字号、不及色额器物钗钏,即付行出卖。」
二十三日,诏:「杂买务每有买卖,画一支给价钱,不得邀滞。」
五年八月,诏:杂买务市物,并须支一色见钱。
六年十一月,诏:「自今内降及诸色买卖金银器物,并送左藏库给钱;有带胶焊细碎物件,于杂买务出卖。」
七年十一月,诏内东门:「顺仪院、崇政资圣院、太和宫及房卧使臣买
卖,许令通行收买。除官库所有物外,各仰行人等第给限供纳。」
是月,诏杂买务:「应下行买物人价钱,不得住滞邀乞,其外催受得买物关子等物价,通下行户置历,于监官处书押。」
天禧二年十二月,提举库务所言:「杂买务准内东门札子,九月收买匹帛,内白絁每匹二千二百;十月收买皁絁,每匹二千八百,及收买果子添减价例不定,称府司未牒到时估。检会大中祥符九年条例,时估于旬假日集行人定夺,望自今令府司候入旬一日,类聚牒杂买务,仍别写事宜,取本务官批凿月日,赍送当司,置簿抄上点检。
译月十一日,诏令:「官府所需的禁用物品,责令行人送到杂买务纳下,由本务派人供应。」
二十二日,诏令:「杂买务购买物品支付的价钱,委派监官当面按旬定的价格核算钱数并责令领取。如果三司要求支付时,须缴回原帖,并连同领状申报三司。」
景德三年五月九日,特意诏令内东门买卖司:「凡内库降出出卖的匹帛,从今起要登记在簿历上,令使臣当面派人加盖印记,开具关子送下杂买务出卖。所收的金银,加盖印记封存交付,不得私自用来抵换匹帛到行铺出卖;各宫院,也命令依此设立簿历抄录登记。又内库中原有直接出卖的各种物品,也一律登记在簿历上加以管理,依例开具关子下杂买务取索供纳。又内库降出的现钱,都应由杂买务收买。所供应的物品,从今起就依数送下,依例到行铺收买供应,不得将现钱转换未经核查的匹帛买卖。又内库购买的羊肉,从今一律令使臣登记在簿历上,出给印押帖子,派遣辇官到行铺购买。各宫院也照此办理。」
十五日,诏令内东门降出出卖的匹帛,令左藏库送纳关报,杂买务依照当时的估价纳钱。
十九日,诏令:「如有内东门买卖辇官及各色人等,用次等匹帛换取内库降出的上好匹段,从今令杂买务在暝门晓谕告示,必须先登记在门历上,才把物品送到监官处交验,仍旧桩定钱四千贯,分两批一季结算,依旧收取蹙零脚钱。每次供物、卖物,限半月内把钱纳齐。仍各自设立簿历加以管理。」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十一日,上封事者进言:「杂买务与内东门司之间的出纳,恐怕有人从中作弊。」真宗说:「这两个衙门屡次经过整顿设置,常拨给钱五百万交本司,以备支用,不想使物价滞涨。先帝在世时,常拨钱一百万命宋思恭检校,凡宫中购买物品,命令随时当面照价支付。用完后,再增补,常使数额充足。还听说宋思恭也不能全部遵照先帝的旨意办理。近来宫中凡有所需,都交由左藏库支付,虽然经常需要变卖转换,但也可免于扰民。」
八月十日,诏令:「洞真宫、开宝院、韩国长公主宅、广平公保信军院以及各种奉敕操办的丧葬事宜所需购买的物品,一律听从便利处理,不须交下杂买务。」当月,诏令:「崇真资圣禅院在杂买务购买物品,担心扰民,今后须开列数目上报。」
十月二十二日,诏令:「内东门降出赏赐用的银及制成的器物,有工匠镌刻标明斤两字号的,委杂买务使臣查验,按分厘成色分级,依照当时估价折算系省钱收买,送交左藏库。等积存将近千两,申报三司熔炼。如果没有字号、不到成色等级的器物钗钏,就交行铺出卖。」
二十三日,诏令:「杂买务每次有买卖,一律及时支付价钱,不得拖延阻滞。」
五年八月,诏令:杂买务购买物品,一律须支付统一种类的现钱。
六年十一月,诏令:「从今起凡内库降出及各色买卖的金银器物,一律送左藏库给付钱款;如有带有焊接杂质的细碎物件,在杂买务出卖。」
七年十一月,诏令内东门:「顺仪院、崇政资圣院、太和宫及房卧使臣的买卖,准许一律通行收买。除官库已有的物品外,各按等第限令行人供纳。」
当月,诏令杂买务:「凡向行铺购买物品应付的价钱,不得拖延阻滞或强行索取,其外催所收到的购物关
」从之。是月,诏:「三司、开封府指挥,自今令诸行铺人户,依先降条约,于旬假日,齐集定夺次旬诸般物色见卖价状赴府司,候入旬一日牒送杂买务。仍别写一本,具言诸行户某年月日分时估,已于某年月日赴杂买务通下,取本务官吏于状前批凿收领月日,送提举诸司、库务司置簿,押上点检府司。如有违慢,许提举司勾干系人吏勘断。」
仁宗皇佑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杂买务:「自今凡宫禁所市物,先须勘会库务,委阙者,方得下行,仍皆给直。其所非阙者,毋得市。」初年,仁宗谓辅臣曰:「国朝监唐世宫市之患,特置此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且防扰人。近岁非所急之物,一切收市,扰人亦甚矣。」故降是诏。
至和元年十一月,知开封府蔡襄言:「内东门市行人物,有累年未偿
价钱者,请自今并关杂买务以见钱市之。其降出物帛,亦值直于左藏库给钱。」从之。
高宗绍兴六年二月四日,诏:「和剂局药材,令杂买务收买。仍就令太府寺准备差使、杂买务监门机察钱物出入,除本身请给外,每月添支和剂局监门官日支食钱一色。」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除旧额专、副、手分、攒司、库子外,添置手分一名、书手一名。」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依杂卖场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市例钱五文足,应付脚剩等杂支使用,置历收支。年终,将剩数并入息钱。所有熟药所纳钱看搯,并依左藏库条法。其纳到钱,除纳支药材价钱外,见在钱并行桩管。」
同日,诏:杂买务,令临安府轮差兵士一十五人充把门,搜检巡防等役使。
二十三日,诏:「太府寺置牙人四名,收买和剂局药材,每贯支牙钱五文,于客人卖药材钱内支。如入中,依市直定价,责牙人辩验无伪滥勘充修合状,监官再行审验,定价收买。如受情中卖伪滥,牙人例外收受钱物,许(入)[人]告,每名支赏钱五十贯,并依《伪滥律》断罪。及官知情,各与同察,减二等。」
五月十五日,朝旨:每贯于客人处更支牙钱二十文。以无人应募么。
同日,诏:「收买药材,令临安府市令司每日开具药物名件、实直价例报杂买务,申太府寺照会。」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十六日,吏部状:「都省批下本部申明:『杂买务阙,未审日后合从是何选分差注,
或系堂除 』后批:照应已降指挥,许通差文武臣。」尚书左选勘会:「今将《绍兴格》并续降指挥参照立定差法:杂买务选注通判、知县资序、不曾犯赃私罪、年未六十人,仍不注初磨勘改官人。」尚书右选勘会:「杂买务阙,通差文、武臣,今欲差亲民资序、不曾犯赃私罪、年未及六十人,候尚书左选关到指挥日,出暝召官指射。
译子等物价,一律送到行户处登记入历,在监官处批押。」
天禧二年十二月,提举库务所上言:「杂买务依照内东门的札子,九月收买匹帛,其中白絁每匹二千二百;十月收买皁絁,每匹二千八百,收买果子的加减价例不固定,据说是因府司未曾送来当时的估价。查核大中祥符九年的条例,时估须在旬假日召集行人评定,希望从今起令府司等到进入下一旬的第一天,汇总送交杂买务,仍另写清事由,请本务官批注月日,送到本司,登记入簿以便核查。」皇帝准奏。当月,诏令:「三司、开封府指示,从今起令各行铺人户,依照先前颁下的条约,在旬假日,齐集评定下一旬各种物品当时出卖的价目状送到府司,待进入下一旬的第一天送交杂买务。仍另写一份,写明各行户某年月日所定的时估,已于某年月日送到杂买务通报,请本务官吏在状前批注收领的月日,送提举诸司库务司登记入簿,呈报府司核查。如有违反迟慢,准许提举司追究相关人吏问罪。」
仁宗皇佑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令杂买务:「从今凡是宫禁所需购买的物品,须先查核库务,确定确实缺乏的,才准许到行铺购买,一律须支付价钱。凡不是急需的物品,不得购买。」当年年初,仁宗对辅臣说:「本朝鉴于唐代宫市的弊病,特设此务,用京朝官、内侍参与主管,用以防止扰民。近年来一些并非急需的物品,也一律收购,扰民也很严重了。」所以颁下这道诏令。
至和元年十一月,知开封府蔡襄上言:「内东门在行铺购买物品,有多年未偿还价钱的,请从今起一并交下杂买务用现钱购买。其内库降出的物帛,也照价值到左藏库给钱。」皇帝准奏。
高宗绍兴六年二月四日,诏令:「和剂局所需药材,令杂买务收买。并令太府寺准备差人使用,杂买务的监门稽查钱物出入,除本人应得的俸给外,每月增给和剂局监门官一份日支食钱。」
同日,诏令:「杂买务收买药材,除原额的专知官、副知官、手分、攒司、库子外,添设手分一名、书手一名。」
同日,诏令:「杂买务收买药材,依照杂卖场的先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市例钱五文足,用以应付脚力等各项杂支使用,登记入历,分别收支。年终时,将剩余数额并入生息钱。所有熟药所纳的钱按验,一并依照左藏库的条法办理。其中所纳的钱,除支付药材价钱外,剩余的钱一律桩存管理。」
同日,诏令:杂买务,令临安府轮派兵士十五人充当把门,负责搜检巡防等差役。
二十三日,诏令:「太府寺设置牙人四名,负责收买和剂局的药材,每贯支付牙钱五文,从客商卖药材的钱内支付。如属于入中,依照市价定价,责令牙人辨验有无伪劣掺假,勘验合格后修具报状,监官再行审验,定价收买。如果受贿而收买伪劣掺假的药材,牙人在规定之外收受钱物的,准许人告发,每人给赏钱五十贯,一并依照《伪滥律》治罪。若官员知情,一并追究,减二等治罪。」
五月十五日,朝廷旨意:每贯再向客商处支付牙钱二十文。因为没有人应募的缘故。
同日,诏令:「收买药材,令临安府市令司每日开具药物名件、实
如同日有官愿就,即先差承务郎以上,次注大使。其为任使阙年限,并依见行格法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铸金▯写务
铸金▯写务
铸金▯写务,在显仁坊,掌造铜铁金▯[ ▯(月▯▯▯)]石诸器及道具,以供出鬻之用。旧在京铸钱监,景德三年废钱监,改今名。以京朝官,三班二人监,工匠一百十人。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京城修造楼台殿宇、三门帐生所用门环浮沤、钉线叶段,令铸金▯写务将物料点金▯[ ▯(月▯▯▯)]石充用。其造相轮,将金▯[ ▯(月▯▯▯)]石与生熟铜相兼铸造。」
五年六月,诏铸造务诸作,每夏月役半功,至午时放。
天禧元年,诏点合金▯[ ▯(月▯▯▯)]石所,以其事并入铸金▯写务。
仁宗天圣八年四月,三司言:「准《编敕》:『铙、钹、锺、磬、酒旋子、照子等,许令在京铸金▯写务在外于就近便官场收买,并须镌勒匠人、专、副姓名,并监官押字。将往外处者,仍给公据。』今详铸金▯写务逐旬造到器用功课斤两,欲先令尽数赴省呈验讫,差人押赴在京商税院出卖。」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车营务
车营务
车营务,在敦教坊,掌养饲驴牛驾车,给内外之役。以京
朝官、诸司使、副、三班、内侍三人监,役卒四千四百零一十二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致远务
致远务
致远(坊)[务],在永泰坊,掌养饲驴、髅,以供载乘舆行幸什器及边防军资之用。监官三人,以车营务兼领,兵校千六百二十四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折博务 毕衍《备对》
折博务毕衍《备对》
陕西一十四州军折博务,系入中见钱、粮草,算买盐钞。内延、环、庆、原、(谓)[渭]州,镇戎、须德、保安军,并买白盐。诸路五折博务。秦州、熙州、河州、洮州、岷州、延州、环州、庆州、原州、(谓)[渭]州、通远军、镇戎军、德顺军、保安军。
《建安志》:折博务,建安州旧有之,后废。按《会要》:至道二年,发运使杨允恭请令商人入金帛于务,悉偿以茶。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带)[滞]货,岁课增五十余万缗。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窑务
窑务
京东西窑务,掌陶土为砖瓦器,给营缮之用。旧有东、西二务,景德四年废,止于河阴置务,于京城西置受纳场,岁六百万。大中祥符二年复置东窑务窑:原作「窖」,据《事物纪原》卷七改。下同。。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三人监领,匠千二百人。受纳场改为西窑务,以三班二人监。所有匠,有瓦匠、砖匠、装(窖)[窑]匠、火色匠、粘较匠、勿▯鸟兽匠、青作匠、积匠、軬(窖)[窑]匠、合药匠十等。
译际价格上报杂买务,申报太府寺照会。」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十六日,吏部呈状:「都省批下本部申明:『杂买务出缺,未知日后应当依照哪种选人的分类差注,还是属于堂除。』后批:照应已颁下的指挥,准许文武臣通差。」尚书左选查核:「如今依据《绍兴格》并陆续颁下的指挥参照定立差法:杂买务选注通判、知县资序,不曾犯有赃私罪、年未满六十岁的人,仍不选注初次磨勘改官的人。」尚书右选查核:「杂买务出缺,文武臣通差,如今想差用亲民资序、不曾犯有赃私罪、年未满六十岁的人,等尚书左选的指挥到达之日,出榜召人指射。如果同一天有官员愿意就任,就先差承务郎以上的人,其次选注大使。其任职年限,一律依照现行的格法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铸金鋀写务
铸金鋀写务
铸金鋀写务,设在显仁坊,掌管铸造铜铁金鋀石等各种器具及道具,供出卖之用。原来是京城铸钱监,景德三年废除铸钱监,改为今名。以京朝官、三班二人监管,工匠一百一十人。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令:「京城修造楼台殿宇、三门帐生所需的门环浮沤、钉线叶段,令铸金鋀写务用物料镀金鋀石充用。其铸造相轮,用金鋀石与生熟铜相兼铸造。」
五年六月,诏令铸造务各作坊,每逢夏月工作半日,到午时放工。
天禧元年,诏令点合金鋀石所,将其事务一并并入铸金鋀写务。
仁宗天圣八年四月,三司上言:「依照《编敕》规定:『铙、钹、钟、磬、酒旋子、照子等器物,准许在京铸金鋀写务或在外就近的官场收买,一律须镌刻标明工匠、专知官、副知官的姓名,及监官签押。要送往外地的,仍须发给公据。』如今详查铸金鋀写务每旬制造出的器用功课斤两,想先命全部送到本司验讫,再派人押送到在京商税院出卖。」皇帝准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车营务
车营务
车营务,设在敦教坊,掌管饲养驴牛驾车,供给宫内外的差役。以京朝官、诸司使、副使、三班、内侍三人监管,服役兵卒四千四百一十二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致远务
致远务
致远务,设在永泰坊,掌管饲养驴、骡,用以供应载运乘舆出行所用的器物及边防军资的运输。监官三人,由车营务兼管,兵校一千六百二十四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折博务 毕衍《备对》
折博务 毕衍《备对》
陕西十四州军的折博务,负责将入中收到的现钱、粮草,折算购买盐钞。其中延、环、庆、原、渭州,镇戎、须德、保安军,一并购买白盐。诸路共设有五处折博务。分别是:秦州、熙州、河州、洮州、岷州、延州、环州、庆州、原州、渭州、通远军、镇戎军、德顺军、保安军。
《建安志》记载:折博务,建安州从前设有,后来废除。按《会要》记载:至道二年,发运使杨允恭请求令商人把金帛送入本务,一律以茶偿还。从此卖盐能得到实钱,茶货也不再积滞,每年的课利增加五十余万缗。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窑务
窑务
京东西窑务,掌管用陶土制作砖瓦器物,供给营造修缮之用。原来设有东、西两务,景德四年废除,只在河阴
岁千一百五十四万。二月兴工,十月罢作。
真宗景德四年七月,诏
以废窑务薪盖分给诸班直、诸军司窑:原作「窖」,据《长编》卷六十六、《事物纪原》卷七改。。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以修玉清昭应宫,特置东(窖)[窑]务。
三年十二月,诏东(窖)[窑]务蒿场,自今止使臣二人监当,月给食直钱五千。
神宗熙宁七年五月,江陵府江陵县尉陈康民言:「相度南京、宿、亳收市(窖)[窑]柴衙前合行减罢。勘会在京(窖)[窑]务,所有柴数,于三年内取一年最多数,增成六十万束,仍与石炭兼用。除场驿课扑到外,召人户断扑,自备船脚。其石炭,自于怀州九鼎渡、武德县收市及勾当。」东(窖)[窑]务娉石乞将石炭出货,只以(窖)[窑]柴供应,下将作监相度。监司言:「乞将南京、宿、亳州抛买未起(窖)[窑]柴,般运赴京(椿)[桩]充准备外,宜依康民所请。其出卖石炭,每秤定价六十文。」诏:「除武德县收市不行外,余并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榷货务
榷货务
【宋会要】
榷货务,旧在延康坊,后徙太平坊。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象货之类。以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太平兴国中,以先平岭南,及交趾、海南诸国连岁入贡,通关市,商人岁乘舶贩易外国物,自三佛齐、勃泥、占城,犀、象、香药、珍异之物充盈府库,始议于京师置香药易院,增香药之直,听商人市之。命张逊为香药库使以主之,岁得钱五十万贯。大中祥符二年二月,拨并入榷货务。
太宗淳化五年三月,诏:「在京榷货务入博绢帛,今后或价减委监官子细勘会。价(长),即申三司取旨挥。」
至道二年十一月,诏:「榷货务博卖香药收钱帛,每月收十次送纳。」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诏榷货务招诱客人,将银、钱、紬、绢入中,并卖象牙,令香药库将合出卖第一等牙品配支拨。
四年六月,诏:「榷货务每月支俸钱,并依次排垛支给,监官提举,无得夹带新小镴钱。」
七月,诏泽州大广铁冶,许商旅于泽、潞、威胜军入纳钱、银、匹帛、粮草折博,及于在京榷货务入中(传)[博]买。
景德元年正月,诏榷货务入中金、银并纳内藏库。
闰九月,诏榷货务所卖紫赤矿、香药,令依市寔价出卖,不得亏官。
三年二月,诏:「客旅见钱往州军使用者,止约赴榷货务便纳,不得私下便换。如违,许人陈告,依漏税条抽罚后重罪之。仍令开封府出暝晓谕。其诸城门 ,不得私放出见钱。」
三月,诏榷货务:「应有客旅入到罗、絁、绫,并以见卖估价,折博纽筭,支解盐交引。
译设务,在京城西设置受纳场,每年额数六百万。大中祥符二年又恢复设置东窑务。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三人监管统领,工匠一千二百人。受纳场改为西窑务,以三班二人监管。所属工匠,分为瓦匠、砖匠、装窑匠、火色匠、粘较匠、勿鸟兽匠、青作匠、积匠、軬窑匠、合药匠等十种。年额一千一百五十四万。每年二月开工,十月停工。
真宗景德四年七月,诏令用废弃窑务的薪柴分给各班直、各军。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因修建玉清昭应宫,特设东窑务。
三年十二月,诏令东窑务的蒿草场,从今起只用使臣二人监领,每月给食直钱五千。
神宗熙宁七年五月,江陵府江陵县尉陈康民上言:「酌情处理南京、宿州、亳州收购窑柴的衙前差役,应当减少裁撤。查勘在京窑务所需的柴数,在三年内取用量最多的一年,增至六十万束,并与石炭兼用。除了场驿承担的课额之外,招募人户承包,自备船脚运送。其中石炭,从怀州九鼎渡、武德县收购并主管办理。」东窑务请求把石炭改为出卖,只用窑柴供应,交下将作监酌情处理。监司上言:「请把南京、宿州、亳州抛买尚未起运的窑柴,运送到京城桩存备用外,其余依照陈康民所请办理。出卖的石炭,每秤定价六十文。」诏令:「除武德县收购一项不施行外,其余都依所请办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榷货务
榷货务
【宋会要】
榷货务,原设在延康坊,后来迁到太平坊。掌管接受商人的便钱、发给凭券,以及接收商人入中的茶盐,出卖香药、象货之类物品。以朝官、诸司使、副使、内侍三人监管。太平兴国年间,因先前平定岭南,加上交趾、海南各国连年入贡,通商互市,商人每年乘船贩卖外国货物,从三佛齐、勃泥、占城运来的犀角、象牙、香药、珍异之物充满府库,于是开始商议在京师设置香药易院,抬高香药的价格,听凭商人购买。任命张逊为香药库使主管此事,每年得钱五十万贯。大中祥符二年二月,拨并入榷货务。
太宗淳化五年三月,诏令:「在京榷货务入中换取的绢帛,今后如果价格降低,须由监官仔细核查。价格上涨,就申报三司请旨定夺。」
至道二年十一月,诏令:「榷货务出卖香药所收的钱帛,每月分十次收纳。」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诏令榷货务招诱客商,把银、钱、紬、绢入中,并出卖象牙,命令香药库把合于出卖的第一等牙品配给支付。
四年六月,诏令:「榷货务每月支付俸钱,一律依次排列支给,由监官提举,不得夹带新铸的小镴钱。」
七月,诏令泽州的大广铁冶,准许商旅在泽州、潞州、威胜军入纳钱、银、匹帛、粮草折博,以及在在京榷货务入中折博购买。
景德元年正月,诏令榷货务入中的金、银一并纳入内藏库。
闰九月,诏令榷货务所卖的紫矿、赤矿、香药,令依照市场实价出卖,不得亏损官府。
三年二月,诏令:「客商所持有的现钱要在诸州军使用的,只须约定到榷货务便纳,不得私下兑换。如有违反,准许人陈告,依照漏税条例罚处后再加重治罪。并令开封府张榜
」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许)[诏]许贩茶客于榷货务投状,具言有若干交引在某场,欲往请合纳税钱,上簿拘辖,令三五人连状委保。又召交引铺户充保,给公凭付客支讫,本场径具数人递关报。本务立限半年送纳税钱,限满不至,于元保人处理纳。候客赍到脚地公引,合筭一路税钱数同,即勾簿毁公凭。
二月,诏香药榷易院自今并入榷货务,一处勾当。
六月,诏:「榷货务课利浩大,本务公人,(请)[诸]处不得抽差。」
八月,诏榷货务:「客便纳金银、钱帛、粮草,合支香药、象牙者,于香药库拨请还客,年额五十万,不得于榷货务课利衮折。各具增亏比较申奏。」
四年十月,诏杂卖场今后更不卖茶,止令榷货务将每年折支料钱茶二万五千六百贯,招致客旅入中,往向南茶市收钱数,桩拨充杂卖场课额。
是月,三司言:「衣库使、监榷货务安守忠,一界收到出剩课利万数至多,覆之皆寔。」诏特改军器库使。
五年十一月,诏榷货务:每年许客便见钱五万贯,指射广南东路州军支还。如(常)[市]舶司要钱,即预申三司任便。
六年七月,诏:「交引铺户,榷货务给与印历,逐名抄上客钞,纽筭交引请钱,以三五名为一保,具物产抵当,每铺户据名具申三司。开封府取责门铺晓示客人,许令下钞贴筭,牙保人须得引客于王名铺内下钞王:疑有误。,不得邀滞。」
七年五月十
七日,诏:「应入中交引请乳香者,元保铺户引客于监务处,当面支给。」
十九日,诏:「应假香、回纥香、黑锡、白镴私下便钱,令京城门商税院缉逐告捉,榷货务不须巡捕。」
天禧元年四月六日,三司言:「在京榷货务入便,请以大中祥符七年收钱二百六十一万余贯为额,每岁比较不及数,当职官吏准条科罚。」从之。
四年四月,以弓弩院为榷(火)[货]务,远火患么。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诏:「(诏)[访]闻在京榷货务入中罗帛低次轻快,亏损官价,盖本务监、专不切子细看估。自今令三司、都大提举、诸司库务司钤辖,应是纳折博(人)[入]中官物是:疑当作「便」。,并仰用心点检。更敢违慢,重寘之法。」
三年三月,三司言:「乞选差曾经外任廉干使臣殿直已下二员,监在京榷货务门,仍二年一替。」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三日,诏令在京榷货务封桩折解钱内借支与在京府界县分等,收籴斛▯,据籴到数,充聚每年淮南发运司上供年额。所借过钱,即令发运司却据钱数收买金、银、绢、帛送还本务,以免岁计般辇不足么。
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三司言:「近乞举榷货务监官文臣两员、使臣一员,奉诏举小使臣一员,缘旧条举大使臣勾当。
译晓谕。各城门,不得私放现钱出城。」
三月,诏令榷货务:「凡有客商送到的罗、絁、绫,一律按当时市价估算,折算入中,支给解盐交引。」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诏令:准许贩茶的客商在榷货务投状,说明有若干交引在某地某场,想前往请领合当纳的税钱,登记入簿加以管理,令三五人联名担保。又招请交引铺户充当担保,发给公凭交付客商,本场随即开具数目分别送交关报。本务设立期限半年送纳税钱,期限满而未到,就向原保人处追缴。等客商带到脚地公引,核算一路税钱数目相符,即勾销簿籍、销毁公凭。
二月,诏令香药榷易院从今起一并并入榷货务,合并一处办理。
六月,诏令:「榷货务的课利收入浩大,本务的公人,其他各处不得抽调差用。」
八月,诏令榷货务:「客商便纳的金银、钱帛、粮草,应支给香药、象牙的,从香药库拨领还给客商,年额五十万,不得在榷货务的课利中相互折算。各自开列增亏情况分别比较上奏。」
四年十月,诏令杂卖场从今起不再卖茶,只令榷货务把每年折支俸料的茶二万五千六百贯,用以招致客商入中,前往向南方茶市所收的钱数,桩拨充作杂卖场的课额。
当月,三司上言:「衣库使、监榷货务安守忠,一界之内收到超出定额的课利数目很多,核查都属实。」诏令特改任军器库使。
五年十一月,诏令榷货务:每年准许客商便取现钱五万贯,指定由广南东路各州军支还。如果市舶司需要用钱,就预先申报三司随宜处理。
六年七月,诏令:「交引铺户,由榷货务发给印历,逐名登记客商的交引,核算交引应领的钱数,以三五名为一保,须具备物产作抵押,各铺户按名开列申报三司。开封府责令门铺张榜晓谕客商,准许持交引下钞筹算,牙保人须引导客商到指定的铺内下钞,不得拖延阻滞。」
七年五月十七日,诏令:「凡入中交引请领乳香的,由原保铺户引导客商到监务处,当面支付。」
十九日,诏令:「假香、回纥香、黑锡、白镴私下便换钱的,令京城门商税院侦缉追捕,榷货务不须再巡捕。」
天禧元年四月六日,三司上言:「在京榷货务的入便,请以大中祥符七年收钱二百六十一万余贯为定额,每年比较如不及此数,相关官吏依条科罚。」皇帝准奏。
四年四月,把弓弩院改为榷货务,是为了远离火患的缘故。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诏令:「访闻在京榷货务入中的罗帛质地低劣,亏损了官府定价,都是因为本务监官、专知官不切实仔细核查估价所致。从今起令三司、都大提举、诸司库务司钤辖,凡是纳入折博入中的官物,一并须用心点检。若再有违反怠慢的,从严依法治罪。」
三年三月,三司上言:「请选派曾经外任、廉洁能干的殿直以下使臣两员,监管在京榷货务门禁,仍以两年为一任期更替。」皇帝准奏。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三日,诏令在京榷货务把封桩折解的钱款借支给在京府界各县分,用于收籴斛斗,依照籴得的数量,充作每年淮南发运司上供的年额。所借出的钱款,即令发运司再依钱数收买金、银、绢、帛送还本务,以免每年运输不
」诏今后于大小使臣内通选奏举。
四年正月十二日,出榷货务钱五十万贯,助籴陕西军粮。复以京东支与河北封桩紬绢三十万匹、钱十万贯还榷货务。
五年七月五日,诏并榷货务入市易务,将市易务作上界,以榷
货务作下界。仍以东、西务为名,所有公人,即将榷货务旧额并市易务新添人数量行拘定。从提举市易务所请么。
高宗建炎二年正月十日,诏真州榷货务与行在印卖钞引并为一司,以「行在榷货务」为名,依旧随处置局,梁杨祖、杨渊依旧提领。其提辖等官,以「行在榷货务」系衔。初,专一措置豹用,充车驾巡幸提举一行事务。黄潜厚言:「茶盐之法,令客人于在京榷货务入纳见钱,请买钞引,于诸路筭请茶盐。近令真州置司,印卖钞引。今来车驾驻扬州,去真州止五十余里,又水陆相通,而两处出卖钞引,客旅尽赴行在兴贩物货,理宜从长措置。欲乞移真州榷货务于行在(杨)[扬]州置局。其真州茶盐司已造下及扬州通判见卖钞引,并入行在榷货务,衮同招诱出卖。将来回銮,依旧并入在京榷货务。」故有是诏。
十月十九日,诏:「提领措置茶盐司官吏并行在都茶场榷货务官吏,依自来实合推恩人例,各转一官。」以在京榷货务、都茶场近移真州置司,措置东南茶盐、印造钞引、招诱请筭,收课息五百余万贯故么。
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天头原批:「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条移后。」按即移于「(绍兴)四年四月十七日」条上。,诏:「客人愿于行在送纳见钱,或用金银筭请钞引者听。仍令提领司措置受纳,限日下给公据或合同递暝前去。令杭州本场候到,日下筭给钞引。」
绍兴元年八月五日,诏以榷货务、都茶场自建炎四年五月十五日至绍兴元年七月三日终,收到茶盐、香钱六百八万九
千余贯,左、右
译足。
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三司上言:「近来请求推荐榷货务监官文臣两员、使臣一员,奉诏推荐小使臣一员,因为旧条例只推荐大使臣任职。」诏令今后在大小使臣内通选奏举。
四年正月十二日,拨出榷货务钱五十万贯,帮助籴买陕西军粮。又用京东支拨给河北封桩的紬绢三十万匹、钱十万贯归还榷货务。
五年七月五日,诏令合并榷货务入市易务,把市易务作为上界,把榷货务作为下界。仍以东、西务为名,所有公人,就把榷货务原额与市易务新添的人数酌量拘定分配。按照提举市易务所请办理。
高宗建炎二年正月十日,诏令真州榷货务与行在印卖钞引合为一司,以「行在榷货务」为名,仍旧在各处设局,梁杨祖、杨渊仍旧提领。其提辖等官,一律用「行在榷货务」的名义任职。当初,专门负责措置财用,充作车驾巡幸时的提举一行事务。黄潜厚上言:「茶盐之法,令客商在在京榷货务入纳现钱,请领购买钞引,到各路凭以请领茶盐。近来令真州设局,印卖钞引。如今车驾驻跸扬州,距真州只有五十余里,又水陆相通,而两处都出卖钞引,客商尽都到行在兴贩货物,按理应当从长计议妥善安排。想请求把真州榷货务移到行在扬州设局。真州茶盐司已经造好及扬州通判正在出卖的钞引,一并并入行在榷货务,一同招诱出卖。将来车驾回銮,仍旧并入在京榷货务。」所以有此诏令。
十月十九日,诏令:「提领措置茶盐司的官吏以及行在都茶场榷货务的官吏,依照历来确实应予推恩的先例,各升一官。」是因为在京榷货务、都茶场近来移到真州设局,措置东南茶盐、印造钞引、招诱请算,收取课息五百余万贯的缘故。
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诏令:「客商愿意在行在送纳现钱,或用金银请领钞引的,听凭自便。仍令提领司安排接受,当日给予公据或合同文书带走。命令杭州本场等到收到后,当日核算发给钞引。」
绍兴元年八月五日,诏令因榷货务、都茶场自建炎四年五月十五日至绍兴元年七月三日终,收到的茶盐、香钱共六百零八万九千余贯,左、右……
司官吏各转二官。左司员外郎林平之已离任,与减二年磨勘。
二年闰四月四日,左司郎中姚舜明、右司郎中张公济、员外郎胡世将、检正诸公之事仇愈言:「榷货务、都茶场收桩钱七百万贯,各该转一官。舜明等主管本司职事日浅,难以叨冒恩赏,且茶盐司羡固亦何功 乞更不施行。」从之。
译负责此事的官员各晋升二级官阶。左司员外郎林平之已经离任,给予减免二年磨勘的待遇。
二年闰四月四日,左司郎中姚舜明、右司郎中张公济、员外郎胡世将、检正诸房公事仇愈上言说:"榷货务、都茶场收储桩管钱七百万贯,依例各应晋升一级官阶。臣姚舜明等主管本司职事时日尚浅,难以冒领这份恩赏,况且茶盐司的盈余本来也没有什么功劳,请求不要施行此项赏赐。"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九日,诏绍兴府榷货务、都茶场移于建康府置局,限三日结绝讫,起发前去。
二十三日,诏榷货务:「今后如桩收钱及一千万贯,其应干官(官)吏,仍须首尾在职管干、不系去官改役之人,方合推恩转官。」以左司郎中姚舜明等辞赏,咤有是诏。
十二月三十日,诏榷货务依在京日火禁,并依皇城法。
二年四月一日,诏:「吉州榷货务、都茶场监官陈蔼等,到任一季内起到茶、盐等钱三十万贯,职事修举,特与转一官。余官吏并依已降(旨)挥施行。」
五月七日,诏:「今后镇江府、吉州榷货务、都茶场应申奏行移,各以『行在场务某州某府置场务』为名。」以从来 称「行在场务」,无以区别,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八日,诏榷货务、都茶场许台谏取索及勾唤人吏。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提辖榷货务兼都茶场见阙官,令黄叔敖具名奏差一次。
四年四月十七日天头原批:「『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条,移『四年四月』上。」,诏:「榷货务、都茶场官吏、专副、押号簿使臣、诸色(秪)[祗]应人、提领司、左右司、太府寺、交引库官吏、二省户房专呈新法并本房寔该首尾人,并依去年收支及一千万贯推恩
体例施行,余并更不推恩。愿换支赐者,依绍兴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权减半指挥支给。转官碍止法人,于元推恩体例内除去『行』字,止令依条回授。三省该转资人,更不支破所转资请给。」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申本务场并真州、吉州、镇江府务场一年内共收到茶、盐、香钱一千六百余万贯,乞推赏故么。
五年三月三十日,(认)[诏]于真州别置务场,给卖钞引,只许客人筭请楚州盐钞。其乳香、茶引,不拘路分,并许给卖。既本州岛兴买务场,即镇江府定是入纳不多,可那移官吏前去真州。其镇江府务场,依旧存留看管,不得损坏。
十一月六日,都省言:「行在榷货务状:『契勘吉州榷货务给卖广东盐钞,系客通贩往荆湖南北、处、吉州、南安军及广东本路住卖,依近降绍兴五年十月六日指挥,广东一分盐,依旧官般官卖应付漕计外,二分盐只许在广东本路住卖,不得贩往荆湖南北、江西吉州、南安军。其吉州榷货务,止系给卖(东)[广]东二分盐钞,所管职事不多,兼洪州安抚司即目亦卖上件盐钞,其吉州自不须专治务场。』」诏吉州榷货务、都茶场并罢。
六年八月,诏:「每岁通收钱一千三百万贯,即依已降指挥推赏。」绍兴二十四年,行在、建康、镇江三务场共收二千六十六万七千四百九十一贯二百六文:盐钱一千五百六十六万五千六百一十五贯四百三十文,茶钱二百六十九万四千四贯五百七十七文,
香矾钱一百九万九千一百八贯六百八十五文,杂纳钱一百二十万八千七百六十二贯五百一十四文;绍兴三十二年,回税场共收二千一百五十六万六千九十二贯六百七十一文按:此数字与下文盐钱、茶钱、香矾钱、杂纳钱四者之和有一定出入。
译(绍兴元年十二月)九日,诏令绍兴府榷货务、都茶场迁移到建康府设立局所,限三日内结算完毕,起程前往。
二十三日,诏令榷货务:「今后凡是积累收缴钱款达到一千万贯,其相关官吏,须是自始至终在职任事、不属于已离任改任他职的人,才可以推恩升官。」这是因为左司郎中姚舜明等人辞让恩赏,因而有此诏令。
十二月三十日,诏令榷货务依照在京师时的防火规定,并依照皇城的法令。
绍兴二年四月一日,诏令:「吉州榷货务、都茶场监官陈蔼等人,到任一季之内收缴到茶、盐等钱三十万贯,职事办理得力,特别给予升迁一官。其余官吏都依照已经颁发的旨令执行。」
五月七日,诏令:「今后镇江府、吉州榷货务、都茶场凡是申奏行文,各自以『行在场务某州某府置场务』为名称。」因为从来都称「行在场务」,无从区别,所以有此诏令。
八月二十八日,诏令榷货务、都茶场允许台谏官索取文书及传唤吏员。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提辖榷货务兼都茶场现今空缺的官职,命令黄叔敖开列名单奏请差遣一次。
四年四月十七日(原批注:「『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这一条,移到『四年四月』条之上。」),诏令:「榷货务、都茶场的官吏、专副、押号簿使臣、各色祗应人员、提领司、左右司、太府寺、交引库官吏,以及二省户房专门呈报新法并本房实际负责始终其事的人员,都依照去年收支达到一千万贯推恩的体例执行,其余的一概不再推恩。愿意折换支给赏赐的,依照绍兴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暂时减半的指挥支给。因升官受阻于止法的人,在原来推恩体例中去掉『行』字,只令依照条例回授。三省中该当转资的人,不再支给所转官职的俸禄请给。」这是因为提领榷货务、都茶场申报本务场以及真州、吉州、镇江府务场一年之内共收到茶、盐、香钱一千六百余万贯,请求推行赏赐的缘故。
五年三月三十日,诏令在真州另设务场,发放出售钞引,只许商人凭请领楚州盐钞。其中乳香、茶引,不限地域,都允许发放出售。既然本州已经兴办购置务场,那么镇江府必定是收纳数量不多,可以将官吏调往真州。镇江府的务场,仍旧保留看管,不得损坏。
十一月六日,都省上言:「行在榷货务呈状:『查得吉州榷货务发放出售广东盐钞,是由客商贩运到荆湖南北路、(处?)、吉州、南安军以及广东本路居民购买,依照近日颁下绍兴五年十月六日的指挥,广东的一分盐,仍旧由官府运送、官府出售以供应漕运计划之外,二分盐只许在广东本路居民购买,不得贩运到荆湖南北路、江西吉州、南安军。吉州榷货务,只是发放出售广东二分盐钞,所管理的职事不多,加之洪州安抚司现今也在出售这种盐钞,吉州自然不需要专门设置务场。』」诏令吉州榷货务、都茶场一并撤销。
六年八月,诏令:「每年总共收缴钱一千三百万贯,就依照已经颁下的指挥推行赏赐。」绍兴二十四年,行在、建康、镇江三处务场共收二千六十六万七千四百九十一贯二百六文:盐钱一千五百六十六万五千六百一十五贯四百三十文,茶钱二百六十九万四千四贯五百七十七文,香矾钱一百九万九千一百八贯六百八十五文,杂纳钱一百二十万八千七百六十二贯五百一十四文;绍兴三十二年,回税场共收二千一百五十六万六千九十二贯六百七十一文(按:此数字与下文盐钱、茶钱、香矾钱、杂纳钱四项之和有一定出入):盐钱一千七百九十六万九千一十一贯六百九文,茶钱二百一十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贯七百五十八文,香矾钱一百一十九万五千八百五十四贯二百四十六文,杂纳钱二十七万九千四百四十九贯五十八文。到干道六年三月二日,诏令:「将三处务场收到的茶盐、香矾钱各自设定年度额定钱数,行在八百万贯、建康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四百万贯。如果达到额度,官吏才可以依照惯
:盐钱一千七百九十六万九千一十一贯六百九文,茶钱二百一十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贯七百五十八文,香矾钱一百一十九万五千八百五十四贯二百四十六文,杂纳钱二十七万九千四百四十九贯五十八文。至干道六年三月二日,诏:「将三务场收到茶盐、香矾钱各立定岁额钱数,行在八百万贯、建康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四百万贯。如及额,官吏方得依例推赏;如亏,不及一分,免行责罚。」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榷货务、都茶场监官通行管干,仍以「监榷货务、都茶场」系衔。
七年闰十月二十四日,诏榷货务拨隶户部。户部尚书章谊札子:「契勘榷货务旧曾申明乞罢提举官,将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以事任至重,复置提举,见系(宜)[官]总领。缘独员,别无同官商量,窃恐 事。欲望朝廷指挥,依旧隶属户部,同郎官、长贰通行签押,或只乞长、贰通行提举。」故有是诏。
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诏:「起发广钞,差枢密院使臣管押,除身分驿券外,每员依本务号簿官,往回每日支食钱五百文省。起发日,从交引库勘会的实程数合支钱,报本务支给。仍每员支起发钱一十五贯文,月给赡家钱一十贯文。出门起支,入门日
住给。止于本务头子市例钱内支给。」
十一年二月三十日,诏:「茶盐(惟)[推]赏,其本务郎官、太府寺及榷货务、都茶场官,自绍兴元年以后到任之人,并计日推赏。」先是,指挥以在岁终合该全赏,及三季已上减半,缘未及三季之人,不预赏典,故有是命。
十四年二月二日,三省言榷货务、都茶场茶盐推赏文字,上咤论及祖宗时茶盐钞法:「边面纳粟、京师请钞,公私皆便,不惟可以实边,又免漕运之劳。朕尝思之,祖宗立法,无有不善者,岂可轻议变易 」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榷货务、都茶场状:「元管号簿官共一十二员,今欲榷货务、都茶场各于六员内减二员。」从之。
二十三日,诏户部将诸路茶盐司起到钱物令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用。具已收到数目申尚书省。今后遇有合起发钱物,并赴行在榷货务、都茶场送纳。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户部言:「榷货务、都茶场隆兴元年正月四日至隆兴二年正月三日终,一全年收趁到茶盐、乳香等钱增羡。照得检正都司、三省、户房,点检催驱印房、金部、太府寺及交引库,各有转官减年等第支赐。今勘当,欲依所定乞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七月二十日,诏建康府榷货务茶场合令工部铸印一面,付礼部给降,候新印到日,将旧印申缴礼部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榷货务、都茶埸趁办茶盐推赏等第,上曰:「三场务官吏可依旧制,其余该转官减年,
并给公据。
译例推行赏赐;如果亏欠,不满一分,免于责罚。」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令榷货务、都茶场监官全面统辖管理,仍以「监榷货务、都茶场」作为官衔。
七年闰十月二十四日,诏令榷货务拨归隶属户部。户部尚书章谊上札子说:「查得榷货务过去曾经申明请求撤销提举官,将其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因为此事责任重大,又重新设置提举官,现今是由(官?)总领此事。因为只有一人任职,没有其他同僚可以商量,恐怕会有失误之事。希望朝廷下达指挥,仍旧隶属户部,与郎官、长贰一同签署办理,或者只请长、贰共同提举。」因此有此诏令。
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诏令:「起运广钞,派遣枢密院使臣押运管理,除了身分驿券之外,每人依照本务号簿的官员标准,往返每日支给食钱五百文(省陌)。起运当日,按照交引库核实所需的实际路程天数支给相应钱款,报本务支给。仍然每人支给起运钱十五贯文,每月给赡家钱十贯文。出发之日开始支给,回到之日停止给付。均从本务的头子市例钱内支给。」
十一年二月三十日,诏令:「茶盐推赏,其本务郎官、太府寺以及榷货务、都茶场官员,凡是绍兴元年以后到任的人,都按在职天数计算推赏。」在此之前,指挥规定要到年终才能获得全额赏赐,任职满三季以上的减半,因为任职未满三季的人,不能预先享受赏赐条例,所以有此命令。
十四年二月二日,三省上言榷货务、都茶场茶盐推赏的文书,皇上就此谈论到祖宗时期的茶盐钞法:「边境纳粟、京师请领钞引,公私两便,不仅可以充实边防,又能免去漕运的辛劳。朕曾经思考过此事,祖宗设立的法令,没有不好的,怎么可以轻易议论更改呢 」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榷货务、都茶场呈状:「原本管辖号簿的官员共十二人,如今打算榷货务、都茶场各自从六人之中裁减二人。」皇上准许。
二十三日,诏令户部将各路茶盐司起运缴纳的钱物另立项目专门储存管理,若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自支用。开列已收到的数目申报尚书省。今后遇到应当起运的钱物,都送到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缴纳。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户部上言:「榷货务、都茶场从隆兴元年正月四日到隆兴二年正月三日结束,整整一年收缴到的茶盐、乳香等钱有所增盈。查得检正都司、三省、户房,以及点检催驱印房、金部、太府寺和交引库,各自有转官、减年等不同等第的支给赏赐。如今审核核定,希望依照所定的标准施行。」皇上准许。
干道元年七月二十日,诏令建康府榷货务茶场应当命令工部铸造印章一枚,交付礼部颁发,等到新印送达之日,将旧印申报缴还礼部处理。
八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榷货务、都茶场收缴茶盐推赏的等第,皇上说:「三处场务的官吏可以依照旧有制度,其余应当转官减年的,一并发给公据。所有比照折换支给赏赐的,暂且停止。」
九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曾怀上言:「行在、建康、镇江府榷货务、都茶场收缴茶盐钱,每逢次年正月四日,整年与历年所收各自进行比较,不再与其他项目通算比较。如果有增盈的地方,请依照旧例推行赏赐。如果有亏欠,取旨加以黜责,这样才能赏罚分明,可以起到惩戒劝勉的作用。」诏令准许。
十一月三日,户部上言:「榷货务发放出售盐钞,每袋增收钱三贯文(省陌),永远作为定制,此后不再增减。」皇上准许。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榷货务、都茶场依照建炎三年的指挥,委派都司官员提领管理,户部长贰不再兼管。
六年二月三日,吏部上言
所有比换支赐,权行住罢。」
九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曾怀言:「[行]在、建康、镇江府榷货务、都茶场收趁茶盐钱,每遇次年正月四日,一全年照递年所收各行比较,更不通比。如有增羡去处,乞依旧格推赏。或有亏欠,取旨黜责,庶几赏罚公明,可以惩劝。」诏从之。
十一月三日,户部言:「榷货务给卖盐钞,每袋添钱三贯文省,永为成法,日后更不增减。」从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榷货务、都茶场依建炎三年指挥,委都司官提领措置,户部长贰更不兼领。
六年二月三日,吏部[言]:「检准干道三年指挥:『榷货务、都茶场提辖监官、左藏库监官,今后并先差知州,次通判,次第二任知县人。』今看详,乞依干道三年指挥施行。」诏今后依旧通差武臣大使以上第二任亲民资序人,其文、武,依吏部看详到事理施行。
三月一日,权户部侍郎叶行言:「勘会(二)[三]务场每岁所收入纳茶盐等钱,依已降指挥,各行比较,如有增羡,方合理赏。窃虑却将别色应数,乞将三务场收到茶盐、香矾钱各行立定岁额钱:行在八百万贯,建康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四万贯。如收趁及额,官吏方得推赏;如亏及一分已上,各降一官,吏各从仗一百科断。其降出外路茶盐钞引,候卖到钱赴务场交纳讫,方许理数。」从之。
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提领军器所及提领犒赏酒库,皆已差置干办公事提领。三务场管茶盐课额
浩大,与军器、酒库所事体一同,乞置干办公事一员。」从之。
九年七月十八日,枢密院言:「马军司合差拨将兵二百人,祇备不测风烛,赴榷货务防护。今欲将上件巘火军兵分行差拨:内殿前司差一百人,马步司各五十人,认定差拨。」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市易务
市易务
市易务在太平坊,隶都提举司。召人抵当借钱、出息,乘时贸易,以通货豹。监官三员,文、武使臣充。
神宗熙宁三年二月十一日,同管勾秦凤路经略使、机宜文字王韶言:「沿边州郡,惟秦凤一路与西蕃诸国连接,蕃中物货四流而归于我者,岁不知几百千万,而商旅之利尽归民间。欲于本路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剎)[利],即一岁之入,亦不下一二千万贯。」诏令将本司见管西川交子差人往彼转易物货,赴沿边置场,与西蕃市易。如合选差官,与王韶同共管勾。及应有经画事件,仰转运司从长相度施行。仍件析以闻。
七月十日,诏陕西转运司详度移市易司于古渭寨利害以闻。先是,王韶召对,言边事,请于古渭寨置市易司,许之。已而,李师中与韶异义,遣内侍押班李若愚与三司判官王克臣同行视,与师中协。
译:「查核准照干道三年的指挥:『榷货务、都茶场提辖监官、左藏库监官,今后都先差遣曾任知州的人,其次是通判,再次是第二任知县的人。』如今审核详情,请依照干道三年的指挥施行。」诏令今后仍旧一律差遣武臣大使以上、第二任担任亲民官资序的人员,文武官员分别依照吏部审核详情所定的道理施行。
三月一日,权户部侍郎叶衡上言:「查得三处务场每年所收缴纳的茶盐等钱,依照已经颁下的指挥,各自进行比较,如果有增盈,才应当推行赏赐。恐怕会有拿其他项目凑数的情况,请将三处务场收到的茶盐、香矾钱各自设定年度额定钱数:行在八百万贯,建康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四万贯。如果收缴达到额度,官吏才能获得推赏;如果亏欠达到一分以上,各降官一级,吏员各杖责一百下断罪。发放到外路的茶盐钞引,等到卖出钱款送到务场缴纳完毕,才允许计入数目。」皇上准许。
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查得提领军器所以及提领犒赏酒库,都已经差遣设置干办公事官提领此事。三处务场管理的茶盐课额浩大,与军器、酒库所事务体制相同,请设置干办公事一员。」皇上准许。
九年七月十八日,枢密院上言:「马军司应当差拨将兵二百人,以防备不测的火警,前往榷货务防护。如今打算将上述防火的军兵分开差拨:其中殿前司差拨一百人,马军司、步军司各差拨五十人,认定后予以差拨。」皇上准许。
食货志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市易务
市易务
市易务设在太平坊,隶属都提举司。招募人员抵押借款、生息,趁时贸易,以此来沟通货物流通。设监官三员,由文、武使臣充任。
神宗熙宁三年二月十一日,同管勾秦凤路经略使、机宜文字王韶上言:「沿边各州郡,唯独秦凤一路与西蕃各国相连接,蕃地物货四方流通归于我朝的,每年不知有多少百千万,而商旅的利益全都归于民间。想在本路设置市易司,借用官府钱款作为本金,稍稍笼络商贾的利益,即使一年的收入,也不下一二千万贯。」诏令让本司将现今管理的西川交子派人前往那里转换成物货,运到沿边设置场所,与西蕃进行贸易。如果需要选派官员,就与王韶共同管理。以及所有需要经营筹划的事项,都由转运司斟酌情势施行。仍要分条列出上报。
七月十日,诏令陕西转运司详细审议将市易司迁往古渭寨的利弊,上报朝廷。在此之前,王韶应召奏对,谈论边事,请求在古渭寨设置市易司,皇上准许了。不久,李师中与王韶意见不合,派遣内侍押班李若愚与三司判官王克臣一同前往视察,结果与李师中意见相合。皇上怀疑这不真实,所以又下令转运司复查。
熙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令:「天下商旅物货运到京师,多被兼并之家困扰,往往折本亏损。至于店铺贩卖,也被强行压价获取厚利,导致穷困失业。应当在京师设置市易务,选派监官二员、提举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一员,招募各色牙人前来投状,充当本务的行人。牙人不得拘系、随意呼喝,也不得非时召集内部行人,让他们提供自己的或借用他人的产业、金银作为抵押。五人以上结为一保,遇到客商贩运到货物出售、不愿意卖给官府就作罢,官府就派出行牙人与客商双方公平商量价格,根据行人所需的物品数量,先支给官钱收购。愿意折价换取官府物品的也听凭其便。根据抵押物力的多少,让其平均分摊赊购请领,定下一期或两期送纳价钱,半年之内出息一分,一年就出息二分,都不得强迫勒索。如果不是行人当下所需要的物品,但确实值得收储转
上疑不寔,故复下转运司。
熙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天下商旅物货到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消折。至于行铺裨贩,亦为较固取利至多,穷窘失业。宜令在京置市易务,选差监官二员、提举官
一员、勾当公事官一员,召诸色牙人投状,充本务行人。牙人即不得拘系衙喏,非时勾集内行人供自己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为一保,遇客人贩到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官为勾行牙人与客人两平商量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收买。愿折博官物者亦听。随抵当物力多少,令均分赊请,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半年内出息一分,一年即出息二分,并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见要物,然寔可收畜变转,委本司官同相度指挥收买,随时价出卖,即不得过收利息。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得省公利烦费,亦就务收买。其置务,令三司相其地,以官屋充。其余条约,委三司、本司官申中书详定施行。」
《九朝纪事本末》:赞善大夫、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为市易本钱,其余合用文钞及折博物,令三司应副四月。先是,三司起请市易十三条,其一云:「兼并之象,较固取利,有害新法。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御批:「减去此条,余悉可之。」御史刘孝娉言:「于此见陛下宽仁爱民之至。」王安石曰:「孝娉称颂此事,以为圣政。臣愚窃谓比乃是圣政之阙。」上曰:「若但许法倾之,即兼并自不能为害。」安石曰:「若不敢明立法令,但许法相倾,即是纸铺娉家所为。」陈瓘论曰:「吕嘉问谓于律外别立市易较固一条,神考圣训以为已有律,不须立条。其时刘孝娉称颂圣训曰:『此仁厚爱民之意么。』安石奏曰:『孝娉之计非么,此事正是圣政之阙。陛下不欲行此兼并,所以窥见陛下于权制豪强有所不敢,故内连近习,外惑言事官,使之腾口么。』臣窃谓神考不欲于律外立较固之条,可谓仁厚爱民之意,刘孝娉将顺圣美,不为过么。日录之内,但为显扬嘉问,不以御批为是,不以孝娉为然,于造神考之言曰:『若许法倾之,则兼并不能为害。』又撰对上之言曰:『若不能明立法制,但许法相倾,即是纸铺娉家所为。』纸铺娉家为是百姓,制百姓不得,故止如此,岂有为天下主乃只如娉家纸铺所为,何以为之神主 呜
呼,『许法相倾』之语,谓之不诬可乎 『纸铺娉家』之语,谓之不诋可乎 神考爱民守法,而指为阙政,力主嘉问,遂至于侮薄君父,不亦悖乎 」七月五日,诏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东务上界。
十七日,镇洮军置市易(市)[务]。
译卖的,交由本司官员共同斟酌指挥收购,按市价出售,但不得过多收取利息。其中三司、各司库务的年度计划物资如果与在外科买相比能节省费用,也在本务收购。设置本务时,命三司选择适当地点,用官屋充作办公场所。其余各项条约,交由三司、本司官员申报中书详细拟定施行。」
《九朝纪事本末》记载:赞善大夫、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作为市易本钱,其余所需的文钞以及折博物资,命三司在四月内应付调集。在此之前,三司提出设立市易十三条,其中一条说:「兼并现象,强行压价获利,有害于新法。命市易务加以觉察,申报三司依法处置。」皇上御批说:「删去此条,其余都可以照准。」御史刘孝娉说:「从这里可以看出陛下宽仁爱民到了极点。」王安石说:「刘孝娉称颂此事,认为是圣明的政绩。臣愚昧地认为这恰恰是圣政的缺失。」皇上说:「如果只允许依法相互制约,那么兼并之家自然不能危害百姓。」王安石说:「如果不敢明立法令,只允许依法相互倾轧,那就是纸铺娉家的做法了。」陈瓘评论说:「吕嘉问认为在律法之外另立强行压价获利一条,神宗皇帝的圣训认为已经有律法,不须另立条文。当时刘孝娉称颂圣训说:『这是仁厚爱民的用意啊。』王安石上奏说:『刘孝娉的说法不对,这件事正是圣政的缺失所在。陛下不愿意实行这种制约兼并的做法,所以让人窥见陛下在制约豪强方面有所不敢,因而内有近习相勾连,外有言事官被迷惑,使他们大放厥词啊。』臣私下认为神宗皇帝不愿意在律法之外另立强行压价一条,可以说是仁厚爱民的用意,刘孝娉顺着说圣明的美德,不算过分啊。而《日录》之中,却只是极力表彰吕嘉问,不认为御批是对的,不认为刘孝娉说得对,捏造神宗皇帝的话说:『如果允许依法相互制约,那么兼并之家就不能造成危害。』又编造回奏皇上的话说:『如果不能明确设立法制,只允许依法相互倾轧,那就是纸铺娉家的做法了。』纸铺娉家不过是百姓,制约百姓尚且做不到,所以才只能如此,哪有身为天下之主却只做出如纸铺娉家一般的行为,又怎能称之为一国之君呢 唉,『允许依法相互倾轧』这样的话,说它不是诬蔑可以吗 『纸铺娉家』这样的话,说它不是诋毁可以吗 神宗皇帝爱护百姓恪守法度,反倒被指为政事的缺失,极力袒护吕嘉问,以致于轻慢侮辱君父,不也太悖谬了吗 」七月五日,诏令将榷货务作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作为东务上界。
十七日,镇洮军设置市易务。《九朝纪事本末》记载:七月辛卯日,诏令在京商税务、杂买场、杂买务一并隶属提举市易务。闰七月,在此之前,皇上批示交给王安石:「听说市易务买卖极其苛细,市民纷纷怨恨议论,认为官府侵夺盘剥,把天下的货物都收归自己,自行经营。可以下达指挥,命令只依照魏继宗最初的规划施行。」于是王安石留身向皇上禀白说:「陛下所听说的,必定有事实依据。请宣示出来。」皇上说:「听说榷货务出卖冰块,导致百姓卖雪都卖不出去。」王安石说:「卖冰是西园苑的事,不是市易务的事。」皇上说:「又听说卖梳篦就使梳篦价格上涨,买芝麻就使芝麻价格上涨。」王安石说:「如果买入就导致物价上涨,那么各种货物应当全都上涨,为什么唯独芝麻价格上涨呢 」皇上说:「有人说吕嘉问年轻缺乏经验,所安置任用的办事人员都很奸猾,吕嘉问没有加以检察。」王安石说:
《九朝纪事本末》:七月辛卯,诏在京商税务、杂买场、杂买务并隶提举市易务。闰七月,先是,上批付王安石:「闻市易买卖极苛细,市人籍籍怨谤,以为官司侵泪,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可指挥,令只依魏继宗元擘画施行。」于是安石留身白上曰:「陛下所闻,必有事寔。乞宣示。」上曰:「闻榷货卖冰,致民卖雪都不售。」安石曰:「卖冰乃西园苑,非市易务。」上曰:「又闻卖梳朴即梳朴贵,买脂麻即脂麻贵。」安石曰:「若买即致物贵,即诸当尽贵,何故脂麻独贵 」上曰:「或云吕嘉问少年不练事,所置勾当人尽奸猾,嘉问不检察。」安石曰:「嘉问所置勾当人,如沈可道、娉用勤,若不收置务中,即必首为兼并害法。今置之务中,所谓御得其道,狙诈咸作使是么。」上曰:「又闻立赏钱捉人,不来市易司买卖。」安石曰:「此事尤可知其妄。吕嘉问连日或数日辄一至臣处为事,初臣要见施行次第,若有谤如此,臣无容不知。果有此事,则是臣欲以聚敛误陛下。陛下当知臣素行,若臣不如此,即无缘有此事。」上曰:「卿固不如此,但恐所使令未体朝廷意,更须审察。」安石曰:「此事皆有迹,容臣根究勘会,别具闻奏。」十一月丁巳,上谓王安石曰:「市易卖果寔,审有之,即太烦细,令罢之如何 」安石曰:「市易司但以细民上为官司科买所困,下为兼并取息所苦,自投状乞借官钱出息,行仓法供纳官果寔。自立法以来,贩者比旧皆即得见钱,行人比旧官司兼并所费十减八九,官中又得好果寔供应。此皆逐人所供状及案验事寔如此。陛下谓其繁细,有伤国体,臣愚切谓不然。今许官监酒,一升亦卖;许官监商税,一钱亦税,岂非细碎 又不以为非者,习见故么。臣以谓酒、税法如此,不为非义,何则 自三代之法固已如此。《周官》固已似商,然不云须几钱以上乃征之;泉府之法,物货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以待买者,亦不言几钱以上乃买。又▯异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供王膳,乃取市物之滞者。周公制法如此,不以烦碎为耻者,细大并举,乃为政体。但尊者任其大,卑者务其细,此先王之法,乃天地自然之理。如人一身,视、听、食、息皆在元首,至欲搔痒则须爪甲。小大所在不同,然亦不可阙。如天地生万物,一草之细,亦皆有理。今为政,但当论所立法有害于人物与否,不当以其细而废么。」上笑且曰:「买得果寔,诚比旧极佳,行人亦极便。但行人皆贫弊,宜与除放息钱。」安石曰:「行人比旧已各苏息,可以存活,何须除放息钱
若行人已苏息,比旧侵刻之石,已十去八九,更须除放息钱,即见今商税所取不择贫富,固有至贫乏人尚为税务所困,亦合为之蠲除,彼何独蠲 除今诸司吏禄极有不足,乃令乞觅为生,不乞觅不能自存,乞觅又犯刑法。
译「吕嘉问所安置的办事人员,如沈可道、娉用勤,如果不收纳安置在本务之中,那么必定会带头成为兼并、危害法度的人。如今把他们安置在本务之中,正所谓善加驾驭,使奸猾狡诈之人为我所用啊。」皇上说:「又听说设立赏钱捉拿百姓,不许他们不到市易司买卖。」王安石说:「这件事尤其可以知道是虚妄的。吕嘉问接连数日或数日一次都要到臣这里商议事务,起初臣要了解施行的先后次第,如果真有这样的诽谤,臣不可能不知道。如果真有这种事,那就是臣想借聚敛之名来贻误陛下。陛下应当了解臣一贯的操守,如果臣不是这样的人,就没有理由会有这种事发生。」皇上说:「卿固然不是这样的人,只是恐怕所差遣任用的人没有体察朝廷的旨意,还须仔细审察。」王安石说:「这件事都有迹可循,容许臣彻底查究核实,另行详细上奏。」十一月丁巳日,皇上对王安石说:「市易司出卖果品的事,如果确实有这回事,就太过繁琐细碎了,命令废止如何 」王安石说:「市易司只是因为平民百姓上受官府科派购买之苦,下受兼并之家取息盘剥之害,自愿投状请求借用官钱生息,依照仓法供应缴纳官府的果品。自从设立此法以来,贩卖的人比过去都能立即得到现钱,行人比过去受官府、兼并盘剥的花费减少了十分之八九,官府中又能得到上好的果品供应。这些都是各人所提供的状纸以及案验查证的事实都是如此。陛下认为这太过繁琐细碎,有损国体,臣愚昧地认为并非如此。如今允许官府监督卖酒,一升也照卖;允许官府监督商税,一文钱也照收税,难道不是细碎的事吗 又不认为这是不对的,是因为习以为常的缘故啊。臣认为酒、税法如此,不算是不合道义,为什么呢 自夏商周三代的法度本来就已经如此。《周官》本来就已经类似经商,然而并没有说要几文钱以上才征税;泉府的法度规定,物货卖不出去、滞留在民间而不能流通的,就按照价格收买过来以等待买主,也没有说几文钱以上才收买。又有另外滞留的货物,就收纳到膳府之中,供应王室膳食,是取用市场上滞销的物品。周公制定的法度如此,不以繁琐细碎为耻,大小事务一并处理,才是为政的体统。只是尊贵的人负责大的方面,卑微的人处理细小的事务,这是先王的法度,也是天地自然的道理。就如同人的一身,视、听、饮食、呼吸都集中在头部,至于要搔痒就须用指甲。大事小事所处的位置不同,但也不可缺少。就如天地生育万物,即便一根草这样细微的东西,也都有其道理。如今治理政事,只应该讨论所立的法度是否有害于人和物,不应该因为它细碎就废弃它啊。」皇上笑着说:「买来的果品,确实比过去极好,行人也极为便利。只是行人都很贫困,应当给他们免除利息钱。」王安石说:「行人比过去已经各自得到喘息,可以维持生计,何须免除利息钱 如果行人已经得到喘息,比过去受盘剥之苦已经去除了十分之八九,还须免除利息钱,那么如今商税所征收的不分贫富,本来就有极其贫困的人还被税务所困扰,也应当为他们蠲免,为什么唯独蠲免这些人呢 如今各司吏员的俸禄极为不足,以致让他们靠索求钱财谋生,不索求就不能维持生计,索求又触犯刑法。如果免除利息钱,倒不如用所收的利息钱增加这些人的俸禄。」第二天,进呈内东门以及各殿吏员的人数,禀白皇上说:「从来各司都向果子行的行人索取贿赂,如今行人每年缴纳给市易务的利息钱几乎达到一万缗,想借此给这些人增加俸禄。」皇上说:「各殿没有多少事务,只有内东门司事务繁忙,应当给予增加俸禄。」王安石说:「如入内内侍省的吏员,也应当增加俸禄。因为自从整顿宗室条例以来,所减少的费用很多的缘故啊。」
若除放息钱,何如以所收息钱增此辈录 」明日,进呈内东门及诸殿吏人名数,白上曰:「从来诸司皆取赂于果子行人,今行人岁入市易务息钱几至万缗,欲与此辈增录。」上曰:「诸殿无事,惟内东门司事繁,当与增禄。」安石曰:「如入内内(内)[侍]省吏人,亦当与增禄。盖自修宗室条制,所减货务甚多故么。」云云。又录廛人象府事白上曰:「此周公所为么。」上曰:「周公事未能行者岂少 」安石曰:「固未能行者,若行之而便于公私,不知有何不可 而乃变易以从俗流所见。」十二月乙亥朔,诏罢诸路上供科买。以提举在京市易务言上供荐席黄卢之类六十色,凡百余,州不胜科扰,乞计钱数,从本务召人承揽,以便民么。
熙宁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市易务上、下界隶都省提举诸司库务。从之。《九朝纪事本末》:商税院、翰林图画院、杂买务、杂卖场、诸宫蹑真仪法从南郊太庙家事府司检详等库、都亭、怀远驿、三粮料院、内军器五库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上批:「内军器五库官物,储积多在宫禁及收内降物,兼自有提举提点官,可不隶提举诸司。(条)[余]从之。」辛亥,枢密使文彦博言:「臣近言市易司遣官监卖果寔,有损国体,敛民怨,乞寝罢。至今涉旬,未闻施行。凡衣冠之家,罔利于市,搢绅清议,尚所不容,岂有堂堂大国皇皇求利,而不为物议所非者乎 」王安石白上曰:「陛下近岁放百姓贷粮至二百万,支十斗全粮给军,一岁增费亦计数十万缗,以至添选人俸,增吏禄,给押纲使臣,所费又亦百万缗。天下愚智,孰不以此知陛下不殖货利,岂有所费如此 而乃于果寔收数千缗息以规利者,直以细民么困于官中须索,又为兼并所苦,故为立法耳。」彦博所言,遂寝不报。二月丙子,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张焘提举在京诸司库务。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市易司市利钱粮留支用外,十万贯并送抵当所出息,准备支充吏禄。其抵当所,令都提举市易统辖,罢勾当曹官一员,却置勾当公事二员,专切检估。《九朝纪事本末》:熙宁七年正月癸亥,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害。先已遣蒲宗闵、沈逵,令复遣杞。其后,上与辅臣论及市易,冯京曰:「曩时西川榷买物,致王小波之乱,故颇以市易为言。臣检《寔录》,寔有此说。」王安石曰:「王小
波自以饥民众,不为官司所恤,遂相聚为盗。而史臣乃归咎般取蜀物上供多而致,然不知般取孟氏库府物以上供,于饥民有何利害 」上曰:「李杞行未 」安石曰:「未么。然愿陛下勿疑,臣保市易必不能致蜀人为变么。」三月,先是,去年八月详定行户利害所言:「乞约诸行利入厚薄,纳免行钱,以禄吏与免行户祗应。
译云云。又记录廛人、象胥这类官职的事禀白皇上说:「这是周公所设立的官职啊。」皇上说:「周公的制度未能实行的难道还少吗 」王安石说:「固然有未能实行的,如果实行起来对公私都有利,不知道有什么不可以的 却要变易古制来顺从流俗的看法。」十二月乙亥朔日,诏令废止各路的上供科买。因为提举在京市易务上言,上供的荐席、黄卢一类物品共六十种,总计一百多种,各州承受不了科派的骚扰,请求折算成钱数,由本务招募商人承揽办理,以便利百姓啊。
熙宁六年正月一日,中书省上言,想将市易务上、下界隶属都省提举诸司库务。皇上准许。《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商税院、翰林图画院、杂买务、杂卖场、诸宫蹑真仪法从南郊太庙家事府司检详等库、都亭、怀远驿、三粮料院、内军器五库都隶属都大提举诸司库务。皇上批示:「内军器五库的官府物资,多储存在宫禁之中并收纳内降之物,而且自有提举提点官管理,可以不隶属提举诸司。其余照准。」辛亥日,枢密使文彦博上言:「臣近来说市易司派遣官员监督出卖果品,有损国体,招致民怨,请求停止废除。至今已经过了一旬,还没听说施行。凡是官宦人家,在市场上谋取利益,缙绅之间的清议尚且不能容忍,哪里有堂堂大国的皇帝堂而皇之地求取利益,却不被物议所非难的呢 」王安石禀白皇上说:「陛下近年来放贷给百姓粮食多达二百万石,支付十斗为一石全粮供给军队,一年增加的费用也计有数十万缗,以至于增加选人的俸禄,增加吏员的禄米,供给押运纲运的使臣,所花费的又将近百万缗。天下无论愚昧还是聪明的人,谁不因此知道陛下不聚敛财货利益,哪里会有花费如此之大 却对果品收取几千缗的利息就被认为是图谋私利呢,只是因为平民百姓被官府的索求所困扰,又被兼并之家所苦,所以才为此设立法度罢了。」文彦博所说的话,于是就搁置不予答复。二月丙子日,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张焘提举在京诸司库务。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市易司的市利钱粮除留作支用外,十万贯一并送交抵当所生息,准备用来支给吏员俸禄。抵当所,命令由都提举市易统一管辖,撤销勾当曹官一员,改设勾当公事二员,专门负责核实估价。《九朝纪事本末》记载:熙宁七年正月癸亥日,派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前往考察成都府设置市易务的利弊。此前已经派遣了蒲宗闵、沈逵,如今又派遣李杞前去。此后,皇上与辅臣谈论到市易之事,冯京说:「过去西川官府强行收买物货,导致了王小波之乱,所以颇有人以市易为借口进言。臣查阅《实录》,确实有这种说法。」王安石说:「王小波是因为饥民众多,不被官府体恤,于是聚集起来做了盗贼。而史官却归咎于官府运取蜀地物货供应京师太多所致,然而不知道运取孟氏府库的物货供应京师,对饥民有什么利害关系呢 」皇上说:「李杞出发了没有 」王安石说:「还没有。然而希望陛下不要疑虑,臣保证市易之法必定不会导致蜀地百姓发生变乱啊。」三月,在此之前,去年八月详定行户利害所上言:「请求约定各行业利润收入的厚薄,缴纳免行钱,用来供给吏员俸禄以及免除行户的差遣应役。从今以后宫中的买卖,都交由杂买务办理,仍设置市司,评估市场物价的高低。凡是内外官府想要占用物货定价的,都以此为准。」都得到了皇上准许。皇上说:「这本来是便利百姓的,但是必须严格设立防范禁令,不要让人有机可乘、导致废弛。就像天下百姓缴纳曲钱一样,将来盐酒既然已经专卖,这项钱就不能免除了啊。」到这时,皇上问王安石
自今禁中买卖,并下杂买务,仍置市司,估市物之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则取办焉。」皆从之。上曰:「此固便于民,然须严立防禁,毋使觉察堕废。如天下百姓纳曲钱,异时盐酒既榷,其钱不能免么。」至是,上问安石:「纲免行钱如何 或云提汤瓶人亦令出钱,有之乎 」安石曰:「若有之,必经中书指挥。中书寔无此文字。」冯京曰:「闻后来如此细碎事都罢矣。」安石曰:「冯京同签书中书文字,皆所亲见,如何却言『闻不知先来如何细碎收钱,后来如何都罢』 若据臣所见,即从初措置如此,非后来方不收细碎事。不知冯京何所凭据,有此奏对。且言提汤瓶亦令出钱,必有人。陛下何故不宣示,付所司考寔。陛下治身以尧、舜,寔无所愧。臣诚无复可以论陈,至于难任人、疾谗说,即与尧、舜寔异。如市易司,非嘉问孰敢守法,不避左右近习 非臣孰敢为吕嘉问辩明,以忤近习 且市易事,臣一一亲经理其事,亦颇为劳费精神,正以不欲背负所学,为天下立法故么。若每每忤圣意,而又召致近习谗毁,乃作扰害百姓之事,不知臣欲以此何为 以为名,则不善;以为利,则无获。陛下试察臣所以区区为此者何意 」上曰:「何故士大夫言不便者甚众 」安石曰:「士大夫或不快朝廷政事,或与近习相为表里。今大小之臣,与近习相表里者极多,陛下不察耳。自古未有令近习如此而能兴治功者。」初,吕嘉问以户部判官提举市易务,挟王安石势,陵慢三司使薜向,且数言向沮害市易事。及曾布代向为三司使,素知嘉问骄恣,怀不能平,又闻上数以市易苛细诘责中书,意欲有所更张,未得间么。是月丁巳,上坼降手札赐布曰:「市易务近日收买货物,有违朝廷元初立法本意,可详具奏。」布先受命察访河北,辟魏继宗同监市易务。嘉问自初建议嘉:原作「喜」;建:原脱,均据《长编》卷二五一改、补。,以至其后增损措置,莫不与闻。布遂携继宗见安石,具言曲折,曰:「布翌日当对,欲悉以此白上。」安石诺之。辛酉,布对崇政殿,具奏所闻。上览之,矍然喜见于色色:原作「见」,据《长编》卷二五一改。,问布曰:「王安石知否 」又问:安石以为如何安:原作「王」,据《长编》卷二五一改。 」布皆对以寔,且言事未经覆案,未见虚寔。上曰:「朕么已闻之,虽未经覆案,思过半矣。」布始得对,方待次,安石先奏事,上谓安石曰:「曾布言市易不便,知否 」安石曰:「知之。」上曰:「布言如何 」安石曰:「布今上殿,必自言。」遂留身白上市易事:「臣每日考察,恐不致如言者,陛下但无仓卒,容臣推究,陛下覆验,更功曲直,布与嘉问不相足。
译:「免行钱的事怎么样了 有人说连提汤瓶的人也要让他们出钱,有这回事吗 」王安石说:「如果有这种事,必定要经过中书下达指挥。中书确实没有这样的文书。」冯京说:「听说后来这类细碎的事都已经废止了。」王安石说:「冯京同签书中书文字,都是亲眼所见的事,怎么却说『听说,不知道先前是怎样收取细碎的钱,后来又是怎样都废止的』 如果依照臣所见到的,就是从最初安排就是这样,并非后来才不收细碎的钱。不知道冯京凭什么根据,有这样的奏对。而且说连提汤瓶的人也要让他们出钱,必定有具体的人。陛下为什么不宣示出来,交给有关部门核实。陛下修身以尧、舜为榜样,确实没有什么可以愧疚的。臣确实没有什么可以再论说的了,至于难以任用贤人、痛恨谗言,那就与尧、舜确实不同了。就如市易司,若不是吕嘉问谁又敢坚守法度,不回避左右亲信近臣呢 若不是臣谁又敢为吕嘉问辩护说明,以此忤逆亲信近臣呢 而且市易的事,臣一一亲自经手处理,也颇为耗费心力精神,正是因为不愿意背弃自己所学,要为天下建立法度的缘故啊。如果每每违逆圣意,又招致亲信近臣的谗言毁谤,还被指做扰害百姓的事,不知道臣这样做是为了什么呢 如果是为了名声,那么这样做并不好;如果是为了利益,那么也没有所得。请陛下仔细体察臣之所以区区如此做的用意何在 」皇上说:「为什么士大夫说不便利的人如此之多 」王安石说:「士大夫有的是不满朝廷的政事,有的是与亲信近臣相互勾结呼应。如今大小官员之中,与亲信近臣相互勾结呼应的极多,陛下没有察觉罢了。自古以来没有让亲信近臣如此专权而能兴办成就治国大业的。」当初,吕嘉问以户部判官身份提举市易务,倚仗王安石的权势,欺凌怠慢三司使薛向,并且屡次说薛向阻挠危害市易之事。等到曾布接替薛向担任三司使,向来知道吕嘉问骄横放纵,心怀不平,又听说皇上屡次因为市易之事苛细而责问中书,有意想要有所变更调整,还没有找到机会。这个月丁巳日,皇上亲手写了诏书交给曾布说:「市易务近来收购货物,有违背朝廷当初设立法度的本意,可以详细写明上奏。」曾布先前受命考察河北,征辟魏继宗一同监管市易务。吕嘉问从最初的建议,以至于后来的增减调整,无不参与知晓。曾布于是带着魏继宗去见王安石,详细说明其中的曲折原委,说:「臣明日应当奏对,想把这些情况全都禀白皇上。」王安石答应了他。辛酉日,曾布在崇政殿奏对,详细陈奏所听闻的情况。皇上阅览之后,惊喜之色显现在脸上,问曾布说:「王安石知道这些吗 」又问:「王安石认为怎样呢 」曾布都据实回答,并且说这件事还没有经过核实审查,还不知道是真是假。皇上说:「朕早就已经听说了,虽然还没有经过核查复查,但已经知道大半的实情了。」曾布刚得到皇上召见,正等候上殿之时,王安石先行奏事,皇上对王安石说:「曾布说市易之事有不便利的地方,你知道吗 」王安石说:「知道这件事。」皇上说:「曾布说了些什么 」王安石说:「曾布如今上殿,必定会自己陈说。」于是留身禀白皇上市易之事说:「臣每天都在考察,恐怕不至于像所说的那样,希望陛下不要仓促行事,容许臣加以推究,陛下再加以核验,进一步查明是非曲直,曾布与吕嘉问之间的说法互不相符。」曾布所奏的内容既然已经送到中书,这时,皇上批示询问王安石:「恐怕是吕嘉问确实存在欺瞒的行为,而不是曾布私下的忿恨迁怒所致。」王安石详细
」布所言既送中书,是坼,上批问安石:「恐嘉问寔欺罔,非布
私忿移怒。」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于是有诏,令布与吕惠卿同根究市易务不便事惠:原作「嘉」,据《长编》卷二五一改。。安石意主嘉问,而不以布言为是,故使惠卿居其间么。乙丑,曾布既受诏,同吕惠卿根究市易务事,或为言中书每以不便事诘嘉问,嘉问未尝不巧为蔽欺。至于案牍,往往藏匿改易。布又闻嘉问已呼胥吏将案牍还私家隐藏更改,遂奏乞出暝,以厚赏募告者。明日,上批:「依奏,付三司施行。」布即暝嘉问所居。又明日,惠卿至三司,召魏继宗及行人问状,无复有异辞者。惠卿退,以继宗还官舍,诘布所以辟魏继宗为指使缘由,再三诱胁继宗令诬布,以增功所言。继宗不从,反具以告布。惠卿又遣温卿密造王安石,言张暝事,且曰行人辞如一,不可不急治继宗。若继宗对语小差,则事必可变。而嘉问诉于安石尤切,安石欲坼收张暝,左右白以有御宝批,乃止。是日日:原作「以」,据《长编》卷二五一改。,惠卿以急速公事求独对,布亦具继宗所告曲(拆)[折]以闻,并言惠卿所见不同,不可共事,乞别选官根究。未报,而中书建白:「三司承内降,当申中书覆奏取旨。擅出暝,欲案治。」诏官吏特释罪。其元批「依奏」指挥更不施行,暝仍缴纳中书。布论三司请奏,御批例不覆奏。且三三常申,知中书虑无罪,可放。寻有诏如布请,惠卿等侧目矣。熙宁七年四月五日,诏:「自今诸国进奉人到阙,更不差市易务上界官主买卖。」《九朝纪事本末》:四月己巳,翰林学士吕惠卿言:「奉诏,与曾布同根究市易事。勾集行人照证,而有臣未到已前布所取状。臣恐当再行审覆。乞下开封府,
译上奏,说明并非如此。于是有诏令,命曾布与吕惠卿一同彻查市易务不便利的事情。王安石的用意是袒护吕嘉问,而不认为曾布所说的是对的,所以让吕惠卿介入其中啊。乙丑日,曾布既然接受诏令,与吕惠卿一同彻查市易务的事情,有人说中书屡次拿不便利的事情诘问吕嘉问,吕嘉问未尝不巧妙地加以掩饰欺瞒。至于案牍文书,往往加以藏匿改动。曾布又听说吕嘉问已经叫来吏员把案牍拿到私宅隐藏更改,于是上奏请求出面查封,用重赏招募告发的人。第二天,皇上批示:「依照所奏,交付三司施行。」曾布随即查封了吕嘉问的住所。又过一天,吕惠卿到三司,召来魏继宗以及行人询问情况,没有再有不同的说法。吕惠卿退下后,让魏继宗回到官舍,诘问曾布征辟魏继宗担任指使的缘由,再三诱骗胁迫魏继宗让他诬陷曾布,来增加自己所奏的功劳。魏继宗不听从,反而把这件事全都告诉了曾布。吕惠卿又派遣温卿秘密去见王安石,说了封查住所的事,并且说行人的说法都一致,不能不紧急处治魏继宗。如果魏继宗的对答稍有差错,那么事情就一定可以扭转。而吕嘉问向王安石申诉得尤其急切,王安石想要撤回查封的命令,左右的人告诉他已经有御宝批示,这才作罢。这一天,吕惠卿以紧急公事为由请求单独奏对,曾布也把魏继宗所告知的曲折经过详细上奏,并且说吕惠卿的看法不同,不能共事,请求另外选派官员进行彻查。还没有回复,而中书方面提出建议说:「三司接到内降的指示,应当申报中书覆核上奏取旨。擅自出面查封,想要加以查办治罪。」诏令官吏特别予以免罪。原先批示的「依奏」指挥不再施行,查封文书仍旧缴纳中书。曾布上奏说三司的奏请,按照惯例御批不用覆奏。而且三司常常申报,知道中书顾虑没有罪责,可以放行。不久有诏令依照曾布的请求处理,吕惠卿等人因此对他侧目而视了。
熙宁七年四月五日,诏令:「从今以后各国前来朝贡的使者到达京城,不再差派市易务上界的官员主持买卖。」《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四月己巳日,翰林学士吕惠卿上言:「臣奉诏,与曾布一同彻查市易之事。召集行人加以查证,而其中有臣还没到任之前曾布所取得的证词。臣恐怕应当再进行一次核查审核。请求下达命令给开封府,……
暂追付臣处供析,即更不系禁。」中书欲依惠卿所乞施行。上批:「可令布、惠卿一处取问,所贵不致互有辞说。」三司既收暝放罪,上复以手札赐布,令求对。布即具陈行人所诉,并疏惠卿奸欺以闻。及是布对,上慰谕么之,咤曰:「惠卿诚不可更共事。」而又陈薜向编管无罪牙人事。上惕然咨嗟曰:「此事朕与有罪,当时失于详究,便令依奏。今已无及,唯当速释之耳。」布言:「编管人情轻,一期即放逐便,其人皆已放还矣。」时上意犹必欲按治,而王安石卒不肯舍惠卿用他官。惠卿奏请审覆,盖谋独变事么。上疑焉,故仍以付两人。己卯,详定行户利害所言:「自今凡有体问行户所状,乞降本所,以凭具析申奏。」从之。上初以布言为足,已而中变,从惠卿请,送魏继宗于开封府知在。布又言:「臣自立朝以来,每闻德音,未尝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为虐,固已凛凛乎间枯阡陌之事矣已:原作「以」;间:原作「问」;阡:原作「除」,均据《长编》卷二五二改。。近日嘉问奏称熙宁六年收息八十余万,贴黄云:『近差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皆未敢计息。』臣以谓如此政事,书之简牍,不独唐虞三代所无,历蹑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么。」上笑而颔之,谓布曰:「惠卿不免共事,不可与之喧争于朝
译暂时交给臣的官署去调查核实,就不再拘禁了。中书省想按吕惠卿所请求的去施行。皇上批示:「可以让吕布、惠卿一起来问话,这样才不至于各执一词、互相辩驳。」三司既已收回对暝的治罪,皇上又亲手写札子赐给吕布,让他求见奏对。吕布就详细陈述了行人所控诉的事情,并且上疏揭发惠卿的奸诈欺罔之事,让皇上知晓。等到吕布奏对时,皇上安慰晓谕他,叹息说:「惠卿实在不能再和他共事了。」吕布又陈述了薛向将牙人编管却查无罪状的事。皇上惊惧地叹息说:「这件事朕也有罪过,当时失于详细审查,就下令依奏施行。如今已经来不及了,只应当赶快释放他们。」吕布说:「被编管的人本来罪情就轻,一期满了就该放逐遣返,那些人现在都已经被放回去了。」当时皇上心里还是一定想要追究查办,但王安石始终不肯舍弃惠卿而任用别的官员。惠卿上奏请求重新审查覆核,大概是图谋独自去改变这件事。皇上心存怀疑,所以仍旧把这事交给两个人一起处理。己卯日,详定行户利害所上奏说:「从今以后凡是有查问行户情况的文书,请求发到本所,以便据此详细核实后申奏。」皇上听从了。皇上起初认为吕布所说的话足以采信,不久却中途改变主意,听从了惠卿的请求,把魏继宗送到开封府羁押候审。吕布又说:「臣自从入朝为官以来,每次听到皇上圣明的训示,未尝不希望以王道来治理天下。如今市易法的暴虐,本已使田野阡陌之间的百姓凛然畏惧、生计枯竭了。近来吕嘉问奏报说熙宁六年收取利息八十多万,附贴的黄纸说:『近来派遣官员前往湖南贩卖茶叶、陕西贩卖盐、两浙贩卖纱绢,都还不敢计算利息。』臣认为像这样的政事,如果记载在史册简牍之上,不但是唐尧虞舜三代所未曾有过的,就是历数秦汉以来的衰败乱世,恐怕也未曾有过啊。」皇上笑着点头称是,对吕布说:「惠卿是免不了要一起共事的,不可以和他在朝廷上喧闹争执。」
廷,蹑听为失体。」退与惠卿召行人于东府,再诘其所陈,如前不变。而王安石恳求去位,引惠卿执政,上既许之。乙酉,布复与惠卿会,惠卿颇有得色,诟骂行人及胥吏,以语侵布,布不敢较么。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王安石罢知江宁府、蹑文殿大学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韩绛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吕惠卿为参知政事。安石为政凡六年。会么旱,百姓流离,上忧见颜色,每辅臣进对,嗟叹恳恻,益疑新法不便便:原作「从」,据《长编》卷二五二改。,欲罢之。安石不悦,屡求去,上不许,而吕惠卿又使其党日诣匦函假名投书,乞留安石坚守新法,安石坚求去,余见王安石迹下。壬辰,中书奏事已,上论及免行利害,且曰:「今日之法,但当使百姓出钱轻如往日,便是良法。至如减定公使钱,人犹以为言者,此寔除去衙前陪费深弊。且天下贡奉之物,所以奉一人者,朕悉已罢去。人臣亦当体朕此意,以爱惜百姓为心。」冯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于爱民,然措置之间,或有未尽。陛下但当辟广聪明,尽天下之议,便者行之,不便者不吭改作,天下受赐矣。」五月辛酉,中书户房比对市易务事,及曾布根究市易违法事。诏章惇、曾孝宽就军器监置司根究以闻。吕惠卿又于户房会计治平、熙宁豹赋收支之数,与布所陈不同。上令布分析所以不同咤依具奏。后八日,布对于延和殿,言户房所以不同之故,上以布言为然。布咤言:「市易已置狱,朝夕窜黜,自尔必无繇复望清光。」上曰:「卿为三司案所部违法,有何罪 」布曰:「陛下以为无罪,不知中书之意如何 况臣尝自言与章惇有隙,今乃以惇治狱,其意可见。」上曰:「有曾孝宽在,事既付狱,未必不直。」布曰:「臣与惠卿争论职事,今惠卿已秉政,势倾中外,虽使臣为狱官,亦未必敢以臣为直、以惠卿为曲。然臣为翰林学士、三司使,地亲职重莫如臣,所陈之事,皎如日月。然而不得伸于朝廷,孤远之士,何以望于陛下 都邑之下,人情恟恟,怨嗟沸腾,达于圣听,然而不得申于朝廷。海隅苍生,何所望于陛下 臣得罪窜谪,何所敢辞 至于去就,亦不系于朝廷轻重,但恐中外之士以臣为戒,自此议论无敢与执政不同者尔。」上慰劳之曰:「卿不须如此。」自尔不复请对,后八十余日乃贬。七月乙卯,诏广州市舶司依旧存留,更不并归市易务。八月丙寅朔,上批:「提举市易司奏市易二年收息钱九十六万余缗,累年朝旨已支九十五万缗,可契勘何月日指挥,支往何处 」讫无行遣,朱史削去,以为支拨息钱不合书,新本亦削去。今复存之,此亦可见市易司为欺么。
译廷议时,偷听消息是失礼的行为。」退朝后与吕惠卿把行人召到东府,再次追问他所陈述的事,与之前所说的一样,没有改变。而王安石恳求辞去相位,推荐吕惠卿执政,皇上已经答应了他。乙酉日,曾布又与吕惠卿相会,吕惠卿颇有得意之色,斥骂行人和胥吏,说话中也侵犯曾布,曾布不敢与他计较。丙戌日,礼部侍郎、平章事王安石罢相,出知江宁府、任观文殿大学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韩绛依旧官职任平章事、监修国史,吕惠卿任参知政事。王安石执政共六年。恰逢大旱,百姓流离失所,皇上忧愁显于脸色,每次辅臣奏对,都感叹恳切悲伤,越发怀疑新法有不便之处,想要废除它。王安石不高兴,屡次请求辞去官职,皇上不答应,而吕惠卿又让他的党羽每天到匦函假冒姓名投书,请求留用王安石坚持新法,王安石坚决请求离去,其余情况见《王安石传》后文。壬辰日,中书省奏事完毕后,皇上谈论到免行法的利弊,并说:「如今的法令,只要能使百姓出钱比往日轻,就是良法。至于减定公使钱一事,还有人以此为言,这实在是革除了衙前陪费的深重弊端。而且天下贡奉的物品,用来供奉一人享用的,朕已全部废除了。做臣子的也应当体察朕的这番心意,把爱惜百姓放在心上。」冯京说:「朝廷立法,本意是出于爱民,但是在具体措施安排上,或许有考虑不周之处。陛下只需广开视听,采纳天下的议论,有利的就推行,不利的就不妨加以改动,天下人就都会蒙受恩惠了。」五月辛酉日,中书户房核对市易务的事务,以及曾布追查市易违法之事。皇上下诏命章惇、曾孝宽到军器监设立机构追查后上报。吕惠卿又在户房核算治平、熙宁年间赋税收支的数目,与曾布所陈述的不同。皇上命曾布分析为何不同并据实上奏。八天以后,曾布在延和殿应对,陈说户房数目不同的缘故,皇上认为曾布所说的有道理。曾布说:「市易一事已经立案审理,早晚就会被贬黜,从此以后必定没有办法再仰望天颜了。」皇上说:「你被三司审查所辖之事违法,有什么罪呢?」曾布说:「陛下认为没有罪,不知中书的意思如何?况且臣曾自己说过与章惇有嫌隙,如今却让章惇来审理此案,他的用意可想而知。」皇上说:「有曾孝宽在场,案子既然交付法司,未必不能公正。」曾布说:「臣与吕惠卿争论职事上的问题,如今吕惠卿已经执掌大权,权势倾动朝廷内外,即使让臣去做审案的官员,也未必敢认为臣是对的、吕惠卿是错的。然而臣身为翰林学士、三司使,地位亲近、职责重大没有谁比得上臣,臣所陈述的事情,像日月一样清楚明白。可是却不能在朝廷上得到伸张,那些孤立疏远的士人,又怎能指望陛下呢?京城之内,人心惶惶不安,怨恨叹息之声沸腾,传到了圣上耳中,可是却不能在朝廷上得到申诉。天涯海角的百姓,又能对陛下抱有什么指望呢?臣获罪被贬谪,又怎敢推辞?至于臣个人的去留,也不牵涉朝廷的轻重,只怕朝廷内外的士人会把臣当作前车之鉴,从此以后议论朝政的人再也没有敢与执政大臣意见不同的了。」皇上安慰他说:「你不必如此。」从此以后曾布不再请求奏对,八十多天以后就被贬官了。七月乙卯日,皇上下诏广州市舶司依旧保留,不再并入市易务。八月丙寅朔日,皇上批示:「提举市易司奏报市易务两年来收取利息钱九十六万余缗,历年来朝廷旨意已经支出九十五万缗,可以查核是哪年哪月哪日下达的指
壬午,翰林学士、行起居舍人、权三司使曾布落职,以本官知饶州;都提举市易司、国子博士吕嘉问知常州。军器监狱具布坐不觉察吏人教令行户添词理,不应奏而奏,公罪杖八十;嘉问亦坐不觉察杂买务多纳月息钱,公罪杖六十。而中书又言:「布所陈
治平豹赋有内藏库钱九十六万缗平:原作「中」,据《长编》卷二五五改。,当于收数内豁出。布乃于支数除之。(令)[今]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辅劾布所陈劾:原作「合」,据《长编》卷二五五改。,意欲明朝廷支费多于前日,致豹用阙乏,收入之数不足为出,当『奏事,诈不寔』,徒二年。」而有是命。魏继宗仍追官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寔同之,既而揣上意疑市易有弊,遂急治嘉问。会惠卿与布有隙,乘此挤布。而议者亦不直布云。周辅,双流人么。
九月十七日,都提举在京市易司乞罢本司提举官,岁终比较推恩。其监官,自从旧赏格。从之。
十八日,诏新知常州国子博士吕嘉问监市易务上界;职方员外郎刘佐、西头供奉官吴直卿并迁一官;勾当公事、项城县尉刘迥为奉礼郎,各减磨勘三年。余官吏循资赐钱有差。以三司驱磨市易上界课利,比六年增十余万缗。
