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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宋会要辑稿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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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4801–5000 段

』札令本司参议。本司委官体访,有士民列状,言其不便,乞依旧例七等施行。勘会旧来七等敷盐,系以下县土色高下、产钱轻重分为等第,初无定说,如潮阳以三贯文为第一等,而揭阳则以四贯,海阳则以五贯。今若例以三县一文之产均五文盐,不均甚矣。况自一文产敷盐五文,则五十文产纳钱二百五十文,而五贯文产已纳二十五贯文,等而上之,且无止法。若产钱五十贯,则每岁当纳二百有余贯,其何以堪 今官司见行盐价,每斤七十三文,第七等户:潮阳则四斤半,揭阳四斤,海阳则三斤半,而潮阳所敷为重。每年纳钱不过三百二十八文足,每日食盐不及一文,未为重困。只缘本州岛后来每斤纳钱一百一十文足,是以小民难于送纳。今欲以三县第七等数内一文至十文尽与蠲免,其十文以上至五贯以上,并依旧来等第买盐。仍严行约束,每斤只从久价七十三文足,不许多收,亦不得专立单钞,只于纳本户产钱钞上带纳,明言买盐若干,纳钱若干,使贫民下户皆被实惠。」从之。

十四日,诏:「行在、建康、镇江三务场、真州卖钞司,自三月一日为始,并照自来定例入纳官钱,内行在务场用金、银、钱、会,建康务场用交、会、见钱,镇江务场用钱、会,真州卖钞司用交、会,所有亭户盐本钱,亦各照逐路久例入纳,更不取增收钱,内合纳会子,并用第十四、十五界新会。应嘉定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指挥以前,旧钞未经盐仓交收,贴纳旧会,投理资次,仰浙东、西、淮东提举司行下所属支盐仓场晓示客旅,据所有旧钞就仓场缴纳,每袋贴纳新会三贯,却从仓场以新钞换纳。如有愿以旧钞径于三务场及卖钞司缴纳,依数纳钱,换给新钞者听。其收到换钞新会,并拨赴封桩库交纳。应今降指挥以前,已用新旧钞四、六分品桩钞数投理资次者,并照元来资次支盐。应今年三月初一日以后买到钞,许以换给钞作二八分品搭,投理资次支盐,内用新钞八分,换给钞二分;如无换给钞可以品搭。愿全用三(百)[月]一日以后买到钞理为三月一日以后资次者,亦从其便。其支盐仓场合用换给新钞,令太府寺日下印造钞引三十万袋,仍雕大字红印该(税)[说]某年某月换给钞,以千字文排定字号,于钞面印讫,内以十五万袋均给付浙东、西、淮东三路提举司,仰本司径自契勘,分拨下支盐仓场;以五万袋付行在务场,七万袋付建康务场,二万袋付镇江务场,一万袋付真州卖钞司。遇有换到旧钞,仰各处先照已给新钞字号,于旧钞批凿仍抹讫,类聚发赴太府寺点对,焚毁施行。仍仰三务场卖钞司、各路提举司常切拘摧,旬具已换给过钞盐袋数并所收钱数申尚书省及提领务场所照应,如有给新钞或收换旧钞未敷,仰各续次申乞。

译廷听从了。

三月二日,浙东提举司上言:「庆元府昌国县岱山、高南亭子场,请求每年以三千六百袋为定额,选派盐官。」朝廷听从了。

(嘉定)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下诏:「持有盐钞的富户低价买入会子,每贯只用钱三四百文,等到交纳给官府时,却按一贯现钱使用。又抬高旧钞的价格,每袋盐竟卖到官会一百贯以上。从今指挥下达之日起,盐钞的官方定价每一袋增收会子二十贯,令三务场刻雕大字加盖朱印于钞面,标明某年某月新钞。等到通行出卖满一百万袋后,即停止增收。此前尚未支盐的旧钞,都作为旧钞处理,给予一年期限,一并送交仓场。支盐时每袋另纳官会一十贯,过期不再通行使用。仍用新钞六成、旧钞四成搭配,以新钞排定支付次序。所有嘉定三年六月新钞三成、旧钞七成的指挥,不再施行。」

九月五日,淮东提举茶盐齐某上言:「去冬楚地寇乱猖獗,所辖盐场共四百零一灶,其中被焚毁破坏的有一百六十余座,亭户百姓逃亡死伤,不知其数。已选派官员进行整顿,并多方筹措钱粮加以招集。请求明确制定奖赏标准,对新恢复灶座最多的人,特别予以改换编入官籍,其余人则按等次依次升转。」朝廷下诏依照所申,所委派的官员如能使恢复工作周全完备,确无违犯之处,由本人详列职位姓名、担保查实,呈报尚书省,其中京官及武臣可以升转一官,选人可以减少改官所需举主三员,并在其中免去职司一员的举荐要求。

十一月二十一日,下诏:「已降指挥,令封桩库拨付会子四十万贯给浙东提举司、五十万贯给浙西提举司,用以收购浮盐。至今已经过了很久,令应武前往浙东、赵汝述前往浙西一同任提举,即日办理,务必使客商贩运流通,盐钞畅行无阻。每十日申报已经办理及已购买的数目,呈报尚书省。」

(嘉定)四年正月二十日,四川制置大使安丙、四川总领财赋陈咸上言:「内郡的赋税征收中,有激赏绢这一项,本是绍兴年间权宜实行的,此后就沿袭下来未能免除。如今每年折合绢三十万匹,合钱九十万贯,想要径直除免,又恐怕影响总的财政计算。窃见自军兴以来,盐价已增加一倍,在军兴之前,每担盐还不满三十引,如今约合五十引,除去引息、柴火等费用外,净利不下三十余引。臣此前每担已权宜增收两引官钱,用以资助军费,每年共计九十万引。现在想将以上所增两引与四川百姓所纳应减对冲,所需缴纳的激赏绢以三年为期限,

其用新钞换给旧钞,限在半年内了毕。所有用二分换给钞品搭八分钞支盐,并不拘定年限。外有京西提举司盐钞,并免输纳

增收贴纳钱,径自照久来体例理资次支盐,更不与三务场及真州卖钞司盐钞衮同资次。」

九月二十四日,诏:「行在、建康、镇江三务场、真州卖钞司、浙东西、淮东提举司,自十月一日为始,再展限一季,许客旅将嘉定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指挥已前未经盐仓场投理资次旧钞,照今年二月十四日指挥,赍赴仓场给纳,每袋纳新会三贯,就仓场以新钞换给。如愿径就务场换给者,亦从其便。其用新钞八分换给钞二分品搭支盐,或无换给钞愿全买新钞理为十月一日以后资次者,并照今年二月十四日指挥施行。今来所展日限,已是宽恤,限满,定不再展。所有今年二月十四日并今降指挥支盐资次,及见今务场入纳铁钱则例,并是永远施行,断无冲改。仍仰三务场、真州卖钞司、浙东、西、淮东提举司广出文榜晓示外,务使远近通知。其合用换给新钞,仰三务场、卖钞司并各路提举司约具合用钞数,疾速具申尚书省行下太府寺,接续印给施行。」

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浙东提举司言:「准指挥,以温州盐仓支发不行,押袋官与盐仓官吏徒(废)[费]廪禄,自干道五年就场支请,至淳熙十二年复回州仓,反不若就场支发之多。令提举茶盐司专委主管官措置支发趁办,庶免添置冗员。本司检照温州五场,管押袋官五员,内减二员,及温州支盐仓监官两员,减一员。申明朝廷,照《坑冶司分司干官体

例》辟差干官一员,就温州制司专一提督管干温、台州盐仓场买运,以减三员盐官钱米。为辟差干官之俸,并是温州支给,今拖照本州岛盐仓支发袋盐,虽比未置司干官之前有增,然较之再经减新额,每岁犹亏一万余袋。欲将元辟差温州干官并行省罢。札下温州守倅,须管每岁登及元额,如有亏欠,具申朝廷取旨;或能措置增羡,乞与旌赏。所有欲令客人就场支发,情弊甚多,乞只就盐仓支发。今既省罢提干,其支盐官只有一员,本仓既是钱物去处,乞复昨来省罢一员同共管干,若稍不究心,容本司差官对易,庶几脉络贯通,不敢懈怠。」诏并依,内干官先次省罢,押袋官三员、见任人各听令终满,已差下人令赴部注合入差遣。其复置支盐仓一员,且行堂除一次,今后吏部使阙此句下疑有脱句。。」

六月五日,淮东提举茶盐司言:「本路盐仓场官逐考煎发、支发盐数,合经本司批书,(今)[令]径经所属州军陈乞。若第一考盐额有亏,却计嘱州县批书,如第二、第三考更不亏数,亦复趁那批书,洎至任满,方经所属州军开具逐考内盐数供申本司。

译如果三年后盐价略有下降,即予免除。唯独泸州、叙州二州赋役很轻,那里的激赏绢仍按原来的办法均摊征收。」朝廷听从了。

(嘉定)五年二月十三日,广东提举司上言:「前知潮州沈埴奏报:『本州七等摊派盐税不均,成为百姓的严重祸害。请求依照福建路漳州、泉州等地的先例,按产业摊派盐税。』批示交本司参议。本司委派官员实地查访,有士民联名申诉,说明不便之处,请求依照旧例仍按七等实行。经查核,旧来七等摊派,是根据下辖各县土地等级、产钱轻重划分等第,起初并没有固定标准,例如潮阳以三贯文为第一等,而揭阳则以四贯,海阳则以五贯。现在若按三县一文的产钱统一摊派五文的盐税,就极不均衡了。况且从一文产钱摊派五文盐税,那五十文产钱就要纳二百五十文,而五贯文产钱就要纳二十五贯文,依此类推而上,且没有止境。若产钱五十贯,则每年应纳二百余贯,这怎能承受呢?如今官方现行的盐价,每斤七十三文,第七等户:潮阳需四斤半,揭阳四斤,海阳三斤半,而潮阳所摊派的负担最重。每年纳钱不过三百二十八文足,每日食盐不足一文钱,尚不算过重的负担。只因本州后来每斤又要另纳钱一百一十文足,因此百姓难以缴纳。现在打算将三县第七等以下从一文至十文的产钱一律予以蠲免,十文以上至五贯以上的,仍按旧例等第买盐。同时要严加约束,每斤只按原来价格七十三文足征收,不许多收,也不得单独另立收钞,只在缴纳本户产钱的凭据上一并注明,明确写明购买盐若干、缴纳钱若干,使贫苦下户都能得到实惠。」朝廷听从了。

十四日,下诏:「行在、建康、镇江三务场以及真州卖钞司,从三月一日起,都按照原来的定例交纳官钱,其中行在务场用金、银、钱、会,建康务场用交子、会子、现钱,镇江务场用钱、会子,真州卖钞司用交子、会子;至于亭户的盐本钱,也各自按照当地历来惯例交纳,不再增收钱数;其中应纳会子的,一律用第十四、十五界新会。凡嘉定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指挥之前尚未经盐仓交收的旧钞,加纳旧会后,按次序办理,令浙东、浙西、淮东提举司下发所属支盐仓场,晓谕客商,凡持有旧钞的就到仓场缴纳,每袋加纳新会三贯,再由仓场用新钞换给。如有愿意持旧钞直接到三务场及卖钞司缴纳、按数纳钱换取新钞的,也听其自便。收到的换钞新会,一律

今据诸州军申到仓场官任内所趁盐数,将本司事祖刷筭到的实煎卖支发盐数祖刷筭:疑有误。,与各州军已批书数目各是异同,本司欲行改正。缘各州军先以批上,虽于追改,乞从今后摧煎办纳支盐官到任及考以至任满,许从本司刷具的实趁过盐数比额有无增亏,自行批上印纸

照证仓场官,任满,从本司结罪保明,申提领务场所行下批书:一任内趁过盐数,庶几确实,不致冒滥。仍行下浙西浙东提盐司一体施行。」从之。

七年正月六日,臣僚言:「比年所在盐亭户困穷,无力烧煮,折而入于内私贩,以至散为盗贼,而富商大贾赍钱请盐资次积压,无以应其所求,有舍之而为他业者。推原其故,自提举司不支还盐本钱始。向来亭户先请本钱而后纳盐,其后则先纳盐而后请钱,今买纳到盐出卖获利,称息数倍,乃犹占 ,不肯给还元价。纵或支偿,十未一二,几于白纳而后已。欲下诸路产盐地分提举司,将日前所欠亭户本钱尽数支还,自今收买到盐,实时给付元直,不得抑勒亏减。如更不许如更不许:疑有误。,许亭户越诉,及后官到任,于交割帐状内添入一项,即无坐欠亭户盐本钱,结罪保明。如检得见有未支之数,仰具申朝省省:疑有误。,重作施行。」从之。四月,侍御史石宗万亦有是请。

三月九日,臣僚言:「福建濒海诸郡,盐不论钱,曩时使民计产纳钱,官给之盐以供口食,盖防盗贩之弊。其后遂为常赋,而民不得复请盐矣。自产一文以上至二十文,各纳盐五斤,每斤为钱二十一文足,总计钱一百五文足,官司所入止此,而胥吏交纳,所得数乃倍之。自二十文产以上,每产一文,加纳三斤,累千百。析户每产一文,又纳盐钱一斤,其多者固不论,而下户之产一文而至二十文者,皆五斤也。或原产二十文以下,(折)[析]而为三四

户者,又皆五斤也。(外此)[此外],如僧寺有口食盐,船户有浮盐,交关田宅有契盐,名色不一,而诸县例以产盐库子兼充宅库,意盖可见此弊法也意:疑误。。乞下转运司明示牓文,备坐今降指挥,将福之下四军州凡二十文产以下合纳盐五斤之家之:疑作「建」。,尽行蠲免,其析户产钱仅及二十文者,不得(料)[科]纳盐钱。」从之。

食货 ~ 茶号原书天头有云:「茶色号、产茶额、买茶额、卖茶额、买茶价、卖茶价、卖茶场、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九

茶号原书天头有云:「茶色号、产茶额、买茶额、卖茶额、买茶价、卖茶价、卖茶场、茶数修入」。

《食货志》茶色号:凡片茶,龙、凤二号止充贡。的乳、白乳,头金、腊面、头骨、次骨、第三骨、末骨、山茶以上建茶。

译解送封桩库交纳。凡在这次指挥之前,已用新旧钞四六分搭配排定次序的,仍按原来次序支盐。凡今年三月初一日以后买到的钞,可以用换给的钞按二八分搭配,排定次序支盐,其中用新钞八成、换给钞二成;若没有换给钞可以搭配,愿全用三月一日以后所买之钞排定三月一日以后次序的,也听其自便。所需用于支盐仓场的换给新钞,令太府寺即日印造钞引三十万袋,仍雕刻大字红印说明某年某月换给钞,按千字文顺序编排字号,印在钞面上,其中十五万袋平均分给浙东、浙西、淮东三路提举司,由本司自行查核,分发下属支盐仓场;五万袋交行在务场,七万袋交建康务场,二万袋交镇江务场,一万袋交真州卖钞司。凡有换到的旧钞,都要先依照已发新钞的字号,在旧钞上批凿注销,汇集送交太府寺核对,焚毁处理。仍令三务场、卖钞司、各路提举司经常督促催办,每十日汇报已经换给的钞和盐袋数目以及所收钱数,呈报尚书省及提领务场所核查,如有发新钞或收换旧钞数额不足的,各自随后继续申报请示。用新钞换给旧钞,限定在半年内完成。至于用二成换给钞搭配八成钞支盐的,则不受年限限制。此外京西提举司的盐钞,都免于缴纳增收贴纳钱,直接依照历来的惯例排定次序支盐,不与三务场及真州卖钞司的盐钞混同排序。」

九月二十四日,下诏:「行在、建康、镇江三务场、真州卖钞司、浙东西、淮东提举司,从十月一日起,再展延期限一季,允许客商将嘉定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指挥之前尚未经盐仓场排定次序的旧钞,依照今年二月十四日的指挥,送到仓场缴纳,每袋纳新会三贯,就由仓场用新钞换给。如愿直接到务场换给的,也听其自便。用新钞八成换给钞二成搭配支盐,或没有换给钞而愿全部购买新钞、以十月一日以后次序计算的,都依照今年二月十四日的指挥办理。这次展延的期限,已是十分宽厚体恤,期满后,绝不再展延。所有今年二月十四日及这次指挥所定的支盐次序,以及目前务场入纳铁钱的定例,都永久施行,绝不更改。仍令三务场、真州卖钞司、浙东、浙西、淮东提举司广泛张贴榜文晓谕,务必使远近百姓都知晓。所需换给的新钞,令三务场、卖钞司及各路提举司约算所需钞数,迅速申报尚书省,转交太府寺,接续印制发放施行。」

(嘉定)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浙东提举司上

的乳、白乳、腊面、头金、次骨、第三骨,山铤已上南剑州。华英、先春、来泉以上歙州。庆合、福合,片茶头骨以上池州。庆合、运合、仙芝,不及号,头金、腊面、头骨以上饶州。泥片,虔州。玉津、金片,绿英以上袁州。第二、第三号杭州。第一、第二、第三号以上越州。片茶明州。方茶婺州。第一、第二、第三号以上湖州。折税,第一、第二号台州,第一、第二、第三、第五号以上衢州。大卷、上等、中等以上常州,中等原书天头有云:「等一作号。」

,温州。第一、第二、第三号、不及号、小方、次不及号以上鄂州。大方开卷以上复州。大方、开卷、小卷、生黄以上岳州。片茶沣州。第一、第二、第三号以上鼎州。大方茶、灵草、绿牙茶以上潭州。凡散茶、上中上号以上庐州。上中下号以上寿州。上中下号以上舒州。上中下号以上光州。苗茶:上中下号以上蕲州。上中下号以上黄州。第二、第三号以上宣州。茗歙州,下号,江州。茗茶、末散茶、屑茶,以上池州。末茶、麤茶,以上饶州。第二、第三号,广德军。上、中、下号,以上洪州。茗子第一、第二、第三号,以上袁州。散,抚州。散,筠州。散,并兴国军、临江军、南安军、建昌军。中、下号,以上南康军。散,并杭州、苏州、湖州、婺州、处州、衢州、温州。第三号,越州。第二号、第三号,明州。末等,台州。第二号、第三号,睦州。建宁大柘退场叶、末府管杨木、草子,以上潭州。第四等,衡州。草子,沣州。税茶,柳州。散,峡州。土产,邵武军。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九 产茶额

产茶额

茶额原书天头注云:「此条移买茶价前。」:以户部左曹具绍兴三十二年诸州路军县所产茶数修入。

两浙东路绍兴府,会稽、山阴、余姚、上虞、萧山、新昌、诸暨、嵊:三十八万五千六十斤。明州,慈溪、定海、象山、昌国、奉化、鄞:五十一万四百三十五斤。台州,盐海、宁海、天台、仙居、黄岩:一万九千二百五十八斤一十一两七钱。温州,永嘉、平阳、乐清、瑞安:五万六千五百一十一斤。衢州,西安、江山、龙游、常山、开化:九千五百斤。婺州,金华、兰溪、东阳、永康、浦江、武义、义乌:六万三千一百七十四斤九两二钱。处州,丽水、龙泉、松阳、遂昌、缙云:一万九千八十二斤。

两浙西路临安府,钱塘、于潜、临安、余杭、新城、富阳:二百一十九万六百三十二斤二十三两。湖州,乌程、归安、德清、武康、长兴、安吉:一十六万一千五百一斤。严州,建德、寿昌、淳安、遂安、桐庐、分水:二百一十二万一百六十斤。平江府,吴县:六千二百斤。

译言:「奉指挥,因温州盐仓支发不畅,押袋官与盐仓官吏白白耗费俸禄,自干道五年起改为就场支请,到淳熙十二年又恢复由州仓支发,反而不如就场支发数量多。命提举茶盐司专门委派主管官措置支发办理,以免增设冗员。本司查核温州五个盐场,共有押袋官五员,其中裁减二员;温州支盐仓监官两员,裁减一员。申报朝廷后,依照《坑冶司分司干官体例》选派干办官一员,到温州制置司专门督管温州、台州盐仓场的买运事务,以此节省三员盐官的俸禄。选派干办官所需俸禄,都由温州支给,现在核查本州盐仓支发盐袋数额,虽比未设置干办官以前有所增加,但比起再次核减新定额后,每年仍亏欠一万余袋。请求将原先选派的温州干办官一并裁撤。行文温州守臣、通判,务必要求每年达到原额,如有亏欠,须详细申报朝廷听候旨意;或者能措置增收盈余的,也请予以旌表奖赏。至于想让客商直接就场支发盐,其中弊病甚多,请只就盐仓支发。如今既已裁撤干办官,支盐官只剩一员,而本仓既是钱物出入之处,请求恢复此前裁撤的一员,共同管理,如稍有不尽心的,容许本司另派官员对调,这样才能脉络贯通,不敢懈怠。」朝廷下诏一并依从,其中干办官先行裁撤,押袋官三员、现任者各任满为止,已选派之人令赴吏部注授应任的差遣。恢复设置的支盐仓官一员,暂且实行堂除一次,此后由吏部……(此句下疑有脱句)。

六月五日,淮东提举茶盐司上言:「本路盐仓场官每考核煎发、支发盐数,本应经本司批注证明,如今却径直经由所属州军申请陈报。若第一考盐额有亏欠,就设法嘱托州县代为批注,如第二、第三考不再亏欠,也照样得到批注,等到任满,才经所属州军开列各考内盐数呈报本司。如今据各州军申报到的仓场官任内所完成盐数,本司自行核算出的确实煎卖支发盐数,与各州军已批注的数目往往互不相同,本司想加以改正。因各州军先前已经批注在案,虽经追查改正却难以奏效,请求从今以后督促煎办、纳支盐官到任及每考直至任满时,都许由本司核实其确实完成的盐数、比对定额有无增亏,自行批注在印纸上核对仓场官,任满后,由本司担保注明查实,呈报提领务场所下发批书:一任内所完成的盐数,才能确实可靠,不致虚冒滥数。仍下令浙西、浙东提盐司一并照此施行。」朝廷听从了。

(嘉定

常州,宜兴:六千一百二十二斤。

江南东路太平州,繁昌:二百斤。宁国府,宣城、南陵、太平、宁国、旌德、泾:一百一十二万六百五十二斤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四』。」。徽州,休宁、婺源、绩溪、祁门、黟、歙:二百一十万二千五百四十斤一十四两。池州,贵溪、青阳、石埭、建德:二十八万四百八十九斤原书天头注云:「『八』一作『三』。」。饶州,鄱阳、浮梁、德兴:一十三万五千五百五十五斤三两。信州,上饶、鈆山、弋阳、玉山、永丰、贵溪:一万九百三十一斤一十五两。南康军,星子、建昌:三万九千一百四十九。广德军,广德、建平:六万九千七百一十斤。

江南西路隆兴府,靖安、新建、分宁、奉新:二百八十一万九千四百二十五斤。建昌军原书天头注云:「『军』一作『府』。」,南城、南丰、新城、广昌:九千五百八十斤。赣州,瑞金、赣:一万四百斤。吉州,庐陵、永新、永豊、太和、安福、万安、吉水、龙泉:一万七百八十斤。抚州,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二万一千七百二十六斤一十二两四钱原书天头注云:「『七百二十』一作『二百七十』」。。袁州,宜春、萍乡、万载、分宜:九万六百八十三斤二两。江州,德化、瑞昌、德安:一百四十六万五千二百五十斤。筠州,高安、新昌、上高:八千三百一十六斤。兴国军,永兴、通山:九十

三万六千五百五十五斤。南安军,大庾、上犹、南康:四千一百五十斤。临江军,清江、新喻、新凎:六千六百三斤。

荆湖南路潭州,善化、长沙、浏阳、湘阴、沣泉、衡山、宁乡、湘潭、安化、益阳、湘乡、攸:一百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七斤一十二两五钱。衡州,耒阳耒:原作「来」,据《元丰九域志》卷六改。、安仁、常宁、茶陵:一千六百七十五斤。永州,零陵:二万三百一十斤。邵州,邵阳、新化:六千二百五十斤一十三两五钱。全州,清湘、灌阳:三千八百五十斤一十三两。郴州,永兴、宜章、桂阳、郴:一万九百九十四斤。桂阳军,平阳、蓝山蓝:原作「监」,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及《元丰九域志》卷六改。:一千三百二十五斤。武冈军,武冈:四万六千六百一十五斤。

荆湖北路常德府,武陵、桃源、龙阳:十

译)七年正月六日,有臣僚上言:「近年来各地盐亭户日益困顿,无力烧煮,转而流入私贩,以至于散为盗贼,而富商大贾携钱请盐,因等待次序而资金积压,无法满足所需,有的干脆舍弃此业改营他业。推究其中缘故,是从提举司不发还盐本钱开始的。以往亭户先领取本钱然后再交纳盐,后来却变成先交纳盐然后才领取钱,如今买纳到的盐出卖获利,号称利息数倍,官府却依然拖欠占用,不肯偿还原价。即便偶有支付,也不过十分之一二,几乎等于白白交纳而已。请求下令各路产盐地区提举司,将此前所欠亭户的本钱全数偿还,从今起收购到的盐,要立即给付原价,不得强行压低克扣。如仍不遵照办理,允许亭户越级申诉,等到后任官员到任时,在交割账状中添入一项,说明确无拖欠亭户盐本钱,并担保注明查实。如查出确有未支付的数目,令详细申报朝廷,从重处理。」朝廷听从了。四月,侍御史石宗万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

三月九日,有臣僚上言:「福建沿海各郡,盐不用钱交易,从前是让百姓按产业纳钱,官府发给盐来供应食用,用意是防止盗贩之弊。后来却变成常年赋税,百姓便不能再领取盐了。从产钱一文以上到二十文,各纳盐五斤,每斤折钱二十一文足,共计一百五文足,官府所得只有这些,而经办的胥吏收纳时所得数目却是这个数的一倍。产钱在二十文以上的,每增加一文产钱,就多纳三斤盐,累加到成百上千文。分户之后,每户产钱一文,也要另纳盐一斤,产钱多的自不必说,而下户产钱从一文到二十文的,都要纳五斤。有的原来产钱二十文以下,分为三四户之后,又都各纳五斤。此外,如僧寺有口食盐、船户有浮盐、田宅交易有契盐,名目各不相同,而各县通常都让产盐库子兼管宅库,用意由此可见,这确是弊法。请求行文转运司明示榜文,详细载明这次降下的指挥,将福建路下四州凡产钱二十文以下应纳盐五斤的人家,一律予以蠲免,其分户后产钱仅达二十文的,也不得摊派纳盐钱。」朝廷听从了。

三万一百八十斤。荆南〔府〕江陵、松滋、石首、枝江:三千二十五斤八两。荆门军,当阳:一百斤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二』」,然原书是行下言沅州,亦云:「三百七十一斤」,未知此何指。。沅州,庐阳、麻阳:三百七十一斤。归州,秭归、巴东、兴山:四万八千五百斤。辰州,沅溪沅溪:据《元丰九域志》卷六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疑当作「沅陵」或「卢溪」。、辰溪;二千三百三十九斤一十两。沣州,沣阳、石门、慈利:一万一千五百斤。峡州,夷陵、宜都、长阳、远安:三万八百八十斤。岳州,巴陵、平江、临湘、华容:五十万一千二百四十斤。鄂州,蒲圻、江夏、通城、武昌、嘉鱼、咸宁、崇阳:一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斤一十二两。

译三万一百八十斤。荆南府江陵、松滋、石首、枝江:三千零二十五斤八两。荆门军,当阳:一百斤(原书天头注说:"'一'字一本作'二'",然而原书这一行下面说到沅州,也说"三百七十一斤",不知这条注是指什么)。沅州,庐阳、麻阳:三百七十一斤。归州,秭归、巴东、兴山:四万八千五百斤。辰州,沅溪、辰溪:二千三百三十九斤一十两。沣州,沣阳、石门、慈利:一万一千五百斤。峡州,夷陵、宜都、长阳、远安:三万零八百八十斤。岳州,巴陵、平江、临湘、华容:五十万一千二百四十斤。鄂州,蒲圻、江夏、通城、武昌、嘉鱼、咸宁、崇阳:一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斤一十二两。

福建路南剑州,将乐、尤溪、剑浦、顺昌、沙:一万一百斤。福州,古田:二百一十斤。建宁府,建阳、崇安、浦城、松溪、政和、(欧)[瓯]宁、建安:九十五万斤。汀州,宁化、上杭、清流、武平、长汀、连城:一万一百斤。邵武军,泰宁、邵武、建宁、光泽光:原作「广」,原书天头注云:「广一作光」,又《元丰九域志》卷九、《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并作「光」,据改。: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九斤八两。

淮南西路舒州,怀宁、太湖、宿松、桐城:一万三百三十九斤五两。庐州,舒城:二百二十六斤八两五钱。蕲州,蕲春、广济、黄梅、蕲水、罗田:七千一百三十二斤三两五钱。寿春府,六安:一千五百六十斤。

广南东路循州,龙川:一千七百斤。南雄州,保昌:九百斤。

广南西路融州,融水:二千斤。静江府,临桂、灵川、兴安、荔(蒲)[浦]、义宁、永福、古、修仁:七万二千二百八十六斤六两。浔州,平南:一千一百斤。郁林州,南流、兴业:六千二百斤。宾州,岭方:六百五十斤。昭州,立山:七千五百斤。以上《中兴会要》

浙东路绍兴府,会稽、山阴、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三十三万三千九百斤二两。台州,临海、黄岩、宁海、天台、仙居:二万七百斤一十一两七钱原书天头注云:「『七』一作『二』」。。婺州,金华、兰溪、武义、浦江、义乌、东阳、永康:六万三千七百一十四斤一十三两。温州,永嘉、瑞安、平阳、乐清:四万七千八百五十斤。处州,丽水、龙泉、松阳、遂昌、缙云、青田:一万八千一百一十一斤。衢州,西安、江山、龙游、常山、开化;一万一千四百二十四斤。明州,鄞、慈溪、奉化、象山、定海、昌国:三十四万六千六十六斤。

浙西路临安府,钱塘、余杭、富阳、于巘、临安、新城:二百八万三千一百三十斤。湖州,乌程、归安、长兴、安

吉、德清、武康:七万九千四百四十六斤。平江府,吴县:七百斤。常州,宜兴:六千三百斤。严州,建德、淳安、分水、桐庐、遂安、寿昌:二百五十六万九千六四十斤六四十斤:疑有误。。

江南东路太平州,繁昌:二百斤。宁国府,宣城、宁国、旌德、太平、泾:七十七万八千三百五十斤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徽州,婺源、休宁、祈门、黟、歙:二百二十八万六千一百斤。池州,贵池、青阳、石埭、建德:五万九千七百二十斤。饶州,鄱阳、浮梁、德兴:一十万七千一百四十斤。信州,上饶、铅山、贵溪、弋阳、永豊、玉山:一万二百斤。南康军,星子、建昌: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九(千)[十]斤。

译福建路南剑州,将乐、尤溪、剑浦、顺昌、沙县:共一万一百斤。福州,古田县:二百一十斤。建宁府,建阳、崇安、浦城、松溪、政和、瓯宁、建安:共九十五万斤。汀州,宁化、上杭、清流、武平、长汀、连城:共一万一百斤。邵武军,泰宁、邵武、建宁、光泽:共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九斤八两。

淮南西路舒州,怀宁、太湖、宿松、桐城:共一万三百三十九斤五两。庐州,舒城:二百二十六斤八两五钱。蕲州,蕲春、广济、黄梅、蕲水、罗田:共七千一百三十二斤三两五钱。寿春府,六安:一千五百六十斤。

广南东路循州,龙川:一千七百斤。南雄州,保昌:九百斤。

广南西路融州,融水:二千斤。静江府,临桂、灵川、兴安、荔浦、义宁、永福、古县、修仁:共七万二千二百八十六斤六两。浔州,平南:一千一百斤。郁林州,南流、兴业:共六千二百斤。宾州,岭方:六百五十斤。昭州,立山:七千五百斤。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浙东路绍兴府,会稽、山阴、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县:共三十三万三千九百斤二两。台州,临海、黄岩、宁海、天台、仙居:共二万七百斤一十一两七钱。婺州,金华、兰溪、武义、浦江、义乌、东阳、永康:共六万三千七百一十四斤一十三两。温州,永嘉、瑞安、平阳、乐清:共四万七千八百五十斤。处州,丽水、龙泉、松阳、遂昌、缙云、青田:共一万八千一百一十一斤。衢州,西安、江山、龙游、常山、开化:共一万一千四百二十四斤。明州,鄞县、慈溪、奉化、象山、定海、昌国:共三十四万六千六十六斤。

浙西路临安府,钱塘、余杭、富阳、于潜、临安、新城:共二百八万三千一百三十斤。湖州,乌程、归安、长兴、安吉、德清、武康:共七万九千四百四十六斤。平江府,吴县:七百斤。常州,宜兴:六千三百斤。严州,建德、淳安、分水、桐庐、遂安、寿昌:共二百五十六万九千六百四十斤(此数疑有误)。

江南东路太平州,繁昌:二百斤。宁国府,宣城、宁国、旌德、太平、泾县:共七十七万八千三百五十斤。徽州,婺源、休宁、祈门、黟县、歙县:共二百二十八万六千一百斤。池州,贵池、青阳、石埭、建德:共五万九千七百二十斤。饶州,鄱阳、浮梁、德兴:共一十万七千一百四十斤。信州,上饶、铅山、贵溪、弋阳、永丰、玉山:共一万二百斤。南康军,星子、建昌:共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九十斤。广德军,广德、建平:共二万六千二百八十斤。

江南西路隆兴府,南昌、新建、分宁、武宁

广德军,广德、建平:二万六千二百八十斤。

江南西路隆兴府,南昌、新建、分宁、武宁、豊城、进贤、奉新、靖安:三百四万一千一十斤。江州,德化、瑞昌、德安:一百四十八万六千七百二十斤。筠州,高安:一万四千一百斤。袁州,宜春、分宜、萍乡、万载:三万七百斤。赣州,瑞金、赣:七千四百斤。吉州,庐陵、吉水、永豊、安福、永新:九千七百斤。抚州,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三千六百斤。建昌军,南城、南豊、广昌、新城:九千四百斤。兴国军,永兴、通山:六十四万七千一百六十斤。临江军,清江、新凎、新喻:六千九百斤。南安军,大庾、南康、上犹:三千五百斤。

荆湖南路潭州,长沙、善化、湘潭、衡山、湘阴、醴陵、浏阳、益阳、宁乡、安化、湘乡、攸:一百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九斤一十两半。衡州,耒阳、常宁、安仁:五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半。永州,零陵:二万三百十一斤。邵州,新化:六千二百五十斤一十三两半。全州,清湘、灌阳:四千四百斤。郴州,永兴、郴:一千九百九十四斤。桂阳军,平阳:一千一百二十五斤。武冈军,武冈:九千八百二十三斤。

荆湖北路岳州,在城合同场、平江:五十万九百六十斤。鄂州,在城合同场、蒲圻、荣阳、武昌、咸宁、嘉鱼:一十七万七千二百四十斤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归州,在城合同场、兴山、巴东:三万五千三百斤。峡州,在城合同场、宜都、长阳、远安;一万九千五百八十斤。荆南,在城合同场:二千五百斤。沣州,在城合同场:一万一千五百斤。常德府,在城合同场:一十二万九千九百斤。

福建路建宁府,建安、(欧)[瓯]宁、建阳、崇安、政和:九十八万三千四百九十三斤。南剑州,剑浦、将乐:二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斤一十三两。福州,古田:一百七十斤。汀州,长汀、宁化、清流、莲城:五千二百斤。邵武军,邵武、光泽、建宁、泰宁:一万九千一百八十六斤一十三两九钱。

淮南西路庐州,舒城:一千八百一十六斤五两。舒州,怀宁、桐城、宿松、太湖:一万一千八百五斤九两二钱。蕲州,蕲春、广济、黄梅、蕲水、罗田:七千六百七十三斤一十五两。安豊军,六安:一千六百五十七斤一十四两。

广

南东路南雄州,保昌:四百斤原书天头注云:「『四』一作『七』」。然原书是行尚有循州龙山一千四百斤额,未知此为何指。。循州,龙山:一千四百斤。

广南西路静江府,临桂、临川临川:据《元丰九域志》卷九、《宋史》卷九○《地理志》,当作「灵川」。、兴安、义宁、永福、古、修仁修仁:原「仁」字错简于「荔蒲」下,据《元丰九域志》卷九、《宋史》卷九○《地理志》乙。

译、丰城、进贤、奉新、靖安:共三百四万一千一十斤。江州,德化、瑞昌、德安:共一百四十八万六千七百二十斤。筠州,高安:一万四千一百斤。袁州,宜春、分宜、萍乡、万载:共三万七百斤。赣州,瑞金、赣县:共七千四百斤。吉州,庐陵、吉水、永丰、安福、永新:共九千七百斤。抚州,临川、崇仁、宜黄、金溪:共三千六百斤。建昌军,南城、南丰、广昌、新城:共九千四百斤。兴国军,永兴、通山:共六十四万七千一百六十斤。临江军,清江、新淦、新喻:共六千九百斤。南安军,大庾、南康、上犹:共三千五百斤。

荆湖南路潭州,长沙、善化、湘潭、衡山、湘阴、醴陵、浏阳、益阳、宁乡、安化、湘乡、攸县:共一百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九斤一十两半。衡州,耒阳、常宁、安仁:共五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半。永州,零陵:二万三百一十一斤。邵州,新化:六千二百五十斤一十三两半。全州,清湘、灌阳:共四千四百斤。郴州,永兴、郴县:共一千九百九十四斤。桂阳军,平阳:一千一百二十五斤。武冈军,武冈:九千八百二十三斤。

荆湖北路岳州,本城合同场、平江:共五十万九百六十斤。鄂州,本城合同场、蒲圻、嘉鱼、武昌、咸宁、嘉鱼:共一十七万七千二百四十斤。归州,本城合同场、兴山、巴东:共三万五千三百斤。峡州,本城合同场、宜都、长阳、远安:共一万九千五百八十斤。荆南,本城合同场:二千五百斤。沣州,本城合同场:一万一千五百斤。常德府,本城合同场:一十二万九千九百斤。

福建路建宁府,建安、瓯宁、建阳、崇安、政和:共九十八万三千四百九十三斤。南剑州,剑浦、将乐:共二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斤一十三两。福州,古田:一百七十斤。汀州,长汀、宁化、清流、莲城:共五千二百斤。邵武军,邵武、光泽、建宁、泰宁:共一万九千一百八十六斤一十三两九钱。

淮南西路庐州,舒城:一千八百一十六斤五两。舒州,怀宁、桐城、宿松、太湖:共一万一千八百五斤九两二钱。蕲州,蕲春、广济、黄梅、蕲水、罗田:共七千六百七十三斤一十五两。安丰军,六安:一千六百五十七斤一十四两。

广南东路南雄州,保昌:四百斤。循州,龙山:一千四百斤。

广南西路静江府,临桂、灵川、兴安、义宁、永福、古县、修仁、荔浦:共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三斤。浔州,平南:一千九百九十五斤。宾州,岭方:七百斤。郁林州,南流、兴业:共一千二百四十斤。昭州,立山:四百七十斤。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买茶额

淮南东路黄州麻城场:年额二十一万七千四百八斤;蕲州三场中,洗马场:

、荔浦: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三斤。浔州,平南:一千九百九十五斤。宾州,岭方:七百斤。郁林州,南流、兴业:一千二百四十斤。昭州,立山:四百七十斤。已上《干道会要》

买茶额

淮南路东路黄州麻城场:年额二十一万七千四百八斤;蕲州三场、洗马场:年额百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八十七斤;石桥场:二百万四千七百二十九斤;王祺场:五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二斤。寿州三场、霍山场:年额八十四万五千六十四斤;麻步场:四十二万三千六百斤;开顺场:三十六万八千八百三十八斤。光州三场、光山场:年额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一斤;商城场,三十八万三千二百六十三斤;子安场:十三万三千五百六十二斤。舒州二场、罗原场:年额三十万八千一百五十斤;太湖场:百二十一万四千一百四十八斤。庐州王同场:年额七千七万六千一百二十七斤七千七万:疑当作「七十七万」。。凡十三场,皆课园户焙造输卖或折税,以备(权)[榷]货务商旅算请。

江南路东路宣州:百九万二千三百九十八斤;歙州:六万七千二百六十四斤;池州:十五万六千六百八十七斤;饶州:五十五万一千八百三十九斤;信州:二万四千四十九斤;江州:六十九万八千五百四十七斤;广德军:一十二万二千三百九斤;南康军:十二万七千二百三十一斤。

西路洪州:百六十万八千二百三十一斤;抚州:十万三千五十四斤;筠州:八万六百七十九斤;袁州:二十万六千六百九十七斤;临江军:二万六千八百六十四斤;兴国军:五百二十九万七千三百六十斤,建昌军:七千八十二斤;虔州、吉州、南安军,无茶额,只纳折税茶充本处食茶出卖。

两浙路杭州:四十二万八千一百一十五斤;越州;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三斤;苏州:六千五百斤;湖州:十二万一千九百一十斤;明州:六万六千六十四斤;婺州:五万二千二百七十六斤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然原书是行常州额亦云五万一千二百六十一斤,未知此为何指。;常州:五万一千二百六十一斤;温州:七万八千一百九十斤;台州:一万三千一百斤;衢州:六千八百九斤:睦州:四千二万一千七十三斤四千:疑当作「四十」。;处州: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斤,

荆湖路南路潭州:四十七万千七七百八十五斤千七:疑当作「七千」。;郴州,无买额,止纳折税茶充本处食茶出卖。

北路荆南府:二十九万四千斤;鄂州:三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五斤;岳州:一百二万八百八十九斤;沣州:二千八百八十七斤;鼎州:一万二千九百一十六斤;归州:五万三千六百一十四斤;峡州:六

万四千六百二十八斤;辰州,无买额,只纳折税茶充本州岛食茶出卖;荆门军:一万二千一百六十斤。

译年额一百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八十七斤,石桥场:二百万四千七百二十九斤,王祺场:五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二斤。寿州三场中,霍山场:年额八十四万五千六十四斤,麻步场:四十二万三千六百斤,开顺场:三十六万八千八百三十八斤。光州三场中,光山场:年额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一斤,商城场:三十八万三千二百六十三斤,子安场:十三万三千五百六十二斤。舒州二场中,罗原场:年额三十万八千一百五十斤,太湖场:一百二十一万四千一百四十八斤。庐州王同场:年额七十七万六千一百二十七斤。以上共十三场,都是命园户焙制茶叶后上交出卖或折算税钱,以供榷货务应对商人请购之需。

江南东路宣州:一百九万二千三百九十八斤;歙州:六万七千二百六十四斤;池州:十五万六千六百八十七斤;饶州:五十五万一千八百三十九斤;信州:二万四千四十九斤;江州:六十九万八千五百四十七斤;广德军:一十二万二千三百九斤;南康军:十二万七千二百三十一斤。

西路洪州:一百六十万八千二百三十一斤;抚州:十万三千五十四斤;筠州:八万六百七十九斤;袁州:二十万六千六百九十七斤;临江军:二万六千八百六十四斤;兴国军:五百二十九万七千三百六十斤;建昌军:七千八十二斤;虔州、吉州、南安军没有茶额,只是缴纳折税茶以供本处食用出卖。

两浙路杭州:四十二万八千一百一十五斤;越州: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三斤;苏州:六千五百斤;湖州:十二万一千九百一十斤;明州:六万六千六十四斤;婺州:五万二千二百七十六斤;常州:五万一千二百六十一斤;温州:七万八千一百九十斤;台州:一万三千一百斤;衢州:六千八百九斤;睦州:四十万二千一百七十三斤;处州: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斤。

荆湖南路潭州:四十七万七千七百八十五斤;郴州没有购买额,只缴纳折税茶以供本处食用出卖。

北路荆南府:二十九万四千斤;鄂州:三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五斤;岳州:一百二万八百八十九斤;沣州:二千八百八十七斤;鼎州:一万二千九百一十六斤;归州:五万三千六百一十四斤;峡州:六万四千六百二十八斤;辰州没有购买额,只缴纳折税茶以供本州食用出卖;荆门军:一万二千一百六十斤。

福建路建州:三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五斤;南剑州:四万六千五百八十八斤。

川峡、广南各州军只以本地所产茶叶自由通商,并没有另外的榷茶法。

卖茶额

江陵府茶务收纳本府及潭州、赣州、沣州、鼎州、归州、峡州的茶叶,祖定额为三十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七十五文;真州茶务收纳洪州、宣州、歙州、抚州、

福建路建州:三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五斤;南剑州:四万六千五百八十八斤。

川峡、广南州军止以土产茶通商,别无茶法。

卖茶额

江陵府务受本府及潭、赣、沣、鼎、归、峡州茶,祖额三十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七十五文;真州务受洪、宣、歙抚、吉、饶、江、池、筠、袁、潭、岳州、临江、兴国军茶,祖额五十一万四千二十三贯九百三十三文;海州务受杭、越、苏、湖、明、婺、常、温、台、衢、睦州茶,祖额三十万八千七百三贯六百七十六文;蕲州蕲口务受洪、潭、建、剑州、兴国军茶,祖额三十六万七千百六十七贯一百二十四文。无为军务受洪、宣、歙、饶、池、江、筠、袁、潭、岳、建州、南康、兴国军茶,祖额四十三万五百四十一贯五百四十文;汉阳军务受鄂州茶,祖额二十一万八千三百一十一贯五十一文。

凡六榷货务掌受诸州、军买纳茶,以给商人,于内军及本务入纳见钱算请。

买茶场寿州霍丘县场,太平兴国六年置,嘉佑四年罢。庐州舒城县场,旧置,嘉佑四年罢。蕲州蕲春县洗马场,干德三年置;石桥场,开宝二年置,蕲水县王祺场,淳化二年置,并嘉佑四年罢。舒州罗源场、太湖场,旧制旧制:疑当作「旧置」,下同。,嘉佑四年罢。光州光山场、商城场、子安场,旧制,嘉佑四年罢。眉州丹棱县场丹:原作「母」,据《元丰九域志》卷七改。,熙宁十年置。蜀州永康县场,熙宁七年置;青城县场、味江寨场,并熙宁九年置。彭州棚口场,相承旧有;导江县场、蒲村镇场、木头场,并熙宁十年置。绵州彰明县场、龙安县场,熙宁十年置。汉州杨村场,熙宁十年置。嘉州洪雅县场、杨村镇场,并熙宁十年置。邛州在城场,景德二年置,康定元年并入都税务;火并场原书天头注云:「『并』一作『井』」,疑是。、大邑场,并景德二年置;思安场,熙宁五年置。雅州在城场,熙宁九年置;名山县场,熙宁七年置;百文镇场,九年置。黄州麻步场,旧制,嘉佑四年罢。兴元府在城场、油麻场,并熙宁七年置;城国县场,八年置。洋州在城场、斯多店场、西乡场,并熙宁七年置。文州在城场,熙宁八年置。建州在城场,旧制。

买茶价

淮南路西路庐州王同场,散茶上号每斤二十六文四分,中号十九文八分,下号十五文四分。寿州三场、霍山场,散茶上号每斤三十四文一分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八』」,然原书是行下尚有「三十文一分」、「三十四文一分」等,未知此为何指。,中号三十文一分,下号二十二文。麻步场,上号三十四文一分,中号三十文一分,下号二十二文。开顺场,上号三十三文,中号二十八文六分,下号二十二文。

译吉州、饶州、江州、池州、筠州、袁州、潭州、岳州、临江军、兴国军的茶叶,祖定额为五十一万四千二十三贯九百三十三文;海州茶务收纳杭州、越州、苏州、湖州、明州、婺州、常州、温州、台州、衢州、睦州的茶叶,祖定额为三十万八千七百三贯六百七十六文;蕲州蕲口茶务收纳洪州、潭州、建州、剑州、兴国军的茶叶,祖定额为三十六万七千一百六十七贯一百二十四文。无为军茶务收纳洪州、宣州、歙州、饶州、池州、江州、筠州、袁州、潭州、岳州、建州、南康军、兴国军的茶叶,祖定额为四十三万五百四十一贯五百四十文;汉阳军茶务收纳鄂州的茶叶,祖定额为二十一万八千三百一十一贯五十一文。

以上六个榷货务,掌管收纳各州、军所购纳的茶叶,以供应商人,其中军及本务收纳的现钱都用来核算请购。

买茶场:寿州霍丘县场,太平兴国六年设置,嘉祐四年撤罢。庐州舒城县场,早先设置,嘉祐四年撤罢。蕲州蕲春县洗马场,干德三年设置;石桥场,开宝二年设置;蕲水县王祺场,淳化二年设置,都在嘉祐四年撤罢。舒州罗源场、太湖场,早先设置,嘉祐四年撤罢。光州光山场、商城场、子安场,早先设置,嘉祐四年撤罢。眉州丹棱县场,熙宁十年设置。蜀州永康县场,熙宁七年设置;青城县场、味江寨场,都在熙宁九年设置。彭州棚口场,一直沿袭旧有;导江县场、蒲村镇场、木头场,都在熙宁十年设置。绵州彰明县场、龙安县场,熙宁十年设置。汉州杨村场,熙宁十年设置。嘉州洪雅县场、杨村镇场,都在熙宁十年设置。邛州在城场,景德二年设置,康定元年并入都税务;火井场、大邑场,都是景德二年设置;思安场,熙宁五年设置。雅州在城场,熙宁九年设置;名山县场,熙宁七年设置;百丈镇场,熙宁九年设置。黄州麻步场,早先设置,嘉祐四年撤罢。兴元府在城场、油麻场,都是熙宁七年设置;城固县场,熙宁八年设置。洋州在城场、斯多店场、西乡场,都是熙宁七年设置。文州在城场,熙宁八年设置。建州在城场,早先设置。

买茶价

淮南西路庐州王同场,散茶上等每斤二十六文四分,中等十九文八分,下等十五文四分。寿州三场中,霍山场,散茶上等每斤三十四文一分,中等三十文一分,下等二十二文。麻步场,上等三十四文一分,中等三十文一分,下等二十二文。开顺场,上等三十三文,中等二十八文六分,下等二十二文。舒州三场中,罗源场,散茶上等每斤二十八文,中等二十五文,下等二十二文。太湖场,上等三十八文五分,中等三十三文,下等二十七文。

舒州三场、罗源场,散茶上号每斤二十八文,中号二十五文,下号二十二文。太湖场,上号三十八文五分,中号三十三文,下号二十七文。龙溪场,上号二十七文五分,中号二十四文二分,下号十八文七分。光州三场、商城场,散茶上号每斤三十四文一分,中号三十文八分,下号二十四文二分:浅山一十九文八分。子安场,上号三十三文,中号二十七文五分,下号二十二文;浅山十七文六分。光山场,中号十七文六分,下号十五文四分。蕲州三场、洗马场,散茶上号每斤三十八文五分,中号三十三文,下号二十七文五分,次下号二十二文。石桥场,上号

三十五文二分,中号二十九文七分,下号二十四文二分,次下号二十二文。王祺场,上号三十五文二分,中号二十九文七分,下号并次下号并二十二文。黄州麻城场,散茶上号每斤三十五文二分,中号二十九文七分,下号二十四文二分。

江南路东路歙州,片茶华英、先春、来泉并折税。江州,散茶下号每斤十六文五分。池州,片茶庆合每斤百三十二文,福合百二十一文,运合百一十文,不及号七十七文;散茶十三文。饶州,片茶庆合每斤百四十三文,运合百三十二文,仙芝百一十文,不及号七十七文。广德军,散茶第二、第三号并每斤七十文六分。

西路洪州,散茶上号每斤十九文八分,中号十八文七分,下号十六文五分。处州,片茶每斤八文。袁州,片茶绿英号每斤百八十七文,玉津号百四十三文,金片百一十文。抚州,散茶每斤二十九文。筠州,散茶每斤十六文五分。兴国军,片茶不及号,每斤六十五文原书天头注云:「『六十五文』一作『六十文五分』」。,两府号四十文,散茶十四文六分。建国军,散茶每斤十二文足。临江军,片茶每斤百九十八文,散茶十三文。南安军,散茶每斤三文。

两浙路杭州,片茶第二等每斤百六十五文,第三等百三十二文,散茶十三文。越州,片茶第一号每斤百八十七文号:原作「等」,按原书天头注云:「『等』一作『号』」,据改。,第二号百六十五文,第三号百三十二文;散茶第三等十八文。湖州,片茶第一号每斤百八十七文,第二号百六十五文,第三号百三十二文;散茶十七文六分。婺州,方片第二等每斤二十二文,散茶第三等十八文七分。明州,片茶每斤三十五文五分,散茶第二等二十三文,第三等十六文。常州,片茶大卷上号每斤百九十八文,中号百六十五文;散茶上等三十三文,中等二十七文,下等二十二文。温州,片茶中号每斤百六十五文,散茶第五等每斤八文。台州,散茶末等每斤二十二文。衢州,片茶第二等每斤二十二文,第三等十八文七分,第四等十六文五分,第五等十四文三分;散茶十二文三分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四』」。

译龙溪场,上等二十七文五分,中等二十四文二分,下等十八文七分。光州三场中,商城场,散茶上等每斤三十四文一分,中等三十文八分,下等二十四文二分,浅山茶十九文八分。子安场,上等三十三文,中等二十七文五分,下等二十二文,浅山茶十七文六分。光山场,中等十七文六分,下等十五文四分。蕲州三场中,洗马场,散茶上等每斤三十八文五分,中等三十三文,下等二十七文五分,次下等二十二文。石桥场,上等三十五文二分,中等二十九文七分,下等二十四文二分,次下等二十二文。王祺场,上等三十五文二分,中等二十九文七分,下等及次下等都是二十二文。黄州麻城场,散茶上等每斤三十五文二分,中等二十九文七分,下等二十四文二分。

江南东路歙州,片茶华英、先春、来泉都折算税钱。江州,散茶下等每斤十六文五分。池州,片茶庆合每斤一百三十二文,福合一百二十一文,运合一百一十文,不及等的七十七文;散茶十三文。饶州,片茶庆合每斤一百四十三文,运合一百三十二文,仙芝一百一十文,不及等的七十七文。广德军,散茶第二、第三等都是每斤七十文六分。

西路洪州,散茶上等每斤十九文八分,中等十八文七分,下等十六文五分。处州,片茶每斤八文。袁州,片茶绿英号每斤一百八十七文,玉津号一百四十三文,金片一百一十文。抚州,散茶每斤二十九文。筠州,散茶每斤十六文五分。兴国军,片茶不及等每斤六十五文,两府号四十文,散茶十四文六分。建昌军,散茶每斤十二文足。临江军,片茶每斤一百九十八文,散茶十三文。南安军,散茶每斤三文。

两浙路杭州,片茶第二等每斤一百六十五文,第三等一百三十二文,散茶十三文。越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一百八十七文,第二号一百六十五文,第三号一百三十二文;散茶第三等十八文。湖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一百八十七文,第二号一百六十五文,第三号一百三十二文;散茶十七文六分。婺州,方片第二等每斤二十二文,散茶第三等十八文七分。明州,片茶每斤三十五文五分,散茶第二等二十三文,第三等十六文。常州,片茶大卷上号每斤一百九十八文,中号一百六十五文;散茶上等三十三文,中等二十七文,下等二十二文。温州,片茶中号每斤一百六十五文,散茶第五等每斤八文。台州,散茶末等每斤二十二文。衢州,片茶第二等每斤二十二文,第三等十八文七分,第四等十六文五分,第五等十四文三分;散茶十二文三分。睦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三百四十二文;第二号二百九文,第三号一百七十六文,散茶第二等二十二文。

荆湖南路潭州,大方茶独行每斤二百七十五文,灵华二百四

。睦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三百四十二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然原书是行尚有「二百九文」字,未知此为何指。;第二号二百九文,第三号百七十六文,散茶第二等二十二文。

荆湖路南路潭州,大方茶独行每斤二百七十五文,灵华二百四十二文,绿牙二百二十二文,片茶百三十二文,茗子四十四文。

北路江陵府,散茶建宁大柘、退场头子,每斤并十三文足,府管杨木草子十九文三分足。鄂州,片茶第一号每斤百六十五文,第二号百三十二文,第三号九十九文,不及号七十七文,次不及号五十文。鼎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二百三十一文,第二号百九十八文,第三号百七十六文。沣州,片茶每斤百六十五文。峡州,散茶草子每斤十七文一分六

厘。岳州,片茶大方每斤百七十六文,开卷十五文一分八厘,小卷十二文九分八厘,散茶十八文七分,生黄二十二文,第三、第四号并十六文五分。归州,散茶每斤十五文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一』。」。

福建路建州,的乳每斤百九十文,白乳百六十文,头金百三十五文,腊茶百二十文,头骨九十文,次骨六十文,第三骨四十五文,末骨二十四文,山茶十三文。南剑州,的乳每斤百八十文,白乳百五十文,头金百四十文,腊面百一十文,头骨八十文,次骨五十文,第三骨三十五文,末骨二十五文,山挺十三文。邵武军,土产散茶每斤十文。

卖茶价

五百三十八文,华英五百二十文,运合五百三十八文,来泉四百六十二文,先春四百八十八文,仙芝五百三十文,不及号四百四十六文;池州,片茶庆合每斤五百三十四文,福合四百九十二文,运合四百九十文,不及号三百八十七文;袁州片茶,绿英七百四十八文,玉津六百九十八文,金片五百八十八文;兴国军片茶两府号八百文,不及号二百六十文,散茶五十文;临江军片茶玉津六百九十八文,金片五百八十八文,散茶五十九文;洪州上、中号并六十三文,下号六十一文;吉州、江州散茶并五十九文;抚州散茶六十文;宣州散茶五十八文。 淮南路东路海州〔并〕,诸州般供,建州头金每斤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骨茶三百五十五文。潭州,雨前散茶百二十文,兴国军,不及号片茶二百〔文〕,宣州、洪州、岳州、广德军散茶、兴国军不及号散茶,并五十文。海州榷货务、杭州,第一号九百一十七文,第二号八百五十文,第三号七百七十九文。明州、婺州、衢州,中号并八百七十五文。常州,第一号八百五十文,第二号八百三十三文。台州,第一号八百二十五文,第二号七百九十一文;越州,第一号八百八文,第二号七百七十五文,第三号七百五十八文;睦州,第一号一贯一文,第二号九百九文,第三号八百四十文;湖州,第一号八百八文,第二号七百七十五文,第三号七百五十八文;温州中号九百一十七文。

译十二文,绿牙二百二十二文,片茶一百三十二文,茗子四十四文。

北路江陵府,散茶建宁大柘、退场头子,每斤都是十三文足,府管杨木草子十九文三分足。鄂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一百六十五文,第二号一百三十二文,第三号九十九文,不及号七十七文,次不及号五十文。鼎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二百三十一文,第二号一百九十八文,第三号一百七十六文。沣州,片茶每斤一百六十五文。峡州,散茶草子每斤十七文一分六厘。岳州,片茶大方每斤一百七十六文,开卷十五文一分八厘,小卷十二文九分八厘,散茶十八文七分,生黄二十二文,第三、第四号都是十六文五分。归州,散茶每斤十五文。

福建路建州,的乳每斤一百九十文,白乳一百六十文,头金一百三十五文,腊茶一百二十文,头骨九十文,次骨六十文,第三骨四十五文,末骨二十四文,山茶十三文。南剑州,的乳每斤一百八十文,白乳一百五十文,头金一百四十文,腊面一百一十文,头骨八十文,次骨五十文,第三骨三十五文,末骨二十五文,山挺十三文。邵武军,土产散茶每斤十文。

卖茶价

(歙州)胜金每斤五百三十八文,华英五百二十文,运合五百三十八文,来泉四百六十二文,先春四百八十八文,仙芝五百三十文,不及号四百四十六文;池州,片茶庆合每斤五百三十四文,福合四百九十二文,运合四百九十文,不及号三百八十七文;袁州片茶,绿英七百四十八文,玉津六百九十八文,金片五百八十八文;兴国军片茶两府号八百文,不及号二百六十文,散茶五十文;临江军片茶玉津六百九十八文,金片五百八十八文,散茶五十九文;洪州上、中号都是六十三文,下号六十一文;吉州、江州散茶都是五十九文;抚州散茶六十文;宣州散茶五十八文。

淮南东路海州并诸州转运供应,建州头金每斤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骨茶三百五十五文。潭州,雨前散茶一百二十文;兴国军,不及号片茶二百文;宣州、洪州、岳州、广德军散茶及兴国军不及号散茶,都是五十文。海州榷货务、杭州,第一号九百一十七文,第二号八百五十文,第三号七百七十九文。明州、婺州、衢州,中号都是八百七十五文。常州,第一号八百五十文,第二号八百三十三文。台州,第一号八百二十五文,第二号七百九十一文。越州,第一号八百八文,第二号七百七十五文,第三号七百五十八文。睦州,第一号一贯一文,第二号九百九文,第三号八百四十文。湖州,第一号八百八文,第二号七百七十五文,第三号七百五十八文。温州中号九百一十七文。

真州及各州转运供应:建州片茶头金每斤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头骨三百五十五文;潭州散茶:雨前一百二十文;兴国军不及号二百文;宣州、岳州、兴

真州并诸州般供,建州片茶头金每斤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头骨三百五十五文;潭州散茶:雨前百二十文;兴国军不及号二百文;宣州、岳州、兴国军、广德军、南康军、洪州散茶并五十文;真州榷货务、潭州独行八百一十五文,灵草七百五十六文,绿芽七百一十四文;建州头金四百二十文,腊面三百六十文,头骨二百八十八文;饶州片茶庆合六百五文,运合五百三十八文,仙芝五百三十文,不及号四百四十六文;歙州胜金五百六十三文,嫩

西路庐州王同场,散茶上号五十六文,中号四十五

文五分,下号三十七文一分。寿州三场、霍山麻步场,上号并八十八文二分,中号七十九文八分,下号六十三文。开顺场,上号八十文五分,中号七十文,下号五十六文,舒州三场、罗原场,上号六十三文,中号五十六文,下号五十一文,太湖场,上号八十八文二分,中号七十五文六分,下号六十七文一分,龙溪场,上号六十七文二分,中号五十八文八分,下号五十文四分,光州三场、商城场,上号七十三文五分,中号六十七文二分,下号五十六文,浅山四十二文,子安场,上号七十文,中号五十九文五分,下号四十九文,浅山四十文六分。光山场,中号三十八文五分,下号三十三文六分。蕲州三场、洗马场,苗茶每斤八十五文,上号八十四文,中号七十五文六分,下号六十三文,次下号五十六文;石桥、王祺场,上号并七十九文八分,中号六十七文二分,中、下号六十九文,次下号五十八文八分;蕲口榷货务,供般头金每斤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头骨三百五十五文。黄晚系园户不堪者,每斤三十文。蕲口榷货务、兴国军,片茶不及号,每斤百六十八文。两府号充耗茶,支其散茶下号五十五文,潭州大茶独行七百四十七文,灵草六百九十三文,绿芽六百五十四文。建、剑二州头金,每斤并四百二十文,腊面三百六十文,头骨三百文;洪州,分散中号六十三文,下号六十一文。黄州麻城场,上号每斤七十文,中号六十一文六分,下号五十二文五分。无为军货务,潭州独亍号,每斤八百一十一文,灵草七百五十二文,绿芽七百一十文。建州,头金四百二十文,腊面三百六十文,头骨三百文。饶州,仙芝号五百一十三文,不及号四百二十九文,庆合五百八十文,运合五百二十一文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二』」,然原书是行尚云:「先春四百七十一文,」未知此何指。并四百六十二文;池州,福合四百六十一文,庆合五百九文,运合四百二十五文,不及号三百七十文;袁州,玉津六百七十二文,金片五百八十八文;兴国军,片茶不及号百七十五文,两府号百九十文,散茶五十四文;洪州上、中号并六十一文,下号五十九文;江州、南康军、散茶并五十九文;宣州、筠州,散茶每斤五十四文。

译国军、广德军、南康军、洪州散茶都是五十文;真州榷货务,潭州独行八百一十五文,灵草七百五十六文,绿芽七百一十四文;建州头金四百二十文,腊面三百六十文,头骨二百八十八文;饶州片茶庆合六百五文,运合五百三十八文,仙芝五百三十文,不及号四百四十六文;歙州胜金五百六十三文,嫩芽(部分)先春四百七十一文,来泉、嫩……(下略)。

西路庐州王同场,散茶上等五十六文,中等四十五文五分,下等三十七文一分。寿州三场中,霍山、麻步场,上等都是八十八文二分,中等七十九文八分,下等六十三文。开顺场,上等八十文五分,中等七十文,下等五十六文。舒州三场中,罗原场,上等六十三文,中等五十六文,下等五十一文。太湖场,上等八十八文二分,中等七十五文六分,下等六十七文一分。龙溪场,上等六十七文二分,中等五十八文八分,下等五十文四分。光州三场中,商城场,上等七十三文五分,中等六十七文二分,下等五十六文,浅山四十二文。子安场,上等七十文,中等五十九文五分,下等四十九文,浅山四十文六分。光山场,中等三十八文五分,下等三十三文六分。蕲州三场中,洗马场,苗茶每斤八十五文,上等八十四文,中等七十五文六分,下等六十三文,次下等五十六文;石桥、王祺场,上等都是七十九文八分,中等六十七文二分,中下等六十九文,次下等五十八文八分;蕲口榷货务,转运头金每斤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头骨三百五十五文。品质不佳的黄茶,园户不能自留的,每斤三十文。蕲口榷货务、兴国军,片茶不及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两府号充作耗损茶,按散茶下等五十五文核给。潭州大茶独行七百四十七文,灵草六百九十三文,绿芽六百五十四文。建州、剑州二州头金,每斤都是四百二十文,腊面三百六十文,头骨三百文;洪州,分散中号六十三文,下号六十一文。黄州麻城场,上等每斤七十文,中等六十一文六分,下等五十二文五分。无为军货务,潭州独行号,每斤八百一十一文,灵草七百五十二文,绿芽七百一十文。建州,头金四百二十文,腊面三百六十文,头骨三百文。饶州,仙芝号五百一十三文,不及号四百二十九文,庆合五百八十文,运合五百二十一文,都合四百六十二文;池州,福合四百六十一文,庆合五百九文,运合四百二十五文,不及号三百七十文;袁州,玉津六百七十二文,金片五百八十八文;兴国军,片茶不及号一百七十五文,两府号一百九十文,散茶五十四文;洪州上、中号都是六十一文,下号五十九文;江州、南康军,散茶都是五十九文;宣州、筠州,散茶每斤五十四文。歙州,先春四百七十一文,来泉、嫩……(下略)。

江

。歙州,先春四百七十一文,来泉、嫩

江南路东路江宁府并诸州供般广德州原书天头注云:「『州』一作『军』。」

,第一号每斤六十文,第二号五十五文,第三号五十文,潭州,私末茶六十文,建州头金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骨茶三百五十五文,山茶八十文。宣州买茶场,五十文,私茶五十文;池州买茶场,五十文。袁州,私片茶四十三文,粗黄每斤四十文。宣州,散茶第二、第三等,每斤并四十六文。歙州,折税茗茶每斤二十七文。江州,散茶下号每斤三十八文。池州,散茶、茗茶每斤并二十八文,片茶三十五文,头骨三百五

十文,末茶二十八文,屑茶三十三文。饶州,头金每斤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头骨三百五十五文,茗茶、末茶并四十一文,粗黄三十七文。信州并诸州供般,筠州,每斤二十七文,饶州,二十文,洪州,下号三十五文,袁州二十八文。南康军,散末中号每斤六十文,下号五十五文;广德军,散茶每斤第二号四十二文,第三号三十七文。

西路洪州,散茶下号每斤三十五文。虔州,泥片每斤十八文。吉州并诸州供般,洪州,每斤三十五文足,虔州,二十八文足,袁州三十五文足,麤黄三十文足。袁州,退茶每斤三十八文足,茗子二十九文足,第一等二十八文足,第二等、第三等并二十三文足;抚州,散茶每斤三十九文。筠州,散茶每斤二十七文足。兴国军,散茶下号每斤三十七文。建昌军,散茶每斤三十五文足。临江军,散茶每斤三十八文足。南安军,土产每斤二十六文,又诸州供般者,洪州下号粗黄、袁州退茶,每斤并四十文。

两浙路杭州,散茶每斤三十文。越州

译南东路江宁府及各州转运供应,广德军,第一号每斤六十文,第二号五十五文,第三号五十文;潭州,私末茶六十文;建州头金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骨茶三百五十五文,山茶八十文。宣州买茶场,五十文,私茶五十文;池州买茶场,五十文。袁州,私片茶四十三文,粗黄每斤四十文。宣州,散茶第二、第三等,每斤都是四十六文。歙州,折税茗茶每斤二十七文。江州,散茶下号每斤三十八文。池州,散茶、茗茶每斤都是二十八文,片茶三十五文,头骨三百五十文,末茶二十八文,屑茶三十三文。饶州,头金每斤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头骨三百五十五文,茗茶、末茶都是四十一文,粗黄三十七文。信州及各州转运供应,筠州,每斤二十七文;饶州,二十文;洪州,下号三十五文;袁州二十八文。南康军,散末中号每斤六十文,下号五十五文;广德军,散茶每斤第二号四十二文,第三号三十七文。

西路洪州,散茶下号每斤三十五文。虔州,泥片每斤十八文。吉州及各州转运供应,洪州,每斤三十五文足;虔州,二十八文足;袁州三十五文足,粗黄三十文足。袁州,退茶每斤三十八文足,茗子二十九文足,第一等二十八文足,第二、第三等都是二十三文足;抚州,散茶每斤三十九文。筠州,散茶每斤二十七文足。兴国军,散茶下号每斤三十七文。建昌军,散茶每斤三十五文足。临江军,散茶每斤三十八文足。南安军,土产每斤二十六文;又各州转运供应者,洪州下号粗黄、袁州退茶,每斤都是四十文。

两浙路杭州,散茶每斤三十文。越州……(后文未完)

,散茶第三等,每斤三十文八分七厘。苏州,散茶每斤四十五文足,其诸州供般者,建州头金每斤三百八十五文足,腊面三百二十五文足,头骨二百七十四文足;温州第三等大片,每斤七十四文足,睦州散茶第三等,六十二文足,杭州散茶第五等,五十文足,湖州散茶,五十六文足。润州并诸州供般原书天头注云:「『润』一作『温』」。,湖州,散茶,每斤七十四文,睦州,散茶每斤八十五文,头金五百文,腊面四百十六文原书天头注云:「『四』一作『三』」。,头骨三百五十五文。湖州,散茶每斤五十五文。其南剑州供般者,头金五百文,腊面四百十六文,头骨三百五十五文。婺州,散茶每斤三十四文足。明州,散茶(等)[第]二等每斤五十六文六分五厘,第三等三十八文。常州,片茶中等每斤九十六文,下等九十文;散茶每斤上号七十五文,中号六十五文,下号四十六文。秀州并诸州供般,杭州,私茶第三等每斤六十文,第五等四十文,湖州,第三等七十文,温州,第三等九十五文,睦州,第二等九十二文足,第三等六十六文足。温州,散茶每斤五十四文。台州,散茶末等每斤三十六文。衢州,散茶每斤四十六文;睦州,散茶第二等每斤六十五文,第三等五十八文。处州,散茶每斤四十文。温州供般,大片第三等,每斤七十文,第五等散茶三十六文。

译散茶第三等,每斤三十文八分七厘。苏州,散茶每斤四十五文足,那些由各州转运供给的:建州头金每斤三百八十五文足,腊面三百二十五文足,头骨二百七十四文足;温州第三等大片,每斤七十四文足,睦州散茶第三等,六十二文足,杭州散茶第五等,五十文足,湖州散茶,五十六文足。润州及各州转运供给的(原书页眉批注说:"'润'一作'温'")。湖州,散茶,每斤七十四文,睦州,散茶每斤八十五文,头金五百文,腊面四百十六文(原书页眉批注说:"'四'一作'三'"),头骨三百五十五文。湖州,散茶每斤五十五文。由南剑州转运供给的:头金五百文,腊面四百十六文,头骨三百五十五文。婺州,散茶每斤三十四文足。明州,散茶第二等每斤五十六文六分五厘,第三等三十八文。常州,片茶中等每斤九十六文,下等九十文;散茶每斤上号七十五文,中号六十五文,下号四十六文。秀州及各州转运供给的:杭州,私茶第三等每斤六十文,第五等四十文,湖州,第三等七十文,温州,第三等九十五文,睦州,第二等九十二文足,第三等六十六文足。温州,散茶每斤五十四文。台州,散茶末等每斤三十六文。衢州,散茶每斤四十六文;睦州,散茶第二等每斤六十五文,第三等五十八文。处州,散茶每斤四十文。温州转运供给的:大片第三等,每斤七十文,第五等散茶三十六文。

荆湖路南路潭州,建宁大柘并退场叶末,并三十文足原书天头注云:「『三十』一作『十三』」。,及府管场草子十九文八分足。衡州,第四等土产每斤三十八文。郴州,税茶每斤六十八文。

北路江陵府并诸州供般,剑州,头金每斤五百文,腊面四百一十五文,建州头骨三百五十五文,湖南绿芽八百七十六文,鼎州大方第二号七百八十文,第三号七百二十

文。岳州开卷二百文,小卷百一十文。归州、峡州,草子并九十文,又本府官退场头子叶末三十五文。江陵府榷货务,潭州大方每斤独行六百八十八文八分,灵草六百五十五文二分,绿芽六百一十三文二分,片金五百四文;鼎州大方第一号五百八十八文,第二号五百四十六文,第三号五百四文;岳州大方四百九十五文六分,开卷百四文,小卷七十七文;沣州大方四百九十文,峡州草子六十三文;荆南、建康大拓并退场叶末及府管场草子,并六十三文。鄂州,片茶第一号每斤百六十五文,第二号百三十二文,第三号九十九文,不及号七十七文,次不及号五十文,退库破碎每斤二百四十文,退库玻屑百三十文,雷池第四号八十文,碎末二十五文。鼎州,土产片屑散碎退库茶每斤六十文。沣州,草子茶每斤六十九文三分。峡州,散茶草子每斤四十五文。岳州,大方开卷、小卷并供荆南榷务大方,每斤四百九十五文六分,开卷百四十文,小卷七十七文。汉阳军并诸州供般鄂州不及号,每斤四百二十文,次不及号二百九十文;又于荆南般供岳州开卷每斤二百六十文四分六厘,大方七百二十八文二分,沣州大方七百二十文二分,湖南六百九十二文二分,鼎州大方七百四十文二分。汉阳军榷货务,鄂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五百八十八文,第二号五百三十文,第三号四百六十二文,不及号四百二十文,小方茶二百一十文,次不及号无价,充本务耗茶支给。复州,不及号大方每斤五百二十三文,开卷二百六十文,今废。

福建路福州并建州供般,的乳每斤三百七十文,白乳三百一十文,头金二百七十文,腊面二百四十文,头骨百九十文,次骨百五十文,第三骨九十五文,末骨七十五文,山茶山挺并六十二文。又本州岛捉到私茶,每斤草茶、草骨并四十八文足。泉州并建、剑州供般,的乳每斤二百八十六文足,白乳二百三十九文足,头金二百四十四文足,腊面二百九文足,头骨百七十八文足,次(次)骨百一十六文足,第三骨、末骨并七十四文,山挺、山茶并四十七文。建州,的乳每斤三百六十一文,白乳三百文,头金二百八十文,腊面二百二十一文,头骨百六十一文,次骨百五十文,第三骨九十五文,末骨七十五文,山茶四十九文。

译荆湖南路潭州:建宁大柘和退场叶末,都是每斤三十文足钱(原书天头注:"三十"另一本作"十三");府管场所出草子茶每斤十九文八分足钱。衡州:第四等土产茶每斤三十八文。郴州:税茶每斤六十八文。

北路:江陵府及各州供应转运的茶——剑州头金茶每斤五百文,腊面茶四百一十五文,建州头骨茶三百五十五文,湖南绿芽茶八百七十六文,鼎州大方茶第二号七百八十文,第三号七百二十文。岳州开卷茶二百文,小卷茶一百一十文。归州、峡州的草子茶都是九十文,另外本府官退场头子叶末茶三十五文。江陵府榷货务:潭州大方茶单独出售每斤六百八十八文八分,灵草茶六百五十五文二分,绿芽茶六百一十三文二分,片金茶五百零四文;鼎州大方茶第一号五百八十八文,第二号五百四十六文,第三号五百零四文;岳州大方茶四百九十五文六分,开卷茶一百零四文,小卷茶七十七文;沣州大方茶四百九十文,峡州草子茶六十三文;荆南、建康的大拓茶及退场叶末茶,以及府管场草子茶,都是六十三文。鄂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一百六十五文,第二号一百三十二文,第三号九十九文,不及号的七十七文,次不及号的五十文,退库破碎茶每斤二百四十文,退库玻屑茶一百三十文,雷池茶第四号八十文,碎末茶二十五文。鼎州:土产片屑散碎退库茶每斤六十文。沣州:草子茶每斤六十九文三分。峡州:散茶草子每斤四十五文。岳州:大方茶(开卷、小卷都是供应荆南榷务的大方茶)每斤四百九十五文六分,开卷茶一百四十文,小卷茶七十七文。汉阳军及各州供应转运的鄂州不及号茶,每斤四百二十文,次不及号的二百九十文;另外从荆南转运供应的岳州开卷茶每斤二百六十文四分六厘,大方茶七百二十八文二分,沣州大方茶七百二十文二分,湖南茶六百九十二文二分,鼎州大方茶七百四十文二分。汉阳军榷货务:鄂州片茶第一号每斤五百八十八文,第二号五百三十文,第三号四百六十二文,不及号的四百二十文,小方茶二百一十文,次不及号的没有定价,充作本务损耗茶支用发放。复州:不及号大方茶每斤五百二十三文,开卷茶二百六十文,现已废止。

福建路:福州及建州供应转运的的乳茶每斤三百七十文,白乳茶三百一十文,头金茶二百七十文,腊面茶二百四十文,头骨茶一百九十文,次骨茶一百五十文,第三骨茶九十五文,末骨茶七十五文,山茶、山挺茶都是六十二文。另外本州查获的私茶,草茶、草骨茶每斤都是四十八文足钱。泉州及建州、剑州供应转运的的乳茶每斤二百八十六文足钱,白乳茶二百三十九文足钱,头金茶二百四十四文足钱,腊面茶二百零九文足钱,头骨茶一百七十八文足钱,次骨茶一百一十六文足钱,第三骨茶、末骨茶都是七十四文,山挺茶、山茶都是四十七文。建州:的乳茶每斤三百六十

漳州并建、剑州供般,的乳每斤三百一十六文足,白乳二百七十文足,头金二百六十三文足,腊面二百四十七文足,头骨二百九十文足,次骨百四十七文足,第三骨百五文足,山挺四十八文足。南剑州,的乳每斤三百六十一文,白乳三百文,头金二百八十文,腊面二百二十一文,头骨百六十一文,次骨百五十文,第三骨并末骨并九十五

文,山挺五十七文。汀州并建州供般,头金每斤四百四十文,腊面二百八十文,头骨三百四十文,次骨百五十文;白乳、头金、的乳并四百四十文,第三等骨九十五文,末等骨八十文。邵武军,土产茶每斤五十文;又建州供般,白乳每斤三百八十文,头金二百八十文,腊面二百七十文,头骨百九十文,次骨百五十文。

卖茶场

在京:都茶库。秦州:在城及(青)[清]水县、陇成县、百家镇、铁冶镇、伏羌城、甘谷城、三阳寨、安宁寨、弓门寨、鸡川寨、陇城寨、永宁寨,熙宁八年闰四月(月)置。泾州:在城及灵台县、良原县、百理镇,熙宁九年十二月置。熙州:在城及宁河寨、庆平堡、渭源堡,熙宁八年六月置。陇州:在城及汧阳县,熙宁九年十二月置。成州:在城及府城场、栗亭场、渥阳场,熙宁九年十二月置。岷州:在城及长道县、大潭县、盐官镇、宕昌寨、闾川寨、长川寨、荔

川寨、谷藏堡,熙宁八年闰四月置。渭(川)[州]:在城及潘原县、安化县、瓦亭寨,熙宁九年十一月置。原(川)[州]:在城,熙宁九年十月置。阶州:在城及将利县、西故城镇、峰贴硖寨,熙宁八年八月置。镇戎军:在城,熙宁九年十一月置。德顺军:在城及静边寨、治平寨,熙宁九年十月置。通远军:在城及塾羊寨、盐川寨,熙宁八年七月置。寿州:霍丘县,太平兴国六年置,嘉佑四年二月罢。庐州:舒城县,旧制制:疑作「置」。,嘉佑四年二月罢。蕲州:蕲水县王祺场,淳化二年置,嘉佑四年三月罢;蕲春县洗马场,干德三年置,嘉佑四年罢。

凡税租之数,总二十二万八千七百五十二斤。江东路夏二万五百六百六十三斤,秋九千四百六十斤,西路夏八万二千五百六十一斤,荆湖北路夏七百三十六斤,福建路夏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九斤,利州路夏三万七千二十八斤,秋一百七十斤,夔州路夏七千九百九团原书天头注云:「『夔』一作『 ▯▯▯政』」。。

凡山泽之入,总四十八万二千一百七十九斤。腊茶三十五万五千七百七斤,福建路龙茶二百八十斤,凤茶二百八十斤,京挺茶二百六十斤,的乳茶一万二千二十八斤,白乳茶四千九百二十六斤,头金茶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二斤,头骨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七十斤,次骨茶五百三十六斤,腊面茶七万五千三百二十七斤,山茶一万一千八百八斤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八』。

译一文,白乳茶三百文,头金茶二百八十文,腊面茶二百二十一文,头骨茶一百六十一文,次骨茶一百五十文,第三骨茶九十五文,末骨茶七十五文,山茶四十九文。漳州及建州、剑州供应转运的的乳茶每斤三百一十六文足钱,白乳茶二百七十文足钱,头金茶二百六十三文足钱,腊面茶二百四十七文足钱,头骨茶二百九十文足钱,次骨茶一百四十七文足钱,第三骨茶一百零五文足钱,山挺茶四十八文足钱。南剑州:的乳茶每斤三百六十一文,白乳茶三百文,头金茶二百八十文,腊面茶二百二十一文,头骨茶一百六十一文,次骨茶一百五十文,第三骨茶及末骨茶都是九十五文,山挺茶五十七文。汀州及建州供应转运的头金茶每斤四百四十文,腊面茶二百八十文,头骨茶三百四十文,次骨茶一百五十文;白乳茶、头金茶、的乳茶都是四百四十文,第三等骨茶九十五文,末等骨茶八十文。邵武军:土产茶每斤五十文;另外建州供应转运的白乳茶每斤三百八十文,头金茶二百八十文,腊面茶二百七十文,头骨茶一百九十文,次骨茶一百五十文。

**卖茶场**

在京:都茶库。秦州:在城以及清水县、陇成县、百家镇、铁冶镇、伏羌城、甘谷城、三阳寨、安宁寨、弓门寨、鸡川寨、陇城寨、永宁寨,熙宁八年闰四月设置。泾州:在城以及灵台县、良原县、百理镇,熙宁九年十二月设置。熙州:在城以及宁河寨、庆平堡、渭源堡,熙宁八年六月设置。陇州:在城以及汧阳县,熙宁九年十二月设置。成州:在城以及府城场、栗亭场、渥阳场,熙宁九年十二月设置。岷州:在城以及长道县、大潭县、盐官镇、宕昌寨、闾川寨、长川寨、荔川寨、谷藏堡,熙宁八年闰四月设置。渭州:在城以及潘原县、安化县、瓦亭寨,熙宁九年十一月设置。原州:在城,熙宁九年十月设置。阶州:在城以及将利县、西故城镇、峰贴硖寨,熙宁八年八月设置。镇戎军:在城,熙宁九年十一月设置。德顺军:在城以及静边寨、治平寨,熙宁九年十月设置。通远军:在城以及塾羊寨、盐川寨,熙宁八年七月设置。寿州:霍丘县,太平兴国六年设置,嘉佑四年二月废罢。庐州:舒城县,按旧制设置,嘉佑四年二月废罢。蕲州:蕲水县王祺场,干德三年设置,嘉佑四年三月废罢;蕲春县洗马场,干德三年设置,嘉佑四年废罢。

税租的总数,共计二十二万八千七百五十二斤。江东路夏税二万零五百六十三斤,秋税九千四百六十斤;西路夏税八万二千五百六十一斤;荆湖北路夏税七百三十六斤;福建路夏税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九斤;利州路夏税三万七千零二十八斤,秋税一百七十斤;夔州路夏税七千九百九(原书天头注:"夔"另一本字迹模糊难辨)。

山泽方面的收入,共计四十八万二千一百七十九斤。腊茶三十五万五千七百零七斤;福建路龙茶二百八十斤,凤茶二百八十斤,京挺茶二百六十斤,的乳茶一万二千零二十八斤,白乳茶四千九百二十六斤,头金茶二万

」然原书是行下云「草茶一十二万六千四百七十二斤」,未知此为何指。,草茶一十二万六千四百七十二斤,江南东路草芽五千一百九十二斤芽:疑当作「茶」。,西路草茶七万斤,荆湖北路草茶五万一千二百八十斤。

凡租钱之数,总二十二万三千七百九十六贯。淮南西路三万八千一百二十九贯,两浙路四万七千四百四十贯,江南东路二万二千五十四贯,西路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七贯,荆湖南路二万三千六百四十四贯,北路七万五千二百五十七贯,福建路三百五贯文。

凡本钱之数,总四十四万七千一百四十四贯。淮南西路一十万六千一百四贯,两浙路十万八千三十贯,江南东路五万五千五百一十贯,西路五万九千一百五贯,荆湖南路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五贯,北路五万七千二十贯。

凡榷易之利,总八万贯。市易务四万贯,都茶盐院四万贯。

凡税钱之数,总铜钱计四十五万八千六百六十贯,铁钱六万五千七百七十一贯。在京税院六万八千九百一十六贯,府界一万七千三百五十七贯,京东东路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四贯,西路二万九千九百二十贯,京西南路二万六千二百二十七贯京西:原作「西京」,据《元丰九域志》卷一改。,北路二万一千七百一十二贯,永兴军路八千八十五贯,秦凤路三万一千六百八十五贯,河北东路五万五千三百三十四贯,西路三千八百九十九贯,河东路铜钱一万二千一百六十五贯,铁钱一千七百四十四贯,淮南东路三

万二千一百九贯,西路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四贯,两浙路五万一千九贯,江南东路一万四千九百八十三贯,西路一万二百三十一贯,荆湖南路六千五十五贯,北路一万四千七百六十一贯,福建路二千一百九贯,广南东路四百七十七贯,西路九百四十二贯,成都府路三万三百一贯,梓州路七千二百七十贯,利州路七千五百九十七贯,夔州路一万八千八百五十九贯原书天头注云:「『夔』一作『 ▯▯▯政』」。已上《国朝会要》

茶法自政和以来,官不置场,收卖亦不定价、止许茶商赴官买引,就园户从便交易,依引内合贩之数,赴合同场秤发。至于今不易,公私便之。

茶数(修)[收]入

两浙东路绍兴府:会稽、山阴、余姚、上虞、萧山、新昌、诸暨、嵊,三十八万五千六十斤,明州慈溪、定海、象山、昌国、奉化、鄞,五十一万四百三十五斤;台州:临海、宁海、天台、仙居、黄岩,一万九千二百五十八斤一十一两七钱;温州:永嘉、平阳、乐清、瑞安,五万六千五百一十一斤;衢州:西安、江山、龙游、常山、开化,九千五百斤;婺州:金华、兰溪、东阳、永康、浦江、武义、义乌,六万三千一百七十四斤九两二钱;处州:丽水、龙泉、松阳、遂昌、缙云,一万九千八十二斤。

译三千三百九十二斤,头骨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七十斤,次骨茶五百三十六斤,腊面茶七万五千三百二十七斤,山茶一万一千八百零八斤(原书天头注:"一"另一本作"八",但原书下文又说"草茶十二万六千四百七十二斤",不知此处所指为何);草茶十二万六千四百七十二斤;江南东路草芽("芽"疑当作"茶")五千一百九十二斤;西路草茶七万斤;荆湖北路草茶五万一千二百八十斤。

租钱的总数,共计二十二万三千七百九十六贯。淮南西路三万八千一百二十九贯,两浙路四万七千四百四十贯,江南东路二万二千零五十四贯,西路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七贯,荆湖南路二万三千六百四十四贯,北路七万五千二百五十七贯,福建路三百零五贯。

本钱的总数,共计四十四万七千一百四十四贯。淮南西路十万六千一百零四贯,两浙路十万八千零三十贯,江南东路五万五千五百一十贯,西路五万九千一百零五贯,荆湖南路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五贯,北路五万七千零二十贯。

榷易的利润,共计八万贯。市易务四万贯,都茶盐院四万贯。

税钱的总数,铜钱共计四十五万八千六百六十贯,铁钱六万五千七百七十一贯。在京税院六万八千九百一十六贯,府界一万七千三百五十七贯,京东东路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四贯,西路二万九千九百二十贯,京西南路二万六千二百二十七贯("京西"原作"西京",据《元丰九域志》卷一改正),北路二万一千七百一十二贯,永兴军路八千零八十五贯,秦凤路三万一千六百八十五贯,河北东路五万五千三百三十四贯,西路三千八百九十九贯,河东路铜钱一万二千一百六十五贯,铁钱一千七百四十四贯,淮南东路三万二千一百零九贯,西路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四贯,两浙路五万一千零九贯,江南东路一万四千九百八十三贯,西路一万零二百三十一贯,荆湖南路六千零五十五贯,北路一万四千七百六十一贯,福建路二千一百零九贯,广南东路四百七十七贯,西路九百四十二贯,成都府路三万零三百零一贯,梓州路七千二百七十贯,利州路七千五百九十七贯,夔州路一万八千八百五十九贯(原书天头注:"夔"另一本字迹模糊难辨)。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茶法自政和年间以来,官府不再设置茶场,收购也不再统一定价,只准许茶商到官府购买"引"(贩茶凭证),再自行到园户那里按方便的方式交易,依照引票内允许贩运的数额,到合同场过秤发放。一直到今天都未改变,官府与民间都觉得便利。

**茶数收入**

两浙东路:绍兴府(会稽、山阴、余姚、上虞、萧山、新昌、诸暨、嵊)三十八万五千零六十斤,明州(慈溪、定海、象山、昌国、奉化、鄞)五十一万零四百三十五斤;台州(临海、宁海、天台、仙居、黄岩)一万九千二百五十八斤十一两七钱;温州(永嘉、平阳、乐清、瑞安)五万六千五百一十一斤;衢州(西安、江山、龙游、常山、开化

两浙西路临安府:钱塘、于巘、临安、余杭、新城、富阳,二百一十九万六百三十二斤二十三两;湖州:乌程、归安、德清、武康、长兴、安吉,一十六万一千五百一斤;严州:建德、寿昌、淳安、遂安、桐庐、分水,二百一十二万一百六十斤;平江府:吴县,六千二百斤;常州:宜兴,六千一百二十二斤。

江南东路太平州:繁昌,二百斤;宁国府:宣城、南陵、太平、宁国、旌德、泾,一百一十二万六百五十四斤原书天头注云:「『四』一作『二』」。;徽州:休宁、婺源、绩溪、祈门、黟、歙,二百一十万二千五百四十斤一十四两;池州:贵溪、青阳、石埭、建德,二十八万四百三十九觔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八』」。;饶州:鄱阳、浮梁、德兴,一十三万五千五百五十五斤三两;信州:上饶、铅山、弋阳、玉山、永丰、贵溪,一万九百三十一斤一十五两;南康军:星子、建昌,三万九千一百四十九斤;广德军:广德、建平,六万九千七百一十斤。

江南西路隆兴府:靖安、新建、分

宁、奉新,二百八十一万九千四百二十五斤;建昌府原书天头注云:「『府』一作『军』」。:南城、南丰、新城、广昌,九千五百八十斤;赣州:瑞金、赣,一万四百斤;吉州;庐陵、永新、永丰、太和、安福、万安、吉水、龙泉,一万七百八十斤;抚州: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六斤一十二两四钱原书天头注云:「『二百七』一作『七百二』。」;袁州:宜春、萍乡、万载、分宜,九万六百八十三斤二两;江州:德化、瑞昌、德安,一百四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斤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五』」。;筠州:高安、新昌、上高,八千三百一十六斤;兴国军:永兴、通山,九十三万六千五百五十五斤;南安军:大庾、上犹、南康,四千一百五十斤;临江军:清江、新喻、新淦、六千六百三斤。

荆湖南路潭州:善化、长沙、浏阳、湘阴、醴泉、衡山、宁乡、湘潭、安化、益阳、湘乡、攸,一百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七斤一十二两五钱;衡州:耒阳耒:原作「来」,据《元丰九域志》卷六、《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改。、安仁、常宁、茶陵,一千六百七十五斤;永州:零陵,二万三百一十斤;邵州:邵阳、新化,六千二百五十斤一十三两五钱;全州:清湘、灌阳,三千八百五十斤一十三两;郴州:永兴、宜章、桂阳、郴,一万九百九十四斤;桂阳军:平阳、蓝山蓝:原作「监」,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改。,一千三百二十五斤;武冈军:武冈,四万六千六百一十五斤。

荆湖北路常德府:武陵、桃源、龙阳,一十三万一百八十斤(荆南)江陵〔府〕:松滋、石首、枝江,三千二十五斤八两;荆门军:当阳,二百斤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

译)九千五百斤;婺州(金华、兰溪、东阳、永康、浦江、武义、义乌)六万三千一百七十四斤九两二钱;处州(丽水、龙泉、松阳、遂昌、缙云)一万九千零八十二斤。

两浙西路:临安府(钱塘、于潜、临安、余杭、新城、富阳)二百一十九万零六百三十二斤二十三两;湖州(乌程、归安、德清、武康、长兴、安吉)十六万一千五百零一斤;严州(建德、寿昌、淳安、遂安、桐庐、分水)二百一十二万零一百六十斤;平江府(吴县)六千二百斤;常州(宜兴)六千一百二十二斤。

江南东路:太平州(繁昌)二百斤;宁国府(宣城、南陵、太平、宁国、旌德、泾)一百一十二万零六百五十四斤(原书天头注:"四"另一本作"二");徽州(休宁、婺源、绩溪、祈门、黟、歙)二百一十万二千五百四十斤十四两;池州(贵溪、青阳、石埭、建德)二十八万零四百三十九斤(原书天头注:"三"另一本作"八");饶州(鄱阳、浮梁、德兴)十三万五千五百五十五斤三两;信州(上饶、铅山、弋阳、玉山、永丰、贵溪)一万零九百三十一斤十五两;南康军(星子、建昌)三万九千一百四十九斤;广德军(广德、建平)六万九千七百一十斤。

江南西路:隆兴府(靖安、新建、分宁、奉新)二百八十一万九千四百二十五斤;建昌府(原书天头注:"府"另一本作"军")(南城、南丰、新城、广昌)九千五百八十斤;赣州(瑞金、赣)一万零四百斤;吉州(庐陵、永新、永丰、太和、安福、万安、吉水、龙泉)一万零七百八十斤;抚州(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六斤十二两四钱(原书天头注:"二百七"另一本作"七百二");袁州(宜春、萍乡、万载、分宜)九万零六百八十三斤二两;江州(德化、瑞昌、德安)一百四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斤(原书天头注:"二"另一本作"五");筠州(高安、新昌、上高)八千三百一十六斤;兴国军(永兴、通山)九十三万六千五百五十五斤;南安军(大庾、上犹、南康)四千一百五十斤;临江军(清江、新喻、新淦)六千六百零三斤。

荆湖南路:潭州(善化、长沙、浏阳、湘阴、醴泉、衡山、宁乡、湘潭、安化、益阳、湘乡、攸)一百零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七斤十二两五钱;衡州(耒阳、安仁、常宁、茶陵)一千六百七十五斤;永州(零陵)二万零三百一十斤;邵州(邵阳、新化)六千二百五十斤十三两五钱;全州(清湘、灌阳)三千八百五十斤十三两;郴州(永兴、宜章、桂阳、郴)一万零九百九十四斤;桂阳军(平阳、蓝山)一千三百二十五斤;武冈军(武冈)四万六千六百一十五斤。

荆湖北路:常德府(武陵、桃源、龙阳)十三万零一百八十斤;江陵府(松滋、石首、枝江)三千零二十五斤八两;荆门军(当阳)二百斤(原书天头注:"二"另一本作"一");沅州(庐阳、麻阳)三百七十一斤;归州(秭归、巴东、兴山)四万八千五百斤;辰州(沅溪〔此处有误,疑当作"沅

;沅州:庐阳、麻阳,三百七十一斤;归州:秭归、巴东、兴山,四万八千五百斤;辰州:沅溪沅溪:此有误,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元丰九域志》卷六,辰州有县四,其中有沅陵、卢溪,此二者当居其一,或「沅」下脱「陵」,或「溪」上脱「卢」,俟考。、辰溪,二千三百三十九斤一十两;沣州;沣阳、石门、慈利,一万一千五

百斤,峡州:夷陵、宜都、长阳、远安,三万八百八十斤;岳州:巴陵、平江、临湘、华容,五十万一千二百四十斤;鄂州:蒲圻、江夏、通城、武昌、嘉鱼、咸宁、崇阳,一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斤一十二两。

福建路南剑州:将乐、尤溪、剑浦、顺昌、沙,一万一百斤;福州:古田,二百一十斤;建宁府:建阳、崇安、浦城、松溪、政和、(欧)[瓯]宁、建安,九十五万斤;汀州:宁化、上杭、清流、武平、长汀、(连)[莲]城,一万一百斤;邵武军:泰宁、邵武、建宁、光泽原书天头注云:「『光』一作『广』」。,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九斤八两。

淮南西路舒州:怀宁、太湖、宿松、桐城,一万三百三十九斤五两;庐州:舒城,二百二十六斤八两五钱;蕲州:蕲春、广济、黄梅、蕲水、罗田,七千一百三十二斤三两五钱;寿春府:六安,一千五百六十斤。

广南东路循州:龙川,一千七百斤;南雄州:保昌,九百斤。

广南西路融州:融水,二千斤;静江府:临桂、灵川、兴安、荔蒲、义宁、永福、古、修仁,七万二千二百八十六斤六两;浔州:平南,一千一百斤;郁林州:南流、兴业,六千二百斤;宾州:岭方,六百五十斤;昭州:立山,七千五百斤。以上《中兴会要》。

〔两〕浙东路绍兴府:会稽、山阴、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三十三万三千九百斤二两原书本页以下所云数目均为小写,其天头原批云:「此二页小注俱改大字正写」,据此改为正文字体。。台州:临海、黄岩、宁海,天台、仙居,二万二百斤一十一两七钱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七』」。;婺州:金华、兰溪、武义、浦江、义乌、东阳、永康,六万三千七百一十四斤一十三两;温州:永嘉、瑞安、平阳、乐清,四万七千八百五十斤;处州:丽水、龙泉、松阳、遂昌、缙云、青田,一万八千一百一十一斤;衢州:西安、江山、龙游、常山、开化,一万一千四百二十四斤;明州:鄞、慈溪、奉化、象山、定海、昌国,三十四万六千六十六斤;

〔两〕浙西路临安府:钱塘、余杭、富阳、于巘、临安、新城,二百八万三一百三十斤;湖州:乌程、归安、长兴、安吉、德清、武康,七万九千四百四十六斤;平江府:吴县,七百斤;常州:宜兴,六千三百斤;严州:建德、淳安、分水、桐庐、遂安、寿昌,二百五十六万九千六百四十斤。

译陵"或"卢溪",待考〕、辰溪)二千三百三十九斤十两;沣州(沣阳、石门、慈利)一万一千五百斤;峡州(夷陵、宜都、长阳、远安)三万零八百八十斤;岳州(巴陵、平江、临湘、华容)五十万一千二百四十斤;鄂州(蒲圻、江夏、通城、武昌、嘉鱼、咸宁、崇阳)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斤十二两。

福建路:南剑州(将乐、尤溪、剑浦、顺昌、沙)一万零一百斤;福州(古田)二百一十斤;建宁府(建阳、崇安、浦城、松溪、政和、瓯宁、建安)九十五万斤;汀州(宁化、上杭、清流、武平、长汀、莲城)一万零一百斤;邵武军(泰宁、邵武、建宁、光泽)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九斤八两。

淮南西路:舒州(怀宁、太湖、宿松、桐城)一万零三百三十九斤五两;庐州(舒城)二百二十六斤八两五钱;蕲州(蕲春、广济、黄梅、蕲水、罗田)七千一百三十二斤三两五钱;寿春府(六安)一千五百六十斤。

广南东路:循州(龙川)一千七百斤;南雄州(保昌)九百斤。

广南西路:融州(融水)二千斤;静江府(临桂、灵川、兴安、荔蒲、义宁、永福、古、修仁)七万二千二百八十六斤六两;浔州(平南)一千一百斤;郁林州(南流、兴业)六千二百斤;宾州(岭方)六百五十斤;昭州(立山)七千五百斤。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两浙东路:绍兴府(会稽、山阴、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三十三万三千九百斤二两(原书此页以下数目原均写作小写数字,天头批注称"此两页小注均改为大字正写",据此改为正文字体);台州(临海、黄岩、宁海、天台、仙居)二万零二百斤十一两七钱(原书天头注:"二"另一本作"七");婺州(金华、兰溪、武义、浦江、义乌、东阳、永康)六万三千七百一十四斤十三两;温州(永嘉、瑞安、平阳、乐清)四万七千八百五十斤;处州(丽水、龙泉、松阳、遂昌、缙云、青田)一万八千一百一十一斤;衢州(西安、江山、龙游、常山、开化)一万一千四百二十四斤;明州(鄞、慈溪、奉化、象山、定海、昌国)三十四万六千零六十六斤。

两浙西路:临安府(钱塘、余杭、富阳、于潜、临安、新城)二百零八万三千一百三十斤;湖州(乌程、归安、长兴、安吉、德清、武康)七万九千四百四十六斤;平江府(吴县)七百斤;常州(宜兴)六千三百斤;严州(建德、淳安、分水、桐庐、遂安、寿昌)二百五十六万九千六百四十斤。

江南东路:太平州(繁昌)二百斤;宁国府(宣城、宁国、旌德、太平、泾)七十七万八千二百五十斤;徽州(婺源、休宁、祈门、黟、歙)二百二十八万六千一百斤;池州(贵池、青阳、石埭、建德)五万九千七百二十斤;饶州(鄱阳、浮梁、德兴)十万七千一百四十斤;信州(上饶、铅山、贵溪、弋阳、永丰、玉山)一万零二百斤;南康军(星子、建昌)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九十斤;广德军(广德、建平)二万六千二百八十斤。

江南西路:隆兴府

江南东路太平州:繁昌,二百斤;宁国府:宣城、宁国、旌德、太平、泾,七十七万八千二百五十斤;徽州;婺源、休宁、祈门、黟、歙,二百二十八万六千一百斤;池州:贵池、青阳、石埭、建德,五万九千七百二十斤;饶州:鄱阳、浮梁、德兴,一十万七千一百四十斤;信州:上饶、铅山、贵溪、弋阳、永丰、玉山,一万二百斤;南康军:星子、建昌,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九十斤;广德军:广德、建平,二万六千二百八十斤。

江南西路隆兴府:南昌、新建、分宁、武宁、丰城、进贤、奉新、靖安,三百四万一千一十斤;江州:德化、瑞昌、德安,一百四十八万六千七百二十斤;筠州:高安,一万四千一百斤;袁州:宜春、分宜、萍乡、万载,三万七百斤;赣州:瑞金、赣,七千四百斤;吉州:庐陵、吉水、永豊、安福、永新,九千七百斤;抚州:临川、崇仁、

宜黄、金溪,三千六百斤;建昌军:南豊、南城、广昌、新城,九千四百斤,兴国军:永兴、通山,六十四万七千一百六十斤;临江军:清江、新淦、新喻,六千九百斤;南安军;大庾、南康、上犹,三千五百斤。

荆湖南路潭州:长沙、善化、湘潭、衡山、湘阴、醴陵、浏阳、益阳、宁乡、安化、湘乡、攸,一百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九斤一十两半;衡州:耒阳、常宁、安仁,五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半;永州:零陵,二万三百一十斤;邵州:新化,六千二百五十斤一十三两半,全州:清湘、灌阳,四千四百斤;郴州:永兴、郴,一千九百九十四斤;桂阳军:平阳,一千一百二十五斤;武冈军:武冈,九千八百二十三斤。

荆湖北路岳州:在城合同场、平江,五十万九百六十斤;鄂州:在城合同场、蒲圻、崇阳、武昌、咸宁、嘉鱼,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斤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二』」。;归州:在城合同场、兴山、巴东,三万五千三百斤;峡州:在城合同场、宜都、长阳阳:《宋史》卷八八《地理志》作「杨」。、远安,一万九千五百八十斤;荆南荆南:疑有误。:在城合同场,二千五百斤;沣州:在城合同场,一万一千五百斤;常德府:在城合同场,一十二万九千九百斤。

福建路建宁府:建安、瓯宁、建阳、崇安、政和,九十八万三千四百九十三斤;南剑州:剑浦、将乐,二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斤一十三两;福州:古田,一百七十斤;汀州:长汀、宁化、清流、莲城,五千二百斤;邵武军:邵武、光泽、建宁、泰宁,一万九千一百八十六斤一十三两九钱。

淮南西路庐州:舒城,一千八百一十六斤五两;舒州:怀宁、桐城、宿松、太湖,一万一千八百五斤九两二钱;蕲州:蕲春、广济、黄梅、蕲水、罗田,七千六百七十三斤一十五两;安丰军:六安,一千六百五十七斤一十四两。

译(南昌、新建、分宁、武宁、丰城、进贤、奉新、靖安)三百零四万一千零一十斤;江州(德化、瑞昌、德安)一百四十八万六千七百二十斤;筠州(高安)一万四千一百斤;袁州(宜春、分宜、萍乡、万载)三万零七百斤;赣州(瑞金、赣)七千四百斤;吉州(庐陵、吉水、永丰、安福、永新)九千七百斤;抚州(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三千六百斤;建昌军(南丰、南城、广昌、新城)九千四百斤;兴国军(永兴、通山)六十四万七千一百六十斤;临江军(清江、新淦、新喻)六千九百斤;南安军(大庾、南康、上犹)三千五百斤。

荆湖南路:潭州(长沙、善化、湘潭、衡山、湘阴、醴陵、浏阳、益阳、宁乡、安化、湘乡、攸)一百零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九斤十两半;衡州(耒阳、常宁、安仁)五千四百四十九斤十两半;永州(零陵)二万零三百一十斤;邵州(新化)六千二百五十斤十三两半;全州(清湘、灌阳)四千四百斤;郴州(永兴、郴)一千九百九十四斤;桂阳军(平阳)一千一百二十五斤;武冈军(武冈)九千八百二十三斤。

荆湖北路:岳州(在城合同场、平江)五十万零九百六十斤;鄂州(在城合同场、蒲圻、崇阳、武昌、咸宁、嘉鱼)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斤(原书天头注:"一"另一本作"二");归州(在城合同场、兴山、巴东)三万五千三百斤;峡州(在城合同场、宜都、长阳、远安)一万九千五百八十斤;荆南(在城合同场,此处疑有误)二千五百斤;沣州(在城合同场)一万一千五百斤;常德府(在城合同场)十二万九千九百斤。

福建路:建宁府(建安、瓯宁、建阳、崇安、政和)九十八万三千四百九十三斤;南剑州(剑浦、将乐)二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斤十三两;福州(古田)一百七十斤;汀州(长汀、宁化、清流、莲城)五千二百斤;邵武军(邵武、光泽、建宁、泰宁)一万九千一百八十六斤十三两九钱。

淮南西路:庐州(舒城)一千八百一十六斤五两;舒州(怀宁、桐城、宿松、太湖)一万一千八百零五斤九两二钱;蕲州(蕲春、广济、黄梅、蕲水、罗田)七千六百七十三斤十五两;安丰军(六安)一千六百五十七斤十四两。

广南东路:南雄州(保昌)四百斤;循州(龙山)一千七百斤(原书天头注:"七"另一本作"四")。

广南西路:静江府(临桂、灵川、兴安、义宁、永福、古、修仁——"修仁"原书排在"荔浦"之下,据《元丰九域志》卷九、《宋史》卷九〇《地理志》乙移正、荔浦)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三斤;浔州(平南,按《宋史》卷九〇《地理志》、《元丰九域志》卷九,平南县隶属龚州,此处疑有误)一千九百九十五斤;宾州(岭方)七百斤;郁林州(南流、兴业)一千二百四十斤;昭州(立山)四百七十斤。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食货类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十 茶法杂录上**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十

茶法杂录上

太祖干德五年,下

广南东路南雄州;保昌,四百斤;循州:龙山,一千七百斤原书天头注云:「『七』一作『四』」。

广南西路静江府:临桂、灵川、兴安、义宁、永福、古、修仁修仁:原书「仁」字在「荔浦」下,据《元丰九域志》卷九、《宋史》卷九○《地理志》乙。。荔浦,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三斤;浔州:平南按《宋史》卷九○《地理志》、《元丰九域志》卷九:平南县隶龚州,此疑有误。,一千九百九十五斤;宾州:岭方,七百

斤;郁林州:南流、兴业,一千二百四十斤;昭州:立山,四百七十斤。以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 茶法杂录上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

茶法杂录上

太祖干德五年,诏:「客旅于官场买到茶,如于禁榷地分卖者,并从不应为复位断。」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江南国主上言:「干德四年,以邸院稍乏赡供,将大茶二十万斤于建安军中纳,在京量给价钱。寻颁明诏依奏。此日再祈圣造,望允丹衷。」从之。

开宝七年闰十月,有司以湖南新茶厚重异于常岁,请高其价以出之。帝谓宰相曰:「茶则善矣,无乃重困吾民乎!」乃诏自今止依旧日卷模制造,无得增加。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曰:「先是募民掌茶、盐榷酤酤:原作「酷」,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改。,民多增常数求掌以规利,岁或荒俭,商旅不行,至亏失常课,多籍没其家财以偿,甚乖仁恕之道。自今并宜以开宝八年额为定,不得复增。」

二年正月,江南转运使樊若水言:「江南诸州茶官市十分之八,其二分量税取其什一,给公凭令自卖。踰江涉淮,乘时取利,紊乱国法,因缘为奸,望严禁之。官所市茶价直未称,望稍增之,以便于民而利于国。」诏有司以茶品差增其直。

二月,有司言:「江南诸州榷茶,准敕于沿江置榷货八务,民有私藏茶者,等第科罪匿;而不闻者,许邻里论告,第赏金帛有差。仍于要害处张榜告示。」从之。

五年八月,遣监察御史薛雄诣沿江诸州禁绝私茶原书天头注云;「『诣』一作『于』。」。

九年十月,盐铁使王明言:「荆湖、两浙、江淮诸州出产茶货处,买纳数与卖数比较若不相远,缘自前收复诸处旧管茶货数多,以至相承接压。臣前为荆湖江南转运使,备见利害。税茶并拆色茶外,买诸色茶等人户各有旧额,使臣职员务买数多,用为劳绩,拣选不精,人户启幸,多采粗黄晚叶仍杂木叶蒸造,用填额数,并于额外别利价钱利:疑当作「议」。,名为不及号茶。新时出卖不行,积岁渐更陈弱。欲望禁谕出茶州县人户,将来造茶,须及时探新芽嫩叶蒸造探:疑当作「采」。

译诏:"商旅在官场买到的茶,如果拿到禁止私卖的地区贩卖,一律按'不应为'(不当为而为)之罪从重论处。"

干德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江南国主上表说:"干德四年,因为邸院物资供给稍显匮乏,把二十万斤大茶送到建安军中缴纳,在京城酌量给予价钱。不久颁下明诏依照所奏施行。今日再次恳请圣上恩准,希望能允许我这份诚心。"朝廷同意了。

开宝七年闰十月,主管部门因湖南新茶分量比往年偏重,请求提高价格出售。皇帝对宰相说:"茶好是好,但这岂不是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吗!"于是下诏从今以后只依照旧日的卷模制造,不得增加。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二十二日,下诏说:"此前招募百姓主管茶、盐专卖及酒的经营,百姓大多虚报超出常额来谋求经营权以图利,一旦年成歉收,商旅不通,以致亏欠正常课税,官府往往没收其家产来抵偿,这很不合乎仁厚宽恕之道。从今以后,一律以开宝八年的定额为准,不得再增加。"

太平兴国二年正月,江南转运使樊若水上言:"江南各州官府收购茶叶占十分之八,另外两成按十分之一征税,发给凭证让其自行出售。这些人渡江过淮,趁机牟利,扰乱国家法度,借机作奸犯科,请求严加禁止。官府收购茶叶的价钱定得不够合理,希望稍作提高,以便利百姓又有利于国家。"朝廷下诏令主管部门按茶叶品级酌情提高价格。

二月,主管部门上言:"江南各州实行榷茶,按敕令在沿江设置了八处榷货务,百姓若私藏茶叶,按等级治罪;知情不报者,允许邻里告发,按等级给予金帛奖赏。并在要害之处张榜告示。"朝廷准许。

太平兴国五年八月,派遣监察御史薛雄前往沿江各州,禁绝私茶(原书天头注:"诣"另一本作"于")。

太平兴国九年十月,盐铁使王明上言:"荆湖、两浙、江淮各出产茶货的州,收购数量与出售数量相比较,若相差不大,是因为此前收复这些地方时旧存茶货数量较多,以致辗转积压。臣先前任荆湖、江南转运使,深知其中利害。除税茶及折色茶之外,收购各类茶叶的人户各有旧定额,使臣、职员为求收购数量多,把它当作政绩,挑选不精,人户便钻空子,多采摘粗老发黄的晚叶,还掺杂树叶蒸制,用来凑足额数,并在定额之外另行议价('利'疑当作'议'),称为'不及号'茶。这种茶刚出来时卖不出去,积存多年逐渐更加陈旧败坏。希望晓谕产茶州县的百姓,今后制茶必须及时采摘新鲜嫩芽蒸制,卖纳入官,到八月底缴纳完毕。又担心采造数量赶不上原定出售的额度,请求历年数额中只收购八成。另有人户原定有根税茶额之外的部分,后来茶园荒芜贫瘠,采摘缴纳办不到,曾有人申诉称每年私下向有茶叶的人户收买后再供应缴纳。经州县查验属实的,别无其他核实办法,就按惯例核定地税上报朝廷

,卖纳入官,至八月终中卖,送纳了毕。又虑采造不及所卖元额,乞于递年数内只买八分。内有人户元定根税茶额外,后来茶园荒薄,采纳不办,曾有披诉称每年衷私于有茶人户处收买供纳者。委自州县检验不虚,别无体量,依例定地税申奏。又收复江南后,将诸色税物折科茶货,亦有送纳不辨者原书天头注云:「『不辨』一作『不以办』。」。乞许人户取便送纳;元无税物,愿以茶折纳者亦听。如此,则人遂宽舒,茶无积压。如人户依前将不堪茶货卖纳,茶司依条施行,监场使臣、职员等容纵,专典、拣子等启幸买纳下次弱茶,亦乞勘罪严断。其建州的乳已

下茶货买纳即多,支卖全少,乞别降指挥擘画。」从之。

淳化三年七月,诏淮南茶场:「今后商旅只得于园臣处就贱收买,将赴官场贴射,违者依私茶例区别原书天头注云:「『别』一作『分』」。。」

四年二月四日,诏废沿江榷货务八处,应茶商并许于出茶处市之,自江之南,悉免其算。先是,秘书丞刘式上言:「榷务茶陈恶,商贾少利,岁课不登,望尽废之,许商人输钱京师,给券就茶山给以新茶,县官减转漕之直,而商贾获利矣。」帝从之,先遣雷有终等乘传按视,因降此诏。

七月十二日,诏曰:「先是,上言者以茶法未便,商贾少利,因令停废榷货货: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补。,许商人赍券诣茶山,官以新茶给之。申命近臣,乘传按行,别立新制,永为通规。而商旅之间,积习斯久,颇惮江波之险,各利风土之宜。将 群情,宜仍旧贯。其沿江榷货八务并令仍旧,诸路制置司宜停,雷有终等并发来赴阙。」

八月二十三日,诏:「京城及诸道州、府民卖茶,多杂以

译。另外收复江南之后,将各类税物折算为茶货缴纳,也有送纳时无法分辨清楚的。请求允许百姓自行选择缴纳方式;原本没有税物的,愿意用茶折纳的也听凭其便。这样,百姓就能宽松些,茶叶也不会积压。如果人户仍像从前那样把不合格的茶货拿来缴纳,茶司按条例处理;监场使臣、职员若纵容包庇,专典、拣子等趁机收购下等劣茶蒙混过关的,也请求一并勘问治罪,严加惩处。建州的乳茶以下等级的茶货收购缴纳数量很多,而支出销售却很少,请求另降指挥加以筹划安排。"朝廷准许。

淳化三年七月,下诏给淮南茶场:"从今以后,商旅只准到园户那里就地按低价收购,再运到官场贴射(估价交易),违反的按私茶罪例分别处置。"

淳化四年二月初四,下诏废除沿江八处榷货务,凡茶商都允许在出产茶叶的地方购买,从长江以南地区,全部免除其算税。此前,秘书丞刘式上言:"榷货务中的茶陈旧败坏,商贾获利很少,年度课税收不上来,希望全部废除,允许商人到京师缴纳钱款,凭凭证到茶山领取新茶,官府可减省转运的费用,商贾也能获利。"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先派遣雷有终等人乘驿传前往巡视察看,因而颁下这道诏令。

七月十二日,下诏说:"此前,进言的人认为茶法不便,商贾获利很少,因此下令停废榷货务,允许商人携带凭证前往茶山,由官府发给新茶。又命近臣乘驿传巡视考察,另立新制,作为永久通行的规范。可是商旅之间,积习已久,大多畏惧江上风波的危险,各自贪图当地风土的便利。为顺应大众的情绪,应当仍依照原来的做法。沿江的八处榷货务一律仍旧恢复,各路制置司应当停止,雷有终等人全部召回赴京。"

淳化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下诏:"京城及各道州、府百姓卖茶,大多掺杂以……"(原文至此中断)

土药规其利,一切禁之,犯者以私贩盐曲法从事。」

至道元年七月十九日,以西京作坊使杨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西京作坊副使李廷遂、著作郎王子舆副之。先是,允恭等同领漕运及经度茶盐等事,因奏课京师秘书丞刘式先建议废沿江榷务,许商人就茶山,官给新茶以便之。允恭等上言:「商人杂市诸州茶,新陈相糅,两河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杂以数品,少利。事既矛(楯)[盾],帝令宰相召盐铁使陈恕及判官等并允恭、式定议于中书,恕等皆附允恭。先是,式之议已罢,式犹固执,至是遂寝焉,允恭等故有是命。

译土药所获之利,一律加以禁止,违犯者按照私贩盐曲的法令处置。

至道元年七月十九日,任命西京作坊使杨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西京作坊副使李廷遂、著作郎王子舆为其副手。此前,杨允恭等人共同掌管漕运及经度茶盐等事务,因奏报课税之事,京师秘书丞刘式先前曾建议废除沿江的榷务,允许商人直接到茶山购买,由官府发给新茶以方便商人。杨允恭等人上奏说:「商人在各州杂买茶叶,新茶陈茶相互掺杂,两河各州风土各有所宜,不掺杂几种茶叶,获利就少。」此事与刘式之议相互矛盾,皇帝命宰相召集盐铁使陈恕及判官等人,与杨允恭、刘式一同在中书省议定,陈恕等人都附和杨允恭之说。此前,刘式的建议已被搁置,刘式仍坚持己见,至此其议终于作罢,杨允恭等人因此才有了这道任命。

二年九月,诏:「建州岁造龙凤茶,先是研茶丁夫悉▯去须发,自今但幅巾洗涤手爪,给新净衣,吏敢违者,论其罪。」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诏曰:「如闻榷茶之所,官不售者,必毁弃之,斯可惜也。自今令第其品而受之,轻其价而出之,使物无弃而民获利。」

九月二十三日,江淮制置茶盐、度支员外郎王子舆言:「江淮、两浙卖茶盐,都收钱三百九十七万余贯,比高额增五十万八千余贯。」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江南转运副使任中正言:「准诏,以饶州置场买纳浮梁、婺源、蕲门县茶,不便于民,令臣与三班借职胡澄审行计度。今亲到饶、歙二州茶仓询问逐处民俗,皆言溪滩险恶,艰阻尤甚,愿各复往日茶仓就便输纳。及据浮梁县民李思尧等众状,愿备材木起造仓敖。」从之,仍降诏曰:「山泽之征,所期公共,苟便氓俗,岂图羡赢 而言事之人不明大体,务为沿革,罔恤蒸黔。特命使车,往询疾苦,用循旧制,式遂舆情。已令制置茶盐、江南转运司并依任中正所奏。」

二十三日,作坊副使、制置茶盐杨允恭言:「产茶之地,民输赋者悉计其直而官售之,精粗不校,咸输榷务。商人弗肯,计(允)久而不鬻,官即

焚之。今请均其色号、以年次给之。」从之。

五年十二月,广南转运司言:「新州伪广日,因运茶岁久损弃,以其价数十万分配部民郭怀智等百余丁输之,遂以为常。民贫,力所不逮,请均赋诸县。」诏永除之。

景德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自今诸处茶、盐、酒课利增立年额,并令三司奏裁。」先是,榷务连岁有增羡,三司即酌中取一年所收立为(租)[祖]额,不俟朝旨。帝以有司务在聚敛,或致掊克于下,故戒之。

八月十七日,通判凤翔府王为宝请于兴元府置榷茶务,帝以扰民,不许。

二十八日,诏:「如闻茶场大纳茶货,及将最下不堪色号作上色支卖,而商旅入中虚钱,贱价出卖,亏官扰民,为日斯久。其令制置转运司躬亲安抚园户,及计究弊源,务在经久,公私通济。」

十月,废虔州杂料场茶园,以其率民采摘烦扰故也。

三年正月,(遗)[遣]虞部员外郎张令度原书天头注云:「『度』一作『图』」。、太常博士胡则、殿中丞王膺、太子中舍袁成务提点江浙、荆(胡)[湖],买纳茶货。

七月三十日,以有司条制茶事过为严急,时帝谕之曰:「园户采撷,须资人力,所造入等则给价直,不入等者既不许私卖,亦皆纳官钱。若令一切精细,岂不伤园户 采摘用力者多是贫民,傥斥去之,安知不聚为寇盗 此等事宜即裁损,务令便济。」

四年八月十六日,三司盐铁副使、司封员外郎林特为祠部郎中,依前充职皇城使,胜州刺史刘承珪领昭州团练使,崇仪副使、江南都大制置茶盐发运副使李溥为西京作坊使,充发运,并以议茶法、岁课增溢故也岁课:原作「课程」,据《长编》卷六六改。

译二年九月,下诏说:"建州每年制造龙凤茶,此前挑选制茶的役夫都要剃去胡须头发,从今以后只须用头巾裹头、洗净手指甲,发给新的干净衣服,官吏若敢违反,追究其罪。"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下诏说:"听说榷茶的地方,官府卖不出去的茶,必定毁弃,这实在可惜。从今以后命令按等第收纳,压低价格卖出,使货物不被废弃,百姓也能获利。"

九月二十三日,江淮制置茶盐、度支员外郎王子舆奏报:"江淮、两浙卖茶盐,共收钱三百九十七万余贯,比原定高额增加五十万八千余贯。"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江南转运副使任中正奏报:"遵照诏命,因在饶州设场收购浮梁、婺源、蕲门县的茶,对百姓不便,命臣与三班借职胡澄详细核查处置。如今臣亲自到饶、歙二州茶仓询问当地民情,都说溪滩险恶,运送艰难,希望各自恢复以往的茶仓就近交纳。又据浮梁县百姓李思尧等众人呈状,愿意自备材木建造仓库。"朝廷依从此请,并颁诏说:"山泽的税收,本意在于公私两便,若方便百姓,何必图谋盈余 而议事的人不明大体,一味主张变更,不顾念百姓。特命派遣使者,前往询问疾苦,依循旧制办理,以顺应民情。已命令制置茶盐、江南转运司都依照任中正所奏施行。"

二十三日,作坊副使、制置茶盐杨允恭奏报:"产茶之地,百姓缴纳赋税的都按其价值折算由官府收购,好坏不加区分,都送交榷务。商人不肯要,估算(允)时间久了就卖不出去,官府就把它烧掉。如今请按色号统一标准,按年份依次拨给。"朝廷依从此请。

五年十二月,广南转运司奏报:"新州在伪广(南汉)时,因运茶年久损耗,将其价钱数十万分摊给部内百姓郭怀智等一百余丁户缴纳,于是成为惯例。百姓贫困,力所不及,请将赋税分摊各县。"朝廷下诏永远免除此项。

景德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下诏:"从今以后各地茶、盐、酒课利若要增加定额,都要奏请三司裁定。"此前,榷务连年有盈余,三司就取中间一年所收数额定为原额,不等候朝廷旨意。皇帝认为有司一味聚敛,恐怕会对百姓横征暴敛,所以加以告诫。

八月十七日,凤翔府通判王为宝请求在兴元府设置榷茶务,皇帝认为这会扰民,不予许可。

二十八日,下诏:"听说茶场大量收纳茶货,把最下等不合格的茶充作上等出卖,而商人入中缴纳空虚的钱物,贱价出卖,既亏损官府又扰乱百姓,这种情况已经很久了。命令制置转运司亲自安抚园户,并彻底查究弊病根源,务求长久之计,公私两便。"

十月,废除虔州杂料场茶园,因为其中征收百姓采摘造成烦扰的缘故。

三年正月,派遣虞部员外郎张令度(原书天头注:"度"一作"图")、太常博士胡则、殿中丞王膺、太子中舍袁成务提点江浙、荆湖,收购茶货。

七月三十日,因有司所定茶事条例过于严苛,当时皇帝对臣下说:"园户采摘茶叶,需要人力,所制成的茶若合乎等第就给予价钱,不合等第的既不许私自出卖,也都要纳官钱。如果要求一律精细,岂不伤害园户 采摘出力的大多是贫民,倘若把他们斥退,怎知不会聚集成为盗贼 这类事应当立即裁减,务求方便有利。"

