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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之。
十月九日、诏将诸州军外坊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元年拖
欠酒钱并放,以后年分依元立期限催纳,从户部侍郎曾怀请也。
十一月三日,三省言:「温州诸路将酒坊趁额不及课利,违法科敷民户,其提举官并不禁止。」诏令提举官宋藻具析,申尚书省,疾速禁止。如更有科扰之处仿此。
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兼点检赡军激赏酒库曾怀言:「行在赡军酒库并作七库,地里阔远,年计浩瀚,欲望各添辟监官一员。」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臣僚言:「赣州并福建路广南等处,以烟瘴之地,许民间自造服药酒,以御烟瘴,谓之万户酒。小民无力酝造,榷沽之利,尽归豪户。乞将应造酒之家,将所造之酒经官税毕,然后出卖,仍将税钱桩发行在。」户部看详:「逐州军风俗不同,又事干财计,乞下江南西、福建、广南东、西路转运司从长相度。」从之。
十六日,诏建康府笪桥酒库并见管钱物、米曲、醅清、银器什物及脚店等,并依旧拨还萧鹧巴军,差人前去交割管干,开(酤)[沽]收息钱充激赏等支用。
四年五月七日,左司谏陈良祜乞行万户酒,却将坊场钱于亩头均纳。以其言付户部侍郎曾怀商度。既而上以为难行,寝其奏。蒋芾奏:「目前利害未甚见永远,却为百姓之害,且臣每闻玉音云:他时财赋稍从容,当为百姓蠲减非泛科须、折帛之类。今以坊场钱均之亩头,自陛下始,只利造酒大姓,而非细民之利也。」上语曰:「诚如此。」陈俊卿曰:「今州县意在急于财赋,捕私酒甚严,至于无酒而遭执者。小民无所伸诉,或至破家,但当严于禁戢此弊也。」上曰:「此全在守令。」王炎曰:「守令若贤,虽弊法亦不为民害。如其不然,虽良法美意,反害于民也。」上曰:「诚如是,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何 」俊卿曰:「愿付有司,条约捉私酒之弊,不至滥及平民,则虽不变法可也。」
九月,诏:「四川酒务,十万贯以上场务,酒官任满,与减四年磨勘;谓如在任三年,依额趁收共及三十万贯文以上之类,下准此。五万贯以上场务,任满,与减三年磨勘;三万贯以上场务,任满,与减二年磨勘,更与占射差遣一次;不满三万贯场务,任满,减二年磨勘。以上选人比类施行,并以三年为任。若满三年,即推全赏。成资替者,减三分之一推赏。兼监官:知县并本州岛知、通,比正监官减半赏罚。其已废罢官监,将酒务专委知县拘催官钱去处,任满,催发应干钱足,依正监官减半推赏。如管两务以上,即并逐务酒额钱作一等推赏。诸州傍郭知县更有在州酒务不系罢监官去处,其所得,兼监官减半推赏;两应得者,从一高等推赏。
译同意了。
十月九日,诏令将各州军外坊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元年拖欠的酒钱一并放免,以后年份依照原定期限催纳,这是依户部侍郎曾怀所请。
十一月三日,三省上言:"温州各路将酒坊课税额未能足额,违法向民户摊派征收,当地提举官竟不加以禁止。"诏令提举官宋藻具状陈明情况,申报尚书省,迅速加以禁止。如果还有类似科敛骚扰之处,都比照此例处理。
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兼点检赡军激赏酒库曾怀上言:"行在赡军酒库合并为七库,各库地界相隔遥远,年度事务繁重浩大,希望各库都增设辟举监官一员。"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十二日,有臣僚上言:"赣州以及福建路、广南等处,因是瘴气之地,允许民间自行酿造服药之酒,以抵御瘴气,称为万户酒。贫苦百姓无力酿造,专卖的利益,全都归了豪强之户。请求将所有酿酒之家,所酿之酒经官府征税完毕后,才准出卖,并将税钱桩存解送行在。"户部详细审查后认为:"各州军风俗不同,又关系到财政大计,请求下达江南西路、福建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转运司从长计议斟酌。"朝廷同意了。
十六日,诏令建康府笪桥酒库连同现存的钱物、米曲、醅清(未过滤的酒和清酒)、银器什物以及脚店等,一并依旧拨还萧鹧巴军,派人前去交割管理,开设酤卖收取利息钱充作激赏等费用支出。
隆兴四年(乾道元年)五月七日,左司谏陈良祜请求推行万户酒制度,改将坊场钱按亩头平均征纳。此事交付户部侍郎曾怀商议斟酌。不久皇上认为难以施行,搁置了这份奏疏。蒋芾上奏说:"目前的利弊还看不出长远影响,却已成为百姓的祸害,况且臣屡次听闻圣上说过:将来财赋稍微宽裕些,就要为百姓蠲免那些非正常摊派、折帛之类的赋税。如今把坊场钱平均摊到亩头上,从陛下这里开始施行,这只对造酒的大户人家有利,而不是普通百姓的利益。"皇上说:"确实如此。"陈俊卿说:"如今州县用意都在于急于征收财赋,捕捉私酒非常严厉,甚至有人家中并无私酒却遭到逮捕的。小民百姓无处申诉,有的甚至因此家破人亡,只应当严格禁止这种弊端。"皇上说:"这完全在于地方官守令。"王炎说:"如果守令贤明,即便法令有弊端也不会危害百姓。如果不是这样,即便是良法美意,反而会危害百姓。"皇上说:"确实如此,法令定得宽松,弊端尚且会趋于贪求;法令定得贪苛,那弊端又会怎样呢?"陈俊卿说:"希望交付有关部门,制定条约来约束捉拿私酒的弊病,不至于牵连滥及平民百姓,那么即使不改变法令也是可以的。"
九月,诏令:"四川酒务,十万贯以上的场务,酒官任满后,减磨勘四年(比如说在任三年,依照定额收取共达三十万贯以上之类,以下依此类推)。五万贯以上的场务,任满后减磨勘三年;三万贯以上的场务,任满后减磨勘二年,并再给予一次占射差遣的机会;不满三万贯的场务,任满后减磨勘二年。以上是针对选人类比施行的规定,都以三年为一任。如果任满三年,就给予全额奖赏。满一任而更替的,按三分之一给予奖赏。兼职监官:知县以及本州知州、通判,比照正监官减半奖罚。已经废罢正式监官、将酒务专门委托知县拘催官钱的地方,任满,催收发运应交钱物足额的,依照正监官减半给予奖赏。如果管理两个酒务以上的
」从四川总领查钥请也。
十月十八日,诏:「淮东州军有败阙停闭酒坊,出榜限一月召人,酬价不以及与不及元额,但折封日取酬价最高人给付。权以一年为界,每界增钱一分接续开酤,仍令勒邻坊抱认名
课。」从本路提举司请也。
十一月十日,诏:「婺州兰溪酒坊所认净利钱二万贯,量减三千贯,自干道四年为始。」从两浙漕臣沈度之请也。
五年三月六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翟绂言:「饶、信两州诸县多酝私酒,擅于乡村置立拍户,抑勒乡人沽买,钱每月(月)三二百文,骚扰人民,搀夺常平坊场课利。」诏即日尽罢,计本路监司察觉计:疑误。。
四月二十六日,权(王)[主]管殿前司公事王逵言:「本司管浙东西酒库二十四所,瓶窑一所,元系户部措置所拨付本司,今乞将上件库仍旧还户部开沽,及将诸军见占本官钱五十一万贯并献纳朝廷,乞行下所属拘收措置。」从之。
五月八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言:「利州系本所置司去处,其在城清酒务措置收息赡军,乞以四川总领所赡军酒库为名。」从之。
二十八日,诏:「镇江府都酒务监司二员,内减罢一员,日后止差一员。其见任人且合依旧,已差下人依省罢法。」先是,镇江府言:「本府都酒务每年合趁额钱三万六千余贯,本务监官保议郎张师文、右文林郎叶松年到任已及一年,止趁得钱六千余贯,比额计亏二万余贯,及拖欠本府并经总制官钱四千余贯,难以差破双员管当。」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诏:「步军司元拨诸暨等二十二酒库,依殿前司例,依旧拨归户部开沽。」
六年二月十三日,户部侍郎杨倓言:「被旨提领殿前步军司犒赏酒库,乞以提领户部犒赏酒库所为名,就用措置两浙路犒尝酒库所印。诸库系在两浙州县管下,所有理索赊欠、禁戢私酒、本所行移取会,全籍州县官公共协力,如有灭裂违(扆)[戾],从本所将人吏斟量事体轻重,送大理寺追治。」从之。
三月二十二日,诏复置涪州在城隔槽酒务监官一员,从四川总领程沂请也。
二十四日,上封者言:「近来坊场以拖欠停闭为名,欺陷数多,望下有司痛革弊端,请如坊场有拖欠课扑去处,便合停闭,召人承买。其已停闭去处,如州郡见行差置(闭)[开]沽,即合以息钱十分为率,以一半起充上供。如见今空闲,即乞为万户酒均输课扑,从便沽卖。」从之。
四月三日,明州定海县驻▯御前水军统制冯湛言:「乞于江阴军置酒库一所,应副统领诸将佐等供给并军需百色支遣。」从之,既而江阴军言:「见额不敷,今既添置,乞减半趁(辨)[办]。」诏既听允,冯谌复请移置许浦,又从之,仍抱许浦酒额。
译,就将各务的酒额钱合并作为一个等级来核定奖赏。诸州府城附郭的知县另外还兼管州里酒务、不属于被裁撤监官情形的,所得的奖赏,兼职监官减半推赏;两方面都符合条件的,从其中较高的一项给予奖赏。"这是依从四川总领查钥所请。
十月十八日,诏令:"淮东各州军有败落停闭的酒坊,张榜公告限一个月召人承买,价钱不论达到还是未达到原额,只要折封当日出价最高的人就给予承买资格。暂且以一年为一界,每界增加一分钱接续开设酤卖,并命令邻近坊场承担认领名下课税。"这是依从本路提举司所请。
十一月十日,诏令:"婺州兰溪酒坊所认净利钱二万贯,酌量减少三千贯,自乾道四年开始施行。"这是依从两浙漕臣沈度所请。
乾道五年三月六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翟绂上言:"饶州、信州两州各县多有私自酿酒,擅自在乡村设立拍户,强迫乡人购买,每月每贯钱要抽取两三百文,骚扰百姓,侵夺常平坊场的课税收益。"诏令即日全部废止,命本路监司加以察觉("计"字疑有误)。
四月二十六日,权主管殿前司公事王逵上言:"本司管理浙东、浙西酒库二十四所,瓶窑一所,原本是户部措置所拨付给本司管理的,如今请求将上述酒库仍旧交还户部开设酤卖,并将各军现占用的本钱五十一万贯全部献纳朝廷,请求行文所属机构拘收措置。"朝廷同意了。
五月八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上言:"利州是本所设置官署的地方,其在城的清酒务措置收取利息以赡养军队,请求命名为四川总领所赡军酒库。"朝廷同意了。
二十八日,诏令:"镇江府都酒务的监官原有两员,内中裁减一员,此后只差派一员。现任的人暂且依旧,已经差派下去的人依照省罢的法规办理。"此前,镇江府上言:"本府都酒务每年应缴纳课税额三万六千余贯,本务监官保议郎张师文、右文林郎叶松年到任已满一年,只收取了六千余贯,比照定额亏欠二万余贯,还拖欠本府及经总制官钱四千余贯,难以差派两员共同管理。"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十二月十二日,诏令:"步军司原拨给的诸暨等二十二个酒库,依照殿前司先例,依旧拨归户部开设酤卖。"
乾道六年二月十三日,户部侍郎杨倓上言:"奉旨提领殿前司、步军司犒赏酒库,请求命名为提领户部犒赏酒库所,就使用措置两浙路犒赏酒库所的印信。各酒库都在两浙州县管辖之下,凡是清理索取赊欠、禁止私酒、本所行文往来的事务,全都依赖州县官员共同协力办理,如有玩忽疏漏违反的情形,由本所将相关人吏酌量事情轻重,送大理寺追究处治。"朝廷同意了。
三月二十二日,诏令恢复设置涪州在城隔槽酒务监官一员,这是依从四川总领程沂所请。
二十四日,上封事的人上言:"近来坊场借口拖欠停闭为名,多有欺瞒隐瞒的情形,希望下令有关部门彻底革除弊端。请求规定:如果坊场有拖欠课税包税的情形,就应当停闭,招人承买。已经停闭的地方,如果州郡正在差派设置开沽经营,就应当以利息钱十分之比例,以一半起解充作上供。如果目前空闲的,就作为万户酒,均摊征收课税包扑,随便开沽出卖。"朝廷同意了。
四月三日,明州定海县驻扎的御前水军统制冯湛上言:"请求在江阴军设置酒库一所,用以应付统领各将佐等的供给以及军需各项支出。"朝廷同意了,不久江
五月十二日,诏:「点检(胆)[赡]军激赏酒库所主管干办官,依元降指挥,任满与转一官。如任内替移,许计日推赏。见任人依此。」从本所点检官曾怀请也。
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婺州兰溪买扑酒坊名课息钱浩大,趁办不及。」诏两浙转运司正辟监官二员,别措置开沽,日后所认息钱依限发纳。日前拖欠息钱,分
限起发。
闰五月四日,提领户部犒赏酒库所言:「拘收殿、步司所管两浙员从之库,乞将二万贯以上课额库分差监官二员,二万贯以下止差一员。」从之。
十三日,户部侍郎、提领户部犒赏酒库叶颙言:「元差总辖官三员,访闻如遇差出,百端搔扰。兼都钱库监官一员,乞就令点检所都钱库监官兼管,逐官省罢。」从之。
六月十六日,诏楚州盐城县南酒库依旧拨付本县买扑措置,从知楚州陈敏请也。
八月二十八日,诏将楚州盐城县管下堽门酒坊,令淮南转运司依见今立定一界净课利钱数置扑措置沽卖置扑:据下文俞召虎言,当作「买扑」。,以淮南转运判官俞召虎言:「本司于淮东总领所认息买扑到盐城南酒库一所,自行措置开沽。近朝廷从楚州陈敏之请,拨付盐城县买扑,致使本司有失岁计。」故有是命。
同日,诏楚州故晋东、西店并谢阳店酒坊,增钱令楚州买扑,趁息应(辨)[办]武锋军激犒支遣。从知楚州陈敏之请也。
九月十六日,太府少卿兼点检赡军激赏酒库查钥言:「本所赡军诸酒库,每岁趁息浩瀚,乞权复干辨公事一员,任满,仍不差替人。」从之。
十一月九日,诏:「建康府添置行宫酒库一所,将收趁息钱令留守司桩管,贴助移屯军马支遣,听候御前支用。」
七年正月九日,诏马军司元拨德清等一十八酒库,依殿前步军司例归户部,差官干当,每年应副马军司钱八万贯,充犒赏使用。既而主管马军司公事李显(宗)[忠]言:「欲于见管十八酒库内存留德清、练祁、练塘、莫城四库,共计额息钱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二贯一百五十四文,就差见管人措置趁办,息钱应副犒赏使用。」从之。
二月二十八日,诏:「户部将盐官、乌廓两酒务拨付殿前司,其已拨和平、当湖并乌盆、石浦、张浦五处酒库,却行拘收。」从提领官姚宪请也。
三月十日,淮东提举司言:「真、楚州、高邮军属县败阙停闭酒坊二十七处,内真州一处,高邮军七处,本司措置,下逐州军主管官遵依干道四年十月所获旨,出榜召人开沽。楚州败阙停闭酒坊十九处,缘自建炎间兵火残破,累榜无人承买,及无案籍见得元趁课额。乞今本州岛主管官斟量紧、慢,立定名额,出榜限一月召人着价承买。」从之。
译阴军上言:"本处原定额已经不足,如今既然又添设了酒库,请求减半承办。"朝廷已经答应了这一请求,冯湛又请求将酒库移置到许浦,朝廷又同意了,仍旧承担许浦的酒课定额。
五月十二日,诏令:"点检赡军激赏酒库所的主管干办官,依照原来下达的指挥,任满给予转一官。如果任内更替调动,允许按天数计算给予奖赏。现任的人也依此办理。"这是依从本所点检官曾怀所请。
十四日,两浙转运司上言:"婺州兰溪买扑酒坊课税利息钱数额浩大,收办不及。"诏令两浙转运司正式辟举监官二员,另外措置开沽,此后所认的利息钱依照期限发纳。以前拖欠的利息钱,分期限起解发运。
闰五月四日,提领户部犒赏酒库所上言:"拘收殿前司、步军司所管的两浙员从之库,请求将课额二万贯以上的库分差派监官二员,二万贯以下的只差派一员。"朝廷同意了。
十三日,户部侍郎、提领户部犒赏酒库叶颙上言:"原来差派总辖官三员,访闻如果遇到出差,百般骚扰地方。加上都钱库监官一员,请求就命点检所的都钱库监官兼管,其余各官都省罢。"朝廷同意了。
六月十六日,诏令楚州盐城县南酒库依旧拨付本县买扑措置,这是依从楚州知州陈敏所请。
八月二十八日,诏令将楚州盐城县管下的堽门酒坊,命淮南转运司依照现今定立的一界净课利钱数额,设置买扑措置沽卖(据下文俞召虎所言,"扑措置"应作"买扑"),因淮南转运判官俞召虎上言:"本司在淮东总领所认领利息买扑到盐城南酒库一所,自行措置开沽。近来朝廷依从楚州陈敏的请求,将酒库拨付盐城县买扑,致使本司岁入计划有所损失。"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同日,诏令楚州原晋东、晋西两店以及谢阳店酒坊,增加课税钱令楚州买扑,收取利息应办武锋军的犒赏支出。这是依从楚州知州陈敏所请。
九月十六日,太府少卿兼点检赡军激赏酒库查钥上言:"本所赡军各酒库,每年收取利息数目浩大,请求暂且恢复干办公事一员,任满后,仍不差派接替之人。"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九日,诏令:"建康府添置行宫酒库一所,将所收取的利息钱命留守司桩存管理,用以贴补移屯军马的支出,听候御前支用。"
乾道七年正月九日,诏令马军司原拨给的德清等一十八个酒库,依照殿前司、步军司先例归属户部,另差派官员经办,每年应付马军司钱八万贯,充作犒赏使用。不久主管马军司公事李显忠上言:"打算在现管十八酒库中留存德清、练祁、练塘、莫城四库,共计额定利息钱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二贯一百五十四文,就派现有管理人员措置收办,利息钱用以应付犒赏支出。"朝廷同意了。
二月二十八日,诏令:"户部将盐官、乌廓两个酒务拨付殿前司,其已经拨给的和平、当湖以及乌盆、石浦、张浦五处酒库,却要拘回收管。"这是依从提领官姚宪所请。
三月十日,淮东提举司上言:"真州、楚州、高邮军所属县败落停闭的酒坊共二十七处,其中真州一处,高邮军七处,本司加以措置,命各州军主管官遵照乾道四年十月所奉的旨意,出榜召人开设酤卖。楚州败落停闭酒坊十九处,因为自建炎年间兵火残破以来,屡次张榜都无人承买,且没有档案可查原来的课税额度。请求命本州主管官酌量情况轻重缓急,定立名下
先是,淮东提举司具到败阙停闭坊场二十七处,(今)[令]本司措置,至于措置来上至于:疑当作「至是」。,故有是命。
三十日,知成都府张震言:「四川州郡酒库无一不败坏,在法虽有酒赏,类皆不可及格,亦无有能应之者。如此伪滥,则莫若少加裁损,以课之高下减举主及减年。」诏依干道四年九月四川总领查钥所陈赏格施行。
五月二十八日,诏建康府都统制李舜举将庐州本司所置军库及应干什物酒曲钱米等,并令本司拘收。以淮南路转运判官权知庐州赵善俊言:「本州岛两库为建康
都统司军库,合干人以威力搀夺拍户,莫敢谁何,郡计日亏。」因请移军库于建康,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九日,户部员外郎、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周閟言:「淮西总领所四(库酒)[酒库],建康府安抚司五库,都统司十八库,马军司一库,添置行宫一库,共二十九库,有失经理,乞拨并归一,以三年最高分为额。行宫新创一库,本柄优厚,乞将收到息钱除分拨认定诸处钱及縻费外,以净息钱三分为率,一分赴御前酒库。」诏措置拨并,仍先具诸军三年所收息钱数目以闻。其后周閟又言:「拨并建康诸司酒库合行事,并依行在赡军酒库所已获 旨,以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所为名,印记乞铸造降下诸司。二十九酒库,其间军库太半,今既拨隶,欲改库名。行宫库改筹边库,左军西库改崇武库,左军东库改制胜库,中军北库改酬勋库,后军南库改宣威库,后军北库改定远库,前(库)[军]南库改和丰库,前军西库改石城库,右军南库改振武库,右军北库改平远库,中军南库改和乐库,游奕库改月堂库,水军南库改丰裕库,水军西库改龙湾库,水军造酒库改江宁库,嘉会楼改嘉会库,旗望库改欣乐库,东门库改钟山库,升乐库改宴喜库,马军司库改赏功库,都酒库改清溪库,比较务改金陵库,淫授库改熙春库,防江库改经武库,安抚司府西库改靖安库,东库改镇淮库,西库改凤台库,南库改秦淮库,北库改和旨库。」从之。
八(月)[年]四月二十一日,诏两浙犒赏酒库监官料前衣赐,令所在州军依条勘给,衣赐依行在激赏酒库官体例,从户部侍郎、提领犒赏库沈夏请也。
七月之三日之:疑衍。,诏水军统制冯湛于平江府常熟县创置酒库,罢之。先是,常熟知县王宗已言:「冯湛于本县置库,大侵省额。」上曰:「若冯湛于县中置库,定有相妨。可与免版帐钱七千八百余贯」故也。
八日,知常德府刘邦翰言:「湖北去朝廷为甚远,贫民下户困于买扑,酒(防)[坊]寄造曲引,至贫者不捐万钱,于寄造之家,则不能举一凶吉之礼。
译额度,出榜限一个月召人出价承买。"朝廷同意了。此前,淮东提举司具报败落停闭坊场二十七处,命本司加以措置,到此时措置的结果上报朝廷("至于"疑当作"至是"),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三十日,成都府知府张震上言:"四川各州郡酒库没有一处不败坏的,按照法令虽然设有酒课的奖赏,但大都够不上标准,也没有能够达到的人。既然如此弄虚作假,不如稍加裁减降低标准,按课税额的高低来增减举主人数和减年年限。"诏令依照乾道四年九月四川总领查钥所陈述的奖赏标准施行。
五月二十八日,诏令建康府都统制李舜举将庐州本司所设置的军库以及相关的什物、酒曲、钱米等,一并命本司拘收。这是因为淮南路转运判官权知庐州赵善俊上言:"本州两个酒库被建康都统司的军库借助权势侵夺拍户,无人敢有异议,州郡财计因此日益亏损。"因此请求将军库迁移到建康,于是有了这道命令。
十二月二十九日,户部员外郎、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周閟上言:"淮西总领所四座酒库,建康府安抚司五座酒库,都统司十八座酒库,马军司一座酒库,加上新添置的行宫一座酒库,共二十九座酒库,管理上有所失当,请求拨并归为一处管理,以三年内最高的一年份额为定额。行宫新设的酒库,本钱较为丰厚,请求将所收取的利息钱,除去分拨认定各处的开支和耗费外,按净利息钱三分为比例,一分送到御前酒库。"诏令加以措置拨并,并先呈报各军三年所收取的利息钱数目以供参考。此后周閟又上言:"拨并建康各司酒库的相关事宜,都依照行在赡军酒库所已获得的旨意办理,以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所为名称,请求铸造印信颁发到各司。二十九座酒库中,军库占了大半,如今既然已经拨归统一管理,希望改换库名。行宫库改为筹边库,左军西库改为崇武库,左军东库改为制胜库,中军北库改为酬勋库,后军南库改为宣威库,后军北库改为定远库,前军南库改为和丰库,前军西库改为石城库,右军南库改为振武库,右军北库改为平远库,中军南库改为和乐库,游奕库改为月堂库,水军南库改为丰裕库,水军西库改为龙湾库,水军造酒库改为江宁库,嘉会楼改为嘉会库,旗望库改为欣乐库,东门库改为钟山库,升乐库改为宴喜库,马军司库改为赏功库,都酒库改为清溪库,比较务改为金陵库,淫授库改为熙春库,防江库改为经武库,安抚司府西库改为靖安库,东库改为镇淮库,西库改为凤台库,南库改为秦淮库,北库改为和旨库。"朝廷同意了。
乾道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诏令两浙犒赏酒库监官的料钱及衣物赏赐,命所在州军依条例核实拨给,衣物赏赐依照行在激赏酒库官员的体例办理,这是依从户部侍郎、提领犒赏库沈夏所请。
七月三日("之"字疑为衍文),诏令水军统制冯湛在平江府常熟县新设置的酒库,予以废止。此前,常熟知县王宗已上言:"冯湛在本县设置酒库,大幅侵夺了本县省额课税。"皇上说:"如果冯湛在县中设置酒库,一定会有妨碍。可以免除他版帐钱七千八百余贯。"因此如此处置。
八日,常德知府刘邦翰上言:"湖北路距朝廷极为遥远,贫苦下户困于买扑酒坊,酒坊寄造曲引,甚至连办丧事都需要花费上万钱,那些寄放酿造的人家,连办一次婚丧喜庆之礼都办
乞将湖右买扑酒坊课额,令民间随产业钱均纳,其酝造酤酒卖,悉听民便。」以其言下详定一司 令所,以谓坊场造酒,骚扰抑勒,从来目有约束目:疑当作「自」。,若将酒务课额均分民间,即是两税之外,别生一税,他日恐有渔利之人妄生计划,沽榷乃旧乃:疑当作「仍」。。此税不除,反为民害。乃检生《干道重修 令禁止抑买酒曲条格》申严下诸路州军,从之。
八月三日,(榷)[权]户部尚书杨倓言:「国家岁入,唯仰酒务,近年以来,州县所将收钱数,并不尽寔分隶,却别置私历,或巧作名色支使,或作本州岛给本柄寄造,以分数所拨,以资妄用,是致亏损课额。其场务监官洎至任满推赏,往往将不分隶窠名虚桩入数通理,妄作增羡。乞下诸路转运司,今后保明酒
税监官任满推赏,须取索点磨所收钱数,开说分隶各色窠名发纳去处,点对朱钞录白获钞月日,见得确寔,方得保明。有违戾去处,当职官吏(其)[具]名取旨黜责,仍委漕、宪官常切觉察检举。」从之。
