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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有司看详,误将歇役六年指挥便行冲改,遂致上户却称朝廷改法,是以鼠尾流水差役,必欲差遍白脚,始肯再充。当差之际,纷纭争讼,下户畏避,多致流徙。盖上户税钱有与下户相去百十倍者,必俟差遍下户,则富家经隔数十年方再执役。欲望将歇役指挥依旧施行。」诏令户部看详,申尚书省。其后,户部言:「契勘在法勘:原脱,据本书食货一四之三八、六五之九三补。,差募保正、长,系于一都保内通选物力最高人充应,并给帖,二年替。无可选者,于得替人内轮差。诸产业簿三年一造,(方)[坊]郭十等,乡村五等。已承王师心申请师:原作「思」,据本书食货一四之三八、六五之九三改。,缘法意相妨,已行删去。上件指挥,欲乞下诸路常平司遵守施行。」从之。
译户等,主管官吏审查详核时,误把「免除差役六年」的指挥直接冲销改动,以致上等户反而声称朝廷改变了法令,因此按鼠尾流水法排定差役,一定要把白脚户差遣遍了,才肯再次承担差役。承担差役之时,纷纷争讼不休,下等户畏惧躲避,大多因此流亡迁徙。因为上等户的税钱有与下等户相差百十倍的,必须等把下等户差遍,那么富裕人家往往要隔数十年才再次执行差役。希望仍旧施行免役六年的指挥。」诏令户部审查详核,申报尚书省。此后,户部说:「查勘法令规定:差派招募保正、保长,是在一都保之内通盘选取财力最高的人充任,并发给凭帖,两年一替换。没有可供挑选的人,就从已满替之人中轮流差派。各类产业簿册三年编造一次,坊郭分十等,乡村分五等。此前已经承王师心申请,因与法令本意相抵触,已予删除。以上这道指挥,请求下发给各路常平司遵照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九月二十四日二:原脱,据本书食货一四之三八、六五之九三及《建炎要录》卷一九二补。,知忠州张德远言:「川峡四路别 申明峡:原作「陕」,据本书食货一四之三八、六五之九三改。、续降已经冲改厘革条件甚多已:原作「以」,据本书食货一四之三八、六五之九三改。。谓如免役法自熙宁改创,
行垂百年,具有成宪。今忠州诸县近年以来,于选差逐都保正,却妄引未行免役之前皇佑川峡四路乡差里正、户长、耆长、散从、承符官、解子并手力、弓手 条峡:原作「陕」,据本书食货一四之三八、六五之九三改。,次第轮流,差至第三等末人户充保正,却将绍圣、绍兴免役令通都保内选差物力最高之人见行条令更不遵用,致保正之役多及下户。都保内家业物力有及一万贯者,歇役或至二十年不差,却差至第三等家业三百贯文人户。贫富相远,力役何由均平 而朝廷见行免役条令免:原作「每」,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九四改。,几至尽废。欲望特赐详酌,下四路,各委详明监司一员,取索抄录川峡四路编 峡:原作「陕」,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九四改。,及一路一司一州一县别制缴申朝廷,降付详定一司 令所,重行修立新书从事。」给舍黄祖舜等今看详:「差保正自合遵用绍圣、绍兴见行役法,不应引用皇佑旧条。欲乞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下川峡四路遵用施行峡:原作「陕」,据本书食货一四之三九、六五之九四改。。」从之。
三十二年正月十六日,臣寮言:「江上踏车之人,其间最为可念。当时采石之战,战士持剑戟用命于上,而民丁运动舟船于下。战士之赏固推行矣,而同舟效死者略无以及之。愿谕郡邑,与免科役二三年。」于是户部言:「踏车人夫,并系于五等人户及保丁内差顾。其间上户往往募人,或以佃客使,当时并系亲临矢石,不应却无实惠。欲下建康府逐一开具的实姓名,保明供申。」续据建康府申:开具到共六千三百四十六人。诏将今来人数特与免科役一年。
五月二日,臣寮言:「望令两淮常平官及守臣公共相度,将去冬曾经侵扰州县见在户比照多寡,每都量留保正一名,大、小保长共三两名,管干烟火等事外,其余不尽差。候将来起税日取旨,却依见在条法施行。」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已降指挥,去年江上踏车人夫特与免科役一年外,所有搬运粮草往屯驻州军,或在路咤病身死之人,理合一体。」令本路转运司将般运粮草并在路咤病身故人夫核实保明,依踏车人夫与免科役一年。
孝宗隆兴二年六月一日,诏:「诸充保正、副,依条只合管烟火、盗贼外,并不得泛有科扰差使。
译九月二十四日(原缺此条,据本书食货一四之三八、六五之九三及《建炎要录》卷一九二补),知忠州张德远说:"川峡四路另外申明有关峡州、后来已经改动废除的条例很多。比如免役法自熙宁年间改立以来,实行将近百年,已有定制。如今忠州各县近年以来,在选差各都保正时,却妄自援引免役法施行以前皇佑年间川峡四路乡里差役里正、户长、耆长、散从、承符官、解子并手力、弓手依次轮流的旧例,差到第三等末等人户充任保正,却把绍圣、绍兴年间免役令中规定的、应在整个都保内选差物力最高的人来充任的现行条令置之不用,以致保正一役多落到下等户头上。有些都保内家业物力达一万贯以上的人家,可以免役长达二十年不被差派,却差派家业只有三百贯的第三等人户。贫富相差如此悬殊,力役怎么能够均平呢!而朝廷现行的免役条令,几乎已经被废弃殆尽。恳请特别详加斟酌,下达四路,各委派一名详明干练的监司官员,收集抄录川峡四路编定的条例,以及各路、各司、各州、各县另外制定的条例,一并缴报朝廷,下发给详定一司令所,重新修订新的条例施行。"给事中、中书舍人黄祖舜等如今审议后说:"差派保正本应遵照绍圣、绍兴年间现行的役法,不应援引皇佑年间的旧条例。恳请命户部检核现行条例,下达川峡四路遵照施行。"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绍兴三十二年正月十六日,有臣僚上言:"江边踏车运送的民夫,其中最值得怜悯。当年采石之战,战士在江上持剑戟拼死作战,而民夫则在下面划船运送。对战士的封赏固然已经施行,而同船拼死效力的民夫却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恩恤。恳请晓谕各郡县,免除他们两三年的科役。"于是户部上言:"踏车民夫,都是从五等人户及保丁内差雇而来。其中上等户人家往往雇人代替,或者派佃客去应役,当时都是亲身面对箭矢滚石之险,不应该反而得不到实际的恩惠。恳请命建康府逐一开列出确实的姓名,据实呈报。"随后据建康府申报:共开列出六千三百四十六人。朝廷下诏对这批人特别给予免除科役一年的恩惠。
五月二日,有臣僚上言:"希望命两淮常平官与地方长官共同商议,把去冬曾经遭受金兵侵扰的州县现存人户按多寡加以比照,每都酌量留任保正一名、大小保长共二三名,除管理防火防盗等事务外,其余的不再全部差派。等到将来开征赋税之日再听候朝廷旨意,仍按现行条例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孝宗即位,尚未改元。下诏说:"已经下达指挥,去年江上踏车民夫特别给予免除科役一年,此外,那些运送粮草前往屯驻州军、或在途中患病身亡的民夫,按理也应同样对待。"命本路转运司将搬运粮草以及在途中患病身故的民夫核实呈报,一同比照踏车民夫给予免除科役一年。
孝宗隆兴二年六月一日,下诏:"凡充任保正、副的人,按条例只应管理防火、缉盗事务,此外一概不得滥加摊派差使。如有违反,允许当事人越级申诉。知县要重加责罚,州守、通判也各按失于觉察治罪。"这是因福建路转运司上言:"建宁府、福州、泉州各县差派保正、副役,依法只应管理防火
如违,许令越诉。知县重行黜责外,守、倅各坐失觉察之罪。」以福建路转运司言:「建宁府、福、泉诸县差役保正、副,依法止管烟火、盗贼。近来州县违戾,保内事无巨细,一如责办。至于承受文引,催纲税役,抱佃宽剩,修葺铺驿,抛置军器,科买食盐买:原作「卖」,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九五改。,追扰陪备,无所不至。一经执役,家业随破。」故有是命。
八月十九日,知岳州钱建言:「州县差保正,乞行下提举常平官,将一路逐县事体参酌。谓如一都上户稍多,则差至物力若干贯而止。若一都内罕得上户,则以中为率,差至物力若干贯而止。此外无
可选,则于得替人内轮差。」户部契勘:「欲下诸路提举司钤束所部州县,遵依见行条法,无令违戾。」从之。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州县辄行差顾人夫应副过往,累降指挥约束,已是严切。尚虑州县依前循习旧弊,违戾差扰,及抑令出备顾钱,仰监司常切觉察,按劾以闻,重寘典宪。」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同此制。
同日,赦书:「州县差役,自有条法指挥。往往当职官吏不躬亲检照簿籍户口、物力高下,致轮差不均。有力者夤缘幸免,下户复致频并,互有纠论,更不究实,枝蔓追呼,淹延不决。公吏恣行诛求,诚可怜悯。仰诸路州县今后须管依实定差,毋令不当,引惹词诉。仍令常平司常切检察,如有违戾去处,将当职官吏按劾以闻。」
八月五日,臣寮言:「州县被差执役者,率中、下之户。中、下之家,产业既微,物力又薄,故凡一为保正、副,鲜不破家坏产。昔之所管者,不过烟火、盗贼而已。今乃至于承文引、督租赋焉。昔之所劳者,不过桥梁、道路而已。今乃至于备修造、供役使焉。方其始参么,馈诸吏,则谓之参役钱,及其既满么,又谢诸吏,则谓之辞役钱。知县迎送,僦夫脚,则谓之地理钱。节朔参贺上暝子,则谓之节料钱。官员下乡,则谓之过都钱。月认醋额,则谓之醋息钱。如此之类,不可悉数。复有所谓承差人,专一承受差使,又有所谓传帖人,各在诸厅白直,每月顾钱多者至十余千,少不下数千。若承差人,则以之代其正身,出钱顾募,尚或可么。而传帖人帖:原作「贴」,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一、六五之九六改。下同。,则实不曾承传文帖,亦令僦顾而占破。伏望严 有司检照参酌立定条法,申严州县。今后如有尚敢令保正、副出备上件名色钱物,官员坐以赃私,公吏重行决配。至于承差人、传帖等人,如充役之家不愿亲身祗应,止许承差人一名,余所谓传帖之类并住罢。」从之。
三年三月十八日,直秘阁陈良佑言:「今役法之行,其说多端,而未尝有一定之论,是以吏以舞文,愚弄村民,富者多避免,而下户常见充役。
译、缉盗。近来州县违背法度,保内事务不论大小,一律要求其承担办理。以至于承接文书、催征纲运税役、承佃赋税盈余、修缮铺驿、置办军器、摊派收购食盐等事,追索搔扰,无所不至。一旦承充此役,家业便随之破败。"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八月十九日,知岳州钱建上言:"各州县差派保正,恳请下达提举常平官,命其将本路各县的具体情况酌情商议。譬如一都之内上等户较多,就差派到物力若干贯为止;如果一都之内上等户很少,就以中等户为标准,差派到物力若干贯为止。此外若再无可选之人,就从曾经任满退役的人中轮流差派。"户部核查后说:"恳请下达各路提举司约束所辖州县,遵照现行条例,不得违背。"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乾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说:"州县擅自差雇民夫接应过往官员,屡次下达指挥予以约束,已经十分严厉。仍恐州县依旧沿袭旧弊,违规扰民差派,或者强令出钱代役,命监司经常留意察觉,弹劾上报,从重依法惩处。"乾道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书也有同样的规定。
同日,赦书说:"州县差役,自有条例规定。往往当职官吏不亲自查核户籍簿册和人户物力高下,导致轮差不均。有权势的人靠关系幸免于役,下等户却屡屡被反复摊派,双方互相争讼,官府却不深究实情,牵连追问,拖延不决。胥吏借机肆意勒索,实在令人怜悯。命各路州县今后必须按照实情确定差役,不得处置失当,招惹词讼。并命常平司经常查察,如有违背之处,将当职官吏弹劾上报。"
八月五日,有臣僚上言:"州县被差充役的人,大多是中等、下等户。中下等人家,产业本已微薄,物力又很单薄,所以凡是一旦充任保正、副役,很少不因此破家荡产的。过去他们所管的事,不过是防火、缉盗而已。如今却发展到承办文书、督催租赋。过去他们所承担的劳役,不过是修桥、铺路而已。如今却发展到承办修造、供人差使。当他们刚开始承役时,要向各胥吏馈送财物,称为'参役钱';等到役满卸任时,又要向各胥吏致谢,称为'辞役钱'。迎送知县、雇夫出脚力,称为'地理钱';每逢节令朔望参贺上官,称为'节料钱';官员下乡,称为'过都钱';每月认缴醋税定额,称为'醋息钱'。诸如此类,不可尽数。还有所谓'承差人',专门承接差使;又有所谓'传帖人',分驻各衙署听候使唤,每月雇钱多的达十余千,少的也不下数千。若是承差人,是代替本人应役,出钱雇募,还情有可原;而传帖人,其实并未承传文书,也照样被雇用而占役。恳请严令有司查核酌情制定条例,明令申饬州县。今后如再有胆敢强令保正、副出备上述名目钱物的,官员以贪赃论罪,胥吏从重发配。至于承差人、传帖人等,如充役之家不愿亲自应役,只准雇用承差人一名,其余所谓传帖之类的差役一律废止。"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乾道三年三月十八日,直秘阁陈良佑上言:"如今役法的施行,说法众多,却从未有过定论,因此胥吏得以舞文弄法,愚弄乡民,富人大多能规避,而下等户却常常被强令充役。恳请命各路提举常平司下达州军,限一季之内条陈利害可行之法,申报尚书省。"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四月三日,刑部修订下达条例:"凡进纳授官之人,得皇帝特
乞令逐路提举常平司行下州军,限一季条具经么可行利害申尚书省。」从之。
四月三日,刑部修下条:「诸进纳授官人,特旨与理为官户者,依元得旨。若已身亡,子娉并同编户。」从之。咤军功捕盗而转至升朝、非军功捕盗而转至大夫者,自依本法。
六月四日,户部侍郎李若川、曾怀言:「官户比之编民,免差役,其所纳役钱又复减半,委是太优。欲令官户与编民一等输纳与:原作「于」;输:原作「辄」,均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二、六五之九六改。,更不减半。以岁所入约百余万缗,专责诸路提举常平司委逐州主管官别收,依经、总制钱条限解发。」从之。
八月七日,滁州来安县税户杨广等言:「昨奉诏召募万弩效用,去年蒙朝廷念两淮累经戎马蹂践,特与广等给据归耕。未得两月,不期本县便与不当弩手之家,一例差充保正、长。乞行蠲免。」
诏蠲免差役二年。
二十四日,臣寮言泛色补文学与特奏名文学人差役事,户部勘会:「欲下诸路监司行下所部州县,将特奏名出身之人若未入正官,如遇授破格差遣,即遵依绍兴二十九年五月之制。如已落权合注正官人,方始理为官户。」从之。
九月十九日,四川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汪应辰言:「近日臣寮有请,欲罢催税户长,改差甲头。此但见户长之害,而思有以救之,不知所以害民者,在人不在法么。臣切以户长之法无可更易,望降明旨,令州县并依见行条施行,勿复它议。」诏令户部下诸路准此。
十月十九日,臣寮言:「臣所历州县,见民之所以不安者,莫大于执役。非役法之不善,亦由议法者时有更改,而执役者困于科扰,所以不能自安么。请言科扰之略:有弓兵月巡之扰,有透漏禁物之责,有捕获出限之罚,有将迎檐擎之差,有催科填代之费,有应副按检之用,有承判追呼之劳。凡此之类,皆执役之所深惧。若蒙朝廷专行约束,使州县无复如从前科扰,实天下幸甚。」诏监司常切觉察。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刘敏士言:「欲将寡妇召到接脚夫,或以老户本身无丁,将女招到赘 ,如物力高强,即许比附寡妇有男为僧道成丁,选募充役。其召到接脚夫、赘 ,若本身自有田产物力,亦许别项开具具:原作「其」,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三、六五之九七改。,权行并计计:原作「讨」,据下文改。,选差充役。若接脚夫、赘 本身有官荫合为官户之人,即照应限田格法,豁除本身合得顷数,令与妻家物力并计选差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三、六五之九七改。,募人充。」从之。
五年二月十五日,右从事郎李大正言:「绍兴府诸县自旧以来,将小民百工技艺、师巫渔猎、短趁杂作琐细估纽家业,以应科敷官物,差募充役。
译旨恩准列为官户者,依原来所得的旨意执行。若本人已经身故,其子孙一律等同编户百姓。"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因军功而捕盗升至升朝官、非因军功捕盗而升至大夫的人,仍依本来的法令处理。
六月四日,户部侍郎李若川、曾怀上言:"官户比起编户百姓,本已免除差役,所缴纳的役钱又再减半,实在是优待过分。恳请命官户与编户百姓一律同等缴纳,不再减半。估计每年所增收入约百余万缗,专责各路提举常平司委派各州主管官另行征收,依经制钱、总制钱的规定期限解发。"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月七日,滁州来安县纳税民户杨广等上言:"先前奉诏招募万弩效用兵,去年承蒙朝廷念及两淮屡经战乱蹂躏,特地给我们等人发文准许回乡耕种。还不到两个月,没想到本县竟把不属于弩手之家的人也一律差充保正、长。恳请予以蠲免。"
朝廷下诏蠲免差役二年。
二十四日,有臣僚上言泛补文学出身与特奏名文学出身之人的差役事宜,户部核查后说:"恳请下达各路监司晓谕所辖州县,凡特奏名出身之人若尚未获授正式官职,若遇授予破格差遣,即依照绍兴二十九年五月的规定处理;若已经落选而应当注授正式官职的人,才准列为官户。"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九月十九日,四川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汪应辰上言:"近日有臣僚上奏,想要废除催税户长,改设甲头。这只是看到户长之害而想设法补救,却不知道之所以害民的原因,是在于用人不当,而不在于法令本身。臣以为户长之法本无须更改,恳请颁下明旨,命州县一律依照现行条例施行,不要再有其他议论。"朝廷下诏命户部下达各路,一律照此办理。
十月十九日,有臣僚上言:"臣所历经的州县,见到百姓之所以不能安居,莫过于承担差役所致。这并非役法本身不好,也是因为议定法令的人时常更改,而承役者又困于种种搔扰摊派,所以无法安生。请容我略陈搔扰之情:有弓兵每月巡查的搔扰,有查究私运违禁物品的责罚,有捕获逃犯逾期不获的处罚,有迎送供张的差使,有催征赋税代为垫付的花费,有配合官府勘察的耗用,有承办公文、被差遣追呼的劳役。凡此种种,都是承役者深为畏惧的。若蒙朝廷专门下令约束,使州县不再像从前那样搔扰百姓,实在是天下之大幸。"朝廷下诏命监司经常留意察觉。
乾道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刘敏士上言:"恳请对于寡妇招纳接脚夫,或者年老户主本人无子、招纳女婿入赘的情况,如果家业物力充实雄厚,就允许比照寡妇有儿子出家为僧道而成丁的先例,选募其充役。那些被招纳的接脚夫、赘婿,如果本人自己也有田产物力,也允许另行开列,暂且合并计算,选差充役。若接脚夫、赘婿本人享有恩荫应列为官户的,就依照限田法的规定,扣除本人应得的田产顷数,将其余部分与妻家物力合并计算,选差充役。"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乾道五年二月十五日,右从事郎李大正上言:"绍兴府各县自旧以来,把小民百工技艺、师巫渔猎,以及从事短工杂作等琐细行业者的家业都估算折算,用以摊派官物,差募充役。官户全无差役,上等户也绝少。下等小民被这样科敛,官府又不加体恤,拘禁监押,以至有卖妻鬻子仍不足以偿纳的。恳请从第
官户全无,上户绝少。下户小民被此科敛,官司不恤,监系拘留,至鬻妻卖子,不足以偿纳者。乞截自四等以下至五等民户,除存留质库房廊、停塌店铺、租牛、赁船等六色外,其余琐细名目名:原作「民」,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三、六五之九八改。,一切除去。其应科敷输纳为民害者,尽行除去。」诏诸路转运司,将州县有似此琐细害民,咤推排升降日悉与蠲除,毋致违戾。
五月八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国家立保正之法,缘法中许愿兼耆长者听,故数十年来,承役之初,县道必抑使兼充,不容避免。盖以保正必一乡之豪,官吏百须可以仰给,故乐于并缘以为己利。凡有差募,互相论纠,官不功察,吏与为市。或请以家赀之多寡、分次之么近,或谓以不拘官、民户、寺蹑,例行均差。或谓以一县一乡衮同名次差充,以救移徙之苦。或请令应役之家自顾耆长,专承引状,以革诛取之害。或请止以上户歇役么近、物力高下分数比折差募,以优中、下之家。乞令诸路常平司各具逐路见今如何奉行,并以臣所陈数端,令逐司相度孰为便民,或别有所见可以施行者,
各限一月条具来上。仍许户部检举催促,有违,必罚。俟制令,本部尽取臣寮前后陈献,参以见行条法,立为定制。」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应福建路州县催科之人,悉仍其旧。如近来创置甲头与保正、副、长追税之扰,一切罢之。」以臣寮言:「两税催科用户长或耆长之类,此通法么。在江、浙间,则以赋入浩繁、耆户长不足以督办,乃权一时之宜而责之保正、副、长。自二三年来,福建诸州县亦仿江、浙之例而行之,而不知福建地狭民贫,赋入不及于江、浙么。乞行禁止。」故有是命。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曰:「朕深惟治不功进,夙坼兴怀,思有以正其本者。今欲均役法,严限田,抑游手,务农桑。凡是数者,卿等二三大臣深思熟计,为朕任此而力行之。其交修一心,毋轻怀去留,以负委寄,此朕所望么。」
二月一日,资政殿学士、知荆南府、充荆湖北路安抚使刘拱言:「诸郡起籍民兵,但以丁多差户,初不问家产多寡。家产寡者,往往弃产而遁。欲乞明示优恤。应充义勇,除依条合差保正、长外,并免非泛科役;有身丁钱处,与免身丁钱。其第四等户除非泛科敷外,更与免差保正及大小保长;五等人户除免应干科差外,更与量免三分或二分徭役,庶几贫下之人均受优恤之惠。其总首若系管辖之人,兼一县不满千人者,乞与免保正、长差役。」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臣寮言:「保正之役,为良民之害。今之议者,多方立法以救其弊,先后违舛,有司无所适从。
译四等以下到第五等民户,除了保留质库房廊、停塌店铺、租牛、赁船等六类外,其余的琐细名目,一律予以除去。凡是摊派征敛而危害百姓的项目,都要一并除去。"朝廷下诏命各路转运司,凡州县有类似这样琐细害民的情况,在清查户等升降之日一并加以蠲除,不得再有违反。
五月八日,刑部侍郎汪大猷上言:"国家设立保正之法,因为法令中许可情愿兼任耆长的人听凭自愿,所以数十年来,一旦承役之初,各县往往强令兼任,不容规避。因为保正必定是一乡的豪强大户,官吏种种索取都可仰仗其供给,所以他们也乐于借此谋取私利。凡有差募,便互相争讼告发,官府不加详察,胥吏则借机牟利。有人建议按家赀多寡、依次远近轮差;有人建议不论官户、民户、寺观户,一律均等差派;有人建议以一县一乡按同一名次统一差派,以免除迁移之苦;有人建议令应役之家自行雇请耆长,专门承接引状,以革除追索勒取之害;有人建议只按上等户免役年限远近、物力高低分等折算,以优待中下等户。恳请命各路常平司各自具报本路目前的施行情况,并将臣所陈述的几点,命各司酌情商议何者便民,或另有其他可行的见解,各限一个月条陈上报。并请户部检举催促,如有违反,必加惩处。等到制定成法后,由本部综合汇集臣僚前后所陈的意见,参照现行条例,制定为定制。"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九月十六日,下诏:"凡福建路州县催征赋税的人员,一律仍照旧制。如近来新设的甲头与保正、副、长追缴税赋所造成的搔扰,一律废止。"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两税催征使用户长或耆长之类,这是通行的法令。在江、浙一带,因赋税征收数额浩繁、耆户长不足以督办,才权宜一时而责成保正、副、长办理。自二三年来,福建各州县也仿效江、浙的先例施行,却不知福建地狭民贫,赋税征收远不及江、浙。恳请予以禁止。"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乾道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下诏说:"朕深深忧虑治道未能进步,日夜怀思振兴之道,想要正本清源。如今想要均平役法,严格限田,抑制游手好闲之辈,勉励农桑。凡是这几件事,望卿等几位大臣深思熟虑,为朕承担此任并全力推行。望诸位同心协力,不要轻易萌生去意,以致辜负朕的委托,这是朕所期望的。"
二月一日,资政殿学士、知荆南府、充荆湖北路安抚使刘珙上言:"各郡征集民兵入籍,只按人丁多寡摊派差役,起初并不考虑家产多寡。家产少的人家,往往因此弃产逃亡。恳请明示优恤办法。凡应征入义勇的,除依条例应差保正、长外,其余一律免除非常规的摊派差役;有身丁钱的地方,免除身丁钱。第四等户除非常规摊派外,再免除差充保正及大小保长;第五等人户除免除应缴的各项摊派差役外,再酌量免除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徭役,这样才能使贫穷下等的人普遍受到优恤的实惠。其总首若是负责统辖之人,且所辖一县不满千人的,恳请免除其保正、长的差役。"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五月二十五日,有臣僚上言:"保正一役,是良民的祸害。如今议论此事的人,想方设法立法补救其弊病,前后矛盾,使有关官府无
愿行耆长之法,募民之有产者为之。其职止于烟火、盗贼,应征敛之事,不得以责之。然后罢去保正之役,则有产之家庶几休息。」于是台谏、户部长贰看详言长:原作「掌」,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五、六五之九九改。:「检会元丰八年十月指挥,耆、户长、壮丁之役,皆募充,其保正、甲头、承帖人并罢。欲下两浙路权依此给顾直,募耆、户长、壮丁。」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言:「役法之害,下三等尤甚。有田之家,尽归兼并,小民不能着业,以致州县差科不行。虽申严限田之法,而所立官品有崇卑,所限田 有多寡,品宽田多,往往互假其名以寄产。不若一切勿拘限法,只选物力高强官户与民户通差强:原作「疆」,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九九改。,则役户顿增,下户必无偏差之害。欲实惠及民,莫出于此。今措置,自今并以官户与民户一 通选物力第二等以上轮差,二年一替。官户许顾人代役,且以十年为限。如经么可行,别议立为永法。」诏依,令两浙路先次遵行。
十月七日,臣寮言:「顷岁有漕臣务在催科急办,不用役法,罢去税长,行下州县,每三十户差一甲头,逐时催税。县道并缘为奸,一名出头,即告示出钱数千,谓之甲头钱,往往一县岁不下五七千缗,以至万余缗。或云应副镇寨,或云解发本州岛,至今犹有行者。如一县所管万户,则秋、夏两税合差甲头六百余人,此事岂不为
扰 乞下诸路提举司并行住罢,仍常切觉察。」诏户部检坐干道二年九月已获旨行下,如有违戾,重作施行。
七年正月二十九日,臣寮言:「访闻处州松阳县有一两都惮充役破产之苦,议欲相约,各出田谷以助役户,风义可嘉。望下本州岛,许从民便,依旧循义役规约行使。官、民愿预者,听增入。仍乞令知州胡沂将六县已结义役详细规约缮写成册缴进。」从之。
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户部尚书杨倓等言:「今将给舍同本部长贰详到臣寮陈请役法参酌如后:一、在法,催税分定比近保分催纳,其寄产户令见任处大保长催。续降绍兴十二年 旨,却
令寄产户充大保长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六、六五之一○○改。。既非本处相近,烟火、盗贼无缘机察,亦难以责办催科。今欲依旧法差募。一、差役,旧法系以物力通选。续承绍兴十五年八月 旨,许差物力高单丁,每都不得过二人。其应充保正、副或催税户长,止得一名,不得双差。本为优恤单丁之家,行之既么,奸伪百出,富豪者多以单丁而免役,贫弱者或以丁众而屡充。今欲不拘丁数,只依旧法,通选物力高者充役,庶得均平。一、小保长旧无替法长:原作「者」,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六、六五之一○○改。
译所适从。希望推行耆长之法,招募有产业的民户来充任。其职责仅限于防火、缉盗,其他征敛之事,不得强令其承担。然后废除保正一役,这样有产之家才能稍得休息。"于是台谏官及户部正副长官审议后说:"查核元丰八年十月的指挥,耆长、户长、壮丁之役,都改为招募充任,保正、甲头、承帖人一律废除。恳请下达两浙路暂且依此发给雇钱,招募耆长、户长、壮丁。"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九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上言:"役法的弊害,第三等以下的户尤为严重。有田产的人家,都被兼并侵占,小民无法维持产业,以致州县差科无法推行。虽然屡次重申严格限田的法令,但由于所立的官品有高低之分,所限的田产也有多少之别,品级宽者田产多,往往相互假借名目以寄放田产。不如一律不再受限田之法约束,只选物力高强的官户与民户一并差派,这样役户就会大大增加,下等户必然不会再遭受偏差的祸害。若要使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如今商议规定,从今以后一并将官户与民户统一编列,选物力第二等以上的轮流差派,两年一换。官户允许雇人代役,暂且以十年为限。若施行后果然可行,另行商议制定为永久法令。"朝廷下诏依此办理,命两浙路先行遵照施行。
十月七日,有臣僚上言:"近年来有漕运官员一心追求催征赋税以求速办,不遵用现行役法,废除税长,下达州县,每三十户差一甲头,随时催征赋税。州县胥吏借此营私舞弊,每差一名甲头,就索取钱数千,称为'甲头钱',往往一县每年不下五七千缗,甚至达万余缗。或者以支应镇寨为名,或者以解送本州为名,至今仍有这样做的地方。如一县所辖万户,那么秋、夏两税就应差甲头六百余人,这难道不是搔扰百姓吗!恳请命各路提举司一并予以废除,并经常留意察觉。"朝廷下诏命户部检核乾道二年九月已经获旨下达施行的规定,如再有违反,从重处置。
乾道七年正月二十九日,有臣僚上言:"访察得知处州松阳县有一两个都因害怕充役破产之苦,商议想要相约,各自出田谷来资助役户,这种风义值得嘉许。恳请下达本州,允许顺应民意,依旧沿用义役的规约施行。官户、民户愿意参与的,听凭增加加入。并请命知州胡沂把六县已经订立的义役详细规约缮写成册,缴报朝廷。"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乾道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户部尚书杨倓等上言:"如今将给事中、中书舍人和本部正副长官共同审议臣僚所陈的役法意见酌情商议如下:一、按法令规定,催税分区就近由邻近保分负责催纳,其寄居外地纳产之户则命现任所在地的大保长催征。后来绍兴十二年的旨意,却改令寄产户本人充任大保长。这样既不是就近于本处,防火、缉盗也无从查察,也难以责成其催征赋税。如今应依旧法差募。一、差役旧法是按物力通盘选差。后来承绍兴十五年八月的旨意,允许差派物力高的单丁户,每都不得超过二人,其应充保正、副或催税户长,只准差一名,不得重复差派。本意是优恤单丁之家,但施行已久,弊端百出,富豪之家多借单丁之名而免役,贫弱之家却因丁口众多而屡屡被差充。如今应不再拘泥丁数,只依旧法,通盘选物力高的人充
殴、 ,今欲限二年一替,更不给帖。一、在法,乡村盗贼、烟火、桥道公事,并耆长干当。今欲有耆长处依旧例,无耆长处保正同。一、人户买扑酒坊,如本户别无田产物力力:原脱,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七、六五之一○○补。,欲令以坊本物力就本户充役;有田产物力,即以少并就一多处充应。一、代役人许募本县土著有行止之人,不得募放停军人及曾役公人。违者许告,将犯人顾钱坐赃论。仍不许受两家顾募。曾经代役或罢去,辄告论他事者,依罢役公人法罢:原脱,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七、六五之一○一补。。」从之。
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淮南运判冯忠嘉言:「本路州县辄以采斫竹木、般运铁炭及以和顾为名,差夫般担行李,至妨农作。欲望行下,遇应办军期般运粮草、增筑堤岸,方听差夫。仍申监司及申朝廷,候得旨,方许差拨。若州县差夫私自役使,乞申严法禁。」从之。
七月四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将女户如实系寡居及寡居而有丁者,自依条令施行。其大姓猾民避免赋役,号为女户无丁,诡名立户者,即自三等以上及至第四等、第五等,并与编户一等均敷。仍令州县多立文暝晓谕,限两月陈首,与免罪改正。如违,许告,断罪、告赏许依见行条法。」以臣寮言:「大率一县之内,系女户者其实无几,而大姓猾民避免赋役,与人吏、乡司通同作弊,将一家之产析为诡名女户五七十户,凡有科配,悉行蠲免。乞立法革其弊。」故有是命。
十二月九日,详定一司 令所修立下条:「诸村▯,五家相比为一小保,选保内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保为一大保,通选保内物力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通选都保内有行止材勇、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余
及三保者,亦置大保长一人;及五大保者,置都保正一人保:原作「正」,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八、六五之一○一改。;若不及,即小保附大保,大保附都保。其绍兴五年四月十六日 :『单丁及寡妇有男为僧道成丁及僧道,并许募人充役,官司不得追正身。』乃是优恤单寡之家,故令募人充役,合依旧存留,以备照用。」从之。先是,臣寮言:「常平免役差大、小保长、都副保正之法,后来选差不便,绍兴五年四月十六日 旨,于『大保』字下添『通』字,『选保』字下删去『长』字,及绍兴九年四月四日 旨,于『都保』字下添『通』字,『选』字下改『大』字为『都』字,『保』字下删去『长』字,自此差役极便此:原脱,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八、六五之一○二补。。绍兴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申明止作存留,故州县奉行抵捂奉行:原作「行抵」,据本书食货一四之四八、六五之一○二改。
译役,才能公平合理。一、小保长旧无更替之法,如今应限二年一换,不再另发凭帖。一、按法令规定,乡村盗贼、防火、桥道等公事,一并由耆长承办。如今有耆长的地方依旧例办理,无耆长的地方由保正一并承办。一、人户承买垄断酒坊,如本户别无田产物力,应令以酒坊本身的物力就本户充役;若有田产物力,就以较少的一方并入较多的一方充应差役。一、雇人代役须招募本县土著、行止端正之人,不得招募已被裁汰的兵士及曾任公人的人,违者允许告发,将犯人所收雇钱以坐赃论罪,也不许同时接受两家的雇募。曾经代役或已罢役的人,若擅自借故告发他人他事的,依罢役公人的法令治罪。"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乾道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淮南转运判官冯忠嘉上言:"本路州县动辄以采伐竹木、搬运铁炭以及和雇为名,差派民夫背负担挑行李,以致妨碍农事。恳请下达命令,只有在应办军事所需的运送粮草、增筑堤岸时,才准差派民夫,并且须申报监司及朝廷,等候获旨后,才允许差拨。若州县私自差派民夫役使,恳请严申法禁。"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七月四日,下诏:"各路转运司下达所辖州县,凡确实为寡居或寡居而有子丁的女户,一律依照条例施行。而那些豪门滑吏借以规避赋役、诡称无丁女户、假立户名的人,凡属第三等以上及第四等、第五等的,都应与其他编户一并均等摊派。并命州县多张贴文告晓谕百姓,限两个月内自首,可免罪改正。如有违反,允许告发,依现行条例治罪与给予告赏。"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大凡一县之内,真正属于女户的其实没有多少,而豪门滑吏为逃避赋役,与胥吏、乡司相互勾结营私,把一家的产业分作诡名的女户五七十户,凡有科配摊派,一律得以蠲免。恳请立法革除这种弊端。"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十二月九日,详定一司令所修订下达条例:"凡乡村,以五家互相编为一小保,选保内有能力的人一人担任保长;五保为一大保,在整个大保之内通盘选物力最高的人一人担任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在整个都保之内通盘选有德行才勇、物力最高的人二人担任都、副保正。其余不满三保的,也设大保长一人;不满五大保的,设都保正一人;若还不足,就将小保附于大保,大保附于都保。绍兴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旨意曾规定:'单丁及寡妇有子出家为僧道成丁、以及僧道本人,都允许招募他人代役,官府不得追究本人。'这是优恤单丁与寡居之家,所以命其招募人代役,应依旧保留,以备参照施用。"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此前,有臣僚上言:"常平司免役差派大小保长、都副保正的法令,后来因选差不便,绍兴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旨意在'大保'二字下添了'通'字,'选保'二字下删去了'长'字;绍兴九年四月四日的旨意又在'都保'二字下添了'通'字,'选'字下把'大'字改为'都'字,'保'字下删去'长'字,从此差役极为便利。绍兴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的申明将其只当作存留条例,所以州县奉行时互相抵触。如今恳请删修成为定法。"因此才有这道诏令。以上出自《乾道会要》。(本卷郭声波点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七 置市
宋会要辑稿 食货
。今乞删修成法。」故有是命。以上《干道会要》。(本卷郭声波点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七 置市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七
置市
【宋会要】
太祖干德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开封府令京城坼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
五年十二月二日,诏曰:「钱,乃所以通贸易;布帛,所以备豹帛,时之急务,不可阙焉。故币之轻奸,国家所禁;物之行滥,律令甚明。近闻都市之中,贾人作伪,或刮铜取铀,盗铸公行;或涂粉入乐,诈欺规利。是致货泉日弊,偷薄萌生。禁而止之,抑惟旧典。自今京城及诸道州府市肆,并不得行用新小钱镴等钱,兼不得以 恶绢帛入粉乐。违者,重寘其罪。」
真宗天禧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合门祗候张明言:「臣知邕州,本州岛配率竹木,修盖官市、廊店。自今以仓司头子钱修盖,更不配民。」帝曰:「前已累诏,不令兴土木之功,及占街衢。今尚如此科率,何么 此乃有司旷职,可令申明前制,严行断绝。」
仁宗庆历五年九月十六日,诏:「河北、河东、陕西沿边州军,有以堪造军器物鬻于化外者,以私相交易律坐之,仍编管近里州军。」
皇佑五年七月一日,置邕州城外沙头和市场。
至和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封者言:「岭南村墟聚落间,日会集 贩,谓之虚市。请降条约,令于城邑交易,冀增市筭。」帝曰:「徒扰民尔,可仍其旧。」
嘉佑八年正月二十六日,宰臣韩琦言:「秦州永宁寨,元以钞市券马之处钞:原作「抄」,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一九八改。,昨修古渭寨,绝在永宁之西,而蕃、汉
多互市其间,咤置马场。凡岁用缗钱十余万,苟荡然流入虏中,寔耗国用。请复置场于永宁,而罢古渭城买马。」从之。
开禧元年三月二日,广东提刑陈映言:「广南有摧锋军,专以防盗。军中有回易,所以养军。比年以来,于海洋僻远去处,或称巡盐,或称捕盗,客舟往来,寔受回易军兵之扰。乞(木)[下]本路经略提刑司,今后摧锋军除捕盗外,不许诸司别作名色差拨下海。所有本军回易,止许就屯驻营寨去处开置铺席,典质贩卖,庶几不为商贾之害。」从之。
嘉定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赦文:「朝廷行下诸路州军收买军需之物,并系支降合拨窠名钱给还。切虑诸路州不即去还价钱,妄行科扰,仰州县常切遵守,毋致违戾。如违,仰监司按劾以闻。」
同日,赦文:「户部每年行下逐州,委官收买大军支遣绵绢,系先截拨纲运上供诸色窠名钱,照市价收买,仍免除头子钱,已是详尽。尚虑州郡将已截纲运官钱占吭在州,抑勒民户牙侩先次买发,止支些小价钱,妄以未曾截拨为名,迁延岁月,更不尽数支给。
译六七
置市
【宋会要】
太祖乾德三年四月十三日,下诏命开封府准许京城坼市直到三更以后都不得禁止。
乾德五年十二月二日,下诏说:"钱币,是用来流通贸易的;布帛,是用来制作衣物的,都是当时的急务,不可缺少。所以对钱币的伪劣奸弊,国家一向严加禁止;对货物的伪劣掺假,律令也十分明确。近来听说都市之中,商人作伪,有的刮取铜器上的铀层,盗铸私钱公然流行;有的在生丝中掺入粉浆,欺诈牟利。这些都导致钱币日渐败坏,风气日趋浇薄。加以禁止,依照旧有典章制度。从今以后,京城及各道州府的市肆,一律不得使用新铸的小钱及蜡质仿钱,也不得用劣质绢帛掺入生丝出售。违者,从重治罪。"
真宗天禧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合门祗候张明上言:"臣任知邕州,本州曾经摊派征调竹木,修建官市、廊店。恳请从今以后用仓司的头子钱来修建,不再摊派百姓。"皇帝说:"先前已屡次下诏,不许兴建土木工程,及侵占街道。如今仍然这样摊派征调,是为何故?这是有司失职,可命重申先前的制度,严格加以杜绝。"
仁宗庆历五年九月十六日,下诏:"河北、河东、陕西沿边州军,凡有把可制造军器的物资卖给境外的人,一律按私自交易的律令治罪,并发配到近处的州军编管。"
皇佑五年七月一日,设置邕州城外沙头和市场。
至和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封事的官员上言:"岭南乡村聚落之间,每日聚集商贩交易,称为虚市。请求颁降条约,命其到城邑内交易,以期增加市税。"皇帝说:"这只是扰民而已,可仍旧照旧办理。"
嘉佑八年正月二十六日,宰臣韩琦上言:"秦州永宁寨,原本是用钞引交易马匹的地方,近来修建古渭寨,位置在永宁以西,而蕃、汉之间的互市大多集中在这一带,于是设置了马场。每年耗用缗钱十余万,若白白流入外族手中,实在有损国用。请求恢复在永宁设置市场,废除古渭城的买马。"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开禧元年三月二日,广东提刑陈映上言:"广南设有摧锋军,专门用于防盗。军中设有回易经营,用以供养军队。近年以来,在海上偏僻遥远之处,有的假称巡查盐务,有的假称缉捕盗贼,客商船只来往,其实是受到回易军兵的搔扰。恳请下达本路经略、提刑司,今后摧锋军除缉捕盗贼外,不许其他各司另立名目差遣其出海。至于本军的回易经营,只准在屯驻营寨所在地开设铺席,进行典当贩卖,这样才不会成为商贾的祸害。"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嘉定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赦文说:"朝廷下达各路州军收购军需物资,都要按拨给的相应款项支付。深恐各州不能及时还付价钱,胡乱摊派搔扰百姓,命州县经常谨守法度,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命监司弹劾上报。"
同日,赦文说:"户部每年下达各州,委派官员收购大军所用的支遣绵绢,都要先截留拨给纲运上供的各项款项,照市价收购,并免除头子钱,已经十分周详。尚恐州郡把已经截留的纲运官钱扣留在州中,强令民户、牙侩先行采买发运,只支付些许小额价钱,谎称尚未截拨款项为借口,拖延时日,不肯全数支付。从今赦令下达之日起,如有类似尚未支付的款项,
自今赦下日,如有似此未支钱数,仰人户径经户部陈诉。将未支数目行下本处,日下一并支还。仍将当职官吏按治施行。」
同日,赦文:「诸路监司并二广州郡合发进奉圣节及大礼银绢,在法合以系省钱收买。今闻诸处科抑民间买纳,委是违戾,仰诸路监后批:「此稿不全,容再查补,即抄好,以免遗失。」(本卷郭声波点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受纳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受纳
【宋会要】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二十三日,江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信州并诸县从来受纳人户秋苒粳米等,于正耗外别收名色非一,据合纳正数,不啻一倍以上。乞申严法禁,行下诸路州县,不得更似日前大收功耗。」诏令户部检坐条列,申严行下,不得功耗太重。
四年六月十七日,诏:「诸路专委提刑司检察州县受纳夏税、和买预买紬绢。如有故促期限及阻节乞取诸般搔扰,并按劾闻奏,当议重寘典宪。其合干人,先次送狱禁勘。」
九月十五日,明堂赦:「比年以来,郡守进务侵渔,多选委贪吏受纳,至有输一硕而功耗至三四▯者,刻取其赢,以资公帑,民被其害,无不怨嗟。仰帅臣、监司常切觉察,如敢循习故态,并按劾以闻,当议重寘典宪,仍许人户越诉。」
五年八月二十日,臣僚言:「民间送纳两税斛▯,多缘推割不
明,催科无术,支移太远,折变价高,揽纳射利,公吏求货,杂以湿恶,高下▯面,盗印虚钞,失陷羡余。如此十事,州郡漫不省察天头原批:「郡,一作县。」。欲望申严受纳差官条令,委漕臣前期取索,将逐州县合差官各委知、通功意遴选,连衔保举,依举官法结罪同状。兼受纳仓封送官钞率经累日,县官失于朱销,再行举催,搔扰民户。更乞州县受纳之际,督责主簿就受纳仓实时销簿。又有咤缘诈伪,以团印样制相似,辄用旧钞朱销新簿,暗失税数,为患滋甚。若将逐年团印样制旋行增减大小,间以篆隶为文隶:原作「颖」,据同书食货九之二改。,庶可区别新旧,检察欺隐。其州县受纳绢
译命人户径直向户部申诉。将未支付的数目下达该地,即日一并支付清还。并将当职官吏依法惩处。"
同日,赦文说:"各路监司及二广州郡应缴纳的进奉圣节及大礼银绢,按法令应以系省钱收购。如今听闻各地强令摊派民间购纳,实属违法,命各路监……(后被批注:"此稿不全,容再查补,即抄好,以免遗失。")(本卷郭声波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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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受纳
【宋会要】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二十三日,江东、西路宣谕使刘大中上言:"信州及各县历来在收纳民户所缴的秋苒、粳米等赋税时,在正数、耗损之外另外收取的名目繁多,按应纳的正数计算,往往超过一倍以上。恳请严申法禁,下达各路州县,不得再像从前那样过度收取耗损。"朝廷下诏命户部检核条例,严申下达,不得使耗损收取过重。
绍兴四年六月十七日,下诏:"各路专门委派提刑司查察州县收纳夏税、和买预买紬绢的情况。如有故意拖延期限、阻挠刁难索取各种搔扰的,一并弹劾上报,届时从重治罪。其相关经办人员,先行送交狱中审讯。"
九月十五日,明堂赦文说:"近年以来,郡守在征收赋税时多有侵渔百姓的行为,往往选派贪婪的胥吏负责收纳,以至于有缴纳一石谷物而所收耗损竟达三四斗的情况,从中刻剥获利,用以充实官府库藏,百姓深受其害,无不怨声载道。命帅臣、监司经常留意察觉,如有仍旧沿袭这种恶习的,一并弹劾上报,届时从重治罪,并允许人户越级申诉。"
绍兴五年八月二十日,有臣僚上言:"民间缴纳两税粮谷,大多因为过割推收不清、催征无方、支移过远、折变价高、代为承揽牟利、胥吏索贿、掺杂潮湿劣质谷物、斛面高低不一、盗盖虚假钞印、亏欠盈余等十件弊事而受害,各州郡却漫不经心,全不省察。恳请严申收纳差官的条例,命转运使提前收集资料,将各州县应差派的官员各委派知州、通判精心遴选,连署保举,依照举官法结连保状。此外,收纳仓库封存送交的官钞经常拖延数日,县官因疏于及时销账,再次催办,反而搔扰百姓。恳请再令州县在收纳之际,督促主簿及时到收纳仓实地销账。又有借机作弊之人,用形制相似的假印,冒用旧钞销账伪造新簿,暗中侵吞税额,弊害尤深。若能将每年的团印样式随时更改增减大小,间或用篆书隶书作为文字标识,便可区别新旧,查察欺隐。至于州县收纳绢……
帛差官等,亦望依此施行。」诏令户部勘当,申尚书省。其后,户部言:「所陈推割等十事禁约外,今欲下诸路转运司,令行下所部州郡常切遵守,仍将受纳二税官依法州选幕职外,县差丞、簿施行。及夏税入纳月分,即依所乞,就受纳仓销簿。其团印样制,并依法更改雕造,不得与以前年分相似。如主簿有事故,即委县丞就仓销押。务在革去虚印失陷、以旧钞销新簿之弊么。」从之。
译帛差官等,也希望依此办理。"皇帝下诏命户部审核核定,呈报尚书省。此后,户部上奏说:"除所陈述的推割等十件事应予禁约外,现在打算下达各路转运司,命其转发所辖州郡切实遵守。仍规定负责受纳二税的官员,依法由州里选派幕职官,县里则派县丞、主簿办理。至于夏税缴纳的月份,就依照所请,在受纳仓当场销注簿籍。其中团印的样式,一并依法更改雕造,不得与以前年份的相似。倘若主簿有事故,就委派县丞前往仓所就地销押。务必革除虚开印信、账目失于查核、用旧账簿冒充新簿这类弊病。"皇帝准奏。
九月三日,诏:「受纳苒米所收水脚、市例、縻费等钱,每硕不过二百文省。如不及二百文处,依旧数收纳。其自来不曾收纳去处,即不得创行增纳。」
指挥,许江、浙人户预以米斛折纳来年紬绢,每疋二硕,取其情愿,诚为公私之利。窃见诸路州县受纳秋苒,例有功 六年九月十八日,右司谏王缙言:「近
耗,欲望特降睿旨,应折纳米斛并免收耗。」于是户部言:「浙西州军绍兴六年分夏税紬绢折纳米斛,已承指挥,令抵▯交量。所有自来合收功耗并头子、縻费等钱,并不得收纳。如违,并计赃坐罪。」诏依已降指挥施行。
十月二十六日,右司谏王缙论受纳之弊:「朝廷虽屡降约束,而州县视以为常,人户输纳,益受其弊。且如受纳多处,漕臣差官,其次则本州岛选委,而仓库专、▯▯等愿差某官,则预先贿赂州县、监司主行之吏,差帖既下,私相庆贺,开场之后,百端作弊。或晚入早出,或随例迎送,或干当别事,或非理退换,使人户般担出入,守候费用,甘心重收功耗。或多收样米,分给人从,或照管亲知,惟纳封钞。或与揽纳之人通同作过,欲令人户高价贴陪。或收耗既多,阴计其数,印打虚钞,至般米在仓,经旬不纳,而追催鞭棰,略不功察。或已纳而不给钞,或给钞而不销簿。积弊至此,不可不惩。」诏令户部检坐受纳及销钞等见行法令并前后约束申严行下。仍委诸路常平、茶盐、提刑、转运官分定州县,躬亲体究有无前项违犯情弊搔扰事件去处,保明申尚书省。如纵容隐庇,体访得知,保明官司并违戾州县并令取旨,重行贬窜。
十一月九日,诏秀州当职官先次各降一官,人吏从重断勒罢。以两浙转运副使,朱绎体究得秀州海盐县受纳米斛,据揽人送纳,每硕于人户处讨米一硕六▯五升或
一硕七▯故么。
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州县受纳作弊,昨降指挥令诸路监司分定州县体究,并不恪意奉行。外台耳目,慢令若此,何所赖焉!仰检坐前后条例行下州县,严功约束,常切遵承。尚敢蹈习违戾,即按劾闻奏,犯人重行典宪,必罚无赦。」
十年九月十日,明堂赦:「州县百姓输纳税租,监官多是晚入早出,不即受纳给钞,及纵容合干人百端非理退难,遂致凭借揽纳之人重有陪费陪:原作「倍」,据同书食货九之四改。。虽已有前后约束,仰监司严功检察,如尚或蹈袭违戾,并仰按劾奏闻。」绍兴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南郊赦亦同。
十七年二月四日,上谕辅臣曰:「昨日有人言,州县折纳税绢,每疋有至十千者,恐伤民力。可令户部措置。」
二十年二月一日,将作监丞李岩老言:「州县理纳税赋,必依常限及时催科,令、佐毋得分乡,自至村落。
译九月三日,诏:「受纳苒米所收水脚、市例、縻费等钱,每硕不过二百文省。如不及二百文处,依旧数收纳。其自来不曾收纳去处,即不得创行增纳。」
九月三日,下诏:「征收苒米所附带的水脚钱、市例钱、縻费钱等,每硕不得超过二百文省。如果原本不到二百文的地方,仍按原数征收。那些从来不曾征收这些费用的地方,不得新添征收。」
指挥,许江、浙人户预以米斛折纳来年紬绢,每疋二硕,取其情愿,诚为公私之利。窃见诸路州县受纳秋苒,例有功耗,欲望特降睿旨,应折纳米斛并免收耗。
六年九月十八日,右司谏王缙进言:「近来朝廷下达指挥,允许江、浙百姓预先用米斛折纳来年的紬绢,每疋折米二硕,是听凭百姓自愿,确实对公家私人都有利。我私下看到各路州县征收秋苒,照例有加收耗米的做法,希望特降圣旨,凡折纳米斛的一律免收耗米。」
于是户部言:「浙西州军绍兴六年分夏税紬绢折纳米斛,已承指挥,令抵〇交量。所有自来合收功耗并头子、縻费等钱,并不得收纳。如违,并计赃坐罪。」诏依已降指挥施行。
于是户部说:「浙西州军绍兴六年份夏税紬绢折纳米斛一事,已经接到指挥,命令按实交纳量收。凡是历来应收的耗米以及头子钱、縻费钱等,一律不得再收。如有违反,一并按贪赃论罪。」皇帝下诏依照已发的指挥执行。
十月二十六日,右司谏王缙论受纳之弊:「朝廷虽屡降约束,而州县视以为常,人户输纳,益受其弊。且如受纳多处,漕臣差官,其次则本州岛选委,而仓库专、〇〇等愿差某官,则预先贿赂州县、监司主行之吏,差帖既下,私相庆贺,开场之后,百端作弊。或晚入早出,或随例迎送,或干当别事,或非理退换,使人户般担出入,守候费用,甘心重收功耗。或多收样米,分给人从,或照管亲知,惟纳封钞。或与揽纳之人通同作过,欲令人户高价贴陪。或收耗既多,阴计其数,印打虚钞,至般米在仓,经旬不纳,而追催鞭棰,略不功察。或已纳而不给钞,或给钞而不销簿。积弊至此,不可不惩。」
十月二十六日,右司谏王缙论述征收之中的弊病:「朝廷虽屡次下诏约束,但州县却把这些当成惯例,百姓缴纳赋税,越发深受其害。比如征收较多的地方,由漕运官员派遣官吏,其次由本州自行选委,而仓库专知、库子等人希望某人来担任此职,就预先贿赂州县、监司中主管此事的吏人,任命下达之后,私下相互庆贺,开场征收之后,便百般作弊。有的晚开门早关门,有的按例迎来送往应酬,有的借办理别的事情拖延,有的无理由退回重换,使百姓来回搬运,苦苦等候,耗费钱财,甘心情愿多缴耗米。有的多收样米,分给随从人役,有的只照顾自己亲近熟识的人,唯独他们纳米就给封好的收据。有的与揽纳的人相互勾结作弊,想让百姓出高价贴补赔偿。有的收的耗米已经很多,却暗中另计数目,印制虚假的收据,以致搬来的米堆在仓中,十几天不予受纳,却又催逼鞭打,丝毫不加体察。有的已经纳完却不给收据,有的给了收据却不在账簿上注销。弊病积累到这种地步,不可不予以惩治。」
诏令户部检坐受纳及销钞等见行法令并前后约束申严行下。仍委诸路常平、茶盐、提刑、转运官分定州县,躬亲体究有无前项违犯情弊搔扰事件去处,保明申尚书省。如纵容隐庇,体访得知,保明官司并违戾州县并令取旨,重行贬窜。
皇帝下诏命令户部核查征收及销注收据等现行法令以及前后颁布的约束条例,重申严格施行。并且委派各路常平使、茶盐使、提刑官、转运官分别核定所辖州县,亲自体察查究是否存在上述违犯情节、弊病扰民之事,查明属实后上报尚书省。如果有纵容包庇的情况,一经查访得知,经核实的官府以及违犯的州县都要奏请皇帝旨意,从重贬黜流放。
十一月九日,诏秀州当职官先次各降一官,人吏从重断勒罢。以两浙转运副使,朱绎体究得秀州海盐县受纳米斛,据揽人送纳,每硕于人户处讨米一硕六〇五升或一硕七〇故么。
十一月九日,下诏秀州在任官员先各降一级官职,吏人从重判罚革除。因为两浙转运副使朱绎查明秀州海盐县在征收米斛时,凭揽纳人送纳,每硕竟向百姓索取米一硕六斗五升,或者一硕七斗有余。
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州县受纳作弊,昨降指挥令诸路监司分定州县体究,并不恪意奉行。外台耳目,慢令若此,何所赖焉!仰检坐前后条例行下州县,严功约束,常切遵承。尚敢蹈习违戾,即按劾闻奏,犯人重行典宪,必罚无赦。」
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大赦文说:「州县征收赋税中作弊之事,先前已下达指挥,命令各路监司分别核定州县进行体察查究,却都不肯诚心奉行。地方官员本应是朝廷的耳目,怠慢诏令竟到这般地步,还能依靠什么!应当核查前后颁布的条例下达州县,严格约束,务必时时遵守奉行。倘若还敢沿袭违犯,就按律弹劾上奏,对犯罪之人从重依法惩处,必定严惩不贷。」
十年九月十日,明堂赦:「州县百姓输纳税租,监官多是晚入早出,不即受纳给钞,及纵容合干人百端非理退难,遂致凭借揽纳之人重有陪费。虽已有前后约束,仰监司严功检察,如尚或蹈袭违戾,并仰按劾奏闻。」绍兴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南郊赦亦同。
十年九月十日,明堂大赦文说:「州县百姓缴纳税租,监督官员大多晚开门早关门,不立即受纳并发给收据,并且纵容有关人役百般无理刁难退回,以致百姓不得不依靠揽纳之人,因而多有赔费。虽然先前已多次下达约束,仍望监司严格检察,如果还有沿袭违犯的,一并按律弹劾上奏。」绍兴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南郊大赦文也是如此。
十七年二月四日,上谕辅臣曰:「昨日有人言,州县折纳税绢,每疋有至十千者,恐伤民力。可令户部措置。」
十七年二月四日,皇帝谕示辅政大臣说:「昨天有人说,州县折纳税绢,每疋竟有折到十千钱的,恐怕会损伤民力。可以命户部妥善处置。」
二十年二月一日,将作监丞李岩老言:「州县理纳税赋,必依常限及时催科,令、佐毋得分乡,自至村落。」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年二月一日,将作监丞李岩老进言:「州县办理税赋征收,必须依照规定期限及时催收
」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五月二日,前权知临江军彭合言:「本军清江县五乡,与四乡秋苒每一硕功耗米七▯,于造簿之际已行声载,至人户赴官送纳,遂成么例,独一乡系新淦县拨隶淦:原作「滏」,据同书食货九之五改。,则无此耗。欲望悉与蠲免。仍于造簿之际,不得更载前件耗数。或已系经界均税,即不得将旧来系簿功耗于正苒内均敷。」上曰:「彭合所论,可令户部照应本军别县体例蠲免。合昨任县官,监司固曾列荐,今可与监司、知州差遣。」
六月二日,右正言章复言:「夏秋人户所纳二税,或在州。
或就县,各从其便,及时入官,不致拖欠。今访闻州郡利于出剩,及合干专、库等人利于縻费,遂致须管就州送纳。至贫民下户,有般担之费,往来之劳,伺候阴晴候:原作「侯」,据同书食货九之五改。,动辄数日。甚者,或本州岛差官下县,专置一局受纳,切取出剩归公使库。兼所差官挟势凌逼,县道违法批券,百端搔扰。乞应人户输纳二税,不拘州县,许从其便。或有出剩之数,并附赤历,不许擅拨归公使库。如有违戾,严正典刑。」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近日宣州太平县布衣史敦仁上书,言州县输纳多增水脚钱等事。宜令户部看详。此亦民间之害,不可不禁止么。」继而户部看详,欲下转运司并本州岛遵依已降指挥,每石随苒收纳一百文省,不得辄于数外更有增科搔扰。若守臣、监司失于觉察,委御史台弹劾,仍令宪司取索增添咤依,申尚书省取旨施行。上曰:「此盖州县官吏并缘为奸,不恤百姓。朕今日所以休兵讲好者,正以为民耳。若州县不知恤民,殊失朕本意。」
二十一年闰四月二十二日,知桂阳监赵不易言:「湖南人户纳苒,往往州县高量斛面,一石正苒有至三石,少至一倍。」故令户部措置,从本路转运司造一样斛斗降下,不得擅行置造,倍收耗数。从之。
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右迪功郎、守大理评事巩衍言奏:「切见州县受纳米斛,必有土居及寄居官员、秀才,并上司公人封钞请求,每石坐收钱数百,或至
一贯以上,一岁之间,所得有至千余缗者。受纳官为之减退升合,不择湿恶,却于其余人户下多增斗面,以偿其数,往往贫乏下户困于输纳。亏公害私,莫此为甚。乞下所属检会法令,申严禁止。仍委逐州守臣刊板,揭于受纳场厅事之上,使朝夕蹑之,思所以副圣主爱民务本之意。」从之。
条令,受纳物帛之类不许辄有污损。比三州县受纳官不得其人,间有 私之吏,凡揽子等赍到,更不问纰疏长短,一切受之。若人户亲纳,则吹毛求疵,稍不及格,即以柿油墨煤连用退印涂渍。
译,县令、县佐不得分头下乡,亲自到村落中去催逼。」皇帝下诏命户部核查现行条法,重申严格施行。
五月二日,前权知临江军彭合言:「本军清江县五乡,与四乡秋苒每一硕功耗米七〇,于造簿之际已行声载,至人户赴官送纳,遂成么例,独一乡系新淦县拨隶,则无此耗。欲望悉与蠲免。仍于造簿之际,不得更载前件耗数。或已系经界均税,即不得将旧来系簿功耗于正苒内均敷。」上曰:「彭合所论,可令户部照应本军别县体例蠲免。合昨任县官,监司固曾列荐,今可与监司、知州差遣。」
五月二日,前权知临江军彭合进言:「本军清江县五乡,与另外四乡的秋苒每一硕都加收耗米七斗有余,这在编造账簿时已经写明记载,等到百姓到官府送纳,就成了惯例,唯独有一乡是由新淦县划拨隶属的,就没有这项耗米。希望一律予以蠲免。并且在编造账簿时,不得再记载前述耗米数目。如果已经按经界法均定了税额,就不得把过去账簿上记载的耗米摊入正税苒米之内均摊征收。」皇帝说:「彭合所论之事,可以命户部按照本军其他县的做法予以蠲免。彭合过去担任县官,监司本来就曾列名举荐,现在可以授予他监司、知州一类的差遣。」
六月二日,右正言章复言:「夏秋人户所纳二税,或在州,或就县,各从其便,及时入官,不致拖欠。今访闻州郡利于出剩,及合干专、库等人利于縻费,遂致须管就州送纳。至贫民下户,有般担之费,往来之劳,伺候阴晴,动辄数日。甚者,或本州岛差官下县,专置一局受纳,切取出剩归公使库。兼所差官挟势凌逼,县道违法批券,百端搔扰。乞应人户输纳二税,不拘州县,许从其便。或有出剩之数,并附赤历,不许擅拨归公使库。如有违戾,严正典刑。」从之。
六月二日,右正言章复进言:「百姓夏秋两次缴纳赋税,或在州府缴纳,或到县里缴纳,各随其便利,及时缴入官府,不致拖欠。如今访闻州郡官府贪图能有盈余,加上有关专知、库子等人贪图能得縻费,于是一定要百姓到州府去缴纳。以致贫苦下户既有搬运挑担的费用,又有往返奔波之苦,还要伺候天气阴晴,动辄耽误数日。更有甚者,本州派官员下到县里,专门设立一个机构受纳赋税,专门榨取盈余归入公使库。加上所派官员倚仗权势欺压百姓,县里违法批给收据,百般扰民。请求凡百姓缴纳二税,不论在州还是在县,都听任其便利选择。如果有盈余的数目,一律附入赤历账册,不许擅自拨入公使库。如有违反,严格依法惩处。」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近日宣州太平县布衣史敦仁上书,言州县输纳多增水脚钱等事。宜令户部看详。此亦民间之害,不可不禁止么。」继而户部看详,欲下转运司并本州岛遵依已降指挥,每石随苒收纳一百文省,不得辄于数外更有增科搔扰。若守臣、监司失于觉察,委御史台弹劾,仍令宪司取索增添咤依,申尚书省取旨施行。上曰:「此盖州县官吏并缘为奸,不恤百姓。朕今日所以休兵讲好者,正以为民耳。若州县不知恤民,殊失朕本意。」
八月二十三日,皇帝谕示辅政大臣说:「近日宣州太平县平民史敦仁上书,说州县在征收赋税时多加收水脚钱等事。应当命户部详加审议。这也是危害民间的事,不可不加以禁止啊。」随后户部审议详情,打算下令转运司以及本州遵照已发的指挥,每石随同苒米收取一百文省,不得擅自在此数额之外另加科敛扰民。如果知州、监司失于觉察,交由御史台弹劾,并命提刑司查取增添的具体依据,申报尚书省请旨施行。皇帝说:「这都是因为州县官吏相互勾结营私,不体恤百姓。朕今日之所以休兵讲和,正是为了百姓着想。如果州县不懂得体恤百姓,那就大大违背了朕的本意。」
二十一年闰四月二十二日,知桂阳监赵不易言:「湖南人户纳苒,往往州县高量斛面,一石正苒有至三石,少至一倍。」故令户部措置,从本路转运司造一样斛斗降下,不得擅行置造,倍收耗数。从之。
二十一年闰四月二十二日,知桂阳监赵不易进言:「湖南百姓缴纳苒米,州县往往故意抬高量斗的堆尖分量,一石正苒竟被量作三石,少的也要多量一倍。」因此命户部妥善处理,由本路转运司统一制造一种标准的量斛器具颁发下去,不得擅自另行制造,加倍收取耗米。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右迪功郎、守大理评事巩衍进言:「切见州县受纳米斛,必有土居及寄居官员、秀才,并上司公人封钞请求,每石坐收钱数百,或至一贯以上,一岁之间,所得有至千余缗者。受纳官为之减退升合,不择湿恶,却于其余人户下多增斗面,以偿其数,往往贫乏下户困于输纳。亏公害私,莫此为甚。乞下所属检会法令,申严禁止。仍委逐州守臣刊板,揭于受纳场厅事之上,使朝夕蹑之,思所以副圣主爱民务本之意。」从之。
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右迪功郎、守大理评事巩衍进言:「我亲眼看到州县受纳米斛时,一定会有本地及寄居的官员、秀才,以及上司衙门的公吏,凭借关系写好收据说情请托,每石白白收取数百文钱,有的甚至超过一贯,一年之内,所得多至一千余缗。受纳官因此给这些人减少斗量,不挑剔米质好坏,却在其余百姓身上多加斗面分量,以补齐数额,往往使贫苦下户困于缴纳。损公害私,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请求下令所属官司检核汇集相关法令,重申严格禁止。并且委派各州知州刊刻板文,张挂在受纳场所厅堂之上,使受纳官吏朝夕看到,警醒自己,以此体现圣主爱护百姓、以农为本的用意。」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条令,受纳物帛之类不许辄有污损。比三州县受纳官不得其人,间有私之吏,凡揽子等赍到,更不问纰疏长短,一切受之。若人户亲纳,则吹毛求疵,稍不及格,即以柿油墨煤连用退印涂渍。纵有及格者,又复勒倍纳税钱,方与交收。其钱量收附历,以塞人言。望令有司严行戒饬,俾无违戾,仍委诸路提刑司常切觉察。」上察其事重为民害,乃诏户部申严行下,仰监司觉察按劾,如失觉察,令御史台弹奏,仍许人户越诉。
四月十八日,大理寺主簿郭淑进言:「我恭敬地看到条令规定,受纳布帛之类,
纵有及格者,又复勒倍纳税钱,方与交收。其钱量收附历,以塞人言。望令有司严行戒饬,俾无违戾,仍委诸路提刑司常切觉察。」上察其事重为民害,乃诏户部申严行下,仰监司觉察按劾,如失觉察,令御史台弹奏,仍许人户越诉。 四月十八日,大理寺主簿郭淑言:「伏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奉议郎、知大宗正丞王珪言天头原批:王珪条与《赋税杂录》重。」:「今之急务,莫先于富国裕民,于庶事为有事之备。古者,三年耕必余一年之蓄,九年耕必余三年之蓄,虽有饥馑,民无菜色。今四境无虞,干戈不用,而小有水旱,一方之人多致流离死徙徙:原作「徒」,据《建炎要录》卷一七○改。,不能自存。且以目前利害言之,蠹民之豹,莫甚于输纳二税之弊,大率较之,逐年秋租功耗之入,或过于正数。官收一岁之租,而人输两倍之赋。中、下之家,卒岁之计,仅足以给,而输官之物,半已縻费,所以催
科常不及分,而民间欠负无时可了。虽无水旱之变,而逃租弃产,漂寓他乡者,往往而是么。朝廷虽申严约束,而州县公肆敛取,无所畏惮者,唯其有说可以籍口其有:原作「有其」,据同书食货九之七乙。。矧又循习之么,不以为怪么。且如官中既有正耗,而州县又别立功合,以军储吏廪为名,凡有所须,尽出于此,黠胥污吏,咤得为奸,取之无艺。官收一岁之租,人输两倍之赋,甚可悯么。臣愚以谓莫若度州县所用,有不可阙者,多寡之数,立为定例,使上下通知,此外不得分毫有所须索,必重寘典宪。不唯少宽民力,亦使官租易办。公私之利,无以踰此。行下有司,略为措置,务见实 ,无事虚文。」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委监司约束所部州县,不得过收功耗。仍于受纳处大书板暝晓谕。
二十六年二月十二日,权刑部尚书韩仲通看详到知郁林州赵不易言便民五事知:原脱,据同书食货九之七补。,内一事:雷、化等州民间纳苒,多令折银,扰民为害。送部看详,欲令并纳本色。上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百姓之豹,乃国家外府,安可尽取 但藏之于民,缓急亦可以资国用。」
七月十四日,诏:「人户输纳夏秋,今正当开场受纳拥并之时。访闻州县受纳官纵令公吏非理退换退:原作「追」,据同书食货九之八改。,乞觅邀阻,及用油墨退却损污,或封寄在场,更不给还,重迭拘催,搔扰非一。令户部日下申严约束,如有似此违戾去处,仰监司按劾,申尚书省重作施行。」
八月四日,上宣谕辅臣曰:「访闻临安府受
纳税绢,多是乞觅阻节。近有一百姓送纳本户绢一疋,被退回,询之,云官中不经揽纳人不肯收接。
译不许有任何沾污损坏。近来三州县受纳官任用不当,其中夹杂着营私舞弊的吏人,凡是揽纳人等送来的布帛,从不问其经纬疏密长短,一律照收不误。如果是百姓亲自缴纳,就百般吹毛求疵,稍有不合格,便用柿漆、墨油连着盖退货印章加以涂污。即便有合格的,又强迫百姓加倍缴纳税钱,才肯予以收纳。收取的这些钱财只是象征性地记入账册,以此堵塞议论。希望命有关官司严加告诫整饬,使其不得违犯,并委派各路提刑司经常严格察访。」皇帝察知此事严重危害百姓,于是下诏命户部重申严格施行,命监司察访弹劾,如果监司失于察访,命御史台予以弹劾,并且允许百姓越级申诉。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奉议郎、知大宗正丞王珪言:「今之急务,莫先于富国裕民,于庶事为有事之备。古者,三年耕必余一年之蓄,九年耕必余三年之蓄,虽有饥馑,民无菜色。今四境无虞,干戈不用,而小有水旱,一方之人多致流离死徙,不能自存。且以目前利害言之,蠹民之豹,莫甚于输纳二税之弊,大率较之,逐年秋租功耗之入,或过于正数。官收一岁之租,而人输两倍之赋。中、下之家,卒岁之计,仅足以给,而输官之物,半已縻费,所以催科常不及分,而民间欠负无时可了。虽无水旱之变,而逃租弃产,漂寓他乡者,往往而是么。朝廷虽申严约束,而州县公肆敛取,无所畏惮者,唯其有说可以籍口。矧又循习之么,不以为怪么。且如官中既有正耗,而州县又别立功合,以军储吏廪为名,凡有所须,尽出于此,黠胥污吏,咤得为奸,取之无艺。官收一岁之租,人输两倍之赋,甚可悯么。臣愚以谓莫若度州县所用,有不可阙者,多寡之数,立为定例,使上下通知,此外不得分毫有所须索,必重寘典宪。不唯少宽民力,亦使官租易办。公私之利,无以踰此。行下有司,略为措置,务见实效,无事虚文。」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委监司约束所部州县,不得过收功耗。仍于受纳处大书板牓晓谕。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奉议郎、知大宗正丞王珪进言(此条批注称王珪一条与《赋税杂录》重复):「当今的当务之急,没有比富国裕民更为紧要的了,这是为应对突发事务预作储备。古时候,耕种三年,必定要有一年的积蓄剩余,耕种九年,必定要有三年的积蓄剩余,即使遇到饥荒年景,百姓也不会面有菜色。如今四境安宁无事,兵戈不用,可一旦稍有水旱灾害,一方百姓便多流离失所、死亡迁徙,无法自存。就眼前的利害来说,危害百姓最大的祸患,没有超过缴纳夏秋二税这一弊病的:大体比较起来,每年秋租加收的耗米,有时竟超过正税本身的数目。官府征收一年的租税,百姓却要缴纳两倍的赋税。中等和下等人家,一年到头精打细算,勉强够用,可是要缴给官府的东西,一半已经在中间被耗费,所以催收赋税常常收不齐限期数额,民间的欠负也就永远还不清。即使没有水旱灾变,逃避租税、抛弃产业、流落他乡的人,也到处都是啊。朝廷虽多次下诏严加约束,可州县仍公然大肆搜刮,毫无顾忌,只因为他们总有借口可以推托。何况这已成为积习,大家都不以为怪了啊。再说官府本已有正额的耗米,可州县又另立名目加收,以军粮、吏禄为名,凡有所需,都从这里出,狡黠的胥吏、贪污的官吏,借此为奸,榨取百姓毫无节制。官府征收一年的租税,百姓要缴纳两倍的赋税,实在很可怜啊。臣愚以为,不如衡量州县实际必需的开支,把不可缺少部分的多少数目,定为固定的成例,使上下都清楚知晓,除此之外不得有分毫的索求,必须严加立法惩处。这样不仅能稍微减轻民力负担,也使官府的租税容易办理征收。公私两方面的利益,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请下令有关官司,略加筹划措置,务必务实见效,不要流于空文。」皇帝下诏命户部核查现行条法,重申严格施行,委派监司约束所辖州县,不得多收耗米。并在受纳场所大书告示牌,明白晓谕百姓。
二十六年二月十二日,权刑部尚书韩仲通审议知郁林州赵不易所奏便民五事,其中一事:雷、化等州民间纳苒,多令折银,扰民为害。送部看详,欲令并纳本色。上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百姓之豹,乃国家外府,安可尽取 但藏之于民,缓急亦可以资国用。」
二十六年二月十二日,权刑部尚书韩仲通审议知郁林州赵不易所奏便民五事,其中一事说:雷州、化州等州民间缴纳苒米,多令折算成银两缴纳,扰害百姓。此事送交部里详加审议,打算下令一律缴纳本色实物。皇帝说:「百姓富足了,君王又怎会不富足呢?百姓的财物,就是国家藏在外面的府库,怎么可以搜刮殆尽呢?只要把财富藏在百姓那里,一旦有紧急情况,同样可以拿来资助国家开支。」
七月十四日,诏:「人户输纳夏秋,今正当开场受纳拥并之时。访闻州县受纳官纵令公吏非理退换,乞觅邀阻,及用油墨退却损污,或封寄在场,更不给还,重迭拘催,搔扰非一。令户部日下申严约束,如有似此违戾去处,仰监司按劾,申尚书省重作施行。」
七月十四日,皇帝下诏:「百姓缴纳夏秋赋税,正值开场受纳、人多拥挤之时。访闻州县受纳官纵容衙役无理刁难退换,勒索求取、阻挠妨碍,以及用油墨污染退货,或者将缴纳的物品扣留在场中不予发还,重重催逼,百般扰民,不止一处。命户部即日重申严格约束,如有类似违犯的地方,命监司按律弹劾,申报尚书省从重处理。」
八月四日,上宣谕辅臣曰:「访闻临安府受纳税绢,多是乞觅阻节。近有一百姓送纳本户绢一疋,被退回,询之,云官中不经揽纳人不肯收接。朕令人以钱五贯五百文买到,却是堪好衣绢。已令韩仲通根治。近在辇毂,尚乃敢尔,外方输纳,想见受弊。」沈该等曰:「陛下勤恤民隐,灼见弊原,如此,天下幸甚!」
八月四日,皇帝宣谕辅政大臣说:「访闻临安府受纳税绢时,多有勒索阻挠之事。近来有一个百姓送纳自家的绢一疋,被退回,询问原因,说是不经过揽纳人经手,官府就不肯收纳。朕命人用钱五贯五百文买来一看,却是完全合格的好绢。已经命韩仲通彻查此事。京城附近尚且敢如此妄为,外地缴纳赋税,可
朕令人以钱五贯五百文买到,却是堪好衣绢。已令韩仲通根治。近在辇毂,尚乃敢尔,外方输纳,想见受弊。」沈该等曰:「陛下勤恤民隐,灼见弊原,如此,天下幸甚!」
二十二日,户部言:「臣僚请损四川折估物帛价钱川:原作「州」,据同书食货九之八改。。缘豹赋系总领所取拨应副,赡军在远,难以遥度。今欲下本所相度,量行裁减,具数申户部以闻。」从之。
二十八日,右正言凌哲言:「诸路州县起催秋苒有期。自来受纳,奸弊百出,最为民患。受纳官物,全藉监官约己奉公,钤束吏奸。然场务专、▯等每以厚赂预嘱监司、州郡主行之吏,乞差某官。既遂其请,酌酒相庆。凡监官供家百须,皆取办之。上下相蒙,恣为奸弊。百姓受害,无所赴诉。乞严饬监司、郡守,应差受纳官,须躬自体访,选委清强有风力之人,使之究心措置约束。又揽纳之弊,自来罪赏约束至为严切,终不少革者,盖缘远村细民户产微薄,输纳零细,须凭揽人凑数送纳凑:原作「揍」,据同书食货九之九改。,咤得为弊。乞严戒受纳官,每遇人户般米入仓,并须躬亲看验,依公交量。其合收耗米,并依众例,不得容情增减,及停留作弊。仍乞委自守贰不时谷察,苟有违戾,重作施行。」从之。
二十七年六月十五日,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叶义问言:「江东、西州县受纳人户苒米水脚等钱,每石收二百文省,委是酌中。宣州顷咤知
州秦梓申奏画旨,每石纳钱一百文省,往往受纳之际,暗功斗面,或别立名目,科敛于民。欲望行下宣州,每石纳钱二百文省。」从之。
九月四日,左司谏凌哲言:「诸路州军受纳秋苒,去年朝廷颁降斛样,本以革斗量轻重之弊,而诸州每月交量,令两夫持杴夹立,抄米入斛,时复按摇,务令坚实,较其多取之数,又过倍。于用斗之时,人户反赂仓斗,愿依旧用斗量。至于乞取情弊,略不悛革。伏望严戒诸路州军长吏,自今受纳官,上自幕职以至管下县镇,有刚介自守、晓事戢受之人天头原批:「受,一作吏。」,通行选差,使之遵守前后所降条禁,以杜塞关节。仍乞委各路提刑专一体访,如有违戾去处,依条按劾,必罚无贷。」从之。
三十年九月八日,上谕辅臣曰:「夏税秋苒,若郡守不得其人,受纳官多取剩量,则民必归之揽户。又乡司、部吏咤缘生奸,一斛至功五斗,人户安得不受弊 卿等可于夏税秋苒时,令依省限催理。仍督责受纳官岁岁如此,常行戒饬,庶令实惠下及百姓。」宰臣汤思退奏曰:「臣等当恭奉圣训。」
十一月三日,守侍御史汪澈言:「江西岁以筠、袁二州民户苒米令赴临江军输纳,以江道浅狭而装纲非便,缘此官吏恣为侵渔,色目甚多,其数浩瀚。
译以想见百姓受害之深。」沈该等人说:「陛下勤于体察民间疾苦,洞察弊病的根源,如此一来,实在是天下的大幸啊!」
二十二日,户部言:「臣僚请损四川折估物帛价钱。缘豹赋系总领所取拨应副,赡军在远,难以遥度。今欲下本所相度,量行裁减,具数申户部以闻。」从之。
二十二日,户部进言:「有臣僚请求降低四川折估物帛的价钱。因为这笔赋税是总领所支取拨用以应付军需的,供养军队远在异地,难以在朝中遥测斟酌。现在打算下令由该所自行斟酌,酌情裁减,将具体数目申报户部知晓。」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十八日,右正言凌哲言:「诸路州县起催秋苒有期。自来受纳,奸弊百出,最为民患。受纳官物,全藉监官约己奉公,钤束吏奸。然场务专、〇等每以厚赂预嘱监司、州郡主行之吏,乞差某官。既遂其请,酌酒相庆。凡监官供家百须,皆取办之。上下相蒙,恣为奸弊。百姓受害,无所赴诉。乞严饬监司、郡守,应差受纳官,须躬自体访,选委清强有风力之人,使之究心措置约束。又揽纳之弊,自来罪赏约束至为严切,终不少革者,盖缘远村细民户产微薄,输纳零细,须凭揽人凑数送纳,咤得为弊。乞严戒受纳官,每遇人户般米入仓,并须躬亲看验,依公交量。其合收耗米,并依众例,不得容情增减,及停留作弊。仍乞委自守贰不时谷察,苟有违戾,重作施行。」从之。
二十八日,右正言凌哲进言:「各路州县开始催收秋苒已有一定日期。历来征收之中,奸邪弊病百出,是百姓最大的祸患。征收官府的物资,全靠监督官员约束自己、奉公守法,管束住吏人不使其作奸。可是场务的专知、库子等人常常用厚礼贿赂预先嘱托监司以及州郡主管此事的吏人,请求委派某某官员来担任此职。一旦如愿以偿,便置酒相互庆贺。凡是监官家中日常一切所需,都从这里搜刮取办。上下相互蒙蔽,肆意作弊营私。百姓深受其害,却无处申诉。请求严令告诫监司、知州,凡是要委派受纳官,必须亲自体察查访,选用委任清廉刚强、有风纪操守的人,让他专心筹划措置、加以约束。此外,揽纳的弊病,历来的治罪奖惩约束都极为严格,却始终不能稍加革除,大概是因为偏远乡村的贫苦百姓家产微薄,缴纳数量零星细碎,必须依靠揽纳人凑够数目一并送纳,因此才有机可乘造成弊病。请求严格告诫受纳官,每当百姓搬米入仓,都必须亲自察看核验,依法公平交量。应当收取的耗米,一律按照通常的成例,不得徇私增减,也不得故意拖延作弊。并请求委派知州、通判随时体察查访,如有违犯,从重处置。」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十七年六月十五日,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叶义问言:「江东、西州县受纳人户苒米水脚等钱,每石收二百文省,委是酌中。宣州顷咤知州秦梓申奏画旨,每石纳钱一百文省,往往受纳之际,暗功斗面,或别立名目,科敛于民。欲望行下宣州,每石纳钱二百文省。」从之。
二十七年六月十五日,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叶义问进言:「江东、江西各州县征收百姓苒米附带的水脚钱等,每石收取二百文省,确实是恰当适中的数目。宣州先前因知州秦梓上奏并得到皇帝批准,改为每石纳钱一百文省,结果每每到征收之时,官吏就暗中增加斗量堆尖,或者另立名目,向百姓科敛钱财。希望下令宣州,也改为每石纳钱二百文省。」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九月四日,左司谏凌哲言:「诸路州军受纳秋苒,去年朝廷颁降斛样,本以革斗量轻重之弊,而诸州每月交量,令两夫持杴夹立,抄米入斛,时复按摇,务令坚实,较其多取之数,又过倍。于用斗之时,人户反赂仓斗,愿依旧用斗量。至于乞取情弊,略不悛革。伏望严戒诸路州军长吏,自今受纳官,上自幕职以至管下县镇,有刚介自守、晓事戢受之人,通行选差,使之遵守前后所降条禁,以杜塞关节。仍乞委各路提刑专一体访,如有违戾去处,依条按劾,必罚无贷。」从之。
九月四日,左司谏凌哲进言:「各路州军征收秋苒,去年朝廷颁发了标准量斛的样式,本意是要革除用斗量轻重不一的弊病,可各州在每月交纳量收时,让两名役夫拿着锹夹立两旁,把米铲入斛中,还时时按压摇晃,务必要装得结结实实,比较起来多收取的数目,反而超过了以前的一倍。在用斗量的时候,百姓反而贿赂管仓斗的人,情愿仍旧按老办法用斗来量。至于勒索求取的弊病情形,丝毫没有改正革除。恳请严格告诫各路州军长官,从今以后,凡受纳官,上自幕职官下至所辖县镇的官员,凡是刚正自守、通晓世务、能约束吏役收敛之人,都要普遍选拔委派,使其遵守前后颁布的各项禁令,以杜绝暗中勾结营私的漏洞。并请求委派各路提刑官专门体察查访,如发现有违犯的地方,依照条法弹劾,必定严惩不贷。」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三十年九月八日,上谕辅臣曰:「夏税秋苒,若郡守不得其人,受纳官多取剩量,则民必归之揽户。又乡司、部吏咤缘生奸,一斛至功五斗,人户安得不受弊 卿等可于夏税秋苒时,令依省限催理。仍督责受纳官岁岁如此,常行戒饬,庶令实惠下及百姓。」宰臣汤思退奏曰:「臣等当恭奉圣训。」
三十年九月八日,皇帝谕示辅政大臣说:「夏税秋苒,如果知郡人选不当,受纳官多征收超出定量的部分,那么百姓势必要归附投靠揽纳户以求代办。加上乡司、下级吏员借此营私作弊,一斛米竟能加收到五斗之多,百姓怎能不深受其害呢?卿等可以在夏税秋苒征收之时,命各地依照规定的期限催办办理。并且督促责令受纳官年年都这样做,经常予以戒饬告诫,希望能使实实在在的好处普及到百姓身上。」宰相汤思退上奏说:「臣等一定恭敬奉行圣上的训示。」
十一月三日,守侍御史汪澈言:「江西岁以筠、袁二州民户苒米令赴临江军输纳,以江道浅狭而装纲非便,缘此官吏恣为侵渔,色目甚多,其数浩瀚。知军坐享公库之丰,而筠、袁之民嗟怨,盈于道路。今欲乞令江西漕司与二州守臣相度,或只就本州岛受纳。若必欲寄敖,即令各州自差官吏、专、斗受纳,无使临江之人干预」从之。
十一月三日,守侍御史汪澈进言:「江西每年命筠州、袁州两州百姓的苒米运赴临江军缴纳,因为江道浅窄,装运成纲运很不方便,因此官吏借机
知军坐享公库之丰,而筠、袁之民嗟怨,盈于道路。今欲乞令江西漕司与二州守臣相度,或只就本州岛受纳。若必欲寄敖,即令各州自差官吏、专、斗受纳,无使临江之
人干预」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三日,诏:「州县受纳秋苒,官吏并缘多收功耗,规图出溢,却将溢数肆为奸欺,虚印文钱,给与人户。民间相传,谓之白钞。方时难虞,用度未足,欲减常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为民蠹!今后似此违犯之人,许诸色人不以有无干己越诉。如根治得寔,命官流窜,人吏决配,永不放还,仍籍家赀。」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应夏、秋二税催科,自有省限,州县官吏多不遵奉条法,受纳之际,多端作弊,倍功斗面,非理追换,纵容专、斗、拣子计会乞取。方行了纳,或先期预借,重重催理,不与除豁。既已纳足,阻节销钞之类,甚为民害。仰守、令严切觉察,如有违戾,仰监司按劾申奏,重行黜责。仍许人户越诉人:原作「入」,据同书食货九之一○改。。」
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
五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今后受纳折帛银,照依左藏库价与民户折纳,不得辄有减降。令逐路转运司约束,不得违戾。」先是,递年民户输银于官者,每两折直三千二百,而输之左藏库,却折三千三百,每两暗赢人户百钱,臣僚言之,故有是命。
陛下临御之初,约束州县受纳苒米多收功耗,法禁甚严。而近年以来,所收增多。且以近甸论之,秀州岁受苒米三十余万石,每石旧例止收耗一斗四五升,而二年以来,一石增纳至五六斗,计每岁溢取十五万硕。逮朝廷抛降和籴,却以 十月十八日,臣僚言:「臣恭
出剩之数虚作籴到,所得价钱,尽资妄用。乞申戒州县杜绝弊幸,庶宽民力。」从之。
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详定一司 令所修立到条法:「诸受纳苒米官,容纵公吏巧作名色乞取者,比犯人减一等罪,徒二年。仍许人户经监司越诉。州县长吏不觉察,与同罪。」以臣僚言,人户率用米二石有余、一千文足以上,方能了纳正米一石,乞行禁止,故有是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受纳
受纳
【宋会要】
淳熙二年三月八日,诏:「自今仓并诸路州县等处给纳米料、并用省斛交量。」
三年四月六日,诏:「诸路州县受纳人户苒米,往往过数,多收斗面,重困民力,令诸路监司觉察以闻。」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诏户部遍牒诸路州军,仍许人户越诉。九年九月、十一年九月,并如之。
八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州郡受纳苒米,利于出剩,不问属邑远近,尽令搬米赴州,是致下户往回费用,留滞月日。
译肆意侵夺渔利,名目繁多,数额浩大。临江知军坐享公库的丰厚收入,而筠州、袁州的百姓怨声载道,充斥道路。现在请求命江西漕司与两州知州相互商议,或者就在本州受纳。如果一定要寄存在他处仓库,那就命各州自行派遣官吏、专知、斗子来受纳,不要让临江军的人插手其间。」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三日,诏:「州县受纳秋苒,官吏并缘多收功耗,规图出溢,却将溢数肆为奸欺,虚印文钱,给与人户。民间相传,谓之白钞。方时难虞,用度未足,欲减常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为民蠹!今后似此违犯之人,许诸色人不以有无干己越诉。如根治得寔,命官流窜,人吏决配,永不放还,仍籍家赀。」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尚未改年号。八月二十三日,下诏说:「州县征收秋苒,官吏借机多收耗米,图谋获取盈余,却又把这些盈余数目肆意用来作奸欺骗,印制虚假的收据,发给百姓。民间相传,把这称为白钞。当前时局多有艰难忧患,国家用度尚且不足,本想削减常赋却做不到,怎能忍心让贪赃枉法之徒成为祸害百姓的蠹虫呢!今后如再有这类违法之人,允许各色人等,不论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可以越级申诉。如果彻查得实,命官处以流放,吏人予以刺配,永不放还,并且抄没其家产。」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应夏、秋二税催科,自有省限,州县官吏多不遵奉条法,受纳之际,多端作弊,倍功斗面,非理追换,纵容专、斗、拣子计会乞取。方行了纳,或先期预借,重重催理,不与除豁。既已纳足,阻节销钞之类,甚为民害。仰守、令严切觉察,如有违戾,仰监司按劾申奏,重行黜责。仍许人户越诉。」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大赦文说:「凡夏、秋二税的催征,自有朝廷规定的限期,可州县官吏大多不遵守法令,在征收之时,多方作弊,加倍斗量堆尖,无理由追加退换,纵容专知、斗子、拣子等人相互勾结索取贿赂。刚要办理缴纳时,有的又提前预借征收,重重催逼办理,却不予免除拖欠。已经足额缴纳完毕,却又在销注收据等方面加以阻挠刁难,这些都是严重危害百姓的事情。望知州、县令严格察知,如有违犯,命监司按律弹劾上奏,从重予以罢黜责罚。并且允许百姓越级申诉。」
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
干道三年、六年、九年的南郊大赦文都与此相同。
五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今后受纳折帛银,照依左藏库价与民户折纳,不得辄有减降。令逐路转运司约束,不得违戾。」先是,递年民户输银于官者,每两折直三千二百,而输之左藏库,却折三千三百,每两暗赢人户百钱,臣僚言之,故有是命。
干道五年正月二十八日,下诏:「今后征收折帛银,一律按照左藏库的价格与百姓折算缴纳,不得擅自降低价格。命各路转运司加以约束,不得违犯。」在此之前,历年百姓向官府缴纳银两,每两折价三千二百文,可官府缴入左藏库时,却折价三千三百文,每两暗中多赚百姓一百文,有臣僚将此事上奏,所以才有这道诏命。
十月十八日,臣僚言:「臣恭陛下临御之初,约束州县受纳苒米多收功耗,法禁甚严。而近年以来,所收增多。且以近甸论之,秀州岁受苒米三十余万石,每石旧例止收耗一斗四五升,而二年以来,一石增纳至五六斗,计每岁溢取十五万硕。逮朝廷抛降和籴,却以出剩之数虚作籴到,所得价钱,尽资妄用。乞申戒州县杜绝弊幸,庶宽民力。」从之。
十月十八日,有臣僚进言:「臣恭敬地看到,陛下即位之初,就约束州县受纳苒米时不得多收耗米,法禁十分严格。可近年以来,所收的耗米反而增多了。就拿京城附近来说,秀州每年受纳苒米三十余万石,按旧例每石只收耗米一斗四五升,可两年以来,每石竟增加到收纳五六斗,算下来每年多征收十五万硕。等到朝廷下拨和籴任务时,官吏却把这些多收的盈余数目虚报为购买所得,所得的价款,全部被随意侵吞挥霍。请求申明告诫州县杜绝这种弊端投机取巧的行为,希望能稍微宽减民力负担。」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详定一司令所修立到条法:「诸受纳苒米官,容纵公吏巧作名色乞取者,比犯人减一等罪,徒二年。仍许人户经监司越诉。州县长吏不觉察,与同罪。」以臣僚言,人户率用米二石有余、一千文足以上,方能了纳正米一石,乞行禁止,故有是诏。
干道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详定一司令所修订颁立的条法规定:「凡受纳苒米的官员,纵容衙役巧立名目索取财物的,比照本犯之罪减一等治罪,判处徒刑二年。并且允许百姓向监司越级申诉。州县长官不予察觉纠察的,与之同罪。」这是因为有臣僚进言说,百姓通常要用米二石有余、一千文钱足以上,才能缴清正额米一石,请求予以禁止,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受纳
受纳
【宋会要】
淳熙二年三月八日,诏:「自今仓并诸路州县等处给纳米料、并用省斛交量。」
淳熙二年三月八日,下诏:「从今以后,各仓以及各路州县等处发放、征收米粮,一律使用省斛来交纳量收。」
三年四月六日,诏:「诸路州县受纳人户苒米,往往过数,多收斗面,重困民力,令诸路监司觉察以闻。」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诏户部遍牒诸路州军,仍许人户越诉。九年九月、十一年九月,并如之。
淳熙三年四月六日,下诏:「各路州县征收百姓苒米,往往超出定额,多收斗量堆尖,严重困扰百姓,命各路监司加以察知并上奏。」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诏命户部普遍行文各路州军,并允许百姓越级申诉。九年九月、十一年九月,也都是如此。
八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州郡受纳苒米,利于出剩,不问属邑远近,尽令搬米赴州,是致下户往回费用,留滞月日。乞令诸漕司行下所属州县,自今人户苒米赴州或县仓,并听从便输纳。如违,许被抑人户越诉。」从之。
八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进言:「各路州郡征收苒米,贪图能有盈余,不管所属县邑路途远近,全都命百姓搬运米粮送到州里,以致下户百姓来回花费钱财,耽误滞留时日。请求命各漕运司行文所属州县,从今
乞令诸漕司行下所属州县,自今人户苒米赴州或县仓,并听从便输纳。如违,许被抑人户越诉。」从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诸路州县受纳苒米并和籴米,许令民户自行 此句末疑脱一「量」字。,仍不得取优润米。」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臣僚言:「诸路州军将人户所纳税绢,不得过行拣择。如有纰 用药合退去者,不许用印油墨,容其变卖,别换好绢输官。各于受纳处出暝晓谕。」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两浙转运司体访得□州受纳大量斛面,比元数出剩二万三千余斛。」上曰:「方禁戢功耗,岂可不治乎!」守臣李士龙降一官放罢,受纳官赵汝楫追两资勒停。
十一年六月一日,臣僚言:「诸州军受纳夏税,官吏作弊,多方邀阻,间有将堪好绢帛强行打退,却置场用低价收买。中产下户既咤供输买纳到场,又被抑退官中收买,不得元钱,愈见困穷,上下蹙迫。其
官中既已买下退绢,多畸零折纳高价,不恤民病,利其(嬴)[赢]余,乞严行禁戢。如今后州军置场低价收买退绢,许令人户越诉。仍令监司、御史台觉察,违戾官吏,一例科罪。」从之。
十二年六月一日,诏:「两淮运司各严行约束所部军州,将每年纳民间课子不得多收。如敢违戾,按劾以闻。」
七月二十四日,诏:「徽州将受纳人户绢帛,并依法夏税重十二两、和买重十一两,余照淳熙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已降指挥施行。」以臣僚言:「徽州自五季陶雅创为重赋,较之旁郡敻殊,且以素来拙于机织,所产绢类皆轻纰脆弱。国朝勤恤民隐,尝专下诏旨,徽州夏税和买绢每(每)及七两重者,即许受纳。仁恩德泽,千里荷戴。自干道间,议臣有请,谓徽州民尽力蚕桑,所织绢帛不异他郡,乞令夏税、和买并依见行两数输纳。斯民一时创行机织,其力重困,旋有彻于听闻者。当时廷臣佥谓宜减两数,以示宽恤。陛下出自睿断,且以与其减两重不若蠲匹数之为悠么不变,乃诏夏税、和买每十二匹与减二匹。由是实惠及下,斯民欣然。方蠲减之初,臣适试郡事,见所受纳官奉行之过,至有赍二三百匹赴场而所售不及其半者。臣遂自每日与州官同共受纳,虽两数少不及,而非纰 糊药者,随即受输给钞,继又以公札白之户部长贰,故每岁发纲运,并无退剥。臣既满秩,虑后政不能循守,尝咤奏对,具陈底蕴,仰蒙
矜从,行下本州岛遵守,如有违戾,令监司按劾以闻。行之累年,千里蒙被大赐。臣近得州官书,具言本州岛近降绢样下六县,更不分和买、夏税之重轻,并欲以十二两为则。又云去年纳官有邀难,和买反重于税绢者,民甚苦之。
译以后,百姓的苒米不论送到州仓还是县仓,都听凭其自己方便选择缴纳。如有违反,允许受到抑制的百姓越级申诉。」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诸路州县受纳苒米并和籴米,许令民户自行量,仍不得取优润米。」
淳熙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诏:「各路州县征收苒米以及和籴米,允许百姓自行量米,并且不得索取所谓的优润米(额外贴补米)。」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臣僚言:「诸路州军将人户所纳税绢,不得过行拣择。如有纰用药合退去者,不许用印油墨,容其变卖,别换好绢输官。各于受纳处出牓晓谕。」从之。
淳熙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有臣僚进言:「各路州军对百姓所缴纳的税绢,不得过分挑剔选择。如果确有丝缕不齐、需用药水处理才能退回的,不许用印染的油墨污损,要容许百姓将其变卖,另外换好绢来缴纳给官府。各地在受纳场所都要张贴告示晓谕百姓。」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两浙转运司体访得□州受纳大量斛面,比元数出剩二万三千余斛。」上曰:「方禁戢功耗,岂可不治乎!」守臣李士龙降一官放罢,受纳官赵汝楫追两资勒停。
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进言:「两浙转运司体察查访得知某州受纳时大幅加收斛面堆尖,比原有数目多出盈余二万三千余斛。」皇帝说:「正要严禁收敛耗米,怎能不予惩治呢!」于是知州李士龙被降一级官职并罢官,受纳官赵汝楫被追夺两资并勒令停职。
十一年六月一日,臣僚言:「诸州军受纳夏税,官吏作弊,多方邀阻,间有将堪好绢帛强行打退,却置场用低价收买。中产下户既咤供输买纳到场,又被抑退官中收买,不得元钱,愈见困穷,上下蹙迫。其官中既已买下退绢,多畸零折纳高价,不恤民病,利其赢余,乞严行禁戢。如今后州军置场低价收买退绢,许令人户越诉。仍令监司、御史台觉察,违戾官吏,一例科罪。」从之。
淳熙十一年六月一日,有臣僚进言:「各州军受纳夏税时,官吏营私作弊,多方勒索阻挠,其间竟有把完全合格的好绢帛强行打退的,然后另设场所用低价收买。中产、下户百姓辛辛苦苦把绢送到场中缴纳,却又被强行退回后由官府低价收买,得不到原本的钱款,处境愈加困苦,上下都很窘迫。官府既然已经低价买下这些被退回的绢,又多以零散数目折算成高价出售,全不体恤百姓的疾苦,只顾谋取盈利,请求严加禁止。今后如再有州军设场低价收买退回的绢帛,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并命监司、御史台予以察访,凡违犯的官吏,一律治罪。」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十二年六月一日,诏:「两淮运司各严行约束所部军州,将每年纳民间课子不得多收。如敢违戾,按劾以闻。」
淳熙十二年六月一日,下诏:「两淮转运司各自严格约束所辖军州,每年征收民间课子(赋税附加)不得多收。如敢违犯,按律弹劾上奏。」
七月二十四日,诏:「徽州将受纳人户绢帛,并依法夏税重十二两、和买重十一两,余照淳熙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已降指挥施行。」以臣僚言:「徽州自五季陶雅创为重赋,较之旁郡敻殊,且以素来拙于机织,所产绢类皆轻纰脆弱。国朝勤恤民隐,尝专下诏旨,徽州夏税和买绢每及七两重者,即许受纳。仁恩德泽,千里荷戴。自干道间,议臣有请,谓徽州民尽力蚕桑,所织绢帛不异他郡,乞令夏税、和买并依见行两数输纳。斯民一时创行机织,其力重困,旋有彻于听闻者。当时廷臣佥谓宜减两数,以示宽恤。陛下出自睿断,且以与其减两重不若蠲匹数之为悠么不变,乃诏夏税、和买每十二匹与减二匹。由是实惠及下,斯民欣然。方蠲减之初,臣适试郡事,见所受纳官奉行之过,至有赍二三百匹赴场而所售不及其半者。臣遂自每日与州官同共受纳,虽两数少不及,而非纰糊药者,随即受输给钞,继又以公札白之户部长贰,故每岁发纲运,并无退剥。臣既满秩,虑后政不能循守,尝咤奏对,具陈底蕴,仰蒙矜从,行下本州岛遵守,如有违戾,令监司按劾以闻。行之累年,千里蒙被大赐。臣近得州官书,具言本州岛近降绢样下六县,更不分和买、夏税之重轻,并欲以十二两为则。又云去年纳官有邀难,和买反重于税绢者,民甚苦之。是臣前日之奏陈,今而少验矣。且夏税十二两,和买十一两,法么,通夫天下一么。而乃不分轻重,例功抑配,行之赋税偏重之地,民之不聊其生何疑哉!欲令本州岛受纳夏税、和买轻重一依条例,仍遵守淳熙六年已降圣旨,毋得违戾。庶几此邦生齿欢戴陛下衣被之恩,永永无穷。」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四日,下诏:「徽州征收百姓的绢帛,一律依照法令,夏税绢每疋重十二两、和买绢每疋重十一两,其余仍照淳熙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已下达的指挥施行。」这是因为有臣僚进言说:「徽州自五代时陶雅创立重赋以来,赋税之重与邻近州郡相比极为悬殊,加上向来不擅长织造,所产的绢大多轻薄、丝缕不齐、质地脆弱。本朝体恤民间疾苦,曾专门下达诏旨,规定徽州夏税、和买绢每疋只要达到七两重,就准许受纳。这一仁德恩泽,千里之内的百姓都感戴不已。自干道年间以来,有议事的大臣提出建议,说徽州百姓全力从事养蚕织绢,所织的绢帛与其他州郡并无不同,请求命夏税、和买都依照当时通行的重量标准缴纳。百姓一时间要改行织造技术,负担因此加重困苦,不久便有反映这一情况传到朝廷。当时朝中大臣都认为应当减少重量标准,以示宽恤体恤。陛下亲自睿智裁断,认为与其减轻重量标准,不如免除部分匹数更为长久不变,于是下诏规定夏税、和买每十二匹免除二匹。由此实惠真正惠及百姓,百姓都十分欣喜。当蠲免刚开始施行之时,臣恰好在本地试任郡守之职,见到受纳官奉行过度苛刻,以至于有百姓带着二三百匹绢到场缴纳,最终能卖出去的还不到一半。臣于是每天亲自与州官一同参与受纳,虽然重量稍有不足,但只要不是丝缕不齐、需用药水处理的,都立即予以受纳并发给收据,接着又用公文告知户部的正副长官,所以每年发运纲运时,都没有出现退货扣
是臣前日之奏陈,今而少验矣。且夏税十二两,和买(上)十一两,法么,通夫天下一么。而乃不分轻重,例功抑配,行之赋税偏重之地,民之不聊其生何疑哉!欲令本州岛受纳夏税、和买轻重一依条例,仍遵守淳熙六年已降圣旨,毋得违戾。庶几此邦生齿欢戴陛下衣被之恩,永永无穷。」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人户输纳秋苒,其起纲脚耗旧有定数。访闻州县于正数之外功量斛面,增收点合名色至多,重为民害。可令诸路转运司严切禁止。如有违戾,许人户越诉,仍委诸司互察。」
同日,赦:「人户输纳紬绢、解斗之属,既名纳官,法不收税。访闻州县场务过有邀求,紬绢则先收纳绢税钱,斛斗先收力胜钱,循习成例,重为民害。仰转运司严行禁戢,仍许人户越诉。」
八月十一日,臣僚言:「今秋成在即,乞令州县受纳不得用私增斛斗,郡守不得以递年之增数而为实数,受纳官不得辄带人从入仓。如违,并许人户越诉。」从之。
绍熙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诏:「潼川府郪县、涪城、中江、永泰、盐亭五县支移赴隆庆府三仓送纳米永泰:原为「安泰」;盐亭:原为「盬亭」,均据《宋史》卷八九《地理志》改。,可改理估钱送纳,每石连耗并头子勘合钱共
纳钱引八道。每岁令隆庆府差官一员前去潼川府受纳,及令潼川府诸县须管照省限送纳了足。如违,仰隆庆府具本司所欠县分官吏以闻。」以四川制置使京镗、总领杨辅言:「潼川管下郪县等五邑支移赴隆庆府送纳,谓之远仓米,秪充本府厩、禁军、铺兵支用。隆庆去潼川,近者二百里,远者五百里,皆负担而去,往往揽户每石邀价,至有钱引十二三道者,以致人户重困。乞改理估钱送纳。」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催科自有省限,州县往往不遵条法,先期预借,重迭催纳,以致多出文引,非理追扰追扰:原阙,据同书食货六八之一六补。,或勒令保长代纳或:原阙,据同书食货六八之一六补。。于受纳之际,容令合干等人多端阻节作弊,倍功斗面,非理退换。洎至纳足,不即给钞。仰监司严功觉察,如有违戾,按劾闻奏,仍许输纳民户赴监司陈诉。」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文:「人户输纳秋苒,其起纲脚耗旧有定数。访闻州县于正数之外功量斛面,增收点合名色至多,重为民害。可令诸路转运司严切禁止。如有违戾,并许人户越诉,仍委诸司互察。」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已降登极赦,人户输纳紬绢斛斗之属,既名纳官,法不收税。访闻州县场务过有邀求,紬绢则先收纳绢税钱,斛斗则先收力胜钱,循习成例,重为民害。
译减的情况。臣任期已满,担心后任官员不能遵循这一做法,曾借奏对之机,详细陈述其中的原委,蒙受陛下垂怜采纳,下令本州遵照施行,如有违犯,命监司按律弹劾上奏。施行了多年,千里之内的百姓都蒙受了这一大恩。臣最近收到本州官员的来信,详细说本州近来颁发绢样下发到六个县,不再区分和买、夏税重量的轻重,一律想以十二两为标准。又说去年负责缴纳的官员多方刁难,和买绢的标准反而重于税绢,百姓深以为苦。这说明臣先前所奏陈的情况,如今已经稍有应验了。况且夏税十二两、和买十一两,这是法令规定,通行天下都是一样的。可现在却不分轻重,一律加收摊派,如果施行在赋税本已偏重的地方,百姓的生计怎能不更加艰难,这是毫无疑问的!希望命本州征收夏税、和买的轻重标准一律依照条例执行,并遵守淳熙六年已下达的圣旨,不得违犯。这样或许可以使这一带的百姓都欢欣感戴陛下的恩泽庇护,永远不变。」因此才有了这道诏命。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人户输纳秋苒,其起纲脚耗旧有定数。访闻州县于正数之外功量斛面,增收点合名色至多,重为民害。可令诸路转运司严切禁止。如有违戾,许人户越诉,仍委诸司互察。」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大赦文说:「百姓缴纳秋苒,其中起纲运输所需的脚耗,历来有固定的数目。访闻州县在正额之外加大斛面堆尖分量,以各种名目增收,名目极多,严重危害百姓。可命各路转运司严格禁止。如有违犯,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并委派各官司相互监察。」
同日,赦:「人户输纳紬绢、解斗之属,既名纳官,法不收税。访闻州县场务过有邀求,紬绢则先收纳绢税钱,斛斗先收力胜钱,循习成例,重为民害。仰转运司严行禁戢,仍许人户越诉。」
同日,大赦文又说:「百姓缴纳紬绢、粮斗一类的物品,既然名义上是缴纳给官府,按法令是不应收税的。访闻州县场务多有勒索求取,缴纳紬绢的先收纳绢税钱,缴纳斛斗的先收力胜钱,相沿成习成为惯例,严重危害百姓。命转运司严格予以禁止,并允许百姓越级申诉。」
八月十一日,臣僚言:「今秋成在即,乞令州县受纳不得用私增斛斗,郡守不得以递年之增数而为实数,受纳官不得辄带人从入仓。如违,并许人户越诉。」从之。
八月十一日,有臣僚进言:「如今秋收在即,请求命州县受纳时不得私自增大斛斗的容量,知州不得把历年逐渐增加的数目当作正式的定额,受纳官不得擅自带随从人役进入仓中。如有违反,一律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绍熙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诏:「潼川府郪县、涪城、中江、永泰、盐亭五县支移赴隆庆府三仓送纳米,可改理估钱送纳,每石连耗并头子勘合钱共纳钱引八道。每岁令隆庆府差官一员前去潼川府受纳,及令潼川府诸县须管照省限送纳了足。如违,仰隆庆府具本司所欠县分官吏以闻。」以四川制置使京镗、总领杨辅言:「潼川管下郪县等五邑支移赴隆庆府送纳,谓之远仓米,秪充本府厩、禁军、铺兵支用。隆庆去潼川,近者二百里,远者五百里,皆负担而去,往往揽户每石邀价,至有钱引十二三道者,以致人户重困。乞改理估钱送纳。」故有是命。
绍熙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下诏:「潼川府郪县、涪城、中江、永泰、盐亭五县支移送赴隆庆府三仓缴纳米粮,可以改为折算估价用钱引缴纳,每石连同耗米及头子钱、勘合钱共缴纳钱引八道。每年命隆庆府派遣官员一名前往潼川府受纳,并命潼川府所属各县务必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完足。如有违反,命隆庆府开列所辖官司欠额县分的官吏姓名上奏。」这是因为四川制置使京镗、总领杨辅进言说:「潼川府所辖郪县等五县支移米粮送到隆庆府缴纳,称之为远仓米,专供隆庆府的马厩、禁军、铺兵支用。隆庆府距潼川府,近的有二百里,远的有五百里,百姓都要靠肩挑背负前往,因此揽纳户往往借机每石索要高价,甚至有索要钱引十二三道的,以致百姓极为困苦。请求改为折算估价用钱引缴纳。」所以才有了这道诏命。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催科自有省限,州县往往不遵条法,先期预借,重迭催纳,以致多出文引,非理追扰,或勒令保长代纳。于受纳之际,容令合干等人多端阻节作弊,倍功斗面,非理退换。洎至纳足,不即给钞。仰监司严功觉察,如有违戾,按劾闻奏,仍许输纳民户赴监司陈诉。」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大赦文说:「催征赋税自有朝廷规定的限期,可州县往往不遵守法令,提前预借征收,重复催缴,以致多出各种文书票据,无理骚扰,有的甚至勒令保长代为缴纳。在受纳之时,又放任有关人役多方阻挠作弊,加倍斗量堆尖,无理由退回重换。等到已经足额缴清,也不立即发给收据。命监司严格察知,如有违犯,按律弹劾上奏,并允许缴纳的百姓向监司申诉。」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文:「人户输纳秋苒,其起纲脚耗旧有定数。访闻州县于正数之外功量斛面,增收点合名色至多,重为民害。可令诸路转运司严切禁止。如有违戾,并许人户越诉,仍委诸司互察。」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大赦文说:「百姓缴纳秋苒,其中起纲运输所需的脚耗,历来有固定的数目。访闻州县在正额之外加大斛面堆尖,以各种名目增收,名目极多,严重危害百姓。可命各路转运司严格禁止。如有违犯,一律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并委派各官司相互监察。」此后郊祀、明堂大赦文也都是如此。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已降登极赦,人户输纳紬绢斛斗之属,既名纳官,法不收税。访闻州县场务过有邀求,紬绢则先收纳绢税钱,斛斗则先收力胜钱,循习成例,重为民害。仰转运司严行禁戢,仍许人户越诉。尚虑州县奉行灭裂,可自赦到日,委诸路监司严切体访,如有违戾去处,按劾闻奏。」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九月十四日,明堂大赦文说:「已经颁降登极大赦文,规定百姓缴纳紬绢斛斗一类的物品,既然名义上是缴纳给官府,按法令是不应收税的。访闻州县场务多有勒索求取,缴纳紬绢的先收纳绢税钱,缴纳斛斗的先收力胜钱,相沿成习成为惯
仰转运司严行禁戢,仍许人户越诉。尚虑州县奉行灭裂,可自赦到日,委诸路监司严切体访,如有违戾去
,处,按劾闻奏。」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催科自有省限,州县往往不遵条法,先期预借,重迭催纳,以致多出文引,非理追扰,或勒令保长代纳。于受纳之际,容令合干等人多端阻节作弊,倍功斗面,非理退换。洎至纳足,不即给钞。仰监司严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奏闻,仍许输纳民户赴监司陈诉。」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九月二日臣僚言:「乞行下诸路转运司,每岁夏秋税苒受纳之初,将州县合科杂色麻麦、粟豆、紬布、木炭之类,逐季估定时价,许民送纳。不得循袭旧例,高价折钱,重困百姓。」从之。
《庆元令》,受纳二税官,转运委知、通,前期于本州岛县官内公共选差讫,申本司检察。近咤臣僚一时申请指挥,令诸路转运司选差。盖以近年以来,受纳官吏通同作弊,虑其州县差官之不公,遂以其权归之监司,亦革弊之一说么。但一路官僚之浩繁,监司廉察之余,固当得其大 ,又岂能一一篇识 孰若本州岛知、通相去之近,日夕与之款接,或得之议论,或试之职事,其贤其庸,其贪其廉,察之熟而知之详矣。转运既不及 识其为人,是致差官之际,急于充员,其贪、廉、贤、庸,未免混淆。而所差之官,往往凭恃上司之委用,或敢妄作,州县亦以上司之故,不欲谁何,厚取添给,恣行奸欺,为害非细。且受纳二税如绢帛之纰 ,米麦之湿恶,自是州郡 六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伏
之利害,使守贰留意,必不肯付之贪庸之人,自贻其咎。乞遵守庆元着令着:疑当作「着」。,仍旧委知、通公共选差,令转运检察,实为上下之便。」从之。后遇赦,申严行下。又赦文:「州县催科,每科申转运司差官受纳。运司去州军隔远,所差未能一一皆当,或其间所差官有惮下仓库者,与合干人通同计较,遇人户亲身自纳,则多端阻节,直(侯)[候]揽子兜足上户官物,一切办集,旬日之间,受纳一次,催税保长枉遭讯责。自今仰转运司委知、通,前期于本州岛县官内公共选差清廉官躬亲受纳,不得容令迟缓
译例,严重危害百姓。命转运司严格予以禁止,并允许百姓越级申诉。还担心州县奉行敷衍了事,可自大赦文到达之日起,委派各路监司严格体察查访,如有违犯的地方,按律弹劾上奏。」此后郊祀、明堂大赦文也都是如此。
同日,赦:「催科自有省限,州县往往不遵条法,先期预借,重迭催纳,以致多出文引,非理追扰,或勒令保长代纳。于受纳之际,容令合干等人多端阻节作弊,倍功斗面,非理退换。洎至纳足,不即给钞。仰监司严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奏闻,仍许输纳民户赴监司陈诉。」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大赦文又说:「催征赋税自有朝廷规定的限期,可州县往往不遵守法令,提前预借征收,重复催缴,以致多出各种文书票据,无理骚扰,有的甚至勒令保长代为缴纳。在受纳之时,又放任有关人役多方阻挠作弊,加倍斗量堆尖,无理由退回重换。等到已经足额缴清,也不立即发给收据。命监司严格察知,如有违犯,按律弹劾上奏,并允许缴纳的百姓向监司申诉。」此后郊祀、明堂大赦文也都是如此。
庆元二年九月二日臣僚言:「乞行下诸路转运司,每岁夏秋税苒受纳之初,将州县合科杂色麻麦、粟豆、紬布、木炭之类,逐季估定时价,许民送纳。不得循袭旧例,高价折钱,重困百姓。」从之。
庆元二年九月二日,有臣僚进言:「请求下令各路转运司,每年夏秋二税、苒米征收之初,把州县应征的麻麦、粟豆、紬布、木炭等各类杂物,按季度估定当时的市价,允许百姓照价折价送纳。不得沿袭旧例,按高价折算成钱,加重困扰百姓。」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庆元令》,受纳二税官,转运委知、通,前期于本州岛县官内公共选差讫,申本司检察。近咤臣僚一时申请指挥,令诸路转运司选差。盖以近年以来,受纳官吏通同作弊,虑其州县差官之不公,遂以其权归之监司,亦革弊之一说么。但一路官僚之浩繁,监司廉察之余,固当得其大,又岂能一一遍识 孰若本州岛知、通相去之近,日夕与之款接,或得之议论,或试之职事,其贤其庸,其贪其廉,察之熟而知之详矣。转运既不及识其为人,是致差官之际,急于充员,其贪、廉、贤、庸,未免混淆。而所差之官,往往凭恃上司之委用,或敢妄作,州县亦以上司之故,不欲谁何,厚取添给,恣行奸欺,为害非细。且受纳二税如绢帛之纰、米麦之湿恶,自是州郡之利害,使守贰留意,必不肯付之贪庸之人,自贻其咎。乞遵守庆元着令,仍旧委知、通公共选差,令转运检察,实为上下之便。」从之。
《庆元令》规定,受纳二税的官员,由转运司委派知州、通判,提前在本州的县官中公同选择差派完毕,再申报转运司加以检查督察。近来因有臣僚一时的申请,颁下指挥,改令各路转运司自行选派。这大概是因为近年以来,受纳官吏相互勾结作弊,转运司担心州县自行差派官员会有不公,于是把这项权力收归监司,这也算是革除弊病的一种说法吧。但是一路之内官员僚属众多,监司在察访考核之余,固然可以大致了解,但又怎能一一都认识清楚呢?哪里比得上本州知州、通判彼此相距很近,朝夕相处接触,有的通过谈话议论、有的通过实际职事试验,就能了解某人的贤能或平庸、贪婪或廉洁,考察得熟悉,了解得详细。转运司既然来不及认识这些人的品行,以致到了差派官员的时候,急于凑足人数,贪、廉、贤、庸难免混淆不清。而被差派的官员,又往往倚仗上级委派任用的身份,有的敢于肆意妄为,州县也因为是上级派来的缘故,不敢过问追究,任其厚取添给的花费,肆意作奸欺骗,为害不小。况且受纳二税,比如绢帛质地是否合格、米麦是否潮湿变质等事,本来就是关系州郡利害的大事,只要让知州、通判留心此事,必定不肯把这项差事交付给贪婪平庸的人,自找麻烦招致过错。请求遵守庆元年间颁立的法令,仍旧委派知州、通判共同选择差派受纳官,命转运司加以检查督察,这实在对上对下都有便利。」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后遇赦,申严行下。又赦文:「州县催科,每科申转运司差官受纳。运司去州军隔远,所差未能一一皆当,或其间所差官有惮下仓库者,与合干人通同计较,遇人户亲身自纳,则多端阻节,直候揽子兜足上户官物,一切办集,旬日之间,受纳一次,催税保长枉遭讯责。自今仰转运司委知、通,前期于本州岛县官内公共选差清廉官躬亲受纳,不得容令迟缓
此后每逢大赦,都重申严格施行这一规定。大赦文还说:「州县催征赋税,每次都要申报转运司差派官员受纳。转运司衙署距离所辖州军路途遥远,所差派的官员未必个个都能称职妥当,其中有的被差派的官员畏惮亲自下到仓库办事,便与有关经办人役相互勾结算计,遇到百姓亲自前来缴纳,就多方阻挠刁难,一定要等揽纳户把上户人家应缴的官物凑足,全部办齐集中,十天半月才受纳一次,负责催税的保长因此无辜遭受审讯责罚。从今以后,命转运司委派知州、通判,提前在本州所属县官中,公同选择差派清廉的官员亲自受纳,不得任其拖延懈怠。」
邀阻。」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嘉泰四年二月十一日,臣僚言:「二税有绢,名曰上供。上而宫庭、百官,下而庶府、诸军,衣赐皆于是乎取。比年以来,所输之绢往往纰薄,其弊在于受纳官不功之意,胥吏与揽子互为弊幸。计嘱既至,其绢虽下,与之输入;若计嘱不至,其绢虽善,则多方沮抑。民户既苦其沮抑,揽子然后得以制其权。揽子以重价取诸民户,而以半赂胥吏。胥吏所得既多,于民户之自纳,则宜乎与揽子相为奸利。乞严敕州县受纳之官,重戢胥吏、揽子,听从民户自输,惟在照应色额,(忽)[勿]误支遣。仍于每匹必印受纳官名衔及本州岛印记,以为考证。俟其上之左帑,本部轮委郎官一员前去同提辖从公谷检。如其纰薄,复有前弊,即具申朝廷,将受纳官吏重寘于罚。如无名衔及印记,即从本部将典吏重功断勒。」
译阻拦。」此后郊祀、明堂大赦时也照此办理。
嘉泰四年二月十一日,臣僚上言:「二税之中有绢,称为上供。上自宫廷、百官,下至各官府、各军,衣物赏赐都从中支取。近年以来,所缴纳的绢往往粗劣稀薄,弊病在于验收官员不认真办事,胥吏与揽子相互勾结为奸谋利。若打点请托已到,绢虽劣质,也让其缴纳入库;若打点请托未到,绢虽优良,也百般阻挠刁难。百姓既苦于被阻挠刁难,揽子便得以借此操控其权柄。揽子以高价向百姓收取,再用其中一半贿赂胥吏。胥吏所得既多,对于百姓自行缴纳的,便自然与揽子相互勾结谋取私利。恳请严令州县验收官员,严加约束胥吏、揽子,听凭百姓自行缴纳,只须核对品色数额相符,不要耽误支付发放。并且要求每匹绢上必须印上验收官员的官衔及本州印记,以作凭证考核。等到运送至左藏库时,本部轮流委派郎官一员,前往会同提辖秉公检验。如仍有粗劣稀薄、再犯前述弊端的情形,即刻具文申报朝廷,将验收的官吏从重治罪。若无官衔及印记,即由本部将经办的典吏从重治罪惩处。」
从之。
开禧元年十二月六日,臣僚言:「乞令诸路提举司将(豦)[各处]义米别立义仓 屋。在州受纳者,则州置义仓,在县受纳者,则县置义仓。候各(豦)[处]受纳了足日,具申本路提举司,须管躬亲巡历检点。在远则分头选差清强官照数核实桩管。每遇州县官交替,则令照元数审实责认,方许受代。庶可以为公私经么之利。若下户畸零,须照递年指挥,已蠲放者,不得重行催理。如揽纳人抱认在己不纳者,计赃定罪。如州县尚有违戾,许人户越诉,监司奏行不虔,委御史台觉察,一例重行镌黜,胥吏决配远外。」从之。
嘉定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州县人户纳苒,或就县仓,或往州仓,各从其便,令典具存。盖纳苒则有义仓,有耗剩。义仓所储,专以待水旱凶荒,耗剩则倅厅拘发漕司支遣。近年以来,不许县仓受纳,必欲尽隶州郡。殊不知县仓不受纳,则失义仓之利,所谓耗剩者,当据县仓所纳苒米若干,然后取耗剩若干。今倅厅不问见纳之数,但以苒额总数,耗剩悉取于县,高价折钱,抑勒认纳。县道无所从出,不免科敷吏辈。至于岁歉蠲租、倚阁正米,已不存矣,而耗剩之额催逮如故,缘此豹赋不办,愈见宰邑之为难。乞戒敕诸郡,每岁苒米从民之便,许于县仓输纳,俾存义仓,以待赈贷。如耗剩米,只据所纳苒数解发,不得额外一毫妄有纽折。或有违戾,仰逐路监司究治。」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五
日,臣僚言:「乞戒敕州郡,当每岁受纳差官,必须选择廉介之吏。为受纳官者,或以盘量出剩,受其馈遗,并计赃论。若于正耗米之外过有诛求,许民间径经台省越诉,其官吏重寘典宪。」从之。又赦文:「访闻诸路州县人户已纳税租,其本县又行出给标子,重迭追取。人户为见钱数不多,又复送纳,其所出标子又须用钱申缴,显属骚扰。如有似此去处,仰逐州守臣常切觉察,重作施行,许被扰人户越诉。」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又赦文:「勘会人户夏税、和买紬绢内,紬合纳本色二分,折帛钱八分,绢合纳本色七分,折帛三分。访闻州县却侵本色分数,多敷折帛价钱,又有折纳银两,及将人户有合纳会子分数,抑令并纳见钱,重困民力。委转运司常切觉察,多(切)[出]文暝晓示。如有违戾,即行按劾,仍许人户越诉。」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
五年闰九月二十二日,臣僚言:「窃见嘉定之初,福州守臣以长溪县去州绝远,陆限峻岭,海涉惊涛,民户输苒,跚(陟)[涉]艰阻,请以本县岁管苒额悉令民户就县折纳价钱,县以民户折纳之钱解于州,州以县解之钱籴米补码以供用。于公无亏,于私为便。
译官府又因此更加困扰,实在令人怜悯。请求下发臣这份奏章,告诫州县,今后收纳秋苒,凡在仓中存放超过一夜,已经缴纳而未发给红钞的,以及县里的钞据存根没有勾销核对,以致造成点名追缴已经缴纳足数的百姓的,监官、主簿一律予以责罚。"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日,明堂大赦赦文说:"州县的役钱每年均匀摊派,都有固定的数额。访察得知各路提举常平司却以"余剩钱"为名目,强令州县增加认领作为余剩钱解送发往公库,以供其滥用。州县无从筹措,不免摊派给百姓,这确实是违法行为,应当加以禁止约束。如有违反的,允许监司互相查察,并让百姓越级申诉。"
十一月十六日,臣僚上言说:"夏税布帛、秋苒粮米,各地开始催收,都有规定的缴纳期限。至于免收本色而改让百姓折算缴纳钱款,本是因为大宗数额已经缴足,而剩下尺寸升合等细微零星的部分,百姓无处筹措,附带的零星匹数、零星米粒,百姓懒得舂磨、运送,因此按时价折算,允许折算缴纳。如今却不是这样,收纳还没有开场,官吏就已经用心谋划:像绵绢,就指定某处的粗劣货物充作解运发送、支付请领之用,而应当缴纳的百姓就预先被要求折算缴钱;像米麦,就指定各仓多收取的斗面部分,用来补足全年计算的正数,而应当缴纳的百姓也预先被要求折算缴钱。况且有钱有势的人家各自缴纳本色,而贫困无靠的百
害民之吏,舞文之胥,画策兴利,以媚州郡,导之于十一县人户斛面取赢斛:原作「解」,据下文改。,以补一县折纳之数:米不必籴,钱不必出,而自足以办常平之支遣。每遇开场,交量之吏倍于斛面增高,司纳之官多于钞面功点。所谓点者,
盖以点一笔为功一升之数,有点及八九笔者。州郡利于取赢,敢于欺罔侵渔百姓以至于此极。乞令本路转运司严行约束,照元降指挥,尽以县解钱籴米补码,不得违法高量人户苒斛,及用笔点钞暗收功外。如有违戾,许人户越经台部词诉,其当职官吏重行责罚。」从之。
二十三日,臣僚言:「窃见州县受纳苒米,所用之斛,虽系文思院制造发下,访闻辄于斛缘铁叶之上增功板木,复以铁叶蔽之,分毫之间,其数辽绝。间有州县续置之斛,不依元降则样,所取之数尤为不恕。此其弊一么。斛面之外,又有功耗,岁复一岁,有增无减。其所取功耗,自合筭计数目计:原脱,据下文补。,并量以斛,今令项别用斗量,极其盈溢,几于倍蓰。此其弊二么。受纳之职,合选清强之吏,而州郡类择刻剥者为之,致于先期经营差委者,其意安在 被差之后,百端苛取,以出剩之数先饵州郡,然后利其赢余,公然打印虚钞,通同胥吏、揽户规利入己。此其弊三么。头脚钱之外,创为名色,乞觅钱数。功耗之外,又以呈样、修 等为名,掠取米斛,置之厅事之前。受纳既毕,辄与合干人均受,略无愧色。此其弊四么。州县催科,急如星火,而人户赍米到仓,不与交量,至于暴露累日,非有关节,即行打退,往来搬运,使之重有销折。此其弊五么。自余琐细,不容悉数。乞备臣此章行下诸路转运司,令州县将文思院元降米斛除去铁叶。如州县续置之斛,
州委通判,县委丞、簿,将文思院斛逐一较量,结罪保明,次第供申。所取功耗,不得过数,仍令筭计数目,并以斛量,不许用斗面。脚钱之外,不得分文多取。如呈样、修 等名色,一切住罢。人户赍米到仓,实时交量,不得故为留滞。仍镂板晓示,如有违戾,许人户经转运司或径赴台部越诉,体访得实,将守、令及受纳官吏一例按劾施行。」从之。
豆以钱。向时给之钱而和买物帛者,今钱不复给而反责其钱,是犹可么。酒醋之卖于官者,非钱不售,百物之征于官者,非钱不行。坊场河渡之买扑,门关务库之商税,无一不以钱得之,所谓谷粟、布帛,自衣食之外,惟二税本色之输官者可用耳。孝宗皇帝淳熙中,念农夫蚕妇终岁勤动,价钱不足以偿其劳,乃诏诸路监司严饬所部,应民间尝输本色者,毋以重价强之折钱。若有故违,按劾以闻。且刻石以赐郡守。
译姓大多深受此苦。各户有大有小,赋税有一定的数额,按数缴纳之后,本应回家安居于田里,可是缴足之后,反而又有点名追缴、又有核查旧欠、又有产权推收的手续,其中的奸弊百出,使人难以彻查。所谓点名追缴,是指官府的物资已经缴纳,却不立即发给收据,就借口没有收据而追缴拘系。按旧例,来不及发给红钞的,还可以凭仓库交收的凭据,用木戳作为凭证,如今不再使用这种方式,就连原先出具的批注收纳笔迹也不予承认使用了。所谓核查旧欠,是指已经缴纳几个月之后,又发出文书传票,开列某户还欠布帛若干尺寸、欠米若干升合,遍及乡村催逼。假如有人带着收据前来对质,就送去案卷核算,有时几天都不予呈报,而乡民却连夜被拘押看管,算起来所花费的,已经是虚假核查所欠数额的好几倍了。所谓推收,是指甲已经出卖了田产,乙已经买得,乙已经明白登记收管,将税赋割转归入自己名下,可官府却仍向甲征收,等到向官府申辩对质时,官府就谎称税籍尚未销账、户籍厅尚未办理完毕。凡此种种横加勒索的,都不归入公家,全都被贪婪污浊的官吏据为己有。以上几项弊病,盛行于江东、江西一带,湖南也是如此。其他地方虽然未必全都这样,但也可以由此推知一二了。请求趁着今年秋苒即将开始收纳之际,下发臣这份奏章,委托各路转运司到所辖州郡巡视,接受百姓的申诉并加以追
当时斗粟尺绢,悉从民输,惠至博么。今州郡之中,紬绢、米麦,利其赢余,率多折钱。所输本色, 量已多,故折之钱,其价愈重。粟帛壅滞,转变不行,钱无所得,民益重困。其为蠹害,可胜言哉!今钱日益少,用日益多,措办之艰, 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窃惟钱出于官,而责之民输,粟、帛出于民,而官或无取,则农之余粟,女之余布,将何所用 平地无铜山,私家无钱炉,钱又何从而得哉 今民之输官,与其所以自养者,悉以钱为重。折帛以钱,茶盐以钱,
人但知为目前之害。臣恐州郡转相仿效,习以为常,谷帛无用,人费耕织,富者藏镪而楮券益轻,贫者无聊而盗贼滋炽,祸患之起,悉由于此,岂不大可虑哉!愿体孝宗淳熙之诏,戒饬州县,凡合纳紬绢、米麦本色,如人户愿折纳价钱者,不许过重,及不许科抑。令户部行下诸路监司,遍牒州郡,常切遵守。庶几资于钱者轻,而资于粟帛者重。」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福建转运司言「本路八州军府合发上供纲运,已遵照省札指挥,自嘉定六年五月为始,用全会起解,至今年四月终,满一年。今据兴化军、南剑州、建宁府申,今年五月以后,合作如何解发 缘其它州军与兴化军等州事同一体,所有诸州军五月以后合发上供钱银,未委合与不合起解全会 唯复起解银、会中半 乞指挥速赐行下,以凭遵守施行」申闻事,诏令福建路监司、州县,应干入纳官物,并遵依钱、会中半指挥,仍自今年五月为始,建限一年,将元买银两一半见钱,充换民、旅、官会,揍成全会起发。即不得占吭见钱在官,以充他用,或顿改应副豪势之家。务要钱、会流通,会价不致减落。如有违戾,定照节次已降指挥施行,并札下户部照会施行。
八年四月十九日,臣僚言:「近来州县每遇受纳、和买,产绢人户纳到本色,百方邀阻,例行拣退,将合纳之绢一例折钱,高 价直,以入于官。而官司用此价钱又却低立价数,科抑行人于民
间收买,以充上供。其所买既已轻薄,致被左藏库等处拣退,则复以配之于民,使换佳者,不问是其元纳与否,或乃直令贴钱,谓之估剥,此何理么!乞严降指挥,明功责励。今后州县收纳产绢和买,须是不成端匹、民间情愿折纳,即许照条从便折钱,亦不得高 价贯。若是合纳正数,并只令纳本色。如有违戾,将不点检觉察得知守令及受纳官,并当重行镌寘。」从之。
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窃见朝廷比年留意积贮,外台郡守陈乞爵牒,降充籴本,无时无之。臣伏思之,有一郡之租,自足以供一郡之用,其所以廪廪不继者,何么 折估之令行,而所入不能如其数么。
译究,不许再把案件发回本州处理。等到查究核实之后,具名奏报弹劾,从重处置,这样州县长期积累的弊病才可望得到深刻的惩治。"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 赈贷(题前原有批注:"起自太祖建隆元年,止于宁宗嘉定十年。")
赈贷题前原有批注:"起自太祖建隆元年,止于宁宗嘉定十年。"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命令使者前往各州赈济借贷。
二年三月,因金州、商州、延州鼠害啃食田中禾苗,百姓饥荒,派遣使者前往赈济。
十一月,下诏因濠州、楚州百姓缺乏粮食,命令地方长官开仓赈济借贷。
三年正月,因扬州、舒州、滁州、和州、庐州、寿州、光州、黄州、濠州、泗州、楚州、海州、通州、泰州等十四州百姓缺乏粮食,命令各路长官开仓赈济给予。
三月,赐给沂州百姓种子粮。
六月,下诏命宿州发放粮食赈济饥民。