四年八月十六日,三司盐铁副使、司封员

。诏曰:「茶榷之法,抗弊(寝)[寖]深,厘改已来,利课丰羡。既规画之斯定,归职分以攸宜。其定夺司公事,宜令三司行遣,不得辄有更改。」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盐铁副使户部郎中林特、昭宣使长州防御使刘承珪、江淮制置发运使李溥等上编成《茶法条贯》。序云:「夫邦国之本,财赋攸先;山泽之饶,茶苑居最。寔经野之宏略,富国之远图也。顷以边陲之备,兵食为先原书天头注云:「『为』一作『所』」。,而乃许(析)[折]缗钱,以入刍米,给彼茶茗,便于商人,笼货物之饶原书天头注云:「『物』一作『食』」。,助军国之用。岁月既久,而条制稍失,吏民(冈)[罔]上而因缘为奸,始增饶以为名,终蠹弊而滋甚,遂致廪庾之畜,年收无几,采撷之课,岁计渐虚。商旅之货不行,公私之利俱耗。于是缙绅之列伏合以论奏,草菜之士抗章以上言。国家思建经久之规,以定酌中之法,乃命臣等博访利病,(偏)[ ]阅诏条,参酌远谋,别议新式。虔承旨诲,周询抗弊,远采舆诵,旁察物情,将克正于纪纲,乃别立于科制。务存体要,用 经常。岁序再周,课程增羡。先是收钱七十三万八百五十贯,自改法二年,共收钱七百九万二千九百六十贯。岁时未几,商贾自陈,知所利之寔多,虑亏公以为责,爰求奏御,俄奉德音。时方洽于还淳,事宜从于务寔,俾于

卖价书减虚钱,仍加资缗用济园户。兼许客旅应经道途,以所历之关征,悉会输于天邑。诏旨方下,财货已行,自降诏日,即有入中金银钱帛数踰万计,寔兴利以除害,亦赡国而济民。其所定宣敕条贯共二百九十九道,内二道出于榷制,非可久行,今止列事宜,不复备录,余皆合从遵守,以着法程,并课利总数共成二十三策。式资永制,允契丰财原书天头注云:「『契丰财』一作『丰财用』。」。其自述如此。」

四年十月,诏以淮南诸州军所卖食茶估价不等,令三司与制置茶盐李溥定夺均减。

五年四月,除海州榷货务请茶开里功钱。饶州旧例:集民为甲,令就官场买茶,自今听从民便收市。

四月十一日,三司言:「民贩茶有违法者,望许家人论告。」帝曰:「是犯教义,非朝廷所当言。」不许。

五月三日,永康军言:「蒲村镇民每春采茶者甚众,望令本军监押至时往彼巡逻。」从之。

六年四月三日,三司言:「准诏,参定监买茶场官赏罚条式。今请除沿江六榷务、淮南十三场外,江浙、荆湖诸州买茶场自今纳到入客筭买茶及得祖额,递年前界有羡余者,依元敕酬奖;亏损者依至道二年敕,一厘以上夺两月俸,七厘以上夺两月半俸,九厘以上夺一季俸,仍降差遣。

译外郎林特升任祠部郎中,仍旧充任皇城使,胜州刺史刘承珪兼领昭州团练使,崇仪副使、江南都大制置茶盐发运副使李溥升任西京作坊使,充任发运使,都是因为议定茶法、年度课利大增的缘故。下诏说:"茶榷之法,弊病日渐深重,整顿以来,利益课额丰厚。既然规划已定,就归属职分所宜。其中定夺司的公事,应命三司施行,不得随意更改。"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盐铁副使户部郎中林特、昭宣使长州防御使刘承珪、江淮制置发运使李溥等呈上编成的《茶法条贯》。序文说:"国家的根本,财赋为先;山泽的富饶,茶苑居于首位。这确实是治理天下的宏大方略,富国的长远之图。近来因边境防务,以兵食为先,于是允许折算缗钱,换取草料粮米,发给茶叶,便利商人,笼络货物之丰饶,资助军国之用。岁月既久,条例渐渐失效,官吏百姓欺上瞒下、趁机作奸,起初增加名目以求盈余,最终弊病滋生更甚,以致仓库储蓄,每年所收无几,采摘的课额,逐年计算渐渐空虚。商旅的货物不能流通,公私的利益都受损耗。于是朝臣纷纷上书议论,民间人士也上章进言。国家想要建立长久的制度,以确定折中的办法,于是命臣等广泛访求利弊,遍阅诏令条例,参酌长远的谋划,另外议定新的制度。恭敬承受旨意教诲,周详询问弊病,广泛采纳舆论,多方体察民情,务求纠正纲纪,于是另立新的科条制度。务求保存要旨,行之久远。经过两年,课程大有盈余。此前收钱七十三万八百五十贯,自改法两年以来,共收钱七百九万二千九百六十贯。时日不多,商贾自行陈述,知道获利确实很多,担心亏损公家以致获罪,于是请求奏报朝廷,很快得到皇帝旨意。当时正值回归淳朴之风,事情应当务实,命令在卖价上减去虚钱,仍旧增加资本以济助园户。并且允许客商经过沿途,将所经关卡的征税,都统一汇缴到京城。诏令刚一颁下,财货已经流通,自颁诏之日起,就有入中的金银钱帛达数万计,确实是兴利除害,也是富国济民。所定的宣敕条贯共二百九十九道,其中两道出于榷制,不可长久施行,如今只列出事宜,不再详细记录,其余都应当遵守,以此立为法度,加上课利总数共成二十三条。用来作为永久的制度,符合丰财之意。"以上是其自述。

四年十月,下诏因淮南各州军所卖食茶估价不一,命三司与制置茶盐李溥核定均减。

五年四月,免除海州榷货务请领茶叶的开里功钱。饶州旧例:编集百姓为甲,命令到官场买茶,从今听凭百姓自便就近购买。

四月十一日,三司奏报:"百姓贩茶有违法的,希望允许家人告发。"皇帝说:"这是有违教化伦理之事,不是朝廷应当讲的。"不予许可。

五月三日,永康军奏报:"蒲村镇百姓每年春天采茶的很多,希望命本军监押到时前往巡逻。"依从此请。

六年四月三日,三司奏报:"遵照诏令,参照核定监买茶场官员的赏罚条例。如今请除沿江六榷务、淮南十三场外,江浙、荆湖各

其买到不入客筭茶数于祖额、递年前界羡余,并不理为劳绩。」

八年闰六月十二日,帝曰:「屡有人言所改茶法不便,钱额增损,兹亦常事兹亦:原无。原书并于「增损」下小字注云:「《永乐大典》注:原本缺。」今据《长编》卷八五补。,如闻不利小商。」王旦等曰:「改法以来,亦未见不便事。所降元敕,无厘革小商之文。如上言者寔有所长,则望付中书施行。或欲杜绝 言言:原作「臣」,据《长编》卷八五改。,则须别命朝臣较量利害。」帝复以问枢密院王钦若,钦若钦若:原脱,据《长编》卷八五补。

言:「素不详其本末。」陈尧叟言:「但得钱物入库,即便是课利。」丁谓曰:「河北、陕西入得刍粮,即是官物入库;沿江榷场无剩茶,即是茶法行也即:原无,据《长编》卷八五补。。其余琐细风传之词,不足凭信,或有章奏,望一一宣示,可以商榷。」大抵未改法日,官中岁亏茶本钱九千余贯,改法之后,岁所收利常不下二百余万贯下:原作「足」,据《长编》卷八五改。。

十月九日,江淮、两浙发运使李溥言:「江浙诸州军、淮南十三山场,今岁自开场至七月十旬十旬:疑有误。,凡买片、散茶二千九百六万五千七百余斤,比元额计增五百七十二万八千余斤,比递年计增五百六十八万一百九斤。」

九年六月,李溥请省淮南十三场提点使臣,每年旋差使臣四人分定场分买纳,并与逐场隔手筭买。从之。先是,景德中改法之后,常遣使臣三人分场提点,率以三年一替。在任既久,多与场务款熟,无所振举,故厘革之。

十月二十六日,诏曰:「朕思俾蒸黔,共登富寿。山泽之禁,虽有旧章,措置之宜,虑伤厚敛。将期惠物,无惮从宽。专命朝臣,佥谋邦政,俾共详于定式,庶俯洽于 心。宜令翰林学士李迪、给事中权御史中丞凌策与三司同议茶盐制度,俾茶园、盐亭户不至失所,客旅便于兴贩,百

姓供用不匮,明具条约送中书门下参详以闻。仍令榷货务告示客旅,应入中算射茶、盐,一依往例,更不别生名目,致有疑惑。」

十二月十一日,命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吕夷简同定茶盐,以凌策病故也。

天禧元年五月,诏福建路买纳民茶,斤增十钱。

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秘阁校理李垂请令江浙两路放行茶货。左谏议大夫孙奭言:「茶法屡改,商贾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遣官与三司同定经久之制。」诏奭与三司详定,务从宽简。

四年四月十一日,诏茶场榷务:「自今令三司副使、判官、转运使副、制置茶盐司举官监莅六榷务,以在京朝官殿直以上使臣充,茶场以幕职、令录充。」

五年十月十三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周寔言:「陕西入中刍粮甚少,淮南茶停积,望令三司再定商旅算买交引,以便公私。

译州买茶场从今以后凡收纳入客筭买茶达到原额,历年前界有盈余的,依照原敕给予酬奖;有亏损的依照至道二年敕令,亏损一厘以上的扣两个月俸禄,七厘以上扣两个半月俸禄,九厘以上扣一季俸禄,并降职调任。其中买到而不入客筭的茶数超过原额、历年前界的盈余,都不算作功绩。"

八年闰六月十二日,皇帝说:"屡次有人说所改的茶法不便,钱额有增有减,这也是常事,听说对小商人不利。"王旦等人说:"改法以来,也未见有不便之事。所颁的原敕,没有削减小商利益的条文。如果上言的人确实说得有理,就应交付中书施行。若是想要堵塞进言之路,就须另外命朝臣核量利害。"皇帝又拿这事询问枢密院王钦若,王钦若说:"素来不了解详细始末。"陈尧叟说:"只要有钱物收入国库,那就是课利。"丁谓说:"河北、陕西入中得到草料粮食,就是官物入库;沿江榷场没有剩余的茶,就是茶法通行的表现。其余细碎的传闻之词,不足凭信,如果有奏章,希望一一宣示,可以商榷讨论。"大体上说,在未改法之前,官府每年亏损茶本钱九千余贯,改法之后,每年所收利钱常不低于二百余万贯。

十月九日,江淮、两浙发运使李溥奏报:"江浙各州军、淮南十三山场,今年从开场到七月十旬,共收购片茶、散茶二千九百六万五千七百余斤,比原额增加五百七十二万八千余斤,比往年增加五百六十八万一百零九斤。"

九年六月,李溥请求裁减淮南十三场提点使臣,每年轮流派遣使臣四人分别管理各场,各场分别隔手核算购买。朝廷依从此请。此前,景德年间改法之后,常常派遣使臣三人分场提点,大约三年一换。在任时间久了,多与场务人员熟悉,无所振作作为,所以加以整顿改革。

十月二十六日,下诏说:"朕想使百姓一同富足长寿。山泽的禁令,虽有旧规,但措置得宜,恐怕伤及过度征敛。将要施惠于民,不惧从宽处理。特命朝臣,共同商议国政,命大家详细制定条例,希望能符合民心。命翰林学士李迪、给事中权御史中丞凌策与三司共同商议茶盐制度,使茶园户、盐亭户不至于失所,商旅便于兴贩,百姓的日用供给不至匮乏,详细拟定条约呈送中书门下参详奏闻。并命榷货务告知商旅,凡入中算请茶、盐的,一律依照旧例,不再另外生出名目,以免引起疑惑。"

十二月十一日,命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吕夷简一同厘定茶盐制度,因为凌策病故的缘故。

天禧元年五月,下诏福建路收购百姓的茶叶,每斤增加十文钱。

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秘阁校理李垂请求命江浙两路放开茶货流通。左谏议大夫孙奭说:"茶法屡次变更,商贾不便,不是取信于民之道。希望派遣官员与三司共同商定长久之制。"下诏命孙奭与三司详加核定,务求宽松简便。

四年四月十一日,下诏茶场榷务:"从今以后命三司副使、判官、转运使副、制置茶盐司举荐官员监理六榷务,用在京朝官殿直以上使臣充任,茶场用幕职、令录充任。"

五年十月十三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周寔奏报:"陕西入中的草料粮食很少,淮南

」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三月,诏据定夺茶盐所上茶盐课利,比附增亏数目,宜差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与权三司使事李谘、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合门使薛贻廓及三部副使同详定经久利害闻奏。准内降札子原书天头注云:「似有脱落」。城场、蕲州石桥场,每百五十斤;庐州王同场、蕲州洗马场、舒州太湖场、罗源场,每百四十五斤;寿州霍山场、麻步场、开州顺口场、光州光山场、子安场、商城场,每百四十斤。已上各收百斤净利,所收净利仍依例收税。如 :「淮南十三山场卖茶年额仅五十万贯,天禧五年止收二十三万余贯,比租额亏二十七万贯。今将五年卖茶收钱拆筭,每百贯交引,在京见卖价钱五十五贯,都计实钱十三万余贯,内降买茶本钱九万余贯外,有利钱三万余贯。若每年趁及元额五十万贯,裁得实利钱七万余贯,监官请给费用不在数。以此折筭课额,虚数甚多,或交引价减,必转陷失。欲望自天圣元年以后,更不知园户本钱,并许大小客取便将钱帛斛斗于十三山场收买入场贴射,官中止收净利,给与公引放行。其贴射茶并定为中色。若依此施行,即在京榷货务入便得客人山场买茶本钱相兼支用,诸处小客将行货买茶经过沿路州县,又各收得税利,并官中收贴射净利,悉去虚钱数目,又不支脚钱本,免买下低弱茶货,筭卖不行。兼园户既不于官场请本纳茶,且免山场上下邀难侵 ,商贩大行,民间遍及。今详定为便,请颁下施行。应客旅于山场买茶赴官场贴射,并于在京榷货务纳净利实钱,每百千为则,内五十千见钱,五十千金、银、紬、绢、小绫,如无本色,即纳见钱。园户自来中卖正茶,每百斤纳耗二十斤至三十五斤,今既许客与园户商量贴射,其耗茶并请除放。客人搬茶地理远近,合有分数则例饶润。今定蕲州王琪场,每百六十斤;黄州

就本处贴射者,比在京入纳则例,于饶闰茶数内与减十斤。其园户旧例额茶,委逐场置(薄)[簿]给据,所纳数勾销 刷,提举不以多少,悉赴场中买。如园户愿依客人入钱贴射者,止得于通商地分货卖。凡贴射之例,如舒州罗源茶场中色者,凡买一斤,官破本钱二十五文,至出卖收钱五十六文。其二十五文今来客人自出钱物与园户,其官破本钱更不(反)[复]给,止收净利三十一文,令客人贴纳。其客人卖茶赴场,却于在京出纳钱物者原书天头注云:「『出』一作『入』」。,每百四十五斤,内百斤依前项则(利)[例]贴纳净利钱二千一百,余四十五斤饶润客人。如只就本处入纳钱物者,每百三十五斤,内百斤依前项贴纳净利钱三千一百,三十五斤饶(顺)[润]客人。

译的茶积压滞销,希望命三司重新核定商旅算请交引的办法,以便利公私两方。"依从此请。

仁宗天圣元年三月,下诏根据定夺茶盐所呈报的茶盐课利,比照增亏数目,应派遣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与权三司使事李谘、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合门使薛贻廓以及三部副使共同详细核定长久利害情况奏闻。依照内降札子(原书天头注:"似有脱落"):庐州王同场每百斤净利……舒州太湖场、罗源场每百四十五斤;寿州霍山场、麻步场、开州顺口场、光州光山场、子安场、商城场每百四十斤。以上各按每百斤收取净利,所收净利仍依照旧例收税。如奏:"淮南十三山场卖茶年额仅五十万贯,天禧五年只收二十三万余贯,比原额亏损二十七万贯。如今将五年卖茶所收钱拆算,每百贯交引,在京现卖价钱五十五贯,共计实钱十三万余贯,除去官降买茶本钱九万余贯外,有利钱三万余贯。如果每年达到原额五十万贯,才得实利钱七万余贯,监官的薪俸费用还不在其中。用此法折算课额,虚数很多,如果交引价钱下跌,必定转而陷入亏损。希望自天圣元年以后,不再由官府垫付园户的本钱,允许大小客商随意用钱帛谷米到十三山场收购、入场贴射,官府只收取净利,发给公引放行贩卖。所贴射的茶都定为中等色号。若照此施行,则在京榷货务入便就能兼收客商在山场买茶的本钱一并支用,各地小客商携货购茶经过沿路州县,又各自收取到税利,加上官府收取的贴射净利,全部去除虚钱数目,又不需支付运脚本钱,免于购买低劣茶货、导致贩卖不畅的弊病。加之园户既不必在官场领取本钱纳茶,也免除了山场上下的刁难阻挠,商贩就能大行其道,惠及民间各处。如今详加核定认为此法便利,请颁布施行。凡客商在山场买茶赴官场贴射的,都在京城榷货务缴纳净利实钱,每百千为准则,其中五十千用现钱,五十千用金、银、紬、绢、小绫,若无这些实物,就纳现钱。园户历来中卖正茶,每百斤纳耗二十斤至三十五斤,如今既然允许客商与园户商议贴射,其耗茶就请予以免除。客商运茶路程远近不同,理应有分数则例作为宽饶。如今定蕲州王琪场每百六十斤;黄州……就地贴射的,比照在京入纳的则例,在饶润茶数内减去十斤。园户旧例的额定茶,委托各场登记造册凭据,所纳数目核销登记,提举不论多少,都要到场收购。若园户愿意依客商所定方式入钱贴射的,只能在通商地区贩卖。凡贴射之例,如舒州罗源茶场中等色号的茶,每购一斤,官府垫付本钱二十五文,到出卖时收钱五十六文。这二十五文如今由客商自己出钱物给园户,官府垫付的本钱不再另给,只收净利三十一文,命客商贴纳。客商卖茶到场,却在京城入纳钱物的,每一百四十五斤内,一百斤依照前项则例贴纳净利钱二千一百文,余下四十五斤作为客商的饶润。若只在当地入纳钱物的,每一百三十五斤内,一百斤依照前项贴纳净利钱三千一百文,三十五斤作为客商的

凡贴纳净利,沿路所经及住卖之处悉收税例。如客旅入山买茶,并雇脚、商税、裹缠等钱,许于在京榷货务入便见钱,听客取便指射三场或所属州府诸领其茶诸领:疑有误。。如要于沿路通商地分破卖亦听,仍依例收税。所有将河北、陕西交抄贴筭得茶交引,并给干兴元年以前茶;其今来全入钱物买到交引,即给天圣元年已后新茶。」并从之。又言:「所许客人取便于十三山场买茶,津搬入场贴射,官中只收净利,给与公引放行。如客人入山买茶,贴射之后,恐有园中客旅及无图辈将茶货衷私兴贩图:疑误。,不入官场贴射,紊乱条法,侵夺课利。望令十三山场地分巡检捉贼,并捉私茶盐使臣、县尉自今常切用心觉察巡捉,如获私茶五十斤以上,显经断遣显:疑误。,候得替,委制置司保明闻奏,使臣免短使,家便差遣,县尉免选注官;如万斤以上,特与酬奖;数目不多,亦委本州岛军批上历子,用为劳绩。如或不切用心巡捉,别有透漏,依条断遣。」

四月,定夺茶盐所言:「客人将陕西、河北入中便籴粮草交抄贴纳钱物,筭射茶货,其间多有加增值价,以虚钱支请实茶数多,因此交引价钱钱:疑当作「贱」。。即今十三山场、四榷务茶交引每百斤止卖六十三斤,比元定则例小十七千。看详十三山场茶货自来多有小客兴贩,今请以干兴元年已前茶兼带支给,其六榷务并以天禧四年已前茶支给,仍准例给耗。今日已前小客交引钱及一千贯已下者,许将天禧五年已前茶相兼支给。今日已后,陕西、河北虚寔钱交抄,于在京榷货务筭买,六榷务茶交别者别:疑误。,每百千于在京别纳见钱五十千,更无加(台)[ ],共支与天禧五年茶百五十千,仍给耗茶。所有自来贴纳加饶则例,依旧施行。今后算射六榷务干兴元年并天圣元年已后茶者,如愿请蕲口、真州、无为、汉阳军四务茶,即于榷京榷货务入寔钱百千榷京:「榷」字疑误。,内四十千见钱,六十千金、银、紬、绢、小绫,共支百二十五千茶。愿请荆南、海州两务茶,即入寔钱百千,内四十五千现钱,五十五千金、银、紬、绢、小绫,共支百三十五千,其茶只就逐处榷务入纳钱物。如愿请蕲口等四榷务茶,即入

中实钱百千,四十千见钱,六十千金、银、紬、绢、〔小〕绫等,共支与百二十五千茶。愿请荆南等(西)[四]榷务茶,即入中实钱百千,内四十五千见钱,五十五千金、银、紬、绢、小绫等,共支与百二十五千茶。其陕西新入中粮草交抄,每虚实百千,在京见今破钱五千收买。若要茶,即支茶货七千。欲令客旅如愿入纳净利贴射十三山场天圣元年新茶,及入中钱物筭买六榷务干兴元年、天圣元年以后新茶,并贴纳钱数见钱带请。

译饶润。凡贴纳净利,沿途所经及停留出售之处都要照例收税。若客商入山买茶,以及雇佣运脚、商税、包裹等费用,允许在京城榷货务入便用现钱,听凭客商随意指定三场或所属州府各处领取茶货。若要在沿路通商地区自行出售也可以,仍照例收税。凡是用河北、陕西交抄贴算所得的茶引,都发给乾兴元年以前的旧茶;若是如今全部用钱物买到的交引,就发给天圣元年以后的新茶。"朝廷都依从了这些奏请。又奏报:"既然允许客商随意在十三山场买茶,运入场中贴射,官府只收净利,发给公引放行。若客商入山买茶、贴射之后,恐怕有场中的客商与无图之辈私自贩运茶货,不到官场贴射,扰乱条法,侵夺课利。希望命十三山场当地巡检捉拿盗贼,并命捉私茶盐的使臣、县尉从今以后经常用心查察巡捕,若查获私茶五十斤以上并明显判定处治的,等到任满,由制置司出具证明奏闻,使臣可免于短期任用,就便安排差遣,县尉可免于铨选注官;若查获万斤以上的,特予酬奖;数目不多的,也由本州登记在案,作为功绩考核。若不用心巡查缉捕,以致有所遗漏,依条例治罪。"

四月,定夺茶盐所奏报:"客商将陕西、河北入中便籴粮草的交抄贴纳钱物,算请茶货,其间多有虚增价值,以虚钱换取实际支领较多的茶货,因此交引价钱下跌。如今十三山场、四榷务的茶引每百斤只能卖到六十三斤的价值,比原定则例低十七千。详加核查,十三山场茶货历来多有小客商贩运,如今请用乾兴元年以前的茶兼带支给,六榷务都用天禧四年以前的茶支给,仍按例给耗。截至今日以前小客商交引钱在一千贯以下的,允许用天禧五年以前的茶兼带支给。从今以后,陕西、河北无论虚实钱交抄,都在京城榷货务算请购买,六榷务的茶引另外区分,每百千在京城另纳现钱五十千,不再增加,共支给天禧五年的茶一百五十千,仍给耗茶。历来的贴纳加饶则例,依旧施行。今后算请六榷务乾兴元年及天圣元年以后茶的,若愿请蕲口、真州、无为、汉阳军四务的茶,就在京城榷货务入纳实钱一百千,其中四十千现钱,六十千金、银、紬、绢、小绫,共支给一百二十五千的茶。愿请荆南、海州两务茶的,就入纳实钱一百千,其中四十五千现钱,五十五千金、银、紬、绢、小绫,共支给一百三十五千的茶,其茶只在当地榷务入纳钱物。若愿请蕲口等四榷务茶的,就入中实钱一百千,四十千现钱,六十千金、银、紬、绢、小绫等,共支给一百二十五千的茶。愿请荆南等四榷务茶的,就入中实钱一百千,其中四十五千现钱,五十五千金、银、紬、绢、小绫等,共支给一百二十五千的茶。其中陕西新入中的粮草交抄,每虚实一百千,在京城现今按五千钱收买。若要茶,就支给茶货七千。希望命商旅若愿入纳净利贴射十三山场天圣元年新茶,以及入中钱物算买六榷务乾兴元年、天圣元年以后新茶,都按贴纳钱数以现钱兼带领取。旧茶就都依照如今所定则例,任凭客商方便,允许每虚实钱一百千折充五千现钱算请

旧茶即并依今来所定则例,取客稳便,许将每虚实钱百千充五千见钱筭射,贵免客人请纳钱两度縻费贵:疑当作「所贵」。。其十三场天圣元年后来新茶,已准敕,许客贴射。又官中饶润不收净利茶货,及令沿路州军免税,候到住卖去处收纳税钱。所(是)[有]六榷务今后支到耗茶,并十三山场卖干兴元年已前茶货支与耗茶,亦合一体施行。逐处榷务、山场今后客人筭请茶货,须于公引内将正、耗各别开坐数目,令经过沿路州、军税务验引,如正耗相随,即放免耗税。到住卖(处)处,不以正、耗,尽底收税。如别无正茶,只称是耗茶,缘官中难以(办)[辨]明,沿路州军据数收纳税钱。」并从之。

二年三月,屯田员外郎高觌言:「诸州军捕得私茶,每岁不下三二万斤,送食茶务出卖。并是正色好茶,若作下号估卖,颇甚亏官。请目今捉到私茶,令定验色号等第,送山场货卖。又既许商人贴射茶货,不拘斤数,多有小客于诸场贴射止一二十斤,便出公引,虑以贴射为名,影带私茶出界。请自今小客贴射茶货,须八十斤以上成檐,即给公引,批凿斤数,并许放商地分程途。如限外未出界,即收捉勘罪,没纳茶货。」并从之。

八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司言:「舒、庐、蕲、黄、光、寿州茶场元卖额茶,除系客人贴射外,据余贴买不尽茶数勾收入场中卖,支与价钱,须管敷及年额。若至住场日有欠中卖额茶,即依客人贴射体例,一斤送纳一斤净利钱一斤净利钱:「斤」字疑误。。看详山场客旅收买茶货赴场贴射,官中定作中色,并是好茶,若将所欠中卖额体量茶依此此句疑有误。,虑园户承认净利,难为送纳。欲自今以三十斤为则,所贵园户不至艰辛。」从之。

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言:「累据臣僚上言茶法未便,及先令客旅于边上入纳粮草,支与交引,留得在京见钱,免致般运劳费。」诏差孙奭、夏竦等同共详定以闻。

九月四日,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言:乞差三司使范雍同共详定茶法,从之。

十一月一日,诏三司罢贴射茶法。初,上封者请募商旅入刍粟塞下,给江淮茶引,而不费京师见钱。乃命孙奭等与三司再详定。遂令入中河北沿边州军粮草,而给以香茶见钱、三色交引,住十三山场筭茶,而罢贴射法。

十二月九日,权三司使范雍言:「淮南十三山场并六榷务买卖茶货

各有祖额,累有条制劝诱园户及时将真正好茶入官卖。近年盐官止欲界分数多盐:疑当作「监」。,用为劳绩,致纳下夹杂草木、黄晚不堪茶货,有误商人筭请。望下制置司(铃)[钤]辖、逐场务监官,自今止依元定祖额买纳好茶,但及元额,并依条例酬奖,无得额外增数买纳不堪茶货。

译,以免客商两次缴纳钱物耗费。十三场天圣元年以后的新茶,已经准敕,允许客商贴射。又官府饶润、不收净利的茶货,命沿路州军免税,等到住卖之处再收纳税钱。六榷务今后所支给的耗茶,以及十三山场卖乾兴元年以前的茶货所支给的耗茶,也应当一体施行。各处榷务、山场今后客商算请领取茶货,须在公引内将正茶、耗茶分别开列数目,命沿路经过的州、军税务查验公引,若正茶耗茶相符,就免除耗茶的税。到住卖之处,不论正茶、耗茶,一律全部收税。若没有别的正茶,只称是耗茶的,因官府难以辨明,沿路州军就按数收纳税钱。"朝廷都依从了这些奏请。

二年三月,屯田员外郎高觌奏报:"各州军查获的私茶,每年不下二三万斤,送交食茶务出卖。这些都是正色好茶,若当作下等号色估价出卖,很是亏损官府。请如今查获的私茶,命核定验明色号等第,送山场出卖。又既然允许商人贴射茶货,不限定斤数,就有许多小客商在各场贴射仅一二十斤,便领取公引,恐怕会有人假借贴射之名,夹带私茶出境。请从今以后小客商贴射茶货,须够八十斤以上成担,才给公引,登记斤数,允许在通商地区放行途经。若过期未出境,就收捕治罪,没收茶货。"朝廷都依从了这些奏请。

八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司奏报:"舒、庐、蕲、黄、光、寿州茶场原定的卖茶额,除客商贴射的以外,其余贴买不尽的茶数收入场中出卖,支给价钱,务必要达到年额。若到住场之日有欠缺中卖额茶的,就依照客商贴射的办法,每一斤送纳一斤净利钱。详加核查,山场客商收买茶货到场贴射,官府定作中等色号,都是好茶,若将所欠中卖额体量的茶也依此办理,恐怕园户承担净利有困难,难以缴纳。希望从今以后以三十斤为准则,以便园户不至于过于艰难。"朝廷依从此请。

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奏报:"屡次据臣僚上言称茶法不便,以及此前命商旅在边境入纳粮草,发给交引,留下京城的现钱,以免劳费运输。"下诏派孙奭、夏竦等一同详加核定奏闻。

九月四日,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奏报,请求派三司使范雍一同详加核定茶法,朝廷依从此请。

十一月一日,下诏三司废除贴射茶法。当初,上书言事者请求招募商旅入中草料粮食到边塞,发给江淮的茶引,不耗费京城的现钱。于是命孙奭等与三司重新详加核定。于是命令入中河北沿边州军的粮草,发给香茶现钱、三色交引,停止在十三山场算请茶,废除贴射法。

十二月九日,权三司使范雍奏报:"淮南十三山场以及六榷务买卖茶货各有原定额度,屡次有条例劝诱园户及时将真正好茶入官出卖。近年来盐官只求所辖界分数量多,把它当作功绩,导致纳入的茶货夹杂草木、发黄不合格,误了商人算请。希望命令制置司钤辖及各场务监官,从今以后只依照原定额度收购好茶,只要达到原额,都依条例给予酬奖,不得额外增加数目收购不合格的茶货。违反的严加治罪,责令均摊赔偿,也不算作功绩。"朝廷依从此请

违者严断,勒令均偿,仍不理为劳绩。」从之。

十三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使方仲荀等言:「准至道三年、大中祥符六年敕,淮南十三山场买到茶,限至次年未买新茶已前卖尽。勘会山场所买茶自三月开场,至七月终住场,客人多是开场后方于在京入便钱物,博买交引,或有阻滞,不趁元限月分到场。望依至道三年敕限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封者言:「天下茶、盐之课亏,请下三司更议其法。」帝谓辅臣:曰「茶、盐民所食,而强设法以禁之,致犯法者众。但以瞻养兵师经费尚广,未能弛之耳。」

九年四月五日,三司请在京榷货务入(未)[末]盐钱,岁以百八十万三千缗,建州市茶岁以五十万斤,真州转般茶仓岁以二百五十纲为定额。诏建州茶减五万斤,余从之。

景佑元年九月十三日,臣僚上言:「近年以来,有百姓采摘诸杂木叶造成杜茶原书天头注云:「『杜』一作『社』。」,夹带货卖,乞赐止绝,及许人告捉,比私茶例给赏原书天头注云:「『比』一作『以』」。。」诏令审刑院别定刑名,严行止绝。

二十一日,枢密院副使李谘言:「天圣初,奉敕定茶法,方成伦叙,臣僚挟情上言,差官复位称是不当,手分王举等并皆决配。今来茶货大段亏官,三司乞依天圣年改定施行,显是当行手分枉遭决配,举等乞依出职安排」。诏王举、于贵、勾奉元各转一资。

十一月二十三日,淮南转运司言:「庐州舒城县自伪命以来,纳赡军年额茶七千三百斤,委是不折苗税,不请官钱,虚致烦扰,望除放。」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山泽之民撷取草木叶而为伪茶者,计其直从诈欺律盗论,仍比真茶给赏之半原书天头注云:「『以』一作『比』」。然原书是行无「以」字,疑原注当作「『比』一作『以』」,系抄者之误。。」

三年正月九日,命知枢密院事李谘、参知政事蔡齐、三司使程琳、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诰丁度同议茶法,仍许召商人至三司,以访利害。时三司吏孙居中等言:「今河北所纳刍粮多虚估,而官给实钱及香茶交引寝以亏官,请复用天圣元年所更法。」故诏更议之。

三月十四日,诏三司复令商贾以见钱筭请官茶,其景佑二年以前用河北入纳粮草虚寔钱交引,一(灱)[切]罢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诸州茶场榷务其未改法以前交抄上上:疑误。,以景佑二年以前茶给之。」

五月十四日,详定茶法所言:「天圣元年,商人皆在于京榷货务纳钱,以买荆〔湖〕南海州榷务茶,每直百千,听纳八十千,增七千,盖荆湖南海州茶贾人之所愿售也。自天圣四年将许陕西粮草交抄直批往逐处筭买,遂致在京无见钱入纳。

译。

十三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使方仲荀等奏报:"依照至道三年、大中祥符六年敕令,淮南十三山场收购的茶,限定在到次年买新茶之前卖完。查核山场收茶自三月开场,到七月底停场,客商多在开场之后才在京城入便钱物、博买交引,有时会有阻滞,不能按原定月份及时到场。希望依照至道三年敕令的期限施行。"朝廷依从此请。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上书言事者说:"天下茶、盐的课利有亏损,请命三司重新商议办法。"皇帝对辅臣说:"茶、盐是百姓的日常所需,却强行设法禁止,导致犯法的人众多。只是因为供养军队所需经费还很浩大,还不能放开管制。"

九年四月五日,三司请求将京城榷货务入纳末盐钱,每年定为一百八十万三千缗,建州市茶每年定为五十万斤,真州转般茶仓每年定为二百五十纲,作为定额。下诏建州茶减少五万斤,其余依从此请。

景祐元年九月十三日,臣僚上言:"近年以来,有百姓采摘各种杂树叶制成假茶(原书天头注:"杜"一作"社"),夹杂在真茶中出卖,请求予以禁绝,并允许有人举报查获,比照私茶案例给予奖赏。"下诏命审刑院另外制定刑名,严加禁绝。

二十一日,枢密院副使李谘奏报:"天圣初年,奉敕制定茶法,刚刚形成条理次序,有臣僚挟带私意上言,另派官员复核,称原法不当,经手官吏王举等都被判罪发配。如今茶货大幅亏损官府,三司请求依照天圣年间改定的办法施行,显然是当时的经办官吏冤枉遭到发配,王举等请求依照出职予以安排。"下诏王举、于贵、勾奉元各升一级官阶。

十一月二十三日,淮南转运司奏报:"庐州舒城县自从伪命(南唐)以来,缴纳赡军年额茶七千三百斤,查明并非折算苗税,也不请领官钱,实属白白烦扰,希望予以免除。"朝廷依从此请。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下诏:"山泽之民采摘草木叶充作假茶的,计算其价值按诈欺律以盗窃论罪,仍比照真茶给予一半的赏格。"

三年正月九日,命知枢密院事李谘、参知政事蔡齐、三司使程琳、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诰丁度共同商议茶法,并允许召集商人到三司,以询问利害。当时三司官吏孙居中等说:"如今河北所纳的草料粮食多有虚估,而官府发给实钱及香茶交引,逐渐导致亏损官府,请恢复采用天圣元年所更定的办法。"因此下诏重新商议。

三月十四日,下诏三司重新命商贾用现钱算请官茶,其中景祐二年以前用河北入纳粮草虚实钱交引的办法,一律废除。

四月二十四日,下诏:"各州茶场榷务凡在未改法以前的交抄,用景祐二年以前的茶发给。"

五月十四日,详定茶法所奏报:"天圣元年,商人都在京城榷货务纳钱,购买荆湖南、海州榷务的茶,每值百千,只需纳八十千,增加七千,因为荆湖南、海州的茶是商贾所愿意购买的。自天圣四年起允许用陕西粮草交抄直接指定往各处算买,以致京城没有现钱收入。如今请求一律依照旧法,命在京城入纳现钱,比天圣元年适当减少茶

今请一如旧法,令在京入纳见钱比天圣元

年量减茶价,以便商旅。其陕西入中交抄并勒赍至京师,给以见钱,愿请它处茶或香药及外州见钱者并听。」从之。

十二月,详定茶法所言:「天圣三年改法以来,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今以河北沿边十六州军自天圣元年至景佑二年终,五年便籴粮草计虚费钱五百六十八万余贯。窃恐豪商欲仍旧法,结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降 命申谕。」从之。

四年正月,命侍御史知杂事姚仲、孙同定茶法。本所请自今商人对买茶,每百千六十千见钱,四十千许以金、银折纳。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自茶法改更以来,连年将银绢配率河北,坐致困竭。明出内库钱帛,暗亏旧额课利,天下商旅,无不嗟怨。望差公正近臣别定酌中之法。」诏王博文、张观、程戡、韩琦与三部副使、本案判官,将新旧茶法依公疾速酌中定夺经久可行、不亏损公私利害条约以闻。

六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言:「三司副使司马池、侍御史程戡、司谏韩琦等各上茶法利害,欲乞夏竦等子细看详,定夺事理,不得依前各具利害,却取朝旨。务要公私利便,经久可行,疾速连书以闻。」

宝元元年七月二日,详定茶法所言:「在京榷货务筭买十三山场、四榷务茶,每见钱七十千支茶百千,今请减六十七斤。其河北沿边入便粮草,愿请茶者减为六十六千;在京筭买香药、象牙,每见钱百千,加饶五千。今请增二千为七千,其河北沿边入纳粮草,愿请香药、象牙者加饶外,今请增三千为八千。若到京愿请见钱者亦听。」诏特更与增减钱各二千。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鄜州观察使、勾当皇城司李用和言:「乞差御史中丞孔道辅入内都知此句下疑有脱误。,别置一司复位茶法。」诏送三司。

康定元年正月,三司请榷定商旅入见钱五

译价,以方便商旅。陕西入中的交抄都命令带到京城,发给现钱,若愿请领其他地方的茶、香药或外州现钱的也都听从其便。"朝廷依从此请。

十二月,详定茶法所奏报:"天圣三年改法以来,每年损失财利不可胜数,如今核算河北沿边十六州军自天圣元年到景祐二年终,五年间便籴粮草共虚费钱五百六十八万余贯。恐怕豪商想要仍旧维持旧法,结交权贵,以此动摇朝廷决策。请先颁降诏令加以申明晓谕。"朝廷依从此请。

四年正月,命侍御史知杂事姚仲、孙祖德共同厘定茶法。三司请求从今以后商人对面买茶,每百千用六十千现钱,四十千允许折纳金、银。朝廷依从此请。

五年正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自茶法改更以来,连年将银绢分摊配给河北,坐视其陷入困竭。明里耗费内库的钱帛,暗里亏损原定课利额度,天下商旅,无不叹息怨恨。希望派遣公正的近臣另外制定折中的办法。"下诏王博文、张观、程戡、韩琦与三部副使、本案判官,将新旧茶法秉公迅速折中核定长久可行、不损害公私利益的条约奏闻。

六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奏报:"三司副使司马池、侍御史程戡、司谏韩琦等各自呈上茶法利害,请命夏竦等人详细核查,定夺办理,不得像以前那样各自陈述利害,又要请示朝廷旨意。务必要公私两便,长久可行,尽快连名奏闻。"

宝元元年七月二日,详定茶法所奏报:"京城榷货务算买十三山场、四榷务茶,每现钱七十千支给茶一百千,如今请求减为六十七斤。河北沿边入便粮草,愿请茶的减为六十六千;京城算买香药、象牙,每现钱一百千,加饶五千。如今请求增加为七千,河北沿边入纳粮草,愿请香药、象牙的加饶之外,如今请求增加为八千。若到京城愿请现钱的也听从其便。"下诏特别再各增减钱二千。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鄜州观察使、勾当皇城司李用和奏报:"请派御史中丞孔道辅入内都知,另外设置一司重新核定茶法。"下诏交付三司办理。

康定元年正月,三司请求核定商旅入纳现钱五……

分于榷货务,市真州等处茶引,其半召保置藉,限半年输官,违者倍罚。从之。

十二月,诏三司以见行茶法就加裁定饶裕商人之法以闻。初,权三司使公事叶清臣言权:原作「榷」,据《宋史》卷二九五《叶清臣传》改。:「新茶法未得适中,请委晓知财利之人别行课较。」帝不欲数更,故令就裁定之。

译分别在榷货务办理,购买真州等地的茶引,其中一半召人担保登记入册,限定半年内缴纳给官府,违反规定的加倍处罚。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下诏命三司就现行的茶法加以裁定,制定出使商人宽裕获利的办法奏报朝廷。当初,权(原作「榷」,据《宋史》卷二九五《叶清臣传》改)三司使公事叶清臣上言说:「新茶法还没有做到恰当合理,请委派通晓财利之事的人另行核实比较。」皇帝不想屡次更改茶法,所以命令就现行茶法加以裁定。

庆(历)[历]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榷停建州造龙凤茶。

嘉佑三年八月五日,命翰林学士韩绛、龙图阁直学士知谏院陈升之、御史知杂吕景初详定放行茶法原书天头注云:「『放』一作『施』。」。先是,著作佐郎何鬲上言:「今天下榷茶,刑烦而不能止其弊,又官为置场务,而诸费出其中,顾岁入官之利薄。请一切通商,收逐处净利及所过往之税归榷货务,以还沿边入中粮草之直,诚足以疏利源而宽民力也。」故命绛等置局三司议之。

四年二月,诏曰:「古者,山泽之利与民共之,故民足于下而君裕于上。国家无事,刑罚以清,自唐建中,始有茶禁,上下规利,垂二百年。如闻比来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滥恶之入、

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者寔繁,严行重诛,情所不忍。是以江湖之间,幅员数千里,为陷 以害吾民也,朕心恻然,念此久矣!间遣使者往就问之,而皆驩然,愿弛其禁,岁入之课,以时上官。一二近臣件析具状,朕犹若慊然。又于岁输裁减其数,使得饶阜以相为生, 去禁条,俾通商利。历世之弊,一旦以除,着为经常,弗复置制,损上益下,以休吾民。尚虑喜于立异之人,缘而为奸之党,妄陈奏议,以感官司,必寘明刑,无或有贷。」

七年正月,命翰林学士王珪、吴奎同详定茶法。

神宗熙宁四年正月十三日,诏发运司六路及京东转运司,封桩茶本、租税钱,易金、银、绵、绢上京。

二月十三日,上因言向来茶法之弊。文彦博对曰:「非茶法弊,盖缘昔年用兵西北,调边食急,用茶偿之。厥数既多,茶不售则所在委积,故虚钱多而坏法也。」王安石曰:「榷茶所获利无多榷:原作「摧」,据《长编》卷二二○改。。吴充曰:「仁宗朝茶法极弊时,岁犹得九十余万贯,亦不为少。茶法因用兵而坏,彦博所言是矣。然立法之初,许商人入刍粟边郡,执交(抄)[钞]至京师,或使钱,或银、紬、绢,或香药、象牙,唯所欲,商人便之,故法大行。后因祥符初限以三税之法,定立分数,不许从便,客旅拘制,又买茶官多买纳下号茶,苟趁课额,搭饶与客。茶既品下,而脚乘与税钱重原书天头注云:「『与』一作『舆』」。,商人往往折阅。又法数变易,民不为信。此其所以至于大坏。如边鄙无事,法令不为小利轻变易,自无不行之法。」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公事太子中舍李杞、三司勾当公事蒲宗闵并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赐对遣之。

八年二月三日,都大提举熙河路买马司奏:「据提举熙河路市易司状申:准都大提举买马司札子,坐准熙宁七年七月十六日中书札子内圣旨指挥施行,内一项节文:客人兴贩川茶入秦凤等路货卖者,并令出产州县出给长引,指

定只得于熙、秦州、通远军及永宁寨茶场中卖入官。

译庆历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朝廷下诏禁止建州制造龙凤茶。

嘉祐三年八月五日,命翰林学士韩绛、龙图阁直学士知谏院陈升之、御史知杂吕景初详细制定放开茶法的方案(原书天头注:"放"一作"施")。此前,著作佐郎何鬲上书说:"如今天下实行榷茶(官府专卖茶叶),刑罚繁多却不能制止其中的弊病,又设官置办场务,各项费用都从中支出,结果一年官府获利甚薄。请求全面开放通商,收取各处的净利以及往来所过的税收归入榷货务,用以偿还沿边入中粮草的钱款,这样确实足以疏通财源而宽舒民力。"因此命韩绛等人设立机构、由三司商议此事。

嘉祐四年二月,皇帝下诏说:"古代山泽的利益与百姓共享,所以百姓在下富足而君主在上宽裕。国家无事,刑罚清简,自唐代建中年间开始有茶禁,上下都在谋取茶利,至今将近两百年。近来听闻这种祸患更加严重,百姓被征敛困扰,天天叹息;官府收进的是滥劣的茶货,年年积压陈旧。百姓私藏偷卖,犯法的人确实很多,若严厉诛杀,于心不忍。因此江湖之间方圆数千里的地方,都成了陷害我百姓的陷阱,朕心中恻然,惦记此事已经很久了!近来派遣使者前往各地询问,百姓都很欢喜,愿意放松茶禁,每年应交的赋税,按时上缴官府。一两位近臣详细分析陈状,朕仍觉得意犹未足。又在每年的输纳定额上加以裁减,使百姓能够富足而相互为生,废除禁令条文,使商人得以通行获利。历代的弊病,一朝得以革除,定为长久制度,不再另行设立管制,损上益下,以使我百姓得以休养。只是还担心喜好标新立异之人,以及借机作奸之党,妄自陈奏议论,来蛊惑官府,一定要施以严明的刑罚,绝不宽贷。"

嘉祐七年正月,命翰林学士王珪、吴奎共同详细制定茶法。

神宗熙宁四年正月十三日,下诏命发运司六路及京东转运司,将封存的茶本钱、租税钱,兑换成金、银、绵、绢运往京城。

二月十三日,皇上因此谈到以往茶法的弊病。文彦博回答说:"不是茶法本身有弊病,都是因为往年用兵西北,调集边境军粮紧急,用茶叶来偿付。数额既然很多,茶叶卖不出去就在各地积压,所以虚钱太多而使法度败坏。"王安石说:"榷茶所获得的利益并不多。"吴充说:"仁宗朝茶法弊病最严重的时候,每年仍能获利九十多万贯,也不算少。茶法因用兵而败坏,文彦博所说是对的。然而立法之初,允许商人运送草料粮食到边郡,拿着交钞到京师,或者兑换现钱,或者兑换银、绸、绢,或者香药、象牙,随商人所愿,商人感到方便,所以法令大行。后来因为祥符初年限定以三税之法,规定分数,不许随便兑换,商人受到拘束限制,又加上收购茶叶的官吏大多购入下等劣茶,只求凑足课额,多搭配一些给客商。茶叶品质既低劣,而脚力运费和税钱又重(原书天头注:"与"一作"舆"),商人往往亏损折本。加上法令屡次变更,百姓不能信任。这就是茶法最终大坏的原因。如果边境无事,法令不因小利而轻易改变,自然没有行不通的法令。"

熙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任命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公事、太子中舍李杞,三司勾当公事蒲宗闵,一并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皇上召见并赐予对答后派遣他们前往。

熙宁八年二月三日,都大提举熙河路买马司奏报:"据提举熙河路市易司呈报:遵照都大提举买马司的札子,遵照熙宁七年七月十六日中书札子中圣旨的指挥施行,其中一条摘录说:商人贩运川茶进入秦凤等路贩卖的,都令出产茶叶的州县发给长引,指定只能在熙州、秦州、通远军以及永宁寨的茶场中卖给

今来已有客人兴贩茶货到岷州茶场中卖。窃虑颁行近降条贯,其产茶州县不发长引赴岷州,却致客人枉路,茶货不得通行。伏乞于上项条贯内『熙、秦州、通远军』字下及『永宁寨』字上添入『岷州』二字,所贵客人茶货通行,不致阻节。本房检会熙宁七年九月八日中书札子,内一项:客人兴贩雅州名山、洋州、兴元府大竹等处茶入秦凤等路货卖者,并令出产州县出给长引,指定只得于熙、秦州、通远军及永宁寨茶场中卖入官,仍先具客人姓名、茶色、数目、起离月日关报逐处上簿,候客人到彼,画时收买。如计程大段,过期不到,即令行遣根逐。若客人私卖茶与诸色人,及将合入秦凤等路货卖茶虚作永兴军等路回避关报逐处者,并依《熙宁编敕》禁榷▯茶法断罪支赏,所有熙宁七年七月十六日朝旨内上项一节更不施行。今欲依所乞,于熙宁七年九月八日中书札子于熙字下、寨字上添入岷字。」从之。

四月十九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言:「雅州名山县发往秦、熙州等处茶,乞听官场尽买,不许商贩。」诏商人就官场买者听之,每驮纳长引钱,令指定州军货易。

八月十九日,诏蠲鄂州失催茶税钱岁二万五千七百余缗,仍令民自熙宁七年复认旧数输纳。以三司言「自嘉佑四年茶法通商,至熙宁六年总十五年,失催钱至三十八万五

千六百三十余缗」故也。

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体量成都府等路茶场利害刘佐言:「商人贩解盐入川,买茶至陕西,获利甚厚,欲依商人例,岁以盐十万席易茶六万驮,约用本钱二百一万缗。此商贾取利皆酌中之数,禁商人私贩。」从之。

二十四日,措置熙河财利孙迥言:「乞罢熙河通远三茶场,可省官吏五十余人。」诏刘佐相度以闻。

五月一日,体量询究川茶利害刘佐言:「准朝旨,具析买川茶应副熙河等路博马,及粜买粮草与李杞利害不同等事。缘李杞将六月终买茶数搭倍约作全年,又不曾计置贩盐入川,及计置到物货却将出空头牒差官百员分领,此与佐议不同。其有顾脚驮茶虽同杞原书天头注云:「『驮』一作『般』」。,又须令店户画时申报抄札,截留客人驴骡,亦与佐有异。」

十一月六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状:「已准朝旨立法,令尽数收买茶货。勘会新法内阶、成州系次边禁茶地分原书天头注云:「『禁』一作『境』」。,又西路秦原书天头注云:「『又西』一作『及于陕』」。、凤州、西南入利州路以西并(并)为川蜀出茶地分。今来彭州堋口、蒲村、导江至德山、绵州龙安、汉州绵竹、杨村等处,系利州以西州县,嘉州洪雅县、眉州丹陵县并系产茶货去处,缘新法内开说不尽,欲乞应成都府诸州、县产茶地分,并依邛、蜀等州买茶税场条例,差委逐处税务收买,并依新法施行。

译官府。如今已经有商人贩运茶货到岷州茶场中出售。担心颁行近日下达的条例后,产茶州县不发长引前往岷州,反而使商人走冤枉路,茶货不能通行。恳请在上述条例中'熙州、秦州、通远军'字样之下以及'永宁寨'字样之上加入'岷州'二字,以便商人茶货通行,不致阻塞。"本房检查熙宁七年九月八日中书札子,其中一条:商人贩运雅州名山、洋州、兴元府大竹等地的茶叶进入秦凤等路贩卖的,都令出产州县发给长引,指定只能在熙州、秦州、通远军以及永宁寨茶场中卖给官府,还要先将商人姓名、茶色、数目、起程月日通报各处登记入册,等商人到达那里,随即收购。如果按路程计算,大大超过期限还未到达,就下令追查处理。如果商人私自把茶叶卖给其他人,或者把应当进入秦凤等路贩卖的茶货假称是永兴军等路而回避向各处通报的,一并依照《熙宁编敕》禁榷茶法治罪并给予赏罚,所以熙宁七年七月十六日圣旨中上述一项不再施行。现在打算依照所请求的,在熙宁七年九月八日中书札子中"熙"字之下、"寨"字之上加入"岷"字。"朝廷同意了。

四月十九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上言:"雅州名山县运往秦州、熙州等地的茶叶,请求全部由官场收购,不许商贩私售。"朝廷下诏,商人到官场购买的听任其便,每驮缴纳长引钱,指定在某州军贩卖。

八月十九日,下诏免除鄂州拖欠未征收的茶税钱每年二万五千七百余缗,并命百姓从熙宁七年起重新按旧数额缴纳。这是因为三司上言说:"自嘉祐四年茶法开放通商,到熙宁六年共十五年,拖欠未征的钱款达到三十八万五千六百三十余缗"的缘故。

熙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体量成都府等路茶场利害的刘佐上言:"商人贩卖解盐进入四川,购买茶叶到陕西,获利十分丰厚,请求依照商人的先例,每年用盐十万席交换茶叶六万驮,约用本钱二百零一万缗。这是商贾获取利益都取中等数额,同时禁止商人私自贩卖。"朝廷同意了。

二十四日,措置熙河财利的孙迥上言:"请求废除熙河、通远三处茶场,可以节省官吏五十余人。"朝廷下诏命刘佐核实上报。

五月一日,体量询究川茶利害的刘佐上言:"遵照朝廷旨意,详细分析购买川茶用以供应熙河等路买马,以及籴买粮草的事,与李杞所说利害有所不同等事。因为李杞把六月底的购茶数额加倍估算成全年数额,又不曾筹划贩盐进入四川,以及所购置的物货,却用空头文牒差派一百名官员分头管理,这与我的意见不同。至于雇用脚力驮运茶叶虽与李杞相同(原书天头注:"驮"一作"般"),但又须令店户随时申报登记,截留客商的驴骡,这也与我的意见不同。"

十一月六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呈状:"已遵照朝廷旨意立定法令,令全部收购茶货。核查新法中,阶州、成州属于靠近边境的禁茶地区(原书天头注:"禁"一作"境"),又西路秦州(原书天头注:"又西"一作"及于陕")、凤州、西南入利州路以西一并作为川蜀出产茶叶的地区。如今彭州堋口、蒲村、导江至德山、绵州龙安、汉州绵竹、杨村等地,属于利州以西的州县,嘉州洪雅县、眉州丹棱县也都是产茶之地,因为新法中说得不够全面,请求凡属成都府各州县产茶地区,都依照邛州、蜀州等州购茶税场的条例,指派各处税务负责收购,一并依新法施行。"朝廷同意了。

熙宁十年四月二十五日,下诏市易务的茶货限期两年了结,允许客商与茶货交易。

十月十六日,下诏命秦凤路转运判官孙迥:凡是承接

」从之。

十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市易务茶限二年结绝,许客茶交易。

十月十六日,诏秦凤路转运判官孙迥:应承受

茶法文字及所闻利害,并关提举茶场司。以迥言茶法有未便事,乞赴关奏禀故也。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三司言:「建州熙宁六年买茶三十二万九千余斤,有麤恶茶剥纳钱二万六千余缗,当于园户及干系人催理。虽淹岁月,以致破产未必能偿以致:原无,据《长编》卷二八七补。。乞计其直,令复准茶入官,以宽远民监催追扰之弊追:原作「勾」,据《长编》卷二八七改。。」从之。

十七日,诏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李稷相度置场买茶,听商人于熙河路入钱及粮草,定价给引,指射请贩利害以闻。

二十五日,诏:「成都府路转运司劾成都府官司越职受理茶场司事者,茶园户等如有罪,亦劾之,已决者,具析以闻。提举茶场李稷言「知成都府刘庠受名山知县杨少逸越诉事,不下提举茶场司」故也。

二月七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奏:「请自今应支拨与诸司钱粮,并支见钱、金帛,勿以茶折,所贵不致诸司增损茶价,有害茶法。」从之。

二十四日,诏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应置场卖茶州军知州、通判,并兼提举;经略使所在,即专委通判兼之兼:原作「从」,据《长编》卷二八八改。」。

四月三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言:「秦凤路副总管夏元几用禁军回易私茶,侵坏茶法。」诏转运司劾之。

四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奏请卖茶钱裁立中价,听随市色增损,仍定岁入课额及设酬赏格。又言:「蕃部无钱,止以米及银、绢、杂物卖钱买茶,乞许以茶博易银、米等物,立限半年易钱。」从之。

五月一日,权利州路转运使尚书司封郎中

张宗谔、转运判官太子中舍张升卿各降两官勒停。初,宗谔等乞废茶场司,止委转运司收茶税歇驮钱,而提举茶场李稷言其所陈皆 谬不实故也。

七日,提举茶场司言:「产茶般辇州县,乞同转运司选差知州、通判、知县、县令及排岸官一次。其彭、汉知州或通判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再任。」从之。

十六日,诏:「应南茶辄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私贩腊茶法。其巡捕,如川峡茶入禁地法。」

十九日,提举茶场司言:「岁运官茶四万驮馈边,常患辇送不继,欲以本司头子钱置百料船三十只,差操舟兵士六十人六十人:《长编》卷二八九作「六人」,疑是。、军大将一人管押。岁终比较,如年课办比陆运省便,即计所赢,以十之三赏军大将等;有损坏遗阙,以赏钱、请受备偿。」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提举茶场李稷乞定成都府、利州路茶场监官买茶无杂伪麤恶,替罢委提举官保明,满五千驮与第五等酬奖,一万驮与第四等,每一万驮第加一等。

译到有关茶法的文字以及所听闻的利害,都要转报提举茶场司。这是因为孙迥说茶法有不便之处,请求前往陈述禀报的缘故。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三司上言:"建州熙宁六年购买茶叶三十二万九千余斤,其中有粗劣茶叶被剥除后须缴纳的折价钱二万六千余缗,应当向园户以及有关人员追讨。虽然已经拖延了些时日,以致他们破产也未必能偿还清楚。请求折算其价值,让他们重新准许以茶叶抵纳给官府,以宽减远地百姓被监督催缴所受的骚扰之弊。"朝廷同意了。

十七日,下诏命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李稷详细规划设置茶场购茶事宜,允许商人在熙河路缴纳钱款以及粮草,定价发给凭引,考察指定贩卖的利害得失并上报。

二十五日,下诏:"成都府路转运司弹劾成都府官府越权受理茶场司事务的人,茶园户等如有罪,也一并弹劾,已经判决的,详细列明上报。"这是因为提举茶场李稷说"知成都府刘庠受理名山知县杨少逸越级上诉之事,未曾下达给提举茶场司"的缘故。

二月七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奏报:"请求今后凡支付拨给各司的钱粮,都支付现钱、金帛,不要用茶叶折算,这样才不会导致各司增减茶价,损害茶法。"朝廷同意了。

二十四日,下诏命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凡设置茶场卖茶的州军,知州、通判都兼任提举;经略使所在之处,就专门委派通判兼任(原书天头注:'兼'原作'从',据《长编》卷二八八改)。"

四月三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上言:"秦凤路副总管夏元几利用禁军做私茶买卖,损害了茶法。"朝廷下诏命转运司加以弹劾。

四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奏请卖茶钱确定中等价格,听任随市场行情涨落增减,同时确定每年的课税额并设立酬赏标准。又说:"蕃部没有现钱,只是用米以及银、绢、杂物卖钱来买茶,请求允许他们用茶来交换银、米等物,限定半年之内换成钱。"朝廷同意了。

五月一日,权利州路转运使、尚书司封郎中张宗谔,转运判官、太子中舍张升卿,都被降两官并勒令停职。起初,张宗谔等人请求废除茶场司,只让转运司收取茶税及歇驮钱,而提举茶场李稷说他们所陈述的都是错误不实的缘故。

七日,提举茶场司上言:"运送茶叶的产茶州县,请求与转运司一起选派知州、通判、知县、县令以及排岸官各一次。彭州、汉州的知州或通判允许本司暂时奏请辟用,如果能够协力办事,保荐留任再任一届。"朝廷同意了。

十六日,下诏:"凡南方的茶叶擅自进入熙河、秦凤、泾原路的,依照私贩腊茶的法律处理。其巡查捕捉,依照川峡茶叶进入禁地的法律处理。"

十九日,提举茶场司上言:"每年运送官茶四万驮供应边境,常常担心运送跟不上,想用本司的头子钱购置百料船三十艘,派遣操船士兵六十人(《长编》卷二八九作'六人',疑是)、军大将一人管理押运。年终加以比较,如果一年的课税办得比陆路运输省便,就计算所省下的钱,取十分之三赏赐给军大将等人;如有损坏遗失,用赏钱、俸禄来赔偿。"朝廷同意了。

六月二十三日,提举茶场李稷请求规定成都府、利州路茶场监官所购之茶不得有杂假粗劣,卸任时由提举官保明核实,满五千驮的给予第五等奖赏,一万驮的给予第四等,每增加一万驮再加一等。如果购买粗劣掺假的茶叶,估算剥除后所折损的部分按坐赃罪论处。同监官的赏罚听凭减一等,即使是徒刑罪不至于追夺官职的都一并撤职查办,其买卖食茶的按照收息给赏。朝廷同意了。

九

若买麤恶伪滥杂茶,估剥计所亏坐赃论。同监官赏罚听减一等,即徒罪不至追官者并冲替,其卖买食茶依收息给赏。从之。

九月十一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请出茶州军每岁谕园户,毋得采造秋黄老叶茶中卖,不以多寡没官。仍乞许每岁别委官验视,已纳到如此色样,并烧毁。从之。

二年四月五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言:「自熙宁十年冬推行茶法,至元丰元年秋凡

一年,通计课利及旧界息税并已支见在钱七十六万七千六十六缗原书天头注云:「『六』一作『七』」。。」上批:「蜀茶变法,又前后奉行使者失指,议论纷纷,恐动 听。稷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迁擢,以劝在位。」遂落权发遣。

二十四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奏请自今岁课茶息税钱,已定十五万缗,岁以五万缗给转运,余以待诏用。二十五日,又言:乞留铜钱百万缗为本。并从之。二十八日,又言:「洋州西乡县茶旧与熙河秦凤路蕃汉为市,而商人私贩,南入巴、达州,东北入金州、永兴军、凤翔府,官未置场以前,于州界仙游、少府、鸡雄、归仁、洋口等镇铺差牙校编栏抄发,指州县输税。熙宁十年,废罢四场牙校,止留洋口一处,州县慢令,私贩公行,乡茶税额比旧减少。乞鸡雄等场令州县督责买扑人编栏,归仁一铺乞依旧输差税务牙校编栏抄发。园户中官茶数,岁以三十万斤为额,增及万斤,赏钱一千,如亏少,量事决罚。」从之。

五月十一日,诏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干当公事官六人并迁一官,以岁课增羡也。

十一月三日,三司言:「福建路腊茶自禁私贩,官场渐多售者,乞自今岁计所市茶预下转运司,限当年运至京师,其江浙、荆湖、川峡路即权许通商。」从之。

三年四月十三日,陕西转运司言:「茶场司自熙宁七年置场,至十年总入息税钱百二十二万九千余缗。」诏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及干当公事官并曾任茶事官,并迁官,循资有

差。

六月二十四日,提举成都府路茶场司言:「本司比岁积钱万,累诏已给赐别司外,欲以所有金帛为钱三十万缗输内藏库。」诏就近经略使所在州封桩,委茶场司主管,如封桩钱物法。自今有羡钱准此,岁终具数以闻。

闰九月二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奏:「勘会川路茶场二十九所,内七场系举官监临,自创始行法至今,累年牵循定制,未尝更改,略已成就。数内洋州斯多店茶场在州西南约四十里村野,内所出浅山茶至薄,合举官一员专监,前后无人愿就。今欲乞将上件茶场更不举官,并废入所在州作一场管系。乞洋州茶场买茶监官更不兼监本州岛商税,所有商税员阙却乞依旧令三班院别差一员专监。

译月十一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请求让出产茶叶的州军每年晓谕园户,不得采制秋天的老黄叶茶来出售,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没收充公。还请求每年另外委派官员加以查验,凡已缴纳的这类劣质茶样,一并烧毁。朝廷同意了。

元丰二年四月五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上言:"自熙宁十年冬季推行新茶法,到元丰元年秋季共一年,总计课利以及旧界息税并已支付现存的钱款共七十六万七千零六十六缗(原书天头注:"六"一作"七")。"皇上批示:"蜀地茶法改革,前后奉命施行的使者又失去了要旨,议论纷纷,恐怕会惊动众人。李稷能够推究法令本意,日渐取得成效,应当迅速升迁,以此勉励在职官员。"于是免去他"权发遣"的临时衔头,实授本职。

二十四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奏请今后每年茶叶课税息钱,已定为十五万缗,每年拨出五万缗给转运司,其余用来等候诏令支用。二十五日,又上言:请求留下铜钱一百万缗作为本钱。都得到批准。二十八日,又上言:"洋州西乡县的茶叶过去与熙河、秦凤路的蕃汉进行贸易,而商人私自贩卖,向南进入巴州、达州,向东北进入金州、永兴军、凤翔府,官府未设置茶场以前,在州界内的仙游、少府、鸡雄、归仁、洋口等镇铺派遣牙校登记造册、抄发文书,指令州县征收税款。熙宁十年,废除了四处场的牙校,只留下洋口一处,州县执行松懈,私贩公然横行,乡茶税额比过去减少了。请求鸡雄等场令州县督促买扑人登记造册,归仁一铺请求依旧派遣税务牙校登记抄发。园户交纳官茶的数量,每年以三十万斤为定额,增加一万斤的,赏钱一千,如有亏欠,酌情惩处。"朝廷同意了。

五月十一日,下诏命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干当公事官六人一并升迁一官,因为当年课税增收有余的缘故。

十一月三日,三司上言:"福建路的腊茶自从禁止私贩以来,在官场出售的逐渐增多,请求今后每年计算所购茶叶预先下达转运司,限定当年运抵京师,至于江浙、荆湖、川峡路则暂且允许开放通商。"朝廷同意了。

元丰三年四月十三日,陕西转运司上言:"茶场司自熙宁七年设置以来,到熙宁十年共获得息税钱一百二十二万九千余缗。"朝廷下诏命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以及干当公事官,凡曾任茶事官员的,都一并升官,按资历分等第授予。

六月二十四日,提举成都府路茶场司上言:"本司近年来积存的钱款很多,历次已经拨给赐予别的司使用之外,想将所存的金帛折算为钱三十万缗,输送内藏库。"朝廷下诏就近在经略使所在的州封存,委托茶场司主管,如同封桩钱物的法令。今后有多余的钱依此办理,年终列明数目上报。

闰九月二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奏报:"查核川路茶场共二十九处,其中七处茶场是举荐官员监临的,自开始施行法令至今,多年来沿袭定制,未曾更改,大略已经成形。这其中洋州斯多店茶场地处该州西南约四十里的偏僻村野,那里所产的浅山茶质量很差,本应举荐官员一名专门监管,但前后都没有人愿意就任。现在请求把上述茶场不再单独举荐官员,一并并入所在的州作为一个场管理。请求洋州茶场购茶监官不再兼任监管本州的商税,所空缺的商税员额仍请依旧令三班院另外派遣一员专门监管。"朝廷同意了。

十月七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奏报:"查核熙州、秦州、岷州、

」从之,

十月七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奏:「勘会熙、秦、岷、河、阶州、通远军、永宁寨七处茶场,各系依条不拘常制奏举监官一员。今相度秦、熙州、通远军、永宁寨四场原书天头注云:「『阳』一作『处』」。,岁收本息不下七十余万贯,比其余场分给纳浩(澣)[瀚]。乞将上件四处茶场监官各以两员为额,并依元条奏举。」从之。

十二月二日,中书省札子:「权陕府西路转运使、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李稷奏:「干当公事官日夜出入道路,尤着勤绩,未蒙推恩。」诏令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立定祖额,依课利场务条具,三年一次比较闻奏。

四年四月十九日,诏茶场

司条令中书别立抵当法。先是,特旨令市易司罢籴请官钱,令民用金帛抵当,公私以为便,故欲推广之。

五年正月二十三日,福建路转运使贾青言:「准朝旨,相度年额外增造龙凤茶。今度地力可以增造龙凤茶五七百斤。」诏增额外五百斤,龙凤茶各半,别计纲进。又言:「乞所造拣芽茶别置小龙团,斤为四十余饼,不入龙脑。」从之。

十月二十五日,同提举茶场蒲宗闵言:「诸茶场立额出卖比较申奏,每收息二万缗,监官减磨勘一年,余数更比类酬奖;不满二万缗及不愿减年者,每息钱百缗,支赏钱二千,选人依第四等酬奖;与免试,无可免者,升一年名次。」从之。

六年四月三日,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陆师闵言:「文州与阶州接境,有博马及卖茶场,龙州旧许通商。乞以文、龙二州为禁地禁:原作「秦」,据《长编》卷三三四改。,其秦州本司差官一员造帐,计置川路羡茶 入陕西路出卖 :原作「偏」,据《长编》卷三三四改。,仍于成都府置博买都茶场。」从之。

闰六月十三日,同提举茶场公事陆师闵札子奏:「窃见新修茶场司敕,尚未奎开,臣今择出合行通用条贯三十八件,内有于新法干碍者,略加删正下项:一、诸成都府、利州路、金州产茶处,各就近置场等数数:疑误。,买园户茶,许(各)[客]人于官场收买,贩入川陕四路并金州界都民间食用都:疑误。。私辄买卖博易兴贩及入陕西地分者,并许人告捕,依犯私腊茶法施行。诸陕府西路并为官茶禁地,诸路客贩川茶、南茶、腊茶无引、杂茶犯禁界者,许人告捕,并依犯

私腊茶法施行。诸园户赍茶往不置场处并用有引茶及空引影带私茶,并未经贩卖及诸色人贩茶偷谩商税者,皆许人告捕,依漏税法断罪外,一斤以上赏钱三贯文,每十斤加三贯,至三十贯止。禁地官茶偷税准此。诸产茶州县每岁于民间阙乏时,预先计置见钱斛斗,召园户情愿结保借请,每贯出息二分。

译河州、阶州、通远军、永宁寨七处茶场,各自按条例不受常规限制而奏请举荐监官一员。现在考察秦州、熙州、通远军、永宁寨四处茶场(原书天头注:"阳"一作"处"),每年收取的本息不下七十余万贯,与其余场分相比收纳的数目浩繁。请求把上述四处茶场的监官各以两员为定额,都依照原条例奏请举荐。"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二日,中书省札子:"权陕府西路转运使、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李稷上奏:'干当公事官日夜奔波在道路上,尤其勤劳有功绩,尚未承蒙恩典。'"朝廷下诏命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确立祖定的定额,依照课利场务条例具报,三年一次加以比较上奏。

元丰四年四月十九日,下诏命茶场司在条令中另请中书别立抵当法。此前,皇上特旨命市易务停止收购而请领官钱,改令百姓用金帛作抵押,公私都认为方便,因此想要推广这种做法。

元丰五年正月二十三日,福建路转运使贾青上言:"遵照朝廷旨意,考察在定额之外增造龙凤茶的可行性。现在考量地力可以增造龙凤茶五七百斤。"朝廷下诏增加定额之外的五百斤,龙茶、凤茶各占一半,另行编入运送纲目进呈。又上言:"请求所制造的拣芽茶另外制成小龙团,每斤做成四十余饼,不掺入龙脑香。"朝廷同意了。

十月二十五日,同提举茶场蒲宗闵上言:"各茶场设立定额出售,依照比较上奏结果,每收息二万缗的,监官减磨勘一年,余下的数目再另行比照给予酬赏;不满二万缗以及不愿意减年的,每息钱一百缗,支赏钱二千,选人依照第四等给予酬赏;已经免试的,没有可以再免的,就晋升一年名次。"朝廷同意了。

元丰六年四月三日,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陆师闵上言:"文州与阶州接壤,设有博马以及卖茶场,龙州以前是允许通商的。请求把文州、龙州二州定为禁地(原'禁'原作'秦',据《长编》卷三三四改),至于秦州则由本司派遣官员一名造册记账,统筹调配川路多余的茶叶运入陕西路出售(原'出卖'原作'偏',据《长编》卷三三四改),并在成都府设置博买都茶场。"朝廷同意了。

闰六月十三日,同提举茶场公事陆师闵札子上奏:"我看到新修的茶场司敕令,尚未完全展开施行,我如今选出合当通行使用的条例共三十八件,其中有与新法相抵触的,简要修正如下:其一、成都府、利州路、金州等产茶之处,各就近设置茶场若干处('数'字疑有误),购买园户的茶叶,允许客商在官场收购,贩运进入川、陕四路以及金州境内供民间食用('都'字疑有误)。私自买卖、博易兴贩以及运入陕西地界的,都允许他人举报,依照私贩腊茶的法律处理。凡陕府西路一并作为官茶禁地,各路客商贩运川茶、南茶、腊茶而无凭引,以及夹杂私茶越境的,都允许他人举报,一并依照私贩腊茶的法律处理。凡园户携带茶叶前往未设场之处,以及用有凭引的茶叶掩护私茶,以及未经贩卖而被各色人等偷税漏税的,都允许他人举报,依照漏税法治罪之外,一斤以上给赏钱三贯文,每增加十斤加三贯,最多至三十贯为止。禁地官茶偷税的比照此例办理。凡产茶州县在每年民间缺乏之时,预先筹措现钱、粮食,召募情愿结保申请的园户,每贯出息二分。到茶叶出产之时通告,让他们把茶叶交纳给官府来折算,过了夏季不缴纳的,就要追缴催收,到秋季仍不足数的,酌量分数予以惩处

至茶出时晓示,令以茶赴官折纳,过夏季不纳,即追催,秋季不足,量分数科校。诸产茶州县买茶,正斤外依市例量加耗茶原书天头注云:「『加』一作『收』。」。非理责加耗者,许卖茶园户告,计所剩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即官库漏底,虽有出剩,不得理为劳绩。诸产茶州县出卖食茶,并随时价高下增息,仍准价别收长引钱一分讫,给引放行。诸产茶州县出卖食茶,各以元丰元年为额,提举司岁终比较不亏,每收息一百贯文,支赏钱五贯文,充监官公人添给。监官四分,公人六分,其开场在元丰元年以后者,并以第一年全年为额。卖盐准此。诸茶场官舍有阙,牒转运司应付,其合占那民地者,令指射官地对换;系楼店务官舍地基及税地者,以茶息钱输纳税租。诸禁地卖茶场年额敷办,岁终比较,每收息钱二万贯,监官减一年磨勘,提举司保明闻奏,选人比类奏裁;不满二万贯,每息钱一百贯文,支赏钱二贯文,以上愿留次年并赏者听。仍将博马茶通比。秦、熙、阶、岷、河(非)[州]、通远军、永宁七处分茶与外镇城寨出卖者,亦通比。诸处出卖官茶,令提举司立定中价,仍随市色增减。应增者,本州岛本场体访诣实原书天头注云:「『诣』一作『指』。」,增讫申提举司覆按。应减者申提举司待报。卖盐准此。诸陕西不立额

卖茶场,并以元丰元年课利为额,岁终比较赏罚。其开场在元丰元年以后者,以第一年全年为额。诸买卖茶,每州委见任官一员管干通计原书天头注云:「『通』一作『统』」。,所管课利敷办者,比监官减半推赏。卖盐准此。诸官场以茶、盐博易到银、帛、斛斗、杂物,限半年变转见钱,除元价外,所增息钱十分中给一分与主辖官吏充赏。官员四分,专典六分。过半年,不得变转,不支赏钱。亏元价者,监、专均偿。如博下滞货,虽已解替,候变转讫离任。诸成都府、利州、陕府西等路县镇城寨买卖茶场,无正监官处,就差税务官吏;无税务处,委余官不妨本职监辖。金州及卖盐场准此。诸买卖茶州军知州通判兼提举,经略使所在,通判兼提举茶场,所在州委都监、县委令佐兼监。卖盐准此。诸辖下州军每季轮当职官点检未批文历,如提举司覆较得官物有侵欺盗用,失陷损恶,违法不职,其干涉季点官于监官下减一等科罪。诸买卖茶场年终比较,亏五厘以上,罚俸半月,公人笞四十;满一分,监官笞二十,干(繁)[系]公人杖六十;每一分监官、公人各加二等,三分各罪止。管干当官以所管场务通比,减正监官一等科罪。监官任满通比,一界内如及二分,降一年名次,及三分,降一等差遣,无等可降,依差替人例施行。

译。凡产茶州县购买茶叶,除正数之外,依照市场惯例适量增加耗损份额(原书天头注:"加"一作"收")。无理增加耗损份额的,允许卖茶园户举报,按所多取的数额以坐赃罪论处,最重杖一百。若官库出现漏底的情形,即使有盈余,也不得算作政绩。凡产茶州县出卖食用茶叶,都随时价高低增减价格,还应按价格另外收取长引钱一分,然后发给凭引放行。凡产茶州县出卖食用茶叶,各以元丰元年的数额为定额,提举司年终加以比较,若没有亏损,每收息一百贯文的,支赏钱五贯文,用作监官及公人的添支津贴。监官占四分,公人占六分,凡是开场在元丰元年以后的,都以第一年的全年数额为准。卖盐仿照此例。凡茶场的官舍有缺损,行文转运司修缮补充,其中需要占用民地的,令指定官地进行交换;凡属于楼店务的官舍地基以及税地的,用茶叶利息钱缴纳税租。凡禁地卖茶场的年度定额已经办妥,年终加以比较,每收息钱二万贯的,监官减一年磨勘,提举司核实上报,选人则比照类推奏请裁定;不满二万贯的,每息钱一百贯文,支赏钱二贯文,以上愿意留任次年一并领赏的听任其便。并把博马茶通盘比照。秦州、熙州、阶州、岷州、河州、通远军、永宁七处茶场与外面的镇城寨出卖的,也通盘比照。各处出卖官茶,令提举司确定中等价格,随市场行情增减。应当增加的,由本州本场实地考察核实(原书天头注:"诣"一作"指"),增加后申报提举司复核;应当减少的申报提举司等候批复。卖盐仿照此例。凡陕西不设定额的卖茶场,都以元丰元年的课利为定额,年终比较行赏罚。凡开场在元丰元年之后的,以第一年全年数额为准。凡买卖茶叶,每州委派现任官员一名总管统计(原书天头注:"通"一作"统"),所管辖的课利办得好的,比照监官减半予以奖赏。卖盐仿照此例。凡官场用茶、盐博易得来的银、帛、粮食、杂物,限半年内变卖换成现钱,除去原价外,所增加的息钱十分之中拿出一分给经手的官吏作为奖赏。官员占四分,专典占六分。过了半年,不能变卖的,不支给赏钱。亏损原价的,由监官、专典均摊赔偿。如果博换来的是滞销的货物,即使已经解职调任,也要等到变卖完毕才能离任。凡成都府、利州、陕府西等路的县镇城寨买卖茶场,没有正式监官的地方,就差派税务官吏兼任;没有税务的地方,委托其他官员在不妨碍本职的情况下兼管。金州以及卖盐场仿照此例。凡买卖茶叶的州军,知州、通判兼任提举,经略使所在之处,由通判兼任提举茶场,所在的州委派都监、县委派令佐兼管监督。卖盐仿照此例。凡辖下州军每季轮流由当职官员点检尚未批复的文书档案,如果提举司经比较发现官物有侵吞盗用、亏损损坏、违法失职的情形,相关的季点官在监官之下减一等治罪。凡买卖茶场年终加以比较,亏损五厘以上的,罚俸半月,公人笞四十;满一分的,监官笞二十,相关公人杖六十;每增加一分,监官、公人各加二等处罚,最多加至三分为止。管干当官的以所管辖场务通盘比较,比正监官减一等治罪。监官任满通盘比较,一届任期内如果达到二分的,降一年名次,达到三分的,降一等差遣,没有等级可降的,依照差替官员的先例处理。课利一万贯以下的,监官每亏一分罚一月俸禄,最多罚至三分为止。凡辖下买卖茶场的监官如有不得力的,允许酌量其才能安排到

课利一万贯以下,监官每一分罚一月俸,三分罪止。诸辖下买卖茶场监官如有不得力,并许量人材于事简处对讫奏,乞各与正差,如阙正官,即依川峡四路转运司差官例,于得替待

阙官内权差,或指名牒转运司依条差权。诸提举司人吏、贴司、军典及茶场专典、库秤、牙人等,因公事取与财物,依转运司人吏法。引领过度,首、从皆用此法。诸买茶场量事务繁简,招置有物力保识牙人,应收买起纲茶,依乡例支牙钱,即收买食茶,亦依乡例,于合支价钱内克留。牙钱置历,分闲忙月分均给,有余并不应给者,并入官。诸顾脚,州县召有物力行止人充,甲头准例收 保引钱,应所保脚户带官物、脚钱等逃匿,及有所欺隐侵盗致失陷者,甲头备偿;即例外 取,依仓法;州县辄役使,杖一百,计庸重者,自从重。诸水陆般茶、盐所经州县并推排脚户,置簿籍定姓名,准备随时价和顾。如有损失毁败,全数备偿。诸茶、盐纲所经官司遇有给纳,托故不躬亲若住滞经宿者,依常平法。诸脚户所般茶盐遇阴雨,许就寺舍、亭铺及空闲官屋内安泊。其合顾脚交替州县,并于要便处那并添兑官舍充纲院,仍令转运司应副。诸见管钱物,其它官司辄支动者,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去官、自首原减。诸茶场及转般库役人,并随课利给纳大小增损制禄,不得支动本息钱。诸干运物货所经税务,依省定则例收纳六分税钱,在成都府、利州路,许以所干物货准折,如系陕西,令逐处税务批抄,理为年额,转运司牒提举司取拨。诸回干物货出入川界,量多寡关牒秦、熙州,差指使管押,诸茶、盐所经道路巡检、县尉、巡铺、

使臣,各递相催驱出界。诸给公人赏者,专副四分,典吏、库秤等共六分,阙无所承者入官。诸给纳,并每贯收头子钱五文足,应茶场监官添支驿料、运船,提举司官属及干事官属直吏禄公使什物杂费原书天头注云:「『干』一作『公』。」,并贴支诸场公人佣食钱等,并以所收头子市利钱充原书天头注云:「『利』一作『例』」。。诸提举官于辖下官吏事局相干原书天头注云:「『局』一作『属』。」,同按察;部内有犯原书天头注云:「『部』一作『郡』。」,同监司;诸提举官点检职务公事,杖以下罪就司理断;事合推究者,送所司;徒以上,依编 监司点检法。诸沿茶法职务措置词讼刑名钱谷等公事,除州县施行外,合申明者,申取提举司指挥施行,他司不得干预,虽于法合取索文字,并关牒提刑司施行,不得专辄行下诸处,亦不得供报。如所经处置尚有抑屈者,许以次经转运、提刑司申理。诸干当公事官,川路二年、陕西二年半为一任,选人愿就三考者,听从便。

译事务简单的地方,报请后奏明,请求各自另予正式差遣,如果缺少正官,就依照川峡四路转运司差派官员的先例,从已经卸任等待差遣的官员中临时差派,或者指名行文转运司依例差派兼权。凡提举司的吏人、贴司、军典以及茶场的专典、库秤、牙人等,如果因为公事而收受财物的,依照转运司吏人的法律处理。凡是引领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犯、从犯都依此法处理。凡购茶场按事务繁简,招募有资产、担保过的牙人,凡收购起运成纲的茶叶,依照当地惯例支付牙钱,如果是收购食用茶叶,也依照当地惯例,从应支付的价钱内扣留。牙钱设立账簿登记,按闲月忙月分别发放,有剩余以及不应发给的部分,一并收归官府。凡雇用脚力,州县招募有资产、品行端正的人充任,甲头依照惯例收取保引钱,凡所保之脚户携带官物、脚钱等逃匿的,以及有所隐瞒侵占盗窃而导致亏损的,由甲头负责赔偿;如果超出规定额外收取的,依照仓法处理;州县擅自役使的,杖一百,若计算劳役价值更重的,从重论处。凡水陆运送茶、盐所经过的州县,都要排查脚户,登记造册记录姓名,以备随时按市价雇用。如有损失毁坏,全数负责赔偿。凡茶、盐纲运所经过的官府衙门,遇到有交纳支给之事,若借故不亲自办理或者拖延过夜的,依照常平法处理。凡脚户所运的茶盐遇到阴雨天气,允许在寺庙、亭铺以及空闲官房中安置停泊。其应当雇用脚力交接的州县,都在方便之处调拨添置官舍作为运纲的驿院,并令转运司予以配合。凡现存管理的钱物,其他官司擅自动用的,按违制论罪,不因为赦免、降职、离任、自首而得以宽减。凡茶场及转般库的役人,都依照课利的给纳按大小增减制定俸禄,不得动用本息钱款。凡运送物货所经过的税务,依照省里规定的则例收取六分税钱,在成都府、利州路的,允许用所运物货折算抵充,如果是在陕西,令各处税务登记核实,作为年度定额,转运司行文提举司调拨。凡来回运送的物货出入川界,按数量多少行文秦州、熙州,派遣指使管押;凡茶、盐所经过的道路,巡检、县尉、巡铺、使臣,都要依次相互催促押运出界。凡给公人赏赐的,专典占四分,典吏、库秤等共占六分,没有承领人的收归官府。凡给纳事务,都按每贯收取头子钱五文足,凡茶场监官添支的驿马费用、运船费用,提举司官属及办事官属的直吏俸禄、公使开支、杂物费用(原书天头注:"干"一作"公"),以及贴支各茶场公人的伙食钱等,都用所收的头子钱、市利钱来支付(原书天头注:"利"一作"例")。凡提举官对辖下官吏的事务职权范围内的事宜(原书天头注:"局"一作"属"),一同接受按察;辖区内如有违法之事(原书天头注:"部"一作"郡"),一同接受监司管辖;凡提举官点检职务公事,杖刑以下罪由本司理断;事情须要推究的,移送有关部门;徒刑以上的,依照编敕,由监司点检处理。凡有关茶法职务、诉讼、刑名、钱谷等公事,除州县自行施行之外,须要申明的,申报提举司听候指挥施行,其他部门不得干预,即便按法应当调取文书档案的,也一并行文提刑司处理,不得擅自直接行文各处,也不得供报。如果在所经过的处理过程中仍有冤屈的,允许依次向转运司、提刑司申诉理清。凡干当公事官,川路以两年、陕西以两年半为一任,选人愿意就任三考的,听任其便。供给依照廨宇所在州签

供给依廨宇所在州签判例,州无签判,依职官例。京官以上及大小使臣,各随本资给添支本资,无添支者,依举监一万贯场务例给。诸干当公事官阙无所承,许不拘常制选差辖下官权充,其余应合差官干事,并依编敕差官条施行。诸纸笔、朱墨、油烛、皮角,以系省钱收买,在京申省支给。诸文字往还,并入急脚递看详。熙河、兰会路见今不隶陕府西路,窃虑今来条贯内凡称陕府西路者,须合添入『熙河、兰会』四字,又第十四项于『县镇』字上合添入『州军』二字。以上条贯,乞赐施行。」诏令尚书省检会疾速行

下。

九月十六日,户部状:「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公事陆师闵札子奏:通用条贯三十八件内,第二项:诸陕府西、熙河、兰会路并为官茶禁地。本司检准元丰六年四月三日条节文:文、龙二州并为禁地,依秦凤等路茶法施行。今来所降上件通用条贯,系在四月三日后来颁降,欲乞于第二项『诸陕府西、熙河、兰会路』字下添入『文、龙州』三字。本部看详,欲依所乞。」从之。

十月十六日,茶场司言;「准 ,每岁下本司熙州桩管茶一万驮,于经制司年额现钱内除豁,充兰州博籴粮斗,仍依市价计钱。今乞分四料,每季支茶二千五百驮」。从之。

二十一日,诏同提举茶场陆师闵,昨付以推广禁地,其户部议法不当,长贰、郎官、户部及都省吏以差罚铜。

十二月十三日,陆师闵奏乞川路买茶起纲场监官十员,并许不依常制指名奏差。从之。十六日,又言:乞依旧许人买在京腊茶入陕西,计所得净利立额,本司于息钱认还。户部乞令榷茶司岁认净利钱万四千一百缗。诏户部依所申数除之。

七年六月一日,尚书户部言:「准批状,提举汴河司言:畿内诸县民间茶铺,亦乞请买官茶。其法施于京师,众以为便。府界宜与辇

译判的先例,州没有签判的,依照职官的先例。京官以上以及大小使臣,各按本官品级给予添支,没有添支的,依照举荐监临一万贯场务的先例给予。凡干当公事官出现空缺而无人承接的,允许不拘常规选派辖下官员暂时充任,其余应当差派官员办事的,一并依照编敕差官条例施行。凡纸笔、朱墨、油烛、皮角等物,用系省钱购买,在京师的申报尚书省支给。凡文书往来,一并通过急脚递传送核查。熙河、兰会路如今不隶属陕府西路,担心如今这些条例中凡称陕府西路的地方,须一并添入'熙河、兰会'四字,又第十四条'县镇'二字之上应当添入'州军'二字。以上条例,请予施行。"朝廷下诏命尚书省核实后迅速颁行。

九月十六日,户部呈状:"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公事陆师闵札子上奏:所颁通用条例三十八件之中,第二项:凡陕府西路、熙河、兰会路都作为官茶禁地。本司核查元丰六年四月三日条例中的一节文字:文州、龙州二州都作为禁地,依照秦凤等路的茶法施行。如今所颁下的这条通用条例,是在四月三日之后颁布的,请求在第二项'诸陕府西、熙河、兰会路'字样之下添入'文、龙州'三字。本部详细核查后,认为可以依照所请求的办理。"朝廷同意了。

十月十六日,茶场司上言:"遵照旨意,每年下达本司熙州桩管的茶叶一万驮,从经制司当年现钱定额内扣除,用作兰州博籴粮食的费用,仍依照市价折算成钱。现在请求分四季,每季支付茶叶二千五百驮。"朝廷同意了。

二十一日,下诏责问同提举茶场陆师闵,此前交付他推广禁地事宜,而户部议定的法令不恰当,长官、次官、郎官、户部以及都省的吏人都按情节轻重罚铜。

十二月十三日,陆师闵奏请川路购茶起运成纲场的监官十员,一并允许不依照常规指名奏请差派。朝廷同意了。十六日,又上言:请求依旧允许他人购买在京的腊茶运入陕西,计算所得的净利定立数额,由本司在息钱中认领偿还。户部请求命榷茶司每年认领净利钱一万四千一百缗。朝廷下诏命户部依照所申报的数目扣除。

元丰七年六月一日,尚书户部上言:"遵照批复,提举汴河司上言:京畿之内各县的民间茶铺,也请求准许购买官茶。这个办法在京师施行以来,大家都认为方便。京畿地区应当与……(原文至此中断)

毂下不殊。」从之,候二年立法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

八月二十八日,都太提举榷茶陆师闵言:「川茶之法,肇于熙宁甲寅,行之陕西,既有明效。以河北、河东生聚之众,唯茶不可一日而阙。若视陕右成法,而归利于公上,度两

译「……与京城没有区别。」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等到两年后再立法。(原书天头注:「二」字一作「一」。)

八月二十八日,都大提举榷茶陆师闵说:「四川茶法,始于熙宁七年(甲寅年),在陕西推行,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河北、河东人口众多,只是茶叶一天都不能缺少。如果参照陕西已经成功的办法,把利益归于朝廷,估计两……

路岁费之数,置官场于荆、楚间和市,岁计运至两路,率用陕右禁地之法,本利俱积,以助边费。」诏师闵条具以闻。

二十九日,都提举汴河堤岸司言:「乞岁买建州腊茶十七万斤,依官纲例免税,至京抽解十分之一送都茶库。都茶库所卖茶,本司乞岁买三万斤,随新、陈作价」。并从之,其市易务茶令商议定价,如不售,即申所属出开封府界变易。

九月六日,都大提举榷茶陆师闵乞除放民赊欠茶罚息钱。尚书户部言:「罚息钱七万余,乃朝廷封桩钱数。诏本息正数并给限理纳,罚息许除之。

十月二十八日,尚书户部言:「广西转运判官刘何乞买桂州修仁县等处茶,前此官司未尝经画,欲且施行,候及一年就绪,令提举官立法。所乞借常平钱及差官一员提举,当俟诏旨。」诏提举官刘何,其借提举司钱限三年还。

十一月二十一日,中书省言:「元丰二年,提举茶场李稷以息税五十万缗为岁额,后陆师闵奏自立额后,连岁增羡。乞自七年以百万缗为额,未委虚实。」诏榷茶司具自二年立额后至六年所收息税有无增剩及支费数以闻,本司具数上下刑部驱磨,其旧封桩及见在钱,并令交割与陕西逐路提举常平司封桩。

二十二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札子:「近准朝旨,应系般茶大路,并计置车子递铺。臣昨来已行计置,自成都府至利州、自兴元府至兴州凤翔府、自商州上津至永兴

军三处,稍有次序,然先降条贯各系指定去处,其间多有抵牾,难以推行。今将前后指挥删立成条,乞详酌先次施行。一、诸般茶铺军人请受,排运保(五)[伍]、老病拣汰并依递铺体例,内有差到本请受多者,从多给请。般茶铺军人及一切费用,并于般茶脚钱内支破。诸般茶铺军人,并委逐处招剌,仍许投换;如不足,即以州县首获逃军拣选剌充;尚不足,即于辖下州军定差,一年一替。诸般茶铺军人,诸司及州县辄别役,告附带般运差借之数,并依三路役使壮城法。奉朝旨差使拣选,亦许本司执奏。诸般茶铺军人不得投换别指挥,逃走首获,断讫押回本铺名下收管;别犯重者,自依本法。诸般茶铺兵士并量远近,每驮支给率分钱外,有重难铺分军人,仍相度量给添支口食。诸般茶铺并于川路元差管押茶纲兵级内选差充纲官,往来干当。诸巡辖般茶铺使臣请受当直兵士,并依巡辖马递铺例,出巡给递马一疋。每岁比较,如无住滞工限,及逃死兵士不及五厘,任满,与减一年磨勘,先次指射家便差遣。伏乞详酌施行。」诏依陆师闵所奏。

八年二月七日,尚书户部言:「福建路转运副使王子京乞并邻近两浙、江南、广东复禁茶。

译路上每年花费的数目,在荆、楚之间设置官场进行和市交易,每年核算运至两路,大体按照陕右禁地的办法,本利都积存起来,用以资助边费。」下诏命陆师闵逐条开列上奏。

二十九日,都提举汴河堤岸司上奏说:「请求每年购买建州腊茶十七万斤,依照官纲的旧例免税,运到京城后抽取十分之一送交都茶库。都茶库所卖的茶,本司请求每年购买三万斤,按新茶、陈茶分别定价」。都予以准许,市易务的茶让商人商议定价,如果卖不出去,就申报所属机构在开封府界内变卖。

九月六日,都大提举榷茶陆师闵请求免除百姓赊欠茶款的罚息钱。尚书户部说:「罚息钱七万余贯,是朝廷封桩的钱数。」下诏本钱和利息的正数一并给予期限催缴,罚息准予免除。

十月二十八日,尚书户部上奏说:「广西转运判官刘何请求购买桂州修仁县等处的茶,此前官府未曾经营筹划过,打算暂且施行,等满一年办妥后,让提举官立法。他所请求的借支常平钱以及差派官员一名提举,应当等候诏旨。」下诏任命刘何为提举官,他所借提举司的钱限三年偿还。

十一月二十一日,中书省上奏说:「元丰二年,提举茶场李稷把息税五十万缗定为每年的定额,后来陆师闵上奏说自立定额以来,连年有所增余。请求自元丰七年起以一百万缗为定额,不知虚实。」下诏榷茶司开列自元丰二年立额以来至六年所收的息税有无增余以及支出费用的数目上报,本司将数目呈报户部、刑部核对,其旧封桩钱及现存的钱,一并交割给陕西各路提举常平司封桩。

二十二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上札子说:「近日承蒙朝廷旨意,凡是运茶的大路,一并规划设置车子递铺。臣先前已经进行规划,从成都府到利州、从兴元府到兴州凤翔府、从商州上津到永兴军三处,稍有条理,然而先前颁下的条例各自规定了指定去处,其间多有抵触,难以推行。现将前后的指挥删并订立为条款,请求详加斟酌先行施行。一、各运茶铺军人的俸给、排运轮值、老弱病残的裁汰,都按照递铺的惯例,其中有临时调差来而原本俸给较多的,就按照较多的给付。运茶铺军人及一切费用,都从运茶的脚钱内支出。各运茶铺军人,都由所在地招募,也允许调换;如果人数不足,就用州县抓获的逃兵挑选充任;仍不足的,就在辖下州军中定额调派,一年一换。各运茶铺军人,各司及州县不得擅自另作差使,凡是附带调运、差借的数目,都依照三路役使壮城法办理。奉朝廷旨意差使挑选的,也允许本司上奏陈情。各运茶铺军人不得调换到别的差使,如逃跑后被抓获,判决后押回原铺名下收管;另犯重罪的,自当依照原来的法令。各运茶铺兵士都要斟酌路程远近,每驮支给相应的钱,另外有繁重艰难铺分的军人,还要酌量增给伙食补贴。各运茶铺都从川路原先差派管押茶纲的兵级中挑选充任纲官,往来办理事务。各巡辖运茶铺使臣的俸给、值班的兵士,都依照巡辖马递铺的旧例,出巡时给予驿马一匹。每年比较考核,如果没有滞留耽误的情况,逃亡死亡的兵士不超过千分之五,任满后,给予减一年磨勘的奖励,优先安排家乡附近的差遣。恳请

诸路仍通商,未有朝旨。」诏在京及开封府界、陕西路通商之外,并为榷茶地。

六月三日,诏水磨茶地隶太府寺,仍属户部右曹。既而诏在京水磨茶场废罢,其结绝官物等,令

户部措置施行。从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殿中侍御史黄绛、刘次庄所奏也。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吏部郎中张汝贤言:「被差福建路按察买茶抑配,今相度,乞并依熙宁五年二月已降指挥施行。」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户部员外郎穆衍言:「六路茶法,通商久矣,税钱无总数以较多寡之入,租钱有无欠负亦不可考。请自今税钱委逐州通判月终比较申州,州岁较申转运司,转运司于次年具总数申户部;租钱委转运司岁终具理纳大数申户部。如稽违,许从发运司、户部奏劾。」从之。

五月七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言:「应雅州管下卢山荣经县同门、灵关寨、威、茂、龙州、绵州石泉县界,并为禁茶地分,如敢侵犯,乞并依熙、秦等路法施行。」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成都府利州路钤辖司言:「川陕西路茶许客通贩,内外安便,今并为禁地。缘逐处皆是接连番蛮,若行禁止,窃虑别生边事。」诏罢前敕。

绍圣元年四月十二日,管干茶事程之邵言:「川茶元因弛禁,人户请出,遂失元价。欲除催理本钱外,将出限二分息钱蠲免。」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兴复水磨茶,应合行事,令户部先具措置申尚书省。从户部请也。

十月二十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陆师闵状:「今相度下项:一、陕西路复为禁茶地分,尽数收买雅州名山县茶,般赴陕西路州军应付博卖,余并依见行条法施行。一、般茶大路

并添置茶递铺,不得和顾百姓。永兴、鄜延、环庆三路各置巡辖、茶递铺使臣一员,并复置催发纲运官一员,并依条奏举。一、永兴军税务监官,旧条许本司不依常制,奏差一员填见任年满或承替不得力人干当,如有已授下待阙官员,令别授差遣,除不依常制一节外,并乞依旧条施行。一、永宁军、绵州石泉县、雅州碉门寨等处人户兴贩入番茶,上件利害事干边界,乞候巡历到川路,与钤辖司同共相度闻奏。一、本司创添合举官阙,如正官未到,旧条管干文字官等许选差辖下官权,其监茶场官等许差得替待阙官权。今乞并许于罢任待阙官内权差原书天头注云:「『任』一作『闲』」。。」诏并依所奏。

十月二十九日,陆师闵又奏:「近因本司奏请增置巡辖、茶铺使臣,减罢催纲官,臣愚以谓巡辖、使臣固不可无,而催纲官往来点检,取责收附,尤为要切。今欲乞见管催发纲运官一员并巡辖、茶递铺使臣四员任满日,依旧许本司奏举,所贵不致阙事。

译详加斟酌施行。」下诏依照陆师闵所奏施行。

元丰八年二月七日,尚书户部上奏说:「福建路转运副使王子京请求连同邻近的两浙、江南、广东一并禁止茶叶通商。其余各路仍旧通商,尚未得到朝廷旨意。」下诏除京城及开封府界、陕西路通商之外,其余都作为榷茶地。

六月三日,下诏水磨茶地隶属太府寺,仍归属户部右曹。不久又下诏废除京城的水磨茶场,其结算的官物等,命令户部措置施行。这是听从了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殿中侍御史黄绛、刘次庄的奏请。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吏部郎中张汝贤说:「被派往福建路查察抑价强行摊派卖茶之事,如今斟酌,请求都依照熙宁五年二月已经颁下的指挥施行。」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户部员外郎穆衍说:「六路茶法,通商已经很久了,税钱没有总数用来比较多少的收入,租钱有无拖欠也无从查考。请求从今以后税钱委托各州通判在月末比较后申报给州,州每年核算后申报转运司,转运司在次年将总数申报户部;租钱委托转运司在年终将征收核算的总数申报户部。如果延误违反,允许发运司、户部上奏弹劾。」听从了这个意见。

五月七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上奏说:「凡是雅州管下的卢山、荣经县、同门、灵关寨、威州、茂州、龙州、绵州石泉县境内,都作为禁茶地区,如有胆敢侵犯的,请求都依照熙州、秦州等路的法令施行。」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成都府利州路钤辖司上奏说:「川陕西路的茶叶允许商贩通行贩卖,内外都便利,如今一并作为禁地。因为各地都与番蛮接壤,如果加以禁止,恐怕会另生边境事端。」下诏废除之前的敕令。

绍圣元年四月十二日,管干茶事程之邵说:「川茶原先因为放宽禁令,百姓请领后,于是失去了原来的价格。想要除了催缴本钱之外,将超出期限的两分利息予以蠲免。」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二十三日,下诏恢复水磨茶,凡是应当施行的事项,命令户部先行拟定措置方案申报尚书省。这是听从了户部的请求。

十月二十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陆师闵上状说:「如今斟酌下列事项:一、陕西路重新作为禁茶地区,全数收购雅州名山县的茶叶,运送到陕西路各州军供应博卖,其余都依照现行的条法施行。一、运茶大路一并增设茶递铺,不得雇用百姓。永兴、鄜延、环庆三路各设置巡辖、茶递铺使臣一员,一并恢复设置催发纲运官一员,都依照条例奏请举用。一、永兴军税务监官,旧条允许本司不依常制,奏请差派一员,填补现任期满或接替者不得力的官员,如果已经有授职待缺的官员,就让他们另外授予差遣,除了不依常制这一条之外,其余都请依照旧条施行。一、永宁军、绵州石泉县、雅州碉门寨等处百姓贩茶入番,此事关系边界利害,请求等到巡历到川路时,与钤辖司一同商议后上奏。一、本司新增应设的官员空缺,如果正官尚未到任,按旧条允许选派管干文字官等暂代,其监茶场官等允许由待接替、待缺的官员暂代。如今请求都允许在罢任待阙的官员中权且差派(原书天头注:「任」一作「闲」)。」下诏一并依照所奏施行。

十月二十九日,陆师闵又上奏说

如有已差注使臣未到任者,并依条别与差注。」从之。

二年三月七日,户部言:「得旨兴修水磨茶事。初元丰中,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总领郎汴下流用之,堤岸司今废,归都水监,而措置茶事乃隶户部,事不相应。请依元丰置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故事,应一司事并依旧条。」诏就差提举茶场水磨官兼提举汴河堤岸专管干,自洛至府界调节汴水,应副茶磨,不得有妨东南漕运。

四月七日,户部

言:「茶场自今收买客茶,并拘收长引、对定引,内合纳税钱,即于茶价钱内 留归官,报税院销会,以充税课。」从之。

十三日,陆师闵札子奏:「准朝旨,陕西路复为禁茶地分,已于雅州名山、兴元府、洋州等处计置食茶二十纲计六十余万觔,般运前来,候新置茶递铺就绪,即可至永兴等处分布出卖。今为置铺事务未能遽集,深虑民间乏茶食用,未敢先次止绝客贩。欲乞候官茶到永兴军日,从本司行下川路诸茶场,更不发引过陕西界,其已发引前来者,各许依引于陕西路货卖尽绝外,并依禁茶条贯施行。」从之。

二十二日,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陆师闵言:「准朝旨,陕西路复禁茶。今量度自凤州至永兴军先次添置茶递铺,更不和顾百姓外,其余买茶场各般至凤州等处,不可置铺,并合依见行顾役般茶条例。龙州界乞仍旧禁茶,应干茶法,并依旧条从事原书天头注云:「『依』一作『以』。」。」从之。

六月二日,提举水磨茶场所言:「应本场所隶人,令更相保任,如有隐欺,并同专副法。许人告捕,若偷盗、贸易擅增,并次斤重第赏。」从之。

十二月三日,诏:「应陕西贷茶户已纳本钱有余者,其见欠息钱特与蠲除,如尚欠本钱,限二年纳足。」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官员躬亲捕获私茶,累及一万斤至十万斤,等第推赏;未获犯人者,以三比一;差人捕获者,以三之半比一。」从之。

十二月十九日,枢密院言:「都大提举成都府

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陆师闵奏:文、龙二州皆接蕃界,旧法并为禁地分,向因黄廉按察奏请,文州之法仍旧,而龙州通商,且二州均有边面,而禁其东不禁其西。缘兴元税务十一月间发引放客茶入龙州一带地分者计八万九千余斤,及引外影带者不可胜计。此茶入蕃,为害多矣,唯龙州密迩文、阶,害法最甚。兼自来不系蕃戎交易往来之地,别无可虑。望指挥龙州界依旧为禁地分。」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新权陕西路转运副使张元方言:「利州路新产茶,乞依元丰条法复禁榷。」从之。

二十五日,户部状:「准都省送下朝散郎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陆师闵札子奏:『臣勘会元丰茶法,成都府、利州路产茶处各就近置场,尽数买园户茶,许客人于官场收买,贩入川峡四路,充民间食用。

译:「近来因为本司奏请增设巡辖、茶铺使臣,裁减催纲官,臣愚以为巡辖、使臣固然不可缺少,但催纲官往来巡视点检、督责收纳,尤为紧要。如今想请求现任催发纲运官一员以及巡辖、茶递铺使臣四员任满之日,仍旧允许本司奏请举用,才不至于耽误事务。如果已经差派任命的使臣尚未到任的,都依照条例另行差派任命。」听从了这个意见。

绍圣二年三月七日,户部上奏说:「奉旨兴办修复水磨茶事。当初元丰年间,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总管汴河下游而加以利用,堤岸司如今已废,归属都水监,而措置茶事却隶属户部,事务不相对应。请求依照元丰年间设置都提举汴河堤岸司的旧例,凡是本司事务都依照旧条办理。」下诏就地差派提举茶场水磨官兼任提举汴河堤岸,专门管理,从洛水到开封府界调节汴水,供应茶磨,不得妨碍东南漕运。

四月七日,户部上奏说:「茶场从今以后收购客商的茶叶,一并收缴长引、核对引票,其中应当缴纳的税钱,就从茶价钱内扣留归公,报告税院销账核会,以充作税收。」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三日,陆师闵上札子说:「奉朝廷旨意,陕西路重新作为禁茶地区,已经在雅州名山、兴元府、洋州等处筹办食用茶二十纲共六十余万斤,运送前来,等新设的茶递铺办妥后,就可以运到永兴等处分散出卖。如今因为设铺的事务尚未能立即办齐,深恐民间缺乏茶叶食用,不敢先行禁绝商贩。想请求等官茶运到永兴军之日,由本司行文川路各茶场,不再放行茶引通过陕西界,其中已经放行茶引前来的,各自允许依照茶引在陕西路卖尽之后,一并依照禁茶条例施行。」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二日,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陆师闵说:「奉朝廷旨意,陕西路重新禁茶。如今斟酌从凤州到永兴军先行增设茶递铺,其余不再雇用百姓外,其余买茶场各自运到凤州等处的,不能设铺,都应依照现行雇役运茶的条例。龙州境内请求仍旧禁茶,凡是有关茶法事宜,都依照旧条办理(原书天头注:「依」一作「以」)。」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二日,提举水磨茶场所上奏说:「凡是本场所隶属的人员,让他们互相担保,如有隐瞒欺骗,都与专副同样论法。允许他人告发缉捕,如有偷盗、买卖中擅自加重分量的,都按等次给予奖赏。」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三日,下诏:「凡是陕西贷茶的用户已经缴纳本钱有余的,其现欠的利息钱特予免除,如果尚欠本钱,限两年缴足。」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上奏说:「官员亲自捕获私茶,累计达到一万斤至十万斤的,按等级给予奖赏;未能捕获罪犯的,按三比一折算;差派他人捕获的,按三分之一点五比一折算。」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十九日,枢密院上奏说:「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陆师闵上奏:文州、龙州两州都与蕃地接壤,旧法都作为禁地,先前因为黄廉查察后奏请,文州的法令仍旧不变,而龙州通商,况且两州都有边境地带,却禁止东边而不禁止西边。因为兴元税务十一月间放行茶引,让客商贩茶进入龙州一带地区的共计八万九千余斤,加上引票之外夹带的更是不可胜数。这些茶叶流入蕃地,危害很大,唯独龙州紧邻文州、阶州,危害法度最为严重。加上此地历来不是蕃戎交易往来之地,另外也没有可担忧之处。希望指示龙州境

私辄买卖博易兴贩及入陕西地分者,并许人告捕,依犯私腊茶法施行。自黄廉按察并令通商后来,民间不以为便。盖客人买卖迟细,少有见钱交易,是致园户失业,比之旧日官场收买,利害甚明。臣今乞复行上件条贯,内有雅州永康、绵州、龙州等一带近边地分,昨因放行通商,遂与戎人交易,每年所市茶数不可胜计。议者以谓今若顿行止绝,即恐引惹未便,伏乞下茶事司相度,于逐处各置买卖茶场,只许蕃戎等于官场交易,并依文、黎州条法施行,所贵公私经久利便。今来川路复行旧法,窃虑州

县场务推行或有过当,今具约束如后:一、买卖茶收息不得过二分。一、茶场公人并优给顾直,不得将息钱随分数给官吏充赏。一、茶园户并令据所有茶数赴官中卖,不得置簿认数,拘拦入中。所有成都府、利州路合置茶场及税务兼监去处,并依旧例,其举官处亦乞依条奏举。』本部勘当:川茶昨禁榷及通商,并系茶司官与转运司官同共相度,具利害闻奏改法。今逐司相度利州路所产茶货,若依元丰年条法复行禁榷,委是利便经久可行。本部欲依逐司相度到事理施行。」诏依。

闰二月八日,吏、户部状:「准都省批送下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状:近来逐场监官多求他司不拘常制差出,颇妨茶场职事。乞将茶场监官他司虽不拘常制,并不许差出,其逐官日前差出者,即乞据不在任月日,合得酬奖更不推赏。逐部勘当,欲依本司所乞。」从之。

四月十五日,吏、户部言:「水磨茶场监官钱景逢任内收息一十六万余贯,吕安中收息二十一万余贯。」诏钱景逢与转一官,吕安中候任满日,保明以闻。

二十一日,诏成都府路产茶州军复行禁榷。

十一月十一日,户部郎中、提举水磨茶场孙迥言:「茶磨乞于在京东水门外沿汴河两岸踏逐旧日修置水磨去处,别行兴复。」从之。

元符元年九月十九日,都省批下都大提举成都等路茶事司奏:「准 :成都府复置博买都茶场。本司看详有未

尽事件:一、欲乞立法,应买茶及以物货博易而官司拘栏或抑勒者,并徒二年。一、欲立法,茶价如合增减,而官司不切体访市价,行遣失时,并科杖一百。一、客旅以物货赴场博茶,如不及担数,并许随斤重博易。若物价多茶价少,许贴给物价;若物价少茶价多,许贴纳茶价,内贴给钱不得过一分。一、元条许本司奏差监官二员,缘今来复法之初,职事未致繁多,乞先且奏差一员,候将来买卖浩瀚,从本司相度添置。」诏依。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户、刑部状:「修立到下条:诸茶场监官同监官、专秤、库子亲戚,不得开置茶铺,违者杖八十。

译内仍旧作为禁地。」听从了这个意见。

绍圣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新任权陕西路转运副使张元方说:「利州路新产的茶叶,请求依照元丰条法重新实行禁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五日,户部呈状说:「奉都省转送下来朝散郎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陆师闵的札子上奏:『臣查核元丰茶法,成都府、利州路产茶之处各自就近设置茶场,全数收购园户的茶叶,允许客商在官场收购,贩运进入川峡四路,供民间食用。凡是私自买卖、以物换茶及贩运进入陕西地区的,都允许他人告发缉捕,依照贩卖私腊茶的法令处置。自从黄廉查察后一并令其通商以来,民间并不认为方便。这是因为客商买卖迟缓琐碎,很少有现钱交易,以致园户失业,比起旧日官场收购,利害十分明显。臣如今请求恢复施行上述条例,其中雅州永康、绵州、龙州等一带靠近边境的地区,先前因为放行通商,于是与戎人交易,每年所交易的茶叶数量不可胜计。议论的人认为如今如果立刻加以禁止,恐怕会招惹不便,恳请下令茶事司斟酌,在各处分别设置买卖茶场,只允许蕃戎等人在官场交易,都依照文州、黎州的条法施行,才能公私长久便利。如今川路恢复旧法,恐怕州县场务推行时或许有过当之处,如今开列约束条款如下:一、买卖茶叶收取利息不得超过两成。一、茶场公人一并优给薪酬,不得从利息钱中按比例分给官吏充当奖赏。一、茶园户一并按其所有的茶数前往官府中卖,不得设置簿册认定数目,加以拘留阻拦收购。凡是成都府、利州路应设茶场及税务兼监的地方,都依照旧例,其中应举荐官员的地方也请依照条例奏请举用。』本部查核认为:川茶先前禁榷及通商,都是茶事司官员与转运司官员共同斟酌,开列利害后上奏改法的。如今各司斟酌利州路所产茶货,如果依照元丰年间的条法恢复禁榷,确实是长久可行的便利之法。本部想依照各司斟酌的事理施行。」下诏依照施行。

闰二月八日,吏部、户部呈状说:「奉都省批转下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呈状:近来各茶场监官多被其他部门不拘常制差派外出,颇为妨碍茶场的职事。请求将茶场监官即使他司不拘常制也一律不得差派外出,其中各官先前已经差派外出的,就请根据其不在任的月日,应得的酬奖不再给予。各部核查后,想依照本司所请。」听从了这个意见。

四月十五日,吏部、户部上奏说:「水磨茶场监官钱景逢任内收取利息十六万余贯,吕安中收取利息二十一万余贯。」下诏钱景逢升转一官,吕安中等到任满之日,保举其功绩后上报。

二十一日,下诏成都府路产茶的州军恢复实行禁榷。

十一月十一日,户部郎中、提举水磨茶场孙迥说:「茶磨请求在京城东水门外沿汴河两岸寻访旧日设置水磨的地方,另行兴复。」听从了这个意见。

元符元年九月十九日,都省批转下都大提举成都等路茶事司上奏:「奉旨:成都府重新设置博买都茶场。本司详加审查后,还有未尽事宜:一、请求立法,凡是购买茶叶及用货物换茶而官府拘留阻拦或强行抑价的,都判处徒刑两年。一、请求立法,茶价如应当增减,而官府不切实体察访求市价,办

许人告,赏钱三十贯。上条合入成都府、利州、陕西路并提举茶事司敕,系创立。诸提举管干茶盐官并吏人、书手、贴司及卖盐场监官、专秤、库子亲戚辄开茶盐铺,及扑认额数出卖,若于官场买贩者,各杖一百。许人告,赏钱三十贯文。上条合入《▯库敕》。」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广西转运副使张景温言:「桂州修仁县产茶万数,乞复行榷茶之法。」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十二月八日,尚书右仆射蔡京等言:「荆湖南、北、江南东、西、淮南、两浙、福建七路产茶,自干德二年立法禁榷,官置场收买,许商贾就京师榷货务纳钱,给钞赴十三山场、六榷货务。《三朝国史 食货志》:十三场:蕲州王祺一也,石桥二也,洗马三也,黄梅场四也,黄州麻城五也,庐州王同六也,舒州太湖七也,罗源八也,寿州霍山九

也,麻步十也,开顺口十一也,商城十二也,子安十三也。六榷货务:江陵府务一也,真州务二也,海州务三也,汉阳军务四也,无为军务五也,蕲州之蕲口务六也。」至祥符中,岁收息五百余万缗。庆(历)[历]以来,法制(寝)[寖]坏。嘉佑初,遂罢禁榷,行便商之法原书天头注云:「『便』一作『通』」,疑是。,客人园户,私相贸易,公私不给,利源(寝)[寖]销,岁入不过八十余万。元丰中,先帝尝命有司讲求,而法废已久,议者不能上承圣志,议未及行。窃考在昔茶法之弊,盖缘科配人户不计丰凶,州县催迫,人多逃避。嘉佑改法,指以为说。今欲将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州军所产茶依旧禁榷,选官置司,提举措置,并于产茶州县随处置场,官为收买,更不于人户税上科纳原书天头注云:「『科』一作『税』。」,禁客人与园户私相交易。所置场处,委官籍记园户姓名。所有置场茶本钱,欲降度牒二千道、末盐钞二百万贯,更特于逐路朝廷诸色封桩钱并坊场、常平剩钱内共借四十万贯共三百万贯,令逐路分擘,充买茶本钱,差官分路措置,湖南北路欲差一员,江〔南〕东、西路欲差一员,淮南、两浙路欲差一员,福建路欲差一员。将来措置就绪,即共差都大提举七路茶事二员总之,余官并罢。其勾集园户籍会户数,酌量年例所出,约人户可卖之数,年终立为茶额。所有复行禁榷条法,检会大中祥符所行旧法并庆(历)[历]后来私贩害公之弊,取今日可行者酌中修立,接续为法,颁降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

三日,提举京城茶场所奏:「绍圣初,兴复元丰水磨,推行京畿茶法,岁收二十六万余缗。四年,于长葛、郑州等处京索、潩水河增磨二百六十一所,且用汴水原书天头注云:「『且』一作『皆』」。

译理耽误时机的,都判处杖刑一百。一、客商用货物到茶场换取茶叶,如果不满一担的数量,都允许按斤两折算交换。如果货物价值多而茶价值少,允许贴补给货物的差价;如果货物价值少而茶价值多,允许贴补缴纳茶价,其中贴给的钱不得超过十分之一。一、原条例允许本司奏请差派监官两员,因为如今复法之初,事务还不繁多,请求先暂且奏请差派一员,等将来买卖繁多时,由本司斟酌增设。」下诏依照施行。

元符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户部、刑部呈状说:「修订立下条例:凡是茶场监官及同监官、专秤、库子的亲属,不得开设茶铺,违者杖八十。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三十贯。此条应列入成都府、利州、陕西路并提举茶事司的敕令,属于新立条款。凡是提举管干茶盐官以及吏人、书手、贴司及卖盐场监官、专秤、库子的亲属擅自开设茶盐铺,以及承包认定额数出卖,若在官场买卖交易的,各判处杖刑一百。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三十贯文。此条应列入《库敕》。」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十五日,广西转运副使张景温说:「桂州修仁县产茶数量众多,请求恢复实行榷茶之法。」听从了这个意见。

徽宗崇宁元年十二月八日,尚书右仆射蔡京等上奏说:「荆湖南、北路,江南东、西路,淮南、两浙、福建七路产茶,自干德二年立法禁榷以来,官府设置茶场收购,允许商贾就京师榷货务缴纳钱款,领取茶钞前往十三山场、六榷货务(《三朝国史·食货志》:十三场为:蕲州王祺一,石桥二,洗马三,黄梅场四,黄州麻城五,庐州王同六,舒州太湖七,罗源八,寿州霍山九,麻步十,开顺口十一,商城十二,子安十三。六榷货务为:江陵府务一,真州务二,海州务三,汉阳军务四,无为军务五,蕲州之蕲口务六)。」到祥符年间,每年收取利息五百余万缗。庆历以来,法制逐渐败坏。嘉佑初年,于是废止禁榷,实行便商之法,客商与园户私下相互交易,公私都得不到供应,利源逐渐消失,每年收入不过八十余万。元丰年间,先帝曾命有司研究,但法令废弃已久,议论的人不能秉承圣意,议论未及施行。私下考察从前茶法的弊端,大概是因为向百姓摊派征收时不考虑丰年凶年,州县催逼,百姓多有逃避。嘉佑改法,就是以此为借口。如今想将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州军所产的茶叶依旧实行禁榷,选派官员设置机构,提举措置,并在产茶的州县各处设置茶场,由官府收购,不再向百姓的赋税上加征(原书天头注:「科」一作「税」),禁止客商与园户私下相互交易。所设置茶场的地方,命令官员登记造册记录园户的姓名。所有设置茶场的本钱,想请求颁降度牒两千道、末盐钞两百万贯,再特地从各路朝廷各类封桩钱以及坊场、常平的剩余钱中共借四十万贯共计三百万贯,让各路分摊,充作购茶的本钱,差派官员分路措置,湖南北路想差派一员,江南东、西路想差派一员,淮南、两浙路想差派一员,福建路想差派一员。将来措置办妥后,就共同差派都大提举七路茶事二员总管此事,其余官员一并罢免。凡是招集园户登记造册核算户数,斟酌年例所产的数量,估计百姓可卖的数目,年终定为茶叶的定额。所有恢复

,极为要便。自辅郡榷法之罢,遂失其利,今四磨不能给。其元符三年罢辅郡榷茶指挥,乞勿行。」从之,遂置诸路茶场。

二十九日,诏客贩福建腊茶免税。

四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诸路茶价不等,难立一定收息之数,乞令随宜收息,勿得过倍。」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尚书省言:「茶场岁置腊茶十十万斤变磨先春,社前应副在京官员请买。凡系禁地,前准朝旨:许商贾兴贩入京,则于水磨茶法有妨。乞客到京城日,令本门具名色斤重即报茶场,依实直中卖,余依草茶例,违者论如律。」从之。

同日,尚书省言:湖南北路茶事司乞茶场监官及监门官不许差出及兼他职。从之,余路依此。

八月七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处程之邵奏:「准熙河兰会路勾当公事童贯已牒已:疑衍。:熙河、岷州、通远军将见在茶尽数支拨般运赴湟州,应副支博蕃部物斛。本司已令逐州军一面支拨应副拨:原作「博」,原书天头注云:「『博』一作『拨』」,据改。。今又准熙河路经略司牒:将支降到封桩钱一百万贯,于秦州并顺便城寨 刷兑买蕃部食茶。本司契勘蕃部食茶多是名山茶,其茶准条专用博马,不许出卖。缘今来湟州新边博阙籴斛阙斗此句疑有误。,本司不敢占留,见听从熙河路司支拨兑买,应副支用。」诏程之邵得熙河(阙)[关]报,不待朝

廷,便逐急应副湟州,委见协心国事,特与转两官。

十一日,京西转运司状:「检准二月十九日江、淮、荆、浙、福建州军所要茶,官置场买,不得私卖。所有告捕支赏及应榷法巡捕等事,并依元符敕令条格施行。今契勘元符条格,别无该载捕获私贩卖真茶赏格。契勘庆(历)[历]旧行榷茶日,犯私茶系分草、腊茶两等州名外推赏州:疑当作「刑」。,并巡捕透漏约束,止为一等。今来复行禁榷,亦分草、腊茶两等刑名。其巡捕透漏支赏等,今若比附,亦为两等,即与旧法不同。兼已降朝旨,告捕支赏及应榷法巡捕,并依元符敕令条格施行,即一切并合遵依见行条令。看详除元符杂格内品官许有禁物一项,系草茶通商日修立,今来既腊茶、草茶皆行禁榷,即草茶亦合许有。今欲乞于本项内『腊茶』字下添入『草茶各』三字原书天头注云:「『各』一作『名』。」,其余元符敕令条格内应干腊茶条内,并合除去『腊』字一个,伏请详酌施行。」诏依。

二十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收)[牧]公事程之邵奏牧:原作「收」,据《宋史》卷一六改。:「勘会水兴、鄜延、环庆、泾原路旧来食用南茶,自榷卖川茶后来,多有私贩抵冒刑宪。

译实行禁榷的条法,检查会同大中祥符年间所行的旧法以及庆历以来私贩损害公利的弊端,选取如今可行的加以斟酌折中修订,接续立法,颁布施行。」听从了这个意见。

崇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提举京城茶场所上奏说:「绍圣初年,恢复兴办元丰年间的水磨,推行京畿茶法,每年收取二十六万余缗。绍圣四年,在长葛、郑州等处的京索、潩水河增设水磨二百六十一处,而且利用汴水(原书天头注:「且」一作「皆」),极为便利紧要。自从辅郡榷茶法罢除以来,就丧失了这份利益,如今四处水磨都不能维持供给。元符三年罢除辅郡榷茶的指挥,请求不要施行。」听从了这个意见,于是设置了各路茶场。

二十九日,下诏客商贩卖福建腊茶免税。

四月二十四日,尚书省上奏说:「各路茶价不一,难以定立一个统一的收取利息之数,请求让各地随宜收取利息,不得超过一倍。」听从了这个意见。

七月二十九日,尚书省上奏说:「茶场每年设置腊茶十万斤,在社日之前碾磨成先春茶,供应京城官员请购。凡是属于禁地,先前奉朝廷旨意:允许商贾贩运进京,但这对水磨茶法有所妨碍。请求客商到达京城之日,命令本门登记其名色、斤重后立即报告茶场,依照实价中卖,其余的依照草茶的旧例,违反者依法论处。」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尚书省上奏说:湖南北路茶事司请求茶场监官及监门官不得差派外出以及兼任其他职务。听从了这个意见,其余各路也依此办理。

八月七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处程之邵上奏说:「奉熙河兰会路勾当公事童贯已经行文:熙河、岷州、通远军现存的茶叶全数支拨运送到湟州,供应换取蕃部的物资粮谷。本司已经命令各州军一面支拨供应。如今又奉熙河路经略司行文:将支拨下来的封桩钱一百万贯,在秦州及沿边城寨筹办购买蕃部的食茶。本司查核蕃部的食茶多是名山茶,此茶按规定专门用于交换战马,不许出卖。因为如今湟州新设边境博籴粮谷粮草短缺,本司不敢占留,如今听从熙河路司支拨调换购买,以供应支用。」下诏程之邵接到熙河的行文,不等候朝廷指示,便火速供应湟州,鉴于他确实是同心为国事着想,特别升转两官。

十一日,京西转运司呈状说:「查核二月十九日所定江、淮、荆、浙、福建州军所需的茶叶,由官府设场购买,不得私自出卖。所有告发缉捕给予的奖赏以及依照榷法巡查缉捕等事宜,都依照元符敕令条格施行。如今查核元符条格,另外没有记载捕获私贩真茶的赏格。查核庆历年间旧时施行榷茶时,犯私茶的分为草茶、腊茶两等给予刑罚,以及巡捕缉私漏网的约束,都只是一等。如今恢复实行禁榷,也分草茶、腊茶两等刑名。其中巡捕漏网给予的奖赏等,如今如果比照办理,也就成为两等,这就与旧法不同了。加上已经颁降朝廷旨意,告发缉捕给予的奖赏以及依照榷法巡捕,都依照元符敕令条格施行,那就应当一切都遵照现行的条令。详细审查除了元符杂格内品官允许持有禁物一项,是在草茶通商之日修订立法的,如今既然腊茶、草茶都实行禁榷,那么草茶也应当允许持有。如今想请求在此项内『腊茶』二字下