十月十九日,河北西路转运司言:「连岁灾歉,乞赐钱资助经费。」诏赐发运司支市易务收管钱二十万缗。
八年四月三日天头原批:「八年四月三日条移后。」按即移于「四月二十三日」条上。,诏熙河路市易隶经略司。从知熙州高遵裕等请么。《九朝纪事本末》:十二月乙亥,虞部员外郎、新知常州吕嘉问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复理提点刑狱资序。以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谔讼嘉问不应黜降故么。初,王安石既有江宁之命,谔与嘉问持安石而泣,安石劳之曰:「已荐吕惠卿矣。」两人收泪谢安石。「收泪谢安石」,此据魏泰《东轩录》。
熙宁八年二月,诏秦州、永兴军、凤翔府、润州、越州、真州、大(明)[名]府、安肃军、瀛州、沧州、定州、真定府并置市易司。《九朝纪事本末》:二月癸酉,蹑文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知江(江)宁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餐大学士。三月戊午,上问王安石外事,安石具道虽胜往时,然监司未尽称职。上曰:「人才止如此。」安石曰:「人才诚是少,然亦多蹑望,不尽力。缘尽力则犯众,众怨则伤以法,而朝廷或不能察,不能察则反得罪,不如咤循偷惰之,可自安。外官固未论,如吕嘉问,内则犯近习贵戚,外则与三司、开封日夕办事,以守职事行法,至于置狱推究,奸罔具得。而嘉问乃以不觉察杂买务剩收人情愿纳息钱二贯降小处知州,若剩收息钱可罪,监官宜不免;监官以去官
获免,则嘉问是咤罪人以致罪,如何更有罪可科 且自来提辖场务、诸省寺之属,何曾有坐辖下场务不觉察杖罪降差遣者 天下皆见尽力为朝廷守法立事如嘉问苟不容,则孰肯尽力 莫不为咤循偷惰之行。
译令、支往何处使用?」结果没有查明处理,宋朝正史将此事删去,认为支拨息钱不合适记载,新修的本子也把这件事删去了。现在重新把它记录下来,这也可以看出市易司弄虚作假的情况。壬午日,翰林学士、代理起居舍人、暂代三司使曾布被罢免职务,以本官身份出知饶州;都提举市易司、国子博士吕嘉问出知常州。军器监审案结果认定曾布犯有未能察觉属吏教唆行户增添说辞、不该上奏而上奏之罪,判公罪杖八十;吕嘉问也犯有未能察觉杂买务多收取月息钱之罪,判公罪杖六十。而中书省又说:「曾布所陈述的治平年间赋税,其中有内藏库钱九十六万缗,应当从收入数目中除去。曾布却在支出数目中扣除了它。如今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辅弹劾曾布所陈述的内容,认为他是想说明朝廷的支出费用多于往日,导致军费不足,以致收入之数不足以支付支出,应当以『奏事不实』论罪,判处徒刑二年。」于是有了这道命令。魏继宗也被追夺官职、勒令停职。当初,市易法建立的时候,曾布确实参与其中,后来揣摩皇上的心意怀疑市易法有弊端,于是急于处置吕嘉问。恰逢吕惠卿与曾布有嫌隙,就趁机排挤曾布。而当时议论此事的人也不认为曾布是对的。蹇周辅是双流人。
九月十七日,都提举在京市易司请求罢去本司提举官一职,到年终时比较考核给予恩赏。至于监官,仍按照旧有的赏格执行。皇上同意了。
十八日,皇上下诏:新任常州国子博士吕嘉问改任监管市易务上界;职方员外郎刘佐、西头供奉官吴直卿一并升迁一官;勾当公事、项城县尉刘迥改任奉礼郎,各减磨勘年限三年。其余官吏按资历赏赐钱财,各有不同。这是因为三司核算市易上界的课利,比六年前增加了十余万缗。
十月十九日,河北西路转运司上奏说:「连年灾荒歉收,请求赐钱资助财政开支。」皇上下诏命发运司支付市易务收管的钱二十万缗。
八年四月三日(原批注:应移到「四月二十三日」条目之后),皇上下诏熙河路市易务隶属经略司管辖。这是听从了知熙州高遵裕等人的请求。《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十二月乙亥日,虞部员外郎、新任常州知州吕嘉问改任提举河北籴便粮草,恢复了提点刑狱的资历序列。这是因为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谔申诉吕嘉问不应当被黜降的缘故。当初,王安石接到出知江宁的任命后,张谔与吕嘉问抱着王安石痛哭,王安石安慰他们说:「我已经推荐吕惠卿了。」两人这才停止哭泣,向王安石道谢。(「收泪谢安石」这句出自魏泰《东轩录》。)
熙宁八年二月,皇上下诏秦州、永兴军、凤翔府、润州、越州、真州、大名府、安肃军、瀛州、沧州、定州、真定府一并设置市易司。《九朝纪事本末》记载:二月癸酉日,观文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知江宁府王安石依旧官职任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三月戊午日,皇上问王安石外面的情况,王安石详细说明如今虽然胜过往时,但是监司官员还没能都称职尽责。皇上说:「人才只有这样了。」王安石说:「人才确实是缺少,但也有很多人只是观望,不肯尽力办事。因为尽力办事就会得罪众人,众人怨恨就会依法加以中伤,而朝廷有时又不能明察,不能明察反而会使尽力者获罪,不如敷衍苟且、得过且过,这样才能自保。外地的官员姑且不论,就如吕嘉问,在朝内则得罪皇帝身边的近臣和贵戚,在朝外则与三司、开封府日夜争斗办事,因为坚守职责推行法令,以至于设立案狱追查,把奸邪欺罔之事都查了个清楚。可是吕嘉问却因为未能察觉杂买务多收百姓自愿缴纳的息钱二贯,就被降职到小地方任知州,如果多收息钱是罪过,那么监官应当也不能免罪;监官因为已经离任而得以免罪,那么吕嘉问就是因尽力尽责反而获罪,怎么还能加罪于他呢?况且从来提辖场务的
」上曰:「嘉问已与复差遣。」安石曰:「李直躬之徒作转运,却令嘉问提举便籴,此岂官人之宜 」上曰:「与移一路转运。」安石曰:「陛下必欲修市易法,则须却令嘉问领市易。」上曰:「恐吴安持忌其来,又复失吴安持心。」安石曰:「臣以女嫁安持,固当为其审处。今市易事重,须嘉问与协力乃可济,不然他时有一阙失,必更上烦圣虑。」又荐嘉问及张安国可为宰属。上皆以为可。闰四月,上尝与岐王颢、嘉王頵击球戏,赌玉带,頵曰:「臣若胜,不用玉带,只乞罢青苒、市易。」上不悦。十月,都提举市易司言:「袁州和买紬绢,旧以盐准折。(令)[今]乞依诸路例,每疋给钱若干,从本司遣官,据今支盐数,以末盐钞赴州出卖。」从之。辛亥,复置杂买场。初,三司请废杂卖场,中书户房以为不便,下三司,而三司议与前异,乃复置。诏三司官上簿诏:原作「场」,据《长编》卷二六九改。。熙宁九年正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言:「都提举市易司申,杭州市易务今年课息比较,立定酬奖:第一等,同提举官逊迪转一官,赐钱百千;第二等,兼提举权转运使王庭老减二年(勘)[磨]勘,勾当公事曹彦候及三考日循一资;第三等已下官吏,依在京市易务次第支赏。」从之。二十四日,三司言:「市易务上、下界监官同共相度,欲将上界并入下界,其官物买卖,并从一人出入。令监门官员各管本界门历,委(委)得各无相妨。」从之。
四月二十二日天头原批:「『八年四月三日』条移『四月二十二日』上。」,体量成都府等茶场利害刘日▯左言:「询究商贾及牙店人么来通贩射利本末,自来陕西客人兴贩解盐入川,却买川茶于陕西州军货卖,往还获利最厚。今欲依客例,逐年以盐十万席、茶六万驮为额,约用本钱二百一万贯足,比商贾取利,皆酌中之数。更不许客人兴贩入川、陕路。」从之。仍以日▯左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兼熙河路市易司。《九朝纪事本末》:四月甲申,金部员外郎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吕嘉问、兼提举市易司王安石言:「近京师大姓多止开质库,市易摧,兼并之效似可见摧:原作「榷」,据《长编》卷二六二改。,方当更修法制,驱之使就平理。」上曰:「均无贫固善,但此事难尔。」安石曰:「秦能兼六国,然不能制兼并制:原作「兼」,据《长编》卷二六二改。,反为寡妇清筑台。盖自秦以来,未尝有摧制兼并之术,以至今日。臣以为苟能摧制
兼并「摧」后原有一「能」字,据《长编》卷二六二删。,理豹则合与须与,不患无豹。臣尝论廪饩当称事,政为此么。」后数日,吴安持辞市易,上不许。
译官员、各省寺所属的官吏,什么时候有过因为所辖场务出现疏漏而被判杖刑降职调任的呢?天下人都看到像吕嘉问这样尽力替朝廷守法办事的人尚且不被容纳,那还有谁肯尽力办事呢?人人都会变得敷衍苟且、得过且过了。」皇上说:「已经给吕嘉问重新安排差遣了。」王安石说:「李直躬等人担任转运使,却让吕嘉问去提举籴便粮草,这难道是用人得当吗?」皇上说:「那就调任他到另一路担任转运使。」王安石说:「陛下如果一定要整顿市易法,那就必须重新让吕嘉问主管市易务。」皇上说:「恐怕吴安持会忌惮他回来任职,这样又会失去吴安持的心。」王安石说:「臣把女儿嫁给了吴安持,本当为他慎重考虑处理此事。如今市易一事关系重大,必须让吕嘉问与他齐心协力才能办成,不然日后一旦有什么疏漏差错,必定还要烦劳圣上操心。」王安石又推荐吕嘉问和张安国可以担任宰属。皇上都认为可以。闰四月,皇上曾与岐王赵颢、嘉王赵頵一起打马球游戏,以玉带作赌注,赵頵说:「臣如果赢了,不要玉带,只请求废除青苗法、市易法。」皇上很不高兴。十月,都提举市易司上奏说:「袁州和买紬绢,过去以盐来折算抵扣。如今请求依照各路的惯例,每匹给若干钱,由本司派遣官员,根据现今支盐的数目,用末盐钞在本州出售。」皇上准奏。辛亥日,重新设立杂买场。当初,三司请求废除杂买场,中书户房认为不妥,下发给三司,可是三司的意见与之前不同,于是重新设立了它。皇上下诏命三司官员将此事登记上簿。熙宁九年正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上奏说:「都提举市易司申报,杭州市易务今年考核课利收息情况,拟定酬奖等级:第一等,同提举官逯迪升官一级,赐钱一百千;第二等,兼提举权转运使王庭老减免两年磨勘,勾当公事曹彦候满三考之日就升一资;第三等以下的官吏,依照在京市易务的次第给予赏赐。」皇上准奏。二十四日,三司上奏说:「市易务上界、下界的监官共同商议,想要把上界并入下界,官府物品的买卖,都由一人经手出入。命令监门官员各自掌管本界的门历账簿,这样委任就都不会互相妨碍了。」皇上准奏。
四月二十二日(原批注:「八年四月三日」条应移到「四月二十二日」条之上),体量成都府等地茶场利害的刘佐说:「访查商贾及经纪牙人,来往贩运牟利的原委,一向是陕西的客商贩运解盐进入四川,再买四川的茶叶到陕西各州军贩卖,往返获利最为丰厚。如今想要依照客商惯例,每年以盐十万席、茶六万驮为定额,约用本钱二百零一万贯,与商贾获利相比,都是折中的数目。此后不再允许客商贩运盐茶进入四川、陕西之路。」皇上准奏。仍任命刘佐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兼管熙河路市易司事务。《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四月甲申日,金部员外郎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吕嘉问、兼提举市易司王安石上奏说:「近来京城的富商大户大多只经营质库放贷,市易法能对兼并牟利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如今正应当进一步修订法制,驱使他们走上公平合理的经营之路。」皇上说:「使贫富均等固然好,但这件事很难做到。」王安石说:「秦国能兼并六国,然而却不能抑制豪强兼并,反而为寡妇清修筑高台。大概从秦朝以来,从未有过抑制兼并的办法,以至于到了今天。臣认为如果能够抑制兼并,理财就应当给予的就给予,不必担心没有财物。臣曾经说过官员的俸禄应当与所担任的职事相称,
安石曰:「臣与嘉问亲厚,非有它,但与议市易而已。然其被诬,臣以亲厚之故,已难为之辩明。况臣女婿,恐有事,愈难为言为:原脱,据《长编》卷二六二补。。乞别选人。」上固不许。丁亥,都提举市易司贾昌衡等言:「金宝非衣食所资,但当禁其侈僣。若有縻坏,旧法致之以死,则论罪太重,购以厚赏,则为禁太密。今新 止坐以销金为饰者,旧法已删改,其縻坏金银,盖已无禁,然民尚循前法,未敢通用。已令本司造金银出卖令:原作「今」,据《长编》卷二六二改。。」上批:「市易务箔金宜罢出卖;已成者,听于后苑作折银。」五月,都提举市易司言:「本司统辖抵当官钱,然检校库自隶开封府,若本库留滞差失,无缘检举。乞拨属本司统辖。」从之。
八月十九日,诏三司驱磨(在)市易务上界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终本息增收数目,保明以闻。三司言:「市易务上界等处,收到息钱、市利钱共一百三十三万二千二百二十九贯三十九文,合该酬奖。」诏提举官吕嘉问、吴安持并各转一官,升一任,支赐钱三百千,嘉问仍更减一年磨勘。余监官以下,并等第推恩。仍自今二年一次比较酬奖。《九朝纪事本末》:十月,王安石罢相,吴充代之。
十一月十三日,诏三司:「诸路卖铜、铀、锡钱,相度兑发地远者变易物货,并于市易务下界封桩。」
十二月一日,诏:「自今在京市易务上界官吏,依例每年比较酬奖。提举官,即依旧二年一次取旨。仍麻、 、竹篾之类,自今更不计置收市。」《九朝纪事本末》:熙宁十年十一月甲寅,诏都提举市易司上界本钱以七百万为定额,如不足,以岁所收息补满。其先借内藏库钱,以息钱二十万还之。是岁,司马光以书与吴充,请罢青苒、免役、保甲市易之息。详见《论青苒法》下。
十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榷场以「市易司」为名,余令立法以闻。
元丰元年闰正月一日,中书言言:原作「舍人」,据《长编》卷二八七改。:「在京举差选人处,并令举京朝官或使人,见任选人听满任。唯市易上界监官官:原脱,据《长编》卷二八七补。、
检估官,虽进纳选人,听差。」从之。仍候见任人满日施行。
十二月十四日,诏在京市易务上界干当公事、秘书丞瑜等减磨勘一年;三班借职李渐三年;大理寺丞郭规转一官,减磨勘一年;杭州蹑察支使董经换东头供奉官,各赐钱有差。《九朝纪事本末》:元丰二年正月己卯,诏:「市易旧法,听人赊钱,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贫人及无赖子弟,多取官货,不能偿积息,罚愈滋;囚系督责,徒存虚数,寔不可得。
译正是为此。」几天以后,吴安持辞去市易的职务,皇上不答应。王安石说:「臣与吕嘉问关系亲密,并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一起商议市易的事而已。可是他被人诬陷,臣因为与他关系亲密的缘故,已经很难为他辩明是非。何况他还是臣的女婿,恐怕一旦出事,就更难替他说话了。请陛下另外选人担任此职。」皇上坚持不答应。丁亥日,都提举市易司贾昌衡等人上奏说:「金银财宝并非日常衣食所需的资财,只应当禁止用它来奢侈僭越。如果有毁坏钱币的行为,旧法规定要处死,那么定罪太重;如果用重赏来悬赏举报,那么禁令又太严密。如今新法只对用来销熔金子作装饰品的行为治罪,旧法中的这类规定已经删改,至于毁坏金银的行为,已经没有禁令了,可是百姓仍旧遵循以前的旧规矩,不敢公开通用。已经命令本司铸造金银出售。」皇上批示:「市易务用金箔装饰的物品应当停止出售;已经制成的,允许在后苑作坊折算成银两。」五月,都提举市易司上奏说:「本司统辖抵当官钱的事务,可是检校库隶属于开封府,如果本库出现拖延失误,本司没有办法检举。请求把检校库划归本司统辖。」皇上准奏。
八月十九日,皇上下诏命三司核查市易务上界从去年八月到今年七月末所增收的本息数目,核实后上报。三司上奏说:「市易务上界等处,共收到息钱、市利钱一百三十三万二千二百二十九贯三十九文,应当给予酬奖。」皇上下诏命提举官吕嘉问、吴安持一并升官一级,升任一次,赐钱三百千,吕嘉问再减免一年磨勘。其余监官以下的官吏,都按等第给予恩赏。此后规定每两年比较核算一次给予酬奖。《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十月,王安石罢相,吴充接替他的职位。
十一月十三日,皇上下诏三司:「各路出售铜、铅、锡所得的钱,酌情把远地的换成物货,都封存在市易务下界。」
十二月一日,皇上下诏:「从今以后在京市易务上界的官吏,依照惯例每年比较核算给予酬奖。至于提举官,仍依照旧例每两年请示朝廷一次。此外像麻、竹篾之类的物品,从今以后不再计划采购收售。」《九朝纪事本末》记载:熙宁十年十一月甲寅日,皇上下诏命都提举市易司上界的本钱以七百万为定额,如果不足,就用当年所收的息钱补足。此前所借的内藏库钱,用息钱二十万偿还。这一年,司马光写信给吴充,请求废除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的息钱。详情见《论青苗法》一文之下。
十年十二月十八日,皇上下诏各地的榷场都以「市易司」为名称,其余的另立法度上报。
元丰元年闰正月一日,中书省上奏说:「在京城举荐差遣选人的地方,一律命令举荐京朝官或使臣,现任的选人则听任其任满。只有市易上界的监官、检估官,虽然是进纳出身的选人,也允许差遣。」皇上准奏。仍等到现任之人任满之日再施行。
十二月十四日,皇上下诏:在京市易务上界干当公事、秘书丞瑜等人减免一年磨勘;三班借职李渐减免三年;大理寺丞郭规升官一级,减免一年磨勘;杭州蹑察支使董经改任东头供奉官,各赐钱数目不等。《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元丰二年正月己卯日,皇上下诏:「市易的旧法,允许人赊钱,用田宅或金银作抵押;没有抵押的,由三人互相担保,就可以借给他们钱,都要收取十分之二的利息。逾期不还,除了利息外每月再罚款百分之二;贫穷之人以及无赖子弟,大多借取官府钱财,无力偿还本息,罚款就越滚越多;虽然把他们囚禁起来督促追讨,但也只是空存虚名,实际上收
」于是都提举市易王居卿建议,以田宅金银抵当者,减其息;无抵当,徒相保者,不复给。自元丰二年正月一日以前,本息之外,所负罚钱悉蠲之,凡数十万缗。负本息者,延期半年。众议颇以为惬。
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司言:「凤翔府增置市易务,与秦凤等五市易务相为表里,三州一军移用变易。四市易务各增监官一员,兼领市籴,可减罢本司准备差使四人。」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自今申请豹利与市易相干者,先下都提举市易司相度。」
二十四日,在京市易务官吏转官、减磨勘年、赐缗钱有差。以三司言,市易务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收息钱、市利钱总百三十三万余缗么。
元丰三年四月三日,户房检正官吴雍、王震上都提举市易司 。
五月二十一日,御史何正臣言:「近日举官,鲜以寒士为意,利禄所厚,多在贵游之家,而市易为甚。望诏中书取索在京应举差或权差已到未上官望:原作「诰」,据《长编》卷三○四改。,有无本族、外姻在朝食禄,取旨去留,以示公议。」诏札与都提举市易王居卿,仍令中书立法。
六月十八日,诏同文餐置司驱磨市易务钱
物。以同修起居注舒亶领其事。《九朝纪事本末》:元丰四年五月一日,诏内外市易务,民户见欠房业等抵当,并结保赊请钱物、息罚钱,并等第除放。其本钱,分三季输纳。息钱并出限罚钱,分为三分三分:原脱「分」字,据《长编》卷三一二补。,等第除放。第一季本钱纳足者,息罚钱并放;第二季,放二分;第三季,放一分。出限尚欠,即估卖抵当,及监勒保人填纳。所催钱物,在京于市易务下界,在外提举司封桩。五年正月辛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言:「市易既革去结保赊请之弊,专以平准物价,及金银之类抵当抵:原脱,据《长编》卷三二二补。,诚为良法。乞推抵当法行之畿县。」从之。六年十一月丁巳巳:原作「酉」,据《长编》卷三四一改。,开封府言:「据司录司、抵当免行所言,熙宁十年始立年额,其赏罚条约,依三万缗以上场务法。自元丰元年至五年,并增,当立新额。」户部详度,欲酌中用元丰二年三万九千七百缗为新额。从之。元丰七年四月十二日,户部乞改市易下界依旧为榷货务,其上界为市易务。从之。
元丰八年四月八日,诏在京并京西及泗州所置物货等场并罢。在京委监察御史黄降、驾部员外郎贾种民,京西令本路转运副使沈希颜,泗州令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路昌衡点磨物数,令当职官吏交割桩管,措置结绝以闻。《九朝纪事本末》:四年「辛未,中书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书:『内外人户见欠市易钱物,并仰所属勘会元赊请本息等钱,并已纳、见欠数目,条具闻奏。
译不回来。」于是都提举市易王居卿建议,用田宅金银作抵押借钱的,减少他们的利息;没有抵押、只靠他人担保借钱的,不再借给。从元丰二年正月一日以前,本息之外,所欠的罚钱一律免除,总共几十万缗。所欠本息的人,延期半年偿还。众人的议论都认为这样比较妥当。
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上奏说:「凤翔府增设市易务,与秦凤等五处市易务互为表里,三州一军之间调运变卖货物。四处市易务各增设监官一员,兼管市籴事务,可以减去本司准备差使四人。」皇上准奏。
十二月八日,皇上下诏:「从今以后凡是申请与市易相关的财政利益事宜,先下发都提举市易司商议。」
二十四日,在京市易务的官吏升官、减免磨勘年限、赐给缗钱数目不等。这是因为三司上奏说,市易务去年八月到今年七月,共收息钱、市利钱一百三十三万余缗。
元丰三年四月三日,户房检正官吴雍、王震呈上都提举市易司的奏报。
五月二十一日,御史何正臣上奏说:「近来举荐官员,很少留意寒门之士,利禄丰厚的职位,大多落在权贵子弟家中,而市易务尤其严重。希望下诏命中书省调查在京应举差遣或暂时代理已经到任还未上任的官员,看其中有没有本族、外戚在朝廷享受俸禄的情况,据此决定去留,以显示公道舆论。」皇上下诏把此事交给都提举市易王居卿,仍命中书省立法处理。
六月十八日,皇上下诏命昭文馆设立机构核查市易务的钱物账目。由同修起居注舒亶主管此事。《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元丰四年五月一日,皇上下诏:内外市易务,民户现今拖欠房屋田业等抵押物、以及担保赊借的钱物、息钱罚钱,一律按等第免除。至于本钱,分三期偿还。息钱以及逾期罚钱,分为三份,按等第免除。第一期本钱缴纳足额的,息钱罚钱一律免除;第二期,免除二分;第三期,免除一分。逾期仍未偿还的,就估价出售抵押物,以及强制责令担保人代为缴纳。所催收的钱物,在京城的归入市易务下界,在外地的由提举司封存。五年正月辛亥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上奏说:「市易法已经革除了担保赊借的弊端,专门用来平抑物价,以及用金银之类作抵押,确实是良法。请求把抵押法推行到京城附近各县。」皇上准奏。六年十一月丁巳日,开封府上奏说:「据司录司、抵当免行所报告,熙宁十年才开始设立年度定额,其中赏罚条约,依照三万缗以上场务的法规执行。从元丰元年到五年,数额一直增加,应当重新制定新的定额。」户部详细审核,想要折中采用元丰二年三万九千七百缗作为新的定额。皇上准奏。元丰七年四月十二日,户部请求把市易下界改回原来的榷货务,上界仍称为市易务。皇上准奏。
元丰八年四月八日,皇上下诏:在京城以及京西、泗州所设置的物货等场一律罢除。在京城的委托监察御史黄降、驾部员外郎贾种民,京西路命本路转运副使沈希颜,泗州命暂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路昌衡清点核算物资数目,命当值官吏交割清楚账目,妥善处理结清后上报。《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元丰)四年,「辛未日,中书省上奏说:今年正月九日的赦书说:『内外百姓现今拖欠市易钱物的,一律命有关部门查核原来赊借的本息等钱,以及已经缴纳、现今拖欠的数目,逐条上报。其中的息钱,应当商议减免。』在京城的到现在还没有见到有司依照赦书上报。」皇上下诏命监察御史刘拯、兵部员外郎杜常、太府少卿宋彭年到御史台设立机构,清点核算所欠的息钱。大户人家免除十分之七,小户人家全部免除
其息钱,当议减放。』在京至今未见有司依赦以闻。」诏监察御史刘拯、兵部员外郎杜常、太府少卿宋彭年赴御史台置局,点磨所欠息钱。大姓户放七分,小姓户全放外,合给数目,关所属依条催纳。仍晓谕人户,并具无欺弊闻奏,限一月。
七月二日,诏诸寨镇市易抵当并罢,仍立法。
八月八日,诏:「诸路州军抵当取息至薄,民间缓急赖之,可以存留。其中市易余并罢中市易余:《长编》卷三五九作「州县市易及余处抵当」,当是。。如抑勒,依给纳常平钱物法。」从户部请么。《九朝纪事本末》:八月己巳,户部状:「勘当诸路自去年推行市易、抵当至今行:原作「易」,据《长编》卷三五九改。,一年有余,逐旋申明条画颁行。访闻诸路商贾少愿中卖物货入官,本处官吏或不晓法意,未免拘拦障固。本部虽屡行约束,尚恐未能止绝。岁课未集,已有侵扰之患,兼勘会镇寨市易、抵当已准 旨更不兴置勘会:原作「会勘」,据《长编》卷三五九乙。。今相度,除诸路
州军抵当收息至薄以济民间缓急可存留外,其州县市易及余处抵当,一切皆可省罢。」从之。仍诏:「抵当如敢抑勒,依给纳常平钱物法。抵当元不罢,但罢市易而已。」十一月戊申一:原作「二」,据《长编》卷三六一改。,兵部员外郎叶祖洽奏:「市易之逋,一旦官中以法督促促:原作「从」,据《长编》卷三六一改。,近虽有宽期会减分数之诏诏:原作「惠」,据《长编》卷三六一改。,然民力已弊,必无从出。愿 有司检察,如委无可纳,特议蠲放。」诏大姓户见欠市易三分息钱,并特与除放;其人户本钱,仰所属依详前后指挥催纳。元佑元年正月辛丑,朝散大夫、光禄卿吕嘉问知淮阳军。以监察御史娉升言:「市易之法初行,嘉问寔领其事,罔上坏法,失陷甚多。」故有是命。闰二月甲辰,诏户部:「应诸户人户见欠市易钱,并特与除放。」己酉,诏市易务:「见计置下准备外国人使收买之物约五万余贯,令止据见在数目供卖,候结绝,罢行计置,令行人依旧例供应。所有元丰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西驿买卖袛应,令市易管认出卖』朝旨,更不施行。丙辰,诏:「应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在京委太府寺,开封府界令提点司,诸路令转运司,各限一月,取索逐户元请官本点勘,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已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并坊场净利,亦依此,许以纳过罚钱折填净利。已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钱并净利,而家业荡尽及无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贫者,权(往)[住]催理。及今日已前,积欠免役钱,与减放一半,余分限三年,随夏税带纳。所有今月四日勘会欠负指挥更不施行。
译,此外应当缴纳的数目,转交所属部门依照条例催缴。仍要晓谕百姓,一并如实上报没有欺瞒隐瞒的情况,限期一个月。
七月二日,皇上下诏:各寨镇的市易、抵当业务一律罢除,仍要重新立法。
八月八日,皇上下诏:「各路州军的抵当业务收取的利息很低,民间遇到急需用钱时依赖它,可以保留。至于其中的市易业务其余的一律罢除。如有强行抑配的情况,依照供纳常平钱物的法令处理。」这是听从户部的请求。《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八月己巳日,户部呈文说:「查核各路从去年推行市易、抵当法以来,已经一年多了,逐步申明规定条例颁布施行。访查得知各路商贾很少愿意把货物卖给官府,本地官吏有的不明白法令的用意,难免会加以阻拦刁难。本部虽然屡次加以约束,还是担心不能完全禁绝。年度的课税还没能收齐,已经出现了侵扰百姓的弊病,另外查核得知镇寨的市易、抵当业务已经准旨不再兴办设置。如今商议核定,除了各路州军的抵当业务收取利息很低可以用来救济民间急需可以保留外,各州县的市易业务以及其余的抵当业务,一律都可以撤销。」皇上准奏。仍下诏:「抵当业务如敢强行抑配,依照供纳常平钱物的法令处理。抵当业务原本不撤销,只撤销市易业务而已。」十一月戊申日,兵部员外郎叶祖洽上奏说:「市易的欠款,一旦官府依法督促追缴,近来虽然有放宽期限、减免份额的诏令,可是百姓的财力已经困乏,必定没有办法偿还。希望命有关部门查核,如果确实没有能力缴纳的,特别予以免除。」皇上下诏:大户人家现今拖欠市易的三分息钱,一并特别予以免除;至于百姓所欠的本钱,仍命所属部门依照前后的旨意催缴。元佑元年正月辛丑日,朝散大夫、光禄卿吕嘉问出知淮阳军。这是因为监察御史娉升上奏说:「市易法刚开始推行的时候,吕嘉问确实主管其事,欺瞒皇上败坏法令,造成的损失非常多。」所以有了这道任命。闰二月甲辰日,皇上下诏户部:「凡是各地百姓现今拖欠的市易钱,一律特别予以免除。」己酉日,皇上下诏市易务:「现今计划采购准备供外国使者购买的物品约五万余贯,命令只依照现有的数目供应出售,等到清算结束后,就停止这项采购计划,命行户依照旧例供应。所有元丰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西驿买卖供应,命市易务负责认领出售』的旨意,从此不再施行。」丙辰日,皇上下诏:「凡是内外现今监管理办的市易官钱,在京城的委托太府寺,开封府界的命提点司,各路的命转运司,各限期一个月,查核每户原来所借的官府本钱加以核实,特别允许用已缴纳的息钱罚钱抵充折算。如果已经缴纳的达到官本数目,就予以免除。至于坊场的净利,也依照此例,允许用已缴纳的罚钱折抵填补净利。以上折算之后,还欠有官本钱以及净利的,而家业已经荡尽以及没有抵押担保的,或者本人以及担保人贫困孤苦的,暂且停止追讨。至于今天以前,所积欠的免役钱,减免一半,其余的分三年,随夏税一并缴纳。所有本月四日核查拖欠情况的指令,从此不再施行。」七月壬午日,右司谏苏辙上奏说:「臣先前曾经上奏,请求把市易欠款的百姓所缴纳的息钱罚钱数目一并核算,如果已经缴纳的达到所借官本的数目,就予以免除。承蒙皇上恩准,依此施行,恩德浩荡,惠及很广。可是臣访查得知京城拖欠的贫困之家,大多从一开始就用假名重新借贷偿还旧债,因此没有办法一并核算息钱罚钱的数目。所以免除欠款
」七月壬午,右司谏苏辙言:「臣顷曾上言,乞将市易欠数人户通计所纳息罚钱数,如已纳及所请官本数目,即与除放。蒙圣恩,依此施行,德泽滂霈,所及甚广。然臣访闻京师欠户贫乏之家,从初多作诡名请新还旧,以此无缘通计息罚。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户。臣近日再行体问,据通直郎监在京市易务宋肇为臣言:若截日欠二百贯以下人户一例除放,则所放人户至多,事亦均一。仍具本务一京节目及利害文字,请臣论奏。臣详究其说,窃以市易本钱,前后诸处拨到共一千二百二十六万余贯,中间拨还内藏库等处共计五百三十余万贯,朝廷支使过共计三百八十四万余贯,即今诸场务见在,共计三百五十三万余贯。将此三项已支、见在计算,已是还足本钱。则今来人户所欠,皆出于利息。若将见欠二百贯以下人户除放,所放钱数不多。伏乞圣慈较其利害,断自圣意,特与除放。或咤将来明堂赦书行下,或更溥行诸路,则细民荷戴恩德,沦入骨髓,社稷之利,不可胜计!然臣窃见太府寺今岁终较课,以本、利息及一分以上,具官员等第保明闻奏。自来市易官咤此酬奖转官,及请赏钱,所得无数。今来既见市易已支见在之数,仅能还足本钱,则以本理息,皆是欺罔。从前官吏转官请赏,皆当追夺官爵及所赏钱物。亦乞朝廷根究前后缘市易转官
请赏之人,依理施行。内有吕嘉问系创行市易,害民最深,虽已经降责,尚窃有民社,未允公议,更乞重行窜谪,以谢天下。所有宋肇札子三道,辙备录进呈如左。」明堂赦书:「应内外欠市易钱人户,见欠二百贯以下,并特与除放。」盖从辙所请么。二年四月丁未,李常奏议更详之。癸未,户部言:「乞罢市易所置卖场。」从之。
十一月四日,诏户部:「自置市易以来,应官吏以收息赏转官、减年磨勘、升任、循资之类,已、未收使,具职位姓名以闻。」以右司谏王觌言「缘市易冒赏人,独吕嘉问降知淮阳军,而其余未追夺」故么。《九朝纪事本末》:元佑二年四月丁未,户部尚书李常言:「臣愚夙坼思,今日人情犹 ,穷若尚困,唯有市易一事。臣质之簿书,考见详寔,自蒙恩赉除放二百贯文以来,消减亦不少矣。昔称三万户者,今存四十余保矣;昔称百余万缗者,今纔二十九万余贯矣。蠲除者既见不少,理索者独为不幸。蒙蠲除者,宽释自如;方理索者,禁锢困苦。此穷困之情,有所未舒。而臣愚切虑和气咤以未浃么。臣待罪户部,典领邦计,凡一钱之金,一尺之帛,莫不为朝廷爱惜。今不顾万死,冀以蠲放为事者,诚以上累圣政、下挠至和。伏望圣慈决之不疑,出于独断。兼先祥除已么,社祭在近,若于此时特下诏令,尤为宜当。
译的恩泽,大多只落到了富户身上。臣近来再次加以查访,据通直郎监在京市易务宋肇对臣说:如果把截止之日拖欠二百贯以下的百姓一律免除,那么受惠免除的百姓就最多,事情也比较公平。他还准备了本务的一份摘要和利害关系的文书,请臣代为上奏。臣仔细研究了他的说法,私下认为市易的本钱,前后各处拨付的一共一千二百二十六万余贯,其中拨还内藏库等处的一共五百三十余万贯,朝廷支用过的一共三百八十四万余贯,如今各场务现存的,一共三百五十三万余贯。把这三项已支出、现存的数目加起来计算,已经足够偿还本钱了。那么如今百姓所欠的,都是利息。如果把现今拖欠二百贯以下的百姓予以免除,所免除的钱数并不多。恳请陛下权衡其中的利害,独自决断,特别予以免除。或者等到将来明堂的赦书颁布时施行,或者更广泛地推行到各路,那么百姓将会感戴皇恩,铭记于心,这对国家社稷的好处,说也说不完!然而臣私下看到太府寺每年年终考核课税,把本钱、利息达到一分以上的,一并把有关官员按等第上报请求恩赏。历来主管市易的官员都是靠这个来升官请赏,得到的好处不计其数。如今既然看到市易务已支出、现存的数目,仅仅够偿还本钱,那么用本钱来计算利息,都是欺骗蒙蔽朝廷。以前的官吏因此升官请赏的,都应当追夺官爵以及所得的赏赐钱物。也请求朝廷追查前后因市易事务升官、请赏的人员,依法处理。其中吕嘉问是最初推行市易法的人,害民最深,虽然已经受到降职处分,如今仍旧窃据一方民众社稷的职位,没有能够平息公众的议论,还请求进一步加重贬谪他,以谢天下百姓。所有宋肇的三道札子,臣一并抄录呈上如下。」明堂的赦书说:「凡是内外拖欠市易钱的百姓,现今拖欠二百贯以下的,一律特别予以免除。」这是听从了苏辙的请求。二年四月丁未日,李常上奏进一步商议核定此事。癸未日,户部上奏说:「请求撤销市易所设置的卖场。」皇上准奏。
十一月四日,皇上下诏户部:「自从设立市易法以来,凡是官吏因为收息而获得赏赐升官、减免磨勘年限、升任、循资之类的,无论已经收回还是没有收回的,都要开列职位姓名上报。」这是因为右司谏王觌上奏说「由于市易法而冒滥受赏的人,只有吕嘉问被降职到淮阳军,而其余的人尚未被追夺赏赐」的缘故。《九朝纪事本末》记载:元佑二年四月丁未日,户部尚书李常上奏说:「臣愚昧,早晚都在思虑,如今百姓的心情仍旧困苦,穷困之家依旧艰难,只有市易一事最为突出。臣核对账簿,考察详实情况,自从蒙受皇恩免除二百贯文以下的欠款以来,负担确实减少了不少。以前号称三万户欠款的,如今只剩下四十余保了;以前号称一百余万缗的,如今只剩二十九万余贯了。得到蠲免的百姓已经不少,可是还在被追索欠款的人却唯独不幸。蒙受蠲免的人,宽松自在;正在被追索的人,却被禁锢困苦。这种穷困的心情,还没有得到舒解。臣私下担忧和气会因此而不能通达融洽。臣忝居户部之职,掌管国家的财政,凡是一钱之金、一尺之帛,无不为朝廷珍惜爱护。如今臣不顾冒死之罪,希望以蠲免欠款为职志,实在是因为担心此事上累圣上的政绩、下扰天下的和气。恳请陛下毅然决断,不要迟疑,独自裁决。加上先前的祥瑞已经除去,社祭之日临近,如果在这时特别下达诏令,就更为适宜恰当了。这与那些崇尚异邦教化祈求福祥的做法相比,其功效相差何止千万倍。」
二年五月六
而比诸崇异方之教以祈福祥,相万万么。」
二年五月六日,诏:「应官员缘市易增羡酬奖,唯身亡致仕及得减一年以上磨勘人,并免;其转官、升任、减年磨勘、循资者,并各追一半;循一资、升一任,以磨勘年数比类减之。选人俟改官后,展其循资;已改官并减年磨勘不成一资者,并以磨勘年限对展。内吕嘉问追三官,展四年磨勘;吴安持追两官;贾昌衡追一官。」《九朝纪事本末》:三年二月己亥,诏罢变卖市易司元丰库物。从三省请么。
绍圣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户部、太府寺同详熙宁立法意,复置市易务,许用见钱交易,收息不过二分,不许赊请。监官惟立任满赏法,即不得计息理。其余应杂物并不许
辄有措置。限十日条画以闻。从三省请么。
元符元年十月十三日,户部侍郎虞策言:「先朝立市易法,本意甚美。其本务官吏敢有违戾者,乞从户部奏劾,及御史台觉察弹奏。」从之。
三年五月十七日,征宗已即位,未改元。太府少卿贾种民勘会:「旧户部与太府寺各置市易案,与市易务各相照。准今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依元丰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朝旨,将户部右曹太府寺市易案并改为平准案。今来务名市易,合依案名改为平准,使四方晓知朝廷止欲平物价,抑兼并,来商贾,便百姓,仰副神考改定案名之意。」从之。
崇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命官提举诸州市易务兼抵当库,置监官一员,大州增一员。
四月十九日,诏诸路、州及万户县,并置监市易务兼抵当库官。大州二员,余州及县一员,专行其事。所差官,(太)[大]州大使臣一员、文臣一员,承务郎以上。
六月十八日,诏:「府界诸县,除万户及虽非万户而路居要紧去处,市易、抵当已自许官置局外,其不及万户处,非充要及诸镇有监官却系商贩要会处,依元丰条例,并置市易、抵当,就委监当官兼领。」
十二月七日,提举河北西路常平吴亮奏:「窃见天下州县推行市易之法,而市易之官皆授于吏部。法行之初,要在择官
译日,皇上下诏:「凡是官员因市易增收赢余而获得酬奖的,只有本人已经去世、致仕以及得到减免一年以上磨勘的人,一并予以免除追夺;至于升官、升任、减免磨勘年限、循资的人,都各追夺一半;循一资、升一任的,按照磨勘年数比照减除。选人等到改官以后,再展延其循资年限;已经改官以及减免磨勘年限不满一资的,都按磨勘年限对等展延。其中吕嘉问追夺三官,展延四年磨勘;吴安持追夺两官;贾昌衡追夺一官。」《九朝纪事本末》记载:三年二月己亥日,皇上下诏撤销变卖市易司元丰库物资的做法。这是听从三省的请求。
绍圣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皇上下诏户部、太府寺一同详细研究熙宁年间立法的本意,重新设立市易务,允许用现钱交易,收取利息不超过十分之二,不许赊借。监官只依照任满的赏格执行,不得再计算利息处理。其余各种杂物一律不许擅自加以措置处理。限期十天拟定条例上报。这是听从了三省的请求。
元符元年十月十三日,户部侍郎虞策上奏说:「先朝设立市易法,本意十分美好。本务的官吏中若有敢违反法令的,请求由户部弹劾上奏,以及由御史台负责察觉弹劾。」皇上准奏。
三年五月十七日(当时徽宗已经即位,还没有改元),太府少卿贾种民核查得知:「过去户部与太府寺各自设立市易案,与市易务相互对照。依照今年三月二十五日的敕令,遵照元丰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旨意,把户部右曹和太府寺的市易案一并改为平准案。如今市易务的名称,也应当依照案名的变更改为平准,使四方都明白朝廷只是想要平抑物价,抑制兼并,招徕商贾,方便百姓,以此上应神宗皇帝改定案名的用意。」皇上准奏。
崇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皇上下令命官员提举各州市易务兼管抵当库,设置监官一员,大州增设一员。
四月十九日,皇上下诏各路、州以及户数满万的县,一并设置监管市易务兼抵当库的官员。大州设两员,其余各州及县设一员,专门主管这项事务。所派遣的官员,大州要有一名大使臣、一名文臣,官阶须在承务郎以上。
六月十八日,皇上下诏:「京城附近各县,除了户数满万以及虽然不满万户但地处要冲、市易与抵当业务已经允许官府设立机构的以外,那些户数不满万的地方,如果不属于要冲但各镇有监官恰好又处在商贩往来要冲的,依照元丰年间的条例,一并设置市易、抵当业务,就委托监当官兼管。」
十二月七日,提举河北西路常平吴亮上奏说:「臣私下看到天下州县推行市易法,而市易的官员都是由吏部选任。法令刚开始推行的时候,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官员……」
。欲乞令诸路提举官量能干之才与风力稍弱者,得具闻奏,繁简对移,庶使各称其职。」从之。
译想请求下令让各路提举官考量能力强干与作风稍弱的官员,可以详细上奏,将职事繁重与简易的岗位对调,希望能使各人都称职于其位。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大蹑四年十二月三日,诏:「熙、丰市易之法,本与公私贸
迁有无,买贱卖贵,以阜商贾,非取利于官。近年市易官司专截买客人过税之货,及不许计贵贱一例取息,与民争利,非朝廷立法之意。令户部检会元丰条,下诸路监司,常切诫市易官吏,如敢违犯,许客人径诣所属陈诉推治。即不得将客人一例拘留,有妨商贩。」
政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中书言:「平货务前后累年里外官吏宣力有劳,理宜推恩。」诏各转一官。于是提举陕西平货张仲英等凡十五人咸迁秩焉。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令诸路转运、常平司同共相度州县市易务可以存废去处,限十日以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供庖务
供庖务
供庖务,在敦化坊,掌受牛羊司羊畜刲宰,以给中外庖爨之用。旧名宰杀务,大中祥符四年二月,诏改今名。监官二人,以三班充;宰手九十七人。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诏宰杀务选差使臣二人立界勾当,不属牛羊司。每日据数拨与牛羊,先团估斤重,监视宰杀,据寔秤肉数,给凭由收破。使臣除食直骨血钱外,增给羊粪钱百四十。二年一替,如年满无公私罪犯,与家便差遣。
天禧元年四月,提举诸司库务夏守赟言供庖务状:「每排顿造食羊,新城内即大务供应,新城外即就彼供杀。其供过数及使不尽物,系收管钱官只凭御厨、手分、宰手写白札子开说,并无使臣押书。切虑隐落,乞今后令勾当使臣躬亲点检,据数宰杀外,有供使不尽者,出给凭
由二道,签押寔封,各付御厨、手分、宰手点对照证,免兹弊幸。又每圣节,本务预期杀上好羊约三千余口,壁牙数少,多在地用箔堆放。若遇雨雪损污官物,或供用不尽,难以转供。乞今(复)[后]将至圣节,御厨预行计的寔合使斤数,报务宰杀,一并送纳。又亲王宫宅、御厨、礼宾院每日食羊,并本处官员书历放数,内会灵蹑只凭手分白札子取拨,乞今后令本管官员置历,赴务供纳,及乞勒手分攒写文状,赴御厨勘会入帐点对,月终别出凭由开破。应诸宫造食羊,并是凭诸宫放数品配,除正色额外,以次者品配讫,宰手为赍赴逐处。内有嫌肉下者,不问日下,只凭局分并宰手送省勘断,却旋发好羊送纳,以致宰手典质陪填。乞今后似此退嫌者,勾取元定羊赴省看验,如是品配依得条例,亦乞区断戒励;若不依例,乞罪品配节级;若只羊瘦,即罪养羊手分。又每日差节级、曹司、秤子驱羊赴御厨宰杀供应,多是拣肥羊杀外,退次瘦者,本厨只是手分写白贴子,旋放数与本务。节级宰杀供应,虽有监秤人员,自来只管秤斤两,失陷官物,无以点检。
译大观四年十二月三日,诏令:「熙宁、元丰年间市易法,本来是为了官府与民间互通有无,买贱卖贵,用以繁荣商贾,并非要向官府牟利。近年市易官司专门截留买客商人过税的货物,并且不许按贵贱一律取息,与百姓争利,这不是朝廷立法的本意。命户部检核会核元丰年间的条法,下发各路监司,务必严格告诫市易官吏,如敢违犯,允许客商径直到所属官司陈诉、追究处理。不得将客商一律拘留,妨碍商贩买卖。」
政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中书省上言:「平货务前后多年里外官吏效力有功劳,理应加以推恩奖赏。」诏令各转一官。于是提举陕西平货张仲英等共十五人都得以升迁官阶。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令各路转运司、常平司共同商议州县市易务应当保存或废去的地方,限十天之内上报。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供庖务
供庖务
供庖务,设在敦化坊,掌管接受牛羊司宰杀的羊畜,以供给宫廷内外庖厨烹饪之用。原名宰杀务,大中祥符四年二月,诏令改为今名。设监官二人,由三班人员充任;宰手九十七人。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诏令宰杀务挑选差遣使臣二人设立界限管理,不隶属牛羊司。每日根据数目拨给牛羊,先集中估算斤重,监视宰杀,依照实际称量的肉数,发给凭证收存核销。使臣除了食料骨血钱外,增给羊粪钱一百四十文。两年一换任,若期满没有公私罪行,与其方便的差遣安排。
天禧元年四月,提举诸司库务夏守赟就供庖务事上言:「每次排办造办食用羊,新城之内即由大务供应,新城之外即就地供应宰杀。所供过的数目及使用不尽的物品,负责收管钱财的官员只凭御厨、手分、宰手写的白纸条据说明,并无使臣签押。担心其中有隐瞒漏报,请求今后命令主管使臣亲自点检,依数宰杀之外,若有供用剩余的,发给凭证二份,签押实封,分别交御厨、手分、宰手核对照证,以免产生弊端。又每逢圣节,本务预先杀好上等羊约三千余口,但棚圈数量少,多堆放在地上苫盖箔席。若遇雨雪就会损污官物,或者供用不完,难以转供别用。请求今后遇到圣节,御厨预先核计确实所需使用的斤数,通知本务宰杀,一并送纳。又亲王宫宅、御厨、礼宾院每日食用的羊,都由本处官员登记数目发放,其中会灵观只凭手分的白纸条据领取,请求今后命本管官员设置账簿,到本务领纳,并请命手分书写文状,送到御厨核查登记对照,月终另外开具凭证核销。凡各宫殿造办食用的羊,都是依照各宫殿发放的数目分配,除正等的额外,按次等的分配完毕后,由宰手携带送到各处。其中若有嫌肉质不好而退回的,不问原因即刻,只凭本局与宰手送交尚书省勘断,又要旋即送好羊补纳,以致宰手要典当赔偿。请求今后像这样退回嫌弃的,先追查原定的羊送尚书省查验,如果分配是依照条例办理的,也请依法处置予以惩戒;若不依条例,请治分配官员的罪;若只是羊瘦,就治养羊手分的罪。又每日派遣节级、曹司、秤子驱赶羊到御厨宰杀供应,多是挑拣肥羊宰杀后,剩下次等瘦弱的,本厨只是由手分写白纸条据,随即把数目报给本务。节级宰杀供
伏见御厨有监后门使臣二人,常轮一人直宿。欲乞今后应赴厨杀羊,就差点检品配监杀,与牛羊司人员同秤交付御厨。今后应杀羊数,并具官员专副、手分押书札子,候供应毕,亦具数目及供使不尽名件、系宰手某人管系文字二道,令监秤使臣点检,各
赴御厨,与本务节级赍归,照证入历。若有违者,许知次第人经所在官司陈告,勘鞠不虚,重行严断。又每年差宰手随三番接伴契丹使,离京之日,人请盘缠钱一千、皁衲棉披袄一,缘路日请驿券食钱四十。盖都亭驿内亦得皁衲棉披袄一、绢 一,日得▯▯盖餬二分。了日,每人钱五百。其陈桥、长垣等处祗应者,直候二番使过,方始驱唱供使不尽羊赴务;其供使不尽头、肚圈、脂白、肠,合纳官,各不送纳,乃是元不曾请例物,盘缠,又无驿券元给凭由,只言供使却肉,不言骨血收钱入官。今后乞依三番例支赐。」并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茶汤步磨务
茶汤步磨务
【宋会要】
内茶汤步磨务,在崇庆坊,景佑三年置。掌硙末茶汤,供翰林司。以北排岸官兼领。后废罢。
食货 ~ ~ 务目次按:此为编者罗列务目录子目,内容均见于本卷\食货五五\。但其编着顺
务目次按:此为编者罗列务目录子目,内容均见于本卷(食货五五)。但其编着顺序并非本目所列顺序,而是务目录子目与「务杂录」下诸门混杂。
一左右厩店宅务二杂买务三榷货务四市易务五务杂录水磨冰井竹木煎胶铸金▯写车营致远折搏窑供庖内茶汤步磨▯▯(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六 金户部度支 金部▯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六
金户部度支
金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金部天头原批:「与《职官》重。」,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豹货之用,皆归于三司,而权衡度量之制,主于太府寺,本司无所掌。令史二人。元丰官制行,
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神宗《正史 职官志》:金部,凡造升、▯、尺、秤,皆以法颁其禁令。若事应谘决拟书者,视度支,余曹亦如之。分案七,许吏七十有二。哲宗《职官志》同。
哲宗元佑三年四月八日,户部言:「陕西沿边五年之蓄,计缗钱九百余万,请注籍,以备钩考。」从之。
绍(兴)[圣]元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户部改帑藏库案依旧为外藏两案:外藏案作第一等,内藏案作第二等。
徽宗元符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即位未改元。金部员外郎都贶状:「准敕,令贶专切交领结绝盐事,乞于内外官司移文取会申请之类,体大者,同长、贰行遣。
译应,虽然有监秤人员,但一向只管称量斤两,若有失陷官物,无从查核。看到御厨有监后门使臣二人,经常轮流一人值宿。请求今后凡是到本厨杀羊的,就派人点检分配监督宰杀,与牛羊司人员一同称量交付御厨。今后凡宰杀的羊数,都要由官员专副、手分签押的字据登记,等供应完毕,也要开具数目以及供用剩余的名件,由某宰手负责的文字二份,令监秤使臣点检,各自送到御厨,与本务节级一同带回,核对登记入账。若有违犯的,允许知情的次第人到当地官司陈告,查核不虚,依法严加惩处。又每年派遣宰手随三批接伴契丹使者,离京之日,每人领取盘缠钱一千文、皁衲棉披袄一件,沿途每日领驿券食钱四十文。而在都亭驿内也可领皁衲棉披袄一件、绢一匹,每日得盖餬钱若干分。事毕之日,每人给钱五百文。其中在陈桥、长垣等处接待的人员,直到第二批使者过境后,才驱赶接唱使用剩余的羊送到本务;而供用剩余的羊头、肚圈、脂白、肠脏,本应上纳官府,各处却都不予送纳,这是因为原本就没有领到例给之物、盘缠,又没有驿券和原发的凭证,只说供用剩下的肉,却不说骨血收钱入官。今后请依照三批接伴的旧例支给赏赐。」都依此办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茶汤步磨务
茶汤步磨务
【宋会要】
内茶汤步磨务,设在崇庆坊,景佑三年设置。掌管碾磨末茶汤,供给翰林司。由北排岸官兼管。后来废罢。
食货 ~ ~ 务目次按:此为编者罗列务目录子目,内容均见于本卷\食货五五\。但其编着顺
务目次按:此为编者罗列务目录子目,内容均见于本卷(食货五五)。但其编着顺序并非本目所列顺序,而是务目录子目与「务杂录」下诸门混杂。
一、左右厩店宅务;二、杂买务;三、榷货务;四、市易务;五、务杂录:水磨、冰井、竹木、煎胶、铸金、〇写、车营、致远、折搏、窑、供庖、内茶汤步磨、〇〇。(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六 金户部度支 金部〇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六
金户部度支
金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记载:金部(天头原批:「与《职官》重。」),设判司事一人,由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库藏出纳的事宜,金宝豹货的使用,都归三司管理,而权衡度量的制度,则由太府寺主管,本司没有实际职掌。设令史二人。元丰改革官制之后,郎中、员外郎才开始实际执行本司事务。
《神宗正史 职官志》记载:金部,凡制造升、斗、尺、秤,都依法颁布相关的禁令。若有事情需要咨询决断并奏拟文书的,比照度支的做法,其余各曹也是如此。分设七案,配吏员七十二人。哲宗《职官志》记载相同。
哲宗元佑三年四月八日,户部上言:「陕西沿边五年的储蓄,共计缗钱九百余万,请求登记入册,以备查核。」朝廷依从。
绍圣元年七月二十七日,诏令户部将帑藏库案改回旧制为外藏两案:外藏案作为第一等,内藏案作为第二等。
徽宗元符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即位尚未改元),金部员外郎都贶上状:「奉敕,命都贶专门负责交割盐事,请求在向内外官司移文查
仍乞以『尚书户部』为名,就使金部印字。」从之。
大蹑元年八月三日,试户[部]尚书徐处仁札子奏:「契勘诸路上供钱帛粮斛等,万数浩澣,内钱帛已依崇宁上供钱物法,置簿拘管钩销。每岁易簿,若有少欠未起钱物,仍在旧簿,难以检察,理合别籍誊出,专一拘催。今 刷到金、仓部有诸路积欠上供钱物共三百余万贯斤、疋,粮斛一百余万石,虽有案牍,缘散在诸案,未有拘籍,深虑经么失陷。今欲乞逐部专置拘催少欠簿各一面,将外路新旧拖欠上供钱帛、粮斛逐一抄转,候起发到京纳讫钩销。仍三年一易。旧欠誊入新簿。其旧簿,委郎官点检讫,并立号枯阁。所贵有以关防。」从之。
政和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户部(待)[侍]郎胡师文奏:「昨准圣训,(今)[令]经画户部豹用。今先次措置
到下项:东南七路收纳茶税钱约一十五万贯,契勘东南七路所收茶税钱,么来并依无额上供应副户部支费,昨熙宁年间岁收不下五六十万贯,大蹑年每岁约收四十余万贯,比熙宁年约少收一二十万贯,盖是官司咤循,失于检察拘收,致亏省计。臣已措置申请到今年十二月十六日敕,差本部郎官李文仲点检驱磨外,每岁约增收钱一十五万贯,添助户部经费。发运司岁发卖矾钱三万三千一百贯,契勘东南逐路岁用矾货,熙、丰、绍圣后来系属发运司总领九路官般出卖,自大蹑二年罢官卖许客贩后来,至今仅及四年,已亏户部上供额,合得卖矾钱八万余贯。臣已措置申朝廷,乞依熙、丰旧法官般出卖,罢客贩。将合发卖矾钱,依绍圣敕条,令发运司管认旧额,每岁起发钱二万三千一百贯,上京添助户部经费。」从之。
二年五月六日,参照官制格目所奏:「金部掌豹货出纳之政令,本部立钱帛案,主行催发年额、钱帛、折斛、封桩钱物之事。元丰五年十一月七日朝旨:『选差人吏,专一主行置簿拘管诸路无额上供钱物,关所属案分兑便举催。』至元佑元年,隳紊官制事务,改钱帛案为催纳案。虽崇宁二年已行改正,缘大蹑二年后来节次承朝旨,并钱帛案入都局辖司,分为八窠,与《官制格目》不同。今来合稞自圣裁。」诏依元丰官制格等。
宣和元年十月五日,户部尚书唐恪等奏恪:原作「格」,据下文及本书食货四九之三二、职官六九之五改。:「
承都省札子,总领左藏军所札子奏:『勘会左藏库每岁合纳诸路上供纲运应副支用,自来两库止据纳到数目收附,其未到钱物,来年拖欠。本所寻驱刷去年分上供合起钱物,尚有未到一百九十三万九百二十三贯匹两有奇。』切虑内有条格该载,并逐库声说未尽名色,及户部一时改科折变物数多寡不同,难以几察的确。
译会申请等事务中,凡事体重大的,与长官、副长官一同签署办理。仍请求以『尚书户部』为名,就使用金部印信。」朝廷依从。
大观元年八月三日,试户部尚书徐处仁札子上奏:「查勘各路上供的钱帛粮斛等,数目浩大,其中钱帛已依照崇宁上供钱物法,设立账簿拘管核销。每年更换账簿,若有少量欠额未起运的钱物,仍留在旧簿中,难以检查核察,理应另立册籍誊录出来,专门加以催收。如今检核出金部、仓部有各路积欠上供钱物共三百余万贯斤、疋,粮斛一百余万石,虽有案卷记载,但因分散在各案中,未有统一的登记,深恐日久疏漏散失。如今请求各部专门设置拘催拖欠账簿各一本,将外路新旧拖欠的上供钱帛、粮斛逐一抄录转移,等运到京城纳讫后再核销。仍旧三年更换一次账簿。旧欠转入新簿。旧簿则由郎官点检核实后,编立号码封存。这样才有防范之效。」朝廷依从。
政和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胡师文上奏:「昨日奉圣训,命经营划设户部经费之用。如今先行安排如下项目:东南七路收纳茶税钱约十五万贯,查勘东南七路所收的茶税钱,一向都是依照无定额的上供办法应付户部支用,往昔熙宁年间每年收入不下五六十万贯,大观年间每年约收四十余万贯,比熙宁年间约少收一二十万贯,这是因为官司因循守旧,疏于检察拘收,导致亏损了省计的额度。臣已安排申请到今年十二月十六日的敕令,派本部郎官李文仲点检核查外,每年约可增收钱十五万贯,添助户部经费。发运司每年发卖矾钱三万三千一百贯,查勘东南各路每年所用矾货,熙宁、元丰、绍圣以来都归发运司总领九路统一装运出卖,自大观二年罢除官府专卖、许可客商贩卖以来,至今仅四年,已亏损户部上供的定额,本应能得到卖矾钱八万余贯。臣已安排申报朝廷,请求依照熙宁、元丰旧法由官府统一装运出卖,废止客商贩卖。将应发卖的矾钱,依照绍圣敕条,命发运司认领旧有定额,每年起运钱二万三千一百贯,送往京城添助户部经费。」朝廷依从。
二年五月六日,参照官制格目所上奏:「金部掌管豹货出纳的政令,本部设立钱帛案,主管催发年额钱帛、折斛、封桩钱物之事。元丰五年十一月七日朝廷旨意:『选派差遣吏员,专门主管设置账簿拘管各路无定额上供钱物,关会所属案分方便催办。』到元佑元年,破坏扰乱了官制事务,将钱帛案改为催纳案。虽然崇宁二年已经改正,但因大观二年以后屡次奉承朝旨,将钱帛案并入都局管辖司,分为八窠,与《官制格目》不同。如今应当如何决断,请听凭圣裁。」诏令依照元丰官制格式等办理。
宣和元年十月五日,户部尚书唐恪等上奏(恪:原作「格」,据下文及本书食货四九之三二、职官六九之五改):「接到都省札子,总领左藏军所札子上奏:『查勘左藏库每年应纳各路上供纲运以供应支用,历来都只根据纳到的数目收录附记,其未到的钱物,就成为来年的拖欠。本所近日检核去年上供应起运的钱物,尚有未到的一百九十三万九百二十三贯匹两有余。』担心其中有条法规定但各库申报未尽的名目色额,以及户部一时改换折变物品数目多寡不同,难以详细核察确
深恐经么失陷,今攒类成册,伏望下户部参照确实行下,仍乞责限催促,起发前来送纳。」奉御笔:「神考董正治官,三司之职尽归户部。比年任非其人,偷惰废弛,自旷厥官。凡豹用之在诸路者,(句)[勾]考会计,乘其出入,漫不省察,坐致匮乏。则但知仰给朝廷,岂不深负先帝许官分职之重 比览总领左藏库所奏,一岁之间,豹用亏陷与失于拘催者,动以万计。御前覆行取索考核,大约除已到及供具不同外,亏失违滞出纳不明者,犹无虑一百七十九万有奇。求豹用之充,顾岂可得 可依前项处分,专委唐恪、沈积中措置施行。」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詹度奏:「今攒簇宣和元年已前诸路拖下未桩发钱物,总一百五十八万余贯、疋、两、段。盖是从来监司、州郡谷慢,遂被积累登带,拖滞不足。若只泛行催促,别无严责条限,窃恐卒不能桩发了当。欲乞将前项积下数,本部别籍责限,专一拘催。内宣和元年未桩发钱物,限至今年冬季终;重和元年数,至来年夏季终;政和六
年七年数,至来年终,须管尽数桩发数足。如违,其提刑司州郡官吏,从本部奏劾,依上供法施行,与免妨关。」从之。郎官一人,分案有六:曰左藏,掌行库藏出纳金银、钱帛、丝绵、铜、铀、锡、铁及颁度量权衡;曰右藏,掌内藏受纳宝货,支借拘催及杂物;曰钱帛,掌催收年额钱帛、折斛封桩钱物;曰(确)[榷]易,掌市舶榷场、禁榷及商税,香、茶、盐、矾便钱,检校行户事;曰请给,掌合同取索、给俸、请给时服及杂给事;曰知杂。吏额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二十一人,守当官二十二人,贴司四十一人。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十三日,同知枢密院事张悫言:「近被旨,专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今系冬祀大礼前一年,依条合差官六员,分诣江、淮等路 刷催发金帛,咤便点检驱磨逐路已未起发岁额粮斛等。所有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淮南路及自京至真州往来催促纲运,依旧制共差官四员;两浙、福建两路地里阔远,旧例共差一员,今欲各专差官一员;所有京东路地里至近,欲就委京东西路提刑司, 刷催促,通不过六员。」从之。
十六日,诏常平司见管山泽坑冶,并依旧法拨隶金部。山泽坑冶之利,旧法在外隶转运司,在京隶金部。自崇宁二年旧坑新发,漕司不应副钱本,悉令常平司应副,始隶右曹,至是改之。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金部郎官一员为额,吏人减三分之一。
同日,诏罢太府寺,拨隶金部。
绍兴
五年五月十一日,刑部尚书兼权户部尚书章谊言:「(权)[榷]货务、都茶场,自来不属户部,止差户部长、贰兼行提领。
译凿。深恐日久有所疏漏散失,如今汇集编成册籍,恳请下发户部参照核实施行,仍请限期催促,令起运送到京城送纳。」奉御笔批示:「先帝神宗整顿治理官署,三司的职责都归于户部。近年来所用非人,怠惰废弛,自行荒废了职守。凡属各路的豹货使用,本应勾考会计,随时稽查其出入,却漫不经心不加省察,坐视导致匮乏。以致只知仰赖朝廷供给,岂不深深辜负了先帝设官分职的用意 比来查阅总领左藏库所奏,一年之间,豹货使用亏损与疏于拘催的,动辄以万计。经御前复核查取核实,大约除去已经到达以及供报数目不同的以外,亏失违滞、出纳不明的,尚且不下一百七十九万有余。要求豹货的充足,又岂能做到 可依照前项处置办法,专门委托唐恪、沈积中安排施行。」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詹度上奏:「如今汇集宣和元年以前各路拖欠尚未桩发的钱物,共计一百五十八万余贯、疋、两、段。这都是历来监司、州郡怠慢因循,以致累积拖欠不断,迟滞不足。若只是泛泛催促,没有严格的责任期限,恐怕终究不能及时桩发到位。请求将前项积欠的数目,由本部另立册籍,限期专门拘催。其中宣和元年未桩发的钱物,限至今年冬季终了;重和元年的数目,限至明年夏季终了;政和六年七年的数目,限至明年年终,务必全数桩发到位。如有违犯,其提刑司、州郡官吏,由本部上奏弹劾,依照上供法处置,不得予以宽免。」朝廷依从。设郎官一人,分设六案:曰左藏案,掌管库藏出纳金银、钱帛、丝绵、铜、铀、锡、铁及颁布度量权衡;曰右藏案,掌管内藏受纳宝货、支借拘催及杂物;曰钱帛案,掌管催收年额钱帛、折斛封桩钱物;曰榷易案,掌管市舶、榷场、禁榷及商税,香、茶、盐、矾便钱,检校行户事务;曰请给案,掌管合同取索、给俸、请给时服及各项杂给事务;曰知杂案。吏员定额: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二十一人,守当官二十二人,贴司四十一人。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十三日,同知枢密院事张悫上言:「近来奉旨,专门提领安排户部豹货的使用。如今正值冬祀大礼前一年,依条例应差遣官员六人,分赴江、淮等路检核催发,方便点检核查各路已未起运的年度定额粮斛等。其中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淮南路以及从京城到真州往来催促漕运,依旧制共差官四人;两浙、福建两路地域辽阔遥远,旧例共差官一人,现今希望各专门差官一人;京东路地域最近,希望就委托京东西路提刑司检核催促,总共不超过六人。」朝廷依从。
十六日,诏令常平司现管的山泽坑冶,仍依旧法拨归金部管辖。山泽坑冶的利益,旧法在地方隶属转运司,在京城隶属金部。自崇宁二年旧坑新开发之后,漕司不再应付本钱,全部命常平司应付,于是开始隶属右曹,到此时才改回来。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令金部郎官定额为一员,吏人减去三分之一。
同日,诏令废罢太府寺,拨归金部管辖。
绍兴
五年五月十一日,刑部尚书兼权户部尚书章谊上言:「榷货务、都茶场,历来不隶属户部,只是差遣户部长官、副长官兼管提领。因为茶盐职事正是金部所隶属的,理应由户部长官
缘茶盐职事正是金部所隶,自合户部长贰、郎官通行签押,更不须别置提领之名。其见行人吏,且令依旧存留,其添给,亦依旧,候金部人吏行遣习熟日,各归本曹。」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诏:「三路市舶司:香药物货,并诸州军起到无用赃物等,系左藏东西库收纳。先经编估局编拣,定等第、色额,估价,申金部下所属复估审验了当,本部连降估帐,行下打套局施行。」详见打套局门。
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三路市舶司:香药物货,并诸州军起到无用赃罚衣物等纳讫,牒报编估局官吏,将带合用行牙人,前去就库编拣等第、色额讫,差南纲牙人等,同市舶司看估时直价钱,供申尚书金部,符下太府寺,请寺丞一员覆估讫,径申金部提振郎中厅审验了当,申金部施行。」详见编估局门。
二十九年闰六月八日,诏:「诸州知、通拘收起发无额钱,除一岁及五(十)[千]贯以上者,与减三季;及三千贯以上者,与减两季;及二千贯以上者,与减一季。先是,止有及五千贯赏典,往往有不及数者,将桩到钱物即行侵用。臣寮上言,故有是命。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三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金部见管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吏)[史]二十一人,守当官一十九人,正贴司二十九人,私名七人,今减
令史一名,书令史四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八人,及将减罢人籍定。以后有阙,依名次拨填。」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六年正月十三日,户部言:「左藏西库每岁供内库金三百两、银五万两、钱一十五万贯,不得出春季。如违,徒二年。据西库申,自绍兴二十八年后来,金于正月内全行支供,银分作三个月送纳,钱每月供纳二万贯。窃缘本库即目见在钱物不多,所有干道六年分岁供内藏库金三百两、银五万两、钱一十五万贯,欲依年例,将金于正月内全行支供,银分三个月送纳,钱每月供纳二万贯。其合用钱,候至当支月分,于本库经总制折帛钱内支破。所贵不致阙 。今后年分,并乞依此施行。」从之。
二月五日,臣寮言:「比年以来,冶铸不登,泉货稀少,权以楮币。而富家豪室收藏见镪,公私窘匮。仰赖圣神临御,地不爱宝,银坑兴发,如松溪县瑞应场及政和县赤石、松溪一带,近于发泄,诸路收买管发银数,每岁万数浩澣。左藏南库储积颇多,而西库收支所余无几。臣窃谓楮币可行于无事之时,而不可行于有事之际,或边方有风尘之警,则楮币难行,银价增(责)[贵],见镪必出,以银代钱,无往不可当。今国家闲暇之时,银价低平,宜广行收买,或以度牒折纳。
译、副长官、郎官一同签署办理,不必另设提领之名。现有的办事人吏,暂且命依旧留任,其增给的待遇,也依旧不变,等到金部人吏办理熟练之日,各自归回本曹。」朝廷依从。
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诏令:「三路市舶司:香药物货,以及各州军起获的无用赃物等,都由左藏东西库收纳。先经编估局编排挑拣,确定等第、色额,估定价格,申报金部下发所属复核审验完毕,本部连续降下估价账目,行下打套局施行。」详见打套局门。
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令:「三路市舶司:香药物货,以及各州军起获的无用赃罚衣物等纳讫后,牒报编估局官吏,带领合用的行牙人,前去就库编排挑拣等第、色额完毕,派遣南纲牙人等,与市舶司一同评估时价,呈报尚书省金部,符下太府寺,请寺丞一员复估完毕,径直呈报金部提振郎中厅审验完毕,申报金部施行。」详见编估局门。
二十九年闰六月八日,诏令:「各州知州、通判拘收起运的无定额钱,除一年及五千贯以上的,减免三季考课;及三千贯以上的,减免两季考课;及二千贯以上的,减免一季考课。」此前,只有及五千贯的赏典,往往有不够数额的,将桩积的钱物随即挪用侵占。因大臣上言,故有此命令。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三日,户部上言:「依照指挥,逐条列出并省的吏员定额:金部现管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二十一人,守当官一十九人,正贴司二十九人,私名七人,如今减去令史一名,书令史四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八人,并将裁减的人员登记确定。以后有空缺,依照名次拨补充任。」朝廷依从,现有人员暂且命依旧留任。将来遇有空缺,不再迁补。
干道六年正月十三日,户部上言:「左藏西库每年供内库金三百两、银五万两、钱十五万贯,不得超过春季。如有违反,处徒刑二年。据西库申报,自绍兴二十八年以来,金在正月内全数支供,银分作三个月送纳,钱每月供纳二万贯。因本库目前现存钱物不多,所以干道六年应供的内藏库金三百两、银五万两、钱十五万贯,希望依照往年惯例,将金在正月内全数支供,银分三个月送纳,钱每月供纳二万贯。所需用的钱,等到应当支付的月份,从本库经总制折帛钱内支付。这样才不致有所缺失。今后年份,也请依此施行。」朝廷依从。
二月五日,大臣上言:「近年以来,冶铸不振,钱币稀少,权且以纸币代替。而富家豪户收藏现钱,导致公私困窘匮乏。仰赖圣上神明临御,地不吝惜宝藏,银坑兴发,如松溪县瑞应场以及政和县赤石、松溪一带,近来颇有发现,各路收买管发的银数,每年数目浩大。左藏南库储积颇多,而西库收支所余无几。臣私下认为纸币可以在无事之时通行,而不可以在有事之际通行,若边境有战乱的警报,纸币便难以通行,银价便会上涨,现钱必然涌现,用银代替钱币,无往而不可以应对。如今国家闲暇之时,银价低廉,应当广泛收买,或用度牒折价纳入。除岁币以及经常性大军的粮食支用、圣节大礼支赐之外,其余非常规支用,一律用纸币支付。命各路监司随处收买,另立仓库存放,以防备边患为名,积累三五年,数目必定大有盈余,缓
除岁币及经常大军券食支用、圣节大礼支赐外,其余非泛,并以楮币行使。令诸路监司随处收买,别立库眼
安顿,以备边为名,积三五年,数必大赢,缓急支用,以代楮币,实佐国用之要务么。」从之。
五月四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金部见管六十九人,今减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四人,通以六十人为额」。(照)[诏]依,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填拨。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续会要】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金部减守当官一人、贴司二人、私名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续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六 金户部度支 户部▯
户部
【宋会要】
三司凡二十四案,曰兵、刑、胄、铁、商税、茶、颗盐、末盐许、赏给、钱帛、发运、百官、斛米、粮料、骑、夏税、秋税、东、[西],曰上供,曰修造、衣粮。 、衣粮、仓。咸平四年,并夏、秋税两案为一,曰户税;并东、西上供曰上供;并竹木归修造,仓案归衣粮。大中祥符七年,别置常平案。旧例:盐铁六案,度支十四案,分押户部四案。干德五年,度支判官侯陟言其不均,始令三部各分领八案焉。其后复位盐铁八案,判官三员分领:曰兵、刑、胄、铁,曰商税、茶,曰颗盐、末盐许;度支八案,判官三员分领:曰赏给、钱帛,曰发运、斛▯、百官,曰粮料、常平、骑;户部五案,判官三员分领:曰两税、 上供、修造、竹木、详司。
户部主受天下土贡之物,若正旦朝会立仗,则陈方物于殿庭,及旌表门阅杂事。以朝官一员主判。度支金部、仓部,皆无所掌,合以朝官一员主判。
至道三年五月,真宗即位,未改元。诏:「应进土产州军,今后只于户部通下,更不于奏院送纳。仍以系省钱收市,不得用库头子钱。犯者勘罪定断。」
真宗咸平四年二月,诏京百司人吏,并不得放免下户差徭科配。户部旧有蠲符案符案:原作「苻按」,据《长编》卷四八改。,主百官人吏蠲免差配,给蠲符,自此废之。其诸州先贡蠲符亦免。
景德四年闰五月,诏:「定逐年土贡,剑州等六十六处特与减放,夔州等二十七处更不进物,每至贺正,只具表闻奏。是余并令依旧,仍仰官吏
休认。朝廷务便于民,特与蠲免。今后不得以土贡为名,妄有配率,致令烦扰。」凡剑、普、昌、遂州蠲纸,龙州蠲纸、白绢,天雄、果州丝布、天门冬,达州挺子香、蠲纸,缁州长治石,睦州鸠坑茶,宁州钟馗石砚、土酥、荆芥,渝州蠲纸、牡丹皮,歙州表纸、麦光、白滑、冰翼纸、干预药、腊牙茶、细布,连州乳石,施州黄连、木药、黄蜡,蕲州团黄茶、觱、篥、笛材,苏州生丝、鞋,宣州细笔、竹簟、望春茶,河南府桔梗、桑白皮、莞花、大戟、半夏、甜参、白蜡、丹参、旋覆,蓬州梁米、墨,眉州巴豆,滨州白花盐,(菜)[莱]州牡砺、海藻,德州兔毫毛,潭州长模纸、黄蜡,嘉州紫菖、巴豆,黄州赀布、松箩、连翘,商州枳谷,邠州甘草、藻豆,华州紫草、知母,蔡州泽兰、茱萸,齐州防风,庆州知母、郁李仁,兖州生松明,潞州蜜蜜:原作「密」,据《宋史 地理志》改。
译急之时支用,用以代替纸币,实在是辅助国家用度的重要事务。」朝廷依从。
五月四日,户部上言:「依照指挥,逐条列出并省的吏员定额。金部现管六十九人,如今减去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四人,共以六十人为定额。」诏令依此,各自从下裁减,将来出现空缺之日,依照名次拨补充任。其中被裁减的人员,若愿意依条例更换名目的听凭其便。
【续会要】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令金部减去守当官一人、贴司二人、私名一人。因司农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余人员开支,下发敕令所裁定,故有此命令。《续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六 金户部度支 户部〇
户部
【宋会要】
三司共设二十四案,曰兵案、刑案、胄案、铁案、商税案、茶案、颗盐案、末盐案、赏给案、钱帛案、发运案、百官案、斛米案、粮料案、骑案、夏税案、秋税案、东上供案、西上供案,曰修造案、衣粮案、仓案。咸平四年,合并夏税、秋税两案为一案,称为户税案;合并东、西上供案为上供案;把竹木案归入修造案,仓案归入衣粮案。大中祥符七年,另外设置常平案。旧例:盐铁六案,度支十四案,分领户部四案。干德五年,度支判官侯陟指出这样分配不均,才命三部各自分领八案。此后又恢复盐铁八案,由判官三员分领:曰兵案、刑案、胄案、铁案,曰商税案、茶案,曰颗盐案、末盐案;度支八案,由判官三员分领:曰赏给案、钱帛案,曰发运案、斛〇案、百官案,曰粮料案、常平案、骑案;户部五案,由判官三员分领:曰两税案、上供案、修造案、竹木案、详司案。
户部主管接受天下的土贡物品,若逢正旦朝会排列仪仗,就将各地方物陈列于殿庭,以及旌表门阀等杂事。设朝官一员主管审判。度支、金部、仓部,都没有实际职掌,共用一名朝官主判。
至道三年五月,真宗即位,尚未改元。诏令:「凡进贡土产的州军,今后只在户部通报缴纳,不再到奏院送纳。仍以系省之钱收购,不得动用库头子钱。违犯者查勘定罪断处。」
真宗咸平四年二月,诏令京城各司人吏,一律不得放免下户的差役科配。户部原有蠲符案(符案:原作「苻按」,据《长编》卷四八改),主管百官人吏的差役免除,发给蠲符,从此废除。各州先前进贡的蠲符也予以免除。
景德四年闰五月,诏令:「制定每年的土贡,剑州等六十六处特予以减免,夔州等二十七处不再进贡物品,每逢贺正朝会,只需具表上奏。其余的一律命令依旧,仍要求官吏认真遵行。朝廷力求便利于百姓,特予以蠲免。今后不得以土贡为名,妄自加以摊派征收,导致烦扰百姓。」凡是剑州、普州、昌州、遂州蠲纸,龙州蠲纸、白绢,天雄军丝布、天门冬,果州丝布、天门冬,达州挺子香、蠲纸,缁州长治石,睦州鸠坑茶,宁州钟馗石砚、土酥、荆芥,渝州蠲纸、牡丹皮,歙州表纸、麦光纸、白滑纸、冰翼纸、干药预备、腊芽茶、细布,连州乳石,施州黄连、木药、黄蜡,蕲州团黄茶、觱、篥、笛材,苏州生丝、鞋,宣州细笔、竹簟、望春茶,河南府桔梗、桑白皮、莞花、大戟、半夏、甜参、白蜡、丹参、旋覆花,蓬州梁米、墨,眉州巴豆,滨州白花盐,莱州牡蛎、海藻,德州兔毫毛,潭州长模纸、黄蜡,嘉州紫菖、巴豆,黄州赀布、松萝、连翘,商州枳壳,邠州甘草、藻豆,华州紫草、知母,蔡州泽兰、茱萸,齐州防风,庆州知母、郁李仁,兖州生松明,潞州蜜(蜜:原作「密」,据《宋史 地理志》改)蒌根、蕤仁、松子仁,襄州贝母,万州荆子、牵牛子、白头翁,一并减免免去。夔州、贺州、许州、蔓州、曹州、除州(隰州、蔓州、除州:按《宋史 地理志》无蔓、除二州,此二字当有误)、延州、晋州、慈州、汾州、卫州、荣州、泰州、处州、黔州、石州、均州、隰州、丹州、耀
蒌根、蕤仁、 子仁,襄州贝母,万州荆子、牵牛子、白头翁,并减去。夔、贺、许、蔓、曹、除 ,隰州蔓曹除:按《宋史 地理志》无蔓、除二州,此二字当有误。、延、晋、慈、汾、卫、荣、泰、处、黔、石、均、隰、丹、耀、金、潭、归、峡、万州、兴元府、淮阳军,并不贡。
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诏:「自今诸州土贡物至京,令尚书户部牒合属库务先次受纳,来人遣回,(侯)[候]正旦朝贺排仗,差人赍擎,排列户部。」《两朝国史志》:户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凡户口、田产、金谷食货之政令,皆归于三司。本曹但受天下土贡,元会陈于庭而已。令史三人。元丰五年改官制,三司事并归户部。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三司,沿后唐置,国朝以两制、学士充使,亦有前执政充者,于天下豹计无所不统。熙宁初,上立政以理豹。二年,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条例,建官许属,取三司条例看详,具可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法归司农。时吴充为使,始请复置推勘官。七年九月,三司火燔屋千八十楹,案牍殆尽,权使元绛落侍读学士罢。复建三司,买民居益其地,仍权寓三司于尚书省。下诸路,自熙宁五年又帐封印,以其数上提举司。三司吏,限三日以所燔所救文籍数上使,量轻重制赏罚。
又诏三司事未见前比者,审议行之,大事稞二府。吏咤火为奸及增减功过者,论如违制律,赃重,以枉法论。其官属,自副使至勾当公事,各有常员。盐铁、度支、户部副使,旧制官至谏议大夫,从本班。熙宁三年,以兵部员外郎、直昭文餐傅尧俞权盐铁副使。上曰:「尧俞性 缓,不自立,先朝擢御史知杂,迫于浮言,固辞不受命。今兹超越伦辈,恐无以鼓动趍功务实之流,而咤循者得以侥幸。可权发遣公事。」权发遣,自尧俞始。七年,定式:三部副使,序位以先后为次。判官,旧为监司出入资,无么任者,英宗治平元年始着令,以盐铁许案、度支钱帛发运案、户部修造案及开拆司尤繁剧,选秩通判者五人为判官,阅九年,乃得出为提点刑狱或转运副使,上即位,诏许通选合入知州人,其已尝知州者,任职及二年,秩提点刑狱。勾院,前世或合为一,或分为三,熙宁七年,诏以盐铁、度支、户部三勾院为都勾院,省主判官二,而胥吏皆如旧。明年,复减勾覆官二,存其一,余皆酌损之。凭由理欠司,熙宁八年,诏与入内都知押班通领。开拆司,熙宁八年废,及沈括为使,言自废开拆司,三都文案坐失关防,无以检察,遂复置。从衙司,掌大将、军将,熙宁七年,诏大将、军将以千五百人为额。
译州、金州、潭州、归州、峡州、万州、兴元府、淮阳军,一律不再进贡。
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诏令:「从今以后各州土贡物品运到京城,命尚书户部行文所属的库务先行受纳,来人遣返,等到正旦朝贺排列仪仗时,差人赍捧陈列,排列于户部。」《两朝国史志》记载:户部设判部事一人,由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凡户口、田产、金谷、食货的政令,都归三司管理。本曹只是接受天下的土贡,元会时陈列于殿庭而已。设令史三人。元丰五年改革官制,三司事务一并归于户部。
《神宗正史 职官志》记载:三司,沿袭自后唐设置,本朝以两制、学士充任使职,也有前执政充任的,对天下的豹货计算无所不统管。熙宁初年,皇上立法以整理豹货。二年,命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条例司,设立官署属员,取三司条例详加审议,凡是可行之事都交付施行。三年,撤销归入中书省,把常平、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归入司农寺。当时吴充担任使职,才开始请求恢复设置推勘官。七年九月,三司失火烧毁屋舍一千零八十楹,案卷文书几乎烧尽,权使元绛因此被罢去侍读学士之职。后来又重建三司,购买民居扩大其地基,暂且将三司寄设在尚书省。下发各路,自熙宁五年起又加以登记封印,把数目上报提举司。三司吏员,限三天内将所烧毁及所抢救出的文籍数目上报使职,酌量轻重制定赏罚。
又诏令三司事务凡未曾有先例可比照的,须审议后再施行,重大事务须报二府裁决。吏员若因失火而作奸犯科,以及虚增或减少功过的,按照违制律论处,赃物重大的,以枉法论罪。三司官属,从副使到勾当公事,各有固定员额。盐铁、度支、户部副使,旧制官阶达到谏议大夫,依本班次序。熙宁三年,任命兵部员外郎、直昭文馆傅尧俞权任盐铁副使。皇上说:「傅尧俞性情迟缓,不能自立主张,先朝擢升他任御史知杂,却因迫于流言蜚语,坚决辞而不受命。如今这般超越同辈,恐怕无以鼓动追求功业务实的风气,反而使因循怠惰之人得以侥幸。可改为权发遣公事。」权发遣之职,从傅尧俞开始设立。七年,制定成例:三部副使,按资序先后排列位次。判官,旧时作为监司出入的资历,没有一定的任期。英宗治平元年才开始立法,因盐铁许案、度支钱帛发运案、户部修造案以及开拆司事务尤为繁重,选拔曾任通判的官员五人担任判官,经历九年,才得以外任提点刑狱或转运副使,皇上即位后,诏令允许通选合乎条件出任知州的人,其中已经担任过知州的,任职满两年,即可升为提点刑狱。勾院,前代有时合为一处,有时分为三处,熙宁七年,诏令将盐铁、度支、户部三勾院合并为都勾院,裁减主判官二人,而胥吏都依旧不变。次年,又裁减勾覆官二人,保留其一,其余都酌量裁减。凭由理欠司,熙宁八年,诏令与入内都知押班共同管领。开拆司,熙宁八年废除,等到沈括担任使职时,指出自从废除开拆司后,三都的文案失去防范措施,无从查核,于是又重新设置。从衙司,掌管大将、军将,熙宁七年,诏令大将、军将以一千五百人为定额。提举帐勾磨勘司,熙宁五年,曾布进言:「给纳收支的账目,增
提举帐勾磨勘司,熙宁五年,曾布言:「给纳敛散,登耗多寡,非有簿书文籍以钩考之,漫不可知。」遂选吏二百置司,以驱考天下帐籍。以至三
部勾院,亦皆选置官吏,责以审复,优其吏禄,课以功限天头原批:「『限』,一作『罪』。」,制为赏罚,仍选官提举。于是详定帐籍所言:「三司文帐,自天圣九年,官吏隳职,上下咤循,徒有点算之名,而无覆察之实。略计自治平二年至熙宁二年,新旧帐送勾者,十有二万,并未尝有所按举。若非别置司,专差官提举,即终难整齐。」乃诏置提举官、同提举帐勾催驱官各一,以三年为任。八年,诏提举三司帐勾磨勘司官止差一员。十年,诏择资任稍深者为提举,位主判官上。元丰元年,诏止依三司判官法。后数日,复置催驱官一。是岁冬,三部帐司各置官专管勾,三员,使、副通举升朝官。主簿,熙宁七年省三部都孔目勾覆官各一,而置主簿三员。诏于京官选人内奏举。章惇以既置主簿,则承受催驱及钩销簿历皆可办,由是奏废开拆司,复废主簿。勾当公事官四人,旧用京朝官,熙宁八年省一员,内一员仍改用三班使臣。帐司、理欠司,归比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尚书户部,其属有三:曰度支,上供奉赐及邦国经度会计之事隶焉;曰金部,货贿出纳之制及权衡度量、颁禁之令隶焉;曰仓部,凡国之仓廪储积及其给受之数隶焉。旧三司使,即今尚书;旧三司副使,即今侍郎;其权发遣副使,即今权侍郎;旧三司判官、推官及判子司官,即今郎中、员外郎。元丰元年以前,使、副、判官及判子司官并勾当推勘等官,并附此。
治平四年四月二十
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手诏罢诸道入贡之物。漳州山姜花,楚州糟藏淮白鱼,成都府色样糖、捻糖,泉州上色橄榄,舒州新茶,
译减多寡,若没有簿书文籍加以核查,就无从了解实情。」于是选派吏员二百人设立本司,用以核查天下的账籍。以至于三部勾院,也都选派设置官吏,责令审核复查,优厚给予吏禄,按功限考核(天头原批:「『限』,一作『罪』。」),制定赏罚办法,仍选派官员提举其事。于是详定帐籍所进言:「三司的文帐,自天圣九年以来,官吏废弛职责,上下因循怠惰,徒有点检核算之名,而无实际稽核之实。大略估计从治平二年到熙宁二年,新旧账簿送去核查的,共十二万件,却从未曾有过按例检举的情形。若不另设专司,专门差官提举,恐怕终究难以整顿齐备。」于是诏令设置提举官、同提举帐勾催驱官各一人,以三年为一任。八年,诏令提举三司帐勾磨勘司官只派一员。十年,诏令选择资历任期较深的人担任提举,位次在主判官之上。元丰元年,诏令一律依照三司判官的成法办理。数日之后,又重新设置催驱官一人。这一年冬天,三部帐司各设官员专门管理,共三员,由使、副通同举荐升朝官担任。主簿,熙宁七年裁减三部都孔目勾覆官各一人,而设置主簿三员。诏令从京官、选人之中奏请举荐。章惇因为既已设置主簿,则承受催驱以及核销账簿等事都可以办理,于是奏请废除开拆司,又废除主簿。勾当公事官四人,旧时用京朝官担任,熙宁八年裁减一员,其中一员改用三班使臣充任。帐司、理欠司,归入比部;衙司,归入都官司;坑冶,归入虞部。尚书户部,所属有三个部门:曰度支,上供奉赐以及邦国经度会计之事隶属之;曰金部,货贿出纳的制度以及权衡度量、颁布禁令隶属之;曰仓部,凡国家的仓廪储积以及其给受的数目隶属之。旧时的三司使,即今日的尚书;旧时的三司副使,即今日的侍郎;权发遣副使,即今日的权侍郎;旧时的三司判官、推官以及判子司官,即今日的郎中、员外郎。元丰元年以前,使、副、判官及判子司官,以及勾当推勘等官,都附记于此。
治平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神宗即位,尚未改元。亲自下诏罢除各道进贡的物品:漳州山姜花,楚州糟藏淮白鱼,成都府色样糖、捻糖,泉州上色橄榄,舒州新茶。
广□军先春茶,广州椰子,高邮▯▯凫芘粉,西京樱桃、紫樱桃、笋、内园樱桃,淮南等路发运司海盐,河阳玉版鲊,泉州生姜花、橄榄,扬州新茶,光州新茶,鄂州雨前茶,池州九华山石菖蒲,苏州熏橘,荆南府药橘、新法药橘,河南府新嫩紫姜,扬州藏姜,虔州土姜、白沙糖,涪州干荔枝,潞州人参、葡萄,晋州葡萄,太原府新熟葡萄、新收榛子仁、林檎、钱,通州海味六种,建昌军银佩稻米,大名府鹅梨、棠梨,襄州红姜、襄荷,成德军土产栗,永兴军新笋,陕州土产凤栖梨,广州金橘,鼎州柑,湖州、寿州新茶芽,同州石傲饼、▯▯▯桲、鹅梨,邠州桃条剪刀,蕲州乌蛇,泽州人参,睦州麦门冬煎,杭州盐▯▯爪姜,虢州麝香,梓州曾青、空青,郓州阿胶阿:原作「河」,据《宋史 地理志》改。,宣州花木瓜。
译广□军的先春茶,广州的椰子,高邮的〇〇凫芘粉,西京的樱桃、紫樱桃、笋、内园樱桃,淮南等路发运司的海盐,河阳的玉版鲊,泉州的生姜花、橄榄,扬州的新茶,光州的新茶,鄂州的雨前茶,池州九华山的石菖蒲,苏州的熏橘,荆南府的药橘、新法药橘,河南府的新嫩紫姜,扬州的藏姜,虔州的土姜、白沙糖,涪州的干荔枝,潞州的人参、葡萄,晋州的葡萄,太原府新熟的葡萄、新收的榛子仁、林檎、钱,通州的海味六种,建昌军的银佩稻米,大名府的鹅梨、棠梨,襄州的红姜、襄荷,成德军的土产栗,永兴军的新笋,陕州土产的凤栖梨,广州的金橘,鼎州的柑,湖州、寿州的新茶芽,同州的石傲饼、〇〇〇桲、鹅梨,邠州的桃条剪刀,蕲州的乌蛇,泽州的人参,睦州的麦门冬煎,杭州的盐〇〇爪姜,虢州的麝香,梓州的曾青、空青,郓州的阿胶,宣州的花木瓜。
八月十七日,诏:「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群牧判官,并令满三年,职事修举,即除三司、开封府判官。其三司么任权发遣判官五员,许于知州任内通选。如已经知州,候到二年,即令再任,理提点刑狱资序。」
九月五日,三司使韩绛上《治平会计录》六卷。降诏奖谕。
十月六日,新知潭州燕度请于三司使厅置河北榷场物货总辖司,河北四榷场所须物货,令省司赏给案取索定数,授诸案施行。诏:「三司使厅催辖司专主管,及令度支赏给案判官置簿,催驱诸案。仰缘边安抚司(司),今后四榷场文字,实封于三司使厅催辖司投下。」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三日,诏:「自今诸司(局)[勾]取工匠,听三司一面指挥。」先是,内侍杨梲等已得旨,差后苑工匠造舒国、祁国公主下嫁礼物,而后苑奏留不遣,中书奏令两所祗应。上批:「末事么,自今可止令三司一面指挥。」故有是诏。
二十八日,三司勾当修造案王荀龙,请南郊
青城诸殿以平土代砖,功地衣,省砖博十万,及免般请磨甃之役万五千工。从之。
二年五月十九日,权发遣开封府,当避亲故么。
二十八日,罢提点修造司。应修造事,并只令三司点检修造所管勾施行。
八月十八日,三司度支副使、兵部郎中苏痴为太常少卿、集贤殿修撰、知梓州。曾公亮初欲除痴谏议大夫,上弗许,公亮曰:「若除待制,即更优。」上曰:「只与转一官。」公亮及赵抃固争。上曰:「吴充除三司使,已不转官。」公亮及抃又固争,以为三司副使剧任,如此即无以劝人。上曰:「劝者,将劝其任职,痴果任职否 」公亮又曰:「省副但可择人,不可减其恩例。」王安石请以痴为修撰,上许之。三司副使罢,不除待(待)制,自此始。
二十七日,诏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见理三司副使资序,令三司给以本俸。
九月四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言:「本司旧有管勾推勘官一员,咤循废罢。欲乞复置,仍举京朝官或幕职州县官充。」从之。