十二月,蒲州、晋州、磁州、隰州、相州、卫州六州发生饥荒,下诏命当地开仓赈济。
四年二月,命令使臣前往澶州、滑州、魏州、卫州、晋州、绛州、蒲州、孟州等州,开仓赈济饥民。
干德二年二月,陕州上奏百姓饥荒,派遣给事中刘载前往赈济。
四月,下诏命延州借贷粮食五千石,救济麟州饥民。又灵武上奏饥饿死亡的人很多,命令拿泾州官仓的粮食三万石予以赈济。
四年三月,淮南各郡上奏:江南的饥民数千人前来归
向么或行于省限已满之后,今则起催未一两月则折之矣;向么惟及于第五等户,今则上户亦折之矣。乞下诸路州郡,将人户合纳今年糙米、白米,只许输纳本色,不得折估价钱。如支官兵俸给,其余春夏间听依时价出粜,接续细民食用,收钱以充本郡经费。如受纳之时,其间民户愿纳价钱者,听从其便,仍不得抑勒及高折价直。如有违戾,许人户越诉,台谏、监司按劾以闻,仍专委转运司提督觉察。」从之。
十二年八月三日,都省勘会:「人户合纳今年苒米,窃虑州县有增收多量之弊,理合预先禁约。」诏令户部日下遍牒诸路州军,各严行约束当职官吏,将受纳苒米不得过数增收及多量斗面。如有违戾,许人户越诉。
二十八日,臣僚言:「伏(都)] [朝廷申饬诸路漕司,戒约州县受纳秋苒增收斛面之弊。仰见(请)[诸]朝轸念黎元,爱养基本,德至渥么,命令之颁,大率视为故常,未见有及于民者。且多为名色,增衍任情,一斛之输,费几三斛,一倍之收,功至再倍,民则何以堪之!折纳价钱,法之所禁;畸零旧欠与夫深山穷谷,搬运孔艰,则或从权,以为民便。今所至受纳,赢余既多,会计支供,稍可及数,则亟立高价,悉使折钱。富者其力有余,得以及时输送本色,贪者难于措画,不无谷缓,所纳多抑以钱。至有穷居遐僻,登陟险峻,负担而趋米至城邑,而折纳之令已行,则不免于低价而售,其费滋多,故贫下之民受弊尤甚。乃若一二年来,浙东之郡又有不止于为民之害者,开场未几,随即折变,既高其直,以病乎民,复以低价入广收籴。给散军粮,知利其(嬴)[赢],而糠 恶杂,一不之问,军士怨忿,尤有疾视之心,任牧驭之责者,其忍为是哉!乞下臣此章,严赐戒饬。受输之际,或过数增收及高立苒价,强民纳钱与夫贵折贱籴以为军民之害者,许令台谏弹奏,重赐施行。」从之。
十三年八月四日,臣僚言:「迩者,朝廷行下,凡民户合纳之绢,限以一半本色、一半折钱,每匹则折以四贯纯会,酌量轻重,允得其平,秤提会子之术,且隐然行于其中,是虽权时施宜,而公私皆以为便矣。访闻在外州郡,乃有勒令外县民户所折之钱并其所输之绢,并
要到州送纳,往往谓一半所折之钱县道未必不以侵支互用,于是命民并输于州,以防县道或然之弊么。盖所在惟附郭之县与郡相依,故民户税赋多有就郡输纳,以其便么。至若外县之抵郡城,或百里或二百里,又其甚者或三四百里,使其旧例输送于(州)[县],民固安之而不辞,苟一旦强民赴州输纳,跚涉阅月,宁不失民之便 况寻常薄产之家,本户有合纳些少丈尺者,若使就州送纳,其于合输之外又有道费之苦,或州郡胥吏乘势邀阻,非泛需索,则其不便么滋甚,岂不重田里愁叹之声乎!乞下州县,只从旧例,元在州送纳者听其在州,元在县送纳者仍只在县,不许将旧在县者创令就州输纳。
译附。下诏命当地长官开仓赈济。
六年正月,下诏因陕州集津镇、绛州垣曲县、怀州武陟县百姓饥荒,开仓赈济。
开宝四年二月,下诏命各道赈济借贷,向百姓借用义仓的粮食。
同月,平定刘鋹,下诏说:"广南管辖境内州县凡乡村中接济不上、缺少粮食的百姓,委托本州官吏查明各县确实的户数,从省仓中酌量赈济借贷,等到丰收之年,只须偿还原本数额。"
六年二月,曹州上奏百姓饥荒,下诏运送太仓米二万石前往赈济。
七年正月,下诏命通事舍人杜继儒前往扬州、楚州等州开仓赈济借贷。
六月,下诏命河中府拿出仓粮三万石赈济饥民。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四月,下诏命延州拿出仓粮二万斛借贷给贫民,因为当年饥荒缺粮的缘故。
六月,知秦州张炳上奏说:"辖内百姓粮食困难,臣已经假托诏命开仓救急,愿意因此承担罪责。"朝廷下诏赦免了他。
八年三月,同州上奏当年饥荒,开仓拿出粮食四万石予以赈济。
雍熙二年四月,因江南几个州去年秋天略有干旱,百姓颇为缺粮,派遣监察御史安国祥、太常丞冯拯、荣见素、左赞善大夫马得一、王茂之、张茂才、樊素、著作佐郎宋镐、张维嵩、张涛,分别前往虔州、吉州、洪州、抚州、饶州、信州等州,与当地长官一起核查缺粮的百姓予以赈济借贷。并将仓储粮谷减价出售。同时访察州县官吏施政的好坏、民间的利弊,上报朝廷。
三年八月,剑州上奏粮价昂贵,下诏派遣使者拿官府粮食赈济饥民,并分别命令使者督促捕捉盗贼。
五年正月,成都府上奏说
庶几不至强民,而官赋亦易以办。若于户部行下折纳定数之外,或有违戾,引(慝)[惹]民词,抑又不可不功惩戢么。」从之。
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窃见州县输纳二税,其患有三,而秋苒之弊尤甚焉。何谓三患 夫米谷之到仓,先须呈样、巡堆,而后簸扬入纳,此么例么。近年以来,无问美恶,辄留宿仓,或半月、一月,而受输官不至,吏辈并缘诛求,犹为可么。在仓既么,雀鼠之侵耗,斗脚之窃取,风雨之飘浮,及至交量,移折不少,管干揽纳之人乘此作弊,而官、民户皆受实害。此苒米宿仓,其患一么。官赋已纳,给印朱钞付人户收执,许或重催,凭此照销。今乃已纳之钞排积如山,监官惮于用印,迁延日
月,省限既满,势须点追,既无朱钞可凭,虽有交领,何用干揽 咤官钞之未印,多有匿主家税赋入己,辞以取钞未得,万一避罪逃亡,主家又从而陪纳。此不即印钞,其患二么。幸而钞已给还人户,而在官之钞复不勾销刷欠,只据簿书。既未批凿,吏辈便可为奸,雷例追呼,愚民何所赴愬 纵使得直,费已不赀。此不即销钞,其患三么。三患不去,重迭催科,而官复重困之,诚为可悯。乞下臣此章,戒饬州县,今后受纳秋苒,在仓或(遇)[过]一宿,已纳未给朱钞,及县钞么不勾销,却致点追纳足之户,监官、主簿并行责罚。」从之。
九月十日,明堂赦文:「州县役钱逐年均敷,皆有定数。访闻诸路提举常平司却以余剩为名,抑令县道添认作余剩钱解发公库,以资妄用。县道无所从出,不免科配于民,委是违法,合行禁约。如有违戾,许监司互察,仍令人户越诉。」
十一月十六日,臣僚言:「夏帛秋苒,所在起催,各有省限。至于免收本色而使之折钱,乃是大数已敷,而尺寸升合之微细,民无所从出,附匹零粒,懒于舂负,量立时价,容其(所)折纳。今乃不然,曾未开场,官吏(容)[究]心,如绵绢,则指准某(豦)[处]麤恶之物以充解发支请,而合纳者即预期折钱;如米麦,则指准各仓多取之斗面,以足岁计正数,而合纳者亦预期折钱。且有力之家各纳本色,而无穷之户率被此苦。户有大小,税有定数,据数以输,归安田里,然纳足之后,反有
催,有刷欠,有推收,其奸百出,使难谷考。其 催者,官物已纳,不即与钞,则许以无钞追系。旧例,未暇给钞,尚有仓库交收由子,用木记为照,今不复用,但出元批收笔迹亦不行使。曰刷欠者,已纳数月之后,复出文引,开某户欠帛几尺几寸,欠米几升几合,遍令乡村。脱有赍钞以出,则送案点筭,或数日不呈,而乡民联夕被监,计其费用,已倍于虚刷之数。
译:"辖内近年收成不好,粮价飞涨,请求开放公家仓储赈济出售,以救济贫民。"朝廷听从了。
端拱二年八月,干宁军上奏百姓饥荒,下诏拿官粮二万石予以赈济。
淳化元年二月九日,京东转运使何士宗上奏:登州当年饥荒,文登、牟平两县百姓四百一十九人饿死。下诏派遣使者开仓拿出粮食赈济借贷,死者由官府负责安葬,拿出钱五百千分发给死者家属,至于各州官吏没有及早如实上报的,也一并弹劾治罪上报。
二十六日,河北转运使樊知古上奏深州、冀州百姓饥荒,下诏派遣殿直成庭玉乘驿马急速前往,开仓拿出粮食借贷给百姓,每人五斗。
同月,登州再次上奏文登县百姓二千六百六十二人饥饿而死,下诏一律予以赈济抚恤。
七月,河南府上奏洛阳等八县百姓饥荒,下诏开仓拿出粮食予以赈济,每人五斗。又因京城米价昂贵,派遣使臣开仓减价分别出售,以赈济饥民。
二年正月,下诏说:"永兴、凤翔、同州、华州、陕州等州当年干旱,百姓大多流亡,应当命令长官依法招抚安置。有重新恢复本业的,用官仓的粮食借贷给他们,每人五斗,并免除其两年的赋役。"
四月,下诏说:"岭南管辖境内各州官仓的粮食,此前每年出售,一斗只值钱四五文,几乎不值钱。从今以后不要再出售,用来防备水旱饥荒,借贷赈济给百姓。"
三年二月,汝州上奏当年饥荒,下诏拿官仓的米借贷给百姓,每人
曰推收者,甲既出产,乙已得之,乙既明收,割税归己,而官复征于甲,暝其对理,则谬言税籍未销,籍厅未关。凡此横取,不归公上,悉为贪黩之吏所有。如前数弊,盛行于江之东、西,湖南亦然。他处虽未必尽然,亦可以 见矣。乞将及今秋苒受纳之初,下臣此章,委诸路漕于所部州郡巡历,受词追究,不许复送本州岛。俟根究得实,具名奏劾,重作施行,庶几州县宿弊可以深惩痛责。」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赈贷题前原批:「始太祖建隆元年,讫宁宗嘉定十年。」
赈贷题前原批:「始太祖建隆元年,讫宁宗嘉定十年。」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命使往诸州赈贷。
二年三月,以金、商、延州鼠食田苒,民饥,遣使赈之。
十一月,诏以濠、楚民乏食,令长吏开仓赈贷吏:原作「史」,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四九七、五八三页及《长编》卷二改。。
三年正月,以扬、舒、滁、和、庐、寿、光、黄、濠、泗、楚、海、通、泰等十四州民乏食,令逐路长吏开仓赈给之吏:原作「史」,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四九七、五八三页改。。
三月,赐沂州民种粮。
六月,诏宿州发稞赈饥民。
十二月,蒲、晋、磁、隰、相、卫六州饥,诏所在发廪赈之。
四年二月,命使臣往澶、滑、魏、卫、晋、绛、蒲、孟等州,发廪赈饥民。
干德二年二月,陕州言民饥,遣给事中刘载往赈之。
四月,诏延州贷粟五千石,济麟州饥民。又灵武言饥殍者甚众,命以泾州官廪谷三万石赈之。
四年三月,淮南诸郡言: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诏所在长吏发廪赈之吏:原作「史」,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四九七页改。。
六年正月,诏陕州集津镇、绛州垣曲县、怀州武陟县民饥,发廪以赈之。
开宝四年二月,诏诸道赈贷,借人户义仓斛斗。
是月,平刘鋹,诏:「广南管内州县应乡村不接济人户阙少粮食者,委本州岛官吏取逐县委实户数,于省仓内量行赈贷,候丰稔日,令只纳元数。」
六年二月,曹州言民饥,诏运太仓米二万石往赈之。
七年正月,诏通事舍人杜继儒赴扬、楚等州开仓赈贷。
六月,诏河中府发廪粟三万石赈饥民。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四月,诏延州以仓粟二万斛贷与贫民,岁饥乏食故么。
六月,知秦州张炳言:「部民艰食,臣已矫诏开仓救急,愿以抵罪。」
诏释之。
八年三月,同州言岁饥,发仓粟四万石赈之。
雍熙二年四月,以江南数州去秋微旱,民颇艰食,遣监察御史安国祥、太常丞冯拯、荣见素、左赞善大夫马得一、王茂之、张茂才、樊素、著作佐郎宋镐、张维嵩、张涛,分往虔、吉、洪、抚、饶、信等州,与长吏度人户阙食者赈贷吏:原作「史」,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四九七、五八三页改。
译三斗。
四年二月,怀州上奏:去年粮食歉收,百姓没有禾秆草料来喂牛,牛大多死去。下诏本州官府储存的草料除留三年备用之外,其余全部借贷给百姓。
十二月,下诏因百姓遭受水涝灾害,饥荒的人很多,命令开仓减价出售粮食,对贫穷乞讨的人,熬煮稀粥赏赐给他们。
五年正月十六日,命令直史馆陈尧叟、赵况、曾会、王纶等以及内臣四人,前往宋州、亳州、陈州、颍州等州拿出粮食,借贷给饥民,每州五千石至一万石不等,并且不再要求偿还。
二十一日,下诏说:"各道州府遭受水涝的地方,富裕百姓如能拿出粮食借贷给饥民的,把姓名上报,应当酬赏给予爵位官职。"
至道元年二月六日,派遣将作监丞荣宗范急速前往漳州、泉州、兴化军,赈济借贷给贫民,因为去年干旱粮食困难的缘故。
十七日,亳州、房州、光化军上奏当年饥荒,百姓缺粮,下诏派遣使者分别前往,开仓拿出粮食借贷给百姓,每人五斗。
三月,下诏拿官仓的豆数十万石借贷给京畿及内地各郡百姓充作种子。有关部门上奏,请求酌量留一部分供国家养马之用。皇帝说:"甘霖普降滋润,土地刚开始肥沃松软,百姓没有种子就不能充分利用地力,只管尽出仓储供给他们,到了秋天,会有百倍的收获。国家的马匹用草料喂养就足够了。"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下诏命两浙路留下各州运送的米粮以救济饥民。
十月,下诏命两浙转运使查察辖内七州缺粮的地方,赈济借贷完毕后上报。
二年正月,江
。仍将廪谷减价出粜。并访察州县吏为政善恶、民间利病以闻。
三年八月,剑州言谷贵,诏遣使以官粟赈饥民,仍分命使者督捕盗贼捕:原作「补」,据《补编》第四九七、五八三页改。。
五年正月,成都府言:「部内比岁不稔,谷价翔贵,请发公廪赈粜,以济贫民。」从之。
端拱二年八月,干宁军言民饥,诏以官粟二万石赈之。
淳化元年二月九日,京东转运使何士宗言:登州岁饥,文登、牟平两县民四百一十九人饿死。诏遣使发仓粟赈贷,死者官为藏瘗,以钱五百千分给之,其逐州官吏不早具奏,仍劾罪以闻。
二十六日,河北转运使樊知古言深、冀州民饥,诏遣殿直成庭玉驰传发仓粟贷之,人五斗。
是月,登州再言文登县民二千六百六十二人饥死,诏悉令赈恤。
七月,河南府言洛阳等八县民饥,诏发仓粟赈之,人五斗。又以京师米贵,遣使臣开仓减价分粜,以赈饥民。
二年正月,诏:「永兴、凤翔、同、华、陕等州岁旱,民多流亡,宜令长吏许法招携吏:原作「史」,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补编》第四九七、五八三页改。。有复业者,以官仓粟贷之,人五斗,仍给复二年。」
四月,诏:「岭南管内诸州官仓粟,先是每岁粜之,斗为钱四五,无所直。自今勿复粜,以防水
旱饥馑,赈贷与民。」
三年二月,汝州言岁饥,诏以官仓米贷之,人三斗。
四年二月,怀州言:去年谷不登,民无槁秸以食牛,牛多死。诏本州岛官草留三年准备外,余悉贷之。
十二月,诏民被水潦之患,饥馑者众,令开仓减价粜,贫穷乞丐者,为淖糜以赐之。
五年正月十六日,命直史餐陈尧叟、赵况、曾会、王纶等并内臣四人,往宋、亳、陈(颖)[颍]等州出粟,以贷饥民,每州五千石及万石每:原作「并」,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三、《补编》第五八三、八○九页改。,仍更不理纳。
二十一日,诏:「诸道州府被水潦处,富民能出粟以贷饥民者,以名闻,当酬以爵秩。」
至道元年二月六日,遣将作监丞荣宗范驰往漳、泉州、兴化军,赈贷贫民,以去年旱艰食故么。
十七日,亳州、房州、光化军言岁饥,民乏食,诏遣使者分往,发仓粟贷之,人五斗。
三月,诏以官仓豆数十万石贷京畿及内郡民为种。有司言,请量留以供国马,帝曰:「甘雨沾洽,土膏初起,民无种不能尽地利,但竭廪以给之,至秋,有百倍之获。国马食以刍槁可矣。」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诏两浙路留诸州运米以济饥民。
十月,诏两浙转运使察管内七州乏食处,赈贷讫以闻。
二年正月,江南两浙制置盐茶王子舆言:「两浙诸州经旱,民户未至饥殍,赈贷斛▯亦皆有备。
译南两浙制置盐茶王子舆上奏说:"两浙各州经历干旱,百姓还没有到饿死的地步,赈济借贷的粮食也都有所准备。"皇帝阅览奏章后,感叹下诏命令郡县长官经常切实体察衡量,如果稍有饥民,立即支给口粮,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三月,派遣度支郎中裴庄、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史睿、秘书丞李防、供奉官合门祗候杜睿,分别前往河南、两浙各州,开仓赈济借贷饥民。
闰三月,筠州请求开仓赈济借贷,朝廷听从了。
四月,两浙转运司上奏说:"先前拨给常州、润州仓米五万石赈济贫民,还不够,请求再给五万石。"朝廷听从了。
七月,度支判官陈尧叟出使广南归来,上奏西路各州干旱,命令国子博士彭文宝前往暂代转运司事务,赈济饥民。
十月,因两浙、荆湖干旱,命令库部员外郎成肃、比部员外郎刘照、太常博士李通微、合门祗候李成象前往体察衡量、赈济抚恤。
十一月,两浙转运司请求拿出常州、润州仓米十万石赈济出售,朝廷听从了。
四年闰十二月,命令左司谏知制诰梁颢、供备库副使潘惟吉前往河北东路,礼部郎中知制诰薛映、西京左藏库使李汉赟前往河北路,开仓赈济饥民。皇帝召见宰相大臣,把河北各州的物价拿给他们看,其中陈豆、红粟每斗不下一百文钱。又拿出麻渣、蓬实,说:"百姓已经在吃这些东西了,应当赶紧加以救济。"因此才委派梁颢等人前往。
五年二月,派遣宫
」帝览奏,咤诏郡县长吏常切体量郡:原作「群」,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三、《补编》第五八四、八○九页改。,如稍有饥民,画时支与口食,无令失所。
三月,遣度支郎中裴庄、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史睿、秘书丞李防、供奉官合门祗候杜睿,分往河南、两浙诸州,发
仓廪赈贷饥民。
闰三月,筠州请发廪赈贷,从之。
四月,两浙转运司言:「先拨常、润州廪米五万石赈贫民,尚未足,请更给五万石。」从之。
七月,度支判官陈尧叟广南使还,言西路诸州旱,命国子博士彭文宝往权转运司事,赈饥民。
十月,以两浙、荆湖旱,命库部员外郎成肃、比部员外郎刘照、太常博士李通微、合门祗候李成象往体量赈恤。
十一月,两浙转运司请出常、润州廪米十万石赈粜,从之。
四年闰十二月,命左司谏知制诰梁颢、供备库副使潘惟吉往河北东路,礼部郎中知制诰薛映、西京左藏库使李汉赟往河北路,发仓廪赈饥民。帝召宰臣,以河北诸州物价示之,其中陈豆、红粟斗不下百钱。又出麻滓、蓬实,曰:「民已食此矣,速当拯济。」故命颢等焉。
五年二月,遣中使诣雄、霸、瀛、莫、深、沧州、干德军,为粥以赈饥民。
六年二月,遣朝臣、使臣分往京东、西、淮南水灾州军,赈恤贫民,疏理刑狱。
景德元年二月,陈、蔡、沂、密等州言民饥,命太常丞梁象、秘书丞李遹乘传发粟以赈之。
九月,鄂州言民饥,诏开仓减价出粜救之。
二年正月六日,诏河北转运司副使分诣管内诸州军,按视饥民赈给之,口一斛,户五斛为限。帝以戎寇之后,居民失业,虑其饥馑流离,故有是命。
八日,令蕲、黄州赈恤饥民。
十七日,令淮南诸州以上供军储赈饥民。
二十六日,命常参官二人分往荆湖北路、淮南诸州,出官粟,作糜粥,
以养饥民。仍令择幕职使臣强干者专司其事,长
译中使者前往雄州、霸州、瀛州、莫州、深州、沧州、干德军,熬粥以赈济饥民。
六年二月,派遣朝臣、使臣分别前往京东、京西、淮南遭受水灾的州军,赈济抚恤贫民,清理疏通刑狱案件。
景德元年二月,陈州、蔡州、沂州、密州等州上奏百姓饥荒,命令太常丞梁象、秘书丞李遹乘坐驿传车马前往,拿出粮食予以赈济。
九月,鄂州上奏百姓饥荒,下诏开仓减价出售粮食予以救济。
二年正月六日,下诏命河北转运司副使分别前往辖内各州军,巡视核查饥民并加以赈济给予,以每口一斛、每户五斛为限。皇帝因为战乱之后,百姓失去产业,担心他们饥荒流离,所以有这项命令。
八日,命令蕲州、黄州赈济抚恤饥民。
十七日,命令淮南各州拿出应上交朝廷的军需储备赈济饥民。
二十六日,命令常参官二人分别前往荆湖北路、淮南各州,拿出官府粮食,熬煮稀粥,用以供养饥民。并命令挑选幕职、使臣中能力强干的人专门负责此事,长——
吏常按视之,每十日具所赈糜粥之数以闻赈:原作「赋」,据《长编》卷五九改。。自是,全活者甚众。
二十九日,河北转运使卢琰言使:原作「司」,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四、《补编》第五八四页改。:天雄军见管米 万九千五百余斤,澶州肆万二千二百余斤。诏给两处饥民。
译官吏经常巡查视察,每十天将所赈济的糜粥数量上报朝廷("赈"字原作"赋",据《长编》卷五九改正)。从此以后,靠此保全性命的人非常多。
二十九日,河北转运使卢琰上奏("使"字原作"司",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四、《补编》第五八四页改正):天雄军现存管米一万九千五百余斤,澶州四万二千二百余斤。皇帝下诏将这些粮食发放给两处的饥民。
二月二日,京西转运司言:襄、许、陈、蔡等州民饥,请减价粜仓粟赈救。从之。
十日,命太常丞艾仲孺乘传诣澶州,以陈粟四万石分赈饥民。
三月,大名府饥,命转运司发廪赈救。
四月八日,命鄂州发惠民仓粟赈饥民。
十六日,以京师谷贵,出仓粟减价出粜,以惠贫民。
二十八日,潭州言茶园乏食,请赈以官米,从之。
十一月,诏于京城出仓粟减价出粜。以汴流阻浅,运舟不至,谷价腾贵故么。
三年正月六日,遣著作佐郎刘昱往开封府诸县,与令、佐等于近便出廪米赈救灾伤之民,家给两硕,仍贷与种粮。
十四日,又遣太常博士王汝励、殿中丞李道、太子中允严登、耿说、著作佐郎张士逊、陈从易等,驰传分往尉氏、陈留、襄邑、雍丘丘:原作「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四、《补编》第五八四页改。、太康、咸平等县,发廪赈贫民,及贷种粮。
十七日,令京西转运司出仓粟米赈贫民赈:原作「赋」,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四、《补编》第五八四页改。,仍命著作佐郎周仪驰传诣汝州赈贷。
十八日,诏京西转运司体量辖下州军,民有不能自给者给:原作「结」,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四、《补编》第五八四页改。,时分遣职官径往逐处,出廪粟赈贷。
二十五日,遣殿中丞王穆、太子中允朱友直、太子洗马卢昭华,分往封丘丘:原作「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四、《补编》第五八四页改。、酸枣、长垣等县发廪贷贫民,仍给种粮。
二十六日,诏京东转运司:「应齐、淄、
青、潍、登、莱等州人户有阙食者者,依近降敕命,于封桩仓分支遣赈贷,不得差民转般。如近西州军,即委三司自京津置往彼支遣。屯田郎中杨覃驰往河北,与转运使体量澶、滨、棣棣:原缺,据《长编》卷六二补。、德、博等州民,如有阙食处,即出廪粟赈贷。」
三月,诏:「开封府、京东、西、淮南、河北州军县人户阙食处,已行赈贷。其客户宜令依主户例量口数赈贷,孤老及病疾不能自存者,本府及诸路转运使、副并差去臣僚,同共体量,出省仓米救济。仍便告示,更不收理。」
国初尝置义仓,以备赈济,今义仓已废,每州郡小有水旱,朝廷即诏出太仓粟借贷农民,及稔岁,复多蠲放,虑有损军食。今后如有赈贷,望本县置簿,以时理纳,庶获兼济。」从之。 四月,侍御史知杂王济言:「伏
四年六月,诏河北转运司:「如闻雄州、安肃、广信军人颇艰食,宜以食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济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陕西转运黄蹑言庆州麦、粟踊贵,诏出官米万斛减价粜之米:原作「来」,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四、《补编》第五八四页改。
译二月二日,京西转运司上奏说:襄、许、陈、蔡等州百姓遭遇饥荒,请求减价出售官仓粮食以赈济灾民。朝廷批准了这一请求。
十日,命太常丞艾仲孺乘驿马前往澶州,用陈粮四万石分发赈济饥民。
三月,大名府发生饥荒,命转运司开仓放粮赈济。
四月八日,命鄂州开惠民仓粮食赈济饥民。
十六日,因京城粮价昂贵,开仓减价出售粮食,以惠及贫民。
二十八日,潭州上奏说茶园缺粮,请求用官米赈济,朝廷批准了。
十一月,诏令在京城开仓减价出售粮食。这是因为汴河水浅阻塞,运粮船无法到达,粮价飞涨的缘故。
三年正月六日,派遣著作佐郎刘昱前往开封府所属各县,与县令、县佐等在附近开仓放米赈济受灾的百姓,每户发给两石,并借给种粮。
十四日,又派遣太常博士王汝励、殿中丞李道、太子中允严登、耿说、著作佐郎张士逊、陈从易等,乘驿马分头前往尉氏、陈留、襄邑、雍丘、太康、咸平等县,开仓赈济贫民,并借给种粮。
十七日,命京西转运司开仓放粮赈济贫民,又命著作佐郎周仪乘驿马前往汝州办理赈贷事宜。
十八日,诏令京西转运司体察所辖州军,凡有百姓不能自给自足的,当即分派官员径直前往各地,开仓放粮赈贷。
二十五日,派遣殿中丞王穆、太子中允朱友直、太子洗马卢昭华,分头前往封丘、酸枣、长垣等县开仓借贷给贫民,并借给种粮。
二十六日,诏令京东转运司:「凡齐、淄、青、潍、登、莱等州百姓中有缺粮的,依照近来颁降的敕令,从封桩仓分拨发放赈贷,不得征调百姓转运。至于靠近西边的州军,则委托三司从京城另行调运粮食送往当地发放。屯田郎中杨覃乘驿马前往河北,与转运使一同体察澶、滨、棣、德、博等州百姓,如有缺粮之处,即开仓放粮赈贷。」
三月,诏令:「开封府、京东、京西、淮南、河北各州军县百姓中有缺粮之处,已经实行赈贷。其中客户也应依照主户的例子按人口数量赈贷,孤寡老人及患病不能自养的人,由本府及各路转运使、副使连同派去的官员,一同体察,开官仓米粮救济。并即刻张榜告示,不再另行收还。」
国初曾经设置义仓,用以备荒赈济,如今义仓已经废弃,每逢州郡稍有水旱灾害,朝廷便下诏开太仓粮食借贷给农民,等到丰收之年,又大多加以蠲免,恐怕会损耗军粮储备。今后如有赈贷,希望本县设立簿册,按时登记偿还,才能兼顾赈济与储备两方面。」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四月,侍御史知杂王济上奏说:「臣……
四年六月,诏令河北转运司:「听说雄州、安肃、广信军百姓颇为缺粮,应当用食米一万斛减价出售以救济他们。」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陕西转运使黄蹑上奏说庆州麦、粟价格飞涨,诏令开官米一万斛减价出售。
四月,府州上奏百姓饥荒,命令予以赈济。
六月,环、庆二州百姓饥荒,开仓贱价出售粮食以救济他们。
二年二月,诏令赈济同、华等州百姓,去年拖欠的赋税全部予以蠲免。
四
。
四月,府州言民饥,命赈之。
六月,环、庆民饥,发廪粟贱粜以济之。
二年二月,诏赈同、华等州民,去岁逋税悉蠲之。
四月,诏陕西州军,民阙粮糗者,发廪赈之。
五月,诏西京出廪粟贱粜,以惠贫民。
六月五日,令韶州出廪粟赈粜,以济贫民。
十二日,令慈州出廪粟赈部民。
十一月,知邓州、右司谏、直史餐张知白言:「陕西流民相续入境,有欲还本贯而无路粮者。臣谕劝豪民出粟数千斛,计口给半月之
粮,凡就路者,总二千三百家,万二百余口。其支贷有余者,悉给贫老之人,仍葬其死人。」诏奖之。
三年三月,诏戎、泸州民艰食者赈之,仍给复一年。
八月,诏淮南诸州发廪米赈贷及贱粜,以济贫民。
四年四月四日,以登、莱州艰食,令江淮转运司顾客船转粟赈之。
十六日,同、华州饥,民有鬻子者,遣太常博士舒贲驰驿存抚赈济之。
五月,京兆府旱,诏赈之。
六月,剑、利、阆、集、壁、巴等州饥,诏赈之。
十二月十一日,江淮发运使邵晔言:淮南路准诏赈贷及减价出粜,计廪米三十万石。
十六日,京城谷贵,诏发惠民仓粟贱粜以济之。
五年正月,诏河阳出廪米万斛,减直给粜,以惠贫民。
二月,诏:「京西诸州军昨以谷贵,虽已减价出粜,尚虑民有阙食者,宜令转运司谕辖下州军,委实有饥民之处,多方劝诱蓄积之家除留支用外,将余剩斛▯分散救济,仍差公干官量口数监散。内有愿减半价出粜者,亦听,并将等第酬奖,无令减 邀难及接便烦扰。」
五月,诏江淮南发运司留上供米二百万斛,以备赈粜。
十月十日,诏:「如闻建安军等处自秋霖雨,颇妨农事,宜委转运发运使体量赈恤。」
十二月六日,令三司出炭四十万秤,减市价之半以济贫民。时连日大雪苦寒,京城鬻炭者,每秤钱二百,故有是命。仍遣使臣十六人分置场,以内供奉官二人提总之。自是小民奔凑,至有践死者,乃命都巡检张旻遣军校领徒巡护,
赐死者家缗钱,无亲族者官为埋瘗。仍令三司常贮炭五七十万秤,如常平仓之制,遇价贵则贱出之。
二十二日,泗州饥,官给米十万石以赈之。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如闻淮南诸州罢糜粥之赐,尚虑贫民未济,可令依旧,俟其足食乃止。」
七月二月,泰州、淮阳军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三月,仪州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十月,淮南饥,诏本路转运发运使发廪赈恤。
八年二月,令淮南路发廪粟为糜粥,以济饥民。
八月,诏京兆府、河中府、陕、同、华、虢州以麦种借之贫民。
九年二月十六日,诏陕西州军减价粜粟,以赈贫乏。令本路都转运使李迪提举。
译月,诏令陕西各州军,百姓缺乏粮食的,开仓予以赈济。
五月,诏令西京开仓贱价出售粮食,以惠及贫民。
六月五日,命令韶州开仓赈粜,以救济贫民。
十二日,命令慈州开仓赈济本地百姓。
十一月,知邓州、右司谏、直史馆张知白上奏说:「陕西流民接连不断进入本境,有想返回原籍却没有路上口粮的。臣劝说富户拿出粮食数千斛,按人口计算发给半月的口粮,凡踏上归途的,共有二千三百家,一万二百余口。所借贷有剩余的,全部发给贫苦老人,并埋葬其中死者。」朝廷下诏嘉奖他。
三年三月,诏令戎、泸州百姓缺粮的予以赈济,并免除一年赋税。
八月,诏令淮南各州开仓放米赈贷及贱价出售,以救济贫民。
四年四月四日,因登、莱州缺粮,命令江淮转运司雇用客船运粮赈济。
十六日,同、华州饥荒,百姓中有卖儿卖女的,派遣太常博士舒贲乘驿马前往安抚赈济。
五月,京兆府大旱,诏令予以赈济。
六月,剑、利、阆、集、壁、巴等州饥荒,诏令予以赈济。
十二月十一日,江淮发运使邵晔上奏:淮南路依照诏令赈贷及减价出售,共计官米三十万石。
十六日,京城粮价昂贵,诏令开惠民仓粮食贱价出售以救济。
五年正月,诏令河阳开官米一万斛,减价出售,以惠及贫民。
二月,诏令:「京西各州军先前因粮价昂贵,虽已减价出售,仍恐百姓有缺粮的,应令转运司晓谕所辖州军,凡确实有饥民之处,多方劝导蓄粮之家除留下自用部分外,将余剩粮食分散救济,并派遣办事官员按人口数量监督发放。其中有愿意半价出售的,也予以允许,并按等级予以酬奖,不得让人为难或借机烦扰百姓。」
五月,诏令江淮南发运司留下上供米二百万斛,以备赈粜。
十月十日,诏令:「听说建安军等处自入秋以来阴雨连绵,颇妨碍农事,应委托转运使、发运使体察予以赈恤。」
十二月六日,命三司拿出木炭四十万秤,减半市价以救济贫民。当时连日大雪严寒,京城卖炭的人,每秤价钱二百,所以有此命令。并派遣使臣十六人分设炭场,由内供奉官二人总领其事。从此百姓争相涌来,甚至有被踩踏而死的,于是命都巡检张旻派军校率士兵巡视保护,
对死者家属赐予丧葬钱,没有亲族的由官府予以埋葬。并令三司经常储备木炭五七十万秤,仿照常平仓的办法,遇价格昂贵时便贱价出售。
二十二日,泗州饥荒,官府发给米十万石予以赈济。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令:「听说淮南各州停止了施粥的救济,仍恐贫民未能得到救济,应令依旧施行,等到百姓粮食充足才停止。」
七年七月,泰州、淮阳军上奏百姓饥荒,诏令开官仓粮食赈济。
三月,仪州上奏百姓饥荒,诏令开官仓粮食赈济。
十月,淮南饥荒,诏令本路转运使、发运使开仓赈恤。
八年二月,命令淮南路开仓放粮煮粥,以救济饥民。
八月,诏令京兆府、河中府、陕、同、华、虢州将麦种借给贫民。
九年二月十六日,诏令陕西各州军减价出售粮食,以赈
二十二日,上封者言:「延州蕃部阙食,正当农时,望发邻州廪米贷借。」从之。
六月,令广州出廪米万石还官出粜,以济居民。谷贵故么。
八月,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斛▯五十万石,以备赈济。
九月,诏:「如闻广南东、西路物价稍贵,宜令转运司、提点刑狱官分路抚恤,发官廪减价赈粜。」
十二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人民阙食,其无常平仓处,令本路转运司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接续出粜。即不得粜与兴贩及形势之家。违者,重寘之法。」
天禧元年三月八日,卫州民饥,命发仓廪粟万石贷之。
十八日,两浙提点刑狱锺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许糜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请下转运司量赈米二万石,家不得过一斗。」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州官吏如能劝
诱蓄积之民以廪粟赈恤饥乏,许书历为课。」
四月四日,诏:「河北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军,两浙越、睦、处州,去秋灾伤,民多阙食,令转运司运米赈济之。」
十一日,以赵州民饥,出廪粟万石赈之。
二十八日,江淮两浙制置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饥民。」
五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言:「奉诏京东安抚。民有储蓄粮斛者,欲劝诱举放,以济贫民,俟秋成,依乡例偿之。如有欠负,官为理偿。」从之。
八月六日,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饭一月。」诏奖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请发廪粟万石减价出粜,以济饥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河北州军,今年夏麦不丰今:原作「令」;丰:原作「豊」,均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六、《补编》第五八五页改。,民乏种粮者,官贷之。
九月十五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灾伤州军,民阙麦种者,发官廪贷之。
十六日,诏河东流民有复业者,发廪粟赈之。
十二月,遣使臣置场,减价鬻官炭十万秤。以寒故么。
二年正月八日,诏江、淮运米十万斛付京东,及令河北转运使出廪赈粜。以两路粟贵故么。
二十二日,青州请以官廪粟豆二千斛许粥,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惠贫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路灾伤州军并许粥、贱粜,以惠贫民。」
二月,京西转运司言:「管内贫民甚多,无以赈济,望发绛州粟十万斛赴白波出粜。」从之。
三月,知虢州查道言:「春雨滋洽,麦苒尤盛盛:原作「甚」,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六、《补编》第五八五页改。,民间多乏种粮。州仓麦除留赡用外,余四千石,望以赈贷。」从之。
十月,同、耀州饥民多流亡,诏转运司赈之。
四年正月,令利州路转运司赈贷贫民,以旱故么。
译济贫困百姓。命本路都转运使李迪提举此事。
二十二日,有上书言事者说:「延州蕃部缺粮,正值农忙时节,希望开邻州仓米借贷。」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六月,命令广州开仓米一万石偿还官府售出,以救济居民。这是因为粮价昂贵的缘故。
八月,命令江淮发运司每年留下上供粮食五十万石,以备赈济。
九月,诏令:「听说广南东、西路物价略微昂贵,应令转运司、提点刑狱官分路抚恤,开官仓减价赈粜。」
十二月,诏令:「江南、淮南各州军粮价稍贵,百姓缺粮,凡没有常平仓的地方,命本路转运司将省仓粮食除留必要储备外,陆续出售。但不得卖给做买卖的商贩及有权势之家。违反的,从重治罪。」
天禧元年三月八日,卫州百姓饥荒,命开仓粮食一万石借贷给百姓。
十八日,两浙提点刑狱锺离瑾上奏说:「衢、润二州缺粮,官府准许施粥,百姓争相前往,妨碍农事。请求下令转运司酌量赈济米二万石,每家不得超过一斗。」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五日,诏令:「各州官吏如能劝导蓄粮的百姓拿出粮食赈济饥困之人的,允许记入考课作为政绩。」
四月四日,诏令:「河北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军,两浙越、睦、处州,去年秋天遭受灾害,百姓大多缺粮,命转运司运米赈济。」
十一日,因赵州百姓饥荒,开仓粮食一万石予以赈济。
二十八日,江淮两浙制置发运使李溥上奏说:「江、淮去年缺粮,有富民拿出私仓存粮十六万石出售施舍给饥民。」
五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上奏说:「奉诏在京东安抚百姓。百姓中有储蓄粮食的,想要劝导他们借出粮食,以救济贫民,等到秋收,依照乡例偿还。如有拖欠不还的,由官府代为偿还。」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八月六日,知并州周起上奏说:「河北百姓逃荒到本州境内的,本州百姓施粥一个月。」诏令嘉奖周起,并令召集出米的人予以宴请犒劳。周起又请求开仓粮食一万石减价出售,以救济饥民。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五日,诏令河北各州军,今年夏麦收成不丰,百姓缺乏种粮的,由官府借贷给他们。
九月十五日,诏令京东、京西、陕西、河北受灾各州军,百姓缺乏麦种的,开官仓借贷给他们。
十六日,诏令河东流民返乡复业的,开仓粮食予以赈济。
十二月,派遣使臣设置炭场,减价出售官炭十万秤。这是因为天寒的缘故。
二年正月八日,诏令将江、淮运米十万斛交付京东,并令河北转运使开仓赈粜。这是因为两路粮价昂贵的缘故。
二十二日,青州请求用官仓粮豆二千斛准许出售,米一万斛减价出售,以惠及贫民。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五日,诏令:「各路遭受灾害的州军一律准许出售、贱价出售粮食,以惠及贫民。」
二月,京西转运司上奏说:「辖境内贫民很多,无法赈济,希望开绛州粮食十万斛运往白波出售。」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月,知虢州查道上奏说:「春雨充沛滋润,麦苗长势尤其茂盛,民间大多缺乏种粮。
二月一日,以淮南、江、浙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君许乘传安抚,发常平仓粟减直出粜以赈之。民有以粮储济众者,第功恩奖。其乏食持仗盗粮者,并减等论罪。
是月,诏曹、濮、郓、单、徐州、淮阳军赈贷民,以河决为害故么。
三月一日,令淄州以粟贷州民饲牛。
七日,令府州赈贷藩部,以去岁旱故么。
五月,令永兴、凤翔减价粜粮,以济阶、成、秦、凤州流民。
六月,太常少卿、直史餐陈靖言:「朝廷每遇水旱不稔之岁,望遣使安抚,许法招诱富民纳粟,以助赈贷。」从之。
干兴元年二月八日兴:原作「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六、《补编》第五八五页改。,苏、湖、秀州雨坏民田坏:原作「怀」,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六、《补编》第五八五页改。,谷贵民饥,命出仓粟赈贷之。
十一日,徐州民饥,诏发廪粟赈贷。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京西转运使张意言:「襄、(颖)[颍]、许、汝等州经水,损恶解▯八万余石,不堪支遣,请分给阙食之民。」从之。
四年十二月,诏:「诸处州军经春有斛斗价高处,虑人户失所,宜令京东、京西、河北、淮南转运司选官,将本处常平仓斛斗减价出粜。或无常平仓处,即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出粜,以济贫民。」
六年三月,成德军言:元氏县民饥,请支借斛斗。从之。
五月,河北路体量安抚王沿言:「保州、永定军百姓艰食,已令逐处发仓廪各万石减价出粜。自邢、赵、真定府等处,各令支借种粮与归业人户,并与倚合今年夏秋税赋,及令
逐处倍功安恤」。从之。
七年五月六日此下三条,同书食货五九之一及《长编》卷二五三皆系于熙宁,当是。,中书门下言:「户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预先将合用人数告示,以致饥民聚集,却无合兴工役。欲乞下司农寺欲乞:原作「并依所」,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改。,令逐路有合兴工役,并依所计工数晓示,逐旋入役旋:原作「旅」,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七、五九之一、《补编》第五八六页改。,免致饥民过有聚集,以致失所。」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言:「邢、怀州连年灾伤,若令应副十分春夫,必难胜任。欲乞特赐免放一半。」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言:「潮州海阳潮涨,推流屋舍、田苒,死失人口。乞令本路提刑司躬亲前去,依条存恤。」从之。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八日,诏:「在京永泰、景阳、通天、安肃四门,此月十七日给河北流民米,止六月终。仍晓谕以河北近得雨,令归本贯。其不愿归,勿强之。仍晓令河北转运司,应灾伤州军县分,依此晓告,倍功安存。
译州仓麦子除留下必要储备外,剩余四千石,希望用来赈贷。」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月,同、耀州饥民大多流亡,诏令转运司予以赈济。
四年正月,命利州路转运司赈贷贫民,这是因为旱灾的缘故。
二月一日,因淮南、江、浙粮价昂贵百姓饥荒,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君许乘驿马前往安抚,开常平仓粮食减价出售以赈济。百姓中有拿出粮食储备救济众人的,按功劳大小予以恩奖。那些因缺粮而持械抢粮的,一律减等论罪。
同月,诏令曹、濮、郓、单、徐州、淮阳军赈贷百姓,这是因为黄河决口成灾的缘故。
三月一日,命令淄州拿粮食借贷给州民用来喂牛。
七日,命令府州赈贷各蕃部,这是因为去年干旱的缘故。
五月,命令永兴、凤翔减价出售粮食,以救济阶、成、秦、凤州的流民。
六月,太常少卿、直史馆陈靖上奏说:「朝廷每逢遇到水旱歉收之年,希望派遣使者前往安抚,允许依法招募诱导富民捐纳粮食,以协助赈贷。」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干兴元年二月八日,苏、湖、秀州雨水毁坏百姓田地,粮价昂贵百姓饥荒,命开仓粮食予以赈贷。
十一日,徐州百姓饥荒,诏令开仓粮食予以赈贷。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京西转运使张意上奏说:「襄、颍、许、汝等州遭遇水灾,损坏的粮食有八万余石,不堪支用调拨,请求分发给缺粮的百姓。」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四年十二月,诏令:「各处州军经过春天有粮价昂贵之处的,恐怕百姓流离失所,应令京东、京西、河北、淮南转运司选派官员,将当地常平仓粮食减价出售。若没有常平仓的地方,即用省仓粮食除留下必要储备外出售,以救济贫民。」
六年三月,成德军上奏说:元氏县百姓饥荒,请求支借粮食。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月,河北路体量安抚王沿上奏说:「保州、永定军百姓缺粮,已命令各地开仓各一万石减价出售。从邢、赵、真定府等地,各命支借种粮给返乡复业的百姓,并与今年夏秋税赋相抵折,并令各地加倍努力抚恤。」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户房听闻受灾地区招募人力兴办工役,大多不预先将所需人数张榜告示,以致饥民聚集,却没有可兴办的工役。请求下令司农寺,命各路凡有应兴办的工役,都依照所计算的工数张榜告示,随即分批投入劳役,以免造成饥民过度聚集,以致流离失所。」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上奏说:「邢、怀州连年遭灾,若令按十分之数应征春夫,必定难以承受。请求特别恩准免除一半。」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上奏说:「广东经略、转运使等上奏说:『潮州海阳潮水泛涨,冲毁房屋、田地,造成人口死亡失踪。』请求命本路提刑司亲自前往,依照条例予以存恤。」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尚未改年号。六月十八日,诏令:「京城永泰、景阳、通天、安肃四门,本月十七日发放给河北流民米粮,到六月底为止。并晓谕百姓河北近来已经得雨
」臣僚上言,河北讹传京师散流民米,恐未流移者咤兹诱引,皆来入京,故约束之。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诏恩、冀州洒决水灾,令省仓赐粟。详见《恤灾门》。
二年四月,降空名祠部五百道付两浙转运司,令分赐本路曾经水灾及民田薄收州军,相度灾伤轻重,均其多寡,召人纳米或钱,以备赈济。
七月十八日,诏:「水灾州军,令本路转运判官、提点刑狱分往被灾处照恤。贫民阙食者,支广惠仓斛斗赈济。如不足,量支省仓物。仍于人户便近处减常平物价就粜。若贫人无钱,相度赊粜,令至秋送纳。其非税
户,即与远立日限纳价钱,并委就近施行讫奏。」
三年五月八日,诏雄州以两属人户如遇灾伤,即特贷粮,接续俵散,分作料次送纳。
六月,诏:「在京诸仓米斛之数已丰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七、《补编》第八一○页改。,访闻日近民间粳米价直稍贵,所有淮南上供新米,仰酌中估定钱数,遣官分诣市置场出粜,以平物价。」
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河北转运、提刑司体量贝、冀彻边少雨雪州军乏食饥歉人户,多方赈贷存恤。其见欠残零税赋,并权与倚阁阁:原作「合」,据《长编》卷二二○改。。」
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军有饥荒处,并以官廪赈济。详见《恤灾门》。
十八日,诏:「缘边熟户及弓箭手见欠贷粮未经除放,其见今阙食者,安抚司更量与赈贷。」
六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检正刑房公事沈括状,乞今后灾伤年分,如大段饥歉更合赈救者,并须预具合修农田水利工役人夫数目工:原作「二」,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补编》第五八六页改。,及召募每夫工直申奏,当议特赐常平仓斛钱,召募阙食人户,从下项约束兴修。如是灾伤本处不依 条赈济,并委司农寺点检察举。」从之。
八年十二月二日,诏:「河东岁歉,移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仍具次第以闻。」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淮(西)[南]东、西、两浙路:「应劝诱人户所出赈济斛斗免欠未纳数目,特与免放。其熙宁八年已后劝谕已纳斛斗人户,候向去合行劝诱,即拟数却与免放。」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应经贼杀戮之家余存人口,委是孤贫不能自活者,所在州军勘会诣寔,特日给
口食米:十五岁已上一升半半:原脱,据《长编》卷二八○补。,已下一升,五岁已下半升,至二十岁止。仍令相度每五日一支。」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赐广济河辇运司上供米十万石十:原作「一」,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长编》卷二八七改。,付徐州、淮阳军,粜与水灾饥民。
闰正月十三日,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济饥民。
译,令其返回原籍。其中不愿返回的,不要勉强。并令河北转运司,凡受灾的州军县分,依此办法晓谕告示,加倍努力安抚存恤。」臣僚上奏说,河北讹传京城散发流民粮米,恐怕未曾流移的百姓也受此诱引,都涌入京城,所以加以约束限制。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诏令恩、冀州遭遇水灾,命省仓发放粮食。详见《恤灾门》。
二年四月,颁降空名祠部度牒五百道交付两浙转运司,令分发给本路曾经遭受水灾及田地歉收的州军,酌情估量受灾轻重,均衡分配多少,招募人纳米或纳钱,以备赈济。
七月十八日,诏令:「受水灾的州军,命本路转运判官、提点刑狱分头前往受灾之处巡察抚恤。贫民缺粮的,支给广惠仓粮食赈济。如不足,酌量支给省仓物资。并在百姓附近之处减价出售常平仓物资。若贫民没有钱,酌情赊卖,令到秋后送纳。凡不是纳税户的,就为其另立较宽的期限缴纳价钱,都委托就近施行完毕后上奏。」
三年五月八日,诏令雄州对于两属之地的百姓,如遇灾荒,即特予借贷粮食,陆续散发,分批送纳偿还。
六月,诏令:「京城各仓米粮数量已经充足,访闻近日民间粳米价格略微昂贵,所有淮南上供的新米,酌定适中的价钱,派遣官员分头前往设置场所出售,以平抑物价。」
四年二月十三日,诏令:「河北转运、提刑司体察贝、冀等临边缺雨雪的州军中缺粮饥荒的百姓,多方赈贷存恤。其中尚欠未缴的零星税赋,一并暂予搁置缓征。」
三月十六日,诏令判永兴军郭逵,若本路州军有饥荒之处,一律用官仓粮食赈济。详见《恤灾门》。
十八日,诏令:「沿边熟户及弓箭手中尚欠贷粮未曾除放的,其中现今缺粮的,安抚司再酌量予以赈贷。」
六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检正刑房公事沈括奏状,请求今后遭受灾害的年份,若灾情严重需要再行赈救的,都须预先具报应修建的农田水利工役所需人夫数目,以及招募的每人工钱,申奏朝廷,当议特赐常平仓粮钱,招募缺粮的百姓,依照相关条款约束兴办修建。若有受灾之处不依条例赈济的,一并委托司农寺检查举报。」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八年十二月二日,诏令:「河东年成歉收,调回戍守的屯兵五千人返营,将节省下来的军粮赈济饥民,并将具体情形依次上报。」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诏令淮南东、西路、两浙路:「凡劝诱百姓所拿出的赈济粮食尚有拖欠未缴的数目,特予免除。其中熙宁八年以后劝谕已缴纳粮食的百姓,等到日后再需劝谕时,即按数额予以免除。」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凡遭受贼寇杀戮之家幸存的人口,确系孤苦贫困不能自养的,所在州军查核属实,特按日供给口粮:十五岁以上一升半,十五岁以下一升,五岁以下半升,到二十岁为止。并令酌情每五日发放一次。」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拨给广济河辇运司上供米十万石,交付徐州、淮阳军,出售给遭受水灾的饥民。
闰正月十三日,诏令河北路用常平米赈济饥民。
三十日,诏令河北遭受水灾的百姓
三十日,诏河北被水户如过河逐熟,即于白马县河桥差官赈之。
四月七日,诏以瀛州陈次米依灾伤及七分例,贷第四等以下户,不得抑配,免出息。
八月二十八日,诏滨、棣、沧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灾民,令十户以上立保,贷请常平粮,四口以上户借一石五斗,五口以上户借两石石:原作「口」,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补编》第五八六、八一○页改。,免出息,物税百钱以下权免一季。
二十九日,诏:「青、济、淄三州被水流民,所在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丐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上批:「闻阶、成州去秋灾伤,艰食之民流者未止,官司初不经画赈济。可下司农并本路提举司疾速施行。」
二月十二日,诏:「闻齐、兖、郓州谷价贵甚,▯直几二百,艰食,流转之民颇多。司农寺其谕州县,以所积常平仓谷通比元入▯价不及十钱,即分场广粜。滨、棣棣: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长编》卷二九六改。、沧州亦然。
同日,三司言:「济、淄等州谷贵,春夏之交,虑更艰食,请辍广济河所漕谷二十万石减价粜。」从之。
二十六日,知沧州张问言:「民饥,至相食。今州仓大豆四万九千余石,可支五年,渐有陈腐,乞留二年外,斥其余以赐饥民,可活良
民三万口。」上批:「可下提举常平事李孝纯速相度施行。」
四月十二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散滨、棣、沧州饥民食,至五月止。
三年七月十三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言:「利州路雨水溪江泛涨,漂流民田,物价增长,民未安居。乞下本路转运并提举司赈济。」诏提举司依条施行施:原作「旋」,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补编》第五八六、八一一页改。。
九月初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赈济放税,乞以其事付史餐。」从之。详见《恤灾门》。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闻阶、成、凤、岷州人户阙食流移,令逐路第四等以下人户支借常平粮斛,每户不得过两石石:原作「口」,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九《补编》第五八六、八一一页改。,仍免出息。」详见《恤灾门》。
五年六月十一日,诏:「宜州主管溪洞安化三州连岁荐饥,已差官广为赈济。朝廷之意非欲取其它,但欲各免饥殍侵略之灾。」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甚灾伤处,第四等以下户阙乏粮种,虽非给散月,许结保借请。虽有欠阙,亦听支给支:原脱,据《长编》卷三三五补。,限一月,免纳息。」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河东路提举常平司言:「去年灾伤,民户阙食,义仓谷不多,乞于常平封桩粮支三五万石赈济。
译若渡河逃荒,即在白马县河桥派官员予以赈济。
四月七日,诏令以瀛州的陈年次等米依照灾情达七分以上的成例,借贷给第四等以下的农户,不得强行摊派,免收利息。
八月二十八日,诏令滨、棣、沧三州第四等以下遭受水灾的百姓,命十户以上互相担保,借贷常平粮,四口以上的家庭借一石五斗,五口以上的家庭借两石,免收利息,欠税百钱以下的暂免一季。
二十九日,诏令:「青、济、淄三州遭受水灾的流民,在所在州县招募身强力壮的人从事劳役。其中老幼病残无依无靠的,从十一月初一起依照乞丐的例子供给口粮。等到返回本乡或能够自谋生计,或渐渐到了春暖时节,即停止发放。」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皇上批示:「听闻阶、成州去年秋天遭受灾害,缺粮流亡的百姓还没有停止,官府起初却没有筹划赈济。可命司农寺及本路提举司尽快施行。」
二月十二日,诏令:「听闻齐、兖、郓州粮价昂贵至极,每斗价钱几近二百,百姓缺粮,流亡的人相当多。司农寺应晓谕州县,将所积存的常平仓粮食通盘核算,凡原入库价格不到十钱的,即分设场所广泛出售。滨、棣、沧州也照此办理。」
同日,三司上奏说:「济、淄等州粮价昂贵,春夏之交,恐怕更加缺粮,请求截留广济河所运漕粮二十万石减价出售。」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六日,知沧州张问上奏说:「百姓饥荒,甚至到了人吃人的地步。现在州仓大豆四万九千余石,可支用五年,逐渐有陈腐变质的,请求留下够两年用的以外,将其余的分给饥民,可以救活良民三万人。」皇上批示:「可命提举常平事李孝纯速为筹划施行。」
四月十二日,诏令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发放给滨、棣、沧州饥民的粮食,到五月截止。
三年七月十三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上奏说:「利州路雨水溪江泛滥上涨,冲毁百姓田地,物价上涨,百姓无法安居。请求命本路转运司及提举司予以赈济。」诏令提举司依照条例施行。
九月初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上奏说:「河北、京东两路因黄河决口受灾的百姓,蒙受朝廷赈济免税,请求将此事交付史馆记载。」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详见《恤灾门》。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令:「听闻阶、成、凤、岷州百姓缺粮流离,命本路第四等以下的百姓支借常平粮食,每户不得超过两石,并免收利息。」详见《恤灾门》。
五年六月十一日,诏令:「宜州主管溪洞安化三州连年遭受饥荒,已派官员广泛予以赈济。朝廷的用意并非要谋取其他好处,只是想使他们各自免除饥饿死亡、遭受侵略的灾祸。」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令:「遭受严重灾害之处,第四等以下的农户缺乏粮种的,即使不是发放的月份,也允许结保借用。即使有拖欠未还的,也一律准予支给,限期一个月,免收利息。」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河东路提举常平司上奏说:「去年遭受灾害,百姓缺粮,义仓粮食不多,请求从常平封桩粮中支出三五万石予以赈济。」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六月一日,诏令:「五路提举保甲司已经拨出
」从之。
六月一日,诏:「五路提举保甲司已拨常平粮准备赈济,令相度保甲户遇灾伤不及五分当如何等第赈济,条具以闻。」后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言:「赈济灾伤,保丁四等以下,本户灾伤及五分以上,即依常平司七分以上法。」从之,河北、陕西、开封府界准此。
七月九日,诏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
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大名府被水灾军民。详见《恤灾门》。
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路被水保甲,令州县考实赈济,小保长保丁一石,大保长二石,都、副保正三石。提举保甲官分诣诸县照管,具赈济人数以闻。」
八月十四日,诏洺州水灾,许借邻近州县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石。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一日,诏:「大名府自经水灾,民田尚多渰浸,人户艰食,向虽赈济,尚虑官吏拘文,使被灾之民未蒙恩泽,宜委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绛询访赈济。」
四日,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斛斗依条赈济讫闻奏闻:原作「开」,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九、《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一页改。。
三月二十六日,诏:「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伤,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斛速行赈济,无致流移。」
同日,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言:「州军去年灾伤,放税分数不多,亦有全不申诉者。臣见民间困急,不敢坐视,已依灾伤及七分以上赈济。所有专辄之罪,谨自劾以闻。」诏特放罪,仍候到阙日优与差遣。
四月初二日,左司谏王岩叟言:「访闻淮南旱甚,物价踊贵,本路监司殊不留意。」诏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米:原作「来」,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九、《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一页、《长编》卷三七四改。,比市价量减出粜与阙食人户,每户不得过三石。其粜到钱起发上京。
四日,诏:「开封府诸路灾伤,逐县令、佐专切体量,人户委有阙食,速具事实申州及监司。仍许一面将本县义仓、常平谷斛赈贷,据等第逐户计口给历,大者日二升,小者日一
升,各从民便。五日或十日至半月十:原作「一」;月:原作「日」,均据《补编》第五八七页、《长编》卷三七四改。,赍历诣县请印给遣。若本县米谷数少,先从下户给,有余则并及上户。候夏秋成熟日,据所贷过数随税纳。阙食之民,贫乏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不任力役者,依乞丐法给米豆。其赈济粜谷,并据乡村阙食应粜之数给历,许五日或十日一粜,无令抑遏。此外若令、佐别有良法,使民不乏食而免流移者,申州及监司相度施行,半月一具赈济次第闻奏。仍体量令、佐有能用心存恤阙食人户,虽系灾伤并不流移者,保明闻奏,当议优与酬奖。
译常平粮食准备赈济,命酌情估量保甲户遇灾情不到五分的应当如何按等级赈济,条列具体办法上奏。」后来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上奏说:「赈济受灾的保丁,四等以下的农户,若本户受灾达到五分以上,即依照常平司七分以上的办法。」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河北、陕西、开封府界照此办理。
七月九日,诏令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大名府遭受水灾的军民。详见《恤灾门》。
二十一日,诏令:「河北、河东路遭受水灾的保甲,命州县核实赈济,小保长、保丁给一石,大保长给二石,都保正、副保正给三石。提举保甲官分头前往各县监督照管,将赈济人数上报。」
八月十四日,诏令洺州遭受水灾,允许向邻近州县借用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石。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一日,诏令:「大名府自遭受水灾以来,百姓田地大多仍被淹浸,百姓缺粮,先前虽已加以赈济,仍恐官吏拘泥文书成规,使受灾百姓未能蒙受恩泽,应委托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绛访察赈济情况。」
四日,诏令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察灾情饥荒,用义仓及常平粮食依照条例予以赈济,办理完毕后上报。
三月二十六日,诏令:「开封府界及各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情,即使不限于放免赋税的分数及有无申诉,也要用义仓及常平粮食迅速加以赈济,不要造成流离失所。」
同日,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上奏说:「本路州军去年遭受灾害,放免赋税的分数不多,也有百姓完全没有申诉的。臣见百姓困苦危急,不敢坐视不理,已经依照受灾达七分以上的例子予以赈济。所犯专擅之罪,谨自行检举上奏。」诏令特予免罪,并等他回朝之日优先予以任用。
四月初二日,左司谏王岩叟上奏说:「访闻淮南旱情严重,物价飞涨,本路监司却毫不留意。」诏令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比照市价酌情减价出售给缺粮百姓,每户不得超过三石。所卖得的钱送往京城。
四日,诏令:「开封府及各路遭受灾害的地方,各县令、佐专门负责体察实情,百姓中确有缺粮的,迅速将实情上报本州及监司。并允许即刻动用本县义仓、常平粮食赈贷,按等级逐户登记造册,大人每日发二升,小孩每日发一升,各随百姓方便领取。每隔五日或十日到半月,携带登记册到县里加盖印信发放。若本县米粮数量不多,先从下等户开始发放,有剩余再顾及上等户。等到夏秋收成之后,依照所贷数目随税缴纳。缺粮百姓中,贫困不能自养,或老幼病残不能从事劳役的,依照乞丐的办法供给米豆。至于赈济出售的粮食,都依照乡村缺粮应予出售的数量登记造册,允许每五日或十日出售一次,不得阻挠抑制。此外若县令、县佐另有良策,能使百姓不缺粮而免于流离的,上报本州及监司酌情施行,每半月一次将赈济情况依次上奏。并要体察县令、县佐中有能用心抚恤缺粮百姓的,即使遭受灾害也未曾流离的,予以保荐上奏,应当议定优加酬奖。其中完全不用心赈济,导致户口大量流离的,予以查办上奏,特予
其全不用心赈济,致户口多有流移者,取勘闻奏,特行停替。」从三省请么。
同日,诏:「江淮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阙食处,仍令宿、亳州分析不申奏灾伤次第,及具见今斛▯价例具:原作「其」;今:原作「令」,均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各疾置以闻。」时宿、亳灾伤尤甚,监司并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言:「淮、浙灾伤,米谷踊贵,虑盗贼咤缘而起,乞差官体量,广行赈济。遍下诸路转运、提刑司,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如此,则诸路不敢不言。朝廷随灾伤之大小,赈济而防虞之,则四海之内无仓卒之忧矣。」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若翔踊不已,恐细民蒙害。望下户部,依条通计米麦元价,令司农寺止以逐仓官吏每月更代管勾,置四场出粜,以济阙乏。」从之,仍户部差官置场。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
兑置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仰依元丰六年例。
六月二十六日,诏河北路监司分诣诸州,以义仓、常平谷赈济被水阙食人户。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言:「楚、海等州水灾最甚,乞发运司于常、润州收籴稻种十万石,以备楚、海等州来春布种,以粜以贷。」从之。
同日,户部言:「左司谏王岩叟言:『赈济人户,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方许贷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乞如旧法,不限灾伤分数,并容借贷,不拘等第均令免息拘:原作「均」,据《长编》卷三九二改。。』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外,应州县灾伤人户阙乏种食,许结保借贷常平谷。」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户部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
译停职撤换。」这是采纳了三省的请求。
同日,诏令:「江淮发运司体察受灾州县缺粮之处,并命宿、亳州说明为何不曾申奏灾情的缘由,以及具报现今的粮价情况,各自迅速上报。」当时宿、亳二州受灾尤其严重,监司却全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上奏说:「淮、浙一带遭受灾害,米谷价格飞涨,恐怕盗贼借机而起,请求派官前往体察,广泛加以赈济。普遍下令各路转运、提刑司,凡受灾情况一律如实上报,不如实上报的予以治罪。即使灾情轻微,而所言略有过分的也不加追究。如此一来,各路便不敢不上报实情。朝廷根据灾情大小,加以赈济并预先防范,那么天下就不会有仓促应对的忧患了。」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上奏说:「京城近来米麦价格上涨,若继续飞涨不止,恐怕百姓会因此受害。请求下令户部,依照条例通盘核算米麦的原价,命司农寺只用各仓的官吏每月轮换管理,设置四个场所出售,以救济缺粮的百姓。」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并由户部派官设置场所。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上奏说:「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上奏调兑存入京城封桩的缺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内送交京城。如今淮南遭受灾害,赈济恐怕有所不足。」诏令淮南转运司酌情估量,本路若缺粮食,即依照元丰六年的成例办理。
六月二十六日,诏令河北路监司分头前往各州,用义仓、常平粮食赈济遭受水灾缺粮的百姓。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上奏说:「楚、海等州水灾最为严重,请求从发运司在常、润州收购稻种十万石,以备楚、海等州来春播种,一部分出售一部分借贷。」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同日,户部上奏说:「左司谏王岩叟说:『赈济百姓,必须等到受灾放税达七分以上才准予借贷,而第四等以下才免收利息,实在不是朝廷的本意。请求依照旧法,不限受灾的分数,一律允许借贷,不分等第均令免息。』经审核《元丰令》中『限定受灾放税分数,支借种子』一条应依旧办理外,凡州县受灾百姓缺乏种子粮食的,允许结保借贷常平粮。」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九日,户部审核《元丰令》中「限定受灾放税分数支借……
种子条』合依旧存留外 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言:「伏税:原作「岁」,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缘臣元奏本以赈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户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均令免息,新条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许借贷免息,殊非朝廷本意,故乞均令借贷,以济其艰。今户部复将支借种子条依旧存留。切以灾伤人户既阙粮食,则种子亦阙,岂可种子独立限隔 臣欲乞通为一法,于所修『粮食』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庶使被灾之民广沾惠泽。」从之。
译《种子条》应当照旧保留之外,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说:臣恭敬地认为,赋税(原文作"岁",现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〇、《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正)一事,因臣原先所奏,是依赈济的旧法,灾伤没有分数的限制,人户没有等第的差别,都可以借贷,一律免除利息,而新条令却必须等到灾伤减免赋税七分以上,且第四等以下的人户才准许借贷免息,这实在不是朝廷的本意,所以恳请一律准许借贷,以救济百姓的困难。如今户部又把支借种子的条令照旧保留。臣以为灾伤人户既然缺乏粮食,那么种子也一定缺乏,怎么能唯独对种子单独设立限制、区别对待呢?臣想请求把这统一为一项法令,在所修订的"粮食"二字之下添入"并种子"三个字,以使受灾的百姓能普遍蒙受恩惠。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
二年二月四日,诏左司谏朱光庭
乘传诣河北路,与监司一员 视灾荒赈济。有未尽事,并得从宜;事体稍重,即奏稞官吏;奉法不虔,即按劾以闻。是岁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言:「去年北边州郡被水灾,光庭奉使体访赈济,不问民户三等,一 支贷。盖一出使,而河北措置之豹遂空,乞行黜降,以允舆论。」诏光庭具析以闻。
十一月六日,诏运淮南、二浙谷四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发京西南路阙额禁军粮谷五十余万斛,减市价出粜,至夏麦熟日止。以雪寒以: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物价翔踊么。
二月六日,诏以常平钱、谷给在京乞丐人,至季春止。
同日,诏:开封府界自冬至春阴雪,民间有愿借粮种者,令提刑司量度户等第给贷讫「户」下原衍一「第」字,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页、《长编》卷四○八删。,具数以闻。
二十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被伤及劫虏民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言,本路比岁灾伤阙食,请于法所给米豆更不限数。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灾伤处令、佐赈救人户不致流移所推酬奖:灾伤五分已上,与第五等;七分已上,与第四等。」以户部言「于《熙宁 》系第五等,于《元佑 》系第四等,分数未尽立法之意」故么。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侍御史贾易言:「浙西灾荒,朝廷选差转运使岑象求、判官杨▯宝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缗,俾之拯救,州县自亦依条赈济。欲乞明诏本路具灾荒分数赈贷,次第以闻。」
八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虞策言:「两浙灾伤州
县粜米,多为贩夫与公吏相结冒籴,次及强壮之人,其饥羸者转受困饿,或被蹂躏死伤。乞下本路监司觉察,转运、提刑司、提举分布诸处赈粜,务要实惠饥民。内兴贩及强壮者,不得一例粜散。如官吏措置乖方,及公人用情,并令依法。」
八年四月十一日日:原作「月」,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二页改。,两浙路转运、提刑司申:「检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灾: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二页。,蒙朝廷相继发米赴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其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别无支用,欲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随本户苒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以京师流民,诏特出钱、米各十万付开封府,计口支给计:原作「许」,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
译二年二月四日,诏令左司谏朱光庭乘驿车前往河北路,与一名监司官一同视察灾荒赈济情况。有未处理妥当的事,都可以酌情处理;事情稍重的,可奏请降黜官吏;如有奉法不谨严的,即可弹劾上奏。这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上奏说:"去年北部边境州郡遭受水灾,朱光庭奉命出使查访赈济情况,却不问民户三等之别,一律发放借贷。仅此一次出使,河北的储备便被耗空,请求予以罢黜,以顺应舆论。"皇帝下诏命朱光庭详细陈述情况上奏。
十一月六日,诏令调运淮南、两浙的粮谷四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令调发京西南路缺额禁军的粮谷五十余万斛,减价出售,直到夏麦成熟为止。因为下雪严寒,物价飞涨。
二月六日,诏令用常平钱、谷发放给在京乞丐,到春末为止。
同日,诏令:开封府界从冬到春阴雪不断,民间有愿意借贷粮种的,命提刑司斟酌各户等第发给借贷,将具体数目上奏。
二十八日,诏令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被伤及遭劫掠的民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上奏说,本路连年灾荒缺粮,请求按照法令发放的米豆不再限定数量。皇帝准许。
五年二月七日,诏令:"灾伤地区县令、县佐赈救民户使其不致流亡的,应予推荐奖励:灾情达五分以上的,给予第五等奖励;七分以上的,给予第四等奖励。"这是因为户部上奏说"在《熙宁法》中是第五等,在《元祐法》中是第四等,等级划分未能充分体现立法本意"的缘故。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侍御史贾易上奏说:"浙西灾荒,朝廷选派转运使岑象求、判官杨〇赐米一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缗,命他们前去救济,州县本身也依照条例赈济。请求明确诏令本路详细列出灾荒等级进行赈贷,依次上奏。"
八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虞策上奏说:"两浙受灾州县出售粮米,多被贩卖商贩与官吏勾结冒名购买,其次才轮到强壮之人购买,那些饥饿羸弱的人反而更加困顿挨饿,有的甚至被踩踏致死受伤。请求命本路监司加以查察,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司分派人员到各处赈粜,务必使实惠落到饥民身上。至于那些经商贩卖及身强力壮的人,不得一律售给。如果官吏措置不当,以及官府差役徇私舞弊,一并依法处置。"
八年四月十一日,两浙路转运司、提刑司申报说:"查检浙西州县屡遭灾荒,承蒙朝廷相继调发米粮送往本路赈济,除了接续赈粜之外,各州还留有淮南、江西等路调拨来的赈粜剩余米四十余万石,别无他用,想趁此养蚕时节乡民缺粮之际,允许各户到官府请求借贷。每借一斗,等到将来秋收之后,归还新米八升给官府,并限定四年内随本户的秋税一并缴纳归还。"诏令:这些米除留作军粮外,其余数目一律设场减价出售。
十二月十四日,因京城流民众多,诏令特拨钱、米各十万交给开封府,按人口发放。
绍圣元年二月十四日,三省上奏说:"北京、澶州、滑州百姓受灾最重,粮食艰难者众多,加之军粮短缺,却未见监司
。
绍圣元年二月十四日,三省言:「北京、澶、滑州民被灾最重,艰食者多,及军食阙,未见监司奏请。」诏吕希纯、井亮采咤按阅河北所至,体访所当施行,疾速具奏。
三月二十二日,三省言:「准诏赈恤流民,令还本业。昨已降旨挥,应流民支与口食,遣还本土,所在官司辟官屋权令宿止,疾病者医治,仍不限户口,米豆石斗赈济。令户部旨挥灾伤路分监司,严功督责州县推行,务要民受实惠。如更有合行赈恤事,令速施行。」上曰:「闻京东、河北之民乏食流移,未归本土,宜功意安恤,给粮种,差官就谕,使还农桑业。」范纯仁等对曰:「今已给常平米米: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八一三页补。,
又许旨所养牛质取官缗钱,免租税,贷与谷麦种矣。」上曰:「更思其未至者行之。」
九月六日,诏遣监察御史刘拯乘传按河北东、西路水灾州军,赈济阙食人户,应合行事,令条具以闻。
二十九日,诏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应流民所过州县,令当职官存恤诱谕,遣还本土。内随行别无资蓄者,仍计口给历,经州县排日给食。至本处如合赈济,依灾伤放税五分法。内老幼疾病未能自还及不愿还者,计口给。
十月十七日,诏:「京西南、北路提举司官躬按州县,督视赈济,无令流殍,旬具所存活数申尚书省。」
二十一日,诏:「河北东、西路被灾经放税户虽不及五分,所欠借贷钱斛并抵当牛钱等倚阁,候丰熟日,分十料输。其非被灾放税户所欠钱斛视此,仍除结保均陪之结:原作「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令流民在他路者,官吏以至意谕晓使归业,给券使所过续食给:原作「结」,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八一三页改。;不愿者,所在廪给之。」
二十三日,诏:「滑州委官于浮桥北岸谕南来流民,以朝廷宽逋移粟赈恤曲折使归业。」
同日,诏:「近者大河东提防未及增缮,以故濒河被害者众,南来者多留京师,流离暴露。隆冬日迫,陷于死亡,坐视不恤,其谓朝廷何 既诏有司悉意赈赡,其令开封府即京城门外行视寺院、官舍以居之,至春谕使复业。」
二十五日,诏:「河北路监司,令州县官谕富民有积粟者毋闭粜毋:原作「母」,据《补编》第五八八页改。粜:原作「籴」,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八一三页改。,官为酌立中价,毋得过,犯者坐之。」
同日,诏赈济司:「河北重兵所宿,费不赀,其审阅老弱疲癃不
能自存者,厚廪食之,毋专以多散蓄积为功,而实惠不及于民。乃遣使[喻]本意,仍具措画方略申尚书省。
译奏请对策。"诏令吕希纯、井亮采前往河北各地巡视核查,体察访问应当施行的措施,迅速详细奏报。
三月二十二日,三省上奏说:"遵照诏令赈济抚恤流民,命令他们回归本业。此前已经下达旨令,凡流民都发给口粮,遣返回本乡,所在官府征调官屋暂时安置居住,患病的予以医治,并且不限户口多少,按石斗数发放米豆予以赈济。命令户部下达旨令给受灾路分的监司,严格督责州县推行,务必使百姓得到实惠。如果还有应当施行的赈恤事宜,命令迅速施行。"皇帝说:"听说京东、河北的百姓缺粮流亡,尚未回到本乡,应当格外用心安抚,发给粮种,派遣官员前去晓谕,使他们回归农桑之业。"范纯仁等人回答说:"如今已经发放常平仓米,又允许他们将所饲养的牛只作抵押换取官府缗钱,免除租税,借贷给他们谷麦种子了。"皇帝说:"再想想还没有照顾到的地方加以施行。"
九月六日,诏令派遣监察御史刘拯乘驿车巡查河北东、西路遭受水灾的州军,赈济缺粮民户,凡应当施行的事宜,命令详细列出上奏。
二十九日,诏令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凡流民经过的州县,命令当职官员抚恤劝谕,遣送回归本乡。其中随行没有别的资财蓄积的,仍按人口给发凭证,经过的州县按日发给口粮。到达本地如果符合赈济条件的,依照灾伤放免赋税五分的法令办理。其中老幼病残不能自行归乡的以及不愿归乡的,按人口发给口粮。
十月十七日,诏令:"京西南、北路提举司官员亲自巡查州县,督察监视赈济情况,不要使流民饿死,每十日将存活人数上报尚书省。"
二十一日,诏令:"河北东、西路遭灾已经放免赋税的民户,即使不足五分,所欠的借贷钱谷以及抵押牛只所欠的钱等一并暂缓征收,等到丰年,分十次缴纳。那些没有受灾而未放免赋税的民户所欠钱谷,也依照此例办理,并且免除连保均摊赔偿。命令流亡在外地的百姓,由官吏以诚意晓谕,使他们归乡从事本业,发给凭证使他们在经过之处能持续领取口粮;不愿归乡的,由当地官府发放口粮供养。"
二十三日,诏令:"滑州委派官员在浮桥北岸晓谕从南边来的流民,把朝廷宽免拖欠、迁移粮食赈恤的详情告诉他们,使他们回归本业。"
同日,诏令:"近来黄河东岸堤防未能及时加固增修,因此靠近黄河受害的人很多,从南方来的人多滞留在京城,流离失所,露宿在外。严冬即将来临,恐将陷入死亡境地,若坐视不救,将如何面对朝廷之名?已经诏令有关部门竭尽全力赈济抚恤,命令开封府就在京城门外察看寺院、官舍以安置他们,到春天再晓谕使他们恢复本业。"
二十五日,诏令:"河北路监司,命令州县官员晓谕富有粮食积蓄的人不要关闭粮店拒不出售,由官府核定适中的价格,不得超过此价,违犯者予以治罪。"
同日,诏令赈济司:"河北是重兵驻扎之地,耗费巨大不可计量,应当审查
」
二十六日,诏:「给空名假承务郎 十、太庙斋郎补牒十、州助教不理选限 三十、度牒五百付河北东、西路提举司,召人入钱、粟充赈济。」
二十八日,宰臣章惇言:「军食不可阙,请通约他司米、豆足支一年,悉斥其余以廪饥民。即米、豆阙,散常平钱之在官者。民得钱,亦可以市糟酵糠籺。」上恻然曰:「饥火所迫,麻籸亦以为食,何暇择 其为朕亟行散钱之令。」
十一月十九日,诏:「河北路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河:原作「何」,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能抚存饥民,才能显著者,具事状以闻。府界、京东、京西等路有河北流民所聚州县,仰逐路监司准此。」
二十一日,诏:「河北路灾伤州军赈济,并四月终住给口食外,有非老幼疾病之人,候至三月终,并支与四月分合给粮食,发遣归业。」
二十三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张景先言:「恩、冀冀:原作「辈」,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瀛、莫、雄州、顺安、广信军,约定合用粜、贷粮斛共五十三万石用:原作「行」,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缘本路斛斗不多,虑有阙乏。」诏逐州除准备军粮及赈济外,方许出粜,仍不得一例借贷。
十二月六日,诏京东、西、河东路提举司,将放税不及五分者,审验灾伤稍重,阙食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之人,并权依五分法赈济。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河北、京东路赈济灾伤,各令转运、提刑、提举司依先分定州县巡历,如官吏奉行不尽,或措置乖方,以名闻。仍令逐路安
抚司常切觉察。」
十四日,诏内藏库支钱十万贯、绢十万疋,分赐河北东、西两路提举司,准备赈济。从御史董敦逸请么。
四年九月一日,左司谏郭知章言:「两浙岁旱,淮南又不常全稔,乞下本路监司按视,早备赈贷。」诏两浙路转运、常平司应荒政并举行,及预那移廪粟。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户部言:「河北被灾诸郡,近据东路提举常平司申,拨赐到措置斛斗四十五万石,若赈给至四月终,委有余剩数目,即许接续出粜。其西路下提举常平司,将来罢赈济后民仓尚艰,即令依条减价出粜常平斛斗依:原作「掖」,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三改。,并候二麦收成日住罢。其行商兴贩斛斗往灾伤去处粜卖,乞依已得朝旨,与免商税,至五月终。」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知太原府范纯粹专切体量赈恤河东流亡饥殍之人,河北、陕西帅臣准此。
十二月六日,诏以大雪,令有(常)[司]损价出粜仓米,以惠细民细:原作「纳」,据《补编》第五八九、八一四页改。
译老弱病残不能自我维持生计的人,从优发放粮食供养,不要只以多散发储备粮为功绩,而实际的恩惠却未能惠及百姓。于是派遣使者晓谕本意,并且详细拟出措施方略上报尚书省。"
二十六日,诏令:"发给空名承务郎告身十份、太庙斋郎补牒十份、州助教不理选限告身三十份、度牒五百份,交给河北东、西路提举司,招募人们缴纳钱、粟以充实赈济经费。"
二十八日,宰相章惇上奏说:"军粮不可短缺,请通盘核算其他部门的米、豆足够供应一年的部分,将其余全部拿出赈济饥民。如果米、豆不足,就发放官府所存的常平钱。百姓得到钱后,也可以购买糟糠麸皮等食物。"皇帝伤感地说:"被饥饿所迫,连麻籸都拿来充饥,哪里还能挑拣好坏?为朕火速施行发放钱财的命令。"
十一月十九日,诏令:"河北路州县当职官员赈济有方,能够抚恤存养饥民、才能显著的,详细列出事迹上奏。府界、京东、京西等路有河北流民聚集的州县,也命令所属路分监司照此办理。"
二十一日,诏令:"河北路遭灾州军的赈济,除四月末停止发放口粮外,凡不是老幼病残的人,等到三月末,一并发给四月分应给的粮食,遣送他们回归本业。"
二十三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张景先上奏说:"恩州、冀州、瀛州、莫州、雄州、顺安军、广信军,估算共需赈粜、赈贷粮斛五十三万石。因本路粮谷不多,恐怕会有匮乏。"诏令各州除准备军粮及赈济所需外,才准许出售,并且不得一律借贷。
十二月六日,诏令京东、西、河东路提举司,将放税不足五分的地区,若查验灾情实际较重、缺粮不能自给,或属老幼疾病之人的,一并援引五分法予以赈济。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令:"河北、京东路赈济灾伤,各命令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司依照先前划定的州县分别巡视,如果官吏奉行不力,或措置失当的,列名上报。并命令各路安抚司经常严加督察。"
十四日,诏令内藏库拨给钱十万贯、绢十万匹,分别赐给河北东、西两路提举司,用作赈济储备。这是听从御史董敦逸的请求。
四年九月一日,左司谏郭知章上奏说:"两浙年年干旱,淮南又不能年年丰收,请命本路监司巡查核实,及早准备赈贷。"诏令两浙路转运司、常平司凡荒政措施一并施行,并预先调运储备粮食。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徽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年号。户部上奏说:"河北受灾各郡,据东路提举常平司申报,已拨给措置粮谷四十五万石,如果赈给到四月末,估计尚有剩余数目,即可准许继续出售。其西路应命提举常平司,待将来停止赈济后,如百姓仓储仍艰难,即命依照条例减价出售常平仓粮谷,都等到两麦收成之日为止停止。商贩贩运粮谷前往灾区售卖的,请求依照已得的朝廷旨令,免征商税,直到五月末。"皇帝准许。
五月二十七日,诏令知太原府范纯粹专门负责体察赈恤河东流亡饥饿的百姓,河北、陕西的帅臣也照此办理。
十二月六日,因大雪,诏
。
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户部言:「新两浙路提点刑狱公事周谊奏:『常、润两州去秋蝗旱,春夏之际粮食尤阙,欲乞量展赈济月分至四月末末:原作「未」,据《补编》第五八九页改。。』看详:欲下两浙转运、提刑、提举司体度,如委有灾伤人户阙食,至三月终(未)[末]可住罢。」从之。
十月十四日,诏:「两浙杭、越、温、婺州秋苒不收,人户失于披诉,并量与检放。其孤贫不济人户,仰提举司广行赈济。如物价增长,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详见《恤灾门》。
五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两浙路提举
司赈济水灾乏食者。
大蹑二年八月十九日,工部言:「刑州奏:鹿下埽大河水注鹿县,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诏:「见在人户依放税七分法赈济,如有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不管却致失所,仍具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详见《恤灾门》。
九月二十九日,水部员外郎陈长孺言:「奉诏体量邢州鹿县被患甚重,欲旨挥本路监司下所属,疾速将本县被水第三等人户亦依第四等 条赈贷。」从之。
十月七日,诏:「秦凤路流民尽赴熙河路州军。本路备边,籴买为重,深虑流移民户积日浸么,耗蠹并边粮食。可下常平司悉心措置赈济存抚,早令复业。仍具流移户口确实数目及赈济措置次第以闻。」
三年八月十七日,诏常、润州米价踊贵,可量发常平斛斗赈济人民。
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斗踊贵。仍下诸路监司,仰依实捡放秋苒分数,仍依条赈济。」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润州、饶州灾伤至甚,赈济米、豆并展至四月终。
四月二日,诏:「荆湖北路去岁灾歉,推行赈济,本路仓廪物斛所蓄不多,不接支用,可相度给降空名度牒二十道,借、奉职、假将仕郎告 各七道,量度数目多寡,并逐色所直钱数目,付本路监司,与席贡同共分擘付逐州军,晓谕民间依陕西、河北人户入粟事体入中物斛。如米、豆、大小麦,计所入数合支价
直合:原作「各」,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三、《补编》第五八九、八一五页改。,以前项物充折,别项拘收应副:奉职六千贯,借职四千五百贯,假将仕郎二千二百贯,度牒二百贯。」
四日,诏:「东南六路灾伤,仓廪物斛不接支用,江南西路给降奉职、借职、假将仕郎告各七道,度牒二十道,江南东路、淮南、两浙、湖南路各给降奉职告三道、借职告四道、将仕郎补牒三道、度牒二十道,并依湖北路已得指挥施行。」
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润州丹阳、丹徒两县灾伤,放税及七分以上,常平赈贷在法至三月终罢。
译令有关部门降价出售仓米,以惠及贫弱百姓。
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户部上奏说:"新任两浙路提点刑狱公事周谊上奏:'常州、润州去年秋天蝗灾旱灾,春夏之交粮食尤为短缺,请求延长赈济月份至四月末。'审核意见:请命两浙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司斟酌核实,如确实有灾民缺粮,到三月末可以停止。"皇帝准许。
十月十四日,诏令:"两浙杭州、越州、温州、婺州秋收歉收,百姓未能及时申诉,一并酌情予以检查放免赋税。其中贫穷无以为继的民户,命提举司广泛予以赈济。如果物价上涨,就立即用常平仓米平价出售。"详见《恤灾门》。
五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令两浙路提举司赈济水灾缺粮之人。
大观二年八月十九日,工部上奏说:"邢州奏报:鹿邑县大河决口,河水灌入该县,全县官民房屋等全部被淹没。"诏令:"现存民户依照放免赋税七分之法予以赈济,如有孤儿及幼童,一并送到附近的居养院收养。其中民户全被水冲失去房屋或财物的,仍然允许按照七分法借贷,不使他们流离失所,同时详细列出赈济居养存恤的具体措施上报。"详见《恤灾门》。
九月二十九日,水部员外郎陈长孺上奏说:"奉诏体察核实邢州鹿邑县受灾情况甚重,请求命令本路监司下达命令给所属官府,迅速将该县遭水灾的第三等民户也依照第四等的条例予以赈贷。"皇帝准许。
十月七日,诏令:"秦凤路流民全都逃往熙河路州军。本路以边防为重,购粮之事至关重要,深恐流亡民户日积月累,耗损边防粮食。可命常平司竭尽心力措置赈济存恤,尽早使他们恢复本业。并将流亡户口的确切数目及赈济措置的具体情况上报。"
三年八月十七日,诏令常州、润州米价飞涨,可酌量调发常平仓粮谷赈济百姓。
九月六日,诏令:"东南各路近来听说普遍遭受灾荒,粮价飞涨。命令各路监司,依照实际检查核实放免秋税的分数,并依照条例予以赈济。"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令润州、饶州灾情极为严重,赈济米、豆一并延长至四月末。
四月二日,诏令:"荆湖北路去年灾荒歉收,正在推行赈济,本路仓廪储存物资不多,供应不上,可斟酌调拨空名度牒二十道,借职、奉职、假将仕郎告身各七道,酌量数目多寡,以及各类物品折算的钱数,交付本路监司,与席贡共同分派交给各州军,晓谕民间依照陕西、河北人户纳粮换取官职身份的成例,纳入米、豆、大小麦等物资。按纳入数目折算应支付的价钱,用以上物品充抵,另行拨款支应:奉职折六千贯,借职折四千五百贯,假将仕郎折二千二百贯,度牒折二百贯。"
四日,诏令:"东南六路遭受灾荒,仓廪物资供应不上,江南西路拨给奉职、借职、假将仕郎告身各七道,度牒二十道;江南东路、淮南、两浙、湖南路各拨给奉职告身三道、借职告身四道、将仕郎补牒三道、度牒二十道,一并依照湖北路已获得的旨令施行。"
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令
缘今岁有闰,田事必晚,可展至四月终月:原作「年」,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补编》第五八九、八一五页改。。应有类此灾伤州县,亦依此施行,可疾速行[下]。
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梓州计度转运使赵遹言:「泸州管下夷人结集作过,缘边一方户口数千,粮斛、豹产尽被劫掠,不惟夏麦收成不得,秋谷又失种莳,悉皆失业。除已行下抄札,逐急以系省钱粮支借存抚外,欲望朝廷详酌,特降指挥,下本路提举常平司措置,优功赈济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十日,诏:「浙西常、湖、秀州、平江府等处自去岁水灾,秋成尚远,其贫阙不济人户,仰本路提举常平司通融那移一路应管常平、义仓,与朝廷封桩米斛封:原作「分」,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补编》第五八九、八一五页改。,权依乞丐人法,不限户口、石数,特功赈给。」四月八日,诏添入湖州,并以七分灾伤条例。
七月六日,知杭州徐铸言:「奉诏赈给钱塘、仁和、盐官、余杭、富阳县去岁水灾贫阙人户,自四月十五日接续赈给,止六月十五日,尚未有米谷相继上市,已一面行
下展至六月终。」从之。
八月十八日,两浙提举常平司言:「奉诏常、秀、湖州、平江府等处水灾,权依乞丐人法赈给。今据逐州管下共二十五县今:原作「本」,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改。,赈济总四十三万余口,乞至收成日住给。」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平江府管下属县有水灾去处,令依十分法赈济。
八年七月十六日,诏高阳关路去岁赈济,全活百余万人,河间府、沧州为多。安抚使吴玠特降诏奖谕,官吏推恩有差。
八月二十五日,诏:「江、淮、荆、浙被水州军涨水已退,残潦余浸占田无艺,民不得耕,比屋摧圮,无以奠居。可令郡守令令:原脱,据《补编》第五八九、八一六页补。、佐悉心赈救,提举司于上供或封桩斛斗内,量人户多寡截充赈济,即不得争占。候将来丰熟,于常平司拨还,上等四十万石,中等三十万石,下等二十万石。」
九月二十七日,诏:「江、淮、荆、浙以被水人户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许截上供斛斗赈济。可依已降处分分: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补。,亦作三等截留四十万。如违,以大不恭论。」其后,宣和元年正月七日,臣僚言:「两浙廉访所申:『据转运司申:「截拨到本路米一十二万七百石,其余分下平江府、湖、秀州收籴应副。」又于镇江府截住常州米纲桩充赈济,而转运司称系来年额斛之数,令起发渡江。恐致生灵不得均受朝廷惠养。』」诏:「昨降御笔,截上供米赈济饥民,非不丁宁,而奸吏公然违慢,不行截拨,更于阙食之地收籴以充赈给,是乃重困饥民,乖方若此。
译:"润州丹阳、丹徒两县受灾,放免赋税达七分以上的,依照法令常平赈贷到三月末停止。因为今年有闰月,农事必然延后,可延长到四月末。凡有类似受灾情况的州县,也依此施行,可迅速下达命令。"
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梓州计度转运使赵遹上奏说:"泸州所辖境内夷人聚集作乱,沿边一带户口数千,粮食、财产全被抢掠,不但夏麦无法收成,秋谷也未能播种,百姓全都失去生计。除已经下令登记造册,紧急动用系省钱粮予以借贷存恤外,希望朝廷详加斟酌,特别下达指令,命本路提举常平司措置办理,加倍用心赈济施行。"皇帝准许。
六年三月十日,诏令:"浙西常州、湖州、秀州、平江府等地自去年遭受水灾以来,秋收尚远,其中贫困缺粮的民户,命本路提举常平司通融调拨全路的常平仓、义仓存粮,与朝廷封桩的米粮,比照乞丐赈济法,不限户口、数量,格外用心赈给。"四月八日,诏令加入湖州,一并按照七分受灾的条例办理。
七月六日,知杭州徐铸上奏说:"奉诏赈给钱塘、仁和、盐官、余杭、富阳等县去年遭受水灾的贫困民户,从四月十五日起陆续赈给,至六月十五日止,但米谷尚未能持续上市,已经自行下令延长到六月末。"皇帝准许。
八月十八日,两浙提举常平司上奏说:"奉诏常州、秀州、湖州、平江府等地遭受水灾,比照乞丐赈济法予以赈给。如今据各州所辖共二十五县统计,赈济总计四十三万余人,请求到收成之日为止停止发放。"皇帝准许。
十月十九日,诏令平江府所辖属县凡有水灾之处,命令依照十分之法予以赈济。
八年七月十六日,诏令高阳关路去年赈济,救活百余万人,河间府、沧州救活人数最多。安抚使吴玠特别下诏予以奖励表彰,官吏也按等第予以加官晋级。
八月二十五日,诏令:"江、淮、荆、浙遭受水灾的州军,涨水已经退去,但余留积水淹没田地无边无际,百姓无法耕种,房屋大多倒塌,无处安身。可命郡守、县令、县佐竭尽心力赈济救助,提举司从上供或封桩粮谷中,酌量按户口多寡拨给用于赈济,不得侵占争夺。等到将来丰收,再向常平司归还,上等地区归还四十万石,中等地区归还三十万石,下等地区归还二十万石。"
九月二十七日,诏令:"江、淮、荆、浙按被水灾民户多寡,分为上、中、下三等,允许截取上供粮谷用于赈济。可依照已经下达的处理办法,也分为三等截留四十万石。如有违犯的,以大不恭论处。"此后,宣和元年正月七日,有大臣上奏说:"两浙廉访所申报:'据转运司申报:「截拨到本路米十二万零七百石,其余分给平江府、湖州、秀州收购应用。」又从镇江府截留常州米纲用作赈济,而转运司却声称是来年应交的定额数量,命令起运渡江。恐怕导致百姓不能均等地获得朝廷的恩惠。'"诏令:"先前颁降御笔,命令截留上供米赈济饥民,交代得不可谓不清楚明确,而奸猾官吏竟公然违抗延误,不予截拨,反而在缺粮之地收购粮
仰提刑司并廉访使者验实,人吏依法决讫配千里
转运司官追三官勒停。」其后,转运司奏:已支拨赈济米四十万石,足备无阙。诏副使蒋彝以应奉宣力,特免勒停追官,改作降官,依旧在职。
十月八日,诏:「诸路民被水患,深浅不同,州县赈给,不可一 限满住罢。仰监司、州县悉心体究,如被水尤甚,民力未能自营,不得便住赈给。务在存活人命,亦不可滥冒惠奸。」
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九日,诏:「淮南被水,楚州山阳、盐城二县下户饥殍,三万二千余人无业可归,县官悉令散放,遂携老扶幼号诉监司。而常平官告谕为乞米未下,各令归业,转于沟壑者已不少。指挥到日,于已截斛斗支拨赈救,不足,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换支遣。其郡守、知县、常平官先次勒停,受诉监司降两官,并令提刑司取勘,限十日奏。」
宣和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右丞范致虚言:「奉诏楚州山阳、盐城二县被水,令截拨斛斗赈救,不足,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窃以灾伤路分广远,自江、淮、荆湖、两川,各被水患,物价腾踊。方春正多饥殍,强壮者流为盗贼,类多丐乞,以市斛斗,或采在田蔬茹之类,甚者无从得食,老稚转徙,甚可哀痛。按义仓法,唯充赈给,不得他用,比岁数丰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六、《补编》第五九○页改。,未尝支遣,诸路义仓之粟甚多。欲望睿旨,应去岁灾伤州县,并量从核实灾伤人数及外来流民,并给义仓物斛赈济。数系灾伤官司伤:原作「复」,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六、《补编》第五九○页改。,以前不曾检行,特与放罪。若今来指挥到,依前庇隐,令廉访使者按
劾以闻。若常平及本州岛通用诸县义仓物斛计度俵散不足,并许依楚州两县所得前件指挥,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诏:「京西路(颖)[颍]、汝、陈、蔡等州,见今民已流移饥殍,监司、州郡并不申奏,运司庇隐,不放租税,致不得依灾伤赈济,遂使斯民转于沟壑。吏为奸罔,不奉法令,以致如此,为之恻伤。可令新京西漕臣李佑放谢辞,星坼乘骑前去体量。常平官娉延寿先次勒停勒:原作「勤」,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五、五九之一六、《补编》第五九○页改。,余监司并守臣一一并具名奏。应一路义仓,可并特通融支拨赈济施行。应灾伤流移地分,并令依法放免租税,疾速行下。」
五月二十九日,诏:「淮、浙去岁被水,田业多荒。今雨旸顺适,耕种是时,民无力施工,可令两路提举常平官散仓廪广行借贷,毋或失时。施行讫,具奏。」从两浙转运司请么。
二年六月四日,诏开封府赈济乞丐二万二千余人,当职官吏推恩有差。
译食用来充作赈济,这是使饥民更加困苦,措置失当到如此地步。命提刑司与廉访使者查明核实,官吏依法处决,判处流放千里;转运司官员追夺三官,罢职。"此后,转运司上奏:已支拨赈济米四十万石,足够无缺。诏令副使蒋彝因应奉出力,特免除罢职追官,改为降官,仍旧留任。
十月八日,诏令:"各路百姓受水患影响,深浅程度不同,州县赈给,不可一律按期限届满就停止。命监司、州县竭尽心力查究,如果水患特别严重,民力尚不能自行谋生,不得就此停止赈给。务必使人命得以保全,但也不可滥用赈济而让奸猾之徒趁机得利。"
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九日,诏令:"淮南遭受水灾,楚州山阳、盐城二县贫困户饥饿死亡,三万二千余人无家可归,县官全都下令让他们自行疏散,于是他们携老扶幼呼号哭诉监司。而常平官却借口申请米粮尚未批下,各自命令他们回归本业,因此辗转死于沟壑的已不在少数。命令到达之日,从已截留的粮谷中拨给赈救,如不足,从邻近州县、路分调发义仓粮谷兑换支应。该郡守、知县、常平官先行罢职,受理申诉的监司降官两级,并命提刑司审查核实,限十日内上奏。"
宣和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右丞范致虚上奏说:"奉诏楚州山阳、盐城二县遭受水灾,命令截拨粮谷赈救,不足则从邻近州县、路分调发义仓粮谷兑拨支应。窃以为受灾路分广泛遥远,从江、淮、荆湖、两川,各地都遭受水患,物价飞涨。正值春天最多饥民死亡之时,身强力壮者沦为盗贼,多数人靠乞讨购买粮食,有的采集田间野菜之类充饥,更有甚者无从获得食物,老弱者辗转迁徙,实在令人悲痛。按照义仓法令,只能用于赈给,不得挪作他用,近年来连年丰收,未曾动用,各路义仓储粮甚多。希望陛下下旨,凡去年受灾州县,都酌量根据核实的受灾人数以及外来流民,一并发给义仓粮谷予以赈济。凡属灾伤官司之前未曾核查上报的,特予免罪。如果今后再有指令下达而依旧隐瞒不报的,命廉访使者查察弹劾上奏。如果常平仓及本州岛通融各县义仓粮谷核算分发仍不足的,一并允许依照楚州两县已得的先例,从邻近州县、路分调发义仓兑拨支应。"诏令:"京西路颍州、汝州、陈州、蔡州等地,如今百姓已经流亡饥饿死亡,监司、州郡竟不上奏,转运司隐瞒不报,不放免租税,导致不能依照灾情赈济,致使百姓辗转死于沟壑。官吏奸猾欺瞒,不奉行法令,才导致如此地步,朕为此深感痛心。可命新任京西转运官李佑辞谢其他事务,星夜骑马前往体察核实。常平官娉延寿先行罢职,其余监司及守臣一一列名上奏。凡本路义仓,都可通融支拨用于赈济施行。凡受灾流亡地区,一并命令依法放免租税,迅速下达执行。"
五月二十九日,诏令:"淮南、两浙去年遭受水灾,田地大多荒芜。如今雨水阳光调和适宜,正是耕种时节,百姓无力施工耕种,可命两路提举常平官发放仓廪存粮
十月九日,诏:「淮南灾伤,饥民流离,常平官其躬至所部,竭力赈济。」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睦州及管下应避贼人,令所在官司依条赈济。详见《恤灾门》。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宣、歙、杭、睦州民居,缘凶贼劫略逃避,既无所得食,遂致失所。虑其间少壮之人或聚为盗,老弱幼小不能自存,转于沟壑,深可矜恻。仰江南、两浙路漕臣、宪司、提举常平及所在处郡守、倅当职官等多方抚谕,优功存恤。如有阙食之人,官为赈济,务在安集,毋令失所。仍各具知稞状以闻。」
二十六日,诏:「两浙、江东路避
贼士族、百姓流离,无以自给及无居止,宵旰恻然,令州县措置赈给,借与官舍,劝诱归业。」
八月十二日,诏:「徽州已降指挥,依七分法借贷,被贼烧劫州县人户,依灾伤流移法赈济。其两路复业人户,若阙少牛具、种粮等,仰提举司审度,量行借贷讫奏。」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诏:「德州有京东路西来流民不少,本州岛知、通张邦荣邦:原作「拜」,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六、五九之一九、《补编》第五九○页改。、王景温等见行赈济,于在城并安德、平原县三处措置宿泊计六百三十一户,除已该给券还乡外,尚有五百余户各得均济。仰本路提点刑狱司究实闻奏,取旨量推恩。其余路分遇有流移人户,不即依条存恤者,并仰监司、廉访使者按劾以闻。」
五年正月四日,臣僚言:「闻蜀父老谓本朝名臣治蜀非一,独张咏德政居多,如赈粜米事,着在皇佑甲令,常刻石遵守刻:原作「劾」,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六、五九之一九、《补编》第五九○页改。,至今行且百年。其法:一斗止粜小铁钱三百五十文「小」下原有一「钱」字,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二○删。,人日二升,团甲给历赴场请籴,岁计六万石,始二月一日,至七月终。贫民阙食之际,悉被朝廷实惠。比年漕臣不职,米直渐增,或陈腐不堪,杂以糠 ,不独损六万之数,且几察不严,乞赐施行。」诏漕臣检会皇佑条例,措置以闻。
十月二十八日,诏:「大河暴涨,由恩州清河县王余渡东向泛溢清河:原作「河清」,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乙。,冲荡大名府宗城县宗:原作「采」,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改。。本县被水人户,令本州岛提举常平官亲诣流移所在亲:原作「请」,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六、五九之一九、《补编》第五九○页改。,遍行赈济。」
六年五月十三日,前知平阳军府事商守拙言:「契勘诸路州县给散乞丐人米,依条立期五日一
给,不以所居远近,皆集一处给散。欲乞遇风雪权令就近支散,庶不失所。」从之。
译广泛借贷,不要错失农时。施行完毕后,详细奏报。"这是听从两浙转运司的请求。
二年六月四日,诏令开封府赈济乞丐二万二千余人,当职官吏按等第予以加官晋级。
十月九日,诏令:"淮南遭受灾荒,饥民流离失所,常平官应亲自前往所辖地区,竭尽全力赈济。"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睦州及所辖境内凡躲避盗贼的百姓,命所在官府依照条例予以赈济。详见《恤灾门》。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令:"宣州、歙州、杭州、睦州百姓居所,因凶恶盗贼劫掠而逃避他乡,既无处获得食物,于是流离失所。恐怕其中年轻力壮者或聚集成为盗贼,年老体弱幼小者不能自我维持生计,辗转死于沟壑,实在令人怜悯痛心。命江南、两浙路转运使、提刑司、提举常平司以及所在郡守、通判、当职官员等多方面加以安抚劝谕,格外用心存恤。如有缺粮之人,由官府予以赈济,务必使他们得到安顿,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并各自详细列出知情通报的情况上奏。"
二十六日,诏令:"两浙、江东路躲避盗贼的士族、百姓流离失所,无以自给且无处居住,朕夜以继日为此忧心,命州县措置予以赈给,借给他们官舍居住,劝诱他们恢复本业。"
八月十二日,诏令:"徽州已经下达指令,依照七分法予以借贷,凡被盗贼焚烧劫掠的州县民户,依照灾伤流亡法予以赈济。其两路恢复本业的民户,如果缺少耕牛农具、种子粮食等,命提举司斟酌情况,酌量予以借贷后上奏。"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诏令:"德州有京东路西迁来的流民为数不少,本州知州、通判张邦荣、王景温等正在施行赈济,在城内以及安德、平原县三处措置临时安置六百三十一户,除已发给凭证遣返回乡的以外,尚有五百余户各得到均等的救济。命本路提点刑狱司核实情况奏报,请旨酌量予以奖赏。其余路分如遇有流亡民户而未能依照条例予以存恤的,一并命监司、廉访使者查察弹劾上奏。"
五年正月四日,有大臣上奏说:"听说蜀地父老说本朝治理蜀地的名臣不止一位,唯独张咏的德政最多,例如赈粜米粮之事,载于皇祐年间的法令,常年刻石遵守,至今施行将近百年。其法令规定:每一斗粮食只售铜铁钱三百五十文,每人每日限购二升,编列组别登记造册前往指定场所购买,每年总计六万石,从二月一日开始,到七月末结束。贫民缺粮之际,全都得到朝廷的实际恩惠。近年来转运官员失职,米价逐渐上涨,有的粮食陈腐不堪食用,掺杂糠秕,不但损耗了六万石的定额,而且稽查不严,请求予以施行整顿。"诏令转运官核查皇祐年间的条例,加以措置后奏报。
十月二十八日,诏令:"黄河暴涨,从恩州清河县王余渡向东泛滥漫溢,冲毁大名府宗城县。该县遭受水灾的民户,命本州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流亡百姓聚集之地,普遍加以赈济。"
六年五月十三日,前知平阳军府事商守拙上奏说:"查核各路州县
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云,赦:「应贫乏及饥民,并以系官钱、米赈济,无令少有失所。」
十月二十七日,诏:「浙西诸郡夏、秋水灾,谷贵艰食,民户流移,已降指挥,于所在依条赈济。访闻常平司见管米斛数少,可于本路实有见在米或见起上供米内截拨五七万石付提举常平官,躬亲往常、秀、平江等处随宜分擘,应副赈给,务令实惠均及饥民。」
十一月十七日诏:「河北、京东夏秋水灾,民户流移,继踵于道继:原作「系」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六改。。可令应所过州军随宜接济。若常平、义仓不足,即发封桩应干斛斗赈给,令实惠及人。」
高宗绍兴元年五月十四日,诏:「诸路见今米价踊贵,细民阙食,令州军将常平仓见在米量度出粜。仍广行劝诱富家,将愿粜米谷具数置历出粜愿:原作「原」,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六、五九之二二、《补编》第五九一页改。,州委通判,县委令、佐。如粜及三千石以上之人,与守阙进义副尉;六千石以上,与进武副尉;九千石以上,与下班祗应;一万二千石以上,与进义校尉与: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六、五九之二二、《补编》第五九一页补。;一万五千石以上,与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异推恩。如已有官荫,不愿补授名目,当比类施行,并令州军保奏。通判、令、佐劝诱人户出粜数多,令本路监司保奏,等第推恩。务要实惠及民,即不得虚桩数目,陈乞推恩。仍令监司觉察。如违,按劾取旨,重作责罚。」
二年八月十一日,诏:「福建路亢旱,米价翔贵,令本路提刑司将泉、福州寄卸广南米取拨三
万石赈粜,仍斟量逐州军丰歉次第分拨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七、五九之二三改。。」
三年六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宣谕薛徽言薛:原作「薜」,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七、五九之二三、《补编》第五九一页改。:「已檄州县劝诱上户借贷种,本月终考历终:原作「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七、五九之二三改。,以多寡为殿最。其上三名与免公罪杖一次,稍多者又者又与免科役一次,优异者保明申本司。又
译发放乞丐米粮,依照条例规定每五日发放一次,不管居住远近,都要集中到一处发放。请求遇到风雪天气时,酌情就近发放,以免使他们流离失所。"皇帝准许。
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云地区,颁布赦令:"凡贫困以及饥民,一并用官府钱、米予以赈济,不要让他们有所遗漏而流离失所。"
十月二十七日,诏令:"浙西各郡夏秋两季遭受水灾,谷价昂贵、粮食短缺,民户流亡,已经下达指令,命在所在地依照条例予以赈济。访察得知常平司现存粮谷数量不多,可从本路实际现存米粮或即将起运的上供米中截拨五七万石交给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常州、秀州、平江等地酌情分派,予以救济,务必使实惠均等惠及饥民。"
十一月十七日,诏令:"河北、京东夏秋两季遭受水灾,民户流亡,络绎不绝于道路。可命所经过的州军酌情予以接济。如果常平仓、义仓存粮不足,就动用封桩的相关粮谷予以赈给,使实惠惠及百姓。"
高宗绍兴元年五月十四日,诏令:"各路如今米价飞涨,贫弱百姓缺粮,命州军将常平仓现存米粮酌量出售。并广泛劝诱富裕人家,将愿意出售的米谷登记造册出售。由州委派通判负责,县委派县令、县佐负责。如出售达三千石以上的人,授予守阙进义副尉;六千石以上的,授予进武副尉;九千石以上的,授予下班祗应;一万二千石以上的,授予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石以上的,授予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的,另行请旨给予特殊奖励。如果本身已有官职荫补,不愿接受授予官职名目的,应比照类似情况酌情处理,一并命州军保荐上奏。通判、县令、县佐劝诱民户出售粮食数量多的,命本路监司保荐上奏,按等第予以加官晋级。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不得虚报数目,妄自请求加官晋级。并命监司严加督察。如有违犯,查察弹劾请旨,从重加以责罚。"
二年八月十一日,诏令:"福建路遭遇干旱,米价飞涨昂贵,命本路提刑司将寄存在泉州、福州的广南米调拨三万石予以赈粜,并酌量各州军受灾轻重程度依次分拨。"
三年六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宣谕使薛徽言说:"已经行文州县劝诱富户借贷种子,本月末核实统计,以多寡评定优劣等第。其中排名前三的免除一次公罪杖刑,其次稍多的又免除一次科役,特别突出的上报本司予以保荐。"又……
就
全、永间通那省米应付借贷贷:原作「代」,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七、五九之二三、《补编》第五九一页改。,应第四等以下户计人为一甲,于本州岛给据,自赍赴拨米州军请领。」于是户部言:「人户灾伤,在法以常平钱、谷应付,不足,方许劝诱有力之家出办粜贷。兼已 刷湖南有米州军支拨二万石付本路提刑司,专充赈济支用。今乞下提刑兼提举常平司遵已降指挥施行,毋致人民流移失所。」从之。
译现在核准全州、永州之间通融本省米粮供应借贷("贷"字原作"代",依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七、五九之二三、《补编》第五九一页改正):应让第四等以下户按人口编为一甲,在本州开具凭据,自行携带前往有余粮的州军请领。于是户部上奏说:"百姓遭受灾害损伤,按法令应以常平仓的钱、粮供应,若不足,才允许劝导有力富户拿出粮食出粜、出借。同时已经调拨湖南有存米的州军拨米二万石交付本路提刑司,专门充作赈济之用。现请求下令提刑兼提举常平司遵照已下达的指挥施行,不要使百姓流离失所。"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四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民间米斛踊贵会: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七、五九之二四、《补编》第五九一页补。。诏令户部借支神武中军粮食一月,令尽数出粜。
九月七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应民旅般贩米斛往旱伤州县出粜,依日前指挥,许就官司判状执据,与免经由场务力胜,亦赈救之一么。」从之。
十二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筠、袁、洪、吉、江、抚州、临江、兴国军及临江军新喻县灾伤,乞支降本路苒米五七万石,委提举司以州县灾伤分数取拨,比市价减十分之三出粜出:原脱,据《建炎要录》卷九六补。。及令州县劝喻有力之家入纳粳米入:原作「人」,据《建炎要录》卷九六改。,每一千石或稻谷每二千石,如系曾得文解人,三代中有文官无刑责,补迪功郎,余人补承信郎,依献纳人例理选限升陟,从本州岛保奏,给降付身,便作官户免身丁差役,免审量,令本路帅司举辟合入差
遣。其入纳到米,即减价赈粜。并令州县出给公据,劝谕商贾收籴斛斗籴:原作「粜」,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二五、《建炎要录》卷九六改。,从便出粜,与免力胜税钱,每米百石,许附带货物约百贯。询访停塌斛斗之人,劝谕量取利息,责认石斗数目,出粜接济。及饥民合给米豆,虽放税不及七分县分,亦许赈给赈:原作「贩」,据《建炎要录》卷九六改。。委提举司审度,若常平谷不足,听取拨入纳到米谓今来咤灾伤劝诱到者。支给,候将来有纳到义仓斛斗,却行拨还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者,委提举司保明,提刑司核实以闻,优与旌赏。」诏:「已令收籴米斛六万石准备赈济,令乞支苒米,难议施行。内劝谕人纳稻谷依入纳米补官便作官户一节,见别作施行外,余并依。仍委知、通劝谕有力之人出粜斛斗接济,不得搔扰。」
六年正月十三日,诏令湖南转运司于已科拨去年上供米内存留三万石,从本路帅司量度灾伤轻重,分拨付州县专充赈济使用。
二十六日,上宣谕辅臣曰:「岁饥,民多流殍,朕心恻然。官为发廪以赈给之,则民受实惠,苟为不然,虽诏令数下,恐徒为文具耳。宜申饬有司多方措置米斛。」
二月一日,诏令江西转运司于去年上供米内支拨一万石,付本路帅司勘量灾伤轻重,与常平米相兼均俵,赈济支用。
累降指挥赈济,固备尽矣,然今日赈救有二,一则发廪粟减价以济之,二则诱民户赈粜以给之 七日,右谏议大夫赵霈言:「去秋旱伤,连接东南,今春饥馑,特异常岁。湖南为最,江西次之,浙东、福建又次之。伏诱:原作「诿」,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八、五九之二六、《补编》第五九一页及《建炎要录》卷九八改。
译五年四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查核得知民间米价飞涨,诏令户部借支神武中军的一个月粮食,让其全部拿出去出售。
九月七日,殿中侍御史王缙上奏说:「凡是民间商旅贩运米谷前往受旱灾的州县出售的,依照先前的指挥,允许他们在官府那里出具文状凭据,免除沿途场务征收的力胜税,这也是赈救的办法之一。」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上奏说:「筠州、袁州、洪州、吉州、江州、抚州、临江军、兴国军以及临江军新喻县遭受灾害,请求拨给本路苒米五七万石,委托提举司按照各州县受灾程度分配调拨,比市价减三成出售。并命令州县劝谕有钱人家缴纳粳米,每一千石,或稻谷每二千石,如果是曾经获得科举文解的人,三代之中有文官而无刑事责罚的,补授迪功郎,其余的人补授承信郎,依照献纳人的先例计算选限升迁,由本州岛保奏,发给委任文书,即可作为官户免除身丁差役,免除审查核实,命本路帅司举荐推举应当录用的人差遣。这些缴纳来的米,立即减价赈济出售。并命州县发给凭证,劝谕商贾收购粮食,任由他们自便出售,免除他们的力胜税钱,每一百石米,允许附带价值约一百贯的货物。查访囤积粮食的人,劝谕他们酌量收取利息,责令他们认定石斗数目,拿出来出售接济灾民。至于饥民应当发给的米豆,即使是免税不到七成的县分,也允许赈济发放。委托提举司审查核度,如果常平仓的粮食不够,就准许取用缴纳来的米(就是指现在因灾害劝谕缴纳来的米)来发放,等将来收到义仓缴纳的粮食后,再拨还给州县。对赈济有方的当职官员,委托提举司据实申报,提刑司核实后上报,予以从优奖赏。」诏令说:「已经命令收购米谷六万石准备赈济,至于所请求支拨苒米一事,难以议定施行。至于劝谕人们缴纳稻谷依照缴米补官、即可作为官户这一条,已另行处理,其余的都照准。仍旧委托知州、通判劝谕有钱人家出售粮食接济灾民,不得骚扰百姓。」
六年正月十三日,诏令湖南转运司在已经科拨的去年上供米中留存三万石,由本路帅司酌量灾情轻重,分拨给州县专门用作赈济。
二十六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年成饥荒,百姓多有流亡饿死的,朕心中十分悲痛。官府若能开仓放粮来赈济,那么百姓就能得到实惠,如果不这样做,即使诏令屡次下达,恐怕也只是一纸空文罢了。应当申饬有关官署多方设法筹措米谷。」
二月一日,诏令江西转运司在去年上供米中支拨一万石,交给本路帅司核实核度灾情轻重,与常平米一并搭配均匀分派,用作赈济支用。
累次下达指挥进行赈济,可以说十分周全了,然而如今的赈救办法有两种,一是开仓减价出售来救济灾民,二是诱导民户出售粮食来供给灾民。
七日,右谏议大夫赵霈上奏说:「去年秋天旱灾,波及东南各地,今年春天饥荒,特别不同于往年。湖南受灾最重,江西次之,浙东、福建又次之。臣以为各路固然曾经允许借用常平仓、义仓的米,又常令州县出
。诸路固尝许借常平、义仓米,又常令州县赈粜,艰难之际,兵食方阙,州县往往逐急移用,无可赈给,唯劝诱赈粜尤为实惠。然自来官中赈济,多止在城郭,而不及乡村。愿以上户所认米数,纽计城郭乡村人户多寡,分擘米数,县差丞、簿,于在城及逐乡要闹处监视出粜,计口给历照支,或支五日,或并支十日,其交筹收钱,并令人户亲自掌管,官司不得干预。既无所扰,人亦愿从。乞申严戒谕,如当职官不亲诣乡村监粜米斛粜:原作「籴」,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八、五九之二六改。,与故纵人吏科扰,令监司按劾,及许人户赴诉,其官吏重行窜斥。」从之。
三月七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东、西两川,去秋荒歉,及成都府路田事不登,物价腾踊。欲令四川都转运司,不以是何名色米,权行截拨,专充赈济,或减价出粜,以平米价。」诏令赵开除应副军粮外,将其余应干米斛宽剩拨付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量度逐路灾伤去处,均行赈粜。
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周秘言:「去岁旱伤岁:原作「土」,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八、五九之二七、《补编》第五九一页改。
,小民艰食,命所在劝诱积粟之家置历出粜,过三千石者,等第推恩。而州县奉承不恪,劝导无方,乃谓富民顽悍,说谕不从,遂降指挥,许令一面酌情断遣,州县官吏不问民之有无,而专以刑威逼使承认,善良之民被其害矣。欲望再降指挥,专委诸
路提举官 诣所部,戒约守令多方劝诱守:原作「所」,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八、五九之二七《补编》第五九一页改。,务令民户乐从,无咤今来酌情继遣指挥,辄有分毫搔扰。」诏依,令诸路提举常平官躬亲遍诣所部州县巡按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闻奏。其提举官失觉察,令御史台纠劾。
四月十二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言:「已遵睿训劝诱,出暝置历,差官分诣诸州,委知、通、县官召上户积米之家,许留若干食用,其余依市价量减,尽数出粜。其流民,官中赈给。窃恐秋成尚远,难以接济,已一面劝诱上户纳钱、米入官,以助赈济,乞许给官告、度牒之类,折还价直。」从之。
二十三日,诏筠州高安、上高两县当职官各先次特降一官放罢,令本路提刑司取勘,具案闻奏。以提举常平司言:「赈济乖方,至有盗贼窃发,殍亡暴露,田亩荒莱,饥民失所。」故有是命。
五月一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餐浩言:「被旨,令广西提刑韩璜收籴米三万石般发前来赈济。已节次催促,至今并无颗粒到来。望将上件米斛委韩璜催督水运至湖南,却委本路运使分拨州军交卸,以济饥民。
译售赈济,但艰难之际,军粮正感缺乏,州县往往紧急挪用,没有粮食可以赈给,只有劝诱赈粜最为实惠。然而历来官府赈济,大多只限于城郭,而顾不到乡村。希望根据上等户所认领的米数,按城郭乡村人户的多寡折算,分配米数,由县里派遣县丞、主簿,在城内以及各乡热闹之处监督出售,按人口计数发给凭证依此支领,或者支给五日的,或者一并支给十日的,其收钱的账目,都命人户亲自掌管,官府不得干预。这样既不会有所骚扰,百姓也乐于服从。请求申明严格戒谕,如果当职官员不亲自到乡村监督出售粮食,而故意放纵吏员从中作弊骚扰的,命监司查究弹劾,并允许人户前往申诉,对这些官吏要严加贬黜。」皇帝听从了。
三月七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上奏说:「东、西两川,去年秋天歉收,加上成都府路的田事没有收成,物价飞涨。希望命令四川都转运司,不论是什么名目的米,暂且截留调拨,专门用作赈济,或者减价出售,以平抑米价。」诏令赵开在应付军粮之外,将其余可支配的余米拨付给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酌量各路受灾的地方,一律进行赈济出售。