今若许令商贩通入南茶,委是稳便。」诏依。

十月三日,京城提举茶场司状:「勘会未置水磨茶场已前,商客贩茶到京,系民间邸店堆垛,候货鬻了当,或翻引出外,自例出备垛地户钱与邸店之家。兴置水磨,客茶到京,并赴茶场堆垛中卖,已系官场指拟数目。

访闻客人近岁以中卖为名,与官场商量价值,却一面令人于外路通商地分私相交易,结揽货卖,意欲津般前去。其间有在官场三两月间,故意高索贵价,商量不成,遂致翻引离场,不唯虚占廊屋,兼亦有误官场元指拟之数,未有措置。兼元丰中,尝置垛茶场,遇有客茶到京,尽赴本场堆垛,客人出纳垛地官钱原书天头注云:「『纳』一作『额』。」今欲乞如客茶到京赴茶场堆垛,除中卖入官外,其翻引出外茶数,从本司相度茶色高下、路分紧慢,量收堆垛钱入官,所贵杜绝奸弊,不致亏损官私。」诏依所申,其客人贩到诸路茶,经涉水磨茶场地分到在京茶场,愿中卖入官者,不限斤数收买,却许客人兴贩水磨末茶往鄜延、环庆、泾原、永兴路货卖。若末茶不足,许以本场客人商量不成交易草茶赴榷货务,翻引兴贩前去。如客人已指别路州军,若到所指地,却愿往陕西者,并令先赴京场。

二十二日,提举措置两浙茶事司奏:「睦州在城茶场比去年增四十二万三千余斤,卖及九分以上,增数为最,一路州县皆不及。」诏知州方通、通判江懋迪各转一官,监场王公寿、范景武各与循两资,占射差遣一次。

二十九日,诏:「川茶毋得过陕西路南茶地分出卖,如违,依私茶法。」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尚书省〔奏〕:「勘会已降指挥,陕西、川茶专充熙河路博籴。本路转运副使吴择仁博籴货茶不少,其茶事理合同共管勾。」诏陕西等路茶事差择仁兼同

提举。

六月九日,中书省言:「榷茶本以便园户、通商贾,而奉行官吏全失法意,务增课额原书天头注云:「『增』一作『贪』。」,抑勒科配,致不(办)[辨]美恶,乞立条约。」从之。

二十四日,三省言:「已罢官场卖茶,许商贾与园户交易经营纳息,以便客贩。然虑私相贸易,亏损官课,乞增立法禁。」从之。

同日,诏朝请郎、直秘阁、同管勾成都府等路茶事孙鳌抃除直龙图阁,差遣依旧,以卖茶增羡故也。

十月十二日,诏:「川茶,熙河一路经费所仰,除博马开博籴外开:疑当作「并」。,并不得出卖。辄出卖者,以违制论。」

大观元年二月二十二日,诏朝请郎、同管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本路买马监牧司公事庞寅孙除直秘阁,差遣依旧,以卖茶增羡故也。

闰十月二十四日,诏:「州县及当职官奉行茶盐法稽慢违戾,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译添入『草茶各』三个字(原书天头注:「各」一作「名」),其余元符敕令条格内凡是有关腊茶的条款,都应删去『腊』字一个,恳请详加斟酌施行。」下诏依照施行。

二十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程之邵上奏说:「查核永兴、鄜延、环庆、泾原路历来食用南方的茶叶,自从榷卖川茶以来,多有私贩之人抵触触犯刑律。如今如果允许商贩通行贩入南茶,确实是妥当便利的。」下诏依照施行。

十月三日,京城提举茶场司呈状说:「查核未设置水磨茶场之前,客商贩茶到京城,都在民间的邸店堆放,等候货物卖出后,或者转卖引票运出京城外,照例出钱交纳垛地钱给邸店之家。兴办设置水磨后,客商的茶叶到京城,一并到茶场堆放中卖,已经由官场指定拟定数目。访察得知客商近年以中卖为名,与官场商议价钱,却私下里让人在外路通商地区私相交易,联络人马经手买卖,打算运送出去。其间有的在官场停留三两个月,故意抬高索取贵价,商议不成,于是转卖引票离开茶场,不但白白占用廊屋,还耽误了官场原来拟定的数额,一直没有加以措置。加上元丰年间,曾经设置垛茶场,遇有客商的茶叶到京城,全数到本场堆放,客商缴纳垛地的官钱(原书天头注:「纳」一作「额」)。如今想请求如果客商的茶叶到京城后到茶场堆放,除了中卖归官的以外,其中转卖引票运出的茶叶数量,由本司斟酌茶叶品质高下、路程远近的紧慢,酌量收取堆放的钱归官,才能杜绝奸弊,不致于亏损官私。」下诏依照所申请的施行,其中客商贩运到各路经过水磨茶场地区、到京城茶场的茶叶,愿意中卖归官的,不限斤数收购,却允许客商贩运水磨末茶前往鄜延、环庆、泾原、永兴路出卖。如果末茶数量不足,允许用本场客商商议不成交易的草茶前往榷货务,转卖引票贩运前去。如果客商已经指定其他路州军,若到达所指定的地方,却愿意前往陕西的,都令先到京城茶场。

二十二日,提举措置两浙茶事司上奏说:「睦州城内的茶场比去年增加四十二万三千余斤,卖出九成以上,增加的数目为最多,全路州县都比不上。」下诏知州方通、通判江懋迪各升转一官,监场王公寿、范景武各给予升迁两资,占取一次差遣的优先选择权。

二十九日,下诏:「川茶不得超过陕西路南茶地区出卖,如有违反,依照私茶法处置。」

崇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尚书省上奏:「查核已经颁下的指挥,陕西、川茶专门用来供应熙河路的博籴。本路转运副使吴择仁博籴换取的茶叶不少,此项茶事事理应当共同管理。」下诏陕西等路茶事差派吴择仁兼任同提举。

六月九日,中书省上奏说:「榷茶本来是用以便利园户、通融商贾的,但办事的官吏完全丧失了立法的本意,一味增加课额(原书天头注:「增」一作「贪」),抑价强行摊派,导致不辨优劣,请求订立条约。」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四日,三省上奏说:「已经废除官场卖茶,允许商贾与园户交易经营缴纳利息,以方便客商贩卖。然而恐怕私下里相互贸易,亏损官府的课税,请求增订法禁。」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下诏朝请郎、直秘阁、同管勾成都府等路茶事孙鳌抃升授直龙

」

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诏:「榷茶仍许客贩,而执引为验,往往影带旧引冒诈规利,并官吏因得搔扰。虽各有法,可申严行下。」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通奉大夫、提举太一宫、都大提举茶事宋乔年奏:「客贩诸路茶货,依乡原旧例加饶耗茶,分数不一,亦有元无加耗去处。恐客人只就有耗茶处收买,致兴贩未广。乞诸路旧例元无加饶耗茶去处,并依江东例加饶一分,所贵招诱客人,广行兴贩。」从之。

三月十五日,中书省、尚书省送到札子:「勘会东南七路所产茶货,客贩通行,近据逐路重别立到息钱,多寡不等。」诏令逐路茶事司将逐路茶

货以见今所搭息钱,每斤各量添钱一十文,其见纳息钱不及一十文者,并只对数增添,内元买价小搭息多,即不得过元买价一倍。仍具已增息钱申尚书省。

七月十三日,诏罢都大提举茶事司,在京令户部、在外令转运司主之。

八月十三日,诏奉直大夫、直秘阁、同管勾成都府等路茶事王完除直龙图阁,差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以卖茶增羡也。

四年闰八月十二日,左右司状:「勘会先准朝旨编修茶盐香钞法,续准朝旨,勘会通商茶法,系治平年所修颁降,见今引用。缘岁月甚久,其间续降冲改不少,窃虑别致抵牾。本司见今编修七路茶法,正与通商茶法相干。」诏令左右司一就编修闻奏。

二十七日,梓州路转运司奏:「看详纯、滋州系纳土新建州郡,所出产茶若便行禁榷,置场收买,切虑斯民惊疑原书天头注云:「『斯』一作『新』」。。且令安习货易,欲乞侯三二年间见得的确产茶数目,别具利害奏陈。」从之。

政和元年三月二十四日,户部相度:「欲乞逐路州军每月具应客人等收买兴贩茶数、合纳息钱,内若干系住卖处送纳,若干系量添钱外实收到钱数,除纽计分与转运司外有若干,并量添钱数申发运司拘催,赴内藏库送纳,仍供申左右司官。」从之。先是,朝旨令转运司催促左右司官总领拘催,令户部条画,至是来上也。

同日,臣僚上言:「乞应将茶货尚立价例尚:疑当作「倍」。,约期依限籴卖与卑幼及浮浪之人,并依有利债负条施

行。法案检条看详臣僚上言,

译图阁,差遣仍旧,因为他卖茶增加盈余的缘故。

十月十二日,下诏:「川茶,是熙河一路经费所仰仗的,除了用于换马及开设博籴之外,其余一并不得出卖。擅自出卖的,以违反制令论处。」

大观元年二月二十二日,下诏朝请郎、同管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本路买马监牧司公事庞寅孙升授直秘阁,差遣仍旧,因为他卖茶增加盈余的缘故。

闰十月二十四日,下诏:「州县及在职官员奉行茶盐法令拖延怠慢、违反的,都不因为离任或赦免降罪而原谅减免。」

大观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下诏:「榷茶仍旧允许客商贩运,但凭引票为凭证,往往有人假借旧引票冒充诈骗谋取利益,官吏也因此得以从中骚扰。虽然各自都有法令,可以重申严格施行。」

大观三年正月二十四日,通奉大夫、提举太一宫、都大提举茶事宋乔年上奏说:「客商贩运各路茶货,依照乡里原来的旧例增加饶耗茶,各处分数不一,也有原本没有加耗的地方。恐怕客商只到有加耗茶的地方收购,导致贩卖不能广泛推行。请求各路旧例原本没有加饶耗茶的地方,都依照江东的旧例增加十分之一,才能招诱客商,广泛推行贩运。」听从了这个意见。

三月十五日,中书省、尚书省送来札子:「查核先前奉朝廷旨意编修茶盐香钞法,随后又奉朝廷旨意,查核通商茶法,是治平年间所修订颁布的,如今仍在引用。因为年代已久,其间陆续颁降更改的不少,恐怕另外造成抵触。本司如今正在编修七路茶法,正与通商茶法相关。」下诏令左右司一并编修后上奏。

二十七日,梓州路转运司上奏说:「详查纯州、滋州是新纳入版图新建的州郡,所产的茶叶如果立即实行禁榷,设场收购,恐怕使此地百姓惊疑不安(原书天头注:「斯」一作「新」)。姑且让他们安心从事贸易,想请求等到两三年之间查明确实的产茶数目后,再另行详列利害上奏陈述。」听从了这个意见。

政和元年三月二十四日,户部斟酌说:「想请求各路州军每月开列凡是客商等收购贩运的茶叶数目、应缴纳的利息钱,其中若干属于就地卖出的地方缴纳,若干属于加收钱款之外实际收到的钱数,除了折算分给转运司之外还剩若干,一并将加收的钱数申报发运司催收,送往内藏库缴纳,并且抄送左右司官。」听从了这个意见。此前,朝廷旨意让转运司催促左右司官总领督催,命令户部拟订方案,到此时上报了。

同日,臣僚上奏说:「请求凡是将茶货抬高价格,约定期限依限借放给年幼者及游手好闲之人的,都依照放利债务的条例施行。」法案检核条款详加审查臣僚上言,

客人将茶货倍立高价赊卖,远约期限,已有《治平通商茶法》约定三限并《元符令》高抬卖价不得受理外,有赊买茶货与浮浪及卑幼,今修立下条:诸客人将茶贩卖与浮浪及卑幼者,依有利债负法,右合入《通商茶法》。」从之。

译商人把茶货抬高价格赊卖给人,约定很长的期限,除了已有的《治平通商茶法》规定的三个期限以及《元符令》"抬高卖价不得受理"的规定之外,还有赊卖茶货给游手好闲之人以及未成年人的情况,现在修订立下条例:凡商人将茶货贩卖给游手好闲之人以及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利债负法处理,此条应编入《通商茶法》。皇帝准奏。

四月二十四日,诏有司重行参定《私茶赏格》,无使太重。

二十七日,诏福建诸置茶事诸:疑误。,今岁造到建州北苑龙焙官茶,制作堪好,特异平常。所有措置官柳定庭、俊已下此句疑有脱字。,可将上取旨推恩,以劝能吏。

八月二十三日,户部专切提举京城所奏:「准敕,臣寮上言:永兴军等四路先系川茶禁地,后来改作南茶地分,其四路民庶依旧嗜食川茶,是以客人得便(以夺)以夺官中厚利。伏望特(隆)[降]睿旨,令改作川茶地分,或乞且令提举陕西等路茶事司权暂管认南茶及水磨驮茶税息,俟年岁之间,见其管认之外,所得利息显著,却令依本司自来专条施行。又权发遣成都府陕西等路茶事张翚状:乞依元丰旧制,复以四路为川茶地分等。后批:令户部与提举京城所一处相度闻奏。看详张翚奏,见在食茶七万五千余驮,占压本息共四百余万贯缗,今相度永兴等四路并凤翔府以东岐山等八县,并合依元丰年出卖川茶旧法施行。所有南茶税息,内除税钱亦合依元丰法拨还户部外,有茶场支卖驮茶息及客贩南茶息钱,近准朝旨,赴茶场送纳,系应奉御前。今

来张翚乞依元丰旧制,复以四路为川茶地分,仍以所收息税钱岁用上供,以代水磨末茶之息。缘榷茶司课额系属朝廷封桩,今据茶场岁收驮茶息钱共一十六万七千余贯,今元丰或大观东、西库每年分上下半年,内上半年以正月、下半年以七月拨运茶场,却令提举榷茶司每岁于收到茶息钱内依数支拨与陕西转运司支用,于朝廷合应副本路钱物内和除和:疑当作「豁」。。兼契勘永兴军等路今来复作川茶地分,榷茶司难便计置般运到彼,所有见今客贩茶若便行住罢,切虑逐处民间阙茶食用,兼有亏合收茶税额课。乞且许客人般贩前去,并茶场见支驮茶,截日更不支发,其已般去数目,亦许且行出卖,并限至岁终发泄尽绝。仍令榷茶司预行计置般运,自来年为始。出卖川茶并逐处每年拨还钱,除上项钱数除:疑误。。」诏依。

九月二十八日原书「九」字右上有小字注云:「另行」。,权发遣同管干(城)[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李稷札子:「今相度,应川路产茶场分卖茶收息,比额虽增,若买卖茶数不敷祖额,更不推赏。」诏依。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尚书省黄牒:「奉圣旨原书天头注云:「『奉』一作『奏』」。注当误。,令尚书省措置茶事。今勘当水磨茶自元丰创置,除近畿外,即不曾分下诸路。昨缘分配诸路有置官之冗,般辇之劳,致妨客贩,收息减少,乃至商贾不通,内外受弊。缘水磨茶先帝建立,不可废罢,欲只行于京城,与客贩兼行,余路并令客人商贩。

译四月二十四日,诏令有关部门重新商定《私茶赏格》,不要定得太重。

二十七日,诏令福建各处管理茶事的官员(疑误):今年建州北苑龙焙制造的官茶,制作十分精良,特别不同寻常。所有负责措置的官员柳定庭、俊等以下(此句疑有脱字),可以将他们的名字呈报上去听候旨意加以推恩,以此勉励能干的官吏。

八月二十三日,户部专切提举京城所奏报:「遵照敕令,臣僚上言:永兴军等四路原先是川茶的禁榷地区,后来改成了南茶地区,但这四路的百姓依旧喜欢吃川茶,因此商人便趁机(夺取)夺走了官府的丰厚利润。恳请特降圣旨,把这里改回川茶地区,或者暂且让提举陕西等路茶事司权且负责管理认领南茶及水磨驮茶的税息,等到过一两年,看到他们管理认领之外所得的利息确实显著,再让他们依照本司原来的专条施行。」又权发遣成都府陕西等路茶事张翚上状:请求依照元丰年间的旧制,恢复以四路为川茶地区等等。后来批复:让户部与提举京城所一同商议后上奏。查看张翚的奏状,现存食茶七万五千余驮,占压的本息共四百余万贯钱,如今商议永兴等四路以及凤翔府以东岐山等八县,都应当依照元丰年间出卖川茶的旧法施行。所有南茶的税息,除税钱也应当依照元丰法拨还户部外,还有茶场支卖驮茶的息钱以及客商贩卖南茶的息钱,近来遵照朝廷旨意,送到茶场缴纳,都是应奉御前的。

如今张翚请求依照元丰旧制,恢复以四路为川茶地区,仍旧把所收的息税钱每年用作上供,以此代替水磨末茶的息钱。因为榷茶司的课额是属于朝廷封桩的,如今根据茶场每年收取的驮茶息钱共一十六万七千余贯,如今元丰年间或大观年间东、西库每年分上下半年,上半年在正月、下半年在七月拨运给茶场,却让提举榷茶司每年从收到的茶息钱中按数支拨给陕西转运司支用,从朝廷应当拨付本路钱物中扣除(除疑当作「豁」)。同时查明永兴军等路如今恢复作为川茶地区,榷茶司难以立即安排运送茶货过去,所有现今客商贩卖的茶若立即停止,恐怕各地民间会缺乏茶叶食用,同时也会亏损应收的茶税课额。请求暂且允许商人继续贩运前去,以及茶场现存支放的驮茶,从截止日起不再支发,其已经运走的数目,也允许暂且出卖,并限定到年终全部销售完毕。仍旧让榷茶司预先安排运送事宜,从明年开始。出卖川茶以及各处每年拨还的钱,除上述钱数外(除:疑误)。」诏令依此施行。

九月二十八日(原书「九」字右上有小字注云:「另行」),权发遣同管干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李稷上札子:「如今商议,凡是川路产茶地区卖茶所收的息钱,与原定额相比虽有增加,但若买卖茶的数量不够原定祖额,仍不予推恩奖赏。」诏令依此施行。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尚书省黄牒:「奉圣旨(原书天头注云:「『奉』一作『奏』」,此注当有误),命尚书省措置茶事。如今查核,水磨茶自元丰年间创立设置以来,除京城附近以外,就不曾分配到各路。此前因为分配到各路造成设置官员冗余、运送劳苦,导致妨碍客商贩运,收息减少,以至于商贾不通,内外都受其弊害。因为水磨茶是先帝所建立,不可废除,打算只在京城施行,与客商贩运并行,其余各路都让商人自行贩卖。这样可以使商贾通行、充实京城、惠及小民。现列出

可走商贾、实中都、惠小民。今具下项:一、

京城内以水磨茶官卖,其京畿、京东、京西、河北、河东、淮西、两浙、荆湖、江南、福建、永兴、鄜延、泾原、环庆路,并为客贩南茶地分。一、客贩茶许至京城,与水磨茶兼行。除京城水磨存留外,余路水磨并罢。一、在京见置比较铺并罢。一、在京置都茶务,专管供进末茶及应干茶事,从朝廷差官四员、管干供进官一员,专一管干供进,关枢密院选差入内内侍省官专专:疑误。。一、供进等茶料,每年所阙约二十余万斤,除于官库取拨外,若有少数,以合用茶所出处,取客愿,赉引收买,附带前来,如无人,愿依市价和买。其所附茶免税,计茶本免引钱。一、诸路茶园户,官不置场收买,许任便与客人买卖,仰赴所属州县投状充茶户,官为籍记。非投状充户人,不得与客人买卖。一、客人许于茶务买引,指定某州县买,往所指处任便货卖。一、客贩茶,并于茶务请长、短二引,各指定所诣州县住卖。长引许往他路、短引止于本路兴贩。其约束沿路阻节,给公据,并依盐引法。一、客人请到文引,更不经由官司,许径赴茶园户处私下任便交易。一、长、短引令太府寺以厚纸立式印造书押,当职官置合同簿注籍讫,每三百道并籍送都茶场务。一、客请长引,每引纳钱一百贯,若诣陕西路者加二十贯文,许贩茶一百二十贯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短引二十贯,许贩茶二十五贯。若于非指定出卖者,依私茶法罪,告赏亦如之。一、客贩茶不请引而辄贩者,加

私茶法一等,告赏亦如之。若引外增数搭带,或以一引两次行用若踰限不申缴者,罪赏准此。一、应茶引辄私造者应:原作「印」,原书天头注云:「『印』一作『应』」,据改。,依川钱引法,赏钱三百贯;已成未行,用减一等,其赏如之。一、客请引贩茶,许自陈乞限,长引不得过一年,短引一季,于引内批书所至州县,卖讫批凿,自赴茶务,或遣亲人缴引,务官对簿销落,抹讫申太府寺。一、客贩长引茶至所指处,余限未满,愿入别州县住卖者,经所属批引前去,卖讫,缴引如上法。一、客引踰限不缴原书天头注云:「『限』一作『年』」。,本务下所属追人并引赴务,依法施行讫,不在贩茶之限。一、应客贩茶地分,而诸色人辄以茶侵越本地分者,罪赏以私茶论;已至而未卖者,减一等。一、客人引违限一日,笞一十,三日加一等,至徒一年止。若有故,听申,所属展限讫报务,展不得过一季,即已展而违者,罪亦如之。一、茶园户随地土所出,依久来分为等第,即不得以上等为中等,以次等为上等,余等亦如之,违者各杖一百。

译各项如下:

一、京城内由官府卖水磨茶,其余京畿、京东、京西、河北、河东、淮西、两浙、荆湖、江南、福建、永兴、鄜延、泾原、环庆路,都作为客商贩卖南茶的地区。一、客商贩茶允许到京城,与水磨茶并行销售。除京城的水磨茶保留外,其余各路的水磨茶都予以废除。一、在京现设的比较铺全部废除。一、在京设置都茶务,专门管理供进末茶以及相关茶事,由朝廷差派官员四员,管干供进官一员,专门负责管理供进事务,关移枢密院选派入内内侍省官员专门负责(专:疑误)。一、供进等所需的茶料,每年所缺约二十余万斤,除从官库拨取外,若有不足,从适合出产此茶的地方,招募商人自愿,凭引购买,附带运来,如果没有人愿意,就依市价和买。所附带的茶免税,计算茶本免收引钱。一、各路种茶园户,官府不再设场收购,允许任由他们与商人自行买卖,命令他们到所属州县投状登记为茶户,官府登记造册。没有投状登记为茶户的人,不得与商人交易。一、商人允许在茶务购买文引,指定到某州县购买,前往所指定的地方任意出售。一、商人贩茶,都在茶务申请长、短两种文引,各自指定所要前往的州县出售。长引允许前往其他路,短引只限于本路贩卖。其中沿途阻拦拦截的约束,发给公据,都依照盐引法办理。一、商人领取的文引,不必再经过官府审核,允许直接到茶园户处私下自行交易。一、长、短引由太府寺用厚纸立定格式印制、签押,当职官设置合同簿登记完毕,每三百道一并登记送交都茶场务。一、商人申请长引,每引缴纳一百贯钱,若前往陕西路的加收二十贯文,允许贩茶一百二十贯(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短引二十贯,允许贩茶二十五贯。若在非指定地点出售,依私茶法治罪,告发奖赏也依此办理。一、商人贩茶不申请文引就擅自贩卖的,加

重按私茶法处罚一等,告发奖赏也依此办理。若在文引之外增加数量夹带,或者一引两次使用,若超过期限不申报缴销的,处罚奖赏都依此办理。一、凡擅自私造茶引的(应:原作「印」,原书天头注云:「『印』一作『应』」,现据此更改),依照川钱引法,奖赏钱三百贯;已经造成但还未使用的,减罪一等,奖赏也依此办理。一、商人请引贩茶,允许自行申请限期,长引不得超过一年,短引一季,在引内批注所到州县,卖完后批注销号,自己前往茶务,或者派亲属带引前往,由务官核对簿册销号,涂销完毕后申报太府寺。一、商人携带长引贩茶到所指定的地方,若期限未满,愿意到别的州县出售的,经所属官府批引后前往,卖完后按上述办法缴引。一、商人的文引超过期限不缴销的(原书天头注云:「『限』一作『年』」),由本务向所属官府追捕人和文引带回务中,依法处理完毕后,不再享有贩茶的资格。一、凡应贩卖茶叶的地区,而其他各色人擅自以茶侵越本应贩卖的地区的,处罚奖赏依私茶论处;已经到达但还未卖出的,减罪一等。一、商人的文引超过期限一日,笞打一十,超过三日加罪一等,最重到徒刑一年为止。若有特殊原因,允许申报,由所属官府延展期限完毕后报告务中,延展不得超过一季,若已延展而仍超期的,处罚也依此办理。一、茶园户按照当地土地所出产的,依照历来的分法分为等第,不得把上等冒充为中等,把次等冒充为

一、州县春月园户茶出时,集人户以递年所出具实数、卖价,县申州,州验实,以前三年实直与今来价具实封申户部,下茶务照会。若平价不实,虚 大估者,杖一百;受赃者以盗论,赃轻徒一年;吏人、公人、牙人配千里。许客越欣,或理不直者,经监司、尚书省。一、客人赉引辄改易楷改,徒一年;若添减斤重、日限者,加二等。即去失者若水火盗贼,并随处经所属自陈,验实召保,赴茶场再请

买,违者,依私贩法。一、客人请引,须正身若亲人正身赴场,不得假倩他客。借人或倩之者,各杖一百。一、客人赉引贩茶,所至州县若商税市易务、堰闸、桥镇、栅门辄邀阻留难,一日杖六十,二日加二等,三日徒一年,又三日加一等,至徒二年止。吏人、公人并勒停,永不叙。即受财者,以自盗论,赃轻吏人、公人配千里。一、客人赉引贩茶,所顾舟车若为人以他事惹绊,因致留阻者,杖一百。若长引客有罪,杖以下听留家人受罪,其茶限一日放行。一、勘会福建路腊茶,旧茶法禁止,不许通商,今并许客人依草茶法兴贩。一、水磨地分,河北见卖驮茶,候客贩到新引茶,截日住卖,其卖不尽茶,具数申尚书省,今后水磨更不起发驮茶赴诸处出卖。一、客贩茶愿借江入汴者听,入京师者依旧认纳淮西税钱,外路认淮东税钱。一、客人已贩旧法茶至元指住卖处,仰所至州县委官抄札封讫;如未至元指处,愿抄札者听,其合纳税息并依旧法外,将今来新法茶引贩到茶对带出卖,如愿赴茶务请新引出卖旧茶者,并依兴贩新茶法。如违,并依私茶法。一、客贩茶货,自来起引处虽秤盘封记,多是计会虚套封头,致出务收盛,沿路私折,添填私茶,依条沿路只是点检封记,不许秤制,以此走失税课。今后客茶笼篰并用竹纸封印,当官牢实粘系,不得更容私拆。如擅拆封及擦改者,杖一百,许人告,赏钱三十贯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一、客

人于园户处买到茶,并令园户于引内批凿的实色号、斤重、价钱,于所在州县市易税务点检封记。一、客贩茶合纳税,并遵依旧法。一、七路茶法,并依大观三年四月已前指挥;文意相妨,并依今降指挥。一、产茶并通商路分茶事,并令盐事司管干,无盐事官处,从朝廷专委官管干。一、今后盛茶笼篰,仰所属州军专委通判,阙者委以次官,扑定茶笼篰长阔尺寸并笼叶斤重,分为二等一百三十斤为限制造,用火印熏记题号,降付市易税务收掌,随所贩茶令客人收买。盛茶候装到茶,令所在州县市易、税务点检封记,即不得依前将宽大笼▯▯奄收盛茶货,搭带私茶。一、客贩茶辄用私笼篰▯▯奄权袋之类同杖八十,若增损大小、高下者,加二等。

译上等,其余等第也是如此,违反的各杖打一百。一、州县在春天茶园户茶叶出产之时,召集人户依照历年所出的实际数目、卖价,县里申报州里,州里查验核实,把前三年的实际价钱与现在的价钱一并如实封存申报户部,下发给茶务备案。若平价不实,虚

抬高估价的,杖打一百;收受贿赂的按盗窃论处,赃物轻的处徒刑一年;吏人、公人、牙人发配千里。允许商人经越诉讼,或者理由不直的,经由监司、尚书省处理。一、商人携带的文引擅自改动的,处徒刑一年;若增减斤重、日限的,加罪二等。若因水灾、火灾、盗贼而遗失的,都要在所在地向所属官府自行申报,核实后召保,前往茶场再次申请

购买,违反的,依私贩法处理。一、商人申请文引,必须本人亲自或亲属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借用别的商人。借用他人身份或被借用的,各杖打一百。一、商人携带文引贩茶,所到的州县若商税市易务、堰闸、桥梁城镇、栅门擅自拦阻刁难的,一日杖打六十,二日加罪二等,三日处徒刑一年,再过三日加罪一等,最重到徒刑二年为止。吏人、公人一律革职,永不录用。若收受财物的,按自己盗窃论处,赃物轻的吏人、公人发配千里。一、商人携带文引贩茶,所雇佣的车船若被人以其他事情牵累纠缠,因而导致滞留阻碍的,杖打一百。若长引商人犯罪,杖刑以下允许留下家人代为受罪,其茶叶限一日内放行。一、查核福建路腊茶,按旧茶法禁止,不允许通商,如今一并允许商人依照草茶法自由贩运。一、水磨地区,河北现在售卖的驮茶,等到商贩运到新引茶时,截止日期停止出售,其未卖完的茶,具数申报尚书省,今后水磨茶不再运送驮茶到各处出售。一、商人贩茶愿意从江入汴的听任其便,进入京师的依旧认缴淮西税钱,其他路认缴淮东税钱。一、商人已经贩运旧法茶到原先指定的出售地点,命所到州县委派官员登记造册封存;如果还未到原指定地点,愿意登记造册的听任其便,所应缴纳的税息一并依照旧法办理外,把如今新法的茶引贩运到的茶对带出售,如果愿意到茶务申请新引出售旧茶的,一并依照贩运新茶法办理。如果违反的,一并依私茶法处理。一、商人贩运茶货,历来在起引处虽然有秤盘封记,但多是勾结做假的虚假封头,导致出务收装时,沿途私自拆开,添入私茶,依条例沿途只是查点封记,不允许过秤,因此走失了税课。今后商人的茶笼篰一并用竹纸封印,由当官人员牢固粘系,不得再容许私自拆开。若擅自拆封以及擦改的,杖打一百,允许人告发,奖赏钱三十贯(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一、商

人在园户处买到的茶,都要让园户在文引内批注实际的色号、斤重、价钱,在所在州县市易税务处查点封记。一、商人贩茶应缴的税,一并遵依旧法。一、七路的茶法,一并依照大观三年四月以前的指挥;文意相抵触的,一并依照如今下降的指挥办理。一、产茶以及通商的路分茶事,一并让盐事司管理,没有盐事官的地方,由朝廷专门委派官员管理。一、今后盛装茶叶的笼篰,命所属州军专门委托通判负责,没有通判的委托副职官员负责,规定茶笼篰的长宽尺寸以及笼叶重量,分为二等,以一百三十斤为限制造,用火印熏记题号,发放给市易税务收管,随所贩茶让商人购买。盛装茶叶,等装好茶后,命所在州县市易、税务查点封记,不得再像以前那样用宽大的笼

一、应出茶地分委通判,无者委以次官,依样选人匠制造笼篰▯▯奄权袋之类同出卖,每只除工费外,不得过五十文,以所卖息钱充工料之费,不得增损。若制造不如法,杖八十,增损大小、高下者,杖一百。一、客人贩茶,已依旧法给卖茶公据,未曾买茶者原书天头注云:「『买』一作『卖』」。,并令缴纳,违者依私用法。一、永兴、鄜延、环庆、泾(源)[原]四路见在川茶并客人旧贩南茶,听且出卖,候客贩到〔新〕引茶住卖,委所属抄札旧茶见数,具状申尚书省。藏匿免抄札,依茶法。川茶却般入川茶地分。一、旧客贩南茶地分铺户,见在茶并令截日抄札见数,且令出卖。若隐漏,依私茶法,候客贩到新引茶住罢,具卖不尽数申尚书省。一、合

变磨供进并在京出卖末茶合用磨盘数,令所属相度存留。一、系籍园户,客无引而辄自卖若私贩者,杖一百,许人告,赏钱五十贯;已贩者,依私茶法。不系籍而与客买卖者,依此。」诏从之。

九月十二日,诏:「川茶如敢侵客地分,以违制论。」

十月二十三日,诏客贩旧茶,许岁终请买新引出卖。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一 茶法杂录下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一

茶法杂录下

绍兴五年六月十八日,诏:「福建路转运司并建州每年合起大龙凤并京铤茶,并自来年为始,减半起发。」先是,上言福建岁有上供龙凤团茶,数目甚多,今锡赉既少,无所用之,枉费民力,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三日,

臣寮言:「州县之狱有不能即决者,私商贩获根究来历是也原书天头注云:「『贩』一作『败』。」。且贩私商者,皆不逞之徒,有败获禁勘,而素与交易者多不通吐,以为后日贩鬻之计,所牵引者,类皆畏谨粗有生计之人。官司不追证,则谓之结勘灭裂,一追证则无辜者受弊,且以快其平日不与交易之愤。暨至明日得释,有不可胜言者矣。司狱利其如此,又根究而别追治,是致狱户填满,严冬盛夏,死损者常有之,岂不上累仁圣之治,孤钦恤之意乎!夫产茶、盐地分根究来历者,故欲止绝私商,而小人用意如此交易者,以其不通吐而无复疑,畏谨者恐其结雠恨而不敢拒,是使不逞者愈得意于其间也。臣谨按祖宗法,应犯榷货,并不根究来历,止以见在为坐。今若不问是与不是产茶、盐地分,一切不根究来历,止以见在结断,不惟囹圄可致空虚,而私贩者即伏刑宪,亦将止息矣。」诏令户部限三日勘当,申尚书省。既而户部言:「据榷货务都茶场勘会不系出产州军捕获私贩茶盐之人,依法自不许根究来历,其出产州军捕获私盐,如系徒以上罪,及停场禁界内杖罪及获私茶,并合根究来历。

译〇〇奄装茶货,夹带私茶。一、商人贩茶擅自使用私自准备的笼篰〇〇奄权袋之类的,同样杖打八十,若增减大小、高低的,加罪二等。一、凡出产茶叶的地区委托通判负责,没有的委托副职官员负责,依照样式选人制造笼篰〇〇奄权袋之类的一并出售,每只除工本费外,不得超过五十文,用所卖的息钱充作工料费用,不得增减。若制造不合法度的,杖打八十,增减大小、高低的,杖打一百。一、商人贩茶,已经依照旧法领取卖茶公据的,未曾买茶的(原书天头注云:「『买』一作『卖』」),一律命令缴纳,违反的依私用法处理。一、永兴、鄜延、环庆、泾原四路现存的川茶以及商人旧贩的南茶,听任其暂且出售,等到商贩运到新引茶后停止出售,命所属官府登记造册旧茶的现存数目,具状申报尚书省。隐匿不登记的,依茶法处理。川茶就运回川茶地区。一、旧时商贩南茶地区的铺户,现存的茶一并从截止日起登记造册现存数目,暂且让其出售。若隐瞒漏报的,依私茶法处理,等到商贩运到新引茶后停止出售,把卖不完的数目具数申报尚书省。一、应当

变磨供进以及在京出售末茶所需要使用的磨盘数目,命所属官府商议决定存留。一、已登记造册的园户,商人没有文引就擅自购买或私自贩卖的,杖打一百,允许人告发,奖赏钱五十贯;已经贩卖的,依私茶法处理。没有登记造册而与商人交易的,也依此处理。」诏令依此施行。

九月十二日,诏令:「川茶若擅自侵入商人应贩卖的地区,按违制论处。」

十月二十三日,诏令商贩贩运旧茶,允许到年终申请购买新引出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一 茶法杂录下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一

茶法杂录下

绍兴五年六月十八日,诏令:「福建路转运司以及建州每年应起运的大龙凤茶及京铤茶,一并从明年开始,减半起运。」此前,有人上言说福建每年有上供的龙凤团茶,数目很多,如今赏赐既然减少,没有地方用它,白白耗费民力,所以有此诏令。

七月二十三日,

臣僚上言:「州县的案件有不能立即判决的,私自贩茶者被追究调查来历经过就是这样(原书天头注云:「『贩』一作『败』」)。况且贩私茶的人,都是些不安分的人,一旦被查获禁押审讯,而平素与他们有交易往来的人大多不肯招供,以此作为日后继续贩卖的打算,所牵连指认的人,大多都是胆小谨慎、稍微有点生计的人。官府若不追查取证,就会被说成结案草率马虎;一旦追查取证,就会让无辜的人受到牵累,而且以此来发泄他们平日没有和这些人交易的怨愤。等到第二天被释放,其中的冤屈是说不完的。司狱官吏正是想利用这种情况,又借追查而另外牵连治罪,因此导致监狱人满为患,严冬酷暑之时,因此死伤的人常常有,这难道不是上累圣上仁德之治,辜负了朝廷体恤囚犯之意吗!那些在产茶、产盐地区追查来历的做法,本来是想借此断绝私商,可是小人用心如此,那些有过交易的人,因为不肯招供而不再受怀疑,那些胆小谨慎的人则害怕结下仇怨而不敢拒绝牵连,这就使得那些不安分的人在其中更加得意了。臣谨按祖宗旧法,凡是触犯专卖货物的,一律不追查来历,只以现场查获为定案依据。如今如果不问是不是产茶、产盐地区,一律不追查来历,只以现场所获定案,不但监狱可以因此空虚,而且

虽有《绍兴令》称:犯榷货者不得根问卖买经历处,即系海行条法。缘《绍兴 》内该载一司有别制者,从别制。又缘诸处私茶、盐并系亭灶、园户卖与贩人,今若一概不行根究来历,深恐无以杜绝私贩之弊,却致侵害官课。今欲乞遵依见行茶、

盐专法施行。」诏依户部勘当到事理,如犯此句下疑有脱字。,其余榷货并以臣寮所陈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私贩川茶已过抵接顺蕃处州县,于顺蕃界首及相去伪界十里内捉获,犯人并从军法。若入抵接顺蕃处州县界、未至顺蕃界首捉获者,减一等。许人捕,所贩物货并给充赏。如物货不及一千贯,即依绍兴五年十月三日已降指挥支给赏钱。其经由透漏州县,当职官吏、公人、兵级并合减犯人罪一等。」

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宰执进呈户部员外郎孙邦奏:「私酤条已免拆屋,私茶盐尚有籍没法,亦乞蠲除。」上曰:「法若果弊,固不可不亟改。若行之已久,无甚大害,且循祖宗之旧可也。」

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户部言:「据浙东提举茶盐司具到本路州县绍兴十年一全年批发住卖茶增亏数目,并合赏罚当职官名衔,申乞取旨赏罚施行。」诏最增去处,当职官与升一年名次;最亏去处,当职官各降一年名次。

五月八日,刑部言:「湖北提举茶盐贾思诚札子,检准绍兴十年六月十九日敕节文:刑部看详茶园户有违犯条禁依法合追赏者,如系二罪已上俱发,只从重赏追理。本司看详,犯茶人情犯不一,假令初一日甲使乙担私茶二十斤往州西贩卖,初二日甲又使丙担私茶五十斤往州东贩卖。未卖过间,初三日,州西者为弓手捉获,州东者为土军捉获,同日到官,即是二罪俱发。州东者为重罪,若只据

五十斤追赏,未审弓手合与不合与土军均给赏钱 亦未审贩茶客人二罪俱发,合与不合从重追赏 下大理寺看详,据本寺众官参酌前项事理,缘依律,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既断罪从重,其赏亦合从所得重罪追理。若逐项告获同日到官,难以止给告获重罪之人,即欲乞比附『应赏而系二人以上者分受,功力不等者,量轻重给之』条法施行。其茶园户犯私茶二罪以上俱发,亦合从重追赏。本部寻行下都茶场去后,今据本场申:切虑追赏数轻,少肯告捕,使冒法规利之徒得以为奸,侵害客贩,有亏课入。今欲乞下法寺重别拟定立法施行。据本寺重别参详上件因依,不须立法外,其私茶公事各被逐地分人告获,同日到官,合行各追赏钱。如系一名或二人以上共告获者,即合依绍兴十年六月十九日指挥,从一重追赏:内二人以上均给施行。所有贩茶客人二罪俱发,亦遵依今来所降指挥施行。

译私贩的人一旦被判刑,私贩之风也将会平息了。」诏令户部限三日商议核实,申报尚书省。不久户部上言:「据榷货务都茶场审核,不属于出产地州军所捕获的私贩茶盐之人,依法本来就不允许追查来历;至于出产地州军所捕获的私盐,若属徒刑以上的罪,以及停场禁界内杖刑罪以及查获私茶的,一并应当追查来历。虽然《绍兴令》中说:触犯专卖货物的不得追问买卖经历之处,这是通行全国的法令条文。但因为《绍兴敕》中记载有『一司有另外规定的,依从另外规定』的条款。而且各地私茶、私盐都是由亭户、灶户、园户卖给贩运的人,如今若一律不追查来历,恐怕没有办法杜绝私贩之弊,反而会侵害官府的课税收入。如今请求遵依现行茶、

盐的专法办理。」诏令依照户部审核确定的事理办理,如果触犯此项(此句下疑有脱字),其余专卖货物一并依照臣僚所陈述的办理。依此施行。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令:「私贩川茶已经越过与顺服蕃部接壤的州县,在与顺蕃交界处以及距离敌界十里以内被捕获的,罪犯一律按军法处置。若在进入与顺蕃接壤的州县界内、还未到达顺蕃边界就被捕获的,减罪一等。允许有人捕获,所贩的货物一并充作奖赏。若货物价值不足一千贯,就依照绍兴五年十月三日已下达的指挥支给赏钱。其中经由而失察走漏的州县,当职官吏、公人、兵役一并应当比照罪犯减罪一等。」

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宰执呈上户部员外郎孙邦的奏疏:「私自酿酒的条例已经免除了拆屋的处罚,私贩茶盐的还有籍没家产的法条,也请求一并免除。」皇上说:「法令如果确实有弊病,固然不能不马上改正。如果施行已经很久了,没有太大的害处,姑且遵循祖宗的旧制就可以了。」

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户部上言:「根据浙东提举茶盐司呈报本路各州县绍兴十年整年批发销售茶叶增减的数目,以及应当赏罚的当职官员的姓名官衔,申报请求取旨予以赏罚施行。」诏令销售增加最多的地方,当职官提升一年的资历名次;亏损最多的地方,当职官各降一年名次。

五月八日,刑部上言:「湖北提举茶盐贾思诚上札子,检核绍兴十年六月十九日的敕令节文:刑部审议茶园户若有违反条禁应依法追罚奖赏的,如果属于两罪以上同时发生的,只按重罪追罚。本司审议,触犯茶法的人情节各不相同,假设初一日甲让乙挑私茶二十斤前往州西贩卖,初二日甲又让丙挑私茶五十斤前往州东贩卖,还没卖出之时,初三日,州西的那批被弓手捕获,州东的那批被土军捕获,同一天到官府,这就是两罪同时发生。州东的一批罪重,若只依据

五十斤追罚奖赏,不知道弓手是否应当与土军平均分给赏钱?也不知道贩茶客人两罪同时发生,是否应当按重罪追罚?下发大理寺审议,根据本寺众官员参酌前面所说的事理,因为依照律法,两罪以上同时发生,按重罪论处。既然定罪从重,那么赏赐也应当依照所定重罪追给。若各处分别告发查获但同一天到官府,难以只给告发重罪的人赏赐,就应当比照『应当给赏而有两人以上的,分别领受,功劳大小不等的,酌量轻重给赏』的条法办理。其中茶园户触犯私茶两罪以上同时发生的,也应当按重罪追罚。本部随即行文下发都茶场,如今据该场申报:担心追罚数目太轻,少有人肯告发捕获,使得那些图谋钻

」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户部言:「契勘福建腊茶长引,依法许贩往产茶路分并淮南、京西等路州军货卖,缘淮南等路已置榷场给降腊茶前去充本,折博支用,切虑客人冒法,私相交易。欲乞将福建腊茶长引并不许贩往淮南、京西等路,止于江南州军货卖,仍令沿江州军常切检察施行。」从之。

九月十三日,赦:「潭州合起绍兴六年至八年分拖欠大方茶价钱,昨已令放免一年,其余一半分限三年带

发,及九年、十年分合起钱,已令限一年作两次起发,可并与放免。其绍兴十一年分未起数,令限一年作两次起发。」

二十三日,户部言:「据行在都茶场申:勘会客贩诸路草(未)[末]茶,在法并有限定,许贩斤重,惟福建路腊茶即与诸路草末茶大段不同,访闻冒法射利之徒,多与山场园户私相计合,将上等高品茶货却作下等细计批引,请嘱合同场公吏通同作弊,以至经由海道,抵冒法禁,理合随宜措置。今条具下项:一、今措置福建园户等处腊茶,自今降指挥到日,不许与客人私下交易,如违,依腊茶法断罪追赏,并仰将所造銙截片铤腊茶原书天头注云:「『銙』一作『胯』,下同。」,不以等第高下、价例多少,并中卖入官,仍令提举官于逐州军量度产茶远近,置买纳茶场,将山场见卖价上增搭五分,于当日支还价钱收买,谓如每斤十贯,增添五贯作十五贯之类。以示优润园户。其买到銙子、截子逐色腊茶原书天头注云:「『銙』一作『胯』」。,令提举官计置起发,赴行在送纳。其买纳茶场买到逐等片铤腊茶,仰本场于元买价上增搭三倍,谓如每斤一贯,增搭园户买价五百文,于通计一贯五百文上更增三倍,作六贯之类。以逐等片铤茶品搭打套,逐时往合同场,令客人请买,依新法钞引纳钱请买兴贩施行。一、诸路州、县、镇、寨等处应客人及铺户见在已、未开拆,并未到住卖处腊茶不以成引不成引之数,并限今来指挥到日住行货卖,州委主管官,县、镇等处委令丞或巡尉,日下分头躬亲诣停塌店铺等处,尽数抄札并引拘

收入官,依市价用官钱支还价钱,许于经总制钱内取拨。一、契勘客贩腊茶,辄装上海船经由海道,虽已承指挥,依绍兴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指挥:贩物人并船主、稍工并皆处斩;水手、火儿各流三千里,皆剌配千里外州军牢城;元保人各徒三年,分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访闻日来尚有不畏法禁规利之徒,依前般载腊茶经由海道贩卖。盖缘州县当职官吏坐视,全不用意禁戢,是致客贩违法公行。今检准绍兴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指挥:客人乘海船兴贩牛皮 角等货卖,仰沿海州军严切禁止,仍仰帅宪司常切措置觉察原书天头注云:「『帅』一作『师』」。

译法律空子牟利的人得以作奸犯科,侵害贩茶商人,有损课税收入。如今请求下发法寺重新另行拟定立法施行。」根据本寺重新详细审议上述原因,不必另立新法外,其私茶案件各被所在地区的人告发查获,同一天到官府的,一并应当各自追给赏钱。若是一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告发查获的,就应当依照绍兴十年六月十九日的指挥,按重罪从一而给赏:其中两人以上的均分给赏办理。所有贩茶商人两罪同时发生的,也遵依如今下达的指挥办理。」依此施行。

六月二十七日,户部上言:「查核福建腊茶的长引,依法允许贩运到产茶的路分以及淮南、京西等路的州军出售,因为淮南等路已经设置了榷场发放腊茶前去充当本钱,折博支用,恐怕商人冒犯法令,私自相互交易。请求将福建腊茶的长引一律不允许贩运到淮南、京西等路,只准在江南各州军出售,仍命令沿江各州军经常严格检查施行。」依此施行。

九月十三日,赦令:「潭州应当起运绍兴六年至八年拖欠的大方茶价钱,此前已经命令免除一年的,其余一半分三年

分批起运,以及九年、十年应起运的钱,已经命令分一年两次起运,可以一并予以免除。绍兴十一年份还未起运的数目,命令限一年内分两次起运。」

二十三日,户部上言:「据行在都茶场呈报:查核商人贩运各路的草茶、末茶,法令都有限定,允许贩运的斤重;只有福建路的腊茶与各路的草茶、末茶大不相同,访查得知有钻法律空子牟利的人,大多与山场园户私下勾结,把上等高品的茶货却当作下等的按低价计算批引,请求嘱托合同场的公吏一同作弊,以至于经由海道,冒犯法禁,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整治。现列出条款如下:一、如今整治福建园户等处的腊茶,从此次下达指挥之日起,不允许与商人私下交易,若违反的,依腊茶法定罪追罚,并且将其所造的銙截片铤腊茶(原书天头注云:「『銙』一作『胯』,下同」),不论等第高低、价钱多少,一律中卖入官府,命令提举官在各州军根据产茶远近,设置购买入库的茶场,把山场原定卖价上增加五分,在当日支付价钱收购,比如说每斤十贯,增加五贯作十五贯之类。以此来优待园户。所买到的銙子、截子等各色腊茶(原书天头注云:「『銙』一作『胯』」),命提举官安排运送,运到行在缴纳。购买入库的茶场买到的各等片铤腊茶,命本场在原购买价格上增加三倍,比如说每斤一贯,增加给园户买价五百文,在共计一贯五百文的基础上再增加三倍,作六贯之类。把各等片铤茶按品级搭配成套,随时送到合同场,让商人申请购买,依新法钞引缴纳钱款申请购买贩运办理。一、各路州、县、镇、寨等处商人以及铺户现存已开拆、未开拆,以及还没到出售地点的腊茶,不论是否成引,一律从这次下达指挥之日起停止出售,州里委派主管官员,县、镇等处委派令丞或巡尉,当天分头亲自到停塌店铺等处,一一登记并把文引拘

收入官,依照市价用官钱支付价钱,允许从经总制钱内支取。一、查明商人贩运腊茶,擅自装上海船经过海道,虽然已经领受指挥,依照绍兴五年正月二十七日的指挥:贩运的人以及船主、艄公一律处斩;水手、火夫各流放三千里,都刺配到千里外的州军牢城;原来的保人各徒刑三年,分别发送到五百里外的州军编管。访查得知近来仍有不畏惧法禁贪图私利的人,依旧装运腊茶经由海道贩卖。

。其经由透漏并元装发州县知、通、令、各当职官吏,并按劾以闻,依已降指挥并流三千里,各不以去官赦降原减。欲乞今后当职官透漏客贩腊茶经由海道,并依前项绍兴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指挥施行。」诏并依,内福建仍委程迈与韦寿成同共措置。

二十八日,诏福建路转运司,将逐年供进京铤茶料制造作大龙饼子,依数如法封角,依大龙茶题写,充国信使用,令别作一项差人投进。

十一月十日,临安府通判吕斌言:「切见朝廷措画茶法,就行在置局。今欲乞朝廷相度,将福建路茶事司依旧移归建州专一主管,每岁买发腊茶。」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户部勘会:「腊茶系贵细,品色最高,客人兴贩利厚,若不措置,切恐冒法私贩。今相度,如客人愿贩銙截片铤腊茶套过淮南銙:原书天头注云:「胯」。、

京路近里州军等处货卖「京」字下疑有脱字。,銙截腊茶二十五贯套銙:原书天头注云:「胯」。,更贴纳钱一十五贯文,五十贯套更贴纳钱三十贯文,片铤腊茶二十二贯套,更贴纳钱一十五贯文。如不曾贴纳引钱,擅自过逐路及沿边州军贩卖者,并依私腊茶法罪赏。许诸色人告捉,经由州县失觉察,当职官依违戾茶法,各徒二年,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减。户部续承指挥,编打一十二贯五百文銙截茶小套銙:原书天头注云:「胯」。,乞贴纳钱七贯五百文原书天头注云:「『乞』一作『已』。」于前后指挥别无违碍。」从之。

十三年二月三日,户部言:「湖北路提举茶盐司申,为沿路铺兵盗采生茶,私自蒸造,与过往兵级公然交易。乞依监司兵级指挥施行,内铺兵依园户法,候断讫移送本路不产茶重难铺分,节级降充长行,长行降所至处下名收管。据都茶场申,契勘在法即无铺兵盗采茶货卖与过往军兵专一断罪明文。今勘当,欲依本司所乞事理施行。内铺兵盗采生茶所为重者,自从重。诸路依此。」从之。

十七日,户部言:「知楚州纪交申,为客茶改指(旴昭)[盱眙]军,恐客人已过楚州,未到(旴昭)[盱眙],沿淮近岸冒法私渡,乞降关子数万贯充尽数拘买客人茶引之直,将指(旴昭)[盱眙]军茶货依本军榷场博易,或用钱、关子尽数对买等事。据都茶场申,看详本官所乞,若令本州岛拘买客贩茶货,有碍成法外,今相度欲乞应客人贩茶,若往(旴昭)[盱眙]军住卖,并仰楚州主管茶事官实时开具茶引、斤重、客人姓名、引料字号,入急递关报,本军及沿淮官司递相觉察。若(旴昭)[盱眙]军住卖,仍仰本军先次置籍抄上,

候到销籍。若约程不到,即行根究施行。兼恐楚州往卖茶货,以出城货卖为名,因而冒法私渡。

译这是因为州县当职官吏坐视不管,完全不用心禁止,因此使得商人违法贩运公然横行。如今查核绍兴七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指挥:商人乘坐海船贩运牛皮、角等货物出售,命沿海各州军严格加以禁止,仍命令帅司、宪司经常整治侦察(原书天头注云:「『帅』一作『师』」)。其中经由而失察走漏的以及原发运州县的知州、通判、县令等当职官吏,一并弹劾上报,依照已下达的指挥一并流放三千里,各自不以离任及赦免降罪原谅减免。请求从今以后当职官若失察走漏商人贩运腊茶经由海道的,一并依照前面绍兴七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指挥办理。」诏令一并依此施行,其中福建路仍旧委派程迈与韦寿成一同负责整治。

二十八日,诏令福建路转运司,把历年供进的京铤茶料制造成大龙饼子,按数目如法封角,依照大龙茶题写,充作国信使用,另外派人专门进献。

十一月十日,临安府通判吕斌上言:「窃见朝廷筹划茶法,就在行在设立局所。如今请求朝廷商议,把福建路茶事司仍旧迁回建州专门负责,每年购买发运腊茶。」依此施行。

十二月十二日,户部审核:「腊茶属于贵重细致之物,品级色泽最高,商人贩运获利丰厚,若不加以整治,恐怕会冒法私贩。如今商议,若商人愿意贩运銙截片铤腊茶经过淮南(銙:原书天头注云:「胯」)、

京路附近的州军等处出售(「京」字下疑有脱字),銙截腊茶每二十五贯一套(銙:原书天头注云:「胯」),另加缴纳一十五贯文,五十贯一套的另加缴纳三十贯文;片铤腊茶二十二贯一套,另加缴纳一十五贯文。若没有加缴文引钱,擅自经过各路以及沿边州军贩卖的,一律依私贩腊茶法定罪追罚。允许各色人告发捉拿,经由的州县失察的,当职官依违反茶法论处,各徒刑二年,都不以离任及赦免降罪原谅减免。户部随即接到指挥,编制一十二贯五百文的銙截茶小套(銙:原书天头注云:「胯」),请求加缴纳七贯五百文(原书天头注云:「『乞』一作『已』」),与前后的指挥没有抵触之处。」依此施行。

十三年二月三日,户部上言:「湖北路提举茶盐司呈报,因为沿路铺兵盗采生茶,私自蒸制,与过往的兵役公然交易。请求依照监司对兵役的指挥办理,其中铺兵依照园户法处置,等判决完毕后调到本路不产茶的偏远铺所,节级降为长行,长行降到所至之处下等名额收管。据都茶场呈报,查核法令中没有铺兵盗采茶货卖给过往军兵专门定罪的明文。如今审议,请求依照本司所请求的事理办理。其中铺兵盗采生茶情节较重的,自当从重处罚。各路依此办理。」依此施行。

十七日,户部上言:「知楚州纪交呈报,因为商人贩运的茶叶改指定在盱眙军出售,恐怕商人已经过了楚州,还没到盱眙,就沿淮河近岸冒法私渡,请求下发数万贯关子,用来买尽商人的茶引价值,把指定盱眙军的茶货依照本军榷场进行博易,或者用钱、关子全部买尽等事。据都茶场呈报,审议该官员所请求的,若让本州买尽商人贩运的茶货,有妨碍现行法度之外,如今商议请求凡商人贩茶,若前往盱眙军出售,一并命楚州主管茶事官立即开列茶引、斤重、商人姓名、引料字号,用急递关报,本军以及沿淮官司相互侦察。若在盱眙军出售,仍命本军先设置登记簿抄录,

等到出售时销号。若约定期限内没有到达,即刻进

仍乞下本路提举茶事官严行约束沿淮巡铺官司常切禁戢,毋令透漏。」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户部言:「据都茶场申,今依应立定住卖批发茶最增亏去处赏罚下项:最增一分以上,减一季磨勘;三分以上,减半年磨勘;五分以上,减一年磨勘;七分以上,减一年半磨勘;八分以上,减二年磨勘;一倍以上,减二年半磨勘。最亏一分以上,展一季磨勘;三分以上,展半年磨勘;五分以上,展一年磨勘;七分以上,展一年半磨勘;八分以上,展二年磨勘;一倍以上,展二年半磨勘,内选一人降一资一人:「一」字疑衍。。余依见行条法。本部寻送检法案参详及司勋、刑部审复讫。」从之。

闰四月二十四日,臣寮言:「窃见创置茶司降付本钱榷买,见今中纳数目百未及一,已见买纳不行,暗失去递年引钱一百余万贯文。欲望量增引钱,仍旧且许客贩。」户部看详:「欲依所乞。福建州军买纳茶场,自今降指挥到日住罢收买,并许客人依旧法赴都茶场买引前去。本路所指州军合同场勘合文引,下场与园户私下交易,依引内诉贩斤重买茶赴官,秤制批发兴贩施行。其余事件,并依自来条例。」从之。

七月十八日,提举湖北茶盐司言:「检准绍兴八年十一月三日 节文:犯私盐人除流配自依本法外,徒以下并令示众五日,遇寒暑,依本法。契勘本路系产茶

地分,缘茶、盐事属一体,所有犯茶人欲依犯盐人已得指挥。」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九日,户部言:「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司申,客贩茶经由州军县镇,税务及住卖官司不切点检觉察,虽批凿文引,官员不行印押,并乞依客贩盐从杖一百科罪。本部欲依所申事理施行,诸路准此。」从之。

二十六日,户部言:「据淮南东路提举茶盐司申,客贩茶所以冒法私渡淮河,一则获利至优,二则避免榷场贴纳官钱。今措置,欲将元指淮东住卖茶,水路不许过扬州高邮县,愿往楚州及(旴昭)[盱眙]军界者,即于高邮县先往榷茶场贴纳翻引等钱,如愿往榷场折博,依先降指挥,更收逐等翻引钱一倍。若由陆路,止许到天长县住卖。如愿往旴眙军榷场折博茶货,令天长县并依高邮县纳逐等钱数。如获到私渡茶货,欲乞比附绍兴路获私茶以一斤比二斤推赏路:原书先作「格」,后涂去作「路」,按作「格」是。。」从之。

十五年九月二

译行追查处理。同时恐怕楚州出售的茶货,以出城出售为名,因而冒法私渡。仍请求下发本路提举茶事官严格约束沿淮巡铺官司经常加以禁止,不要让其走漏。」依此施行。

三月二十三日,户部上言:「据都茶场呈报,如今依照规定的销售增减最多之处的赏罚条款如下:最增一分以上的,减一季磨勘;三分以上的,减半年磨勘;五分以上的,减一年磨勘;七分以上的,减一年半磨勘;八分以上的,减二年磨勘;一倍以上的,减二年半磨勘。最亏一分以上的,展一季磨勘;三分以上的,展半年磨勘;五分以上的,展一年磨勘;七分以上的,展一年半磨勘;八分以上的,展二年磨勘;一倍以上的,展二年半磨勘,其中选一人降一资(「一」字疑为衍字)。其余依照现行条法办理。本部随即送交检法案详细审议以及司勋、刑部审核完毕。」依此施行。

闰四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窃见创设茶司下拨的本钱用于官府收购,如今实际中纳的数目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已可见收购不能推行,暗中损失了历年的引钱一百余万贯文。希望适当增加引钱,仍旧姑且允许商人自由贩运。」户部审议:「请求依照所请求的办理。福建州军的购买入库茶场,从此次下达指挥之日起停止收购,一并允许商人依照旧法到都茶场购买文引前往。本路所指定州军的合同场勘验文引,下发给茶场与园户私下交易,依照文引内所诉贩运斤重购买茶叶送到官府,过秤批注发放贩运办理。其余事项,一并依照原有条例。」依此施行。

七月十八日,提举湖北茶盐司上言:「查核绍兴八年十一月三日的节文:犯私盐罪的人除流配依本法处理外,徒刑以下的一律命令示众五日,遇到寒暑季节,依本法处理。查核本路属于产茶

地区,因为茶、盐之事属同一体系,所有犯茶罪的人,请求依照犯盐罪的人已获得的指挥办理。」依此施行。

十四年三月十九日,户部上言:「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司呈报,商人贩茶经过州军县镇,税务以及所经过的官府不切实检查侦察,虽然批注了文引,官员却不予盖印签押,请求一并依照商人贩盐的处罚,从杖打一百治罪。本部请求依照所申报的事理施行,各路一律照此办理。」依此施行。

二十六日,户部上言:「据淮南东路提举茶盐司呈报,商人贩茶之所以冒法私渡淮河,一是获利极为丰厚,二是可以避免在榷场加缴官钱。如今整治,打算把原指定淮东出售的茶叶,水路不允许超过扬州高邮县,愿意前往楚州以及盱眙军界的,就在高邮县先行加缴翻引等钱,若愿意前往榷场折博,依照先前下达的指挥,再多收各等翻引钱一倍。若走陆路,只允许到天长县出售。若愿意前往盱眙军榷场折博茶货,命天长县一并依照高邮县加缴各等钱数。若查获到私渡的茶货,请求比照绍兴年间查获私茶按一斤比二斤给予推赏(路:原书先作「格」,后涂去改作「路」,按作「格」是正确的)。」依此施行。

十五年九月二

日,提举浙西茶盐郑侨年申:「勘会已降指挥,诸州监门官检察获到私盐及有透漏,并依《巡尉格法》赏罚,所有客贩私茶,乞依盐事已得指挥施行。」诏依,其余产茶路分准此。

译某日,提举浙西茶盐郑侨年上奏说:"查核已经颁布的指令,各州监门官检查获得的私盐以及有走私漏检的情况,都依照《巡尉格法》进行赏罚,所有贩卖私茶的商贩,请求依照盐事已经得到的指令来施行。"皇帝下诏同意,其余产茶的路分也依照此例办理。

二十三日,诏:「汉州什邡县、彭州蒙阳县堋口镇合同茶场(场)岁收息钱,以绍兴十二年所入之数为额。」从都大提举茶马司请也。

二十一年七月十九日,宰执进呈 令所编类《茶盐法》成书,欲择日投进。上曰:「今茶、盐法已定,令久远遵守,往时随事变更,虽可趣办目前,日后入纳稀少,

却非善计。」

八月四日,宰臣秦桧等奏言:「臣等今将元丰江湖、淮浙路盐 令格并元丰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后来至绍兴十年三月七日以前应干茶盐见行条法并续降指挥,逐一看详,分门编类到《盐法》、《茶法》各一部,内《盐法敕》一卷,《令》一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一卷,《续降指挥》一百三十卷,《目录》二十卷,共一百五十五卷,合为一部。《茶法敕令格式》并《目录》共一卷,《续降指挥》八十八卷,《目录》一十五卷,共一百四卷,合为一部,并《修书指挥》一卷。以上茶、盐二书共二百六十卷,作二百六十册,乞下本所雕印颁行。内盐法冠以《绍兴编类江湖淮浙京西路盐法》为名,茶法冠以《绍兴编类江湖淮浙福建广南京西路茶法》为名。所有事属一司、一路、一州、一县等条法指挥,不系今来编类者,自合依旧遵守。」上曰:「茶、盐前后指挥条目繁多,今编类成书,纤悉具载,若能遵守,永远之利也。」先是八年七月七日,枢密院计议官陈康伯言:「臣窃惟茶、盐成法,纤悉备具,载之简策,布在有司。然阅时既久,续降益多,或臣僚因事而建明,或朝廷相时而增损,前后重复,科目实繁。昨者虽降旨取索编类,未见施行。伏望委官审订,勒成一书,镂板行下,使诸郡邑有所遵承,或无抵牾。」至是始成书。

二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宰执进呈,次因论前日臣僚建言:「欲于产茶地分就差官置场收买,庶免私贩之患。」上问:「今天下一岁,茶利入几

何 」秦桧奏曰:「都茶场等三处共得卖茶钞钱二百七十余万缗原书天头注云:「『缗』一作『贯』」。。」上曰:「比承平时少陕西诸路,故其数止此。」

二十六年六月五日,秘书省正字张震(臣)[言]:「伏见四川产茶,内以给公上,外以羁诸戎,国之所资,民恃为命。异时所在茶场每货茶百斤以上,必有所增予,谓之加饶,所以优商,官自捐之,民则无与。自都大韩球行刻剥之政,希增羡之课,于是始取偿于民,尽举所捐,增为正额,或一场至三二十万。茶既不足,则并采薪芽,来年转荒,旧产愈负。自此以来,额未尝足,民日破贫,甚者流亡,无所告诉。且民者茶之所自出,商者茶之所自行,优商而困民,是浚其流而竭其源也。又民知输官,不补所得,于是强悍之民起为私贩,奸猾之家聚为渊薮,以为苟保于朝暮,孰与坐待于死亡!其弊若斯,将损国计。

译二十三日,下诏:「汉州什邡县、彭州蒙阳县堋口镇的合同茶场,每年收取的息钱,以绍兴十二年收入的数额作为定额。」这是听从了都大提举茶马司的请求。

绍兴二十一年七月十九日,宰执官员进呈奏事,说命令所编纂的《茶盐法》已经编成书,打算择日进呈皇帝审阅。皇上说:「现在茶法、盐法已经确定,应当命令长久遵守施行,以往总是随事变更法令,虽然可以应付眼前一时,但日后(茶盐)纳入的钱物会越来越少,这不是好办法。」

八月四日,宰臣秦桧等人上奏说:「臣等现在把元丰年间江湖、淮浙路的盐法令格,以及元丰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后到绍兴十年三月七日以前所有现行的茶盐条法和陆续颁降的指挥,逐一详细审核,分门别类编纂成《盐法》、《茶法》各一部。其中《盐法敕》一卷,《令》一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一卷,《续降指挥》一百三十卷,《目录》二十卷,共一百五十五卷,合为一部。《茶法敕令格式》并《目录》共一卷,《续降指挥》八十八卷,《目录》十五卷,共一百零四卷,合为一部,另加《修书指挥》一卷。以上茶、盐两部书共二百六十卷,装订成二百六十册,请交本所雕版印刷颁行。其中盐法书冠以《绍兴编类江湖淮浙京西路盐法》为名,茶法书冠以《绍兴编类江湖淮浙福建广南京西路茶法》为名。所有属于某一司、某一路、某一州、某一县等专门的条法指挥,未编入此次汇编的,仍照旧遵守施行。」皇上说:「茶、盐的前后指挥条目繁多,现在编纂成书,细微之处都已收录完备,如果能够遵守施行,就是长久的利益了。」

在此之前,绍兴八年七月七日,枢密院计议官陈康伯上言说:「臣认为茶、盐的现行法令,细节都已齐备,记载在文书典籍中,颁布给有关部门执行。但是历经的时间已经很久,后续颁降的条令越来越多,有的是臣僚因具体事务而建议,有的是朝廷根据时势增减调整,前后重复,条目实在繁杂。此前虽已降旨要求整理汇编,却未见施行。恳请委派官员审订,编成一部完整的书,刻版印发,使各郡县有所遵循,不再互相矛盾。」到这时才编成书。

绍兴二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宰执官员进呈奏事,接着谈到前几日臣僚的建言:「打算在产茶地区就近派官员设置茶场收购茶叶,以免除私自贩卖的祸患。」皇上问:「现在天下一年,茶利收入有多少?」秦桧上奏说:「都茶场等三处一共卖茶得钞钱二百七十余万缗(原书天头注:「缗」一作「贯」)。」皇上说:「比起太平时期少了陕西各路的收入,所以数额只有这些。」

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五日,秘书省正字张震上言说:「臣见四川出产茶叶,一方面供给朝廷所用,一方面用来羁縻笼络西北各族,是国家所依赖的资源,百姓也靠它维持生计。以前各地茶场每卖出茶叶百斤以上,一定会有所增添,称为『加饶』,用来优待商人,是官府自己贴补的,百姓并不承担。自都大韩球推行苛刻剥削的政策,希图增加课税盈余,于是开始向百姓索取补偿,把原本官府贴补的部分全部去掉,反而增列为正额,有的茶场竟增至三二十万。茶叶产量本就不足,于是连薪柴嫩芽都一并采摘,导致来年茶园荒废,旧有产量更加亏欠。从此以后,定额从未足够,百姓日渐贫困,甚至有人流亡外地,无处申诉。况且百姓是茶叶产出的根本,商人是茶叶流通的渠道,优待商人而困苦百姓,这是疏浚下游却枯竭源头的做法。又因百姓知道交给官府的钱得不到

陛下圣恩宽大,而下吏弗能究宣,其将何以称盛德!臣愿陛下特降睿旨行下四川茶马司,将韩球以前茶额比今所取裁酌施行,庶几民力稍可复旧,上以彰陛下仁爱之泽,下以为四川根本之计,不胜幸甚!」从之。

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告捕私茶、盐虽有赏格,若不增重,无以激劝,兼次第保明多有阻滞。」诏:「今后命官捕获私茶、盐,依赏格各递增一等,诸色人赏钱各增五分。应合得赏人,茶盐司限三日勘验,保明申奏,赏钱限当日支给。」

三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知复州何 言:「臣切见荆湖北路所卖茶

引岁有常额,若逐州只依递年之数分认发卖,其间却有人烟户口繁庶去处食茶甚众,年额不多,是致小商私行贩卖,以规其利。兼有人烟户口未及前时,而自变量颇多,科及保正,甚者不问贫富,以丁口一例科抑。」诏下荆湖北路提举茶事司,将给降去茶引参酌一路州郡人户多寡,通融措置,招诱客旅从便请买,即不得违法抑勒,科扰人户。

十月七日,刑部言:「江东茶盐司申:冒法之人请买茶引,般贩茶货,经由渡口,载往淮南私拆散卖,却收执元引靥面过江,私织笼篰,重迭影贩私茶。乞今后客贩淮南长引茶,令秤发官司先取问客人所指住卖州县,于引背批凿经由场务及添入合过沿江官渡,仰买扑渡人照引书凿经由渡口、月日、姓名押字,实时放行。如渡口买扑人受幸,不行批引,纵放私茶,乞与正犯茶人一等科罪。本部契勘诸监临主司受财枉法与不枉法,税务故纵榷货,及堰闸应搜检人故纵,各有立定条法。今来申请沿江渡口买扑之人受幸,不行批引,纵放私茶,欲依堰闸故纵榷货减犯人二等断遣,如受财重者,即系有事在手为监临,合依监临之例。若因而无故留难邀阻,自依本法断罪施行。」从之。

三十年二月五日,都大茶马司言:「夔州路所产茶,祖宗旧法未尝禁榷,政和后来,主管茶马官累次申乞卖引原书天头注云:「『官』一作『司』」。,皆以民夷不便,不曾施行。止缘都大提举官符行中约束夔茶,不

许贩入潼川府路,后于绍兴二十三年内据逵州申,乞收纳客人关子钱数通放入果原书天头注云:「『通』一作『并』」。、渠等州变卖。本司遂申明朝廷,于潼川府路果、合、渠等州,广安军管下与夔路接界县分置合同场卖引,于绍兴二十四年内起置。后于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内,准行在都茶场牒坐知忠州董时敏奏条具便民事件,内一项乞将本州岛管下龙渠县所产茶,依祖宗旧法免行禁榷,牒本司依条施行。是时都大提举官许尹到任之初,未详曲折,遂以置场累年,渐成伦绪,回申户部。

译补偿,于是强悍的百姓便铤而走险贩卖私茶,奸猾之人聚集成为窝藏之所,认为苟且求得眼前活命,总比坐等饥饿死亡好。这样的弊病如果继续下去,将损害国家的财政。陛下圣恩宽厚广大,可是下面的官吏不能予以贯彻宣扬,将怎能配得上陛下的盛德!臣恳请陛下特降圣旨,下达四川茶马司,把韩球以前的茶叶定额与现在所征收的数额相比较酌情施行,希望百姓的力量能稍稍恢复旧观,对上可以彰显陛下仁爱的恩泽,对下可以作为四川的根本长久之计,实在是万分幸运!」皇上听从了。

绍兴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尚书省上言说:「举报捕获私贩茶盐的人虽然已有赏格,但如果不加重赏格,就无法激励劝勉,加上依次核实上报又多有阻滞延误。」于是下诏:「今后官员捕获私贩茶盐者,依照赏格各递增一等,各色人的赏钱各增加五分之一。凡应当得赏的人,茶盐司限三日内核验,核实上报,赏钱限当日发给。」

绍兴三十八年(此处「三十八年」原文如此,疑有误)七月十二日,知复州何某上言说:「臣见荆湖北路所卖的茶引每年有固定的额度,如果各州只依照历年的数目分别认领发售,其中却有人烟户口繁盛之处,食用茶叶的人很多,而年度定额却不多,因此导致小商私自贩卖茶叶,以谋取利益。加上有的地方人烟户口不如以前,可是变卖数额却大幅增加,摊派到保正身上,甚者不问贫富,按人口一律摊派抑配。」于是下诏交荆湖北路提举茶事司,将颁发下去的茶引,参照本路各州郡人户多少,通融调配处置,招诱商旅按方便自愿购买,不得违法抑配勒索,扰累百姓。

十月七日,刑部上言说:「江东茶盐司申报:有触犯法令的人购买茶引,运输贩卖茶货,经过渡口,运到淮南地区私自拆开分散出卖,却仍然拿着原来的茶引凭据渡江,私自编织篰篮,反复冒用一份茶引影带贩卖私茶。请求今后客商贩运淮南长引茶,命令秤发的官司先审问客人指定的销售州县,在茶引背面批注凿刻所经过的场务,以及加注应经过的沿江官渡,命令承包渡口的人按照茶引批注凿刻经过渡口的日期、姓名并押字,随即放行。如果渡口承包人受贿,不予批注茶引,放纵私茶通过,请与真正犯私茶罪的人同等治罪。本部查核,各处监临主司受财枉法与不枉法,税务故意放纵榷货,以及堰闸负责搜检的人故意放纵,各自都有制定的条法。现在申请对沿江渡口承包人受贿、不批注茶引、放纵私茶的行为,依照堰闸故意放纵榷货的条法减犯人罪二等处置;如果受财数额较重,就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的监临受贿,应依照监临受贿的条例处理。如果因此无故留难阻挠(商旅),则依原有法律定罪施行。」皇上听从了。

绍兴三十年二月五日,都大茶马司上言说:「夔州路所产茶叶,祖宗旧法从未禁止专卖(未曾禁榷),政和年间以后,主管茶马的官员屡次申请出售茶引,都因为百姓和少数民族觉得不方便,未曾施行。只是因为都大提举官符发文约束夔州茶叶,不许贩入潼川府路,后来在绍兴二十三年内,据逵州申报,请求收纳客人的关子钱数,一并放行进入果州、渠州等州变卖。本司于是向朝廷申明,在潼川府路果州、合州、渠州等,以及广安军管下与夔州路接界的县分设立合同场出售茶引,于绍兴二十四年内开始设立。后来在绍

后来许尹在官则久,(究)[窃]见禁榷以来商旅不通,委于民夷不便,遂于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内具申尚书省,乞将夔路茶住罢禁榷。后准户部符,止依已降指挥施行。本司今再行询究夔路茶味若价低若:疑当作「苦」。,不比州路茶货州:疑当作「他」。。

检照得先据逵州申:本州岛东乡县出产散茶并饼团茶,自来客人止贩饼团茶,每团二十五斤,茶价每斤一百二十文,计三贯文。贩致渠州,沿路脚税三贯五十文,及买关引钱二贯五百文,共八贯五百五十文。到渠州约度中价,止卖得六贯五百文。自此客旅不来兴贩。本司今纽筭客贩夔茶一百斤,共三十四贯二百文,止卖得价钱二十六贯文。缘客贩川茶内中、次等每一百斤约用买茶本钱及脚税并买官引钱不过四十道,约度卖得五十道,其夔茶见今与川茶一等收纳引钱一十道。如此,灼见夔茶难以乘载引息客人原书天头注云:「『乘』一作『胜』。」,

兴贩不行。一、切见夔茶自熙丰立法之后,并不禁榷,始自绍兴二十四年内创于夔州路接界县分置场买引,后来每年所收引钱不过七八千贯。今将夔原书天头注云:「『夔』一作『渠』。」、合州管下合同场绍兴二十八年一全年所买茶数计筭,共卖过五万余斤,所收引钱止计五千余贯,比之日前,愈更数少,却于逐州军所收省额税钱亏损不少,恐非经久可行。欲望将夔路茶住罢禁榷,遵依祖宗旧法施行,委为一方经久利便。本部欲依所申事理施行。」从之。

三月一日,行在榷货务都茶场言:「准绍兴六年八月二日指挥,每年茶、盐等钱收及一千三百万贯,官吏推赏。今来逐务场自绍兴二十九年正月四日至今年正月三日终,计收到茶、盐、乳香等钱二千四百一十万八千三百九贯六百二十六文二千: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内除闰月收到钱二百二万三千二百五贯二百三十文外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计收趁到钱二千二百五万五千一百四十贯二百九十文。」诏依所降指挥推赏。

三十一年四月七日,臣寮言:「邵武军管下四县,有产茶价钱,岁纳之数通不及一千七百缗,昨行经界日,应乡民植茶虽止一二株,尽籍定为茶园敷纳价钱,无虑数千户。后虽荒废,无复存者,所科钱依旧输纳入「入」字下疑有脱字。。官司以有名额,不敢住催,而逐年催到之数,常不及十之五六。臣恭闻仁宗皇帝时,赵抃为严守,民籍有茶税而无茶者,抃为奏蠲之,民至今受赐。乞下有司究实,尽行蠲免。」诏令户

部看详。

九月二日,赦:「勘会四川茶额已行减定,访闻茶、盐场只于大额内自减应副不及之数,其中、下等园户并不与减损虚额,致山民依前困苦,未称宽恤之意。

译兴二十七年十一月内,接到行在都茶场传牒,转达知忠州董时敏所奏便民条陈事项,其中一条请求把本州管下龙渠县所产的茶,依照祖宗旧法免于禁榷,传牒本司依条施行。当时都大提举官许尹刚到任,还不清楚详细情况,就以设立茶场已有多年、渐已成规为由,回文申报户部。后来许尹在任已久,逐渐发觉禁榷以来商旅不通,确实对百姓和少数民族不利,于是在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内详细申报尚书省,请求把夔州路茶叶停止禁榷。后来接到户部符文,只依照已经颁降的指挥施行。本司现在再次询究夔路茶味苦(原文疑作「若价低」,恐为「若价苦」之误),比不上其他州路的茶货。

查核先前据逵州申报:本州东乡县出产散茶及饼团茶,向来客人只贩卖饼团茶,每团二十五斤,茶价每斤一百二十文,合计三贯文。运到渠州,沿路脚税三贯五十文,加上购买关引钱二贯五百文,合计八贯五百五十文。到渠州按中等价格估算,只能卖得六贯五百文。从此客商就不再来贩卖了。本司现在核算客商贩卖夔州茶一百斤,共花费三十四贯二百文,却只能卖得二十六贯文。而客商贩卖四川其他茶叶,中等、次等茶每一百斤大约用去购茶本钱及脚税并购买官引钱不超过四十道,估计能卖得五十道,可夔州茶目前与四川茶一样收纳引钱十道。如此看来,可以清楚看出夔州茶难以承担引钱的负担来吸引客商(原书天头注:「乘」一作「胜」),贩运难以进行。

再者,臣见夔州茶自熙宁、元丰年间立法以来,从未禁榷,直到绍兴二十四年内才开始在夔州路接界的县分设立茶场出售茶引,后来每年所收的引钱不过七八千贯。现在把夔州(原书天头注:「夔」一作「渠」)、合州管下合同场绍兴二十八年一整年所购买的茶叶数量核算,共卖出五万余斤,所收引钱只有五千余贯,比起从前更加减少,反而使各州军所收的省额税钱亏损不少,恐怕不是可以长久施行的办法。希望把夔州路茶叶停止禁榷,遵照祖宗旧法施行,认为这对一方来说是长久有利的办法。本部打算依照所申报的事理施行。」皇上听从了。

三月一日,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上言说:「按照绍兴六年八月二日的指挥,每年茶、盐等钱收入达到一千三百万贯,官吏就予以推赏奖励。现在各务场从绍兴二十九年正月四日到今年正月三日为止,共收到茶、盐、乳香等钱二千四百一十万八千三百零九贯六百二十六文二千(原书天头注:「二」一作「三」),其中除去闰月收到的钱二百二万三千二百零五贯二百三十文外(原书天头注:「二」一作「一」),实际收到二千二百零五万五千一百四十贯二百九十文。」于是下诏依照所颁降的指挥予以推赏。

绍兴三十一年四月七日,臣僚上言说:「邵武军管下四县,有产茶价钱,每年应纳的数目一共不到一千七百缗。以前推行经界法时,凡是乡民种植茶树即使只有一两株,都全部登记为茶园并摊派纳价,涉及不下数千户。后来这些茶树虽已荒废,不再存在,但所摊派的钱仍照旧催收(「入」字下疑有脱字)。官府因为已有名额登记,不敢停止催收,而每年实际催收到的数目,常常不到十分之五六。臣听说仁宗皇帝在位时,赵抃担任严州知州,百姓登记有茶税却实际无茶的,赵抃为此上奏免除,百姓至今仍蒙受这份恩惠。请求下达有关部门核实此事,全部予以免除。」于是下诏命令户部详细审核。

九月二

可令茶马司取见(指)[诣]实,将虚额与中、下等园户裁减如违,许园户越诉。」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自今应有犯贩私茶盐,仰官司依法根治,不得信凭供指,妄有追呼。违者,许被扰之家越诉,承勘官吏当重置于法。」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六日,上封事者言:「建州北苑焙所产腊茶,每岁漕司费钱四五万缗,役夫一千余人,往往以进贡为名,过数制造,显是违法。」诏福建转运司常切觉察,仍具每年造茶的实合用钱数闻奏。

二十二日,诏:「今后捉到私茶,依龙安县园户犯私茶体例,及十斤以上,将户下茶园估价,召人承买,将五分收没入官,五分支还犯人填价。」从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续觱请也续:原作「绩」,据《海陵集》卷一八《除潼川府运判制》及《宋会要》食货三一之一九改。。

八月二十七日,诏四川都大提举茶马司:「茶场趁办息钱,如收及新额,从本司保明,将监官与减一年磨勘,主管官减半,自隆兴元年为始。」从本司请也。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臣寮言:「自来茶、盐同法,于请纳外随其所指,并不收税。近日客人贩茶过淮,遂开收税之例。谓如旴眙军一处茶到本军,每引税钱十贯,方许过淮,后来更于十贯上添收七贯,并无分文归朝廷。乞行拘收。」诏令淮东西宣谕司同逐路

提举茶盐司措置。于是淮东宣谕使钱端礼言:「契勘得客贩长引,先降指挥:水路不许过高邮县,陆路不得过天长县,如愿往楚州及(旴眙)[盱眙]军界住卖,每二十三贯并二十六贯引各贴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批引前去。如到楚州、(旴)[盱]眙军翻改,欲淮北州县每引更贴纳钱十贯五百文,(旴)[盱]眙军每引收回货税钱二贯,所收回货税钱,即非朝廷指挥,欲行住罢。所有客人贩茶水路欲过高邮县、陆路欲过天长县,及批改至盐城县并滁州等处茶引合收钱,及从提举司行下逐处,令项桩管原书天头注云:「『项』一作『须』」,按作项是。,每季申提举茶盐司检察。仍委淮东总领所专一稽考。」到日到:疑误,当作「同」。,(旴)[盱]眙军胡坚常又言:「客人贩茶水路,欲过所纳官钱已是太重,所有本军税钱委是重迭,乞免行收纳。」并从之。

十月八日,江淮都督府准备差遣李桩言原书天头注云:「『桩』一作『椿』。」:「静江府修仁县及 林州两处产茶,其味如药,茶价不及买引之数,无人筭请。乞听人户从便兴贩出卖,经由州县,每百斤收税钱二百文。」诏依,仍令广西转运司将先降去茶引依见行条法指挥,依旧招诱客人筭请兴贩。

译日,颁布赦文:「查核四川的茶叶定额已经减定,据了解各茶盐场只是在大额之内自行减去应付不足的部分,其中、下等园户并未因此减少虚设的额度,导致山民依旧困苦,与朝廷宽恤百姓的本意不相符。可命令茶马司查实情况,把虚额从中、下等园户中裁减,如有违背,允许园户越级申诉。」(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尚未改年号。八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上言说:「从今以后凡有私贩茶盐的犯罪,命令官司依法查究处理,不得轻信随意的指控,妄加追捕传唤。违反者,允许被骚扰的人家越级申诉,承办此案的官吏应当从重依法处置。」皇上听从了。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六日,有人密封上奏说:「建州北苑焙所产的腊茶,每年漕司耗费四五万缗,役使工匠一千余人,往往以进贡为名义,超额制造,明显是违法行为。」于是下诏命令福建转运司经常留意察查,并且要详细列出每年制造茶叶实际需要花费的钱数,上奏朝廷。

二十二日,下诏:「今后捕获私茶,依照龙安县园户犯私茶的处理惯例,达到十斤以上的,把该户的茶园估价,招人承买,五分收缴归入官府,五分归还给犯人作为填补价钱。」这是听从了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续觱的请求。

八月二十七日,下诏四川都大提举茶马司:「茶场经营所得息钱,如果收缴达到新定额,由本司核实上报,把负责的监官减免一年磨勘(考核期),主管官减免半年,从隆兴元年开始施行。」这是听从了本司的请求。

隆兴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说:「向来茶法、盐法相同,除了缴纳应上交的部分外,随其指定的地方销售,一律不收税。近日客商贩运茶叶经过淮河,于是开始出现收税的先例。比如盱眙军一处,茶叶运到本军,每引收税钱十贯,才允许过淮,后来又在十贯之上再加收七贯,其中一分一文也没有归朝廷。请求予以收回。」于是下诏命令淮东、淮西宣谕司会同各路提举茶盐司一起处置。

于是淮东宣谕使钱端礼上言说:「查核客商贩运长引茶,先前已颁降指挥:水路不许超过高邮县,陆路不得超过天长县;如果愿意前往楚州及盱眙军界内销售,每张二十三贯及二十六贯的茶引各贴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批引后放行前去。如果到楚州、盱眙军翻改茶引,打算让淮北州县每引再贴纳钱十贯五百文,盱眙军每引收回货税钱二贯——但这项回货税钱并非出自朝廷指挥,打算予以停止收取。至于客商贩茶水路要经过高邮县、陆路要经过天长县,以及批改到盐城县并滁州等处茶引应收的钱数,都要交给提举司下达各处,命令专项存管(原书天头注:「项」一作「须」,按当作「项」为是),每季申报提举茶盐司检察。并委派淮东总领所专门稽核考察。」得到批复后,盱眙军胡坚常又上言说:「客商贩茶经水路,要缴纳的官钱已经太重,加上本军的税钱实在是重复征收,请求免予收纳。」都得到了批准。

十月八日,江淮都督府准备差遣官李桩上言(原书天头注:「桩」一作「椿」)说:「静江府修仁县及融林州两地产茶,茶味类似药材,茶价不够购买茶引的钱数,没有人愿意认购。请求听凭百姓自行贩卖出售,经过州县时,每百斤收税钱二百文。」皇上批准,并命令广西转运司把先前颁降的茶引依照现行条法指挥,仍旧招诱客商认

干道元年正月十九日,诏:「茶长引依绍兴三十一年体例,限半年权于短引地分住卖,下提举茶事司,令逐州军主管拘收长引毁抹,令客人指定住卖州县,给公据前去。其约束程限等,并依见行条法,仍关报沿路及住卖官司检察放行。拘到茶引,依条发赴所属收管。」

三月二十三日,淮南东

路兵马都监张藻言:「乞降茶钞四千引为钱三万六千贯,下出产茶处,委官装发赴(旴眙)[盱眙]军过界出卖,可准得银四千锭,以助岁计。」从之。后藻措置,无折博到银数,徒(防)[妨]商贩,有旨:降三官放罢,所有隆兴府江州已发到博易茶,令淮东路茶盐司拘收变卖。

十月十三日,湖南提举茶盐司言:「本路批发住卖茶盐,取绍兴七年之数立为定额,比较增亏。今乞将重额诸州与减十分之二。」户部言:「立额比较,并是违法。」诏本司将违法立额事日下改正,以本年实收到数与递年比较,取一路州数最增、最亏数一处供申。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户部侍郎李若川言:「客贩草末茶小引,元指淮南近里州军住卖,却愿改沿淮州军住卖者,每引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文;改榷场折博者,每引再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其引榷场又合纳通货牙息钱十一贯五百。今闻客人规避,多私渡淮,不唯走失翻引钱,又失榷场所收之数。欲乞将两淮州军住卖茶引并就买引处,每引只贴纳翻引钱十五贯五百,许从便住卖,及榷场折博大引,随贯例纽纳。所有通货牙息钱依旧,余依见行条法指挥。」从之。

七月八日,户部侍郎方滋等言:「自南北通和之后,茶引钱理合增羡。今三都茶场合卖茶引,愈更亏少,私卖盗贩,侵夺国课。有新授舒州通判胡俦屡条陈茶利,未经试用。今欲乞专委胡俦带行新任,支破请给、人从,理为在任月日,

躬亲前去江西产茶州县,与守令及主管官同共措置,革去旧弊。向去增羡,乞将胡俦升擢,以为激劝」诏胡俦特改添差通判隆兴府,仍厘务。

十月三十日,四川茶马司言:「已立罪赏,禁贩茶子入蕃。近有奸猾之人,却将已成茶苗公然博买入蕃,乞依茶子罪赏指挥。」户部言:「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指挥:园户收到茶子,如辄敢贩卖与诸色人,致博卖入蕃,及买之者并流三千里,其停藏负载之人各徒三年,分送五百里外,并不以赦降原免。许诸色人告捉,每名赏钱五百贯,内茶园户仍将茶园籍没入官。州县失觉察,当职官并徒二年科罪。今茶苗比之茶子,为害尤重,乞依本司所请。」从之。

二年二月三日,,臣僚言:「川秦茶、马两司自绍兴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官司积欠总计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贯,并系无可陪填。

译购贩运。

干道元年正月十九日,下诏:「长引茶依照绍兴三十一年的惯例,限半年内暂在短引地区销售,下达提举茶事司,命令各州军主管拘收长引并予销毁,命令客商指定销售州县,发给公据前往。至于约束期限等事项,都依照现行条法,并且要通知沿途及销售地的官司检察放行。拘收到的茶引,依条上交所属部门收管。」

三月二十三日,淮南东路兵马都监张藻上言说:「请求发放茶钞四千引折合钱三万六千贯,下达产茶地区,委派官员装运发往盱眙军越界出售,估计可换得银四千锭,以补助年度财政。」皇上听从了。后来张藻处置此事,没有折博到银两的数目,只是妨碍了商贩交易,皇上下旨:降三级官阶并罢免,所有隆兴府、江州已经发出去准备折博茶货的,命令淮东路茶盐司予以收回变卖。

十月十三日,湖南提举茶盐司上言说:「本路批发销售茶盐,以绍兴七年的数目为定额,进行增亏比较。现在请求把定额过重的各州减去十分之二。」户部上言说:「设立定额进行比较,都是违法的做法。」于是下诏命令本司把违法设立定额的事情即日改正,以本年实际收到的数目与历年比较,取一路各州中增额最多、亏额最多的各一处上报。

干道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户部侍郎李若川上言说:「客商贩卖草末茶小引,原本指定在淮南靠近内地的州军销售,如果改愿在沿淮州军销售,每引缴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果改为在榷场折博,每引再缴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文,该茶引在榷场又须缴纳通货牙息钱十一贯五百文。现在听说客商规避这些费用,多私自渡淮,不仅使朝廷损失翻引钱,也损失了榷场应收的数目。请求把两淮州军销售的茶引改为在购买茶引之处,每引只贴纳翻引钱十五贯五百文,允许随意在指定地区销售;至于榷场折博的大引,随价钱例照数纳缴。所有通货牙息钱仍照旧收取,其余依照现行条法指挥。」皇上听从了。

七月八日,户部侍郎方滋等人上言说:「自从南北通和以来,茶引钱理应有所增加。现在三处都茶场所应出售的茶引,反而更加减少,私卖盗贩的情况,侵夺了国家的税收。新任舒州通判胡俦屡次条陈茶利,还未曾试行。现在请求专门委派胡俦带职前往新任所,支给俸禄、随从人员,任期以在任月日计算,让他亲自前往江西产茶州县,与当地长官及主管官一起共同处置,革除旧有的弊病。将来如有增加盈余的成效,请求把胡俦予以升迁,以作为激励。」于是下诏胡俦特别改任添差通判隆兴府,并处理相关事务。

十月三十日,四川茶马司上言说:「已经制定了罪罚赏格,禁止贩卖茶子进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近来有奸猾之人,却把已经长成的茶苗公然拿去换取货物贩入蕃地,请求依照对贩卖茶子的罪罚赏格处理。」户部上言说:「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指挥规定:园户收到茶子,如果擅自贩卖给各色人,导致被转卖进入蕃地,购买的人一并流放三千里,其中藏匿及运送的人各判徒刑三年,分别发配到五百里外,都不因赦免而予以宽宥。允许各色人告发捕获,每人赏钱五百贯,其中犯罪的茶园户,其茶园仍要没收归官。州县失于觉察的,当职官员一并判处徒刑二年治罪。现在茶苗比茶子危害更为严重,请求依照本司所请处理。」皇上听从了。

干道二年二月三日,臣僚上言说

乞将绍兴三十二年前应有欠负茶马司钱物,并与除放。」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行在都茶场言:「准干道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指挥:应指两浙州县住卖者,并就买引去处贴纳翻引钱十贯五百,许从便住卖及榷场折博。近来不住据所属申明:客人于指挥之前已买引,乞依旧法,免贴纳翻引钱。」诏将干道二年以前请买到茶引未曾起茶,并就起茶去处贴纳翻引钱讫,批上文引,方许批发放行。

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诏:「行在、建康、镇江府都茶场并应卖茶引官司,客旅筭请长引,截自今指挥到日筭请长引,每引止贴纳翻引钱七贯;若

再改往榷场折博,止纳通货牙息钱八贯,其余钱数与行免纳。」

四年九月十二日,诏淮东提举茶盐公事俞召虎特转一官,干办公事蒋志祖减三年磨勘,以干道三年分住卖茶盐增羡故也。

五年二月二日,诏:「今后四川茶园户私贩茶,并依旧法,其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续觱申请指挥,更不施行。」以臣寮言:「切详茶马司前官续觱申请,止谓禁绝园户,不得卖与私贩之人亏损官课。今来园户般茶赴场批卖,或有批历违限,或有历不随茶,或有借历批卖,或有茶数与历内不同,或有茶货不般赴场,或有栽种茶窠,未曾自请团结原书天头注云:「『请』一作『陈』」。,或有般茶赴场,无官给封。凡此等类,州县一例拘没茶园,是致山谷穷民,破家失业。」故有是命。

六年三月一日,诏:「将三榷货务都茶场收到茶盐等钱,各行立定岁额,行在务场八百万贯,建康务场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务场四百万贯。如收趁及额,方得依例推赏。」

四月二十四日,户部侍郎、江浙荆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言:「访闻贩茶客人避纳翻引钱,往往私贩过淮折博,暗失课入。今措置:其短引茶并依旧,令客旅于江南任便兴贩。所有过江长引,并从禁戢。乞许本司于江西积压未卖茶引内支请卖茶,于淮南、京西榷场折博,其客人已买过长引,将纳过引价并贴纳翻引钱纽计,于见卖茶引去处贴拘短引。」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筠州茶额与三分中

减免一分,立为定额。」从知筠州曾逊请也。

六月十八日,户部侍郎、发运使史正志言:「淮南、京西州军系住卖长引茶货地分,近承指挥,令臣与张松措置禁戢私贩茶货,不得过大江。今照得湖北路系短引地分,其汉阳、信阳军、复州等处,并在江北,连接淮西、京西榷场路分。乞下所属契勘,如逐州军未曾改作长引,理合一体。」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史正志言:「本司买茶一千六百余引,见过两淮折博,而两淮总领所岁费长引过江翻引钱约一百余万贯,显是相妨。

译:「四川、陕西茶马两司从绍兴十九年到三十二年,官司所积欠的钱总共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贯,都是无法赔偿填补的。请求把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所有欠茶马司的钱物,一并予以豁免。」皇上听从了。

干道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行在都茶场上言说:「按照干道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的指挥:应指定在两浙州县销售的茶引,都要在购买茶引之处贴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文,才允许随意销售及在榷场折博。近来不断有下属申报说明:客商在该指挥颁布之前已经购买了茶引,请求依照旧法,免于贴纳翻引钱。」于是下诏,凡干道二年以前购买的茶引尚未提取茶货的,在提取茶货之处贴纳翻引钱完毕,批注在茶引上,才允许批发放行。

干道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下诏:「行在、建康、镇江府都茶场以及所有出售茶引的官司,客商购买长引,从今指挥到达之日起购买长引,每引只贴纳翻引钱七贯;如果再改往榷场折博,只纳通货牙息钱八贯,其余的钱数一并免予收纳。」

干道四年九月十二日,下诏淮东提举茶盐公事俞召虎特别升转一级官职,干办公事蒋志祖减免三年磨勘(考核期),因为干道三年内销售茶盐增加盈余的缘故。

干道五年二月二日,下诏:「今后四川茶园户私自贩茶的,都依照旧法处理,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续觱申请的指挥,不再施行。」这是因为臣僚上言说:「详细审察茶马司前任官员续觱所申请的内容,只是说要禁止杜绝园户,不许卖给私贩之人以致亏损官府的税收。现在园户把茶叶运到茶场批卖,有的因批历(凭证)超过期限,有的凭历没有跟随茶叶一同送达,有的借用别人的凭历批卖,有的茶叶数量与凭历上记载的不同,有的茶货没有运到茶场,有的茶园栽种了茶苗却未曾自行申请团结(登记成组)(原书天头注:「请」一作「陈」),有的把茶叶运到茶场却没有官府发给的封条。凡是这类情况,州县一律没收其茶园,导致山谷中的穷苦百姓,因此破家失业。」所以才有这项命令。

干道六年三月一日,下诏:「把三处榷货务都茶场所收的茶盐等钱,各自制定固定的年度额度:行在务场八百万贯,建康务场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务场四百万贯。如果收缴达到定额,才依例予以推赏。」

四月二十四日,户部侍郎、江浙荆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上言说:「据了解贩茶客商为躲避缴纳翻引钱,往往私自贩运过淮进行折博,暗中造成税收损失。现在处置措施:短引茶依旧照办,命令客商在江南自愿贩运。所有过江的长引茶,一律予以禁止。请求允许本司在江西积压未售的茶引内支请卖茶,在淮南、京西榷场折博,客商已购买的长引,把已缴纳的引价并贴纳的翻引钱合计核算,在现售茶引之处贴换为短引。」皇上听从了。

五月二十七日,下诏:「筠州的茶叶定额在三分之中减免一分,作为固定的定额。」这是听从了知筠州曾逊的请求。

六月十八日,户部侍郎、发运使史正志上言说:「淮南、京西各州军属于销售长引茶货的地区,近来接到指挥,命令臣与张松一起处置禁绝私贩茶货,不得越过长江。现在查明湖北路属于短引地区,其中汉阳、信阳军、复州等地,都在江北,连接着淮西、京西榷场路分。请求下达所属核查,如果各州军尚未改为长引,理应一体处置。」皇上听从了。

七月二十五日,史正志

切缘本司累月禁戢私贩,绝无透漏,是致淮上茶价踊贵,每引可得息钱十五千以上。已同总漕两司共议,今年且乞与商贩并行,其江西见今有未曾过江茶货尚多,欲每引量收息钱十千,卖与客人前去。」从之。其后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大理正兼权度支郎官(车)[单]夔言:「今来发运司已行住罢,所有长引茶货合依旧法,许客旅兴贩,其发运司每引收息钱十贯。本司既不兴贩茶货,自不令收纳。欲下诸路提举茶事司行下所部州县遵守,无致阻滞商贩。」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榷货务都茶场收召茶额、盐钱增羡,应合推赏去处官吏等,照应年例格法推赏。如或亏欠,比附责罚。」

七年二月十四日,册命皇太子赦:「应民间旧欠茶、盐钱,有元系祖来身分少欠,至孙及曾孙尚行监系偿还,实可矜悯。可自干道五年以前有似此之人,官司审实,并与除

放。」

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民间旧欠茶、盐钱,将干道五年终并与审实除放,尚虑州县奉行不虔,失宽恤之意,仰提举茶盐官检察,开具已放过名件申奏。或有违戾,许监系家属诣台省越诉。」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福建路銙截、片铤茶原书天头注云:「『銙』一作『胯』,下同」。,昨来并系一十六两为一斤,每斤收钱一文。今以乡原斤重,銙截茶系五十两为一斤,片铤茶系一百两为一斤,每斤增收五文。」从福建计度转运使副沈枢请也。

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龙图阁待制兼权户部侍郎杨倓等言:「客贩长引茶货,内草茶每引并头子等钱共纳二十四贯四百八十四文,末茶每引并头子等钱共纳二十七贯六百七十七文,短引并头子等钱止共纳二十三贯四百有奇。其长引依法指往两淮、京西路州军住卖,比之短引价高。又每引就买引官司贴纳翻引钱十贯五百,若再往榷场折博,又于榷场纳通货牙息钱十一贯八百。切详贴纳两项大段数多,致客旅避免,多是收买短引,影带私卖长引,因此积压国课。乞自今降指挥下日,以筭请长引每引止贴纳翻引钱七贯,若再改往榷场折博,止纳通货牙息钱八贯,其余钱数,与行免纳。」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自来年正月一日为始,将行在务场筭请茶盐,六分轻赍内须管用二分银入纳,镇江、建康务场依此。」从户部侍郎杨倓请也。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湖广总领所言:「今年岁计茶自变量,内江西长引一十五万贯,乞改给湖南草茶长引二万贯,其余一十三万贯依干道八年、九年例尽行换给短引,降付本所品搭变卖转,应接大军支遣。」户部勘当:「江西短引系行在指拟给卖之数,若尽行换给,有妨行在支遣。

译上言说:「本司购买茶引一千六百余张,现在往两淮进行折博,而两淮总领所每年花费长引过江的翻引钱大约一百余万贯,明显互相妨碍。因为本司多月来禁绝私贩,绝无泄漏,导致淮上茶价飞涨,每引可获息钱十五千以上。已经与总领、漕司两司共同商议,今年暂且允许与商贩一并进行贩运,江西目前尚有未过江的茶货很多,打算每引酌量收取息钱十千,卖给客商前往。」皇上听从了。

此后到干道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大理正兼权度支郎官单夔上言说:「现在发运司已经停止运作,所有长引茶货应依照旧法,允许客商自行贩运,而发运司每引收取息钱十贯。本司既然不再经营贩运茶货,自然不应再命令收纳(此项费用)。请求下达各路提举茶事司命令所属州县遵守,不要阻滞商贩。」皇上听从了。

十二月九日,下诏:「榷货务都茶场收缴茶叶定额、盐钱增加盈余,应当予以推赏的相关官吏,按照相应的年度惯例格法推赏。如果有亏欠,比照惯例予以责罚。」

干道七年二月十四日,册命皇太子时颁布赦文:「凡民间旧欠的茶、盐钱,原本是祖辈本人所欠不多,到孙辈及曾孙辈仍被监禁催偿的,实在值得怜悯。可从干道五年以前有类似情况的人,由官司核实审查,一并予以免除。」

干道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祭天颁布赦文:「民间旧欠的茶、盐钱,凡到干道五年年终为止的,一并核实审查免除,但仍担心州县执行不力,有违宽恤百姓的本意,命令提举茶盐官检查核实,列出已经免除的名目上奏。如有违反的情况,允许被监禁人的家属到台省越级申诉。」

十二月二十五日,下诏:「福建路的銙截茶、片铤茶(原书天头注:「銙」一作「胯」,下同),以前都是以十六两为一斤计算,每斤收钱一文。现在按照当地惯例的斤重,銙截茶以五十两为一斤,片铤茶以一百两为一斤,每斤增收五文。」这是听从了福建计度转运使副沈枢的请求。

干道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龙图阁待制兼权户部侍郎杨倓等人上言说:「客商贩运长引茶货,其中草茶每引连同头子等钱共缴纳二十四贯四百八十四文,末茶每引连同头子等钱共缴纳二十七贯六百七十七文,短引连同头子等钱只共缴纳二十三贯四百余文。长引依法规定要往两淮、京西路州军销售,比起短引价钱要高。又每引在购买茶引的官司处贴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果再往榷场折博,又要在榷场缴纳通货牙息钱十一贯八百文。仔细审察这两项贴纳的费用数额太大,导致客商想尽办法避免,多是购买短引,冒充影带私卖长引的份额,因此积压了国家的税收。请求从这次指挥颁布之日起,购买长引每引只贴纳翻引钱七贯,如果再改往榷场折博,只纳通货牙息钱八贯,其余的钱数,一并予以免除。」皇上听从了。

十二月二十九日,下诏:「从明年正月一日开始,行在务场所购买的茶盐,其六分轻赍钱中必须用二分为银缴纳,镇江、建康务场依照此例执行。」这是听从了户部侍郎杨倓的请求。(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湖广总领所上言说:「今年的年度茶叶变卖计划中,江西长引一十五万贯,请求改发为湖南草茶长引二万贯,其余一十三万贯依照干道八年、九年的惯例全部换发为短引,发给本所品搭变卖转售,用来支应大军的支出调拨。」户部核议:

若不量行换给,恐本处却致妨阙。乞将已降江西茶长引一十五万贯改降湖南草茶长引五万贯,江西短引一十万贯。」从之

二月十四日,诏:「自今建康务场岁终收趁茶、盐等钱及额,总领与比附左右司减半推赏。」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诏户部:「将江西湖南北长、短茶引各权以一半,依每引元立斤重钱数,分作四贯小引印造给降,其翻引、贴纳等钱,随小引纽计送纳,不得增减。」

六月十六日,行在榷货务都茶场言:「准干道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指挥,住给镇江入纳免税公据,遂致务场入纳稀少。左右司看详:乞自今客铺将钞引在临安府变卖到银两,许召在城产税及店业有行止人二名委保,经提领务场所陈状,行下务场勘验诣实,以千字文为号注籍,用大字填实日,给据付客人,给由场务实时照验给:疑当作「及。」,批凿通放,限十日至镇江务场入纳。自给据日,令务场排日三次,其字号、月日、姓名牒报镇江务场,候

到,实时拘收公据毁抹讫,次日缴赴行在务场照应销籍。仍每旬开具违限不到公据申提领所行下,追元保人根究断罪,追收经过合纳税钱。如务场不填实日,亦重作施行。若有乞取阻抑,许容人经朝廷赴诉。」从之。

同日,诏:「今岁合降湖广总领所江州长引,并改降短引,其价钱理充行在都茶场给卖之数。」以都茶场言:「湖广总领所江州通判厅自来以长、短引品搭,近缘出卖不行,给换江西路短引,其短引系是都茶场合卖之数,恐侵损课入。」故有是命。

八月十三日,湖广总领刘邦翰言:「给降到短引三十万贯付本所变转,充闰月支用,于本所委是快便。其间亦有客旅陈乞,愿买湖南北快便州军长引之人。今欲于合降本所岁计短引三十万贯外,更行印降湖南、北近便州军长引一十万贯,下本所发卖,将所卖钱会子别项桩管,听候朝廷科使。」诏从之,仍令将卖到长引价钱发赴鄂州,别项桩管。

三年二月十三日,湖广总领所言:「承给到淳熙三年岁计茶引七十五万二千余贯,又给降长引三十万贯,委是数多,必致积压。乞将江西路草茶长大小引一十万贯并江西州军长短小引二十万贯,并行换给江西路二十二贯例茶短引。」从之。

译「江西短引属于行在指定拟发的数额,如果全部换发,会妨碍行在的支出调拨。如果不适量换发,恐怕本处又会导致不足。请求把已颁降的江西茶长引十五万贯改降为湖南草茶长引五万贯,江西短引十万贯。」皇上听从了。

二月十四日,下诏:「从今以后建康务场年终收缴的茶、盐等钱达到定额,总领与比附左右司减半推赏。」

淳熙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下诏户部:「把江西、湖南北的长引、短引茶各暂以一半,依照每引原来所定的斤重钱数,改印成四贯的小引发放,其中翻引、贴纳等钱,随小引核算缴纳,不得增减。」

六月十六日,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上言说:「按照干道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指挥,停止发给镇江入纳免税公据,导致务场的入纳数量稀少。左右司详细审核:请求从今以后客铺把钞引在临安府变卖所得的银两,允许招募在城中有产业纳税及经营店铺、有良好信用的两人作担保,向提领务场陈报情况,交务场核验属实,用千字文编号登记,用大字填写实际日期,发给公据交给客商,交给由场务核验(「给」疑当作「及」)批注凿刻通放,限十日内到镇江务场入纳。从发给公据之日起,命令务场每日分三次,把字号、日期、姓名传牒告知镇江务场,等(茶货)到达后,随即拘收公据并予销毁,第二天送交行在务场核对注销登记。并且每十天要列出超过期限未到的公据情况上报提领所,下达追查原保人根究治罪,并追缴经过应纳的税钱。如果务场不填写实际日期,也要重罚处置。如果有勒索阻挠的情况,允许受害人到朝廷申诉。」皇上听从了。

同日,下诏:「今年应发给湖广总领所的江州长引,一并改发为短引,其价钱用来充抵行在都茶场的销售额度。」这是因为都茶场上言说:「湖广总领所江州通判厅向来以长、短引搭配销售,近来因出售不畅,改发给江西路短引,而短引本属都茶场应销售的数额,恐怕会侵损税收。」所以才有这项命令。

八月十三日,湖广总领刘邦翰上言说:「颁发给的短引三十万贯交本所变卖转售,用作闰月支用,对本所来说十分方便。其间也有客商申请,愿意购买湖南北方便销售州军的长引。现在打算在应颁降本所年度计划短引三十万贯之外,再加印发湖南、北方便州军的长引十万贯,交本所发卖,把卖得的钱和会子另项存管,等候朝廷调拨使用。」皇上下诏听从,并命令把卖得的长引价钱发往鄂州,另项存管。

淳熙三年二月十三日,湖广总领所上言说:「接到颁发的淳熙三年年度茶引七十五万二千余贯,又颁降长引三十万贯,数目实在太多,必定造成积压。请求把江西路草茶长、大小引十万贯以及江西州军长、短小引二十万贯,一并换发为江西路二十二贯例的茶叶短引。」皇上听从了。

十八日,诏:「自今州县不依条限拘缴茶、盐引,从本路提举司检察,并依奉行茶盐法违戾徒二年断罪。其比较增亏赏罚,亦依绍兴二十八年十月四日

译十八日,下诏:从今以后,州县不按规定期限收回茶引、盐引的,由本路提举司检察,一并依照执行茶盐法违反规定判处徒刑二年论罪。其中考核增减的赏罚,也依照绍兴二十八年十月四日

指挥,以缴到引日为数比较。」从江东提举司请也。

四月二十七日,诏:「交引库印造二十二贯例茶短引七万五千贯,付江西安抚司,二十二贯例短引三万贯付江州通判厅,仍令逐处将已降去四贯例茶小引依数兑换,却行缴赴行在都茶场送纳。其总领所既称四贯例小引客人不愿请买,如日后遇有给降到外路一半小引,更不给降。」先是,湖广总领所乞给降江西安抚司茶引一十五万贯,江州通判厅茶引六万贯,内有小引数目,客人不愿请买,乞行换给茶短引付逐处出卖,应副支遣。事下都茶场,指定来上,故有是诏。

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新知梁山军钱盈言:「四川比较茶盐增亏,乞将有余以补亏数,不可以立为增额。」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九日,权户部侍郎刘邦翰言:「被旨令拟定湖广总领所出卖茶引。今相度总司除岁计外,更可发卖茶引二三十万贯。近准省札,内坐到茶引一项,系朝廷发卖桩管之数,今拟定乞日下给降江西长引五万贯、短引二十五万贯品搭给卖。」诏行在务场印造,限二月上旬起发前去,仍将卖到钱别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支。

二月十三日,提举四川茶马朱佺言:「入蕃茶大观间岁卖二十万斤,至干道四年威州守臣汤尚之奏请以五十万斤为额,(藩)[蕃]戎岁市已久,比之旧法,委是数多。今若骤减其数,窃虑蕃戎觖望,事干边防。」诏每岁以四十万斤为额。既而仍

旧放卖五十万斤,以都大茶马司言「威州蕃部屡以此为辞,恐致生事」故也。

六月二十四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都大提举茶马吴总言:「川蜀产茶,祖宗时并许通商,熙宁以后始从官榷,岁课不过四十万。建炎军兴,改法卖引,一岁所取二百余万,比之熙宁,已增五倍。继以聚敛之臣进献羡余,增立重额,每岁按额预俵茶引于合同场,甚者至径将茶引分俵,以致园户困败,产去额存。臣等申请置局,委官审实纠决。涉历两年,推核增亏之数,合减放虚额一百四万三百斤,其引息土产税钱共一十五万二千九百九十四贯。」诏并与除放。先是,四川总领李蘩言:「茶马司岁减马七百疋,为钱二十一万,乞与茶户对减重额。」诏四川制置司同茶马司公共相度经久有无妨阙利害以闻,至是,元质总相度来上,故从其请。

七月七日,诏:「榷货务都茶场印造茶小引三千道,给降湖北安抚及提举司给卖,仍于引内令项分明开说,除合纳管钱外,不得更收应干縻费。其卖到钱,并起赴湖广总领所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支。」

六月六日,福建提举周颉言:「福建一路茶引斤重,从来旧法銙截、片铤并以十六两为一斤。至干道七年内措置,以贩茶引钱太重,得茶数少,客旅艰于兴贩,遂使乡源斤重,銙截茶以五十两为一斤,片铤茶以一百两为一斤,比之旧法,遂增数倍,可谓优润极矣。

译指挥,以缴纳到的茶引日期为数目相比较。」这是听从江东路提举司的请求。

四月二十七日,下诏:「交引库印造二十二贯一例的茶短引七万五千贯,交给江西安抚司;二十二贯一例的短引三万贯交给江州通判厅,仍命令各处将已经发下去的四贯一例茶小引按数兑换,再缴纳送到行在都茶场送纳。该总领所既然说四贯一例的小引客商不愿购买,如果日后遇到发放外路的一半小引,就不再发放。」在此之前,湖广总领所请求发放江西安抚司茶引十五万贯,江州通判厅茶引六万贯,其中有小引数目,客商不愿购买,请求换发茶短引交给各处出卖,以应付支出调配。此事交下都茶场,指定上报,所以有这道诏令。

淳熙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新任知梁山军钱盈说:「四川比较茶盐增亏的数目,请求将盈余用来弥补亏欠的数目,不可以将其定为增加的定额。」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五年正月二十九日,权户部侍郎刘邦翰说:「奉旨命令拟定湖广总领所出卖茶引的方案。现今估算总司除去每年常规支出外,还可以发卖茶引二三十万贯。近来接到尚书省札子,其中登记的茶引一项,是朝廷发卖桩管的数目,现今拟定请求即日发放江西长引五万贯、短引二十五万贯搭配出卖。」诏令行在务场印造,限二月上旬起运发出,仍将卖得的钱另立项目桩管,不是奉朝廷的指挥,不得擅自支用。

二月十三日,提举四川茶马朱佺说:「入蕃的茶叶,大观年间每年卖二十万斤,到乾道四年威州守臣汤尚之奏请以五十万斤为定额,蕃族购买已经很久了,比起旧法,确实数量多了。现今如果骤然减少其数量,恐怕蕃族会心存怨望,事关边防。」诏令每年以四十万斤为定额。不久仍旧放卖五十万斤,是因为都大茶马司说「威州蕃部屡次以此为借口,恐怕导致生事」的缘故。

六月二十四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都大提举茶马吴总说:「川蜀出产茶叶,祖宗时都许通商,熙宁以后才开始由官府专卖,每年课税不过四十万。建炎年间战事兴起,改行卖引法,一年所取二百余万,比起熙宁年间,已经增加五倍。接着又有聚敛之臣进献羡余,增立重额,每年按定额预先分给茶引到合同场,更有甚者竟直接将茶引分派下去,以致园户困顿败落,产业已失而定额仍存。臣等申请设置局所,委派官员审核核实纠正。经历两年,推算核实增亏的数目,应当减免虚额一百四万零三百斤,其引息及土产税钱共十五万二千九百九十四贯。」诏令一并予以除免。在此之前,四川总领李蘩说:「茶马司每年减少马匹七百匹,折为钱二十一万,请求与茶户对减重额。」诏令四川制置司会同茶马司共同商议是否有长久无害的利害关系上奏,到这时,胡元质、吴总一并核算上报,所以听从了他们的请求。

七月七日,诏令:「榷货务都茶场印造茶小引三千道,发给湖北安抚司及提举司出卖,仍在引票上明确分列项目说明,除应纳的管理钱外,不得再收取其他各种耗费。其卖得的钱,一并送到湖广总领所桩管,不是奉朝廷的指挥,不得擅自支用。」

六月六日,福建提举周颉说:「福建一路茶引的斤重,从来旧法銙截茶、片铤茶都以十六两为一斤。到乾道七年内加以措置,因为贩茶引钱太重,得到的茶数量少,客商难以贩运,于是使乡源的斤重,銙截茶以五十两为一斤,片铤茶以一百两为一斤,比

访闻本府合同场每

遇茶货到场之时,更有额外加饶,增添斤重,委有情弊。乞下福建路提举茶事司,仰照应前项已降指挥及长短引内合贩乡源斤重秤制,即不得仍前违法过数,妄有加饶。」从之。

十年二月十五日,湖广总领所言:「岁计钱数内贴降江西茶长引一百三十五万余贯,发卖不敷,虚占经常钱数。乞照九年已降指挥给换江西短引五万贯。」从之。

十一年七月十一日,诏:「今后应赊买客人茶,其人见有父母兄长,并要同共书押文契,即仰监勒牙保均摊偿还。其余买盐货之人,亦一体施行。」从新权发遣徽州石起宗请也。先是,起宗通判漳州,尝主管常平茶事,见家人不肖子弟多为牙保等人引诱,赊就商人买茶,以资妄用,致令父母破产偿还,乞行禁约,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八日,户部言:「湖广总领所乞将江西路淳熙十二年本所岁计茶引二十八万贯,尽行印给末茶长引,付逐处发卖价钱,应副大军支遣。本部勘当,旧例系以长引五万余贯,其余并系短引,缘淳熙十年分总领所乞改降长引五万贯,共计长引一十万九千余贯,比之旧例,已增一倍。今照得江西路长引系行在务场指准给卖之数,若从所乞尽降长引,愈见行在务场岁额亏少。今乞照淳熙十一年已给降体例,印造江西安抚司茶长引八万九千九十贯九百六文,短引七万贯;江州通判厅茶长引二万贯,短引四万贯;江西提举司

给降茶引一十五万四千贯,内六万一千二百余贯应副本所支遣,照年例印造给降。」从之。

十二年六月四日,诏:「淮东总领所将未起翻引钱二十六万八千余贯尽数起赴封桩库送纳,日后每季依此。仍仰提领封桩库候交收到前项钱,即报行在都茶场,理为合收之数。」既而行在都茶场言:「镇江务场收到客人就引贴纳茶翻引钱,每岁不下十余万贯,依干道三年三月内已降指挥,令赴行在都茶场交纳。今照得截止淳熙十二年三月终,有未起发二十六万八千六百四十九贯六百四十九贯六百四十一文。乞将镇江务场收过前项客人就引贴纳翻引钱行下镇江府照数拘收,令项桩管。令本场将镇江务场已报到钱,理充本场所收钱数,庶得镇江府就近可以拘催,免致积压之弊。」故有是诏。

九月八日,四川茶马王渥言:「本司先于淳熙六年同制置司被旨,审核川路诸处合同场茶额,其有园户困败,产去额存,无所从出,并与裁减。数内惟名山一场实有滥增额数,比旧额计增茶七万六千七百二十九斤十两。原其弊端,盖缘本司逐岁下本场预期支俵本钱,收买博马纲马茶二百万斤,系以所产食茶上多寡为则均给,其园户贪于时下得钱,多自虚认户下茶数,茶场据其所认之数附簿。

译起旧法,增加了数倍,可以说是优待得极为丰厚了。访得本府合同场每逢茶货到场的时候,还有额外加添,增加斤重,确实有情弊。请求下达福建路提举茶事司,命令依照前项已经颁下的指挥及长短引内应贩乡源斤重的秤制,不得再像以前那样违法超数,妄自增添。」皇帝听从了。

十年二月十五日,湖广总领所说:「每年常计钱数内贴发江西茶长引一百三十五万余贯,发卖不足数,虚占了经常性钱数。请求依照九年已颁的指挥给换江西短引五万贯。」皇帝听从了。

十一年七月十一日,诏令:「今后凡是赊买客商茶叶的人,如果此人现有父母兄长,都要一同签字画押订立文契,即命令监督勒令牙保均摊偿还。其余购买盐货的人,也一并照此施行。」这是听从新任权发遣徽州石起宗的请求。在此之前,石起宗任漳州通判,曾主管常平茶事,见到人家不肖子弟多被牙保等人引诱,赊购商人的茶叶,用来供自己胡乱花费,导致父母破产偿还,请求予以禁止约束,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一月十八日,户部说:「湖广总领所请求将江西路淳熙十二年本所年计茶引二十八万贯,全部印发为末茶长引,交给各处发卖,价钱用来应付大军支出。本部核查,按照旧例是以长引五万余贯,其余的都是短引,因为淳熙十年总领所请求改发长引五万贯,共计长引十万九千余贯,比起旧例,已经增加了一倍。现今查得江西路的长引是行在务场核准发卖的数目,如果依照所请全部改发长引,将更加使行在务场的年额亏损减少。现今请求依照淳熙十一年已发的体例,印造江西安抚司茶长引八万九千九十贯九百六文,短引七万贯;江州通判厅茶长引二万贯,短引四万贯;江西提举司发放茶引十五万四千贯,其中六万一千二百余贯用来应付本所支出,照往年惯例印造发放。」皇帝听从了。

十二年六月四日,诏令:「淮东总领所将尚未起运的翻引钱二十六万八千余贯全数起运送到封桩库送纳,日后每季依此办理。仍命令提领封桩库等到交收到前项钱后,就报告行在都茶场,计入应收的数目。」不久行在都茶场说:「镇江务场收到客商就引贴纳的茶翻引钱,每年不下十余万贯,依照乾道三年三月内已颁的指挥,命令送到行在都茶场交纳。现今查得截止淳熙十二年三月底,还有未起运的二十六万八千六百四十九贯六百四十一文。请求将镇江务场收取的前项客商就引贴纳翻引钱,行文下达镇江府按数拘收,另立项目桩管。命令本场将镇江务场已上报的钱,计入本场应收的钱数,这样镇江府可以就近拘催,免除积压的弊端。」所以有这道诏令。

九月八日,四川茶马王渥说:「本司先前于淳熙六年会同制置司奉旨,审核川路各处合同场的茶叶定额,其中有园户困顿败落、产业已失而定额仍存、无处出办的,一并予以裁减。这些数目中只有名山一场确实有滥增的额数,比旧额多计增了茶叶七万六千七百二十九斤十两。追究其弊端的根源,是因为本司历年下拨给本场预期分发本钱,收购用来博换马纲马的茶叶二百万斤,是按各处所产食茶数量多少为标准均等发放,那些园户贪图当时能得到钱,多是自己虚报户下茶叶数目,茶场

发卖茶货之际,初未及元额,当来推排,官止凭买纲茶簿籍,使谓茶额有余,额外增添。自淳熙六年至今,虽有增添之名,其到场茶粗能敷及旧额,以至积欠园户,枉被督逼之苦,而监官皆

闻风退阙,不愿赴上。臣且令本场以淳熙五年为额,将园户累年所欠之数权行倚阁,乞将名山场所增茶七万六千七百二十九斤十两尽行除放,止依旧额收趁。」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四川茶、盐、酒课折估虚额钱,累降指挥减免,尚虑州县巧作缘故催理,有失宽恤之意。仰制置司、总领所、茶马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又勘会在法违欠茶、盐钱物,止合估欠人并牙保人物产折还,即无监系亲戚填还,及妻已改嫁,尚行追理之文。昨降指挥,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如敢违戾,许人户越诉。勘会官司辄立茶、盐钱,虚给帖子,均科人户,勒令赍钱赴铺缴纳,未尝支给茶、盐,显是违法科抑。仰提举司及诸州主管官严行禁戢,仍许人户越欣。(会勘)[勘会]州县应捉获私茶,合解所在税务合同场估价,召人请买,访闻场务积压年深,以致陈损,不堪食用,多是科抑铺户,或令栏头认数出卖,拘收价钱。尚虑追扰监系,可日下尽行除放。」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

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京西南路提举司见卖淮盐钞引一万袋,依递年例,别给降江西茶长引一十万贯、短引一十万八千四百三十贯,趁时措置发卖。」以湖广总领所言:「淮盐钞拘定京西界分,不许翻改别路州军货卖,以致迟细,妨阙支遣。」故有是命。

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诏:「行在都茶场纽计四贯例茶小短引一千五百道,下湖北

提举茶盐司,令本司将卖到钞拘催,赴湖广总领所送纳桩管。」从茶盐司请也。

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江西提举司茶引一十五万四千贯,分上、下半年给降外,所有江西安抚司茶长引八万九千九十贯九百文、茶短引七万贯,江州通判厅茶长引二万贯、茶短引四万贯,下交引库印造,一并给降,令趁时给卖。」从湖广总领所请也。