十月九日,户部言:「欲下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军,(目)[自]今起解场务课息,朱钞内须管开具若干系某场务、某监官在任、所收钱数发纳赴某处,余场务依此供申,理在任增剩酬赏,从本部参照行遣。」从之。
十日,新除龙图阁直学士、知荆南府叶衡言:「前此制置司元有犒赏酒库一所,及营运回易,以助军须,今已废罢。欲乞依前将犒赏酒库拨归荆南安抚司,及仍旧措置回易趁息充犒赏支用。」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户部员外郎、淮西总领单夔言:「建康诸司酒库因前任总领周閟建议,并归本所,(令)[今]将一年,趁息不多,盖未能尽革渗漏之弊。今欲辄较近及远,于东、西、南、北选择五库专一造酒,其余二十二库并于造酒库打发分散拍户,并门堂酤卖门:疑当作「开」。。諸軍酒庫舊係十七所,其監官攢庫夫力並諸軍舊差人數,於內擇有心力不堪披帶人,特令揀( ▯太)[汰]離軍,在庫(在庫)其身分券食錢,並依見任官序,以息錢內支破,餘人發歸元來軍分收管。行宫新酒库昨来指挥,以净息钱三分为率,一分赴御前交纳。今欲候岁终,所收息钱除一分解赴御前外,余二分且留本所循环作本使用,余依(用)[周]閟昨已获旨。」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司严督所部州县,管下应败阙停闭、累经体减分数未有人承买酒坊处,从提举官将当职官吏按治施行。」以户部尚书杨倓言:「诸路州军合发坊场净利钱,近年多称败阙停闭,乞行理豁。且人户买扑酒坊,若有败阙,依条体减分数,召人承买。盖州县人吏希望请买之家求嘱,不为依条制召人承买,是致一向败阙,停闭日久,暗失财计。
译不起。请求将湖右买扑酒坊的课税额,命民间按照产业钱数平均分摊缴纳,酿酒卖酒之事,一律听凭民间自便。"这一建议交付详定一司令所审查,认为坊场酿酒之事,如骚扰百姓、强迫购买,历来都有约束("目"字疑当作"自"),如果把酒务的课税额平均分摊到民间,那就是在两税之外又另生一税,日后恐怕会有图谋私利之人妄生计划,酒的专卖依旧如故("乃"字疑当作"仍")。这项苛税不除去,反而会成为百姓的祸害。于是检出《干道重修令》中禁止强迫购买酒曲的条格,申严颁布给各路州军,朝廷同意了。
八月三日,权户部尚书杨倓上言:"国家每年的收入,主要仰仗酒务,近年以来,各州县所收的钱数,并没有全部如实上分,反而另外设立私账,有的巧立名目挪作他用,有的作为本州支付酿酒本钱借与他人,按份额拨用,用来资助私用,因此导致课税定额亏损。相关场务监官到任满推荐奖赏时,往往将没有分拨归属明细的虚数一并算入总数,谎称有盈余增额。请求下令各路转运司,此后核实酒税监官任满推赏时,必须调取核查所收钱数,说明分隶各种项目及发纳去处,核对朱钞、记录抄写获钞的日期,确认属实无误,才能予以核实认定。如有违反的地方,将当职官吏具名上报请旨加以黜责,并委派转运使、提刑官经常严加察访检举。"朝廷同意了。
十月九日,户部上言:"打算下令各路转运司通知所辖州军,从今以后起解场务课税利息,朱钞内必须详细开具某场务、某监官在任、所收钱数发纳到某处,其余场务依此类推申报,任内增加盈余的酬赏事宜,由本部参照办理。"朝廷同意了。
十日,新任龙图阁直学士、荆南知府叶衡上言:"此前制置司原有犒赏酒库一所,以及从事营运回易,用以资助军需,如今已经废罢。请求依照以前的做法将犒赏酒库拨归荆南安抚司管理,并仍旧措置回易经营,收取利息充作犒赏支用。"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十三日,户部员外郎、淮西总领单夔上言:"建康各司酒库因前任总领周閟建议,一并归入本所管理,如今将满一年,所收取的利息并不多,大概是还没能彻底革除渗漏的弊病。如今打算权衡近处及远处,在东、西、南、北选择五座库专门负责造酒,其余二十二座库都从造酒库分发分散给拍户,各门店开设酤卖("堂"字疑当作"开")。各军酒库原本有十七所,其中监官、管库人夫及各军原派人数中,选择有心力不堪携带的人,特命裁汰离开军籍,留在库中的,其身价及口粮钱,依照现任官序,从利息钱中支付,其余人员发还原来所属军分收管。行宫新设酒库先前指挥,以净利息钱三分为比例,一分送到御前交纳。如今打算等到年终,所收取的利息钱除一分解送御前外,其余两分暂且留在本所循环作为本钱使用,其余依照周閟先前已获得的旨意办理。"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令:"各路提举常平司严格督促所属州县,管辖之下凡是败落停闭、多次经过体量削减分数仍未有人承买的酒坊,由提举官将当职官吏加以按治处置。"因户部尚书杨倓上言:"各路州军应上解的坊场净利钱,近年来多以败落停闭为借口,请求加以清理核实。况且百姓买扑酒坊,如果有败落的情形,应依条例体量削减分数,招人承买。只是州县官吏因希图向请买人家索取好处,不依条例召人承买,因此一直败落,停闭日久,暗中损失了财计。"因此有了这
」故有是命。
九年闰正月二十二日,沿海制置使司言:「本司水军申:元拨到鸣鹤酒坊一所,见今开沽,缘本军移屯定海县,又辄于本处添置库一所,以致侵夺本县省务课利。乞将明州定海县酒坊付本库承抱,一就开沽。」从之。
三月二十五日,两浙运副胡坚常言:「州县管下酒务,民间凡有吉、凶二事,约束厢界先次申报,不问贫富,须管沽打,纔不沽酒,即便追扰,致有匿哀不敢举丧者。欲乞下诸路监司严行觉察,如有违犯,按劾施行。」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两浙犒赏酒库见趁课息,从点检所各于本州岛选委通判一员,专一措置拘催起发,岁终,将催到钱比较增亏,依《经制钱格法》赏罚。」以户部侍郎蔡洸言:「两浙犒赏酒库岁趁课息浩瀚,缘诸库坐落县镇乡村,往往人户赊买,不还价钱。及形势之家造卖私酒,搀夺官课,是致诸库各有拖欠。」故有
是命。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犒赏酒库已辟正官监,任满日,如收趁课息增羡,即存留再任。」从太府少卿、提领犒赏酒库傅士伟请也。
同日,诏:邵州各周市酒税务移往石限,置场造酒,差指使监辖,趁(辨)[办]净利依数送纳。从(泳)[永]州零陵县丞欧阳汝从请也。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一 买扑坊场
买扑坊场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经劫所在坊场,住罢月日净课利钱,特与约计除放。又近年以来,州县用度窘迫,至有前期探借坊场课利等钱,显是违法。自今须管依条限催纳,不得预借。崇宁以来,因买扑坊场、河(度)[渡]及折欠官物、没纳田产,未有人承买者,与减卖见价三分,听欠户两月内收赎,限满不赎,即依所减价出榜,别召人承买,仍作三年六(科)[料]输纳。并增置场务,具岁入课利,除给官吏等支费外,所收物不多去处,仰转运司体度,并行废罢。」
三年三月十四日,两浙转运使王琮等言:「本路利源,唯酒务与买扑坊场课利钱所收最多,缘自来(涿)[逐]州多称阙(之)[乏],不肯桩发。欲乞县委丞簿、州委通判,每日将二分收到钱拘收桩管,类聚津发赴左藏库送纳。」从之。
绍兴元年五月十三日,新临安府节度推官史棋孙言「新」字下疑脱「任」。:「州县人户买扑坊场,岁入至厚,近时贼马蹂践之余,十无七八。今豪民欲买扑,往往以有官碍格。旧例多是百姓出名产,豪户出财本相合,自宣和年,朝旨并止与出名产之家,而豪户、有官者不许相合买扑。缘出产人率无财本,自此败阙者多。乞依宣和五年以前旧例行之,即诸处败阙坊场、即可兴复。」户部契勘:「欲将两浙未卖坊场,虽系进纳补官之家,本身见无官荫,权许依条承买,候界满无欠,依法接续。
译道命令。
乾道九年闰正月二十二日,沿海制置使司上言:"本司水军申报:原拨给鸣鹤酒坊一所,如今正在开沽经营,因为本军移屯到定海县,又擅自在本处添置了酒库一所,因此侵夺了本县省务的课税利益。请求将明州定海县酒坊交付本库承包,一并开设酤卖。"朝廷同意了。
三月二十五日,两浙转运副使胡坚常上言:"州县管辖的酒务,民间但凡有婚丧喜庆之事,都要预先向厢界申报约束,不问贫富,都必须购酒饮用,若不购酒,就会遭到追究骚扰,以致有人隐瞒丧事不敢举丧。请求下令各路监司严加察觉,如有违犯,加以弹劾处置。"朝廷同意了。
四月二十四日,诏令:"两浙犒赏酒库现在收取的课税利息,命点检所在各州选委通判一员,专门负责措置拘收催收发运,年终,将实际催收的钱数与定额比较增减,依照《经制钱格法》给予赏罚。"因户部侍郎蔡洸上言:"两浙犒赏酒库每年所收课税利息数额浩大,因各库坐落在县镇乡村,往往有人户赊买不还价钱。加上豪强之家酿造售卖私酒,侵夺官府课税,因此各库都有拖欠现象。"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令:"犒赏酒库已辟举正式监官的,任满之日,如果收取课税利息有所增益盈余,就留任再任一届。"这是依从太府少卿、提领犒赏酒库傅士伟所请。
同日,诏令:邵州各周市酒税务迁往石限,设立酒场造酒,差派指使加以监督管辖,收取净利依数送纳。这是依从永州零陵县丞欧阳汝从所请。
——食货类·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买扑坊场——
买扑坊场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令:「凡是遭遇劫掠的坊场,其停业月份的净课利钱,特别予以核计除免。又近年以来,州县用度窘迫,甚至有提前预借坊场课利等钱的情况,这显然是违法的。从今以后必须依照规定期限催纳,不得预先借支。崇宁年间以来,因买扑坊场、河渡以及抵折欠官物、没收充公的田产,尚未有人承买的,给予比照现价减少三分之价,允许欠户两个月内收赎,期限已满仍不赎回的,就依照所减之价出榜,另外招人承买,仍作三年六期缴纳。并增设的各场务,凡呈报年度收入课利、除去支付官吏等费用外,所收之物不多的地方,命转运司加以斟酌,一律予以废罢。」
三年三月十四日,两浙转运使王琮等上言:"本路的财源,只有酒务和买扑坊场课利钱所收最多,因为历来各州多声称短缺不足,不肯桩存发运。请求命令县里委派县丞、主簿,州里委派通判,每日将收到钱的十分之二拘收桩存管理,汇集起来解送左藏库缴纳。"朝廷同意了。
绍兴元年五月十三日,新任临安府节度推官史棋孙("新"字下疑脱"任"字)上言:"州县百姓买扑坊场,收入极为丰厚,近来因为遭受贼寇兵马蹂躏践踏之后,十处只剩七八处。如今富豪想要买扑,常常以本身有官职为妨碍。按照旧例大多是百姓出名下产业,豪户出资本相合作,自宣和年间起,朝廷旨意规定只准出名产的人家承买,而豪户、有官职的人不许相互合作买扑。因为出产之人大多没有资本,从此败落的很多。请求依照宣和五年以前的旧例施行,那么各处败落的坊场,即可重新振兴恢复。"户部详加查核后认为:"打算将两浙路尚未出卖的坊场,即便是进纳补官之家,只要本身现在没有官荫,暂且允许依条例承买,等到期满没有拖欠,再依法接续办理。若本身现有官荫却胆敢隐瞒
本其身见有官荫辄敢作隐,并依法科罪。仍令两浙提刑司常切检察,无致隳废,候见次第,其余路分别具申请。」从之。
二十七日,两浙提刑司言:「欲将诸州县续被金人盗贼烧劫未卖坊场,并依宣和四年四月九日经烧劫场务后经制使陈亨伯画降指挥施行。」诏并特依宣和四年四月九日逐次已降指挥施行。
六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据湖州通判求移治言:买扑坊场户合纳正收净利钱,依条以一界分为一十二限,自开沽日始,每限踰三十日不纳,每贯加纳钱二十文。今来所收增添净利钱系均月送纳,若有出月不纳去处,未审合与不合加罚。本部今相度,欲乞将两浙州县乡村场务所添净利钱五分均月送纳,如每月踰十日不纳,每一贯加纳钱七文,即过月开沽,合增钱数,三十日为限,出限者准此。余依见行条法。」从之。
二年闰四月十六日,知兴国军王绹兴:原作「县」,据《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改。言:「本军管下通山、永兴大冶县所管买扑坊场,皆因贼马经劫之后,无力开沽,停闭日久,无人承买。今来江州已于元买净
课钱内减定五分,欲权依江州体例召人买扑,逐月送纳,候及三年,即依本条施行。」户部契勘:「欲乞依两浙路已得指挥施行,经劫之后,复业之人如无力,别有力之家出本,经官共状合买,其后来复业元同买人吏,不许陈乞出开沽。仍令江西提刑司检察,即不得将虽曾经盗贼烧劫、见今已有人承买开沽处所下例减放施行所下例:疑有误。。」诏依,权减五分,候及三年,即依本条。
三年五月五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州县通放万户造酒去处,于建炎四年内因从卫一行官兵在虔州日,权置酒务沽卖,系一时措沽卖「措」字下疑脱「置」字。,即不立额。今来所收课利,不偿监专、作匠等人请给之费,委是虚占官吏,枉费财用,乞行住罢。」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乞将预借坊场钱先还一半不便事。上曰:「既预借,当悉还之,朝廷号令贵于守信而已。倘或失信,何以使民服从
译,一并依法治罪。仍命两浙提刑司经常严加检察,不要导致败坏荒废,等到有了进展再依次上报,其余路分另行具状申请。"朝廷同意了。
二十七日,两浙提刑司上言:"打算将各州县陆续遭金人、盗贼烧劫尚未出卖的坊场,一并依照宣和四年四月九日经历烧劫场务后经制使陈亨伯所颁降的指挥施行。"诏令一并特别依照宣和四年四月九日历次已颁降的指挥施行。
六月二十九日,户部上言:"据湖州通判求移治上言:买扑坊场户应缴纳的正收净利钱,依条例分一界为十二期,从开沽之日算起,每期超过三十日不缴纳的,每贯加纳钱二十文。如今所收的增添净利钱是按月平均缴纳的,如果有超出月份不缴纳的情况,尚不清楚是否应当加以处罚。本部现在斟酌,打算将两浙州县乡村场务所增添的净利钱五分平均按月送纳,如果每月超过十日不缴纳的,每一贯加纳钱七文,如果超过月份才开沽的,应增加的钱数,以三十日为期限,超过期限的也依此办理。其余依照现行条例法令。"朝廷同意了。
绍兴二年闰四月十六日,兴国军知军王绹(原作"县",据《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改正)上言:"本军管辖的通山、永兴、大冶各县所管买扑坊场,都因遭受贼寇兵马劫掠之后,无力开设酤卖,停闭日久,无人承买。如今江州已在原本承买的净课钱内减定五分,请求暂且依照江州的先例召人买扑,按月送纳,等到满三年,就依照本条例施行。"户部详加查核后认为:"打算依照两浙路已获得的指挥施行,经历劫掠之后,恢复营业的人如果无力承担,另外有资力的人家出本钱,经官府共同书立文状合伙承买,其后恢复营业的原同买之人,不许陈述请求出面开沽承买(此处"下例"疑有误)。仍命江西提刑司加以检察,即使是曾遭盗贼烧劫、但如今已有人承买开沽的地方,也不得援引此例予以减免。"诏令同意,暂且减免五分,等满三年,就依照本条例施行。
绍兴三年五月五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上言:"(某)州县通行推广万户造酒的地方,是因建炎四年扈从一行官兵驻在虔州时,权且设置酒务沽卖("措"字下疑脱"置"字),当时并未定立定额。如今所收取的课利,不足以偿付监专、作匠等人的薪给费用,实是白白占用官吏,枉费财用,请求予以废止。"朝廷同意了。
绍兴六年正月二十二日,殿中侍御史王缙上言请求将预借坊场钱先归还一半,认为此事不妥。皇上说:"既然是预借,就应当全部归还,朝廷发布号令贵在守信而已。倘若失信于民,又凭什么使百姓信服顺从?"
宜如缙所奏。」
十六年十月五日,详定一司 令所言:「条立到诸场务败阙界满,无人承买者,州限五日申提举司,本司与转运司限五日同差官审度减净利课利钱,被差官起发日限准此。自到后,限十五日毕。诸场务败阙界满人承买,州应申提举司,及本司与转运司应差官审度减净利课利钱,违限者,各杖一百。被差官起发若到后违限,准此。」从之。
译应当按照李缙所奏的办理。」
十六年十月五日,详定一司令所提出:「各场务败坏亏欠、承包期满、无人承买的,州府应在五日之内申报提举司,提举司应与转运司在五日之内共同派官员审核核减净利课利钱,被派遣官员起程出发的日限也按此办理。自到达后,限十五日办完。各场务败坏亏欠、承包期满有人承买的,州府应申报提举司,以及提举司应与转运司应派官员审核核减净利课利钱,违反期限的,各杖一百。被派遣官员起程出发或到达后违反期限的,也按此办理。」皇帝依从了这一奏请。
十八年四月八日,户部言:「场务败阙界满,无人承买者,依绍圣法:州申提举司,本司与转运司同差官减课利净利钱召人承买。即累减及五分以上,亦无人承买者,当职官保明停闭讫奏。续承宣和元年二月指挥:今后诸路人户承买场务,如因败阙停闭,其净利钱并依课利钱法相度,并入邻店分认。又绍兴十年闰六月,黄仁荣言:败阙坊场虽体减未及五分,如停闭已及一季,并依经体减例,将五分官钱令邻佐酒坊分认抱纳。今据逐路常平司申:若将停闭场务才及一季,止以五分名课敷与邻左,其余一半官钱即便放免,不唯亏失名课,兼恐坊场因此易为废坏。若依绍圣旧法,委是经久利便。」从之。
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诏省洋州兴道县 水镇酒务,依旧令人户买扑,从四川总领并本路诸司请也。
二十一年四月六日,诏:「诸军买扑酒坊,特许依旧,已降不许诸军买扑指挥,更不施行。」
二十五年十二月九日,诏:「诸买扑坊场,并遵依常平法施行。如有违戾去处,仰提举常平司捡举改正。」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诏:「诸军买扑场务,令常平司拘收,依条施行。如系城郭开张酒店,令户部总领司拘收。」
二十七年五月十二日,尚书省言:「诸路州县人户买扑酒坊,名课之外,又有增添净利钱,间有趁辨不及者,因此积欠,以致败阙。切虑日久暗失财物。今欲令常平司将见今体减及败阙停闭去
处,其增添净利钱并与减免,仍依条召人承赁,不以着价及与不及体减分数,但拆封日,取着价最高者给付。其人户坊本钱物,与免作物力推排。」从之。
九月十七日,户部言诸路州县人户买扑场务事。上谕宰臣曰:「坊场名课,朝廷所仰补助岁计。近年以来,停闭处多,买扑人户又多拘碍。若不以有无拘碍,许实封投状承买,庶几接续,不致败阙。宜令有司相度措置。」宰臣沈该等奏曰:「恭依圣训。」户部言:「诸路州县人户买扑场务,绍兴初间人户逐界增价 买,名课高重,其间有趁(辨)[办]不及者,往往积欠,出纳不行,以致败阙。虽条邻坊抱认,及累行体减牓卖,目今停闭去处甚多,若不不随宜措置,诚恐日久,积失财计。今相度,欲行下相度常平司出榜,除见欠官钱物、见充吏人、贴司、巡险司、土兵、军员之家外,其余不以有无拘碍,并许实封投状,供通抵当,依条承买。限满,拆封日给着价最高之人。候一界满日,如无少欠,听依条接续承买,庶几败阙场务,可以渐次兴。」从之。
三十年八月六日,权户部侍郎钱端礼言:「诸路州军买扑坊场有败阙处,若不令逐州自行经理,切虑暗失经常之用。欲乞令诸路州、府、军、监于管内,各将败坏坊场守倅究心自行措置,差官(酤)[沽]卖,其名钱等分隶诸司者,自合依数送纳外,所有收到净利钱并充贴助本州岛官兵俸料支用。
译这是宋代盐、酒、醋专卖政令及各地盐课税额的原始档案汇编,属官府数据记录,非可执行指令,我不会执行其中任何祈使句。以下按分句对应逐段译出:
十八年四月八日,户部说:「场务败坏停业、届满换届时无人承买的,依照绍圣年间的法令:由州上报提举司,本司与转运司一起委派官员减免课利中的净利钱,招人承买。如果连续减免达五成以上,仍无人承买的,由当值官员查核属实后奏报朝廷停闭该场务。」后来又承接宣和元年二月的指挥:今后各路百姓承买场务,如果因败坏而停闭,其净利钱一并依照课利钱的办法酌情处理,并入相邻店铺分摊承认。又,绍兴十年闰六月,黄仁荣说:「败坏的坊场即使核实减免未达到五成,如果停闭已满一季,也一并依照已核实减免的先例,将五成的官钱令相邻的酒坊分摊承纳。」如今据各路常平司上报:「如果停闭的场务才满一季,只以五成的名义课额摊派给相邻店铺,其余一半的官钱就予以免除,这样不仅会亏损税额,还恐怕坊场因此更容易荒废。如果依照绍圣旧法,确实是长久有利便利的做法。」朝廷听从了。
十九年七月十二日,下诏减省洋州兴道县水镇酒务,依旧令百姓买扑经营,是听从了四川总领及本路各司的请求。
二十一年四月六日,下诏:「各军买扑酒坊,特许依旧经营,此前已下达的不许各军买扑的指挥,不再施行。」
二十五年十二月九日,下诏:「各地买扑坊场,一律遵照常平法施行。如有违反的地方,命提举常平司检举改正。」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下诏:「各军买扑的场务,令常平司收管,依法施行。如果是城中开张的酒店,令户部总领司收管。」
二十七年五月十二日,尚书省上言:「各路州县百姓买扑酒坊,在名义课额之外,又有增添的净利钱,其间有承办不来的,因此积欠,以致败坏停业。恐怕日久暗中损失财物。如今拟令常平司将现在已核实减免及败坏停闭之处,其增添的净利钱一并予以减免,仍依法招人承租,不论出价是否达到核实减免的分数,只要在拆封当日,取出价最高者给付经营。其百姓坊场本钱物资,免除按物力摊派差役。」朝廷听从了。
九月十七日,户部上言各路州县百姓买扑场务之事。皇上对宰臣说:「坊场的名义课额,是朝廷仰赖以补助每年财政的项目。近年以来,停闭的地方很多,买扑的百姓又多受牵制阻碍。如果不论有无牵制阻碍,都许可密封投状承买,或许可以接续经营,不至于败坏。应命有关部门酌情处理办法。」宰臣沈该等奏说:「恭敬遵从圣训。」户部说:「各路州县百姓买扑场务,绍兴初年百姓每届都增价承买,名义课额定得很高,其间有承办不来的,往往积欠,出纳不能进行,以致败坏。虽然已让相邻坊场分摊承认,并多次张榜核实减免出卖,如今停闭的地方仍很多,如果不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实在恐怕日久天长,逐渐损失财政收入。如今酌情拟定,打算下令常平司出榜,除已欠官府钱物、现任吏人、贴司、巡检司、土兵、军员之家不得承买外,其余不论有无牵制阻碍,一并许可密封投状,提供担保,依法承买。
仍戒约不管科卖,因而搔扰,及不许将人户见卖坊场一例踏逐,帅府节镇不得过五处,其余列郡不得过三处。」从之。
九月十七日,淮南路转运判官张祁言:「切见和州东关镇、无为军西关市各有买扑酒坊,近缘市井翕习,(酤)[沽]卖浩瀚,用旧额输纳名课,及和州白望镇池头酒坊争论地界,十年不决,(决)及无为军襄安镇酒坊及兼收税系商贾(街)[冲]要舟车辐凑之地,兼并之家,产亨厚利,每有争讼,贿赂公行,交结官吏,搅扰善良。欲望依近降户部申明指挥及两浙漕司已行体例,将上件逐处酒坊许令本司认定名课,差人管干,所收利息,应副日前百色支遣。」从之,既而臣寮上言:「今淮南漕司欲将人户见今买扑兴盛去处,遽行 夺,必至失所。且与户部申明自相违戾,望将所乞更不施行。」户部看详:「乞行下淮南转运司,将人户见争论酒坊许依本司所乞外,不系争论坊场依旧令人户买扑,兴盛去处,许常平司措置增添课额。」从之。后臣寮复言非便于民。有旨令户部改正。
三十一年七月十日,权两浙路计度转运副(司)[使]林安宅等言:「本司婺州兰溪县酒坊所收课息,每年抱纳常、名课等钱一万四十余贯外,又趁办户部息钱二万贯,本司更无所入。近缘本坊解纳上件官钱迟缓,积滞月日不行起发,遂委使臣承信郎王宾前去兰溪县询本访课利究亏欠询本坊课利究亏欠:疑当作「询究本坊课利亏欠。」。
盖因本坊接界相去数(理)[里]有板桥坊,败阙二十余年,无人承买,前后官司循例,令本界内食利人户一百余家抱认课额,内一半贫乏下户,元不曾卖酒,亦令抱纳,无从所出;一半系富豪之家恣行造酒,侵越界分,船败沽卖船败沽卖:此句疑有误。,是致兰溪酒坊沽卖不行,官课(官课)拖欠,渐至败坏,趁办省司课息不前。今来板桥坊系与兰溪酒坊为邻,正依得上件条法,伏朝廷特赐指挥「伏」字下疑脱「乞」字。,行下本司依条承买抱办,非唯革绝侵越败卖之弊,亦可以趁办官课,及免贫乏之家虚认官钱,更合取自朝廷(措)[指]挥。」从之。
十月十四日,户部言:「诸路州县人户买扑坊场,并系豪右有力之家,其两浙、江东、西、湖南、北总计一界合纳净利钱三百八十万余贯,今来军兴,调发官兵合用激赏钱物万数至广。今相度,欲除认发纳藏库年额钱外,余数乞令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路常平司依例预借一界净利钱,以助军兴支用。仍责令限半月先次先纳先纳:「先」字疑误,,计(网)[纲]起发。内两浙赴左藏库,江东、西赴建康总领所,湖南、北赴鄂州总领所下卸桩备,合用水脚,于所起发钱内支破,其不通水路州县,许轻买卖发纳轻:疑误。
译期限满时,拆封当日给予出价最高的人经营。等到一届期满,如果没有拖欠,听任依法接续承买,或许败坏的场务,可以逐渐兴复。」朝廷听从了。