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周秘上奏说:「去年旱灾,百姓艰于饮食,朝廷命令所在地方劝诱囤积粮食的人家登记出售,超过三千石的,按等第给予奖赏。然而州县奉行不谨慎,劝导没有办法,就说富民顽固强悍,劝说也不听从,于是下达指挥,允许一味地酌情处置遣办,州县官吏不问百姓有无粮食,专门用刑罚威逼来强迫他们承认,善良的百姓因此受害。希望再次下达指挥,专门委托各路提举官前往所辖地区,告诫约束地方长官多方劝诱,务必使百姓乐于顺从,不要因为如今这个酌情继续遣办的指挥,就稍有一丝一毫的骚扰。」诏令依此办理,命各路提举常平官亲自遍历所辖州县巡视察看,如有违反的地方,查究弹劾上奏。提举官如果失于察觉,命御史台纠察弹劾。
四月十二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上奏说:「已遵照圣训劝诱,将出售之事登记造册,分别派遣官员前往各州,委托知州、通判、县官召集囤积粮食的上等户,允许他们留下若干供自己食用,其余的依照市价酌量减价,全部出售。至于流民,由官府赈给。臣担心秋收还很遥远,难以接济,已经一面劝诱上等户向官府缴纳钱、米,来帮助赈济,请求允许发给官告、度牒之类的凭证,来折抵价钱。」皇帝听从了。
二十三日,诏令筠州高安、上高两县的当职官员各先降一官罢职,命本路提刑司审理查究,写成案卷上奏。这是因为提举常平司上奏说:「赈济办法不当,以致有盗贼趁机作乱,饿死的人暴尸荒野,田地荒芜,饥民无处安身。」所以有这道命令。
五月一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上奏说:「奉旨,命广西提刑韩璜收购米三万石运送前来赈济。已经多次催促,至今一粒米也没有运到。希望将上述米谷委托韩璜催督水运至湖南,再委托本路运使分拨到各州军交割接
」诏令刘鹏、向伯奋疾速般发。
二十六日,诏知婺州周纲除直龙图阁,知抚州刘子翼除直秘阁,并特令再任。以中书言并治郡有方,赈济宣力,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九日,诏韶州李绍祖特与减二年磨勘,以广西提举常平韩璜言起发湖南赈粜米有劳故么。
十二月十四日,尚书省言:江东、西、湖南路去岁旱伤,近据申奏,赈济饥民万数不少,其逐路帅司及常平官措置有方,甚称委寄。除江东帅臣叶宗谔已别作施行外,诏帅臣吕餐浩、李纲、提举赵不已、吴序宾,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同日,尚书省言:「去秋江、湖旱伤,人民阙食,朝廷支拨米斛,及委帅臣、监司并州县守令赈给,窃虑其间奉行灭裂,却致死损流移数多,合行比较优劣。」诏令逐路帅臣、监司,于本路旱伤州县各比较三两处,保明取旨赏罚。
十五日,诏:「四川去岁旱荒之后,继以疾疫,流亡甚众,深用恻然。其郡守、县令有能赒给困穷,抚存凋瘵,善状最著者,令席益体访诣实访: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九、五九之二九、《补编》第五九二页补。,保明来上,当议奖擢,以为能吏之劝。或废慢诏令,坐视不恤,按劾闻奏,亦当重寘典宪。」
七年十月八日,诏潼川府守臣景兴宗升一职,广安军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原作「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九、五九之二九、《补编》第五九二页改。 、前吏部郎官冯 、汉州守臣王梅各转一官,知成都府席益命学士院降诏奖谕,仍令四川安抚大使司开具其余合转官人职位、姓名以闻。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席益言诸州赈贷有方,活饥民甚众,内冯 出米四百石以助赈济,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六日,臣僚言:「曩者旱暵为灾,官尝发廪劝粜,而州县奉行,奸计百出。有民户初非情愿,均令认数以应期限,而平时储积之家得以幸免者;有所在初无收成,
勒令转粜以赈城郭,而本乡流离不暇顾恤者暇:原作「假」,据同书五七之一九、五九之三○、《补编》第五九二页改。。愿诏执事选择廉谨强明之吏,推行德意,务使实惠及民,尽革前弊。」诏令户部约束。
十年三月十九日,臣僚言:「诸处粜米赈济,只及城郭之内,而远村小民不沾实惠。向陈正同通判婺州,赈济极有条理,虽穷谷深山之民,无不普沾实惠,而州县之吏亦不至劳。乞令陈正同条具赈济事件,付户部看详,遍下诸路依此施行。」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日,诏:「绍兴府旱伤秋苒,令于义仓米内支拨一万石,置场出粜。
十三年三月十八日,诏令淮东总领吕希常于大军米内支三千石量度分拨于镇江府,委官管押前去米价踊贵去处,减价出粜。
译收,来救济饥民。」诏令刘鹏、向伯奋迅速起运发送。
二十六日,诏令知婺州周纲授直龙图阁,知抚州刘子翼授直秘阁,并特命再任一届。这是因为中书省上奏说他们治理郡县有方,努力赈济,所以有这道诏令。
八月二十九日,诏令韶州李绍祖特别减去二年磨勘年限,这是因为广西提举常平韩璜上奏说他起运发送湖南赈粜的米有功劳的缘故。
十二月十四日,尚书省上奏说:江东、江西、湖南路去年遭受旱灾,近来据申报,赈济的饥民数目不少,各路帅司和常平官措置有方,很值得称许委任。除江东帅臣叶宗谔已另行处理外,诏令帅臣吕颐浩、李纲,提举赵不已、吴序宾,命学士院颁降诏书予以奖谕。
同日,尚书省上奏说:「去年秋天江、湖地区遭受旱灾,百姓缺粮,朝廷调拨米谷,并委托帅臣、监司以及州县地方长官赈给,臣担心其中奉行有疏漏之处,反而导致死亡流亡的人数众多,应当加以比较优劣。」诏令各路帅臣、监司,在本路受灾州县中各挑选两三处进行比较,据实申报请旨予以赏罚。
十五日,诏令说:「四川去年遭受旱灾之后,接着又爆发疫病,流亡的人很多,朕深感悲痛。那些郡守、县令中有能够周济困穷之人、抚恤病弱百姓、政绩最为突出的,命席益亲自查访核实,据实申报,朕当予以奖励提拔,作为能干官吏的勉励。或者有荒废怠慢诏令、坐视不管的,查究弹劾上奏,也应当从重依法惩处。」
七年十月八日,诏令潼川府守臣景兴宗升一级职位,广安军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隙、前吏部郎官冯楫、汉州守臣王梅各转一官,知成都府席益命学士院颁降诏书奖谕,仍命四川安抚大使司开列其余应当转官之人的职位、姓名上奏。这是因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席益上奏说各州赈济借贷有方,救活了很多饥民,其中冯楫拿出米四百石帮助赈济,所以有这道命令。
九年十一月六日,臣僚上奏说:「先前遭受旱灾,官府曾开仓劝导出售粮食,但州县在奉行时,各种奸计百出。有的民户本来并非情愿,却被强行摊派一定数目要求限期完成,而平时囤积粮食的人家反而得以侥幸免除;有的地方本来就没有收成,却被强行摊派转售粮食来赈济城郭,而本乡流离失所的百姓却顾不上抚恤。希望诏令有关官员选择廉洁谨慎、能力强明的官吏,推行朝廷的德意,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彻底革除以前的弊端。」诏令户部加以约束。
十年三月十九日,臣僚上奏说:「各处出售米谷进行赈济,只限于城郭之内,而远处乡村的百姓沾不到实惠。以前陈正同任婺州通判时,赈济做得极有条理,即使是穷谷深山的百姓,也无不普遍沾到实惠,而州县的官吏也不至于过于劳累。请求命陈正同详细列出赈济的具体办法,交给户部审阅详议,通行下发各路依此施行。」皇帝听从了。
十二年三月二日,诏令说:「绍兴府因旱灾使秋苒歉收,命从义仓米中支拨一万石,设立粮场出售。」
十三年三月十八日,诏令淮东总领吕希常从大军的
仍令淮西总领吴彦璋契勘本路如合出粜,依此施行。
十四年六月十五日,上宣谕辅臣曰:「福建、淛东被水灾去处,已令宽恤赈济,尚恐州县灭裂。」诏令逐路监司各躬亲前去悉力奉行,务要实惠及民,不得徒为文具。
十五年七月三日,知泉州吴序宾言:「汀、虔盗贼聚集,泉南七县罹其荼毒荼:原作「茶」,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九、五九之三一、《补编》第五九二页改。,且致饥饿,虽军储不足,而义仓积粟见存七万石,欲开仓赈贷。内残破四县,乞比附灾伤七分之法,各借种子三千石,自第四等以下户委县官随便借贷。」诏每县于义仓米内支拨二千石应副借贷。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绍兴府灾伤,阙食人户以义仓米赈济,无使失所。如别有灾伤去处,亦令户部多方措置。」
十二月十二日,上宣谕辅臣曰:「近令提举常平官躬亲诣灾伤去处赈济,窃恐所辖州县阔远,点检迟滞,可更令分委属官悉力赈济。将来春耕合用种粮,须令预先措置,临期借给,使之耕种及时,则赡养、供输公私两济。」
十九年二月四日,上谕辅臣曰上: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五九之三二补。:「春雨膏润,于农事极利。农事种粮为急,若种粮不足,则秋成无望。昨已降指挥,灾伤去处令提举常平司借给,可更丁宁户部应副。」
十九日,诏逐路灾伤去处,可令县官措置赍发米斛就乡村赈
给。逐州委通判点检州:原作「路」,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五九之三二、《补编》第五九二页改。,逐路委提举常平官按察路:原作「州」,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五九之三二、《补编》第五九二页改。,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劾。
二十八日,诏近有绍兴府等处饥民在此求乞,日有饥死者,可令临安府日下给米赈济。
三月二日,上谕辅臣曰:「近日绍兴饥民多有过临安者,深可怜悯,盖是保正、副抄札漏落,是致流移,可令临安府多方措置赈济,户部应副米斛。其诸路州县灾伤去处,宜申饬监司、守臣依已降指挥,贷给种粮,庶几秋成可望。」
四月六日,上谕辅臣曰:「两浙等路灾伤去处,可令提举常平官亲诣所部借贷种粮,务要实及饥贫民户,毋令州县及当行人侵克,徒为文具。」
九月十三日,诏两浙东路提举常平秦昌时除直秘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以安抚司言:「绍兴府、明、婺州水旱灾伤,昌时悉力赈济,乞赐褒擢。」故有是诏。
二十四年五月十
七日,尚书省言:「衢州阙食人户,令本路常平官赈济外,窃虑未到之前,人户阙食,有妨归业。」诏令本州岛日下赈济,仍晓谕各令归业。
六月一日,上谕辅臣曰:「官司赈济,止及近郭游手之人。
译粮食中支出三千石,酌量分拨到镇江府,委派官员押运前往米价飞涨的地方,减价出售。仍命淮西总领吴彦璋查核本路如果也应当出售的话,依此施行。
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福建、浙东遭受水灾的地方,已经命令宽恤赈济,仍担心州县办理疏漏。」诏令各路监司都亲自前往,尽力奉行,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不得只是走走过场。
十五年七月三日,知泉州吴序宾上奏说:「汀州、虔州的盗贼聚集作乱,泉南七县遭受其祸害,加上又遇上饥荒,虽然军粮储备不足,但义仓现存积存的粮食有七万石,希望开仓借贷赈济。其中遭受破坏最重的四个县,请求比照灾情七成的法规,各借给种子三千石,从第四等以下的户由县官酌情借贷。」诏令每县从义仓米中支拨二千石用来应付借贷。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皇上对辅臣说:「绍兴府受灾,缺粮的人户用义仓米赈济,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如果另有受灾的地方,也命户部多方筹措。」
十二月十二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近来命提举常平官亲自到受灾地方赈济,担心所辖州县地域辽阔,检查督察会有迟缓,可以再命他们分别委托属官尽力赈济。将来春耕所需的种子和粮食,必须预先筹措,到时候借给百姓,使他们能及时耕种,那么赡养家口、供应赋税,公私两方面都能得利。」
十九年二月四日,皇上对辅臣宣谕说:「春雨滋润,对农事极为有利。农事以种子粮食为急务,如果种子粮食不足,那么秋收就没有希望了。前些日子已经下达指挥,命受灾的地方由提举常平司借给,可以再叮嘱户部予以应付。」
十九日,诏令各路受灾的地方,可以命县官筹措运送米谷到乡村赈给。每州委派通判检查监督,每路委派提举常平官巡视考察,仍命御史台察觉弹劾。
二十八日,诏令说近来有绍兴府等地的饥民在此地乞讨,天天有饿死的人,可以命临安府当天就发米赈济。
三月二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近日绍兴的饥民有很多流落到临安来的,十分可怜,这是因为保正、保副登记造册时有所遗漏,才导致他们流离失所,可以命临安府多方筹措赈济,户部拨给米谷应付。至于各路州县受灾的地方,应当申饬监司、地方长官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借贷种子粮食,希望秋收能有指望。」
四月六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两浙等路受灾的地方,可以命提举常平官亲自到所辖地区借贷种子粮食,务必使实惠真正到达贫困的百姓,不要让州县及经办人员从中侵吞克扣,只是走走过场。」
九月十三日,诏令两浙东路提举常平秦昌时授直秘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这是因为安抚司上奏说:「绍兴府、明州、婺州遭受水旱灾害,秦昌时尽力赈济,请求给予褒奖提拔。」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尚书省上奏说:「衢州缺粮的人户,命本路常平官在赈济之外,臣担心在粮食未到之前,人户缺粮,会妨碍他们回乡务农。」诏令本州当天就赈济,仍晓谕百姓各自回乡务农。
六月一日,皇上向辅臣宣谕
其乡村远处,宜令提举官及州县常平官躬亲措置,务使实惠及于贫下。」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令四川制置司、总领所并逐路转运、常平司,各具管下州县有无旱伤闻奏。如有实被旱伤去处,仰支拨常平钱、米赈济。或支用不足,即于存留旧宣抚司桩积钱、米内量度取拨。
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上谕辅臣曰:「淛东、西濒江海去处,田苒为风水所损,平江府最甚,绍兴次之。已将常平米赈济,尚虑贫弱下户去秋成尚远,无钱可籴,深轸朕怀。卿等可令发义仓米赈济。」宰臣沈该等奏曰:「在法,灾伤及七分以上,合行赈济。当遵稞圣训,就委赵子潚、都玹依次施行。」诏:「绍兴、平江府被风水损伤,可令赵子潚、都玹体访委是灾伤去处,将第四等以下阙食人户量行赈济,候晚禾成日住罢。仍具逐处赈济人户及支拨过米数申尚书省。」
九月二十九日,诏:「在法水旱检放苒税及七分以上赈济。缘田土高下不等,若通及七分方行赈济,窃虑饥荒人户无以自给。可自今后灾伤州县检放及五分处,即令申常平司取拨义仓米量行赈济。」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逐处守臣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二分,减市价二分赈粜,内临安府于行在桩积米内借拨。
四月二十六日,诏绍兴府山阴县检放赈济不均去处,令淛东常平官再验合放实数申。其第四等以下不曾经赈济者曾: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一、五九之三五、《补编》第五九三页补。,令遵节次已降指挥赈济施行。
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淛路市舶曾 言:「去秋州县有被水灾伤去处,细民艰食,多方赈济,及将常平米减价出粜,饥民赖以全活。而其间奉行不至者,其弊有三:赈济官司,止凭耆保、公吏抄札第四等以下逐家人口,给历排日支散,公吏非贿赂不行,或虚增人口,或镌减实数,致奸伪者得以冒请,饥寒者不沾实惠,其弊一么。赈粜常平米斛,比市价低小,既籴者不分等第,不限口数,则公吏、仓斗人家等多立虚名盗籴,遂使官储易于匮乏,其弊二么。赈济户口数多,常平桩管数少桩:原作「该」,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一、五九之三五、《补编》第五九三页改。,州县若不预申常平司于旁近州县通融那拨,米尽旋行申请,则中间断绝,饥民反更失所,其弊三么。欲望行下有司严立法禁,力革其弊。公吏抄札不实,与夫州县申请失时者,并寘严科。委提举官往来部内赈济去处体访,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逐州府差官抄札实贫乏之家,于见桩管常平钱、米内依临安府例赈济,分委有心力官俵散,务在实惠,不得减克。仍具支过钱、米数目以闻。
译说:「官府赈济,只顾及城郭附近的游手好闲之人。至于偏远的乡村,应当命提举官及州县常平官亲自筹措,务必使实惠惠及贫苦下户。」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令四川制置司、总领所以及各路转运司、常平司,各自开列所辖州县有无旱灾的情况上奏。如果有确实遭受旱灾的地方,即拨支常平仓的钱、米进行赈济。如果支用还不够,就从存留的旧宣抚司积存的钱、米中酌量提取调拨。
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浙东、浙西沿江沿海的地方,田苒被风灾水灾损坏,平江府受灾最重,绍兴次之。已经用常平米进行赈济,仍担心贫弱下户离秋收还很远,没有钱可以买粮,朕深为忧虑。你们可以命令开发义仓米来赈济。」宰臣沈该等上奏说:「按法令,受灾达七成以上的,应当进行赈济。应当遵照圣训,就委托赵子潚、都俓依次施行。」诏令说:「绍兴、平江府遭受风水灾害损伤,可以命赵子潚、都俓查访确实受灾的地方,将第四等以下缺粮的人户酌情赈济,等到晚稻成熟时停止。仍要开列各处赈济的人户以及支拨过的米数申报尚书省。」
九月二十九日,诏令说:「按法令,因水旱灾害检核放免的秋苒赋税达七成以上的才进行赈济。因为田地高低不等,如果一定要通计达到七成才进行赈济,臣担心受灾饥荒的人户无法自给。可以从今以后,受灾州县检核放免达五成的地方,就命申报常平司拨给义仓米酌情赈济。」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各处地方长官从现存管理的常平、义仓米中提取二成,减市价二成出售赈济,其中临安府从行在积存的米中借拨。
四月二十六日,诏令绍兴府山阴县检核放免赈济不均的地方,命浙东常平官再次查验应当放免的实际数目上报。其中第四等以下未曾经过赈济的人户,命遵照先前已经下达的指挥赈济施行。
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浙路市舶曾觌上奏说:「去年秋天各州县有遭受水灾的地方,穷苦百姓艰于饮食,多方赈济,并将常平米减价出售,饥民依赖此得以保全性命。但其中奉行不到位的,其弊端有三:赈济官府,只凭借耆保、公吏登记造册第四等以下每家的人口,发给凭证按日发放,公吏不给贿赂就不给办事,有的虚增人口,有的削减实际数目,导致奸伪之人得以冒领,真正饥寒交迫的人反而沾不到实惠,这是弊端之一。赈粜常平米谷,比市价低廉,购买的人却不分等第、不限人口数目,那么公吏、仓斗人家等就大量假立虚名盗买,致使官府储备容易匮乏,这是弊端之二。赈济的户口数目多,而常平仓积存的数目少,州县如果不预先申报常平司在附近州县融通调拨,米一旦用尽再申请,中间就会断绝供应,饥民反而更加流离失所,这是弊端之三。希望通令有关官署严立法禁,大力革除这些弊端。公吏登记不实在的,以及州县申请错过时机的,都要给予严厉惩处。委托提举官在辖区内往来巡视受赈济的地方查访体察,如有违反的,查究弹劾上奏。」皇帝听从了。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
八月三日,都省言:「淮西州军先咤欠
债逃避出没之人,理合赈给,令淮西提举常平官日下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石,前去濠州赈给,仍令龚涛、刘光时照会,常切存恤,毋致失所。」
三十二年二月三日,诏两淮归业民户(难)[艰]于食用,令本路常平司赈济。如阙米,于淛西、江东常平米内各取拨一万石,应副支散。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蹑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言:「体访得东北今岁米价踊贵,欲乞朝廷多拨米斛、钱物欲:原无,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一、五九之三七、《补编》第五九三页补。,赴淮南赈济支用。」诏令淛西、江东常平司各更于近便州军支拨常平米一万石。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据高邮军百姓状,自前年金贼犯顺,烧毁屋宇、农具、稻斛无余,归业之始,无以耕种,欲乞就附近支拨常平及义仓米。本路提举司令高邮军措置借贷,抱认催索,趁此农时,早得布种,以宽秋冬艰食之忧。其余两淮州县经贼马侵犯去处,亦令依此体例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九日,诏曰:「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司、守令应遇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条具闻奏。」
六月十八日,诏:「两浙、江东下田伤水,冲损庐舍,理宜宽恤。令逐路常平司行下州县,将被水人户疾速依条借贷,以备布种。将来见得损伤,即从实检放。其冲损庐舍之家冲:原作「充」,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五九之三八、《补编》第五九三页改。,多方存恤赈济,措置安泊,无令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言:「泗州、盱眙军去岁虏人惊移,不曾耕种,近淮北流移之民稍多,米价顿长,极边之地贩运不通,已将本军米斛比市价减半置场出粜,每日粜及五十石,但去秋成稍远,而本军米斛已尽,乞支拨三千石广行赈济。」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诏:绍兴府饥民,以义仓米依绍兴十八年例赈济之。从知府事吴芾请么。
十月二十一日,知绍兴府吴芾言:「本府今年灾伤异常,豪右之家闭粜待价。欲招诱出粜最多之人,从本府保明,申取朝廷详酌推恩。」从之。
二十七日,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京:原作「荆」,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九改。:「京西一路今岁旱蝗,乞下本路常平司,候开春日候:原作「后」,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五九之三九改。,将所管常平、义仓米广行赈济。」从之。
二年三月十日,诏:「徽州旱蝗为灾,可将常平、义仓米出粜赈济,如本路州军亦有似此去处,依此施行。」
二十七日,德音:「高、藤、雷、容州应曾被焚劫逃避人户,仰守、令多方招诱归业。
译,诏令各州府派遣官员登记造册确实贫困的人家,从现存积管的常平钱、米中依照临安府的先例赈济,分别委托有能力尽心的官员发放,务必要落到实处,不得克扣减少。仍要开列支出过的钱、米数目上奏。
八月三日,都省上奏说:「淮西州军以前因欠债而逃避出走的人,理应予以赈给,命淮西提举常平官当天从附近州军调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石,前往濠州赈给,仍命龚涛、刘光时留意知悉,经常予以体恤存问,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三十二年二月三日,诏令两淮回乡务农的百姓艰于粮食,命本路常平司赈济。如果缺米,从浙西、江东常平米中各调拨一万石,用来支应发放。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上奏说:「查访得知东北地区今年米价飞涨,请求朝廷多多调拨米谷、钱物,运往淮南赈济支用。」诏令浙西、江东常平司各再从附近州军调拨常平米一万石。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上奏说:「据高邮军百姓陈述,前年金贼入侵,烧毁了房屋、农具、稻谷,一无所存,如今回乡开始耕种,没有粮食可用来耕种,请求就近调拨常平及义仓米。命本路提举司让高邮军筹措借贷,登记认领、催促索还,赶上此时的农时,尽早播种,以缓解秋冬两季缺粮之忧。其余两淮州县曾遭受金兵侵犯的地方,也命依此办法施行。」皇帝听从了。
三月二十九日,诏令说:「阴雨连绵成灾,虽然朕已修身反省,仍恐怕诚意未能感通上天。可以命各路监司、地方长官凡是遇到受灾的地方,经常关切赈恤穷困之人,纠察监狱刑罚。仍各自开列条陈上奏。」
六月十八日,诏令说:「两浙、江东下等田地受水灾损害,冲毁了房屋,理当加以宽恤。命各路常平司行文州县,将遭受水灾的人户迅速依法借贷,用来备办播种。将来查实损失的情况,就据实检核放免赋税。对房屋被冲毁的人家,要多方存恤赈济,筹措安顿,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上奏说:「泗州、盱眙军去年因敌人惊扰迁移,没能耕种,近来淮北流亡的百姓渐多,米价陡然上涨,边境地区贩运不通,已将本军的米谷比市价减半设场出售,每天出售五十石,但离秋收还很远,本军的米谷已经用尽,请求调拨三千石广泛赈济。」皇帝听从了。
九月二十四日,诏令:绍兴府的饥民,用义仓米依照绍兴十八年的先例赈济。这是依从知府事吴芾的请求。
十月二十一日,知绍兴府吴芾上奏说:「本府今年灾情非同寻常,豪强富户囤积粮食待价而沽。希望招诱出售粮食最多的人,由本府据实申报,申请朝廷详细酌情给予奖赏。」皇帝听从了。
二十七日,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上奏说:「京西一路今年遭受旱灾、蝗灾,请求命本路常平司,等到开春以后,将所管理的常平、义仓米广泛用来赈济。」皇帝听从了。
二年三月十日,诏令说:「徽州遭受旱灾、蝗灾,可以将常平、义仓米出售赈济,如果本路州军也有类似情况的地方,依此施行。」
二十七日,德音说
内阙食不能自存之人,依灾伤法赈恤。即虽归业而无力耕种者,令提刑司以牛具、种粮借贷之。」
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建康、镇江、平江府、常、秀等州,今年秋泪雨不止,大水为灾,目今米价见已翔踊。乞命提举司依条赈济农民,不可使至流徙。仍行下诸州,劝谕居停米谷之家平价出粜。」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米价增贵,细民艰食,令常平出米二万石赈粜。
二十八日,诏:「访闻淮东有
被水去处,人户迁徙,可令钱端礼于本路见管米斛内支拨一万石,措置赈济。如不足,于淮东总领所大军米内取支。」
九月四日,知镇江府方滋言:「丹徒、丹阳、金坛三县,今秋雨伤谷穑今:原作「金」,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五九之四○、《补编》第五九三页改。,已委官诣金坛县取拨义仓米二千石,丹阳县一千石,各依乞丐法赈济。尚虑管下少有客贩米斛,及乘时射利,高 价直,民户艰于收籴,遂措置就委官于金坛县添拨米一千二百石一:原作「二」,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五九之四○、《补编》第五九四页改。,丹阳县添拨米八百石,丹徒县拨米五百石,并各减价,每升作二十五文省,置场赈粜,每人日籴不得过二升。窃虑豪右之家闭粜待价粜:原作「籴」,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五九之四○、《补编》第五九四页改。,除已劝谕赈粜外,乞依绍兴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指挥,将出粜米谷人依立定格目推赏目:原作「日」,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五九之四○、《补编》第五九四页改。。仍乞立定有官人粜米比类迁转赏格行下。其或他州之人有能般贩前来赈粜,及得数目,亦与一例保明推恩。」从之。其后方滋又言:「今岁江东、二浙皆是灾伤去处,独湖南、广南、江西稍熟,相去既远,客贩亦难,势当有以诱之。欲乞朝廷多出文暝,疾速行下湖、广诸路州军,告谕客人,如般贩未斛至灾伤州县出粜,仰具数目,经所属陈乞,并依赏格即与推恩。州县出粜官米,往往只在近郭,劝谕民间出粜者,亦多搬入城市,以至村落山谷之民无处告籴。乞敦请土人及寄居之忠实可委者,四散监粜,庶被惠者广。州县闭粜,朝廷旧有约束,今闻州县不务均济,往往禁人般贩。乞委监司严行觉察,将闭粜之官按劾施行。」从之。
十九日,诏:「今秋霖雨害谷,细民艰食,出内库银四十万两付户部变转,收籴米斛赈济。」
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今岁浙西、江东州军内有水伤去处,损害禾谷,窃虑民户流移阙食,乞下江西常平司,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二十万硕赈济。」从之。
闰十一月十九日,臣僚言:「淮南流移百姓见在江、浙州军,无虑十数万众,虽欲赈济,缘官司米斛例有限。
译:「高州、藤州、雷州、容州凡是曾经被焚烧劫掠而逃避在外的人户,命地方长官多方招诱他们回乡务农。其中缺粮不能自存的人,依照灾害法赈恤。即使已经回乡但没有能力耕种的,命提刑司借给他们耕牛农具、种子粮食。」
七月二十四日,臣僚上奏说:「建康、镇江、平江府、常州、秀州等地,今年秋天雨水不停,发生大水灾,如今米价已经飞涨。请求命提举司依法赈济农民,不能使他们流离失所。仍行文各州,劝谕囤积米谷的人家平价出售。」皇帝听从了。
八月二十三日,诏令说:临安府米价上涨,穷苦百姓艰于饮食,命常平仓出米二万石出售赈济。
二十八日,诏令说:「据了解淮东有遭受水灾的地方,人户迁徙,可以命钱端礼从本路所管的米谷中调拨一万石,筹措赈济。如果不够,从淮东总领所大军的米中调取支用。」
九月四日,知镇江府方滋上奏说:「丹徒、丹阳、金坛三县,今年秋天雨水损害了庄稼,已经委派官员到金坛县调拨义仓米二千石,丹阳县一千石,各依照乞丐法赈济。仍担心所辖之地少有商人贩运米谷前来,加以有人乘机牟利,抬高价钱,百姓难以收购,就又筹措委派官员在金坛县增拨米一千二百石,丹阳县增拨米八百石,丹徒县拨米五百石,都各自减价,每升作二十五文省钱,设立粮场出售赈济,每人每天购买不得超过二升。臣担心豪强富户闭仓待价,除已经劝谕出售之外,请求依照绍兴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指挥,将出售米谷的人依照已定的标准给予奖赏。仍请求订立有官职之人出售粮食的比照迁转的赏格并行文颁下。其中如果有其他州的人能够贩运粮食前来赈济出售,达到一定数额的,也一律据实申报给予推恩。」皇帝听从了。此后方滋又上奏说:「今年江东、两浙都是受灾的地方,唯独湖南、广南、江西年成稍好,相距既远,商贩也难以到达,形势上应当有办法诱导他们前来。请求朝廷多颁发文书,迅速行文湖广诸路州军,告谕商人,如果贩运米谷到受灾州县出售,让他们开列数目,向所属官府申报,都依照赏格给予推恩。州县出售官米,往往只在城郭附近,劝谕民间出售的,也大多搬进城里,以致村落山谷的百姓无处购粮。请求敦请本地人以及寄居的忠实可信之人,分散到各处监督出售,希望受惠的人能更广泛。州县闭仓不售,朝廷以前已有约束,如今听说州县不注重均衡济助,往往禁止商人贩运。请求委托监司严格查察,将闭仓不售的官员查究弹劾处理。」皇帝听从了。
十九日,诏令说:「今年秋天阴雨连绵损害庄稼,穷苦百姓艰于饮食,拿出内库银四十万两交给户部变卖折算,用来收购米谷进行赈济。」
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今年浙西、江东州军中有遭受水灾的地方,损害了庄稼,臣担心人户流离缺粮,请求命令江西常平司,从所管的常平、义仓米中提取二十万石用来赈济。」皇帝听从了。
闰十一月十九日,臣僚上奏说:「淮南流亡的百姓如今在江、浙州军的,不下十几万人,虽然想要赈济,但官府的米谷照例有限。近来下达指
近降指挥,有田一万亩,出粜米三千硕,其余万亩以下,却有不曾经水灾收蓄米斛之家,粜价倍于常年。今相度,欲委逐州见不曾经水灾处,占田一万亩以下、八千亩以上,立定出粜米一千五百硕。如此,可以广有出粜之数,应接急阙支遣。」从之。
近日有司措置,于多田之家广功和籴,今诸处各有籴到米斛。欲望于浙西、江东、西诸郡和籴到米内取拨二三十万石,令逐路转运司日下措置般运,分往两淮经残破州县乡村,委逐处守、令遍行赈济,招诱流民归业。其贫困之人不能 二十五日,上封事者言:「虏骑犯边,两淮之民皆过江南。缘镇江潮闸不开,老小舟船舣泊江岸者数千只,近日大雪,皆有暴露绝食之患,欲乞广行赈济。」诏专委浙西、江东提举照应见行条法,通融取拨一路常平米斛,躬亲赈济。臣寮又言:「近尝具奏,乞赈给两淮流移之民。伏蒙施行。窃
自存者困:原脱,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三补。,日计口数给粮。」诏依。
十二月十三日,诏:「两浙路州军内有灾伤民户阙食去处,专委本州岛守、倅以常平米措置减价赈粜。」
干道元年正月十九日,诏:「已降指挥,逐路州军灾伤去处,措置赈济。访闻州县止是抄札城内阙食之人闻:原作「问」;是:原作「有」,均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三、五九之四一、《补编》第五九四页改。,其乡村贫民多不沾惠。令逐路转运司行下逐州,委官遍诣乡村赈粜,并劝粜民间米斛,不得咤而搔扰。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十一日,诏:「绍兴诸县米价腾踊,饥民阙食,沿湖之民多有死损,理宜赈恤。可专委徐 、喻樗多方措置赈粜,务要实惠及民。仍委提刑司体究逐县死损过人数以闻。」从中书门下请么。
同日,诏:「浙西州军被水灾去处,已令赈济。访闻湖、秀州流移之人甚众,窃虑州县奉行不虔,可令曾 躬亲前去,多方措置赈济,毋令失所。将州县官吏措置有方保明闻奏,其弛慢去处,具名按劾。」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月三日,诏:「两浙浙:原作「淮」,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三、五九之四一、《补编》第五九四页改。、江东州
译挥,凡是拥有田地一万亩的,要出售米三千石,其余一万亩以下的,却有一些不曾遭受水灾、囤积米谷的人家,出售价格比往年高出一倍。现在斟酌,想委托各州凡是不曾遭受水灾的地方,占有田地一万亩以下、八千亩以上的,规定出售米一千五百石。这样一来,可以增加出售的数量,用来应付紧急需要的支给。」皇帝听从了。
近来有关部门筹措,向拥有众多田地的人家广泛和籴,如今各处都有和籴到的米谷。希望从浙西、江东、江西各郡和籴到的米中提取二三十万石,命各路转运司当天筹措运送,分别前往两淮残破的州县乡村,委托各处地方长官普遍进行赈济,招诱流民回乡务农。至于那些贫困而不能自存的人,每天按人口数目发给口粮。
二十五日,上封事的人说:「敌骑侵犯边境,两淮的百姓都渡江南来。因为镇江的潮闸没有开放,老小乘坐的船只停泊在江岸的有数千艘,近日又下大雪,都有暴露在外、断绝粮食的忧患,请求广泛进行赈济。」诏令专门委托浙西、江东提举照应现行的条例法规,融通提取一路常平米谷,亲自赈济。臣僚又上奏说:「近来曾经上奏,请求赈给两淮流离迁徙的百姓,蒙皇上施行。」皇帝依从了。
十二月十三日,诏令说:「两浙路州军内有受灾民户缺粮的地方,专门委托本州地方长官及其副手,用常平米筹措减价出售赈济。」
干道元年正月十九日,诏令说:「已经下达指挥,各路州军受灾的地方,要筹措赈济。据访察得知州县只是登记造册城内缺粮的人,乡村的贫民大多沾不到实惠。命各路转运司行文各州,委派官员遍历乡村出售赈济,并劝导民间出售米谷,不得因此骚扰百姓。」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的请求。
二十一日,诏令说:「绍兴各县米价飞涨,饥民缺粮,沿湖的百姓有很多死亡损失,理应加以赈恤。可以专门委托徐嚞、喻樗多方筹措出售赈济,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仍委托提刑司查究各县死亡损失的人数上报。」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的请求。
同日,诏令说:「浙西州军遭受水灾的地方,已经命令赈济。据访察得知湖州、秀州流离迁徙的人很多,臣担心州县奉行不诚恳,可以命曾觌亲自前往,多方筹措赈济,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将州县官吏筹措有方的据实申报上奏,其中办事松懈的,开列名单查究弹劾。」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的请求。
二月三日,诏令说:「两浙、江东州
军缘去岁间有水伤去处,至今春米价翔踊,细民流移,甚可矜恤。仰守、令多方措置赈济,于本州岛应管钱、米内取拨应副。仍籍定数目,随管内寺蹑大小均定人数,赈济柴、钱,责付主守掌管支用,务令实惠均及流民,毋致殍饿。如奉行灭裂,仰提刑司按劾,重寘典宪。赈济有方,具名闻奏,当议旌赏。」
译本州因去年有些地方遭受水灾,到今年春天米价飞涨,百姓流离失所,十分令人怜悯同情。着令知州、知县多方设法赈济,在本州所管钱、米中拨取支应。并登记确定人数,按照辖内寺观规模大小,均匀分配救济对象的人数,发放柴、钱等救济物资,责成主管官员掌管支用,务必使实惠均匀惠及流民,不致有人饿死。若执行敷衍马虎,即令提刑司查究弹劾,从重治罪。若赈济得法有效,则将姓名奏报朝廷,应予议叙嘉奖。
六日,中书门下省言:「两浙东、西路缘水伤,细民艰食,累降指挥令诸州赈济,及劝上户粜米,并造粥给食,非不详尽。窃虑州县奉行灭裂,未见实惠及民。」诏浙西委吏部郎官鲁 、浙东委司封郎官唐阅,躬亲遍诣诸路州县检察,如有违戾去处,具当职官姓名申尚书省。其措置有方,亦仰保明闻奏。
八日,诏:「高邮军、寿春府流移之民,令淮东总领所将太平州芜湖县起到江西常平米内取拨一千硕,应副高邮军;于滁州金人遗弃下米内取拨二千硕,应副寿春府赈济。」从江淮都督军马杨存中之请故么。
九日,诏:「临安府诸县赈济,窃虑奉行不虔,差监察御史程叔达日下躬亲前去检察,如有违戾去处,具当职官姓名申尚书省,其措置有方,亦保明闻奏。」
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临安府内外饥民颇多,窃虑有赈济未尽者。诏委姜诜、韩彦古同临安府专一措置赈济,毋致失所,仍约束所差官吏不得作弊灭裂。
三月十三日,诏:严、衢、婺、处州荒歉,发常平米以赈之。从殿中侍御史章服请么。
四月十三日,尚书度支员外郎曾 言:「今岁淛西灾伤,诸县劝谕大姓出米赈济者,即是给与;赈粜者,姑损其直;赈贷者,责认其偿偿:原作「伤」,据同书食货五八之四、五九之四二、《补编》第五九四页改。。欲乞将逐县劝谕到赈济米,谓如三千石者,知县与减一年磨勘,计其多寡,以为之等差。赈贷三百硕贷:原作「济」,据同书食货五八之四、五九之四二改。,比赈济一百硕。州郡于诸县数外自措置到赈济、赈粜数,及委令佐分乡劝谕者,守臣与令、佐赏亦如之。大、小麦,减米数之半以计其数。」诏
令有司第赏格行下,浙西提举常平保奏施行。
五月二十四日,诏:「广、英、连、韶州、肇庆、德庆府,以峒民残破,令广东提举常平司依条赈济。」从广东提刑石敦义请么。
同日,诏光州屡经兵火,令淮西总领所拨会子一万贯、江西转运司支米五百硕赈济之。
六月十八日,知宣州王佐言:「本州岛自五月七日至二十六日,雨如倾注,山发洪,被水之人,阙食者众。欲将见管常平粜米钱八万余贯循环作本,差官收籴米斛赈济。」从之。
二年二月三日,两淛路转运判官姜诜言:「淛西州县灾伤,民户阙食,乞下谕州军府官守臣疾速措画,其阙食民户量行赈济,劝谕田主豪右之家借贷种粮。」诏令淛西提举常平官相度措置。
九月七日,诏淛东提举常平宋藻前去温州,将常平、义仓米赈济被水阙食人户。如本州岛米不足,通融取拨。
权发遣温州刘孝韪言:「本州岛八月十七日风潮,伤害禾谷,漂溺人命。所有义仓米五万余硕,先蒙奉使司农少卿陈良厩盘量在仓,不得支借。
译六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两浙东、西路沿水一带受灾,百姓生活艰难、缺粮少食,多次下达指令让各州赈济,并劝说富户出售粮食,同时设粥棚供应食物,措施不能说不周详。只是担心州县执行时敷衍了事,百姓未能真正得到实惠。"诏令浙西委派吏部郎官鲁某、浙东委派司封郎官唐阅,亲自前往各路州县逐一检查,如发现有违背规定之处,将当值官员的姓名一并上报尚书省;如措置得当,也要如实上报朝廷。
八日,诏令:"高邮军、寿春府流亡迁徙的百姓,命淮东总领所从太平州芜湖县运到的江西常平米中拨出一千石,供应高邮军;从滁州金人遗弃的粮食中拨出二千石,供应寿春府赈济。"这是依从江淮都督军马杨存中的请求。
九日,诏令:"临安府各县赈济,担心执行不力,派监察御史程叔达即日亲自前往检查,如发现违背规定之处,将当值官员姓名上报尚书省;如措置得当,也要如实上报朝廷。"
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临安府城内外饥民很多,担心赈济未能全面覆盖。诏令委派姜诜、韩彦古与临安府共同专门负责赈济事务,不得让百姓流离失所,并约束所派官吏不得舞弊敷衍。
三月十三日,诏令:严州、衢州、婺州、处州年成歉收,发放常平米予以赈济。这是依从殿中侍御史章服的请求。
四月十三日,尚书度支员外郎曾某上奏说:"今年浙西受灾,各县劝谕大户出米赈济的,就直接发放给百姓;赈粜的,稍微压低价格出售;赈贷的,要责令受贷者偿还。请求对各县劝谕所得的赈济米,比如达到三千石的,知县给予减免一年磨勘的奖励,按照数量多少划分等级。赈贷三百石,比照赈济一百石计算。州郡在各县数目之外自行措置的赈济、赈粜数目,以及委派县令、县佐分乡劝谕的,知州与县令、县佐的奖赏也按此办理。大麦、小麦按米数的一半折算。"诏令有关部门制定赏格颁布施行,由浙西提举常平司上奏施行。
五月二十四日,诏令:"广州、英州、连州、韶州、肇庆府、德庆府,因峒民劫掠破坏,命广东提举常平司依照法令赈济。"这是依从广东提刑石敦义的请求。
同日,诏令光州屡遭战乱,命淮西总领所拨会子一万贯、江西转运司拨米五百石予以赈济。
六月十八日,知宣州王佐上奏说:"本州自五月七日至二十六日,大雨如注,山洪暴发,受灾百姓中断粮的很多。请求将现管常平粜米所得钱八万余贯循环作为本钱,派官收购粮食用于赈济。"朝廷同意了。
绍兴二年二月三日,两浙路转运判官姜诜上奏说:"浙西州县受灾,百姓缺粮,请求下令州军府官员及知州迅速谋划措置,对缺粮百姓酌情赈济,并劝谕田主豪强富户借贷种粮给百姓。"诏令浙西提举常平官酌情
若候申稞,深恐后时,逐急一面赈给外,有不候指挥先次开发之罪,乞施行。」得旨放罪。
十一日,诏:「温州水灾,差度支郎中唐珣珣:原作「琢」,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五、五九之四三、《补编》第五九五页改。、同提举常平宋藻、守臣刘孝韪遍诣被水去处,核实赈济。」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诏:「诸路州县约束人户,应今年生放借贷米谷,只备本色交还,取利不过五分,不得作米、钱筭息。」以臣寮言:「临安府诸县及淛西州军,旧来冬春之间,民户阙食,多诣富家借贷,每借一斗,限至秋成交还,功数升或至一倍。自近年岁歉艰食,富有之家放米人立约,每米一斗,计钱五百。细民但救目前,不惜倍称之息,及至秋收,一斗不过百二三十,则率用米四斗方粜得钱五百,以偿去年斗米之债。农民终岁勤动,止望有秋,旧逋宿欠,索者盈门,岂不重困 夫民之贫富有均,要是交相养之道,非贫民出力,则无以致富室之饶,非富民假贷,则无以济贫民之急,岂可借贷米斛,却要责令还钱!」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左朝散郎娉蹑国言:「四川州郡亢旱,内绵、剑州尤甚,乞遣金字牌行下制总诸司多方赈济。」上曰:「此去麦熟尚远,想见饥民狼狈,当依所奏。」
四年四月十一日,司农少卿唐珣言:「福建、江东路自今春米价稍高,民间阙食。郡县虽已赈粜,止是行之坊郭,其乡村远地不能周遍。」诏逐路提举常平官疾速措置津发见桩米斛,分委州县清强官广行赈粜,或劝谕积谷之家接续出粜,不得咤而抑勒搔扰,诸路依此。
六月四日,诏建宁府、衢州、袁州、建昌军米价翔踊,人民阙食,并出常平米赈济之。
二十六日,诏襄阳府水旱民饥,令本府寄桩大军米内支降二万石赈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雷州言:八月一日,海潮暴涨,渰浸东南乡民,阙食者众。诏令礼部给降度牒十
道「十」下原衍一「十」字,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五、五九之四四、《补编》第五九五页删。,付广西提刑司变卖,措置赈济。
五年三月六日,提举江东常平公事翟绂言:「窃见饶州诸县去年被水灾伤,合行赈粜。乞将常平旧管米一千六百五十二硕九斗六升五合,并收到干道四年分义仓米五千二百一十五硕二斗九升五合,委官赈粜外,其池州建德县与饶州接连,饥荒尤甚,更乞将常平米内支拨七百一十九硕六斗二升,并拘到干道四年义仓米内支拨二百二十二硕一斗七升二十二:原作「二十」,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五、五九之四四、《补编》第五九五页补。,将约度被水第四等、第五等以下大小人口,量行赈济。」从之。
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言:「本司昨奉指挥,将归正人顾政等二百一十八户,大小计一千一百一十口,并续括责到高琮等五十一户,计二百三十六口,许令于常平、义仓米内取拨赈济。
译措置。
九月七日,诏令浙东提举常平宋藻前往温州,将常平、义仓米赈济因水灾断粮的百姓。若本州米粮不足,可通融调拨。
权发遣温州刘孝韪上奏说:"本州八月十七日遭遇风潮,损害庄稼,淹死人畜。所有义仓米五万余石,先前经奉使司农少卿陈良厩清点封存于仓中,不得擅自借支。若等候申报核实批复,恐怕延误时机,因此已先行紧急赈给,若因未等候朝廷指示先行开仓有罪,请予以处置。"得到旨意免罪。
十一日,诏令:"温州遭受水灾,派度支郎中唐珣、同提举常平宋藻、知州刘孝韪一同前往受灾各处,核实赈济情况。"
绍兴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诏令:"各路州县约束百姓,凡今年借贷米粮的,只需按本色归还,利息不得超过五分,不得折算成米、钱一并计息。"因有臣僚上奏说:"临安府各县及浙西州军,往年冬春之交,百姓缺粮,多向富户借贷,每借一斗,约定到秋收时归还,利息往往数升甚至加倍。近年因年成歉收、粮食紧张,富户放贷立约,每米一斗,折算成钱五百文。百姓只顾眼前救急,不惜承受加倍的利息,等到秋收,一斗米价不过一百二三十文,就要用四斗米才能卖得五百文,用来偿还去年一斗米的债务。农民终年辛勤劳作,只盼有个好收成,可旧债未还,讨债的人挤满家门,岂不是更加困苦 百姓的贫富本应相辅相成,这是相互扶持的道理,没有贫民出力耕作,富户就无法富裕;没有富户借贷相助,贫民也无法渡过急难,怎么能借米放贷,却要求偿还现钱呢!"因此有此命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左朝散郎娉蹑国上奏说:"四川各州郡大旱,其中绵州、剑州尤其严重,请求发金字牌命令制置司及总领等各部门多方赈济。"皇上说:"距离麦收还早,想必饥民处境狼狈,应当依照所奏办理。"
绍兴四年四月十一日,司农少卿唐珣上奏说:"福建、江东路自今年春天以来米价渐高,民间缺粮。各郡县虽已实行赈粜,但只在城镇施行,乡村偏远之地未能普遍照顾到。"诏令各路提举常平官迅速措置调运现有储备米粮,分别委派州县得力官员广泛施行赈粜,或劝谕囤积粮食的大户接连出售,不得强行抑价扰民,各路都依此办理。
六月四日,诏令建宁府、衢州、袁州、建昌军米价飞涨,百姓缺粮,一并拨出常平米予以赈济。
二十六日,诏令襄阳府遭遇水旱百姓饥荒,命本府从寄存的大军粮米中拨出二万石予以赈济。
十二月二十六日,雷州上奏:八月一日,海潮暴涨,淹没东南乡村百姓,断粮的人很多。诏令礼部颁发度牒十道,交付广西提刑司变卖,用于赈济措置。
绍兴五年三月六日,提举江东常平公事翟绂上奏说:"据了解饶州各县去年遭受水灾,应当实行赈粜。请求将常平旧存米一千六百五十二石九斗六升五合,加上收到的干道四年份义仓米五千二百一十五石二斗
至干道五年五月终,合行住支,窃虑狼狈失所,兼本府又不住有一般归正人杨贵等四十三户陈乞赈济,欲将逐项归正人更与展支一年,庶几小民始终得沾恩惠。」从之。
四月十四日,诏饶、信州连岁旱涝,细民艰食,可出常平、义仓米以赈之。
同日,权发遣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赵彦端等言:「臣等近恭奉御笔处分,以饶、信二郡尝有水患,令臣等协力应办储蓄赈济。臣等措置,将信州合起赴建康府大军米一万五千石截留桩管,及将合起赴镇江府米二万硕内,将一万硕就便桩管,将一万硕往饶州准备支使。今据饶州知府黄玠札子称据:原脱,据同书食货五八之六、五九之四四、《补编》第五九五页补。:『虽蒙提刑司拨到义仓米六千八百余硕,不了一月赈粜之数「一」下原衍一「一」字,据同书五八之六、五九之四五、《补编》第五九五页删。。乞备申朝廷,于桩留米内支拨二万硕添助赈粜。』臣等照得饶州合发上供米斛除桩留外,尚有合起赴行在米一万一千九百六十硕,臣等除已一面逐急行下饶州,于内先次取拨一万硕量度市直减价赈粜外,候信州起到米一万石,却行拘收,理充合起之数。兼虑信州亦有似此阙食去处,臣等已行下信州取拨米五千硕,依此减价赈粜去讫。所有饶州前后桩留米四万硕,欲乞早降指挥,许再拨一万硕,更令接续赈粜。」从之。
五月十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翟绂言:「臣近咤巡历到饶、信州,面谕逐州知、通,委请诸县令、佐劝谕上户,将积蓄米谷减价出粜,接济细民食用。今饶州并诸县申到,依应劝谕得上户愿粜米谷共计一十九万六千六百硕六斗五升,并转运司支拨到上供米一万硕,付饶州赈粜。缘逐项米数委可接济细民食用,所有臣先来奏乞更乞支米一万硕,欲乞住拨,候所粜米谷尽绝,如民间尚阙米谷,即别具奏乞支拨施行。」
十月四日「四」上原衍一「十」字,据同书食货五八之六、五九之四五、《补编》第五九五页删。,诏台州出常平、义仓米赈济被水之民。
六日,权发遣两淛路转运副使刘敏士言:「温、台二州近咤风水飘损屋宇、禾谷,虽将义仓米赈济,缘被水丁口至多,窃虑来年秋成尚远,将何以继 臣今措置,欲令各
州劝募上户,官借其赀,往淛西诸州丰熟去处般贩米粮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八之六、五九之四五、《补编》第五九五页改。,中价出粜,至来年秋间,却输纳钱本还官。庶几般贩既多,米稍停蓄,其价自平。今来温州已募上户,借与钱本,见行措置,唯是台州豹赋窘迫,无以为计。臣欲支钱五七万贯给与台州,令劝募上户般贩米斛,以济饥民。
译九升五合,委派官员赈粜;此外池州建德县与饶州相邻,灾情尤为严重,还请求从常平米中拨出七百一十九石六斗二升,并从拘收的干道四年义仓米中拨出二百二十二石一斗七升,按照受灾第四等、第五等以下的大小人口数目,酌情赈济。"朝廷同意了。
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上奏说:"本司此前奉旨,将归正人顾政等二百一十八户,大小共计一千一百一十口,以及后来核查登记的高琮等五十一户,共二百三十六口,准许从常平、义仓米中拨给赈济。到干道五年五月底,本应停止发放,但担心他们生活无着,加上本府又不断有归正人杨贵等四十三户前来申请赈济,请求将这些归正人的赈济再延长一年,使百姓始终能够得到朝廷的恩惠。"朝廷同意了。
四月十四日,诏令饶州、信州连年旱涝,百姓生活艰难,可拨出常平、义仓米予以赈济。
同日,权发遣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赵彦端等人上奏说:"臣等近日恭奉御笔指示,因饶州、信州两郡曾遭水患,命臣等协力筹办储粮赈济。臣等经过措置,将信州应运往建康府的大军米一万五千石截留就地存储,又将应运往镇江府的米二万石中,一万石就地存储,另一万石运往饶州备用。现据饶州知府黄玠札子说:'虽蒙提刑司拨来义仓米六千八百余石,仍不够一个月赈粜之用。请求上报朝廷,从存留米中拨出二万石用以增加赈粜。'臣等查明饶州应上供的米粮除留存部分外,尚有应运往行在的米一万一千九百六十石,臣等已一面紧急下令饶州,先从中拨出一万石,酌量市价减价赈粜,另等信州运来一万石米后,再行收回,充作应运送的数目。同时担心信州也有类似缺粮之处,臣等已下令信州拨出米五千石,照此减价赈粜。现饶州前后存留的米共四万石,请求早日下达指示,允许再拨一万石,继续用于赈粜。"朝廷同意了。
五月十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翟绂上奏说:"臣近日巡视到饶州、信州,当面告谕各州知州、通判,委托各县县令、县佐劝谕富户,将囤积的米谷减价出售,以接济百姓生活所需。现饶州及各县申报,依照劝谕所得富户愿意出售的米谷共计十九万六千六百石六斗五升,加上转运司拨来的上供米一万石,一并交付饶州赈粜。因这些米粮数目足以接济百姓所需,所以臣先前奏请的再拨一万石,请求暂缓拨付,等所售米谷用尽后,如民间仍缺粮,再另行奏请拨付施行。"
十月四日,诏令台州拨出常平、义仓米赈济受水灾的百姓。
六日,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副使刘敏士上奏说:"温州、台州二地近日遭受风灾水灾,房屋、庄稼损毁严重,虽已用义仓米赈济,但因受灾人口很多,恐怕距离
」诏令两浙转运司差拨人船,于近便州军户部桩管米及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三万硕,前去台州,委官于被水去处减价出粜,其粜到钱,令本司拘收,拨还元取米去处。
十七日,新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端言:「窃见饶、信之间,地濒湖江,连有水患。欲望每岁于饶、信两州上供米内各截留数万硕,若次年不曾出粜,或有出粜未尽之数,即行起发,却以当年新米代充,稍仿常平以新易陈之意。」诏今后每岁逐州各截留三万硕,准备出粜。
二十八日,知扬州、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莫蒙言:「契勘本路楚州、盱眙军沿淮乡村间有早伤,访闻得乡民渐至艰食。扬州总领所桩积米内见有一万余硕,乞令楚州、盱眙军般取前去赈粜。所有价钱,赴总领所输纳,却令径自籴米却:原作「径」,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七、五九之四五、《补编》第五九六页改。,依旧桩积。不唯接济饥民,又得以陈易新,委是两便。」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诏:「今岁淮东州军间有旱伤去处,窃虑冬春之交米价增长,民间或致阙食,可将淮东见管常平米三万六千六百余硕,令淮东常平司相度委官置场,量行减价赈粜。粜到价钱,令项桩管,候将来秋成日,却行收籴补还。」
十二月二十四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潼川府:原作「潼川县」,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七、五九之四六、《补编》第五九六页改。、兼知成都军府晁公武言:「成都府自天圣间,知府韩亿于本府南仓创永利敖,每岁出粜,以六万硕为准,以拯贫民,自二月一日粜卖,至八月终止。又有拘收到户绝官田广惠仓米,岁给养病贫民。崇宁五年准诏旨,成都粜卖贫民米如有阙数,许转运司桩钱,对籴常平司应副籴:原作「粜」,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七、五九之四六、《补编》第五九六页改。,仍不得妨常平司支用。大蹑二年大:原作「太」,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七、五九之四六、《补编》第五九六页改。,知府席旦奏请,成都府每岁粜米六万硕,近来转运司以无米,应副三分之一,不足以赈惠贫弱,乞下四川,每年如米价稍贵,委逐州长吏体量,将义仓米依常平法减价出粜。至宣和五年,又准诏旨,成都府今后如遇米价踊贵,依席旦已得指挥,将义仓米减价出粜,收桩价钱,岁稔却行收籴。自此之后,间遇荒歉,缘义仓所收数少,赈惠不足,臣自到任后来,节次措置,籴买到米四万二千九百六十余硕买:原作「卖」,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六、《补编》第五九六页改。,通本府递年积到常平、义仓米二万九百八十余石,差官抄札府城内外贫民,给牌历,置场减价粜卖,以济饥民。本府虽有所收义仓米斛,一年止有八千余石,见根刷本府公使等库并制置司激赏库钱物三十余万贯,差官往泸、叙、嘉、眉等州乘时收籴米斛,约可得六万余石,津运前来府仓别敖收贮,复韩亿永利敖所桩
岁籴之数,仍以广惠仓为名,每斗减价作三百五十文,专充赈粜,不许他用。
译明年秋收尚远,靠什么接济下去呢 臣现在的措置办法是,命各州劝募富户,由官府借给他们本钱,前往浙西各州丰收之地贩运米粮,中等价格出售,等到明年秋天,再将本钱缴回官府。这样贩运的米粮多了,米价渐趋稳定,价格自然会平稳下来。目前温州已招募富户,借给本钱,正在施行中,只有台州财政窘迫,没有办法筹措。臣请求拨给钱五七万贯交付台州,命其劝募富户贩运粮食,以救济饥民。"诏令两浙转运司调派人船,在附近州军的户部存粮及常平、义仓米中拨出三万石,运往台州,委派官员在受灾各处减价出售,所得钱款,命本司收缴,归还原先拨米之处。
十七日,新任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端上奏说:"据观察饶州、信州一带,地处湖江附近,接连遭受水患。希望每年从饶州、信州两州上供米中各截留数万石,若次年未曾出售,或有出售未尽的部分,就照常起运,再用当年新米补足,稍微仿照常平仓以新粮换陈粮的做法。"诏令今后每年各州各截留三万石,准备用于出售赈济。
二十八日,知扬州、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莫蒙上奏说:"查明本路楚州、盱眙军沿淮乡村间有旱灾,得知乡民渐渐缺粮。扬州总领所现存米中有一万余石,请求命楚州、盱眙军运去赈粜。所得价钱,缴纳到总领所,再命其自行购米,仍旧存储。这样不仅能接济饥民,又能以陈米换新米,实在是两全其美。"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十五日,诏令:"今年淮东州军间有旱灾之处,担心冬春之交米价上涨,百姓可能断粮,可将淮东现存常平米三万六千六百余石,命淮东常平司酌情委派官员设立粮场,酌量减价出售。所得价钱,另行存储,等将来秋收时,再收购粮食补还。"
十二月二十四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军府晁公武上奏说:"成都府自天圣年间起,知府韩亿在本府南仓设立永利仓,每年出售,以六万石为标准,用以救济贫民,自二月一日开始出售,至八月底截止。又有拘收自户绝官田而来的广惠仓米,每年供给养病贫民。崇宁五年遵照诏令,成都出售给贫民的米如有不足,允许转运司出钱,向常平司购买供应,仍不得妨碍常平司自身支用。大观二年,知府席旦上奏请求,成都府每年出售米六万石,近来转运司因无米,只能供应三分之一,不足以救济贫弱百姓,请求命令四川各地,每年如遇米价稍贵,命各州长官酌情估量,将义仓米依照常平法减价出售。到宣和五年,又遵照诏令,成都府今后如遇米价飞涨,依照席旦已获批准的办法,将义仓米减价出售,所得价钱存储,待丰年再收购补还。此后每逢荒年歉收,因义仓所收数量有限,救济不足,臣自到任以来,几次措置,购买到米四万二千九百六十余石,加上本府历年积存的常平、义仓米二万九百八十余石,派官登记造册核查府城内外贫民,发放凭证,设立粮场减价出售,以救济饥民。本府虽有义仓米,一年只有八千余石,现清查本府公使
拘收本钱,循环添贴。日后本府诸库攒积到钱物,籴买以备么远赈济,仰副朝廷勤恤民隐之意。」诏依,其粜到钱,日后专充赈粜本,不得他用,晁公武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六年闰五月十一日,诏:淛西州军大水,令吕正己前去措置赈济。既而臣僚言:「已差吕正己措置淛西被水居民,乞就委漕臣,于本路取见州县被水实数,官为贷其种谷,再种晚稻。将来秋成「成」下原衍一「成」字,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七、五九之四六、《补编》第五九六页删。,绝长补短,犹得中熟。诸路如有似此去处,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六月十二日,权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张松言:「宁国府、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圩田均被渰没圩:原作「均」,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七、五九之四六、《补编》第五九六页改。。委实灾伤,逐州差官赈济被水人户,一依太平州例,每月支散钱、米。所有第四等人户,依条不该赈济,乞将常平米减价出粜。」从之。
十八日,提举福建常平茶事郑伯熊言:「福建路八州军府县自入夏以来,阙少雨泽。其上四州军府虽时得甘雨,犹未沾足,早禾多有伤损,下四州军亢旱尤甚,晚种有不得入土者。乞将所在米价依条支拨常平米斛赈济。」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诏淮南路转运司于庐州桩积米内取拨三千硕,应副濠州赈粜。
九月十四日,诏于建康府桩管米内取拨一十万硕,限一月津发赴庐、和州桩管,准备赈粜。
十月二十一日,诏淮东总领所于扬州桩管米内,拨一万硕应副楚州赈粜,五千硕应副盱眙军赈粜。
十二月二日,诏江东转运司将江西路合起赴建康府米三十万硕内,取拨十万硕赴太平州,五万硕赴池州桩管,准备赈粜。
九日,诏湖州将桩积和籴米五万硕赈粜水灾之民。
同日,诏淮东总领所于扬州见管米内取拨一万硕,分淮东州军赈粜。
二十六日,诏和州旱涝,禾麦损伤,可借拨米一万硕赈粜饥民。
干道七年正月八日,诏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同淛西路提举常平司措置赈粜,务施实惠。
十三日,江东转运副使沈度言:「广德军灾伤尤重,欲望支降米二万硕,水运至本军,委自守、倅拘收赈粜。」诏令沈度取拨二万硕,措置津运赴广德军,委本军守、倅赈粜。
二十二日,利州蹑察使、知襄阳府韩彦直言:「去岁秋苒不登,乞于本府寄桩大军米内支降三万硕赈济。」从之。
二十九日,诏淛西常平司于平江府常平、义仓米内借拨五万硕,应副湖州赈粜,接济饥民。从知州向均之请么。
二月六日,诏招信县荒歉,已支米二千石赈济,更于扬州桩管米内拨三千硕赈粜。
八日,权知高邮军刘彦言:「本军高邮兴化县人户旱涝,又有黑鼠伤谷,乞于本军大军仓内取拨米一万硕,每斗作价钱一百五十文省出粜。
译等库及制置司激赏库的钱物三十余万贯,派官前往泸州、叙州、嘉州、眉州等地趁时购买米粮,估计能购得六万余石,运到府城另建仓库储存,恢复韩亿永利仓所存储的每年购粮数目,仍以广惠仓为名,每斗减价定为三百五十文,专门用作赈粜,不许挪作他用。收回的本钱,循环补充。日后本府各库积存钱物,再用于购粮以备将来赈济,以此响应朝廷体恤百姓疾苦的心意。"诏令依此办理,所卖得的钱款,日后专用作赈粜本钱,不得挪作他用,命学士院颁发诏书褒奖晁公武。
绍兴六年闰五月十一日,诏令:浙西州军发生大水灾,命吕正己前往措置赈济。不久有臣僚上奏说:"已派吕正己措置浙西受灾百姓,请求就便委托转运使,在本路查明州县受灾的实际数目,由官府贷给种子谷物,让百姓再种晚稻。等将来秋收时,长短互补,也能有个中等收成。各路如有类似情况,也请依此施行。"朝廷同意了。
六月十二日,权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张松上奏说:"宁国府、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的圩田都被水淹没。确实受灾严重,各州已派官赈济受灾百姓,一律依照太平州的先例,每月发放钱、米。至于第四等户,按规定不在赈济范围内,请求将常平米减价出售给他们。"朝廷同意了。
十八日,提举福建常平茶事郑伯熊上奏说:"福建路八州军府县自入夏以来,雨水稀少。其中上四州军府虽偶尔得到甘霖,仍未沾足,早稻多有损伤,下四州大旱尤为严重,晚稻甚至无法下种入土。请求依据各地米价按规定拨发常平米予以赈济。"朝廷同意了。
八月二十四日,诏令淮南路转运司从庐州存米中拨出三千石,供应濠州赈粜。
九月十四日,诏令从建康府存米中拨出十万石,限一个月内运至庐州、和州存储,准备用于赈粜。
十月二十一日,诏令淮东总领所从扬州存米中,拨一万石供应楚州赈粜,五千石供应盱眙军赈粜。
十二月二日,诏令江东转运司将江西路应运往建康府的米三十万石中,拨十万石运往太平州,五万石运往池州存储,准备用于赈粜。
九日,诏令湖州将存储的和籴米五万石用于赈粜受灾百姓。
同日,诏令淮东总领所从扬州现存米中拨出一万石,分给淮东各州军赈粜。
二十六日,诏令和州遭遇旱涝,禾麦受损,可借拨米一万石赈粜饥民。
干道七年正月八日,诏令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与浙西路提举常平司共同措置赈粜事宜,务必使百姓得到实惠。
十三日,江东转运副使沈度上奏说:"广德军受灾特别严重,希望能拨发米二万石,通过水路运至本军,委派知州、通判负责拘收赈粜。"诏令沈度拨出二万石,措置运往广德军,委派本军知州、通判赈粜。
二十二日,利州蹑察使、知襄阳府韩彦直上奏说:"去年秋收歉收,请求从本府
遇丰熟日,却从收籴。」从之。
同日,庐州言:「本州岛旱伤,据合肥等县人户陈乞借贷,及有归正人乞赈
济,近蒙支拨常平米五万硕付庐州、和州准备赈
粜准:原作「淮」,据同书食货五八之八、五九之四七、《补编》第五九六页改。,于内已拨一万硕赈粜与和州阙食人户。今欲更拨一万硕,借贷与前项饥民及归正人,候将来成熟日拨还。」从之。
四月十五日,光州蹑察使、高邮军驻札御前武锋军都统制兼知楚州陈敏言:「本州岛去年咤黑鼠伤谷,兼秋间水旱,农民饥馑,蒙下通州拨五千硕,又下总领所支米一万硕,以通州水路遥远,止就扬州般到米一万硕赈粜。本州岛户口既繁,食用日广,赈粜官米今已不多,欲望再拨米一万硕付本州岛赈粜。」诏令本路常平司,将通州未拨米五千硕疾速科拨应副。
七月六日,诏:「江西州军间有阙雨去处,合行措置收籴米斛,准备赈粜。可令龚茂良拘收单夔已刷到发运司奏计钱,并江州有发运司贸易等官会子,共凑二十万贯,于江、淛丰熟去处收籴米斛一十万硕,均拨赴最不熟州军桩管,申三省、枢密院。」
同日,诏:「江西路今岁间有旱伤州县,责在守、令究心赈恤。可令本路帅臣将旱伤州县守、令精功审量,如内有老谬不能究心职事之人,先次选择清强能吏前去对易,措置赈济存恤施行,开具已对易官职位、姓名,及见作如何赈恤事件闻奏。」
八月一日,诏湖南旱伤州县亦合依此施行。
十三日,诏:「昨发运司于潭、衡、全、道邵州、桂阳军和籴米斛,未曾支拨。可令湖南转运司将籴到米拨赴灾伤州军桩管,赈济、赈粜。」
八月一日,诏江州今岁旱伤,见今已有流民,守臣坐视,不据实申奏。专委漕臣一员日下起发前去江州,同守臣将见管常平、义仓米斛四万四千余硕措置赈粜。如不足,即仰收籴客米。或尚阙少,仰于本州岛见桩管朝廷米内逐急借兑赈粜。仍具已如何措置及赈粜过数目,并委官起发月日以闻。」从中书门下请么。
同日,诏:「饶州旱伤,除已存留米一万硕赈粜外,可于本州岛米内更存二万硕,日下措置赈济。」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间有旱伤州军,切虑米价踊贵贵:原脱,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九、五九之四八、《补编》第五九七页改。,细民艰食,富室上户如有赈济饥民之人,许从州县审究诣实,保明申朝廷,依今来立定格目给降付身,补受名目。无官人:一千五百硕,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限将仕郎者听。二千硕,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不系进士,候到部,与免短使一次。四千硕,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
译存储的大军米中拨出三万石予以赈济。"朝廷同意了。
二十九日,诏令浙西常平司从平江府常平、义仓米中借拨五万石,供应湖州赈粜,接济饥民。这是依从知州向均的请求。
二月六日,诏令招信县年成歉收,已发放米二千石赈济,再从扬州存米中拨出三千石赈粜。
八日,权知高邮军刘彦上奏说:"本军高邮、兴化两县百姓遭遇旱涝,又有黑鼠损害庄稼,请求从本军大军仓中拨出米一万石,每斗定价一百五十文省出售。等丰收之年,再从中收购补足。"朝廷同意了。
同日,庐州上奏说:"本州遭受旱灾,据合肥等县百姓申请借贷,以及归正人申请赈济,此前已蒙拨发常平米五万石交付庐州、和州准备赈粜,其中已拨出一万石赈粜给和州缺粮百姓。现在还想再拨一万石,借贷给上述饥民及归正人,等将来丰收时再拨还。"朝廷同意了。
四月十五日,光州蹑察使、高邮军驻扎御前武锋军都统制兼知楚州陈敏上奏说:"本州去年遭遇黑鼠损害庄稼,加上秋季水旱灾害,农民饥荒,蒙朝廷命通州拨米五千石,又命总领所拨米一万石,因通州水路遥远,只能从扬州运来米一万石赈粜。本州户口众多,粮食消耗量大,用于赈粜的官米现已所剩不多,希望能再拨米一万石交付本州赈粜。"诏令本路常平司,将通州尚未拨发的米五千石迅速调拨供应。
七月六日,诏令:"江西州军间有缺雨之处,应当措置收购米粮,准备赈粜。可命龚茂良收集单夔已清查到的发运司奏计钱,以及江州发运司贸易等所得会子,共凑二十万贯,在江东、浙西丰收之地收购米粮十万石,均匀调拨给最歉收的州军存储,并申报三省、枢密院。"
同日,诏令:"江西路今年间有旱灾州县,责任在于知州、县令用心赈济抚恤。可命本路帅臣对旱灾州县知州、县令认真考核,其中如有昏庸不能用心履职的人,先行选择清廉能干的官员前去替换,措置赈济安抚,并开列已替换官员的职位、姓名,及目前赈恤情况上报朝廷。"
八月一日,诏令湖南旱灾州县也应照此施行。
十三日,诏令:"此前发运司在潭州、衡州、全州、道州、邵州、桂阳军所购买的米粮,尚未拨发。可命湖南转运司将所购米粮拨往受灾州军存储,用于赈济、赈粜。"
八月一日,诏令江州今年旱灾,如今已有流民出现,知州却坐视不管,未据实上奏。特派转运使一员即日出发前往江州,会同知州将现存常平、义仓米四万四千余石措置赈粜。若不够,即命收购客米。若仍不够,命从本州现存朝廷粮米中紧急借支赈粜。仍须开列已采取的措置及赈粜数目,以及派官出发日期上报朝廷。"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的请求。
同日,诏
五千硕,补承节郎。如系进士,补迪功郎。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如系选人,循一资。二千硕,减三年磨勘,如系选人,循两资。仍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硕,转一官,如系选人,循两资。仍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取旨优与推恩。武臣:一千硕,减二年磨勘二:原作「三」,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九、五九之四八、《补编》第五九七页改。,升一年名次;二千石,减三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硕以上,取旨优与推恩。其旱伤
州县劝谕积粟之家出米赈济,系敦尚义风,即与进纳事体不同。」诏依,其赈粜之家,依此减半推赏。如有不实,官吏重作施行。寻诏江南东路、荆湖北路依此制。
八日,两淛路转运判官胡坚常言:「昨蒙朝廷委以赈粜,平江府常熟知县赵善括,劝诱上户米数倍于诸邑;昆山知县闻人大雅,委之吏辈,寅缘为奸。欲望朝廷将此二人量赐惩劝。」诏赵善括特转一官,闻人大雅特降一官。
十六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权:原作「劝」,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九、五九之四八、《补编》第五九七页改。,以本路旱荒,御膳进素,而臣忝一路兵民之寄,合赐罢斥。诏:「龚茂良为一路帅臣,当兹旱暵,而乃引咎自归,欲求闲退,非朕责任帅守之意么。可札与龚茂良,宜讲救荒之政,散利薄征,以至攘除盗贼,勉修乃职,安辑一路之民。所请不允。」
二十二日二十二:原作「二十三」,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九、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改。,资政殿学士、知建康府洪遵言:「饶州、南康军今岁旱灾非常常:原作「当」,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九、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改。,早种不入土,晚禾枯槁,两郡饥民聚而为盗盗:原作「益」,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九、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改。,乞检照江西、湖南已行赈济体例,凭遵施行。」从之。寻诏本路提举常平司更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五万硕付饶州,五万硕付南康军,应副赈粜。
二十五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路州军被灾轻重不等:赣州、南安、建昌早禾小损,晚稻无伤;次则吉、抚、袁州,时有雨泽,所损亦有分数,惟是隆兴隆:原作「龙」,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改。、江、筠州、兴国、临江军荒旱尤甚,早禾皆死早:原作「旱」,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改。,晚稻不曾栽插,自来未尝似此饥歉。已分委官前去,同守、令讲究利害。相度欲将江、淛籴到米就近径赴建康或镇江总领交纳,却就截本处上供米赈济「济」下原衍一「米」字,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删。
译令:"饶州旱灾,除已留存米一万石赈粜外,可在本州米粮中再留存二万石,即日措置赈济。"
同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湖南、江西间有旱灾州军,担心米价飞涨,百姓生活艰难,富户上户如有赈济饥民的,可由州县审核核实,上报朝廷,依照现定标准发给凭证,授予相应名目。无官职者:捐一千五百石,授进义校尉;愿意补授不受选限的将仕郎的听便。二千石,授进武校尉;如是进士,免除一次文解考试;不是进士的,等分配官职时,免除一次短使差遣。四千石,授承信郎;如是进士,补授上州文学。五千石,授承节郎;如是进士,补授迪功郎。文官:一千石,减免二年磨勘;如是选人,晋升一资。二千石,减免三年磨勘,如是选人,晋升两资。都各自给予一次优先选任差遣的机会;三千石,升官一级,如是选人,晋升两资,也各给一次优先选任差遣的机会;五千石以上,请旨从优给予奖励。武官:一千石,减免二年磨勘,晋升一年名次;二千石,减免三年磨勘,给一次优先选任差遣;三千石,升官一级,给一次优先选任差遣;五千石以上,请旨从优给予奖励。旱灾州县劝谕囤粮富户捐米赈济的,是崇尚仁义之风的举动,与花钱买官的性质不同。"朝廷同意,其中出资赈粜的富户,依照此标准减半给予奖赏。如有虚报不实的,对相关官吏严加惩处。随即诏令江南东路、荆湖北路也依照此办法施行。
八日,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坚常上奏说:"此前朝廷委托实行赈粜,平江府常熟县知县赵善括,劝诱富户捐献的米数是其他县的数倍;昆山知县闻人大雅,将事情委托给吏员办理,吏员趁机徇私舞弊。希望朝廷对这两人酌情给予惩戒和表彰。"诏令赵善括特别晋升一级官职,闻人大雅特别降职一级。
十六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奏,因本路旱灾荒歉,皇上进膳都减为素食,而臣忝居一路兵民重任,理应被罢免撤职。诏令:"龚茂良身为一路帅臣,值此大旱之时,却引咎自责,想要求得闲职退隐,这不符合朕委任帅臣守土的本意。可传旨给龚茂良,应当讲求救灾之政,散发利益,减轻赋税,直至清除盗贼,勉力履行职责,安抚一路百姓。所请不予批准。"
二十二日,资政殿学士、知建康府洪遵上奏说:"饶州、南康军今年旱灾异乎寻常,早稻种子无法下种,晚稻枯萎,两郡饥民聚集为盗,请求参照江西、湖南已实行的赈济办法,依此施行。"朝廷同意了。随即诏令本路提举常平司再从附近州军调拨常平、义仓米五万石交付饶州,五万石交付南康军,供应赈粜。
二十五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奏说:"本路州军受灾轻重不一:赣州、南安、建昌早稻略有损失,晚稻没有受损;其次吉州、抚州、袁州,有时得到雨水,损失也有一
,理充所籴之数。大姓、巨商,势必闭粜,本州岛已立下价直,每硕止一贯五百四十文足,比之市价,折钱七百六十文足,以一名若认粜二万硕,共折钱一万五千二百余贯足,若不优异推赏,恐无人愿就。今进纳迪功郎系八千贯文省今:原作「令」,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改。,比之以二万硕米中籴入官折阅之数,不啻过倍。欲乞补充迪功郎有官人许转一官资,及见系理选限将仕郎并许参部注受合入家便差遣入:原作「八」,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四九改。」。从之。
九月七日,诏:「江南西路诸司申到江州旱伤最甚,除已降指挥许截留并令诸司科拨米外,可令刘孝韪日下躬亲前去江州,将本路常平米接续赈粜。」
十一日,诏:「访闻湖南今岁亢旱,民颇流离,令礼部给降度牒一百道,左藏南库支降会子一十万贯,付湖南提举胡仰之收籴米斛米:原作「大」,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改。,措置赈粜。」
二十二日,敷文阁待制待:原作「侍」,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补编》第五九七页改。、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张运言:「居闲躬耕,储粟二千余石,适逢今岁旱歉今:原作「合」,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七页改。,敢助赈济。」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二十五日,白札子:「江东、西、湖南州军今岁旱伤,欲乞依绍兴九年指挥,将本路检放展阁之事则责之转运司,遇军粮阙乏
处,以省计通融应副融:原作「支」,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四九改。。粜给借
译定程度;只有隆兴、江州、筠州、兴国、临江军旱灾特别严重,早稻全部枯死,晚稻也未曾栽插,历来未曾有过这样的饥荒。已分派官员前往,同知州、县令共同商讨对策。经过商议,想把从江东、浙西购到的米就近径直运往建康府或镇江府总领所交纳,然后就地截留本处的上供米用作赈济,充抵所购米的数目。大户、巨商,势必闭门不肯出售,本州已定下价格,每石只定为一贯五百四十文足,比市价折算便宜七百六十文足,若有人认购二万石,就折损一万五千二百余贯足的价钱,若不给予特别优厚的奖赏,恐怕没人愿意承担。目前进纳迪功郎需捐纳八千贯文省钱,与用二万石米入官所折损的钱数相比,差距不止一倍。请求准许有官职的捐献者升迁一级官资,及现属选限的将仕郎允许其到吏部选任合适的差遣。"朝廷同意了。
九月七日,诏令:"江南西路各司申报江州旱灾最为严重,除已下令允许截留并命各司调拨米粮外,可命刘孝韪即日亲自前往江州,将本路常平米陆续用于赈粜。"
十一日,诏令:"据了解湖南今年大旱,百姓多流离失所,命礼部颁发度牒一百道,左藏南库拨发会子十万贯,交付湖南提举胡仰之收购米粮,措置赈粜。"
二十二日,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张运上奏说:"在家闲居躬耕,储存粮食二千余石,恰逢今年旱灾歉收,斗胆资助赈济。"诏令学士院颁发诏书褒奖。
二十五日,白札子说:"江东、江西、湖南州军今年旱灾,请求依照绍兴九年的指示,将本路检放展阁的事务委托转运司负责,遇军粮短缺之处,由省计通融应付,用来出售赈济、借贷……
贷则责之常平司,觉察妄滥则责之提刑司,体量措置则责之安抚司。」诏依,仍令逐司各务遵守,三省岁终考察职事修废
以闻,送敕令所立法。本所看详:「灾伤去处,全在赈济,若不分隶,责之帅臣、监司,窃虑奉行违戾。诸司许有违戾,若不互相按举,亦无以觉察。今参详,许逐司互相按举,及将已行事件申尚书省,以凭考察,仍立为三省通用及职制令。」从之。是日,宰执进呈江东、西、湖南旱伤依绍兴九年诸司分认赈恤事,上曰:「他路或遇灾歉,并当依此并:原作「兼」,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八页改。。然转运司止言检放一事,犹恐未尽,他日赈济之类,必不肯任责。」虞允文奏曰:「转运司管一路豹赋,谓之省计,凡州郡有余不足,通融相补,正其责么。」上曰:「然今降指挥止以『检放』为文止:原作「上」,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四九、《补编》第五九八页改。,他日以此借口逃责,何所不可 」允文奏曰:「乞立法,遇诸郡有灾伤处,以省计通融应副。」上曰:「如此,则尽善矣。」故令立法。
译贷款的事就责成常平司负责,觉察虚报滥支的事就责成提刑司负责,统筹安排调度的事就责成安抚司负责。」皇上下诏依此办理,并令各司务必遵守,由三省在年终考核各职事办理或废弛的情况上报,送敕令所据以立法。敕令所审阅后奏称:「受灾受损的地方,全靠赈济,如果不分别隶属,只责成帅臣、监司办理,恐怕奉行时会有违背差错。各司如果有违背差错之处,若不互相纠察检举,也无从觉察。现在经过参详,准许各司互相纠察检举,并将已办理的事项申报尚书省,以便据以考察,并将此定为三省通用及职制令。」皇上准奏。这一天,宰相执政大臣进呈江东、江西、湖南遭旱受损依照绍兴九年由各司分别认领赈恤事宜的奏议,皇上说:「其他路如果遇到灾荒歉收,都应当依此办理。然而转运司只提检放这一件事,恐怕还不够周全,日后遇到赈济之类的事,必定不肯承担责任。」虞允文奏道:「转运司掌管一路的财赋,称为省计,凡是州郡有盈余不足,可以通融互相补济,这正是它的责任。」皇上说:「然而如今下达的指挥只以『检放』为文书内容,日后若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怎么能行呢?」虞允文奏道:「请求立法,遇到各郡有受灾受损之处,就用省计通融接济。」皇上说:「这样的话,就十分完善了。」于是下令立法。
十月七日,诏:「江州旱伤,节次已降指挥,取拨本州岛常平、义仓米四万四千余硕,及兑截上供米六千五百余硕,劝谕上户认粜米二万八千六百余硕,截留赣州米一万硕,及支籴本钱四万余贯收籴米斛籴:原作「粜」,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五○、《补编》第五九八页改。,并令漕臣取拨本路常平米一十万硕,吉、筠等州见起建康米八万余硕,未起朝廷桩管米九万七千余硕,及江州元管收籴米均拨付本州岛赈粜,并立赏格,劝谕上户出米赈济、赈粜,倚阁夏税,检放秋苒,地主、佃户资助赈给,并将禁军、土军、弓手免起发,存留防贼。可令帅、漕、提举官多出文暝,候岁终比较殿最。如官吏奉行灭裂,委御史台觉察,按劾以闻。
同日,诏;「饶州旱伤,已降指挥取拨本州岛常平、义仓米八万余硕,及于附近州县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五万,并截留本州岛见起桩管上供米三万硕,及献助米二千硕付本州岛,并劝谕上户赈粜、赈济,又倚阁夏税,检放秋税,及地主、佃户资助赈给,并将禁军、土军、弓手并免起发,存留防贼,可令江东帅、漕、提举官多出文暝,督责守、令多方措置存恤,岁终比较殿最。如官吏奉行灭裂,委御史台觉察,弹劾以闻。」
十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窃详所立赏格,除出米纳官不请价钱即合推赏,所有赈粜系减半推赏,然不可一 。若依市价以收厚利,商贾之流贩贱卖贵,较其石数,则尽合补授,如此,赏典皆可滥及,饥民不蒙其利。在法,官为立中价,不得过为亏损。今欲将赈粜之家并令官司差人监视给历,记粜过之数记:原作「纪」,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一、五九之五○、《补编》第五九八页改。,究实保明,申朝廷依格补转。其客贩米数或兑便上供米前来中粜入官,如愿依立定价例赈粜推赏之人,并一体施行。兼上户若在丰熟处,即合指阙食州县接济,合随本处时价减三分之一,官司给据,照证般载往灾伤地分赈粜,即行理赏。」从之。
十二日,知饶州王秬言:「昨蒙朝廷支拨本州岛桩管米三万硕,缘军粮不继,已兑那支遣,乞别借钱、会籴米,来岁稍稔,却当拘纳。」诏令左藏南下库支会子五万贯,余依。
二十三日,直秘阁、权发
遣徽州赵师夔言:「本州岛管下旱伤,有婺源县游汀、来苏两乡尤甚,臣措置到钱一万五千贯,欲于本州岛及诸县常平、义仓内依例定价回籴米五千石,就便给散赈济。乞令提举官桩管上件钱,俟开春收籴,补还元数。」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知建康府洪遵言洪:原作「供」,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一、五九之五○、《补编》第五九八页改。:「太平州芜湖知县吕昭问以和籴米为名平州:原作「州府」,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一、五九之五○、《补编》第五九八页改。
译十月七日,诏令:「江州遭受旱灾损失,已陆续下达指令,调拨本州常平仓、义仓米四万四千余石,及挪用截留上供米六千五百余石,劝谕富户认购粜出米二万八千六百余石,截留赣州米一万石,及支出籴本钱四万余贯用以收购米谷(苒:原作「粜」,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五九之五○、《补编》第五九八页改。),并命令漕运臣调拨本路常平米十万石,吉州、筠州等州现已起运往建康的米八万余石,尚未起运的朝廷桩管米九万七千余石,以及江州原有收购米一并调拨给本州赈济粜卖,同时设立赏格,劝谕富户出米赈济、赈粜,暂缓征收夏税,核实减免秋税,让地主、佃户互相资助赈济,并将禁军、土军、弓手一并免于调发,留驻本地防备盗贼。可命令帅臣、漕臣、提举官多发文书督办,待年终时加以比较考核优劣。如有官吏奉行敷衍,交由御史台觉察,弹劾上报。」
同日,诏令:「饶州遭受旱灾损失,已下达指令调拨本州常平仓、义仓米八万余石,及从附近州县常平仓、义仓内调拨五万石,并截留本州现已起运的桩管上供米三万石,以及献助米二千石拨付本州,并劝谕富户赈粜、赈济,又暂缓征收夏税,核实减免秋税,以及让地主、佃户互相资助赈济,并将禁军、土军、弓手一并免于调发,留驻本地防备盗贼,可命令江东路帅臣、漕臣、提举官多发文书,督责知州、县令多方设法安抚救济,年终加以比较考核优劣。如有官吏奉行敷衍,交由御史台觉察,弹劾上报。」
十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窃思所设立的赏格,除出米上缴官府不要价钱即应当予以推赏外,所有赈粜之米是减半推赏,然而不可一概而论。如果按市价收取厚利,商贾之流贱买贵卖,按照其米石数,就全都应当补官授职,如此一来,赏典就都可能被滥用波及,饥民却得不到实惠。按法令,官府应当设立中间价格,不得使百姓亏损过多。现在打算让赈粜之家一并由官府差人监督查验发给凭证,登记卖出的数目(记:原作「纪」,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一、五九之五○、《补编》第五九八页改。),核实后予以保明,申报朝廷依照赏格予以补官转迁。其中客商贩运的米数,或是挪用上供米前来入官平价出售的,如果愿意依照已定价格出例赈粜推赏的人,也一并照此办理。同时富户如果处在丰收之地,就应当指定缺粮州县前往接济,应按当地时价减三分之一,由官府发给凭据,照证运往受灾地区赈粜,即予以论赏。」朝廷采纳此议。
十二日,知饶州王秬上言:「先前承蒙朝廷支拨本州桩管米三万石,因军粮供应不上,已经挪用支付,请求另外借拨钱款、会子来收购米粮,等来年稍有丰收,再予以偿还归还。」诏令左藏南库支拨会子五万贯,其余依所请办理。
二十三日,直秘阁、权发遣徽州赵师夔上言:「本州管辖之地遭受旱灾,其中婺源县游汀、来苏两乡尤为严重,臣已筹措到钱一万五千贯,打算在本州及各县常平仓、义仓内依照惯例定价收购米五千石,就便发放赈济。请命提举官桩管这笔款项,等到开春收购,补还原来的数额。」朝廷采纳此议。
十一月十二日,知建康府洪遵(洪:原作「供」,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一、五九之五○、《补编》第五九八页改。)上言:「太平州芜湖知县吕昭问以和籴米为名(州:原作「州府」,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一、五九之五
,禁止米斛不得下河。饶州旱伤,前来收籴米七百五十余硕,本县抄札,不令交还。」诏吕昭问降一官放罢。
十九日,湖南转运副使吴龟年、司马倬等言:「本路旱伤,唯潭最甚,昨来黄钧趱剩米四万硕,乞充赈粜使用。」诏粜到价钱,循环作本收籴米斛赈粜。
二十二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乞差新知兴国军、右朝请郎陈寅往来被旱州县,同共措置检察。乞量差兵级,破本官驿券,行移作本司措置赈济官。」从之。
八年二月八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路去岁荒旱异常,如隆兴府、江、筠州、临江、兴国军五郡,各系灾伤及七八分以上,虽已依条将老幼疾病之人先行赈给,缘人口几及百万,委是赈给不周。乞将已得旨取拨到米一十万硕,并更劝谕上户赈济给散,庶几稍宣德意。」诏将续拨义仓米五万硕令龚茂良充赈给使用,余常平米五万硕依旧循环赈粜。
三月十五日,敷文阁待制知潭州陈弥作待:原作「侍」;弥:原作「弥」,均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改。、直徽猷阁荆湖南路计度转运副使司马倬言:「潭州安化县上户进武校尉龚德新新:原作「兴」,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改。,平时兼并,遂至巨富,以进纳补官。比至旱伤阙食,独拥厚资,略不体认国家赈恤之意。」诏龚德新追进武校尉一官勒停,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管:原作「官」,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改。。
张翚昨缘献米赈济,除阁职,又添差本贯兵官,富民歆慕。欲乞明降指挥,出米赈给者,除依格补官外,特与添差本路合入差遣一次,仍依离军人例减半支给。盖富民本非急禄,止欲以此为荣,夸其阅里,如依所乞,必翕然听从,速得米斛,济此目前,非小补么。」从之。 四月一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路旱荒,细民阙食,若不广行赈给,无由可救。窃
十五日,湖北常平司言:「鄂州有绍兴十一年至建炎年间归正人,委是年深,各已乐业,今来却欲同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人请钱、米,深虑诸州灾伤难以支给。」诏令绍兴三十年终以前人免支,自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人,照应赦文赈济。
八月七日,诏:「四川自入夏以来,阴雨过多,沿流州县多被其患,如嘉、眉、邛、蜀等州最甚。令四川宣抚司审实被水去处宣:原作「安」,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改。,措置赈恤。」从知成都府王震请么。
八月,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本司劝谕上户出米赈济、赈粜,缘所立赏格比寻常鬻爵计之,其直不啻过倍,又有运载之费载:原阙,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改。
译○、《补编》第五九八页改。),禁止米谷不得沿河下运。饶州遭受旱灾,先前来此收购米七百五十余石,本县登记造册,不许其交还运走。」诏令吕昭问降官一级罢免。
十九日,湖南转运副使吴龟年、司马倬等上言:「本路遭受旱灾,唯有潭州最为严重,先前黄钧积存赈济结余米四万石,请求用作赈粜之用。」诏令粜卖所得价钱,循环作为本钱收购米谷再行赈粜。
二十二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请求派遣新任知兴国军、右朝请郎陈寅前往各受旱州县,共同措置检察救灾事宜。请求酌情差派兵丁,支给本官驿券,行文命其作为本司措置赈济的专责官员。」朝廷采纳此议。
八年二月八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本路去年遭遇异常荒年旱灾,如隆兴府、江州、筠州、临江军、兴国军这五郡,各处受灾及七八成以上,虽已依照条例先行赈济老幼疾病之人,但因人口几近百万,实在赈济不周全。请求将已获旨意调拨的十万石米,再加上劝谕富户赈济发放,希望能稍稍宣扬朝廷的德意。」诏令将续拨的义仓米五万石交由龚茂良充作赈济发放使用,其余常平米五万石依旧循环用于赈粜。
三月十五日,敷文阁待制知潭州陈弥作(待:原作「侍」;弥:原作「弥」,均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改。)、直徽猷阁荆湖南路计度转运副使司马倬上言:「潭州安化县富户进武校尉龚德新(新:原作「兴」,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改。),平时兼并土地,因而成为巨富,靠进纳钱财得以补官。等到遭遇旱灾缺粮时,独自拥有雄厚资财,却丝毫不体察国家赈恤百姓的用意。」诏令追夺龚德新进武校尉一官并勒令停职,发配到五百里外的州军编管(管:原作「官」,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改。)。
张翚先前因献米赈济,被授予阁职,又添差本贯兵官之职,富人对此十分羡慕。臣请求明确下达指令,凡出米赈济者,除依照赏格补官之外,特别再给予添差本路合适差遣一次,仍依照离军之人的旧例减半支给俸禄。因为富人本来并不急需俸禄,只是想以此为荣,向乡里夸耀,如果依照所请办理,他们必定会踊跃响应,很快就能得到米粮,以救济眼前之急,这难道不是不小的补益么?」朝廷采纳此议。四月一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本路遭遇旱荒,百姓缺粮,如果不广泛予以赈济,就没有办法救济他们。臣私下……
十五日,湖北常平司上言:「鄂州有绍兴十一年至建炎年间归正之人,因年代已久,各自都已安居乐业,如今却想要与绍兴三十一年以后的归正之人一同请领钱粮,深恐各州受灾之后难以支应供给。」诏令绍兴三十年年底以前的归正之人免于支给,自三十一年以后的归正之人,照旧依照赦文予以赈济。
八月七日,诏令:「四川自入夏以来,阴雨过多,沿江州县多受其害,其中嘉州、眉州、邛州、蜀州等地受灾最重。命四川宣抚司核实受水灾之地(宣:原作「安」,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改。),设法予以赈恤。」这是采纳了知成都府王震的请求。
八月,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上言:「本司劝谕富户出米赈济、赈粜,因所设立的赏格与平常卖官鬻爵相比,其
,欲更少功优异。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指挥:『进纳迪功、承信郎,并理为官户。内迪功郎与免试,先次注授差遣,
依奏荫人例;承信郎、进武、
进义校尉,并与免试弓马及短使与:原脱,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补。,先次注授差遣。』今来劝谕赈济告 ,元降指挥系敦尚义风,即与进纳不同。见得事理尤重重:原作「甚」,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九页改。,虽各系理选限及先与添差本路合入差遣,缘许理官户一节,及将来到部免试先次注授依奏荫人例等事,未尝立法。」吏、户部看详:「欲将承信郎比附承节郎,上州文学比附迪功郎功:原作「公」,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九页改。,依条遇赦注授簿、尉差遣赦:原脱,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九页补。。余并依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已得指挥,仍比拟献纳已降指挥,理为官户。」从之。
十月十五日,诏陈寅特转一官,徐大蹑、向士俊、翁蒙之各减三年磨勘,李宗质、王日休、江溥、向澹、戴达先、王浒、胡振、蒲尧仁、汪赓各减二年磨勘,谢谔、刘清之、薛斐、董述、黄霵、赵不比、王杞、郑着、赵永年、赵公迥各减一年磨勘勘: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二、《补编》第五九九页补。。以赈济有劳,从江西安抚龚茂良之奏么。
十一月六日,诏应材与转一官,罗全略、王阮、陈符、陈确、吕行已已:疑当作「己」。、娉逢辰各与减三年磨勘。以赈济有劳,从湖南安抚使陈弥作、提举湖南常平胡仰之奏么。
同日,诏道州营道县主簿▯大和籴到赈济米四万硕诏:原脱,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二、《补编》第五九九页补。,与减二年磨勘。从湖南提举常平胡仰之请么。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诏:「雪寒,细民艰食,令临安府将贫乏不能自存之家,令左藏南库支会子六千贯,丰储仓拨米三千硕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二改。,付临安府分委有心力官,日下巡门俵散赈济,每口支钱二百文、米一斗,务在实惠,不得减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赈贷二
赈贷二
【宋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台、处州去秋大旱,仰于逐州桩管常平(宋)[米]内,令守贰约合用实数申常平司,速行取拨赈济。衢、婺之间似此去处,比类施行。」从淛东安抚钱端礼请么。
四月七日,诏:「访闻关外四州去岁秋旱灾伤,米价踊贵,窃虑民间阙食,致有流移,可令户部郎官、四川总领赵公亮同本路提举常平官,日下津运常平、义仓米并附近桩积米前去赈粜。
译价值不止超出一倍,又有运输的费用(载:原阙,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改。),想要再稍作功劳优异者的额外奖励。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的指令:『进纳迪功郎、承信郎的,都理为官户。其中迪功郎可免试,优先注授差遣,依照荫补人的旧例;承信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都免试弓马及短使(与:原脱,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八页补。),优先注授差遣。』如今劝谕赈济的告身,原来下达的指令是崇尚道义之风,与进纳买官并不相同。可见此事理应更加重视(重:原作「甚」,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九页改。),虽然各自都在理选限之内及优先添差本路合适差遣,但关于允许理为官户一事,以及将来到部免试优先注授依荫补人旧例等事项,却从未曾专门立法明确。」吏部、户部审核详议:「打算将承信郎比照承节郎,上州文学比照迪功郎(功:原作「公」,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九页改。),依照条例遇赦注授主簿、县尉差遣(赦:原脱,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一、《补编》第五九九页补。)。其余的都依照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已获批的指令办理,仍比照献纳者已下达的指令,理为官户。」朝廷采纳此议。
十月十五日,诏令陈寅特进一官,徐大蹑、向士俊、翁蒙之各减三年磨勘,李宗质、王日休、江溥、向澹、戴达先、王浒、胡振、蒲尧仁、汪赓各减二年磨勘,谢谔、刘清之、薛斐、董述、黄霵、赵不比、王杞、郑着、赵永年、赵公迥各减一年磨勘(勘: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二、《补编》第五九九页补。)。这是因为在赈济中有功劳,采纳了江西安抚龚茂良的奏请。
十一月六日,诏令应材进一官,罗全略、王阮、陈符、陈确、吕行己(已:疑当作「己」。)、娉逢辰各减三年磨勘。这是因为在赈济中有功劳,采纳了湖南安抚使陈弥作、提举湖南常平胡仰之的奏请。
同日,诏令道州营道县主簿某人以自家钱财收购赈济米四万石(诏:原脱,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二、《补编》第五九九页补。),减二年磨勘。这是采纳了湖南提举常平胡仰之的请求。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诏令:「雪天寒冷,百姓艰于觅食,命临安府对贫困无法自存之家,命左藏南库支拨会子六千贯,丰储仓(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二、五九之五二改。)拨米三千石,交付临安府分派有能力的官员,每天巡门发放赈济,每人支给钱二百文、米一斗,务必要使实惠落实,不得克扣减少。」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赈贷二
赈贷二
【宋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台州、处州去年秋季大旱,令在当地桩管常平米内,命知州、通判核算所需实际数目上报常平司,迅速予以调拨赈济。衢州、婺州之间类似的受灾之地,也比照办理。」这是采纳了浙东安抚钱端礼的请求。
四月七日,诏令:「据访得关外四州去年秋季遭受旱灾损失,米价飞涨,深恐民间缺粮,导致流离迁徙,命户部郎官、四川总领赵公亮会同本路提举常平官,即日起运常平仓、义仓米及附近桩积米前往赈粜。」
二年六月十九日,诏
」
二年六月十九日,诏:「湖南、江西将实被茶寇残扰及逃移人户疾速招抚复叶,仍支常平米赈济。」
九月七日,诏;「淮南今岁间有水旱,民户艰食,流移失业。可令淮南运判赵思日下取拨常平、义仓米赈粜。」
闰九月二日,诏:「诸路常平司每岁于秋成日,视所部郡县丰歉,其合赈粜、赈给处,仰约度所用及见管米斛,或阙少合如何措置移运,仍须于九月初旬条具闻奏。」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监司言灾伤故么。
二十八日,诏:「淮东总领钱良臣体访淮东旱伤次第分数,于朝廷见桩管米斛内量行取拨,减价出粜:(杨)[扬]州米一万五千硕就本州岛支,真州一万硕于(杨)[扬]州般运,滁州一万石就便于建康府桩管米内取拨,高邮军五千二百石就本军支,楚州五千石于高邮军般运,盱眙军四千八百石就本军支。」从良臣请么。
十月九日,诏:「建康府
灾伤,可于桩管朝廷米内借米五万石,令守臣刘珙措置赈济。」
二十五日,淮南漕臣言:「今岁和州旱伤尤甚,乞将屯田庄所管稻谷比市价减粜,及濠州桩积米四千五千余石取拨赈粜五千:疑当作「五百」。。」从之。
十二月三日,诏:「宁国府、广德军、太平军旱伤至重,所放苒税统县皆不及七分,若不行赈济,窃恐实被灾伤及七分以上(贪)[贫]民下户向后阙食,流移失所,委提举常平官督责守、令,将逐乡村灾伤至重人户从实括责,依条赈济。宁国府、广德军、池州并诸县分各有常平、义仓并桩管米,申提举常平司支拨。」
三年正月十三日,诏:「淮东旱伤,已节次支降米斛赈粜。其赈贷等事,令常平官依条以时奉行,务要实惠及民。」
二十一日,淮东总领钱良臣言:「去岁淮东旱伤州军,今来中、下之家无种可种。本所见有马料稻子一万二千七百余石,欲行借拨,应副作种,至秋拘收桩管。」从之。
七月五日,诏:「去岁江东荒歉,安抚使刘珙赈济有方,米价不至翔踊,居民并无流移。可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九月十六日,诏:「湖北州军间有旱伤处,于常平司疾速措置赈济,毋致人户失业。」
十月一日,诏:「金、洋州、兴化府间有旱伤,窃虑民户艰食。可令四川总领李繁分差官属前去,将桩积米粟减价出粜。其粜到价钱,候丰熟日补籴,依旧桩管。」
三日,诏:「湖北州军间有旱伤处,已令常平司疾速依条赈济,其京西州县可依湖北已措置事理
施行。」
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诏:「湖广总领所就于襄阳府见桩管朝廷米内,取拨次等米一万五千石应副本府,充赈给归正贫民支用。」从知襄阳府张子颜请么。
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高邮军、楚州于高邮军桩管米内各支一万石,泰州于本州岛支一万五千石,通州、楚州并于镇江府赈粜米内各支一万五千石,并充赈贷。
译令:「湖南、江西对实际遭受茶寇残害骚扰以及逃亡迁移的人户,迅速予以招抚回归本业,并支给常平米予以赈济。」
九月七日,诏令:「淮南今年间有水旱灾害,百姓艰于觅食,流离迁徙,失去生计。命淮南运判赵思即日起调拨常平仓、义仓米予以赈粜。」
闰九月二日,诏令:「各路常平司每年在秋收之日,视察所辖郡县丰歉情况,其中应当赈粜、赈给之处,估算所需数目及现存米数,如果不足应当如何筹措调运,都须在九月上旬详细列明上报朝廷。」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上奏各路监司报告了受灾情况的缘故。
二十八日,诏令:「淮东总领钱良臣查访淮东旱灾受损情况及分数等级,在朝廷现存桩管米内酌情调拨,减价出粜:扬州米一万五千石就本州支给,真州一万石从扬州运送,滁州一万石就便从建康府桩管米内调拨,高邮军五千二百石就本军支给,楚州五千石从高邮军运送,盱眙军四千八百石就本军支给。」这是采纳了钱良臣的请求。
十月九日,诏令:「建康府遭受灾害损失,可从桩管的朝廷米内借出米五万石,命守臣刘珙措置赈济。」
二十五日,淮南漕臣上言:「今年和州旱灾尤为严重,请求将屯田庄所管辖的稻谷按市价减价出粜,以及濠州桩积米四千五千余石调拨用于赈粜五百石(五千:疑当作「五百」。)。」朝廷采纳此议。
十二月三日,诏令:「宁国府、广德军、太平军旱灾损失严重,所减免的秋税各县都不足七成,如果不予以赈济,恐怕实际受灾达七成以上的贫困下户此后将缺乏粮食,流离失所,命提举常平官督促责令知州、县令,对各乡村受灾严重的人户如实核查登记,依照条例予以赈济。宁国府、广德军、池州以及各县分别所有的常平仓、义仓及桩管米,申报提举常平司予以调拨。」
三年正月十三日,诏令:「淮东旱灾损失,已陆续下达指令支拨米粮予以赈粜。其中赈贷等事宜,命常平官依照条例适时予以奉行,务必使实惠落实到百姓身上。」
二十一日,淮东总领钱良臣上言:「去年淮东遭受旱灾的州军,如今中等、下等人家没有种子可以耕种。本所现存马料稻种一万二千七百余石,打算予以借出调拨,用作补充种子,到秋季再行收回桩管。」朝廷采纳此议。
七月五日,诏令:「去年江东歉收荒年,安抚使刘珙赈济有方,米价没有飞涨,居民也没有流离迁徙。命学士院下诏予以嘉奖褒扬。」
九月十六日,诏令:「湖北州军间有遭受旱灾之处,命常平司迅速筹措措置赈济,不要使百姓失去生计。」
十月一日,诏令:「金州、洋州、兴化府间有遭受旱灾之处,深恐百姓缺乏粮食。命四川总领李繁分派官员属下前往,将桩积米粟减价出粜。其粜卖所得价钱,等到丰收之日再补充收购,仍旧予以桩管。」
三日,诏令:「湖北州军间有遭受旱灾之处,已命常平司迅速依照条例赈济,京西州县可依照湖北已经采取的措置办理。」
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令:「湖广总领所就在襄阳府现存桩管的朝廷米内,调拨次等米一万五千石供应本府,用作赈济归正贫民支用。」这是采纳了知襄阳府张子颜的请求。
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令:「高邮军、楚州各在高邮军桩管米内支取一万石,泰州在本州支取一万五千石,通州、楚州各在镇江府赈粜米内支取一万五千石,都用作赈贷。」这是因为淮东提举司上言:「通州、泰州、楚州、高邮军
」以淮东提举司言:「通、泰、楚州、高邮军已熟之米为田鼠所伤,乞于逐处桩管米内支给赈济。」故有是命。
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诏:衢州遭水,米价踊贵,可于义仓米内拨米五千石出粜赈济。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和州近缘雨雪,冻馁者多,可于本州岛桩积米内支借一万石赈贷。」从守臣请么。
七年二月十七日,诏湖南安抚辛弃疾于前守臣王佐所献桩积米内支五万石,应副邵州二万石、永州三万石赈粜。以弃疾言溪流不通,舟运艰涩故么。
八月十三日,诏:「近缘河港浅涩,行在米价稍增。可令司农寺行下诸仓,于朝廷桩管米内共分拨一十万石,专委临安府守臣措置,多差官属,分头置场,低价出粜,务要[实]惠细民,不许上户及米铺户计嘱籴买。」
二十一日,诏:「今岁旱伤,令户部于诸仓拨米十万石,低价令临安府置场一十五处委官出粜。访闻所委官多至巳时出粜,午时闭场,致所粜不广。令自今须至申时住粜,不得阻节,及不得将糠 和杂作弊。如违,重寘典宪。」八年十二
月十七日同原书地脚注云:「此句有误。」。
九月十三日,诏:「今岁江东州军亢旱,令本路提举常平司所部州军应管常平、义仓钱米通融宽数,支拨赈粜。广德军、南康军,将去年未起米一万石添助。」以三州旱犹甚故么。
同日,诏:「镇江府以常平米赈济外,更于桩管米内取拨三万石贴助赈济。」以守臣曾逮言本州岛旱甚故么曾:原作「会」,据李之亮《宋两浙路郡守年表》第一六○页改。。
十七日,诏淮西转运司差官检踏本州岛军实有旱伤处,依条赈济。从知舒州李异请么。
同日,江西漕司言:「本路旱伤,细民阙食,本司旧有上供米一十四万石,见在诸州桩管,乞令逐州知、通认数赈粜。」从之。
二十一日,江东安抚使陈俊卿、运判王师愈言:「本路九郡除太平州外,余皆(阜)[旱]伤,乞行赈粜。」
同日,诏:「饶州旱伤处,令本路提举将常平、义仓钱米通融宽数支拨外,其淳熙六年桩留米尽行赈粜。」从守臣徐淯请么。
二十三日,秀州守臣言:「本州岛旱歉,见措置赈济,用米甚多。本州岛并诸县共有常平、义仓米十五万余石,恐未足用,乞于本州岛旧桩管和籴米内支拨一十万石省。著作郎兼权吏部郎官袁枢往淮南「著作郎」前疑脱一「诏」字。,将作主簿王谦往两淛、江东躬亲按视点检,有措置事件,开具以闻。
二十七日,诏丰储仓拨米三万石付临安府属县,二万石付严州及诸县赈济。
二十八日,知临安府王佐言:「奉诏措置赈济城外饥民,已于诸处寺院差官监视煮糜粥,给散养济,更乞拨省仓米三千石。
译已经丰收的米被田鼠所损坏,请求在当地桩管米内支给赈济。」因此有此命令。
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令:衢州遭受水灾,米价飞涨,可在义仓米内拨米五千石出粜赈济。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和州近来因雨雪严寒,受冻挨饿者众多,可在本州桩积米内支借一万石予以赈贷。」这是采纳了守臣的请求。
七年二月十七日,诏令湖南安抚辛弃疾从前任守臣王佐所献桩积米内支取五万石,供应邵州二万石、永州三万石予以赈粜。这是因为辛弃疾说溪流不通,船运艰难的缘故。
八月十三日,诏令:「近来因河港浅涩,行在米价稍有上涨。命司农寺行文各仓,从朝廷桩管米内共分拨十万石,专门委托临安府守臣措置,多派官员属下,分头设置粮场,低价出粜,务必要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不许富户及米铺户嘱托购买。」
二十一日,诏令:「今年遭受旱灾,命户部从各仓拨米十万石,低价命临安府设置粮场十五处委官出粜。访得所委派的官员大多到巳时才出粜,午时就关闭粮场,导致所粜数量不多。命自今以后须到申时才可停止粜卖,不得中途阻断,也不得将糠……掺杂作弊。如有违反,从重治罪。」(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同——原书地脚注云:「此句有误。」)
九月十三日,诏令:「今年江东州军大旱,命本路提举常平司所辖州军将现存常平仓、义仓钱米通融宽裕计算,调拨用于赈粜。广德军、南康军,将去年尚未起运的米一万石添加补助。」这是因为这三州旱情尤其严重的缘故。
同日,诏令:「镇江府除用常平米赈济外,再从桩管米内调拨三万石予以补助赈济。」这是因为守臣曾逮(曾:原作「会」,据李之亮《宋两浙路郡守年表》第一六○页改。)上言本州旱情严重的缘故。
十七日,诏令淮西转运司派官员核查本州军实际遭受旱灾之处,依照条例予以赈济。这是采纳了知舒州李异的请求。
同日,江西漕司上言:「本路遭受旱灾,百姓缺乏粮食,本司原有上供米十四万石,现存于各州桩管,请求命各州知州、通判核实数目予以赈粜。」朝廷采纳此议。
二十一日,江东安抚使陈俊卿、运判王师愈上言:「本路九郡除太平州外,其余都遭受旱灾,请求予以赈粜。」
同日,诏令:「饶州遭受旱灾之处,命本路提举将常平、义仓钱米通融宽裕计算予以调拨外,淳熙六年所桩留的米全部予以赈粜。」这是采纳了守臣徐淯的请求。
二十三日,秀州守臣上言:「本州旱情歉收,正在筹措赈济,用米颇多。本州及各县共有常平仓、义仓米十五万余石,恐怕不够使用,请求在本州旧有桩管的和籴米内调拨十万石。」……省。著作郎兼权吏部郎官袁枢前往淮南(「著作郎」前疑脱一「诏」字。),将作主簿王谦前往两浙、江东亲自巡视察看检核,若有需要措置的事项,详细列明上报。
二十七日,诏令丰储仓拨米三万石交给临安府所属各县,二万石交给严州及各县用于赈济。
二十八日,知临安府王佐上言:「奉诏筹措赈济城外饥民,已在各处寺院差派官员监督煮粥,发放救济,再请求拨给省仓米三千石。」朝廷采纳此议。
十二月,诏令左藏南库支拨会子二十万贯,浙东路常平、义仓钱内支拨十万贯,交给浙
」从之。
十二月,诏左藏南库支会
子二十万贯,淛东路常平、义仓钱内支一十万贯,付淛东提举朱熹措置循环籴米,充一路赈济。
十七日,诏:「行在米价稍增,可于诸仓桩管米内共取拨七万石,专委临安府守臣差官置场赈粜。」
九年正月十一日,诏镇江府于见桩管会子内取拨三万贯,付淮南运判赵彦逾贴助赈济。
同日,诏淛西州军去岁旱伤处,可于镇江府见桩管陈次米内支拨二万石,付提举司通融赈济、赈粜。从提举张均请么。
二十一日,诏严州拨米三万石专充赈粜可改作赈济,仍更拨米三万石招集流移,作借贷计办种子。从知州杨布请么。
同日,诏徽州将见管义仓钱四万八千余贯借充循环籴[本]。从守臣吕大麟请么。
二十六日,诏江州守臣于本州岛见桩管米内借拨一万石,专充赈粜。
二十七日,诏京西常平司于见管常平米内借拨五千石,于本路通融赈粜。
二月十二日,诏荆门军于见桩管米内支一千八百石,借拨三千石,(按)[接]续赈粜。
十三日,诏复州将见管湖广总领所籴到桩管米内支拨一千石,补助本州岛赈济饥民。从守臣请么。
同日,臣僚言:「朝廷给米于州郡,或赈济以周急,或赈粜以减价,皆以为民么。颇闻州郡或截以为军粮,或留以(瞻)[赡]州用,或出纳不谨,干没于吏辈之手,至于及民者无几。乞令各路提举司觉察体访。」从之。
三月一日,诏四川制置司分拨米斛,于恭、涪、忠、万州赈济。从制置陈岘请么。
九
日,诏郢州旱伤,可于屯田谷内借拨八千石赈粜。
十一日,诏德安府于桩管米内借拨三千石付江陵府,二千石付信阳军,并充赈济。
十三日,知镇江府钱良臣言:乞于本府转般仓米内支米一万石,接续赈济。从之。
二十一日,诏降空名度牒二十道付合州,专籴米以备赈给。从守臣何正仲请么。
二十五日,诏平江府于桩管米内支四千石应副常州赈济。从提举张均请么。
七月六日,知隆兴府留正言:「本路州军旱伤之甚,诸郡常平、义仓米约有三十万余石,及漕司桩管米十万余石,通共四十万有余石,乞立价预行赈粜。」从之。
十三日,降空名度牒三百道,及于南库支会子一十五万贯,令淛东提举朱熹量度州郡旱伤轻重,均拨专籴米赈济,毋得他用。
九月十七日,诏昌、合、普、资四州旱荒,可于四川总领新桩管钱引内支十万贯,随宜给散,令守臣多方措置收籴米麦菽粟之属,二分赈「赈」下当有脱文,下句「应副赈粜」当属另一条。。应副赈粜。诏借五万石。
二十八日,诏:「台州今岁旱伤,细民阙食,于平江府见管淳熙四年和籴米内借拨二万石,专作赈粜。
译东提举朱熹用于筹措循环收购米粮,充作一路赈济之用。
十七日,诏令:「行在米价稍有上涨,可从各仓桩管米内共调拨七万石,专门委托临安府守臣差官设置粮场予以赈粜。」
九年正月十一日,诏令镇江府从现存桩管会子内调拨三万贯,交给淮南运判赵彦逾用以补助赈济。
同日,诏令浙西州军去年遭受旱灾之处,可从镇江府现存桩管的陈米内支拨二万石,交给提举司通融用于赈济、赈粜。这是采纳了提举张均的请求。
二十一日,诏令严州拨米三万石专用于赈粜(可改作赈济),再另拨米三万石用于招集流亡迁徙的百姓,作为借贷筹办种子之用。这是采纳了知州杨布的请求。
同日,诏令徽州将现存义仓钱四万八千余贯借出充作循环收购的本钱。这是采纳了守臣吕大麟的请求。
二十六日,诏令江州守臣从本州现存桩管米内借拨一万石,专用于赈粜。
二十七日,诏令京西常平司从现存常平米内借拨五千石,在本路通融用于赈粜。
二月十二日,诏令荆门军从现存桩管米内支拨一千八百石,借拨三千石,接续用于赈粜。
十三日,诏令复州将湖广总领所收购的现存桩管米内支拨一千石,用以补助本州赈济饥民。这是采纳了守臣的请求。
同日,有臣僚上言:「朝廷给米于州郡,或用于赈济以救急难,或用于赈粜以减轻米价,都是为了百姓。近来听闻州郡有的将其截留作为军粮,有的留作州府开支,有的出纳不加谨慎,被吏胥从中侵吞,以至于真正惠及百姓的没有多少。请求命各路提举司觉察查访。」朝廷采纳此议。
三月一日,诏令四川制置司分拨米粮,在恭州、涪州、忠州、万州予以赈济。这是采纳了制置陈岘的请求。
九日,诏令郢州遭受旱灾,可从屯田谷内借拨八千石用于赈粜。
十一日,诏令德安府从桩管米内借拨三千石交给江陵府,二千石交给信阳军,都用作赈济。
十三日,知镇江府钱良臣上言:请求从本府转般仓米内支米一万石,接续赈济。朝廷采纳此议。
二十一日,诏令下拨空名度牒二十道交给合州,专门用于收购米粮以备赈给。这是采纳了守臣何正仲的请求。
二十五日,诏令平江府从桩管米内支给四千石用以支援常州赈济。这是采纳了提举张均的请求。
七月六日,知隆兴府留正上言:「本路州军旱灾损失严重,各郡常平仓、义仓米约有三十万余石,加上漕司桩管米十万余石,共计四十万有余石,请求先行设立价格予以赈粜。」朝廷采纳此议。
十三日,下拨空名度牒三百道,以及从南库支拨会子十五万贯,命浙东提举朱熹衡量各州郡旱灾轻重,均衡调拨专门用于收购米粮的赈济,不得挪作他用。
九月十七日,诏令昌州、合州、普州、资州四州遭受旱荒,可从四川总领新桩管钱引内支拨十万贯,酌情予以发放,命守臣多方筹措收购米麦菽粟等粮食,两成用于赈济(「赈」下当有脱文,下句「应副赈粜」当属另一条。),供应用于赈粜。诏令借出五万石。
二十八日,诏令:「台州今年遭受旱灾,百姓缺乏粮食,从平江府现存的淳熙四年和籴米内借拨二万石,专作赈粜之用。」这是依据本府的请求。
十月二日,诏令:「和州遭受旱灾,命无为军从现存桩管的陈米内支拨二万石
」以本府请么。
十月二日,诏:「和州旱伤,令无为军于见桩管陈次米内支拨二万石,付本州岛借贷阙食人户,候来岁得熟,却行拘纳新米桩管。」从守臣张诏请么。
十九日,诏:「兴国军旱伤差重,已令借拨总领所米五千石,恐未能均济,可更于江州大军仓取拨一万石赈粜。」
十一月四日,诏绍兴府
将今年合纳湖田米五万石在州赈粜。从本府请么。
十二月十五日,诏江西转运司斟酌江州旱伤轻重,将许借发准纳和籴桩管米分拨前去应副赈粜。
八年正月十六日,诏:「淛西州军去秋旱伤处,五分以上量行赈济,五分以下量行赈粜。」从提举常平赵伯涣请么。
二十二日,诏无为军将桩管米内有陈腐不堪支遣二万二千余石拨付本军,尽行赈给。从守臣朱宋卿请么。
四月十三日,知广德军耿秉言:「去岁旱伤,赖朝廷赈救,今去秋成之日犹远,欲于镇江府桩管陈次米内支二万石出粜。」从之。
六月十一日,知绍兴府张子颜言:「今岁诸县民田渰没太半,复须赈济。所有见管义仓米斛数少,乞依去年例,将诸县湖田米就府送纳,应副赈粜。」从之。
八月二日,臣僚言:「在法,灾伤及七分,则赈济、贷给。窃见州郡检放,自来统以一县灾伤纽筭分数。然一县之中,各乡土孀高下不齐,此熟彼凶,有至相绝,谓如一乡灾伤及十分,若使统计一县不及七分,则遂不被惠。乞自今纽筭灾伤分数各以逐乡为率,凡及七分以上,并令依条施行。」从之。
十五日,江西转运司言:「本路旱伤,乞将诸州军桩管准纳等米一十四万余石,令知、通认数减价赈粜。」从之。
十八日,诏:「两淮州县今岁间有不熟处,深虑民间阙食。可令漕臣于逐路桩管米内各取拨二万石,以补救荒,仍多方赈恤,务令安业。」
九月十九日,臣僚言:
「赈济、赈粜,其弊甚多,若州县无术,举而付之吏胥,吏胥责之里正,则侵 诈欺,无所不有,幸而及民者鲜矣。望诏监司,凡发官廪付之土著、寄居及上户、士人,逐乡分团抄札饥民户口,各就傍近请米给粜,务令实惠及民。」从之。
二十四日,淮南运判赵彦逾言:「和州、无为军渡口有江、浙等处流移人颇多,已行下所指州县,(路)[踏]逐寺蹑及空闲屋宇安存,量给口食赈济外,缘本路今岁亦系旱伤去处,方赈救不暇,窃虑冬深流民益众,州县不能赡给,乞督责逐州守臣务功安集,毋令流徙。」诏令临安府、宁国府、徽、严、婺州守臣各行下诸县,将阙食人户多方赈济,不管更有流徙。仍令赵彦逾委所部守、令功意存恤,毋致失所。
十一月十九日,宰臣王淮等奏:外路流民颇多。上曰:「可差餐职已下官一两人往按视赈济。
译,交给本州借贷给缺粮的人户,等到来年丰收,再予以收缴新米桩管。」这是采纳了守臣张诏的请求。
十九日,诏令:「兴国军旱灾受损尤其严重,已命借拨总领所米五千石,恐怕不能均衡救济,可再从江州大军仓调拨一万石用于赈粜。」
十一月四日,诏令绍兴府将今年应纳的湖田米五万石留在本州用于赈粜。这是依据本府的请求。
十二月十五日,诏令江西转运司斟酌江州旱灾损失轻重,将允许借发的准纳和籴桩管米分拨前往支援赈粜。
八年正月十六日,诏令:「浙西州军去年秋季遭受旱灾之处,受灾五成以上的酌情予以赈济,五成以下的酌情予以赈粜。」这是采纳了提举常平赵伯涣的请求。
二十二日,诏令无为军将桩管米内有陈腐不堪支付发放的二万二千余石拨付本军,全数用于赈给。这是采纳了守臣朱宋卿的请求。
四月十三日,知广德军耿秉上言:「去年遭受旱灾,仰赖朝廷赈济救助,如今距离秋收之日尚远,希望从镇江府桩管的陈米内支取二万石出粜。」朝廷采纳此议。
六月十一日,知绍兴府张子颜上言:「今年各县民田被淹没大半,又须再行赈济。现存义仓米数量太少,请求依照去年旧例,将各县湖田米交纳到府中,用以支援赈粜。」朝廷采纳此议。
八月二日,有臣僚上言:「按照法令,受灾达七成的,才予以赈济、贷给。窃见各州郡核查申报,一直以来是以一县受灾的总体来计算分数。然而一县之中,各乡土地高下不一,此地丰收彼地歉收,有的相差悬殊,比如说一乡受灾达十成,如果统一计算全县不足七成,那就无法得到惠及。请求自今以后核算受灾分数都以各乡为准,凡是达到七成以上的,都命依照条例施行。」朝廷采纳此议。
十五日,江西转运司上言:「本路遭受旱灾,请求将各州军桩管准纳等米十四万余石,命知州、通判核实数目减价用于赈粜。」朝廷采纳此议。
十八日,诏令:「两淮州县今年间有歉收之处,深恐民间缺乏粮食。命漕臣从各路桩管米内各调拨二万石,以补救荒年,仍需多方予以赈恤,务必使百姓安居乐业。」
九月十九日,有臣僚上言:「赈济、赈粜,其中弊端很多,如果州县没有办法,就把事情交给吏胥去办,吏胥又责成里正去办,那么侵吞诈骗,无所不有,能够侥幸惠及百姓的就少了。希望诏令监司,凡是发放官府粮仓的米,交付给本地居住的、寄居的以及富户、士人,分乡分团登记造册饥民户口,各自就近领取米粮出粜,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朝廷采纳此议。
二十四日,淮南运判赵彦逾上言:「和州、无为军渡口有江浙等地流亡迁移之人相当多,已经下令给所指定的州县,寻找寺庙及空闲房屋予以安置,酌情发放口粮予以赈济外,因为本路今年也是遭受旱灾之地,正在赈救不暇,深恐入冬后流民更多,州县无法赡养供给,请求督促责令各州守臣务必用心安顿聚集,不要让他们再次流亡迁徙。」诏令命临安府、宁国府、徽州、严州、婺州守臣各自行文各县,对缺粮人户多方予以赈济,不要再有流亡迁徙的情况。仍命赵彦逾委派所辖守臣、县令用心安抚存恤,不要使他们失去安身之所。
十一月十九日,宰臣王淮等上奏:外地流民颇多。皇上说:「可派遣馆职以下官
」遂命秘书遂命秘书:此下当有脱文,下句「济,八分赈粜」当是另一条。。济,八分赈粜。从泸南安抚赵雄请么。
十年二月八日,诏四川总领所支钱引一万道、米五千石付潼川运副张竑,专用赈济。以竑言旱伤故么。
二十二日,知潭州李椿言:「去年本州岛诸县缘阙雨旱伤,乞下本路提举常平司措置仓米二万石下本州岛,从已降指挥赈济。」从之。
三月十二日,右谏议大夫张大经言:「乞令两淛、江东、西漕司戒饬旱伤州军县分措置赈恤,毋令流徙。」从之。
六月四日,诏临安府富阳县及严、婺州遭水处,可于常平钱米内给借种粮。
九月十五日,诏江西提举司于邻
州支米二万石付兴国军,充赈济、赈粜。从安抚程叔达请么。
十二月十五日,诏:「建康府于见桩管籴还米内支拨一万九千石,委本路帅、漕、提举司通融应副本州岛赈济,务要实惠及民。」从帅臣漕司请么。
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淛西提举刘颖、权知镇江府耿秉言:「被旨同共措置镇江府丹徒、丹阳县赈粜事。臣等今措置,于提举司取拨义仓米三千七百二十六石六斗,令本府照先来散给次第,接续更行赈济两月,庶可接新,不致人户阙食。欲那拨官钱收籴新米,依市价出粜,一则可以抑定米价,二则中、下之家皆可收籴。询访乡民,皆称利便。提举司令拨钱一万贯文付镇江府,同本府那移钱,委官于比近丰熟处籴米四万石,从本府分给两县,只依原价出粜。若其米出粜通快,拘收价钱循环作本收(粜)[籴],将来委是可以接济乡民食用。」从之。
二十一日,知江陵府、荆湖北路宣抚使、沂国公赵雄言:「荆门军(运)[连]遭灾伤,细民阙食,本军阙米支遣官兵俸粮。照得十年五月八日指挥,令荆门军将籴还淳熙九年分借拨赈粜米二千石认数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
译员一两人前往巡视赈济。」于是命秘书……(遂命秘书:此下当有脱文,下句「济,八分赈粜」当是另一条。)……济,八成用于赈粜。这是采纳了泸南安抚赵雄的请求。
十年二月八日,诏令四川总领所支给钱引一万道、米五千石交给潼川运副张竑,专门用于赈济。这是因为张竑上言旱灾的缘故。
二十二日,知潭州李椿上言:「去年本州各县因缺雨遭受旱灾,请求下令本路提举常平司筹措仓米二万石交给本州,依照已下达的指令予以赈济。」朝廷采纳此议。
三月十二日,右谏议大夫张大经上言:「请求命两浙、江东、江西漕司告诫督促遭受旱灾的州军县分筹措赈恤,不要让百姓流亡迁徙。」朝廷采纳此议。
六月四日,诏令临安府富阳县及严州、婺州遭受水灾之处,可从常平钱米内借给种子粮食。
九月十五日,诏令江西提举司从邻近州支给米二万石交给兴国军,用于赈济、赈粜。这是采纳了安抚程叔达的请求。
十二月十五日,诏令:「建康府从现存桩管的收购还米内支拨一万九千石,委托本路帅臣、漕臣、提举司通融支援本州赈济,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这是采纳了帅臣、漕司的请求。
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浙西提举刘颖、权知镇江府耿秉上言:「奉旨共同筹措镇江府丹徒、丹阳县赈粜事宜。臣等如今筹措,从提举司调拨义仓米三千七百二十六石六斗,命本府按照先前发放的次第,接续再行赈济两个月,希望能接续到新粮,不致人户缺粮。打算挪用官款收购新米,按市价出粜,一来可以稳定米价,二来中等、下等人家都可以收购。访询乡民,都说这样做有利。提举司拨钱一万贯文交给镇江府,同本府挪用款项,委官在附近丰收之处收购米四万石,由本府分给丹徒、丹阳两县,只依原价出粜。如果这些米粜卖顺畅,收回的价钱循环作为本钱再行收购,将来必定能够接济乡民食用。」朝廷采纳此议。
二十一日,知江陵府、荆湖北路宣抚使、沂国公赵雄上言:「荆门军连续遭受灾害损失,百姓缺乏粮食,本军也缺米以支付发放官兵俸粮。查照十年五月八日的指令,命荆门军将收购归还的淳熙九年分借拨赈粜米二千石核实数目予以桩管,若非奉朝廷指令,不……
得擅行支使。」(认)[诏]令荆门军将前项见桩管米二千石借充赈粜并俸粮支遣,候来年秋成日,依旧拨还。
二十三日,湖广总领蔡戡言:「知襄阳府王卿月申,本府今春播种,中、下人户并无种粮。臣已逐急权借谷四万石应副,其借贷过谷,并乞令知、通
译不得擅自支用调拨。」(认)[诏]令荆门军将前面所说现存桩管的米二千石,借出来充作赈济粜卖和官俸军粮的支付,等到来年秋收之日,仍旧拨还归垫。
二十三日,湖广总领蔡戡上言:「据知襄阳府王卿月申报,本府今年春天播种时,中等、下等人户都没有种粮。臣已经紧急权且借出谷四万石加以接济,其中借贷出去的谷,还请命令知府、通判
认数置籍,候今年秋成日,拘收新谷入府城桩管。」从之。
二十七日,知襄阳府王卿月言:「本府今岁旱伤,米价腾贵,民间阙食,乞于本府见管桩积米内更赐支拨米六七千石,以充赈粜赈济。」诏令王卿月更于本府见桩管米内借拨五千石,专充赈粜支用,仰将逐项粜到价钱,并行桩管,却于秋成籴还。
二月十四日,诏:「金州洵阳、上津两县阙食民户,令利州路提刑勾跃行下所委官,同金州知、通等措置存恤,务要实惠及民,毋致流移失所。」
六月二十二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军,自今年为始,得逐色稻种,并每岁约度措置籴买桩管,准备人户欠阙支借。」