十九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言:「乞本司应行诸路州、外州军公事,分急、慢、次急三等,除程外主定外处应报日数,委逐路转运司各选差官吏,就本厅置簿专管。如一任中别无谷违不了,替日,委本省保明,与先次差遣。若累有住滞,当行勘罚。其行下发运、转运、提点刑狱、府界提点等处,亦准此,委官置簿。其转运司,先具差官吏姓名申(者)[省]。所有在省三部九子司应行下文字,先呈押判官,
委是合行,方得书押。除军期急速外,仍相度程途远近,计日数催促,不得繁并。其外处承领,难以遵行,或以申稞么无回报,仰实封申判使厅,以凭根逐。
译八月十七日,诏令:「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的群牧判官,都要满三年,若职事办理有成效,就授予三司、开封府判官之职。其三司的五名权发遣判官,允许在担任知州任内一并选任。如果已经担任过知州,等到任满二年,就令其再任一届,按提点刑狱的任职资历计算。」
九月五日,三司使韩绛进呈《治平会计录》六卷。降诏予以嘉奖褒扬。
十月六日,新任知潭州燕度请求在三司使厅设置河北榷场物货总辖司,河北四个榷场所需的物货,令三司省司的赏给案取索定数,交付各案执行。诏令:「三司使厅催辖司专门负责主管,并令度支司的赏给案判官设置账簿,催促各案办理。命沿边安抚司,今后四榷场的文书,密封送到三司使厅催辖司投递。」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三日,诏令:「从今以后各司局征调工匠,听凭三司一并指挥。」在此之前,内侍杨梲等已得旨意,调后苑工匠制造舒国、祁国公主出嫁的礼物,而后苑上奏留下不派遣,中书省上奏令两处一并承应。皇上批示:「这些都是小事,从今以后可只令三司统一指挥。」所以有此诏令。
二十八日,三司勾当修造案王荀龙请求南郊青城各殿以平土代替砖块,铺设地衣,省下砖十万,并免去搬运、请领、打磨、砌筑的劳役一万五千个工。皇上准奏。
二年五月十九日,权发遣开封府一职,应当回避亲故的事情。
二十八日,罢除提点修造司。凡应当修造的事务,都只令三司点检修造所管辖执行。
八月十八日,三司度支副使、兵部郎中苏痴任命为太常少卿、集贤殿修撰、知梓州。曾公亮起初想授苏痴谏议大夫,皇上不允许,公亮说:「若授待制,就更为优厚。」皇上说:「只给他转一官。」公亮和赵抃坚决争辩。皇上说:「吴充授三司使,也没有转官。」公亮和赵抃又坚决争辩,认为三司副使是繁重之职,如此就无法勉励人。皇上说:「所谓勉励,是要勉励他任职做事,苏痴果真尽职了吗?」公亮又说:「省副只可挑选贤能之人,不可减损他应得的恩例。」王安石请求授苏痴为修撰,皇上答应了。三司副使罢职不授待制,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二十七日,诏令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按现任三司副使的资序,令三司发给他本俸。
九月四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上言:「本司原有管勾推勘官一员,后来废罢了。想请求恢复设置,仍旧举荐京朝官或幕职州县官充任。」皇上准奏。
十九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上言:「请求本司凡应执行下达诸路州、外州军的公事,分为急、慢、次急三等,除去规定的期限之外,主要确定外地应回报的日数,委托各路转运司各自选派官吏,就本厅设置账簿专门管理。如果一任之中没有耽误违限的情况,任满交替之日,由本省出具证明,给予优先差遣。如果多次有拖延滞留,应当予以查办处罚。凡下达给发运、转运、提点刑狱、府界提点等处的,也照此办理,委派官员设置账簿。至于转运司,先要写明所派官吏姓名申报省部。凡在京三部九子司应当下达的文书,先呈请判官签押,
确认应当施行的,才能签押。除军情紧急之外,都要酌量路程远近,计算日数催
其在京诸仓场库务行下文字,亦(此)[比]类施行。」从之。
同日,吴充又言:「诸库务,每一库眼只置门牌一面,但记号。本库内官物色额,不须抄上数目。其库经,即拘管见在逐色数目,遇有支取,即更抄转,亦不须更声说收支窠名、去处,候旬终,结计见在。若旬内并无支收,亦不须转结。即不许揭贴改凿。如此,则文历简便,不失关防,亦不失编 并元奏请本意。所是新旧界交割,只依旧用三司印给交头。遇有交过官物赴别库眼收贮,即更将所交收库眼门牌、库经对行收落。已上库经、门牌、交头如有差错,只令监官当面勘会,改正用印。其提举司所置逐库交头,并令门牌上抄写数目,及自来都库经,显属无用,合行废罢。」并从之。
闰十月(月)二十三日,权三司使吴充荐虞部员外郎王畤、沈希颜勾当公事,又言金耀门文书库藏三司太平兴国以来帐案,乞差官两员,与监官重编排,置簿拘阁,以备检用。并从之。其编排官,令三司奏差。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今后权发遣三司副使,据见在官资支给见钱外,其诸添支衣赐等,并从正权副使例施行。」
三年六月九日,诏三司分在京诸司库务为四窠,令三司并提举司勾当公事官每半年一次轮转,各
点检一窠。以三司言:「提举诸司库务所管七十二处,所差勾当公事,止是每季点检官物齐整,其积压、陈损,合系三司变转。乞令咤点检除申本司,更申三司。」故有是诏。寻罢之。
八月二十八日,命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李寿朋,同三司使、副使提举编修三司令式,候成,各赐一本,令三司通共遵守施行。
九月十四日,天章阁待制、知定州李肃之权发遣三司使。
二十一日,上批:「三司使未到阙,副使三人,一人差出,一人未到,止有(传)[傅]尧俞一人。计省事剧,可速选差官权。」遂诏给事中、天章阁待制李中师兼权发遣三司使事。
十一月十二日,权遣三司使李肃之权三司使。肃之未至,上屡趣之,至未么,复有是命。
十二月一日,诏三司差委本司勾当公事官一员,就催辖司人吏(薄)[簿]历专切管勾检举催促诸案,勘会六路上供之物,应报发运司。
四年三月七日,江淮发运使、天章阁待制薛向权发遣三司使。诏赐金带,以向职未至学士,示特恩么。
十月二十五日,诏虞部郎中、权发遣三司理欠凭由司张宗道,驾部郎中、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王休复,屯田郎中、三司勾当公事胡宗道并送审官东院。以御史蔡确言其不材故么。《目录》五年五月六日,更详之。
五年六月十六日,权三司使、司勋郎中、天章阁待制薛向为右谏议大夫。明堂礼成,有司误迁向官。
译促,不得繁多并行。至于外地承办的,若难以遵行,或者以申报无回音为由,都要密封申报判使厅,以便查核追究。至于在京各仓场库务下达的文书,也照此办理。」皇上准奏。
同日,吴充又上言:「各库务,每一库房只设置一面门牌,只记编号。本库内官物的品色定额,不必抄录数目。库账,就登记现存各色数目,遇有支取,就重新誊转,也不必再说明收支的名目、去处,等到旬终,结算现存数目。如果一旬之内并无支收,也不必转结。就不许揭去粘贴涂改。这样,账目就简便,又不失查察防范,也不违背原来奏请的本意。至于新旧交界的交割,只依旧例用三司印发给交接凭据。遇有交过的官物送到别的库房收贮,就再将所交收库房的门牌、库账对照登记入账。以上库账、门牌、交接凭据如有差错,只令监官当面查核,改正后加盖印章。至于提举司所设各库的交接凭据,都令在门牌上抄写数目,至于原来的总库账,明显属于无用,应当废止。」皇上都准奏。
闰十月二十三日,权三司使吴充举荐虞部员外郎王畤、沈希颜负责经办公事,又上言金耀门文书库藏有三司太平兴国年间以来的帐簿档案,请求委派官员两名,与监官一起重新编排,设立账簿收存,以备检查使用。皇上都准奏。其编排官,令三司自行奏请差派。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令:「从今以后权发遣三司副使,按其现有官资支给现钱之外,其他增添的衣物赏赐等,都按正任权副使的先例办理。」
三年六月九日,诏令三司将在京各司库务分为四组,令三司及提举司负责经办公事的官员每半年轮换一次,各自点检一组。这是因为三司上言:「提举诸司库务所管辖的七十二处,所派遣的经办公事官员,只是每季点检官物是否齐整,至于积压、陈旧损坏的,应当由三司变卖转移。请求令各处点检的结果除申报本司外,还要申报三司。」所以有此诏令。不久便废止了。
八月二十八日,命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李寿朋,会同三司使、副使提举编修三司的令式,等编成后,各赐一本,令三司共同遵守施行。
九月十四日,天章阁待制、知定州李肃之任权发遣三司使。
二十一日,皇上批示:「三司使尚未到任,副使三人,一人被差遣外出,一人尚未到任,只有傅尧俞一人在职。考虑到省事繁重,可尽快选派官员暂代。」于是诏令给事中、天章阁待制李中师兼权发遣三司使事。
十一月十二日,权发遣三司使李肃之任权三司使。李肃之尚未到任,皇上多次催促,到任期将满时,又有此任命。
十二月一日,诏令三司委派本司经办公事官员一名,就用催辖司人吏的簿历专门负责检举催促各案,核查六路上供物资的情况,向发运司回报。
四年三月七日,江淮发运使、天章阁待制薛向任权发遣三司使。诏令赐给金带,因为薛向的职位未到学士级别,以此表示特别的恩宠。
十月二十五日,诏令虞部郎中、权发遣三司理欠凭由司张宗道,驾部郎中、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王休复,屯田郎中、三司勾当公事胡宗道都送交审官东院。因为御史蔡确说他们不称职的缘故。《目录》五年五月六日,又有详细记载。
诏罚中书吏,而迁向官如故。
六年六月二十七
日,以三司胄案为军器监。详具军器监。
八月十九日,判军器监吕惠卿言:「乞拨三司胄案吏赴本监及东、西八作司,广备指挥兵级,本军与提举司、将作监等同统领。」从之。仍诏广备指挥专隶军器监。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害。
三月八日,宰臣王安石言提举编修三司(劾)[ ]式,成四百卷,乞修写付三司等处。从之。
四月五日,诏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等罢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止具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路博买利害以闻止:原作「山」;买:原脱,均据《长编》卷二五二改、补。。其后成都府、转运司同议,亦以为便。从之。
八月七日,罢诸路 刷钱帛官。先是,上批问三司,见差是何官在淮南 刷钱帛 中书言:「司门郎中王道恭、太子中舍赵鼎。」诏罢之。
十七日,命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尚书工部侍郎元绛权三司使。绛乞免赴讲筵。从之。
九月十七日,三司火,自巳至戌止。焚屋千八十楹,案牍殆尽。诏三司权于尚书省莅事。
十九日,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言:「三司帐案文字焚烧几尽,外方人吏咤此折兑隐藏案验。乞下诸路,应熙宁五年后文帐案验,委州县画时监勒吏人检取时:原脱,据《长编》卷二五六补。,封印枯阁枯阁:原作「案合」,据《长编》卷二五六改。,具道数申提举帐司。其吏人,各据所管生事文帐及案底簿历,开拆收救名件,限三日,判使纽计分数,并具火势,先后申中书省,看详收救并烧失若干,量轻重赏给。如敢隐藏或故毁弃,即令点检申举,许人告,犯
人以违制论。情理重者,当刺配。告人给赏钱二百千。」从之。
同日,诏:「三司点检编排帐目文字,具散失数及收救不足,并申中书或枢密院下诸司检录,降下中外。奏闻事关三司未回报,并诸处承受三司指挥勘会事未回申,虽已回申、未行下指挥当绝结者,限五日申中书或枢密院;元申牒三司文字,即一面申牒三司。以上并令本司置簿拘管,敢有隐落,以违制科罪。其应见行事,如未见条例,并审议施行。如事体稍大,申中书或枢密院。诸咤三司火文案不全,辄敢诈欺、规图官私豹物,及增减功过,以违制论;计赃重者,以枉法论。」
二十日,知制诰、直学士院章惇权发遣三司使。诏惇选举判(宫)[官],不为例。
同日,诏将作监检计三司地(綦)[基],分布修盖。除副使、判官不置堂外,余修如故。买民居增广地步,所用材木,令熙河采伐输运,委都运使熊本、提点刑狱郑民宪管勾。
十月八日,诏将作监具已科定修三司所用监官、兵匠之数,及合役月日以闻。
译五年六月十六日,权三司使、司勋郎中、天章阁待制薛向任右谏议大夫。明堂典礼完成,有关部门错误地升迁了薛向的官职。诏令处罚中书省官吏,而薛向的官职升迁仍照原样保留。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将三司胄案改为军器监。详见军器监条目。
八月十九日,判军器监吕惠卿上言:「请求调拨三司胄案的官吏到本监及东、西八作司,以及广备指挥的兵级,本军与提举司、将作监等一同统领。」皇上准奏。仍诏令广备指挥专门隶属于军器监。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派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前往勘察成都府设置市易务的利弊。
三月八日,宰臣王安石上言提举编修的三司令式,编成四百卷,请求誊写发给三司等处。皇上准奏。
四月五日,诏令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等停止勘察成都府设置市易务一事,只需详细规划在秦凤、熙河路购买茶叶博买的利弊上奏。此后成都府、转运司共同商议,也认为可行。皇上准奏。
八月七日,罢免各路括刷钱帛官。在此之前,皇上批示询问三司,现今派遣的是何官在淮南括刷钱帛,中书省回奏说:「司门郎中王道恭、太子中舍赵鼎。」诏令罢免他们。
十七日,任命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尚书工部侍郎元绛权三司使。元绛请求免去参加讲筵。皇上准奏。
九月十七日,三司发生火灾,从巳时烧到戌时才止息。焚毁房屋一千零八十间,账簿文书几乎烧尽。诏令三司暂时在尚书省处理公事。
十九日,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上言:「三司的帐簿档案文书几乎焚烧殆尽,外地的官吏恐怕会借此隐藏账目、逃避核查。请求下诏各路,凡是熙宁五年以后的账簿档案,命州县立即督促官吏检取,加以封存收藏,写明数目上报提举帐司。其中官吏,各自根据所管辖的产生的文书账目及账底簿历,开列拆分登记收救的项目,限期三天,由判使核算汇总分类,并写明火势情况,先后上报中书省,审核收救及烧毁损失的数目,酌情轻重给予赏赐。如有敢于隐藏或故意毁弃的,就令点检官上报检举,允许人告发,犯人以违反诏令论处。情节严重的,应当刺配。告发人给予赏钱二百千。」皇上准奏。
同日,诏令:「三司点检编排帐目文字,写明散失的数目及收救不足的情况,一并申报中书省或枢密院,下达各司检录,并颁行中外。奏闻的事项涉及三司尚未回报的,以及各处承接三司指挥、核查事项尚未回申的,即使已经回申、但尚未下达指挥应当结案的,限五日内申报中书省或枢密院;原来申报三司的文书,就一并申报三司。以上都令本司设立账簿收管,如有敢隐瞒遗漏的,以违反诏令论罪。凡是应当办理的事项,如果尚无条例可依据的,一并审议后再施行。如果事情较为重大,就申报中书省或枢密院。凡是借三司火灾档案不全之机,胆敢欺诈、图谋官物私物的,以及虚增或减少功过的,以违反诏令论处;计赃严重的,以枉法论处。」
二十日,知制诰、直学士院章惇任权发遣三司使。诏令章惇选举判官,不作为惯例。
同日,诏令将作监核算三司的地基,分布修建。除了副使、判官不设置公堂外,其余照旧修建。购买民房扩大用地,所需的材木,令熙河采伐运输,委派都运使熊
十六日,诏三司置会计司,以宰臣韩绛提举。先是,绛奏:「三司总天下豹赋,其出入之数,并无总要考校盈虚之法。欲选官置司,以天下户口、人丁、税赋及场务、坑冶、河渡、房园之类祖额、年课,及一路钱谷出入之数,去其重复注籍籍:原作「节」,据《长编》卷二五七改。,岁比较增亏,及具废置名件钱物、羡余、横费等数费:原作「曹」,据《长编》卷二五七改。,或收多则寻究咤依,以当职之官能否为黜陟。若支不足,或有羡余,理当
推移,使有无相济。如此,则国计大纲,朝廷可以省察。议论政事,足宽民力。仍乞自绛提举。」而三司使章惇亦言:「天下豹赋,帐籍汗漫,无以察其耗登之数。请选置才士,删修为策,每年校其增亏,以考验诸路当职之官能否,得以升黜。」故有是命。
同日,权发遣三司使章惇奏:「乞从臣委官,及选检法官一员,同取索在省主行文籍,逐一看详:素有令式者,归有司;未有令式者,立条制。」又奏:「三司僚属,从臣选举。外司之豹,三司总领。如外司有不职不奉法者,以时按举。」从之。
十一月五日,三司使章惇乞减罢都孔目官、勾覆官各一人,辟官三员,充三部主簿。诏许举京官选人。惇以既置主簿,则承受催驱及钩销簿历皆可办,由是奏废开拆司。
八年二月三日,以太常(侍)[寺]太祝王安上为右赞善大夫,权发遣度支判官。用权三司使章惇之举么。
十四日,废在京杂卖场。三司请如勾当官王餐奏废场,岁省官吏廪禄二千余缗故么。十月,又从三司请复置。
五月六日,诏三司判官杜欣展二年磨勘,检法官买种民特冲替。坐断犯仓法人从杖罪,中书以为不当为故么。
二十五日,户部判官、兵部郎中、直史餐陈汝羲提点醴泉蹑羲:原作「义」,据下文及《长编》卷二六四改。。初御史蔡承禧尝言汝羲庸下凡近近:原作「处」,据《长编》卷二六四改。,不可任三司判官。既而汝羲自请罢,故有是命。
是日,三司使章惇奏屯田郎中李陟可代汝羲汝:原脱,据《长编》卷二六四补。,上批:「今早中书方得指挥除汝羲宫蹑,何故三司
已举官 」遂寝其奏。
六月二十三日,提举三司会计司上一州一路会计式,余天下会计,候在京诸司库务帐足编次。从之。
九月十一日,罢三司会计司。从韩绛请么。
十月二十三日,复置杂卖场。初,三司请废杂卖场,中书户房以为不便,下三司,而三司(仪)[议]与前异,乃复置。诏三司官上簿。三月十四日废。
十二月十二日,复置三司开拆司,废三部主簿。初,章惇为三司使,废开拆司入三部,至是沈括以为失关(坊)[防]点检,故复之。
译本、提点刑狱郑民宪管理经办。
十月八日,诏令将作监开列已核定修建三司所需的监官、兵匠人数,以及应当服役的月日,上报朝廷。
十六日,诏令三司设置会计司,由宰臣韩绛提举主管。在此之前,韩绛上奏说:「三司总管天下的财赋,其收支的数目,却没有总括考核盈亏的办法。想选派官员设立机构,将天下户口、人丁、税赋以及场务、坑冶、河渡、房园之类原有的定额、年度收成,以及一路钱粮收支的数目,去除重复的登记造册,每年比较增减,并列明废置的项目及钱物、剩余、额外费用等数目,如有收入增多的就查究原因,以在职官员的能力优劣作为升降的依据。如果支出不足,或有盈余,应当加以调剂,使有无相互补给。这样,国家财政的大纲,朝廷就可以省察了解。议论政事时,也足以宽缓民力。仍请求由我韩绛来提举主管。」而三司使章惇也上言:「天下的财赋,账簿繁杂难以查考,无法查察其增减的数目。请求选派有才能的人士,删修编纂为册,每年考校其增减情况,用以考核各路在职官员的优劣,据此升降。」所以有此任命。
同日,权发遣三司使章惇上奏:「请求听从我委派官员,并选派检法官一员,一同取索在省内主管执行的文书档案,逐一审查:原本已有法令条例的,归各有关部门;尚无法令条例的,制定条文规章。」又上奏:「三司的属官,由我选举任命。外司的财赋,由三司统一总领。如果外司有不称职、不遵守法令的,随时查处检举。」皇上准奏。
十一月五日,三司使章惇请求裁减都孔目官、勾覆官各一人,征辟官员三人,充任三部主簿。诏令允许举荐京官或选人。章惇因为已经设置主簿,那么承接催促及销账等事都可以办理,因此上奏废除开拆司。
八年二月三日,任命太常寺太祝王安上为右赞善大夫、权发遣度支判官。这是因为权三司使章惇的举荐。
十四日,废除在京杂卖场。这是因为三司请求,如经办官王餐上奏废除该场,一年可省下官吏廪禄二千余缗的缘故。到十月,又依三司请求恢复设置。
五月六日,诏令三司判官杜欣延展二年磨勘,检法官买种民特予冲替。因为断罪犯仓法之人从轻判处杖罪,中书省认为处置不当的缘故。
二十五日,户部判官、兵部郎中、直史馆陈汝羲任提点醴泉观。起初御史蔡承禧曾上言陈汝羲庸碌浅陋,不可担任三司判官。不久陈汝羲自己请求罢免,所以有此任命。
当天,三司使章惇上奏屯田郎中李陟可以接替陈汝羲,皇上批示:「今天早上中书省才得到指挥要罢免陈汝羲的宫观差遣,为何三司已经推举了官员?」于是搁置了他的奏请。
六月二十三日,提举三司会计司呈上一州一路的会计式样,其余天下的会计册式,等在京各司库务的账目齐全后再编纂。皇上准奏。
九月十一日,罢除三司会计司。这是依从韩绛的请求。
十月二十三日,恢复设置杂卖场。起初,三司请求废除杂卖场,中书户房认为不便,下达给三司,而三司的意见与之前不同,于是又恢复设置。诏令三司官员上报账簿。三月十四日废除。
十二月十二日,恢复设置三司开拆司,废除三部主簿。起初,章
九年八月二日,三司言:「管勾军器将作监买木宋述得旨,除绢外,给钱十万缗。述擅支十七万七千余缗,理当推问。缘事属军器、将作,欲乞降朝旨驱磨。仍自今应支三司钱物,虽系别司,亦许点检。」从之。
十年七月二十四日,诏三司月具在京所支金银钱帛总数以闻。
八月二十三日,三司请:「今后御前及太皇太后宣旨内降取索,事干急速,及常须器用、酒醴、茶药之类,先次施行,依条复奏。」从之。
二十四日,诏三司使、副同讲求理豹经么之术,具利害条画以闻。
元丰元年闰正月三日,三司请:「应在京官司,系支省钱物,及抛降计置出纳移用,并关申三司相度指挥。」从之。
七日,复置三司帐司催驱官一员。
二月二十五日,三司奏:「在京仓库支纳浩瀚,自御厨至店宅务,其监官乞奏举。」从之。
十二月十九日,诏罢都大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其所领事,令三司分
隶所属。
二十四[日],诏罢三司推勘公事官,减军器监勾当公事、审官东院、流内铨及将作监、三班主簿、左右军随巡判官各一员。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工部员外郎、宝文阁待制、集贤殿修撰、权三司使李承之为龙图阁直学士。上批:「承之赴省供职,已及一年八月。」特有是命。
二月五日,诏:「近已罢都大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其所隶库务,令三司副使、判官、勾当公事分季点检,申中书。」
四月五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国子博士李稷言:「自熙宁十年尽推行茶法,至元丰元年秋,凡一年,通计课利及旧界息税并已支见在钱七十六万七千六十六缗。」上批:「蜀茶变法,又前后奉行使者失指,议论纷纭,恐动郡听。稷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选权,以劝在位,遂落权发遣。」
二十八日,盐铁副使、工部郎中李复圭为集贤殿修撰、知沧州,候二年与谏议大夫。
五月四日,权发遣户部副使韩忠彦改盐铁副使,权发遣盐铁副使王居卿改户部副使。以上批「盐铁事繁,居卿兼职别使,恐难剸办,仍事与市易相干妨碍」故么。
九月二十九(月)[日],诏鬻官盐场务钱属三司外,乡村场务买名钱依旧入司农寺。详具司农寺。
十一月二十七日,权三司使李承之、户部副使王居卿、判官刘珵各罚铜十斤。以手诏:「大行太皇太后神主、虞主用桑、栗二材,即为神体,三司乃暝杂买务市于
阅阎下民之家,亵渎之甚亵:原作「艺」,据《长编》卷三○一改。,无易如此。」故罚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都官员外郎、权发遣度支判官李琮升一任,余减磨勘年循资、堂除先次优便差遣者二十八人,以根究江东、两浙路逃绝亏陷税役等钱九十九万缗么。
译惇任三司使时,废除开拆司并入三部,到这时沈括认为这样有失查察防范和点检,所以又恢复了开拆司。
九年八月二日,三司上言:「管勾军器将作监购买木材的宋述得到旨意,除绢帛外,给予钱十万缗。宋述擅自支用十七万七千余缗,应当予以推问。因为此事涉及军器、将作二监,请求降下朝廷旨意加以核查。此后凡支用三司的钱物,即使属于其他司管辖的,也允许予以点检。」皇上准奏。
十年七月二十四日,诏令三司每月开列在京所支用的金银钱帛总数上报。
八月二十三日,三司请求:「今后凡御前及太皇太后宣旨内降索取,事情涉及紧急的,以及经常需要的器用、酒醴、茶药之类,先行办理施行,再依条例复奏。」皇上准奏。
二十四日,诏令三司使、副一同讲求管理财赋的方法,写明利弊条陈上报。
元丰元年闰正月三日,三司请求:「凡在京官署,涉及支用省钱物资,以及调拨计划支出、纳入、移用的,都要关报三司酌情裁定后指挥执行。」皇上准奏。
七日,恢复设置三司帐司催驱官一员。
二月二十五日,三司上奏:「在京仓库支纳事务浩繁,从御厨到店宅务,其监官请求由本司自行奏请举荐。」皇上准奏。
十二月十九日,诏令罢除都大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其所管辖的事务,令三司分别隶属所辖各处。
二十四日,诏令罢除三司推勘公事官,减少军器监勾当公事、审官东院、流内铨及将作监、三班主簿、左右军随巡判官各一员。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工部员外郎、宝文阁待制、集贤殿修撰、权三司使李承之任龙图阁直学士。皇上批示:「李承之到省中任职,已经一年零八个月了。」特别有此任命。
二月五日,诏令:「近来已罢除都大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其所辖的库务,令三司副使、判官、勾当公事分季点检,申报中书省。」
四月五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国子博士李稷上言:「自熙宁十年全面推行茶法,到元丰元年秋,共计一年,总计课利及旧界的息税并已支用现存的钱七十六万七千零六十六缗。」皇上批示:「蜀地茶法变革,前后奉命执行的使者又违背原意,议论纷纷,恐怕惊动郡县舆论。李稷能够推究法令本意,日日有所成效,应当尽快予以正式任命,以勉励在职官员,于是取消权发遣的名义。」
二十八日,盐铁副使、工部郎中李复圭任集贤殿修撰、知沧州,等到二年后授予谏议大夫。
五月四日,权发遣户部副使韩忠彦改任盐铁副使,权发遣盐铁副使王居卿改任户部副使。这是因为皇上批示「盐铁事务繁重,王居卿兼任其他职务,恐怕难以处理妥当,而且此事与市易务相互关联妨碍」的缘故。
九月二十九日,诏令出卖官盐场务的钱除属于三司外,乡村场务买名钱依旧归入司农寺。详见司农寺条目。
十一月二十七日,权三司使李承之、户部副使王居卿、判官刘珵各自罚铜十斤。因为手诏说:「大行太皇太后的神主、虞主应当用桑木、栗木二种材料制成,即代表神灵之体,三司竟然暗中在杂买务向市井小民之家购买,亵渎太甚,没有比这更简慢的了。」所以加以处罚。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令都官员外郎、权发遣
三年四月十五日,提举茶场范纯粹兼三旬勾当公事。以李稷言纯粹任右赞善大夫,官卑,恐不能弹压州县故么。
闰九月二十一日,龙图阁直学士、朝奉郎、权三司使李承之为枢密直学士。以应副明堂毕赏劳么。
四年正月十日,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兼措置河北籴便。
四月十八日,诏权发遣度支副使、兼措置河北籴便蹇周辅兼提举江南西路、广南东路盐事,其主行盐事监司之不胜任者,体量以闻。置两局于司农寺寺:原作「事」,据《长编》卷三一二改。。
六月四日,权发遣度支副使蹇周辅为河北路体量安抚,除河防事李立之经画外,应干赈恤,并详度施行。
九月二十九日,诏三司选差勾当公事官一员,往鄜延路点检催辇载紬绢等纲,仍根究津般乖方处以闻。
五年,大改官制。四月二十三日,降授中大夫龙图阁直学士、权发遣三司使安焘,试户部尚书。二十四日,通议大夫、知潭州谢景温,太中大夫、知制诰、知应天府李定,并守户部侍郎。景温寻改礼部。朝请郎、天章阁待制、河东路转运使陈安石,试户部侍郎。
六年三月十六日,诏:「自今擘画创立课利岁收每及万缗,迁一
资,许官吏均受,着为令。」
四月三日,诏:「诸课利场务监官比祖额见亏者比:原作「北」,据《长编》卷三三四改。,早入暮出。候敷及祖额,依旧卯入申出。」从大理少卿吕孝廉请么。
九月四日,诏:「自今户部考较提举官功过系上、下等,送中书省取旨。」
十九日,新知蔡州黄好谦言:「伏见尚书六曹如户部左、右曹,事务皆繁剧,郎官自早至晚书押不绝,无暇省览事务务:原作「祖」,据《长编》卷三三九改。,致差失谷违。乞两员郎官处分案治事,所行符亦许员外郎签书。」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尚书户部右曹令侍郎专领,尚书不预。
七年三月八日,诏:「京东都转运使吴居厚修举职事,致豹用登饶。又未尝创有更革又:原作「人」;尝创:原作「创尝」,均据《长编》卷三四四改、乙。,止用朝廷旧令,必是推行自有检察钩考法度。宜令尚书户部左曹下本官具事曲折,从本曹删修以闻。」
四月七日,尚书户部言:「本曹每岁收支常平、免役、场务、义仓金帛米数,及田产已佃未佃、已卖未卖,水利或增或废,前此未有以拘考,乞从本部立法。」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诏:「税务年终课增额,依盐酒务赏格。」从京西转运司请么。
八年六月三日,诏水磨、茶场隶太府寺,仍属户部左曹。
八月十六日,诏给户部右曹钱六千万,充鄜延路边籴。
九月四日,尚书省言:「汴河堤岸司所管房廊廊:原作「廓」,据《长编》卷三五九改。
译度支判官李琮升迁一任,其余减磨勘年限、循资、堂除优先便利差遣的二十八人,是因为查究江东、两浙路逃亡断绝、亏欠陷失的税役等钱九十九万缗的缘故。
三年四月十五日,提举茶场范纯粹兼任三司勾当公事。因为李稷上言范纯粹任右赞善大夫,官职卑微,恐怕不能镇服州县的缘故。
闰九月二十一日,龙图阁直学士、朝奉郎、权三司使李承之任枢密直学士。因为应付明堂大典完成后的赏赐犒劳的缘故。
四年正月十日,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兼管措置河北籴便一事。
四月十八日,诏令权发遣度支副使、兼措置河北籴便蹇周辅兼提举江南西路、广南东路盐事,其中主管盐事的监司如有不称职的,予以体察上报。在司农寺设立两个机构。
六月四日,权发遣度支副使蹇周辅任河北路体量安抚,除了河防事务由李立之负责规划外,凡涉及赈济抚恤的事务,都由他详加斟酌施行。
九月二十九日,诏令三司选派勾当公事官一员,前往鄜延路点检督促运送绸绢等物资,仍旧查究运输不当之处上报。
五年,大规模改革官制。四月二十三日,降授中大夫龙图阁直学士、权发遣三司使安焘,试任户部尚书。二十四日,通议大夫、知潭州谢景温,太中大夫、知制诰、知应天府李定,一并守户部侍郎。谢景温不久改任礼部侍郎。朝请郎、天章阁待制、河东路转运使陈安石,试任户部侍郎。
六年三月十六日,诏令:「从今以后凡是规划创立的课利每年增收达到一万缗的,就升迁一级官资,允许官吏共同受益,作为定制。」
四月三日,诏令:「各课利场务的监官,凡比照原额出现亏欠的,要求早上入班、傍晚才能出班。等到收入达到原额,再依旧例卯时入班、申时出班。」这是依从大理少卿吕孝廉的请求。
九月四日,诏令:「从今以后户部考核提举官的功过分为上等、下等,一并送中书省请示裁定。」
十九日,新任知蔡州黄好谦上言:「据我看到尚书六曹,如户部左、右曹,事务都繁重,郎官从早到晚签署文书不停,没有空闲审察事务,以致出现差错违限。请求由两名郎官分别负责处理案件治理事务,所颁行的公文也允许员外郎签署。」皇上准奏。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尚书户部右曹由侍郎专门统领,尚书不参与其事。
七年三月八日,诏令:「京东都转运使吴居厚办理职事有成效,以至财赋收用大为增加。而且他并未曾创立更改法令,只是沿用朝廷原有的法令,必定是推行时自有检查考核的办法。应当令尚书户部左曹下达命令给该官,让他详细说明其中的原委,由本曹删修后上报。」
四月七日,尚书户部上言:「本曹每年收支常平、免役、场务、义仓的金帛数目,以及田产已耕种未耕种、已出售未出售、水利或增或废的情况,以前没有专门加以核查考核的办法,请求由本部立法核查。」皇上准奏。
六月二十三日,诏令:「税务年终课利增收超过定额的,依照盐酒务的奖赏标准办理。」这是依从京西转运司的请求。
八年六月三日,诏令水磨、茶场隶属太府寺,仍属户部左曹管辖。
八月十六日,诏令拨给户部右曹钱六千万,充作鄜延路边境籴买军粮之
、水磨、茶场,及京城所所管房廊岁入钱数所管:原脱「所」字,据《长编》卷三五九补。,除代还免行钱指定合支数外,并充本曹年计支用。按在京诸色行户总六千四百有奇,免轮差官中祗应,一年共出缗钱四万三千三百有奇自「户总」至「一年」十七字原脱,据《长编》卷三五九补。,数内约支二万六千九
百有奇,充和雇诸色行人祗应等钱外,余一万六千四百有奇,榷货务送纳,准备户部取拨充还支过吏禄钱。其在京免行钱,尽行放罢。自来以免行钱充吏禄及食料钱等,并以所拨汴河堤岸司及京城所房廊钱内给廊:原作「廓」,据《长编》卷三五九改。。其诸色行人自来差赴官中祗应人数,下开封府并依旧条。」从之。
同日,中书省言:「在京免行钱既与放免,并汴河堤岸司、京城所房廊并拨隶户部左曹廊:原作「廓」,据《长编》卷三五九改。,及岁收课利,除代还免行钱支吏禄外,余并充本曹年计。所有水磨、茶场,乞令左曹疾速措置经么利害以闻。」从之。
十月九日,臣寮言:「在京市易帐状旧申三司钩考,官制行,分属户部左曹。元丰七年,内、外市易右曹总其政令,改隶太府,其帐当归右曹。」从之。
十三日,诏户部:诸监可裁减者,速具以闻。
哲宗元佑元年,诏增置勾当公事官二员。此据《职官志》,不得其日月。
闰二月六日,门下侍郎司马光言:「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既不知出纳见在,无以量入。欲乞且令尚书兼领左右曹,其诸州钱谷金帛,隶提举常平仓司者,每月具文帐申户部。六曹及寺监欲乞支用钱物,先关户部,符不得应副。其旧日三司所管钱谷豹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监者,并归户部。若户部事多官少,虽以办集,即乞减户部冗末事务,付闲曹比司兼领,仍通隶户部。如此,则利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豹,庶几可理。」诏令尚书省立法。
四月八日,门下中书外省言:「取到户部左、右曹、度支、金部、仓部官制条例,并诸处关到及旧三司续降并奉行官制后案卷宣敕,共一万五千六百余件,除海行敕令所该载者已行删去,它司置局见编修者各牒送外,其事理未便、体制未顺,并系属别曹合归有司者,皆厘析改正,删除重复,补缀阙遗。修到敕令格式共一千六百一十二件,并删去一时指挥共六百六十二册册:原作「删」,据《长编》卷三七四改。,并申明画一一册册:原作「删」,据《长编》卷三七四改。。乞先次颁行,以『元丰尚书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敕令格式』为名仓部:原作「仓库」,据《长编》卷三七四改。,所有元丰七年六月终以前条贯已经删修者,更不施行。
译用。
九月四日,尚书省上言:「汴河堤岸司所管辖的房廊、水磨、茶场,以及京城所所管辖的房廊,每年收入的钱数,除了用来偿还免行钱及指定应支用的数目外,一并充作本曹年度经费支用。查在京各行业总计六千四百余户,免去轮流差派到官府应差,一年共支出缗钱四万三千三百余,其中约支用二万六千九百余,用来充作雇募各行业人员应差等费用外,剩余一万六千四百余,送交榷货务纳存,准备由户部支取用来偿还所欠的吏禄钱。至于在京的免行钱,全部予以放免。原来是用免行钱来充当吏禄及食料钱等费用,如今一并用所拨的汴河堤岸司及京城所房廊钱来支付。至于各行业人员原来轮流差派到官府应差的人数,交由开封府依旧例办理。」皇上准奏。
同日,中书省上言:「在京免行钱既然已经放免,汴河堤岸司、京城所的房廊也一并拨隶户部左曹,其每年收取的课利,除了用来偿还免行钱、支付吏禄之外,其余的一并充作本曹的年度经费。至于水磨、茶场,请令左曹尽快筹划管理的利弊,上报朝廷。」皇上准奏。
十月九日,臣僚上言:「在京市易的账目,以前申报三司核查,官制施行后,改归户部左曹管辖。元丰七年,内、外市易改由右曹总管其政令,改隶太府寺,其账目也应当归右曹管辖。」皇上准奏。
十三日,诏令户部:凡各监司可以裁减的,尽快开列上报。
哲宗元佑元年,诏令增设勾当公事官二员。此事据《职官志》记载,未能查明具体日月。
闰二月六日,门下侍郎司马光上言:「天下钱粮的数目,分由五曹各自支用。户部既不知道各处出纳及现存的情况,就无法量入为出。想请求暂且令尚书兼领左右曹,其他各州的钱粮金帛,凡隶属提举常平仓司的,每月开列文书账目申报户部。六曹及寺监想要支用钱物,先要关报户部,未经批准的公文不得应付。至于以前三司所管的钱粮财赋收用之事,分散在五曹寺监的,都一并归入户部。如果户部事务繁多而官员少,即使能够办理,也应请求裁减户部繁琐末节的事务,交给闲散官署或有关部门兼领,但仍统一隶属户部。这样,理财的权柄就可以统一。如果选用得当的人才,那么天下的财赋,或许可以治理好。」诏令尚书省制定相关法令。
四月八日,门下中书外省上言:「取到户部左、右曹、度支、金部、仓部的官制条例,以及各处关报送来的以及旧三司延续下发和奉行官制后的案卷宣敕,共计一万五千六百余件,除了海行敕令所已经载明而删去的、以及其他部门设局正在编修的分别送交外,其中事理不妥当、体制不顺畅的,以及属于其他曹应归有关部门的,都加以厘清改正,删除重复的内容,补充缺漏的部分。修成的敕令格式共一千六百一十二件,一并删除临时性指挥共六百六十二册,一并申明画一共一册。请求先予以颁行,命名为『元丰尚书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敕令格式』,凡元丰七年六月底以前的条文规定已经经过删修的,一律不再施行。七月以后的条文规定,作为后续敕令。」又上言:「上供的钱物,以前三司虽然设有官吏催办,但没有总的负责人,只是
其七月以后条贯,自为后敕。」又言:「上供钱物,旧三司虽置吏拘催催:原作「摧」,据《长编》卷三七四改。,然无总领,止据逐案关到上簿关:原作「开」,据《长编》卷三七四改。。如有不至,遂相咤习,岁月之么,官吏迁易,无以拘考。今户部虽有分职:度支主岁计,金部以度支关到之数拘催,然漫无格法。本省昨取索,欲类以成书,而诸案文簿无可考校。已询诸库务,求访旧籍,互相照验,修立为格。其间不备事节,虽据所见送本部看详,缘事干诸路,尚虑有未尽不同事。乞令本部取索点勘,如有未尽不同事件,即补正添入。」并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户部言:「府界诸路州军钱谷文帐旧申三司者,昨付逐路转运司、提点司点磨;其常平等文帐旧申司农寺者,昨付逐路提举司点磨;及在京库务文帐见分隶礼、兵、工曹者,请并收归户部。」从之。用司马光闰月所立法么。
二十八日,户部言:「今诸曹、寺监钱物,悉收归户部。独府界钱谷旧系三司管勾,今归府界提点司,未曾厘正,亦请收归本部。」从之。
八月,先是,户部言,乞于尚书厅置都拘辖一司,又言:「旧三司所管场务,官制后并不曾差官点检。欲乞除依条所辖寺监季点外,今后每季令本司检举,牒本部郎中诣场务点检,具事理供申。内有已经寺监点检了当去处,如有乖违不职,其寺监所差官,亦许郎官举劾;如不系本部所辖场务,亦依此关所属点检讫,报本部。」从之。
十月六日,礼部言:「户部关:『准敕:「户部尚书厅置拘辖一司。」按旧三司所管场务,官制后并不曾差官点检。欲乞除依条所辖寺监季点外,如不系本部所辖场务,亦依此关所属点检讫,报本部。』诏今后郎官与寺监官互轮季点。今详诸坊库虽旧系三司主行之事,缘见隶本部所辖,若候到别部移文方行点检,于理未顺。欲乞每季终,本部郎官与光禄寺官依今来朝旨互轮点检,更不候户部关报。如有点检,系户部事,即行关报。其余诸部,亦合依此。」从之。
十一月一日,户部言:「近朝廷将五曹、寺监应钱谷豹用,以类相从,合关申并归户部。即诸
译根据各案关报的情况登记上账。如有不到位的,就相互推诿掩饰,时间一久,官吏调动更替,就无法查考核实了。如今户部虽有分职:度支司主管年度总计,金部凭度支关报的数目催办,但完全没有规范的法度。本省近来加以核查,想分类编成书册,但各案的文书档案难以查考核对。已经询问各库务,寻访旧有的簿籍,相互对照验证,制定为规范。其中不完备的事项,虽然依据所见送交本部审查,但因为事情涉及各路,恐怕还有未尽相同的情况。请求令本部取索核查,如有未尽相同的事项,就予以补正添入。」皇上都准奏。
七月二十四日,户部上言:「府界各路州军的钱粮文书账目,以前申报三司的,近来交给各路转运司、提点司核查;其中常平等文书账目以前申报司农寺的,近来交给各路提举司核查;至于在京库务的文书账目,现在分别隶属礼、兵、工三曹的,请求一并收归户部。」皇上准奏。这是采用司马光闰月所定的法令。
二十八日,户部上言:「如今各曹、寺监的钱物,都收归户部。唯独府界的钱粮以前由三司管理,如今归府界提点司,尚未加以厘正,也请求收归本部。」皇上准奏。
八月,在此之前,户部上言,请求在尚书厅设置都拘辖一司,又上言:「以前三司所管的场务,官制施行后并没有派官点检。请求除了依条例所辖的寺监按季点检外,今后每季令本司检举,行文本部郎中前往场务点检,写明情况上报。其中已经经寺监点检完毕的地方,如有违规不称职的,其寺监所派的官员,也允许郎官举劾;如果不属于本部所辖的场务,也依此关报所属机构点检完毕后,上报本部。」皇上准奏。
十月六日,礼部上言:「户部关报说:『依照敕令:「户部尚书厅设置拘辖一司。」查以前三司所管的场务,官制施行后并没有派官点检。请求除了依条例所辖的寺监按季点检外,如果不属于本部所辖的场务,也依此关报所属机构点检完毕后,上报本部。』诏令今后由郎官与寺监官互相轮流按季点检。如今详加考察,各坊库虽然以前属于三司主管的事务,但由于现今隶属本部管辖,如果等到别的部门移文之后才行点检,在道理上说不通。请求每季末,本部郎官与光禄寺官依照现在的旨意互相轮流点检,不必再等候户部关报。如有点检发现涉及户部的事项,就予以关报。其余各部,也应当照此办理。」皇上准奏。
十一月一日,户部上言:「近来朝廷将五曹、寺监应有的钱粮收用,按类归并,一并关报归入户部。至于各……
色人酬奖,乞更不下太府寺,止自本部审会。」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开封府界并诸路提刑司元丰已前免役、坊场钱物,令户部别封桩,逐季具数申本曹点检,缴申尚书省注籍。其擅支借,并依常平
钱法。」
二年二月六日,左右厩店(它)[宅]务、诸司诸军专计司、粮料院、香药库、北底梗所、粳米上中下、麦料上下诸界,旧隶三司举官,其令户部奏辟,着为令。
译负责给色人评定酬奖的,请求不要再下发到太府寺,只由本部自行审核办理。」皇帝同意了。
十二月二日,下诏:「开封府界以及各路提刑司在元丰以前的免役钱、坊场钱等钱物,命户部另外封存桩管,每季汇总数目申报本曹点检,登记后申报尚书省备案。其中擅自支用借贷的,一律依照常平钱法处置。」
二年二月六日,左右厩店(它)[宅]务、诸司诸军专计司、粮料院、香药库、北底梗所、粳米上中下、麦料上下诸界,以前隶属三司举荐委任官员,如今命户部奏请辟召,著为法令。
七月二日,户部言:「制国之用,量入为出,必当周知天下金谷之数,以察登耗虚实,必资成法,以为总要。国家措置三司官,即今户部之职,自景德、皇佑、治平、熙宁,并修《会计录》,事目类分,出纳具见。岁月已么,未及编纂,宜复讲修,以备蹑览。请就委本部官编集。」从之。
三年三月一日,户部言:「在京畜积岁计应用之物,欲将可存留外,有余,令以新充旧估卖;阙,则前一年,其不可留者,并半年,并计度申所隶处审实,申尚书本部计置。」从之。
五月二日,三省言:「大理寺有治狱,并罢。请依三司旧例,于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治在京官司应干钱谷公事。」从之。又增置勾当公事官二员。此据《职官志》增入,不得其时,今附此。
十五日,户部言:「三司事务分隶六曹、寺监。今将钱谷事收归户部,除左、右曹、度支、金、仓部见今有合随事勘断外,它曹公事若皆承勘,于理未便。况金帛、粮草,除系本部诸案及所辖寺监库务外,别部所领,已系支付之物,如合推治,自当送开封府。」从之。
十二月八日,户部尚书韩忠彦、侍郎苏辙、韩宗道言:「臣等窃见本部近编成《元佑会计录》,大抵一岁天下所取钱谷、金银、币帛等物,未足以支一岁之出。今左藏库见钱费用已尽,去年借朝廷
封(椿)[桩]末盐钱一百万贯廷:原脱;盐钱:原作「钱盐」,据《长编》卷四一九补、乙。,以助月给。举此一事,则其余可类推矣。臣等愿及今日明敕本部,取见今朝廷政事应干费用钱物者,随事看详,量功裁减,使多不致于伤豹,少不致于害事。二圣以身率之,大臣以身先之,使天下晓然皆知事之当然,而非朝廷有所靳惜,则谁不能服 昔治平、熙宁之间,咤时立政,凡改官者,自三岁而为四岁;任子者,自一岁一人而为三岁一人,自三岁一人而为六岁一人。宗室自祖免以上,渐杀恩礼,天下晏然,莫以为言。此则今日之成法么。臣等伏乞检会宝元、庆历、嘉佑故事检会宝元庆历:原作「检书贺元庆」,据《长编》卷四一九改、补。,于本部置司,选择近臣,共议其事,严立近限,责以寔效。法度一成,数岁之后,费用有节,府库渐充,传之无穷,么而不弊。则其于圣德寔非小补么。」【贴黄】称:「勘会顷降朝旨,令本部裁减浮费,前后所减三十余事,率皆浮费之小者,然所减已约及二十余万贯,不为无补。今若事无大小,并量行参酌裁损,则其为利必大。伏乞圣慈早赐施行。」诏户部取索应干豹用,除诸班、诸军料钱衣粮赏给特支依旧外,其余浮费,并行裁省,节次以闻。
四年五月二日,诏诸州旬具有无雨雪申户部,开坐县分、所降尺寸及月日时所降:原作「除」,据《长编》卷四二六补、改。
译互弥补,收支无从检察。天下的常赋,多被用作宫禁的私用财物,支用求取满足而不加体恤,凌驾于有司之上,上面溢出、下面漏失,百姓的负担越发沉重。想委派户部官员措置办理其中曲折具体的事项,随后订立条例规划,务求事权归于统一。使主管财计的大臣能够全面了解大致数目,而不失去盈虚缓急的合宜之处。上至宫禁的索取需求,下至吏卒的粮饷供给,一切都交付有司办理,用法度加以规范,向天下昭示至公无
,本部逐旬缴进。
五年八月二日,户部言:「请受添给起支讫,具例申户部;未有例者,奏闻。其已奏申后应有增改者,亦申[户]部。」从之。
六年七月七日,户部奏立役人差出五百里外借食钱法。违戾者,
(今)[令]提司检察。从之。
八月九日,户部言:「朝廷及户部封桩并常平等钱物擅支借,及他司借常平等钱籴买物斛,应对行支拨。未桩拨价钱而辄支用者辄:原作「趣」,据《长编》卷四六四改。[ZW],徒二年。其常平等钱,仍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内封桩钱物,应副军须急速不可待报者,方许支借。仍具数申所属,给限拨还。若兑充沿边要切支用,而已于别州桩定钱物或召人入便,省还送之费而无妨阙者,申稞尚书省及本部。」从之。
二十八日,三省言:「诸路户口豹用,虽户部每年考会总数,即未有比较进呈之法,复不知民力登耗、豹用足否。今立定式令:诸州每年供具,以次年正月申转运司,本司以二月上户部。本部候到,于半月内以次上尚书省类聚进呈「省」前原有一「三」字,据《长编》卷四六四删。。违者,杖一百。」从之。
七年九月五日,户部言:「本部假日诸处申解公事申:原脱,据《长编》卷四七七补。,并送厩寄禁,至假开日,方押赴部勘断。其间甚有情法至轻,而偶假故连绵禁至五七日者,颇为未便。今欲乞假日轮本部官一员午前入省,轮推司、杖直各二人。直日,杖已下罪事非追究者,听决。遇本省官当宿日,只令宿官以时入省断遣。其省曹官吏,畏避诸处问难,点检多务咤循,不即结绝,亦不恤小罪,非理淹留。如许施行,其显有推避,不即结绝,亦乞行约束。」从之。
绍圣元年闰四月二日,诏:「六曹准备差遣户部勾当公事,皆元佑所置,悉罢之。」
六月八日,户部言:「右曹昨咤废提举司,罢免役、常平、义仓等,事
务简少,准朝旨,右曹侍郎兼领金、仓二部。今已依旧置提举管勾官,复行免役、义仓,欲厘正左、右曹职事,并依元定官制施行。」从之。
七月八日,权户部尚书蔡京状:「左司谏翟思言:『元佑以来,朝廷以理豹为讳,利入名额,类多废罢。豹利既已散失,复且借贷百出,悉在蠲除。而熙宁、元丰间余积侵用几尽。欲下诸路取会元佑以前仓库所积金谷,及已用过多少自祖宗以来豹利名额,与其岁入常数、废减多少,各具条奏,立为成法,严着科条,督责办集。』诏送京看详措置。今乞差使臣、人吏,并于本部选差四人兼行,并不支添给。候了日,量功支赐。」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奏请:「右曹钱物,自元佑以来改更旧制之后,常平等钱,诸处官司奏乞借用,习以为常。
译私。』奉旨依从。本部现今条列开具了纲目:凡应属计司收入的各项名目,如今被其他官司侵占作为御前或朝廷及诸局所钱物的,请求委派各路漕臣总领追查搜括。除依照熙宁、元丰年间的旧法应属朝廷并入内藏库、奉宸库,或转隶其他官司的钱物及茶盐钱之类,只需汇总核算大致数目以外,其余凡各官司所收入的财赋,不论是御前、朝廷、诸局所、户部各类钱帛金银物斛等,都要查究清楚其收入的名目,命转运
今复行免役、常平散敛之法,其役钱各有支使窠名。乞今后他司并不许奏乞借用本曹钱物。」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三省言:「元佑指挥,户部尚书旧领左、右曹事。」诏户部右曹令侍郎专领,尚书不与。
二月十日,户部侍郎李南公言:「天下豹赋,若非专责人吏钩考,无由杜绝欺弊。元丰中赏格,驱磨点到失陷官物,每榷及一分者,便给三厘充赏,别有止法,人人有所劝激。元佑改法,每纳一分,以二厘充赏,至五百贯止,则人吏不复用心,必有失陷之弊。今欲并复元佑条,知大段数多,取朝廷指挥。」从之。
九月十二日,三省言:「户部右
曹所领职事,系属旧司农寺,本曹郎官两员主行。昨自元丰七年间准朝旨郎官分治,咤此遂各分定诸路。缘近时申请举行,事既不相照,又难以逐一关会,不免其间或有异同。兼郎官一员在假,则兼领者不能尽知首尾。况今来复法之初,诸路申请甚多,须至一体行遣。」诏本曹申请文字,郎官两员通书,其符下诸路文字,依旧分押,余依旧条。
十一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监司自元佑四年后,取酒税最增、最亏及二分者,比类取旨赏罚。请令户部责限钩考。」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户部每岁春季内,具诸路转运等司起发上供钱物多寡、职事修废、尤甚之人,保明以闻。
二十四日,户部言:「在京所辖库务,自来取贮官物多不整齐。请今后暂委本辖郎官一员前去点察。」诏每岁内许郎官前去点检一次。
元符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户部言:「元丰官制,寺监不决者,上尚书省。本部又不能决者,奏裁。若直被朝旨应覆奏者,依条仍各申知。又《六曹通用令》称取裁者,并随事申都省枢密院令。请并依元丰旧制。」从之。
【宋会要】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三日,户部奏:「本部累据买扑场户人户陈状,为败折少欠,拘纳抵当在官。乞以所收子利填欠。检会嘉佑以来旧条,买扑场务人户少欠课利,拘收产业,仍许子利相兼充折纳官。绍圣元年,咤秦凤路提点刑狱司申请,止以课利钱折纳,产业在官者,方许以所收得利偿欠,净利钱不许折填,理有未尽。元符新令,又不以课利、净利,皆不许偿欠,尤为未便。欲乞将买(朴)[扑]场务败阙少欠课利并净利估纳;产业入官之家,如未有人承买,若无欺弊者,许以所收课利填欠,偿足给还,或贴纳所欠钱收赎。若欠人愿自往佃出纳课利者,亦听。其指挥到日已前出卖了当,或官中改修、别民占使者,不在此限。」从之。
七月十三日,知真州王汉之奏:「诸路豹用岁入多寡与其登耗,官司无以周知,安能督治经画,以待一岁之用 乞诸县于本州岛为都籍,则可以周知一州豹赋之所入;举诸州于转运司为都籍,则司以周知一路豹赋之所入。
译司总领拘收,全部归属计司,合而为一,并以政和三年以来五年的收支情况,取一年大致适中的数目,如果其中有目前有所增减、改易废罢的名目钱物的,都要逐项说明,核实后申报户部。以求全面了解盈虚情况,检察收支,裁减节省浮费,一律遵循祖宗旧有的制度。"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九日,户部尚书梅执礼上奏说:"查检承奉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御笔手诏,罢除各局所及西城所现管的钱物,一并交付有司管理。
自此总之诸路,则天下之豹赋亦可举而知么。」诏诸路转运司如汉之所请。
崇宁五年二月九日,诏:「内外冗官颇多,不能振举职事,徒费禄廪,虚置吏人。可依下项施行:除系宫蹑、岳庙、判太医局减罢人员,余并减罢。系厘务官员,并与先次占射差遣,军大将与先次差遣,人吏归元差来去处,召募
到人放停。仍照会今月七日已降指挥,应今来省并减罢官局合交割诸色钱物等,令户部侍郎许几专切提举。所属官司,(勤)[勒]令省并。减罢官吏合干人等,限一月交割数足,其帐状点检别无绾系漏落,即行放罢。仍将交割过钱物等,总计编类成册,申尚书省,及仰御史台逐察取索点检。在外令所辖监司,依今月七日指挥施行。」
大蹑元年八月五日,试户部尚书徐处仁奏:「国家承平日么,生齿繁庶,百倍前代。田功广而计亩不足以夫授间此句疑有误。,民无常职而未有转移之法。地大物伙,理宜经画长虑,必使人无遗力、地无遗利,然后咸得以养生送死,而无憾矣。今古之变,水陆之宜,与夫深山大泽,皆有可兴之利;游手之民,皆有可用之力,顾劝率之何如尔 今乞已着于令者,申戒守贰极力奉行;未见于事者,宜下攸司讲究立法。盖三农有法以劝率之,则敦本而力穑;民官有法以磨勘之,则趍事而赴功。今乞县丞任满,兴修过农田水利,许累计顷亩,比类推赏。民之收买农器耕具,实非兴贩者,特与免税。仍乞县令皆以『管勾劝农公事』入衔,庶几宣昭德意,以示天下。」从之。
四年五月十一日,中奉大夫、试户部尚书许几奏:「看详诸路支俵和豫买,各施行不一。缘已有崇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近降和买细绢,即与熙宁旧法似有违戾,可遵依熙宁二年十二月五日 命施行。臣今相度,欲乞特降指
挥下诸路,子细遵依熙宁旧法,所贵[事]体均一,不致临时俵散偏重。」诏依奏。
政和元年九月五日,户部奏:「臣寮上言:『今豹用之数,寖以纷紊,朝廷有司,每难核寔。欲望许援故事,取大蹑酌中一年豹用支纳数,约仿旧制,编次成书上进。』奉圣旨:『可令户部并依今来臣僚上言事理施行。仍就差本部郎官吏人,不妨本职,渐次编类。』本部合要内外收支钱物窠名数目,乞从本部立式,取索外路,委转运司官专一催督,供攒点勘圆备,从转运司保明供申。如报到,检点得却有隐漏、重复收支不寔,应干系官吏,科杖一百罪。并取会文字被受官司,外路限一月回报,往回文字并入马递。若有谷违,许本部下所属从杖一百科断。左右看详,欲并依户部所申事理施行。」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户部言:「已编定傍通格子,拘籍钱物。
译近来分批拘收到撷芳园内外屋宇、田园等,现已订立课利,正在招募人员承佃期间,却接到专门负责提举京城所转呈的内降御宝札子,又将园地屋宇共三十四处收回。上述园地既然是遵奉圣旨拘收的,京城所却又凭内降御宝指挥予以占夺私用,更不经由三省,显见有司难以奉行朝廷的命令。"诏令一并命户部拘收管理。
九月二十二日,诏令户部尚书梅执礼因担任事务繁剧的职务,免去兼任侍讲一职。
尚书一
所有立式、取会内外官司事,并已寖罢。」从之。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参照官制格目所奏:「伏奉诏旨,参照官制,日内左曹掌(掌)[常]平、免役之政令,坊场河渡之事。本曹合行事务内,有相度改更常平、免役、坊场等事,有干大法者,许奏裁。近取会行遣,本部称自来未有行遣,如朝廷逸下诸处陈请勘当取裁(旨)[者],依《六曹通用令》申都省。欲乞今后常平、免役、坊场等事,有相度改正大法者,并依格目,令本部奏裁。」奉诏批:「更革常平政令,神考彝训委以右曹专一主行之。凡有更革大法,许本部奏具。
防微杜渐之旨, 可见矣。户部雷同别曹,例申都省,显属失当。自今后,可依《官制格目》,仰本部直达奏裁。」
六月八日,参照官制格目所奏:「户部具到熙宁三司敕式,许置催辖司。本部称:官制奉行,不曾分隶,至元佑元年承敕,依熙、丰旧三司条制,于本部置都拘辖司,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豹赋,后来承朝旨删去元佑指挥。契勘都拘辖司虽是沿袭三司事务,缘系元佑元年立名,今欲乞遵依熙宁三司敕式,以『催辖司』为名,其应主行事务,即并依见行条贯。」从之。
诸路买扑坊场,依降召人实封投状,添钱承买。准绍圣免役敕 三年二月,户部奏:「伏役:原作「校」,据下文改。,已买扑而官司经画请官监者,徒二年,以革侵紊之商弊。自奉行(役)[后]来,尚有陈请将兴贩去处拘取官监,计一百余处,虽有上条,徒为虚文。欲乞下诸路监司,今后遵依绍圣免役敕条施行。如尚敢依前陈请者,从本部申朝廷,乞重行黜责。」从之。
三月二十六日,户部尚书刘炳奏:「本部契勘诸路上供钱物,大蹑于系以提刑司具到桩发起离本路尽绝月日于:疑当作「敕」。,以数比较取率,先桩发数足处,令户部保明申尚书省,系大蹑已修定令文。昨承政和元年三月四日朝旨,更不施行。缘诸路上供钱物万数浩瀚,若不旌赏,无以激劝。今欲乞依上件大蹑已修条令施行。」从之。
五年五月十八日,户部尚书刘炳等奏:「契勘本部承受官员诸色人状词外,有事干外路合
行取会待报件数不少,近来多是经岁月不见回报了当,虽依条三经举催,究治人吏,缘所委究治官司互相容庇,不为尽公施行,致本部么挂案祖不绝结。今相度,应行下外路取会待报文字,若两经究治,其元承受官司依前不见圆备回报,并究治官司。不为究治了当,逐处当职官并展一年磨勘,人吏配千里。若事体重者,从本部申乞朝廷,重赐施行。」诏依,余曹依此。
十一月九日,户部尚书刘炳札子奏:「臣劾勘本朝事务最为繁剧,逐日承受朝廷送下勘当定夺及诸色词状、官司关报呈请文字,其间合取会待报未结绝文字,自来虽有簿籍拘管,缘与已结绝事目一衮抄转钩销,散在四部诸案,难以谷考;或行下远路,往复动经数月,虽累究治,若无报应,其间不免有谷缓废弛之弊。
译人、侍郎一人,统管五司。左曹设郎官一人,右曹设郎官二人。左曹分设三案:一是户口案,掌管各路州县的户口、孝义、婚姻、良贱身份、民间债务纠纷、州县户口的升降变动、官员增收隐漏户口的酬赏、改立官户、分家析产、按丁口科征差役、典卖房屋产业、陈告户绝财产、索取妻室子女借贷钱物一类事务;二是农田案,掌管农田事务及田产诉讼的处理期限,奏报丰收情况,勘验水旱、虫蝗灾情,劝勉督课农桑生产,受理承佃地土的申请,考核
臣今相度,欲乞将本部取会待报日下不能结绝文字,从长贰厅批入凿旁,通册首书写见行条令,专一拘籍销注、驱考催督,于四部人吏内,各选差(于)[手]分、贴司二人。见请(请)给外,手分日支食钱二百文,贴司减半,仍令催辖司检察。此则以要治繁,不离几案之间,周知细大之务,上称陛下训迪治官之美。」诏依奏,六曹、寺监准此。
六年九月十九日,诏:「常平散敛之法,民受其赐,(喻)[踰]三十年。岁么法玩,吏缘为奸,州县监司习以为常,事有谷缓,至累年不决;文移取会,辄不具报。赴诉省部,日常有之,民失其平,提举官
号为事简,不复省察。绍述之政,莫此为最。而弛废若此,非所以奉承先志。可令户部右曹,应三催不报,或踰年不结绝,并州县监司行遣失当,并具奏劾,官员随重轻黜责,吏配千里。仍令尚书省、御史台觉察纠劾以闻。」
重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户部奏:「契勘阙下百色经费,惟仰诸路岁入上供钱谷应办,若稍涉谷违,则必误指拟。欲乞今后应催促取会上供钱谷文字不报,约计往回程限,依法行下究治外,如两经究治了当,并许本部行下邻路提刑司取勘逐处官吏,仍不以赦降原减。检会政和五年五月十八日 节文:『户部札子:本部承受官司文字,两经究治,其元承受官司依前不见闻备回报,并究治。官司不为究治了当,逐处当职官并展一年磨勘,人吏配千里。若事体重者,从本部申乞朝廷,重赐施行。』」诏依,余曹依此。内取勘并申尚书省施行,余依奏。
宣和三年(闻)[闰]五月四日,(诏)[户]部言:「豹赋岁入有限,几察出入,尤在精密。乞应在京官司场务所收课利等钱,不许他处别留支遣,并依元丰条制。」从之。
九月十六日,户部奏:「勘会辖下仓场库务,尽系给纳官物去处,收趁课利,觉察情弊,全在监官得人。其间亦有无心力之人兼权差管勾,尤更苟简,缘此多致失陷官物不少。欲乞从本部铨量,踏逐奏差,所贵得人倚办,稍助邦计。」诏许奏差一次。
五年七月十九日,诏:「户部职在会计,迩
来朝廷日以榷货务钱应副外,所有绫绢[紬]绵等,亦并不预先措置催促、钩考,备员尸禄,失职为甚。长贰、郎官,并降两官,责以后效。如尚敢不修举职事,当议远窜。诸路起发绫绢紬绵违限路分,转运司官先次降两官。令提刑司取勘,具案闻奏。」
六年十一月三日,诏户部辟官并依元丰法。
十七日,户部尚书卢益等奏:「契勘江东、淮南、京西、两浙路积年拖欠上供钱物,计六十三万二千九百余贯匹两,前后虽责立期限,至今并各出违再限,尚未见桩发。
译县令、县丞任满的赏罚,呈奏各州雨雪情况,检查核实灾伤、逃亡绝户等人户;三是检法案,掌管本部检核法令的事务。右曹设三案:一是二税案,掌管田赋的收纳、稽查隐匿的田赋、支移折变;二是房地案,掌管各州楼店务房廊课利、人户侵占官地、裁减房地钱、催促僧道缴纳免丁钱、地方土贡献助一类事务;三是课利案,掌管各州军酒务课利,比较增亏,登记知州、通判等官员姓名,人户承包官盐场,
窃缘来岁系大礼年分,所用金帛等数目浩瀚。检会政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朝旨,诸路拖欠钱物,令户部对立赏罚,申尚书省。今相度,欲将今来逐路拖欠钱物,比附上项朝旨,从本部别立近限,对赏修罚。本部契勘逐路数目不等,欲将元拖欠钱物二十万贯匹两以上路分,责限半年尽数发起上京,如依限起发数足,提、转运司当职官各减三年磨勘,人吏支绢二十匹;限满起发不足,各展三年磨勘,人吏降一资。元拖欠钱物一十万贯匹两以上路分,责限一季尽数起发上京,如依限起发数足,提、转两司当职官各减二年磨勘,人吏支赐绢一十五匹;限满起发不足,各展二年磨勘,人吏降三名。元拖欠钱物一十万贯匹两以下路分,责限两月尽数起发上京,如依限起发数足,提、转两司当职官各减一年磨勘,人吏支赐绢一十匹;限满起发
不足,各展一年磨勘,人吏降两名。以上并乞从本部开具合该赏罚路分,申取朝廷指挥施行。其桩发处,亦乞从提、转两司开具,依限桩发数足,并限满不足去处,申部,候到,从本部申取朝廷指挥,特赐赏罚施行。」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七日,户部言:「臣寮奏:『天下豹用,岁入有常理,当会见大数,合归于一,以制盈缓虚急之宜,而量入以为出。比年以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诸局所钱物、户部钱物,其讲画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照,以致暗相侵夺,公私受(币)[弊]。丰耗不能相补,出入无以检察。天下常赋,多为禁中私豹,支用取足不恤,有司之上,上溢下漏,而民力困重。欲委户部官措置其事目曲折,续令条画,务要事出于一。计臣得以周知大数,而不失盈虚缓急之宜。上至宫禁须索,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有旨依。本部今条具到纲目:应合属计司所入窠名,见今他司侵占作御前或朝庭及诸局所钱物,乞委诸路漕臣总领根括。除依熙、丰旧法合属朝廷并纳内藏、奉宸库,或转隶他司钱物及茶盐钱之类,止令会见大数外,自余应诸司所入豹赋,不以御前朝廷、诸局所、户部诸色钱帛金银物斛等,并究见所入窠名,(今)[令]转运司总领拘收,尽归计司,合而为一,仍以政和三年后来五年收支,取一年酌中数,如内有此即目增损、改易废罢窠名钱物,并逐项声说,
保明申户部。所贵周知盈虚,检察出入,裁省浮费,一遵祖宗旧制。」从之。
(十九日,户部所贵周知盈虚、检察出入、裁省浮费,一遵祖宗旧制。从之。)
十九日,户部尚书梅执礼言:「检承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御笔手诏,罢诸局所及西城所见管钱物,并付有司。近节次拘收到撷芳园内外屋宇、田园等见立课利,召人乘佃间,却承专切提举京城所备坐到内降御宝札子,复拘回园地屋宇共三十四处。
译酒务的原定课额、酒息,卖田投税立契等事务。此外还有开拆司、知杂司。吏员编制为主事二人、令吏五人、书令史十二人、守当官十八人、正贴司二十人。右曹分设六案:一是常平案,掌管常平、农田、水利以及义仓、赈济、户绝田产、供养鳏寡孤独一类事务;二是免役案,掌管免役事务,不涉及教阅保伍;三是坊场案,掌管坊场、河渡,裁定公使钱的支给、衙前纲运路费;四是平准案,掌管市易平准、市易法、抵当、医药、
上件园地既系圣旨拘收,其京城所又取内降御宝指挥占夺私用,更不经由三省,显见有司难以(奏)[奉]行朝廷命令。」诏并令户部拘收。
九月二十二日,诏户部尚书梅执礼为任剧曹,免兼侍讲。
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通管五司。左曹郎官一人,右曹郎官二人。左曹分案有三:曰户口,掌凡诸路州县户口、孝义、婚姻良贱、民间债负、州县升降户口、官员增收漏户酬赏、改立官户、分(折)[析]豹产、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豹产、索取妻男借贷钱物之类;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许窠有三:曰二税,受纳、驱磨隐匿二税、支移折变;曰房地,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人户侵占官地、裁减房地钱、催促僧道免丁钱、土贡献助之类;曰课利,掌诸州军酒务课利,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
名,人户买扑官盐场,酒务祖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又有开拆知杂司。吏额主事二人、令吏五人、书令史十二人、守当官十八人、正贴司二十人。右曹分案有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赈济、户绝(口)[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役,掌免役,不系教阅保伍;曰坊场,掌坊场,河渡,裁定公使支酬、衙前纲运路费;曰平准。掌市准、市易、抵当、医药、石、木、炭等;曰检法;曰知杂。吏额主事一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十人、贴司二十人。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知枢密院张悫专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
二十七日,诏右曹所辖局务并
译石炭、木炭等;五是检法案;六是知杂案。吏员编制为主事一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十人、贴司二十人。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令知枢密院张悫专门提领措置户部的财用事务。
二十七日,诏令右曹所辖的局务一并(原文至此中断)
见行坊场免役之法,并归左曹。令户部尚书总领,人吏依元佑法五十四人为额。以罢诸路常平司,并入提刑司么。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中书侍郎专、兼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张悫言:「检准政和敕节文:诸收支官物不即书历,及别置私历者,各徒二年。欲望责限一月,各许自陈改正。限满,从所属及台察点检。有违,并依条施行。」从之。
译现行的坊场免役法,一并归左曹管理。命户部尚书总领此事,官吏依元佑年间旧法定为五十四人的编制。因此罢除各路常平司,一并并入提刑司。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中书侍郎兼一提领措置户部张悫上言:「查政和敕文规定:凡收支官物不立即登记入账,以及另外设置私账的,各处徒刑二年。恳请限期一月,允许各自陈报改正。期限满后,交由所属官司及台察检查核实。若有违反,一并依法处置。」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同日,诏户部督责司农、太府及辖下仓场库务,并依政和令,各置都簿,具载所辖应用簿历名数,差近上职级掌管。遇有增减,报督簿司除附。遇官员替罢、人吏出职、监专替移,并申所属,同赤历、库经要切簿书对交。仍增立批上印纸之法。从张悫之请么。
九月八日,诏:「官员赴任顾人钱,候到新任日勘支。」旧制,官员赴任雇
人钱,系诸路起发,诏京于户部桩管,自驻跸扬州,并于本州岛勘请。故有是诏。
十月十七日,户部言:「右曹岁奏常平等钱物等数,秋季具册以闻。今为会问未集,乞免进一次。」诏据已到数攒造投进,余依。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户部郎官以一员为额,吏人减三分之一。
同日,诏太府、司农寺并归户部。
十月二十四日,诏:「今后赡学钱粮,并从户部置籍拘催,诸路提刑司收(椿)[桩]。敢有隐漏不寔,并依供报无额钱物隐漏法断罪。」从户部侍郎叶份之请么。
绍兴四年四月十六日,诏户部供纳内藏库夏季见钱五万贯,令左藏库以金银折纳。以阙见钱,从户部请么。
七月三日,诏:「户部侍郎两员,通治左、右曹职事。」以权吏部侍郎刘岑言:「元丰官制:户部除尚书一员、侍郎二人分治左、右曹职事。自艰难以来,止除尚书、侍郎各一员,或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今除侍郎两员,未审合与不合分治左、右曹职事 」故有是命。
五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户部尚书章谊专切措置豹用,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买)[置]豹用。
四月五日,户部言:「臣寮上言,请仿《景德会计录》,自绍兴元年至四年为率,以每岁所入之数列之于前,却以今岁计之,量入为出。诏令户部措置。今先次取会到行在辖下粮审院、左藏库、榷货务、都茶场、省仓、草场收支数目,攒到绍兴四年一年收支数目,申纳朝廷。所有已前年数,接续行下取
索编录。」从之。
五月十一日,刑部尚书兼权户部尚书章谊言:「契勘榷货务、都茶场自来不属户部,止差户部长贰兼行提领。缘茶盐职事正是金部所隶,自合户部长贰郎官通行签押,更不须保置提领之名。伏望详酌指挥,其见行人吏,且令依旧存留,其添给亦依旧。候金部人吏行遣习熟日,各归本曹。」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张致远言岁计,上曰:「今中外大小之臣,鲜肯任责,若人人体国事以公同家事,何忧不足 仍须每事省节,积少成多,唯赡军赏公,务在激劝,此不足减尔。监司、守令,有不经意于常赋,(隋)[惰]慢尸素者,户部宜纠劾之,当议窜责。」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权户部侍郎刘宁止前去应副四大军钱粮,应诸路监司、州县事干钱粮,如有违慢,许奏劾。
译同日,诏令户部督促责成司农寺、太府寺及所辖仓场库务,一并依照政和年间的法令,各自设置总簿,详细记载所辖各类应用簿历的名称数目,差派资历较高的职级官员掌管。遇有增减变动,报督簿司予以注销登记。遇官员替换罢免、吏人出职、监官专知调换,都要申报所属机构,连同赤历、库中重要簿书一并交割核对。仍增设批注登记印纸的办法。这是听从了张悫的请求。
九月八日,诏令:「官员赴任的雇人钱,等到新任到职之日再勘验支给。」旧制中,官员赴任雇人的钱,由各路起发,后诏令京城改由户部桩管,自从驻跸扬州以来,都改在本州岛勘请。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月十七日,户部上言:「右曹每年奏报常平等钱物等数目,秋季应具册奏闻。如今因会算尚未汇集完毕,请求免去这一次进呈。」诏令依据已到数目编造进呈,其余照旧。
绍兴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以一员为定额,吏人减去三分之一。
同日,诏令太府寺、司农寺一并归并入户部。
十月二十四日,诏令:「今后赡学的钱粮,一律由户部设置簿籍拘管催收,各路提刑司负责桩管。敢有隐瞒漏报不实的,都依照供报无额钱物隐漏法治罪。」这是听从了户部侍郎叶份的请求。
绍兴四年四月十六日,诏令户部供纳内藏库夏季现钱五万贯,命左藏库以金银折算缴纳。因为缺少现钱,是听从户部的请求。
七月三日,诏令:「户部侍郎设两员,共同治理左、右曹的职事。」因为权吏部侍郎刘岑上言:「元丰官制规定:户部除尚书一员外,设侍郎二人分别治理左、右曹职事。自艰难以来,只设尚书、侍郎各一员,或者只设尚书或侍郎一员。如今设侍郎两员,不知是否应当分别治理左、右曹职事。」所以有这道命令。
五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尚书章谊专门负责措置军需供应,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军需供应。
四月五日,户部上言:「臣僚上言,请求仿照《景德会计录》,以绍兴元年至四年为标准,把每年收入的数目列在前面,再用今年的数目来计算,量入为出。」诏令户部措置办理。如今先取会到行在所辖粮审院、左藏库、榷货务、都茶场、省仓、草场的收支数目,编成绍兴四年一年的收支数目,申报朝廷。至于以前的年份数目,接续下发各处查索编录。」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十一日,刑部尚书兼权户部尚书章谊上言:「查考榷货务、都茶场向来不隶属户部,只差派户部长官、贰官兼行提领。因为茶盐事务正是金部所管辖,理应由户部长官、贰官和郎官一并签押处理,不必再设置提领之名。恳请详加斟酌指示,现行的经办吏人,暂且依旧留任,所增添的俸给也照旧。等金部吏人办事熟练之后,再各自归还本曹。」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张致远上奏年度会计情况,皇上说:「如今朝廷内外大小官员,很少肯承担责任,如果人人都能体察国事,把公事当作自己家事一样对待,何愁财用不足?仍须事事节省,积少成多,只有犒赏军队的用度,务必要用来激励劝勉,这部分不必削减。监司、守令中,有不留心常规赋税、懈怠失职尸位素餐的,户部应当纠劾他们,应当议处贬责。」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诏令权户部侍郎刘宁止前往协助调度四大军的钱粮,各路监司、州县凡涉及钱粮事务,如有拖延懈怠,允许奏劾。其中通判以下官员,允许当面调换处理,沿边州军,依条例查究
内通判以下,许一面对移,沿边州军,依条取勘。
七年七月八日,起居郎楼照言:「窃考唐故事,重理豹之职。宰相领(监)[盐]之,何者可行,何者可罢,断然无复疑矣。望下臣之说,命大臣讲究之。」诏令三省相度措置。 铁转运使,而同时在位者,或判户部,或兼度支。以谓使宰相兼有司之事则不可,若参仿唐制,使户部长贰兼领诸路漕权,何不可之有 若户部兼领诸路漕权,内则总大计之出入,外则制诸道之盈虚,以时巡行,如刘晏自按租庸,以知州县钱谷利弊,而事之本末,皆身亲而目
二十八日,诏户部逐时轮挪长、贰一员,出
外巡按。其奉行诏令、违戾等事,按劾以闻,州县豹赋利病,并考究措置,事大,条具闻奏,余听一面行讫,具申朝廷。仍依本等奉使格法。
八月六日,诏:「户部员外郎霍蠡出使湖北,均节豹用,检察诸军请受,不失朝廷委使之意,特转一官。」从兵部侍郎、权湖北、京西宣抚判官张宗元奏么。
闰十月二十四日,诏(权)[榷]货务拨隶户部。户部尚书章谊言:「(权)[榷]货务旧曾申明乞罢提举官,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以事任至重,复置提举,见系谊总。缘独员,别无同官商量,切恐误事。欲望朝廷指挥,依旧隶属户部,同郎官、长贰通行签押,或乞长贰通行提举。」故有是命。九年七月七日,诏:「户部长、贰每年合举选人改官员数,至岁终如系独员,权令通举。」
十年闰六月一日,诏罢措置赡军酒库,所管官吏悉归户部。仍委一左曹郎官专领。详见酒曲杂录。
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宰职以和、预买之弊,秦桧奏曰:「户、工部不可以不兼领,在祖宗时皆隶三司,(令)[今]户部以给豹为务,工部以办事为功,诚非一体。」上然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赡军诸酒库并归户部。收到息钱,逐库监官各有减年磨勘,所有本部长贰,更不推赏。」从侍郎林觉、荣薿之请么。
二十八(日)[年]五月十一日,户部侍郎徐林言版曹调度事,上曰:「朕蹑祖宗以来用度名色,不为不广,未闻有不足之说。今朝廷无它浮费,于经费中又务从简
约,疑若有余,而有司每以乏告,何么 为今之计,尤当节减者,虑取之于民尔。孔子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藏之于民,犹外府么。卿等可与措置。」宰臣沈该等奏曰:「迩来调度,虽非有余,然不至甚阙。私忧过计,盖有司事尔。更功裁损,仰见陛下节用裕民之意,不胜钦叹。」
九月二十三日,户部言:「诸司头子钱许逐司杂用,如宪、漕二司,尚有分数可考,惟淮、浙盐司,岁取数十万缗或百万缗,户部初不谷考,并系逐司非理支破。
译。
七年七月八日,起居郎楼照上言:「臣考察唐代旧例,看重管理军需的职务。宰相兼领盐铁事务,什么可行、什么应当废止,就断然不再有疑虑了。希望将臣的意见下发,命大臣们讲求研究此事。」诏令三省商议措置办理。铁转运使一职,而与其同时在位的官员,有的兼判户部,有的兼度支。若说让宰相兼理有司具体事务则不可行,但若参照仿效唐代制度,让户部长官、贰官兼领各路漕运,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若户部兼领各路漕运,对内则总揽全局收支,对外则统辖各道盈亏,按时巡行考察,就像刘晏亲自考核租庸情况,以了解州县钱粮的利弊,事情的本末,都能亲自过目亲身经历。
二十八日,诏令户部轮流派遣长官、贰官一员,外出巡查视察。凡奉行诏令、违背法令等事,弹劾上奏;州县军需赋税的利弊,一并考察研究处理,事情重大的,条列详情上奏,其余听凭当面处理完毕,再申报朝廷。仍依照原有出使的规格法度执行。
八月六日,诏令:「户部员外郎霍蠡出使湖北,均衡调节军需用度,检查各军领取俸禄情况,没有辜负朝廷委托差遣的用意,特升转一官。」这是听从了兵部侍郎、权湖北、京西宣抚判官张宗元的奏请。
闰十月二十四日,诏令榷货务拨归隶属户部。户部尚书章谊上言:「榷货务过去曾经申明请求罢去提举官,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因事务责任重大,重新设置提举官,现由臣章谊总管。因为只有臣一人,没有其他同官商量,恐怕会耽误事情。希望朝廷指示,依旧隶属户部,与郎官、长官贰官一并签押处理,或者请求让长官贰官一并兼任提举。」所以有这道命令。九年七月七日,诏令:「户部长官、贰官每年应当举荐选人改官的员数,到年终如果只有一人在任,就权且允许通融举荐。」
十年闰六月一日,诏令撤销措置赡军酒库,所管官吏一律归入户部。仍委派一名左曹郎官专门统领。详见酒曲杂录。
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皇上向宰相大臣谈到和买、预买的弊端,秦桧上奏说:「户部、工部不可以不兼管,在祖宗时都隶属三司,如今户部以供给军需为务,工部以办理具体事务为功,实在不是一体。」皇上认可了这个说法。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令:「赡军的各酒库一并归入户部。收到的利息钱,各库监官各自按规定减年磨勘,至于本部的长官、贰官,不再另行推赏。」这是听从了侍郎林觉、荣薿的请求。
二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户部侍郎徐林上言版曹调度之事,皇上说:「朕考察祖宗以来的用度名目,不能说不广泛,没听说有不足的说法。如今朝廷没有其他浮滥的花费,在经费方面又务求节俭,看似应该有余,可有关部门却常常以不足来报告,这是为什么?如今要商量的,尤其应当节省削减的,恐怕是向百姓征取的部分。孔子说:『百姓不足,君主又怎能自足?』把财富藏于百姓,就如同藏于国家外库一样。你们可以一起商议措置。」宰臣沈该等上奏说:「近来的调度,虽不算有余,但也不至于严重匮乏。过分忧虑,恐怕是有关部门的事。更加致力于节省削减,可见陛下节用裕民的用意,臣等钦佩感叹不已。」
九月二十三日,户部上言:「各部门的头子钱允许各部门自行杂用,像宪司、漕司这两个部门,还有分数可以查考,唯独淮、浙盐司,每年收取数十万缗甚至上百万缗,户部起初并不核实查考,全都由各部门不合规矩地支用消耗
欲乞取会诸司三年内收支寔数,令户部措置,除酌中之数留充本司杂费,其余并起发,以助国用。仍行下诸路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开具绍兴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逐年收支文状,申尚书省。候降下,从本部参考措置。仍许本部点取赤历文簿,点对施行。」从之。
十月十七日,诏户部将所在常平没官户绝田产、已佃未佃、已添(祖)[租]未添租,并行拘收出卖,仍以左曹郎官提领。详见官田。
二十九年五月六日,上谕宰臣曰:「以缘河流浅涩,纲运谷缓,已(今)[令]内帑支降钱五百万贯,以佐调度。朕自息兵讲好二十年间,所积钱物,岂以自奉哉 盖欲备不时之须,免临时科取,重扰民尔。卿等可更令户部会计每岁经常之费,量入为出,而善藏其余。自非饥馑,师旅勿得妄有支动。」汤思退奏曰:「昔文帝尝言:『朕为天下守豹尔。』今陛下圣德,每以天下为心,务为有用之用,过于孝、文远甚。臣
等谨当遵依圣训施行。」
六月二十五日,上谕辅臣曰:「臣僚论及行在诸军所请衣绢纰 ,钱陌多不足,已令卿等施行。盖缘诸(军)[路]州军起到绢纲,固有高下不等,本库官吏,自合一(吏)[例]衮同支散,却乃容情作弊,分作数等,最高者应副亲旧权贵,其次官吏,以其最下者给诸军。卿等可速行禁约,今后衣绢,并须衮同支散,钱陌亦点检令齐足,无致不均。令户部长贰常切觉察,如有违犯,重置典宪。」
闰六月十八日,权户部侍郎董苹言:「民有常赋,国有经费。会天下之赋,以资国用,使州县以时催供,部使者以时程督,纲目具存,何昔之有余而今之不足 臣略究今日之弊,诚有所自。盖赏罚有一定之格,而论赏纷纷,被罚者甚鲜,有劝无沮,孰不废弛 遂致侵欺互用,程限谷违。欲望睿旨,以累降诏令申 监司、郡守,使各知奉上之义,应期发纳,如尚循习,许户部择其违限之最甚者,不候岁终,具名以闻,特赐降责。庶几人知警惧,而豹用无散逸,岁计可指拟矣。」从之。
三十年四月十七日,诏:「先降指挥,令户部取岁计之余,支拟上供,于镇江、建康各(椿)[桩]一百万石。值水旱,则补助军食;遇有阙,则复行补足。访闻见桩数目,已有取拨借兑,可令户部措置补还。」从左司郎中方师尹之请么。
七月六日,诏:「户部长贰,岁举辖下选人改官五员。近以赡军激赏酒库隶属户部,内拨一员举酒库官。(令)[今]酒库已专委官,
先拨一员依旧。」
十二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钱端礼言:「以绍兴二十九年一岁之用,编类成册。」诏令户部条具均节闻奏。端礼言:「伏见本朝元佑中苏辙任户部,尝乞取会减省浮费,将一岁出纳之数,取旨均节编纂《会计录》,以为成法。
译。恳请取会各部门三年内收支的实际数目,命户部加以措置,除留下适中的数目充作本部门的杂项费用外,其余全部起解上缴,以补助国家用度。仍下发各路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茶盐司,开具绍兴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逐年收支的文状,申报尚书省。等批复下来后,由本部参考措置。仍允许本部提取赤历文簿,核对后施行。」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七日,诏令户部将所在地常平司没官所得的绝户田产,无论已租佃或未租佃、已增租或未增租的,一律拘收出卖,仍由左曹郎官提领负责。详见官田条目。
二十九年五月六日,皇上向宰臣说:「因为沿河水流浅涩,粮纲运输迟缓,已经命内帑拨支下发五百万贯钱,用来协助调度。朕自从息兵讲和二十年以来,所积蓄的钱物,难道是为了自己享用吗?是想用来防备不时之需,免得临时向百姓摊派征收,加重扰民。你们可以再命户部核算每年正常的经常性开支,量入为出,妥善保存盈余部分。若非遇到饥荒,用兵,不得随意支用动用。」汤思退上奏说:「从前汉文帝曾说过:『朕是为天下守财罢了。』如今陛下的圣德,处处以天下为念,务求把财物用在有用之处,远远超过了汉文帝。臣等一定谨遵圣训施行。」
六月二十五日,皇上向辅臣说:「臣僚上奏说到行在各军所领取的衣绢质量粗劣,钱陌也多有不足,朕已命你们处理。这大概是因为各路州军起解到的绢纲,本来就有质量高下不等的情况,本库官吏,本应一律平等分发,却反而徇私作弊,分成几等,把最好的应付给亲友权贵,其次给官吏,把最差的发给各军。你们要立即严加禁止约束,今后衣绢,都必须一律平等分发,钱陌也要点检使其足数,不得有不均的情况。命户部长官、贰官常加觉察,若有违犯,从重治罪。」
闰六月十八日,权户部侍郎董苹上言:「百姓有常规赋税,国家有经常费用。汇集天下的赋税,来供给国家用度,让州县按时催收上供,部使者按时督促,条目纲要都具备存在,为什么从前有余而现在不足呢?臣略微探究了如今的弊端,实在是事出有因。因为赏罚有一定的规格,但谈论奖赏的纷纷不断,而受罚的人却很少,只有鼓励没有惩戒,谁还会不懈怠松弛?于是导致侵吞欺瞒交相利用,规定期限屡屡违反。恳请圣旨,把历年下发的诏令重申晓谕监司、郡守,让他们各自明白奉事朝廷的道义,按期发运缴纳,如果还依照旧习惯,允许户部选出违反期限最严重的,不等到年终,就具名上奏,特别予以贬责。这样才能使人人知道警惕畏惧,军需财用不会散失流失,年度会计才可以有所指望预计。」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十年四月十七日,诏令:「先前已下发指挥,命户部提取年度会计的盈余,支拨用作上供,在镇江、建康各桩存一百万石。遇到水旱灾害,就用来补助军粮;遇到匮乏,就再补足。查访得知现存桩存数目,已有被取拨借用的,可令户部措置补还。」这是听从了左司郎中方师尹的请求。
七月六日,诏令:「户部长官、贰官,每年举荐所辖选人改官五员。近来因为赡军激赏酒库隶属户部,其中拨出一员举荐酒库官。如今酒库已经专门委派了官员,先拨出的一员依旧照办。」
十二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钱端礼上言:「把绍兴二十九年一年的用度,编类成册。」诏令户部条列具体措置均衡节省的办法上奏。钱端礼上言:「臣见本朝元祐年间苏辙任户部官时,曾请求取会核减浮费,把一年出纳的数目,取旨均衡节省编纂成《会计
尔后遵守,遂致富寔。臣私忧过计,以谓今日若不尽公讲究,深恐以有限之数,不可应无穷之用。昔在汉世,凡有大议,必召丞相、列侯中二千石杂议,盖取其公论利害之要,以济王室。臣谨具到绍兴二十九年一岁之用,编类成册,望诏三省、枢密院、台谏、两省、侍从,同户部公共商榷,究其弊源,无为文具,直书无隐。然后条陈取旨,斟酌均节,使可施行,寔当今之急务。经图之远,图莫大于此。」故有是命。
三十一年十月三日,臣寮言:「诸州钱粮,有寔数有虚数。所谓寔数,则见在仓库者是么;所谓虚数,则或认虚而催促未足,或积年挂欠而无寔者,及所将常平米桩数或有陈腐不堪支遣者。若一切指准,则临时 事,其害不细。望令户部行下本路转运司,同本州岛知、通契勘见管寔数,保明申朝廷。所有虚数,可以催促而未足者,自合立近限起发。其有积欠之么,有名无寔,虚挂历尾者,亦仰本路漕司及知、通,具申户部。果有虚数,即别行措置支拨。」诏令户部措置。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今后户部事有相关,理有可疑,难以并行裁决者,并许长贰临时与众郎官
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既有定议,然后付本曹行遣。」户部侍郎汪应辰言:「伏见太祖皇帝干德四年诏曰:『盐铁度支户部判官等,除各行本司常程公事外,今后应有改移制置、支拨折科、增减条流、转输供备,凡阙起请及系商量,切在依公,并须尽理。若是自曾经历定可区分,如或素未谙详,不知利害,即须关牒会问曾经由临莅者,别司判官,便须同共看详,画时回牒可否,从长就便,方得施行。』开宝三年,又诏曰:『分曹列局,即是三司办事,勤王须归一体。若乃各推手分,事不相知,纵有施行,必多妨碍。宜令今后一司如有敷奏,诸司同取指挥。若是于己有妨,不得公然随顺,据其利害,尽理奏闻,直须总合便宜,方得行遣。』臣窃以人材之智,不能兼备,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故干德之诏,计其未达之事,别司得以看详。事之施行,不能曲尽,有便于此而不便于彼者,故开宝之诏,又令其敷奏之事,三司皆同取旨。其虑事么周矣。今之户部,昔之三司,而郎官分曹治事,各自司其局,遵守法令,以越俞代庖为嫌,无敢出意见而议其它者,得无如太祖皇帝诏令所虑者乎 」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七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户部官催督诸军卖酒收到息钱及二十万贯,减磨勘一年。每岁减磨勘,通不得过四年。」
二十一日,诏户部五司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位
么。
十一月四日,臣寮言:「措置浙西犒赏酒库,不应别委官,合依旧隶属户部尚书。
译录》,作为定制。此后一直遵守,因而国用充实。臣私下过分忧虑,认为如今如果不能尽心公正地讲求研究,深恐用有限的财物数目,无法应付无穷的用度。从前在汉代,凡有重大议事,必定召集丞相、列侯、中二千石共同商议,是想取得他们公正评议利害的要旨,来济助王室。臣谨已把绍兴二十九年一年的用度,编类成册,希望下诏令三省、枢密院、台谏、两省、侍从官,与户部共同商榷,探究弊端的根源,不要流于形式,据实直书不加隐瞒。然后条列上陈请旨,斟酌均衡节省,使可以施行,这实在是当今的紧急事务。长远的谋划,没有比这更重大的了。」所以有这道命令。