绍熙元年五月十六日,榷货务都茶场言:「湖南、北、江西路皆系巨商兴贩,尚且给降小引,其两浙、江东等路,多是草茶客人贩往乡村零细货卖,乞添印造四贯例长、短小引相兼,听客从便请买。」既而户部言:「近添印造两浙、江东等州军四贯例茶长、短小引给卖,务在招引小客。今若依大引见使金银、会子分数品搭筭请,恐小客难以变转兴贩,因而积压,欲将今来给卖小引除见使金银、会子分数入纳外,如愿全使一色会子筭请者听,庶几客贩亦得通快。」从之。

二年三月十一日,臣僚言:「京西之郡,私茶所经由处,乞严行禁戢,场务等官若有透漏放纵,亦得巡尉之罪。

译就根据其所报的数目登记入册。到发卖茶货的时候,起初还达不到原定额数,等到后来核算,官府只凭购买纲茶的簿籍,就以为茶叶定额有余,在额外的基础上又增添。从淳熙六年到现在,虽然名义上有所增添,但到场的茶叶粗略能满足旧额,以至于累积拖欠园户,园户白白遭受督促逼迫之苦,而监管官员都闻风告退,不愿赴任。臣暂且命令本场以淳熙五年为定额,将园户多年所欠的数目暂且搁置,请求将名山场所增加的茶叶七万六千七百二十九斤十两全部除免,只依照旧额征收。」皇帝听从了。

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大赦:「四川茶、盐、酒课的折估虚额钱,屡次颁下指挥予以减免,还担心州县巧立名目催征,有违宽恤百姓的用意。命令制置司、总领所、茶马司经常切实察查,如有违反,弹劾上报。又查核在法:拖欠茶、盐钱物的,只应当估算欠债人及牙保人的产业折抵偿还,没有监禁亲戚代为填还,以及妻子已经改嫁,仍旧追讨的条文。此前已颁的指挥,命令户部检出现行条法申明严格执行,如敢违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查核官府擅自设立茶、盐钱,虚给帖子,均摊科派给百姓,勒令百姓携钱到铺缴纳,却未曾给予茶、盐,显然是违法科派勒索。命令提举司及各州主管官员严加禁止,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查核州县凡是捕获私茶,应当解送所在税务合同场估价,招人认购,访得场务积压年深日久,以致陈旧损坏,不堪食用,多是科派勒索铺户,或命令栏头认购数额出卖,拘收价钱。还担心追扰监禁,可以即日全部予以除免。」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大赦同此。

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令:「京西南路提举司现卖淮盐钞引一万袋,依照历年惯例,另外发给江西茶长引十万贯、短引十万八千四百三十贯,及时措置发卖。」这是因为湖广总领所说:「淮盐钞拘限于京西境内,不允许改换到别路州军贩卖,以致迟缓,妨碍支出调配。」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诏令:「行在都茶场核算四贯一例茶小短引一千五百道,发下湖北提举茶盐司,命令本司将卖得的钞票拘催,送到湖广总领所送纳桩管。」这是听从茶盐司的请求。

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令:「江西提举司茶引十五万四千贯,分上、下半年发放外,另有江西安抚司茶长引八万九千九十贯九百文、茶短引七万贯,江州通判厅茶长引二万贯、茶短引四万贯,下达交引库印造,一并发放,命令及时发卖。」这是听从湖广总领所的请求。

绍熙元年五月十六日,榷货务都茶场说:「湖南、湖北、江西路都是大商人贩运,尚且发放小引,那两浙、江东等路,多是草茶客商贩往乡村零星出卖,请求添印长、短小引相配套,听凭客商随意购买。」不久户部说:「近来添印两浙、江东等州军四贯一例的茶长、短小引发卖,用意在于招徕小客商。现今如果依照大引现使用金银、会子分数搭配计算购买,恐怕小客商难以周转贩运,因而积压,希望将现今发卖的小引,除按现行金银、会子分数缴纳外,如果愿意全用一色会子计算购买的,听凭其便,这样客商贩运也能顺畅。」皇帝听从了。

二年三月十一日,臣僚说:「京西各郡,是私茶经过的地方,请求严加禁止,场务等官员如果有透漏放纵的,也治以巡检、县尉

盗铸铁钱而于铜钱界分辄行使者,官司不行觉察,并得铜钱之罪。」从之。

二十二日,诏:「四川茶马司禁戢所属州县并主管官,如不遵守条法,及与茶场干涉处多端科配骚扰,违戾去处,开具姓名申取朝廷指挥。」先是,上书者言:「四川茶课走失,令茶马司措置闻奏。」既而本司条具科配之弊,乞降约束故也。

五月二十

五日,诏:「降四贯例长、短小引各一千道,付湖北提举司出卖,其客人合纳笼篰、秤制等钱,许权赴主管司一并送纳。仍下提刑、提举司严切禁戢私贩,毋致纵容仍前积压茶引。」以湖北提刑兼提举丁逢等言「常德府管下武陵、龙阳两县接连湖南产茶去处,每到春时,有江西、福建、湖南管下州军客人聚在山间,般贩私茶。乞量行给降小引,以息私贩」故也。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诸路提举茶事司:「自今须管遵从节次已降指挥,将收到茶事窠名置之赤历簿籍,如遇收支,建立项目,分明抄转,除依法桩垛支使外,其余剩数仰所属差人管押赴行在都茶场送纳。仍令逐路提举司每季各具所部州县收到逐色应缘茶事窠名钱若干作旧管新收,已支见在,如有支遣,仰分明开坐,或本场委官驱磨。若有欺隐之数,即将违戾去处具申朝廷施行。」从本场请也。

二十七日,南郊赦:「都茶场昨自干道六年以后,节次给降茶引付江西州军出卖,拘钱起赴行在。访闻州军发卖迟细,多是赊卖与铺户等人,经今日久,往往流移贫乏,见令州县偿纳,窃虑骚扰。仰将淳熙十三年终以前年分未纳茶引钱数特与除放,不得依前追理。仍仰提举司觉察,如有(为)[违]戾去处,按治施行。」同日赦:「在法:违欠茶、盐钱物,止合估欠人并牙保人物产折还,即无监系亲戚填还,及妻已改嫁,尚行追理之文。昨(全)[令]户部申严行下,许人户

越诉。访闻人户负客旅及店铺价钱,缘系榷货有已经估籍家产,偿还不足,依旧监系牙保等,牵联不已,可并与除放,毋致违戾。勘会官司辄立茶、盐铺,虚给帖子,均科人户,勒令赍钱赴铺缴纳,未尝支给茶、盐,显是违法科抑。仰提举司及诸州主管官严行禁戢,仍许人越诉。」同日赦:「四川茶、盐、酒课折估虚额钱,累降指挥减免,尚虑州县巧作缘故催理,有失宽恤之意。仰制置茶马司总领所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都茶场昨自干道六年以后,节次给降茶引赴江西州军出卖,拘钱起赴行在,访闻州军发卖迟细,多是赊卖与铺户等人,(令)[今]经日久,往往流移贫乏,见令州县偿纳。仰将绍熙元年终以前年分未纳茶引,将数特与除放。

译之罪。盗铸铁钱而在铜钱通行地界擅自使用的,官府不加察查的,一并治以铜钱之罪。」皇帝听从了。

二十二日,诏令:「四川茶马司禁止约束所属州县及主管官员,如有不遵守条法的,以及与茶场有关、在多处科派骚扰的,对于违反的地方,列出姓名申报朝廷指挥。」在此之前,上书者说:「四川茶课流失,命令茶马司措置奏闻。」不久本司条陈了科派的弊端,请求颁下约束,所以有此诏。

五月二十五日,诏令:「发放四贯一例长、短小引各一千道,交给湖北提举司出卖,客商应缴纳的笼篰、秤制等钱,允许暂且赴主管司一并送纳。仍命令提刑、提举司严切禁止私贩,不得放纵而像以前那样积压茶引。」这是因为湖北提刑兼提举丁逢等人说「常德府所管辖的武陵、龙阳两县紧邻湖南产茶地区,每到春天,有江西、福建、湖南所管州军的客商聚集在山间,贩运私茶。请求酌量发放小引,来平息私贩」的缘故。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令各路提举茶事司:「从今以后必须遵从历次已颁的指挥,将收到的茶事各项款目登记在赤历簿籍上,遇到收支,建立项目,清楚地抄录转载,除依法储备支用外,其余剩余数目命令所属差人押送到行在都茶场送纳。仍命令各路提举司每季各自列出所辖州县收到的各类应缴茶事款目钱数若干,作为旧存新收、已支现存,如有支出,命令清楚地列出,或由本场委派官员核查。如有欺瞒隐匿的数目,就将违反的地方列出上报朝廷处理。」这是听从本场的请求。

二十七日,南郊大赦:「都茶场自乾道六年以后,历次发放茶引交给江西州军出卖,收钱送到行在。访得州军发卖迟缓,多是赊卖给铺户等人,事到如今日子已久,往往人已流离贫困,现命令州县偿纳,恐怕会造成骚扰。命令将淳熙十三年终以前年份未缴纳的茶引钱数特予除免,不得再照以前那样追讨。仍命令提举司察查,如有违反的地方,予以查办处理。」同日大赦:「在法:拖欠茶、盐钱物的,只应当估算欠债人及牙保人的产业折抵偿还,没有监禁亲戚代为填还,以及妻子已经改嫁,仍旧追讨的条文。此前已命令户部申明严格执行,允许百姓越级申诉。访得百姓拖欠客商及店铺的价钱,因为属于榷货已经估算登记家产,偿还仍不足的,依旧监禁牵连牙保等人,纠缠不休,可一并予以除免,不得违反。查核官府擅自设立茶、盐铺,虚给帖子,均摊科派给百姓,勒令百姓携钱到铺缴纳,却未曾给予茶、盐,显然是违法科派勒索。命令提举司及各州主管官员严加禁止,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同日大赦:「四川茶、盐、酒课的折估虚额钱,屡次颁下指挥予以减免,还担心州县巧立名目催征,有违宽恤百姓的用意。命令制置茶马司、总领所经常切实察查,如有违反,弹劾上报。」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大赦:「都茶场自乾道六年以后,历次发放茶引到江西州军出卖,收钱送到行在,访得州军发卖迟缓,多是赊卖给铺户等人,如今日子已久,往往人已流离贫困,现命令州县偿纳。命令将绍熙元年终以前年份未缴纳的茶引,将数额特予除免。仍命令提举司察查,如有违反的

仍仰提举司觉察,如有违戾,按治施行。」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同,惟所放年分有差。同日赦:「州县应捉获私(察)[茶],合解所在税务合同场,自合用心措置,召人请买。访闻积压陈损,多是科仰行人铺户,或令栏头认数出卖,拘收价钱,追扰监系。可日下尽行除放。」自后郊祀、明堂赦并同。同日赦:「在法,违欠茶钱止合估欠人并牙保人物产折还,即无监系亲戚填还,及妻已改嫁,尚行追理之文。昨令户部申严行下,许人越诉。」自后郊祀、明堂赦并同。同日赦:「官司辄立茶铺虚给帖子,均科人户,勒令赍钱赴铺缴纳,未尝支给茶盐,显是违法科抑。仰提举司及诸州主管官严行禁戢,

仍许人户越诉。」自后郊祀、明堂赦并同。

庆元元年二月六日,诏:「石泉军龙安县崇教等七乡园户茶课钱引九百二十七贯一百一十四文,从茶马司同成都府路转运司并本军三处均认,与园户代纳,自绍熙五年分为始。」以四川总领茶马司言:「川蜀共管三十四茶场,应有茶田园户除纳田上二税〔外〕,遇般茶,赴合同场批卖,本司收纳土产茶牙市例钱。照得本军龙安园户除纳二税市例钱外,又催理茶课估钱,系于元丰间未立额日先有此茶课,每岁理一十五万四千五百一十九斤,每斤估钱六文,在县随二税送纳。至建炎年,改法立额,其茶园户于绍兴十八年奏行经界奏:疑当作「奉」。,失于申明。今来若行倚阁,恐妨本军县省计支用;若复催理,委是重迭,重困园民。三司乞自抱纳。」故有是诏。

六年二月十四日,诏:「川路产茶去处,园户合纳经总制司头子钱五千四十二道五百一十一文一分五厘,令提刑、茶马司各抱认一半;所有秤提钱三千一百四十八道二百九千文,令总领所抱认,并自庆元六年分为头对减。」以四川制置司、总领所、茶马司、成都提刑转运司言:「昨缘川蜀百物皆贱,茶价亦低,园户穷困,茶司恐伤根本,随宜措置。每引元额旧纳土产茶牙市例钱二贯三百文,除权减八百文外,以茶额计之,一岁共减土产钱十万四千九百四十三道。既是正钱已减,其数收头子秤提钱亦当减免。」故有是诏。

嘉

泰元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民间违欠茶盐钱,照淳熙十六年已降指挥体例,放免至庆元二年终。今榷货务申请上放盐钱,所有茶钱,理合比类一体除放。」从淮东提举高子溶请也。

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应欠茶盐钱人已死,又涉年深,其家止有单妻及无妻有幼子者,官司例同牙保人监纳。间有妻已改嫁人者,并与后夫监理,委实无所从出。仰主管官勘量措置施行。」自后郊祀、明堂赦并同。

四年六月三十日,知隆兴府韩邈奏:「户部茶引岁有常额发下散卖,隆兴惟分宁、武宁二县产茶,他县并无茶引,而豪民武断者乃请引管认茶租,曾不知此辈意在借引引以穷索一乡引引:疑当作「茶引」。

译地方,予以查办处理。」此后郊祀、明堂大赦也同此,只是所免年份有所不同。同日大赦:「州县凡是捕获私茶,应当解送所在税务合同场,自应当用心措置,招人认购。访得积压陈旧损坏,多是科派行人铺户,或命令栏头认购数额出卖,拘收价钱,追扰监禁。可以即日全部予以除免。」此后郊祀、明堂大赦都同此。同日大赦:「在法,拖欠茶钱的,只应当估算欠债人及牙保人的产业折抵偿还,没有监禁亲戚代为填还,以及妻子已经改嫁,仍旧追讨的条文。此前命令户部申明严格执行,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此后郊祀、明堂大赦都同此。同日大赦:「官府擅自设立茶铺,虚给帖子,均摊科派给百姓,勒令百姓携钱到铺缴纳,却未曾给予茶、盐,显然是违法科派勒索。命令提举司及各州主管官员严加禁止,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此后郊祀、明堂大赦都同此。

庆元元年二月六日,诏令:「石泉军龙安县崇教等七乡园户茶课钱引九百二十七贯一百一十四文,命令茶马司会同成都府路转运司及本军三处均摊认领,代园户缴纳,从绍熙五年起为始。」这是因为四川总领茶马司说:「川蜀共辖三十四个茶场,凡有茶田的园户除缴纳田地上的两税外,遇到贩运茶叶,赴合同场批卖,本司收取土产茶牙市例钱。查得本军龙安的园户除缴纳两税市例钱外,又被催征茶课估钱,这是在元丰年间还未订立定额的时候就已经有的茶课,每年计征十五万四千五百一十九斤,每斤估钱六文,在县里随两税一起缴纳。到建炎年间,改法订立定额,其茶园户在绍兴十八年上奏经界事(「奏」疑当作「奉」),却未能申明。现今如果予以搁置,恐怕妨碍本军县衙的经费开支;如果继续催征,确实是重复征收,使园民更加困苦。三司请求自行承担缴纳。」所以有这道诏令。

六年二月十四日,诏令:「川路产茶的地方,园户应缴纳经总制司头子钱五千四十二道五百一十一文一分五厘,命令提刑、茶马司各承担一半;另有秤提钱三千一百四十八道二百九千文,命令总领所承担,都从庆元六年起为始对半减除。」这是因为四川制置司、总领所、茶马司、成都提刑转运司说:「此前因为川蜀百物都贱,茶价也低,园户穷困,茶司担心伤及根本,随情势加以措置。每张引票原定额旧缴纳土产茶牙市例钱二贯三百文,除暂减八百文外,以茶额计算,一年共减土产钱十万四千九百四十三道。既然正钱已经减少,那么其中收取的头子钱、秤提钱也应当相应减免。」所以有这道诏令。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令:「民间拖欠的茶盐钱,依照淳熙十六年已颁的指挥体例,予以放免至庆元二年终。现今榷货务申请放免盐钱,那么茶钱也应当比照一并除免。」这是听从淮东提举高子溶的请求。

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大赦:「凡拖欠茶盐钱的人已经死亡,又已过了很多年,其家中只有孤身寡妻或无妻而有幼子的,官府照例连同牙保人一并监督缴纳。其中有妻子已经改嫁的,就一并命令后夫监督偿还,如确实无处可以出办的,命令主管官员斟酌措置处理。」此后郊祀、明堂大赦都同此。

四年六月三十日,知隆兴府韩邈上奏:「户部茶引每年都有常规定额发下散卖,隆兴只有分宁、武宁二县产茶,其他县都没有茶引,可是豪强横行之人竟然申请茶引来认领茶租(「茶租」疑当作「茶引」),根本不知道这些人的用意是借引来

,无茶者使认茶,非食利者使认食利,所至惊动,必欲厌其所欲,村▯受害无穷。乞下省部,除分宁、武宁二县外,其非产茶县并不许人户擅自认租,他路亦比类施行。」从之。

嘉定五年十月十四日原书「嘉定」二字右旁有「另行」二字。,中书门下省言:「节次已降指挥七项,共给降茶引三百五十万贯,付湖广总领所变卖价钱桩管。除科拨支使外,见在茶引不多,虑妨接续给卖。」诏太府寺交引库限半月印造江西末茶长引并湖南、北草茶长引,共品搭给降五十万贯,仰本所措置给卖。将卖到价钱同见在钱一并桩管,具入月册供申,非奉指挥,不得擅行支用。仍令本所开具节次科去茶引巳未变卖及增收等钱、承降指挥月日、支使名色夹细帐状,限三日保明申尚书省」。

二十四日,都茶场言:「承降指挥,湖广总领所申乞给降嘉定十一年分岁计茶引,

内江西路茶引已降过二百四十七万六十八贯八百五十五文,其钱实系应副本所大军支遣,即非虚收数目。乞将一半钱照应理充本场岁额施行。都省照得湖广总领所茶引递年止贴降二百万贯,如有另项给降之数,难以一 理充本场课额」。诏令行在都茶场,自今止将岁计贴降茶引,以一半理充岁额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茶盐杂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茶盐杂录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杂录

杂录

政和三年正月四日,户部员外郎、提举荆湖南北路茶盐事范之才奏:「契勘崇宁二年八月九日敕节文:川茶除入熙河、秦凤两路外,有鄜延、环庆、泾原、永兴四路,并许客人般贩东南茶货。续承崇宁三年二月十二日朝旨:陕西盐香司申,诸川茶自来先到凤翔府,方始转般入熙河路出卖。缘凤翔府以东诸县镇系卖川茶地分原书天头注云:「『县』一作『州』」。,与见今客贩东南茶地界相接,恐冒法透漏入东南茶界,有害客贩。欲将凤翔府以东岐山、扶风、麟游、盩厔、普闰、好畤、郿、虢县添展作东南茶地分,更不放令川茶般运过凤翔府以东。奉圣旨:依所乞。后来陕西路并作川茶地分,缘近降茶法,永兴等四路并为客贩南茶地分,其凤翔府以东八县,即未有复行南茶指挥。」诏凤翔府以东岐山等八县,依旧作南茶地分,余依已降指挥

十四日,诏:「贩茶短引候园户处买茶讫,令本处官司依大观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朝旨所定至住卖处日限,于今年新引内凿定,仍更依旧式,别用日限印子。候到住卖处,依已降指挥,于引背批说已贩到茶年月日,此引更不得重迭兴贩,若出违所给日限,立便拘收元引,茶货没官。其缴引日限等约束,并依近降指挥,内亲身赴茶务买短引贩茶人,仍除程到本州岛理限。

译穷尽搜刮一乡,没有茶的也要他们认领茶叶,不是以此获利的人也要他们认领这种利益,所到之处惊扰百姓,一定要满足他们的贪欲,乡村百姓因此受害无穷。请求下达省部,除分宁、武宁二县外,其余不产茶的县都不许百姓擅自认领茶租,其他路也依此比照施行。」皇帝听从了。

嘉定五年十月十四日(原书「嘉定」二字右旁有「另行」二字),中书门下省说:「历次已颁的指挥共七项,共发放茶引三百五十万贯,交给湖广总领所变卖价钱桩管。除去分拨支用外,现存的茶引不多,恐怕妨碍接续发卖。」诏令太府寺交引库限半个月印造江西末茶长引以及湖南、湖北草茶长引,共搭配发放五十万贯,命令本所措置发卖。将卖得的价钱与现存的钱一并桩管,列入月册上报,不是奉指挥,不得擅自支用。仍命令本所列出历次分拨的茶引已卖未卖及增收等钱、接受指挥的月日、支用名目的详细账目,限三日内查明上报尚书省。

二十四日,都茶场说:「接到指挥,湖广总领所申请发放嘉定十一年年计茶引,其中江西路茶引已发放过二百四十七万零六十八贯八百五十五文,这些钱实际是用来应付本所大军的支出,并非虚收数目。请求将其中一半钱照旧计入本场的年额施行。」尚书省查得湖广总领所的茶引历年只贴发二百万贯,如果有另项发放的数目,难以一并计入本场的课额。诏令行在都茶场,从今以后只把年计贴发的茶引,以一半计入年额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茶盐杂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茶盐杂录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杂录

杂录

政和三年正月四日,户部员外郎、提举荆湖南北路茶盐事范之才上奏:「查考崇宁二年八月九日敕文所载:川茶除运入熙河、秦凤两路外,还有鄜延、环庆、泾原、永兴四路,都允许客商贩运东南茶货。接着接到崇宁三年二月十二日朝廷旨意:陕西盐香司申报,各川茶从来先到凤翔府,才开始转运入熙河路出卖。因为凤翔府以东各县镇是卖川茶的地区(原书天头注云:「县」一作「州」),与如今贩卖东南茶叶的地界相接,恐怕会冒法私自流入东南茶叶的地界,妨害客商贩运。想将凤翔府以东的岐山、扶风、麟游、盩厔、普闰、好畤、郿、虢县扩展划归东南茶地区,不再允许川茶运过凤翔府以东。奉圣旨:依所请。后来陕西路都划作川茶地区,因为近来颁下茶法,永兴等四路都划为贩卖南茶的地区,唯独凤翔府以东八县,还没有恢复施行南茶的指挥。」诏令凤翔府以东岐山等八县,依旧划为南茶地区,其余依照已颁的指挥。

十四日,诏令:「贩茶短引待园户处买到茶后,命令该处官司依照大观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朝廷旨意所定,到达停止贩卖处所的日限,在今年的新引上凿定,仍依照旧式,另用日限印记。等到达停止贩卖处所后,依照已颁的指挥,在引票背面批注已贩到茶的年月日,此引不得再重复贩运,如果超过所给日限,立即拘收原引,茶货没收入官。其缴引日限等约束,都依照近来颁下的指挥,其中亲身赴茶务购买短引贩茶的人,仍免除路程到达本州的限期。大观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敕:重新修订短引的体式,并添加日限印记。奉圣旨

大观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敕:重别修到短引体式,并添日限印子。奉

圣旨:令给引官司遇客人贩茶,并仰依式用大字书凿,仍约度所指住卖处远近计程,分立日限。不及十程,限五日,十程已上限十日,二十程已上限十五日,三十程已上限二十日。并通计程数于引内批凿,谓如去住卖处二十程,给限三十五日引之类。仍于印子内亦凿定所立限。并计行使用月日,谓如二十程即限三十五日。大观二年正月一日给,至当年二月六日。不在行使之限,即出限,更不许行使。其程数不以水、陆路,以五十里为一程。罪赏约束,并依元降指挥。」

同日,两浙路提举盐茶司奏:「今相度客人所买长短引,愿于所指买茶路分别州县分买者,欲许经州县陈状,于引上批凿:某月日据某人陈乞翻改往某县买茶,当职官签书用印拖行,并关都茶务及所改并指州县照会,仍不得过一次。」从之。

十八日,尚书省〔奏〕:「勘会除贩茶短引已降指挥,许大商带买前去产茶路分转卖与本路小客,仍别给公凭。」诏:「长引如大商愿带买转卖者,亦许依短引法施行,其所给公凭,仍限半年缴纳。」

同日,尚书省奏:「勘会客人铺户旧茶,既与客贩新法相妨,理合拘收没纳。昨来朝廷宽恤,特立限至去年终,许买新引出卖。(令)[今]已限满,若便行拘收,又虑远路客旅、铺户有赶趁元限不及之人。兼近据鄂州乞给降茶前去,以此即是外路未至通晓法意。」诏特展限一季,许客人、铺户买新引出卖旧茶,应约束事

件,依近降指挥。如限满,尚不买引,出卖不尽,并仰所在州军拘纳入官,各具数申尚书省。

二十八日,提举陕西路茶事郭思状:「体问得近有客人尽将钱本自来至阙下,于客人、铺户处转贩四方物货,前来本路货卖。契勘中都聚四方商旅万亿物货,其新茶若许四方客人赴都茶务依新法钱数买引,只于阙下客人、铺户处依园户批数法,许将全笼篰或鑵袋转贩前来,即茶法愈通,商贩愈快,于中都事愈甚便。缘新法未有许似此指挥,伏望更赐详酌降下。又契勘若四方诸处客旅许买引于阙下转贩,即阙下铺户肯多停蓄,及客人滞留者亦易于发泄,委是通商为便。又契勘阙下茶货是客人买引原收天头注云:「『买』一作『卖』」。,及贩买引是一件茶,得两重卖引钱,又系南客北人情愿,兼于法有利。」诏并从之,余路依此。

二月七日,诏:「客人新引所贩茶未到所指地,愿改指别处者听,内远指近卖者,仍认元指税钱。如长引茶已到地头,限未满,愿批往别路者,亦听从便。已上仍令所在州县批凿茶引,及关报都茶场务及元指去处照会,其缴引日限等约束,并依元降指挥施行。

译:命令发引的官司遇到客商贩茶,都要依照格式用大字书写凿印,并估计所指定停止贩卖处所的远近计算路程,分别定立日限。不足十程的,限五日,十程以上限十日,二十程以上限十五日,三十程以上限二十日。都要将合计的程数在引票内批凿,比如说距离停止贩卖处所二十程的,就给限三十五日的引票之类。仍在印记内也凿定所定的限期,并计算行使的月日,比如说二十程就限三十五日。大观二年正月一日发放,到当年二月六日。不在行使的期限内的,即为过期,不再允许行使。其中程数不论水路、陆路,都以五十里为一程。罪责与赏罚的约束,都依照原来颁下的指挥。」

同日,两浙路提举盐茶司上奏:「现今核算客商所买长短引,如果愿意在所指定买茶的路分内另选州县分开购买的,希望允许经州县陈状申请,在引票上批凿:某月某日据某人陈请要求改往某县购买茶叶,主管官员签署用印后放行,并关照都茶务以及所改及原指定的州县知照。仍不得超过一次。」皇帝听从了。

十八日,尚书省上奏:「查核除贩茶短引已颁的指挥外,允许大商人带买前往产茶路分转卖给本路的小客商,仍另外发给公凭。」诏令:「长引如大商人愿意带买转卖的,也允许依照短引法施行,所发给的公凭,仍限半年内缴纳。」

同日,尚书省上奏:「查核客商铺户的旧茶,既然与贩运新茶的新法相妨碍,理应拘收没收充公。此前朝廷宽恤,特立期限至去年年终,允许购买新引出卖旧茶。现今期限已满,如果就此拘收,又恐怕路途遥远的客商、铺户有赶不上原限期的人。加上近来据鄂州请求发放茶叶前来,可见外路还未明白通晓法令的意旨。」诏令特展延期限一季,允许客商、铺户购买新引出卖旧茶,各项约束事宜,依照近来颁下的指挥。如果期限已满,仍不购买新引,出卖不完的,命令所在州军拘收纳入官府,各自列出数目上报尚书省。

二十八日,提举陕西路茶事郭思上状:「访得近来有客商将钱本全部带到京城,在客商、铺户处贩运四方物货,前来本路贩卖。查考京城聚集四方商旅万亿物货,如果新茶允许四方客商到都茶务依新法的钱数购买引票,只须在京城客商、铺户处依照园户批数法,允许将整笼篰或鑵袋转贩前来,那么茶法就更加通行,商贩就更加畅快,对京城的事情更有裨益。因为新法还没有像这样的指挥,恳请再加详细斟酌颁下。又查考如果四方各处客商允许购买引票在京城转贩,那么京城铺户就肯多多囤积,客商滞留的也容易发泄销售,确实是通商的便利之法。又查考京城的茶货是客商购买的引票原收(天头注云:「买」一作「卖」),以及贩买引票是一件茶,得两重卖引钱,又是南方客商、北方人情愿的,同时对于法令也有利。」诏令都听从所请,其余各路也依此办理。

二月七日,诏令:「客商的新引所贩的茶未到所指定的地方,如愿改指别处的,听凭其便,其中改指较近处出卖的,仍须承认原指定处的税钱。如长引的茶已经到达目的地,期限未满,愿意改批往别路的,也听凭其便。以上都命令所在州县批凿茶引,并关照都茶场务及原指定去处知照,其中缴引日限等约束,都

」

十九日,尚书省札子:「提举福建路茶事司状:一、体访得本路产茶州军诸寺观园圃,甚有种植茶株去处造品色等第腊茶,自来拘籍,多是供赡僧道外,有妄作远乡馈送人事为名,冒法贩卖,官司未有关防。伏望立法行下,以凭遵守」。诏诸寺观每岁摘

造到草腊茶,如五百斤以下,听从便吃用,即不得贩卖。如违,依私茶法。若五百斤以上,并依园户法。」

二十五日,诏:「诸州县市易税务,缘昨来茶事所置专知官、秤库、捅子名额并罢原书天头注云:「『桶』一作『捔』」。,内手分食钱等许依旧支破。所有应缘茶事合支官吏请给、食钱,并于产盐仓场收到箩苑市例钱内应副,余依所乞。诸路依此。其不系产盐路分,即以常平头子钱充。」

三月十五日,诏:「诸路应茶客合经过州县,税务栏头批引封笼篰及行遣茶事,手分、贴司并行重法。仍仰逐路监司严督州县常切觉蔡,其失觉察官重行停降。」

二十五日,(盐)[监]都盐务吕仲随等札子:「检会崇宁三年二月内讲议司修立到福建路茶法,内一项:诸园户五家为保,内有私相交易者互相觉察原书天头注云:「『相』一作『行』」。,告赏如法。即知而不告,论如五保不紏律加一等。契勘新修茶法原书天头注云:「『修』一作『条』。」,并许客人请引径赴园户处私下任便兴贩,即不得与无引交易。看详上条内有文意与新法相妨去处,若不修正,窃虑园户别致疑惑。今相度,欲乞于上条内删去『内有』二字,却添入『若与无引人』五字。如允所请,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日,尚书省言:「勘会贩茶短引每道价钱二十贯,窃虑尚有本小商旅不能兴贩之人。」诏令太府寺更印给一等十贯短引,许贩茶一百五十斤,余依前后已降指挥。

三十日,监都茶务魏伯才等奏:「近降朝

译依照原来颁下的指挥施行。」

十九日,尚书省札子:「提举福建路茶事司上状:一、访得本路产茶州军的各寺观园圃,很多有种植茶株的地方,制造品色等第的腊茶,历来都要登记造册,除大多供给僧道使用外,还有假借远方乡里馈送人情的名义,冒法贩卖,官府还没有加以防范。恳请立法颁行,以便遵守。」诏令:「各寺观每年摘造的草腊茶,如果在五百斤以下的,听凭自用食用,但不得贩卖。如违反,依照私茶法处理。如果在五百斤以上的,一并依照园户法处理。」

二十五日,诏令:「各州县市易税务,因为此前茶事所设置的专知官、秤库、桶子名额一并罢除(原书天头注云:「桶」一作「捔」),其中手分等的食钱等仍允许依旧支给。凡是有关茶事应支给官吏的请给、食钱,都从产盐仓场收到的箩苑市例钱内应付,其余依照所请。各路依此办理。凡不属于产盐路分的,即用常平头子钱充当。」

三月十五日,诏令:「各路凡茶商所经过的州县,税务栏头批引封笼篰及处理茶事,手分、贴司若有违犯,一并从重治罪。仍命令各路监司严格督察州县常切察查,其中失于察查的官员从重停职降职。」

二十五日,监都盐务吕仲随等上札子:「查核崇宁三年二月内讲议司修订颁布的福建路茶法,其中一项规定:各园户五家为一保,内有私相交易的应互相察举(原书天头注云:「相」一作「行」),告发有赏依法处理。若知情不告的,按照五保不举察律加一等治罪。查考新修订的茶法(原书天头注云:「修」一作「条」),都允许客商领取引票直接到园户处私下任意贩运,只是不得与无引票的人交易。仔细察看上条内容与新法有相妨碍的地方,如不加以修正,恐怕园户会另生疑惑。现今核算,想请求在上条内删去『内有』二字,改添入『若与无引人』五字。如获批准所请,也请求依此施行。」皇帝听从了。

七月二十日,尚书省说:「查核贩茶短引每道价钱二十贯,恐怕还有本钱少的商旅无法贩运的人。」诏令太府寺再印制发放一等十贯的短引,允许贩茶一百五十斤,其余依照前后已颁的指挥。

三十日,监都茶务魏伯才等上奏:「近来颁下

旨:客人贩茶货,据计定斤重新引出卖外,余剩茶货

但及一千五百斤,更合买新引一道;若有不及一引茶数,亦合更买新引一道据数批凿,不尽斤重,令贴贩新茶;或只愿贩新带费者,亦听从便。外或有只愿贩新茶带卖一节,累据客人将到文引,见得有剩茶不及一引,多称只愿带卖,不肯别请文引。窃恐上件茶货存留多日,难以关防,别致隐匿作弊。今欲乞于已得指挥内除去『或只愿贩新茶带卖者,亦听从便』一节。」从之。

译旨意:客商贩卖茶货,按照计算确定的斤重凭新引卖出之外,剩余的茶货,

只要达到一千五百斤,就应当另买新引一道;如果剩余茶数不够一引,也应当另买新引一道,依据数目批注凿印,凑不满的斤重,让其搭配贩卖新茶;或者只愿意贩卖新茶顺带处理剩余茶货的,也听凭其便。此外,如有只愿意贩卖新茶并顺带出售剩余茶货这一项,屡次根据客商带来的文引查看,发现有剩余茶货不够一引的,大多声称只愿意顺带出售,不肯另外申请文引。私下担心这些茶货存留日子久了,难以稽查防范,会导致另外隐匿作弊。现在打算请求在已得到的指挥内,删去"或者只愿意贩卖新茶顺带出售的,也听凭其便"这一条。」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四日,诏:「客人买到茶货往税务封记起引起:原作「赴」,原书天头注云:「『赴』一作『起』」。据改。,其商税务如茶到限日,依条封记放行。如敢阻节住滞,当行人吏杖一百勒停。」

十七日,尚书省言:「勘会铺户变磨到末茶,昨降指挥,许诸色人买引兴贩,长引纳钱五十贯文,贩茶一千五百斤;三十贯文,贩茶九百斤。短引纳钱二十贯文,贩茶六百斤。缘近降指挥,贩草茶更印给一等十贯文短引,其末茶未有十贯〔文〕短引兴贩指挥。」诏贩末茶更印给十贯文短引,许兴贩三百斤,约束等并依前后已降指挥。」

二十日,中书省言:「勘会诸路朝廷所管茶、盐钱万数不少,并系专一措置收桩,以归朝廷移用。窃虑诸官司却与诸色窠名封桩钱一例支使,有妨朝廷指拟。」诏:「诸路茶盐钱除有专条及朝廷临时指挥指定许支外,并不得与诸色窠名封桩钱一例支使,如违,依擅支封桩法。」

二十九日,提举江南东西路盐香茶事司奏:「点检得江东转运司支使使过封桩茶息钱一十五万贯,本司

二十次牒转运司拨还,并不报应。」诏李西美、孙渐送吏部,与监当差遣,人吏杖一百勒停,余依本司申,仍限一年拨还。

九月十九日,中书省言:「增修到下条:诸茶法,州县及当职官奉行稽慢违戾,或有沮抑者,各徒二年,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从之。

十二月三日,武功大夫、监都茶务魏伯才等奏:「乞应铺户买到客人限定斤重成笼篰茶,并依客例,令逐处所差官专一秤制,如无剩数,许先次出卖外,若有剩数,并行籍记,许请买引出卖。每纳钱一百贯文,许卖茶一千五百斤,不及,据数纽筭给引。如敢辄将成笼篰茶旋行开折,许人告,罪赏并依客人避免秤制已得指挥。」从之。

六日,中书省言:「检会崇宁四年八月十七日朝旨:应在任官亲戚,及非在任官僧道、伎术人、军人、本州岛县公人及犯罪应赎人,不得请引贩茶,如违,其应赎人杖一百,余人徒三年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犯罪应赎人送邻州编管。许人告,赏钱五十贯。勘会见行茶法系令客人等赴都茶务买引,与园户任便交易贩茶,限定大小斤重,官置笼篰,即与以前事体不同。」诏:崇宁四年指挥内见任官、公人合依旧不许买引兴贩外,余更不施行。

四年四月九日,尚书省言:「旧水磨茶场一岁收息不及一百万贯,一年内有每季泛进钱。今来茶务岁收钱约四百万贯以上,比旧已及三倍,以上不系省钱,别无支用,尚循旧例,只每季泛进,未有月进之数,欲每月进五

万贯。」诏从之,仍自今月为始。

十月七日,淮南路提举盐香茶矾事司状:「承都省批下白札子:勘会已降朝旨,诸路应茶客合经过州县原书天头注云:「『合』一作『舍』。

译八月四日,下诏:「客商买到茶货,前往税务部门加盖封记开具凭引,其商税务如遇茶货到达限定日期,应依条例封记放行。如敢故意阻挠拖延留滞,经办的官吏杖责一百并勒令停职。」

十七日,尚书省上奏:「查核各铺户加工磨制成的末茶,此前已降下指挥,允许各色人等买引贩运,长引纳钱五十贯,可贩茶一千五百斤;纳钱三十贯,可贩茶九百斤。短引纳钱二十贯,可贩茶六百斤。因近来又降下指挥,贩运草茶又增印一种十贯文的短引,而末茶尚无十贯文短引的兴贩指挥。」诏令贩运末茶再增印十贯文短引,允许贩运三百斤,各项约束规定均依照前后已降下的指挥执行。」

二十日,中书省上奏:「查核各路朝廷所管辖的茶、盐钱数目不少,都是专门用于措置收储封存,以便归朝廷调拨使用。恐怕各官司会将这些钱与其他各类名目的封桩钱一并支用,有碍朝廷的安排。」诏令:「各路茶盐钱除有专门条例及朝廷临时指挥特别指定允许支用者外,一律不得与其他各类名目的封桩钱一并支用,如有违反,按擅自支用封桩钱法处置。」

二十九日,提举江南东西路盐香茶事司上奏:「查核得知江东转运司支用挪用了封桩茶息钱十五万贯,本司二十次行文转运司要求拨还,均不予答复。」诏令将李西美、孙渐送交吏部,改派监当差遣,经办官吏杖责一百并勒令停职,其余按本司所申办理,仍限一年内拨还。

九月十九日,中书省上奏:「增补修订以下条例:凡茶法,州县及主管官员奉行迟缓违背,或有阻挠抑制者,各判处徒刑二年,并且不因去职或遇赦降罪而予以宽减。」朝廷准奏。

十二月三日,武功大夫、监都茶务魏伯才等上奏:「请求凡铺户买到客商限定斤重、成笼装篰的茶货,都依照客商的成例,命令各地所差官员专门负责秤量核验,如无剩余数目,允许先行出卖;如有剩余数目,一律登记备案,允许请买文引出卖。每交纳钱一百贯,允许卖茶一千五百斤,不足此数的,按比例折算给引。如有胆敢将成笼成篰的茶货随意拆开变卖的,允许他人告发,处罚及赏格均依照已给客商免于秤制核验的既有指挥办理。」朝廷准奏。

六日,中书省上奏:「查核崇宁四年八月十七日朝廷旨意:凡在任官员的亲属,以及非在任官的僧道、术士、军人、本州县衙役以及犯罪应予赎罪之人,不得请引贩茶,如有违反,应赎罪之人杖责一百,其余人等判处徒刑三年,犯罪应赎罪之人押送邻州编管。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五十贯。查核现行茶法,规定命令客商等前往都茶务买引,与园户自由交易贩茶,限定笼篰大小斤重,官府置办笼篰,这已与以前的情形不同。」诏令:崇宁四年指挥中关于现任官员、衙役仍应依旧不许买引兴贩的规定继续执行,其余不再施行。

四年四月九日,尚书省上奏:「旧水磨茶场一年收息不足一百万贯,一年之中有每季度额外进献的钱款。如今茶务每年收钱约四百万贯以上,比原先已增至三倍,多出的部分不属省钱,另无支用,仍沿用旧例,只按季进献,尚未定出每月进献之数,请求每月进献五万贯。」诏令依此办理,即自本月开始施行。

十月七日,淮南路提举盐香茶矾事司呈报:「接到都省批转的白札子:查

」,税务栏头及行遣茶事手分、贴司即未有立定重禄请给则例。本司今依应将州、县、镇税务应系茶客经过去处,欲乞每月各轮差栏头二名当务,专管验封引收税,量事务繁简分三等重禄钱。州军在城税务,每月栏头二名,各支钱五贯文;县税务每月栏头二名,各支四贯文;镇税务每月栏头二名,今立为下等,各支钱三贯文。其本月不当验封引收税之人,如于茶事有犯,已有指挥,并合依重禄法施行。兼契勘州县行茶事人吏重禄食钱,系以常平头子钱支充,所有今来栏头重禄,亦望许于常平头子钱内应副。」诏诸州、县、镇税务各一名行重禄,管勾验封等事,州每月支钱八贯,县七贯,镇五贯文,余依淮南盐事司所申。余路依此。

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言:「今重修立到下项赏格:命官亲获私有茶、盐,获一火三百斤,腊茶一斤比草茶二斤,余条依此。升半年名次;八百觔,免试;一千二百斤,减磨勘一年;二千斤,减磨勘一年半,三千斤,减磨勘二年;四千斤,减磨勘二年半;五十斤,减磨勘三年;七千斤,减磨勘三年半;一万斤,转一官;三万斤,取旨。累及一千斤,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斤,免试;二千斤,升一年名次;四千斤,减磨勘一年;五千斤,减磨勘一年

半;七千斤,减磨勘二年;八千斤,减磨勘二年半;一万斤,减磨勘三年;二万斤,减磨勘三年半;三万觔,转一官;十万斤取旨。罚格:巡捕官透漏私有茶盐一百斤,罚俸一月;一百五十斤,罚俸一月半;二百斤,罚俸两月;二百五十斤,罚俸两月半;三百斤,罚俸三月;一千五百斤,罚俸五月,仍差替;二千五百斤,展磨勘一年,仍差替;三千五百斤,展磨勘二年,仍差替;四千五百斤,展磨勘三年,仍差替;五千斤,降一官,仍冲替;三万斤取旨。」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将仕郎、池州贵池县尉徐海运特与循三资,其经斗▯尌▯敌弓级、保正等,共支钱一千五百贯均给,内杀死人赐绢三十匹、米十硕。以淮南提举盐香茶矾司奏:「本县有程益等公然兴贩私茶,杀伤捕人韩十等三人,海运躬亲追获益等九人。兼海运任内,获私茶七千余斤,显是究心,委有劳 。」故有是命。

六年闰正月二十六日,刑部〔奏〕:「今拟修下条:诸巡捕使臣透漏私有盐、矾、茶者,百斤罚俸一月,每五十斤加一等,至三月止;两犯已上通计及一千五百斤者,仍差替。私乳香一斤比十斤。其兼巡捕官,三斤比一斤。即令佐透漏私煎炼白矾, 地分令佐漏刮 煎盐同。减兼巡捕官罪一等。」从之。

二月二十五日,诏:「产茶县分不系就县批发去处,政和四年分招诱客人铺户买引买茶赴合同场批发,比政和三年增亏,其知县听依合同场监官已降指挥减半赏罚。

译核已颁布的朝廷旨意,各路凡茶商所经过的州县,税务的栏头及经办茶事的手分、贴司,尚未订立固定的重禄发放标准。本司现依照各州、县、镇税务凡是茶商经过之处,请求每月各轮流委派栏头二名当值,专门负责验封收税,根据事务繁简分为三等发放重禄钱。州军在城的税务,每月栏头二名,各支钱五贯;县税务每月栏头二名,各支四贯;镇税务每月栏头二名,定为下等,各支钱三贯。凡本月不当值验封收税之人,如在茶事上有违法行为,已有相应指挥,一律依重禄法处置。又查核州县经办茶事的官吏重禄食钱,是以常平头子钱支给,所以此次栏头的重禄,也希望能从常平头子钱内支应。」诏令各州、县、镇税务各设一名享有重禄之人,负责验封等事务,州每月支钱八贯,县七贯,镇五贯,其余按淮南盐事司所申办理。其余各路依此办理。

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尚书省上奏:「现重新修订以下赏格:命官亲自查获私有茶、盐,查获一次三百斤,腊茶一斤折合草茶二斤,其余条例依此类推。升半年名次;八百斤,免试;一千二百斤,减磨勘一年;二千斤,减磨勘一年半,三千斤,减磨勘二年;四千斤,减磨勘二年半;五千斤,减磨勘三年;七千斤,减磨勘三年半;一万斤,转一官;三万斤,请旨定夺。累计查获一千斤,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斤,免试;二千斤,升一年名次;四千斤,减磨勘一年;五千斤,减磨勘一年半;七千斤,减磨勘二年;八千斤,减磨勘二年半;一万斤,减磨勘三年;二万斤,减磨勘三年半;三万斤,转一官;十万斤请旨定夺。处罚标准:巡捕官漏查私有茶盐一百斤,罚俸一月;一百五十斤,罚俸一月半;二百斤,罚俸两月;二百五十斤,罚俸两月半;三百斤,罚俸三月;一千五百斤,罚俸五月,并予撤换;二千五百斤,延展磨勘一年,并予撤换;三千五百斤,延展磨勘二年,并予撤换;四千五百斤,延展磨勘三年,并予撤换;五千斤,降一官,并予撤换;三万斤请旨定夺。」朝廷准奏。

十二月二日,诏令将仕郎、池州贵池县尉徐海运特赐提前三资升迁,其经手斗争、擒获弓级、保正等人,共支给钱一千五百贯均分,其中被杀之人赐绢三十匹、米十石。原因是淮南提举盐香茶矾司上奏:「本县有程益等人公然兴贩私茶,杀伤捕捉他们的韩十等三人,徐海运亲自追捕擒获程益等九人。加之徐海运任内,查获私茶七千余斤,显见其尽心尽力,确有功劳。」因此有此任命。

六年闰正月二十六日,刑部上奏:「现拟修订以下条例:凡巡捕使臣漏查私有盐、矾、茶者,百斤罚俸一月,每增加五十斤加罚一等,至三月为止;两次以上违犯累计达一千五百斤者,一并撤换。私有乳香一斤折合其他货十斤计算。凡兼任巡捕的官员,三斤折合一斤计算。凡令、佐官员漏查私自煎炼白矾,及所辖地区令、佐漏查私自刮取(矾石)、煎盐者亦同此处置,减兼任巡捕官员罪责一等。」朝廷准奏。

二月二十五日,诏令:「产茶县分中不属于就地在县批发的地方,政和四年时招诱客商铺户买引购茶前往合同场批发,若比政和三年增加亏欠,其知县按合同场监官已降指挥减半予以赏罚。」两浙路提举盐

」□两浙路提举盐香茶矾事司言「两浙」前关字疑当作「初」。:「产茶

县分就县批发客茶去处,知州依合同场盐官赏罚外,其不合就县批发客茶去处,知县乞量立赏罚。」故有是诏。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监都茶务魏伯才奏:「访闻得多有不顾条法浮浪之辈,专于私贩,纔至败获禁勘,便妄攀园户雠报私恨。或创造事端,故作私茶,却令徒中人告捉赴官,规图赏钱。或虽有官引,却不画时书写所买之家斤重、姓名,称一面自觅人书填。既得茶入手,更不书填所买茶斤重、园户姓名,又将其引就他园户再买茶,往来影带,重迭私贩。洎至败获,便虚指园户姓名。其承勘官司略不子细详察本案,利于追人,不以远近,便行勾追,园户无处伸诉。本司已行下两路诸州,今后承勘犯茶公事,仰依公子细根勘,如通出园户姓名委是诣实,系属别州县,即取责买茶日时交付钱茶、将券或牙人等处逐一点证实情,关报所属,就近依公子细勘问的实。如不曾卖茶与无引之人,即取责当时照证诣实,结罪文状回报本处照会施行,无容更似日前纵令人吏信凭犯茶人雠报私恨,虚攀园户。」都茶务相度:「欲产茶路分捕获私茶,如元买园户系在一州,依元法勾追园户勘鞠;若系别州,依今来荆湖北路茶事司所申。仍委自茶事司每季取索断过私茶公案逐一点检,若稍涉不当,具事因按劾。若本司循情,亦许监司互按。」诏并从之。

宣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茶盐法令备具,无

可增损,除盐法近已降处分外,访(问)[闻]茶法缘省部不得干预,州县观望,奉行违慢,及沮抑客贩,或不为理索欠负,陈诉不绝。可自今除在京都茶场见在钱物及收支等事不许省部干预外,应见行茶法,三省专切推行,诸路州县奉行违慢,及沮抑客贩,或不理索欠负等事,并仰尚书省具事因取旨,重行黜责。茶事司各路或不能按治州县原书天头注云:「『各路』一作『当职』。」,令提点刑狱及兼访使者互察以闻,仍并许民户越诉。其扇摇茶法者其扇摇茶法者:此句下疑有脱句。,除依见行条法补官给赏外,更增立赏钱二千贯。许诸色人告,犯人除本罪外,仍以违御笔论。令开封府及都茶场出榜晓谕。」

十月七日,〔诏〕:「访闻陕西、河东路近因推行钱法,平定物价,辄将买卖茶盐钱一例纽定分数,有害客贩。可应陕西、河东路买卖茶盐,并听从便,其价直许随逐处市色增减,官司不得辄有抑勒,立为定价,亏损客人。如违,并依扇摇茶盐法罪施行。仰尚书省札下陕西、河东路监司,及令户部遍牒两路州县遵守,违戾去处,许客人径诣尚书省越诉。」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已降处分,两浙江东路茶盐权免比较,不得辄行抑配。

译香茶矾事司上言:「产茶县分中就地在县批发客商茶货的地方,知州依合同场盐官赏罚标准处置;其不属于就地在县批发客茶的地方,知县请求酌情订立赏罚标准。」因此有此诏令。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监都茶务魏伯才上奏:「访查得知有许多不顾条法、游手好闲之辈,专门从事私贩,一旦被败露拘押审讯,便诬陷攀扯园户以泄私愤。或制造事端,故意制作私茶,却让同伙之人告发捉拿送交官府,图谋赏钱。或虽持有官方文引,却不当场登记所买之家的斤重、姓名,声称自行找人另外书写填报。等到得茶到手,又不登记所买茶货斤重、园户姓名,又将该文引拿到其他园户处再次买茶,往来牵连,重复私贩。等到事发败露,便虚指园户姓名。承办审讯的官司大多不仔细详察案情,为图省事便于追捕,不论远近,一概勾追,园户无处申诉。本司已行文两路各州,今后凡承办审理涉茶案件,须依法仔细根究审问,如所供出的园户姓名确系属实,若属别州县,即须查明当日买茶时交付钱茶的时间、凭据或经手牙人等处逐一核实真情,通报所属官府,就近依法仔细审问核实。如并未卖茶给无引之人的,即须查明当时的证据确系属实,写具结罪文书回报本处备查施行,不容许再像以往那样任由官吏偏信犯茶人泄私愤而虚加攀扯园户。」都茶场斟酌意见:「凡产茶地区查获私茶,如原买茶的园户在同一州内,依原法勾追园户审讯;若属于别州,依照现今荆湖北路茶事司所申办理。仍委托茶事司每季度调取审断过的私茶案卷逐一核查,若稍有不当,即写明缘由弹劾。若本司徇情包庇,也允许监司相互纠察。」诏令均依此办理。

宣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令:「茶盐法令已经完备,无可增减,除盐法近已降下处置办法外,访查得知茶法因省部不得干预,州县便观望不前,奉行怠慢,并阻挠客商贩运,或不认真追讨拖欠,陈诉之事不断。自今起,除在京都茶场现存钱物及收支等事不允许省部干预外,凡现行茶法,由三省专门负责推行,各路州县如奉行怠慢,以及阻挠客商贩运,或不认真追讨拖欠等事,一律由尚书省查明缘由奏请旨意,从重予以罢黜惩处。茶事司若各路未能查处州县,命提点刑狱及兼任访察使者相互稽察并奏报,仍一律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凡煽动动摇茶法之人,除依现行条法补官给赏外,再增立赏钱二千贯。允许各色人等告发,犯人除本罪外,仍以违反御笔论处。命开封府及都茶场张榜晓谕。」

十月七日,诏令:「访查得知陕西、河东路近因推行钱法,平定物价,竟将买卖茶盐钱一律折算分数,有害于客商贩运。凡陕西、河东路买卖茶盐,一律听凭自愿,其价格允许随各地市价增减,官府不得擅自压抑强制,定立固定价格,损害客商利益。如有违反,一并依煽动动摇茶盐法治罪。命尚书省下达札子给陕西、河东路监司,并命户部遍行文两路州县遵守,如有违背之处,允许客商直接前往尚书省越级申诉。」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已降下处置办法,两浙江东路茶盐暂免比较考核,不得擅自强行摊派。」

二十三日,诏令:「访查得知各路州县奸猾之徒赊买客商茶、盐,并不依

」

二十三日,诏:「访闻诸路州县奸猾之人赊买客人茶、盐,并不依约归还,致客人经官理索。旋置草簿,虚写人户姓名、欠钱数目在铺,全家走闪。官吏启幸,凭据虚写文簿勾追监理,搔扰良民,失陷客人钱本,有害茶、盐大法。可令逐路提举官严切觉察,今后

有犯,并具案申尚书省,当议重行编配。」

三月二十九日,都茶场状:「政和三年二月六日朝旨:应兴贩杂草木用作头货并收买拌和真茶,计所拌和数,并乞依私茶罪赏法。近见在京并京畿等路州县铺户,自买客草茶入铺,旋入黄米、菉豆、炒面杂物拌和真茶,变磨出卖,苟求厚利,不唯阻害客贩,实有侵夺买引课额。欲乞立法禁止,许磨工、知情人陈告。」诏依政和三年二月六日指挥施行,仍许磨工、知情人告。

闰五月八日,提举河北东路盐香矾茶盐事司奏:「相度客人贩茶若遭风水渰浸,乞开拆笼篰烘焙者,即令所至委验封验,引官开拆,候烘焙讫,秤见斤重,别行封记,批凿元引,照验货卖。余路依此。」从之。

十五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潭州申,准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御笔:今后买卖私茶牙人、铺户、私贩人,罪轻杖一百,编管邻州;失觉察地分人,杖八十,公人、吏人并勒停,永不收叙;故纵,与犯人同罪,并不以赦降原减。看详保正长失觉察保内兴贩私茶,依条则有巡捕、公人、吏人合断罪勒停,永不收叙外,其保正长因缘侥幸,避免差使,虑合止从地分人断放,有此疑惑。」诏申明行下。

七月四日,诏:「在京及诸路州、军、县、镇客人已贩草腊茶、合同场大批茶数并不曾封记笼篰及无靥面原书天头注云:「『曾』一作『无』。」,并曾揩改茶引者,特免根治。(目)[自]今降指挥到日,与限半月,许令自陈。在京于都茶场、在外于所至州县投状原书天头注云:「『至』一作『止』。」,委官秤盘重别

用靥面封记,仍未得出卖,听于都茶场别买新引,每一百贯对带已贩茶一百贯,经所至官司批凿对带讫,其新引听往山场别贩新茶。如不经官自陈而辄卖,或私下旋行粘系封头靥面,罪赏并依私茶法。仍许诸色人或同行火下勾当人首告,给赏如法。」继而都茶场札子:「准上件朝旨,本场除已施行外,勘会客人已贩茶,如在外路,若令一一赴场请买文引对带出卖,深恐往回妨阻客贩。今相度,如客人愿就茶所到处,须用今降指挥日后所买文引对带出卖,虽姓名不同,亦听行使。仍令所在官司并于引后批凿,若辄用今降指挥日前所给文引对带,若告首,罪赏并依今年七月四日旋粘封头靥面朝旨施行。如官司批凿违戾,令茶事司觉察按劾,余依见引条法引:疑当作「行」。

译约归还,致使客商需经官府追讨。(这些人)随即置办草簿,虚写人户姓名、拖欠钱数记在铺内,随即全家逃匿。官吏借机图利,凭借虚写的文簿予以追捕监押,骚扰良民,使客商蒙受钱本损失,有害于茶、盐大法。命各路提举官严加觉察,今后再有此类情况,一律写具案卷申报尚书省,当予从重编配惩处。」

三月二十九日,都茶场呈报:「政和三年二月六日朝廷旨意:凡兴贩杂草木用作充数的茶头货,以及收买掺和真茶者,按所掺和的数量,一律依私茶罪罚论处赏格。近来见在京城及京畿等路州县铺户,自行买入客商草茶入铺,随即掺入黄米、绿豆、炒面等杂物掺和真茶,磨制变卖,苟求厚利,不仅阻害客商贩运,实际也侵夺了买引的课税额度。请求立法禁止,允许磨工、知情人告发。」诏令依政和三年二月六日指挥施行,仍允许磨工、知情人告发。

闰五月八日,提举河北东路盐香矾茶盐事司上奏:「斟酌客商贩茶若遭遇风浪水淹浸泡,请求拆开笼篰烘焙的,即命所到之处委派官员验证核实,原验封的官员予以拆开,等烘焙完毕,秤明现有斤重,另行封记,在原文引上批注凿记,核验后予以贩卖。其余各路依此办理。」朝廷准奏。

十五日,中书省、尚书省上奏:「潭州呈报,据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御笔:今后买卖私茶的牙人、铺户、私贩之人,罪轻者杖一百,编管邻州;失于觉察的地方官吏,杖八十,衙役、吏人一律勒令停职,永不叙用;故意纵容的,与犯人同罪,一律不因遇赦降罪而予宽减。审察得知保正长若失察保内兴贩私茶,依条例本应有巡捕、衙役、吏人一并断罪勒停、永不叙用之规定,而保正长却因此侥幸逃避差使,恐怕只从地方官吏处断罪放过,因此有此疑惑。」诏令予以申明下达。

七月四日,诏令:「在京及各路州、军、县、镇客商已贩运的草茶、腊茶、合同场大批茶货数量,凡未加封记笼篰及无靥面(茶引印记)者,以及曾涂改茶引者,特予免除追究处理。自本次降下指挥之日起,给予半月期限,允许其自行陈报。在京于都茶场、在外于所到州县投状申报,委派官员秤量核实,另加靥面封记,但仍不得出卖,听候在都茶场另行购买新引,每一百贯对带已贩茶一百贯,经所到官司批注凿记对带完毕后,其新引方可前往山场另行贩运新茶。如不经官府自行陈报而擅自出卖,或私下随意粘补封头靥面的,处罚赏格一律依私茶法处置。仍允许各色人等或同行伙伴告发,依法给予赏格。」随后都茶场札子称:「按上述朝廷旨意,本场除已施行外,查核客商已贩运的茶货,如在外路,若命一一前往茶场请买文引对带出卖,恐怕往返耽误影响客商贩运。现斟酌,如客商愿在茶货所到之处,须使用此次降下指挥之后所买的文引对带出卖,虽然姓名不同,也允许使用。仍命所在官司一并在文引后批注凿记,若擅自使用此次降下指挥之前所给的文引对带的,若被告发,处罚赏格一律依今年七月四日关于私自粘补封头靥面的朝廷旨意施行。如官司批注凿记有违背之处,命茶事司觉察弹劾,其余依现行条例执行。」朝廷准奏。

十

。」从之。

十五日,提举荆湖南北路盐香茶矾事司状:「访闻产茶州县在城铺户居民,多在城外置买些地土种植茶株,自造茶货,更无引目收私茶目:疑当作「自」。,相兼转般入城,与里外铺户私相交易,或自开张铺席,影带出卖。洎至官司收捉,即称系园户自要供家食用,缘此无由觉察,失朝廷岁课不少。从来未有法禁,本司今相度,欲今后城外园户如在城外本处采摘食用,(共)[其]与有引客人交易,听从其便;其城内铺户或居民于城外有茶园,将采造到茶般入城,并乞依客贩茶法买引,亲自批凿斤重,随茶入城,依法从便供家食用,或转贩与铺户交易。

若园内所产茶少,不及一引之数,许令经官批凿,贴贩施行。如不用引,并乞依私茶法,庶绝影带盗贩之弊。批送都茶场勘当。本场今勘当,欲依本司所乞施行,余路依此。」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应茶场事务,并依旧三省措置推行,仍应奉司专行。」

九月十七日,诏:「应所在官司见拘管客人无靥面封头等茶,除将引外剩数听买引出卖外,其余正数并无剩茶,并特免买引对带,令随处官司放封头靥面,实时放行。」

十月四日,大理寺参详:「国户辄卖茶与无引人,及虽有引人而过数及买之者,既杖罪,不以赦降原减;其徒以上罪,举轻明重,自合依元降御笔,不以赦降原减。所有诸条内该载依私茶法,本条既无不赦之文,即合从本条定断。其买卖私茶牙人,铺户私贩之罪轻,并合依御笔断遣,不以赦原等等:疑当作「减」。或作「并」,则当下读。。」从之。

五日,都茶场状:「准尚书省批送下提举荆湖南北路盐香茶矾事司状:承御笔,每长引一百贯,许贩茶一千五百斤;短引每一十贯,许贩茶一百斤。今来朝廷复增斤重,大段宽恤,自是客贩得行。本司今访闻尚有不顾刑法之人,豫将钱物计会官中造笼,作头宽大织造,收买前去剩带斤重。其笼篰虽有委官监造及差官隔手制扑之法,所委官多是并不亲临。若津置茶笼到合同场,亦是用财计会专秤于乘发茶拥并之际,并不依法逐笼秤制,只是拣点斤重轻小之笼影庇,其余之数,遂便放行。虽有圣旨

断罪,及经过场务许检察之法,洎至中路事发,客人多是攀援政和六年十月三日 旨内备到大观二年十月十五日 旨,更不许人告论,官司亦不得受理。本司今相度,欲乞合同场合干人受财秤盘不如法,自合从重禄法断遣外,其监官失检察,若三斤以上,如知情故纵,及造笼作匠乞觅钱物,大织笼篰,并监造官、制扑官并不亲临,致得宽大剩带茶货。乞严立法禁。后批送都茶场勘当。本场检准宣和二年十月朝旨,客人魏翔等状:今来诸路合同场并行重禄法,其间有倚法为奸之人,计会合同场大带斤重。

译五日,提举荆湖南北路盐香茶矾事司呈报:「访查得知产茶州县在城铺户居民,大多在城外购置些土地种植茶株,自行制造茶货,又无文引凭证自行收贮私茶,相互转运进城,与城内外铺户私自交易,或自行开设铺席,暗地夹带出卖。等到官司查获,便声称是园户自家需供家中食用,因此无从觉察,损失朝廷岁课不少。历来未有相应法令禁止,本司现斟酌,请求今后城外园户如在城外本地采摘供自家食用,其与持有文引的客商交易,听凭自愿;其城内铺户或居民若在城外有茶园,将采造所得茶货运入城内的,一并请求依照客商贩茶法购买文引,亲自批注凿记斤重,随茶入城,依法自便供家食用,或转贩给铺户交易。若园内所产茶货数量少,不足一引之数的,允许经官府批注凿记,附贴贩运施行。如不使用文引,一律依私茶法处置,以杜绝暗中夹带盗贩的弊端。」批转都茶场核议。本场现核议,请求依本司所请施行,其余各路依此办理。」朝廷准奏。

八月二十五日,诏令:「今后凡茶场事务,一律依旧由三省措置推行,仍由应奉司专门执行。」

九月十七日,诏令:「凡各地官司现拘管的客商无靥面封头等茶货,除超出文引限额的剩余数量听凭购引出卖外,其余属正常数额并无剩余的茶货,一并特予免除购引对带手续,命当地官司拆去封头靥面,立即放行。」

十月四日,大理寺参详议定:「凡园户擅自卖茶给无引之人,以及虽有文引之人而超出限额购买者,既已判杖罪,不因遇赦降罪而予宽减;其判徒刑以上之罪,从轻处按重处理,自应依原降御笔,不因遇赦降罪而予宽减。凡各条例中记载依私茶法处置者,本条既无不赦的明文,即应按本条定罪判处。凡买卖私茶的牙人,铺户私贩之罪较轻,一并依御笔处断,不因遇赦而予宽减。」朝廷准奏。

五日,都茶场呈报:「按尚书省批转下发的提举荆湖南北路盐香茶矾事司呈文:接御笔旨意,每长引一百贯,允许贩茶一千五百斤;短引每十贯,允许贩茶一百斤。如今朝廷又增加了斤重限额,大幅宽恤,因此客商贩运得以顺利进行。本司现访查得知,尚有不顾刑法之人,预先用钱财打点官中造笼者,将笼头做得宽大编织,以便收带超额的斤重。虽有委派官员监造以及差官相互制约核查之法,但所委官员大多并不亲临现场。若运送茶笼到合同场,也是用财物打点专管秤量之人,趁装运发送茶货拥挤之际,并不依法逐笼秤量核实,只是抽点检查斤重较轻较小的笼子加以掩护,其余的(超额)数目,便予以放行。虽有圣旨规定治罪,以及沿途经过场务允许检察的法令,但等到中途案发,客商大多援引政和六年十月三日旨意中所载的大观二年十月十五日旨意,声称不许再告发,官司也不得受理。本司现斟酌,请求合同场经办人员收受财物、秤量核验不依法办理者,自应依重禄法从重处断;其监官若失于检察,若剩带超过三斤以上,若知情故意纵容,以及制笼工匠图利受贿,编织宽大的笼篰,以及监造官、制约核查官若均未亲临,以致造成宽大剩带茶货者,请求严立法禁。」后批转都茶场核议。本场查核准依宣和二年十月朝廷旨意,客商魏翔等呈状:如今各路合同场均施行重禄法

奉圣旨:如获魏翔等所陈违犯之人,未得断遣,具案申尚书省。本场堪会客人若计会合同场大带斤重,其监官知情或不觉察,欲并令随事取勘,具案闻奏,量轻重取旨。」从之。

十一月四日,户部奏:「两浙、江东产茶浩瀚,近缘方贼惊劫,园户践踏茶园,阻隔道路,所收钱引大段亏欠。今已平荡贼徒,理当措置优恤园户。今相度,欲委自逐路提举茶事官专一措置,多方招集园户,复令归业。如委因贼徒惊劫贫乏园户,即以本司应管茶事官随园户出茶多寡原书天头注云:「『官』一作『验』。」,分立等第,依常平法借贷一次。如无或不足,听于常平司朝廷封桩钱内借支,作三料带纳。」从之。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都茶场状:「准尚书省批送下淮南提举盐香茶矾事司状,检准 :应代支私盐赏钱,并责透漏地分人与犯人均备,

候私盐屏息,盐课增羡日依旧。本司今相度,乞应代支私茶赏钱,并依上件盐赏已得指挥施行。本场今勘当,欲依淮南茶事司所申事理施行。」诏依都茶场所申。

十二月八日,尚书省拟修下条:「诸渠、合州、长宁、泸川军所产茶辄出本州岛界,及夔州路茶入潼川府通贩川茶地分者,并依私茶法。当职官故纵若透漏,听榷茶司按劾。右入潼川府、夔州路并榷茶司 。」诏依。

六年闰三月三日,提举两浙路盐香茶矾事李弼孺奏:「契勘盐、茶课利,正系今日财用大计,其取会事务,并系紧切照应准备朝廷取索文字。访闻诸州县自来报应稽缓,如被受朝旨取会,并乞限当日回报,余依旧三经举催,不与完备回报,亦乞立定断罪刑名。」诏依户部所申,如违,从杖一百科罪。

五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提举荆湖南路盐香茶矾事阎孝忠乞应客人买到茶,并令于最近处县或合同场秤制,不得隔蓦却就远处。若所去县或合同场虽有近处,却不通水路,其次远处却可通水路,委于客人顺便,即自合于通水或顺便去处秤制。」从之。

九月一日,诏:「都茶场隶属应奉司外,其专一按治诸路违戾,可疾速行下诸路提举茶事官,仰躬亲巡历,严切戒饬州县遵奉成法,禁戢私茶,杜绝奸弊。应商贾陈诉及理索欠负等事,并依条尽理施行,不得少有抑遏。违戾州县具名按劾,当议重行黜责,都茶场常切觉察以闻。仍检会

宣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指挥申严行下,及令都茶场出榜晓谕。」

九日,尚书省言:「总辖都茶场所状,都茶场札子:两浙茶事司公文称,无图之法希求赏钱原书天头注云:「『法』一作『事』。」,结合浮浪人作牙凑合兴贩短引一两道,于乡村巡门俵卖,收藏文引,不令买人批凿。经官告首,每引动经一二百户,官司更不推究卖人,匿引情弊,务在勾人搔扰。

译,其间有依仗法令营私舞弊之人,与合同场勾结夹带大量斤重。奉圣旨:如查获魏翔等所陈违犯之人,暂不予处断,写具案卷申报尚书省。本场核议,客商若与合同场勾结夹带大量斤重,其监官若知情或未觉察,请求一并按事情本末查勘,写具案卷奏报,酌情轻重请旨定夺。」朝廷准奏。

十一月四日,户部上奏:「两浙、江东产茶数量浩大,近因方贼骚扰劫掠,园户茶园遭践踏,道路阻隔,所收钱引大幅亏欠。如今已平定贼徒,理当措置优恤园户。现斟酌,请求委托各路提举茶事官专门负责措置,多方招集园户,使其重新恢复生业。如确因贼徒骚扰劫掠而致贫乏的园户,即由本司经办茶事的官员按园户产茶多少,分立等第,依常平法借贷一次。如借贷仍不足,允许从常平司朝廷封桩钱内借支,分三期归还。」朝廷准奏。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都茶场呈报:「按尚书省批转下发的淮南提举盐香茶矾事司呈文,查核:凡代支私盐赏钱,一并责令失察的地方官吏与犯人均摊,等私盐现象平息后,待盐课增收有余之日再依旧办理。本司现斟酌,请求凡代支私茶赏钱,一并依照上述盐赏已得的指挥施行。」本场现核议,请求依淮南茶事司所申事理施行。」诏令依都茶场所申办理。

十二月八日,尚书省拟修订以下条例:「凡渠、合州、长宁、泸川军所产茶货擅自运出本州界,以及夔州路茶货运入潼川府通贩川茶的地区者,一律依私茶法处置。主管官员故意纵容若造成漏征,由榷茶司予以弹劾。凡运入潼川府、夔州路者均由榷茶司管辖。」诏令依此办理。

六年闰三月三日,提举两浙路盐香茶矾事李弼孺上奏:「查核盐、茶课利,正是当今财政大计所系,其相关核算事务,都是紧要照应准备朝廷索取的文字材料。访查得知各州县历来报应迟缓,若接到朝廷旨意索取材料,请求限当日回报,其余的依照旧例三次催促仍不能完备回报的,也请求订立断罪刑名。」诏令依户部所申办理,如有违反,按杖责一百治罪。

五月十一日,尚书省上奏:「提举荆湖南路盐香茶矾事阎孝忠请求,凡客商买到的茶货,一律命令在最近的县或合同场秤量核验,不得跳过近处而就远处办理。若所去的县或合同场虽有近处,却不通水路,而次远处却可通水路,应体察对客商方便的原则,即应在通水路或方便之处秤量核验。」朝廷准奏。

九月一日,诏令:「都茶场隶属应奉司之外,其专门负责查处各路违法之事,应尽速行文各路提举茶事官,命令其亲自巡视各地,严加告诫州县遵奉成法,禁绝私茶,杜绝奸弊。凡商贾陈诉及追讨拖欠等事,一律依条例尽力办理,不得稍有阻遏。若州县有违背者,写明姓名予以弹劾,当予从重罢黜惩处,都茶场须常加觉察并奏报。仍查核宣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的指挥予以申严下达,并命都茶场张榜晓谕。」

九日,尚书省上奏:「总辖都茶场所呈报,都茶场札子:两浙茶事司公文称,有无图谋赏钱之辈,勾结游手好闲之人充当牙人,凑合兴贩一两道短引,在乡村挨门叫卖,收藏文引,不让买主批注凿记。经官府告发时,每张文引常牵连一二百户,官司却不追究卖茶之人隐

将买茶人断罪追赏等原书天头注云:「『等』一作『者』」。。今相度,欲今后应州县勘断犯茶公事,并具元犯事因断遣刑名报提举茶事司看详,及具一般事状报都茶场详审。如涉违戾不当及不行申报,其元断当职官吏许本场具因依申朝廷,乞重赐施行。」诏令申尚书省。

十一月十九日,诏:「茶法之成,推行日久,前后申明条约已得详尽,有司务在遵守。窃虑奸人妄生事端,以惑众听。仰榷货务分明出榜晓谕客贩知委,如有妄说事端之人,许诸色人陈告,当议重行处断外,赏钱五千贯文,以犯人家财充;不足,以官钱支。」

二十七日,中书省言:「都茶场状:勘会客贩茶经过州、县、镇税务,依政和四年十月七日朝旨,各轮差栏头一名管干批引、验封、收税等事,支破重禄食钱,州八贯,县七贯,镇五贯文。昨缘行旧法免税,不入税务,其州县差栏头食钱更不支破,止差重禄人吏一名相兼主管,日支食钱二百文。近准宣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朝旨,既已依旧纳税,其批引、改指等自合税务主管,所有州县镇轮差栏头重禄

食钱,缘未经申明,伏乞详酌指挥施行。」诏依政和四年十月七日指挥施行。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中书省、尚书省言:「都茶场状:提举江南西路盐香茶矾事司状;『窃详政和八年七月十二日指挥,内短引茶如违限不到合同场,更不行用,其茶依私茶法。未审止为将茶依私茶焚毁,唯复亦合以茶数依私茶法断罪理赏;或元限已满,不曾买到茶货,亦未审合如何施行 若不申明,切虑奉行抵牾。』都茶场勘会客贩短引茶,依法自请买笼篰日立限赴合同场秤盘,如出违所给日限,其引更不行用,茶依私茶法元降指挥,即无断罪之文,止合没纳入官。缘系有引正茶合估价召人请引兴贩,即不合焚毁;若元立日限已满不曾买到茶货,其引更不在行使之限原书天头注云:「『使』一作『便』」。,所属官司合勾收元引毁抹入官。今勘当,欲申明行下。」诏茶依私茶焚毁,余依都茶场勘当到事理施行。

三十日,尚书省言:「江南东路提举盐香茶矾事司状:乞今后应客铺于园户处买到茶,其园户故不批引,及客铺藏匿文引,不令园户批凿,乞指挥施行。」诏客贩茶至住卖处,买人不验引收买,及客人藏匿文引,依已降指挥断罪理赏施行。

三月十一日,诏:「茶法旧无立额比较收税法,其比较当罚及纳税指挥并罢,余悉依旧。」

四月一日,中书省、尚书省言:「都茶场状:勘会客茶笼篰昨承宣和元年三月十五日朝旨,于笼篰靥面盖底用纸题

写合同场、年月日、客人姓名、去处、某色斤重、字号、料数。」诏依宣和元年三月十五日指挥施行。

译匿文引的情弊,只顾图利勾扰百姓,将买茶之人治罪追赏。现斟酌,请求今后凡州县审断涉茶案件,一并写明原犯情由断罪刑名报提举茶事司审核,并将一般案情报都茶场详审。如有违背不当或未予申报者,原审断的主管官吏允许本场写明缘由申报朝廷,请求从重予以处置。」诏令申报尚书省。

十一月十九日,诏令:「茶法的制定,推行已久,前后申明的条例已相当详尽,有司务必遵守。恐怕有奸人妄生事端,惑乱众人视听。命榷货务明确张榜晓谕客商,若有妄说生事之人,允许各色人等告发,当予从重处断,此外赏钱五千贯,以犯人家产充抵;不足的,由官府出钱补足。」

二十七日,中书省上奏:「都茶场呈报:查核凡客商贩茶经过州、县、镇税务,依政和四年十月七日朝廷旨意,各轮流委派栏头一名负责批引、验封、收税等事,支给重禄食钱,州八贯,县七贯,镇五贯。此前因施行旧法免税,不须入税务,其州县委派栏头食钱便不再支给,只委派重禄吏人一名兼管,每日支给食钱二百文。近按宣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朝廷旨意,既已恢复照旧纳税,其批引、改指等事自应由税务主管,因此州县镇轮流委派栏头的重禄食钱,因尚未经申明,恳请予以详酌明确指挥施行。」诏令依政和四年十月七日的指挥施行。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中书省、尚书省上奏:「都茶场呈报:提举江南西路盐香茶矾事司呈文:查详政和八年七月十二日的指挥,其中规定短引茶货如违限未能运到合同场者,文引即不再行用,其茶货依私茶法处置。不知是否只将茶货依私茶法予以焚毁,还是也应按茶货数量依私茶法治罪给赏;又如原限期已满而尚未买到茶货的,也不知应如何处置。若不予申明,恐怕会造成执行上的矛盾。』都茶场查核,凡客商贩运短引茶依法应自请买笼篰之日起立定期限,赶赴合同场秤量核验,若超出所给期限的,其文引便不再行用,此茶货依原降指挥,本无治罪之明文,只应没收入官。因该茶为持有文引的正当茶货,应估价召人请引再行贩运,不应予以焚毁;若原立期限已满而未能买到茶货的,其文引更不在可使用之列,所属官司应收缴原文引销毁作废入官。现请求予以申明下达。」诏令:(违限携带的)茶货依私茶法焚毁,其余依都茶场核议之事理施行。

三十日,尚书省上奏:「江南东路提举盐香茶矾事司呈报:请求今后凡客商铺户在园户处买到茶货,若园户故意不予批引,以及客铺藏匿文引,不让园户批注凿记的,请求予以指挥处置。」诏令:凡客商贩茶到出卖之处,买主不验引收购,以及客商藏匿文引者,一律依已降指挥断罪给赏施行。

三月十一日,诏令:「茶法原本没有设立定额比较考核收税之法,其比较赏罚及纳税的指挥一律停止,其余仍旧照办。」

四月一日,中书省、尚书省上奏:「都茶场呈报:查核客商茶笼篰,此前接宣和元年三月十五日朝廷旨意,须在笼篰的靥面盖底处用纸题写合同场名称、年月日、客商姓名、去处、某种茶色及斤重、字号、料数。」诏令依宣和元年三月十五日的指挥施行。

八月十日

八月十日,尚书省言:「总辖都茶场所奏:访闻客贩长引茶有已经收买笼篰及一年,尚未买茶,官司亦不体究因依,又再行展限半年,不赴合同场秤制,显见往复影带私贩,亏损引钱不少。欲乞本场将赍到书引拘收毁抹,更不改验新引。今后依短引法将贩长引自请买笼篰(目)[日]立限一季,须管赴合同场秤发,仍计往回程外,如违限不到,应干约束并依短引法施行。」从之。

同日,尚书省言:「都茶场状:勘会铺磨户以他物拌和真茶,依法计茶数合从私茶法加一等科罪。访闻近来在处结集 党,不往官司私陈告「私」字疑为错简,当移下句「直入铺户」句前。,直入铺户、磨户之家,以收捉为名,搔扰乞觅,或自带杂物赃诬捉送官司,上下通同,利于乞受追赏,不容辨说,便作私茶断罪,致使铺户畏惧停闭,不敢收买客茶,有害茶法。欲自今如铺户、磨户若以他物拌和,听诸色人指定实迹,依法经官陈告,不得擅行收捕,亦不得称疑。官司审量,遣人收捕根勘诣实,依条施行。如所勘别无拌和情犯,其告人据所告之罪依条反坐。乞令所属于要闹处出榜晓示。」从之。

同日,尚书省言:「都茶场状:勘会客贩茶依法已经合同场秤发,沿路不许人论告剩茶,官司亦不得受理。若元起发处有秤势高下些小附搭斤重,又许至住卖处未堆垛前,限二日经官自首免罪,买引出卖。

访闻豪猾商贾计会合同场大装斤重,或自将笼篰增添高大,所带剩茶过多。欲自今客贩茶如经合同场秤发后,若过州县,许自首剩茶,如不曾陈首,许诸色人陈告,官司限一日秤盘,并依法施行,余依见行条法。其元秤发官司欲乞今后如客人陈告剩茶并因人陈告原书天头注云:「『告』一作『首』。」,依元法各递加一等科罪。」并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诏令诸路提举茶事司疾速开具州县自今年正月后来至九月终批发住卖茶数比前一年有无增亏,

译,尚书省上奏:「总辖都茶场所上奏:访查得知客商贩运长引茶货中,有已购买笼篰历时一年,仍未买茶的,官司也不加追究缘由,又再延展半年期限,不前往合同场秤量核验,显见是往返夹带私贩,损失文引钱款不少。请求本场将其携带的文引一并收缴销毁,不再改核验用新引。今后依短引之法,凡贩运长引须自请买笼篰之日起立定一季期限,须赶赴合同场秤量发运,仍计入往返路程之外的时间,如超过期限未到者,凡相关约束一律依短引法施行。」朝廷准奏。

同日,尚书省上奏:「都茶场呈报:查核铺户磨户用他物掺和真茶,依法应按茶货数量依私茶法加罚一等治罪。访查得知近来各地聚集不法之徒,不经官府自行陈告,直接闯入铺户、磨户人家,以收捕为名,骚扰勒索,或自带杂物赃物诬陷加害,捉送官司,上下勾结串通,图谋从中受贿追赏,不容辩解,便作为私茶治罪,致使铺户畏惧而关门歇业,不敢收买客商茶货,有害于茶法。请求今后凡铺户、磨户若以他物掺和真茶,允许各色人等指明实证,依法经官陈告,不得擅自捉捕,也不得凭猜疑行事。官司应审慎核查,派人收捕根究审实,依条例施行。若审讯后别无掺和情事,则原告人应依所告之罪依条反坐。请求命所属官府在人群聚集之处张榜晓示。」朝廷准奏。

同日,尚书省上奏:「都茶场呈报:查核客商贩茶依法已经合同场秤量发运的,沿途不许他人告发剩余茶货,官司也不得受理。若原起运处因秤具高低造成些微附带的多余斤重,允许在到达出卖处、尚未堆垛之前,限二日内经官自首免罪,购引出卖。访查得知有豪猾商贾勾结合同场大量夹带斤重,或自行将笼篰加大加高,所夹带的剩余茶货过多。请求今后凡客商贩茶已经合同场秤量发运后,若经过州县,允许自首剩余茶货;如未曾陈首,允许各色人等告发,官司限一日内秤量核验,一并依法处置,其余依现行条例。其原秤量发运的官司,请求今后如客商陈告剩余茶货以及因他人告发而查获者,依原法各按次数递加一等治罪。」均获朝廷准奏。

十一月十五日,诏令各路提举茶事司迅速开列州县自今年正月以后至九月末,批发、住卖的茶货数量与前一年相比有无增减,

申都茶场类聚闻奏。

同日,诏;「诸路茶事各有提举官属并州县当职官吏等专一任责,除私贩宪司自合依条觉察禁戢外,其茶事目今应监司使命等非本职原书天头注云:「『本』一作『命』。」,并不许越职干预,并勾呼借差主管茶事公吏等。如违,并以违制论。」

译申都茶场汇集情况上奏。

同日,皇帝下诏:「各路茶事各由提举官属及州县当职官吏等专门负责,除私贩之事由宪司依法自行觉察禁止外,其茶事目前除监司使命等(原书天头注云:「『本』字一作『命』字。」)非本职之人,一律不许越职干预,也不许勾唤借调主管茶事的公吏等人。如有违反,一并以违制论处。」

二十二日,诏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岍原书天头注云:「『岍』一作『岓』。」、转运判官唐绩措置造茶有方,并(时)[特]令再任。

十二月二十一日,罢都茶场,依旧归朝廷。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八日,发运使梁(杨)[扬]祖言:「茶、盐旧系太府寺都茶榷货务印造钞引给卖,以赡中都,比金人退师,道路未通,询访真州系两淮、浙江外,诸路商贾辐凑去处,除东北盐乞令依旧就于榷货务给卖外,其东南茶盐乞选委通晓财利官提领,依太府寺等处印造,于真州置司给卖。」诏梁(杨)[扬]祖差兼提领茶、盐事,工部员外郎杨渊同提领工;原作「二」,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改。。既而提领司条画下项:「一、契勘昨来兵马大元帅府印卖东南北盐钞引,

已承朝廷指挥住印外,其茶事司印卖茶引,亦合住罢,未卖引更不出卖,并已买未贩、及已贩未卖,并合与今来茶引一衮通行。一、茶、盐钱欲乞更赐约束,除朝廷指定窠名支用外,其余虽承受,诸处备坐到前后泛言,不以有无拘碍 刷取拨钱物指挥,并不许支拨,如诸处取索文字,亦不得回报。若有违戾,许本司按劾。」从之。

二十七日,尚书省言:「提领措置茶盐事梁杨祖申请,乞以提领措置茶盐司为名,缘在京榷货务见行出卖东南盐钞并都茶场见卖东南茶引,即非尽行提领。」诏以提领措置真州茶盐司为名。真州务场置罢。

六月十六日,诏:「真州钞引止用见钱入纳,自今年七月十五日为始。」

十月二十一日,都省言:「诸州县有桩下私茶、盐、矾赏钱,一州一县各桩一千二百贯文,且以江东路十州军四十八县,计六万九千余贯。望降睿旨,令东南诸路州县每处依旧桩二百贯外,各将余钱一千贯计纲起发赴行在交纳,应接支遣,却令州县别行收簇桩管上件赏钱。」从之。

二年二月三日,诏:「真州榷货务与行在印卖钞引并为一司,以行在榷货务为名,各依旧随置局,梁杨祖、杨渊依旧提领。」以黄潜善言「车驾驻跸扬州,去真州只五十余里,水陆通」故也。

四月二十三日,中书侍郎兼专一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张懿言:「内外官司各有拘收到茶、盐万数,贮积日久,枉有销耗,欲望令尚书省取见在实

数付行在榷货务都茶场,许客人买钞引。以本场至本处地理远近量搭入脚钱,定立钞价,其钞引别立字号、式样,分明开说,召客人入纳见钱承买,就所在请领兴贩。」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诏:「行在都茶场据福建路额,合卖茶引从所属官司印造,前期差官押赴本路,令茶事司招诱客人入钱请买,更不得抑配州县。自今州县有敢以招诱为名科率民户、僧寺出买钱引者,茶事官先坐之。

译二十二日,下诏: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岍(原书天头注云:「『岍』一作『岓』。」)、转运判官唐绩,因措置造茶有方,一并特令再任。

十二月二十一日,撤销都茶场,仍旧归朝廷管辖。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八日,发运使梁扬祖上言:「茶、盐旧来由太府寺都茶榷货务印造钞引,发给出卖,以供给中都之用,近来金人退兵,道路尚未畅通,查访得真州是两淮、浙江以外各路商贾聚集之地,除东北盐仍请照旧在榷货务给卖外,东南茶盐请选派通晓财利的官员提领,依照太府寺等处的做法印造钞引,在真州设司给卖。」诏令梁扬祖兼任提领茶、盐事,工部员外郎杨渊一同提领。此后提领司拟定条款如下:「一、查得先前兵马大元帅府印卖东南、北方盐钞引,已奉朝廷指挥停止印造,其茶事司印卖茶引,也应一并停罢,未卖出的引不再出卖,凡已买入未贩运、及已贩运未卖出的,一并与如今新发的茶引一体通行。一、茶、盐钱请再加约束,除朝廷指定名目准予支用外,其余即便有指令下达,各处凡前后泛泛提及、不论有无关碍而要求截留调拨钱物的指令,一律不许支拨,如各处来文索要文字资料,也不得回复。若有违反,允许本司予以查处弹劾。」朝廷准奏。

二十七日,尚书省上言:「提领措置茶盐事梁扬祖申请,请以『提领措置茶盐司』为名,因为在京榷货务现仍在出卖东南盐钞、都茶场现仍在卖东南茶引,并非全部归其提领。」诏令改以「提领措置真州茶盐司」为名。真州的务、场随即撤销。

六月十六日,诏令:「真州钞引一律用现钱缴纳,自今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十月二十一日,都省上言:「各州县存留下来的私茶、私盐、私矾罚没赏钱,每州、每县各留一千二百贯文,仅以江东路十州军、四十八县计算,共计六万九千余贯。请降旨,令东南各路州县除各处照旧留存二百贯外,其余每处一千贯汇总起解,送赴行在交纳,以应付支用,再令州县另行重新收储桩管上述赏钱。」朝廷准奏。

二年二月三日,诏令:「真州榷货务与行在印卖钞引合并为一司,以『行在榷货务』为名,各处仍照旧随处设局,梁扬祖、杨渊仍旧提领。」这是因为黄潜善上言「车驾驻跸扬州,距真州只五十余里,水陆交通便利」的缘故。

四月二十三日,中书侍郎兼专一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张懿上言:「内外各官司各自拘收有若干茶、盐,积存日久,白白耗损,希望令尚书省核实现存实数,交付行在榷货务都茶场,允许商人购买钞引。按各场距各处的路途远近酌量加入脚钱,制定钞价,钞引另立字号、式样,写明清楚,招募客商缴纳现钱承买,就地领取贩运。」朝廷准奏。

十二月十二日,诏令:「行在都茶场按福建路的额数,应卖的茶引由所属官司印造,提前派官员押送赴本路,令茶事司招募诱引客商缴钱请买,不得强行摊派给州县。自今州县若有敢以招诱为名向民户、僧寺强行摊派买引钱的,先追究茶事官的责任。」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自祖宗以来,福建路茶商贩运本可自便,近年才令商人前往东京

」以臣寮言「祖宗以来,福建路茶商兴贩自便,近岁始令往东京买引,往返几万里,茶司遂配抑州县,致有科扰」故也。

三年二月十六日,德音:「近缘巡幸,已降指挥分立一司,就江宁府召人筭请茶、盐。可令逐路提举茶盐官广行招诱。」

五月十五日,户部侍郎叶份言:「产茶州军专置合同场共一十八处,例各端闲,虚费廪禄,欲乞并罢,州委职官一员、县委知令兼管。」从之。旧法:诸路产茶州军各置合同场,以每岁产茶及四十万斤以上,差文武官各一员。自减罢后,绍兴五年,提举江西茶盐赵不已乞于洪州、江州、兴国军三处各专差合同场监官一员提举:荆湖南路茶盐司乞将潭州合同场专置监官;绍兴十八年,福建茶事司乞将建州合同场专置监官,皆从之。

八月十八日,行在都茶场言:「欲依在京例,如客人愿将榷货务关子并请茶引者听,仍送榷货务勘会毁抹,令本务将上件筭关子钱桩作本场茶引钱。」从之。

九月十日,

诏:「国家养兵,全籍茶盐以助经费籍:原作「在」,原书天头注云:「『在』一作『籍』」,据改。,近来州军把隘官兵以搜检奸细为名,非理搔扰,致客人畏避,有妨折运舟船变卖物货。令所在通、知多方禁止,犯者具姓名申尚书省,并依军法施行。」后又诏:「将校、队长之类知情容纵,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一等;统领官令提举茶盐司具名以闻。」

四年四月十九日,行在提领措置茶盐司言:「逐路州军合同场如经烧劫,号簿不存,客人无凭勘合,乞令合同场保明给据,付客人赍至行在都茶场看验元引,出给合同,递牒前去秤制放行。」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行在提领措置茶司言茶司:疑当作「茶盐司」。:「客筭茶、盐钞引,依法合用号簿,以革奸伪。近缘道路梗 ,恐致号簿不到,留滞客人支请。权用折角实封,递牒令客人自赍前去。今来道路已通,欲并依旧差使臣管押合同号簿,赴茶盐仓场照验支发。」

二十六日,都茶场言;「知池州李彦卿申贩茶长短引法,并限九年流转,至买笼篰日为始,长引限一年、短引限半年。缴到长引,许隔路知引通商一路州军流转此句疑有误。。立限稍宽,又无久留影贩之弊,实为良法。近降指挥,给卖食茶小引原书天头注云:「『卖』一作『赏』」。,不得出茶州县界,以都茶场给引日通卖茶。理限一季,更无流转之法,亦无除程明文。加之军兴,道路艰阻,窃虑客贩为见限窄,筭请不广,有误朝廷经费。今检准政和七年九月十五日朝旨节文:产茶州县人民食茶原书天头注云:「『民』一作『户』。」,许纳钱买小引贩客,自筭请日限一季,有

故展一月。

译购买引票,往返几万里,茶司于是转而摊派给州县,导致民间受到骚扰」的缘故。

三年二月十六日,德音:「近因巡幸,已降旨另设一司,就江宁府招人筹办请领茶、盐。可令各路提举茶盐官广泛招募诱引。」

五月十五日,户部侍郎叶份上言:「产茶州军专门设置的合同场共十八处,往往各自清闲无事,白白耗费俸禄,请求一并裁撤,各州委派职官一员、县委派知县兼管。」朝廷准奏。原来的规定:各路产茶州军各设合同场,凡每年产茶达四十万斤以上的,派文武官各一员。自裁减撤并之后,绍兴五年,提举江西茶盐赵不已请求在洪州、江州、兴国军三处各专门设置合同场监官一员;提举荆湖南路茶盐司请求在潭州合同场专设监官;绍兴十八年,福建茶事司请求在建州合同场专设监官,都得到批准。

八月十八日,行在都茶场上言:「请依照在京旧例,客商若愿意以榷货务的关子换购茶引,听其自便,仍送榷货务查验后销毁作废,令本场将该关子钱记作本场的茶引钱。」朝廷准奏。

九月十日,诏令:「国家养兵,全靠茶盐以补助经费,近来各州军把守隘口的官兵,以搜检奸细为名,无理骚扰,致使商客畏惧躲避,妨碍了运输船只变卖货物。令所在通判、知州多方加以禁止,违犯者列出姓名上报尚书省,一并依军法处置。」此后又下诏:「将校、队长之类明知情由而放纵不管的,与犯人同罪;失于觉察的,减一等治罪;统领官令提举茶盐司列出姓名上报。」

四年四月十九日,行在提领措置茶盐司上言:「各路州军的合同场若曾遭焚烧劫掠,号簿不存,客商无凭核对,请令合同场出具证明文书交付客商,客商携带该文书到行在都茶场核验原引,再出具合同,递送公文前去过秤放行。」朝廷准奏。

七月二十四日,行在提领措置茶司上言:「客商筹办请领茶、盐钞引,依法应使用号簿,以杜绝作伪。近来因道路阻塞不通,恐怕号簿送不到,耽误客商的支领请买。权且改用折角实封的办法,递送公文令客商自行携带前往。如今道路已经畅通,请仍照旧派遣使臣押送合同号簿,赴茶盐仓场核验发放。」

二十六日,都茶场上言:「知池州李彦卿申报贩茶长短引之法,一律限期九年流转,从购买笼篰之日算起,长引限一年、短引限半年。缴回的长引,允许跨路凭引通商,在一路州军内流转。这样设定的期限较宽,又没有长期滞留、冒名转贩之弊,实在是好办法。近来朝廷降旨,发给食茶小引,不得运出产茶州县界外,以都茶场发引之日起计算通卖之期。限期为一季,再没有流转的办法,也没有展限的明文规定。加上兵事兴起,道路艰难阻塞,恐怕客商因见限期过窄,请领不广,会耽误朝廷经费。如今查得政和七年九月十五日朝廷旨意节文:产茶州县民众食用之茶,允许缴钱购买小引贩卖,自请领之日起限期一季,有故者展限一月。因京城至产茶州军路途遥远,请领贩运之人因引限过窄,很少愿意前去请领。曾有旨:依原限加倍。请求今后请领产茶州军食茶小引,除已设场给卖的路

缘都下至产茶州军程途窵远,请贩之人以引限逼窄,少肯筭请前去。有旨:依元限与加倍。欲乞今后请筭产茶州军食茶小引,除见置场给卖路分依旧理限外,(有)其余诸路行使引限,并乞依上件政和七年九月十五日指挥施行。」从之。

十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勘会津渡堰闸客贩盐船盐船:疑当作「盐茶船」。,如敢非理阻节,乱行拘截,系依军法。若不论情犯轻重,尽用上件断罪,窃虑未得适中。州县以其刑名太重,不肯用心检察,却致滋长奸弊。」诏:「前件军法指挥更不施行,今后如有上件违犯之人,并从徒三年断罪。」

绍兴元年二月十七日,户部侍郎兼提领榷货务都茶场孟庚言:「据提辖任点申:建炎三年九月内承朝旨,别印造一等食茶小引,每引五贯文,许贩茶六十斤,不得出本州岛界货卖。窃详茶货自今通行去处,并系产茶路分,依法自有短引兴贩,其食茶小引不唯比短引增添斤重,暗亏引钱,兼既不出州界,即无经历官司检察,往来影贩之弊,实害茶法。欲乞今后住罢食茶小引,其已卖过引,令提举司指挥州县严切检举,依限缴纳入官毁抹。又任点言:客贩茶,依法至住卖处经所在州县验引讫,官为批凿,方许出卖。候卖尽,其引随处缴纳毁抹。近来卖尽者多是不将文引赴官缴纳,官司苟简,更不拘收,致影带私茶,为害不细。今乞客人日后贩茶至住卖处,州县验引批凿讫,仍置籍批上客名、文引

料例、字号、茶数,候卖尽,缴引到官,限一日销籍。若验引讫不抄籍,及缴引不依限勾销,并依缴引违限条科罪,庶以关防,革去私贩之弊。」从之。

三月十二日,任点言:「乞今后所贩长引茶,权依短引法。榷货务契勘长引茶许往路分,即日道路梗阻,欲乞自今后权行住罢给卖长引,其已筭长引茶,即乞依已申请,权依短引法,经过县分验引检察,并候长引路分通快日依旧。」从之。

四月九日,任点言:「勘会客贩茶经过去处,依法长引经州、短引经县验察,别无私贩,许放行,不得过一日。访闻州县并不子细检察,致客贩之人夹带私茶,走失课入,盖缘未有约束断罪推赏之文。欲乞今后客茶经过,州县检察如有透漏夹带私茶去处,其当职官并计数依捕盗官透漏法科罪;如能检察出私茶,即依命官亲获私茶格推赏。」从之。

五月十二日,孟庾言:「福州申:本路都大巡茶使臣二员,旧来建安县界置司,昨因建州兵火残破;移往福州置司。今来建州收复日久,自合依旧,兼于产茶州军近便,可以巡察私茶。」从之。

十七日,孟庾言:「茶客买到文引,在法令先于合同场勘验,请买笼篰,就往山场园户处买茶装盛入城,赴合同场秤制,封印批发。

译分仍照旧限期外,其余各路通行的引限,一律请依照上述政和七年九月十五日的指挥施行。」朝廷准奏。

十月二十四日,尚书省上言:「查得津渡堰闸拦阻客商贩运的盐(茶)船,若无理阻拦刁难,胡乱拘留截留,依军法治罪。若不论情节轻重,一律照此重罪判处,恐怕未必适中。州县因刑罚过重,不肯用心检查,反而滋生更多弊端。」诏令:「前述军法治罪之令不再施行,今后如有上述违犯之人,一律按徒刑三年判罪。」

绍兴元年二月十七日,户部侍郎兼提领榷货务都茶场孟庚上言:「据提辖任点申报:建炎三年九月内奉朝廷旨意,另外印造一种食茶小引,每引五贯文,允许贩茶六十斤,不得运出本州境外出卖。仔细查考,茶货如今通行的地方,都是产茶路分,依法本已有短引可供贩运,而食茶小引不但比短引多算重量、暗中亏损引钱,且既不出州界,就没有官司经过检查,因而滋生往来冒名转贩之弊,实在有害于茶法。请今后停止发放食茶小引,已卖出的引,令提举司责令州县严格督查,限期缴回入官销毁。」任点又上言:「客商贩茶,依法到达住卖之处经所在州县查验引票后,官府予以批注凿印,方许出卖。等到卖完之后,引票应就地缴纳销毁。近来卖完茶引的人多有不将文引送交官府销毁的,官府疏忽了事,也不予追收,导致夹带私茶,为害不小。如今请令客商日后贩茶到达住卖之处,州县查验引票批注凿印后,仍设簿册登记客商姓名、引票料数、字号、茶数,等到卖完,缴回引票入官后,限一日内在簿册上销号。若查验引票后未予登记,或缴回引票未按期限勾销的,一律按缴引逾期条款治罪,以此加以防范,革除私贩之弊。」朝廷准奏。

三月十二日,任点上言:「请今后所贩长引茶,权且依照短引之法办理。榷货务查得长引茶原许贩运的路分,如今道路阻塞不通,请自今后权且停发长引,已请领的长引茶,就依先前所请,权且依照短引之法办理,经过的县分负责查验检察,等到长引通行的路分道路畅通之日仍照旧办。」朝廷准奏。

四月九日,任点上言:「查得客商贩茶经过之处,依法长引在州、短引在县核验,若无私贩,准予放行,不得耽搁超过一日。访闻州县并不仔细检查,致使贩茶客商夹带私茶,逃漏课税,这是因为尚未订立约束治罪、推举奖赏的条文所致。请今后客茶经过之处,州县若检察出有夹带漏税私茶之处,当值官员一并按捕盗官漏放之法计数治罪;若能查获私茶,即按命官亲自查获私茶的规格给予奖赏。」朝廷准奏。

五月十二日,孟庾上言:「福州申报:本路都大巡茶使臣二员,原来在建安县设司,此前因建州遭兵火残破,迁往福州设司。如今建州收复已久,理应恢复旧制,且靠近产茶州军,便于巡察私茶。」朝廷准奏。

十七日,孟庾上言:「茶商购得文引,依法应先在合同场核验,购买笼篰后,前往山场园户处购茶装盛后运入城中,赴合同场过秤,封印批发。如今有投机规避法令、图取私利之人购得茶后运入城,多不到合同场过秤,便径直到磨茶户、牙人家中低价

今冒法规利之徒买到茶入城,多不往合同场秤制,便径赴茶磨户牙人之家贱价货卖,再执文引出城买茶,往来影贩,从来关防未尽。欲乞今后令州县出给印历,责付

监门官吏遇客人买到茶入城,即验引抄上,实时具客名、料例、字号、茶笼篰斤重数目,关报合同场照会秤发,及令主管茶事官每十日一次参照检察,所贵关防周尽,杜绝私贩之弊。」从之

二十八日,行在都茶场言:「看详客人用引买茶入城,径赴磨户牙人之家贱价偷卖,即系辄于沿路私擅出卖。依政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朝旨:断罪告赏,并合依私茶法。如客茶入城,门拦兵级等不关报合同场照会秤发,欲依合同场秤发引茶等不关报合同场违限条科罪;若容纵私茶入城受幸,故不关报合同场,即乞依当职官并巡捕官所管诸军公人将捉到私茶减克不送官敕条施行。」从之。

六月十七日,诏:「今后官司申陈阙乏,更不降给茶、盐钞引,令榷货务常切遵守成法施行。」

二十九日,行在都茶场言:「乞今后客茶,合同场批发前去指定州县住卖,在路实有艰阻,日下经所到官司陈乞,批上文引,候路通日,依元程限可以到所指去处,即批发前去;若计程已违所给日限,客人只于所到州县住卖缴引者,令州县委官照引,逐一点检,如委无虚伪及夹带私茶,即权比附依政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指挥施行。仍报主管茶事官检察,并候路通日依旧。已上如不曾依限陈乞批发,致出违日限,自依本法。」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知枢(蜜)[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朝奉大夫、直秘阁、专一总领四川财赋赵

开自建炎三年内推行祖宗卖引法,措置出卖茶引,至四年终,收到息钱一百七十余万贯,计置买马,实有劳 ,理宜旌赏。臣除已恭依所得便(益)宜黜陟处分,将赵开特转一官外,欲望与开优升职名。」诏赵开与除直显谟阁。

十一月二十六日,户部检会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梁汝嘉言:「州县捕获私茶,依法勘证,并行当官焚毁,诚为可惜。窃见有引没官茶,许客人纳茶价,出给文凭,前去都茶场请买不住山场交引兴贩「不住」二字疑当移「前去」二字前。。今相度,今后捉获私茶,乞并依没官茶法。」诏依,诸路准此。

十二月十九日,提举江南东路茶盐公事陈铸言:「契勘客人般贩茶、盐往所在州县住卖,依法卖讫,盐袋限五日、笼篰限十日缴纳入官,州城委自都监、县镇委自尉司,置簿拘收。税务逐时据客人住卖茶、盐,当日具合拘收笼、袋数日关送原书天头注云:「『关』一作『开』」。。其县尉多是不在本县,及至客铺送纳,往往都无交纳去处,留滞在外,引惹奸弊。

译出售,再拿着原文引出城购茶,往来冒名转贩,历来防范不周。请今后令州县发给印历,责成监门官吏遇有客商购茶运入城,即予核验引票登记,当即写明客商姓名、料数、字号、茶笼篰斤重数目,关报合同场知晓,予以过秤发放,并令主管茶事官每十日检查核实一次,以求防范周全,杜绝私贩之弊。」朝廷准奏。

二十八日,行在都茶场上言:「查考客商凭引购茶入城,径直到磨户、牙人家中低价私自出售,此举属于擅自在沿路私自出卖。依照政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朝旨:治罪及告发奖赏,一律依照私茶之法。若客茶入城,守门兵卒等不关报合同场知晓,请依照合同场过秤发放引茶等不关报合同场逾限的条款治罪;若有放纵私茶入城并接受贿赂、故意不关报合同场的情形,就依照当值官员及巡捕官所辖各军公人捕获私茶后减克瞒报不送官的条例处置。」朝廷准奏。

六月十七日,诏令:「今后官司若申报茶盐短缺,不再另外发放茶、盐钞引,令榷货务始终严格遵守既定法令执行。」

二十九日,行在都茶场上言:「请今后客茶,合同场批发前往指定州县住卖之地,若路上确实遇到阻碍,当日就近向所到官司申陈,在文引上批注,等道路畅通之日,按原定日程能够到达指定去处的,就批发前行;若计算路程已超过所给期限,客商只在所到州县住卖并缴回引票的,令州县委派官员核对引票,逐一查点,如查明并无虚假及夹带私茶,就权且比照政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指挥施行。仍报主管茶事官加以检察,并等道路畅通之日仍照旧办。以上情形若未按期限申陈批发,以致超过期限的,仍依原法处置。」朝廷准奏。

十月二十一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上言:「朝奉大夫、直秘阁、专一总领四川财赋赵开,自建炎三年起推行祖宗卖引之法,措置出卖茶引,到四年年终,收得息钱一百七十余万贯,用以购置战马,确实劳苦有功,理应予以表彰奖赏。臣除已依照所获得的便宜行事权限予以黜陟处分,将赵开特别升转一官外,还希望能给予赵开优先升迁职名。」诏令赵开授予直显谟阁。

十一月二十六日,户部检会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梁汝嘉上言:「州县查获私茶,依法核验取证后,一律当官焚毁,实在可惜。查见有没收入官的茶,允许客商缴纳茶价,发给文凭,前往都茶场购买,无需再到山场取引贩运。如今斟酌考虑,今后查获私茶,请一律依照没收入官茶的办法处置。」诏令照准,各路一律照此办理。

十二月十九日,提举江南东路茶盐公事陈铸上言:「查得客商贩运茶、盐前往所在州县住卖,依法卖完后,盐袋限五日、笼篰限十日内缴回入官,州城由都监负责、县镇由尉司负责,设立簿册拘收登记。税务随时按客商住卖茶、盐的情况,当日详列应拘收的笼、袋数目关送有关衙门。但县尉多不在本县,等送到客铺时,往往没有地方交纳,滞留在外,招致奸弊。如今酌情考虑,除州城及城郊附郭之县仍照旧由都监负责外,其余各县镇,由县委派知县、镇委派镇官负责设簿

今相度,除州城并倚郭县依旧令都监管当原书天头注云:「『管』一作『官』」。,所有外县镇,县委知县、镇委镇官置籍拘收,监视烧毁,余依见行条法。」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梁汝嘉言:「勘会客人般贩茶货至住卖处,各有所给程限,近缘浙西州县运河水浅,军马、客贩舟船壅塞,重船难于行运,委是有妨兴贩。今相度,应客人请买茶货,如愿经由海道般贩者,欲乞依盐事已得指挥,权许听从客便。仍令称制批发官

司于引背分明批凿出入海口,官司检察验引,批凿放行。河水快便日依旧。」从之。

五月七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夏之文言:「巡捕官带兼巡捉私盐茶,如有透漏,罚格太轻,如一任内别无透漏,亦无推赏,是致得以弛慢。契勘昨来透漏私盐,已降指挥依正巡捕官断罪;如任满别无透漏,依《元丰盐赏格》与减一年磨勘。缘茶、盐法事理一同。」诏巡捕私茶赏罚,并依绍兴二年五月一日盐事已降指挥施行。

三年正月十五日,刑部言:「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夏之文奏:检会绍兴元年十二月三日都省札子:『勘会国家养兵之费,全籍茶盐之利,日近守令官司玩习怠慢,全不禁戢私贩。奉圣旨:应私贩茶盐,并不用荫原赦。又《绍兴敕》诸律与敕兼行,文意相妨,从敕;其一司一路有别制,从别制。今准九月二十日赦恩,据所属申明见禁犯茶、盐公事,合与不合引用《绍兴敕》作非次赦恩原免 』本司契勘《绍兴敕》诸海行条内,称不以赦降原,除缘奸细或传习妖教托幻变之术及故决盗、决江河堤堰已决外,余犯若遇非次赦,或再遇大礼赦者,听从原免。又缘茶、盐约束断罪等各有专法,未审合与不合引用海行条原放 九月二十六日有旨:应私贩茶盐,虽遇非次赦恩,特不原免。本司检准《绍兴敕》:诸犯罪未发及已发未论决而改法者,法重依犯时法,轻从轻法。伏详今降旨意原书天头注云:「旨意』一作『指挥』。」,本缘冒法之人侵耗国计,务要禁

戢私贩,故专降指挥特不原非次赦恩。兼详所降圣旨,亦无今后之文,若或便将似此犯人不原九月四日赦恩,缘犯时终未尽降不原非次赦恩指挥原书天头注云:「『时』一作『事』。」,又虑合作建格改引赦原免原书天头注云:「『赦』一作『敕』。」,委有疑惑。并小贴子:看详九月二十六日指挥:应私贩茶、盐,虽遇非次赦恩,特不原减。如再遇大礼赦,未审该与不该原减 小贴子照会《绍兴敕》诸海行条,内称不以赦原减,除缘奸细或传习妖教等外,余犯若遇非次赦,或再遇大礼赦者,听从原免。亦未审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条法内该载不以赦降原减,若遇非次赦,或再遇大礼赦,合与不合原减 仍乞一就申明施行。

译拘收,监督焚毁,其余仍按现行条法办理。」朝廷准奏。

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梁汝嘉上言:「查得客商贩运茶货到住卖之处,各有规定的期限,近来浙西州县运河水浅,军马、客商船只拥挤壅塞,重载船只难以通行,实在有碍贩运。如今酌情考虑,凡客商请购茶货,若愿意经由海路贩运的,请依照盐事已得的指挥,权且听凭客商自便。仍令称重批发的官司在引票背面写明批注出入海口,官府检察核验引票,批注凿印后放行。待河水通畅便利之日仍照旧办理。」朝廷准奏。

五月七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夏之文上言:「巡捕官兼管巡查捕获私盐私茶,若有漏放,处罚过轻;若一任期内并无漏放,也没有奖赏,因而导致懈怠松弛。查得先前私盐漏放案,已降旨依照正巡捕官治罪;若任满并无漏放,依《元丰盐赏格》给予减一年磨勘的奖赏。因茶、盐之法事理相同。」诏令巡捕私茶的赏罚,一律依照绍兴二年五月一日盐事已降的指挥施行。

三年正月十五日,刑部上言:「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夏之文奏报:查考绍兴元年十二月三日都省札子:『查得国家养兵之费,全靠茶盐之利,近来守令官司习以为常、怠慢懒散,全不禁止查缉私贩。奉圣旨:凡私贩茶盐,一律不得援引恩荫及一般赦免。又《绍兴敕》规定诸律与敕并行,文意相抵触之处,以敕为准;如某一司、某一路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特别规定。如今按九月二十日赦恩,据所属申报现今在押的茶、盐案犯,是否应当援引《绍兴敕》作为非常规赦恩加以原免。』本司查考《绍兴敕》诸海行条内,规定不因赦令而原减,除因奸细或传习妖教依托幻术,以及故意决口盗决江河堤堰、已经决口者外,其余犯罪若遇到非常规赦,或再遇大礼赦的,听凭援引原免。但茶、盐的约束治罪等各有专门法规,不知是否应当援引通行条款予以原免赦罪。九月二十六日有旨:凡私贩茶盐,即便遇到非常规赦恩,特别不予原免。本司查考《绍兴敕》:凡犯罪尚未案发、及已案发尚未论罪判决而法律有所变更的,重罪依犯罪时的法律,轻罪从从轻的法律。仔细体会如今降下的旨意,本是因为犯法之人侵耗国家财计,务必要禁绝私贩,所以特别降旨特别不原免非常规赦恩。同时体察所降圣旨,也没有关于今后如何处理的文字,若是就此将类似的犯人一概不予原免九月四日的赦恩,因为犯罪之时终究还未降下不原免非常规赦恩的指挥,又恐怕会形成定例、改动引用赦令原免的规矩,实在有疑惑之处。」并有小贴子:「详审九月二十六日的指挥:凡私贩茶、盐,即便遇到非常规赦恩,特别不予原减。如再遇大礼赦,不知是否应当予以原减。」小贴子又照会《绍兴敕》诸海行条,内称不因赦令而原减,除因奸细或传习妖教等外,其余犯罪若遇非常规赦,或再遇大礼赦的,听凭援引原免。也不知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条法内规定不因赦降而原减的,若遇非常规赦,或再遇大礼赦,是否应当予以原减,仍请一并加以申明施行。本部随即下发大理寺详加参详。此后据大理寺申报:寺司众官详加参详,若私贩茶、盐,犯罪时间在

本部寻下大理寺参详。去后据大理寺申:寺司众官参详,若私贩茶、盐,犯在绍兴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已前,依 合作犯罪未论决而改法,法重依犯时外,依《绍兴 》称不以赦降原减,除缘奸细或传习妖教托幻变之术及故决盗、决江河堤堰,已决外,余犯若遇非次赦或遇大礼赦者,听从原免。即是一遇非次赦与再遇大礼赦,立法一般。今来私贩茶、盐既专降指挥,虽遇非次赦,特不原减,即再遇大礼赦,亦不合原减。所有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条法内称不以赦降原减,事既非海行法,若遇非次赦,或再遇大礼赦,亦不合原减。本部欲依本寺所申行下。」从之。

二月二十五日,诏:「茶园户自请引贩茶,如引不随茶,并依客人兴贩引不随茶条法断罪

施行。」

三月四日,福建转运判官徐宇言:「绍兴二年未发大龙凤茶计一千七百二十八斤,以去岁盗发建州,茶工不给,欲展三年补发。」上曰:「当尽蠲免,不须更令补发,亦所以宽民力也。」

六日,大理寺言:「本寺昨因渡江,散失条制之后,一司专法编录不全,每遇检断犯私茶、盐公事,不免旋于临安府取会专法,非特留滞案牍,兼恐供报漏落,因致引用差误。欲乞下本府将前后茶、盐法并续降指挥责限一月,编录成册,官吏保明委无差漏,送寺收掌,以备检用。所有日后续降指挥,亦乞申严有司依条限誊报,下寺施行。」诏临安府系驻跸州军,事务繁剧,改令严州限一月抄录成册,送本寺收掌。

五月二日,提举荆湖南路茶盐公事司言:「断绝私贩茶盐,惟籍给赏激劝告捕之人,州县缘盗贼之后,皆阙钱桩垛。」诏:「逐州县四色共桩三百贯通融支用,如系阙钱去处,令提盐司具的确钱数关提刑司,于合发经制钱内取拨桩垛,不得占吝。具已支过钱数申尚书省。」

六月四日,江西提举茶事赵伯瑜言:「检准宣和七年六月五日朝旨:州委通判、知县专一督捕私盐。其私茶未有依此明文,欲望申明行下。」从之。

八月七日,榷货务都茶场言:「客人般贩茶盐到住卖处,欲用牙人货卖者,合依已立定系籍等三等户充牙人交易等三:疑当作「第三」。,如愿不用牙人,自与铺户和议出卖,或情愿委托熟分之人作牙人引领出卖者,即合

依政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朝旨,听从客便。」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都茶场依左藏库例添置大门监官一员。

四年三月十六日,户部言:「检准绍兴三年三月九日指挥:今后告获牙人接引货卖私盐罪赏,并依正犯人法。欲乞今后告获牙人接引卖买私茶之人,并依接引卖买私盐人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四月十三日,仓部员外郎、检察福建广南东西路经费财用公事章杰言:「据建州申:递年合发省额茶二十一万六千斤,自建炎二年后来,因叶浓作过,逐年只起罢科茶钱。

译绍兴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颁布之前的,依照犯罪未经论决而法律有变更的规定,重罪依照犯罪时的法律,其余则依《绍兴敕》规定不因赦降而原减,除因奸细或传习妖教依托幻术以及故意决口盗决江河堤堰、已经决口者外,其余犯罪若遇非常规赦或遇大礼赦的,听凭援引原免。这就是说,一遇非常规赦与再遇大礼赦,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如今私贩茶、盐既已专门降旨,即便遇非常规赦,特别不予原减,那么再遇大礼赦,也不应当予以原减。至于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条法内规定不因赦降而原减的情形,因为这些既非通行法令,若遇非常规赦或再遇大礼赦,也不应当予以原减。本部认为应依照本寺所申报的施行。」朝廷准奏。

二月二十五日,诏令:「茶园户若自行请领引票贩茶,若引票与茶不相符,一律依照客商贩茶引不随茶的条法治罪施行。」

三月四日,福建转运判官徐宇上言:「绍兴二年未能发出的大龙凤茶共计一千七百二十八斤,因去年建州遭盗匪袭扰,茶工供应不上,请展限至三年补发。」皇上说:「应当全部蠲免,不必再令补发,也是为了宽舒民力。」

六日,大理寺上言:「本寺此前因渡江之时,散失了法令条文,此后一司专门的法规辑录不全,每遇到检断犯私茶、盐的案件,不免临时到临安府查阅专门法规,不但耽误案卷处理,也恐怕呈报有所遗漏,因而导致援引法条出现差错。请下令临安府将前后有关茶、盐的法规及后续降旨的指挥,限期一个月,辑录成册,官吏核实确保无差错遗漏后,送交本寺收藏保管,以备查用。此后陆续颁降的指挥,也请申明严令有关官司依限期抄报,送交本寺施行。」诏令因临安府是车驾驻跸之地,事务繁忙,改令严州限一个月抄录成册,送交本寺收藏保管。

五月二日,提举荆湖南路茶盐公事司上言:「要断绝私贩茶盐,全靠给予奖赏来激励告发捕获之人,各州县因遭盗贼之后,都缺乏储备钱款。」诏令:「各州县从四项收入中共桩留三百贯通融支用,若属于缺钱之处,令提盐司核实确切钱数关报提刑司,从合发经制钱内提取拨付桩留,不得吝惜。已支用的钱数详列上报尚书省。」

六月四日,江西提举茶事赵伯瑜上言:「查考宣和七年六月五日朝旨:州应委派通判、知县专门督缉私盐。私茶尚无类似明文规定,希望申明颁行。」朝廷准奏。

八月七日,榷货务都茶场上言:「客商贩运茶盐到住卖之处,若想用牙人代为出售,应依照已确立的按等籍册中第三等户充当牙人交易;若不愿用牙人,可自行与铺户商议出卖,或情愿委托熟识之人作牙人代为引领出售的,就依照政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朝旨,听凭客商自便。」朝廷准奏。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令都茶场依照左藏库旧例添设大门监官一员。

四年三月十六日,户部上言:「查考绍兴三年三月九日指挥:今后告发查获牙人接引贩卖私盐的,罪责奖赏一律依照正犯之人的法规处理。请求今后告发查获牙人接引买卖私茶的,也一律依照接引买卖私盐人已得的指挥施行。」朝廷准奏。

四月十三日,仓部员外郎、检察福建广南东西路经费财用公事章杰上言:「据建州申报:历年应发省额茶二十一万六千斤,自建炎

至绍兴四年,因大礼蒙抛买赏,给茶五万斤,以是难买。继蒙朝旨蠲免四万斤。今准户部符:检会绍兴五年分本州岛合发省额茶二十一万六千斤,仰计置依限起发。续准都督府札子:准尚书省关,勘会建州合发上供茶尽起本色,赴建康府交纳,令客人请买前去。以北州军系已指拟淮南支用,不可全行减免。已得旨:特与减三分之一折起价,余二分起发本色。州司照对,若令收买二分茶,即计一十四万四千斤,比之绍兴四年,几增三倍,委是收买不行。乞申明朝廷更赐减免。杰勘会建州递年买发省额片茶,系来年预借本钱支俵园户计置,拍造入中。后因兵火,园户逃亡,制造省少。今来却体访得建州管下自来磨户变磨末茶成袋出卖,多有客贩往淮南通、泰州。取会得建州每年批发上件茶引二十余万斤。今

欲乞将建州合发省额茶且权依绍兴四年例起发五万斤,余并折价钱,委自本州岛收买末茶一十五万斤赴建康府交纳。」从之。

八月十六日,福建路转运司言:「据建州买纳茶务监官申:昨来童杰申请乞买末茶往建康府召客人贩,缘末茶滋味苦 ,性不坚实,不堪经久,委是将来有失官本。」有旨:前降收买起发末茶指挥更不施行。

七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魏矼言:「窃见今秋明堂大礼,陛下屡降德音,务从简俭,又令有司照应绍兴元年体例施行。诚知宗祀以交神明,在诚德而不在繁文,所以内惜国家艰难之费,外省州郡输贡之劳,因民心以享天心也。检会绍兴元年赏给数,内建州腊茶并不曾催发,亦不曾支给,知其无益于实,人亦不复觊觎矣。访闻户部今岁抛买大腊茶,自五月开务,至今纔发得一纲,园户骚动,陪备失业,实为可怜。况建州自经叶浓、范汝为之乱,户口凋残,疮痍未复。其民方集而易动,其俗喜兵而难安,州县当思无以抚存之无:疑衍。,不宜以细故,重使失业也,臣愚欲望降旨,除已发一纲外,其余腊茶许令依绍兴元年赏给特行蠲免,更不起纲。」诏依绍兴元年「绍兴元年」下当有脱字。。

食货 ~ 附录原书天头注云:「此下数则,原批《抚州志》引,列茶法后。因道及盐课、税课,

附录原书天头注云:「此下数则,原批《抚州志》引,列茶法后。因道及盐课、税课,改付于茶、盐杂录后,俟考。」《宋朝会要》所载,《抚州志》引。

抚州一务,岁额一万二千八百二十六贯文。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茶 课

茶课

朝省旧买散茶,每斤二十九文,熙宁十年,为额岁十万三千五十四斤。又昔尝诏六榷务,其真州务卖抚散茶,每斤六十一文。淳化四年二月,诏废沿江榷务,应茶商并于出茶处市之,自江以南免其算。

译二年以后,因叶浓作乱,历年只是罢去而以钱代之科征。到绍兴四年,因大礼蒙受额外购取赏赐,供给茶五万斤,因此难以购齐。此后又蒙朝旨蠲免四万斤。如今依照户部文书:查得绍兴五年分本州应发省额茶二十一万六千斤,令依限筹办起发。此后又依照都督府札子:依照尚书省文书,查得建州应发上供茶要全部以本色起解,送交建康府交纳,令客商请购后前往。因北方州军已划拨给淮南支用,不能全部减免。已得旨:特别减免三分之一折价起解,其余三分之二起解本色。州司核对,若要收购三分之二的茶,就要一十四万四千斤,比之绍兴四年,几乎增加三倍,实在难以购齐。请求申明朝廷再加以减免。章杰查考建州历年购发省额片茶,是来年预借本钱发放给园户置办,拍造入库。此后因兵火,园户逃亡,制造数量减少。如今又察访得知建州管下向来磨户将末茶磨成粉装袋出卖,多有客商贩运往淮南通州、泰州。查得建州每年批发的这类茶引达二十余万斤。如今请求将建州应发省额茶暂且权且依照绍兴四年之例起解五万斤,其余全部折价为钱,由本州自行收购末茶一十五万斤送交建康府交纳。」朝廷准奏。

八月十六日,福建路转运司上言:「据建州买纳茶务监官申报:先前章杰申请购买末茶送往建康府招商贩卖,因末茶滋味苦涩,性质不坚实,不耐久放,恐怕将来会亏损官本。」有旨:先前颁降的收购起发末茶的指挥不再施行。

七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魏矼上言:「窃见今秋明堂大礼,陛下屡次颁降德音,务求从简节俭,又令有关部门照应绍兴元年的旧例施行。确实知道祭祀是为了沟通神明,重在诚敬之德而不在繁文缛节,因此对内可以爱惜国家艰难之时的费用,对外可以省去各州郡进贡的劳役,顺应民心而合乎天心。查考绍兴元年赏赐数目,其中建州腊茶并未曾催征发运,也未曾支给,可见对实际并无益处,人们也不再企求了。访闻户部今年抛买大腊茶,自五月开设场务,至今才发出一纲,园户被搅扰不安,陪垫准备耽误了生计,实在令人可怜。况且建州自经历叶浓、范汝为之乱后,户口凋敝残破,创伤尚未恢复。当地民众刚刚聚集尚易动荡,风俗好斗而难以安定,州县应当想办法安抚存恤,不宜因这类细故,让百姓再度失业。臣愚以为希望降旨,除已发出的一纲外,其余腊茶请依照绍兴元年之例的赏赐一并特予蠲免,不再起解发运。」诏令依绍兴元年(办理)。

食货 附录(原书天头注云:「此下数则,原批《抚州志》引,列于茶法之后。因涉及盐课、税课,改附于茶、盐杂录之后,待考。」)《宋朝会要》所载,出自《抚州志》所引。

抚州一处务,每年额征一万二千八百二十六贯文。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茶课

茶课

朝廷从前购买散茶,每斤二十九文,熙宁十年,定额为每年十万三千五十四斤。此前又曾诏令六个榷务,其中真州务出卖抚州散茶,每斤六十一文。淳化四年二月,诏令废除沿江榷务,凡茶商都应在产茶之处购买,自江以南免征其算税。至七月,