十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广东诸郡,闻有咤夏旱,早米薄收、米价翔踊去处。诏本路漕臣、提举官,各将所部内似此郡县乡村措置赈粜,毋致阙食。
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福建安抚使赵汝愚言:「福、泉等州旱甚重,询问得广东潮、梅、循州、江西赣州、建昌军去岁亦甚旱,米价甚贵,汀、漳数县正与三路相连,其地皆深山穷谷,平时固多盗贼,实为可忧。乞下三路转运、提举司蹔宽逐郡豹赋,仍多方般运米斛,责委守、令措置赈给。如措置乖方,致有盗贼窃发,守、令乞先次取旨责罚。其有奉行如法,能使一方之民不至失所,许令逐司公共保奏,特与推赏。」诏检坐已降指挥,札下赵汝愚照会施行。如逐路守、令奉行不虔,仰本路安抚、转运、提举
司公共觉察,按劾以闻。
二月四日,权发遣兴元府张忞言:「本路金、洋州、兴元府去年阙雨,窃虑今春合行赈济。一、金州已将常平司银二万两、籴米钱五千六百余道、制置司钱二千二百道收籴斛斗,通常平、义仓见在并总领所发到桩积斛斗三万二千余石,可足用外,尚余钱六千七百三十余道、银二十二两有零。一、洋州见在常平斛斗不多,已移文利州路常平司,将金州余在钱银补洋州之不足,又于本司那拨钱引一千五百道送洋州收籴,准备赈济。兴元府自今物价甚平,亦无流徙之人,见行措置钱米,准备赈济。」诏依,仍行下逐州府,各将赈济斛斗务要实惠及民,不致阙食。
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右司员外郎京镗同临安府通判应藏密依已降指挥,于封桩库丰储仓支拨钱、米,将城内外贫乏老疾之人措置计口赈济,候韩彦质归府,一就同共给散。既而知临安府韩彦质等言:「奉旨:『赈济细民,令京镗同应藏密(侯)[候]韩彦质归府,一就同共给散。』今措置:欲以二十万人为率,将所委官当日抄札到贫乏老疾之家人口,每名先支钱四百文、米二斗,计钱八万贯、米四万石。候抄札尽绝,将散不尽钱、米再行均给。
译认定数目登记造册,等到今年秋收之日,收缴新谷送入府城桩管储存。」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七日,知襄阳府王卿月上言:「本府今年遭遇旱灾受损,米价飞涨,民间缺粮,请求从本府现存桩积米中再拨给米六七千石,以充作赈粜赈济之用。」诏令王卿月再从本府现存桩管米中借拨五千石,专门充作赈粜支用,命将各项粜卖所得价钱,一并桩管储存,等到秋收之后再籴米归还。
二月十四日,诏令:「金州洵阳、上津两县缺粮的民户,命利州路提刑勾跃下令所委派的官员,会同金州知州、通判等措置存恤,务必使实际利益惠及百姓,不致使百姓流离失所。」
六月二十二日,诏令:「各路转运司下令所辖州军,从今年起,取得各种稻种,并每年酌情措置籴买储存,以备百姓借贷缺乏时支用。」
十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广东各郡,听闻有遭遇夏旱、早稻歉收、米价飞涨的地方。诏令本路漕臣、提举官,各自将所辖境内此类郡县乡村措置赈粜,不致使百姓缺粮。
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福建安抚使赵汝愚上言:「福州、泉州等州旱情十分严重,询问得知广东潮州、梅州、循州,江西赣州、建昌军去年也严重干旱,米价很贵,汀州、漳州几个县正与这三路相连,那里都是深山穷谷之地,平时本来盗贼就多,实在令人担忧。请求下令三路转运司、提举司暂且放宽各郡的赋税征收,仍多方设法运送米粮,责令委托知州、县令措置赈济发放。如果措置失当,导致发生盗贼作乱,知州、县令请先行取旨责罚。如有奉行得法,能使一方百姓不致失所的,允许各司共同保奏,特予以推恩奖赏。」诏令查核已经下达的指挥,行文赵汝愚知悉并施行。如果各路知州、县令奉行不力,命本路安抚司、转运司、提举司共同查察,弹劾上报。
二月四日,权发遣兴元府张忞上言:「本路金州、洋州、兴元府去年缺雨,私下担忧今春应当施行赈济。其一,金州已将常平司银二万两、籴米钱五千六百余道、制置司钱二千二百道用来收籴粮食,加上常平仓、义仓现存以及总领所拨发的桩积粮食共三万二千余石,可供使用,此外还余钱六千七百三十余道、银二十二两有零。其二,洋州现存常平粮食不多,已行文利州路常平司,将金州剩余的钱银用来补充洋州的不足,又从本司调拨钱引一千五百道送往洋州收籴,准备赈济之用。兴元府自今物价十分平稳,也没有流亡迁徙的人,正在措置钱米,准备赈济。」诏令依从,仍下令各州府,各自将赈济粮食务必使实际利益惠及百姓,不致缺粮。
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右司员外郎京镗会同临安府通判应藏密依照已下达的指挥,从封桩库丰储仓支拨钱、米,将城内外贫困老弱病残之人措置计算人口赈济,等韩彦质回府,一并共同发放。不久知临安府韩彦质等上言:「奉旨:『赈济贫民,命京镗会同应藏密等韩彦质回府,一并共同发放。』现措置:打算以二十万人为标准,命所委派官员当日登记造册到贫困老弱病残人家人口,每人先支给钱四百文、米二斗,共计钱八万贯、米四万石。等登记造册完毕,将剩余未发放的钱、米再行均分发放。」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十四年正月
」从之。
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访闻金、洋及关外四州缘去秋雨水频并,今岁艰食,可令四川总领所于逐州桩积米内各借一万石,共六万石,拨隶利州路提刑(帘)[兼]提举
张演躬亲前去措置贷、济。如将来有支使不尽之数,即逐一具奏,却发还总领所,依元窠名桩管。其已用数目,候丰熟日,仰提举司以常平钱籴买补填。务要实惠及民,毋致流徙。」
二十二日,兵部侍郎兼知临安府韩彦质言:「恭奉圣旨支降钱一十万贯、米五万石,令臣同京镗等措置赈济实系贫乏老病之人。已具奏闻,每口支钱四百文、米二斗,分委府官及差人吏遍于城内外巡门抄札,及别委官俵散。唯是城外南、北两厩地分极阔远,贫乏之家甚多,今欲于本府有管钱、米内支拨,接续俵散赈济」从之。
七月十七日,淛西提举罗点言:「本路惟秀州旱势最甚,海盐、崇德渐有流徙,已下本州岛措置安集。照得已起和籴米数内第十纲正耗米二万一千石,已差官押发前去,缘河港干浅,舟船不前,在彼摆泊,至今二十来日尚未起发,纲稍逐日侵耗,必致折阅。除已拘回上件第十纲米前来平江府和籴场桩管,乞赐行下并与截留,准备将来充赈恤支用。」诏依,于内取拨二万石委官同秀州措置赈恤,务实及贫民,毋致流徙。
十九日,臣僚言:「今岁两淛路间有旱伤州县,深恐贫乏下民或致阙食,乞令户部检坐赏格,许官、民户赴官输米,以备赈济。仍专委知、通认数令项桩管,却申朝廷差官同共盘量,如无欠少,保奏推赏,更不经由诸司及户部、司农寺之类,免致迂枉费用。其人户赈粜,委(艰)[难]谷考,乞令
州县径自措置,听从民便,不在推赏之限。」诏令户部条具申尚书省。本部条具如后:「一、乞下两淛路诸州军,仰从今来奏请施行,并本部行下,仍约束不得于路外循例泛滥。一、数内官、民户输米在官,乞申朝廷差官同共盘量,如无欠少,保奏推赏,更不经由诸司等处。窃详上件米斛准备应副缓急赈济支用,务要实数在官,今乞下本处,遇有官、民户纳到米斛,径申朝廷差官同共盘量,如无少欠,保奏推赏。一、本部条具:如遇官、民户纳到米斛数目,委自知、通认数令项桩管,须管别置敖眼,分明排立字号盛贮,以备赈济支用,不得擅自妄行支借移易,务要实惠及民。仍每季具见桩管无侵移数目申尚书省。如遇灾伤去处,若官司赈济不敷,仰本军将已纳在官米斛先次取拨,赈济阙食民户,具取拨数目报提举司委官检察,庶几不致阙 。如遇赈济有合约束事件,并乞依前项节次已降指挥。」从之。
同日,淛东提举田渭言:「绍兴、婺、台、处四州为旱特甚,明、衢旱损抑又次焉,诉旱之人千百为群,常平、义仓所存无几,傥不为备,则来年春夏必有流离乞丐、弃死沟壑之患。
译二十一日,诏令:「访察听闻金州、洋州以及关外四州因为去年秋天雨水连绵,今年粮食艰难,可命四川总领所从各州桩积米中各借一万石,共六万石,拨给利州路提刑兼提举张演亲自前往措置借贷、救济。如果将来有支用不完的数目,就逐一具本奏报,仍然发还总领所,依照原来的名目桩管。已经用掉的数目,等丰收之日,命提举司用常平钱籴买补足。务必使实际利益惠及百姓,不致使百姓流亡迁徙。」
二十二日,兵部侍郎兼知临安府韩彦质上言:「恭奉圣旨支拨钱十万贯、米五万石,命臣会同京镗等措置赈济确实是贫困老弱病残之人。已经具本奏闻,每人支给钱四百文、米二斗,分别委派府中官员及派遣官吏遍及城内外挨门登记造册,以及另外委派官员分发。只是城外南、北两厢地界十分辽阔遥远,贫困人家很多,现打算从本府现管钱、米中支拨,接续分发赈济。」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十七日,浙西提举罗点上言:「本路只有秀州旱情最严重,海盐、崇德两县渐渐有百姓流亡迁徙,已下令本州措置安抚聚集。查得已起运的和籴米数目中第十纲正耗米二万一千石,已派官员押送前去,因为河港干涸浅窄,船只不能前行,停泊在那里,至今二十来天尚未起运,纲运每天逐渐损耗,必然导致折损。除已将上述第十纲米拘回平江府和籴场桩管外,请求下令一并截留,准备将来充作赈恤支用。」诏令依从,从中取拨二万石委派官员会同秀州措置赈恤,务必使实惠达到贫民,不致使百姓流亡迁徙。
十九日,臣僚上言:「今年两浙路间有旱灾受损的州县,深恐贫困百姓或致缺粮,请求命户部检核赏格,允许官户、民户到官府交纳米粮,以备赈济。仍专门委派知州、通判核算数目令其专项桩管,再申报朝廷差派官员共同盘点核查,如果没有短缺,予以保奏推恩奖赏,不再经由其他各司以及户部、司农寺之类,以免辗转拖延耗费。至于百姓的赈粜,因难以考核,请求命州县直接自行措置,听凭百姓方便,不在推恩奖赏的范围之内。」诏令户部拟定条例申报尚书省。户部拟定条例如下:「其一,请求下令两浙路各州军,命遵照这次的奏请施行,并由本部下令,仍约束不得在路外照例泛滥推行。其二,其中官户、民户交纳米粮在官府的,请求申报朝廷差派官员共同盘点核查,如果没有短缺,予以保奏推恩奖赏,不再经由其他各司等处。窃以为上述米粮准备用于应付紧急赈济支用,务必要有确实的数目在官府,现请求下令该处,遇有官户、民户交纳到米粮的,直接申报朝廷差派官员共同盘点核查,如果没有短缺,予以保奏推恩奖赏。其三,本部拟定:如遇官户、民户交纳到米粮数目,委托知州、通判核算数目令其专项桩管,必须另设仓廒,分别清楚排列编号存放,以备赈济支用,不得擅自随意支借挪用变易,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仍每季度将现存桩管无侵占挪用的数目申报尚书省。如遇灾伤地方,如果官府赈济不够,命本军将已交纳在官府的米粮先行取拨,赈济缺粮民户,将取拨数目上报提举司委派官员检查核实,庶几不致缺粮。如遇赈济有应当约束的事项,都请依照前面各条已下达的指挥办理。」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浙东提举田渭上言:「绍兴、婺州、台州、处州四州旱情特别严重,明州、衢州旱灾损失又次一等,诉说旱情的百姓成
乞检会近年淛东常平提举官朱熹所乞赈济钱、米数目,斟酌给赐。」诏令常平司依条粜、济,将来少阙,(计)[许]申取指挥,于州军见桩管米内支拨。
二十五日,诏支丰储仓桩管米二万石付淛东提举司,同绍兴府措置,于乡村赈济、赈粜,
务要周及贫民,毋致失所。以绍兴府旱,从本路提举田渭请么。
八月二十五日,臣僚言:「窃惟荒年饥岁,发仓廪以赈贫民,虽不可缓,然有赈济、赈粜。鳏寡孤独而不能自存者,予之可么,非鳏寡孤独而可以存,岂能人人而予之哉 故赈粜者,救荒之中制么。曩者,见知湖州向均论赈粜之法:当先计其一县几乡,一乡几村,一村几里,于各乡村酌道理远近之中,而咤其地之有僧寺、有道蹑、有店铺而为赈粜之所。大率不出数里而为一所,限其界至,择各处僧道与富民之忠实可倚仗者,每处三二人而主其事。凡数里之内,所谓贫不能自食之人,使主事者括其数,而州为计数支给米,立价直,就委之赈粜。人日食米二升,小儿一升,各给印历一道,就令支请状批凿,每次总计米若干,度可为旬日之用,逐旋将(以)[已]粜钱还官,复给米若干,周流不已。往来舟(军)[车]与收支钱米并不入胥吏、保正之手,使各任其责,而多予其舟车顾人工食之费。官为各书其本处贫不能自食者姓名若干人,牓于其所,而使其人于此而取食焉。又分委本处乡官与见在官者往来机察,严其赏罚。所谓寺蹑与夫富民铺既任其责,而视其不能自食者,皆其邻里与平日之所素习者么,故抄括之际[不敢]有所隐,而不患乎不尽,授给之际不敢有所利,而不患乎不及。傥抄括有不尽,授给有不及,其必与主事终身为仇,故利害相关,
不敢不尽心,而人得以受赐。其与付之胥吏、保正之手,乍出乍入,骚扰干没者,万万不侔。深山穷谷之民,自然无有不被实惠者。此前人之所已行矣,其法或可为今日之用。乞札下两淛、江东、西、淮西、湖北帅、漕及常平提举官,行下各处所部州县,仿此斟酌施行。」诏札下诸路帅、漕司,各行下所部州县,专委守、令恪意奉行,如敢违戾,觉察按劾。
十一月十八日,临安府言:「监登闻鼓院张澈等申,措置本府赈钱塘等九县旱伤,比较今年轻重,支拨米斛赈给饥民。缘今年诸县置场,(遂)[逐]旋起粜官米,难以「以」下当有脱文。,令鳏寡孤独、贫病不能自存之人反未得被朝廷赈救之赐。」诏令丰储西仓先次拨米一万石付临安府西:原作「而」,据《梦粱录》卷九《诸仓》改。,专充旱伤县分赈济。
十二月十七日,两淛转运副使赵不流等言:「承省札,据本路州军奏请荒政事件,诏令臣等审度闻奏。
译百上千聚集,常平仓、义仓所存粮食所剩无几,倘若不预先防备,那么明年春夏必定有流离乞讨、饿死沟壑的祸患。请求查核近年来浙东常平提举官朱熹所请求的赈济钱、米数目,斟酌拨给。」诏令常平司依照条例粜卖、救济,将来如有不足,允许申请指挥,从州军现存桩管米中支拨。
二十五日,诏令支拨丰储仓桩管米二万石交付浙东提举司,会同绍兴府措置,在乡村赈济、赈粜,务必使实惠周遍贫民,不致使百姓失所。这是因为绍兴府发生旱灾,依从本路提举田渭的请求。
八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窃以为荒年饥岁,开仓廪赈济贫民,虽然不可迟缓,然而有赈济、赈粜之分。对鳏寡孤独而不能自我维持生计的人,直接给予米粮是可以的,但对于不是鳏寡孤独却可以维持生计的人,怎能人人都给予呢?所以赈粜,是救荒的适中之法。从前,见知湖州向均论述赈粜之法:应当先计算一县有几乡,一乡有几村,一村有几里,在各乡村酌情选择道路远近适中的地方,而选取那些有僧寺、有道观、有店铺的地方作为赈粜之所。大概不超过几里就设一处,划定其界限,选择各处僧人、道士以及富民中忠实可以信赖的人,每处二三人主持其事。凡是几里之内,所谓贫困不能自己养活自己的人,让主事者统计其数目,而由州府核算数目支给米粮,定立价格,就委托他们负责赈粜。每人每天食米二升,小孩一升,各发给一份印制的登记册,命他们凭领取凭证登记,每次总计米若干,估计可供十天使用,随即将已经粜卖所得的钱归还官府,再领取米若干,这样循环不止。往来的车船以及收支钱米都不经过胥吏、保正之手,使各人各自负责,而多给他们车船雇人的工食费用。官府为各处书写贫困不能自己养活自己者的姓名若干人,张榜公布在各处,让这些人到这里来领取粮食。又分别委派本地的乡官与在职官员往来稽查,严明赏罚。所谓寺观以及富民店铺既已承担责任,而他们所看到的不能自养的人,都是他们邻里以及平日所熟悉的人,所以在登记造册的时候不敢有所隐瞒,因而不用担心不能全部登记;在发放的时候不敢从中牟利,因而不用担心不能周全。倘若登记有遗漏,发放有不周,他们必定会与主事者结下终身仇怨,所以利害相关,不敢不尽心,而百姓才能得到实惠。这与交给胥吏、保正之手,忽出忽入、骚扰侵吞的做法,是万万不能相比的。深山穷谷的百姓,自然没有不能得到实惠的。这是前人已经施行过的办法,这个方法或许可以用于今日。请求下令两浙、江东、江西、淮西、湖北的帅司、漕司以及常平提举官,下令各处所辖州县,仿照此法斟酌施行。」诏令下令各路帅司、漕司,各自下令所辖州县,专门委托知州、县令诚心尽力奉行,如敢违背,予以查察弹劾。
十一月十八日,临安府上言:「监登闻鼓院张澈等申报,措置本府赈济钱塘等九县旱灾受损,比较今年受灾轻重,支拨米粮赈济饥民。因为今年各县设立粜场,逐次起运粜卖官米,难以(以下当有脱漏的文字。),使鳏寡孤独、贫病不能自养之人反而未能得到朝廷赈救的恩赐。」诏令丰储西仓先行拨米一万石交付临安府,专门充作旱灾受损县分的赈济之
数内一项,严州乞拨钱六万贯文发下本州岛,充六县接续赈济等事。照得严州今岁旱伤最重,提举司近拨米一万石,凑本州岛所管常平、义仓米共一万五千石,准备粜济。续据本州岛申:『从来体例,止是将钱责付上户自备舟船,于丰熟去处运米出粜,循环作本。今来若令泝流般运,水脚费重。止乞拨米五千石,其余却乞拨钱。』提举司已拨钱二万贯,及就平江府拨米五千石,通本州岛所管共一万五百石。今来所乞,量行支借,发下本州岛守臣责令交管,措置运米接济出粜,候将来荒
政结局日,令本州岛尽数拘纳,发还元(措)[借]去处。」诏令封桩库借拨桩管会子二万贯,余依。
十五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建康府将所籴桩管米取拨二万石赈济贫民。以本府诸县旱伤,从守臣钱良臣请么。
六月十九日,知临安府韩彦质言:「昨承指挥,于丰储仓借拨米一十一万石,应副钱塘等九县赈粜、赈给饥民。彦质遂与宗正寺主簿张澈、监文思院上界游九言面议,斟量旱伤轻重去处,均拨米斛付诸县官赈粜、赈给。今来诸县申到昨赈给月日保明,自去秋至目下即无流移之人,并已结局。」诏韩彦质令学士院降诏奖谕,张澈、游九言各转一官。
十六年三月六日,诏:「昨令濠州支桩管米五千石,赈粜本府去年被水土(着)[着]及归正主、客户。尚虑逐色人阙钱收籴,可特改作赈济。」
六月十一日,诏:「临安府城内外细民理宜存恤,可令封桩库支见钱二十三万贯,委守臣将贫乏老疾之人措置赈给。大人每名一贯,小儿伍(伯)[佰],仍委官巡门俵散。」先有旨支二十万贯,于是张枃等言:「在城九厩,城南、城北两厩共抄札到二十六万八千余口,及养济两院并逐处病坊虽在耆界,亦宜赈给,计用二十三万贯文,除已降数外,尚欠三万贯,乞行揍数给散。」从之。
同日,广东运判管鉴言:「广南小官流落狼狈、亡殁官员之家,饥寒无依,广州根刷已百余口,其它州县率皆有之。淳熙十四年九月二日指挥,拘没官田
产估卖。广州拘到没官田,本司依价收买,拘收租课,专一桩管,充前项赈给。并于广州城内创建广安宅一所,约可住五十余家,应亡殁官员,许令从便前来居止,在外计口日给,愿还乡亦量给其归其归:疑有阙误。。尚虑来者不绝,大可怜悯。照得广州尚有淳熙十四年九月二日以前拘到户绝没官田产,无人承买,每年纽计租米七百六十三石一斗四升一合,租钱九百四十四贯七百七十八文,系在承准截日出卖指挥之前,见系人户租佃,合助常平赈济之用。乞许将二件拨付本司,添揍所买官田租课,永充前件支用,庶几落南仕族存殁被惠。
译用。
十二月十七日,两浙转运副使赵不流等上言:「承接省札,根据本路州军奏请荒政事宜,诏令臣等审度后奏闻。其中一项,严州请求拨钱六万贯文发下本州,充作六县接续赈济等费用。查得严州今年旱灾受损最重,提举司近日拨米一万石,加上本州所管常平仓、义仓米共计一万五千石,准备粜卖救济。据本州随后申报:『依照从来的惯例,只是将钱交付上等富户自己备办船只,到丰收的地方运米出售粜卖,循环作为本钱。现在如果命他们逆流运送,水运费用重大。只请求拨米五千石,其余请求拨钱。』提举司已拨钱二万贯,以及从平江府拨米五千石,加起来本州所管共计一万五百石。现在所请求的,酌量支借,发下本州,命守臣责令交纳管理,措置运米接济出粜,等到将来荒政结束之日,命本州全数收缴,发还原借之处。」诏令从封桩库借拨桩管会子二万贯,其余依从所请。
十五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令建康府将所籴的桩管米取拨二万石赈济贫民。这是因为本府各县发生旱灾受损,依从守臣钱良臣的请求。
六月十九日,知临安府韩彦质上言:「昨日承蒙指挥,从丰储仓借拨米十一万石,应付钱塘等九县赈粜、赈济饥民。彦质就与宗正寺主簿张澈、监文思院上界游九言当面商议,斟酌旱灾受损轻重之处,均衡拨米交付各县官员赈粜、赈济。现在各县申报所到昨日赈济的月日情况保明,从去年秋天至现在没有流亡迁徙的人,都已经结案了。」诏令韩彦质命学士院降诏奖谕,张澈、游九言各转升一官。
十六年三月六日,诏令:「昨日命濠州支拨桩管米五千石,赈粜本府去年遭受水灾损害以及归正的主户、客户。仍恐怕各类人缺钱收籴,可特改作赈济。」
六月十一日,诏令:「临安府城内外贫困百姓理应存恤,可命封桩库支给现钱二十三万贯,委托守臣将贫困老弱病残之人措置计口赈济。大人每人一贯,小孩五百,仍委派官员挨门分发。」先前有旨支拨二十万贯,于是张枃等上言:「城内九个厢,城南、城北两厢共登记造册到二十六万八千余人,以及养济两院及各处病坊虽然在城界之外,也应当赈济,共计需用二十三万贯文,除已下拨的数目外,还欠三万贯,请求凑足数目发放。」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广东运判管鉴上言:「广南小官流落狼狈、去世官员的家属,饥寒无依,广州已登记造册一百余人,其他州县大都也有这种情况。淳熙十四年九月二日的指挥,拘没入官的田产估价出卖。广州拘收到没入官府的田产,本司依价收买,收取租金,专门桩管,充作前项赈给之用。并在广州城内创建广安宅一所,大约可容纳五十余家,凡去世的官员,允许他们随意前来居住,在外的按人口每日给予,愿意返回家乡的也酌量给予其归乡(其归:疑有阙误。)。仍担心前来投靠的人不断,实在很可怜悯。查得广州还有淳熙十四年九月二日以前拘收到户绝没入官府的田产,无人承买,每年折算租米七百六十三石一斗四升一合,租钱九百四十四贯七百七十八文,都是在承准截止出卖指挥之前,现在由人户租佃,应当补助常平赈济之用。请求允许将这两项拨付本司,加上所买官田租金,永久充
」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诏:「四川总领所于阶、成、西和、凤州桩积陈次物斛内各借一万石,拨隶利州路运司,准备将来贷济阙食人户。」以利州运判兼提举宋运请么。
十二月八日,宰执进呈知温州汤硕言:「虫伤田谷,乞令本州岛措置赈给。」上曰:「今岁虽所至丰稔,然四方之广,岂能一一皆同 既有损伤去处,便当随宜赈恤。」于是诏淛东提举司,将温州灾伤县分阙食人户更功存恤,毋致失所流移。
绍熙元年七月七日,权利州路提刑朱致知言:「阶、成、西和、凤州最系极边,连年灾伤赈济,其所管常平钱、斛,自今年赈济之后,已是支遣尽绝。乞预行措置收籴斛斗,专一准备缓急贷济支用。」诏四川总领所更切契勘,如将来委有欠少,即于逐州见桩积陈次物斛内更功斟
量借拨,毋致阙 。
十月二日,诏四川总领所,将阶、成、西和、凤州借贷过斛斗均作二年理还。
十四日,夔路提举常平杨虞仲言:「本路亢旱,细民阙食,乞于邻路有备去处共借拨三四万石。」诏四川制置司、总领所公共详所奏事理,于邻近有米去处措置借拨,以备赈济支用,毋致阙食。如见得合行赈济,仰虞仲将今来所借米斛一面措置赈济施行。二年正月,四川总领所于阆州籴买场内支拨三万石应副赈济。
二年二月六日,诏:「近日雪寒,细民不易,可令丰储仓支米五万石,令户部同临安府守臣措置,将城内外委系贫乏老疾之人计口赈济,务要实惠及民,具已赈济人数闻奏。」
三月二十二日,诏:「蕲州于见桩管米数内取拨一万石,措置接济、赈粜,务在实惠及民。其粜到价钱,拘收令项桩管,不得移易别用。(侯令)[候今]岁秋成日,依元数收籴,仍旧认数桩管。」以蕲州去岁旱伤,从守臣请么。
五月二十一日,四川制置司言:「夔路重庆府等州去(处)[岁]旱伤,目今青黄未接,民户乏食。遂将本司已运过米,并岳霖籴到米,忠、涪等州、本司赈济米,通总(令)[领]所米计五万一千六百余石,并令(遂)[逐]州充赈济支用。」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西北归正、归朝民庶,不忘祖宗德泽远来,内有老弱孤贫无依倚不能自存之人,仰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取见诣实,特与赈济一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知(杨)[扬]州钱之望言:「本路旱伤,民户已自乏食,赈粜诚不可缓。乞就淮东诸州军见管朝廷桩积米内先次借拨一十万石。」又言:「访闻见用铁钱内有破缺,并私钱艰于行使。」诏淮东帅、漕司量度阙粜去处,(所)[将]附近州县桩管米内取拨一十万石专充赈粜。以之望言:「破缺私钱,艰于行使,乞念疲民,将赈粜米每升并作二十文足,不问官钱、私钱,衮同交受。
译作前述支用,庶几使流落岭南的士族生死都得到恩惠。」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十八日,诏令:「四川总领所从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桩积陈粮中各借一万石,拨给利州路运司,准备将来用以救济缺粮民户。」这是依从利州运判兼提举宋运的请求。
十二月八日,宰执进呈知温州汤硕所言:「虫灾损伤田谷,请求命本州措置赈济。」皇上说:「今年虽然到处丰收,但是四方如此广大,怎能处处都一样?既然有受损的地方,就应当随机应变加以赈恤。」于是诏令浙东提举司,将温州受灾县分缺粮的民户加以存恤,不致使百姓失所流亡迁徙。
绍熙元年七月七日,权利州路提刑朱致知上言:「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都是极边之地,连年灾荒赈济,其所管常平钱、粮,从今年赈济之后,已经支用殆尽。请求预先措置收籴粮食,专门准备紧急救济支用。」诏令四川总领所再加详细核查,如果将来确实短缺,就从各州现存桩积陈粮中再加以斟酌借拨,不致使百姓缺粮。
十月二日,诏令四川总领所,将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借贷过的粮食分作两年偿还。
十四日,夔路提举常平杨虞仲上言:「本路大旱,百姓缺粮,请求从邻路有储备的地方共借拨三四万石。」诏令四川制置司、总领所共同详细审核所奏之事,从邻近有粮食的地方措置借拨,以备赈济支用,不致使百姓缺粮。如果确实认为应当施行赈济,命虞仲将现在所借的粮食一并措置赈济施行。绍熙二年正月,四川总领所从阆州籴买场中支拨三万石应付赈济。
二年二月六日,诏令:「近日雨雪严寒,贫民生活不易,可命丰储仓支米五万石,令户部会同临安府守臣措置,将城内外确实是贫困老弱病残之人计口赈济,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将已经赈济的人数具本奏闻。」
三月二十二日,诏令:「蕲州从现存桩管米数目中取拨一万石,措置接济、赈粜,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所粜卖得到的价钱,收缴令其专项桩管,不得移作他用。等到今年秋收之日,依照原数收籴,仍旧按数桩管。」这是因为蕲州去年旱灾受损,依从守臣的请求。
五月二十一日,四川制置司上言:「夔路重庆府等州去年旱灾受损,如今正值青黄不接,民户缺粮。于是将本司已运过去的米,以及岳霖籴买到的米,忠州、涪州等州、本司的赈济米,加上总领所的米共计五万一千六百余石,都命各州充作赈济支用。」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文:「西北归正、归朝的百姓,不忘祖宗恩德远道而来,其中有老弱孤贫无依无靠不能自我维持生计的人,命州县核实保明,申报常平司确认属实,特予以赈济一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知扬州钱之望上言:「本路旱灾受损,民户已经缺粮,赈粜实在不可迟缓。请求就淮东各州军现管朝廷桩积米中先行借拨十万石。」又上言:「访察听闻现在使用的铁钱中有破损残缺的,以及私钱也难以流通使用。」诏令淮东帅司、漕司酌量缺粮粜卖的地方,从附近州县桩管米中取拨十万石专门充作赈粜之用。因为钱之望说:「破损残缺的私钱,难以流通使用,请求体念贫苦百姓,将赈粜米每升都作二十文足,不问是官钱还是私钱,一律同等收受。恭承十二月十日诏令,支拨镇江府陈粮十
伏准十二月十日诏,支拨镇江府陈次米十五万石,令淮东转运提举司日下般取,每石计破缺钱及私钱一贯四百文足收换。」又乞:「已降指挥,分拨镇江府桩管陈次米一十五万石付本路转运、提举司,收换破缺及私钱,每升十四文足。乞自朝廷明降指挥,令转运、提举司措置分拨本路八郡。应别州县城邑居民,每日计籴,仍逐户给凭由,许将私钱及破缺计口籴米,以防多粜不均之弊。既可以换私钱,又可以寓赈恤,实为不费之惠。」从之。又十二月十七日诏:令淮东安抚前去镇江府,更取拨陈次米一万石出粜施行。
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司言:「本司访闻简、资、普、荣州、富顺监今年旱伤,简州尤甚,今将税米与第五等人户尽行放免,上、中等人户减半催理。兼本司再同转运、常平共拨钱引,于丰熟去处乘时收籴,准备将来赈粜。又资、荣、普州及富顺监亦合预行措置,今辍那分拨赴逐州收籴。」诏依已行事理,仍仰制置司行下逐路转运、常平司,通一路钱、米,多方措置赈
恤,毋致民户流移失所。
三年正月四日,诏:「淮南运判赵师▯于真州军粮等仓陈次米内支拨五万石,改充赈济,却令淮东安抚、转运司于本路桩管米内支五万石,专充赈粜。」先是,师▯言:「本路今岁灾伤,虽蒙朝廷拨降米一十万石赈粜,缘尚有半年不敷,乞更支拨一十万石赈粜、赈济。」故有是命。
二月十九日,诏淮东提举张涛于本路州军桩管马料稻内斟量取拨二万石,借贷人户作种,候秋成日拘还数足,依旧桩管。
四月十三日,四川制置使京镗言:「去秋成都、潼川两路资、荣、普、叙、简、隆、富顺等七处歉岁艰食,已措置赈济。资、荣二州旱荒尤甚,乞将二州租赋尽免,仍照去年奏乞度牒四百道(旱)[早]赐颁降及卖籴米「卖」前疑脱一「变」字。,以为四路日后水旱之备。」诏礼部给度牒一百道前去四川制置司交割,仰本司均拨付旱伤州军变转钱,专充籴米赈济。仍先次措置,许令人户纳米请买,出给公据,候度牒到日,即行给付。仍令总领所于近便有管米内(纳)[那]融应副。
七月二十九日,诏江东提刑、提举司行下广德军、宁国府、徽州、池州,将被水之家更切赈济,优与存恤。从本路两司所请么。
十一月三日,知襄阳府张杓言杓:《宋史》卷三六一《张枃传》作「枃」,当是。:「本府系居极边,殊无储蓄,入秋江涨,居民陆种尽被水伤。本府逐岁所仰,皆自江陵、荆门、复州等处般贩前来,遂至在市无米。今常出粜已尽「常」下疑脱一「平」字。,深虑边民乏食。」诏许于见管粳粟米内借拨八千石充
赈粜,二千石充赈济。
译五万石,命淮东转运提举司即日运取,每石按破损残缺钱及私钱一贯四百文足收兑。」又请求:「已下达的指挥,分拨镇江府桩管陈粮十五万石交付本路转运司、提举司,用来收兑破损残缺及私钱,每升十四文足。请求由朝廷明令下达指挥,命转运司、提举司措置分拨本路八郡。凡其他州县城邑的居民,每日按需籴买,仍逐户发给凭证,允许他们用私钱及破损残缺钱按人口籴米,以防止多粜不均的弊端。这样既可以兑换私钱,又可以寓含赈恤之意,实在是不需花费的恩惠。」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又十二月十七日诏令:命淮东安抚使前往镇江府,再取拨陈粮一万石出粜施行。
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司上言:「本司访察听闻简州、资州、普州、荣州、富顺监今年旱灾受损,简州尤其严重,现将税米对第五等以下人户一律免除,上等、中等人户减半征收。同时本司再会同转运司、常平司共同拨给钱引,在丰收的地方乘时收籴,准备将来赈粜之用。又资州、荣州、普州以及富顺监也应当预先措置,现调拨部分分拨到各州收籴。」诏令依照已施行的事理办理,仍命制置司下令各路转运司、常平司,通盘统筹一路钱、米,多方措置赈恤,不致使民户流亡迁徙失所。
三年正月四日,诏令:「淮南运判赵师〇从真州军粮等仓陈粮中支拨五万石,改充赈济,再命淮东安抚司、转运司从本路桩管米中支拨五万石,专门充作赈粜。」此前,赵师〇上言:「本路今年灾伤,虽然承蒙朝廷拨给十万石赈粜,但仍有半年不够,请求再拨十万石用于赈粜、赈济。」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二月十九日,诏令淮东提举张涛从本路州军桩管的马料稻中酌量取拨二万石,借贷给民户作为种子,等到秋收之日足数收回,仍旧桩管。
四月十三日,四川制置使京镗上言:「去年秋天成都、潼川两路的资州、荣州、普州、叙州、简州、隆州、富顺监等七处歉收缺粮,已经措置赈济。资州、荣州二州旱灾荒歉尤其严重,请求将两州的租赋全部免除,仍照去年奏请及早颁发度牒四百道以及变卖籴米,以作为四路日后水旱灾害的储备。」诏令礼部发给度牒一百道前往四川制置司交割,命本司均衡拨给旱灾受损州军变卖换成钱,专门充作籴米赈济之用。仍先行措置,允许人户交纳米粮领取凭证,度牒到达之日,即予发给。仍命总领所从附近有粮的地方调拨应付。
七月二十九日,诏令江东提刑司、提举司下令广德军、宁国府、徽州、池州,将遭受水灾的人家加以赈济,从优予以存恤。这是依从本路两司的请求。
十一月三日,知襄阳府张枃上言:「本府地处极边之地,殊无储蓄,入秋以后江水暴涨,居民的旱地作物全部被水淹没损伤。本府历年所依赖的粮食,都从江陵、荆门、复州等地贩运而来,以致市面上无米可买。如今常平仓出粜的粮食已经用尽,深恐边境百姓缺粮。」诏令允许从现管的粳米、粟米中借拨八千石充作赈粜,二千石充作赈济。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知江陵府章森上言:「本府长江、汉水两水非时暴涨,低洼田地全部被淹没。常平仓不过一万三千余石,赵雄任内籴买到的桩管米现存共计十五万余石,应当允许陈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知江陵府章森言:「本府江、汉二水暴涨非时,下田悉被淹侵。常平不过一万三千余石,赵雄任内籴到桩管米见在计一十五万余石,许令新陈兑易,散米赈济,所当举行。」诏江陵府于桩管米内取拨七万石,将四万石充赈济之用,三万石赈粜。其粜到价钱,候秋成日一并籴还,依旧桩管。
三月二十五日,诏庐州桩管稻内借支五万石应副本州岛阙食人户。以守臣高夔请么。
六月十九日,诏四川制置司、总领所各行下逐路旱伤州军,多方赈恤,毋令失所。如旱荒州军有未催税赋及公私债负,与权行倚阁,候丰熟日带还,务要实惠及民。如有流移,其当职官吏重作施行。
八月十二日,诏:「逐路安抚、转运提举司,如实有旱伤州县,许劝谕官、民户有米之家赴官输米,以备赈济。委知、通交量,认数桩管,相度荒歉轻重,申取朝廷指挥,方许支拨。其出米及格人,仰(遂)[逐]司保奏,依立定格目推赏施行,不得科抑。」从都省检会么。
十九日,御笔:「诸道郡县类有水旱去处,理宜拯恤,三省条画以闻。仍行下监司、守臣,令疾速各具赈捄之方,务使实惠及民,毋徒为文具。朕将考其殿最,以示劝惩。」
二十四日,诏礼部各给降度牒一百道,下江东、淛东提举司,每道价钱作八百贯,令两司措置出卖。人户愿输米,依市价入中,请买度牒者听。其卖到价钱,循还作专一籴米,斟量州
县旱伤轻重,分拨粜、济。从两路提举陈士楚、李谦请么。
同日,诏礼部给降度牒一百道,下淮西提举司,仍于舒州桩管米内支拨二万石,斟量州县旱伤轻重,分拨粜、济。从提举张同之请么。
二十八日,知信州石昼问言:「今年本州岛大旱,田损七分,委是狼狈。乞于邻郡上供米内截拨四万石,以助军粮。仍乞从朝廷支借会子五万贯,以备月支及裨助荒政。」诏封桩库借拨桩管会子二万贯,丰熟逐旋补还。
十月十五日,诏:「广德军将元管湖、秀州赈粜米一万一千四百九十七石赈粜接济广德、建平两县饥民。其粜到价钱,提举司督令别项桩管,候丰熟日,仍旧收籴补还。」从江东提举陈士楚言么。
十二月十三日,诏江西转运司于淳熙十三年漕臣王回和籴米内取拨七万石,赈粜本路被伤饥民。从本路漕司请么。
十八日,知江陵府王蔺言:「本府去年灾伤,蒙朝廷拨米四万石,内将一万石赈济,三万石赈粜。乞将所拨米从去年例于内拨一万石,专充赈济。」从之。
二十四日,诏:「淮西转运司见桩管铁钱、交子内共支拨三万贯,专充赈济使用。仍下江东、西、两淛路监司及诸州军,各遵守前项已降指挥,不管违戾。
译粮换新粮,散发米粮加以赈济,这应当推行实施。」诏令江陵府从桩管米中取拨七万石,将四万石充作赈济之用,三万石用于赈粜。所粜卖得到的价钱,等到秋收之日一并籴米归还,仍旧按数桩管。
三月二十五日,诏令庐州从桩管的稻米中借支五万石应付本州缺粮的民户。这是依从守臣高夔的请求。
六月十九日,诏令四川制置司、总领所各自下令所辖各路旱灾受损的州军,多方赈恤,不致使百姓失所。如果旱荒的州军有尚未催收的税赋以及公私债务,应当暂缓征收,等到丰收之日再行偿还,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如果有百姓流亡迁徙的,对当职官吏要严肃处理。
八月十二日,诏令:「各路安抚司、转运司、提举司,如果确实有旱灾受损的州县,允许劝谕官户、民户中有存粮的人家到官府交纳米粮,以备赈济。委托知州、通判核算数量,认定数目按项桩管,衡量灾情轻重,申请朝廷指挥,才允许支拨。凡是出米符合标准的人,命各司保奏,依照已定的标准推恩奖赏施行,不得强行摊派。」皇帝依从了都省核议的建议。
十九日,御笔:「各地郡县多有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理应加以救济,命三省拟定方案奏闻。仍下令各监司、守臣,命他们迅速各自拟定救济的方法,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不要只是走走形式。朕将考核他们的政绩,以示奖惩。」
二十四日,诏令礼部各发给度牒一百道,下达江东、浙东提举司,每道价钱定作八百贯,命两司措置出卖。人户愿意交纳米粮的,依照市价折算入等,允许他们购买度牒。所卖得到的价钱,循环用来籴米,酌量州县旱灾受损轻重,分别拨给粜卖、救济。这是依从两路提举陈士楚、李谦的请求。
同日,诏令礼部发给度牒一百道,下达淮西提举司,仍从舒州桩管米中支拨二万石,酌量州县旱灾受损轻重,分别拨给粜卖、救济。这是依从提举张同之的请求。
二十八日,知信州石昼问上言:「今年本州大旱,田地损失七成,实在是十分狼狈。请求从邻郡的上供米中截拨四万石,以补助军粮。仍请求朝廷借支会子五万贯,以备每月支出以及补助荒政。」诏令从封桩库借拨桩管会子二万贯,等到丰收之后逐渐补还。
十月十五日,诏令:「广德军将原管的湖州、秀州赈粜米一万一千四百九十七石用来赈粜接济广德、建平两县的饥民。所粜卖得到的价钱,命提举司督令另项桩管,等到丰收之日,仍旧收籴补还。」这是依从江东提举陈士楚所言。
十二月十三日,诏令江西转运司从淳熙十三年漕臣王回和籴米中取拨七万石,用来赈粜本路受灾受损的饥民。这是依从本路漕司的请求。
十八日,知江陵府王蔺上言:「本府去年遭受灾害损伤,蒙朝廷拨给米四万石,其中将一万石用于赈济,三万石用于赈粜。请求将所拨的米按照去年的先例,从中拨出一万石,专门充作赈济之用。」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四日,诏令:「淮西转运司从现存桩管的铁钱、交子中共支拨三万贯,专门充作赈济使用。仍下达江东、江西、两浙路的监司以及各州军,各自遵守前面已下达的指挥,不得违背。」这是依从淮西提举张同之所言。
五年二月十一日,诏令从
」从淮西提举张同之言么。
五年二月十一日,诏于建康府、太平州桩管米内各取拨四万石,斟量逐州旱伤轻重分拨,专委守臣措置赈粜。从江东提举陈士楚请么。
十四日,诏:「礼部给降度牒
三十道付江州,每道价钱作八百贯,措置出卖,收籴米斛,专充赈济支用。候秋成日,计卖过度牒价钱,起赴封桩库送纳。」从守臣沈祖德请么。
二十五日,诏信州于上供米截拨一万石,专充赈济使用。
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文:「辰、邵州傜人昨咤饥荒,辄入省地作过,已据湖南、北诸司见行招捕。窃虑省地居民逃避,未尽归业,并人户咤官司调发般运钱粮、守把关隘,或致耕种失时,荒废田土,虽已赈恤,尚虑未能周遍。可令逐路监司委州县更功审实,厚功赈恤。」
九月二十八日,三省言:「已降指挥,灾伤州县第三等以下带产户将来无力耕种者,仰州县核实,许结甲互保,将常平米量行赈贷,约来年秋熟纳还,不得收息。今来种麦是时,窃恐小民无力耕种,州县不能体认矜恤之意,是致借贷失时。」诏令两淛、两淮路提举司照应已降指挥,应灾伤去处,将常平钱措置收籴麦种,并给降米斛,疾速赈贷施行,毋致有失布种。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两淛州县米价踊贵,小民艰籴,其巨室富家积米至多,方且乘时射利,闭籴邀价,甚非体国恤民之意。乞下帅臣、监司更切多方晓谕,令巨室富家约度岁计食用之外,交相劝勉,将所余米斛趁价出粜。或就在城自占地分置场,或自占某县,或自占某乡,或占几都几保,置立场铺,随时量减价直,接济细民,官为机察数目。大 但能使所占之地百
姓安业,无流离饥殍,候及食新之日,许帅臣、监司、守臣保明申奏,次第推赏。其出米最多、济民最众,特与优功旌擢,风示天下。如豪右之家产业丰厚,委有藏积,不遵劝谕,故行闭籴者,并令核实奏闻,严行责罚,仍度其岁计之余,监勒出粜。其州县不恤邻境,遏籴自便者,亦仰监司、帅臣按劾以闻,重寘典宪。」从之。
闰十月十三日,淮西提举张同之言
译建康府、太平州桩管米中各取拨四万石,酌量各州旱灾受损轻重分别拨给,专门委托守臣措置赈粜。这是依从江东提举陈士楚的请求。
十四日,诏令:「礼部发给度牒三十道交付江州,每道价钱定作八百贯,措置出卖,收籴米粮,专门充作赈济支用。等到秋收之日,将卖出度牒所得的价钱,起运送交封桩库入账。」这是依从守臣沈祖德的请求。
二十五日,诏令信州从上供米中截拨一万石,专门充作赈济使用。
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文:「辰州、邵州的傜人先前遭遇饥荒,就侵入内地州县作乱,已根据湖南、湖北各司的意见正在进行招抚捕捉。担心内地居民逃避战乱,未能全部回归本业,加上百姓被官府调发运送钱粮、把守关隘,或许导致耕种失时,田地荒废,虽然已经加以赈恤,还担心未能周遍。可命各路监司委托州县再加详细核实,从优加以赈恤。」
九月二十八日,三省上言:「已下达的指挥,灾伤州县第三等以下没有生产资料的农户将来无力耕种的,命州县核实,允许结成互保小组,将常平米酌量借贷,约定来年秋收后归还,不收取利息。现在正是种麦的时节,恐怕贫民无力耕种,州县不能体察怜恤之意,以致借贷延误农时。」诏令两浙、两淮路提举司遵照已下达的指挥,凡是灾伤地方,将常平钱措置收籴麦种,并发放米粮,迅速借贷施行,不致耽误播种。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两浙州县米价飞涨,贫民籴米困难,那些富室大户积米很多,却正想乘机牟利,囤积不卖抬高价格,这很不符合体恤国家、怜恤百姓的用意。请求下令帅臣、监司再加多方晓谕,命富室大户估计一年食用之外,互相劝勉,将剩余的米粮趁价出粜。可以就在城中自选地方设立粜场,或者自选某县,或者自选某乡,或者选定几个都保,设立场铺,随时酌量减价,接济贫民,官府负责稽查数目。总之只要能使所选地方的百姓安居乐业,没有流离饥饿死亡的情况,等到新粮上市之日,允许帅臣、监司、守臣保明奏报,依次推恩奖赏。其中出米最多、救济百姓最多的,特予以从优晋升提拔,以此昭示天下。如果豪门大户产业丰厚,确实有储藏积蓄,不遵从劝谕,故意囤积不卖的,一并命核实奏闻,严加责罚,并估算他们一年食用之余的数量,监督强制其出粜。至于州县不体恤邻境,阻止粮食外流、只顾自身方便的,也命监司、帅臣弹劾上奏,从重予以法办。」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闰十月十三日,淮西提举张同之上言
:「本路连遭荒歉,民贫已甚,今年被害尤酷。近来雨水连绵,得熟禾谷又多伤损,若不优功存恤,必致饥寒所迫。乞将阙食之家分三等抄札粜济,于本路桩管上供铁钱或交子换到铁钱内科拨五六万缗,斟量州县旱伤轻重均拨,责付守臣晓示不熟地分有税产之家结甲赴官借支施行。如借钱纳米、钤束官吏关防诡名等弊,臣当纤悉措置,无容乖戾。」诏权拨钱五万贯,余依。
译本路接连遭遇灾荒歉收,百姓已经十分贫困,今年受灾尤其严重。近来阴雨连绵,成熟的禾谷又多有损伤,如果不优加抚恤救济,必然会被饥寒所逼迫。请求将缺粮的人家分为三等登记造册,予以出粜救济,从本路存留桩管的上供铁钱或换成交子所得的铁钱中拨出五六万缗,斟酌州县旱灾受损的轻重均匀拨给,责令主管官员晓谕收成不好地区有税产的人家结成保甲到官府借支施行。至于借钱纳米、约束官吏防范假冒姓名等弊端,臣自当详细周密地加以措置,不使出现差错。」皇帝下诏暂拨钱五万贯,其余按所请施行。
二十一日,臣僚言:「两淛、两淮灾伤州军,各已节次给降米斛、钱、会、交子、官告、度牒,分拨下州县措置赈粜、赈济,及贴助支遣。尚虑州县奉行不虔,谷缓卤莽,以致虚坏官物,小民不沾实惠。乞下州县,将所给降及转变到钱、米内元许贴助本州岛支遣之数,用以接续官兵按月粮给,不得辄作其它费用。所是粜、济之数,将日前诸县申到分数为准,合以十分为率,八九分赈粜,一二分赈济。其赈粜之米,以目今价直量行减价,不得大段亏折元钱,仍以所粜到钱,逐旋差人于得熟地分
收粜米斛,或招接客贩前来再粜,不得稍有乏绝。如官米大段陈次,亦(抑)[仰]将在市价斟量裁减,取令敛散可继,不得以小惠沽誉,却致无以接续。仍多方安集,毋致流移。其州县措置失当,监司常切觉察,随宜改更,务令合理。其官吏弛慢,致有流离殍死去处,即行按劾。仍速委官权管,毋令失所,以称朝廷优恤之意。」从之。
庆元元年正月十五日,权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徐谊言:「今岁淮、淛水旱,流离之民渐集市廛,其势不可不养。残笃废疾、癃老孤幼无所依倚而不能自存者,皆当次第料理。愿陛下以圣意推而行之。」诏令临安府于见赈粜米内取拨二千石,以备赈济。
二十六日,诏:「临安府阴雨,细民不易,令临安府将见赈粜人户特与赈济五日。」以守臣徐谊言:「临安诸县自昌化得熟之外,其余八邑俱被水灾,目今虽蒙降米斛减价赈粜,饥民无钱收籴,至有糟糠不充、憔悴骨立、濒于死者甚众。畿邑之内,均为陛下赤子,当此荒歉,其惠爱理宜均一。乞将管下八邑见今赈粜者,与府界之民一体赈济五日,庶得人户俱被上恩,有以见陛下功惠京邑、一视同仁之意。」从之。
二月三日,诏令内藏库支钱一万贯,丰储仓更支米三千石,付临安守臣徐谊,措置给贫病之民,务要实惠均济。
十一日,臣僚言:「朝廷荒政有三:一曰赈粜,二曰赈贷,三曰赈济。虽均为救荒,而其法各不同,市井宜赈粜,乡村宜赈
歉岁谷价翔踊,多缘市井牙侩与停积之家蹑望遏籴,增价以困吾民,而赈粜亦不官米 贷,贫乏不能自存者宜赈济。若漫而行之,必有所不可行,官司徒费而惠不及民。窃此句当有脱误。。若能劝谕拘集牙侩、铺户米,官为置场,差人管干,随市价出粜,或有客贩及乡村步担米,则官出钱在场循环收籴,一从民便粜米,更不给历。遇市上大段阙少,然后出官米,亦以市价量减三二文粜之,使市上常有米,米价自平。官米既从市价,所减不多,奸民无所牟利,而诡名给历之弊自无,此赈粜之法么。赈贷,自来官司常患民间不能偿而失陷,每都各请忠信有物力材干上户二名,先令机察都内阙食主户,劝谕邻里有蓄积之家接济,秋熟,依乡例出息倍还。
译二十一日,臣僚上言:「两浙、两淮遭受灾害的州军,各自已经分批拨发了米谷、钱、会子、交子、官告、度牒,分发到州县用以措置赈粜、赈济,以及补贴支用。还担心州县执行不认真,草率马虎,以致虚耗官家财物,百姓得不到实惠。请求下令州县,将所拨发及转变得到的钱、米中,原本准许贴补本州支用的数额,用来接济官兵按月的粮饷,不得随意挪作其他费用。至于赈粜、赈济的数额,以此前各县申报的分数为准,应以十分为比率,八九分用于赈粜,一二分用于赈济。赈粜之米,按目前的价格酌情减价,不得大幅亏折本钱,仍将粜出所得的钱,随即差人到收成较好的地方收购米谷,或招引客商贩运前来再行粜卖,不得稍有匮乏断绝。如果官米大多陈旧,也应酌情按市价适当减价,使得敛散能够持续,不得因图小惠而博取虚名,反而导致无法接续。仍要多方安顿聚集,不使百姓流亡迁徙。若州县措置失当,监司要常加察觉,随时改正,务必使处理合理。若官吏松懈懒惰,导致有百姓流离饿死的地方,即予以查办弹劾。仍要迅速委派官员暂管,不使百姓失所,以符合朝廷体恤百姓的用意。」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庆元元年正月十五日,权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徐谊上言:「今年淮、浙一带发生水旱灾害,流离失所的百姓渐渐聚集到市镇,这种形势不能不加以供养。那些残疾病重、年老孤幼无所依靠而不能自我维持生活的人,都应当依次加以料理安置。希望陛下把这份圣意推广施行。」朝廷下诏令临安府从现行赈粜的米中拨出二千石,用以准备赈济。
二十六日,下诏:「临安府阴雨连绵,百姓生活不易,命临安府对现在接受赈粜的百姓特别再赈济五天。」这是因为守臣徐谊上言说:「临安各县除昌化收成尚好之外,其余八个县都遭受了水灾,如今虽然承蒙朝廷降米减价赈粜,但饥民没有钱购买粮食,以至于连糟糠都吃不饱、憔悴瘦骨嶙峋、濒临死亡的人很多。京畿各县之内的百姓,同样都是陛下的子民,在这荒年歉收之际,朝廷的恩惠理应一视同仁。请求将所管辖八个县现在接受赈粜的百姓,与府界之内的百姓一同赈济五天,使百姓都能沾受皇上的恩泽,以体现陛下惠及京城、一视同仁的用意。」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月三日,下诏令内藏库拨支钱一万贯,丰储仓再拨支米三千石,交给临安守臣徐谊,用以措置发放给贫病百姓,务必要使实惠均匀普及。
十一日,臣僚上言:「朝廷的救荒政策有三种:一是赈粜,二是赈贷,三是赈济。虽然都是为了救荒,但各自的办法不同,市镇适宜采用赈粜,乡村适宜采用赈贷,贫困无法自我维持生活的人适宜采用赈济。如果不加区别地推行,必定有行不通的地方,官府白白耗费而恩惠却不能惠及百姓。(此句疑有脱漏错误)。荒年谷价飞涨,大多是因为市镇的牙侩和囤积粮食的人家窥测形势、阻遏籴买,抬高价格来困扰百姓,而赈粜也不用官米——如果能劝谕、拘集牙侩、店铺的米粮,官府设立粮场,派人管理,随市价出售,或者有客商贩运及乡村挑担来卖的米,就由官府出钱在场循环收购,一切听凭百姓方便自行买卖,不再发给籴历。等到市面上大量缺米时,才拿出官米,也按市价适当减价二三文出售,使市面上经常有米,米价自然平稳。官米既然依照市价,减价不多,奸民就无利可图,那种假借他人名义骗领籴历的弊病自然消除,这就是赈粜的办法。至于赈贷,历来官府常常担心民间无力偿还而蒙受损失,可让每个都各自推举忠诚可信、有财力才干的上等人家两人,先让他们暗中察访本都内缺粮的主户,劝谕
若不能 ,即令结甲具状赴官借贷,仍令所请管干上户保明,县照簿税量其产业多寡与之。若客户,则令主户与借,自行给散,至秋熟,则令甲头催纳所借。既是有产业人,又有上户保明,甲头催理,安得失陷 纵有贫者不能尽纳,计亦不多,此赈贷之法么。赈济,则户口颇众,不惟不能 及,寻常官吏多与上户为奸弊,虚作支破入己,而贫民下户初不及,纵欲谷察,而人户已流移,亦无可询究。今乡村既行赈贷,上户有米,无缘更来官司借贷。村落下户既有借贷,自不须赈济,所合赈济者,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抄札既有定数,则纽计合用米分作料次发下。
所请管干上户处,令积聚寺蹑给历,五日一给散,分明批历,都分虽多,所给必同日,以防(雨)[两]处打请。如此,则赈济用米不多,官吏亦无缘作弊而虚破官米,此赈济之法么。是三者,其用意最为详密周备,简便易行。但前此官司习而不察,每至歉岁,不过赈粜、账济,奸弊百出。既不能禁,且徒费官米而惠不及民,或高价以招米,减价以平粜,或为粥以饷饥饿,或兴造以赈贫乏,皆非计之得。」诏令逐路帅臣、监司随宜措置。
四月二十六日,诏:「内藏库支钱二万贯,付临安府给散贫病之家医药棺敛钱。窃恐止据所降钱给散,不能 及,可更切相度,如或支散不敷,速具闻奏,更当接续支降,务在均济。」
六月十日,又诏:疾疫未及,更于内藏库支拨钱一万贯接续支散。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谏议大夫、兼侍讲刘德秀言:「往者,淛东水旱,朝廷颁降赈济钱、米若度牒,共为缗数十万,适监司有好名者,悉以予轻儇浮伪之人,使之分头赈济,往往虚作名色支给,其实掩为己有。间有支给,则又奸弊百端,或尽(已)[以]与私家之仆佃而不及他人,或任喜市恩,则虽中人自给之家,亦使之源源得请,或肆怨仇,则虽饥穷濒死无告之人,不沾一钱一米之惠,虚负朝廷,无补事实。说者至今冤之。臣恐今者复蹈前(辄)[辙]。乞下淛东常平司并被水诸郡守臣,其所差赈济乡官,择老成确实、居官有廉明之称、在乡有公平之誉者,然
后分委,毋使轻儇浮诞之徒攘臂其间,必欲干与以济己私。如郡守有违,许监司按劾;如监司党庇,许御史台纠举,并与坐罪。如此,庶几朝廷不致虚费,饥民得沾实惠。」从之。
四年正月十一日,权利州路提刑兼提举霍箎言:「本路阙雨,间有旱伤不等去处,已措置发运钱斛,条画(籴)[粜]给、借贷、准备赈救外,今来蓬、阆两州旱伤良重,饥民数多,本司已遵从常平条令,通融一路钱物,移那别州常平斛斗五千石,并支银五千五百两,及用常平钱银措置收籴兑买米斛共四千二百余石,准备贷、济,尚恐未能敷及。
译邻里有积蓄的人家予以接济,等到秋收之后,依照乡例加倍偿还利息。如果做不到这样,就命他们联名出具保状到官府借贷,仍由所推举的管干上户作保,县衙按照税籍簿册衡量其产业多寡而借给数额。如果是佃客,就让主户替其借贷,自行发放,到秋收后,再命甲头催收所借的数额。既然是有产业的人,又有上户作保,甲头催收,怎么会有损失?纵使有贫困者不能全部偿还,估计也为数不多,这就是赈贷的办法。至于赈济,则涉及的户口相当多,不仅难以周全覆盖到,而且平常官吏大多与上户勾结作弊,虚报支出、中饱私囊,而贫苦下户起初就得不到照顾,即使想要察访核实,可百姓已经流离失所,也无从查究了。如今乡村既已推行赈贷,上户有米,就没有理由再来官府借贷。村落下户既然有借贷可用,自然不必再靠赈济,需要赈济的,只是那些鳏寡孤独无法自我维持生活的人。登记造册既有一定数目,就可核算总用米数,分批发放。所委托的管干上户,命他们在寺院聚积米粮、发给籴历,每五天发放一次,清楚地登记籴历,各都虽多,但发放的日子必须相同,以防止有人在两处重复领取。这样一来,赈济所用的米就不会太多,官吏也没有机会作弊虚耗官米,这就是赈济的办法。这三者,其用意最为周密详尽,简便易行。只是以前官府习惯性地不加察觉,每逢荒年,不过是赈粜、赈济,各种弊病百出。既不能禁止,又白白耗费官米而恩惠不能惠及百姓,有的抬高价格招引粮商,有的降价平粜,有的煮粥赈济饥民,有的兴办工程救济贫困之人,这些都不是最妥当的办法。」朝廷下诏令各路帅臣、监司酌情措置办理。
四月二十六日,下诏:「内藏库拨支钱二万贯,交给临安府发放给贫病人家作医药、棺殓之用。只怕仅凭所拨发的这些钱,不能周全覆盖,可再仔细斟酌考量,如果支出发放不够用,立即详细上报,朝廷会再接续拨发,务必要使恩惠均匀普及。」
六月十日,又下诏:疫病尚未惠及救治的地方,再从内藏库拨支钱一万贯,接续发放。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谏议大夫兼侍讲刘德秀上言:「以前浙东发生水旱灾害,朝廷颁发赈济钱、米以及度牒,总共达到数十万缗,恰逢监司中有好图虚名的人,全都把这些交给轻浮虚伪之人,让他们分头去赈济,往往虚列名目支给,实际上都被他们据为己有。间或有发放的,又是弊病百出,有的把这些全部给了自家的仆人、佃户而不顾及其他人,有的因为放纵市恩,就连中等人家能自给自足的,也让他们源源不断地领取,有的因怨恨报复,就连饥困到濒死无告的人,也得不到一钱一米的恩惠,白白辜负朝廷,对实际救灾毫无补益。议论此事的人至今仍为此感到冤屈。臣担心如今又要重蹈以前的覆辙。请求命令浙东常平司以及受灾各郡的守臣,所差遣赈济的乡官,要选择老成可靠、当官有廉洁清明之称、在乡里有公平之誉的人,然后再分派任务,不要让轻浮虚妄之徒趁机搅和其中,一定想着从中谋取私利。如果郡守有违反的,允许监司查办弹劾;如果监司有所袒护包庇,允许御史台加以纠察检举,一并追究治罪。这样一来,或许朝廷不至于白白浪费钱财,饥民也能得到实实在在的恩惠。」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四年正月十一日,权利州路提刑兼提举霍箎上言:「本路缺雨,间或有旱灾轻重不等的地方,已经措置调发钱谷,规划粜卖、发放、借贷、准备赈救之外,如今蓬州、阆州两州旱灾特别严重,饥民数量众多,本司已依照常平条令,通融调配全路的钱物,从别的州调拨常平米
其诸州所管钱、斛各是不多,万一水旱荐饥,必致阙误。乞下礼部给降度牒二百道,付本司出卖,拘收价钱,分送逐州收籴米斛桩管,准备不测赈济支用。如将来岁或丰稔,别无支遣,即与逐州令项桩管,别听指挥施行。」诏令礼部给降度牒三十道付本司,仍具籴到米数申尚书省。
五年五月十七日,诏:「临安府守臣支给常平钱、米,日下差官抄札城内外实系贫乏老病及在旅店病患阙食之人,量行赈济。」
六年八月十九日,诏令镇江府于转般仓桩管陈次米内借拨七万石,内三万石专充赈济,四万石充赈粜。其粜到钱,即便措置循环粜籴,不得有亏元数,(侯)[候]粜、济毕日,申取朝廷指挥。以本府言,管属三县土薄民贫,岁无积谷,故降是诏。
同日,诏令建康府于赈粜桩管米内借拨十万石,专充
赈粜。其粜到钱,即便措置循环粜籴,不得有亏元数,候赈粜毕日,申取朝廷指挥。以本府言,诸县旱伤最甚,故降是诏。
十月十五日,淮东提举高子溶言:「所部扬、楚等处旱伤,本路运司有收籴到朝廷桩积米在诸州军桩顿,乞借拨二十万石,应副本司分拨赈(籴)[粜]等。」诏于内借拨十五万石应副赈粜使用,将粜到价钱令项桩管,候来岁秋成,依数收籴补还,不得有亏元数。又诏,于内将五万石改充赈济。
嘉泰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诏令江西转运司于逐处桩管米内取拨抚州一万石、临江军一万石、隆兴府二千石、袁州一千石,同提举司委官多方措置,以七分赈粜,三分赈济,务要实惠及民,毋令流移失所。仍具已赈粜、赈济并粜价钱数目申尚书省。以江西提举司申,本路去岁多有旱伤去处,常平米斛不足接济故么。
二十七日,知抚州陈蓍寿言:「本州岛土瘠民贫,秋苒之数不多,去[岁]旱歉,抄札到三万九千户计一十八万五千六百九十口。有产业无经营人,赈贷;无产业有经营人,赈粜;无产业无经营及鳏寡孤独之人,赈济。赈贷之米,则取诸常平司;赈粜之米,则劝谕上户;惟是赈济,非劝谕之所,及常平米数又少,乞于本州岛今岁合发淮西总领所米纲内截拨一万石应副赈济,庶几贫下细民不为饿殍,亦免流(徒)[徙]。」诏于本州岛今岁合发淮西总领所米内截拨七千石赈济使用。
开禧元年十一月
十七日,户部言:「江西提举司申:『权发遣临江军许开奏:次檄三县令、佐,将所差措置赈济等人,每县量其多寡,公共推排,凡宣力而无过者,与理当大小役色一次。本司照得临江军属邑清江、新淦、新喻三县管下,每都税钱高者多不过十数户,小者但三四户而已,今来所差监视赈济,皆都内税高豪富之人,今若许其免役,未免秪是中产下户专一承役,于事体亦恐未便。
译谷五千石,并拨支银五千五百两,以及用常平的钱、银措置收购、兑换米谷共四千二百余石,准备用于借贷、赈济,还担心不能满足需要。各州所管辖的钱、米谷各自都不多,万一遇上水旱连年饥荒,必定会造成延误。请求下令礼部拨发度牒二百道,交给本司出售,收取所得价钱,分送到各州收购米谷桩存,准备意外时用于赈济支用。如果将来年成丰收,没有别的支出,就命各州就地桩存,另听候朝廷指挥施行。」朝廷下诏令礼部拨发度牒三十道交给本司,仍要将收购到的米数申报尚书省。
五年五月十七日,下诏:「临安府守臣拨支常平钱、米,当天差官登记造册,把城内外确实贫困、年老患病以及在旅店中患病断粮的人,酌情予以赈济。」
六年八月十九日,下诏令镇江府从转般仓桩存的陈米中借拨七万石,其中三万石专门用于赈济,四万石用于赈粜。粜卖所得的钱,随即措置循环粜卖收购,不得亏损原本的数额,等赈粜、赈济完毕后,申报请示朝廷指挥。这是因为本府上言说所辖三县土地贫瘠、百姓贫困,年年没有积存的粮谷,所以才降下这道诏令。
同一天,下诏令建康府从赈粜桩存的米中借拨十万石,专门用于赈粜。粜卖所得的钱,随即措置循环粜卖收购,不得亏损原本的数额,等赈粜完毕后,申报请示朝廷指挥。这是因为本府上言说各县旱灾最为严重,所以才降下这道诏令。
十月十五日,淮东提举高子溶上言:「所辖扬州、楚州等地遭受旱灾,本路运司有收购到朝廷桩存的米在各州军桩存,请求借拨二十万石,供应本司分拨用于赈粜。」朝廷下诏从中借拨十五万石供应赈粜使用,把粜卖所得的价钱就地桩存,等到来年秋收,按数量收购补还,不得亏损原本的数额。又下诏,从中把五万石改为用于赈济。
嘉泰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下诏令江西转运司从各处桩存的米中拨出抚州一万石、临江军一万石、隆兴府二千石、袁州一千石,会同提举司委派官员多方措置,以七分用于赈粜、三分用于赈济,务必要使实惠惠及百姓,不使百姓流离失所。仍要将已经赈粜、赈济以及粜卖所得钱数详细申报尚书省。这是因为江西提举司申报本路去年多处遭受旱灾,常平米谷不足以接济的缘故。
二十七日,知抚州陈蓍寿上言:「本州土地贫瘠、百姓贫困,秋收数量不多,去年旱歉,登记造册共有三万九千户,计十八万五千六百九十口人。有产业但无经营能力的人,予以赈贷;没有产业但有经营能力的人,予以赈粜;没有产业又无经营能力以及鳏寡孤独之人,予以赈济。赈贷的米,从常平司取用;赈粜的米,靠劝谕上户;唯有赈济,不是靠劝谕就能解决的,而常平的米数又少,请求从本州今年应上交给淮西总领所的米纲中截留拨出一万石供应赈济,或许能使贫苦百姓不至于饿死,也能免于流离迁徙。」朝廷下诏从本州今年应上交给淮西总领所的米中截拨七千石用于赈济使用。
开禧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户部上言:「江西提举司申报:『权发遣临江军许开上奏:多次行文各县令、佐,将所差遣措置赈济等人,每县按人数多少,共同评议推排,凡是出力办事而没有过失的人,给予相应大小役色一次的免除。本司查得临江军所辖清江、新淦、新喻三县管辖的百姓,每都税钱高的多不过十几户,少的只有三四户而已,如今所差遣的监视赈济者,都是本都内税额高、家境富裕的人,如今如果允许他们免除差役,恐怕只会变成中产以下人家专门承担差役,从事理上说也恐怕不太适宜。如今酌情考虑:想
今相度:欲从本州岛铨量,将监视委有心力之人,其间是士人未曾请举,即给学职文帖,税户补充摄助教,各人得此,可以赎公罪杖。至于官户及请举士人之家,如遇临役之际,许免役两月。』」从之。
二年正月十一日,诏:「雪寒,细民不易,可于丰储仓支米五万石,令临安府守臣措置,将城内外委系贫乏老疾之人计口赈济,务要实惠及民,具已赈济人数闻奏。仍令尚书省给降黄牓晓谕。」
十一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两淮北来人,已分拨州军赡养外,当此寒月,理宜存恤。」诏令镇江、平江、建康府、江阴、广德军、嘉兴府、湖、常、衢、婺、信、饶州守臣,各仰体认朝廷优恤远来之意,常切躬亲抚存,仍措置稳便去处安泊,无令失所。如见得实系贫病不能自存之人,即仰除见给钱米外,于常平窠名内更与量行赈给,务要实惠,毋为文具。
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江东提刑司言:去岁南康军都昌县十分全旱,据都昌县申,本县土瘠民贫,连岁饥
馑,民不聊生,非广行赈济,决无生全之理。乞将建昌县义仓米五千石听本军县随宜赈济,以救一县垂死之命。」从之。
嘉定元年十二月八日,臣僚言:「都城近日籴价增长,细民艰食 ,然皆谓目今米斗一千,未闻施惠之令。乞令临(江)[安]府守臣以礼劝谕豪富蓄米之家稍损时价,广行赈粜。宰执而下,顾募傔人米数多者,亦时暂裁损,以备粜、济。诸郡有闭籴去处,从朝廷更功约束,严作惩治,庶几客米日至。方此隆冬,若不早赐矜恤,都民饥寒所迫,非独鬻妻卖子犹为续食,深虑疫疠咤之死亡,乞赐施行。」从之。
十八日,诏令封桩库支降会子二千贯,丰储仓拨米二千石,专充赈给流民支用。以临安府言:「见存淮、淛州军流民共五百六十户,计二千八十一人,在府城内外客店及分拨寺院安泊,自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后,每大人日支钱一十文、米一升,申乞量赐支拨钱、米,应副本府急阙给散。」故有是诏。
二年二月三日,右武大夫、忠州团练使裴良杰[言]:「窃见(来)[米]直翔踊,民方艰食,辄以米五千石少助朝廷赈济,乞札下拘收。」诏令将所献米赴丰储仓交纳。
四月四日,临安府言:「江、淛流民八百五十户,计三千六百七十六人,津发回归本贯复叶。所有淮民,更与赈给钱、米两月津发。江、淛流民合用钱九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五文、米九十九石一斗,赈给淮民两月用钱二千三百三十二贯九百八十
文、米一千七百九十六石四斗,乞札下丰桩库、丰储仓照数支降。」从之。
八日,监行在登闻检院陈孔硕等言:「承降指挥,置(拘)[局]修合汤药,给散病民。
译从本州衡量选拔,把监视之职委任给确实有心力担当的人,其中若是士人尚未曾应举者,就发给学职文帖,税户则补充为摄助教,各人得到这个身份,可以用来赎免公罪杖刑。至于官户以及已应举的士人之家,如遇到轮到承担差役之时,允许免役两个月。』」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年正月十一日,下诏:「大雪严寒,百姓生活不易,可从丰储仓拨支米五万石,命临安府守臣措置,把城内外确系贫困年老患病的人按人口计数予以赈济,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将已赈济的人数详细上报。仍命尚书省颁发黄榜晓谕百姓。」
十一月二十五日,枢密院上言:「从两淮北方来的百姓,已经分拨到各州军赡养之外,如今正当严寒之月,理应加以体恤。」朝廷下诏令镇江、平江、建康府、江阴、广德军、嘉兴府、湖州、常州、衢州、婺州、信州、饶州守臣,各自要体察领会朝廷体恤远来百姓的用意,经常亲自加以抚慰存问,仍要措置妥善的地方予以安顿,不使他们失所。如果查实确系贫困患病、无法自我维持生活的人,就在现有拨给的钱米之外,再从常平的科目下适当增加赈给,务必使恩惠切实惠及,不要只是走走形式。
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江东提刑司上言:去年南康军都昌县十分严重地全境遭旱,据都昌县申报,本县土地贫瘠、百姓贫困,连年饥荒,百姓无法维持生计,如果不广泛推行赈济,绝对没有能保全性命的道理。请求把建昌县义仓的米五千石,任凭本军该县酌情赈济,以救全县垂危之人的性命。」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嘉定元年十二月八日,臣僚上言:「京城近日籴米价格上涨,百姓艰于求食,然而人人都说如今米价一斗一千文,却没听说有施恩的政令。请求命临安府守臣以礼劝谕富豪囤积米粮的人家稍微降低时价,广泛推行赈粜。宰执以下官员,对雇请的仆从米数较多的,也应暂时有所裁减,用来准备赈粜、赈济。各郡有闭籴(禁止粮食外运)的地方,请朝廷再次立约束加以约束,严加惩治,或许客商贩来的米能每日到达。正值隆冬时节,如果不早日施加体恤,京城百姓因饥寒所迫,不仅有卖妻鬻子来维持生计的,更深深忧虑瘟疫会导致大量死亡,恳请予以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八日,下诏令封桩库拨支会子二千贯,丰储仓拨米二千石,专门用于赈给流民支用。这是因为临安府上言说:「现存淮、浙州军流民共五百六十户,计二千零八十一人,安顿在府城内外的客店以及分拨的寺院内,自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后,每个成年人每天支给钱十文、米一升,申请酌情赐予拨给钱、米,供应本府急需的发放。」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二年二月三日,右武大夫、忠州团练使裴良杰上言:「臣看到米价飞涨,百姓正艰于求食,愿意用米五千石略微资助朝廷赈济,请求下令收纳。」朝廷下诏把所献的米送到丰储仓交纳。
四月四日,临安府上言:「江、浙的流民八百五十户,计三千六百七十六人,已发送回归本乡复业。至于淮民,再给予两个月的赈给钱、米后发送。江、浙流民所需用钱九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五文、米九十九石一斗,赈给淮民两个月所需用钱二千三百三十二贯九百八十文、米一千七百九十六石四斗,请求下令封桩库、丰储仓照数拨支。」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日,监行在登闻检院陈孔硕等上言:「承蒙朝廷下达指挥,设立机构调配熬制汤药,发给患病百姓。前来求药的人,大多是普通百姓,一旦染
其间请药之人,类皆细民,一染疫气,即便废业,例皆乏食。其间亦有得药病愈之后,咤出求趁,再以劳复病患,委是可悯。已具申朝廷,蒙给降会子二千贯、米一千石,除已措置支散外,所存不多,又有增添患民,必是支散不敷。乞照元申尽数给散钱、米,下局接续支散。」诏令封桩库更支降会子三千贯,丰储仓取拨米二千石,接续支散,毋得漏落泛滥。
七月十二日,起居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兼太子右谕德曾从龙言:「劝分一说,实旱备之先务。夫所谓劝者,非可以势力胁,非可以空言谕,要必有术以诱之而后可。出粟赈济,赏有常典,多有者至命以官,固足以示劝矣,然应格沾赏者无一二。偏方小郡,号为上户者不过常产耳,今不必尽责以赈济,但能随其力之所及,或出粟赈粜以平籴价,或假贷蠲息以赒贫民。广而又一乡,狭而又一都,县为之核实保明,以申于州,州申于常平司,量其多寡而与之免役。多者免一次,少者一年或半年。夫民之惮役,甚于寇盗。今既与之免役,彼将欣然乐从而无难色,此诱之之术么。乞行下旱歉州军,今后富民上户有能赈粜、赈贷者,并令常平司与之斟酌免役,庶几官不失信而人皆乐从,诚旱备之助么。」
从之。
十二月十四日,臣僚言:「都城内外一向米价腾踊,钱币不通,阅阎细民饘粥不给,为日已么,今又值大雪,无从得食。羸露形体,行乞于市,冻饥号呼,仅存喘息,累累不绝。闭门绝食,枕籍而死,不可胜数。甚者路傍亦多倒毙,弃子于道,莫有顾者。乞将府城内外已抄札见赈粜人户,特与改作赈济半月。其街市乞丐,令临安府支给钱、米,责付暖堂,日收房宿钱之类,官为量行出备,毋复更于乞丐名下迫取。其贫民死亡无棺(衬)[榇]者,则从本厩申府,给棺(衬)[榇]钱埋葬。至于遗弃婴孩,则月支钱、米,委付收生妇人权与收养,逐旋寻主申官。分付如此,则目前冻饿之民均被陛下仁心,感召和气,而丰稔之祥,可以必致矣。」从之。
七年十月一日,诏:「雨水连绵,细民不易,可令封桩库支拨官会子七万贯,令临安府守臣措置,将城内外委系贫乏老疾之人计口赈给,务要实惠及民,具已赈给过人数闻奏。」
八年七月十九日,臣僚言:「朝廷有赈荒之名,而小民无拯济之实者,崇大体而忽小节之过么。谨条其三弊,为陛下陈之。一(日)[曰]差委之弊:盖官之与民,势常扞格,民之于吏,每怀畏忌。朝廷以赈恤之政责之郡县,郡县以赈恤之事付之吏胥,此曹贪欲无厌,每藉此以规利,岂能公心以为民 功之州县之官,视部民不啻秦越之肥瘠,且以为浼己,又何暇计其实哉 二曰括责之弊:夫户之贫富,口之多寡,虽有藉
而不足凭,故欲行赈恤,必先括其户口以为据,此数一定,牢不可改,至所当谨么。
译上疫气,就马上无法从事本业,往往都断了粮食。其中也有服药痊愈之后,又出去谋生,因劳累而再次复发病症的,实在值得怜悯。已经详细申报朝廷,承蒙拨给会子二千贯、米一千石,除已经措置发放之外,剩余不多,又有新增患病的百姓,必定会导致发放不够用。请求依照原先申报的数目全部发放钱、米,交给本机构接续支散。」朝廷下诏令封桩库再拨支会子三千贯,丰储仓拨出米二千石,接续支散,不得有遗漏或滥发的情况。
七月十二日,起居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兼太子右谕德曾从龙上言:「劝分(劝富户分担赈济)这个说法,确实是防备旱灾的首要事务。所谓劝,不是可以用势力胁迫的,也不是可以用空话晓谕的,一定要有办法来引导他们才行。拿出粮食赈济,赏赐有固定的常规,多出粮的甚至可以授予官职,固然足以起到劝勉的作用,但真正能达到标准得到赏赐的人却没有一两个。偏远小郡,号称上户的人也不过是普通产业罢了,如今不必都用赈济的标准来要求他们,只要能根据自己力所能及的程度,或是拿出粮食赈粜以平抑籴价,或是借贷粮食并免除利息来救济贫民即可。范围广的可以是一整个乡,范围小的可以是一个都,由县来核实证明,上报给州,州再上报给常平司,酌情按数量多少而给予免除差役。多的免除一次,少的免除一年或半年。百姓惧怕差役,胜过惧怕盗贼。如今既然给予他们免除差役,他们就会欣然乐意听从而不会有为难之色,这就是引导他们的办法。请求下令旱灾歉收的州军,今后富民上户中有能够进行赈粜、赈贷的,都命常平司为其斟酌免除差役,或许官府不失信而百姓都乐意听从,确实是防备旱灾的一大助力。」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十四日,臣僚上言:「京城内外一直米价飞涨,钱币不流通,普通百姓连稀粥都供应不上,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很久了,如今又逢大雪,百姓无处得食。瘦骨嶙峋、衣不蔽体,在街市上行乞,冻饿哀号,仅存一口气,一个接一个不断出现。有的闭门断食,横七竖八地死去,数不胜数。更有甚者路旁也有很多倒毙的人,把孩子丢弃在路边,没有人来照顾。请求把府城内外已登记造册正在接受赈粜的人户,特别改为赈济半个月。街市上的乞丐,命临安府发给钱、米,交由暖堂负责,每日收取住宿费之类的,由官府酌情预先备好,不要再向乞丐名下索取。贫民死亡而没有棺木的,就由所属机构申报本府,发给棺木钱予以安葬。至于被遗弃的婴孩,就按月支给钱、米,委托接生婆暂时予以收养,随即寻访其父母亲属并申报官府。这样分别处置,那么眼下受冻挨饿的百姓都能沾受陛下的仁心,感召祥和之气,那么丰收的祥瑞征兆,就一定能够到来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七年十月一日,下诏:「雨水连绵不断,百姓生活不易,可命封桩库拨支官会子七万贯,命临安府守臣措置,把城内外确系贫困年老患病的人按人口计数予以赈给,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将已经赈给过的人数详细上报。」
八年七月十九日,臣僚上言:「朝廷有赈济灾荒的美名,而百姓却得不到实际救济的实惠,这是重视大的方面而忽略细节的过失。臣谨列举其中三种弊病,为陛下陈述。第一种是差遣委派的弊病:官府与百姓之间,形势常常互相隔阂,百姓对官吏,常怀畏惧忌惮之心。朝廷把赈恤的政务责成郡县去办,郡县又把赈恤的事务交给吏胥去办,这些人贪婪无度,常常借此机会谋取私利,怎么能公正地为百姓着想呢?至于州县的官员,看待所辖百姓的贫瘠富庶就如同秦、越两国之人一般漠不相关,而且认为这是玷污自己,又哪有闲暇去计较其实
然厩耆、保正习为吏胥巧取之弊,每遇抄札,肆为欺罔,赂遗所至,则资身之有策者可以为无业,丁口之稀少者可以为众多,如其不然,则啼饥号寒者反置而不录,老弱猥众者仅指其二三,不均不平,莫甚于此。三曰给散之弊:夫邑有小大,地有远近,惟委托得人,措置有术,则可使人沾其惠。近时任事者有赢余之利,无措置之术,故先至者可得,而后时者不复支;地近者可得,而穷僻者不及至;强壮者可得,而羸弱者徒手而归。或杂以糠 ,而精者则入于胥吏之家;或减其升合,而余者则归于里正之手。计其散于民者无几,而化为乌有者多矣。乞行下诸路州县,应合赈粜、赈济去处,并仰痛革三弊,务令实惠 及。如有奉行卤莽者,令御史台、监司觉察以闻。」从之。
十月二十五日,湖南提举司言:「本司昨缘本路州县自今年三月以来,阴雨连绵,细民艰于求趁。寻委官抄札在城内外委的贫乏不易阙食细民,各支给常平米斛赈济,及下诸州军县审度城市乡村有无阙米、价直增长细民艰食去处,即约度支拨常平、义仓米斛,委官措置接续赈粜,抄札被水人户,计口大人日支一升,小儿减半,支给常平米斛赈济,及委官置场,照市直与减价钱赈粜,拘收价钱,候秋成籴填元数。」诏令湖南提举司更切多方赈恤,
毋致失所。
十一月三日,广东提举司言:「本司体访西、北江州郡涝水,泛浸居民屋宇。窃虑阙食,寻行下逐州府被水泛浸去处,如有阙食,即照条于所管义仓米内支给赈济,开具数目供申,不得泛滥支破。今来据英德府、封州、德庆府、韶州各状申闻事。」诏令广东提举司更切优功存恤,毋致失所。(侯)[候]赈恤了毕,具已赈恤过钱、米数目申。
十二年十二月九日,都省言:「岁晚严寒,细民不易,合(仪)[议]优恤。」诏令丰储仓所于桩管米内支拨二万石赴临安府,日下分头差官疾速抄札的实贫乏人户,即遍置场赈济五日。务要实惠及民,毋得迟延,容令吏胥作弊。候赈济毕日,开具帐状供申。
十三年四月二日,诏令封桩库于见桩管会子内支拨一千五百二十贯,及下丰储仓所支拨米七百三十石付临安府,兑支过见赡养并收养津发两淮民等使用。以本府言:「自嘉定十二年三月三日,有两淮流民节次到府,逐差总辖使臣审实到乡贯户口逐:疑当作「遂」。,分拨寺院存着,各以人丁大小日支拨米食用,并津遣元系严、婺等州及本府属县人事欲归本贯之人,及给养两淮未愿回归之饥民,与津遣归本贯复业之人。其合用钱、米,乞(发)[拨]下本府应副给散津发。」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五日,诏令封桩库支降官会六千三百四十五贯文,充赈恤拆除蓬▯▯沓屋见在浮铺经纪卖买人。
译效呢?第二种是登记核实的弊病:户口的贫富、人口的多少,虽然有登记簿册作依据,却不足以凭信,所以要推行赈恤,必须先登记核实户口作为依据,这个数目一经确定,就应牢固不可更改,是最应当谨慎的地方。然而里正、保正习惯于像吏胥那样耍弄巧诈手段谋取私利的弊病,每逢登记造册时,肆意欺瞒,行贿的人到处都是,于是本来有资产的人可以谎报为没有产业,人口稀少的可以谎报为人口众多,如果不这样做,那么真正啼饥号寒的人反倒被搁置而不予登记,年老体弱人口众多的家庭,也仅仅登记其中两三口,不均不平,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第三种是发放的弊病:各地大小不一,距离远近也不同,唯有委托得人、措置有方,才能使百姓都沾到实惠。近来负责此事的人,只顾自己有盈余之利,没有措置的办法,所以先到的人能得到,后到的人就再也领不到;离得近的人能得到,而住在偏僻地方的人却来不及赶到;身强力壮的人能得到,而体弱的人却只能空手而归。有的米中掺杂糠秕,而精米却落入了吏胥之家;有的克扣升合斤两,而剩余的部分就落入了里正的手中。算下来真正分发到百姓手中的所剩无几,而凭空消失的却很多。请求下令各路州县,凡是应当赈粜、赈济的地方,都要痛下决心革除这三种弊病,务必使实惠真正惠及百姓。如果有奉行草率马虎的,命御史台、监司察觉后上报。」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月二十五日,湖南提举司上言:「本司先前因为本路州县自今年三月以来,阴雨连绵不断,百姓艰于谋生。随即委派官员登记造册城内外确实贫困、不易度日、断粮的百姓,各自发给常平米谷予以赈济,并下令各州军县审查估量城市乡村有没有缺米、米价上涨、百姓艰于求食的地方,即酌情拨出常平、义仓米谷,委派官员措置接续赈粜,登记造册受水灾的百姓,按人口计算,成人每天支给一升,小孩减半,发给常平米谷予以赈济,并委派官员设立粮场,按市价适当减价发放赈粜,收取所得价钱,等到秋收后再籴买补足原来的数目。」朝廷下诏令湖南提举司再更加多方赈恤,不使百姓失所。
十一月三日,广东提举司上言:「本司体察访问西江、北江州郡遭遇涝水,淹浸百姓房屋。担心因此断粮,随即行文各州府遭受水灾淹浸的地方,如果有断粮的,即依照条令从所辖义仓米中支给赈济,详细开列数目上报,不得滥发。如今据英德府、封州、德庆府、韶州各自上报情况。」朝廷下诏令广东提举司再加意存问体恤,不使百姓失所。等赈恤完毕后,把已赈恤过的钱、米数目详细上报。
十二年十二月九日,都省上言:「岁末天气严寒,百姓生活不易,应当商议予以体恤。」朝廷下诏令丰储仓所从桩存的米中拨出二万石送到临安府,当天分头差派官员迅速登记造册确实贫困的人户,即分别设立粮场赈济五天。务必要使实惠惠及百姓,不得拖延,不许让吏胥从中作弊。等赈济完毕后,详细列出账目上报。
十三年四月二日,下诏令封桩库从现存桩管的会子中拨支一千五百二十贯,以及命丰储仓所拨支米七百三十石交给临安府,用来兑支曾经赡养并收养、遣送两淮民众等所用的费用。这是因为本府上言说:「自嘉定十二年三月三日起,陆续有两淮流民到达本府,都差遣总辖使臣审查核实其乡贯户口,随即分拨到寺院安置,各自按人丁大小每天拨给米粮食用,并遣送那些原本是严州、婺州等州以及本府所属县,想要回归本乡的人,以及供养两淮不愿意回归的饥民,与遣送回归本乡复业的
内桥道上下每铺支钱十贯,沿河墙下每
铺支钱五贯,其钱仰临安府日下请领,差(请)[清]强官逐一躬亲沿铺唤集俵散,毋令吏卒减克乞觅,务要实惠及民。仍具所差官职位、姓名及已散给文状申尚书省。先是,本府准省札,将城内外居民应搭盖蓬▯▯沓及桥道上下蓬屋浮铺日下拆除,仍将已除拆浮铺屋卖买等人开具申尚书省,支给钱本优恤。既而本府分委官吏逐一告谕去拆,条具来上,故有是命。
十六年正月九日,臣僚言:「江、淛水灾,苒腐盈畴,麦种不入。无可籴之米,则当平价而与之粜;无可籴之钱,则当发粟以赈其饥。苟惟拨粜未多,分场未广,不可无措置之方。民未复业,给费易穷,不可无拯赡之术。乞申命攸司增拨米斛,广置粜场,随民所便,城郭则分隶坊隅,不令冗遏;乡村则参处遥近,均利往来。所给赈济之米,或一旬半月,计其日数,先与并支,免至奔走道途,重为劳弊。专委本路庾臣恪意奉行,宪、漕、帅臣协心究画,逐郡选差官属分往监临谷违,并须劾「劾」下当有脱文。。
流移句前当有脱文。按下文所提赵思、芮辉皆为淳熙初运判,可知此条当系于淳熙二年。以下皆系淳熙之文。,令总领、漕司将被旱处民户应输官物依条检放,仍劝谕人户归业,趁时布种。如阙粮种,官为借贷。及于真州、高邮军各借草七万五千束,令漕司委官给付人户饲养耕牛,仍约束不得宰杀。」以淮南运判赵思言:「旱灾之家无草饲牛,往往出卖屠宰。」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诏:「江西、湖南近缘茶贼为扰,可令逐路转运司将人户积欠官、私债负并权住催,内私债候来
春受理,官欠具核实数申取指挥。及委官遍诣逐处审核曾被(浸)[侵]扰人户,优功存恤,无令失业。仍覆实今春不曾布种今秋有失收刈田亩,将今年合纳秋税与量轻重,(二)[一]面减放。」
十月九日,诏:「台州近咤溪流泛涨,漂浸居民,可支义仓米赈济。其积欠籴米本钱并折帛钱绢,自来年为始,分限三年带发。」至五年三月,又以旱伤、火灾,更展二年。
三年八月十一日,诏:「近日阴雨连绵,江西、江东间有损坏堰坝及被水人户,可令逐路转运、常平司日下委官审实,依条赈济。」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抚州寄居迪功郎、新袁州万载县主簿段子雍,以岁旱,收养遗弃童幼二百二口,后至食新,并责还父母亲属。可特循从政郎。」先是,江西运判芮辉言:「乡村僻远去处,遗弃小儿,令州县告谕,保明根刷,具名申官支给钱、米抚养。如一乡一都之内保正能收养遗(奏)[弃],庶几人沾实惠,愁孍不萌,可以易灾沴而为休祥。
译人。所需用的钱、米,请求拨给本府用来应付支给发放。」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二月十五日,下诏令封桩库拨支官会六千三百四十五贯文,用来赈恤因拆除蓬〇〇沓屋(临时搭盖的棚屋)而目前正在经营买卖的浮铺商贩。内桥道上下每铺支钱十贯,沿河墙下每铺支钱五贯,这笔钱由临安府当天领取,差派清廉能干的官员逐一亲自到各个铺子唤集分发,不许让吏卒克扣索要,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仍要将所差遣官员的职位、姓名以及已经发放的文状申报尚书省。此前,本府接到尚书省的札文,要求把城内外居民搭盖的蓬〇〇沓以及桥道上下的蓬屋浮铺当天拆除,同时把已经拆除的浮铺屋买卖等人的情况详细开列申报尚书省,拨给本钱予以优抚体恤。随后本府分别委派官吏逐一告知晓谕去拆除,详细情况上报,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六年正月九日,臣僚上言:「江、浙一带发生水灾,庄稼腐烂遍布田野,麦种无法播下。没有能买的米,就应当按平价卖给百姓;没有能买的钱,就应当发放粮食来赈济他们的饥荒。如果只是拨发粜卖的米不多,分设的粮场不广,就不能没有妥善的措置办法。百姓尚未恢复生业,发放的费用容易用尽,就不能没有拯救赡养的办法。请求申令主管机构增加拨发米谷,广泛设置粜卖粮场,随百姓所便,城内则分设在各坊隅,不使拥挤堵塞;乡村则考虑远近安排,均衡往来的方便。所发放的赈济米粮,或者一旬半月,按其天数,预先一并发放,免得百姓来回奔走于道路,反而更加劳苦。专门委托本路的仓官恪尽职守办理,宪司、漕司、帅臣同心协力谋划,各郡选派官员分别前往监督查察违反情况,并须弹劾(此处应有脱文)。
流移(此句前应有脱文,按下文所提赵思、芮辉都是淳熙初年的运判,可知这一条应系于淳熙二年。以下都是淳熙年间的记载。),命总领、漕司把遭受旱灾地方百姓应缴纳的官府赋税依条予以检查减免,仍劝谕百姓归乡复业,及时播种。如果缺少种子,由官府予以借贷。以及从真州、高邮军各借草七万五千束,命漕司委派官员发给百姓喂养耕牛,仍要约束不得宰杀耕牛。」这是因为淮南运判赵思上言说:「遭受旱灾的人家没有草料喂牛,往往就卖掉或宰杀。」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二十八日,下诏:「江西、湖南近来因茶贼骚扰,可命各路转运司把百姓所积欠的官府、私人债务一并暂缓催收,其中私人债务等到来年春天再受理,官府所欠核实数额后申报请示。并委派官员遍访各处审核曾经遭受侵扰的百姓,加以存问体恤,不使他们失去生业。仍要核实今年春天没有播种、今秋没有收割的田亩,把今年应缴纳的秋税酌情减轻,一并减免。」
十月九日,下诏:「台州近日遭遇溪水泛滥,冲淹百姓,可支给义仓米予以赈济。所欠缴的籴米本钱以及折帛钱绢,从来年开始,分三年期限带纳。」到五年三月,又因旱灾、火灾,再延展两年。
三年八月十一日,下诏:「近日阴雨连绵不断,江西、江东间有堤堰损坏以及百姓受水灾的,可命各路转运司、常平司当天委派官员审核核实,依条赈济。」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下诏:「抚州寄居的迪功郎、新任袁州万载县主簿段子雍,因为年成干旱,收养了被遗弃的儿童二百零二口,等到新粮收获后,全部送还给他们的父母亲属。可特别升迁为从政郎。」此前,江西运判芮辉上言:「乡村偏僻遥远的地方,被遗弃的小孩,命
」从之。
十八日,诏令淮东制置司日下于楚州桩管朝廷米内支拨一万石,仰本司疾速差拨人船,逐旋运发前去海州,措置赈济山东阙食人民。务要均给,具已取拨运发日时并赈济过的实人数,申枢密院。从淮东制置司请么。
二月九日,诏令楚州于桩管米内支拨一万石付京东河北路镇抚节制大使司,措置赈济山西阙食人民。务(实)[要]均给,具已差官职位、姓名并赈济过的实人数申尚书省。从京东
河北镇抚节制(制)大使司之请么。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恤灾
恤灾
原阙标题,仅批有:「起熙宁,讫
干道。」标题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补。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九日,诏:「诸州军每年春首,令诸县告示村耆, 行检视,应有暴露骸骨无主收认者,并赐官钱埋瘗,仍给酒馔酹祭。」
七月,诏:「恩、冀州河决灾,令选官分诣,若有渰死人口,量大小赐钱。其居处未安,令官地搭盖。其宫蹑、庙宇宿泊内有渰浸活业贫下人户,令省部赐粟。」
四年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县有饥荒处,并以官廪赈济,仍体访田税。其逃亡人户,亦仰许法招诱还业以闻。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诏:「熙河一路自用兵以来,诛斩万计,遗骸暴野。可差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彼多方究寻,如法收瘗。仍于河、岷二州特许祭酹,作水陆斋会。」
七年五月六日年:原作「月」,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改。,中书门下言:「户房申,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预先将合用夫数告示预:原作「愿」,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七、六八之三八改。,以致饥民聚集,却无合兴工役。欲乞下司农寺,令逐路有合兴工役,并依所计工数晓示,逐旋入役,免致饥民过有聚集,以致失所。」从之。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言:「邢、怀州连年灾伤,若令应副
译州县加以告谕,核实登记,详细列名申报官府,发给钱、米予以抚养。如果一乡一都之内的保正能够收养遗弃的孩童,或许百姓能够沾受实惠,怨恨忧愁就不会萌生,可以转灾祸为吉祥。」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八日,下诏令淮东制置司当天从楚州桩存的朝廷米中拨出一万石,命本司迅速差派人船,随即运往海州,措置赈济山东断粮的百姓。务必要均匀发放,把已取拨运发的日期以及赈济过的确实人数,详细申报枢密院。这是听从淮东制置司的请求。
二月九日,下诏令楚州从桩存的米中拨出一万石,交给京东河北路镇抚节制大使司,措置赈济山西断粮的百姓。务必要均匀发放,把已差官职位、姓名以及赈济过的确实人数详细申报尚书省。这是听从京东河北镇抚节制大使司的请求。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恤灾
恤灾
(原本缺标题,仅批注:「起熙宁,讫干道。」标题现依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补上。)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九日,下诏:「各州军每年春季伊始,命各县告示乡耆,前去检视,凡是有暴露在外无主认领的骸骨,一并赐予官钱加以埋葬,仍发给酒馔祭奠。」
七月,下诏:「恩州、冀州黄河决堤成灾,命选派官员分别前往,如果有淹死的人口,酌情赐予钱财。他们的住所若尚未安顿,命用官地搭建棚屋。至于宫观、庙宇借宿的地方,如果内有被水淹浸而失去营生的贫困百姓,命省部赐予粮食。」
四年三月十六日,下诏令判永兴军郭逵,如果本路州县有饥荒之处,一并用官仓的粮食予以赈济,仍要探访了解田税情况。逃亡的百姓,也命依法招诱回乡复业,并将情况上报。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下诏:「熙河一路自用兵以来,斩杀敌军数以万计,遗骸暴露荒野。可差派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前往那里多方寻找,依法收殓埋葬。仍在河州、岷州两地特别允许举行祭奠,作水陆道场法会。」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上言:「户房申报,访察得知遭受灾害的路分招募人工从事工役,大多没有事先把所需的人工数目告示晓谕,以致饥民过多聚集,却又没有相应的工役可以兴办。请求下令司农寺,命各路凡有应当兴办的工役,都依照所计算的工数晓示,随即陆续投入役使,免得饥民过度聚集,以致失所。」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上言:「邢州、怀州连年遭受灾害,如果要供应……
十分春夫夫:原作「天」,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七、六八之三八改。,必难胜任,欲乞特赐免放一半赐:原作「免」,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七、六八之三八改。。」从之。
译十分之中的春夫,一定难以承受,希望特别恩准免除一半的赐赋。皇帝同意了这个请求。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言,潮州海阳两县人户被海潮涨推荡居舍、田苒,死失人口。乞令本路提刑司躬亲前去,依条存恤。」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河北路权停折纳。为经水灾,粮草贵么。
七月二十七日,诏
河北转运判官高镈往滨、棣州地界风雨损城及害谷处照管棣:原脱,据《长编》卷二九○补。,仍令京东转运使司案齐州章丘县官吏仍、案:原脱,据《长编》卷二九○补。,如不救护预备,致人被灾伤,即劾罪以闻。
八月十六日,诏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第四等以下户欠今夏残税权倚阁,常平苒役钱令提刑司展料次。
二十八日,诏滨、棣棣:原阙,据《长编》卷二九一补。、沧三州被水灾,令民贷请常平粮,零贩竹木、鱼果、炭箔等物,税百钱以下听权免一季。
十月十四日,诏:「昨岳州平江县民户为詹遇等焚庐舍,令娉颀牒所属,随区数第给钱。」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闻滨、棣棣:原阙,据《长编》卷二九六补。、沧州昨咤灾伤,至今民尚乏食,其令提举官李孝纯存恤,有合行事,行讫以闻行:原作「件」,据《长编》卷二九六改。。事体稍重者,奏听旨。察知县,令不职者权对移。」
三月一日,诏:「两浙路灾重,民负户绝田产价钱者,展半年输官。」
三年八月十七日,开封府言:「畿县夏旱,甚者十分,其次不减七分,已节次检放。今秋农有望,而民力未充,其残欠租税,乞赐倚阁。」从之。
九月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忧恤赈济放税。河平,计钱谷等共七十二万七千二百七贯硕有畸,而灵津庙碑失载其实,乞以其事付史餐。」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闻阶、成、凤、岷州人户阙食流移,令逐路第四等以下人户借支常平粮斛,每户不得过两硕,仍免出息。如有去年未纳诸税并诸般欠负等,并权倚阁。其有往诸处逐熟带兴贩物往:原作「住」,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改。,税钱一百以下,并经过河渡合纳官私渡钱处,并令验认免放。」
八月二日,诏蠲河北东路灾伤州军今年夏料役钱。
五年九月十四日,诏:「闻开封府界漫水,所至县百姓有聚在高阜不通往来致绝粮食者,委刘仲熊乘驲遍诣有水县规画船 ,运致民户安集于无水处,赍载薪粮就给,三日一具所济人数上尚书省。」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知蔡州黄好谦言:所部水灾特甚,乞放税。诏尚书户部速施行。
七月七日,知河南府韩绛言:「伊、洛暴涨,冲注城中军营,欲望应被水灾厩、禁军等第与特支钱,及先修军营。其水北军民被害,续奏请。
译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上奏说:「广东经略司、转运使等奏报,潮州海阳两县百姓因海潮上涨、水势冲荡,房屋、田地被毁,有百姓死亡失踪。请求命令本路提刑司亲自前往,依照条例加以抚恤。」皇帝准奏。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下诏河北路暂停折纳(粮草折价缴纳之法)。因为遭遇水灾,粮草价格昂贵之故。
七月二十七日,下诏命
河北转运判官高镈前往滨州、棣州地界,查看风雨损坏城墙及祸害谷物之处并加以照管,同时命令京东转运使司查办齐州章丘县官吏,如果不加救护预防,致使百姓遭受灾害伤损,就弹劾其罪并奏报朝廷。
八月十六日,下诏命京东路转运司,将齐州章丘县受水灾的第四等以下户欠缴的今年夏季残余赋税暂缓征收,常平仓、苒役钱等命提刑司分批安排。
二十八日,下诏:滨州、棣州、沧州三州遭受水灾,命百姓可向常平仓借贷粮食,零散贩卖竹木、鱼果、炭箔等物,税额在百钱以下的允许暂免一季。
十月十四日,下诏:「先前岳州平江县百姓被詹遇等人焚烧房舍,命娉颀行文所属官府,按区域户数依次发给钱款。」
元丰二年二月十一日,下诏:「听说滨州、棣州、沧州先前遭受灾害,至今百姓仍然缺乏粮食,命提举官李孝纯加以抚恤,有应当办理的事,办完后奏报朝廷。事情较为严重的,奏请听候旨意。要察看知县中不称职的,暂且予以调换。」
三月一日,下诏:「两浙路灾情严重,百姓所欠户绝田产的价钱,展期半年再交纳官府。」
元丰三年八月十七日,开封府奏报:「京畿各县夏季干旱,严重的达十分,其次的也不低于七分,已经陆续检查勘放。如今秋季农事有望丰收,但百姓财力尚未充裕,其所欠残余租税,请求予以暂缓征收。」皇帝准奏。
九月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奏报:「河北、京东两路因黄河决口,受灾百姓蒙受朝廷忧念抚恤,赈济并免除赋税。河水平息后,共计钱谷等七十二万七千二百多贯石,而灵津庙碑上未记载此事的实情,请求将此事交付史官记录。」皇帝准奏。
元丰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下诏:「听说阶州、成州、凤州、岷州百姓缺粮流离迁徙,命各路第四等以下的百姓可借支常平仓粮食,每户不得超过两石,并免除利息。如有去年未缴纳的各种赋税以及其他各种欠负,一并暂缓征收。凡有前往各地趁农忙时节携带货物贩卖的,税钱在一百以下,以及经过河渡应当缴纳官私渡钱的地方,都命核实身份后予以免除。」
八月二日,下诏免除河北东路灾情严重州军今年夏季的役钱。
元丰五年九月十四日,下诏:「听说开封府界内大水弥漫,所到之处百姓有聚集在高地上无法往来以致断绝粮食的,委派刘仲熊乘坐驿车遍访各遭水患县,规划船只,运送安置受灾百姓到没有水患的地方,携带柴薪粮食前往供给,每三日一次将所救济的人数上报尚书省。」
元丰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知蔡州黄好谦奏报:本州所辖水灾特别严重,请求免除赋税。皇帝下诏命尚书户部尽快施行。
七月七日,
」诏经水灾民户,令体量赈恤;被水厩军,以差赐般移钱;死者,依漂溺民户法给钱。
九日,诏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被水灾军民,并催督救护官物城壁等壁:原作「璧」,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改。,其合行事如有违碍,从宜施行。
同日,河北路转运司言:河水围绕大名府城,乞多差兵夫船 救护。诏遣金部员外郎井亮采、干当御药院梁从政往赈济,如西京指挥。
九月十二日,诏西京被水漂溺之家,及秋苒灾五分户,并免来年夏税支移,折变。从户部员外郎张询请么。
十三日,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吕温卿言:「霖雨为灾,已行赈济。欲乞坊郭户没溺豹产比旧退落七分上,积欠及秋料、役钱,并展限至来年夏料。其漂荡家业者,不候造簿年月,先减免役钱,以宽剩钱补助。」
尚书户部言:「减放役钱,欲据家业物力之数于簿内改正。其减役钱,候造簿日均敷。余欲依温卿所乞。」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诏泾原路火死者,男丁给绢七匹,小儿五匹。以本路经略司言西贼犯境,烧柴草积,民多火死者,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觌进对王: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补。,太皇太后曰:「么阴不解,雪寒甚,民不易。」对曰:「陛下斥卖刍炭,所以惠都民甚好,唯河北、京东灾伤,犹须多方赈济。」曰曰:原作「日」,据《长编》卷四○八改。:「已一一有指挥。」宗愈、觌曰:「闻二圣焦劳,上元禁中不曾用乐。」曰:「既不御楼,亦未尝燕会。」
二月十二日,诏给广惠仓钱三万缗,及阙额役兵钱粮、衣赐,募民应役以恤之。
十月二十四日,诏灾伤放税及六分以下,其带纳欠负即随放税外分数催纳;七分以上,并行倚(合)[阁]。
四年六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知陈州胡宗愈言:「本州岛霖雨相继,河流泛涨,今年夏税递展限一月。」从之。
五年四月二日,诏府界诸路监司应雨泽未足处,人户合催理系官欠负权住理纳,候丰熟日依旧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改。。以三省言「自春以来,时雨未足,民间诸欠负未能偿」故么。
六年九月七日,户部言:「河东路助军粮草支移不过三百里,若非时急阙,亦听相度展那,仍不得过二百里,本户灾伤五分以上,仍免折变。」从之。
同日,枢密院言:「麟州界人常为西贼杀虏、烧荡屋舍者,令经略司,人以老幼幼:原作「弱」,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长编》卷四六六改。、屋以多寡等第给赐钱、绢。或焚毁粮斛、蹂践田苒,亦随宜赈济。」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诏:「近日在京军民疾患,难得医药,可措置于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诊治,开封府郡官提举合药,并日支食钱,于御前寄收封桩钱内等第支破,候疾患稀少即罢。
译知河南府韩绛奏报:「伊水、洛水暴涨,冲灌城中军营,希望对受水灾的营房、禁军等按等级给予特别补助钱款,并先行修缮军营。城北的军民受灾情况,随后再奏请处理。」皇帝下诏,遭受水灾的百姓,命令体察情况予以赈济抚恤;受水灾的营房,用差发赐予搬迁的钱款;死者,依照漂溺百姓的法令给钱。
九日,下诏命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受水灾的军民,并催督救护官府财物、城墙等,其中应办理的事情如有阻碍不便,可酌情处理。
同日,河北路转运司奏报:河水围绕大名府城,请求多派兵夫、船只救护。皇帝下诏派遣金部员外郎井亮采、干当御药院梁从政前往赈济,按照西京的做法办理。
九月十二日,下诏西京遭水灾漂溺的人家,以及秋粮受灾达五分的户,一并免除来年夏税的支移、折变。这是采纳户部员外郎张询的请求。
十三日,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吕温卿奏报:「久雨成灾,已经施行赈济。请求城内商户被水淹没财产比原来减损七分以上的,其所积欠的以及秋季赋税、役钱,一并展期至来年夏季。其中家业被冲毁漂荡的,不等造册的年月,先行减免役钱,以宽剩钱补助之。」
尚书户部奏报:「减免役钱,应根据家业财力的数目在簿册内改正。其中减免的役钱,等造册之日均摊。其余希望依照吕温卿所请办理。」皇帝准奏。
十月二十二日,下诏泾原路因火灾死亡的人,成年男子给绢七匹,小孩给五匹。因本路经略司奏报西夏敌军侵犯边境,焚烧柴草堆积之处,百姓多有因火而死的,所以有此命令。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觌进见奏对,太皇太后说:「阴冷天气不散,雨雪寒冷严重,百姓生活不易。」二人回答说:「陛下减价出售柴炭,以此惠及都城百姓,做得很好,只是河北、京东灾情严重,还须多方赈济。」太皇太后说:「已经一一有了指令。」胡宗愈、王觌说:「听说两位圣上忧劳焦虑,上元节宫中不曾奏乐。」太皇太后说:「既不登楼观灯,也不曾设宴聚会。」
二月十二日,下诏拨给广惠仓钱三万缗,以及编制外役兵的钱粮、衣物赏赐,招募百姓应役以赈济之。
十月二十四日,下诏灾情检放达到六分以下的,其所欠的赋税就随放税之外的分数催缴纳;七分以上的,一并暂缓征收。
元佑四年六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知陈州胡宗愈奏报:「本州久雨接连不断,河流泛滥上涨,今年夏税请展期一个月缴纳。」皇帝准奏。
元佑五年四月二日,下诏府界及各路监司,凡雨水未足之处,百姓所应催缴的官府欠负暂缓征收,等到丰收之年再依旧办理。因为三省奏报「自春天以来,时雨不足,民间各种欠负都无法偿还」的缘故。
元佑六年九月七日,户部奏报:「河东路助军粮草支移不超过三百里,如果不是非常紧急缺乏,也听凭酌情调度展延,但不得超过二百里,本户灾情达五分以上的,一并免除折变。」皇帝准奏。
同日,枢密院奏报:「麟州境内百姓常被西夏敌军杀掠、焚毁房屋的,命经略司按人口老幼、房屋多寡等分等级给予赏赐钱、绢。或者粮食被焚毁、田苗被践踏的,也酌情赈济。」
元佑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下诏:「近
」
绍圣元年十月二十六日,上谕辅臣曰:「河内流民寓寺蹑及官廨者尚多,虽已给券开谕,令还本土就赈济,然宜申敕有司听便,愿南去者,毋强使北强:原作「僵」,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改。。」
十一月十一日,左司谏张商英言:「知定州顾临与走马承受贾温之谢晴北岳,摘路傍禾穗、豆角蹑验,多不实。知曲阳县郭长卿以灾告,请早求所以为备者,闻深州武强县民二千余户诉灾强:原作「疆」;诉:原作「许」,均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改。,临辄却其牒。」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燕若古究实以闻。
十二月十一日,监察御史常安民言:「河朔流民,多咤郡县承望转运使张景先风旨,遇诉灾伤,曲有阻抑,使民无告。」诏河北西路提举司体量诣寔以闻。知深州吴安行坐不受民诉灾伤,特冲替。
二年三月四日,诏河北东、西路并京东路淄、齐、郓、濮、济州灾伤人户,催去年秋料,残零税租并行倚阁阁:原作「合」,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改。。
四月五日,泾原路经略安抚司言:「本路被灾人户,已令逐州军倚阁租税逋欠阁:原作「合」,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改。。」从之,仍原擅行之罪。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权倚阁陕西路
今年诸逋负阁:原作「合」,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改。,以转运司言本路灾荒故么。
四年五月九日,左司谏郭知章言:「闻诸路守臣常于秋夏之间以雨足岁丰为奏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改。,后灾歉,遂不敢以闻。伏望特降睿旨,下诸路州军严行约束,虽巳奏丰稔而或继有非时水旱者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六改。下同。,并具灾伤上闻。」从之。
元符元年十月二十三日,诏:「河北、京东路州县遭河涨,渰溺人户田庐,多致失所,令工部员外郎梁铸体量应合赈恤及河势利害以闻。」
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徽宗巳即位,未改元。诏以疾疫,令太医局差医生分诣阅巷医治。
四月二十五日,臣寮言:「伏闻去岁以来,广南灾疠,江西、湖南年谷不登,秦蜀苦饥,河北被水,陛下虽振发仓廪,蠲除租赋,所以颁恤甚厚。尚虑被灾州县役军民之力,兴土木之功,望降睿旨,灾伤路分除仓廪库狱及官廨寔有损坏以时缮修外,余不(及)[急]之役权罢。」从之。
八月四日,诏:「诸路应岁赐药钱处,遇民疾时,州县委官监视医人遍诣阅巷,随其脉给药。」
十二月三日,臣寮言:「河北滨、[棣]等数州昨经河决,连亘千里,为之一空,人民孳畜没溺死者,不可胜计。今年所在丰稔,而此数州之民失业,是以至今米▯不下三四百钱,饥冻而死者相枕藉,甚可哀么。乞朝廷选郎官乘传,同本路监司、守令体量拯救。
译日京城内军民有疾病,难以得到医药,可安排太医局挑选医人,到各军营、街巷分区诊治,开封府派官员提举调配药物,并每日发给食钱,从御前寄存的封桩钱内按等级支给,等到疾病渐少便停止。」
绍圣元年十月二十六日,皇帝对辅臣说:「黄河以内的流民寄居在寺庙及官府廨舍的还很多,虽然已经发给凭证开导劝谕,命他们回原籍接受赈济,但仍应申明命令有司听凭其便,愿意南去的,不要强迫他们北归。」
十一月十一日,左司谏张商英奏报:「知定州顾临与走马承受贾温之到北岳祭祀求晴,沿途摘取路边禾穗、豆角来勘验灾情,多数不真实。知曲阳县郭长卿因灾情上报,请求及早准备应对之策,听说深州武强县百姓二千多户来申诉灾情,顾临竟然退回他们的申诉状。」皇帝下诏命河北东路提举常平燕若古核实情况后奏报。
十二月十一日,监察御史常安民奏报:「河朔一带流民,多是因为郡县仰承转运使张景先的意旨,凡遇百姓申诉灾情,都从中阻挠压制,使百姓无处申告。」皇帝下诏命河北西路提举司体察核实情况后奏报。知深州吴安行因不接受百姓申诉灾情之罪,被特别降职调任。
绍圣二年三月四日,下诏河北东、西路以及京东路的淄州、齐州、郓州、濮州、济州受灾百姓,所欠去年秋季残余零星税租,一并暂缓征收。
四月五日,泾原路经略安抚司奏报:「本路受灾百姓,已命各州军暂缓征收所欠租税。」皇帝准奏,并宽恕其擅自施行之罪。
绍圣三年四月十一日,下诏暂缓征收陕西路
今年各项拖欠赋税,因转运司奏报本路灾荒的缘故。
绍圣四年五月九日,左司谏郭知章奏报:「听说各路长官常常在秋夏之间因雨水充足年岁丰收而上奏,此后遇到灾荒歉收,便不敢奏报。恳请特降圣旨,命各路州军严加约束,即使已经奏报丰收,而此后如有非时的水旱灾害,都要详细具报灾情上奏朝廷。」皇帝准奏。
元符元年十月二十三日,下诏:「河北、京东路州县遭遇河水泛涨,淹没百姓田地房舍,多致流离失所,命工部员外郎梁铸体察应当赈济抚恤的情况以及河势利害之处奏报。」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此时徽宗已即位,尚未改元。下诏因为疫病流行,命太医局派遣医生分头前往各街巷医治。
四月二十五日,有臣僚奏报:「臣听闻去年以来,广南发生灾疫,江西、湖南年成歉收,秦州蜀地苦于饥荒,河北遭受水灾,陛下虽已开仓赈发、免除租赋,恩泽赏赐十分丰厚。但仍担心受灾州县役使军民劳力,兴建土木工程,望降圣旨,除受灾各路的仓廪、库房、监狱及官府廨舍确实损坏需及时修缮外,其余不急的差役一律停止。」皇帝准奏。
八月四日,下诏:「各路凡有朝廷按年拨给药钱的地方,遇有百姓生病之时,州县委派官员监督医人遍访街巷,依据病情发给药物。」
十二月三日,有臣僚奏报:「河北滨州、棣州等数州先前遭遇黄河决口,绵延千里,因此地方一片空虚,百姓、牲畜被淹死的不计其数。今年各地丰收,但这几州的百姓因失业,以致至今米
」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八月二十一日,臣寮言:「府界近京各有被旱、蝗去处,及江、淮、两浙、福建路亦有旱灾去处,其监司司:原作「守」,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六改。、郡守或不以闻,或虽闻而不敢尽以实告,州县承望转运司意旨,不肯依法受接人户诉状。望指挥诸路转运使司,应今后实有被灾伤人户,并专责守、令依法受诉,提举司依条检察施行。」从之。
崇宁元年四月二十八日,两浙转运司言:「本路累岁灾伤,昨权住闲慢修造,至今将欲限满,欲乞更展一年权住。」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诏开封府赈恤压溺人,不得卤莽。先是,雨水坏民庐,有死者,故申命之。
二年七月九日,诏:「府界、诸路监司前去亲诣蝗虫生发去处,监督当职官多差人夫,部押并手打扑。本司及当职官并仰专在地分,候打扑尽静,方得归任。人户多方收打蝗虫赴官,实时依条支给米谷。如官司阻节,许人户经监司陈诉。」
十月十四日,诏:「两浙杭、越、温、婺等州秋苒不收,人户失于披诉,官司惮于阁放阁:原作「合」,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七改。下同。,又将积年欠负一例并行催约,致人户渐至逃移,贼盗滋多,物价增长,细民不易,其官司并不申奏,显是提举、转运司施许不职,令本路提刑司体量闻奏。其积年租欠,如是下户灾伤,不以分数并令倚阁,非灾伤户分作五料催科。人户失于披诉,委是秋苒不熟,并量与检放。其孤贫不济户,仰提举司广行赈济。如物价增长,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诏:「户部差官 刷合出卖及无用故纸,具
数关送开封府造纸袄,遇大寒,置历给散在京并府界无衣赤露之人,每年依此,既不得将中用文字一例 刷。」
五年四月十六日,诏蠲两浙水灾人户租税。
大蹑二年三月三十日,诏:「西京城内外日近庶民疾疫稍多,虑阙医药,有失治疗,宜下有司依近例疾速修合应病汤药,差使臣管押医人自三月末旬后,于京城内外遍到里巷看诊给散,要拯救疾苦「要」字前疑脱一「务」字。,仍速施行。」又诏令大蹑库支钱一万赴开封府,令就差散药使臣并逐厩地分使臣,每日量数支给,应死亡贫乏不能葬者,人给钱两贯,小儿一贯。
八月十九日,工部言:「邢州奏:鹿下埽大河水注鹿县,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诏:「应今来被水漂溺身死人户,并官为埋葬,每人支钱五贯文,买衣衾、版木,择高阜去处安葬,不得致有遗骸。其见在人户,即依放税七分法赈济施行。如有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候有人认识及长立十五岁,听从便。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不管却致失所,仍具埋葬、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
译价不低于三四百钱,饥寒而死的人相枕相藉,十分可悲。请求朝廷挑选郎官乘坐驿车,会同本路监司、地方长官体察救助。」皇帝准奏。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有臣僚奏报:「京畿附近各地有遭受旱灾、蝗灾之处,以及江南、淮南、两浙、福建路也有遭受旱灾之处,那里的监司、郡守有的不予奏报,有的虽然奏报却不敢如实相告,州县仰承转运司的意旨,不肯依法受理百姓的申诉状。望指令各路转运使司,凡今后确实有受灾百姓,一并专门责成地方长官、县令依法受理申诉,提举司依条例检查落实施行。」皇帝准奏。
崇宁元年四月二十八日,两浙转运司奏报:「本路连年受灾,先前暂停了不急的修造工程,如今将届期满,请求再展延一年暂停。」皇帝准奏。
七月二十一日,下诏开封府赈济抚恤被压溺的人,不得草率马虎。此前,雨水冲坏百姓房屋,有人死亡,所以下达此命令。
崇宁二年七月九日,下诏:「府界、各路监司前去亲自查看蝗虫发生之处,督促主管官员多派人夫,组织并动手扑打。本司及主管官员都应专心留在灾区,等到扑打干净后,才可返回任所。百姓大量捕捉蝗虫送交官府的,立即依照条例支给米谷。如果官府阻挠,允许百姓向监司申诉。」
十月十四日,下诏:「两浙杭州、越州、温州、婺州等州秋粮歉收,百姓未能申诉,官府又惮于减免赋税,又将积年拖欠一律统一催收,导致百姓渐渐逃亡迁移,盗贼日益增多,物价上涨,百姓生活困苦,而官府又都不上奏此情况,显然是提举、转运司办事不称职,命本路提刑司体察情况后奏报。其中积年拖欠的租税,如果是下等户受灾,无论分数多少一并暂缓征收,非受灾户分五期催缴。百姓未能申诉的,如果确实是秋粮歉收,也要酌情检放。那些孤贫无以为继的户,命提举司广泛赈济。如果物价上涨,就立即用常平仓米按平价出售。」
十二月十四日,下诏:「户部派官员收集应出售的及无用的废纸,将
数目关送开封府用来造纸袄,遇到严寒天气,设立登记簿分发给京城内外及府界没有衣物赤身裸露的人,每年依此办理,只是不得将有用的文字一律收集处理。」
崇宁五年四月十六日,下诏免除两浙受水灾百姓的租税。
大观二年三月三十日,下诏:「西京城内外近来百姓疫病渐多,担心缺乏医药,以致耽误治疗,应命有司依照近来的先例迅速调配应对病症的汤药,派遣使臣管押医人自三月下旬后,在京城内外遍访里巷诊治发药,务必要救治疾苦,并迅速施行。」又下诏命大观库拨出一万钱交给开封府,命就近派发药的使臣以及各营地分的使臣,每日酌量数目发给,凡因病死亡贫乏无力安葬的,每人给钱两贯,小孩给一贯。
八月十九日,工部奏报:「邢州奏报:鹿下埽处黄河大水灌入鹿县,该县官府、私人房屋全都被水淹没。」皇帝下诏:「凡这次受水灾漂溺身死的人家,一律由官府出资埋葬,每人支给钱五贯文,用来购买衣衾、棺木,选择地势高的地方安葬,不得使遗骸暴露。现存的人家,就依照放税七分的法令加以赈济。如有孤儿遗孀及小孩,
」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冀州宗齐镇被水身死人户,并为官埋葬,人支钱五千,择高阜安葬,不得致有遗骸。其见在人户,却依放税七分法赈济。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候有人识认及长立十五岁,听逐便。内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仍具巳埋葬、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以闻。仍仰本路提刑司各那官前去点检赈恤,务要均济。」
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踊贵,可下诸路监司仰依实检放秋苒分数,仍依条推行赈济。」
十一月十二日,诏:「东南诸路应今岁旱灾地分,人户放税及五分以上者,本户税租苒役条限满日,特与展限一季;支移者,仰转运司相度那融就近;折变者,量与宽减施行。」
十二月十六日,诏:「秦、凤、阶、成州灾伤人户税赋已权行倚阁阁:原作「合」,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八改。,候至丰岁催理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八改。,疾速施行。」
四年正月十八日,诏:「闻福建去年夏秋少雨,禾稻薄熟,兼见行赈济,两浙并不通放米船过海,深虑向去民食妨阙。可指挥两路放令福建贩米海船从便贩粜,以补不足,不得仍前阻节。」
政和(五)[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户部上诸县灾伤,应被诉受状而过时不收接若抑遏,徒二年,州及监司不觉察,各减三等法。」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二麦将成,秋谷继作,深虑州县不恤民情,妄有科差。如见均占役使者,实时放散。如有谷违,帅臣、监司按祭。」
三年正月二十日,尚书省言:「检会近降赦恩,访闻开德府清丰县去年六月七日曾被旱伤人户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九改。,其间有不知条限,致被诉不及。可令所属勘会诣寔,特与依检放灾伤人户减免均籴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
「时雪苦寒,道路阻滞,常平仓米、麦以衮合价钱二等出粜,硬石炭每秤减价十钱。」
十二月六日,诏以诸路时雪稍多,道路艰阻,贫寒细民于法不合居养之人,如委实贫乏不能自存,亦合权行存恤救济,令诸路提举常平司更切多方存恤居养。仍许不限人数支给米豆,及仰逐司以常平米粟量行减价二分出粜。
四年四月六日,诏:「饶州、南康军知通并先次(充)[冲]替,令歙州疾速取勘,并本路提举官令江东提刑司取勘,并具案闻奏。」以江东么旱艰食,并不陈请措置,至是,提举司分析以闻,故有是命。
六年二月十七日,福建路提举常平黄静言:「建州浦城知县饶遇岁遇民饥浦:原作「蒲」,据《宋史》卷八九《地理志》改。饶遇岁:同书食货五九之九作「饶兴」,未详孰是。
译一并送到附近的居养院收养,等到有人认领或长到十五岁,听凭自便。其中有的人家房屋或财产全部漂失的,也允许依照七分法予以借贷,不能让他们又流离失所,同时要将埋葬、赈济、居养、抚恤等各项事情的情况详细上奏。」
大观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下诏:「冀州宗齐镇受水灾身死的人家,一律由官府出资埋葬,每人支给钱五千,选择地势高的地方安葬,不得使遗骸暴露。现存的人家,则依照放税七分的法令加以赈济。孤儿遗孀及小孩,一并送到附近的居养院收养,等到有人认领或长到十五岁,听凭自便。其中人家房屋或财产全部漂失的,也允许依照七分法予以借贷,同时要将已埋葬、赈济、居养、抚恤等各项事情上奏。并命本路提刑司各自调派官员前去点检赈济抚恤,务必要公平周到。」
九月六日,下诏:「近来听说东南路一带有灾情,粮价高涨,可命各路监司都依实情检查勘放秋粮受灾分数,并依条例施行赈济。」
十一月十二日,下诏:「东南各路凡今年遭旱灾之地,百姓获准放税五分以上的,其本户税租、苒役的期限届满之日,特别给予展期一季;需要支移的,命转运司酌情调度就近安排;需要折变的,酌情宽减处理。」
十二月十六日,下诏:「秦州、凤州、阶州、成州受灾百姓的税赋已经暂缓征收,等到丰年再行催收,迅速施行。」
大观四年正月十八日,下诏:「听说福建去年夏秋雨水稀少,稻谷歉收,正在施行赈济,两浙一带竟不放行米船过海,深恐日后百姓粮食供应受阻。可指令两路放行福建贩运米粮的海船,任其贩卖,以补充不足,不得像以前那样加以阻挠。」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下诏:「户部上奏各县受灾情况,凡应受理申诉状却拖延不受理,或加以阻挠压制的,处徒刑二年,州及监司不察觉的,各减罪三等处罚。」皇帝准奏。
五月十二日,下诏:「二麦即将成熟,秋谷也在生长,深恐州县不体恤民情,妄自征派差役。如果发现有正在摊派役使的,立即放遣解散。如有违反的,帅臣、监司要加以查究。」
政和三年正月二十日,尚书省奏报:「查阅近来颁降的赦恩,访得开德府清丰县去年六月七日曾遭受旱灾,其中有不知晓期限的,以致申诉未能及时提出。可命所属官府核实核对情况,特别依照检放灾伤百姓减免均籴的指令施行。」皇帝准奏。
十一月二十日,下诏:
「时值降雪严寒,道路阻塞,常平仓的米、麦按照两倍合价出售,硬石炭每秤减价十钱。」
十二月六日,下诏因各路时下雪较多,道路艰阻,贫寒百姓中依法不属于应予居养的人,如果确实贫困无以自存,也应暂且加以抚恤救济,命各路提举常平司更加多方抚恤居养。并允许不限人数支给米豆,以及命各司用常平仓米粟酌量减价二分出售。
政和四年四月六日,下诏:「饶州、南康军的知州、通判都先行调任,命歙州迅速查办,并命本路提举官交由江东提刑司查办,一并具案上奏。」因为江东遭旱灾粮食短缺,却并未陈请处置,到此时,提举司才
,能劝诱民户赈粜,乞功赏典。」诏迁一官。
七月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言:「淮河水泛涨,濠、寿、楚、泗河道与邻近民田为一渰浸,州城缘此斛斗不入,细民不易。淮东、西州军见桩管提举司斛斗三十六万余石,欲依元价出粜,救济被水细民。」从之。
九月二日,诏:「在都日近遗火,被烧人户见赁官地屋,与放赁直两季。」
十一月三日,诏:「两浙州军秋水害田,物价翔踊,以州邻路粒米丰贱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改。,辄禁米斛出界者,以违御笔论。」
七年七月六日,诏:「熙河、环庆、泾原地震旬日,坏城壁楼橹、官私庐舍,民覆溺死伤者众,宜速修治城壁,朝廷给其费,仍遣使抚恤军民。」
十二月十六日,诏:「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官不奏本路灾伤,特降两官冲替,令本路提刑司具合降官姓名申尚书省。今后不实时闻奏,重寘于法。仍令刑部遍下诸路州军并监司。」时臣寮上言:「河北自祁、赵州以南至邢州邢:原作「刑」,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改。、磁、相,上下夏雨频并,各有灾伤。」诏令本路监司具析。至是,提举常平官以闻,故有是命。
八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河朔去岁灾伤,方行赈恤,而修城买木木:原作「米」,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改。、运粮飞挽之役,颇劳民力,其令当职官审度缓急,可罢之。或不可罢者,条具以闻。」
五月二十一日,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王子献言:「济南府、密、沂、潍、徐、兖州,河北数州皆水,官司检放不及七分,外州流民稍稍入境,移文逐处依法赈恤。盖其贷者二十万四百余户,给者十万八千六百余户,粜者二十九万五百余石,实缘检视灾伤蹑望顾畏,不实不尽。伏愿诏州县今后验流民来历、寔有庄帐,每县及百户以上,即申省部下所属,依法书元检放官吏之罪。」从之。
六月八日,诏:「两浙路自今夏霖雨连绵,渰没田不少,平江尤甚,已差赵霖依旧两浙提举常平。如有合行奏稞事件,附入内内侍省递以闻。仍一面多方措置护救民田。渰浸过田苒人户及支借过围田钱、米等,并仰括责招谕,保明闻奏,不管稍有流移失所。」其后,赵霖奏:「本路有未起今年常平米一千余万石,伏乞许与截留,应副急切赈济。并转运司见有合发
末限上供米数,欲乞依知平江府应安道已得指挥,权于浙西州县先次权发二十万逐急相兼应副。候向去丰熟年分候:原作「侯」;丰:原作「豊」,均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一改。,接续收籴拨还。」诏依。如违,以大不恭论。八月四日,又诏:平江府第四等以下人户合纳二税并借过围田常平钱物,权行倚阁阁:原作「合」,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一改。
译分析情况上奏,所以有此命令。
政和六年二月十七日,福建路提举常平黄静奏报:「建州浦城知县饶遇岁遇上百姓饥荒,能劝谕百姓赈粜救济,请求给予功劳奖赏。」皇帝下诏升迁一官。
七月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奏报:「淮河水泛涨,濠州、寿州、楚州、泗州的河道与邻近的民田一并被淹没,州城因此粮食运不进来,百姓生活困难。淮东、淮西各州军现存提举司储备粮食三十六万余石,希望按原价出售,救济受水灾的百姓。」皇帝准奏。
九月二日,下诏:「京城近日遗留火灾,被烧毁房屋的百姓现在租赁官府房屋居住的,免除其两季租金。」
十一月三日,下诏:「两浙州军因秋季水灾损坏田地,物价飞涨,凡因邻路粮价便宜而擅自禁止米粮出界的,按违反御笔论处。」
政和七年七月六日,下诏:「熙河、环庆、泾原一带地震持续十来天,损坏了城墙楼橹、官私房舍,百姓有被压覆淹溺致死伤的很多,应尽快修治城墙,朝廷拨给费用,并派遣使者抚恤军民。」
十二月十六日,下诏:「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官不奏报本路灾情,特降两官调任,命本路提刑司将应降职官员的姓名上报尚书省。今后不及时奏报的,从严依法处置。同时命刑部通行各路州军及监司。」当时有臣僚上奏说:「河北从祁州、赵州以南到邢州、磁州、相州,前后夏雨接连不断,各地都有受灾。」皇帝下诏命本路监司详细分析情况。到此时,提举常平官才上奏,所以有此命令。
政和八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河朔地区去年遭灾,正在施行赈恤,而修城、购买木材、运粮飞挽等劳役,颇为劳损民力,命主管官员审度事情缓急,可以停止的就停止。如有不可停止的,详细列出情况上奏。」
五月二十一日,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王子献奏报:「济南府、密州、沂州、潍州、徐州、兖州,以及河北好几个州都遭受水灾,官府检查勘放不足七分,外州流民逐渐进入境内,行文各处依法赈恤。共计借贷的有二十万四百余户,发放救济的有十万八千六百余户,出售赈粮的有二十九万五百余石,实因检查勘验灾情之官员畏惧顾忌,检查并不真实不彻底。恳请下诏命各州县今后核验流民来历、确实要有具体记录,每县达到百户以上的,即申报尚书省下所属,依法追究当初检放官吏的罪责。」皇帝准奏。
六月八日,下诏:「两浙路自今年夏天以来霖雨连绵,淹没不少田地,平江府尤为严重,已经派赵霖依旧任两浙提举常平。如有应当奏报呈说的事项,附入内内侍省转递上奏。同时要全力多方措置保护救助百姓田地。凡被淹没受灾的田苒户及借支过围田钱、米等的,一并汇总责成招谕核实上报,不得让百姓有丝毫流离失所。」此后,赵霖上奏:「本路有尚未起运的今年常平米一千余万石,恳请准许留下来,用以应对急切的赈济。并且转运司现有应发送的
末限上供米数目,希望依照知平江府应安道已得到的指令,暂在浙西州县先行拨发二十万石紧急相兼应急救助。等到日后丰年,再接续收籴补还。」皇帝下诏准许。如有违反,
。
七月二十九日,诏:「东南诸路山水暴涨,至坏州城,人被漂溺,不能奠居。可差廉访使者六员分行诸路,检举常平灾伤七分法推行。法所不载,随宜赈救讫奏。仍许借诸司斛斗赈给,或劝诱上户借贷。仍多作船 济度,及权以官物搭盖屋宇,广令安泊。其被溺之人,并官给棺殓。监司、郡守各协力赈恤,无令失所。有不尽心及一行官吏咤而搔动乞取,并以违御笔论。」
同日,镇江府言:「自六月以来,霖雨连绵,渰没民田,米价踊贵,唯籍商旅兴贩斛斗接济。欲乞降旨,应丰熟去处辄有禁止商贩米谷丰:原作「分」,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一改。,及违法收纳力胜诸般阻节胜:原作「升」,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一改。,并乞依政和六年十一月三日所降指挥。」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诏:「江、淮、荆、浙被水州军涨水已退,残潦余浸占田无艺,民不得耕,比屋摧圮,无以奠居。可令郡守、令佐悉心赈救。监司虽非本职,并许通行管干,分定州县前去巡按,具已救济事件、人数奏。监司、郡守自今应水旱、盗贼敢有隐敝不奏,或不尽言,并以违御笔论。应兴贩竹木、砖瓦、芦苇往被水处,沿路不得收税抽解及栏买阻滞,仍行赈济。」
九月七日,诏:「东南被水州县民田虽有赴诉之限,然阡陌漫没,州县定验失寔,则贫民下户临时无告。仰逐路监司行下所辖州县当职官,须管于收成之前躬亲按视,毋得失实。」又诏:「曾经渰浸人户纳官、私房钱,截自迁出日,并特与免纳,候复业日依旧。」
十月二十日,江南东、西路廉访使者徐衡言:「南康军并管下建昌县,及江州并管下德安、瑞昌县,兴国军,坊郭舍屋被水渰浸,漫没屋脊,人户各已般移。除系自己屋业外,其间赁官、私舍屋居住人户屋: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二补。,尚依旧管认元赁房廊地基等钱赁:原作「认」;廊:原作「廓」,均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二改。,欲下诸州军豁除被渰月日被:原作「彼」,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二改。,特与放免特: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二作「将」,义亦通。。」从之。仍诏余依此计其寔日,即不得虚伪,通不得过一季。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永兴军路安抚使董正封言:「鄠县灾伤,放税不及分,秋雨损田苒,人户缺食。勘会见今修葺永兴军城壁,欲望支降度牒四百道,乘此和顾人夫。不惟城壁计日可了,兼可以存养缺食人民。」诏特支二百道。
二月十六日,诏丰城县主簿倪仲宽先次放罢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四改。,令宪司取勘以闻,俟案到,将上取旨。以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林箎奏「仲宽管洪州南昌县惠门场,非理决挞缺食人魏剩」么。
译按大不恭论处。八月四日,又下诏:平江府第四等以下的百姓所应缴纳的二税以及所借支过的围田常平钱物,一并暂缓征收。
七月二十九日,下诏:「东南各路山洪暴涨,以致冲坏州城,百姓遭受漂溺,无法安居。可派遣廉访使者六人分头巡行各路,检查按常平灾伤七分法推行救济。法令没有规定的,酌情赈救后再上奏。同时允许借用各司的粮食赈给,或者劝谕上等富户借贷救助。还要多制作船只以便渡济,以及暂时用官府物资搭盖房屋,广泛安置百姓。凡被溺死的人,一并由官府提供棺木殡殓。监司、郡守各自协力赈济抚恤,不得使百姓流离失所。若有不尽心及有官吏借机骚扰勒索的,一并按违反御笔论处。」