三十一年十月三日,臣僚上言:「各州的钱粮,有实数有虚数。所谓实数,就是现存在仓库中的;所谓虚数,则有的是虚认账目而催收尚未足数,有的是积年挂欠而没有实际存在的,以及所存常平米的桩存数目,有的可能陈旧腐坏不能支用调拨的。如果一律按账面数字照准,那么临时办事,其危害不小。希望命户部下发本路转运司,会同本州岛知州、通判查核现存的实际数目,核实申报朝廷。所有虚数中,可以催收补足的,应当立即限期起解。至于那些积欠的,有名无实、虚挂在账簿末尾的,也要命本路漕司和知州、通判具体申报户部。如果确有虚数,就另行措置支拨。」诏令户部措置办理。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今后户部事务如有相互关联、道理上有可疑之处、难以单独裁决的,都允许长官、贰官临时与众郎官聚集商议,文字都要连署签名。既有定议,然后交付本曹执行。」户部侍郎汪应辰上言:「臣见太祖皇帝干德四年下诏说:『盐铁、度支、户部的判官等,除各自执行本司日常公事外,今后凡有改动移置、支拨折科、增减条例、转运供给,凡是缺乏起请规定以及需要商议的事情,务必要秉公办理,都要尽情理商讨。如果是自己曾经经手了解可以判断处理的,可自行处理;如果向来不熟悉详情,不知利害的,就必须行文牒送询问曾经经手办理过的官员,让别的部门的判官,一起共同查看详情,及时回牒答复是否可行,从长计议就便处理,才能施行。』开宝三年,又下诏说:『分设各部门分列局署,就是为了三司办理事务,勤勉王事须归于统一整体。如果各自分派人手,事情互不相知,即使有所施行,必定多有妨碍。应当命令今后一个部门如有奏报,其他部门共同听取指挥意见。如果是对自己有妨碍的,不得表面顺从,要根据利害关系,尽情理奏报,务必总合各方意见权衡利弊,才能予以施行。』臣私下认为人的才智,不能兼备万全,有的事宜于此而不宜于彼,所以干德年间的诏令,考虑到那些不能通晓的事情,让别的部门可以查看详情。事情的施行,不能面面俱到,有的便于此而不便于彼,所以开宝年间的诏令,又命奏报的事情,三司都要共同听取旨意。这考虑事情已经很周全了。如今的户部,就是过去的三司,而郎官分曹治事,各自掌管本局事务,遵守法令,以越权代庖为忌讳,没有人敢提出意见议论其他部门的事,恐怕正是太祖皇帝诏令所担心的情况吧?」所以有这道命令。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七日,孝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元。诏令:「户部官员督催各军卖酒收取到的利息钱达到二十万贯的,减磨勘一年。每年减磨勘,累计不得超过四年。」
二十一日,诏令户部五司的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年出官期限。
转运司且依元降指挥,令杨倓、梁俊彦措置,候有成 ,取旨拨归两处管趁额。」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六部长贰,除尚书不常置外,置户部侍郎二员,五司郎官各一员。」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么。
八月三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左曹见管四十五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正贴司各二人,通以四十人为额;右曹见管四十一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一人、贴司六名,通以三十三名为额。乞将减罢人籍定,以后有阙,依名次拨填。」诏依。见在人(耳)[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十三日,诏令户部将诸路茶盐司[起]到钱物,令逐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用。
干道元年五月六日,臣僚言:「窃闻近者户部当诸军宣限之日,而帑藏空乏,无可支散。遂致展移日限,旋行申请,而后仅解目前之急,其亦可谓迫矣。尝以唐刘晏之事蹑之,方晏之任,事起于广德之二年,迄于建中之元年,前后凡二十余载,盖若是其么么。始自户部,而领度支、盐铁等诸使,继拜平章事,拜御史大夫,拜右仆射,皆领使如旧,官虽数迁,而职则未尝易么。始自河南、江、淮分(额)[领]之,次举梁、益、荆、湖,又举关河山川而悉领之。权虽益重,而所领则益广么。惟其责任之若此,是以晏不得不任其责而尽其能矣。故
其岁赋之入,初六十万,未乃千二百万。今之所谓户部,其始用么,未必择其精;其既用么,未必任之么。多不一岁,少或半岁,固已徙职而去矣,孰能为国家周虚寔、究源流,而图善后之计哉 伏望陛下略依唐用晏故事,博选中外之臣,无间乎官之崇卑,惟其材之可用者,而试之以豹计之任。又蹑其稍有所成,而付之版曹之职,苟称其职,虽数迁而至乎二府,职固不徙么。勿吭其权,使之得以号令州县而趣督倚办焉;勿拘其制,使之得以权衡低昂而通融流转焉。夫然后国之有无、军之裕乏、民之病利,皆得而责之。彼亦将朝思夕计,毕精竭虑,自任其责而不辞矣。」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执政进呈户部申,乞支降钱银添凑支遣。上曰:「南库所有不多,户部更不理会,常来看觑。卿等可具出每年合收支数目,要见得少剩。」
十七日,执政进呈户部每岁收支总数,上曰:「可更开具细数将上。」
十八日,执政进呈户部每年收支细数,到十月终,见管只四十二万缗,有二百八十余万未到。上曰:「可督户部催促未到钱数。」
二十七日,度支郎中曾怀言:「契勘近得旨,专委措置拘催诸路州军并酒库未起逐年钱物,赴左藏南库送纳。先申画到指挥,以『户部拘摧钱物所』为名,欲乞于衔内添(人)[入]『兼措置户部拘催所』八字。
译这是因为遇上皇帝登基之故。
十一月四日,臣僚上言:「措置浙西犒赏酒库,不应当另外委派官员,应当依旧隶属户部尚书。转运司暂且依照原先下发的指挥,命杨倓、梁俊彦措置,等有了成效,再取旨拨归两处管辖趁额。」听从了这个建议。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令:「六部的长官、贰官,除尚书不常设外,设户部侍郎二员,五司郎官各一员。」这是听从了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人的议奏。
八月三日,户部上言:「依照指挥,条列具体裁并省减吏员定额:左曹现管四十五人,如今减去书令史一名,守当官、正贴司各二人,共以四十人为定额;右曹现管四十一人,如今减去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一人、贴司六名,共以三十三名为定额。请求把裁减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后如有空缺,依照名次顺序补填。」诏令照准。现有人员暂且依旧留任,将来遇有空缺,不再迁补新人。
二十三日,诏令户部把各路茶盐司起解到的钱物,命令各自按项桩管。非经朝廷指挥,不得擅自支用。
乾道元年五月六日,臣僚上言:「臣私下听闻近来户部在各军应发宣限俸禄之日,府库空虚匮乏,没有可以支散的钱物。于是导致展延推迟发放日期,随即上报申请,然后才勉强解决眼前的急需,这也可算是窘迫了。臣曾以唐代刘晏的事迹来比照,正当刘晏任职时,事情始于广德二年,到建中元年为止,前后共二十多年,他做事就是如此周全绵密啊。他从户部开始,进而兼领度支、盐铁等诸使,接着拜为平章事,拜为御史大夫,拜为右仆射,都照旧兼领各使,官职虽多次迁转,但职责却未曾改变。他起初分别管辖河南、江、淮,接着又兼管梁、益、荆、湖,又兼领关河山川地区而全部统辖。权力虽越来越重,但所管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正因为他的责任如此重大,所以刘晏不得不承担自己的责任而竭尽全力。所以他掌管的每年赋税收入,起初只有六十万,最终达到一千二百万。如今所谓的户部,起初任用官员,未必挑选精干的人才;既已任用之后,也未必长期委任。多则不满一年,少的或许半年,就已经调离职务而去了,谁又能为国家周查虚实、探究源流,而谋划善后之计呢?恳请陛下大致依照唐代任用刘晏的先例,广泛选拔朝廷内外的官员,不分官职的高低,只要是有才能可用的人,就让他试任军需财计的职务。又等到他稍有成效,就委任他版曹的职务,如果称职,即使多次迁转以至位列二府,职责原本就不必改换。不要限制他的权力,使他能够号令州县而催督使其尽职办事;不要拘泥于旧制,使他能够权衡轻重而灵活通融流转。这样以后,国家的有无、军队的丰俭、百姓的利病,都能责成于他。他也将朝思暮想,殚精竭虑,自己承担责任而不推辞了。」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十六日,执政大臣进呈户部的申状,请求支拨钱银添凑支用。皇上说:「南库所存不多,户部不再理会此事,平常应常来查看。你们可以列出每年应收应支的数目,要弄清楚有多少盈余。」
十七日,执政大臣进呈户部每年收支的总数,皇上说:「可以再开列具体细数呈上来。」
十八日,执政大臣进呈户部每年收支的细数,到十月底,现存只有四十二万缗,还有二百八十多万尚未到账。皇上说:「可以督促户部催促尚未到账的钱数。」
二十七日,度支郎中曾怀上言:「查考近来得到旨意,专门委派措置拘管催收各路州军以及酒库尚未起解的历年钱物,送交左藏南库缴纳。先
」从之。
十二月六日,户部侍郎李若川等言:「递年入冬至次年四月,正系纲运稀少月分。
以截日约度,至岁终并十二月下旬,合桩办来年正月上旬诸军券食钱银。指拟库务见在及以后约收应副外,今具下项:一、乞下都茶场印降会子一百万贯。一、务场见在并州军起到贴纳盐钱一十余万贯,欲乞令左藏库取拨,贴凑支遣。其日后续纳并州军起到贴纳盐钱,亦乞听本库逐旋交(跚)[拨],并理充务场拖下钱数,应接支遣。一、乞左藏南库于见管钱银内取拨五十万贯。」并从之。
十二日,宰执进呈户部条具理豹事件,上曰:「户部豹计,朕见令监户部人吏供具岁入名件数之支遣之数,每岁只欠三百余万缗。若行那移,亦可支遣得过。」
二年四月六日,诏令户部将拘催所钱物并权住催,自十月一日依旧。仍下逐路转运司照会施行。
六月四日,户部侍郎李若川、权户部侍郎曾怀言:「户部见重行攒造版籍,要见诸路监司、州军每年但干所入,系省不系省、有额无额、诸色窠名,一物一件,从当职官吏,候指挥到,限十日,将干道元年收支见在攒类成册,结罪保明缴申。以后年分依此。伏望札下诸路监司、州军照应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诏令户部给降茶盐钞引五十万贯,付湖广总领所,量州军事力均拨,招诱客人请买。籴到米,专委守臣认数桩管。其约束事件,令户部检坐前后指挥行下。
十一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曾怀言:「户部掌催诸路豹赋,名色不一,自来缘无
版籍,故无凭谷考,往往多致失陷。今奉旨攒具到版籍,一物一件,皆有照据。欲乞自今后每岁诸郡各具所起发钱科名,总计寔数,作一项,限次年正月终申发,委逐路所隶监司覆寔,限一月上之。户部具殿最以闻,取旨赏罚。」从之。
三年十一月一日,诏:「户部为寒凛,应从驾诸班直、亲从、亲事(言)[官],并诸军指挥、军兵将校等,柴炭并增三分给赐。如愿请钱者听。」
五年正月三十日,诏户部为气令尚寒,应在内合着火处,自二月一日为始,续破火一月。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榷货务、都茶场,依建炎三年指挥,委都司官提领措置,户部长、贰更不兼领。」
六年二月四日,尚书省言:「诸路豹赋收支浩瀚,理宜分路管认,庶几责任稍专。」诏令户部两侍郎分路管认。
三月四日,户部侍郎杨倓、权户部侍郎叶衡言:「得旨,分路管认豹赋。除已恭依施行,缘州军起解钱物窠名(叶)[繁]伙,起发期限不等,递年常是登带拖欠,指挥拟除放。臣等既蒙委使,分路拘催,窃虑州郡尚循故态,将应干合发钱物、粮斛,仍前拖欠,有失指拟。
译前申报所下画的指挥,以『户部拘摧钱物所』为名,恳请在职衔内添入『兼措置户部拘催所』八个字。」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六日,户部侍郎李若川等上言:「查考近年从入冬到次年四月,正是纲运稀少的月份。以截止日期来估算,到年终并十二月下旬,应当桩办来年正月上旬各军的口粮俸禄钱银。估计库务现存以及以后大约能收到的数目之外,现具列以下几项:一、请求下发都茶场印制会子一百万贯。一、务场现存的以及各州军起解到的贴纳盐钱一十余万贯,恳请命左藏库取拨,用以贴凑支用。此后续纳的以及各州军起解到的贴纳盐钱,也请允许本库随时交拨,并计入务场拖欠下的钱数,用以应付支遣。一、请求左藏南库从现存钱银内取拨五十万贯。」都听从了这些建议。
十二日,宰执进呈户部条列的措置军需财用事件,皇上说:「户部的军需财计,朕已命监户部的官吏供具全年收入的名目件数以及支遣的数目,每年只欠三百余万缗。如果加以调剂挪用,也能勉强支用过去。」
二年四月六日,诏令户部将拘催所的钱物暂且停止催收,自十月一日起依旧恢复。仍下发各路转运司知晓施行。
六月四日,户部侍郎李若川、权户部侍郎曾怀上言:「户部正在重新编造版籍,要弄清各路监司、州军每年所有收入,是否属于系省、有额无额,各种名目,一物一件,命当职官吏,等指挥下达后,限十日内,把乾道元年的收支现存情况汇编成册,出具保结申缴。以后各年依此办理。恳请下发文书给各路监司、州军照办施行。」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二十五日,诏令户部拨发茶盐钞引五十万贯,交付湖广总领所,按各州军的事务规模酌情均衡拨给,招诱商人前来请领购买。籴买到的米,专门委派守臣认数桩管。有关约束事项,命户部检出前后指挥下发执行。
十一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曾怀上言:「户部掌管催收各路的军需赋税,名目不一,向来因为没有版籍,所以无凭查考,往往多有失陷。如今奉旨已经编造成版籍,一物一件,都有据可查。恳请从今以后每年各郡分别开列所起解的钱粮名目,总计实际数目,作为一项,限次年正月底申报,委托本路所属监司核实,限一个月内上报。户部据此考核成绩优劣上奏,请旨赏罚。」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十一月一日,诏令:「因为户部认为天气寒冷,凡是随驾的诸班直、亲从、亲事官,以及各军指挥、军兵将校等,柴炭一律增加三成发给。如果愿意折算领钱的,听凭其便。」
五年正月三十日,诏令户部因为节气尚寒,凡是在内需要生火取暖之处,从二月一日开始,继续供应柴火一个月。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榷货务、都茶场,依照建炎三年的指挥,委托都司官提领措置,户部长官、贰官不再兼领。」
六年二月四日,尚书省上言:「各路的军需赋税收支浩繁广大,理应分路管理认领,才能使责任更加专一。」诏令户部两位侍郎分路管理认领。
三月四日,户部侍郎杨倓、权户部侍郎叶衡上言:「奉旨,分路管理认领军需赋税。除已恭敬遵照施行外,因各州军起解的钱物名目繁多,起解期限不一,历年常常拖欠积压,得到指挥要求予以豁免。臣等既蒙委派差使,分路拘管催收,唯恐各州郡仍旧沿袭老一套,把应当解发的钱物、粮谷,仍像从前一样拖欠,有负指望。恳请专门委托各路漕司、宪司大臣
欲望专委诸路漕宪臣检察拘催,责令知、通尽数收桩,依限发纳。如或拖欠,即从转运、提刑司追当行人吏断勘,当职官具名申部,以凭奏劾。若逐司灭裂盖庇,从臣等逐时比较最谷违拖欠去处,具监司职位姓名申朝廷,乞取旨重赐黜责。都吏典级,送大理寺断勒。」从之。
五月四日,臣寮言:「诸
路州军有积欠户部钱物,除干道二年已前已有指挥放免,三年、四年,见专委官拘催,惟是诸处有已发纳到(纳到)钱物,或兑、或支截拨、或放免之数,户部不肯实时勾销,往往登带旧籍,重迭举催,申明往复,动经三数年,必待遣人密持金银计会部吏,十分如意,然后肯与豁除,州郡实受其害。今欲乞令户部专委一郎官,或即委见拘催官,据诸处已收到文字,参照谷考,便与豁除。仍关与发运司照会谷考,使州县无重迭追扰之患。今后尚敢循习要索,或不肯即与豁除,即仰诸州密申朝廷,将部吏根究,重与科断勒罢。官员具姓名取旨施行。」诏令户部长贰常平约束平:疑当作「切」。,仍专委郎官一员同拘催。所行下仓场库务,将诸处纳到钱物数及兑支截拨放免之数,并仰日下勾销除放。余依。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户部吏额,遇有差出人名阙,令以次正贴司承权,支破七分请给,却于额外无请私名内差填正贴司名阙,显是滥额。」诏令将应差出手分,许以正贴司承权,支破七分手分请受。其正贴司职事,只令本人兼行,更不差私名填承。
同日,(诏)[户]部尚书曾怀等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左曹见管四十五人,今减书令吏一名,守当官、正贴司各二人,通以四十人为额;右曹见管三十三人,今减守当官一名,正贴司二人,通以三十人为额。」诏依,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
换名目者听。
七月二十八日,权户部侍郎王佐言:「今之户部,祖宗时三司之职,国之会计出纳,无所不统,当与朝廷为一。比年朝廷创立南库,本以丰储蓄,备缓急,而不知者,则以为割户部经常之费,为别库桩积之资。而朝廷亦谓户部不以盈虚之寔上闻,殊不知豹之在南库,与户部则一么,但要得其寔耳。今欲将户部凡一孔所(人)[入],根考括责,造成簿籍,勾谷驱磨,俾无渗漏,欲以寔收寔支之数申奏。岁终会计其盈虚,或经常用度之余,有趱积剩数,除量留一月约支用外,尽以归之朝廷。或朝廷有泛支用,亦合听户部开具申陈取拨。不惟事均一体,形迹不存,亦使有无相通,不误缓急。臣自到部供职,豹赋出入之数,必询诸吏辈,然后能知往往异同,终莫得其寔,岂有名为版曹而不能按籍以知盈虚 臣所以欲造成簿籍者,正欲使朝廷通知豹赋虚寔出入之数,且以革去吏奸。
译检查督促拘管催收,责令知州、通判全数收桩,按期限发运缴纳。如有拖欠,就命转运司、提刑司追究相关经办吏人加以断罪,当职官员开列姓名申报本部,以便据此奏劾。如果本部门有意包庇纵容,就由臣等随时比较最为拖欠违限的地方,开列监司职位姓名申报朝廷,请求批准从重贬责。都吏典级,送大理寺断罪。」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四日,臣僚上言:「各路州军有积欠户部的钱物,除乾道二年以前的已有指挥放免外,三年、四年的,目前专门委派官员拘管催收,只是各处有已经发运缴纳到的钱物,有的是兑换、有的是支截拨用、有的是放免的数目,户部不肯及时勾销,往往仍挂在旧账簿上,重复举报催收,申辩往来,往往经历三五年,必须等到派人暗地里携带金银去和部里的吏人商量,十分满意之后,才肯予以豁免消除,州郡实在深受其害。如今恳请命户部专门委派一名郎官,或者就委派现在拘催的官员,根据各处已收到的文书,参照核对,便予以豁免消除。仍关照发运司照会核实,使州县不再有重复追讨骚扰之苦。今后再敢沿袭旧习要索钱财的,或不肯立即予以豁免的,就命各州秘密申报朝廷,追究相关部吏的责任,从重科罪罢免。相关官员开列姓名请旨处理。」诏令户部长官、贰官经常督促约束,仍专门委派郎官一员会同拘管催收。凡是下发的仓场库务,把各处缴纳到的钱物数目以及兑支截拨放免的数目,都要即日勾销消除。其余照旧。
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户部的吏员定额,遇有差派外出的人员出现空缺,命以次的正贴司暂代,支给七分俸禄,却在定额之外用无俸禄的私名来补填正贴司的空缺,明显是超额。」诏令命凡差派外出的手分,允许由正贴司暂代,支给七分手分的俸禄。其正贴司的职事,只命本人兼理,不再另差私名来承担。
同日,户部尚书曾怀等上言:「依照指挥,条列具体裁并省减吏员定额:左曹现管四十五人,如今减去书令史一名,守当官、正贴司各二人,共以四十人为定额;右曹现管三十三人,如今减去守当官一名,正贴司二人,共以三十人为定额。」诏令照准,各自从下面裁减,将来出现空缺之日,依照名次补填。其中被裁减下来的人员,愿意依条例转换比照其他名目的,听凭其便。
七月二十八日,权户部侍郎王佐上言:「如今的户部,就是祖宗时三司的职责,国家会计出纳,无所不统辖,应当与朝廷视为一体。近年朝廷创立南库,本是为了丰盈储蓄,防备缓急之需,可不了解情况的人,就以为是割取户部经常性的费用,作为另外一个库桩积存的资本。而朝廷也认为户部没有把盈亏实情上报,殊不知军需财用存放在南库,与存放在户部其实是一样的,只是要求得到真实情况罢了。如今想把户部所有的一切收入,加以考核追究,造成簿籍,勾稽核对磨算,使其没有渗漏,希望以实收实支的数目申奏。年终核算其盈亏,如果经常性用度有剩余,有积存的多余数目,除酌留一个月的大约支用外,全部归还朝廷。如果朝廷有额外支用,也应听凭户部开具情由申报请求拨用。这样不仅事情均等一体,不留下猜疑的痕迹,也能使有无相通,不耽误缓急之需。臣自从到户部任职以来,军需财赋出入的数目,必须询问吏人们,然后才能知道,往往彼此说法不同,终究得不到真实情况,哪里有名为版曹却不能按账簿来了解盈亏的道理?臣之所以想造成账簿,正是想让朝廷通晓军需赋税虚实出入的数目,并借此革除吏
」诏依。专委王优,限一月攒造簿籍,仍令陆之望同共措置。
八月十四日,诏:「除户部经常收支钱物外,应朝廷钱物草料等,并令户部等处限五日开具见管窠名寔数,申三省、枢密院置籍。遇有收支,并仰实时供申揭帖。」
二十九日,诏:「将殿前司、步军司所管在外酒坊,令户部日下交割。」
七年正月九日,臣寮言:「马军司所管酒库,拖欠息钱积压数多。乞将马军司酒库依殿前步军司例,拘收归户部差官管干。」诏依,
仍令提领犒赏酒库所,每年应副马军司钱八万贯,充犒军使用。
二月一日,宰执奏事毕,上问曾怀卖度牒官诰作如何措置,虞允文等奏曰:「曾怀欲抛降诸路州军令卖。」上曰:「如此,郡州必行科配,岂不骚扰 」允文奏曰:「昨抛降诰牒,诸州尚有积下未贾者。近日尽令解纳,难以更行发下。」上曰:「然,止令户部就此置场出卖。」
十六日,诏令户部,将合起赴行在经常钱米内,就便科拨钱五百七十万贯、米七万石赴淮西总领所,并科钱二百三十万贯赴淮东总领所,并桩管,准备岁用支遣。
三月七日,上语宰执,语及户部豹赋,且曰:「所借南库四百万缗,朕屡以谕曾怀,不知有甚指准拨还。」虞允文奏曰:「户部不过指准折帛钱耳。今岁除江上截拨外,约收四百万缗,将来仅了得月中支遣,岂复有余以偿旧欠 」梁克家奏曰:「旧欠且未敢言,今左帑无三两(之日)[日之]储,大段急阙,不可支吾。」上曰:「户部有擘画否 」允文奏曰:「有一两事,众论未以为然。其一曰给典帖。」上曰太苛。「其二曰鬻钞缗。」上曰亦是难行。允文奏曰:「钞缗,祖宗时行之,今改为勘合朱墨钱矣。既取其钱,难以更令买钞。」上曰:「然大率此两事既病民,且伤体,俱不可行,更令别议以闻。」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令户部,将干道新修条令并申明户缗续降指挥编类成册,送敕令所看详,镂板遍牒施行。
八年八月
译人的奸弊。」诏令照准。专门委托王优,限一个月内编造账簿,仍命陆之望共同参与措置。
八月十四日,诏令:「除户部经常性收支的钱物外,凡朝廷的钱物草料等,都命户部等处限五日内开列现存的名目实数,申报三省、枢密院备案登记。遇有收支变动,都要即时上报贴出通告。」
二十九日,诏令:「把殿前司、步军司所管辖的在外酒坊,命户部即日交割。」
七年正月九日,臣僚上言:「马军司所管辖的酒库,拖欠利息钱积压数目很多。请求把马军司酒库依照殿前司、步军司的先例,拘收归入户部差派官员管理。」诏令照准,仍命提领犒赏酒库所,每年拨给马军司钱八万贯,充作犒赏军队之用。
二月一日,宰执奏事完毕后,皇上询问曾怀关于变卖度牒官诰的事如何措置,虞允文等上奏说:「曾怀想要下发各路州军命令变卖。」皇上说:「如果这样,各州郡必定会强行摊派,岂不是骚扰百姓?」虞允文上奏说:「先前下发的度牒官诰,各州还有积存未能卖出的。近日已命令全部解缴,难以再行下发。」皇上说:「既然如此,就只命户部在此设立场所出卖。」
十六日,诏令户部,把应起解赴行在的经常性钱米内,就便调拨钱五百七十万贯、米七万石送往淮西总领所,并调拨钱二百三十万贯送往淮东总领所,一并桩管,准备作年度用度支遣。
三月七日,皇上告诉宰执,谈到户部的军需财赋,并说:「所借南库的四百万缗,朕屡次告诉曾怀,不知道有什么办法作为准备来拨还。」虞允文上奏说:「户部不过是准备用折帛钱来准备罢了。如今年除江上截留拨用外,大约能收到四百万缗,将来也只够勉强应付月中的支遣,哪里还有多余来偿还旧欠?」梁克家上奏说:「旧欠暂且不敢多说,如今左帑连三两天的存储都没有,非常紧急匮乏,难以应付。」皇上说:「户部有什么筹划打算吗?」虞允文上奏说:「有一两个办法,但众人的议论都不以为然。其一是发给典帖。」皇上说太苛刻了。「其二是出卖钞缗。」皇上说这也难以施行。虞允文上奏说:「钞缗,祖宗时曾经施行过,如今已改为勘合朱墨钱了。既然已经收取了那笔钱,难以再命人来购买钞引。」皇上说:「既然这两件事都既损害百姓,又有损体统,都不可施行,再命另行商议上奏。」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令户部,把乾道年间新修订的条例法令以及后续下发有关户缗的指挥编类成册,送交敕令所审查详核,刻印后遍行下发各处施行。
八年八月
二十二日,户部言:「淮东省批湖广总领
所申江、鄂、荆南军(为)[马]钱物,干道九年分约用钱九百二十八万八千余贯。本所依指挥,拘催诸路干道九年分合发钱银外,少阙钱三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贯,乞下户部科拨。数内七十万贯贴降江西长、短茶引,乞下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依例印降应副,起发前去湖广总领所交纳。」从之。
译二十二日,户部上奏说:「淮东省转来湖广总领所申报的江、鄂、荆南军马钱物,乾道九年分约需用钱九百二十八万八千余贯。本所按照朝廷指挥,催征各路乾道九年分应发钱银之外,仍缺钱三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贯,请求下达户部予以拨给。这笔数目中有七十万贯拟用发放江西长引、短引茶引来抵充,请求下达在京榷货务、都茶场,按照惯例印制发放,以供应此项需要,起运送往湖广总领所交纳。」朝廷准奏。
十一月十八日,诏户部长、贰各特降一官。先是,饶州纳到新钱夹带铀锡,除铸钱司并监官已施行外。故有是命。
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委户部郎官薛元鼎专一拘催诸路卖到田产、乳香价钱并牙契税钱,并赴左藏南库,令置库眼桩管。非奉圣旨指挥,不得擅行支用。更不置司。并令户部人吏一就行遣,仍令长贰官共催督。
七月十六日,臣僚言:「窃见令户部委郎官一员专管拘催出卖官产钱。今蹑其条画申请,诸员专限一季出卖尽绝,拘钱发纳。臣窃疑焉。以江东西、二广论之,村▯之间,人户凋疏,弥望皆黄茅白苇,民间膏腴之田,耕布犹且不 ,岂有余力可置官产 况籍没田土,往往多是低下瘠簿,难以开垦,决无愿就者。今期限既迫,州县别无为策,不免监锢保长、抑勒田邻。重以不恤之守令,欲应期限,以希常典,鞭笞棰楚,无所不至,凋弊之民,其何以堪 且如浙东、西,最号人户繁盛去处,两路所费,除合减退外,仅及百余万缗。今已累月,尚未足数,兼闻亦有抑勒之患,而况江东西、[二]广道里辽远,州
县凋弊,人户萧 ,十不及浙中之二三,米谷既平,钱货难得,每亩价直不过贯伯,纵根括无遗,出卖尽绝,其能及浙中之数,而又应期限乎 以臣愚见,若朝廷以为命令已行,难于寝罢,只乞宽以一年之限,戒约州县,止许人户情愿承买,不得抑勒。如有违戾,重置典宪。」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诏户部,应诸处月申晴雨,自今后不须进入。
【续会要】
淳熙元年九月七日,诏:「诸路纲运实到库数目,每季各据分数,比较多寡以闻。将其间殿最,示之赏罚,以别勤惰。」从户部尚书韩彦直请么。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祖宗时有《会计录》,备载天下豹赋出入(有)[之]帐,一州以司法掌之,一路以漕属掌之。驱磨申发,赏罚条置甚严。绍兴七年,臣僚有请仿本朝三司之制,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兼。积习既么,视为文具,乞诏户部条画,申严措置,俾天下豹赋有所谷考,不(敢)[致]失陷。」从之。既而,兵部条具合行事如后:一、乞下诸路监司并总领所、寺监等处,根刷州军日前应、未申帐状,限两月攒造审磨,缴申户部。一、行在户部激赏酒库并犒赏酒库,每岁出入钱物,其收到息钱,并系经常,从未不曾造帐,合令造帐。一、(逮)[建]康、镇江府惠民熟药局,系行在和剂局修合汤药卖到钱赴总领所榷货务送纳,
从来不曾造帐,合令造帐。一、御前军器所遇大礼年,分作料次关报度支,行下左藏等库支拨钱物,收买物料,打造军器,虽隶属工部,其支过钱系户部窠名,从来不曾造帐,合令造帐。
译十一月十八日,诏令户部长官、副长官各降一官。此前,饶州上缴的新钱中夹带铅锡,除铸钱司及监官已经处理外,因此有这道命令。
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委派户部郎官薛元鼎专门负责催收各路出卖田产、乳香所得价钱以及牙契税钱,一并送交左藏南库,让其设置库账专门管理。非经皇帝旨意指挥,不得擅自支用。不再另设官司,并让户部官吏一并办理,仍令户部长官、副长官共同催督。
七月十六日,有臣僚上言:「臣私下见到朝廷委派户部郎官一员专门负责催收出卖官产钱。如今按照条例申请,各官员限一季之内将官产出卖净尽,催收钱款入库。臣私下对此有疑虑。以江东西、二广而论,村落之间,百姓稀少,放眼望去尽是黄茅白苇,民间肥沃的田地,耕种尚且不足,哪里还有余力去购置官产?况且被没收的田地,往往大多低洼贫瘠,难以开垦,绝无人愿意承买。如今期限紧迫,州县别无办法,不免拘禁保长、强迫田邻承买。加上不体恤百姓的地方长官,为了赶上期限、博取朝廷嘉奖,鞭打拷问,无所不用其极,本已凋敝的百姓,如何能够承受?就拿浙东、浙西这最号称人户繁盛的地方来说,两路所费,除去应当减免的之外,也仅仅征得一百余万缗。如今已过去数月,尚未凑足数额,还听说也有强迫勒索的弊病,更何况江东西、二广路途遥远,州县凋敝,人户萧条,还不及浙中的十分之二三,米谷价钱已经平抑,钱货难以获得,每亩地价不过一贯一百文左右,即便搜刮无遗、出卖净尽,又岂能达到浙中的数额,还要如期完成?依臣愚见,若朝廷认为命令已经下达,难以中途停止,只求宽限一年,告诫州县,只准许百姓自愿承买,不得强迫勒索。如有违反,从重治罪。」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八日,诏令户部,各处每月上报晴雨情况,从今以后不须再进呈。
【续会要】
淳熙元年九月七日,诏令:「各路纲运实际到库的数目,每季各按分数,比较多少上报朝廷。根据其中的优劣,予以赏罚,以区分勤惰。」这是听从户部尚书韩彦直的请求。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有臣僚上言:「祖宗之时有《会计录》,详细记载天下财赋收支的账目,一州由司法官掌管,一路由转运司属官掌管。驱磨核查、申报呈发,赏罚条例设置十分严格。绍兴七年,有臣僚请求仿照本朝三司的制度,专门设置提举帐司,总管天下账目,由户部左曹郎官兼任。此后积习已久,被视为一纸空文,请求诏令户部制订条例,申明整肃措置,使天下财赋有所稽考,不致遗失散落。」朝廷听从了。随后,兵部条陈应当施行的事项如下:一、请求下令各路监司以及总领所、寺监等处,搜寻州军以前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账目,限两月内整理核对完毕,呈报户部。一、行在户部激赏酒库以及犒赏酒库,每年收支的钱物,其中收到的利息钱,都是经常性的,从来不曾造册,应当令其造册。一、建康府、镇江府惠民熟药局,是行在和剂局配制汤药卖出所得的钱送到总领所榷货务缴纳,从来不曾造册,应当令其造册。一、御前军器所遇到大礼之年,分批次向度支申报,下发左藏等库支拨钱物,购买物料,打造兵器,虽然隶属工
一、文思院上、下界每岁遇造作合用雇工钱,系作料次关报度支,行下左藏西库支拨,从未不曾造帐。一、昨降指挥,令本部五司将诸处无申到每岁应截使过钱物无:疑当作「供」。,开具应副是何去处、充是何支使、依某年月日指挥许行截使咤依,关报本司,以凭拘籍驱磨。近来逐部并不开具,合(合)[令]开具。一、逐路监司遇州军申发到状,须管从本路监司取索检目干照等,逐一立检审磨帐状讫,同元检目保明缴申户部帐司。一、昨承指挥,复置提举帐司,人吏内差破职级、手分、贴司二十七人,专一主管。除今止管职级、手分八人,又是逐部兼行帐司事,不专一,合于左曹人吏内踏逐职级外,却于手分七人数内更减省三人,止以手分四人为额,于本部四司内,踏逐谙晓书筭人吏,专一行遣帐司。迁补,各随部分名次迁补。其逐部不得差各人兼行他役。」并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韩彦古言:「唐制,税之目有三:其一曰上供,今之户部所入是么;其一曰留州,今州郡系省得用钱是么;其一曰送使,今转运司所得是么。今户部所知之数,则上供而已;其留州、送使,无得而考焉。若州郡不得人,官吏侵耗,毫疆隐落毫疆:疑当作「豪强」。,则虽竭
民力,支遣不办。又缘朝廷不知取民实数,轻重无制,民间合输一石,不止两石;合纳一匹,不止两匹。多取之罪,则隐而不言;乏兴之诛,惧于立见。为今之计,谓宜取见诸路豹赋所入,稍仿唐制,分为三等,视其用度多寡而为之制,自上供为始,上供所余,则均之留州;留州所余,则均之送使;送使所余,则派分递减,悉蠲于民。朝廷不利其赢焉,然后整齐天下之帐目。在外则转运使则:疑当作「责」。、在内责户部,量入以为出,岁考其能否而为之殿最。上下相恤,有无相通,此长么治之至计么。」上批:「彦古所陈,周知民隐。其造贡籍,可择一才力通敏者,先次施行一郡,候就绪,当颁降诸路,依仿行之。」于是以户部员外郎薛元鼎前去秀州,依此将钱绢料等数具帐闻奏。已而元鼎言:「本州岛豹赋,从来不曾将上供窠名依寔分隶,祇是改易州用名(邑)[色],先次桩办,然后分隶上供,以致难以谷考。乞委户部行下本州岛,将州县应干仓库场务,每处止置都历一道,应有收到钱物,并分隶上州用寔合得之数,分立项目桩办支拨,不得改立名色、互换侵用,及别置文历之类。仍从户部委转运司差官,每半年一次取索都历点检。如有虚支妄用,按劾取旨。其它州郡,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六月十八日,户部侍郎韩彦古言:「淳熙元年未起诸色窠名钱,乞令拘催,所依从来体例,立限两年,分四限拘催。
译部,但所支的钱属于户部名下,从来不曾造册,应当令其造册。一、文思院上、下界每年遇到制作所需的雇工钱,分批次向度支申报,由左藏西库支拨,从来不曾造册。一、此前下达的指挥,令本部五司将各处未申报的每年应予截留支用的钱物,开列清楚是何去处、充作何种支用,依照某年月日的指挥许可截留支用,通报本司,以便登记核查。近来各部门都不开列,应当令其开列。一、各路监司遇到州军申报呈发的账目,必须从本路监司取索检验凭据,逐一核实登记账目,与原检验凭据一并保明呈报户部帐司。一、此前承奉指挥,重新设置提举帐司,从人吏内差派职级、手分、贴司二十七人,专门负责主管。除现在只留职级、手分八人,又因各部门兼办帐司事务,不够专一,应当在左曹人吏内挑选职级之外,再从手分七人中减省三人,只以手分四人为定额,在本部四司内,挑选熟悉书算的人吏,专门办理帐司事务。升迁补缺,各随所属部门的名次升补。各部门不得差派这些人兼办其他差事。」朝廷都听从了。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韩彦古上言:「唐代制度,赋税的名目有三种:其一叫上供,就是如今户部所收入的;其一叫留州,就是如今州郡省下自用的钱;其一叫送使,就是如今转运司所得的。如今户部所知道的数目,只是上供而已;至于留州、送使的钱,就无从查考了。如果州郡用人不当,官吏侵吞消耗,豪强隐匿田产,那么即便竭尽民力,支出仍然办不到。又因为朝廷不知道向百姓征收的实际数目,轻重没有节制,民间应当交纳一石的,不止征收两石;应当交纳一匹的,不止征收两匹。多征收的罪责,就隐瞒不说;缺额被诛责,却害怕立刻显现。为今之计,应当查明各路财赋收入的数目,稍稍仿照唐代制度,分为三等,根据用度多少来制定标准,从上供开始,上供有余,就均给留州;留州有余,就均给送使;送使有余,就依次递减,全部蠲免于百姓。朝廷不贪图这些盈余,然后才能整顿天下的账目。在外则责成转运使,在内则责成户部,量入为出,每年考核其能否做到而定优劣。上下互相体恤,有无互相通融,这是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皇上批示:「韩彦古所陈述的,深知民间疾苦。造册登记贡赋,可以挑选一位才干通达敏捷的人,先在一郡试行,等到办成有效,就颁布各路,依此仿行。」于是委派户部员外郎薛元鼎前往秀州,依此将钱绢等各项数目造册上奏。不久薛元鼎上言:「本州财赋,从来不曾将上供的名目按照实际情况分别登记,只是改换州用的名目,先行筹办,然后再分隶上供,以致难以稽考。请求委派户部下令本州,将州县所属仓库场务,每处只设一份总账册,凡有收到的钱物,都分别登记隶属上供、州用的实际所得数目,分别列出项目筹办支拨,不得改换名目、互相挪用侵占,以及另外设置账册之类。仍请户部委派转运司差官,每半年一次取索总账册查核。如有虚报支出、乱用钱物,查究弹劾,听候朝廷裁决。其他州郡,也请依此施行。」朝廷听从了。
六月十八日,户部侍郎韩彦古上言:「淳熙元年尚未征起的各种名目钱款,请令催收,依照以往的惯例,立限两年,分四
」李彦颖等咤奏:「淳熙元年,未起发
诸色窠名钱九万九千余贯,南库限三月起发,似太遽,户部恐侵上供之数。乞依蔡洸画降指挥,分两年四限发纳。」上曰:「有司各营其职,未免一偏。惟朝廷裁处其中,可令拘催,所限一年,分限拘催。」
十月八日,户部侍郎韩彦古言「乞下四总领所,将淳熙四年所科钱物先次开具。截日已未起发供申」等事,上曰:「总领收到纲运,版曹岂容不知 自今可令月申,以备谷考。宜依奏行下。」
□年九月十五日天头原批:「当是五年。」,户部尚书韩彦古言:「绍兴以来,每遇大礼年分,依例于是一年申降指挥。诸路委监司亲诣诸州军, 刷应干合起并宽剩金银钱帛,赴左藏西库应副赏给。缘此,诸州军得以并缘科扰。乞从本部选委监司,前去诸州军尽寔取会,除合 刷钱物据寔起发外,如有非法科扰之数,取旨蠲免。」从之。先是,道州赵汝谊奏:「本州岛遇郊祀年分,发纳大礼钱二万九千七十贯,除九千四百贯有畸系 刷在州合发官钱外,一万九千贯有奇系四县起到应办。并于人户常赋之外,计产均敷追纳,作积欠窠名。」于是彦古言:「前郊本州岛虽有起到钱五千六百一十贯,只此一州,已有并缘多科钱二万三千四百六十贯。可见诸州军大礼年分,皆有科数钱物。」故有是命。
六年正月四日,户部侍郎陈岘言:「昨降指挥,诸路州军合发上供及科拨在总领所之数,令岁终各行殿最,续降指挥,展至次年三月终比较。本部
已将州军淳熙四年钱物赴行在之数比较殿最申奏外,缘总领所累月方申到,并皆不圆。乞将淳熙五年合赴行在钱物,于来年三月终先次比较;其总领所钱物,于来年三月供申户部,于四月攒模拟较,取旨赏罚。」诏候总领所申到,令户部于四月内一就攒模拟较,申尚书省。既而宰执进呈,上曰:「诸州合起钱,有元额最少而先足者,有元额最多而未足者,有前政积欠而未尽补足者,候总领所申到,令户部于四月内一就详审比较。」咤有是命。
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诏:「户部自今知有蠲减、倚阁,及权住催指挥,稍亏经费,须据寔以闻,不得径自差人督催州县,非理苛取。」
十年八月二日,户部尚书王佐言:「乞自今于次年四月,将逐路监司并诸州守倅已未起上供各色窠名,比较奏闻,取圣裁,以定赏罚。不以职位崇而阔略,不以已去官而幸免,庶几纪纲复振,调度获济。」从之。
十年八月二十八日按:下「八月二日」条当移此条前。,诏左藏南库,可拨隶户部。
九月四日,诏差户部郎中勾昌泰为左藏南库主管官。以户部言:「已降指挥,本库以后合收支钱物,仰户部照应今来项目,依数管认。
译期催收。」李彦颖等人上奏:「淳熙元年尚未起发的各种名目钱款有九万九千余贯,左藏南库限三个月内起发,似乎太急,户部担心会影响上供的数额。请求依照蔡洸原来所降的指挥,分两年四期发纳。」皇上说:「有关部门各自坚持本职立场,难免有所偏颇。只有朝廷从中裁定,可以命令限期一年,分期催收。」
十月八日,户部侍郎韩彦古上言「请求下令四总领所,将淳熙四年所征收的钱物先行开列清楚。截止日期是否已经起发申报」等事,皇上说:「总领所收到的纲运,户部岂能不知道?从今以后可以命令每月申报,以备稽考。应当依奏施行。」
某年(天头原批:「应当是五年。」)九月十五日,户部尚书韩彦古上言:「绍兴以来,每逢大礼之年,照例于当年下降指挥。各路委派监司亲自到各州军,搜刮应当起解及富余的金银钱帛,送交左藏西库以备赏赐之用。因此,各州军得以借此机会额外征敛百姓。请求由本部选派监司,前往各州军切实核查,除应当搜刮的钱物据实起发之外,如有非法征敛的数目,请旨予以免除。」朝廷听从了。此前,道州赵汝谊上奏:「本州遇到郊祀之年,发纳大礼钱两万九千零七十贯,除九千四百贯有余是从本州应发官钱中搜刮而来外,一万九千贯有余是由四县起解应办的。都是在百姓正常赋税之外,按田产摊派追缴,列为积欠的名目。」于是韩彦古上言:「前次郊祀本州虽然起解了五千六百一十贯钱,但仅此一州,已经有额外多征的钱两万三千四百六十贯。可见各州军遇到大礼之年,都有额外征收的钱物。」因此有这道命令。
六年正月四日,户部侍郎陈岘上言:「先前下达指挥,各路州军应发上供以及拨给总领所的数额,令年终各自考核优劣,随后又下达指挥,展延到次年三月底再行比较。本部已将州军淳熙四年送到行在的钱物数目考核优劣上奏之外,因总领所过了数月才申报,且都不完整。请求将淳熙五年应送到行在的钱物,于来年三月底先行比较;其总领所的钱物,于来年三月申报户部,于四月汇总比较,请旨赏罚。」诏令等候总领所申报到齐后,让户部在四月内一并汇总比较,申报尚书省。随后宰执进呈此事,皇上说:「各州应起的钱,有原定数额最少而最先足额的,有原定数额最多而尚未足额的,有前任官员积欠而尚未补足的,等总领所申报到齐后,让户部在四月内一并详细审核比较。」因此有这道命令。
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诏令:「户部从今以后凡知道有蠲免、暂缓征收,以及暂时停止催收的指挥,若因此稍有亏欠经费,须据实上报,不得擅自派人督催州县,无理苛索。」
十年八月二日,户部尚书王佐上言:「请求从今以后于次年四月,将各路监司以及各州长官、副职已经起解和尚未起解的上供各项名目钱款,比较后奏闻朝廷,听候圣裁,以定赏罚。不因职位高而宽容忽略,不因已经离任而侥幸免罚,这样才能使纲纪重新振作,调度得以顺利实现。」朝廷听从了。
十年八月二十八日(按:下面「八月二日」一条应移到此条之前),诏令左藏南库,可拨归户部管辖。
九月四日,诏令差派户部郎中勾昌泰担任左藏南库主管官。因户部
缘南库金银钱物并系朝廷窠名,收支浩繁。乞委本部郎官主管。」故有是诏。
十月五日,户部郎官、兼主管左藏南库勾昌泰言:「提领南库所供到,淳熙八年分收总计一百九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一贯文,支总计二百九万六千二百七
十三贯文,其逐项窠名,于元降敕黄开坐分明。其合行事件,乞依提领南库所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进呈权尚书户部侍郎韩彦质奏:「州郡豹赋,场务县道所入豹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易。而守臣无忌惮者,竭公帑之储,以快私欲,至于终更,恣为妄用,席卷而去,不恤后人,循致败坏,使继之者无可措手。乞今后守臣任满,将所留诸色钱谷交割下政,具数申户部置籍。」上曰:「须令后政限一月具数申户部照会。」王淮等奏:「前政只言数赢,后政只言数缩。今令前后政各具申。」上曰:「过限不申去处,令户部以闻。」
八月二日天头原批:「八月二日」条移「八月二十八日」前。,户部侍郎韩彦质言:「省部行移州县,自合应期供报,如常平一司钱谷文字,并皆迁延日月,不即供申。至于广西路,方申到八年二月见在之数。深虑豹谷之数,省部既不能知,则州县咤而移易、借支互用,无由谷考。乞令诸路提举司限一月,将未申奏月日见在钱物,分明开立收支之数,自今降指挥下日月分,逐一编类攒具,供申省部。仍今后按月具奏,如州县违戾,即仰提举司按劾;若提举司违限失申,从本部具职位、姓名,申取朝廷指挥施行。庶几常平钱无致侵损,缓急不误支用。」从之。
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权户部侍郎叶翥言:「乞特降睿旨,每遇守臣得替,开具合趁岁额诸色窠名钱物有无发足与亏欠,及许其自言。在任之日,或能关防渗漏,樽节委
费,趱储蓄以为一州后日计者,申尚书省下户部,以凭审寔。如此,则课最者既得以自达,而治郡不进者,遂不容于幸免。陛下用是以论州郡之能否,亦十得七八矣。」从之。
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上谕宰执,每月豹赋册今后更令进入,欲知增减。
十二月九日,诏户部左、右曹各减守当官一人、贴司一人、私名一人。以农司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三省言:「诸路州军应发纳朝廷钱物,旧系户部郎官措置拘催。」诏拘催所可罢,其催钱物,依旧令户部专委郎官,先次开具合行事件申尚书省。
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权户部尚书叶翥言:「户部有催纲官、承受使臣各六员,专一催督诸路纲运。近(来)[年]以来,本部照诸郡岁额合发豹赋,委监司各据所隶催发,催纲官与承受使臣差出绝少,乞各减三员。
译上言:「已下达指挥,本库此后应当收支的钱物,命户部照应现今的项目,依数管理认领。因南库的金银钱物都是属于朝廷的名目,收支繁多。请求委派本部郎官主管。」因此有这道诏令。
十月五日,户部郎官、兼主管左藏南库勾昌泰上言:「提领南库所呈报的数目,淳熙八年份收入总计一百九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一贯文,支出总计二百零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三贯文,其中各项名目,在原下达的敕黄中开列分明。其应当施行的事项,请求依照提领南库所已得的指挥施行。」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二十六日,进呈权尚书户部侍郎韩彦质的奏疏:「州郡的财赋,场务县道所收入的钱粮,都有名目,依法不得改换。而无所顾忌的地方长官,竭尽公家府库的储蓄,以满足私欲,直到任期届满,肆意乱用,席卷财物而去,不体恤后任,以致积弊败坏,使继任者无从着手。请求今后地方长官任满时,将所留存的各项钱粮交割给继任,并将数目申报户部登记造册。」皇上说:「须令继任官员限一个月内将数目申报户部知悉。」王淮等人上奏:「前任只说数目有余,后任只说数目短缺。现在令前后任各自申报。」皇上说:「超过期限不申报的地方,令户部上报。」
八月二日(天头原批:「八月二日」一条移到「八月二十八日」之前),户部侍郎韩彦质上言:「省部行文州县,本应按期回报,但如常平司的钱粮文书,都拖延时日,不能及时申报。至于广西路,才刚申报到八年二月的见存数目。深恐钱粮的数目,省部既然无从知晓,那么州县便可随意挪移、借支互用,无从稽考。请求令各路提举司限一个月内,将尚未申报的月份见存钱物,分明开列收支数目,自今降指挥之日起,逐一分类整理编造,申报省部。此后仍令每月上奏,如州县违反,即由提举司查究弹劾;若提举司违限未申报,则由本部开列其职位、姓名,申请朝廷指挥施行。这样才能使常平钱不致被侵占损耗,紧急时不至耽误支用。」朝廷听从了。
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权户部侍郎叶翥上言:「请求特降圣旨,每逢地方长官任满,开列应当征收的各项名目钱物有无发足或亏欠,并许其自行申报。在任期间,若能防范渗漏,节省费用,积蓄储备以作为本州日后之用的,申报尚书省转交户部,以便核实。这样,则政绩优异者能够得以自陈,而治理不善的郡守,就不能侥幸逃脱。陛下以此评判州郡长官的能否,也就十得七八了。」朝廷听从了。
十三年九月十六日,皇上告谕宰执,每月的财赋册子今后仍须进呈,想要了解其中的增减情况。
十二月九日,诏令户部左、右曹各减守当官一人、贴司一人、私名一人。因司农寺少卿吴燠建议裁减冗员浮食,交由敕令所裁定,因此有这道命令。
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三省上言:「各路州军应发纳朝廷的钱物,以往由户部郎官负责措置催收。」诏令拘催所可以撤销,其催收钱物之事,仍旧令户部专门委派郎官负责,先行开列应当施行的事项申报尚书省。
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权户部尚书叶翥上言:「户部设有催纲官、承受使臣各六员,专门负责催督各路纲运。近年以来,本部按
」从之。
绍熙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右谏议大夫何澹札子,乞置绍熙《会计录》,且言:「去岁臣僚尝乞讨论用度,已得指挥,令户部谷考。乞即降睿旨施行。」得旨,令何澹同赵彦逾依已得指挥,谷考以闻。
二十八日,又诏:「更差叶翥,仍令林大中、沈诜、杨经同共谷考闻奏。」既而三月十三日,右谏议大夫何澹等言:「今置绍熙《会计录》,有合申请下项:一、今来谷考豹赋,若自绍兴元年以来取会,窃虑年岁深远,难以根刷。今欲且取见绍兴二十一二年、绍兴
二十七八年、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淳熙元年,并十一、十六年在京诸百司干预取支豹谷去处,开具逐年出纳夹细窠名数目,或恐前项年分文字不全,欲且据逐处供到及其它年分文字,参照谷考。其取会官司,并限五日回报。一、欲从本所立限,行下淮东西、湖广、四川总领所,照上项年分,各一全年应出纳夹细窠名钱物若干、逐月所支甚处、屯兵元额职次各若干,自今见管官兵人数、职次各若干,支过券食、请给等钱物若干。或有创生增减,并非泛支使,逐一立项开析,攒见每月、一岁收支数目,所是(椿)[桩]积钱米等物,亦要见(见)在的确之数。一、欲从本所行下行在粮审院,各照上项年分,逐年批放过三衙、诸军、百司,并诸司、局所额管职次人数,应干请给名色、挨排月分年分,及都总计数目,逐一攒申,以凭参考。」并从之。
三月十三日,户部言:「去岁有经常例外非泛并创增侵支户部钱物,计一百四十四万余贯,除已拘收登宝位银绢钱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余贯,并依递年除豁非泛钱二十万贯、零细香药等钱八万四千六百余贯,重华宫减下供奉钱并使臣钱一十四万七千余贯,合除豁外,尚有五千一万余贯。已蒙朝廷拨还一十万贯,更乞量行支降一十万贯。所有以后年分合应副慈福宫钱,本部自行那融,不敢申乞支降。」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户部侍郎张子颜言:「版曹豹赋,左
右曹度支、金部、仓部,各有窠名,彼此不相照应。其于截使,不能无重复差误。今欲总为一簿,凡额管逃阁、减豁、截支、寔收未到,隶于诸曹者,皆括于此,具列期会,先下诸州军,每岁开申详寔合废及截使理豁钱数,本部参照元降指挥注籍,时功考阅,改『催辖司』为『总辖司』,寔掌拘催消注,仍旧约度支遣,并于五司选择吏人,专行此案,不许别兼他役。牒郎官一员,主管、长贰相与点检,既免差重之弊,仍得以如期督趍。」从之。
五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臣闻《会计》一书,行且就绪,推宫掖出入之数,未得而知。欲乞令内侍省并御药院、内东门司同共自行谷考,庶几(而)[内]外事体均一。
译各郡每年应发的财赋数额,委派监司各自按所属地区催发,催纲官与承受使臣被差遣出去的次数极少,请求各减三员。」朝廷听从了。
绍熙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右谏议大夫何澹的札子,请求编纂绍熙《会计录》,并说:「去年有臣僚曾请求讨论用度,已经得到指挥,令户部稽考。请求即刻降旨施行。」得到旨意,令何澹会同赵彦逾依照已得的指挥,稽考后上奏。
二十八日,又诏令:「再差派叶翥,仍令林大中、沈诜、杨经共同稽考后奏闻。」随后三月十三日,右谏议大夫何澹等人上言:「如今编纂绍熙《会计录》,有应当申请的事项如下:一、如今稽考财赋,若从绍兴元年以来查取核实,恐怕年代久远,难以搜寻齐全。现在打算暂且查取绍兴二十一、二年,绍兴二十七、八年,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淳熙元年,以及十一年、十六年在京各官司所需支用的地方,开列逐年出纳详细名目数额,或者恐怕上述年份的文书不全,就暂且依据各处呈报到的以及其他年份的文书,参照稽考。查取核实的官司,都限五日内回报。一、打算由本所立限,行文淮东西、湖广、四川总领所,照上述年份,各将某一整年应出纳详细名目钱物各若干,逐月所支何处,屯兵原定额数、职次各若干,如今现管官兵人数、职次各若干,支出过的军饷、俸给等钱物各若干。若有新增或裁减,以及非常规支出,逐一列项分析,汇总列出每月、每年收支数目,以及所积蓄储备的钱米等物,也要列明现存的确切数目。一、打算由本所行文行在粮审院,各照上述年份,逐年批放给三衙、诸军、百司,以及诸司、局所定额管理的职次人数,各项俸给名目、按月按年排列,以及总计数目,逐一汇总申报,以便参照核查。」朝廷都听从了。
三月十三日,户部上言:「去年有经常费用之外的非常规以及新增额外侵占户部的钱物,共计一百四十四万余贯,除已拘收登基所用的银绢钱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余贯,以及依照历年惯例除去的非常规钱二十万贯、零星香药等钱八万四千六百余贯,重华宫减下的供奉钱以及使臣钱一十四万七千余贯,应当除去之外,尚有五十一万余贯。已蒙朝廷拨还一十万贯,再请求酌情支拨一十万贯。至于以后年份应当应付慈福宫的钱,本部自行调度融通,不敢再申请支拨。」朝廷听从了。
四月二十九日,户部侍郎张子颜上言:「户部的财赋,左右曹度支、金部、仓部,各有名目,彼此不相照应。在截留支用上,难免有重复和差错。如今打算总汇为一册,凡是定额、逃欠、减免、截支、实际收入尚未到位的,凡隶属各曹的,都汇总在此,一一列出期限,先行下达各州军,每年申报详实应当免除以及截留支用理清的钱数,本部参照原下达的指挥登记造册,随时考核,将『催辖司』改为『总辖司』,专门掌管催收注销,仍照旧约期支遣,并从五司中选择吏员,专门办理此项事务,不许兼办其他差事。委派郎官一员,主管、长官副职共同点检,这样既免除重复差遣的弊端,又能够如期督促进行。」朝廷听从了。
五月二十一日,有臣僚上言:「臣听说《会计录》一书,即将编成,但对宫中出入的数目,还未能得知。请求令内侍
」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左谏议大夫何澹、权户部侍郎赵彦逾、殿中侍御史林大中言:「尝考渡江之初,东南岁入止千余万,绍兴以后,纲目始繁,据吕餐浩奏,宣和中户部支费每月不过九十万,绍兴三年户部之费每月一百一十万。然则绍兴之初,已多承平二十万矣,所费既多,所取不得而不阔,如总制,如月桩,如折帛,如降本,如七分坊场、七分酒息、三五分税钱、三五分净利宽剩折帛钱、僧道免丁钱之类,则绍兴间权宜创置者么。如州用一半牙契钱、买银收回头子钱、官户不减半役钱、减下水脚钱之类,几一百万,则又干道间权宜创置者么。如经制并无额钱、增收窠名之类,则绍兴间咤旧增添者么。如添收头子钱、增收
勘合钱、增添监袋钱之类,凡四百余万,则又干道间咤旧增添者么。方其军兴之初,则以乏兴为虞,及其事定之后,则又以养兵馈虏为忧,是以有置而无废、有增而无减。今总天下豹赋,除内藏出入之数已降指挥自行谷考外,所有四川钱引一千六百一十万二千二百六十三道,旧年指挥自行检察支拨,亦不复谷考。特考其归朝廷、隶户部与夫四总领所之科降、诸戍兵牧马、归明、归正等处之截留,凡六千八百万一千二百万贯,内朝廷九百六十五万一千一百余贯、户部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三千一百余贯、四总所二千九百万六千余贯、诸戍兵牧马归正等处一千六十二万余贯,此其大凡么。户部岁收一千八百余万,岁支亦一千八百万,每月所破宫禁、百司、三衙请俸非泛杂支之类一百五十余万,然则比之绍兴之初,增四十万;比之承平,增六十万矣。臣等再以淳熙十六年而较之隆兴元年,则增一百二十余万,较之绍兴三十二年,则数又倍增。欲舒国用,以宽民力,惟有裁减浮费。今具可以裁减者,画一开具:一、欲除供奉三宫、皇子府、奉使、入国使人到阙密赐,并接送伴公使支赐、文思院造作衣带、招军例物、驾出折食钱、三衙内外诸军雪寒出戍借请、郊礼锡赐等钱物外,如宰执、文武百官司进书、庆典、拜郊支赐、生日及葬埋非泛赐赉钱物,并与三分减去一分。一、武臣、正任、遥剌
以上请给,除南班及随龙统兵战守官,仍旧制得支真俸外,其余乞免借减,并许户部执奏,仍许给舍缴驳。」诏依,见请人依旧。「一、诸军额外将官,多是并缘陈乞之人,近来殿、步两司,遂至一百四十余员,委是冗滥。乞行住差。一、诸军权统制、统领等官供给钱,合递降一等支破。近来乃有军帅陈乞差权之人,径乞先次支破正官供给。欲乞申严干道八年五月十三日指挥行下。」诏依,见任人依旧。「一、卿少、监少,乞不并置。
译省以及御药院、内东门司一同自行稽考,这样内外体例才能一致。」朝廷听从了。
十月二十一日,左谏议大夫何澹、权户部侍郎赵彦逾、殿中侍御史林大中上言:「曾考察渡江之初,东南每年收入不过千余万,绍兴以后,名目才开始繁多,据吕颐浩所奏,宣和年间户部每月支出不过九十万,绍兴三年户部每月支出一百一十万。可见绍兴初年,已经比太平时多出二十万了,所费既多,所征收的也就不得不宽泛,如总制钱、月桩钱、折帛钱、降本钱、七分坊场钱、七分酒息钱、三五分税钱、三五分净利宽剩折帛钱、僧道免丁钱之类,是绍兴年间权宜创设的;如州用一半牙契钱、买银收回头子钱、官户不减半役钱、减下水脚钱之类,共近一百万,又是乾道年间权宜创设的。如经制钱以及无额钱、增收名目之类,是绍兴年间照旧增添的;如添收头子钱、增收勘合钱、增添监袋钱之类,共四百余万,又是乾道年间照旧增添的。当军兴之初,还担心经费不足,等到局势安定之后,又以养兵防御外敌为忧,因此只设立不废除、只增加不减少。如今总计天下财赋,除内藏出入的数目已经下达指挥自行稽考外,所有四川钱引一千六百一十万二千二百六十三道,往年的指挥是自行检查支拨的,也不再稽考。特意考察其归属朝廷、隶属户部以及四总领所的科拨、各戍守军队牧马、归明归正等处的截留,共计六千八百万一千二百万贯,其中朝廷九百六十五万一千一百余贯、户部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三千一百余贯、四总领所二千九百万六千余贯、各戍守军队牧马归正等处一千零六十二万余贯,这是大概情况。户部每年收入一千八百余万,每年支出也一千八百万,每月支付宫中、百司、三衙俸禄及非常规杂支之类共一百五十余万,比之绍兴初年,增加了四十万;比之太平时期,增加了六十万。臣等又以淳熙十六年与隆兴元年相比较,则增加了一百二十余万,与绍兴三十二年相比较,则数目又翻了一倍。想要宽裕国用,以减轻百姓负担,唯有裁减冗费。现在将可以裁减的事项,逐一开列:一、除供奉三宫、皇子府、出使、外国使者到达朝廷的秘密赏赐,以及接送陪伴使者的公使支赐、文思院制作衣带、招募士兵的例物、皇帝出行的折食钱、三衙内外诸军冬季戍守的借支、郊礼赏赐等钱物之外,如宰执、文武百官进献书籍、庆典、郊祀支赐、生日及丧葬非常规赏赐钱物,一律三分中减去一分。一、武臣正任、遥郡刺史以上的俸给,除南班以及跟随皇帝作战统兵官仍照旧制支给全俸外,其余请予免除借减,并允许户部执意上奏,也允许给事中、中书舍人予以驳回。」诏令依此施行,现在领取的人仍照旧。「一、诸军额外将官,多是靠关系谋求得来的人,近来殿前、侍卫马步两司,已经多达一百四十余员,实在是冗滥。请求停止差派。一、诸军暂代统制、统领等官的供给钱,应当依次降一等支给。近来却有军帅推荐暂代之人,径直请求先行支给正官的供给。请求申明严格执行乾道八年五月十三日的指挥。」诏令依此施行,现任的人仍照旧。「一、卿、少卿,监、少监,请求不要并设
其余冗员大甚去处,亦量行减省。一、制造御前军器所有东作坊、万全作坊、万四指挥,见今凡三千二百余人。内万四指挥名为杂役,其寔多供诸处当直,欲乞专委察官,与本(郎部)[部郎]官、军器监少同点提官躬亲入所,拣汰老弱疾病之人,并行减半支请,与之养老。若无(枝)[技]艺之人,并与拣汰。一、御前祗应,见今五十九员,比之前日,委是大段增数。」诏权以三十人为额,见任人,许令依旧。其溢额人,遇有迁改事故,更不作阙。「一、合门官见今四十八员,窃见祖宗时,宣赞引喝不过三五员,熙宁间始置通事舍人十三员、合门看班祗候六员,欲乞详酌,立一定额。」诏今后四十人为额,见任人许令依旧。「一、建炎渡江之初,诸百官司前后打请不及,权行兜请,自后咤循,不行厘正。欲乞今后支请之人,并依外郡例按月支给,更不兜请。」诏依,其已兜请人依旧。」一、三省激赏库,每年以十万贯为额,于左
藏库分料关支。隆兴二年再添二万贯。缘支用节次增添,故取拨虽多,而拖欠愈甚。近来宰执目子钱,并已改用干道九年体例,所有本库应干支用,自合一体施行。一、诸处犒许钱,本以酬劳,今所在吏职,每于年终或上下半年,辄支犒许,委是无谓。欲乞今后咤事只与特支,不许泛行请么。一、雪寒钱,本以恤军人之贫悴。今来玉牒所、秘书省、日历所、国史院等处公吏,皆有上项支给,乞行减罢。一、省马院见今有马一百九十余匹,缘为不堪乘骑,合破省马之官,往往却于别处借用,而本院所养兵级三百余人,多于诸处影占身役。今乞委官核寔,除的合存留人外,其余发归元来去处。」诏日后有阙,权住差拨。「一、(二)[三]省、枢密院录事、承旨已下所破赍擎、控马、打食等人,缘渡江之初未有定止,权时创置,亦有体例。支破者人数猥众,其间又有一时暂权职事,便行支破,职事既去,咤仍冒请,欲乞委官究寔,庶免重耗。」诏并依,令检正都司检详,究寔开具申尚书省。
绍熙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户部言:「诸司军粮审院减省浮费,内册宝支赐、臣僚生日支赐,照得见遵从绍熙元年指挥,三分减去一分支给。今承指挥减半支给,未审于三分已减去一分上又行减半支给,唯复止照应今降指挥减半支给 」诏全数内减半。
庆元元年正月二十四日,都省言:「户部每月所支券食钱,分数不等。(令)[今]以绍熙五年
通闰月共一十三个月,行在务场所支钱、会、金、银大数为准,每月三十万贯,立为定额。」从之。见钱五千贯,如不敷,会子支给。会子一十三万五千贯、金一千万贯、银六万贯。
译。其余冗员过多之处,也酌情裁减。一、制造御前军器所设有东作坊、万全作坊、万四指挥,现今共三千二百余人。其中万四指挥名为杂役,实际上大多是供各处充当侍从,请求专门委派监察官员,与本部郎官、军器监少监一同点检该所,亲自前往,淘汰老弱病残之人,并减半支给俸禄,以此供养他们养老。若是没有技艺的人,一并淘汰。一、御前祗应,现今五十九员,比起以前,确实大幅增加了人数。」诏令暂以三十人为定额,现任的人,准许仍旧留任。超出定额的人,遇有升迁或去职的情况,就不再补缺。「一、合门官现今四十八员,臣等窃见祖宗之时,宣赞引喝不过三五员,熙宁年间才设通事舍人十三员、合门看班祗候六员,请求详细酌定,设立固定名额。」诏令今后以四十人为定额,现任的人准许仍旧留任。「一、建炎渡江之初,各官司因前后请领不及,暂且实行兜底请领,此后相沿成习,一直未加纠正。请求今后请领之人,都依照外郡的先例按月支给,不再兜底请领。」诏令依此施行,已经兜底请领的人仍照旧。」一、三省激赏库,每年以十万贯为定额,从左藏库分批领取。隆兴二年又增添二万贯。因支用逐次增加,所以领取的虽多,但拖欠更加严重。近来宰执的月钱,已经改用乾道九年的体例,本库其余应当支用的项目,理应一并照此施行。一、各处的犒赏钱,本是用来酬劳功绩的,如今各地的吏职,每到年终或上下半年,动辄支给犒赏,实在没有道理。请求今后遇事只给特支,不许泛滥请领。一、雪寒钱,本是用来体恤军人的贫苦。如今玉牒所、秘书省、日历所、国史院等处的公吏,都有此项支给,请求予以裁减停发。一、省马院现今有马一百九十余匹,因为不堪乘骑,应当支用省马的官员,往往却在别处借用马匹,而本院所养的兵卒三百余人,大多被各处占用当作杂役。现在请求委派官员核实,除确实应当留用的人外,其余的一律发回原来的地方。」诏令今后有出缺,暂停差派补充。「一、三省、枢密院的录事、承旨以下所配给的携带文书、控马、打食等人役,因渡江之初尚未确定制度,权宜创设,也有相应的先例。支给的人数众多,其中又有一时暂代职事、便予支给的,职事一旦离任,仍旧冒名请领,请求委派官员彻查核实,以免重复耗费。」诏令都依此施行,命检正、都司检详,查明核实后开列申报尚书省。
绍熙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户部上言:「诸司军粮审院裁减冗费之事,其中册宝支赐、臣僚生日支赐,查照现在遵从绍熙元年的指挥,三分中减去一分支给。如今承接指挥要求减半支给,不知是在三分已减去一分的基础上再减半支给,还是仍旧照应现今下达的指挥直接减半支给?」诏令全数中减半。
庆元元年正月二十四日,都省上言:「户部每月所支的军粮钱,分数不一致。现在以绍熙五年连闰月共十三个月,行在务场所支的钱、会子、金、银的大致数目为准,每月三十万贯,定为固定数额。」朝廷听从了。其中现钱五千贯,若不够,用会子补给。会子十三万五千贯、金一千万贯(原文如此)、银六万贯。
三年三月二
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淮南运判沈作宾言:「旧例,交割岁帑银绢了当,共得减九年磨勘,系漕臣及盱眙军守臣并过淮交割官分受。比年以来,未蒙推赏。窃详漕臣及盱眙军守臣即不过淮,其盱眙知县虽同过淮,止是部押人夫。唯是所遣过淮交割官,每岁自冬涉春,津发交割,仅百来日,每日将带银绢万余匹两,自早至暮,过淮冒寒雪,万一中流忽遇风浪等失陷,寔任其责。又缘岁币银绢,北官拣择沮难,全籍过淮交割官两员刚柔相济,酬应合宜,所系甚重。除臣及盱眙军守臣、盱眙军知县,并乞不推赏外,乞将所差过淮交割官两员,各与减二年磨勘。」从之。
六月十九日,户部言:「参照姚愈所陈事理,将绍熙元年、绍熙四年、庆元元年各年行在左藏库诸仓场等处,并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取支钱物比换增减咤依,及两浙、福建、江东西、两淮、湖(广)[南]北、京西、广东西一十二路州军额发诸色窠名钱,逐一究见源流、登耗、渗漏咤依,已得详悉,分作五十八册,为《庆元中外会计录》。已缮写进呈外,今有究见渗漏登耗,合行撙节数内户部人吏、诸色人:绍熙元年三百一十四人,支钱六万七千三百六十余贯;庆元元年三百二十二人,
支钱六万六千二百八十余贯,比绍熙元年增一十五人,减钱六百九十余贯,比绍熙四年增八人,减钱一千八十余贯。照对庆元元年,比之前二年人数增多。寻究见系抽差充提领丰储仓所等处,从已降指挥却差人承填,及官员迁除增添人从,所以增多;其所减钱数,缘主事出职,却差贴司承权,所以减少。照得既钱不增,止增人数,乞将已差出人且行仍旧。所是日后有差出人,更不作阙。」从之。先是,二年三月,监察御史姚愈言:「豹赋,国家之大计,圣人之所急先务么,故林特则有《祥符会计录》,田况则有《皇佑会计录》,蔡襄只有《治平会计录》,苏辙则有《元佑会计录》。会计一定,而豹赋、案籍无不(照)[昭]然可F 。太上皇帝初履帝位,主计之臣亦乞撰《会计录》以进,此盖一代之制所不可阙者。陛下龙飞之初,有明堂之礼、阜陵之役、大军堂赉、邻使往来,用度频仍,未免一时匮乏,为有司者,岂可不知会计之策、出纳之数 以
译十七日,淮南运判沈作宾上言:「按旧例,交割每年国库银绢完毕之后,共可减免九年的磨勘考核,由转运使及盱眙军长官以及过淮交割官分别领受。近年以来,尚未蒙受此项奖赏。臣仔细查考,转运使以及盱眙军长官本来就不必渡过淮河,盱眙知县虽然同样渡淮,也只是押送民夫。唯有所派遣的过淮交割官,每年从冬天到春天,往返津渡交割,仅有约一百天,每天携带银绢万余匹两,从早到晚,冒着淮河风雪渡河,万一中途遇到风浪等意外失陷,实际责任都由他们承担。又因为每年的岁币银绢,北方官员挑剔刁难,全靠过淮交割官两员刚柔相济、应对得宜,所关系的事情十分重大。除转运使以及盱眙军长官、盱眙知县,都请求不予奖赏外,请求将所差派的过淮交割官两员,各减免二年磨勘。」朝廷听从了。
六月十九日,户部上言:「参照姚愈所陈述的事理,将绍熙元年、绍熙四年、庆元元年各年行在左藏库诸仓场等处,以及淮东西、湖广总领所所征收的钱物比较增减的情况,以及两浙、福建、江东西、两淮、湖南北、京西、广东西共十二路州军每年征发的各种名目钱款,逐一查究源流、增减、渗漏情况,已经查得详尽,分为五十八册,编成《庆元中外会计录》。已缮写进呈之外,如今查得有渗漏增减、应当裁减节省的数目,其中户部人吏、各色人员:绍熙元年三百一十四人,支钱六万七千三百六十余贯;庆元元年三百二十二人,支钱六万六千二百八十余贯,比绍熙元年增加十五人,减少钱六百九十余贯,比绍熙四年增加八人,减少钱一千八十余贯。查对庆元元年,比前两年人数增多。追查原因是被抽调充任提领丰储仓所等处,依已下达的指挥又另行差人补充,以及官员升迁调动增添了随从人员,所以人数增多;其所减少的钱数,是因为主事人员出职离任,改差贴司代理,所以钱数减少。查得既然钱数并未增加,只是人数增加,请求将已差出的人暂且仍旧留任。此后再有差出的人,就不再补缺。」朝廷听从了。此前,二年三月,监察御史姚愈上言:「财赋,是国家的大计,是圣人所急切首先要办的事务,所以林特就编有《祥符会计录》,田况就编有《皇佑会计录》,蔡襄编有《治平会计录》,苏辙就编有《元佑会计录》。会计一旦确定,那么财赋、账目无不清楚可查。太上皇帝初登帝位之时,主管财计的大臣也曾请求编撰《会计录》进呈,这大概是历代制度所不可缺少的。陛下登基之初,有明堂之礼、阜陵陵墓的修建、大军的赏赐、邻国使者的往来,用度频繁,难免一时匮乏,作为有关官员,岂能不了解会计的策略、出纳的数目?
会计而明,虚滥之费,以会计而省。惟其会计详尽,则登耗所自,皆可得而知矣。臣尝咤中都官吏俸禄与夫兵廪支费,求其所以会计之说。熙、丰间,月支三十六万,宣和末用二百二十万,渡江之初,虽连年用兵,月支犹不过八十万。比年以来,月支不下百二十万,大略官俸居十之一,吏禄居十之二,兵廪居十之七。版曹豹计,名额至繁。散给诸军百司,每月照数以支破,循习旧例,未尝有
译会计清楚明白,那些虚浮滥支的费用,就能通过会计核算而节省下来。只有会计详尽周密,钱粮增减的来龙去脉,才都能弄清楚。我曾经对京城官吏的俸禄以及军队粮饷的支出费用感到惊讶,想探求其中会计核算的说法。熙宁、元丰年间,每月支出三十六万,宣和末年用到二百二十万,南渡之初,虽然连年用兵打仗,每月支出仍不过八十万。近年以来,每月支出不下一百二十万,大致官员俸禄占十分之一,胥吏俸禄占十分之二,军队粮饷占十分之七。户部核算,名目繁多至极。分发给各支军队及各个官署,每月照数支付,沿袭旧有惯例,从未有过
所考核,岁月既么,岂无名存寔(云)[亡]、循例虚破之数乎 此在内豹赋,不可不为之会计么。外而诸路,官吏俸禄、兵廪之费,亦岂无虚破不寔之数 且如诸军所置员阙,自统制、统领而下,至队将、队官,其等凡九,而所谓准备差遣、准备使唤之属不与焉。昨来吴挺选练严整,不容虚滥。其本军统制十员,阙三员;统领二十员,阙九员;正将四十七员,阙十一员;副将四十七员,阙十七员;准备将四十七员,阙十一员;部将九十四员,阙四十三员;队将一百四十员,阙二十九员;队官一千三百六十一员,阙七百五十一员。所阙之官,不过差人兼权,不复更破正俸。是时公家未尝乏事,而岁省总领所钱粮几五十万缗。此在外豹赋,不可不为之会计么。茶盐、酒税,经费仰给,易致渗漏,全在关防。且如景德中,商税止收四百五十万贯,庆历中为之关防,遂收一千九百七十五万贯;景德中,酒课止收四百二十八万贯,庆历中为之关防,遂收一千七百一十万贯。其余茶盐之数,旧额不亏,固非苛取于民,止是关防渗漏。倘或失陷,岂不可惜 此内外豹赋之登耗,又不可不为之会计么。如此之类,不一而足,岂容置而不问乎 欲望陛下明诏大臣,专委户部,行下应干关涉豹赋去处,内则仓场库务、诸百官司,外则诸州提举、转运、坑冶、市舶、总领等,同目下自行刷具每岁收支出入的确寔数结罪保明,立限供申户部。其有
日前虚滥不寔,令逐一驱磨,照应本末分明改正,与免根究。如今来再有欺隐弊幸、不尽不寔,许台谏觉察闻奏。户部更将绍兴、淳熙、绍熙出纳之数,逐项(渗)[参]谷登耗,究见渗漏,先次具申朝廷。大臣委官精功考核,然后议节浮费,量其出入,以制国用。令户部造册进呈,以为《庆元中外会计录》。户部照得昨来谷考《绍熙会计》,已行取会绍兴、隆兴、淳熙年分收支造册进呈外,今来《庆元会计》,乞下诸处,开具庆元元年并绍熙元年、绍熙四年出纳数目考究,委金部郎中赵师炳、户部郎中杨文昺同共考究。乞以『会计司』为名,权行置局。其宫掖出入之数,只令内侍宫供申朝廷。」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窃惟国家豹用之计,以南渡所入。较之祖宗盛时,已数倍于前。近(来)[年]以来,费用日以增广,节用之说,在今日所当讲么。国家诸费,臣不得尽知。去岁蒙恩,备数诸司审计司,自淳熙、绍熙及陛下践阼之后,应在京诸司之俸,咤得以详考前后数目。如省部、寺监等官岁给,虽时有损增,尚不辽绝。其它员数俸给,渐有增益者,臣请举一二言之:局所库务官,淳熙元年三百四十九人,岁支二十六万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四百三十四人,岁支三十八万六千贯有畸;庆元二年四百六十三人,岁支三十八万四千贯有畸。
译所考核,岁月既么,岂无名存寔(云)[亡]、循例虚破之数乎——所要考核的事项,年深日久,岂能没有名义上存在而实际上已经没有、按惯例虚开支销的数目呢?此在内豹赋,不可不为之会计么——这是京城内的财赋,不能不为此进行核算啊。外而诸路,官吏俸禄、兵廪之费,亦岂无虚破不寔之数——在外各路,官吏的俸禄、军队粮饷的费用,难道就没有虚开不实的数目吗?
且如诸军所置员阙,自统制、统领而下,至队将、队官,其等凡九,而所谓准备差遣、准备使唤之属不与焉——比如各军设置的官员名额,从统制、统领往下,到队将、队官,等级共有九级,而所谓准备差遣、准备使唤这类还不算在内。昨来吴挺选练严整,不容虚滥——近来吴挺训练军队严格整肃,不容许有虚假冒滥。其本军统制十员,阙三员;统领二十员,阙九员;正将四十七员,阙十一员;副将四十七员,阙十七员;准备将四十七员,阙十一员;部将九十四员,阙四十三员;队将一百四十员,阙二十九员;队官一千三百六十一员,阙七百五十一员——他所统领的军队,统制额定十员,缺三员;统领额定二十员,缺九员;正将额定四十七员,缺十一员;副将额定四十七员,缺十七员;准备将额定四十七员,缺十一员;部将额定九十四员,缺四十三员;队将额定一百四十员,缺二十九员;队官额定一千三百六十一员,缺七百五十一员。所阙之官,不过差人兼权,不复更破正俸——所缺的官员,只是派人兼理代管,不再另外支给正俸。是时公家未尝乏事,而岁省总领所钱粮几五十万缗——这时公家事务并未因此耽误,而每年为总领所节省的钱粮竟近五十万贯。此在外豹赋,不可不为之会计么——这是在外的财赋,不能不为此进行核算啊。
茶盐、酒税,经费仰给,易致渗漏,全在关防——茶盐、酒税,是经常费用所仰赖的来源,容易发生渗漏流失,全在于关防稽查。且如景德中,商税止收四百五十万贯,庆历中为之关防,遂收一千九百七十五万贯;景德中,酒课止收四百二十八万贯,庆历中为之关防,遂收一千七百一十万贯——比如景德年间,商税只收四百五十万贯,庆历年间加强关防稽查,于是收到一千九百七十五万贯;景德年间,酒课只收四百二十八万贯,庆历年间加强关防稽查,于是收到一千七百一十万贯。其余茶盐之数,旧额不亏,固非苛取于民,止是关防渗漏——其余茶盐的数目,旧的定额没有短缺,本来不是向百姓苛取,只是关防渗漏所致。倘或失陷,岂不可惜——如果一旦流失,岂不可惜?此内外豹赋之登耗,又不可不为之会计么——这是内外财赋的增减盈亏,又不能不为此进行核算啊。
如此之类,不一而足,岂容置而不问乎——像这样的情况,不一而足,岂能搁置不问呢?欲望陛下明诏大臣,专委户部,行下应干关涉豹赋去处,内则仓场库务、诸百官司,外则诸州提举、转运、坑冶、市舶、总领等,同目下自行刷具每岁收支出入的确寔数结罪保明,立限供申户部——希望陛下明确下诏大臣,专门委托户部,行文下达所有涉及财赋的部门,在内则是各仓场库务、各官司衙门,在外则是各州提举、转运、坑冶、市舶、总领等,一并当即自行造具每年收支出入的确切实数,具结担保、写明责任,限期呈报户部。
其有日前虚滥不寔,令逐一驱磨,照应本末分明改正,与免根究——其中若有以往虚假冒滥、不实之处,令逐项查核,照实核查始末,分明改正,可免予追究。如今来再有欺隐弊幸、不尽不寔,许台谏觉察闻奏——如果今后再有欺瞒隐瞒、弄虚舞弊、不尽不实的情况,允许台谏官察觉后上奏。户部更将绍兴、淳熙、绍熙出纳之数,逐项(渗)[参]谷登耗,究见渗漏,先次具申朝廷——户部再将绍兴、淳熙、绍熙年间的出纳数目,逐项参照对比增减盈亏,查明渗漏,先行具文呈报朝廷。大臣委官精功考核,然后议节浮费,量其出入,以制国用——由大臣委派官员精心核实考核,然后商议节省浮滥费用,衡量收支,以此制定国家用度。令户部造册进呈,以为《庆元中外会计录》——命户部造册呈上,作为《庆元中外会计录》。
户部照得昨来谷考《绍熙会计》,已行取会绍兴、隆兴、淳熙年分收支造册进呈外,今来《庆元会计》,乞下诸处,开具庆元元年并绍熙元年、绍熙四年出纳数目考究,委金部郎中赵师炳、户部郎中杨文昺同共考究——户部查明,此前参照考核《绍熙会计》,已经行文取来绍兴、隆兴、淳熙年间的收支数目造册呈上,此外,现今的《庆元会计》,请求下发各处,开列庆元元年以及绍熙元年、绍熙四年出纳数目进行考核,委派金部郎中赵师炳、户部郎中杨文昺共同核查。乞以『会计司』为名,权行置局——请求以"会计司"为名,暂且设立机构。其宫掖出入之数,只令内侍宫供申朝廷——宫中的出入数目,只令内侍宫呈报朝廷。」从之——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九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窃惟国家豹用之计,以南渡所入,较之祖宗盛时,已数倍于前——臣私下认为,国家用度的计算,以南渡以后的收入,比之祖宗盛时,已经数倍于以前。近(来)[年]以来,费用日以增广,节用之说,在今日所当讲么——近年以来,费用一天天增多,节省用度的说法,在今日正应当讲求啊。国家诸费,臣不得尽知——国家各项费用,臣不能全部知晓。去岁蒙恩,备数诸司审计司,自淳熙、绍熙及陛下践阼之后,应在京诸司之俸,咤得以详考前后数目——去年承蒙恩典,忝列诸司审计司,自淳熙、绍熙以及陛下即位以后,凡在京各司的俸禄,才得以详细考核前后的数目。如省部、寺监等官岁给,虽时有损增,尚不辽绝——比如省部、寺监等官员的年俸,虽然时有增减,还不算相差太远。其它员数俸给,渐有增益者,臣请举一二言之——其他员额俸给,逐渐有所增加的,臣请举一两例来说:
局所库务官,淳熙元年三百四十九人,岁支二十六万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四百三十
宫禁字号夫人,淳熙元年二十人,岁支一万三千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四十九人,岁
支二万八千贯有畸;庆元二年五十七人,岁支二万六千贯有畸。内侍官,淳熙元年一百七十四人,岁支十万七千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二百有五人,岁支十四万六千贯有畸;庆元二年一百九十六人,岁支十五万七千贯有畸。医官,淳熙元年二十五人,岁支一万三千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四十八人,岁支二万一千贯有畸;庆元二年四十五人,岁支二万一千贯有畸。以前数项参较之,有员数虽小减,而俸给不减于旧。臣窃譬之治家者,当日坼孜孜计一岁所入,以为一岁之出。若泛然不计出入之数,必至有日朘月削之弊。今民力日困,费用日增,以当少功截抑。臣窃谓数年以来,诸司事体前后一同,而员数俸给有增者,欲望诏有司定夺,有可省者议从减省。臣照对干道七年宫禁字号夫人一十九人,今已两倍其数。陛下祗奉三宫,数之多寡,难以例比,兼臣小臣,不当议及宫掖。仰惟圣虑远及国计,若可裁抑,当先从宫禁略减一二,然后及于以次所当减者,则法令必行,国计可纾矣。如人数已定,难即裁抑,欲望陛下凡于除授之际,痛抑侥滥,使不至增功于前,则国计自此亦可少宽。然臣所知者,止于官俸一事,若夫兵籍之虚滥、内帑支赐之末节,又不知其几么。乞与二三大臣亟(国)[图]之,以幸天下。」诏令侍从、台谏,两省官集议闻奏。既而吏部尚书许及之等言:「伏 F ▯绍熙元年诏:『近置《绍熙会计录》,省费当自宫掖始。可以庆历、隆兴为法令,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司同共自行谷考,庶几内外均一。』欲乞断自圣意,特降指挥,自内廷检照,裁约中制,各立为定额,比之今数,有损无亏,庶可必行。」诏依集议到事理施行。
嘉泰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窃惟户部总天下豹赋之原,要必储蓄优裕,乃可缓急支吾。今一岁所收,大约一千(人)[八]百余万,而支遣之数,仅亦相当。去岁国家多故,非泛费用,稍倍常年,旱伤蠲放,多有除豁。倘非内藏封桩支降补助,侵损经常,立见匮乏。契勘所入窠名,自绍兴之后,权宜措置,咤旧增添。如总制、月桩、折帛、降本、坊场酒息、净利、宽剩、无额增收之类,其名不一,欲求生豹之道,已无毫发之遗。绍熙初元,户部、台谏尝有奏陈,谓承平之时,收天下全盛之豹赋,而大农支费,反不如今日之多。画一开具,并从裁减,委曲详尽,悉蒙施行。自承画旨,今已十有二年,中经典礼,官资升转,愈阔于前。职位穹窿,俸给支赐,又多于昔。外路(料)[科]拨,岁复一岁,有增无亏。
译四人,岁支三十八万六千贯有畸;庆元二年四百六十三人,岁支三十八万四千贯有畸——局所库务的官员,淳熙元年三百四十九人,每年支出二十六万余贯,绍熙元年增至四百三十四人,每年支出三十八万六千余贯;庆元二年四百六十三人,每年支出三十八万四千余贯。宫禁字号夫人,淳熙元年二十人,岁支一万三千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四十九人,岁支二万八千贯有畸;庆元二年五十七人,岁支二万六千贯有畸——宫禁中有名号的夫人,淳熙元年二十人,每年支出一万三千余贯;绍熙元年增至四十九人,每年支出二万八千余贯;庆元二年五十七人,每年支出二万六千余贯。内侍官,淳熙元年一百七十四人,岁支十万七千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二百有五人,岁支十四万六千贯有畸;庆元二年一百九十六人,岁支十五万七千贯有畸——内侍官,淳熙元年一百七十四人,每年支出十万七千余贯;绍熙元年增至二百零五人,每年支出十四万六千余贯;庆元二年一百九十六人,每年支出十五万七千余贯。医官,淳熙元年二十五人,岁支一万三千贯有畸;绍熙元年增至四十八人,岁支二万一千贯有畸;庆元二年四十五人,岁支二万一千贯有畸——医官,淳熙元年二十五人,每年支出一万三千余贯;绍熙元年增至四十八人,每年支出二万一千余贯;庆元二年四十五人,每年支出二万一千余贯。
以前数项参较之,有员数虽小减,而俸给不减于旧——将以上几项相比较,有的员额虽然稍有减少,但俸给却不比原来减少。臣窃譬之治家者,当日坼孜孜计一岁所入,以为一岁之出——臣私下把这比作治家的人,应当每天孜孜不倦地计算一年的收入,以此确定一年的支出。若泛然不计出入之数,必至有日朘月削之弊——如果笼统地不计算收支的数目,必然会导致日渐削减的弊病。今民力日困,费用日增,以当少功截抑——如今民力一天天困窘,费用一天天增加,正应当稍加节制抑止。臣窃谓数年以来,诸司事体前后一同,而员数俸给有增者,欲望诏有司定夺,有可省者议从减省——臣私下认为,这几年来,各司的事务体制前后一样,但员额俸给有所增加,希望下诏有关部门裁定,有可以节省的就商议从减节省。
臣照对干道七年宫禁字号夫人一十九人,今已两倍其数——臣查对干道七年宫禁中有名号的夫人十九人,如今已经增加了一倍。陛下祗奉三宫,数之多寡,难以例比,兼臣小臣,不当议及宫掖——陛下敬奉三宫,人数的多少,难以照旧例相比,况且臣是小臣,不应当议论到宫掖之事。仰惟圣虑远及国计,若可裁抑,当先从宫禁略减一二,然后及于以次所当减者,则法令必行,国计可纾矣——仰仗陛下圣虑深远,顾及国家大计,如果可以裁减抑制,应当先从宫禁略微减少一二,然后再涉及依次应当减少的地方,那么法令就必然能够推行,国家用度就可以宽裕了。如人数已定,难即裁抑,欲望陛下凡于除授之际,痛抑侥滥,使不至增功于前,则国计自此亦可少宽——如果人数已经确定,难以立即裁减抑制,希望陛下凡是在授官之时,坚决抑制侥幸冒滥的情况,使不至于比以前增加,那么国家用度从此也可以稍微宽裕一些。然臣所知者,止于官俸一事,若夫兵籍之虚滥、内帑支赐之末节,又不知其几么——然而臣所知道的,只限于官俸这一件事,至于兵籍的虚假冒滥、内库支给赏赐的细节,又不知道有多少啊。乞与二三大臣亟(国)[图]之,以幸天下——请求与二三大臣尽快谋划此事,以造福天下。」
诏令侍从、台谏,两省官集议闻奏——皇帝下诏令侍从、台谏、两省官员共同商议后上奏。既而吏部尚书许及之等言——不久吏部尚书许及之等人上言:「伏 F 〇绍熙元年诏:『近置《绍熙会计录》,省费当自宫掖始。可以庆历、隆兴为法令,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司同共自行谷考,庶几内外均一。』——绍熙元年曾下诏说:『近来设置《绍熙会计录》,节省费用应当从宫掖开始。可以庆历、隆兴年间的做法为法令,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司共同自行核查,希望内外一致均等。』欲乞断自圣意,特降指挥,自内廷检照,裁约中制,各立为定额,比之今数,有损无亏,庶可必行——请求陛下断自圣意,特别下达指挥,从内廷检查核对,裁定约束适中的制度,各自订立为固定的名额,比照现今的数目,只减不增,这样才能切实推行。」诏依集议到事理施行——皇帝下诏依照集议所得的意见施行。
嘉泰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嘉泰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窃惟户部总天下豹赋之原,要必储蓄优裕,乃可缓急支吾——臣私下认为,户部总管天下财赋的源头,必须储蓄丰裕,才能应付缓急之需。今一岁所收,大约一千(人)[八]百余万,而支遣之数,仅亦相当——如今一年所收,大约一千八百余万,而支出的数目,也几乎与之相当。去岁国家多故,非泛费用,稍倍常年,旱伤蠲放,多有除豁——去年国家多有变故,额外的费用,比往年略多一倍,因旱灾减免赋税,多有豁免的部分。倘非内藏封桩支降补助,侵损经常,立见匮乏——如果不是内藏库封存积蓄的钱物拨发补助,侵占损耗常规的经费,立刻就会出现匮乏。
契勘所入窠名,自绍兴之后,权宜措置,咤旧增添——查核收入的名目,自绍兴年以后,权宜设置,才在旧有基础上增添。如总制、月桩、折帛、降本、坊场酒息、净利、宽剩、无额增收之类,其名不一,欲求生豹之道,已无毫发之遗——比如总制钱、月桩钱、折帛钱、降本钱、坊场酒息钱、净利钱、宽剩钱、无额增收等等,名目不一,想要寻求增加财赋的办法,已经没有丝毫遗漏之处了。绍熙初元,户部、台谏
幸门易启,法么易弊。在今日之策,裁节限制,夫岂宜后 高宗皇帝患臣僚陈乞之滥,尝降敕虽奉特旨,许令户部执奏。圣谟高远,可法万世。愿陛下明诏有司,严奉绍熙初元之诏,谨守勿失。如臣僚恩数倘非勋劳显著、体貌所系者,若其它陈乞稍戾成宪,虽已降旨,亦宜遵守高宗圣训,许户部执奏勿行。予之足
示主恩,夺之不紊国法,庶几浮费稍抑,用度有常。积以岁月,不为无补。」从之。
开禧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军兴以来,百费毛起,别无生豹之理。惟是痛节浮费,以为急务。上自宫掖,下至胥吏,其间虚蠹,皆合撙裁。至若省冗员之禄、减大吏之俸,孰为当先,孰为可后,皆当条具,以次举行,勿恤怨尤,乃能叶济。然而主议于一人,则无以参众见之异同;裁决于一司,则无以酌他曹之缓急。乞降睿旨,内而有司、庶府,外而一路一州,各令开具经常非泛之用,岁计几何,某官可并,某吏可省,某俸可减,某费不为,切计其所损,为缗钱与米斛各若干可以佐军寔,可以 国用,毋摘细故以塞明诏,然后参之舆论,断自公朝:可省省之,可罢罢之。」诏依,令户部遍牒施行。
嘉定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旧有承受使臣一十二员,专充本部诸色使唤,系从本部出帖差充,并不理为资任。至干道七年,遂将承受使臣十二员内,以六员改作催纲官,从本部差辟,朝廷给降付身,理为资任。请给人从,并依省仓斛(而)[面]官支破,任满与减二年磨勘。其职甚优,而绝无责任。淳熙十六年,臣僚以其冗滥,申明朝廷,将催纲官与承受使臣并减三员,各以三员为额,共为六员。近年以来,所谓催纲官,未尝举职,往往多是有力之人经营应辟,及假催纲为名,干谒州县批支驿券,需索夫马,生事骚扰。若纲运之留滞,初不知
之,至有经年往来州县,更不赴部公参,虚请俸给,委实无用。乞札下户部,将使臣六员仍旧并作承受名目,秪从本部给帖,不理资任。所有催纲官悉行省罢。如诸州纲运或有濡滞,许于州县见任官内选委前去催督,足可辨集。」从之。[续会要](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命使往诸州赈贷。《宋史 太祖纪》:建隆元年三月丙辰,宿州火,遣使恤灾。建隆元年夏四月,遣使分诣京城门,赐饥民粥。十一月,振扬州城中民,人米一斛,十岁以下者,半之。
建隆二年三月,以金、商、延州鼠食苒,民饥,遣使赈之。
十一月,诏:「濠、楚民乏食,令长吏开仓赈贷。
译尝有奏陈,谓承平之时,收天下全盛之豹赋,而大农支费,反不如今日之多——绍熙初年,户部、台谏曾经上奏陈说,认为承平之时,收取天下全盛的财赋,而大农(户部)的支出费用,反而不如今日之多。画一开具,并从裁减,委曲详尽,悉蒙施行——逐一开列详细情况,都加以裁减,委曲详尽,全都得到施行。
自承画旨,今已十有二年,中经典礼,官资升转,愈阔于前——自从承接旨意办理,如今已经十二年,其间经历典礼,官员资序升迁调转,比以前更为宽泛。职位穹窿,俸给支赐,又多于昔——职位越来越高,俸给赏赐,又比过去更多。外路(料)[科]拨,岁复一岁,有增无亏——外路的调拨,一年又一年,只增不减。幸门易启,法么易弊——侥幸的门路容易开启,法规容易生弊。在今日之策,裁节限制,夫岂宜后——在今日的对策中,裁减节省、限制约束,怎能延后呢?