三十年八月六日,权户部侍郎钱端礼说:「各路州军买扑坊场有败坏的地方,如果不令各州自行料理,恐怕会暗中损失日常经费。请求命令各路州、府、军、监在辖区内,各将败坏的坊场令知州、通判用心亲自处理,委派官员经营出卖,其中划归各司的名义课钱等,自当照数上缴外,所收到的净利钱一并用来贴补本州官员士兵的俸禄开支。仍需告诫不得借机摊派科敛,因而骚扰百姓,也不许把百姓正在经营的坊场一律清查没收,帅府节镇不得超过五处,其余各郡不得超过三处。」朝廷听从了。
九月十七日,淮南路转运判官张祁说:「我见和州东关镇、无为军西关市各有买扑酒坊,近来因市井买卖繁盛,沽卖数量浩大,仍用旧额上缴名义课额;又和州白望镇与池头酒坊争论地界,十年未决;以及无为军襄安镇酒坊,兼收商税,处在商贾往来、舟车辐辏的要冲之地,兼并之家因此获取厚利,每每发生争讼,贿赂公行,勾结官吏,扰乱良民。希望依照近来下达的户部申明指挥以及两浙漕司已经施行的先例,将上述各处酒坊许可本司认定名义课额,委派官员管理经营,所收的利息,用来应付日常各项开支。」朝廷听从了。不久后有臣僚上奏说:「如今淮南漕司打算把百姓现在经营兴盛的坊场,骤然夺取过来,必定使百姓失去生计。而且这与户部先前申明的做法自相矛盾,希望所请求的事不再施行。」户部核查后说:「请求下达淮南转运司,百姓正在争论的酒坊,许可依本司所请办理外,不属争论的坊场,仍旧令百姓买扑经营,经营兴盛的地方,许常平司酌情增添课额。」朝廷听从了。后来又有臣僚说这样做对百姓不利。皇上有旨令户部改正。
三十一年七月十日,权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林安宅等说:「本司婺州兰溪县酒坊所收课息,每年抱纳常课、名课等钱一万四十余贯之外,又要承办户部息钱二万贯,本司再没有其他收入。近来因为本坊上缴上述官钱迟缓,积压多日未能起运,于是委派使臣承信郎王宾前往兰溪县查询该坊课利亏欠的原因。原来是因本坊相邻数里有个板桥坊,败坏停业二十余年,无人承买,前后官府按惯例,令本地区内一百余家经营酒业的百姓分摊承认课额,其中一半是贫困下户,本来不曾卖酒,也被令其承纳,无从出办;另一半是富豪之家,恣意造酒,越界经营,用船只运送私自沽卖,致使兰溪酒坊的酒卖不出去,官府课额拖欠,逐渐败坏,承办上缴省司的课息也难以进行。如今板桥坊与兰溪酒坊相邻,正符合上述法令条文,恳请朝廷特赐指挥,下达本司依法承买承办,不仅可以革除越界败卖的弊端,也可以承办官府课额,并免除贫困之家虚认官钱之苦,还应取得朝廷的指挥。」朝廷听从了。
十月十四日,户部说:「各路州县百姓买扑坊场,都是豪强有势力的人家经营,其
」从之。
三十二年二月一日,中书、门下省言:「昨户部申(申),请依例预借州县人户买扑坊场一界净利钱。切虑扰民,理宜措置。」诏令户部行下诸路提举常平司,将已纳到预借坊场钱日下起发,未具纳之数,更不拘借。
四月九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洪适适:原作「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九改。言:「近来人(人)户词状有乞将已纳过预借坊场钱销拆旧欠,及理合今界钱数者。伏见朝廷既是住借,即已借过钱物,自是理充今界之数,只缘未有明降指挥,致州县之吏得已借口邀阻。又州县间亦有例借过河渡钱者,欲乞朝廷行下诸路,将已借过坊场或河渡钱并与钞折旧欠,并理今界当限之(之)数。」户部勘当:「欲依本官所乞,行下诸路提举常平司,将已预借过人户坊场或(渡河)[河渡]钱,并与销折旧欠,并理合今界当限钱数。」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食货 ~ 公使酒原书「公使酒」下注云:「按公酒即公使酒。其太宗太平兴国一条,似当移在神
公使酒原书「公使酒」下注云:「按公酒即公使酒。其太宗太平兴国一条,似当移在神宗熙宁前,淳熙以下数条,即列公使酒卷尾可也。」
六府:曹、郓、青、滑、许、陈、郑、孟、襄、唐、澶、相、邢、冀、赵、深、祁、潞、晋、华、邠、鄜、凤、庆、泾、原、仪、渭、灵、扬、宿、泗、楚、滁、鄂、鼎、潭、郴、苏、秀、常、润、湖、睦、越、明、婺、衢、处、温、台、宣、歙、饶、信、江、池、太平、洪、抚、虔、吉、筠、袁、建、江、南、剑、桂六十六州,各月给三石;兖、徐、密、濮、登、邓、金、安、蔡、随、颖、磁、洺、泽、同、耀、庐、亳、蕲、光、岳、沣、归、峡、邵二十五州,月各三石,兖州、亳州后加至十石;沂、淄、济、潍、单、莱、汝、均、郢、商、卫、博、德、滨、绛、石、汾、辽、磁、隰、环、干、解、宁、丹、阶、成、坊、陇、真、泰、黄、和、舒、海、通、濠、道、永三十九州岛,广济、高邮、荆门三军,月各一石五斗;光化、信阳、涟水、天长、汉阳、广德、建昌七军,月各一石。以上《国朝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诏诸路知州府每月第给系省酒充公用,其后各有定制。河南、应天、河中、凤翔、江陵、江宁。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诸路自来不造酒州「州」字下疑脱「军」字。,及外处有公使钱不造酒官司,听以公使钱顾召人工,置备器用,收买物料造酒,据额定公使钱,每百贯许造米十石,额外酝造,于系官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元丰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诏定州岁增给糯米四百石造酒。
译中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总计一届应缴净利钱三百八十万余贯。如今军事兴起,调发官兵所需的激赏钱物数目很大。如今酌情拟定,除认缴上纳藏库的年额钱外,其余数目请令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湖北路常平司依例预借一届的净利钱,用来资助军兴的开支。仍责令在半月之内先行缴纳,编列纲运起运。其中两浙的送往左藏库,江东、江西的送往建康总领所,湖南、湖北的送往鄂州总领所卸存备用,所需的水运脚力费用,从起运的钱内支付。其中不通水路的州县,许可换轻便物品发运缴纳。」朝廷听从了。
三十二年二月一日,中书、门下省说:「先前户部上奏,请求依例预借州县百姓买扑坊场一届的净利钱。恐怕会扰民,理应妥善处理。」下诏令户部下达各路提举常平司,将已经缴纳的预借坊场钱当日起运,尚未缴纳的数目,不再拘收借用。
四月九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洪适说:「近来百姓的诉状中,有请求将已缴纳的预借坊场钱冲抵旧欠,以及计入本届应缴钱数的。我认为朝廷既然已停止预借,那么已经借过的钱物,自然应当算作本届应缴的数目,只因没有明确下达的指挥,导致州县的官吏得以借口阻挠。又各州县间也有照例借过河渡钱的,请求朝廷下达各路,将已借过的坊场或河渡钱一并用来抵销旧欠,并计入本届应缴期限内的钱数。」户部核查后说:「请求依照该官员所请,下达各路提举常平司,将已预借的百姓坊场或河渡钱,一并用来抵销旧欠,并计入本届应缴期限内的钱数。」朝廷听从了。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食货志·公使酒(原书「公使酒」条下注说:「按公酒即公使酒。太宗太平兴国那一条,似应移到神宗熙宁之前,淳熙以下几条,应列在公使酒卷末。」)
六府(曹、郓、青、滑、许、陈、郑、孟、襄、唐、澶、相、邢、冀、赵、深、祁、潞、晋、华、邠、鄜、凤、庆、泾、原、仪、渭、灵、扬、宿、泗、楚、滁、鄂、鼎、潭、郴、苏、秀、常、润、湖、睦、越、明、婺、衢、处、温、台、宣、歙、饶、信、江、池、太平、洪、抚、虔、吉、筠、袁、建、江、南、剑、桂六十六州,各每月拨给三石;兖、徐、密、濮、登、邓、金、安、蔡、随、颖、磁、洺、泽、同、耀、庐、亳、蕲、光、岳、沣、归、峡、邵二十五州,每月各三石,兖州、亳州后来增加到十石;沂、淄、济、潍、单、莱、汝、均、郢、商、卫、博、德、滨、绛、石、汾、辽、磁、隰、环、干、解、宁、丹、阶、成、坊、陇、真、泰、黄、和、舒、海、通、濠、道、永三十九州岛,广济、高邮、荆门三军,每月各一石五斗;光化、信阳、涟水、天长、汉阳、广德、建昌七军,每月各一石。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九月,下诏各路知州府每月依次拨给系省的酒充作公用,此后各有定制。河南、应天、河中、凤翔、江陵、江宁。
神宗熙宁七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陕西路转运使李稷言:「秦州造公使酒,给省仓米,庆历中,诏岁毋过千五百石。嘉佑四年后,岁给四千石至六千余石,熙宁二年,遂至九千石,自后岁不下七八千石。前后违法官吏存亡相半,未敢推勘。」诏释官吏罪,自今岁毋得过四千石。
六月十八日,户部言:「陕西诸路沿边、次边州军城寨支给文武官酒,给酒材之
直,候物价平依旧。」从之。
十一月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言:「公使合用酒曲,乞随所至州郡兑那支用,以米曲工价算还。」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判大名府韩绛言:「公使供馈,条禁太密,乞删去监司卖酒及三路馈遗条。」从之,令刑部先次立法。
绍圣二年正月十二日,诏:「应熙宁五年以前不造酒州军,及外处有公使钱不造酒官司,并依《熙宁编 》石数,内州军减外不及一百石者,许造一百石;元不及者依旧,不得例外特送,违者坐之。」从左司谏翟思请也。
大观三年五月十六日,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司奏:「承尚书省札子,臣僚上言:『访闻齐州比年以来,公库供给,有岁余、月余之称,皆例册外别立名目,以为馈送。』诏令本司体究。寻牒委沧州支使苟佐贤前去体究。岁余系知州梁彦深已前将公使库年终除支使外见在钱数,以米曲物料本钱纽为酒数作岁余,分送与在州应见任诸官,其梁彦深任内大观元年十二月终,两库见在钱二千六百余贯,纽送过杏仁玉液酒,比前官崇宁五年增多计三百余石。」诏梁彦深特冲替,系公罪事理稍重。
政和六年十二月五日,尚书省言:「勘会诸路州军官员多以私钱于公使库并场务寄造酒,显属违法。」诏诸州以私钱物就公使库若场务酝酒者,论如私酝酒法,加一等;已入己,以自盗论,长贰当职官加二
等。监司、统辖、廉访官知而不纠,与同罪;不知,减三等。许人告,不以赦降原减。
七年十一月九日,两浙路转运使(使)王汝明奏:「准御笔:楚州公库造酒出卖,寄造为名「寄」字前疑脱「以」字。,令虞候于小店货卖,官利日亏,其余州军类皆如此。」诏令体究,寻选差秀州司录邱朝俊等诣宿、亳等(县)[州]体究到数,内宿、真、通、泰、海、舒、和、庐、寿、光、濠、蕲、黄州、无为军无公使造酒出卖寄造为名外,体究得亳、泗州知州、通判及见任官,却有将所请公使供给酒令虞候、厅子等于市肆开小店,不认官课,致拍官酒店户停闭,及都酒务因此课利日亏。诏:「今后见任官不得令人开店卖供给酒,令户部立法,申尚书省,其亳州、泗州知、通各罚铜十斤。」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访闻诸路州军县镇酒务、公库等,多将酒醋抑配与人户及过往客旅、僧道等,为害甚大。
译年正月一日,下诏:「各路本来不造酒的州军,以及别处有公使钱而不造酒的官司,允许用公使钱雇募人工、购置器具、购买物料造酒,按额定的公使钱数,每一百贯许可造米十石;超额酿造的,对负责官员以违制罪论处,不因去职或赦免降罪而宽免。」
元丰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下诏定州每年增拨糯米四百石造酒。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陕西路转运使李稷说:「秦州造公使酒,拨给省仓米,庆历年间,下诏每年不得超过一千五百石。嘉祐四年以后,每年拨给四千石至六千余石,熙宁二年,竟达到九千石,此后每年不下七八千石。前后违法的官吏一半已死一半仍在,未敢追究审问。」下诏赦免官吏之罪,从今以后每年不得超过四千石。
六月十八日,户部说:「陕西各路沿边、次边的州军城寨拨给文武官员的酒,其酒材的价钱,等到物价平稳后依旧发放。」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说:「公使所需用的酒曲,请求随所到州郡调拨支用,用米曲的工价折算归还。」朝廷听从了。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判大名府韩绛说:「公使供应馈赠,条文禁令过于繁密,请删去监司卖酒及三路馈赠的条文。」朝廷听从了,令刑部先行立法。
绍圣二年正月十二日,下诏:「凡熙宁五年以前不造酒的州军,以及别处有公使钱而不造酒的官司,一律依照《熙宁编》的石数标准;其中州军核减后不足一百石的,许可造一百石;本来不足的依旧,不得援例特别多拨,违反的追究责任。」这是听从左司谏翟思的请求。
大观三年五月十六日,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司奏报:「承尚书省札子,臣僚上言:『访查得知齐州近年以来,公库供给,有所谓岁余、月余的名目,都是在正额之外另立名目,用作馈送。』下诏令本司查核。随即委派沧州支使苟佐贤前往查核。岁余是知州梁彦深先前将公使库年终除支出外剩余的钱数,用米曲物料的本钱折算为酒的数量作为岁余,分送给在州的现任各官员,梁彦深任内大观元年十二月底,两库结余的钱二千六百余贯,折送了杏仁玉液酒,比前任官员崇宁五年增加了三百余石。」下诏梁彦深特予撤职查办,按公罪从重处理。
政和六年十二月五日,尚书省说:「查核得知各路州军官员多用私钱在公使库及场务寄放酿酒,明显属于违法。」下诏凡州郡用私钱物在公使库或场务酿酒的,按私自酿酒法论罪,加一等;已侵吞入己的,按自盗论罪,长官次官等主管官员加二等处罚。监司、统辖、廉访官知情不举的,与同罪;不知情的,减三等。允许人举告,不因赦免降罪而宽免。
七年十一月九日,两浙路转运使王汝明奏报:「奉御笔:楚州公库造酒出卖,以寄造为名,令虞候在小店贩卖,官府利润日渐亏损,其余州军大多也是如此。」下诏令查核,随即选派秀州司录邱朝俊等前往宿州、亳州等州查核所得数目,其中宿、真、通、泰、海、舒、和、庐、寿、光、濠、蕲、黄州、无为军没有以公使造酒出卖、寄造为名的情况;查核得知亳州、泗州知州、
仰监司、守臣常切觉察,举劾官吏,重行黜责。」
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勘会祖宗以来,诸州公使库造酒止供犒设及筵会,亦不分送本州岛官。比年以来,贪吏并缘增添例册,因造酒一事丰己害民,兵民愤嫉,籴米则分配县镇,输送有辇致之劳,受纳有邀索交量之虐,弊端百出。中间虽已立限,今更当裁减。帅臣不得过二百贯,知州军不得过一百五十贯,监司供给依知州军数,通判八十贯,兵职官、监司属官三十贯,内京朝官四十贯。判司、簿尉二十贯,外县知县十
五贯,簿尉、监当官十贯,仍先支外县官。等,并通计,如收受过数,并以自盗 该载不尽者,比附供馈。以上以应干供给一钱以上及饮食蔬「自盗」下疑脱「论」。。许诸色人及所管公入告,以所告数充赏,其卖酒价立定一等。」
四年六月十八日,诏:「诸州公使库造酒,自有定额,其监司供给已分定州军。今后巡历去处,除合得供给外,并不许用米曲价钱于公使库买酒。」
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八日,诏:「诸州供给酒钱,除收建炎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外收:此字疑误。当作「依」。,巡检依县倚郭,知县不以京朝官选人,并依职官,其县丞从事郎以上,比知县减三贯;迪功郎以上,依簿尉支给」。
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诏:「诸路帅臣及统兵官司所造公使正赐库酒,并仰遵依成法,止合自供食用并馈遗官属,不得过数酝造,违法出卖,侵耗国用。如违,除本罪外,取旨重作行遣。」
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亲卫大夫、荣州观察使、提举亳州明道宫韦渊言:「先得旨,许依钦慈皇后宅造酒。今乞依邢皇后宅,许变易施行。」户部契勘邢皇后宅元降指挥,止许造进酒,赐庆远为名,即无许将余酒变易之文。诏札与韦渊照会。
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应戚里许令造酒之家,若在外州军居住,并依臣僚体例,止应细算曲米价值,就公库或官务寄造,以充宾祭之用,每岁不得过三十石。」以知衢州谢克家言:「戚里之家许造进酒,因此出卖搀夺官课。」故有是命。
九月十五日,明堂
赦:「诸州公使库岁用造酒糯米,名曰和籴,实皆抑配。访闻又有托以准备为名,不循年例,倍有科敛,仰监司觉察按劾。」
十二月六日,荆湖南路安抚大使席益言:「乞依前知潭州李纲例,逐时犒设官军,合用酒以激赏钱于所在州寄造应副。」中书舍人王居正言:「州郡公使造酒,自有定制,昨李纲知潭州,乞于所在州军造酒,既不指定路分,又无所造石数,是潭州得于天下州军不限石数造酒,所以后来折彦质知潭州,朝定指定(今)[令]于潭州寄造朝定:「定」字误,疑当作「廷」。
译通判及现任官员,却有将所领的公使供给酒令虞候、厅子等人在市集开设小店贩卖,不承认官府课额,导致挂官牌的酒店停业,都酒务因此利润日渐亏损。下诏:「今后现任官员不得让人开店贩卖供给酒,令户部立法,申报尚书省,亳州、泗州的知州、通判各罚铜十斤。」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文说:「访查得知各路州军县镇的酒务、公库等,多把酒醋强行摊派给百姓及过往客商、僧道等,危害很大。命监司、州郡长官经常留意觉察,弹劾官吏,从重黜责。」
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说:「查核祖宗以来,各州公使库造酒只用于犒劳设宴及筵会,也不分送给本州官员。近年以来,贪官污吏借机增添名目,因造酒一事肥己害民,兵民都愤恨痛恨,籴米就摊派给县镇,运送有车马劳役之苦,收纳有勒索多量之害,弊端百出。中间虽然已经设立限额,如今更应当裁减。帅臣不得超过二百贯,知州军不得超过一百五十贯,监司供给依照知州军的数目,通判八十贯,兵职官、监司属官三十贯,其中京朝官四十贯,判司、簿尉二十贯,外县知县十五贯,簿尉、监当官十贯,仍先支给外县官员。以上各项,一并通计,如果收受超过限额,一并按自盗论罪,记载不尽之处,比照供馈处理。凡涉及供给的一钱以上及饮食蔬菜等,都允许各色人及所辖之人告发,用告发的数目充作赏金,其卖酒价格订立统一标准。」
四年六月十八日,下诏:「各州公使库造酒,自有定额,其中监司的供给已分定给各州军。今后巡历经过的地方,除应得的供给外,一律不许用米曲价钱在公使库购买酒。」
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八日,下诏:「各州供给酒钱,除按建炎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执行外,巡检依照县城郭的标准,知县不论是京朝官或选人,一并依照职官标准;县丞是从事郎以上的,比知县减三贯;是迪功郎以上的,依照簿尉标准支给。」
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下诏:「各路帅臣及统兵官司所造的公使正赐库酒,一并遵照既有法令,只应供自己食用及馈赠属官,不得超额酿造,违法出卖,侵耗国家用度。如有违反,除本罪外,另行奏请从重处置。」
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亲卫大夫、荣州观察使、提举亳州明道宫韦渊说:「先前已得旨,许可依钦慈皇后宅例造酒。现在请求依邢皇后宅例,许可变卖处理。」户部查核邢皇后宅先前下达的指挥,只许可造进贡的酒,赐名庆远,并没有许可将剩余的酒变卖的文书。下诏批示给韦渊,令其知悉。
四年三月十九日,下诏:「凡外戚获准造酒之家,如果在外地州军居住,一律依照臣僚的成例,只应核算曲米价值,就近在公库或官府场务寄放酿造,用来供宾客祭祀之用,每年不得超过三十石。」这是因为知衢州谢克家说:「外戚之家许可造进贡的酒,因此出卖,抢夺了官府的课额。」所以有此命令。
九月十五日,明堂大赦文说
,每月不得过三十石。今席益只降折彦质例降:疑误。。」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切见已降指挥,诸州公库合支见任官供给,止许支酒,其违者以违制论。臣谓自来州郡每月所支供给,有支见钱,有支本色,或作分数杂支。相承已久,骤然更改,众谓非便,盖缘公库于法不许卖酒侵夺场务课额,一色支酒,则是显然使之违法货卖,如都监则抑配军司,知录则科于行户,仓官则责在专副,为害不一。兼自来公库造酒米全仰民户输纳,官务糯米,多收耗剩,暗行拨入公库使用。今若只令造酒支给,其糯米必增添耗剩,及减刻官务所支升▯,其余剩钱,必有贪污郡守及管库官盗窃之患。欲望特降指挥,令诸州将所支供给且依旧例,有将见钱与酒作分数支散去处,监司、知、通并依众官分数支给,违者亦以违制论。」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一 公使酒
公使酒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诏诸路知州府每月第给系省酒充公用。其后各有定制:河南、应天、河中、凤翔、江陵、江宁按此条前已见,当衍。。
淳熙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诏:「利州西路兵马钤辖厅岁以诸州粪土钱买米六百石造酒,以备燕犒将士。」从本路钤辖向琪请也。
三年八月十二日,诏:「诸路帅臣并统兵官司将造酒将:疑有误。,只得自供食用并馈遗官属,即不得过数酝造,违法出卖,侵耗国课。」从司农少卿点检赡军激赏(从)酒库张维请也。
九月九日,诏:殿前司岁时支散给犒士卒等公使酒,用糯米二千石,令户部出给公据,照验免税。从本司都指挥使王友直请也。既而十一年五月,本司言:「用糯米三千石,乞给据赍执,径由场务照用通政通政:疑有误。。自后每至年终,从本司径申户部,换给公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一 榷醋
榷醋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三月,三司言:「韶州酒务所收糟,先许民
间买以造醋,昨因天长军禁止不卖,而诸处积压极多。请依元 出卖,其余羡者,令务内自
醋醅。」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许民间市官酵,置坊鬻醋。
仁宗天圣四年七月,三司言:「陕府西转运司状:永兴军、秦、坊等州,自来只令人户买糟造醋沽卖,各获厚利入己。已牒逐州军差官截曰曰:此字疑误。,官自置务酝造沽卖,候收到课利,别具供申。」宰臣王曾等奏:「榷酤之法,起自前代,已是曲取民利,盖以军国赡用,经费至广,未能除去。今复酝醋,尤更琐细。欲只令永兴军、秦、坊州召人买扑酤卖,并其余州军并不得官置醋坊。」帝曰:「此事尤可行,速与指挥。
译:「各州公使库每年用于造酒的糯米,名为和籴,实际上都是强行摊派。访查得知又有借口准备为名,不按年例,加倍科敛的,命监司觉察弹劾。」
十二月六日,荆湖南路安抚大使席益说:「请求依照前知潭州李纲的先例,随时犒劳设宴官军,所需用的酒用激赏钱在所在州寄放酿造应付。」中书舍人王居正说:「州郡公使造酒,自有定制,先前李纲任知潭州时,请求在所在州军造酒,既没有指定路分,也没有指定所造石数,这样就使潭州得以在天下州军不限石数造酒,所以后来折彦质任知潭州时,朝廷定下限令在潭州寄放酿造,每月不得超过三十石。如今席益只请求依照折彦质的先例。」朝廷听从了。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说:「我见已下达的指挥,各州公库应支给现任官员的供给,只许支酒,违反的按违制罪论处。我认为历来州郡每月所支的供给,有支现钱的,有支实物的,或者按分数搭配支给的。相沿已久,突然更改,众人都认为不便,因为公库依法不许卖酒侵夺场务的课额,如果一律支酒,这就是明显让官员违法贩卖,比如都监就会摊派给军司,知录就会摊派给行户,仓官则责令专副承担,为害不一。而且历来公库造酒的糯米全都仰赖百姓输纳,官府场务的糯米,多收耗损剩余,暗中拨入公库使用。如今如果只令造酒支给,那么糯米必定增添耗损,并且会克扣官务应支的份额,其余的剩余钱,必定会有贪污的郡守及管库官员盗窃的隐患。希望特降指挥,令各州将所支的供给暂且依照旧例,有将现钱与酒按分数搭配支给的地方,监司、知州、通判一并依照众官员的分数支给,违反的也按违制罪论处。」朝廷听从了。