同日,镇江府奏报:「自六月以来,霖雨连绵,淹没百姓田地,米价飞涨,全靠依赖商旅贩运粮食来接济。恳请降旨,凡丰收之处擅自禁止商人贩卖米谷,以及违法征收货物税、层层阻挠的,一并按政和六年十一月三日所颁指令处理。」皇帝准奏。
八月二十五日,下诏:「江、淮、荆、浙受水灾州军的涨水虽已退去,但残留的积水淹没占用田地无数,百姓无法耕种,房屋大量倒塌,无处安居。可命郡守、县令全心全意赈救。监司虽非本职所在,也一并允许通融管理,分片前往州县巡查按察,将已救济的事项、人数上奏。监司、郡守从今以后凡遇水旱、盗贼敢隐瞒不报,或不据实上奏的,一并按违反御笔论处。凡兴贩竹木、砖瓦、芦苇前往受灾地区的,沿路不得征税、抽取实物或拦截阻挠购买,一并予以赈济。」
九月七日,下诏:「东南受水灾州县百姓田地虽有申诉的期限,但阡陌田地被水淹没,州县核验失实,则贫穷的下等户便无处申告。命各路监司行文所辖州县主管官员,务必在收成之前亲自查勘,不得有失实之处。」又下诏:「曾遭水淹的人家所纳官、私房屋租钱,从迁出之日起,一并特别免除,等到重新恢复居住之日依旧缴纳。」
十月二十日,江南东、西路廉访使者徐衡奏报:「南康军及所辖建昌县,以及江州及所辖德安、瑞昌县,还有兴国军,城内房屋被水淹没,水位淹没到屋脊,百姓各已迁移。除了自己拥有的房屋产业外,其间租赁官府、私人房屋居住的百姓,仍旧照旧承担原来租赁的房廊地基等钱款,希望下令各州军根据被淹没的月日予以豁免,特别予以免除。」皇帝准奏。同时下诏其余的也依此计算实际淹没天数,不得虚报,总计不得超过一季。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永兴军路安抚使董正封奏报:「鄠县受灾,检放税额未达一定分数,秋雨损害田苒,百姓缺乏粮食。查勘现今正在修葺永兴军城墙,希望降拨度牒四百道,借此招募雇佣人夫。不仅城墙可以按日计算完工,同时也可以存养缺粮的百姓。」皇帝下诏特别拨给二百道。
二月十六日,下诏丰城县主簿倪仲宽先行罢免,命宪司查究核实上奏,等案卷送达后再上报请示。因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林箎奏报「倪仲宽管理洪州南昌县惠门场,无理鞭挞使百姓缺粮受害」的缘故。
四月二日,
四月二日,京西路转运判官李佑言:「尚书右丞范致虚奏:『京西灾伤,州县并不依灾伤检放,勒民户依旧纳税,致民力愈困,罪在州县。欲望并给义仓物斛赈济。』奉诏令臣
星坼前去体量诣实,常平官娉延寿先次勒停,余监司并守臣一一并具名奏臣一一:原作「二」,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七改补。。一路义仓,可并特通融支拨赈济,应灾伤流移地分,并令依法放免租税。体量得逐州人户咤去秋霖雨薄收,人民阙食,汝州诸县艰于赈济,致有流移饥殍。唐、邓州县已依法检校放税租外依: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七改。,赈济管下诸县饥殍流民共三万八千余人。均、房州诸县放税不尽,致自冬及春以来,往往聚为盗贼。」诏以房州知通、逐县知县并冲替,汝州知、通各降一官,唐、邓州知通各转一官。
六月二十七日,开封少尹虞燮言:「去岁诸路水灾,今夏二麦大稔,秋田倍收。一岁之熟,未足以尽补疮痍,尚虑监司、州县例行催科累年之欠,乞行约束。」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两浙连年灾伤,今岁方始丰熟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七改。,应积欠不得一并催理,并限三年带纳。」
十二月十六日,监察御史周武仲言:「淮甸旱暵,蒙付以使事。赈济莫急于钱米,而州县往往无之,望依淮南许依邻近发义仓充拨支遣,并京西路汝、(颖)[颍]等州灾伤放免租税指挥,豪民大姓有愿出积粟者,乞藉其名,酬以官爵,其次与免差科一次。所在系官山林塘泺有可推以利民者,乞暂绝其禁,听饥民采食。其利商旅般运,应邻近路分及沿江州军载斛米舟车,并乞与免沿路力胜钱,堰闸、关津不得谷留。」从之,仍许通一路义仓兑拨支给。其流移地分如合放免租税,并合依条,内豪民出粟,不得抑勒。
二年八月二十日,知寿春府侯益言:「臣昨缘去岁秋田旱灾,曾具奏乞依政和七年正月二十六日指挥,许客人于丰熟去处兴贩
译京西路转运判官李佑奏报:「尚书右丞范致虚奏报:『京西受灾,州县并不依照灾情检放税额,仍强令百姓照旧纳税,致使民力愈加困顿,罪在州县。恳请一并发给义仓粮食赈济。』奉诏命臣
急速前往体察核实情况,常平官娉延寿先行停职,其余监司及地方长官一并一一列出姓名上奏。一路的义仓,可以一并特别通融拨用来赈济,凡受灾流民迁移的地区,一并命依法免除租税。查得各州百姓因去年秋季久雨歉收,百姓缺粮,汝州各县难以救济,以致出现流离饥饿死亡的情况。唐州、邓州各县已依法检查核实放税外,还赈济所辖各县饥荒流民共三万八千余人。均州、房州各县放税检放不彻底,以致从冬季到春季以来,百姓往往聚集为盗贼。」皇帝下诏命房州知州、通判以及各县知县一并调任,汝州知州、通判各降一官,唐州、邓州知州、通判各升一官。
六月二十七日,开封少尹虞燮奏报:「去年各路发生水灾,今年夏季二麦大丰收,秋田收成也倍增。一年的丰收,还不足以完全弥补灾害创伤,仍恐监司、州县照例催收多年积欠,请求加以约束。」皇帝准奏。
十月十九日,下诏:「两浙连年遭灾,今年才刚刚丰收,凡积欠的赋税不得一并催收,一并限期三年分带缴纳。」
十二月十六日,监察御史周武仲奏报:「淮甸一带旱灾,臣蒙命出使巡查此事。赈济最急需的是钱粮,但州县往往没有,希望依照淮南准许从邻近拨用义仓充实调拨发放,以及京西路汝州、颍州等州受灾免除租税的指令办理,豪门大户有愿意捐出积粮的,请求登记其姓名,用官爵酬谢,次一等的免除一次差役赋税。凡是所在官府山林塘泺可以推行以利于百姓的,请求暂时解除禁令,听凭饥民采集食用。为便利商旅运输,凡邻近路分及沿江州军装载米粮的舟车,一并免除沿路力胜钱(船税),堰闸、关津不得拦阻滞留。」皇帝准奏,并允许通融一路的义仓拨用支给。凡流民迁移地区应免除放税的,一并依照条例,其中豪门大户捐粮的,不得强行摊派。
宣和二年八月二十日,知寿春府侯益奏报:「臣先前因去年秋季田地旱灾,曾具本奏请依照政和七年正月二十六日的指令,允许商人到丰收之处贩运……」
米斛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八改。,前来灾伤去处出粜,与免沿路力(升)[胜]税钱。后来本府夏麦收成,其上件指挥已行住罢。今岁秋田复又旱损,欲乞依宣和元年十二月十六日指挥行下。」从之。
译[米斛丰:原文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八改正]按照丰年的粮价,前往受灾之处出售粮食,并免除沿途运输所征收的力胜税钱。后来本府夏季小麦获得丰收,上述指挥(命令)已经停止施行。如今秋季田地又遭旱灾损失,请求依照宣和元年十二月十六日的指挥继续施行。」皇帝批准了这一请求。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睦州及管下应避贼者,令所在官司多亏存恤,借与官屋、僧舍居住。内有不能自存之人,依条赈济,疾速施行。」
六年七月九日,诏:「两浙州县人户积欠常平及围田钱、米,元降指挥展限三年起催,今已限满。访闻本路春夏水潦害民田,民至流徙,已令将赈粜官米拯济艰食。所有积欠及围田钱米,特更展限一年,候丰熟日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二○改。,依条催理。」
八月十九日,诏:「两浙路州县违法闭籴,邀阻客人,米价翔踊。仰提刑、廉访体究水灾去处,令常平司赈济。州县闭籴邀阻,速令禁止。」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应河北、京东、河东路民户曾被劫掠或焚烧庐舍,委州县多方安集,早令着业,与免诸般差科二年。」
同日,南郊制:「访闻外路夏秋之间,阴雨积水,占压民田,或河防溃决,冲注乡村,县官坐视,并不措置。如措置有方,实有劳效者,保明以闻,当议特功旌劝。」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之言:种师中兵溃,有被伤之人疲曳
道路甚多,臣已随宜措置出暝招收,权置一医药院收管医治。如臣一州所医,已二百余人,切虑别路州郡尚多有之。乞下诸州,将重伤者每人支绢一疋、钱一贯,轻伤人半支,并以系省钱物充,仍委守臣当官给付。依已降指挥,将(诏)[招]到溃散人并发上边应援太原外,有被伤未堪驱使人,并且令逐州医治,候平愈日,逐旋结队发遣。」从之原书天头注云:「『从之』下有《宋朝大事记》一条」。。以上《续宋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遭金人杀戮,暴露遗骸无人认者,许所在寺院埋瘗,每及一百人,令所属勘验,给降度牒一道。」四年八月十八日德音、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九月十五日赦、二年六月十二日赦、九月四日赦、四年九月十五日赦、九年五月五日赦、十一年三月五日德音同此制,但或以百人度僧一人,或二百人度僧一人,或致祭黄箓水陆,或比折紫衣师号。
九月十六日,诏曰:「访闻陕西至京及诸路有亡殁战士遗骸,不曾收瘗,功以连岁兵革,暴露转战,使士卒流离道路,朕甚悯之。仰三省行下诸路措置掩瘗,疾速施行。」
三年六月十二日,都省言:「渡江之民,溢于道路,其饥饿者无饮食,疾病者无医药。」诏令淮南、江、浙转运司量给钱米赈给,其病患者差官医治,务要实惠及民,不管少致失所。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应士庶家属有被驱虏脱归之人,令所在存恤,量给钱米,于寺院安泊,审问亲属所在,差人津发前去。」
四月二十八日,上谕辅臣曰:「朕闻明州遭寇焚爇,不余片瓦,井邑丘墟,使民骨肉离散,囊橐罄竭。
译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睦州及所辖各县凡是躲避贼寇的百姓,命当地官府多加抚恤,把官屋、寺院僧舍借给他们居住。其中有不能自行维持生计的人,依照条例予以赈济,务必迅速施行。」
六年七月九日,诏令:「两浙路各州县百姓拖欠常平钱米及围田钱、米,此前已降旨展限三年开始催收,如今期限已满。据了解本路春夏之间水涝为害田地,百姓因而流离失所,已命令拿出赈粜的官米加以救济,解决缺粮困难。所有拖欠的钱米及围田钱米,特再展限一年,等到丰收之年,依照条例催收办理。」
八月十九日,诏令:「两浙路各州县违法禁止粮食买卖,阻挠商人贩运,导致米价飞涨。命提点刑狱、廉访使体察调查受灾地方,命常平司予以赈济。各州县违法闭籴、阻挠商贩的行为,立即予以禁止。」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书:「凡河北、京东、河东路百姓曾遭劫掠或房舍被焚烧的,委托州县多方安置收容,尽早让他们恢复营生,并免除各种差役赋税两年。」
同日,南郊制书:「据了解外地各路夏秋之间,阴雨连绵积水,淹没百姓田地,有的河防决口,冲毁乡村,而地方官坐视不理,全不加以处置。如果处置得当、确有成效的,要如实上报,当另行议定特别嘉奖以示鼓励。」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之上言:种师中的军队溃败,受伤的士兵疲惫不堪、流落道路上的非常多,臣已经因地制宜地设法招募收容,暂设一个医药院加以收留治疗。仅臣一州所医治的,已有二百余人,深恐其他路的州郡受伤者还有更多。请求下令各州,凡重伤者每人给绢一匹、钱一贯,轻伤者减半给予,都用系省钱物支付,并委托郡守亲自经手发放。依照已下达的旨意,将招收到的溃散士兵中除已派往边境支援太原之外,还有受伤尚不能驱使从事的人,都令各州加以医治,等痊愈之日,再陆续编队遣发。」皇上准奏。以上出自《续宋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大赦诏书:「凡遭金人杀戮、遗骸暴露在外无人认领的,允许当地寺院埋葬,每埋葬满一百人,命所属官府核验,发给度牒一道。」四年八月十八日德音、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九月十五日赦、二年六月十二日赦、九月四日赦、四年九月十五日赦、九年五月五日赦、十一年三月五日德音都与此制相同,只是或以百人度僧一人,或二百人度僧一人,或举行祭祀黄箓水陆道场,或折算给予紫衣师号。
九月十六日,诏书说:「据了解陕西至京城及各路有阵亡将士的遗骸,未曾收殓埋葬,因连年战乱,尸骨暴露在外,士卒们辗转流离于道路,朕对此深感怜悯。命三省下令各路设法收殓埋葬,迅速施行。」
三年六月十二日,都省上言:「渡江的百姓,充塞于道路,其中挨饿的人没有饮食,患病的人没有医药。」诏令淮南、江、浙转运司酌量拨给钱米赈济,患病者派官医治,务必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不能让人流离失所。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令:「凡士人百姓家属中有被掳掠后逃脱归来的人,命当地予以抚恤,酌量给予钱米,安置在寺院居住,查问其亲属所在,派人护送前往。」
四月二十八日,皇上对辅臣说:「朕听说明州遭贼寇焚烧,连一片瓦都没剩下,村邑变成废
朕力不能救,心甚悯之。可将已桩管米七千余石,令守臣均给城下人户庐舍被焚者,少助窘乏。」
十月十八日,诏:「诸处流移百姓所在孤苦无依者,并仰越州安泊赈济,务在全活全:原作「令」,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二二改。。其有不幸死损者,收敛瘗藏,并如近降指挥施行。」原书天头注云:「脱《咸淳毗陵志》一条。」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五日,权发遣南康军甄采言:「本军经贼马之后,遗骸不啻万人。近降德音,每收瘗过一百人,给度牒一道。缘今来数多,乞每三百人降度牒一道,共乞降度牒二十道。其过多数目,亦只劝谕童行并力收瘗。」从之。
六月七日,尚书省言:「切闻平江以北流尸两岸,遗骸颇多,乞下逐州差官一员,立限收拾埋瘗。」诏:「平江府须管日近掩瘗尽绝,令每及二百人,给度牒一道。本路提刑司检察,或尚有暴露去处,按劾闻奏。」
十月二十三日,诏:「越州城内遗火,延烧民舍屋不少,致贫民无处居止,仰三省行下本州岛,分委官躬亲子细抄札。应寔曾被灾延烧下户,每十人作一保,结罪保明单甲、姓名申尚书省,以凭支钱赈给。应官私地基,许元赁人搭盖,依旧居住。其合纳房钱并地基钱,并与放两月。」
十一月六日,知绍兴府陈汝锡言:「寻分委四兵官抄札人户姓名,四厩共二百三十
余户。」诏令户部每户支钱二贯文,仰陈汝锡勾集赴都堂给散。
二年四月七日,试秘书少监傅崤卿言崤:原作「松」,据《嘉泰会谷志》卷一五《傅崤卿传》改。:「淮东昨经贼寇,死伤者多,城郭原野遗骸狼藉。今来逐州守臣皆能遵奉诏旨,悉力收瘗,望功奖谕。」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闰四月二十日,福建路安抚使司言:「检准赦文:『召募寺蹑童行埋瘗遗骸,每及二百人,给度牒一道。』缘本路地薄民贫,愿为僧道者颇多,深虑州县官吏并缘为奸,巧装人数,遂致冗滥。本司已下逐州县各委官一员专一点检,以千字文为号,候埋瘗寔及二百人,令所委官开具字号申县,县申州,州差官审寔保明申本司,本司别差官覆寔讫,保明申尚书省,计数乞给度牒。欲望特降指挥,如所委官及州县保明不寔,其所给度牒计赃以自盗论,庶几上副朝廷泽及漏泉之意。余路依此。」从之。
八月九日,诏:「临安府被火百姓,许于法慧寺及三天竺寺等处权安泊,应客店亦许安下,免出房钱。其四向买贩木植、芦箔、竹筏,并不得抽分收税。官私房钱不以贯伯,并放五日。内孤贫不能自存之人,令户部省仓支米二千石付临安府赈济,仍开具赈济过人数以闻。」
三年七月十一日,诏:「访闻真、(杨)[扬]、楚、泗、承州道路尚多遗骸暴露,令礼部给降逐州空名度牒各一十道付逐州,专委通判召募童行如法埋瘗。
译墟,使百姓骨肉离散,财物耗尽。朕力量不能救济,心中十分怜悯。可将已经储存的米七千余石,命郡守均等分发给城下房舍被焚烧的百姓,稍稍缓解他们的困苦。」
十月十八日,诏令:「各处流离迁徙的百姓中孤苦无依的,都命越州安置赈济,务必使他们全都得以存活。其中有不幸死亡的,予以收殓埋葬,并按照近来颁降的指令施行。」原书天头注云:「脱《咸淳毗陵志》一条。」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五日,权发遣南康军甄采上言:「本军经历贼寇之后,遗骸不止一万人。近来颁降的德音,每收殓埋葬满一百人,给度牒一道。因如今数目众多,请求每三百人颁降度牒一道,共请求颁降度牒二十道。其余超出的数目,也只是劝谕出家未剃度的童行尽力收殓埋葬。」皇上准奏。
六月七日,尚书省上言:「据了解平江以北,两岸漂流着尸体,遗骸颇多,请求命各州各派一名官员,限期收拾埋葬。」诏令:「平江府必须在近日内将遗骸全部掩埋干净,每满二百人,给度牒一道。本路提点刑狱司予以检察,如果还有尸骸暴露的地方,弹劾上奏。」
十月二十三日,诏令:「越州城内失火,延烧百姓房屋不少,致使贫民无处居住,命三省下令本州,分派官员亲自仔细登记造册。凡确实曾遭火灾延烧的下等户,每十人作为一保,签署保证文书连同名单、姓名申报尚书省,以便据此发放钱财赈济。凡官私地基,允许原承租人搭盖房屋,仍旧居住。所应缴纳的房租及地基租金,一并免除两个月。」
十一月六日,知绍兴府陈汝锡上言:「随即分派四厢兵官登记百姓姓名,四厢共有二百三十余户。」诏令户部每户拨给钱二贯文,命陈汝锡召集他们到都堂领取发放。
二年四月七日,试秘书少监傅崤卿上言:「淮东此前经历贼寇侵扰,死伤者众多,城郭原野遗骸狼藉。如今各州郡守都能遵奉诏旨,尽力收殓埋葬,希望予以嘉奖表彰。」诏令学士院颁降诏书予以嘉奖。
闰四月二十日,福建路安抚使司上言:「查核赦文规定:『招募寺院出家未剃度的童行埋葬遗骸,每满二百人,给度牒一道。』因本路土地贫瘠、百姓贫穷,愿意出家为僧道的人相当多,深恐州县官吏借机徇私舞弊,虚报人数,以致冗滥失实。本司已命令各州县各委派一名官员专门负责查验,以千字文编号,等到埋葬确实满二百人,命受委派的官员开列字号申报县里,县申报州,州派官核实保明后申报本司,本司再派官复核属实后,保明申报尚书省,统计数目请求发给度牒。希望特别颁降旨意,如受委派的官员及州县保明不实,所发给的度牒按照监守自盗论罪,这样才能上应朝廷恩泽普及幽冥之意。其余各路依此办理。」皇上准奏。
八月九日,诏令:「临安府遭火灾的百姓,允许在法慧寺及三天竺寺等处暂时安置,客店也允许安顿住宿,免收房租。凡四方运来贩卖的木材、苇席、竹筏,一律不得抽税征收。官私房租不论金额多少,一律免收五天。其中孤苦贫困不能自行维持生计的人,命户部拨发省仓米二千石交给临安府赈济,并开列赈济过的人数上报。」
三年七月十一日,诏令:「据了解真州、扬州、楚州、泗州、承州道路上还有很多遗骸暴露在外,命礼部颁降各州空名度牒各十道交给各州,专门委托通判招募童行依法埋
仍仰往来按视,每及二百人,即验实申州,书填度牒一道给付。」
二十二日,诏:「昨缘兵马,闻山谷沟渠暴骨尚多,令礼部给降两浙西路空名度牒十道,委临安府召募僧行收瘗,不得有暴露。」以么阙雨泽,故有是命。
九月五日,宰臣朱胜非等言:「近访闻泉州水溢,隳城郭,垫庐舍,已行下本州岛诘问问:原作「闻」,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二四改。,且令诣实申尚书省。」上曰:「国朝以来,四方有水旱灾异,无敢不上闻者,故修省蠲贷之令随之。近日苏、湖地震,泉州大水,辄不以闻,何么 」诏诸路如有水旱等事,令监司、郡守实时具奏,如敢隐默,当寘典宪。
十一日,宰臣朱胜非等言:「九日坼,朝天门外居民遗火,延烧颇广。」上恻然曰:「细民焚其室庐,生聚何从得食 必有甚失所者。可令户部支降米五百石,令临安府差官,就行赈济孤贫不能自存者,无或追呼,更致烦扰。」
二十三日,泉州言:「本州岛县被水之家缺乏粮食不能自存之人,欲州委知、通,县委令、佐,先次取拨见管常平、义仓米斛,躬亲前去赈济。及被水渰死,其无主尸骸欲令本处量支官钱,如法埋瘗,无致暴露。今来深虑前项已科定钱、米应副不足,欲令礼部给降福建路空名度牒二百道,专充应副前项支使。」诏依,仍令本路漕司躬亲前去点检被水州县,奉行宽恤赈济等事件以闻。如州县奉行不虔,仰提刑司按劾闻奏,当议重寘典宪。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临安府见开撩运河,
如□有遗骸,令守臣募僧行埋瘗。每及二百副,令礼部给降度牒一道,愿计价换给紫衣师号者听。」
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应遭金人及贼寇虏遗弃下幼小,但十五岁以下听行收养,即从其姓。」六年十二月一日德音、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同此制。
十二月二十七日,上谕辅臣曰:「刘光世、张俊两军渡江击贼,屡获胜捷,然有死于锋镝之下,朕所伤恻。向者韩世忠承州之战,亦有死事将士,既功褒赠,复令收其遗骸于僧寺隙地瘗之,岁度量童行守冢而厚恤其家。今可依此施行。」臣鼎曰:「圣恩及于存殁如此,将士闻之,孰不用命!」
伤中之人,仰逐军并所在州县多方存恤医治,务要早获瘗安。其死事之家应得恩数,仰所属疾速取会,保明施行。」 五年正月十五日,内降淮南路德音:「应州县官吏军民咤战
同日,淮南路德音:「勘会诸军过江掩杀贼马,内有阵亡官兵,已降指挥令本军存恤家属,无令失所。及差人收拾遗骸,前来镇江、建康府等处支破官钱,踏逐寺院比近空地,选差童行如法埋瘗,以时祭祀,每岁特与度僧一名。尚虑奉行灭裂,不致如法,仰镇江、建康府守臣常切委官点检。
译葬。仍命往来巡查,每满二百人,即核实上报州里,填写发给度牒一道。」
二十二日,诏令:「此前因战乱,听说山谷沟渠中暴露的尸骨还有很多,命礼部颁降两浙西路空名度牒十道,委托临安府招募僧人及童行加以埋葬,不得再有暴露在外的。」因当时正缺雨水,所以有此诏令。
九月五日,宰臣朱胜非等上言:「近来听说泉州水灾泛滥,毁坏城郭,淹没房舍,已下令本州查问情况,命其如实申报尚书省。」皇上说:「本朝以来,四方如有水旱灾异,没有敢不上报的,所以修省蠲免赈贷的命令才能随之施行。近来苏州、湖州地震,泉州大水,竟然不上报,是何缘故?」诏令各路如有水旱等灾情,命监司、郡守及时如实上奏,如敢隐瞒不报,将予以惩处。
十一日,宰臣朱胜非等上言:「九日夜间,朝天门外居民失火,延烧范围颇广。」皇上恻然说道:「平民百姓房屋被焚,靠什么维持生计?必定有很多流离失所的人。可命户部拨发米五百石,命临安府派官,前往赈济孤苦贫困不能自行维持生计的人,不得有额外征调之事,以免再增添烦扰。」
二十三日,泉州上言:「本州县遭水灾、缺乏粮食不能自行维持生计的百姓,请命州里委派知州、通判,县里委派县令、县佐,首先拨出现存的常平、义仓米谷,亲自前往赈济。至于遭水淹死的人,其中无主的尸骸,请命当地酌量拨给官钱,依法埋葬,不使暴露在外。如今深恐前面已核定的钱米不足以应付需求,请命礼部颁降福建路空名度牒二百道,专门用于应付上述支出。」诏令照准,仍命本路转运司亲自前往检察受灾州县,奉行宽恤赈济等事项,并将结果上报。如州县奉行不力,命提点刑狱司弹劾上奏,将予以严惩。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临安府正在疏浚运河,如有遗骸,命郡守招募僧人及童行埋葬。每满二百具,命礼部颁降度牒一道,愿意折价换取紫衣师号的听凭其便。」
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凡遭金人及贼寇掳掠而被遗弃的幼小孩童,只要是十五岁以下的,都听凭收养,并随收养者的姓氏。」六年十二月一日德音、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都与此制相同。
十二月二十七日,皇上对辅臣说:「刘光世、张俊两军渡江攻击贼寇,屡次获胜,但也有死于战场刀箭之下的,朕深感悲痛。此前韩世忠在承州之战中,也有阵亡的将士,已按功劳予以褒奖追赠,又命收殓他们的遗骸埋葬于僧寺空地,每年度化一定数额的童行看守坟冢,并厚加抚恤其家属。如今可依此办理。」臣李鼎说:「圣上恩泽施及存者与亡者如此周全,将士们听闻此事,谁不肯效命!」
受伤的将士,命各军及所在州县多方抚恤医治,务必使他们早日痊愈或妥善安葬。阵亡将士家属应得的抚恤,命所属官府迅速查明,保明后予以施行。」五年正月十五日,内降淮南路德音:「凡州县官吏军民曾遭战乱……」
同日,淮南路德音:「查核各军渡江剿杀贼寇的情况,其中有阵亡的官兵,已颁降旨意命本军抚恤其家属,不使流离失所。并派人收拾遗骸,运至镇江、建康府等处,支拨官钱,选择寺院附近空地,选派童行依法埋葬,按时祭祀,每年特准度化僧人一名。仍恐奉行不力,未能依法办
」
七月五日,都督行府言:「勘会水寨比咤阙食,饿殍颇多,及贫民死亡并抗拒战殁之人,并皆暴露尸骸。欲委本路地分知县召募道僧童行并行收拾,如法埋瘗。每及二百人,与支度牒一道,愿改换紫衣帅号者亦听。仍令沿湖诸县各以官钱致祭。」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刘豫使沂、海等州签军攻犯涟水军,韩世忠遣兵迎击世:原作「曲」,据下文改。,殪之,所脱无几。」上曰:「中原亦子为刘豫逼胁,冒犯兵威,死于锋镝,诚可悯么。可令世忠收拾遗骸埋瘗,许水陆斋追荐。」
十二月九日,诏:「雪寒,细民阙食,可令临安府分委官措置,依赈济人例支米三日。」后又展三日。
六年七月十八日,尚书省言:「广西钦、廉、邕州缘去岁大水,即今米价踊贵,细民艰食艰:原作「难」,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二八改。。欲令本路常平官体访,如委是诣实,即立便前去,及分委官属各躬亲遍诣逐州,取拨常平米斛赈济。如逐州所管数少,即于邻近州县那拨应副。仍具各支拨过米斛数目及措置存恤事件以闻。」从之。
十二月五日,诏:「临安府遗火,窃虑民户暴露不易,令行宫留守司依旧例于户部取拨米二千石,专委本府守臣差官,据被烧民户,计口日给米二升十日。内见见扈从官吏诸色人被烧之家,亦仰留守司量度支给钱米存恤。」
二十三日,枢密院言:「叛臣刘麟、刘猊等驱拥中原军民前来侵犯淮西作过,虽已剿杀破荡,缘淮北之民皆朝廷赤子,念其无辜死于锋镝。」诏令建康府差茅山道士二十七人修许黄箓醮三昼坼追荐,仍委江东安抚司官应办安:原作「按」,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二九改。。
七年二月十二日,尚书省言:「镇江府、太
平州居民遗火,细民无不暴露艰食,令李谟、张汇于常平、义仓米内各支拨二千石,分委兵官抄札被火百姓贫乏之家,每家计口支食二升十(月)[日],仍责委兵官躬亲监散。如被火民人见欠公私债负,权住催理两月。搭盖官、私白地,其见纳赁钱,不以贯百多寡不:原脱;百:原作「伯」,均据同书五九之三○补改。,并放两月。」从之。
十三日,诏:「太平州居民遗火,有走避不及致被焚死,令吕祉委太平州差人,将见暴露遗尸疾速埋瘗,及优恤其家。内见任官仰保明申尚书省。作黄箓道场三昼坼追荐。」
七月二十四日,诏:「建康府内外居民病患者,今翰林院差官四员分诣看诊。其合用药,令户部药局应副,仍置历除破。如有死亡,委实贫乏,令本府量度给钱助葬,仍具已支数申尚书省除破。」九年六月十七日,临安府给散同此制。
九年正月五日,内降新复河南州军赦:「应河南新复州县百姓,各安乡井。
译理,命镇江、建康府郡守经常委派官员检查。」
七月五日,都督行府上言:「查核水寨附近近来缺乏粮食,饿死的人很多,加上贫民病死及抗拒作战阵亡的人,都遗骸暴露在外。请委托本路当地知县招募僧道童行一同收拾,依法埋葬。每满二百人,给发度牒一道,愿意换取紫衣师号的也听凭其便。并命沿湖各县各自用官钱举行祭祀。」皇上准奏。
十月二十六日,三省上言:「刘豫命沂州、海州等州签发军队进犯涟水军,韩世忠派兵迎击,将其歼灭,逃脱的没有几人。」皇上说:「这些中原百姓也是被刘豫逼迫胁迫,冒犯军威,死于兵刃之下,实在可怜。可命韩世忠收拾遗骸埋葬,允许举行水陆道场超度他们。」
十二月九日,诏令:「天降大雪严寒,平民百姓缺乏粮食,可命临安府分派官员筹划,依照赈济惯例发放三天的米粮。」后来又延展三天。
六年七月十八日,尚书省上言:「广西钦州、廉州、邕州因去年发生大水,如今米价飞涨,平民百姓缺粮困难。请命本路常平官前往体察,如果确实属实,立即前往,并分派下属官员亲自遍访各州,拨出常平米谷加以赈济。如各州所存米谷数量不足,就从邻近州县调拨补充。并将各处拨发米谷的数目及抚恤措置的情况一并上报。」皇上准奏。
十二月五日,诏令:「临安府发生火灾,深恐百姓暴露无处安身不易度日,命行宫留守司依照旧例从户部拨出米二千石,专门委托本府郡守派官,按照遭火灾的百姓,计算人口每日发米二升,共发十天。其中现今扈从的官吏及各色人等中遭火灾的人家,也命留守司酌量拨给钱米抚恤。」
二十三日,枢密院上言:「叛臣刘麟、刘猊等驱使裹挟中原军民前来侵犯淮西为害,虽然已经加以剿灭平定,但淮北的百姓都是朝廷的子民,想到他们无辜死于战乱刀兵,实在可怜。」诏令建康府派茅山道士二十七人修建黄箓醮三昼夜以超度亡魂,并命江东安抚司官员负责操办供应。
七年二月十二日,尚书省上言:「镇江府、太平州居民发生火灾,平民百姓无不暴露在外、缺乏粮食,命李谟、张汇分别从常平、义仓米内各拨出二千石,分派兵官登记遭火灾的贫困百姓,每家按人口计算,发放粮食二升,共发十天,并责成兵官亲自监督发放。如遭火灾的百姓目前欠有公私债务,暂缓催收两个月。搭盖在官私空地上的房屋,其应缴纳的租金,不论金额多少,一并免收两个月。」皇上准奏。
十三日,诏令:「太平州居民发生火灾,有因来不及躲避而被烧死的人,命吕祉委托太平州派人,将暴露在外的遗体迅速埋葬,并加以优厚抚恤其家属。其中现任官员的情况,命上报保明尚书省。修建黄箓道场三昼夜以超度亡魂。」
七月二十四日,诏令:「建康府内外居民中有患病的人,命翰林院派官四员分头前往诊治。所需药物,命户部药局供应,并设立登记簿记录支出。如有死亡的人,确实家境贫困的,命本府酌量给予钱财帮助安葬,并将已支出的数目开列上报尚书省记录支出。」九年六月十七日,临安府发放救济与此制相同。
九年正月五日,内降新复河南州军赦:「凡河南新收复州县的百姓,各自安居乡里。其中鳏寡孤独不能自行维持生
内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令州县多方存恤,毋令失所。」
十年闰六月十五日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诏:「顺昌府官吏、军民等:在虏犯境,王师扼冲,惟尔吏民协济军事,保扞城垒,驱遏寇攘,眷乃忠勤眷:原作「春」,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改。,宜功抚惠。管下诸县及乡村人户曾被贼马焚劫豹产屋业者,并依灾伤法赈济。应本府、县有民间利害,守臣条具以闻。诏书到日,明告吏民,各令知委。」
十一年三月七日,内降寿春府、庐、濠、滁、和、舒州、无为军德音:「应(令)[今]来大军临阵剿杀番兵,遗骸暴露原野,朕为人父母,子育兆民,岂分南北 深念此地生灵好生恶死,情本无异,但缘主酋不道,劫以威刑,驱拥前来,使冒锋镝,置之死地,深可悯伤。仰州县差官分头检视掩瘗,毋致暴露。」
十三年八月十三日,诏:「太平州居民遗火,令总领所于本州岛诸色米取拨一千石,检视被火之家,计口俵散。系官屋宇并白地赁钱,并放两月。」
十四年正月十三日,诏:「今月十二日被火居民,令临安府于系官米内依例赈济,具支过数申尚书省。
五月十八日,上曰:「闻婺州溪水暴涨。渰溺去处,可令官吏多方赈济,毋令失所。」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方此盛暑,虑有疾病之人。昨在京日,差医官诊视,给散夏药。」诏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 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视合药,令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候秋凉日住罢。
二十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言:「行在及诸路州军每岁合药,依法选官监视修合,许军民请服。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切虑州军不切奉行。」诏令户部检坐条法,申严行下诸路州军遵守奉行,务行实惠,毋致灭裂。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三省言:「初伏,差医官给散夏药。」上宣谕曰:「比闻民间春夏中多是热疾,如服热药及消风散之类,往往害人,唯小柴胡汤为宜。令医官揭暝通衢,令人预知。颇闻服此得 :原作「劾」,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三改。,所活者甚众。」沈该等曰:「此陛下
留神医药。其恤民疾苦,可谓至矣!」
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令吴璘同苏钦、许大英,将被水州军人户取拨常平司、义仓米赈济,多方措置存恤,无令失所。仍令依条检放,开具取拨过米数及已措置施行次第申尚书省。
九月八日,浙西常平司言:「平江府已于在城觉报寺等八处并吴、长两县尉司置场赈粜,共三万七千石。今来本府米价渐平,已行住粜。」诏令平江府凑足元拨五万石数,均下诸县,仍行赈粜。
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勘会在法,病人无缌麻以上亲同居者,厩耆报所属,官为医治。
译计的人,命州县多方抚恤,不使流离失所。」
十年闰六月十五日,诏令:「顺昌府官吏、军民等:当金人入侵边境、王师阻击敌军之际,正是你们官吏百姓协助军事,坚守城垒,抵御驱逐贼寇,念及你们的忠诚勤劳,应当予以抚慰恩惠。所辖各县及乡村百姓中曾遭贼寇焚烧劫掠、失去产业房屋的,一律依照灾伤法赈济。凡本府、县有关于民间利害的事情,郡守应逐条列明上报。诏书到达之日,明白告知官吏百姓,使各方都知晓此意。」
十一年三月七日,内降寿春府、庐州、濠州、滁州、和州、舒州、无为军德音:「如今大军临阵剿杀敌军,遗骸暴露在原野,朕作为百姓的父母,抚育天下万民,岂能分南北?深深考虑到这些地方的百姓也是好生恶死,情理本无差异,只是因为敌方首领不讲道义,用威势刑罚胁迫,驱赶裹挟他们前来,使他们冒着刀箭锋芒,置身死地,实在令人悲悯哀伤。命州县派官分头查看掩埋,不使遗骸暴露在外。」
十三年八月十三日,诏令:「太平州居民发生火灾,命总领所从本州各色米中拨出一千石,检查登记遭火灾的人家,按人口分发。系官房屋及空地上的租金,一并免收两个月。」
十四年正月十三日,诏令:「本月十二日遭火灾的居民,命临安府从系官米内依照惯例赈济,将支出数目开列上报尚书省。」
五月十八日,皇上说:「听闻婺州溪水暴涨。被水淹没的地方,可命官吏多方赈济,不使百姓流离失所。」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尚书省上言:「正值酷暑,恐怕有患病的百姓。此前在京城时,曾派医官诊治,发放夏药。」诏令翰林院派医官四员,前往临安府城内外诊治,命户部下令和剂局供应药物,等到秋凉时停止。
二十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上言:「京城及各路州军每年应当配制药物,依法选派官员监督配制,允许军民领取服用。县、镇、寨,酌量所需数目发给。深恐各州军没有切实奉行。」诏令户部依据条例法规,严令通行各路州军遵守奉行,务必使实惠真正落实,不得敷衍了事。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三省上言:「初伏时节,派医官发放夏药。」皇上宣谕说:「近来听闻民间春夏之间多患热病,如果服用热性药物及消风散之类,往往会伤害人体,唯有小柴胡汤最为适宜。命医官在大道通衢张榜告示,使人们预先知晓。颇听说服用此药有效,救活的人很多。」沈该等说:「这是陛下留心医药之事,体恤百姓疾苦,可以说是做到极致了!」
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令吴璘会同苏钦、许大英,将遭水灾的州军百姓拨出常平司、义仓米加以赈济,多方设法抚恤,不使流离失所。并命依照条例检查减免赋税,将已拨发的米数及已采取的措置办法上报尚书省。
九月八日,浙西常平司上言:「平江府已在城内觉报寺等八处,以及吴县、长洲两县县尉司设立粮场赈粜,共三万七千石。如今本府米价逐渐平稳,已停止粜卖。」诏令平江府凑足原定的五万石数目,均分下发到各县,仍继续赈粜。
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查核法律规定,病人如没有服丧五个月以内的亲属同住的,命邻里保长上报所属官府,由官府负责医治。据了解近来客商寄居在店铺
访闻比来客旅寄居店舍、寺蹑,遇有患病,避免看视闻官,逐赶出外,及道路暴病之人,店户不为安泊,风雨暴露,往往致毙,深可矜悯。可令州县委官内外检察,依条医治,仍功存恤,及出暝乡村晓谕,月具有无违戾去处以闻。」
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诏:「镇江府被火缺食之家,取拨常平、义仓米量行赈济。」
九月四日,诏:「福州七月间水灾,仰帅臣、监司将合行赈济人疾速支常平钱米赈济,其税租依条检放。仍具析不即申奏咤依闻奏。」
十月九日,诏福建路提点刑狱樊光远降一官,转运判官赵不溢放罪。以福州水灾,光远权州事,不即躬亲括责阙食人户赈济,故镌一官;不溢以不曾承受本州岛申到,故释其罪,有是诏。
三十年五月十八日,御史中丞兼侍讲朱倬、殿中侍御史汪澈言:「临安府于潜、临安两县山水暴至,居民屋庐漂荡甚众,望令临安府速下两县,委令、佐躬亲看验。如有未收瘗者,官给钱收瘗之,及随被害之大小条具赈恤。」诏令转司支拨系官钱、米,就委令、佐躬亲赈济,无令失所。其未收瘗人口,给官钱如法埋瘗,不得灭裂。
八月十一日,直秘阁、权发遣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吕广问言:「被旨契勘湖州安吉县向被灾最甚民户实数具奏湖:原作「胡」,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六改。。今抄札到缺食合赈济等五等主户共一百八十户,望许依临安府已得指挥,将被灾人户等第与免本户应干苒税科敷及丁身役钱等,最甚者免四料,其次免三料,余免两料;及第五等曾经赈济之人,尚虑第五等以上虽不曾赈济,或有田桑、屋宇被水冲损,亦合随等第轻重减放税赋。」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诏:「雪寒,细民艰食。令临安府并属县取拨常平米,依市价减半,分委官四散置场,广粜十日。」
二十四日,诏:「闻临安府内外有贫乏不能自存之家,可令抄札具数,限日下申尚书省。」
二十五日,临安府言:已抄札到贫乏之家。诏令本府分委有心力官日下巡门俵散赈济,每名支钱二百文、米一升。
二十六日,上谓辅臣曰:「百姓虽已赈济,尚恐贫乏之家不能自存者,更令特支柴炭。今并于内藏库支拨给与,务令实惠及物。然辅
郡当此雪寒,细民不易,可令常平官依条赈济。」
八月二十四日,诏:「夔州路安抚、转运、常平司,将本路被水之人户多有存恤赈济;漂流居民舍屋,量行等第支给官钱;其渰损田亩合纳税租,依条检放;溺死之人,官为埋瘗。务要实惠,不得灭裂灭:原作「减」,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七改。。仍各具知稞施行文状申尚书省。」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镇江府、太平、江、池州屯戍军兵,[□]来多有疾疫之人,令逐路转运司支破系省钱物,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药饵,差拨职医分头拯救职:原作「识」,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七改。
译、寺院,遇有患病,因怕上报官府担责而被赶出门外,以及路上突发疾病的人,店主不予收留安置,致使他们风雨暴露,往往因此丧命,实在令人怜悯。可命州县委派官员内外检查,依照条例医治,并加以抚恤,以及发布告示晓谕乡村,每月开列有无违反此项规定的地方上报。」
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诏令:「镇江府遭火灾缺粮的人家,拨出常平、义仓米酌量赈济。」
九月四日,诏令:「福州七月间发生水灾,命帅臣、监司将应当赈济的人迅速拨发常平钱米加以赈济,其中的赋税依照条例予以检查减免。并将详细情况上奏,依例施行。」
十月九日,诏令福建路提点刑狱樊光远降一官,转运判官赵不溢免罪。因福州发生水灾,樊光远当时代理州事,未能及时亲自核查缺粮的人家加以赈济,所以降官一级;赵不溢因不曾接到本州申报,所以免除其罪责,有此诏令。
三十年五月十八日,御史中丞兼侍讲朱倬、殿中侍御史汪澈上言:「临安府于潜、临安两县山洪暴发,居民房屋被冲毁漂走的很多,希望命临安府迅速下达两县,委托县令、县佐亲自查验。如有尚未收殓埋葬的遗体,由官府出钱收殓埋葬,并根据受灾程度的大小分条列出赈恤办法。」诏令转运司拨出系官钱米,委托县令、县佐亲自赈济,不使百姓流离失所。其中尚未收殓的遗体,由官府出钱依法埋葬,不得敷衍了事。
八月十一日,直秘阁、权发遣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吕广问上言:「奉旨核查湖州安吉县此前受灾最严重的百姓实际数目并已上奏。如今登记到缺粮应赈济的五等主户共一百八十户,希望允许依照临安府已得到的指令,对受灾百姓按等第免除本户应缴的苗税征收及丁身役钱等,受灾最重的免除四期赋税,其次免除三期,其余免除两期;至于第五等已曾接受赈济的百姓,还恐怕第五等以上虽未曾接受赈济,但也可能有田地桑园、房屋被水冲毁损坏的,也应当按等第轻重相应减免赋税。」皇上准奏。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天降大雪严寒,平民百姓粮食困难。命临安府及所属各县拨出常平米,按市价减半,分派官员四处设立粮场,广泛粜卖十天。」
二十四日,诏令:「听闻临安府内外有贫困不能自行维持生计的人家,可命登记造册开列数目,限当日内上报尚书省。」
二十五日,临安府上言:已登记到贫困人家。诏令本府分派有能力办事的官员当日挨家挨户发放赈济,每人发钱二百文、米一升。
二十六日,皇上对辅臣说:「百姓虽已获得赈济,还恐怕贫困人家不能自行维持生计,再命特别发放柴炭。如今一并从内藏库拨出给予,务必使实惠真正惠及百姓。然而各府郡在此大雪严寒之际,平民百姓生活不易,可命常平官依照条例赈济。」
八月二十四日,诏令:「夔州路安抚、转运、常平司,将本路遭水灾的百姓多加抚恤赈济;房屋被冲走的居民,酌量按等第拨给官钱;被淹的田地应缴的赋税,依照条例予以检查减免;淹死的人,由官府负责埋葬。务必使实惠真正落实,不得敷衍了事。并将各处了解到的施行情况写成文状上报尚书省。」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诏令:「建康、镇江府、太平州、江州、池州屯驻的军队,近来多有患疫病的人,命各路转运司拨出系省钱物,委托各州郡守配制所需药物,派遣职医分头救治。务必使实惠真正落实,不得敷衍了事。荆襄、四川依
。务在实惠,不得灭裂。荆襄、四川准此。」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司、守令应有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具闻奏。」
八月十七日,诏曰:「比日飞蝗益多,又闻诸路州县风水为灾,螟螣害谷。咎证罔测,朕甚惧焉!朕自今月十八日避正殿,减常膳,侧身修行,以祈消弭。重惟政事之阙,致奸和气,二三大臣其尽忠省过,辅朕不逮。监司、郡守各务身率,戢贪禁暴,平察冤狱,以安民庶。所在灾伤,悉行具奏,依条赈恤、检放。如有隐匿不以闻者隐:原作「陋」,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九改。,重寘典宪。师徒未息,科调繁兴,江、淮、襄、蜀、尤极劳扰,疆埸之吏,宜功安辑,蠲省苛敛,以称德意。」
九月十一日,诏:「访闻浙东、西州军间有螟螣风水伤谷去处,可令守臣疾速条具应合赈恤、蠲放事件闻奏,不得隐匿泛滥。」
十二月二十四日,宰臣进呈:「昨来宿州之战,城中投降之民,主将不察,一例屠杀。欲于泗州建置道场三日,以示恻怛之意。」上曰:「南、北阵亡人,并与追荐。」汤思退等奏曰:「陛下兼爱南、北军民,圣德如此,天下幸甚!」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宰臣汤思退等奏:「广西遭寇,首尾数年,乞降德音宽恤。」上曰:「税租放得多少 不要文具,务行实惠。」
二十七日,德音:「高、藤藤:原作「滕」,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三九改。阵亡,及良民无辜被害,遗骸暴露,寔可矜悯。仰逐州县德音到,限三日召募僧行埋瘗。如及二百副,本州岛核实保明申尚书省,给降度牒一道。」 、雷、容州应咤战
六月二十四日,诏:「浙东近咤连雨大水,及两淮亦有被水去处,理宜措置优恤。令逐路帅、漕司同共措置,委官往被水州县赈济。合用钱、米,许于常平司见桩管钱、米内取拨。若有溺死之人,与量给棺殓之具。内无居止人,亦仰踏逐空闲官舍及寺蹑权行安泊。其应干合检放宽恤事件及用常平钱米,并开具申尚书省。」
二十九日,上谕宰臣汤思退等曰:「今岁江东、浙西水灾,卿等思所以救灾防患之术。」思退等奏:「臣等燮调无功,致有此灾,未敢便乞罢黜。」上曰:「朕当思所以应天之实,卿等更宜辅朕不逮。」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信阳、高邮军曾经残破州县,战阵
去处,见有遗骸,令帅、漕司召人埋瘗或焚化。每(乞)[及]二百副,童行支度牒一道,僧道赐紫衣师号,余人比类支给度牒价钱,专一差官监视核实书填。
译此办理。」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令:「阴雨成灾,虽然朕已反躬自省、修养德行,还恐怕诚意未能感通上天。可命各路监司、州县长官凡有灾荒的地方,经常赈济抚恤困苦百姓,纠察刑狱之事,并各自将情况上奏。」
八月十七日,诏书说:「近日飞蝗越来越多,又听闻各路州县发生风水灾害,螟虫危害庄稼。灾异的征兆难以预测,朕对此深感恐惧!朕从本月十八日起避开正殿、减少日常膳食,反躬自省、修养德行,以祈求消除灾异。深思政事的缺失,导致伤害了和气,二三位大臣应当尽忠反省过失,辅佐朕的不足之处。监司、郡守各自应当以身作则,戒除贪婪、禁止暴虐,公正审察冤狱,以安定百姓。所在地方的灾情,都要如实上奏,依照条例赈济、检查减免赋税。如有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严惩。战事尚未平息,各项征调频繁兴起,江、淮、襄、蜀地区尤其劳苦烦扰,戍守边境的官员,应当予以安抚接济,减免苛捐杂税,以顺应朝廷体恤百姓之意。」
九月十一日,诏令:「据了解浙东、浙西州军间有遭螟虫、风水灾害损伤庄稼的地方,可命郡守迅速分条列出应当赈济、蠲免的事项上奏,不得隐瞒或虚报泛滥。」
十二月二十四日,宰臣进呈奏报:「此前宿州之战,城中投降的百姓,主将没有察明情况,一律加以屠杀。想在泗州建立道场三天,以表达朝廷哀伤怜悯之意。」皇上说:「南方、北方阵亡的人,都一并予以超度。」汤思退等上奏说:「陛下兼爱南、北军民,圣德如此,实在是天下的幸事!」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宰臣汤思退等上奏:「广西遭受贼寇侵扰,前后已有数年,请求颁降德音予以宽免抚恤。」皇上说:「税租能免掉多少?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务必使实惠真正落实。」
二十七日,德音:「高州、藤州阵亡,以及无辜良民被害的,遗骸暴露在外,实在令人怜悯。命各州县自德音到达之日起,限三天内招募僧人童行加以埋葬。如满二百具,由本州核实保明后上报尚书省,颁发度牒一道。」……雷州、容州凡遭战乱……
六月二十四日,诏令:「浙东近来连日降雨、发生大水,加之两淮也有遭水灾的地方,按理应当加以措置优恤。命各路帅司、转运司共同筹划,委派官员前往受灾州县赈济。所需钱米,允许从常平司现存钱米内拨出。如有淹死的人,酌量给予棺木殓葬所需之物。其中无处居住的人,也命就近寻找空闲的官舍及寺院暂时安置。凡应当检查减免、宽恤的事项以及动用常平钱米的情况,一并开列上报尚书省。」
二十九日,皇上对宰臣汤思退等说:「今年江东、浙西发生水灾,卿等要想办法救灾防患。」汤思退等上奏:「臣等调理阴阳失职,才导致此次灾害,不敢就此请求罢免。」皇上说:「朕自当思考如何切实回应上天示警,卿等更应当辅佐朕的不足之处。」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州、滁州、濠州、庐州、光州、盱眙、光化军所辖,以及扬州、成、西和州、襄阳、德安、信阳、高邮军曾遭破坏的州县、战场遗留地方,现存有遗骸,命帅司、转运司召人埋葬或焚化。每满二百具,童行发给度牒一道,僧道赐予紫
」
二十六日,诏:「两淮经虏人蹂践,流移之民饥寒暴露,渐有疾疫,令和剂局疾速品搭修合合用药四万帖,赴淮东、西总领所交割,枢密院差使臣一员管押前去。仰逐处委官遍诣两淮州县乡村,就差医人同共给散。」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州县其间有被水人户,理合优恤,令本路帅臣、监司多方存恤赈济。其渰浸田亩,照近降指挥检放。如有咤此灾伤死亡之人,官为收殓。无为虚文,不得灭裂。」三年、六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三月三日,尚书司勋员外郎、浙东检察赈济唐闶言:「民间颇有遗弃小儿,足食之家愿将收养,正缘于法遗弃小儿止许收养三岁以下,缘此三岁以上者人皆不敢三:原作「二」,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二改。。乞朝廷指挥,权于今年许令自十岁以下听人家收养,将来不许识认。」从之。
八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遣:原脱,据同书食货六八之一四七、一四八补。:「得旨:收拾街市为患不能行步贫民,用粥药医治,如有死亡,每名给钱三贯文,收买棺木埋瘗。本府今选募到有心力行者王祖禧、邵惠亲专一管干津送,乞给降度牒二道,与王祖禧、邵惠亲披剃。」从之。
四月二十二日,诏:「两浙州军去岁水涝,流移阙食人颇众,朝廷措置赈粜,存济甚多。比咤疫气传染,间有死亡,深可悯怜。可令行在翰林院差医人八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每日巡门体问看诊,随证用药,其药令户部于和剂局应副。在外州军,亦仰依法,州委驻泊医官、县镇选差善医之人多方救治,药钱于逐州岁赐合药钱内、县镇于杂收钱内支给。务要实惠及民。并仰接续给散夏乐,候秋凉日住罢候:原作「侯」,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二改。。」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五月六日,诏:「两浙路诸州县饥民多有疾疫,理宜矜恤,除下
译衣师号,其余的人比照类推发给度牒价钱,专门委派官员监督核实登记造册。」
二十六日,诏令:「两淮遭金人践踏蹂躏,流离迁徙的百姓忍受饥寒、暴露在外,逐渐发生疫病,命和剂局迅速配制所需药物四万帖,运至淮东、淮西总领所交割,枢密院派使臣一员押送前往。命各处委派官员遍访两淮州县乡村,同时派医人一同发放药物。」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州县之间如有遭水灾的百姓,理应予以优厚抚恤,命本路帅臣、监司多方抚恤赈济。被淹的田地,依照近来颁降的指令检查减免赋税。如有因此次灾害而死亡的人,由官府负责收殓。不得只做表面文章,不得敷衍了事。」三年、六年南郊赦,都与此制相同。
三月三日,尚书司勋员外郎、浙东检察赈济唐闶上言:「民间颇有被遗弃的小儿,衣食充足的人家愿意收养,只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遗弃小儿只允许收养三岁以下的,因此三岁以上的孩子人们都不敢收养。请求朝廷降旨,暂且在今年允许对十岁以下的孩子听任人家收养,将来不许原生父母前来认领。」皇上准奏。
八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言:「奉旨:收容街市上因患病而无法行走的贫民,用粥食药物加以医治,如有死亡的,每人给钱三贯文,用以购买棺木埋葬。本府如今选募到有能力办事的行者王祖禧、邵惠亲,专门负责管理护送,请求颁发度牒二道,给王祖禧、邵惠亲剃度出家。」皇上准奏。
四月二十二日,诏令:「两浙州军去年发生水涝,流离迁徙、缺粮的人相当多,朝廷设法赈粜,救济了很多人。近来又遭疫病传染,间或有死亡的,实在令人怜悯。可命行在翰林院派医人八员,遍访临安府城内外,每日挨家挨户诊视,依照病症用药,所需药物命户部从和剂局供应。在外州军,也命依法办理,州委托驻泊医官、县镇选派擅长医术的人多方救治,医药费用从各州每年配药经费内、县镇从杂项收入中支出。务必使实惠真正惠及百姓。并命接连发放夏药,等到秋凉时停止。」按中书门下省的请求办理。
五月六日,诏令:「两浙路各州县遭遇饥荒的百姓中疫病流行的很多,理应加以怜恤,除下……」
逐州守臣措置医治外,如有死亡遗弃在路之人,亦仰委官同巡尉检察,支给官钱埋瘗,不得令狼藉道路。」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江西以至浙右今岁雨潦,颇害农事。宜令诸路监司、守令察今秋有田米不熟之处,预先讲求救灾恤荒之政。如将来有水旱去处,却致无备,必寘于罚。如预备有方,当议推赏当:原作「赏」,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三改。。」
译除各州郡长官采取措施医治救助之外,如有死亡、遗弃在路旁的人,也责令委派官员会同巡尉检验察看,拨给官府钱财予以埋葬,不得使其暴露狼藉于道路。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下诏说:"江西直到浙右一带今年雨水积涝,很是妨害农事。应当命令各路监司、州县长官察看今秋田地稻米歉收的地方,预先讲求救灾恤荒的政策措施。如果将来有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却导致毫无防备,必定加以处罚。如果预先防备得法,应当加以奖赏。"
十月一日,诏:「温州近被大风驾潮,渰死户口,推倒屋舍,失坏官物,其灾异常,合行宽恤。可令度支郎中唐珣同提举常平宋藻、知州刘孝韪共议,参酌措置条具闻奏。仍令内藏库支降钱二万贯付温州,专充修筑塘埭、斗门使用,疾速如法修整,不得灭裂。」继而唐珣言:「切见温州四县并皆边海,今来人户田亩尽被海水冲荡, 卤浸入土脉,未可耕种,及缺牛具,不能 耕,难令虚认苒税。乞委守臣来春差官究实,保明申奏,及与减放当年苒税。庶几水灾之后,农民咸被圣恩,早得复
旧。」从之。
三年八月五日三: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三补。,知绍兴府洪适言:「上虞县近有水灾,飘流居民。」上曰:「近所在或有山发洪处,可令常平司常切抚存,赈济被水之家。」
四年六月四日,宰执奏事之次,上宣谕曰:「昨日汪涓对曰:『去秋江西被水,数州之民至有无槁秸喂者。』朕都不知。」陈俊卿奏曰:「去秋沈枢亦申来,言水灾,陛下所以预令理会和籴。」上曰:「卿等更别措置。今后水旱,须令实申来!」蒋芾奏曰:「州县所以不敢申,恐朝廷或不乐闻。闻今陛下询访民间疾苦,焦劳形于玉色,谁敢隐匿 」上曰:「朕正欲闻之,庶几朝廷处置赈济。」继而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管州军,今后水旱,须管依实具申尚书省,仍令转运司具状保明申奏。或州军隐蔽不申,监司自合一面体访闻奏。如或不尽不实,朝廷访闻,并当重寘典宪。」
五年四月十五日,诏:「应福建路有贫乏之家生子者,许经所属具陈,委自长官验实,每生一子,常平米一石、钱一贯,助其养育。余路州军依此施行。」以臣寮言:「福建路乃有不举子之风,盖缘贫乏无以赡给。国家禁止之法,不为不严,而小民抵冒,尚未知革者,诚由未有以惠之故么。」故有是命。
六年十月十一日,臣寮言:「今春湖、秀低田与夫太平、宣州圩田多坏,方此秋成,米价已高,而来春之忧未艾。欲望行下守臣,令与县令各随其州县参酌所宜而预为之计令:原作「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四七改。。其有奉诏不虔,视户口流移稍多者,内则从台谏、外则从发运、监司,按劾以闻。」诏令逐州守臣限半月申尚书省。
七年二月十四日,册皇太子赦:「灾伤州军,切虑或有遗弃小儿。有人收养者,官为置籍抄上,日给常平米二升。」
九年五月十二日,诏:「么雨为灾,水患必广,可令逐路漕臣行下州县寔被水贫乏人户,多方措置存恤,依条赈给。内浸损秋苒去处,优借种本。或劝谕上户应副借贷,接续栽种,无致失业。
九月十日,诏:「今年浙东州县旱伤至广,朝廷除已行下轸恤、倚阁残零税赋、差官检放外,尚应形势之家驱迫偿债,不能安业。
译十月一日,诏令:「温州近来遭遇大风带动海潮,淹死百姓,冲倒房屋,损坏官家财物,灾情非同寻常,应当予以宽免抚恤。可命度支郎中唐珣会同提举常平宋藻、知州刘孝韪共同商议,斟酌拟定处置办法条陈奏报。仍命内藏库拨付钱二万贯交给温州,专门用于修筑堤塘、斗门,要迅速依法修整,不得草率了事。」随后唐珣上言:「臣察见温州所属四县都临海,如今百姓田地全被海水冲荡,卤水浸入地脉,不能耕种,加之缺少耕牛农具,无法耕作,很难让他们虚担苗税。请求委派守臣到来年春天派官员核实情况,据实申奏,并给予减免当年苗税。这样水灾之后,农民都能蒙受皇恩,早日恢复旧业。」皇帝准奏。
三年八月五日,知绍兴府洪适上言:「上虞县近来发生水灾,冲走流失居民。」皇帝说:「近来各地或有山洪暴发之处,可命常平司务必妥善安抚存恤,赈济受灾之家。」
四年六月四日,宰相执政大臣奏事之时,皇帝宣谕说:「昨日汪涓回奏说:『去年秋天江西遭遇水灾,几个州的百姓竟到了没有草料喂养牲畜的地步。』朕竟一点都不知道。」陈俊卿上奏说:「去年秋天沈枢也曾申报过,说到水灾,陛下因此预先命令商议和籴之事。」皇帝说:「你们要另行妥善处置。今后遇到水旱灾害,必须实情申报上来!」蒋芾上奏说:「州县之所以不敢申报,是担心朝廷或许不愿听闻此事。听说如今陛下询访民间疾苦,忧心焦虑之情形于脸色,谁还敢隐瞒?」皇帝说:「朕正想听到实情,好让朝廷妥善处置赈济。」随后下诏:「各路转运司晓谕所辖州军,今后遇到水旱灾害,必须依据实情具文申报尚书省,仍命转运司出具文状据实申奏。如有州军隐瞒不报,监司理当自行一面察访奏闻。若有不尽实之处,朝廷查访得知,一并从重治罪。」
五年四月十五日,诏令:「凡福建路有贫困之家生育子女的,允许向所属官府陈报,委托当地长官核实,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石、钱一贯,资助其养育。其余各路州军照此施行。」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福建路竟有不养育子女的风气,都是因为贫困无力供养。国家的禁止之法,不能说不严厉,可小民仍冒犯此禁,尚不知悔改的原因,实在是由于没有施予恩惠的缘故。」所以有此诏令。
六年十月十一日,有臣僚上言:「今年春天湖州、秀州的低田以及太平州、宣州的圩田大多损坏,如今正值秋收,米价已经上涨,而来年春天的忧患还未平息。希望晓谕各地守臣,命他们与县令各自根据本州县情况酌情预先谋划应对之策。其中若有奉诏而不认真执行、致使户口外流较多的,在朝内则由台谏、在外则由发运司、监司加以弹劾奏闻。」诏令各州守臣限半月内申报尚书省。
七年二月十四日,册立皇太子的赦令说:「灾荒受害州军,恐怕会有遗弃小儿的情况。有人收养的,官府为其登记造册,每日拨给常平米二升。」
九年五月十二日,诏令:「阴雨成灾,水患必定广泛,可命各路漕臣晓谕州县,对确实受水灾的贫困人户,多方设法安顿存恤,依照条例赈济发放。凡是秋苗遭水浸损之处,从优出借种子本钱。或劝谕富户予以借贷帮助,接续栽种,不致使百姓失业。」
九月十日,诏令:「今年浙东州县旱情受灾极广,朝廷除已下令抚恤体恤、暂缓征收零星税赋、派官检视减免外,尚有豪强之家逼迫百姓还债,使他们不能安心生业。可将浙东旱灾州县下三等人户所欠的
可将浙东旱伤州县下三等人户所欠私债并与倚阁住索阁:原作「合」,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二改。,候来岁收成丰熟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五二改。,即仰依约理还。」以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恩 惠
恩惠
题前原有标题《恤灾 食货》及批注:「始熙宁
,讫干道
。」天头又批:「案大蹑二年八月十九日条下注有『详见《恤灾门》』,则此卷不
当名《恤灾》。又按别本有《恩惠》一门,考其辞则赈贷么,似当移以名此卷。」今按标题
作《恩惠》是,《恤灾》及其批注乃属上一门,而误置于该门文字之末,参详上一门标题《
恤灾》校注。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居养院 安济坊 漏泽园
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五日,诏:「京城内外值此寒雪,应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令开封府并拘收分擘,于四福田院住泊住:原作「注」,据同书食货六○之三改。,于见今额定人数外收养。仍令推判官、四厩使臣依福田院条贯看验,每日特与依额内人例支给与钱养活,无令失所。至立春后天气稍暖日,申中书省住支。所有合用钱,于左藏库见管福田院钱内支拨。」
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天头原批:「九年,一作元丰元年。」,知太原府韩绛言:「在法,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止。河东地寒,与诸路不同,欲乞本路州县于九月以后抄札,自十月一日起支,至次年二月终止。如米豆有余,即至三月终。」从之。
元丰二年三月二日,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岁么暴露,其令逐县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葬。无主者,官为瘗之。民愿得钱者,官出钱贷之,每丧毋过二千,勿收息。」又诏提举常平等事陈向主其事,以向建言故么。后向言:「在京西禅院均定地分,收葬遗骸。天禧中,有敕书给左藏库钱,后咤臣僚奏请裁减,事遂不行。今乞以户绝动用钱给瘗埋之费。」六月,向又乞选募僧守护,量立恩例,并从之。葬及三千以上,度僧一人度:原作「虔」,据同书食货六○之三改。;三年,与紫衣师号,更令主管三年管:原作「官」,据同书食货六○之三改。;愿再住者准此。
哲宗元佑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诏畿县贫乏不能自存
及老幼疾病乞丐之人,应给米豆,勿拘此令。
元符元年九月二日,诏:「开封府依旧敕,每岁冬月巡视京城冻馁者,吏部差待阙小使臣同职员画地分赈赡毕,付福田院,据实数申户部。」从监察御史蔡蹈言么。
十月八日,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州知通、县令佐验实,官为养之,疾病者仍给医药,监司所至,检察阅视。
译私债一并暂缓追索,等到来年收成丰足之时,再依约偿还。」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恩惠)
恩惠
(题前原有标题《恤灾 食货》及批注:「起于熙宁,终于干道。」天头又有批注:「查大观二年八月十九日条下注有『详见《恤灾门》』,则此卷不应命名为《恤灾》。又查别本有《恩惠》一门,考其文辞则是关于赈贷之事,似应移用此名作为本卷标题。」今按标题作《恩惠》是对的,《恤灾》及其批注实属上一门,只是误置于该门文字之末,详情参见上一门标题《恤灾》的校注。)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居养院 安济坊 漏泽园)
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五日,诏令:「京城内外正值此番寒雪天气,凡年老患病、孤苦幼小、无依无靠及乞讨之人,命开封府一并收拢分派,安置在四所福田院居住,在现有定额人数之外予以收养。仍命推判官、四厢使臣依照福田院的规定条例查验,每日特别按照定额之内的例规发给钱财供其养活,不得让他们流离失所。到立春之后天气渐暖时,申报中书省停止发放。所需用钱,从左藏库现有掌管的福田院钱款内支拨。」
(熙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天头原批:「九年,一作元丰元年。」),知太原府韩绛上言:「按法律,凡年老患病之人从十一月一日起由州府发给米豆,到次年三月底停止。河东地区寒冷,与其他各路不同,请求本路州县从九月以后开始登记造册,从十月一日起支给,到次年二月底停止。如果米豆有剩余,就延续到三月底为止。」皇帝准奏。
元丰二年三月二日,诏令:「开封府界内僧寺中寄放旅人棺柩,因贫困无力安葬,年年暴露在外,命各县划出不宜耕种的荒地三五顷,听任百姓安葬。无主的棺柩,由官府代为埋葬。百姓若愿意得钱安葬的,官府出钱借贷给他们,每个丧事不超过二千钱,不收利息。」又下诏命提举常平等事陈向主管此事,因为是陈向建议的缘故。后来陈向上言:「在京西的禅院划定统一地段,收葬遗弃的骸骨。天禧年间,曾有敕令拨给左藏库钱款办理此事,后来因臣僚上奏请求裁减,此事便停止了。现请求用户绝人家没收充公的钱款作为埋葬费用。」六月,陈向又请求挑选招募僧人守护墓地,酌情给予恩惠奖赏,皇帝一并准奏。凡埋葬达到三千人以上的,可度化一人为僧;满三年,赐给紫衣和法师称号,并让其继续主管三年;若愿意继续留任的,也照此办理。
哲宗元佑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诏令京畿各县贫困无以维生以及年老幼小患病、沿街乞讨之人,凡应发给米豆的,不受此前限令的约束。
元符元年九月二日,诏令:「开封府依照旧有敕令,每年冬季巡视京城内受冻挨饿之人,由吏部派遣候缺的低级武官同职员按地段划分予以赈济完毕,交付福田院,据实数申报户部。」这是听从了监察御史蔡蹈的建言。
十月八日,诏令:「凡鳏夫寡妇孤儿独居老人以及贫困无以自存的人,由州府知州、通判、县令佐官核实情况,官府出资养育他们,患病的仍发给医药,监司所到之处要检查察看。凡应予收养的,用户绝人家的房屋居住,若无户绝房屋的,用官屋居住,并用户绝人家的财产资助其费用,不限月份,依照乞丐法发给米豆。若仍不足的,用常平息钱补充。已经收养而后来能够自行
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无户绝者,以官屋居之,及以户绝豹产给其费,不限月分,依乞丐法给米豆。若不足者,以常平息钱充。已居养而能自存者,罢。」从详定一司敕令所所请么。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二十日,诏置安济坊,先是,权知开封府吴居厚奏:「乞诸路置将理院,兵马司差拨剩员三人、节级一名,一季一替,管勾本处应干事件,并委兵马司官提辖管勾,监司巡按点检。所建将理院,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人宿舍,及病人分轻重异室。逐处可修居屋一十间以来,令转运司计置修盖。」于是有旨仍依,赐名。
九月六日,诏:「鳏寡孤独应居养者,以户绝豹产给其费,不限月,依乞丐法给米豆。如不足,即支常平息钱。遗弃小儿,仍顾人乳养。」
十一月十日,河北都转运司言:乞县置安济坊,令、佐提辖。从之。
二年四月六日,户部言:「怀州申:『诸路安济坊应干所须,并依鳏寡乞丐条例,一切支用
常平钱斛。』看详:欲应干安济坊所费钱物,依元符令,并以户绝豹产给其费。若不足,即以常平息钱充,仍隶提举司管勾。」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两浙转运司言:「苏轼知杭州日,城中有病坊一所,名『安乐』,以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与紫衣。乞自今管勾病坊僧三年满所医之数,赐紫衣及祀部牒各一道。」从之,仍改为安济坊。
三年二月三日,中书言:「州县有贫无以葬或客死暴露者,甚可伤恻。昨元丰中,神宗皇帝尝诏府界以官地收葬枯骨。今欲推广先志,择高旷不毛之地置漏泽园,凡寺蹑寄留鵳椟之无主者,若暴露遗骸,悉瘗其中。县置籍,监司巡历检察。」从之。
四日,中书省言:「诸以漏泽园葬瘗县及园,各置图籍,令厅置柜封锁,令、佐替移替:原作「赞」,据同书食货六○之四、《补编》第一六○页改。,以图籍交授,监司巡历,取图籍点检。应葬者,人给地八尺,方砖二口,以元寄所在及月日、姓名若其子娉、父母、兄弟、今葬字号、年月日悉镌讫,砖上立封记识如上法封:原作「峰」,据《补编》第一六○页改。。无棺柩者,官给以葬,而子娉亲属识认,今乞改葬者,官为开葬验籍给付。军民贫乏,亲属愿葬漏泽园者,听指占葬地,给地九尺。无故若放牧悉不得入,仍于中量置屋以为祭奠之所,听亲属享祭追荐,并着为令。」从之。
四年十月六日,诏:「京师根本之地,王化所先,鳏寡孤独与贫而无告者,每患居养之法施于四海而未及京师,殆失自近及远之意。今京师虽有福田院,所养之数未广,隆寒盛
暑,穷而无告,及疾病者或失其所,朕甚悯焉。
译维生的,就停止收养。」这是采纳了详定一司敕令所的请求。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二十日,诏令设置安济坊。此前,权知开封府吴居厚上奏:「请求各路设置将理院,由兵马司拨派三名剩员、一名节级,一季轮换一次,管理本处相关事务,都委托兵马司官员提辖管理,由监司巡查监督。所建的将理院,应根据病人病情轻重分室安置,以防传染。又建造厨房,作为煎煮汤药、准备饮食、供人住宿之所,病人也要按病情轻重分室安置。各处可修建房屋约十间左右,命转运司筹划修建。」于是皇帝下旨照准施行,并赐名。
九月六日,诏令:「凡鳏寡孤独应予收养的,用户绝人家的财产资助其费用,不限月份,依照乞丐法发给米豆。如果不足,就发放常平息钱。被遗弃的小儿,仍雇人乳养。」
十一月十日,河北都转运司上言:请求各县设置安济坊,由县令、佐官提辖管理。皇帝准奏。
(崇宁)二年四月六日,户部上言:「怀州申报:『各路安济坊所需一切费用,都依照鳏寡乞丐的条例,全部支用常平钱粮。』经审核:凡安济坊所需费用,依照元符年间的法令,都用户绝人家的财产供给。若不足,就用常平息钱补充,仍隶属提举司管理。」皇帝准奏。
五月二十六日,两浙转运司上言:「苏轼任杭州知州时,城中有一所病坊,名叫『安乐』,由僧人主持。三年间治愈上千人,赐给紫衣。请求从今以后,凡管理病坊的僧人,三年内所治愈人数达标的,赐给紫衣和祀部度牒各一道。」皇帝准奏,并将其改名为安济坊。
三年二月三日,中书省上言:「州县中有贫穷无力安葬或客死他乡而暴尸在外的人,实在令人悲伤。以前元丰年间,神宗皇帝曾下诏命京畿地区用官地收葬枯骨。现在想要推广先帝的旨意,选择地势高旷、不宜耕种的土地设置漏泽园,凡是寺庙寄放的无主棺柩,以及暴露在外的遗骸,都埋葬其中。各县要建立登记簿册,由监司巡视检查。」皇帝准奏。
四日,中书省上言:「凡负责漏泽园埋葬事宜的县及园地,各自建立图册档案,官厅设柜封锁保管,县令、佐官交接更替时,以图册档案相互交付,监司巡视时取图册核查。凡应埋葬者,每人给地八尺,方砖两块,把原来寄放的地方及月日、姓名,若有子女、父母、兄弟情况,以及如今埋葬的字号、年月日,都一一镌刻清楚,在砖上按上述办法立标记封存。没有棺木的,由官府发给以供安葬,而子女亲属日后辨认的,如今若请求改葬,由官府代为开棺验对簿籍并交付。军民贫困之家,亲属愿意葬入漏泽园的,听任其指定占用葬地,给地九尺。不得无故进入或放牧,仍在园中酌量建屋作为祭奠场所,听任亲属前来祭祀追荐,一并著为法令。」皇帝准奏。
(崇宁)四年十月六日,诏令:「京师是国家的根本之地,是王道教化最先施行之处,鳏寡孤独和贫困无告的人,本来担心居养之法虽然施行于全国却未及于京师,这恐怕失去了由近及远的本意。如今京师虽有福田院,所收养的人数却不多,隆冬酷暑之时,穷困无告以及患病之人,有的失去了安身之所,朕深感怜悯。可命开封府依照外地州府的法令居养鳏寡孤独,并设置安济坊,以符合朕的心意。」
十二月十九日,兴元府上言:「臣深知朝廷设置居养院是为了施惠养育鳏寡孤独,设置安济坊是为
可令开封府依外州法居养鳏寡孤独及置安济坊,以称朕意。」
十二月十九日,兴元府言:「切惟朝廷置居养院惠养鳏寡孤独,及置安济坊医理病人,召有行业僧管勾外,有见管簿历自来止是令厩典抄转收支,难责以出纳之事。今欲乞差军典一名,除身分月粮外,与比附诸司书手文字军典,每月添支米酱菜钱一贯文,有犯,依重禄法,并于常平钱、米支给。所有纸笔之用,量行支破。其外县差本县手分一名兼管抄转收支,一年一替。如蒙施行,乞下有司颁降诸路常平仓司施行。」从之。
二十八日,诏:「自京师至外路皆行居养法及置安济坊,犹虑虽非鳏寡孤独而癃老疾废,委是贫乏实不能自存,缘拘文,遂不与居养,朕甚悯焉。可立条委当职官审察诣实,许与居养,速着文行下。其安济坊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疗痊失痊:原作「瘗」,据《补编》第三○九页改。,岁终考会人数,以为殿最,仍立定赏罚条格。或他司奉行不谨,致德泽不能下究,外路委提举常平司、京畿委提点刑狱司常切检察,外路仍兼许他司分巡,皆得受诉诉:原作「许」,据同书食货六○之四、《补编》第三○九页改。,都城内仍许御史台纠劾。」
五年八月十一日,诏:「诸漏泽园、安济坊州县辄限人数,责保、正长以无病及已葬人充者,杖一百,仍先次施行。」
二十一日,尚书省言:「新差江南西路转运判官祖理奏:『窃见漏泽园州县奉行尚或灭裂,埋瘗不深,遂致暴露,未副陛
下所以爱民之意。望询访州县询:原作「诏」,据同书食货六○之五改。,凡漏泽园收瘗遗骸,并深三尺。或不及三尺而致暴露者,宜令监司觉察,按劾以闻。』」从之。
九月二日,诏曰:「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以惠天下穷民,比尝申饬,闻稍就绪,尚虑州县怠于奉行,失于检察,仁泽未究,仰提举常平司倍功提按倍:原作「每」,据同书食货六○之五、《补编》第三○九页改。,毋致文具灭裂。城、寨、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许依诸县条例增置,务使惠及无告,以称朕意。」
十月九日,淮东提举司言:「安济坊、漏泽园并已蒙朝廷赐名。其居养鳏寡孤独等,亦乞特赐名称,以昭惠泽。」户部契勘:「已降都省批状,京西北路提举司申请以『居养院』称呼。」诏依所申,以「居养院」为名,诸路准此。
大蹑元年三月十八日,诏: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五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先是,崇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南郊赦内一项云项:原作「顶」,据同书食贷六○之五、《补编》第一六一、三○九页改。:「已诏天下置安济坊、漏泽园,访闻州县但为文具,未尽如法,并仰监司咤巡按检举,委曲检校,每季具已较正数及施行逐件事理次第闻奏。
译了给病人医治,除召集有德行的僧人负责管理外,还有现有的账簿,一向都是由厢典抄录转交,管理收支,很难苛责他们承担全部出纳事务。现在请求委派军典一名,除了本身身份的月粮外,比照各司书手文字军典,每月加发米、酱菜钱一贯文,如有违犯,依照重禄法处置,都从常平钱、米中支给。所需纸笔费用,酌量支付。所辖各县派该县的手分一名兼管抄录转交收支,一年更替一次。若蒙准许施行,请下达有关部门颁布各路常平仓司照此施行。」皇帝准奏。
二十八日,诏令:「从京师到外地各路,都推行居养法并设置安济坊,只是恐怕虽非鳏寡孤独但年老体衰、疾病残废,确实贫困而实在不能自存的人,因拘泥于条文规定,而未能获得收养,朕深感怜悯。可制订条例,委托当职官员详加审察核实,允许予以收养,尽快制订成文下达执行。凡安济坊的医者,每人发给一本手册,登记所治疗病人痊愈或未愈的情况,年终核算考核人数,作为政绩优劣的评判依据,并制定明确的赏罚条例。若有其他主管部门奉行不认真,导致朝廷的恩泽不能下达,外地路分委托提举常平司、京畿地区委托提点刑狱司务必仔细检查,外地各路仍允许其他部门分区巡视,都可以受理申诉,京城内仍允许御史台弹劾纠察。」
五年八月十一日,诏令:「凡各漏泽园、安济坊所在州县擅自限制收养人数,责令保正、耆长弄虚作假、以没有病或已死亡的人充数的,杖责一百,并立即予以纠正施行。」
二十一日,尚书省上言:「新任命的江南西路转运判官祖理奏称:『臣见到各州县办理漏泽园之事仍有草率的情况,埋葬遗骸不够深,导致遗骸又暴露出来,未能符合陛下爱护百姓的本意。希望询访各州县,凡漏泽园收埋遗骸,一律要深埋三尺。若有不足三尺以致暴露的情况,应命监司加以察觉,弹劾奏闻。』」皇帝准奏。
九月二日,诏令说:「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是用来施惠天下穷苦百姓的,此前曾一再申明督促,听说渐已就绪,但仍担心州县懈怠于执行,疏于检察,致使仁政恩泽未能落实,命提举常平司加倍用心督察,不得使之流于形式、草率了事。城镇、寨堡、集镇及乡市户数达到千户以上的,若设有知事、监官,允许比照各县条例增设机构,务必使恩惠惠及无依无靠之人,以符合朕的心意。」
十月九日,淮东提举司上言:「安济坊、漏泽园已经蒙朝廷赐名。至于收养鳏寡孤独等的机构,也请特赐名称,以彰显朝廷的恩惠。」户部查核:「已经下达都省批复文书,京西北路提举司申请以『居养院』作为称呼。」皇帝下诏依照所申请的,以「居养院」为名,各路照此办理。
大观元年三月十八日,诏令:「收养鳏寡孤独之人,其中年老者凡年满五十岁以上的都允许予以收养,各路照此办理。」此前,崇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南郊大赦文书中有一项说:「已下诏令天下设置安济坊、漏泽园,访察得知州县只是敷衍了事,未能完全依法执行,命监司务必巡查检举,详细核查,每季度将已纠正的数目及施行的具体情况依次奏闻。」到这时,河东路提点刑狱查核到相关事情,所以有此诏令。
八月二十七日,真定府上言:「居养院、安济坊两处所管理的出纳官物,以及每日抄录转交的账簿和上报文书,实在繁多,若共用一名军典,明显可见两处事务无法及时办理。恳请各派军典一名,并增发钱、米等,且请依照已获得的指令办理。」皇帝准奏
」至是,河东路提点刑狱点检到事件,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七日,真定府言:「居养院、安济坊两处所管出纳官物,并日逐抄转簿历及供报文字,委是繁多,若共养军典一名,显见两处勾当不前前:原作「均」,据同书食货六○之五、《补编》第三○九页改。。伏望各差军典一名,并添支钱、米等,并乞依已得指挥。」从之,诸路依此。
闰十月,诏:「在京遇冬寒,有乞丐人无衣赤露,往往倒于街衢。其居养院止居鳏
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应遇冬寒雨雪雨:原作「两」,据同书食货六○之五改。,有无衣服赤露人,并收入居养院,并依居养院法。」
装着。仍乞诸路有百岁以上之人,亦依此施行。」从之。 二年四月五日,知荆南府席震等言:「枝江县居养人咸通一百一岁,已下县依条就赐绢、米、酒讫。契勘居养人年八十已上,依条许支新色白米及柴钱;九十以上,每日更增给酱菜钱二十文,夏月支布衣,冬月衲衣、絮被。况如咸通年踰百岁,若只循前项八、九十之例,窃虑未称朝廷惠民之政。欲将居养人咸通每日添给肉食钱并见增给酱菜,通为钱三十文省,冬月给绵绢衣被,夏单绢衫、
八月十九日,工部言:邢州鹿县水,本县官、私房等尽被渰浸。诏见在人户如法赈济,如有孤遗及小儿,并侧近居养院收养。详见《恤灾门》。
三年四月二日,手诏:「居养、安济、漏泽,为仁政先,欲鳏寡孤独、养生送死各不失所而已。闻诸县奉行太过,甚者至于许供张、备酒馔,不无苛扰。其立法禁止,无令过有姑息。」
十二月十六日,三省言:「户部奏:『诏居养、安济日来官司奉法太过,致州县受弊。可申明禁止,务在适中。』看详自降元符法,节次官司起请增添,若依旧遵用,虑诸路奉法不一。欲依元符令并崇宁五年秋颁条施行。」诏改昨颁条注文内「癃老」作「废、笃疾」,并依所奏并罢。
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诏:「鳏寡孤独,古之穷民,生者养之,病者药之,死者葬之,惠亦厚矣。
比年有司蹑望,殊失本指,至或置蚊帐,给肉食,许祭醮给肉食许祭醮:原作「给酒肉食祭醮」,据《补编》第三○九页改。,功赠典。日用既广,糜费无艺,少且壮者,游惰无图,廪食自若,官弗之察,弊孰甚焉!应州县以前所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许存留外,仰并遵守元符令,余更不施行。开封府创置坊院悉罢,见在人并归四福田院,依旧法施行。遇岁歉、大寒,州县申监司,在京申开封府,并闻奏听旨。内遗弃小儿委实须乳者,所在保明,听依崇宁元年法雇乳。」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居养鳏寡孤独等人,昨降指挥并遵守元符令,自合逐年依条施行,不须闻奏听旨外,如遇歉岁或大寒,合别功优恤。
译,各路照此办理。
闰十月,诏令:「京城遇到冬天寒冷,有乞讨的人衣不蔽体,往往倒毙在街头巷尾。居养院原本只收留鳏寡孤独不能自存的人,凡遇到冬寒雨雪天气,若有衣不蔽体的人,一并收入居养院,都依照居养院的法令办理。」
(下文残缺处涉及:)……装备衣物。仍请求各路凡有百岁以上的老人,也照此办理。」皇帝准奏。
(大观)二年四月五日,知荆南府席震等上言:「枝江县受居养的老人咸通已一百零一岁,其余各县依照条例,就地赏赐绢、米、酒等已经完毕。查核规定,受居养的老人年满八十岁以上的,依例可支给新色白米及柴薪钱;九十岁以上的,每天再加给酱菜钱二十文,夏季发给布衣,冬季发给棉衣、絮被。像咸通这样年过百岁的,若只是照搬八九十岁的旧例,恐怕不足以体现朝廷惠民的德政。请求将咸通每日增发肉食钱,连同已增发的酱菜钱,合计每日给钱三十文(省陌),冬天发给棉绢衣被,夏天发给单绢衣衫。」
八月十九日,工部上言:邢州鹿城县发生水灾,本县官府和私人房屋全部被水淹没。诏令对现存的百姓依法赈济,如有孤儿遗孀及幼小孩童,一并送到附近居养院收养。(详见《恤灾门》)
三年四月二日,皇帝亲笔手诏:「居养、安济、漏泽三项,是仁政的首要举措,本意是使鳏寡孤独之人,养生送死各得其所罢了。听说各县执行时过了头,甚至到了铺张摆设、准备酒宴饭菜的地步,不无扰民之嫌。应立法禁止,不得过度姑息迁就。」
十二月十六日,三省上言:「户部上奏:『诏令居养、安济近来官府执行法令过分,导致州县受到拖累。应当申明禁止,务必适中。』经审核,自从颁布元符年间的法令以来,各级官府相继上奏建议增设条款,若依旧遵照施行,恐怕各路执行标准不一。请求依照元符年间的法令并遵循崇宁五年秋季颁布的条例施行。」皇帝下诏将此前颁布条例的注文中「癃老」二字改为「废、笃疾」,其余按照所奏内容一并停止执行。
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诏令:「鳏寡孤独,自古以来就是穷苦无告之民,活着的加以养育,患病的给予医药,死去的予以安葬,恩惠也算深厚了。近年来有关部门竞相攀比,大大偏离了本意,甚至有的设置蚊帐、供给肉食,允许祭祀祈祷,并给予功赏典礼。日常花费越来越大,浪费没有限度,年轻力壮的人游手好闲、不图上进,照旧领取粮食,官府却不加以察觉,弊病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各州县此前所设置的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除了允许保留之外,一律要遵守元符年间的法令,其余的一概不再施行。开封府新设的机构一律撤销,现有的人一并归入四所福田院,依照旧有法令施行。遇到年成歉收、天气严寒时,州县要申报监司,京城要申报开封府,一并奏闻等候旨意。凡遗弃的小儿确实需要哺乳的,由所在地保明属实,允许依照崇宁元年的法令雇人哺乳。」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令:「收养鳏寡孤独等人之事,此前下达的指令都要遵守元符年间的法令,本应逐年依照条例施行,不必奏闻等候旨意;但如果遇到年成歉收或天气严寒,应当另外加以从优抚恤。若必须等候奏报得到旨意才能施行,恐怕会延误时机,命提举司自行斟酌施行完毕后再奏报。各路照此办理。」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居养、安济,是仁政中最重大的举措。方值初冬寒冷之时,应当致力于收容抚恤。各州郡若有懈
若须候闻奏得旨施行,窃恐后时,仰提举司审度施行讫奏。诸路依此。」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居养、安济,仁政之大者。方冬初寒,宜务收恤。诸州郡或弛废,当职官停替,开具供申,并令开封府依此检察。」
九月二十二日,诏:「今岁节令差早,即今天气稍寒,令开封府自今便巡觑便:原无,据同书食货六○之六补。,收养寒冻倒卧并无衣赤露乞丐人。」
十一月十九日,尚书省言:「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比来提举常平司官全不复省察,民之无告,坐视不救,甚失朝廷惠养之意。」诏自今居养院、安济、漏泽园事,转运、提刑、监香司并许按举监:原作「盐」,据《补编》第一六一、三一○页改。,在京委御史台弹奏。
四年二月一日,两浙转运司言:「镇江府在城并丹徒县居养院、安济坊,并不置造布絮衲被给散孤老孱弱之人,未副惠养之意。兼用布絮被
支费钱数不多,即非过有滥支钱物。欲应居养院、安济坊,寒月许置布絮被给散盖卧。」诏依所乞许置,诸路依此。
二日,臣僚言:「访闻诸路民之实老而正当居养,实病而真欲安济者,往往以亲戚识认为名,虚立案牍,随时遣逐,使法当收恤者复被其害,官吏相蒙,无以检察。欲令今后州县居养、安济人遇有亲戚识认处,委不干碍官一员验实。若诈冒及保明不实,与同罪,仍不以赦降去官原免。」从之。
四月十八日,新知(颖)[颍]昌府崔直躬言:「朝廷以居养、安济惠济鳏寡孤独。欲冬月遇寒雪异常,许权不限数支讫闻奏。」从之。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居养院见居养民,合止此月二十日住罢,可更展限十日。
六年正月五日,知福州赵靖言:「鳏寡孤独居养、安济之法,自崇宁以来,每岁全活者无虑亿万。乞诏有司岁终总诸路全活之数,宣付史餐。」从之。
十月十八日,开封府尹王革言:「本府令,每岁冬月,吏部差小使臣,于都城里外救寒冻倒卧,并拘收无衣赤露乞丐人送居养院收养。会到吏部所差当短使人,即无酬奖。惟已经短使再差或借差及三月以上,减一年半,两月以上减一年,一月以上减半年磨勘,止是短使专法,本府别无立定酬赏。欲今后应救济无遗阙,除省部依短使酬赏外,管勾四月以上,特减二年磨勘,不及四月者,以管勾过月日比附省部短使依减年酬赏。」从之。
七年七月
四日,成都府路提举常平司言:「准敕,成都府路提举常平司所请居养院孤贫小儿内有可教导之人,欲乞入小学听读,本司遵奉施行外,所有逐人衣服襕鞹,欲乞于本司常平头子钱内支给置造,仍乞与免入斋之用。」诏依,余路依此。
八月十六日,提举淮南东路常平等事邹子崇言:「凡居养院遗弃小儿,许宫蹑、寺院养为童行,庶得所归。
译怠废弃的,应予撤职查办的官员,一并列出上报,命开封府依此检查。」
(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令:「今年节令来得较早,如今天气已经稍显寒冷,命开封府从今日起便即刻巡视,收养受冻倒地及衣不蔽体的乞讨之人。」
十一月十九日,尚书省上言:「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近来提举常平司的官员全然不再过问察看,百姓无依无靠,坐视不救,严重违背了朝廷施惠养育的本意。」诏令从今以后,居养院、安济、漏泽园之事,转运司、提点刑狱司、监司都可以检举,京城则委托御史台弹劾奏报。
四年二月一日,两浙转运司上言:「镇江府城内及丹徒县的居养院、安济坊,都没有置办布絮棉被发给年老体弱的人,未能符合施惠养育的本意。而且用于布絮棉被的支出费用不多,并非过度滥支钱物。请求凡居养院、安济坊,在寒冷季节允许置办布絮棉被发放供人盖用。」皇帝下诏依所请允许置办,各路照此办理。
二日,有臣僚上言:「访察得知各路百姓中,确实年老应当收养、确实患病应当施行安济的人,往往被人以亲戚前来认领为借口,虚立文书档案,随时将其遣送逐出,使本应依法予以收养的人反而受害,官吏互相包庇,无从检查。请求今后州县居养、安济之人若有亲戚前来认领的情形,委托不相干的官员一名核实。若有作假冒领以及具保证明不实的,与之同罪,即使遇到赦免降罪或官员离任也不得免除。」皇帝准奏。
四月十八日,新任知颍昌府崔直躬上言:「朝廷用居养、安济惠济鳏寡孤独之人。请求冬天遇到异常寒雪时,允许暂不受名额限制,收养完毕后再奏闻。」皇帝准奏。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令:居养院现收养的百姓,本应到本月二十日截止,可再展延十天。
六年正月五日,知福州赵靖上言:「鳏寡孤独居养、安济之法,自崇宁年间以来,每年救活的人不计其数。请求命有关部门年终统计各路救活的总人数,宣付史馆记载。」皇帝准奏。
十月十八日,开封府尹王革上言:「本府规定,每年冬季,吏部派遣低级武官,在都城内外救助受冻倒地的人,并收拢衣不蔽体的乞讨之人送往居养院收养。查核吏部所派短期差使人员,却没有酬劳奖赏。只有已经担任过短期差使、又再度被派遣,或借调差使满三个月以上的,减一年半磨勘年限,两个月以上的减一年,一个月以上的减半年磨勘,这只是短期差使的专门规定,本府另外没有制定专门的酬赏办法。请求今后凡救济工作没有遗漏疏失的,除依照省部的短期差使酬赏办法外,管理满四个月以上的,特别减免二年磨勘,不满四个月的,按管理过的月数比照省部短期差使的规定减免相应年限。」皇帝准奏。
七年七月四日,成都府路提举常平司上言:「遵照敕令,成都府路提举常平司所请求的,居养院中的孤儿贫童内有可以教导的人,请求允许进入小学听讲读书,本司遵照施行外,所有这些人的衣服和佩饰,请求从本司常平头子钱内支给置办,并请求免除他们入学的斋膳费用。」皇帝下诏准许,其余各路照此办理。
八月十六日,提举淮南东路常平等事邹子崇上言:「凡居养院内被遗弃的小儿,允许由宫观、寺院收养为出家童行,使其能有所归属。」皇帝准奏。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令:「各州县、镇、寨以及乡村道路,遇到寒冷月份来往的军民有受冻僵仆的人,该地段负责的人要立即抬扶,送往附近的居养院,酌量发给钱米
」从之。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诸州县、镇、寨及乡村道路,遇寒月过往军民有寒冻僵仆之人,地分合干人实时扶舁,送近便居养院,量给钱米救济。不愿入院者,津遣出界。违而不送者,委令、佐及本地分当职官觉察,监司巡历所至点检。」
宣和元年五月九日,诏:「居养、安济等法,岁么寖隳,吏滋不虔。可令诸路监司、廉访使者分行所部,有不虔者劾之,重寘于法。」
二年六月十九日,诏:「居养、安济、漏泽之法,本以施惠穷困,有司不明先帝之法,奉行失当,如给衣被器用,专雇乳母及女使之类,皆资给过厚,常平所入,殆不能支。天下穷民饱食暖衣,犹有余峙,而使军旅之士廪食不继,或致逋逃四方,非所以为政之道。可参考元丰惠养乞丐旧法,裁立中制。应居养人,日给 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功柴炭钱五文省,小儿并减半。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如旧制。漏泽园除葬埋依见行条法外,余三处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吏人、公人等员额
及请给、酬赏,并令户部右曹裁定以闻。」
七月三日,诏:在京乞丐人,大蹑元年闰十月依居养法指挥更不施行。
十四日,户部言:「奉诏:『居养、安济、漏泽之法,可参考元丰惠养乞丐旧法,裁立中制。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斋:原作「齐」,据同书食货六○之七、《补编》第三一○页改。。吏人、公人等员额及请给、酬赏,并令户部右曹裁定以闻。』本部今裁定:外路军州,崇宁四年十二月敕,居养、安济坊差军典一名,续承大蹑元年八月敕,各差军典一名。今欲依旧居养院、安济坊共置一名,每月给钱一贯文充纸札之费。」诏依旧,酬赏并不施行。
十月十七日,京畿提举常平司言:「大蹑元年三月敕,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五十以上许行收养。近奉诏参考元丰惠养乞丐旧法,裁立到:应居养人,日给钱、米数目见遵依施行,缘元丰、政和令诸男女年六十为老,即未审且依大蹑元年指挥,为或合依元丰、政和法令。」诏依元丰、政和条令,降指挥日为始,日前人特免改正。
七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冬寒,倒卧人更不收养。乞丐人倒卧街衢,辇毂之下,十目所视,人所嗟恻。圣明在上,深所仁悯,立居养以救其困,所费至微,而惠泽至深,合行修复。」从之。以上《续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京师物价未平,致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艰食。除开封府依法居养外,令留守司检察,如法居养。如钱物不足,具合用数申留守司
支降。」
四年十月三日,诏曰:「诸处流移老弱到行在者,日夕饥饿,可专委官具数量支米、钱赈济。
译予以救济。不愿入院的,护送出境。若违反规定不予护送的,命令、佐官及本地段当职官员察觉查处,监司巡视所到之处进行检查。」
宣和元年五月九日,诏令:「居养、安济等法令,年久逐渐废弛,官吏也日益懈怠敷衍。可命各路监司、廉访使分头巡视所辖地区,对有懈怠不认真的加以弹劾,从重治罪。」
二年六月十九日,诏令:「居养、安济、漏泽之法,本意是要施惠于穷困之人,可是有关部门不明白先帝立法的本意,执行失当,比如发给衣被器物,专门雇请乳母及使女之类,供给都过于丰厚,常平仓的收入,几乎不能支撑。天下穷苦百姓吃饱穿暖,甚至还有剩余积蓄,而却使军中将士粮食供应不上,有的甚至逃亡四方,这不是为政应有之道。可参考元丰年间惠养乞丐的旧法,裁定制订适中的制度。凡受居养之人,每日发给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陌),十一月到正月,加发柴炭钱五文(省陌),小儿都减半发放。安济坊的钱米依照居养法办理,医药仍按旧制。漏泽园除了埋葬事宜依照现行条例法令办理外,其余三处所有供给以及斋醮等费用一律停止。吏人、公人等的编制名额,以及俸禄发放、酬赏事宜,都命户部右曹裁定后上奏。」
七月三日,诏令:京城内乞讨之人,大观元年闰十月依照居养法所下达的指令不再施行。
十四日,户部上言:「奉诏:『居养、安济、漏泽之法,可参考元丰年间惠养乞丐的旧法,裁定制订适中的制度。凡应供给以及斋醮等事项一律停止。吏人、公人等编制名额及俸禄发放、酬赏,都命户部右曹裁定后上奏。』本部现裁定:外地各州军,崇宁四年十二月的敕令,居养、安济坊各派军典一名,后来又依照大观元年八月的敕令,各派军典一名。现在应依照旧例,居养院、安济坊共设一名,每月发给钱一贯文充作纸张费用。」皇帝下诏依旧例办理,酬赏一律不再施行。
十月十七日,京畿提举常平司上言:「大观元年三月的敕令规定,收养鳏寡孤独之人,其中年老者凡年满五十岁以上的都允许予以收养。近来奉诏参考元丰年间惠养乞丐旧法,裁定:受居养之人,每日发给钱、米的数目现遵照施行,但按元丰、政和年间的法令规定,凡男女年满六十岁才算老人,尚不清楚应依照大观元年的指令,还是应依照元丰、政和的法令。」皇帝下诏依照元丰、政和年间的条例法令办理,从下达指令之日起算,之前已收养的人则特别免于更正。
七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上言:「冬天寒冷,倒卧街头的人如今不再予以收养。乞讨之人倒卧于街巷之中,正在天子脚下,众目睽睽之处,人人都为此感到悲叹。圣明天子在上,深怀仁爱怜悯之心,设立居养制度用以救助他们的困苦,所耗费用极其微薄,而恩惠却极为深厚,应当予以恢复。」皇帝准奏。以上出自《续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大赦文书说:「京师物价尚未平稳,导致鳏寡孤独不能自存的人生活艰难缺食。除开封府依法予以居养外,命留守司加以检察,依法予以居养。若钱物不足,列出应用的数目申报留守司支拨。」
(建炎)四年十月三日,诏令说:「各处流亡迁徙到行在的老弱百姓,日夜忍饥挨饿,可专门委派官员核算数目,发给米、钱予以赈济。已经死亡的,委托各寺僧人负责收殓埋葬,按人数发给度牒。务必使切实
死亡者,委诸寺僧行收瘗,计数给赐度牒。务使实惠功于存殁,以称朕意。」
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四日,通判绍兴府朱璞言:「绍兴府街市乞丐稍多,被旨,令依去年例日下赈济。今乞委都监抄札五厩界应管无依倚流移病患之人,发入养济院,仍差本府医官二员看治,童行二名煎煮汤药,照管粥食。将病患人拘籍,累及一千人已上,至来年三月一日死不及二分,给度牒一道,及五百人已上死不及二分,支钱五十贯;二百人已上死不及二分,支钱二十贯,并令童行分给。所有医官医治过病患人痊愈分数,比类支给,若满一千人死不及一分,特与推恩。如有死亡之人,欲依去年例,委会谷、山阴县尉各于城外踏逐空闲官地埋葬,仍委逐官点检,无令暴露。其養濟院及外處方到未曾入院病患死亡之人,去年召到僧宗華收歛,雇人抬 出城掩瘞,令縣尉監視,置曆拘籍,每及百人,次第保明,申朝廷給降度牒。」诏每掩瘗及二百人,与给度牒一道,余依所乞。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都省言:「昨驻跸绍兴府,每遇冬寒,例行赈救。今移跸临安府,春初偶雨雪频并,并街市不无寒饿之人,窃虑枉有死损。」诏临安府委两通判并都监分头措置,应干事件并依绍兴府已得指挥施行。
三月二十六日,中书
门下省言:「临安府赈养乞丐人,三月一日已行放散,各无所归。」诏临安府更赈养一月,候麦熟取旨罢候:原作「侯」,据同书食货六○之八改。。
闰四月三日,临安府言:「被旨,乞丐人更赈养一月,合至四月二十九日满。」诏更展一月。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临安府两通判体认朝廷惠养之意,行下诸厩地分都监,将街市冻馁乞丐之人尽行依法收养,仍仰两通判常切躬亲照管,毋致少有死损。如稍有灭裂,所委官取旨,重作施行。仍日具收养人数以闻。」
四年二月十九日,尚书省言:「养济乞丐,自
译的恩惠施及生者和死者,以符合朕的心意。」
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四日,通判绍兴府朱璞上言:「绍兴府街市上乞讨的人数较多,蒙旨意命依照去年的先例即日起予以赈济。现请求委托都监登记造册,将五厢地界内所有无依无靠、流离失所的患病之人,送入养济院,并派本府医官二员负责诊治,两名童行负责煎煮汤药、照管粥食。将患病之人登记造册,累计收治达一千人以上,到来年三月一日死亡人数不超过十分之二的,发给度牒一道;达五百人以上死亡不超过十分之二的,发给钱五十贯;达二百人以上死亡不超过十分之二的,发给钱二十贯,都命童行分发。至于医官治疗患病之人痊愈的比例,比照上述办法发给赏赐,若满一千人而死亡不超过十分之一的,特别予以嘉奖提拔。若有死亡的人,请求依照去年的先例,委托会稽、山阴两县县尉各自在城外勘察挑选空闲官地予以埋葬,仍委托相关官员点检察看,不使遗体暴露在外。至于养济院及外处安置尚未入院即已死亡患病的人,去年曾召集僧人宗华负责收殓,雇人抬出城外掩埋,命县尉监督察看,登记造册,每达一百人,依次具保证明,申报朝廷发给度牒。」皇帝下诏,每掩埋达二百人的,给予度牒一道,其余按所请求的办理。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都省上言:「此前驻跸绍兴府时,每遇冬天寒冷,照例施行赈济救助。如今移驻临安府,开春以来偶尔遇上雨雪频繁,京城街市上不乏受寒挨饿之人,恐怕会因此白白造成人员死伤。」皇帝下诏命临安府委托两名通判及都监分头处置,一切相关事宜都依照绍兴府已获得的指令施行。
三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言:「临安府赈养的乞讨之人,三月一日已经放行遣散,各自无处可去。」皇帝下诏命临安府再赈养一个月,等到麦子成熟后再请旨停止。
闰四月三日,临安府上言:「奉旨,乞讨之人再赈养一个月,应到四月二十九日期满。」皇帝下诏再展延一个月。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临安府两名通判领会朝廷施惠养育的本意,下达各厢地段的都监,将街市上受冻挨饿的乞讨之人全部依法收养,仍命两名通判务必亲自照管,不得使之有丝毫死伤损失。若稍有草率疏忽,被委派的官员将被查究,从重治罪。仍每日将收养人数报告朝廷知晓。」
四年二月十九日,尚书省上言:「养济乞讨之人,自……
来系遇冬寒收养,至春暖放散,即无立定放散月日。」诏令本府约度日限以闻。本府乞欲支散至二月终住支,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临安府言:「昨来已蒙朝廷依绍兴府已得指挥,于户部支降钱、米,令本府置院赈养乞丐之人。续蒙朝廷依常平乞丐法,每人日支米一升,小儿减半。今来合依例赈给。」诏依年例养济,仍日具人数以闻。
译来时是遇到冬天寒冷才收养,到春天暖和就放散遣走,并没有确定放散的具体月日。」朝廷下诏命本府商定日限后上报。本府请求想支给赈养到二月底停止支给,朝廷同意了。
十月二十八日,临安府上奏说:「先前已蒙朝廷依照绍兴府已得到的指挥,从户部拨支钱、米,命本府设置院所赈养乞讨之人。后又蒙朝廷依照常平仓乞丐法,每人每天支给米一升,小孩减半。如今应当依照旧例赈给。」朝廷下诏依照年例养济,仍须每日备具人数上报。
六年十一月二日,诏令临安府自今月十一日为始日:原作「月」,据同书食货六○之八改。,依年例养济施行。其后其后:原阙,据同书食货六○之八补。,每岁降诏并同此制。
二十二日,诏天气寒凛,令平江府子细抄札乞丐,依临安府已降指挥赈济。
七年闰十月十九日,诏:「天气寒凛,贫民乞丐令建康[府]疾速踏逐舍屋,于户部支拨钱、米,依临安府例支散。候就绪日候:原作「侯」,据同书食货六○之九改。,申取朝廷指挥为始收养。」
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上曰:「诸处有癃老废疾之人,可依临安府例,令官司养济。此穷民之无告者,王政所先么。」
十月十四日,臣僚言:「欲望行下临安府钱塘、仁和县,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济坊,遇有无依倚病人,令本坊量支钱、米养济,轮差医人一名专切看治。所有汤药,太医熟药局关请太:原作「大」,据同书食货六○之九改。。或有死亡,送旧漏泽园埋殡。」于是户部言:「今欲乞行下临安府并诸路常平司,仰常切检察所部州县遵依见行条令,将城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之人依条养济。每有病人,给药医治。如奉行灭裂违戾,即仰按治,依条施行。」从之。
十一月八日,南郊赦:「老病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之人,依法籍定姓名,自十一月一日起支米、豆养济,至次年三月终,病者给药医治。访闻州县视为文具,不曾留意,监司亦不检察,致多失所,甚非惠养宽恤之意。仰提举司及州县当职官遵依条法指挥,多方存恤养济。其有病患,亦仰如法医治,不得灭裂。」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年:原作「日」,据同书食货六○之九改。、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三十一年九月二日明堂赦,同此制。
陛下惠恤穷民,院有养济、给药,惟恐失所,岁所存活,不可数计,独死者未有所处,往往散瘗道侧,实为可悯。居养、漏泽,盖先朝之仁政么,后来漏泽园地多为豪猾请佃,不惟已死者衔发掘之悲,而后死者失掩埋之所。欲乞首自临安府及诸郡,凡漏泽旧园,悉使收还,以葬死而 十四年十二月三日,尚书户部员外郎边知白言:「伏
无归者。发政施仁之方,掩骸埋胔为大,实中兴之要务么。」上曰:「此乃仁政所先,可令临安府先次措置申尚书省,行下诸路州军,一体施行。」
十二日,宰执、百寮贺雪,上咤宣谕曰:「天下穷民,宜功养济。孟子所谓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尚虑州县奉行灭裂,可再降指挥行下。」于是令诸路常平官严切约束州县如法奉行,其所用米斛,并仰于常平诸色米内前期取拨桩备,依时给散,务要实及贫民,毋令少有失所。
译六年十一月二日,诏令临安府从本月十一日开始:依照往年惯例,实行养济。此后每年颁发诏令都依照这个制度。
二十二日,诏令因天气寒冷,命平江府仔细登记乞丐人数,依照临安府已经颁布的指挥予以赈济。
七年闰十月十九日,诏令说:"天气寒冷,贫民乞丐,命建康府迅速寻觅房屋安置,从户部拨给钱、米,依照临安府的先例支散。等准备就绪之日,上报朝廷请示指挥,作为开始收养的日期。"
十三年九月十五日,皇上说:"各地有年老残疾之人,可依照临安府先例,命官府养济。这是穷苦百姓中无处申诉的人,是施行王道政治应当优先关注的。"
十月十四日,有臣僚上言说:"希望下令临安府钱塘、仁和县,寻访靠近城内的寺院用作安济坊,遇到无依无靠的病人,命该坊酌情支给钱、米加以养济,轮流派遣一名医生专门负责诊治。所需汤药,由太医熟药局领取。若有死亡的,送到旧漏泽园埋葬。"于是户部上言:"如今想请求下令临安府和各路常平司,命令严格督察所辖州县遵照现行条令,将城内外年老病弱、贫穷无依以及乞丐之人依照条令加以养济。每遇有病人,给药医治。如果奉行敷衍马虎、违背条令的,就予以查办治罪,依条法施行。"皇上准奏。
十一月八日,南郊大赦诏书说:"年老病弱、贫穷无依以及乞丐之人,依法登记姓名,从十一月一日起支给米、豆加以养济,到次年三月末为止,有病的给药医治。访察得知州县把这当作应付公事,不曾留意,监司也不加检察,导致很多人流离失所,这很不符合体恤怜惜百姓的本意。命提举司和州县在任官员遵照条法指挥,多方设法存恤养济。若有患病的,也要依法医治,不得草率马虎。"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南郊大赦,以及三十一年九月二日明堂大赦,都依照这个制度。
陛下体恤怜惜穷苦百姓,养济院有养济、施药的措施,唯恐有人流离失所,每年因此存活下来的人不计其数,只是死者还没有妥善安置,往往随意埋在道路旁,实在令人怜悯。居养院、漏泽园,是先朝的仁政,后来漏泽园的地多被豪强狡猾之人租佃占用,不仅已死之人有被发掘尸骨的悲哀,而且后来死去的人也失去了掩埋的场所。恳请从临安府和各郡开始,凡是原有的漏泽园,全部收回,用来埋葬死者以及十四年十二月三日,尚书户部员外郎边知白上言说:我谨此
无家可归的死者。发布政令施行仁政的办法,以收埋尸骨为最重要,实在是中兴大业的要务。"皇上说:"这正是仁政中应当优先做的事,可命临安府先行筹划措置,上报尚书省,再下发到各路州军,一并施行。"
十二日,宰相、执政和百官祝贺降雪,皇上感叹宣谕说:"天下穷苦百姓,应当致力养济。孟子所说文王施行政令、推行仁政,必定先从这四种人开始。还担心州县奉行时草率马虎,可再次下达指挥。"于是命令各路常平官严格约束州县依法奉行,所需用的米粮,都命从常平各色米中提前拨出储备,按时支散
仍令逐路监司同共觉察。
十三日,临安府言:「被旨措置漏泽旧园,葬无归者。本府欲下钱塘、仁和县拘收官、私见占佃元旧漏泽园,四至丈尺为藩墙限隔。每处选募僧人二名,主管收拾埋瘗,及二百人,核实申朝廷,支降紫衣一道。逐处月支常平钱五贯、米一石赡给僧人赡:原作「瞻」,据同书食货六○之九、《补编》第一六二页改。。委逐县令、佐检察,不得咤缘科率搔扰。」上曰:「可令诸路州军仿临安府已行事理仿:原作「微」,据同书食货六○之九、《补编》第一六二页改。,一体措置施行,仍令平司检察。」
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潭州言:「崇宁间推行漏泽园,埋瘗无主死人,所降条格:棺木絮纸、酒仵作行下工食钱;破砖镌记死人姓名、乡贯,以千字文为号;遇有识认,许令给还;每年三元、春冬醮祭。缘逐件条格烧毁不存,乞明降指挥施行。」于是户部言:「今欲下诸路州县,如委系无主,即于常平司钱内量行支给,仍每人不得过三贯文省,如法埋瘗,无令合干人作弊科扰,并令本司常切不住检察。如
违,亦仰按治施行。」从之。
闰十一月六日,户部言:「京西常平司开具:诸州军府已拘收措置修盖到漏泽园地段,及召募僧人,每月支破常平钱、米看管。内有随州、信阳军并无常平钱、米支给。」于是户部言「今乞下京西常平司,如委有见缺常平钱、米去处,于系省钱、米内支拨,应副施行。」从之。
十六年十一月五日,上宣谕辅臣曰:「居养、安济、漏泽,先帝之仁政。居养、安济已行之矣,惟漏泽未曾措置,宜令条具添入。」
十日,南郊赦:「贫乏乞丐,已约束如法养济,其死而无归者,旧法置漏泽园藏瘗,已降指挥令诸州依仿临安府措置。访闻尚有未就绪去处,可令诸路常平司疾速检举,措置施行,无致暴露。」余同十三年之制。
十二月十四日,给事中段拂言拂:原作「佛」,据同书食货六○之一○、《补编》第一六二、三一○页改。:「仰惟国朝爱育元元者,垂意甚备。以居养名院,而穷者有所归;以安济名坊,而病者有所疗;以漏泽名园,而死者有所葬。行之累年,存、殁受赐。望申饬有司讲明居养、安济、漏泽之政,酌中措置,令可么行,务使实惠均被远迩。」诏令户部看详,措置申尚书省。
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寮言:「伏望申饬有司讲明漏泽园之政,酌中措画,令可么行,务使实惠均被。」诏令户部看详措置。其后,户部言:「今措置:欲乞行下诸路常平司,钤束觉察州县常切遵依见行条法指挥施行,庶使死者得以葬埋,以称朝廷宽恤之意。如稍有奉行灭裂违戾去处,即仰按
治,依法施行。
译,务必使实惠及于贫民,不使稍有流离失所之人。并命令各路监司一同督察。
十三日,临安府上言说:"奉旨筹划措置旧漏泽园,埋葬无家可归的死者。本府打算命令钱塘、仁和县收回官府、私人正在占佃的原有旧漏泽园,四周丈量尺寸,筑墙限隔。每处招募僧人二名,负责收拾埋葬,达到二百人的,核实后上报朝廷,颁发一份紫衣。各处每月从常平钱内支给五贯钱、一石米赡养僧人。委托各县令、佐官检察,不得借机科敛骚扰百姓。"皇上说:"可命各路州军仿照临安府已经实行的办法,一并筹划施行,并命常平司检察。"
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潭州上言说:"崇宁年间推行漏泽园制度,埋葬无主的死人,当时颁布的条例规定:棺木、丝絮、纸钱、酒钱以及仵作的工食钱都由官府支给;用破砖刻记死者姓名、籍贯,以千字文编号;遇有人认领,允许发还;每年三元节和春冬祭祀。因各项条例已经烧毁不存,请求明确下达指挥施行。"于是户部上言:"如今打算命令各路州县,如果确系无主死者,就从常平司钱内酌量支给,每人不得超过三贯足钱,依法埋葬,不得让经办人从中作弊骚扰,并命本司经常严密检察。如果
有违反的,也要查办治罪。"皇上准奏。
闰十一月六日,户部上言说:"京西常平司开列陈报:各州军府已经收回筹划修建的漏泽园地段,以及招募僧人,每月支给常平钱、米看管。其中随州、信阳军并没有常平钱、米可以支给。"于是户部上言"如今请求命令京西常平司,如果确实有缺乏常平钱、米的地方,从属于省的钱、米中拨给,予以支应施行。"皇上准奏。
十六年十一月五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是先帝的仁政。居养、安济已经施行了,只有漏泽园还没有筹划措置,应当命令详细拟定条款补充进去。"
十日,南郊大赦诏书说:"贫穷乞丐,已经约束依法养济,其中死而无人认领的,依旧例设置漏泽园收葬,已经下达指挥命令各州仿照临安府筹划措置。访察得知还有尚未办妥的地方,可命各路常平司迅速检举,筹划施行,不使尸骨暴露在外。"其余同十三年的制度。
十二月十四日,给事中段拂上言说:"我认为本朝爱护养育百姓,用心十分周备。设置居养院,使穷苦之人有所归依;设置安济坊,使患病之人有所医治;设置漏泽园,使死者有所安葬。施行多年,生者、死者都蒙受恩惠。希望申饬有关部门讲明居养、安济、漏泽的政策,酌情适中地筹划措置,使之可以长久施行,务必使实惠普遍惠及远近百姓。"诏令户部详细审核,筹划后上报尚书省。
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有臣僚上言说:"希望申饬有关部门讲明漏泽园的政策,酌情适中地筹划措置,使之可以长久施行,务必使实惠普遍惠及百姓。"诏令户部详细审核并筹划措置。此后,户部上言说:"如今筹划措置:想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约束检察州县严格遵照现行条法指挥施行,使死者得以安葬,以符合朝廷宽厚体恤的本意。如果稍有奉行敷衍、违背条法的
」
十八年八月十九日,臣寮言:「郡县立漏泽园以惠天下,死亡者各得其所。州县奉行灭裂,所属监司全不按举。欲望举行之,俾死亡无人殡敛者,有园以葬埋之。」诏令户部看详。其后,户部言:「所置漏泽园,承降指挥依仿临安府措置事理,令常平司常切检察。今乞下诸路常平司检照见行条法指挥,下所属州县遵守施行。若有违戾去处,按治依法施行。」从之。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秀州郭瑊言:「民之饥贫不能自存者,每岁仲冬例功赈济,可谓爱民如子,视民如伤矣。是宜州县守、令遵承圣训,以广实惠。然往往有元非饥贫,巧为计嘱,得以与籍,而困穷无告却或弃遗。望申严守令究心检察,庶几惠及鳏寡,且无虚费。」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七月:天头原批:「七,一作十。」,宰执言:「自十一月一日为始,临安府支养乞丐人钱、米。」上曰:「此事所济极大。当苦寒之时,贫不能自存之人,官给钱、米养济,遂可存活。」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已降指挥,州县旧有漏泽园去处,复行措置,收瘗暴露骸骨。缘其间地段多是为人占佃,县道 情,不行措置。仰监司、州郡常切点检。」
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上谕辅臣曰:「外路养济,恐奉行灭裂,须令实给钱、米,以施实惠。」乃诏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四年十月十二日,三省言:「年例,令临安府自十一月一日
支给钱、米,养济乞丐。」上曰:「此一事活人甚多,可降旨行下。」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养济乞丐,当此雪寒,委荣薿常功检察,依时支散钱、米,毋令减克及冒名承请,务在实及贫民,仍具知稞闻奏。」
十一月五日,试尚书户部侍郎兼详定一司敕令王俣言:「临安府每岁收养饥冻贫乏、老弱残疾不能自存乞丐之人,凡用钱、米近十余万,不为不多矣,可谓仁政之所先么。倘官吏失于措画,则宜收而弃,以壮为弱,或减克支散,或虚立人数,如此之类,其弊多端,不可不察。虽已不住行下临安府约束,尚虑习为常事,虚费邦豹,有害仁政。望严诏守臣,俾戒饬当职官吏,务在广行收养,无致遗弃,躬亲监临,尽数支散。如有违戾,按劾以闻。其外路州县,亦乞特降指挥施行。」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朱倬言:「比见郡县之间,自冬徂春,所给乞丐钱、米,例皆付之胥吏,遂使狡狯者数口之家皆预支请,而贫窭无以自存者反见弃遗反:原作「及」,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一改。。乞令每岁抄札,委州县长吏,令在郡邑者责之社甲首、副,在村落者责之保正副、长,结罪保明,使无遗滥。
译地方,就予以查
办治罪,依法施行。"
十八年八月十九日,有臣僚上言说:"各郡县设置漏泽园以惠及天下百姓,使死亡的人各得安葬之所。州县奉行草率马虎,所属监司完全不加检举督察。希望能够予以推行,使死亡而无人殡殓的人,有园地可以安葬。"诏令户部详细审核。此后,户部上言说:"所设置的漏泽园,已经领受指挥仿照临安府筹划措置的办法,命常平司经常严密检察。如今请求下令各路常平司查照现行条法指挥,下达所属州县遵守施行。如果有违反的地方,查办治罪,依法施行。"皇上准奏。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秀州郭瑊上言说:"百姓中饥饿贫穷无法自己维持生活的人,每年仲冬按例登记赈济,可以说是爱民如子、视民如伤了。因此州县长官、令佐应当遵奉圣训,广泛推行实惠。然而往往有本来并非饥贫之人,巧妙钻营请托,从而得以列入名籍,而真正困顿无处申诉的人却反而被遗漏。希望申饬严令州县长官用心检察,才能使恩惠遍及鳏寡孤独之人,并且不至于虚耗钱粮。"诏令户部查阅现行条法申明严格下发。
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宰相、执政上言说:"从十一月一日开始,临安府支给养济乞丐的钱、米。"皇上说:"这件事所救济的人极多。正当严寒之时,贫穷无法自存的人,官府给予钱、米加以养济,便可以存活下来。"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大赦诏书说:"已经下达指挥,州县原有漏泽园的地方,重新筹划措置,收葬暴露在外的尸骨。因为其中有的地段多被人租佃占用,州县徇情包庇,不予措置。命监司、州郡经常严密查点。"
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外地的养济,恐怕奉行草率马虎,必须命令切实支给钱、米,以施行实在的恩惠。"于是诏令户部查阅现行条法申明严格下发。
二十四年十月十二日,三省上言说:"按照惯例,命临安府从十一月一日开始
支给钱、米,养济乞丐。"皇上说:"这一件事能救活很多人,可以下旨颁布施行。"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七日,诏令:"临安府养济乞丐,正当这雪寒天气,命荣薿经常用心检察,按时支散钱、米,不得克扣以及冒名领取,务必使实惠及于贫民,并且将查核情况上报朝廷。"
十一月五日,试尚书户部侍郎兼详定一司敕令王俣上言说:"临安府每年收养饥饿寒冻、贫穷困乏、老弱残疾无法自存的乞丐之人,所用钱、米近十余万,不能说不多了,可以说是仁政中应当优先做的事。倘若官吏在筹划措置上有所疏失,就会该收养的却遗弃了,把身体强壮的当作老弱的,或者克扣支散的数量,或者虚报人数,诸如此类,弊端多端,不能不加以查察。虽然已经不断下令临安府加以约束,还担心习以为常,白白耗费国家钱财,有害于仁政的推行。希望严令诏谕地方长官,命他们告诫在任官吏,务必广泛收养,不使有人被遗弃,亲自监督临察,全数支散钱米。如有违反的,查办弹劾上报。外地州县,也请求特别下达指挥施行。"诏令户部查阅现行条法申明严格下发。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朱倬上言说:"
」从之。
十月十八日,上谕辅臣曰:「近日理会支乞丐人钱、米事,所用钱、米数目不少,闻官司不留意,多被胥吏辈冒名支请,其实乞丐人未必皆得。又诸路州郡支常平米赈济,往往止及城下,其
外县乡村亦皆不及,甚非发政施仁之道。可与措置革去奸弊,务要实惠及民。」宰臣汤思退等奏曰:「恭稞圣训,当令户部措置施行。」二十一日,户部言:「乞行下诸路州县,委自守、令躬亲措置,责委坊正、耆保抄札贫乏乞丐姓名耆:原作「者」,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一改。,尽数收养,不管漏落。仍立赏出暝,许诸色人陈告诡名冒请及减克作弊之人许:原脱,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一补。,断罪、追赏施行,令常平司常切觉察。」从之。
同日,权户部侍郎林觉言:「乞措置两县并在城兵官、公吏及甲头,如抄札贫民姓名不实,及自行诡名冒请钱、米,许诸色人告,每一名赏钱一十贯,至三百贯止,犯人令临安府根勘,依条计赃断罪、追赏。若有不系贫乏乞丐之人,追赏、断罪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贾选言:「秋冬之交,委官籍定乞丐姓名,计所赈之米拨付监官,三日一给。其间疾病不能如期而至者,官吏隐藏入己。欲望行下郡邑,支散之际,或有疾病而不能来请者能:原作「自」,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一改。,令监司责付团甲就给,不得减克,守、令觉察,不得违失。」从之。
二月十三日,诏:「临安府养济乞丐,合至二月终住罢。今天气尚寒,与展半月。」后又展半月。
三十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朝廷支降钱、米,令临安府养济乞丐,至二月终住罢。」诏天气尚寒,与展半月。
九月二十三日,浙西常平提举杨倓言:「乞将临安府钱塘、仁和两处每岁养济贫乏不能自存之人,令逐县知县、兵官抄札,开具姓名,结
罪申府,差官验实,各用纸封臂、用印,给牌置历,每五日一次当官支给。如有冒滥不实,立赏钱一百贯文文:原作「又」,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一改。,许人陈告,将犯人断罪,其元抄札官吏并行黜责。」又两浙转运司言:「浙东、西州县乞丐,既各处依条收养,及自能经营无疾病堕慵之人能:原作「罢」,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二改。,并不合入。今来养济四院所有本府街市西北流寓合收养之人,欲依杨倓申明,立赏出暝约束,委两县丞再行审验,当官俵散,每一十人为一甲,递相委保。如甲内有冒名支请,许诸色人陈告。如所委官故意阻节,许直经本府陈告告:原作「状」,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二改。,合干人咤承行乞取钱物干:原作「千」,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二改。
译近来见到各郡县之间,从冬到春,所支给乞丐的钱、米,照例都交给胥吏经办,于是使狡诈之徒一家好几口人都预先支领,而真正贫穷无法自存的人反而被遗漏。请求命令每年登记造册时,委托州县长官,在城郭居住的责成社甲首、副去核查,在乡村居住的责成保正副、保长去核查,让他们具结担保,以防止遗漏和滥支。"皇上准奏。
十月十八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近来处理支给乞丐钱、米的事,所用钱、米数目不少,听说官府不加留意,多被胥吏之流冒名支领,实际上乞丐未必都能得到。而且各路州郡支给常平米赈济,往往只顾及城内,其
外面的县乡村落都得不到,很不符合施行政令、推行仁政的本意。可以和有关部门筹划革除弊端,务必使实惠惠及百姓。"宰相汤思退等奏道:"谨遵圣训,应当命户部筹划措置施行。"二十一日,户部上言说:"请求命令下发各路州县,委托州县长官亲自筹划措置,责成坊正、耆保登记造册贫穷乞丐的姓名,全数收养,不使有所遗漏。并立下悬赏告示,允许各色人等告发假冒姓名冒领以及克扣作弊之人,加以治罪、给予赏钱施行,命常平司经常严密督察。"皇上准奏。
同日,权户部侍郎林觉上言说:"请求筹划措置两县以及在京城的兵官、公吏和甲头,如果登记贫民姓名不实,以及自己假冒姓名冒领钱、米的,允许各色人等告发,每告发一名赏钱十贯,最高至三百贯为止,犯人命临安府追究审问,依条例计算赃款治罪、给予赏钱。如果有并非真正贫穷乞丐之人冒领的,也要追赏、治罪施行。"皇上准奏。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贾选上言说:"秋冬交替之际,委派官员登记造册确定乞丐姓名,计算所要赈济的米数拨付给监督官员,三日一次支给。其间有因疾病无法按期前来领取的,官吏就将米粮隐藏私吞。希望命令下发各郡县,支散之时,如果有因疾病无法前来领取的,命常平司责成团甲就地支给,不得克扣,州县长官加以督察,不得有所违失。"皇上准奏。
二月十三日,诏令:"临安府养济乞丐,按规定到二月底停止。如今天气还寒冷,展延半个月。"后来又展延半个月。
三十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说:"朝廷拨给钱、米,命临安府养济乞丐,到二月底停止。"诏令因天气还寒冷,展延半个月。
九月二十三日,浙西常平提举杨倓上言说:"请求将临安府钱塘、仁和两县每年养济贫穷无法自存之人的事,命各县知县、兵官登记造册,开列姓名,具
结上报府衙,派官员核实,各用纸封住手臂、盖上印记,发给凭证记录名册,每五日一次由值班官员支给。如果有假冒不实的,设立赏钱一百贯文,允许人告发,将犯人治罪,原来经办登记的官吏一并加以罢黜惩处。"又两浙转运司上言说:"浙东、西州县的乞丐,既然各地都已依条收养,那些自己能够谋生、没有疾病又懒惰的人,都不应该列入收养名单。如今养济四院所收留的本府街市西北流落寄居应当收养的人,请依照杨倓所申明的办法
,及冒名支请钱、米之人,并依重禄法,当职官亦具名申奏黜责。」从之。
三十一年九月七日,知汉州王葆言:「川蜀地狭民稠,贫窭者众,衣食不给,遂致乞丐。在法,每岁于十月初,差官检察内外老疾贫乏不能自存乞丐之人非慵堕者,籍其姓名,自十一月一日起支,每人日支米或豆一升,七岁以下减半,每五日一次并给,至次年三月终止。缘州县自军兴以来,常平田土多已出卖,止是义仓米一色,其上件米惟充灾伤以备赈给,平时难以擅行支散擅:原作「檀」,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二改。。今养济指挥,既无常平钱、米,何以给散 欲乞如关常平米豆去处,许于见管义仓米内通融应副,日后如有收到常平司田地收桩米斛,逐旋拨还。」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养济院
养济院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十四日,诏:「天气尚寒,其
街市饥冻乞丐之人,合行措置养济。可令临安府自十一月一日为始。其合用钱、米并约束事件,并依节次指挥挥:原阙,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二补。。」每岁饥冻乞丐之人,令临安府措置养济,率以十月十五日抄札,十一月一日为始俵散钱、米,至次年二月住支。大人日支米一升、钱一十文足,小儿减半。以二月天气尚寒,后降指挥又展半月,逐年遂为常例。
二年闰十一月十六日,诏:「临安府内外百姓不能自存之人,每至冬月,各计口数大小,日支钱、米养济。访闻尚有士人或咤赴调(咤)[困]居旅邸困:原作「咤」,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二改。,或咤转徙流离道路,裹粮罄竭,饘粥不给,情实可悯。令临安府专委官,于城内外如有似此之人,更切核实,量度支给系官钱、米,以礼赒恤。」
十二月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本府奉诏取拨常平米,委两通判赈给饥贫之人。今措置:分委漕职官同厩官,于在城并城南、北厩巡门抄札实系饥贫别无经管之家及流移人,开具姓名,支米半月,大人每口一斗五升,小儿减半。委两通判踏逐城南、北厩宽阔寺院置场,照关子支给。常平米见管不多,照得昨来于省仓下界籴场封桩米内借拨二万石籴:原作「粜」,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三改。,除拨到一千二百石外,有一万八千八百石未曾取拨。欲望行下省仓照会,据本府今来赈给米数逐旋应副,候散讫,具帐销破。」诏依,令户部每料支二千石,俵散尽绝,接续支给。
二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被旨,日来雪寒,临
安府近城多有饥贫之人,令取拨常平米赈给令:原作「今」,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三改。。已委两通判于城南、城北置场支给外,今据通判常禋、胡坚常申:日来多有乡村及毗近州县饥贫人户闻知本府赈给米斛,乘势前来陈乞支请,若或一 支给,切虑人众,所支米斛至多,若不赈给,又恐有失朝廷宽恤之意。
译,设立悬赏告示予以约束,委托两县丞再次审核验实,由值班官员散发钱米,每十人编为一甲,互相担保。如果甲内有假冒姓名领取钱米的,允许各色人等告发。如果所委派的官员故意阻挠拖延,允许直接到本府告发,经办人员借机接受请托索取钱物的,以及假冒姓名冒领钱、米的人,都依照重禄法处置,在任官员也要一并列名上报朝廷加以罢黜惩处。"皇上准奏。
三十一年九月七日,知汉州王葆上言说:"川蜀地方狭小人口稠密,贫穷的人很多,衣食不能自足,于是沦为乞丐。按照法令,每年在十月初,派官员检查登记境内外年老病弱、贫穷无法自存的乞丐之人中不是懒惰的,登记他们的姓名,从十一月一日起支给,每人每日支给米或豆一升,七岁以下减半,每五日一次一并支给,到次年三月底停止。因为本州自从军事兴起以来,常平田地大多已经出卖,只剩下义仓米一项,这项米只用来充作灾荒时备用赈济,平时很难擅自支散。如今养济的指挥,既然没有常平钱、米,用什么来支散呢?希望请求如果是需要常平米豆的地方,允许在现有义仓米内通融支应,日后如果有收回常平司田地积存的米粮,随即拨还。"皇上准奏。
养济院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十四日,诏令:"天气还寒冷,那些
街市上饥饿寒冻的乞丐之人,应当加以筹划养济。可命临安府从十一月一日开始。所需用的钱、米以及约束事项,都依照历次指挥办理。"每年对饥饿寒冻的乞丐之人,命临安府筹划养济,一般在十月十五日登记造册,十一月一日开始发放钱、米,到次年二月停止支给。成年人每日支给米一升、钱十文足,小孩减半。因为二月天气还寒冷,后来又下达指挥展延半个月,逐年就成为惯例。
二年闰十一月十六日,诏令:"临安府内外百姓无法自存的人,每到冬季,各按人口大小计算,每日支给钱、米加以养济。访察得知还有士人有的因为赴任求官困居在旅店,有的因为辗转流离在道路,携带的粮食已经耗尽,连稀粥都吃不上,情形实在令人怜悯。命临安府专门委派官员,在城内外如果有这样的人,更加详细核实,酌情支给官府的钱、米,以礼加以周济抚恤。"
十二月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言说:"本府奉诏拨给常平米,委托两位通判赈济饥贫之人。如今筹划措置:分别委托漕运官员和厩官,在城内以及城南、北厩挨家挨户登记核实确实饥贫又没有其他依靠的人家以及流移之人,开列姓名,支给半个月的米,成年人每人一斗五升,小孩减半。委托两位通判寻访城南、北厩宽阔的寺院设置发放点,凭凭证支给。常平米现有存量不多,查得先前从省仓下界籴场封存的米内借拨二万石,除已拨给一千二百石外,还有一万八千八百石尚未拨用。希望能下令省仓知照,根据本府如今赈济的米数随时应付,等到发放完毕,据实上报销账。"诏令照准,命户部每期支给二千石,散发完毕,再接续支给。
二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言说:"奉旨,近日大雪严寒,临
安府靠近城内有很多饥贫之人,命拨给常平米加以赈济。已经委托两位通判在城南、城北设置发放点支给之外,如今据通判常禋、胡坚上报:近日有很多乡村以及邻近州县的饥贫人