高宗皇帝患臣僚陈乞之滥,尝降敕虽奉特旨,许令户部执奏——高宗皇帝忧虑臣僚陈请奏乞过于泛滥,曾经下敕:即使是奉有特旨,也允许户部据理执奏。圣谟高远,可法万世——圣明的谋略高远,可以效法万世。愿陛下明诏有司,严奉绍熙初元之诏,谨守勿失——希望陛下明确下诏有关部门,严格遵奉绍熙初年的诏令,谨慎守持不要失去。如臣僚恩数倘非勋劳显著、体貌所系者,若其它陈乞稍戾成宪,虽已降旨,亦宜遵守高宗圣训,许户部执奏勿行——如果臣僚请求的恩赐待遇,如果不是功勋卓著、体统所系的,如果其他陈请稍有违背既定法规的,即使已经下旨,也应该遵守高宗的圣训,允许户部据理执奏、不予施行。
予之足示主恩,夺之不紊国法,庶几浮费稍抑,用度有常——赐予时足以显示君主的恩德,收回时不紊乱国家法度,这样或许可以使浮滥的费用稍加抑制,用度保持常规。积以岁月,不为无补——长年累月积累下来,也不是没有补益的。」从之——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禧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开禧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军兴以来,百费毛起,别无生豹之理——自从兴兵以来,各项费用纷纷兴起,别无生财之法。惟是痛节浮费,以为急务——只有坚决节省浮滥费用,才是当务之急。上自宫掖,下至胥吏,其间虚蠹,皆合撙裁——上自宫掖,下至胥吏,其中虚耗蠹弊的地方,都应当撙节裁减。至若省冗员之禄、减大吏之俸,孰为当先,孰为可后,皆当条具,以次举行,勿恤怨尤,乃能叶济——至于省去冗员的俸禄、减少大吏的俸禄,哪个应当优先,哪个可以延后,都应当逐条开列,依次实行,不要顾虑怨恨责难,才能够协力济事。
然而主议于一人,则无以参众见之异同;裁决于一司,则无以酌他曹之缓急——然而由一人主持议论,就无法参酌众人意见的异同;由一个部门裁决,就无法斟酌其他部门的缓急。乞降睿旨,内而有司、庶府,外而一路一州,各令开具经常非泛之用,岁计几何,某官可并,某吏可省,某俸可减,某费不为,切计其所损,为缗钱与米斛各若干可以佐军寔,可以 国用,毋摘细故以塞明诏,然后参之舆论,断自公朝——请求降下圣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各衙署,在外的每一路每一州,各自令其开列日常和非常的费用,一年共计多少,某官可以合并,某吏可以省去,某项俸禄可以减少,某项费用不必支出,切实计算所能节省的,折合成缗钱与米斛各多少,可以用来资助军需,可以充实国用,不要摘取琐细小事来敷衍明诏,然后参酌众人的议论,由朝廷公断裁决:可省省之,可罢罢之——可以节省的就节省,可以罢除的就罢除。」诏依,令户部遍牒施行——皇帝下诏依从,令户部遍行公文施行。
嘉定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户部言——嘉定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户部上言:「旧有承受使臣一十二员,专充本部诸色使唤,系从本部出帖差充,并不理为资任——过去有承受使臣十二员,专门供本部各种差遣使唤,是由本部出具文帖差遣充任,并不计入官员资历任期。至干道七年,遂将承受使臣十二员内,以六员改作催纲官,从本部差辟,朝廷给降付身,理为资任——到干道七年,就将承受使臣十二员中,把六员改作催纲官,由本部差遣辟用,朝廷发给委任文书,计入官员资历任期。请给人从,并依省仓斛(而)[面]官支破,任满与减二年磨勘——供给的差役随从,都依照省仓斛面官的标准支给,任满可以减免两年磨勘考核期。其职甚优,而绝无责任——这个职位待遇很优厚,却完全没有责任。
淳熙十六年,臣僚以其冗滥,申明朝廷,将催纲官与承受使臣并减三员,各以三员为额,共为六员——淳熙十六年,臣僚因为这个职位冗滥,向朝廷申明,将催纲官与承受使臣都各减三员,各以三员为定额,共计六员。近年以来,所谓催纲官,未尝举职,往往多是有力之人经营应辟,及假催纲为名,干谒州县批支驿券,需索夫马,生事骚扰——近年以来,所谓催纲官,从未履行职责,往往多是有权势之人钻营谋求该职,借催纲之名,向州县请托索取驿券,勒索车马夫役,生事骚扰。若纲运之留滞,初不知之,至有经年往来州县,更不赴部公参,虚请俸给,委实无用——至于纲运的滞留,他们起初根本不知情,甚至有整年往来于州县之间,却不到本部报到参见,白白领取俸禄,实在毫无用处。乞札下户部,将使臣六员仍旧并作承受名目,秪从本部给帖,不理资任——请求下发札文给户部,将使臣六员仍旧一并归为承受名目,只由本部发给文帖,不计入资历任期。所有催纲官悉行省罢——所有催纲官一律裁撤罢免。如诸州纲运或有濡滞,许于州县见任官内选委前去催督,足可辨集——如果各州纲运有所滞留,允许从
」
三年正月,以扬、舒、滁、和、庐、寿、光、黄、濠、泗、楚、海、通、泰等十四州民乏食,令逐路长吏开仓赈给之。
三月,赐沂州民种食。六月,诏宿州发廪赈饥民。《太祖(帝)[本]纪》:十二月,蒲、晋、慈、隰、相、卫六州饥,诏所在发廪赈之。
四年二月,命使臣往澶、滑、卫、魏、晋、绛、蒲、孟等州发廪赈饥民。
干德二年二月,陕州言民饥,遣给事中刘载往赈之。四月,诏延州贷粟五千石,济麟州饥民。又灵武言饥殍者甚众,命以泾州官廪谷三万石赈之。
四年三月,淮南诸郡言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诏所在长吏发廪赈之。
六年正月,诏陕州集津镇、绛州垣曲县、怀州武陟县民饥,发廪赈之。
开宝四年二月,诏诸道赈贷,借人户义仓斛斗。是月,平刘鋹,诏广南管内州县应乡村不接济人户、阙少粮食者,委本州岛官吏取逐县委实户数,于省仓内量行赈贷。候丰稔日,令只纳元数。
六年二月,曹州言民饥。诏运太仓米二万石往赈之。
七年正月,诏通事舍人杜继儒赴扬、楚等州开仓赈贷楚: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八补。。
六月,诏河中府发廪粟三万石赈饥民。
太宗(大)[太]平兴国二年四月,诏延州以仓粟二万斛贷与贫民。岁饥乏食故么。
六月,知秦州张炳言:「部民艰食,臣已矫诏开仓救急,愿以抵罪。」诏释之。
八年三月,同州言岁饥,发仓粟四万石赈之「四」下原有一「十」字,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删。。
雍熙二年四月,以江南数州去秋微旱,民颇艰食,遣监察御史安国祥、太常丞冯拯、荣见素、左赞善大夫马得一、王茂之、张茂才、樊素、著作佐郎宋镐、张维嵩、张涛,分往虔、吉、洪、抚、饶、信等州,与长吏度人户阙食者赈贷者: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补。。仍将廪谷减价出粜,并访察州县官吏为政善恶、民间利病以闻。
三年八月,剑州言谷贵,诏遣使以官粟赈饥民。
五年正月,成都府言:「部内比岁不稔,谷价翔贵,请发公廪赈粜,以济贫民。」从之。
端拱二年八月,干宁军言民饥。诏以官粟二万石赈之。
淳化元年二月九日,京东转运使何士宗言:「登州岁饥,文登、牟平两县民四百一十九人饿死。」诏遣使发仓粟赈贷仓:原作「食」,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改。,死者,官为藏瘗,以钱五百千分给之;其逐州官吏不早具奏,仍劾罪以闻。
二十六日,河北转运使樊知古言深、冀州民饥。诏遣殿直成庭玉驰传发仓粟贷之,人五斗。是月,登州再言文登县民二千六百六十二人饥死,诏悉令赈恤。
七月,河
南府言洛阳等八县民饥,诏发仓粟赈之,人五斗。
译州县在任官员中选派前去催督,就足以办理妥当。」从之——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续会要](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命使往诸州赈贷——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命令使者前往各州放粮赈贷。《宋史 太祖纪》:建隆元年三月丙辰,宿州火,遣使恤灾——建隆元年三月丙辰,宿州发生火灾,派遣使者抚恤灾民。建隆元年夏四月,遣使分诣京城门,赐饥民粥——建隆元年夏四月,派遣使者分别前往京城各城门,赐给饥民粥食。十一月,振扬州城中民,人米一斛,十岁以下者,半之——十一月,赈济扬州城中的百姓,每人给米一斛,十岁以下的减半。
建隆二年三月,以金、商、延州鼠食苒,民饥,遣使赈之——建隆二年三月,因金州、商州、延州鼠害吃光庄稼,百姓饥饿,派遣使者赈济。
十一月,诏:「濠、楚民乏食,令长吏开仓赈贷。」——十一月,下诏:「濠州、楚州百姓缺乏粮食,命令地方长官开仓放粮赈贷。」
三年正月,以扬、舒、滁、和、庐、寿、光、黄、濠、泗、楚、海、通、泰等十四州民乏食,令逐路长吏开仓赈给之——三年正月,因扬州、舒州、滁州、和州、庐州、寿州、光州、黄州、濠州、泗州、楚州、海州、通州、泰州等十四州百姓缺粮,命令各路长官开仓赈济。
三月,赐沂州民种食——三月,赐给沂州百姓种子和粮食。六月,诏宿州发廪赈饥民——六月,下诏命宿州开仓赈济饥民。《太祖(帝)[本]纪》:十二月,蒲、晋、慈、隰、相、卫六州饥,诏所在发廪赈之——十二月,蒲州、晋州、慈州、隰州、相州、卫州六州饥荒,下诏所在州开仓赈济。
四年二月,命使臣往澶、滑、卫、魏、晋、绛、蒲、孟等州发廪赈饥民——四年二月,命令使臣前往澶州、滑州、卫州、魏州、晋州、绛州、蒲州、孟州等州开仓赈济饥民。
干德二年二月,陕州言民饥,遣给事中刘载往赈之——干德二年二月,陕州报告百姓饥荒,派遣给事中刘载前往赈济。四月,诏延州贷粟五千石,济麟州饥民——四月,下诏延州借贷粮食五千石,救济麟州的饥民。又灵武言饥殍者甚众,命以泾州官廪谷三万石赈之——又灵武报告饿死者很多,命令用泾州官仓存粮三万石赈济。
四年三月,淮南诸郡言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四年三月,淮南各郡报告江南饥民数千人前来归附。诏所在长吏发廪赈之——下诏所在地方长官开仓赈济。
六年正月,诏陕州集津镇、绛州垣曲县、怀州武陟县民饥,发廪赈之——六年正月,下诏陕州集津镇、绛州垣曲县、怀州武陟县百姓饥荒,开仓赈济。
开宝四年二月,诏诸道赈贷,借人户义仓斛斗——开宝四年二月,下诏各道赈贷,向百姓借出义仓的粮食。是月,平刘鋹,诏广南管内州县应乡村不接济人户、阙少粮食者,委本州岛官吏取逐县委实户数,于省仓内量行赈贷——同月,平定刘鋹,下诏广南管辖境内州县凡乡村中得不到接济、缺少粮食的人户,委托本州官吏调取各县确实的户数,从省仓中酌量赈贷。候丰稔日,令只纳元数——等到丰收之年,命令只归还本来的数目。
六年二月,曹州言民饥——六年二月,曹州报告百姓饥荒。诏运太仓米二万石往赈之——下诏运送太仓米二万石前往赈济。
七年正月,诏通事舍人杜继儒赴扬、楚等州开仓赈贷——七年正月,下诏通事舍人杜继儒前往扬州、楚州等州开仓赈贷。
六月,诏河中府发廪粟三万石赈饥民——六月,下诏河中府开仓拿出粮食三万石赈济饥民。
太宗(大)[太]平兴国二年四月,诏延州以仓粟二万斛贷与贫民——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四月,下诏延州拿出仓粮二万斛借贷给贫民。岁饥乏食故么——因为这一年饥荒缺粮的缘故。
六月,知秦州张炳言:「部民艰食,臣已矫诏开仓救急,愿以抵罪。」诏释之——六月,知秦州张炳上言:「所辖百姓缺粮困顿,臣已假托诏命开仓救急,愿意为此抵罪。」皇帝下诏赦免了他。
八年三月,同州言岁饥,发仓粟四万石赈之——八年三月,同州报告年成饥荒,拨出仓粮四万石赈济。
雍熙二年四月,以江南数州去秋微旱,民颇艰食,遣监察御史安国祥、太常丞冯拯、荣见素、左赞善大夫马得一、王茂之、张茂才、樊素、著作佐郎宋镐、张维嵩、张涛,分往虔、吉、洪、抚、饶、信等州,与长吏度人户阙食者赈贷——雍熙二年四月,因江南数州去年秋天略有旱情,百姓颇为缺粮,派遣监察御史安国祥、太常丞冯拯、荣见素、左赞善大夫马得一、王茂之、张茂才、樊素、著作佐郎宋镐、张维嵩、张涛,分别前往虔州、吉州、洪州、抚州、饶州、信州等州,与地方长官一起核定缺粮的人户加以赈贷。仍将廪谷减价出粜,并访察州县官吏为政善恶、民间利病以闻——同时将仓中存粮减价出售,并访察州县官吏施政的好坏、民间的利弊,上报朝廷。
三年八月,剑州言谷贵,诏遣使以官粟赈饥民——三年八月,剑州报告粮价昂贵,下诏派遣使者拿出官仓粮食赈济饥民。
五年正月,成都府言:「部内比岁不稔,谷价翔贵,请发公廪赈粜,以济贫民。」从之——五年正月,成都府上言:「所辖境内近年歉收,粮价飞涨,请求拨出公仓存粮赈济出售,以救济贫民。」皇帝听从了。
端拱二年八月,干宁军言民饥——端拱二年八月,干宁军报告百姓饥荒。诏以官粟二万石赈之——下诏拿出官仓粮食二万石赈济。
淳化元年二月九日,京东转运使何士宗言:「登州岁饥,文登、牟平两县民四百一十九人饿死。」诏遣使发仓粟赈贷——淳化元年二月九日,京东转运使何士宗上言
又以京师米贵,遣使臣开仓减价分粜,以赈饥民。
二年正月,诏:「永兴、凤翔、同、华、陕等州岁旱,民多流亡,宜令长吏许法招携。有复业者,以官仓粟贷之,人五斗,仍给复。」
二年四月,诏:「岭南管内诸州官仓米,先是是: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补。,每岁粜之,斗为钱四五,无所直。自今勿复粜,以防水旱饥馑,赈贷与民。」
三年二月,汝州言岁饥,诏以官仓米贷之,人三斗。
四年二月,怀州言:「去年谷不登,民无槁秸以食牛,牛多死。」诏本州岛官草留三年准备外,余悉贷之。
十二月,诏:「民被水潦之患,饥馑者众,令开仓减价粜贫穷、乞丐者,为糜以赐之。」
五年正月十六日,命直史餐陈尧叟、赵况、曾会、王纶等并内臣四人,往宋、亳、陈、(颖)[颍]等州出粟,以贷饥民,每州五千石及万石,仍更不理纳。
二十一日,诏诸道州、府被水潦处,富民能出粟以贷饥民者,以名闻,当酬以爵秩。
至道元年二月六日,遣将作监丞荣宗范驰往漳、泉州、兴化军赈贷贫民宗:原作「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改。。以去年旱,艰食故么。
十七日,亳州亳:原作「亮」,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改。、房州、光化军言岁饥,民乏食。诏遣使者分往发仓粟贷之,人五斗。
三月,诏以官仓豆数十万石贷京畿及内郡民为种。有司言:「请量留以供国马。」帝曰:「甘露沾洽,土膏初起,民无种不能尽地利,但竭廪以给之,至秋有百倍之获倍:原作「陪」,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改。,国马食以刍槁可矣。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诏两浙路留诸州运米以济饥民。
十月,诏两浙转运使察管内七州乏食处,振贷讫以闻。
二年正月,江南、两浙制置盐茶王子舆言:「两浙诸州经旱,民户未至饥殍,赈贷斛▯亦皆有备。」帝览奏,咤诏郡县长吏常功体量,如稍有饥民,画时支与口食,无令失所。
三月,遣度支郎中裴庄、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史睿、秘书丞李防、供奉官合门祗候杜睿分往河南、两浙诸州,发仓廪,广为赈恤饥民。
闰三月,筠州请发廪赈贷,从之。
四月,两浙转运司言:「先拨常、润州廪米五万石赈贫民,尚未足,请更给五万石。」从之。
七月,度支判官陈尧叟广南使还,言西路诸州旱。命国子博士彭文宝往权转运司事,赈饥民。
十月,以两浙、荆湖旱,命库部员外郎成肃、比部员外郎刘照、太常博士李通微、合门祗候李成象往体量赈恤。
十一月,两浙转运司请出常、润州廪米十万石赈粜,从之。
四年闰十二月,命左司谏、知制诏诰梁颢诰:原作「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
译:「登州年成饥荒,文登、牟平两县百姓四百一十九人饿死。」下诏派遣使者开仓拿出粮食赈贷。死者,官为藏瘗,以钱五百千分给之;其逐州官吏不早具奏,仍劾罪以闻——死者,由官府代为收葬掩埋,拿出钱五百千分发给死者家属;那些没有及早具文上奏的各州官吏,仍要弹劾其罪并上报朝廷。
二十六日,河北转运使樊知古言深、冀州民饥——二十六日,河北转运使樊知古报告深州、冀州百姓饥荒。诏遣殿直成庭玉驰传发仓粟贷之,人五斗——下诏派遣殿直成庭玉乘驿马传车前往,开仓拿出粮食借贷,每人五斗。是月,登州再言文登县民二千六百六十二人饥死,诏悉令赈恤——同月,登州又报告文登县百姓二千六百六十二人饿死,下诏一律加以赈济抚恤。
七月,河南府言洛阳等八县民饥,诏发仓粟赈之,人五斗——七月,河南府报告洛阳等八县百姓饥荒,下诏开仓拿出粮食赈济,每人五斗。又以京师米贵,遣使臣开仓减价分粜,以赈饥民——又因京师米价昂贵,派遣使臣开仓减价分批出售,以赈济饥民。
二年正月,诏:「永兴、凤翔、同、华、陕等州岁旱,民多流亡,宜令长吏许法招携。有复业者,以官仓粟贷之,人五斗,仍给复。」——二年正月,下诏:「永兴、凤翔、同州、华州、陕州等州年成大旱,百姓多流离逃亡,应当令地方长官依法招抚安置。有回来恢复本业的,用官仓粮食借贷给他们,每人五斗,并免除其赋役。」
二年四月,诏:「岭南管内诸州官仓米,先是每岁粜之,斗为钱四五,无所直。自今勿复粜,以防水旱饥馑,赈贷与民。」——二年四月,下诏:「岭南辖内各州官仓的米,此前每年出售,一斗只值四五文钱,几乎不值钱。从今以后不要再出售,用来防备水旱饥馑,赈贷给百姓。」
三年二月,汝州言岁饥,诏以官仓米贷之,人三斗——三年二月,汝州报告年成饥荒,下诏用官仓米借贷,每人三斗。
四年二月,怀州言:「去年谷不登,民无槁秸以食牛,牛多死。」诏本州岛官草留三年准备外,余悉贷之——四年二月,怀州上言:「去年庄稼歉收,百姓没有草秸喂牛,牛大多死亡。」下诏本州官府储备的草料,除留够三年准备之用外,其余全部借贷出去。
十二月,诏:「民被水潦之患,饥馑者众,令开仓减价粜贫穷、乞丐者,为糜以赐之。」——十二月,下诏:「百姓遭受水灾困扰,饥荒的人很多,命令开仓减价出售给贫穷、乞讨的人,并熬粥赐给他们。」
五年正月十六日,命直史餐陈尧叟、赵况、曾会、王纶等并内臣四人,往宋、亳、陈、(颖)[颍]等州出粟,以贷饥民,每州五千石及万石,仍更不理纳——五年正月十六日,命令直史馆陈尧叟、赵况、曾会、王纶等以及内臣四人,前往宋州、亳州、陈州、颍州等州拿出粮食,借贷给饥民,每州五千石到一万石,并且不再要求归还。
二十一日,诏诸道州、府被水潦处,富民能出粟以贷饥民者,以名闻,当酬以爵秩——二十一日,下诏各道州府遭受水灾的地方,富裕百姓能拿出粮食借贷给饥民的,将其姓名上报,应当酬以爵位官职。
至道元年二月六日,遣将作监丞荣宗范驰往漳、泉州、兴化军赈贷贫民——至道元年二月六日,派遣将作监丞荣宗范疾驰前往漳州、泉州、兴化军赈贷贫民。以去年旱,艰食故么——因为去年旱灾,缺粮困顿的缘故。
十七日,亳州、房州、光化军言岁饥,民乏食——十七日,亳州、房州、光化军报告年成饥荒,百姓缺粮。诏遣使者分往发仓粟贷之,人五斗——下诏派遣使者分别前往开仓拿出粮食借贷,每人五斗。
三月,诏以官仓豆数十万石贷京畿及内郡民为种——三月,下诏拿出官仓豆数十万石借贷给京畿及内地各郡百姓作种子。有司言:「请量留以供国马。」——有关部门上言:「请酌量留一部分供给国马食用。」帝曰:「甘露沾洽,土膏初起,民无种不能尽地利,但竭廪以给之,至秋有百倍之获,国马食以刍槁可矣——皇帝说:「甘露普降,土地肥沃刚刚萌发生机,百姓没有种子就不能充分利用地力,只管拿出仓中存粮全部供给他们,到秋天就会有百倍的收获,国马用草料喂养就可以了。」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诏两浙路留诸州运米以济饥民——真宗咸平元年九月,下诏两浙路留下各州运送的米以救济饥民。
十月,诏两浙转运使察管内七州乏食处,振贷讫以闻——十月,下诏两浙转运使察访所辖七州缺粮的地方,赈济借贷完毕后上报。
二年正月,江南、两浙制置盐茶王子舆言:「两浙诸州经旱,民户未至饥殍,赈贷斛〇亦皆有备。」帝览奏,咤诏郡县长吏常功体量,如稍有饥民,画时支与口食,无令失所——二年正月,江南、两浙制置盐茶王子舆上言:「两浙各州遭遇旱灾,百姓还没有到饿死的地步,赈贷的粮食也都有所准备。」皇帝看了奏章后,才下诏郡县长官经常留意体察情况,如果稍有饥民,立即支给口粮,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
三月,遣度支郎中裴庄、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史睿、秘书丞李防、供奉官合门祗候杜睿分往河南、两浙诸州,发仓廪,广为赈恤饥民——三月,派遣度支郎中裴庄、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史睿、秘书丞李防、供奉官合门祗候杜睿分别前往河南、两浙各州,开仓拿出存粮,广泛赈济抚恤饥民。
闰三月,筠州请发廪赈贷,从之——闰三月,筠州请求开仓拿出存粮赈贷,皇帝听从了。
四月,两浙转运司言:「先拨常、润州廪米五万石赈贫民,尚未足,请更给五万石。」从之——四月,两浙转运司上言:「先前调拨常州、润州仓米五万石赈济贫民,还不够,请求再拨给五万石。」皇帝听从了。
七月,度支判官陈尧叟广南使还,言西路诸州旱——七月,
、供备库副使潘惟吉往河北东路,礼部郎中、知制诰薛映制:原作「照」,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西京左藏库使李汉赟往河北路,发仓廪赈饥民。帝召宰臣召:原作「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以河北诸州物价示之物:原作「诸」,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其中陈豆、红粟斗不下百钱,又出麻滓、蓬实,曰:「民已食此矣,速当拯济。」故命颢等焉。
五年二月,遣中使诣雄、霸、瀛、莫、深、沧州、干德军为粥瀛:原作「 」,据《长编》卷五一、《宋史 地理志》改;「干德军」,《长编》卷五一作「干宁军」,当是。,以赈饥民。
六年二月,遣朝臣、使臣分往京东西、淮南水灾州军赈恤贫民, 理刑狱。
景德元年二月,陈、蔡、沂、密等州言民饥,命太常丞梁象、秘书丞李遹乘传发粟以赈之。
九月,鄂州言民饥,诏开仓减价出粜以救之。
二年正月六日,诏河北转运司副使分诣管内诸州军,按视饥民,赈给之,
口一斛、户五斛为限。帝以戎寇之后,居民失业,虑其饥馑流离,故有是命。
八日,令蕲、黄州赈恤饥民。
十七日,令淮南诸州以上供军储赈饥民。
二十六日,命常参官二人分往荆湖北路、淮南诸州出官粟作麋粥,以养饥民。仍令择幕职使臣强干者专司其事臣:原作「人」,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二改。,长吏常按视之。每十日,具所赋麋粥之数以闻。自是,全活者甚众。
万九千五百余斤,澶州四万二千二百余斤。诏给两处饥民。 二十九日,河北转运使卢琰言,天雄军见管米
二月二日,京西转运司言:「襄、许、陈、蔡等州民饥,请减价粜仓粟赈救。」从之。
十日,命太常丞艾仲孺乘传诣澶州,以陈粟四万石分赈饥民。
三月,大名府饥,命转运司发廪赈救。
四月八日,命鄂州发惠民仓粟赈饥民。
十六日,以京师谷贵,出仓粟减价出粜,以惠贫民。
二十八日,潭州言茶园乏食,请赈以官米。从之。
十一月,诏于京城出仓粟减价出粜。以汴流阻浅,运舟不至,谷价腾贵故么。
三年正月六日,遣著作佐郎刘昱往开封府诸县,与令佐等于近便出廪米赈救灾伤之民,家给两硕硕:原作「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二改。,仍贷与种粮。
十四日,又遣太常博士王汝励、殿中丞李道、太子中允严登、耿说、著作佐郎张士逊、陈从易等驰传分往尉氏、陈留、襄邑、雍丘、太康、咸平等县,发廪赈贫民及贷种粮。
十七日,令京西转运司出仓粟米赈贫民,仍命著作佐郎周仪驰传诣汝州赈贷。
十八日,诏京西转运司体量辖下州军,民有不能自给者,时分遣职官径往逐处出廪粟赈贷。
译度支判官陈尧叟出使广南回来,报告西路各州遭遇旱灾。命国子博士彭文宝往权转运司事,赈饥民——命令国子博士彭文宝前往暂代转运司事务,赈济饥民。
十月,以两浙、荆湖旱,命库部员外郎成肃、比部员外郎刘照、太常博士李通微、合门祗候李成象往体量赈恤——十月,因两浙、荆湖遭遇旱灾,命令库部员外郎成肃、比部员外郎刘照、太常博士李通微、合门祗候李成象前往体察赈济抚恤。
十一月,两浙转运司请出常、润州廪米十万石赈粜,从之——十一月,两浙转运司请求拿出常州、润州仓米十万石赈济出售,皇帝听从了。
四年闰十二月,命左司谏、知制诏诰梁颢、供备库副使潘惟吉往河北东路,礼部郎中、知制诰薛映、西京左藏库使李汉赟往河北路,发仓廪赈饥民——四年闰十二月,命令左司谏、知制诰梁颢、供备库副使潘惟吉前往河北东路,礼部郎中、知制诰薛映、西京左藏库使李汉赟前往河北路,开仓拿出存粮赈济饥民。帝召宰臣,以河北诸州物价示之,其中陈豆、红粟斗不下百钱,又出麻滓、蓬实,曰:「民已食此矣,速当拯济。」故命颢等焉——皇帝召见宰臣,把河北各州的物价拿给他们看,其中陈豆、红粟每斗不低于一百文钱,又出现麻渣、蓬草实这类食物,皇帝说:「百姓已经在吃这些东西了,应当赶快拯救救济。」所以才任命梁颢等人前往。
五年二月,遣中使诣雄、霸、瀛、莫、深、沧州、干德军为粥,以赈饥民——五年二月,派遣中使前往雄州、霸州、瀛州、莫州、深州、沧州、干德军熬粥,以赈济饥民。
六年二月,遣朝臣、使臣分往京东西、淮南水灾州军赈恤贫民,理刑狱——六年二月,派遣朝臣、使臣分别前往京东西、淮南遭受水灾的州军赈济抚恤贫民,并审理刑狱。
景德元年二月,陈、蔡、沂、密等州言民饥,命太常丞梁象、秘书丞李遹乘传发粟以赈之——景德元年二月,陈州、蔡州、沂州、密州等州报告百姓饥荒,命令太常丞梁象、秘书丞李遹乘驿传车拿出粮食赈济。
九月,鄂州言民饥,诏开仓减价出粜以救之——九月,鄂州报告百姓饥荒,下诏开仓减价出售以救济。
二年正月六日,诏河北转运司副使分诣管内诸州军,按视饥民,赈给之,口一斛、户五斛为限——二年正月六日,下诏河北转运司副使分别前往所辖各州军,巡查饥民,加以赈济,以每口一斛、每户五斛为限度。帝以戎寇之后,居民失业,虑其饥馑流离,故有是命——皇帝因为战乱之后,百姓失去生计,忧虑他们饥荒流离,所以有此命令。
八日,令蕲、黄州赈恤饥民——八日,命令蕲州、黄州赈济抚恤饥民。
十七日,令淮南诸州以上供军储赈饥民——十七日,命令淮南各州拿出供应军需的储备粮赈济饥民。
二十六日,命常参官二人分往荆湖北路、淮南诸州出官粟作麋粥,以养饥民——二十六日,命令常参官二人分别前往荆湖北路、淮南各州拿出官粮熬煮粥食,以供养饥民。仍令择幕职使臣强干者专司其事,长吏常按视之——同时命令挑选幕职使臣中能干的人专门负责此事,地方长官经常巡查监督。每十日,具所赋麋粥之数以闻——每十天,将所发放粥食的数目具文上报。自是,全活者甚众——从此以后,得以保全性命的人非常多。
二十九日,河北转运使卢琰言,天雄军见管米万九千五百余斤,澶州四万二千二百余斤——二十九日,河北转运使卢琰上言,天雄军现存管米一万九千五百余斤,澶州四万二千二百余斤。诏给两处饥民——下诏发给两处饥民。
二月二日,京西转运司言:「襄、许、陈、蔡等州民饥,请减价粜仓粟赈救。」从之——二月二日,京西转运司上言:「襄州、许州、陈州、蔡州等州百姓饥荒,请求减价出售仓中粮食赈救。」皇帝听从了。
十日,命太常丞艾仲孺乘传诣澶州,以陈粟四万石分赈饥民——十日,命令太常丞艾仲孺乘驿传车前往澶州,拿出陈粮四万石分别赈济饥民。
三月,大名府饥,命转运司发廪赈救——三月,大名府饥荒,命令转运司开仓拿出存粮赈救。
四月八日,命鄂州发惠民仓粟赈饥民——四月八日,命令鄂州拿出惠民仓的粮食赈济饥民。
十六日,以京师谷贵,出仓粟减价出粜,以惠贫民——十六日,因京师粮价昂贵,拿出仓中粮食减价出售,以惠及贫民。
二十八日,潭州言茶园乏食,请赈以官米——二十八日,潭州报告种茶的百姓缺粮,请求用官米赈济。从之——皇帝听从了。
十一月,诏于京城出仓粟减价出粜——十一月,下诏在京城拿出仓中粮食减价出售。以汴流阻浅,运舟不至,谷价腾贵故么——因为汴河水流阻塞浅涸,运粮船只无法到达,粮价飞涨的缘故。
三年正月六日,遣著作佐郎刘昱往开封府诸县,与令佐等于近便出廪米赈救灾伤之民,家给两硕,仍贷与种粮——三年正月六日,派遣著作佐郎刘昱前往开封府所属各县,与县令、县丞等就近拿出仓米赈救受灾的百姓,每家发给两石,并借贷给他们种粮。
十四日,又遣太常博士王汝励、殿中丞李道、太子中允严登、耿说、著作佐郎张士逊、陈从易等驰传分往尉氏、陈留、襄邑、雍丘、太康、咸平等县,发廪赈贫民及贷种粮——十四日,又派遣太常博士王汝励、殿中丞李道、太子中允严登、耿说、著作佐郎张士逊、陈从易等乘驿传车分别前往尉氏、陈留、襄邑、雍丘、太康、咸平等县,开仓拿出存粮赈济贫民并借贷种粮。
十七日,令京西转运司出仓粟米赈贫民,仍命著作佐郎周仪驰传诣汝州赈贷——十七日,命令京西转运司拿出仓中粟米赈济贫民,并命令著作佐郎周仪乘驿传车前往汝州赈贷。
十八日,诏京西转运司体量辖下州军,民有不能自给者,时分遣职官径往逐
二十五日,遣殿中丞王穆、太子中允朱友直、太子洗马卢昭革分往封丘、酸枣、长垣等县,发廪贷贫民,仍给种粮。
二十六日,诏京东转运司:「应齐、淄、青、潍潍:原作「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三改。、登、莱等州人户有阙食者,依近降 命,于封桩仓分支遣赈贷,不得差民转般不得差:原作「三月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三改。。如近西州军,即委三司自京津直往彼支遣。屯田郎中杨覃驰往河北,与转运使体量澶、滨、[棣]、德、博等州民,如有阙食处,即出廪粟赈贷。」
三月,诏:「开封府、京东西、淮南、河北州军县人户阙食处已行赈贷,其客户,宜令依主户例量口数赈贷。孤老及病疾不能自存者,本府及逐路转运使、副并差去臣僚,同共体量,出省仓米救济。仍便告示,更不收理。」
四月,侍御史知杂王济言知:原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三补。国初尝置义仓,以备赈济。今义仓已废,每州郡小有水旱,朝廷即诏出太仓粟借贷农民,及稔岁,复多蠲放,虑有损军食。今后如有赈贷,望本县置簿,以时理纳,庶获兼济。」从之。 :「伏
四年六月,诏河北转运司:「如闻雄州、安肃、广信军人颇艰食,宜以食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济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陕西转运黄蹑言庆州麦、粟踊贵。诏出官米万斛减价粜之。
四月,府州言民饥,命赈之。
六月,环、庆民饥,发廪粟贱粜以济之。
二年二月,诏赈同、华等州民,去岁逋税
悉蠲之。
四月,诏:「陕西州军民阙粮糗者,发廪赈之。」
五月,诏西京出廪粟,贱粜以惠贫民。
六月五日,令韶州出廪粟赈粜,以济贫民。
十二日,令慈州出廪粟赈部民。
十一月,知邓州、右司谏、直史餐张知白言:「陕西流民相续入境,有欲还本贯而无路粮者,臣谕劝毫民出粟数千斛,计口给半月之粮。凡就路者, 二千三百家、万二百余口,其支贷有余者,悉给贫老之人老:原作「民」,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四改。,仍葬其死人仍葬其:原作「及无主」,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四改。。」诏奖之。
三年三月,诏:「戎、泸州民艰食者,赈之,仍给复一年。」
八月,诏淮南诸州发廪米赈贷及贱粜,以济贫民。
四年四月四日,以登、莱州艰食,令江淮转运司雇客船转粟赈之。
十六日,同、华州饥,民有鬻子者。遣太常博士舒贲驰驿存抚赈济之。
五月,京兆府旱。诏赈之。
六月,剑、利、阆、集、壁、巴等州饥。诏赈之。
十二月十一日,江淮发运使邵晔言:「淮南路准诏赈贷及减价出粜,计廪粟三十万石。」
十六日,京城谷贵,诏发惠民仓粟贱粜以济之。
译处出廪粟赈贷——十八日,下诏京西转运司体察所辖州军,百姓有不能自给的,随时分派官员径直前往各处拿出仓中粮食赈贷。
二十五日,遣殿中丞王穆、太子中允朱友直、太子洗马卢昭革分往封丘、酸枣、长垣等县,发廪贷贫民,仍给种粮——二十五日,派遣殿中丞王穆、太子中允朱友直、太子洗马卢昭革分别前往封丘、酸枣、长垣等县,开仓拿出存粮借贷给贫民,并发给种粮。
二十六日,诏京东转运司:「应齐、淄、青、潍、登、莱等州人户有阙食者,依近降指命,于封桩仓分支遣赈贷,不得差民转般——二十六日,下诏京东转运司:「凡齐州、淄州、青州、潍州、登州、莱州等州人户有缺粮的,依照近来下达的指令,从封桩仓分别支给赈贷,不得差派百姓转运搬送。如近西州军,即委三司自京津直往彼支遣——如果是靠近西边的州军,就委托三司从京城直接运往那里支给发放。屯田郎中杨覃驰往河北,与转运使体量澶、滨、[棣]、德、博等州民,如有阙食处,即出廪粟赈贷。」——屯田郎中杨覃疾驰前往河北,与转运使一起体察澶州、滨州、棣州、德州、博州等州百姓,如果有缺粮的地方,就拿出仓中粮食赈贷。」
三月,诏:「开封府、京东西、淮南、河北州军县人户阙食处已行赈贷,其客户,宜令依主户例量口数赈贷——三月,下诏:「开封府、京东西、淮南、河北州军县人户缺粮的地方已经施行赈贷,其中的客户,应当令依照主户的先例酌量人口数赈贷。孤老及病疾不能自存者,本府及逐路转运使、副并差去臣僚,同共体量,出省仓米救济——孤寡老人以及患病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由本府以及各路转运使、副使连同派去的臣僚,共同体察,拿出省仓米救济。仍便告示,更不收理。」——同时立即发布告示,不再收回归还。」
四月,侍御史知杂王济言:「国初尝置义仓,以备赈济。今义仓已废,每州郡小有水旱,朝廷即诏出太仓粟借贷农民,及稔岁,复多蠲放,虑有损军食。今后如有赈贷,望本县置簿,以时理纳,庶获兼济。」从之——四月,侍御史知杂王济上言:「国初曾经设置义仓,以备赈济之用。如今义仓已经废弃,每逢州郡稍有水旱灾害,朝廷就下诏拿出太仓粮食借贷给农民,等到丰收之年,又大多加以蠲免,担忧这样会损耗军粮。今后如果再有赈贷,希望本县设立簿册,按时办理归还,才能兼顾赈济与军食两方面。」皇帝听从了。
四年六月,诏河北转运司:「如闻雄州、安肃、广信军人颇艰食,宜以食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济之。」——四年六月,下诏河北转运司:「听说雄州、安肃军、广信军百姓颇为缺粮,应当拿出食米一万斛减价出售以救济他们。」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陕西转运黄蹑言庆州麦、粟踊贵——大中祥符元年正月,陕西转运使黄蹑报告庆州麦、粟价格飞涨。诏出官米万斛减价粜之——下诏拿出官米一万斛减价出售。
四月,府州言民饥,命赈之——四月,府州报告百姓饥荒,命令加以赈济。
六月,环、庆民饥,发廪粟贱粜以济之——六月,环州、庆州百姓饥荒,开仓拿出粮食低价出售以救济。
二年二月,诏赈同、华等州民,去岁逋税悉蠲之——二年二月,下诏赈济同州、华州等州百姓,将去年拖欠的赋税全部免除。
四月,诏:「陕西州军民阙粮糗者,发廪赈之。」——四月,下诏:「陕西各州军百姓缺乏粮食干粮的,开仓加以赈济。」
五月,诏西京出廪粟,贱粜以惠贫民——五月,下诏西京拿出仓中粮食,低价出售以惠及贫民。
六月五日,令韶州出廪粟赈粜,以济贫民——六月五日,命令韶州拿出仓中粮食赈济出售,以救济贫民。
十二日,令慈州出廪粟赈部民——十二日,命令慈州拿出仓中粮食赈济所辖百姓。
十一月,知邓州、右司谏、直史餐张知白言:「陕西流民相续入境,有欲还本贯而无路粮者,臣谕劝毫民出粟数千斛,计口给半月之粮——十一月,知邓州、右司谏、直史馆张知白上言:「陕西流民接连不断进入本境,有想回原籍却没有路上粮食的,臣劝谕亳州百姓拿出粮食数千斛,按人口发给半月的口粮。凡就路者,二千三百家、万二百余口,其支贷有余者,悉给贫老之人,仍葬其死人——凡是上路的,共二千三百家、一万二百余口,其中支贷有剩余的,全部发给贫苦老人,并且安葬了其中的死者。」诏奖之——下诏嘉奖他。
三年三月,诏:「戎、泸州民艰食者,赈之,仍给复一年。」——三年三月,下诏:「戎州、泸州缺粮困顿的百姓,加以赈济,并且免除其一年赋役。」
八月,诏淮南诸州发廪米赈贷及贱粜,以济贫民——八月,下诏淮南各州开仓拿出存米赈贷及低价出售,以救济贫民。
四年四月四日,以登、莱州艰食,令江淮转运司雇客船转粟赈之——四年四月四日,因登州、莱州缺粮困顿,命令江淮转运司雇用客船转运粮食赈济。
十六日,同、华州饥,民有鬻子者——十六日,同州、华州饥荒,百姓中有卖儿卖女的。遣太常博士舒贲驰驿存抚赈济之——派遣太常博士舒贲乘驿马疾驰前往抚慰赈济。
五月,京兆府旱——五月,京兆府遭遇旱灾。诏赈之——下诏加以赈济。
六月,剑、利、阆、集、壁、巴等州饥——六月,剑州、利州、阆州、集州、壁州、巴州等州饥荒。诏赈之——下诏加以赈济。
十二月十一日,江淮发运使邵晔言:「淮南路准诏赈贷及减价出粜,计廪粟三十万石。」——十二月十一日,江淮发运使邵晔上言:「淮南路遵照诏令赈贷及减价出售,共计仓中粮食三十万石。」
十六日,京城谷贵,诏发惠民仓粟贱粜以济之——十六日,京城粮价昂贵,下诏拿出惠民仓的粮食低价出售以救济。
五年正月,诏河阳出廪米万斛
五年正月,诏河阳出廪米万斛,减直给粜,以惠贫民。
二月,诏京西诸州军:「昨以谷贵,虽已减价出粜,尚虑民有阙食者,宜令转运司谕辖下州军委实有饥民之处,多方劝诱蓄积之家,除留支用外,将余剩斛▯分散救济。仍差公干官量口数监散,内有愿减半价出粜者,亦听,并当等第酬奖,无令减克邀难,及接便烦扰。」
五月,诏江南发运司留上供米二百万斛,以备赈粜。
十月十日,诏:「如闻建安军等处,自秋霖雨,颇妨农事。宜委转运、发运使体量赈恤。」
十二月六日,令三司出炭四十万秤,减市价之半以济贫民。时连日大雪苦寒,京城鬻炭者、每秤钱二百,故有是命。仍遣使臣十六人分置场,以内供奉官二人提总之。自是小民奔凑,至有践死者,乃命都巡检张旻遣军校领徒巡护,赐死者家缗钱。无亲族者,官为埋瘗。仍令三司常贮炭五七十万秤,如常平仓之制,遇价贵则贱出之。
二十二日,泗州饥,官给米十万石以赈之。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如闻淮南诸州罢麋粥之赐,尚虑贫民未济,可令依旧,俟其足食乃止。」
七年二月,泰州、淮阳军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三月,仪州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十月,淮南饥。诏本路转运、发运使发廪赈恤。
八年二月,令淮南路发廪粟为麋粥,以济饥民。
八月,诏京兆府、河中府、陕、同同:原作「西」,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华、虢州以麦种借之贫民。
九年二月十六日,诏陕西州军减价粜粟,以赈贫乏。令本路都转运使李迪提举。
二十二日,上封者言:「延州蕃部阙食,正当农时,望发邻州廪米贷借。」从之。
六月,令广州出廪米万石还官出粜还:原作「迁」,据本书食货六八三五改。,以济居民。谷贵故么。
八月,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斛▯五十万石,以备赈济。
九月,诏:「如闻广南东南:原作「西」,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西路物价稍贵,宜令转运司、提点刑狱官分路抚恤,发官廪减价赈粜。」
十二
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人民阙食。其无常平仓处,令本
译,减直给粜,以惠贫民——五年正月,下诏河阳拿出仓米一万斛,减价出售,以惠及贫民。
二月,诏京西诸州军:「昨以谷贵,虽已减价出粜,尚虑民有阙食者,宜令转运司谕辖下州军委实有饥民之处,多方劝诱蓄积之家,除留支用外,将余剩斛〇分散救济——二月,下诏京西各州军:「先前因为粮价昂贵,虽然已经减价出售,还担忧百姓有缺粮的,应当命令转运司晓谕所辖州军确实有饥民的地方,多方劝导有积蓄的富户,除留下自用部分外,将剩余的粮食分散救济。仍差公干官量口数监散,内有愿减半价出粜者,亦听,并当等第酬奖,无令减克邀难,及接便烦扰。」——同时派遣办事官员按人口数监督发放,其中有愿意减半价出售的,也听任其便,并且应当依等第给予酬谢奖励,不要让人克扣刁难,以及借机烦扰。」
五月,诏江南发运司留上供米二百万斛,以备赈粜——五月,下诏江南发运司留下上供米二百万斛,以备赈济出售。
十月十日,诏:「如闻建安军等处,自秋霖雨,颇妨农事。宜委转运、发运使体量赈恤。」——十月十日,下诏:「听说建安军等地,自秋以来阴雨连绵,颇为妨碍农事。应当委托转运使、发运使体察情况加以赈济抚恤。」
十二月六日,令三司出炭四十万秤,减市价之半以济贫民——十二月六日,命令三司拿出木炭四十万秤,以市价的一半出售以救济贫民。时连日大雪苦寒,京城鬻炭者、每秤钱二百,故有是命——当时连日大雪严寒,京城卖炭的人,每秤要价二百文钱,所以有这道命令。仍遣使臣十六人分置场,以内供奉官二人提总之——同时派遣使臣十六人分别设置发放场所,由内供奉官二人总管此事。自是小民奔凑,至有践死者,乃命都巡检张旻遣军校领徒巡护,赐死者家缗钱——从此百姓蜂拥而至,甚至有被踩死的,于是命令都巡检张旻派遣军校带领士兵巡逻保护,赐给死者家属缗钱。无亲族者,官为埋瘗——没有亲族的,由官府代为埋葬。仍令三司常贮炭五七十万秤,如常平仓之制,遇价贵则贱出之——同时命令三司经常储存木炭五七十万秤,如同常平仓的制度,遇到价格昂贵时就低价出售。
二十二日,泗州饥,官给米十万石以赈之——二十二日,泗州饥荒,官府发给米十万石以赈济。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如闻淮南诸州罢麋粥之赐,尚虑贫民未济,可令依旧,俟其足食乃止。」——六年四月十九日,下诏:「听说淮南各州停止了施粥赈济,还担忧贫民没有得到救济,可以命令依旧施行,等到他们粮食充足了才停止。」
七年二月,泰州、淮阳军言民饥——七年二月,泰州、淮阳军报告百姓饥荒。诏发官粟赈之——下诏拿出官粮赈济。
三月,仪州言民饥——三月,仪州报告百姓饥荒。诏发官粟赈之——下诏拿出官粮赈济。
十月,淮南饥——十月,淮南饥荒。诏本路转运、发运使发廪赈恤——下诏本路转运使、发运使开仓拿出存粮赈济抚恤。
八年二月,令淮南路发廪粟为麋粥,以济饥民——八年二月,命令淮南路开仓拿出存粮熬煮粥食,以救济饥民。
八月,诏京兆府、河中府、陕、同、华、虢州以麦种借之贫民——八月,下诏京兆府、河中府、陕州、同州、华州、虢州拿出麦种借贷给贫民。
九年二月十六日,诏陕西州军减价粜粟,以赈贫乏——九年二月十六日,下诏陕西州军减价出售粮食,以赈济贫困缺粮之人。令本路都转运使李迪提举——命令本路都转运使李迪主管此事。
二十二日,上封者言:「延州蕃部阙食,正当农时,望发邻州廪米贷借。」从之——二十二日,上呈密封奏章的人说:「延州蕃部缺粮,正当农耕时节,希望拨发邻州仓米借贷。」皇帝听从了。
六月,令广州出廪米万石还官出粜,以济居民——六月,命令广州拿出仓米一万石归还官府后再出售,以救济当地居民。谷贵故么——因为粮价昂贵的缘故。
八月,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斛〇五十万石,以备赈济——八月,命令江淮发运司每年留下上供的粮食五十万石,以备赈济之用。
九月,诏:「如闻广南东、西路物价稍贵,宜令转运司、提点刑狱官分路抚恤,发官廪减价赈粜。」——九月,下诏:「听说广南东路、西路物价稍显昂贵,应当命令转运司、提点刑狱官分路抚恤,拿出官仓存粮减价赈济出售。」
十二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人民阙食。其无常平仓处,令本——十二月,下诏:「江南、淮南各州军粮价稍显昂贵,百姓缺粮。那些没有设立常平仓的地方,命令本……(原文至此中断)
路转运司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接续出粜,即不得粜与兴贩及形势之家。违者,重寘之法。」
天禧元年三月八日,卫州民饥,命发仓廪粟万石贷之。
十八日,两浙提点刑狱锺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许麋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妨:原作「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请下转运司量赈米二万石,家不得过一斗。」从之。
译路转运司把省仓的粮食,除留下备用的以外,陆续出售,但不得卖给贩运商人及权贵之家。违反者,从重依法治罪。
天禧元年三月八日,卫州百姓闹饥荒,朝廷命令发放仓库存粟一万石借贷给百姓。
十八日,两浙提点刑狱锺离瑾上言:「衢州、润州缺粮,官府许设粥棚施粥,百姓争相前往。这样有妨农事,请下令转运司酌量赈济米二万石,每家不得超过一斗。」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五日,诏诸州官吏如能劝诱蓄积之民以廪粟赈恤饥乏,许书历为课。
四月四日,诏:「河北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军,两浙越、睦、处州州: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六补。,去秋灾伤,民多阙食(食)。令转运司运米赈济之。」
十一日,以赵州民饥,出廪粟万硕赈之。
二十八日,江淮、两浙制置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谷民。」
五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言:「奉诏京东安抚。民有储蓄粮斛者,欲劝诱举放,以济贫民,俟秋成,依乡例偿之。如有欠负,官为理偿。」从之。
八月六日,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饭一月。」诏奖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请发廪粟万石减价出粜,以济饥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河北州军今年夏麦不丰,民乏种粮者,官贷之。」
九月十五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灾伤州军民阙麦种者,发官廪贷之。
十六日,诏:「河东流民有复业者,发仓粟赈之。」
十二月,遣使臣置场减价鬻官炭十万秤。以寒故么。
二年正月八日,诏江、淮运米十万斛付京东,及令河北转运使出廪赈粜。以两路粟贵故么。
二十二日,青州请以官廪粟豆二千斛许粥、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惠贫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路灾伤州军并许粥、贱粜,以惠贫民。
二月,京西转运司言管内贫民甚多,无以赈济,望发绛州粟十万斛赴白波出粜。从之。
三月,知虢州查道言:「春雨滋洽,麦苒尤盛,民间多乏种粮,州仓麦除留赡用外,余四千石望以赈贷。」从之。
十月,同、耀州饥民多流亡。诏转运司赈之。
四年正月,令利州路转运司赈贷贫民,以旱故么。
二月一日,以淮南、江、浙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君许乘传安抚,发常平仓粟减直出粜以赈之。民有以粮储济众者,第功恩奖;其乏食持仗盗粮者,并减等论罪。
是月,诏曹、濮、郓、单、徐州、淮阳军赈贷民。以河决为害故么。
三月一日,令淄州以粟贷州民饲牛。
七日,令府州赈贷藩部。以去岁旱故么。
五月,令永兴、凤翔减价粜粮,以济阶、成、秦、凤州流民。
六月,太常少卿、直史餐陈靖言:「朝廷每遇水旱不稔之岁,望遣使安抚,许法招携富民纳粟,以助赈贷。」从之。
干兴元年二月八日,苏、湖、秀州雨,坏民田,谷贵人饥,命出仓粟,赈贷之。
十一日,徐州民饥,诏发廪粟赈贷。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京西转运使张意言:「襄、(颖)[颍]、许、汝等州经水,损恶斛斗
八万余石,不堪支遣,请分给阙食之民。」从之。
译二十五日,诏令各州官吏如能劝诱有积蓄的百姓拿出仓储粮食救济饥饿贫乏的百姓,允许记入考课功绩。
四月四日,下诏:「河北大名府、磁州、相州、澶州、通利军,两浙越州、睦州、处州:去年秋天遭受灾害损伤,百姓大多缺粮。命转运司调运粮米赈济他们。」
十一日,因赵州百姓饥荒,拿出仓储粮食一万硕加以赈济。
二十八日,江淮、两浙制置发运使李溥上奏说:「江、淮两地去年缺粮,有富裕百姓拿出自家储粮十六万石平价卖给饥民。」
五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上奏说:「奉诏安抚京东。百姓中有储存粮食的,希望劝诱他们拿出借放,以救济贫民,等到秋收后,按乡里惯例偿还。如有拖欠不还的,由官府代为偿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六日,知并州周起上奏说:「河北百姓逃荒逐食来到本州境内的,本州百姓施粥施饭一个月。」朝廷下诏嘉奖周起,并让他召集出米的人加以宴请犒劳。周起又请求拿出仓储粮食一万石减价出售,以救济饥民。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五日,下诏:「河北各州军今年夏麦收成不好,百姓缺少种粮的,由官府借贷给他们。」
九月十五日,下诏京东西、陕西、河北受灾各州军百姓缺少麦种的,拿出官府仓储借贷给他们。
十六日,下诏:「河东流民中有返回原籍恢复生业的,拿出官仓粮食赈济他们。」
十二月,派遣使臣设置场所减价出售官炭十万秤。是因为天气寒冷的缘故。
二年正月八日,下诏江、淮运米十万斛交付京东,并命令河北转运使拿出仓储粮食减价出售。是因为两路粮价昂贵的缘故。
二十二日,青州请求用官仓粟豆二千斛准许赊卖、米一万斛减价出售,以惠及贫民。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五日,下诏各路受灾各州军都允许赊卖、贱价出售,以惠及贫民。
二月,京西转运司上奏说管辖境内贫民很多,无法赈济,希望调发绛州粮食十万斛运到白波出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知虢州查道上奏说:「春雨滋润充足,麦苗长势尤其茂盛,民间大多缺少种粮,本州仓中麦子除留下供应之用外,其余四千石希望用来赈济借贷。」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同州、耀州饥民大多流亡。下诏转运司加以赈济。
四年正月,命令利州路转运司赈济借贷贫民,是因为干旱的缘故。
二月一日,因淮南、江、浙粮价昂贵百姓饥饿,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君许乘驿传前往安抚,拿出常平仓粮食减价出售以赈济他们。百姓中有拿出粮储救济众人的,按功绩给予恩赏;那些因缺粮而持械抢粮的,一律减等定罪。
这个月,下诏曹州、濮州、郓州、单州、徐州、淮阳军赈济借贷百姓。是因为黄河决口造成灾害的缘故。
三月一日,命令淄州拿粮食借贷给百姓饲养耕牛。
七日,命令府州赈济借贷藩部。是因为去年干旱的缘故。
五月,命令永兴、凤翔减价出售粮食,以救济阶州、成州、秦州、凤州的流民。
六月,太常少卿、直史馆陈靖上奏说:「朝廷每逢水旱歉收的年份,希望派遣使者前往安抚,允许按律法招募富民纳粮,以协助赈济借贷。」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干兴元年二月八日,苏州、湖州、秀州下雨,损坏了百姓田地,粮价昂贵百姓饥饿,命拿出仓中粮食,加以赈济借贷。
十一日,徐州百姓饥荒,下诏拿出仓
四年十二月,诏:「请处州军经春有斛斗价高处,虑人户失所,宜令京东、京西、河北、淮南转运司选官,将本处常平仓斛斗减价出粜。或无常平仓处,即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出粜以济贫民。」
六年三月,成德军言:「元氏县民饥,请支借斛斗。」从之。
五月,河北路体量安抚王沿言:「保州、永定军百姓艰食,已令逐处发仓廪各万石减价出粜。自邢、赵、真定府等处,各令支借种粮与归业人户,并与倚合今年夏秋税赋,及令逐处倍功安恤。」从之。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户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预先将合用人数告示,以致饥民聚集,却无合兴工役。并依所下司农寺,令逐路有合兴工役,并依所计工数晓示,逐旋入役,免致饥民过有聚集,以致失所。」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言:「邢、怀州连年灾伤,若令应副十分春夫,必难胜任。欲乞特赐免放一半。」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言潮州海阳潮涨,推流屋舍、田苒,死失人口。乞令本路提刑司躬亲前去,依条存恤。」从之。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八日,诏:「在京永泰、景阳、通天、安肃四门,此月十七日给河北流民米,止六月终。仍晓谕以河北近得雨,令归本贯。其不愿归,勿强之强:原作「疆」,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八改。。仍晓令河北转运司,应灾伤州军县分,依此晓告,倍功安存安存:原作「存安」,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八乙。。臣僚上言,河北讹传京师散流民米,恐未流移者咤兹诱引,皆来入京。故约束之。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诏:「恩、冀州河决水灾,令省仓赐粟。」详见恤灾门。
二年四月,降空名祠部五百道付两浙转运司,令分赐本路曾经水灾及民田薄收州军,相度灾伤轻重,均其多寡,召人纳米或钱,以备赈济。
七月十八日,诏水灾州军,令本路转运使、判官、提点刑狱分往被灾处,照恤贫民阙食者,支广惠仓斛斗赈济。如不足,量支省仓物。仍于人户便近处减常平物价就粜。若贫人无钱,相度赊粜,令至秋送纳。其非税户,即与远立日限纳价钱,并委就近施行讫奏。
三年五月八日,诏雄州以两属人户如遇灾伤,实时贷粮,接续俵散,分作料次送纳。
六月,诏:「在京诸仓米斛之数已丰,访闻日近民间粳米价直稍贵,所有淮南上供新米,仰酌中估定钱数,遣官分诣市置场出粜置:原作「价」,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九改。,以平物价。」
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河北转运、提刑司体量贝、冀彻边少雨雪州军乏食饥歉人户,多方赈贷存恤。其见欠残零税赋,并权与倚阁。
译储粮食赈济借贷。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京西转运使张意上奏说:「襄州、颍州、许州、汝州等州遭受水灾,损坏变质的粮食有八万余石,不能用来支应发放,请分给缺粮的百姓。」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十二月,下诏:「各州军经过春天粮价上涨的地方,担心百姓流离失所,应命令京东、京西、河北、淮南转运司选派官员,将本地常平仓粮食减价出售。若没有常平仓的地方,就用省仓粮食除留存备用外,出售以救济贫民。」
六年三月,成德军上奏说:「元氏县百姓饥荒,请求支借粮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河北路体量安抚王沿上奏说:「保州、永定军百姓粮食艰难,已命令各地拿出仓储粮食各一万石减价出售。从邢州、赵州、真定府等地,各命令支借种粮给返乡复业的百姓,并让他们分摊今年夏秋税赋,且命令各地加倍努力加以安抚救助。」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户房听闻受灾各路招募人工服役,大多不预先将所需人数告示公布,以致饥民聚集,却又没有相应的工役兴办。都命令依照所下达的司农寺文书,凡各路有应当兴办的工役,都依照所核算的工数晓谕告示,逐次分批征入服役,以免造成饥民过度聚集,以致流离失所。」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上奏说:「邢州、怀州连年遭受灾害损伤,若命令他们全额应对十分之数的春季徭役,必定难以承受。请求特别赐予免除一半。」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上奏说:「广东经略、转运使等,报告潮州海阳潮水上涨,冲毁房屋、田苗,造成人口死亡失踪。请命令本路提刑司亲自前往,依照条例加以存恤。」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尚未改元。六月十八日,下诏:「在京城永泰、景阳、通天、安肃四门,这个月十七日发放给河北流民米粮,到六月底为止。仍要晓谕他们河北近来已经得雨,命他们回归本籍。那些不愿回去的,不要强迫他们。仍要晓谕命令河北转运司,凡受灾各州军县,依照此例晓谕告示,加倍努力加以安抚存恤。」大臣上奏说,河北讹传京师散发流民米粮,恐怕使尚未流移的百姓也受诱引前来,都涌入京城。所以加以约束限制。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下诏:「恩州、冀州黄河决口造成水灾,命拿出省仓粮食赐予。」详见恤灾门。
二年四月,颁发空名祠部度牒五百道交付两浙转运司,命分赐给本路曾经遭受水灾以及田地收成微薄的州军,酌情估量灾情轻重,均衡分配多少,召集人纳米或纳钱,以备赈济。
七月十八日,下诏水灾各州军,命本路转运使、判官、提点刑狱分别前往受灾处,抚恤缺粮的贫民,支给广惠仓粮食加以赈济。若不足,酌情支用省仓物资。仍在百姓便近之处减价出售常平仓物资。若贫民没有钱,酌情赊卖,命到秋天送纳。那些非纳税户,就给他们订立较远的期限纳付价钱,一并委托就近实行完毕后上奏。
三年五月八日,下诏雄州凡两属百姓如遇灾害损伤,立即借贷粮食,接连不断散发,分作若干批次送纳偿还。
六月,下诏:「京城各仓米粮的数目已经充足,访闻近来民间粳米价格稍显昂贵,所有淮南上供的新米,命酌定适中价钱数目,派遣官员分别前往设置场所出售,以平抑物价。」
四年二月十三日,下诏河北转运
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军有饥荒处,并以官廪赈济。详见恤灾门。
十八日,诏:「缘边熟户及弓箭手见欠贷粮未经除放,其见今阙食者,安抚司更量与赈贷。」
六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检正刑房公事沈括状:「乞今后灾伤
年分,如大段饥歉,更合赈救者,并须预具合修农田、水利工役人夫数目,及召募每夫工直申奏,当议特赐常平仓斛钱,召募阙食人户从下项约束兴修。如是灾伤,本处不依 条赈济,并委司农寺点检察举。」从之。
八年十二月二日,诏:「河东岁歉,移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仍具次第以闻。」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淮(西)[南]东西、两浙路:「应劝诱人户所出赈济斛斗,免欠未纳数目,特与免放。其熙宁八年已后劝谕已纳斛斗人口,候向去合行劝诱,即据数却与免放。」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应经贼杀戮之家余存人口,委是孤贫不能自活者,所在州军勘会诣实诣:原作「指」,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九改。,特日给口食米:十五岁以上一升半半:原脱:据《长编》卷二八○补。,以下一升,五岁以下半升,至二十岁止。」仍令相度每五日一支。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赐广济河辇运司上供米十万石,付徐州、淮阳军粜与水灾饥民。
闰正月十三日,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济饥民。
三十日,诏:「河北被水户如过河逐熟,即于白马县河桥差官赈之。」
四月七日,诏以瀛州陈次米依灾伤及七分例贷第四等以下户,不得抑配。免出息。
八月二十八日,诏:「滨、棣、沧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灾民,令十户以上立保贷请常平粮:四口以上户借一硕五斗;五口以上户借两硕。免出息。物税百钱以下,权免一季。」
二十九日,诏青、济、淄三州被水流民所在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丐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上批:「闻阶、成州去秋灾伤秋:原作「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改。,艰食之民,流者未止,官司初不经画赈济。可下司农并本路提举司疾速施行。」
二月十三日,诏:「闻齐、兖、郓州谷价甚贵,▯直几二百,艰食流转之民颇多,司农寺其谕州县,以所积常平仓谷,通比元入斗价不及十钱,即分场广粜。滨、棣、沧州亦然。」
同日,三司言:「济、淄等州谷贵,春夏之交,虑更艰食,请辍广济河所漕谷二十万石减价粜。」从之。
二十六日,知沧州张问言:「民饥,至相食,今州仓大豆四万九千余石,可支五年,渐有陈腐。乞留二年外,斥其余以赐饥民,可活良民三万口。
译、提刑司体察度量贝州、冀州边远少雨雪各州军缺粮饥荒的百姓,多方赈济借贷存恤。他们尚欠余的零星税赋,一并暂且予以宽免搁置。
三月十六日,下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军有饥荒之处,都用官仓粮食加以赈济。详见恤灾门。
十八日,下诏:「边境归附熟户以及弓箭手所欠借贷粮食尚未除免,那些现今缺粮的,安抚司再酌情加以赈济借贷。」
六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检正刑房公事沈括呈状说:「请求今后遇受灾年份,如大规模饥荒歉收,更需要加以赈济救助的,都须预先备具应当修治的农田、水利工役所需人夫数目,以及招募每个人夫的工钱,申报上奏,当议特别赐予常平仓粮钱,招募缺粮的百姓依照下列条约兴修工役。如遇灾害损伤,本地不依条例赈济的,都委托司农寺检点察举。」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年十二月二日,下诏:「河东年岁歉收,调移驻防戍兵五千人回营,把剩余的粮食赈济饥民。仍要具报进展情况上奏。」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下诏淮南东西、两浙路:「凡劝诱百姓所拿出赈济的粮食,尚欠未纳的数目,特别予以免除。那些熙宁八年以后经劝谕已经纳入的粮食户口,待日后应当施行劝诱时,即按数目却予以免除。」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下诏:「凡遭贼寇杀戮之家所剩存的人口,确实是孤苦贫困不能自我谋生的,由所在州军查明属实,特别每日给予口粮:十五岁以上一升半,十五岁以下一升,五岁以下半升,到二十岁为止。」仍命令酌情每五日发放一次。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赐给广济河辇运司上供米十万石,交付徐州、淮阳军出售给受水灾的饥民。
闰正月十三日,下诏河北路用常平米赈济饥民。
三十日,下诏:「河北受水灾的百姓如渡河逐食就食,就在白马县河桥派官员加以赈济。」
四月七日,下诏用瀛州陈年积米依照受灾及七分的先例借贷给第四等以下的百姓户,不得强行摊派。免收利息。
八月二十八日,下诏:「滨州、棣州、沧州三州第四等以下遭受水灾的百姓,命十户以上互相担保借贷常平仓粮食:四口以上的家户借一硕五斗;五口以上的家户借两硕。免收利息。所欠物税一百钱以下的,暂免一季。」
二十九日,下诏青州、济州、淄州受水灾的流民所在州县,招募年少体壮者兴办工役。那些年老幼弱疾病无所依靠的,自十一月初一起,依照乞丐惯例给予口粮,等他们回归本乡或能够自谋生计,或逐渐到春暖时停止发放。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皇上批示:「听闻阶州、成州去年秋天遭受灾害损伤,艰难缺粮的百姓,流亡的尚未停止,官府当初并未筹划赈济。可命司农寺及本路提举司迅速施行。」
二月十三日,下诏:「听闻齐州、兖州、郓州粮价极为昂贵,一斗几近二百钱,艰难缺粮流转的百姓很多,命司农寺晓谕州县,用所积存的常平仓粮食,通算比照原来买入的每斗价钱不到十钱的,即分设场所广泛出售。滨州、棣州、沧州也是如此。」
同日,三司上奏说:「济州、淄州等地粮价昂贵,春夏交替之际,恐怕更加缺粮,请求调用广济河所运漕粮二十万石减价出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六日,知沧州张问上奏说:「百姓饥荒,甚至到了相食的地步,现今本州仓中大豆四万九千余石,可以支应五年,逐渐有陈腐变质的。请求留下够用两年之外
」上批:「可下提举常平事李孝纯速相度施行。」
四月十二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散滨、棣、沧州饥民食,至五月止。
三年七月十三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言:「利州路雨水,溪江泛涨,漂流民田,物价增长,民未安居。乞下本路转运并提举司赈济。」诏提举司依条施行。
九月初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赈济放税,乞以其事付史餐。」从之。详见恤灾门。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闻阶、成、凤、岷州人户缺食流移,令逐路第四等以下人户支借常平粮斛,每户
不得过两石,仍免出息。」详见恤灾门。
五年六月十一日,诏:「宜州主管溪洞、安化三州连岁荐饥,已差官广为赈济。朝廷之意,非欲取其它,但欲各免饥殍侵略之灾。」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甚灾伤处,第四等已下户缺乏粮种,虽非给散月,许结保借请,虽有欠缺,亦听给限一月,免纳息。」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河东路提举常平司言:「去年灾伤,民户缺食,义仓谷不多。乞于常平封桩粮支三五万石赈济。」从之。
六月一日,诏:「五路提举保甲司已拨常平粮准备赈济。令相度保甲户遇灾伤不及五分,当如何等第赈济,条具以闻。」后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言:「赈济灾伤,保丁四等以下,本户灾伤及五分以上,即依常平司七分以上法。」从之。河北、陕西、开封府界准此。
七月九日,诏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大名府被水灾军民。详见恤灾门。
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路被水保甲,令州县考实赈济。小保长、保丁一硕;大保长二硕;都副、保正三硕。提举保甲官分诣诸县照管,具赈济人数以闻。
八月十四日,诏:「洺州水灾,许借邻近州县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硕。」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一日,诏:「大名府自经水灾,民田尚多渰浸多:原作「少」,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二改。,人户艰食。向虽赈济,尚虑官吏拘文,使被灾之民未蒙恩泽。宜委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绛询访赈济。」
四日,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斛▯依条赈济。讫闻奏。
三月二十六日,诏:「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伤界: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二补。,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斛速行赈济,无致流移。
同日,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言:「州军去年灾伤,放税分数不多,亦有全不申诉者。臣见民间困急,不敢坐视,已依灾伤及七分以上赈济。所有专辄之罪,谨自劾以闻。」诏特放罪,仍候到阙日优与差遣。
译,把其余的拿出赐给饥民,可以救活良民三万人。」皇上批示:「可命提举常平事李孝纯迅速酌情施行。」
四月十二日,下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发放给滨州、棣州、沧州饥民的口粮,到五月为止。
三年七月十三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上奏说:「利州路降雨,溪江泛滥上涨,冲毁淹没百姓田地,物价上涨,百姓未能安居。请命本路转运及提举司加以赈济。」朝廷下诏命提举司依条施行。
九月初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上奏说:「河北、京东两路因黄河决口,受灾的百姓承蒙朝廷赈济免税,请求把这些事交付史馆记载。」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详见恤灾门。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下诏:「听闻阶州、成州、凤州、岷州百姓缺粮流移,命各路第四等以下的百姓户支借常平粮食,每户不得超过两石,并免收利息。」详见恤灾门。
五年六月十一日,下诏:「宜州主管溪洞、安化三州连年严重饥荒,已派遣官员广泛加以赈济。朝廷的用意,并非想要图取别的什么,只是想要使他们各自免遭饥饿死亡、被侵掠侵扰的灾祸。」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下诏:「灾情严重之处,第四等以下的家户缺少粮种,即便不是发放的月份,也允许结保借贷申请,即便有拖欠,也允许给予一个月的期限,免收利息。」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河东路提举常平司上奏说:「去年遭受灾害损伤,百姓缺粮,义仓粮食不多。请求从常平封存的粮食中支出三五万石加以赈济。」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一日,下诏:「五路提举保甲司已经拨出常平粮食准备赈济。命酌情考虑保甲百姓户遭遇灾害损伤不到五分的,应当如何按等第赈济,逐条列明上奏。」后来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上奏说:「赈济受灾,保丁四等以下,若本户灾害损伤达五分以上,就依照常平司七分以上的法规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河北、陕西、开封府界依照此例办理。
七月九日,下诏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大名府受水灾的军民。详见恤灾门。
二十一日,下诏河北、河东路遭受水灾的保甲,命州县核实赈济。小保长、保丁一硕;大保长二硕;都副、保正三硕。提举保甲官分别前往各县照管,备具赈济人数上奏。
八月十四日,下诏:「洺州遭受水灾,允许向邻近州县借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硕。」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一日,下诏:「大名府自遭受水灾以来,百姓田地多有被淹没浸泡的,百姓缺粮困苦。此前虽已赈济,仍担心官吏拘泥文书,使受灾的百姓未能蒙受恩泽。应委托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绛查访赈济情况。」
四日,下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察度量饥荒歉收情况,用义仓及常平粮食依条赈济。事毕上奏听闻。
三月二十六日,下诏:「开封府界并各路提点刑狱司体察访查州县受灾情况,即便不限于免税的分数及是否有人申诉,都用义仓及常平米粮迅速加以赈济,不要造成流离迁移。」
同日,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上奏说:「本州军去年遭受灾害损伤,免税的分数不多,也有全然不曾申诉的。臣见民间困顿急迫,不敢坐视不管,已依照受灾达七分以上的标准加以赈济。所有擅自专断之罪,谨自我弹劾上奏。」朝廷下诏特别免除其罪,并等他到京城之日优先给予差遣任命。
四月初二日,左司谏王岩叟
四月初二日,左司谏王岩叟言:「访闻淮南旱甚,物价踊贵,本路监司殊不留意。」诏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比市价量减出粜与阙食人户,每户不得过三石。其粜到钱,起发上京。
四日,诏:「开封府诸路灾伤,逐县令、佐专切体量人户,委有阙食,速具事实申州及监司,仍许一面将本县义仓、常平谷斛赈贷,据等第逐户计口给历:大者日二升,小者日一升。各从民便,五日或(一)[十]日至半月赍历诣县,请印给遣印:原作「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一改。。若本县米谷数少,先从下户给,有余,则并及上户。候夏秋成熟日,据所贷过数随税纳。阙食之民,贫乏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不任力役者,依《乞丐法》给米、豆,其赈济粜谷,并据乡村阙食应粜之数给历。许五日或十日一粜,无令抑遏。此外,若令、佐别有良法,使民不乏食而免流移者,申州及监司相度施行,半月一具赈济次第闻奏。仍体量令、佐有能用心存恤
阙食人户,虽系灾伤并不流移者,保明闻奏,当议优与酬奖;其全不用心赈贷,致户口多有流移者,取勘闻奏,特行停替。」从三省请么。
同日,诏江淮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阙食处,仍令宿、亳州分析不申奏灾伤次第,及具见今斛▯价例,各疾置以闻。时宿、亳灾伤尤甚,监司并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言:「淮、浙灾伤,米谷踊贵,虑盗贼咤缘而起,乞差官体量,广行赈济。遍下诸路转运、提刑司,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如此,则诸路不敢不言。朝廷随灾伤之大小,赈济而防虞之,则四海之内,无仓猝之忧矣。」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比:原作「以」,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三改。。若翔踊不已,恐细民蒙害。望下户部,依条通计米麦元价,令司农寺止以逐食官吏每月更代管勾,置四场出粜,以济阙乏。」从之。仍户部差官置场。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兑置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仰依元丰六年例。
六月二十六日,诏河北路监司分诣诸州,以义仓常平谷赈济被水阙食人户。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言:「楚、海等州水灾最甚,乞发运司于常、润州收籴稻种十万石,以备楚、海等州来春布种,以粜以贷。」从之。
同日,户部言:「左司谏王岩叟言:「赈济人户,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方许贷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本:原作「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四改。
译上奏说:「访闻淮南大旱严重,物价飞涨,本路监司竟毫不留意。」朝廷下诏命发运司截留上供米十万石,比照市价酌情减价出售给缺粮的百姓户,每户不得超过三石。所卖得的钱,起运送往京城。
四日,下诏:「开封府各路遭受灾害损伤,各县令、佐专门体察度量百姓户情况,确有缺粮的,迅速将实情申报本州及监司,仍允许自行拿出本县义仓、常平粮食赈济借贷,按等第逐户计口给发文历:家户人多的每日二升,家户人少的每日一升。各按百姓方便,五日或十日至半月携带文历到县衙,请求盖印发放。若本县粮食数量少,先从下等户开始发放,有剩余,再兼及上等户。等到夏秋收成之日,按所借贷的数量随税粮一并归纳。缺粮的百姓,贫困不能自我谋生或年老幼弱疾病不能承担劳役的,依照《乞丐法》发给米、豆,那些赈济出售的粮食,都依照乡村缺粮应当出售的数目发给文历。允许五日或十日出售一次,不要有所抑制阻遏。此外,若县令、佐另有好办法,能使百姓不缺粮而免于流亡迁移的,申报本州及监司酌情施行,每半月一次将赈济情况上奏听闻。仍体察度量县令、佐中有能用心存恤缺粮百姓户的,即便属于受灾但并未流亡迁移的地方,加以保荐说明上奏,应当议予优厚酬奖;那些完全不用心赈济借贷,导致户口大量流亡迁移的,加以查办上奏,特别予以停职撤换。」朝廷听从三省的请求。
同日,下诏江淮发运司体察度量遭受灾害损伤各州县缺粮之处,并命宿州、亳州说明不曾申奏受灾情况的原委,以及备具现今粮价的情况,各自迅速呈报上奏。当时宿州、亳州受灾尤其严重,监司竟毫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上奏说:「淮南、两浙受灾,米粮价格飞涨,恐怕盗贼趁机而起,请求派遣官员体察度量,广泛加以赈济。遍下各路转运、提刑司,凡遭受灾害损伤都要如实上报。不如实上报的,加以治罪。灾情虽小,但上奏内容有所夸大失实的,不予追究。这样一来,各路就不敢不据实上报了。朝廷根据灾情的大小,加以赈济并预先防范,那么四海之内,就不会有仓促之间的忧患了。」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上奏说:「京城近来米麦价格上涨。若继续这样飞涨下去,恐怕平民百姓要受害。希望下达户部,依条通算米麦的原来价格,命司农寺只用现有的官吏每月轮流更替管理,设置四个场所出售,以救济缺粮的百姓。」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仍由户部派官设置场所。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上奏说:「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上奏调换存放在京城封存的缺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定半年之内上交京城。如今淮南遭受灾害损伤,赈济恐怕有所缺乏。」朝廷下诏命淮南转运司酌情度量,本路如粮食不足,可依照元丰六年的先例办理。
六月二十六日,下诏河北路监司分别前往各州,用义仓常平粮食赈济受水灾缺粮的百姓户。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上奏说:「楚州、海州等地水灾最为严重,请求发运司在常州、润州收购稻种十万石,以备楚州、海州等地来春播种,或卖或借贷。」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户部上奏说:「左司谏王岩叟上奏说:『赈济百姓户,必须等到受灾免税达七分以上才允许借贷,而只有第四等以下才免收利息,实在不符合朝廷的本意。请求如旧例,不限受灾分数,都允
。乞如旧法,不限灾伤分数,并容借贷;不均等第,均令免息。看详《元丰令》限定伤灾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外,应州县灾伤人户阙乏粮食,许结保借贷常平谷。」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户部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存留外,缘臣元奏本以赈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户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均令免息。新条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许借贷免息,殊非朝廷本意。故乞均令借贷,以济其艰。今户部复将支借种子条依旧存留。切以灾伤人户既阙粮食,则种子亦阙,岂可种子独立限隔 臣欲乞通为一法,于所修『粮食』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庶使被灾之民广沾惠泽。」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言:「伏
二年二月四日,诏左司谏朱光庭乘传诣河北路,与监司一员 视灾荒赈济。有未尽事,并得从宜;事体稍重,即奏稞;官吏奉法不虔,即按劾以闻。
是岁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言:「去年北边州郡被水灾,光庭奉使体访赈济,不问民户三等,一 支贷。盖一出使,而河北措置之豹遂空,乞行黜陟,以允舆论。」诏光庭具析以闻。
十一月六日,诏运淮南、二浙谷四
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发京西南路阙额禁军粮谷五十余万斛斛:《宋史》卷十七作「石」。,减市价出粜,至夏麦熟日止。以雪寒,物价翔踊么。
二月六日,诏以常平钱谷给在京乞丐人,至季春止。
同日,诏:「开封府界自冬及春阴雪,民间有愿借粮种者,令提刑司量度户等第给贷讫给:原作「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五改。,具数以闻。」
二十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被伤及劫虏民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言:「本路比岁灾伤阙食,请于法所给米豆更不限数。」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灾伤处令、佐赈救人户不致流移所推酬奖:灾伤五分以上,与第五等;七分已上,与第四等。」以户部言「于熙宁 系第五等,于元佑 系第四等分数,未尽立法之意」故么。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侍御史贾易言:「浙西灾荒,朝廷选差转运使岑象求、判官杨环宝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缗俾之拯救,州县自亦依条赈济。欲乞明诏本路具灾荒分数、赈贷次第以闻。」
八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虞策言:「两浙灾伤州县粜米,多为贩夫与公吏相结冒粜,次及强壮之人。其饥羸者转受困饿,或被蹂躏死伤。乞下本路监司觉察,转运、提刑司、提举分布诸处赈粜,务要实惠饥民。内兴贩及强壮者,不得一例粜散。如官吏措置乖方及公人用情,并令依法。
译许借贷;不分等第,都免收利息。查核详审《元丰令》限定受灾免税分数支借种子的条文应当依旧沿用外,凡州县遭受灾害损伤百姓户缺乏粮食的,允许结保借贷常平粮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九日,户部查核详审《元丰令》限定受灾免税分数支借种子的条文,应当依旧保留外,因臣原本上奏认为按旧法赈济不限受灾分数,百姓户不分等第差别,都能够借贷,一律免收利息。新条文必须等到受灾免税达七分以上,而且只有第四等以下的才允许借贷免息,实在不符合朝廷本意。所以请求一律允许借贷,以救济他们的艰难。如今户部又把支借种子的条文依旧保留。臣考虑受灾百姓户既然缺粮,那么种子也就缺乏,岂能单独把种子限制隔开 臣想请求统一为一条法规,在所修订的「粮食」二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以便使受灾的百姓广泛蒙受恩惠。」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上奏说……
二年二月四日,下诏左司谏朱光庭乘驿传前往河北路,与监司一员一同视察灾荒赈济情况。有未尽事宜的,都可以从权处理;事情较为重大的,即刻奏报;官吏奉行法令不谨慎的,即刻查办弹劾上奏。
这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上奏说:「去年北方边境州郡遭受水灾,朱光庭奉命出使体察访问赈济情况,不问百姓户等第,一律给予支借。这一次出使,却使河北的措置办法空有其名,请求予以罢黜,以顺应舆论。」朝廷下诏命朱光庭具报说明情况上奏。
十一月六日,下诏调运淮南、两浙的粮食四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下诏调发京西南路缺额禁军粮食五十余万斛,减市价出售,到夏麦成熟之日为止。是因为大雪严寒,物价飞涨的缘故。
二月六日,下诏用常平钱谷发放给京城的乞丐人,到春末为止。
同日,下诏:「开封府界自冬入春阴雪连绵,民间有愿意借贷粮种的,命提刑司酌情按户等第给予借贷,备具数目上奏。」
二十八日,下诏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受灾害损伤及被劫掠的百姓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上奏说:「本路近年来受灾害损伤缺粮,请求依照法规所给的米豆不再限定数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二月七日,下诏:「受灾之处的县令、佐赈救百姓户使其不致流离迁移,所推给的酬奖:灾情五分以上的,给予第五等;七分以上的,给予第四等。」是因为户部上奏说「在熙宁年间属于第五等,在元佑年间属于第四等的分数,尚未尽合立法本意」的缘故。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侍御史贾易上奏说:「浙西遭受灾荒,朝廷选派转运使岑象求、判官杨环宝赐予米一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缗,让他们加以救济,州县自身也依条赈济。请求明确下诏命本路具报灾荒分数、赈济借贷的次序上奏。」
八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虞策上奏说:「两浙受灾各州县出售粮食,大多被贩运商人与公吏相互勾结冒领出售,其次才轮到体壮有力的人。那些瘦弱饥饿的人反而更加困顿饥饿,有的被人践踏而死伤。请求命本路监司加以察查,转运、提刑司、提举司分布到各处赈济出售,务必要使实惠达到饥民手中。至于经商贩运的以及体壮之人,不得一律出售给他们。如官吏措置不当以及公人徇私舞弊的,都依法惩处。」
八年四月十一日,两浙路转
」
八年四月十一日,两浙路转运、提刑司申:「捡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蒙朝廷相继发米赴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其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别无支用,欲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随本户苒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充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以京师流民,诏特出钱、米各十万付开封府计口支给。
绍圣元年二月十四日,三省言:「北京、澶、滑州民被灾最重,艰食者多,及军食阙,未见监司奏请。」诏吕希纯、井亮采咤按阅河北所至按阅:原作「接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六改。,体访所当施行,疾速具奏。
三月二十二日,三省言:「准诏,赈恤流民,令还本业。昨已降指挥,应流民支与口食,遣还本土,所在官司,辟官屋权令宿止,疾病者医治。仍不限户口、米豆硕斗赈济。令户部指挥灾伤路分监司严功督责,州县推行,务要民受实惠。如更有合行赈恤事,令速施行。」上曰:「闻京东、河北之民乏食流移,未归本土,宜功意安恤,给粮种,差官就谕,使还农桑业。」范纯仁等对曰:「今已给常平米,又许旨所养牛质取官缗钱,免租税,贷与谷麦种矣。」上曰:「更思其未至者行之。」
九月六日,诏遣监察御史刘拯乘传按河北东、西路水灾州军,赈济阙食人户。应合行事,令条具以闻。
二十九日,诏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应流民所过州县,令当职官存恤诱谕,遣
还本土。内随行别无资蓄者,仍计口给历,经州县排日给食至本处。如合赈济,依灾伤放税五分法。内老幼疾病未能自还及不愿还者,计口给。
十月十七日,诏京西南、北路提举司官躬按州县,督视赈济赈济:原作「州县」,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七改。,无令流殍,旬具所存活数申尚书省旬具:原作「询其」,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七改。。
二十一日,诏:「河北东、西路被灾,经放税户虽不及五分,所欠借贷钱、斛并抵当牛钱等倚阁,候丰熟日分,计料输;其非被灾放税户所欠钱、斛,视此。仍除结保均陪之令。流民在他路者,官吏以至意谕晓使归业,给券,使所过续食;不愿者,所在廪给之。
二十三日,诏滑州委官,于浮桥北岸谕南来流民,以朝廷宽逋、移粟赈恤曲折使归业。
同日,诏:「近者大河东堤防未及增缮,以故濒河被害者众,南来者多留京师,流离暴露,隆冬日迫,陷于死亡,坐视不恤,其谓朝廷何 既诏有司悉意赈赡,其令开封府即京城门外行视寺院、官舍以居之,至春,谕使复业。」
二十五日,诏河北路监司,令州县官谕富民有积粟者毋闭粜,官为酌立中价,毋得过。
译运、提刑司呈报说:「查核浙西各州县屡次遭受灾害损伤,承蒙朝廷相继发放米粮到本路赈济,除接续赈济出售之外,各州现存淮南、江西等路发来赈济出售未尽的米四十余万石,没有其他用途,想趁此养蚕月份乡民缺粮之际,允许百姓户到官府请求借贷,每借一斗,等到日后秋收成熟时,纳还新米八升给官府,并限定四年内平均随本户田税一并带纳。」朝廷下诏:「这些米除拨作军粮外,剩余数目都设置场所减价出售。」
十二月十四日,因京城流民众多,下诏特别拨出钱、米各十万交付开封府按人口计数发放。
绍圣元年二月十四日,三省上奏说:「北京、澶州、滑州百姓受灾最为严重,缺粮的很多,加上军粮不足,尚未见到监司上奏请示。」朝廷下诏吕希纯、井亮采前往查察河北各地,体察访查所应施行之事,迅速具报上奏。
三月二十二日,三省上奏说:「遵照诏令,赈济抚恤流民,命他们返回本业。此前已经下达指挥,凡流民发给口粮,遣返回原籍,所在官府,征用官家房屋暂时供他们居住,患病者加以医治。并不限户口、米豆的数量加以赈济。命户部指挥受灾各路监司严加督责,州县加以推行,务必使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若更有应当施行的赈恤事宜,命迅速施行。」皇上说:「听闻京东、河北的百姓缺粮流离迁移,尚未回归本乡,应当用心加以安抚,发给粮种,派官员前往晓谕,让他们回归农桑本业。」范纯仁等人回答说:「如今已发给常平米粮,又允许按照旨意所养的耕牛可以质当换取官府钱财,免除租税,借贷给谷麦种子了。」皇上说:「再想想那些尚未做到的地方加以施行。」
九月六日,下诏派遣监察御史刘拯乘驿传查察河北东、西路遭受水灾的州军,赈济缺粮的百姓户。凡应当施行的事宜,命逐条列明上奏。
二十九日,下诏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凡流民所经过的州县,命当职官员存恤晓谕,遣返回归本乡。其中随行没有其他资财储蓄的,仍计口发给文历,由沿途州县按日发放口粮直到抵达本地。若应当赈济的,依照受灾免税五分的法规办理。其中年老幼弱疾病不能自行返回以及不愿返回的,计口发放。
十月十七日,下诏京西南、北路提举司官员亲自巡查州县,督察视察赈济情况,不要让百姓流亡饿死,每十天上报一次存活数目呈报尚书省。
二十一日,下诏:「河北东、西路遭受灾害,已经免税的百姓户即便未达到五分,所欠借贷钱、粮以及抵押耕牛的钱等,都一并暂且搁置,等到丰收年份,酌情核算偿还;那些不属于受灾免税的百姓户所欠钱、粮,也照此办理。仍然废除结保均摊偿还的规定。流亡到其他路的百姓,官吏用诚意晓谕使他们归业,发给凭券,使他们沿途能够得到供应;不愿归业的,就在所在地加以廪给。」
二十三日,下诏滑州委派官员,在浮桥北岸晓谕南来的流民,把朝廷宽免赋税、调拨粮食赈恤的详情告诉他们,使他们回归本业。
同日,下诏:「近来黄河大堤防护未曾及时加固,因此濒河受害的百姓众多,南来的大多滞留京城,流离失所、暴露在外,隆冬将至,陷入死亡境地,若坐视不予救助,将如何面对朝廷的名声 已下诏命有关部门尽心加以赈济救助,命开封府就在京城门外察看寺院、官舍以供他们居住,等到春天,晓谕使他们恢复本业。」
二十五日,下诏河北路监司,命州县官晓谕有积存粮食的富民不要闭门不卖,官府酌情订立适中的价
犯者坐之。
同日,诏赈济司:「河北重兵所宿,费不赀,其审阅老弱疲癃不能自存者,厚廪食之。毋专以多散蓄积为功,而实惠不及于民。乃遣使[谕]本意,仍具措画方略申尚书省。」
二十六日,诏给空名假承务郎 十、太庙斋郎补牒十、州助教不理选限 三十、度版五百,付河北东、西路提举司,召人入钱、粟充赈济。
二十八日,宰臣章惇言:「军食不可阙,请通约他司米、豆足支一年,悉斥其余以廪饥民。即米豆、阙,散常平钱之在官者。民得钱,亦可,以市糟酵、糠籺。」上恻然曰:「饥火所迫,麻米▯丸亦以为食米▯丸:原作「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八改。[ZW],何暇择 其为朕亟行散钱之令。」
十一月十九日,诏:「河北路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能抚存饥民,才能显著者,具事状以闻。府界、京东、京西等路有河北流民所聚州县,仰逐路监司准此。」
二十一日,诏河北路灾伤州军赈济,并四月终住给口食外,有非老幼疾病之人,候至三月终,并支与四月分合给粮食,发遣归业。
二十三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张景先言:「恩、冀、瀛、莫、雄州、顺安、广信军约定合用粜贷粮斛共五十三万石,缘本路斛斗不多,虑有阙乏。」诏逐州除准备军粮及赈济外,方许出粜,仍不得一例借贷。
十二月六日,诏京东西、河东路提举司,将放税不及五分者审验得灾伤稍重,阙食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之人,并权依五分法赈济。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河北、京东路赈济灾伤,各令转运、提刑、提举司依先分定州县巡历。如官吏奉行不尽,或措置乖方,以名闻。仍令逐路安抚司常切觉察。
十四日,诏内藏库支钱十万石、绢十万疋,分赐河北东、西两路提举司准备赈济。从御史董敦逸请么。
四年九月一日,左司谏郭知章言:「两浙岁旱,淮南又不常全
稔。乞下本路监司按视,早备赈贷。」诏两浙路转运、常平司,应荒政并举行,及预那移廪粟。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户部言:「河北被灾诸郡,近据东路提举常平司申,拨赐到措置斛斗四十五万石。若赈给至四月终,委有余剩
译格,不得超过。违犯的加以治罪。
同日,下诏赈济司:「河北是重兵驻扎之地,耗费不可计数,应当仔细审察那些年老体弱不能自我谋生的人,予以优厚的粮食供给。不要只以多多散发积蓄粮食为功绩,而实际的恩惠却未能惠及百姓。于是派遣使者晓谕本意,仍须备具措置方略申报尚书省。」
二十六日,下诏发给空名假承务郎告身十道、太庙斋郎补牒十道、州助教不受选限限制的三十道、度牒五百道,交付河北东、西路提举司,招募人纳钱、粮以充实赈济。
二十八日,宰臣章惇上奏说:「军粮不可缺乏,请求通算其他部门的米、豆,足够支用一年的,都拿出其余的部分用来救济饥民。若米豆有所缺乏,就散发官府所存的常平钱。百姓得到钱,也可以,用来购买糟酵、糠秕等食物。」皇上怜悯地说:「被饥饿之火所逼迫,即便是用麻籽米糠做成的丸子当食物,又哪里有闲暇挑三拣四 你们要为朕迅速施行散发钱财的命令。」
十一月十九日,下诏:「河北路州县当职官员赈济有方,能够抚恤存养饥民、才能显著的,备具事迹上奏。开封府界、京东、京西等路有河北流民聚集的州县,都命本路监司照此办理。」
二十一日,下诏河北路遭受灾害损伤的州军赈济,都到四月底停止发放口粮,其中并非年老幼弱疾病之人的,等到三月底,一并发给四月份应给的粮食,遣送归业。
二十三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张景先上奏说:「恩州、冀州、瀛州、莫州、雄州、顺安、广信军约定所需要出售借贷的粮食共五十三万石,因本路粮食不多,恐怕有所缺乏。」朝廷下诏各州除准备军粮及赈济所需外,方才允许出售,并且不得一律借贷。
十二月六日,下诏京东西、河东路提举司,凡免税不到五分而核实查验受灾情况稍重、缺粮不能自我谋生,或年老幼弱疾病的人,一并暂且依照五分的法规加以赈济。
二年二月十一日,下诏河北、京东路赈济受灾情况,各命转运、提刑、提举司依照此前分定的州县巡视。若官吏奉行不尽力,或措置不当,具名上报。仍命本路安抚司经常加以督察。
十四日,下诏内藏库拨出钱十万石(缗)、绢十万疋,分别赐给河北东、西两路提举司准备赈济。是听从御史董敦逸的请求。
四年九月一日,左司谏郭知章上奏说:「两浙年年干旱,淮南也并非常年丰收。请求命本路监司加以巡查视察,及早预备赈济借贷。」朝廷下诏两浙路转运、常平司,凡救荒政策都要一并施行,并预先调拨仓储粮食。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徽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元。户部上奏说:「河北受灾各郡,近来据东路提举常平司呈报,拨发赐给措置的粮食四十五万石。若赈济发放到四月底,估计还有剩余。」
数目,即许接续出粜。其西路,下提举常平司,将来罢赈济后,民食尚艰,即令依条减价出粜常平斛斗,并候二麦收成日住罢。其行商兴贩斛斗往灾伤去处粜卖,乞依已得朝旨与免商税,至五月终。」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知太原府范纯粹专切体量赈恤河东流亡饥殍之人。河北、陕西帅臣准此。
译数目确定后,即允许接续出售。其西路,下达提举常平司,将来停止赈济之后,如果百姓的粮食仍然困难,就命令依照条例减价出售常平仓的粮食,一并等到二麦收成之日停止。至于行商贩运粮食前往受灾地区售卖的,乞求依照已得到的朝廷旨意免征商税,至五月底为止。皇帝同意了。
五月二十七日,下诏命知太原府范纯粹专门负责体察赈济河东流亡饥饿死亡的百姓。河北、陕西的帅臣也照此办理。
十二月六日,诏以大雪,令有(常)[司]损价出粜仓米,以惠细民。
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户部言:「新两浙路提点刑狱公事周谊奏两:原作「雨」,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九改。:『常、润两州去秋蝗、旱,春夏之际,粮食尤阙。欲乞量展赈济月分至四月末展:原作「度」;末:原作「未」,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九及文意改。。』看详:欲下两浙转运、提刑、提举司体度,如委有灾伤人户阙食,至三月终(未)[末]可住罢。」从之。
十月十四日,诏:「两浙杭、越、温、婺州秋苒不收,人户失于披诉,并量与捡放。其孤贫不济人户,仰提举司广行赈济。如物价增长,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详见恤灾门。
五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两浙路提举司赈济水灾乏食者。
大蹑二年八月十九日,工部言:「邢州奏,鹿下埽大河水注鹿县,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诏:「见在人户,依放税七分法赈济。如有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不管却致失所。仍具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详见恤灾门。