至七月,诏仍旧。宣和中,招诱商贩,不复科买。绍兴二十六年正月,提举茶同承受行在都茶场每上、下半年降到短引二百六十六道,计钱六千二百二十九贯四百五十四文,就招商铺请贩,拘价起发。岁终,将趁到数目与本路州、军、县比较增亏,取旨赏罚。岁无定额。淳熙四年,州总趁到起引茶三千五百斤,住卖茶九千七十斤。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盐 课

盐课

熙宁十年,为额在城八万九百七十六贯三百六十九文。太平兴国二年二月,三司建议江南十五州军并于建安军请盐,宣和中,不复般请,至今招诱贩鬻,在州总计盐三百六十五万三千八百斤。城下务各同场:临川合趁住卖盐一百七十六万一千九百斤,崇仁县八十九万一千六百斤,宜黄县二十八万八百斤,金溪县四十五万七千八百斤,乐安县二十六万一千七百斤。盐场在州东南,元佑间,出会子与民间请

盐,以折和买,崇宁中废。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税 课

税课

是邦亦舟车之会,征税之入,非不足也。大率皆蚕食于贱夫,其归于府帑者寡矣,傥尽其入,则为患益深,宁薄其责 庶商旅皆愿行于途。在城、金溪(上)[二]务一万一千六百六贯;熙宁,在城、崇仁、宜黄、金溪四务二万一百三十贯有奇。绍兴置乐安共五务,四万一千四百一贯有奇。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坑冶上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坑冶上

金、银、铜、铁、铅、锡、水银、朱朱等场。

各路坑冶置场务所。各路坑冶所出额数。各路坑冶兴发停闭。诸坑冶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各路坑冶置场务所此原钞于天头,今移置于此。

各路坑冶置场务所此原钞于天头,今移置于此。

金登州天圣二年置场,官自收买,禁人私取。至明道二年废,许民取便采淘货卖。商州坑冶务旧置。饶州鄱阳县利阳锡场,旧置;德兴县场,庆(历)[历]二年置;浮梁县大边、源▯▯尚、木陪,庆(历)[历]六年陈献金宝,至和三年

译又诏令恢复旧制。宣和年间,招募诱引商贩,不再由官府科派购买。绍兴二十六年正月,提举茶同承受行在都茶场每年上、下半年降发短引二百六十六道,计钱六千二百二十九贯四百五十四文,就地招募商铺请领贩运,拘留价钱后起解。年终,将实收数目与本路州、军、县相比较,核定增亏,取旨予以赏罚。每年没有固定的额数。淳熙四年,州里总共取得起引茶三千五百斤,住卖茶九千七十斤。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盐课

盐课

熙宁十年,定额在城为八万九百七十六贯三百六十九文。太平兴国二年二月,三司建议江南十五州军一并到建安军请领食盐。宣和年间,不再统一请领,至今招募诱引贩卖,全州总计盐三百六十五万三千八百斤。城下各务分别同一合同场:临川请得住卖盐一百七十六万一千九百斤,崇仁县八十九万一千六百斤,宜黄县二十八万八百斤,金溪县四十五万七千八百斤,乐安县二十六万一千七百斤。盐场设在州城东南,元祐年间,用会子向民间请购盐,用以折抵和买,崇宁年间废止。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税课

税课

本地也是舟车会集之地,征税收入本不算少,但大多都被卑贱的中间之人侵吞蚕食,真正归入官府府库的很少,倘若一味竭力征收,那么祸患反而更深,宁可放宽征收,才能使商旅都愿意在此地往来通行。城内、金溪二务共征一万一千六百六贯;熙宁年间,城内、崇仁、宜黄、金溪四务共征二万一百三十贯有奇。绍兴年间增设乐安,共五务,共征四万一千四百一贯有奇。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坑冶上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坑冶上

金、银、铜、铁、铅、锡、水银、朱砂等场。

各路坑冶设置场务处所。各路坑冶所出定额数目。各路坑冶兴办停闭情形。各处坑冶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各路坑冶置场务所(此条原抄录于天头,如今移置于此处)

各路坑冶置场务所(此条原抄录于天头,如今移置于此处)

金:登州于天圣二年设场,由官府自行收购,禁止民众私自开采。到明道二年废止,允许民众随意采淘出卖。商州坑冶务,从前即已设置。饶州鄱阳县利阳锡场,从前即已设置;德兴县场,庆历二年设置;浮梁县大边、源〇〇尚、木陪等处,庆历六年因陈献金宝,至和三年

罢。信州贵溪县黄金场,熙宁四年置,八年罢监官。南安军南康县连塘场,旧置,康定中罢。福州古田县宝兴场,天禧二年置,加(祜)[佑]五年罢。汀州安丰场,旧置;上杭县锺寮场,庆(历)[历]元年置。邵武军归化县獉▯场,端拱元年置。南恩州阳江县磨洞场,天圣四年置,熙宁十年罢。邕州填乃场,熙宁六年置。

译废除了。信州贵溪县黄金场,熙宁四年设置,八年废除监官。南安军南康县连塘场,旧时设置,康定年间废除。福州古田县宝兴场,天禧二年设置,嘉佑五年废除。汀州安丰场,旧时设置;上杭县锺寮场,庆历元年设置。邵武军归化县獉〇场,端拱元年设置。南恩州阳江县磨洞场,天圣四年设置,熙宁十年废除。邕州填乃场,熙宁六年设置。

银虢州(治)[冶]务旧置。商州丰阳县砂银冶,太平兴国元年置;上洛县龙涡场,熙宁七年置;洛南县麻治棱冶场,八年置;镇北冶场,九年置。秦州太平兴国三年,升大贾务为太平监。陇州冶务旧置。汧源县古道场,治平元年置。凤州开宝监,旧置。越州诸暨县冶务,咸平中置,治平四年监官「监官」二字前疑有脱字。。婺州东阳县场,治平元年置。处州遂昌县永丰场,熙宁三年置;▯木▯▯溪场,五年置,六年并入永丰;松杨县竹溪场,六年置,八年罢;高亭场,十年置。衢州西安县南、北二场,开化县金水场,并旧置。饶州德兴县市院,太平兴国元年置。信州

宝丰场,旧置;钱溪场,嘉佑四年置;丁溪场,熙宁七年置,十年罢。虔州宝积场义丰兼兼:疑当作「监」。,旧置;雩都县场,景佑四年置;瑞金县九龙场,熙宁五年置;赣县蛤湖场,十年置。南安军大庾县稳下务,太平兴国中置,熙宁十年罢。建昌军马茨湖场,至道二年置;首都大平场,景佑二年置;蒙池场,治平三年置。潭州蕉溪场,庆(历)[历]六年置;衡山县黄簳场,治平元年置,熙宁九年罢;刘阳县永兴场,熙宁七年置。衡州常宁县菱源场,明道二年置;上、下槽场,太平兴国八年置。永州鲁家源场,庆(历)[历]八年置,熙宁九年罢。郴州新塘场,天圣四年置;桂阳县延寿坑,康定元年置;流江坑,庆(历)[历]三年置;浦溪坑,嘉佑七年置,雷溪坑,熙宁八年置。桂阳监大凑山、大板源、龙冈、毛寿、九鼎五坑,并大中祥符已前置;历锡平、太嵒、小白竹、水头水:原作「禾」,据《元丰九域志》卷六改。、石笋、大富六坑,并景佑已前置。兴元府冶务旧置。福州宝兴场,旧置;保德场,庆(历)[历]三年置;永泰县黄洋场,嘉佑七年置;长溪县玉秣场,熙宁七年置。建州龙焙监,旧置;建安县永兴场,太平兴国七年置;关隶天受场,至道元年置;大同山,大中祥符六年置;浦城县通德场,天圣三年置;潘家山、庆(历)[历]六年置,熙宁八年并入通德;余桑场,嘉佑元年置;余生坑,二年置,并入通德;焦溪坑,六年置;监库,七年置;觔竹坑,七年置;石舍坑,熙宁元年置;丁池坑,三年六月置;建阳县武仙场,十一月置;黄柏洋场,四年置;瞿岭场,五年置。泉州清溪县龙崇场,熙宁三年置。南剑州顺昌县新发、王丰、瞻国、青铜、招化、丰嵒、新菩萨场,旧置;安福场,旧置,熙宁七年,石人认额;剧头、永乐、鼓坑、永吉、将乐、万足、黄金、宝兴、永丰,凡九场,今并停废;梅营场,太平兴国中置,熙宁九年罢;龙逢场,太平兴国六年置,熙宁九年罢;尤溪县宝应场,淳化三年置;杜唐场,至道三年置;安仁场,咸平元年置;小安仁场,三年置;新丰场,景德元年置;叶洋场,天圣中置;将乐县石牌场,四年置;龙门场,庆(历)[历]六年置;剑浦县大寅场,皇佑四年置,漆坑场,熙宁七年置。

译琼州土贡十两。昌化军土贡十两。万安军土贡五两。

银的坑冶原定额总计四十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两,元丰元年实收总计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

铜

陇州古道场,原定额九千零一十九斤,元丰元年实收数相同。虢州百家川场、栾川冶,原定额七千四百一十七斤,元丰元年实收六千三百九十二斤。处州永豊场,原定额六万八千五百六十六斤,元丰元年实收四万七千五百一十一斤。饶州原定额七百四十斤,元丰元年实收一千六百零八斤。信州铅山场,熙宁四年废罢,后来又重新设置;此外还有上饶县丁溪场。虔州九龚场、云都场,原定额六百七十四斤,元丰元年

汀州龙门场,干德三年置;归禾务,太平兴国七年置;龙门新场,雍熙三年置;税口务,天禧三年置;张源坑,干兴元年置,康定二年罢;宝安场,元年置,皇佑元年罢;永丰场,宝元元年置,庆(历)[历]三年罢;凤凤场,庆(历)[历]二年置,三年罢;连源场,三年置,六年罢,长汀县上宝场,七年置;宁化县长永坑,皇佑元年置;上杭县赤水场,元年置,熙宁九年罢;大庇坑,四年置;宝应坑,熙宁四年置,五年罢;太平场,八年八月置,十二月罢,漳州兴善场、毗婆场,旧置;龙嵒县大济场,实元二年置;宝兴场,熙宁六年置。邵武军三溪、焦坑、龙门、小杉四杭,旧置;建溪县青安场,雍熙二年置;黄土场,天圣四年置;归化县江源坑,庆(历)[历]八年置;邹溪场,至和元年置;邵武

县黄分坑,治平元年置,熙宁九年罢;光泽县太平场,熙宁二年置。广州怀集县上云场,旧置;太利场,熙宁二年置;清远县天富场,五年置。韶州伍汪场,咸平二年置;虚源场,大中祥符二年置;浙桥场,天圣元年置;带场,景佑二年置,皇佑二年罢;象鼻坑,三年置,皇佑三年罢;岑水场,庆(历)[历]七年置;翁原县大湖场,皇佑四年置;黄坑场,治平四年置;郢冈场,熙宁二年置,五年罢;石膏场,七年置。循州兴宁县夜明场,治平二年置。潮州程乡县乐口场,治平三年置;海隅县豊济场,熙宁六年置;鸟斗▯尌溪场,七年置,十年罢。连州桂阳县豊官场,淳化二年置;阳山场,熙宁五年置。贺州临贺县宝盈场,咸平二年置,大中祥符七年罢。端州高要县沙利场,皇佑二年置。康州双涌场,熙宁七年置,九年罢。南恩州阳江县海口场,景德二年置,皇佑元年罢。英州贤德贤:原阙,据《元丰九域志》卷九补。、尧山场,咸平二年置;驧光县竹溪场,四年置;真阳县锺峒场,景德三年置;师子场,庆(历)[历]三年置;大叶峒场,皇佑四年置,至和三年罢。惠州归善县酉平场、流沆场,并嘉佑八年置。藤州岑溪县岑溪场、常林场,庆(历)[历]三年置;宝铅场,熙宁五年置。宜州富仁监,干德二年置;河池县宝富场,熙宁五年置。高州电白县高北监,大中祥符七年置。

铜渭州华亭县买场,庆(历)[历]二年置。饶州兴利场,旧置;德兴县场,大中祥符三年置,嘉佑七年罢。信州宝丰场,旧置;铅山场,端拱二年置,熙宁四年罢。兴国军大治县富民监场,皇佑元年置。南安军城下场,旧置;大庾县乌石务,皇佑元年罢。郴州桂阳监坑,熙宁二年置。兴州青阳买场,熙宁七年置。建州龙焙监、同德场,旧置。南剑州顺昌县新发、新丰、安仁、王丰、赡国、高才、杜唐、青铜、龙逢、小安仁、龙泉、宝应、招化、豊嵒、梅营、新菩萨场,并同银场。

译实收一百三十斤。潭州没有原定额,元丰元年实收一百零七万八千二百五十斤。衡州茭源县("茭源县"下疑有脱漏文字),原定额五千五百七十斤,元丰元年实收四千三百五十斤。郴州桂阳延寿坑,熙宁二年设置,此外还有两处场,原定额七十七斤,元丰元年实收八十四斤。梓州铜山县冶所一处,原定额三百六十五斤,元丰元年实收数相同。兴州顺政县青阳场,熙宁七年设置,原定额十五万四千零四十九斤,元丰元年实收二十七万七千三百二十八斤。福州黄洋场、玉秣场,原定额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二斤,元丰元年实收九万五千三百

汀州黄焙、龙门场、旧置;上杭县锺寮场,太平兴国二年置,庆(历)[历]二年罢;宝胜坑,宝元元年置,皇佑五年罢;金山场,治平四年二月置,十月罢;漈材坑,熙宁元年置,二年罢。漳州兴善、嵒洞场,旧置。邵武军黄土、獉(火▯祭▯)[▯]场,旧置;合武县同福场,淳化五年置,天圣中废;龙须场,康定元年置。英州礼平场,旧置。

铁西京凌云冶务,旧置。兖州莱芜监,其汶阳、杏山二冶,旧置,何家、鲁东、宜山、万家、埠阳五冶,并罢。徐州大通监东、西冶,旧置。相州磻阳冶,旧置。邢州冶务旧置。磁州围城冶务,旧置。陕州集律冶务,旧置。同州韩山冶务,旧置。辉州冶务旧置。虢州卢氏县冯谷冶、麻壮冶,旧置。坊州南北务、王华务,旧置。凤翔府赤谷务,旧置;郿县斜谷冶,治平三年置。凤州冶务旧置。渭州华亭县冶,太平兴国二年置。晋州冶务旧置。泽州大广冶,旧置。黄州龙陂

冶务,旧置。信州新溪丁溪场、大通监东冶,旧置。虔州符竹、上平、黄于、青唐、豊田、五龙六冶务,旧置。吉州太平县焦县焦县:「县」字疑误。、吉水县卢江、富田务、永新县永吕、水和务、安福县龙云乡冶务,并旧置。袁州贵山冶务,旧置,嘉佑三年买扑。兴国军大冶县磁湖冶务,熙宁四年进状纳入(宫)[官],七年罢。南安军上犹县山田务,天圣三年置。道州黄富坑,建隆中置;宁远县坑,太平兴国五年置,康定六年罢;营道乡,至和三年置。沣州冶务旧置。雅州名山县蒸矿炉所,熙宁六年置。资州盘石县坑,旧置。泸州冶务旧置。建州浦城、关隶、建阳三县冶务,旧置。泉州清溪县青阳场,咸平二年置;永春县荷洋场,庆(历)[历]六年置,熙宁七年罢;德化县五华场,八年置;赤水场,嘉佑八年置。汀州长汀县莒溪务,咸平二年置。邵武军邵武县宝积场,景佑元年置;新安场,熙宁二年置。广州番禹县银炉坑,治平元年置;清远县定里场,熙宁二年置。韶州仁化县火众、多田,康定元年置。潮州程乡县龙坑场,天圣五年置。端州高要县浮卢场,皇佑四年置。惠州归善县三丰场,皇佑二年置;象牙遥场,治平二年置,三年罢。融州融水县坑,开宝七年置。

铅商州洛南县锡定冶,熙宁八年置。衢州西安南、北山、开化金水场,旧置。建州龙焙监,同银铜场置。漳州毗婆火深场,同银铜场置。广州清远县钱▯场,熙宁二年置。韶州苏平场,熙宁五年置;翁源县大富场,五年置;乐昌县太平场,九年置;曲江县中子峒场,六年置。循州龙川县大有场,熙宁三年置。潮州程乡县石院场,熙宁七年置。南恩州阳江县场,咸平元年置。

译零八斤。建州天受、通德、觔竹、武仙、瞿岭共五处场,余生、蕉溪共两处坑,大同山一处,原定额九万二千四百九十三斤,元丰元年实收七万一千二百六十斤。南剑州漆坑、石牌、龙门、安福、大演场,原定额十二万五千九百七十四斤,元丰元年实收十一万四千零五十一斤(原文"十十一万"疑衍一"十"字)。汀州漈村坑,熙宁元年设置,(熙宁)二年废罢;此外还有上宝、凤凰山、赤水、永丰场,原定额三万五千四百九十五斤,元丰元年实收一万六千四百七十二斤。泉州龙崇场,原本没有定额,元丰元

英州竹溪场,同银场置。融州融水县场,熙宁四年置。

锡襄州谷城县渎石、难子山窟,并熙宁五年置。卫州共成县场,熙宁七年置。虔州虔化县宝积场,景德元年置,熙宁七年罢官监;会昌县枝溪场,嘉佑八年置;天井场,熙宁九年置。南安军铜溪务,明道元年置,嘉佑七年罢;南康县马田锡务,旧置,至和二年罢;大庾县步子龙务,旧置,嘉佑四年罢;上犹县大兴场,治平四年罢;端阳县旧置,熙宁六年和买。道州江华县黄富场,天圣五年置。兴元府西县冶务,大中祥符元年置,嘉佑中罢,熙宁十年再置。广州新会县千岁场,至和三年置;南金场,嘉佑二年置,八年罢,东莞县桂角场,嘉佑七年置;香山岸场,熙宁六年置,九年并入千岁场。循州长乐县大佐场,(京)[景]德三年置;洋头场,大中祥符三年置;罗翊场,四年置;濑湖场,熙宁六年置。潮州海阳县横衡场,大中祥符八年置;黄岗场,八年置。康州陇成县罗磨场陇成县:疑作「泷水县」。,熙宁二年置,六年罢官监;护铜场、端溪县云烈场,并是五年置。南恩州汤平县紫暹场,嘉佑四年置,熙宁六年罢;沃禄场,熙

宁八年置,十年罢。惠州河源城立溪场,明道二年置;海豊县灵溪场,嘉佑元年置;归善县永吉场,二年置;信工场,二年置;杨安场,三年置;和溪场,熙宁五年置;永安场,六年置;劳谢场,八年置。高州信宜县怀德场,熙宁八年置。

水银朱砂商州水银末场,旧置。秦州太平监水银务,旧置。道州宁远县上丁槽(米)[朱]砂坑,旧置;营道县朱砂坑,康定元年置,庆(历)[历]三年罢。邵武军水银务,旧置。文州曲水县水银务,熙宁五年置。宜州富安监朱砂务,淳化二年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各路坑冶所出额数

各路坑冶所出额数

【续会要】

原书「续会要」三字前行顶格有「全唐文」三字。

以《中书备对》诸坑冶务(租)[祖]额并元丰元年收数修入,《九域志》土贡场务附焉。治平以前所置场务已见旧《会要》者不载,旧《会要》所无而不详何年月置者,亦收入。坑冶场务兴废不定,逐年所入多寡不同,亦有当年无收者。此其大略也原书「此其大略也」后隔行注云:「此条接写《国朝会要》后。」。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金 食货五十一

金食货五十一

金元额、岁收数未详者阙之,银铜等并准此。登州元额三千九两,元丰元年收四千七百一两,又土贡一十两。莱州三县和买金元额四千一百五十两,元丰元年收四千八百七十二两。金州土贡麸金八十两。房州课金元额六十六两,元豊元年收五十七两。

译年实收数目未报到。漳州宝兴场、大消场两处,原定额四万六千八百四十九斤,元丰元年实收四万零九百三十六斤。邵武军邹溪、太平、新安场,原定额十二万八千五百六十四斤,元丰元年实收四万二千五百一十五斤。广州岑水场、中子场,原定额一千万斤,元丰元年实收一千二百八十万八千四百三十斤。连州阳山县铜坑一处。英州竹溪场,原定额二千七百九十五斤,元丰元年无实收。

铜的坑冶原定额总计一千零七十一万一千四百六十六斤,元丰元年实收总计一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

铁

商州洛南洛:原作「咨」,据《元丰九域志》卷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商洛洛:原作「路」,据《元丰九域志》卷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上津、豊阳县,课金(无)[元]额三十九两,元年收五十六两。绛州买金场一。饶州城下黄金场,元额三十四两,元年收三十五两,又土贡麸金一十两。信州贵溪县买金场,熙宁四年置,八年罢监官。岳州平江县土灶一场。衡州土贡麸金三两。沅州元额一百三十二两,元年收八十四两。眉州土贡麸金五两。嘉州土贡麸金六两。雅州土贡麸金五两。简州土贡麸金五两。资州:土贡麸金五两。昌州土贡麸金五两。利州土贡五两。龙州土贡麸金三两。万州土贡三两。汀州元额一百六十七两,元年收一百五十一两。邕州慎乃场,熙宁六年置,元无额,元年收七百五十四两。象州土贡三两。融州土贡三两。南恩州磨峒场,熙宁十年罢。

金坑冶祖额总计七千五百九十七两,元丰元年收总计一万七百一十两。

银西京伊阳县场。登州场一,元额七十两,元丰元年收五百一两。莱州元额三百四十二两,元年收一百三十六两。唐州湖阳县花山场一。邓州长安坑场、粟平冶

场,元额七百二十两,元年收四百两。卫州共城县场一。商州上洛阳县龙涡场,熙宁七年置;洛南县麻地棱冶场;八年置;镇北冶场,九年置。元额九千七百九十七两,元年收六千九百六十两。虢州银煎冶、百家川、栾川、蜜崖冶、姚谷冶、石瓮冶、朱阳县七场,元额三万四千五百七十三两,元年收二万五千六百四十二两。凤翔府横正场,元额一千八百八十五两,元年收九百二十九两。秦州、黄金、保安、尸▯木谷、东毗、白花、白草、青阳、黄城、临金二十场务,元额二百二十二两,元年收一百四十九两。 子路、白石、黄陇州元额七万七千二百六十二两,元年收四千三百二十二两。凤州元额一百六十两,元年收一百八十四两。越州元额二百九十两,元年收六十三两。衢州元额六千五十六两,元年收六百九十五两。处州遂昌县永豊场,熙宁三年置;F▯溪场,五年置,六年并入永豊;松阳县竹溪场,六年置,八年罢;高亭场,十年又置通泰一场。元额三千四百七十五两,元年收四千七百三十四两。饶州德兴二场,元额二千二百三十七两,元年收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信州上饶县丁溪场,熙宁七年置,百十年罢百:疑误。;贵溪县一场,铅山县一额额:疑当作「场」。,元额一十万三千三九十三两,元年收三万五千九百五十七两。虔州瑞金县九垄场,熙宁五年置;赣县蛤湖场,十年置。元额三千七百二十二两,元年收二千四百七十二两。

译登州原定额二千六百五十五斤,元丰元年实收三千七百七十五斤。莱州莱阳县冶所课征生铁,原定额四千八百斤,元丰元年实收四千二百九十斤。徐州利国监,原定额三十万斤,元丰元年实收三十万零八千斤。兖州原定额三十九万六千斤,元丰元年实收二十四万二千斤。邓州长安坑、粟平冶,原定额六万九千三百六十斤,元丰元年实收八万四千四百一十斤。相州沙河县冶炼机构一处,原定额缺失。磁州武安县固镇冶务,原定额一百八十一万四千二百六十一斤,元丰元年实收一百九十七万一千零一斤。邢州棋村

建昌军元

额九千一百七十九两,元年收五千一百一十六两。南安军大庾县稳下务,熙宁十年罢。潭州衡山县黄簳场,熙宁九年罢;浏阳县永兴场,熙宁七年置。元额一万六千六百七十三两,元年收二万八千七百五十七两。衡州醒衡坑一,元额六千三百两,元年收二百四十六两。道州元额阙,元年收一百三十两。郴州雷溪坑,熙宁八年置,元额三千五百五十三两,元年收二千九百九十三两。永州鲁家源场,熙宁九年罢。桂阳监都银坑置此句「置」字前疑有脱字。,元额二万七百三十二两,元年收八百七十五两,又土贡五十两。邵州土贡一十两。鄂州土贡三十万万:疑当作「两」。。福州长溪县玉林场,熙宁七年置,元额一千六百四十两,元年收二千八百二十一两。建州浦城县潘家山场,熙宁八年并入通德;建安县石舍场,熙宁元年置;丁地坑,二年六月置;建阳县武仙场,十一月置;黄柏洋场,四年置;瞿岭场,五年置。元额一万二百七十七两,元年收八千八百一十二两。泉州清溪县龙崇场,熙宁三年置,元额三两,元年收四两。南剑州将乐县安福场,旧置,熙宁七年召人认额;尤溪县漆坑场,七年置;梅营、龙逢二场,九年罢;又龙泉场、石城场、新兴场。元额二万五千六百一十两,元(额)[年]收五万一千二百二十七两。汀州宝应坑,熙宁四年置,五年罢;太平场,八年八月置,十二月罢;赤水场,旧(罢)[置],九年罢,(无)〔元〕额四千七十五两,元年收二千三百二十

两。漳州龙岩县宝兴场,熙宁六年置,元额五百五十两,元年收九百一十五两。邵武军太平场,熙宁二年置;黄分坑,九年罢。又寺城场,元额四千二百九十两,元年收二千九百一两。广州大利场,熙宁二年置;大富场,五年置,又钱纠场、挂角场、香山崖场,元额三百三十一两,元年收二百七两。韶州邹岗场,熙宁三年置,五年罢;石膏场,七年置。元额九千四百八十八两,元(额)[年]收四百二十两。循州元额一万五千六百五十两,元年收三千二百四十一两。潮州豊济场,熙宁六年置;乌斗场,七年置,十年罢;又石院场,元额八千二百八十九两,元年收同。连州阳山场,熙宁五年置,又同官场、铜坑场,元额三千五百五十五两,元年收二千七百七十四两。贺州市银场、临贺县太平场,元额二百六两,元年收同,又土贡一十两。端州元额二百五十三两,元年(元)收五十八两,土贡一十两。康州双涌场,熙宁七年置,九年罢,土贡一十两。南恩州土贡一十两。英州元额五千五百三十六两,元年收七千二百三十六两。惠州元额二千二百八两,元年收一千四百八十两。

译冶,原定额一百七十一万六千四百一十三斤,元丰元年实收二百一十七万三千二百零一斤。虢州清水冶、某端猴冶(原字缺)、上某槽冶(原字缺),原定额十三万九千零五十斤,元丰元年实收十五万五千八百五十斤。陕州原定额一万三千斤,元丰元年实收数相同。凤翔府原定额四万零五百六十斤,元丰元年实收四万八千二百四十八斤。凤州梁泉县冶,原定额三万六千八百二十斤,元丰元年实收数相同。晋州原定额五十六万九千七百七十六斤,元丰元年实收三万零九十八斤。威胜军原定额十五万八千五百零六

新州土贡一十两。封州土贡一十两。梅州程乡县乐口场,土贡二十两。桂州土贡五十两。容州土贡一十两。邕州土贡三十两。昭州土贡一十两。梧州土贡一十两。藤州宝锡场,熙宁五年置,元额四百一十两,元年收二百九十八两,土贡一十两。融州吉带场,或作铅场,未详。龚州土贡一十两。浔州土贡一十两。

贵州土贡一

一十两。柳州土贡一十两。宜州宝富场,熙宁五年置,元额一万九千四百八十六两,元年收三千二百五十四两,土贡一十两。宾州土贡五两。横州土贡一十两。化州土贡五两。高州元额一百三十二两,元年收同,土贡五两。白州土贡一十两。 林州土贡五两。廉州土贡一十两。琼州土贡一十两。昌化军土贡一十两。万安军土贡五两。

银坑冶祖额总计四十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两,元豊元年收总计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

铜陇州古道场,元额九千一十九斤,元豊元年收同。虢州百家川场、栾川冶,元额七千四百一十七斤,元年收六千三百九十二斤。处州永豊场,元额六万八千五百六十六斤,元年收四万七千五百一十一斤。饶州元额七百四十斤,元年收一千六百八斤。信州铅山场,熙宁四年罢,后复置,上饶县丁溪场。虔州九龚场、云都场,元额六百七十四斤,元年收一百三十斤。潭州无额,元年收一百七万八千二百五十斤。衡州茭源县「茭源县」下:疑有脱字。,元额五千五百七十斤,元年收四千三百五十斤。郴州桂阳延寿坑,熙宁二年置,又二场,元额七十七斤,元年收八十四斤。梓州铜山县一冶,元额三百六十五斤,元年收同。兴州顺政县青阳场,熙宁七年置,元额一十五万四千四十九斤,元年收二十七万七千三百二十八斤。福州黄洋场、玉秣场,元额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二斤,元年

收九万五千三百八斤。建州天受、通德、觔竹、武仙、瞿岭场五,余生、蕉溪坑二,大同山一,元额九万二千四百九十三斤,元年收七万一千二百六十斤。南剑州漆坑、石牌、龙门、安福、大演场,元额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七十四斤,元年收十十一万四千五十一斤十十:疑误。。汀州漈村坑,熙宁元年置,二年罢;又上宝、凤凰山、赤水、永丰场,元额三万五千四百九十五斤,元年收一万六千四百七十二斤。泉州龙崇场,元无额,元年收未到。漳州宝兴大消场二,元额四万六千八百四十九斤,元年收四万九百三十六斤。邵武军邹溪、太平、新安场,元额一十二万八千五百六十四斤,元年收四万二千五百一十五斤。广州岑水场、中子场,元额一千万斤,元年收一千二百八十万八千四百三十斤。连州阳山县铜坑一场。英州竹溪场,元额二千七百九十五斤,元年收无。

译斤,元丰元年实收二十二万八千二百八十六斤。信州原定额三千一百三十三斤,元丰元年实收数相同。虔州原定额缺失。袁州原定额四万一千五百九十三斤,元丰元年实收数相同。兴国军大冶县磁湖冶务,熙宁四年呈状纳归官府经营,(熙宁)七年废罢,原定额八万八千八百八十八斤,元丰元年实收五万九千二百一十五斤。道州江华县镇头坑,原定额五百零四斤,元丰元年实收数相同。雅州名山县蒸矿炉三处,熙宁六年设置。梓州通泉县冶所三处、东关县冶所一处。荣州原定额三百斤,元丰元年实收二百九十五斤

铜坑冶租额总计一千七十一万一千四百六十六斤,元丰元年收总计一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

铁登州元额二千六百五十五斤,元丰元年收三千七百七十五斤。莱州莱阳县冶课生铁,元额四千八百斤,元年收四千二百九十斤。徐州利国监,元额三十万斤,元年收三十万八千斤。兖州元额三十九万六千斤,元年收二十四万二千斤。邓州长安坑、粟平冶,元额六万九千三百六十斤,元年收八万四千四百一十斤。相

州沙河县一冶务,元额阙。磁州武安县固镇冶务,元额一百八十一万四千二百六十一斤,元年收一百九十七万一千一斤。邢州棋村冶,元额一百七十一万六千四百一十三斤,元年收二百一十七万三千二百一斤。虢州清水、 ▯端猴冶、上C E▯槽冶,元额一十三万九千五十斤,元年收一十五万五千八百五十斤。陕州元额一万三千斤,元年收同。凤翔府元额四万五百六十斤,元年收四万八千二百四十八斤。凤州梁泉县冶,元额三万六千八百二十斤,元年收同。晋州元额五十六万九千七百七十六斤,元年收三万九十八斤。威胜军元额一十五万八千五百六斤,元年收二十二万八千二百八十六斤。信州元额三千一百三十三斤,元年收同。虔州元额阙。袁州元额四万一千五百九十三斤,元年收同。兴国军大冶县磁湖冶务,熙宁四年进状纳入官,七年罢,元额八万八千八百八十八斤,元年收五万九千二百一十五斤。道州江华县镇头坑,元额五百四斤,元年收同。雅州名山县蒸矿炉三所,熙宁六年置。梓州通泉县三冶、东关县一冶。荣州元额三百斤,元年收二百九十五斤。资州元额六千七百六斤,元年收七千二百五十四斤。兴州铁炭场。建州元额五百斤,元年收三千四百斤。南剑州元额一万五千一百七十九斤,元年收一万三千三百五十斤。汀州管熟务,一本作铜务,元额九

千斤,元年收同。泉州永春县倚洋场,旧置,熙宁七年罢。邵武军光泽县新安场,熙

译。资州原定额六千七百零六斤,元丰元年实收七千二百五十四斤。兴州铁炭场。建州原定额五百斤,元丰元年实收三千四百斤。南剑州原定额一万五千一百七十九斤,元丰元年实收一万三千三百五十斤。汀州管熟务(另一版本作"铜务"),原定额九千斤,元丰元年实收数相同。泉州永春县倚洋场,旧时设置,熙宁七年废罢。邵武军光泽县新安场,熙(宁……,原文至此中断)。

宁二年置,又邵武县万德场。元额六千九百二斤,元年收同。广州清远县定里场,熙宁三年置。惠州元额六千一百二十八斤,元年收同。韶州元额一千五百斤,元年收一千八百斤。端州元额一千四百四斤,元年收一千(收一千)四百一十斤、英州元额四万三千四百九十三斤,元年收同。南恩州阳春县览往场。融州古带坑场,元额五百斤,元年收八百六十斤。

译宁二年设置,又有邵武县万德场。原定额六千九百二斤,元年所收数目相同。广州清远县定里场,熙宁三年设置。惠州原定额六千一百二十八斤,元年所收数目相同。韶州原定额一千五百斤,元年收一千八百斤。端州原定额一千四百四斤,元年收一千四百一十斤、英州原定额四万三千四百九十三斤,元年所收数目相同。南恩州阳春县览往场。融州古带坑场,原定额五百斤,元年收八百六十斤。

铁坑冶祖额总计五百四十八万二千七百七十斤,元豊元年收总计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

铅邓州元额一千五百七十二斤,元豊元年收六百九十六斤。卫州元额五十万八百九十一斤,元年收九十五万一千九百九十七斤。陇州元额一万二百六十八斤,元年收二百六十三斤。商州锡定场,熙宁八年置。元额九十万五千五百七十四斤,元年收八十五万二千三百一十四斤。虢州元额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百六十八斤,元年收一百六十二万四百三十二斤。凤翔府元额三千二百四十五斤,元年收九千四百七十三斤。越州场一,元额三千二百三十七斤,元年收六百三十一斤。衢州元额一十万八千二百二十七斤,元年收五万二千五百五十四斤。处州棱溪场、高亭场。元额一万一百七十一斤,元年收二十二万九千四百五斤。信州

铅山场、铁溪场。元额二万五千三百六十三斤,元年收一千三百二十斤。虔州宝积场、蛤湖场。元额五千一百九十三斤,元年收三千九百八十五斤。衡州茭源场。元额三万四千斤,元年收一十二万三千九百二十一斤。桂阳监元额八万一千二百四十三斤,元年收同。峡州夷陵县场一。建州永兴、天受、通德、蕉溪、余桑、觔竹、武仙、石舍场。元额六万六千二百二十九斤,九年收四万二千二百八十一斤。南剑州安仁、业津、龙门、杜唐、小安仁、大演漆坑,安福、龙泉场。元额九十万三千四十五斤,元年收八十九万五千六百八十斤。汀州龙门场长水坑、龙门新场赤水坑,元额一百六斤,元年收四十九斤。漳州宝兴场。元额二千七百八十二斤,元年收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九斤。邵武军青安、邹溪、太平、黄分、螺▯、新安场。广州钱▯场,熙宁二年置;又大利场一。元额一万八千一百六十斤,元年收二十万四千三百四十斤。韶州苏平场、并富并福:疑有脱误。,并五年置;太平场,九年置;中子场,十年置;又灵源、多宝、太湖、石膏场。元额一百一十八万二千四百三十斤,元年收七十九万八百七十斤。循州大有场,熙宁三年置,又夜明场。元额二十六万五千五百一十斤,元年收八万五千二百四十斤。惠州白平流源场,元额四万七百二十五斤,元年收三千三百二十一斤。潮州程乡县石坑场,熙宁七年置,元属梅州,熙宁六

年废州,以县隶潮,元豊五年复隶梅州;又东口乌斗场。元额二十七万六千三百四十斤,元年收六万八千二百四十斤。端州沙利场。元额一十六万四千一百五十斤,元年收六万六千七百一十斤。英州贤德尧山场、清溪场、锺峒场。元额一十六万六千六百九十斤,元年收一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六斤。南恩州元额一十六万九千五百二十斤,元年收一十八万六千四百六十斤。

译铁坑冶原额总计五百四十八万二千七百七十斤,元丰元年实收总计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

铅:邓州原额一千五百七十二斤,元丰元年收六百九十六斤。卫州原额五十万八百九十一斤,元年收九十五万一千九百九十七斤。陇州原额一万二百六十八斤,元年收二百六十三斤。商州锡定场,熙宁八年设置。原额九十万五千五百七十四斤,元年收八十五万二千三百一十四斤。虢州原额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百六十八斤,元年收一百六十二万四百三十二斤。凤翔府原额三千二百四十五斤,元年收九千四百七十三斤。越州场一处,原额三千二百三十七斤,元年收六百三十一斤。衢州原额一十万八千二百二十七斤,元年收五万二千五百五十四斤。处州棱溪场、高亭场,原额一万一百七十一斤,元年收二十二万九千四百五斤。信州铅山场、铁溪场,原额二万五千三百六十三斤,元年收一千三百二十斤。虔州宝积场、蛤湖场,原额五千一百九十三斤,元年收三千九百八十五斤。衡州茭源场,原额三万四千斤,元年收一十二万三千九百二十一斤。桂阳监原额八万一千二百四十三斤,元年所收相同。峡州夷陵县场一处。建州永兴、天受、通德、蕉溪、余桑、觔竹、武仙、石舍等场,原额六万六千二百二十九斤,熙宁九年收四万二千二百八十一斤。南剑州安仁、业津、龙门、杜唐、小安仁、大演漆坑,安福、龙泉等场,原额九十万三千四十五斤,元年收八十九万五千六百八十斤。汀州龙门场长水坑、龙门新场赤水坑,原额一百六斤,元年收四十九斤。漳州宝兴场,原额二千七百八十二斤,元年收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九斤。邵武军青安、邹溪、太平、黄分、螺〇、新安等场。广州钱〇场,熙宁二年设置;又有大利场一处,原额一万八千一百六十斤,元年收二十万四千三百四十斤。韶州苏平场、并富并福(此处疑有脱漏讹误),均为熙宁五年设置;太平场,熙宁九年设置;中子场,熙宁十年设置;又有灵源、多宝、太湖、石膏等场,原额一百一十八万二千四百三十斤,元年收七十九万八百七十斤。循州大有场,熙宁三年设置,又有夜明场,原额二十六万五千五百一十斤,元年收八万五千二百四十斤。惠州白平流源场,原额四万七百二十五斤,元年收三千三百二十一斤。潮州程乡县石坑场,熙宁七年设置,原属梅州,熙宁六年梅州被废,程乡县改隶潮州,元丰五年又重新隶属梅州;又有东口乌斗场,原额二十七万六千三百四十斤,元年收六万八千二百四十斤。端州沙利场,原额一十六万四千一百五十斤,元年收六万六千七百一十斤。英州贤德尧山场、清溪场、锺峒场,原额一十六万六千六百九十斤,元年收一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六斤。南恩州原额一十六万九千五百二十斤,元年收一十八万六千

连州同官场、铜坑场。元额一百六十三万四千七百六十二斤,元年收一百六十四万二千六百二十斤。藤州棠林场。元额三十八斤,元年收同。高州高北监。元额九十六斤,元年收同。融州融水县古带场,熙宁四年置。元额九万二千六十五斤,元年收四万八千七百五十九斤。

铅坑冶祖额总计八百三十二万六千七百三十七斤,元丰元年收总计九百一十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

锡西京伊阳县一场。襄州谷城县渎石、难子山窟,并熙宁五年置。卫州共城县场,熙宁七年置。商州在城场、麻地冶、龙涡场。虢州百家川、栾川冶、姚谷冶、石瓮冶,卢氏县、虢略县场,处州永丰场、高亭场。衢州南冶务。虔州宝积场,旧置,熙宁七年罢官监;天井场,九年置。元额五十八万四千四百七十一斤,(元额)元年收四十五万二千七百四十三斤。南安军瑞阳务,旧置,熙宁六年,和买元额八千二百一十一斤,元年收一千六百三十八斤。

道州元额二十三万六千三百八十斤,元年收二十三万七千三百九十斤。郴州雷溪场。元额一千三百八十九斤,元年收一万九百六十四斤。峡州夷陵县场。兴元府西县冶务,旧置,嘉佑中罢,熙宁十年再置。建州大同山「大同山」下疑脱「场」或「坑」或「冶」字。。南剑州龙门场、杨营场。汀州龙门新场、赤水场。广州香山岸场,熙宁六年置,九年并入千岁场。元额四万二千一百八斤,元年收三万五千五百八十四斤。循州濒湖场,熙宁六年置。元额一十九万二千四百斤,元年收一十八万七千六十八斤。惠州河源县和溪场,熙宁五年置;归善县永安场,六年置;涌豊场、劳谢场,八年置,又永安场。元额二十六万斤,元年收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六斤。贺州市场、太平场。元额五十万斤,元年收八十七万八千九百五十斤。潮州海阳县锦田场一。元额一万二千五十一斤,元年收八千二百五十五斤。韶州象鼻坑。南恩州紫逻场,旧置,熙宁六年罢;沃禄场,八年置,十年罢。康州罗磨场,熙宁二年置,六年罢监官;护铜场、云烈场,并五年置。元额一十二万六千三十斤,元年收六万五千七百六十斤。连州同官场、铜坑场。高州怀德场,熙宁八年置。

锡坑冶祖额总计一百九十六万三千四十斤,元丰元年收总计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

水银、朱砂商州上洛、商洛、洛南三县水银、朱砂坑,元额水银五百六十九斤,元豊元年收五百八十四斤;元

额朱砂八十九斤四两,元年收二百六十斤四两。阶州大石水银务、彭城水银务。元额七百五十一斤,元年收同。凤州河池县水银务,二百四十七斤二百四十七斤:此句前疑脱「元额」二字。

译四百六十斤。连州同官场、铜坑场,原额一百六十三万四千七百六十二斤,元年收一百六十四万二千六百二十斤。藤州棠林场,原额三十八斤,元年所收相同。高州高北监,原额九十六斤,元年所收相同。融州融水县古带场,熙宁四年设置,原额九万二千六十五斤,元年收四万八千七百五十九斤。

铅坑冶原额总计八百三十二万六千七百三十七斤,元丰元年实收总计九百一十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

锡:西京伊阳县有一场。襄州谷城县渎石、难子山窟,均为熙宁五年设置。卫州共城县场,熙宁七年设置。商州在城场、麻地冶、龙涡场。虢州百家川、栾川冶、姚谷冶、石瓮冶,以及卢氏县、虢略县场。处州永丰场、高亭场。衢州南冶务。虔州宝积场,原来设置,熙宁七年撤销官监;天井场,熙宁九年设置。原额五十八万四千四百七十一斤,元年收四十五万二千七百四十三斤。南安军瑞阳务,原来设置,熙宁六年改为和买,原额八千二百一十一斤,元年收一千六百三十八斤。

道州原额二十三万六千三百八十斤,元年收二十三万七千三百九十斤。郴州雷溪场,原额一千三百八十九斤,元年收一万九百六十四斤。峡州夷陵县场。兴元府西县冶务,原来设置,嘉祐年间撤销,熙宁十年重新设置。建州大同山("大同山"下疑脱漏"场"或"坑"或"冶"字)。南剑州龙门场、杨营场。汀州龙门新场、赤水场。广州香山岸场,熙宁六年设置,熙宁九年并入千岁场,原额四万二千一百八斤,元年收三万五千五百八十四斤。循州濒湖场,熙宁六年设置,原额一十九万二千四百斤,元年收一十八万七千六十八斤。惠州河源县和溪场,熙宁五年设置;归善县永安场,熙宁六年设置;涌豊场、劳谢场,熙宁八年设置,又有永安场,原额二十六万斤,元年收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六斤。贺州市场、太平场,原额五十万斤,元年收八十七万八千九百五十斤。潮州海阳县锦田场一处,原额一万二千五十一斤,元年收八千二百五十五斤。韶州象鼻坑。南恩州紫逻场,原来设置,熙宁六年撤销;沃禄场,熙宁八年设置,熙宁十年撤销。康州罗磨场,熙宁二年设置,熙宁六年撤销监官;护铜场、云烈场,均为熙宁五年设置。原额一十二万六千三十斤,元年收六万五千七百六十斤。连州同官场、铜坑场。高州怀德场,熙宁八年设置。

锡坑冶原额总计一百九十六万三千四十斤,元丰元年实收总计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

水银、朱砂:商州上洛、商洛、洛南三县的水银、朱砂坑,原额水银五百六十九斤,元丰元年收五百八十四斤;原额朱砂八十九斤四两,元年收二百六十斤四两。阶州大石水银务、彭城水银务,原额七百五十一斤,元年所收相同。

,元年收七百四十三斤。文州曲水县水银务,熙宁五年置。元额二千三百七十斤,元年收一千二百七十九斤。黔州土贡朱砂一十两。辰州土贡水银三十两,光明砂十五两。沅州土贡水银二十两,朱砂二十两。宜州元额:朱砂一千七百八十九斤九两七钱六分,元年收三千三百八十六斤一十四两四钱。容州土贡朱砂二十两。

坑冶祖额水银总计四千九百三十七斤,元豊元年收总计三千三百五十六斤;朱砂总计一千八百七十八斤一十三两七钱六分,元豊元年收总计三千六百四十六斤一十四两四钱。以上《续国朝会要》。按《四朝会要》云:坑冶场务兴废不定,逐年所入多寡不同,今以虞部所具绍兴三十二年内诸路州军坑冶兴废之数并干道二年七月内铸钱司比较祖额之数,以次参附云。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各路坑冶兴发停闭

各路坑冶兴发停闭

金坑湖南路与发一百二十四处,停闭一百三十七处。广东路停闭一处。江东路与发一处。江西路停闭一处。《中兴会要》。

银坑湖南路兴发四十一处,停闭五十处。广东路兴发四处,停闭六处。福建路兴发三十二处。浙东路兴发一十处。广西路兴发一处,停闭一十四处。江东路

停闭一处。江西路与发二处,停闭一十三处。

铜坑潼州府路与发一十九处,停闭三处。湖南路停闭一十九处。利州路兴发二处。广东路兴发四处,停闭一处。浙东路兴发一处。广西路停闭六处。江东路停闭八处。江西路兴发一处,停闭八处。福建路兴发三十二处。

铜场岁收租额总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三斤八两。饶州兴利场胆铜五万一千二十九斤八两。信州铅山场胆铜三十八万斤。宝豊场黄铜二千斤。池州铜陵县胆铜一千三百九十八斤。兴国军大冶县黄铜一千四百斤。韶州岑水场黄铜三百一十六万四千七百斤,胆铜八十万斤。连州元鱼场黄铜一十万九千二百六十斤。潭水永兴场黄铜一百七十九万六千斤,胆铜六十四万斤。汀州长汀县黄铜六十二斤。南剑州尤溪县黄铜六万九千九百五十八斤。剑浦县大演场黄铜八千一百九十斤。建宁府浦城县因将场黄铜二万八千八百斤。崇安县黄铜一千一百四十斤。邵武军光泽县黄铜三百二十五斤。婺州永康县胆铜二千斤。今递年趁到总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斤九两,比租额纽计止收到三厘七毫。

信州铅山场胆铜九万六千三百三十六斤,赴饶州永平监、严州神泉监铸钱。饶州兴利场胆铜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二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韶州岑水场黄铜、胆铜,赴饶州永通监及饶州永平监、赣

州铸钱院铸钱。黄铜:一万四百四十斤;胆铜:八万八千九百四十八斤。潭州永兴场胆铜三千四百一十四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

译凤州河池县水银务,二百四十七斤(此句前疑脱漏"原额"二字),元年收七百四十三斤。文州曲水县水银务,熙宁五年设置,原额二千三百七十斤,元年收一千二百七十九斤。黔州土贡朱砂一十两。辰州土贡水银三十两,光明砂十五两。沅州土贡水银二十两,朱砂二十两。宜州原额朱砂一千七百八十九斤九两七钱六分,元年收三千三百八十六斤一十四两四钱。容州土贡朱砂二十两。

坑冶原额水银总计四千九百三十七斤,元丰元年实收总计三千三百五十六斤;朱砂原额总计一千八百七十八斤一十三两七钱六分,元丰元年实收总计三千六百四十六斤一十四两四钱。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按《四朝会要》所说:坑冶场务兴办与废止并不固定,各年所收多少也不相同,现在依据虞部所列绍兴三十二年内各路州军坑冶兴办、废止的数目,以及干道二年七月内铸钱司比较原额的数目,依次参照附录如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各路坑冶兴发停闭

各路坑冶兴发停闭

金坑:湖南路新增开办一百二十四处,停闭一百三十七处。广东路停闭一处。江东路新增开办一处。江西路停闭一处。(出自《中兴会要》。)

银坑:湖南路新增开办四十一处,停闭五十处。广东路新增开办四处,停闭六处。福建路新增开办三十二处。浙东路新增开办一十处。广西路新增开办一处,停闭一十四处。江东路停闭一处。江西路新增开办二处,停闭一十三处。

铜坑:潼州府路新增开办一十九处,停闭三处。湖南路停闭一十九处。利州路新增开办二处。广东路新增开办四处,停闭一处。浙东路新增开办一处。广西路停闭六处。江东路停闭八处。江西路新增开办一处,停闭八处。福建路新增开办三十二处。

铜场每年所收租额总计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三斤八两。饶州兴利场胆铜五万一千二十九斤八两。信州铅山场胆铜三十八万斤。宝丰场黄铜二千斤。池州铜陵县胆铜一千三百九十八斤。兴国军大冶县黄铜一千四百斤。韶州岑水场黄铜三百一十六万四千七百斤,胆铜八十万斤。连州元鱼场黄铜一十万九千二百六十斤。潭州永兴场黄铜一百七十九万六千斤,胆铜六十四万斤。汀州长汀县黄铜六十二斤。南剑州尤溪县黄铜六万九千九百五十八斤。剑浦县大演场黄铜八千一百九十斤。建宁府浦城县因将场黄铜二万八千八百斤。崇安县黄铜一千一百四十斤。邵武军光泽县黄铜三百二十五斤。婺州永康县胆铜二千斤。如今历年实际收到的总计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斤九两,与租额相比折算,只收到千分之三点七。

信州铅山场胆铜九万六千三百三十六斤,运往饶州永平监、严州神泉监铸钱。饶州兴利场胆铜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二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韶州岑水场黄铜、胆铜,运往饶州

建宁府因将场黄铜八千三百一十七斤四两,赴本府豊国监铸钱。池州铜陵县胆铜四百八十五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信州(戈)[弋]阳县宝豊场黄铜二十斤,附纲赴饶州永平监铸钱。连州元鱼场黄铜二千八百八十斤,赴韶州永通监铸钱。南剑州尤溪县黄铜三千六百五十四斤,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汀州长汀县黄铜六十二斤,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邵武军光泽县黄铜三百二十三斤,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潼(州)[川]府铜山县黄铜六千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利州青(▯▯尼)▯土县黄铜七千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兴州青阳钱县黄铜一千六百六十二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

铁坑淮南西路兴发一十处,停闭三处。夔州路兴发七十四处,停闭二十四处。成都府路兴发二十七处,停闭一十六处。利州路兴发四处。广东路兴发九处,停闭四处。福建路兴发八十三处,停闭三十三处。浙东路兴发三十二处,停闭四十九处。广西路兴发二十处,停闭二十六处。江东路兴发二十六处,停闭一十六处。江西路兴发九十二处,停闭八十处。

铁出产岁收祖额总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四斤一十二两四钱。饶州余干县一万三千三百斤。鄱阳县一万五千三百斤。德

兴县三千八百二十五斤。乐平县五千五百斤。信州铅山场一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一斤。弋阳县一十二万斤。上饶县一十二万斤。玉山县五万斤。贵溪县一万三千斤。徽州婺源县三千斤。池州贵池县四千二百一十斤八两。铜陵县六万七千九百四十三斤。抚州东山场一十三万八千四百二十四斤。隆兴府新建县三千七百六十斤。进贤县五千三百八十三斤一十一两。吉州安福县连岭场七十一万四千斤。万安县三万二百二十六斤。庐陵县黄岗场一十万六千五百斤。吉水县六万三百四十五斤。江州德安县三万一千二百四十七斤一十二两。德化县三万二千八百三十八斤。兴国军大冶县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二斤。潭州浏阳县六万四千斤。衡州常宁县四百八十斤。辰州辰溪县三千一百四十四斤。叙浦县一千九百四十四斤。韶州翁源县五万斤。南雄州始兴县三万六千四百八十斤。惠州博罗县一万二千七百四十斤。广州增城县一万三千斤。番禺县一万三百斤。清远县七百斤。宾州古宾场一万四千六百四十斤。郁林州南流县一十二万六千二百四十斤一十三两四钱。建宁府浦城县四万斤。处州丽水县二千二百三十斤。青田县三万四百斤。舒州怀宁县一万二千三百八十斤。宿松县四千八百斤。今递年趁到总二十八万三百二斤一十三两,比祖额纽计止

收及四分一厘。

信州管下铁赴信州铅山场浸铜,铅山县五万九千斤。

译永通监及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其中黄铜一万四百四十斤,胆铜八万八千九百四十八斤。潭州永兴场胆铜三千四百一十四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建宁府因将场黄铜八千三百一十七斤四两,运往本府丰国监铸钱。池州铜陵县胆铜四百八十五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信州弋阳县宝丰场黄铜二十斤,随纲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连州元鱼场黄铜二千八百八十斤,运往韶州永通监铸钱。南剑州尤溪县黄铜三千六百五十四斤,运往建宁府丰国监铸钱。汀州长汀县黄铜六十二斤,运往建宁府丰国监铸钱。邵武军光泽县黄铜三百二十三斤,运往建宁府丰国监铸钱。潼川府铜山县黄铜六千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利州青〇〇尼〇土县黄铜七千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兴州青阳钱县黄铜一千六百六十二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

铁坑:淮南西路新增开办一十处,停闭三处。夔州路新增开办七十四处,停闭二十四处。成都府路新增开办二十七处,停闭一十六处。利州路新增开办四处。广东路新增开办九处,停闭四处。福建路新增开办八十三处,停闭三十三处。浙东路新增开办三十二处,停闭四十九处。广西路新增开办二十处,停闭二十六处。江东路新增开办二十六处,停闭一十六处。江西路新增开办九十二处,停闭八十处。

铁出产每年所收原额总计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四斤一十二两四钱。饶州余干县一万三千三百斤。鄱阳县一万五千三百斤。德兴县三千八百二十五斤。乐平县五千五百斤。信州铅山场一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一斤。弋阳县一十二万斤。上饶县一十二万斤。玉山县五万斤。贵溪县一万三千斤。徽州婺源县三千斤。池州贵池县四千二百一十斤八两。铜陵县六万七千九百四十三斤。抚州东山场一十三万八千四百二十四斤。隆兴府新建县三千七百六十斤。进贤县五千三百八十三斤一十一两。吉州安福县连岭场七十一万四千斤。万安县三万二百二十六斤。庐陵县黄岗场一十万六千五百斤。吉水县六万三百四十五斤。江州德安县三万一千二百四十七斤一十二两。德化县三万二千八百三十八斤。兴国军大冶县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二斤。潭州浏阳县六万四千斤。衡州常宁县四百八十斤。辰州辰溪县三千一百四十四斤。叙浦县一千九百四十四斤。韶州翁源县五万斤。南雄州始兴县三万六千四百八十斤。惠州博罗县一万二千七百四十斤。广州增城县一万三千斤。番禺县一万三百斤。清远县七百斤。宾州古宾场一万四千六百四十斤。郁林州南流县一十二万六千二百四十斤一十三两四钱。建宁府浦城县四万斤。处州丽水县二千二百三十斤。青田县三万四百斤。舒州怀宁县一万二千三百八十斤。宿松县四千八百斤。如今历

上饶县五万斤。弋阳县一十万斤。玉山县三万五千斤。贵溪县一万三千斤。饶州管下铁赴饶州兴利场浸铜,德兴县三千八百二十三斤。鄱阳县三千五百斤。余干县五千斤。浮梁县一千七百斤。乐平县三千斤,池州铜陵县三千六百四十五斤八两,赴本县浸铜。贵池县三千二百五十四斤八两,赴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徽州婺源县一千二百斤,赴饶州兴利场浸铜。抚州东山场一十一万七千斤,赴信州铅山场浸铜。吉州管下铁赴韶州岑水场浸铜。安福县连岭场二十二万二千八百六十二斤八两。庐陵县黄岗场二万七千九百五十斤。吉水县二万三千二百斤。万安县一万七千二百三十斤。隆兴府进贤县三千五百四十斤,赴信川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江州德安县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斤五两,赴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兴国军大冶县二万四千九百八十八斤,赴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舒州怀宁县一万五千二百八十斤,赴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潭州管下铁,赴本州岛永兴场浸铜。浏阳县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九斤。善化县七百斤。辰州管下铁,赴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浸铜。叙浦县一千一百斤。辰溪县二干二百斤。建宁府浦城县仁风场四万斤,赴信州铅山场浸铜。处州管

下铁,赴信州铅山场浸铜。丽水县一百斤。青田县一千二百二十斤。韶州翁源县一万二千八十八斤,赴韶州本水场浸铜。南雄州始兴县四百四十斤,赴韶州岑水场浸铜。广州管下铁,赴韶州岑水场浸铜。增城县五千斤。番禺县五百八十斤。清远县七百斤。怀集县七百斤。惠州博罗县一万二千七百四十斤,赴韶州岑水场浸铜。 (州林)[林州]南流县二万七千五百斤,赴韶州岑水场浸铜。宾州迁江县一万四千六百四十斤,赴韶州岑水场浸铜。

铅坑淮南路兴发一处。湖南路兴发一处,停闭九处。广东路兴发一处。福建路兴发一处,停闭一处。浙东路兴发共二十七处,停闭一处。江西路兴发一处,停闭四处。

铅出产,岁收祖额总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二斤一十四两。信州铅山场二十八万五千六百九十斤八两。兴国军永兴县八十一斤。大冶县一千三百五十斤一十三两。南安军大庾县二百三十九斤一十两。韶州岑水场四十五万八千三百六十斤七两。南恩州阳春县六百三十斤。浔州马平场三十六万六千五百斤。邕州大观场:二十三万斤。融州古带场:三万斤。宾州独女场:二千斤。衡州常宁县一万八千斤。潭州永兴场一百六十九万八千五百四十三斤。桂阳军临武县四千三百八十五斤八两。建宁府浦城县仁风场二千八百

八十斤。崇安县八千五十斤。建阳县九百二十四斤。

译年实际收到的总计二十八万三百二斤一十三两,与原额相比折算,只收到十分之四厘一。

信州辖下的铁运往信州铅山场用来浸铜提炼,铅山县五万九千斤。上饶县五万斤。弋阳县一十万斤。玉山县三万五千斤。贵溪县一万三千斤。饶州辖下的铁运往饶州兴利场浸铜,德兴县三千八百二十三斤。鄱阳县三千五百斤。余干县五千斤。浮梁县一千七百斤。乐平县三千斤。池州铜陵县三千六百四十五斤八两,就在本县浸铜。贵池县三千二百五十四斤八两,运往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徽州婺源县一千二百斤,运往饶州兴利场浸铜。抚州东山场一十一万七千斤,运往信州铅山场浸铜。吉州辖下的铁运往韶州岑水场浸铜。安福县连岭场二十二万二千八百六十二斤八两。庐陵县黄岗场二万七千九百五十斤。吉水县二万三千二百斤。万安县一万七千二百三十斤。隆兴府进贤县三千五百四十斤,运往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江州德安县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斤五两,运往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兴国军大冶县二万四千九百八十八斤,运往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舒州怀宁县一万五千二百八十斤,运往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潭州辖下的铁运往本州永兴场浸铜。浏阳县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九斤。善化县七百斤。辰州辖下的铁运往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浸铜。叙浦县一千一百斤。辰溪县二千二百斤。建宁府浦城县仁风场四万斤,运往信州铅山场浸铜。处州辖下的铁运往信州铅山场浸铜。丽水县一百斤。青田县一千二百二十斤。韶州翁源县一万二千八十八斤,运往韶州本水场浸铜。南雄州始兴县四百四十斤,运往韶州岑水场浸铜。广州辖下的铁运往韶州岑水场浸铜。增城县五千斤。番禺县五百八十斤。清远县七百斤。怀集县七百斤。惠州博罗县一万二千七百四十斤,运往韶州岑水场浸铜。郁林州南流县二万七千五百斤,运往韶州岑水场浸铜。宾州迁江县一万四千六百四十斤,运往韶州岑水场浸铜。

铅坑:淮南路新增开办一处。湖南路新增开办一处,停闭九处。广东路新增开办一处。福建路新增开办一处,停闭一处。浙东路新增开办共二十七处,停闭一处。江西路新增开办一处,停闭四处。

铅出产每年所收原额总计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二斤一十四两。信州铅山场二十八万五千六百九十斤八两。兴国军永兴县八十一斤。大冶县一千三百五十斤一十三两。南安军大庾县二百三十九斤一十两。韶州岑水场四十五万八千三百六十斤七两。南恩州阳春县六百三十斤。浔州马平场三十六万六千五百斤。邕州大观场二十三万斤。融州古带场三万斤。宾州独女场二千斤。衡州常宁县一万八千斤。潭州永兴场一百六十九万八千

南剑州剑浦县二千二百五斤。尤溪县三万九千四百九十八斤。福建长溪县二千斤。宁德县四百八十斤。峡州夷陵县五万五千四百五十九斤八两。衢州西安县三百六十斤。处州龙泉县七百八十斤。温州永嘉县八百八十五斤八两。舒州怀宁县四千五百斤。今递年趁到总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九斤一十三两,比祖额纽计趁及六厘。

信州铅山场一十一万五千二百六十七斤,赴饶州永平监、严拊神泉监铸钱。兴国军永兴县三千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大冶县三千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舒州怀宁县七百二十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潭州永兴场一千八百八十一斤一十五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衡州常宁县四千一百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桂阳军平阳、临武两县六十一斤,附纲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峡(山)[州]夷陵县三千七百二十二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建宁府管下铅,赴本府丰国监铸钱。浦城县二千六百四十斤。崇安县六百二十一斤二两。建阳县一百二十六斤四两。南剑州管下铅,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尤溪县九千四百一十八斤四两。剑浦县一百五十斤。福州宁德县六十斤,附纲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衢州西安县一百二十一斤八两,附纲赴严州神泉监铸钱。处州龙泉县五百一十一斤,赴严州神泉监铸钱。温州永嘉县

二百一十五斤,赴严州神泉监铸钱。韶州管下铅,赴本州岛永通监及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岑水场五千三百斤。铜岗场二千三百斤。连州桂阳县五千斤,赴韶州永通监铸钱。南恩州阳春县二百二十斤,赴韶州永通监铸钱。浔州马平场二万二千二百九十斤,赴韶州永通监并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邕州大观场五千斤,赴韶州永通监及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宾州迁江县五千五百四十四斤,赴韶州永通监、赣州铸钱院铸钱。

锡坑湖南路兴发七十处,停闭二十八处。广东路停闭五处。江西路兴发四处,停闭一十一处。

锡出产岁收祖额总七十六万一千二百四斤六两。南安军大庾岭八十八斤。南康县四百二十斤。赣州会昌县六百斤。贺州太平场六十八万三千九百八十斤。宜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斤。桂阳军临武县二万五千五百六十斤。平阳县二万二百二十四斤,郴州宜章县二千四百四十二斤六两。衡州常宁县三千斤。今递年趁到总二万四百五十八斤六两,祖额纽计止收及二厘七毫。衡州常宁县一千五百三十一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桂阳军平阳、临武两县三千八百八十四斤一十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郴州宜章县三千四百四十二斤一十二两,赴韶州永通监、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贺州太

平场一万二千六百斤,赴韶州永通监、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

译五百四十三斤。桂阳军临武县四千三百八十五斤八两。建宁府浦城县仁风场二千八百八十斤。崇安县八千五十斤。建阳县九百二十四斤。南剑州剑浦县二千二百五斤。尤溪县三万九千四百九十八斤。福建长溪县二千斤。宁德县四百八十斤。峡州夷陵县五万五千四百五十九斤八两。衢州西安县三百六十斤。处州龙泉县七百八十斤。温州永嘉县八百八十五斤八两。舒州怀宁县四千五百斤。如今历年实际收到的总计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九斤一十三两,与原额相比折算,只收到千分之六。

信州铅山场一十一万五千二百六十七斤,运往饶州永平监、严州神泉监铸钱。兴国军永兴县三千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大冶县三千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舒州怀宁县七百二十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潭州永兴场一千八百八十一斤一十五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衡州常宁县四千一百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桂阳军平阳、临武两县六十一斤,随纲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峡州夷陵县三千七百二十二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建宁府辖下的铅运往本府丰国监铸钱,浦城县二千六百四十斤,崇安县六百二十一斤二两,建阳县一百二十六斤四两。南剑州辖下的铅运往建宁府丰国监铸钱,尤溪县九千四百一十八斤四两,剑浦县一百五十斤。福州宁德县六十斤,随纲运往建宁府丰国监铸钱。衢州西安县一百二十一斤八两,随纲运往严州神泉监铸钱。处州龙泉县五百一十一斤,运往严州神泉监铸钱。温州永嘉县二百一十五斤,运往严州神泉监铸钱。韶州辖下的铅运往本州永通监及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岑水场五千三百斤,铜岗场二千三百斤。连州桂阳县五千斤,运往韶州永通监铸钱。南恩州阳春县二百二十斤,运往韶州永通监铸钱。浔州马平场二万二千二百九十斤,运往韶州永通监并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邕州大观场五千斤,运往韶州永通监及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宾州迁江县五千五百四十四斤,运往韶州永通监、赣州铸钱院铸钱。

锡坑:湖南路新增开办七十处,停闭二十八处。广东路停闭五处。江西路新增开办四处,停闭一十一处。

锡出产每年所收原额总计七十六万一千二百四斤六两。南安军大庾岭八十八斤。南康县四百二十斤。赣州会昌县六百斤。贺州太平场六十八万三千九百八十斤。宜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斤。桂阳军临武县二万五千五百六十斤。平阳县二万二百二十四斤。郴州宜章县二千四百四十二斤六两。衡州常宁县三千斤。如今历年实际收到的总计二万四百五十八斤六两,与原额相比折算,只收到千分之二点七。衡州常宁县一千五百三十一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桂阳军平阳、临武两县三千八百八十四斤一十两,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郴州宜章县三

以上《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诸坑冶务诸坑冶务:此四字原抄于天头,今移于此。

诸坑冶务诸坑冶务:此四字原抄于天头,今移于此。

凡税租之入,银总三万八千三百二十六两。荆湖南路:夏一万三千六百三十六两,秋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一两;福建路:夏九千三百八十九两;梓州路:夏八十三两,秋六十七两;夔州路:夏三百九十两。

凡山泽之入,金一千四十八两。京东东路:五百一十一两,西京(路南)〔南路〕:四百二十九两;永兴军等路:四两;福建路:五十三两。银一十二万九千四百六十两。京东东路:二千六百三两;永兴军路: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两;秦凤路:四百八十三两;两浙路:五百一十二两;江南东路:八万六千六百九十三两;西路:一千五百七十一两;荆湖南路:三千四百二十七两;福建路:一万八百八十七两;广南东路:九千四十四两。铜二千一百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四十九斤。永兴军路: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斤;两浙路:七万四千五百四十一斤;江南东路:四万六千八百二十斤;西路:一百一十四斤;福建路:四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一斤;广南东路:二千一百八万八千八百一十九斤;梓州路:四百五十九斤。铁五百六十五万九千六百四十六斤。京东东路:四十七万二千九百九十九斤;西路:一十九万七千四百斤;永兴〔军〕路: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六百六十三斤;秦凤路: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五十七斤;河北西路:一百六万七千二百三十二斤;河东路:六万四千七百八十六斤;江南东路: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九斤;西路:一百七十四万一千八百九斤;荆湖南路:三十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四斤;福建路:六万九千二百二十四斤;广南东路:三万一千三百四十四斤;成都府路:七万六千六百一十一斤;梓州路:五千七百七十一斤;利州路:二十万三千九百六十五斤。铅七百九十四万三千三百五十斤。两浙路:一十三万五千八百斤;江南东路:二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七斤;西路:一万九千五百一十斤;荆湖南路:五十五万五千六十三斤;福建路:二百三十一万五千八百七十四斤;广南东路:四百六十四万二千七百三十六斤。锡六百一十五万九千

二百九十一斤。永兴军路:三百二十六万六千九百九十六斤;两浙路:一十三万五千八百斤;江南西路:四十二万五千七百六十斤;荆湖南路:三十一万三千七百二十四斤;广南东路:三百一万八千一十一斤。朱砂二千七百八斤。永兴军路:二百五斤;广南西路:二千五百三斤。水银二千一百一十五斤。永兴军路:六百二十一斤;秦凤路:一千四百九十四斤。

译千四百四十二斤一十二两,运往韶州永通监、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贺州太平场一万二千六百斤,运往韶州永通监、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诸坑冶务("诸坑冶务"四字原抄写在天头,现移到此处。)

诸坑冶务

凡是税租的收入,银总计三万八千三百二十六两。荆湖南路:夏税一万三千六百三十六两,秋税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一两;福建路:夏税九千三百八十九两;梓州路:夏税八十三两,秋税六十七两;夔州路:夏税三百九十两。

凡是山泽的收入,金一千四十八两。京东东路:五百一十一两,西京南路:四百二十九两;永兴军等路:四两;福建路:五十三两。银一十二万九千四百六十两。京东东路:二千六百三两;永兴军路: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两;秦凤路:四百八十三两;两浙路:五百一十二两;江南东路:八万六千六百九十三两;西路:一千五百七十一两;荆湖南路:三千四百二十七两;福建路:一万八百八十七两;广南东路:九千四十四两。铜二千一百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四十九斤。永兴军路: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斤;两浙路:七万四千五百四十一斤;江南东路:四万六千八百二十斤;西路:一百一十四斤;福建路:四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一斤;广南东路:二千一百八万八千八百一十九斤;梓州路:四百五十九斤。铁五百六十五万九千六百四十六斤。京东东路:四十七万二千九百九十九斤;西路:一十九万七千四百斤;永兴军路: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六百六十三斤;秦凤路: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五十七斤;河北西路:一百六万七千二百三十二斤;河东路:六万四千七百八十六斤;江南东路: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九斤;西路:一百七十四万一千八百九斤;荆湖南路:三十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四斤;福建路:六万九千二百二十四斤;广南东路:三万一千三百四十四斤;成都府路:七万六千六百一十一斤;梓州路:五千七百七十一斤;利州路:二十万三千九百六十五斤。铅七百九十四万三千三百五十斤。两浙路:一十三万五千八百斤;江南东路:二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七斤;西路:一万九千五百一十斤;荆湖南路:五十五万五千六十三斤;福建路:二百三十一万五千八百七十四斤;广南东路:四百六十四万二千七百三十六斤。锡六百一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一斤。永兴军路:三百二十六万六千九百九十六斤;两浙路:一十三万五千八百斤;江南西路:四十二万五千七百六十斤;荆湖南路:三十一万三千七百二十四斤;广南东路:三百一万八千一十一斤。朱砂二千七百八斤。永兴军路:二百五斤;广南西路:二千五百三斤。水银二千一百一十五斤。永兴

凡税总收之数,金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五两,在京一千五百一十四两,诸路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三两。京东东路:一万三千五百七十九两;京西南路:一千一百六十两;北路:三十一两;永兴军路:二十八两;秦凤路:一十五两;河北东路:二十二两;西路:三十四两;河东路:一百三十两;淮南东路:一十四两;西路:一十七两;两浙路;二十二两;江南东路:一百八十三两;西路:一两;荆湖北路:二百一十六两;南路;一千二百四十七两;福建路:二百两;广南东路:三百二十一两;西路:一两;成都府路:一十三两;梓州路:七十四两;利州路:六十七两;夔州路:八百五十四两。银二百九十万九千八十六两。在京七万二千三百六十一两,府界二两,诸路一百四十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九两。京东东路:三千五百七十八两;西路:八百一十三两;京西南路:三千八百三十五两;北路:六百九十七两;永兴军路:二万八千三百七十五两;秦凤路:九千一百五十一两;河北东路:一万四百八十八两;西路:一万八千二百八两;河东路:八百三十二两;淮南东路:八百五十九两;西路:一千四百四十三两;两浙路:三万八百六十七两;江南东路:四十万一千八百五十九两;西路:四万三千四百四两;荆湖北路:二万一千五百四十五两;南路:一十四万九千六百九十八两;福建路:三千八万四千五百八十五两;广南东路:一十七万八千九百六十一两;西路: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七两;成都府路:一万八千九十三两;梓州路:三万二千六十九两;利州路:二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两;夔州路: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两。

凡诸路上供之数,金一万七千四两,京东东路:九千九百六十一两;西路:六两;京西南路:四百四十六两;北路:二十三两;河西路:一两;河东路:四十一两;淮南东路:八两;西路:三十二两;两浙路:一十九两;江南东路:三千三百一十一两;西路:二千六百八十两;荆湖北路:一两;南路:三十五两;福建路:一百四十二两;广南东路:二百六十二两;梓州路:三十六两。银一百一十四万六千七百八十四两。京东东路:七百九十一两;西路:一百三十二两;京西南路;二千五百五十四两;北路:九百七(百)[十]两;

译军路:六百二十一斤;秦凤路:一千四百九十四斤。

凡税总收的数目,金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五两,在京城一千五百一十四两,各路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三两。京东东路:一万三千五百七十九两;京西南路:一千一百六十两;北路:三十一两;永兴军路:二十八两;秦凤路:一十五两;河北东路:二十二两;西路:三十四两;河东路:一百三十两;淮南东路:一十四两;西路:一十七两;两浙路:二十二两;江南东路:一百八十三两;西路:一两;荆湖北路:二百一十六两;南路:一千二百四十七两;福建路:二百两;广南东路:三百二十一两;西路:一两;成都府路:一十三两;梓州路:七十四两;利州路:六十七两;夔州路:八百五十四两。银二百九十万九千八十六两。在京城七万二千三百六十一两,府界二两,各路一百四十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九两。京东东路:三千五百七十八两;西路:八百一十三两;京西南路:三千八百三十五两;北路:六百九十七两;永兴军路:二万八千三百七十五两;秦凤路:九千一百五十一两;河北东路:一万四百八十八两;西路:一万八千二百八两;河东路:八百三十二两;淮南东路:八百五十九两;西路:一千四百四十三两;两浙路:三万八百六十七两;江南东路:四十万一千八百五十九两;西路:四万三千四百四两;荆湖北路:二万一千五百四十五两;南路:一十四万九千六百九十八两;福建路:三千八万四千五百八十五两;广南东路:一十七万八千九百六十一两;西路: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七两;成都府路:一万八千九十三两;梓州路:三万二千六十九两;利州路:二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两;夔州路: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两。

凡是各路上供朝廷的数目,金一万七千四两,京东东路:九千九百六十一两;西路:六两;京西南路:四百四十六两;北路:二十三两;河西路:一两;河东路:四十一两;淮南东路:八两;西路:三十二两;两浙路:一十九两;江南东路:三千三百一十一两;西路:二千六百八十两;荆湖北路:一两;南路:三十五两;福建路:一百四十二两;广南东路:二百六十二两;梓州路:三十六两。银一百一十四万六千七百八十四两。京东东路:七百九十一两;西路:一百三十二两;京西南路:二千五百五十四两;北路:九百七十两;(后文未完)

秦凤路:二百两;河北东路:三十五两;西路:二十三两;河东路:九十一两;淮南东路:二十万四

译秦凤路:二百两;河北东路:三十五两;西路:二十三两;河东路:九十一两;淮南东路:二十万四

千三百四十二两;西路:一千六百三十五两;两浙路:二万九千五百七十七两;江南东路:二十四万二千八百二十一两;西路:二十万一千五百四十七两;荆湖北路:四万九千五百八两;南路:三万八千一百六十八两;福建路:二十三万二千二百七两;广南东路:一十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七两;西路:一万六千四百七十三两;成都府路:三百四十二两;梓州路:四千一十两。

凡赋入之数,金一万七千九十七两,诸路茶税九两,买扑七两,市舶一十两,入中博籴买卖一万七千七十一两。银一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课:成都府路一千三百四十两,梓州路一万九千六百一十四两,夔州路四千三百十十三两十十:疑当作「一十」。,榷场四万一千七百四十九两。诸路茶税二千七百三十三两,杂税二千四十六两,买扑三千三百五十九两,酒曲买扑三万三千三百一十九两,房州二百九十二两州:此字疑误。,市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入中博籴买卖一百一十二万二百五十八两。水银六百六十一斤。榷场二百一十八斤,诸路杂税五十八斤,买扑一百五十四斤,酒曲买扑六斤,市舶二百二十五斤。以上《国朝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 矾场 坑冶杂录 各路产物买银价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矾场坑冶杂录各路产物买银价

白矾晋州炼矾,庆(历)[历]元年置;临汾县矾场务,旧置;襄陵县官泉务,庆(历)[历]六年置,熙宁七年罢;芹泉务,端拱二年置,熙宁九年废,给京师支用并客旅筭请。无为军昆山场,旧以兵匠煎炼,天圣二年罢,置场收买,给在京染院及淮南州军客旅入中筭请。

绿矾隰州温泉县务,太平兴国八年置,镬户煎炼,给在京染院及河东州军茶客入中筭请。池州铜陵县务,旧置。给「给」字下:疑有脱字。。信州铅山场无定额。韶州涔水场年额一十万斤。无为军昆山场祖额一百二十万斤,自绍兴十四年后,年额六十万斤。淮南、江南、两浙、荆湖路,凡赋入之数总三百一十万五千八十九斤,河南路一百四十二万五千七百斤,淮南西路一百六十八万一百八十九斤「淮南」一条,原抄于「池州」条后,原书天头注云;「淮南一条写在无为军条后。」据此移于此。。

太祖建隆三年三月,监晋州催矾务催:疑当作「榷」,《宋史》卷二六三《刘熙古传》作「受诏制置晋州榷矾」,可证。、右谏议大夫刘熙古言:「幽州界有小盆矾,民多私贩,望令禁止。」诏自今犯者严断,募人告捉,给赏有差。

开宝三年二月,诏三司:「先定(司)[私]矾条流颇甚严峻,犯者皆至极刑,宜示改更,特从宽贷。

译一千三百四十二两;西路:一千六百三十五两;两浙路:二万九千五百七十七两;江南东路:二十四万二千八百二十一两;西路:二十万一千五百四十七两;荆湖北路:四万九千五百八两;南路:三万八千一百六十八两;福建路:二十三万二千二百七两;广南东路:一十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七两;西路:一万六千四百七十三两;成都府路:三百四十二两;梓州路:四千一十两。

凡是赋税收入的数目:金一万七千九十七两,其中各路茶税九两,买扑(专卖承包)七两,市舶(海外贸易)十两,入中博籴买卖(官府收购贸易)一万七千七十一两。银一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分课目:成都府路一千三百四十两,梓州路一万九千六百一十四两,夔州路四千三百十十三两("十十"疑当作"一十"),榷场(互市贸易场)四万一千七百四十九两。各路茶税二千七百三十三两,杂税二千四十六两,买扑三千三百五十九两,酒曲买扑三万三千三百一十九两,房州二百九十二两("州"字疑有误),市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入中博籴买卖一百一十二万二百五十八两。水银六百六十一斤:榷场二百一十八斤,各路杂税五十八斤,买扑一百五十四斤,酒曲买扑六斤,市舶二百二十五斤。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 矾场 坑冶杂录 各路产物买银价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矾场坑冶杂录各路产物买银价

白矾:晋州设有炼矾场,庆历元年设置;临汾县矾场务,是先前设置的;襄陵县官泉务,庆历六年设置,熙宁七年废罢;芹泉务,端拱二年设置,熙宁九年废止,用于供应京师开支及供商旅算请领取。无为军昆山场,先前用兵匠煎炼,天圣二年废罢,改设场收购,供在京染院及淮南州军的商旅入中算请领取。

绿矾:隰州温泉县务,太平兴国八年设置,由镬户(专业炼户)煎炼,供在京染院及河东州军的茶商入中算请领取。池州铜陵县务,是先前设置的。("给"字下疑有脱字。)信州铅山场没有固定的额度。韶州涔水场年额为十万斤。无为军昆山场原定额为一百二十万斤,自绍兴十四年之后,年额改为六十万斤。淮南、江南、两浙、荆湖各路,赋税收入之数总计为三百一十万五千八十九斤,河南路一百四十二万五千七百斤,淮南西路一百六十八万一百八十九斤("淮南"这一条,原本抄写在"池州"条之后,原书天头注中说:"淮南一条应写在无为军条之后。"据此移到此处。)。

太祖建隆三年三月,监晋州催矾务("催"疑当作"榷",《宋史》卷二六三《刘熙古传》作"受诏制置晋州榷矾",可为佐证)、右谏议大夫刘熙古上奏说:"幽州地界有小盆矾,百姓多有私自贩卖,希望下令禁止。"皇帝下诏,从今以后凡犯此罪者从严惩处,招募人告发捉拿,按等级给予奖赏。

开宝三年二月,皇帝下诏三司说:"此前所定的私矾条例颇为严峻,犯者都要处以极刑,应予以改动,特从宽处理。凡私贩幽州矾入境者,旧条不论斤两多少,一律与知情人一同判处杖刑处死,告发者按等级给予奖赏。自今起,所犯达到十斤者处死,十斤以下按等级判处。告发者捉获一人,赏绢十

其私贩幽州矾入界者,旧条不计斤两多少,并知情人并决杖处死,告人据等第给赏。自今所犯至十斤处死,十斤已下等第断遣。告人获一人,赏绢十匹;二人,二十匹;三人已上,不计多少,并赏五十匹。」先是,周显德二年 ;犯矾不计多少,并知情人悉处死,至是始差减之。私煎者旧条三斤处死,并场务主者及诸色人擅出场务内矾或将盗贩,及逐处官场务以羡余矾衷私自卖,旧条十斤处死,已下等第断遣,自今依刮咸煎炼私盐条例,至十五斤已下等第断遣,赏钱亦依盐法。已上罪至死者,

仍具奏裁。

七年三月,三司奏:「绿矾矾贱矾矾:疑当作「矾价」。,请别定价。江南胆子矾侵夺江北课利,望行止绝。」诏绿矾自今约白矾在京每斤估百文省,胆子矾依旧不禁。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诏曰:「晋州矾官岁鬻不充入旧贯,盖小民逐末,不服 ▯亩,因而为盗,复赍贩以交化外。自今贩者一两已上不满一斤,杖脊十五,配役一年,告人赏钱十千,一斤以上不满二斤,杖脊十七,配役二年,告人赏钱十五千;二斤已上不满三斤,杖脊二十,配役三年,告人赏二十千;三斤处死,告人赏钱三十千。场务主者并诸色人擅出场务内矾或偷盗兴贩,及逐处场务将羡余矾货衷私出卖,一两已上不满一斤,量罪断遣,捉事人赏钱五千;一斤已上不满三斤,决脊杖十五,配役一年,捉事并告者赏钱十千;三斤以上不满五斤,决脊〔杖〕十七,配役二年,捉事并告者赏钱十五千;五斤已上不满十斤,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捉事并告者赏钱二十千;十斤处死,捉事并告者赏钱三十千。私煮及贩,已论决而再犯者,虽所犯不如律,亦杖脊,配隶远恶处。会赦释放而又犯者,无(轻虑)[虑轻〕〔重],悉处死。买及受寄隐藏者,二两得一两、二斤得一斤之罪;如受而转卖者,依元卖人例断遣。」

淳化元年三月,三司言:「准敕,以慈州绿矾积留,令别为条约。缘小民多于山岩深奥之处私煎规例例:疑当作「利」。,侵夺官课,今若依白矾条例,即绿矾价低,白矾刑名太重。或

依旧以漏税条制区分,又刑名过轻,人无所畏。今请依太平兴国二年所定私茶例科断,告捉人赏钱亦依私茶盐条数支给。」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司农少卿李湘言:「晋、慈州矾铺户多杂外科煎炼,致官矾积滞,货卖不行。」诏禁止之,其产私矾坑窟牢固,封塞觉察,犯者许人告捉,依刮咸煎炼私盐条例断遣;绿矾即依私茶条例。

二年八月,废无为军煎矾务,官自置场收买,旧卖价每斤百五十文,自今斤减三十文。时无为军牙吏许明献言:「矾务遗利颇多,且民多冒法私炼,请废其务,置场收买。

译匹;捉获二人,赏二十匹;三人以上,不论多少,一律赏五十匹。"此前,周显德二年(规定):凡犯矾罪不论多少,连同知情人一律处死,到这时才开始有所减轻。私煎者旧条规定三斤即处死,凡场务主管者及各色人等擅自将场务内的矾运出或盗窃贩卖的,以及各处官场务将剩余的矾私自出卖的,旧条规定十斤即处死,十斤以下按等级判处,自今起依照煎炼私盐的条例,达到十五斤以下的按等级判处,赏钱也依照盐法的规定。以上罪至处死的,

仍需具状奏请裁决。

七年三月,三司上奏说:"绿矾价格低("矾矾"疑当作"矾价"),请另定价格。江南的胆子矾侵夺了江北的课利,希望予以禁止。"皇帝下诏,绿矾从今起参照白矾在京城每斤估价一百文省来定价,胆子矾仍照旧不加禁止。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皇帝下诏说:"晋州矾官每年出售的矾没有达到旧额,是因为小民追逐末利,不肯耕种田亩,因而做起盗贩,还携带贩卖到境外去。从今起贩卖一两以上不满一斤的,杖脊十五,服劳役一年,告发者赏钱十千;一斤以上不满二斤的,杖脊十七,服劳役二年,告发者赏钱十五千;二斤以上不满三斤的,杖脊二十,服劳役三年,告发者赏二十千;三斤者处死,告发者赏钱三十千。场务主管者及各色人等擅自将场务内的矾运出,或偷盗兴贩,以及各处场务将剩余的矾私自出卖的,一两以上不满一斤,酌情判罪,捉拿者赏钱五千;一斤以上不满三斤,判杖脊十五,服劳役一年,捉拿者与告发者赏钱十千;三斤以上不满五斤,判杖脊十七,服劳役二年,捉拿者与告发者赏钱十五千;五斤以上不满十斤,判杖脊二十,服劳役三年,捉拿者与告发者赏钱二十千;十斤者处死,捉拿者与告发者赏钱三十千。私自煮矾及贩卖,已经判决而再犯的,即使所犯不符合律条规定,也要杖脊,发配到边远恶劣之地。遇赦释放后又再犯的,不论罪行轻重,一律处死。买受及受托隐藏者,按二两算一两、二斤算一斤的罪论处;如受寄后又转卖的,依照原卖者的先例判处。"

淳化元年三月,三司上奏说:"遵照敕令,因慈州绿矾积压滞留,命令另立条例约束。由于小民多在山岩深处私自煎炼图利("规例"疑当作"利"),侵夺官府课利,如今若依照白矾条例处理,则绿矾价格低而白矾的刑罚太重。或者

依照旧例以漏税条例区分处理,则刑罚又过轻,人们不会畏惧。现请依照太平兴国二年所定的私茶条例判处,告发捉拿者的赏钱也依照私茶盐条例的数目发给。"皇帝准奏。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司农少卿李湘上奏说:"晋州、慈州的矾铺户多掺杂外来矾料煎炼,致使官矾积压滞留,卖不出去。"皇帝下诏禁止此事,凡私矾产地的坑窟须封闭牢固,加以查察,犯者允许人告发捉拿,依照煎炼私盐的条例判处;绿矾则依照私茶条例处理。

二年八月,废止无为军的煎矾务,改由官府自行设场收购,旧的售价为每斤一百五十文,从今起每斤减三十文。当时无为军的牙吏许明献上言说:"矾务遗漏的利益颇多,且百姓多冒法私自炼矾,请求废止该务,改设场收购。"此事交下三司议论,认为此议甚为便利,可以施行,因此有此诏令。六年,又下令每斤再减三十文。十

」事下三司,言其议甚便,可以施行,故有是诏。六年,又令每斤减三十文。十年,又从知军王汝能之请,每斤复减三十文。

六年十一月,诏:「巡捉私矾使臣、县尉捕得私煎白、绿矾,并依私茶盐万数酬赏;如透漏者,并当批罚。」

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诏两川自今放行白矾。

十年九月四日,江淮发运司言:「准条:私贩白矾依刮咸例、绿矾依私茶例科罪。近杭州民陈爽往信州市土矾二千斤,此矾比绿矾色味俱下,若从杖科刑,即太轻典,望别定刑名,并下信州封矾坑,以禁私鬻。」下法寺,请据斤两比犯私茶减三等定罪,巡警透漏,告捉到百斤已下,全给告者;五百斤已下,给半;已上,并给三分之一。使臣透漏三百斤,夺一月俸,三百斤三百斤:此三字下疑脱「已上」二字。,加半月,罪止罚一季俸。奏可。

神宗熙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知庆州

王广渊言:「河东路矾、盐为利源之最。欲乞于河东、京东、河北、陕西别立矾法,专置官提举。减罢巡捉使臣,只委巡检委:原作「为」,据《长编》卷二一六改。、县尉收捕,朝臣一员管勾往来提举。合行法则与转运司同共商量。」诏差光禄寺丞杨蟠乘驿计会逐路转运司相度利害奏闻。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三日,诏江、淮、荆、浙六路矾,依旧从人户取便赴官收买,从部请也「部」字上疑脱一字。。

八年二月二日,户部言:「无为军昆山白矾,元条禁官自出卖。昨权许通商,每百斤收税五十文。准《元佑 禁矾》:给引指住赏处纳税,沿路税务止得引后批到发月日,更不收税。其无为军昆山矾欲依禁矾通商条例。」从之。

绍圣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官员躬亲捕获私矾,累及一万斤至十万斤,等第推赏。未获犯人者,以三比一;差人捕获,以三之半比一。」从之。

元符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崇仪使林像奏;「河北所产土矾今皆禁人收采,及于河东辇致晋矾就相州置场出卖。夫利之所在,舍死而趋,虽法令严密,未必能禁,况土地所产,本以养人,而国家理财,宁分彼此 与其远地辇致,岂若取诸近之为便 今若于河北产矾处官为置场收买,量增价出卖,则官中坐获净利,而免般运之劳;居民得资地利,而无犯法之弊。此亦一举而两得也。」诏户部勘当,申尚书省。

徽宗大观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省勘会:「河东、河北所产矾,系通入

京畿、京西、京东、陕西六路,无为军矾系通入江、淮、荆、浙、广、福九路。今条画:许客人就榷货务入纳见钱,给公据前去矾场等,请其通商路分。欲令转运司官一员各兼行提举措置外,河东、河北、淮南路分系出产矾去处,各合转差官前去提举措置。

译年,又依从知军王汝能的请求,每斤再减三十文。

六年十一月,皇帝下诏:"巡查捉拿私矾的使臣、县尉捕获私煎的白矾、绿矾,一律依照私茶盐的数额给予奖赏;如有透漏(放过)的,一并予以责罚。"

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皇帝下诏两川从今起放开白矾的贸易。

十年九月四日,江淮发运司上奏说:"遵照条例:私贩白矾依煎炼私盐的条例、绿矾依私茶条例定罪。近来杭州百姓陈爽前往信州购买土矾二千斤,此矾比绿矾的色泽味道都要差,若按杖刑判处,则刑罚太轻,希望另定刑名,并下令信州封闭矾坑,以禁止私自贩卖。"下交法寺议处,请求按照斤两比照私贩私茶减三等定罪,巡查警戒中有透漏的,告发捉拿到一百斤以下的,全数赏给告发者;五百斤以下的,赏给一半;五百斤以上的,一律赏给三分之一。使臣透漏三百斤的,扣一月俸禄,超过三百斤(此三字下疑脱"已上"二字)的,加罚半月,罪罚最多不超过一季俸禄。奏请获准。

神宗熙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知庆州

王广渊上言说:"河东路的矾、盐是利源中最重要的。想要请求在河东、京东、河北、陕西另立矾法,专门设官提举管理。裁减撤除巡查捉拿的使臣,只委托巡检("委"原作"为",据《长编》卷二一六改)、县尉负责收捕,另派朝臣一员管理往来提举事宜。所应施行的法则应与转运司共同商议。"皇帝下诏派光禄寺丞杨蟠乘驿马会同各路转运司商议利害,上奏朝廷。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江、淮、荆、浙六路的矾,仍旧听凭百姓自行方便前往官府收购("部"字上疑脱一字,从户部所请)。

八年二月二日,户部上奏说:"无为军昆山的白矾,原来条例禁止官府自行出卖。此前曾权且允许通商,每百斤征税五十文。依照《元佑禁矾》条例:发给引券指定纳税处所,沿途税务只需检验引券后所批发放的日期,不再重复收税。无为军昆山的矾应依照禁矾通商的条例办理。"皇帝准奏。

绍圣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上奏说:"官员亲自捕获私矾,累计达一万斤至十万斤的,按等级给予推恩奖赏。未能捉获犯人的,以三比一(折算);派人捕获的,以三分之一点五比一(折算)。"皇帝准奏。

元符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崇仪使林像上奏说:"河北所产的土矾如今都禁止人们采集,却从河东运来晋矾在相州设场出售。利益所在之处,人们舍命也要追逐,即使法令严密,也未必能够禁绝,况且土地所产之物,本是用来养育百姓的,而国家理财,何必分彼此!与其从远地运来,何如就近取用来得方便!如今若在河北产矾之处由官府设场收购,适当提高价格出售,那么官府就能坐收净利,且免去长途运输的辛劳;居民也能借此获取地方之利,而不再有犯法的弊端。这也是一举两得之事。"皇帝下诏交户部审议,申报尚书省。

徽宗大观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议定:"河东、河北所产的矾,系通往

京畿、京西、京东、陕西六路销售,无为军的矾系通往江、淮、荆、浙、广、福九路销售。如今规定:允许商人到榷货务缴纳现钱,领取公据前往矾场等处,请领后运往其通商所属路分销售。想要命转运司官员一员各自兼管提举措置之外,河东、河北、淮

」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日,江东转运副使余彦明奏:「本路矾货乞就委本司并逐州管勾茶事言兼行管勾言:当误。。从之。六月十六日,诏江西、两浙、湖南、北、广东、西、福建、淮南八路准此。

政和二年(年)二月三日,诏:「自政和二年为始,将东南九路岁买矾依熙宁旧法,九路官般去出卖,仍将每岁合发上供卖矾钱并依《绍圣 》条,令发运司管认旧额三万三千一百贯起发上京,以助经费。所有见措置淮南路矾事司依旧并归发运司,其官吏等并罢。」以户部奏「臣僚言无为军昆山县矾事旧属发运司总领,每年认定净利钱三万贯,自大观二年,专置司差官措置,立定年额九百贯,令无为军出备钱收买。至今约计五年,矾货山积,变转不行,虚占本钱,利息甚寡,官吏、军兵、公使等钱所费不轻。乞依旧法出卖」故也。

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已降处分,两浙、江东路茶盐权免比较增亏,不得辄行抑配,所有卖矾亦合依上件指挥,速申明行下。」

六年六月十七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户部状:提举河北东路盐香茶矾事司申:矾季状通商并产矾路分矾季状:疑误。,矾事司

已有供申约束,惟逐州、军未有立定期限责罚。户部勘当,欲逐路州军每季具住卖过矾数,每季限五日供申提举矾事司,如违限不报,从本司按劾。所(是)[有]矾事司类聚州军比较文状,欲与展限五日,通作半月供报。余依已降指挥。诸路依此施行。」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正月十三日,同专一措置财用黄潜厚言:「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五日 :淮南矾场取客人从便,于榷货务入纳请买公据外,亦许客人用金、银、钱、帛等依数就矾场入纳筭请,所有纳下金、银、匹帛等,并令矾场监守封记团并上京。及承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淮南无为军矾,权许客人通贩入晋、相矾地货卖。今欲乞许客人贩淮南矾通入河北、河东、京东、京西、在京并东南九路,除在京榷货务买到公据外,仍许就行在入纳见钱、金银、物帛等请买公据钞引,可免矾场般辇脚费。」从之。

绍兴二年闰四月六日,江西运副韩球言:「虔、吉州、临江军等处有见管白矾、青矾、土矾三十余万斤,州郡不敢擅行出卖。」诏令榷货务据上供矾指数给降矾引,赴本路茶盐司出榜召人筭请。其收到钱数,发赴行在所属。」

八年六月四日,淮西运判李仲孺言:「契勘本路无为军昆山场入纳金银、见钱筭请钞引,般贩指州县货卖「指」字前疑脱「所」字。,每引纳钱一十二贯,贩正矾一百斤,并加饶二十斤,共一百二十斤。照应矾场先买纳下白矾,除支发外,截日尚有

见管一千八十九万八千余斤,每斤本钱一十三文及二十文,占压本钱共一十四万九百余贯。

译南等产矾之地,各自另派官员前往提举措置。"皇帝准奏。

三年三月二十日,江东转运副使余彦明上奏说:"本路的矾货请求就近委托本司并各州兼管茶事的官员一并兼管("言"字疑为衍误)。"皇帝准奏。六月十六日,皇帝下诏江西、两浙、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淮南八路都依此办理。

政和二年二月三日,皇帝下诏:"自政和二年开始,将东南九路每年所买的矾依照熙宁旧法,由九路官府运往出卖,仍将每年应发的上供卖矾钱一并依照《绍圣》条例,命发运司认定旧额三万三千一百贯起运至京城,以补助经费。所有目前正在措置的淮南路矾事司依旧一并归并入发运司,其中官吏等人一并罢免。"这是因为户部奏报"有臣僚说无为军昆山县的矾事旧属发运司统辖,每年认定净利钱三万贯,自大观二年起,专门设司派官措置,定下年额九百贯,令无为军拨出款项收购。至今大约计算五年,矾货堆积如山,周转困难,白白占用了本钱,利息很少,官吏、军兵、公使等的费用开支也不轻。请求依照旧法出卖"的缘故。

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已经下达的处置命令,两浙、江东路的茶盐暂且免于比较增减亏损,不得随意强行摊派,凡是卖矾之事也应当依照上述指令,从速申明施行。"

六年六月十七日,中书省、尚书省上奏说:"户部呈状:提举河北东路盐香茶矾事司申报:矾季状(各州季度报表)以通商及产矾路分的矾季状(此处"矾季状"三字疑有误),矾事司

已有关于呈报的规定约束,唯独各州、军没有立定期限和责罚规定。户部商议后,想要各路州军每季具报住卖过的矾数,每季限五日呈报提举矾事司,如果超过期限不报,由本司予以按劾。所有矾事司汇总各州军并加以比较的文状,想要展宽期限五日,通共作半月呈报。其余依照已下达的指令办理。各路都依此施行。"皇帝准奏。

高宗建炎二年正月十三日,同专一措置财用黄潜厚上言说:"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五日(规定):淮南矾场任凭商人方便,除了在榷货务缴纳后领取购矾公据外,也允许商人用金、银、钱、帛等按数目就在矾场缴纳算请。所收纳的金、银、匹帛等,一并命矾场监守封存清点后运送京城。又承蒙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规定):淮南无为军的矾,暂且允许商人贩运至晋、相二地的矾市货卖。如今想请求允许商人贩运淮南的矾通往河北、河东、京东、京西、京城及东南九路,除了在京城榷货务领取的公据外,也允许就地在行在缴纳现钱、金银、物帛等,领取公据钞引,可以免去矾场的运输脚费。"皇帝准奏。

绍兴二年闰四月六日,江西转运副使韩球上言说:"虔州、吉州、临江军等地现存白矾、青矾、土矾三十余万斤,州郡不敢擅自出卖。"皇帝下诏命榷货务依照上供矾的数目发给矾引,前往本路茶盐司出榜招人算请。所收的钱数,运送至行在所属部门。

八年六月四日,淮西转运判官李仲孺上言说:"查核本路无为军昆山场缴纳金银、现钱算请钞引,运往所指州县货卖("指"字前疑脱一"所"字),每张引券纳钱一十二贯,可贩运正矾一百斤,并加饶二十斤,共计一百二十斤。查照矾场先前购入的白矾,除去已经支发出去的以外,截至当日尚有

现存一千零八十九万八千余斤

其矾堆积累年,支发迟细,盖缘客贩本重利薄,如贩至所指地头,每斤止卖到钱二百文,豁出买引官钱一百文外,息钱不多,是致贩者稀少。即今官卖引钱,每斤除元买矾本外,有净利八十余文。措置欲量减引钱,招诱发泄。」诏见卖每斤价上量减二十文,每斤作一百文,一引一十二贯,共量减钱二贯文,每引作一十贯文召人筭请。

九年六月十九日,无为军申:「勘会本军管下昆山矾场,合用折纳金银法物系蒙朝廷铸造镌凿花样,给降下场使用。缘本场作建炎之后作:疑作「系」。,贼马侵犯,毁坏不存,前任知军吕云叟逐急措置下作院,用生杂铜制造逐等法物一副,虑恐久远,未得均当。乞行下工部下文思院制造给降。」从之。五十两法物一个,二十三两法物一个,二十两法物一个,十五两法物一个,十两法物一个,五两法物一个,一两法物一个,半两法物一个,一钱法物一个。

七月二十六日,户部言:「淮西茶盐司申:乞将无为军昆山场见卖六十斤笼篰住罢织造,责委所属别行织造四十五斤、二十斤两等笼篰,发下昆山矾场桩管给卖。内四十五斤笼篰,每只除工费外,收息钱四十文;二十斤笼篰,每只除工费外,收息钱二十文。据榷货物务勘会;无为军昆山矾见卖三等矾引,大引一百斤,中引五

十斤,小引三十斤,兼有加饶贴买之数,所造盛矾笼篰却止以六十斤一等织造,委是未得适中。今来淮西提举茶盐司申乞事理,委的得允当得:疑衍。。」从之。

十年二月六日,淮东常平司言;「本司契勘楚、泗州市易务先蒙支降到矾钞引各一千道,缘本处不是就便去处,是致无人承买。今来泗州市易务已得指挥罢局,所有本务元承支降到矾引共一千道申部,乞指挥施行。户部据榷货务勘会:泗州市易务既已罢局,其未卖矾钞若令发回本务,本州岛至行在道路遥远;或令拨赴楚州,又缘本处亦有未卖之数。今契勘得无为军昆山场系出产矾货去处,见有降到矾钞客人多是就便算买,可以发泄。今欲将泗州市易务未卖矾钞引改拨赴无为军昆山场,招诱客算。」从之。

十一年十二月四日,工部言:「铸钱司韩球奏:据铅山知县同本场监官申,截自七月二十日终,煎炼到青胆矾六千七百六十斤,扫到黄矾四千五百六十四斤在库,乞变卖施行。据榷货务条具下项:一、检照建炎四年十月九日指挥:给卖抚州青胆矾,每斤价钱一百二十文省,土矾每斤价钱三十文省。其铅山场所产矾货,今体问得比之抚矾稍高,内青胆矾欲放抚州矾体例,每斤作一百五十文。黄矾比土矾亦是稍高,每斤作八十文,仍乞将逐色矾依昆山场白矾例,每引各作一百斤。

译,每斤本钱十三文及二十文,占用本钱共计十四万零九百余贯。矾货堆积多年,支发进度缓慢,都是因为商贩本重利薄,如果贩运到指定地点,每斤才卖到二百文,除去买引的官钱一百文外,利润不多,因此贩运者稀少。如今官方卖引钱,每斤除去原本矾本钱外,还有净利八十余文。措置想要适当减少引钱,以招诱商贩发泄库存。"皇帝下诏,在现售价格上适当减去二十文,每斤定为一百文,一引十二贯,共计减去钱二贯文,每引定为十贯文,招人算请。

九年六月十九日,无为军申报:"查核本军管下的昆山矾场,应使用的折纳金银法物,须由朝廷铸造镌刻花样,发给下场使用。因本场自建炎之后("作"疑当作"系"),遭贼寇侵犯,全部毁坏不存,前任知军吕云叟紧急措置下设的作院,用生杂铜制造各等法物一副,恐怕时间久了,尺寸不能均衡准确。请求下令工部下属文思院制造发给。"共计五十两法物一个,二十三两法物一个,二十两法物一个,十五两法物一个,十两法物一个,五两法物一个,一两法物一个,半两法物一个,一钱法物一个。皇帝准奏。

七月二十六日,户部上奏说:"淮西茶盐司申报:请求将无为军昆山场现售的六十斤规格笼篰停止织造,责令所属另行织造四十五斤、二十斤两种笼篰,发下昆山矾场储存出卖。其中四十五斤笼篰,每只除去工本费用外,可获利四十文;二十斤笼篰,每只除去工本费用外,可获利二十文。据榷货物务核查:无为军昆山矾现售有三等矾引,大引一百斤,中引五

十斤,小引三十斤,还有加饶贴买的数目,所制造的盛矾笼篰却只按六十斤一个规格织造,确实不太适中。如今淮西提举茶盐司所申报的事理,确实是允当的("得"字疑为衍文)。"皇帝准奏。

十年二月六日,淮东常平司上言说:"本司查核楚州、泗州市易务此前蒙朝廷发给矾钞引各一千道,因该处不是便于销售之地,因此无人承买。如今泗州市易务已获得指令罢局,所有本务原来所领的钞引共一千道申报户部,请求指示施行。户部经过榷货务核查:泗州市易务既已罢局,其未卖出的矾钞若命发回本务,则本州至行在的道路遥远;若命拨往楚州,又因该处也有未卖出的数目。如今查核得知无为军昆山场是产矾之地,现有发下的矾钞商人多是就便算买,可以顺利发泄库存。现想将泗州市易务未卖出的矾钞引改拨往无为军昆山场,招诱商人算请。"皇帝准奏。

十一年十二月四日,工部上奏说:"铸钱司韩球奏报:据铅山知县同本场监官申报,截至七月二十日为止,已煎炼得青胆矾六千七百六十斤,扫得黄矾四千五百六十四斤存库,请求指示变卖处置。据榷货务开列下项条例:一、查照建炎四年十月九日的指令:出售抚州青胆矾,每斤价钱一百二十文省,土矾每斤价钱三十文省。铅山场所产的矾货,如今探询得知比抚州的矾稍高,其中青胆矾拟仿照抚州矾的先例,每斤定为一百五十文。黄矾比土矾也稍高,每斤定为八十文,并请求将各色矾依照昆山场白矾的先例,每引各定为一百斤。一、查核历来商人前往本务算请矾货,是依照

茶、盐钞引的先例,每贯缴纳头子市例钱二十文,每贯缴纳

一、契勘自来客人赴务算请矾货,系依

茶、盐钞引例,每贯纳头子市例钱二十文,每贯纳顾人钱一文,每引纳工墨钱二十文。今来客筭青胆、黄矾,欲乞依本务见今收纳则例。一、契勘客人纳钱赴榷货务筭请矾货,系给钞引付客人执前去矾场照会请矾,其引系矾场批凿月日付客人,随矾照会货卖,合行预降合同号簿。欲令太府寺交引库速行印造,差本务号簿官押发前去信州铅山场收管,勘同支矾。」并从之。

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榷货务言:「先承指挥,许将坑场所出青(黄胆)[胆、黄]矾,并从铸钱司委官措置监辖煎炼,具数申户部,报榷货物给引出卖。候人户前来筭请过矾数,即申户部。乞留五分应付资助铜本,仍乞于诸色上供钱内兑拨。后来续据信州铅山场煎炼到青胆、黄矾一万一千三百余斤,本务已行招诱客人,入纳到钱二千三百余贯,及令客人于矾场贴买一分矾,收纳价钱专充矾本支用。今来铸钱司乞量行支拨三二千贯,应付信州铅山场充煎矾工料本钱,欲下江、淮等路铸钱司于信州合起经总制钱内截拨钱一千贯文,与本场收到一分矾钱相兼,充煎矾本钱支用。所有日后入纳到逐色矾正钱,依已立定十一分为率,除将六分赴本务送纳外,其余五分令客人指留就矾场送纳,专充煎矾工料本钱支使。」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榷货务契勘铸钱司具到铅山场七月十六日终收到青胆矾三万

六百五十五斤半数,内一万六千五百斤已据客人赴务筭给钞引前去请矾外,有青矾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五斤半未曾给引出卖。所有收到黄矾八千三百八斤半,数内四千九百五十斤已有客人筭请外,有三千三百五十八斤半未曾给引出卖。今乞备申朝廷指挥下交引库印造钞引,赴务应副客筭施行。仍乞今后铸钱司申到铅山场续煎到逐色矾数,从本务一面牒报交引库印造钞引,下务给赏施行。」从之。

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户部言:「淮南西路提举茶盐司申:乞无为军昆山矾场收买新矾,于旧价二十文上增添一十五文省,通作三十五文省收买。榷货务勘当欲权依。本司申到事理,于旧价每斤二十文上增添钱一十文,通作三十文省收买,所有客人就场送纳矾引上添搭所增钱数,令矾场与贴买一分钱另项收桩,专充买矾价钱,不得别将他用。」从之。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日,户部言:「淮西提举茶盐司申:无为军昆山矾场每年所收钱物,自来未有立定岁额比较官吏偷墯,无所惩劝。今取到绍兴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五年内所收钱数均作五分,内一分计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五贯,为酌中之数。今欲权为定额,依酒税务条法增亏赏罚。」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四日,淮西提举茶盐司言:「无为军昆山镇出产白矾,合用本钱于庐、舒、蕲、黄、和州、无为军、寿

春府支拨,自绍兴三十年至三十二年终,各有拖欠。

译雇人钱一文,每引缴纳工墨钱二十文。如今商人算请青胆矾、黄矾,请求依照本务现行的收纳则例办理。一、查核商人纳钱前往榷货务算请矾货,须发给钞引交付商人前往矾场照会领矾,该引券由矾场批凿日期后交付商人,随矾照会货卖,应当预先颁发合同号簿。请求命太府寺交引库速行印造,派本务号簿官押送前往信州铅山场收管,核对后支给矾货。"皇帝一并准奏。

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榷货务上言说:"先前承蒙指示,允许将坑场所产的青(黄胆)〔胆、黄〕矾,一并交由铸钱司委官措置监辖煎炼,将数目申报户部,报知榷货物给引出卖。等候人户前来算请过矾的数目,即申报户部。请求留出五分用以资助铸铜的本钱,仍请从各色上供钱内拨划。后来陆续据信州铅山场煎炼得青胆矾、黄矾一万一千三百余斤,本务已经招诱商人,收入钱二千三百余贯,并令商人在矾场贴买一分矾,所收价钱专门充作矾本支用。如今铸钱司请求酌量拨给二三千贯,用以支应信州铅山场充作煎矾的工料本钱,请求下令江、淮等路铸钱司在信州应缴的经总制钱内截拨钱一千贯文,与本场所收的一分矾钱相并,充作煎矾本钱支用。所有日后收纳的各色矾正钱,依照已定的十一分为率,除将六分送交本务外,其余五分令商人指定留在矾场缴纳,专充煎矾工料本钱支用。"皇帝准奏。

十月二十二日,户部上奏说:"榷货务查核铸钱司呈报的铅山场七月十六日为止收得的青胆矾三万

六百五十五斤半的数目,其中一万六千五百斤已由商人前来本务算请领得钞引前往请矾,另有青矾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五斤半尚未发给引券出卖。所收得的黄矾八千三百八斤半,其中四千九百五十斤已有商人算请外,另有三千三百五十八斤半尚未发给引券出卖。如今请求申报朝廷,指示下令交引库印造钞引,发给本务以应付商人算请。仍请求今后铸钱司申报铅山场陆续煎炼得的各色矾的数目,由本务一并牒报交引库印造钞引,发下本务给赏施行。"皇帝准奏。

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户部上奏说:"淮南西路提举茶盐司申报:请求无为军昆山矾场收购新矾,在旧价二十文的基础上增加一十五文省,通共定为三十五文省收购。榷货务商议后想要暂且依照本司所申报的事理,在旧价每斤二十文上增加钱十文,通共定为三十文省收购,所有商人在场缴纳矾引时所加搭的增添钱数,命矾场与其贴买一分钱,另项收存桩管,专充买矾价钱,不得挪作他用。"皇帝准奏。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日,户部上奏说:"淮西提举茶盐司申报:无为军昆山矾场每年所收的钱物,向来没有立定的年额来进行比较,官吏怠惰渎职,没有相应的惩罚劝勉。如今取绍兴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五年内所收的钱数,平均分作五份,其中一份为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五贯,作为适中的数目。现想暂且将此定为定额,依照酒税务的条法给予增亏赏罚。"皇帝准奏。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四日,淮西提举茶盐司上言说:"无为军昆山镇所产的白矾,所需的本钱须从庐州、舒州、蕲州、黄州、和州、无为军、寿

春府拨给,从绍兴三十年至三十二年年底,各处都有拖欠。如今已经能够顺利支买,请求将前项拖欠的本钱特予免除一半,其余的允许命本州依据所欠的多少,通知各州军在以后的年分内带纳补齐。"皇帝准奏。

淳熙十二年九月四日,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上言说:"潭州浏阳县永嘉场,地名铁

今来已是支买得行,欲将前项拖欠本钱特与蠲免一半,自余许令本州岛随所欠多寡行下逐州军于以后年分带纳。」从之。

淳熙十二年九月四日,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言:「潭州浏阳县永嘉场地名铁炉冲等处,有皁土堪煎青矾,具创置青矾场系是官地具:疑当作「见」。,即非民地,委是出产去处。乞照应韶州矾引体例,给降钞引,召人请买。户部契勘乞印给三十斤例、四十斤例钞引各三百副,付潭州通判厅给卖,仍将卖到价钱照应韶州涔水场体例,分隶起解送纳。」从之。

绍熙三年二月三日,淮西提举茶盐司言:「无为、昆山矾场见管矾钞引止有一万余道,委是不多,乞接续支降三十斤例一等钞引二十万贯,降下本场应接给卖。」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产砂原书「产砂」二字抄于天头,今移置于此。

产砂原书「产砂」二字抄于天头,今移置于此。

仁宗天圣元年,江宁言:「溧水县见有朱砂,差人取掘到,除烧水银外,并无朱砂苗脉。」

十年,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伏见广源等处内有朱砂坑,乞令本司兴置。」从之。

建炎四年,户部言:「先准朝旨,每年于宜州收买回蕃朱砂二万两,合用钱四千余贯,于方场钱内支拨收买应副,即无住买年限。自崇宁四年至今二十余年,共支过十万余贯,积累岁久,往往侵用常平钱数。」诏令住罢收买,已支钱令逐路提刑司具数责令市舶司限二年拨还。

雍熙中,供奉官于延德使高昌还,行程云:王居北庭。北庭山中出 砂,山中常有烟气涌起,而无云雾。至夕,光焰如炬火,照见禽鼠皆赤采。 砂者,着木底鞋,若皮为底者,即焦;有穴出青泥,出穴即变为砂石,土人取以治皮原书其下有注云:「松案:此条《大典》砂字韵引,今附录于此。」。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杂录坑冶杂录:此四字原书抄于天头,今置于此。

坑冶杂录坑冶杂录:此四字原书抄于天头,今置于此。

鄱阳、乐平、浮梁、德兴岁和买金五百四十二两八钱,德兴银一

千七百四十九两五分,铜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四斤二两,而《中书备对》则云:岁买金三

十四两,银二千一百三十七两,铜七百四十斤。有买金场,一在城下,一在利阳务,一在德

兴县。又有市银院买铜场,皆在德兴。今金、银、铅皆无,惟有浸铜,及铁课利钱亦不敷。

至道元年,福建转运使牛冕言:「邵武军归化县金场虚有名额,并无坑井,专副人匠千一百余人配买金六百余两,百姓送纳不逮,以至弃命自刎。其场今请停废。」从之,自今永不得兴置,工匠悉放归农。

二年,陕西转运使言:「成州界金坑两处,先是州遣吏掌之,岁课不能充。

译炉冲等处,有皁土可以煎炼青矾,具备条件创设青矾场,此地系是官地("具"疑当作"见"),并非民地,确实是产矾之地。请求参照韶州矾引的先例,发给钞引,招人请买。户部查核后请求印发三十斤、四十斤两种规格的钞引各三百副,交付潭州通判厅发售,仍将卖得的价钱参照韶州涔水场的先例,分别隶属起运解送。"皇帝准奏。

绍熙三年二月三日,淮西提举茶盐司上言说:"无为军昆山矾场现存的矾钞引只有一万余道,确实不多,请求接续拨发三十斤规格的一等钞引二十万贯,发给本场应付发售。"皇帝准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产砂(原书"产砂"二字抄写于天头,如今移置于此处)

产砂(原书"产砂"二字抄写于天头,如今移置于此处)

仁宗天圣元年,江宁府上言说:"溧水县现有朱砂,派人前往开采,除烧炼出水银外,并没有朱砂的苗脉。"

十年,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上言说:"据我们所见,广源等处内有朱砂坑,请求命本司加以开发设置。"皇帝准奏。

建炎四年,户部上言说:"先前遵照朝廷旨意,每年在宜州收购来自回蕃的朱砂二万两,应用钱四千余贯,从方场钱内拨给收购,并没有停止收购的年限。自崇宁四年至今二十余年,共支出十万余贯,累积岁月已久,往往侵占挪用了常平钱的数额。"皇帝下诏命停止收购,已经支出的钱令各路提刑司列明数目,责令市舶司限期两年拨还。

雍熙年间,供奉官王延德出使高昌返回后,行程记录说:国王居住在北庭。北庭山中出产砂,山中常有烟气涌起,而没有云雾。到了傍晚,光焰如同火炬,照见飞禽走鼠都呈现红色。采砂的人,穿着木底鞋,如果穿皮底的鞋,就会被烧焦;山中有孔穴喷出青泥,一出孔穴便变成砂石,当地人取来用以治疗皮病(原书其下有注说:"松案:此条见于《永乐大典》砂字韵所引,如今附录于此。")。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杂录(此四字原书抄写于天头,如今置于此处)

坑冶杂录(此四字原书抄写于天头,如今置于此处)

鄱阳、乐平、浮梁、德兴四县每年和买(官府议价收购)金五百四十二两八钱,德兴银一

千七百四十九两五分,铜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四斤二两,而《中书备对》却说:每年购买金

三十四两,银二千一百三十七两,铜七百四十斤。有购买金子的场所,一处在城下,一处在利阳务,一处在德

兴县。又有市银院购买铜的场所,都在德兴。如今金、银、铅都已经没有了,只有浸铜(湿法炼铜),而铁的课利钱也不够。

至道元年,福建转运使牛冕上言说:"邵武军归化县的金场徒有虚名,并没有实际的坑井,专门的副职人匠一千一百余人,被派配购买金子六百余两,百姓交纳不齐,以至于有人绝望而自刎。这个金场如今请求予以停废。"皇帝准奏,命自今以后永远不得再兴办设置,工匠们全部放归务农。

二年,陕西转运使上言说:"成州境内有金坑两处,此前州里派遣官吏掌管,每年的课额都不能足额。希望派遣使者前往巡视考察,重新订立新的制度。"皇帝下诏说:"将金子舍弃于山中,是前代圣王的盛德;

只以粮食为宝,是古代史书中的至理名言。朕深切仰慕上古之风气("太"原作"大

望遣使按行,更立新制。」诏曰:「捐金于山,前圣之盛德;

所宝惟谷,旧史之格言。朕缅慕太古之风太:原作「大」,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改。,不责难得之货,何必言利,徒以勤民 其成州金坑两处并宜停废。」

三年,诏:「比者三司奏请东、西两川掌关征榷酤 醝之利者,半输银帛外,其半以二分准市价入金。近闻州郡非产金处颇为不便,其入二分金宜即停罢,如愿入听。」

四年四年:按至道无四年,此「四年」前当脱年号。,京东转运副使上官佖言:「奉诏相度登州蓬菜县界淘金利害。今检视淘金处,各是山涧河道,及连畔地土闲处有沙石泉水,方可淘取得碎小片金。仍定下项条例:凡上等,每两支钱五千,次等四千五百,俱于在城商税务内置场收买,差职官勾当。产地主占护,即委知州差人淘沙得金,不计多少,立纳官,更不支钱。监官招诱收买数多,即与酬奖。地主及赁地人不得私卖,及将出州界,许人告捉,一两已下笞四十,已上笞五十,四两已上杖六十,七两以上杖七十,十两以上杖八十,十五两以上杖九十,二十两已上杖一百;买者减一等。告人据捉到金色号,全与价钱充赏,至百千止。应自前淘买到者,即限一月赴官中卖,限满不首,许人告捉,并依前项施行。应出金地主或诸色人,如自立法后一年内,淘取得金二百两已上中卖入官,与免户下三年差徭及科配,如并五次淘得各及两数,即永免差役科征,只纳二税。应地主如少人工淘取,许私下商量地步断,赁与人淘沙得金,令赴官场中卖。」从之。

六

年,三司使范雍言:「恩州阳江县出产金货,虑不切尽公收买。已牒本路转运司,选差职官往彼监当。」诏令三司钤辖,不得搔扰。广南东路转运司言:「恩州磨铜等处产金,自天圣五年十月至今年二月,共买四百八十余两,支价钱四千二百八十余贯。」既而客旅在京入便钱往,三司言:「商客便钱入恩州,皆于淘金人户处偷买金货兴贩,

译",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改),不苛求难得之货,何必谈论利益,白白劳烦百姓?