今措置:欲将日后乡村及毗近州县到来饥贫之人,分委钱塘、仁和县尉躬亲验实,如委实贫乏实:原脱,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三补。,给牌押赴养济院,每大人日支米一升、钱一千文足,小儿减半。」从之。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在法,病人无缌麻以上亲同居者,厩耆报所属,官为医治。访闻比来客旅寄居店舍、寺蹑,遇有病患,避免看视,赶逐出外,及道路暴病之人,店户不为安泊,风雨暴露,往往致毙,深可悯怜。可令州县委官内外检察,依条医治,仍功存恤,及出暝乡村晓谕,月具有无违戾去处以闻。」
干道三年十一月二日、十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并同此制。
十九日,诏:「已降指挥,州军灾伤去处,委官措置赈济。(诏)[访]闻临安府城内多有乞丐之人,显见抄札未尽,令临安府分差通判,日下措置,将城内乞丐尽行抄札,依已降指挥赈济,不管漏落。仍具已赈济过人数申尚书省。」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本府见依已降指挥,支破钱、米,收养乞丐。近缘浙西州军水伤,尚有饥贫人户多在本府城内外求乞,切虑缺食。本府欲支拨
常平、义仓米斛,委官于近城寺院一十二处煮粥,给散养济。」诏依,令临安府恪意奉行。寻诏绍兴、平江、镇江府、台、秀、常、湖州照应临安府已行事理,取拨常平米,疾速养济施行。
二月八日,临安府言:「收养乞丐所支钱、米内,提举司支拨到八千石外,目今养济乞丐委是缺乏至多。今约度,乞更支拨七千石应副。」诏将义仓米内取拨五千石,应副支散施行。
十一日,知绍兴府赵令誏言:「本府见行赈济,虽先就在城置场煮粥给散养济,缘城外乡村阔远,切虑饥流人奔趁不及。今措置,更于城南大禹寺、城西道士庄添置两场,随所大小均定人数,并约定时辰,煮粥给散,以革重迭之弊。仍备办槁荐存养,从便宿泊,及将柴钱责令主首掌管支给。或恐内有病患之人,官给药饵,专差职医调治,及分委通判、职官簿、尉日逐往诸场提督点检。」诏如人数稍多,更令添场,依此赈济。
二十六日,监察御史程叔达言:「臣闻凡人平居,无事饥饱,一失其节,且犹疾病随至,况于么饥之民相比而集于城郭,春深候暖,其不生疾疫者几希,故自古饥荒之余,必继之以疫疠。熙宁中,浙西荒旱,取民于城而饘粥之,死者至五十余万,比尝奏乞更于郊野许粥赈散。今饥民聚于城外,而就粥者不下数万人,颇闻渐有病者,有毙者,臣略问之,城内给棺殓者已至七十余人,切虑駹駹不已。日者,常诏有司择空闲屋宇
以赡养之,又命医挟剂以疗治之,可谓德意周至矣,然臣切以为众之所聚,疾势易成,转相渐染,难以复治。
译户,听说本府赈济米粮,乘机前来请求支给。若一律支给,恐怕人数众多,所需支给的米粮太多;若不予以赈济,又恐怕有违朝廷宽厚体恤的本意。如今筹划措置:想将日后乡村以及邻近州县前来的饥贫之人,分别委托钱塘、仁和县尉亲自核实,如果确实贫困,发给凭证送到养济院,成年人每日支给米一升、钱一千文足,小孩减半。"皇上准奏。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大赦诏书说:"按照法令,病人若没有缌麻以上亲属同住,由乡里保甲向官府报告,由官府予以医治。访察得知近来客商旅人寄居在店铺、寺院,遇有患病,店主寺院都躲避不肯照看,将病人赶逐出去,以及在路上突然生病的人,店家也不予以安置留宿,任其在风雨中暴露,往往因此死亡,实在令人怜悯。可命州县委派官员在内外检查督察,依法予以医治,并常加存恤,同时出榜到乡村晓谕百姓,每月上报有无违反的地方。"
干道三年十一月二日、十六年十一月六日的南郊大赦,都依照这个制度。
十九日,诏令:"已经下达指挥,各州军受灾之地,命官筹划赈济。访察得知临安府城内有很多乞丐之人,显然登记尚未彻底,命临安府分派通判,即日筹划措置,将城内乞丐全部登记造册,依已下达的指挥予以赈济,不使有所遗漏。并将已赈济的人数上报尚书省。"依照中书门下所请办理。
二十二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言说:"本府现依照已下达的指挥,支给钱、米,收养乞丐。近来因浙西州军遭受水灾,还有很多饥贫人户聚集在本府城内外乞讨,恐怕缺乏食物。本府打算支拨
常平、义仓米粮,委派官员在靠近城的寺院十二处煮粥,发放养济。"诏令照准,命临安府尽心奉行。不久又诏令绍兴、平江、镇江府和台州、秀州、常州、湖州照应临安府已经实行的办法,拨给常平米,迅速养济施行。
二月八日,临安府上言说:"收养乞丐所支用的钱、米内,提举司已拨给八千石之外,如今养济乞丐确实缺乏很多。如今估计,请求再拨给七千石应付。"诏令从义仓米内拨出五千石,应付支散施行。
十一日,知绍兴府赵令誏上言说:"本府现在推行赈济,虽然先在城内设置发放点煮粥养济,但因城外乡村地域辽阔,恐怕流离饥民赶不及前来。如今筹划措置,再在城南大禹寺、城西道士庄增设两个发放点,按各处大小均分人数,并约定时辰,煮粥发放,以革除重复领取的弊端。并且准备草垫存放,从便留宿,以及命令主管人掌管支给柴钱。或恐其中有患病之人,由官府提供药物,专门派遣医生调治,并分别委派通判、职官、主簿、县尉每日轮流前往各发放点督察点检。"诏令如果人数稍多,再增设发放点,依此赈济。
二十六日,监察御史程叔达上言说:"臣听说凡人平日无事时,饥饱稍有失节,尚且容易生病,何况饥饿的百姓聚集在城郭之中,春深天暖,不生疫病的很少,所以自古荒年之后,必定接着有瘟疫流行。熙宁年间,浙西大旱,将百姓聚集到城内煮粥赈济,死者多达五十余万,臣曾经上奏请求在郊野也设置发放粥食的地方。如今饥民聚集在城外,前来领粥的不下数万人
谓宜亟敕府县亲行科择,多出文暝,凡有家可归、有乡可依者,许其自陈,给以粮米,使之各复归业,仍官给文引,俾就归业之处请粥或米,以存恤之。至于无所依归之人,乃令就病坊赡养。」从之。
二十七日,诏:「常州无锡县见有士民率米煮粥,俵散被水饥民。切虑米斛不继,令本州岛就便于本县和籴到万亩田米内支拨一千石令:原作「今」,据同书食货六○之一四改。,仍委县官一员,同共监视煮粥共:原脱,据同书食货六○之一四补。,接续养济,无令失所。」从中书门下请么。
二十九日,诏:「临安府见行赈济饥民,访闻其间多有疾病之人,切虑缺药服饵,令医官局于见赈济去处,每处各差医官二员,将病患之人诊视医治。其合用药其:原作「甚」,据同书食货六○之一四改。,于和剂局取拨,仍日具医过人并用过药数申尚书省。」从中书门下请么。
三月十四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言:「今来已是春深,正当农务,兼蚕麦将成,诸处流移饥民利于目前赈济许粥,以致将来荒废农业,无所指望。今措置:诸处(籴)[粜]米、许粥,欲自四月十五日住罢,仍预期出暝告谕。其壮健人,欲别给帖付与各人,仰州县不得拘催官、私欠负,并仰田主各支种粮,务令安居,不致离散。其有疾病羸弱未能行履之人,欲别踏逐寺院散粥煎药,以待痊安,方可发遣回归乡贯。」从之。
十五日,殿中侍御史章服言:「近尝具札子,面奏赈粜利
害,乞下临安府知、通讲究措置条具。未蒙施行间,今临安府已得指挥,欲于四月内并皆住罢。据臣管见,籴米者,大半是街市杂人,而流移人仅居其半,至如食粥者,皆流移饥民、疾病乞丐之辈么,朝廷既已赈粜,又令散粥,令忽同时俱罢罢:原脱,据同书食货六○之一四补。,事出大遽,似有未安。乞于未罢之前,减作每人一升出粜,旬日然后揭暝,指日罢之。盖革之以渐,人情所安人情所安:原脱,据同书食货六○之一四补。,不致惶惑。至如散粥,欲乞且展一月,罢日,仍量给粥米发遣,庶几有以藉手,不生怨望,不至諠哗至諠哗:原作「哗諠」,据同书食货六○之一四补、乙。。」从之,内许粥给散饥民,令本府展至四月终。
四月二十二日,诏:「临安府城内外见今养济饥民,已降指挥展至四月终。访闻其间多有疾病残废等人,深虑难以一 便行住罢。令姜诜、薛良朋、韩彦古同本府通判、漕司属官各一员, 诣散粥;及病坊去处,公共措置躬亲拣点,将委实疾病残废、癃老羸弱、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见在病坊之人,更展限半月,给散粥药养济。」继而两浙路转运判官姜诜言:「赈济饥民,除拣选壮健愿还乡及有经纪之人各已给米使之自便外,有其余饥病之人,已申朝廷每日人支米一升,各令自造粥饭,给历五日一次支请。
译,听说渐渐已有生病的、有死亡的,臣略加询问,城内已经施给棺木殓葬的已达七十余人,恐怕死亡不断增加。近日,朝廷曾诏令有关部门选择空闲房屋
用来收养他们,又命医生携带药物为他们治疗,可谓恩德周到细致了,但臣私下认为,人多聚集的地方,疾病容易生成,辗转传染,就难以再治了。臣认为应当立即敕令府县亲自前往拣选,多张贴告示,凡是有家可归、有乡里可依靠的人,允许他们自行申报,发给粮米,让他们各自返回原籍谋生,并由官府发给通行文书,让他们到回归的地方领取粥食或米粮,以加以救济抚恤。至于那些无家可归的人,才命令留在病坊中收养。"皇上准奏。
二十七日,诏令:"常州无锡县现有士民自发筹米煮粥,发放给遭受水灾的饥民。恐怕米粮供应不上,命本州就近在本县和籴到的万亩田米内拨给一千石,并委派一名县官,共同监督煮粥,接续养济,不使有人流离失所。"依照中书门下所请办理。
二十九日,诏令:"临安府正在推行赈济饥民,访察得知其中有很多患病之人,恐怕缺乏药物服用,命医官局在正在赈济的地方,每处各派遣医官二员,为患病之人诊治。所需用的药物,从和剂局取用,并每日将诊治过的人数和所用药数上报尚书省。"依照中书门下所请办理。
三月十四日,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上言说:"如今已是春深,正当农忙之时,加上养蚕麦收即将有成,各处流移饥民贪图眼前的赈济、施粥,以致将来荒废农事,没有生计打算。如今筹划措置:各处籴米出粜、施粥,打算从四月十五日起停止,并预先出榜告知。其中身体健壮的人,打算另外发给凭证交给各人,命州县不得拘捕催缴官、私欠债,并命田主各自借给种子粮食,务必使他们安定居住,不致流离失散。其中有疾病体弱不能行走的人,打算另外寻访寺院施粥煎药,等到病愈,才能发遣他们回归原籍。"皇上准奏。
十五日,殿中侍御史章服上言说:"近来曾经上奏札子,当面陈奏籴米赈济的
利害,请求命临安府知府、通判讲求措置办法开列条款。尚未蒙准施行之间,如今临安府已得到指挥,打算在四月内一并停止。据臣所见,前来籴米的人,大半是街市上的普通人,流离迁移的人只占一半,至于领粥的人,都是流离饥民、患病乞丐之类,朝廷既然已经赈粜,又下令施粥,如今忽然要同时一并停止,事出仓促,似乎不太妥当。请求在停止之前,减为每人限购一升出粜,过十天以后再张贴告示,指定日期停止。这样是逐渐革除,人心才能安定,不致惶惑不安。至于施粥,请求暂且展延一个月,停止之日,仍酌量发给粥米,让他们有所依靠,才不会心生怨恨,不至于喧哗不满。"皇上准奏,内中施粥发放给饥民的,命本府展延到四月底。
四月二十二日,诏令:"临安府城内外如今养济的饥民,已下达指挥展延到四月底。访察得知其中有很多疾病残废等人,深恐难以一下子全部停止。命姜诜、薛良朋、韩彦古会同本府通判、漕司属官各一员,前往施粥以及病坊等处,共同筹划措置,亲自拣选核点,将确实疾病残废、年老体弱、鳏寡孤独无法自存、目前仍在病坊的人,再展延半个月,发给粥药养济。"随后两浙路转
今尚有五千二百七十四人,见行养济。缘目今新米成熟,街市米价减落,今来请米之人易于求趁,不致饥饿,乞降指挥至七月终住罢支散。」从之。
十月十一日,诏:「诸路州县老疾贫乏乞丐之人,在法以常平米斛养济。今来
天气尚寒,养济月日不远,切虑奉行灭裂,未副朝廷惠民之意,令户部检坐条法指挥,申严行下,须管依时支钱、米,如法养济,务行实惠。」从中书门下请么。
十二月二日,诏浙西常平司,于本司新籴到米内取拨二千石,应副赈济归正不能自存之人,大人每日支米一升,小儿五合。内有实残废患病不能经营之人,每日更各添支盐菜钱二十文,即不得妄有支用。
二年八月十五日,诏令镇江府、建康府守臣括责到贫乏归正人,大人每日支米一升,小儿五合,内有实残废病患不能经营之人,每日各更添支盐菜钱二十文省。指挥到日,于常平钱内支破钱:原脱,据同书食货六○之一五补。,至干道三年五月终。仍踏逐空闲官屋,应副居住。或间数不足,即将见赁屋人日纳房钱减半。
十二月四日,浙东提举常平司言:「州县镇寨每岁给散老疾、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之人豆米,系将来常平司见管没官田产收到租课内给散。缘自出卖诸司官产,皆己卖过,即于常平司别无所入。欲将州县所管常平司义仓米权行散给。户部看详:义仓谷在法唯充赈给,不得他用,有碍上条。照得本司近申到诸州县通共籴到常平米一十四万三千余石,乞下本司,仰据诸州县今冬收养乞丐的实合用米数,于前项籴到常平米内通融取拨应副。」从之。(本卷郭声波校点)
食货 ~ 宋量题上原有「宋会要」三字,题下原批「起太祖建隆元年讫高宗绍兴二十九年」十六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九
宋量题上原有「宋会要」三字,题下原批「起太祖建隆元年讫
译运判官姜诜上言说:"赈济饥民,除了拣选身体健壮愿意返乡以及有谋生之道的人各已发给米粮任其自便外,还有其余病患之人,已申报朝廷每日每人支给米一升,各自命令自行煮粥饭,发给记录本每五日一次凭以领取。如今还有五千二百七十四人正在养济。因如今新米已经成熟,街市米价降低,如今前来请米的人容易谋生,不致挨饿,请求下达指挥到七月底停止支散。"皇上准奏。
十月十一日,诏令:"各路州县年老病弱贫穷乞丐之人,按照法令用常平米粮养济。如今
天气还寒冷,养济的日子不远了,恐怕奉行草率马虎,不能符合朝廷惠及百姓的本意,命户部查阅条法指挥,申明严格下发,必须按时支给钱、米,依法养济,务必推行实在的恩惠。"依照中书门下所请办理。
十二月二日,诏令浙西常平司,从本司新籴到的米内拨出二千石,应付赈济归正无法自存的人,成年人每日支给米一升,小孩五合。其中有确实残废患病无法谋生的人,每日再各加支盐菜钱二十文,但不得妄自支用。
二年八月十五日,诏令命镇江府、建康府长官核实登记贫穷的归正人,成年人每日支给米一升,小孩五合,其中有确实残废患病无法谋生的人,每日各再加支盐菜钱二十文省。指挥下达之日,从常平钱内支给,到干道三年五月底为止。并寻访空闲官屋,供他们居住。如果房屋数量不够,就将现在出租房屋的人所纳房钱减半。
十二月四日,浙东提举常平司上言说:"州县镇寨每年发给年老病弱、贫穷无法自存以及乞丐之人的豆米,都是从常平司现存没收官府的田产所收租课内发放。因为自从出卖各司官产以来,都已经卖完,常平司便再没有其他收入。打算将州县所管的常平司义仓米暂且挪用发放。"户部详细审核认为:义仓的谷物按法令只能用来赈济,不得挪作他用,与上述规定有抵触。查得本司近来上报各州县共同籴买到常平米十四万三千余石,请求下发本司,依据各州县如今冬季收养乞丐实际所需的米数,从前面所籴买的常平米内通融拨给应付。"皇上准奏。(本卷郭声波校点)
高宗绍兴二十九年」十六字,删。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松按:《玉海》作丙戌十九日。有司请造新量、衡,以攽天下。从之。松按:《玉海》干德元年七月戊午攽于潭、澧等州。
译高宗绍兴二十九年」这十六个字,删除。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松按:《玉海》记作丙戌十九日。有关部门请求制造新的量器、衡器,颁行天下。皇帝准许了。松按:《玉海》记载干德元年七月戊午,颁行于潭州、澧州等地。
开宝四年七月,松按:《玉海》作丙申。广南转运使王明奏:「广南诸州旧使大斛受纳斛斗,以官斛较量,每石多八十。」诏:「已平远俗已:原脱,据同书食货七○之三补。,方示宽恩。既混一于车书,宜均同于度量。自今所纳税物,并用官▯,每石只纳一石二升。内以二千与仓书充爵鼠耗。」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十一日,松按:《玉海》作庚午。诏:「权、衡之许,厥有常制。出纳之吭,谓之有司。傥求羡余,必恣掊克。苟视成而不戒,岂为天下守豹之道焉 应左藏库及诸库所受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帛及他物天头原批:「帛,一作绵。」,监临官当谨视秤者,无得欺而多取,俾上计吏受其弊。是今敢有欺度量而取余羡,其秤者及守藏吏皆斩,监临官亦重致其罪。」先是,诸州吏护送官物于京师,藏吏卒垂钩为奸,故外州吏多负官物,至于破产不能偿,太宗知其事故,下诏禁之。
淳化三年三月癸卯,诏曰:「《书》云:『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么。国家底慎豹赋,较量耗登。既府库之充盈,须权衡之平允。如闻秬黍之制,或差毫厘,垂钩为奸天头原批:「垂:松按:《玉海》引《实录》作捶。」,害及黎献。宜令详定秤法,着为通规。」既而监内藏库崇仪使刘蒙正、刘丞珪言:「太府寺旧铜式自一钱至一十斤天头原批:「一十斤,《玉海》作十五斤。」,凡五十一,轻重无准。外府岁受黄金,必自毫厘计之,式自钱始,则伤于重。」遂寻究本末,别制法物。至景德中,
承珪重功参定,而权衡之制益为精备。其法盖取《汉志》子谷秬黍为则,广十黍以为寸,从其大乐之尺,秬黍,黑黍么;乐尺,自黄锺之管而生么。谓以秬黍中者为分寸、轻重之制么。就成二术,二术,谓以尺、黍而求厘、絫。咤度尺而求厘,度者,丈、尺之总名,谓咤乐尺之源起于黍而成于寸,折寸为分,折分为厘,折厘为毫,折毫为丝,折丝为忽,则十忽为丝,十丝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自积黍而取絫,从积黍而取絫,则十黍为絫十黍为絫:原脱,据《文献通考》卷一三三《乐六》、《宋史》卷六八《律历一》补。,十絫为铢,二十四铢为两,絫、铢皆铜为之。以厘、絫造一钱半及一两等二秤,各悬三毫,以星准之。等一钱半者,以取一秤之法。其衡合乐尺一尺二寸,重一钱,锤重六分,盘重五分。初毫星准半钱,至稍总一钱半,折成五五分,分列十厘;第一毫等半钱,当五十厘,若一十五斤秤等五斤么。中毫至稍一钱,折成十分,列十厘;末毫至稍半钱,折成五分,列十厘。
译贩卖的人,各杖责一百。增减、私自制造的,还要发配五百里之外编管;私自使用及贩卖的,一并在众人面前示众三天以上,允许他人告发。巡查人员明知而不加以纠察的,杖责八十。告发查获私用及贩卖斛斗、升、秤、戥子、尺的,赏钱二十贯;告发增减规格或私自制造的,赏钱五十贯。"皇帝准奏。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十三日,下诏命工部官员一名,把中央粮仓现今使用的升、斛,命令文思院重新另外加以校定,之后把标准样式颁发到各州官司使用。
绍兴二年二月七日,下诏命令榷货务取来省仓现今使用的官斛,依照样式制造一百只送交户部,颁发到各路,不得另外设置私自的量器使用。在此之前,省仓的斛比各路的大,而州郡的量器又比省仓的小,在出纳收付之际,双方按惯例都要遭受折损,押运纲运的官吏等因此负欠亏空而遭受下狱、倾家荡产的痛苦。到这时,仓部员外郎成大亨提出请求,因此下达了这道诏令。
十月二十九日,下诏说:"户部拨支钱五百贯,命令文思院依照临安府秤斛务的规格制成合乎中央规范的升、斛、秤、尺、戥子,依照条令出售,所得钱款循环周转作为本钱。同时先行制造标准样式和法则,颁发到各
等一两者,亦为一秤之则。其衡合乐尺一尺四寸,重一钱半,锤重六钱,盘重四钱。初毫至稍,布二十四铢,铢下别出一星,星等五絫;每铢之下,复出一星,等五絫,则四十八星等二百四十絫,计二千四百絫为一两。中毫至稍五钱,布十二铢,铢列五星,星等二絫;布十二铢为五钱之数,则一铢等十絫,都等一百二十絫为半两。末毫稍六铢,铢列十星,星等一絫。每星等一絫,都等六十絫为二钱半。以御书真、草、行三体
淳化钱较定,实重二铢四絫为一钱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为一秤之则。其法,初以积黍为准,然后以分而推忽,为定数之端。故忽、丝、毫、厘、黍、絫、铢各定一钱之则。谓皆定一钱之则。然后制取等秤么。忽万为分,以一万忽为一分则,以十万忽定为一钱之则,忽者,吐丝为忽;分者,始微而着,言可分别么。丝则千,一千丝为一分,一万丝定为一钱之则。毫则伯,一百毫为一分,以千毫定为一钱之则。毫者,毫毛么,自忽、丝、毫三者皆断骥尾为之。厘则十,一十厘为一分,以一百厘定为一钱之则。厘者,戁牛尾毛么,曳赤金成丝以为之。转以十倍倍之,则为一钱。转以十倍,谓自一万忽至十万忽之类定为则么。黍以二千四百枚为两,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则以二千四百黍定为一两之则。两者,两龠为两么。絫以二百四十,谓二百四十絫定为一两之则。铢以二十四,转相咤成,十絫为铢,则以二百四十絫定成二十四铢为一两之则。铢者,言殊异么。遂成其秤。秤合黍数,则一钱半者,计三百六十黍之重。列为五分,则每分计二十四黍。又每分折为一十厘,则每厘计二黍十分黍之四。以十厘分二十四黍,则每厘先得二黍。余四黍都分成四十分,则一厘又得四分,是每厘得二黍十分黍之四。每四毫一丝六忽有差为一黍,则厘、黍之数极矣。一两者,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
为铢「每」下原衍一「分」字,据《文献通考》卷一三三《乐六》、《宋史》卷六八《律历一》删。,十黍为絫,二铢四絫为钱,二絫四黍为分。一絫二黍重五厘,六黍重二厘五毫,三黍重一厘二毫五丝,则黍、絫之数成矣。其则,用铜而镂文,以识其轻重。新法既成,诏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旧秤四十、旧式六十,以新式较之,乃见旧式所谓一斤而轻者有十,谓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权衡可知矣。又比用大秤如百斤者者:原无,据《文献通考》卷一三三《乐六》、《宋史》卷六八《律历一》补。,皆垂钩于枯,植镮于衡,镮或偃仆,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辽绝。至是,更铸新式,悉由黍、絫而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么。
译路漕运司,依照式样制造,分发给州县用于交易流通使用。至于民间现今使用的私自设置的升、斛、秤、尺、戥子,等到官府出售新器具之日起一并加以禁止。如有违犯的,都依照条令处置。"
绍兴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两浙运判娉逸上言说:"请求下达文思院,在现今出售的斛当中调拨工料制造标准斛样一百五十只,颁发交付给两浙转运司,分发给州县使用,同时把不合格的斛交由本司予以销毁。"皇帝准奏。
绍兴七年三月十九日,下诏说:"文思院依照中央的标准样式制造五斛容量的标准斛,颁发到各路转运司以及行在的仓场各一只。至于各本路的州军,命令转运司依照样式制造,颁发到所辖的州、军、县、镇以及应当出纳的官司使用。"这是因为仓场交纳存在弊端,听从了臣僚的请求。
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日,下诏给两浙转运司说:"此前由于办理经界(土地丈量)之事,命令各州军出售升、斛、秤、尺。如今大多是州县摊派强制征收,或者命令百姓无偿缴纳,显然属于骚扰。如果现今有百姓无偿缴纳的数目,应当立即予以免除。至于尚未售出的数量,如果不是百姓自愿购买,一律不得像以前那样摊派强制。如有违犯,允许百姓越级
又令每用大秤,必悬以丝绳必悬:原作「为显」,据《文献通考》卷一三三《乐六》、《宋史》卷六八《律历一》改。。既置其物,则却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复铸铜式,以御书淳化三体钱二千四百,暝新式三有三、铜牌二十授于太府。又置新式于内府、外府,复颁于四方,凡有十有一副。诏三司使重校定,以御书淳化三体钱二千四百,磨令与开元通宝钱轻重等,付有司。先是,守藏吏受天下岁输金币,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准,得咤之为奸,故诸道主者坐逋负而破产者甚众。又守藏更代,有校计争讼,动必数载。至是,新制既定,奸弊无所措,中外以为便。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刘承珪所定权衡法附《编 》,而不颁下。
四年五月,刘承珪言:「先监内藏库日,受纳诸道州、府、军、监上供金银,凡系秤盘,例皆少剩,盖由定秤差异,是致有害公私。尝以闻奏,寻令较量秤则。自端拱元年起首,至淳化三年功毕,遂诏别铸法物,付太府寺颁行。其复位秤法,皆
上稞睿谟,兼参以古法,显有依据,永息弊欺。切虑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今请知制诰赵安仁撰成序一首,缮写以闻,乞降付所司,以备检阅。」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三司请下太府寺造一斤及五斤秤,便市肆使用。从之。
六年四月,刘承珪言:「先奉诏旨,以天下权衡之法不一,令详定及刊石为记。请令所司检会诸道有铜碢法物州郡,并在京库务,各赐石记一本。」从之。
神宗熙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天头批:「后九页景佑二年一条,移神宗熙宁前。」,诏以太府寺所管▯秤归文思院。
哲宗绍兴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户部言:「辄增损衡量若私造卖者,各杖一百,徇于市三日。许人告,每人赏钱有差。令转运司所在置局制造,送所在商税务鬻卖。」
陛下度律均锺,更造雅乐,施之天下,为万世法。至于礼器,尚仍旧制,未闻有所改作。礼乐,有国之大本,而其末起于度数。度数得则权量正,法度一而民不疑。今礼乐异制,不相取法,非所以一民么。臣等欲乞明诏有司,取新定乐律之度审校礼器,有不合者,悉行改正,以副制作之意。」诏:「律、度、量、衡,先王之制不相袭,而历代亦不同。今以身为度,起律作乐,则于礼制。宜依所奏。」 徽宗大蹑四年二月九日,议礼局札子:「臣等伏
四月十一日,翰林学士张阁等奏:「更制新尺既已用,而未施之四方。欲乞将指尺颁降天下。其应干长短、阔狭之数,并依旧。其有不同者,以今尺计定,即于公、私别无增损。」诏令工部
依样先造一千条,取旨颁降。少府监奏:「上件乐尺一千尺,内一百条乌木花星,余一百条紫荆木,并依样制造,未审如何颁降各若干,付是何去处。
译申诉。"
绍兴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右承议郎、利州西路安抚使司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吴援上言说:"商贾和平民百姓私自置办秤、斛,州县虽有明确法令禁止,但百姓私下相互转让使用,已经习以为常。以至于在百里之内,度量衡的轻重多少各不相同。希望下达有关部门重申严格法令,制造刻铸有编号字样的标准器,酌定价钱,允许百姓请求购买。凡不是官府颁给的度量衡器,予以从重责罚。"皇帝准奏。
绍兴二十五年四月四日,下诏命令文思院制造一石容量的斛,校定清楚后使用火印标记,工部颁发到各路转运司,依照中央颁发的样式制造并加盖印记,交付所辖的府、州、军、监、县、镇用于收纳使用。如有违反的,依法弹劾处置。此诏是听从知蕲州高世史的请求。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孝宗即位,尚未改元。下诏说:绍兴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已经颁下的指挥文书说:'各州县凡涉及田租所用的斛,一律限定为百合容量,如超过百合以上的旧斛,都送交所属官府销毁。佃户的租佃契约,一律仍旧不变,不得擅自增加租课的份额。'又承蒙委托临安府设立机构制造百合斛,由官府雕刻印记后出售,并发给购买斛的百姓。现今查核绍兴年间的格式法
」诏乌木花星尺一百条进纳,余尺颁赐在京侍从官以上,及有司库务、外路诸司及有库监各一条,仍令所属依样制造行用。如无紫荆木,以别木代之。
二十四日,朝奉郎、试给事中蔡薿奏:「臣闻虞舜五载一巡狩,则必同律、度、量、衡;成王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然则度、量、权、衡之致谨者,圣人所以行四方之政么。恭惟陛下与神为谋,以身为度,咤帝指之尺,以起锺律之制,奏之郊庙,八音克谐,而天地之和应矣。臣尚愿颁指尺于天下,以同五度、五量、五权之法。区区之愚,以今日所用度之长短,知量之多寡,权之轻重,非将有所增损么,特咤仍其旧,悉使考协于新尺之度数,而定为永法,修成一代之典,昭示无穷。乞诏有司讨论施行。」诏依,令议礼局讨论申尚书省。
政和元年五月六日,尚书省言:「已造乐尺,颁赐在京侍从官以上及官司库务、外路诸司、州府军监。欲令诸路转运司依样制造,降付管下诸州,(遂)[逐]州制造,分给属县。自今年七月一日为始,旧尺并毁弃。」从之。
二年八月十九日,工部尚书、兼详定重修 令、权开封尹李孝捻等奏:「契勘度、量、权、衡,出于一体。旧条以积絫为数,修立成文。今来大晟乐尺系以帝指为数,昨已奉圣旨颁行天下,
其量、权、衡虽据大晟府称皆出于度,缘至今未曾颁用。本所欲拟旧条修立,即度、数数:疑当作「量」。、权、衡不出于一,欲依乐尺修立。又缘既未颁行,未敢立法。欲乞详酌,先将量、权、衡之式颁之天下,仍降付本所,以凭遵依,修立成条。」诏量、权、衡以大晟府尺为度,余依奏。
九月十三日,工部尚书、兼详定重修权衡 令、权开封尹李孝捻奏:「看详度、量、权、衡出于一体,内度虽已得旨颁大晟新尺行用,缘依政和元年四月十二日 ,应干长短、广狭之数,并无增损。其诸条内尺寸,止合依上条用大晟新尺纽定。谓如帛长四十二尺、阔二尺五分为疋,以新尺计长四十二尺七寸五分、阔二尺一寸三分五厘之五为疋,即是一尺四分一厘三分厘之二为一尺。又如天武等杖五尺八分,以新尺计一尺四分一厘三分厘之二之类。如得允当,欲作申明随 行下。即不销逐条展计外,有度、量、权、衡,今候颁到新式,续具修定。」从之。
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提举荆湖北路常平张动奏:「窃见诸路皆于会府作院制造等、秤,给付州县出卖,往往轻重不等。欲望责在诸路漕臣常切检察,须管依法式制造,无令有轻重之异。奉圣旨,令尚书省措置,勘会民间所用斗、升、秤、等、尺,依条系诸路转运司于所在州置务制造系:原作「后」,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三二改。
译令,如有私自制造升、斛并加以增减的,赏钱五十贯,杖责一百治罪。上述指挥对于民间来说实在是一项良法。如今拥有田产的人家与贩米的牙人,谎称已经颁下的官斛只限于临安府使用。臣私下详细查核,原先颁下的指挥使用百合官斛,是因为豪强百姓私自制造大斗用来收取租米,侵害普通百姓,所以有臣僚上言,户部查核绍兴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已经颁下的指挥,制造百合斛并下发施行,不得使用乡间原有的惯例,并仍要晓谕州县周知。在此之前,秀州嘉兴县百姓沈彦章等人呈递状文说:"详细知悉
(沈彦章等人状文续)绍兴府某县陆之望陈请关于百合租斛的事宜,再次陈奏制造新斛,推翻更改了户部原先勘核依从的意见,不允许使用乡间原有的私弊做法伪造大斛来收取租课。此后也不曾有指挥命令使用省斛来折算偿还。如今种田的百姓被豪强人家擅自用省斛来折算租米,受害不轻,以至于有流离失所的情况。恳请特别降下圣明的旨意,禁止用省斛多加折算收量,命令百姓以及贩卖粮米的牙人遵照施行。"因此才有了这道诏令。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户部上言说:"臣僚的札子说:'查核民间田租各地乡间原有的等级标准不同,
,送诸路出卖,除留功料之直外,以五分上供,余给本司。并近降朝旨,依尺制造新尺,颁降诸路,依样造新尺出卖,其旧尺更
不行用。及斗、秤、升、等子亦有朝旨令文思院依新尺样制,并依见行法式制造。在京并府界诸县合出卖之数,所有外路只降样前去,仍令多数制造出卖。访闻所属并不遵依条令及所承朝旨,广行制造出卖,其余官司往往未曾依新样制换易,及民间见用▯、升、秤、尺、等子多是私造私用,与旧官造法物混杂行使,无以分别,并自颁降新法样制后来,未闻有出卖之数,不唯于度、量、权、衡样制不一,兼于合收出卖价钱暗有亏失。欲令文思院、诸路转运司各自今来指挥到日,立便约度,依元降朝旨合造▯、升、秤、等、尺数目,限一季广行制造,除官司应用之数自合给换外,依条分送所属出卖,应副民间使用。应旧有▯、升、秤、尺、等,并限半年尽数首纳,不得隐留。如出限,许人告首,除犯人依条断罪外,每名支赏钱二十贯,仍先具措置施行次第申尚书省。」诏并依。
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文思院下界奏:「契勘本院见奉行圣旨指挥,别置▯秤一作。除已申请到乞收造▯秤行人和雇制造等画一遵依施行外,今续条具到下项:一、契勘新法▯秤见依朝旨,限一季广行制造,降样付诸路转运司及商税院出卖,今来即未有行使期限。欲乞在京及外路并自政和五年正月一日奉行。一、契勘铁锅、法物并合改造,颁降在京官司及天下州军。今来万数浩大,即难以齐写造较定应副。今欲乞先次料造法物一百副,除在
京紧切给纳库务逐急制造交付外,其余官司及诸路州军,并许令将见在旧法物赴院送纳,请换兑支新法物行使。所有今来先造一百副合用铜数,于本院 帐管取般铜,并无见在,委是见阙,乞下户部计置应副。一、契勘新造▯、秤,朝旨降样付诸路转运司制造出卖,所有造到斗、秤,合用团条、火印,亦合降给。今欲写造火印三百副,逐旋颁降付诸路转运司。」从之。
五年二月三日,少府监言:「文思院下界造新降权、衡、度、量,今承朝旨权住制造。窃虑合且依旧样制造,送商税院出卖,候降到许造新样,即行住罢。又奉诏限一月制造皇太子出(合)[阁]合用秤,及赐食院合造▯、秤,续承降到大晟新法▯、秤,制造颁降间,承尚书省札子,权、衡、度、量权住制造,即无却行制造太府寺▯、秤之文。是致造作前项紧急生活应副未得。乞下院且依太府法制造。」诏并权依旧制造,余依。
宣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尚书省言:「左司员外郎阎孝悦奏:『臣闻嘉量之制,具在方册,而愚民无知,趋利冒禁,奸弊百出,自为高下,至于割移规模,增功装具,害法蠹民,莫此为甚。
译有以八十合、九十合作为一斛的,有以一百五十合到一百九十合作为一斛的,大概是因为土地有肥沃贫瘠的差异,所以租额的多少、赋税的轻重、价格的高低都与此相关,这是恒常不可轻易更改的道理。此前依从陆之望怀抱偏见的私意,请求把百合斛交由官府发给出售,凡是佃户缴纳租米,每亩不得超过一石,每斛不得超过百合,即使原先多达一百九十合的,也一律予以削减。户部以及州县也知道这样做行不通,随即就上报作罢。近来有关部门援用先前的指挥,再次陈请,户部又重新检举下发施行。他们竟不知道民间购买田地之初,必定要按租额来议定价格。如果用一百九十合为一斛来计租的,那地价必定成倍增加,官府虽然重税,田主自然都乐于缴纳。斛这种器具虽然大,佃户也能安然承受而不推辞。如今一旦无故削减了一半的斛容,而二税、物力钱、和买、役钱等等仍照旧不变,如果是中等人家的产业按收入来安排支出的,那么一年的生计就要被夺去一半了。现在恳请下达州县,各自依照乡间原有的规例,每斛以百合为一个等级单位,比如原先约定以一百九十合为一斛的,就把每亩折算作一石九斛,原先约定以八十合为一斛的,就把每亩折算作八斛之类。把陆之望所
欲望圣慈明诏上方诏:原作「昭」,据同书食货四一之三四改。,铸铜为式,颁之天下,以正私伪。庶使童子适市,莫之敢欺,以比隆二帝三王之盛,岂不韪欤!』尚书省措置,参酌拟修下条:诸增减▯、升、秤、尺、等,若私造私用及贩卖者,各杖一百。增减私造,仍五百里编管;私用及贩卖,并令众三日以上,许人
告。巡察人知而不纠,杖八十。告获▯、升、秤、等、尺私用及贩卖,钱二十贯;增减若私造,钱五十贯。」从之。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十三日月:原脱,据同书食货六九之一五补。,诏工部官一员,将省仓见使升、▯,令文思院重别较定讫,降样下诸州官司行使。
二年二月七日,诏榷货务取省仓见用官▯,依样制造一百只赴户部,颁降诸路,不得别置私量行使。先是,省仓▯斛增大于诸路,而州郡 量差小于省仓,出纳之际,例各折阅,纲官等有负欠系狱、破家竭产之苦。至是,仓部员外郎成大亨有请,故降是诏。
十月二十九日,诏:「户部支钱五百贯,令文思院依临安府秤▯务造成省样升、▯、秤、尺、等子,依条出卖,其钱循还作本。仍先次制造样制法则,颁降诸路漕司,依式制造,分给州县货易行使。其民间见行使私置升、▯、秤、尺、等子,候官中出卖日并行禁止。如或违犯,并依条施行。」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两浙运判娉逸言:「乞下文思院,于见出卖斛内那拨工料制造▯样一百五十只,给降付两浙转运司,分给州县行使,仍将不堪▯从本司毁弃。」从之。
七年三月十九日,诏:「文思院依省样制造五▯斛,颁降诸路转运司并行在仓场各一只。其本路州军,令转运司[依]样制造,降下所辖州、军、县、镇及应给纳官司行使。」以仓场交纳之弊,从臣僚请么。
十六年十一月十日,诏两浙转运司:「昨缘措置经界,令逐州军出卖升、▯、秤、尺。今多是州县科抑,或令人
户白纳,显属搔扰。如有见今白纳数目,仰日下蠲放。其未卖数如非情愿,并不得依前科抑。如违,许人越诉。」
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右承议郎、利州西路安抚使司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吴援言:「商贾细民私置秤、▯,州县虽有着令,然私相转用天头原批:「转,一作传。」,习以为常。至有百里之间,轻重多寡不同。望下有司申严法令,置造刊铸字号,量立价钱,许人请买。非官给者,重行责罚。」从之。
二十五年四月四日,诏令文思院制造一石斛,较定明用火印,工部颁降诸路转运司,依省降样制造用印,付所辖府、州、军、监、县、镇受纳行使。如有违戾,按劾施行。从知蕲州高世史请么。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
译请求的办法不再施行,并改正户部刻版印发下达的指挥,这实在是符合
情理、可以推行的办法。'此札子下发到户部详加审议。本部想要依照现今所请求的办法,各自依照乡间原有约定的租额数目,以及历来乡间所使用的斛的容量数目来收量,不再另行增减。如果佃户不服,允许他们退佃。所有陆之望的申请以及今年七月二十三日下达的用百合斛收量的指挥,都不再施行。至于官司已经出售的百合斛,也不再使用。命令户部立即刻版印发施行,从今后颁下指挥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在乡村加以晓谕周知。"皇帝下诏依从。
景佑权量律度式
【玉海】
《宋会要》记载:景佑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李照进呈《造成今古权量律度式》,说:"凡是新制的尺、律管、龠、合、升、秤,一共七种器物。尺以太府寺的尺为准,用来确立分寸;方龠宽九分,长一寸,高七分,容积六百三十分;黄锺律管,横向容积七分,纵向容积九十分,也合计六百三十分;乐合方形边长四分,高一寸;乐升宽二寸八分,长三寸,高二寸七分;乐斗宽六寸,长七寸,高五寸四分,总计相当于三百六十个方龠的容积,以对应乾坤二卦策数;乐秤以一合水的重量作为一两,一升水
[诏]绍兴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诸州县应干租▯,止于百合,如过百合以上,并赴所属毁弃。佃户租契,并仰仍旧,不得擅自增功租课。』又蒙委临安府置局做造百合▯,官雕印记出卖,并给与买▯人户。今检坐绍兴格式,或有私造升▯增减者,赏钱五十贯,杖一百断罪。上件指挥于民间实为良法。今来有产之家与粜米牙人,妄称已降官▯止系临安府使用。窃详元降指挥用百合官▯,缘为豪民私造大斗交量租米,侵害小民,所以臣僚上言, 户部检坐绍兴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已降下指挥,造百合▯行下,不得用乡原体例,仍晓谕州县。先是,秀州嘉兴县民沈彦章等进状:「伏
备知绍兴府会谷县陆之望陈请百合租▯事理,再行敷奏制造,冲改户部勘当咤依,不许用乡原私弊伪造大▯交量租课。自后亦不曾有指挥令用省▯折还。今来农田人户被豪家辄用省▯准折租米,被害非轻,致有流移失所。伏望特降睿旨,禁止省▯多折交量,人户并粜籴米牙人遵依施行。」故有是诏。
九月二十八日,户部言:「臣僚札子:『契勘民间田租各有乡原等则不同,有以八十合、九十合为▯者,有以百五十合至百九十合为▯者,盖地有肥瘠之异,故租之多寡、赋之轻重、价之低昂系焉,此经么不可易者么。昨咤陆之望挟偏见之私,乞以百合▯从官给卖,凡佃户纳租,每亩不得过一石,每▯不得过百合,虽多至百九十合,亦尽行镌减。户部及州县亦知其不可行,寻即报罢。近有司用前指挥,再行陈乞,户部复检举行下。殊不知民间买田之初,必计租定价。若用百九十合为▯者,其价必倍,官虽重税,业主自皆乐输。▯器虽大,佃户亦安受而不辞。今一旦无故损去其半,而二税、物力、和买、役钱之类如初,若中人之产量入以为出者,是卒岁之计夺其半矣。今乞行下州县,各随乡原元立规例,每▯以百合为之等则,如元约以百九十合为▯,即每亩作一石九▯,元约以八十合为▯,即每亩作八▯之类。将陆之望所乞更不施行,及改正户部镂板行下指挥,实经
么可行之例。』下部看详。本部欲依今来所乞,各随乡原元立文约租数,及么来乡原所用▯器数目交量,更不增减。如租户不伏,许令退佃。所有陆之望申请并今年七月二十三日用百合▯交量指挥,更不施行。其官司已卖百合▯,更不行使。令户部日下镂板行下,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仍于乡村晓谕。」诏从之。《宋会要》,《永乐大典》卷五千二百一十三,又八千六百三十三。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九 景佑权量律度式
景佑权量律度式
【玉海】
《会要》天头原批:「此条移上卷大中祥符六年后、神宗熙宁四年前。
译的重量作为一斤,一斗水的重量作为一秤。又制造《汉书》所记的升、合各一枚,《周礼》所记的升、豆各一件。臣用新制的律管、龠、合、升、斗与周代、汉代的旧制相比较校核,如今想用涂金的熟铜铸造新定的律管、龠、合、升、斗,另外再用木材制造周代、汉代的龠、合、豆、升四种,以备呈献皇帝御览。"皇帝准奏。
李照以太府寺的尺寸为根本依据,制作了量法的木制标准器四种,但它们的容积却不符合累积黍粒推算出来的数目。他又用太府寺的尺寸制作周代、汉代量法的木制标准器各两种,想要贯通自己的说法,也不能相符合。而且《汉书·律历志》说"合龠为合",是指二十四铢;而李照错误地说成"十龠",有见识的人因此讥笑他。钱希白的《南部新书》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在此之前,二月份,李照请求依照神瞽的律法铸造编钟一架,使度、量、权、衡协调统一。四月丁巳日,皇帝下诏制作玉律,并请求采取秬黍、葭莩来验证。李照用累积黍粒定出尺度以制成律管,铸造钟磬来审定音律,但发现声音仍然偏高。于是改用太府寺的布帛尺作为标准,下发给太常寺的四支律管,又自行创立律管制定的方法,以九十粒黍的容量作为二千四百二十
」:景佑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李照上《造成今古权量律度式》:「凡新尺、律、龠、合、升、秤,共七物。尺准太府寺尺,以起分寸;为方龠广九分,长一寸,高七分,积六百三十分;其黄锺律管,横实七分,高实九十分,亦计六百三十分;乐合方寸四分,高一寸;乐升广二寸八分,长三寸,高二寸七分;乐斗广六寸,长七寸,高五寸四分,总计三百六十方龠,以应干坼二策之数;乐秤以一合水之重为一两,一升水之重为一斤,一斗水之重为一秤。又造《汉书》升、合二枚,《周礼》升、豆二杖。臣以新律、龠、合、升、斗比校周、汉旧制,今欲以涂金熟铜铸造新定律、龠、合、升、斗,及别以木造周、汉(升)[龠]、合、豆、升四等,以备圣览。」从之。照以太府尺寸为本,作量法木式四等,而所容受不合累黍之数。又以太府尺寸作周、汉量法木式各二寸,欲通己说,亦不能合。且《汉志》云「合龠为合」,谓二十四铢。而照误云「十龠」,识者讥之。钱希白《南部新书》亦误。先是,二月,照请依神瞽律法铸编锺一虡,使度、量、权、衡协和。四月丁巳,诏制玉律,请取秬黍葭莩。照累黍尺成律天头原批:「松按:此条见王应麟《玉海》,《大典》引,今附录以备参改,后仿此。」,铸锺审之,其声犹高。更用太府布帛尺为法,下太常四律,又自为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为二千四百二十星,为十二管定法,又铸铜为龠、合、升、斗四物,率三百三十黍为黄锺之容,合三倍于
龠,升十三倍于合,斗十倍于升。既改造定法,又铸之,容受差大,更增六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铭曰「乐斗」。及潞州上秬黍,择大黍纵絫之,以考长短。尺成,与太府尺合,法愈坚定。
政和二年八月天头原批:「政和以下数条本书已详,删之。」,诏量、权、衡以大晟乐尺为度。
三年十月,令文思院下界造新权、衡、度、量。
绍兴元年四月十三日,诏工部以省仓升、斗令文思院校定,颁其式于诸州。
二年二月七日,命榷务制百只颁诸路,禁用私量。
十月二十九日,命文思院造升、斗、秤、尺鬻之。
食货 ~ 版籍题
译星的标准,作为确定十二律管的方法,又用铜铸造龠、合、升、斗四种量器,大致以三百三十粒黍的容积作为黄锺律管的容量,一合是一龠的三倍,一升是一合的十三倍,一斗是一升的十倍。改造制定了这一方法之后,又将其铸造成器,但发现容积误差较大,于是又改为六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并铭刻上"乐斗"字样。等到潞州进献秬黍,李照挑选大颗的黍粒排列累加,用来考订律管的长短。尺最终制成,与太府寺的尺相符合,方法就更加坚实确定了。
政和二年八月,下诏量、权、衡都以大晟乐尺作为标准。
政和三年十月,命令文思院下界制造新的权、衡、度、量器具。
绍兴元年四月十三日,下诏命工部将省仓所用的升、斗交由文思院校定,把标准式样颁发到各州。
绍兴二年二月七日,命令榷务制造一百只标准斛,颁发到各路,禁止使用私自制作的量器。
十月二十九日,命令文思院制造升、斗、秤、尺,出售给民众。
下原批:「起太祖建隆四年,讫宁宗嘉定十四年。」
版籍题下原批:「起太祖建隆四年,讫宁宗嘉定十四年。」
【宋会要】
译下原批注:「起于太祖建隆四年,止于宁宗嘉定十四年。」
版籍题下原批注:「起于太祖建隆四年,止于宁宗嘉定十四年。」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十月,诏曰:「萧何入关,先收图籍;沈约为吏,手写簿书。此官人所以周知其众寡么。如闻向来州县催科,都无帐历。自今诸州委本州岛判官、录事参军点检,逐县如官元无版籍,及百姓无户帖、户抄处,便仰置造,即不得烦扰人户。令、佐得替日,交割批历;参选日,铨曹点检。」
太宗至道元年六月,诏:「天下新、旧逃户检覆招携,及归业承佃户税物文帐,宜令三司自今后画时点检,定夺合收、合开、合阁税数闻奏。若覆检卤莽,当行勘逐。仍令三司将覆检文帐上历管系,于判使厅置库枯阁,准备取索照证。如有散失,其本部使、副、判官必重行朝典,干系人吏决停。」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三司度支判官黄世长请令三司每岁较天下税帐耗登以闻。从之。
八年此条上当脱大中祥符年号。,诏:「诸州县按帐、抄旁等,委当职官吏上历收 ,无得货鬻、弃毁。仍令转运使察举,犯者,官员重寘其罪,吏人决杖、配隶。」时卫州判官王象坐鬻案籍文抄,除名为吏,配隶唐州,咤着条约。
天禧二年六月,三司言:「定夺三部合减省诸州府帐目奏状,一年计八万八千九百一十九道,约省三十四万五千二百余纸。其诸路州府,望令转运使定数白三司,三司覆定以闻。」下诏曰:「计帐之繁,动盈几案,公家之利,无益关防。徒事勾谷,空縻纸
札。比令近侍同令删除,或匪切须,并从简并。咨尔在位,宜守亲谷,勿务滋章,致于烦扰。其令三司、诸路并依新减数目,不得擅有增益。」先是,上封者言:「诸州帐籍繁而非用,纸笔所费,或至掊敛。望省其数。」是岁,又诏诸州自今造帐,营房半年一申,拣停军人一年一申,职员、马递铺马帐并一季一申铺:原作「镇」,据《长编》卷九二改。。三司使李士衡咤言:「逐年约减省帐目二分以上,在省手分亦合减省。」遂诏三部官司议以闻「议」上疑脱一「详」字。。
四年二月,京东转运副使范雍言:「诸州帐籍应在不少,望自今委转运司于逐州选官一员,专管帐目磨勘,如及一百万数,一年内八分已上,并升差遣;不满百万,一年了者,批历为劳绩。」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上封者言:「天下每遇闰年,写造寔行版籍,甚有搔扰。况每岁各有空行版簿拘管催促,不至失陷税赋。乞赐停罢。」乃下诏曰:「国家谷禹画以开疆,尽天临而覆物。崇建至治,阜康生民,必务简于科条,用益清于政化。乃眷郡县,悉掌簿书,既钤键于赋舆,亦关防于生齿。坦有明制,存诸有司。其或许之空文,害于有益,上靡资于理本,下徒启于幸门。或牧守爱民,奏述暂从于停废;或官司循例,咤缘宁免于滋彰。
译太祖建隆四年十月,下诏说:「萧何进入关中,先收取图籍;沈约任小吏时,亲手抄写簿册。这是官员用来全面了解百姓多少的办法。近来听说各州县催征赋税,竟然都没有账簿档案。从今以后各州责令本州判官、录事参军点检,各县如果原本没有版籍,以及百姓没有户帖、户抄的地方,就命令设置造册,但不得因此烦扰百姓。县令、县佐离任时,要交割批历;参加铨选之日,由铨曹核查。」
太宗至道元年六月,下诏:「天下新旧逃户的检查招抚,以及归业承佃户的税物账簿,应令三司从今以后立即点检,核定应收、应免、应搁置的税数,上报朝廷。如果核查马虎草率,应予追查处理。仍令三司将核查过的账簿登记造册,在判使厅设库封存,以备日后调取核对。如有散失,该部门正、副使及判官必定按朝廷法典严加处置,相关吏员判处停职。」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三司度支判官黄世长请求命令三司每年比较天下税账的增减情况上报。皇帝准许。
八年(此条上当脱大中祥符年号),下诏:「各州县的按账、抄旁等文书,责令当值官吏登记收存,不得买卖、丢弃毁坏。仍命转运使督察检举,犯者,官员从重定罪,吏人杖责、发配充军。」当时卫州判官王象因贩卖档案文抄获罪,被革职为吏,发配唐州,从此明确了条例。
天禧二年六月,三司上奏:「核定三部应当减省的各州府账目奏状,一年共计八万八千九百一十九道,约可省下三十四万五千二百余张纸。各路州府,希望令转运使核定数目上报三司,三司复核后上奏。」皇帝下诏说:「账册之繁琐,动辄堆满案头,对公家却毫无益处,对边防也无所裨益。徒然从事无谓的稽核,白白耗费纸张。近来命近侍一并加以删减,凡不是切实必需的,一律从简合并。你们这些在职官员,应当谨守本分,不要追求繁琐条文,以致烦扰百姓。今后令三司、各路一并依照新减定的数目办理,不得擅自增加。」在此之前,有上书言事者说:「各州账籍繁多而无实际用处,所费纸笔,有时甚至导致横征暴敛。希望减省其数目。」这一年,又下诏各州从今以后造册,营房账簿半年申报一次,裁减停役军人账簿一年申报一次,职员、马递铺马账簿都一季申报一次。三司使李士衡上言:「历年约减省账目二分以上,在省的经办人员也应相应减省。」于是下诏三部官司详议后上报。
四年二月,京东转运副使范雍上言:「各州账籍应在数目不少,希望从今以后责成转运司在各州选派一名官员,专管账目核查,如核对达到一百万之数,一年之内完成八成以上的,一并升迁差遣;不满一百万,一年内完成的,批历记为功绩。」皇帝准许。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有上书言事者说:「天下每逢闰年,都要重新造册登记实行版籍,很是扰民。况且每年各地都有空行版簿用于催征督促,并不会因此耽误赋税的征收。请求准予停止。」于是下诏说:「国家依禹迹开辟疆土,天覆万物,泽及一切。要成就至治,使百姓富庶安康,必须致力于简化条例法规,用以增进政治教化之清明。眷念各郡县,都掌管着簿册文书,既用以稽核赋税车马,也用以稽查人口。本已有明确的制度,存于有关部门。若其中有徒具空文而无实用
将杜规求,宜削烦扰。应诸州县凡遇闰年所供寔行版簿,今后更不写造供申造:原脱,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一二补。,只将催科空行版簿逐年磨勘,入勾点检,上历枯阁,不得散失。」
三年七月,京西路劝农使言:「点检夏秋税簿,多
头尾不全,亦无典押、书手姓名,甚有揩改去处,深虑欺隐,失陷税赋。近兖、郓、齐、潍、濮州磨勘出失陷税赋四万三千九百八十四贯匹石。看详欺隐税数,盖是造簿之时,不将递年版簿对读,割移典卖,又不取关帖证对,本州岛亦不点检,致作弊幸,走移税赋,改作粗色。亦有贫民额外移税在户下,纵有披诉,只凭递年簿书,无由雪理。今乞候每年写造夏秋税簿之时,置木条印一,雕年分、典押书手姓名、令佐押字,候写毕,勒典押将版簿及归逃簿、典卖析居割移税簿逐一勘同析:原作「折」,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一二改。,即令、佐亲写押字,用印记讫,当面毁弃木印。其版簿,以青布或油纸* 背,津般上州请印,本州岛干系官吏更切勘会,委判、句官点检,每十户一计处,亲书勘同押字讫,封付本县勾销,仍于令、佐厅置柜收 。如违,依法施行。书手虽经数数:疑当作「赦」。,仍勒充州县重役。令、佐不亲勘读,以至失陷税赋,虽去官不原。」事下三司。三司检会:「《农田 》:『应逐县夏秋税版簿,并先桩本县元额管纳户口、税物、都数,次开说见纳、见逃数及逐村甲名税数,官典勘对,送本州岛请印讫,更令本州岛官勘对,朱凿勘同官典姓名、书字结罪,勒勾院点勘。如无差伪,使州印讫,付本县收掌勾销。』今请依所乞,造置簿印施行。」从之。
景佑元年正月十三日,中书门下言:「编 节文:诸州县造五等丁产簿并丁口帐,勒村耆大户就门抄上人丁。虑灾伤州县搔扰人民。」诏:「京东、京
西、河北、河东、淮南、陕府西、江南东、荆湖北路应系灾伤州军县分,并权住攒造丁产文簿,候丰稔,依旧施行。」
神宗熙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诏:「今后农田利害,据州县具到图簿并所陈事状天头原批:「簿,一作籍。」,并委管勾官与提刑、转运议差官覆按。」
四年五月十六日,司农寺言:「乞差府界提点司委官分诣诸县,同造五等簿,升降人户。如敢将四等已下户不及得自来中等已上物力升在三等,致人户(被)[披]诉披:原作「被」,据《长编》卷二二三改。,其当职官吏并从违制,不用赦降。」从之。
八年正月八日,察访荆南路常平等事蒲宗孟言:「近制,民以手实上其家之物产,而官为注籍,以正百年无用不明之版图,而均齐其力役,此天下之良法么。然县灾伤五分已上则不与焉,且留以俟丰岁丰:原作「豊」,据《长编》卷二五九改。
译的,反而有害无益,对上无助于治理根本,对下反而滋生侥幸取巧之门。有的太守爱护百姓,奏请暂时停止办理;有的官府按惯例行事,却难免使条文愈加繁琐。为杜绝无谓的苛求,应当削减烦扰。凡各州县每逢闰年所应上报的实行版簿,从今以后不再重新造册上报,只将用于催征的空行版簿逐年核查,登记入档,封存收藏,不得散失。」
三年七月,京西路劝农使上言:「点检夏秋税簿,很多都头尾不全,也没有典押、书手的姓名,还有多处涂改痕迹,深恐存在隐瞒欺诈,导致税赋流失。近来兖、郓、齐、潍、濮等州核查出流失税赋四万三千九百八十四贯匹石。详查隐瞒税数的情况,都是因为造册之时,没有将历年版簿加以核对,土地割移典卖,又不索取相关证明文书核对,本州也不加以点检,以致造成舞弊侥幸,转移税赋,改作粗劣等次。也有贫民被额外摊派税额在户名下,即使申诉,也只能凭历年簿书为据,无从洗雪理清。现在请求每年造册夏秋税簿时,制作一枚木质条印,雕刻年份、典押书手姓名、县令县佐押字,待造册完毕后,命典押持版簿及归逃簿、典卖析居割移税簿逐一核对相符,即由县令、县佐亲自书写押字,加盖印记完毕后,当面销毁木印。所造版簿,用青布或油纸装裱,送交本州加盖官印,本州相关官吏再加严格核查,责成判官、句官点检,每十户核对登记一次,亲自书写核对相符押字后,封存交本县存档注销,并在县令、县佐官厅设柜收存。如有违反,依法处置。书手即便经过数次赦免,仍应责令充任州县重役。县令、县佐若不亲自核对,以致税赋流失,即使已经离任也不予宽宥。」此事下达三司议处。三司查核后回复:「《农田利害条约》规定:『各县夏秋税版簿,都应先立本县原定管纳户口、税物的总数,其次开列现纳、现逃的数目及各村逐户税数,由官员和经办人核对,送本州请求盖印,再由本州官员核对,朱笔勾核相符后由官员、经办人署名承担责任,交勾院核查。如无差错舛误,加盖州印后,交本县收存注销。』现在请求依照所请,制造置备簿册和印章施行。」皇帝准许。
景祐元年正月十三日,中书门下上言:「编敕条文规定:各州县造五等丁产簿及丁口账,责令村中耆老大户上门抄录人丁。恐怕会在遭受灾害的州县扰民。」下诏:「京东、京西、河北、河东、淮南、陕府西、江南东、荆湖北路凡属遭受灾害的州军县份,一律暂停编造丁产文簿,等到丰收年成,再依旧施行。」
神宗熙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下诏:「今后农田利害相关事宜,凭州县所呈报的图簿及所陈述事项,一并责成管勾官与提刑、转运使商议差派官员复核审查。」
四年五月十六日,司农寺上言:「请求委派府界提点司选派官员分赴各县,一同编造五等簿,调整升降户等。如有敢将四等以下户不足以升为中等以上物力却升为三等,以致百姓申诉的,当值官吏一并按违制论罪,遇赦不予赦免。」皇帝准许。
八年正月八日,察访荆南路常平等事的蒲宗孟上言:「近来的制度,命百姓自己申报家中财产,由官府登记造册,以纠正百年来不明不用的旧版图,从而均平百姓的力役,这是天下的良法。但凡县遭灾害五分以上的就不实行此法,姑且留待丰年再办。依臣看来,让百姓自
下同。。以臣蹑之,使民自供手寔,无所扰么,何待于丰穰哉!愿诏有司不以丰凶,驰张其法。」从之。吕惠卿为手寔法,奉使者至析秋毫,天下病之,而宗孟有此奏。既而诏司农寺罢手寔法。
元丰元年九月十三日,中书言:「应诸县造乡村坊郭丁产等第簿郭:原作「廓」,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一四改。,并录副本送州印缝,于州院枯阁。」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月」上原衍一「二」字,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一四、《长编》卷二九三删。,诏:「应造簿路分,秋科及夏税额放及七分以上处原书天头注云:「科及夏,一作料官场。」,权免造,并候次年。」
十二月九日,两浙路提举司言:「浙西民户富有物力,自浙以东,多以田产营生,往年造簿,山县常以税钱,余处即以物力推排,不必齐以一法原书天头注云:「以,一作之以。」。今欲通以田
土、物力、税钱、苒米之类,各令挨排,随便敷纳役钱。所贵民力所出,轻重均平原书天头注云:「平,一作一。」。」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知谏院李定言:「秀州嘉兴、崇德两县初定役法时,以僧舍什物估直敷钱,恐非法意。下司农寺请下本路改正,他路有类此者,令提举司依此施行。」从之。
哲宗元符元年二月二日,新权提举广南西路常平等事卢君佐言:「京东、河北有山林陂泽,盗贼结集,乞置籍以记浮名。」诏户部立法以闻。
徽宗宣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奉诏措置东南凶贼,切详平贼之后,民事最为急务。勘会经贼烧劫州县,图书散失,理当重造户口版籍,以定将来税役。」从之。
六年闰三月十六日,新差提举河东路常平等事林积仁言:「熙、丰良法,莫大于常平、免役,而常平、免役之政令,以户籍为本。户有五等,县置簿以籍之,凡均敷数、顾钱、科差、徭役及非泛抛降,合行均买者,皆以簿为据。然诡名挟户,减落价贯,在法许告,有追赏、断罪刑名。欲下诸路常平司,以指挥到日,遍行晓谕,限一季许冒犯人陈首,特与改正,仍免断罪、追赏。限满不首,重寘以法。若咤人告发,而州县根治灭裂者,提举官按劾以闻。」从之。
光尧皇帝绍兴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光尧皇帝:天头原批:「一作高宗皇帝。」,臣僚言:「州县经兵火处,版籍残缺,奸吏并缘为私,所存无几,不可钩考,使户口未寔,赋役不均,豹用莫知所从出。今乞严 诸路监司,应经兵
火州县自来所有丁产钱谷簿书,皆依法置造。如委无旧本,许以帐状及寔可照验事迹类聚攒成。又无,即从诸司用干证文字与州县见存案牍互相点勘,以成新书,监司以逐州名数开具申尚书本部,立为定制。
译己申报,本无所扰,何必等到丰年呢!希望下诏有关部门不论丰年灾年,一律推行此法。」皇帝准许。吕惠卿推行手实法,奉命出使的官员苛细到秋毫必究,天下深以为苦,而蒲宗孟却上了这样的奏疏。不久后下诏命司农寺废止手实法。
元丰元年九月十三日,中书上言:「凡各县编造乡村坊郭丁产等第簿,都应抄录副本送交州府加盖骑缝印,存于州院封存。」皇帝准许。
十月二十一日,下诏:「凡应编造簿册的路分,秋粮及夏税额已征收到七分以上的地方,暂免编造,一并等到次年再办。」
十二月九日,两浙路提举司上言:「浙西百姓富有资产,自浙江以东,多以田产为生业,往年编造簿册,山区县份常以税钱、其余地方则以物力来推排,未必都用同一种办法。现在想统一以田土、物力、税钱、米粮等项,各自加以排定推算,视情况征收役钱。这样才能使百姓所出力役,轻重均平。」皇帝准许。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知谏院李定上言:「秀州嘉兴、崇德两县当初制定役法时,把僧舍器物估价折算摊派钱数,恐怕不合法意。下达司农寺请求下令本路改正,其他路份如有类似情况的,命提举司依此办理。」皇帝准许。
哲宗元符元年二月二日,新任权提举广南西路常平等事的卢君佐上言:「京东、河北有山林陂泽地区,盗贼聚集,请求设立户籍以记录浮浪之人的姓名。」下诏命户部制定办法上报。
徽宗宣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上奏:「奉诏处置东南贼寇,详加考虑,平定贼寇之后,安抚百姓最为紧要。查明经过贼寇烧毁劫掠的州县,图籍文书散失,理应重新编造户口版籍,以确定将来的税役。」皇帝准许。
六年闰三月十六日,新差提举河东路常平等事的林积仁上言:「熙宁、元丰年间的良法,没有比常平法、免役法更重要的了,而常平、免役的政令,以户籍为根本。户分五等,各县设簿登记,凡均摊数目、雇钱、科差、徭役以及非常规摊派,需要均衡买办的,都以簿册为依据。然而有假冒户名、挟带隐匿户口、压低价格的情况,依法准许告发,并有追赏、治罪的规定。想请下达各路常平司,命令传达之日起,遍行晓谕,限期一季,允许冒犯者主动坦白,特予改正,并免于治罪、追赏。期限已满仍不坦白的,从重依法治罪。如果有人告发,而州县查处敷衍了事的,由提举官弹劾上报。」皇帝准许。
光尧皇帝绍兴元年二月二十八日,有臣僚上言:「州县曾遭战火之处,版籍残缺不全,奸吏乘机谋私,所存文书所剩无几,无从查考,导致户口不实,赋役不均,财政开支不知从何而来。现在请求严令各路监司,凡曾遭战火的州县,历来所有的丁产钱谷簿书,都应依法重新编造。如确无旧本可依,允许用账状及实际可查证的事迹汇集编成。若仍无从查考,就命各司用相关证明文字与州县现存的档案相互核对,编成新册,由监司将各州的数目开列上报尚书省有关部门,制定为定制。至于期限,请由朝廷决定。」户部核查后回复:「现已下达各路转运司调取上报,其中如有曾遭战火之处,希望依照该官员所请,用相关证明文字互相核对编成册籍。」皇帝下诏照准,并限期半年完成。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所有期限,乞从朝廷处分。」户部契勘:「见行下诸路转运司取索供申外,如内有曾经兵火去处,欲依本官所乞,用干照文字互相照勘成书。」诏依,仍限半年。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朕于民事,未尝敢缓,而守令、监司弗之察么。访闻造簿之岁,奸赃狼籍,民被其苦,而又轮差甲头、保长之后,公然有备偿之说,大无谓么。可自今后,应逃亡死绝、诡名挟佃、产去税存之户,不待造簿,画时依法倚阁检察推割,庶使斯民犹堪给养,而不被无艺之横敛么。如违,令佐、公吏并窜配海岛。有赃者,依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指挥。知通、监司隐庇而不举法者,同罪。应昨来造簿不公及今后不为画时依法施行者,并许民户越诉,令户部立法取旨施行原书天头注云:「施行,一作行下。」。」
闰四月三日,右朝奉郎姚沇言:「欲乞朝廷行下诸路转运司,相度曾被烧劫去处失契书业人,许经所属州县陈状,本县行下本保邻人依寔供证,即出户帖付之,以为永远照验。如本保邻人作情弊故意邀阻,不为依寔勘会,及本县人吏不实时给户帖,并许人越诉。其合干人,重寘典宪。」
八月二十二日,诏:「今后应逃亡、死绝、诡名田产,令户部立法。」今修立
下条:诸逃亡、死绝及诡名挟佃并产去税存之户,不待造簿,画时倚阁、检察、推割。从之。
四年四月十六日,户部言:「依条,每年取会诸路转运司供攒户口升降管额文帐。今据淮南转运司申:『缘本路州县纔方招诱,渐有归业人户,未敢便行抄札户口。切虑惊扰,复有逃移。』本部相度,欲自绍兴五年为头。」从之。
五年五月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诸路收支见在钱物,今后分上、下半年,县具数申州,州类聚同本州岛之数申漕司。如系常平、茶盐司并提刑司钱物,即依此申所隶置籍,本司总一路之数,作旁通册开具闻奏,付之户部,考察登亏。仍诏守、倅,今后岁终及替罢,并开具管下诸县并一州收支见在数目申尚书省。其初到任,即具截日见在申户部,户部亦行置籍。」从之。
十月十日,尚书省言:「勘会诸路户口并合输夏税、秋税赋帐状,虽有立定供申条限,近来州县违废法令,不即供申。今要见诸路租额租:原作「祖」,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一六改。,并即令每州并每县五等人户各若干、逐等人户各夏、秋二科合纳税赋各若干各夏秋:「各」字疑衍。又,天头原批:「科,一作料。」。」诏令户部立定体式,限一月取会诸路州县作旁通册开具申。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户部令州县遵依已降指挥,止以见在簿籍内所管数目出给。今来全在州县官用心措置,务要简便,于民不扰,早得给付。
译下诏说:「朕对于民事,从不敢懈怠,可是守令、监司却未能体察么。访闻编造簿册之年,奸吏贪赃枉法,百姓深受其苦,而且轮流差派甲头、保长之后,竟公然有要求赔偿的说法,实在毫无道理。从今以后,凡逃亡死绝、假冒户名挟带佃种、田产已转移而税额仍存的人户,不必等到编造簿册,立即依法搁置、核查、割除转移税额,使百姓尚能维持生计,不再受到无端的横征暴敛。如有违反,县令、佐官、公吏一并流放海岛。有贪赃行为的,依照去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指挥办理。知州、通判、监司包庇而不举报查处的,同罪论处。凡以前编造簿册不公正以及今后不能立即依法处理的,都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命户部立法后请旨施行。」
闰四月三日,右朝奉郎姚沇上言:「请求朝廷下达各路转运司,酌情处理曾遭烧毁劫掠而丢失契书产业的百姓,允许他们向所属州县陈述情况,由本县下达本保邻人依据实情作证,随即发给户帖,作为永久凭证。如果本保邻人徇私舞弊故意阻挠,不据实核查,以及本县吏员不及时发给户帖的,都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相关责任人,从重依法惩处。」
八月二十二日,下诏:「今后凡逃亡、死绝、假冒户名的田产,命户部立法。」现修订下条:凡逃亡、死绝及假冒户名挟带佃种以及田产已转移而税额仍存的人户,不必等到编造簿册,立即予以搁置、核查、割除转移税额。皇帝准许。
四年四月十六日,户部上言:「按照规定,每年应调取各路转运司汇编的户口升降及应管数额账簿。现据淮南转运司申报:『因本路州县才刚刚开始招抚,逐渐有归业百姓,尚不敢立即抄录户口。恐怕会惊扰百姓,导致再度逃亡迁移。』本部斟酌,拟从绍兴五年起开始施行。」皇帝准许。
五年五月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上言:「各路收支的现存钱物,今后分上、下半年,由县汇总数目上报州,州汇总合并本州数目上报漕司。如属常平、茶盐司以及提刑司的钱物,即依此上报所属部门登记造册,本司汇总全路的数目,编成旁通册开列上报朝廷,交付户部,考核增减情况。同时下诏各州知州、通判,今后每年年终及交接卸任之时,都要开列所辖各县及本州的收支现存数目上报尚书省。初到任时,也要开列截止当日的现存数目上报户部,户部也应据此登记造册。」皇帝准许。
十月十日,尚书省上言:「查核各路户口及应缴夏税、秋税的账状,虽然已有规定的上报期限,但近来州县违背法令,不能及时上报。现在要查明各路的税额,命令每州及每县各按五等户分别登记数目,各等户夏、秋两季应缴纳税赋各若干。」下诏命户部制定统一格式,限期一月,调取各路州县所编旁通册,开列上报。
十二月二十三日,下诏:「户部命州县遵照已下达的指挥,只依据现有簿籍所载数目发放。现在全靠州县官员用心措置,务求简便,不扰民,及早给付。如敢借此差派人员下乡搜刮,呼喝搔扰百姓的,一并从重停职处分。如放纵公吏敲诈勒索,除公吏依枉法论罪外,官员比照公吏减一等治罪。仍命提刑司经常严加觉察,并允许百姓向本司越级申诉。」这是因为都省有言,州县仍强令百姓自行开列上报,呼喝骚扰,所以有此诏令。
六年十
如敢乘此差人下乡根括,勾呼搔扰,并当重行停降。咤而容纵公吏乞取,除公吏以枉法论坐罪外,
官比公吏减一等。仍仰提刑司常切觉察,及许人户诣本司越诉。」以都省言,州县尚勒令人户开具,追呼搔扰,故有是诏。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臣寮言:「州县推排人户,于造簿之时,宜得其寔。若产去税存者,根究受产之家,据数摊理。以契内价贯为物力者,取见出产之家苒税都数,参酌均定,则不得而欺矣。版籍既明,赋役均当,若贫若富,各得其所。欲望申 诸路州县官吏,应遇人户诉理苒税物力,并依公参酌,推受过割。」(招)[诏]产去税存,已有条令,仰户部申严行下,余令诸路转运司限十日,一就相度申尚书省。
七年五月七日,比部员外郎薛徽言:「欲望明饬有司,谷考州县丁帐,核正文籍。死亡生长,以时书落。岁终,县以丁之数上州,州以县之数上漕,漕以州之数上之户部,户部合天下之数上之朝廷。残破之处,计登耗而为之赏罚。其重困之由,愿讲明之;其伤残之法,愿申严之。」从之。
十二年七月十八日,户部言:「州县人户产业簿,依法三年一造。坊郭十等,乡村五等,以农隙时当官供通,自相推排,对旧簿批注升降。今欲乞行下诸路州县,依平江府等处已降指挥。西北流寓之人,候合当造簿年分,推排施行。」从之。
十三年九月一日,诏:「州县租税簿籍,令转运司降样行下,并真谨书写。如细小草书,从杖一百科罪勒停,永不得收叙,其簿限一日改正。当职官吏失点检,杖八十。如有欺弊,自依本
法施行。」从转运使李椿年之请么。
十六年六月十日,权知郴州黄武言人户典卖推税,诏令户部立法。户部今修下条:「诸典卖田宅应推收税租乡书手,于人户契书、户帖及税租簿内,并亲书推收税租数目并乡书手姓名。税租簿以朱书,令、佐书押。又,诸典卖田宅应推收税租乡书手,不于人户契书、户帖及税租簿内亲书推收税租数目、姓名、书押令佐者,杖一百,许人告。又,诸色人告获典卖田宅应推收税租,乡书手不于人户契书、户帖及税租簿内亲书推收税租数目、姓名、书押令佐者,赏钱一十贯。」从之。
十八年四月三十日,臣寮言:「比年以来,迁徙之民怀土归业者众。淮甸间如通、泰等州,号为就绪,州县欲便于科差,推排物力。其间归业未满三年者,与免推排一次。」从之。
二十年九月八日,臣寮言:「四川诸县推排等第,除坊郭营运依旧例外,其乡村人户家业数内若有营运,合依见行条法推排升降。如典卖田产价值,欲乞改正,只用本色。所管税色物斛,依见今州县衮折则例并细税钱细:疑当作「纽」。
译二月十八日,有臣僚上言:「州县推排百姓户等,在编造簿册之时,应力求核实。如果田产已转移而税额仍留存的,应追查接受田产的人家,按数摊派清理。以契约内价格作为物力标准的,应查明出让田产人家原有的苒税总数,参酌核定,就不会有欺瞒了。版籍既已明晰,赋役便能均衡得当,无论贫富,都能各得其所。希望下达各路州县官吏,凡遇百姓申诉苒税物力的,都要依公斟酌处理,办理田产的转移过户手续。」诏令:田产转移而税额仍留存之事,已有相关条令,命户部申明严格下达执行,其余命各路转运司限期十日,一并斟酌研究后上报尚书省。
七年五月七日,比部员外郎薛徽上言:「希望明令有关部门,认真考核州县的丁口账册,核实校正各项文籍。人口的死亡与出生,都应及时登记销除。年终,各县将丁口数目上报州,州将各县数目上报漕司,漕司将各州数目上报户部,户部汇总天下数目上报朝廷。破损残缺之处,按增减情况予以赏罚。造成沉重困扰的原因,希望加以讲明;破损残缺的现象,希望加以严格申明整治。」皇帝准许。
十二年七月十八日,户部上言:「州县百姓的产业簿册,依法三年编造一次。坊郭分十等,乡村分五等,趁农闲之时由官府主持通行核实,百姓自行推排评定,对照旧簿批注升降变化。现在请求下达各路州县,依照平江府等地已下达的指挥办理。西北流寓迁来的百姓,等到应当编造簿册的年份,一并纳入推排施行。」皇帝准许。
十三年九月一日,下诏:「州县租税簿籍,命转运司颁发统一样式下达,并须端正认真书写。如有潦草小字或草书的,经办人杖打一百并革职停用,永不得录用,该簿册限一日之内改正。当值官吏未能点检的,杖打八十。如有欺诈舞弊情事,依本法处置。」这是依从转运使李椿年的请求。
十六年六月十日,权知郴州黄武上言百姓典卖田产推收税额一事,皇帝下诏命户部立法。户部现修订下条:「凡典卖田宅应推收税租的乡书手,须在百姓的契书、户帖及税租簿内,亲自书写推收税租的数目及乡书手姓名。税租簿用朱笔书写,由县令、佐官署押。又规定,凡典卖田宅应推收税租的乡书手,如未在百姓契书、户帖及税租簿内亲自书写推收税租数目、姓名,未经县令、佐官署押的,杖打一百,允许他人告发。又规定,各色人等告发查获典卖田宅应推收税租、乡书手未在百姓契书、户帖及税租簿内亲自书写推收税租数目、姓名,未经县令、佐官署押的,赏钱一十贯。」皇帝准许。
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有臣僚上言:「近年以来,迁徙流离的百姓怀念故土归乡务农的人很多。淮河沿岸如通州、泰州等地,号称已经就绪,州县想借机方便科征差役,推排物力等第。其中归业未满三年的百姓,应给予免除推排一次的优待。」皇帝准许。
二十年九月八日,有臣僚上言:「四川各县推排户等,除坊郭营运照旧例执行外,乡村百姓家业之中若有营运经营的,应依照现行法令条例推排升降。至于典卖田产价值,请求予以改正,只用本色计算。所管税收物斛,依照现今州县折算的通行惯例及细税钱办理。如在本地或有不便之处,请令详细开列确切利害情况上报。」皇帝准许。
。若于本处或有未便,乞令开具的确利害以闻。」从之。
二十一年二月四日,诏临安府见排等第,依在京例与免。
二十二年二月七日,右宣义郎、大理评事王彦洪言:「切见《甲令》所载,三年一造簿书,于农隙之时,令人户自相推排。盖欲别贫富,升降等第,务从均平,此万世之良法么。近来间有县
令将欲任满,辄促期限,或迁延以待后政,致有下户物产已去而等第犹存。欲望申严法禁,于农隙推排之时,不得妄有展、促期限,以杜贪墨、慵懦之弊。如或违戾,令监司、郡守按劾以闻。」从之。
五月八日,前知池州陈汤求言:「乞今后州县不得将牛、船、水车应干农具增为家力,其卖买交易,许免收税。如官司辄敢巧作名目暗排家力,及抑纳税钱者,许人户越诉。专委提举常平司纠察,官吏重寘以法。」从之。
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大理评事刘敏求言:「乞令有司申严法禁,俾诸州依条限印给税租簿,仍钤束人吏乞取之弊。如有违戾,重寘于法。」上咤宣谕:「法令固在,如官吏奉行不虔,虽申明行下,终亦无益。为知州者,须更历民事、通晓利病者为之。」咤命监司以时检察,有不如令,按劾以闻。
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新差权发遣全州杨揆札子言:「在法,人户家产物业,每三岁一推排,升降等第。如有未当,许人户陈诉改正,然后立为定籍,置柜收藏于长官厅。凡有差科,令、佐躬亲按籍均定。比年以来,州县弛慢,尽付胥吏之手,每遇差科,公然贿赂,良民受弊,依前产去税存,故使贫乏下户多有逃移。欲望明饬有司,申严行下诸路监司、守臣,凡差科,并须令、佐躬亲均定,不得令公吏干预,惟许检阅抄写。如有违戾,仰监司按劾以闻。」从之。
三十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州县岁终攒造丁帐,三年推排
物力,除附升降,并令按实销注。州委官「官」上疑脱一字。,县委主簿,专掌其事,监司、太守常切检点。如有脱落,许人户越诉,当行官吏以违制论。」从户部之请么。
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寮言:「望诏有司立法,自今知县、县丞满罢之日,批书条限内曾无排造文簿,及县丞推受物力有无未了名件,庶几版图得寔,可以据籍定差。」于是给舍金安节等看详:「昨降指挥,任满批书,并依祖宗旧例。」诏依。
五月三日四川总领王之望言:「契勘人户将田宅遗嘱与人,及妇人随嫁物产与夫家管系。在法,田宅止与出母、嫁母方合免税天头原批:「与出母嫁:一作『于出母生』。」。若与其余人,并合投税。今四川人户遗嘱嫁资,其间有正行立契,或有止立要约与女之类,亦合投税。缘得遗嘱及嫁资田产之人,依条估价投契,委可杜绝日后争端。
译二十一年二月四日,下诏临安府现行推排户等,依照在京地区的先例予以免除。
二十二年二月七日,右宣义郎、大理评事王彦洪上言:「详见《甲令》所载,三年编造簿册一次,趁农闲之时,命百姓自行推排评定。这本是为了区分贫富,升降等第,务求均平,是万世不易的良法。近来偶有县令将要任满之时,就催促限期,或者拖延以留待后任处理,以致出现下等户产业已经转移而等第仍旧登记未变的情况。希望申明严格禁令,在农闲推排之时,不得随意展延或提前期限,以杜绝贪污枉法、懒惰怠慢的弊病。如有违反,命监司、郡守弹劾上报。」皇帝准许。
五月八日,前知池州陈汤求上言:「请求今后州县不得将牛、船、水车等农具算作家产物力,其买卖交易,允许免除征税。如有官府故意巧立名目暗中增加家产物力,以及强行摊派税钱的,允许百姓越级申诉。专门委托提举常平司纠察,官吏从重依法惩处。」皇帝准许。
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大理评事刘敏求上言:「请令有关部门申明严格禁令,命各州依限颁发税租簿册,并约束吏员敲诈勒索的弊端。如有违反,从重依法处置。」皇帝下达宣谕:「法令固然存在,但如果官吏执行不认真,即便再三申明下达,最终也无济于事。担任知州的人,必须选用历练过民事、通晓利弊的人来担当。」并命监司随时检察,如有不遵法令的,弹劾上报。
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新差权发遣全州杨揆上札子说:「按照法令,百姓家产物业,每三年推排一次,升降等第。如有不当,允许百姓申诉改正,然后确定为正式户籍,设柜收藏于长官官厅。凡有差役科派,命令、佐官亲自按籍均衡核定。近年以来,州县懈怠松弛,全都交由胥吏经手,每逢差役科派,公然收受贿赂,善良百姓深受其害,依旧出现田产转移而税额仍留存的情况,导致贫困下户多有逃亡迁移。希望明令有关部门,申明严格下达各路监司、守臣,凡遇差役科派,必须由县令、佐官亲自核定,不得让公吏参与其事,只允许核查抄写。如有违反,命监司弹劾上报。」皇帝准许。
三十年六月十四日,下诏:「各州县年终编造丁口账册,三年推排物力,除依据升降变化外,都应依据实情销除登记。州府委派官员,县委派主簿,专门掌管此事,监司、太守要经常严加检查。如有遗漏,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当值官吏以违制论罪。」这是依从户部的请求。
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有臣僚上言:「希望下诏有关部门立法,从今以后知县、县丞任满卸任之时,批书注明限期之内是否曾经编造过文簿,以及县丞推收物力有无未了结的项目,这样才能使版图核实,可以据此确定差役。」于是给事中、中书舍人金安节等详细审议后回复:「以前已下达的指挥,任满批书,都依照祖宗旧例办理。」皇帝下诏照准。
五月三日,四川总领王之望上言:「查核百姓将田宅遗嘱赠与他人,以及妇女随嫁的物产归夫家所有。依法规定,田宅只有赠与出母、嫁母的才可免税。如果赠与其他人,都应缴纳契税。现今四川百姓遗嘱嫁妆,其中有正式订立契约的,也有只订立简单要约给女儿的,也都应纳税。凡是得到遗嘱及嫁妆田产的人,依规定估价投税立契,才能杜绝日后的争端。若不估价立
若不估价立契,虽可幸免一时税钱,而适所以启亲族兄弟日后诉讼。」户部言:「人户今后遗嘱与缌麻以上亲,至绝日,合改立户。及田宅与女折充嫁资,并估价赴官,投契纳税,其嫁资田产于契内分明声说,候人户赍到税钱,即日印契置历,当官给付契书。如合干人吏咤缘搔扰,许人户经官陈诉。若出限不即经官税契,许人户告,将犯人依匿税法施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州县三年一次推排坊郭、乡村物力,多系坊正、保正、副私受人户钱物,升排不公,守、令信凭人吏
藏匿等第文暝,洎至人户知得,并已限满,无缘陈理,贫弱受害。今仰州县推排出院日,分明出暝。如尚敢循习,委监司觉察奏闻,当议重寘于法,庶使良民有所申诉。」从之。
寿皇圣帝干道二年正月十八日,诏:「娉大雅奏汉制上计之法,朕以为可行于今,令侍从、台谏参考古制进呈。」先是,知秀州娉大雅置本州岛《拘催上供钱格目》来上,且言:「汉制,岁尽,郡国诣京师奏事,至中兴,则岁终遣吏上计,于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受贺,而属郡计吏皆觐,以诏殿最。今么不然,未尝有甘泉上计之制,而臣始为之奏。且臣所撰州县《拘催上供钱格目》者,盖法汉之大司农『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未」下原衍一「未」字,据下文、同书食货一一之二一及《续汉书 百官志》删。,各具别之』之意以为书么。敢昧死以献,惟陛下裁择。」于是监察御史张敦寔、刘贡言:「切谓一县必有一县之计,一郡必有一郡之计,天下必有天下之计。天下之计,总郡县而岁考焉。三代远矣,方册可得而知者,自禹别九州岛,成赋中邦,咤南巡狩而至大越,登茅山而会诸侯,号其山曰会谷。后立会谷郡。《汉书注》云:『以其会诸侯之计于此么。』逮至《周官》所载,最为详悉。天官冢宰之属,理豹居其半,掌豹用而言『岁终则会』者凡十;又太府之职,『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以:原脱,据十三经注疏本《周礼》卷六补。』;小宰之职,『岁终,则令群吏致事。』郑氏注云:『若今之上计么。』汉承秦后,萧何收其图籍,知张苍善筭,于是令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
者。此则汉初之制,专命一人以掌天下所上之计么。至武帝元光五年元光:原作「建元」,据《汉书》卷六《武帝纪》改。,诏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注云:『计者,上计簿使么,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元封五年三月,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太初元年十二月,又受计于甘泉。
译契,虽然可以侥幸一时免缴税钱,却适足以引发亲族兄弟日后的诉讼纠纷。」户部上言:「百姓今后遗嘱赠与缌麻以上亲属的,到户绝之日,应改立户籍。以及田宅赠与女儿作为嫁妆的,都应估价送官,投契纳税,其嫁妆田产应在契约内明确说明,等百姓缴纳税钱后,当日加盖印章登记造册,由官府当场发给契书。如相关吏员借机骚扰的,允许百姓向官府陈诉。若超过期限仍不到官府纳税立契的,允许百姓告发,将违犯者依匿税法处置。」皇帝准许。
绍兴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经即位,尚未改元。八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上言:「州县每三年一次推排坊郭、乡村物力,其间多有坊正、保正、副私自收受百姓钱物,升降排定不公,守、令又轻信吏员隐匿等第文簿,等到百姓知晓时,期限已满,无从申诉理清,贫弱之家因此受害。现在命各州县推排完毕出榜公示之日,要明白张榜公布。如仍有敢沿袭旧习的,命监司觉察后奏闻,当议从重依法处置,以便善良百姓能有申诉之处。」皇帝准许。
寿皇圣帝干道二年正月十八日,下诏:「娉大雅奏陈的汉代上计之法,朕认为可以在今日推行,命侍从、台谏参考古代制度后进呈意见。」在此之前,知秀州娉大雅编写本州《拘催上供钱格目》进呈朝廷,并说:「汉代制度,每年年终,郡国官员到京师奏报政事,至东汉中兴以后,就每年年终派遣吏员上报统计,于正月初一天子驾临德阳殿临轩接受朝贺,各郡计吏都要觐见,以此考核优劣。如今却不是这样,从来没有汉武帝甘泉上计那样的制度,因此臣才开始编撰此奏。臣所编撰的州县《拘催上供钱格目》,是仿效汉代大司农『郡国每年按四季上报当月钱谷簿册,其中拖欠未清的,都要分别列明』的用意编成的。冒死呈献,请陛下裁夺采择。」于是监察御史张敦实、刘贡上言:「窃以为一县必有一县的统计,一郡必有一郡的统计,天下必有天下的统计。天下的统计,汇总郡县而每年考核。三代已经久远,从典籍可考的,自大禹划分九州、在中原制定赋税,又南巡至会稽、登茅山会盟诸侯,将那座山命名为会稽。后来设立了会稽郡。《汉书注》说:『因为在此会集诸侯统计财赋。』到了《周官》所记载的,最为详尽。天官冢宰所属的官员,掌管财政的占了一半,其中掌管财用而言『年终汇总核算』的共有十处;又太府的职责,『年终,就用财货收支的数目汇总核算』;小宰的职责,『年终,就命各官吏呈报政务。』郑玄注解说:『就如同今日的上计。』汉承秦制,萧何收取其图籍,得知张苍善于计算,于是命他以列侯身份居于相府,主管郡国上计事务。这就是汉初的制度,专门任命一人掌管天下呈报的统计。到武帝元光五年,下诏命令官吏百姓中有精通当世事务、熟习先圣学术的,由所在县依次供给饮食,命他们与上计吏一同前往。注解说:『计,就是上计簿使,郡国每年派遣人员送到京师上报。』元封五年三月,朝见诸侯王、列侯,接受郡国的统计。太初元年十二月,又在甘泉接受统计。天汉三年,又在泰山明堂接受统计。太始四年三月,又在泰山明堂接受统计。由此可见终武帝一朝五十余年间,一
天汉三年,又受计于太山之明堂。太始四年三月,又受计于太山之明堂。是则终武帝之世,五十余年之间,一受计于帝都,三受计于方岳,或以三月,或以十二月之不同么。至宣帝黄龙元年正月,下诏曰:『方今天下少事,而民多贫,盗贼不止,其咎在上计簿文具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令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无相乱。』是则在宣帝之时,郡国所上计簿已不能无弊矣。光武中兴,岁终遣吏上计,遂定制,论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受贺,而属郡计吏皆在列,置大司农专掌之。其逋未毕,各具别之。今娉大雅所陈者是么。然西汉言郡国上计,东汉言属郡计吏,则远方者在东汉未必偕至矣。汉之大司农,则今之户部么。切见户部掌天下之豹计,有上限、中限、末限之格法,有日催、旬催、五日一催之期会,每于岁终,独以常平收支、户口、租税造册以进呈,而于州郡诸色窠目尚略焉,是于三代岁终则会,与两汉岁终上计之法为未备么。然而去古愈远,文籍愈烦,在西汉已不免文具之弊,况今日能尽革其伪乎 在东汉,止于属郡之内,况今日川、广之远,能使其如期毕至乎 以臣
等愚见,莫若岁终令户部尽取天下州郡一岁之计已足未足、亏少亏多之数,并皆造册,正月内进呈,兼采汉制,丞相选差一人考核户部所上计,而明州郡之殿最。则三代、两汉之制皆兼该,而无不举之处矣。」诏令户部措置。其后,户部言:「诸路州军岁起上供诸色窠名钱帛、粮斛,各有立定起发条限、年额数目,本部每年预行检举,行下诸路监司及州军当职官,排目催促,依限拨纳,其岁终,具常平收支并税租课利旁通,系取前一年数、户口本年数造册以进呈,内不到路分,次年附进。今来张敦寔等奏陈,岁终令户部尽取天下州郡一岁之计已足未足、亏少亏多之数造册,正月进呈。缘诸州军地里远近不同,窃虑不能于次年正月尽实申到,若候取会齐足攒造候:原作「侯」,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二三改。,亦恐后时。今措置:欲立式遍下诸处州军知、通当职官,各以本州岛每岁应干合拨上供窠名钱帛、粮斛数目置籍,照条限钩考拨纳,岁终逐一开具
译次在京城接受统计,三次在泰山接受统计,有时在三月,有时在十二月,并不一致。到宣帝黄龙元年正月,下诏说:『如今天下少事,而百姓大多贫困,盗贼不止,其中的过错在于上计簿只是徒具形式,务求以欺诈手段应付了事,以逃避应负的责任。命御史审查计簿,凡怀疑不实的,加以查核,使真假不能混淆。』由此可见,在宣帝之时,郡国呈报的计簿已经难免有弊病了。光武帝中兴之后,年终派遣吏员上报统计,于是制定为定制,于正月初一天子驾临德阳殿临轩接受朝贺,各郡的计吏都在朝列之中,设置大司农专门掌管此事。其中拖欠未清的,都要分别列明。如今娉大雅所陈述的就是这个制度。然而西汉说郡国上计,东汉说属郡计吏,那么偏远地区在东汉未必都能按时到达了。汉代的大司农,就相当于如今的户部。窃见户部掌管天下的财政统计,有上限、中限、末限的格式规定,有按日催、按旬催、五日一催的期限,每到年终,只是把常平收支、户口、租税编造成册进呈,而对于各州郡各项名目却仍显粗略,这与三代年终汇总核算、两汉年终上计的制度相比还不够完备。然而距古代越远,文书档案就越繁琐,在西汉时期已经难免流于形式的弊病,何况今日又怎能尽除其中的虚假呢?在东汉,只限于属郡范围之内,何况今日像四川、广南这样偏远的地方,又怎能使它们如期全部到达呢?依臣等愚见,不如年终命户部收齐天下州郡一年统计已完成未完成、亏欠多少的数目,一并编造成册,正月之内进呈,同时采用汉代的制度,由丞相选派一人考核户部所呈的统计,以此评定州郡的优劣。这样三代、两汉的制度就都能兼备,而没有任何遗漏不周之处了。」皇帝下诏命户部措置办理。此后,户部上言:「各路州军每年起发的各项上供钱帛、粮斛,各有规定的起运期限、年度额数,本部每年预先检举核查,下达各路监司及州军当值官员,排列项目督促,依限拨发缴纳,到年终,将常平收支及税租课利汇编成旁通册,采用前一年的数目、本年户口的数目编造成册进呈,其中未能按时到达的路分,则在次年一并附进。如今张敦实等人所奏陈的,年终命户部收齐天下州郡一年统计已完成未完成、亏欠多少的数目造册,正月进呈。因各州军地理路途远近不同,恐怕不能都在次年正月如实呈报齐全,若等到调取汇总齐全才编造,也恐怕耽误时机。现在的措置办法是:拟制定统一格式,遍下各处州军知州、通判等当值官员,各自将本州每年应缴纳的上供各项钱帛、粮斛数目登记造册,依照条限稽核督促拨发缴纳,到年终逐一开列……
造册,须管于次年正月了毕,诣阙投进。候到,降付户部参考,将拖欠诸军具当职官吏按劾,伏取旨黜责施行之。」上曰:「如此措置,甚善甚:原脱,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二四补。。」从之。
译造册,必须在第二年正月完成,送到朝廷呈交。等送到后,下发户部核查,将拖欠军饷的各位主管官吏加以弹劾,恭请皇上下旨予以贬黜惩处施行。皇上说:「这样处理,很好。」于是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月三日,诏:「淮东近咤措置沙田芦场,拘留人户供攒户式,有妨春农,并仰日下放散。如有未圆备去处,候秋收毕日施行。内形势上户,即仰措置取会,不得追扰耕作之人。」
十一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曾怀言:「户部掌催诸路豹赋,名色不一,自来缘无版籍,
无凭谷考,往往多致失陷。积弊之么,习为故常。被旨攒具到版籍,一物一件,皆有照据。乞自今每岁诸郡具所起发钱料名,总计寔数作一项,限次年正月终申发,委逐路所隶监司覆寔,限一月上之。户部具殿最以闻,取旨赏罚。庶有司各知任责,豹赋不致失陷,国用得以不乏。」从之。
六年十月十一日,户部侍郎、江浙京(朝)[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言:「臣恭惟本朝自圣祖及神宗相继嗣统天头原批:「神宗,一作仁宗。」,爰考元和之制,踵为会计之书,万机之暇,未尝不视之为先务。岁月易么,奸弊易生,故不得不时为会计,以救其弊。是以景德之录,庆历之录,皇(佑)[佑]之录佑:原作「佑」,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二四改。,以致元丰《中书备对》,分令诸房揭贴,搜罗详密,纤悉备具,朝廷每有施行,不复待报于外,按图阅籍,如指诸掌。窃思惟祖宗之时,所谓会计之书修纂如是之易者,盖缘郡国帐状如期来上,无有隐匿谷迟,故得以讨论措画。又尝考之条令,一州之帐状,司法主之主:原作「注」,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二五改。,一路之帐状,漕属主之,率诸路帐状上之户部。既已有帐司矣,又以别本关之,比部专以纂辑为之,违一月者有禁,踰一时者有罚。渡江以来,天下多事,簿书期会,日为纷扰,而帐状之计,漫不功省。近年以来,比部省并曹帐司,裁减吏额,拘催帐状催:原作「摧」,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二五改。,不复来上,故易于窜易,易于移兑,而干没之患滋生。臣谓救之之术,莫若谨帐状之上,续会计之书。是书一成,如镜之照,如权之称,尚何所逃哉天头原批:「所,一作从」。!」从之。
二十七
日,宗正少卿、兼权户部侍郎王佐等言:「得旨,编类版籍文字。谷考得增税钱一项,系依绍兴五年五月十二日旨挥,令诸路转运司量度州县收税紧慢,增添税额五分或三分,别历收。今将帐案照得除临安府并太平州每季有收过外,其余去处并无所收,显见侵欺失陷。欲令诸路漕司自今年冬季为始,尽寔拘收,以十分为率,三分与本州岛赡给官兵,其七分赴左藏库送纳,仍限一月,先次取见本路州军合增添五分及三分数目作册供申,户部置籍拘考之。」诏户部行下诸路漕臣,开具州县收税紧慢去处,参酌申取朝廷指挥。
译二月三日,下诏:「淮东近来措置沙田芦场之事,拘留百姓供人抄写造册,妨碍了春耕,一律即日遣散。如有尚未办理完备的地方,等到秋收结束之日再施行。其中豪强大户,则要设法查明核实,不得追扰耕作的百姓。」
十一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曾怀说:「户部掌管催征各路的赋税,名目不一,向来因为没有版籍,无凭考核,往往多致失陷。积弊已久,习以为常。奉旨编纂版籍后,每一物一件,都有凭据可查。请求从今以后每年各郡将所起运发送的钱物名目、总计实数编成一项,限于次年正月底申报,委托本路所属监司复核核实,限一个月内上报。户部汇总优劣情况上奏,请旨予以赏罚。这样才能使有司各自明确职责,赋税不致失陷,国家用度得以不匮乏。」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隆兴六年十月十一日,户部侍郎、江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说:「臣恭敬地想到本朝自圣祖及神宗相继继承皇统,参考元和年间的制度,踵行编纂会计之书,日理万机之余,未尝不将此视为首要事务。岁月一久,奸弊容易滋生,所以不得不时常进行会计核算,以补救其弊端。因此有景德年间的记录、庆历年间的记录、皇佑年间的记录,以至于元丰年间的《中书备对》,分别命令各房粘贴附记,搜罗详尽细密,纤毫悉数具备,朝廷每有施行之事,不必再等候外地回报,按图查阅簿籍,就如同指着自己的手掌一样清楚。臣私下想到祖宗之时,所谓会计之书之所以修纂得如此容易,大概是因为各郡国的帐状能按期呈报上来,没有隐匿拖延的情况,所以才能加以讨论谋划。又曾考查过条令,一州的帐状,由司法官主管;一路的帐状,由漕运属官主管,统率各路帐状上报户部。既然已经设有帐司,又以另一份副本作为对照,比部专门负责纂辑核对,违期一个月的有禁令处罚,超过一个季度的有罚则。渡江以来,天下多事,簿书按期会核,天天被搞得纷乱不堪,而帐状的核算,全然不加省察。近年以来,比部并省了曹帐司,裁减了吏员编制,拘催帐状不再按期呈报上来,因此容易被窜改,容易被移换,而侵吞挪用的祸患由此滋生。臣认为补救此事的办法,莫过于谨慎对待帐状的呈报,接续编纂会计之书。这部书一旦编成,就如同镜子照物、秤杆称重一样,还有什么能够逃脱其外呢!」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七日,宗正少卿、兼权户部侍郎王佐等人说:「奉旨编纂版籍文字。查核得知增税钱一项,是依照绍兴五年五月十二日的旨令,命各路转运司衡量州县收税的松紧情况,增添税额五分或三分,另立簿册收纳。现查核帐案,除临安府和太平州每季有收到之外,其余各地都没有收到,显然是被侵吞隐匿了。请求命令各路漕司从今年冬季开始,全部如实拘收,以十分为标准,三分拨给本州岛赡养官兵,其余七分送交左藏库缴纳,仍限期一个月内,先行查明本路州军应增添五分及三分的数目造册申报,户部设置簿籍加以拘核考查。」皇上下诏命令户部转发各路漕臣,开列州县收税松紧的地方,斟酌后申报朝廷听候指示。
淳熙五年二月四日,有臣僚上言丁税的两项弊端:「每一丁的税额,每人交纳绢七尺,这是唐代租庸调制度的由来。二十岁以上就要交纳,六十岁就停止,残疾的人凭疾丁而免除,二十岁以下的凭幼丁而免除,这是祖宗定下的法度。近年来乡司官吏营私舞弊,借口三年才推排一次
淳熙五年二月四日,臣僚言丁税二弊:「一丁之税,人输绢七尺,此唐租庸调之所自出么。二十岁以上则输,六十则止,残疾者以疾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么。比年乡司为奸,托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么年系籍与疾病之丁无时销落,新添之丁隐而不籍,皆私纠而窃取之,致令实纳之人无几,而官司所入大有侵弊。兼有十数年不曾推排处,此除附之弊么。若其输纳,则六丁之税方揍成绢一匹,官司纽于么例,利其重价及头子、勘合、市例、縻费之属,必欲单名独钞,甚已纳者又不即与销簿天头原批:「疑有脱字。」按「甚」疑当作「其」。,重迭追呼,此输纳之弊么。今欲县委县丞,如均税事体,置丁税一司,遇岁终,许庶民之家长或次丁立罪赏,自陈其家寔管丁若干,老病、少壮悉开列于状。
将旧簿参照,年实及六十与病废者,悉除之,壮而及令者,重行收附。如隐年不自陈者,许人告首。每岁入务限前,以籍寔丁名数关报本县催理。仍抄录人名,下逐都置粉壁,大字书写,晓示通知,每岁一易。纳足,即与销簿给钞。官吏违滞者,坐以罪。仍许钱、绢从便送纳,与免诸色縻费。」从之。
八月十一日,臣僚言:「临安府旧有都界,有乡村界,自白龟池以南为都界,白龟池以北为乡界。前降指挥放免推排之时,有司止将都界影占除放。如此,关门外便作乡村,不系免数。盖向来北关门外人烟稀少,以为乡村则可,(令)[今]驻跸已么,村可乎天头原批:「疑有脱落。」。况东起艮山门至江,下及六和塔、赤山、西溪、钱塘门,皆蒙放免,则三隅受赐,一隅独不沾大惠。今欲将钱塘门、余杭门、艮山门以北,与依三隅例,并免推排科敷等事,仍依京司例,以九里三十步为界。」诏两浙转运司、临安府同共相度,更不推排。
八年闰三月十七日,知江阴军王师古言:「经界版籍图帐,历时寖么,令宰不职,奸胥豪民恶其害己,阴坏其籍。间有稍存处,类不藏于公家,而散在私室,出入增损,率多诈伪。乞下诸路漕司,专委知县、主簿根刷经界元在图帐簿籍,拘收入官,整缉齐备,置厨封锁于厅事之右。其散失者,将逐年版簿参对,间有疑误,则证以官本砧基。官本有阙,则以民户所存者参定,一依经界格式置造簿籍。自今凡有分析及出产受产之家,以此
为祖,实时逐项批凿,庶几欺弊可革。」从之。
绍熙元年十二月七日,诏江东转运司行下徽州,委知、通将婺源、黟县人户合用砧基簿并一体催督置造,毋容违戾。先是,臣僚奏:「徽州六县,除祁门略有存在祁:原作「祈」,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四》改。
译户籍,才予以除去或添加,于是使得已到年龄该销籍的和患病的丁额没有随时销除,新添的丁额却隐匿不登记入籍,都是他们私自纠集从中窃取利益,导致实际交纳的人所剩无几,而官府的收入大受侵损亏损。加之有十几年都不曾推排户籍的地方,这就是除籍添籍方面的弊端。至于交纳方面,则六丁所纳的税才凑成绢一匹,官府按照惯例折算,图谋抬高价钱以及头子钱、勘合费、市例钱、耗费等名目,一定要单独开列姓名分别登记,已经交纳的人又不立即予以销簿,反复追讨呼索,这就是交纳方面的弊端。现在打算责令县里委派县丞,按照均税的办法,设置丁税一司,每到年终,允许百姓家中的家长或次丁自陈罪责与赏格,自行申报本家实际管辖的丁额若干,老弱病残、青壮年都在申状中一一开列清楚。将旧簿加以参照核对,凡年满六十以及患病残废的,一律除籍;凡已成年应当承担丁役的,郑重加以登记添籍。如有隐瞒年龄不自行申报的,允许他人告发。每年在交纳赋税的期限之前,将簿籍中确实的丁口数目转报本县催征办理。同时抄录人名,在各都张贴粉壁,用大字书写,明白公示,使人人知晓,每年更换一次。交纳完毕,就予以销簿发给凭证。官吏中有拖延违误的,治以罪责。同时允许钱、绢按百姓方便送纳,并免除各种杂项耗费。」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十一日,有臣僚上言:「临安府向来有都界、有乡村界之分,从白龟池以南为都界,白龟池以北为乡界。此前下诏放免推排户籍之时,有司只是将都界之内的加以除放。如此一来,关门以外便算作乡村,不在免除之列。原来北关门以外人烟稀少,把它算作乡村还说得过去,如今皇上驻跸已久,还能称作乡村吗?况且东起艮山门直到江边,下至六和塔、赤山、西溪、钱塘门,都蒙受了放免的恩泽,那么四隅之中三隅已受恩赐,唯独一隅未能沾受这项大恩。现在打算将钱塘门、余杭门、艮山门以北的地区,比照另外三隅的先例,一并免除推排科敷等事项,并依照京司的先例,以九里三十步为界。」皇上下诏命两浙转运司、临安府共同商议,不再推行推排之制。
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七日,知江阴军王师古说:「经界版籍图帐,历时已久渐渐废弛,县令不称职,奸猾的胥吏和豪强之民痛恨它妨碍自己的私利,暗中破坏这些簿籍。偶尔有稍微留存下来的,大多不藏于官府,而散落在私人家中,出入之间随意增删改动,大多是诈伪不实的。请求下令各路漕司,专门委派知县、主簿搜集清理经界之初原有的图帐簿籍,拘收归官府所有,整理齐备,设置柜厨加锁存放于官厅的右侧。其中散失的部分,将历年的版簿加以对照核实,如有疑误之处,就以官府所存的砧基簿为证。官府所存的本子如有缺失,就以民户所存留的加以参照核定,一律依照经界的格式制造簿籍。从今以后凡有家产分析以及出产、受产的人家,都以此为依据,随时逐项登记刊定,这样才有望革除欺瞒的弊端。」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绍熙元年十二月七日,皇上下诏命江东转运司下令徽州,委派知州、通判将婺源、黟县百姓应当使用的砧基簿一并督促造册,不得有违。此前,有臣僚上奏:「徽州六县,除祁门尚略有存留之外,其余五县都没有设立,所以产业税额参差错乱、陷没失实。如果不趁现在加以修整,此后奸弊会愈加滋生,贫弱百姓将受其害。希望能够详备开列现行的条法予以
,五县并不置立,所以产税参错陷失。若不及今修整,向后奸弊愈生,贫弱受害。欲望备坐见行条法行下遵承,及此农隙之时,立限了毕。」故有是命。
庆元元年二月七日,臣僚言:「豹赋源流,所系在图籍。倘图籍之不明,则豹用之不足,此必然之理么。伏自经界之么,打量图帐一皆散慢,递年税籍又复走弄,所以州县日益匮乏,莫知所措。虽欲谷考,猝难搜索。乞申严行下,应经界以来打量图帐,与夫逐年乡司税籍,并行拘置官府,以候检核。民间或有隐匿,并与乡司同坐侵移之罪,不以赦降原减。」从之。
嘉定三年四月十九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州县之间荐岁旱蝗,疾疫间作,陛下焦心劳思,恻怛之诚,靡有余力。然而流离饿莩尚多有之,官有徒费之名,无寔惠之效,无他,版籍不素明故么。乞申儆州县,使其一新编籍,一洗宿弊,以提举、转运两司总其成而谷考之,非唯可以为救荒之根柢,亦足以使朝廷之上,知户口之虚寔强弱。」从之。
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赦文:「诸路州县不依条限推排人户物力,是致家业并无升降,其间有产去税存之家,官司止据旧数催理官物,虽有逃亡,犹挂欠籍。
可令知、通、令、佐究寔除放。仍令提举司常切督责州县照应条限,从寔推排,毋致违戾。」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九 逃移题下原批:「起太祖干德元年,讫宁宗开禧三年。」
逃移题下原批:「起太祖干德元年,讫宁宗开禧三年。」
【宋会要】
太祖干德元年闰十二月,命枢密学士薛居正往西京招抚逃移。
开宝六年正月,诏州县流民委逐处起遣,却归本贯,仍给缘路口粮。
九月,诏:「诸州今年四月已前逃移人户,特许归业,只据见佃桑土输税,限五年内
却纳元额。四月已后逃移者,永不得归业,田土许人请射。」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二月,诏:「开封府近年蝗旱,流民甚众,委本府许法招诱,并令复业,只计每岁所垦田亩、桑枣输税,至五年复旧。旧所遗欠,悉从除免。违者,以所[垦]桑土许他人承佃,承佃人岁输租调,亦如复业之制。民愿归业而官司邀滞者,许人陈告,犯者决配。」
淳化元年八月,诏江、淮、两浙民请射逃户田土者,许五年满日只纳七分租税。
二年正月,诏:「陕、华、同、永兴、凤翔管内逃户,念彼农民,值兹旱岁,迫于饥馑,遂至流移。谅有失于耕桑,固莫充于衣食。达于予听,深用轸怀。宜示优恩,俾归旧业。以年宽限其税赋,以口数贷其种粮,使复乡阅,再修田亩。」
四年二月,诏:「开封府逃移人户,令本县招携归业,倍功安抚。其坐家破逃坐家破逃:疑有误。
译下达遵行,趁此农闲之时,限期完成。」因此才有此次诏令。
庆元元年二月七日,有臣僚上言:「赋税的来源,关键在于图籍。倘若图籍不明,那么赋税用度就会不足,这是必然的道理。自经界法实行以来,丈量图帐已全部散乱废弛,历年的税籍又被随意窜改移动,所以州县日益匮乏,不知如何应对。即使想要核查考证,也仓促之间难以搜寻。请求严令下达,凡经界以来的丈量图帐,以及历年乡司的税籍,都拘收存放于官府,以备检核。民间如有隐匿的,一并与乡司一同治以侵移之罪,不因赦免减刑而宽宥。」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嘉定三年四月十九日,有臣僚上言:「近年以来,州县之间屡遭旱灾蝗灾,疫病也时有发生,陛下焦心劳思,恻然哀怜的诚意,可谓不遗余力。然而流离失所、饿死道路的仍然很多,官府有虚耗之名,却无实际惠民之效,没有别的原因,是因为版籍向来不明的缘故。请求申饬州县,使其重新编造簿籍、一洗积弊,由提举司、转运司两司总揽此事并加以核查,这不仅可以作为救灾的根本依据,也足以使朝廷了解户口的虚实强弱。」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嘉定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赦文说:「各路州县不依照期限推排百姓的家业物力,导致家业情况一直没有升降变化,其中有产业已转卖而税额仍然登记在原户名下的人家,官府却仍依旧数催征赋税,即使有逃亡的,仍旧挂在欠籍上追征。应命知州、通判、县令、县丞查明实情后予以除放。同时命提举司经常督促州县照应期限,据实推排,不得有违。」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九 逃移条 原批:「起于太祖乾德元年,止于宁宗开禧三年。」)
【宋会要】
太祖乾德元年闰十二月,命枢密学士薛居正前往西京招抚逃亡迁移的百姓。
开宝六年正月,诏令州县对流民委派本处遣送起程,仍旧回归原籍,并沿途供给口粮。
九月,诏令:「各州今年四月以前逃亡迁移的人户,特许其归业复籍,只按照现今所耕种的田土交纳赋税,限五年之内再补交原额。四月以后逃亡迁移的,永远不得归业,田土允许他人请求承佃。」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二月,诏令:「开封府近年遭遇蝗灾旱灾,流民很多,委托本府依法招抚引诱,命其全部复业,只按照每年开垦的田亩、桑枣交纳赋税,到第五年恢复原额。此前所拖欠的,全部予以免除。有违反的,将其所垦的桑田允许他人承佃,承佃人每年交纳租税,也依照复业者的规定办理。百姓愿意归业而官吏从中阻挠拖延的,允许他人告发,犯者予以处决发配。」
淳化元年八月,诏令江、淮、两浙地区的百姓请求承佃逃户田土的,允许在五年期满之日只交纳七分租税。
淳化二年正月,诏令:「陕州、华州、同州、永兴、凤翔辖境内的逃户,念及这些农民,正值遭遇旱灾之年,迫于饥荒,以致流离迁移。想必是耽误了耕种桑蚕,本就难以维持衣食。这些情况传到朕耳中,深为忧念。应当施以优待恩惠,使他们回归旧业。以年限宽限其税赋,按人口数目借贷种粮给他们,使其重返乡里,再修治田亩。」
淳化四年二月,诏令:「开封府逃亡迁移的人户,命本县招抚安置使其归业,加倍出力安抚。其中坐家不出而虚报逃亡、以及冒名顶替请求承佃的,限一百天内自首,只从今年夏秋两季起依照旧额交纳赋税。过期不自首的,本县县令、县丞以及本村大户、地邻、户长、典押人等一并要加
、挟[名]冒佃者,限一百日陈首,只自今年夏秋依旧额起纳税赋。过限不首,本县令、佐并本村大户、地邻、户长、典押并当科责。」先是,太子中允窦玭建议请检括(几)[畿]内诸县逃田,即命玭领其事。至是,以烦扰罢之。
三月二十三日,诏:「前令淮南、江南两浙民请射逃田,许五年满日止纳七分。如闻不体优恩,益生奸弊,将临输纳,复即逃移。励此顽嚣,宜行条约。自前逃移户,限半年归业,免当年二税;今后逃户,亦限半年,免一料科纳。限外不归,许人请射,除坟(莹)[茔]外,充为永业。其新、旧逃户却来归业,并曾经一度免税后依前
抱税逃走者,永不在归业之限。若在 前归业,并请射人户经一年已上者,便纳元额。未及一年者,只放一料驱科,便纳元额。诸道并准此。」
十一月,诏:「应开封府管内百姓等,霖霪作沴,水潦荐臻,多谷既被于天灾,尽室不安于地着,遂至转徙,其将畴依 先是,今年三月辛亥诏书:『应流民限半年复业。限满不复,即许乡里承佃,充为永业。』又念民之常性,安土重迁,离去旧国,盖非获已。自今年十一月已前咤水潦流移人户,任其归业。如至明年夏不归业者,即以辛亥诏书从事。」
十二月,诏:「逃户屋宇、桑枣,官为检校,即招诱复业,当议与免来年夏税。」
至道元年六月,开封府言:「管内十四县,今年二月已前新逃人户计二百八十五户,乞差官与令、佐检校,及遣殿中丞王仲和等十四人分行检勘,仍照今年四月已前申,逃[□]并典卖逃户田土割税不尽,及挟佃诡名、妄破租税,侵耕冒佃侧近佃田妄作逃户,并见在户将名下税物移在逃户脚下夹带开破者,并限一月,许经差去官陈首,仍旧耕佃输税。并许本村耆保、亲邻、里正、户长、书手陈首,典押、令佐觉察。如有欺敝者,许令差去官处申举。违限不首及不觉举,许人陈告,犯人田产、牛具给告人充赏外,本犯人并本村耆保、亲邻、里正、户长、书手、干系典押等,并当决配,令、佐除名,永不录用。其妄破税物,并于犯人并耆保、亲邻、里正、户长、书手及干系
官典处均摊填纳。」
真宗咸平二年八月,诏:「诸道州府检覆逃户物产,委寔别无情弊,不得更将逃户名下税物均摊,令见在人户送纳。」
景德三年正月,诏:「缘边长吏招携逃(名)[民]民:原作「名」,据《长编》卷六二改。,如有复业者,特免三年税租差徭。」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二十日,诏:「如闻滁、和等州颇有流民,宜令转运使倍功安抚。」
天禧四年六月,殿中丞杨日严言:「民有倚典膏腴腴:原作「雨」,眉批:「雨,疑腴」。
译以责罚。」此前,太子中允窦玭建议请求清查畿内各县逃田,随即命窦玭负责此事。到这时,因为烦扰百姓而罢止此事。
三月二十三日,诏令:「先前命令淮南、江南、两浙百姓请求承佃逃田的,允许在五年期满之日只交纳七分。如今听闻百姓不能体察朝廷优待的恩意,反而滋生奸弊,将要交纳赋税之时,又再度逃亡迁移。为惩戒这种冥顽不化的人,应当制定条约。此前逃亡迁移的人户,限半年归业,免除当年的夏秋二税;此后再有逃户的,也限半年,免除一次科征。超过期限不归业的,允许他人请求承佃,除去坟茔之外,充作永久产业。其中新、旧逃户重新归业的,以及曾经一度免税之后仍然抱税逃走的,永远不在归业期限之内。如果在此之前已经归业的,以及请求承佃已经满一年以上的人户,便交纳原额。不满一年的,只免除一次驱科,便交纳原额。各路都依此办理。」
十一月,诏令:「开封府辖境内的百姓等,霖雨成灾,水患屡屡出现,庄稼多遭受天灾损毁,全家无法在原地安身,以致迁徙他处,将依靠何处度日?此前今年三月辛亥日的诏书说:『流民限半年内复业。期满不复业的,就允许乡里承佃,充作永久产业。』又念及百姓的常情,安土重迁,离开原来的家乡,本非出于自愿。从今年十一月以前因水患而流移的人户,听任其归业。如果到明年夏天仍不归业的,就按照辛亥诏书处理。」
十二月,诏令:「逃户的屋宇、桑枣,由官府予以检点核校,一旦招抚使其复业,应当商议免除来年的夏税。」
至道元年六月,开封府上言:「辖境内十四个县,今年二月以前新逃亡的人户共计二百八十五户,请求委派官员会同县令、县丞检校核实,并派遣殿中丞王仲和等十四人分头前往检勘,同时按照今年四月以前申报的逃户以及典卖逃户田土而分割税额未尽的情形,以及冒名顶替承佃、妄自破除租税、侵耕冒佃附近的佃田而妄称逃户、以及现在的在籍户将名下的税物移到逃户名下夹带开支破除的情况,一并限一个月内,允许向派去的官员自首,仍旧耕种承佃交纳赋税。并允许本村的耆老、保正、亲邻、里正、户长、书手前来自首,典押、县令、县丞负责查察。如有欺瞒之事,允许派去的官员予以申报检举。超过期限不自首以及不予查察举报的,允许他人告发,犯人的田产、牛具发给告发人充作赏赐,此外,犯人本人以及本村的耆老、保正、亲邻、里正、户长、书手、有关联的典押等人,一并处决发配,县令、县丞除名,永不录用。其中妄自破除的税物,一并由犯人以及耆老、保正、亲邻、里正、书手以及有关联的官吏均摊填补交纳。」
真宗咸平二年八月,诏令:「各道州府检查核实逃户的物业财产,确实核实并无隐情弊端的,不得再将逃户名下的税物均摊到现有的在籍人户身上让其送纳。」
景德三年正月,诏令:「沿边长官招抚流民,如有归业复籍的,特别免除三年的赋税差役。」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二十日,诏令:「听闻滁州、和州等地颇有流民,应当命转运使加倍出力安抚。」
天禧四年六月,殿中丞杨日严上言:「百姓中有将肥沃良田典给他人、而抛下贫瘠薄地并抱税逃亡迁移的,从今以后如果回来归业,请先命其认领原先所逃弃的薄田,才能收赎此前所典出的良田。如果已经有人请求承佃该户所逃出的田地,那么原先所典出的田地不论多少,只允许请求承佃的人予以收赎,并归入同一
按作「腴」是,咤改。、抛下瘠薄之地抱税逃移者,自今若来归业,请令先承认旧逃(簿)[薄]田,方得收赎前来待典土田。如已有人请射本户逃田,即元倚典田土亦不以多少,止许请射人收赎,并归一户,永为永业。如请射人不及收赎,即勒见佃人莳,其本主更不得收赎。」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九月,诏:「逃户经十年已上归业者,未得立定税额。候及三年,于旧税额上特减五分,永为定式。」先是,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赦书,应请射逃户十年已上田土者,特立此条以优之,而逃亡复业者(及)[反]不预其例。至是,上封者请比附而条约之矣。
六年四月十二日,遣使安抚河北,咤降 牓晓谕逃民,与放今年夏秋税租及借贷粮种,令各归农业,权免诸般差科,乡县不得追扰。
二十五日,命使臣于都门里置场,给散河东州军流民,人支米二斗,旬日约支数十万石而止。
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诏:「天下逃户田土经十年已上,见今荒闲者,限一百日许令归业。限满不来,许人请射。其归业
并请射人户,并未得立定税额,及(应令)[令应]副差徭。(侯)[候]及五年,于旧额税赋上特减八分,只收二分,永为定额矣。」
二十三日,诏:「前令逃田经十年已上,许本主归业,及诸色人(诸)请佃,(米)[未]得立定税额。虑其间有侵耕冒佃年深者,将来别致争讼,及见有税产人户故抛自己田产,却来请佃逃田,以图侥幸,须议特行条约:自今侵耕冒佃者,候 到,限五日陈首,据陈首后来耕到熟田顷亩,于元税额上止纳五分。如本主限内归认,给付本户,依此分数纳税。若有辄抛自己田产,妄作逃移请射逃田者,许人论告,科违制之罪,押归旧贯供输,所请逃田给告人。请射逃田者,并具析户下有无田土税数析:原作「拆」,眉批:「拆,疑析。」当是,据改。,于请射簿内名下注凿。乡县耆保不切觉察,并从制违失科罪。」
八年二月,荆湖北路转运使张保雍言:「荆南府监利县民有请射淳化五年逃田者,本县以其田大中祥符八年尝有民请佃,后来未满十年,不该天圣二年赦文减放税额。(令)[今]详其田自淳化五年至今,三十余年荒闲,显是业轻税重,无人承佃,中间虽曾有人请射,未尝耕垦输税,裁四个月,复即逃去。若无条约,虑启弊源。欲令应请射远年逃田,如中间虽曾有人请佃便却逃走者,须经起纳税赋一年或二年已上,方许理后来逃走日月。若未及一年复逃者,止理原逃年月。」从之。
明道二年三月十四日,知安州刘楚言:「本州岛旱歉三年,流亡者八千八
百余户,检详(绍)[天]圣编 ,应咤灾伤逃户,限半年许令归业,免一料催科。
译户,永远作为其永久产业。如果请求承佃之人无力收赎,就命现在耕种的人继续耕种,原主人不得再要求收赎。」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仁宗天圣四年九月,诏令:「逃户经过十年以上才归业的,暂不确定税额。等到满三年,在原税额的基础上特别减免五分,永远作为固定的标准。」此前,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的赦书规定,凡请求承佃逃户十年以上田土的,特别设立此条以优待他们,而逃亡后又复业的人反而不在这一优待范围之内。到这时,向上呈报的人请求比照此例加以规定。
天圣六年四月十二日,派遣使者前往河北安抚,下诏张榜晓谕逃亡的百姓,给予放免今年夏秋两季的税租并借贷粮种,命他们各自回归农业,暂时免除各种差役科敛,乡里县衙不得追扰。
二十五日,命使臣在京城城门附近设立粮场,发放粮食给河东州军的流民,每人支给米二斗,十天左右大约支出数十万石才停止。
天圣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诏令:「天下逃户的田土经过十年以上、现今仍荒废闲置的,限一百天内允许其归业。期满不归业的,允许他人请求承佃。其归业以及请求承佃的人户,都暂不确定税额,须令其应役差科。等到满五年后,在原额税赋的基础上特别减免八分,只收取二分,永远作为固定的税额。」
二十三日,诏令:「先前命令逃田经过十年以上的,允许原主人归业,以及各色人等请求承佃的,暂不确定税额。担心其中有侵耕冒佃年代久远的情形,日后另生争讼,以及现有税产的人户故意抛弃自己的田产、却来请求承佃逃田,以图侥幸,须要另行制定条约:从今以后侵耕冒佃的人,在诏书到达后,限五日内自首,按照自首以后耕种到的熟田顷亩数,在原税额基础上只交纳五分。如果原主人在期限内回来认领,就交还给原户,按此比例交纳赋税。如有擅自抛弃自己田产、假冒逃亡而请求承佃逃田的,允许他人告发论罪,以违制之罪论处,押送回原籍供应赋役,其所请承佃的逃田发给告发人。请求承佃逃田的人,都要开列清楚其户下有无其他田土税数,在请求承佃的簿册中于其名下加以注明。乡里县衙的耆老、保正不认真查察的,一并按照制度追究失职之罪。」
天圣八年二月,荆湖北路转运使张保雍上言:「荆南府监利县百姓中有请求承佃淳化五年逃田的,本县因为该田在大中祥符八年曾经有百姓请求承佃过,后来未满十年,不属于天圣二年赦文减免税额的范围。现详查此田自淳化五年至今,已荒废三十多年,显然是产业价值轻而税额重,无人愿意承佃,中间虽然曾有人请求承佃,却未曾耕种交纳赋税,才过了四个月,又逃走了。如果没有条约限制,恐怕会开启弊端的源头。请求命令凡请求承佃年代久远的逃田,如果中间虽然曾有人请求承佃但随即又逃走的,必须经过起纳税赋满一年或二年以上,才允许计算此后逃走的年月。如果未满一年又逃走的,只计算原先逃亡的年月。」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明道二年三月十四日,知安州刘楚上言:「本州岛遭受旱灾歉收已经三年,流亡的百姓有八千八百多户,详查天圣年间编定的条例,凡是遭受灾伤而逃亡的人户,限半年允许其归业,免除一次的催科。又明道元年十一月甲戌敕书说:『京东、江、淮南遭受灾伤的州军流移人户,各命其归业,免除夏、秋两次的税赋。』如今流亡的百姓已经颁布了诏命,担心富家强户趁机大肆兼并,贫弱之人归业无期,必然恐怕会使州县户口大量耗损。希望能够
又明道元年十一月甲戌敕书:『京东、江、淮南灾伤州军流移人户,各令归业,免夏、秋两料税赋。』(令)[今]流亡之人已出 命,虑富室(疆)[强]户肆为兼并,贫弱者归业无期,必恐州县户口咸耗。欲望申限半年,优免徭赋。」诏:灾伤之地,悉如楚奏,特展半年,许流人归业,免两料差徭赋税。
宝元二年八月十七日,河东(郡)[路]转运司言:「陕西及晋、绛州人值旱,分房往河北,已令州军应系有河去处,不收渡钱,店舍寓止不取宿直。」诏流民经过诸处,公、私渡钱,随身将带盘缠见钱合收税者,并与放免,许寓止宫蹑、寺庙。
庆历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咤西事科配及拣乡兵逃移未复业者,其令所在招集之。」
五年三月,德音:「咤灾伤逃移,限一年令归业,与免三料催科及支移折变折:原作「拆」,据下文改。。不咤灾伤逃移,限半年,与免一料支移折变。」
皇佑元年正月,诏:「河北水灾,流亡甚众,其存者又无种食,方春东作,宜令三司支钱二十万贯下转运司市谷种,分给中等已下户。其令、佐能招辑流亡及劝课耕种,候秋成日,皆考寔以闻。」
六月,诏河朔流民之复业者,其蠲租赋二年。
五年六月,诏:「河南、北比年灾伤,流民未复,州县长吏有能招辑劳 者,安抚、转运司条具能否以闻。」
闰七月,诏:「广南经蛮寇所践而逃民未复者,限一年复业,乃免两料催科,及蠲其差役三
年。」
至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诏:「访闻饥民流移,有男女或遗弃道路,令开封府、京东、京西、淮东、京畿转运司应有流民雇卖男女,许诸色人及臣寮之家收买。或遗弃道路者,亦听收养。」
八月,诏:「河北沿边么雨为患,而濒河之民致有流移者,其令所在振之。」
嘉佑六年七月,诏辰州省地民先逃入溪洞,今复归者,与蠲丁税三年。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日,诏令京东西路转运司辖下州县,应河北遭水流民到彼,并仰于寺庙空闲处安泊。如内有老幼疾病的然不能管,主者即官计口给米,大小有差,候至深秋,告谕各令归业种作,贫者更给路粮。
十二月,诏知青州欧阳修许法抚养河北流民。
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诏:「德音:应灾伤阙食之民,除依条施行外,仍令所在安抚、提举常平仓司擘画,优功振救,无致流移失所。」
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户房看详天头原批:「房,疑部。」:诸色人户请逃田舍随田亩赋税出役钱者,候起税日敷纳。其承受官田者准此,乞颁下。」从之。
元丰二年三月十七日,河北沿边安抚司言:「雄州两输户避北界差夫及科柱木修涿州城,各携家属来近本州岛并关城居止。
译申请展限半年,优待免除徭役赋税。」皇上下诏:遭受灾伤的地方,都按照刘楚所奏,特别展期半年,允许流亡的百姓归业,免除两次差役赋税。
宝元二年八月十七日,河东路转运司上言:「陕西以及晋州、绛州百姓遭遇旱灾,分别前往河北,已经命令沿黄河有渡口的州军,不收取渡河的费用,客店住宿也不收取住宿费用。」皇上下诏,流民经过的各处,凡公家、私人的渡船费用,以及随身携带盘缠现钱应当收税的部分,一律予以免除,并允许在官府驿站、寺庙暂时寄住。
庆历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诏令:「因西部战事而摊派差役以及拣选乡兵而逃亡迁移、尚未复业的人户,命所在官府招集他们回归。」
庆历五年三月,德音说:「凡因遭受灾伤而逃亡迁移的,限一年命其归业,免除三次催科及支移折变。不因灾伤而逃亡迁移的,限半年,免除一次支移折变。」
皇佑元年正月,诏令:「河北遭遇水灾,流亡的人很多,留下来的人又没有种子粮食,正值春季农耕开始之时,应当命三司拨出钱二十万贯下发转运司购买谷种,分发给中等以下的人户。命县令、县丞尽力招抚流亡百姓并劝勉督促耕种,等到秋收之日,都要考核实情后上报。」
六月,诏令河朔地区复业的流民,免除其租赋两年。
皇佑五年六月,诏令:「河南、河北近年来遭受灾伤,流民尚未复业,州县长官中有能招抚安抚有功劳的,安抚司、转运司要开列其能否上报。」
闰七月,诏令:「广南地区遭受蛮寇践踏而逃亡百姓尚未复业的,限一年内归业,就免除两次催科,并免除其差役三年。」
至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听闻饥民流离迁移,有的男女被遗弃在道路上,命开封府、京东、京西、淮东、京畿转运司凡有流民雇卖子女的,允许各色人等以及朝廷官员之家收买。或者被遗弃在道路上的,也听任他人收养。」
八月,诏令:「河北沿边地区连日降雨成灾,而靠近黄河的百姓有流离迁移的,命当地官府加以赈济。」
嘉佑六年七月,诏令辰州省境内的百姓此前逃入溪洞的,如今归来的,免除其丁税三年。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日,诏令命京东西路转运司辖下州县,凡河北遭遇水灾的流民到达当地的,一律在寺庙空闲之处安置。其中如有老幼病残确实无法自理的,主管官员就按人口发给米粮,按大小人口有所区别,等到深秋,晓谕告知他们各自归业耕种,贫困的再给予路上的粮食。
十二月,诏令知青州欧阳修依法抚养河北流民。
熙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诏令:「德音:凡遭受灾伤缺乏粮食的百姓,除依照条例施行外,仍命当地安抚司、提举常平仓司谋划办法,尽力予以赈济,不要使其流离失所。」
熙宁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户部审核详议:各色人户请求承佃逃田的房舍随田亩缴纳赋税并承担役钱的,等到起征之日一并交纳。其中承受官田的人也依此办理,请予以颁布施行。」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元丰二年三月十七日,河北沿边安抚司上言:「雄州两输户为躲避北界的差夫以及摊派柱木修筑涿州城,各自携带家属前来靠近本州岛以及关城居住。」皇上批示:「两输户为躲避差役而逃亡迁移,不免流离失所,应给予口粮加以赈济抚恤。等到北界的差役稍有减少,晓谕他们回归复业。」
元丰六年六月二十日,提点河东路刑狱黄廉上言:「岚州、石州等地流移到岢岚军的百姓,依照诏令遣返回乡。据闻流民此前因遭受淫雨,
」上批:「两输户避役逃移,不免失所,其给口食振恤。候北界移役少息,谕令复业。」
六年六月二十日,提点河东路刑狱黄廉言:「岚、石等流移至岢岚军民户,准诏发遣还乡。访闻流民昨为么雨,全损秋田,故
暂来就贱,锄一夏苒麦,乞限一月毕田事。如允其请,火山军亦乞依此。」从之,仍令廉诣两军安集之。
哲宗元佑七年四月十七日,尚书省言:「灾伤处逃移人户,或邻人亦逃移,或官司未暇检覆,至归业,即官司以不经申报检覆,不与放税,遂使优恤之法泽不下究。望许依归业放税条。」从之。
徽宗政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臣寮言:「州县之民遇水旱则流移,官司不能谕以流离难复之患,劝以居业赈济之利,至使毁屋弃业,转徙四方,甚可惜么。乞应灾伤处,官司能劝谕赈济,不至流移,与流移数多者,行赏罚。」从之。
八年闰九月十一日,诏:「江、淮、京、浙、广南、福建路被水,官吏失于循抚,民多流移,在法当招诱复业。官吏坐视不恤,使民转徙重困。可令监司督责劝谕还业,计一州县随户口数具流移与复业人,比较多寡,各具数以闻。其最多、最少官吏,并当量行赏罚。候到,仰三省将上取旨。」
宣和二年三月十七日,诏:「淮南流民失业,无力可归,州县官其诱谕遣还,仍给在路粮食,毋令失所。」
三年二月五日,诏:「大兵分进两路讨贼,凶党已遁走,人户渐次归业,宜优功安集,以示至怀。应两浙、江东路被贼烧劫州县人户,自复业日下已前见欠诸般租赋及公私债负,一切并与除放。自复业以后户下应干税赋,特与除放三年,仍不得少有抑配搔扰,邀妨有营缉此句当有脱误。。违犯官吏,并当重功窜责。仰两路监司、州
县当职官躬亲推行,多方招诱造谕。」 天头原批:「造,疑劝,或告字之,速令归业,务使一方早获安堵,以称宵旰南顾之意。应有合行措置事件,令所属监司疾速条画以闻。」
二十八日,诏:「应咤方量及根括地土致人户逃移,其地土并听元佃人归业,已前拖欠税租等,并与除放。内京畿、京西、京东、河北路依减半税租输纳。」
同日,诏:「逃移人户旧欠,不得令新佃人承认。催理积欠,展限三年。和、预买物帛,并仰预俵价钱。非泛抛科和买物色,并行住罢。」
三月二十三日,诏:「两浙、江东被贼州县,渐已收复,逃移及被劫未复业人户地土屋业,官为权行拘籍。如及一年未归业,即依逃田法权行召人租佃承赁。」
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京西路累年灾伤,民力匮乏,州县失于措置,颇多逃移。今岁虽熟,若将积欠拌行催理,显见未易出办。可将宣和三年已前拖欠税租并与权行倚阁。
译秋季田地全部歉收,所以暂时前来做工谋生,锄理了一夏天的荞麦,请求限期一个月完成田间事务。如果允许他们的请求,火山军也请求依此办理。」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并命黄廉亲自前往两军加以安抚聚集。
哲宗元佑七年四月十七日,尚书省上言:「遭受灾伤而逃亡迁移的人户,有的邻人也逃亡迁移,有的官府来不及检查核实,等到归业之时,官府因为没有经过申报检核,就不予以免税,于是使得朝廷优抚的恩泽不能下达普及。希望允许依照归业免税的条例办理。」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徽宗政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有臣僚上言:「州县的百姓遇到水旱灾害就流离迁移,官府不能晓谕他们流离迁移难以复业的祸患,也不能劝勉他们安居乐业、赈济救助的好处,以致使百姓毁弃房屋抛弃产业,辗转迁徙到四方,非常可惜。请求凡遭受灾伤的地方,官府能够劝谕赈济、使百姓不至于流离迁移的,与流离迁移人数众多的,分别予以赏罚。」皇上依从了这个建议。
政和八年闰九月十一日,诏令:「江、淮、京、浙、广南、福建路遭受水灾,官吏未能尽力安抚循抚,百姓大多流离迁移,按法令应当招抚使其复业。官吏坐视不加体恤,使百姓辗转迁徙陷于更加困顿的境地。可命监司督促责成劝谕百姓回归复业,命各州县按照户口数目分别开列流亡人数和复业人数,比较其多少,各自开列数目上报。其中流亡最多、复业最少的官吏,一并酌情予以赏罚。等到报到之后,命三省呈报朝廷听候旨意。」
宣和二年三月十七日,诏令:「淮南流民失去产业,无力归乡,州县官员应当晓谕引导遣送他们返回,并沿途供给粮食,不要使其流离失所。」
宣和三年二月五日,诏令:「大军分两路进讨贼寇,凶恶的匪徒已经逃遁,百姓逐渐归业,应当尽力安抚聚集,以表达朝廷体恤的心意。凡两浙、江东路遭受贼寇焚烧劫掠的州县人户,在复业当日以前所欠的各种租赋以及公私债务,一律予以免除。自复业以后户下应当承担的税赋,特别免除三年,仍不得稍有强行摊派搔扰,妨碍此事的进行(此句原文有脱误)。有违犯的官吏,一并从重予以贬窜处分。命两路监司、州县在职官员亲自推行落实,多方招抚引导劝谕(原批:「造,疑为劝,或为告字」),务必迅速使其归业,务求一方百姓早日安定,以符合朝廷早晚南顾体恤百姓的心意。凡有应当施行的措置事项,命所属监司迅速拟定条陈上报。」
二十八日,诏令:「凡因丈量土地以及清查地产而导致人户逃亡迁移的,其土地一律听任原先承佃的人归业,此前所拖欠的税租等,一并予以免除。其中京畿、京西、京东、河北路依照减半的税租标准交纳。」