九月二十九日,水部员外郎陈长孺言陈:原作「东」,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奉诏体量邢州鹿县,被患甚重,欲指挥本路监司下所属,疾速将本县被水第三等人户亦依第四(第)[等] 条赈贷。」从之。
十月七日,诏:「秦凤路流民尽赴熙河路州军,本路备边,籴买为重,深虑流移民户积日浸么,耗蠹并边粮食并:原作「北」,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可下常平司悉心措置赈济存恤下:原作「平」,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早令复业。仍具流移户口确实数目及赈济措置次第以闻。」
三年八月十七日,诏:「常、润州米价踊贵,可量发常平斛斗赈济人民。」
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斗踊贵,仍下诸路监司,仰依实检放秋苒分数,仍依条赈济。」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润州、饶州灾伤至甚,赈济米、豆并展至四月终。」
四月二日,诏:「荆湖北路去岁灾歉,推行赈济,本路仓廪物斛所蓄不多,不接支用。可相度给降空名度牒二十道,借、奉职、假将仕郎告 各七道仕:原作「侍」,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量度数目多寡,并逐色所直钱数目,付本路监司,与席贡同共分擘付逐州军与:原作「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晓谕民间,依陕西、河北人户入粟事体,入中物斛。如米、豆、大小麦,计所入数合支价直,以前项物充折,别项拘收,应副奉职六千贯奉:原作「本」,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一改。、借职四千五百贯、假将
仕郎三千二百贯、度牒二百贯。
译十二月六日,皇帝下诏,因为下了大雪,命令有关部门降低价格出售官仓米粮,以此照顾贫苦百姓。
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户部上奏说:「新任两浙路提点刑狱公事周谊上奏:『常州、润州两地去年秋天遭遇蝗灾、旱灾,到了春夏之交,粮食尤其匮乏。请求酌情延展赈济的月份至四月末。』经审核:请下达两浙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加以核实处理,如果确实有受灾人户缺乏食粮,可延至三月底为止。」皇帝准奏。
十月十四日,皇帝下诏:「两浙路杭州、越州、温州、婺州秋季庄稼歉收,百姓未能及时申诉,一并酌情检视免除赋税。其中孤苦贫困、生计难以维持的人户,责令提举常平司广泛加以赈济。如果物价上涨,就立即用常平仓米平价出售。」详见恤灾门。
崇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命两浙路提举常平司赈济遭受水灾、缺乏食粮的百姓。
大观二年八月十九日,工部上奏说:「邢州奏报,鹿下埽处黄河决口,河水灌入鹿县,该县的官府、民间房屋大多被水淹没。」皇帝下诏:「对现存的受灾人户,依照免除七成赋税的法令予以赈济。如有孤儿遗孀及幼小儿童,一并送到附近的居养院收养。其中有人户房屋、财物全部被冲失的,仍许依照七成免税的办法予以借贷,务必不使他们流离失所。仍要将赈济、居养、抚恤的各项事宜逐一写明上奏。」详见恤灾门。
九月二十九日,水部员外郎陈长孺上奏说:「奉诏前往核实邢州鹿县受灾情况,灾情十分严重,请求指挥本路监司命所属官员,迅速将该县受水灾的第三等人户也依照第四等的条例予以赈贷。」皇帝准奏。
十月七日,皇帝下诏:「秦凤路的流民都涌向熙河路各州军,本路边防事务紧要,购粮储备最为重要,深恐流亡迁移的百姓日渐涣散,消耗损害边境的粮食储备。可命常平司竭尽心力妥善安排赈济抚恤,尽早使他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仍要将流亡迁移户口的确切数目以及赈济安排的具体情况一一上奏。」
大观三年八月十七日,皇帝下诏:「常州、润州米价飞涨,可酌情发放常平仓粮米赈济百姓。」
九月六日,皇帝下诏:「近来听说东南各路照例有受灾情况,粮价飞涨,仍要下令各路监司,责令依照实际情况检视免除秋季受灾的赋税成数,并依照条例予以赈济。」
大观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皇帝下诏:「润州、饶州受灾极为严重,赈济所需的米、豆一并展期至四月底。」
四月二日,皇帝下诏:「荆湖北路去年遭受灾荒歉收,推行赈济,本路仓库中所储存的粮食物资不多,不敷支用。可酌情核准发放空名度牒二十道、借职告身七道、奉职告身七道、假将仕郎告身七道,估量数目多少,以及各类告身所值的钱数,交付本路监司,与席贡一同分派各州军,晓谕民间,依照陕西、河北百姓纳粮领取告身的办法,纳入米、豆、大小麦等物资。计算所纳数目折合应支付的价钱,用上述告身度牒充抵,另行登记留存。所需数目为:奉职告身六千贯、借职告身四千五百贯、假将仕郎告身三千二百贯、度牒二百贯。」
四日,皇帝下诏:「东南六路遭受灾荒,仓库物资不敷支用。江南西路发放奉职、借职、假将仕郎告身各七道,度牒二十道;江南东路、淮南、两浙、湖南各路发放奉职告身三道、借职告身四道、将仕郎补牒三道、度牒二十道,一并依照荆湖北路已得到的指令施行。」
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皇
」
四日,诏:「东南六路灾伤,仓廪物斛不接支用。江南西路给降奉职、借职、假将仕郎告各七道,度牒二十道;江南东路、淮南、两浙、湖南路各给降奉职告三道、借职告四道、将仕郎补牒三道、度牒二十道,并依湖北路已得指挥施行。」
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润州丹阳、丹徒两县灾伤放税及七分以上,常平赈贷在法至三月终罢。缘今岁有闰,田事必晚,可展至四月终。应有类此灾伤州县,亦依此施行,可疾速行[下]。」
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梓州计度转运使赵遹言:「泸州管下夷人结集作过。缘边一方,户口数千,粮斛、豹产尽被劫掠。不惟夏麦收成不得,秋谷又失种莳,悉皆失业。除已行下抄札,逐急以系省钱粮支借存抚外,欲望朝廷详酌,特降指挥下本路提举常平司,措置优功赈济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十日,诏:「浙西常、湖、秀州、平江府等处,自去岁水灾,秋成尚远,其贫阙不济人户,仰本路提举常平司通融那移一路应管常平、义仓与朝廷封桩米斛,权依乞丐人法,不限户口、石数特功赈给。」
四月八日,诏添入湖州,并以七分灾伤条例。
七月六日,知杭州徐铸言:「奉诏赈济钱塘、仁和、盐官、余杭、富阳县去岁水灾贫阙人户,自四月十五日接续赈给,止六月十五日,尚未有米谷相继上市。已一面行下展至六月终。」从之。
八月十八日,两浙提举常平司言:「奉诏,常、秀、湖州、平江府等处水灾,权依乞丐人法赈给。今据逐州管下共二十五县赈济,总四十三万余口,乞至收成日住给。」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平江府管下属县有水灾去处,令依十分法赈济。
八年七月十六日,诏:「高阳关路去岁赈济,全活百余万人,河间府、沧州为多。安抚使吴玠特降诏奖谕,官吏推恩有差。」
八月二十五日,诏:「江、淮、荆、浙被水州军涨水已退,残潦余浸占田无艺,民不得耕,比屋摧圮,无以奠居。可令郡守守: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二补。、令佐悉心赈救,提举司于上供或封桩斛斗内,量人户多寡截充赈济,即不争占。候将来丰熟,于常平司拨还:上等四十万石;中等三十万石;下等二十万石。」
九月二十七日,诏:「江、淮、荆、浙,以被水人户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许截上供斛斗赈济,可依已降处分,作三等截留四十万[石]。如违,以大不恭论。」其后,宣和元年正月七日,臣僚言:「两浙廉访所申:『据转运司申,截拨到本路米一十二万七百石,其余分下平江府、湖、秀州收籴应副,又于镇江府截住常州米纲桩充赈。』而转运司称系来年额斛之数,令起发渡江。恐致生灵不得均受朝廷惠养。
译帝下诏:「润州丹阳、丹徒两县受灾免税达七成以上,依照法令常平赈贷应至三月底停止。因今年有闰月,农事必然推迟,可展期至四月底。凡有类似受灾情况的州县,也依此办理,须迅速下达。」
政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梓州路计度转运使赵遹上奏说:「泸州所管辖境内的夷人聚集起来作乱。沿边一带,户口有数千人,粮食、财物全被劫掠一空。不仅夏麦无法收成,秋谷又错过播种时节,百姓全都失去了生计。除已下达文书登记核查,紧急动用省库钱粮加以借贷抚恤外,希望朝廷详加斟酌,特别下达指令给本路提举常平司,妥善安排优厚的赈济措施加以施行。」皇帝准奏。
政和六年三月十日,皇帝下诏:「浙西常州、湖州、秀州、平江府等处,自去年遭受水灾以来,距秋收尚远,那些贫困缺粮的人户,责令本路提举常平司统筹调配全路的常平仓、义仓与朝廷封桩的米粮,暂且依照乞丐赈济的办法,不限户口数、石数,特别予以功效性的赈济发放。」
四月八日,皇帝下诏将湖州也纳入其中,一并按照免税七成的条例办理。
七月六日,知杭州徐铸上奏说:「奉诏赈济钱塘、仁和、盐官、余杭、富阳等县去年遭受水灾、贫困缺粮的人户,自四月十五日起连续发放赈济,到六月十五日为止,米谷还未能陆续上市。已经自行下令展期至六月底。」皇帝准奏。
八月十八日,两浙提举常平司上奏说:「奉诏,常州、秀州、湖州、平江府等处遭受水灾,暂且依照乞丐赈济的办法发放。现据各州所辖共二十五个县进行赈济,总共赈济了四十三万余人,请求延续赈济至丰收之日为止。」皇帝准奏。
十月十九日,皇帝下诏,平江府所辖属县有遭受水灾的地方,命令依照十分法予以赈济。
政和八年七月十六日,皇帝下诏:「高阳关路去年赈济,救活了百余万人,其中河间府、沧州人数最多。安抚使吴玠特别颁降诏书予以褒奖晓谕,官吏依次给予恩赏。」
八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江、淮、荆、浙一带遭受水灾的州军,虽然涨水已经退去,但残留的积水淹没田地无边无际,百姓无法耕种,房屋大多倒塌,无处安居。可命郡守、县令等官员竭尽心力予以赈救,提举司从上供或封桩的粮食中,酌量人户多寡截留充作赈济之用,不必因此争执侵占。等到将来丰收,再由常平司拨还:上等州拨还四十万石,中等州拨还三十万石,下等州拨还二十万石。」
九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江、淮、荆、浙一带,依照受灾人户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许可截留上供粮食予以赈济,可依照已经颁降的处置办法,共截留四十万石。如有违反,以大不恭论处。」此后,宣和元年正月七日,有臣僚上奏说:「两浙廉访所呈报:『据转运司呈报,截拨到本路米十二万七百石,其余分发给平江府、湖州、秀州收购粮食以备应急,又在镇江府截留常州运往京师的米粮纲运充作赈济。』而转运司却声称这是来年应上供额定的粮食数目,命令起运渡江。恐怕导致百姓不能均等地受到朝廷的恩惠抚养。」皇帝下诏:「先前颁降御笔,截留上供米赈济饥民,反复叮嘱,而奸猾的官吏竟公然违抗怠慢,不予截拨,反而在缺粮之地收购粮食来充作赈济,这是加重困扰饥民。如此乖张失当。责令提点刑狱司与廉访使者查实,将相关吏人依法判决完毕后,发配千里;转运司官员追夺三官并勒令停
」诏:「昨降御笔,截上供米赈济饥民,非不丁宁,而奸吏公然违慢,不行截拨,更于阙食之地收籴以充赈给。是乃重困饥民。乖方若此。仰提刑司并廉访使者验实,人吏依法
决讫,配千里;转运司官追三官勒停。」其后,转运司奏:「已支拨赈济米四十万石,足备无阙。」诏副使蒋彝以应奉宣力,特免勒停,追官改作降官,依旧在职。
十月八日,诏:「诸路民被水患深浅不同,州县赈给,不可一 限满住罢。仰监司、州县悉心体究,如被水尤甚,民力未能自营,不得便住赈给。务在存活人命,亦不可滥冒惠奸。」
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九日,诏:「淮南被水,楚州山阳、盐城二县下户饥殍三万二千余人,无业可复,县官悉令放散,遂携老扶幼号诉监司,而常平官告谕为乞米未下,各令归业。转于沟壑者已不少。指挥到日,于已截斛▯支拨赈救,不足,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换支遣。其郡守、知县、常平官先次勒停,受诉监司降两官。并令提刑司取勘,限十日奏。」
宣和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右丞范致虚言:「奉诏,楚州山阳、盐城二县被水,令截拨斛▯赈救。不足,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窃以灾伤路分广远,自江、淮、荆、湖、两川,各被水患,物价腾踊。方春正多饥殍,强壮者流为盗贼,类多乞丐以市斛▯,或采在田蔬茹之类,甚者无从得食。老稚转徙,甚可哀痛。按义仓法,唯充赈给,不得他用。比岁数丰比:原作「此」,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七、六八之五三改。,未尝支遣,诸路义仓之粟甚多。欲望睿旨,应去岁灾伤州县,并量从核实灾伤人数及外来流民,并给义仓物斛赈济。数系灾伤官司伤:原作「复」,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六改。,以前不曾检行,特与放罪。若今来指挥到,依前庇隐,令廉访使者按劾以闻。若常平及本州岛通用诸县义仓物斛计度,俵散不足,并许依楚州两县所得前件指挥,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诏:「京西路(颖)[颍]、汝、陈、蔡等州,见今民已流移饥殍,监司、州郡并不申奏,运司庇隐,不放租税,致不得依灾伤赈济,遂使斯民转于沟壑。吏为奸罔,不奉法令,以致如此,为之恻伤。可令新京西漕臣李佑放谢辞,星坼乘骑前去体量,常平官娉延寿先次勒停,余监司并守臣,一一并具名奏。应一路义仓,可并特通融支拨赈济施行。应灾伤流移地分,并令依法放免租税,疾速行下。」
五月二十九日,诏:「淮、浙去岁被水,田业多荒。今雨晹顺适,耕种是时,民无力施工,可令两路提举常平官散仓廪,广行借贷,毋或失时。施行讫,具奏。」从两浙转运司请么。
二年六月四日,诏:「开封府赈济乞丐二万二千余人,当职官吏推恩有差。
译职。」此后,转运司上奏:「已支拨赈济米四十万石,足够备用无缺。」皇帝下诏,副使蒋彝因应奉出力,特免予勒停,追官改为降官,仍旧留任原职。
十月八日,皇帝下诏:「各路百姓遭受水灾深浅不一,各州县发放赈济,不可一律定期满即停止。责令监司、州县竭尽心力细察,如果受灾特别严重、百姓无力自行维持生计的,不得随意停止赈济。务必以保全人命为要务,但也不可滥加冒领、被奸人利用。」
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九日,皇帝下诏:「淮南遭受水灾,楚州山阳、盐城两县的下等人户饿死者达三万二千余人,已无生业可以恢复,县官竟全部遣散他们,以致这些人扶老携幼、哭诉于监司,而常平官却以申请米粮尚未下发为由,命令他们各自返回原籍。辗转死于沟壑的人已经不少。此指令到达之日,可从已截留的粮食中支拨救济,如仍不足,就从邻近州、路调发义仓粮食兑换支用。相关郡守、知县、常平官先行勒令停职,接受申诉的监司降官两级。并命提点刑狱司加以查究,限十日内上奏。」
宣和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右丞范致虚上奏说:「奉诏,楚州山阳、盐城两县遭受水灾,命令截拨粮食予以赈救,不足的部分,从邻近州、路调发义仓粮食兑拨支用。窃以为受灾的路分广大辽远,从江、淮、荆、湖、两川各地都遭受水患,物价飞涨。正值春天饥荒最多之时,身强力壮的人沦为盗贼,大多沿街乞讨以求得一点粮食,或者采摘田间的野菜之类充饥,情况严重的甚至无从获得食物。老幼辗转流离,十分令人悲痛。按照义仓的法令,义仓粮食只能用于赈济,不得挪作他用。近年来连续丰收,义仓的粮食从未支用过,各路义仓的存粟数量很多。希望皇上圣裁,凡是去年受灾的州县,都酌量核实受灾人数以及外来流民人数,一并发放义仓粮食予以赈济。凡属受灾的官司,此前未曾检查核实的,特予免罪。如果今后再有此项指令下达,仍依前隐瞒不报的,令廉访使者查劾上奏。如果常平仓及本州通用各县义仓粮食统筹分配,散发仍显不足的,也一并许可依照楚州两县所获得的前项指令,从邻近州、路调发义仓粮食兑拨支用。」皇帝下诏:「京西路颍州、汝州、陈州、蔡州等地,如今百姓已经流亡迁移、饿死者众,而监司、州郡竟不上报,转运司隐瞒不报,不予免除租税,以致不能依照受灾情况予以赈济,致使百姓辗转死于沟壑。官吏奸邪欺罔,不奉行法令,以致如此,朕深感痛心。可命新任京西转运使李佑辞去谢恩,星夜乘马前去核实调查,常平官娉延寿先行勒令停职,其余监司及州郡长官,一一开具姓名上奏。凡本路义仓粮食,一并特许统筹支拨予以赈济施行。凡受灾流亡的地区,一并依法免除租税,须迅速下达执行。」
五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淮南、两浙去年遭受水灾,田地大多荒芜。如今雨晴调和适宜,正是耕种的时节,百姓无力从事耕作,可命两路提举常平官发放仓廪存粮,广泛施行借贷,不要错失农时。施行完毕后,写明情况上奏。」这是依照两浙转运司的请求办理的。
宣和二年六月四日,皇帝下诏:「开封府赈济乞讨流民二万二千余人,相关当职官吏依次给予恩赏。」
十月九日,皇帝下诏:「淮南遭受灾害,饥民流离失所,常平官应亲自前往所辖地区竭力赈济。」
十二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睦州及所辖地区凡是躲避贼寇的百姓,命令当地官司依照条例予以赈济。」详见
」
十月九日,诏:「淮南灾伤,饥民流离,常平官其躬至所部竭力赈济。」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睦州及管下应避贼人,令所在官司依条赈济。」详见恤灾门。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宣、歙、杭、睦州民居,缘凶贼劫略逃避,既无所得食,遂至失所。虑其间少壮之人或聚为盗,老弱幼小不能自存,转于沟壑,深可矜恻。仰江南、两浙路漕臣、宪司、提举常平及所在处郡守倅、当职官等多方抚谕,优
功存恤。如有阙食之人,官为赈济。务在安集,毋令失所。仍各具知稞状以闻。」
二十六日,诏:「两浙、江东路避贼士族、百姓流离,无以自给,及无居止,阅旰恻然。令州县措置赈给,借与官舍,劝诱归业。」
八月十二日,诏:「徽州已降指挥,依七分法借贷被贼烧劫州县人户,依灾伤流移法赈济。其两路复业人户,若阙少牛具、种粮等,仰提举司审度,量行借贷讫奏。」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诏:「德州有京东路西来流民不少,本州岛知、通张邦荣、王景温等见行赈济,于在城并安德、平原县三处措置宿泊,计六百三十一户。除已该给券还乡外,尚有五百余户各得均济,仰本路提点刑狱司究实闻奏,取旨量推恩。其余路分遇有流移人户,不即依条存恤者,并仰监司、廉访使者按劾以闻。」
五年正月四日,臣僚言:「闻蜀父老谓本朝名臣治蜀非一,独张咏德政居多,如赈粜米事,着在皇佑甲令,常刻石遵守,至今行且百年。其法,一斗止粜小铁钱三百五十文「小」下原有一「钱」字,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九删。,人日二升升:原作「斗」,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九改。。团甲给历赴场请籴,岁计六万硕。始二月一日,至七月终。贫民阙食之际,悉被朝廷实惠。比年漕臣不职,米直渐增,或陈腐不堪,杂以糠 ,不独损六万之数,且几察不严。乞赐施行。」诏漕臣检会皇佑条例,措置以闻。
十月二十八日,诏:「大河暴涨,由恩州河清县王余渡东向泛溢,冲荡大名府(采)[宗]城县名:原作「明」,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九、六八之五五改。。本县被水人户,令本州岛提举常平官亲诣流移所在,遍行赈济。」
六年五月十三日,前知平阳军府事商守拙言:「契勘诸路州县给散乞丐人米,依条立期,五日一给,不以所居远近,皆集一处给散。欲乞遇风雪,权令就近支散,庶不失所。」从之。
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云赦:「应贫乏及饥民,并以系官钱、米赈济,无令少有失所。」
十月二十七日,诏:「浙西诸郡夏秋水灾,谷贵艰食,民户流移。已降指挥,于所在依条赈济。访闻常平司见管米斛数少,可于本路实有见在米或见起上供米内,截拨五、七万石付提举常平官,躬亲往常、秀、平江等处,随宜分擘应副赈给,务令实惠均及饥民。
译恤灾门。
宣和三年正月十四日,皇帝下诏:「宣州、歙州、杭州、睦州的百姓,因躲避凶恶的贼寇劫掠而逃亡,既已无处获得食物,以致流离失所。担心其中年轻力壮之人或聚集为盗,年老体弱及幼小之人不能自我维持生计,辗转死于沟壑,实在令人怜悯痛惜。责令江南、两浙路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及所在的郡守、通判、当职官员等多方安抚晓谕,给予优厚的抚恤。如有缺乏食粮的人,由官府予以赈济。务必使百姓安定聚居,不要令其流离失所。仍要各自将了解到的情况写明上奏。」
二十六日,皇帝下诏:「两浙、江东路躲避贼寇的士族、百姓流离失所,无法自给自足,又无处居住,朕深感悲痛怜恤。命令州县设法安排赈济发放,借给他们官府的房舍,劝勉诱导他们恢复旧业。」
八月十二日,皇帝下诏:「徽州已经颁降指令,依照免税七成的办法借贷给遭受贼寇烧杀劫掠的州县人户,依照受灾流亡的法令予以赈济。其中两路恢复旧业的人户,如果缺少耕牛农具、种子粮食等,责令提举司审度情况,酌量予以借贷,完毕后上奏。」
宣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德州有不少从京东路迁来的流民,本州知州、通判张邦荣、王景温等正在进行赈济,在城内以及安德、平原两县三处安排住宿,共计六百三十一户。除已发给凭证遣返回乡的以外,尚有五百余户各自得到均等的救济,责令本路提点刑狱司查实上奏,听候旨意酌量推恩。其余各路遇有流亡迁移的人户,若不能立即依照条例予以抚恤的,一并责令监司、廉访使者查劾上奏。」
宣和五年正月四日,有臣僚上奏说:「听闻蜀地父老说,本朝在蜀地任职的名臣治理有方者不止一人,唯独张咏的德政最多,比如赈粜米粮之事,被记载于皇祐年间的法令中,常常刻石以示遵守,至今施行将近百年。其办法是:每斗只按小铁钱三百五十文出售,每人每天限购二升。按甲编组,发给凭证前往指定场所购买,每年计划粜米六万石。从二月一日起,到七月底止。贫困百姓缺粮之时,都能实实在在受到朝廷的恩惠。近年来转运使不称职,米价逐渐上涨,有的米陈旧腐坏不堪食用,还掺杂糠秕,不但达不到六万石的数目,而且稽查监督也不严格。请予以施行整顿。」皇帝下诏,命转运使检核皇祐年间的条例,妥善安排后上奏。
十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黄河河水暴涨,从恩州河清县王余渡向东泛滥,冲毁大名府宗城县。该县受水灾的人户,命本州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流亡百姓所在之处,普遍加以赈济。」
宣和六年五月十三日,前知平阳军府事商守拙上奏说:「查得各路州县发放乞讨流民的米粮,依照条例定有期限,五天发放一次,不论所居远近,都聚集到一处发放。请求遇到风雪天气时,权且允许就近分散发放,以免使百姓流离失所。」皇帝准奏。
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云的赦文中说:「凡是贫困及饥饿的百姓,一并用官府的钱、米予以赈济,不要使他们稍有流离失所。」
十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浙西各郡夏秋遭受水灾,粮价昂贵、粮食难求,百姓流亡迁移。已经颁降指令,在当地依照条例予以赈济。听闻常平司现存的粮食数量不多,可从本路实际现存的粮食或现在起运的上供米中,截拨五万至七万石交付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常州、秀州、平江府等处,因地制宜地分配发放赈济,务必使实实在在的恩惠遍及饥民。」
十一月十七日,皇帝下诏:「河北、京东夏秋遭受水灾,百姓流亡迁移,在路上络绎不绝
」
十一月十七日,诏:「河北、京东夏秋水灾,民户流移,继踵于道。可令应所过州军随宜接济。若常平、义仓不足,即发封桩应干斛斗赈给,令实惠及人。」
高宗绍兴元年五月十四日,诏:「诸路见今米价踊贵,细民阙食。令州军将常平仓见在米量度出粜。仍广行劝诱富家,将愿粜米谷具数置历出粜,州委通判,县委令佐。如粜及三千石以上之人,与守阙进义副尉;六千硕以上,与进武副尉;九千硕以上,与下班祗应;一万二千硕以上,与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硕以上,与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异推恩。如已有官荫,不愿补授名目,当比类施行,并令州军保奏。通判、令佐劝诱人户出粜数多,令本路监司保
奏,等第推恩。务要实惠及民,即不得虚桩数目,陈乞推恩。仍令监司觉察。如违,按劾取旨,重作责罚。」
二年八月十一日,诏:「福建路亢旱,米价翔贵。令本路提刑司将泉、福州寄卸广南米,取拨三万硕赈粜,仍酌量逐州军丰歉次第分拨。」
三年六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宣谕薛徽言:「已檄州县劝诱上户借贷种本,月终考历,以多寡为殿最。其上三名,与免公罪杖一次;稍多者,又与免科役一次;优异者,保明申本司。又就全、永间通那省米应副借贷。应第四等以下户,计人为一甲,于本州岛给据,自赍赴拨米州军请领。」于是户部言:「人户灾伤,在法以常平钱谷应副,不足,方许劝诱有力之家出办粜贷。兼已 刷湖南有米州军支拨二万硕付本路提刑司,专充赈济支用。今乞下提刑兼提举常平司,遵已降指挥施行,毋致人民流移失所。」从之。
五年四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民间米斛踊贵。诏令户部借支神武中军粮食一月,令尽数出粜。
九月七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应民旅般贩米斛往旱伤州县出粜,依日前指挥,许就官司判状执据,与免经由场务力胜。亦赈救之一么。」从之。
十二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筠、袁、洪、吉、江、抚州、临江、兴国军及临江军新喻县灾伤,乞支给本路苒米五七万硕,委提举司以州县灾伤分数取拨,比市价减十分之三粜,及令州县劝谕有力之家,人纳粳米每一千硕,或稻谷每二千硕,如系曾得文解人,三代中有文官无刑责,补迪功郎;余人补承信郎,依献纳人例,理选限升陟,从本州岛保奏,给降付身,便作官户,免身丁、差役,免审量,令本路帅司举辟合入差遣。其入纳到米,即减价赈粜。并令州县出给公据,劝谕商贾收(粜)[籴]斛斗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五改。,从便出粜,与免力胜税钱。每米百硕,许附带货物约百贯。询访停塌斛斗之人,劝谕量取利息,责认硕▯数目出粜接济。
译。可命所经过的州军因地制宜地加以接济。如果常平仓、义仓粮食不足,就发放封桩的相关粮食予以赈济,使实实在在的恩惠惠及百姓。」
高宗绍兴元年五月十四日,皇帝下诏:「各路目前粮价飞涨,贫苦百姓缺乏食粮。命州军将常平仓现存的米粮酌量出售。同时广泛劝勉诱导富裕人家,将愿意出售的米谷数目登记造册出售,州里由通判负责,县里由知县、县丞负责。凡出售达三千石以上的人,授予守阙进义副尉;六千石以上,授予进武副尉;九千石以上,授予下班祗应;一万二千石以上,授予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石以上,授予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另请旨予以特别优厚的恩赏。如果已有官荫、不愿补授官职名目的,应比照类似办法处理,并一并由州军保奏。通判、知县、县丞劝诱人户出售粮食数目多的,由本路监司保奏,依等第给予恩赏。务必使实实在在的恩惠惠及百姓,不得虚报桩管的数目,冒名陈请恩赏。仍命监司加以督察。如有违反,予以查劾上奏,从重责罚。」
绍兴二年八月十一日,皇帝下诏:「福建路遭遇大旱,米价飞涨。命本路提点刑狱司将寄存在泉州、福州的广南运来的米粮,提取三万石予以赈粜,并酌量各州军灾情轻重分别拨给。」
绍兴三年六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宣谕使薛徽言上奏说:「已行文各州县劝诱上等人户借贷种子本钱,月底考核记录,以多寡评定优劣等第。其中前三名,免除一次公罪杖刑;成绩稍多的,再免除一次差科徭役;表现优异的,上报本司加以褒扬。又从全州、永州之间调拨省米以应付借贷之用。凡第四等以下的人户,以人为单位编成一甲,在本州开具凭证,自行携带前往有米的州军领取。」于是户部上奏说:「人户遭受灾害,依法应由常平仓钱粮予以应付,如仍不足,才许劝诱有能力的人家出资粜贷。同时已经调拨湖南有余粮的州军米粮二万石,交付本路提点刑狱司,专门用作赈济支用。现请下令提点刑狱兼提举常平司,遵照已颁降的指令施行,不要致使百姓流离失所。」皇帝准奏。
绍兴五年四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上奏,查得民间米价飞涨。皇帝下诏命户部借支神武中军的粮食一个月,命令全部出售。
九月七日,殿中侍御史王缙上奏说:「凡是民间商旅贩运米粮前往旱灾州县出售的,依照先前的指令,允许在官府处开具凭证,免除经过关卡时缴纳的力胜税。这也是赈救的一种办法。」皇帝准奏。
十二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上奏说:「筠州、袁州、洪州、吉州、江州、抚州、临江军、兴国军以及临江军新喻县遭受灾害,请求支拨本路苒米五万至七万石,委托提举司按照各州县受灾程度予以截拨,比照市价减少十分之三出售,并命各州县劝谕有能力的人家,凡有纳入粳米每一千石,或稻谷每二千石的,如果是曾经获得科举解额之人,三代之中有文官身份而无刑事责任的,补授迪功郎;其余人补授承信郎,依照献纳人的先例,在选官资历上给予优待,由本州保奏,颁给付身文凭,即成为官户,免除身丁税、差役,免于审查核实,命本路帅司予以举荐辟差合适的差遣。所纳入的米粮,即减价赈粜。并命各州县出具公文凭据,劝谕商贾收购粮食,从便出售,免征力胜税钱。每米百石,允许附带价值约百贯的货物。访查囤积粮食的商人,劝谕他们酌量收取利息,责令认领一定数目的粮食出售接济。以及应发给饥民的米豆,即使免税不到七
及饥民合给米豆,虽放税不及七分县分,亦许贩给。委提举司审度,若常平谷不足,听取拨入纳到米谓今来咤灾伤劝诱到者。支给。候将来有纳到义仓斛斗,却行拨还。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者,委提举司保明,提刑司核实以闻,优与旌赏。」诏:「已令收籴米斛六万硕,准备赈济。今乞支苒米,难议施行难:原作「虽」,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五、六八之五八改。。内『劝谕人纳稻谷,依入纳米补官,便作官户』一节,见别作施行外,余并依。仍委知、通劝谕有力之人出粜斛▯接济,不得搔扰。」
六年正月十三日,诏令湖南转运司,于已科拨去年上供米内存留三万硕,从本路帅司量度灾伤轻重,分拨付州县,专充赈济使用。
二十六日,上宣谕辅臣曰:「岁饥,民多流殍,朕心恻然。官为发廪以赈给之,则民受实惠。苟为不然,虽诏令数下,恐徒为文具耳。宜申饬有司,多方措置米斛。」
二月一日,诏令江西转运
司于去年上供米内,支拨一万硕付本路帅司,斟量灾伤轻重,与常平米相兼均俵赈济支用。
累降指挥赈济,固备尽矣。然今日赈救有二:一则发廪粟减价以济之;二则诱民户赈粜以给之。诸路固尝许借常平、义仓米,又常令州县赈粜。艰难之际,兵食方阙,州县往往逐急移用,无可赈给,唯劝诱赈粜尤为实惠。然自来官中赈济,多止在城郭,而不及乡村。愿以上户所认米数,纽计城郭、乡村人户多寡,分擘米数,县差丞、簿,于在城及逐乡要闹处监视出粜,计口给历照支,或支五日,或并支十日。其交筹收钱,并令人户亲自掌管,官司不得干预。既无所扰,人亦愿从。乞申严戒谕,如当职官不亲诣乡村监粜米斛 七日,右谏议大夫赵霈言:「去秋旱伤连接东南,今春饥馑,特异常岁,湖南为最,江西次之,浙东、福建又次之。伏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六改。,与故纵人吏科扰,令监司按劾,及许人户越诉,其官吏重行窜斥。」从之。
三月七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东、西两川去秋荒歉,及成都府路田事不登,物价腾踊。欲令四川都转运司不以是何名色米,权行截拨,专充赈济或减价出粜,以平米价。」诏令赵开除应副军粮外,将其余应干米斛宽剩拨付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量度逐路灾伤去处,均行赈粜。
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周秘言:「去岁旱伤,小民艰食。命所在劝诱积粟之家置历出粜,过三千石者,等第推恩。而州县奉(承)[行]不恪,劝导无方,乃谓富民顽悍,说谕不从。逐降指挥,许令一面酌情断遣。州县官吏,不问民之有无,而专以刑威逼使承认,善良之民,被其害矣。
译成的县分,也允许发放。委托提举司审度情况,如果常平谷不足,允许提取纳入的米粮(即此次因灾害而劝诱纳入的米粮)予以支用。等到将来收到纳入的义仓粮食,再予以拨还。各州县当职官员赈济有方的,委托提举司予以举荐说明,提点刑狱司核实后上奏,予以优厚的奖赏。」皇帝下诏:「已命收购米粮六万石,准备用于赈济。现在请求支拨苒米一事,难以施行。其中『劝谕百姓纳入稻谷,依照纳米补官办法,即成为官户』一项,另行妥善处理,其余均依所请。仍命知州、通判劝谕有能力的人出售粮食予以接济,不得加以骚扰。」
绍兴六年正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命湖南转运司,从去年已科拨的上供米中留存三万石,由本路帅司酌量受灾轻重程度,分拨给各州县,专门用作赈济支用。
二十六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年岁饥荒,百姓多有饿死流亡的,朕心中十分悲痛。官府发放仓廪粮食予以赈济,百姓就能受到实实在在的恩惠。如果不这样做,即使诏令屡屡颁下,恐怕也只是徒具形式罢了。应当申明告诫有关部门,多方设法筹措粮食。」
二月一日,皇帝下诏命江西转运司从去年上供米中拨出一万石,交付本路帅司,斟酌灾情轻重,与常平米相互配合,一并均等发放用于赈济支用。
先前屡次颁降的赈济指令,可谓考虑周备。然而如今的赈救办法有两种:一是发放仓廪粮食减价出售以救济百姓;二是劝诱百姓出售粮食以供应百姓。各路一直允许借用常平、义仓的粮食,又常常命令州县进行赈粜。艰难之时,军粮正显紧缺,州县往往紧急移用,导致无粮可以赈济,唯有劝诱赈粜的办法最为实惠。然而历来官府的赈济,大多只限于城郭之内,而顾不到乡村。希望依照上等人户所认领的米数,按城郭、乡村人户多寡分配核算米数,各县派遣县丞、主簿,在城内及各乡要冲热闹之处监督出售,按照人口发给凭证照数支给,或支给五天的份额,或一并支给十天的份额。其中交筹收钱一事,一律命人户自己掌管,官府不得干预。这样既不会有所骚扰,百姓也愿意听从。请求严加申明告诫,如果当职官员不亲自前往乡村监督粜米……
七日,右谏议大夫赵霈上奏说:「去年秋天旱灾接连波及东南地区,今年春天的饥荒,特别异于往年,湖南受灾最为严重,江西次之,浙东、福建又次之。对于赈粜(原作籴,据校改)之事,以及故意纵容官吏骚扰百姓的情况,命监司予以查劾,并允许人户越级申诉,对相关官吏从重加以贬黜。」皇帝准奏。
三月七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上奏说:「东、西两川去年秋天遭受灾荒歉收,以及成都府路田地收成不好,物价飞涨。请命四川都转运司不论何种名目的粮米,权且予以截留,专门用作赈济或减价出售,以平抑米价。」皇帝下诏命赵开在应付军粮之外,将其余可以调配的富余米粮拨付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酌量各路受灾地区的情况,均等予以赈粜。
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周秘上奏说:「去年遭受旱灾,百姓艰于获取食物。朝廷命令各地劝诱积存粮食的富户登记造册出售,超过三千石的,依等第给予恩赏。然而州县奉行不力,劝导无方,竟说富民顽固凶悍,劝说而不听从。于是又颁降指令,允许一面酌情予以责罚处置。州县官吏,不问百姓是否真有存粮,专门用刑罚威胁逼迫百姓承认,使
欲望再降指挥,专委诸路提举官 诣所部,戒约守令多方劝诱,务令民户乐从,无咤今来酌情断遣指挥,辄有分毫搔扰。」诏依,令诸路提举常平官躬亲遍诣所部州县巡按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闻奏。其提举官失觉察,令御史台纠劾。
四月十二日,江南西路安抚置制大使兼知洪州李纲言:「已遵睿训,劝诱出暝置历,差官分诣诸州,委知通、县官召上户积米之家,许留若干食用,其余依市价量减尽数出粜。其流民,官中赈济。窃恐秋成尚远,难以接济。已一面劝诱上户纳钱米入官已:原作「以」,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八、六八之五九改。,以助赈济。乞许给官告、度牒之类,折还价直。」从之。
二十三日,诏筠州高安、上高两县当职官,各先次特降一官放罢,令本路提刑司取勘,具案闻奏。以提举常平司言:「赈济乖方,至有盗贼窃发,殍亡暴露,田亩荒莱莱:原作「菜」,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八、六八之五九改。,饥民失所。」故有是命。
五月一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餐浩言:「被旨,令广西提刑韩璜收籴米三万硕,般发前来赈济。已节次催促,至今并无颗粒到来。望将上件米斛委韩璜催督水运至湖南,却委本路运使分拨州军交卸,以济饥民。」
诏令刘鹏、向伯奋疾速般发。
二十六日,诏知婺州周纲除直龙图阁,知抚州刘子翼除直秘阁,并特令再任。以中书言并治郡有方,赈济宣力,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九日,诏韶州李绍祖特与减二年磨勘。以广西提举常平韩璜言起发湖南赈粜米有劳故么。
十二月十四日,尚书省言:「江东、西、湖南路去岁旱伤,近据申奏,赈济饥民万数不少。其逐路帅司及常平官措置有方,甚称委寄。除江东帅臣叶宗谔已别作施行外,诏帅臣吕餐浩、李纲、提举赵不已、吴序宾,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同日,尚书省言:「去秋江、湖旱伤,人民阙食,朝廷支拨米斛,及委帅臣、监司并州县守令赈给。窃虑其间奉行灭裂,却致死损流移数多,合行比较优劣。」诏令逐路帅臣、监司,于本路旱伤州县,各比较三两处,保明取旨赏罚。
十五日,诏:「四川去岁旱荒之后,继以疾疫继:原作「断」,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九、六八之五九改。,流亡甚众,深用恻然。其郡守、县令有能赒给困穷、抚存凋瘵、善状最著者,令席益体访诣实,保明来上,当议奖擢,以为能吏之劝。或废慢诏令,坐视不恤,按劾闻奏,亦当重寘典宪。」
、前吏部郎中冯 、汉州守臣王梅各转一官。知成都府席益,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仍令四川安抚大使司开具其余合转官人职位、姓名以闻 七年十月八日,诏潼川府守臣景兴宗升一职,广安军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合:原作「各」,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六八之五九改。
译善良的百姓也受到其害。希望再颁降指令,专门委托各路提举官亲自前往所辖地区,告诫约束地方官员多方劝诱,务必使百姓乐于听从,不要因为现今这道酌情责罚的指令,而稍有骚扰百姓的行为。」皇帝下诏依所请,命各路提举常平官亲自遍历所辖州县巡查督察,如有违反的地方,予以查劾上奏。提举官如有失察的,命御史台加以纠劾。
四月十二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上奏说:「已遵照圣训,劝诱百姓出售粮食并登记造册,分派官员前往各州,委托知州、通判、县官召集囤积粮食的上等人户,允许他们留下一定数量自用,其余按市价酌量减价全部出售。对于流民,由官府予以赈济。担心距离秋收尚远,难以维持接济。已经自行一面劝诱上等人户纳入钱米归官(原作以,据校改),以帮助赈济。请求允许发给官告、度牒之类,用以折抵价钱。」皇帝准奏。
二十三日,皇帝下诏,筠州高安、上高两县的当职官员,各自先行特降一官并予以罢免,命本路提点刑狱司查究,写成案卷上奏。这是因为提举常平司上奏说:「赈济安排失当,以致发生盗贼窃取事件,饿死者暴露荒野,田地荒芜,饥民流离失所。」所以才有此命令。
五月一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上奏说:「奉旨,命广西提点刑狱韩璜收购米粮三万石,运送前来赈济。已多次催促,至今仍无一粒运到。希望将这批米粮委托韩璜督促水运至湖南,再委托本路转运使分拨各州军交卸,以救济饥民。」皇帝下诏命刘鹏、向伯奋迅速起运。
二十六日,皇帝下诏,知婺州周纲授予直龙图阁,知抚州刘子翼授予直秘阁,并特命二人留任。这是因为中书省上奏,认为二人治理郡县有方,赈济尽力,所以才有此诏。
八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韶州李绍祖特予减免二年磨勘考核。这是因为广西提举常平韩璜上奏,称他在起运湖南赈粜米方面有功劳所致。
十二月十四日,尚书省上奏说:「江东、江西、湖南各路去年遭受旱灾,近据申报,赈济饥民数以万计。这些路的帅司及常平官安排得当,甚为称职。除江东帅臣叶宗谔已另行处置外,帅臣吕颐浩、李纲,提举赵不已、吴序宾,命学士院颁降诏书予以褒奖晓谕。」
同日,尚书省又上奏说:「去年秋天江、湖地区遭受旱灾,百姓缺乏食粮,朝廷调拨粮食,并委托帅臣、监司及州县地方官予以赈济。恐怕其中执行不力,以致造成较多的死伤流亡人数,应予以比较优劣。」皇帝下诏命各路帅臣、监司,在本路旱灾州县中,各自比较两三处,予以说明后请示定夺赏罚。
十五日,皇帝下诏:「四川去年遭受旱灾荒歉之后,又接连爆发疫病,流亡的人非常多,朕深感悲痛。凡郡守、县令中能够周济贫困、抚恤衰弱病残、政绩最为突出的,命席益亲自查访核实,说明情况上报,当予以奖赏提拔,作为对能干官吏的劝勉。或有荒废怠慢朝廷诏令、坐视不予救济的,予以查劾上奏,也应从重予以治罪。」……前吏部郎中冯□、汉州守臣王梅各升一官。知成都府席益,命学士院颁降诏书予以褒奖晓谕。仍命四川安抚大使司开列其余应予升官人员的职位、姓名上奏。
绍兴七年十月八日,皇帝下诏,潼川府守臣景兴宗晋升一职,广安军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合……(此处依原文校改)。这是因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席益上奏说:「各州赈贷措施得当,救活饥民甚多,其中冯□捐出粮米四百石以帮助赈济。」所以才有此命令。
绍兴九年十一月六日,有臣僚上奏说
。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席益言:「诸州赈贷有方,活饥民甚众,内冯 出米四百硕以助赈济。」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六日,臣僚言:「曩者旱暵为灾,官尝发廪劝粜,而州县奉行,奸计百出。有民户初非情愿,均令认数以应期限,而平时储积之家得以幸免者;有所在初无收成,勒令转粜以赈城郭,而本乡流离不暇顾恤者。愿诏执事选择廉谨强明之吏,推行德意,务使实惠及民,尽革前弊。」诏令户部约束。
十年三月十九日,臣寮言:「诸处粜米赈济,只及城郭之内,而远村小民不沾实惠。向陈正同通判婺州,赈济极有条理,虽穷谷深山之民,无不普沾实惠,而州县之吏亦不至劳。乞令陈正同条具赈济事件付户部看详,遍下诸路依此施行。」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日,诏:「绍兴府旱伤秋苒,令于义仓米内支拨一万硕,置场出粜。」
十三年三月十八日,诏令淮南总领吕希常于大军米内支三千硕,量度分拨于镇江府,委官管押前去米价踊贵去处,减价出粜。仍令淮西总领吴彦璋契勘本路如合出粜,依此施行。
十四年六月十五日,上宣谕辅臣曰:「福建、浙东被水灾去处,已令宽恤赈济。尚恐州县灭裂,令逐路监司各躬亲前去,悉力奉行,务要实惠及民,不得徒为文具。」
十五年七月三日,知泉州吴序宾言:「汀、虔盗贼鳞集,泉南七县罹其荼毒,且致饥饿。虽军储不足,而义仓积粟见
存七万硕,欲开仓赈贷。内残破四县,乞比附灾伤七分之法,各借种子三千硕,自第四等以下户,委县官随便借贷。」诏每县于义仓米内支拨二千硕应副借贷。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绍兴府灾伤,阙食人户以义仓米赈济,无使失所。如别有灾伤去处,亦令户部多方措置。」
十二月十二日,上宣谕辅臣曰:「近令提举常平官躬亲诣灾伤去处赈济,窃恐所辖州县阔远,点检迟滞。可更令分
译:「先前旱灾成灾,官府曾发放仓廪、劝诱出售粮食,但州县执行时,奸猾的手段百出。有的人户本非出于自愿,却被强令认领数目以应付限期,而平时囤积粮食的富户反而得以幸免;有的地方本来就没有收成,却强令转卖粮食以赈济城内百姓,而本乡的流离失所者却无暇顾及。希望诏令主事之人选择廉洁谨慎、刚强精明的官吏,推行朝廷的德政本意,务必使实实在在的恩惠惠及百姓,彻底革除以前的弊端。」皇帝下诏命户部加以约束。
绍兴十年三月十九日,有臣僚上奏说:「各地出售赈济米粮,只限于城郭之内,而边远乡村的百姓却得不到实实在在的恩惠。先前陈正同任婺州通判时,赈济安排极有条理,即使是穷乡僻壤、深山之中的百姓,也无不普遍受到实实在在的恩惠,而州县官吏也不至于过于劳累。请命陈正同将赈济的具体做法条列清楚,交付户部审阅,遍行下达各路依此施行。」皇帝准奏。
绍兴十二年三月二日,皇帝下诏:「绍兴府遭受旱灾、秋季庄稼歉收,命从义仓米中支拨一万石,设置场所出售。」
绍兴十三年三月十八日,皇帝下诏命淮南总领吕希常从大军的粮米中支出三千石,酌量分拨给镇江府,委派官员押运前往米价飞涨的地方,减价出售。同时命淮西总领吴彦璋查得本路如需出售,也依此施行。
绍兴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福建、浙东遭受水灾的地方,已命令予以宽恤赈济。仍恐怕州县执行不力,命各路监司各自亲自前往,竭力奉行,务必使实实在在的恩惠惠及百姓,不得只是徒具形式。」
绍兴十五年七月三日,知泉州吴序宾上奏说:「汀州、虔州一带盗贼纷起聚集,泉州南部七个县遭受其祸害,以致饥饿。虽然军粮储备不足,但义仓现存的存粮尚有七万石,请求开仓予以赈贷。其中残破的四个县,请求比照受灾七成的法令,各自借给种子三千石,从第四等以下的人户,委托县官酌情予以借贷。」皇帝下诏,每县从义仓米中支拨二千石以应付借贷。
绍兴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绍兴府遭受灾害,缺粮人户用义仓米予以赈济,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如果另有受灾的地方,也命户部多方设法筹措。」
十二月十二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近来命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受灾地区进行赈济,担心所辖州县广大辽远,检点核查迟缓延误。可再命分……
委属官悉力赈济。将来春耕合用种粮,须令预先措置,临期借给,使之耕种及时,则赡养供输,公私两济。」
十九年二月四日,上谕辅臣曰:「春雨膏润,于农事极利。农事种粮为急,若种粮不足,则秋成无望。昨已降指挥,灾伤去处,令提举常平司借给,可更丁宁户部应副。」
译委托属官全力赈济。将来春耕所需的种子和粮食,必须让他们预先筹办,到时候借给百姓,使他们能够及时耕种,那么赡养和供应赋税,公家和百姓两方面都能受益。
十九年二月四日,皇上对辅臣说:"春雨滋润,对农事非常有利。农事以种子粮食为急务,如果种子粮食不足,那么秋天的收成就没有指望了。昨天已经下达指挥,受灾的地方,命令提举常平司借给百姓种粮,还要再三叮嘱户部予以配合供应。"
十九日,诏:「逐路灾伤去处,可令县官措置赍发米斛,就乡村赈给。逐州委通判点检,逐路委提举常平官按察。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劾。」
二十八日,诏:「近有绍兴府等处饥民在此求乞,日有饥死者。可令临安府日下给米赈济。」
三月二日,上谕辅臣曰:「近日绍兴饥民多有过临安者,深可怜悯。盖是保正、副抄札漏落,是致流移。可令临安府多方措置赈济,户部应副粮斛。其诸路州县灾伤去处,宜申饬监司、守臣,依已降指挥贷给种粮,庶几秋成可望。」
四月六日,上谕辅臣曰:「两浙等处灾伤去处,可令提举常平官亲诣所部借贷种粮,务要实及饥贫民户,毋令州县及当行人侵克,徒为文具文具:原作「具文」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三、六八之六○乙。。」
九月十三日,诏两浙东路提举当平秦昌时除直秘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以安抚司言:「绍兴府、明、婺州水旱灾伤,昌时悉力赈济,乞赐褒擢。」故有是诏。
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尚书省言:「衢州阙食人户,令本路常平官赈济外,窃虑未到之前,人户阙食,有妨归业。」诏令本州岛日下赈济,仍晓谕各令归业。」
六月一日,上谕辅臣曰:「官司赈济,止及近郭游手之人,其乡村远处,宜令提举官及州县常平官躬亲措置,务使实惠及于贫下。」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令四川制置司四:原作「西」,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三、六八之六一改。、总领所并逐路转运、常平司,各具管下州县有无旱伤闻奏。如有实被旱伤去处,仰支拨常平钱粮赈济。或支用不足,即于存留旧宣抚司桩积钱米内量度取拨。
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上谕辅臣曰:「浙东、西濒江海去处,田苒为水风所损,平江府最甚,绍兴次之。已将常平米赈济,尚虑贫弱下户去秋成尚远,无钱可籴,深轸朕怀。卿等可令发义仓米赈济。」宰臣沈该等奏曰:「在法,灾伤及七分以上,合行赈济。当遵稞圣训,就委赵子潚、都玹依此施行。」诏:「绍兴、平江府被风水损伤,可令赵子潚、都玹体访,委是灾伤去处,将第四等以下阙食人户量行赈济,候晚禾成日住罢。仍具逐处赈济人户
及支拨过米数申尚书省。」
九月二十九日,诏:「在法,水旱检放苒税及七分以上赈济。缘田土高下不等,若通及七分方行赈济,窃虑饥荒人户无以自给。可自今后,灾伤州县检放及五分处,即令申常平司,取拨义仓米量行赈济。」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逐处守臣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二分,减市价二分赈粜。内临安府于行在桩积米内借拨。
四月二十六日,诏绍兴府山阴县捡放、赈济不均去处,令浙东常平官再验合放实数申合:原作「各」,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五、六八之六一改。
译十九日,诏令:「各路遭受灾害的地方,可令县官筹措发放米粮,到乡村赈济发放。各州委派通判检查核实,各路委派提举常平官巡察。仍令御史台督察弹劾。」
二十八日,诏令:「近来有绍兴府等地的饥民在此地乞讨,每天都有饿死的人。可令临安府当日起发放米粮赈济。」
三月二日,皇上对辅臣说:「近日绍兴的饥民有很多逃过临安来的,十分可怜。这是因为保正、副在登记造册时漏登,才导致他们流离迁徙。可令临安府多方筹措赈济,户部予以供应粮食。至于各路州县受灾的地方,应当申诫监司、守臣,按已下达的指挥借贷种粮给百姓,这样才有望在秋收时见成效。」
四月六日,皇上对辅臣说:「两浙等地受灾的地方,可令提举常平官亲自到所辖地区借贷种粮,务必要真正惠及饥贫的民户,不要让州县及经办人侵吞克扣,只是走走形式。」
九月十三日,诏令两浙东路提举常平秦昌时授直秘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这是因为安抚司上奏说:「绍兴府、明州、婺州遭受水旱灾害,秦昌时竭尽全力赈济,请求予以褒奖提拔。」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尚书省上奏说:「衢州缺粮的人户,除令本路常平官赈济外,还担心救济未到之前,人户缺粮,会妨碍他们回乡复业。」诏令本州当天起赈济,并晓谕百姓各自回乡复业。
六月一日,皇上对辅臣说:「官府赈济,往往只惠及城郊游手好闲的人,那些偏远的乡村,应令提举官及州县常平官亲自去筹办安排,务必使实惠落到贫苦人家身上。」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令四川制置司、总领所以及各路转运、常平司,各自详细申报所辖州县有无旱灾情况上奏。如有确实受旱灾的地方,就支拨常平钱粮赈济。如果支用不够,就从留存的旧宣抚司积储钱米中酌情调拨。
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皇上对辅臣说:「浙东、浙西沿江沿海的地方,田苗被水灾风灾损毁,平江府最为严重,绍兴次之。已经用常平米赈济,但仍担心贫弱下等户离秋收还远,没钱买米,朕深为忧虑。你们可令发放义仓米赈济。」宰臣沈该等上奏说:「按法令,受灾七分以上,应当进行赈济。应当遵照圣训,就委派赵子潚、都玹依此施行。」诏令:「绍兴、平江府遭受风灾水灾损害,可令赵子潚、都玹实地察访,确系受灾的地方,将第四等以下缺粮人户酌情赈济,等到晚稻成熟时停止。并将各处赈济人户及支拨米数详细申报尚书省。」
九月二十九日,诏令:「按法令,水旱灾害检查核减及减免田赋苗税达七分以上才赈济。由于田地高低不一,如果一定要达到七分才赈济,恐怕饥荒人户无法自给。从今以后,受灾州县检查核减达五分以上的,就命申报常平司,调拨义仓米酌情赈济。」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各地守臣从现有常平、义仓米中调拨二成,按低于市价二成减价出售赈济。其中临安府从行在积储米中借拨。
四月二十六日,诏令绍兴府山阴县检查核减、赈济不均的地方,令浙东常平官再次核实应减
,其第四等以下不曾经赈济者,令遵节次已降指挥赈济施行。
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浙路市舶曾 言:「去秋州县有被水灾伤去处,细民艰食。多方赈济,及将常平米减价出粜,饥民赖以全活。而其间奉行不至者,其弊有三:赈济官司止凭耆保、公吏抄札第四等以下逐家人口给历,排日支散,公吏非贿赂不行,或虚增人户,或镌减实数,致奸伪者得以冒请,饥寒者不沾实惠,其弊一么;赈粜常平米斛,比市价低小,既籴者不分等第,不限口数数:原作「食」,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五、六八之六一改。,则公吏、仓斗家人等多立虚名盗籴,遂使官储易于匮乏,其弊二么;赈济户口数多,常平桩管数少,州县若不预申常平司于旁近州县通融那拨,米尽旋行申请,则中间断绝,饥民及更失所,其弊三么。欲望行下有司,严立法禁,力革其弊。公吏抄札不实,与夫州县申请失时者,并寘严科。委提举官往来部内赈济去处体访,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逐州府差官抄札实贫乏之家,于见桩管常平钱米内,依临安府例赈济。分委有心力官俵散,务在实惠,不得减克。仍具支过钱米数目以闻。
八月三日,都省言:「淮西州军先咤欠债逃避出没之人,理合赈济。令淮西提举常平官,日下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硕仓:原作「食」,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七、六八之六一改。,前去濠州赈济。仍令龚涛、刘光时照会,常切存恤,毋致失所。」
三十二年二月三日,诏:「两淮归业民户(难)[艰]于食用,令本路常平司赈济。如阙米,于浙西、江东常平米内,各取拨一万硕应副支散。」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蹑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言:「体访得东北今岁米价踊贵,欲乞朝廷多拨米斛、钱给赴淮南赈济支用。」诏令浙西、江东常平司,各更于近便州军支拨常平米一万硕。(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八 赈贷下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八
赈贷下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据高邮军百姓状:『自前年金贼犯顺,烧毁屋宇,农具、稻斛无余,归业之始,无以耕种。』欲乞就附近支拨常平及义仓米,委本路提举司,令高邮军措置借贷,抱认催索,趁此农时,早得布种,以宽秋冬艰食之忧,其余两淮州县经贼马侵犯去处,亦令依此体例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九日,诏曰:「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
司、守令,应遇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条具闻奏。」
六月十八日,诏:「两浙、江东下田伤水,冲损庐舍,理宜宽恤。
译免的实际数额申报,其中第四等以下未曾赈济过的,令依照先后已下达的指挥赈济施行。
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浙路市舶曾言:「去年秋天州县有遭受水灾的地方,百姓生活艰难缺粮。多方赈济,并将常平米减价出售,饥民靠此得以保全性命。但其中执行不到位的地方,弊病有三:赈济官府只凭里正、公吏登记造册第四等以下各家人口发放凭证,按日发放,公吏不行贿就不办事,有的虚增人户,有的削减实数,导致奸诈的人得以冒领,饥寒的人得不到实惠,这是第一个弊病;赈粜常平米,比市价略低,凡购买的人不分等级,不限购买人数,公吏、仓斗管理人员等便大多虚立名目盗购,于是使官府储粮容易匮乏,这是第二个弊病;赈济户口数量多,常平所存储的数量少,州县如果不事先申报常平司从邻近州县通融调拨,等米用尽再申请,其间就会断绝供应,饥民会更加流离失所,这是第三个弊病。希望下达命令给有关部门,严格立法禁止,大力革除这些弊端。公吏登记造册不实的,以及州县申请延误时机的,都要严加处置。委派提举官在辖区内巡视赈济的地方察访,如有违犯,弹劾上报。」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各州府派官员登记造册确实贫困的人家,从现有存储的常平钱米中,依照临安府的先例赈济。分别委派有能力的官员发放,务必落到实处,不得克扣。并将支出的钱米数目详细上报。
八月三日,都省上奏说:「淮西的州军中先前因欠债而逃亡藏匿之人,理应予以赈济。令淮西提举常平官,当天从附近州军调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硕,送往濠州赈济。仍令龚涛、刘光时知悉照办,时常加以抚恤,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三十二年二月三日,诏令:「两淮回乡复业的民户生活艰难缺粮,令本路常平司赈济。如果缺米,从浙西、江东常平米中各调拨一万硕予以供应发放。」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上奏说:「察访得知东北地区今年米价飞涨,请求朝廷多拨米、钱送往淮南赈济支用。」诏令浙西、江东常平司,各再从附近州军支拨常平米一万硕。
(本卷由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八 赈贷下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八
赈贷下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上奏说:「据高邮军百姓陈状说:『前年金贼犯乱,烧毁房屋,农具、稻谷所剩无几,回乡复业之初,无法耕种。』请求就近调拨常平及义仓米,委派本路提举司,令高邮军筹措借贷,登记认领并催收,趁着农时,及早播种,以减轻秋冬缺粮的忧虑,其余两淮州县遭受金人兵马侵犯的地方,也依此办法施行。」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三月二十九日,下诏说:「连绵大雨是灾异之象,虽然朕已谨身修德,仍恐诚意未能感天。可令各路监司、守令,凡遇受灾的地方,时常赈济抚恤困苦贫穷之人,纠察监督刑罚囚禁。并各自条列详情上奏。」
令诸路常平司行下州县,将被水人户疾速依条借贷,以备布种。将来见得损伤,即从实检放实:原作「时」,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八、六八之六二改。。其冲损庐舍之家,多方存恤、赈济,措置安泊,无令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言:「泗州、盱眙军去岁虏人惊移,不曾耕种。近淮北流移之民稍多,米价顿长,极边之地,贩运不通,已将本军米斛比市价减半置场出粜,每日粜及五十硕。但去秋成稍远,而本军米斛已尽,乞支拨三千硕,广行赈济。」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诏:「绍兴府饥民,以义仓米依绍兴十八年例赈济之。」从知府事吴芾请么。
十月二十一日,知绍兴府吴芾言:「本府令年灾伤异常,豪右之家闭粜待价。欲招诱出粜最多之人,从本府保明,申取朝廷详酌推恩。」从之。
二十七日,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京:原作「荆」,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九改。:「京西一路,今岁旱蝗。乞下本路常平司,候开春日,将所管常平、义仓米广行赈济。」从之。
二年三月十日,诏:「徽州旱蝗为灾,可将常平、义仓米出粜赈济。如本路州军亦有似此去处,依此施行。」
二十七日,德音:「高、藤、雷、容州应曾被焚劫逃避人户,仰守令多方招诱归业。内阙食不能自存之人,依灾伤法赈恤。即虽归业而无力耕种者,令提刑司以牛具、种粮借贷之。」
七月二十四日,臣寮言:「建康、镇江、平江府、常、秀等州、今年秋泪雨不止,大水为灾。目今米价见已翔踊,乞命提举司依条赈济,农民不可使至流移。仍行下诸州劝谕居停米谷之家平价出粜。」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米价增贵,细民艰食。令常平出米二万硕赈粜。」
二十八日二十八:原作「后二十」,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六八之六二改、乙。,诏:「访闻淮东有被水去处,人户迁徙。可令钱端礼于本路见管米斛内,支拨一万硕措置赈济。如不足,于淮东总领所大军米内取支。」
九月四日,知镇江府方滋言:「丹徒、丹阳、金坛三县,今秋雨伤谷穑,已委官诣金坛县取拨义仓米二千硕,丹阳县一千硕,各依乞丐法赈济。尚虑管下少有客贩米斛,及乘时射利,高 价直,民户艰于收籴,遂措置就委官于金坛县添拨米一千二百硕,丹阳县添拨米八百硕,丹徒县拨米五百硕,并各减价,每升作二十五文省,置场出粜,每人日籴不得过二升。窃虑豪右之家闭粜待价,除已劝谕赈粜外,乞依绍兴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指挥,将出粜米谷人依立定格目推赏粜:原作「米」,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六八之六三改。。仍乞立定有官人粜米比类迁转赏格行下。
译
六月十八日,诏令:「两浙、江东低洼田地遭水淹,冲毁房屋,理应予以宽恤。令各路常平司下令州县,将受水灾的人户迅速依法借贷,以备播种。将来查明受损情况,即按实际情况检查核减。那些房屋被冲毁的人家,要多方抚恤、赈济,安排安置,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上奏说:「泗州、盱眙军去年因金人惊扰迁移,没有耕种。近来淮北流亡百姓渐多,米价陡然上涨,极边之地,贩运不通,已将本军米按市价减半设场出售,每天售出五十硕。但离秋收还较远,而本军米粮已快用尽,请求调拨三千硕,广泛赈济。」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九月二十四日,诏令:「绍兴府饥民,依照绍兴十八年的先例用义仓米赈济。」这是依从知府事吴芾的请求。
十月二十一日,知绍兴府吴芾上奏说:「本府今年灾情异常严重,豪强富户囤积不卖等待涨价。请求招募出售粮食最多的人,由本府查明保荐,申报朝廷酌情推恩奖赏。」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二十七日,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上奏说:「京西一路今年旱灾蝗灾并发。请求下令本路常平司,等到开春时,将所辖常平、义仓米广泛赈济。」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二年三月十日,诏令:「徽州旱蝗成灾,可将常平、义仓米出售赈济。如本路其他州军也有类似情况的地方,依此办理。」
二十七日,德音:「高、藤、雷、容州凡曾遭焚烧劫掠而逃避的人户,命守令多方招引使其回乡复业。其中缺粮不能自给的人,依照受灾法令抚恤。即使已回乡复业但无力耕种的,令提刑司借给耕牛农具及种粮。」
七月二十四日,臣僚上奏说:「建康、镇江、平江府、常州、秀州等地,今年秋天雨水不止,大水成灾。目前米价已经飞涨,请求命令提举司依法赈济,不能让农民流离迁徙。仍应下令各州劝谕囤积米谷的人家平价出售。」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八月二十三日,诏令:「临安府米价上涨,百姓生活艰难缺粮。令常平司出米二万硕赈粜。」
二十八日,诏令:「访察得知淮东有遭受水灾的地方,人户迁徙。可令钱端礼从本路现存米粮中,调拨一万硕筹措赈济。如不够,从淮东总领所大军米中调拨支用。」
九月四日,知镇江府方滋上奏说:「丹徒、丹阳、金坛三县,今秋雨水损伤稻谷,已委派官员到金坛县调拨义仓米二千硕,丹阳县一千硕,各依照乞丐赈济法赈济。还担心所辖地区商贩贩来的米粮少,加上有人趁机牟取暴利,抬高价格,百姓难以购买,于是筹措委派官员在金坛县再拨米一千二百硕,丹阳县再拨米八百硕,丹徒县拨米五百硕,都各自减价,每升作二十五文省钱,设场出售,每人每天购买不得超过二升。还担心豪强富户囤积待价,除已劝谕出售外,请求依照绍兴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指挥,对出售米谷的人依照订立的格目给予奖赏。还请求订立有官职之人出售米粮比照升迁的奖赏格式并下达
其或他州之人有能般贩前来赈粜,及得数目,亦与一例保明推恩。」从之。其后,方滋又言:「今岁江东、二浙皆是灾伤去处,独湖南、广南、江西稍熟,相去既远,客贩亦难,势当有以诱之。欲乞朝廷多出文暝,疾速行下湖、广诸路州军,告谕客
人,如般贩米斛至灾伤州县出粜,仰具数目,经所属陈乞,并依赏格即与推恩。州县出粜官米,往往只在近郭,劝谕民间出粜者,亦多般入城市,以至村落山谷之民无处告籴。乞敦请土人及寄居之忠实可委者,四散监粜,庶被惠者广。州县闭粜,朝廷旧有约束。今闻州县不务均济,往往禁人般贩禁:原作「济」,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六八之六三改。。乞委监司严行觉察,将闭粜之官按劾施行。」从之。
十九日,诏:「今秋霖雨害谷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六八之六三改。,细民艰食。出内库银四十万两,付户部变转收籴米斛赈济。」
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今岁浙西、江东州军内有水伤去处,损害禾谷,窃虑民户流移阙食。乞下江西常平司,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二十万硕赈贷。」从之。
闰十一月十九日,臣寮言:「淮南流移百姓,见在江、浙州军无虑十数万众,虽欲赈济,缘官司米斛有限。近降指挥,有田一万亩,出粜米三千硕。其余万亩以下,却有不曾经水灾、收蓄米斛之家,粜价倍于常年。今相度,欲委逐州见不曾经水灾处,占田一万亩以下、八千亩以上,立定出粜米一千五百硕。如此,可以广有出粜之数,应接急阙支遣接:原作「按」,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六八之六三改。。」从之。
近日有司措置,于多田之家广功和籴。今诸处各有籴到米斛,欲望于浙西、江东西诸郡和籴到米内,取拨二三十万硕,令逐路转运司日下措置般运,分往两淮经残破州县乡村,委逐处守、令遍行赈济,招诱流民归业。其贫困之人不能自存者,日计口数给粮。」诏依。 二十五日,上封事者言:「虏骑犯边,两淮之民皆过江南。缘镇江潮闸不开,老小舟船舣泊江岸者数千只。近日大雪,皆有暴露绝食之患。欲乞广行赈济」。诏专委浙西、江东提举照应见行条法,通融取拨一路常平米斛,躬亲赈济。臣寮又言:「近尝具奏,乞赈给两淮流移之民,伏蒙施行。窃
十二月十三日,诏两浙路州军内有灾伤民户阙食去处。专委本州岛守倅,以常平米措置减价赈粜。
干道元年正月十九日,诏:「已降指挥,逐路州军灾伤去处,措置赈济。访闻州县止是抄札城内阙食之人,其乡村贫民多不沾惠。令逐路转运司行下逐州,委官遍诣乡村赈粜,并劝粜民间米斛,不得咤而搔扰。
译执行。其他州的人若能贩运米粮前来赈粜,达到一定数目的,也一并予以保荐推恩。」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此后,方滋又上奏说:「今年江东、两浙都是受灾的地方,唯独湖南、广南、江西年成稍好,但相距既远,商贩也难以运来,势必要有办法招引他们。请求朝廷多发布告示,迅速下达湖、广各路州军,告谕商人,如果贩运米粮到受灾州县出售,命他们详报数目,到所在官府陈报申请,都依照奖赏格式给予推恩。州县出售官米,往往只在城郊附近,劝谕民间出售的,大多也运入城市,以致偏僻村落山谷的百姓无处购买。请求敦促本地人及寄居而可信任的人,分散各处监督出售,才能使受惠的人更广。州县闭市不卖,朝廷早有约束规定。如今听说州县不致力于均衡救济,往往禁止百姓贩运。请求委派监司严加察访,对闭市不卖的官员弹劾处置。」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十九日,诏令:「今年秋天连绵大雨损害庄稼,百姓生活艰难缺粮。拨出内库银四十万两,交付户部变卖折算购买米粮赈济。」
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今年浙西、江东州军中有遭受水灾的地方,损害了庄稼,恐怕百姓会流离失所缺粮。请求下令江西常平司,从现存的常平、义仓米中,调拨二十万硕借贷。」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闰十一月十九日,臣僚上奏说:「淮南流亡的百姓,现在江、浙州军的估计不下十几万人,虽想赈济,但官府米粮有限。近来下达的指挥,规定有田一万亩的,出售米三千硕。其余不满一万亩的,却有未曾遭受水灾、积储米粮的人家,出售价格是平常年份的一倍。现今酌量估计,想委托各州对未曾遭受水灾的地方,凡占田一万亩以下、八千亩以上的,规定出售米一千五百硕。这样,可以扩大出售的数量,接济急需的支出。」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近来有关部门筹措,向田地多的人家广泛和籴。如今各地各有收购到的米粮,希望从浙西、江东西各郡和籴到的米中,调拨二三十万硕,令各路转运司当天筹办运输,分别送往两淮遭受残破的州县乡村,委派各处守臣、县令普遍赈济,招引流民回乡复业。那些贫困不能自给的人,按日计算人口发放口粮。」诏令依此办理。
二十五日,上封事的人说:「金人骑兵犯边,两淮的百姓都逃过江南。因为镇江的潮闸不开,老小乘坐的船只停泊在江岸的有数千艘。近日下大雪,都有暴露在外断绝饮食的忧患。请求广泛予以赈济。」诏令专门委派浙西、江东提举依照现行条法,通融调拨本路常平米,亲自赈济。臣僚又上奏说:「近来曾经上奏,请求赈济两淮流亡百姓,蒙皇上恩准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诏令两浙路州军中有受灾民户缺粮的地方。专门委派本州知州、通判,用常平米筹办减价赈粜。
乾道元年正月十九日,诏令:「已下达指挥,各路州军受灾的地方,筹办赈济。访察得知州县只是登记造册城内缺粮的人,那些乡村贫
」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十一日,诏:「绍兴诸县米价腾踊踊:原作「勇」,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六四改。,饥民阙食,沿湖之民多有死损,理宜赈恤。可专委徐 、喻樗多方措置赈粜,务要实惠及民。仍委提刑司体究逐县死损过人数以闻。」从中书门下请么。
同日,诏:「浙西州军被水灾去处,已令赈济。访闻湖、秀州流移之人甚众,窃虑州县奉行不虔,可令曾 躬亲前去,多方措置赈济。无令失所。将州县官措置有方保明闻奏。其弛慢去处,具名按劾。」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月三日,诏:「两浙、江东州军,缘去岁间有水伤去处,致今春米价翔踊。细民流移,甚可矜恤。仰守令多方措置
赈济,于本州岛应管钱、米内取拨应副。仍籍定数目,随管内寺蹑大小均定人数赈济,柴钱责付主首掌管支用。务令实惠均及流民,毋致殍饿。如奉行灭裂,仰提刑司按劾,重寘典宪。赈济有方,具名闻奏,当议旌赏议:原作「经」,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一、六八之六四改。。」
六日,中书门下省言:「两浙东、西路缘水灾。细民艰食。累降指挥,令诸州县赈济及劝上户粜米,并造粥给食,非不详尽。窃虑州县奉行灭裂,未见实惠及民。」诏:「浙西委吏部郎官鲁 、浙东委司封郎官唐阅躬亲遍诣诸路州县检察。如有违戾去处,具当职官姓名申尚书省。其措置有方,亦仰保明闻奏。」
八日,诏:「高邮军、寿春府流移之民,令淮东总领所将太平州芜湖县起到江西常平米内,取拨一千硕应副高邮军;于滁州金人遗弃下米内,取拨二千硕应副寿春府赈济。」从江淮都督军马杨存中之请故么。
九日,诏:「临安府诸县赈济,窃虑奉行不虔,差监察御史程叔达日下躬亲前去检察。如有违戾去处,具当职官姓名申尚书省;其措置有方,亦保明闻奏。」
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临安府内外饥民颇多,窃虑有赈济未尽。」诏委姜诜、韩彦古同临安府专一措置赈济,毋致失所。仍约束所差官吏不得作弊灭裂。
三月十三日,诏:「严、衢、婺、处州荒歉,发常平米以赈之。」从殿中侍御史章服请么。
四月十三日,尚书度支员外郎曾 言:「今岁浙西灾伤,诸县劝谕大姓出米赈济者,即是给与。赈粜者姑损其直,赈贷者责认其偿。欲乞将逐县劝谕到赈济米谓如三千硕者,知县与减一年磨勘,计其多寡以为之等差;赈贷三百硕,比赈济一百硕。州郡于诸县数外自措置到赈济、赈粜数,及委令、佐分乡劝谕者,守臣与令、佐赏亦如之。大、小麦减米数之半以计其数。」诏令有司第赏格行下浙西提举常平保奏施行。
五月二十四日,诏:「广、英、连、韶州、肇庆、德庆府以峒民残破,令广东提举常平司依条赈济。
译民大多没有得到实惠。命各路转运司下令各州,委派官员遍访乡村赈粜,并劝谕出售民间米粮,不得借机骚扰百姓。」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的请求。
二十一日,诏令:「绍兴各县米价飞涨,饥民缺粮,沿湖百姓多有死亡损失,理应予以赈恤。可专门委派徐■、喻樗多方筹办赈粜,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仍命提刑司查究各县死亡人数上报。」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的请求。
同日,诏令:「浙西州军受水灾的地方,已令予以赈济。访察得知湖州、秀州流亡的人很多,恐怕州县执行不力,可令曾■亲自前往,多方筹办赈济,不要让百姓流离失所。将州县官筹办得当的予以保荐上报,那些懈怠疏忽的地方,具名弹劾。」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的请求。
二月三日,诏令:「两浙、江东州军,因去年有遭受水灾的地方,导致今春米价飞涨。百姓流离,十分值得怜悯。命守令多方筹办赈济,从本州所管钱、米中调拨供应。并造册登记数目,按辖区内寺院大小均分人数赈济,柴钱责成主管人员掌管支用。务必使实惠均衡地惠及流民,不要使人饿死。如果执行草率,命提刑司弹劾,从重治罪。赈济得当的,具名上奏,当予以表彰奖赏。」
六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两浙东、西路因水灾,百姓生活艰难缺粮。屡次下达指挥,命各州县赈济并劝谕富户出售米粮,还煮粥供人食用,规定不可谓不周详。但恐怕州县执行草率,实惠没有真正惠及百姓。」诏令:「浙西委派吏部郎官鲁■、浙东委派司封郎官唐阅亲自遍访各路州县查察。如有违犯的地方,将当职官员姓名申报尚书省。那些筹办得当的,也予以保荐上报。」
八日,诏令:「高邮军、寿春府流亡的百姓,命淮东总领所从太平州芜湖县运来的江西常平米中,调拨一千硕供应高邮军;从滁州金人遗弃下的米中,调拨二千硕供应寿春府赈济。」这是依从江淮都督军马杨存中的请求。
九日,诏令:「临安府各县的赈济,恐怕执行不力,派遣监察御史程叔达当天亲自前往查察。如有违犯的地方,将当职官员姓名申报尚书省;那些筹办得当的,也予以保荐上报。」
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临安府内外饥民很多,恐怕赈济尚未周全。」诏令委派姜诜、韩彦古会同临安府专门筹办赈济,不要使百姓流离失所。并约束所派官吏不得营私舞弊、办事草率。
三月十三日,诏令:「严州、衢州、婺州、处州年成歉收,发放常平米赈济。」这是依从殿中侍御史章服的请求。
四月十三日,尚书度支员外郎曾■上奏说:「今年浙西受灾,各县劝谕大户人家出米赈济的,就是直接给予。赈粜的稍微降低价格,赈贷的责成借款人偿还。请求将各县劝谕到的赈济米,比如三千硕的,知县给予减一年磨勘的奖励,按数量多少分为等级;赈贷三百硕,比照赈济一百硕的奖励标准。州郡在各县数目之外自行筹办到的赈济、赈粜数目,以及委派县令、县佐分乡劝谕的,守臣与县令、县佐的奖赏也依此办理。大麦、小麦按米数的
」从广东提刑石敦义请么。
同日,诏:「光州屡经兵火,令淮西总领所拨会子一万贯、江西转连司支米五百硕赈济之。」
六月十八日,知宣州王佐言:「本州岛自五月七日至二十六日,雨如倾注,山发洪,被水之人阙食者众。欲将见管常平粜米钱八万余贯循环作本,差官收籴米斛赈济。」从之。
二年二月三日,两浙路转运判官姜诜言:「浙西州县灾伤,民户阙食。乞下谕州军府官守臣,疾速措画。其阙食民户,量行赈济,劝谕田主、豪右之家借贷种粮。」诏令浙西提举常平官相度措置。
九月七日,诏浙东提举常平宋藻前去温州,将常平、义仓米赈济被水阙食人户。如本州岛米不足,通融取拨。权发遣温州刘孝韪言:「本州岛八月十七日风潮,伤害禾谷,漂溺人命。所有义仓米五万余硕,先蒙奉使司农少卿陈良厩盘量在仓,不得支借。
若侯申稞,深恐后时,逐急一面赈给外,有不候指挥先次开发之罪,乞施行。」得旨放罪。
十一日,诏「温州水灾,差度支郎中唐珣,同提举常平宋藻、守臣刘孝韪遍诣被水去处,核实赈济。」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诏:「诸路州县约束人户,应今年生放借贷米谷,只备本色交还,取利不过五分,不得作米钱算息。」以臣寮言:「临安府诸县及浙西州军旧来冬春之间,民户阙食,多诣富家借贷,每借一斗,限至秋成交还,功数升或至一倍。自近年岁歉艰食,富有之家放米人立约:『每米一斗,为钱五百。』细民但救目前,不惜倍称之息。及至秋成,一斗不过百二三十,则率用米四斗方粜得钱五百,以偿去年斗米之债。农民终岁勤动,止望有秋,旧逋宿欠,索者盈门,岂不重困 夫民之贫富有均,要是交相养之道。非贫民出力,则无以致富室之饶;非富民假贷,则无以济贫民之急,岂可借贷米斛,却要责令还钱 」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左朝散郎娉蹑国言:「四川州郡亢旱,内绵、剑州尤甚。乞遣金字牌行下制总诸司,多方赈济。」上曰:「此去麦熟尚远,想见饥民狼狈。当依所奏。」
四年四月十一日,司农少卿唐珣言:「福建、江东路自今春米价稍高,民间阙食。郡县虽已赈粜,止是行之坊郭,其乡村远地,不能周遍。」诏逐路提举常平官疾速措置逐路:原作「诸州」,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四、六八之六五改。,津发见桩米斛,分委州县清强官广行赈粜,或劝谕积谷之家接续出粜,不得咤而抑勒搔扰。诸路依此。
六月四日,诏:「建宁府、衢州、袁州、建昌军米价翔踊,人民阙食,并出常平米赈济之。」
二十六日,诏:「襄阳府水旱民饥,令本府寄桩大军米内支降二万硕赈济之。
译一半计算。」诏令有关部门拟定奖赏标准下达浙西提举常平保奏施行。
五月二十四日,诏令:「广州、英州、连州、韶州、肇庆府、德庆府因峒民作乱残破,命广东提举常平司依法赈济。」这是依从广东提刑石敦义的请求。
同日,诏令:「光州屡经兵祸,命淮西总领所调拨会子一万贯、江西转运司支米五百硕赈济。」
六月十八日,知宣州王佐上奏说:「本州从五月七日到二十六日,雨水如注,山洪暴发,受水灾缺粮的人很多。请求将现有常平出售米所得的钱八万余贯作为本钱循环使用,派官员收购米粮赈济。」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二年二月三日,两浙路转运判官姜诜上奏说:「浙西州县受灾,民户缺粮。请求下令各州军府守臣,迅速筹划安排。那些缺粮的民户,酌情赈济,劝谕田主、豪强富户借贷种粮。」诏令浙西提举常平官酌情筹办。
九月七日,诏令浙东提举常平宋藻前往温州,将常平、义仓米赈济受水灾缺粮的人户。如本州米不够,通融调拨。权发遣温州刘孝韪上奏说:「本州八月十七日遭风潮,损伤庄稼,淹死人命。现有义仓米五万余硕,先前蒙奉使司农少卿陈良疔查点封存在仓库,不准借用支出。若等到申报请示,恐怕会延误时机,已经紧急先行赈济发放,若有未经请示先行开仓的罪责,请予处置。」得到旨意免罪。
十一日,诏令:「温州遭受水灾,派遣度支郎中唐珣,会同提举常平宋藻、守臣刘孝韪遍访受水灾的地方,核实赈济。」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诏令:「各路州县约束百姓,凡今年发放借贷的米谷,只需按原来的实物偿还,取利不超过五分,不得折算成钱来计息。」这是因为臣僚上奏说:「临安府各县及浙西州军往年冬春之交,民户缺粮,多向富户借贷,每借一斗,限定到秋收时偿还,利息达数升甚至到一倍。近年年成歉收粮食紧张,富有人家放米借贷时立约:『每米一斗,折合五百钱。』贫苦百姓只顾眼前救急,不惜承受加倍的利息。等到秋收,一斗米不过一百二三十钱,就要用四斗米才能卖得五百钱,来偿还去年一斗米的债务。农民终年辛勤劳作,只盼有个好收成,旧债未清,催债的人便盈门而至,岂不是更加困苦 百姓的贫富本不均衡,本应互相扶助。不是贫民出力,富户就无从致富;不是富民借贷,贫民就无从解急,怎能让借贷的是米谷,却要责令偿还钱财呢 」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左朝散郎娉国言上奏说:「四川州郡大旱,其中绵州、剑州尤其严重。请求派遣金字牌下令制置司、总领所各司,多方赈济。」皇上说:「离麦子成熟还很远,想见饥民一定十分狼狈。应当依照所奏施行。」
四年四月十一日,司农少卿唐珣上奏说:「福建、江东路自今年春天以来米价渐高,民间缺粮。郡县虽已开始赈粜,但只施行于城内坊郭,那些偏远乡村,未能普遍惠及。」诏令各路提举常平官迅速筹办本路事务,尽快调运
」
十二月二十六日,雷州言:「八月一日海潮暴涨,渰浸东南,乡民阙食者众。」诏令礼部降度牒十道,付广西提刑司变卖,措置赈济。
五年三月六日,提举江东常平公事翟绂言:「窃见饶州诸县去年被水灾伤,合行赈粜。乞将常平旧管米一千六百五十二硕九斗六升五合,并收到干道四年分义仓米五千二百一十五硕二斗九升五合,委官赈粜外,其池州建德县与饶州接连,饥荒尤甚,更乞将常平米内支拨七百一十九硕六斗二升,并拘到干道四年义仓米内支拨二百二十二硕一斗七升,将约度被水第四等等:原作「第」,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四、六八之六六改。、第五等以下大小人口,量行赈济。」从之。
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言:「本司昨奉指挥,将归正人顾政等二百一十八户、大小计一千一百一十口,并续括责到高琮等五十一户,计二百三十六口,许令于常平、义仓米内取拨赈济,至干道五年五月终合行住支。窃虑狼狈失所,兼本府又不住有一般归正人杨贵等四十三户陈乞赈济。欲将逐项归正人更与展支一年,庶几小民始终得沾恩惠得:原作「多」,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四、六八之六六改。。」从之。
四月十四日,诏:「饶、信州连
岁旱涝,细民艰食。可出常平、义仓米以赈之。」
同日,权发遣江南路计度转运副使赵彦端等言「路」下原衍一「路」字,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四、六八之六六删。:「臣等近恭奉御笔处分,以饶、信二郡尝有水患,令臣等协力应办储蓄赈济。臣等措置,将信州合起赴建康府大军米一万五千硕截留桩管,及将合起赴镇江府米二万硕内,将一万硕就便桩管,将一万硕往饶州准备支使。今据饶州知州黄玠札子称:『虽蒙提刑司拨到义仓米六千八百余硕,不了一月赈粜之数。乞备申朝廷,于桩留米内支拨二万硕添助赈粜。』臣等照得饶州合发上供米斛,除桩留外,尚有合起赴行在米一万一千九百六十硕。臣等除已一面逐急行下饶州,于内先次取拨一万硕,量度市直减价赈粜外,候信州起到米一万硕,却行拘收,理充合起之数。兼虑信州亦有似此阙食去处,臣等已行下信州取拨米五千硕,依此减价赈粜去讫。所有饶州前后桩留米四万硕,欲乞早降指挥,许再拨一万硕,更令接续赈粜。」从之。
五月十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翟绂言:「臣近咤巡历到饶、信州,面谕逐州知、通,委请诸县令、佐,劝谕上户将积蓄米谷减价出粜,接济细民食用。今饶州并诸县申到,依应劝谕得上户愿粜米谷,共计一十九万六千六百硕六斗五升,并转运司支拨到上供米一万硕付饶州赈粜。缘逐项米数委可接济细民食用,所有臣先来奏乞更乞支米一万硕,欲乞住拨住:原作「往」,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六六改。
译现存米粮,分别委派州县清廉能干的官员广泛赈粜,或劝谕囤积粮谷的人家接续出售,不得借机强行摊派骚扰百姓。各路依此办理。
六月四日,诏令:「建宁府、衢州、袁州、建昌军米价飞涨,百姓缺粮,一并出售常平米赈济。」
二十六日,诏令:「襄阳府遭水旱灾害百姓饥饿,命本府从寄存的大军米中拨出二万硕赈济。」
十二月二十六日,雷州上奏说:「八月一日海潮暴涨,淹没东南地区,乡民缺粮的人很多。」诏令礼部下发度牒十道,交给广西提刑司变卖,筹办赈济。
五年三月六日,提举江东常平公事翟绂上奏说:「查得饶州各县去年遭受水灾,应当予以赈粜。请求将常平旧存米一千六百五十二硕九斗六升五合,加上收到的乾道四年分义仓米五千二百一十五硕二斗九升五合,委派官员赈粜。此外池州建德县与饶州相邻,饥荒尤其严重,还请求从常平米中支拨七百一十九硕六斗二升,加上收到的乾道四年义仓米中支拨二百二十二硕一斗七升,对估计受水灾的第四等、第五等以下大小人口,酌情赈济。」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上奏说:「本司先前奉命,将归正人顾政等二百一十八户、大小共一千一百一十口,并续查核实的高琮等五十一户,共二百三十六口,准许从常平、义仓米中调拨赈济,到乾道五年五月底应当停止支给。恐怕他们会因此陷入困顿流离失所,加之本府又不断有其他归正人杨贵等四十三户提出赈济申请。请求将各项归正人再延展支给一年,才能让百姓始终得到恩惠。」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四月十四日,诏令:「饶州、信州连年旱涝,百姓生活艰难缺粮。可发放常平、义仓米予以赈济。」
同日,权发遣江南路计度转运副使赵彦端等上奏说:「臣等近来恭奉御笔指示,因饶州、信州二郡曾遭水患,命臣等协力筹办储备赈济事宜。臣等筹办后,将信州应发往建康府的大军米一万五千硕截留积存,以及将应发往镇江府的米二万硕中,一万硕就地积存,一万硕送往饶州准备使用。现据饶州知州黄玠札子说:『虽承蒙提刑司调拨义仓米六千八百余硕,但不够一个月赈粜的数量。请求上报朝廷,从截留积存的米中支拨二万硕增补赈粜。』臣等查明饶州应发上供米中,除截留外,还有应发往行在的米一万一千九百六十硕。臣等除已一面紧急下令饶州,从中先行调拨一万硕,酌量按市价减价赈粜外,等信州运来的米一万硕运到,再收回,作为应发数目补充。同时又担心信州也有类似缺粮的地方,臣等已下令信州调拨米五千硕,依此减价赈粜完毕。现今饶州前后截留积存的米共四万硕,请求早日下达指挥,准许再调拨一万硕,继续接续赈粜。」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五月十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翟绂上奏说:「臣近来巡视到饶州、信州,当面告谕各州知州、通判,委托各县县令、县佐,劝谕富户将积蓄的米谷减价出售,接济百姓食用。现今饶州及各县上报,依照劝谕到愿意出售米谷的富户,共计十九万六千六百硕六斗五
,候所粜米谷尽绝,如民间尚阙米谷,即别具奏乞支拨施行别: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五、六八之六六补。。」
十月四日,诏台州出常平、义仓米赈济被水之民。
六日,权发遣两浙路转连副使刘敏士言:「温、台二州近咤风水飘损屋宇、禾谷,虽将义仓米赈济。缘被水丁口至多,窃虑来年秋成尚远,将何以继 臣今措置,欲令各州劝募上户官借其赀,就浙西诸州丰熟去处般贩米粮,中价出粜,至来年秋间,却输纳钱本还官,庶几般贩既多,米稍停蓄,其价自平。今来温州已募上户借与钱本,见行措置,唯是台州豹赋窘迫,无以为计。臣欲支钱五七万贯给与台州,令劝募上户般贩米斛。以济饥民。」诏令两浙转运司差拨人船,于近便州军户部桩管米及常平、义仓米内仓:原作「食」,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五、六八之六七改。,取拨三万硕前去台州,委官于被水去处减价出粜。其粜到钱,令本司拘收,拨还元取米去处。
十七日,新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端言:「窃见饶、信之间,地濒湖江江:原阙,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五、六八之六七补。,连有水患。欲望每岁于饶、信两州上供米内,各截留数万硕。若次年不曾出粜,或有出粜未尽之数未:原作「米」,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五、六八之六七改。,即行起发,却以当年新米代充,稍仿常平以新易陈之意。」诏今后每岁逐州各截留三万硕,准备出粜。
二十八日,知扬州、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莫蒙言:「契勘本路楚州、盱眙军沿淮乡村间有旱伤,访问得乡民渐致艰食。扬州总领所桩积
米内,见有一万余硕,乞令楚州、盱眙军般取前去赈粜。所有价钱,赴总领所输纳,却令径自籴米,依旧桩积。不唯接济饥民,又得以陈易新,委是两便。」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诏:「今岁淮东州军间有旱伤去处,窃虑冬春之交,米价增长,民间或致阙食,可将淮东见管常平米三万六千六百余硕,令淮东常平司相度,委官置场,量行减价赈粜。粜到价钱,令项桩管,候将来秋成日,却行收籴补还。」
译升,加上转运司调拨的上供米一万硕交付饶州赈粜。这些数目足以接济百姓食用,所以臣先前上奏请求再拨米一万硕的事,请求暂缓调拨,等所售米谷用尽,如民间仍缺米谷,再另行奏请调拨施行。」
十月四日,诏令台州出售常平、义仓米赈济受水灾的百姓。
六日,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副使刘敏士上奏说:「温州、台州二州近来遭受风灾水灾,吹毁淹损房屋、庄稼,虽已用义仓米赈济。但因受水灾的人口很多,恐怕明年秋收还远,用什么来接济呢 臣现在筹划,想令各州劝募富户官借他们的资财,到浙西各州年成丰熟的地方贩运米粮,按中等价格出售,等到明年秋收之间,再由他们缴纳本钱归还官府,这样贩运的多了,米粮就能有所积蓄,价格自然会平稳下来。现在温州已招募富户借出本钱,正在筹办中,只有台州财力困窘,没有办法。臣想拨给台州钱五七万贯,命他们劝募富户贩运米粮,来救济饥民。」诏令两浙转运司调派人员船只,从附近州军户部积存米及常平、义仓米中,调拨三万硕送往台州,委派官员在受水灾的地方减价出售。所售得的钱,命本司收回,拨还原来取米的地方。
十七日,新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端上奏说:「查得饶州、信州一带,地处湖江沿岸,连年遭受水患。希望每年从饶州、信州上供米中,各截留数万硕。如果次年没有出售,或有未售完的数目,就予以发运,再用当年新米补充,略微仿照常平仓以新粮换陈粮的做法。」诏令今后每年各州各截留三万硕,准备出售。
二十八日,知扬州、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莫蒙上奏说:「查得本路楚州、盱眙军沿淮乡村间有旱灾,访察得知乡民渐渐生活艰难缺粮。扬州总领所积存的米,现有一万余硕,请求命楚州、盱眙军运取前来赈粜。所得的价钱,送到总领所缴纳,再让他们自行收购米粮,照旧积存。这样不仅能接济饥民,又能以陈粮换新粮,可谓两便。」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十五日,诏令:「今年淮东州军间有遭受旱灾的地方,恐怕到冬春之交,米价上涨,民间可能会缺粮,可将淮东现存常平米三万六千六百余硕,命淮东常平司酌情,委派官员设场,酌量减价赈粜。所售得的钱,命另行专项积存,等到将来秋收时,再用来收购补还。」
十二月二十四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军府晁公武言:「成都府自天圣间知府韩亿于本府南仓创永利敖,每岁出粜,以六万硕为准,以拯贫民,自二月一日粜卖,至八月终止。又有拘收到户绝官田、广惠仓米仓:原作「官」,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五、六八之六七改。,岁给养病贫民。崇宁五年,准诏旨:『成都粜卖贫民米如有阙数米: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六、六八之六七补。,许转运司桩钱,对籴常平司应副仍不得妨常平司支用。』大蹑二年,知府席旦奏请:『成都府每岁粜米六万硕,近来转运司以无米,应副三分之一,不足以赈惠贫民。乞下四川,每年如米价稍贵,委逐州长吏体量,将义仓米依常平法减价出粜。』至宣和五年,又准诏旨:『成都府今后如遇米价腾贵,依席旦已得指挥,将义仓米减价出粜,收桩价钱,岁稔,却行收籴。』自此之后,间遇荒歉,缘义仓所收数少,赈惠不足。臣自到任后来,节次措置籴买到米四万二千九百六十余硕买:原作「置」,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六改。,通本府递年积到常平、义仓米二万九百八十余硕,差官抄札府城内外贫民,给牌历,置场减价粜卖,以济饥民。本府虽有所收义仓米斛,一年止有八千余硕。见根刷本府公使等库,并制置司激赏库钱物三十余万贯,差官往泸、叙、嘉、眉等州,乘时收籴米斛,约可得六万余硕,津运前来府仓,别敖收贮,复韩亿永利敖所桩岁籴之数,仍以『广惠仓』为名,每斗减价作三百五十文百:原作「斗」,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六、六八之六八改。,专充赈粜,不许他用。拘收本钱,循环添贴。日后本府诸库攒积到钱物积:原作「运」,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六、六八之六八改。,籴买以备永远赈济,仰副朝廷勤恤民隐之意。」诏依。其粜到钱,日后专充赈粜本,不得他用。晁公武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译十二月二十四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军府晁公武上奏说:
「成都府自天圣年间,知府韩亿在本府南仓创建永利仓,每年出售粮米,以六万石为标准,用来救济贫民,从二月初一开始出售,到八月底结束。又征收有绝户官田租米、广惠仓米,每年发放供养患病的贫民。崇宁五年,接到诏旨:『成都出售给贫民的米如有短缺,允许转运司拨用储备的钱,配合籴买常平司的米来供应,但不得妨碍常平司自身的支用。』大观二年,知府席旦上奏请求:『成都府每年出售米六万石,近来转运司因为无米,只能供应三分之一,不足以赈济贫民。请下令四川,每年如遇米价稍贵,委托各州长官酌情办理,将义仓米按常平法减价出售。』到宣和五年,又接到诏旨:『成都府今后如遇米价飞涨,依照席旦已获得的指令,将义仓米减价出售,收取的钱款储备起来,等到丰年,再行籴买补充。』自此以后,中间遇到荒年歉收,因义仓所收数量少,赈济不足。
臣自到任以来,陆续设法籴买到米四万二千九百六十余石,连同本府历年积存的常平、义仓米二万九百八十余石,派官员登记造册府城内外的贫民,发给凭牌名册,设场减价出售,以救济饥民。本府虽有征收的义仓米谷,一年也只有八千余石。现清查本府公使等库以及制置司激赏库钱物三十余万贯,派官员前往泸、叙、嘉、眉等州,趁时收购籴买米谷,估计可得六万余石,运送到府仓,另设仓库收贮,恢复韩亿永利仓储备的每年籴买数额,仍以『广惠仓』为名,每斗减价定为三百五十文,专门用作赈济出售之用,不许挪作他用。收回的本钱,循环添补。日后本府各库积攒到的钱物,用来籴买以备长久赈济,以此仰副朝廷体恤民间疾苦之意。」
诏令准许。所出售所得的钱,日后专充作赈济出售的本钱,不得挪作他用。命学士院颁诏对晁公武予以嘉奖表彰。
六年闰五月十一日,诏:「浙西州军大水,令吕正己前去措置赈济。」既而,臣寮言:「已差吕正己措置浙西被水居民,乞就委漕臣,于本路取见州县被水实数,官为贷其种谷,再种晚稻。将来秋成,绝长补短,犹得中熟。诸路如有似此去处,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六月十二日,权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张松言:「宁国府、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圩田均被渰没,委实灾伤。逐州差官赈济被水人户,一依太平州例,每月支散钱、米。所有第四等人户,依条不该赈济。乞将常平米减价出粜。」从之。
十八日,提举福建常平茶事郑伯熊言:「福建路八州军府县,自入夏以来,阙少雨泽。其上四州军府虽时得甘雨,犹未沾足,
早禾多有伤损;下四州军亢旱尤甚,晚种有不得入土者。乞将所在米价依条支拨常平米斛赈济。」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诏淮南路转运司,于卢州桩积米内取拨三千硕应副濠州赈粜。
九月十四日,诏于建康府桩管米内,取拨一十万硕,限一月津发赴庐、和州桩管,准备赈粜。