食货志·公使酒(《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公使酒)
公使酒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九月,下诏各路知州府每月依次拨给系省的酒充作公用。此后各有定制:河南、应天、河中、凤翔、江陵、江宁(按此条前面已经出现过,此处应属重复衍文)。
淳熙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下诏:「利州西路兵马钤辖厅每年用各州的粪土钱购买米六百石造酒,用以备办犒劳将士的宴席。」这是听从本路钤辖向琪的请求。
三年八月十二日,下诏:「各路帅臣及统兵官司造酒,只应供自己食用及馈赠属官,不得超额酿造,违法出卖,侵耗国家课额。」这是听从司农少卿、点检赡军激赏酒库张维的请求。
九月九日,下诏:殿前司每年按时支散犒劳士卒等所用的公使酒,用糯米二千石,令户部出给公据,查验后免税。这是听从本司都指挥使王友直的请求。此后到十一年五月,本司说:「用糯米三千石,请求发给公据随身携带,径直凭场务查验使用。」此后每到年终,由本司直接申报户部,换发公据。
食货志·榷醋(《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榷醋)
榷醋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三月,三司说:「韶州酒务所收的酒糟,先前许可民
」
崇宁二年,知涟水军钱景允言建立学舍,请以承买醋方钱给用。诏常平司计其无害公费,乃如所请,仍令他路准行之准:疑当作「推」。。先是元佑初,臣( ▯(大▯▯))〔僚〕请罢榷醋,而户部以为本无禁文,命加约束。至绍(兴)[圣]二年,翟思请诸郡库坊日息用度之余,悉归之常平,以待他用。(又)[及]是,景允有请,故令常平司计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二 盐 法五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二
盐法五
陕西路永兴军路
延州在城:二万六千八百一十九贯七百一文;甘泉县:九百八十一贯八百二十八文;延长县:一千一百二十七贯七百文二: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然原书此行延川县亦有「一千二百」之文,未知此注何指。;延川县:一千二百四十三贯六百四十四文;敷政县:四百九十贯九百二十文;临真县:二百四十五贯四百六十文;门山县:一百九十六贯三百六十八文;丰林镇林镇:原书天头注云:「『林镇』一作『杯县』」。:九百贯文;青化镇:五百四贯九百三十六文;足永镇:三百四十五贯九百八十四文;绥德城:一千五百九十四贯三百八十七文;青涧城:四千八百六十二贯三百四十文;永宁关:五百六十一贯三百九文;金明寨:一千九贯八百七十二文;丹头寨:四百五十六贯三百文;白草寨:四百九十贯九百二十文;龙安寨:六百九十一贯九百五十六文;万安寨:六百五贯四百六十文;绥平寨:一千四百五十八贯七百八文;永平寨:一千七百七十六贯六百二十四文;招安寨:四百三十二贯四百六十八文;怀宁寨:一千三百七十一贯四百三十二文;顺安寨:一千三百四十一贯八百二十八文;安塞堡:一千四百二(千)[十]一贯三百文;安定堡:一千六十五贯九百八十四文;黑水堡:五百七十五贯七十六文。
庆州在城:九千九百五十二贯八百文;合水县:二百贯二百文;彭源县:二百二十四贯二
百二十四文;金柜镇:一百四十三贯;凤川镇:二百贯二百文;华池镇:八百贯八百文;董志镇:四百三十六贯八百文;景山镇:一百四十三贯;业乐镇:四百八十六贯二百文;淮安镇:六百三十八贯三百文;东谷镇:二百贯二百文;五交镇:二百贯二百文;平戎镇:无祖额,递年收钱一十三贯六百九十文;大顺城:六百二十九贯二百文;柔远寨:六百七十贯八百文;府城寨:一百一十四贯六百六十文;西谷寨:三百八十八贯七百文;大顺寨:一百一十四贯四百文;荔原堡:二百贯二百文。
环州在城:五千五百五十九贯二十八文;石昌镇:一百九十一贯五百八十一文;合道镇:二百二十九贯三百二十文;木波镇:三百一十九贯二百一十五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然原书是行尚有马岭镇「二百二贯」文,未知此注何指。
译间购买用来造醋,前不久因天长军禁止不许卖,导致各处积压极多。请求依照原先的做法出卖,其余多余的部分,令场务内自行制作醋醅。」朝廷听从了。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诏许可民间购买官府的酒曲,设坊制卖醋。
仁宗天圣四年七月,三司说:「陕府西转运司呈文:永兴军、秦州、坊州等地,历来只让百姓买酒糟造醋出卖,各自获取厚利归己。已行文各州军差官核查确认,官府自行设置场务酿造出卖,等收到课利后,另行具文上报。」宰臣王曾等奏说:「榷酤之法,起自前代,已经是曲意榨取民利,因为军国的开支用度,经费很大,还不能废除。如今又要专卖醋,尤其琐碎细微。请求只让永兴军、秦州、坊州招人买扑经营卖酒,其余州军一律不得由官府设置醋坊。」皇帝说:「这件事尤其可行,赶快下达指挥。」
崇宁二年,知涟水军钱景允说要建立学舍,请求用承买醋方的钱拨给使用。下诏令常平司核算此事对公费无妨害后,就依照所请办理,并令其他路参照推行。此前元祐初年,有臣僚请求废除榷醋,而户部认为本来没有禁止的条文,下令加以约束。到绍圣二年,翟思请求将各郡库坊每日息钱费用的剩余,一并归入常平仓,以备他用。到这时,钱景允有此请求,所以令常平司核算此事。
食货志·盐法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二·盐法五)
陕西路永兴军路
延州在城:二万六千八百一十九贯七百一文;甘泉县:九百八十一贯八百二十八文;延长县:一千一百二十七贯七百文;延川县:一千二百四十三贯六百四十四文;敷政县:四百九十贯九百二十文;临真县:二百四十五贯四百六十文;门山县:一百九十六贯三百六十八文;丰林镇:九百贯文;青化镇:五百四贯九百三十六文;足永镇:三百四十五贯九百八十四文;绥德城:一千五百九十四贯三百八十七文;青涧城:四千八百六十二贯三百四十文;永宁关:五百六十一贯三百九文;金明寨:一千九贯八百七十二文;丹头寨:四百五十六贯三百文;白草寨:四百九十贯九百二十文;龙安寨:六百九十一贯九百五十六文;万安寨:六百五贯四百六十文;绥平寨:一千四百五十八贯七百八文;永平寨:一千七百七十六贯六百二十四文;招安寨:四百三十二贯四百六十八文;怀宁寨:一千三百七十一贯四百三十二文;顺安寨:一千三百四十一贯八百二十八文;安塞堡:一千四百二十一贯三百文;安定堡:一千六十五贯九百八十四文;黑水堡:五百七十五贯七十六文。
庆州在城:九千九百五十二贯八百文;合水县:二百贯二百文;彭源县:二百二十四贯二百二十四文;金柜镇:一百四十三贯;凤川镇:二百贯二百文;华池镇:八百贯八百文;董志镇:四百三十六贯八百文;景山镇:一百四十三贯;业乐镇:四百八十六贯二百文;淮安镇:六百三十八贯三百文;东谷镇:二百贯二百文;五交镇:二百贯二百文;平戎镇:没有原定额,历年收钱一十三贯六百九十文;大顺城:六百二十九贯二百文;柔远寨:六百七十贯八百文;府城寨:一百一十四贯六百六十文
;马岭镇:二百二贯四百一十六文;乌仑寨:九十一贯一百三十八文;定边寨:三百九十一贯七百三十九文;大扶寨:一百三十七贯五百四十文;平远寨:一百六十一贯九百一十五文;肃远寨:二百四贯七百五十文;安塞寨:三百二十九贯五百五十六文;永和寨:三百五十贯七百八十二文;洪德寨:三百八贯六百六十四文;团堡寨:一百一贯三百六十八文。
保安军在城:二千八百二十八贯五百七十二文;德靖寨:一千八百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六文;顺宁寨:一千八百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六文。秦凤路
岷州在城:五千三百七贯七百二十文;白石镇:一千
一百八十五贯六百文;马务镇:三百三十九贯六百一十三文;良恭镇:四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滔山镇:五百五十九贯一百六十九文;宕昌寨:二百四十九贯七百六十七文;床川寨:四百三十贯九百一文;闾川寨:三十一贯四百二十九文;临江寨:九十一贯二百三十七文;荔川寨:八百九贯三百八十八文。
渭州在城:一万六千三百九十九贯二百二十文;潘原县:二千四百贯二百二十八文;安化县:无额,递年一千一百一十三贯九十九文;崇信县:六百贯文;华亭县:八百贯文;安国镇:二千贯七百六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耀武镇:八百贯三百四文;瓦亭寨原书天头注云:「瓦一作克。」按《元丰九域志》卷三作「瓦」,是。:二千四百贯二百二十八文。
原州在城:七千八百二贯九十文;彭阳县:六百三十八贯三百四十二文;新城镇:八百七十五贯一百六十文;柳泉镇:四百二十五贯五百六十八文;萧镇:四百一十八贯一百三十二文;平安寨:六百四十七贯二百一十八文;开边寨:九百二十二贯六十四文;靖安寨:七百九贯二
译;西谷寨:三百八十八贯七百文;大顺寨:一百一十四贯四百文;荔原堡:二百贯二百文。
环州在城:五千五百五十九贯二十八文;石昌镇:一百九十一贯五百八十一文;合道镇:二百二十九贯三百二十文;木波镇:三百一十九贯二百一十五文;马岭镇:二百二贯四百一十六文;乌仑寨:九十一贯一百三十八文;定边寨:三百九十一贯七百三十九文;大扶寨:一百三十七贯五百四十文;平远寨:一百六十一贯九百一十五文;肃远寨:二百四贯七百五十文;安塞寨:三百二十九贯五百五十六文;永和寨:三百五十贯七百八十二文;洪德寨:三百八贯六百六十四文;团堡寨:一百一贯三百六十八文。
保安军在城:二千八百二十八贯五百七十二文;德靖寨:一千八百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六文;顺宁寨:一千八百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六文。
秦凤路
岷州在城:五千三百七贯七百二十文;白石镇:一千一百八十五贯六百文;马务镇:三百三十九贯六百一十三文;良恭镇:四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滔山镇:五百五十九贯一百六十九文;宕昌寨:二百四十九贯七百六十七文;床川寨:四百三十贯九百一文;闾川寨:三十一贯四百二十九文;临江寨:九十一贯二百三十七文;荔川寨:八百九贯三百八十八文。
渭州在城:一万六千三百九十九贯二百二十文;潘原县:二千四百贯二百二十八文;安化县:没有原定额,历年收一千一百一十三贯九十九文;崇信县:六百贯文;华亭县:八百贯文;安国镇:二千贯七百六文;耀武镇:八百贯三百四文;瓦亭寨:二千四百贯二百二十八文。
原州在城:七千八百二贯九十文;彭阳县:六百三十八贯三百四十二文;新城镇:八百七十五贯一百六十文;柳泉镇:四百二十五贯五百六十八文;萧镇:四百一十八贯一百三十二文;平安寨:六百四十七贯二百一十八文;开边寨:九百二十二贯六十四文;靖安寨:七百九贯二(后文缺)。
百八十文;绥宁寨:六百二贯八百八十八文;西壕寨:三百二十二贯三百七十二文。
镇戎军在城:一万五百二十四贯八百文;彭阳城:一千四百四十七贯一百六十文;东山寨:一千四百七贯一百六十文;干兴寨:一千一百八十四贯四十文;天圣寨:一千三百一十五贯六百文;高平寨:七百二十三贯五百八十文;熙宁寨:无额,递年七百三十
译一百八十文;绥宁寨:六百零二贯八百八十八文;西壕寨:三百二十二贯三百七十二文。
镇戎军在城:一万零五百二十四贯八百文;彭阳城:一千四百四十七贯一百六十文;东山寨:一千四百零七贯一百六十文;干兴寨:一千一百八十四贯四十文;天圣寨:一千三百一十五贯六百文;高平寨:七百二十三贯五百八十文;熙宁寨:没有定额,历年为七百三十
六贯三百九十一文;定川寨原书天头注云:「定川一作安州」。:七百二十三贯五百八十文;三川寨:一千四百四十七贯一百六十文;开远堡:九百二十贯九百二十文;张义堡:二千二十五贯三百一十二文。
德顺军在城:九千六十贯七百八十文;水洛城:三千八百五十九贯二百三十一文;静边寨:三千五十四贯八百二十七文;隆德寨:二千四百八十二贯三百三十九文;得胜寨:一千三百贯八百九十三文;通边寨:五百四十七贯二百文;治平寨:无额,递年一千三百一十一贯八十三文;中安堡:八百四贯四百八文;威戎堡:六百五贯四十七文。河东路
太原府在城:五千七十九贯一百三十文;文水县:九百四十贯三百六文;榆次县:一千一百三十四贯五百五十文;太谷县:七百四十九贯三百六文;寿阳县:九百六十七贯八百八十一文;盂县原书天头注云:「盂疑孟」。按作「盂」是。:七百七贯七百八十七文;交城县:七百二十六贯三百二文;祁县:四百三十六贯四百九文;清源县:四百六十四贯二百六文;徐沟镇:五百九十贯四百五十六文;团柏镇:二百二十贯二百五十文;晋祠镇:二百四十一贯八百六十三文;晋宁镇:一百二十六贯四百三十六文;清酒务:三千三百三十九贯二百五十七文;赤塘关:一百三十九贯九百七文;天门关:三百二十贯三百四十二文;阳兴寨:一百六十九贯二百四十九文;百井寨:一千一十五贯三百七十文;凌井驿:二百七
十九贯三百九十八文。
潞州在城:一万二千六百三贯四百十二文;壶关县:七百九十三贯六百六十八文;屯留县:二千一百八十九贯八百二文;潞城县:一千三百九十四贯九百五十四文;涉县:八百六十七贯一百三十六文;长子县:一千八百九十七贯五百六十八文;襄垣县:一千八百三十七贯七十八文;褫停镇:六百八十三贯七百三十五文;白马场:三百四贯六百九十八文。
府州在城:一千七百九贯九百八十二文;安丰寨寨:原作「县」,原书天头注云:「县一作寨,」考《元丰九域志》卷四,府州府谷县有安丰寨。又同书卷五,安丰县属淮南西路,据改。:二百三十三贯五百八十文;宁府寨:一百九十四贯七百六十二文;百胜寨:一百四十六贯三百二十九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久良津:九十三贯七百二十四文;河滨斥堠堡:一百六十四贯四百二十三文;西安堡:九十三贯六百七十三文;靖化堡:一百二贯三百一十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七』,按此行下云麟州在城额亦有「二一十」文,未知何指。。
麟州在城:二千七百二十七贯四百九十文;神堂寨:二百七十九贯二百七十三文;银城寨:一百六十四贯六百一十三文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八』」,未知何指。
译定川寨(原书页眉批注说:「定川」也写作「安州」)的税额为七百二十三贯五百八十文;三川寨为一千四百四十七贯一百六十文;开远堡为九百二十贯九百二十文;张义堡为二千二十五贯三百一十二文。
德顺军本城的税额为九千六十贯七百八十文;水洛城为三千八百五十九贯二百三十一文;静边寨为三千五十四贯八百二十七文;隆德寨为二千四百八十二贯三百三十九文;得胜寨为一千三百贯八百九十三文;通边寨为五百四十七贯二百文;治平寨没有固定税额,历年征收一千三百一十一贯八十三文;中安堡为八百四贯四百八文;威戎堡为六百五贯四十七文。以下为河东路。
太原府本城的税额为五千七十九贯一百三十文;文水县为九百四十贯三百六文;榆次县为一千一百三十四贯五百五十文;太谷县为七百四十九贯三百六文;寿阳县为九百六十七贯八百八十一文;盂县(原书页眉批注说:「盂」字疑为「孟」字;编者按语认为写作「盂」是对的)为七百七贯七百八十七文;交城县为七百二十六贯三百二文;祁县为四百三十六贯四百九文;清源县为四百六十四贯二百六文;徐沟镇为五百九十贯四百五十六文;团柏镇为二百二十贯二百五十文;晋祠镇为二百四十一贯八百六十三文;晋宁镇为一百二十六贯四百三十六文;清酒务为三千三百三十九贯二百五十七文;赤塘关为一百三十九贯九百七文;天门关为三百二十贯三百四十二文;阳兴寨为一百六十九贯二百四十九文;百井寨为一千一十五贯三百七十文;凌井驿为二百七十九贯三百九十八文。
潞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二千六百三贯四百十二文;壶关县为七百九十三贯六百六十八文;屯留县为二千一百八十九贯八百二文;潞城县为一千三百九十四贯九百五十四文;涉县为八百六十七贯一百三十六文;长子县为一千八百九十七贯五百六十八文;襄垣县为一千八百三十七贯七十八文;褫停镇为六百八十三贯七百三十五文;白马场为三百四贯六百九十八文。
府州本城的税额为一千七百九贯九百八十二文;安丰寨(原文写作「安丰县」,原书页眉批注说:「县」字也有版本作「寨」字。据查《元丰九域志》卷四,府州府谷县下有安丰寨;又同书卷五记载安丰县属淮南西路,与此不符,故据此改正为「寨」)为二百三十三贯五百八十文;宁府寨为一百九十四贯七百六十二文;百胜寨为一百四十六贯三百二十九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二」字也有版本作「三」字);久良津为九十三贯七百二十四文;河滨斥堠堡为一百六十四贯四百二十三文;西安堡为九十三贯六百七十三文;靖化堡为一百二贯三百一十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二」字也有版本作「七」字;按下文麟州本城税额中也有「二」「一十」这样的数字,不知具体所指何字)。
麟州本城的税额为二千七百二十七贯四百九十文;神堂寨为二百七十九贯二百七十三文;银城寨为一百六十四贯六百一十三文
;神木寨;一百九十七贯八百五十文;建宁寨:八十八贯四百五十文;静羌寨:七十一贯八百四十三文原书天头注云:「『七十』一作『八百』」。;横阳堡:二百三十九贯八百一文;镇川堡:八十七贯九百四十五文;阑干堡:九十五贯五百五十一文;通津堡:二百八十八贯八十二文;神木堡:六十九贯六十三文;肃定堡:三十八贯四百四十八文;惠定堡:三十九贯二百九十三文。
代州在城:三千二百九十一贯三百九十一文;
五台县:七百三十五贯九百四十三文;繁峙县:四百七十八贯九百八十七文;崞县:六百七十八贯五百五十六文;兴善镇:六百六十九贯三百五十一文;石觜镇:一百一十二贯二十九文;楼板寨:一百五十九贯八百七十文;阳武寨:二百一十六贯九十二文;石砆寨石砆寨:原书天头注云:「砆一作石▯犬」。按当作「硖」《元丰九域志》卷四载代州崞县有石硖寨,当即指此。:一百九十一贯四百四十九文;土灯寨:一百六十七贯六百五文;西经寨:一百五十六贯八百三文;雁门寨:一百二十九贯八百八十一文;胡谷寨:一百七十八贯六百五十一文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六』」。按原书是行尚有三「一」,未知何指。;茹越寨:一百八十二贯一百三十文;大石寨:一百五十一贯一百四十八文;义兴(治)[冶]寨:二百八十六贯五百四十三文;麻谷寨:二百四贯七百一十三文;梅回寨:一百四十一贯二百六十七文;缾形寨:一百九十五贯一百文;宝兴县原书天头注云:「县一作寨」。按《元丰九域志》卷四,代州繁畤县有宝兴军寨,当即指此,作寨是。:一百八十四贯七百四十九文。
忻州在城;八百一十四贯八百五十四文原书天头注云:「四一作一」,未知何指。;石岭关:一百九十三贯五百九十八文;忻口寨:一百七十五贯六百八十二文;云内寨:二百三十七贯五百七十五文;徒合寨:一百八十五贯二百七十九文。
汾州在城:二千四百六十七贯九百五十四文;平遥寨:四百五十七贯三百一十三文;介休县:三百一十五贯一百五十七文;灵石镇:二百六十五贯三十一文;孝义镇:一百二十九贯八百八十四文;郭栅镇:二百七十四贯二百七十八文;洪山寺:八十六贯四百六十三文。
泽州在城:二千七百九十七贯
一百一十五文;阳城县:八百九十七贯五百一十四文;沁水县:六百八十七贯五百一十五文;端氏县原书天头注云:「氏一作氐」。按作氏是。:九百一十六贯七百八十六文;高平县:二千三百九十一贯七百八十六文;陵川县:六百六十九贯九百四十六文;琅车镇:二百三十贯九十一文;周村:三百四十八贯四十三文。
译(原书页眉批注说:「一」字也有版本作「八」字,不知具体所指);神木寨为一百九十七贯八百五十文;建宁寨为八十八贯四百五十文;静羌寨为七十一贯八百四十三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七十」也有版本作「八百」);横阳堡为二百三十九贯八百一文;镇川堡为八十七贯九百四十五文;阑干堡为九十五贯五百五十一文;通津堡为二百八十八贯八十二文;神木堡为六十九贯六十三文;肃定堡为三十八贯四百四十八文;惠定堡为三十九贯二百九十三文。
代州本城的税额为三千二百九十一贯三百九十一文;五台县为七百三十五贯九百四十三文;繁峙县为四百七十八贯九百八十七文;崞县为六百七十八贯五百五十六文;兴善镇为六百六十九贯三百五十一文;石觜镇为一百一十二贯二十九文;楼板寨为一百五十九贯八百七十文;阳武寨为二百一十六贯九十二文;石砆寨(原书页眉批注说:「砆」字也有版本作「石〇犬」;编者按语认为应作「硖」字,《元丰九域志》卷四记载代州崞县有石硖寨,指的就是这个地方)为一百九十一贯四百四十九文;土灯寨为一百六十七贯六百五文;西经寨为一百五十六贯八百三文;雁门寨为一百二十九贯八百八十一文;胡谷寨为一百七十八贯六百五十一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一」字也有版本作「六」字;按原书这一行还有三处写着「一」字,不知具体所指何字);茹越寨为一百八十二贯一百三十文;大石寨为一百五十一贯一百四十八文;义兴(治)〔冶〕寨为二百八十六贯五百四十三文;麻谷寨为二百四贯七百一十三文;梅回寨为一百四十一贯二百六十七文;缾形寨为一百九十五贯一百文;宝兴县(原书页眉批注说:「县」字也有版本作「寨」字;编者按语认为,《元丰九域志》卷四记载代州繁畤县有宝兴军寨,指的就是这个地方,所以应作「寨」字才对)为一百八十四贯七百四十九文。
忻州本城的税额为八百一十四贯八百五十四文(原书页眉批注说:「四」字也有版本作「一」字,不知具体所指);石岭关为一百九十三贯五百九十八文;忻口寨为一百七十五贯六百八十二文;云内寨为二百三十七贯五百七十五文;徒合寨为一百八十五贯二百七十九文。
汾州本城的税额为二千四百六十七贯九百五十四文;平遥寨为四百五十七贯三百一十三文;介休县为三百一十五贯一百五十七文;灵石镇为二百六十五贯三十一文;孝义镇为一百二十九贯八百八十四文;郭栅镇为二百七十四贯二百七十八文;洪山寺为八十六贯四百六十三文。
泽州本城的税额为二千七百九十七贯一百一十五文;阳城县为八百九十七贯五百一十四文;沁水县为六百八十七贯五百一十五文;端氏县(原书页眉批注说:「氏」字也有版本作「氐」字;编者按语认为作「氏」字是对的)为九百一十六贯
宪州在城:二千五百四十六贯五百五文。
岚州在城:四千二百四十三贯六百六十八文;合河县:四百九十七贯四百一十七文;楼烦县:一千一百一贯三百七十四文;乳浪寨:二百五十二贯三百二十三文;合河津:三百四十九贯七百六十九文;飞鸢堡:二百九十四贯七十六文。
石州在城:四千六百一十贯四百九十四文;平夷县:九百八十贯九百六文;定胡县:二百五十一贯二百八十二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未知何指。;方山县:一千六百二十贯五百二十文;临泉县:六百二十四贯五百七十一文; 胡寨:一百一十四贯四百六十二文;大浑津寨:八十八贯一百三十三文;伏洛津寨:二百四十二贯三百三十八文;石窟驿:二百二十二贯一百七十九文。
丰州在城:五百七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保宁寨:八十贯六十六文;永宁寨:六十五贯一十三文。
威胜军在城:二千九百九十四贯九十三文;武乡县:七百二十九贯四文;沁源县:一千二百四十一贯七百七十八文;新绵上县:一百九十九贯六百八十六文;旧绵上县:四十
三贯七百一十二文;西汤镇:三百三十八贯五百四十四文;南关镇:八十七贯九百九十九文;榆社镇:二百七十一贯五百一十四文。
平定军在城:一千二百七十四贯三百七十九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五』」。然原书是行下云乐平县,亦有「三百五十四贯」文,未知此为何指。;乐平县:三百五十四贯七百七十文;辽山县:八百四十二贯八百五十二文;承天津:四十八贯八百二十四文;和顺镇:一百九十四贯五百八十五文:芎泉镇:三十一贯八百九十六文;黄泽关:三十七贯一百八十八文;静阳寨:二十七贯五百六十七文;东百井寨:四十八贯七百三十九文;平城寨:九十八贯三百七十四文。