同日,诏令:「逃亡迁移人户的旧欠,不得命新的承佃人承担。催征积欠的赋税,展期三年。和买、预买布帛,一并预先支付价钱。非常规摊派的和买物品,一律停止。」
三月二十三日,诏令:「两浙、江东遭受贼寇的州县,逐渐已经收复,逃亡迁移以及被劫掠而尚未复业的人户的地土屋业,由官府暂行拘管登记。如果满一年仍未归业的,就依照逃田法暂行召人租佃承赁。」
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令:「京西路连年遭受灾伤,民力匮乏,州县措置失当,逃亡迁移的人户颇多。如今年虽然丰收,如果将积欠的赋税一并加以催征,明显不容易办到。可将宣和三年以前拖欠的税租一并暂行搁置。凡逃亡迁移尚未归业的人户,命转运司、常平司官员
应逃移未归业人户,仰转运、常平司官督责守令多方措置招诱归业,仍将归业人户未归以前见欠租税及系官诸般欠负,并特与免除。」
十二月三日,手诏:「河、朔两路,根本之地。顷咤河北、燕山通为一路,有司庶事取足河北,不复更恤百姓,科赋并下,调发频数,两路人户不得安业,贼盗窃发其间,所至搔动,北顾为之恻然。昨缘盗贼惊劫及避科差逃移之人,见今迁移在州军县镇或往别州县居住者,今来边事就绪,贼盗衰息,仰州县长吏多方招诱
归业。复业之后,不得少有搔扰。」
六年八月十八日,以收复燕云,大赦天下。应逃移人户,委州县长吏招诱归业,多方存恤。
十二月四日,诏:「访闻环庆、邠宁、泾原路民户流移怀德军、西安州界,令提举常平官亲诣存抚赈济,劝诱归业。」
二十日,诏:「河北、河东两路流移尚多,盗贼未殄,屡降诏旨,尚虑泽不下究。宜令两路文臣、提点刑狱各兼本路抚谕, 行阡陌,宣布实惠,俾人人咸知前日诏书出朕亲扎咸:原作「或」,眉批:「或,疑咸。」当是,据改。。其已流移之民弃下田产,量行借贷,召人耕垦。应人户未输租籴,并与倚阁。凡户口之登耗,民情之利病,官吏之廉污勤惰,悉核寔具奏。守、令奉法循理,劳来不怠,有显效者,亦以名闻。」
(十)[七]年正月八日,诏:「河北、京东路盗贼及流移人户,已降处分出暝告谕,并使复业。可令逐路转运司行下州军,将曾流移及为盗贼民户地土、庄产、林木、舍屋等,官为检校,责付保长、正近邻看管,不得辄有采伐,以待归业,实时给付。如已拘在官或已召人请佃出卖,并行改正。如违及敢占据者,并以违制论。」
二月二十八日,诏:「京东等路流民与寇盗渐已出首复业,缘随身有道路费用之物,不许搜检收税。如违,以违御笔论。敢行邀阻乞取者,配三千里。」
五月三日,诏:「浙西去岁水灾,民户艰食,豪右之家往往将离业人户已种麦田恃(疆)[强]占据,仍以积年宿员倍息重迭准折,州县受情,理索甚于官债,故丰年不免
于流徙,深可悯恻。应官户、百姓积债负,并至秋成后理索。如敢私侵占人户田苒,依条科罪,庶几渐使归业。」
九日,德音
译督促责成州县守令多方设法招抚引导使其归业,并将归业人户在归业之前所欠的税租以及各种官府欠负,一并特别予以免除。」
十二月三日,手诏:「河北、河朔两路,是国家的根本之地。此前将河北、燕山合并为一路,有司凡事都从河北取足,不再体恤百姓,各种赋税一并摊派,调发频繁,两路百姓不得安业,盗贼趁机在其间兴起,所到之处骚动不安,朕心中为此深感恻然。此前因盗贼惊扰劫掠以及为躲避科差而逃亡迁移的百姓,如今迁移到其他州军县镇或前往别的州县居住的,如今边境事务已经处理妥当,盗贼也已衰减平息,命州县长官多方招抚引导使其归业。复业之后,不得稍有骚扰。」
宣和六年八月十八日,因收复燕云地区,大赦天下。凡逃亡迁移的人户,委托州县长官招抚引导使其归业,多方加以存恤。
十二月四日,诏令:「听闻环庆、邠宁、泾原路的百姓流亡迁移到怀德军、西安州境内,命提举常平官亲自前往存问安抚赈济,劝谕引导使其归业。」
二十日,诏令:「河北、河东两路流亡迁移的人仍然很多,盗贼尚未平息,虽屡次颁降诏旨,仍恐怕恩泽未能下达普及。应当命两路的文臣、提点刑狱各自兼管本路的抚谕之职,巡行乡间阡陌,宣布朝廷的实际惠民之政,使人人都知道此前的诏书是出自朕亲笔所写。凡已经流亡迁移的百姓所抛弃的田产,酌量予以借贷,招人前来耕垦。凡人户尚未交纳的租税、粮食,一并予以搁置。凡户口的增减、民情的利弊、官吏的廉洁贪污勤勉怠惰,都要一一核实具报。凡守令奉公守法、勤勉不怠,有显著成效的,也要以其姓名上报。」
宣和七年正月八日,诏令:「河北、京东路的盗贼以及流亡迁移的人户,已经颁降处分晓谕,命他们一并复业。可命各路转运司转发命令州军,将曾经流亡以及为盗贼的百姓的地土、庄产、林木、房舍等,由官府予以检点核校,责成保长、里正、近邻看管,不得擅自砍伐采集,以等待其归业,实时予以发还。如果已经拘收归官府所有,或已经召人请佃或出卖的,一并加以改正。有违反以及敢于占据不还的,一并按违制论处。」
二月二十八日,诏令:「京东等路的流民与盗贼逐渐已经出面自首复业,因随身携带有沿途所需的费用财物,不许对其搜检收税。有违反的,按违反御笔论处。敢于从中拦阻索取的,发配三千里。」
五月三日,诏令:「浙西去年遭受水灾,百姓生活艰难缺乏粮食,豪强大户往往趁机将已离业人户先前所种植的麦田强行霸占,并且用多年积欠的高利贷重复折算抵扣,州县官府徇私受贿,追索赋税比追讨官府欠债还要严酷,所以即使遇到丰年,百姓也不免流离失所,实在令人深感悲悯。凡官户、百姓所积欠的债务,一并等到秋收之后再行追索。如敢私自侵占人户的田地,依照条例治罪,希望能借此逐渐使百姓归业。」
九日,德音
:「京东、河北路州县,应咤逃移逐食或归业之人经过所在去处,不为赈恤,却行邀栏,抑勒投军,并许家人越诉,勘会诣寔,特为放停。应两路曾被烧劫及流移复业人户修葺屋舍,合用竹木瓦石之类,其合抽收商税,并与免纳。」
译京东、河北路各州县,凡是逃荒外出讨食或返回原籍的人,途经的地方,不加以赈济抚恤,反而拦截阻挡,强迫他们从军,一律允许其家人越级申诉,查明属实的,特予释放遣返。京东、河北两路凡曾遭烧杀抢掠以及流亡后返乡重新安家的百姓,修缮房屋所需用的竹木瓦石之类物料,应当征收的商税,一律予以免纳。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文:「诸路有逃移人户未能归业之家,官司将弃下田土并作逃田拘收,殊非还定安集之义。应逃移人户,仰所在官司说谕,各令归业田土。其弃下田土如契赤分明,或虽无契赤而官司并邻至有文字可以照据,委非伪冒者,并令给还。诸州县逐月具已发归业及已给还田土人户申转运司,类聚申尚书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逃户田见令地邻及地分掌管人等摊认租税,许令自陈,特与放免,其田依条召人承佃,候归业日给还。应咤金人所至州县劫掠逃避人户,仰监司、守令多方招诱归业。内阙食不能自存之人阙:原作「阁」,眉批:「阁,疑阙。」当是,据改。,依灾伤七分法赈给,与免今年夏秋税。虽(业归)[归业]而无力耕种者,仰提举常平司审量等第,借贷钱粮,收买牛、具之类,候将来收成日,分三年逐料带纳。」
二年正月二日,诏曰:「河东、河北郡县,自太原、真定失守之后,皆咤攻围官吏、军民誓以死守,访闻失职之吏、失次之军、失业之民度河东南者天头原批:「度河东南:疑『渡河来南』。」,流离失所,
未有所归,朕甚哀之。其令河北、京西、陕西帅臣、监司悉心措置,于沿河州县分布,除官员发赴行在外,公吏人补元职次充役,数多无阙额者,奏取指挥。军人仿旧军分高下,补逐处阙额,便(支行)[行支]衣、粮。已足者,权于额外收,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一分,余数发填邻路州军阙额。百姓以附近官田及未复业田计丁给授,牛具、种子以常平钱借给,并须验寔,几察奸伪。先令权于寺蹑及系官闲屋内居止,公吏、军人限十日分拨,百姓限一月给授了毕。间以常平司钱、粮计数量给口食。如不足,具数(开)[闻]奏。各体至意,毋为文具。措置就绪,厚功旌擢。」
四月五日,诏:「逃田税役辄勒邻保代输,许人户越诉,令提刑司觉察。今日以前逃田无人承佃,应召人请射者,特依远年无案籍逃田法免催科。」
五月十一日,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应被虏人户抛下田产等,仰村保、邻人常切照管,不得斫伐窠木,发掘坟墓。其田土并屋舍,仍许亲邻、诸色人住佃,才候归业,画时交付。内田土已耕种成谷苒者,本县量给牛、粮、种子及功力,依乡原体例,或以四六或以三七均分,仍令所在州县劝谕早令还乡。其弃下田产、宅等,所属官司验寔,限三日给还,月具已津遣归业人户数申转运司检察。仍以劝谕归乡人最多三两处以闻,当议量功酬赏。」
十二月二十三日,赦:「应昨咤逃移逐熟或归业之人经过州县,不为赈恤,却行邀栏抑
勒役军者,并许越诉,勘会诣寔,特与放停。
译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文说:"各路凡是逃亡迁移未能回乡复业的人家,官府却把他们抛下的田土当作逃田收为官有,这实在不合于使百姓安定聚居的本意。凡是逃亡迁移的人户,责令当地官府劝谕,让他们各自回归本乡耕种自己的田土。他们抛下的田土,如果契据税单明白清楚,或者虽然没有契据税单,但官府和邻近人家有文字可以查证,确认不是假冒的,一律发还给他们。各州县每月要把已经动员回乡复业以及已经发还田土的人户情况申报转运司,由转运司汇总申报尚书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文说:"凡是逃亡人户的田地,如果现在由邻居地邻或地方管理人代为承担租税,允许他们自行申报,特予免除,这些田地依照法令招人承佃,等原主回乡复业时再发还。凡是金人所到的州县抢掠而逃避的人户,责令监司、守令多方招引劝诱使其回乡复业。其中缺粮无法自己维持生计的人,依照灾伤放税十分之七的办法赈济,并免除他们今年的夏秋两税。虽然回乡复业但没有能力耕种的人,责令提举常平司斟酌等第,借贷钱粮,购买耕牛农具之类,等到将来收成之日,分三年随夏秋税逐次交纳偿还。"
建炎二年正月二日,诏书说:"河东、河北的郡县,自从太原、真定失守以后,都是因为围攻中的官吏、军民发誓死守,访查得知那些失职的官吏、掉队的军人、失业的百姓渡河南来的,流离失所,还没有安身之处,朕对此非常哀怜。命令河北、京西、陕西的帅臣、监司用心措置,在沿黄河的州县分别安置:除官员发往行在外,官府吏员补授原来的职务差役,如果人数太多没有空缺,就奏请朝廷指示。军人按照原来军中的等级高低,补入各处的空缺名额,随即发给衣服、粮饷。如果本地人数已经足够,暂在编制之外收留,以十分之一为限,不得超过这个比例,多余的人数发往邻路各州军的空缺处。百姓按照附近的官田以及尚未复业的田地,按人口分给耕种,耕牛农具、种子用常平钱借给,都必须查验属实,严密察查作弊冒领的情况。先命令暂时安置在寺庙及官府空闲房屋内居住,官吏、军人限十天内分拨安置完毕,百姓限一个月内分给完毕。其间用常平司的钱、粮按人数计算供给口粮。如果不够,要详列数目上奏。各方要体会朝廷的深意,不要只做表面文章。措置安排得当的,从优记功升迁。"
四月五日,诏书说:"逃田的税役如果动辄强令邻居、保甲代为缴纳,允许人户越级申诉,命令提点刑狱司加以察查。今天以前的逃田,如果没有人承佃,凡是招人前来请佃的,特准依照多年无案可查的逃田法,免除追缴旧欠税赋。"
五月十一日,曲赦说:"河北、陕西、京东路凡是被金人掳掠而抛下田产等的人户,责令村保、邻居时常留意照管,不得砍伐树木,挖掘坟墓。他们的田土和房屋,仍允许亲属、邻居及各色人等暂时租种居住,一旦原主回乡复业,立即交还。其中田土已经耕种成庄稼的,由本县酌量给予耕牛、粮食、种子及人力,依照当地原有的惯例,或按四六分,或按三七分。仍命令所在州县劝谕百姓尽早还乡。他们抛下的田产、住宅等,所属官司要查验属实,限三天内发还,每月将已经遣送回乡复业的人户数目申报转运司检查核实。仍要把劝谕百姓归乡人数最多的两三处上报朝廷,当酌情评定功劳予以奖赏。"
十二月二十三日,赦文说:"凡是先前因金人或流寇
勘会昨缘军人及盗贼,人户抛弃田业流移,虽已归业,尚虑无力能尽行耕种,仰令、佐躬亲体度,据见布种田土顷亩理纳租赋。其见荒闲未曾耕种田土,不得一例理纳。务要寔惠及民,无容冒滥。应州县曾经金人或盗贼烧劫去处,人户逃避,遗下老弱、妇人及小儿贫乏不能自养者,仰所在官司抄札,依灾伤七分赈给施行,仍多方招诱逃避人户,早令归业。」
三年二月十四日,内降诏曰:「朕仓卒南渡,致士大夫并其家属、禁卫五军老小不时救济,颇闻尚有未达行在者。虽累次委刘光世、王渊多以绢帛堆垛江口,赏募舟人日坼济渡,犹恐既渡之后,徒步颠仆道路,仰康允之日下拨其岸空粮舡五十只,纲梢先支一月请授,选差使臣二员给券管押,明立旗号,前去常、润以来装载南来之人,早令至行在。朕以此未敢独享宫室之安,仰有司于殿后权许御阁,朕当自处其中,以俟衣冠兵补、士庶老小咸达行在,方御寝殿。仰三省日下出黄暝晓示。」
四年七月四日,两浙转运司言:「管下州县有被贼驱虏未归之人,见今田业为佃户妄行识认,隐匿税役。今措置下项:一、欲委诸县令、佐晓谕佃户,各于八月一日以前具元佃某人户下地土四至、顷数,令自陈,官为出给由子,勤认纳苒勤:疑当作「勒」。。如佃户不见得田产之家逐年合纳税役,即以自来乡原体例每亩
为率。一、佃户租种,每亩认还业户租米,除认纳全米外,将其余合还业户课利以三分为率,一分给与佃户,一分送纳入官,别历桩管,应副上供,及一分官中权与收桩,候人归业,连元业田产给还。如过三年,田户不归,即依户绝法。其见今户下诸色非泛科率,并与蠲免,并先有积欠税物,亦不许于租佃户名下催理。」从之。
八月十八日,饶、信州德音:「应曾被焚劫逃避人户,仰令、佐多方招诱归业。内阙食不能自存之人,依灾伤放税七分法赈给,即虽归业而无力耕种者,令提刑司量行借贷,收买牛、具之类,候将来丰熟日,分二年逐料带纳。人户置买耕牛,权免税钱一年。」绍兴四年七月一日,虔州曲赦同此。
十月七日,诏:「见今业主未归,并田户死亡无人耕佃者,委令、佐多方招诱,招人承佃。除依旧认纳常赋外,其余合还业户课利,(言)[缘]今来系创行布种,与旧佃人户不同,欲以十分为率,五分给与佃户,二分半纳官,二分半官中权行拘收,(后)[候]业主归,即给还,仍自来年夏料为始。非泛科率、差徭,与免一年。如过三年佃主不归,即依户绝法。其分镇去处,下镇抚使一面措置召人耕种。」
十二月二十三日,都省言:「诸处流移老弱到行在,无所得食,已诏支降钱、米,令越州(誊)[腾]郡官屋收养单独病患之人,日给米一升、钱一十五文。
译逃亡迁移或已回乡复业的人经过州县时,如果不予赈济抚恤,反而拦截强迫他们服兵役的,都允许他们越级申诉,查明属实后,特予撤职查办。查明先前因军人骚扰及盗贼作乱,百姓抛弃田产流离迁移,虽然已经回乡复业,但恐怕没有能力全部耕种,责令县令、县丞亲自实地核查,按照现在实际耕种的田地亩数收取租赋。凡是尚未开垦荒闲的田地,不得一律计算收租。务必要使实惠真正惠及百姓,不许有冒领滥收的情况。凡是州县曾经被金人或盗贼烧杀抢掠的地方,百姓逃避在外,留下老弱、妇女及小孩贫困无法自养的,责令当地官府登记造册,依照灾伤放税十分之七的办法予以赈济,并要多方招诱逃避在外的人户尽早回乡复业。"
建炎三年二月十四日,内降诏书说:"朕仓促南渡,导致士大夫及其家属、禁卫五军的老小未能及时得到救济,听说至今还有未能到达行在的。虽然屡次委派刘光世、王渊把大批绢帛堆放在江口,悬赏招募船夫日夜摆渡,但仍恐怕渡江之后,这些人徒步跋涉道路,颠仆困顿。命令康允之当天拨给沿岸空闲的粮船五十艘,船工先支给一个月的薪俸,选派两名使臣发给凭证监管押运,明立旗号,前往常州、润州一带装载南来的百姓,尽早送到行在。朕因此不敢独自安享宫室的安逸,命令有关部门在正殿之后暂设行阁,朕将亲自居住其中,等到士人军民、老幼百姓都到达行在之后,才回正寝居住。命三省当天出榜明白晓谕。"
建炎四年七月四日,两浙转运司上言:"管辖州县内凡是被贼寇掳掠而未回归的人,他们的田产被佃户妄加认领,隐瞒赋税差役。现在拟定以下措置办法:一、拟委派各县令、丞晓谕佃户,各自于八月一日以前将原来承佃某户名下田地的四至界限、亩数据实申报,官府给予凭证认定。如果佃户不知道田产原主人家历年应缴纳的税役数额,就按照当地原有惯例每亩折算收取。一、佃户租种的田地,每亩应交还原业主的租米,除交纳全额租米外,其余应交还业主的利益按三分计算,一分给佃户,一分缴纳入官,另立账簿存管,用来应付上供,一分官府暂时收存代管,等到原主回归后,连同原来的田产一并发还。如果超过三年原主仍不归来,就依照绝户法处理。这些田产现在名下的各种额外临时科敛,一并予以免除,先前拖欠的税物,也不许在租佃户名下追缴。"朝廷同意执行。
八月十八日,饶州、信州德音说:"凡是曾被焚烧抢掠而逃避在外的人户,责令县令、县丞多方招诱其回乡复业。其中缺粮无法自养的人,依照灾伤放税十分之七的办法赈济;即使回乡复业但没有力量耕种的,命令提点刑狱司酌情借贷,购买耕牛农具之类,等到将来丰收之日,分两年随税逐次交纳偿还。百姓购买耕牛的,暂免税钱一年。"绍兴四年七月一日,虔州曲赦也是这样的规定。
十月七日,诏书说:"凡是现在原业主未归、田地又因佃户死亡而无人耕种的,责令县令、县丞多方招诱人来承佃。除依旧交纳正常赋税外,其余应交还原业主的利益,因为现在是新开垦布种,与旧有佃户不同,拟按十分计算,五分给佃户,二分半交纳官府,二分半官府暂时代收,等原业主回归后即行发还,从明年夏税起施行。各种额外科敛差役,免除一年。如果超过三年原业主仍不回归,就依照绝户法处理。属于分镇管辖的地方,下令镇抚使自行措置招人耕种。"
十二月二十三日,都省上言:"各地流离的老弱到达行在,没有饭吃,已经下诏拨给钱、米,命越州腾出官屋
缘雨雪连绵,柴薪踊贵,虑养赡不足。」诏每人日添破米五合、钱一十五文,内七
岁以下减半给。
绍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常州、平江府近有淮南、京东、西等路避寇渡江流移失业之民,可专委遂州知、通措置赈恤,仍依老疾贫乏不能自存人条法给散。及虑艰得柴薪,每人特更给钱二十文,七岁以下减半,以本州岛常平钱、谷支拨。深虑数目不足,平江府降度牒二百道、常州一百道,变转应副。」
二年四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州县人户咤兵火逃亡者,田业二年外许请射。暮田非天头原批:「暮,疑募。」。在十年内者,虽已请射,并许地主理认归业。佃人已施工力者,偿其费。即已布种者,收毕交割。未请射归业,而佃客人权佃者,听免一料催科,而归业者听免两料催科。一年外,免三料,每功一年,各更免一料,至四料止。其已前积欠税租等,并与除放,仍免二年非泛科配。即已归业而又逃亡者,止理后逃月日为年限。拨充职田,十年内听理认归业。官司占吭不还者,许越诉许:原作「言」,据文意补。。」从之。
十九日,权发遣池州王进言:「盗贼宁息,六县流离农民皆愿归业。缘例多贫乏,已委县官多方晓谕,将来布种日,官为借贷种粮、牛具,候收熟,拘元价归还。其合用钱物,乞给降。」诏礼部给江南东路空名度牒一百道,付王进变转应付,不得别将他用。多方招诱,早令归业。
六月二十二日,诏:「今后应逃亡死绝、诡名田产,令户部立法。」今修立列下条:「诸逃亡死绝及诡名挟佃并产去税存之户,不待造簿,画时
倚阁、检察、推割。」从之。
二十五日,诏令两浙、江、淮诸州县守令,将东北流寓之人多方存抚照管,如无屋舍居止,即于寺院或空闲官舍内安泊,不管少有失所,及令逐路监司常切检察,毋致违戾。
九月四日,赦:「访闻诸路官司拘收人户逃田,殊非还定安集之意。应逃移人户,仰所在招谕,各令归业。其弃下田产,虽无契照,而官司并邻主可以照据,委非伪冒者,日下给还。若已归业,其旧欠税役并行除放。如敢咤缘作弊,但为文具,惠不及民者,并按劾闻奏。」
十一月二十七日,知临安府宋辉言:「访闻有山东海州等处流民,欲委官抄札,依常平乞丐法,每人日支米一升,小儿减半。」从之。
三年正月五日,知岳州范寅敷言:「本州岛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太(平)[半]在外,欲出暝招召,务令疾速归业。如贪恋作商不肯回归,其田权许人请射,候回日,理今限给还。若旧系官田,合出纳租课或合出卖,见今荒闲者,乞更不召人出租承买,许人户任便请佃。
译收养孤苦患病的人,每日给米一升、钱十五文。因为雨雪连绵,柴薪价格昂贵,恐怕供养不够。"诏令每人每日再加给米五合、钱十五文,其中七岁以下的减半供给。
绍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书说:"常州、平江府近来有淮南、京东、京西等路因躲避贼寇渡江而流离失业的百姓,可专门委派遂州知州、通判措置赈济抚恤,仍依照老弱贫病不能自养人户的条例发放救济。又恐怕难以得到柴薪,每人特别再给钱二十文,七岁以下减半,用本州常平钱、粮支付。深恐数目不够,平江府拨给度牒二百道,常州一百道,变卖以供应急用。"
绍兴二年四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各路州县百姓因兵火逃亡的,田产两年之后允许他人请佃。招募耕种,在十年之内的,虽然已经被人请佃,仍允许原地主认领回归。佃户已经投入劳力的,偿还他的费用。已经播种的,等收割完毕再交割。原主没有请佃回归而是佃客暂时耕种的,允许免除一料的赋税追缴;原主回归的,允许免除两料的赋税追缴。超过一年的,免三料,每多耕种一年,各再免一料,最多到四料为止。以前拖欠的税租等,一并予以免除,仍免除两年的各种额外科敛配派。如果已经回归又再次逃亡的,只计算后一次逃亡的月日作为年限。已经拨作职田的,十年之内仍允许认领回归。官府侵占不肯归还的,允许越级申诉。"朝廷同意执行。
十九日,权发遣池州王进上言:"盗贼已经平息,六县流离的农民都愿意回乡复业。因为大多贫困缺乏,已经责令县官多方晓谕,将来播种之时,官府代为借贷种子粮食、耕牛农具,等到收成之后,扣回原价归还。所需要的钱物,请求拨给。"诏令礼部拨给江南东路空名度牒一百道,交付王进变卖使用,供应此事所需,不得挪作他用,多方招诱百姓,尽早回乡复业。
六月二十二日,诏书说:"今后凡是逃亡死绝、假借他人名字承佃的田产,命户部立法处理。"现修订条例如下:"凡是逃亡死绝以及假借他人名字承佃、以及田产已转移而税额仍存的人户,不必等编造簿册,立即予以搁置缓征、查核、割税过户。"朝廷同意执行。
二十五日,诏令两浙、江南、淮南各州县守令,对流寓来的东北百姓多方存恤照管,如果没有房屋居住,就在寺院或空闲的官舍内安置,务必不使有人流离失所,并命令各路监司经常察查,不得违背此令。
九月四日,赦文说:"访查得知各路官司拘收百姓的逃田,这实在不是使百姓安定聚居的本意。凡是逃亡迁移的人户,责令当地招引晓谕,各自使其回归复业。他们抛下的田产,即使没有契据凭证,但官司和邻近的地主可以查证,确认不是假冒的,当天予以发还。如果已经回归复业,他先前拖欠的税役一并予以免除。如果有敢借此作弊,只做表面文章而不使实惠达于百姓的,一律查劾上奏。"
十一月二十七日,知临安府宋辉上言:"访查得知有山东海州等地的流民,拟委派官员登记造册,依照常平乞讨救济法,每人每日发给米一升,小孩减半。"朝廷同意执行。
绍兴三年正月五日,知岳州范寅敷上言:"本州农民历来兼营经商,大半在外地,拟出榜招引召唤,务使他们尽快回乡复业。如果贪恋经商不肯回乡的,他们的田地暂准许他人请佃耕种,等到他们回来之日,依限期发还。如果原来是官田,应当交纳租课或应当出卖的,现在
」于是户部言:「商人田产,身虽在外,家有承管,见今输送二税,难许人请射。如咤作客抛弃田产,即依所乞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臣寮言:「近诏归业人民免催科者,至四料止。若田亩未尽垦辟,恐未可一 催全税。乞诏郡县据所垦田亩多寡,为催科之数,科敷亦视所纳租为率。其归业者,县具每月归业人户申州,州每季申转运司,转运司每岁申户部,户部置
籍以谷考之。仍命有司以人户归业垦田多寡,严立守、令课最之法。」从之。
二月二十四日,臣寮言:「乞检会去年三月手诏,招携淮南人户归业,并免二年租税。将来合行催纳之税,据已种顷亩计数起纳。其后垦辟到田亩,亦据数添纳指挥外,更展一二年起催,庶使人户乐于听从。及乞将建康府永丰(访)[坊]圬禾稻更充借贷今年淮南归业人户粮种,并取拨淮东盐事司支费剩钱应副收买牛、具等。」诏札与孟庾,将永丰圬禾稻应副韩世忠草粮。如有剩数,令分俵淮东州军守臣,更行充借贷归业人户粮种。
四月二十五日,工部侍郎李擢言:「平江陷虏之民,业田多有旧佃户主人,见用漕司申请,除岁纳常赋外,余为三分,一以给佃户,一以输官充上供,一以拘籍在官,俟其归业,其佃田给还,二年不归,即依户绝法。自建炎四年迨今已三年,然陷虏之民岂不愿归 顾力未能脱。欲望更展限二三年以俟之。」诏(今)[令]各部检坐已降指挥行下。
五月二十八日,权发遣岳州范寅敷言:「乞应逃亡人户自降绍兴二年下半年以前复业者降:疑误。,与免四料;绍兴三年上半年以前复业者,免三料;下半年以前复业者者:原阙,据上下文补。,免两料;绍兴四年以前复业,(各)[免]一料。」从之。
六月五日,江南东路转运司言:「本路管下州县如有归业人户被州县沮抑,不即给还产业之人,欲经监司陈诉。若未有监司到彼,许寔封状词,专委逐州通
判接(授)[受],不得开(诉)[拆],每十日一次类状,专差人赍申就近监司根治施行。」从之。
九月八日,户部言:「人户咤兵火逃亡,抛弃田产,依已降指挥二年外许人请射。在十年内,虽已请射,并许地主理认归业,及免料次催科。已拨充职田,十年内亦听理认归业,官司占田不还,许越诉。乞委守、令备坐上件指挥,镂板遍出暝文,晓谕民间通知。如有父母被杀虏而孤幼儿女存,或被驱虏窜回,及全家被虏而有亲属方归之人,亲属谓(同)[可]分而未经分割,依条合得豹产之人。赴守、令厅陈诉,逐官回问子细[由]来,取索干照契书等,如无文照,限当日勾勒保正、长、厩耆、邻佐照证得实,实时给付。
译荒闲的,请求不再招人出租承买,允许百姓随意请佃。"于是户部上言:"商人的田产,虽然本人在外,但家里有人承管,现在正在交纳两税,难以准许他人请佃。如果是因为经商而抛弃田产的,就依照原来所请求的办理。"朝廷同意执行。
二十六日,臣僚上言:"近来诏令回乡复业的百姓免除赋税追缴的,最多到四料为止。如果田亩尚未全部开垦,恐怕不可以按全部田亩一律追缴全税。请诏令各郡县根据已开垦田亩的多少,确定追缴赋税的数目,科敛也按所纳租税的比例来定。回乡复业的情况,由县里将每月回乡复业人户申报州里,州里每季申报转运司,转运司每年申报户部,户部登记造册以此考核。仍命令有关部门以人户回归复业开垦田亩的多少,严格订立守令考课优劣的办法。"朝廷同意执行。
二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请检出去年三月的手诏,招抚淮南百姓回乡复业,并免除两年租税。将来应当征收的税赋,依照已经种植的田亩数计算起征。此后新开垦的田亩,也依数增加交纳,除已有的指令外,再展延一两年起征,使百姓乐于听从。又请求把建康府永丰坊的圬禾稻再用来借贷给今年淮南回乡复业的人户作粮种,并调拨淮东盐事司支用后剩余的钱来购买耕牛、农具等。"诏令将手诏发给孟庾,把永丰坊的圬禾稻用来供应韩世忠的军粮。如果有剩余,命分给淮东各州军的守臣,再用来借贷给回乡复业的人户作粮种。
四月二十五日,工部侍郎李擢上言:"平江陷落于金人的百姓,他们的田地多数有旧有的佃户主人,现在依照转运司的申请,除每年交纳正常的赋税外,其余分作三份,一份给佃户,一份交官府充作上供,一份由官府代为登记保管,等到原主回归复业,就把佃种的田地发还,两年不回归的,就依照绝户法处理。从建炎四年到现在已经三年了,然而陷落在金人手中的百姓难道不想回归,只是力量还不能脱身。希望再延展二三年以等待他们。"诏令各部门查照已经下发的指令执行。
五月二十八日,权发遣岳州范寅敷上言:"请求凡是逃亡的人户,从绍兴二年下半年以前回乡复业的,免除四料赋税;绍兴三年上半年以前回乡复业的,免三料;下半年以前回乡复业的,免两料;绍兴四年以前回乡复业的,免一料。"朝廷同意执行。
六月五日,江南东路转运司上言:"本路所管州县如果有回乡复业的人户被州县阻挠压制,不能及时发还产业的,允许向监司申诉。如果监司尚未到达当地,允许密封状词,专门委托当地州通判接受,不得拆开,每十天汇总一次状词,专门派人送到附近的监司处理。"朝廷同意执行。
九月八日,户部上言:"百姓因兵火逃亡,抛弃田产,依照已经下发的指令,两年之后允许他人请佃。在十年之内,虽然已经被人请佃,仍允许原地主认领回归,并免除相应料次的赋税追缴。已经拨作职田的,十年之内也允许认领回归,官司占用田地不归还的,允许越级申诉。请委派守令详细列出上述指令,刻印广泛张贴晓谕,使百姓周知。如果有父母被杀害或掳掠而孤儿幼女尚在,或曾被掳掠后逃回,以及全家被掳掠而有亲属刚刚回来的人,亲属如果可以分割却尚未分割,依条例应当得到财产的人,到州县衙门陈诉,主管官员逐一详细询问原由,索取相关凭证契书等,如果没有文书凭证,限当天召集保正、保长、耆老、邻人查证核实
如或孤幼贫乏不能赴诉,亦听就近于保正、长、厩耆告说,本处实时申县,依此施行。内有孤幼之人,即依条法检校给所,须候年及立,便给付。监司常切检察,如有人户伪冒,妄认指占他人产业以为己物,并盗耕种、贸易、典卖,及合干人勘验不寔,并仰监司送所属根勘,依条施行。人户被州县沮抑,无力前诣监司陈诉,及监司未巡历到彼,许寔封状词(越)[赴]通判厅陈诉,本官接受,不得开拆,每十日一次类聚,专差人赍申就近监司。县委丞依此赍申通判,通判申监司承受,实时根治。监司每遇出巡,随行出暝晓谕,如有人户陈诉州县沮抑,不得即给付,及奉行不虔,隐匿晓示,并仰按治施行。」诏并依,若州县监司官吏稍有沮抑,并从杖一百科罪,仍许
被沮抑人户越诉。先是,臣寮言:「近降指挥,将被虏之家田产委州县拘籍税赋,而苛酷之吏不考事寔,其间有父母被杀虏而孤幼儿女见存者,有中道得脱者,有虽全家被虏而亲属偶出方归者,并不勘验,一概籍没,人情皇皇。乞下郡县,务令核寔,勿使冤抑。每监司行部,随行出暝,人户陈诉,如委是亲人,官吏故为沮抑,重寘于法。」诏依奏,仍令诸路转运司措置,而逐路措置各不同,故令户部参酌以闻,而有是诏。
四年正月十七日,权发遣建康府吕秘言:「乞自绍兴四年以后,应人户咤兵火逃移抛荒田土,如召人户请佃开耕已就功力,未及二年,虽元主复业,且令先佃人耕作,候及三年,方得交还,余并依见行条法。」户部契勘:「其田如委是荒闲及三年以上,其佃人种止及一料,所施工力至多,除收地利外,即从官司相度,更令地主偿其所费三分之一给与元佃人。欲下诸路转运司照会施行。」从之。
二月三日,诏礼部给降两浙路空名度牒一百道,付泰州收买耕牛,分借人户轮流垦辟。以本州岛流移人户渐有复业,前知州张荣任内虽蒙朝廷支降钱收买牛畜给借,而田多牛少,耕使不足故么。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淮南流寓士民,应有官人如材力可以任事,州县有窠阙,许令权摄。或无窠阙,京朝官、大小使臣除支体分料钱外,月给食钱五贯文,选人支体分料钱,权摄官依此,支两月
止。进士愿入所在学者听,依例给食。军人寄营收养,依旧支破请授。吏人指定州县收寄,有可使令者,权收使,无可使令,月给钱三贯文。百姓令所在州军量给,内老弱不能自存及妇人无依倚者,依《孤贫法》。」
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郡县应人户归业者,候催科日,据所垦田亩多寡之数合给租赋,凡有科敷,亦视所纳租赋为率。其归业者,仍免本户差役一年。
译,属实的立即给付。如果孤儿幼女贫困无法前来陈诉,也允许就近向保正、保长、耆老申告,当地立即申报县里,依此办理。其中有孤儿幼女的,即依条例检校保管,等到他们成年,再行给付。监司要经常严密查察,如果有人户假冒,妄自认领占有他人产业当作自己所有,以及盗自耕种、买卖、典卖的,以及经办人核查不实的,一并交由监司送所属部门追究,依条例处理。人户被州县阻挠压制,无力前往监司陈诉,以及监司尚未巡视到当地的,允许密封状词到通判厅陈诉,由该官员接受,不得拆开,每十天汇总一次,专门派人送到附近的监司。县里委托县丞依此送到通判处,通判申报监司受理,立即追查处理。监司每次出巡时,随行张榜晓谕,如果有人户陈诉州县阻挠压制、不肯及时发还的,以及执行不认真、隐瞒不公告的,一并查处。"诏令都依此办理,如果州县、监司官吏稍有阻挠压制的,一律以杖一百治罪,仍允许被阻挠压制的人户越级申诉。此前,臣僚上言:"近来下发的指令,把被掳掠人家的田产责令州县登记征收赋税,但苛刻的官吏不核查事实,其中有父母被杀害或掳掠而孤儿幼女尚存的,有中途逃脱的,有虽然全家被掳掠但亲属恰好外出而幸免回来的,都不加查验,一概没收,人心惶惶。请下令郡县,务必核实真情,不要造成冤屈压抑。每次监司巡行时,随行张榜,人户如果陈诉确是亲属该得的产业,而官吏故意阻挠压制的,要依法从重治罪。"诏令依所奏施行,仍命令各路转运司措置办理,但各路措置办法各不相同,所以命令户部斟酌统一后上奏,于是有了这道诏令。
绍兴四年正月十七日,权发遣建康府吕秘上言:"请求自绍兴四年以后,凡是百姓因兵火逃亡而抛荒的田地,如果招人请佃开垦已投入劳力,尚不满两年,即使原主人回归复业,也应先让承佃人耕种,等到满三年,才准许交还,其余都依照现行条例法令办理。"户部查核:"那些田地如果确实荒废三年以上,承佃人只种了一料,投入的劳力最多,除去收取的地利外,就由官司酌情裁定,再命地主偿还他所花费用的三分之一给原来的佃户。请下发各路转运司知照执行。"朝廷同意执行。
二月三日,诏令礼部拨给两浙路空名度牒一百道,交付泰州购买耕牛,分借百姓轮流使用开垦。因为本州流亡人户逐渐回乡复业,前知州张荣任内虽然蒙朝廷拨给钱财购买耕牛借给百姓,但田多牛少,耕种使用仍不足够的缘故。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书说:"淮南流亡寓居的士人百姓,如果是官员而才能可以任事的,州县有空缺的,允许暂代其职。如果没有空缺,京朝官、大小使臣除支给按等级应得的料钱外,每月再给食钱五贯文;选人支给按等级的料钱,暂代官依此办理,只支给两个月为止。进士愿意进入当地学校的听其自便,依例供给饮食。军人寄住军营的,照旧支给原有的粮饷。吏员指定州县收留寄住,有可以差使的,酌情使用,没有可以差使的,每月给钱三贯文。百姓由所在州军酌情给养,其中老弱不能自养以及无依靠的妇女,依照《孤贫法》办理。"
绍兴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各郡县凡是回乡复业的人户,等到追缴赋税之日,根据他们已开垦田亩的多少来确定应交纳的租赋,凡有科敛,也按所纳租赋的比例来定。回乡复业的,仍免除本户差役一年。县里将
县具每月归业人户申州,州每季申转运司,转运司每岁申户部,置籍以谷考之。仍命有司以人户归业垦田多寡,严立守、令课最之法。」从之。
七月十五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勘会潭、鼎、岳、澧州、荆南府、公安军昨缘水寨作过,沿湖居民抛弃田土甚多,今来渐已归业,令逐州军将抛弃田土如元地主归业,委自令、丞子细照检见收执契状、户钞或乡书手造到文簿之类,可以见得分明,给还依旧耕种。其元地若已被人请佃开耕了当,即依邻近见田地段内许对数指射,摽拨分明,出给户帖文据,与免三年六料催科。元无产业,愿指射空闲田土耕种之人,依已降指挥摽拨施行。」从之。
二十二日,上谕(转)[辅]臣曰:「淮北之民襁负而至,朕为民父母,岂可使民失所 可赋田予之,更功优恤,以广招徕之至。」赵鼎曰:「前后降指挥,多方存恤,已是详备,然恐昨归之人或无居止,当行下提点司量给官钱赈助之。」沈与求曰:「立国不当为朝夕计。今使
就耕之民尽蠲租赋租:原作「祖」,据《建炎要录》卷九一改。,更赈助之,则五年以后,两淮荒土往往耕辟已多,纵便恢复,亦为朝廷无穷之利。」上曰:「极是。」
二十三日,权通判岳州王嘉言言:「湖北兵火之后,全在官吏招集流移。州县阙乏,不能宽恤,复业者反有迁徙,未复业者不敢回归。乞将州县最亲民官初到任日,据见存户口、二税批上印纸,候任满日,再行批凿罢任。若任内增功者,书为课最,别有迁擢。或复减少,书为课殿,亦寘典宪。仍乞下湖北转运司照会。诸路残破去处,亦乞依此。」从之。
六年正月七日,臣寮言:「江东诸路逃亡田土无人佃作者,并勘会诣寔,开阁合纳苒税,出暝召人承佃。如无人愿佃,旧额苒税重者,相验裁减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诏令江东、西、湖南、北、福建、浙东提举常平官体认前后诏令,各仰躬亲不住往来于旱伤州县,遵依前后指挥,一一检察赈济存恤。如有流移人户,亦仰措置踏逐寺院及系官屋宇,多方安存,依条支破钱、米养济。仍仰帅臣严察督责所委属官,并逐州通判职官、诸县令佐,各仰依此极力推行,无致少有流移死损。仍日具见今如何措置并赈济过饥民人数,及有无死损结罪保明状,入急递闻奏。仍遍于灾伤去处乡村大字出牓晓谕。
三月二十八日,诏:「江南西路洪、吉等八州军,将灾伤本户放税五分以上。(等)[第]四等以下逃移人户合纳今年夏、秋二税,以十分为率,每料各与倚
阁二分,候来年随本料送纳。即不得将不系逃移人户一例倚阁。余路依此。」
六月四日,提点淮南两路公事张成宪言:「淮南州县累经兵火后来归业之人,往往权盖草舍,旋营生业,佃认些小闲田垦种,未有家业及营运钱物,若一例推排,恐州县过有搔扰。
译每月回乡复业人户申报州里,州里每季申报转运司,转运司每年申报户部,登记造册以此考核。仍命令有关部门以人户回乡复业开垦田亩的多少,严格订立守令考课优劣的办法。"朝廷同意执行。
七月十五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上言:"查明潭州、鼎州、岳州、澧州、荆南府、公安军先前因水寨作乱,沿湖居民抛弃田地很多,现在逐渐回乡复业,命令各州军把抛弃的田地,如果原地主回归复业,责令县令、县丞详细查核现存的契据、户帖或乡里造册的簿籍之类,可以查明清楚的,一律发还照旧耕种。如果原来的地已经被人请佃开垦完成,就在附近现有田地内比照对等,允许对换指定,划拨清楚,出具户帖文书凭据,并免除三年六料的赋税追缴。原来没有产业、愿意指领空闲田地耕种的人,依照已经下发的指令拨给办理。"朝廷同意执行。
二十二日,皇上对辅臣说:"淮北的百姓背负老小前来投奔,朕作为百姓的父母,怎能让百姓流离失所 应当分给他们田地,再从优体恤,以广泛招徕百姓。"赵鼎说:"前后下发的指令,已多方存恤,已经相当详备了,但恐怕刚回归的百姓或许没有居住的地方,应当下令提点司酌情拨给官钱赈助他们。"沈与求说:"立国不应当只作短期打算。现在使前来耕种的百姓全部免除租赋,再加以赈助,那么五年之后,两淮的荒地大概已经开垦得很多了,即使日后收复失地,也是朝廷无穷的利益。"皇上说:"很对。"
二十三日,权通判岳州王嘉言上言:"湖北兵火之后,全靠官吏招集流亡百姓。但州县财力匮乏,不能宽厚抚恤,结果已回归的反而又迁走,未回归的不敢再回来。请把州县最亲近百姓的官员,从初到任之日起,根据当时的户口、二税数目登记在印纸上,等到任满之日,再次登记核对后卸任。如果任内户口税赋增多的,记为政绩优异,另行升迁;如果反而减少的,记为政绩低劣,也依法处置。仍请下发湖北转运司知照办理。各路残破的地方,也请依此办理。"朝廷同意执行。
绍兴六年正月七日,臣僚上言:"江东各路逃亡田地没有人耕种的,一并查明属实,公开搁置应交纳的赋税,出榜招人承佃。如果没有人愿意承佃,原来的税额过重的,核实后酌情裁减办理。"朝廷同意执行。
二十六日,诏令江东、江西、湖南、湖北、福建、浙东提举常平官领会前后的诏令,各自要亲自不断往来于旱灾州县,遵照前后的指令,一一查察赈济抚恤情况。如果有流亡的人户,也应设法安排寺院及官府闲置房屋,多方安置存养,依条例发给钱、米抚养。仍命令帅臣严密督察所委托的属官,以及各州通判、职官、各县令丞,都要依此尽力推行,不使有一点流亡死亡的情况发生。仍每天详细列出目前如何措置以及赈济过的灾民人数,以及有无死亡损失的结罪保证文书,用急递上奏。仍在灾区乡村用大字张榜晓谕。
三月二十八日,诏书说:"江南西路洪州、吉州等八州军,凡灾伤本户放税五分以上的。第四等以下逃亡迁移人户应交纳今年夏秋两税的,按十分计算,每料各暂缓征收二分,等到来年随本期一并交纳。不得把不属于逃亡迁移的人户一律搁置缓征。其余各路依此办理。"
六月四日,提点淮南两路公事张成宪上言:"淮南州县历经兵火之后回归复业的百姓,往往只能暂时搭盖草舍,刚刚经营生计,租种一些小块闲田开垦耕种,还没有家业和经营的钱物,如果一律按标准排定税役,恐怕州县会造成过多的骚扰。请求暂免二三年。"诏令暂免三年,湖北路依此办理。
十月二日,枢密院上言:"各路州军多有
欲权免二三年。」诏权免三年,湖北路依此。
十月二日,枢密院言:「诸路州军多有西北流寓人民,切虑阙食,咤而失所。」诏令诸路帅臣行下诸州军,委自守贰,将西北流移无归人民情愿充军堪披带少壮人,疾速措置招填阙额禁军。
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明堂大礼赦:「京西、淮南、湖北路逃移人民复业耕作,其典卖耕牛,与免纳税钱一年。」
八年八月二十日,蕲州言:「本州岛并管属县、镇民户,咤兵火毁失田土屋业契书外,其民户招认城市已业住舍房廊屋基,别无该载指挥。欲望朝廷详酌,特降指挥,应民户理认(生)[住]屋房(廓)[廊]地基,虽无契帐照验,而比邻有契帐指招认人地界,或已被人请射,状内声说元系指佃招(诱)[认]人屋基,如此但有凭据可以照验,及勘会干证分明者,许从官司给据,合理认为业。若元是己业,曾经典卖,后来为见得业人已死,或将他人住舍房廊屋地妄行计议,指为己业,诈冒理认,致他人告谕,或咤事罥罣出官,推究情寔,乞重立罪赏禁约。」特诏依,如妄认,计赃论罪,轻者杖一百,许人告,赏钱一百贯。诸路更有似此
处,依此。
九年六月八日,宗正少卿、西京淮北宣谕方庭实言:「契勘合昨(申)[中]原士民▯迸南州,自靖康至今,十有四年,已是出违十年之限,又有流徙在僻远去处,卒未能归业,望诏有司,自降赦以后别立年限。如出限,即许见佃田业、见盖屋舍住人永为己业,庶几中原流徙与见在人户各不失所。」诏令户部看详措置,申尚书省。其后,户部措置下项:「一、今来人户归业,识认田产、屋业房廊等,难以理作逃亡月日,若不别立年限,使归宗之人不能识认己业。今措置:欲自新复降赦日为始,限五年许行理认。如限满无人识认,令见佃人依佃官田法依旧承佃。今来识认田产,见系人户承佃已施工力者,偿其费;已布种者,候将来收刈了日交割。其田产自抛荒之后至今尚无人承佃,目今荒闲者,仰所属实时验实给还。一、勘会昨自兵火之后,中原士民流寓东南,往往皆有祖先坟茔,或被官司拘籍,或被他人冒占,即与耕种田土事体不同。仰所属勘验诣实,便行给还。一、人户识认田产,仰所属子细验契书干照。若咤兵火之后委无契书,但有一件可照勘验明白,亦许识认,谓如有邻人契书或纳税人田产,及指四至户口,并邻佐、耆保供证诣实之类,皆为一件可照。一、人户抛下住屋房廊屋业,若见今被人户拘占,或权行拘收在官,仰所属子细验契书干照,如咤兵火之后委无契书照验,而比邻
有契帐系指认人抛地界,或已被人请射,状内声说元指佃认招人屋基,如此但有凭据可以照验勘会,干照分明,许从官司给据,令理认为业。
译西北流亡寓居的百姓,很担心他们缺乏粮食,因而流离失所。"诏令各路帅臣下发各州军,责令州守、州丞将西北流亡无处归依的百姓中情愿从军、体格健壮能够披甲的人,尽快措置招募补足禁军的空缺名额。
绍兴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明堂大礼赦文说:"京西、淮南、湖北路逃亡迁移的百姓回乡复业耕作的,如果典卖耕牛,免除税钱一年。"
绍兴八年八月二十日,蕲州上言:"本州及所属县、镇的民户,因兵火毁失田地房屋契书之外,那些民户在城市中认领已有的住房廊屋地基,另外没有相应的指令记载。希望朝廷斟酌,特下指令:凡是民户认领住房廊屋地基,虽然没有契约账簿可以查验,但邻居有契约账簿指明认领人的地界,或者已经被人请佃,状内声称原来是佃种或认领人的屋基,如此只要有凭据可以查验,以及查明相关证人证据分明的,允许由官司发给凭据,认定为其产业。如果原本是自己的产业,曾经典卖出去,后来因为查不到得业人已死,把他人的住房廊屋地基妄加图谋,指为己有,欺诈冒领,导致他人告发,或因此事牵连而对簿公堂,追究得知实情的,请求另立重罪重赏禁止约束。"特诏依此办理,如果有妄自认领的,按盗窃财物论罪,情节轻的处杖一百,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一百贯。各路如有类似情况的,依此办理。
绍兴九年六月八日,宗正少卿、西京淮北宣谕方庭实上言:"查明先前中原士民逃亡到南方各州,从靖康年间到现在,已有十四年,早已超过十年的期限,又有流徙在偏远地方的,最终未能回乡复业,希望下诏有关部门,从这次下诏之后另立年限。如果超过期限,就允许现在承佃田产、盖房居住的人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这样中原流徙的人和现在居住的人各自都不至于失所。"诏令户部详加审议措置,申报尚书省。此后,户部拟定以下措置办法:"一、现在人户回乡复业,要认领田产、屋业房廊等,难以按逃亡月日来处理,如果不另立年限,会使归宗的人无法认领自己的产业。现措置如下:从此次重新下诏之日起,限五年之内允许办理认领。如果期限已满而无人认领,就命现在的佃户依照承佃官田的办法继续承佃。现在认领田产的,如果现有的人户承佃已经投入了劳力的,要偿还他的费用;已经播种的,等将来收割完毕后再交割。那些田产从抛荒以来到现在还没有人承佃、目前仍荒闲的,责令所属部门立即查验属实后发还。一、查明先前兵火之后,中原士民流寓东南,往往都有祖先的坟茔,有的被官司登记没收,有的被他人侵占,这与耕种田地的情况不同。责令所属部门查验属实,立即发还。一、人户认领田产,责令所属部门仔细查验契书凭据。如果因兵火之后确实没有契书,只要有一件可以查证的,也允许认领,比如有邻居的契书或纳税人的田产记录,以及能指明四至户口,以及邻居、耆老、保正等人证明属实的之类,都算作一件可以查证的凭据。一、人户抛下的住房廊屋产业,如果现在被人户拘占,或者暂时收归官有的,责令所属部门仔细查验契书凭据,如果因兵火之后确实没有契书可查验,但邻居有契约账簿指明认领人的地界,或者已经被人请佃,状内声称原来是佃种或认领人的屋基,如此只要有凭据可以查验核实,证据确凿分明的,允许官司发给凭据,让其认领为产业。如果已经过登界丈量的,酌量估算所花费用,偿还价钱。如果是曾经典卖给他人,后来因为查不到得业人已死,把他人的屋地等妄加认领,指
如已曾经界,约量所费,还纳价钱。若系曾经典卖与人,后来为见得业人已死,将它人屋地等妄行识认,指为己业,并前项识认,并依已降指挥告赏、断罪施行。其人户识认得业,若便行起遣见住人,切虑却致失所,欲且令见住人仰所属量行归业,依旧出纳价钱。如得业人要实归业,别无所居,自要居住,亦仰所属量其归业口数,给充自住,余且合见住人和债乞施行此句疑有讹误。。一、今来新复州县,难以遥度彼处人情利害,除今来措置外今:原阙,据文意补。,别有未尽未便,欲令所属监司、帅臣委州县官各具利害,从长相度,措置条具申请施行。」从之。
十五年八月十八日,权发遣兴国军宋时言:「本军自经兵火,除绝户外,目今来归业人七千余户。所有抛弃田户,依条十年出卖。今欲于十年之限更乞宽展。」诏令给事中、户部侍郎看详。李若谷等今看详:「欲令州县遇有出限归业人户,即契勘元抛下田土委是无人耕佃,归业人既有可照,尽行给付。若见有人承佃或官卖了当,并于系官可耕田内比较给还。诸路依此。」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权发遣无为军葛佑之言:「本军流徙之民渐复归业,尚以难得种粮、牛具,有妨耕垦。欲乞于系省钱谷内许令长、贰同共措置借贷,立限拘收
入官,仍免收息、租债,以宽民力。」从之。
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王鈇言:「西和州昨咤兵火流移归业人户,合依节次指挥,令于系省钱、谷内量度借贷种粮及收买耕牛,不得租债搔扰。」从之。
八月十八日,利州蹑察使、知成州王彦言:「契勘本州岛逃移之民渐复归业,而保正、长等往往便行供进保甲,遂使已归者不能安迹,未归者不敢复归。欲望将归业人户下保甲,候起催税赋日许令进下。」从之。
十一月十日,南郊赦:「勘会淮南归业人户,依已降指挥听免两科催科,一年外免三科,每功一年,各更免一科,至四科止。优恤已厚,尚恐归业人户未能毕力耕种,却致供输不前,可更与展免一年
译为己有,以及前面所说的妄加认领,都依照已下达的指令予以奖赏告发、治罪处理。人户认领得到产业后,如果立即遣走现在居住的人,恐怕反而导致他们流离失所,暂时应命现在居住的人向所属部门酌情办理回归复业,照旧交纳价钱。如果得业人确实要回归复业,另外没有居住之处,自己要求居住的,也应责令所属部门酌量他回归复业的人口数,拨给自住,其余的暂且让现在居住的人和他商定处理。一、现在新收复的州县,难以在远处揣度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利害得失,除现在措置的办法外,另有未尽事宜和不便之处,命令所属监司、帅臣责令州县官各自陈述利害,从长计议,拟定条例申请施行。"朝廷同意执行。
绍兴十五年八月十八日,权发遣兴国军宋时上言:"本军自从经历兵火以来,除绝户之外,现在回归复业的有七千余户。所有抛弃的田地,依条例十年后出卖。现在请求把这十年的期限再放宽延展。"诏令给事中、户部侍郎详加审议。李若谷等审议后说:"请命令州县遇到有超过期限的回乡复业人户,就查明原来抛下的田地确实无人耕种承佃的,回乡复业的人既然有凭据可查,全部予以给付。如果已经有人承佃或者官府已经卖出处理完毕的,就在官府可耕种的田地中比照给还。各路依此办理。"朝廷同意执行。
九月二十五日,权发遣无为军葛佑之上言:"本军流亡的百姓逐渐回乡复业,还是难以得到种子粮食、耕牛农具,妨碍耕种开垦。请求在属于朝廷管辖的钱粮内,允许州守、州丞共同商议借贷,规定期限收回入官,仍免收利息、租债,以宽舒民力。"朝廷同意执行。
绍兴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王鈇上言:"西和州先前因兵火流亡迁移而回乡复业的人户,应依照历次指令,在属于朝廷管辖的钱、粮内酌量借贷种子粮食以及购买耕牛,不得因收取租债而骚扰百姓。"朝廷同意执行。
八月十八日,利州蹑察使、知成州王彦上言:"查明本州逃亡迁移的百姓逐渐回乡复业,但保正、保长等往往立即把他们编入保甲,致使已经回归的人不能安定,尚未回归的人不敢再回来。希望把回乡复业的人户编入保甲一事,等到开始追缴赋税之日再允许编入。"朝廷同意执行。
十一月十日,南郊赦文说:"查明淮南回乡复业的人户,依照已经下发的指令,准予免除两料的赋税追缴,超过一年的免三料,每多耕种一年,各再免一料,最多到四料为止。体恤已经相当优厚,但仍恐怕回乡复业的人户还没能全力耕种,反而导致供输跟不上,可以再给予展延免除一年。"
两料催科。」十九年赦同此制。又:「已降指挥,将实开垦田亩敷纳二税,未耕田土以十分为率,每年增纳一分。尚虑人户开垦未广,虚认税额,可将增纳税数权罢,止据实垦田亩输纳。并夏、秋二税、上供钱物斛斗虽节次展免,除已起发去处外,其未能起发州县及将有限满去处,可并与展免至绍兴十七年终纳。归业识认田产,访闻多是州县官吏、形势之家妄行拘占,或营利公帑, 于给还。仰本路监司严责州县,照应已降指挥施行,仍将合给还田产疾速给还,不得违戾。如违,并仰按劾。」
译两期赋税征收。十九年的赦令也照此办理。又说:"已经下达指挥,将实际开垦的田亩按数缴纳二税,尚未耕种的田地以十分为标准,每年增纳一分。还担心百姓开垦不广,虚认税额,可将增纳的税数暂且停止,只按实际垦种的田亩缴纳。至于夏、秋二税及上供的钱物、粮食,虽然已多次延展蠲免,除已经起运发送的地方外,其尚未能起运发送的州县以及期限已满的地方,都可一并延展蠲免至绍兴十七年年底缴纳。归还本主认领的田产,访查得知多是被州县官吏、有权势之家妄自拘留侵占,或用来营取公库的利益,以致迟迟不予给还。仰令本路监司严令州县,照应已下达的指挥执行,并将应当给还的田产迅速给还,不得违背。如有违反,一并予以弹劾。"
三十年八月十四日,权户部侍郎赵子潚言:「欲望(名)[明]诏监司、郡守,崇尚俭约,撙节浮费,招徕抚绥,渐复常业。其或咤
仍故习,裒刻不悛,并令台谏奏劾。庶使斯民愿耕于野,而重去其乡。」诏依,仍令户部岁具诸州逃阁最多及最少去处以闻,取旨赏罚之。上曰:「招集流移,全在守臣劳徕还定之。若催科不以时,非理敷率,以致流亡,自当罪县令。」臣思退奏曰:「汉法,户口增者有赏,而逃亡流移多者必罚之。」上曰:「然。」
三十一年十一月八日三:原作「二」,按《宋史》卷三二《高宗纪》,刘岑兼御营随军都转运使在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壬戌,据改。,户部侍郎兼御营随军都转运使刘岑言:「契勘淮南流移百姓,老小扶携,饥饿乞丐于道,无所依倚。欲望特赐行下沿路州县,计口给米二千,于常平米内应副。仰将官舍及空闲寺院、廊屋使之栖泊。或欲往佗州依倚亲戚者,如法计程给米,津遣前去。候至春暖,(言)[官]借粮种,授以近地逃田,使之耕垦,以养其生。」从之。
三十二年二月一日三十二:原作「二十三」,按文内有二十八年事,「二十三」显误,今据上下文系年乙正。,臣寮言:「乞下诸路揭暝,断自绍兴二十八年以后,凡州县所卖逃产,如元业人及其子娉愿以元估官价就赎者,仰即日寄库内钱,出据还产。如只系承佃者,并行给还。其牛、种之类系主户赎置者,则还其主。如或怙强恃势,尚复非理占此句当有脱字。,州县徇情,迁延不为理取,许经由朝廷越诉,仍专委提举常平官觉察奏劾。」诏令户部看详。其后户部言:「勘会在法:『咤灾伤逃田限一年,不咤灾伤者限半年,避赋役者百日,许归业。不咤灾伤再逃者,不在归业之限。不经检阁税租及供输钱物而见有人承佃供输者,限六十日许归业。限满者,许人指射,无人请射者,亦(厅)
听归业。诸田归业及诸佃若买而权佃人已施功力者,偿其费,即已布种者,收毕交割。』今看详:欲下两浙、江东、西、荆南、北、福建路转运司,从本司取见着实,遵依前项见行条法施行。如有已出卖之数,即依今来臣寮所请,令元业人备元估价钱收赎为业。」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二:原作「一」,据《建炎要录》卷二○○、《宋史》卷三三《孝宗纪》改。,孝宗即位,未改元。登极赦:「两浙、京西路昨缘金人侵犯,民户逃移,今渐归业。已降指挥,(于)[与]免税赋及免起州军上供等钱物,以宽民力。至于调发马军,并系专委官措置津发钱、粮,深虑州县巧作名色,乱行科配,及非礼差役,逐路监司常切觉察。」
孝宗皇帝隆兴元年正月三十日,诏:「应民户抛下田产、屋宇,责令、佐抄札籍记,如有回归者,即依旧主。
译三十年八月十四日,权户部侍郎赵子潚上言:「希望明诏监司、郡守,崇尚节俭,减省浮滥开支,招抚安顿流民,使他们逐渐恢复正常的生业。如有仍旧因循旧习、盘剥百姓而不知悔改的官员,一律命台谏官员弹劾。这样才能使百姓愿意在田野中耕作,而不轻易离开家乡。」朝廷下诏依从,并命户部每年将各州逃田荒废最多和最少的地方汇报朝廷,听候旨意予以赏罚。皇上说:「招集流亡迁移的百姓,全靠地方长官安抚招徕、使其安定下来。如果催征赋税不按时令,非法摊派征收,以致造成百姓流亡,理应治罪县令。」思退上奏说:「按汉朝的法令,户口增加的官员有赏赐,而逃亡流移户口多的必定治罪。」皇上说:「对。」
三十一年十一月八日,户部侍郎兼御营随军都转运使刘岑上言:「查得淮南流移的百姓,老幼相携,在路上忍饥挨饿乞讨,无处依靠。希望特意下令沿路州县,按人口发给米粮二千,从常平仓的米中拨付应付。命他们利用官舍以及空闲的寺院、廊屋来栖身。如果有想前往其他州郡投靠亲戚的,按规定计算路程发给米粮,派人护送前去。等到春暖时节,由官府借给粮种,授予附近的荒田,让他们耕种开垦,以维持生计。」朝廷依从此议。
三十二年二月一日,有臣僚上言:「请求命各路张榜公告,规定从绍兴二十八年以后,凡是州县所卖出的逃户田产,如果原业主及其子孙愿意按原估的官价前来赎回的,即日将钱存入官库,发给凭据归还田产。如果只是承佃耕种的,也一并发还。其中属于承佃的主户所购置的牛只、种子之类,也归还给原主。如果有人依恃权势强横霸占(此句当有脱字),而州县徇私偏袒,拖延不予处理,允许越级向朝廷申诉,并专门委派提举常平官加以查察弹劾。」朝廷下诏命户部详加审议。此后户部上言:「查勘按照法令:『因灾荒而逃亡的田地限一年,非因灾荒逃亡的限半年,因躲避赋役而逃亡的限一百天,都允许归业。因灾荒逃亡后又再逃亡的,不在允许归业之列。没有经过登记检核税租、但现有人承佃并缴纳税赋的,限六十天允许原主归业。期限已满的,允许他人指名请佃,如果没有人请佃的,也允许原主归业。凡田地归还原主的,以及承佃人、买主如果已经在田地上施加劳力的,应偿还其花费,如果已经播种的,等收成后再行交割。』现在审议:拟下令两浙、江东、江西、荆南、荆北、福建等路转运司,由本司查明实情,遵照上述现行条文法令施行。如有已经卖出的田
业已请佃者,实时推还。出二十年委无归认之人,依户绝法。」
四月二十二日,诏:「楚州并涟水军接海州界,多淮北及山东庄农将带老幼或牛具,散在沿淮住坐,无生计,窃虑失所,委是两淮帅臣行下所部州军是:疑衍。,责令知县、县令措置招诱。若招及三百户耕种就绪,生理不阙,知县、令除到任任满赏外,与转过一官,知、通减半。若过数,并与累赏。如招不及三百户,即纽计推赏。或有虚数,当议重责。仍令本路帅、漕司同共核实,保明来上。」从都督江淮军张浚请么。
九月二十七日,诏:「百姓贫乏下户,或咤赋税或咤饥馑逃亡,其抛下田土,官司实时抄札拘籍,不复归业,遂至失所。令州县申严赦
文五年之限,应逃亡人户有愿归业者,即给还。如州县违戾,监司按(闻劾)[劾闻]奏。」
二年十二月四日,诏:「比者,敌人侵我淮甸,数州之民不无惊扰。今既议和,敌必退舍,而流移未还,邑屋未复,田业尚荒,衣食或阙。其令两淮漕臣督责诸郡守、长贰专切抚绥,招来流民,葺治居室,勉其耕作,振其乏绝。或调用不给,令江、浙漕司那融应副。」
八日,诏:「两淮州军多方措置招集流民归业,仍禁戢济渡去处,不得邀阻,毋致失所。」
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扬]、成、西和、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人户复业无力之家,许于寺院或空闲无主屋宇安泊,仍将官司白地出暝,令指射盖造居住。应弃下幼小,但十五岁以下听行收养,即从其姓。」
干道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诏:「阶、成、西和、凤州归业民户,不能自存,理当矜恤,合纳租赋与免今年夏、秋两料。如有已纳者,理充来年之数。」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去年灾伤州郡民户逃亡去处,已责监使、守令多方存恤,依条申所属除放外,令常平司功意存恤赈济。其除放逃亡人户租税,即不得勒户长填纳。令转运司觉察,如违,重寘典宪。」
六年五月六日,户部尚书曾怀等言:「切考诸州郡常赋各有定额,自建炎初遭兵火处,有流民产税权行倚阁,今既经三四十年,决无不复业之民。纵元业主流亡,必别有人户请佃。县州例以逃阁为名,暗失豹赋,岁
动以数千万计,深为可惜。欲乞令诸路州县限两月逐项开具逃亡产业坐落村乡,并 步四至,见今的实有无人户管业,知、通、令、丞、簿、尉具结罪保明文状申省部,不时委官前去审实。如果是逃亡,即与倚阁,或有人租佃,并以不实之罪罪之。能自行首举者,从日下起理税赋。」从之。
七年九月十二日,宰执等进呈知隆兴府龚茂良奏:「近责守令赈济,恐有徒为文具之人。
译地数目,即按照如今臣僚所请,命原业主按原估价钱收赎归还产业。」朝廷依从此议。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尚未改元。登极大赦文说:「两浙、京西路先前因金人入侵,百姓逃亡迁移,如今逐渐归业。已经颁布指挥,免除他们的税赋以及免征州军上供等钱物,以宽舒民力。至于征调马军,都已专门委派官员筹办转运钱、粮,深恐州县巧立名目,胡乱摊派科敛,以及非法征发差役,各路监司要经常严加查察。」
孝宗皇帝隆兴元年正月三十日,下诏:「凡是百姓抛弃的田产、屋宇,责令县丞、县佐登记造册,如果有回归的,即按原来的归还原主。已经有人请佃的,立即推还原主。超过二十年确实没有归来认领的人,依户绝之法处理。」
四月二十二日,下诏:「楚州以及涟水军接连海州边界,有很多淮北和山东的庄农携家带口、或牵着牛具,散居在沿淮一带,没有生计,深恐流离失所,令两淮帅臣通令所辖州军,责令知县、县令设法招抚引导。如果招抚到三百户耕种安顿妥当,生活无缺,知县、县令除本任期满应得的奖赏外,另加升转一官,知州、通判减半。如超过此数,一并累加奖赏。如招抚不足三百户,即按比例折算推赏。如有虚报数目的,当从重治罪。仍命本路帅司、漕司一同核实,查明呈报朝廷。」此事是依从都督江淮军张浚的请求。
九月二十七日,下诏:「贫困的下等户百姓,有的因赋税、有的因饥荒而逃亡,他们抛下的田地,官府立即登记入册予以拘管,以致他们不再回来归业,最终流离失所。命州县严格申明赦文中五年的期限,凡逃亡人户中有愿意归业的,立即发还田地。如州县违反规定,由监司查劾奏报。」
二年十二月四日,下诏:「近来敌人侵犯我淮甸地区,数州百姓不免受到惊扰。如今已经议和,敌军必定退兵,但流亡迁移的百姓尚未归来,房屋尚未修复,田地依然荒芜,衣食或有匮乏。命两淮漕臣督促各郡守臣、长官、副贰专意安抚,招徕流民,修葺居室,勉励他们耕作,赈济他们的贫乏断绝。如调度供给不足,命江、浙漕司挪用调剂应付。」
八日,下诏:「两淮州军多方设法招集流民归业,同时禁止阻碍渡口的人,不得阻拦刁难,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
十六日,德音诏书:「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所辖境内,以及扬、成、西和、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中归业而无力自存的百姓人家
欲先差官覆实户口,将来比较,以定殿最。」上曰:「此说甚善,恐犹有未尽者。」虞允文奏曰:「旱伤州县已有逃移人户,若以今覆实为定,来岁间有复业者,必难谷考。欲令并籍已逃见在之数么。」上曰:「极是。诸路旱伤去处,并令依此施行。」
十月一日,诏:「赵善俊同向士伟将诸处流移民户见在淮西之人,体仿淮东路措置官庄,并日下摽拨荒田,借助种粮、牛具居住耕种。如阙钱、米,申朝廷支拨。其被虏走回人,州军不得邀阻,仍移文取问乡贯、亲戚诣实,即津发前去。若别无亲戚识认,即依流民人户措置官庄事理施行,仍常功存恤。」
十一月四日,宰执进呈戴之邵等乞措置江、淮流移人。虞允文奏曰:「昨已委淮西帅、漕矣。」上曰:「傥乘此时抚存流亡,开垦田土,不惟活得饥民,且可以实淮甸。」允文奏曰:「欲差朝臣一员前去措置之。」上曰:「若专遣官尤好。」遂诏薛贵宣往淮西,同赵善俊等措置。
二十三日,诏:「江东、西、湖南路今岁旱伤,州
县间多有人户逃移,可委逐路漕臣督责守、令,根刷的确逃移户口,并户下合纳全料夏税数目,子细从实开具,限十日结罪保明闻奏。」
十二月八日,知庐州赵善俊言:「本司近准指挥,措置招集流移居民,先次招到五百七十七户,内朱进等一百七十户愿耕田土,遂分拨官田四十九顷八十一 八分,每 于常平钱、米内借支牛、种钱一贯文、米一斗,令居住耕种外,有王成等四百七户皆是人力微薄、不愿耕佃之人,本州岛自行措置钱、米、芦席赈给,已是安业。有接续招到,依此存恤外,有诸州军未见申到招集数目,切虑逐处无常赋可以充那应副。乞令于见管常平钱、米内充拨借贷,候将来拘收拨还。」诏令薛季宣将淮西诸州军招集到流移民户,与赵善俊、向士伟同共取拨常平钱、米,依今来札子内所乞事理施行。
八年六月十日,诏大理正兼权吏部郎中马大同前去池州,审实饶、江州等处逃移人户,踏逐系官田土摽拨耕种,务在存恤。(其)[具]到人户逃田计一千七百二十四顷四十五 ,访闻人户有于前项田内冒占耕种,并不赴官请佃,限六十日内具状投陈。如限满,即依条施行外,有实逃弃顷亩,日下措置募人请佃。
【宋会要】
淳熙七年十一月五日,臣僚言:「江州、兴国军今岁苦旱,流移之民多过两淮,乞行下江西转运、提举司,并江州、兴国军多方赈救,无致流徙。其已过淮南者,令本路转运、提举司并光州、安丰军措置,毋致逋逃。」从之。
八年二月八日,诏:「江西漕司行下旱伤州县守、令,约束上户存恤地客,毋令失所逃移。
译,允许在寺院或空闲无主的屋宇中安身,同时以官府闲置的空地张榜公告,让他们指定地点建造房屋居住。凡所遗弃的幼小孩童,只要是十五岁以下的,一律允许收养,即随收养人的姓氏。」
干道元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诏:「阶、成、西和、凤州归业的民户,无力维持生计的,理应加以体恤,其应缴纳的租赋,免除今年夏、秋两季税粮。如有已经缴纳的,充抵来年应纳之数。」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下诏:「去年遭受灾荒的州郡,民户逃亡的地方,已责令监司、守臣多方存恤,按规定申报所属机构予以除免蠲免外,命常平司尽心存恤赈济。其中除免的逃亡人户租税,不得强迫户长代为缴纳。命转运司严加查察,如有违反,从重治罪。」
六年五月六日,户部尚书曾怀等人上言:「详加考察各州郡的常赋均有固定的数额,自建炎初年遭受兵火之地,有流民田产税赋暂时被搁置,如今已经过去三四十年,绝无不再复业的百姓。纵然原业主已经流亡,也必定另有人户承佃耕种。州县照例以逃户搁置为名目,暗中丢失赋税,每年高达数千万之多,深为可惜。请求命各路州县在两个月内逐项开列逃亡田产坐落的村乡以及亩数、四至,查明现今是否确实有人户经营管理,由知州、通判、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出具担保结状呈报省部,随时委派官员前往核实。如果确系逃亡,即予以搁置免征,如有人租佃而隐瞒不报的,一律以不实之罪治罪。能主动自首申报的,从当日起重新计算税赋。」朝廷依从此议。
七年九月十二日,宰执等人进呈知隆兴府龚茂良的奏疏:「近来责令守臣、县令赈济灾民,恐怕有人只是虚应故事、敷衍了事。请求先派官员核实户口,将来加以比较,以评定政绩优劣。」皇上说:「这个建议很好,只怕还有不周全的地方。」虞允文上奏说:「遭受旱灾的州县已有逃亡迁移的人户,如果以现在核实的数字为准,来年若有归业复来的,必定难以核实考察。请求命同时登记已逃亡和现存的两项数目。」皇上说:「说得极是。各路遭受旱灾的地方,都命按此办理。」
十月一日,下诏:「命赵善俊会同向士伟,将各处流移民户现在淮西之人,比照淮东路设置官庄的办法,即日划拨荒田,借给种子、粮食、耕牛农具,让他们安家耕种。如缺乏钱、粮,申报朝廷拨给。凡被掳后逃回的人,州军不得阻拦刁难,仍要行文查问其
」从漕臣钱佃请么佃:原脱,据《朱文公文集》卷七九《江西运司救济院记》、《吴中人物志》卷五、《重修琴川志》卷八补。。
八月二日,臣僚言:「今岁江、浙州县水旱相继,细民往往流徙江北诸郡。乞令监司、守臣多方赈济,许于诸寺院及空闲廨宇安存。如愿种本处官田,即令借给口食,拨田耕种。」诏江东帅、漕司疾速措置施行,于建康府桩管米内(▯)[支]拨二万石,付淮南运判赵彦逾专充赈济流移人支用,务施实惠,勿令失所。
十一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连岁旱荒,细民流徙不绝,乞下所在州县抄札流移人口,通行赈济。所有第四、第五等户残欠苒税、丁钱,且与住催。其流移人户拖欠官物,本县分明除豁,不得令保正、长代纳。如违,许人越诉。」从之。
十二月一日,诏:「淮、淛、江东郡县间有洊饥去处,屡饬帅守、监司多方赈恤,发廪蠲租,殆无虚月。乃闻官吏奉行之际,不切究心,致流徙尚多。今委秘书省著作郎兼权吏部郎官(表)[袁]枢袁:原作「表」,眉批:「表,疑袁。」当是,据改。、将作监主簿王谦躬亲按视。仍仰帅臣、监司督责守、令修举荒政,以待来岁之丰。如或违戾,具名奏劾,并令御史台觉察。」
四日,诏:「江、
淛、两淮帅、漕、提举司各行下所部州县,将流移到人户多方赈济。来春如愿归业耕种,即量支钱、米,给据津遣。」
九年正月六日,知建康府范成大言:「近降指挥,流移之人如愿归业耕种,即量支钱、米,给据津遣。今欲移文两淮安抚、(司漕)[漕司],行下所属约束沿江渡口,遇有江、淛流移归业之人,其人口、行李、牛畜等,并与免收渡钱,无致邀阻。其江、淛津渡,亦乞一例免收。」从之。
二月十五日,臣僚言:「乞下诸路监司、郡守,令所部县令劝谕上户,遇有流移之民未复业者,收为佃户,借与种粮,秋成之时,量收其息。其旱伤州县,佃户贫乏不能布种者,亦令佃主依此。庶几者还乡居者安业庶几者:「者」字疑误。,贫富相资,不违农时。」从之。
十年十一月初八日,诏:「淛东、西提举司各行下所部,如有阙食人户,仰依条支给常平、义仓钱米,措置存恤,毋致失所及有流移。」
闰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淳熙八年淮南运司移牒,令建康府、池、太平州约束沿流渡口,不得放令流移人。臣以为未便。盖流移之民已离旧业,彼其问津,必有所借,借非亲故,亦有依附。一旦阻障,使之进退不能,彷徨无计。乞诏诸路监司、州县,应有流移人,止合措置存恤,不得于沿路渡口预行阻障。」从之。
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户部言:「夔州路转运司(奉)[奏]:『检准皇佑四年敕:「夔州路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并却勒归旧处,他处不得居停。
译原籍、亲戚是否属实,随即派人护送前往。如果确实没有亲戚可以辨认认领的,即依照流民户设置官庄的办法办理,并经常加以存恤。」
十一月四日,宰执进呈戴之邵等人请求设法安置江、淮流移之人的奏疏。虞允文上奏说:「先前已委派淮西帅司、漕司办理此事了。」皇上说:「倘若趁此机会抚恤流亡百姓,开垦田地,不仅能救活饥民,而且可以充实淮甸地区。」允文上奏说:「想派遣一名朝臣前去设法处理此事。」皇上说:「如果专门派官员前去尤其好。」于是下诏派薛贵宣前往淮西,会同赵善俊等设法处理此事。
二十三日,下诏:「江东、江西、湖南路今年遭受旱灾,各州县之间多有人户逃亡迁移,命各路漕臣督促守臣、县令,查明确实逃亡迁移的户口,以及户下应缴纳的全部夏税数目,仔细如实开列,限十天内出具担保结状呈报朝廷。」
十二月八日,知庐州赵善俊上言:「本司近来接到指挥,设法招集流移居民,先后招到五百七十七户,其中朱进等一百七十户愿意耕种田地,于是划拨官田四十九顷八十一亩八分,每户从常平钱、米中借支牛、种钱一贯文、米一斗,让他们居住耕种;此外还有王成等四百七户,都是体力微薄、不愿耕种佃田的人,本州自行设法用钱、米、芦席予以赈济,已经安顿妥当。此后陆续招到的,也照此加以存恤。此外还有各州军尚未申报招集到的数目,深恐各地没有常规赋税可以挪用应付。请求准许从现有管理的常平钱、米中支拨借贷,等将来收成后再拘收拨还。」朝廷下诏命薛季宣将淮西各州军招集到的流移民户,会同赵善俊、向士伟一起支取拨用常平钱、米,按照如今这份札子中所请求的事项办理。
八年六月十日,下诏命大理寺正官兼权吏部郎中马大同前往池州,核实饶州、江州等地逃亡迁移的人户,勘查划拨官田让他们耕种,务必要加以存恤。查明逃户田地共计一千七百二十四顷四十五亩,访查得知有人在这些田地中冒占耕种,并未前往官府请佃,限六十天内具状呈报。如期限已满,即按规定处理;此外确实抛荒的田亩,即日设法招募人户请佃。
【宋会要】
淳熙七年十一月五日,臣僚上言:「江州、兴国军今年苦于干旱,流移的百姓大多逃往两淮,请求下令江西转运司、提举司,以及江州、兴国军多方赈济救助,不要使百姓流亡迁徙。其中已经渡过淮河的,命本路转运司、提举司以及光州、安丰军设法安置,不要使他们逃亡在外。」朝廷依从此议。
八年二月八日,下诏
」又敕:「施、黔州诸县主户壮丁、寨
将子弟等旁下客户逃移入外界,委县司画时差人,计会所属州县追回,令着旧业,同助祗应把托边界。」本司今措置:乞遵照本路及施、黔州见行专法,行下夔、施、黔、忠、万、归(浃)[峡]、澧等州详此,如今后人户陈诉偷般地客,即仰照应上项专法施行。如今来措置已前逃移客户移徙他乡三年以下者,并令同骨肉一并追归旧主,出牓逐州,限两月归业。般移之家,不得辄以欠负妄行拘占。移及三年以上,各是安生,不愿归还,即听从便。如今后被般移之家,仍不拘三年限,官司并与追还。其或违戾强般佃客之人,从略人条法比类断罪。』」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臣僚言:「诸路州县应有逃亡移籍,为乡司者,无有不知隐占去处。若只勒令乡司抱认,自无亏欠,乞赐施行。」户部看详:「乞令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从令来臣僚奏陈,照应见行条法,将逃亡税赋画时倚阁、推割。如有隐占去处,勒令乡司抱认,并不许抑勒保长陪填。」从之。
绍熙二年正月九日,湖广总领所言:「权发遣信阳军关良臣申:『淮西诸县有旱伤去处,小民不能存济。传闻本军薄熟及有荒田,相率而来率:原作「卒」,眉批:「卒,疑率。」当是,据改。,涉冬雪寒,饥死道路,遂劝谕税户,令招集流民以为佃客,假借种粮屋宇,使之安存。诚虑来者未止,本军豹计素自窘迫,兼无常平储蓄可以赈恤。』本所今照得信阳军系是极边,除已借支一千贯给付本军,及催本路诸司更为
疾速施行。」诏湖北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司详所申事理,疾速措置安集,毋致流徙。
四年六月一日,三省言:「诸路州郡有被水去处,窃恐州县不能存恤,致有流移。」诏江、浙、两淮、荆湖等路安抚、转运、提举司,将被水去处,须管同守臣多方措置赈恤,毋令失所。如将来人户或有流移,定将当职官吏重行责罚。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官员职田,在法以官荒及五年以上逃田拨充。访闻州县不问年限,辄行拘占,致人户无业可归,间有灾伤,却令依旧数输纳租课。并仰日下依条改正、除放。」自后,郊礼、明堂赦亦如之。
开禧元年六月二十五日,夔州路运判范荪言:「本路施、黔等州界分荒远,绵亘山谷,地旷人稀,其占田多者须人耕垦,富豪之家争地客,诱说客户或带领徒众举室般徙。乞将皇佑官庄客户逃移之法稍功校定:诸凡为客户者,许役其身,而毋得及其家属妇女皆充役作。凡典卖田宅,听其从条离业,不许就租以充客户。虽非就租,亦无得以业人充役使。凡借钱物者,止凭文约交还,不许抑勒以为地客。
译:「江西漕司通令遭受旱灾的州县守臣、县令,约束富户存恤佃客,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逃亡迁移。」此事是依从漕臣钱佃的请求。
八月二日,臣僚上言:「今年江、浙州县水灾旱灾相继发生,贫苦百姓往往流亡迁徙到江北各郡。请求命监司、守臣多方赈济,允许在各寺院及空闲的官署中安顿存留。如愿意耕种当地官田的,即命借给口粮,划拨田地耕种。」朝廷下诏命江东帅司、漕司迅速设法办理,从建康府积存的米粮中拨出二万石,交给淮南运判赵彦逾专门用于赈济流移之人支用,务必施予实惠,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十一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连年发生旱灾饥荒,贫苦百姓流亡不绝,请求命所在州县登记流移人口,一律加以赈济。凡属第四、第五等户尚未缴清的苗税、丁钱,暂且停止催缴。流移人户拖欠的官府钱物,由本县明确予以除免豁免,不得让保正、保长代为缴纳。如有违反,允许越级申诉。」朝廷依从此议。
十二月一日,下诏:「淮南、两浙、江东各郡县之间有遭受饥荒的地方,屡次饬令帅臣、守臣、监司多方赈济抚恤,开仓放粮、减免租税,几乎每月都在进行。却听闻官吏奉行办理之际,不切实用心,以致流亡的百姓仍然很多。如今委派秘书省著作郎兼权吏部郎官袁枢、将作监主簿王谦亲自前往视察。同时命帅臣、监司督促守臣、县令切实推行荒政,以待来年丰收。如有违反,将姓名奏报弹劾,并命御史台加以查察。」
四日,下诏:「江、浙、两淮帅司、漕司、提举司各自通令所辖州县,将流移到当地的人户多方加以赈济。来春如愿意归业耕种,即酌量发给钱、米,发给凭据护送前去。」
九年正月六日,知建康府范成大上言:「近来接到指挥,流移之人如愿意归业耕种,即酌量发给钱、米,发给凭据护送前去。如今想行文两淮安抚司、漕司,通令所属约束沿江渡口,遇有江、浙流移归业之人,他们的人口、行李、牛畜等,一律免收渡口钱,不要加以阻拦刁难。江、浙的渡口,也请求一并免收。」朝廷依从此议。
二月十五日,臣僚上言:「请求命各路监司、郡守,命所辖县令劝谕富户,遇有流移的百姓尚未复业的,收留为佃户,借给他们种子、粮食,等到秋收之时,酌量收取利息。遭受旱灾的州县,佃户贫困无力播种的,也命田主照此办理。这样才能使归乡的人安于居业,贫富相互扶持,不耽误农时。」朝廷
凡为客户身故,而其妻愿改嫁者,听其自便。凡客户之女,听其自行聘嫁,庶使深山穷谷之民得安生理,不至为强有力者之所侵欺,实一道生灵之幸。」刑部看详:「皇佑敕:『夔州路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并勒归旧处。』又敕:『施、黔州诸县主户壮丁、寨将子弟、旁下客户逃移入外界,委县
司画时会所属州县追回,令着旧业,同助把托边界。』皇佑旧法欲禁其逃移,后来淳熙间两次指挥:应客户移徙,立与遣还。或违戾,强般之家比附略人法;般诱客丁只还本身,而拘其父母、妻男者,比附和诱他人部曲法;如以请佃卖田诈立户者,比附诡名挟户法;匿其豹物者,比附欺诈豹物法。则是冲改皇佑之法,别为比附之说,致有轻重不同。今看详皇佑旧条轻重适当,是以行之可以经么,焉可以略人之法比附而痛绳之!且略人之法,最为严重,盖略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及子娉者徒三年。使其果犯略人之罪,则以略人正条治之可么,何以比附为哉!既曰比附,则非略人明矣。夫法意明白,务令遵守。功以比附,滋致紊烦。欲今后应理诉官庄客户,并用皇佑旧法定断。所有淳熙续降比附断罪指挥,乞不施行。仍行下本路,作一路专法严切遵守。」从之。
三年正月十四日,沿江制置使司言:「虏贼已退,两淮流民各欲复业,乞给盘缠。归业者,乞支拨桩积钱五万贯,付本司斟酌支俵。」诏令建康府于修城库见桩会(于)[子]内取拨。
十一月二十八日,立皇太子赦文:「两淮、荆襄、湖北州县内有曾经虏人侵扰去处,居民流移渡江,除已见行赈恤外,仰所在州县恪意奉行,毋令失所。」
食货 ~ 户口题前原有「食货十六」四字,题下原批:「户口总数起开宝九年,讫淳熙十六年。
户口题前原有「食货十六」四字,题下原批:「户口总数起开宝九年,讫淳熙十六年。杂录起开宝,讫干道七年。」
【宋会要】
太祖开宝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
太宗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户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
真宗天禧五年,天下主、客户八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九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
仁宗天圣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十六万二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千六百五万四千二百三十八。
庆历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三十万七千六百四十,口二千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一百一。
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口二千一百八十三万六千四六千:天头原批:「千,一作十。」。
嘉佑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口二千二百四十四万三千七百九十一三千:天头原批:「三,一作二。
译依从此议。
十年十一月初八日,下诏:「两浙东路、西路提举司各自通令所辖地方,如有缺乏口粮的人户,即依照规定发给常平、义仓的钱米,设法予以存恤,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或者流亡迁移。」
闰十一月十二日,臣僚上言:「淳熙八年淮南运司下发文书,命建康府、池州、太平州约束沿江渡口,不放行流移的人。臣认为这样不妥。因为流移的百姓已经离开原来的家乡产业,他们打听渡口去处,必定是有所依靠,即使不是投靠亲友,也是有所依附之人。一旦加以阻拦,使他们进退不得,彷徨无计。请求下诏各路监司、州县,凡有流移之人,只应当设法加以存恤,不得在沿路渡口预先加以阻拦。」朝廷依从此议。
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户部上言:「夔州路转运司奏报:『查得皇佑四年敕令:「夔州路各州官庄的佃客逃亡迁移的,一律勒令送归原处,不得在他处居留。」又有敕令:「施州、黔州各县主户壮丁、寨将子弟等名下的佃客逃亡迁入外地界内的,命县司即时派人,会同所属州县追回,命其重回原业,一同协助防守边界。」本司如今设法处理:请求依照本路以及施州、黔州现行专门法令,通令夔州、施州、黔州、忠州、万州、归州、峡州、澧州等地——查明如遇有人户陈诉他人私自迁走佃客的情况,即依照上述专门法令处理。凡是在此次处理之前已经逃亡迁移他乡三年以下的佃客,一律命同其家属一并追回原主,各州张榜公告,限两个月内归业。迁走佃客的人家,不得擅自借口欠债而强行拘占佃客。迁走已满三年以上的,各自已经安家生活,不愿归还的,即听凭自便。如果此后再有被迁走的人家,仍不受三年期限限制,官府一律予以追还。其中有违反规定强行迁走佃客的人,比照掳掠人口的条文法令定罪。』」朝廷依从此议。
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臣僚上言:「各路州县凡有逃亡人户的登记造册,担任乡司职役的人,没有不知道其中被隐瞒侵占情况的。如果只是勒令乡司出具担保认领,自然不会有亏空短缺的情况,请求准予施行。」户部审议后认为:「请求命各路转运司通令所辖州县,依照如今臣僚的奏陈,参照现行条文法令,将逃亡的税赋即日搁置免征、过割转移。如有隐瞒侵占的情况,勒令乡司出具担保认领,一律不许强迫保长赔补缴纳。」朝廷依从此议。
绍熙二年正月九日,湖广总领所上言:「权发遣信阳军关良臣申报:『淮西
」。
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一十一:天头原批:「一,一作七。」,口二千六百四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一。
英宗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二百二十一九千:天头原批:「九,一作七。」,口二千九百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四百四十一万四千四十三,口二千三百六万八千二百三十。
五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九万一千五百六十,口二千一百八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二。
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二千三百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
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四百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百万七千二百一十一八百:天头原批:「百,一作十。」。
元丰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六百四十万二千六百三十一,口二千四百三十二万六千一百二十三。
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六百七十三万五百四,口二千三百八十三万七百八十一。
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三,口二千四百九十六万九千三百。
哲宗元佑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九十五万七千九十二户:原阙,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二七补。,口四千七万二千六百六。
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七十五,口三千二百一十六万三千一十二。
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六十五万五千九十三,口四千一百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一。
绍圣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一十二万九百二十一,口四千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二百四十三。
四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四十三万五千五百七十,口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六十六六十:天头原批:「十,一作百。」。
元符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七十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天头原批:「九百七,一作七百九。」。
三年,天下所升户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五十七,口五十五万四十二。
徽宗崇宁元年,天下主、客共升户三十万三千四百九十五,口四十万九千一百六十三。
二年,天下升户二十五万九千七百五十
八,口六十五万七千六百九十一。
大蹑二年,天下所升户增一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三,口一十九万二千四十六。
三年,天下所升户二十三万四千二十四千二十:天头原批:「十,一作百。」,口五十六万八百九十三。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皇帝绍兴二十九年天头原批:「高宗,一作光尧。」,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九万一千八百八十五,口一千六百八十四万二千四百一。
三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三十三三十七:天头原批:「三,一作五。
译各县有遭受旱灾的地方,百姓无法维持生计。听说本军收成尚可并且有荒田,纷纷前来投奔,正值冬季雪寒之时,饿死在路途中的很多,于是劝谕纳税户,命他们招集流民作为佃客,借给他们种子、粮食、房屋,让他们安身。实在担心前来投奔的人不会停止,本军的赋税收入原本就很窘迫,又没有常平仓的储备可以用来赈济。』本所如今查得信阳军地处极边,除已借支一千贯交付本军外,正在催促本路各司更加迅速办理。」朝廷下诏命湖北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司详查所申报的情况,迅速设法安置招集,不要使百姓流亡迁徙。
四年六月一日,三省上言:「各路州郡有遭受水灾的地方,深恐州县不能加以存恤,以致造成百姓流亡迁移。」朝廷下诏命江、浙、两淮、荆湖等路安抚司、转运司、提举司,对于遭受水灾的地方,必须会同守臣多方设法赈济抚恤,不要使百姓流离失所。如果将来人户有流亡迁移的情况,将对在任官吏从重予以责罚。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大赦文说:「官员的职田,按规定应以官府荒地以及闲置五年以上的逃户田地拨给充任。查访得知州县不问年限长短,动辄拘占田地,以致人户无田可归,其间遇有灾荒,却仍命他们按旧数缴纳租课。都命即日依照规定加以改正、除免。」此后,郊祀礼、明堂礼的赦文也都照此办理。
开禧元年六月二十五日,夔州路转运判官范荪上言:「本路施州、黔州等地地界荒远,绵延山谷,地广人稀,占田多的人家必须招人耕种开垦,豪富之家争相招揽佃客,用言语诱说佃客、或带领众人全家迁徙。请求将皇佑年间官庄佃客逃亡之法略加校订:凡是佃客,只允许役使其本人,不得连带役使其家属妇女都充当劳役。凡是典当出卖田宅的,听凭依规定脱离原有身份,不许仍旧租佃而继续充当佃客。虽然不是继续租佃,也不得以佃田之人充当役使。凡是借贷钱物的,只凭文书契约偿还,不许强迫以此作为沦为佃客的依据。凡是佃客本人身故,其妻愿意改嫁的,听凭自便。凡是佃客之女,听凭自行婚嫁,这样才能使深山穷谷中的百姓得以安生度日,不至于被强横有势力的人所侵夺欺凌,实在是一方百姓的幸事。」刑部审议后认为:「皇佑敕令说:『夔州路各州官庄佃客逃亡的,一律勒令送归原处。』又有敕令:『施州、黔州各县主户壮丁、寨将子弟、名下佃客逃亡迁入外地界内的,命县司
」,口一千九百二十二万九千八。
三十一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六万四千三百七十七,口二千四百二十万二千三百一。
三十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一十三万九千八百五十四,口二千三百一十一万二千三百二十七。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皇帝已即位天头原批:「孝宗皇,一作寿皇圣。」,未改元。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四千三百三十四,口二千四百九十三万一千四百六十五。两浙路:户二百二十四万三千五百四十八,口四百三十二万七千三百二十二。福建路:户一百三十九万五百六十六,口二百八十万八千八百五十一。京西路:户四万二千七百七,口七万二千九百五十六。荆湖北路:户二十五万四千一百一,口四十四万五千八百四十四。广南西路:户四十八万八千六百五十五,口一百三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二。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一千九十七,口七十六万九千八百五十三。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八,口一百七十二万四千一百三十七。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九万一千三百九十一,口三百二十二万一千五百三十八。荆湖南路:户九十六万八千九百三十一,口二百一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七。成都府路:户一百九万七千七百八十七,口三百一十五万五千三十九。潼川府路:户八十万五千三百六十四,口二百六十三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夔州路:户三十八万六千九百七十八,口一百一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八。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八百九十七,口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五十四。广南东路:户五十一万三千七百一十一,口七十八万四千七十四。淮南西路:舒、蕲、黄三州,户五万二千一百七十四,口八万二千六百八十一;庐、濠、光、和州、无为军、寿春府,缘经绍兴三十一年侵犯,烧毁案牍,免供帐,止得三州之数。
孝宗皇帝隆兴元年天头原批:「孝宗,一作寿」。,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一万一千三百八十六,口二千二百四十九万六千六百八十六。两
译即时会同所属州县追回,命其重回原业,一同协助防守边界。』皇佑旧法本想禁止佃客逃亡迁移,后来淳熙年间两次颁布指挥:凡佃客迁移的,立即予以遣返。如有违反,强行迁走佃客的人家比照掳掠人口之法定罪;诱骗迁走佃客本人却拘留其父母、妻儿的,比照诱骗他人部曲之法定罪;如以请佃卖田为名诈立户籍的,比照假冒户名挟持佃户之法定罪;隐匿其赋税财物的,比照欺诈财物之法定罪。这样就冲改了皇佑年间的旧法,另立了比照援引之说,以致造成量刑轻重不一。如今审议认为皇佑旧条轻重适当,因此依照施行可以长久,怎能用掳掠人口之法比照而严加惩处呢!况且掳掠人口之法,量刑最为严重,因为掳掠人口作为奴婢的处以绞刑,作为部曲的流放三千里,作为妻妾及子孙的处徒刑三年。如果确实犯了掳掠人口之罪,就应以掳掠人口的正式条文治罪即可,何必要比照援引呢!既然说是比照援引,那就说明并非真正的掳掠人口之罪,是很明白的了。法令的本意十分明确,务必要遵照执行。如果动辄比照援引,只会更加滋生紊乱繁琐。请求此后凡是审理官庄佃客的案件,一律采用皇佑年间的旧法定案判决。至于淳熙年间续颁的比照援引定罪的指挥,请求不再施行。仍通令本路,作为一路专门法令严格遵守。」朝廷依从此议。
三年正月十四日,沿江制置使司上言:「敌寇已经退兵,两淮的流民都想回乡复业,请求发给盘缠。归业的人,请求支拨积存的钱五万贯,交付本司斟酌支给分发。」朝廷下诏命建康府从修城库现存的会子中拨给。
十一月二十八日,册立皇太子的大赦文说:「两淮、荆襄、湖北等州县中,凡曾经遭受敌人侵扰的地方,居民流亡迁移渡江南来的,除已经加以赈济抚恤外,命所在州县诚心奉行,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
浙路:户二百一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一,口二百七十六万五千五百三十五。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五千三十五,口一百五万七千六百九。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万二百九十,口三百二十八万二千二百七十三。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口二十
译浙路:户口二百一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一户,人口二百七十六万五千五百三十五。江南东路:户口九十六万五千三十五户,人口一百五万七千六百九。江南西路:户口一百九十万二百九十户,人口三百二十八万二千二百七十三。淮南东路:户口一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八户,人口二十
六万九千三百一十八。淮南西路:户九万六千一百六十五,口二十四万四千六百一十一。荆湖南路:户九十七万五千八百九十八,口二百一十三万五千一十二。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六十三,口五十万三百七十四。广南东路:户一十八万一千七百六,口二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一。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七百六十二,口一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万七千二百七十六,口二百八十六万七千一百八十八。京西路:户四万五千六百七十六,口八万一百三十四。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口二百六十五万五百一十六。利州路:户二十六万九千五百七十一二十六:原作「二百六」,据上文干道元年及下文干道三至九年本路户数改。,口七十六万一千五百五。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二千九百四,口三百一十六万九百六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二千五百八十一,口一百一十三万七千四百七。
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二十四万三千九百七十七,口二千二百九十九万八千八百五十四。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九万一千四百七十八,口二百七十七万二千八十八。荆湖南路:户九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四,口二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八十七。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八千七百六十八,口四十八万三千七百五十。江南东路:户九十五万五千四百六十四,口一百七十五万一千五百一十三。广南西路:户四十八万八千七十三,口一百二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五。京西路:户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二,口六万九千四百五十八。成都府路:户一百三万六千八百二十八,口二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八。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二千二百五十七,口七十七万六千二百六十四。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七百六十六,口一百一十三万六百四十六。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万四千六百(百)五十,口三百二十九万一千五百九。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九,口二十七万二百一十四。淮南西路:户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口二十五万四千三百四十四。广南东路:户一十八万二千九十二,口二十六万八千四百三十。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三,口二百八十七万八千九百四十二。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口二百六十五万五百一十六。
干道元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七十万五千六百六十二,口二千五百一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两浙路:户二百十三万一千七百六十三,口四百三万四千八百一十七。江南东路:户九十四万七千四百一十二,口一百八十六万一千八百五十一。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六万二千,口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四。
译(续前)六万九千三百一十八口。淮南西路:户九万六千一百六十五,口二十四万四千六百一十一。荆湖南路:户九十七万五千八百九十八,口二百一十三万五千一十二。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六十三,口五十万三百七十四。广南东路:户一十八万一千七百六,口二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一。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七百六十二,口一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万七千二百七十六,口二百八十六万七千一百八十八。京西路:户四万五千六百七十六,口八万一百三十四。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口二百六十五万五百一十六。利州路:户二十六万九千五百七十一(原作"二百六",据上文干道元年及下文干道三至九年本路户数改),口七十六万一千五百五。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二千九百四,口三百一十六万九百六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二千五百八十一,口一百一十三万七千四百七。
隆兴二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一百二十四万三千九百七十七户,人口二千二百九十九万八千八百五十四口。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九万一千四百七十八,口二百七十七万二千八十八。荆湖南路:户九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四,口二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八十七。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八千七百六十八,口四十八万三千七百五十。江南东路:户九十五万五千四百六十四,口一百七十五万一千五百一十三。广南西路:户四十八万八千七十三,口一百二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五。京西路:户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二,口六万九千四百五十八。成都府路:户一百三万六千八百二十八,口二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八。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二千二百五十七,口七十七万六千二百六十四。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七百六十六,口一百一十三万六百四十六。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万四千六百五十,口三百二十九万一千五百九。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九,口二十七万二百一十四。淮南西路:户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口二十五万四千三百四十四。广南东路:户一十八万二千九十二,口二十六万八千四百三十。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三,口二百八十七万八千九百四十二。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口二百六十五万五百一十六。
干道元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一百七十万五千六百六十二户,人口二千五百一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口。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三万一千七百六十三,口四百三万四千八百一十七。江南东路:户九十四万七千四百一十二,口一百八十六万一千八百五十一。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六万二千,口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四。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八百五十四,口二百九十万六千四百六十(原作"四千六",据文意改为"四千十")。荆湖南路
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八百五十四,口二百九十万六千四百六(千)[十]。荆湖南路:户九十三万九千六百二十九,口二百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七。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八千二百六十八二十六:据上下文各年本路户数,疑当作「三十六」。,口四十六万九千四百三十九。淮南西路:户一十万六千六百三十八,口二十万三千四百六十八。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五十二,口八万八百九十八。广南西路:户四十八万八千一百四十九,口一百三十三万六千九十八。潼川府路:户七十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二百二十五万二千六百二十。夔州路:户三十七万九千九百五十一,口一百一十万五千五百九十三。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七千五百二十四,口七十九万九千八百一十一。淮南东路:户一十万四千四百六十八,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八十九。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三万五千三百五十五,口三百二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一。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三千六百五十二,口七十六万二千四百二十三。
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口二千五百三十七万八千六百四十八。两浙路:户二百一十八万九千八百七十九,口二百七十六万五千五百二。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五千八百七,口一百七十八万二千八百一十六。潼川府路:户七十七万三千九十一,口二百二十七万七千一百五。利川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二,口七十九万四千八百三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四万六百一十一。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一百一十三,口八万一千一百二十二。荆湖南路:户九十七万八千四百二十四,口二百一十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四。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八千三百八十四二十七:原作「九十七」,据上文干道元年、下文干道三至九年本路户数改。,口二百一十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四。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七,口八十万四千九十七。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四百九十三,口一百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十三。淮南东路:户九万七千二百一十五,口二十四万九千二十九。成都府路:户一百四万九千六百八十七,口二百九十万二千一百三。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九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六,口三百八十六万六千三百五十七。淮南西路:户一十万八千一百六十七,口二十一万一千九百二。
三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万三百六十六,口二千六百八万六千一百四十六。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九万五千八百六十三「二百」前原有「二千」二字,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户数删。
译:户九十三万九千六百二十九,口二百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七。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八千二百六十八(疑当作"三十六万八千二百六十八",据上下文各年本路户数),口四十六万九千四百三十九。淮南西路:户一十万六千六百三十八,口二十万三千四百六十八。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五十二,口八万八百九十八。广南西路:户四十八万八千一百四十九,口一百三十三万六千九十八。潼川府路:户七十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二百二十五万二千六百二十。夔州路:户三十七万九千九百五十一,口一百一十万五千五百九十三。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七千五百二十四,口七十九万九千八百一十一。淮南东路:户一十万四千四百六十八,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八十九。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三万五千三百五十五,口三百二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一。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三千六百五十二,口七十六万二千四百二十三。
干道二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户,人口二千五百三十七万八千六百四十八口。两浙路:户二百一十八万九千八百七十九,口二百七十六万五千五百二。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五千八百七,口一百七十八万二千八百一十六。潼川府路:户七十七万三千九十一,口二百二十七万七千一百五。利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二,口七十九万四千八百三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四万六百一十一。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一百一十三,口八万一千一百二十二。荆湖南路:户九十七万八千四百二十四,口二百一十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四。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八千三百八十四(原作"九十七万八千三百八十四",据上文干道元年、下文干道三至九年本路户数改),口二百一十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四。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七,口八十万四千九十七。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四百九十三,口一百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十三。淮南东路:户九万七千二百一十五,口二十四万九千二十九。成都府路:户一百四万九千六百八十七,口二百九十万二千一百三。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九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六,口三百八十六万六千三百五十七。淮南西路:户一十万八千一百六十七,口二十一万一千九百二。
干道三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一百八十万三百六十六户,人口二千六百八万六千一百四十六口。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九万五千八百六十三("二百"前原有"二千"二字,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户数删),口四百五十一万九千七百一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八千七十八,口一百七十九万八千二百八。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二万二千三百五,口三百八十一万一千八百八十四。荆湖南路:户九十
,口四百五十一万九千七百一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八千七十八,口一百七十九万八千二百八。江
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二万二千三百五,口三百八十一万一千八百八十四。荆湖南路:户九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三,口二百一十五万四千八百六十一。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六千三,口五十万五千九百四十八。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口二十六万九千三百一十八。淮南西路:户五万二千四百一十五,口八万二千三百四十九。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五百七千八,口八万二千一百六十七。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七,口八十万四千九十七。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九百五千四,口一百三十二万二千九百六十二。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九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一百八十九,口三百二十一万六千七百二十一。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七千四百三十八,口二百六十六万四千六百七十九。利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十,口七十九万四千八百三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四万六百一十一。
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六十八万三千五百一十一,口二千五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二。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五万三千四百三十五,口四百一十九万七千七百一十五。湖南路:户一百一万五千三十二,口二百二十万四千五百九十二。湖北路:户二十六万七千,口四十九万八千九百三。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五千八百八十三,口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七百三十四。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口一百二十九万八千四百七十四。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口二百三十二万六千七百二十二。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九千三百一十六,口二百六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二。利州路:户三十八万四千九,口八十三万三千六百四十九。夔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一百一十五,口一百一十五万二千六百六十八。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五十二,口八万八百九十七。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九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七,口二十七万二百七。淮南西路:户一十万六千六百三十八,口二十万三千四百六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八千三百一十五,口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九百一十五。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六万二千,口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四。
五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三十三,口二千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八百三十三。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五十三,口四百二十一万六千八百一十六。
译八万一千九百二十三,口二百一十五万四千八百六十一。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六千三,口五十万五千九百四十八。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口二十六万九千三百一十八。淮南西路:户五万二千四百一十五,口八万二千三百四十九。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五百七十八,口八万二千一百六十七。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七,口八十万四千九十七。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九百五十四,口一百三十二万二千九百六十二。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九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一百八十九,口三百二十一万六千七百二十一。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七千四百三十八,口二百六十六万四千六百七十九。利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十,口七十九万四千八百三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四万六百一十一。
干道四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一百六十八万三千五百一十一户,人口二千五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二口。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五万三千四百三十五,口四百一十九万七千七百一十五。荆湖南路:户一百一万五千三十二,口二百二十万四千五百九十二。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七千,口四十九万八千九百三。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五千八百八十三,口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七百三十四。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口一百二十九万八千四百七十四。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口二百三十二万六千七百二十二。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九千三百一十六,口二百六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二。利州路:户三十八万四千九,口八十三万三千六百四十九。夔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一百一十五,口一百一十五万二千六百六十八。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五十二,口八万八百九十七。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九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七,口二十七万二百七。淮南西路:户一十万六千六百三十八,口二十万三千四百六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八千三百一十五,口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九百一十五。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六万二千,口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四。
干道五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三十三户,人口二千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八百三十三口。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五十三,口四百二十一万六千八百一十六。荆湖南路:户九十六万二千六百一十六(原作"九千六",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户数改),口二百一十八万七百二十四。成都府路:户九十七万六千三百五十八,口三百一万四千六百三十八。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五千一百一十一,口一百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口一百八十
荆湖南路:户九十
六万二千六百一十六九十六:原作「九千六」,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户数改。,口二百一十八万七百二十四。成都府路:户九十七万六千三百五十八,口三百一万四千六百三十八。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五(十)[千]一十一,口一百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口一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六十四。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二,口三百八十二万四千三百二十二。广南东路:户五十四万四千八百八十四,口八十五万八千一百七十二。广南西路:户五十一万七百二十九,口一百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九。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二千一百一十九一十万:原作「一万」,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户数补。,口二十七万一千八百二十二。淮南西路:户一十二万六千二百七十四,口三十三万六千四百百九百九:「百」字当有误。。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七千二百三十八,口五十万七千四百八十五。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万九千六百四十七,口二百八十五万五千七百八十七。潼川府路:户九十二万九百九十三,口一百四十四万五千七百三十六。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七百八十六,口八万二千六百三十二。利州路:户三十八万一千八百四十三,口八十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一。
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五,口二千五百九十七万一千八百七十。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九万七千一百七,口四百五十二万八千八十九。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九百五十三,口二十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淮南西路:户一十二万五千三百三十八,口三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九。荆湖南路:户九十九万七千二百七十九,口二百一十九万五百六十六。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九十,口五十一万八千八十三。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四,口三百七十七万四千八百一十七。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万八千四百七十八,口三百四万七千四百八十四。潼川府路:户七十八万三千八十五,口二百二十九万五千七百六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七万九千六百三十五,口一百一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三万四千八百一十,口一百八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九。京西路:户四万七千六百七,口八万三千二百九十一。广南东路:户五十四万五千一百四十四五十四:原作「五千四」,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户数改。,口八十五万九千一十三。利州路:户三十八万八十二,口八十一万三百八十。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七千三百二十一,口一百三十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一。福建路:户一百四十四万七千八百一十二,口二百九十六万一千一百四十四。
译四万七千六百六十四。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二,口三百八十二万四千三百二十二。广南东路:户五十四万四千八百八十四,口八十五万八千一百七十二。广南西路:户五十一万七百二十九,口一百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九。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二千一百一十九(原作"一万",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户数补),口二十七万一千八百二十二。淮南西路:户一十二万六千二百七十四,口三十三万六千四百九十九("百"字疑有误)。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七千二百三十八,口五十万七千四百八十五。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万九千六百四十七,口二百八十五万五千七百八十七。潼川府路:户九十二万九百九十三,口一百四十四万五千七百三十六。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七百八十六,口八万二千六百三十二。利州路:户三十八万一千八百四十三,口八十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一。
干道六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五户,人口二千五百九十七万一千八百七十口。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九万七千一百七,口四百五十二万八千八十九。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九百五十三,口二十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淮南西路:户一十二万五千三百三十八,口三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九。荆湖南路:户九十九万七千二百七十九,口二百一十九万五百六十六。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九十,口五十一万八千八十三。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四,口三百七十七万四千八百一十七。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万八千四百七十八,口三百四万七千四百八十四。潼川府路:户七十八万三千八十五,口二百二十九万五千七百六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七万九千六百三十五,口一百一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三万四千八百一十,口一百八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九。京西路:户四万七千六百七,口八万三千二百九十一。广南东路:户五十四万五千一百四十四(原作"五千四",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户数改),口八十五万九千一十三。利州路:户三十八万八十二,口八十一万三百八十。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七千三百二十一,口一百三十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一。福建路:户一百四十四万七千八百一十二,口二百九十六万一千一百四十四。