十月二十一日,诏淮东总领所于扬州桩管米内东:原作「南」,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七、六八之六八改。,拨一万硕应副楚州赈粜、五千硕应副盱眙军账粜眙:原作「胎」,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七、六八之六八改。。
十二月二日,诏江东转运司将江西路合起赴建康府米三十万硕内,取拨十万硕赴太平州、五万硕赴池州桩管,准备赈粜。
九日,诏湖州将桩积和籴米五万硕赈粜水灾之民。
同日,诏淮东总领所于扬州见管米内,取拨一万硕分淮东州军赈粜。
二十六日,诏:「和州旱涝,禾麦损伤,可借拨米一万硕赈粜饥民。」
干道七年正月八日,诏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同浙西路提举常平司措置赈济浙:原作「陕」,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七、六八之六八改。,务施实惠。
十三日,江东转运副使沈度言江:原作「浙」,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七、六八之六八改。:「广德军灾伤尤甚,欲望支降米二万硕水运至本军,委自守倅拘收赈粜。」诏令沈度取拨二万硕,措置津运赴广德军,委本军守倅赈粜。
二十二日,利州蹑察使、知襄阳府韩彦直言:「去岁秋苒不登,乞于本府寄桩大军米内,去降三万硕赈济。」从之。
二十九日,诏浙西常平司于平江府常平、义仓米内,借支五万硕,应副湖州赈粜,接济饥民。从知州向均之请么。
二月六日,诏:「招信县荒歉,已支米二千硕赈济,更于扬州桩管米内拨三千硕赈粜。」
八日,权知高邮军刘彦言:「本军高邮、兴化县人户旱涝,又有黑鼠伤谷。乞于本军大军仓内取拨米一万硕,每斗作价钱一百五十文省出粜。
译六年闰五月十一日,诏令:「浙西州军发生大水,命吕正己前去措置赈济。」不久,有大臣进言:「已经派遣吕正己措置浙西受水灾的居民,请就此委托漕臣,在本路查明州县受水灾的实际数目,由官府贷给他们种谷,再种晚稻。到将来秋天收成时,取长补短,还能勉强算是中等收成。各路如有类似的地方,也请依此办理。」朝廷听从了。
六月十二日,代理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张松进言:「宁国府、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的圩田都被淹没,确实是灾害损失。各州已派官员赈济受水灾的百姓,一律按照太平州的先例,每月发放钱、米。至于第四等的人户,按条例不应赈济。请求把常平仓的米减价出售。」朝廷听从了。
十八日,提举福建常平茶事郑伯熊进言:「福建路八个州军府县,自入夏以来,缺少雨水。上面四个州军府虽然时常得到及时雨,仍未浇透,早稻多有损伤;下面四个州军亢旱更为严重,晚稻种子有的不能入土。请求根据各地米价,按条例拨发常平仓的米谷赈济。」朝廷听从了。
八月二十四日,诏令淮南路转运司,从卢州所积储的米中拨出三千石接济濠州赈粜。
九月十四日,诏令从建康府所积储的米中,拨出十万石,限一个月内运送到庐州、和州储存,准备赈粜。
十月二十一日,诏令淮东总领所从扬州所储存的米中,拨出一万石接济楚州赈粜、五千石接济盱眙军赈粜。
十二月二日,诏令江东转运司把江西路应运送到建康府的三十万石米中,拨出十万石运往太平州、五万石运往池州储存,准备赈粜。
九日,诏令湖州把储存的和籴米五万石赈粜给受灾百姓。
同日,诏令淮东总领所从扬州现有储存的米中,拨出一万石分给淮东各州军赈粜。
二十六日,诏令:「和州发生旱涝灾害,禾麦受损,可以借拨米一万石赈粜给饥民。」
干道七年正月八日,诏令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会同浙西路提举常平司措置赈济浙西,务必使百姓得到实惠。
十三日,江东转运副使沈度进言:「广德军受灾尤为严重,希望拨发米二万石经水路运至本军,委托守臣、通判负责收贮赈粜。」诏令沈度拨出二万石,安排运送到广德军,委托本军守臣、通判赈粜。
二十二日,利州观察使、知襄阳府韩彦直进言:「去年秋收歉收,请求从本府寄存的大军米中,拨出三万石赈济。」朝廷听从了。
二十九日,诏令浙西常平司从平江府常平仓、义仓米中,借支五万石,接济湖州赈粜,救济饥民。这是听从了知州向均之的请求。
二月六日,诏令:「招信县遭遇荒年歉收,已支米二千石赈济,再从扬州储存的米中拨出三千石赈粜。」
八日,代理高邮军知军刘彦进言:「本军高邮、兴化县百姓遭遇旱涝,又有黑鼠损害庄稼。请求从本军大军仓中拨出米一万石,每斗定价一百五十文省钱出售。等到丰收之年,再收购补入。」朝廷听从了。
同日,庐州上报:「本州遭受旱灾损失,据合肥等县百姓陈情请求借贷,还有归
遇丰熟日,却从收籴。」从之。
同日,庐州言:「本州岛旱伤,据合肥等县人户陈乞借贷,及有归正人乞赈济。近蒙支拨常平米五万硕付庐州、和州准备赈粜。于内已拨一万硕赈粜与和州阙食人户。今欲更支一万硕,借贷与前项饥民及归正人,候将来成熟日拨还」。从之。
四月十五日,光州蹑蔡使、高邮军驻札御前武锋军都统制兼知楚州陈敏言:「本州岛去年咤黑鼠伤谷,兼秋间水旱,农民饥馑,蒙下通州拨米五千硕,又下总领所支米一万硕。以通州水路遥远,止就扬州般到米一万硕赈粜。本州岛户口既繁,食用日广,赈粜官米今已不多,欲望再拨米一万硕付本州岛赈粜硕: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六九补。。」诏令本路常平司将通州未拨米五千硕疾速科拨应副。
七月六日,诏:「江西州军间有阙雨去处,合行措置收籴米斛,准备赈粜。可令龚茂良拘收单夔已刷到发运司奏计钱,并江州有发运司贸易等官会子,共凑二十万贯,于江、浙丰熟去处收籴米斛一十万硕,均拨赴最不熟州军桩管,申三省,枢密院。」
同日,诏:「江西路今岁间有旱伤州县,责在守令究心赈恤。可令本路
帅臣,将旱伤州县守令精功审量,如内有老谬不能究心职事之人,先次选择清强能吏前去对易,措置赈济存恤施行。开具已对易官职位、姓名及见作如何赈恤事件闻奏。」
八月一日,诏:「湖南旱伤州县,亦合依此施行。」
十三日,诏:「昨发运司于潭、衡、全、道、邵州、桂阳军和籴米斛,未曾支拨。可令湖南转运司,将籴到米拨赴灾伤州军桩管、赈济、赈粜。」
八月一日,诏:「江州今岁旱伤,见今已有流民。守臣坐视,不据实申奏。专委漕臣一员专:原作「转」,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八、六八之六九改。,日下起发前去江州,同守臣将见管常平、义仓米斛四万四千余硕措置赈粜。如不足,即仰收籴客米。或尚阙少,仰于本州岛见桩管朝廷米内,逐急借兑赈粜。仍具已如何措置及赈粜过数目,并委官起发月日以闻。」从中书门下请么。
同日,诏:「饶州旱伤,除已存留米一万硕赈粜外,可于本州岛米内更存二万硕,通三万硕,日下措置赈济。」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间有旱伤州军,窃虑米价踊贵,细民艰食。富室上户如有赈济饥民之人,许从州县审究诣实,保明申朝廷,依今来立定格目给降付身,补受名目。无官人:一千五百硕,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限将仕郎者听。二千硕,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不系进士,候到部,与免短使一次。四千硕,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硕,补承节郎。
译正人请求赈济。近来蒙朝廷拨给常平米五万石交付庐州、和州准备赈粜。其中已拨出一万石赈粜给和州缺粮的百姓。现在想再支出一万石,借贷给前面提到的饥民及归正人,等将来丰收之年再收回。」朝廷听从了。
四月十五日,光州观察使、高邮军驻扎御前武锋军都统制兼知楚州陈敏进言:「本州去年遭受黑鼠损害庄稼,加上秋季水旱灾害,农民饥荒,蒙朝廷下令通州拨米五千石,又下令总领所支米一万石。因通州水路遥远,只是从扬州运到米一万石赈粜。本州户口众多,用粮日益增多,用于赈粜的官米如今已不多,希望再拨米一万石交付本州赈粜。」诏令本路常平司把通州尚未拨出的米五千石迅速调拨接济。
七月六日,诏令:「江西州军间或有缺雨的地方,应当安排收购米谷,准备赈粜。可命龚茂良收取单夔已刷出的发运司奏计钱,以及江州发运司贸易等所得的会子,共凑足二十万贯,在江、浙丰收的地方收购米谷十万石,均匀拨往最歉收的州军储存,并申报三省、枢密院。」
同日,诏令:「江西路今年间或有旱灾损失的州县,责成守令用心赈济抚恤。可命本路帅臣,将旱灾州县的守令认真考核衡量,如其中有老朽昏庸、不能用心处理政务的人,先行选择清廉能干的官吏前去替换,安排措置赈济抚恤事宜。开列出已经替换的官员职位、姓名以及现在如何赈济抚恤的情况上奏。」
八月一日,诏令:「湖南旱灾损失的州县,也应依此办理。」
十三日,诏令:「先前发运司在潭、衡、全、道、邵州、桂阳军和籴的米谷,尚未支拨。可命湖南转运司,把收购到的米拨往受灾的州军储存、赈济、赈粜。」
八月一日,诏令:「江州今年旱灾损失,如今已经有流民。守臣坐视不管,不据实上奏。特命一名漕臣,即日出发前往江州,会同守臣把现有常平仓、义仓米谷四万四千余石安排赈粜。如果不够,就收购民间的米。如果还是不足,就从本州现在储存的朝廷米中,紧急借用赈粜。仍要详细上报如何安排以及已赈粜的数目,以及委派官员出发的日期。」这是听从了中书门下的请求。
同日,诏令:「饶州旱灾损失,除已存留米一万石赈粜外,可以在本州米中再留存二万石,共三万石,即日安排赈济。」
同日,中书门下省进言:「湖南、江西间或有旱灾损失的州军,担心米价高涨,百姓艰于觅食。富室上户如有赈济饥民的人,允许由州县审核核实,据实上报朝廷,按照如今制定的格目发给凭证,授予名目。没有官职的人:出米一千五百石,补授进义校尉;愿意补授不受选限限制的将仕郎的听凭。二千石,补授进武校尉;如果是进士,免除一次文解考试;不是进士的,等到吏部时免除一次短使差遣。四千石,补授承信郎;如果是进士,补授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授承节郎。如果是进士,补授迪功郎。文臣:一千石,减磨勘二年;如果是选人,晋升一资。二千石,减磨勘三年,如果是
如系进士,补迪功郎。文臣:一千硕,减二年磨勘;如系选人,循一资。二千硕,减三年磨勘,如系选人,循两资。仍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硕,转一官,如系选人,循两资。仍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硕以上,取旨,优与推恩。武臣:一千硕,减二年磨勘,升一年名次;二千硕,减三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硕,转一官,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硕以上,取旨,优与推恩。其旱伤州县,劝谕积粟之家出米赈济,系敦尚义风,即与进纳事体不同。」诏依。其赈粜之家,依此减半推赏。如有不实,官吏重作施行。寻诏江南东路、荆湖北路依此制。
八日,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言:「昨蒙朝廷委以赈粜,平江府常熟知县赵善括劝诱上户米数倍于诸邑,昆山知县闻人大雅委之吏辈,寅缘为奸。欲望朝廷将此二人量赐惩劝。」诏赵善括特转一官,闻人大雅特降一官。
十六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以本路旱荒,御膳进素素:原作「索」,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六八之七○改。,而臣忝一路兵民之寄,合赐罢斥。」诏:「龚茂良为一路帅臣,当兹旱暵,而乃引咎自归,欲求闲退,非朕责任帅守之意么。可札与龚茂良,宜讲救荒之政,散利薄征,以至攘除盗贼,勉修乃职,安辑一路之民。所请不允。」
二十二日,资政殿学士、知建康府洪遵言:「饶州、南康军今岁旱灾非常,早种不入土,晚禾枯槁,两郡饥民聚而为盗。乞检照江西、湖南已行赈济体例。凭遵施行。」从之。寻诏本路提举常
平司,更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五万硕付饶州、五万硕付南康军,应副赈粜。
二十五日,权发隆兴府袭茂良言:「本路州军被灾,轻重不等:赣州、南安、建昌早禾小损早:原作「旱」,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六八之七○改。,晚稻无伤;次则吉、抚、袁州时有雨泽,所损亦有分数;惟是隆兴、江、筠州、兴国、临江军荒旱尤甚,早禾皆死早:原作「旱」,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改。,晚稻不曾栽插,自来未尝似此饥歉。已分委官前去同守令讲究利害,相度欲将江、浙籴到米,就近径赴建康或镇江总领交纳,却就截本处上供米赈济,理充所籴之数。大姓、巨商势必闭粜巨:原作「臣」,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六八之七○改。,本府已立下价直,每硕止一贯五百四十文足,比之市价折钱七百六十六文足,以一名若认粜二万硕,共折钱一万五千二百余贯足一:原作「二」,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六八之七○改。。若不优异推赏,恐无人愿就。今进纳迪功郎,系八千贯文省,比之以二万硕米中粜入官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改。
译选人,晋升两资。都各给一次占射差遣;三千石,转一官,如果是选人,晋升两资。都各给一次占射差遣;五千石以上,请旨定夺,从优给予推恩。武臣:一千石,减磨勘二年,升名次一年;二千石,减磨勘三年,给一次占射差遣;三千石,转一官,给一次占射差遣;五千石以上,请旨定夺,从优给予推恩。这些旱灾州县,劝谕积粮之家出米赈济,属于倡导崇尚道义的风气,与进纳买官的性质不同。」诏令依此办理。至于赈粜的人家,依此减半给予奖赏。如有不实,官吏要从重处理。不久又诏令江南东路、荆湖北路依此制度办理。
八日,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进言:「先前蒙朝廷委托赈粜,平江府常熟知县赵善括劝导上户出米,数量数倍于其他县;昆山知县闻人大雅把此事委托给属吏办理,属吏借机营私舞弊。希望朝廷对这两人略加惩戒或奖励。」诏令赵善括特别晋升一官,闻人大雅特别降一官。
十六日,代理隆兴府知府龚茂良进言:「因本路旱灾荒歉,皇上御膳都改用素食,而臣忝任一路兵民的托付,理应罢免斥退。」诏令:「龚茂良身为一路帅臣,正当此旱灾之时,却主动归咎自身,想要求得清闲退职,这不是朕委任帅守的本意。可下诏告诉龚茂良,应当讲求救灾荒的政策,散发利益、减轻赋税,直至清除盗贼,勉力尽职,安抚一路的百姓。所请求的不予批准。」
二十二日,资政殿学士、知建康府洪遵进言:「饶州、南康军今年旱灾异常严重,早稻不能入土,晚稻枯萎,两郡饥民聚集成为盗贼。请求参照江西、湖南已经施行的赈济办法。凭我依此施行。」朝廷听从了。不久又诏令本路提举常平司,再从附近州军调拨常平仓、义仓米五万石交付饶州、五万石交付南康军,接济赈粜。
二十五日,代理隆兴府知府龚茂良进言:「本路各州军受灾轻重不等:赣州、南安、建昌早稻损失较小,晚稻没有损伤;其次吉州、抚州、袁州间或有雨水,所受损失也有一定分数;只有隆兴府、江州、筠州、兴国军、临江军荒旱尤为严重,早稻全部枯死,晚稻不曾栽插,自古以来未曾像这样歉收过。已经分派官员前去会同守令商讨对策,考虑要把从江、浙收购到的米,就近直接运往建康或镇江总领处交纳,再从当地截留的上供米中赈济,充抵所购的数目。大户、巨商势必闭门不肯出售,本府已经定下价格,每石只要一贯五百四十文足,比市价折算便宜七百六十六文足,如果一人肯认购出售二万石,共折算差价一万五千二百余贯足。如果不给予特别优厚的奖励,恐怕没有人愿意这样做。现今进纳迪功郎,需要八千贯文省钱,相比之下用二万石米中粜入官府,所折算的差额,不止超过一倍。因此请求补授迪功郎,有官职的人允许晋升一官资,以及现在属于理选限的将仕郎,都允许参加吏部铨选,任命符合本身条件的差遣。」朝廷听从了。
九月七日,诏令:「江南西路各司上报江州旱灾损失最为严重,除已经下达指令允许截留
,折阅之数,不啻过倍。欲乞补充迪功郎,有官人许转一官资,及见系理选限将仕郎,并许参部注受合入家便差遣入:原作「人」,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改。。」从之。
九月七日,诏:「江南西路诸司申到江州旱伤最甚,除已降指挥许截留并令诸司科拨米外令:原作「分」,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六八之七○改。,可令刘孝韪日下躬亲前去江州,将本路常平米接续赈粜。」
十一日,诏:「访闻湖南今岁亢旱,民颇流离。令礼部给降度牒一百道、左藏南库支降会子一十万贯,付湖南提举胡仰之收籴米斛,措置赈粜。」
二十二日,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张运言:「居闲躬耕,储粟二千余硕,适逢今岁旱歉,敢助赈济。」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二十五日,白札子:「江东、西、湖南州军今岁旱伤,欲乞依绍兴九年指挥,将本路检放、展阁之事,则责之转运司;遇军粮阙乏处,以省计通融应副。粜给借贷,则责之常平司;觉察妄滥,则责之提刑司;体量措置,则责之安抚司。」诏依。仍令逐司各务遵守,三省岁终考察职事修废以闻,送敕令所立法。本所看详看详:原作「详看」,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六八之七一改。:「灾伤去处,全在赈济。若不分隶,责之帅臣、监司,窃虑奉行违戾。诸司许有违戾,若不互相按举,亦无以觉察。今参详,许逐司互相按举许: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六八之七一补。,及将已行事件申尚书省,以凭考察。仍立为三省通用及职制令。」从之。
是日,宰执进呈江东、西、湖南旱伤,依绍兴九年诸司分认赈恤事。上曰:「它路或遇灾歉,并当依此。然转运司止言检放一事,犹恐未尽。它日赈济之类,必不肯任责。」虞允文奏曰:「转运司管一路豹赋,谓之省计谓:原作「计」,据本书食货五九之四九、六八之七一改。,凡州郡有余、不足,通融相补,正其责么。」上日:「然今降指挥,止以检放为文,它日以此籍口逃责,何所不可 」允文奏曰:「乞立法,遇诸郡有灾伤处,以省计通融应副。」上曰:「如此,则尽善矣。」故令立法。
十月七日,诏:「江州旱伤,节次已降指挥,取拨本州岛常平、义仓米四万四千余硕,及兑截上供米六千五百余硕,劝谕上户认粜米二万八千六百余硕,截留赣州米一万硕,及支籴本钱四万余贯收籴米
斛,并令漕臣取拨本路常平米一十万硕,吉、筠等州见起建康米八万余硕,未起朝廷桩管米九万七千余硕,及江州元管收籴米均拨付本州岛赈粜,并立赏格,劝谕上户出米赈济、赈粜,倚阁夏税,检放秋苒,地主、佃户资助赈给。并将禁军、土军、弓手免起发,存留防贼。
译并令各司调拨米之外,可命刘孝韪即日亲自前往江州,把本路常平米接续赈粜。」
十一日,诏令:「访察得知湖南今年亢旱,百姓多有流离失所。命礼部发给度牒一百道、左藏南库拨出会子十万贯,交付湖南提举胡仰之收购米谷,安排赈粜。」
二十二日,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张运进言:「我闲居亲自耕作,储粮二千余石,正逢今年旱灾歉收,斗胆献出以助赈济。」诏令学士院下诏表彰嘉奖。
二十五日,有白札子说:「江东、江西、湖南各州军今年旱灾损失,请求依照绍兴九年的指令,把本路检放(检查减免)、展阁(延缓征收)之事,责成转运司;遇到军粮缺乏之处,用省计(总账)通融接济。粜卖、发放、借贷,则责成常平司;察觉核实虚妄泛滥之事,则责成提刑司;体察衡量安排措施,则责成安抚司。」诏令依此办理。仍命令各司各自恪守职责,三省年终考核各司职事的推行或废弛情况上奏,交付敕令所立法。本所审议后认为:「受灾之地,全靠赈济。如果不加以分工,一概责成帅臣、监司,恐怕执行会出现偏差。各司如果有偏差,如果不互相监督检举,也无从察觉。现在参详酌定,允许各司互相监督检举,并把已执行的事项上报尚书省,以便考核。仍定为三省通用及职制的法令。」朝廷听从了。
同日,宰执上奏关于江东、江西、湖南旱灾损失,依照绍兴九年各司分工负责赈济抚恤的事。皇上说:「其他路如遇到灾荒歉收,也都应当依此办理。不过转运司只提到检放这一件事,恐怕还不够全面。日后遇到赈济之类的事,转运司一定不肯承担责任。」虞允文上奏说:「转运司掌管一路的赋税总账,称为省计,凡是各州郡有盈余或不足,都由此通融相互补充,这正是转运司的职责。」皇上说:「既然这样,现在下达的指令,只以检放作为条文,日后转运司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虞允文奏道:「请求立法,遇到各郡有灾害损失的地方,用省计通融接济。」皇上说:「这样,就十分妥善了。」于是命令立法。
十月七日,诏令:「江州旱灾损失,前后已下达指令,调拨本州常平仓、义仓米四万四千余石,以及兑换截留上供米六千五百余石,劝谕上户认购粜卖米二万八千六百余石,截留赣州米一万石,以及支出籴本钱四万余贯收购米谷,并命漕臣调拨本路常平米十万石,吉州、筠州等州现已起运至建康的米八万余石,尚未起运的朝廷储存米九万七千余石,以及江州原有收购的米,一并调拨交付本州赈粜,并订立奖赏等级,劝谕上户出米赈济、赈粜,暂缓征收夏税,检查核实并减免秋税,地主、佃户互相资助救济。并将禁军、土军、弓手都免于调发,留守本地防备盗贼。可命帅臣、漕臣、提举官多下发公文,等到年终,比较考核政绩优劣。如果官吏执行敷衍了事,交由御史台察觉,弹劾上报。」
同日,诏令:「饶州旱灾损失,已下达指令,调拨本州常平仓、义仓米八万
可令帅、漕、提举官多出文暝,候岁终,比较殿最。如官吏奉行灭裂,委御史台觉察,按劾以闻。」
同日,诏:「饶州旱伤,已降指挥,取拨本州岛常平、义仓米八万余硕,及于附近州县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五万,并截留本州岛见起桩管上供米三万硕,及献助米二千硕付本州岛,并劝谕上户赈粜、赈济并劝谕:原作「劝谕谕」,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六八之七一改、删。。又倚阁夏税,检放秋税,及地主、佃户资助赈给,并将禁军、土军、弓手并免起发,存留防贼,可令江东帅、漕、提举官多出文暝,督责守令多方措置存恤,岁终比较殿最。如官吏奉行灭裂,委御史台觉察,弹劾以闻。」
十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窃详所立赏格,除出米纳官不请价钱即合推赏,所有赈粜系减半推赏,然不可一 ,若依市价以收厚利,商贾之流贩贱卖贵,较其硕数,则尽合补授。如此,赏典皆可滥及皆:原作「及」,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六八之七一改。,饥民不蒙其利。在法,官为立中价,不得过有亏损。令欲将赈粜之家,并令官司差人监视给历,记粜过之数,究实保明,申朝廷依格补转。其客贩米数或兑便上供米前来中粜入官,如愿依立定价例赈粜推赏之人,并一体施行。兼上户若在丰熟处,即合指阙食州县接济,合随本处时价减三分之一,官司给据照证,般载往灾伤地分赈粜,即行理赏。」从之。
十二日,知饶州王秬言:「昨蒙朝朝廷支拨本州岛桩管米三万硕,缘军粮不继,已兑那支遣。乞别借钱、会籴米,来岁稍稔,却当拘纳。」诏令左藏南下库支会子五万贯,余依。
二十三日,直秘阁、权发遣徽州赵师夔言:「本州岛管下旱伤,有婺源县游汀、来苏两乡尤甚。臣措置到钱一万五千贯,欲于本州岛及诸县常平、义仓米内,依立定价回籴米五千硕,就便给散赈济。乞令提举官桩管上件钱,俟开春收籴,补还元数。」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知建康府洪遵言:「太平州芜湖知县吕昭问以和籴米为名,禁止米斛不得下河。饶州旱伤,前来收籴米七百五十余硕,本县抄札,不令交还。」诏吕昭问降一官放罢。
十九日,湖南转运副使吴龟年、司马倬等言:「本路旱伤,唯潭最甚。昨来黄钧趱剩米四万硕,乞充赈粜使用。」诏粜到价钱,循还作本,收籴米斛赈粜。
二十二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乞差新知兴国军、右朝请郎陈寅往来被旱州县,同共措置检察。乞量差兵级,破本官驿券,行移作本司措置赈济官。」从之。
八年二月八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路去岁荒旱异常本:原作「去」,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一、六八之七二改。
译余石,以及从附近州县常平仓、义仓米中调拨五万石,并截留本州现已起运储存的上供米三万石,以及捐献救助米二千石交付本州,并劝谕上户赈粜、赈济。又暂缓征收夏税,检查核实减免秋税,以及地主、佃户互相资助救济,并将禁军、土军、弓手都免于调发,留守本地防备盗贼,可命江东帅臣、漕臣、提举官多下发公文,督促守令多方安排抚恤,年终比较考核政绩优劣。如果官吏执行敷衍了事,交由御史台察觉,弹劾上报。」
十日,代理隆兴府知府龚茂良进言:「详察所订立的奖赏等级,除出米交纳官府不索取价钱的可以直接给予奖赏外,赈粜的都按减半给予奖赏,但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按市价出售以谋取厚利,商贩买贱卖贵,按其石数计算,则都符合补授官职的条件。如此一来,奖赏就会被滥用,而饥民得不到实际好处。按照法律,官府应当定出中等价格,不得亏损过多。现在打算把赈粜的人家,都派人监督记录,登记造册,记下已粜卖的数目,核实后据实上报朝廷,依格授予官职。至于外地商贩运米前来,或用来兑换上供米中来出售给官府的,如果愿意依照定价出售来请求奖赏的人,也一并照此办理。另外上户如果在丰收的地方,就应当指定缺粮的州县接济,按照当地时价减三分之一,由官府发给凭证证明,运往受灾地区赈粜,就按此给予奖赏。」朝廷听从了。
十二日,知饶州王秬进言:「先前蒙朝廷拨给本州储存米三万石,因军粮接续不上,已经挪用支付。请求另外借钱、会子来收购米,等来年稍有丰收,再予以归还。」诏令左藏南库拨给会子五万贯,其余依此办理。
二十三日,直秘阁、代理徽州知州赵师夔进言:「本州管辖地区旱灾损失,其中婺源县游汀、来苏两乡尤为严重。臣安排到钱一万五千贯,想在本州及各县常平仓、义仓米中,按定价回购米五千石,就近发放赈济。请求命提举官储存这笔钱,等到开春收购米谷,补还原来的数目。」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十二日,知建康府洪遵进言:「太平州芜湖知县吕昭问借和籴米的名义,禁止米谷下河运输。饶州旱灾损失,先前来收购米七百五十余石,本县登记后,不肯交还。」诏令吕昭问降一官罢职。
十九日,湖南转运副使吴龟年、司马倬等进言:「本路旱灾损失,唯有潭州最为严重。先前黄钧积存下的多余米四万石,请求充作赈粜使用。」诏令粜卖所得的价钱,循环作为本钱,收购米谷继续赈粜。
二十二日,代理隆兴府知府龚茂良进言:「请求派遣新任知兴国军、右朝请郎陈寅往来于受旱州县,一同安排检查察看。请求酌情拨给一些兵士,动用官府驿传的粮券,行文任命他为本司措置赈济官。」朝廷听从了。
八年二月八日,代理隆兴府知府龚茂良进言:「本路去年荒旱异常,如隆兴府、江州、筠州、临江军、兴国军五郡,各自受灾达到七八分以上,虽然已经按条例先对老幼病残之人进行赈济,但因人口将近百万,实
,如隆兴府、江、筠州、临江、兴国军五郡,各系灾伤及七八分以
上,虽已依条将老幼疾病之人先行赈给,缘人口几及百万,委是赈给不周。乞将已得旨取拨到米一十万硕,并更劝谕上户赈济给散,庶几稍宣德意。」诏将续拨义仓米五万硕,令龚茂良充赈给使用,余常平米五万硕,依旧循环赈粜。
三月十五日,敷文阁待制知潭州陈弥作、直徽猷阁荆湖南路计度转运副使司马倬言待:原作「侍」;阁:原作「合」,均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一改。:「潭州安化县上户进武校尉龚德新,平时兼并,遂至巨富,以进纳补官。比至旱伤阙食,独拥厚资,略不▯▯豊认国家赈恤之意。」诏龚德新追进武校尉一官勒停,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
张翚昨缘献米赈济,除阁职,又得添差本贯兵官,富民歆慕。欲乞明降指军,出米赈给者,除依格补官外,特与添差本路合入差遣一次,仍依离军人例减半支给。盖富民本非急禄,止欲以此为荣,夸其阅里。如依所乞,必翕然听从,速得米斛,济此目前,非小补么。」从之。 四月一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路旱荒,细民艰食。若不广行赈给,无由可救。窃
十五日,湖北常平司言北:原作「平」,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一、六八之七二改。:「鄂州有绍兴十一年至建炎年间归正人,委是年深,各已乐业。今来却欲同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人请钱、米,深虑诸州灾伤,难以支给。」诏令绍兴三十年终以前人免支,自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人,照应赦文赈济。
八月七日,诏:「四川自入夏以来,阴雨过多,沿流州县多被其患,如嘉、眉、邛、蜀等州最甚。令四川宣抚司审实被水去处,措置赈恤。」从知成都府张震请么。
八月,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司劝谕上户出米赈济、赈粜劝谕:原作「去处」,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一、六八之七二改。,缘所立赏格比寻常鬻爵计之,其直不啻过倍,又有运载之费。欲更少功优异。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指挥:『进纳迪功、承信郎,并理为官户。内迪功郎与免试,先次注授差遣。依奏荫人例,承信即、进武、进义校尉,并与免试弓马及短使,先次注授差遣。』今来劝谕赈济告敕,元降指挥系敦尚义凤,即与进纳不同。见得事理尤重,虽各系理选限,及先与添差本路合入差遣,缘许理官户一节,及将来到部免试先次注授、依奏荫人例等事未尝立法。」吏、户部看详:「欲将承信郎比附承节郎,上州文学比附迪功郎上: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七三补。,依条遇赦注授簿尉差遣,余并依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已得指挥,仍比拟献纳已降指挥理为官户。」从之。
译在赈济不周全。请求把已经获得批准调拨到的米十万石,再加上劝谕上户赈济发放,希望能稍微传达朝廷的恩德。」诏令再拨给的义仓米五万石,命龚茂良充作赈济发放之用,其余常平米五万石,依旧循环赈粜。
三月十五日,敷文阁待制知潭州陈弥作、直徽猷阁荆湖南路计度转运副使司马倬进言:「潭州安化县上户进武校尉龚德新,平时兼并土地,因而成为巨富,靠进纳粮米补授官职。等到旱灾损失、缺粮之时,他却独自拥有雄厚资财,一点也不体会国家赈济抚恤的用意。」诏令追夺龚德新进武校尉一官并勒令停职,发配五百里外的州军编管。
张翚先前因献米赈济,被授予阁职,又得到添差本贯的兵官,富民因此十分羡慕。现在想请求明确下达指令,出米赈济的人,除依格补授官职外,特地再给予添差本路合适差遣一次,仍照离军人的先例减半支给。因为富民本来不急需俸禄,只想以此为荣,向乡里夸耀。如果依照所请求的办理,必定会踊跃响应,很快能收到米谷,救济眼前的困难,这不是小小的补益。」朝廷听从了。
四月一日,代理隆兴府知府龚茂良进言:「本路旱荒,百姓艰于觅食。如果不广泛进行赈济发放,就没有办法救济。窃……
十五日,湖北常平司进言:「鄂州有绍兴十一年至建炎年间的归正人,因年代已久,各自都已安居乐业。现在他们却想和绍兴三十一年以后的归正人一样领取钱、米,深恐各州受灾,难以支应。」诏令绍兴三十年年底以前归附的人免于支给,自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人,按照赦文规定给予赈济。
八月七日,诏令:「四川自入夏以来,阴雨过多,沿江州县多受其害,如嘉州、眉州、邛州、蜀州等州最为严重。命四川宣抚司核实受水灾的地方,安排赈济抚恤。」这是听从了知成都府张震的请求。
八月,代理隆兴府知府龚茂良进言:「本司劝谕上户出米赈济、赈粜,因所定的奖赏等级和平常卖官鬻爵相比,其价值不止超过一倍,又要负担运输的费用。想再稍微增加优待的力度。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的指令说:『进纳补授迪功郎、承信郎的,都可以算作官户。其中迪功郎可以免除考试,优先注授差遣。依照恩荫入仕人的先例,承信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都可以免除弓马考试及短使差遣,优先注授差遣。』现在这次劝谕赈济所颁发的告敕,原来下达的指令是为了倡导崇尚道义的风气,与进纳买官的性质不同。看来这件事关系更为重大,虽然各自属于理选限,以及先给予添差本路合适的差遣,但因涉及可算作官户这一条,以及将来到吏部免试优先注授、依照恩荫人先例等事,尚未订立法令。」吏部、户部审议后认为:「想把承信郎比照承节郎,上州文学比照迪功郎,按条例遇到大赦时注授主簿、县尉的差遣,其余都依照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已获批准的指令办理,仍比照献纳的先例,已下达指令算作官户。」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六日天头原批:「脱十月十五日一条;『十一月六日诏』下脱『应材』至『同日』云云。」,诏:「道州营道县主簿▯大和籴到赈济米四万石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七三改。,与减二年磨勘。」从湖南提举常平胡仰之请么。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诏:「雪寒,细民艰食。令临安府将贫乏不能自存之家,令左藏南库支会子六千贯,丰储仓拨米三千硕储仓:原作「仓储」,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二、六八之七三乙。,付临安府,分委有心力官日下巡门俵散赈济。每名支钱二百文、米一斗米:原作「斗」,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二、六八之七三改。,务在实惠,不得减克按:此下原批「下脱淳熙元年至嘉定十年一卷」。。」
孝宗淳熙元年,诏:「两淛州县去岁旱伤处,民户生借钱谷,今来二麦将熟,窃虑上户乘时取索,无以挤济艰食,可候秋成日理还。」
二年闰九月十四日,诏:「湖南、江西昨缘茶寇蹂践,阵亡将佐官兵等遣骸,令所在官司即为埋瘗,毋致暴露。及被烧毁屋宇贫乏下户、孤老、童幼、寡妇(木)[未]有居止,可令于诸寺院及系官屋宇安泊。日计人口给义仓米二升。并遗弃小儿未有人识认,日给钱米;若有亲属,责归存养,毋令失所。」
十七日,诏:「淮南东路间有旱伤处,已降指挥委本路漕臣同提举常平官取拨常平、义仓米措置赈粜,及流移人户依条赈给。尚虑民户以州县不即检放应输官物为疑,致有贱卖牛、弃业、弃小儿。二十口以上,官为支给犒赏。如上户、士大夫家能收养五十口,具名以闻,乞行旌赏;州县官措置支给钱米收养百口至二三百口者,具名以闻。」至是,段子雍应格,故有是命。
七年十月四日天头原批:「后有五年七月五日条移此。」,诏两淛、江东西、淮西、湖北路今岁旱伤州县,令逐路帅、(曹)[漕]臣行下所部州县,将人户见欠官债并与倚阁,候丰熟日,逐旋送纳。
九日,诏舒、蕲、黄、和州、无为军,各将第四、第五等旱伤民户见欠淳熙四年至六年终畸零税赋并七年未纳畸零夏税,并权倚阁。
十一月四日,诏绍兴府将上虞、余姚二县第四、第五[等]以下人户见欠淳熙七年官物权与倚阁,候来年丰熟带纳。
八年四月十一日,诏:「军民多有疾疫,令医官局差医官巡门诊视,用药给散。殿前司十二人、马军司二人、步军司七人,临安府内外诸厩界二十人,各日支食钱。所有药饵,令户部行下(利)[和]剂局应副,仍各置历抄转医过人数,日具以闻。」
十八日,诏临安府于府城四门外相视隙地,作大冢各一所,每处委僧十人、童行三十人,
凡遗弃骸骨,不问新旧,并行收拾丛葬。
译十一月六日,诏令:「道州营道县主簿某,收购到赈济米四万石,给予减磨勘二年。」这是听从了湖南提举常平胡仰之的请求。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诏令:「天气雪寒,百姓艰于觅食。命临安府把贫困无力自我维持生计的人家,命左藏南库拨出会子六千贯,丰储仓拨出米三千石,交付临安府,分派用心尽力的官员即日挨家挨户巡视发放赈济。每人发给钱二百文、米一斗,务必要使百姓得到实际好处,不得克扣。」(此下原批注:「以下缺淳熙元年至嘉定十年一卷」。)
孝宗淳熙元年,诏令:「两浙州县去年旱灾损失的地方,百姓生活困顿而借贷钱粮,如今二麦即将成熟,恐怕上户会趁机催讨,使百姓无法度过艰难缺粮的时期,可以等到秋收之日再偿还。」
二年闰九月十四日,诏令:「湖南、江西先前因茶寇践踏蹂躏,阵亡的将领官兵等遗骸,命当地官府立即予以埋葬,不得使其暴露。以及被烧毁房屋的贫困下户、孤老、幼童、寡妇未有住处的,可以命其在各寺院及官府空置房屋中安身。按人口计算,每日发给义仓米二升。以及被遗弃的小孩没有人认领的,每日发给钱米;如果有亲属,责令送回抚养,不得使其流离失所。」
十七日,诏令:「淮南东路间或有旱灾损失之处,已下达指令命本路漕臣会同提举常平官调拨常平仓、义仓米安排赈粜,以及流离失所的百姓依条例给予赈济。担心百姓因州县不立即检查减免应缴纳的官物而产生疑虑,以致有贱卖耕牛、放弃产业、遗弃小孩的情况。凡收养流民二十口以上的,官府给予赏赐。如果上户、士大夫家能收养五十口,把名字上报,请求给予表彰奖赏;州县官安排支给钱米,收养一百口至二三百口的人,把名字上报。」到这时,段子雍符合此标准,所以有这项任命。
七年十月四日,诏令两浙、江东西、淮西、湖北路今年旱灾损失的州县,命各路帅臣、漕臣行文所辖州县,把百姓所欠的官府债务一律暂缓征收,等丰收之年,再陆续偿还。
九日,诏令舒州、蕲州、黄州、和州、无为军,各把第四、第五等旱灾损失百姓所欠淳熙四年至六年年底的零星税赋以及七年未缴纳的零星夏税,一并暂缓征收。
十一月四日,诏令绍兴府把上虞、余姚二县第四、第五等以下百姓所欠淳熙七年官府欠物暂缓征收,等到来年丰收再一并缴纳。
八年四月十一日,诏令:「军民多患疾疫,命医官局派遣医官挨家挨户巡视诊治,用药发放。殿前司十二人、马军司二人、步军司七人,临安府城内外各军营区域二十人,各自每日发给伙食钱。所需药物,命户部行文和剂局接济,仍各自设立登记簿,抄录经医治的人数,每日详细上报。」
十八日,诏令临安府在府城四门外察看空地,各建一处大坟,每处委派僧人十人、行童三十人,凡遇遗弃的骸骨,不论新旧,一并收拾集中埋葬。棺木器具以及僧人、行童的伙食费用,命本府酌情支给。仍张榜严禁。今后如有掘挖旧坟的人,依照掘坟的法
棺检之具(并)[并]僧行食钱,令本府量行支给。仍出牓禁戢。今后如有发去旧冢之人,依掘冢法科罪。以是岁多疾疫,已降指挥广差医官救寮。死者尚众,缘地主利于得钱,往往发旧改新,是致骸骨遗弃,不复收瘗,故有是命。
九年四月,淛东绍兴府等处民多疾疫,两淛漕臣吴琚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五月十六日,诏:「近者么雨,恐为低田有伤,贫民无力再种。可令淛东、西两路提举常平官,同诸州守臣疾速措置,于常平钱内取拨,借第四、第五等以下人户收买稻种,令接续布种,毋致失所。」
六月二十二日天头原批:「九年六十八日条移此。」,诏严州将被水漂坏屋宇第四等以下户夏税并与倚阁,其身丁钱、绢更与蠲免。
十二月四日,诏江淛、两淮旱伤州县,将第四、第五等户今年以前应残欠苒税、丁钱并特住催,及官私债负理还。其流移人户拖欠官物,并与除豁,不得令保正、长代纳。如愿归业,即量支钱米津遣,与免将来夏料催科。
九年六月十八日天头原批:「『九年六月十八日』条移前『六月二十二日』上。」,诏:「近闻民间贫乏,其死亡人口无力津送。大人每名支五贯,小儿支三贯。令临安府于上供钱内支拨五千贯,分委官属收掌给散。」
十二月十二日,新知婺州钱佃言:「臣前知隆兴府,于城外置养济院一所,收养贫病无依之人。先是,漕臣芮辉以俸钱千缗合药以济病者,赵汝愚以奉钱千四百缗买田以给病者食,臣又益以千缗增置长定一庄,仍创造屋一区,差人看守,轮遣医工诊视,日给口食药饵,委官提督。
首尾九年,(如)[始]得就绪,恐后来官吏或不究心,便致废坏。乞诏本路漕臣常切提督,所有钱物不许移用。」从之。
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诏江东提举司行下建康府、太平州、宁国府、池州、饶州、广德军、南康军建昌县,各多支常平钱、米,将被水人户优功存恤,务要实惠及民,毋致失所。仍照应已降指挥,劝谕人户用心补种被水去处田亩。
六月十一日,诏淛西、江东路州军被水去处,令两路提举司多方劝谕有田之家,将本户佃客优功借贷,候秋成归还。若致欠负,官为理索;或其家无力,并有田阙少谷种,并许于常平钱内支借,以助补种,毋令荒闲田亩。
八月十六日
译律治罪。因这一年疾疫盛行,已下达指令广泛派遣医官救治。死者仍然众多,因地主贪图得钱,往往掘开旧坟改埋新坟,以致骸骨被遗弃,不再收拾埋葬,所以有这道命令。
九年四月,浙东绍兴府等地百姓多患疾疫,两浙漕臣吴琚也请求依此办理。朝廷听从了。
五月十六日,诏令:「近来久旱无雨,恐怕低洼田地受损,贫民无力再种。可命浙东、浙西两路提举常平官,会同各州守臣迅速安排,从常平仓钱中调拨,借给第四、第五等以下百姓购买稻种,使其接续播种,不至于失所。」
六月二十二日,诏令严州把被水冲毁房屋的第四等以下户夏税一律暂缓征收,其身丁钱、绢再予以蠲免。
十二月四日,诏令江浙、两淮旱灾损失的州县,把第四、第五等户今年以前所欠的田税、丁钱一律特别暂停催缴,以及官府私人的债务予以偿还宽限。至于流离失所的百姓所欠的官府财物,一律予以豁免,不得让保正、保长代为缴纳。如果愿意回归本业,就酌情支给钱米资送,并免除将来夏季的税收催缴。
九年六月十八日,诏令:「近来听闻民间贫困,那些死亡的人家无力办理丧葬。成人每名发给五贯,小孩发给三贯。命临安府从上供钱中拨出五千贯,分派官员收管发放。」
十二月十二日,新任知婺州钱佃进言:「臣先前任隆兴府知府时,在城外设置养济院一所,收容抚养贫病无依靠的人。此前,漕臣芮辉用自己的俸钱一千缗购买药物来救治病人,赵汝愚用自己的俸钱一千四百缗购买田地来供给病人的食用,臣又增加一千缗,扩建一处长期固定的庄园,还建造了一处房屋,派人看守,轮流派遣医生诊治,每日供给伙食药物,委派官员监督管理。前后共九年,才算安排就绪,恐怕日后官吏或许不用心管理,导致荒废。请求命本路漕臣时常督促检查,所有钱物不得挪作他用。」朝廷听从了。
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令江东提举司行文建康府、太平州、宁国府、池州、饶州、广德军、南康军建昌县,各自多支出常平仓钱、米,对受水灾的百姓给予优厚抚恤,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不得使其失所。仍照应已下达的指令,劝谕百姓用心补种受水灾地区的田地。
六月十一日,诏令浙西、江东路各州军受水灾的地方,命两路提举司多方劝谕有田地的人家,把本户的佃客优厚借贷,等到秋收后归还。如果造成拖欠,由官府代为追索;或者其家中无力偿还,以及田地缺少稻种的,都允许从常平仓钱中借支,以助其补种,不使田地荒废闲置。
八月十六日……
,诏处州龙泉县被水之家,令淛东提举司同守臣各多支常平钱米,优功存恤。
九月四日,利州路提刑兼提举勾跃言:「本路金、洋、西和州亢旱,乞给降度牒三百道,付臣措置于丰熟去处(称)[趁]时收籴;或降付总领所,用对支逐州桩积斗斛,以备赈济。」从之。
译下诏处州龙泉县遭受水灾的人家,命令浙东提举司会同地方长官各自多拨发常平钱米,优加抚恤救济。
九月四日,利州路提刑兼提举勾跃上言:「本路金州、洋州、西和州大旱,请求拨给度牒三百道,交付臣办理,在丰收的地方趁时收购粮食;或者下发给总领所,用来对支各州储积的斗斛粮食,以备赈济之用。」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一日,福建提举司言:「汀州宁化县凶贼姜大老啸聚,已行收捕。窃虑贼发地分被劫之家流移失所,不能自存。已行下常平、义仓取拨米斛借贷,安集流亡,无致失所。」诏福建提举司同逐州军守臣更切优功存恤。
十九日,臣僚言:「乞令户部行下诸路安抚、转运、提举三司,严督所部州县,日下审究有水旱处,随轻重速行赈济。契勘见在之米有何指准 如何赈粜 仍会计官米可粜之外,劝谕
人户广行散粜,立为中价,使不踊贵。」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镇江府言:「管下金坛县今岁五月连遭大雨,五乡二十四都被水渰浸,致伤禾稻。乞下本府,于有管淳熙八年赈济粜不尽及粜还米内,取拨应副赈给。」诏令淛西提举司详所申事理,于近便州府见在常平、义仓米内,通融斟量应副。
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军民多有疾病之人,可令和剂局取拨合用汤药,分下三衙并临安府,各就本处医人巡门俵散。
二月八日,淛西提举罗点言:「本路州县疫气大作,居民转染,多是全家病患。臣遂就局修制汤剂给散,选官监督。各州职医巡门置历抄札病患人数,逐一医治,日具(瘗)[痊]可人数供申本司。其间病患阙食之家,亦已措置粥食接济。乞下诸州军严切医救。毋为文具。」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臣僚言:「临安府宝莲山居民遗火,延烧屋宇及毁拆间枯,无虑五七百家。其家多是浮食细民,顿丧生理,狼狈失所,况当盛暑,老幼暴露。卒未着业,委实可悯。乞令临安府抄札烧毁人户姓名,计其口累实数,优支钱米赈济,多方存恤。」从之。
七月十四日,两淛西路提举罗点言:「窃见本路州县阙少雨泽,其间旱伤分数随处不同。内临安府盐官县、秀州海盐县被旱最重,民间目下便已乏绝,渐有流移。所有两县人户合纳夏税、和买役钱及以前年分积欠官物,乞自第三等以下,且令住催,候将来丰熟日送纳。」诏
令多出文牓晓谕,仍仰转运司委官取见两县第三等以下住催数目申尚书省。
十一月二十三日,知建康府赵善俊言:「昨蒙恩差知鄂州,未到任间,于淳熙十二年十月初十日坼,居民遗火,延烧万家,焚溺者千余人。兼程疾驰,交割职事。居民暴露,将有转壑之忧。就州治监视赈济过米一万一千七百余石,乞赐蠲放。」诏自来年为始,分作两年拨还。
五年七月五日天头原批:「『五年七月五日』条移前『七年十月四日』上。」,诏知鄂州沈枢等,将被水军民优功赈恤,毋致失所。以枢等言「五月以来连雨,江水泛滥,民户及军寨被浸近三千家」故么。
光宗绍熙元年六月十五日,诏诸路监司、帅守,应自今以后,凡有水旱去处,并合尽实以闻。
译十一日,福建提举司报告说:「汀州宁化县凶恶盗贼姜大老聚众作乱,已经派兵收捕。担心贼寇活动地区被抢劫的人家流离失所,无法自行维持生计。已下令常平仓、义仓调拨米粮借贷给他们,安抚聚集流亡百姓,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皇帝下诏命福建提举司会同各州军的地方官更加尽力优厚地救助抚恤。
十九日,臣僚上言:「请令户部下令各路安抚司、转运司、提举司三方,严格督促所属州县,当日审查究明有水旱灾害的地方,按轻重程度迅速赈济。核查现有米粮有何依据可以支用,如何进行赈粜;同时核算官米中可以出粜的部分之外,劝谕百姓广泛进行散粜,定出中等价格,使米价不致飞涨。」皇帝准许。
十一月十八日,镇江府报告说:「所管辖的金坛县今年五月连续遭遇大雨,五个乡二十四个都被水淹浸,禾稻受到损伤。请求命令本府,从淳熙八年赈济粜卖尚未卖完及卖出后收回的米中,调拨用于应付赈济。」皇帝下诏命浙西提举司详细审核所申报的事理,从附近州府现有的常平仓、义仓米中,通融斟酌调拨应付。
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由于军民中患病的人很多,可令和剂局调拨适用的汤药,分发给三衙及临安府,各自就当地派医人上门巡诊分发。
二月八日,浙西提举罗点上言:「本路州县疫病大规模发生,居民相互传染,多是全家患病。臣于是就地设局配制汤药分发,选派官员监督。各州职医上门巡诊,登记造册抄录患病人数,逐一诊治,每日将痊愈人数上报本司。其中患病而又缺乏食物的家庭,也已安排粥食予以接济。请求下令各州军严格督促医治救助,不要只做表面文章。」皇帝准许。
六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临安府宝莲山居民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延烧房屋及拆毁邻近房屋,估计不下五七百家。这些人家大多是靠零工小买卖维生的贫民,一下子丧失生计,狼狈失所,况且正值盛夏,老幼露宿在外。突然失去营生,实在令人怜悯。请令临安府登记造册烧毁房屋的人户姓名,核算其家口实际人数,给予优厚的钱米赈济,多方安抚救助。」皇帝准许。
七月十四日,两浙西路提举罗点上言:「臣见本路州县缺少雨水,其中受旱程度各地不同。其中临安府盐官县、秀州海盐县受旱最重,百姓目前已经陷入贫乏断绝,渐渐有人流亡迁移。这两县百姓应缴纳的夏税、和买役钱以及以前年份积欠的官府物资,请从第三等以下暂且停止催缴,等到将来丰收之年再缴纳。」皇帝下诏命多张贴文告晓谕百姓,仍命转运司委派官员查明两县第三等以下暂停催缴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十一月二十三日,知建康府赵善俊上言:「臣先前蒙皇恩差任知鄂州,还未到任期间,淳熙十二年十月初十发生火灾,居民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延烧万家,烧死淹死者千余人。臣兼程疾驰前往,办理交接职事。居民露宿在外,将有流离失所之忧。臣就在州衙监督赈济,共支出米一万一千七百余石,请求予以蠲免。」皇帝下诏从来年开始,分作两年拨还。
五年七月五日(页首原批注:「『五年七月五日』这一条应移到前面『七年十月四日』条之上。」),皇帝下诏命知鄂州沈枢等官员,对受水灾的军民优厚救助抚恤,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因为沈枢等人上言说「五月以来连续降雨,江水泛滥,百姓及军营寨被水淹的将近
苟有不实,或隐而不上,皆以违制论。以臣僚言:「州县之间,或有俗吏不知大体,往往以水旱为讳,故县不以实报州,州不以实申诸司,诸司不以实闻朝廷,是以朝廷于四方水旱无繇 知,使国家救荒之政不得尽行实惠。」故降是诏。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崇庆府、潼川府、果州、利州、绵州、合州、金州、龙州、汉州、大安军、石泉军,怀安军及潼川府射洪县、崇庆府晋原县、新津县、鱼关、兴州长举县置口仓,汀州宁化县,各有被水去处,及徽州、金州各经遗火,已降指挥存恤外,尚虑民户流徙,未能复业,或有贫乏不能自存之人。仰监司照应指挥,务行宽恤,毋致违戾。」
三年二月八日,淮南运判赵师▯言:「本路州军去岁阙少雨泽,多有旱伤去处。虽将田段检放,又遭霜损,据人户陈乞倚阁课子。今乞每户十石以上听从州县施行外,余以三等石数为率:
五石倚阁三分之一;二石以上倚阁一半;二石以下尽行倚阁。」从之。
四年六月一日,诏江淛、两淮、荆湖等路安抚、转运、提举司,将被水去处,须管同守臣多方措置赈恤,毋令失所。如将来人户或有流移,定将当职官吏重行责罚,不得视为文具。既而,江西提举司以隆兴府、筠州、兴国军等处被水渰没为请。寻诏令本司更切优功赈恤,毋令失所。
九月二十九日,诏江陵府于桩管陈次米内支拨四万石,准备赈粜水伤民户。从守臣王蔺请么。
十月十一日,诏逐路提举躬亲前去被水旱州县验实,内第四、第五等户灾伤委及八分以上,今年合纳官物并以前欠[负],特与权行往催。如今年官物有已纳在官,即理为来年合纳之数。仍多出文牓晓谕州县,不得别作名色催理。如违,许人户越诉。以都省言淛东、江东、淮西路诸县多有水旱故么。
十二月三日,诏徽州将休宁县被火之家更切优与存恤,毋致失所。从本州岛言休宁县居民遗火故么。
五年六月五日,诏江东提举司,将池州石埭县被水之家更优功赈恤,毋令失所。以本司言么。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文:「应诸路州县缘水旱,承将指挥借拨过桩管米斛充支遣及赈粜等,可将未还数特与除破。如有见管粜到价钱,即具数申尚书省。」
八月二十三日,诏令镇江府于见桩管米内取拨陈次米二万石,礼部给降度牒五十道,付常州措置出卖,每道价钱八百贯文,卖到价钱专充赈粜。仍具粜到数目及粜过米数申尚书省。
以淛西提举及常州守臣告旱故么。
同日,诏令淮东转运司就本路有桩管米去处,共借拨米一十万石,斟量所部州军旱伤轻重,分拨应副粜支用。以楚州守臣熊飞言本州岛亢旱,从其请么。
译三千家」,所以有此诏令。
光宗绍熙元年六月十五日,皇帝下诏命各路监司、帅守,从今以后,凡是有水旱灾害的地方,都必须完全按实情上报。如有不实,或隐瞒不报,都以违反制度论处。因为臣僚上言:「州县之间,有些俗吏不明白大局,往往把水旱灾害视为忌讳而隐瞒,因此县不将实情报给州,州不将实情申报给各司,各司不将实情上报朝廷,因此朝廷对四方水旱灾情无从了解,使得国家救荒的政令不能充分落实惠及百姓。」所以颁布此诏。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文说:「崇庆府、潼川府、果州、利州、绵州、合州、金州、龙州、汉州、大安军、石泉军、怀安军以及潼川府射洪县、崇庆府晋原县、新津县、鱼关、兴州长举县置口仓、汀州宁化县,各有受水灾的地方,以及徽州、金州各遭遇过火灾,已经颁布指令予以抚恤之外,仍担心百姓流亡迁徙,未能恢复生业,或有贫困无法自行维持生计的人。命各监司照应此指令,务必施行宽厚抚恤,不要有违背。」
三年二月八日,淮南运判赵师〇上言:「本路州军去年缺少雨水,多处受旱受损。虽已将受灾田地检验放免税赋,但又遭霜灾损害,百姓陈请免除赋税借贷。现请每户十石以上听凭州县自行处理外,其余按三等石数为标准:五石以下免除三分之一;二石以上免除一半;二石以下全部免除。」皇帝准许。
四年六月一日,皇帝下诏命江浙、两淮、荆湖等路安抚司、转运司、提举司,对受水灾的地方,务必与地方官一同多方安排赈济抚恤,不要使百姓流离失所。如将来有百姓流亡迁移,一定将当职官吏严加责罚,不得视为表面文章。随后,江西提举司因隆兴府、筠州、兴国军等地受水灾淹没而请求救济。不久皇帝下诏命该司更加尽力优厚地赈济抚恤,不要使百姓流离失所。
九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命江陵府从堆积储存的陈粮中支拨四万石,准备用于赈粜受水灾的百姓。这是依从守臣王蔺的请求。
十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命各路提举官亲自前往受水旱灾害的州县核实灾情,其中第四、第五等户受灾达到八分以上的,今年应缴纳的官府物资以及以前欠负的,特予暂停催缴。如今年官府物资已经缴纳在官的,就算作来年应缴纳的数额。仍要多张贴文告晓谕州县,不得另立名目催缴。如有违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这是因为尚书省上言说浙东、江东、淮西路各县多有水旱灾害的缘故。
十二月三日,皇帝下诏命徽州对休宁县遭火灾的人家更加尽力优厚地予以救助抚恤,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这是依从本州所言休宁县居民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情况。
五年六月五日,皇帝下诏命江东提举司,对池州石埭县受水灾的人家更加优厚地赈济抚恤,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这是依从该司所言。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基赦文说:「各路州县因水旱灾害,先前承蒙指令借拨堆积储存的米粮用于支付开支及赈粜等,可将尚未偿还的数额特予免除。如有现存卖出所得的价钱,即将数目上报尚书省。」
八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命镇江府从现存堆积储存的米中调拨陈粮二万石,礼部颁发度牒五十道,交付常州安排出卖,每道价钱八百贯文,卖得的价钱专门用于赈粜。仍要将卖出的数目及卖出的米数上报尚书省。这是因为浙西提举及常州守臣报告旱情
同日,权知和州程九万言:「本州岛夏季以来么愆雨泽,旱势已成,又有蝗蝻生发。救荒之政,所当讲求。除已取拨应管官钱于得熟州军逐急收籴米斛,准备粜济,缘淮边被旱,势须籴之江南,而江南非铜钱、会子不行使。乞从朝廷借拨会子五万贯,或以祠部准计,趁此秋成,差人径往江西收籴,庶得自冬徂春可以接济赈粜。」诏令和州就桩管米内借拨二万石,以备旱伤之用,余依。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两淛、江、淮等州县间有水旱灾伤去处,已降指挥存恤外,尚虑民户流徙,未能复业,或有贫乏不能自存之人。仰监司照应累降指挥,更切体访,优功存恤,毋致违戾。」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又赦文:「在法,病人无缌纟▯麻以上亲同居者,厩耆报所属,官为医治。访闻店舍,寺蹑避免看视,更不闻官,往往赶逐出外,及不令安泊,风雨暴露,咤而致毙。可令州县多方措置存恤,依条医治,仍出牓乡村晓谕。」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十一月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客贩米斛前来两淛路荒歉去处出粜,经过税场,依条免纳力胜钱。仍不得巧作名色,妄有邀阻。」诏逐州委官专一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将当职官吏劾按以闻。客人附带物货,许所经过场务量与优润,从逐处
则例,以十分为率,与减饶二分,日下通放,即不得虚喝税数。其招诱到客船,仰所委官出给行程文历一道,批写所载米斛若干,舟船几只,客人、(稍)[梢]工乡贯、姓名,指定前往出粜州军,经过场务照验放行,仍批写到发日时,至住粜处缴纳。如奉行(减)[灭]裂,许客人越诉。仍仰所委官多出文牓晓谕。鼎,澧州一带委陈谦,潭、永、衡、邵州一带委何异,南康军、饶州、信州委李信甫,蕲、黄州委张同之,池洲、太平州委李唐卿,建康府委赵师▯▯卉▯冉,镇江府委吴珽,常州、江阴军、平江府委黄灏,湖、秀州委黄黼,吉、赣、 江陵府、复州委袁枢,鄂州、德安府、汉阳军、岳州委胡(表)[袁]、筠州、临江军、隆兴府委赵巩,江州、兴国军委张抑,漳泉、福州、兴化军委詹体仁,广东委张釜、黄▯▯龠。
宁宗庆元元年正月十九日,诏两淛、(雨)[两]淮、江东路提举司行下所部荒歉去处,逐州逐县各选委清强官一员,遇有遗弃小儿,支给常平钱米措置存养。内有未能食者,雇人乳哺,其乳母每月量给钱米养赡。如愿许收养为子者,并许为亲子条法施行,务要实惠,毋致灭裂。如有违戾,仰监司觉察按劾以闻。
二十六日,诏内藏库支钱一万贯,丰诸仓更支米三千石,付临安守臣徐谊措置给养贫病之民,务要实惠均济。
译的缘故。
同日,皇帝下诏命淮东转运司就本路有堆积储存米的地方,共借拨米十万石,斟酌所辖州军受旱轻重程度,分拨应付赈粜支用。这是因为楚州守臣熊飞上言本州大旱,依从了他的请求。
同日,权知和州程九万上言:「本州夏季以来缺少雨水,旱情已经形成,又发生蝗虫灾害。救荒政令,应当认真讲求办法。已调拨应管官钱在丰收州军紧急收购米粮,准备赈粜救济,但因淮边受旱,势必要到江南收购,而江南非铜钱、会子不能流通使用。请求朝廷借拨会子五万贯,或者用祠部度牒折算,趁着这个秋收季节,派人直接前往江西收购粮米,才能从冬到春加以接济赈粜。」皇帝下诏命和州就堆积储存的米中借拨二万石,用以应付旱灾之用,其余依所请。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说:「两浙、江、淮等州县中有水旱灾害的地方,已颁布指令予以抚恤之外,仍担心百姓流亡迁徙,未能恢复生业,或有贫困无法自行维持生计的人。命监司照应历次颁布的指令,更加尽力体察访问,优厚地予以抚恤,不要有违背。」此后,郊祀、明堂赦文也都如此。又赦文说:「按照法令,病人没有五等亲以上亲属同居的,由地方保长报告所属官府,由官府医治。听闻旅店、寺院有推避不肯照看的,又不上报官府,往往将病人赶逐到外面,且不让他们安身,风吹雨打露宿在外,最终导致死亡。可令州县多方安排救助抚恤,依照条令医治,仍要在乡村张贴告示晓谕。」此后,郊祀、明堂赦文也都如此。
十一月一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已颁布指令,商贩运送米粮前来两浙路荒歉的地方出售,经过税务关卡时,依照条令免收力胜钱。仍不得巧立名目,妄加阻拦。」皇帝下诏命各州委派官员专门负责查察,如有违反的地方,即将当职官吏查办上报。客商附带的货物,允许所经过的关卡场务酌情予以优惠,按照当地惯例,以十分为标准,减免二分,当日一律放行,不得虚报税额。对于招诱来的客商船只,命所委派的官员发给行程文书一道,批明所载米粮数量、船只数目、客商及船工的籍贯姓名,指定前往出售的州军,经过关卡场务时核验放行,仍批明出发的日期时间,到达出售地点时缴纳销核。如奉行马虎草率,允许客商越级申诉。仍命所委官员多张贴文告晓谕。(具体委派官员及负责地区略)。
宁宗庆元元年正月十九日,皇帝下诏命两浙、两淮、江东路提举司下令所属荒歉地区,各州各县分别选委清正能干的官员一名,遇到有被遗弃的小儿,支给常平钱米予以安置养育。其中还不能自己进食的,雇人乳养哺育,乳母每月酌量给予钱米作为养育费用。如有愿意收养为自己儿子的,都允许按照收养亲子的法令条文办理,务必要落实实际惠民效果,不要草率马虎。如有违反,命监司查察举报。
二十六日,皇帝下诏命内藏库支出钱一万贯,丰储仓等仓库再支米三千石,交付临安守臣徐谊安排给予贫病百姓养育。随后,权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徐谊安排,将上述流亡迁移的人逐一登记标记,登记姓名,按其籍贯分类,依路途远近,计算路程给予优厚的钱米,作为路费。等到达乡下携带粮食,派人陪同护送,送回各自原籍州县。仍逐人发给凭证,前往查验凭据,登记转交本籍地予以赈济养育,使他们能够回归乡里,渐渐恢复原来的生业,重
既而,权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徐谊措置,将上件流移之人逐一封臂,括责姓名,类其(卿)[乡]贯,随地里远近,计程优给钱米,以为路费。乃到乡下(檐)[担]粮食,差人伴送,津发各归本贯州县。仍逐名印给历头,前去照证片▯登牒与本贯赈济存养,庶得归就乡井,渐复元业,再与父子妻儿相聚同活,不致星散,流移失所。诏:「候到本贯州县,(今)[令]日下支给常平米赈济。毋致失所。」
二月五日,诏令学士院降诏戒饬诸道监司、守令,应水旱去处,多方赈恤,务在实惠及民,毋得徒事虚文,庸副轸念元元之意。「朕将考其殿最,
以示劝惩。」
三月十三日御笔:「访闻民间病疫大作,令内藏库日下支拨钱二万贯付临安府,多差官于城内外询问疾病之家贫不能自给者,量口数多寡支散医药、钱;死而不能葬者,给与棺敛。预要实惠及民,毋得徒为文具。」
五月七日,宰执进呈知临安府钱租申乞续降,余端礼等奏:「欲更与万缗,不知当于何处支降 」上曰:「即就内帑续支与之。」郑侨奏曰:「陛下勤恤民急,有功无已,真孟子所谓:『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于掌上么。」
六月七日,权两淛运副沈诜言:「窃见两淛州县亦多饥疫,自近及远,德意不可不均一。淛西如湖、秀、常、润,淛东如庆元、绍兴,自今疾疫颇盛,其它州县亦多有之。穷下之民,率无粥药,(生)[坐]以待毙。乞从朝廷给降度牒五百道,下本司或提举司变转,随州县饥疫轻重拨下,逐州委官分任其事。事毕考验(区)[驱]磨,以全活人数多寡旌别闻奏,优与推赏。一、州县合选委明脉医官,各分坊巷、乡保医治。其合用药材,于所委官从实支给。仍日支食钱五百文,其有全家疾患无人煎煮者,选募僧行管干。每日亦支食钱三百文,并各置历抄记全活人数,事毕保明旌赏。州县济粜行且结局,其不育蚕种麦者,仍旧艰食。老弱、孤独、残患流离道路,皆当矜恤,乞许令州县别委官踏逐空闲屋宇、寺院收养。其间遗弃小儿,募人养之,官为记号,月一呈验,以给其费。今来米价已高,若罢赈粜,窃虑翔踊,惟是在市之米辐凑,庶几其直日平。探闻商贩之家多有积米,藏寄碓坊,质当库户,犹欲
待价。欲乞指挥尽令出粜,如有藏匿,许人陈首。」诏令礼部给降度牒五十道,付沈诜自行措置斟量支散。余依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右司郎中李寅仲言:「恭惟国朝漏泽园之制恩及枯胔,前古未有。窃见诸州县寺院多有攒殡,历年滋多。家贫,子娉无力收葬;或远宦咤循不举,僧徒玩视,公肆徼求,驯致暴露,枯骨无归,深可悯恤。
译新与父子妻儿相聚共同生活,不致于家人离散,流亡失所。皇帝下诏:「等到到达原籍州县,命当日支给常平米予以赈济。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
二月五日,皇帝下诏命学士院颁布诏令告诫各道监司、守令,凡遇水旱灾害的地方,多方赈济救助,务必使实际惠民落到百姓身上,不得只做表面文章,以不负朕体恤百姓之意。「朕将考核他们的政绩优劣,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
三月十三日御笔:「听闻民间瘟疫大规模发生,命内藏库当日支拨钱二万贯交付临安府,多派官员到城内外询问患病而贫穷无力自给的家庭,酌量家口人数多少支给分发医药、钱财;死亡而无力埋葬的,给予棺木收殓。务必要使实际惠民落到百姓身上,不得只做表面文章。」
五月七日,宰执官员进呈知临安府钱租申请续拨钱财,余端礼等上奏:「打算再给一万贯,不知应从何处支拨。」皇帝说:「就从内库续拨给他们。」郑侨上奏说:「陛下勤勉体恤百姓急难,功德无穷,真是孟子所说的:『以不忍伤害他人的心,施行不忍伤害他人的政令。』治理天下可以运于掌上啊。」
六月七日,权两浙运副沈诜上言:「臣见两浙州县也多有饥荒瘟疫,自近及远,皇恩不可不均等施予。浙西如湖州、秀州、常州、润州,浙东如庆元府、绍兴府,从近来疾疫颇为严重,其他州县也多有发生。贫困的百姓,大多没有粥食药物,坐着等死。请求朝廷颁发度牒五百道,交给本司或提举司变卖转换为钱财,依照州县饥荒瘟疫的轻重程度拨发,各州委派官员分别负责相关事务。事情完成后核查审计,按照救活人数的多少加以区别评定上报,予以优厚奖赏。第一,州县应选委精通医术的医官,分别在坊巷、乡保医治。所需用的药材,从所委派官员那里按实际情况支给。仍每日支给饮食钱五百文,其中若有全家患病无人煎药的,选募僧人、行者负责料理。每日也支给饮食钱三百文,并各自设立登记册抄录救活人数,事情完成后据实保荐奖赏。州县赈济粜卖行将结束,那些不养蚕种麦的人家,仍然缺乏粮食。老弱、孤独、残疾病患流离在道路上的,都应予以怜恤,请允许州县另外委派官员寻找空闲屋宇、寺院予以收养。其中被遗弃的小儿,招募人收养,官府予以记号标记,每月核验一次,以支给费用。现在米价已经很高,如果停止赈粜,恐怕会更加飞涨,只有让市面上的米粮集中流通,才有希望使价格逐渐平稳。探得商贩之家多有积存的米粮,藏放在碓坊、抵押在库房,还想等待更高的价格出售。请求下令一律让他们全部出售,如有隐藏不报的,允许他人告发。」皇帝下诏命礼部颁发度牒五十道,交付沈诜自行安排斟酌支散。其余依所请。
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右司郎中李寅仲上言:「臣认为国朝设立漏泽园的制度,恩泽及于枯骨遗骸,是前代所未有的。臣见各州县寺院多有暂存棺柩,历年积累越来越多。有的家境贫困,子孙无力收葬;有的远赴外地做官迟迟不肯负责,僧徒漠视此事,公然索要费用,以致遗骸逐渐暴露在外,枯骨无人认领,实在令人怜悯。请求每年委托各路提举司在临近冬季时加以检举,下令各州县委派官员亲自登记造册,如有年代久远无人认领、家境贫困无力收葬的,由官府择地设置义冢予以埋葬;如有子孙但不愿葬入义冢的,责令
欲每岁委自逐路提举司近冬检举,行下诸州县委官躬亲抄札,如年深无主、家贫无力者,官为择地置义冢以葬之;其有子娉,不愿入义冢者,责以近限收葬,庶几枯胔不致暴露失所。岁一举行,无为文具,无令骚扰,庶几仰称圣朝泽及漏泉之意。」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戊寅,临安大火,四日□灭。四月辛巳,诏有司赈恤被灾居民,死者给钱瘗之。壬午,下诏自责,诏枢密院核禁卫班直及诸军营枯焚毁之数。癸未,避正殿,减膳。甲申,命临安府察奸民纵火者,治以军法。内降钱十六万缗、米六万五千余石,赈被灾死亡之家。
七月二十一日,临安府言:「本府昨咤被火,见在寺蹑、庙宇安泊大小人口,委官抄札到共一千三百二十一家,计五千三百四十五口。大人四千七十七口,小儿一千二百六十八口。」诏大(大)人每人更支钱五百、米五升;小儿支钱二百、米二升半钱,令封桩库以会子,米令丰储仓于庆元年米内取拨,逐处各依具到人数纽支。仍仰临安府日下请跚跚:疑有误。,委
官审实给散,不许减 作弊。具实支散过数目申尚书省。
十月三日,臣僚言:「今所在州县间遇歉岁,至八月则收(状)[获],至九月则检放,至十月则抄札。又有检放未实而再覆实检放者,亦有抄札未实而再覆实抄札者,往往多至十一月而后定。然后官司行救荒之政,下劝分之令,虽至十二月,民犹有未得食者。夫早禾收以六月,中禾收以七月,晚禾收以八月,禾谷不登,民即艰食。若至十二月有未得食,则斯民之饥四阅月。盖民一日不食则饥,饥则病,病则死,岂能延四阅月之命乎 乞下臣此章,如有灾伤州县,委本路常平使者先次措置合用米斛,日下多置场分,先于普粜拘钱入官,以备收(粜)[籴]。一面分头多委检放抄札官,限十月内须管一切了毕,不得迁延,及不得漏滥,务要全活民命,免致流殍。」从之。
同日,诏令常州将用不尽常平米八万一百六十余石,更于本路提举司见桩米内拨一万九千八百余石,凑作一十万石。内五万石充赈粜,五万石充赈济。仍令封桩库支降会子八万七千五百余贯,并本州岛见桩管钱一万二千四百余贯,共作一十万贯,接续收(粜)[籴]。米斛出粜,其粜(其粜)到价钱,即更循环作本粜籴。仍先具赈粜米价申尚书省。以守臣李珏言:「本州岛荐饥,今岁又复告旱,乞措置收籴储蓄。」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八日,诏令淮南路转运司,就富安仓桩管米内取拨七万石,将二万石拨付楚州、盱眙军赈济,五万石应副
通、泰恭楚州、高邮、盱眙军赈粜。以淮东提举高子溶言逐州旱歉故么。
三年五月十六日,臣僚言:「臣闻仁宗皇帝天圣、皇佑中屡颁医方,遐荒僻远之邦,往往风土不善,民多疾疠,市药无所,请医无人,横罹夭折,甚可悯么。
译在近期内收葬,希望枯骨不致暴露失所。每年办理一次,不要只做表面文章,不要造成骚扰,以符合圣朝恩泽施及枯骨的用心。」皇帝准许。
嘉泰元年三月戊寅日,临安发生大火,四日后才熄灭。四月辛巳日,皇帝下诏命有关部门赈济抚恤受灾居民,死者给予钱财予以埋葬。壬午日,皇帝下诏自责,命枢密院核查禁卫班直及各军营房被焚毁的数目。癸未日,皇帝避开正殿,减少膳食。甲申日,命临安府查察纵火的奸民,以军法处治。内库拨出钱十六万贯、米六万五千余石,赈济受灾死亡的家庭。
七月二十一日,临安府报告说:「本府先前遭受火灾,现在在寺院、庙宇安置的大小人口,经委派官员登记造册共计一千三百二十一家,共计五千三百四十五人。其中大人四千七十七人,小儿一千二百六十八人。」皇帝下诏命大人每人再支钱五百文、米五升;小儿支钱二百文、米二升半,钱令封桩库以会子支付,米令丰储仓从庆元年米中调拨,各处依照具体人数分别支给。仍命临安府当日办理(原文有误,疑为"跚跚"两字有误),委派官员核实发放,不许克扣作弊。将实际支散的数目详细上报尚书省。
十月三日,臣僚上言:「现今各地州县遇到荒年,到八月才收获,到九月才检验放免税赋,到十月才登记造册。又有检验放免不实而再次核实检验放免的,也有登记造册不实而再次核实登记造册的,往往多要到十一月以后才能定案。然后官府才施行救荒政令,颁布劝分(劝富济贫)的命令,即使到十二月,百姓仍有得不到粮食的。早稻六月收获,中稻七月收获,晚稻八月收获,若禾谷歉收,百姓立即陷入缺粮困境。如果到十二月还有得不到粮食的,那么这些百姓忍饥挨饿已经经历了四个月。人一天不吃饭就会饿,饿了就会生病,病了就会死,怎能延续四个月的性命呢?请求将臣此奏章下发,如有受灾的州县,命本路常平使者先行安排所需用的米粮,当日多设立发放场所,先从普遍赈粜所收的钱中收入官府,用以准备收购粮米。同时分头多委派检验放免、登记造册的官员,限定十月之内必须一律办理完毕,不得拖延,也不得遗漏或滥报,务必要保全百姓的生命,避免流亡饿死。」皇帝准许。
同日,皇帝下诏命常州将没有用完的常平米八万一百六十余石,再从本路提举司现存堆积储存的米中调拨一万九千八百余石,凑成十万石。其中五万石用于赈粜,五万石用于赈济。仍命封桩库支拨会子八万七千五百余贯,加上本州现存堆积储存的钱一万二千四百余贯,共凑成十万贯,接续用于收购粮米。米粮出售之后,其卖出所得的价钱,再循环用作收购粮米的本钱。仍要先将赈粜米价上报尚书省。这是因为守臣李珏上言说:「本州连年饥荒,今年又逢报告旱情,请求安排收购储蓄粮米。」所以有此命令。
十二月十八日,皇帝下诏命淮南路转运司,从富安仓堆积储存的米中调拨七万石,将二万石拨付楚州、盱眙军用于赈济,五万石用于应付通州、泰州、楚州、高邮、盱眙军的赈粜。这是因为淮东提举高子溶上言各州受旱歉收的缘故。
三年五月十六日,臣僚上言:「臣听说仁宗皇帝天圣、皇祐年间多次颁布医方,边远偏僻地区,往往风土条件不好,百姓多患疾病瘟疫,买药无处购买,求医无人可求,因而横遭夭折,实在令人怜悯。应当命太医局选取民间常用及已经试验有效、简便易行的方子,汇集成一部,颁发给各路监司,监司再颁发给州县,州县再摘取其中要点,大字张贴在
宜命太医局选民间所常用及已试有效简要可行之方,集为一部,颁之诸路监司,监司行之州县,州县又撮其要者,大书揭示于聚落要闹去处。诸州拨常平钱收市药物,合成圆散,贱价出卖以济民。略收利息,以供官吏之费,使本钱之耗。为循环之用。」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二广州县小官冒瘴而死者,家属扶护旅(衬)[榇],不能归乡,实可矜悯。除广东已于广州置接济库,桩积钱米,遇有事故官员家属赴经略司投状,除(结)[给]仓券外,更支给路费,以济其归。及于城北踏逐空地拨充义冢,起造祭亭,愿将旅(衬)[榇]就地内菆葬者,(给)么支(结)[给]縻费钱。及造屋充接济院,有事故流落家属,欲就给屋,每日支给饭米养赡,以示宽恤。昨来广西经略司申,已于静江府新创广恩院,以给士夫家属流落者。可令诸监司常切恪意奉行,如有在官田亩之类,措置拨入。所有家属愿出广者,仍令逐州津遣。其仕宦家属咤而流落,不能出广,甚至子弟为奴仆,妻女为娼婢,深可怜悯。自今赦到日,许经所在州军自陈,日下释放,仍令本州岛津遣。」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开禧三年八月一日,湖北提刑李▯言:「被命易
使湖右,自建康溯流西上,窃见所至滨江多被水患,渰浸民居,几及屋危。询之故老,皆谓向所未有。陂湖之田,无复可望。老弱流(徒)[徙],生理荡然,殊可怜悯。缘前此所历,皆系江、淮一带州郡所管。及至武昌县交割以来,经行鄂州、汉阳两郡之境,涨潦弥浸,为害尤甚。虽鄂州南市阛阓之地,积水亦深数尺,民户失业,未免痛嗟。除已一面备牒管下被水州军,委自守贰从实抄札,措置赈济外,近据鄂州申到在州被水已近五(十)[千]五百余户,汉阳在城被水亦三百八十七户,城市如此,乡村可知。其它州县尚未见申到,窃自惟念备数察州,岂容(生)[坐]视 但本司素来贫匮,别无钱物可以指准支拨。欲乞朝廷惠矜远方小民偶罗天菑,不可不速行拯救。即为敷奏,特依[两]淛路已行体例,重赐支降度牒付本司,发下滨江并湖诸处,酌度灾伤分数等第,责付各郡守臣变卖和籴米斛,多方赈济,于以仰称圣朝仁民恤远之意。」诏令礼部给降空名度牒一百道付湖北宪、漕司,每道价钱八百贯。从便出卖,拨付被水州军,专充措置赈济。
嘉定元年七月八日,臣僚言:「乞明诏两淮守令,开具户口之存亡、复业之多寡,以行赈恤之实惠。仍令监司每岁考察流民归业之数,以为守令殿最。申严州县分瘗之令,再立僧道酬赏之格。如绍兴辛巳、壬千之间,许僧道、童行出土力收瘗,数及二百,则以度牒一道酬之。
译人口聚集的重要场所。各州调拨常平钱收购购置药材,配制成药丸药散,低价卖出以救济百姓。略微收取一些利息,用以供给官吏的费用,使本钱不至于消耗,以便循环使用。」皇帝准许。
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说:「二广(广东、广西)州县有小官因染瘴气而死的,其家属护送灵柩,无法归还故乡,实在令人怜悯。广东已在广州设置接济库,堆积储存钱米,遇到有官员去世的家属到经略司投状申请,除给予仓券之外,再支给路费,以助其返乡。并在城北寻找空地拨作义冢,建造祭祀亭台,愿将灵柩就地埋葬的,另外支给安葬所需的费用。并建造房屋作为接济院,有去世流落的官员家属,如愿意就地入住的,每日支给饭米予以养赡,以示宽厚抚恤。近来广西经略司申报,已在静江府新建广恩院,以供给士大夫流落的家属居住。可令各监司常常尽心奉行此事,如有属于官府所有的田亩之类,可安排拨入其中。凡愿意迁出广南的家属,仍命各州予以护送。至于那些做官家属沦落流离、无法迁出广南的,甚至子弟沦为奴仆,妻女沦为娼妓婢女,实在令人怜悯。从此赦令颁布之日起,允许他们到所在州军自行申报,当日予以释放,仍命本州予以护送。」此后,郊祀、明堂赦文也都如此。
开禧三年八月一日,湖北提刑李〇上言:「臣受命调任前往湖右任职,从建康溯江西上,见沿江所到之处大多遭受水患,淹没百姓房屋,几乎快要淹到屋顶。询问当地年长者,都说是过去从未有过的情况。低洼湖田,已经完全没有希望了。老弱百姓流离迁徙,生计荡然无存,实在令人怜悯。因先前所经过的,都属于江、淮一带州郡管辖。等到武昌县交接以来,经过鄂州、汉阳两郡的境内,涨水淹浸更加严重。即使是鄂州南市繁华闹市之地,积水也有数尺深,百姓失去生计,不禁悲叹。除已一面备文通知所辖受水灾的州军,委托郡守佐官如实登记造册,安排赈济之外,近据鄂州申报,州内受水灾的已近五千五百余户,汉阳城内受水灾的也有三百八十七户,城市中已如此,乡村可想而知。其他州县还未见到申报,臣自忖身负巡察州郡之职,怎能坐视不管?但本司一向财力匮乏,没有别的钱物可以确定支拨。请求朝廷怜恤远方小民偶然遭遇天灾,不可不迅速加以拯救。臣即为此上奏,特请依照两浙路已经施行的惯例,重新赐予支拨度牒交付本司,发放到沿江以及湖区各地,酌量灾情等级,责令各郡守臣变卖以收购粮米,多方赈济,以此仰承圣朝仁爱百姓、体恤远方之意。」皇帝下诏命礼部颁发空名度牒一百道交付湖北宪司、漕司,每道价钱八百贯。任其方便出卖,拨付受水灾的州军,专门用于安排赈济。
嘉定元年七月八日,臣僚上言:「请求明确诏令两淮守令,详细报告户口的存亡、恢复生业的多寡,以此施行赈济抚恤的实际惠民效果。仍命监司每年考察流亡百姓归业的数目,作为对守令政绩优劣的评定依据。重申严格州县分区埋葬(死者)的法令,重新制定僧道酬赏的标准。如绍兴辛巳、壬午年间那样,允许僧道、童行出力埋葬,数量达到二百人,就用度牒一道加以酬赏。现在如果功绩超过以前的数目,酌量给予度牒,希望死亡的人不致暴露在荒野,流亡迁移的人不致辗转陷于沟壑困境。」皇帝准许。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御笔:「听闻都城瘟疫流行
今若功增前
数,量给度牒,庶死亡者不致暴露于原野,流移者不至转徙于沟壑。」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御笔:「访闻都城疾疫流行,细民死者日众,朕甚悯焉。官司抄札诊候,虑多文具,虽已委官措置,可更选差一二员相与协济。临安府委通判谷考医药,所有药材疾速科拨见钱付铺户收买,毋令减 。其有病死无力殡瘗,于内藏库拨钱一十万贯,功差官抄札。畀以棺(衬)[榇]。诸路州县或有疾疫去处,令监司、守令 心赈救,务在实惠及民,副朕恻恒之意。」
四月二日,都省言:「临安府化人场间有建置年岁深远去处,往往拘于禁地,多被拆去,贫乏丧葬之家,无力扛 ,远涉重费,委有未便。」诏令临安府开具申尚书省。既而,临安府奏言:「化人场间有近九宫坛、黑神坛禁地一十六处,节次拆去。内金轮、梵天两院方自嘉泰以后建置,即与年岁深远去处不同。」诏令临安府将见存化人场依旧外,其已拆一十六处,除金轮、梵天寺不得化人外,余一十四处并许复令置场焚化。如遇祠坛行事,太常寺照条预前三日告示主首僧知委,不得焚化。如违,重断。
六月十七日,左司谏刘 言:「窃见朝廷屡行下两淮被兵州郡,及沿江流民所聚去处,募人埋瘗遗骸,以度牒酬之。州县官吏所当恪意奉行,仰副陛下掩骼之仁。访闻州郡官吏不切究心劝诱,尚有收拾埋瘗未尽者。其已殡者,元不坚密,随复暴露。乞札下江、淮州郡,各选官劝谕瘗埋,及数,则给以度牒。其所委亦许州郡保明具申,与量减磨勘。庶几官吏、僧行乐于向前,幽孀沉魂蒙被实德。」从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令封桩库支
降官会二千贯文付临安府,充支给乞丐暖堂赁钱使用。
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临安府城内外细民咤病或致阙食,实为可悯,理宜给济。」诏令丰储仓取拨米三千石付临安府,给散病民。仰守臣措置,选差通练诚实官属分明支借,毋容吏奸,以亏实惠。仍开具支散过实数申尚书省。
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临安府城内外近有病死之人,无力殡瘗,理宜赈恤。」诏令封桩库支降官会三万贯付临安府,专充支给细民病死棺(衬)[榇]。委守臣措置,选差通练诚实官属分明给散,毋容吏奸,以亏实惠。仍开具支散过实数申尚书省。
十九日,诏淛东提举司将婺州永康县不二寺没官田屋尽行拨付赡养院。从本路请么。
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文:「坍江田土,昨降指挥委官核实。其山乡边溪,亦有被水冲决堆住砂碛、未堪耕作田亩。访闻州县依旧催理税赋,委是无所从出。可令逐路转运司疾速选委清强官核实。如见得不堪耕作分明,即与照数先次倚阁,次第结罪保明申尚书省,当与除豁。
译,平民百姓死亡的人日渐增多,朕深感悲悯。官府登记造册诊断问候,恐怕多是流于表面文章,虽然已委派官员安排处理,可再另外选派一两名官员共同协助办理。临安府委托通判负责考核医药之事,所需的药材迅速调拨现钱交给店铺购买,不得克扣。其中有病死而无力办理丧葬的,从内藏库拨钱十万贯,另委派官员登记造册,给予棺木。各路州县若有瘟疫流行的地方,命监司、守令尽心赈济救助,务必使实际惠民落到百姓身上,以符合朕悲悯忧虑之意。」
四月二日,尚书省上言:「临安府火化场有些建置年代久远的地方,往往因位于禁地范围而多被拆除,贫困无力办理丧葬的家庭,无力将灵柩远送他处火化,路途遥远费用沉重,实在有诸多不便。」皇帝下诏命临安府详细列出情况上报尚书省。随后,临安府上奏说:「火化场中有靠近九宫坛、黑神坛禁地的十六处,先后被拆除。其中金轮、梵天两院是自嘉泰年间以后建置的,与年代久远的地方不同。」皇帝下诏命临安府将现存的火化场依旧保留之外,已拆除的十六处,除金轮、梵天寺不得用于火化之外,其余十四处一并允许恢复设场焚化。如遇祭坛举行祭祀活动,太常寺按规定提前三日告示主持僧人知悉,不得焚化。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六月十七日,左司谏刘〇上言:「臣见朝廷屡次下令两淮遭受兵祸的州郡,以及沿江流民聚集的地方,招募人员埋葬遗骸,以度牒酬赏。州县官吏应当尽心奉行此事,以副陛下掩骼埋胔的仁德。听闻州郡官吏不尽心劝诱督促,仍有收拾埋葬未尽的遗骸。已经埋葬的,原本不够严密坚固,随后又暴露出来。请下令江、淮州郡,各选官员劝谕埋葬,达到规定数量的,就给予度牒。所委派的官员也允许州郡据实保荐上报,酌量减少磨勘(考核年限)。这样官吏、僧人行者才会乐于积极办理,幽冥中沉沦的孤魂才能蒙受实际的恩德。」皇帝准许。
三年四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命封桩库支拨官会(纸币)二千贯文交付临安府,用于支付乞丐暖堂的租金使用。
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临安府城内外的平民百姓因患病而导致缺粮,实在令人怜悯,理应予以救济。」皇帝下诏命丰储仓调拨米三千石交付临安府,分发给患病的百姓。命守臣安排处理,选派精明诚实的官员分别妥善支借,不许让胥吏营私舞弊,以致损害实际惠民效果。仍要将支散的实际数目详细上报尚书省。
十四日,中书门下省上言:「临安府城内外近来有病死的人,无力办理丧葬,理应加以赈济抚恤。」皇帝下诏命封桩库支拨官会三万贯交付临安府,专门用于支给平民病死者的棺木。命守臣安排处理,选派精明诚实的官员分别妥善发放,不许让胥吏营私舞弊,以致损害实际惠民效果。仍要将支散的实际数目详细上报尚书省。
十九日,皇帝下诏命浙东提举司将婺州永康县不二寺没收官有的田产房屋全部拨付赡养院。这是依从本路的请求。
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文说:「因江水冲塌的田地,先前已颁布指令委派官员核实。其中山间乡村和溪边地区,也有被水冲毁堆积成砂石、不能耕种的田地。听闻州县依旧按原来的标准催缴税赋,实在无从缴纳。可令各路转运司迅速选委清正能干的官员核实情况。如查明确实不能耕种的,就按数目先予暂停征税,依次结案保荐上报尚书省,应当予以免除。如有将来可以恢复耕
如有将来可以兴复去处,仰照应见行条法指挥施行。」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十二月二日,诏令安边所将刘友真所乞周筠没官地尽行拨赐充义阡使用,免纳价钱。仍令封桩库支拨二千贯贴充义阡支遣。以住持顺济宫刘友真请买周筠没官地,故有是命。
六年七月十九日,臣僚言:「近据绍兴府申,称诸暝县六月十五日风雷骤雨,是坼同山乡洪
水泛涨,湍下居民屋宇等。次日溪内救得人户寿澄一名,据称其家老幼百口登楼避水,继即推没,未知存亡。本县续又据陶宋、天稠、金兴、长泰、北开元、花山、安俗、花亭、长浦、超越诸山乡人户陈诉不一。本府虽已遵从省札指挥,催促赈恤,据节次申到,共支钱六百千、米五百石,又支钱一百贯文,于枫桥镇打捞尸首埋瘗,候到日,别[具]支散细数供申。窃恐乡分阔远,屋宇漂流,人户垫溺者不一,其惠未能周 ,诚可怜念。乞更赐行下提举司,照本县抄札被水之户,斟酌轻重,次第赈恤。仍行下转运司,差官核实被水乡分,将今年夏税、秋苒特与蠲放。其田地有打成溪港,或沙石游塞不堪开修者,保明具申,将合纳苒税特与蠲阁施行。」从之。
二十三日,臣僚言:「比者,盛夏之月,霖潦为灾,毁坏室庐,漂田亩,渰民命。如严之淳安、绍兴之诸暝,被祸尤甚,其次则临安之钱塘、于潜,湖之安吉,皆未免有垫溺之患。乞下两淛路监司、守臣,选差清强官,同邑宰亲诣水伤乡分,从实根括有无被水分数,多方赈恤,或蠲租赋。其有蒙蔽不以实闻者,重寘典宪。」从之。
八年四月十二日,诏令封桩库日下支拨会子一千五百贯付殿前司、六百贯付步军司,仰各司取见的实孤、幼、病患人数,斟酌照等例给散一次,仰各司具已给散过人、钱数目申枢密院。以时雨未济,从枢密院所请么。
七月十六日,江西安抚司言:「照得南安县上保石
溪六团人户陈廷琳等被贼残害,杀人放火,虏掠家豹、牛畜,其被杀者尸骸甚多,至今尚在郊野,无人殡埋。所存者逃居邻保,未得回归,田亩十有八九荒废,委是被害至重去处
译种的地方,命照应现行的条法指令施行。」此后,郊祀、明堂赦文也都如此。
十二月二日,皇帝下诏命安边所将刘友真所请求的周筠没收官有的土地全部拨赐用作义阡(墓地)使用,免收价钱。仍命封桩库支拨二千贯资助义阡的支出费用。这是因为顺济宫住持刘友真请求购买周筠没收官有的土地,所以有此命令。
六年七月十九日,臣僚上言:「近据绍兴府申报,说诸暨县六月十五日狂风雷电暴雨,正逢同山乡洪水泛涨,淹没冲垮居民房屋等。次日在溪中救起一人户名叫寿澄,据说他家中老幼百口人登楼避水,随后都被冲没,不知生死存亡。本县接着又据陶宋、天稠、金兴、长泰、北开元、花山、安俗、花亭、长浦、超越等各山乡人户不同的陈诉。本府虽然已遵照省札指令,催促赈济抚恤,据历次申报的,共支出钱六百千(贯)、米五百石,又支出钱一百贯文,在枫桥镇打捞尸首埋葬,等结果出来后,另外详细列出支散的具体数目上报。臣担心乡村地区偏远广阔,房屋漂流,受灾百姓淹没沉溺的情况不尽相同,恩惠未能周全普及,实在令人怜悯。请求再颁下指令给提举司,依照本县登记造册受水灾的人户,斟酌轻重程度,依次予以赈济抚恤。仍下令转运司,差派官员核实受水灾的乡村地区,将今年的夏税、秋税特予免除。其中田地有被冲成溪流港道,或被沙石淤塞不能修复耕种的,据实保荐详细上报,将应缴纳的税赋特予免除或暂停施行。」皇帝准许。
二十三日,臣僚上言:「近来正值盛夏时节,连续大雨成灾,毁坏房屋,淹没田地,淹死百姓性命。像严州的淳安县、绍兴府的诸暨县,受灾尤为严重,其次是临安府的钱塘、于潜县,湖州的安吉县,都难免遭受淹溺之患。请下令两浙路监司、守臣,选派精正能干的官员,会同当地县令亲自前往受水灾的乡村地区,据实核查有无受灾及受灾程度,多方赈济抚恤,或者免除租税。如有隐瞒不以实情上报的,从重按法令处置。」皇帝准许。
八年四月十二日,皇帝下诏命封桩库当日支拨会子一千五百贯交付殿前司、六百贯交付步军司,命各司查明确实的孤儿、幼儿、病患人数,酌量按等级发放一次,命各司将已发放的人数、钱数详细上报枢密院。这是因为时令雨水未能及时到来,依从枢密院的请求。
七月十六日,江西安抚司上言:「查得南安县上保石溪六团人户陈廷琳等被盗贼残害,杀人放火,抢掠家产、牲畜,被杀者的尸骸很多,至今仍留在郊野,无人埋葬。幸存者逃居邻近保甲,尚未能返回原地,田地十有八九荒废,实在是受害最严重的地方。」
。申乞敷奏朝省,将南安县上保石溪六团人户陈[廷]琳等今年全年夏税、秋苒特与蠲放。」诏令江西安抚司,将南安县上保石溪六团人户陈廷琳等嘉定八年全年夏税、秋苒并特与全行蠲放,仍开具蠲放过钱米数目申尚书省。并仰本司将在野遗骸日下差官措置掩(藏)[葬],毋致暴露。仍行下江西转运、提刑、提举司照会。先是,安抚司遵依省札,支拨钱米前去赈济,以泝流迟缓,遂于赣州兑拨合取运司、总所钱米内对兑,却从赣州差人于本司交领解遣。奉旨特与销豁,并有是命。
译申请奏报朝廷,将南安县上保石溪六团百姓陈廷琳等今年全年的夏税、秋税特予免除。」诏令江西安抚司,将南安县上保石溪六团百姓陈廷琳等嘉定八年全年的夏税、秋税一并特予全部免除,仍要开列免除的钱米数目申报尚书省。并令该司将散落在野外的遗骸即日派官员设法掩埋,不要让其暴露在外。仍行文下达江西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司知晓。此前,安抚司遵照尚书省的札子,拨付钱米前去赈济,因为溯流而上运送迟缓,于是在赣州兑拨了应从运司、总所调取的钱米来对兑,却从赣州派人到本司交领解送。奉旨特予销账免究,因而有此诏命。
十八日,诏令江淮制置司疾速契勘江东旱伤州郡,及淛西提举契勘淛西旱伤州郡,江西提举照江州、兴国军系旱伤去处,各从今来臣僚申请事理,疾速核实,将所部州县第五第人户夏税钱绢分明指定合催纳及合蠲放各若干数目,除程限十日申尚书省。其第五等人户如有已纳钱绢在官,仍仰各司就先次约束州县分明收附,不得辄行欺隐,别听朝廷指挥。以臣僚言:「今岁旱势极广,灾伤深浅,郡县不同,如苏、湖、江阴稍得耕种,绍兴灾甚,饶、信可望成熟,江州、兴国间有蝗孽,宜令监司选委公正精明有志为民之士,核实催放蠲除分数。」故有是命。
九月十一日,臣僚言:「臣来自吴门,沿路见日来所差检踏灾伤官与抄札赈恤之官不能遍走阡陌,就近城寺院呼集保甲,取索文状,令人粉壁书衔,以为躬亲下
乡巡行检责抄札了当。其间号为详熟者,亦不过画图本,具名姓,注排行,写小名,以为帐状。县申之州,州申之监司,监司申之朝廷,递相传写,坐待结局。今幸凭由未曾给与,米斛未曾俵散,尚可拯救。所谓拯救之方,全在俵散凭由。官吏若将凭由仍前付与元所差官,必至穷困下户漏落者多,温饱之家冒请者众。乞严行札下监司、郡守,选清强官躬亲下乡审实,如见得有合预赈粜、不应滥请赈济凭由之人,即行改给与穷乏下户,仍别请一项空头由子,随行准备添给。乞令监司、郡守候至结局,将给散凭由官考核真滥,特与奏闻。」从之。
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兼侍讲黄序言:「迩日雨泽兼旬,京城阅巷至有累日突不黔者;或饥饿所迫,死于非命。近甸之地,间有被水去处,屋舍颓圮,未能支持;田亩渰没,车戽无及。早秧既或损烂,又须旋种;晚禾若此之类,民生甚艰。乞行下两淛诸司,委清强官体访应近日被水去处,优功抚恤。凡屋宇渰浸者,给以常平钱米,田亩早秧损坏去处,今年夏税和买量与宽限。」从之。
九月四日,臣僚言:「乃者夏潦暴作,溪涨横流,坍没亩垄,漂坏室庐,旄倪垫溺,禾谷伤败,家产荡析,十室而九。臣得之,听闻如临安之余杭诸邑,绍兴之诸暝、萧山,严之桐庐、淳安,衢之西安、龙游,婺之金华、兰溪,信之玉山、永丰,饶之德兴、鄱阳,处之缙云,台之黄岩,被害尤惨。乞行下诸
路监司,速委官检视分数,着实以闻。将被水最甚郡邑,从条蠲除租税,不许纵吏诛求,迁延岁月。」从之。
三十日,臣僚言:「今夏一旱,江淛皆然。淛东数郡,多是山田,非水乡富饶之比,今岁颇觉艰食,比台之黄岩,婺之东阳二邑啸集作过,率是取粮于富室,强刈人田禾。赈粜若多,米自不贵,民饥得食,谁复为盗 乞行下淛西诸郡,撤去目前下江之禁,毋至遏籴。
译十八日,诏令江淮制置司迅速查核江东遭旱受灾的州郡,以及淛西提举查核淛西遭旱受灾的州郡,江西提举依照江州、兴国军属于受旱地区的情况,各自根据现在臣僚申请的事由,迅速核实,将所辖州县第五等人户的夏税钱绢,分明指定应当催纳及应当蠲免放税的各自数目,除去限定的十日申报尚书省。其中第五等人户如果已经缴纳钱绢在官府,仍要各司事先约束州县分明登记收讫,不得随意欺瞒隐藏,另听朝廷指挥。因臣僚上言:「今年旱情范围极广,灾情轻重深浅,各郡县不同,如苏州、湖州、江阴还能耕种,绍兴灾情严重,饶州、信州可望丰收,江州、兴国之间还有蝗虫为害,应命监司选派公正精明、有志为民的官员,核实催征、放免、蠲除的分数。」因此有这道命令。
九月十一日,臣僚上言:「臣从吴门来,沿途见近日所派检查灾情的官员与登记赈济的官员,不能遍走乡间田野,只是就近在城中寺院召集保甲,索取文状,让人在粉壁上书写官衔,以此充作亲自下乡巡行检查登记完毕。其中号称详尽周密的,也不过是画个图样,写上姓名,注明排行,写上小名,以此作为账册。县申报到州,州申报到监司,监司申报到朝廷,辗转传抄,坐等结案。如今幸而凭据尚未发给,米粮尚未散发,还来得及补救。所谓补救的办法,全在于发放凭据。官吏如果仍将凭据交给原来所派的官员,必然导致贫穷下户遗漏很多,温饱之家冒领很多。恳请严令札下监司、郡守,选派清廉强干的官员亲自下乡审核核实,如果发现有应当预先赈济粜卖、不应滥领赈济凭据的人,就改发给贫困下户,仍另外准备一批空白凭据,随时准备增补发放。恳请命令监司、郡守等到结案时,将发放凭据的官员核实是否有真假滥发,特地奏报朝廷。」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兼侍讲黄序上言:「近日雨水连绵已有二十天,京城街巷中有的人家已经连日断炊;有的因饥饿所迫,死于非命。京城近郊之地,也有被水淹的地方,房屋倒塌,难以支撑;田地被淹没,水车戽水都来不及。早稻秧苗如果已经损烂,又须重新播种;晚稻也是如此,百姓生活非常艰难。请求下令两淛各司,委派清廉强干的官员探访近日被水淹的地方,予以功劳抚恤。凡房屋被淹的,发给常平仓的钱米;田地早稻秧苗损坏的地方,今年夏税和买酌情给予宽限。」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月四日,臣僚上言:「近来夏季暴雨骤发,溪水暴涨横流,冲塌淹没田垄,冲毁房屋,老幼陷溺,庄稼受损败坏,家产荡尽离散,十室有九。臣听闻,如临安府的余杭各县,绍兴府的诸暨、萧山,严州的桐庐、淳安,衢州的西安、龙游,婺州的金华、兰溪,信州的玉山、永丰,饶州的德兴、鄱阳,处州的缙云,台州的黄岩,受害尤其惨重。请求下令各路监司,迅速委派官员检查受灾情况,如实上报。将被水淹最严重的郡邑,依照条令蠲免租税,不许放纵官吏勒索,拖延时日。」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十日,臣僚上言:「今年夏季大旱,江东、淛西都是如此。淛东几个郡,多是山地田亩,不比水乡富饶,今年颇感缺粮艰难,近来台州的黄岩、婺州的东阳两县有人聚众闹事,大多是到富户家中夺粮,强行收割别人的田禾。如果赈济粜卖数量多,米价自然不贵,百姓饥饿得以进食,谁还会去做盗
两淛漕臣照比日申省之状,更行劝谕,使人乐于转输,不独可以救饥,抑可以弭盗。」从之。
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两淛转运司言:「本司据武康、安吉县申『被洪水泛涨,冲损乡村、桥道,漂荡人口及官廨、民居、农具、什物等』事,即分委县官亲往乡都,括责被水之家所失人口,一面关支常平钱米分付诸厅,委各就乡村量其存没多寡支与,养生送死。及有全家被水渰死之人,漂流溪河之间,或堆阁沙滩之上,本县亦同县官将钱雇人打捞,收拾埋殡,及差簿尉分头前去逐一抄具被水之家外,所有乡村被水冲坏田桑,候各官申到见数,别具申闻。」诏令湖州将被水之家更切多方措置赈恤,务要实惠及民,毋致失所,具已赈恤过人数申尚书省。
十三年十二月七日,诏令封桩库支拨会子二万八千一百一十六贯,仍令提领丰储仓所取拨米三千四百三十九石八斗,并付临安府,照应供到数目,逐一等第给散。被火全烧、全拆并半烧、半拆及践踏
人户,仰本府日下差人请领,选差清强官巡门俵散,不得纵容吏卒等人稍有减 骚扰。候支散了毕,申尚书省。先是,本府州桥四条巷居民遗漏,诏令临安府日下差官抄札被火及拆(回)[毁]之家,以凭赈恤。既而本府分委官吏于城内外被火处沿门逐一抄札,除杂卖场南至州桥一带及都亭驿一带拆拽过民屋姓名、大小口数令项供申外,所有城内外被火之家,计二千五百七十五户,条具来上。故有是命。
十四年,明堂赦文:「蕲、黄州并管下县镇有曾经兵火惊扰去处,致使人户逃徙,无家可归,理宜矜恤。令淮西制置司行下州县,遇有归业无屋存泊之人,即听从便踏逐系官屋宇及寺蹑安泊,毋致失所。仍多出文牓晓谕。」
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臣僚言:「今岁自春入夏,时雨优渥,虽高亢确瘠之田,靡不沾足,西成有望。比日以来,霖潦相仍,合衢、婺、徽、严四溪之水,迎入大江之潮,水势迅激。绍兴萧山,滨江居下,受害独惨,飘荡庐舍,冲环田野,苒腐昏垫,是诚可悯。乞下淛东漕、仓两司,亟与委官抄札被水之家,优功赈恤。目今合输官赋,权与宽展。其田亩渰浸去处,则续议蠲减,实一邑更生之大幸。」从之。
十六年九月六日,臣僚言:「恭惟陛下恭俭爱人,宽恤备至,精诚格天,丰穰(娄)[屡]霈,畿甸近地,上下沾足,穑宝垂垂,有秋在望。闻之江淛淮堧,多苦水溢;七闽之地,间或旱干。乞下诸路监司、州郡,将实被灾伤去处遵从条令,日下疾速差官巡行检视。或咤雨水浸没,风潮漂荡,斟酌轻重,与议蠲减分数。早出牓示通知,不得出违条限。 书。入夏以来,时雨
严行戒约所差官吏,务在公心,勿为奸弊。
译贼?请求下令淛西各郡,撤去目前禁止粮食下运长江的禁令,不要阻止粮食流通。两淛的漕运臣僚依照近日申报朝廷的情形,进一步劝谕百姓,使人们乐于运输粮食,不仅可以救济饥荒,也可以消弭盗贼。」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两淛转运司上言:「本司根据武康、安吉两县申报『被洪水泛滥上涨,冲毁乡村、桥梁道路,冲走人口以及官府房舍、百姓住宅、农具、器物』等情事,随即分别委派县官亲自前往乡里,登记被水淹家庭所失去的人口,一面调拨常平仓钱米分发各厅,委托各乡村酌量其存亡多寡发放,供养生者、安葬死者。至于有全家被水淹死的人,漂流在溪河之间,或堆积在沙滩之上的,本县也由县官出钱雇人打捞,收拾埋葬,并派主簿、县尉分头前往逐一登记被水淹的人家外,所有乡村被水冲坏的田地桑园,等各官申报到实际数字后,另行申报朝廷。」朝廷诏令湖州将被水淹的人家更加多方措置赈济抚恤,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不致使他们流离失所,将已赈济抚恤的人数申报尚书省。
十三年十二月七日,诏令封桩库拨支会子二万八千一百一十六贯,又令提领丰储仓所拨出米三千四百三十九石八斗,一并交付临安府,按照对应的数目,逐一按等级发放。凡房屋被全部烧毁、全部拆毁以及半烧、半拆及被踩踏损毁的人户,命本府当日派人前去申领,选派清廉强干的官员挨家挨户发放,不得纵容吏卒等人从中克扣、骚扰百姓。等发放完毕,申报尚书省。此前,本府州桥四条巷居民遭遇火灾,诏令临安府当日派官登记被火灾及拆毁的人家,以便凭此赈济抚恤。随后本府分派官吏在城内外遭遇火灾的地方挨家挨户逐一登记,除杂卖场南至州桥一带及都亭驿一带被拆毁的民房姓名、大小人口数另项呈报外,所有城内外遭遇火灾的人家,共计二千五百七十五户,一一列具上报。因此有这道命令。
十四年,明堂赦文:「蕲州、黄州以及所辖县镇有曾经遭受兵火惊扰的地方,导致百姓逃亡迁徙,无家可归,理应加以怜恤。命淮西制置司下令州县,遇有回乡无房可住的人,就听任他们自行选择官府空置的房屋及寺庙安顿居住,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仍要多张贴文告晓谕。」