其成州的金坑两处一并应予停废。"

三年,皇帝下诏说:"此前三司奏请东、西两川掌管关税、酒醋专卖之利的,除一半缴纳银帛外,另一半按二成比例折价购入金子。近来听说各州郡并非产金之地颇感不便,其中入纳二成金子之事应立即停止,如果有愿意继续缴纳的则听凭其便。"

四年(按:至道年号无四年,此"四年"之前应脱漏一年号),京东转运副使上官佖上言说:"奉诏勘察登州蓬莱县境内淘金的利弊。如今检视淘金之处,各处都是山涧河道,以及相邻的荒闲地土之间有沙石泉水,才可以淘取到细碎的小片金子。于是订立以下条例:凡是上等的,每两支付钱五千,次等的四千五百,都在城中商税务内设场收购,派遣职官负责管理。土地属于私人所有的,则委托知州派人淘沙取金,不论多少,一律须缴纳给官府,不再支付钱款。监官如果招诱收购数量多,就给予酬奖。地主及租地的人不得私自出卖,也不得携带出州境,允许人告发捉拿,一两以下的笞刑四十,一两以上笞五十,四两以上杖六十,七两以上杖七十,十两以上杖八十,十五两以上杖九十,二十两以上杖一百;购买者减一等治罪。告发者按照捉获的金子成色号数,全数给予价钱充作赏金,最多不超过一百千。此前已经淘取购买到的,即限期一个月内前往官府中卖,逾期不自首的,允许人告发捉拿,一并依照前项规定施行。凡是产金之地的地主或各色人等,如果自立法之后一年内,淘取得金子二百两以上中卖给官府的,免除其户下三年的差役及科配;如果连续五次淘得的都达到此数额,就永远免除差役科征,只需缴纳两税。凡是地主如果缺少人手淘取,允许私下商量划定地界,租给他人淘沙取金,命其前往官府场所中卖。"皇帝准奏。

六年,三司使范雍上言说:"恩州阳江县出产金子,恐怕当地未能切实公平地收购。已经行文本路转运司,选派职官前往当地监督管理。"皇帝下诏命三司加以约束管辖,不得骚扰百姓。广南东路转运司上言说:"恩州磨铜等地产金,自天圣五年十月至今年二月,共购买四百八十余两,支付价钱四千二百八十余贯。"不久之后,有商旅在京城用便钱汇兑前往,三司上言说:"商客用便钱进入恩州,都在淘金人户处偷买金货兴贩,

侵夺官中课利。请令在京都榷货务及荆湖、江淮南路诸州军,自今后不许客人入便钱往恩州。」从之。

七年,上封者言;「登州生金,置官收市。今闻莱州莱阳县亦产金。诏委转运使覆按诣实「诏」字前疑脱「乞」字。,乃请各置官收市,及设巡逻,勿听私相贸易。」从之。

译侵夺官中课利。请令在京都榷货务及荆湖、江淮南路诸州军,自今后不许客人入便钱往恩州。」从之。

——这样会侵夺朝廷的赋税收入。请下令,从今以后,京城的榷货务以及荆湖、江淮南路各州军,都不许商人在此存钱换取凭据(便钱)后前往恩州支取。皇帝准奏。

七年,上封者言:「登州生金,置官收市。今闻莱州莱阳县亦产金。诏委转运使覆按诣实,乃请各置官收市,及设巡逻,勿听私相贸易。」从之。

——七年,有上密封奏疏的人说:「登州出产天然黄金,已设官府收购。如今听说莱州莱阳县也出产黄金。请下诏委派转运使亲往核实,然后请各地都设官收购,并设置巡逻,不许百姓私下相互买卖。」皇帝准奏。

八年,诏彭州九陇县产金货,命差官采淘八年,诏彭州九陇县产金货,命差官采淘:此条原抄于天头,今移置于此。。

十年,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伏见广、源州等处内有金坑并慎乃金坑,已委提点刑狱专管勾。勘会慎乃金坑自兴置,博买金宝变转回易,收趁利息,以助经抚蛮夷。乞令本司兴置,及依旧回易。」从之。

四年,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言:「豊、绛州、曲沃金坑,今已措置就绪。」诏官(史)[吏]减磨勘、循资有差。又知沅州谢麟言:「溪江产麸金,欲乞募人淘采中卖。」从之「又知沅州」至「从之」,原书抄于天头,今称置于此。。

绍圣三年,湖南转运司言:「潭州益阳县金苗发泄,已差官检视置场。今体访得先碎矿石方淘净金,抽分权买入官,窃恐坑户及夫匠等私出地理,合禁止。乞修立条制。」从之。

大观二年,荆湖南路提举常平司状:「承省札:访(问)[闻]潭州湘阴县、岳州平江县地界出产金宝去处甚多,只是百姓地主私召人淘采货卖,官

司不为措置,枉失宝货。札付本司相度措置。今相度、应有金银坑冶发泄,虽告言,或检踏未了辄私发坑口淘取者,计价以盗论赃,轻者杖一百,邻保知而不紏者减二等,所贵人知有禁,可以杜绝私采之弊。」诏从之,诸路应有坑冶处并依此。

政和三年,权提辖措置陕西路坑冶催促铸钱等司蒋彝奏:「陕州阌乡县自绍圣三年,金课每年以七百两为额,近岁所纳止百余两。知县聂敏修政和三年正月到任,措置收趁比之政和元年、二年,各增五(陪)[倍],已及祖额。」诏敏修转一官,如所收金数大段增广,令铸钱司具数保明闻奏,别加赏典。

绍兴七年,工部言:「知台州黄岩县刘觉民乞将应金、银坑场并依熙豊法,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今来江西转运司相度到江州等处金、银坑冶,亦依熙豊二八抽分,经久可行,委实利便。」从之。

三年,晁公愚言:「诸路出产坑冶之处,往往五金杂出,如铜坑有铅,铅坑有银,银坑有铁之类,盖是所产矿脉厚薄不等。自来铜、铅、锡、铁即隶提点司,金银坑即隶转运司,故事不归一。今乞尽委提点司拘辖,将诸路转运司逐年所收金、银数目,令提点司抱认,实为两便。」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杂录

坑冶杂录

高宗建炎元年,户部言:「山泽坑冶,祖宗旧法:在外隶转运司,在京隶

金部。昨自崇宁二年,将新发及漕司不急应副钱本旧坑悉令常平司应副,始隶有曹。缘新旧

坑冶皆系一事,而两司干办条令不一。乞依祖宗旧法拨隶金部转运司。

译八年,诏令彭州九陇县出产金货,命差派官员开采淘洗("八年,诏彭州九陇县产金货,命差官采淘":此条原本抄在页眉天头处,现移置于此。)。

十年,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上言:「伏见广州、源州等处境内有金坑以及慎乃金坑,已委派提点刑狱专门管理。查勘慎乃金坑自兴办设置以来,通过博买金宝、变卖转运、经营贸易,收取利息,以此资助经略安抚蛮夷事务。请求命本司兴办设置,并依旧例经营贸易。」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四年,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上言:「豊州、绛州、曲沃的金坑,如今已经安排就绪。」诏令官吏依等第减少磨勘、循资升迁。又,知沅州谢麟上言:「溪江出产麸金,希望招募百姓淘采后收购转卖。」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又知沅州」至「从之」,原书抄写在页眉天头,现移置于此。)。

绍圣三年,湖南转运司上言:「潭州益阳县金苗已经暴露显现,已经差派官员检查视察并设置矿场。如今探访得知,先前要粉碎矿石才能淘出净金,如果朝廷抽分权且买入官中,恐怕坑户以及役夫工匠等会私自转出金地,应当加以禁止。请求修订制定条例。」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大观二年,荆湖南路提举常平司呈状:「接到省札:访闻潭州湘阴县、岳州平江县境内出产金宝的地方很多,只是百姓地主私自招人淘采买卖,官府不加以管理安排,白白丧失了珍宝财货。省札交付本司斟酌处置。如今斟酌,凡有金银坑冶显露暴露的,即使有人告发,或者检查踏勘尚未完成便擅自开挖坑口淘取的,按价值计算以盗窃罪论处,情节轻者杖一百,邻里保甲知情不举报的减二等处罚,这样可以使人知道有禁令,能够杜绝私自开采的弊端。」诏令听从此议,各路凡有坑冶之处一并依此办理。

政和三年,权提辖措置陕西路坑冶催促铸钱等司蒋彝上奏:「陕州阌乡县自绍圣三年起,金课每年以七百两为定额,近年来所缴纳的只有百余两。知县聂敏修于政和三年正月到任,安排收缴,比政和元年、二年各增加五倍,已经达到原定的旧额。」诏令聂敏修升转一官,如果所收金数大幅增加,命铸钱司详列数目保荐上奏,另加奖赏恩典。

绍兴七年,工部上言:「知台州黄岩县刘觉民请求将所有金、银坑场一并依照熙宁、丰年间的办法,招募百姓开采,自备物料烧炼。以十分为标准,官府收取二分,其余八分允许坑户自行贩卖。如今江西转运司斟酌了江州等处的金、银坑冶,也依照熙丰年间二八抽分的办法,长久可行,确实有利便捷。」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三年,晁公愚上言:「各路出产坑冶之处,往往五金杂出,比如铜坑中有铅,铅坑中有银,银坑中有铁之类,这是因为所产矿脉厚薄不一致。历来铜、铅、锡、铁归属提点司管辖,金银坑则归属转运司管辖,因此政务不能统一。如今请求全部交由提点司管辖,将各路转运司历年所收金、银数目,命提点司认领担负,这确实两方面都便利。」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杂录

坑冶杂录

高宗建炎元年,户部上言:「山泽坑冶,按祖宗旧法:在外地的归属转运司,在京城的归属金部。此前自崇宁二年起,将新开发的以及漕司不急需接济钱本的旧坑,一律命常平司接济,才归属有曹管辖。因为新旧坑冶都是同一件事,而两司办事的条令却不统一。请求依照祖宗旧法,拨归金部、转运司管辖。

」从之。

高宗建炎三年,诏福建广南自崇宁以来,岁买上供银数浩大,民为不堪,岁减三分之一。

七年,工部言:「知台州黄岩县刘觉民乞依熙宁法,以金银坑冶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江西转司相度江州等处金银坑冶,亦乞依熙丰法。」从之原书天头注云:「上供银重出。」今仍旧。。

十四年此条当置下条「十三年」后。,诏:「见今坑冶立酌中课额,委提刑、转运司,不得别有抑勒,抱认虚数,令有力之家计嘱幸免,切致下户受弊切:此字疑误。。」

东南诸路旧来所管坑冶虽多,其间有名无实者固亦不少,加以近年人工料物种种高贵,比之昔日,增加数倍,是致炉户难以兴工。或有新发坑冶去处,初有人户买朴,后因破坏产业,拖欠课额,被拘留监系者甚众。近者朝廷以人言谓可以增添 铸钱额,乃督责州县兴复堙废坑冶,必欲管认旧来铜铅之数。州县遵承,竭力奉行,间有狡猾之徒乘此搔扰,或欲强占人户山林。或就官中先借钱本,却虚认课额,及至得钱,见 十三年,臣僚言:「伏

矿材微薄,所得不偿,便自 窜。其所认数目已为州县定额,无由豁除,缘此多有拖欠。知县、监官虽已得替,以课额不足,不得放行批书离任。官吏惧罪,不免冒法,多方营求,往往将钱宝销镕,充补课额。督责愈严,冒法益甚。欲乞行下逐路,委自漕宪体究,如委有铜铅兴发浩瀚去处,自合劝诱人户广行采取,尽数收买,应口 铸。若有名无实,则乞蠲除虚认之数,免至冒法销镕钱宝,重困人户,以称陛下宽恤之意。」户部详看〔看详〕:「欲依所请,下诸路提刑司与提点坑冶铸钱司同共体究逐路见管坑场,将兴发去处多方措置,兴拔收趁,若委的有名无实,即仰照应祖额及见今兴采到实收分数,重别立定酌中课额,保明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十四年,宰执进呈户部言:「诸路坑冶,其间有兴采日久,坑垄深远,不以岁月,抑令依旧认纳去处,及无图之人,挟雠妄行告发,其见兴发有力之家却致作弊减免,令下户虚认。合行措置。今欲将见今坑冶其间委的有名无实去处,即令照应祖额及见今兴采到实收分数,重别立定酌中课额,令逐州开具供申。所有金银坑冶,亦乞就委提刑、转运司依此施行,不得别致抑勒,抱认虚数。仍切觉察,(每)[毋]令有力之家计嘱幸免,却致下户受弊。」上曰:「宁于国计有损,不可有害于民。民富,如国之外府,国不足,则资之民;若民贫为盗,常赋且将失之。可依所请。」

二十七年,兼权户部侍郎陈康伯等言:「近有陈请诸路州县管下坑冶停闭荒废去处,勒令坑户抱认课额。

译」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高宗建炎三年,诏令福建、广南自崇宁以来,每年购买上供的银数浩大,百姓不堪承受,每年减少三分之一。

七年,工部上言:「知台州黄岩县刘觉民请求依照熙宁年间的办法,以金银坑冶招募百姓开采,自备物料烧炼,以十分为标准,官府收取二分,其余八分允许坑户自行贩卖。江西转运司斟酌江州等处的金银坑冶,也请求依照熙丰年间的办法。」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原书页眉天头注说:「上供银重复出现。」如今仍旧保留。)。

十四年(此条应当置于下条「十三年」之后。),诏令:「现今坑冶设立适中的课税定额,交由提刑、转运司负责,不得另外有所抑勒,虚报认领数目,导致有钱有势的人家设法请托幸免,以致下等民户遭受弊害("切":此字疑为讹误。)。」

东南各路历来所管辖的坑冶虽然很多,其中有名无实的固然也不少,加上近年来人工物料种种价格高贵,比起从前,增加了数倍,因此炉户难以兴工开炼。有的新开发坑冶之处,起初有人户买入矿场,后来因家产破败,拖欠课额,被拘留监禁的人很多。近来朝廷因有人进言认为可以增加铸钱额度,于是督责州县恢复废弃堙没的坑冶,一定要求承担认领原来铜铅的数目。州县遵照执行,竭力奉行,其间有狡猾之徒趁机骚扰滋事,有的想要强占民户的山林,有的先向官府借取钱本,却虚报认领课额,等到拿到钱后,眼看矿材微薄,所得不足抵偿,便自行逃匿。他们所认领的数目已被州县定为定额,无从豁免,因此多有拖欠。知县、监官虽然已经卸任,但因课额不足,不得批准放行离任文书。官吏害怕获罪,不免以身试法,多方设法弥补,往往将钱财珍宝销熔,充补课额。督责越严格,违法情况越严重。(十三年,臣僚上言:)我恳请下发命令给各路,委托漕宪体察究明,如果确实有铜铅兴旺发达之处,自然应当劝诱百姓广泛开采,尽数收购,随时供应铸钱之用。如果有名无实,则请求蠲免虚报认领的数目,免得导致违法销熔钱财珍宝,加重困扰百姓,以符合陛下宽厚体恤的旨意。」户部详细审查后说:「希望依照所请,下发各路,命提刑司与提点坑冶铸钱司共同体察究明各路现管辖的坑场,将兴旺发达之处多方安排处置,兴办开拓、收取征缴,如果确实有名无实,就命照应原来的旧额以及现今实际开采收缴的分数,重新另外制定适中的课额,查实后申报朝廷候旨定夺。」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四年,宰相执政上朝呈报,户部上言:「各路坑冶,其中有些开采日久,坑洞深远,不论年月,仍强令依旧认领缴纳的地方;也有无凭无据之人,挟私怨妄自告发,那些现今开采兴旺有实力的人家却借此舞弊减免,命下等民户虚报承担。应当加以处置。如今打算将现今坑冶中确实有名无实之处,命照应原来旧额以及现今实际开采收缴的分数,重新另外制定适中的课额,命各州详细列明呈报。所有金银坑冶,也请求就委托提刑、转运司依此办理,不得另外有所抑勒,虚报认领数目。仍需切实觉察,不要让有钱有势的人家设法请托幸免,反而使下等民户遭受弊害。」皇上说:「宁可让国家财政有所损失,也不可损害百姓。百姓富足,就如同国家在外的府库,国家财用不足,就取资于百姓;如果百姓贫困而为盗,那么正常的赋税恐怕也将无从收取。可以依照所请办理。」

二十七年,兼权户部侍郎陈康伯等上言:「近来有人陈

已委逐路提刑司检视相度,以所收多少分数认纳,不得抑勒。尚虑有停闭坑冶内却有宝货去处,一 作停闭,致减损国课。今措置,欲委逐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应有停闭及新发坑冶去处,许令人户经官投陈,官地给有力之家,人户自已地给付本户。若本地主不赴官陈告,许邻近有力之家告首,给告人,候及一年,成次第日,方从官司量立课额。其告发人等坑户自备钱本采炼,卖纳入官。从《绍兴格》特与减壹半数目,依全格推赏补官。」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铸钱司言:「坑冶监官岁收买金及肆千两、银及拾万两、铜锡及肆拾万两、铅及壹伯贰拾万斤者,各转壹官,知、通、令、丞部内坑冶每年比祖额增剩者,推赏有差。」

二年,以饶州贡金千两,民力不支,遂减十分之七,以苏壹郡之民。

八年「八年」前原有被涂「天圣」二字,此与前年号不同无疑。,江南东路转运司言:「信州宝丰县自淳化五年内铜货兴发,奉 割弋阳县玉亭、新政两乡立为宝丰县,虚占官吏,劳役人民,银利寡少,铜货绝无。当司相度,可公却并归弋阳县可公:疑误。,其场务仍旧差使臣专监,只作宝丰镇名额。」从之。

至和二年,诏三司:韶州岑水场铜大发韶:原作「诏」,据《元丰九域志》卷九:韶州有岑银场,据改。,其令转运司益募工铸钱。

熙宁八年,知熙州王韶言:「熙河路诸州颇多铜坑兴发,乞令都转运与提举市易司协力兴治银冶,以所入为熙河路籴本。」从之。

元丰元年,诏潭州浏阳县铜冶,可立法选官推行。

元佑元年,陕西转运兼提举铜坑冶铸钱司言:「虢州界坑冶户所得铜货,除抽分外,余数并和买入官。费用不足,乞依旧抽纳二分外,只和买四分,余尽给冶户货卖。」从之。

户部尚书李常言:「岑水等场自来出铜矿最多,近年收买全不敷。欲乞选有干局官诣逐场询访事理,招致坑户,候铜利兴发,将见废监州郡随买到铜多

寡,逐旋兴发鼓铸钱宝。」从之。

滋盛 绍圣元年,福建路转运司言:「建州浦城县唐岱坑银铜岱:疑当作「代」。,可置场冶。」从之。

元符三年,诏饶、信、潭、韶等州胆铜更不置局,并拨归铸钱司。

崇宁元年,诏:「应告发铜坑,除依条赏格酬奖外,炉户卖铜,每挺收克钱五文,与元告发人充赏。」以户部奏「江、淮等路坑冶司因虔州雩都县告发佛婆同坑,乞立赏格」故也。

宣和二年二月十八日,朝散大夫李唐卿奏:「前任通判金州,伏见平利县小岚平有铜窟脉苗浩瀚,百姓买真告发。伏望行下金州监,勒贾真于元告发处般取矿石,置炉烧试。」

干道元年,提点坑冶铸钱司王楫、李大正言:「欲将江南、淮南、两浙、潼川、利州路分隶饶州司,江西、湖南、北、二广、福建路分隶赣州司,钱粮物料,并依所分路分催趁足办。

译请,各路州县所管辖境内坑冶停闭荒废之处,强令坑户认领承担课额。已经委托各路提刑司检查视察斟酌,按照所收多少分数认领缴纳,不得抑勒强迫。尚且担心有停闭的坑冶其实内里仍有宝货存在,一旦定为停闭,就会导致减损国家课税。如今商议处置,打算委托各路转运司下发命令给所辖州县,凡有停闭及新开发的坑冶之处,允许人户向官府陈情申报,官地拨给有实力的人家开采,民户自己的地由本户自行开采。如果本地主不到官府陈告,允许邻近有实力的人家告发首报,给予告发人开采,等到满一年,事情逐渐有了头绪,方才由官府酌情设立课额。那些告发的坑户自备钱本开采烧炼,产出后卖纳入官府。依照《绍兴格》特别减去一半数目,依照全格推赏授官。」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孝宗隆兴二年,铸钱司上言:「坑冶监官每年收购的金及四千两、银及十万两、铜锡及四十万两、铅及一百二十万斤的,各升转一官,知州、通判、县令、县丞管辖境内坑冶每年比原定额增收有余的,按等第推赏。」

二年,因饶州每年进贡金千两,民力不能支撑,于是减去十分之七,以体恤一郡百姓。

八年("八年"之前原有被涂去的"天圣"二字,这与前面的年号不同,无疑是错误的。),江南东路转运司上言:「信州宝丰县自淳化五年以来铜货兴旺发达,奉旨割拨弋阳县玉亭、新政两乡设立为宝丰县,虚占官吏编制,劳役百姓,银利很少,铜货几乎全无。本司斟酌,可以裁并归入弋阳县("可公":疑为讹误。),其场务仍旧差派使臣专门监管,只作为宝丰镇的名额。」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至和二年,诏令三司:韶州岑水场铜矿大规模开发("韶":原作"诏",据《元丰九域志》卷九记载:韶州有岑银场,据此改正。),命转运司增加招募工匠铸钱。

熙宁八年,知熙州王韶上言:「熙河路各州颇多铜坑兴旺开发,请求命都转运使与提举市易司协力兴办治理银冶,将所得收入作为熙河路的籴粮本钱。」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元丰元年,诏令潭州浏阳县铜冶,可以立法选派官员推行开采。

元祐元年,陕西转运兼提举铜坑冶铸钱司上言:「虢州境内坑冶坑户所得铜货,除抽分之外,其余数目一并和买入官。因费用不足,请求依旧例抽纳二分之外,只和买四分,其余全部拨给冶户自行贩卖。」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户部尚书李常上言:「岑水等矿场历来出产铜矿最多,近年收购却全然不敷所需。请求选派有才干的官员到各矿场询访情形,招纳坑户,等到铜利兴旺发达,将现今荒废的监州郡随着购买到铜数的多寡,逐渐兴发铸造钱币。」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滋盛)绍圣元年,福建路转运司上言:「建州浦城县唐岱坑出产银铜("岱":疑应作"代"。),可以设置矿场冶炼。」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元符三年,诏令饶州、信州、潭州、韶州等州的胆铜矿不再设置专局,一并拨归铸钱司管辖。

崇宁元年,诏令:「凡告发铜坑,除依条例赏格酬奖外,炉户卖铜,每锭收取工本损耗钱五文,给予原来告发人充作奖赏。」这是因为户部奏报「江、淮等路坑冶司因虔州雩都县有人告发佛婆同坑,请求订立赏格」的缘故。

宣和二年二月十八日,朝散大夫李唐卿上奏:「臣前任通判金州,见平利县小岚平有铜矿脉苗十分丰富,百姓贾真告发。恳请下发命令给金州监,命贾真在原告发处搬取矿石,设置炉子烧炼试验。」

乾道元年,提点坑冶铸钱司王楫、李大正上言:「打算将江南、淮南、两浙、潼川、利州路划归饶州司管辖,江西、湖南、湖北、二广

其潼川、利州路逐年所趁铜课,缘为路远,稽察不前,访闻得逐处产铜浩瀚,欲下潼川、利州路产铜州县,应有额外增羡数目,与免立为年额,尽数起发,添助鼓铸。」从之。

李大正言:「自昔坑冶铜课最盛之处,曰韶州岑水场,曰潭州永兴场,曰信州铅山场,号三大场。」又言:「近点检韶州岑水场黄铜递年课额,虽号二三万斤,而堪用者实少,盖坑户祇于旧坑中收拾苴滓,杂以沙土,或盗他人胆铜,烹成片铤,其面发裂,殆若泥壤,每斤价直计二百二十文省,徒费官钱。今且权住收买,别踏新坑。顾坑户采取胆土以

为淋铜之用,其胆铜坑户就官请铁裂,旧来采铜坑户承接胆水浸洗矿,未烹炼成铜。今欲分别水味浓淡、各人合用铁数支给,更不克铁本,以铁计铜,得铜数多,则不复问;得铜数少,计铁比较,追其所亏。仍将逋欠钱铁权与倚阁,每斤实支价钱一百三十文省,除椿充经总制钱并顾工价炭,犹可得钱七十三文省。如铜色不及十分,即随分数估剥支给。或趁办年额之外,能有增买者,则更优支价钱四十文省。应淋铜取土,皆在穷山绝顶,所役兵士皆是二广配隶之人,衣粮经年不至。今欲依信州铅山场兵士例,日贴支米二升半外,有韶州永通监,递年铸钱多不及三千贯或四千贯,今欲酌取中数管认三千五百贯。」从之。

建炎三年,虞部言:「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张澄奏,乞将管下坑场专责监官点检,遇银坑兴发,其见元铜、铅等处如愿采作,即先经官认定逐时所卖铜铅课额比旧数增羡,方得采作。银坑或未经行使,铜、铅坑冶之人愿作银坑,亦令兼使。铜、铅坑冶如不愿趁办铜铅课利,即不得专使银坑。仍乞逐冶置历抄上卖过铜铅银数,如铜铅及得元立定额,其银价即尽数支给;若或所卖铜铅不及元立定额数,即未得全支银价,候次月卖定铜铅,方得尽行支给。其有银坑兴发浩瀚去处,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十三年,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言:

「韶州铜冈场、连州元鱼场银铜铅坑,已见发泄,人户见今兴采。乞将两场旧置监官下吏部差注监官各一员。」从之。

二十九年,提领诸路铸钱所言:「利州路转运判官兼提举铸钱苏钦申:兴州青阳、利州青(▯▯尼)▯土两铜场,所纳铜数即无定额。今据青阳铜场黄 水窟一眼,止是采得生汁矿石烹炼,铜数细微。今相度青阳场每年酌量立定一千五百斤、青(▯▯尼)▯土场每年七千斤为额,两场每年炼发八千五百斤,数内除抽约二分一千七百斤不支价钱外,余数每斤支钱引八分,共合用本钱五千四百四十道。乞依潼川府路转运司事体,独于经总制窠名钱内取拨支用;其起发脚钱,于系省钱内支破。

译、福建路划归赣州司管辖,钱粮物料,一并依照所分路分催征办理,务求足额。潼川、利州路历年所征收的铜课,因为路途遥远,稽察不便,访闻得知这些地方出产铜矿十分丰富,请求下发命令给潼川、利州路产铜州县,凡有额外增收的余羡数目,允许免于列为年度定额,全数起运,增补助益铸钱。」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李大正上言:「自古以来坑冶铜课最兴盛的地方,是韶州岑水场、潭州永兴场、信州铅山场,号称三大场。」又上言:「近来点检韶州岑水场黄铜历年的课额,虽然号称二三万斤,但真正堪用的实际很少,因为坑户只是在旧坑中收拾残渣废料,掺杂沙土,有的盗用他人的胆铜,烧炼成片状铜锭,其表面开裂,几乎像泥土一样,每斤价值计二百二十文省钱,白白耗费官府钱财。如今姑且暂停收购,另外踏勘新坑。雇用坑户采取胆土用来淋铜之用,那些提炼胆铜的坑户就向官府领取铁料,旧来采铜坑户承接胆水浸泡洗涤矿石,尚未烧炼成铜。如今打算分别按水味的浓淡,各按人所需应支给的铁数量支付,不再折算成铁的本钱,而是按铁计算铜的产出,如果得铜数量多,就不再过问;如果得铜数量少,就按铁料比较核算,追缴其亏欠部分。仍将拖欠的钱铁款项暂且搁置不追,每斤实支价钱一百三十文省钱,除去充作经总制钱以及顾工价、炭钱之外,还可得钱七十三文省钱。如果铜的成色不足十分,就按比例估算削减支给。如果除完成年度定额之外,还能有额外增购的,就再优待多支付价钱四十文省钱。凡淋铜取土,都在穷山绝顶之处,所役使的兵士都是二广配隶充军之人,衣粮常年供应不到。如今打算依照信州铅山场的兵士惯例,每日额外补贴米二升半,此外还有韶州永通监,历年铸钱大多不足三千贯或四千贯,如今打算酌取中间数目,令其管辖认领三千五百贯。」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建炎三年,虞部上言:「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张澄上奏,请求将所辖坑场专门责成监官检查点验,遇到银坑兴旺发达,那些原有铜、铅等处如果愿意继续开采的,就先经官府认定这一时期所卖的铜铅课额比原来数目增加有余,方才可以继续开采。银坑如果尚未开始使用,铜、铅坑冶的人愿意开采银坑的,也允许兼营。铜、铅坑冶如果不愿意完成铜铅课利定额,就不得专门开采银坑。仍请求各冶设置登记簿册,登录卖出的铜铅银数目,如果铜铅达到原定额度,那么银价就全数支给;如果卖出的铜铅未达到原定额数,就不能全数支给银价,等到下个月卖足铜铅,才能全数支给。凡有银坑兴旺丰富之处,也请求依此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三年,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上言:「韶州铜冈场、连州元鱼场的银铜铅坑,已经出现开发迹象,人户现今正在开采。请求将两场原设置的监官下发吏部差派委任监官各一员。」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二十九年,提领诸路铸钱所上言:「利州路转运判官兼提举铸钱苏钦申报:兴州青阳、利州青(〇〇尼)〇土两处铜场,所缴纳的铜数并无固定额度。如今据青阳铜场黄水窟一处,只是采得生汁矿石烧炼,铜数很少。如今斟酌青阳场每年酌量制定一千五百斤、青(〇〇尼)〇土场每年七千斤为定额,两场每年炼出八千五百斤,其中除去抽取约二分即一千七百斤不支付价钱外,其余数目每斤支付钱引八分,共合用本钱五千四百四十道。请求依照潼川府路转运司的做法,单独从经总

所有收到铜料,依潼川府铜山县已得旨,径赴饶州永平监,或从便赴江州交纳。」从之。

(淳熙)三年八月十七日,提点坑冶王楫言:「处州所产铜银铅坑,岁收铜十万斤,铅十五万斤,通判、令(承)[丞]各减二年磨勘,所有守臣、检踏监官乞一体推赏。」从之。

嘉定十四年七月十一日,臣僚言:「产铜之地,莫盛于东南,如括苍之铜廓、南弄、孟春、黄涣峰、长技、殿山、炉头山庄等处,诸暨之天富,永嘉之潮溪,信上之罗桐,浦城之因浆,尤溪之安仁、杜塘、洪面子坑五十余所,多系铜银共产大场,月解净铜万计,小场不下数千,银各不下千两,为利甚博。至若双瑞、西瑞十二岩之坑,出银繁瀚,大定、永兴等场,虽是银铅并产,兴盛

日久,泽灵不衰。又信之铅山与处之铜廓,皆有胆水,春夏如汤,以铁投之,铜色立变。夫以天造地设,显畀坑冶,而属吏贪残,积成蠹弊。诸处检踏官吏大为民殃,有力之家悉从辞避,遂致坑源废绝,矿条湮闭。间有出备工本为官开浚,元佃之家已施工力,及自用财本起创,未享其利,而哗徒诬胁,检踏官吏方且如追重囚,黥配估籍,冤无所诉。此坑冶所以失陷。又照得旧来铜坑,必差廉勤官吏监辖,置立隔眼簿遍次历,每日书填某日有甲匠姓名几人入坑,及采矿几箩出坑,某日有矿几箩下坊碓磨,某日有碓了矿未几斤下水淘洗,某日有净矿内几斤上炉火▯平炼,然后排烧窑次二十余日。每铜矿千觔,用柴炭数百担,经涉火数敷足,方始请官监视上炉匣成铜。其体红润如烟脂,谓之山泽铜,鼓铸无折,而铸出新钱灿烂如金。近年既不差官,及无隔眼遍次簿历,检踏官吏既加雪遇,而坑户复非土著,又不及时支给本钱,所以坑户皆无藉之徒,一听官吏掊克所得一半本钱, 销解发之外,尚觊余利赡养,则其淆伪可知。并乞行下泉州,一如旧日措置。每日抄转簿历,逐季解赴泉州稽考,以行赏罚。不许仍用白身借补冒官人下场监辖,肆为欺弊。其有坑户陈诉检踏利害,令所委官径行密申泉司,庶几上下情通,不致冤抑。其所委官铜课增羡,并乞与场官一体推赏施行。」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宋会要】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以宣德郎游经提举措置江淮荆浙福建广南铜事。经先以忧去官,至是服阕,自言:「昨在任日,常讲究有胆水可以浸铁为铜者韶州岑水、潭州浏阳、信州铅山、饶州德兴、建州蔡池、婺州铜山、汀州赤水、邵武军黄齐、潭州矾山、温州南溪、池州铜山,凡十一处,唯岑水、铅山、德兴已尝措置,其余未及经理。将来钱额,愈见亏失。」户部以为请,故有是命。

(崇宁)元年,户部言:「游经申:自兴置信州铅山场胆铜已来,收及八十九万八千八十九斤八两,每斤用本钱四十四文省,若制扑胆铜铸钱,每一贯省六百余文,其利厚重。

译制窠名钱内取拨支用;其起运的脚钱,在系省钱内支付。所收到的铜料,依照潼川府铜山县已经得到的旨意,直接送赴饶州永平监,或者从便送赴江州交纳。」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淳熙)三年八月十七日,提点坑冶王楫上言:「处州所产铜银铅坑,每年收铜十万斤,铅十五万斤,通判、县令、县丞各减两年磨勘,所有太守、检踏监官请求一并给予推赏。」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嘉定十四年七月十一日,臣僚上言:「出产铜矿之地,没有比东南更兴盛的,比如括苍的铜廓、南弄、孟春、黄涣峰、长技、殿山、炉头山庄等处,诸暨的天富,永嘉的潮溪,信上的罗桐,浦城的因浆,尤溪的安仁、杜塘、洪面子坑等五十余处,大多是铜银共同出产的大矿场,每月解运净铜以万计,小矿场也不下数千斤,银也各不下千两,获利十分丰厚。至于双瑞、西瑞十二岩的矿坑,出银繁多丰富,大定、永兴等矿场,虽然是银铅共同出产,兴盛日久,矿脉灵秀不衰。又信州的铅山与处州的铜廓,都有胆水,春夏时节水如沸汤,把铁投进去,铜色立刻变现。这本是天造地设,明显赐予坑冶的宝藏,可是属吏贪婪残暴,积累形成弊病蠹害。各处检踏的官吏大大成为百姓的祸患,有实力的人家都竭力推辞回避,于是导致坑源废绝,矿脉湮塞封闭。偶有出资准备工本为官府开凿疏浚的,原来承佃的人家已经出了工力,等到自己出资开创,还没享受到利益,就被喧闹之徒诬告胁迫,检踏官吏竟然像追捕重囚一样对待他们,施以黥刑发配、抄没财产,冤屈无处申诉。这就是坑冶之所以失陷的原因。又查得旧来铜坑,必定差派廉洁勤勉的官吏监管,设立隔眼登记簿依次逐一记录,每日填写某日有某甲匠姓名几人下坑,以及采得矿石几箩出坑,某日有矿石几箩送到作坊舂磨,某日有碓好的矿石未及几斤送去水中淘洗,某日有净矿内几斤上炉火均匀烧炼,然后排列烧窑依次二十余日。每铜矿千斤,用柴炭数百担,经过数次足够的火候,才开始请官监视上炉匣制成铜。那铜体红润如烟脂色泽,称之为山泽铜,鼓铸不会损耗,而铸出的新钱灿烂如金。近年来既不差派官员,也没有隔眼依次登记的簿册,检踏官吏既加意宽纵懈怠,而坑户又都不是本地人,又不能及时支给本钱,所以坑户都是些无所依托的浮浪之徒,一味听任官吏克扣所得的一半本钱,除去销熔上解之外,还盼望剩余的利益来养家糊口,那么其中掺假作伪就可想而知了。恳请下发命令给泉州,一律照旧日的安排处置办理。每日抄写转录簿册,每季度解送到泉州稽查考核,以此施行赏罚。不许仍旧用没有官身的补授冒充官员的人下场监管,肆意欺瞒作弊。凡有坑户陈诉检踏利害的,命所委官员径直秘密申报泉司,希望上下情况通达,不致冤屈受压。所委任的官员如果铜课增收有余,一并请求与场官一同推赏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以上出自《宁宗会要》。

【宋会要】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任命宣德郎游经提举措置江淮荆浙福建广南铜事。游经先前因服丧离职,到这时服丧期满,自言:「昨日在任时,曾经讲求探究有胆水可以浸铁成铜之处,即韶州岑水、潭州浏阳、信州铅山、饶州德兴、建州蔡池、婺州铜山、汀州赤水、邵武军黄齐、潭州矾山、温州南溪、池州铜山,共十一处,只有岑水、铅山、德兴已经着手安排处置,其余的还没来得及经理。将来的钱额,恐怕会越发亏损。」户部据此请示,所以有这道任命。

(崇宁)元年,户部上言:「游经申报:自从兴办设置信州铅山场胆铜以来,已收得八十九万八千零八十九斤八两,每斤用本钱四十四文省

自丁忧解职之后,皆权官时暂监管,致今胆铜十失五六。今再除职事以来,自今年正月至九月二十日终,已收胆铜一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三斤八两。然亦合行措置古坑有水处为胆水,无水处为胆土。胆水浸铜,工少利多,其水有限;胆土煎铜,工多利少,其土无穷。措置之初,宜增本减息,庶使后来可继。胆水浸铜,斤以钱五十为本,胆土煎铜,斤以钱八十为本,比之矿铜,其利已厚。若从上次宽立本钱,所贵铜课增羡。偷盗胆铜与私坏胆水,或坑户私煎胆铜,乞依绍圣五年敕文约束。」从之。

淳熙元年七月十日,提点坑冶铸钱司言:「信州铅山场所产胆水浸铁成铜,每发二千斤为一纲,至信州汭口镇,用船转

发应副饶州永平监鼓铸。昨据信州通判祝大年、张竑同衔申任内催趁铜铅及格,乞将合得酬赏分受。」从之。

淳熙五年闰六月四日,新除提点江淮等路坑冶铸钱姚述尧言坑冶利便二事:「一、诸处坑场非无铜宝,以乡保障固,乞行下诸州出产铜坑见今兴发处,委通判召募人户开采,支与实直价钱,不得抑令坑户(青)[请]认岁额。一、韶州岑水、信州铅山等场,所产浸铜非无胆水,止缘给铁不如其数,逐时致铜课亏少。乞下淋铜及产铁州军,委通判措置拘催合用铁数发下场监,督责监官趁水淋浸。所用兵匠,不得州县妄占不得州县:疑当作「州县不得。」,如有违戾,许从本司具名按劾。」从之。

【宋会要】

(绍兴)[淳熙]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洪迈言:「臣家居(铙)[饶]州,实提举坑冶铸钱官置司去处,故亦采闻。冶铸所仰,莫如信州铅山之铜,而比年以来,常以乏少为患。臣比守婺,有管下永康知县余王▯ 言:顷年任严州淳安县丞,被差铅山体访坑冶利病。见每岁所得铜数,比往昔十无一二。因咨访耆老,皆云昔系是招集坑户就貌平官山凿坑,取垢淋铜,官中为置炉烹炼,每一斤铜支钱二百五十。彼时百物俱贱,坑户所得有赢,故常募集十余万人昼夜采凿,得铜铅数千万觔,置四监鼓铸,一岁得钱百余万贯。数十年以来,百物翔贵,官不增价收买,坑户失利,散而之他,而官中兵匠不及四百人,止得铜八九万斤。人力多寡相去几二百倍,宜乎所得如是之辽绝也!其说欲乞专委提点官就铅山县置局,采访旧例兴复坑户,每一斤铜增钱收买,若旋募得千百人穿坑取垢,得铜必多。价既增旧,人自毕力,所得精铜必多。详观王▯ 此说,殊为有理。乞详酌专委耿延年使知

王▯ 策,议其可否。」十一月十四日,知婺州永康县余王▯ 奉旨赴都堂,开具条目。诏令耿延年详余王▯ 所陈事理,疾速躬亲前去相度利便奏闻。

译钱,如果用胆铜制模铸钱,每一贯可省六百余文,利润十分丰厚。自服丧离职之后,都是暂时由权官代管,导致如今胆铜产量损失了十之五六。如今再度任职以来,自今年正月至九月二十日止,已收胆铜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三斤八两。然而也应当加以安排处置:古坑中有水的地方为胆水坑,没水的地方为胆土坑。胆水浸铜,工少利多,但水量有限;胆土煎铜,工多利少,但土量无穷。刚开始安排处置时,应当增加本钱、减少利息,以便使后来能够持续。胆水浸铜,每斤以钱五十文为本钱;胆土煎铜,每斤以钱八十文为本钱,比起矿铜炼铜,其利润已经很丰厚了。如果按照以上宽松制定本钱,最可贵的是铜课能够增收有余。偷盗胆铜以及私自破坏胆水,或者坑户私自煎炼胆铜的,请求依照绍圣五年的敕文加以约束。」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淳熙元年七月十日,提点坑冶铸钱司上言:「信州铅山场所产的胆水浸铁成铜,每炼出二千斤为一纲,运到信州汭口镇,用船转运接济饶州永平监铸钱使用。此前据信州通判祝大年、张竑联名申报,任内催办铜铅达到定额,请求将应得的酬赏分别领受。」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淳熙五年闰六月四日,新任提点江淮等路坑冶铸钱姚述尧上言坑冶利便二事:「其一,各处坑场不是没有铜矿宝藏,只因乡里保甲阻碍,请求下发命令给各州出产铜矿正在兴发之处,委托通判招募人户开采,支给实际价钱,不得强令坑户认领年度定额。其二,韶州岑水、信州铅山等矿场,所产的浸铜并不缺少胆水,只是因为给铁数量不足,因此时常导致铜课亏损减少。请求命淋铜及产铁的州军,委托通判安排督促应用的铁料数目发放给场监,督责监官督促水淋浸炼。所役使的兵匠,不得被州县无端占用("不得州县":疑当作"州县不得"。),如果有违反的,允许本司据实检举弹劾。」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宋会要】

(绍兴)[淳熙]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洪迈上言:「臣家住饶州,正是提举坑冶铸钱官设置官署的地方,因此也有所采闻。冶铸所仰赖的,没有比得上信州铅山的铜,可是近年来,常常因产量不足而忧患。臣近来守任婺州,属下管辖永康县知县余王〇 说:从前担任严州淳安县县丞时,曾被差派到铅山体察访问坑冶利弊。见每年所得铜数,比起从前十不及一二。于是访问耆老,都说从前是招集坑户在平坦的官山上凿坑,采取矿垢淋铜,官府为此设置炉子烧炼,每一斤铜支付钱二百五十文。当时百物都便宜,坑户所得有盈余,所以常常招募聚集十余万人昼夜开采,得铜铅数千万斤,设置四座监署铸造,一年能得钱百余万贯。数十年以来,百物飞涨,官府不增加收购价格,坑户失去利润,纷纷散去改做别的营生,而官中的兵匠不到四百人,只得铜八九万斤。人力多寡相差将近二百倍,那所得相差如此悬殊也就理所当然了!他的说法是想请求专门委任提点官到铅山县设置局所,采访旧例恢复坑户,每斤铜增加钱数收购,如果逐渐招募得千百人穿坑取矿垢,所得铜一定会更多。价钱既然比旧时提高,人自然会尽力,所得的精铜必定更多。详细观察余王〇 这番说法,很有道理。请求详加斟酌,专门委托耿延年了解余王〇 的方略,商议是否可行。」十一月十四日,婺州永康县知县余王〇 奉旨赴都堂,详细开列条目。诏令耿延年详细审查余王〇 所陈述的事理,迅速亲自前

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耿延年言:「遵禀指挥,行下信州及铅山县官铅山场官

并本司属官,先次措置招召民户从便采凿,卖铜入官。据逐官报到,各于地头榜谕,经今两月,并无情愿应募之人。除已节次具因依申尚书省并户、工部照会外,躬亲至信州铅山场,同官属吏卒登诸山相视,推寻故迹, 历高下,讲求昔时十万坑丁采凿之由与夫目今已行之事,利害源流,悉已洞见。臣交领职事三年有五月,晨夕疾心,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而贻患于后,故累年铜、铅、铁、锡课利视旧来稍稍办集,至如貌平山取采垢土淋铜之利,亦已逐时旋增置讫。其山特铅山场一小山尔,况其地穿凿极甚,积土成山,循环复用,岁月寖久,兼地势峻倒,不可容众。今奉旨,令臣相度。其地有不可增置之处,不敢自嘿,谨尽录奏闻。如朝廷别遣使命见此遗利,在臣则有欺隐之罪。臣今来又检踏出叶坞山巅秤平数处,更可增四十槽,其合用添招兵匠、起造屋宇所费本钱因依,并铸钱司见行事务与臣任内先已创复坑冶去处,悉皆条去去:疑误。,随状缴进。」户、工部契勘:「当来余王▯ 所言信州铅山之铜,乞专委提点官就铅山置局,采访旧例兴复坑户,穿玩取垢,增价买铜。今来提点官耿延年相度条具画一事因,除第四项内欲于竹叶坞山巅见有地稍平数处可以更增置淋铜盆槽四十所,得铜二万斤,会计合用本钱一万八千一百余贯,可添铸折二钱八

千贯文外,别无相度。条具到可以铅山县置局,招集坑户采凿取垢,增价买铜合行利便事件。况今来提点官耿延年奉旨行下招召坑丁,已踰两月,并无人应募,可见此事难行。其提点官却于竹叶坞山巅躬亲踏逐数处,可以更增置盆槽淋铜添铸钱一节。本部今勘会,欲下江淮等路铸钱司更切契勘,如所奏是理委是诣实,及目今鼓铸所费不过,兼系经久可行利便,即从本司一面措置施行。」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李煜尝因唐旧制,于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江南平,增为七万贯。常患铜少不克用,张齐贤任转运使,求得江南旧承旨丁钊尽知饶、信、处等州山谷出铜,即调发诸县丁夫采之「李煜」至「丁夫采之」,原书前后涂墨,然未有注说明,疑为衍文。。

干道七年,权发遣处州姚述尧言:「被旨措置银铜坑,缘当来银铜兴发之初,本州岛就令业主开采,却别令豪户请佃,又所差监官多用本土进纳等人,以致互起争讼。今本州岛龙泉等县见有石堰等银坑十处,库山等铜坑九处,合将银、铜分作两所,银坑即令采银官监折合以分数与坑户,铜坑即令取铜官监烹炼,以银作本,立定价值,就坑户收买,使采银者不为铜课之迫,采铜者别无意外之望。

译往斟酌利弊,上奏闻知。

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耿延年上言:「遵照指令,下发命令给信州以及铅山县官、铅山场官以及本司属官,先行安排招募民户依便开采,将所产铜卖给官府。据各官员报告,各自在当地张榜晓谕,至今已经两个月,并没有情愿应募的人。除已经陆续详细列明因由申报尚书省及户、工部照会外,臣亲自到信州铅山场,会同官属吏卒登上诸山视察,推究寻访旧日的遗迹,历数高下地势,讲求探究当年十万坑丁开采的原因和如今已经施行的措施,利弊源流,已完全洞悉明了。臣交接职事已经三年零五个月,从早到晚忧心操劳,只求与百姓共享其利,能够长久施行,不想专门为官府谋利而损害百姓,也不想为一时之效而给后来留下祸患,所以历年来铜、铅、铁、锡的课利,比起从前稍稍有所收集,至于像平坦官山取采矿垢淋铜的利益,也已经随时逐渐增置完毕。那座山不过是铅山场的一座小山而已,何况那地方开凿得十分严重,堆积泥土成山,循环反复使用,年深日久,加上地势陡峭倾斜,不能容纳众多人力。如今奉旨,命臣斟酌。那地方有不可增置之处,不敢自行隐瞒,谨全部记录奏报闻知。如果朝廷另派使者见到这些遗留的利益,那么臣就有欺瞒隐瞒之罪。臣如今又检查勘察出叶坞山顶几处平坦之处,还可以增设四十槽,其中所需添招的兵匠、建造屋宇所耗费的本钱缘由,以及铸钱司现行的事务与臣任内先前已经恢复的坑冶之处,全部逐一列出("条去去":疑为讹误。),随状呈报缴进。」户、工部核查确认:「当初余王〇 所说的信州铅山的铜,请求专门委任提点官到铅山设置局所,采访旧例恢复坑户,开凿取矿垢,增加价钱购买铜。如今提点官耿延年斟酌详列事项内容,除第四项打算在竹叶坞山顶现有稍微平坦的几处地方可以再增设淋铜盆槽四十所,得铜二万斤,核算共需本钱一万八千一百余贯,可以添铸折二钱八千贯文之外,别无其他斟酌。列出的可以在铅山县设置局所,招集坑户开采取矿垢,增加价钱购铜的有利便捷事项。况且如今提点官耿延年奉旨下发命令招募坑丁,已经过了两个月,并没有人应募,可见此事难以施行。而提点官却在竹叶坞山顶亲自踏勘几处,可以再增设盆槽淋铜以增加铸钱一事。本部如今核查,打算下发命令给江淮等路铸钱司更加切实核查,如果所奏确实合理属实,而且目前鼓铸所耗费用不算过多,同时又是长久可行的有利之事,就由本司一并安排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李煜曾经沿袭唐代旧制,在饶州永平监每年铸钱六万贯,江南平定后,增加到七万贯。常常担忧铜料不足不能满足使用,张齐贤担任转运使时,寻求得到江南旧承旨丁钊,他熟知饶州、信州、处州等地山谷出产铜矿的情况,于是调发各县的成年男丁前去开采("李煜"至"丁夫采之",原书前后被涂墨,然而没有注文说明,疑为衍文。)。

乾道七年,权发遣处州姚述尧上言:「臣奉旨安排处置银铜坑,因为当初银铜兴发之初,本州岛便命业主开采,后来另外命豪强大户承佃,又所差派的监官大多用本地进纳捐官等人,以致互相引发争讼。如今本州岛龙泉等县现有石堰等银坑十处,库山等铜坑九处,应当将银、铜分作两处,银坑就命采银官监管折算合并分数给坑户,铜坑就命取铜官监管烧炼,用银作为本钱,制定价值,向坑户收购,使采银的人不被铜课所逼迫,采铜的人也没有意外的期望。两处应当差派监官两员,互相监

两处合差监官两员,互相提督,并用监辖使臣两名往来机察,庶无日前土豪稍勾干没销毁钱宝之患。」方言「稍勾」,谓利上取利之意。从之。

【宋会要】

元年原书「元年」前被涂「绍圣」二字。,措置烹炼,候见次第,即置炉冶。从权户部尚书蔡京请也。 ,诏令户部选官一员,募南方谙晓烹铜工匠往陕西,同转运官差官于商、虢界踏逐铜

【宋会要】

,烹炼得铜。乞差通判河中府皮仲客采取。」从之。 康定元年,三司言:「商州百姓高英等按寻到铜

【续会要】

淳熙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停闭藤州平罗古社金坑,以诸司言岁收净利一十一两四钱,所入微细故也。

十年六月十二日,诏废罢昭州管下金坑五处,以广西运司言岁纳金一十四两、钱五十余贯,所入不多故也。

食货 ~ 禁铜禁铜:原无,原书天头注云:「此当另标禁铜。」据补。

禁铜禁铜:原无,原书天头注云:「此当另标禁铜。」据补。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有司言:「江南诸州铜先未有禁法,请颁行之。」诏从其请,除寺(劝)[观]先有道、佛像、锺、磬、铙、钹、相轮、火珠轮、铎及人家常用铜鉴外,民间所蓄铜器,悉送官,给钱偿之。敢有匿而不闻者,论如律。

二年,诏:「应私铸铜器蠹坏钱货,建康府、台、明、湖州犹甚,可专委守臣严切禁止,除锺、锣、磬、铙、钹、铃、杵、镜、贝▯于、 并依已降指挥,内锺、磬、铃、杵许投税获凿出卖。」

咸平四年,江南转运使冯亮言:「旧 ,犯铜禁者七斤而上,并处极法奏裁。多蒙减断,待报踰时,颇成淹缓。请别定刑名,以为永制。」诏自(令)[今]满五十斤以上取 裁,余递减之。

景德三年,神骑卒赵荣伐登闻鼓,言能以药点铜为踰

译督,并用监辖使臣两名往来监察,希望没有从前土豪稍勾侵吞销毁钱宝的祸患。」("稍勾"是当地方言,意为从中取利之意。)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宋会要】

元年(原书"元年"之前被涂去"绍圣"二字。),安排处置烧炼,等见到成效,就设置炉冶。这是听从了权户部尚书蔡京的请求。

诏令户部选派官员一员,招募南方熟悉烧炼铜矿的工匠前往陕西,会同转运官差派官员在商州、虢州境内踏勘寻找铜矿。

【宋会要】

烧炼得铜。请求差派通判河中府皮仲客负责采取。」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康定元年,三司上言:「商州百姓高英等寻访查得铜矿。」

【续会要】

淳熙四年三月十九日,诏令停闭藤州平罗古社金坑,因为各司上言称每年所收净利只有十一两四钱,所得太少的缘故。

十年六月十二日,诏令废罢昭州管辖境内的金坑五处,因为广西转运司上言称每年只纳金十四两、钱五十余贯,所得不多的缘故。

食货 ~ 禁铜("禁铜":原本没有此标题,原书页眉天头注说:「此处应当另标禁铜。」据此补上。)

禁铜("禁铜":原本没有此标题,原书页眉天头注说:「此处应当另标禁铜。」据此补上。)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有关官署上言:「江南各州铜矿先前没有禁令法规,请求颁布施行。」诏令听从此请求,除寺观原先已有的道教、佛教造像,以及钟、磬、铙、钹、相轮、火珠轮、铎,还有百姓人家常用的铜镜之外,民间所收藏的铜器,一律送交官府,给予钱款偿付。敢有隐匿而不申报的,依法论罪。

二年,诏令:「凡私自铸造铜器败坏钱币货物的,建康府、台州、明州、湖州尤为严重,命专门委托守臣严格禁止,除钟、锣、磬、铙、钹、铃、杵、镜、贝〇于等物,一并依照已下发的指令办理,其中钟、磬、铃、杵允许投税后凿印出卖。」

咸平四年,江南转运使冯亮上言:「旧例,触犯铜禁的,凡涉及七斤以上的,一律送到最高法司裁决,往往被从轻减刑,等候裁决要拖延很久,很不利索。请求另外制定刑罚名目,作为长久制度。」诏令自今以后满五十斤以上的送最高裁决,其余递减处理。

景德三年,神骑军士卒赵荣敲登闻鼓,声称能用药物点铜为逾(原文至此中断)。

石。帝曰:「民间无铜,皆镕钱为之,此术甚无谓也。」诏禁止之,其来自外蕃者,不在此限。

元年原书「元年」前有「元佑」二字被涂去。,枢密院言:「乞禁私卖锡、铜、踰石器,犯者依私有法。」从之。

译皇帝说:"民间没有铜,都是熔化铜钱来制造(这类器物),这种做法非常没有道理。"于是下诏禁止此事,但从外国传来的不在此限。

元年,枢密院上奏说:"请求禁止私自买卖锡、铜制成的逾石器物,违犯者依照私藏(禁物)之法治罪。"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三年原书「十三年」前有「绍兴」二字被涂去。,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言:「窃见诸路提举茶盐司昨申降指挥,于从来紧要私盐所行道路专置巡盐使臣一员,量置土军。缘所置巡盐使臣止管巡察私盐外,别无兼领事务,所有应干铜、铅并产锡地分若有私采盗贩,皆是违犯禁榷之物,正与私盐事体一同。欲乞将应专置巡盐使臣,并一就责委兼管巡捉私贩铜、铅等事务,余并依见行条法。」从之。

淳熙三

内批,禁中发下铜器八千余两付尚书省。前此高宗寿皇皆曾禁约,终不能止。今陛下此举,四方传闻,必且耸动,庶几自此令行禁止。臣等欲出黄榜揭之通衢,使中外共知。」上曰:「可」。 年闰六月十三日,宰执言:「恭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郡县每月责都监巡尉状有无私铸铜器及纳不尽之数,如因事骨罣,将巡尉、都监一并收坐,守倅并议责罚。仍令御史台觉察,监司不觉察,与同罪。」从臣僚请也。

十二月七日,诏:「访闻日来州县城郭乡村依旧铸造踰石、铜器等货卖,令诸路提刑司密切禁止,如有违戾,具当职官及巡尉职位名申尚书省,取旨重作施行。其买卖人并使用之家,并照累降指挥,一例断遣追赏,并不以官荫论。仍许诸色人陈告,如提刑司不觉察,御史台按劾闻奏。」从都省请也。

十月七日,四川总领所言:「利州青平、青(▯▯尼)▯土两场,逐年铜户输纳漕司铜八千五百斤,军器铜一百斤,却有余剩草铜可以收买。若与不拘岁额多寡,令见卖官司立定价直,据买到数逐年随纲解发江州交卸,转发至饶州铸钱司,非惟官司得铜鼓铸,而私铜亦有所归,不致作为器皿,干犯法禁。」从之。

【宋会要】

嘉泰元年五月三日,临安府言:「承降指挥禁戢铜器,数内该载官民户除日前见腰带金▯朵 及鞍辔作子照子外,应有铜器不许使用,僧道合用锺、磬、铙、钹、铃、杵,民间及船户置到防护铜锣,仰寺观主首及民户各具件数结立罪赏,经州府陈状,排立守号,当官镌凿,给付凭由照用。官、民户锺磬准此。照得寺院、民户许用锺、磬、铙、钹、铃、杵、铜锣,又恐日复一日,或有损坏。乞令申所属,许赍元物赴文〔思〕院照元斤两量立工钱换造,仍镌凿文思院换年月。在外准此。」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采铅

采铅

李煜尝因唐旧制,于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江南平,增为七万贯。常患铜少,不充用。张齐贤任转运使,求得江南旧承旨丁钊尽赴饶、信等处州山谷出铅,即调发诸县丁夫采之「李煜」至「丁夫采之」,原书天头注云:「重出。」。

三年原书「三年」前有「建炎」二字被涂去。

译(绍兴)十三年(原书"十三年"前有"绍兴"二字被涂去),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上奏说:"我见到各路提举茶盐司此前申报下发指挥,在历来私盐盛行的紧要道路上专门设置巡盐使臣一员,酌量配备土军。由于所设巡盐使臣只负责巡察私盐,此外并不兼管其他事务,而凡是涉及铜、铅以及产锡的地方,如有私自开采盗卖的,都属于违犯专卖禁令之物,正与私盐的情形相同。恳请将专门设置的巡盐使臣,一并责成兼管巡查缉捕私贩铜、铅等事务,其余仍照现行条法办理。"朝廷准奏。

淳熙三年闰六月十三日,宰执上奏说:"(皇上曾以)内批,将宫中发出的铜器八千余两交付尚书省(处置)。此前高宗、寿皇都曾下令禁止约束,终究不能禁绝。如今陛下此举,四方传闻,必定会引起震动,或许从此能够令行禁止。臣等打算出黄榜张贴在通衢大道上,使朝廷内外都知晓。"皇上说:"可以。"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各郡县每月责令都监、巡检、县尉呈报有无私铸铜器以及未如数缴纳的情况,如果因失察而牵连获罪,将巡检、都监一并追究处分,知州、通判一并议处责罚。仍命御史台负责觉察,监司若不觉察,与其同罪。"这是依从臣僚的请求。

十二月七日,诏令:"访闻近来州县城郭乡村依旧铸造超逾份额的铜器等物出卖,命各路提点刑狱司严密禁止,如有违犯,将当职官员及巡检、都监的职位姓名一并申报尚书省,听候旨意从重处理。买卖以及使用这些铜器的人家,一并依照历次颁降的指挥,一律断罪追赏,不得以官荫为由减免。仍许各色人等陈告,如提刑司不予觉察,由御史台弹劾奏闻。"这是依从尚书省的请求。

十月七日,四川总领所上奏说:"利州青平、青(缺字)尼〇土两个矿场,历年铜户向漕司缴纳铜八千五百斤、军器铜一百斤,另外还有剩余的草铜可以收购。如果不论年度定额多少,命现管官司确定价格,按照收购到的数量每年随纲运解送到江州交卸,再转运至饶州铸钱司,这样不仅官司能获得铜料用于铸钱,私铜也能有归宿,不至于被制成器皿,触犯法禁。"朝廷准奏。

【宋会要】

嘉泰元年五月三日,临安府上奏说:"承蒙颁降指挥禁止铜器,其中规定官户、民户除了目前佩戴的腰带、金〇朵以及鞍辔配件、照子(镜子)之外,凡有铜器一律不许使用,僧道所需用的钟、磬、铙、钹、铃、杵,民间及船户所置备用来防护的铜锣,责令寺观主持及民户各自具报件数,确立罪罚赏格,向州府申报陈状,排定编号,由官府当场镌刻标记,发给凭证以便使用查验。官户、民户的钟、磬也照此办理。查照寺院、民户所许使用的钟、磬、铙、钹、铃、杵、铜锣,又恐日久之后或有损坏。请求命他们申报所属官府,允许携带原物到文思院,按照原来的斤两重新称量立定工钱予以换造,仍由文思院镌刻换造的年月。在外地的也照此办理。"朝廷准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采铅

采铅

李煜曾沿袭唐朝旧制,在饶州永平监每年铸钱六万贯,江南平定之后,增加到七万贯。常常担忧铜料不足,不敷使用。张齐贤担任转运使时,寻访得到江南旧朝承旨丁钊,让他前往饶、信等地出产铅矿的州郡山谷,就地调发各县丁夫开采("李煜"

,虞部言:「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张澄奏,乞将管下坑场专责监官点检(遇)[过]银坑兴发,其见元铜、铅等如愿采作,即先经官认定逐时所卖铜、铅课额,比旧数增羡,方得采作。银坑或未经行使铜、铅坑冶之人,愿作银坑,亦令兼使铜、铅坑冶。如不愿趁办铜、铅课利,即不得专使银坑。仍乞逐月置历抄上卖过铜、铅、银数,如铜、铅及得元立定额,其银价即尽数支给;若或所卖铜、铅不及元立定额数,即未得全支银价,候次月卖定铜、铅,方得尽行支给。其有银坑兴发浩瀚去处,亦乞依此施行。」从之。张澄又言:「乞将韶州曲江、潭州(刘)[浏]阳、信州铅山三县知县依旧来饶州德兴、信州弋阳知县体例,衔位带主管铜铅等事,责令同监场官协力收趁岁额。如弛慢之人,从本司按劾取旨,重行停降。」从之。

十三年原书「十三年」前有「绍兴」二字被涂去。,韩球言:「韶州铜冈场、连州元鱼(扬)[场]银铜铅坑,已见发泄,人户见今兴采。乞将两场旧置监官下吏部,差注监官各一员」从之。

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言:「窃见诸路提举茶盐司昨申降指挥,于从来紧要私盐所行道路专

置巡盐使臣一员,量置土军,缘所置巡盐使臣止管巡察私盐外,别无兼领事务,所有应干铜、铅并产锡地分,若有私采盗贩,皆是违犯禁榷之物,正与私盐事体一同。欲乞将应专置巡盐使臣并一就责委兼管巡捉私贩铜铅等事务,余并依见行条法。」从之「江淮荆浙」至「从之」,原书天头注云:「重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杂录原书于天头云:「杂录」、「坑冶。」

坑冶杂录原书于天头云:「杂录」、「坑冶。」

南渡原书天头注云:「南渡以下另行接前,仍可采入。」

,坑冶废兴不常,岁入多寡不同。今以绍兴三十二年金、银、铜、铁、铅、锡之冶废兴之数

一千一百七十,及干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所入之数附之:湖南、广东、江东西金冶二百六十

七

,废者一百四十二;湖南、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银冶一百七十四,废者八十

四;潼川、湖南、利州、广东、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冶一百九,废者四十五。旧

额岁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干道岁入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淮西、夔州、

成都、利州、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铁冶六百三十八,废者二百五十一,旧额

岁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干道岁入八十八万三百斤有奇。淮西、湖南、广东

、福建、浙东、江西铅冶五十二,废者一十五,旧额岁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斤有奇,

干道岁入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斤有奇。

译至"丁钊尽赴饶、信等处州山谷出铅,即调发诸县丁夫采之",原书天头注云:"重出。")。

(建炎)三年(原书"三年"前有"建炎"二字被涂去),虞部上奏说:"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张澄奏称,请求将所管辖的坑场专门责成监官点检,遇到银坑有新的开采产出,其原有的铜、铅等如果矿户愿意继续开采,就先经官府认定其历来所卖铜、铅的课税定额,比旧有数目有所增加盈余,才准许开采。银坑如果之前未曾兼营铜、铅坑冶的,若愿意开办银坑,也命其兼营铜、铅坑冶。如果不愿意承办铜、铅的课利,就不得专门经营银坑。仍请求每月设立簿历,登记上报所卖过的铜、铅、银的数目,如果铜、铅达到原定的额度,其银价就全数支给;如果所卖铜、铅达不到原定额度,就不能全额支付银价,等到下月铜、铅卖出达到定额后,才可全额支给。如有银坑开采兴旺发达的地方,也请求照此办理。"朝廷准奏。张澄又上奏说:"请求将韶州曲江、潭州浏阳、信州铅山三县知县,依照以往饶州德兴、信州弋阳知县的先例,官衔中带上'主管铜铅等事',责令他们与监场官员协力完成年度定额。如有懈怠松弛的人,由本司弹劾奏请朝廷降旨,从重停职降职处理。"朝廷准奏。

(绍兴)十三年(原书"十三年"前有"绍兴"二字被涂去),韩球上奏说:"韶州铜冈场、连州元鱼场的银、铜、铅矿坑,已经显现出开采效益,百姓正在兴办开采。请求将这两个矿场原设置的监官下发吏部,选派各注监官一员。"朝廷准奏。

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上奏说:"我见到各路提举茶盐司此前申报下发指挥,在历来私盐盛行的紧要道路上专门设置巡盐使臣一员,酌量配备土军,由于所设巡盐使臣只负责巡察私盐,此外并不兼管其他事务,而凡是涉及铜、铅以及产锡的地方,如有私自开采盗卖的,都属于违犯专卖禁令之物,正与私盐的情形相同。恳请将专门设置的巡盐使臣一并责成兼管巡查缉捕私贩铜铅等事务,其余仍照现行条法办理。"朝廷准奏("江淮荆浙"至"从之",原书天头注云:"重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杂录(原书于天头云:"杂录"、"坑冶。")

坑冶杂录(原书于天头云:"杂录"、"坑冶。")

南渡以来(原书天头注云:"南渡以下另行接前,仍可采入。"),坑冶的兴办与废置不固定,每年的收入多少也不相同。现将绍兴三十二年金、银、铜、铁、铅、锡各类矿冶兴废的数目(共一千一百七十处),以及干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所得的收入数附录于后:湖南、广东、江东西金矿二百六十七处,废弃的有一百四十二处;湖南、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银矿一百七十四处,废弃的有八十四处;潼川、湖南、利州、广东、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矿一百零九处,废弃的有四十五处。旧额每年七百零五万七千二百六十斤有余,干道年间实收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有余。淮西、夔州、成都、利州、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铁矿六百三十八处,废弃的有二百五十一处,旧额每年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余,干道年间实收八十八万零三百斤有余。淮西、湖南、广东、福建、浙东、江西铅矿五十二处,废弃的有十五处,旧额每年三百二十一万三

湖南、广东、江西锡冶一百一十八,废者四十四

,旧额岁七十六万一千二百斤有奇,干道岁入二万四百五十斤有奇。

宋初,诸冶外隶转运司,内隶金部;崇宁二年,始隶右曹;建炎元年,复隶金部、转运司。隆兴二年,坑冶监官岁收买金及四千两、银及十万两、铜锡及四十万斤、铅及一百二十万斤者、转一官;守倅部内岁比祖额增金一万两、银十万两、铜一百

万斤,亦转一官;令丞岁收买及监官格内之数,减半推赏。

庆元二年,宰执言:封桩银数比淳熙末年亏额几百五十万,今务场所入岁不满三十万,而岁奉三宫及册宝费约四十万,恐愈侵银额。欲权以三分为率,一分支银,二分支会子。」上曰:「善」。

端平三年,赦曰:「诸路州县坑冶兴废,在(观寺)[寺观]、祠庙、公宇、居民坟地及近坟园林地者,在法不许人告,亦不得受理。访闻官司利于告发,更不究实,多致扰害。自今许人户越诉,官吏再讼者重寘典宪。及有坑冶停闭、苗脉不发之所,州县勒令坑户虚认岁额,提点铸钱司核实追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各路产物买银价

各路产物买银价

万斤原书天头注云:「上原缺。」,内四十万斤变转

见钱买银。

熙宁十年,买到银八千三百二十八两四钱五分。江南东路:绢四十七万三千三百八十

疋,紬一千三万二千九百二十三疋,额钱五万贯,买紬、绢、银、绵、纸池州大

抄连

纸,宣州大抄、三抄连纸,南康大抄、三抄、小抄,江西大抄、小抄,歙州诏纸降样,常样

大抄、

三抄连纸。三百二十五万五千四百张。江南西路:纸兴军国大抄、三抄

、小

抄,洪州表纸大抄、三抄、小抄,筠州表纸大抄、三抄、小抄。一百二十七万四千张

,绢三十四万疋,紬六万二千疋,额钱五万贯买银。荆湖南路:额钱一十万贯买银。

荆

湖北路:绢一十三万疋,紬四万疋,额钱五万贯买紬、绢,内一万贯买绢一万疋,应付广西

鄂州连纸、峡州小钞、岳州大钞、三抄、小抄。五十五万九千五百五十张

「广西」下疑脱「纸」。。福建路:荔支一十七万颗,额钱一十五万贯买银应

副。发运司钱五万贯,本司不移用,省司(句)[拘]收买银。干姜一十万

斤,价钱一千一百六十八贯文足。买银,熙宁十年限勘会未到。成都府路

:布六十一万疋,是▯巳 本钱三百七十九贯八百文变转轻货。广南东路:额钱一十万

贯买银,

和买银一万八千五百九十六两八钱六分,金八两。广南西路:额钱五万贯买银、砂,内二万

贯

拨赴贺州买锡。桂州:布一十万疋,潭州卸泛抛、三司非泛抛买,应副在京支遣,逐年数目

不足,今各取一年抛买数,罗、布、丝、麝香、作袄、芦▯▯发、枣、生青等,计七十

四万

四千七百四十疋、两、领、斤、脐。

译千六百二十斤有余,干道年间实收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斤有余。湖南、广东、江西锡矿一百一十八处,废弃的有四十四处,旧额每年七十六万一千二百斤有余,干道年间实收二万零四百五十斤有余。

宋朝初年,各处矿冶对外隶属转运司,对内隶属金部;崇宁二年,开始改隶右曹;建炎元年,又恢复隶属金部、转运司。隆兴二年规定,坑冶监官如果每年收购到金四千两以上、银十万两以上、铜锡四十万斤以上、铅一百二十万斤以上的,晋升一官;知州、通判所辖境内如果每年比照原定额增加金一万两、银十万两、铜一百万斤的,也晋升一官;县令、县丞每年收购数量达到监官标准内数目的,减半予以奖赏。

庆元二年,宰执上奏说:"封桩库的银数比淳熙末年亏欠将近一百五十万,如今各务场每年收入不满三十万,而每年供奉三宫以及册立宝玺的费用约需四十万,恐怕会愈加侵蚀银的储额。请求暂以三分为比例,一分支付银,二分支付会子。"皇上说:"好。"

端平三年,大赦诏书说:"各路州县矿冶兴废之地,属于寺观、祠庙、官府公宇、居民坟地以及靠近坟地园林之地的,依法不许有人告发,也不得受理。访闻官府乐于受理告发以图利,却不再核查是否属实,多导致扰害百姓。自今以后,许百姓越级申诉,官吏若再受理此类诉讼的,从重依法处置。至于有矿冶已经停闭、矿脉不再产出的地方,州县强令矿户虚报年度定额的,由提点铸钱司核实并加以纠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各路产物买银价

各路产物买银价

(原书天头注云:"上原缺。")万斤,内有四十万斤变卖换成现钱买银。

熙宁十年,买到银八千三百二十八两四钱五分。江南东路:绢四十七万三千三百八十匹,紬十万三千九百二十三匹,额定钱五万贯,用来购买紬、绢、银、绵、纸(池州大抄连纸,宣州大抄、三抄连纸,南康大抄、三抄、小抄,江西大抄、小抄,歙州诏纸降样,常样大抄、三抄连纸),共三百二十五万五千四百张。江南西路:纸(兴国军大抄、三抄、小抄,洪州表纸大抄、三抄、小抄,筠州表纸大抄、三抄、小抄)一百二十七万四千张,绢三十四万匹,紬六万二千匹,额定钱五万贯用来买银。荆湖南路:额定钱十万贯用来买银。荆湖北路:绢十三万匹,紬四万匹,额定钱五万贯用来买紬、绢,其中一万贯用来买绢一万匹,应付广西鄂州连纸、峡州小钞、岳州大钞、三抄、小抄(共五十五万九千五百五十张,"广西"下疑脱"纸"字)。福建路:荔枝十七万颗,额定钱十五万贯用来买银以供应;发运司钱五万贯,本司不得移用,由省司拘收用来买银。干姜十万斤,价钱一千一百六十八贯文足,用来买银,熙宁十年限内勘会尚未完成。成都府路:布六十一万匹,本钱三百七十九贯八百文,用来变卖换成轻便货物。广南东路:额定钱十万贯用来买银,和买银一万八千五百九十六两八钱六分,金八两。广南西路:额定钱五万贯用来买银、砂,其中二万贯拨付赴贺州买锡。桂州:布十万匹,潭州临时额外抛买、三司非常规抛买,用来应付在京城的支付调遣,历年数目不足,如今各取一年抛买的数目,罗、布、丝、麝香、作袄、芦〇〇(发)、枣、生青等,共计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四十匹、两、领、斤、脐(胡桃、石榴不计入数目内)。河北:丝四十九万三千两(元丰元年、二年)。淮南路:干笋一万斤,合蕈二百斤,黑木一

胡桃、石榴不在数。河北:丝四十九

万三千两。元丰元年、二年。淮南路:干笋一万斤,合蕈二百斤,黑木一

千斤。

杂买务收

买:胡桃六十万至八十万颗,旧系陕西,熙宁四年朝旨:在京收买。自后逐月据翰林司计度所要数下杂买务收买,数目不足。石榴五万颗旧系河阳,熙宁二年朝旨:在京收买。自后逐月据翰林司计度所要数下杂买务收买,数目不足。

结揽:市易司每年结揽三司住抛买炭、墨、席、枣、木、荔支等,计一百五十二万九千五百六斤、挺、领、颗。歙墨六百挺。蒲席三万领,京东。兰席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领,京西。甘草二千八百九十余斤,环州。黄▯▯栗席一万三千七十四领,京西。枣木二万四千八百五斤,河北、京东。鸍叶六千九百四十七斤一十四两,京西。乌梅六千二百五斤,洪州等处。槐花六千二百零九十四斤,西京等。黄芦一万七千七十五斤,金、商州。蓝靛二万五千六十七斤,河北、京东。 黄七千二百一十四斤,筠、房、金、商州。炭九十三万九千八百枰。乌李梅一万二千八百三十七斤半。林檎片子八千九百三十斤。杏梅片子一万八千七十三斤。荔芰旧二十万至二十五万颗,见每年承揽万颗。龙眼二十万至三十万颗,见每年承揽三十万颗。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钞旁印帖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钞旁印帖

徽宗崇宁三年六月十日,敕:「诸县典卖牛畜契书并税租钞旁等印卖田宅契书,并从官司印卖,除纸、笔、墨工费用外,量收息钱,助(瞻)[赡]学用,其收息不得过一倍。」

十一月十二日,尚书省奏白札子:「考城县典卖牛畜契,每一道今卖五钱省,比旧减下八钱省;税租等钞旁,每一十旁今卖五十七钱省,比旧减下二十二钱省。检会今年六月十日度支、户、金部看详前项钞旁,并从官司印卖,除纸、墨工费用外,量收息钱,不得过一倍。切缘府界诸县有未承六月十日朝旨,已得前旧卖钱数稍多,已成定例,与今来逐部看详所收息钱比之,逐县旧卖钱数除本价外,各有减落数目。且以考城一县计之,比旧减下钱数太多,亏损学费。」诏:「府界诸路官卖钞旁契书等,收息不得过四倍不:原阙,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五补。,随土俗增损施行。如旧卖钱数多者,听从多,仍先次施行。」

大观二年正月一日,赦书:「有司曾以输纳钞旁出卖收钱,以充学用,吏缘为奸,增损抑配。今学用既足,事涉苛细,可行寝罢。」

宣和元年八月二十二日,诏:「钞旁元丰以前,并从官卖,久远可以照验,以防伪滥之弊。政和修敕令删去,不曾修立。及降指挥,不许出卖。今后应钞旁及定帖,并许州县出卖,即不得过增价直。

译千斤。

杂买务收买:胡桃六十万至八十万颗,原本从陕西征购,熙宁四年朝廷旨意:改在京城收购。此后每月依据翰林司所需数量下达杂买务收购,但数目常常不足。石榴五万颗,原本从河阳征购,熙宁二年朝廷旨意:改在京城收购。此后每月依据翰林司所需数量下达杂买务收购,但数目常常不足。

结揽:市易司每年承揽三司原本停止抛买的炭、墨、席、枣、木、荔枝等物,共计一百五十二万九千五百零六斤、挺、领、颗。歙墨六百挺。蒲席三万领,产自京东。兰席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领,产自京西。甘草二千八百九十余斤,产自环州。黄〇〇栗席一万三千零七十四领,产自京西。枣木二万四千八百零五斤,产自河北、京东。鸍叶六千九百四十七斤十四两,产自京西。乌梅六千二百零五斤,产自洪州等处。槐花六千二百零九十四斤,产自西京等地。黄芦一万七千零七十五斤,产自金、商州。蓝靛二万五千零六十七斤,产自河北、京东。黄(缺字)七千二百一十四斤,产自筠、房、金、商州。炭九十三万九千八百称。乌李梅一万二千八百三十七斤半。林檎片子八千九百三十斤。杏梅片子一万八千零七十三斤。荔枝原本二十万至二十五万颗,现每年承揽一万颗。龙眼原本二十万至三十万颗,现每年承揽三十万颗。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钞旁印帖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钞旁印帖

徽宗崇宁三年六月十日,敕令:"各县典卖牛畜的契书以及税租的钞旁等印卖田宅契书,都由官府印制出卖,除去纸、笔、墨的工本费用外,酌量收取利息钱,用来资助学校经费,其收取的利息不得超过原价一倍。"

十一月十二日,尚书省奏呈白札子说:"考城县典卖牛畜的契书,每一道现卖五钱(省陌),比旧价减少八钱(省陌);税租等钞旁,每十道旁现卖五十七钱(省陌),比旧价减少二十二钱(省陌)。查考今年六月十日度支、户部、金部详细审议前述钞旁,都由官府印制出卖,除去纸、墨工本费用外,酌量收取利息钱,不得超过一倍。恳切考虑府界各县有未曾承接六月十日朝廷旨意的,已按旧例收取的钱数偏多,已成定例,与如今各部门审定所收利息钱相比,各县旧收钱数除去本钱之外,各有减少的数目。姑且以考城一县为例计算,比旧价减少的钱数太多,亏损了学校经费。"诏令:"府界各路官府出卖钞旁契书等,收取利息不得超过四倍("不"字:原阙,据本书食货七〇之一三五补),根据当地风俗酌情增减执行。如果旧收钱数较多的,听凭沿用较多的数目,仍先行施行。"

大观二年正月一日,大赦诏书说:"有关部门曾经将缴纳的钞旁出卖收取钱款,用来充作学校经费,官吏借机营私舞弊,随意增减、摊派勒索。如今学校经费已经充足,此事涉及苛细扰民,可以停止废除。"

宣和元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令:"钞旁在元丰以前,都由官府出卖,可以长久保存作为查验依据,以防止作伪滥造的弊端。政和年间修订敕令时将此删去,未曾重新修立。此后又颁降指挥,不许出卖。今后凡是钞旁以及定帖,都许州县出卖,但不得超过额定价格增收。"(《实录》:元丰六年七月十九日,御史翟思上言:听闻京西转运司命州县责令出卖钞旁,百姓缴纳纸张,官府用小条印记为凭,纸张辗转流通

」《实录》:元丰六年七月十九日,御史翟思言:闻京西转运司下州县责卖钞旁,人纳纸,官以小条印为记,纸转输一,应人户税钱非印钞不受,苛细伤体,有诏止之。余未见。

二年八月二十日,诏:「官卖钞旁定帖,以防伪冒,实遵元丰旧制。收息分数已降处分,并依崇宁三年十一月指挥。如敢数外增钱,及邀阻乞取者,官吏并以违制论。疾速申明行下。」从两浙路转运司李祉申请也。

十二月十七日,尚书省札子节文:「官卖钞旁定帖,并须每户请纳作一钞纳作三原作「作纳」,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六乙。,不得依前众户连名。遇人户请买,当官依法出卖,不当官给卖者,杖一百;公吏人等揽买出外增塔价钱转者,各徒二年。」

三年四月四日,通判邠州张益谦奏:「本州岛已依条委司录、监辖印造钞旁,分下诸县遵依出卖。据诸县约度,每年纳用钞旁一百万副,每副四纸,价钱四文足。今体访得本州岛上、中等税并支移往沿边有至十程者人户赴官买纸,赍执前去指定处送纳。受纳官司或令退换,或行毁弃,艰阻沮抑,其弊百端。所买钞旁既经书填,却被弃换,若只就近买钞送纳,即本县照证不肯销凿,人户须再来买钞。又下等税赋、坊场房廊诸般课利用钞尤多,

自一文一升,亦须买钞四纸,县道事丛,令佐未必能实时给卖。其久来鬻书之人冒利犯法,揽买增价,稍失觉察,縻费愈广,输纳愈迟纳:原作「约」,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六改。,退换科较,人户受弊。况当陛下节用裕民,深戒诛求,臣采诸舆议,众为未便。」诏申明行下,诸路依此。

十三日,诏:「诸路收帖定并帖纳钱,委逐路提刑司拘籍起发,赴内藏库送纳。若拘籍隐漏及辄移用,并当重行黜责。其已降赴大官库送纳指挥,更不施行。今后收到钱并依此。」先是,四月诏:依户部尚书沈积中奏,钞旁定帖等钞除陕西、河东路及已有指挥支拨外,并令提刑司同本路转运司措置起发上京,赴大官库送纳,寻有是诏。

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诸路所收钞旁定帖钱,除两浙路隶应奉司外,余路自合并逐州委通判管干拘收,拨与发运司充籴本。」

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发运司奏:「奉诏兴复转般拘收诸色钱本,收籴斛斗数。内官卖钞旁,诸处关报,所收钱数不多。盖缘奸弊未能杜绝缘:原作「远」,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七改。,暗亏官钱,深为未便。臣今措置条具下项;一、钞旁系司录厅印造,给付属县等处出卖原书天头注云:「『处』一作『官』。」。今欲乞诸州钞旁帖除依旧令司录监辖印造外,并用通判勾印讫,给付属县置历出卖。诸州止于千文字号上添甲子字号,每一字号印造一千副为额。

译,凡百姓缴纳税钱若没有印制的钞旁概不接受,苛细扰民,有伤体统,皇上下诏加以制止。其余情况未见记载。)

(宣和)二年八月二十日,诏令:"官府出卖钞旁定帖,用来防止伪造冒充,实际是遵循元丰年间旧制。收取利息的分数已经颁降处理办法,一律依照崇宁三年十一月的指挥执行。如有胆敢超出额定数目增收钱款,以及阻拦勒索索取的,官吏一并按违反制度论处。迅速申明晓谕施行。"这是依从两浙路转运司李祉的申请。

十二月十七日,尚书省札子节录内容:"官府出卖钞旁定帖,都必须每户缴纳作一份钞,纳税作三份(原作"作纳",据本书食货七〇之一三六乙),不得像以前那样多户联名共用。遇有百姓请求购买,当值官员应依法出卖,不当值而私自出卖的,杖打一百;公吏等人揽买后拿到外面加价转卖的,各判徒刑二年。"

(宣和)三年四月四日,通判邠州张益谦上奏说:"本州已依照条例委托司录、监辖印制钞旁,分发下各县遵照出卖。据各县约计,每年需用钞旁一百万副,每副四张纸,价钱四文足。如今访查得知,本州上、中等税以及需支移到边远地区的,有的路程远达十程,百姓需要赴官府买纸,携带前往指定地点送纳。而受纳的官司有的命其退换,有的加以毁弃,百般刁难阻挠,弊端百出。所买的钞旁既已填写完毕,却又被作废更换,如果只是就近买钞送纳,那么本县凭证又不肯销毁核销,百姓又必须重新买钞。此外下等税赋、坊场房廊等各种课利所用的钞旁尤其多,从一文一升起,也必须购买四张纸的钞,县里事务繁多,县令、县丞未必能及时办理出卖。加上历来那些贩卖钞旁的人牟取暴利违法,揽买加价,稍有疏于觉察,耗费便愈发广泛,缴纳便愈发迟延,退换比较,百姓深受其害。况且当今陛下崇尚节俭、宽裕百姓、深戒苛索,臣广泛征询各方舆论,大家都认为此事多有不便。"诏令申明晓谕施行,各路都照此办理。

十三日,诏令:"各路收缴的定帖以及附带的钞旁钱,委托本路提点刑狱司登记造册起解,送赴内藏库缴纳。如有登记隐漏或擅自挪用,一并从重黜降问责。此前已颁降的赴大官库送纳的指挥,即刻停止执行。今后收到的钱一律按此办理。"此前,四月已下诏:依照户部尚书沈积中的奏请,钞旁、定帖等所收之钱,除陕西、河东路以及已有指挥支拨的以外,一律命提点刑狱司会同本路转运司安排起解送往京城,送赴大官库缴纳,随后又有此诏。

(宣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各路所收的钞旁、定帖钱,除两浙路隶属应奉司外,其余各路一律责成各州委托通判负责管理拘收,拨给发运司充作籴买军粮的本钱。"

(宣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发运司上奏说:"奉旨恢复转般法,拘收各色钱款的本金,以及收购粮食的数目。其中官卖钞旁一项,各处关文报送,所收钱数不多。大概是由于其间弊端未能杜绝,暗中亏损了官府钱财,深感不便。臣现今酌情拟定以下条款:一、钞旁由司录厅印制,交付所属各县等处出卖(原书天头注云:"'处'一作'官'。")。如今请将各州钞旁帖除仍旧命司录负责监督印制外,一律经通判核实用印,交付所属各县设置簿历出卖。各州只在千字文编号上添加甲子字号,每一字号印制一千副为限额。仍

仍于每字号下排定第一于:原作「以」,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七改。、第二纸以至一千纸字,所贵有以关防。诸县专委县丞管勾,置卖钞局出卖,即不得辄拘早晚时限。仍于钞旁上印定所卖钱数。」从之。

七年四月九日,讲议司言:「契勘人户

输纳官卖钞旁卖;原作「买」,原书天头注云:「『买』一作『卖』」,按《宋会要》食货七○之一三七作「卖」,当是据改。,州县不能钤束,公人计嘱尽行出买出买:原作「收卖」,按原书天头注云:「『收卖』一作『出卖』」,据此及《宋会要》食货七○之一三七改。,却于人户处邀求厚价,比之官价,多至数倍。兼又阻节留滞,致有人户粜卖所纳物斛以充盘费费:原作「卖」,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七改。,为害甚大。今欲更不印卖,止令人户从便自写钞旁纳官,置单名历用合同印记,令人户量纳合同印记钱,以杜绝阻节之弊。今措置下项:一、旧来印卖空钞,收息不过四倍,每钞四纸。今乞人户自写钞旁纳合用印记钱,以免邀求厚价、乞觅阻节之弊。其所纳钱数,每钞纳钱四十文省,不成贯、石、匹、两、束者减半,内依法许合钞送纳者听依旧。一、旧来官司去失官钞,即追户钞,或又去失户钞,人户更无照应。今来乞置单名文历,遇人户送纳输官钱物,将人户县分、乡村、姓名、所纳数目,一户作一项抄上,仍将所受纳处铜印于官钞及历上用印合同,五十户作一结,受纳官签书。遇官司去失官钞,只用单名历比照,不得辄追户钞。一、去失单名历,依去失重害文书法。一、淮南、江东、西、湖南、北路收到钞旁钱,依宣和二年七月十三日朝旨,令发运司拨充籴本,岁终,具帐申尚书省。一、京畿并旧四辅州及河北东、西、京西南、北路,欲依先降指挥并隶应奉司拘收。续承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御笔,六路赡学钞旁定帖赡:原作「瞻」,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八改。、无额上供经制司添酒钱,并充发运司转般籴本。欲令发运司尽数拘收尽:原作「昼」,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八改。,岁终具帐申尚书省。一、陕西、河东路依元降指挥,令提

刑司收籴斛斗,别作一项桩管。一、京东路先降指挥,听河北、京东制司移用。契勘朝廷应副燕山、云中两路钱物不少,今来京东路合同钱欲令本路提刑司拘收封桩。一、成都、潼川府川:原作「州」,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八改。、利州、夔州路欲依先降指挥,计置金、银、绢、帛赴内藏库送纳。一、广东、西、福建路并令逐路提刑司拘收封桩,听候朝廷支用。一、自宣和七年诸路州县应收到合同钱,不以有无支桩,并令提刑上、下半年具帐闻奏。

译在每一字号之下依次编排第一、第二纸直至第一千纸的编号,以便相互核对防范。各县专门委托县丞管理,设置卖钞局出卖,不得随意限定早晚时限。仍在钞旁上印明所卖钱数。"朝廷准奏。

(宣和)七年四月九日,讲议司上奏说:"查考百姓缴纳官卖钞旁一事,州县不能约束管理,胥吏勾结营私、擅自出卖,却又向百姓索取高价,比之官定价格,多出数倍。加上又阻挠拖延,导致百姓被迫贱卖所缴纳的粮食以充作盘缠费用,危害甚大。现今拟不再印制出卖钞旁,只命百姓自便书写钞旁上缴官府,设立单名簿历使用合同印记,命百姓酌量缴纳合同印记的钱款,用以杜绝阻挠留滞的弊端。现今拟定以下条款:一、以往印卖空白钞旁,收取利息不超过四倍,每份钞旁四张纸。现今请百姓自己书写钞旁,缴纳应付的印记钱款,以免遭索取高价、勒索阻挠的弊端。所缴纳的钱数,每份钞旁缴纳钱四十文省陌,不满一贯、一石、一匹、一两、一束的减半,其中依法许可合并钞旁送纳的仍按旧例。一、以往官司丢失官方存留的钞旁,就要追查百姓所持的户钞,如果又丢失了户钞,百姓便再无凭证。如今拟设立单名文历,凡百姓缴纳赋税财物,将百姓所在的县分、乡村、姓名、缴纳数目,逐户登记一项,仍在受纳处用铜印在官钞及簿历上加盖合同印,五十户合为一结,由受纳官员签署。遇有官司丢失官方存留的钞旁,只用单名簿历核对比照,不得随意追查户钞。一、丢失单名簿历的,依照丢失重要文书的法律处理。一、淮南、江东西、湖南北路收到的钞旁钱,依照宣和二年七月十三日的朝旨,命发运司拨作籴买军粮的本钱,年终,登记造册申报尚书省。一、京畿以及旧四辅州和河北东、西路、京西南北路,请依照先前颁降的指挥一并隶属应奉司拘收。此后承接今年二月二十二日的御笔,六路资助学校经费的钞旁、定帖,以及无额度上供、经制司添酒钱,一并充作发运司转般籴买军粮的本钱。请命发运司全数拘收,年终登记造册申报尚书省。一、陕西、河东路依照原颁降的指挥,命提点刑狱司负责收购粮食,另立一项专门桩管。一、京东路先前颁降指挥,听凭河北、京东制置司移用。查考朝廷应付燕山、云中两路的钱物不少,如今京东路的合同钱拟命本路提点刑狱司拘收封桩。一、成都、潼川府、利州、夔州路拟依照先前颁降的指挥,筹措金、银、绢、帛送赴内藏库缴纳。一、广东、广西、福建路一并命各路提点刑狱司拘收封桩,听候朝廷调用支配。一、自宣和七年起,各路州县应收到的合同钱,不论有无支用或封桩,一律命提点刑狱司在上、下半年各自登记造册奏闻。如果其他司局以及州县侵占挪用或借用,依照擅自支用借调封桩钱物的法律("法"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七〇之一三九补)处置,也一并由提点刑狱司觉察弹劾。"诏令依照讲议司所拟定的办理。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十七日,诏令废止钞旁、定帖钱,命归常平司管理。自此以后,民间缴纳任凭自便。(书写钞旁、缴纳合同钱一事,此后改称为勘合钱。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大赦诏书说:"凡在今日以前典卖田宅马牛之类,超过期限印制契书应缴纳加倍税钱的

若他司并州县侵支借兑,依擅支借封桩钱物法物:原脱,据本书食货七○之一三九补。,亦仰提刑司觉察按劾。」诏依讲议司所定施行。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十七日,诏罢钞旁定帖钱,令归常平司。自是民间输纳任便。书钞纳合同钱后改为勘合钱。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云)今日以前典卖田宅马牛之类违限印契合纳倍税者,限百日许自陈,特与蠲免。事发在限内者,亦准此。」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赦,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九月十五日赦,二年九月四日、四年九月十五日、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赦,同此制。

绍兴二年闰四月三日,右朝奉郎姚沇言:「乞下诸路转运司相度曾被兵失火亡失契书业人,许经所属陈状,本县行下本保邻人依实供证,即出户帖付之。邻人邀阻不为依实勘会,及县吏不即给帖,并许业人越诉,其合干人重寘典宪。庶几民间物业,各有照据。」从之。

二十三日,诏:「应典田宅,若故违

投契日限,经来年月,遇赦恩方始自陈即印契者,其所典年限,并自交业日为始。」

四年二月二十日,户部言:「人户典卖田宅,一年之外不即受税,系是违法。缘在法已有立定日限投契,当官注籍对注开收,及诡名挟佃并产去税存之户,依已修立到条法断罪施行。仍乞行下州县每季检举,无致稍有违戾。」从之。

五年三月四日,两浙西路提刑司言:「近诏人户典卖定帖钱,依自来体例施行,改作勘合钱收纳,每季作无额上供钱起赴行在。缘本路州县有曾被兵火去处,皆有案籍可以照得旧来收纳则例,自今多以省记立数,有收三十文或一十文去处,并各多寡不同。」于是户部言:「乞将人户典卖田业计价,每贯收纳得产人勘合钱一十文足。」从之。

二十日,两浙转运副使吴革言:「在法,田宅契书,县以厚纸印造,遇人户有典卖,纳纸墨本钱买契书填。缘印板系是县典自掌,往往多数空印,私自出卖,将纳到税钱上下通同盗用,是致每有论诉。今相度:欲委逐州通判用厚纸立千字文为号印造,约度县分大小、用钱多寡,每月给付诸县置柜封记,遇人户赴县买契,当官给付。仍每季驱磨卖过契白收到钱数内纸墨本钱专一发赴通判厅置历拘辖,循环作本,既免走失官钱,亦可杜绝情弊。仍乞余路依此施行。」从之。

六年七月五日,都省言:「州县人户典卖田宅,其文契多是出限,不曾经

官投税。昨降指挥:只纳元初税钱原书天头注云:「『税』一作『价』。」,限以半年,许换官契,既限内不许陈告,及免倍税断罪,即系利便,人户往往乐于输纳。今来日限已满,访闻尚有不曾送纳去处,盖缘其间有不知上件指挥。

译,限百日以内允许自行陈报,特予免除。事情在此限期内被查发的,也照此办理。"(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赦,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九月十五日大赦,绍兴二年九月四日、四年九月十五日、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大赦,都是同样的规定。)

绍兴二年闰四月三日,右朝奉郎姚沇上奏说:"请命各路转运司酌情处理曾遭战乱兵火或失火而丢失契书的业主,允许其向所属官府陈述情况,由本县行文本保邻居依实际情况予以证明,随即发给户帖交付业主。邻居如故意阻挠不肯依实证明,以及县吏不及时发给户帖的,都允许业主越级申诉,相关人员从重依法处置。这样才能使民间的产业,各有凭证可查。"朝廷准奏。

(同月)二十三日,诏令:"凡典当田宅,如果故意违反投税期限,历经年月,遇到大赦恩典才主动陈报并印制契书的,其典当年限,一律从其交易之日算起。"

(绍兴)四年二月二十日,户部上奏说:"百姓典卖田宅,超过一年仍不缴纳税钱的,属于违法行为。由于法律已设立明确的期限投税规定,当值官员应予以登记造册,逐项核对注销、开除,以及虚假姓名代持田产、田产已转让而税籍仍留存的情形,都应依照已修订完成的条法定罪处置。仍请命州县每季度检查督促,不得有丝毫违反。"朝廷准奏。

(绍兴)五年三月四日,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司上奏说:"近来诏令百姓典卖时的定帖钱,依照以往的惯例办理,改作勘合钱收纳,每季作为无额度上供钱起解送赴行在。由于本路州县有曾遭受战乱兵火的地方,都还保存有旧档案可以查考旧有的收纳则例,如今大多凭记忆酌情定数,有的地方收三十文,有的地方收十文,各地多少不一。"于是户部上奏说:"请将百姓典卖田产按估价,每贯收取得产人勘合钱十文足。"朝廷准奏。

(同月)二十日,两浙转运副使吴革上奏说:"依照法律,田宅契书,由县里用厚纸印制,遇有百姓典卖,缴纳纸墨工本钱后购买契书填写。由于印板都由县典一人掌管,往往私自多印,暗自出卖,将收纳的税钱与之混同挪用,因此常有诉讼争端。现今拟:委托各州通判用厚纸以千字文编号印制,估计各县规模大小、用钱多少,每月发给各县设柜封存,遇有百姓到县购买契书,当值发给。仍每季度核查出卖契书所收钱数内的纸墨本钱,专门发送到通判厅登记造册拘管保管,循环使用作为本钱,既能避免流失官府钱财,也可杜绝其中的舞弊情形。其余各路也请照此办理。"朝廷准奏。

(绍兴)六年七月五日,尚书省上奏说:"州县百姓典卖田宅,其契书多有超过期限,未曾到官府投税的。此前颁降指挥:只需缴纳原初的税钱(原书天头注云:"'税'一作'价'。"),限期半年,允许更换官方契书,在限期内既不许他人告发,也免除加倍税钱及罪责处理,这本是利民之举,百姓往往乐于缴纳。如今限期已满,访查得知仍有未缴纳的情形,大概是由于其中有人不知晓上述指挥。加之原颁降的指挥对超出期限的情形,并无额外的约束,因此仍旧有隐匿的情形。"诏令再给予半年期限("诏"字上疑脱"乞"字),允许投税,仍免除治罪及加倍税钱,各自从今指挥颁降之日算起。"朝廷准奏。

(绍兴)十年九月十日,大赦诏书说:"查考州县受

兼元降指挥出限,别无约束,是致依前隐匿。诏更与立限半年「诏」字上疑脱「乞」字。,许投税,仍免断罪倍税,各自今降指挥到日为始。」从之。

十年九月十日,赦:「勘会州县受纳税租监官多是晚入早出,不即受纳给钞,及容纵合干人百端非理退难,遂致凭籍揽纳之人重有陪费。仰监司严加检察,如尚或蹈袭违戾,并仰按劾闻奏。」

十二月六日,臣寮言:「赋税之输,止凭钞旁为信,谷以升,帛以尺,钱自一文以往,必具四钞;受纳官亲用围印曰户钞原书天头注云:「『围』一作『团』」。,则付人户收执曰县钞,则关县司销籍曰监钞,则纳监官掌之曰住钞,则仓库藏之,所以防伪冒、备去失而互相照,此良法也。今所在监、住二钞不复用印,废为故纸,而县司亦不即据钞销簿,方且藏匿,以要货赂。望申严法令,戒监司郡守检察受纳官司,凡户、县、监、住四钞皆须用印存留,以备照用,而县委县丞簿专一对钞销籍,无得辄追人户,故为骚扰。」从之。

十三年四月五日,臣寮言:「人户典卖田宅印契投税出限,许人告首,乞将今日以前未印契书,再限许人自首。」户部看详:「欲依臣寮所乞,将人户今日以前违限不投税,再与展限一季,许将未投契自陈免罪,只令倍纳税钱。如违今

来所展日限,告赏、断罪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仍令州县将今来所降指挥分明大字镂板,多出文牓,遍于乡村等处晓谕民户通知,务要投纳契税,今后更不得申乞再展限。」从之。

十月六日,臣僚言;「应民间典卖田宅,赉执白契因事到官,不问出限,并不收使,据数投纳入官,其前因循未投纳税钱白契,并限五十日自陈投纳。如出限一日,更不展限。」户部看详:「欲依所乞,行下诸路州军出榜晓谕。」从之。

十一月八日,南效赦:「勘会人户合输税租,在法:布帛不成端匹,谷不成胜,丝绵不成两,柴蒿不成束,听依纳月实直价纳钱,仍许合钞送纳,盖欲优恤下户。访闻州县当职官并不检察,致公吏作弊,高估价直

译纳税租的监官多有迟到早退,不及时受纳发给凭证,以及纵容相关人员百般无理刁难阻挠,导致依靠代为缴纳的人负担额外费用。命监司严加检察,如仍有沿袭违反的情形,一并弹劾奏闻。"

(同年)十二月六日,臣僚上奏说:"赋税的缴纳,只以钞旁为凭证,谷物以升计,布帛以尺计,钱自一文以上,都必须开具四份钞:受纳官亲自加盖圆形印记(原书天头注云:"'围'一作'团'")的叫户钞,交付百姓收执;叫县钞的,交由县司注销登记;叫监钞的,由受纳监官掌管;叫住钞的,由仓库收藏保存,这样是为了防止作伪冒充、防备遗失并且相互核验,这是很好的法度。如今各地的监钞、住钞已不再加盖印记,废弃成为无用的废纸,而县司也不能及时依据钞旁登记核销簿册,反而藏匿起来,用来索取贿赂。恳请重申严明法令,责令监司、郡守检察受纳官司,凡户钞、县钞、监钞、住钞四份钞都必须加盖印记留存,以备核验使用,而在县里则委托县丞、主簿专门负责核对钞旁、注销登记,不得随意追查百姓,故意加以骚扰。"朝廷准奏。

(绍兴)十三年四月五日,臣僚上奏说:"百姓典卖田宅时印制契书投税超过期限的,允许他人告发,请求将至今日以前尚未印制契书的,再限期许其自行申报。"户部审议后说:"请依照臣僚所请,将百姓至今日以前违反期限尚未投税的,再展限一季,允许将未投税的白契自行陈报免罪,只责令加倍缴纳税钱。如果违反此次所展的期限,告发赏罚、定罪一律依照已颁降的指挥执行。仍命州县将此次所颁降的指挥用大字清晰镂刻雕版,多张贴布告,遍及乡村等处晓谕百姓知晓,务必使他们投纳契税,此后不得再申请展限。"朝廷准奏。

(同年)十月六日,臣僚上奏说:"凡民间典卖田宅,持有白契因故到官府的,不问是否超过期限,一律不得受理认可,按数追缴入官,其前因循未缴纳税钱的白契,一并限期五十日自行陈报投纳。如超过五十日期限一天,即不再展限。"户部审议后说:"请依照所请,行文各路州军出榜晓谕。"朝廷准奏。

(同年)十一月八日,南郊大赦诏书说:"查考百姓应缴纳的税租,依法:布帛不足一整端一整匹、谷物不足一整升、丝绵不足一整两、柴蒿不足一整束的,允许按当月实际价格折价缴纳钱款,仍许合并开具钞旁送纳,本是为了体恤下等户。访闻州县当职官员并不加以检察,导致公吏营私舞弊,抬高估价……"(原文至此中断)

,并将已合钞送纳之数不即钞簿送纳:原作「纳送」,据本书食货七○之一四二乙。,又作挂欠催理,追呼骚扰。自今应下户拆纳畸零税租,并取实直,其愿合钞者,亦仰官给逐名已纳凭由。如敢依前高价估值,及重迭催理,因而乞觅,以枉法论,当职官重作行遣。」

译下户所应拆分缴纳的零星税租,一并按照实际价值折算,凡愿意合并折钞缴纳的,也应由官府给各户发放已纳凭证。如有敢像从前那样高价估值,以及重复催缴追讨,借机勒索钱财的,以枉法罪论处,主管官员从重处置。

十五年四月十二日,赦:「勘会人户典卖田宅投税请契,已降指挥,宽立信限通计不得过一百八十日信:疑当作「条」。,如违限,许人告首,将业没官。访闻其间有村远民户不晓条限,多有误犯,便将元业拘没,诚可矜悯。可更展限两月赴官陈首,免拘没,依条投税。限满,依已降指挥施行。」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并同

此制。

二十三日,知临安府张澄奉诏条具受纳税赋不销簿籍等事,下户部看详:「勘会依法输纳官物用四钞,县钞付县,户钞给人户,监钞付监官,住钞留本司,及税租钞仓库封送县,令佐即日监勒分授乡司书手,各置历,当官收上日别为号计数,以五日通转。每受钞,实时注入,当职官对簿押讫封印,置柜收掌。并纳官物毁失县钞者,以监、住钞销凿。若不以监、住钞销凿辄取户钞或追人户赴官呈验者,各杖一百;因而受乞财物,加本罪一等。今欲下临安府约束县分及受纳官司常切遵守见行条法,及下诸路转运司遍牒州县准此,仍令常切点检觉察施行。」诏并从之。时以太史奏彗星出东方太:原作「大」,据本书食货七○之一四三改。,诏令监司郡守条具便民事,故澄有是请。

十月三日,户部言:「应人户典卖田、宅、船、畜投税违限,能自首之人,并依匿税法,仍三分为率,以一没官,二给自首。」从之。

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访闻近来人户输纳税租,官吏作弊,多有 量,却盗打白钞出卖,致令乡司揽户兜收人户税租入己,更不到官,唯藏白钞以备论诉,旋行书填,欺谩上下,蠹耗公私,为害不细。自今人户送纳税租,每遇投钞,谓如十户合作一钞,须管各开纳人姓名、所输数目,方得印钞,即不得将白钞旋营销注。委监司常切觉察,仍出榜约束,尚敢违戾,按劾申尚书省,取旨重作施行。」

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前权知舒州

李观民言:「切见民户纳苗税之类,惟凭朱钞为照,其间专典、乡司等人作受纳之弊,有已纳钱物不实时销簿,多端邀阻,致成挂欠,重迭追扰,其害甚大。臣愚欲乞每遇受纳之时,置历收钞,具若干钞数次日解州;州置历,实时送县;县委主簿当日对钞销簿。候纳毕日,解簿钞赴州,州委官点磨,庶革追扰乞取之弊。」诏令户部申严条法行下,委监司、守倅检察按劾,若监司违戾,令御史弹奏。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户部言:「人户典卖田宅印契日限,违者断罪而没其产,皆太重难行,徒长告诉。欲乞并依绍兴法,旧限六十日赴县投税,再限六十日赉钱赴县请契,仍自今降指挥到日为始。

译州应收的数目专门委托知州桩管,命令提刑司委派属官亲自遍历各州,斟酌调查市价,变卖折算成轻便的财物,限定每季度起送前往行在(临安)送纳,或者招募商人便利兑换。文书送到,限当天支给。如果州县稍有隐瞒漏报,擅自挪用支出,起发超过期限的,一律依照上供钱的法令治罪。提刑司如果失于拘收催缴,与同罪。等到满一年后,按照政绩优劣考核加以赏罚。"朝廷依从了。

十一月二十日,诏令:"经制钱命令尚书省每十天一次下发文书给各路、东南

所有其余见行应干关防投纳印契税钱申明,即与成法不相妨碍,自合依旧遵守照用施行。仍乞检坐绍兴条法遍下诸路监司州军约束遵守施行,多印文牓乡村张挂,分明晓谕民间通知。」从之。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诏:「应人户买卖耕牛,并与蠲免投纳契税。」

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访闻人户输纳官物,州县多不实时销注簿书,再行 刷追扰,虽有已给朱钞,不为照用,勒令重迭输纳,是致民户困弊,长吏坐视,恬不加恤。仰监司常切捡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以闻,当重寘典宪。」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同此制。

三十年五月十一日,臣僚言:「在法,有县、户、监、住四色钞目,欲乞将住钞改作保钞,应人户输纳已讫,官以户、保二钞给之。如遇保长催欠户钞,自

欲照使,即以保钞责付保长。既得保钞为据,则乡司不得因而移用。」诏令户部看详。其后户部言:「人户所输官物已有见约束受纳给钞销注条法指挥,人户有官给已纳户钞照应,官有所留县、住钞互相照应,即不合再令保长重迭催扰。缘州县奉行违戾,故乡司得以移弄。欲下诸路转运司约束所部州县遵守见行条法,如有违戾,即仰按劾。」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州县受纳秋苗,合纳一石,率取二石以上,受纳官吏辄令人户纽价纳钱,出给朱钞,谓之虚钞,却以米钱侵盗入已。」诏监司觉察,许人户越诉。

十二月五日,刑部立下条件:「诸县人户已纳税租钞和预买紬绢钱物之类同不即销簿者,当职官吏各杖一百,吏人仍勒停。其人户自赍户钞出,官不为照,使抑令重迭输纳者,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原减,许人户越诉,专委知、通捡察。知情容庇者,与同罪。仍令提刑司每季检举,出榜晓示民户通知。」

隆兴二年正月十日,知潭州黄祖舜言:「州县受纳销钞,在法主簿实时销注。主簿若不加省,皂吏因为奸便,所受弊者,皆中、下之户。户繁税冗,会计之日,不问已纳未纳,按籍一例催督,纵人户披诉,而追呼之扰已遍于闾里。欲望遇钞至县,主簿立便按籍销注,一路委自监司、一州委自知、通常切觉察,如有违慢,或因事罥罣,按劾施

行。」诏依,仍检坐见行条法下诸路转运司,行下所属州县常切遵守。仍令知、通依条检察,毋令违戾,及委自本司逐时点检觉察。

二十五日,诏:「民间典卖田宅等违限不曾经官投税白契,限一季经官自陈,止纳正税,与免入罪。如违限不首,许人告,依匿税条法断罪。」因臣僚有请也。

干道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封事言事:疑当作「者」。

译八路提刑司,遵照依从已经下达的指挥,切实用心拘收。每季度终了,就应当把全部数目起发送到行在缴纳,不得视为一纸空文。如果稍有违反怠慢,导致有隐瞒漏报,或者不按期限起发的,提刑司官员从重贬谪流放,胥吏杖责发配海岛。"

绍兴元年四月十四日,户部侍郎孟庾上奏说:"查核各路所收的无固定名额钱物,先前因为名目繁多,州郡得以趁机侵吞隐瞒;一并命令提刑司开具账目催督起发。近来因为呈报的账状大多不按期限,接着又承蒙指挥,添酒钱

:「人户二税,每钞收勘合朱墨钱三十文足,不成贯、石、匹、两减半。窃详不成贯、石、匹、两,皆是下户畸零之数,而上户所纳自一贯、石、匹、两以上至数十百贯、石、匹、两。一钞亦只纳三十文足,多寡不均。及送纳人户多是隐瞒官司,只作一大户投钞,洎至送纳了当,临时旋行填写抱纳人户姓名,遂致走失勘合钱数。今相度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七○之一四六改。,欲将每贯、石、匹、两以上随数减作二十文足纽纳,其下户钱不成百、米麦不成▯、紬绢不成疋、丝绵不成两,并免收纳。」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人户输纳租赋,非买官印纸,则州县不肯给钞。每纸一张,或六七十文,或三二十文,而其重者有至一二百文,在处有之,而江西诸色尤甚,贫民下户日削月朘,益见困弊而不聊生矣。县道习以成风,多以办月桩为名办:原作「辨」,据本书食货七○之一四六改。,公然印售,恬不为怪。欲望戒敕州县官吏禁绝此弊,以除民害。」从之。

五年十二月八日,诏:「人户应违限未纳契税,并已前首契不尽白契,并自今降指挥到日,限一季许于所在州县陈首,与免罪赏,自

下状日,更与限一百日。送纳税钱专委本州岛通判拘收,入总制帐,令作一项解发。如一州起发及一十万贯以上,从户部具知、通名衔申朝廷推赏。若违限不首,或虽曾陈首,违百日限不纳税钱之人,并许诸色人陈告,依条断罪给赏,拘没田宅入官。仍逐旋开具拘没到数申户部籍记,务在必行,以后更不展限。」以户部尚书曾怀言:「人户典卖田宅;自有投税印契日限,违限许人告,依匿税法断罪,追没给赏。昨来四川立限,许人首纳,拘收到钱数百万贯,并婺州一州得钱三十余万贯。其它诸路州县视为常事,恬不加意,是致收纳不尽。兼循习旧例,并不依限投税。」故有是命。

七年二月一日,诏:「人户典卖田宅合纳牙契税钱,虽有立定所收则例,昨降指挥,通限一百二十日投纳契税。可依绍兴十年六月二十七日指挥,限一百八十日;其人户典卖舟船、驴马合纳牙契税钱,各有立定所收钱数立契,并限三十日印契。访闻诸路州军往往并不曾投纳契税,所有人户典卖田宅、船、马、驴骡合纳牙契税钱,昨降指挥,专委诸路通判印造契纸,以千字文号置簿,送诸县出卖。可令各路提举司立料例以千字文号印造契纸,分下属部郡,令民间请买。将收到钱专委通判拘收,并充上供起发。内有元系分隶经总制钱,以干道四年帐据收到数销豁外,有其余钱,并入总制帐,令作一项解发。令提举官

逐时检察,每季开具通印给过道数、诸郡各该若干某字号至某字号、卖过若干系某字号至某字号,计交易钱若干、合收牙税钱若干、未卖若干系某字号至某字号,开具牒报本路转运司,委官一员驱考施行。

译等五项仍旧作为经制钱拘收,也属于无固定名额,名目相同。历来账状不统一,作为两种呈报,州县得以趁机侵吞欺瞒。现在想请求把各路所收的无固定名额经制钱物,每季度只做一份账目呈报,并限定在次季度头一个月十五日以前开具账目并起发足额,其余一并依照现行条法执行。"朝廷依从了。

五月二十日,两浙路提刑司上奏说:"现在各州县所管辖的户绝田产、市易、坊场以及旧法衙前等拖欠盐钱折抵产业的屋宇,虽然隶属常平司以及茶盐司管辖,但既然是百姓租佃承赁的,都属于官府

如印造违慢致积压,有妨请买,许人越诉,依绍兴十四年七月八日指挥,官吏重作施行。如人户纳钱违限,许诸色人告,依匿税法断罪追赏。若提举官能用心印造,并本州岛拘收过钱及五万贯,已起发交纳数足,仍从本路转运司开具本路提举官并本州岛知、通名衔申朝廷,特予推恩。」先是,宗正少卿兼权户部侍郎王佐言:「典卖田宅、舟船、骡马,虽有立定条限赍契投税,例收藏白契,至有加交原书天头注云:「『交』一作『扣』。」,方行投印。移割不明,赋役失当,重迭典卖,词诉不已,皆缘不即投契所致。臣今相度,欲令各路提举司立料例字号印造契纸,分下属郡,令民间请买,将收到钱并上供起发内有元系分隶经总制钱,以干道四年帐据收到钱数销豁。仍依绍兴十年六月二十七日指挥立限一百八十日,违限不税者,许人陈告,委自公私两利自:疑当作「是」。。」故有是命。

十四日,册皇太子赦:「人户违限白契税钱,已降赦文展限一百日,许行自首,与免倍输。今来将欲限满,自今降赦书到日,再与展限一季,许令自陈,免行倍输。限满不纳,罪复如初。」

七月二十八日,户部尚书曾怀言:「准干道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敕:典卖田宅、舟船、骡马,合用契

纸,令提举司印给,将收到钱并充上供。仍依绍兴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指挥,立限一百八十日,违限不税者,许人陈告。本部今照得有未尽未便事件,重别条具下项:一、人户请买契纸,若令本路提举司印给,缘所属州军繁多,其间又有相去地里窵远去处,窃虑却致留滞。今欲乞依旧令逐州通判印给,立料例以千字文为号,每季给下属县,委县丞收掌,听人户请买。其钱专委通判拘收交纳,每季具给下契纸数目申提刑司照会。若稍有不尽不实,官吏并以违制论科罪,不以赦降原减。一、人户合给牙契税钱,每交易一十贯,纳正税钱一贯,除六百七十五文充经总制钱外,其三百二十五文充本州岛之数。今欲乞将本州岛所得钱三百二十五文数内存留一半充州用,其余一半钱入总制钱帐。如敢隐漏,依上供钱断罪。一、人户典卖田宅、舟船、骡马牙税钱,若违限不纳,或于契内减落价贯规免税钱,许牙人并元出产人户陈首,将所典买物业一半给赏,一半没官,犯人依条施行。一、人户投纳契税契钱,每交易一贯,纳正税钱一百文并头子等钱二十一文二分。访闻州县往往过数拘收,或揽纳公人邀阻作弊,欲专委令佐觉察禁止。如有违戾,即仰根究,重作行遣。」从之。

十一月六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富家大室典卖田宅多不以时税契,有司欲为过割,无繇稽察,其弊有四焉:得产者不输常

赋,无产者虚籍反存,此则催科不便,其弊一也;富者进产而物力不加多,贫者去产而物力不加少,此则差役不均,其弊二也;税契之直,率为干没,则隐匿官钱,其弊三也;已卖之产,或复求售,则重迭交易,其弊四也。

译所有的屋业,其按月缴纳以及按年缴纳的房租钱在事理上没有不同,我私下认为也应当同样增收百分之三十的房租钱充作经制钱起发,资助行在(朝廷)供养军队开支之用。"朝廷依从了。

七月二日,臣僚上奏说:"七色钱先前拨归发运司充作籴买粮食的本钱,由通判专门负责拘收,后来把增添的牙契等钱款拨充经制钱,专门委托官员、知州拘收起发,充作朝廷支用。我私下见到在尚未拨入经制司之前,通判所管辖的发运司这些钱物,大多因为道路不通,不能按时起发,而发运司也未曾加以追究处理。恳请专

乞诏有司应民间交易,并先次令过割而后税契,凡进产之家限十日内缴连小契自陈,令本县取索两家砧基赤契,并以三色官簿系是夏税籍、秋苗簿、物力簿却径自本县原书天头注云:「『径』一作『经』。」,就令本县主簿对行批凿。如不先经过割,即不许人户投税,仍以牙契一司专隶主簿厅,庶几事权归一,稽察易见。若主簿过割不时及批凿不尽,或已为批凿而一委于胥吏,不复点对稽察者,则不职之罚,以例受制书而违者之罪罪之。如此,则四者之弊一旦可革,而公私俱便矣。」诏令敕令所参照见行指挥修立成法,申尚书省施行。

八年四月十二日,臣寮言:「人户典卖田宅,投税请契各有日限,而今之置产者未尝以税契为意,其弊盖起于赦恩许其免倍纳而自首。况比年以来,监司州郡多因一时阙乏,不候朝旨,免倍税契,至有将所收钱不复分隶合属窠名,一切拘留,以资妄用。欲今后如遇降赦,删去『人户税契违限,许其免倍自首』一节,监司州郡专擅放行者,重寘典宪。仍行下诸路,预先晓示人户通知。」从之。

八月十四日,臣寮言:「已降指挥,今后如遇降赦,删去『人户税契违限,许其免倍自首』一节。

欲乞立限三月,应前降指挥到逐州日以前人户典卖田宅等违限未曾投税契约,并许于今来所立日限内自陈,与免倍输坐罪,限满不首,罪罚如初。」从之。

九月十九日,诏:「诸州据人户合钞送纳税租,遵依见行条法及已降指挥,与丁绢凭由一体俵散。」先是,两浙路转运司副使沈度言:「湖、严、处州、绍兴府人户合纳丁绢,近已均减,据人户合纳丁绢凭由,从本县印给填写姓名,各随都分责付户长交收前去,巡门俵散讫,关申本县照应。今尚有人户合纳夏秋税租不成端疋布帛米谷丝绵等,细民多是合钞给凭由,即与上件丁绢事体一同,窃虑属县重迭追催。」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十八日,诏:「人户典卖田宅物业,往往违限不行税契,失陷官钱。仰自今降指挥到日,出榜立限一月,自行陈首,与免罪赏。自投状日限一季送纳税钱,如限满不首,许元典卖及诸色人陈告,其物产以一半给告人充赏,余一半没官。仍委叶翥、张知常一就措置原书天头注云:「『张』一作『折』。」,令项拘收发纳。所有州县解发推赏,并依卖田钱格法施行。」

三月十日,户部尚书杨倓言:「承指挥,委户部郎官薛元鼎同长式催督诸路卖田乳香契税等钱原书天头注云:「『官』一作『中』。」又「式」疑当作「贰」。,缘违限契税钱诸州县未曾立限委官催促,乞立限一月,许人户陈首,与免罪赏,自投日限一季纳钱,如限满不首,即依前项已降指挥施行。

译门委托本路监司一员以及差派能干的官吏分头前往各郡稽查核实,把现存的钱物全部起发送到行在缴纳。"诏令依从,仍旧专门委托提刑司拘收,变卖折算成轻便的财物起发。朝廷依从了。

二年正月十八日,池州知州刘洪道上奏说:"查核本州屯驻的各部统制官张俊军队的日常钱粮开支,依照先后画降的指挥,取拨江东路州军应征的各色上供钱、经制茶租茶本钱,绍兴元年分下限铸造的年额新钱,建炎二年分下限额钱、提刑司经制钱,一并充作本军支用。"诏令特别

如或州县侵欺移易,将当职官吏依擅支使朝廷封桩

钱物法断罪。」从之。

二十五日,淮南运判冯忠嘉言原书天头注云:「『忠』一作『志』。」:「契勘人户典卖田宅合纳牙税契纸本钱、勘合朱墨头子钱,访闻州县巧作名目,又有朱墨钱、用印钱、得产人钱。欲望重立法禁,契税正钱外敛取民钱,许人户越诉,入私历者坐赃论。」从之。

四年五月原书天头注云:「四年,疑有误。」,诏就委周嗣武、张孝贲前去江东路州军,措置人户典卖田宅物业违限不行税契,各自今降指挥到日,与展限一月投税,令项拘收,发纳左藏南库桩管。所有州县解发钱推赏,并依卖田钱格法施行。」以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经总制钱

经总制钱

高宗建炎二年十月十二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叶梦得言:「宣和之初,以东南用兵,尝设经制司,取量添酒钱及增收一分税钱、头子卖契钱等,取之于微而积之于众,求之于所欲而非强其所不欲,故酒价虽高,未有驱之使必趣饮者也;税额虽增,未有迫之使必为商者也,其它类此,而靖康初相继遽罢。欲望博延群议,更加讨论。经制钱除量添酒钱近已再行拨充造船外,其余名色有似此等可以暂济急阙不至害民者,愿参取施行。」从之。又户部尚书吕颐浩言:「经制财用之法始于陈亨伯,其法措置条画,皆有伦叙,循其法可以治国,可以裕民。今边境未宁,多事之际,养民御敌,财用为急。既不可阙,则此法尤不可废。盖经制之事,敛之于细而积之甚多。且如增收典卖税钱,出于有力之家,则不害下户;增收添酒钱,敛之于众,合于人情,不以为苦。今日大计,财用为急,而此法无害于民,贤于缓急暴敛多矣。」又知徐州沛县事李膺言:「方今多事,朝廷之费日广。尝见昨来河北、京东路经制财用司所收添酒、糟米▯孝、契税、头子等钱,所收至微,所得至多,倘复行之,所补不细。」户部供到状:「靖康元年节次已罢下项钱:钞旁定帖钱,增添酒钱、增添糟钱、增收牙契税钱、钞旁定帖钱。检会宣和元年八月指挥:元丰以前,并许州县出卖,不得过增价值。后来缘州县公人于人户邀求,故宣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指挥:诸路推行钞旁定帖,令人户从便自写输纳合同印记钱,已是杜绝阻节之弊。今据逐官所陈,于

民户委无搔扰。」诏:「诸路钞旁定帖依宣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指挥,令人户自写输纳,依旧纳合同印记钱,仍专委逐路提刑司拘收桩管,不得擅行支用,每季具数申尚书省。如敢支用,依擅支朝廷封桩钱物法加二等科罪。」

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经制之法,其始建议于陈亨伯、钱昂在陕西日公共商量原书地脚云:「『昂』一作『昴』。

译予以除去核销。

三月二十八日,户部上奏说:"现在各路添酒钱等五项,已经承蒙指挥仍旧作为经制钱拘收,限定在次季度头一个月二十五日以前与无固定名额钱物做成一份账目呈报,并起发数目足够。我私下考虑到州军当季内收到的钱物,如果等到次季度才起发,就可能被趁机侵占挪用。现在想请求把各路所收的经制无固定名额钱物,已经下达指挥在本季度终了时先行起发,送到行在缴纳,其余的依照现行条法执行。"朝廷依从了。

三年二月十八日,两浙东路提刑孙近上奏

」,以为可行。至宣和初,陈亨伯为发运使,推行于东南。宣和五年陈亨伯为河北转运使,又行于京东、西、河北路。其法敛之于细,聚之则多,而寔不害于民。如添酒卖糟钱出于人之自然,即非抑配,官吏俸钱除头子钱百分取一,印契钱出于兼并之家,无伤于下户。昨来河北、京东、西一岁之间得钱近二百万缗,所补不细。今若行于两浙、江东、江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一岁所入,无虑数百万计。况边事未宁,养兵之际,理财最急务。苟不知(出)此,缓急必致暴敛,谓如劝诱助国之类是也。与其暴敛于仓卒,曷若取之于细微 今除不便于民如纳免行钱、减罢曹官役人钱、钞旁定帖钱、院虞候充狱子重禄钱、牛畜等契息钱、契白纸钱不可施行外,所有权添酒钱、量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官员等请俸头子钱并楼店务增添三分房钱共五项,欲令东南八路州军收充经制钱,别置簿书拘管。委逐路提刑司兼领,检法官充属官,提刑每月支食钱三十贯,检法官二十贯,县镇并限月终起发赴州,并本州岛合收数专委守臣桩管,令提刑司委属官躬亲遍诣逐州,体度市价变转轻赍原书地脚注云:「『赍』一作『赉』,下同」。,限逐季起赴行在送纳,或召人兑便。牒到,限当日支给。如州县稍有隐漏,擅便支使,起发违限,并依上供法科罪。提刑司失拘催,与同罪。候及一年,按其殿最而赏罚。」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经制钱令尚书省每十日一次札下逐路、东南八路提刑司,遵依已降指挥,恪意拘收。每季终,便行尽数起发赴行在送纳,不得视为文具。若稍有违慢,致有隐漏,或不依限起发,提刑司官重行窜逐,人吏决配海岛。」

绍兴元年四月十四日,户部侍郎孟庾言:「勘会诸路所收无额钱物,昨为窠名繁多,州郡得以侵隐;并令提刑司具帐催督起发原书天头注云:「『并』一作『兼』。」。近缘供申帐状多不依限,继承指挥,添酒钱五项依旧作经制钱拘收,亦系无额,名色相同。从来帐状不一,作两色供报,州县得以侵欺。今欲乞将诸路所收无额经制钱物,每季只作一帐供申,并限次季孟月十五日以前具帐及起发足,余并依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五月二十日,两浙路提刑司言:「今来诸州县所管户绝、市易、坊场并旧法衙前等欠盐折产屋宇,虽属常平司及茶盐司所隶,既系人户佃赁,皆是系官屋业,其月纳并年纳房赁钱事体无异,窃恐亦合一等增收三分赁钱充经制钱

起发,资助行在赡军支用。」从之。

七月二日,臣僚言:「七色钱先拨隶发运司充籴本,系通判专一拘收,后来将增添牙契等钱拨充经制钱,专委官守臣拘收起发官:《宋会要》食货六四之八七无,疑是。

译说:"请求把各州所收的经制钱专门委托通判就在本厅设置库房拘收,每季度终了时全部拨送到行在。"户部审核处理说:"经制钱原本的指挥专门委托知州桩管,因为知州掌管一郡的财赋,大多有侵占挪用的情况,解送发放也不完整。想要依照该官员所请求的施行,各路依此办理。"朝廷依从了。

三月二十八日,两浙西路提刑司上奏说:"本司所收的五种经制钱,除权添酒钱等项以外,其中应当增收的头子钱,是因为当初申请时本来就没有固定名额,导致本路州县所收的

,充朝廷支用。窃见未拨入经制司以前,通判所管发运司上件钱物,多缘道路不通,不时起发,其发运司未尝究治。伏望专委本路监司一员及差能吏分诣诸郡驱磨,将见在钱物尽数起发赴行在送纳。」诏依,仍专委提刑司拘收,变转轻赍起发原书地脚注云:「『赍』一作『赉』,下同。」。」从之。

二年正月十八日,知池州刘洪道言:「契勘本州岛屯驻指挥诸头项统制官张俊军马日用钱粮,依准节次画降指挥,取拨江东路州军应干诸色上供钱、经制茶租茶本钱,绍兴元年分下限铸到年额新钱,建炎二年分下限额钱、提刑司经制钱,并充本军支用。」诏特与除破。

三月二十八日,户部言:「今来诸路添酒等钱五项,已承指挥依旧作经制拘收,限次季孟月二十五日已前与无额钱物作一帐供申,及起发数足。窃缘州军季内收到钱物,若候次季起发,得以侵用。今欲乞将诸路所收经制无额钱物,已降指挥于本季终先次起发「已降指挥」前疑脱「依」字。,赴行在送纳,余依见行条法。」从之。

三年二月十八日,两浙东路提刑孙近言:「乞将诸州所收经制钱专委通判只就本厅置库拘收,逐季终尽数拨赴行在。」户部勘当:「经制钱元指挥专委守臣桩管,缘守臣系掌一郡财赋,多是侵占支使,解发灭裂。欲依本官所乞施行,诸路依此。」从之。

三月二十八日,两浙西路提刑司言:「本司所收五色经制钱,内除权添酒钱等外,所有合增收头子钱,盖谓当来申请元无定额,致本路州县所收钱数不同。虽宣和间卢宗原申添收诸般头子钱,后来已行住罢。今来即未审合与不合拘收起发。」户部言:「欲下两浙西路提刑司更切检照州县元初陈亨伯推行之时所收数目施行,如委寔不见得元收则例,即便权依宣和六年指挥则例数目

译钱数各不相同。虽然宣和年间卢宗原曾申请增收各种头子钱,后来已经停止废止。现在还不清楚是否应当拘收起发。"户部上奏说:"想要行文两浙西路提刑司更加切实地查核参照州县最初陈亨伯推行经制钱时所收的数目施行,如果确实查不到原来收取的则例,就暂且依照宣和六年指挥的则例数目"(原文至此中断)

行下,一体督责拘收起发施行。余路依此。」从之。

四年四月七日,诏广南东西、荆湖南路提刑司:「当职官吏令逐路转运司取勘,限一月具案闻奏。」以户部言「经制无额钱全藉季申帐检察,而逐路供申违慢最甚」故也。

译下发之后,一并督促责令拘收发送施行。其余各路依照此例办理。」皇帝准奏。

四年四月七日,诏令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司:「主管官吏责令各路转运司查究核实,限一个月内具案上奏。」这是因为户部上言说「经制无额钱全靠每季申报账目查核,而各路呈报最为拖延怠慢」的缘故。

十日,沣州言:「窃见鼎州已得旨,权免桩发经制无额钱物。本州岛伤残之后,事力比鼎州百不及一,其经制无额等钱委是桩办不敷,乞行蠲免。」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户部言:「右宣教郎高公极前任福建路提刑司检法官,任内拘催起发过经制钱三十五万二千四百余贯,即无隐漏,乞行推赏。」诏高公极与减一年磨勘。