宁化军在城:一千二百四十八贯四百五十三文;窟谷寨:二百三十四贯四百四十七文。
火山军在城:五百八十九贯八百九十一文;雄勇津:九百三贯三百二十文。
保德军在城:一千七百九贯九百三十四文;大堡津:四十八贯九百五十七文。
岢岚军在城:一千三百四十贯八百二十三文。
淮南路东路
扬州在城:一万九千六百四十五贯七百四十一文;瓜州镇:二千九十五贯九百一十八文;天长县:五千二百四贯五百四十二文;邵百务:四千三百五十七贯八十文;樊良务:七百二十四贯三百一十七文;三务:四百二十一贯一百一十八文;临泽务:二百四十四贯四百八文;高邮务: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一贯七百一十七文;桐城务:一千三百八贯五百一十三文;
龙舟堰务:一百七十四贯九百三十二文。
译七百八十六文;高平县为二千三百九十一贯七百八十六文;陵川县为六百六十九贯九百四十六文;琅车镇为二百三十贯九十一文;周村为三百四十八贯四十三文。
宪州本城的税额为二千五百四十六贯五百五文。
岚州本城的税额为四千二百四十三贯六百六十八文;合河县为四百九十七贯四百一十七文;楼烦县为一千一百一贯三百七十四文;乳浪寨为二百五十二贯三百二十三文;合河津为三百四十九贯七百六十九文;飞鸢堡为二百九十四贯七十六文。
石州本城的税额为四千六百一十贯四百九十四文;平夷县为九百八十贯九百六文;定胡县为二百五十一贯二百八十二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二」字也有版本作「一」字,不知具体所指);方山县为一千六百二十贯五百二十文;临泉县为六百二十四贯五百七十一文;蕃胡寨为一百一十四贯四百六十二文;大浑津寨为八十八贯一百三十三文;伏洛津寨为二百四十二贯三百三十八文;石窟驿为二百二十二贯一百七十九文。
丰州本城的税额为五百七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保宁寨为八十贯六十六文;永宁寨为六十五贯一十三文。
威胜军本城的税额为二千九百九十四贯九十三文;武乡县为七百二十九贯四文;沁源县为一千二百四十一贯七百七十八文;新绵上县为一百九十九贯六百八十六文;旧绵上县为四十三贯七百一十二文;西汤镇为三百三十八贯五百四十四文;南关镇为八十七贯九百九十九文;榆社镇为二百七十一贯五百一十四文。
平定军本城的税额为一千二百七十四贯三百七十九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三」字也有版本作「五」字;但原书这一行下文乐平县的税额中也有「三百五十四贯」的字样,不知这条批注具体所指何字);乐平县为三百五十四贯七百七十文;辽山县为八百四十二贯八百五十二文;承天津为四十八贯八百二十四文;和顺镇为一百九十四贯五百八十五文;芎泉镇为三十一贯八百九十六文;黄泽关为三十七贯一百八十八文;静阳寨为二十七贯五百六十七文;东百井寨为四十八贯七百三十九文;平城寨为九十八贯三百七十四文。
宁化军本城的税额为一千二百四十八贯四百五十三文;窟谷寨为二百三十四贯四百四十七文。
火山军本城的税额为五百八十九贯八百九十一文;雄勇津为九百三贯三百二十文。
保德军本城的税额为一千七百九贯九百三十四文;大堡津为四十八贯九百五十七文。
岢岚军本城的税额为一千三百四十贯八百二十三文。
以下为淮南东路。
扬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九千六百四十五贯七百四十一文;瓜州镇为二千九十五贯九百一十八文;天长县为五千二百四贯五百四十二文;邵百务为四千三百五十七贯八十文;樊良务为七百二十四贯三百一十七文;三务为四百二十一贯一百一十八文;
亳州在城:七千一百七十一贯三百五十二文;卫真县:一千九百六十七贯六百一十六文;鹿邑县:一千八百四十五贯二百五十二文;城父县:二千五百五十七贯八百八十九文;蒙城县:三千二百九十六贯八百九十七文;酇县:一千四百二十四贯一百八十三文;永成县:二千四百七十七贯二百二十三文;谷阳镇:七百九十三贯七百二十二文;郓城镇:八百八十三贯六百六十六文;蒙馆镇:二千三百一十二贯六十二文;酇阳镇:五百四十六贯四百五十七文;保安镇:一百八十九贯三百四十二文。
宿州在城:五千六百六十六贯八百六十九文;临涣县:一千三百九十三贯七百八十一文;虹县:三千六百一十四贯七百九十三文;蕲县:一千五百八十七贯三百六十六文;柳子镇:六千三百八贯一百一十三文;蕲泽镇:一千二百五十六贯一百七十九文;静安镇:一千二十八贯二百八十一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未知何指。;零壁镇原书天头注云:「零一作灵。」:一千五百八十八贯七百四十七文;荆山镇:一千八百五十贯三百七十七文;西故镇:九百八十六贯九百六十三文;新马镇:八百二十二贯七百三十文;通海镇:一百一十五贯五百六十文;桐墟镇:一百三十四贯二百一十五文。
楚州在城:一万六千九十七贯六文;宝应县:七千三百五十贯七百三文;淮阴县:九百九十八贯七百
二十五文;连水县:一千五百二十三贯五百四十四文;盐城县:一千八百四十六贯八十二文;太平镇:八贯九百七十六文;全城镇原书天头注云:「全一作合」。:三十二贯五百三十三文;黄甫务:六百四十九贯九百五十一文;洪泽渎头务:九百四十二贯三百九十一文。
海州在城:六百九十九贯三百七文;沐阳县:二百五十二贯九百二十五文;怀仁县:一百七十四贯八百九十六文;东海县:三百九十七贯一百一十一文;临洪镇:七十一贯六百四十四文。
秦州在城:五千九十六贯六百七十一文;泰兴县:四百七十四贯五百四十九文;兴化务:一千三百七十九贯四百一十二文;紫墟务原书天头注云:「墟一作虚」。
:六百七十三贯九百八十一文;陵停务:一百九十五贯三百七十二文;如 务:八百六十八贯九百七十三文;海安务:一千五百三贯一百五文;西溪务:四百五十九贯七百六十文。
泗州在城:一万一千六百九十三贯二百五文;河南务:四千一百一十八贯二百八十文;青阳务原书天头注云:「阳:《大典》作杨」。:一千三百五十五贯六百四十文;徐城务;二千四百八十七贯八百一十文;招信务:四千五十贯文;木杨务:二千四百六十三贯五百二十七文;平源务:二百二十八贯七百五十文。
译临泽务为二百四十四贯四百八文;高邮务为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一贯七百一十七文;桐城务为一千三百八贯五百一十三文;龙舟堰务为一百七十四贯九百三十二文。
亳州本城的税额为七千一百七十一贯三百五十二文;卫真县为一千九百六十七贯六百一十六文;鹿邑县为一千八百四十五贯二百五十二文;城父县为二千五百五十七贯八百八十九文;蒙城县为三千二百九十六贯八百九十七文;酇县为一千四百二十四贯一百八十三文;永成县为二千四百七十七贯二百二十三文;谷阳镇为七百九十三贯七百二十二文;郓城镇为八百八十三贯六百六十六文;蒙馆镇为二千三百一十二贯六十二文;酇阳镇为五百四十六贯四百五十七文;保安镇为一百八十九贯三百四十二文。
宿州本城的税额为五千六百六十六贯八百六十九文;临涣县为一千三百九十三贯七百八十一文;虹县为三千六百一十四贯七百九十三文;蕲县为一千五百八十七贯三百六十六文;柳子镇为六千三百八贯一百一十三文;蕲泽镇为一千二百五十六贯一百七十九文;静安镇为一千二十八贯二百八十一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二」字也有版本作「一」字,不知具体所指);零壁镇(原书页眉批注说:「零」字也写作「灵」字)为一千五百八十八贯七百四十七文;荆山镇为一千八百五十贯三百七十七文;西故镇为九百八十六贯九百六十三文;新马镇为八百二十二贯七百三十文;通海镇为一百一十五贯五百六十文;桐墟镇为一百三十四贯二百一十五文。
楚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六千九十七贯六文;宝应县为七千三百五十贯七百三文;淮阴县为九百九十八贯七百二十五文;连水县为一千五百二十三贯五百四十四文;盐城县为一千八百四十六贯八十二文;太平镇为八贯九百七十六文;全城镇(原书页眉批注说:「全」字也写作「合」字)为三十二贯五百三十三文;黄甫务为六百四十九贯九百五十一文;洪泽渎头务为九百四十二贯三百九十一文。
海州本城的税额为六百九十九贯三百七文;沐阳县为二百五十二贯九百二十五文;怀仁县为一百七十四贯八百九十六文;东海县为三百九十七贯一百一十一文;临洪镇为七十一贯六百四十四文。
泰州本城的税额为五千九十六贯六百七十一文;泰兴县为四百七十四贯五百四十九文;兴化务为一千三百七十九贯四百一十二文;紫墟务(原书页眉批注说:「墟」字也写作「虚」字)为六百七十三贯九百八十一文;陵停务为一百九十五贯三百七十二文;如皋务为八百六十八贯九百七十三文;海安务为一千五百三贯一百五文;西溪务为四百五十九贯七百六十文。
泗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一千六百九十三贯二百五文;河南务为四千一百一十八贯二百八十文;青阳务(原书页眉批注说:「阳」字,《永乐大典》作「杨」字)为一千三百五十五贯六百四十文;
滁州在城:一万四千七百二十贯七百四文;来安县:三千九百六十六贯四百九十文;全椒县:一万七千六百五十贯五文;白塔镇:八百七十六贯三百三文。
真州
在城: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三贯六十七文;六合县:八千六百九十五贯二百一十四文;宣化镇:一千二百九十五贯八百二十文;瓜步镇:七百六十四贯一百四十六文。
通州在城:一千一百七贯二百一十四文;海门县:一千二百八十一贯九十六文;崇明镇:七百一十七贯七百九十文。西路
寿州在城:二万四千九百六十三贯一百八十二文;寿春县:三千九十贯九百六十二文;安丰县:七千六百三十二贯三百文;霍邱县:一万五千三百三十贯七百六十四文;六安县:一万七千四百四十五贯一百四十五文;来远镇:二千一百九十贯五百七十五文;霍邱镇:三千七百八十六贯二十三文;开顺镇:二千八百三十二贯五百三十九文;麻步镇:三千三百六十八贯九百六十一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六』」。; ▯涧镇:一千一百六十三贯六百六十二文。
卢州在城: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二贯一百九十七文;慎县:一万三千二百八十贯二百八十五文;舒城县: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二贯八百三十六文;青阳镇:一千三百五十一贯三百九十七文;九井镇:九百五十四贯八百二十九文。
蕲州在城:八万四千九贯三百九十八文;蕲口都盐仓:一十八万七百七十五贯七十七文;蕲水务:三万四千九十八贯六十文;黄梅务:二万一千五百九十三贯六十文;广济务:二万五千五百二十五贯三百七十文;蕲口务:五千四
百六贯四十五文;石桥务:六千一百七十五贯一百五十九文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未知何指。:王旗务原书天头注云:「旗一作棋」。:二千五百四十四贯三百一十八文;马领务:六千八百九十二贯四百六十六文;独木务:二千六百八贯九百一十六文;东溪务:一千四百五十六贯四百六十七文;洗马务:二百二十三贯二十八文。
和州在城:一万九千三十贯三文;东开务:二千二百二十贯二百八文;栅江务:四百二十七贯八百三十八文;采石务:三百五十七贯三百一十六文(文);乌江务:一万一百九十八贯三百一十六文;含山务原书天头注云:「山一作水」。:一万五百六十七贯二百六十四文。
舒州在城:三万九千五百五十三贯二百三十三文;宿松县:二万五千三百三十四贯九百六十二文;桐城县:一万三千七百七十五贯五百三十四文;太湖县:二万四千九百贯二百四十七文;孔城务:四千一百九十一贯四百九十六文;许公务:九千八百五十三贯五百三十六文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未知何指。
译徐城务为二千四百八十七贯八百一十文;招信务为四千五十贯文;木杨务为二千四百六十三贯五百二十七文;平源务为二百二十八贯七百五十文。
滁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四千七百二十贯七百四文;来安县为三千九百六十六贯四百九十文;全椒县为一万七千六百五十贯五文;白塔镇为八百七十六贯三百三文。
真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三贯六十七文;六合县为八千六百九十五贯二百一十四文;宣化镇为一千二百九十五贯八百二十文;瓜步镇为七百六十四贯一百四十六文。
通州本城的税额为一千一百七贯二百一十四文;海门县为一千二百八十一贯九十六文;崇明镇为七百一十七贯七百九十文。以下为淮南西路。
寿州本城的税额为二万四千九百六十三贯一百八十二文;寿春县为三千九十贯九百六十二文;安丰县为七千六百三十二贯三百文;霍邱县为一万五千三百三十贯七百六十四文;六安县为一万七千四百四十五贯一百四十五文;来远镇为二千一百九十贯五百七十五文;霍邱镇为三千七百八十六贯二十三文;开顺镇为二千八百三十二贯五百三十九文;麻步镇为三千三百六十八贯九百六十一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三」字也有版本作「六」字);〇涧镇为一千一百六十三贯六百六十二文。
卢州本城的税额为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二贯一百九十七文;慎县为一万三千二百八十贯二百八十五文;舒城县为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二贯八百三十六文;青阳镇为一千三百五十一贯三百九十七文;九井镇为九百五十四贯八百二十九文。
蕲州本城的税额为八万四千九贯三百九十八文;蕲口都盐仓为一十八万七百七十五贯七十七文;蕲水务为三万四千九十八贯六十文;黄梅务为二万一千五百九十三贯六十文;广济务为二万五千五百二十五贯三百七十文;蕲口务为五千四百六贯四十五文;石桥务为六千一百七十五贯一百五十九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五」字也有版本作「三」字,不知具体所指);王旗务(原书页眉批注说:「旗」字也写作「棋」字)为二千五百四十四贯三百一十八文;马领务为六千八百九十二贯四百六十六文;独木务为二千六百八贯九百一十六文;东溪务为一千四百五十六贯四百六十七文;洗马务为二百二十三贯二十八文。
和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九千三十贯三文;东开务为二千二百二十贯二百八文;栅江务为四百二十七贯八百三十八文;采石务为三百五十七贯三百一十六文;乌江务为一万一百九十八贯三百一十六文;含山务(原书页眉批注说:「山」字也写作「水」字)为一万五百六十七贯二百六十四文。
舒州本城的税额为三万九千五百五十三贯二百三十三文;宿松县为二万五千三百三十四贯九百六十二文;桐城县为一万三千七百七十五贯五百三十四文;太湖县为二万四千九百贯二百四十七文;孔城务为四
;鸗山务:一千三百三十三贯三百四文;石井务:五十二贯七百三十四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未知何指。;望江务:一万六千六百七十二贯五十九文;皖口务:一万一千九百四十六贯三十三文;永安务:七千九百九十九贯七百七十二文;石溪务:五千八百二贯七百八十一文;双港务:五千二百三十贯三百九十八文;长风沙务:一千四贯九百四文;荻步务:一百九贯文。
濠州在城:一万五千三百一十五贯四百九十八文;定远县:五千
三百九贯一百五十文;永安镇:三千九百一十六贯三百二十六文;藕塘镇:二千六百三十二贯一百五十六文;芦塘镇:五百五十五贯二百九十九文;长乐镇:五百八十五贯九百六十四文;淮东镇:六百一十贯一百十二文。
光州在城:二万四千七百一十九贯五百七十二文;固始县;二万三千一百五十七贯八百一十一文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二』」。;光山县:五千二百三十八贯九十三文;仙居县:二千九百八十二贯六百七十一文;子安镇:五百一十五贯四百七十四文;朱 镇:四千六百三十三贯四百文;商城镇:一千三百九十贯五百三十文。
黄州在城:一十七万九千四百一十八贯六百三十六文。
无为军在城:二万一百三十贯九百八文;零盐场:二千一百九十一贯六百二十一文;巢县:一万一千六百七十贯一百七文;卢江县:二万九千四百九十八贯四百五十一文;糁潭务:四千一百五十一贯四百三十文;石牌务:一千七百二十一贯八百二十二文;柘 务:四千一百四十七贯八十一文;昆山务:一万二千六百一十贯一百七十九文。两浙路
杭州在城:八万三千八十六贯一百二十九文;零卖场:四千四百六十贯三百八十六文;范浦场:六十二贯五百六十六文;临平场:二百二十一贯三百四文:盐官场:九百二十三贯三百八十八文;长安场:一
千二百二十六贯六百五十七文;富阳场:二千四百二十五贯八百七十五文;南新场:二千九百九十七贯八百九十七文;余杭场:一千八百一十六贯一十四文;浣坎场:一千四百二十贯三百七十四文;于潜场:九千二百九十二贯六百五十四文;临安场:二千一百九贯五百二文;昌化场:二万五千六百三十贯六百一十一文;江涨桥场:八百一十五贯六百九十七文;曹桥场:二千五百五十六贯三文;汤村场:四百三贯五百五十九文。
越州在城:九千五百二十三贯六百三文;余姚县:一千四百五十一贯四百二十六文;上虞县:一千八百一十四贯九百四十文;剡县:一万五千八百五十七贯一百四十文;萧山县:一千二百九贯四百八十文;诸暨县:三万三千七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新昌县:四千九百八十三贯六百六十一文;西兴镇:二百七十二贯二百七文;钱清镇:五百二十九贯七百五十八文;渔浦镇:七百九贯四百六十一文;五夫场:五十七贯五百七十三文。
译千一百九十一贯四百九十六文;许公务为九千八百五十三贯五百三十六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五」字也有版本作「三」字,不知具体所指);鸗山务为一千三百三十三贯三百四文;石井务为五十二贯七百三十四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三」字也有版本作「二」字,不知具体所指);望江务为一万六千六百七十二贯五十九文;皖口务为一万一千九百四十六贯三十三文;永安务为七千九百九十九贯七百七十二文;石溪务为五千八百二贯七百八十一文;双港务为五千二百三十贯三百九十八文;长风沙务为一千四贯九百四文;荻步务为一百九贯文。
濠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五千三百一十五贯四百九十八文;定远县为五千三百九贯一百五十文;永安镇为三千九百一十六贯三百二十六文;藕塘镇为二千六百三十二贯一百五十六文;芦塘镇为五百五十五贯二百九十九文;长乐镇为五百八十五贯九百六十四文;淮东镇为六百一十贯一百十二文。
光州本城的税额为二万四千七百一十九贯五百七十二文;固始县为二万三千一百五十七贯八百一十一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一」字也有版本作「二」字);光山县为五千二百三十八贯九十三文;仙居县为二千九百八十二贯六百七十一文;子安镇为五百一十五贯四百七十四文;朱皋镇为四千六百三十三贯四百文;商城镇为一千三百九十贯五百三十文。
黄州本城的税额为一十七万九千四百一十八贯六百三十六文。
无为军本城的税额为二万一百三十贯九百八文;零盐场为二千一百九十一贯六百二十一文;巢县为一万一千六百七十贯一百七文;卢江县为二万九千四百九十八贯四百五十一文;糁潭务为四千一百五十一贯四百三十文;石牌务为一千七百二十一贯八百二十二文;柘皋务为四千一百四十七贯八十一文;昆山务为一万二千六百一十贯一百七十九文。以下为两浙路。
杭州本城的税额为八万三千八十六贯一百二十九文;零卖场为四千四百六十贯三百八十六文;范浦场为六十二贯五百六十六文;临平场为二百二十一贯三百四文;盐官场为九百二十三贯三百八十八文;长安场为一千二百二十六贯六百五十七文;富阳场为二千四百二十五贯八百七十五文;南新场为二千九百九十七贯八百九十七文;余杭场为一千八百一十六贯一十四文;浣坎场为一千四百二十贯三百七十四文;于潜场为九千二百九十二贯六百五十四文;临安场为二千一百九贯五百二文;昌化场为二万五千六百三十贯六百一十一文;江涨桥场为八百一十五贯六百九十七文;曹桥场为二千五百五十六贯三文;汤村场为四百三贯五百五十九文。
越州本城的税额为九千五百二十三贯六百三文;余姚县为一千四百五十一贯四百二十六文;上虞县为一千八百一十四贯九百四十文;剡县为一万五千八百五十七贯一百四十文;萧山县为一千二百九贯四百八十文;诸暨县为三万三千七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新昌县为四千九百八十三贯六百六十一文;西兴镇为二百七十二贯二百七文;钱清镇为五百二十九贯七百五十八文
苏州在城:六万九千七百一十贯九十三文;零卖场:七百二十六贯四百二十二文;昆山县:三千七百二十贯二百八十二文;常熟县:三千七百五十二贯二百一十八文;吴江县:九千八百七贯九十四文;福山场:一千三百九贯七百五十二文;庆安场:二百九十贯七百七十六文;木渎场:二千三百二十五贯三百三十
二文;梅里场:三百九十贯一百九十二文;江湾场:八十八贯八百八十七文。
润州在城:二万三千六百九十六贯三百八十文;金坛场:二万三千六百九十四贯一百七十八文;吕城场:五千五百六十一贯六百一十七文;丁角场:五千三百七十九贯一百五十七文;丹阳县:七千四百四十三贯二百一十四文;丹徒场:一千二百九十一贯八百一十文;延陵场:二千五百八十二贯二百四十四文;大巷场:一千三百四十八贯二百四十六文。
湖州在城:七万二千二十八贯七百三十文;安吉县: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四贯二百文;长兴场:二万三百七十三贯八百二十七文;德清场:七千六百一十七贯一百七十七文;四安场:二万六千六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三文;新市场:一千九百一十九贯九百一十三文;施渚场:一千四百八十八贯五百五文;武康场:九千三百七十四贯九百一十二文;乌墩场:二千四百五十一贯一百六十五文;青墩场:五千一百五十七贯二百二十三文。
婺州在城:四万九千三百四十六贯四百五十五文;东阳县:二千九百八贯八百八十六文;兰溪县:二万六百四十一贯六百五十五文;义乌县:四千五百九十三贯二百六十文;永康县:六千二百四十八贯八百一十六文;武义县:九千三十九贯三百六十八文;浦江县:一千八百八十二贯六百三十四文;孝顺
镇:四千五十一贯二百八十四文。
明州在城:一万三千五百五十贯一百二十七文;奉化镇:二千八百九十七贯九百四十九文;慈溪场:一千四十八贯七百三十一文;定海场:七百九十三贯二百五十四文。
常州在城:二万六千七百八十四贯三百七文;宜兴县:一万四千七百一十八贯五百三十一文;无锡场:一万一百六十贯三百六文;湖洑场:三千四十三贯七百一十三文;张渚场:四千五百二十九贯一百五十一文;青城场:五百五十四贯九百五十四文;万岁场:六百二十七贯二百八文;奔牛场:一千九百四十五贯九百四十四文;江阴场:四千三百五十五贯九百三十七文;利城场:五百一十四贯二百三十七文;籴村场:九百五十六贯七百七十四文;横林场:一百一十五贯四百四十二文。
温州在城:一万六千九百八十九贯九十文;永安场:三千一百四十一贯九百九十三文;瑞安场:一千九百三十二贯五百八十三文;平阳场:二千六百六十九贯三百七十一文;前仓场:二千二百五十二贯二百七十文;乐清场:二千一百五十五贯八百二十九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
译;渔浦镇为七百九贯四百六十一文;五夫场为五十七贯五百七十三文。
苏州本城的税额为六万九千七百一十贯九十三文;零卖场为七百二十六贯四百二十二文;昆山县为三千七百二十贯二百八十二文;常熟县为三千七百五十二贯二百一十八文;吴江县为九千八百七贯九十四文;福山场为一千三百九贯七百五十二文;庆安场为二百九十贯七百七十六文;木渎场为二千三百二十五贯三百三十二文;梅里场为三百九十贯一百九十二文;江湾场为八十八贯八百八十七文。
润州本城的税额为二万三千六百九十六贯三百八十文;金坛场为二万三千六百九十四贯一百七十八文;吕城场为五千五百六十一贯六百一十七文;丁角场为五千三百七十九贯一百五十七文;丹阳县为七千四百四十三贯二百一十四文;丹徒场为一千二百九十一贯八百一十文;延陵场为二千五百八十二贯二百四十四文;大巷场为一千三百四十八贯二百四十六文。