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臣僚上言:「今年从春入夏,时雨充沛,即使是地势高亢贫瘠的田地,也无不得到滋润,秋收有望。近日以来,阴雨连绵不断,衢州、婺州、徽州、严州四条溪水汇合,涌入长江之潮,水势迅猛。绍兴府的萧山,濒临江边地势低洼,受害尤其惨重,房屋被冲毁飘荡,田野被淹没冲毁,庄稼腐烂、百姓陷溺困顿,实在令人怜悯。请求下令淛东漕司、仓司两司,尽快委派官员登记被水淹的人家,予以功劳赈济抚恤。目前应当缴纳的官府赋税,暂且予以宽限延展。那些田地被淹的地方,则再议蠲免减税,实在是一县百姓重获生机的大幸。」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六年九月六日,臣僚上言:「恭惟陛下恭俭爱民,宽恤备至,精诚感天,丰收屡屡降临,京城附近地区,上下雨水充足,庄稼渐渐成熟,秋收在望。听闻江淛、淮河沿岸地区,多苦于水患泛滥;福建地区,间或有旱情。请求下令各路监司、州郡,将确实遭受灾害的地方依照条令,即日迅速派官巡行检查。或者因雨水淹没,或风
庶几佃户蒙被实惠,得以了还主家之租,不至拖延。实为公私莫大之利。臣近据江东安抚司言:『建康府自五月以后,雨垫霖泪,江流泛溢,(请)[诸]田亩渰浸甚多;池州属县官舍、居民为水漂荡;太平州低田、圩田坍坏渰没,已种之稻悉被浸腐。』又闻淮甸如高邮、楚州亦多被水去处,罹昏垫,将困艰食,深为可悯。虽帅臣已行赈恤,窃虑惠利未周,容有不被其泽者。乞下江淮漕、仓两司,委官勘实被水之家,优功赈恤;渰没之田,合输官赋早议蠲减。俾江、淮之民得免流离、冻馁之患。」从之。
十七年四月二日,诏令镇江府于转般仓见桩管米内,取拨一千石付本府,理还借兑数目,并充给济饥民使用。并下提领转般仓所、淛西提举司,各证会施行。从本州岛守臣赵善湘之请么。(本卷王小红校点,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九 恤灾▯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九
恤灾
【宋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九日,诏:「诸州军每年春首,令诸县告示村耆 行检视,应有暴露骸骨无主收认者,并赐官钱埋瘗,仍给酒馔酹祭。」
七月,诏:「恩、冀州河决水灾水: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七、六八之三八补。,令选官分诣,若有渰死人口,量大小赐钱;其居处未安,令官地塔盖;其宫蹑庙宇宿泊内有渰浸活业贫下人户,令省部赐粟。」
四年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县有饥荒处路:原作「县」,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七、六八之三九、一一二改。,并以官廪赈济,仍体访田税。其逃亡人户,亦仰许法招诱还业以闻。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诏:「熙河一路自用兵以来,诛斩万计,遗骸暴野。可差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彼多方究寻,如法收瘗。仍于河、岷二州特许祭酹,作水陆斋会。」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户房申: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愿)[预]先将合用夫数告示,以至饥民聚集,却无合兴工役。欲乞下司农寺,令逐路有合兴工役,并依所计工数晓示,逐旋入役,免致饥民过有聚集,以致失所。」从之。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言:「邢、怀州连年灾伤,若令应副十分春(天)[夫],必难胜任。欲乞特赐免放一半。」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言:湖州海阳、潮阳两县人户,被海潮溺推荡居舍、田苒,死失人口。乞令本路提刑司躬亲前去,依条存恤。」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
河北路权停折纳,为经水灾,粮草贵么。
七月二十七日,诏河北转运判官高铸往滨州地界风雨损城及害谷处照管;令京东转运使司、齐州章丘县官吏,如不救护预备,致人被灾伤,即劾罪以闻。
译潮冲荡,斟酌轻重,商议蠲免减税的分数。及早张贴告示通知百姓,不得超出条令限期。入夏以来,时雨……严令所派官吏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这样佃户才能蒙受实惠,得以偿还主家的地租,不至拖欠。实在是公私两利的大好事。臣近来据江东安抚司上报:『建康府自五月以后,霖雨不断,江水泛滥,各处田地淹没很多;池州所属县的官舍、民居被水冲毁漂走;太平州的低田、圩田坍塌淹没,已种的稻子全被水浸烂。』又听闻淮河沿岸如高邮、楚州也多有被水淹的地方,遭受困顿陷溺,将陷入缺粮困境,实在令人怜悯。虽然帅臣已经实行赈济抚恤,但恐怕恩惠未能周全,或有未蒙其泽的地方。请求下令江淮漕司、仓司两司,委派官员核实被水淹的人家,予以功劳赈济抚恤;被淹没的田地,应缴的官府赋税尽早商议蠲免减税。使江、淮百姓得以免除流离失所、饥寒交迫之患。」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七年四月二日,诏令镇江府从转般仓现存储管的米中,拨出一千石交付本府,用以偿还借贷调拨的数目,并充作赈济饥民之用。并下达提领转般仓所、淛西提举司,各自核实办理。这是依从本州守臣赵善湘的请求。(本卷由王小红校点,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九 恤灾〇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九
恤灾
【宋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九日,诏令:「各州军每年春季伊始,命各县告示村中耆老巡行检查,凡有暴露在外无人认领的骸骨,都赐给官府钱财予以埋葬,并给予酒食祭奠。」
七月,诏令:「恩州、冀州因黄河决口发生水灾,命选派官员分头前往,如有淹死的人口,酌量大小赐给钱财;其住处未能安顿的,命由官府拨地搭盖房屋;其中寺庙宫观内有因被淹而生活贫困的下户人家,命由省部赐给粮食。」
四年三月十六日,诏令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县有饥荒的地方,一并用官府粮仓赈济,同时探访田税情况。其中逃亡的人户,也命依法招诱使其还乡复业,并奏报朝廷。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诏令:「熙河一路自用兵以来,杀伤敌军数以万计,遗骸暴露荒野。可派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前往当地多方寻找,依法收葬。并在河州、岷州特许举行祭奠,作水陆法会。」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上言:「户房申报:访闻遭受灾害的路分招募人工服役,多不预先将所需民夫人数告示于众,以致饥民聚集,却没有相应的工程可以兴办。请下令司农寺,命各路凡有应当兴办的工程,都依照所需工数予以晓示,陆续分批入役,以免造成饥民过多聚集,以致流离失所。」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上言:「邢州、怀州连年遭受灾害,如果命他们应付十分之十的春夫,必定难以承受。请求特别赐予免除一半。」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上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上言:湖州海阳、潮阳两县人户,被海潮冲毁淹没房屋、田地,有死亡和失踪的人口。请求命本路提刑司亲自前往,依照条令予以存恤。」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令河北路暂停折纳,因为遭受水灾,粮草价格昂贵。
七月二十七日,诏令河北转运判官高铸前往滨州地界遭受风雨损毁城墙及庄稼受害的地方查看照管;命京东转运使司、齐州章丘县
八月十六日,诏京东路(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第四等以下户,欠今夏残税,权倚阁;常平苒役钱,令提刑司展料次。」
二十八日,诏:「滨、[棣]、沧三州被水灾,令民贷请常平粮。零贩竹、木、鱼、果、炭、箔等物,税百钱以下,听权免一季。」
十月十四日,诏:「昨岳州平江县民户为詹遇等焚庐舍,令娉颀牒所属随区数第给钱。」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闻滨、[棣]、沧州昨咤灾伤,至今民尚乏食。其令提举官李孝纯存恤。有合行事件,讫以闻;事体稍重者,奏听旨;察知县令不职者,权对移。」
三月一日,诏:「两淛路灾伤,民贫户绝田产价钱者,展半年输官。」
三年八月十七日,开封府言:「畿县夏旱旱:原作「早」,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三改。,甚者十分,其次不减七分,已节次检放。今秋农有望,而民力未充,其残欠租税,乞赐倚阁。」从之。
九月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忧恤赈济放税,河平,计钱谷等共七十二万七千二百七贯硕有畸,而灵津庙碑失载其实。乞以其事付史官。」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闻阶、成、凤、岷州人户阙食流移,令逐路第四等以下人户借支常平粮斛,每户不得过两石,仍免出息。如有去年未纳诸税,并诸般
欠员等,并权倚阁。其有往诸处逐熟带兴贩物,税钱一百以下,并经过河渡合纳官私渡钱处「一百」至「渡钱」十五字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三补。,并令验认免放。」
八月二日,诏蠲河北东路灾伤州军今年夏料役钱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三改。。
五年九月十四日,诏:「闻开封府界漫水,所至县百姓有聚在高阜不通往来,至绝粮食者,委刘仲熊乘驿遍诣有水县,规画舡 ,运致民户安集于无水处,赍载薪粮就给。三日一具所济人数上尚书省。」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知蔡州黄好谦言:「所部水灾特甚,乞放税。」诏尚书户部速施行。
七月七日,知河南府韩绛言:「伊、洛暴涨,冲注城中军营。欲望应被水灾厩、禁军,等第与特支钱,及先修军营。其水北军民被害,续奏请。」诏:「经水灾民户,令体量赈恤。被水厩军,以差赐般移钱。死者,依漂溺民户法给钱。
九日,诏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被水灾军民,并催督救护官物、城壁等。其合行事如有违碍,从宜施行。
同日,河北路转运司言:「河水围绕大名府城,乞多差兵夫、舡 救护。」诏遣金部员外郎井亮采、干当御药院梁从政往赈济,如西京指挥。
九月十三日,诏西京被水漂溺之家及秋苒灾五分户,并免来年夏税支移折变。
译官吏,如不加以救护预防,导致百姓遭受灾害,就予以定罪并奏报朝廷。
八月十六日,诏令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遭受水灾,第四等以下人户,拖欠今年夏税的,暂且搁置;常平仓的苒役钱,命提刑司展延期限。」
二十八日,诏令:「滨州、棣州、沧州三州遭受水灾,命百姓向常平仓借贷粮食。零售竹、木、鱼、果、炭、箔等物品,税额在百钱以下的,听任暂免一季。」
十月十四日,诏令:「此前岳州平江县百姓被詹遇等人焚烧房屋,命娉颀行文所属地方,按照受灾程度依次给予钱财。」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令:「听闻滨州、棣州、沧州此前遭受灾害,至今百姓仍然缺粮。命提举官李孝纯予以存恤。有应当办理的事项,办完后奏报朝廷;事情较重大的,奏请听候旨意;察知有知县不称职的,权且予以对调。」
三月一日,诏令:「两淛路遭受灾害,百姓因贫困卖掉田产的价钱,展延半年缴纳官府。」
三年八月十七日,开封府上言:「京畿各县夏季干旱,严重的达十分之十,其次也不少于十分之七,已经依次予以检查放免税收。如今秋季庄稼有丰收希望,但民力尚未恢复,那些拖欠未缴的余税,请求予以搁置。」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上言:「河北、京东两路沿黄河决口遭受灾害的人户,蒙受朝廷忧虑抚恤、赈济放税,黄河平复后,共计钱粮等七十二万七千二百七贯石有余,而灵津庙碑却未记载这一事实。请求将此事交付史官记载。」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令:「听闻阶州、成州、凤州、岷州人户缺粮流亡迁徙,命各路第四等以下人户借支常平仓粮食,每户不得超过两石,并且免除利息。如有去年未缴纳的各项税款,以及各种欠款,一并暂且搁置。那些前往各处逐渐兴贩货物的,税钱在一百以下,以及经过黄河渡口应缴纳的官私渡钱,都命核实予以免除放行。」
八月二日,诏令蠲免河北东路遭受灾害的州军今年夏季的役钱。
五年九月十四日,诏令:「听闻开封府界洪水漫溢,所到之处的县百姓有聚集在高地不能往来,甚至断绝粮食的,命刘仲熊乘驿马遍访有水患的各县,谋划船只,运送安置百姓到没有水患的地方,携带薪柴粮食予以发放。每三日汇报一次所救济的人数,奏报尚书省。」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知蔡州黄好谦上言:「本辖区水灾特别严重,请求放免税收。」诏令尚书户部迅速办理施行。
七月七日,知河南府韩绛上言:「伊水、洛水暴涨,冲入城中军营。希望对应当受灾的军营马厩、禁军等,按等级给予特别补贴,并先行修缮军营。其水北一带军民受害的情形,随后再奏请。」诏令:「遭受水灾的百姓,命体察情况予以赈济抚恤。受灾的军营马厩,用调拨搬迁的费用给予补贴。死亡的人,依照淹死百姓的法令给予钱财。」
九日,诏令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遭受水灾的军民,并督促抢救官府物资、城墙等。如所办事项有窒碍难行之处,可依情形自行处置。
同日,河北路转运司上言:「洪水围绕大名府城,请求多派士兵民夫、船只予以救护。」诏令派遣金部员外郎井亮采、干当御药院梁从政前往赈济,比照西京的做法办理。
九月十三日,诏令西京遭水灾漂流淹没的人家以及秋季受灾
从户部员外郎张询请么。
十三日,河西路提点刑狱吕温卿言:「霖雨为灾,已行赈济。欲乞坊郭户没溺豹产比旧退落七分以上,积欠及秋料役钱并展限至来年夏。其漂荡家业者,不候造簿年月,先减免役钱,以宽剩钱补助。」尚书户部
言:「减放役钱,欲据家业、物力之数业:原作「装」,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四改。,于簿内改正。其减役钱,候造簿日均敷,余欲依温卿所乞。」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诏:「泾原路火,死者男丁给绢四疋,小儿五疋。」以本路经略司言:「西贼犯境,烧柴草积,民多火死者。」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觌进对,太皇太后曰:「么阴不解,雪寒甚,民不易。」对曰:「陛下斤卖刍炭,所以惠都民甚好。唯河北、京东灾伤,犹须多方赈济。日已一一有指挥。」宗愈、觌曰:「闻二圣焦劳,上元禁中不曾用乐。」曰:「既不御楼,亦未尝燕会。」
二月十二日,诏给广惠仓钱三万缗及阙额役兵钱粮、衣赐,募民应役以恤之。
十月二十四日,诏:「灾伤放税及六分以下,其带纳欠负即随放税外分数催纳;七分以上,并行倚阁。」
四年六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知陈州胡宗愈言:「本州岛霖雨相继雨:原作「两」,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四改。,河流泛涨,今年夏税递展限一月。」从之。
五年四月二日,诏府界诸路监司:「应雨泽未足处人户,合催理系官欠负权住理纳,候丰熟日依旧。」以三省言「自春以来,时雨未足,民间诸欠负未能偿」故么。
六年九月七日,户部言:「河东路助军粮草,支移不过三百里,若非时急阙,亦听相度展那,仍不得过二百里二:原作「三」,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四改。。本户灾伤五分已上,仍免折变。」从之。
同日,枢密院言:「麟州界人常为西贼杀虏烧荡屋舍者,令经略司人以老幼、屋以多寡,等第给赐钱、绢;或焚毁粮草,或蹂践田苒,亦随
宜赈济。」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诏:「近日在京军民疾患,难得医药,可措置于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诊治。开封府郡官、提举,合药并日支食钱,于御前寄收封桩钱内等第支破,候疾患稀少即罢。」
绍圣元年十月二十六日,上谕辅臣曰:「河北流民寓寺蹑及官廨者尚多,虽已给券开谕,令还本土就赈济。然宜申敕有司听便,愿南去者,毋强使北。」
十一月十一日,左司谏张商英言:「知定州顾临与走马承受贾温之谢晴北岳,摘路傍禾穗豆角蹑验,多不实;知曲阳县郭长卿以灾告,请早求所以为备者;闻深州武强县民二千余户诉灾,临辄却其牒。
译五分的人户,都免除来年夏税的支移折变。这是依从户部员外郎张询的请求。
十三日,河西路提点刑狱吕温卿上言:「霖雨成灾,已经实行赈济。请求坊郭户产业损失较之前减少七分以上的,累积拖欠及秋季役钱一并展延至来年夏季。其中家产被漂没的人家,不必等到造册的年月,先减免役钱,用宽剩钱予以补助。」尚书户部上言:「减免役钱,应依照家业、物力的数额,在户籍簿内改正。至于减免的役钱,等造册之日均摊分派,其余依照吕温卿所请办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月二十二日,诏令:「泾原路发生火灾,死者中成年男子给绢四匹,小孩给五匹。」因本路经略司上言:「西夏敌军侵犯边境,烧毁柴草堆积,百姓多有被烧死的。」因此有这道命令。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觌进殿奏对,太皇太后说:「阴云不散,大雪严寒,百姓生活不容易。」二人回答说:「陛下减价出售柴炭,以此恩惠京城百姓,非常好。只是河北、京东遭受灾害,还须多方赈济。近日已一一有所指示。」宗愈、觌又说:「听闻二圣忧劳国事,上元节宫中都不曾奏乐。」太皇太后说:「既不登楼观灯,也未曾举行宴会。」
二月十二日,诏令拨给广惠仓钱三万缗以及缺额役兵的钱粮、衣物赏赐,招募百姓应役以此予以抚恤。
十月二十四日,诏令:「遭受灾害放免税收在六分以下的,其应缴的拖欠部分即依照放免税收之外的分数催缴;七分以上的,一并暂且搁置。」
四年六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知陈州胡宗愈上言:「本州霖雨连绵不断,河水泛滥上涨,今年夏税延展一个月的期限。」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年四月二日,诏令府界各路监司:「凡雨水尚未充足的地方,人户应当催缴的官府欠款暂且停止催理,等丰年再依旧办理。」这是因为三省上言「自春季以来,时雨尚未充足,民间各项欠款尚未能偿还」的缘故。
六年九月七日,户部上言:「河东路助军粮草,支移不超过三百里,如果不是紧急情况急需,也听任酌情展延调度,但不得超过二百里。本户遭受灾害五分以上的,仍免除折变。」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同日,枢密院上言:「麟州境内百姓常被西夏敌军杀掠、烧毁房屋的,命经略司按照老幼人口、房屋多寡,分等级给予钱、绢;或者粮草被焚毁,或者田地被践踏的,也酌情予以赈济。」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令:「近日京城军民患病,难以获得医药,可安排太医局选派医人,前往各班直军营街巷,分片负责诊治。开封府各官、提举,合用的药费及每日支付的食钱,从御前寄存封桩的钱内按等级支付,等病患减少便可停止。」
绍圣元年十月二十六日,皇上对辅臣说:「河北流民寄居在寺庙及官府房舍的还很多,虽然已发给凭证开导劝谕,命他们回乡就地接受赈济。但也应申明命令有关部门听任其方便,愿意南去的,不要强迫他们北归。」
十一月十一日,左司谏张商英上言:「知定州顾临与走马承受贾温前往北岳祭祀谢雨,沿路摘取禾穗豆角查验,多不属实;知曲阳县郭长卿因灾情上报,请求提早准备应对措施;听闻深州武强县百姓两千余户诉说灾情,顾临却驳回他们的呈状。」诏令河北东路提举常平
」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燕若古究实以闻。
十二月十一日,监察御史常安民言:「河朔流民,多咤郡县承望转运司张景先风旨,遇诉灾伤,曲有沮抑,使民无告。」诏河北西路提举司体量诣实以闻。知深州吴安行坐不受民诉灾伤坐:原作「生」,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四改。,特冲替。
二年三月四日,诏:「河北东、西路并京东路淄、齐、郓、濮、济州灾伤人户催去年秋料残零税租,并行倚阁。」
四月五日,泾原路经略安抚司言:「本路被灾人户,已令逐州军倚阁租逋欠。」从之。仍原擅行之罪。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权倚阁陕西路今年诸逋负。以转运司言本路灾荒故么转:原作「辅」,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五改。。
四年五月九日,左司谏郭知章言:「闻诸路守臣常于秋夏之间以雨足岁丰为奏,后灾歉,遂不敢以闻。伏望特降睿旨,下诸路
州军严行约束,虽已奏丰稔。而或继有非时水旱者,并具灾伤上闻。」从之。
元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河北、京东路州县遭河涨,渰溺人户田庐,多致失所。令工部员外郎梁铸体量应合赈恤及河势利害以闻。」
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诏以疾疫,令太医局差医生分诣阅巷医治。八月四日,诏:「诸路应岁赐药钱处,遇民疾时,州县委官监视,医人遍诣阅巷,随其脉给药。
十二月三日,臣寮言:「河北滨、[棣]等数州昨经河决,连亘千里为之一空,人民孳畜没溺死者不可胜计。今年所在丰稔,而此数州之民失业,是以至今米▯不下三四百钱,饥冻而死者相枕藉,甚可哀么。乞朝廷选郎官乘传,同本路监司、守令体量拯救。」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八月二十一日,臣寮言:「府界近京各有被旱、蝗去处,及江、淮、两淛、福建路亦有旱灾去处。其监司、郡守或不以闻,或虽闻而不敢尽以实告。州县承望转运司意旨,不肯依法受接人户诉状。望指挥诸路转运使司,应今后实有被灾伤人户,并专责守、令依法受诉。提举司依条检察施行。」从之。
崇宁元年四月二十八日,两淛转运司言:「本路累岁灾伤,昨权住闲慢修造,至今将欲限满。欲乞更展一年权住。」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诏开封府赈恤压溺人,不得卤莽。先是,雨水坏民庐,有死者,故申命之。
二年七月九日,诏府界诸路监司,前去亲诣蝗虫生发去
处,监督当职官多差人夫、部押,并手打扑。本司及当职官,并仰专在地分,候打扑尽静,方得归任。人户多方收打蝗虫赴官,实时依条支给米谷。如官司阻节,许人户经监司陈诉。
十月十四日,诏:「两淛、杭、越、温、婺等州,秋田不收,人户失于披诉,官司惮于阁放,又将积年欠负一例并行催纳,致人户渐至逃移,贼盗滋多,物价增长,细民不易。
译燕若古查明实情并奏报朝廷。
十二月十一日,监察御史常安民上言:「河朔一带流民,多是因为各郡县秉承转运司张景先的意旨,遇到百姓诉说受灾,多方阻挠压制,使百姓无处申诉。」诏令河北西路提举司查明属实并奏报朝廷。知深州吴安行因不受理百姓诉说受灾一事,特予以撤职调离。
二年三月四日,诏令:「河北东路、西路以及京东路淄州、齐州、郓州、濮州、济州遭受灾害的人户,催缴去年秋季所欠的零星税租,一并暂且搁置。」
四月五日,泾原路经略安抚司上言:「本路遭受灾害的人户,已命各州军对拖欠的租税暂且搁置。」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同时赦免了擅自处置的罪责。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令暂且搁置陕西路今年各项拖欠。因转运司上言本路发生灾荒的缘故。
四年五月九日,左司谏郭知章上言:「听闻各路守臣常在秋夏之间以雨水充足、年成丰收为由上奏,之后遭遇灾荒歉收,就不敢奏报。恳请特降旨意,命各路州军严加约束,即便已经奏报丰收。如果之后又出现不合时令的水旱灾害,都要如实将灾情上报朝廷。」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令:「河北、京东路州县遭遇黄河涨水,淹溺人户田地房屋,多致流离失所。命工部员外郎梁铸探察相应的赈济抚恤情况及黄河水势利害并奏报朝廷。」
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徽宗已即位,尚未改元),诏令因发生疫病,命太医局派医生分头前往街巷医治。八月四日,诏令:「各路凡按年发放药钱的地方,遇百姓患病时,州县委派官员监督,医人遍访街巷,依照病人的病情发给药物。」
十二月三日,臣僚上言:「河北滨州、棣州等几个州先前经历黄河决口,绵延千里成为一片废墟,百姓和牲畜溺死者不计其数。今年各地丰收,但这几个州的百姓失去生计,因此至今米价不下三四百钱,饥寒而死的人相互枕藉,实在令人悲哀。请求朝廷选派郎官乘驿马前往,会同本路监司、守令查明实情予以救助。」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八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京城附近各有遭受旱灾、蝗灾的地方,以及江、淮、两淛、福建路也有遭受旱灾的地方。其中监司、郡守有的不予上报,有的虽然上报却不敢将实情全部告知。州县秉承转运司的意旨,不肯依法受理百姓的诉状。希望指示各路转运使司,凡今后确实有遭受灾害的人户,都专门责成守、令依法受理诉状。提举司依照条令检查督察办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崇宁元年四月二十八日,两淛转运司上言:「本路连年遭受灾害,此前暂停了不急需的修造工程,至今将要期满。请求再延展一年暂停。」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七月二十一日,诏令开封府赈济抚恤被压、被淹的人,不得草率马虎。此前,雨水冲坏百姓房屋,有人死亡,因此重申这道命令。
二年七月九日,诏令府界各路监司,前往亲自到蝗虫发生的地方,监督负责的官员多派人力、督率押队,并组织人力打扑蝗虫。本司以及当值官员,都要专门驻扎在当地,等打扑干净,才能返回任所。人户多方收集打死的蝗虫送交官府,官府随即依照条令给予米谷。如果官府从中阻挠,允许人户到监司陈诉。
十月十四日,诏令:「两淛、杭州、越州、温州、婺州等州,秋季庄稼歉收,百姓申诉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官府又怕搁置放免税收,又将多年积欠的税款一律并行催缴,导致
其官司并不申奏,显是提举、转运司施许不职。令本路提刑司体量闻奏。其积年租欠,如是下户灾伤,不以分数,并令倚阁;非灾伤户,分作五料催科。人户失于披诉,委是秋苒不熟,并量与检放;其孤贫不济户,仰提举司广行赈济;如物价增长,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诏户部差官 刷合出卖及无用故纸,具数关送开封府造纸袄,遇大寒,置历给散在京并府界无衣赤露之人。每年依此,即不得将中用文字一例 刷。
五年四月十六日,诏蠲两淛水灾人户租税。
大蹑二年三月三十日,诏:「西京城内外,日近民庶疾疫稍多,虑阙医药,有失治疗。宜下有司,依近例疾速修合应病汤药,差使臣管押医人,自三月末旬后,于京城内外遍到里巷看诊给散,要拯救疾苦。仍速施行。」又诏令大蹑库支钱一万赴开封府,令就差散药使臣并逐厩地分使臣,每日量数支给。应死亡贫乏不能葬者,人给钱两贯,小儿一贯。
八月十九日,工部言:「邢州奏:鹿下埽
大河水注鹿县,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诏:「应今来被水漂溺身死人户,并官为埋葬,每人支钱五贯文,买衣衾版木,择高阜去处安葬,不得致有遗骸。其见在人户,即依放税七分法赈济施行。如有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候有人认识,及长立十五岁,听从便。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不管却致失所。仍具埋葬、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冀州宗齐镇被水身死人户,并官为埋葬葬:原作「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六改。,人支钱五千,择高阜安葬,不得致有遗骸。其见在人户,却依放税七分法赈济,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候有人识认,及长立十五岁,听逐便。内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仍具已埋葬、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以闻。仍仰本路提刑司各那官前去点检赈恤,务要均济。」
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踊贵,可下诸路监司,仰依实检放秋苒数,仍依条推行赈济。」
十一月十二日,诏:「东南诸路,应今岁旱灾地分,人户放税及五分以上者,本户税租、苒役条限满日,特与展限一季;支移者,仰转运司相度那融就近;折变者,量与宽减施行。」
十二月十六日,诏:「秦、凤、阶、成州灾伤人户,税赋已权行倚阁,候至丰岁催理,疾速施行。」
四年正月十八日,诏:「闻福建去年夏秋少雨,禾稻薄熟,兼见行赈济,两淛并不通放米舡过海,深
虑向去民食妨阙。可指挥两路放令福建贩米海舡从便贩粜,以补不足,不得仍前阻节。
译百姓渐渐逃亡迁移,盗贼滋生增多,物价上涨,百姓生活不易。这些州的官府都未曾奏报,显然是提举、转运司管理不力、不称职。命本路提刑司查明情况奏报朝廷。其中多年拖欠的租税,如果是贫困下户遭受灾害,不论分数多少,一律暂且搁置;不是受灾户的,分五期催收。百姓未能及时申诉,确实是因为秋季庄稼歉收,一并酌情检查放免;其中孤苦贫困无法维持生计的人户,命提举司广泛予以赈济;如果物价上涨,就立即用常平仓的米按平价出售。」
十二月十四日,诏令户部派官收集可以出卖的以及无用的废纸,统计数目转交开封府造纸袄,遇到严寒天气,登记造册发放给京城及府界没有衣服、身体裸露的人。每年依此办理,但不得将有用的文字材料一律收集。
五年四月十六日,诏令蠲免两淛遭受水灾人户的租税。
大观二年三月三十日,诏令:「西京城内外,近来百姓疫病稍多,恐怕缺乏医药,导致治疗不及。应命有关部门,依照近来的成例迅速配制相应的病症汤药,派遣使臣带领医人,从三月下旬开始,在京城内外遍访里巷诊断发药,务必要救治病患疾苦。并要迅速施行。」又诏令大观库拨钱一万给开封府,命就近派遣分发药物的使臣以及各处地界的使臣,每日酌量数目发放。凡死亡贫困无力安葬的,每人给钱两贯,小孩一贯。
八月十九日,工部上言:「邢州奏报:鹿下埽黄河水灌注鹿城县,本县官府、私人房屋等全部被淹没。」诏令:「凡此次被洪水冲走淹死的人户,都由官府予以埋葬,每人支付钱五贯文,用于购买衣衾棺木,选择高地予以安葬,不得使遗骸暴露在外。其中仍然幸存的人户,即依照放税七分法予以赈济。如有孤儿遗孀及小孩,一并送到附近的居养院收养,等有人前来认领,或者长到十五岁,听任自便。其中有人户全部漂失房屋或财物的,仍允许依照七分法借贷,务必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同时详细列出埋葬、赈济、居养、存恤的具体情况奏报朝廷。」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令:「冀州宗齐镇被水淹死的人户,都由官府予以埋葬,每人支给钱五千,选择高地安葬,不得使遗骸暴露在外。其中仍然幸存的人户,依照放税七分法予以赈济,孤儿遗孀及小孩,一并送到附近的居养院收养,等有人前来认领,或长到十五岁,听任自便。其中人户全部漂失房屋或财物的,仍允许依照七分法借贷。同时详细列出已埋葬、赈济、居养、存恤的具体情况奏报朝廷。并命本路提刑司各自调派官员前往点检赈恤,务必要平均周济。」
九月六日,诏令:「东南各路近来听闻多有遭受灾害,米价飞涨,可下令各路监司,命依照实情检查放免秋税数目,并依照条令实行赈济。」
十一月十二日,诏令:「东南各路,凡今年遭受旱灾的地区,人户放免税收达五分以上的,该户的税租、苒役期限届满之日,特予展延一季;需要支移的,命转运司酌量调度就近办理;需要折变的,酌量宽减办理。」
十二月十六日,诏令:「秦州、凤州、阶州、成州遭受灾害的人户,税赋已暂且搁置,等到丰年再行催缴办理,要迅速施行。」
四年正月十八日,诏令:「听闻福建去年夏秋少雨,稻谷歉收,眼下正在赈济,两淛地区一概不放行运米船只渡海,深恐今后当
」
政和(五)[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户部上诸县灾伤,应被诉受状而过时不收接若抑遏,徒二年;州及监司不觉察,各减三等法。」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二麦将成,秋谷继作,深虑州县不恤民情州:原作「川」,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六改。,妄有科差。如见均占役使者,实时放散。如有谷违,帅臣、监司按察。」
政和三年正月二十日,尚书省言:「检会近降赦恩,访闻开德府清丰县去年六月七日曾被旱伤人户,其闻有不知条限,至被诉不及。可令所司勘会诣实,特与依检放灾伤人户减免均籴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时雪苦寒,道路阻滞,常平仓米、麦以衮合价钱二等出粜出:原作「分」,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改。;硬石炭每秤减价十钱。」
十二月六日,诏以诸路时雪稍多,道路艰阻,贫寒细民于法不合居养之人,如委实贫乏不能自存,亦合权行存恤救济。令诸路提举常平司更切多方存恤居养,仍许不限人数支给米豆,及仰逐司以常平米粟量行减价二分出粜及:原作「乃」,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改。。
四年四月六日,诏诏: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补。:「饶州、南康军知、通并先次充替,令歙州疾速取勘,并本路提举官令江东提刑司取勘,并具案奏闻。」以江东么旱艰食,并不陈请措置,至是提举司分析以闻,故有是命。
六年二月十七日,福建路提举常平黄静言:「建州浦城知县饶兴遇岁饥民,能劝诱民户赈粜。乞功赏典。」诏迁一官。
七月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言:「淮河水
泛涨,濠、寿、楚、泗河道与邻近民田为一,渰浸州城。缘此,斛斗不入,细民不易,淮东西州军见桩管提举司斛斗三十六万余石,欲依元价出粜,救济被水细民。」从之。
九月二日,诏:「在都日近遗火,被烧人户见赁官地屋,与放赁直两季。」
十一月三日,诏:「两淛州军秋水害田,物价翔踊。别州邻路,粒米
译地粮食供应更加匮乏。可指示两路放行福建贩米海船从便贩卖,以补充不足,不得再像以前那样阻挠。」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户部上报各县遭受灾害,凡应当受理诉状而超过时限不予受理甚至阻挠压制的,判处两年徒刑;州及监司不加以觉察的,各减三等治罪。」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月十二日,诏令:「二麦即将成熟,秋谷相继播种,深恐州县不体恤民情,随意增加摊派。如果发现正在均摊征役使用民力的,立即予以解散。如有违反规定的,命帅臣、监司予以查处。」
政和三年正月二十日,尚书省上言:「查阅近来颁布的赦恩,访察得知开德府清丰县去年六月七日曾遭受旱灾的人户,其中有不知晓期限规定,以致诉状被驳回逾期的。可命有关部门查明属实,特予依照检查放免灾害人户减免均籴的指示办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日,诏令:「时值下雪严寒,道路阻滞不通,常平仓的米、麦按照平价折算钱值,分二等出售;坚硬的石炭每秤减价十钱。」
十二月六日,诏令因各路近来降雪较多,道路艰难阻滞,贫寒的平民按律不合乎居养条件的,如果确实贫困无法维持生计,也应当暂且予以存恤救济。命各路提举常平司更加多方存恤居养,并允许不限人数发给米豆,同时命各司用常平米粟酌量减价二分出售。
四年四月六日,诏令:「饶州、南康军的知州、通判一并先行撤职替换,命歙州迅速查明,并命本路提举官交由江东提刑司查明,一并列出案由奏报朝廷。」因江东当地大旱百姓缺粮,官员未曾陈情上报,直到提举司分析情由才得以上奏,因此有这道命令。
六年二月十七日,福建路提举常平黄静上言:「建州浦城知县饶兴在岁饥之年,能劝诱百姓赈济粜卖粮食。请求予以功劳奖赏。」诏令升迁一官。
七月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上言:「淮河水泛滥上涨,濠州、寿州、楚州、泗州河道与邻近的农田连成一片,淹没了州城。因此,粮食无法运入,百姓生活困难,淮东、淮西各州军现存储的提举司粮食有三十六万余石,希望依照原价出售,救济受水灾的百姓。」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日,诏令:「京城近日发生火灾,被烧毁房屋的人家如现在租住官地房屋的,免除两季的租金。」
十一月三日,诏令:「两淛州军秋季水灾损害庄稼,物价飞涨。其他州郡邻近地区,粮米……」(原文至此中断)
丰贱,辄禁米斛出界者,以违御笔论。」
七年七月六日,诏:「熙河、环庆、泾原地震旬日,坏城壁、楼橹、官私庐舍,民覆溺死伤者众。宜速修治城壁,朝廷给其费。仍遣使抚恤军民。」
十二月十六日,诏:「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官不奏本路灾伤,特降两官冲替。令本路提刑司具合降官姓名申尚书省。今后不实时闻奏,重寘于法。仍令刑部遍下诸路州军并监司。」时臣寮上言:「河北自祁、赵州以南,至邢州、磁、相上下,夏雨频并。各有灾伤。」诏令本路监司具析析:原作「折」,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改。。至是,提举常平官以闻闻:原作「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改。,故有是命。
译丰收年成谷价贱时,就禁止米谷运出边界,以违抗御笔论罪。」
七年七月六日,诏令:「熙河、环庆、泾原发生地震十天,毁坏城墙、望楼、官府民间房舍,百姓被淹被压死伤者众多。应当赶紧修缮城墙,朝廷拨给修缮费用。并派遣使者抚恤军民。」
十二月十六日,诏令:「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官未上奏本路灾情,特降两官并停职另用。命本路提刑司开列应当降职官员的姓名上报尚书省。今后如不及时上奏,从重依法处置。并令刑部通行下达各路州军及监司。」当时有臣僚上奏说:「河北自祁州、赵州以南,到邢州、磁州、相州一带,夏季连降大雨,各处都有灾情损伤。」诏令本路监司详细呈报。到这时,提举常平官才将此事奏闻,所以才有这道诏命。
八年正月二十四日「月」下原衍一「正」字,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删。,诏:「河朔去岁灾伤,方行赈恤。而修城、买本、运粮、飞挽之役,颇劳民力。其令当职官审度缓急,可罢之。或不可罢者,条具以闻。」
五月二十一日,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王子献言:「济南府、密、沂、潍、徐、兖州、河北数州皆水,官司检放不及七分,外州流民稍稍入境,移文逐处依法赈恤,盖其贷者二十万四百余户,给者十万八千六百余户,粜者二十九万五百余硕。实缘检视灾伤蹑望顾畏,不实不尽。伏愿诏州县,今后验流民来历,实有庄帐,每县及百户以上,即申省部下所属,依法书元检放官吏
之罪法:原作「次」,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七改。。」从之。
六月八日,诏:「两淛路自今夏霖雨连绵,渰没田不少,平江尤甚,已差赵霖依旧两淛提举常平。如有合行奏稞事件,附入内内侍省递以闻。仍一面多方措置护救民田。渰浸过田苒人户,及支借过围田钱、米等,并仰括责招谕,保明闻奏,不管稍有流移失所。」其后,赵霖奏:「本路有未起今年常平米一千万余石,伏乞许与截留,应副急切赈济。并转运司见有合发未限上供米数,欲乞依知平江府应安道已得指挥,权于淛西州县先次权发二十万,逐急相兼应副副: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补。。候向去丰熟年分,接续收籴,拨还。」诏依诏依:原作「治体」,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八改。。如违,以大不恭论。八月四日,又诏:「平江府第四等以下人户合纳二税纳:原作「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八改。,并借过围田常平钱物,权行倚阁。」
七月二十九日,诏:「东南诸路山水暴涨,至坏州城,人被漂溺,不能奠居。可差廉访使者六员分行诸路,检举常平灾伤七分法推行。法所不载「七分」至「不载」九字原脱,据同食货六八之一一八补。,随宜赈救讫奏。仍许借诸司斛斗赈给,或劝诱上户借贷,仍多作船 济渡,及权以官物搭盖屋宇,广令安泊。其被溺之人,并官给棺殓,监司、郡守各协力赈恤守:原作「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八改。,无令失所。有不尽心及一行官吏咤而搔动、乞取,并以违御笔论。」
同日,镇江府言:「自六月以来,霖雨连绵,渰没民田,米价踊贵,唯藉商旅兴赈斛斗接济。欲乞降旨,应丰熟去处,辄有禁止商贩米谷及违法收纳力胜诸般阻节,并乞依政和六年十一月三日所降指挥。」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诏:「江、淮、荆、淛被水州军,涨水已退,残潦余浸占田无艺,民不得耕;比屋摧圮,无以奠居以: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八补。
译八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河朔地区去年遭受灾害,正在进行赈济抚恤。但修筑城墙、购买本钱、运送粮食、转运等劳役,颇为耗费民力。命令当值官员审度缓急,可以停罢的就停罢。如有不能停罢的,逐条列出上奏。」
五月二十一日,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王子献上奏:「济南府、密州、沂州、潍州、徐州、兖州、河北数州都发生水灾,官府检视放税不足十分之七的,境外流民渐渐进入本境,行文通知各处依法赈济抚恤,共计放贷的有二十万零四百多户,发给救济粮的有十万八千六百多户,出售粮食的共二十九万零五百多石。实际上因为检视灾情时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检视得不真实不彻底。恳请下诏州县,今后核实流民来历,确实有田产簿籍的,每县达到一百户以上的,即申报省部,交所属官司,依法追究原先检放官吏的罪责。」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六月八日,诏令:「两浙路自今年夏天以来霖雨连绵,淹没农田不少,平江府尤其严重,已经派遣赵霖依旧担任两浙路提举常平。如有应当上奏的事项,附在内侍省的递报中上奏。同时要多方设法救护民田。凡是被淹没的田地及借支过的围田钱、米等,都要一一查明,招抚晓谕,据实申报朝廷,不得使流亡失所的人稍有增多。」此后,赵霖上奏:「本路有一千万余石去年尚未起运的常平米,恳请准许截留,用以应付紧急赈济。并且转运司现有应当发运、尚未到期限的上供米数额,希望依照知平江府应安道已获得的指挥,暂且在浙西各州县先行拨发二十万石,紧急调配应付。等到日后丰收年份,再陆续收购粮食,补还回去。」诏令依此办理。如有违反,以大不恭论罪。八月四日,又下诏:「平江府第四等以下人户应当缴纳的两税,以及所借支过的围田常平钱物,一律暂缓征收。」
七月二十九日,诏令:「东南各路山洪暴涨,以致冲毁州城,百姓被水冲走溺死,无法安身。可派遣廉访使者六员分赴各路,检举实行常平灾伤七分法。法令所未记载的事项,酌情赈济救助,办理完毕后上奏。仍准许借用各司的粮食赈济发放,或劝诱富户借贷粮食,还要多备船只济渡百姓,以及暂用官府物资搭盖房屋,广泛安置流民寄住。凡是被水淹死的人,一律由官府给予棺木收殓,监司、郡守要各自协力赈济抚恤,不得使百姓流离失所。凡有不尽心办事及一路官吏借机骚扰百姓、乘机勒索的,一律按违抗御笔论处。」
同日,镇江府上奏:「自六月以来,霖雨连绵,淹没百姓田地,米价飞涨,只能依靠商旅贩运粮食来救济接应。恳请降旨,凡丰收地区,如有禁止商贩贩运米谷以及违法征收力胜钱等各种阻挠留难的,都请依照政和六年十一月三日所颁布的指挥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八月二十五日,诏令:「江南、淮南、荆湖、两浙遭受水灾的州军,洪水虽已消退,但残留的积水仍占据大片农田,百姓无法耕种;房屋大多倒塌,无处安身。可命郡守、县令佐官全心全力赈济救助。监司虽非本职所辖,也一律
。可令郡守、令佐悉心赈救。监司虽非本职,并许通行管干,分定州县前去巡按,其已救济事件人数奏。监司、郡守,自今
应水旱盗贼,敢有隐蔽不奏,或不尽言,并以违御笔论。应兴贩竹木、砖瓦、芦苇往被水处,沿路不得收税抽解,及栏买阻滞,仍行赈济。」
九月七日,诏:「东南被水州县,民田虽有赴诉之限,然阡陌漫浸,州县定验失实失:原原作「原货六八之一一八改。,则贫民下户临时无告。仰逐路监司行下所辖州县,当职官须管于收成之前,躬亲按视,毋得失实」。又诏:「曾经渰浸人户纳官私房钱,截自迁出日,并特与免纳,候复业日依旧。」
十月二十日,江南东、西路廉访使者徐衡言:「南康军并管下建昌县,及江州并管下德安、瑞昌县、兴国军,坊郭舍屋被水渰浸、漫没屋脊人户,各已般移,除系自(已)[己]屋业外,其间赁官私舍屋居住人户赁:原作「买」,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八改。,尚依旧管认元赁房廊地基等钱,欲下诸州军豁除被渰月日,将与放免。」从之。仍诏余依此,计其实日实:原作「十」,据同食货六八之一一八改。,即不得虚伪,通不得过一季。
【宋会要】
按:此下原批「赈恤四」;此前一行原批「恤灾副本」,今
据体例删。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天头原批:「此卷前有熙宁以下七十条,应补抄。」又批:「脱二月十六日一条」。又此条末注云:「额上有『△』者皆恤灾正文,间有脱落,以『▯』记之;正本无当补抄者,以『○』记之;额上有『▯』者,皆见赈贷,不抄。,永兴军路安抚使董正封言:「鄠县灾伤,放税不及分,秋雨损田苒,人户阙食。勘会见今修葺永兴军城壁,欲望支降度牒四百道,乘此和顾人夫,不惟城壁计日可了,兼可以存养阙食人民。」诏特支二百道特:原作「时」,据下文及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八改。。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永兴军路安抚使董正封言:「鄠县灾伤,放税不及分,秋雨损田苒,人户缺食。勘会见今修葺永兴军城壁,欲望支降度牒四百道,乘此和雇人夫,不惟城壁计日可了,兼可以存养缺食人民。」诏特支二百道天头原批:「复,应删。」按:此条与前一条重复。。
二月十六日,诏丰城县主簿倪仲宽先次放罢,令宪司取勘以闻,候案到,将上取旨。以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林箎奏仲宽管洪州南昌县惠门埸,非理决挞缺食人魏剩么。」
十月十九日,诏:「雨淛连年灾伤,今岁方始丰熟,应欠积欠不得一并催理,并三年带纳。」
十二月十六
日,监察御史周武仲言:「淮甸旱暵,蒙付以使事。赈济莫急于钱、米莫: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八、六八一一九改。
译允许通行管理,分派负责各州县前去巡视察看,将已经救济的事项和人数上奏。监司、郡守,从今以后,凡遇水旱盗贼等事,如敢隐瞒不报,或不据实上报的,一律按违抗御笔论处。凡贩运竹木、砖瓦、芦苇前往受灾地区的,沿途不得征收赋税、抽解,以及拦截买卖阻碍滞留,还要一并予以赈济。」
九月七日,诏令:「东南受灾州县,百姓田地虽有申诉的期限,但阡陌田地大片被淹,州县核实检视往往失真,那么贫苦下户遇到临时困难就无处申诉。命令各路监司通行所辖州县,当值官员必须在收成之前,亲自前往查看核实,不得使检视失实。」又诏令:「凡曾被水淹的人户所欠缴的官私房租钱,从其迁出之日起,一律特予免除,等到重新恢复原业之日,再照旧缴纳。」
十月二十日,江南东、西路廉访使者徐衡上奏:「南康军以及所辖建昌县,以及江州以及所辖德安、瑞昌县、兴国军,城中房屋被水淹没、甚至淹没到屋脊的人户,各自已经搬迁转移,除了本身自有房产的以外,其中租赁官私房屋居住的人户,仍旧按原来的规定承担所租房廊地基等钱租,恳请下令各州军,扣除被水淹没的月份,予以免除。」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并诏令其余地方也依此办理,按实际淹没天数计算,不得虚报,总计不得超过一季。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永兴军路安抚使董正封上奏:「鄠县遭受灾害,放税还不到十分之几,秋雨损坏了田地庄稼,百姓缺粮。查勘现在正在修葺永兴军城墙,希望能拨发度牒四百道,趁此机会雇用民夫,不但城墙可以按期完工,还可以救济供养缺粮的百姓。」诏令特别拨给二百道。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永兴军路安抚使董正封上奏:「鄠县遭受灾害,放税还不到十分之几,秋雨损坏了田地庄稼,百姓缺粮。查勘现在正在修葺永兴军城墙,希望能拨发度牒四百道,趁此机会雇用民夫,不但城墙可以按期完工,还可以救济供养缺粮的百姓。」诏令特别拨给二百道。
二月十六日,诏令丰城县主簿倪仲宽先行罢官,命令宪司审讯查明后上奏,等案卷送到后,再呈报请示。因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林箎上奏,说倪仲宽在管理洪州南昌县惠民仓时,无理鞭打缺粮百姓。
十月十九日,诏令:「两浙连年遭受灾害,今年才开始丰收,所欠积欠的赋税不得一次性催缴,一并分三年带纳。」
十二月十六日,监察御史周武仲上奏:「淮南地区干旱,承蒙委派办理此事。赈济之事没有比钱、米更急迫的,但州县往往没有存粮。希望依照淮南『准许依邻近州县调发义仓粮食兑换支拨』的办法,以及京西路汝州、颍州等州灾伤放免租税的指挥,凡是富豪大户,有愿意拿出所积存粮食的,请登记其姓名,用官爵酬报,次一等的免除一次差役赋税。各地属官府管辖的山林池塘湖泊,凡是可以用来惠民的,请暂时解除禁令,听任饥民采食其中的产物获利。商旅运输粮食,凡邻近路分及沿江州军载运米谷的船车,都请免除沿途的力胜钱,堰闸、关津,不得阻拦滞留。」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并准许通融调用一路
,而州县往往无之。望依淮南『许依邻近发义仓兑拨支遣』,并京西路汝、(颖)[颍]等州灾伤放免租税指挥,豪民大姓,有愿出积粟者,乞籍其名,酬以官爵,其次与免差科一次。所在系官山林塘泺,有可推以利民者,乞暂绝其禁,听饥民采食其利。商旅般运,应邻近路分及沿江州军载斛米舟车,并乞与免沿路力胜钱,堰闸、关津,不得谷留。」从之。仍许通一路义仓兑拨支给。其流移地分,如合放免租税,并令依条。内豪民出粟,不得抑勒。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之言:「种师中兵溃,有被伤之人,疲曳道路甚多。臣已随宜措宜出暝招收,权置一医药院收管医治。如臣一州所医,已二百余人。切虑别路州郡尚多有之,乞下诸州,将重伤者每人支绢一疋、钱一贯,轻伤人半支,并以系省钱物充。仍委守臣当官给付,依已降指挥,将(诏)[招]到溃散人,并发上边应援太原外,有被伤未堪驱使人未堪驱:原作「米堪验」,原本书食货五九之二一、六八之一二○改。,并且令逐州医治,候平愈日,逐旋结队发遣。」从之。
[宣和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右丞范致虚言:「奉诏,楚州山阳、盐城二县被水,令截拨斛▯赈救。不足,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窃以灾伤路分广远,自江、淮、荆湖、两川,各被水患,物价腾踊。方春正多饥殍,强壮者流为盗贼,类多丐乞以市斛▯乞丐:原作「丐乞」,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五乙。,或采在田蔬茹之类,甚者无从得食。老稚转徙,甚可哀痛。按义仓法,唯充赈给,不得他用。比岁数丰,未尝支遣,诸路义仓之粟甚多。欲望睿旨,应去岁灾伤州县,并量从核实灾伤人数及外来流民核:原作「劾」,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五改。,并给义仓物斛赈济。数系灾伤官司,以前不曾检行,特与放罪。若今来指挥到,依前庇隐,令廉访使者按劾以闻。若常平及本州岛通用诸县义仓物斛计度,俵散不足,并许依楚州两县所得前件指挥,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诏:「京西路(颖)[颍]、汝、陈、蔡等州,见今民已流移饥殍,监司、州郡并不申奏,运司庇隐,不放租税,致不得依灾伤赈济,遂使斯民转于沟壑。吏为奸罔,不奏法令,以致如此,为之恻伤。可令京西漕臣李佑放谢辞,星坼乘骑前去体量,常平官娉延寿先次勒
停,余监司并守臣,一一并具名奏。应一路义仓,可并特通融支拨赈济施行。应灾伤流移地分,并令依法放免租税,疾速行下。」四月二日,京西路转运判官李佑言:「尚书右丞范致虚奏:『京西灾伤州县,并不依灾伤检放,勒民户依旧纳税,至民力愈困,罪在州县。
译的义仓粮食兑拨支给。那些流亡迁移地区,如果应当放免租税的,一律依照条例办理,其中富豪缴纳粮食的,不得强迫勒索。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之上奏:「种师中的军队溃败,有很多受伤的人,疲惫不堪地在道路上拖行。臣已经酌情设法在夜间出城招收,暂设一所医药院收容医治。仅臣这一州所医治的,已有二百多人。恐怕其他路州郡还有很多这样的伤员,请求下令各州,凡重伤者每人给予绢一匹、钱一贯,轻伤者减半给予,都用系省钱物支付。仍委托主管官员亲自发放,依照已颁布的指挥,将招募到的溃散士兵,除已发往前方支援太原的以外,其余受伤尚不能驱使的人,都暂且命令各州医治,等到痊愈之日,再陆续编队遣送。」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宣和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右丞范致虚上奏:「奉诏,楚州山阳、盐城二县遭受水灾,命令截留调拨粮米赈济救助。如果不够,从邻州、邻路调发义仓粮食兑拨支遣。臣认为受灾路分广大辽远,从江南、淮南、荆湖、两川,各地都遭受水患,物价飞涨。正值春天饥荒最严重的时候,身强力壮的人沦为盗贼,大多以乞讨换取粮食,或者采摘田间的野菜之类充饥,甚者无处觅食。老弱幼小辗转流离,十分令人哀痛。按义仓法规定,只能用于赈济发放,不得挪作他用。近年来连续丰收,未曾动用,各路义仓的粮食很多。恳请圣意允准,凡去年受灾的州县,一律酌量核实受灾人数及外来流民人数,一并发给义仓粮食赈济。那些应当核实受灾情况的官司,此前未曾检查核实的,特予免罪。如果今后指挥下达后,仍然依旧隐瞒庇护的,命廉访使者查办弹劾上奏。如果常平仓及本州岛通用各县义仓粮食核算调配,发放不足的,都准许依照楚州两县所获得的前述指挥,从邻州、邻路调发义仓粮食兑拨支遣。」诏令:「京西路颍州、汝州、陈州、蔡州等州,现在百姓已经流离饥饿死亡,监司、州郡都不上报,转运司隐瞒庇护,不放免租税,导致不能依照灾伤赈济,致使百姓辗转死于沟壑。官吏营私舞弊,不依法上奏,以致如此,朕深感痛心。可命京西转运使李佑辞去朝见,星夜骑马前往体察勘查,常平官娉延寿先行停职,其余监司及州郡长官,一一具名上奏。凡一路义仓,都可以特别通融调拨赈济施行。凡受灾流离地区,都要依法放免租税,迅速下达执行。」四月二日,京西路转运判官李佑上奏:「尚书右丞范致虚上奏:『京西受灾州县,都不依照受灾情况检视放税,强迫百姓依旧缴纳赋税,以致民力更加困乏,罪责在于州县。恳请一并发给义仓粮食赈济。』奉诏命臣星夜前往体察核实,常平官娉延寿先行停职,其余监司及州郡长官一一具名上奏。凡一路义仓,都可以特别通融调拨赈济。凡受灾流离地区,都要依法放免租税,体察勘核得知各州百姓自去年秋天霖雨、收成歉薄以来,百姓缺粮,汝州各县难以赈济,导致有流离饿死的情况。唐州、邓州各县,已经依法检视放税之外,赈济所管辖各县饥民流民,共
欲望并给义仓物斛赈济。』奉诏令臣星坼前去体量诣实,常平官娉延寿先次勒停,余监司并守臣一一并具名奏。应一路义仓,可并特通融支拨赈济。应灾伤流移地分,并令依法放免租税,体量得逐州人户咤去秋霖雨薄收,人民阙食,汝州诸县艰于赈济,致有流移饥殍。唐、邓州县,已依法检放税租外,赈济管下诸县济管下饥殍流民,共三万八千余人;均、房州诸县,放税不尽,致自冬及春以来,往往聚为盗贼。」诏均、房州知通、逐县知县并冲替;汝州知通,各降一官;唐邓州知通,各转一官。
五月二十九日,诏:「淮、浙去岁被水,田业多荒。今雨晹顺适,耕种是时,民无力施工,可令两路提举常平官散仓廪,广行借贷,毋或失时。施行讫,具奏。」从两浙转运司请么。
六月二十七日,开封少尹虞燮言:「去岁诸路水灾,今夏二麦大稔,秋田倍收,一岁之熟,未足以尽补疮痍。尚虑监司、州县例行催科累年之欠。乞行约束」。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两浙连年灾伤,今岁方始丰熟,应积欠不得一并催理,并限三年带纳。」
十二月十六日,监察御史周武仲言:「淮甸旱暵,蒙付
以使事。赈济莫急于钱、米,而州县往往无之。望依淮南『许依邻近发义仓兑拨支遣』,并京西路汝、(颖)[颍]等州灾伤放免租税指挥,豪民大姓,有愿出积粟者,乞籍其名,酬以官爵,其次与免差科一次。所在系官山林塘泺,有可推以利民者,乞暂绝其禁,听饥民采食其利。商旅般运,应邻近路分及沿江州军载斛米舟车载:原作「截」,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五、六八之一一九改。,并乞与免沿路力胜钱,堰闸、关津,不得谷留。」从之。仍许通一路义仓兑拨支给。其流移地分,如合放免租税,并令依条,内豪民出粟,不得抑勒。
二年六月四日,诏:「开封府赈济乞丐二万二千余人,当职官吏推恩有差。」
二年八月二十日,知寿春府侯益言:「臣昨缘去岁秋田旱灾,曾具奏乞依政和七年正月二十六日指挥政:原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九改。,许客人于丰熟去处,兴贩米斛前来灾伤去处出粜,与免沿路力(升)[胜]税钱。后来本府夏麦收成,其上件指挥已行住罢。今岁秋田复又旱损,欲乞依宣和元年十二月十六日指挥行下。」从之。
十月九日,诏:「淮南灾伤,饥民流离。常平官其躬至所部,竭力赈济。」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睦州及管下应避贼者,令所在官司多方存恤,借与官屋、僧舍居住。内有不能自存之人,依条赈济,疾速施行。」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宣、歙、杭、睦州民居,缘凶贼劫略逃避,既无所得食,遂致失所。
译三万八千多人;均州、房州各县,放税不彻底,以致从去冬到今春以来,往往聚众成为盗贼。」诏令均州、房州知州通判、各县知县一并撤换;汝州知州通判,各降一官;唐州、邓州知州通判,各升一官。
五月二十九日,诏令:「淮南、两浙去年遭受水灾,田地大多荒芜。现在天气晴雨调顺适宜,正是耕种的时节,百姓无力耕作,可命两路提举常平官发放仓廪存粮,广泛借贷给百姓,不要错过农时。办理完毕后,具状上奏。」这是听从了两浙转运司的请求。
六月二十七日,开封少尹虞燮上奏:「去年各路遭受水灾,今年夏季二麦大丰收,秋田收成加倍,一年的丰收,还不足以完全弥补灾害的创伤。还担心监司、州县照例催缴多年积欠的赋税。请予以约束限制。」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月十九日,诏令:「两浙连年遭受灾害,今年才开始丰收,所欠积欠的赋税不得一次性催缴,一律限期三年带纳。」
十二月十六日,监察御史周武仲上奏:「淮南地区干旱,承蒙委派办理此事。赈济之事没有比钱、米更急迫的,但州县往往没有存粮。希望依照淮南『准许依邻近州县调发义仓粮食兑换支拨』的办法,以及京西路汝州、颍州等州灾伤放免租税的指挥,凡是富豪大户,有愿意拿出所积存粮食的,请登记其姓名,用官爵酬报,次一等的免除一次差役赋税。各地属官府管辖的山林池塘湖泊,凡是可以用来惠民的,请暂时解除禁令,听任饥民采食其中的产物获利。商旅运输粮食,凡邻近路分及沿江州军装载米谷的船车,都请免除沿途的力胜钱,堰闸、关津,不得阻拦滞留。」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并准许通融调用一路的义仓粮食兑拨支给。那些流亡迁移地区,如果应当放免租税的,一律依照条例办理,其中富豪缴纳粮食的,不得强迫勒索。
二年六月四日,诏令:「开封府赈济乞丐两万两千多人,当值官吏按等第给予奖赏。」
二年八月二十日,知寿春府侯益上奏:「臣先前因去年秋田遭受旱灾,曾具状奏请依照政和七年正月二十六日的指挥,准许客商在丰收地区,贩运米谷前来受灾地区出售,免除沿途的力胜税钱。后来本府夏麦收成,上述指挥已经停止执行。今年秋田又遭旱灾损坏,恳请依照宣和元年十二月十六日的指挥执行。」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月九日,诏令:「淮南地区受灾,饥民流离失所。常平官要亲自到所辖地区,竭力赈济。」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睦州及所辖躲避贼寇的百姓,命令所在官司多方安抚救济,借给官屋、僧舍居住。其中有无法自给自足的人,依条例赈济,迅速办理。」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令:「宣州、歙州、杭州、睦州百姓,因凶恶贼寇劫掠逃避,既无处得到食物,以致流离失所。担心其中年轻力壮的人聚众为盗,年老体弱幼小的人无法自存,辗转死于沟壑,十分令人怜悯哀伤。命令江南、两浙路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官及所在郡守、通判、当值官员等,多方安抚晓谕,优加救助抚恤。如有缺粮的人,由官府予
虑其间少壮之人或聚为盗,老弱幼小不能自存,转于沟壑,深可矜恻。仰江南、两浙路漕臣、宪司、提举常
平及所在处郡守倅、当职官等,多方抚谕,优功存恤。如有阙食之人,官为赈济。务在安集,毋令失所。仍各具知稞状以闻。」
二十六日,诏:「两浙、江东路避贼士族、百姓流离士:原作「亡」,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六改。,无以自给,及无居止,宵旰恻然。令州县措置赈给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六改。,借与官舍,劝诱归业。」
八月十二日,诏:「徽州已降指挥,依七分法借贷被贼烧劫州县人户户: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六补。,依灾伤流移法赈济。其两路复业人户,若阙少牛具、种粮等,仰提举司审度,量行借贷讫奏。」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诏:「德州有京东路西来流民不少,本州岛知、通张邦荣、王景温等见行赈济,于在城并安德、平原县三处措置宿泊,计六百三十一户。除已该给券还乡外,尚有五百余户各得均济。仰本路提点刑狱司究实闻奏,取旨量推恩,其余路分遇有流移人户,不即依条存恤者,并仰监司、廉访使者按劾以闻。」
五年正月四日,臣僚言:「闻蜀父老谓本朝名臣治蜀非一,独张咏德政居多,如赈粜米事,着在皇佑甲令,常刻石遵守,至今行且百年。其法,一斗止粜小铁钱三百五十文,人日二升,团甲给历赴场请籴,岁计六万石。始二月一日,至七月终。贫民阙食之际,悉被朝廷实惠悉: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六补。。比年漕臣不职,米直渐增,或陈腐不堪,杂以糠 ,不独损六万之数,且几察不严。乞赐施行。」诏漕臣检会皇佑条例,措置以闻。
十月二十八日,诏:「大河暴涨,由恩州河清县王余渡东向泛溢,冲荡大名府(采)[宗]城县,本县被水人
户,令本州岛提举常平官亲诣流移所在,遍行赈济。」
六年五月十三日,前知平阳军府事商守拙言:「契勘诸路州县给散乞丐人米,依条立期,五日一给,不以所居远近,皆集一处给散。欲乞遇风雪,权令就近支散,庶不失所。」从之。
六年七月九日,诏:「两浙州县人户积欠常平及围田钱、米,元降指挥展限三年起催。今已限满,访闻本路春夏水潦害民田,民至流徙,已令将赈粜官米拯济艰食。所有积欠及围田钱、米,特更展限一年,候丰熟日,依条催理。」
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云赦:「应贫乏及饥民,并以系官钱、米赈济,无令少有失所。」
八月十九日,诏:「两浙路州县违法闭籴,邀阻客人,米价翔踊。仰提刑廉访体究水灾去处,令常平司赈济。州县闭籴邀阻,速令禁止。」
十月二十七日,诏:「浙西诸郡夏秋水灾,谷贵艰食,民户流移。
译以赈济。务必使百姓安定聚集,不使流离失所。仍各自将办理情况具状上奏。」
二十六日,诏令:「两浙、江东路躲避贼寇的士族、百姓流离失所,无法自给,又没有居住的地方,朕深夜仍为此忧虑不安。命令州县设法赈济发放,借给官舍居住,劝导他们回乡恢复本业。」
八月十二日,诏令:「徽州已经颁布指挥,依照七分法借贷给被贼寇烧杀劫掠的州县百姓,依照灾伤流离法赈济。两路恢复旧业的百姓,如果缺少耕牛、农具、种子粮食等,命提举司酌情审度,予以借贷,办理完毕后上奏。」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诏令:「德州有不少从京东路而来的流民,本州知州、通判张邦荣、王景温等正在赈济,在城内以及安德、平原县三处设置安置寄宿场所,共计六百三十一户。除已经发给凭券让其返乡的以外,还有五百多户各自得到均等救济。命本路提点刑狱司核实情况上奏,取旨酌量给予奖赏,其余各路分遇有流离迁移的百姓,不立即依条例予以安抚救济的,都命监司、廉访使者查办弹劾上奏。」
五年正月四日,臣僚上奏:「听闻蜀地父老说本朝治理蜀地的名臣不止一位,唯独张咏的德政最多,比如赈济平粜米粮之事,记载在皇佑年间的法令中,常常刻石遵守,至今已施行将近百年。其法规定,一斗只卖小铁钱三百五十文,每人每日限购二升,编组给以凭历前往指定场所购买,每年计划供应六万石。从二月一日开始,到七月底结束。贫民缺粮的时候,全都蒙受朝廷的实际恩惠。近年来转运官吏不尽职守,米价逐渐上涨,有的米陈腐不堪食用,还掺杂糠秕,不仅使六万石的定额受损,而且稽查也不严格。恳请予以整顿施行。」诏令转运使检查核对皇佑年间的条例,酌情办理后上奏。
十月二十八日,诏令:「黄河暴涨,从恩州河清县王余渡向东泛滥,冲毁大名府宗城县,本县受灾百姓,命本州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流离百姓所在之地,全面进行赈济。」
六年五月十三日,前知平阳军府事商守拙上奏:「查考各路州县发放乞丐粮米,依照条例设立期限,每五天发放一次,不论居住远近,都集中到一处发放。恳请遇到风雪天气时,酌情就近发放,以免流离失所。」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六年七月九日,诏令:「两浙州县百姓所欠常平及围田钱、米,原来颁布的指挥已展限三年起算催缴。现在期限已满,访查得知本路春夏遭遇水灾,损害百姓田地,百姓以致流离,已命令用赈济出售的官米救济艰难缺粮的百姓。所欠的以及围田钱、米,特再展限一年,等到丰收之日,依条例催缴。」
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京、云中大赦:「凡贫乏及饥民,都用官府钱、米赈济,不使稍有流离失所。」
八月十九日,诏令:「两浙路州县违法禁止粮食买卖,阻挠商贩,导致米价飞涨。命提点刑狱、廉访使者查察水灾地区,命常平司赈济。州县违法闭籴阻挠的行为,立即予以禁止。」
十月二十七日,诏令:「浙西各郡夏秋遭受水灾,谷物昂贵百姓艰难缺粮,百姓流离迁移。已经颁布指挥,在当地依条例赈济。访查得知常平司现存
已降指挥,于所在依条赈济。访闻常平司见管米斛数少,可于本路实有见在米或见起上供米内,截拨五七万硕付提举常平官,躬亲往常、秀、平江等处,随宜分擘应副赈给,务令实惠,均及饥民。」
十一月十七日,诏:「河北、京东夏秋水灾,民户流移,系踵于道。可令应所过州军随宜接济。若常平、义仓不足,即发封桩应干斛斗赈给,令实惠及人。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应河北、京东、河东路民户曾被劫掠或焚烧庐舍者,委州县多方安集,早令着业,与免诸般差科二年。」
同日,南郊制:「访闻外路夏秋之间阴雨
积水,占压民田,或河防溃决,冲注乡村冲:原作「衡」,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九改。,县官坐视,并不措置。如措置有方,实有劳 者,保明以闻,当议特功旌劝。」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之言:「种师中兵溃,有被伤之人,疲曳道路甚多。臣已随宜措置出暝招收,权置一医药院收管医治。如臣一州所医如:原作「始」,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五、六八之一二○改。,已二百余人。窃虑别路州郡尚多有之,乞下诸州,将重伤者每人支绢一疋、钱一贯,轻伤人半支,并以系省钱物充。仍委守臣当官给付,依已降指挥,将(诏)[招]到溃散人,并发上边应援太原外,有被伤未堪驱使人,并且令逐州医治,候平愈日,逐旋结队发遣。」从之。《宋朝大事记讲义》:元佑元年,复茶盐法,许通商四月,赈淮南饥。赐上供米十万石,蠲旱伤租二年;出禁钱赐贫民。此祖宗以仁立国之意,暂息于熙宁,而复续于元佑么,使元丰、绍圣相传袭,中间无元佑数年之泽,则靖康之祸,岂止如今日之所蹑哉
三年六月十二日天头原批:「脱高宗建炎元年二条。」,都省言:「渡江之民,溢于道路。其饥饿者无饮食,疾病者无医药。」诏令淮南、江、浙转运司量给钱、米赈给。其病患者,差官医治,务要实惠及民,不管少致失所。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应士庶家属有被驱虏脱归之人,令所在存恤,量给钱米,于寺院安泊,审问亲属所在,差人津发前去。」
四月二十八日,上谕辅臣曰:「朕闻明州遭寇焚爇,不余片瓦,井邑丘墟,使民骨肉离
散,囊 罄竭,朕力不能救,心甚悯之。可将已桩管米七千余石,令守臣均给城下人户庐舍被焚者,少助窘乏。」
十月十八日,诏:「诸处流移百姓,所在孤苦无依者,并仰越州安泊赈济。务在全活。其有不幸死损者,收敛瘗藏,并如近降指挥施行。《咸淳毗陵志》:绍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常州、平江府近有淮南、京东西等路避寇渡江流移失业之民,可专委逐州知通措置赈恤,仍依老疾贫乏不能自存人条法给散,及虑艰得柴薪,每人每日特更给钱二十文;七岁以下减半,以本州岛常平钱谷支拨。
译米谷数量很少,可从本路实际存留的米粮或正待起运的上供米中,截留调拨五七万石交付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常州、秀州、平江等地,酌情分配调剂应付赈济发放,务必使实惠均沾饥民。」
十一月十七日,诏令:「河北、京东夏秋遭受水灾,百姓流离迁移,接连不断地出现在道路上。可命所经过的州军酌情予以接济。如果常平仓、义仓粮食不足,就动用封桩钱粮以及一切可以调用的粮食予以赈济发放,使实惠惠及百姓。」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祭天诏制:「凡河北、京东、河东路百姓曾被贼寇抢劫或焚烧房屋的,命州县多方安置聚集,尽早使其恢复生业,免除各种差役赋税两年。」
同日,南郊祭天诏制:「访查得知外地各路夏秋之间阴雨积水,淹没占压百姓田地,或者河堤决口,冲毁淹没乡村,县官坐视不理,一概不予处置。如果处置得当,确实有功劳的官员,据实上报,当予以特别功劳表彰奖励。」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之上奏:「种师中的军队溃败,有很多受伤的人,疲惫不堪地在道路上拖行。臣已经酌情设法在夜间出城招收,暂设一所医药院收容医治。仅臣这一州所医治的,已有二百多人。担心其他路州郡还有很多这样的伤员,请求下令各州,凡重伤者每人给予绢一匹、钱一贯,轻伤者减半给予,都用系省钱物支付。仍委托主管官员亲自发放,依照已颁布的指挥,将招募到的溃散士兵,除已发往前方支援太原的以外,其余受伤尚不能驱使的人,都暂且命令各州医治,等到痊愈之日,再陆续编队遣送。」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宋朝大事记讲义》记载:元佑元年,恢复茶盐法,允许通商。四月,赈济淮南饥民。赐予上供米十万石,免除旱灾受损地区两年租税;发放官府库存钱财赏赐贫民。这是祖宗以仁德立国的用意,在熙宁年间一度停息,而在元佑年间又得以延续,假使元丰、绍圣年间能够相继承袭,中间没有元佑数年的恩泽,那么靖康之祸,难道只会像今日所遭受的这样吗?
三年六月十二日,尚书省上奏:「渡江南来的百姓,充塞于道路。其中饥饿的人没有饮食,患病的人没有医药。」诏令淮南、江南、两浙转运司酌量发放钱、米赈济。其中患病的人,派遣医官医治,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不使稍有流离失所。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令:「凡士人、平民家属中有被掳掠后逃脱归来的人,命所在官司予以安抚救济,酌量发给钱米,安置在寺院寄住,查问其亲属所在,派人护送前往。」
四月二十八日,皇上对辅臣说:「朕听说明州遭受贼寇焚烧,没有留下一片瓦,村邑变成废墟,使百姓骨肉离散,财物耗尽,朕的力量不能救助,心中十分怜悯。可将已经储备的七千余石米,命主管官员均等发给城中房屋被焚烧的百姓,稍稍缓解他们的窘迫。」
十月十八日,诏令:「各处流离迁移的百姓,凡在当地孤苦无依的,都命越州安置赈济。务必使他们得以保全性命。其中有不幸死亡的,予以收殓埋葬,都按近来颁布的指挥执行。」《咸淳毗陵志》记载:绍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令:「常州、平江府近来有淮南、京东西等路躲避贼寇渡江流离失业的百姓,可专门委托本州知州、通判设
深虑数目不足,平江府降度牒二百道,常州一百道,变转应副。」
绍兴元年五月十四日天头原批:「绍兴元年下脱二条。」,诏:「诸路见今米价踊贵,细民阙食。令州军将常平仓见在米量度出粜军: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六补。。仍广行劝诱富家,将愿粜米谷具数置历出粜,州委通判,县委令佐。如粜及三千石以上之人,与守阙进义副尉;六千石以上,与进武副尉;九千石以上,与下班祗应;一万二千石以上,与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石以上,与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异推恩。如已有官荫,不愿补受名目,当比类施行,并令州军保奏。通判、令佐劝诱人户出粜数多,令本路监司保奏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六改。,等第推恩。务要实惠及民,即不得虚桩数目,陈乞推恩。仍令监司觉察。如违,按劾取旨,重作责罚。」
十月二十三日,诏:「越州城内遗火,延烧民舍屋不少,致贫民无处居止。仰三省行下本州岛,分委
官躬亲仔细抄札,应实曾被火延烧下户,每十人作一保,结罪保明单甲、姓名申尚书省,以凭支钱赈给。应官私地基,许元赁人搭盖,依旧居住。其合纳房钱并地基钱,并与放两月。」
十一月六日,知绍兴府陈汝锡言:「寻分委四兵官抄札人户姓名,四厩共二百三十余户。」诏令户部每户支钱二贯文,仰陈汝锡勾集赴都堂给散。
二年八月九日天头原批:「二年下脱二条。」,诏:「临安府被火,百姓许于法慧寺及三天竺寺等处权安泊,应客店亦许安下,免出房钱。其四向买贩木植、芦箔、竹筏,并不得抽分收税。官私房钱,不以贯百并放五日,内孤贫不能自存之人,令户部省仓支米二千硕,付临安府赈济,仍开具赈济过人数以闻天头原批:「『以闻』下脱三年两条。」。」
八月十一日,诏:「福建路亢旱,米价翔贵。令本路提刑司将泉、福州寄卸广东米,取拨三万石赈粜,仍斟量逐州军丰歉次第分拨。」
三年六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宣谕薛徽言:「已檄州县劝诱上户借贷种本,月终考历,以多寡为殿最。其上三名,与免公罪杖一次;稍多者,又与免科役一次;优异者,保明申本司,又就全全:原作「泉」,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七改。、永间通那省米应副借贷。应第四等以下户,计人为一甲,于本州岛给据,自赍赴拨米州军请领。」于是户部言:「人户灾伤,在法以常平仓钱谷应副,不足,方许劝诱有力之家出办粜贷。兼已 刷湖南有米州军支拨二万石付本路提刑司,专充赈济支用。今乞下提刑兼提举常平司,遵已降指
挥施行,毋致人民流移失所。」从之。
九月五日,宰臣朱胜非等言:「近访闻泉州水溢,隳城郭,垫庐舍。
译法赈济抚恤,仍依照老弱贫病无法自存者的条例给以发放救济,又考虑到难以获得柴薪,每人每日特别再给钱二十文;七岁以下减半,用本州常平钱谷支付调拨。深恐数目不足,平江府拨发度牒二百道,常州一百道,变卖兑换以资应付。」
绍兴元年五月十四日,诏令:「各路现在米价飞涨,平民百姓缺粮。命州军将常平仓现存米粮酌量出售。仍广泛劝导富裕人家,将愿意出售的米谷登记数目造册出售,州里委托通判负责,县里委托县令佐官负责。如出售达三千石以上的人,授予守阙进义副尉;六千石以上,授予进武副尉;九千石以上,授予下班祗应;一万二千石以上,授予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石以上,授予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特别优待恩赏。如果已有官荫,不愿接受这些名目的,应比照类推施行,并命州军保奏。通判、县令佐官劝导百姓出售粮食数量多的,命本路监司保奏,按等第给予奖赏。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不得虚报数目,妄自请求奖赏。仍命监司予以觉察监督。如有违反,查办弹劾取旨,从重责罚。」
十月二十三日,诏令:「越州城内发生火灾,延烧百姓房屋不少,致使贫民无处安身。命三省下达本州,分派官员亲自仔细登记核查,凡确实被火烧毁的下等户,每十人编为一保,具结保证核实名单姓名申报尚书省,以便据此发放钱财赈济。凡官私地基,准许原来租赁的人搭盖房屋,仍旧居住。所应缴纳的房租及地基钱,一并免除两个月。」
十一月六日,知绍兴府陈汝锡上奏:「已分派四名兵官登记核查百姓姓名,四个营区共二百三十多户。」诏令户部每户发给钱二贯文,命陈汝锡召集他们前往都堂领取发放。
二年八月九日,诏令:「临安府发生火灾,百姓准许在法慧寺及三天竺寺等处暂时安置寄住,凡客店也准许安顿,免收房钱。凡四方贩运木材、芦席、竹筏的,一律不得抽分收税。官私房租钱,不论多少一律免除五天,其中孤苦贫穷无法自存的人,命户部省仓发米二千石,交付临安府赈济,仍将赈济过的人数详细列出上奏。」
八月十一日,诏令:「福建路遭遇大旱,米价飞涨。命本路提点刑狱司将泉州、福州寄存的广东米,调拨三万石赈济出售,仍酌量各州军丰歉情况依次分配。」
三年六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宣谕使薛徽上奏:「已经行文州县劝导富户借贷种子本钱,月终考核记录,以多少排定优劣等第。其中排名前三名的,免除公罪杖刑一次;出借较多的,再免除一次差役;特别优异的,报告本司核实,再酌情从全州、永州之间通融调拨省仓米粮以资应付借贷。凡第四等以下的人户,按人数编为一甲,在本州给予凭据,自行前往拨米的州军领取。」于是户部上奏:「百姓遭受灾害,按法令应以常平仓钱谷应付接济,不足的,才准许劝导富户出资借贷。同时已经调拨湖南有存米的州军支出二万石交付本路提点刑狱司,专门用于赈济支用。现在请命提点刑狱兼提举常平司,遵照已颁布的指挥执行,不要使百姓流离失所。」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九月五日,宰相朱胜非等上
已行下本州岛诘问,且令诣实申尚书省。」上曰:「国朝以来,四方有水旱灾异,无敢不上闻者,故修省蠲贷之令随之故: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一补。。近日苏湖地震、泉州大水,辄不以闻,何么 」诏诸路:如有水旱等事,令监司、郡守实时具奏。如敢隐默,当寘典宪。
十一日,宰臣朱胜非等言:「九日坼,朝天门外居民遗火,延烧颇广。」上恻然,曰:「细民焚其室庐,生聚何从得食 必有甚失所者。可命户部支降米五百硕,令临安府差官就行赈济。孤贫不能自存者,无或追呼,更致烦扰。」
二十三日,泉州言:「本州岛县被水之家,阙乏粮食不能自存之人,欲州委知通,县委令佐,先次取拨见管常平、义仓米斛,躬亲前去赈济。及被水渰死,其无主尸骸,欲令本处量支官钱,如法埋瘗,无致暴露。今来深虑前项已科定钱米庆副不足,欲令礼部给降福建路空名度牒二百道,专充应副前项支使。」诏依,仍令本路漕司躬亲前去点检被水州县,奉行宽恤赈济等事件以闻。如州县奉行不虔,仰提刑司按劾闻奏,当议重寘典宪天头原批:「『典宪』下脱七条。」。
五年四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民闻米斛踊贵。诏令户部借支神武中军粮食一月,令尽数出粜。
九月七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缙:原作「晋」,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七改。:「应民旅般取米斛往旱伤州县出粜,依日前指挥,许就官司判状执据,与免经由场务力胜,亦赈救之一么。」
从之。
十二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筠、袁、洪、吉、江、抚州、临江、兴国军及临江军新喻县灾伤,乞支降本路苒米五七万石,委提举司以州县灾伤分数取拨,比市价减十分之三粜价: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七补。,及令州县劝谕有力之家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七改。,人纳粳米每一千石,或稻谷每二千石,如系曾得文解人,三代中有文官无刑责,补迪功郎;余人补承信郎,依献人例,理选限升陟,从本州岛保奏,给降付身,便作官户,免身丁、差役,免审量,令本路帅司举辟合入差遣,其入
译奏:「近来访查得知泉州发大水,冲毁城郭,淹没房屋。已行文本州诘问,命其核实情况后申报尚书省。」皇上说:「我朝以来,四方发生水旱灾异,没有敢不上报的,所以修省蠲免的诏令随之颁布。近日苏州、湖州地震、泉州发大水,竟然不上报,这是为什么?」诏令各路:如有水旱等灾情,命监司、郡守立即据实上奏。如敢隐瞒沉默,当依法惩处。
十一日,宰相朱胜非等上奏:「初九日夜里,朝天门外居民发生火灾,蔓延颇广。」皇上怜悯地说:「平民百姓的房屋被焚毁,靠什么维持生计?必定有很多流离失所的人。可命户部拨发米五百石,命临安府派官员前往赈济。孤苦贫穷无法自存的人,不要让他们再受追逼呼索,更加受到烦扰。」
二十三日,泉州上奏:「本州所属县遭受水灾的人家,缺粮无法自存的人,请命州里委托通判、县里委托县令佐官,先行调拨现存的常平仓、义仓米粮,亲自前往赈济。以及被水淹死、无人认领尸骸的,命当地酌量拨给官钱,依法埋葬,不使暴露。现在深恐前述已核定的钱米调配应付不足,请命礼部发给福建路空名度牒二百道,专门用于应付上述支出。」诏令依此办理,仍命本路转运司亲自前往查点受灾州县,督办宽恤赈济等事项后上奏。如州县奉行不力,命提点刑狱司查办弹劾上奏,当予以从重惩处。
五年四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上奏,查明百姓因米价飞涨而困苦。诏令户部借支神武中军一个月的粮食,命全部出售。
九月七日,殿中侍御史王缙上奏:「凡商旅贩运米粮前往受灾州县出售的,依照先前的指挥,准许在官府处签署凭据,免除沿途所经场务的力胜钱,这也是赈济救助的一种办法。」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二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上奏:「筠州、袁州、洪州、吉州、江州、抚州、临江军、兴国军以及临江军新喻县遭受灾害,请求拨发本路苒米五七万石,委托提举司按各州县受灾程度分配调拨,比市价减少十分之三出售,并命州县劝导有钱人家,凡缴纳粳米每一千石,或稻谷每二千石的,如果是曾经获得科举文解资格的人,三代之中有文官而无刑事责任的,补授迪功郎;其余人补授承信郎,依照献纳粮米的先例,在铨选年限上予以提升,由本州保奏,发给凭证身份文书,即成为官户,免除身丁税、差役,免于审查核实,命本路帅司选举推荐符合条件的差遣职位,其余……
纳到米,即减价赈粜,并令州县出给公据,劝谕商贾收籴斛斗;从便出粜,与免力胜税钱,每米百石,许附带货物约百贯。询访停塌斛斗之人,劝谕量取利息,责认石斗数目出粜接济。及饥民合给米豆给:原作「纳」,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七改。,虽放税不及七分县分,亦许贩给。委提举司审量,若常平谷不足,听取拨入纳到米谓今来咤灾伤劝诱到者支给,候将来有纳到义仓斛斗,却行拨还。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者,委提举司保明,提刑司核实以闻,优与旌赏。」诏:「已令收籴米斛六万石,准备赈济。今乞支苒米,难议施行。内『劝谕人纳稻谷,依入纳米补官,便作官户』一节,见别作施行外,余并依。仍委知、通劝谕有力之人出粜斛斗接济,不得搔扰。」
译納到的米,隨即減價出售賑濟,並令州縣出具公據,勸諭商賈收購糧食;聽其便利出賣,並免徵力勝稅錢,每米一百石,許附帶貨物約值一百貫。查訪囤積糧食之人,勸諭其酌量收取利息,責令認定出售的石斗數目以資接濟。至於饑民應當發給的米豆:(「給」原作「納」,據本書《食貨》五七之一七改。)雖是放稅不到七分的縣分,也允許發放。委託提舉司審核衡量,若常平倉的糧穀不足,聽任撥用納到之米(指這次因災傷勸誘所得的米)支給,等將來有納到的義倉糧穀時,再行撥還。州縣當職官員賑濟有方的,委託提舉司保薦查明,提刑司核實後奏聞,從優給予旌獎賞賜。」下詔:「已令收購米穀六萬石,準備賑濟。如今若請求支用苒米,難以議定施行。其中「勸諭人納稻穀,依照納米補官之例,便作官戶」一節,另行施行,其餘均照所請施行。仍委任知州、通判勸諭有實力之人出售糧食接濟,不得騷擾百姓。」
十二月九日,诏:「雪寒,细民阙食,可令临安府分委官措置,依赈济人例支米三日。」后又展三日。
六年正月十三日,诏令湖南转运司,于已科拨去年上供米内存留三万石,从
本路帅司量度灾伤轻重,分拨付州县,专充赈济使用。
二十六日,上宣谕辅臣曰:「岁饥,民多流殍,朕心恻然。官为发廪以赈给之赈:原作「济」,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七改。,则民受实惠。苟为不然,虽诏令数下,恐徒为文具尔。宜申敕有司,多方措置米斛。」
二月一日,诏令江西转运司于去年上供米内,支拨一万石付本路帅司,斟量灾伤轻重,与常平米相兼均俵赈济支用。
七日,右谏议大夫赵霈言霈:原作「沛」,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改。累降指挥赈济,固备尽矣。然今日赈救有二:一则发廪粟减价以济之;二则诱民户赈粜以救之。诸路固尝许借常平、义仓米,又常令州县赈粜。艰难之际,兵食方阙,州县往往逐急移用,无可赈给,唯劝诱赈粜尤为实惠。然自来官中赈济,多止在城郭、而不及乡村,愿以上户所认米数,纽计城郭,乡村人户多寡,分擘米数,县差丞、簿,于在城及逐乡要闸处监视出粜 :「去秋旱伤,连接东南,今春饥馑,特异常岁,湖南为最,江西次之,浙东、福建又次之。伏于: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补。,计口给历照支,或支五日,或并支十日。其交筹收钱,并令人户亲自掌管,官司不得干预。既无所扰,人亦愿从。乞申严戒谕,如当职官不亲诣乡村监粜米斛,与故纵人吏科扰,令监司按劾,及许人户越诉,其官吏重行窜斥。」从之。
三月七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抚:原作「府」,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改。:「东、西两川去秋荒歉,及成都府路田事不登,物价腾踊。欲令四川都转运司不以是何名色米,权行截
拨,专充赈济或减价出粜济: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补。,以平米价。」诏令赵开除应副军粮外,将其余应干米斛宽剩拨付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量度逐路灾伤去处,均行赈粜。
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周秘言:「去岁旱伤,小民艰食。命所在劝诱积粟之家置历出粜,过三千石者,等第推恩。而州县奉(承)[行]不恪,劝导无方,乃谓富民顽悍,说谕不从。遂降指挥,许令一面酌情断遣。州县官吏,不问民之有无,而专以刑威逼使承认,善良之民,被其害矣。欲望再降指挥,专委诸路提举官 诣所部,戒约守令多方劝诱,务令民户乐从,无咤今来酌情断遣指挥,辄有分毫搔扰。」诏依,令诸路提举常平官躬亲遍诣所部州县巡按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闻奏。
译十二月九日,皇帝下诏:「大雪严寒,贫苦百姓缺粮断炊,可让临安府分派官员妥善措置,按照赈济灾民的惯例,发放三天口粮。」后来又延长了三天。
绍兴六年正月十三日,下诏命令湖南转运司,从已经调拨的去年上供米中留存三万石,由本路帅司斟酌灾情轻重,分拨给各州县,专门充作赈济之用。
二十六日,皇上向辅政大臣宣谕说:「今年饥荒,百姓多流离饿死,朕心中十分哀伤。官府开仓放粮加以赈济,百姓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如果不这样做,即便诏令屡次下达,恐怕也只是一纸空文罢了。应当申明告诫有关部门,多方设法筹措米粮。」
二月一日,下诏命令江西转运司从去年的上供米中,拨出一万石交给本路帅司,斟酌灾情轻重,与常平米一并均匀分发,用于赈济支用。
七日,右谏议大夫赵霈上言:「屡次下达指挥赈济灾民,措施本已相当周全。然而如今的赈救办法有两种:一是开仓放粮、减价出售以救济百姓;二是劝诱民户平价出粜以赈救灾民。各路本来已允许借用常平仓、义仓的米,又常常命令州县平价出粜。艰难之时,军粮正缺,州县往往紧急挪用,没有余粮可供赈济,唯有劝诱平价出粜最为实惠。然而以往官府赈济,多半只施及城郭,而顾不到乡村,臣愿意按照上等户认捐的米数,折算城郭与乡村人户的多寡,分拨米数,由县里差派丞、簿两官,在城内及各乡要害闸口处监督出粜:「去年秋天旱灾,连及东南各地,今年春天饥荒,特别异于往年,湖南最为严重,江西次之,浙东、福建又次之。(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补)按人口发给凭证照数支给,有的支五天,有的一并支十天。至于交筹收钱之事,一律让民户自己亲自掌管,官府不得干预。这样既不扰民,百姓也乐于服从。恳请申明严令晓谕,如有在职官员不亲自前往乡村监督出粜米粮,以及故意放纵胥吏借机骚扰的,令监司加以查处弹劾,并允许受害人户越级申诉,对失职官吏应从重斥革。」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三月七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上言:「东、西两川去年秋天歉收,加之成都府路田事不顺,物价飞涨。希望命令四川都转运司,不论是何名目的米,都暂且截留调拨,专门用来赈济,或者减价出售,以平抑米价。」皇帝下诏,命赵开除去应付军粮所需之外,将其余可动用的宽剩米斛拨付给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斟酌各路受灾地区的情况,一律加以赈粜。
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周秘上言:「去年旱灾,百姓艰于糊口。朝廷曾命令各地劝诱积存粮食的富户登记出粜,出粜超过三千石的,按等级予以奖赏。然而州县执行不力,劝导没有方法,竟说富户顽固蛮横,劝说不从。于是下达指挥,允许各地一律酌情处置。州县官吏不问百姓有没有余粮,专门用刑罚威逼强令承认,使得善良百姓也蒙受其害。恳请再次下达指挥,专门委派各路提举官亲自前往所辖地区,告诫约束地方长官多方劝诱,务必使民户心甘情愿地服从,不得借着如今酌情处置的指挥,稍有丝毫骚扰百姓的行为。」皇帝下诏依从此议,命各路提举常平官亲自巡遍所辖州县加以巡查觉察
其提举官失觉察「如有」至「觉察」十七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补。,令御史台纠劾。
四月十二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言:「已遵睿训,劝诱出暝置历,差官分诣诸州,委知通、县官召上户积米之家,许留若干食用,其余依市价量减尽数出粜。其流民,官中赈给。窃恐秋成尚远,难以赈济,已一面劝诱上户纳钱米入官,以助赈济。乞许给官告、度牒之类,折还价值。」从之。
二十三日,诏筠州高安、上高两县当职官,各先次特降一官放罢。令本路提刑司取勘具案闻奏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改。。以提举常平司言:「赈济乖方,至有盗贼窃发,殍亡暴露。田亩荒莱,饥民失所。」故有是命。
五月一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餐浩言:「被旨,令广西提刑韩璜收籴米三万石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改。,般发前来赈济。已节
次催促,至今并无颗粒到来。望将上件米斛委韩璜催督水运至湖南运:原作「军」,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改。,却委本路运使分拨州军交卸,以济饥民。」诏令刘鹏、向伯奋疾速般发。
二十六日,诏知婺州周纲除直龙图阁,知抚州刘子翼除直秘阁,并特令再任。以中书言并治郡有方,赈济宣力,故有是诏。
六年七月十八日,尚书省言言: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二二补。:「广西钦、廉、邕州,缘去岁大水,即今米价踊贵,细民艰食,欲令本路常平官体访,如委是诣实,即立便前去,及分委官属,各躬亲遍诣逐州,取拨常平米斛赈济。如逐州所管数少,即于邻近州县那拨应副。仍具各支拨过米斛数目及措置存恤事件以闻。」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诏韶州李绍祖特与减二年磨勘。以广西提举常平韩璜言起发湖南赈粜米有劳故么。
十二月五日,诏:「临安府遗火,窃虑民户暴露不易,令行宫留守司依旧例,于户部取拨米二千硕,专委本府守臣差官,据被烧民户计口日给米二升。十日内,见扈从官吏、诸色人被烧之家,亦仰留守司量度支给钱米存恤。」
十四日,尚书省言:「江东、西、湖南路去岁旱伤,近据申奏,赈济饥民万数不少。其逐路帅司及常平官措置有方,甚称委寄。除江东帅臣叶宗谔已别作施行外臣: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九补。,诏帅臣吕餐浩、李纲、提举赵不已、吴序宾,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同日,尚书省言:「去秋江、湖旱伤,人民阙食。朝廷支拨米斛,及委帅臣、监司并州县守令赈给。窃虑其间奉行灭裂,却致死损流
移数多,合行比较优劣」。诏令逐路帅臣、监司,于本路旱伤州县,各比较三两处,保明取旨赏罚。
译,如有违背此令的地方,查处弹劾上奏。若提举官未能察觉(此十七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一八补),由御史台加以纠劾。
四月十二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上言:「已遵照圣训,劝诱富户出粜、登记造册,分派官员前往各州,委托知州、通判、县官召集积米富户,允许他们留下若干自用之粮,其余按市价酌情减价全部出粜。至于流民,则由官府赈给。只是担心秋收尚远,难以持续赈济,已经一面劝诱富户捐纳钱米入官,以助赈济。恳请允许发给官告、度牒之类,折抵价值。」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十三日,皇帝下诏筠州高安、上高两县当职官员,各先降一官罢职。命本路提刑司审理取证具案上奏。此因提举常平司上言:「赈济措施不当,以致发生盗贼窃发、饿殍暴露之事。田地荒芜,饥民无处安身。」所以有此诏命。
五月一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餐浩上言:「奉旨命广西提刑韩璜收购米三万石,运送前来赈济。已多次催促,至今仍无一粒运到。恳请将上述米斛委托韩璜督促以水运运至湖南,再委托本路转运使分拨各州军交割,以救济饥民。」皇帝下诏命刘鹏、向伯奋迅速运送。
二十六日,皇帝下诏知婺州周纲授直龙图阁,知抚州刘子翼授直秘阁,并特命二人留任。此因中书省上言,二人治理郡事有方,赈济尽力,所以有此诏命。
绍兴六年七月十八日,尚书省上言:「广西钦州、廉州、邕州,因去年发生大水,如今米价飞涨,贫苦百姓艰于糊口,希望命本路常平官详加察访,如果确实属实,即刻前往,并分派属官各自亲自遍历所辖各州,取拨常平米斛赈济。如某州所辖数量不够,即从邻近州县调拨支援。并将各州支拨米斛的数目及安置抚恤的具体措施详细奏报。」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韶州李绍祖特别减磨勘二年。此因广西提举常平韩璜上言,其运送湖南赈粜米有功劳的缘故。
十二月五日,皇帝下诏:「临安府发生火灾,恐怕受灾民户暴露在外生活不易,命行宫留守司依照旧例,从户部调拨米二千石,专门委托本府长官派官,按被烧民户人口,每日发米二升。十日之内,凡是随驾扈从的官吏及各色人员中被烧之家,也一并让留守司斟酌情况发给钱米加以抚恤。」
十四日,尚书省上言:「江东、江西、湖南路去年旱灾,近来据奏报,赈济饥民人数不少。各路帅司及常平官措置得当,颇值得信任委托。除江东帅臣叶宗谔已另行处理外,诏令帅臣吕餐浩、李纲、提举赵不已、吴序宾,命学士院下诏加以嘉奖晓谕。」
同日,尚书省上言:「去年秋天江、湖两路旱灾,百姓缺粮。朝廷调拨米斛,并委托帅臣、监司及州县长官赈给。恐怕其间执行不力,反而导致死亡流离的人数不少,应当加以比较优劣。」皇帝下诏命各路帅臣、监司,在本路受旱州县中,各比较三两处,核实上报请示奖惩。
十五日,皇帝下诏:「四川去年旱灾荒歉之后,接着又爆发疾疫,流亡的人极多,朕深感悲痛。凡郡守、县令中能够救济困穷百姓、抚恤凋敝疾苦、政绩尤为突出的,命席益加以体察访求,核实后上报,当予以奖励提拔,作为对能干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