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参知政事孟庾言:「准 差提领措置财用。臣除已依禀施行外,今具合行事件下项:一、乞以总制司为名。一、乞令礼部下文思院铸

印一面,仍以总制司印文为行移,取索文字,并依三省体式。一、应本司措置事务,依例进呈,得旨,并关申尚书省。」从之。

四月十六日,臣僚言:「窃见朝廷讲究财赋,诚为急务,即今财用赋入之利,莫大杂税、茶、盐出纳之间,若计每贯增头子钱五文,所得之利岁入不少。乞详酌施行。」专切措置财用司言:「茶、盐已复钞价,其头子钱难以增添外,所有诸路州县出纳系省钱物所收头子钱,依节次所降指挥条法,每贯共计收钱二十三文省,内一十文省作经制起发上供,余一十三文并充本路州县并漕司支用。今稽考得州郡见各收纳不一,今欲依所请,(今)[令]诸路州县杂税出纳钱物于每贯见收头子钱止量行增添,共作二十三文足,物以寔价纽计,一体收纳。其所收钱,除漕司并州军旧来合得一十三文省外,余数尽行并入合起经制窠名帐内,依限计置起发,补助军须。如州县旧例所收多处,自从多收。」从之。

二十日,尚书省言:「近经画耆户长顾钱并抵当库桩四分息钱,及转运司移用钱与勘合朱墨等钱并出卖系官田舍钱,及赦限内典卖田宅牛畜等印契税钱并进献贴纳钱与常平司七分钱,及茶盐司袋息钱并人户典买物业勘合钱,并依已降指挥,令诸路州县遇有收到钱物,各即时令项桩管,纔候及数,依限起发赴行在送纳。如更有以后节次措置到别色钱物,各合依此别项桩管,以备应办军期支用。」诏依,仍令户部限一日具节次措置到钱物指挥申总制司,今后遇承受到指挥,限日下供申本司,置籍拘管,仍将应措置到钱物令本部每三日一次拘收,及令行在交纳库务。每日具每色纳到数目逐路各若干,申总制司照会。

二十八日,总制司言:「专切措置财用言:人户税赋畸零之数,依条听纳钱,并与别户合钞纳本色,官司至纳毕,于簿末结计正数及合零就整每色剩纳到数,画一朱书,令承批送下。臣僚陈请,州县自有定额,缘人户有析居异财,以一户分为四户或六、七户,绢绵有零至一寸一钱者,亦收一尺一两;米有零至一勺一抄者,亦收一升之类。

译十日,澧州上奏说:「见鼎州已得到旨意,暂免征收经制无额钱物。本州遭受创伤残破之后,财力比鼎州还差上百倍,本州的经制无额等钱确实是桩办不足,请求予以蠲免。」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八月二十四日,户部上奏说:「右宣教郎高公极此前担任福建路提刑司检法官,任内拘收催征经制钱三十五万二千四百余贯,并无隐瞒漏收,请求予以推恩奖赏。」诏令高公极减磨勘一年。

绍兴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参知政事孟庾上奏说:「奉旨差充提领措置财用之职。臣除已依旨施行的事项外,现具列应当施行的事项如下:一、请求以总制司为名号。一、请求命礼部下文思院铸造印章一枚,仍以总制司印文行移公文、征索文字,一并依照三省的体式。一、凡本司措置的事务,依照惯例进呈,得旨之后,一并关报尚书省。」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四月十六日,有臣僚上奏说:「窃见朝廷讲求财赋之事,确实是当务之急,如今财用赋入的利源,莫过于杂税、茶、盐出纳之间,若每贯增收头子钱五文,所得的利益一年下来数目不少。请详加斟酌施行。」专切措置财用司上奏说:「茶、盐已恢复钞价,其头子钱难以再增添,此外诸路州县出纳系省钱物所收的头子钱,依照历次所颁降的指挥条法,每贯共计收钱二十三文省,其中一十文省用作经制起发上供,其余一十三文一并充作本路州县及漕司支用。如今考核得知各州郡实际收纳的数额不一,现打算依照所请,命诸路州县杂税出纳钱物在每贯现收头子钱的基础上酌量增添,共凑成二十三文足,物品按实价折算计入,一律收纳。所收之钱,除漕司及州军原来应得的一十三文省外,其余数目全部并入应起发经制的项目账内,依限筹划起发,补助军需。如州县按旧例收取较多的地方,仍按原多收数额执行。」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二十日,尚书省上奏说:「近来规划的耆户长顾钱、抵当库桩办的四分息钱,以及转运司移用钱与勘合朱墨等钱、出卖系官田舍钱,还有赦限内典卖田宅牛畜等印契税钱、进献贴纳钱与常平司七分钱,以及茶盐司袋息钱与人户典买物业勘合钱,都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命诸路州县凡收到这些钱物,各自立即另项桩管,一旦数额凑足,依限起发送赴行在缴纳。此后若还有陆续措置到的其他各色钱物,也都应照此另项桩管,以备应付军需支用。」诏令依此办理,并命户部限一日内将陆续措置到钱物的指挥申报总制司,今后凡接到指挥,限当日申报本司,登记备案予以拘管,并将措置到的钱物命本部每三日拘收一次,交纳到行在的仓库。每日将每类钱物纳到的数目、各路分别若干,申报总制司照会。

二十八日,总制司上奏说:「专切措置财用言:人户税赋中零星不足整数的部分,按条例应交钱,一并与其他户合并折算凑纳本色,官府征收到纳完之时,在簿册末尾结算正数及凑整所多收到的数目,逐一朱书标明,命承办官吏批送下去。臣僚曾陈请,说州县自有定额,因人户有分家析产的情况,一户分为四户或六、七户,绢绵零星到一寸一钱的,也要收一尺一两;米零星到一勺一抄的,也要收一升之类。自大宋立国以来将近二百年,百姓分家析产

自大宋有天下垂二百年,民之析居者既多,而合零就整之数若此者不可胜计。往往乡司陷没入己,或受过人户价钱,或揽过催头钱物抱认数目,悉以合零之物充之。官司催科已及正额,遂不复根究,所谓合零就整者,尽入猾胥之家,诚为可惜!勘会税赋畸零剩数,虽依法于簿末结计,窃虑未至详尽。欲依本官陈请,下诸路转运司行下州县别置簿拘管,逐年委通判点检,依条折纳价钱,别项桩管,专充上供。」从之。

同日,总领司言:「专切措置财用申:二广、福建、江南东、西路免役一分宽剩钱,若无灾伤减阁支用,并令发赴行在;及两浙

西路役人顾钱除岁用外,余钱应副大军支用,并已得朝旨施行外,有浙东、湖南、北路欲依臣僚所乞事理,将理到顾役用外剩钱发赴行在送纳。」从之。

五月十四日,总制司言:「近朝廷节次措画收到钱物,依已降指挥,并令别项桩管,起发赴行在,应办军旅支用。自承上件指挥,虽已札下所属监司拘收起发,缘收到数目起发日限例皆不等,谓如有每季一次起发者,有分上、下半年起发者,有收及一万贯方始起发者,有不拘收到多少便令起发者。如此之类,既不齐一,不唯散漫,难以稽考,亦虑州县因而移易隐漏。今具下项:一、近措置经画窠名: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系官田钱,人户典卖田宅牛畜等于赦限内陈首投税印契税钱,进献贴纳钱,耆户长顾钱,抵当四分息钱,人户典卖田业收纳得产人勘合钱、常平司七分钱,见在金银,绍兴四年十一月二日指挥:起发在数。茶盐司袋息等钱,桩还旧欠装运司代发斛斗钱,系州县见欠,日收酒税钱内收桩,两浙、江东一分,江西、湖南二分。收纳头子钱,每贯收纳钱二十三文足,展计钱二十九文九分省,内一十三文依旧应副漕司并州军支用外,有钱一十六文九分省,合拘收。官户不减半民增三分役钱,见桩数二税畸零剩数折纳价钱,免役一分等剩钱。一、诸路州军各委通判一员,专一拘收前项合起发并日后续有措置经画钱物,令所委官子细检察拘收,类聚所委通判厅交割,与本州岛军收到钱物一处桩管,非奉朝旨,分文不得辄支用。一、今来拘收到钱,不以多少数目,令所委通判每季起发,今年夏季为始。未降今来指挥已前或有未发,季内或有已发,并据寔收数发,次季以后,将一季内收到数起发施行,庶易于稽考。仍每季遇合发日,具钱物数目申州,日下依条差官管押,赴行在送纳。及依下项细开具纲解申户部照会拘收,具一般事状申总制司。转运司移用钱若干余色依此。已上总计名物各若干。一、今来合发钱物内钱如系沿流州郡,即起发见钱;不系沿流州郡,仰所委官依市价变转轻赍金银起发,仍子细看验细:原作「纳」,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九二改。

译的越来越多,因此凑整而多收的数目像这样多得数不清。往往被乡吏中饱私囊,有的收受人户的贿赂钱,有的承揽催征头子钱物并虚报抱认数目,全都拿这凑整多收的钱物来充抵。官府征收赋税一旦达到正额,便不再追究,所谓凑整多收的部分,全都落入奸猾胥吏之家,实在可惜!查核税赋零星多收的数目,虽然依法在簿册末尾结算,恐怕还不够详尽。请依照该官员所陈请的,下发诸路转运司命州县另立簿册拘管,每年委派通判核查,依条例折纳成价钱,另项桩管,专门充作上供之用。」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同日,总领司上奏说:「专切措置财用申报:二广、福建、江南东路、西路免役一分宽剩钱,若无灾伤需要减免支用的,一并命令发送赴行在;以及两浙西路役人顾钱除去每年用度外,剩余的钱用来应付大军支用,都已得到朝廷旨意施行,此外浙东、湖南、北路,希望依照臣僚所请的办法,将办理役事所余的剩钱发送赴行在缴纳。」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五月十四日,总制司上奏说:「近来朝廷历次措置筹划收到的钱物,依已颁降的指挥,都命另项桩管,起发赴行在,应付军旅支用。自接到上述指挥以来,虽已行文所属监司拘收起发,但因收到数目与起发的日限各不相同,有每季起发一次的,有按上、下半年起发的,有收满一万贯才起发的,有不论收到多少便即起发的。像这样各不统一,不仅散漫无章,难以查核,也担心州县趁机转移变易、隐瞒漏报。现具列以下事项:一、近来措置筹划的项目名目: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系官田钱、人户在赦限内典卖田宅牛畜等自首投税的印契税钱、进献贴纳钱、耆户长顾钱、抵当四分息钱、人户典卖田业向得产人收取的勘合钱、常平司七分钱、见存的金银(绍兴四年十一月二日指挥:起发在数)、茶盐司袋息等钱、桩还旧欠的装运司代发斛斗钱(系州县现欠,从每日收的酒税钱中拨收,两浙、江东一分,江西、湖南二分)、收纳的头子钱(每贯收钱二十三文足,折算为二十九文九分省,其中一十三文依旧应付漕司及州军支用,剩余一十六文九分省,应予拘收)、官户不减半而民户增收三分的役钱、二税零星部分折纳成价钱后的多收数额、免役一分等剩钱。一、诸路州军各委派通判一员,专门负责拘收上述应起发的以及此后陆续措置筹划的钱物,命所委派的官员仔细稽查拘收,汇总后交由所委通判厅办理交割,与本州军收到的钱物一并桩管,非经朝廷旨意,分文不得擅自支用。一、如今拘收到的钱,不论数目多少,命所委通判每季起发,从今年夏季开始。若在此次指挥颁降之前有未发的,或本季内已发的,都按实际收到的数目起发,从下一季开始,按一季内收到的数目起发施行,以便查核。每季到应起发之日,将钱物数目申报本州,当日依条例派官押送,赴行在缴纳。并依下列细目开列申报户部照会拘收,将有关情况申报总制司。转运司移用钱及其余各类钱物依此办理。以上各项名目总计各若干。一、如今应起发的钱物,若属沿流水路的州郡,即起发现钱;不属沿流水路的州郡,命所委官员按市价折算成轻便的金银起发,并须仔细查验,不得夹带铜、锡等伪劣掺假之物,也不得虚估价格,以免亏损官私利益。一、如今朝廷养兵之费日益增加,全靠筹划钱物相互补充应付,所委官员理应体

,不管夹带铜、锡伪滥之物,及不得虚 小估价例,有亏官私。一、方今朝廷养兵日益增,全仰经画钱物相兼应副,其所委官自当体认,公共协和,拘桩起发,不容稍有欺隐。如奉行有方,不致隐漏,或废弛苟简,少有失陷,取旨重行赏罚。仍令所隶监司常切检察。一、今来所拘收起发钱物,并系朝廷日近措置经画窠名,并不侵取州郡经常支用并自来合发上供钱物。今欲申明行下:所有自来合发上供钱物粮斛,仰所属依条限起发施行,如或稽滞,户部按劾施行。」从之。

同日,诏:「诸路所收总制钱,专委通判一员拘收检

察,别库桩管。其所委官废弛笱简,稍有欺隐失陷,并当取旨重作责罚,仍令提刑司常切检察。」

八月八日,江南西路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司言:在法:应给纳常平免役场务净利等钱,每贯收头子钱五文足,专充经制钱起发。今来诸色钱物每贯收头子钱增添共计二十三文足,既非横敛,有补经费。其常平司钱物出纳,理合一体,欲乞依例收头子钱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专充常平等支费外,其增收到钱与经制钱作一项窠名起发。」专切措置财用言:「欲依所申事理施行,仍令户部行下诸路常平司依此施行。」从之。

六年五月十六日,诏:「诸路州军每季所收经制钱,并限次季孟月内起发数足。」

十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王侯言原书天头注云:「『侯』一作『俣』。」:「乞令诸路提刑司将所收总制钱窠名钱物帐状供申日限,陷漏不寔原书地脚注云:又「『总』一作『经』」;又原书天头注云:「『漏』一作『瞒』。」,起发违慢,断罪并依《经制司额上供钱物条法》。」从之。

十一月三日,尚书省言:「诸州及管下县镇场务所收经总制司钱,元降指挥,县委知令拘收,发赴通判厅聚,每季发赴行在,非奉朝旨,不得支用。恐监司、州郡或以应办军期之类为名,擅行借充拘截,取拨支用。欲乞依监司郡守辄将经制司钱擅行兑借依:疑误。,拘截取拨,及知令不即拘收起发,辄有侵支互用者,并依诸路州军通判已得指挥断罪条法施行。」从之。

十年十二月十五日,诏;「总制钱若比额亏欠,并依经制钱展一年磨勘,二分以上取旨施行。」

十一年十二月十日,户部言:「乞诸路所收经总制钱,若无专降指挥指定窠名支拨,不以是何官司,并不得拘收截拨,州县及所委官司不得应副,虽承受许取拨诸司钱指挥,其经总制钱亦不在数内。如违,其所委通判并取拨官司、州县辄将经总制钱擅行应副借兑,拘截取拨,及不即拘收起拨辄有侵支互用者,内所委官并当职及取拨官,并先降两官放罢,人吏徒二年,各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译察此意,齐心协力,拘收桩办起发,不容许有丝毫欺瞒隐匿。如能奉行得法,不致隐漏,或有废弛怠慢、稍有损失,都应奏请旨意从重赏罚。并命所属监司经常严加稽查。一、如今所拘收起发的钱物,都是朝廷近来措置筹划的新项目,并不侵占州郡的日常经费支用,也不占用向来应发的上供钱物。现打算申明颁行:所有向来应发的上供钱物粮斛,命所属依条例限期起发施行,如有拖延,户部按律弹劾处理。」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同日,诏令:「诸路所收的总制钱,专门委派通判一员拘收稽查,另立库房桩管。所委官员若有废弛怠慢、稍有欺瞒隐匿失陷,都应奏请旨意从重责罚,并命提刑司经常严加稽查。」

八月八日,江南西路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司上奏说:按法令规定:凡发放收纳常平、免役场务的净利等钱,每贯收头子钱五文足,专门充作经制钱起发。如今诸色钱物每贯收头子钱增添共计二十三文足,既非横征暴敛,又有补于经费。常平司钱物的出纳,理应一体办理,请求依例收头子钱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专充常平等费用支出外,其余增收到的钱与经制钱合并作一项名目起发。」专切措置财用回复说:「打算依照所申报的事理施行,并命户部行文诸路常平司依此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六年五月十六日,诏令:「诸路州军每季所收的经制钱,都限在下一季首月内起发足数。」

十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王侯(原书天头注:「侯」一作「俣」)上奏说:「请命诸路提刑司将所收总制钱名目下的钱物账状申报的日期限定,若有隐匿漏报不实(原书地脚注:又「总」一作「经」;又原书天头注:「漏」一作「瞒」),起发拖延违限,定罪一并依照《经制司额上供钱物条法》处理。」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十一月三日,尚书省上奏说:「诸州及所辖县镇场务所收的经总制司钱,按原颁降的指挥,由知县命令拘收,发送到通判厅汇集,每季发送赴行在,非经朝廷旨意,不得支用。恐怕监司、州郡有的会以应付军需之类为借口,擅自挪用截留、支取动用。请求凡监司郡守擅自挪借经制司钱(依:疑误)、拘截支取,以及知县不立即拘收起发、擅自挪用挪支的,一并依照诸路州军通判已得指挥定罪的条例法令处理。」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十年十二月十五日,诏令:「总制钱若比照定额有所亏欠,都依经制钱的办法展延磨勘一年,亏欠二分以上的另请旨定夺。」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十日,户部上奏说:「请求诸路所收的经总制钱,若无专门颁降的指挥指定用途支拨,不论是哪个官司,都不得拘收截留支拨,州县及所委官司不得应付供给,即使有旨意允许支取其他各司的钱,经总制钱也不包括在内。如有违反,所委通判以及支取的官司、州县若擅自将经总制钱挪用应付、借兑、拘截支取,或不立即拘收起发、擅自挪用互支的,所委官员及当职官员和支取官员,一律先降两官罢职,经手小吏判徒刑二年,各自不因去职或遇赦降旨而原谅减刑。并命提刑司严加稽查,将违反的地方弹劾处理。」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十二年五月九日,户部上奏说:「两浙东路提刑司检法官孙伯康、干办公事逢汝舟、王

仍令提刑司检察,将违戾去处按劾施行。」从之。

十二年五月九日,户部言:「两浙东路提刑司检法官孙伯康、干办公事逢汝舟、王诜拘摧过一路绍兴十一年总制钱一百八十九万九千二百一十余贯,别无陷漏,乞行推赏。」诏依经制钱条例推赏,诸路依此施行。

十三年三月八日,浙西提刑王鈇言:「总制钱物比之经制,无额窠名尤多,欲将总制钱人吏依经制无额钱已得指挥,以三年为界,候界满,无失收钱及起发无违限,许与转一资。」诏依,诸路州、军准此。

十九年,户部言:「据淮西提刑司开具到绍兴九年至十一年所收经制钱数目,参照得内有当时系经人马侵犯年分,今来已是平息,欲权将最高年分为额,自绍兴十三年为始,如提刑检法官能悉心奉行,至岁终拘摧钱数及数,乞保明推赏。内

舒、和、蕲、黄、庐州、无为军通判拘收钱及数,各与减半年磨勘;若亏额,并展一年磨勘,光、濠州、安丰军通判及数,各与升一年名次;如亏及一分以上,并展一年磨勘。今权立赏罚,候将来及三年,(今)[令]提刑司别行开具增立钱数,申取指挥施行。」

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权户部侍郎李朝正言:「诸路每岁所收经总钱,依元降指挥,委本路提刑并检法干办官点磨拘催拘:原作「勘」,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九四改。,岁终数足,许比较推赏。本部欲将经总制钱数通衮纽计,比较递年增亏,依立定分数殿最,增一分以上减三季磨勘,二分以上减二年磨勘,四分以上减三年磨勘,六分以上减四年磨勘;亏一分以上展二年磨勘,二分以上展三年磨勘,三分以上展四年磨勘。」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户部言:「诸路经总制无额钱物,系专委通判检察,造帐毕驱磨。今来所委官并提刑司置而不问,弊幸百出。欲今后诸州通判每季收支经总制无额钱物,隐落失陷不满一分,展磨勘一年,一分以上展磨勘二年,一分五厘以上展磨勘三年,二分以上展磨勘四年。仍令诸路提刑司自绍兴十六年分所收钱物为始,每岁开具点磨到逐州军各有无隐落失陷分数、通判并提刑司官职位姓名、合展减磨勘,申部覆寔责罚,余依已降指挥。」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江东提刑司言:「乞将经总制钱自绍兴十七年为始,诸县委县丞、无县丞委主簿,专拘收检察本县并酒税等处应合收杂色钱物,须管尽寔分桩窠名,专置库银桩管,依限解赴通判厅团并起发,及依时拘催供攒帐状。若有应收而不收之类,致本司及通判点检得失收钱物,其所委官乞依通判已得指挥责罚。每岁至岁终拘收齐足,别无隐落失陷,乞从朝廷以每岁收到钱数多寡,量立赏格。」户部言:「今勘当,欲令诸路提刑司专委县丞,如无县丞处,即委主簿,合得窠名,用旁照验,逐一驱考拘收,并于本县别用库眼收桩。

译诜拘收催征本路绍兴十一年的总制钱一百八十九万九千二百一十余贯,并无隐匿漏报,请求予以推恩奖赏。」诏令依照经制钱的条例推恩奖赏,诸路都依此办理。

绍兴十三年三月八日,浙西提刑王鈇上奏说:「总制钱物相比经制钱,无定额的名目尤其多,请求将办理总制钱的小吏依照经制无额钱已得的指挥,以三年为一期,等期满,若没有漏收钱物且起发无逾期,允许升转一资。」诏令依此办理,诸路州、军也依此为准。

绍兴十九年,户部上奏说:「据淮西提刑司开列上报绍兴九年至十一年所收的经制钱数目,参照得知其中有当时正逢人马侵扰的年份,如今已经平息,打算暂将最高年份作为定额,自绍兴十三年开始,如提刑检法官能悉心奉行,到年终拘收催征钱数达到定额,请予以保奏推恩奖赏。其中舒、和、蕲、黄、庐州、无为军的通判拘收钱数达到定额的,各减半年磨勘;若有亏欠,都展延一年磨勘;光、濠州、安丰军通判达到定额的,各升进一年名次;若亏欠一分以上,都展延一年磨勘。如今暂定此赏罚办法,等将来满三年,命提刑司另行开列增立的钱数,申报请示施行。」

绍兴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权户部侍郎李朝正上奏说:「诸路每年所收的经总制钱,依照原颁降的指挥,委派本路提刑及检法干办官核查拘收催征(拘:原作「勘」,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九四改),年终数额足够的,允许比较后予以推恩奖赏。本部打算将经总制钱数目通盘核算,比较历年的增减,依照制定的分数评定优劣:增加一分以上的减磨勘三季,二分以上的减磨勘二年,四分以上的减磨勘三年,六分以上的减磨勘四年;亏欠一分以上的展磨勘二年,二分以上的展磨勘三年,三分以上的展磨勘四年。」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五月二十八日,户部上奏说:「诸路经总制无额钱物,本应由专门委派的通判稽查,制成账册后才逐一核查。如今所委官员及提刑司置之不理,弊端百出。打算今后诸州通判每季收支经总制无额钱物,若隐匿失陷不满一分的,展磨勘一年;一分以上的展磨勘二年;一分五厘以上的展磨勘三年;二分以上的展磨勘四年。并命诸路提刑司自绍兴十六年所收钱物起,每年开列核查各州军有无隐匿失陷的分数、通判及提刑司官员职位姓名、应展延或减免的磨勘,申报户部核实责罚,其余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七月二十五日,江东提刑司上奏说:「请求将经总制钱自绍兴十七年开始,诸县委派县丞,无县丞的委派主簿,专门拘收稽查本县及酒税等处应收的各色钱物,务必如实分类桩管各项名目,专门设库另项桩管,依限解送通判厅汇集起发,并按时拘收催办账状申报。若有应收而未收之类的情形,导致本司及通判核查发现失收钱物,所委官员请依照通判已得的指挥予以责罚。每年年终拘收齐全,没有隐匿失陷的,请求朝廷根据每年所收钱数的多少,酌量制定赏格。」户部上奏说:「现经核议,打算命诸路提刑司专门委派县丞,若无县丞的地方,即委派主簿,将应得的名目,用旁证核验,逐一稽查拘收,并在本县另设库房收贮。所委官员专门负责出入管理,依条例限期解送起发。若擅自挪用互支,或申报账状漏报不实、起发拖延等,一并依照专门颁降的指挥及现行条法处理。并命提刑司每年年终查核诸县实际收到的钱物,比较前

,所委官专一管掌出入,依条限解发。如辄敢侵支互用,与供申帐状漏落不寔、起发违慢等事,并依专降指挥并见行条法施行。仍令提刑司每岁至岁终取索诸县的寔收到钱物,比较前三年所收,除亏欠去处,自合根究侵隐因依依法施行外依法:「依」字原脱;「施行」,原作「施行行」,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九六删补。,将最增县分一两处,开具县丞或主簿职位姓名保明,量度推赏,庶使责任专一,有以激励。」从之。

十八年十月十八日,上宣谕曰:「诸州月桩钱昨已减罢,要当尽行除放,庶苏民力。」宰臣秦桧即谕户部侍郎李桩年、宋贶以经总制钱措置赡军。

十九年六月六日,诏右朝奉大夫直秘阁知合州宗颖、右承议郎通判姜邦光、右奉议郎添差通判朱习并放罢,以擅行借兑经制钱一万余贯,并拖欠元额,为户部所劾也。

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太府少卿徐宗说言:「为国之道,财

用为本,方今经费所赖之大者,经总制钱物,旧委守臣桩管起发,岁终,按其殿最赏罚。后因臣僚论列,虑守臣侵用,遂专委通判拘收,提刑司驱磨失陷,催督起发。又立定对行赏罚条格,其后无供最少之数,遂致合推赏者例不得其赏,窃恐钱物愈更失陷。乞下有司别行措置,令知、通同共桩办,通判专行拘收桩数,以发到钱物并立赏格原书地脚云:「『并立』一作『立定』。」,知、通均受其赏。」诏令户部措置,申尚书省。

十月五日,户部言:「诸路州军所收经总制钱物,州委通判、县委知令检察,及令提刑司岁终比较亏欠赏罚。缘经总制钱多出酒税,正系州府职事,守臣既无赏典守:原作「官」,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九七改。,难以责办。欲乞委知、通同共检察,尽寔分隶,专令通判拘收,令置库眼桩管。仍令提刑司依已降指挥取索点检,如有应分拨而不分拨,或侵用失收等,许行奏劾。所有知州合得酬赏,依通判格法施行。」从之。

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左朝散大夫、权尚书礼部侍郎贺允中言:「比年以来,经总制钱立额以绍兴二十六年以前中最高者一年十九年之数为之二十六年:「十」字原阙,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九七补。;其当职官既有厚赏以诱其前,又有严责以驱其后,额一不登,每至横敛,民间受弊。望诏有司,经总制钱改立岁额,以中为制。」诏令户、刑部看详,申尚书省。

十一月十二日,尚书仓部郎中黄祖舜言:「郡县有经制、总制二司,合收钱初无定额,只据逐年所收之数起发上供。昨来掊克之臣辄有申请,以十九年最多之数为定额,自是郡县骚然,民受其害。望申命宰执行下户部,乞自十九年之外有稍高年分,或少损其数。

译三年所收数目,除有亏欠之处应予追究侵占隐匿的缘由依法处理外(依法:「依」字原脱;「施行」,原作「施行行」,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九六删补),将增收最多的一两个县,开列县丞或主簿的职位姓名保奏,酌量推恩奖赏,以使责任专一,有所激励。」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十八年十月十八日,皇上宣谕说:「诸州的月桩钱先前已经减免,理应全部撤销,以宽舒民力。」宰臣秦桧当即命户部侍郎李桩年、宋贶用经总制钱措置来供给军费。

绍兴十九年六月六日,诏令右朝奉大夫直秘阁知合州宗颖、右承议郎通判姜邦光、右奉议郎添差通判朱习都予以罢职,因为擅自挪借经制钱一万余贯,并拖欠原定的额度,遭到户部弹劾。

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太府少卿徐宗说上奏说:「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财用,如今财政开支所依赖的大宗,就是经总制钱物,过去委派守臣桩管起发,年终依据情况评定优劣加以赏罚。后来因臣僚论列,担心守臣有侵占挪用之弊,于是专门委派通判拘收,由提刑司核查失陷情况,督促起发。又制定了对通判评定赏罚的条例格式,此后由于对通判申报的最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应得推恩奖赏的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奖赏,恐怕钱物因此更加流失。请求下令有司另行措置,命知州、通判共同办理,通判专门负责拘收统计,以起发到的钱物数量另定赏格(原书地脚云:「『并立』一作『立定』」),知州、通判都能均沾其赏。」诏令户部措置办理,申报尚书省。

十月五日,户部上奏说:「诸路州军所收的经总制钱物,州里委派通判、县里委派知县核查,并命提刑司年终比较亏欠情况予以赏罚。因为经总制钱大多出自酒税,正是州府的职责所在,守臣既没有奖赏可得(守:原作「官」,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九七改),便难以要求其尽责。打算改为委派知州、通判共同稽查,如实全部纳入统计,专门命通判拘收,另设库房桩管。并命提刑司依照已颁降的指挥予以核查,若有应分拨而未分拨,或侵占挪用、失收等情形,允许上奏弹劾。所有知州应得的奖赏,依照通判的格式法规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左朝散大夫、权尚书礼部侍郎贺允中上奏说:「近年以来,经总制钱的定额是以绍兴二十六年以前收入最高的一年(即十九年,「十」字原阙,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九七补)的数目定为定额;当职官员既有厚赏在前面引诱,又有严责在后面驱使,额度一旦达不到,每每导致横征暴敛,民间因此受害。恳请下诏有司,将经总制钱重新制定年度额度,以适中的数目作为标准。」诏令户部、刑部详加审议,申报尚书省。

十一月十二日,尚书仓部郎中黄祖舜上奏说:「郡县设有经制、总制二司,所收之钱本来没有固定的额度,只是依据每年所收的数目起发上供。先前搜刮之臣曾有申请,以十九年最多的数目定为固定额度,从此郡县骚扰不安,百姓深受其害。恳请上奏宰执,行文户部,请求在十九年之外若有稍高的年份,酌情减损其数额。」诏令户部在十九年之后、二十五年之前,选取一个适中的年份定为额度,申报尚书省。

绍兴二十七年五月二十日,户部上

」诏令户部将十九年后二十五年前取酌中一年立为额,申尚书省。

二十七年五月二十日,户部言:「奏保诸州经总制无额钱物酬赏,类多不寔。欲下诸路提刑司,今后逐一点勘录连朱钞申审户部原书地脚云:「『连』一作『令』」。,限五日回报,候报许,方得保奏。」从之。

二十八年二月五日,诏:「诸路所收经总制无额钱,自今年为始,须管尽寔分隶,依额发纳。至岁终,索旁照验,驱磨比较,开具州军所趁增亏数目、合得赏罚、当职官名衔供申,从本部考寔,依法赏罚施行。提刑司不为开具,或将合罚去处隐庇,即具本司当职官申乞朝廷重行黜责。」

三月二十八日,户部言:「诸路州县二税畸零剩数,乞依旧作总制窠名起发。」从之。

二十九年六月二日,荆南府通判张震言:「管下公安、石首县、建宁镇三处税场,已行减罢,兼自凋瘵以后,民力未复,除豁经制总制钱四千六百九十六贯七百五十七文。」户部言:「荆南比之其它路分州军不同,若依额起发,窃虑无可收趁。欲下本路提刑司取见诣寔除豁施行。」从之。

七月十五日,右正言都民望言:「乞申命有司契勘近年并罢税场及免纳过税数目,许令除豁年额经总制钱。」从之。

三十年

二月二十九日,诏:「经总制钱诸路一岁亏及二百余万缗,令提刑司检察,将诸州公库不许违法置店卖酒,日下改正住罢。其巧作名目别置军粮酒库、防江酒库、月桩酒库之类,并省务寄造酒及帅司激赏酒库应未分隶经总制去处,并日下立额分隶补趁亏欠元额。仍自今年为始,须管从寔拘收,限次季孟月二十五日以前差官管押离岸,不得于帐状内存留,见在却称见行起发,故意作弊,务要岁终敷趁足额。如日后尚敢循袭违戾原书天头注云:「『袭』一作『习』」。,致依前亏欠,州县委提刑按劾。如宪司依前不行觉察,许本部按劾施行。」

五月二十一日,楚州言:「每岁合发经总制钱二万七千四百余贯,缘自兵火后,百姓凋瘵,甚于他州,酒税课入绝少。乞将绍兴三十年夏季以后合发钱与免一年。」从之。

八月十四日,臣僚言:「经总制钱多出于酒税头子牙钱分隶,岁之所入,半于常赋。然自建炎以来,议者不一,或欲专委守臣,或专委通判,或又欲知、通同掌。所议既异,法亦屡更。自绍兴十六年因李朝正言专委通判拘收,通判既以自专,因得尽力。于是岁之所入至一千七百二十五万缗。无何,议者妄有申请。二十一年十月始降指挥,命知、通同掌。,通判既压于长官之势,恣其侵用,莫敢谁何 迄于九载,无岁不亏。欲望复举行十六年专委通判指挥,仍令就本厅置库,躬亲出纳,不得付之属官。

译奏说:「各州奏保经总制无额钱物的酬赏,大多不实。打算下发诸路提刑司,今后逐一核查勘验、连同朱钞一并申报户部审核(原书地脚云:「『连』一作『令』」),限五日内回报,等回报核准后,方可保奏。」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二十八年二月五日,诏令:「诸路所收的经总制无额钱,从今年开始,必须如实全部分类,依额度发纳。到年终,取旁证核验,核查比较,将各州军所征收的增减数目、应得的赏罚、当职官员姓名一并申报,由本部核实,依法赏罚施行。提刑司若不予开列,或将应受罚的地方隐瞒庇护,即将本司当职官员申报朝廷从重黜责。」

三月二十八日,户部上奏说:「诸路州县二税中的零星不足整数部分,请依旧作为总制钱名目起发。」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二十九年六月二日,荆南府通判张震上奏说:「所辖公安、石首县、建宁镇三处税场,已经裁撤减免,加上自遭受战乱创伤以来,民力尚未恢复,请求除豁经制总制钱四千六百九十六贯七百五十七文。」户部上奏说:「荆南与其他路分州军情况不同,若依额起发,恐怕难以收足。打算下本路提刑司查明实际情况后予以除豁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七月十五日,右正言都民望上奏说:「请求申命有司查明近年裁撤的税场及免征的过税数目,允许在此基础上除豁年度经总制钱额度。」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诏令:「经总制钱诸路一年亏欠达二百余万缗,命提刑司检察,将诸州公库不许违法开设酒店卖酒的情形,当日改正撤销。其中巧立名目另设军粮酒库、防江酒库、月桩酒库之类,以及省务寄造酒和帅司激赏酒库中尚未分隶经总制的地方,都应当日立定额度分隶,补足亏欠的原定额度。并从今年开始,必须如实拘收,限在下一季首月二十五日以前派官押运离岸,不得留存在账状之内,若见存钱物却谎称正在起发,故意作弊,务必年终按额敷足。如日后仍敢因循违反(原书天头注:「『袭』一作『习』」),继续亏欠,州县由提刑司弹劾。若提刑司仍不加以稽查,允许本部弹劾处理。」

五月二十一日,楚州上奏说:「每年应发的经总制钱二万七千四百余贯,因自遭受兵火以来,百姓凋敝,比其他州更为严重,酒税收入很少。请求将绍兴三十年夏季以后应发的钱免征一年。」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八月十四日,有臣僚上奏说:「经总制钱大多来自酒税头子钱、牙钱的分拨,一年的收入,占常赋的一半。然而自建炎以来,议论者意见不一,有的想专门委派守臣,有的想专门委派通判,也有的想让知州、通判共同掌管。所议既然不同,法令也屡次更改。自绍兴十六年因李朝正的建议专门委派通判拘收后,通判既能自主负责,便能尽力办事。于是一年所收达到一千七百二十五万缗。不久,有议论者妄自申请更改。二十一年十月才颁降指挥,命知州、通判共同掌管,通判因受制于长官的权势,任凭其侵占挪用,无人敢过问,如此经过九年,年年都有亏欠。恳请恢复实行十六年专委通判的指挥,并命在通判本厅设立库房,亲自出纳,不得交由属官办理。若通判不能约束守臣,违法占用(,不容许分隶挪用)。请命提刑

如通判不能拘督守臣,违法占 ,不容分隶。仰提刑司常切检察,并许户部按劾,重寘典宪。」诏依,内无通判去处,委签判掌管。

十一月二十九日,户部侍郎兼权知临安府钱端礼言:「近承 命指挥,备坐臣僚札子,乞将绍兴十九年以后十年内经总制钱取酌中一年之数,立为定额。圣慈灼见其弊,下户部看详。缘前来已曾降指挥,止是申明行下逐路取索,久未与决。今来欲乞据本部案籍参照,依臣僚所乞,于十年内取酌中一年之数立定为额,行下诸路提刑司如数拘催发纳,不管拖欠额数,庶几事有定论。贴黄称:又本部近将两浙东西路秋季经总制钱给历拘催,比对去年之数,增收二十四万余贯。今来既已立定新额,欲将近便路分依两浙路给历拘收,庶免失陷。」诏依。于是户部开具诸(路)[州]、军、府元额并递年额,各随诸州、军、府数目,于内取酌中数,定为年额有差。

十二月八日,上谕辅臣曰:「顷日臣僚论经总制日:疑当作「者」。,以十九年为额,大多已降指挥。昨日黄应南又乞除放已前年分所欠积下钱数。卿等宜令户部具十年数内取其酌中者立为定额其:原作「甚」,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一○○改。,仍比十九年数合减多少、十年内通欠若干,若不与除放及减岁额,恐虚挂簿书。又虑州县科敷取足,困弊百端。」宰臣陈康伯奏曰:「圣德宽明,灼见事原,谨领圣旨。」

三十一年五月二日,诏婺州通判

吕晋(大)[夫]与展一年磨勘吕晋大:《宋会要》食货六四之一○○作「吕晋夫」。,以户部言:「稽考本州岛经总制钱亏欠五分已上,故罚之,仍令催督起发,岁终别行比较」也。

八月六日,诏:「诸路州军未起二十六年、二十七年经总制钱,特与除放,所有二十八年以后拖欠之数,令提刑司督责补发。」

十月四日,(侍)御史中丞、充湖北京西宣谕使汪彻言:「成闵一军人马支过经总制钱,乞令行在至湖北官将今年一州统收之数拨下大军经由县分通融支遣。所有借过人户钱,乞从县道将折纳今年以后本名、诸色官物,却依旧于经总钱内豁破。」从之。

三十二年四月七日,淮南路转运、提刑司言:「淮东州、军近因贼马蹂践,其州、军经总制钱乞免分隶起发。」于是户部言:「盱眙军已降诏旨与免五年,秦州已免一年,楚州展免二年。」从之。

十八日,安丰军言:「近缘贼马未能就绪,所有每岁合桩发经总制无额钱难以桩收。」诏全行展免一年。

孝宗干道元年十月十二日,臣僚言:「诸路州县出纳钱物,每贯收头子钱三十三文足,欲每贯添收钱一十文足。乞专委逐州军知、通拘收。」诏每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委通判拘收入帐,通旧收钱七文共二十文,仍将今来所添人数别作一项,每季发纳左藏西库,补助经费支遣。

译司经常严加稽查,并允许户部弹劾,从重处以刑罚。」诏令依此办理,其中没有通判的地方,委派签判掌管。

十一月二十九日,户部侍郎兼权知临安府钱端礼上奏说:「近来奉旨指挥,附上臣僚的札子,请求将绍兴十九年以后十年内的经总制钱数目取一个适中年份的数额,定为固定额度。皇上圣明察觉其中的弊端,下发户部详加审议。因先前已曾颁降指挥,只是申明行文诸路查核,久未有定论。如今打算根据本部案册参照,依照臣僚所请,在十年内取适中一年的数目定为额度,行文诸路提刑司按此数拘收催征发纳,不再管拖欠的原额数目,这样事情才有定论。(贴黄称:又本部近将两浙东西路秋季经总制钱发历拘收催征,比对去年的数目,增收二十四万余贯。如今既已定立新额,打算将邻近路分依两浙路发历拘收,以免流失。)」诏令依此办理。于是户部开列诸州、军、府原额及历年额度,各按诸州、军、府数目,从中取适中的数目,定为不等的年度额度。

十二月八日,皇上对辅臣说:「前些日子臣僚论及经总制(日:疑当作「者」),以十九年数目为额,大部分已经颁降指挥。昨日黄应南又请求除免此前年份所欠积下的钱数。你们应当命户部就十年数内取适中的一年定为固定额度(其:原作「甚」,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一○○改),并比较与十九年数目相差多少、十年内共欠若干,若不予除免及减少年额,恐怕会虚挂账簿。又担心州县借机横征暴敛,使百姓困苦不堪。」宰臣陈康伯上奏说:「陛下圣德宽厚明察,深切了解事情的根源,谨遵圣旨办理。」

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二日,诏令婺州通判吕晋夫展延磨勘一年(吕晋大:《宋会要》食货六四之一○○作「吕晋夫」),因户部上奏说:「查核该州经总制钱亏欠五分以上,因此加以处罚,并命督促起发,年终另行比较」。

八月六日,诏令:「诸路州军尚未起发的绍兴二十六年、二十七年经总制钱,特予以除免,此外二十八年以后拖欠的数目,命提刑司督责补发。」

十月四日,御史中丞、充湖北京西宣谕使汪彻上奏说:「成闵一军人马支用过的经总制钱,请求命行在到湖北的各官,将今年一州统收的数目拨给大军所经过县分通融支用。所借过人户的钱,请求从县里将折纳今年以后的本名、各色官物,仍依旧从经总制钱内抵免。」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三十二年四月七日,淮南路转运、提刑司上奏说:「淮东州、军近因贼寇兵马践踏,其州、军的经总制钱请求免于分隶起发。」于是户部上奏说:「盱眙军已降旨免征五年,秦州已免一年,楚州展延免征二年。」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十八日,安丰军上奏说:「近来因贼寇兵马未能安定,所有每年应桩发的经总制无额钱难以桩收。」诏令全部展延免征一年。

孝宗干道元年十月十二日,有臣僚上奏说:「诸路州县出纳钱物,每贯收头子钱三十三文足,请求每贯增收钱一十文足,请专门委派各州军知州、通判拘收。」诏令每贯增收钱一十三文省,充作经总制钱,委派通判拘收入账,加上原来收的七文,共计二十文,并将如今新增的部分另立一项,每季发纳到左藏西库,补助经费支遣。

十二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李君川等(原书天头注:「『君』一作『若』」)上奏说:「诸路州军每年应发的上供折帛、经总制无额等各色钱,都是用来指准应付日常支用

十二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李君川等言原书天头注云:「『君』一作『若』。」:「诸路州军每年合发上供折帛、经总制无额等诸色钱,并系指准应副经常支用,其间多缘州军循习截拨支使,窠名不一,委是侵损岁计。乞下诸州军自干道二年为始,不许截拨,并仰各随窠名收桩,依条限起发。」从之。

二年十二月五日,诏:「经总制钱窠名繁多,若令守臣管干,恐不专一。今依旧令知、通同共拘催,县委令丞管干;如无通判、县丞处,委自签判主簿掌管。如任内所收钱限内起发,比额有增,依见行格法知、通分授酬赏;若比较有亏,依已降指挥责罚。仍令提刑司检察,如有侵隐妄支,具姓名按劾。」先是,臣僚言:「州郡经总制钱多不及额,盖由专委通判、县丞,而州、县之权,寔在守令。欲在州专委守臣,在县者责之县令,仍令提刑司严行觉察。」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十九日,浙东提点刑狱司言:「本路诸州军所收经总制无额三色钱物如收及额,各有立定酬赏,唯无额一色钱数最少,赏典最优。近年以来,多是将经总制钱暗行挪拨,苟求优赏,其经总制之数却致亏欠。乞自今应知、通陈乞无额钱物酬赏,须候本年经总制钱依额数足,方许陈理。」从之。

八年八月四日,新除度支郎朱儋上言:「经总制钱顷自诸州通判专一拘收,岁之所入至一千七百二十五万缗,继命知、通同掌,而岁之所亏至二百三十万缗。故曩者版曹之臣以此奏陈,专属通判,其后又因臣僚札子乞委

守臣,于是有知、通同拘摧分拨酬赏之制。夫州郡钱物,常患为守者侵取,经总制分隶之数而多收系省,以供妄费,此经总制专任通判之意。今使知、通同掌,则通判愈不得而谁何。乞将经总制钱仍旧委之通判,而守臣不预。」从之。既而户部尚书杨倓言:「若令通判拘摧,专任赏罚,切恐守臣妄生异同,不能协力。乞照干道二年指挥,令知、通同共任责分赏。」从之。

十一月六日,诏

译的,其间多因州军沿袭旧习截留挪用,名目不一,实在有损年度收支预算。请求下令诸州军自干道二年开始,不许截留挪用,都应各按名目收贮桩管,依条例限期起发。」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干道二年十二月五日,诏令:「经总制钱名目繁多,若命守臣独自管理,恐怕不够专一。如今依旧命知州、通判共同拘收催征,县里由知县、县丞管理;若无通判、县丞的地方,委派签判、主簿掌管。若任内所收的钱在限内起发,比对额度有所增加的,依照现行格法给予知州、通判分别酬赏;若比较有亏欠的,依照已颁降的指挥予以责罚。并命提刑司稽查,若有侵占隐匿妄自支用的情形,开列姓名弹劾。」此前,有臣僚上奏说:「州郡经总制钱大多达不到额度,是因为专门委派通判、县丞办理,而州、县的实权,实际掌握在守臣、县令手中。恳请在州里专门委派守臣,在县里责成县令负责,并命提刑司严加督察。」因此有此命令。

干道三年三月十九日,浙东提点刑狱司上奏说:「本路诸州军所收的经总制无额三色钱物,若收足额度,各有制定的酬赏,唯独无额一项钱数最少,赏格却最优厚。近年以来,多有人将经总制钱暗中挪移,以求优厚的奖赏,导致经总制钱的数目反而亏欠。请求从今以后,凡知州、通判申请无额钱物酬赏的,必须等到当年经总制钱依额足数后,才允许陈请。」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干道八年八月四日,新任度支郎朱儋上言说:「经总制钱原先专门由诸州通判拘收,一年的收入达到一千七百二十五万缗,后来改为知州、通判共同掌管,一年的亏欠竟达到二百三十万缗。因此先前主管财政的官员曾就此上奏陈情,专属通判负责,后来又因臣僚的札子请求委派守臣,于是有了知州、通判共同拘收催征、分拨酬赏的制度。州郡的钱物,常常担心被守臣侵占挪用,把经总制应分隶的数目多算入系省钱,用来供妄自的花费,这正是经总制钱专门委任通判的用意所在。如今使知州、通判共同掌管,通判便更加无法过问约束。请求将经总制钱仍旧委任通判负责,守臣不再参与。」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不久户部尚书杨倓上奏说:「若命通判拘收催征,专任赏罚,恐怕守臣会妄生异议,不能协同合作。请求依照干道二年的指挥,命知州、通判共同负责、分享赏罚。」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十一月六日,诏令

:「将干道四年、五年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等钱米特与蠲放,日下销落簿籍,不得再有追理。如违,许民户越诉,监司觉察按治。」从中书门下请也。

译干道四年、五年各路州县拖欠未上缴的上供经总制等钱粮,特此予以免除,即日在账簿上销去,不得再行追缴。如有违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监司察觉后予以查办。此系依据中书门下所请。

十二日,权户部尚书杨倓等言:「诸州经总制钱依续降指挥,每月据所收钱数解发,限次季孟月二十五日以前起足。今次季终尚有拖欠去处,乞许臣等将最违慢州郡官吏按劾,其前宰执、侍从领郡亦例行奏闻。」从之原「从之」下有抄者注云:「淳熙以下脱,应补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无额上供钱。

无额上供钱。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诏:「诸路无额上供钱不合立额,可自建炎二年正月一日为始,并依旧法,当职官拘收灭裂,致有欺隐失陷者,重加典宪。」

二年五月十五日,户部尚书吕颐浩等言:「诸路无额钱内增添酒钱,依旧法系户部上供之数,今已承指挥自建炎二年正月一日为始,并依旧法。切虑诸州军止以六分桩拨,欲令提刑司行下逐州军,将四分增添酒钱并入六分之数收系入帐,依限尽数桩发施行,免致有亏省计。」从之。

七月十二日,端明殿学士、提举醴泉观黄潜善言:「户部经费自军兴以来,用度至广,惟仰诸路上供钱物应办,其州郡所收无额上供钱物,依法并隶提刑司拘收,具帐供申起发。缘无额钱所收窠名不少,切虑州郡县镇隐漏,不肯尽数供报,提刑司不为检察,致拘收隐落,或供帐不寔,日久转致亏损,失陷省计原书天头注云:「『省』一作『少』。」。欲望下户部检坐诸州郡应合收无额上供钱物窠名及供申隐漏不实起发期限并前后应干约束等条法,镂版遍下诸路州郡及提刑司遵守施行。」诏依。

绍兴元年四月四日,户部侍郎孟庾言:「诸路州军所收无额钱物,昨窠名繁多,州郡得以侵欺,并令提刑司具帐催督起发,以革侵用。近缘军兴,诸路供申帐状多不依限。继承指挥:添酒钱五项依旧作经制钱拘收,亦系无额,名色

相同,从来帐限不一,作两色供报。州县得以侵欺。今欲乞将诸路所收无额经制钱物每季只作一帐供申,并限次季孟月二十五日已前具帐及起发数足,余依见行条法。」从之。

二十五年四月十六日,诏:「诸路州军知、通今后拘收无额钱物及一万贯,与减一年半磨勘;及一万五千贯以上,与减二年磨勘。如止及五千贯,依已降指挥与减一半。」从户部请也。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户部侍郎徐林言:「今欲下诸路提刑司行下诸州军,今后拘收无额钱物赏,候任满日方许陈乞,从本部驱考。若任内合起上供折帛等钱别无拖欠,即依见行条法指挥保明推赏。」从之。

昨降指挥,应州、军专委通判拘收起发无额钱,岁及五千贯以上者,知、通与减一年磨勘。所在州、军每岁财赋所入或有系无窠名者,往往空有拘收及五千贯,其间有止拘收到一二千贯至三四千贯,为不能及五千贯数,不该赏典,遂有州军更不将所桩到钱物起发 二十九年闰六月八日,臣僚言:「窃原书天头注云:「『有』一作『致』」。

译十二日,权户部尚书杨倓等人说:「各州的经总制钱依照先后颁下的指挥,每月按所收钱数解发,限在下一季首月二十五日以前解发足额。这一季结束时仍有拖欠的地方,请允许臣等对最为违慢的州郡官吏进行查究弹劾,其中曾任宰相执政、侍从而兼领州郡的官员,也照例奏闻。」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无额上供钱。

无额上供钱。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十四日,下诏:「各路的无额上供钱不应设立定额,可从建炎二年正月一日起,一律依照旧法办理,当职官吏若征收草率马虎,以致出现欺瞒隐匿、遗漏失陷的情况,要严加惩处。」

二年五月十五日,户部尚书吕颐浩等人说:「各路无额钱当中增收的酒钱,依照旧法属于户部上供的数目,如今已经承奉指挥,自建炎二年正月一日起,一律依照旧法办理。臣等担心各州军只按六分桩留拨发,想请求让提刑司行文各州军,将那四分增添酒钱一并算入六分之数收入账内,依照期限全数桩留发出施行,以免亏损国家的财政计划。」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七月十二日,端明殿学士、提举醴泉观黄潜善说:「户部经费自用兵以来,开支极为浩大,全靠各路上供的钱物来应办支用,各州郡所收的无额上供钱物,依法都应归提刑司拘收,编造账簿申报起解。因为无额钱所收的名目不少,臣担心州郡县镇会隐瞒漏报,不肯全数申报,提刑司又不加检查核实,以致征收时隐没遗漏,或者上报的账目不实,日子久了就会渐渐造成亏损,使国家财政计划落空。希望令户部查检各州郡应当征收的无额上供钱物名目,以及申报隐漏不实、起解限期和前后相关的约束条法,刻版颁行各路州郡和提刑司遵照施行。」皇帝下诏依从。

绍兴元年四月四日,户部侍郎孟庾说:「各路州军所收的无额钱物,先前名目繁多,州郡得以借机侵占欺占,因此命提刑司编造账簿催促起解,以革除侵占挪用的弊病。近来因为用兵,各路申报的账状大多不按期限。此后又承奉指挥:增添的酒钱等五项依旧作为经制钱征收,也属于无额钱,名色相同,但历来账簿的期限不一致,分作两种账目申报,州县便得以借机侵占欺占。现在请求将各路所收的无额经制钱物每季只编成一份账簿申报,并限在下一季首月二十五日以前具账并解发足额,其余依照现行条法办理。」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五年四月十六日,下诏:「各路州军知州、通判今后拘收无额钱物达到一万贯的,给予减一年半磨勘;达到一万五千贯以上的,给予减二年磨勘。若只达到五千贯,依照先前颁下的指挥给予减一半磨勘。」这是依从户部的请求。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户部侍郎徐林说:「现在请求行文各路提刑司通知各州军,今后拘收无额钱物的奖赏,等到任满之日才许陈请,由本部核实考核。如果任内应起解的上供折帛等钱另外没有拖欠,即依照现行条法指挥,核实保奏给予奖赏。」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先前颁下的指挥,各州军专门委派通判拘收起解无额钱,一年达到五千贯以上的,知州、通判给予减一年磨勘。各地州军每年财赋收入,有的没有固定名目,往往空有拘收达五千贯的名义,其中有的只拘收到一二千贯乃至三四千贯,因为达不到五千贯之

。今乞行下诸路责令守倅常切拘收,除一岁能拘收起发及五千贯以上者,依已降指挥与减一年磨勘外年:原作「半」,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六五改。,若不及数而及四千贯以上者,与减三季磨勘,及三千贯以上者与减两季,及二千贯以上者与减一季。如此,则随其多寡为之酬赏。」从之。

食货 ~ 上供钱原书天头注云:「高宗建炎以下系上供钱。」今拟作标题。

上供钱原书天头注云:「高宗建炎以下系上供钱。」今拟作标题。

高宗建炎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叶份言:「乞每岁终从本部将诸路所

起上供钱物斛斗数目以十分为率,比较三两路起发最多最少去处申乞赏罚,庶使官吏有勤惰之戒。」诏从之。

四年九月六日,户部侍郎孟庾言:「崇宁立法:诸路违欠上供钱物,官冲替,而吏配千里,务要应期办集。后大观间,户部奏请以为法禁太重太:原作「大」,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六改。,将官员冲替改作差替,人吏决配改作勒停,期于必行,不为虚文。继承指挥:却依旧法。日来朝廷不欲深罪,监司州郡公然违戾,深虑有 国计。伏望严赐督责监司州郡当职官,将今年上供钱物须管依限起发赴行在应助支用,如有违欠,并乞依大观间申请断罪。」从之。

绍兴元年三月十九日,尚书省言:「行在养兵之费浸广,帑藏之积无几,将来大礼合用赏给百万,既不许横敛,惟指拟上供,宜预行戒饬。」诏监司及州县当职官不务体国,纵令拖欠,起发违滞,或冒法截留留:原作「类」,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六改。、侵隐兑借之类,有 大礼。支遣官追一官勒停,人吏杖眷远配;若率先起足,取旨优异推恩。仍令户部常切催督,其置簿点检驱催,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从之:此二字疑衍,或前有脱字。。

二十七日,诏:「诸路应赴行在钱物斛斗,官司辄截留借兑支拨,并依上供条法指挥施行。」

四月十三日,户部侍郎孟庾言:「江南东、西路合起发行在额斛,系以去年秋税计置起发,已承十一月四日朝旨:将二分折起价钱外,余八分起发本色粮米粮:原作「运」,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七改。。缘所起数多,即目道路未甚通快,深虑艰于一并般运并:原作「般」,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七改。。又民间见阙

粮斛,今欲将逐路合起发米将二分依市价粜卖,将卖到钱计置金银起发,余六分本色依旧。」诏依,仍仰将已纳在官合起发上供米斛依市价出粜,如有未纳数目,即拘催本色,不得抑勒税户认纳价钱,却成搔扰。

八月二十九日,诏令宣州将未起上供紬绢三万匹并纳本色。以本州岛言「奉 :上供紬绢一半折价,每匹三贯文,而江东时值止两贯,下户反有倍费」故也。

译数,不该得到奖赏,于是有的州军就不再将所桩留的钱物起解上报。

二十九年闰六月八日,有臣僚说:「……现在请求行文各路,责令守臣、通判经常切实拘收,除一年能拘收起解达五千贯以上的,依照先前颁下的指挥给予减一年磨勘外,若达不到此数而达四千贯以上的,给予减三季磨勘,达三千贯以上的给予减两季,达二千贯以上的给予减一季。这样,就能按其多寡分别给予酬赏。」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食货 ~ 上供钱

上供钱

高宗建炎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叶份说:「请求每年年终,由本部将各路起解上供钱物斛斗的数目,以十分为标准比例,比较三两路起解最多和最少的地方,申报请求奖惩,以使官吏有勤惰的警戒。」皇帝下诏依从。

四年九月六日,户部侍郎孟庾说:「崇宁年间订立的法令:各路拖欠上供钱物的,官员予以冲替,吏人则发配千里,务求按期办齐。后来大观年间,户部上奏认为这法律太过严重,将官员冲替改作差替,吏人决配改作勒停,务求切实施行,不流于空文。此后又承奉指挥:仍旧依照旧法办理。近来朝廷不想深加治罪,监司州郡便公然违反,臣深恐有损国家财计。恳请严令督责监司州郡当职官,今年的上供钱物必须依限起解,送到行在应付支用,如有违反拖欠,就请依照大观年间的规定治罪。」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绍兴元年三月十九日,尚书省说:「行在养兵的费用日渐浩繁,府库的储积却所剩无几,将来举行大礼所需的赏赐将达百万,既不允许横加征敛,只能依靠上供之钱,应当预先加以告诫。」下诏:各监司及州县当职官若不顾国家大局,放纵拖欠,起解违限延滞,或者违法截留、侵占隐匿、挪用兑借之类,若遇上大礼,负责支遣的官员追夺一官并勒停,吏人杖责并发配远方;若能率先足额起解的,则奏请皇帝特别加以优厚的推恩奖励。仍命户部经常切实催督,设立簿册点检催办,一并依照先前颁下的指挥施行。

二十七日,下诏:「各路应送往行在的钱物斛斗,官司若擅自截留借兑挪用支拨,都依照上供条法处置施行。」

四月十三日,户部侍郎孟庾说:「江南东、西路应起解到行在的定额斛米,是按去年秋税筹划起解的,已承十一月四日朝廷旨意:将其中二分折算起解成价钱,其余八分起解本色粮米。因为要起解的数量多,如今道路又不甚通畅,臣深恐一并起运会有困难。加之民间眼下正缺粮米,现在请求将各路应起解的米中,二分依市价粜卖,将卖得的钱换成金银起解,其余六分仍按本色起解。」皇帝下诏依从,仍命将已经纳入官府、应起解的上供米斛依市价出粜,如有尚未缴纳的数目,就直接拘收本色,不得强迫税户折纳价钱,以免反而造成骚扰。

八月二十九日,下诏命宣州将尚未起解的上供紬绢三万匹一并按本色缴纳。这是因为该州上奏说,上供紬绢原本一半折价,每匹三贯文,而江东当时市价只值两贯,下等户反而要多花一倍的费用的缘故。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尚书李弥大说:「如今道路并无阻塞,各路州军的上供钱帛斛斗,自然应当遵照上供的条法期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尚书李弥大言:「今来道路并无梗阻,其诸路州、军上供钱帛斛▯自合遵依上供条限,尽数起发前来行在送纳。望严赐指挥诸路漕臣。」诏两浙东、西、江南东、西路各就委逐路 刷折帛钱官拘催,并福建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并仰逐路漕臣照会户部已行事理训诫州县,将合起发物各依条限起发。今来系充(瞻)[赡]军支用,务在悉心拘催,毋令蹈袭前弊。令户部不住摧促施行住:原作「拘」,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七改。。如尚敢违限,不为依数起发,仰本部按劾,取旨重寘于法。

闰四月十二日,臣僚言:「欲令福建路转运司将本路合买发上供银委官置场,依市价收买,如或价高,所买数少不及祖额祖:原作「租」,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七改。,即乞朝廷量行蠲减。」诏札与福建路转运司从长相度,务要便民,限三日申尚书省。

五月十一日,户部言:「乞将处、台州上供钱物并依江东、西不通水路已降指挥,计置轻赍起发赴行在。」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金部言:「欲将鼎州建炎四年

合发上供钱物免放,其绍兴元年分上供之数,自来年为始,分限三料带纳。其今年上供钱物,疾速依条限计置起发前来行在送纳。」从之。

七月十四日,诏:南康军今岁合发上供纸,并特与放免一年。

十月十三日,都省言:「江西吉、筠州、临江军上供粮斛,累年并无起发数目,今岁丰稔,秋苗理当措置。」诏差仓部郎官孙逸前去同本路漕臣韩球于逐州催纳,先次起发三十万硕,各差逐州通判、兵官一员管押,赴镇江府权行交卸。其合用舟船,如官纳不足,仰本路安抚大使司协力那融应副,仍限至十二月终起发尽绝。如有已受纳到早米,亦仰疾速起发,祗备应接行在支遣。令户部常切催促,如限内依数起足,其韩球、孙逸并管押官一例推恩;若出限不足,取旨降黜。及差郎官一员、密院准备将两员前去受纳,令别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以是何去处,不得支动颗粒,并沿路不得拘截。如违,并重寘典宪。」

十一月八日,度支员外郎胡蒙言:「愿诏诸路监司,凡管下租赋利入拘催趁办未足额,不许截拨上供。其一路一州一县物斛钱帛应合输行在之数,敢有违欠,以慢法禁罪之。限满,委省部 刷以闻,严行惩戒。若残破州县之吏有能劝课耕残:原作「州」,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八改。,辟田产,使租赋渐复元额,措置征商榷酤,而收息至于增羡者,并具寔保奏,优与进擢,以示激劝。或监司州县沮抑,许诣台省自陈。庶几咸知国

用为急,财赋必辐辏而至,军事虽未息,费用常裕,如无苛敛以蠹民,则邦本自固矣。

译限,全数起解送往行在。恳请严令指挥各路漕臣。」下诏:两浙东、西路和江南东、西路,各自委派本路折帛钱官拘收催办;福建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都命本路漕臣按照户部已经施行的办法训诫州县,将应起解的物资各依条法期限起解。如今这些都是用作供养军队支用之资,务必悉心拘办催收,不得再蹈袭以前的弊病。命户部不断催促施行。如仍敢违反期限,不能足额起解,就命本部查究弹劾,奏请皇帝依法重加惩处。

闰四月十二日,有臣僚说:「请求命福建路转运司将本路应购买起解的上供银委派官员设场,依市价收购,如果价格偏高,购买的数量不足原定的定额,就请朝廷酌量给予减免。」下诏,札令福建路转运司从长计议,务求便民,限三日内申报尚书省。

五月十一日,户部说:「请求将处州、台州的上供钱物,都依照江东、西路不通水路的先前颁下指挥,折算成轻便的银帛起解送往行在。」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二十七日,金部说:「请求将鼎州建炎四年应起解的上供钱物予以免除,其绍兴元年份的上供数目,从来年起,分三期带纳。今年的上供钱物,则须尽快依照条法期限筹划起解,送到行在缴纳。」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七月十四日,下诏:南康军今年应起解的纸,特别予以免除一年。

十月十三日,都省说:「江西吉州、筠州、临江军的上供粮斛,多年来一直没有起解的数目,如今年成丰收,秋苗理应加以措置。」下诏派仓部郎官孙逸前往,会同本路漕臣韩球在各州催收,先行起解三十万硕,各派本州通判、兵官一员押运,运到镇江府暂行交卸。所需船只,若官府所有的不够,命本路安抚大使司协力筹措供给,仍限到十二月底全部起解完毕。如有已经收纳的早米,也命尽快起解,以备供应行在的支遣。命户部时刻催促,如能在限内足额起解,韩球、孙逸和押运官一律给予推恩奖励;若超出期限而数额不足,则奏请皇帝降职贬黜。另外派郎官一员、枢密院准备将两员前往受纳,命另立项目桩留管理,若非朝廷指挥,不论是何处需要,都不得动用分毫,沿途也不得截留。如有违反,一并从重治罪。

十一月八日,度支员外郎胡蒙说:「希望诏令各路监司,凡管辖境内的租赋收入尚未足额催办完毕的,不许截留拨作上供之用。凡一路、一州、一县应输送到行在的物斛钱帛数目,如敢有违反拖欠,以违反法禁之罪论处。期限已满,委托省部检核上报,严加惩戒。如果残破州县的官吏,有能够劝勉耕种、开垦田地,使租赋渐渐恢复原额,又能措置征商、榷酒等事,而收益日渐增多的,都要据实保奏,予以优厚提拔,以示激励劝勉。若监司州县从中阻挠压制,允许其径直到台省陈诉。这样几乎人人都知道国家用度紧急,财赋自然会辐辏而至,军事虽然尚未平息,但费用常能充裕,如果不再苛敛以害民,那么国家的根本自然稳固了。」下诏札令各路转运司知悉。

十七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说:「各路州郡依照规定应起解的上供之类,常常超出期限而数目不

」诏札与诸路转运司照会。

十七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言:「逐路州郡依格上供之类,常是出限不足,欲乞应诸路州军财赋出入,并许公济取索点察。其合拨上供钱物,如限满有欠缺不足之数,从公济取拨本路所管转运司移用钱依条补足解发;如逐州上供钱未足,漕司不以移用钱补发,别作名目支使,欲许公济按劾,具事因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江东、西、湖北路绍兴元年二年未起上供纸数元:原作「二」,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九改。,并特与权行倚阁;绍兴三年合发数目,一半权折纳价钱。」

二月二十日,户部言:「检会去年七月二十日都省言,提点铸钱官王 申请将 铸年额上供钱内,每年权借留一十五万贯充回易钱本,限次年内先次起发赴行在赴:原作「起」,据本书食货六四之四九改。。本部契勘,在法上供钱物不许官司陈请截留,借兑支拨。欲令本司将截留过钱数立便尽数起发。」从之。

八月四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政和东南六路直达粮纲起发条限,难以遵守,即今车驾驻跸临安,诸路岁额上供事须权宜别立季限。今乞两浙路分两限拘催,收桩数足,上限今年十二月终,次限次年二月终;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并分三限,第一限本年终起发,第二限次年二月终,第三限五月终。如违限桩发不足,从本部具数申朝廷乞

赐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二日,诏广南东、西路转运司当职官各降一官,吏人从杖一百科断。以户部比较绍兴三年未起上供钱物,本路拖欠最多故也。

六日,户部尚书黄叔敖等言:「今岁大礼赏给,乞两浙等路上供和买紬绢以十分为率,八分起发本色,二分折纳价钱。」从之。

二十七日,诏蕲州绍兴四年已前合起无额上供钱物,并与蠲免,以本州岛言兵火后财计未足故也。

同日,左朝散郎王缙言:「广南东路每岁上供,例买银轻赉,而近年坑场不发,银价腾贵,及至行在,支遣类损元价十之三四。契勘榷货务召人入纳筭请盐钞,有掯留盐本等钱数不少,今不若令算请广东盐钞之人一并入纳掯留等钱别项桩管起发,充本路上供之数,预约度一岁入纳之数下转运司,于诸州上供钱内拨还盐事司。」诏令户部勘当,申尚书省。

四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切见广东上供白金岁输十万两,朝廷虽尝令广东相度从便上供见缗,然而转输当用舟航,顾募之初,匪易护送,必遣官吏,交纳之际甚艰,繇是州郡莫敢任见缗之责。伏见近岁取广东漕司盐改为钞盐,钞法既行,而常患乏盐,尚有三分之一留充漕计。今若将上供钱银旧数蠲其难办之额,定其寔纳之数拨与本路为漕计,而于漕司一分盐内会其价直取之,以益钞盐,使偿上供之数,则商贾自以见缗输于行朝矣。

译足,请求准许我(公济)对各路州军财赋出入进行核查稽察。若应拨的上供钱物到期不足,就由我从本路所管转运司的移用钱中依条补足解发;若各州上供钱不足,而漕司不用移用钱补发,反而另立名目支用,就请准许我查究弹劾,将情况上报请求朝廷指挥。」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下诏:「江东、西、湖北路绍兴元年、二年应起解而未起解的纸数,都特别予以暂缓;绍兴三年应起解的数目,一半权且折纳价钱。」

二月二十日,户部说:「查得去年七月二十日尚书省说,提点铸钱官王某申请将所铸的年额上供钱内,每年暂借留一十五万贯充作回易资本,限在次年内先行起解送往行在。本部查考,按法律,上供钱物不许官司陈请截留、借兑挪用。请命本司将截留的钱数立即全部起解。」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四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说:「政和年间东南六路直达粮纲的起解期限,如今难以遵行,况且如今车驾驻跸临安,各路每年上供之事须权宜另立季度期限。现在请求:两浙路分两期拘收催办,收足桩留数目,上期今年十二月底,下期次年二月底;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都分三期,第一期本年年底起解,第二期次年二月底,第三期五月底。如超期桩留数额不足,由本部具数申报朝廷,请求施行处置。」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四年二月二日,下诏广南东、西路转运司的当职官各降一官,吏人从杖一百治罪。这是因为户部比较绍兴三年未起解的上供钱物,发现本路拖欠最多的缘故。

六日,户部尚书黄叔敖等人说:「今年举行大礼所需的赏赐,请求两浙等路上供的和买紬绢,以十分为标准,八分起解本色,二分折纳价钱。」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七日,下诏蕲州绍兴四年以前应起解的无额上供钱物,一律予以蠲免,这是因为该州上奏说兵火之后财计尚未充裕的缘故。

同日,左朝散郎王缙说:「广南东路每年的上供,照例购买银两作轻便的运送物,而近年来坑冶不再出产,银价腾贵,等到运至行在支遣,往往比原价损耗十分之三四。查得榷货务招人入纳筹请盐钞时,扣留盐本等钱不少,现在不如命令购买广东盐钞的人一并将扣留等钱另立项目桩管起解,充作本路上供之数,预先估计一年入纳的数目下达转运司,在各州上供钱内拨还给盐事司。」下诏命户部核实处理,申报尚书省。

四月二十一日,有臣僚说:「臣见广东上供的白银每年为十万两,朝廷虽曾命广东酌量方便改为上供现钱,但转运需用船只,雇募之初就不容易护送,还必须派遣官吏,交纳之时非常艰难,因此各州郡都不敢承担运送现钱的责任。臣又见近年来将广东漕司的盐改为钞盐,钞法施行以后,却常常苦于盐不够用,还有三分之一留作漕运经费。如今如果将上供钱银的旧额,把难以办理的部分予以蠲免,核定实际能缴纳的数目拨给本路作漕运经费,而从漕司所留的一分盐中,折算其价值抽取出来,用以增加钞盐,来偿还上供的数目,那么商贾自然会用现钱运送到行朝了。」下诏命户部核实处理,申报尚书省。

七月十三日,温州上奏:请求将今年尚未起解的上供紬,改用衣绢代替发送,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诏令户部勘当,申尚书省。

七月十三日,温州言:乞将今年未起上供紬以衣绢代发,从之。

五年正月五日,诏罢湖南转运司上供额斛折纳价钱并催纳本色。

三月十八日,前荆湖南路提刑司检详官文浩原书天头注云:「『官』一作『管』。」言:「切见荆湖南路上供钱旧以官纲盐头子钱桩数起发,自推行盐法之后,悉系客贩,所谓头子钱者无有也。当时有司虑失岁计,州县逐急措画,遂以曲引为名,岁取其数,苟逃吏责,因循迄今。但以人户税役高下分俵曲引,每县或至二三万缗,十倍上供之数,敛多用寡,弊不胜言。乞令本路漕臣各据逐州元认上供寔数,以人户见今等第均敷,勿袭科俵曲引之弊,岁终检察以闻。所贵少戢赃墨之吏,以苏凋瘵之民。」诏令席益体访诣寔,具合如何施行申尚书省具:原作「其」,原书天头注云:「『其』一作『具』」,又《宋会要》食货六四之五一亦作「具」,据改。。

十五年十月三日,知建康府晁谦之言:「本府每岁合起上供米,旧额一十五万硕,自经兵火至绍兴五年,认起一十一万硕,后缘转运副使黄敦书暂权府事,增起二万四千余硕,遂致两年来公私费力。欲乞将上件增起米数许与蠲免。」从之。

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户部言:「诸路州军岁发上供诸色钱帛并合桩管窠名,各有桩发条限,今将侵借去处不以去官,并从本部按劾,重赐黜责施行。」从之。

二十年六月三日,权知无为军高世史言:「本军三县人户未甚归业,其合起诸色上供委是阙乏。欲望令所属委官检覆见归业并开垦田土,于见今承认旧额所起上供等钱数内量行减免。」诏令户部看详,如合减免,

申尚书省取旨。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言:「上供诸色窠名钱物在法不得支兑移用,若辄擅侵支,各有专一断罪条法指挥。比年以来,州军往往冒法,轻费妄用。乞行下诸路监司常切检察,遵依条禁,若有违戾侵借,除依法断罪外,仍乞今后更不差注知州军差遣,仍乞从本部取索当职官职位、姓名供申尚书省照会施行。若后官任内合发窠名钱物别无拖欠,能措置补还前官擅支钱物,每及一万贯已上,与减一年磨勘,至五年止。」从之。

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诏:「滁州合起上供钱,权以六分为额起发。」以本路转运司言「本州岛上供已发八万,委无所出,乞蠲免」故也。

十九日,户部言:「乞令诸路监司催督所部州县,将上供等钱物今后并依条限拘催起发,仍从本部于次年驱磨,违慢多处,开具按劾,重赐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主管文字逢汝舟言:「望诏有司戒饬州县,于每岁增起二分钱物,不得增敷于民,庶使民力不致重困。

译五年正月五日,下诏罢除湖南转运司上供额定斛米折纳价钱,改为催收本色。

三月十八日,前荆湖南路提刑司检详官文浩说:「臣见荆湖南路的上供钱,原来是以官营纲运的盐头子钱来筹集起解的,自从推行盐法改革以后,全都改由客商贩卖,所谓头子钱已不复存在。当时有司担心影响年度财计,州县急忙想办法,于是以『曲引』为名,每年征取这笔数目,苟且逃避官吏的责任,沿袭至今。但因为按照百姓税役的高低分摊曲引,每县有的多达二三万缗,是上供数目的十倍,敛取多而用于正事的少,弊端说不完。请求命本路漕臣,各按各州原来认定的上供实际数目,依照百姓现在的户等重新均摊征收,不再沿袭按曲引科派的弊病,年终检查上报。这样才能稍稍遏止贪墨官吏的行为,使困苦的百姓得以喘息。」下诏命席益去核实调查,将应当如何施行的办法上报尚书省。

十五年十月三日,知建康府晁谦之说:「本府每年应起解的上供米,原额是十五万硕,自经兵火至绍兴五年,只认定起解十一万硕,后来因转运副使黄敦书暂时代理府事,增加起解了二万四千余硕,以致这两年来公私都感到吃力。请求将上述增加起解的米数予以蠲免。」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户部说:「各路州军每年起解的各种上供钱帛以及应桩管的名目,各有桩留起解的期限,如今有侵占挪借而不问是否已经离任的,一并由本部查究弹劾,从重予以黜责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年六月三日,权知无为军高世史说:「本军三县百姓尚未完全恢复生产归业,其应起解的各色上供确实短缺。请求命所属官员检查核实已归业以及新开垦的田地,在现今承认的旧额上供等钱数内酌量予以减免。」下诏命户部审议,如应减免,申报尚书省请旨。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说:「上供各色名目的钱物,依法不得支用挪借调拨,若擅自侵占支用,各有专门治罪的条法指挥。近年来,州军往往违法,随意花费滥用。请求行文各路监司,经常切实检查,遵守条法禁令,若有违反侵借的,除依法治罪外,还请今后不得再差派此人担任知州军的职务,并请命本部取索当职官的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知悉施行。若后任官员任内应起解的名目钱物另外没有拖欠,还能措置补还前任官员擅自支用的钱物,每达一万贯以上的,给予减一年磨勘,最多减到五年为止。」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下诏:「滁州应起解的上供钱,暂以六分为定额起解。」这是因为本路转运司上奏说「本州的上供已经起解了八分,实在无从筹措,请求予以蠲免」的缘故。

十九日,户部说:「请求命各路监司督促所属州县,今后将上供等钱物一律依照条法期限拘收起解,仍由本部在次年加以核查,若有拖延违慢较多的地方,开列上报查究弹劾,从重予以处置。」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二十三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主管文字逢汝舟说:「希望下诏告诫各州县,对于每年增收的二分钱物,不得转嫁增敛于百姓,以免使民力过于困顿。」于是户部说:「应起解的上供钱物

」于是户部言:「合起上供钱物除湖南州军依格起发外,欲下荆湖北路转运司钤束逐州军合将增认数目依条收桩起发钤:原作「铃」,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二改。,即不得增敷于民,如有违戾去处,仰本司按劾施行。」从之。

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尚书驾部郎中张宗元言:「比年以来,诸路发纳米斛数少,朝廷不免将诸路籴本凑额钱拨赴行在和籴场,及三路总领司

收籴米斛,补助支遣。欲望诏有司行下诸路转运司,自今后须管每年开具合收寔数保明诸州府守倅、令佐及检踏灾伤官,次第结罪状供申,要在十一月内到部,仍依省限报足。如违,从户部具申朝廷,取旨施行。若寔数既见,可凭稽考,不致拖欠,则立为成法。三年之后,桩积之数不下及五百万硕,降本凑额外,每岁又有二百万缗以助他用。」于是户部言:「江浙路岁额合发上供米斛并系实数,缘绍兴之初一时随宜认发,致不及元额。在法:江浙、荆湖路秋税十月一日起催,若有灾伤,以八月经县陈诉,至月终止,限四十日检放。欲依所请行下两浙、江东、西、湖南、北路转运司,仍先具已依禀文状以闻。」从之。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司农少卿董苹言:「伏望特降指挥,今后州县前官拖欠上供,而后官致被取勘者,先具所欠年分、已去当职官,择其甚者取旨责罚,不以去官赦降失减失:疑当作「原」。。」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户部言:「今欲令逐路漕司与州军当职官,将今年合发上供额斛且依年例数目认桩,仍多方措置检察,遵依条限起发,赴所属应办给遣,务要尽实,毋致欺隐。如违,送本部开具违戾去处按劾施行。」从之。

十二月四日,权户部侍郎董苹言:「欲望申饬诸路州军,将合收钱物依条分隶,不得改易名色,应限发纳,及令监司各随窠名摧督所属起发,毋令辄换纲解,暗移上供。仍许监司互察。」从之。

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户部言:「今相度,欲令逐路漕司与州军当职官将今年合发上供额斛斛:原作「解」,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四改。,且依年例数目认桩施行,仍多方措置检察,遵依条限依数桩办起发,赴所属应办给遣,务要尽寔,毋致欺隐。如违,从本部开具违戾去处按劾施行。」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原书天头注云:「孝宗隆兴元年上脱『浙东路上供钱』云云共三百廿五字。」按所脱内容见《宋会要》食货六四之五四至六四之五五。又原书天头注云:「脱小注,应补抄。」,诏:「诸路州军岁起上供钱物例有拖欠,监司郡守却以羡余进献,侥冒赏典。可令户部行下诸路州、军,今后上供钱物须管依限起发数足,如数目未足,辄行率敛进献,仰本部按劾以闻。

译,除湖南州军依格起解外,请求下令荆湖北路转运司约束各州军,将增认的数目依条收桩起解,同时不得转嫁增敛于百姓,如有违反的地方,命本司查究弹劾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尚书驾部郎中张宗元说:「近年以来,各路上缴的米斛数量偏少,朝廷不得不将各路的籴本凑数拨给行在的和籴场,以及三路总领司收购米斛,用以补助支遣。希望下诏命有关部门行文各路转运司,从今以后必须每年开列应收的实际数目,由各州府长官、佐官以及查勘灾伤的官员依次立下责任状申报,务必在十一月内报送到部,并依照省限报送足额。如有违反,由户部具情申报朝廷,请旨处置。若实际数目一经查明,就可作为凭据来稽考,不至于拖欠,就可以将此定为固定法规。三年之后,所积储的数目不下五百万硕,除去用作籴本凑额之外,每年还能有二百万缗用以补助其他支用。」于是户部说:「江浙路每年应起解的上供米斛都是实际数目,因为绍兴初年一时权宜认定起解,以致达不到原来的定额。按法律:江浙、荆湖路的秋税从十月一日开始催收,如有灾伤,须在八月内向县里陈诉,到月底为止,限四十日内检查放免。请求依照所请,行文两浙、江东、西、湖南、北路转运司,并先将已依此执行的情况具文上报。」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司农少卿董苹说:「恳请特降指挥,今后州县若是前任官员拖欠上供,而后任官员却因此被追究责问的,应先查明所欠的年份、已经离任的当职官,择其情节严重者奏请皇帝加以责罚,不因为已经离任或遇到赦免降级而免除追究。」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二十三日,户部说:「现在请求命各路漕司与州军当职官,将今年应起解的上供定额斛米,暂且依照往年惯例的数目认领桩留,并多方设法检查稽察,遵照条法期限起解,送到相应地方支应,务必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有所欺瞒隐匿。如有违反,交由本部开列违反的地方查究弹劾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四日,权户部侍郎董苹说:「希望申饬各路州军,将应收的钱物依条分别归属,不得更改名色,各按期限发纳,并命监司分别按名目督促所属起解,不得随意更换纲运名义解送,暗中挪用上供之物。同时允许监司互相监察。」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户部说:「现在酌量,请求命各路漕司与州军当职官,将今年应起解的上供定额斛米,暂且依照往年惯例的数目认领桩留施行,并多方设法检查稽察,遵照条法期限依数桩办起解,送到相应地方支应,务必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有所欺瞒隐匿。如有违反,由本部开列违反的地方查究弹劾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诏:「各路州军每年起解的上供钱物照例有拖欠,而监司郡守却拿盈余钱财来进献,侥幸邀取奖赏。可命户部行文各路州军,今后上供钱物必须依限起解足额,若数目尚未足够,却轻率征敛进献邀功的,命本部查究弹劾上报。」

二年四月十二日,下诏:「各州补拨前任

」

二年四月十二日,诏:「诸州补拨前官任内侵支拖欠上供诸色窠名钱物,充两淮修筑城池使用,每及一万贯,与减一年磨勘,至五年止。」于是右正言尹穑言:「窃谓诸路州军每遇一时紧切支用,无可那移,方可将上供钱物逐急借拨,遂致前后积压拖欠遂:原作「逐」,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五改。。虽要拨还,又有当年合起钱数,犹恐趁办不及。若后官到任,自能措置收簇,别无少欠,已是不易,何由更有余剩补发前官未起数目 况今年系大礼年分,比之常年,倍更窘阙。纵使逐郡知州意在希赏,未知作何擘画可以应数 不唯经涉岁月,虚费文移,必致 事。若更使逐州并缘税赋科须等于民户巧作名目,百色增取,重有搔扰,深为可虑。望令户部据见今诸州军侵支拖欠上供等钱物约度分数,且令每年逐旋带纳,要在多寡合宜,使督责可行,须管与当年合发钱物各

要起足。如准前拖欠,依先降指挥,知州不许与知州差遣,仍展一年磨勘。当职官任满日,于印纸上别项批书所起钱数足,方许参部。所有补发旧欠及一万贯文减一年磨勘指挥,乞更不施行。」从之。

干道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诏:「诸路州军监司合起上供诸色钱物皆有起发条限,近来循袭,公然拖欠,致有阙乏。可将诸路合起行在上供钱物,每岁上、下半年从户部比较最稽违拖欠去处,具名按劾,重行黜责。」从户部侍郎曾怀请也。

四年七月五日,诏诸路提刑司:「今后诸州知、通拘收无额钱物,候任满日,别无拖欠上供诸色窠名钱数,及经总制钱本考内亦无亏额,方许陈乞,依格推赏,仍自今降指挥为始。」先是,浙东提刑徐藏言:「准绍兴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圣旨,户部契勘诸路州军所收无额上供钱物,每岁收及五千贯已上,知、通各减磨勘一年,一万贯减一年半,一万五千贯已上减二年。缘州军将别色官钱兑那凑数作无额窠名起发,却将有额合起钱数拖欠。乞从本部驱考,若任内合起上供折帛等钱别无亏欠,方许作见行条法推赏。诸路方且遵承,续准隆兴元年朝旨,知、通拘收无额钱得赏格,更不候任满,便行保奏,缘此前弊复作。」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四日,四川总领所、夔州路转运司言:「夔路岁发上供等钱物,支降盐茶下逐州拘收,自行变卖充本卖:原作「赏」,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六改。,收买金、银、绢、帛起发

偃折人户输纳数目户:原作「目」,原书天头注云:「『目』一作『户』」,又《宋会要》食货六四之五六亦作「户」,据改。。其州、军如有侵移,借兑欺隐,不行尽寔偃折,乞比附《擅赋敛法》科罪。」诏如有违戾,即将官吏依《非法擅赋敛 条》以违制论原书天头注云:「『官』一作『管』」。

译官员任内侵占支用、拖欠的上供各色名目钱物,用作两淮修筑城池之用,每达一万贯,给予减一年磨勘,最多减到五年为止。」于是右正言尹穑说:「臣私下认为,各路州军每逢一时紧要的支用,无处可以调拨,才会将上供钱物紧急借拨,以致前后累积拖欠。虽然要求拨还,但又有当年应起解的钱数,还恐怕办理不及。若后任官员一到任,自己就能筹措收拢,另外没有短缺,已经算是很不容易了,又哪里还能有多余的来补发前任官员未起解的数目呢?况且今年正是举行大礼的年份,比起平常年份,用度倍加拮据。纵使各郡知州有意希图奖赏,也不知该如何筹划才能达到定数?这样不仅要经历漫长的岁月、白白耗费文书往来,还必然会滋生事端。如果再让各州借着税赋科敛等名目,巧立名目向百姓多方征取,加重骚扰,实在令人担忧。希望命户部根据现今各州军侵占支用、拖欠上供等钱物的情况,酌量分成数额,暂且命每年逐次带纳,务求多寡适宜,使督责得以施行,必须与当年应起解的钱物各自足额起解。如仍旧拖欠,依照先前颁下的指挥,该知州不许再授予知州的差遣,并延展一年磨勘。当职官任满之日,在印纸上另立项目批注所起解的钱数是否足额,才许参加铨选考核。至于补发旧欠达一万贯给予减一年磨勘的指挥,请求不再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干道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下诏:「各路州军监司应起解的上供各色钱物,都有起解的期限,近来却相沿成习,公然拖欠,以致造成短缺。可将各路应起解到行在的上供钱物,每年上、下半年由户部比较最为拖延违反的地方,开列名单查究弹劾,从重予以黜责。」这是依从户部侍郎曾怀的请求。

四年七月五日,下诏各路提刑司:「今后各州知州、通判拘收无额钱物,等到任满之日,若另外没有拖欠上供各色名目钱数,且经总制钱的考核也没有亏额,才许陈请,依照规定核实给予奖赏,这从今日颁下这道指挥起开始执行。」此前,浙东提刑徐藏说:「查得绍兴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圣旨,户部查得各路州军所收无额上供钱物,每年收到五千贯以上的,知州、通判各减磨勘一年;一万贯的减一年半;一万五千贯以上的减二年。因为州军会把别的名目的官钱挪凑数目,充作无额名目起解,却把有额应起解的钱数反而拖欠。请求命本部核实考核,如果任内应起解的上供折帛等钱另外没有亏欠,才准按照现行条法给予奖赏。各路正在遵照执行,接着又承奉隆兴元年的朝廷旨意,知州、通判拘收无额钱得到奖赏,不必再等到任满,便可径直保奏,因此以前的弊病又重新出现了。」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十二月十四日,四川总领所、夔州路转运司说:「夔州路每年起解的上供等钱物,是把拨下的盐茶交给各州拘收,由其自行变卖以充作本钱,购买金、银、绢、帛起解,来抵充百姓折纳的数目。若州军有侵占挪用、借兑隐瞒,未能如实折算变卖的,请求比照《擅赋敛法》定罪。」下诏:如有违反,就将官吏依照《非法擅赋敛条》以违制论处,依律判处徒刑二年治罪。

六年闰五月六日,户部尚书曾怀说:「各州军起解户部的

,依律徒二年科罪。

六年闰五月六日,户部尚书曾怀言:「诸州、军起发户部诸色官钱及上供钱物,虽各有窠名,缘州、军往往妄于名色上有分紧、慢,不为尽数发纳,或虚申纲解,致 指拟。今欲印给纲目遍下诸州、军,专委通判逐季开具已、未起发数目;如无通判去处,即委签判、判官。谓如春季钱物即于四月初五日以前填写纲目,申发户部,如稽滞不到,从本部先劾所委官。夏、秋、冬季准此。岁终,却将纳足、欠多州军,每路具三两处申奏,以为殿最。」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日,诏:「自今后诸州军起发上供诸色窠名铜钱,并要起七分见钱、三分会子。并人户典卖田宅等交易用钱、会子,使听从民便。」

五月五日,三省言:「检准绍兴二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圣旨,诸州军知、通拘收无额上供钱物,每岁终及一万贯,与减一年半磨勘;如及一万五千贯以上,与减二年磨勘。切见州、军所收诸色窠名数目浩瀚,如赃罚、户绝等钱物动以千万贯计物: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七补。,其知、通岁终只以一万五千贯以上趁及赏额,余钱既无增赏,得以侵支妄用,是致失陷财计。欲乞自今后应诸州军知、通及诸路安抚、转运使、提刑、提举并市舶官,应任内各司自能拘收起发无额钱物,内一万贯减一年

半磨勘,及一万五千贯减二年磨勘,若增及三万贯文以上,转一官,如更能拘催起发过数,并比类推赏。除岁额诸州军一万五千贯以下钱物并依旧逐季起发左藏西库外,自今来诸司及诸州、军增收到无额钱物,并逐计令项起赴左藏南上库桩管,仍专委官一员以时点检拘催,依数起发,俟至岁终,优加旌赏。」从之。其后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伏见绍兴二十五年指挥:诸州军知、通每岁拘收无额钱及一万贯,与减一年半磨勘,一万五千贯以上与减二年磨勘,此以利导之

译各色官钱及上供钱物,虽然各有名目,但州军往往在名色上妄分轻重缓急,不肯全数发纳,或者虚报纲运解送,以致耽误朝廷的措置安排。现在请求颁发纲运账目表格给各州军,专门委托通判每季开列已经起解和尚未起解的数目;没有通判的地方,就委托签判、判官办理。比如春季钱物就要在四月初五日以前填写好纲目表,申报户部,如果拖延不到,就由本部先行弹劾负责的官员。夏、秋、冬三季照此办理。年终时,再将缴纳足额和拖欠较多的州军,每路开列三两处申奏,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七年正月二十日,下诏:「从今以后,各州军起解上供各色名目的铜钱,一律要起解七分现钱、三分会子。至于百姓典卖田宅等交易所用的是现钱还是会子,则听凭百姓自己方便。」

五月五日,三省说:「查得绍兴二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圣旨,各州军知州、通判拘收无额上供钱物,年终达到一万贯的,给予减一年半磨勘;达到一万五千贯以上的,给予减二年磨勘。臣见各州军所收各色名目的钱物数目浩繁,例如赃罚、户绝等钱物动辄以千万贯计算,而知州、通判年终却只以一万五千贯以上作为得到奖赏的标准,其余的钱既无增加的奖赏,便得以借机侵占滥用,因此造成财政计划的亏损失陷。恳请从今以后,凡各州军知州、通判以及各路安抚、转运使、提刑、提举和市舶官,凡任内各自能拘收起解无额钱物的,其中一万贯给予减一年半磨勘,一万五千贯给予减二年磨勘,若增至三万贯文以上,就升迁一官,如果还能拘办催收超过此数的,一并比照给予奖赏。除定额诸州军一万五千贯以下的钱物仍照旧按季起解左藏西库外,从今以后各司及各州军增收到的无额钱物,一并逐月押解送到左藏南上库桩留管理,仍专门委派官员一名,随时点检拘收催办,依数起解,等到年终,从优予以嘉奖。」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此后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有臣僚说:「臣见绍兴二十五年的指挥:各州军知州、通判每年拘收无额钱达到一万贯,给予减一年半磨勘,达到一万五千贯以上的,给予减二年磨勘,这是用利益来引导他们……」

。近来往往诸州将其它钱物先次起发数足足: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八补。,以幸赏典。虽云诸色窠名无亏,方许陈乞,然知、通替罢,未有不推赏者。至干道七年五月五日再降指挥:若知、通起发无额钱及三万贯,与转一官。此法既行,(太)[六]为侥滥。昨来推赏不过二年,并用实历对使,今比旧法,纔得一万五千贯,径转一官,诸路知、通尤更急于受赏急:原作「切」,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八改。,人人竞利,至有一年之内拘收无额钱转一官、减二年磨勘者,若二年,则遂转三官矣。如小郡财赋有限,于常赋之外更事刻剥,则事力愈窘,益见煎熬。天下州郡长贰但志在于拘钱转官,凡在任有合行整顿纲纪之事,苟且因循,尽废而不举矣。」诏诸路州郡知、通今后每岁起发无额上供钱物,若增及三万贯以上,与减三年磨勘。

译近来常常有各州先把其他钱物凑足数目发运出去,以此求得奖赏。虽说名义上是各种名目的钱物都没有亏欠,才准许陈请求赏,但知州、通判卸任时,没有不推恩加赏的。到干道七年五月五日又下达指挥:若知州、通判起发无定额钱达到三万贯,就晋升一官。这个办法一施行,就更加侥幸滥赏。以前推赏不过两年一次,并且要用实际经办的钱数核对使用情况,如今比起旧法,才凑得一万五千贯,就直接晋升一官,各路知州、通判更加急于领赏,人人争相图利,甚至有在一年之内拘收无定额钱就晋升一官、减二年磨勘的,如果是两年,那就要晋升三官了。像小郡财赋有限,在正常赋税之外还要额外搜刮,那么财力就更加窘迫,百姓也更加受到煎熬。天下各州郡的长官、佐官只一心想着拘收钱物以求晋升官职,凡是在任上应当整顿纲纪的事情,都得过且过、因循守旧,全都废弃不办了。」于是下诏各路州郡知州、通判从今以后每年起发无定额的上供钱物,若增加到三万贯以上,就减三年磨勘。

八年三月十三日,提举淮南东路常平茶盐等事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

言:「检照干道七年十一月四日指挥措置行使铁钱画一,内一项:两淮诸州、军依准近降指挥,应起发上供等钱,并以七分见钱、三分会子解发。今来沿淮州军见使铁钱并会子则难以发纳。今欲将沿淮州、军合发纳钱,许令解发会子,所有自余近里州、军且令依所降指挥分数解纳见钱、会子,候将来普用铁钱日,别行条具申请。」诏极边州军并用交并:原作「用」,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九改。、会,近里州、军以钱原书天头注云:「『钱』一作『铁』。」、会中半起发。

八月四日,权户部尚书杨倓言:「朝廷用度,全仰诸州、军起到钱应给支遣,今稽考得江浙州、军截日终起发干道八年折纳钱原书天头注云:「『纳』一作『帛』」。,比之干道七年一般日月,计增起多解钱七十余万贯。今将逐州、军所起数目比较,得内常平所起之数比递年一般月日多起解到钱一十六万贯,委是当职官究心执事,若不量行旌赏,无以激劝。」诏知州右朝请大夫晁子健、通判左朝散郎葛郯各特减二年磨勘「朝」原作「昔」,「各」原作「言」,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九改。。

十月七日,诏诸路转运司:「自今场务解纳本州岛分隶诸司上供经总制钱,朱钞内须管开具若干系甚场务、甚监官在任、收到钱数发纳赴是何去处送纳,其余场务依此供申。候申到监官在任增剩数目多少,仍参照行遣原书天头注云:「『数目多少仍』一作『酬赏从本部』。按文义,两本似俱有脱误。」。如申到日前在任推赏之人,亦依此取会。」以吏部尚书张津言:「比年以来,并缘法制,人知幸得。如州、县场务课息增羡,内发纳上供并无行在朱钞,而州郡泛滥保明推赏。」故有是命。

十一月六日,诏将干道四年、

五年诸路州、县拖欠上供未起之数,特与蠲放,日下销落簿籍,不得再有追理。如违,许民户越诉,监司觉察按治。以中书门下言:「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已降指挥放免至干道三年终。所有以后年分亦有拖欠之数,皆系民户积欠经隔岁月,若行一例催理,窃恐追扰。」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等诸色窠名钱、米等,已降指挥放免至干道五年终,近两浙路放免至六年终。其余路分亦有拖欠之余,皆系民户积欠经隔岁月,若行一例催理,窃虑追扰。可将诸路州县干道六年终已前应拖欠未起之数特与除放,日下销落簿籍,不得再有追扰。如违,许人户越诉,监司觉察按治。」

十二月二十三日,权户部侍郎蔡洸言:「诸路州、军起发上供并经总制等钱,各有期限赏罚,比年以来,所隶监司不体法意,其起发如期者皆与保明被赏,而违限者未见其举劾也,则有赏无罚,人无惩劝,国用安得以时敷足 欲望严饬诸路监司依限催发,守贰尚敢违戾,许臣择其弛慢之尤甚者按勘奏闻;所隶监司不行纠察,亦乞坐罪。

译八年三月十三日,提举淮南东路常平茶盐等事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

说:「查阅干道七年十一月四日关于统一措置铁钱推行办法的指挥文书,其中一项规定:两淮各州、军依照近来颁降的指挥,凡应起运上缴朝廷的钱等,都以七分现钱、三分会子解发。如今沿淮各州、军现使用铁钱和会子,就难以照此发纳。现在打算沿淮州、军应发纳的钱,准许改为解发会子,其余靠内地的州、军仍按照所颁指挥的分数解纳现钱、会子,等将来普遍使用铁钱之时,再另行详细条陈申请。」皇帝下诏:极边州军一并使用交子(原作"用",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九改)和会子,靠内地的州、军以钱(原书天头注云:"钱"一作"铁")和会子对半起运发送。

八月四日,权户部尚书杨倓说:「朝廷的用度,全靠各州、军起解到的钱来供应支出,如今考核得知江浙州、军截至干道八年折纳钱(原书天头注云:"纳"一作"帛")的日期,与干道七年同样的日期月份相比,共计多起解了七十余万贯钱。现在把各州、军所起运的数目加以比较,得知其中常平仓所起运的数目比往年同样的月日多起解了十六万贯钱,这确实是当职官员用心办事的结果,如果不酌情予以表彰奖赏,就无法激励劝勉。」皇帝下诏:知州右朝请大夫晁子健、通判左朝散郎葛郯各特别减免二年磨勘("朝"原作"昔","各"原作"言",据本书食货六四之五九改)。

十月七日,诏令各路转运司:「从今以后,场务解纳本州分隶各司的上供、经制、总制钱,朱钞内必须详细开列是何场务、何监官在任、收到多少钱数、发纳到何处送纳,其余场务也照此上报。等申报到监官在任期间增收余剩数目的多少,再据此参照执行赏罚(原书天头注云:"数目多少仍"一作"酬赏从本部"。按文义,两本似乎都有脱漏错误)。如果是在申报之日以前在任受到推赏的人,也依照此办法查核。」这是因为吏部尚书张津说:「近年以来,都是沿用旧有法制,人们都指望侥幸获赏。比如州、县场务课税收入有所增羡,其中发纳上供的却并没有行在的朱钞核对,而州郡却滥加保荐请赏。」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十一月六日,诏令将干道四年、

五年各路州、县拖欠尚未起运的上供钱数,特予蠲免,即日销毁账籍记录,不得再行追讨清理。如有违反,允许民户越级申诉,由监司察觉后予以追究处理。这是因为中书门下说:「各路州、县拖欠未起运的上供、经制、总制各种名目的钱物、米粮,已经颁降指挥放免至干道三年终。至于以后各年份也有拖欠的数目,这些都是民户积年拖欠、历经岁月,如果一律加以催缴清理,恐怕会造成追扰。」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大赦诏书说:「各路州、县拖欠未起运的上供、经制等各种名目的钱、米等,已经颁降指挥放免至干道五年终,近来两浙路放免至六年终。其余路分也有拖欠的余数,这些都是民户积年拖欠、历经岁月,如果一律加以催缴清理,恐怕会造成追扰。可将各路州县干道六年终以前应拖欠未起运的数目特予免除,即日销毁账籍记录,不得再行追扰。如有违反,允许民户越级申诉,由监司察觉后予以追究处理。」

十二月二十三日,权户部侍郎蔡洸说:「各路州、军起运发送上供及经制、总制等钱,各有期限赏罚,近年以来,所属监司不体察法令本意,起运按期完成的都予以保荐奖赏,而违反期限的却未见有举报弹劾的,这样就只有赏而无罚,人们没有惩戒劝勉,国家的用度怎能按时充足呢?希望严令各路监司依限催促发送,若知州、通判仍敢违反怠慢,请允许臣挑选其中懈怠迟缓最严重的加以查办奏闻;所属监司如不加以纠察,也请一并治罪。」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公用钱(原书天头注云:「此七条可移

」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公用钱原书天头注云:「此七条可移补公使钱内。」」

公用钱原书天头注云:「此七条可移补公使钱内。」」

公用钱:三司亦同知州,例将一年数均十二月支给,及时预备,亦有非便,自今后并许逐季支遣。

景德元年九月六日,诏给北面三路都总管王超公用钱满万贯王:原作「正」,据《长编》卷五七改。,以用兵故也。

十一月十五日,以刑部侍郎赵昌言知河阳,月增公用钱十五万,特旨也原书天头注云:「公用钱。」。

二年五月二日,诏宣徽北院使雷有终依前给观察使公用钱,以久在边鄙,家无余资也。

是日,诏陕西沿边蕃部罚纳献送羊畜,悉籍入公帑,以给军中用度。先是,蕃部有过,皆以赀赎罪,及守臣出处更代,或缘他事,多以羊马为献,并入长吏,至有妄缘事端以邀利者。真宗知其弊,欲遽止之。复虑蕃戎犯禁,无以为戒,故有是诏。

三年十月,御史台言:「承前断大辟罪,应随身衣物,官司并收附以备纸笔公用。自今望并给本家,令办殡殓。有合支费,望从官给。」奏可,因诏大辟囚无主者,官司与备殡殓、祭奠之物。

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原书天头批云:「公使钱。」,高阳关承受刘示▯圣上言:「河北用兵之际,优给公使钱犒设军校。今边鄙久安,戍兵大减,请令转运、提点刑狱量州、军闲剧均定。」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四日,诏差定诸州军公用钱。有司言:「昨减屯兵,使命亦步余沿边及当路仍旧外此句疑有脱误。,余皆减定其数,请降旨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六 榷易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六

榷易

太祖干德二年八月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诏京师、建安、汉阳、蕲口并置榷场。

开宝三年八月,诏建安军榷货务:「应博易自今客旅将到金、银、钱、物等折博茶货及诸般物色,并止于扬州纳下,给付客旅博买色件数目凭由,令就建安军请领,令监榷务、职方郎中边珝赴扬州,与本州岛同共于城内起置榷货务,其同监、殿直郑光表即止在建安军监当管勾务货原书天间注云:「务货一作货物。」,兼权知军务事,每有客旅折博,据数仰边珝出给凭由,给付客旅将赴建安军请领。仍仰郑光表见本务公凭验认(验认)色数,便仰逐旋支给,不得邀难停滞商旅」。

太宗太平与国二年正月,三司言:「准敕,于沿江起置椎货务,合行起定茶货条禁,欲颁下诸州、府施行」。从之。

三月,监在京出卖香药场大理寺丞乐冲、著作佐郎陶邴言:「乞禁止私贮香药、犀牙」。诏:「自今禁买广南、占城、三佛齐、大食国、交州、泉州、两浙及诸蕃国所出香药、犀牙,其余诸州府土产药物,即不得随例禁断。

译补公使钱内。」)

公用钱(原书天头注云:「此七条可移补公使钱内。」)

公用钱:三司也同知州一样,惯例是将一年的数额均分十二个月支给,虽然按时预先准备,也有不方便之处,从今以后一律准许按季度支给发放。

景德元年九月六日,诏令拨给北面三路都总管王超公用钱满一万贯(王:原作"正",据《长编》卷五七改),这是因为正在用兵的缘故。

十一月十五日,任命刑部侍郎赵昌言知河阳,每月增加公用钱十五万,这是特旨。(原书天头注云:「公用钱。」)

二年五月二日,诏令宣徽北院使雷有终依照以前的标准发给观察使公用钱,因为他长期在边远地区任职,家中没有多余的资财。

同日,诏令陕西沿边各蕃部所罚纳、献送的羊畜,全部登记纳入公家府库,用来供给军中的费用。此前,蕃部有过失,都用财物赎罪,等到镇守大臣离任更换,或因其他事情,多以羊马作为献礼,全都归入长官所有,甚至有人妄找借口以谋取私利。真宗知道其中的弊端,想立即制止。但又顾虑蕃族可能触犯禁令,无以为戒,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三年十月,御史台说:「以前处决死刑犯人,其随身衣物,官府都收缴归公用以备纸笔等公用开支。从今以后希望全部发还本家,令其办理殡殓。如有需要支付的费用,希望由官府拨给。」奏请获准,于是诏令死刑囚犯若无家属的,由官府备办殡殓、祭奠的物品。

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原书天头批云:「公使钱。」),高阳关承受刘示圣上说:「河北用兵之时,优厚拨给公使钱用来犒劳设宴军校。如今边地已久已安定,戍守的兵员大幅减少,请命令转运使、提点刑狱酌情根据各州、军事务的繁简加以均衡核定。」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四日,诏令核定各州军的公用钱数额。有关部门说:「近来裁减了屯驻的士兵,使臣的任务也随之减少,但沿边地区及当地仍照旧(此句疑有脱误)外,其余的都酌减核定其数额,请求降旨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六 榷易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六

榷易

太祖干德二年八月(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诏令在京师、建安、汉阳、蕲口一并设置榷场。

开宝三年八月,诏令建安军榷货务:「凡是往后交易的商旅客人所带来的金、银、钱、物等折博的茶货及各种物品,一律先到扬州纳交,发给客商购买货物的凭据票号,命其就近到建安军领取,命监榷务、职方郎中边珝到扬州,与本州一同在城内设立榷货务,同监、殿直郑光表就留在建安军监管兼掌理货物(原书天头注云:「务货一作货物。」),兼代理知军务事,每逢有客商折博交易,根据数额一律由边珝出具凭据,发给客商前往建安军领取。仍命郑光表根据本务的公凭核验数额,随时予以支给,不得刁难阻滞商旅。」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三司说:「按照敕令,在沿江设立榷货务,应当制定统一的茶货条例禁令,请求颁行各州、府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管理在京出卖香药场的大理寺丞乐冲、著作佐郎陶邴说:「请求禁止私自囤积香药、犀角象牙。」诏令:「从今以后禁止购买广南、占城、三佛齐、大食国、交州、泉州、两浙以及各蕃国所出产的香药、犀角象牙,至于其余各州府所产的土产药物,就不必按此例一并禁断。给予期限方便让其自行贩卖,如果期限满时货物尚未卖尽,一律命其在本处州府中卖归官府;如果期限已满仍未中卖,则由所在处收捕问罪,依

与限令取便货卖,如限满破货未尽,并令于本处州府中卖入官;限满不中卖,即逐处收捉勘罪,依新条断遣。诸回纲运并客旅见在香药、犀牙,与限五十日,行铺与限一百日,令取便货卖,如限满,破货不尽,即令于逐处中卖入官。官中收买香药、犀牙,价钱折支,仍不得支给金、银、匹段,所折支物并价例,三司定夺支给。应犯私香药、犀牙,据所犯物

处时估价纽足陌钱,依定罪断遣,所犯私香药、犀牙并没官。如外国蕃客、公私人违犯,收禁勘罪奏裁,不得依新条例断遣。应干配役人,并刺面配逐处重役,纵遇恩赦,如年限未满,不在放免之限。应有犯者,令遂处勘鞫,当日内断遣,不得淹延;禁系妇人与免刺面,配本处针工充役,依所配年限满日放。二千以下、百文已上,决臂杖十五;百文已下,逐处量事科断;二千已上[一],决臂杖二十;四千已上,决臂杖十五,配役一年;六千已上,决脊杖十七,配役一年半;八千已上,决脊杖十八,配役二年;十千已上,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十五千已上至二十千,决脊杖二十,火刺面配沙门岛;二十千已上,决脊杖二十,大刺面押来赴阙引见。应诸处进奉香药、犀牙,即令于界首州军纳下,具数闻奏,其专人即赍表赴阙」。先是,外国犀象、香药充牣京师,置官以鬻之,咤有司上言,故有是诏。

三年十一月,诏迁南剑州榷货场于福州。

五年正月,命三司户部判官户部员外郎高凝佑、都大提点沿江诸处榷货物右补阙梁裔提点诸处榷货物原书天头注云:「物一作务。」。

十一月,以兵部郎中许仲宣监大名府折博务原书天头注云:「务一作物。」。

六年三月,差右赞善大夫王矩监青州榷货务。

雍熙四年六月,诏:「两浙、漳、泉等州自来贩舶商旅藏隐违禁香药原书天头注云:「舶一作泊。」、犀牙,惧罪未敢将出。与限陈首,官场收买。」

淳化三年十月,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兼充江南诸路茶盐制置

使,左司谏张蹑[ZZ]、监察御史薛映并充副使官。帝以收复江南、岭外已来,茶、盐之价不等,犯禁私贩者多陷刑辟,故特委有终等就出盐产茶之地取便制置,务要便于民而利于物么。

四年二月,诏在京榷货务及诸道商旅等:「(项)[顷]以向南州郡声教未通,于沿江置立榷务,近闻积弊,多有邀难,抑配陈茶,亏损商客。今既混一,须议改更。已差使臣往彼就便指挥,其自来沿江榷务并令停废,许客旅各就出茶处取便筭买新茶。兼已据地里远近减下价钱,仍免放自江已南缘路商税,及令严切钤辖出茶处场务,不得住滞及有乞觅。其禁榷茶盐条例并筭买交引,一切依旧施行。

译照新条例处置。凡在途中转运及客商现存的香药、犀角象牙,给予五十天的期限,店铺给予一百天的期限,让其自行贩卖,如果期限满时货物尚未卖尽,即命其在所在处中卖归官府。官府收买香药、犀角象牙,用价钱折算支付,但不得支给金、银、绢帛,所折支的物品及价格标准,由三司确定支给。凡是违犯私藏香药、犀角象牙的,依所犯物

品的时价折算足额铜钱,依照所定罪名处置,所犯的私藏香药、犀角象牙一并没收归官。如果是外国蕃客、公私人员违犯,收监问罪后奏请裁决,不得依照新条例处置。凡应当被判处流放服役的人,一律刺面发配到所在处服重役,即便遇到大赦,如果年限未满,不在放免之列。凡有犯者,命所在处审讯,当天内即予判决,不得拖延;被拘禁的妇女免于刺面,发配本处充当针工服役,依所定年限期满放归。私藏价值二千以下、一百文以上的,判决臂杖十五;一百文以下的,由所在处酌情论处;私藏二千以上的(一),判决臂杖二十;四千以上的,判决臂杖十五,服役一年;六千以上的,判决脊杖十七,服役一年半;八千以上的,判决脊杖十八,服役两年;一万以上的,判决脊杖二十,服役三年;一万五千以上至两万的,判决脊杖二十,火印刺面发配沙门岛;两万以上的,判决脊杖二十,大字刺面押送到京城引见皇帝。凡各处进奉的香药、犀角象牙,即命在边界州军纳交,将数目详列奏闻,专人携带表章赴京。」此前,外国的犀角、象牙、香药充斥京师,设立官署予以收买贩卖,御史台上言指出其中的弊端,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三年十一月,诏令将南剑州的榷货场迁至福州。

五年正月,命三司户部判官、户部员外郎高凝佑,都大提点沿江各处榷货物的右补阙梁裔提点各处榷货物(原书天头注云:「物一作务。」)。

十一月,命兵部郎中许仲宣监领大名府折博务(原书天头注云:「务一作物。」)。

六年三月,命右赞善大夫王矩监领青州榷货务。

雍熙四年六月,诏令:「两浙、漳、泉等州历来贩运海船的商旅隐藏了违禁的香药(原书天头注云:「舶一作泊。」)、犀角象牙,惧怕治罪不敢拿出。给予期限令其自首,由官场收买。」

淳化三年十月,任命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兼任江南各路茶盐制置

使,左司谏张郯(ZZ)、监察御史薛映一并担任副使官。皇帝因为自收复江南、岭外以来,茶、盐的价格各地不一,触犯禁令私贩的人多被判处刑罚,所以特命雷有终等人就产盐产茶之地酌情制定措施,务求便于百姓而有利于物资流通。

四年二月,诏令在京榷货务及各道商旅等:「先前因为向南各州郡尚未通行教化,于是在沿江设立了榷务,近来听说积弊已久,多有刁难阻滞、勒令商人低价出售陈茶的情况,损害了商客的利益。如今既已统一天下,须当加以改革。已派遣使臣前往当地就便予以指挥,那些沿江原设的榷务全部予以停废,准许客商前往出产茶叶之处自行方便购买新茶。同时已根据路途远近核减价钱,并免除江南沿途的商税,又命令严格管控产茶之处的场务,不得阻滞留难及有所索求。至于禁榷茶盐的条例及购买交引,一切依照旧例施行。如果有客商已经购入交引在旧榷场购买茶货的,也允许客商自行方便办理。」此前,秘书丞刘式上言说:「榷务的茶叶陈旧质劣,商贾获利甚少,年度税收难以完成,希望全部废除,允许商人在

如有客旅已入交引筭买旧榷场茶货者,亦许客旅取便」。先是,秘书丞刘式上言:「榷务茶陈恶,商贾少利,岁课不登,望尽废之,许商人输钱京师,给券就茶山给以新茶,县官减转漕之直,而商贾获利矣。」帝从之,先遣雷有终等乘传按视,咤降此诏。

七月,诏:「近以沿边榷务积弊年深,特行停废,俾出产之处就便开场。如闻商客多有疑惑,惮渡江之遥远,阻常岁之经营。将允 情,须仍旧贯。应缘江榷货务并令依旧,其诸路茶盐制置司令停废,应茶货并依旧例施行,般赴逐处。」先是,上言者以茶法未便,累陈章奏,请废缘江榷务,时亦有 同其议者,帝勉而从之。制下之后,商人疑惑,物议称其不便。改法方及半年,三司较比,

亏数已多,遂复旧制。

至道元年八月,盐铁使陈恕、西京作坊使杨允恭[ZZ]等言:「近准敕,沿江榷货务茶一依元敕卖与客旅。所陈事件问难可否,从长议定。臣等商量,所欲通商过江取茶,元陈须是减落价例,客人方肯过江,及唤到商旅陈斌等众称:须得淳化四年减落价钱,方可过江筭买。以此相度,若减价则亏失官中课额,不减则商旅不愿过江。且乞依旧般茶赴榷务出卖,免亏课利。」诏曰:「筦榷之权,制置已么,实公私之俱便,于出纳以为宜。近者刘式抗章,辄欲更改。及 询于商旅,则颇异于陈奏。况主计之司,以为非便,审详其理,利害昭然。宜遵守于旧规,庶允符于众议。已令三司,茶货依旧榷货务出卖,其刘式所奏并不行」。

二年十一月,江淮发运使杨允恭言:「相度到自湖南至建安水陆诸州茶盐利害,并进沿江地图,乞下三司计其给本采摘、煎炼之外,所获实钱都数。」从之。

三年九月,诏西川峡路州军:「自今应收酒税、盐诸般课利,并据合纳课额,只令送纳见钱,不得更折金、银、匹帛。如官中阙用,即转运司于合收买州军,依本处见卖时价置场收买,仍取情愿,不得抑勒及亏价钱。」时川陕寇盗之后,议宽民力,故有是诏。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江淮制置茶盐度支员外郎王子舆言:「江淮、两浙卖茶盐都收钱三百九十七万余贯,比高额增五十万八千余贯。」

六年八月,以光禄寺丞王彬往沿

江并淮南诸州军提举榷货务茶场等处原书地脚云:「沿一作松。」,赐钱五十千。

景德二年二月原书天头注云:「景德元年十月条移此。」,三司言:「请募人于陕西入栗,镇戎、保安、环、渭、延、原、庆州比河北定州等处;泾、原原:按前已言及原州,二者当有一误。、仪、邠、秦、陇、凤州比河北洛州等处;永兴军、凤翔、河中、陕、府、同、华、解、干、耀、丹、坊、虢、成、阶州比河北怀州等处。

译京师缴纳钱款,发给凭证到产茶之地领取新茶,官府也可减省转运的费用,而商贾也能获利。」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先派遣雷有终等人乘驿马前往查看,随即颁降这道诏令。

七月,诏令:「近来因为沿边榷务积弊已久,特予停废,让出产之地就便开设场所。如今听说商客多有疑虑,惧怕渡江路途遥远,妨碍了往年的正常经营。为顺应实情,须仍按旧例办理。凡沿江的榷货务一并命令依照旧制,各路的茶盐制置司命令予以停废,凡是茶货一并依照旧例施行,运送至原来各处。」此前,上言的人认为茶法不便,屡次上奏章,请求废除沿江榷务,当时也有

赞同其议的人,皇帝勉强听从了这个建议。新法颁行之后,商人心生疑惑,物议都称其不便。改法才实行半年,三司加以比较核算,

发现亏损的数额已经很多,于是恢复了旧制。

至道元年八月,盐铁使陈恕、西京作坊使杨允恭(ZZ)等说:「近来按照敕令,沿江榷货务的茶叶一律依照原敕令卖给客商。所陈述事项中的疑难可否,应从长议定。臣等商议认为,要想通商让客商渡江购买茶叶,原先陈述须是降低价格标准,客人才肯渡江,等到唤来商旅陈斌等众人,都称须得依照淳化四年降低的价钱,方才可以渡江购买。据此推算,如果降价则会亏损官府的课税定额,不降价则商旅不愿渡江。姑且请求依照旧例将茶叶运至榷务出卖,以免亏损课利。」皇帝下诏说:「管榷之权,制度已经确定,实在是公私两便,对于财物的出纳更为适宜。近来刘式上疏抗辩,动辄想要更改。等到

询问商旅,情况却与所奏大不相同。况且主管财计的部门,也认为不便,详审其中道理,利弊已经十分明显。应当遵照旧有规章,以求符合众人的公议。已命三司,茶货依照旧例由榷货务出卖,刘式所奏一律不予施行。」

二年十一月,江淮发运使杨允恭说:「已经考察了自湖南至建安沿水陆各州茶盐的利弊情况,并呈上沿江地图,请求命三司计算除去给本采摘、煎炼所需成本之外,所获得的实际钱款总数。」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九月,诏令西川峡路各州军:「从今以后凡是收取酒税、盐等各种课税利钱,一律按照应纳的课税定额,只命令缴纳现钱,不得再折算成金、银、绢帛。如果官府缺乏所需物资,即由转运司在应当购买的州军,依照本地当时的市价设场收购,仍须出于自愿,不得强行摊派或压低价钱。」当时川陕经历盗寇之乱后,商议要宽舒民力,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江淮制置茶盐、度支员外郎王子舆说:「江淮、两浙卖茶盐共收钱三百九十七万余贯,比原定的高额定额增加了五十万八千余贯。」

六年八月,命光禄寺丞王彬前往沿

江和淮南各州军提举榷货务茶场等处(原书地脚云:「沿一作松。」),赐钱五十千。

景德二年二月(原书天头注云:「景德元年十月条移此。」),三司说:「请求招募人到陕西输纳粮谷,镇戎、保安、环、渭、延、原、庆州比照河北定州等地的标准;泾、原(原:按前已言及原州,二者当有一误)、仪、邠、秦、陇、凤州比照河北洛州等地的标准;永兴军、凤翔、河中、陕、府、同、华、解、干、耀、丹、坊、虢、成、阶州比照河北怀州等地的标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二十四日,三司说:「请命令河北转运司,凡有输纳秸秆归官府的人,依照《便籴粟麦例》给予八分缗钱、二分象牙、香药,其中广信、安

」从之。

三月二十四日,三司言:「请令河北转运司,有输槁入官者,准《便籴粟麦例》给八分缗钱,二分象牙、香药,其广信、安肃、北平粟麦,悉以香药博籴。」时边城颇乏兵食,有司请下转运司经度之。帝曰:「戎人出境,民初复业,若责成外计,不免役兵飞挽,何以堪之 咤命祠部郎中乐和乘驿与转运使同为规画。还,奏请以香药博买,遂从其议,出内帑者香药二十万贯往彼供给。

五月二十一日,权三司使丁谓言:「往者川峡诸屯兵调发资粮,颇为烦扰,而积盐甚多,咤募商人输粟平直价,价之以盐。今储廪渐充,请以盐易绵帛。」诏诸州军粮及二年、近溪洞州及三年者,从其请。

八月,河东转运司言:「晋州折博务望罢专监官,止委通判监当,稍为简便。」从之。

九月,三司请许商贾于河北、河东、陕西州军依在京例纳见钱、金、银,每实钱五十五贯,给海州实钱茶百贯。从之。

十二月,监榷货务供备库副使安守忠等言:「解盐元许客人从本务入中金、银、丝原书天头注云:「丝一作绵。」、帛博买交引,就两池请盐,于南路唐、邓等十二州军通商地分货卖。自咤河北阙钱银粮草,许

客人只就彼入中,赍文抄赴京翻换省帖,下本务支给解盐。又咤陕西许客人[入]中粮草,取客从便算射茶、盐交引,算解盐者亦从本务翻换支给交引,赴两池请盐,并于南路破货。自咸平三年六月禁断青盐,通放解盐,于鄜、延等二十一州军许客旅入中粮草兴贩,及许于南路唐、邓等州货卖。其逐州军所入粮草又虚抬时估,重迭功饶,又却支解盐极多,以此隔绝客旅,在京全无入纳金银钱帛,亏损榷课。至六年十二月 ,依户部副使林特擘划,商贾等筭射解盐,于唐、邓十二州军货卖,并令入纳见钱,应副陕西诸州支用。至景德元年十月,再准 :三司众官定夺,其唐、邓等十(一)[三]州军南盐,依西监等第价例,许客于逐州军入纳见钱、铤、银、实价粮草,直废交引赴解州榷盐院请领直废:疑有误。,更不入京翻换。其客旅将到未改法已前交引请领解盐,每席并纳钱一贯一百文足。所有客旅人户贩买到盐货,但系见在未卖席数,并依庆州青盐、唐邓州白盐例,每席量收歇驮商税钱一贯一百文足。本务勘会自此 施行后,在京支筭解盐交引至少,并无收纳到金银钱物。窃以唐、邓等十二州军解盐课利,元许客于在京榷货务入中金银钱帛纽筭交引,就解州两池榷盐院请盐,往南地兴贩,所收钱物并供在京支用。累年已来,河北、陕西阙须,骤行改请,许客就彼入中,渐生欺弊,高立物价,重迭功抬,饶润大

过,是致递年大段枉支却盐货,不见实收得钱物,亏损官中课利。

译肃、北平的粟麦,全部用香药折算收购。」当时边城颇为缺乏军粮,有关部门请求命转运司加以经营筹划。皇帝说:「戎人刚退出边境,百姓刚刚恢复生业,如果全部责成地方官办理,难免要役使士兵运送粮草,百姓怎能承受得了?」于是命祠部郎中乐和乘驿马与转运使一同规划办理。回来后,奏请用香药折算收购,于是听从了这个建议,动用内库的二十万贯香药前往供给。

五月二十一日,权三司使丁谓说:「以前川峡各屯驻的军队调发粮饷,颇为烦扰,而积存的盐十分多,于是招募商人输纳粟米按平价,用盐来偿付。如今仓储渐渐充实,请求改用盐来换取绵帛。」诏令:各州军存粮达到两年、靠近溪洞的州达到三年的,依照这个请求办理。

八月,河东转运司说:「晋州折博务希望撤除专设的监官,只委派通判兼管监当,较为简便。」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三司请求准许商贾在河北、河东、陕西州军依照在京的先例缴纳现钱、金、银,每缴纳实钱五十五贯,发给海州实钱茶一百贯。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监榷货务、供备库副使安守忠等说:「解盐原来准许客人从本务缴纳金、银、丝(原书天头注云:「丝一作绵。」)、帛购买交引,前往两池领取盐,在南路唐、邓等十二州军通商地区贩卖。此后因河北缺乏钱、银、粮、草,允许

客人只在当地缴纳,携带文抄到京城翻换省帖,到本务支取解盐。又因陕西准许客人缴纳粮草,任凭客人随意购买茶、盐交引,购买解盐的也从本务翻换支取交引,前往两池领取盐,一并在南路贩卖。自咸平三年六月禁断青盐后,通行放开解盐,在鄜、延等二十一州军准许客旅缴纳粮草兴贩,以及准许在南路唐、邓等州贩卖。而各州军所缴纳的粮草又虚抬当时的市价,重复给予优惠,又支给极多的解盐,因此隔绝了客旅,在京城完全没有缴纳金银钱帛,亏损了榷课收入。到六年十二月,依照户部副使林特的规划安排,商贾等购买解盐的交引,在唐、邓十二州军贩卖,一并命令缴纳现钱,用来供应陕西各州的支用。到景德元年十月,再依照三司众官核定的意见,唐、邓等十(一)〔三〕州军的南盐,依照西监等的价格标准,准许客商在所在州军缴纳现钱、铤银、实价粮草,直接免去交引到解州榷盐院领取(直废:疑有误),不再到京城翻换。凡是客商所带的未改法以前的交引领取解盐的,每席都须缴纳钱一贯一百文足。至于客旅人户贩买到的盐货,只要是尚未卖出的现存席数,一律依照庆州青盐、唐邓州白盐的先例,每席酌量收取驮运商税钱一贯一百文足。本务查核自此

项办法施行后,在京城支取购买解盐交引的数量极少,也没有收纳到金银钱物。臣等私下以为唐、邓等十二州军的解盐课利,原来准许客商在在京榷货务缴纳金银钱帛购买交引,前往解州两池榷盐院领取盐,前往南方地区贩卖,所收的钱物全部供在京城支用。多年以来,河北、陕西缺乏用度,骤然改变办法,允许客商就地缴纳,渐渐产生了欺诈弊端,抬高物价,重复给予优惠,利润太