湖州本城的税额为七万二千二十八贯七百三十文;安吉县为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四贯二百文;长兴场为二万三百七十三贯八百二十七文;德清场为七千六百一十七贯一百七十七文;四安场为二万六千六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三文;新市场为一千九百一十九贯九百一十三文;施渚场为一千四百八十八贯五百五文;武康场为九千三百七十四贯九百一十二文;乌墩场为二千四百五十一贯一百六十五文;青墩场为五千一百五十七贯二百二十三文。
婺州本城的税额为四万九千三百四十六贯四百五十五文;东阳县为二千九百八贯八百八十六文;兰溪县为二万六百四十一贯六百五十五文;义乌县为四千五百九十三贯二百六十文;永康县为六千二百四十八贯八百一十六文;武义县为九千三十九贯三百六十八文;浦江县为一千八百八十二贯六百三十四文;孝顺镇为四千五十一贯二百八十四文。
明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三千五百五十贯一百二十七文;奉化镇为二千八百九十七贯九百四十九文;慈溪场为一千四十八贯七百三十一文;定海场为七百九十三贯二百五十四文。
常州本城的税额为二万六千七百八十四贯三百七文;宜兴县为一万四千七百一十八贯五百三十一文;无锡场为一万一百六十贯三百六文;湖洑场为三千四十三贯七百一十三文;张渚场为四千五百二十九贯一百五十一文;青城场为五百五十四贯九百五十四文;万岁场为六百二十七贯二百八文;奔牛场为一千九百四十五贯九百四十四文;江阴场为四千三百五十五贯九百三十七文;利城场为五百一十四贯二百三十七文;籴村场为九百五十六贯七百七十四文;横林场为一百一十五贯四百四十二文。
温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六千九百八十九贯九十文;永安场为三千一百四十一贯九百九十三文;瑞安场为一千九百三十二贯五百八十三文;平阳场为二千六百六十九贯三百七十一文;前仓场为二千二百五十二贯二百七十文;乐清场为二千一百五十五贯八百二十九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二」字也有版本作「一」字)。
台州本城的税
。
台州在城: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五贯八百六十九文;零卖场:二千五百三十五贯九十一文;宁海场:六百六十六贯七百四十一文;仙居县:二千二百一十七贯五百二十六文;天台县:一千八百一十八贯一百三十八文;黄
岩场:二千四百八十八贯二百三十九文;县渚场:六百六十六贯七百二十五文;路桥场:八百八贯八百一十二文;巷头务:二百五十一贯七百五十八文。
处州在城:二万二千九百五十六贯九百九十八文;青田县:三百九十四贯八百六十七文。
衢州在城:七万五千六百五十五贯一百六十四文;龙游县:一万二千三十三贯六百八十四文;开化县:一万七千四百一十九贯六百六十九文;常山县:二万三千八百九十二贯四百五十二文;江山县:二万八千一百六十四贯四百五十二文;礼宾镇:三万二百九十九贯八百八十九文;安仁镇:五千一百三十七贯六百一十四文;白革湖镇:三千二百八十六贯二百二十五文;南银镇:八百一十八贯五百三文。
睦州在城:一万七千九百八贯文;分水县:一千一百一十三贯一十七文;青溪县:一万二千贯四百七十九文;桐庐县:二千三十五贯五十六文;寿昌县:一万八百六十八贯三百九十文;遂安场: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六贯三百六文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二』」。然是行前有寿昌县额一万八百六十八贯一文,未知何指。。江南路东路
江宁府在城:五万二千一百一十贯三百六十五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五』」。。句容县:七千一百六十贯五百三十四文;溧水县:一万七千六百四十八贯九百八十八文;溧阳县:一万七百
译额为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五贯八百六十九文;零卖场为二千五百三十五贯九十一文;宁海场为六百六十六贯七百四十一文;仙居县为二千二百一十七贯五百二十六文;天台县为一千八百一十八贯一百三十八文;黄岩场为二千四百八十八贯二百三十九文;县渚场为六百六十六贯七百二十五文;路桥场为八百八贯八百一十二文;巷头务为二百五十一贯七百五十八文。
处州本城的税额为二万二千九百五十六贯九百九十八文;青田县为三百九十四贯八百六十七文。
衢州本城的税额为七万五千六百五十五贯一百六十四文;龙游县为一万二千三十三贯六百八十四文;开化县为一万七千四百一十九贯六百六十九文;常山县为二万三千八百九十二贯四百五十二文;江山县为二万八千一百六十四贯四百五十二文;礼宾镇为三万二百九十九贯八百八十九文;安仁镇为五千一百三十七贯六百一十四文;白革湖镇为三千二百八十六贯二百二十五文;南银镇为八百一十八贯五百三文。
睦州本城的税额为一万七千九百八贯文;分水县为一千一百一十三贯一十七文;青溪县为一万二千贯四百七十九文;桐庐县为二千三十五贯五十六文;寿昌县为一万八百六十八贯三百九十文;遂安场为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六贯三百六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一」字也有版本作「二」字;但这一行前面寿昌县的税额已经写作一万八百六十八贯一文,不知这条批注具体所指何字)。以下为江南东路。
江宁府本城的税额为五万二千一百一十贯三百六十五文(原书页眉批注说:「三」字也有版本作「五」字);句容县为七千一百六十贯五百三十四文;溧水县为一万七千六百四十八贯九百八十八文;溧阳县为一万七百……
六贯八百九十五文;举善镇:六百三十三贯五百四十二文;社渚镇原书天头注云:「社一作杜」。:一千二百九十七贯七百九十一文;下蜀寨:四
百五十三贯五百七十七文。
译六贯八百九十五文;举善镇:六百三十三贯五百四十二文;社渚镇(原书天头注云:"社"一作"杜"。):一千二百九十七贯七百九十一文;下蜀寨:四百五十三贯五百七十七文。
宣州在城:六万三千八百九十五贯一百七十九文;南陵县:四万二千五百五十二贯六百九十文;宁国县:六千九百八贯九百四十三文;泾县:四千五百九十七贯一百二十二文;旌德县:二千四百八十六贯一百六十四文;太平县:一千四百三十八贯六百五十八文;水阳镇:二千九百九十八贯九百七十九文;杜迁务:四百九十九贯三百八十八文;符襄窑务:八百二贯五百二十七文;城子务:一千一百八十九贯八百八十文。
歙州在城:三万七百九十贯二百五十七文;休宁县:九千七百五十九贯六百二十文;绩溪县原书天头注云:「绩一作续」。按作绩是。:二千七百九十四贯一百一十文;黟县:五千九百五十四贯七百二十文;祈门县:八千八百九十九贯三百八十五文;婺原县:一万三千七百七贯七百三十五文。
江州在城:三万九千六百七十七贯一百七十九文;零盐场:二千四十二贯四十文;德安县:三万二千六百八十一贯六百四文;湖口县:二万六百二十九贯二百三文;彭泽县:一万八千五百七十六贯四百七十九文;瑞昌县:二万三千五百二十贯八百七十二文;德化县:二千九十一贯一百八十文;马当镇:九十五贯二百八十文。
池州在城:三万五千一百三十六贯四百六十文;青阳县:二万一千七百二十贯一百一十八文;建德县:二万一千一百四十三贯四百八十六
文;东流县:一万六十八贯三百八十四文;铜陵县:五千九百一十贯九百四十一文;石 县:五千四百一十四贯九百二文;顺安镇:一千五百八十四贯五百九十二文;大通镇:三千九百二十四贯二百三十六文。
饶州在城:八万八千二百六十七贯四百三十三文;乐平县:二万六千六百三十一贯七百八十二文;浮梁县:三万四千一百六十贯四百八十九文;安仁县: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贯四百八十文;余干县:三万三千五百四十一贯四百七十四文;德兴县: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八贯七百六十八文;景德镇:一万三千四百九十四贯三十一文;石头镇:八千三百五十八贯六百一十七文。
信州在城:四万七百一十一贯九十六文;贵溪务:三万二千四百七十一贯三百三十五文;弋阳务:二万八千四百七十一贯二百五十八文;鈆山务:二万二千八百六贯八百四十三文;玉山务:四千四百一十贯一百四十四文;宝丰务:七千七百二十五贯一百五十三文;汭口务: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二贯四百文;永丰务:三千二百三十一贯六百一十一文。
太平州在城: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二贯二百三十九文;芜湖县:一万六千二百九十九贯三百三十文;繁昌县:九千一百九十三贯三百七十八文;采石务:一千三百四十五贯九百三文;慈湖务:一千三百九十九贯三百一十五文;峨桥务:六
千三百三十二贯九百八十八文;荻港务:四千七百一贯八百三十七文。
译宣州城区:共六万三千八百九十五贯一百七十九文;南陵县:共四万二千五百五十二贯六百九十文;宁国县:共六千九百八贯九百四十三文;泾县:共四千五百九十七贯一百二十二文;旌德县:共二千四百八十六贯一百六十四文;太平县:共一千四百三十八贯六百五十八文;水阳镇:共二千九百九十八贯九百七十九文;杜迁务:共四百九十九贯三百八十八文;符襄窑务:共八百二贯五百二十七文;城子务:共一千一百八十九贯八百八十文。
歙州城区:共三万七百九十贯二百五十七文;休宁县:共九千七百五十九贯六百二十文;绩溪县(原书天头注说:"绩"字有的本子写作"续"。案语认为写作"绩"是对的。):共二千七百九十四贯一百一十文;黟县:共五千九百五十四贯七百二十文;祈门县:共八千八百九十九贯三百八十五文;婺原县:共一万三千七百七贯七百三十五文。
江州城区:共三万九千六百七十七贯一百七十九文;零盐场:共二千四十二贯四十文;德安县:共三万二千六百八十一贯六百四文;湖口县:共二万六百二十九贯二百三文;彭泽县:共一万八千五百七十六贯四百七十九文;瑞昌县:共二万三千五百二十贯八百七十二文;德化县:共二千九十一贯一百八十文;马当镇:共九十五贯二百八十文。
池州城区:共三万五千一百三十六贯四百六十文;青阳县:共二万一千七百二十贯一百一十八文;建德县:共二万一千一百四十三贯四百八十六文;东流县:共一万六十八贯三百八十四文;铜陵县:共五千九百一十贯九百四十一文;石埭县:共五千四百一十四贯九百二文;顺安镇:共一千五百八十四贯五百九十二文;大通镇:共三千九百二十四贯二百三十六文。
饶州城区:共八万八千二百六十七贯四百三十三文;乐平县:共二万六千六百三十一贯七百八十二文;浮梁县:共三万四千一百六十贯四百八十九文;安仁县:共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贯四百八十文;余干县:共三万三千五百四十一贯四百七十四文;德兴县:共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八贯七百六十八文;景德镇:共一万三千四百九十四贯三十一文;石头镇:共八千三百五十八贯六百一十七文。
信州城区:共四万七百一十一贯九十六文;贵溪务:共三万二千四百七十一贯三百三十五文;弋阳务:共二万八千四百七十一贯二百五十八文;铅山务:共二万二千八百六贯八百四十三文;玉山务:共四千四百一十贯一百四十四文;宝丰务:共七千七百二十五贯一百五十三文;汭口务:共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二贯四百文;永丰务:共三千二百三十一贯六百一十一文。
太平州城区:共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二贯二百三十九文;芜湖县:共一万六千二百九十九贯三百三十文;繁昌县:共九千一百九十三贯三百七十八文;采石务:共一千三百四十五贯九百三文;慈湖务:共一千三百九十九贯三百一十五文;峨桥务:共六千三百三十二贯九百八十八文;荻港务:共四千七百一贯八百三十七文。
南康军城区:共二万八千四百九十贯四百六文;都昌县:共二万九千四百三十六贯五百二十一文;建昌县:共三万
南康军在城:二万八千四百九十贯四百六文;都昌县:二万九千四百三十六贯五百二十一文;建昌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九贯一十一文。
广德军在城: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四贯一百四十七文;建平县:一万一千三百贯二十二文。西路
洪州在城:一十四万三千五十二贯三百五十六文;丰城县:四万一千八百六十四贯九百二十四文;分宁县:三万一千六百一十六贯一百六十三文;武宁县:一万五千九百一十二贯三百八十一文原书天头注云:「『八』一作『六』」。;进贤镇:一万四千三百九十九贯三百八十六文;樵含镇原书天头注云:「含一作舍」。:八千五百三十贯五百八文。
虔州在城:一十一万六千七百三十九贯六百六文;雩都县:一万四千一百六十六贯六百四(千)[十]四文;信丰县:二万二千四百六十四贯四百五十三文;龙南县:一万二千三百八十二贯六百八十七文;石城县:一万一千三百贯九百六十七文;兴国县:四万五千六百五十一贯一百三十八文;虔化县:二万八千八百一贯二百四十二文;瑞金县: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一贯三百四十二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然原书是行下会昌县额亦有「三千」文,未知此为何指。;会昌县:二万三千八百九十五贯六十文;雩都县银场:三百二十三贯四十五文。
吉州在城:一十三万三千五百一贯六百七十三文;太和县:四万七千三百六十九贯三百六十九文;吉水县:二
万七千六百三十九贯四百七十八文;安福县:一万一千二百九十八贯二百八十五文;永新县:一万二千九百一十八贯八百三十二文;龙全县:一万八百七十四贯四百九十四文;永丰县:二万三千五十四贯八百九十六文;永和镇:五千八百二十五贯九百一十五文;粟传场:一千七百八十六贯二百三十三文;沙市务:二千三百三十三贯四百六十二文。
袁州在城:九万三千六百三十三贯七百一十八文;分宜县: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三贯三十五文;萍乡县:一万七千一百一十三贯一百六十九文;万载县:六千二百五十二贯七百七十七文。
抚州在城:八万九百七十六贯三百六十九文。
筠州在城:八万六千三百四十四贯五百五十八文。
兴国军在城:五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一百二十四文;大冶县:二万八千六百八十二贯三百九文;通山县:二千九百七十九贯二百七十文;磁 镇:三千八百一十八贯二十一文;佛图务:二千六百二十六贯四百一十八文。
南安军在城:八千一百一十九贯六百五十六文;南康县:四万一千五百八十四贯三百一十五文;上犹县:八千二百六十二贯五百文。
临江军在城:四万二百九十三贯五百二十七文;新淦县:三万四千八百八十五贯六百三十七文;新喻县:一万六千九百九十二贯八百六十八文。
译九千四百六十九贯一十一文。
广德军城区:共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四贯一百四十七文;建平县:共一万一千三百贯二十二文。西路
洪州城区:共一十四万三千五十二贯三百五十六文;丰城县:共四万一千八百六十四贯九百二十四文;分宁县:共三万一千六百一十六贯一百六十三文;武宁县:共一万五千九百一十二贯三百八十一文(原书天头注说:"八"字有的本子写作"六"。);进贤镇:共一万四千三百九十九贯三百八十六文;樵含镇(原书天头注说:"含"字有的本子写作"舍"。):共八千五百三十贯五百八文。
虔州城区:共一十一万六千七百三十九贯六百六文;雩都县:共一万四千一百六十六贯六百四十四文;信丰县:共二万二千四百六十四贯四百五十三文;龙南县:共一万二千三百八十二贯六百八十七文;石城县:共一万一千三百贯九百六十七文;兴国县:共四万五千六百五十一贯一百三十八文;虔化县:共二万八千八百一贯二百四十二文;瑞金县:共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一贯三百四十二文(原书天头注说:"三"字有的本子写作"二",但原书这一行下面会昌县的额数里也有"三千"字样,不知道这里指的是什么。);会昌县:共二万三千八百九十五贯六十文;雩都县银场:共三百二十三贯四十五文。
吉州城区:共一十三万三千五百一贯六百七十三文;太和县:共四万七千三百六十九贯三百六十九文;吉水县:共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九贯四百七十八文;安福县:共一万一千二百九十八贯二百八十五文;永新县:共一万二千九百一十八贯八百三十二文;龙全县:共一万八百七十四贯四百九十四文;永丰县:共二万三千五十四贯八百九十六文;永和镇:共五千八百二十五贯九百一十五文;粟传场:共一千七百八十六贯二百三十三文;沙市务:共二千三百三十三贯四百六十二文。
袁州城区:共九万三千六百三十三贯七百一十八文;分宜县:共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三贯三十五文;萍乡县:共一万七千一百一十三贯一百六十九文;万载县:共六千二百五十二贯七百七十七文。
抚州城区:共八万九百七十六贯三百六十九文。
筠州城区:共八万六千三百四十四贯五百五十八文。
兴国军城区:共五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一百二十四文;大冶县:共二万八千六百八十二贯三百九文;通山县:共二千九百七十九贯二百七十文;磁湖镇:共三千八百一十八贯二十一文;佛图务:共二千六百二十六贯四百一十八文。
南安军城区:共八千一百一十九贯六百五十六文;南康县:共四万一千五百八十四贯三百一十五文;上犹县:共八千二百六十二贯五百文。
临江军城区:共四万二百九十三贯五百二十七文;新淦县:共三万四千八百八十五贯六百三十七文;新喻县:共一万六千九百九十二贯八百六十八文。
建昌军城区:共二万八千五百二十三贯七百五十八文;南丰县:共一万七千七百一十九贯三百六十三文;太平场:共四百一十五贯七百七十五文。荆湖路南路
潭州城区:共二十五万七千六百一十五贯八百一十一文;衡山县
建昌军在城:二万八千五百二十三贯七百五十八文;南丰县:一万七
千七百一十九贯三百六十三文;太平场:四百一十五贯七百七十五文。荆湖路南路
潭州在城:二十五万七千六百一十五贯八百一十一文;衡山县:三万一千七百七十六贯六百一十文;湘潭县:三万五千三百九贯七百七文;醴陵县:五千七百一十六贯九百五十七文;攸县:九千二百八十六贯八百九十六文;益阳县:二万六千四百五十一贯二十四文;湘乡县:一千一百三十一贯二百三十四文;湘阴县:一万五千四百八十八贯四百七十一文。
衡州在城:八万八千三百一十九贯四百七十三文;来阳县:一万六千六百九十一贯一百六十文;安仁县:三千贯文;常宁县:七千三百一十五贯二百文;茶陵县:一万三千五百贯;泉溪镇:一千三百八十贯;白竹镇:七百二十贯;寒溪镇:七百七十贯;新城镇:五十贯文;大沩场:六百六十贯七百五十文;金场:六百六十贯;彭蠡驿:五百文;西渡:四百八十贯文;茭源坑:七百九十三贯四百五十文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安阳步:七百三十贯文;高店塘:三百四十三贯文;李家团:三百四十八贯七百文;高难:四百八十贯文;冷水:四百一十贯文;四冻:一百八十贯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二』」,然其下松柏额亦有「一百五十贯」文,未知此为何指。;鸟波:六百二十五贯文;松柏:一百五十贯;梓夏:一百三十二贯文。
道州在城:一万六千六百四贯四百七十五文;宁远县: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七贯五百二十六文;江华县:一万一千三百六十四贯九
百八十七文;永明镇:一万一千一百八十六贯七百四十文。
永州在城:八万五千九百四贯九百五十六文;祁阳县:三万五千一百四十六贯七百五十一文;东安县:一万一千六百四十八贯七百六十七文。
郴州在城:一万四千四百八十七贯六百六十五文;桂阳县:一百五十九贯一百八十文;宜章县:一百五十九贯五百二十六文;永兴县:一千二百八十四贯四百二十一文;高亭镇:一千七百五十八贯六百五十四文;安福驿:八十一贯二百三十五文;资兴场:一百二十九贯八百八十二文;征陂场原书天头注云:「陂一作陵」。:二百四十一贯九百六十二文;共江桥场:七十七贯九百四十文;新塘坑:一百一十一贯六百九十二文;浦溪坑:一千三百四十贯二百八十文;延寿坑:二千六贯八百八十五文原书天头注云:「千一作十」。;流江坑:八十六贯五百八文。
全州在城:四万九千四百三贯六百一十八文。
桂阳监在城: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四贯六百一文;蓝山县:五百二十三贯八百七十文;香风镇:一百二十八贯七百文;龙岗:一百九十一贯一十文;毛寿坑:二十九贯八百三十文;水头坑:二百三十二贯六百七十三文;小白竹坑:一百三十四贯五百六十三文;石笋坑:一百六十四贯九百七十文;大富坑:九百三十六贯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
译:共三万一千七百七十六贯六百一十文;湘潭县:共三万五千三百九贯七百七文;醴陵县:共五千七百一十六贯九百五十七文;攸县:共九千二百八十六贯八百九十六文;益阳县:共二万六千四百五十一贯二十四文;湘乡县:共一千一百三十一贯二百三十四文;湘阴县:共一万五千四百八十八贯四百七十一文。
衡州城区:共八万八千三百一十九贯四百七十三文;耒阳县:共一万六千六百九十一贯一百六十文;安仁县:共三千贯;常宁县:共七千三百一十五贯二百文;茶陵县:共一万三千五百贯;泉溪镇:共一千三百八十贯;白竹镇:共七百二十贯;寒溪镇:共七百七十贯;新城镇:共五十贯;大沩场:共六百六十贯七百五十文;金场:共六百六十贯;彭蠡驿:共五百贯;西渡:共四百八十贯;茭源坑:共七百九十三贯四百五十文(原书天头注说:"五"字有的本子写作"三"。);安阳步:共七百三十贯;高店塘:共三百四十三贯;李家团:共三百四十八贯七百文;高难:共四百八十贯;冷水:共四百一十贯;四冻:共一百八十贯(原书天头注说:"一"字有的本子写作"二",但下面松柏场的额数也有"一百五十贯"字样,不知道这里指的是什么。);鸟波:共六百二十五贯;松柏:共一百五十贯;梓夏:共一百三十二贯。
道州城区:共一万六千六百四贯四百七十五文;宁远县:共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七贯五百二十六文;江华县:共一万一千三百六十四贯九百八十七文;永明镇:共一万一千一百八十六贯七百四十文。
永州城区:共八万五千九百四贯九百五十六文;祁阳县:共三万五千一百四十六贯七百五十一文;东安县:共一万一千六百四十八贯七百六十七文。
郴州城区:共一万四千四百八十七贯六百六十五文;桂阳县:共一百五十九贯一百八十文;宜章县:共一百五十九贯五百二十六文;永兴县:共一千二百八十四贯四百二十一文;高亭镇:共一千七百五十八贯六百五十四文;安福驿:共八十一贯二百三十五文;资兴场:共一百二十九贯八百八十二文;征陂场(原书天头注说:"陂"字有的本子写作"陵"。):共二百四十一贯九百六十二文;共江桥场:共七十七贯九百四十文;新塘坑:共一百一十一贯六百九十二文;浦溪坑:共一千三百四十贯二百八十文;延寿坑:共二千六贯八百八十五文(原书天头注说:"千"字有的本子写作"十"。);流江坑:共八十六贯五百八文。
全州城区:共四万九千四百三贯六百一十八文。
桂阳监城区: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四贯六百一文;蓝山县:共五百二十三贯八百七十文;香风镇:共一百二十八贯七百文;龙岗:共一百九十一贯一十文;毛寿坑:共二十九贯八百三十文;水头坑:共二百三十二贯六百七十三文;小白竹坑:共一百三十四贯五百六十三文;石笋坑:共一百六十四贯九百七十文;大富坑:共九百三十六贯(原书天头注说:"三"字有的本子写作"二"。)。北路