干道七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一百八十五万二千五百八十户,人口二千五百四十二万八千二百五十五口。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九万七千四百八十五,口四百五十二万五千九百三十。江南东路:户九十七万六千三百五十六,口一百八十一万一千六十四。荆湖南路:户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二十九,口二百一十八万八千六百二十八。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五千九百五十八,口五十一万九千七百三十二。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九百七十三,口三百六万一千二百四十八。潼川府路:户七十
七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五万二千五百八十,口二千五百四十二万八千二百五十五。两浙路:户二
百二十九万七千四百八十五,口四百五十二万五千九百三十。江南东路:户九十七万六千三百五十六,口一百八十一万一千六十四。荆湖南路:户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二十九,口二百一十八万八千六百二十八。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五千九百五十八,口五十一万九千七百三十二。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九百七十三,口三百六万一千二百四十八。潼川府路:户七十八万六千四百六十九,口二百三十万二千八百七十。夔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九百九十三,口一百一十四万七千七百一十二。京西路:户四万七千六百四十二,口八万三千九百七十一。淮南西路:户一十二万六千二百六十九,口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一十九。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七十五,口二十六万一千六百三十八。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一万八千一十三,口三百三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七。广南东路:户五十四万六千七百一十六,口八十六万三百九十。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八千一百三十九,口一百三十二万八千一百六十三。福建路:户一百三千九万九千一百八十四,口二百八十六万四千一百九十九。
八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七十三万六百九十九,口二千五百九十五万五千三百五十九。两浙路:户二百一十八万六千四百三十二,口四百二十三万一千六百一十九四百:原作「四千」,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口数改。。夔州路:户三十七万一千二百七十三,口一百一十二万八千三百三十四。利州路:户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四十七,口七十九万七千二十二。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一万四千八百八十八,口三百八十七万九千二十。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五千七百九十三,口四十九万七千九百七。京西路:户四万七千六百四十二,口八万四千六百七十一。淮南西路:户一十二万五千九百四十八,口三十二万六千三百六。成都府路:户一百三万三千一百一十八,口二百九十万一千一百四。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二千八百二十,口二十八万一千五百二十七。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七千七百三十,口一百七十九万四千二百五十四。广南东路:户五十五万六千九百一十三,口九十一万一千四百四十一。广南西路:户五十万五千八百八十三,口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四。荆湖南路:户一百一万八百七十二,口二百二十四万八千一百九十六。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八百一十二,口二百八十四万四千一百七十五。潼川府路:户八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九,口二百六十九万五千四十九。
译八万六千四百六十九,口二百三十万二千八百七十。夔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九百九十三,口一百一十四万七千七百一十二。京西路:户四万七千六百四十二,口八万三千九百七十一。淮南西路:户一十二万六千二百六十九,口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一十九。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七十五,口二十六万一千六百三十八。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一万八千一十三,口三百三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七。广南东路:户五十四万六千七百一十六,口八十六万三百九十。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八千一百三十九,口一百三十二万八千一百六十三。福建路:户一百三十九万九千一百八十四,口二百八十六万四千一百九十九。
干道八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一百七十三万六百九十九户,人口二千五百九十五万五千三百五十九口。两浙路:户二百一十八万六千四百三十二,口四百二十三万一千六百一十九(原作"四千",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口数改为"百")。夔州路:户三十七万一千二百七十三,口一百一十二万八千三百三十四。利州路:户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四十七,口七十九万七千二十二。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一万四千八百八十八,口三百八十七万九千二十。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五千七百九十三,口四十九万七千九百七。京西路:户四万七千六百四十二,口八万四千六百七十一。淮南西路:户一十二万五千九百四十八,口三十二万六千三百六。成都府路:户一百三万三千一百一十八,口二百九十万一千一百四。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二千八百二十,口二十八万一千五百二十七。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七千七百三十,口一百七十九万四千二百五十四。广南东路:户五十五万六千九百一十三,口九十一万一千四百四十一。广南西路:户五十万五千八百八十三,口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四。荆湖南路:户一百一万八百七十二,口二百二十四万八千一百九十六。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八百一十二,口二百八十四万四千一百七十五。潼川府路:户八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九,口二百六十九万五千四十九。
干道九年,各路主户、客户共计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九千三百二十八户,人口二千六百七十二万七百二十四口。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九万五千八百六十三,口四百五十一万九千七百一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三万六十六,口一百八十四万九千五百二十一。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六万二千六百一十四,口三百九十一万四千八百八十六。荆湖南路:户一百万五千一百三十四,口二百二十万四千五百九十二。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七千,口四十九万八千九百三。淮南东路:户一十万四千四百六十八,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八十九。淮南西路:户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一,口三十三万二千三百一十一。京西路:户四万七
九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九千三百二十八,口二千六百七十二
万七百二十四。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九万五千八百六十三,口四百五十一万九千七百一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三万六十六,口一百八十四万九千五百二十一。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六万二(千)[十]六百一十四,口三百九十一万四千八百八十六。荆湖南路:户一百万五千一百三十四,口二百二十万四千五百九十二。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七千,口四十九万八千九百三。淮南东路:户一十万四千四百六十八,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八十九。淮南西路:户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一,口三十三万二千三百一十一。京西路:户四万七千八百二十九,口八万五千三百六十九。潼川府路:户八十三万七百八十九,口二百七十万四百六。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三千六百五十二,口七十六万二千五百二十二。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三万五千三百五十五,口二百二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一。夔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一百十五,口一百一十五万二千六百六十八。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广南东路:户五十二万六千九百一十三,口九十一万一千四十二。广南西路:户五十万五千八百八十三,口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四。以上《干道会要》后批:「脱淳熙元年至十六年户口总数。」。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九 杂录
杂录
寿皇圣帝干道二年三月天头原批:「此条自『寿皇圣帝』至『二百二十』止,移本卷第四页五月九日前。」,左司员外郎张澹上井田制度、户籍沿革数:「太祖建隆元年十月,吏部格式司言:『准周广顺三年敕:天下县除赤县、次赤、畿、次畿外,其余三千(口)户已上为望,二千户已上为紧,千户已上为上为上:原脱,据《文献通考》卷一○《户口一》补。,五百户已上为中,不满五百户为中下。据今年诸道申送到阙解木夹帐点检绍兴元年降敕命绍兴元年:疑当作「元」。,户口不等,及淮南十五州只依《十道图》地望收附。秦、凤阶、成、瀛、莫、雄、霸州未曾升降,欲据诸州见管主户重升降,取四千户已上为望,三千户已上为紧,二千户已上为上,千户已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上。自今三年一度,诸道见管户口升降。』从之。凡望县五十十:原作「千」,据《长编》卷一改。,户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户:原作「口」,据《长编》卷一改。;紧县六十七,户二十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二万八:原作「七万一」,据《长编》卷一改。;上县八十九,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八十;中县一百一十五,户一十七万九千三;中下县一百一十,户五万九千七百七十,总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户,此国初版籍之数么。
译千八百二十九,口八万五千三百六十九。潼川府路:户八十三万七百八十九,口二百七十万四百六。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三千六百五十二,口七十六万二千五百二十二。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三万五千三百五十五,口二百二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一。夔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一百十五,口一百一十五万二千六百六十八。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广南东路:户五十二万六千九百一十三,口九十一万一千四十二。广南西路:户五十万五千八百八十三,口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四。(以上《干道会要》后批注:脱漏了淳熙元年至十六年的户口总数。)
食货门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 杂录
杂录
孝宗干道二年三月(原批注:此条自"寿皇圣帝"至"二百二十"止,应移到本卷第四页五月九日前),左司员外郎张澹进呈井田制度、户籍沿革之数目:「太祖建隆元年十月,吏部格式司上言:『依照后周广顺三年的敕令:天下诸县除赤县、次赤县、畿县、次畿县外,其余三千户以上的称为望县,二千户以上的称为紧县,一千户以上的称为上县,五百户以上的称为中县,不满五百户的称为中下县。根据今年各道申报到朝廷、经核检确定的簿册记录,绍兴元年降敕之后,各地户口数目不一,加上淮南十五州只是依照《十道图》地理位置附列。秦、凤、阶、成、瀛、莫、雄、霸等州从未有过升降级,请依据各州现有主户数重新核定升降,标准改为四千户以上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一千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一千户的为中下县。此后每三年一次,对各道所辖户口进行升降核定。』朝廷准奏。当时共有望县五十(原作"千",据《长编》卷一改),户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紧县六十七,户二十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三(原作"七万一",据《长编》卷一改);上县八十九,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八十;中县一百一十五,户一十七万九千三;中下县一百一十,户五万九千七百七十,总计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户,这是国初版籍所记的数目。此后陆续平定荆南(原作"京南",据《文献通考》卷一一、《宋史》卷八五改),得州三、县十七,户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四(原作"四十",据《长编》卷四、《文献通考》卷一一、《宋史》卷八五改正为"十四");平定湖南,得州十五、监一、县六十六,户九万七千三百八十八;平定两川,得州四十六、县二百四十,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攻克岭南,得州六十、县二百一十四,户十七万二百六十三;攻克江南,得州十九、军三、县一百八("八"字之下原多一"十"字,据《长编》卷一六、《文献通考》卷三一五、《宋史》卷八五删去),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五;陈洪进献出漳、泉二州,得县十二,户十二万二十一;钱俶献出两浙,得州十三、县八十七,户三十二万九百三十三;平定河东,得州十、
其后平荆南荆:原作「京」,据《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二》、《宋史》卷八五《地理一》改。,得州三,县十七,户十四万二千三百十四:原作「四十」,据《长编》卷四、《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二》、《宋史》卷八五《地理一》乙。;平湖南,得州十五,监一,县六十六,户九万七千三百八十八;平两川,得州四十六,县二百四十,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克岭南,得州六十,县二百十四,户十七万二百六十三,克江南,得州十九,军三,县一百八「八」下原衍一「十」字,据《长编》卷一六、《文献通考》卷三一五《舆地一》、《宋史》卷八五《地理一》删。,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五;陈洪进献漳、泉二州,得县十二,户十二万二十一;钱俶献
(西)[两]浙,得州十三,县八十七,户三十二万九百三十三;平河东,得州十,军一,县四十一,户三万五千二百二十。」
太祖开宝四年七月,诏曰:「朕临御已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只以春初修河,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 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颖)[颍]、青、徐、兖兖:原作「充」,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一改。、郓、曹、濮、单、蔡、陈、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沧、德、贝、冀、澶、滑、怀、孟、磁磁:原作「滋」,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一改。、相、邢、洺、镇、博、瀛、莫、深、(杨)[扬]、泰、楚、泗州、高邮军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贵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募告者,以犯人家豹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诏:「户口、税赋帐籍,皆不整举,吏胥私隐税赋,坐家破逃,冒佃侵耕,鬼名挟户。赋税则重轻不等,差役则劳逸不均。所申户口、逃移皆不件析,田亩、税数无由检括。斯盖官吏咤循,致其积弊。今特释前罪,咸许上言。诏到,知州、通判、幕职幕:原作「募」,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一改。、州县官各具规画何以得均平赋税,招葺流亡,惠恤孤贫,止绝奸幸,及乡县积弊、民间未合便行条贯事,令知州、通判共为一状,县令簿、尉共为一状,限一月内附驿以闻。如有异见,亦许别上封章。须并画一指陈,直书寔事。已差中书舍人看详可否。如事理优长,当议旌赏。若公然卤莽,今后不后不得任亲民官。」
至道元年六月,诏复天下郡国户口版籍。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户口、税赋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
译军一、县四十一,户三万五千二百二十。」
太祖开宝四年七月,下诏说:「朕自登基以来,一直忧念体恤百姓,往日核查登记人口户数,平常并无其他差役,只是每年初春要修治河道,这是为百姓防患于未然,可是听说豪强大户多有欺瞒隐瞒之事,导致差役都摊派给了贫弱人家,这怎能算得上公平?现特开设检举揭发的门路,明确宣示奖惩的条例。凡河南府、大名府、宋、亳、宿、颍、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沧、德、贝、冀、澶、滑、怀、孟、磁、相、邢、洺、镇、博、瀛、莫、深、扬、泰、楚、泗州以及高邮军所登记的丁口,都应命令各州判官互相前往该地,与该县令、佐官员一起细致地进行通检,不论主户、牛客还是小客,全部一一登记造册。到征发差役之时,才能公平分担劳役。若有胆敢隐瞒漏报者,令、佐官员一律革职,胥吏依法处刑发配。招募检举揭发之人,以被检举者的家产充作赏赐,并免除其三年差役。」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下诏说:「户口、税赋的簿籍,都没有整理清楚,官吏胥役私自隐瞒税赋,坐视人家破产逃亡,纵容他人冒名佃种侵占耕地,虚立鬼名挟带户口。赋税征收轻重不均,差役摊派劳逸不匀。所申报的户口、逃移情况都没有分门别类详加记录,田亩、税额数目也无从查核。这都是官吏因循怠惰所致,积弊已深。现特赦免以往的罪责,允许人人进言。诏令到达之日,知州、通判、幕职官、州县官各自拟具方案,说明如何才能使赋税均平,招抚安置流亡百姓,体恤孤苦贫困之人,杜绝奸邪侥幸之事,以及乡县中积存的弊端、民间尚未适合施行的条例,命知州、通判共同拟成一份状文,县令、主簿、县尉共同拟成一份状文,限一个月之内经驿站呈报朝廷。若有不同的见解,也允许另外单独上奏。都必须一一列举说明,据实直书,不得含糊。此事已交由中书舍人审议是否可行。如果方案确实周详可行,当予以表彰奖赏;如果只是敷衍塞责、粗疏草率,今后不得再担任亲民官职。」
真宗至道元年六月,下诏重新核实登记天下各州郡的户口版籍。自唐末以来四方兵乱蜂起,户籍版图散失殆尽,因此户口、税赋的情况无从周知掌握。到这时,才命令重新编造户籍。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下诏命三司统计天下户口数目,登记入籍,核定后奏报朝廷。
景德四年七月,权三司使丁谓上奏说:「户部景德三年新增登记户三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八户,流移未定者四千一百五十户,加上原有实际管辖的户数共七百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户,人口一千六百二十八万二百五十四口,比咸平六年增加五十三万三千四百一十户(原批注:三,一作五),增加人口二百万二千二百一十四口,赋税收入总计一千三百七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九贯石匹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诏三司取天下户口数置籍,较定以闻。
景德四年七月,权三司使丁谓言:「户部景德三年新收户三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八,流移者四千一百五十,总旧寔管七百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户,千六百二十八万二百五十四口,比咸平六年计增五十三万三千四百一十户五十三:天头原批:「三,一作五。」,二百万二千二百一十四口,赋入总千三百七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九贯石匹斤,数比咸平六年计增三百四十六万五千二百九十。窃以版图之役,生齿毕登,所以一租庸,辨众寡。前朝丁黄之数,悉载缣缃,五代已来,旧章多废,兆国家幅员万里,阜成兆民,惟国史之阙书,由有司之旷职。今以景德三年民赋、户口之籍较咸平六年,具上史餐。欲望特降诏旨,令自今以咸平六年户口、赋入为额,岁较其数以闻。庶使国典有凭,方来可仰。」从之。
九月,诏:「诸路所供升降户口,自今招到及创居户,委的开落得帐上荒税,合该升降,即拨入主户供申。内分烟析生不增税赋,及新收不纳税浮居客户,并不得虚计在内,方得结罪保明,申奏升降。」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颁幕职州县官
招携户口旌赏条制。
四年正月四日,诏:「诸州县自今招来户口,及创居入中开垦荒田者,许依格式申入户籍,无得以客户增数。」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者者:原作「一」,据《长编》卷七五改。,县即升等升:原作「申」,据《长编》卷七五改。,乃功其俸缗,至有析客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故条约之。
天禧三年十二月,命都官员外郎苒稹与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薛:原作「薜」,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二改。,从户部尚书冯拯之请么。
四年十二月,诏诸升降户口,每年正月具新收人户所增税赋句磨讫,结罪申三司。
神宗熙宁六年十月十二日,时上论及天下户口之数,王安石等奏曰:「户口之盛,无如今日。本朝太平百年,生民未尝见兵革。昨章惇定湖南保甲,究见户口之众,数倍前日。盖天下举皆类此。」上曰:「累圣以来,咸以爱民为心,既未尝有征役,又无离宫别餐缮营之事,生齿蕃息,盖不足怪。」
哲宗元佑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三省言:「诸路户口豹用,虽户部每年考会总数,即未有比较进呈之法比:原作「此」,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三改
译斤,数目比咸平六年增加三百四十六万五千二百九十。臣以为编造户籍、图册这项事务,关系到全国百姓的登记造册,是用来统一租庸赋税、辨别户口多寡的依据。前代关于丁口、黄口的数目,都记载在典籍之中,五代以来,旧有的典章制度多已废弛,致使国家疆域万里、百姓繁盛却缺乏国史的详细记载,这是有司失职所致。如今以景德三年的民赋、户口簿籍与咸平六年相比较,一并呈报国史馆。恳请特颁诏旨,命令此后即以咸平六年的户口、赋入数额为基准,每年比较增减数目奏报朝廷。这样才能使国家典章有所凭据,将来也可有所遵循。」朝廷准奏。
九月,下诏说:「各路所呈报的户口升降数目,从今以后,凡是招抚新到及新立门户者,都要切实查清开除、增补的账目,符合升降条件的,才能拨入主户名下呈报。至于分家析产而不增加税赋的,以及新收但不纳税的流寓客户,一律不得虚报计入其中,须核实无误、承担责任担保后,方可申报升降。」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颁布幕职、州县官招抚安置户口的旌表奖赏条例。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初四,下诏说:「今后各州县凡是招抚新来的户口,以及新立门户、开垦荒田的人家,都允许依照规定的格式申报入籍,不得以客户身份虚增户数。」按旧制,县吏若能招抚增加户口,该县便可升等,其人也可因功获得俸禄加发,以致有人竟拆分原有客户来虚报凑数,虽然登记入了户籍,但赋税却并未相应增加,因此特此立此条例加以约束。
天禧三年十二月,命都官员外郎苒稹与知河南府薛田共同核定该府城郭居民的户等(薛田,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二作"薛"),这是应户部尚书冯拯的请求而行。
天禧四年十二月,下诏各路升降户口时,每年正月须将新增登记人户所增加的税赋逐一核算清楚,然后请罪具结,上报三司。
神宗熙宁六年十月十二日,当时皇帝论及天下户口的数目,王安石等人上奏说:「户口的兴盛,从没有像今天这样的。本朝承平百年,百姓未曾亲历过兵革战乱。此前章惇核定湖南保甲之数,才查清户口的实际数量,竟是往日的数倍之多。天下大概都是这样的情形。」皇帝说:「历代先帝以来,都以爱护百姓为念,既未曾兴起过征役,又没有大兴宫室离宫、修缮营造之事,百姓生息繁衍,本不足为怪。」
哲宗元祐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三省上奏说:「各路户口的增减情况,虽然户部每年都要核算汇总总数,但至今还没有制定一套比较、进呈的办法……」
。,复不知民力登耗,豹用足否。今立定式,令诸州每年供具,以次年正月申转运司,本司以二月上户部,本部候到,于半月内以次上尚书省,三省类聚进呈。违者,杖一百。」从之。
译这条规定不知道百姓的劳力是否充足,财赋是否够用。现在制定固定的格式,命令各州每年准备好文书,在第二年正月上报转运司,转运司在二月上报户部,户部收到后,在半个月之内依次上报尚书省,三省汇总后进呈皇帝。违反的,杖打一百。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徽宗大蹑三年正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吴择仁言:「地官之职,掌户口版籍,寔赋税力役之所自出,民事之先务么。今承平日么,生齿繁庶,而天下所上,咤仍旧籍,略功增损,具文而已。户口登耗,无由尽知。乞自今岁具增减寔帐,每路委监司一员类聚,上户部置籍销注。」从之。
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详定九域国志蔡攸、何志同言:「伏见本所取会到天下户口数,类多不寔,且以河北二州言之,德州主、客户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九,而口纔六万九千三百八十五;霸州主、客户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七,而口纔三万四千七百一十六。通二州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刓隐,不待校而知。乞诏有司申严法令,仍选委逐路监司别作审核,务在得寔,保明供报。」诏令逐路提刑审括寔数闻奏。
八月九日,淮南路转运副使徐闳中言:「《九域志》在元丰间,主、客户共一千六百余万,大蹑初已二千九百一万。乞诏诸路应奏户口,岁终再令提刑、提举常平司参考,同保奏。」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日,户部言:「淮南转运司申《政和格》知、通、令、佐任内增收漏户一千至二万户赏格,一县户口多者止及三万,脱漏难及千户,少得应赏之人,繇此不尽心推括。看详令、佐任内增收漏户八百户,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户,免试;三千户,减磨勘一年;七千户,减磨勘二年;一万二千户,减磨勘三年。知、通随所管县通理,比令、佐功倍。」从之。
高宗皇帝绍兴三年十月六日天头原批:「高宗一作光尧。」,尚书礼部员外郎舒清国言:「诸路残破州县,乞以户口增否,别立守令考课之法,分为上、中、下三等,
每等又分为三,置籍比较。县令课绩知、通考之,知州课绩,监司考之,考功会其籍而较其优劣。凡赏格,用见行条法赏格之最优者,其再考在上等之上者,除依格推赏外,任满日,知州优功擢用,县令与升擢差遣,下等取旨责罚。」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荆湖北路转运司、提刑司言:「权鄂州江夏县吕大周,任内招复户口增及九分,乞依格推赏。」诏改合入官,余路依此。
七月二十三日,吏部言:「权通判岳州王嘉言申:「兵火之后,全在官吏招集流移,乞将州县最亲民官初到任日,据见存户口、二税批上印纸,候任满日,再据户口、二税批凿罢任凿:原作「鉴」,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二五改。。若任内招诱户口、二税增功者,书为课最,别有迁擢。若任内不能招诱户口、二税,或复有减少者,书为课殿,亦寘宪典。」从之。
八月十六日,都督行府言:「湖北、淮南自兵火之后,百姓流亡,田多旷土,令、佐招诱增亏,已有立定殿最赏罚。
译宋徽宗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吴择仁上言:「地官(户部)的职责,是掌管户口、版籍,这实在是赋税、力役所出的根本,是民政中最先要做的事。如今太平已久,人口繁盛,可是天下上报的户口,都还沿用旧籍,只略微增减,敷衍成文而已。户口的增长与减耗,无从全部知晓。请求从今年起,各地都开具增减的实际帐目,每路委派监司官一员汇总,上报户部登记入籍、注销核对。」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负责详定《九域国志》的蔡攸、何志同上言:「臣等发现本所收集到的天下户口数字,大多不真实。就拿河北两州来说,德州主户、客户共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九户,人口却只有六万九千三百八十五;霸州主户、客户共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七户,人口却只有三万四千七百一十六。合计两州的数字,大约是三户四口,那么户籍隐漏的情况,不用核查也能知道。请求下诏令有关部门严申法令,并选派各路监司另行审核,务求得到真实数字,核实保证后上报。」朝廷下诏,命各路提刑审核落实真实数目后上报。
八月九日,淮南路转运副使徐闳中上言:「《九域志》记载元丰年间,主户、客户合计一千六百余万,到大观初年已增至二千九百一万。请求下诏各路凡上奏户口数字,每年年终再由提刑、提举常平司参核,一并联名上奏。」朝廷听从了。
政和六年七月二十日,户部上言:「淮南转运司申报《政和格》中,规定知州、通判、县令、县佐在任期间增收隐漏户口一千户至二万户的奖赏等级,可是有的县户口本来就多,多的不过三万,隐漏户很难达到一千户,很少有人能达到受赏的标准,因此官员都不肯尽心去清查核实。经审核,拟定:县令、县佐任内增收隐漏户八百户,升进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户,免试;三千户,减磨勘一年;七千户,减磨勘二年;一万二千户,减磨勘三年。知州、通判则按所管各县合计核算,比照县令、县佐的功劳加倍计算。」朝廷听从了。
高宗皇帝绍兴三年十月六日(原批注:「高宗」一作「光尧」),尚书礼部员外郎舒清国上言:「各路残破的州县,请求根据户口增减与否,另立守令的考课之法,分为上、中、下三等,
每等又各分三级,建立簿籍以便比较。县令的政绩由知州、通判考核,知州的政绩由监司考核,考功司汇总各籍加以比较优劣。所有奖赏等级,都按照现行条法中最优的赏格施行,其中再次考核仍在上等之上者,除依赏格予以奖赏外,任满之日,知州予以优先擢用,县令予以升官改任,下等的则奏请朝廷责罚。」朝廷听从了。
绍兴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荆湖北路转运司、提刑司上言:「权知鄂州江夏县吕大周,任内招回流亡户口增加达九成,请求依赏格予以奖赏。」朝廷下诏改任其官职,其余各路也依此办理。
七月二十三日,吏部上言:「权通判岳州王嘉言申报:兵火之后,全靠官吏招集流亡百姓,请求让州县最亲近百姓的官员初到任之日,将当时现存户口、二税数目登记在印纸上,等到任满之日,再将户口、二税数目登记核对(「凿」字原作「鉴」,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二五改)。如果任内招徕户口、二税有所增加的,记为政绩优等,另予升迁擢用。如果任内不能招徕户口、二税,或者反而有所减少的,记为政绩劣等,也交由御
欲今后守、令到任一年,虽该到任酬赏,若不曾招诱人民归业,虽有而不及分数,若不任保明推恩之限,仰监司常切遵守。」从之。
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提点淮南西路分事张成宪言:「契勘淮南守、令赏典重迭,遂启侥冒之弊。欲望将守、令岁增户口并垦田土,及知县任满垦田酬奖并入任满赏格,乞量与增重,庶革冒赏。」诏淮南守、令开垦田土、增招户口,即从一重推恩。
七年五月七日,比部员外郎薛徽言:「欲望明饬有司,谷考州县丁帐,核正文籍,死亡生长,以时书落,岁终,县以丁之数上州,州以县之数上漕,漕以(部)[州]之数上之户部「数」下原衍一「之」字,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五删。,户部合天下之数上之朝廷。残破之处,计登耗而为之赏罚。其重困之由,愿讲明之;其伤残之法,愿申严之。」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进呈李谊论户口札子,乞询求所以惠民而去其害民者。上谓曰:「此亦今日先务,大要欲户口滋息,须宽民力,须免得科敷。如向来造成官纲,遂免人户出水脚钱。如此,庶几寔惠及民。必不得已,有所科率,亦须明降指挥,使上下晓然,知其多寡之数,吏不得并缘为奸矣。若乃避科率之名目,朝廷下诸路监司,监司下诸州,州下诸县,一切趣便天头原批:「便,一作(辨)[办]」。,遂致过数掊敛,无从检察,民愈被害,不可不虑么。」
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太府寺丞张子仪言:「亲民之官,莫若守、令。户口登耗之责,守、令之先务么。乞于新复旧州县精选守、令,以户口复业、登耗,重为升黜之典,仍委监司覆寔,以严课最。」诏令淮西路监司岁终取州县所增户口以闻。
二十六年三月十六日,权发遣光州曾惇言:「淮南边郡,虽无甚兴造,至如修葺宫宇,补治城壁,其它种种杂作,犹时被驱役。街市小民,一日失业,则一日不食。比数年以来,尚幸丰稔,顾恋米麦稍贱,不肯它之。若岁小不登,复困科役,则皆提携而去
矣。如此,则户口日益凋 。伏望严立法禁,应沿边州县不得差科百姓工役。若尚敢循习,令监司、帅臣按劾。」从光州曾惇之请么。
寿皇圣帝干道二年五月九日句前原批:「本卷首寿皇圣帝一条移为此。」,臣僚言:「两浙路去年百姓以疾疫死亡、以饥饿流移者至多,州县丁籍自应亏减。今年开收,所宜从寔。切闻州县至今往往未曾申闻销豁,按籍而催催:原作「摧」,据同书食货一二之六改。,尚仍故目。诚虑将来以年未及之人籍为成丁,或密计所亏之额,多取之于见存之人,或仰令保正、长合力偿备。乞下两浙州县覆寔流移、死亡丁数,保明申上,权行倚阁。
译史台按法处置。」朝廷听从了。
八月十六日,都督行府上言:「湖北、淮南自兵火之后,百姓流亡,田地大多荒废,县令、县佐招徕户口有增有减,已经订立了考核优劣的赏罚办法。希望今后州守、县令到任一年,虽然应当有到任的酬赏,但如果没有招徕百姓归业,即使有所招徕却未达到规定的成数,如果不在担保核实推恩的期限内,都要让监司经常严加督察遵守。」朝廷听从了。
绍兴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提点淮南西路刑狱公事张成宪上言:「查明淮南州守、县令的赏格重复叠加,于是产生了侥幸冒领的弊端。希望将州守、县令每年增加户口并开垦田地,以及知县任满开垦田地的奖赏一并并入任满赏格中,请求酌量增重,以革除冒领赏格的弊端。」朝廷下诏:淮南州守、县令凡开垦田地、增招户口的,一律按较重的一项予以推恩奖赏。
绍兴七年五月七日,比部员外郎薛徽言上言:「希望明确晓谕有关部门,仔细核查州县的丁帐,核正户籍,死亡与新生的人口,都要按时登记注销,年终,县将丁口数字上报州,州将各县数字上报转运司,转运司将各州数字上报户部(「数」字下原衍一「之」字,据同书食货一二之五删),户部汇总天下数字上报朝廷。凡残破地区,则根据增减情况予以赏罚。对于百姓困苦的原因,希望加以讲明;对于制度受到破坏损伤之处,希望加以申严整顿。」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十六日,进呈李谊论户口的奏札,请求探求惠民而去除害民的办法。皇上说:「这也正是当今最要紧的事,主要是想使户口繁衍增长,就必须宽舒民力,必须免除苛敛科派。就像先前打造运送官粮的船只(官纲),于是免除百姓出水脚钱一样。这样,才能使实惠真正及于百姓。如果实在不得已,须有所科征,也必须明确颁布指挥文书,使上下都清楚明白,知道科征的多少数额,使官吏不能借机营私舞弊。至于那些为了回避科征名目,朝廷下达给各路监司,监司下达给各州,州又下达给各县,一切都图省事从便(原批注:「便」一作「办」),以致征敛过量,无从查核,百姓越发受害,这是不能不考虑的。」
绍兴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太府寺丞张子仪上言:「亲近百姓的官员,没有比得上州守、县令的。户口增减的责任,是州守、县令最应先做的事。请求在新近收复的旧州县中精心选拔州守、县令,以户口是否复业、增减,作为升降官职的重要依据,并委派监司加以核实,以严明考核优劣的标准。」朝廷下诏命淮西路监司每年年终将各州县所增户口数上报。
绍兴二十六年三月十六日,权发遣光州曾惇上言:「淮南沿边州郡,虽然没有大规模的兴建工程,但像修葺官署、修补城墙这类杂事,仍时常役使百姓。街市上的小民百姓,耽误一天营生,就要挨一天饿。近几年来,幸赖年成丰收,百姓顾念米麦价钱稍贱,不肯迁往他处。如果年成不好、收成欠佳,又受困于科征徭役,那么就都会携家带口离去了。这样一来,户口就会日益凋零减少。恳请严格订立法令禁止,凡是沿边州县不得对百姓科派徭役。如果还有胆敢沿袭旧习的,命监司、帅臣加以查处弹劾。」朝廷依从了光州曾惇的请求。
孝宗皇帝干道二年五月九日(句前原批注:「本卷首寿皇圣帝一条移为此。」),有臣僚上言:「两浙
候流移归业,中、小成丁渐次增补。」从之。
十月十八日,户部言:「准令:『每岁具册进呈天下户口、税租、课利数目,秋季以闻。如未到,展限至冬季。若不足,先具已到路分进呈。』本部自去年十二月内预行检举催促,除两浙、淮南、成都府、夔州、利州路申到户口,两浙、淮南东、西路申到税租,两浙、夔州、淮西路申到课利帐状外,其余路分并未申到,见行督责,委于秋季攒造进呈。未得,乞展限至冬季,具已到路分攒造进呈。」从之。
七年九月十六日,知隆兴府龚茂良言:「已降指挥,本路帅臣、监司将旱伤州县令精功审量。窃谓朝廷既下审量之令,以谨其始,宜有殿最之法,以核其终,然后为官吏者不敢徒事文具。乞取将来户口登耗以为守、令殿最而升黜之。又诸县户口各有版簿,欲并老幼丁壮无问男女,根括记籍,帅臣、监司总其寔数,明谕州县,自今以始,至于来岁赈济毕事之日,按籍比较户口登耗。若某县措置有方,户口仍旧,即审寔保奏,优功迁擢。若某县所行乖戾,户口减少,则按劾以闻,重行黜责。推而广之,以谷一郡之登耗,议守臣之赏罚,则殿最分明,官吏耸动,自此立为成法,举而措之天下,亦可以为异时荒政之备。」诏依,仍将已流移人与见在户口通行置籍,务令得寔,将来比较殿最。其余旱伤去处依此,仍先次开具已流移人并见在户口申三省、枢密院。以上《干道会要》。(本卷郭声波校点)
食货 ~ 赋税杂录题前原有「食货十七」四字,题下原批:「起太祖建隆四年,讫宁宗嘉定十一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七○
赋税杂录题前原有「食货十七」四字,题下原批:「起太祖建隆四年,讫宁宗嘉定十一年。」
【宋会要】
凡租税有谷,有帛,有金铁,有物产,为四类。谷之品有七:曰粟,曰稻,曰麦,曰黍,曰穄,曰菽,曰杂子。粟之品七:曰粟,曰小粟、粱谷、 谷、 粟、秫米、黄米,稻之品四:曰 米、糯米、水谷水:原脱,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补。、早稻;麦之品七:曰小麦、大麦、粿麦、麦▯广麦麦:原脱,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补。、青麦、白麦、荞麦荞麦:原脱,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补。;黍之品三:曰黍、蜀黍、稻黍;穄之品三:曰穄、秫穄、糜穄糜穄:原作「麋黍」,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改。;菽之品十五,曰豌豆、大豆、小豆、绿豆、红豆豆:原无,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田》补。、白豆、赤豆、褐豆、茭豆、黄豆、胡豆、落豆、元豆、巢豆、杂豆;杂子之品九:曰芝麻子、床子、稗子、黄麻子麻:原作「床」,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改。
译路去年百姓因瘟疫而死亡、因饥饿而流亡的人数很多,州县的丁籍理应相应减少。今年重新登记,应当据实登录。近来听闻州县至今往往还没有申报注销减免的数字(「催」字原作「摧」,据同书食货一二之六改),仍旧沿用旧有的名目数额。实在担心将来把未及成丁年龄的人也算作成丁,或者暗中把亏空的数额,多摊派到现存的人口上,或者责令保正、保长合力赔偿凑数。请求下令两浙州县核实流亡、死亡的丁口数目,核准后上报,暂且予以搁置减免。等到流亡者归业之后,再逐渐增补中、小成丁的数额。」朝廷听从了。
十月十八日,户部上言:「按规定:『每年备具册籍进呈天下户口、税租、课利的数目,在秋季上报。如果没能按期报到,可展延期限至冬季。如果数字不齐全,先将已经报到的路分进呈。』本部从去年十二月起就预先检举催促,除两浙、淮南、成都府、夔州、利州路已申报户口,两浙、淮南东、西路已申报税租,两浙、夔州、淮西路已申报课利帐状外,其余各路都还没有申报,现正督责各路,命于秋季汇编进呈。如果仍不能到齐,请求展延期限至冬季,将已报到的路分先汇编进呈。」朝廷听从了。
干道七年九月十六日,知隆兴府龚茂良上言:「朝廷已下达指挥,命本路帅臣、监司对旱灾受损的州县要精心核实丈量。臣以为朝廷既然下达了核实丈量的命令,以谨慎其开始,就应当有考核优劣的办法,以核查其结果,这样为官吏者才不敢只是敷衍应付文书表面。请求以将来户口的增减作为州守、县令考核优劣的依据,据以升降。此外,各县户口各有版籍簿册,希望不论男女老幼壮丁,都逐一核实登记造册,由帅臣、监司汇总实际数字,明白晓谕州县,从现在开始,直到明年赈济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为止,按册籍比较户口增减情况。如果某县措置得当,户口保持原状,就予以核实保奏,予以优先升迁擢用。如果某县施行不当,户口减少,就予以查处弹劾上报,从重予以贬黜责罚。以此类推,用来核查一整个郡的户口增减,来议定州守官员的赏罚,那么考核优劣就会分明,官吏也会受到警惕震动,从此确立为固定的制度,推行到天下各地,也可以作为日后荒年救灾政务的准备。」朝廷下诏依从,并将已经流亡的人口与现存户口一并登记造册,务求得到真实数字,将来据以比较考核优劣。其余遭受旱灾受损的地方也依此办理,并先将已流亡人口和现存户口的数目开列申报三省、枢密院。以上出自《干道会要》。(本卷由郭声波校点)
食货 赋税杂录(题前原有「食货十七」四字,题下原批注:「起自太祖建隆四年,止于宁宗嘉定十一年。」)
《宋会要》:
凡是租税,有谷类,有布帛类,有金铁类,有物产类,共分四类。谷类的品种有七种:叫粟,叫稻,叫麦,叫黍,叫穄,叫菽,叫杂子。粟类的品种有七种:叫粟、小粟、粱谷、〇谷、〇粟、秫米、黄米;稻类的品种有四种:叫〇米、糯米、水谷(「水」字原脱,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补)、早稻;麦类的品种有七种:叫小麦、大麦、稞麦、〇广麦(「麦」字原脱,据《文献通考》补)、青麦、白麦、荞麦(「荞麦」原脱,据《文献通考》补);黍类的品种有三种:叫黍、蜀黍、稻黍;穄类的品种有三种:叫穄、秫穄、糜穄(「糜穄」原作「麋黍」,据《
、苏子、苜蓿子、菜子、荏子、草子。帛之品十:曰罗,曰绫,曰绢,曰纱,曰絁絁:原作「紽」,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改。,曰紬,曰杂折,曰丝,曰绵,曰布葛。金铁之品四:曰金,曰银,曰铁、镴,曰铜、铁钱铁:原无,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宋史》卷一七四《食货上二》补。。物产之品六:曰六畜六:原脱,据下文及《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宋史》卷一七四《食货上二》补。,曰止▯[凵▯米]、革、翎毛,曰茶、盐,曰竹木、麻麻:原作「杂」,据下文及《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宋史》卷一七四《食货上二》改。、草、刍莱,曰果、药「药」上原有一「曰」字,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及《宋史》卷一七四《食货上二》删。、油、纸、薪、炭、漆、蜡,曰杂物物:原作「曰」,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宋史》卷一七四《食货上二》改。。六畜之品三:曰马、羊、猪;止▯[凵▯米]革翎毛之品六:曰象牙牙:原作「曰」,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改。、麂皮、牛皮、狨皮、鹅翎、杂翎;竹之品四:曰▯▯册竹、箭簳竹、箬叶箬叶:原作「若菜」,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改。、芦 :原作「▯▯▯发」,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改。;木之品三:曰桑、橘橘:原作「桥」,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改。、楮皮;麻之品五:曰青麻、白麻、黄麻、冬麻、苎麻;草之品五:曰紫苏曰:原脱,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补。、蓝、紫草、红花、杂草;刍之品四:曰草、稻草、草穰、茭草;油之品三:曰木油、桐油、鱼油;纸之品五:曰大灰纸曰:原脱,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补。、三抄纸、杉纸、小纸、纸被;薪之品三:曰木柴、蒿柴、草柴木柴蒿柴草柴:原作「木紫蒿紫草」,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改、补。;杂物之品十:曰白樛香、桐子、麻鞋、版瓦、堵 、瓷器、苕帚、麻翦、藍淀、草薦。
太祖建隆四年,诏:「每遇起纳税赋,告谕人户赴
指定仓库送纳。初限已前未得校料,中限将终全未纳者,即追户头或次家人,令、佐同共校料,不得阙禁及各行校料。仍令逐县每年造形势门内户夏税数文帐申本州岛,写送合纳仓库,才至起纳时,点检户钞,封送本州岛,委本判官销注住促。内顽猾逋欠者,校料须于限内前半月了足。本判官不切点检,致有违欠,依令、佐催科分数停罚。其中等已下见系州县差役,及虽是旧日文、武职官、见今子娉孤贫不济者,不得一例依形势门内户供通。如将见任文武职官及州县势要人户隐漏不供,其干系官吏并行朝典。
译文献通考》改);菽类的品种有十五种,叫豌豆、大豆、小豆、绿豆、红豆(「豆」字原无,据《文献通考》补)、白豆、赤豆、褐豆、茭豆、黄豆、胡豆、落豆、元豆、巢豆、杂豆;杂子类的品种有九种:叫芝麻子、床子、稗子、黄麻子(「麻」字原作「床」,据《文献通考》改)、苏子、苜蓿子、菜子、荏子、草子。布帛类的品种有十种:叫罗,叫绫,叫绢,叫纱,叫絁(原作「紽」,据《文献通考》改),叫紬,叫杂折,叫丝,叫绵,叫布葛。金铁类的品种有四种:叫金,叫银,叫铁、镴,叫铜、铁钱(「铁」字原无,据《文献通考》《宋史·食货上二》补)。物产类的品种有六种:叫六畜(「六」字原脱,据下文及《文献通考》《宋史》补),叫止〇[凵〇米]、革、翎毛,叫茶、盐,叫竹木、麻(「麻」字原作「杂」,据下文及《文献通考》《宋史》改)、草、刍莱,叫果、药(「药」字上原有一「曰」字,据《文献通考》《宋史》删)、油、纸、薪、炭、漆、蜡,叫杂物(原作「曰」,据《文献通考》《宋史》改)。六畜类的品种有三种:叫马、羊、猪;止〇[凵〇米]革翎毛类的品种有六种:叫象牙(原作「曰」,据《文献通考》改)、麂皮、牛皮、狨皮、鹅翎、杂翎;竹类的品种有四种:叫〇〇册竹、箭簳竹、箬叶(原作「若菜」,据《文献通考》改)、芦〇(原作「〇〇〇发」,据《文献通考》改);木类的品种有三种:叫桑、橘(原作「桥」,据《文献通考》改)、楮皮;麻类的品种有五种:叫青麻、白麻、黄麻、冬麻、苎麻;草类的品种有五种:叫紫苏(「曰」字原脱,据《文献通考》补)、蓝、紫草、红花、杂草;刍类的品种有四种:叫草、稻草、草穰、茭草;油类的品种有三种:叫木油、桐油、鱼油;纸类的品种有五种:叫大灰纸(「曰」字原脱,据《文献通考》补)、三抄纸、杉纸、小纸、纸被;薪类的品种有三种:叫木柴、蒿柴、草柴(原作「木紫蒿紫草」,据《文献通考》改、补);杂物类的品种有十种:叫白樛香、桐子、麻鞋、版瓦、堵〇、瓷器、苕帚、麻翦、藍淀、草薦。
太祖建隆四年,下诏:「每逢征收赋税之时,晓谕百姓前往指定的仓库送纳。初限之前如果没能核查校对完毕,中限即将结束仍全部未纳的,就追究户主或次家人的责任,命县令、县佐一同核查校对,不得停止查禁或各自分头核查校对。仍命各县每年编造形势门户内的夏税数目账簿,申报本州,将副本送到应纳的仓库,一到起纳之时,就核查各户户钞,封送本州,委派本州判官登记注销、监督催促。其中顽固狡猾拖欠不交的,核查校对须在期限内的前半月内完成。若本判官督查不严,导致有拖欠违规的情况,就按照县令、县佐催征税收不力的处罚标准论处。至于中等以下的仍在服州县差役的户,以及虽是过去的文武职官、如今子孙孤贫难以自给的,都不得一律按形势门户内户的标准一并核算报送。如果将现任文武职官及州县有权势的人户隐瞒漏报,那么相关的官吏都要按朝廷法典治罪。」
七月,下诏:「先前命令各道州、府百姓所交纳的牛皮、筋、角,每逢夏秋两季,共十顷交纳皮一张、角一对、黄牛干筋四两、水牛干筋半斤。这些牛、马、驴、骡的皮筋角,今后官府不再禁断,但不得将其带入外敌境内。所交纳的皮、
」
七月,诏:「先令诸道州、府人户所纳牛皮、筋角,每夏秋苒,共十顷纳皮一张、角一对、黄牛干筋四两、水牛干筋半斤。其牛、马、驴、髅皮筋角,今后官中更不禁断,即不得将入他外敌境。所纳皮、筋、角,限至年终了绝。如无大绝,即牛皮一张,并随皮、筋、角许共纳价钱一贯五百文。」又诏:「诸道州、府将逐年都催牛皮数目内七分许纳价钱,仍令三司以皮、角定为三等,取中、下两等。隆兴诸州勒人户送纳,内下等皮三折中等皮二,下等角三折中等角二。今据三司言:『见管筋、角不阙供使,其本色牛角望令住纳。』宜自来年以后,所纳三分本色皮、筋,只仰本县收纳,至农税稍闲,差借门内脚乘般送赴州。如小有孔窍不妨使用,不得退却。其本色牛角权(任)[住],止纳价钱。」
干德三年五月,遣起居舍人刘
兼等八人分往天雄军等八州监纳夏税。
四年正月,诏诸路州府,自今后收税毕,勿得追县吏计会。
四月,诏:「诸路州府受纳税赋,自今不得称分、毫、合、勺、铢、厘、丝、忽,钱必成文,金、银成钱,绢、帛成尺,粟成升升:原作「胜」,据《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宋史》卷一七四《食货上二》改。,丝、绵成两,薪、蒿成束。」
七月,诏诸路州府,夏、秋两税,作检纳厅以受其民租。
五年七月,诏:「诸路州府夏、秋两税,如闻每至督纳之时,令、佐两处点检入钞,竞有追扰。自今并须同共入钞,点检区分,不得各行校料料:原作「科」,据上文建隆四年及下文开宝四年条改。。」
六年九月,诏:「诸路州府每至纳税,即追属县簿籍付孔目官督摄逋欠,颇扰于民。自今罢之。」上委录事参军案视文簿,本州岛判官振举。
开宝三年四月,诏诸州府两税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者,不得抑配。
四年正月,诏通判阆州路冲言:「当州税租多违日限,盖本州岛曹吏倚以形势,迁延不纳,亦有一户庇三户者。已于本厅别置形势版籍,令本官每日躬亲入钞。第三限即先 剥欠户校料,可以限前了足。虑四川诸州未曾遍行条约,望下转运司施行。」从之。
七月,诏:「朕已平远俗,式示优恩。既混车书,宜均度量。应广南伪(合)[命]日使大斗受纳租税者,自今宜罢之。」
六年六月,诏:「言念远民民:原脱,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五补。,尤宜薄赋。如闻折纳未甚均平,特议优宽,俾臻富庶。应四川管内州、府、军、县今后所纳两税钱折科匹帛,并依逐州在市每月三旬时估价例折纳。」
八年三月,诏:「承前民输税,其紬绢不成匹者,令三户
五户聚合成疋送纳,颇为烦扰。自今紬不满半匹,绢不满一匹,许计丈、尺纳价钱。
译筋、角,限定在年终之前缴纳完毕。如果没有备足,那么牛皮一张,连同皮、筋、角一并允许折合交纳价钱一贯五百文。」又下诏:「各道州、府将每年都催征的牛皮数目中,七成允许折纳价钱,并命三司将皮、角分为三等,取中、下两等标准。命各州责令百姓送纳,其中下等皮按三张折合中等皮两张,下等角按三只折合中等角两只计算。如今据三司报告:『现存的筋、角储备足够使用,本色牛角请求暂停征纳。』应当自明年以后,所纳三分本色皮、筋,只由本县收纳,等到农忙税务稍有空闲,再差派门内脚力运送到州。如果稍有小的瑕疵不妨碍使用的,不得退回。本色牛角暂停征纳,只收取价钱。」
干德三年五月,派遣起居舍人刘〇兼等八人分赴天雄军等八州监督收纳夏税。
干德四年正月,下诏各路州府,从今以后征收税赋完毕后,不得再追唤县吏来核算。
四月,下诏:「各路州府征收税赋,从今以后不得再称分、毫、合、勺、铢、厘、丝、忽这样细小的单位,钱一律凑足整文,金、银凑成整钱,绢、帛凑成整尺,粟凑成整升(「升」原作「胜」,据《文献通考》《宋史》改),丝、绵凑成整两,薪、蒿凑成整束。」
七月,下诏各路州府,夏、秋两税,设立检纳厅以收纳百姓的租税。
干德五年七月,下诏:「各路州府夏、秋两税,听闻每到督促征纳之时,县令、县佐两处分别核对入钞,往往造成对百姓的重复追扰。从今以后一并须共同入钞,核查划分,不得各自分头核查校对(「料」原作「科」,据上文建隆四年及下文开宝四年条目改)。」
六年九月,下诏:「各路州府每到征税之时,就追唤属县的簿籍交给孔目官督促催缴拖欠税款,很是扰民。从今以后废止此做法。」皇上责成录事参军负责查核文簿,本州判官监督执行。
开宝三年四月,下诏各州府夏、秋两税折变征收的物品若非当地所产的,不得强行摊派。
开宝四年正月,通判阆州路冲上言:「本州税租常常拖过期限,是因为本州曹吏倚仗权势拖延不纳,也有一户庇护三户的情况。臣已在本厅另设形势版籍,命本官每日亲自核对入钞。到第三限就先催缴拖欠户核查校对,可以在限期之前完成。担心四川各州还没能普遍施行这一条例,请求下达转运司执行。」朝廷听从了。
七月,下诏:「朕已经平定了偏远地区,理应特示优待恩惠。既然已经统一车轨文字,就应当统一度量衡。凡广南伪命时期沿用大斗收纳租税的做法,从今应当废止。」
六年六月,下诏:「念及远方百姓(「民」字原脱,据《宋大诏令集》补),尤其应当薄赋轻税。听闻折纳的比例还不太公平,特意商议予以优待宽减,以使百姓富足昌盛。凡四川辖内州、府、军、县今后所纳两税钱折合匹帛的,一并依照本州当月市场时价的惯例折纳。」
八年三月,下诏:「先前百姓交纳税赋,其中紬绢若不足一整匹的,命三户、五户凑合成一匹再送纳,很是烦扰。从今以后紬不满半匹,绢不满一匹的,允许按丈、尺折算交纳价钱。」
九年正月,派遣太常丞魏咸熙前往开封府辖内各县,核定三等人户的税额。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十一月,赦书说:「江南、两浙、湖南、岭南百姓中征收身丁钱的,从今以后一律以年满二十为成丁,六十为入老。凡未到成丁年龄而已列入老籍的,以及身患残疾的,一并予以免除。」
」
九年正月,遣太常丞魏咸熙于开封府管内诸县均定三等人户税额。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十一月,赦书:「江南、两浙、湖南、岭南人户有身丁钱,今后并以年二十成丁,六十入老。其未成丁已入老者,及身有废疾,并与放免。」
雍熙四年八月,诏诸路州、府民输夏税时,所在遣县尉部弓手于要路巡护之。淳化元年,以烦搔罢之罢:原作「从」,眉批:「从,疑罢。」《宋史》卷一七四《食货上二》正作「罢」,据改。又,搔:《宋史》作「扰」,当是。,止令乡耆、壮丁巡检。
端拱元年正月,诏:「诸州形势门户所输税,自今委本判官置簿催促,须于三季前半月内纳毕。」
四月,诏:「开封府等七十州夏税,旧以五月十五日起纳,至七月三十日毕;河北、河东诸州,五月十五日起纳,八月五日毕;(颖)[颍]州等十三州及淮南、河南、两浙、福建、广南、荆湖、川峡,五月一日起纳,至七月十五日毕。秋税自九月一日起纳,十二月十五日毕。自今并可功一月限。或值闰月及田蚕早晚不同处,令有司临时奏裁。其掌纳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定其罚,限前毕者,减一选升资。夏税簿正月一日造,秋税簿四月一日造,并限四月十五日毕。诸县民逋税踰限者,取保放归了纳,勿得禁系。」
淳化元年三月,诏诸路州、府自今不得(遗)[遣]幕职、州县牙校往属县催租税。
二年正月十八日,诏:「太平州管内,先是伪命日,常税外课民输茆草、稻穰为泥胶,又秋税科名,每名输稻糠一
斗,除之。」
八月,诏:「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广南道秋税,先自九月一日起纳。两方税稻,须霜降成实,自今宜自十月一日为首。」
五年五月,诏工官造弓弩,先悉牛筋,自今其纵理用牛筋。自是,岁省牛筋千万自是岁省牛筋:原脱,据《长编》卷三六补。。先是,太宗孜孜政理,虑物有横费虑:原作「应」,据《长编》卷三六改。,吏咤督责急,而民有屠耕牛以供官者,故下是诏。宰相吕蒙正等奏曰:「陛下圣智深远,非臣等愚虑所及。」
至道元年六月,令诸州重造两税版籍,颁其式于天下。凡一县所管若干户夏秋二税、桑功正税及缘科物,用大纸作长卷,排行实写,送州覆校定,以州印印缝,藏于长吏厅侧。自今后每岁二税将起纳前,令本县先如式造帐一本送州。本县纳税版簿,亦以州印印缝,给付令佐。
八月,御史中丞李昌龄、知开封县裴丽正言「县」上原有一「府」字,按是时以皇太子判开封府事,丽正不得为知府,咤删。:「京邑诸县凡欠夏税正色斛斗并蚕、食盐、麻鞋,并令折纳大麦。缘以限满,其间皆不济人户,若令折纳,必致不前。
译
雍熙四年八月,下诏各路州、府百姓交纳夏税之时,命所在地派遣县尉率弓手在要道巡逻护卫。淳化元年,因为过于烦扰而废止(「罢」原作「从」,眉批:「从,疑罢。」《宋史》正作「罢」,据改;又「搔」《宋史》作「扰」,应当是「扰」),只命乡耆、壮丁负责巡查检点。
端拱元年正月,下诏:「各州形势门户所交的税赋,从今委托本州判官设簿登记催促,须在第三限之前的半月内交纳完毕。」
四月,下诏:「开封府等七十州的夏税,旧例是从五月十五日开始征收,到七月三十日截止;河北、河东各州,从五月十五日开始征收,到八月五日截止;颍州等十三州以及淮南、河南、两浙、福建、广南、荆湖、川峡,从五月一日开始征收,到七月十五日截止。秋税从九月一日开始征收,到十二月十五日截止。从今以后一律可以推迟一个月的期限。如果遇到闰月以及各地田蚕收成早晚不同的情况,命有关部门临时奏请裁定。掌管征纳的官吏,按超出限期外拖欠的数目定其处罚,若在限期前就完成的,予以减一资升迁。夏税簿从正月一日开始编造,秋税簿从四月一日开始编造,一并限定在四月十五日完成。各县百姓拖欠税款超过期限的,命取保后放归催办了结,不得予以拘禁。」
淳化元年三月,下诏各路州、府从今以后不得派遣幕职、州县牙校前往属县催征租税。
二年正月十八日,下诏:「太平州辖内,先前在伪命时期,常规税收之外还令百姓交纳茆草、稻穰用作泥胶,又有秋税其他名目,每名要交纳稻糠一斗,现予以免除。」
八月,下诏:「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广南一带的秋税,先前是从九月一日开始征收。这些地方所种的水稻,须等到霜降成熟,从今应当改为十月一日开始征收。」
五年五月,下诏兵器制造官在制造弓弩时,先前全部使用牛筋,从今以后其纵向纹理改用牛筋(此处似指改良用法)。从此以后,每年节省牛筋数以千万计(「自是岁省牛筋」原脱,据《长编》卷三六补)。此前,太宗一直孜孜不倦致力于政务治理,考虑到物力有不必要的浪费(「虑」原作「应」,据《长编》改),官吏督责过于急切,因而有百姓宰杀耕牛来供应官府所需的情况,所以才下达此诏。宰相吕蒙正等上奏说:「陛下圣明智慧深远,不是臣等愚昧所能考虑到的。」
至道元年六月,命各州重新编造两税版籍,将统一格式颁行天下。凡一个县所管辖的夏、秋二税户数、桑功正税以及各项附加征收的物品,都用大纸编成长卷,按行逐项如实登记,送交州府核对审定,以州印在骑缝处盖印,藏于长官厅侧。从今以后每年二税即将开征之前,命本县先按格式编造账簿一份送交州府。本县纳税的版簿,也用州印在骑缝处盖印,交给县令、县佐执掌。
八月,御史中丞李昌龄、知开封县裴丽正上言(「县」字上原有一「府」字,按当时是以皇太子判开封府事,裴丽正不可能是知府,故删去此字):「京城辖内各县凡拖欠夏税正色斛斗以及蚕丝、食盐、麻鞋等物的,一并命折合交纳大麦。因为限期将满,这期间都对百姓不便,如果命他们折纳,恐怕必定难以按期完成。」皇上认为是三司计度不当,使百姓过于困苦,下诏御史台弹劾三司司录、仓司官吏,凡百姓所欠的租税,允许以枣、豆、大小麦择便交纳。
真宗咸平
」上以三司失于计度,重困疲民,诏御史台劾三司司录、仓司官吏,民所欠租税,许以枣、豆、大小麦取便输纳。
真宗咸平三年十一月,诏:「开封府管内乡村人户税赋,如闻均定以来,多历年所,版图更易,田税转移,富有者日益兼并,贫乏者渐至凋弊,特行检括,庶适重轻。今差朝臣往彼,只据逐县元额租税,更不增收剩数增:原作「申」,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长编》卷四七改。。逃户田土,亦依此施行,仍别为帐籍,令本府招诱归业业:原作「来」,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长编》卷四七改。。所有桑功功:原作「切」,据《长编》卷四七改。,更不均检,告示人户广行种植。」十二月,复诏罢其事。
时诏下均定,而居民不体其意,多相惊动,至有剪伐桑、柘。帝闻之,遂令停罢。
景德二年九月,诏:「陕西路州、军,每岁田租如折变他物及支移就沿边输送,(转委)[委转]运使件析以闻。或节气稍缓之处,亦仰体量闻奏。」
三年正月,诏:「开封府诸县,将中等已上及门内形势户输税文钞点磨,不得以孤贫民户纳过税物剩数移易,销折府县所欠都大税数。」
六月,诏:「每岁差官掌纳京畿夏税,当赐羡余绵者,并官给价钱。其绵据合输斤两外,不得多纳。」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诏:「版籍之广,赋调方兴,尚虑有司,有循旧式,资一时之经费,俾邻郡以均输。况谷穑之屡登,庶黎民之从便。宜蠲力役,用示朝恩。应诸路今年夏税赋,止于本州岛、军输纳。」其年诏以河北罢兵年:疑当作「后」。,其诸州税赋止于本处送纳。
二年十一月,诏:「访闻诸路转运司,每年所科夏、秋税赋色额,临期旋有改更,颇为非便。自今每岁预先旨挥诸州、军明定合纳色额,于指定仓分送纳,不得旋有改变。如违,当寘之法。」
六年正月,诏:「诸州、府多以少碎要用之物,辄便以正税折科,及储蓄稍阙,辄又多方敛籴。至如给遣物色土产之处,即不令支用,又迂回移易,交互般请,甚费人力,诚非简便。可令三司常切约束。」
八月月:原作「年」,眉批:「年,疑月。」按《长编》系此条于大中祥符六年八月甲戌,则作「月」是,据改。,诏:「诸州、军今年夏税大、小麦纳外,残欠许以物色斛斗折纳。」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以(毫)[亳]州真源县桑税太重,特减三分,永为定额。今
后添种桑、柘,更不功税。
二十六日,诏:「自今遇赦减放税物,候到日,委所属州府先具合纳放分数色额,供本路转运司委本官看详,如允当,即画时施行。」先是,三司上言:「每遇恩赦,诸路减放税物,其间分数等第多有差谬,乞条约。
译三年十一月,下诏:「开封府辖内乡村百姓的税赋,听闻自核定以来,已经历经多年,田地版图多有变更,田税随之转移,富有者日益兼并土地,贫困者渐渐凋敝,特此下令核实清查,以求适度调整轻重。现派遣朝臣前往当地,只依据各县原有的税额,不再增收多余的数目(「增」原作「申」,据《宋大诏令集》《长编》改)。逃亡户的田地,也依此办理,另立账簿登记,命本府招徕使其归业(「业」原作「来」,据《宋大诏令集》《长编》改)。至于桑功(「功」原作「切」,据《长编》改),不再一并核查征收,晓谕百姓广泛种植。」十二月,又下诏废止此事。
当时朝廷下诏核定税额,而百姓不能体察诏令本意,多相互惊扰,甚至有人砍伐桑树、柘树。皇上听闻此事,于是下令停止废除此事。
景德二年九月,下诏:「陕西路各州、军,每年的田租如有折变为其他物品或支移运送到沿边地区的,命转运使详细列明情况上报。若遇节气稍缓的地方,也命体量情况奏报。」
三年正月,下诏:「开封府所辖各县,将中等以上及形势门户交纳税赋的钞据加以核查,不得以贫苦百姓交纳过多的税物剩余部分挪移抵销,来弥补府县所欠的总体税额。」
六月,下诏:「每年差派官员掌管征收京畿地区的夏税,凡应当赏赐羡余绵的,一并由官府支付价钱。所纳的绵按应交的斤两之外,不得多纳。」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下诏:「版籍越来越广大,赋税调度随之兴起,还担心有关部门,仍沿袭旧例,只顾一时的经费需求,让邻近的郡县来分摊补足。况且如今谷物屡获丰收,百姓生活也日渐从容。理应蠲免力役,以示朝廷的恩泽。凡各路今年的夏税赋,一律只在本州、本军就地交纳。」这一年又下诏,因河北停止用兵之后(「年」疑当作「后」),当地各州的税赋也一律只在本地交纳。
二年十一月,下诏:「访闻各路转运司,每年所科定的夏、秋税赋种类和数额,常常临期又有变更,很不方便。从今以后每年须预先下达指挥,命各州、军明确规定应交纳的种类和数额,送到指定的仓库交纳,不得随意更改。如有违反,当依法治罪。」
六年正月,下诏:「各州、府大多把琐碎急需之物,动辄用正税折抵征收,等到储蓄稍有短缺,又多方设法敛聚采购。至于那些需要调拨土产物品的地方,却不命当地支用,又辗转搬运,互相交换请领,非常耗费人力,实在不是简便的办法。可命三司严加约束。」
八月(「年」原作「年」,眉批:「年,疑月。」按《长编》系此条于大中祥符六年八月甲戌,作「月」是,据改),下诏:「各州、军今年夏税大、小麦纳足之外,剩余拖欠的,允许以其他物品、斛斗折纳。」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下诏因为亳州真源县的桑税太重,特予减免三成,永远定为定额。今后新增种植的桑、柘,不再征税。
二十六日,下诏:「从今以后遇到大赦减免税物,等到消息到达之日,命所属州府先开具应当减免的份额种类,送本路转运司委派本官审核详查,如果核实妥当,就立即施行。」此前,三司上言:「每逢恩赦,各路减免税物,其间份额等第多有错误差谬,请求加以约束规范。」所以才有此诏。
二月,下诏:「凡天下缴纳税赋刚进入期限,州、县就追唤百姓里正、典级前来核查校对。今后应等到初限期满仍未核查校对
」故有是诏。
二月,诏:「应天下纳税纔入限,州、县即追人户(理)[里]正、典级校料。(令)[今]候初限未得校料,更宜劝谕省减刑罚,办集赋舆,以称朕意。」
九月八日,诏:「诸路支移税赋勿至两次,仍许以粟、麦、荞、菽互相准折。其科买官物,如土地不产者,具数以闻。」又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米五十万硕,以备赈济。
天禧三年八月,左司谏直史餐李仲容言:「民有广种桑柘,多为不逞之辈妄言官增税绢,望行条禁。」诏自今违者,耆保捕送官司科责。所种桑、柘,更不增税,所在书壁告谕。
四年九月,诏:「诸州有启幸隐陷税物者,与限百日,听自官首罪,止自改正,已后收其税物。限满不首,为纠告者论如法。」
仁宗天圣二年五月,诏开封府:「自今税赋,令诸县据折变到合纳逐色斛斗分定仓场,并许第三等以下人户依常平例,就便将易得斛斗抵折送纳。如或下户送纳贱色斛斗了足外,尚有少数,亦许令近止力及人户等就便折纳。」
陕西都转运司将辖下人户夏税支那,于隔蓦州、军仓分送纳。盖路遥脚重,其人户多将见钱就籴斛 宝元二年七月二十二日,知华州魏舜卿言:「伏
斗送纳,其钱又为所过收税。乞令逐府每有人户将见钱了纳税物,令本属官司出给公凭,所历商税务特与放免。」从之。
庆历三年十月,诏:「天下二税版簿内有虚作逃亡破税,及咤推割用幸走移,或请占官田而不输税,致么而失陷者,其知县、令佐能根括出积弊者,当议量其多少之数而赏之。」
四年九月,参知政事贾昌朝言:「用兵已来,天下民力颇困。请下诸路转运司,毋得承例折变,科率物色。其须科折者,并奏听裁节。虽有宣 及三司文移,而于民不便者,亦以上闻。」从之。
十一月赦书:「西京河阳近经并废县分,颇闻人户输纳不便,其复县如故。」以从民所欲么。
五年三月,德音:「自今支移税赋,更不得添纳地里脚钱。」
六年三月,诏诸路转运司:「凡夏、秋税支移折变,自今并于未起纳半年前揭牓晓谕之今:原脱,据《长编》卷一五八补。。民有未便者,许经所属投状,申本司详察施行。」
皇佑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诏
译完成的,再督促核办,务必更加宽减刑罚,齐备赋税车马,以符合朕的心意。」
九月八日,下诏:「各路支移税赋不得超过两次,并允许以粟、麦、荞、菽相互折算抵充。凡是科买官府物品,若非当地所产的,须开列数目上报。」又命江淮发运司每年留存上供米五十万石,以备赈济之用。
天禧三年八月,左司谏、直史馆李仲容上言:「百姓中有大量种植桑柘的,常被不法之徒妄言说官府将增收绢税,希望予以条例禁止。」下诏从今以后有违犯散布谣言者,命耆保捕送官府依法治罪。凡所种的桑、柘,一律不再增税,各地张贴告示晓谕百姓。
四年九月,下诏:「各州若有隐瞒逃避税物的,给予一百天的期限,听凭本人向官府自首认罪,只要自行改正,此后再收其税物。期限已满仍不自首的,若有人告发,则按法论罪。」
仁宗天圣二年五月,下诏开封府:「从今以后征收的税赋,命各县根据折变后应交纳的各类斛斗,分别指定仓场,并允许第三等以下的百姓依照常平仓的惯例,就近以容易获得的斛斗折抵交纳。如果下等户交纳贱价斛斗已经足数之外,还有少量剩余,也允许其就近向邻近有力的人户折算交纳。」
陕西都转运司将辖下百姓的夏税转移,送到隔一段路程的州、军仓库交纳。因为路途遥远、运费沉重,百姓大多将现钱就地籴买斛斗(宝元二年七月二十二日,知华州魏舜卿上言)送纳,而这些钱又要被沿途关卡收税。请求命各府凡有百姓以现钱交纳税物完毕的,命本属官府出具凭证,所经过的商税务一律予以免税放行。」朝廷听从了。
庆历三年十月,下诏:「天下二税版籍簿册中有虚报为逃亡而免除税赋的,以及借机推割土地趁机逃避的,或者侵占官田而不交税,以致田地荒废、税赋落空的,凡知县、县令、县佐能够查清清理出这类积弊的,应当酌量其查清数目的多少予以奖赏。」
四年九月,参知政事贾昌朝上言:「自用兵以来,天下百姓的民力已经相当困乏。请求下令各路转运司,不得援引旧例进行折变,科敛征收各类物品。凡是必须折科的,一并奏请朝廷裁定节制。即使有宣命及三司的文书调令,但若对百姓不便的,也须一并上报。」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赦书说:「西京河阳附近近来合并废止的县份,听闻百姓交纳赋税多有不便,应恢复该县如旧。」这是顺从了百姓的愿望。
五年三月,德音说:「从今以后支移税赋,不得再添加交纳地里脚钱。」
六年三月,下诏各路转运司:「凡夏、秋税支移折变,从今以后一并须在起纳前半年张榜公布晓谕百姓(「今」原脱,据《长编》补)。百姓中若有感到不便的,允许向所属官府投状申诉,申报本司详加审察施行。」
皇佑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下诏……
下湖南郴、永、桂阳监等处,人户所纳丁身米,每丁特减三斗二升。先[是],马氏据湖湘日,科民间采木,不以贫富,计丁取数。国初,转运使司务省民力,奏请量直纽米,随税以纳。行之已么,而高下不等,贫者苦之。至是,守臣以闻,仁宗恻然悯之,亟命三司勘会始末,取其至下者为准,故有是诏。然每岁所蠲,亦不下十万石矣。
译下湖南郴州、永州、桂阳监等地颁诏:各户所缴纳的丁身米,每丁特别减免三斗二升。
此前,马氏占据湖湘之时,向民间摊派采伐木材的差役,不论贫富,都按丁口数目摊派。
本朝建国之初,转运使司为节省民力,奏请按价折算成米,随同赋税一并缴纳。
此法施行已久,而各地折价高低不一,贫苦百姓深受其苦。
到这时,地方长官将此事上报朝廷,仁宗心生怜悯,急忙下令三司查核事情始末,取其中最低的折价标准作为统一标准,因此才有了这道诏令。
然而每年所减免的数额,也不下十万石。
四年六月,诏广南东、西路经蛮贼蹂践处,夏税未得起催。
五年十一月,赦书:「开封府诸县
两税,于元额上减三分,永为定式。坐家破逃、冒佃官私田土,限百日陈首,只据首起日纳税赋。」
十二月,诏:「南郊赦书,第四等户残欠税物,并与倚阁。自今须纳七分以上者方为残欠,仍着为定制。」
至和元年九月,诏:「比沧州均田税,民或未以为便,其令复输如旧。」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寮言:「定州并真定府等路最为冲要,屯集兵多,从来资粮未能广蓄。近闻真定府路税赋累年支拨与近里州军送纳,颇为未便。」诏令三司今后沿边州军税赋,只许支拨与沿边州军送纳,不得支拨近里州军。如违,官吏分等科违制之罪。
嘉佑元年九月,赦书:「夏、秋税赋,其能免人户支移劳费者,岁终具所免处条上之条:原作「 」,據文意補。。其二税折科,自今并平估,不得亏损农人。」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言:「草泽陈师中上《太平通济策》,言江、淮、两浙、福建、广南并为山水之乡,或遇秋(源)[潦]泛涨,近山民田土多被土石涨塞,难复开耕,悉为废地。所存二税,无由去除,贫民岁虚纳税。」诏天下许有废田许有:疑误。,并乞勘会除落二税。三司下江(东南)[南东]、西、荆湖南、北、两浙、福建、广南东、西、益、梓、利、夔州转运司看详,并言所请经么可行。省司检会:「旧制:缘江河州县有人户披诉河塌并落江地土者,并行委逐处差通判或幕职与县令佐同诣逐户地检量诣实,官吏结罪以闻,差官覆检。如显有欺弊,官司盖庇,妄破省税者,本县干系兼检覆官吏,
计所妄破一年税物。不及一匹,从违制一匹以上科违制之罪;计赃重者,从『应输课之物,回避诈匿不输』律条坐之。内干系人吏罪至流者,仍奏裁。然此诏只条约河塌落江地土者检覆,即无人户田土被土石涨塞,难复开耕,许与披诉检覆之文。欲乞应今后有民田被山源洪水泛废流荡、土石冲破,委实不任开耕,永为废田者,并许经县披诉,县司勘会诣实,保明申州,乞依前诏差官检覆诣实,官吏结罪以闻。检覆得实,乞与除落二税。显有欺弊,官司知情,亦以旧法坐之。」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天下税赋轻重不等,乞行均定。」诏职方员外郎娉琳、都官员外郎林之纯、屯田员外郎席与言、虞部员外郎李凤、秘书丞高本等相度均税,后令分往均田。又诏三司置局详定,命三司使功拯、谏议大夫吕居简、户部副使吴中复领其事。然高本独持异议,以谓田税之制,其废已么,不可以复均。其后虽用古注稍均数郡田,其于天下不能尽行。
译四年六月,皇帝下诏:广南东路、西路遭蛮人贼寇践踏蹂躏的地方,夏税暂不催缴。
五年十一月,赦书规定:「开封府所属各县的两税,在原额基础上减免三成,作为永久定制。因家破人逃、冒名佃种官私田地的,限一百天内自首陈报,只按自首起始之日起缴纳税赋。」
十二月,皇帝下诏:「南郊赦书中规定,第四等户拖欠未缴的税物,一并予以搁置缓征。从今以后必须拖欠达七成以上的,才算作『残欠』,并将此定为永久制度。」
至和元年九月,皇帝下诏:「近来沧州均平田税,百姓有的觉得不便,命恢复按旧例缴纳。」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有官员上奏说:「定州和真定府等路地处冲要,屯驻军队众多,历来军需粮饷未能充分储备。近来听说真定府路的税赋连年被调拨给靠内地的州军解送,很不方便。」皇帝下诏命三司:今后沿边州军的税赋,只许调拨给沿边州军解送,不得调拨给靠内地的州军。如有违反,官吏按等级论违制之罪。
嘉佑元年九月,赦书规定:「夏税、秋税,凡能免除百姓支移搬运负担的,年终将所免除的情况一一上报条列。二税折变科配,从今以后一律按平估价格,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上奏说:「草泽人陈师中呈上《太平通济策》,说江南、两淮、两浙、福建、广南等地都是山水之乡,遇到秋季洪涝泛滥,靠近山地的民田大多被泥沙石块淤积堵塞,难以再开垦耕种,全成了废地。所留的二税,却无从免除,贫民年年白白纳税。」皇帝下诏:天下凡有此类废田的,都准许勘验核实,除去所欠税额。三司下发给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路、福建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益州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转运司详细审核,都说所请之事切实可行。省司查核旧例后说:「旧制规定:沿江河州县凡有百姓申诉河岸崩塌及被江水淹没的田地的,都由该地委派通判或幕职官会同县令、佐官一同到每户田地勘查核实,官吏承担相应责任后上报,再派官员复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欺瞒作弊、官府包庇、妄自减免官税的情况,本县相关及复查的官吏,按所妄自减免的一年税物计算:不足一匹的,按违制罪一匹以上论处;计赃罪重的,按『应缴纳课税之物而回避诈骗隐匿不缴』的律条论罪;其中相关吏人罪至流刑的,仍须奏请裁决。然而此诏令只是规定了河岸崩塌、被江水淹没之地的复查办法,并没有关于田地被土石淤积、难以再开垦耕种者准许申诉复查的条文。请求今后凡百姓田地被山洪泛滥冲毁流失、被土石冲坏,确实无法再开垦耕种、永远成为废田的,都准许向县里申诉,由县司勘验核实,出具证明上报州里,请依照先前诏令派官复查核实,官吏承担相应责任后上报。复查属实的,请予以除去二税。如确有欺瞒作弊、官府知情包庇的,也按旧法论处。」皇帝准奏。
八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上奏说:「天下税赋轻重不一,请求予以均平核定。」皇帝下诏命职方员外郎娉琳、都官员外郎林之纯、屯田员外郎席与言、虞部员外郎李凤、秘书丞高本等人商议均税之事,之后命他们分头前往均定田税。又诏令三司设立机构详加核定,命三司使功拯、谏议大夫吕居简、户部副使吴中复主管此事。然而高本独自持有异议,认为田税制度废弛已久,不能重新均定。此后虽然依照古法均定了数郡的田税,但
初,庆历中,三司请令于淮南亳、寿州、京西蔡、汝州择尤不均处,如方田法均之,而京西均税郭咨言:「蔡州多逃田,须先招辑。」由是中止。至是,再有是旨。又命天章阁待制吕景初、张掞、枢密直学士吕公厩、谏官司马光并同详定。
神宗熙宁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开封府界诸县见催积年倚阁蚕盐钱及麦种贷粮残零数目。今春贫民无力送纳,候麦收,或
令随夏税送纳。」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皇佑新编京东一路 》:积水灾伤田,其人户如不系灾伤,并元种不敷地亩,一例披诉,并当严断。地邻知情盖庇,科不应为重所隐户下税数,勒尽元数送纳,不在减放之限。仍许诸色人告首,据所欺隐并元种不敷地亩打量,如告首一亩以上至十亩,赏钱五千;十亩以上至一顷,赏钱十千;每一顷增五千,至百千止,以犯人家豹充。如不足,于知情邻人处催理。或告数户,各据逐户顷亩给赏。其本户如欺隐已经妄破税物,计赃重者,从诈匿不输律条定断,条内增赏钱一倍。」
二十七日,诏:「诸县催税,依条逐户下销凿足,将簿钞上州驱磨。内县分有管户二万已上处,即于元降半月限外更展半月申解。若驱磨尚有愆欠,其催科典押、书手、本年催税户长,并令勘罪严断,一面填纳,不得追呼民户。」
二年七月六日,监察御史里行张戬言:「京西、陕西及利州路夏旱,麦收及一二分,昨有逐县收接诉状,差官检覆,访闻下户居住僻远,税数畸零,及单丁、女户、老幼之家不曾披诉。欲望今年披诉夏苒已经检覆系灾伤州县,及应陕西去秋支移赴近边输税之家,委逐路转运、安抚司下本州岛将纳外,见欠租税更不折变,各输本色,就令本州岛、县送纳,及今秋租税亦免支移。」诏令逐路转运司体量实灾伤处,即相度施行讫奏。
四年十月六日,前知襄州、光禄卿史照
言:「昨任内劝诱六县民自备人夫、物料,开修堙废渠堰共二十一处,浇溉水田一千八百余顷,农民获利。又准京西转运司牒,于诸县乡村主、客户均差夫二千四百八十二人,开修古淳河,依功料一月了毕,用梢木填筑堤堰缺口,共长一百六里,计工七万四千五百,给过官米豆一千四百九十石,计所浇民田六千六百余顷。见耕种次一千五百余顷,渐以耕放水通流入陂渠,及向下先修起官陂等,引通河堰并黄台港水合流入渠,接连两水,灌注入旧潭陂,民已获利。切恐州县便欲增添税额,乞且令春、冬自办夫工,不住开修,常令陂河通流,候三年已后田畴增益,方与量添税数。」诏送京西转运司。本州岛委官勘会:「今县水陆田税数,自来于税钱贯百上一例纽纳色额,即别无水陆地顷亩上纽纳税数色额。
译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全部推行。当初,庆历年间,三司请求在淮南路亳州、寿州,京西路蔡州、汝州挑选税赋最不均平之处,依方田法均定,而负责京西路均税的郭咨说:「蔡州逃田很多,必须先招抚安置。」因此均税之事中止。到这时,又有了这道旨意。又任命天章阁待制吕景初、张掞,枢密直学士吕公厩,谏官司马光一并共同详加核定。
神宗熙宁元年三月十六日,皇帝下诏:「开封府所属各县正在催缴的历年搁置未征的蚕盐钱以及麦种借贷粮食的零星欠数,今年春天贫民无力缴纳,等到麦收之后,或可让他们随夏税一并缴纳。」
十二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按《皇佑新编京东一路》规定:积水受灾田地,凡百姓不属于受灾范围、以及原种植面积不足申报亩数的,一律申诉,都应严加惩处。田地相邻者知情包庇的,按『不应为』重罪论处,其所隐瞒的户下税额,责令全数按原额缴纳,不在减免范围之内。仍准许各色人等前来告发,依据所查出隐瞒及原种不足的亩数丈量核实:告发一亩以上至十亩的,赏钱五千;十亩以上至一顷的,赏钱一万;每增加一顷加赏五千,至十万为止,用犯人家产充抵。如不够,向知情包庇的邻人处追缴。若一人告发数户,则各按每户亩数分别给赏。本户如因隐瞒而已妄自减免税物,计赃罪重的,按诈骗隐匿不缴税的律条论罪,条例内规定的赏钱加倍给付。」
二十七日,皇帝下诏:「各县催缴税赋,须按条例逐户核实注销,将账簿抄件呈送州里核对。凡管辖户数在两万以上的县,在原定半月期限之外,再延展半月申报解送。若核对后仍有拖欠,负责催征的典押、书手及本年催税户长,一并交由勘罪严办,仍须限期缴清,不得再骚扰传唤百姓。」
二年七月六日,监察御史里行张戬上奏说:「京西路、陕西路及利州路夏季干旱,小麦收成仅一二成,此前已有各县接受灾情申诉、派官复查的情况,但听说下等户居住偏远,税额零碎,加之单丁户、女户、老幼之家往往未曾申诉。希望今年申诉夏灾中已经查实属受灾的州县,以及去年秋天陕西路曾支移送往近边缴纳税粮的人家,责成各路转运司、安抚司通知本州,凡已缴纳之外尚欠的租税,不再折变,各按原本色缴纳,就近在本州、县送纳,今年秋税也免予支移。」皇帝下诏令各路转运司体察核实确属受灾之处,酌情处理后上奏。
四年十月六日,前知襄州、光禄卿史照上奏说:「臣先前在任内劝导六县百姓自备人力、物料,开凿修复被淤塞荒废的渠堰共二十一处,灌溉水田一千八百余顷,农民因此获利。又按京西转运司的公文,在各县乡村主户、客户中均摊派夫役两千四百八十二人,开凿修复古淳河,依照工程量一个月完工,用木料填筑堤堰缺口,共长一百六里,用工七万四千五百个,拨发官米豆一千四百九十石,计灌溉民田六千六百余顷。目前正在耕种的有一千五百余顷,逐渐使水流通入陂渠,并向下游先修起官陂等,引通河堰与黄台港水汇合流入渠道,连接两条水系,灌注入旧潭陂,百姓已因此获利。臣担心州县会趁机增添税额,请求暂且让百姓春冬自行备办夫役工程,不间断地开凿修复,使陂河经常保持通畅,等三年以后田地收益增加,再酌情增添税额。」皇帝下诏交京西转运司办理。本州委派官员查核后说:「现在本县水田、旱田的税额,历来是按税钱贯百数统一折算的,并无按水田、旱田顷亩另
今将税簿照会得淳河堰下业户水陆地都共合系税钱四百二十七千六百三十文。今淳河才始开修通流,人民方得灌溉,难遽增税,且乞仍旧,候三五年增添水利徐议。」诏三司,应已有税田土不得兴修水利,增添税数。
十四日,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章惇言:「陕西路每岁支移税赋,盖欲实军储于边郡。然所支移沿边斛斗纔十万三千余石、草二十四万余束,所省不过三数万贯,而一路为之搔扰。若令乘贱广谋籴买,当无事时使兵马就食近里州军里:原脱,据《长编》卷二二七补。,即沿边军储自然充积然:原脱,据《长编》卷二二七补。。请罢支移,以宽
一路民力。」诏判永兴军曾公亮详所奏,如实,即关转运司罢支移。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七日,环庆路经略司言:「环、庆二州阙乏,蕃部及弓箭手去年合纳欠负,乞依汉户等倚阁七分,至将来秋料纳。」从之。
三月四日,京西南路转运司言:秘书监高赋言:「唐州民请地生税,实公私之利。乞并邓州南阳县民有田无税及税少地多,立限一年自陈,据顷亩立税给帖,听为永业。限满不言,听人告请。」从之。
二十二日,诏:「开封府界诸县及诸路转运、提举司权停催理第四等以下户欠负,候夏熟输纳。」
五月二日,司农寺言:「诸路蚕麦丰熟,乞下提举司以积欠钱数、谷粮增直折纳。」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京东东路:「民诉方田定验肥瘠未实处,并先择词讼最多一县,据名色等酌中立税,候了日,无赴诉,即按以次县施行。」
七月九日,诏永兴军等路提举司:「据未经方田均税县分,并已经方田咤民披诉,曾差官定夺委实不均县分,如是夏熟秋苒滋茂,可见丰稔次第,即一面依方量均税条差官体量讫,前期一月申中书省取旨。」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永兴军长安等五县民[罢]夏税支移。以灾伤,限内失诉么。
九月八日,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李琮言:「奉诏根究逃绝税役。有苏州常熟县天圣年簿管远年逃绝户倚阁税紬、绢、绵、苒米、丁盐钱万一千一百余贯石匹两,百九十五户当输苒米三百五十三石、紬绢
五十一疋、绵三十五两外,并无田产人户,亦无请佃主名。盖么失推究,奸猾咤之失陷省税。乞差秘书省著作佐郎刘拯知常熟县,根究归着。他县有类此者,亦乞选官根究。」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诸路转运司支移科折二税,并具行下月日上中书。」以中书言「熙宁八年诏:『支移二税,于起纳半年前行下。』而转运司多逼近起纳方行,如开封府界五月十五日起纳夏税,五月十二日方下诸县坊民及时输纳」故么。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衡州茶陵县岁以税米折纳船材,运至潭州造船。
译行折算税额的名目。现查税簿得知,淳河堰下业户的水田、旱田共应缴税钱四百二十七千六百三十文。如今淳河才刚开修通水,百姓才得以灌溉,难以立即增税,请求暂且仍旧,等三五年水利效益增加后再从长计议增税之事。」皇帝下诏命三司:凡已有税田不得兴修水利后借机增添税额。
十四日,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章惇上奏说:「陕西路每年支移税赋,本意是想充实边郡军储。但实际支移到沿边的粮食才十万三千余石、草料二十四万余束,所省下的不过三数万贯,却使全路百姓因此骚扰不安。如果趁粮价低廉时广泛谋划籴买,在无事之时让兵马就近在内地州军就食,那么沿边军储自然会充实积累。请求废止支移,以宽舒一路百姓的民力。」皇帝下诏命判永兴军曾公亮详加核查所奏之事,如属实,即通知转运司废止支移。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七日,环庆路经略司上奏说:「环州、庆州两州缺粮,蕃部及弓箭手去年应缴而拖欠未纳的税赋,请依照汉户之例搁置七成,等到将来秋税时一并缴纳。」皇帝准奏。
三月四日,京西南路转运司上奏:秘书监高赋说:「唐州百姓申请垦种荒地并按亩纳税,确实对公私都有利。请求连同邓州南阳县凡有田无税及税少地多的百姓,限一年之内自行申报,按顷亩数核定税额发给凭帖,允许其永久占有耕种。逾期不申报的,允许他人告发申请。」皇帝准奏。
二十二日,皇帝下诏:「开封府所属各县及各路转运司、提举司,暂停催缴第四等以下户的拖欠税款,等夏收之后再行催缴。」
五月二日,司农寺上奏说:「各路今年蚕麦丰收,请求命提举司按拖欠数目,用增值的谷价折算缴纳。」皇帝准奏。
六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京东东路:「百姓申诉方田丈量核定有失实之处的,先选择诉讼最多的一个县,参照其名目等第折中核定税额,办完之后,若无人再申诉,就依次在其他县施行。」
七月九日,皇帝下诏永兴军等路提举司:「凡尚未经过方田均税的县分,以及已经方田丈量但百姓申诉、曾派官核查确认确实不均平的县分,如果今年夏收秋苗长势繁茂,可以预见丰收在望,即依照方田均税条例派官前往体察,办完后提前一个月申报中书省请示。」
三年八月十九日,皇帝下诏:永兴军长安等五县百姓因灾害,罢免夏税支移,限期内未能申诉的也一并处理。
九月八日,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李琮上奏说:「臣奉诏彻查逃亡绝户拖欠税役之事。查得苏州常熟县天圣年间的账簿,登记有历年逃亡绝户搁置未征的税紬、绢、绵、苗米、丁盐钱共一万一千一百余贯石匹两,其中一百九十五户应缴苗米三百五十三石、紬绢五十一匹、绵三十五两外,其余均无田产可查,也无人认领承佃。这是因失于查究,被奸猾之人钻空子,使官税落空所致。请派秘书省著作佐郎刘拯出任常熟县知县,彻查此事归清账目。其他县如有类似情况,也请选派官员彻查。」皇帝准奏。
十月十二日,皇帝下诏:「各路转运司支移、科折二税,都须将执行的具体日期上报中书。」这是因中书说「熙宁八年曾下诏:『支移二税,须在开征前半年下达。』而转运司大多临近开征时才下达,例如开封府所属各县五月十五日开征夏税,却在五月十二日才下达各县命百姓及时缴纳」的缘故。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衡州茶陵县历年将税米折纳船材,运至潭州造船。从今以后,所缴税米就
自今以所输即本县造船。」后又诏:「民税米听输县,米一石别输船脚钱七十,官为运至潭州。」
十二月二日,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奏:「海南四州、军诸县税籍不整,吏得以增损,乞根括。元额存正数外,欺弊诡伪尽改正。」从之。
同日,朱初平又曰:「朱崖军在琼州之南十六程,地狭人少,税米不足,则移琼州昌化税米输之。不惟地远,黎人抄掠,大抵吏以钱往籴纳而多取民钱,不胜其苦。欲令朱崖军官自籴米,止令琼州昌化输钱。」从之。
五年二月一日,提点开封府界诸州镇公事叶温叟言:「诸县夏税输纳有期,方行倚阁,续有旨,令上三等纳本色。缘本色多丝绵、紬绢,今已过时,虽法许纳钱,而官估物价钱几倍,殆成空文。」诏诸租丝绵、布帛折纳,并依实直上价。
二十一日,开封府言:「永兴、秦凤等路当行方
田「等」上原有「二县」二字,据《长编》卷三二三删。,已准朝旨取税赋最不均县先行,岁不过一县,若一州及五县,不得过两县。缘府界十九县,比一州事体不同,以此推行,十年乃定。请自今年岁方五县。」送司农寺,以为便民,从之。
六年四月十一日,尚书户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绝税役等李琮奏:『累年亏陷税役,乃是造簿错误,官司失于点检,积成欺弊。欲令人户逐年依料次随夏、秋二税带纳。』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内失收税钱物特以除放今:原作「金」,据《长编》卷三三四改。。」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御史翟思言:「唐州旧以土地瘠薄,人不耕佃。往年高赋知州,招集流民自便请射,依乡原例起税,凡百亩之田,以四亩出赋,自是稍稍垦治,殆无旷土。闻转运司近以土辟民庶,百亩之赋增至二十亩,民情骚然。且流民披臻开荒民:原作「田」,据《长编》卷三三七改。,乐于安土者,特幸税轻,有足自养。今土虽稍辟而利薄,民虽差庶而未富,官既多取,则私养不足,其势恐至于转徙,如是,则不惟所增之赋为虚额,亦失常入之数。伏望申 使者,如合增税,即量功分数,庶使新集之民得以安业。」诏下转运司相度以闻。
九月九日,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言:「鄜延一路新地,税赋阙乏,乞许臣不限元丰三年旧制,酌邻并州县税赋远近,移阙处送纳。」从之。
十二月九日,御史蹇序辰言:「江南东路自李琮根究亏陷税役,官吏率以灭裂,未得均平。乞本路委县令佐限一年重根究,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考察。其能改正虚冒数
多者,追前官所得赏授之,仍按前官之罪。」从之。
七年五月十一日,荆湖路相度公事、尚书右司员外郎娉览言:「徽诚蛮多典卖田与外来户诚:原作「城」,据《长编》卷三四五改。
译在本县用于造船。」后又下诏:「百姓税米听凭缴纳于本县,每石税米另缴船脚钱七十文,由官府负责运至潭州。」
十二月二日,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人上奏说:「海南四州、军各县的税籍混乱不整,官吏借此增减作弊,请求彻底查核清理。除原额确定数目外,其余欺瞒诈伪之处一律更正。」皇帝准奏。
同日,朱初平又说:「朱崖军在琼州以南十六程之地,地狭人少,税米不足,须调拨琼州、昌化的税米运去。不但路途遥远,还常遭黎人抢掠,大抵是官吏用钱前往籴买缴纳而多向百姓征取钱财,百姓苦不堪言。请让朱崖军自行籴米,只让琼州、昌化改缴钱款即可。」皇帝准奏。
五年二月一日,提点开封府界诸州镇公事叶温叟上奏说:「各县夏税缴纳有期限,正要施行搁置缓征之时,又接到旨意,命上三等户缴纳本色。但本色多为丝绵、紬绢,如今时节已过,虽然律法允许折钱缴纳,但官定估价却是市价的几倍,几乎成了一纸空文。」皇帝下诏:各处租税丝绵、布帛折纳,一律按实际市价折算。
二十一日,开封府上奏说:「永兴军、秦凤等路应当推行方田,已依朝廷旨意先选税赋最不均平的县施行,每年不超过一县;若是一州涉及五个县以上的,也不得超过两县。但开封府所属共十九个县,与一州的情况不同,若按此推行,需要十年才能完成。请求今年起每年办理五个县。」此事送交司农寺讨论,司农寺认为便民,皇帝准奏。
六年四月十一日,尚书户部上奏说:「关于淮南路彻查逃亡绝户拖欠税役一事,李琮上奏说:『历年亏欠的税役,是因为造账出错,官府失于查核,日积月累形成弊端。请命百姓按各自应缴的期次,逐年随夏税、秋税一并带缴。』请依李琮所请,将账簿内漏记的税钱物一并予以除去豁免。」皇帝准奏。
七月二十八日,御史翟思上奏说:「唐州过去因土地贫瘠,无人耕种。往年高赋任知州时,招集流民听任其自愿垦种申请,依照乡例起征税赋,凡百亩之田,只按四亩纳税,从此逐渐开垦治理,几乎没有荒地了。听说转运司近来因土地已经开辟、百姓渐多,将百亩的税额增至按二十亩征收,百姓因此骚动不安。况且流民历经艰辛开荒垦种,之所以乐于安居,正是因税负轻,尚能自给自养。如今土地虽稍有开辟但收益微薄,百姓虽渐多但尚未富裕,官府若多加征收,则百姓自养都难以维持,势必导致他们再度迁徙。如此一来,不但增收的税额成为虚额,还会失去原本正常的税入。恳请申饬有关官员,若确应增税,也须酌量按比例分期征收,使新聚集的百姓得以安居乐业。」皇帝下诏交转运司详加体察后上奏。
九月九日,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上奏说:「鄜延路新收复的土地,税赋不足,请求允许臣不受元丰三年旧制的限制,酌情比照邻近州县税赋远近,调拨到缺乏的地方送纳。」皇帝准奏。
十二月九日,御史蹇序辰上奏说:「江南东路自李琮彻查亏欠税役以来,官吏大多草草了事,未能真正均平。请命本路各县令、佐官限一年重新彻查,交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司考核。凡能查实纠正虚报冒领数额较多的,将追回前任官员所得的奖赏转予其人,同时追究前任官员的罪责。」皇帝准奏。
七年五月十一日,荆湖路相度公事、尚书右司员外郎娉览上奏说:「徽诚一带的蛮人大多将田地典卖给外来户。请立法规定:溪洞地区典卖田地给百姓的,按其价值核定税额
,乞立法:溪洞典卖田与百姓,即计直立税,田虽赎,税仍旧。不二十年,蛮地有税者过半,则所入渐可减本路之费。乞下辰、沅、邵三州施行。」从之。
八月十四日,陕西转运司言:「今秋民户税乞许本司酌远近支移,以实缘边。」从之,毋过三百里。
十二月十二日,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范昫言:「乞再展限一年,带纳诸县积欠税课。」从之。
八年二月十六日,诏:「受纳税租,斛功一升升:原作「胜」,据《长编》卷三五一改。、蒿草十束功一为耗,旧例多者及常平租课并依旧例,蒿草支尽有欠者,耗内听除二分。」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日,宣德郎刘谊言:「钦、横二州每年支移,百姓苒米纳于邕州、太平诸寨,廉州米纳于钦州,白州米纳于廉州,化州米纳于雷州,高州米纳于容州,类皆陆行,近者十程,远者二十程,于民不便。」诏户部下本路转运司,具的确利害以闻。
七月十五日,臣寮上言:「税赋自五季以来,有咤逃亡倚阁,业尽税存者;有典吏笔误年深,至以簿头虚有管额者;有他处送纳,误发文钞于别县,未能画时尽数勾销者;有乡司揽纳之人恃此作过,不为送纳,却将甲村姓名同钞销在乙村者。愿诏诸道州、县催税纳毕之外,更与限两月销簿,直候诸处发到文钞,勾销了毕。簿内纵有欠户,即令佐
躬亲监勒乡司抄录,严责罪状二本,一本并簿申送本州岛对磨,一本在县根究催纳,以绝吏人虚勾人户及借户钞之弊。」从之。
二年三月十八日,诏陕西转运司:「今后支移税赋,以等第高下为远近,人差分三等。其愿纳脚钱者,亦以此定多寡,各从其便。」先是,御史言:「陕西转运使吕大忠以支移为名,其实止令移户就本处输纳脚钱,百姓苦之。」诏提刑司体量。提刑司奏「逐州、军上四等人户既免支移,只令本州岛、县送纳,转运司所立地里脚钱,比之远输别无侵损。于民外第五等自来不曾支移,惟陕、解二州费用差少,盖是平日支移之时,地里不均,故轻重不等」故么。
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河北、河南人户各纳蚕盐钱,如是不系灾伤愿折纳斛斗者,听。」
绍圣元年正月九日,诏令两浙转运司将折纳到紬绢价钱,置场收买金银,或将来蚕丝熟日,兼买纱罗、紬绢,差官部至京师送纳逐库借过紬绢之数。以户部言「两浙所收蚕丝至薄,本路今年和买并夏税紬绢,乞令第四等以下户任便纳钱,兑拨左藏、元丰、内藏库封桩禁军阙额等紬绢支用」故么。
七月二十五日,诏:「陕西路每岁夏、秋支移税物,令本司趱那支移赴沿边、次边及附近西北送纳。」从本路转运使胡宗回请么。
译,田地即使日后赎回,税额仍旧不变。不出二十年,蛮地有税可征的将超过半数,这样所得税收就能逐渐减轻本路的费用负担。请下发辰州、沅州、邵州三州施行。」皇帝准奏。
八月十四日,陕西转运司上奏说:「今年秋税请允许本司酌情按远近支移,以充实沿边储备。」皇帝准奏,但规定不得超过三百里。
十二月十二日,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范昫上奏说:「请求再展限一年,让各县分期带缴积欠的税课。」皇帝准奏。
八年二月十六日,皇帝下诏:「受纳税租,每斛给耗一升、蒿草每十束给耗一束为耗损,旧例中耗损较多的以及常平租课,仍依旧例;蒿草若给尽仍有欠缺的,允许从耗损部分中扣除二成。」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日,宣德郎刘谊上奏说:「钦州、横州每年支移税粮,百姓的苗米要运送到邕州、太平等寨,廉州的米要运到钦州,白州的米要运到廉州,化州的米要运到雷州,高州的米要运到容州,都要陆路运输,近的十程,远的二十程,对百姓极为不便。」皇帝下诏命户部交本路转运司,核实具体利害情况后上奏。
七月十五日,有官员上奏说:「税赋自五代以来,有的因逃亡而搁置未征、田业已无而税额仍存的;有的因典吏笔误年深日久,导致账簿上虚列了管辖额度的;有的应在他处缴纳,却误将文钞发到别的县,未能及时全部勾销的;有的乡司经手代纳税款的人趁机作弊,不予实际缴纳,却把甲村的姓名混同勾销记在乙村账上的。恳请诏令各道州、县在催缴税款完毕之后,再给两个月时间清理账簿,等到各处发来的文钞到齐后,逐一勾销完毕。账簿内如仍有拖欠户,应令县令、佐官亲自督促乡司抄录清楚,严格追究责任并出具两份罪状文书,一份连同账簿上报本州核对,一份留在县里继续催缴,以杜绝吏人虚报勾销人户及借用他户名义销账的弊端。」皇帝准奏。
二年三月十八日,皇帝下诏陕西转运司:「今后支移税赋,按户等高下决定路程远近,分为三等。愿意缴纳脚钱代替支移的,也按此标准确定数额多少,各随其便。」此前,御史上奏说:「陕西转运使吕大忠以支移为名,实际上只是让百姓就近在本地缴纳、另加脚钱,百姓深以为苦。」皇帝下诏命提刑司体察核实。提刑司上奏说:「各州、军上四等户既已免除支移,只需在本州、县送纳,转运司所定的地里脚钱,与远途运输相比并无损失。至于第五等户,历来从不曾支移,只是陕州、解州两地费用略少,这是因为平日支移之时,路程远近不均,所以负担轻重不等」的缘故。
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开封府所属各县及京东、京西、河北、河南各路百姓所缴纳的蚕盐钱,如不属受灾地区而愿意折纳粮谷的,听凭其便。」
绍圣元年正月九日,皇帝下诏命两浙转运司将折纳所得的紬绢价钱,设场收购金银,或等将来蚕丝成熟之时,兼买纱罗、紬绢,派官押运至京师,缴纳偿还各库先前所借垫的紬绢数额。这是因户部上奏说「两浙路所收蚕丝很少,本路今年的和买及夏税紬绢,请让第四等以下户随意折钱缴纳,兑拨左藏库、元丰库、内藏库封存的禁军缺额等紬绢支用」的缘故。
七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陕西路每年夏税、秋税支移的税物,命本司统筹调拨,支移到沿边、次边以及附近的西北地区送纳。」这是依从本路转运使胡宗回的请求。
二十八日,皇帝下诏:「
二十八日,诏:「府界诸路监司,令辖下丰熟州、县将人户今年秋料合纳系官诸般欠负,据在市斛斗立定
价直及縻费,每斗量添价钱,取情愿折纳。中合用斛斗愿纳见钱者「中」字前疑有脱字。,亦听。其监官,将折到斛斗及五千缗,与第五等酬;将一万缗以上,与第四等。其折纳到斛斗内有元系起上供钱,即令转运、提点司兑籴起发。元系朝廷封桩钱,依旧封桩。」
十一月十二日,诏:「京东路人户所欠借贷钱、斛并典当牛钱,及倚阁租税等,并令分作十料,随夏、秋税输。」
二年七月十一日,诏:「诸路今年夏税如已用新条,或只用旧例纽计纳者,各不追改外,所有秋税折科,并具仍旧。」以户部言「诸处申明时估价值,逐处所较多寡不等,难以一 立法」故么。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御史中丞黄履言:「臣伏闻熙宁、元丰之交,先帝常选官往诸路折纳斛斗,而陕西路续遣李博总之,是昨总号称职,遂致边储所在仓廪充积。切见今来雨旸及时,麦必大稔,若前期选官就陕西诸郡平价折纳,则官储、民用两获其利。」诏:「诸路丰熟州军诸色欠负,并比市价添钱折纳斛斗,仍差朝散提举斛盐余景、宣义郎新差知齐州章丘县李王▯惠前去河北、陕西路,务在储积,勿致伤农。」
五月二十一日,诏:「诸路昨咤灾荒,民户所欠税租及诸逋负,除已降分料旨挥带纳外,其后续欠合并催纳者,并自今夏为始,分作四料带纳。其府界诸路丰熟斛斗价贱去处,民户逋负愿(已)[以]斛斗折纳者听。于价高及所熟分数不多处,即毋得一例行。」
四年二
月十八日,奉议郎赵竦奏:「民间水旱并诉,许匿不输,徒损豹用以资兼并,而实被灾伤之家未尝全蒙蠲免,乞下详定所明立条禁。」从之。
九月二日,诏:「诸州起纳夏、秋税赋,每月令具元额、已纳、见欠税物名数申省部点检。如限满有欠,令转运司依编敕施行令:原作「今」,据《长编》卷四九一改。。如转运司失行遣遣:原脱,据《长编》卷四九一补。,省部即行举察。」从裁定六曹寺监文字所请么。
十一日,诏以今年畿县秋田不稔,民户粮草不易输纳,其愿纳钱本县者听,如户部岁计草有阙,以封桩草代之。
元符二年六月一日,河东转运副使郭时亮言:「畿内民租,乞令于所属便近县镇输纳,特免支移。」从之。
三年三月十一日,户部言:「两浙路转运、提举常平司奏:本路将受纳夏税和买,不理优重,收市例钱,岁计缗钱九万二千四百有畸,分给役人。既非常赋,而横敛如此之多,于衙规役法皆有所害。欲乞于衙规依旧收入『受纳夏税和买,理优轻分数』,所有分给市利,乞依重禄法寝罢。
译开封府所属各路监司,命辖下丰收州、县将百姓今年秋税应缴的各项官欠,依照当地市面粮价核定,加计所需费用后,每斗酌量加价,听凭百姓自愿折纳。其中愿意折算成粮谷缴纳、又愿以现钱缴纳的,也一并听凭其便。负责的监官,凡折纳粮谷达五千缗的,给予第五等的奖励;达一万缗以上的,给予第四等的奖励。所折纳的粮谷中,原属上供钱的,即令转运司、提点司兑换籴买后起运发送;原属朝廷封桩钱的,仍旧封存储积。」
十一月十二日,皇帝下诏:「京东路百姓所欠借贷的钱、粮以及典当耕牛所欠之钱,及搁置未征的租税等,一并分作十期,随夏税、秋税缴纳。」
二年七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各路今年夏税如已按新条例执行,或只按旧例折算缴纳的,各自不再追改;至于秋税折变科配,一并按仍旧办理。」这是因户部上奏说「各地申报的时估价值,彼此差别甚大,难以统一立法」的缘故。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御史中丞黄履上奏说:「臣听闻熙宁、元丰之交,先帝常选派官员前往各路折纳粮谷,而陕西路又特派李博总管其事,当时凭此得以称职,使得边地储备仓廪充盈。臣看如今雨水晴日调和及时,小麦必定大丰收,如果提前选派官员前往陕西各郡平价折纳,那么官府积储和百姓用度都能两全其利。」皇帝下诏:「各路丰收州军的各种官欠,一律按市价加钱折纳粮谷,仍派朝散大夫提举斛盐余景、宣义郎新任知齐州章丘县李王〇惠前往河北、陕西路,务必务实储积,不要损害农事。」
五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各路此前遭遇灾荒,百姓所欠税租及各种拖欠,除已按之前旨意分期带缴外,此后陆续拖欠应一并催缴的,一律自今年夏季起分作四期带缴。开封府所属各路中粮价低廉之处,百姓拖欠愿以粮谷折纳的,听凭其便;粮价较高及丰收程度不高之处,则不得一律照办。」
四年二月十八日,奉议郎赵竦上奏说:「民间遭遇水旱灾害而申诉的,若容许隐匿不缴,白白耗损官府费用而使兼并之家得利,而实际受灾之家却未必能得到全部蠲免。请命详定所明确制定条例予以禁止。」皇帝准奏。
九月二日,皇帝下诏:「各州开征夏税、秋税,每月须将原额、已纳、现欠税物的名目数额申报省部核查。如期限已满仍有拖欠,命转运司依编敕施行;如转运司失于处理,省部即予以举报查察。」这是依从裁定六曹寺监文字所的请求。
十一日,皇帝下诏:因今年京畿各县秋田收成不好,百姓粮草不易缴纳,愿意在本县折钱缴纳的听凭其便,如户部年度用度中草料有缺,用封存的库草补足。
元符二年六月一日,河东转运副使郭时亮上奏说:「京畿地区百姓的田租,请求让他们在所属附近的县镇缴纳,特免支移。」皇帝准奏。
三年三月十一日,户部上奏说:「两浙路转运司、提举常平司上奏:本路受纳夏税和买款,不核实优惠减轻的部分,反而收取市例钱,每年共计缗钱九万二千四百余贯,分给差役人员。这本非正常赋税,却如此过度横征,对衙前差役规矩和差役法都有损害。请求将『受纳夏税和买,核实优惠减轻数额』一条重新纳入衙前差役规矩,至于分给的市利钱,请依重禄法一并停止。」皇帝准奏。
徽宗崇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户部上奏说:「请将成都府路百姓税钱折纳丝绵时,仍依旧免征官方耗损。」皇帝准奏。
大观元年正月五日,皇帝下诏:「听闻成都府
」从之。
徽宗崇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户部言:「乞将成都府路人户税钱折纳丝绵,依旧免纳官耗。」从之。
大蹑元年正月五日,诏:「访闻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于未合催纳税赋期限内,先次预行科物、纳租税,已知非理,虑民受害。见今根究间,今得本司于崇宁四年六月内先次科纳折变税公牒,绢每疋折钱三百,紬每匹折三百二十,布每匹折九十二文,柴每担四文二分足。公然违
法科率折变不当物价,使川、陕远民痛被掊敛。可令邻路提点刑狱司子细看详公牒内事理,推原自祖宗立法催税文意,及么来有无似此条例。若是违法创行暴敛,即勘鞠所由官吏,具案闻奏,重兴惩责兴:疑当作「与」。,以诫不法聚敛、暴虐激怨之臣,庶几遐迩均受其赐。」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应被差受纳二税官,虽不拘常制,并不许差出,(侯)[候]纳限满日依旧。其已差出官,并令归任受纳。」
七月二十四日,诏:「昨赦文禁诫非时促纳和、预买物帛,功罪一等。比闻慢吏废法,凡输官之物,违期促限。蚕者未丝,耕者未获,追胥已旁午于道,民无所措手足,为之恻然。自今如前催纳输官之物,功罪一等。致人户逃徙者,又功一等。」
三年六月一日,臣寮言:「有旨,于诸丰熟处许人户入谷,以偿逋负,以一州一县数立定赏罚。臣以为从人所愿,则不必立定赏罚。若立赏,则官吏规赏避罚,必有抑勒之弊。积欠多是贫民,有娉承祖名,子占父籍,肌肤尽于棰楚,而逋欠不能除者,使官吏希赏,其弊不可胜言。」诏赏罚指挥勿行。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诏:「累降处分,约束诸路监司、州县止率科率配买及纽折省租税,并一切营利诛求害民等事,前后非不丁宁。访闻有司壅遏德意,远方小民无所申诉。仰逐路人户许实封投状越诉。受词状官司如辄敢谷违,其当职官吏并以违制条科罪。」
二十七日,河北运判张翚言:「节次准
朝旨,将系官折纳、抵当户绝等田产召人添租争佃,充助学费,免纳二税,致亏赡军豹用。乞应赡学田产内有元合输本司二税额数,依旧入本司。」从之。
政和元年三月十九日,三司进呈臣寮言,乞根究积欠合催事理。上宣谕以「委官取会,必成烦扰,吏咤为奸。况且祖宗法令自具,止可申明约束行下。」
二十一日,诏:「起发上供物色,元丰法系限年终起绝。崇宁年指挥,分一半于六月起绝。咤致催督紧急,细民举借出息,使兼并坐获厚利。已措置,应副户部支遣不阙外,可令依旧条限,岁终起发尽绝。或有不依条限不候成熟先期催纳者,并重行黜责。和、预买紬绢、丝绵、布[帛],其见钱或盐合于每年正月十五日以前支俵尽绝。
译路、利州路转运司在尚未到催缴税赋期限之前,就预先摊派征收、催纳租税,已知这不合常理,恐怕百姓因此受害。正在彻查之际,查得本司在崇宁四年六月曾预先摊派折变税额的公文,其中绢每匹折钱三百,紬每匹折三百二十,布每匹折九十二文,柴每担折四文二分足。公然违法摊派、折变不合理的物价,使川、陕远方百姓深受盘剥之苦。可命邻路提点刑狱司仔细审核公文中的事理,追溯祖宗立法征税的本意,以及历来是否有类似条例。若确系违法创行的暴敛之举,即予审讯相关经办官吏,据案上报朝廷,从重惩处,以警诫不法聚敛、暴虐激起民怨的官员,希望远近百姓都能受到朝廷的恩泽。」
二年六月十四日,皇帝下诏:「凡被差遣负责受纳二税的官员,即便不受常规限制,也一律不得差往他处,等纳期届满后再依旧办理。已经差出的官员,一并命其返回本任负责受纳。」
七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先前赦文中已禁止非时催促缴纳和买、预买布帛,规定其罪与主要罪行同等。近来听闻怠惰的官吏废弛法令,凡应缴纳官府的物品,违反期限、提前催促。养蚕的还未抽丝、耕种的还未收获,催缴的差役已经络绎不绝地出现在路上,百姓无所措手足,朕深感恻然。自今以后若再有提前催缴应缴官物的,与主要罪行同等论处;若因此导致百姓逃亡流徙的,罪加一等。」
三年六月一日,有官员上奏说:「有旨意,命在各丰收之处允许百姓纳粮,以抵偿拖欠税款,并按一州一县分别订立赏罚标准。臣以为,既然是听凭百姓自愿,就不必订立赏罚标准。如果订立奖赏,那么官吏为求赏避罚,必然会出现强迫摊派的弊端。积欠税款的大多是贫苦百姓,有的是承袭祖辈的名籍、子孙承担父辈的户籍,被鞭笞逼迫至皮开肉绽,而拖欠仍无法清偿,若让官吏为求奖赏而强行摊派,其弊端不可胜言。」皇帝下诏取消赏罚的指挥命令。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屡次下达处分令,约束各路监司、州县不得妄自摊派征收及折变税额科配,以及一切营利勒索害民等事,前后诏令不可谓不明白清楚。但听闻有司壅塞遮蔽朝廷德意,远方小民无处申诉。命各路百姓准许据实密封上状,越级申诉。受理状词的官司若敢阻挠违抗,该当职官吏一并按违制条例治罪。」
二十七日,河北运判张翚上奏说:「先前几次按朝廷旨意,将官府折纳、抵押典当及户绝的田产招人添租争相承佃,用以充作助学经费,免征二税,导致亏损了军需费用。请求凡资助学校的田产中,有原本应缴纳给本司的二税额,仍依旧缴归本司。」皇帝准奏。
政和元年三月十九日,三司进呈有官员奏请彻查积欠应催之税的事理。皇帝口谕说:「若委派官员核查此事,必定造成烦扰,官吏也会借机作弊。况且祖宗法令本已齐备,只需申明约束、下发施行即可。」
二十一日,皇帝下诏:「起发上供物品,按元丰法规定限在年终征收完毕。崇宁年间的指挥令,改为一半在六月征收完毕。这导致催督过于紧急,百姓被迫借贷生息,使兼并之家坐享厚利。现已作出安排,只要户部支用调度不缺,可令仍依照旧条例限期,年终起运征收完毕。如有不依限期、不等成熟先期催缴的,一并从重罢黜处分。和买、预买的紬绢、丝绵、布帛,其现钱或食盐,须在每年正月十五日以前支付发放完毕。近来因漕司经费不足,大多延误支付时间,导致百姓在务
近以漕司阙用,多致支俵过时,遂使务农之际无所给助,不免以厚利举借。自今许以常平司钱支俵,候纳到和、预买物,令常平司桩管,转运司逐旋以钱拨兑户部,仍不得于年额外泛有抛科,及增数和、预买紬绢、丝绵、布帛。其转运司虽承省符缴进,不得施行。」
二十九日,户部言:「诸路折纳斛斗,合遵熙宁法,用纳月实价。若漕司违法掊民,令提刑司觉察奏劾。」从之。
同日,诏:「天下租赋科拨支移,当先富后贫,自近及远。比闻将漕之官失职废事,远近贫富皆无籍记,故科拨支折有不均之患,民或受害。可立法申明行下。」
同日,户部奏:「京西路臣寮言:本路诸州以盐杂钱
折变物料。数年以来,物价滋长,比实直大段相远。大蹑二年,小麦孟州温县实直为钱一百二十,而折科止五十二;(颖川)[颍州]汝阴县为钱一百一十二,折科止三十七。百姓至阙披诉,欲时估比实直。着令限定,不得咸过,几以杜过甚之弊。」内批:「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降出永兴臣寮所言相类,可检照彼处签贴,看详约束,关防舞翫。」户部检会永兴臣寮言:「两税杂钱、盐钱折纳斛斗,用纳月实价,(比)[此]熙丰之制么。陕西斛斗价高,数倍于昔时,转运司折科,乃用熙、丰斛斗之价,遂致常税之外增五、七倍之赋。望会计本路每岁所收之数,(讲)措置折纳以实价。」内批:「若漕臣违法掊民,当行降黜。」勘当:「欲令提刑司觉察奏劾,重行黜责。」从之。
四月六日,臣寮言:「湖北二税自崇宁五年后,漕司多不依熙、丰例创行纽折。」诏检会熙、丰旧法申明约束。
七日,臣寮言:「夏、秋米赋,敛各有时。夏所产者蚕、麦,秋所收者(本)[禾]、黍。比来漕司牵于经费不足,五六月之间,则或敛以米粒,狼戾之际,则使输以帛。乞自今二税不随所产之时者,科以重罪,仍委本路提举司觉察以闻。」
二十三日,臣寮言:「诸路支移二税,除陕西、河东外,并系一州一县递趱,而人户极以为病。乞责诸路提举、提刑官与漕臣同议,今后除河东、陕西外,并于阙粮州县收籴,即不得递趱支移。如人户依条愿纳地(理)
译农之际得不到资助,不得不以高利借贷。自今以后,允许用常平司的钱先行支付,等收到和买、预买之物后,命常平司储存管理,转运司再陆续将钱拨还户部,不得在定额之外滥行摊派、增加和买、预买紬绢、丝绵、布帛的数额。转运司即便接到省里的批复文件,也不得据此施行。」
二十九日,户部上奏说:「各路折纳粮谷,应遵照熙宁法,按缴纳当月的实际价格折算。若漕司违法盘剥百姓,命提刑司予以查察上奏弹劾。」皇帝准奏。
同日,皇帝下诏:「天下租赋的科配、支移,应当先富后贫、由近及远。近来听闻负责漕运的官员失职废事,远近贫富都没有登记造册,因而支移分配不均,百姓有的因此受害。可制定法令申明晓谕下发施行。」
同日,户部上奏说:「京西路有官员上奏:本路各州用盐杂钱折变物料,数年以来,物价上涨,与折变价格差距很大。大观二年,小麦在孟州温县的实际市价为一百二十文,而折算科配价仅为五十二文;颍州汝阴县实际市价为一百一十二文,折算科配价仅为三十七文。百姓因此到官府申诉,希望时估价能比照实际市价。请制定章程限定,不得超过实价太多,以杜绝过度盘剥的弊端。」皇帝批示:「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发的永兴路官员所奏之事与此相类似,可查照那边的批复文件,一并详加审核约束,严加防范舞弊。」户部查核永兴路官员所奏说:「两税杂钱、盐钱折纳粮谷,应按缴纳当月的实际价格,这是熙宁、元丰年间的制度。陕西粮价比过去高出数倍,而转运司折算科配却仍用熙宁、元丰年间的粮价,因而导致在常规税额之外又增加了五到七倍的负担。希望核算本路每年所收数额,酌情安排按实价折纳。」皇帝批示:「若漕臣违法盘剥百姓,应予降职罢黜。」经核查裁定:「拟请命提刑司予以查察上奏弹劾,从重罢黜处分。」皇帝准奏。
四月六日,有官员上奏说:「湖北路的二税自崇宁五年以后,漕司大多不依照熙宁、元丰年间的旧例,擅自创行折变。」皇帝下诏查核熙宁、元丰旧法,申明约束。
七日,有官员上奏说:「夏税、秋税的征收,各有其时节。夏季所产是蚕丝、小麦,秋季所收是稻谷、黍米。近来漕司受制于经费不足,往往在五六月间就征收米粮,而在丰收之际却又要求缴纳布帛。请求自今以后二税征收若不按所产之时的,对经办官吏科以重罪,并命本路提举司予以查察上报。」
二十三日,有官员上奏说:「各路支移二税,除陕西、河东两路外,一律采取由一州一县递次转运的方式,而百姓因此深受其苦。请求责成各路提举官、提刑官与漕臣共同商议,今后除河东、陕西外,一律在缺粮的州县就地收购籴买,不得再递次转运支移。若有百姓依条例自愿缴纳地……」
[里]脚钱者,听从其便。」从之。
五月二十二日,
诏:「(令)[今]税许纳价钞,颇以简便。或将零就合钞输纳,则细民稍被宽恤。可令立法。」
【宋会要】
徽宗政和二年二月六日,尚书省言:「通判莱州吴长吉奏:『赋敛折科之法,外路官司犹务掊刻,以京东一路言之,漕司不问州郡输纳所估之价,惟就一路中择其最贱者,纳限将毕,裁损不已。』看详:欲转运司科买及折纳之物,谓本土所有者。若已晓谕,复令别纳钱物,及反复纽折,过为掊刻者,州县速申本司改正,及申尚书省户部相度。如或固执,即具状以闻。」从之。
译运脚钱,听凭百姓自便交纳。」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五月二十二日,
皇帝下诏:「如今税赋允许折纳价钞,颇为简便。有的地方将零星税额凑合成整钞输纳,这样一来,小民百姓便可稍得宽减体恤。可制定相关法令。」
【宋会要】
徽宗政和二年二月六日,尚书省上奏说:「通判莱州吴长吉奏称:『赋税折科的法令,外地官府仍旧一味苛敛盘剥,就拿京东一路来说,转运司不问各州郡输纳时所估定的价格,只在全路之中挑取最低贱的价钱,眼看纳税期限将尽,却还一味压低价钱不肯罢休。』经审核:转运司科买及折纳的物品,本应是当地所产之物。倘若已经晓谕百姓,却又让其另外缴纳钱物,以及反复折算克扣、过度苛刻盘剥的,州县应迅速申报本司予以改正,并申报尚书省户部审核处置。若有仍旧固执不改的,应即刻具状上报朝廷。」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五月九日,臣寮言:「愿诏诸路监司告戒所部令、丞,预于催科之前举行法令,毋失期会,使民艰于输纳,毋繁文移督责,以滋吏奸。其有课最号为不扰者,岁特取一二尤者以闻,特功褒擢,以示旌劝。」从之。
六月十九日,户部侍郎王诏等言:「欲诸路今后有兴修陆田为水田去处,并从提举司报转运司,依崇宁四年二月指挥增税。其未增者准此。」从之。
八月五日,户部言:「大保长催税,系熙、丰、绍圣良法,行之累年,别无未便。昨来臣寮起请乞差保正、副、大、小保长及甲头事理,切虑只合遵依见行绍圣条法。」从之。
十八日,给事中俞 言:「诸输纳折变物,并以纳月上旬时估中价准折。今州郡蹑望上司,以意裁减,名曰时估,实非随时;名曰中价,其实失中;名曰依法,其实侮法。且如六
月纳麦,即市司于五月中先减麦价,仅留三四分,至折科已定,即顿增价。二税亦然。」诏户部坐条申明行下。
三年七月一日,梓州路计度转运副使王良厩奏:「欲州县应税限及期而纳数未敷,辄敢虚申其数,以逭一时之责者,令佐及县吏、书手并科违制之罪。吏非知情,减二等。」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京西路计度转运使王▯言:「本路唐、邓、襄、汝等州,治平以前地多山林,人少耕殖,自熙宁中,四方之民辐凑开垦,环数千里,并为良田。知唐州高赋鲁将所垦地内每顷立税止一二百,余州更不曾立税,多系有田无税之户。元丰间,察知其弊,将所垦新田立定五等税额,元佑住罢不行。大蹑施行间,咤人户陈状,又复住罢。四十余年,官中失收租赋以贯石计之,逾数千万。今将唐、邓、襄、汝比郑、洛、孟、滑,轻重何啻十倍!一路民情,抱幸不幸之弊。」诏元丰已立五等之税,今日自当遵守。元佑废罢以迄于今,失于修复。可依元丰法令,转运、提举常平司措置闻奏。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荆湖北路转运司奏:「每岁收支系省钱、物、帛等,并许收头子钱,物价直钱,千缗收五钱,充裨助直达粮纲水夫工钱及纲运等縻费支用。」诏依,其应行直达纲路分准此。
十月十九日,诏:「诸路州县输纳二税及籴纳粟米麦等,违法重收功耗,岁以为常羡积数,仰尚书省检坐条置措画禁止。」
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尚书右司
员外郎、充陕西路察访方邵奏:「体访得陕西路近里州军逐年将人户税租不用条令,便行估价纳钱,贴纳脚费。其所定价不实,民间输纳,比本色支移各有陪费。乞下有司申严抑勒之禁,以宽民力。」诏坐条申明行下。
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诏京西唐、邓、襄、汝四州:「新颁税法,本以宽恤民力,续降指挥抵以见钱,就本处输纳,又绝辇致脚乘劳费之弊。
译五月九日,臣僚上奏说:「希望下诏各路监司告诫所属的县令、县丞,在催收赋税之前先施行法令,不要错过规定的期限,使百姓难以缴纳;不要繁琐地行文督促责罚,以助长官吏的奸弊。其中有考课最优、号称不扰民的官员,每年特别选取一两名尤其突出的上报朝廷,特别记功褒奖提拔,以示表彰劝勉。」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十九日,户部侍郎王诏等人上奏说:「希望各路今后凡有把旱地改造为水田的地方,都由提举司报告转运司,依照崇宁四年二月的指挥增加税额。尚未增税的也照此办理。」皇帝听从了。
八月五日,户部上奏说:「大保长催缴赋税,是熙宁、元丰、绍圣年间的良法,施行多年,没有别的不便之处。近来有臣僚提议请求另外委派保正、保副、大保长、小保长以及甲头等事务,恳切考虑只应遵守现行的绍圣条法。」皇帝听从了。
十八日,给事中俞〇言说:「凡是缴纳折变的物品,都应按纳税当月上旬的时价估算中等价格折算。如今州郡窥伺上级意图,任意裁减,名义上叫时价估算,实际并非按时价;名义上叫中等价格,实际有失公允;名义上叫依法办理,实际是玩弄法令。比如六月缴纳小麦,市司就在五月中旬先压低麦价,只留三四成,等到折算科则已经确定,就立刻抬高价格。夏秋两税也是如此。」皇帝下诏让户部按条例申明后颁布施行。
三年七月一日,梓州路计度转运副使王良厩上奏说:「希望规定各州县凡是应缴税限已到而实际缴纳数额未足,竟敢虚报数目以逃避一时责罚的,令、佐以及县吏、书手一并科以违制之罪。吏员如非知情,减二等处罚。」皇帝听从了。
九月二十八日,京西路计度转运使王〇上奏说:「本路唐州、邓州、襄州、汝州等地,治平年间以前多是山林,人少耕种。自熙宁年间以来,四方百姓聚集前来开垦,方圆数千里,都变成了良田。知唐州高赋鲁将所垦土地内每顷只定税一二百文,其余各州更是从未设立税额,多是有田无税的人户。元丰年间,朝廷察知这个弊病,将所开垦的新田划定五等税额,元佑年间又停罢不行。大概正要施行的时候,因百姓陈状申诉,又再度停罢。四十多年来,官府因此失收的租赋按贯石计算,超过数千万。如今把唐、邓、襄、汝四州与郑、洛、孟、滑等州相比,轻重相差何止十倍!一路百姓的境遇,都存在着幸与不幸的差异之弊。」皇帝下诏说:元丰年间已经确立的五等税额,如今自然应当遵守。元佑年间废罢至今,一直未曾修复。可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由转运司、提举常平司拟定措施后上奏。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荆湖北路转运司上奏说:「每年收支的系省钱、物、帛等,都允许征收头子钱,按物价折钱,每千缗收五钱,用以补助直达纲运粮米所需的水夫工钱以及纲运等各项耗费开支。」皇帝下诏依准,凡是应实行直达纲运的路分也照此办理。
十月十九日,皇帝下诏说:「各路州县在缴纳夏秋二税以及籴纳粟米麦子等事务中,凡违法过多征收耗损、每年形成惯例积累赢余数目的,命尚书省检核相关条例,拟定措施予以禁止。」
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尚书右司员外郎、充任陕西路察访方邵上奏说:「查访得知陕西路靠近内地的州军,历年来对百姓的税租不依据法令,就径直估价折收现钱,还要贴收脚钱。所定的价格不实,百姓缴纳时,与本色物按支移办法相比各有额外耗费。请求下令有司申明严格禁止抑勒之弊,以宽缓民力。」皇帝下诏按条例申明后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