高,因此历年来大量白白支出盐货,却不见实际收到钱物,亏损了官府的课税利钱。近年再度更改办法,虽然准许缴纳钱银实价购买粮草,也仍未能缓解京城下面的支用需求。臣等私下了解到陕西现今并不缺乏现钱,供给唐、邓等十二州军的南盐,按理应当仍归为京城缴纳钱物(原书天头批云:「银粮。」),以增补支用。现在请

近岁更改,虽然许纳钱银实价入中粮草,亦未济得阙下支瞻。窃知陕西即今不阙见钱,给遣其唐、邓等十二州军南盐,理合却归在京入中钱物原书天头批云:「银粮。」,添助支用。今欲乞却许客人、铺户依旧例,于在京榷货务入中金银、见钱、绫绢绵紬布等,依去年新定则例筭买交引,往解州取便于池场请领解盐,依旧只于唐、邓、金、商、均、房、襄、蔡、随、郢、信、阳、光化等十二州军通商地分破货,即不得将带过陕西州、军。所是陕西诸州是:疑当作「有」。、军入纳钱粮草(草),依旧直赴两池请盐,只得于鄜、延、环、庆、丹、坊、干、邠、泾、原、渭、仪、秦、陇、阶、成、宁、凤州、凤翔、保安、镇戎、永兴军、同、华、耀州等二十五州军货卖,亦不得载入南路唐、邓等州军侵夺南盐课利。如此,则在西京与陕西各见得钱物支用。」诏三司与定夺所同共详定。请如守忠所奏施行,从之。

景德元年十月原书天头注云:「此条移前景德二年上。」, 定陕西州军入中钱文则例,沿边环、庆、延、渭、原州、镇戎、保安军七处,盐一斤,价钱十二文足,一席率重二百二十斤,计钱二贯六百四十文;次远仪、鄜州等二处,一斤价钱十四文足,一席计钱三贯八十文;又次远邠、宁、泾州等三处,一斤价钱十六文足,一席计钱三贯五百二十文;近裹秦、坊、丹、干、陇、凤、阶、成州、凤翔等九处,一斤价钱十八文足,一席计钱三贯九百六十文;又近裹同、华、耀、虢、解州、河中府、永兴、陕府等八

处,一斤价钱二十六文足,一席计钱四贯四百文。

三年五月,香药榷易院言:「所卖第一等香,每斤元估钱四贯文,如入交引,即五千,今又令每斤增价百钱。所虑市易者少,有亏课额。」帝谓王(卿)[钦]若[ZZ]曰:「比来禁榷不许私贩,有司累曾定价,所贵通商。况享神之外,别无所用。可令依旧,勿复增价。」

七月二十日,三司盐铁副使林特、宫苑使刘承珪请罢比较茶法,仍乞不行酬赏。从之。国朝自干兴二年置榷茶务,诸州民有茶,除折税钱外,官悉市之。许民于东京输金、银、钱、帛,官给券就榷务以茶偿之。后以西北用兵,又募商人入粟麦、材木于边郡,给文券,谓之交引,许就沿江榷务自请射茶边郡,所入直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者,即给茶直百千,谓之功 钱。然入粟、木者亦有不知茶利,至京多以交引鬻于茶,州百千裁得二十余缗,谓之实钱。辇下坐贾逐蓄交引以射利,谓之交引炼。岁月滋深,沿江榷务交引坌至,茶不充给,计岁入新茶,一二年不能偿其数,其弊么如此。至是边陲罢兵,储峙丰积,言事者多云榷法非便,遂命特等议更其法。

译求准许客人、铺户依照旧例,在在京榷货务缴纳金银、现钱、绫绢绵绸布等,依照去年新定的标准购买交引,前往解州就便到池场领取解盐,仍旧只在唐、邓、金、商、均、房、襄、蔡、随、郢、信、阳、光化等十二州军通商地区贩卖,不得带往陕西州、军。至于陕西各州(是:疑当作「有」)、军所缴纳的钱粮草,仍照旧直接前往两池领取盐,只准许在鄜、延、环、庆、丹、坊、干、邠、泾、原、渭、仪、秦、陇、阶、成、宁、凤州、凤翔、保安、镇戎、永兴军、同、华、耀州等二十五州军贩卖,也不准许带入南路唐、邓等州军侵夺南盐的课利。如此一来,京城和陕西两地便都能收到钱物以供支用。」皇帝下诏命三司与相关部门一同详细核定。请求依照安守忠所奏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景德元年十月(原书天头注云:「此条移前景德二年上。」),核定陕西州军缴纳钱文的标准,沿边环、庆、延、渭、原州、镇戎、保安军七处,盐每斤定价十二文足,每席重约二百二十斤,共计钱二贯六百四十文;次远的仪、鄜州等两处,每斤定价十四文足,每席共计钱三贯八十文;又次远的邠、宁、泾州等三处,每斤定价十六文足,每席共计钱三贯五百二十文;靠近内地的秦、坊、丹、干、陇、凤、阶、成州、凤翔等九处,每斤定价十八文足,每席共计钱三贯九百六十文;再靠内地的同、华、耀、虢、解州、河中府、永兴、陕府等八

处,每斤定价二十六文足,每席共计钱四贯四百文。

三年五月,香药榷易院说:「本院出卖的第一等香,每斤原定价钱四贯文,如果用交引购买,就要五千文,如今又要将每斤增价一百文。臣等担心购买的人减少,会亏损课税定额。」皇帝对王(卿)〔钦〕若(ZZ)说:「近来禁榷不许私贩,有关部门屡次核定价格,都是为了促进流通。况且香除了祭祀神灵之外,别无他用。可以命其依照旧例,不要再增价。」

七月二十日,三司盐铁副使林特、宫苑使刘承珪请求废除茶法的比较考核,同时请求不再实行酬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本朝自干兴二年设立榷茶务,各州百姓所产的茶,除去折算税钱外,官府一律收购。允许百姓在东京缴纳金、银、钱、帛,官府发给凭证到榷务领取茶叶抵偿。后来因为西北用兵,又招募商人向边郡输纳粟麦、木材,发给凭证,称为交引,准许其到沿江榷务自行请求领取茶叶抵偿,边郡所纳价值十五六千至二十千的,就给茶值一百千,称为功钱。然而输纳粟米、木材的人也有不了解茶叶行情的,到京城后多把交引卖给茶商,价值一百千的仅能得到二十余缗,称为实钱。京城的坐商争相囤积交引以谋取利益,称为交引铺。年深日久,沿江榷务的交引大量涌至,而茶叶供应不足,计算每年新收的茶叶,一两年内都不能偿还所欠的数额,弊端就是如此严重。到这时边境已经停战,储备物资充盈丰足,议事的人多说榷茶法不便,于是命林特等人商议更改其法。林特等召集十几位茶商,以酒食犒劳,讲论公私两方面的利害。于是提议依照时价由官府收购交引,每茶价值达到一百千的,命人缴纳实钱五十千,凡是持有交引到榷务、已经领得茶叶的人,酌量抽取其中十分之一,只须三年内全部到榷务购买茶叶,即在正常茶叶之外一并归还所抽取的部分,以此平衡价格。施行一年后,皇帝考虑未能尽善其法,命枢密直学士李浚、刘综,知杂御

史王济与三司一同比较核定其中利害。

特等召茶商十数辈,犒以醪馔,讲贯公私之利。乃谓依时价官收交引,每茶价及百千,人纳实钱五十千,其见执交引至榷务,已得茶者量抽十之一,但三年并赴务买茶,即于正茶外兼还所抽,以平其价。行之一年,帝虑未尽其要,命枢密直学士李浚、刘综、知杂御

史王济与三司同较其利害。时边郡所入,时估实价不一,遂且以新法从事,而榷务纳金帛,岁较其数已多于前,而上封者复言新法始行,又命比较,商旅眩惑,不敢以时贸易。及特等奏入,即令权罢比较焉。

三十日,帝曰:「昨定夺司条制茶事,闻其过于严切,有伤园户,朕巳示谕令知。园户采撷用功,须更得人手制造,茶既逐等第给价,入等者不可私卖,亦是入官。今一切须令本户造化,皆要精细,岂不伤园户耶 又佣力者众,皆是贫民,既斥去无用,安知不聚为寇盗 宜再与指挥,务令通济。」定夺司言:「此事实所未知,今闻圣谕,方晓其事。」

四年八月,三司盐铁副使、司封员外郎林特迁祠部郎中,皇城使、胜州刺史刘承珪进领昭州团练使,崇仪副使、江南都大制置茶盐发运副使李溥迁西京作坊使,并以议茶法课程增益故么。

诏曰:「茗榷之法,流弊浸深流弊:原作「抗弊」,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改。,厘改已来,利课丰羡。既规画之斯定,归职分以攸宜。其定夺司公事宜令三司行遣,不得辄有改更辄:原作「辙」,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改。。」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三司林特等上《编成茶法贯条》。其序文已见茶杂录。

六年二月,三司言:「河北州军入中粮斛价,自前逐处随意增长,全无约束。近委逐处都监、监押逐旬取市实价密申复,又令承受、使臣等每入见,必具随物色实直进呈,由是便籴州军不敢专辄增价。」帝曰:「平直物价,最为要事。可令三司常依此提举。」

九月,诏:「河北榷务入中布,其数至多,用为博籴,亦所未便。自今除北界博易依旧外,悉罢之。」

七年二月,三司言:「陕西入中粮斛交

抄并多,富民折其价值,既贱市之,又复谷留,有害商旅,致入中艰阻,须有厘改,用革其弊。元定百千交抄官给九十千,今请依市人所买例,每百千有功抬者,官给十二千,无者官给十一千收市之。」帝虑夺民之利,止令权宜行之,不得着为定式。

八年六月,上封言上封:疑当作「上封者。」:「商客将沿边入中粮草交引赴京请钱,榷货务须得交引铺户为保识,方许通下。其铺户邀难客旅,减克钱物,与本务公人请废铺户为保,止令诸色人自赍通下。又沿边所发客旅入中勘同案底,亦令直赴本务通下,监官当面开折,上簿拘管,候客旅将到交引请钱,画时勘对合同支与。

译当时边郡所纳物资,当时估定的实际价格各不相同,于是姑且按照新法办理,而榷务缴纳的金帛,每年核算的数额已经多于以前,而有上书封奏的人又说新法刚刚施行,又命再加比较,商旅心生疑惑,不敢按时进行贸易。等到林特等人的奏报呈入,即命暂时停止比较核定。

三十日,皇帝说:「昨天核定茶法条例的部门,听说其中条例过于严苛,有损园户的利益,朕已经告知令其知晓。园户采摘茶叶要花费功夫,还须雇人加以制造,茶叶既然按等第给价,属于上等的不能私自出卖,也要归入官府。如今一切都要命本户自行制造加工,都要求做得精细,这岂不是损害了园户吗?再者受雇出力的人很多,都是贫苦百姓,既然被摈斥不用,怎知他们不会聚集起来成为盗寇?应当再加以指示,务求使办法通达便利。」核定的部门说:「这些实情此前实在不知道,如今听闻圣谕,才明白其中的道理。」

四年八月,三司盐铁副使、司封员外郎林特升迁祠部郎中,皇城使、胜州刺史刘承珪晋升领昭州团练使,崇仪副使、江南都大制置茶盐发运副使李溥升迁西京作坊使,都是因为议定茶法有增加课税收入之功的缘故。

诏令说:「榷茶的法令,弊端积弊已深(流弊:原作"抗弊",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改),经过厘正改革以来,课税利益丰厚有余。既然规划已经确定,就应当归还各自职司所管。核定该事务的部门应当命三司执行处理,不得随意(辄:原作"辙",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改)再有改动。」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三司林特等人呈上《编成茶法贯条》。其序文已见于茶杂录部分。

六年二月,三司说:「河北各州军缴纳粮谷的价格,以前各地随意增长,完全没有约束。近来委派各地都监、监押每旬打探市场实价秘密上报,又命承受、使臣等每次入见,必须具报随身携带物品的实际价值上呈,由此就便购粮的州军不敢擅自增价。」皇帝说:「平定核实物价,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可以命三司经常依照这个办法予以监管。」

九月,诏令:「河北榷务缴纳布匹,数量非常多,用来折算购粮,也不太合适。从今以后除北界的折算交易照旧外,其余一律废止。」

七年二月,三司说:「陕西缴纳粮谷的交

抄很多,富户压低其价值,既已贱价购入,又囤积不出,妨害了商旅,导致缴纳困难受阻,需要加以厘正改革,以革除其中的弊端。原先规定每一百千交抄官府发给九十千,现在请求依照市人购买的先例,每一百千有加价优惠的,官府给予十二千,没有的官府给十一千收购。」皇帝担心夺去百姓的利益,只命权且暂时施行,不得作为固定的定制。

八年六月,上书封奏的人(上封:疑当作"上封者")说:「商客将沿边缴纳粮草所得的交引带到京城请领钱款,榷货务须要交引铺户作担保识别,才准许通行下发。而铺户却借机刁难商旅,克扣钱物,请求由本务的公人来担任担保识别人,废除铺户担保,只命各类人自行携带通行下发。又,沿边所发的客旅缴纳记录及勘对底册,也命直接送到本务通行下发,由监官当面拆开核对,登记入簿留存,等客商带来交引请领钱款时,随即核对相符即予支付。又请求今后三司如要改动办法,须先命本务将尚未支给的交引勘对底册申报奏闻之后,方才允许改法,同时也要告知客商。凡是在未改法之前其勘对底册已经到达本务的,只依照未改法时的标准支给。又请约束缴纳粮草的办法,各州军须于第

又请今后三司欲行改法,先须令本务将未给交引勘同案底申奏后,方令改法,仍告报客旅。应未改法日前其勘同案底已到务者,只依未改法时则例支给。又请约束入中粮草,州军须管次日给表客旅交引讫,当日内发递勘同案底赴榷货务通下。」诏御史中丞冯拯、翰林学士王曾同定夺利害条奏,仍[令]三司详定以闻。

八月,诏曰:「榷茗之规,着令已么,固计入之素定,非异端之可攻。载详言事之人,时进单辞之说。始陈封奏,必烦述于事端;洎究指归,多未详于本末。自今群臣如有茶法便宜,当令显拜封章,尽述条目,下有司详议施行。况金毂细务,非军国事机,自合归于职司,非朕所宜亲决。今后事有陈述,不得更乞留中,敢或故违,并当勘劾。」

初,既变茶法,言事者以为岁失课额,有害无利,且独便大贾,而小商失据。或请别置官属,专位其事。内臣蓝继宗等亦屡言其非便,帝以问辅臣。丁谓言:「臣夙知利害,愿得与议者辩之。及继宗至,谓询其始末,悉不能对。翌日以闻,咤降是诏。

十一月,三司言:「今与三部众官定夺入中勘同案底,检会河北、河东便纳客旅钱物支还,已有元限十日行遣,其陕西入中粮草钱物,请定限五日支还行遣。每进奏院承受得交引递角,令当日通下。如有违慢,各行勘断其上交引条贯施行外其:疑误。,有不便合改法者,请自合改事件并从三司体量改更,旋取朝旨。」从之。

九年二月,内侍蓝继宗言:「榷货务去年得茶交引钱百五十余万,比新额亏十万。」丁谓奏曰:「递年及新额虽少,比未改法,则利倍矣。」且言:「自祥符已后,岁及二百万以上,八年少二十余万者,以六年、七年各纳过几三百万,以是八年稍少,今年正月比去年已盈三十万贯。由是校之,非茶

译二天发给客商交引凭证完毕,当天之内发送勘对底册到榷货务通行下发。」诏令御史中丞冯拯、翰林学士王曾一同核定其中利害并奏报,同时命三司详加核定以呈报皇帝。

八月,诏令说:「榷茶的规章,法令已经确定,固然是计算收入已有固定的标准,不是可以随意攻讦的旁门异端。详察议事之人的言论,常常只进呈片面之词的说法。刚开始陈述奏报时,必定要烦琐叙述事情的原委;等到追究其真实归旨,却又大多未能详述其中的本末原委。从今以后群臣如果对茶法有便宜的建议,应当命其明白提出奏章,详尽陈述各项条目,交由有关部门详加商议施行。况且钱谷这类细务,并非军国大事,理应归于相关职司办理,不是朕所应亲自裁决的。今后有事陈述的,不得再请求留中不发,如敢故意违反,一并予以查办弹劾。」

起初,既已改变了茶法,议事的人认为每年会损失课税定额,有害而无利,而且只是方便了大商人,而小商人却失去了凭据。有人请求另外设置官员,专门管理此事。宫内的宦官蓝继宗等人也屡次说这样做不妥,皇帝就此询问辅政大臣。丁谓说:「臣一向知道其中的利害,愿意与议论此事的人当面辩论。」等到蓝继宗来到,丁谓询问事情的始末,蓝继宗竟全都答不上来。第二天丁谓将此事奏闻,于是才颁降这道诏令。

十一月,三司说:「如今与三部众官核定缴纳粮草的勘对底册,核查会同河北、河东便利缴纳的客旅钱物支还事宜,已有原定十天的处理期限,其中陕西缴纳粮草钱物,请规定五天的支还处理期限。每当进奏院收到交引的递送文书,命当天即予通行下发。如有违反拖延,各自予以查办处治。至于交引条例文书的施行方面(其:疑误),如有不便应当改法的事项,请一律由三司体察核实酌情改动,随时请示朝廷旨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年二月,内侍蓝继宗说:「榷货务去年获得茶交引钱一百五十余万,比新定的定额亏欠十万。」丁谓上奏说:「历年及新定的定额虽然减少,但比未改法之前相比,利润已经加倍了。」并说:「自大中祥符以后,年年都达到二百万以上,八年少了二十余万,是因为六年、七年各自缴纳超过将近三百万,因此八年才显得稍少,今年正月比去年已经盈余三十万贯。由此核算,并非茶

法不便么。」

十月十五日,帝谓宰臣王旦曰:「茶盐之利,欲使国计不损,民心和悦。卿等宜熟思之。」旦等曰:「缘属邦计,欲选差官与三司共定夺,臣等参详可否。」帝曰:「可,仍具草明述恤民之意。」翌日,下诏曰:「朕思与盖黔共登富寿,山泽之禁,虽有旧章,措置之宜原书天头注云:「宜一作司。」,虑伤厚敛。将期惠物,无惮从宽。专命朝臣,佥谋邦灵计,使共详于通制,庶俯洽于群心。宜差会常蹑副使

译十月十五日,皇帝对宰相王旦说:"茶、盐的利益,想要使国家的财政不受损失,又能让百姓民心和悦顺服。你们应当好好考虑这件事。"

王旦等人说:"因为这事关系到国家财政,想挑选官员与三司一同商议裁定,臣等再参详是否可行。"

皇帝说:"可以,还要拟好诏书草稿,说明体恤百姓的用意。"

第二天,颁下诏书说:"朕想着要与百姓一同达到富足长寿,山林川泽的禁令,虽然有旧有的规章,但处置是否得宜,恐怕会伤及百姓、造成苛重的赋敛。将要施惠于民,不惮于从宽处理。特命朝廷大臣,共同谋划国家财计,使他们一同详细审议通行的制度,希望能够俯顺众人的心意。应当差遣会常……蹑副使

翰林学士李迪、给事中权御史中丞凌策与三司同共定夺,务要茶园、盐亭户不至辛苦,客旅便于兴贩,百姓得好茶、盐食用。仍送中书门下参详以闻详以:原无,据《宋大诏全集》卷一八三、《宋会要》食货三○之五补。,并令榷货务告示客旅,应入中筭射茶、盐等,一依常例常:原无,据《长编》卷八八补。,将来不得别生名目,致有疑误亏损。盖欲济人,固非言利。商旅等各安乃业,以伫于乐成。有司等无弃予言,免彰于掊克,必当经么,可遂遵行。」

天禧元年二月二日,李迪等言:「客田昌于舒州太湖筭茶十二万,计其羡数又踰七万。请下江浙制置司问状以闻。」又请遣使秤较商茶之踰数者,计其半没官。从之。

五日,知秦州曹玮言:「本州岛商旅入中粮草交引,自来每一交引总虚实钱百千,鬻之得十二千,请于永兴、凤翔,官给钱市之。」从之。

二十四日,帝曰:「茶法行之已么,倘或难议改革,但于其中酌其尤不便于民者去之,伤于厚敛者改之,自余如旧可么。」又李迪等言陕西州、军入中粮草文抄,自前官给钱十九千市之,今民间鬻之率止八九千,茶贾绝利。望官出钱三十万贯市之,以九千为率原书天头注云:「率一作准。」,俟筭茶结课,以数给还。」从之。

四月六日,三司言:「榷货务入便钱物,取大中祥符七年收钱二百六十一万余贯立为祖额,每年比较申奏。如有亏少,干系官吏等依条科罚。又在京马料,欲许商客入中,每百千内五十千依在京折中斛斗例支还矾、盐交引,从商客之便筭射,五十千即支与新例茶交引。」并从

之。

八日,定夺茶盐所言:「欲晓示客旅,如要海州新茶,依近定到入中则例,每百千数内入见钱四十千,余六十千许以金、银、匹、帛、丝、绵等依时价筭买,更无功饶;或入一色见钱亦听。」从之。

二十七日,三司言:「在京修造合支材木,令陕西出产州、军斫买外,有十八万九千二百余条,欲令竹木务许客旅依时估入中,每贯功饶钱八十文,给与新例茶交引。」从之。

五月八日,诏李溥乘传还本任,据详定所条奏事经度裁酌,如无妨碍,则施行讫奏;如事有未便,则从长规画以闻。自是茶盐法多如旧制。十七日,又诏:沿江榷务二分耗茶,特与依旧支。帝以诏面授李溥而谕之。

七月,定夺茶盐所请罢买陕西刍粮文抄,别立么制,许客入中。从之。

九月九日,三司言:「江、淮南、两浙、荆湖南、北路州军入钱及粟买末盐,望依解盐例给交引,付榷货务,俟有商旅筭射盐货,便书填姓名、州军给付。」从之。

十三日,定夺茶盐所言:「近为在京商旅将陕西入中过沿江茶盐交引至京,少人收买,虑亏损商人,有 边备。

译翰林学士李迪、给事中权御史中丞凌策与三司一同商定,务必要使茶园户、盐亭户不至于辛苦劳苦,商旅便于经营贩运,百姓能买到好茶、好盐食用。仍送交中书门下参详审议后上奏,并命榷货务告知商旅,凡是入中折算购买茶、盐等,一律依照常例,将来不得另立名目,以致产生疑惑差错、造成亏损。这样做本是想周济于人,本来不是在言利。商旅们各自安心营业,以期待事情办成。有关部门不要辜负我的话,避免落下搜刮聚敛的名声,一定要认真经营谋划,可以照此遵行执行。」

天禧元年二月二日,李迪等人上奏说:「客商田昌在舒州太湖入中茶十二万,核算其超出定额的数目又超过七万。请下令江浙制置司查问情况后上奏。」又请求派遣使者秤量核实商茶超出定额的部分,将超出部分的一半没收充公。皇帝准许。

五日,知秦州曹玮说:「本州商旅入中粮草交引,历来每一份交引总共虚实钱一百千,出售只能得十二千,请求在永兴、凤翔,由官府出钱收购。」皇帝准许。

二十四日,皇帝说:「茶法施行已久,倘若难以议论改革,只须从其中斟酌那些特别不便于百姓的部分去除,对百姓征敛过重的部分加以改动,其余的照旧就可以了。」李迪等人又上奏说陕西各州、军入中粮草文抄,从前官府出钱十九千收购,如今在民间出售大致只能卖八九千,茶商断绝了利润。希望官府出钱三十万贯收购,以九千为标准,等到入中的茶折算完毕核定课税后,按数目返还。」皇帝准许。

四月六日,三司上奏说:「榷货务入便的钱物,以大中祥符七年收钱二百六十一万余贯定为基准额度,每年比较后申奏。如有亏损减少,相关官吏依照法条论罪处罚。又在京师的马料,希望允许商客入中,每一百千中五十千依照在京折中斛斗的旧例支给矾、盐交引,听凭商客自便入中折算,另外五十千就支给按新例定的茶交引。」都予以准许。

八日,定夺茶盐所上奏说:「想告知商旅,如果想要海州新茶,依照近来定下的入中则例,每一百千数目中缴纳现钱四十千,其余六十千允许用金、银、绢帛、丝绵等依照当时市价折算购买,不再另外增添优惠;或者全部缴纳现钱也听凭商旅自愿。」皇帝准许。

二十七日,三司上奏说:「京师修造所需用的木材,命陕西产地各州、军采购之外,还有十八万九千二百余条,想让竹木务允许商旅依照时价入中,每贯给予优惠钱八十文,发给按新例定的茶交引。」皇帝准许。

五月八日,诏令李溥乘驿车返回本任,根据详定所所奏诸事斟酌裁定,如果没有妨碍,就执行完毕后上奏;如果事情有不便之处,就从长计议规划后上奏。从此以后茶盐法大多照旧制施行。十七日,又下诏:沿江榷务的二分耗茶,特许仍照旧支给。皇帝将诏书当面交给李溥并加以晓谕。

七月,定夺茶盐所请求停止购买陕西刍粮的文抄,另立新的制度,允许商客入中。皇帝准许。

九月九日,三司上奏说:「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南、北路各州军缴纳钱及粟米购买末盐,希望依照解盐的旧例发给交引,交付榷货务,等有商旅折算购买盐货时,就随

望于永兴、凤翔、河中府三处给见钱收买环庆等十三处入中粮草文字。」从之。

二年正月,三司言:「在京折中仓入中斛▯,欲权住筭射江南等处末盐交引,止令榷货务入见钱,逐州军支给盐货。」从之。

闰四月,三司请令河北沿边榷场增钱入中大方茶货,依旧例给交抄。从之。

十一月,三司

言:「陕西入中刍粮,请依河北例,每斗束量增直计实钱给抄入京,以见钱买之。如愿受茶货交引,即依实钱数给之。令榷货务并依时价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粮文抄贴纳茶货。」诏每入百十增五千茶与之百十:疑当作「百千」。,余从其请。

三年九月,三司李士衡言:「京师每岁所用材木,旧令陕西州军给钱配买,颇扰农民。请自今在京置场,许客入中,给以交引。」从之,咤诏前欠官中木植钱者并除放。

四年正月,屯田员外郎杨峤请于秦州入中商贾刍粮,就川界给见钱。从之。

六月,三司言:「六榷务积留茶货,望令般运三百万斤上京,五十万斤赴海州,及将逐处榷务正茶且充耗茶给遣且:原作「见」,原书天头注云:「见一作且」,据改。。帝令津般一百万斤上京,所般五十万斤赴海州,令制置司、转运司与海州同定夺以闻,余从其请。

五年五月,诏:「(令)[今]夏麦秋禾登稔,河北、陕西边储务要广蓄,其以内藏库见钱五十万贯付三司,止得桩留引收入中粮储交引留引:原书天头注云:「引一作别」,疑是。,自余不得以钱充给。仍遣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李德明专领其事。」

十月,审刑院详议官、国子博士尚霖言:「奉诏往陕西规画入中刍粮,内有入中比元数递年一倍已上者,望许监官书历为课。」从之。

干兴元年十二月,仁宗即位未改元。三司言:「准 ,详定兵部员外郎范雍所言:『陕西沿边州军入纳见钱及茶盐,却出给解盐交引,令客筭买。近点检沿边诸处入中下茶、盐不少,颇亦出卖不行。兼所要见

钱,亦可收簇课利及近裹那拨应副原书天头注云:「簇一作发。」,访闻若于沿边入中下斛▯,出给交抄,令往解州请盐,必大段有客入中。况两池盐数积压极多,复又减省得京中买客交抄,甚为利便。望下沿边环、庆、鄜、延、渭州、镇戎军五处,并令盘筭斛斗与盐数,饶借利息,招诱客旅入中。』有司看详:『欲乞下陕府西转运司晓示客旅,如愿要请解州盐货,即据入中到斛斗,依在市见籴卖的实价例,依见钱体例纽筭,给与交引请领解盐,只许依自来条贯通商地分货卖。若或客旅愿要上京请领见钱,即依元降 命,每当实钱百贯文到京,支破见钱五贯文省收买;如不愿请见钱,即支与七贯文茶交引。

译即填写姓名,由所在州军发放。」皇帝准许。

十三日,定夺茶盐所上奏说:「近来因为京师商旅将陕西入中所换得的沿江茶盐交引带到京师,很少有人收购,恐怕会使商人亏损,影响边防储备。希望在永兴、凤翔、河中府三处用现钱收购环庆等十三处入中的粮草文字。」皇帝准许。

二年正月,三司上奏说:「京师折中仓入中的斛斗,想暂且停止折算购买江南等处末盐交引,只让榷货务收取现钱,由各州军支给盐货。」皇帝准许。

闰四月,三司请求命河北沿边榷场增加钱数入中大方茶货,依照旧例发给交抄。皇帝准许。

十一月,三司上奏说:「陕西入中刍粮,请依照河北的旧例,每斗束按量增加折算实钱,发给文抄送到京师,用现钱购买。如果愿意领取茶货交引,就按实钱数目发给。命榷货务都依照时价缴纳缗钱支给茶货,不得再用刍粮文抄贴纳茶货。」下诏每入中一百千增加五千给予茶引,其余依所请施行。

三年九月,三司李士衡上奏说:「京师每年所用的木材,从前命陕西各州军出钱采购,颇为扰累农民。请求从今以后在京师设置场所,允许商客入中,发给交引。」皇帝准许,并下诏将以前拖欠官府木材钱的人一并免除。

四年正月,屯田员外郎杨峤请求在秦州让商贾入中刍粮,就在四川境内支给现钱。皇帝准许。

六月,三司上奏说:「六个榷务积存滞留的茶货,希望命运送三百万斤到京师,五十万斤运往海州,将各处榷务的正茶暂且充作耗茶发放。」皇帝命运送一百万斤到京师,所运的五十万斤运往海州,命制置司、转运司与海州一同商定后上奏,其余依所请施行。

五年五月,下诏说:「如今夏麦秋禾丰收,河北、陕西边防储备务必要广泛蓄积,将内藏库现钱五十万贯交付三司,只能桩存留作收取入中粮储交引之用,其余不得用这笔钱充作别的支出。仍派遣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李德明专门主管此事。」

十月,审刑院详议官、国子博士尚霖上奏说:「奉诏前往陕西规划入中刍粮之事,其中有入中数目比原来逐年增加一倍以上的,希望允许监官记录在案作为考课依据。」皇帝准许。

干兴元年十二月,仁宗已即位但尚未改元。三司上奏说:「依照旨意,详细审定兵部员外郎范雍所奏之事:『陕西沿边各州军缴纳现钱及茶盐入中,却发给解盐交引,让商客折算购买。近来查点沿边各处入中所得的茶、盐不少,却大多滞销卖不出去。加上所需的现钱,也可以收取聚集课利钱及近来内地挪用的款项。访察得知如果在沿边地区入中斛斗,发给交抄,让商人前往解州领取盐,必定会有大量商人前来入中。何况两池所产的盐数量积压极多,又能减省京师用于购买商人交抄的开支,实在是十分有利便利。希望命令沿边环州、庆州、鄜州、延州、渭州、镇戎军五处,都命令核算斛斗与盐的数目,增加利息优惠,招诱商旅入中。』有关部门审议后认为:『应下令陕府西转运司告知商旅,如果愿意领取解州的盐货,就根据入中所得的斛斗数量,依照当地市场实际买卖价格,依照现

』雍又言:『沿边州、军每年合销酒米数目,亦乞许客一依在市见籴卖价例入中细筭细:疑当作「纽」。,支与解盐,才候得及年计数目,画时住入。所贵不至每年将近裹州军税赋折变往彼,劳扰户民。』省司看详:『欲乞下陕府西转运司晓示,招诱客旅于沿边泾、原、仪、渭、鄜、延、环、庆、秦州、保安、镇戎军入中造酒米数,取纳下处州军在市见籴卖的实贾例贾:疑当作「价」。,依见钱体例纽筭,给与交引,请领解盐,只许依条通商地分货卖,亦不得于不系沿边州军入中,请中雍所奏施行原书天头注云:「中疑误。」按疑当作「依。」。」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中书门下言:「准内降圣旨:今知边上诸处军粮钱帛支赡不足,此国家大事,卿等如何擘画,或于中书、枢密院共差三人与李谘已下同定夺茶盐矾

税条贯,从长施行。今欲令刘筠、周文质、王臻、薛贻廓与三司使副等先具取索前后茶盐课利钱数自来有无增亏,开析闻奏,当议相度,别行差官定夺。」从之。

二月,定夺所言:「取索前后茶盐课利,比附到增亏数目。」诏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与三司使副等同共详定。定夺所奏:「内河北州、军入纳粮草物色,自来作分数支还茶货、香药、象牙,即今街市例各大段减落价钱,除茶货已别作条约外,有香药、象牙缘在京榷货务将河北交抄并依见钱出卖价例支还实钱,其大中祥符五年后至天禧二年客旅筭请出外,每百千街市卖得钱九十四千至八十二千已来,自后渐次减落。今每百千只得四十千,比自前并今来在市官卖价例较亏官近五十千。盖河北入纳粮草物色,近年以来,本处于实价上倍添虚钱,客入已获厚利,是致将来给得交抄赴京,被兴贩人贱买下请却官中实钱、香药、象牙,兼将博买处、杭、明、广州市舶司元破价例计筭,已见亏折官本,尚未言般运脚乘、监官公人等请受诸般支费。欲乞自今算请香药、象牙者,每十斤为则,令客旅于在京榷货务入纳见钱十千,共筭请二十千香药、象牙,取便将于在京或外处州、军贩卖,仍仰榷货务分明出给公据交付,及一面关牒商税院,候客人将出外处破货,即据数收纳税钱,出给公引放行。其河北旧抄自来贴纳

一分见钱,仍与免纳。所有将河北先入纳下粮草物色虚实钱筭请者,只得依自来合支色额等第价例支给,即不得却依入纳见钱体例筭射。」从之。

三年八月,中书门下言:「累据臣僚上言茶法未便,乞令客旅于边上入纳粮草支与交引,留得在京见钱,免致般运劳费。」诏翰林侍讲学士娉墦、夏竦同共详定。既而上言,请同三司使范雍详定。

译钱标准折算,发给交引领取解盐,只允许依照原有法令在通商地区贩卖。如果商旅愿意到京师领取现钱,就依照原来所定的命令,每当实钱一百贯到京师,支给现钱五贯收购;如果不愿领取现钱,就支给七贯的茶交引。』范雍又上奏说:『沿边州、军每年应销的酒米数目,也请求允许商人依照当地市场实际买卖价格入中折算,支给解盐,等到达到年度计划数目,随即停止入中。这样可贵之处在于不必每年将近处州军的税赋折变运往那里,劳扰当地百姓。』省司审议后认为:『应下令陕府西转运司告知,招诱商旅在沿边泾州、原州、仪州、渭州、鄜州、延州、环州、庆州、秦州、保安军、镇戎军入中所造的酒米数量,按当地州军市场实际买卖价格,依照现钱标准折算,发给交引,领取解盐,只允许按法令在通商地区贩卖,也不得在不属沿边的州军入中,依照范雍所奏施行。』」皇帝准许。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说:「依照内降圣旨:如今知悉边境各处军粮钱帛供给不足,这是国家大事,你们如何筹划,可在中书、枢密院共同选派三人与李谘等人一同商定茶盐矾税的法令条文,从长计议施行。现在想命刘筠、周文质、王臻、薛贻廓与三司使副等先行索取前后茶盐课利钱数,历来有无增减,分析上奏,再商议斟酌,另行派官定夺。」皇帝准许。

二月,定夺所上奏说:「索取到前后茶盐课利,比对得出增减数目。」下诏命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与三司使副等共同详细审定。定夺所上奏说:「河北各州、军缴纳的粮草物资,历来按分数支还茶货、香药、象牙,如今街市上这些物品的价钱各自都大幅降低,除茶货已经另立条约之外,由于京师榷货务将河北交抄都依照现钱出售的价格支还实钱,大中祥符五年之后到天禧二年,商旅折算领取的出外货物,每一百千在街市能卖得钱九十四千到八十二千不等,此后逐渐降低。如今每一百千只能得四十千,与从前和现今市场官卖的价例相比,官府亏损了将近五十千。这是因为河北缴纳粮草物资,近年以来,当地在实际价格上加倍添加虚钱,商人由此已获得厚利,以致将来领得交抄到京师后,被贩运的人低价收购,反而使官府损失了实钱、香药、象牙,加上将博买处以及杭州、明州、广州市舶司原来的破价惯例一并核算,已经可见亏损了官本,还没有算上运输、监官、公人等各项支出费用。请求从今以后领取香药、象牙的人,每十斤为一个单位,命商旅在京师榷货务缴纳现钱十千,一并折算领取二十千的香药、象牙,任凭在京师或外地州、军贩卖,仍命榷货务明确开具公据交付,并且一并行文商税院,等到商人将货物运到外地出售时,就按数目收取税钱,发给公引放行。河北原有的旧交抄,历来要贴纳一分现钱的,也一并免除。所有将河北先前缴纳的粮草物资虚实钱折算领取的人,只能依照原来应支给的种类、等级价例支给,不得再按缴纳现钱的方式折算领取。」皇帝准许。

三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说:「

墦等言:「看详(峡)[陕]西沿边便纳粮草欲且依旧外,河北入纳粮草将一色见钱改作三色香茶交引。」诏墦等再详定如何断绝尽钱不至亏官,及改作三色有无妨碍,具经么利害闻奏。十一月二日,墦等言:「再详定到河北沿边州、军城寨便籴粮草,支与香茶、见钱、三色交引,委得么远利便。其客旅于在京榷货务入纳钱物,筭请茶货,欲于入纳实钱内金银物帛上等第却与功饶。所有十三山场筭请茶货,欲更不贴射,依旧于在京榷货务及本处入纳钱物筭射。及十三山场买茶,每年差使臣于山场秤盘,欲今后只委制置司邻近差官。」并从之。

十一月,权三司使范雍言:「近据河北、陕西路转运司状:为客旅知详定茶法,疑虑别有改更,顿少入中。欲差干事朝臣一员计会逐路转运副使沿边催促计置,擘画招诱。」从之。

四年三月六日,三司言:「陕府西转运司勘会辖下秦州所入纳粮草,取客稳便指射,赴永兴、凤翔、河中府及西川嘉、邛等州请领钱数。准

益州转运司牒:近就益州置官交子务,书放交子行用往诸处交易,其为利其:疑当作「甚」。。当司相度辖下延、渭、环、庆州、镇戎军等五州军最处极边,长阙粮草。入中客旅上京请钱,难为迥货。兼榷货务支却官钱不少,欲乞许客旅于前项五州军依秦州例入纳粮草,于四川益州支给见钱或交子,取客稳便请领。候有入中并计置到粮草得及三年处原书天头注云:「候一作俟。」,画时住纳。又据益州路转运司状:相度若依陕西转运司前项擘划事理,于益州支给见钱或交子,别无妨碍。若益州阙钱,当司亦自于辖下有钱处州军支般,或支交子,经么委得稳当。又知渭州康继英言:秦州每年入中到粮草万数不少,只是招诱客旅,出给四川益州路交引,或令于嘉、邛等州取便请领铁钱,虽虚实钱上量有利息,且不耗京师见钱,及不烦本路支拨钱帛。川中客旅将到罗帛、锦绮赴秦州货卖,其秦州不惟增添商税,更兼入中到粮草。今欲乞于本州岛如秦州例,若有入中客旅情愿要西川交引,亦令本州岛雕板支给,每一交引上比附秦州更给虚钱五七百文已来,取便令于益州或嘉、邛等州请领铁钱,所贵极边易为招诱客旅。若川中客旅既来,则本州岛内外粮草自然丰足,不广费京师及本路钱物,又必然倍增商税。省司今相度,渭州屯泊军马不少,支费粮草浩瀚,秦州颇同。今来康继英所请,只许客旅于渭州一处入纳粮草,如愿要

上京请领见钱,即便依天圣元年五月改法 ,命填凿省降交引收附给付,客人赍执上京榷货务请领见钱。若或愿于川界请领铁钱,即依未改法已前入中粮草支还体例,钱数依秦州入中例出给交抄,于四川益州或嘉、邛等州请领铁钱及交子使用。

译屡次有臣僚上奏说茶法不便,请求命商旅在边境缴纳粮草支给交引,留下现钱在京师,免除运输的劳苦费用。」下诏命翰林侍讲学士娉墦、夏竦共同详细审定。不久二人上奏,请求与三司使范雍一同详定。娉墦等人上奏说:「审察陕西沿边缴纳粮草暂且依照旧制之外,河北缴纳粮草将原来单一支给现钱改为支给香、茶、交引三种。」下诏命娉墦等人再详细审定如何断绝这一做法而不至于全部支给钱财导致亏损官府,以及改为三种支给方式有无妨碍,详细核算利害后上奏。十一月二日,娉墦等人上奏说:「再次详细审定了河北沿边州、军城寨收购粮草,支给香、茶、现钱、三种交引,确实长远有利便利。商旅在京师榷货务缴纳钱物,折算领取茶货,请求在缴纳的实钱中,如果用的是金银、绢帛等上等物品,再给予优惠。至于十三个山场折算领取茶货,请求不再另外补贴折算,依旧在京师榷货务及当地缴纳钱物折算购买。十三个山场收购茶叶,每年派遣使臣到山场称量,请求今后只委托制置司就近派官办理。」都予以准许。

十一月,权三司使范雍上奏说:「近来据河北、陕西路转运司奏报:商旅得知茶法正在详细审定,担心会有别的改动,因而入中的数量骤减。请求派遣一名精干办事的朝臣,会同各路转运副使,在沿边催促布置,筹划招诱商旅。」皇帝准许。

四年三月六日,三司上奏说:「陕府西转运司查核所辖秦州所缴纳的粮草,请商旅根据方便自行指定,前往永兴、凤翔、河中府以及西川嘉州、邛州等州领取相应钱数。依照益州转运司的文牒:近来在益州设置官办交子务,印发交子在各地流通使用进行交易,其中的利益很大。本司揣度所辖延州、渭州、环州、庆州、镇戎军等五州军地处极边,长期缺乏粮草。入中商旅到京师领取钱款,难以运回货物。而且榷货务支付的官钱不少,请求允许商旅在上述五州军依照秦州的旧例缴纳粮草,在四川益州支给现钱或交子,任凭商旅自行方便领取。等到入中和筹措的粮草数量够三年之用时,随即停止缴纳。又依照益州路转运司的奏报:揣度如果依照陕西转运司前述的筹划办法,在益州支给现钱或交子,并无妨碍。如果益州缺钱,本司也可以从所辖有钱的州军调运支付,或支给交子,考核起来确实稳妥。又知渭州康继英上奏说:秦州每年入中所得的粮草数量不少,只是招诱商旅时,发给四川益州路的交引,或命他们到嘉州、邛州等州就便领取铁钱,虽然在虚实钱上略有利息,但既不耗费京师现钱,又不烦扰本路调拨钱帛。四川商旅带着罗帛、锦绮到秦州出售,秦州不仅增加了商税收入,又能借此入中得到粮草。现在请求在本州比照秦州的旧例,如果有入中商旅愿意要西川交引,也命本州刻板印发,每一份交引上比照秦州多给予虚钱五七百文左右,任凭他们到益州或嘉州、邛州等州领取铁钱,这样极边地区便于招诱商旅。如果四川商旅来了,那么本州内外的粮草自然充足,不必大量耗费京师及本路的钱物,又必然大幅增加商税。省司现今审度,渭州屯驻的军马不少,粮草支出浩大,秦州情况相近。如今康继英所请,只允

如入纳粮草及得三年已上支遣,即便住纳,仍委陕府、益州转运司相度经么事理申奏。」从之。是年秋,三司言:益州路转运司奏秦州客人入纳粮草,乞下秦州权住入中。省司欲乞依环、庆等州例,限至二月终权住入便秦州交抄。从之。

二十七日,诏同详定计置司枢密院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各罚一月俸,枢密直学士刘筠已下各罚铜三十斤,前三司使、右谏议大夫李谘落枢密直学士,依旧知洪州,侍讲学士娉墦以下及干系官吏等并特放,三司勾覆官、勾献依法决刺配沙门岛,并为改更茶法、计置粮草前后数目不同,事理失当,致货利不行故么。

七月,西上合门使、知雄州张昭远言:「请下转运司,每至年终,将四榷场入中到见钱、银、布、羊畜数目委官磨勘。」中书言:「先朝创置榷场,非独利于货易原书天头注云:「易一作物。」,实欲南北往来,但无猜阻,乃缓怀远俗之意么缓:疑当作「绥」。。今若逐年磨勘,恐乖事宜。」帝曰:「昭远之奏,不可行么。」

十月,三司言:「准 定夺陕府西转运使王博文等奏:沿边州军客旅入纳见钱请领解盐,每席元纳钱二贯六百四十文

足,别贴纳钱一贯文足,共三贯六百四十文足。自后虽量减钱数,今体量得客旅亦为钱数高重,盘筭不着,少有入纳粮草。况解州两池盐若不破官钱,欲乞下陕西转运司相度沿边州军以近及远,各于地里上定夺每席量减钱数,许客人入纳粮草请领解盐,所贵边上存得博籴入中钱帛别作支用。又逐州并在边远客旅为价高,少有入纳粮草数,内环州、保安、镇戎军三处并是极边,其镇戎军比环州、保安军道路稍得平稳,是以乞将环州、保安军道路崄恶处量减价。若依今来减定逐年盐价,必甚有客入中。三司相度,欲依所奏施行,其入中南盐,即不得一例减落价钱。」从之。「环州去解州千一百二十五里,先已每席上减钱二百文,今欲更减钱百文足;镇戎军去解州千一百三十里,先已每席上减钱百四十文,今欲更减百六十文。已上二处系极边州军已经减落去处,今欲更减前项价例。保安军系极边,元未经减落,去解州千一百七十里,比环州里远近、坡谷崄阻颇同,今欲依环州例,于每席上量减钱四百四十文足;庆州去环州百八十五里,去解州九百三十里;渭州去镇戎军百四十里,去解州九百九十里;原州去镇戎军百七十里,去解州九百六十里;延州去保安军百五十里,去解州九百九十里。已上四处系沿边州军未经减落处,今欲于每席止各量减钱二百四十

文足。」

十一月,三司言:「据榷货务申,准 命:陕西州军支给客人交到茶货,每十千特添一千。

译许商旅在渭州一处缴纳粮草,如果愿意到京师领取现钱,就依照天圣元年五月改定的法令,命令填写凿印省降的交引附上收据发给,商人带着到京师榷货务领取现钱。如果愿意到四川境内领取铁钱,就依照未改法之前缴纳粮草支给的旧例,钱数依照秦州入中的旧例发给交抄,到四川益州或嘉州、邛州等州领取铁钱及交子使用。如果缴纳粮草达到三年以上的用度,就随即停止缴纳,仍命陕府、益州转运司审度处理事宜后上奏。」皇帝准许。这一年秋天,三司上奏说:益州路转运司奏报秦州商人缴纳粮草,请求命秦州暂时停止入中。省司请求依照环州、庆州等州的旧例,限到二月底暂时停止秦州交抄的入便。皇帝准许。

二十七日,下诏共同详定计置司事宜的枢密院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各罚俸一个月,枢密直学士刘筠以下各罚铜三十斤,前三司使、右谏议大夫李谘罢去枢密直学士之职,仍旧任知洪州,侍讲学士娉墦以下及相关官吏等一并特予赦免,三司的勾覆官、勾献官依法处以决杖刺面发配沙门岛,都是因为改动茶法、筹划粮草前后数目不一致,处理不当,以致货物利益不能通行的缘故。

七月,西上合门使、知雄州张昭远上奏说:「请下令转运司,每到年终,将四个榷场入中所得的现钱、银、布、羊畜数目委派官员核查。」中书上奏说:「先朝创设榷场,不单单是为了货物交易的利益,实在是为了南北往来,只要没有猜疑阻隔,便是绥抚安定远方风俗的用意。如今如果每年核查,恐怕不合时宜。」皇帝说:「张昭远所奏,不可施行。」

十月,三司上奏说:「依照定夺陕府西转运使王博文等人所奏:沿边州军商旅缴纳现钱领取解盐,每席原来缴纳钱二贯六百四十文足,另外贴纳钱一贯文足,共计三贯六百四十文足。此后虽然逐渐减少了钱数,如今体察得知商旅仍认为钱数过高,核算不划算,很少有人缴纳粮草。况且解州两池的盐如果不损耗官钱,请求下令陕西转运司审度沿边州军按远近距离,各在当地里程上确定每席应减的钱数,允许商人缴纳粮草领取解盐,这样可贵之处在于边境可以留存用于购买粮草的钱帛另作支用。又各州边境偏远的商旅因为价钱高,很少有缴纳粮草的数量,其中环州、保安军、镇戎军三处都是极边,镇戎军比环州、保安军道路稍微平稳一些,因此请求将环州、保安军道路险恶的地方酌情多减价。如果依照如今减定的各处盐价,必定会有大量商人入中。」三司审度后,请求依照所奏施行,其中入中南盐的,不能一律减低价钱。」皇帝准许。「环州距解州一千一百二十五里,先前已经每席减钱二百文,如今再减一百文足;镇戎军距解州一千一百三十里,先前已经每席减钱一百四十文,如今再减一百六十文。以上两处属于极边州军已经减价的地方,如今再减前述价例。保安军属于极边,原来未曾减价,距解州一千一百七十里,与环州的里程远近、坡谷险阻大致相同,如今请求依照环州的旧例,每席酌量减钱四百四十文足;庆州距环州一百八十五里,

乞依干兴元年 支给茶货,仍不功 。」从之。

五年五月,三司言:「欲将自来入便准备籴买粮草钱功饶支还则例,令河北、河东、陕西军监依例便将此见钱交引直于在京榷货务依入纳见钱筭买功饶则例,翻换交引文字往指射去处请领。忻州、宪州、岚州、石州、宁化军、岢岚军、火山军、保德军八处,每十千功支三百,每贯上到京克下润官钱五分;汾州、交城监、平定军三处,每十千功支二百,每贯上到京克下润官钱五文;晋州、绛州、慈州、隰州、泽州、潞州、辽州、威胜军八处,每十千功支百文,免克润官钱。」

六年十月,三司言:「望许客入中黄松材木与茶盐交引。」从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司言:「乞监雄、霸州榷货官自今并令河北安抚司保举殿直以上使臣充。」从之。

七年闰二月二日,太常博士张夏言:「河北沿边水灾州军便籴粮草原书天头注云:「便一作更。」,内三分香药、象牙,请权给末盐。」诏付三三集议三三:疑当作「三司」。,遂请其三十千者于香药象牙内减五千原书天头注云:「遂一作关。」,给以见钱。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诏河北州军:「自今厩、禁军兵士与北客偷递违禁物色并见钱及与勾当买卖捉获者,内禁军从违制定定:疑当作「论」。,厩军从违制失断遣,并刺面配广南牢城收管。」

十二月,三司言:「准传宣;陕西沿边今岁稍熟,入中斛斗粮草累曾令将茶盐折博入中,且留

见钱在京,只将茶盐招客入中。如少人入中,即添饶茶、盐些小润人。省司看详元 ,盖为陕西沿边州军地居山险,道路阻隘,所要粮草难以斡运,是以擘画依每斗束确的见卖价钱,许客入便粮草,给付客人交引,上京请领见钱。如恐客旅情愿便换外处州军见钱,或筭请茶货、香药、象牙、颗末盐、白矾交引,亦取客人自便,将此见钱、交引直于在京榷货务依入纳见钱筭买功饶则[例]、招客纳便见钱,准备诸杂支遣,即不得更作准备籴□粮草名目入便。其钱纳赴军资库钱帛帐内管系,充备诸新支遣。令转运司勘会每年合销杂支见钱,除将诸色课利充备外,据的实所欠数预先抛降与逐州、军、监招客入便,依下项支还则例指射请领,候客旅执抄到京,各随路分支请去处取客稳便指射。所是合给交引内河东州军依先降指挥,令逐州军出给,仍依例印造书填给付外,其河北、陕西州军即从省司依例给印降付逐处书填入便,候客人赍抄到京,赴省投下,并令上供案正勾支还。如今后逐州、军、监所要籴置粮草见钱,即依元降编 ,委自知州军、(同)[通]判酌量一年合销钱数,下拨状于军资库支拨,便据请到钱数月日,并于本月粮草帐内正行收附。

译距解州九百三十里;渭州距镇戎军一百四十里,距解州九百九十里;原州距镇戎军一百七十里,距解州九百六十里;延州距保安军一百五十里,距解州九百九十里。以上四处属于沿边州军尚未减价的地方,如今请求每席只各自酌量减钱二百四十文足。」

十一月,三司上奏说:「据榷货务申报,依照命令:陕西州军支给商人的交到茶货,每十千特别加一千。请求依照干兴元年的标准支给茶货,仍不再增加优惠。」皇帝准许。

五年五月,三司上奏说:「想把原来入便准备购买粮草的钱优惠支还的旧例,命河北、河东、陕西军监都照此旧例将此现钱交引直接在京师榷货务依照缴纳现钱折算购买优惠的旧例,兑换交引文字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忻州、宪州、岚州、石州、宁化军、岢岚军、火山军、保德军八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三百,每贯到京师扣除润官钱五分;汾州、交城监、平定军三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二百,每贯到京师扣除润官钱五文;晋州、绛州、慈州、隰州、泽州、潞州、辽州、威胜军八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一百文,免除扣除润官钱。」

六年十月,三司上奏说:「希望允许商人以黄松木材入中换取茶盐交引。」皇帝准许。

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司上奏说:「请求监督雄州、霸州榷货的官员从今以后都命河北安抚司保举殿直以上的使臣担任。」皇帝准许。

七年闰二月二日,太常博士张夏上奏说:「河北沿边遭水灾的州军收购粮草时,其中三分香药、象牙,请求暂且改给末盐。」下诏交付三司集体商议,于是请求其中三十千的部分从香药象牙中减去五千,改给现钱。皇帝准许。

七月二十三日,下诏河北州军说:「从今以后厩军、禁军士兵与北方来客私自倒卖违禁物品以及现钱,或者参与买卖被捉获的,禁军按违制罪论处,厩军按违制失职罪判处,一并刺面发配广南牢城看管。」

十二月,三司上奏说:「依照传宣:陕西沿边今年稍有丰收,入中的斛斗粮草屡次命令用茶盐折算购买入中,并且留存现钱在京师,只用茶盐招诱商人入中。如果入中商人少,就增加茶、盐的优惠些许以招徕。省司审度原来的做法,是因为陕西沿边州军地处山险,道路阻隔,所需粮草难以运送,因此按每斗束确定的实际买卖价钱,允许商人入便粮草,发给商人交引,到京师领取现钱。如果商人愿意换取外地州军的现钱,或折算领取茶货、香药、象牙、颗末盐、白矾交引,也任凭商人自便,将这些现钱、交引直接在京师榷货务依照缴纳现钱折算购买优惠的旧例、招商缴纳便钱,准备各项支出。就不得再以准备购买粮草的名义入便。这些钱纳入军资库钱帛帐目管理,充作各项新的支出。命转运司核算每年应销的杂支现钱,除用各项课利钱充抵外,根据实际所欠的数目预先拨给各州、军、监招商入便,依照下列支还标准指定领取,等商旅拿着交抄到京师,各按所属路分到应支之处领取,方便商人自行选择。凡应发给交引的,河北州军依照先前的命令,命各州军自行印发,仍依例印造填写发给;河北、陕西州军就由省司依例发给印好的空白凭证交

」从之。河北沿边凡十四州军寨支纳见钱,依等第功饶则例支还,更不克纳头底润官钱,到京于在京榷货务一文支还一文见钱,定州、广信军、保州、北平寨

四处,每十千功支七百;安肃军、真定府二处,每十千功支六百;雄州、莫州、瀛州、顺安军、保定军五处,每十千功支七百;干宁军、霸州、信安军三处,每十千功支三百。陕西沿边凡十一州、军,入纳见钱依等第功饶则例支还,更不克纳头底润官钱,到京于榷货务一文支还一文见钱,环州一处,每十千功支一千;庆州、延州、渭州、保安军、镇戎军五处;每十千功支七百;鄜州、原州、仪州三处,每十千功支五百;泾州、邠州二处,每十千功支三百。河东州、军、监入纳见钱,每十千依等第功饶则例翻换支还,在京及京东、京西向南州军见钱,并州每十千功支三百,代州每十千功支四百,二处每贯上到京克下润官钱五文,依除外翻换支给京东西向南州军见钱,麟府州依旧例,每十千功支七百,更不克纳头底钱,并支在京榷货务见钱,或情愿筭请细绢匹段丝绵等,并依见卖实直价例支还,即不桩定钱数筭请。如恐客旅情愿便换外处州军见钱,或筭请茶货、香药、象牙、颗末盐、白矾交引,亦取稳便,翻换交引文字往指射去处请领。若客人于本处中纳粮草时愿要茶货,即于抄前批凿,候到京,每价钱十千上更特添钱一千,兼许客旅赍逐州军入纳粮草文抄,直于解州筭请盐货。自来依此施行,已着轮序。况缘陕西沿边州军粮草最处大事,省司不敢遽行改更,虑恐客旅疑惑,不赴边上中纳粮草,别致阙

。今具从初擘画入便支还敕命及榷货务并解州天圣六年一年支过见钱茶盐诸般交引钱数开坐进呈。」诏依元降指挥施行。

天圣元年五月敕:定夺所奏陕西沿边州军许客津般粮草赴仓场入纳,乃以逐月逐旬每斗束榷的见卖价钱纽计贯百榷:疑当作「确」。,等第功饶给付交引,到京一文支还一文见钱。如情愿便换外处州军见钱,或筭请茶货香药、象牙、颗末盐、白矾交引,亦取客人稳便,于在京榷货务依入纳见钱筭买功饶则例,翻换交引文字往指射去处请「请」字下疑脱「领」字。。又八月敕:陕西沿边州军道路窄狭峻恶,即不同河北州军水路地平,易为般辇,令别定逐处入便粮草添饶钱数则例,令本路转运司依此则例招诱客旅,津般夏秋色并隔新粮草赴仓场入纳。环州一处,每十千支十二千六百;庆州一处,每十千支十二千二百;延、渭州、保安、镇戎军四处,每十千支十二千;鄜、原、仪州三处,每十千支十一千五百;泾、邠州二处,每十千支十一千。又四年八月敕:陕西便籴粮草,客人不愿请领见钱,情愿要请茶交引者,仰逐州军于交引收附前面书写,候到京,依入纳见钱体例支还茶货,每十千上特与添钱一千。

译给各处填写,等商人拿着交抄到京师,到省司投递,一并命上供案照例支还。今后各州、军、监所需购买粮草的现钱,依照原来颁布的规定,由知州、通判酌量一年应销的钱数,下拨给军资库支付,依照领到钱数的月日,并入本月粮草帐目正式登记。」皇帝准许。河北沿边共十四个州军寨支纳现钱,依照等级优惠标准支还,不再扣除头底润官钱,到京师在京师榷货务一文支还一文现钱,定州、广信军、保州、北平寨四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七百;安肃军、真定府二处,每十千给予优惠六百;雄州、莫州、瀛州、顺安军、保定军五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七百;干宁军、霸州、信安军三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三百。陕西沿边共十一个州、军,缴纳现钱依照等级优惠标准支还,不再扣除头底润官钱,到京师在榷货务一文支还一文现钱,环州一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一千;庆州、延州、渭州、保安军、镇戎军五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七百;鄜州、原州、仪州三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五百;泾州、邠州二处,每十千给予优惠三百。河东州、军、监缴纳现钱,每十千依照等级优惠标准兑换支还,在京师及京东、京西向南州军的现钱,并州每十千给予优惠三百,代州每十千给予优惠四百,这两处每贯到京师扣除润官钱五文,除此之外兑换支给京东西向南州军的现钱,麟州、府州依照旧例,每十千给予优惠七百,不再扣除头底钱,都支给京师榷货务的现钱,或愿意折算领取细绢匹段丝绵等,都依照实际出售价格支还,不预先固定钱数折算领取。如果商旅愿意换取外地州军的现钱,或折算领取茶货、香药、象牙、颗末盐、白矾交引,也任凭自便,兑换交引文字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果商人在当地缴纳粮草时想要茶货,就在交抄之前批注,等到京师,每价钱十千再特别添加一千。另外允许商旅带着各州军缴纳粮草的文抄,直接到解州折算领取盐货。历来依此施行,已经按顺序办理。何况陕西沿边州军的粮草是最重大的事情,省司不敢贸然改动,担心商旅疑惑,不到边境缴纳粮草,导致另外出现短缺。现在将从最初筹划入便支还的敕命,以及榷货务和解州天圣六年一年支付过的现钱、茶盐各种交引钱数一并开列呈报。」下诏依照原来颁布的旨意施行。

天圣元年五月敕令:定夺所上奏陕西沿边州军允许商人运送粮草到仓场缴纳,就按每月每旬每斗束确定的实际出售价钱折算为贯百,按等级给予优惠发给交引,到京师一文支还一文现钱。如果愿意换取外地州军现钱,或折算领取茶货、香药、象牙、颗末盐、白矾交引,也任凭商人自便,在京师榷货务依照缴纳现钱折算购买优惠的旧例,兑换交引文字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又八月敕令:陕西沿边州军道路狭窄崎岖险恶,与河北州军水路平坦、易于运输不同,命另外确定各处入便粮草增加优惠钱数的标准,命本路转运司依此标准招诱商旅,运送夏秋新粮及隔年陈粮到仓场缴纳。环州一处,每十千支给十二千六百;庆州一处,每十千支给十二千二百;延州、渭州、保安军、镇戎军四处,每十千支给十二千;鄜州、原州、仪州三处,每十千支给十一千五百;泾州、邠州二处,每十千支给十一千。又四年八月敕令:陕西收购粮草,商人

又在京榷货务及解州天圣六年正上特与添钱一千。又在京榷货务及解州天圣六年正月一日至十二月终,支过陕西沿边州军便籴粮草见钱、茶盐诸般交引钱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三百二十七贯二十六文,折纳茶税钱九十三万一千五百七贯九百九十二文。

客人于在京榷货务请过见钱百五十四万四千八百十九贯三十四文,客人于在京榷货务翻换请外州军见钱并茶盐交引及直于解州请领盐货七十四万七千四百六十三贯四百文,客人于榷货务翻换筭请过交引并折纳茶税十六万七千二百八十五贯七百文,茶交引三十万七千四百七十五贯文,末盐交引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贯七百文,颗盐交引十一万一千六百六十五贯二百文,便换外州军见钱六万六千六百四十八贯八百文,充折茶税钱五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七贯一百文,客人于榷货务筭请茶交引四十八万八千五百十七贯二百文,陕西沿边州军客人情愿筭请茶交引万四千一百三十九贯九百文,客人纳下粮草,给到本州岛三月后来文抄原书天头注云:「抄一作字。」,支给茶交引二十九万四千六百九十八贯五百三十四文,客人直于解州筭请过盐七万四千六百七十六席。

三月,诏:「秦州据每年合要酒米曲麦,并许客旅入中,依自来本州岛入中军粮白米小麦例纽筭,每交入纳石斗钱数贯百,支与川界嘉、邛等州军请见钱铁钱。如或客旅愿要筭请解盐,即依近敕每斤作十八文足支还。」

五月十六日,三司以京师营缮材木,仰给者众,许商人入竹木受茶以易直。从之。

十一月,三司言:「准□六年九月敕按所阙字当是年号。:许客旅于在京入中大豆三十万硕,粟二十万硕,已入中到大豆二

十七万七千余硕,粟万五千余硕。后来为粟豆价高,指挥住纳。今秋豆粟价贱,勘会马料粟豆见在数无多,欲于在京折中仓许客人[入]中大豆三十万硕,粟二十万硕,一依旧例,除依时估价,例每▯上添饶钱十文纽筭价钱,每一百贯为则,内七十贯筭请解州颗盐,即依在京入纳见钱体例,每七百文支一贯文引;三十贯支向南州军末盐,即盐上更不减价,亦无功 。

译不愿领取现钱,愿意领取茶交引的,命各州军在交引附注的前面书写清楚,等到京师,依照缴纳现钱的方式支还茶货,每十千再特别添加钱一千。又京师榷货务及解州天圣六年正月一日到十二月底,支付过陕西沿边州军收购粮草的现钱、茶盐各种交引钱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三百二十七贯二十六文,折合缴纳茶税钱九十三万一千五百七贯九百九十二文。

商人在京师榷货务领取过的现钱一百五十四万四千八百十九贯三十四文,商人在京师榷货务兑换领取的外地州军现钱及茶盐交引以及直接到解州领取盐货共七十四万七千四百六十三贯四百文,商人在榷货务兑换折算领取过的交引以及折合缴纳茶税十六万七千二百八十五贯七百文,茶交引三十万七千四百七十五贯文,末盐交引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贯七百文,颗盐交引十一万一千六百六十五贯二百文,兑换外地州军现钱六万六千六百四十八贯八百文,充抵折合茶税钱五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七贯一百文,商人在榷货务折算领取茶交引四十八万八千五百十七贯二百文,陕西沿边州军商人愿意折算领取茶交引一万四千一百三十九贯九百文,商人缴纳粮草,发给本州三个月后到期的文抄,支给茶交引二十九万四千六百九十八贯五百三十四文,商人直接在解州折算领取过的盐七万四千六百七十六席。

三月,下诏说:「秦州依照每年应需的酒米曲麦,都允许商旅入中,依照本州历来入中军粮白米小麦的旧例折算,每次缴纳石斗按钱数贯百计算,支给四川境内嘉州、邛州等州领取的现钱铁钱。如果商旅愿意折算领取解盐,就依照近来的敕令每斤按十八文足支还。」

五月十六日,三司因京师营造修缮所需木材,依赖供给的人很多,允许商人以竹木换取茶货来换取利益。皇帝准许。

十一月,三司上奏说:「依照六年九月敕令:允许商旅在京师入中大豆三十万石,粟二十万石,已经入中得大豆二十七万七千余石,粟一万五千余石。后来因为粟豆价格高,下令停止缴纳。如今秋天豆粟价格便宜,核查得马料粟豆现存数量不多,请求在京师折中仓允许商人入中大豆三十万石,粟二十万石,一律依照旧例,依照当时估价,每斗再增加优惠钱十文折算价钱,每一百贯为一个标准,其中七十贯折算领取解州颗盐,就依照京师缴纳现钱的方式,每七百文支给一贯的交引;三十贯支给向南州军的末盐,盐价不再减价,也没有其他优惠。」

所有上件末盐三十贯文,更于榷货务贴纳见钱三十贯文,亦依本务纳见钱体例,每贯上功 钱八十文,共六十二贯四百文,给向南末盐交引。仰折中仓招诱客人入纳新好斛▯,书填客人姓名、斛▯数目、时旬价例并添饶钱数、附帐月分,出给合同收附开抄。内一本仓抄给付客人,令具状声说乞支物色名目去处,赴省投下;余一本收附开状,逐日上历,具状缴连实封,于三司开拆司投不不:疑当作「下」。,发斛▯司收领,依条限行遣,送勾院支还。如此关防,必不致虚伪,仍与充在京榷货务课例。」从之。

译以上所说的末盐三十贯文,另外要在榷货务补交现钱三十贯文,也按照本务缴纳现钱的规定,每贯加收手续费八十文,合计六十二贯四百文,发给运往南方的末盐交引。命折中仓招揽商人交纳新收的好粮斛斗,登记填写商人姓名、粮食斛斗数目、当时的价格标准以及所加给的优惠钱数、入账月份,发给凭证,收执并登记誊录。其中一份由仓库抄录后交给商人,命他写明状文,说明所要支取的物品名目及去处,送交尚书省呈报;另一份留存登记开列成状,每日登入账簿,写成状文附连实封文书,送三司开拆司投递(原文作"投不不",疑应为"投下"),转发斛斗司收领,按规定期限办理,送交勾院核付偿还。这样层层把关防范,必定不会出现弄虚作假,并将此作为京城榷货务征收课税的定例。皇帝准奏。

景佑三年五月十四日,详定茶法所言:「检详天圣元年旧制,商人皆自东京榷货务纳钱,买荆南海州榷货务茶,每价钱百贯听纳实钱八十贯;如就本州岛榷货务纳钱者,每八十贯文增七贯,则荆南海州茶货显是人所愿买。昨自天圣四年,许令陕西路将粮草价钱交抄直从本处批画往彼筭买,遂致东京榷货务更无见钱入纳,隳坠旧法。今

请举行天圣旧制,却令在京输纳见钱仍比天圣元年价量减数贯,以利商旅。其陕西商人入中粮草,并勒执抄赴京请领见钱,如愿筭请茶货、香药之类,及换外州军见钱不等,并听商人从便,毋得更于抄内批画去所。」并从之。

十月十九日,详定茶法所言:「客旅自改新法,未纳见钱筭请茶货。乞下逐处,每旧交引百贯,令客人别买新例交引一百贯三说抄,筭请香药、象牙,下榷货务置簿拘管,供申三司。每百贯别买新例香药、象牙,五十贯限半年筭买了绝。」从之。

四年正月九日,命侍御史知杂姚仲娉同定茶法。详定茶法所乞指挥榷货务晓示客旅,今后对买茶货,每百贯为则,内六十贯见钱,四十贯许将金银折纳。铺户、客人对买新例茶货、香药、象牙,今后并于元买分数内各减二分,其已对买、未对买茶,内五分钱香药、象牙、茶货,限半年筭买者,各展限三月送纳。

康定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三司言:「乞从京支乳香赴京东等路,委转运司均分于部下州军出卖,其钱候及数目,即部押上京,充榷货务年额。及淮南、江浙所卖末盐,乞委遂路转运司选官计度于真州、杨州、涟水军装载,分往诸州出卖,其卖到钱,亦部押上京。」从之。

庆(历)[历]五年七月十六日,知延州梁适言:「保安军榷场虑本军洎诸处官员于场内博买物色,乞并以违制科罪。」从之。

六年十二月四日,权三司使张方平言:「定夺

保安、镇戎军两榷场,每年各博买羊一万口、牛百头。」从之。

八年十二月,诏三司:「河北沿边州军客人入粮草改行四说之法,每以一百千为率,在京支见钱二十千,香药、象牙十五千,在外支盐十五千,茶四十千。」初,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董沔言:「窃以今之天下,端拱、淳化之天下,今之税赋不功耗于前。方端拱、淳化之时,太宗北伐燕蓟太:原作「神」,原书天头注云:「神疑误。」按此注是。据文中云端拱、淳化,则当为太宗,据改。,西讨灵夏,以至真宗朝,二虏未和,用兵数十年,然犹帑藏充实,人民富庶,何以致其然哉 行三说入中之法尔。自西人扰边,国用不足,民力大匮,得非废三说之法么!语曰:『变而不如前,易而多所败』者,不可不复么。请依旧行三说,以救豹用困乏之弊。

译价格很贵,每秤可达二百文。虽然开封府不断制定条约约束,但那些贩卖之人只图求利,一味追求涨价。应当命令三司拿出木炭四十万秤,以半价卖给贫苦百姓。这样做,不仅能够抑制其高价,实在也能够救济百姓。"

十一日,皇帝对王旦等人说:"官方场所卖炭,百姓相当拥挤,甚至有被踩踏致死的。已经命令张旻等人派遣军员士兵分别前往各场拦阻约束,那些被踩踏致死的人家仍旧支付给缗钱,没有亲属的由官府负责埋葬。将来命令三司另外筹划木炭五十七万秤,像常平仓的粮食一样封存储备,遇到木炭价贵的时候

」于是下三司议,而旧法每百千支见钱三十千,香药、象牙三十千,茶引四十千,至是功以向南末盐为四说而行之。

皇佑三年二月,诏三司:河北沿边州军入中粮草,复行见钱之法。初,知定州韩琦及河北都转运司皆言河北行四说、三说之法不便,下三司详定新议。而乃言自庆(历)[历]八年,河北沿边始废见钱入中,而以茶、盐、香药、见钱作四说,近里军即依康定二年敕作三说,由是便籴州、军例增谷价,所给交抄皆是为富室贱价收蓄,转取厚利,以致米斗七百,甚者千钱。沿边所入至少,而京帅偿价倍多。自改法以来至皇佑二年,凡得谷二百二十八万四千七百八十九硕,草五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

九束,而给钱一百九十五万六千五百三十五贯,茶、盐、香药一千二百九十五万三千八百二十一贯,缘茶、盐、香药民所资有限,且以榷货务见课较之,即岁费不过五百万贯原书天头注云:「费一作计。」,民间既积压不售,价日益损,而公私两失之。其茶场交引旧法,卖百千者得钱六十五千,今止二十千;香一斤卖三千八百者,今止五六百;盐一百八斤旧卖百千者,今止六十千。其利害灼然可见。请以河北沿边州军粮草从景佑三年敕,并以见钱入便便:原作「使」,原书天头注云:「使一作便。」据改。,其茶、盐、香药亦许如旧法筭买。朝廷既从其议,又以前用三说、四说,豪商大贾多蓄积以牟厚利,三司卒谷留为奸,至是商旅赍抄至,更不用交引户保,直令榷货务给钱,亦不关三司诸案,以绝其弊么。

至和元年六月二十七日,诏:「雄州等处榷场姜、茶等,近来常是数少,应副不足。令三司应雄州等处榷场合用之物,计纲起发往彼,常令有备。」

治平四年九月,神宗即位,未改元。三司言:「勘会河北四榷场折博银数比较,自前年分减少,切虑向去阻节北客,亏失课程。」诏本路提刑李希逸与转运司、沿边安抚官员同共相度,具经么利害以闻。

十月六日,新知潭州燕度请于三司使厅置河北榷场物货总辖司,河北四榷场所须物货,令省司赏给,案取索定数授诸案施行。诏三司听辖司专管勾,及令度支赏给,案判官置簿催验。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三司言:

「相度到雄、霸州、安肃军三榷场,乞将合支见钱降充北客盘缠等钱外,余令筭腊茶行货。如违,其监专、使臣等并依透漏违禁物货条从违制分故失公私科罪。」从之。

八年五月三十日,三司使章惇言:「河北、京东盐院失陷官钱甚多,诸路榷盐,独河北、京东不榷,官失岁课,其数不赀。乞差官同王子渊诣海场并出产小盐州县,与当职官吏并两路转运司相度利害以闻。

译,就减价出售,这样京城的炭价就会经常保持低廉了。"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三司上奏说:"请求在京城设场收购木炭,准备到来年春天减价出售,以便惠及贫苦百姓。"皇帝说:"今年民间缺乏木炭,朕不久前已命令使臣在新城内外减价,设场出售四十万秤,颇能救济贫苦百姓。如今如果从夏秋季节就开始收购,必定担心民间会抬高价钱,减少商贩兴贩的人数。应当命令三司在每年正常支出之外,另外筹划五十万秤,运载送往京城,以备救济百姓。"

八年十月,三司上奏说:"请求派遣使臣运送布帛到京西、

」从之。其后上批:「三司、河北盐法可速依旧,庶商人不致疑惑,亏损课额。如旧法有未便,即与河北、京东提举盐税司同相度,仍具去年盐税钱数以闻。」

九年五月二日,诏:「熙州、岷州、通远军折博务,今后差本州岛通判或职官一员。」

十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据发运司榷到淮南东路合减买额盐八十九万六千二百四十三硕五斗九合二勺,欲依所乞施行。」从之。

十年九月十六日,尚书屯田郎中、侍御史周尹提点湖北路刑狱。先是,尹上言:「成都府路置场榷买诸州茶,尽以入官,最为公私之害。初,李杞倡行敝法,夺民利未甚多,故为患稍浅。及刘佐攘代其任,增息钱至倍,无他方术,惟割剥于下,而人不聊生矣。大抵在蜀则园户苦压其斤两,支钱侵其价直;在熙、秦则官价太高,而民间犯法不可禁止。又般运不逮,糜费步乘,堆积日么,风雨损烂,弃置道左,同于粪坏。兼所至不通客旅,惟资无赖小民结连群党,持杖私贩,亏失

征税,茶司认虚额,又侵盗相继,刑罚日滋,为数千里之害,可为深虑。臣顷在京师,传闻其事,既未详尽,安敢轻议 今受命入蜀,所至体问,乃知买茶为害甚。有知彭州吕陶、知蜀州吴师孟等论奏可以参验。往者杞、佐继陈苛法,即信用其言,曾不略功参考。今议者条其刓蠹原书天头注云:「其刓一作具刑。」,悉皆明白,未即采听,何勇于兴利而怯于除害乎 臣愿敕有司速究榷茶之弊,俯徇众论,宽西南之虑。」又曰:「窃详朝廷之意,未欲遽罢榷者原书「榷」字下有「香」字,又涂去,疑「香」字当为「茶」字。又「长编」卷二八四作「茶禁」。,必以西河路买马年计,茶最为急耳。但通商之后,旧来诸路茶税年额钱总二十九万余缗诸:原脱,据《长编》卷二八四补。,先已复故,即可委逐路转运司一面管认赴西河路外,有见今管官茶,所在州县堆积极多,足支数年买马,自今商旅贩秦、凤、熙河路茶,必能接续有备。臣体问废罢改革事,皆商旅所愿,望速下本路逐处根究,臣之所陈有实,即乞罢榷茶之法,许通商买卖,以安远方」。尹还,未至都而有是命。

元丰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言:「成都府路产茶州县及利州路兴元府、洋州已有榷法,今相度巴州等产茶处,亦乞用榷法。」从之。

七年十月十七日,福建路转运副使王子京言:「建州腊茶旧立榷法,商贾冒贩利甚厚。自熙宁三年官积陈茶,遂听通商,自此茶户售客之茶甚良,官中所得唯常茶茶:原脱:据《长编》卷三四九补。,税钱极微,南方遗利,无过于此。乞仍旧行榷法。建州岁出茶不下三百万斤,南剑州亦出二

十余万斤,欲尽买入官,度逐州军民户多少及约邻路民用之数计置,即官场卖,严立告赏,禁建州卖私末茶。

译河东、陕西,命令设场出卖。"王旦等人说:"这些都是民间所需要的物品,只要三司稍微降低一点价钱,就没有卖不出去的。"皇帝说:"昨天已经下达指挥,比如支拨物资,只要举出大数交给他们,各色物品的价钱,就委托出卖之处的官吏自行决定。"王旦说:"马元方昨天上奏,所交纳的布帛确实如圣上所说,果然有把段充作匹的情况。"皇帝对王旦等人说:"这些都是官府物品相互比较的问题,大概是内藏库支拨的时候,与三司约定说成匹的要补还,成段的可以随意使用,朕必定知道这是清点核查不够精细的缘故。大概是马元方轻易答应了

乞借丰国监钱十万缗为本。」从之,所乞均入诸路榷卖原书天头注云:「乞一作入。」,委转运司官提举,福建王子京,两浙许懋,江东杜伟,江西朱彦博,广东高镈。

哲宗元佑三年二月十一日,诏:「阶州榷买所产石土盐,每年虽颇有息,人不以为便。可勿复定价榷买。」先是,察访永兴等路常平免役李承之奏乞以阶州福津、将利县界出产土石等盐可以置场榷买,定价出卖,至是,陕西制置解盐司言以为不便,故有是诏。

元符三年十二月二日,诏以都水使者鲁君贶专切应付茶场水磨。先是,阎守勤、李士京同领茶场,欲□□□□□□□□岁当得三百万缗。奏上,三省抑而□□□□□□□□神宗本以抑夺成都十数兼并之□□□□□□□缗,近贾种民遂增展及辅郡,人以为病。诏增展辅郡榷茶指挥勿行,止依元丰旧法。

徽宗政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诏:「访闻湖北新边辰、沅、靖州多出板木,自来客人兴贩,与傜人交易,争讼引惹,今后可令禁止。仰鼎澧路钤辖与转运两司共指画「共」字前疑脱「同」字。,委官措置收买,赴鼎州置场出卖,许令客人出息就买。其息钱用赡边鄙,逐旋具措置事状申奏,即不得搔扰,抑勒生事。」

宣和二年五月三十日,诏:「今后捕获榷货对折失觉察之数,并将该赏日已事发之数对行比折外理赏。」

食货 ~ 市易原书天头注云:「此按:别本乃重出市易一卷,误名和买,非和买文有同市易者么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七

市易原书天头注云:「此按:别本乃重出市易一卷,误名和买,非和买文有同市易者么。」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禁商人不得赍箭妡、水银、丹添等物于河东境上贩易,违者重致其罪。沿边民敢居停河东商人者,弃市。

开宝二年九月,开封府司录参军娉屿言:「每奉中书及本府令,勘责京畿并诸道州、府论事人等。内论讼典卖物业者,或四邻争买,以何邻为先;或一邻数家,以孰家为上 盖格文无例,致此争端。累集左右军庄宅牙人议定,称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售,乃外召钱主。或一邻至着两家已上,东、西二邻,则以南为上;南、北二邻,则以东为上。此是京城则例。检寻条令,并无此格。乞下法司详定可否施行。所贵应元典卖物业者详知次序,民止(端)[争]端。据大理寺详定,所进事件乞颁下诸道州、府,应有人户争竞典卖物业,并勒依此施行。」从之。

七年五月,诏曰:「官中市易,比务准平,或有愚民不遵公法,增减时价,欺罔官钱。虑彰露以自疑,必夙宵而怀惧。宜垂轸念,特议矜宽,庶知改过之方,得有自新之路。

译这件事。"王旦等人说:"国家支用的物品名目极多,布帛的长短没有不可以通融的。像军装袍服之类,都可以根据材料的情况来制作,需要有关部门多加筹划安排。或者命令各部门主管工作的人各自陈述意见,允许给予奖赏,那么就能大大发挥作用。《周官》中所说币余的赋税,正是为了这类物品,尤其是京城之内,无所不聚集。丁谓曾经说他在三司任职之日,有负贩之人预先交纳三百千或二百千,争相购买残次的头油、幕帐之类。追问之下,都是经过变卖交易,而卖出去还有利可图,只要监管的官员得当,就能做到均衡而减

自今日已前,应有买着系省物色、偷谩官钱者,并特与免罪,不许论讼,如是有人更敢言告,以其罪罪之。若是今后买卖官物依前敢有欺谩,并准枉法赃断,其所犯人家豹物业并当没纳,告事人赏钱百千。」先是,马步军都军头史圭性粗暴无识,妄

恣威福,尝密令人于都市察贾人中有曾收市官物者,皆诬其欺罔,即擒以上言,往往有寘于法者。繇是廛市之间,列肆尽闭列:原作「到」,按《宋史》卷二七四《史珪传》载此事作「列肆无不侧目」,据改。,而太祖闻之,故有是诏。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诏华州先籍入阳平市木吏田宅,悉给赐其家。先是,分遣州吏市木,岁供于京师,吏为奸隐,没官钱以万计。人有诉者,命使按之,得其实,抵罪甚众,尽没其田宅赀豹。至是,而太宗悯之,故有是命。

七年八月,诏:「应剑南东西川峡路,从前官市及织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宜令诸州自今只织买绫罗、紬绢、▯布、木绵等,余悉罢去。」

九月十月,诏禁布帛不中度者,令有司察视之。

淳化二年四月,诏:「雷、化、新、白、鳪、恩等州山林中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卖。自今许令送官,官以半价偿之。有敢藏匿及私市与人者,论如法。」

五年二月,诏:「自来官中配买物色,内有元不出产去处,却分擘在彼抑配,及诸般不便、侵扰户民之事并非理差役,州县咤循不敢条奏者,并仰三司、逐道判官及转运使、副、知州、通判等具利害子细擘画申奏,当议施行。」

真宗咸平元年十二月,诏府州令直荡族大首领鬼啜尾于金家堡置津渡,通蕃族互市。

二年七月,婺州通判崔宪言:「天下土地所产之物,官以折科和买为名,抑夺其价,重赋其民。乞选端士明大体者散下郡国,课其

有无,为一定规式。」诏三司:「自今应有折科并和买物色,并仰体量指挥。」

四年二月,诏:「应今后差往西川使臣,更不得托彼处官吏贱价收买匹帛,仍仰严行止绝之。」

五年四月,诏雄州复置榷场,从知州何承矩所奏么。先是,承矩累言恳请开置,及陈得北界伪命新城都监押种坚牒请复许榷场,以通商旅。真宗曰:「寇戎翻覆,实不可信,承矩之意,要弭边患尔。开之如亦无损,且可其奏。」

六年正月,何承矩言虏寇杀斥堠军士卒,夺马二匹,并得虏界新城都监种文煦牒,请徙九村民以避劫掠。寻告谕令为警备告:原作「告告」,据《长编》卷五四删,其榷场商旅见贸易不绝。帝以手诏赐承矩曰:「守臣之意,务在绥边,戎狄之心,盖多背鳪,往事非远,明验可知。但虑难于怀柔,易致反复。汝等宜领其来意,而辨其奸诈么。

译少弊端。"皇帝又说:"王旦等人几天前查看杂买场的奏报,专知官与坐商相互勾结出售物品,大有隐瞒欺骗牟取余利的情况,由此可知币余没有被废弃的物品,而小民获利之多啊。"

十二月,下诏命三司拿出木炭十万秤减价出卖,以救济贫苦百姓,并且命令宦官蓝继宗专门负责此事。从此囤积柴炭的人家无法牟取厚利,而贫苦百姓因此获得救济。

(大中祥符)九年八月,下诏说:"近来颁布的诏旨,大多是蠲免赋税,有的还使朕心中挂念不安,所以不忘施加优惠。今年的和买草料一并全部停止。"在此之前,宰相大

」初,承矩首议建榷场,咤欲谋继好之事,帝虑其轻信弛备,咤有是戒。

二月,户部言:「东西窑务阙柴薪,乞置场收市。」帝曰:「自中春后来,雨雪稍频,薪刍方贵,窑务所阙,盖是省司失于经度。况不是急务,若官更取市,则都人益是不易。可令省司别作计度。」

五月,诏:「在京库务物有备二年以上者,权停收市,俟阙少奏裁。」先是,库务充盈,而所司利于输送,岁有配市,四方转置,颇为劳扰,故命吏部侍郎陈恕裁岁计之数。及是诏下,人颇便之。

七月,罢雄州榷场。时虏数寇边,或言谍者以互市为名,公行侦伺,故废之。

十一日,诏府州:「许唐龙镇民往来市易,常功存抚。」时本镇有往府州互市者,州之蕃汉邀杀之,夺其赀畜,镇主遣人诣阙上诉,故有是诏。

十一月五日,帝谓宰臣曰:「江南、淮南、两浙州军配市纳绢,如闻其价翔贵,恐损于民,并令蠲免。」

二十三日,罢河南孳生羊务原书天头注云:「南一作东。」。先是,转运司奏置,而羊市于民,其死者令民偿之。帝闻其劳扰,故罢焉。

景德二年正月,诏雄州:「如北界商人赍物货求互市者,且与交易,谕以自今宜令北界官司移牒,俟奏闻,遣人就山和市,无得抑配。」

二月,有司言每岁诸道市紬绢百余万匹上供,诏蠲三分之一。

十月十三日,诏:「东京畿内和买刍▯,比市价已令优给,宜更增其直。」

十八日,命太常博士皇甫选、太常丞晁正谅殿中丞严颖、李道、太子中允卢干分诣府界诸县和买秆草,从三司之请么。时经夏么雨,京畿▯税例多蠲复,至是令谕旨于民而和市之,选等人赐钱三万以遣马。

四年十月,诏滑、曹、许、郑等州所纳刍▯,并输本州岛,不须至京。先是,近辅诸州岁以刍▯输京师,至是年谷屡稔,辇下物价甚贱,畿内和市已及七百万围,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免濮州和市茜草,仍诏三司市物非土地所宜者悉罢。

二年九月,帝曰:「杂买务累曾制置,贵在不扰于人,尚闻有篲 微物,有司以茶准折其价,可令丁谓规画,以钱给之。」

三年闰二月,河北转运

使李士衡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间罕有缗钱,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及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负,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令官司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从之,仍令优给其直。

三月,监察御史寇王▯亥言:「在京市肆所卖银器之属,多杂以铜,盖自来失于条约,致厩巡得以通容。欲乞特降敕命下开封府,令诸厩界严切觉察断绝,许诸色人告捉入官,勒行人看验,诣寔分数比纽亏价赃钱,本犯人乞依律计利,准盗论科断。

译臣曾经上奏说:"近来屡次颁降恩诏,朝廷内外都感激欣悦,又听说和市秆草,已经随着税额分数予以蠲免,剩下的所余无几。"三司也已经有了准备安排。皇帝说:"可以全部免除。"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天禧元年三月,用京城十四处场所购买米粮,命令每场每天购足一百石,其中负责主管的使臣如有不能胜任职务的,命令提举司列出姓名上报。

四月,知濮州侯自成上奏说:"本州富户储藏粮食不少,近来不断抬高其价钱。请求派遣使臣与通判点检核实各户的数目,酌量留下一年的支用花费之外,依照祥符八年秋天

其行滥之物没官,估计价钱支一半与告捉事人充赏。内有工匠受雇与人造作铸泻添和,偷取好银,据验到入铜两数,并乞依犯科断。仍许银主告捉。如偷取赃重,自从窃盗法区分。所有行铺自前打造下次银物色,与限一月内烹炼好银,限满不改变者,并许告捉施行。」从之。

七月,诏三司市木以茶酬直者,自今悉给缗钱。

八月,(诏)皇城司言:察知京城市肆以诸军赐冬服绵帛,其用钱贸易,不依宣命条约,每百不盈七十四五,有虽称省陌由贯,除钱三十。帝曰:「此可谕周起,令府司申明约束。」又曰:「诸军有营在京城外者,日赴教习,何暇贸易么。可特给假三数日。」

四年六月,知澧州刘仁霸言:「本路汾溪洞出产黄连黄蜡原书天头注云:「路汾一作州沿。」,价贱而易得,省司所要上供数目多不依时预行指挥,致成劳扰,乞行条约。」从之。

十一月,知河南府冯拯言:「官市刍▯,望

增给其直。」枢密陈尧叟曰:「增价以市,不若徙马佗所。京师马旧留二万,今留七千,自余悉付外监。仍欲于七千之中,更以四千付淳泽监,可省辇下刍秣之费。」帝然之。

五年八(日)[月],诏杂买场市物,并令给钱以便民。先是,收市应用之物尚有折支茶,小民难于分给,故有是命。

九月,诏京东、河北诸州民以大小麦折纳预请和市绢钱,宜免其仓耗及头子钱。

十二月六日,帝谓宰臣王旦等曰:「民间乏炭,其价甚贵,每秤可及二百文。虽开封府不住条约,其如贩夫求利,唯务增长。宜令三司出炭四十万,减半价鬻与贫民。如此,非惟抑其高价,寔且济得人民。」

十一日,帝谓王旦等曰:「官场卖炭,人颇拥并,至有践死者。已令张旻等差军员兵士分往逐场拦约,其践死之家仍支与缗钱,无亲族者官为埋瘗。将来令三司别擘画炭五十七万,如常平仓斛斗封桩,遇炭贵,减价货之,即京帅炭价常贱矣。」

六年正月,三司言:「乞在京置场收买炭货,准备来春减价货卖,以惠贫民。」帝曰:「今岁民间阙炭,朕寻令使臣于新城内外减价,置场货卖四十万秤,颇济贫民。今若自夏秋收买,必恐民间增钱,少人兴贩。宜令三司于年支外别计度五十万秤般载赴京,以备济民。」

八年十月,三司言:「乞差使臣辇匹帛于京西、河东、陕西,令置场出卖。」王旦等曰:「皆民间所要之物,但三司少损其直,则无不售者。」帝曰:「昨日已

之类,皆可随材制作,须有司多作经度。或令诸司职掌工作之人各具所陈,许以奖赏,则大有入用处。《周官》币余之赋,正为如此等物,尤是辇毂之下,靡所不集。丁谓常言在省日,有负贩者预入三百或二百千,争市瑕头油幕之类。

译的办法每斗收钱十五文省,全部命令他们出售粮食,以救济贫苦百姓。"下诏只依照前后所颁敕旨劝导诱使富户出卖粮食。

七月,三司上奏说:"请求依照往年惯例,在开封府界体察衡量购买秆草一千多万束。"皇帝因为螟虫蝗虫成灾,担心烦扰民力,命令中书省、枢密院商议是否可行。向敏中等人说:"国家监牧中马匹的数量比先朝增加了一倍,耗费的草料很多。如果命令牧监衡量情况分别减少数量,或许可以出卖,散于民间,紧急需要时再取用,就如同外面储备一样。"王钦若说:"如向敏中等人所论,确实是有利可行

诘之,皆有变易,而鬻之有利,但须监官得人,则均而少弊。」帝又谓:「旦等数日前览杂买场奏,专典与坐贩者通同出物,大有隐欺剩利,则知币余无弃物,而小民获利之多么。」 指挥,如支拨,但举大数与之,逐色价直,即委出卖处官吏。」旦曰:「马元方昨日奏,所交匹帛诚如圣旨,果有以段为匹者。」帝谓旦等曰:「然皆官物所相较者,盖内藏库支拨之时,与三司约云成匹者填还,成段者任用,朕必知其点阅未精。盖元方轻许之么。」旦等曰:「国家支用名件至多,物帛短长无不可者。如军装袍

十二月,诏三司以炭十万秤减价出卖,以济贫民,仍命内臣蓝继宗专司其事。自是蓄藏薪炭之家无以邀致厚利,而小民获济焉。

九年八月,诏曰:「近颁诏旨,多是蠲除,或尚轸于疚怀,故无忘于优惠。其今年和买草并全住。」先是,宰臣咤对奏曰:「近者屡降恩诏,中外感悦,或闻和市秆草,已随税分数蠲免,所余无几。」三司亦有准拟。帝曰:「可悉免之。」故有是命。

天禧元年三月,以京十四场籴米,令每场日功至百硕,其勾当使臣有不任职者,令提举司具名以闻。

四月,知濮州侯自

成言:「本州岛富民储畜斛斗不少,近来不住增其价直。乞差使臣与通判点检逐户数目,量留一年支费外,依祥符八年秋时每▯上收钱十五文省,尽令出籴,以济贫民。」诏只依前后敕旨劝诱出粜。

七月,三司言:「乞依常年例,于开封府界体量取买秆草千余万束。」帝以螟蝗为害,虑烦民力,令中书、枢密院议其可否。向敏中等曰:「国家监牧中马数比先朝倍多,广费刍粟。若令 牧司相度分减,或许出卖,散在民间,缓急取之,犹外▯耳。」王钦若曰:如(中敏)[敏中]等论,寔为利济,往年已曾如此商议。盖所见各异,妄与沮议,遂寝其事。今既询谋佥同,臣请别具奏条。」帝然之。

二年三月,郓州言:「准敕:收买紬绢,不得抑配人户,如愿预请钱者听。今来春泽沾足,农民种莳,咸愿预请钱收市种粮,以济贫乏。州军无钱,今以

译的办法,往年也曾经这样商议过。只是所见各不相同,妄加阻挠议论,于是这件事就搁置了。如今既然商议谋划意见一致,臣请求另外具列奏章条陈。"皇帝认为对,采纳了。

(天禧)二年三月,郓州上奏说:"遵奉敕令:收购紬绢,不得强行摊派给百姓,如果愿意预先领取钱款的听凭其便。如今春天雨水充沛,农民正在耕种,都愿意预先领取钱款购买种粮,以救济贫乏。州军没有钱款,如今用……"

籴斛斗钱四千贯给外阙钱万贯万贯:疑误。,望令三司速作般运赴州。」从之。

四月,白波发运司判官王真言:「上供材植及诸埽岸桩橛,欲望来年下陕西州军和市,编排为 ,候春水或霜降水落之际,由三门入汴。」诏送三司详定以闻。

译购买粮食的钱有四千贯,另需拨给缺额外钱一万贯("万贯":疑为讹误。),希望命三司尽快调集运送前往本州。」皇帝依从了这一建议。

四月,白波发运司判官王真言上奏说:「供应朝廷的木材树苗以及各处堤埽护岸用的桩橛,希望来年下令陕西各州军以和市方式采购,编排成□,等到春汛或霜降之后水位下落之时,经由三门峡进入汴河运送。」皇帝下诏交三司详加审定后奏报。

十月,诏河东沿边州军:「自今民有私过北界,只是博籴斛斗,收买皮裘及诸般些小吃用物色,情理轻者,则依法决讫剌面,配五百里外州军本城收管。」先是,上封者言:「河东民有与北界市易者,断讫悉移隶淮南州军。其中有理非切害,望差降其罪。」故有是诏。

三年

十二月,三司言:「望下逐路转运司,依例预支价钱收买紬绢。」从之。

四年二月,诏:「诸州合要黄糯米造酒及红花紫草等,并逐时置场收市。如急须者,止得于中等已上物力户上量行均买,勿得抑配贫民。」

干兴元年五月此处疑脱「仁宗已即位,未改元」八字。,诏:「溪洞下溪州教练使田遂等自京进奉回至辰州,日池镇务点检有金添银装椅子一只,称是本州岛刺史彭儒猛令装造。宜令开封府严行指挥在京行铺商贩人,自今不得与外道进奉人员并溪洞蛮人制造违越制度器用,及买卖禁榷物色,夹带将归本道。许人陈告,并当决配。」

六月,诏:「在京都商税院并南河北市告示客旅等,自今后如将到行货物色,并须只以一色见钱买卖,交相分付。如有大段行货须至赊卖与人者,即买主量行货多少,召有家活物力人户三五人以上递相委保,写立期限文字交还。如违限,别无抵当,只委保人同共填还。若或客旅不切依稞,只令赊买人写立欠钱文字,别无有家业人委保,官中今后更不行理会。若是内有连保人别无家活虚作有物力,与店户、牙人等通同蒙昧客旅,诳赚保买物色,不还价钱,并乞严行决配。」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工部侍郎知池州李虚己、都官员外郎张毕等原书天头注云:「毕一作异。」天下州县每年春初预先支官钱和买紬绢,颇闻烦扰。乞降敕不得更行均配。」帝令三司下诸路转运司,今后预支紬绢价钱,并取人户情愿, 言:「伏

其不出产州、军,不得一例抑配,仍具施行讫闻奏。

四年正月,亳州言:「乞将在城仓并诸县见管斛斗,依在市时价预支表与人户,充和买紬绢价钱。」帝可其奏,仍令三司指挥转运司,如本州岛少阙斛斗,即仰般移应副,不管 阙。

九月,度支员外郎梁頠言:「广南上供钱数,乞只令本处置场和买金、银、香药。」诏送三司相度闻奏。

十月三日,司农少卿李湘言:「河中府每年收买上京诸般纸约百余万,欲乞今后于河南出产州军收买。」诏送三司相度均减闻奏。

二十七日,陕州西路转运使言杜詹言原书天头注云:「州一作府。」按作「府」是。:「欲乞指挥磁、相等州所出石炭,今后除官中支卖外,许令民间任便收买贩易。」从之。

五年四月,三司「三司」下疑脱「奏」或「言」字。:「知益州薛奎言:川界诸州军监盐酒场务,并是衙前公人买扑勾当,其年额钱内有分数折变送纳紬绢,每匹六千五百,铤□□两五贯五百铤口:疑当作「铤银」。

译十月,诏令河东沿边州军:「自今以后百姓中有私自越过北界,只是用来交换购买粮食谷物,收买皮衣以及各种琐碎日用物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判决后在脸上刺字,发配到五百里以外的州军本城收管。」在此之前,有上密封奏章的人说:「河东百姓中有与北界互市交易的,判决后全部迁移隶属淮南州军。其中情理并非严重危害的,希望酌情减轻他们的罪。」所以有这道诏令。

三年

十二月,三司说:「希望下令各路转运司,依照惯例预先支付价钱收买绸绢。」皇帝听从了。

四年二月,诏令:「各州应当需要的黄糯米酿酒以及红花、紫草等物,都应随时设场收购。如果急需的,只能在中等以上有资产的人户中酌量均摊购买,不得强行摊派给贫苦百姓。」

干兴元年五月(此处疑脱漏「仁宗已即位,未改元」八字),诏令:「溪洞下溪州教练使田遂等人从京城进贡回来到辰州,日池镇的税务点检发现有一把嵌金镶银的椅子,声称是本州刺史彭儒猛下令打造的。应命开封府严令告诫京城的商铺商贩,从今以后不得与外地进贡人员以及溪洞蛮人制造违反制度规定的器物用具,以及买卖被禁止专卖的物品,夹带带回本道。允许人告发,一律判决发配。」

六月,诏令:「在京都商税院以及南河北市告示客商等,从今以后如果携带来货物商品,都必须一律用现钱交易,当面交割清楚。如果有大宗货物必须要赊卖给别人的,就要买主根据货物数量多少,召集有家产的三五户以上互相担保,写立期限文书交还。如果违反期限,另外没有抵押物的,只由担保人共同赔偿。如果客商不严格遵守,只让赊买的人写立欠钱的文书,另外没有殷实人家担保的,官府今后不再受理。如果其中有连带担保人另外没有实际家产而虚报有资产的,与店主、牙人等勾结蒙骗客商,诓骗赊买货物,不还价钱的,一律请求严加判决发配。」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工部侍郎知池州李虚己、都官员外郎张毕(原书天头注云:「毕一作异」)说:「天下州县每年春初预先支付官钱和买绸绢,颇听说造成烦扰。请求降下敕令不得再行摊派。」皇帝命令三司下达给各路转运司,今后预支绸绢价钱,都要取得人户情愿,

其不出产该物的州、军,不得一律强行摊派,仍要详细上报施行情况。

四年正月,亳州上言:「请求将本城粮仓以及各县现存管理的粮食,依照市场时价预先支付给人户,充作和买绸绢的价钱。」皇帝准许了这个奏请,仍命令三司指挥转运司,如果本州缺少粮食,就命令调运接济,不使缺乏。

九月,度支员外郎梁頠说:「广南上供钱的数额,请求只命令本处设场和买金、银、香药。」诏令交付三司酌情上奏。

十月三日,司农少卿李湘说:「河中府每年收买送往京城的各种纸张约一百余万,希望今后在河南出产纸张的州军收买。」诏令交付三司酌情均衡削减后上奏。

二十七日,陕州西路转运使杜詹说(原书天头注云:「州一作府」,按作「府」是):「希望指挥磁州、相州等州所出产的石炭,今后除了官府支卖之外,允许民间任意收买贩卖交易。」皇帝听从了。

五年四月,三司(「三司」下疑脱「奏」或「言」字):「知益州薛奎说:四川境内各州军的盐酒场务,都是由衙前公人承包经营的,其年定额钱当中有一部分要折算成绸绢送纳,每匹折六千五百文,折成银铤要五贯五百(铤□□两五贯五百铤,「铤」疑当作「铤银」)。因为各州本来没有出产银的矿冶,历来依靠商人将四川的布帛拿到内地

。缘诸州元无出银坑冶,自来准望客人将川中匹帛往内地州军破卖,收买到银送纳。今缘益州街市银每两见卖小铁钱二十千足,若将比附盐、酒折变,约是增长三倍以来。及问得添长咤依,盖为客人在内地兴贩铤银入川,须经兴、利、三泉县三处官场,每十两抽买一两,每两支小铁钱十一贯三百文足,咤兹客旅更有一重销折艰难,致铤银得到川中价例增长。又勾当场务公人就大价收买,趁限送纳,甚是不易。欲乞指挥利州路转运司,兴、利州、三泉县住

行抽买铤银,却将逐年买银钱收买紬绢上京送纳。省司相度,欲依所请施行。」从之。

十一月六日,三司言:「司封员外郎王湛言广南西路每年上供钱八万贯,近令收买银货上京。至年终,如有支买不尽钱,般运上京。盖缘自远州用小船般运至桂州后,合成纲运,逐次别差纲官、舟船、人丁,牵驾艰阻,动乃数日,方得至全、永州交纳。彼中又别差人船,至过重湖、江淮,方得到京。欲乞许令在京榷货务明出暝示,诸色人有见钱据纳下,于广南西路除融、宜、邕、钦、廉等五州外,任便于诸州指射请领,与免请到钱商税。省司今详定,欲依王湛所请事理,乞降敕命下广南西路转运司,自天圣六年后,于年额钱八万贯文收买银货上京送纳外,据余剩钱数令逐州军准备支还客旅在京纳下钱,仍约度年内合使过买银钱数外有余剩钱数,开坐寔封申省,以凭行下在京榷货务出暝晓示客旅入钱,便与免请到钱商税,并下本务,旋具纳到客钱收附文状供申。仍才候纳及元降钱足,画时分析申省。」从之。

十六日,诏:「应三司逐年于诸州军科买物色,访闻甚是劳扰,仰三司速具逐年科买诸般物色名件开坐数目,及作何准备使用,具委无漏落,结罪文状申奏,当议特差近上臣僚与三司详定蠲减。如将来除详定名件外,非次合要物色,并须奏候敕命,方得行下诸处。」

六年八月,审刑院、大理寺言:

「枢密副使姜遵言:前知永兴军,切见陕西诸州县豪富之家多务侵并穷民庄宅,惟以债负累积,立作倚当文凭,不踰年载之间,早已本利停对,便收折所倚物业为主。纵有披诉,又缘《农田敕》内许令倚当,官中须从私约处分。欲乞应诸处人户田宅凡有交关,并须正行典卖,明立契书,实时交割钱业,更不得立定月利,倚当取钱。所贵稍抑富民,渐苏疲俗。其自来将庄宅行利倚当未及倍利者,许令经官申理,只将元钱收赎,利钱更不治问。如日前已将所倚产业折过,不曾争理,更不施行。寺司众官参详,乞依所请施行,只冲改《农田敕》内许倚当田土宅舍条贯,更不行用。」并从之。

九年四月,三司户部判官张保雍言:「今后在京科买诸般物色,乞只留二年准备,免致积压损烂。

译州军贩卖,收买到银子来送纳。如今由于益州街市上银子每两当时卖小铁钱二十千足,如果拿来比照盐、酒的折算,大约增长了三倍以上。等到问明增长的原因,是因为商人在内地贩运银铤入川,必须经过兴州、利州、三泉县三处官府场地,每十两抽买一两,每两支给小铁钱十一贯三百文足,商旅又有一重损耗折算的艰难,导致银铤运到四川境内价格增长。又加上经营场务的公人就着高价收购,赶着期限送纳,很不容易。希望指挥利州路转运司,兴州、利州、三泉县停止

抽买银铤,改将历年买银的钱收买绸绢送到京城上纳。」省司酌情研究,认为可以依照所请施行。皇帝听从了。

十一月六日,三司说:「司封员外郎王湛说广南西路每年上供钱八万贯,近来命令收买银货上京。到年终,如果有支买不完的钱,就运送上京。因为从远州用小船运到桂州后,要合并成纲运,每次另外要派纲官、船只、人力,牵引驾驶艰难阻滞,动辄要数天,才能运到全州、永州交纳。那里又要另外派人船,经过重重湖泊、江淮,才能运到京城。希望允许在京城的榷货务明确张贴告示,各类人如果有现钱交纳的,除了广南西路的融州、宜州、邕州、钦州、廉州等五州之外,任凭在各州指定领取,并免除请领所得钱的商税。」省司如今详细研究,认为应依照王湛所请的事理,请求降下敕命下达广南西路转运司,从天圣六年以后,在年额钱八万贯当中用来收买银货上京送纳之外,就剩余的钱数命令各州军准备偿还客商在京城交纳的钱,仍要估算年内应当用来买银的钱数之外剩余的钱数,开列清楚据实上报省司,以便下达京城榷货务张贴告示告知客商交纳钱款,就予以免除所领钱的商税,并下达本务,随即将收到客商钱款的情况据实上报。等到交纳够原定的钱数,立即分析上报省司。」皇帝听从了。

十六日,诏令:「凡是三司历年在各州军科征购买物品,访察得知甚为劳民扰民,命令三司迅速将历年科征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目开列数目,以及是作何用途准备使用的,具体保证没有遗漏,写立担保文状上奏,应当商议特派资深臣僚与三司详细研究裁减。今后除已详定的名目之外,如有非常规需要的物品,都必须奏请等候敕命,才能下达各处。」

六年八月,审刑院、大理寺上言:

「枢密副使姜遵说:以前担任知永兴军时,深切察见陕西各州县的豪富之家大多致力于侵并贫苦百姓的庄宅,只凭债务积累,订立倚当文凭,不到一年,本利便已相抵,便收取所抵押的产业作为己有。即使有人申诉,又因为《农田敕》中允许倚当,官府必须依照私下约定处理。希望凡是各处人户田宅有交易的,都必须正式进行典卖,明确订立契书,当即交割钱物产业,不得再订立按月计息、抵押取钱的做法。这样才能稍稍抑制富民,逐渐使困苦的民风得到缓解。至于历来已将庄宅行利抵押但尚未达到倍息的,允许向官府申诉处理,只收回原本钱赎回,利钱不再追究。如果以前已将所抵押的产业折算处置完毕,没有争议的,不再受理。」寺司众官详细研究后,请求依照所请施行,只是要冲改《农田敕》中允许倚当田土宅舍的条文,不再施行使用。皇帝都听从了。

九年四月,三司户部判官张保雍说:「今后在京城科征购买的各种物品,请求只保留两年的准备量,免得积压损坏腐烂。」皇帝听从了。

八年三月,开封府说:「京城地域广大,乡村庄户运载柴

」从之。

八年三月,开封府言:「京城浩穰,乡庄人户般载到柴草入城货卖不少,多被在京官私牙人出城接买,预先商量作定价例,量与些小定钱收买。本主不期,却被牙人令牵拽车牛辗转货卖,更于元商量价钱外剩取钱数;稍似货卖未尽,又更于元数柴草内诳称斤两轻少,减落价钱,住滞人户车牛,枉费盘缠。府司虽曾出暝晓示钤辖,终未断绝。欲乞特降指挥止绝,如有违犯,并乞重行断遣。所卖柴草任从人户自便货卖,及令厩巡人等常切觉察收捉,送官勘断,所贵遵稞。」从之。

九年十一月六日,诏:「三司科买物

色,自今须本路转运使按出产州军均配,无得直下诸州。」

景佑二年十月十七日,三司详定诸路上供年额钱,内除淮南五万贯、两浙五万五千贯、荆湖北路五万贯依旧每年上供外,江南东路五万贯,内一万贯买绵,四万贯买紬绢或银;福建路十万,西路八万,并买银。逐路转运司自景佑三年后上供送纳。诏从之,所买物依自来价例,不得亏民。

庆(历)[历]三年正月,三司言:「在营缮岁用材木凡三十万,请下陕西转运司收市之。」诏减三分之一,仍令官自遣人就山和市,无得抑配于人。

皇佑四年十月,诏三司:「凡岁下诸路科调,若不先期而暴率之,则恐物价翔贵而重伤民么。其约民力所堪,预令铺(辨)[办]。若府库有备,则勿复收市。」

五年六月,诏:「广南西路夏税布旧例每匹折钱二百,如闻本路擅减其价,重困于民,宜复其价如故。」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京东转运司言:「准朝旨问:去岁依暝和买紬绢原书天头注云:「暝一作傍。」,多抛数目于人户上配散,每钱一千买绢一匹,后来却令买绢,并税绢每匹纳钱一千五百,又于等第一例配表粟豆钱一次。令具析所行事件闻奏。本司今具析到所行事理,缘本司所散粟豆钱只是要济接民用,兼只召人户情愿取要,即不是等第一例须行配俵。」诏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粟豆钱,其支散内藏库别额紬绢钱五十万贯,候纳到

本钱,即拨北京封桩,所收息钱于内藏库送纳。

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阅失业,至于行铺、裨贩,亦为较固取利,致多穷窘。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商旅物货滞于民而不售者官为收买,随抵当物力多少均分赊请,立限纳钱出息。其条约委三司本司官详定以闻。」先是,同管勾秦凤路经略机宜文字王韶言:「沿边州郡惟秦凤一路与西蕃诸国连接,蕃中物货四流,而归于我者岁不知几百千万,而商旅之利,尽归民间。

译草入城贩卖的不少,大多被京城官私牙人出城迎接购买,预先商定价格,只给一点定钱收买。原本的主人没想到,却被牙人叫人牵拽车牛辗转贩卖,又在原先商定的价钱之外多收取一部分钱;如果货卖不完,又在原有柴草内谎称斤两不足,减低价钱,扣留人户的车牛,白白耗费盘缠。府司虽然曾经张贴告示告诫约束,终究没有断绝这种情况。希望特别降下指挥制止禁绝,如果有违犯的,一律从重判决惩处。所卖柴草任凭人户自便贩卖,并命令巡视人员时时留心察觉抓捕,送交官府查办判决,希望能够遵守规矩。」皇帝听从了。

九年十一月六日,诏令:「三司科征购买物品,从今以后必须由本路转运使按照出产该物的州军均衡摊配,不得直接下达各州。」

景佑二年十月十七日,三司详细核定各路上供的年额钱,除了淮南五万贯、两浙五万五千贯、荆湖北路五万贯依旧每年上供之外,江南东路五万贯,其中一万贯用来买丝绵,四万贯用来买绸绢或银子;福建路十万贯,西路八万贯,都用来买银。各路转运司从景佑三年以后上供送纳。诏令依从此议,所买物品依照历来的价格惯例,不得损害百姓利益。

庆历三年正月,三司说:「在营造修缮方面每年用木材大约三十万,请求下达陕西转运司收购。」诏令减少三分之一,仍命令官府自己派人就地到山中和市购买,不得强行摊派给百姓。

皇佑四年十月,诏令三司:「凡是每年下达各路科征调配的物品,如果不提前预先安排而突然征集,就恐怕物价飞涨而使百姓遭受更严重的损害。要估计百姓能够承受的能力,预先安排准备。如果府库中已有储备,就不要再收购。」

五年六月,诏令:「广南西路夏税布按旧例每匹折钱二百,据说本路擅自减低这个价钱,使百姓更加困苦,应当恢复原来的价钱。」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京东转运司说:「按照朝廷旨意询问:去年依照惯例和买绸绢(原书天头注云:「暝一作傍」),大量摊派数目给人户,每一千钱买一匹绢,后来却命令买绢,并且规定税绢每匹要纳钱一千五百,又在各等第人户上一律摊派了粟豆钱一次。命令具体分析所施行的事情上奏。」本司如今详细分析所施行的事理,因为本司所散发的粟豆钱只是要接济百姓使用,而且只是召集人户情愿领取,并不是各等第一律强行摊派。」诏令已经施行常平仓新法,今后不再摊派发放粟豆钱,其中支付发放的内藏库另外规定的绸绢钱五十万贯,等到收回本钱,即拨归北京封存,所收的利息钱在内藏库送纳。

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令说:「天下商旅的货物运到京城,大多被兼并之家困扰阻滞。往往因此亏损破产,至于店铺、小贩,也因为被压价取利,导致多有穷困窘迫的。应当拿出内藏库的钱帛,选派官员在京城设立市易务,商旅货物滞留在民间而卖不出去的,由官府收购,根据抵押物力的多少均衡分批赊贷,规定期限纳钱付息。相关条例交由三司、本司官员详细核定后上奏。」在此之前,同管勾秦凤路经略机宜文字王韶说:「沿边州郡只有秦凤一路与西蕃各国相连接,蕃地货物四方流通,而归于我方的每年不知有多少百千万,然而商旅的利润,全都归于民间。希望在本路设立市易司,借用官钱作为本金,稍微笼络商贾的利

欲于本路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即一岁之入,亦不下一二十万贯。」吕公厩亦言:「秦州蕃商以行铺赊物货,多滞留耗失。」王安石欲令推市易新法行之,吴充恐远近人情不同么。上曰:「官为出钱市之。」复令坐贾量出息以赊价入官。蕃商既得早售,坐贾亦无所费,官又收息,此事所以为便么。由是用韶议,令将本司见管西川交子差人往彼转易赴沿边置场。既而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帅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或倍本数,富人大姓皆得乘伺缓急,擅开阖敛散之权权:原作「榷」,据《长编》卷二三一改。,取数倍之息。今榷货务自近岁以来以:原脱,据《长编》卷二三一补。,钱货寔多余积,而典领之官但拘常制,不务以变易平均为事。宜假所积钱别置常平市易司,择通材之官以任其责,仍求良贾为之辅,使审知市物之贵贱使审知市物之贵贱:原作「使审知市易物之贱」,据《长编》卷二三一改补。,贱则少增价取之贱:原脱,据《长编》卷二三一补。,令不至

于害商;贵则少损出之,令不至于害民。咤得取余息以给公上,则开阖敛散之权不移于富民,国用以足矣。」于是中书奏:「欲在京置市易务,监官二员,提举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一员,以地产为抵官贷之钱,货之滞于民者为平价以收之,一年出息二分,皆取其愿。其诸司科配、州县官私烦扰民被其害[者]。悉罢之,并于市易计置,许召在京诸行铺户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它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为一保。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牙人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钱买之,如愿折博官物者仍听,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若半年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以上并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寔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博收买,随时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故有是诏。

二十七日,诏:「三司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为市易本钱,其余合用交钞及折博物,令三司应副。」

七月十七日,镇洮军置市易司,赐钱帛五十万。

六年正月七日,枢密使文彦博言:「臣近言市易司遣官监卖果寔,京邑翼翼,四方取则,魏阙之下,治象所蹑。今令官作贾区,公取牙侩之利,古所谓理豹正

辞者,岂若是乎 」初,王韶建议于古渭置市易,冯京言其不便,彦博助之曰:「官中更为贩卖事,诚不便。」王安石曰:「且不论古事,止以今公私皆贩卖原书天头注云:「私一作使。

译益,那么一年的收入,也不下一二十万贯。」吕公弼也说:「秦州蕃商用店铺赊购货物,大多滞留而损耗流失。」王安石想要推行市易新法来施行,吴充担心远近人情不同。皇帝说:「由官府出钱来收购。」又命令坐商酌量出息将赊购的价钱纳入官府。蕃商既然能够早日出售,坐商也没有什么损失,官府又能收取利息,这件事因此是便利的。由此采用王韶的建议,命令将本司现管的西川交子派人前往那里转换,运往沿边设立场地。不久有一个自称草泽的魏继宗,上言说:「京城是百货聚集之地,市场上没有固定价格,贵贱互相倾轧,有的高出本价一倍,富人大户都能乘机窥伺缓急时机,擅自掌握开合敛散的权力,牟取数倍的利息。如今榷货务近年以来,钱货确实有很多剩余积存,然而掌管的官员只拘守常规,不致力于以变通调剂平衡为事。应当借用所积存的钱另外设立常平市易司,选择通达有才能的官员来担任这个职责,仍要寻求良商来辅助,使他们能审知市场物价的贵贱,贱的时候就稍微增价收购,不至于损害商人;贵的时候就稍微降价出售,不至于损害百姓。这样能够取得剩余利息来供给国用,那么开合敛散的权力就不会转移到富民手中,国家的用度就充足了。」于是中书上奏:「希望在京城设立市易务,设监官二员,提举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一员,以土地财产作抵押由官府贷给钱款,货物滞留在民间的以公平价格收购,一年收息二分,都取决于是否自愿。其他各司科配、州县官私烦扰百姓遭受损害的,全部废除,并入市易统一计划安排,允许招募京城各行铺户、牙人充当本务的行人、牙人,其中行人要保证提供自己所有或借他人的产业、金银作为抵押,五人以上互相担保。遇到有客商货物卖不出去愿意卖给官府的,允许到本务投卖,由行人、牙人与客商评定价格,根据行人所需的物品数量先支付钱款购买,如果愿意折抵购买官府物品的,也听凭其愿,根据抵押物力的多少允许均衡分批赊贷,酌情订立一期或两期送纳价钱。如果半年纳还出息一分,一年纳还就出息二分。以上都不得强行勒索。如果不是行人当时需要的物品,但确实可以收蓄转卖的,也委托官司折算收购,随时估价出售,不得过分牟取利息。三司各司库务每年计划所需物品,如果与在外面科征购买相比,能节省官私的烦扰费用,就也一并收购。」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十七日,诏令:「三司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给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作为市易本钱,其余应用的交钞以及折博物品,命令三司支应。」

七月十七日,镇洮军设立市易司,赐给钱帛五十万。

六年正月七日,枢密使文彦博说:「臣近来听说市易司派遣官员监督卖水果,京城地方庄严宏大,四方取法效仿,天子宫阙之下,是治国典范所在之地。如今却让官府开设商店,公然获取牙侩的利益,古人所说的治理国家不失分寸的说法,岂能是这样呢 」当初,王韶建议在古渭设立市易,冯京说这不方便,文彦博帮腔说:「官府再来做买卖的事,确实不方便。」王安石说:「姑且不论古时候的事,只说现在公私都在做买卖,百姓没有认为不方便的,那是为什么呢 」文彦博又说:「市易务曾经召用元瓘作指使,那是个还俗的僧人,品行很不好。」王安石说:「市易司招募指使,怎么可能都找到品行端正的君子呢

」,人无以为不便,何么 」彦博又言:「市易向召元瓘指使,乃是还俗僧,甚无行。」安石曰:「市易司募指使,何由尽得笃行君子 苟有无行之人,亦未害。」至是又白上曰:「陛下近岁放百姓贷粮至二百万,支十斗全粮给军,一岁增费亦计数十万缗,以至添选人俸、增吏禄、给押纲使臣费,又百万缗。天下愚智孰不以此知陛下不殖货利,岂有所费如此,而乃于果寔收数千缗息以规利者 」上曰:「市易卖果寔太烦细,罢之如何 」安石曰:「市易司但以细民上为官司科买所困,下为兼并取息所苦,故自投状乞借官钱出息行仓法,供纳官果寔,自立法以来,贩者比旧皆得见钱,行人比旧所费十减八九,官中又得美寔。每年行人为供官不给,辄走失数家,每紏一人入行,又辄词讼不已。今乃愿投行人,则其为官私便利可知。止是此等贫无抵当,故本务差人逐日收受官钱,初未尝官卖果寔么。陛下谓其烦细,以为有伤国体。臣窃谓不然。今许官监酒,一升亦沽,监商税一钱亦税,岂非细碎 而人习见,未有非之者。盖自三代之法,周官固已征商,然不云须几钱以上乃征之。泉府之法,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以待买者,亦不言几钱以上乃买。又珍异有滞者,

敛而入于膳府,膳府供王膳,乃取市物之滞者。周公制法如此,不以烦细为耻者,细大并举,乃为政体。但当论所立法有害与否,不当为其细而废么。市易务勾当官乃取贾人为之,咤为其所事烦细原书天头注云:「咤一作固。」么,岂可责其不为大人之事乎 」上曰:「比日所买果寔,比旧寔佳,行人亦极利,但素贫弊,与除放息钱无害。」安石曰:「行人比旧已少苏,何须放息钱 见今商税所,取固有至贫乏为税务所困者固:原作「咤」,原书天头注云:「咤一作固」,据改。,亦合为之蠲除矣。今诸司吏禄极不足,乃令乞觅为生,今若以所收息钱尽给,何善如之。榷兼并收其赢余榷:疑误。,以与功利,以捄艰阨,乃先王政事不名为好利么。」

二十三日,诏在京市易务勾当公事娉迪同两浙、淮南东路转运司制置杭州、楚州市易务利害以闻楚州:原脱,据《长编》卷二四二补。。

三月三日,诏提点秦凤等路刑狱张穆之与熙州官吏制置市易条约以闻。

四月七(月)[日],诏提举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司同详定诸行利害。

十月一日,提举在京市易务言:「市易上界先借内藏库本钱百万缗,乞三年还。」从之,仍以今年当拨钱三十万缗借为杭州市易务本。

二日,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应诸州市易务隶焉。

十二月七日,给度僧牒二千付都提举市易司,募人入钱为秦凤路转运司籴本。

译 即使有品行不好的人,也不会有什么妨害。」到这时又禀告皇帝说:「陛下近年放贷百姓粮食多达二百万,支付十斗全粮给军队,一年增加的费用也要计算数十万缗,以至于增加选人的俸禄、增加吏员的俸禄、支付押运纲运的使臣费用,又要百万缗。天下有智慧的人谁不因此知道陛下并非贪图货利,怎么会有费用如此之多,却在卖水果上计较收取数千缗利息来谋取利益呢 」皇帝说:「市易卖水果太过繁琐细碎,废除它怎么样 」王安石说:「市易司只是因为平民百姓上被官司科征购买所困扰,下被兼并之家取息所苦,所以自己投状愿意借官钱出息实行仓法,供应官府水果,自从立法以来,贩卖的人比过去都能得到现钱,行人比过去所耗费的减少了十分之八九,官府又能得到上等的水果。每年行人因为供应官府应付不来,动辄逃走失踪好几家,每挑选一人加入这一行,又动辄争讼不断。如今却有人愿意加入做行人,那么其中官私两便的道理就可以知道了。只是这些人贫穷没有抵押,所以本务派人每天收受官钱,从来没有官府自己卖过水果。陛下认为这样繁琐细碎,认为有伤国体。臣私下认为不是这样。如今允许官府监督酿酒,一升也卖,监督商税一文钱也征税,难道不是细碎的吗 但人们习以为常,没有人认为不对的。因为自从三代的法度以来,《周官》本来就已经有征收商税的规定,但没有说必须几钱以上才征税。泉府的法度,市场上卖不出去的、货物滞留在民间没有用的,就按照价格买下来等待买主,也没有说几钱以上才买。又有珍贵稀有的滞销物品,

收进膳府,膳府供应王的膳食,正是取用市场滞销的物品。周公制定法度如此,不以繁琐细碎为耻,细的大的一并处理,这才是治国的体统。只应当讨论所立的法度有害与否,不应当因为它细碎就废弃它。市易务勾当官是选取商人来担任的,正是因为他们所从事的事情繁琐细碎,怎么可以要求他们做大人物做的事呢 」皇帝说:「近来所买的水果,比过去确实好,行人也得到很大好处,只是他们本来贫穷困顿,即使免除他们所欠的利息钱也没有什么妨害。」王安石说:「行人比过去已经稍有好转,何必要免除利息钱 现今商税所征收的,其中固然有到了极其贫乏而被税务所困扰的,也应当为他们免除。如今各司吏员的俸禄极其不足,以至于要靠索求别的门路为生,如今如果把所收的利息钱全部给他们,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呢。抑制兼并收取那些盈余,用来兴办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来救助艰难困厄,这正是先王的政事,不能说是好利呀。」

二十三日,诏令在京市易务勾当公事娉迪同两浙、淮南东路转运司一起研究制定杭州、楚州市易务的利弊情况上奏。

三月三日,诏令提点秦凤等路刑狱张穆之与熙州官吏一起制定市易条约上奏。

四月七日,诏令提举在京市易务以及开封府司录司一起详细核定各行业的利弊。

十月一日,提举在京市易务说:「市易上界先前借用内藏库本钱一百万缗,请求三年内偿还。」皇帝听从了,仍将今年应当拨付的三十万缗钱借给杭州市易务作本钱。

二日,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各州市易务都隶属于此。

十二月七日,发给度僧牒二千道交付都提举市易司,招募人交钱作为秦凤路转运司籴买粮食的本钱。

二十四日,诏令命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遣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