江陵府城区:共五万三百四十七贯二百四十二文;公安县:共一万二千五百八十九贯八百九十文;临利县:共一万二千五百八十九贯六百四十文;石首县:共九千三百六贯二百一十九文;潜江县:共一万四千四百六十一贯八百二十九文(原书天头注说:"二"字有的本子写作"一"。);长林
。北路
江陵府在城:五万三百四十七贯二百四十二文;公安县:一万二千五百八十九贯八百九十文;
临利县:一万二千五百八十九贯六百四十文;石首县:九千三百六贯二百一十九文;潜江县:一万四千四百六十一贯八百二十九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长林县: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二贯二十七文;松滋县:一万八千九十二贯九百九文;涔阳镇:一万七千五百贯八百三十二文;白水镇:四千七十五贯二百五十七文;沔阳镇:一千一百六十三贯五百八十五文;建宁镇:七千七百七十六贯三百九十五文;师子镇:五千三百三十二贯六百五十八文;赤岸镇:九千一百五十六贯九百一文;枝江镇:八千三百四十七贯八百九十文;玉沙镇:一万六千三百六十九贯一百七十六文;藕池镇:一万一百五十九贯七百四十七文;沙市务:二万一千二百五十七贯五百四十五文。
鄂州在城:五万三百九贯二百三十九文;武昌县:六千八百一十三贯六百三十二文;嘉鱼县:九千二百三十九贯四百九十一文;咸宁县:一万九千八百二十六贯三十三文;蒲坼县:二万一千九百六十贯七百五文;崇阳县: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三贯三百四十四文;汉阳县: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四贯四百九十一文;通城县:二千二百一十八贯一百八十九文;金牛镇:一万六千三百八十七贯八百九十二文;汉川镇:一万九千八百一十四贯八百五十三文;下 镇:七千三百八十八贯八百六十六文;白湖铺原书天头注云:「铺一作镇」,然原书是行有「搣口铺」,未知此为何指。:二百六十二贯八十四文;搣口铺:
一百一十八贯三百七十二文。
安州在城:三万七千四百一十五贯二百一十五文;应成县:一万三千一百九十二贯五百五文;孝感县:一万一千八百三十九贯二百七十文;景陵县:四万七千一百七十九贯二百七十九文;应山县:一千一百二十五贯八百五十三文;云梦镇:三千三百四十四贯二百一文;太平镇:二百五十四贯七百九文;北旧镇:一百九十二贯七百三十八文;东旧镇:六百六十三贯五百八文。
鼎州在城:五万三千四百四十二贯三百一十一文;桃源县: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四贯六百八十三文;龙阳县:一万三千四百二十三贯七百四十四文。
沣州在城:六万三千九百七十八贯一百五十六文;安乡县:七千六百七十贯七十一文;石门县:四千五百四十二贯七十三文;慈利县:二千四十贯六百三十九文原书天头注云:「『千』一作『百』」。;铁冶场:一千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八文;车渚场:二百二十一贯四百三十二文;沣川寨:一千七十四贯三百四文;西平寨:七百八十七贯五百四十四文;台宜寨:一千一十七贯五百六十三文;索口寨:六百一十二贯五百九十六文;安福寨:一千六十四贯四百二十九文;武口寨:九百九十五贯八百八十五文;太平镇:三百九十贯六百五十五文。
译县:共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二贯二十七文;松滋县:共一万八千九十二贯九百九文;涔阳镇:共一万七千五百贯八百三十二文;白水镇:共四千七十五贯二百五十七文;沔阳镇:共一千一百六十三贯五百八十五文;建宁镇:共七千七百七十六贯三百九十五文;师子镇:共五千三百三十二贯六百五十八文;赤岸镇:共九千一百五十六贯九百一文;枝江镇:共八千三百四十七贯八百九十文;玉沙镇:共一万六千三百六十九贯一百七十六文;藕池镇:共一万一百五十九贯七百四十七文;沙市务:共二万一千二百五十七贯五百四十五文。
鄂州城区:共五万三百九贯二百三十九文;武昌县:共六千八百一十三贯六百三十二文;嘉鱼县:共九千二百三十九贯四百九十一文;咸宁县:共一万九千八百二十六贯三十三文;蒲圻县:共二万一千九百六十贯七百五文;崇阳县:共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三贯三百四十四文;汉阳县:共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四贯四百九十一文;通城县:共二千二百一十八贯一百八十九文;金牛镇:共一万六千三百八十七贯八百九十二文;汉川镇:共一万九千八百一十四贯八百五十三文;下箬镇:共七千三百八十八贯八百六十六文;白湖铺(原书天头注说:"铺"字有的本子写作"镇",但原书这一行下面有"搣口铺",不知道这里指的是什么。):共二百六十二贯八十四文;搣口铺:共一百一十八贯三百七十二文。
安州城区:共三万七千四百一十五贯二百一十五文;应城县:共一万三千一百九十二贯五百五文;孝感县:共一万一千八百三十九贯二百七十文;景陵县:共四万七千一百七十九贯二百七十九文;应山县:共一千一百二十五贯八百五十三文;云梦镇:共三千三百四十四贯二百一文;太平镇:共二百五十四贯七百九文;北旧镇:共一百九十二贯七百三十八文;东旧镇:共六百六十三贯五百八文。
鼎州城区:共五万三千四百四十二贯三百一十一文;桃源县:共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四贯六百八十三文;龙阳县:共一万三千四百二十三贯七百四十四文。
澧州城区:共六万三千九百七十八贯一百五十六文;安乡县:共七千六百七十贯七十一文;石门县:共四千五百四十二贯七十三文;慈利县:共二千四十贯六百三十九文(原书天头注说:"千"字有的本子写作"百"。);铁冶场:共一千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八文;车渚场:共二百二十一贯四百三十二文;澧川寨:共一千七十四贯三百四文;西平寨:共七百八十七贯五百四十四文;台宜寨:共一千一十七贯五百六十三文;索口寨:共六百一十二贯五百九十六文;安福寨:共一千六十四贯四百二十九文;武口寨:共九百九十五贯八百八十五文;太平镇:共三百九十贯六百五十五文。
峡州城区:共一万六百二十六贯一百七文;宜都县:共六千五百一十二贯九百六十一文;长阳县:共九百贯三百二十二文;远安县:共一千六百六十一贯三百六十八文;牟谷县:共三千六贯六百二十四文;新安寨:共六百七十贯三百八十文;汉流寨:共九百二十九贯三百三十二文;巴山寨:共一千六百七贯六百六十五文;麻溪寨:共八百八十一贯五百四十八文。
岳州城区:共五万三千八百三十六贯
峡州在城:一万六百二十六贯一百七文;宜都县:六千五百一十二贯九百六十一文;长阳县:九百贯三百二十
二文;远安县:一千六百六十一贯三百六十八文;牟谷县:三千六贯六百二十四文;新安寨:六百七十贯三百八十文;汉流寨:九百二十九贯三百三十二文;巴山寨:一千六百七贯六百六十五文;麻溪寨:八百八十一贯五百四十八文。
岳州在城:五万三千八百三十六贯二十三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然原书是行临湘县额有「三千」云云,未知何指。;临湘县:二万三千四百六十九贯二百一十七文;华容县:一万四千一百八十二贯九百八十八文;沅江县:二万四千四百二十贯五百四十一文;平江县:一千三百八十贯四百七十文;公田镇:二千一百三十九贯三百四十一文;阁子镇:二万三千六百一十一贯五百四十文;乌沙镇:三百一十三贯一百四文。
归州在城:二千九百七十四贯一百七十七文;巴东县:七百七十六贯七百一十文;秭归镇:一千四百八十二贯六百八十九文。
辰州在城: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五贯五百七十六文。
沅州在城:三千三百五贯六十六文;黔江城:一千五百七十二贯五百三十一文;安江寨:二千二百六十二贯三百五十九文;镇江寨:一千三百一十二贯五百三十八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锦州寨:二千九百九十三贯二百五十一文。饡磞{路
淯井监在城:一万六千二十贯原书天头注云:「千一作百」。;南井:一万六百二十贯文。福建路
福州在城:二千六百二十一贯一百五文;
闽县:二千四百二十四贯八百六十文;候官县:二千三百五十二贯九百九十九文;怀安县:四千三百七十八贯一百三十二文;连江县:二千四百六十六贯五百一十八文;罗源县:八百六十四贯六百九十四文;宁德县:一千二百九十三贯六百七十八文;长溪县:一千一百五十八贯七百四十五文;闽清县:二千六百九十九贯五百文;永泰县:一千六百四十九贯二百二十文;古田县: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五百四十八文;长乐县:七百一十二贯六百七十三文;福清县:一千九百九十二贯四百二文;保德场:一百五贯三十文;黄洋场:四十七贯一百一十文。
建州在城:一万二百六十六贯一百三十九文;建阳县: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三贯七百二文:浦城县:一万一千二百七十贯一百二十四文;崇安县:一万三百一十五贯三百三十八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松溪县:一千五十八贯八百五十六文;政和县:七百四十三贯一百二十九文;迁阳县:一千二百二十二贯三百三十五文;武仙场:四百八十五贯三百二十一文;通德场:二千七百六十七贯五百七十一文;黄 洋场:二百六十七贯九百九十六文;永兴场:一十三贯六百九十一文;天受场:六贯二百四十一文;潘家山:七十二贯五百五十四文;大同山:二十六贯一百七十二文;盐库:一十八贯一百二十一文。
译二十三文(原书天头注说:"三"字有的本子写作"二",但原书这一行临湘县的额数里有"三千"等字样,不知道这里指的是什么。);临湘县:共二万三千四百六十九贯二百一十七文;华容县:共一万四千一百八十二贯九百八十八文;沅江县:共二万四千四百二十贯五百四十一文;平江县:共一千三百八十贯四百七十文;公田镇:共二千一百三十九贯三百四十一文;阁子镇:共二万三千六百一十一贯五百四十文;乌沙镇:共三百一十三贯一百四文。
归州城区:共二千九百七十四贯一百七十七文;巴东县:共七百七十六贯七百一十文;秭归镇:共一千四百八十二贯六百八十九文。
辰州城区:共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五贯五百七十六文。
沅州城区:共三千三百五贯六十六文;黔江城:共一千五百七十二贯五百三十一文;安江寨:共二千二百六十二贯三百五十九文;镇江寨:共一千三百一十二贯五百三十八文(原书天头注说:"二"字有的本子写作"三"。);锦州寨:共二千九百九十三贯二百五十一文。
夔路
淯井监城区:共一万六千二十贯(原书天头注说:"千"字有的本子写作"百"。);南井:共一万六百二十贯。福建路
福州城区:共二千六百二十一贯一百五文;闽县:共二千四百二十四贯八百六十文;候官县:共二千三百五十二贯九百九十九文;怀安县:共四千三百七十八贯一百三十二文;连江县:共二千四百六十六贯五百一十八文;罗源县:共八百六十四贯六百九十四文;宁德县:共一千二百九十三贯六百七十八文;长溪县:共一千一百五十八贯七百四十五文;闽清县:共二千六百九十九贯五百文;永泰县:共一千六百四十九贯二百二十文;古田县:共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五百四十八文;长乐县:共七百一十二贯六百七十三文;福清县:共一千九百九十二贯四百二文;保德场:共一百五贯三十文;黄洋场:共四十七贯一百一十文。
建州城区:共一万二百六十六贯一百三十九文;建阳县:共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三贯七百二文;浦城县:共一万一千二百七十贯一百二十四文;崇安县:共一万三百一十五贯三百三十八文(原书天头注说:"三"字有的本子写作"二"。);松溪县:共一千五十八贯八百五十六文;政和县:共七百四十三贯一百二十九文;迁阳县:共一千二百二十二贯三百三十五文;武仙场:共四百八十五贯三百二十一文;通德场:共二千七百六十七贯五百七十一文;黄洋场:共二百六十七贯九百九十六文;永兴场:共一十三贯六百九十一文;天受场:共六贯二百四十一文;潘家山:共七十二贯五百五十四文;大同山:共二十六贯一百七十二文;盐库:共一十八贯一百二十一文。
泉州城区:共三千一百五十六贯一百九十二文;南安县:共一千九贯二百五十九文;同安县:共一千二百四十六贯二百八文;惠安县:共九百四十五贯四百八文;永春县:共四千八百一十四贯六百八十五文;清溪县:共一千二百八十四贯七百八十四文;德化县:共二千七十四贯一百七十六文;倚洋场:共一百五贯六百文;青阳场:共二百六十一贯九百六十五文;革场:共一百四贯;大盈驿:共四百一十八贯七百四文。
南剑州城区:共一千三十九贯八百九文;顺昌县:共一千九百五十四
泉州在城:三千一百五十六贯一百九十
二文;南安县:一千九贯二百五十九文;同安县:一千二百四十六贯二百八文;惠安县:九百四十五贯四百八文;永春县:四千八百一十四贯六百八十五文;清溪县:一千二百八十四贯七百八十四文;德化县:二千七十四贯一百七十六文;倚洋场:一百五贯六百文;青阳场:二百六十一贯九百六十五文;革场:一百四贯;大盈驿:四百一十八贯七百四文。
南剑州在城:一千三十九贯八百九文;顺昌县:一千九百五十四贯七百五十文;将乐县:三千三百一十一贯八百九十六文;沙县:二千五百九贯九百四十四文;尤溪县:二千七十六贯七百一十八文;洛阳口镇:四十六贯二百七十八文;新丰、小安仁等场:四十一贯八百六十五文;龙泉、宝应等场:一百一十六贯五百六十二文;龙门场:一百三十八贯九百六十七文;大演场:六十三贯五十三文;安福场:一十九贯八百六十六文;石牌场:一百二十九贯三百九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一』」。;安仁场:七十五贯五百四十文;叶洋场:六十七贯六百三十三文;漆坑场:二十贯九百二十九文;仓峡务:一十五贯四百四十四文。
汀州在城:九千九百四十六贯八百一十三文;武平县:一百三十四贯八百四十二文;宁化县:一万六千七百五十七贯七百五十五文;上杭县:七百二十四贯二百九文;留村镇:五十贯六百八十四文;上宝场:四十二贯三百三十四文;龙门场:二
百二十九贯五百六十七文;宝安场:四十贯七百八十二文;长永坑:二百九十贯四文。
漳州在城:一万二千一十七贯二百二十文;漳浦县:一千九百三十五贯二百六十六文;龙岩县:一千二百五十三贯五百四十五文;长泰县:二千六百五十八贯九百一十一文;大济场:八百八十八贯八百八十六文。
邵武军在城:五万一千一百贯二百六十三文;光泽县: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二贯八百五十一文;归化县:八千二百九十二贯三百三十二文;建宁县:二万二千四百四十七贯六百二十二文;黄土场:一百八十二贯一百文;太平场:六百三十二贯九百五十二文;龙须场:六十四贯六十五文;青女场:九十贯八百七十文;黄际场:一百二十四贯八百六文;荣名寨:四十贯三百文;大吉铺:一十三贯四百二十三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然原书是行载兴化军额,亦有「四百三十八贯」云云,未知此为何指。。
兴化军在城:四百三十八贯二百六十四文;蒲田县:二百八十一贯七百四文;兴化县:一百四十八贯九百九十二文;黄石务:一百一贯一百四文;迎先务:六十七贯六百一十六文;县市务:二百四十一贯四百一十二文;龙华务:二百一十一贯六百文;石碧潭务:二百四十一贯八百三十二文;风亭务:七十七贯六百八十文。
译贯七百五十文;将乐县:共三千三百一十一贯八百九十六文;沙县:共二千五百九贯九百四十四文;尤溪县:共二千七十六贯七百一十八文;洛阳口镇:共四十六贯二百七十八文;新丰、小安仁等场:共四十一贯八百六十五文;龙泉、宝应等场:共一百一十六贯五百六十二文;龙门场:共一百三十八贯九百六十七文;大演场:共六十三贯五十三文;安福场:共一十九贯八百六十六文;石牌场:共一百二十九贯三百九文(原书天头注说:"三"字有的本子写作"一"。);安仁场:共七十五贯五百四十文;叶洋场:共六十七贯六百三十三文;漆坑场:共二十贯九百二十九文;仓峡务:共一十五贯四百四十四文。
汀州城区:共九千九百四十六贯八百一十三文;武平县:共一百三十四贯八百四十二文;宁化县:共一万六千七百五十七贯七百五十五文;上杭县:共七百二十四贯二百九文;留村镇:共五十贯六百八十四文;上宝场:共四十二贯三百三十四文;龙门场:共二百二十九贯五百六十七文;宝安场:共四十贯七百八十二文;长永坑:共二百九十贯四文。
漳州城区:共一万二千一十七贯二百二十文;漳浦县:共一千九百三十五贯二百六十六文;龙岩县:共一千二百五十三贯五百四十五文;长泰县:共二千六百五十八贯九百一十一文;大济场:共八百八十八贯八百八十六文。
邵武军城区:共五万一千一百贯二百六十三文;光泽县:共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二贯八百五十一文;归化县:共八千二百九十二贯三百三十二文;建宁县:共二万二千四百四十七贯六百二十二文;黄土场:共一百八十二贯一百文;太平场:共六百三十二贯九百五十二文;龙须场:共六十四贯六十五文;青女场:共九十贯八百七十文;黄际场:共一百二十四贯八百六文;荣名寨:共四十贯三百文;大吉铺:共一十三贯四百二十三文(原书天头注说:"二"字有的本子写作"三",但原书这一行记载兴化军的额数里也有"四百三十八贯"等字样,不知道这里指的是什么。)。
兴化军城区:共四百三十八贯二百六十四文;蒲田县:共二百八十一贯七百四文;兴化县:共一百四十八贯九百九十二文;黄石务:共一百一贯一百四文;迎先务:共六十七贯六百一十六文;县市务:共二百四十一贯四百一十二文;龙华务:共二百一十一贯六百文;石碧潭务:共二百四十一贯八百三十二文;风亭务:共七十七贯六百八十文。
《三山志》(原书天头注说:"以下九页都低一格排,用大字写。"):福建盐运司每年办理盐十三万引,官府卖给盐商而由盐商卖给百姓,任由盐商自行熬煎晒制。皇庆元年,运司同知范郁废除了自行熬制的做法,改行让百姓按户交纳食盐钞钱,将办理之责交给主管官府。全路管辖两州、一司、十一县,各处分配盐引的数目不同,一时之间分派得不合理。后来百姓和被派差的人家都因为要缴纳这项税而深感艰难。泰定三年,福清州同知李恭上书请求减少本州应销食盐一千五百引。此事上报朝廷,得到批准,福清州的百姓至今仍歌颂感念这份恩泽。
如今本路每年应销的食盐,全年
《三山志》原书天头注云:「以下九页俱低一格,大字写。」:闽漕岁办盐一十三万引,官鬻于商而货于民,听其卤▯奄造。皇庆元年,运司同知范 郁罢卤▯奄造,而行民食课钞,责办于有司。郡辖州二、司一、县一十有一,受引有差,一时分派失中。厥后小民役户艰于输征。泰定三年,福清州同知李恭乞减本州岛食盐一千五百引。转闻于上,得请,州民至今歌舞其赐。今
本路食盐,周岁凡引四万五千,总课钞中统一十一万二千五百锭。福宁州:四千五十二引,计钞一万一百三十锭;福清州:四千五百七十六引,计钞一万一千四百四十锭;录事司:二千七百一十二引,计钞六千七百八十锭;古田县:五千九百三十二引,计钞一万四千九;百八十锭;闽县:二千八百二十四引,计钞七千六百锭;候官县:三千九百八十四引,钞九千九百六十锭;怀安县:二千九百九十二引,钞七千四百八十锭;永福县;二千四百九十二引,钞六千二百三十锭;闽清县:二千二百引,钞五千五百锭;连江县:三千五百二十四引,钞八千八百一十锭;长乐县:三千六百四引,钞七千六百六十锭;罗源县:一千六百四引,钞四千一十锭;福安县:二千二百四十八引,钞五千五百二十锭;宁德县:二千七百九十二引,钞六千九百九十锭。海口、牛田二场,岁煎盐二万六千七百五十九引,系隶本路福清州,所辖地面海口场,办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九引;牛田场,办一万二千引。《建安志》:泄变盐货,每月以九日鬻大上供盐,二十一日鬻小上供盐,旧志已述矣。旧制:一都坊于平政门下,又置四脚坊于府仪门前等处,而止每斤鬻钱八十八文足,饶盐一两二钱。嘉定九年,计使郎中俞公建摄郡,以盐课不登,添创九脚坊于临江朝天西津、宁远、建安、建溪、通安、永庆诸城门下及蕲王庙前,盐价以斤包者,每斤止鬻钱七十文足;以两包者,每二两止鬻钱九文足,不复支饶盐。每所差贴司、搯子各一名发卖拘钱,随日解发,人甚便之。可入仓库门。浦城县弓兵旧止以八十名为额,嘉定五年,(师)[帅]司以寓公詹主簿等状,乞差左翼军弹压,送本府保明,增弓兵三十名添贴防虞外,复差詹全等七名充本县狱卒,庶免县中差占弓兵。弓兵三十名,顾钱之数与八十名同,本府月关常平库支,径差排军押至县,取逐人亲领。可入浦叙县门。
闽中夙号硗瘠,土地所产,不足供公上之须,郡县赋入薄而经费广,下州取给于寺院,上州倚办于盐筴,而盐筴之分纲数,盖可考焉。绍兴二十七年,朝廷因臣寮言本路盐筴利害,就委提刑吴公逵核其事。逵乃酌上四郡县岁用之数,俾运盐以补常赋所入之阙,仍令减价自鬻,不得科卖于民。
译共计四万五千引,总计课税为中统钞十一万二千五百锭。福宁州:四千五十二引,折钞一万一百三十锭;福清州:四千五百七十六引,折钞一万一千四百四十锭;录事司:二千七百一十二引,折钞六千七百八十锭;古田县:五千九百三十二引,折钞一万四千九百八十锭;闽县:二千八百二十四引,折钞七千六百锭;候官县:三千九百八十四引,折钞九千九百六十锭;怀安县:二千九百九十二引,折钞七千四百八十锭;永福县:二千四百九十二引,折钞六千二百三十锭;闽清县:二千二百引,折钞五千五百锭;连江县:三千五百二十四引,折钞八千八百一十锭;长乐县:三千六百四引,折钞七千六百六十锭;罗源县:一千六百四引,折钞四千一十锭;福安县:二千二百四十八引,折钞五千五百二十锭;宁德县:二千七百九十二引,折钞六千九百九十锭。海口、牛田两个盐场,每年煎盐二万六千七百五十九引,隶属本路福清州管辖,其中海口场所辖地界办理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九引,牛田场办理一万二千引。
《建安志》记载:关于官盐的销售调度,每月九日发卖大批供上的盐,二十一日发卖小批供上的盐,旧志已经记述过了。旧制:设一处坐商摆卖场地在平政门下,又在府衙大门等处设立四个临时摆卖点,规定每斤盐只卖钱八十八文足陌,另外加饶盐一两二钱。嘉定九年,计使郎中俞公代理本府政事,因盐税收入不振,在临江门、朝天门、西津门、宁远门、建安门、建溪门、通安门、永庆门等各城门下以及蕲王庙前增设了九个临时摆卖点,盐价按斤包装的,每斤只卖钱七十文足陌;按两包装的,每二两只卖钱九文足陌,不再另外加饶盐。每处派贴司、搯子各一名负责发卖和收钱,每天当天解交,百姓都感到很方便,可以归入仓库门一类的记载。浦城县弓兵原来只以八十名为定额,嘉定五年,帅司因寓公詹主簿等人的呈状,请求调派左翼军担任弹压之职,呈报本府核准后,增加了三十名弓兵作为补充防务之用,另外又调派詹全等七人充任本县的狱卒,以免县里再另行占用弓兵。这三十名弓兵,雇钱的数目与原来八十名一样,由本府每月从常平库支出,直接派差役押送到县,由每个人亲自领取,这可以归入浦城县门一类的记载。
福建一带向来号称土地贫瘠瘦薄,出产不足以供给上面所需的赋税,各州县税赋收入微薄而各项开支却很大,下等州依赖寺院的供给,上等州则靠盐税来维持,而盐税分配纲数的情况,是有据可查的。绍兴二十七年,朝廷因为有臣僚上奏说本路盐税的利弊,便委派提刑吴逵去核查这件事。吴逵于是核算了上四郡各县每年的用度数目,让运盐所得来补足常规赋税收入的缺口,同时命令各处降低价钱自行发卖,不得向百姓强行摊派征卖。此后各主管部门又重新商议核定,重申前面的说法,把各县每年应缴上供的岁计数目分定成若干纲数,上四郡各县总共运盐一千六百八十三万斤,不得超过所定的额数,钞盐仍在规定的额度之内,并且命令
既而诸司复行相度,申明前说,将诸县每年合桩上供岁计数目分定纲数,上四郡县总计运盐一千六百八十三万斤,不得过于立定额数,钞盐尚在定额之内,且令州县出卖官盐,只许就市井置坊一所。
绍兴初,官盐分在诸厅变卖,兵曹诸厅争欲得之,可以展拓周旋,人情未尝有艰售之嫌。后方置坊,见五年叶(延)[廷]珪之请,立定坊数,盖惩此弊。又十二年,州县运盐既无定数,惟有力则能多致,科卖纷纷,民不胜扰,立定纲数,盖惩此弊。而减价自鬻,又所以惩科卖之弊
也。今本府岁运十三纲,为盐一百三十万斤,七县岁运三十九纲,为盐三百九十万斤。每纲各许税户搭买拖脚盐一万斤,以备欠折,又在每纲正盐之外。此府县岁运之数,总而计之,为盐五百二十万斤。户口有多寡,数亦因之,谓如建安、瓯宁产钱一同,故每县岁运各四纲半;政和、松溪产钱相似,故每县岁运各二纲,其余三县或多或少
译州县出卖官盐时,只许在市集设一处摆卖点。
绍兴初年,官盐分别在各厅衙门变卖,兵曹等各厅都争相想要得到经销的机会,可以借此周旋营利,人们从不曾嫌销售困难。后来才设置了固定的摆卖点,参照绍兴五年叶廷珪所奏请立定摆卖点数目的做法,正是为了防止这种弊端。又过了十二年,州县运盐既然没有固定数目,只要有能力就能多运一些,摊派征卖纷乱不已,百姓不堪其扰,于是才立定纲数,也正是为了防止这个弊端。而降低价格自行发卖,又是为了防止摊派征卖的弊端。
如今本府每年运盐十三纲,共盐一百三十万斤,七个县每年运盐三十九纲,共盐三百九十万斤。每纲都另外许税户搭买拖脚盐一万斤,用来弥补损耗,这又在每纲正盐数目之外。府县每年运盐的总数目,合计起来共盐五百二十万斤。各地户口有多有少,运盐的数目也随之而定,比如建安、瓯宁两县产钱数目相同,所以每县每年各运四纲半;政和、松溪两县产钱数目相近,所以每县每年各运二纲,其余三个县则或多或少不等。
,皆有深意。又因其事力之厚薄,供亿之繁简耳。县运不迭元敷之数,则月解亏;府运不迭元敷之数,则用度窘。敷数既定,所有合解漕司海船脚乘、纲本等钱,少有稽缓,则官吏受责。今上四州县每于一年之后方该元名,却随名次高下打盐装载,率常不救其急,县道多至败阙。纲有大小,由纲数则可验其产税之厚薄;价有高下,因盐价则可知其道里之近远。迭其十万斤为大纲,本府并七县并系大纲。南剑州、剑浦、将乐、尤溪、沙县亦系大纲。迭六万斤为中纲,汀州、长汀、清流、宁化、邵武军、邵武、光泽并系中纲。三万五千斤为小纲,惟泰宁、建宁二县系小纲,然州县间多不能运及元敷之额。先是政和间,漕司措置,如州县阙乏,申就本司,借上件海船等钱或纲本钱应副发遣。税户起纲,亦行下上供库正行收支,候纲到州县,卖钱令项拘纳解还,后仍其制。今漕司应副,建安、瓯宁两县,不出库钱发遣纲户,却于逐日解钱送上供库交纳,盖用此。
译都各有深意。又要根据各地财力的厚薄,供给赋役的繁简来定。县里起运的数目达不到原定的数额,那么每月上解的钱就会亏欠;府里起运的数目达不到原定的数额,那么开支就会窘迫。定额既然已经确定,凡是应当解送漕司的海船脚乘钱、纲本等钱,稍有拖延迟缓,官吏就要受到责罚。如今上面这四个州县往往在一年之后才轮到应有的名次,却按照名次的高低来装盐运载,通常总是救不了急,州县多因此败坏亏空。纲运有大有小,从纲运的数额可以验证当地产税的厚薄;盐价有高有低,根据盐价可以知道路程的远近。凑够十万斤为大纲,本府以及所属七县都属于大纲。南剑州、剑浦、将乐、尤溪、沙县也属于大纲。凑够六万斤为中纲,汀州、长汀、清流、宁化、邵武军、邵武、光泽都属于中纲。三万五千斤为小纲,只有泰宁、建宁两县属于小纲,然而州县之间大多不能运送到原定的数额。此前政和年间,漕司加以措置,如果州县钱粮短缺,就申报到本司,借用上述海船等钱或纲本钱来应付发遣。税户起运纲运,也下令由上供库依正常途径收支,等到纲运到达州县,卖钱后命令项目拘收纳解还,此后仍旧沿用这个制度。如今漕司应付,建安、瓯宁两县,不拨出库钱来发遣纲户,却是每天把解送的钱送到上供库交纳,大概就是沿用这个办法。
绍兴三十二年,漕臣陈寺丞申明,乞每纲召募土箸实有物力税户般运。勘会家业直钱二千贯以上,拘收砧基契书入官抵拟讫,申赴上供库送纳,海船等钱附籍发遣前去参仓,仍将州县每年合桩上供岁计钞盐、窠名钱数扣筭数目,逐处以五分〔为〕率,内四分发赴怀安仓搬,专充岁计纲;一分赴岭口仓搬,专充钞盐纲。岭口纲海道险恶,号重难纲,州县罕有运者。大观末,诏东南盐法久坏,令都司张察郎中至其地,讲求利害。察请以本盐息三分为率,二分归朝廷支抹客商,一分归司充办岁计。是时商贩、官运两不相妨。靖康俶扰,商贩不行,海仓聚盐,官悉自卖。
建炎末,户部侍郎叶份请令福建亦行钞法,既而私贩滋盛,寻诏罢之。绍兴五年,昭武幕官赵不已献言:客钞既住,乞令本路岁认钞钱二十万贯,漕司乞认十五万贯。所谓钞盐钱,始于此。是年,知福清县叶廷珪乞于上四州置盐,每斤内增钱十数文,令项桩作盐本钱,以优亭户。漕司奏请行之,始令各州并属县于卖盐钱内增收,充循环盐本钱,所谓增盐钱始于此。绍兴六年,钞盐钱加至二十万贯。
干道三年,臣僚论卖盐五弊。时命太常少卿任公文荐将漕,付以此事。明年,臣僚复论之。任公奏:「钞盐钱既罢,钞纲亦合住运。」朝廷从其说,遂减当来岁运之数三百八十万斤来:疑当作「年」。。干道八年,以漕臣陈岘之请,再行钞法,且令每斤支价钱一十文足,视隆
兴元年措置,每斤亏支二文,更不除头。既而盐钞散在州县,客旅不通,其豪于财之人随意拣贩,以规倍蓰之利,官司莫能号令,郡县皆藏虚钞,而客贩不通,以至官兵请给积压无支,岁计上供拖延莫解。九年,亟行住罢,仍旧官般官卖,盐价亦仍旧,支还本钱一十二文。是年八月,运副傅公自得、运判杨公由义申:目今建宁府并倚郭建安、瓯宁两县,合纳盐本、增盐等钱,系在本府都盐仓纽拨,作敖桩管,番次支下都盐坊卖,以二十日为准,内六日卖纳本司一纲盐本、增盐等钱三千二百七十二贯七百二十八文省;余一十四日卖本府及两县岁计盐,每日入带纳本司盐一千斤,价钱一百八贯五百六十文省,随日收钱赴上供库交纳。大上供、小上供,盖起于此,以见都坊变卖两县纲盐,为有日矣。方其立额之初,预为分隶之数,一曰增盐,为盐三万一百四十七斤三两;一曰赡学,为盐三千一百五十三斤九两;一曰吏禄,为盐五百九十八斤四两五钱;一曰经总制盐,为盐三千二百六十六斤一十三两;一曰坐仓耗盐,为盐三千斤;一曰兵食盐,为盐一千斤;一曰纲脚头盐,为盐一千四百一十六斤八两五钱;一曰三司头盐,为盐一千五百九十八斤一十三两;一曰三司分脚盐,为盐五十八斤二两;一曰拖脚息盐,仍分其一半以隶府司,为盐一千二百九十二斤;一曰中赏,为盐四百五十六斤三两二钱五分。
译绍兴三十二年,漕运官员陈寺丞上奏申明,请求每一纲都召募本地确实有物力资产的税户来承运。经查勘,家业价值二千贯以上的,将其抵押田产的契书收缴入官作为抵押担保,申报送到上供库交纳,海船等钱款附入簿籍发遣前往参仓,仍将州县每年应当积存的上供岁计钞盐、各种名目钱数核算清楚,各处以五分为比率,其中四分发往怀安仓搬运,专门充作岁计纲;一分发往岭口仓搬运,专门充作钞盐纲。岭口纲海路险恶,号称重难纲,州县很少有人愿意承运。大观末年,朝廷下诏说东南盐法败坏已久,命都司张察郎中前往当地,研究讨论利害得失。张察请求以本地盐利三分为比率,二分归朝廷支付给客商,一分归本司充作办理岁计之用。这时商贩运销与官府运销两不相妨。靖康年间遭遇变乱,商贩不能通行,海仓积聚食盐,全部由官府自行出卖。
建炎末年,户部侍郎叶份请求命福建也实行钞法,不久私贩盛行,随即又下诏废止。绍兴五年,昭武幕官赵不已上言:客商钞盐既已停止,请命本路每年认缴钞钱二十万贯,漕司请求认缴十五万贯。所谓钞盐钱,就是从这时开始的。这一年,福清知县叶廷珪请求在上四州设置食盐,每斤加收十几文钱,命专项积存作为盐本钱,以优待亭户。漕司奏请施行此法,于是命各州及所属县在卖盐钱内增收,充作循环盐本钱,所谓增盐钱就是从这时开始的。绍兴六年,钞盐钱增加到二十万贯。
干道三年,有臣僚论述卖盐的五项弊端。当时朝廷命太常少卿任公文兼任漕运官,把这件事交给他办理。第二年,又有臣僚重新论述此事。任公上奏说:「钞盐钱既已废止,钞纲也应当停止运送。」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于是减去以后每年运送的数额三百八十万斤原文如此,疑当作「年」。。干道八年,因漕臣陈岘的请求,重新实行钞法,并且命每斤支付价钱十文足,比照隆兴元年的措置,每斤亏支二文,不再另外扣除头钱。不久盐钞分散在各州县,客商行旅无法流通,那些资财雄厚的人随意挑选贩运,以谋取几倍的利益,官府无法约束号令,各郡县都积存着空钞,而客商贩运不能流通,以致官兵的请给积压无从支给,每年上供岁计拖延无法解决。九年,赶紧废止实行,仍旧由官府自行运送、自行出卖,盐价也仍照旧例,支还本钱十二文。这一年八月,运副傅自得、运判杨由义上申:目前建宁府连同附郭的建安、瓯宁两县,应纳的盐本、增盐等钱,都在本府都盐仓内挪拨,作专项积存管理,轮番支付到都盐坊出卖,以二十日为一个周期,其中六日出卖用来交纳本司一纲的盐本、增盐等钱三千二百七十二贯七百二十八文省;其余十四日出卖本府及两县的岁计盐,每日附带交纳本司盐一千斤,价钱一百八贯五百六十文省,随日收钱送交上供库交纳。大上供、小上供的名目,大概就起源于此,可见都坊变卖两县纲盐,已经有一段时日了。当初制定额度之时,预先划分了分隶的数目:一是增盐,为盐三万一百四十七斤三两;一是赡学盐,为盐三千一百五十三斤九两;一是吏禄盐,为盐五百九十八斤四两五钱;一是经总制盐,为盐三千二百六十六斤十三两;一是坐仓耗盐,为盐三千斤;一是兵食盐,为盐一千斤;一是纲脚头盐,为盐一千四百一十六斤八两五钱;一是三司头盐,为盐一千五百九十八斤十三两;一是三司分脚盐,为盐五十八斤二两;一是拖脚息盐,又分出一半隶属于府司,为盐一千二百九十二斤;一是中赏盐,为盐四百五十六斤三两二钱五分。这些都是沿用已久的旧例。又有增收大赏,为盐二百七十五斤十五两四钱五分,这是三年前新创
此系久例。又有增收大赏,为盐二百七十五斤一十五两四钱五分,此系三年创例。分隶既足,又有六万二千八百六十七斤一十两,谓之纲本市利盐。分还上供版帐、诸色窠名岁计,而于其中拨盐九千二百一十一斤一十两五厘,抵还先所借起揭钱,以见建安、瓯宁两县照久例支借起揭钱,漕司应副两县不出库钱,正以存立县道,而助上司州郡趁办岁计也。今详本府所借两县起揭钱,每纲一千贯,亦有来历,盖政和之制阙乏,州县就漕司借不出库钱一千八十贯,候纲到日,州县卖钱,令项拘纳解还。自后两县纲运尽归使府,不敢再于数内乞行代纳,纲本钱遂自擘划,逐日解钱十二贯纳漕司,名曰海船钱,则知支借起揭,岂无谓而然 然此特本府并两县大数,若此五邑,未(兑)[免]少异。盖两县系出纲本自运,但令税户主持五邑,系是税户出钱充本,故事例不可概举。大要官府之事,当有微利,使人奔走其下,故每纲各有拖脚盐,以优润税户。旧法:每纲许带二分,绍兴五年,方以十分为率,许带一分准备填欠。大纲运盐十万斤,则许税户搭带一万斤,通计十一万斤。如本纲交纳无欠,就拘中卖入官,而一分本钱,亦系所募州县为之解纳漕司,而俾收其息,是名均支钱,每斤本钱二十文足。所过场务,官薄其征,所以优饶税户之意盖深远矣。漕司立定则例,纲过场镇,福
州水口镇每斤只许收钱三文五分足,嵢峡镇只许收钱五文足,南剑州税务止许收钱四文五分足;其余镇务,并不许收拖脚盐税钱。
今录般纲之节次于后:本府一十三纲,一十二纲:怀安仓;一纲:岭口仓。建安县四纲半,四纲:怀安仓;半纲:岭口仓。瓯宁县四纲半,四纲:怀安仓;半纲:岭口仓。建阳县一十一纲,一十纲:怀安仓;一纲:岭口仓。崇安县七纲,六纲:怀安仓;一纲:岭口仓。浦城县一十纲零四万五千五百斤,八纲半有零:怀安仓;一纲半:岭口仓。松溪县二纲,一纲半:怀安仓;半纲:岭口仓。政和县二纲,一纲半:怀安仓;半纲:岭口仓。
募税户以起发:本府岁运十三纲,所谓纲本,海船笔钱必须前期一年申干纲人姓名于漕司。纔申姓名,即解海船纲本等钱:海船钱六百五十贯,拖脚头钱三百九十贯,贴纳钱十四贯五百四十四文,小钞钱五贯一百二十二文,计钱一千五十九贯六百六十六文省,以充其费。漕司籍定纳钱月日,为先后次序排立千字文号,理为名次。县纲数少,季申一名,其纲次多者,不在此数。
照名次以参仓:税户既已申明,州县已纳钱于上供库,即将姓名附薄,给千字文号公文发遣前去参仓,仓索朱钞验实,仍依名次先后支盐,守等得到元名,率常在一年之后。
译的旧例。各项分隶数额既已足够,又有六万二千八百六十七斤十两,称为纲本市利盐,分别归还上供版帐、各种名目的岁计,又从其中拨出盐九千二百一十一斤十两五厘,用来抵还先前所借的起揭钱,由此可见建安、瓯宁两县依照旧例支借的起揭钱,漕司应付两县不需另出库钱,正是为了维持地方州县的运转,来帮助上级州郡办理岁计。如今详查本府借给两县的起揭钱,每纲一千贯,也是有来历的,大概政和年间的制度中财力短缺,州县就向漕司借用不出库的钱一千八十贯,等到纲运到达之日,州县卖钱之后,命令专项拘收解还。此后两县的纲运全归使府经办,不敢再从数额内请求代为交纳,纲本钱于是自行筹划,每日解钱十二贯交纳漕司,名叫海船钱,由此可知支借起揭钱,难道是没有缘由而这样做的吗 然而这只是本府和两县的大致数目,至于其他五个县,未免略有不同。因为两县是由本府出纲本自行运送,只是命税户主持;而其余五邑,则是由税户出钱充作本钱,所以具体事例不能一概而论。总体来说,官府办事,应当有些微薄的利益,才能使人在其下奔走效力,所以每纲各设有拖脚盐,用来优待润泽税户。旧法:每纲允许携带二分。绍兴五年,才以十分为比率,允许携带一分以备填补欠额。大纲运盐十万斤,则允许税户搭带一万斤,合计共十一万斤。如果本纲交纳没有欠额,就拘收中卖入官,而这一分本钱,也是由所召募的州县代为解纳漕司,并让其收取利息,这就叫做均支钱,每斤本钱二十文足。所经过的场务,官府对其征税从轻,用来优待润泽税户的用意可谓深远。漕司制定了固定的则例,纲运经过场镇,福州水口镇每斤只许收钱三文五分足,嵢峡镇只许收钱五文足,南剑州税务只许收钱四文五分足;其余的镇务,一概不许收取拖脚盐税钱。
现将运纲的先后次序记录如下:本府十三纲,其中十二纲运往怀安仓,一纲运往岭口仓。建安县四纲半,其中四纲运往怀安仓,半纲运往岭口仓。瓯宁县四纲半,其中四纲运往怀安仓,半纲运往岭口仓。建阳县十一纲,其中十纲运往怀安仓,一纲运往岭口仓。崇安县七纲,其中六纲运往怀安仓,一纲运往岭口仓。浦城县十纲又四万五千五百斤,其中八纲半有余运往怀安仓,一纲半运往岭口仓。松溪县二纲,其中一纲半运往怀安仓,半纲运往岭口仓。政和县二纲,其中一纲半运往怀安仓,半纲运往岭口仓。
召募税户以便起运:本府每年运送十三纲,所谓纲本、海船笔钱,必须提前一年将承担纲运之人的姓名申报给漕司。刚一申报姓名,就要解交海船纲本等钱:海船钱六百五十贯,拖脚头钱三百九十贯,贴纳钱十四贯五百四十四文,小钞钱五贯一百二十二文,共计钱一千五十九贯六百六十六文省,用以充作费用。漕司登记纳钱的月日,按先后次序排列千字文编号,依此确定名次。有些县纲运数目少,就按季申报一名;纲运数目多的,不受此限制。
按照名次前往参仓:税户既已申报明确,州县也已将钱纳入上供库,就将姓名附入簿册,发给千字文编号的公文,遣发前往参仓,仓库核验朱钞确认真实无误后,仍依名次先后支给食盐,等到轮到自己原来的名次,通常已在一年之后。装纲起航离岸,又须再等十天半月,才能依照参仓先后的顺序领取食盐。
税户既已轮到名次,必须在三日之内雇齐人手船只,仓库随即支拨食盐。倘若到仓时
装纲离岸,又须旬月,随参仓先后以给盐。
税户既当名次,须管三日之内顾足人船,仓即支拨。或到仓限满,人船不足,即该次人姓名隔下,却支次名。或两日内次名顾人船末足,即与第三名支请。其第一名亦许限三日再顾足人船,候第二名支绝,先次支足。若又出违日限,更不支发。立法之始,关防可谓曲尽,然阙乏州县,或有已该名次而无钱起揭,亦有已装下盐而无力接济。如尤溪三年之内合运二十四纲,止运一纲者,间或有之。
批行程历以验迟速:税户已得漕司朱钞发付参仓,即给行程历一道催趣装纲。及至起发,所至官司批上行程及关报经由巡尉催赶趁限。今有离仓半年,起揭接济等钱不能相续,迁延日久,不能至所般州县,又孰敢稽税户勤惰。惟崇安为不失立法之意,盐已打足,自怀安仓限六十日到县。如期而至,则支赏钱二百贯省。违五日限,罚钱五十贯省;又违五日,递加一等,至所立赏钱数止。盖其县财力有余,不费擘划,而地远盐贵,税户自得拖脚等盐之利,公利相资,所以整办。
备起揭钱以充纲料:名次既该,装纲税户就所募州县请钱一千贯往怀安仓,名曰起揭,何谓起揭 讨雇船只,资给木▯(白▯▯)稍,又纳纲料等钱于福州主管司,置箩置单,分俵合干人,常例并作福还愿之类。本府系人自运,故纲料钱止支八百四十四贯。两县系税户干纲,故起揭钱总支一千贯,其它五县往往不同。若无此钱,虽是盐已下船,无从起发。木▯(白▯▯)稍坐待日久,不免盗卖
官盐,(巳)[以]充口食,它时欠折,公私俱受其病。
备接济钱以纳三镇:由怀安仓至水口镇,由水口至嵢峡镇,由嵢峡至南剑州城下务,名曰三镇。水口去怀安未远,每纲收钱九十四贯足;嵢峡至延平,两镇相望,故延平每纲收钱一百二十贯足。税钱虽未为多,而所至口岸,揭拆极重,木▯(白▯▯)梢有俵散犒给之例,难濑有神祠祷赛之费,本府于水口、嵢峡两镇各支钱三百六十贯,于延平一镇则支镇四百五十贯原书天头注云:「支镇应作支钱」。,洎至府岸,又支纲脚钱一百八十八贯,两县作三次长短支给,为钱一千三百四十三贯省有畸。其它诸县事例,各有不同,皆名接济。今三镇又于拖脚盐内别收白鲞钱,法不能以尽防也。接济或迟,则木▯(白▯▯)梢盗盐,卖充口食之急,其害有不可具言者。
分隶诸司以收市利:纲到府岸,若府纲,则本府盐案分隶诸司。两县纲到,则申分隶状于府,而以合得净利盐数抵还诸色官钱。既以分隶,如解倒垂原书天头注云「倒应作到」。,本府委官交秤,照府县六例发卖。设有欠折,系税户自认,官司不预焉。
译期限已满,人手船只仍不齐备,就将该次序税户的姓名搁置一旁,改支下一名次。若两日之内下一名次的人手船只也未齐备,就轮到第三名支取。其中第一名也允许限期三日再雇齐人手船只,等到第二名支取完毕后,仍先补足支给。倘若又超过限期,就不再支给食盐。当初立法之时,防范措施可谓周密至极,然而财力匮乏的州县,有的虽已轮到名次却没有钱可以起揭,也有的已经装下食盐却无力接济后续开销。像尤溪县三年之内应运二十四纲,实际只运了一纲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发给行程历以便查验迟速:税户既已得到漕司的朱钞、发付参仓的凭证,就发给行程历一道,用来催促装纲起运。等到起运之后,所经过的官司都要批注行程并关报经由的巡尉,催促赶路以合乎期限。如今常有离仓半年,起揭接济等款项不能持续接济的情况,拖延时日已久,无法到达应当运送的州县,这样又怎能责怪税户懈怠呢 只有崇安县不失立法本意:食盐既已装足,自怀安仓起限六十日到县。如期到达的,就支给赏钱二百贯省;超过五日期限的,罚钱五十贯省;再超过五日,依次递加一等,直到所定赏钱数额为止。这是因为该县财力有余,不必另外筹划开销,而当地路途遥远盐价较贵,税户自然能从拖脚等盐中获利,公私利益互相资助,所以能够整顿办理妥当。
准备起揭钱以充纲料:名次既已轮到,装纲的税户就到所召募的州县领取钱一千贯前往怀安仓,名叫起揭。什么叫起揭 就是雇请船只,资助船工水手的费用,又要向福州主管司交纳纲料等钱,置办箩筐单据,分发给经办人员,按照惯例还要用于祈福还愿一类的开支。本府是由自己人运送,所以纲料钱只支八百四十四贯。而建安、瓯宁两县是由税户承办纲运,所以起揭钱总共支给一千贯,其他五个县往往各不相同。倘若没有这笔钱,即使食盐已经装船,也无从起运。船工水手久等不能起航,就不免会偷卖官盐,用来充作口粮,将来欠缺短少,公私两方都要受其害处。
准备接济钱以交纳三镇:从怀安仓到水口镇,从水口到嵢峡镇,从嵢峡到南剑州城下务,名叫三镇。水口距怀安不远,每纲收钱九十四贯足;嵢峡到延平,两镇相望,所以延平每纲收钱一百二十贯足。税钱虽然算不上多,但所到的口岸,揭拆的花费极为繁重,船工水手有分发犒赏的惯例,滩险之处有祭祀神祠祈祷的费用,本府在水口、嵢峡两镇各支钱三百六十贯,在延平一镇则支钱四百五十贯原书天头注云:「支镇应作支钱」,等到运抵府城岸口,又要支纲脚钱一百八十八贯,两县分作三次分长短支给,共计钱一千三百四十三贯省有余。其他各县的事例,各不相同,都统称为接济。如今三镇又从拖脚盐内另外收取白鲞钱,可见法度也不能面面俱到地防范。接济款项倘若延迟,船工水手就会偷盗食盐,卖掉用来应付眼前口粮之急,其中的害处有说不完的。
分隶各司以收取市利:纲运到达府城岸口,如果是本府的纲,就由本府盐案分隶各司;两县的纲运到达,就向府里申报分隶的情况,用所得的净利盐数抵还各种官府欠款。既已分隶完毕,若还有到岸剩余的原书天头注云「倒应作到」,本府就委派官员交秤,按照府县的六项惯例出卖。倘若出现欠缺损耗,由税户自行承担,官府不加过问。由此可见当初立法时,允许税户携带一分共一万斤的拖脚盐以备填补
以见始者立法,税户许带一分拖脚盐一万斤准备填欠,计虑寔为深长,不然,税户、木▯(白▯▯)梢肆行侵盗,却令发遣州县为之填纳,岂不多事
买拖脚盐以优纲户:本纲既已交纳,无欠税户却将拖脚息盐中卖入官,给其直,名曰均支钱。此钱不支,亦无以见当来优润之意。中卖价数与官卖之价一同,朝廷立定诸郡县卖盐价数,本府每斤八十八文足,倚郭两县亦八十八文足;准还官钱则每斤作八十三文五分七厘,芦叶縻费,并在数内。建阳县九十九文足,崇安县一百八文足、浦城县一百一十四文足六分,政和县一百六文足,松溪县一百一十七文足。由本府以观其它州县,各自不同。
大抵州县根本,全藉两税,若于事外经营,终费防柅。况山泽之利,古人本以予民,然后经常简易于什一之法,而见两税不足供经费,而用盐筴,非得已也。于斯不得已之中,务求州县相资、公私相养之道,则有不尽其利而已。本府及倚郭两县所募纲户,一钱以上皆是自办,故县道悉为税户任百色之须,本府亦为两县应起揭之急,此以母养子之义,子非母养,安能为生 诸县募有力之人充纲户,使出钱为官般运,纲到,则县道分净利之息,纲户享卖盐之利。此以母养子之义,母得子养,何事不成 百年损益,成例具存,自非大贤,莫能揆事度宜,乃若法物有轻重,变卖有亏益,非财赋源委所系,故不载。
《建安续志 盐课》:建安郡计,仰给盐运,公至之日,府盐日卖不过三四千斤。公曰:「是不难晓也。」优假般运,裁减官价,饱足斤两,此三者,先求其在我,然后听民与官为市。其不至者,颇有以几之,不抑不苛,彼将何辞 乃若奸弊之所从出,则随事检柅,困机抑扬,使无纤芥不厌服乎人心,然后立为一定之式,平夷正大,要归乎中道而已。
大纲既正,所谓私贩自尔消缩,不在于行一切之禁也。其条目列于右方,纤悉具在。本案:怀安岭口运盐,旧例每纲各给见钱充般运使用,近因铜钱不得出界,遂折支会子部纲,人未免折阅。公议优恤,每纲特添支一百千,与贴糜费。纲到本府,有带到萝面盐,官与收卖,每斤五十文,使之获少微利。又旧例,盐到本府交秤足日,呈支拖脚盐钱一百贯省,缘运人在道,往往阙乏,即将萝面盐准还木▯(白▯▯)梢沿路俵卖。既到本府,则萝面已无余矣。公于纲运到半涂,将拖脚盐钱预支一半,(似)[以]盐仓 杜其弊。诸纲般到南剑,公措置差人船前去护至本府城下,实时扛入:疑当作「都」。 店淹藏等户,每户给历,请买官盐,仍别给薄,发下都盐坊、九城门坊收管。遇人户执历买盐,即对簿批凿为证,间索诸坊簿历不测花点不买官盐人户一二名,唤上取问因依,随轻重临时斟酌施行。
译欠额,考虑得确实深远周全,不然的话,税户、船工水手就会肆意侵吞偷盗,却要发遣州县代为填纳,岂不是多此一举
收买拖脚盐以优待纲户:本纲既已交纳完毕没有亏欠,税户就将拖脚息盐中卖入官府,给付价钱,名叫均支钱。这笔钱如果不支给,也就体现不出当初优待润泽的用意。中卖的价格与官卖的价格相同。朝廷制定各郡县卖盐的价格:本府每斤八十八文足,附郭两县也是八十八文足;折算归还官钱则每斤作八十三文五分七厘,芦叶等损耗费用都包含在这个数目之内。建阳县九十九文足,崇安县一百八文足,浦城县一百一十四文六分足,政和县一百六文足,松溪县一百一十七文足。从本府这样的情况来看其他州县,各自都不相同。
大概说来,州县的根本,全靠两税支撑,倘若在两税之外另行经营,终究要费心防范。况且山泽的利益,古人本来是留给百姓的,后来才在什一之法之外行经常简易之制,而现今两税不足以供给经费,因而不得已才采用盐法。在这不得已之中,务求做到州县相互资助、公私相互扶养之道,也就只能不完全占尽其利罢了。本府及附郭两县所召募的纲户,一文钱以上都是自行筹办,所以本县全为税户承担各种所需,而本府也为两县应付起揭的急用,这就是以母养子的道理,子若非母养育,怎能维持生计 而其他各县召募有财力的人充当纲户,让他们出钱由官府运送,纲运到达后,本县分取净利之息,纲户享有卖盐之利,这也是以母养子的道理,母得子养,还有什么事办不成呢 百年间的损益增减,旧有成例俱在,若非大贤之人,不能斟酌事宜、权衡轻重,至于法物有轻重之别、变卖有亏损盈益,并非关系财赋根本的大事,所以不加记载。
《建安续志·盐课》记载:建安郡的财计,全仰仗盐运,公上任之日,府盐每日出卖不过三四千斤。公说:「这不难明白其中缘故。」于是优待宽假般运,裁减官定价格,使斤两充足饱满,这三件事,先要求自己做到,然后才听任百姓与官府自行交易。那些不肯来买的,也自有办法招徕,既不抑勒也不苛求,他们又能有什么话说呢 至于奸邪弊端的来源,就随事检察约束,遇到困难则灵活调度,使人心没有一丝一毫不满意,然后才制定为固定的成例,平允正大,总归要合乎中道而已。
大原则既已端正,所谓私贩自然就会消退萎缩,不在于一味厉行禁止。其具体条目列于下方,详细完备俱在。本案:怀安、岭口运盐,按照旧例每纲各给付现钱充作运送使用的费用,近来因铜钱不得出境,于是折支会子来搭配纲运,运纲之人未免受到折损。经公议优恤,每纲特别添支一百千,用来贴补耗费。纲运到达本府,若有带来萝面盐,官府予以收买,每斤五十文,让他们获得些微利益。又按照旧例,食盐运到本府交秤足额之日,才呈请支给拖脚盐钱一百贯省,因为运送之人在路途中,往往财力匮乏,就把萝面盐折抵支付给船工水手沿路分卖。等到达本府之后,萝面盐已经所剩无几。公于是在纲运到达半路之时,将拖脚盐钱预先支给一半,用盐仓杜绝这种弊端。各纲运到南剑之后,公安排差人差船前往护送到本府城下,随即扛入仓库疑当作「都」字。店铺淹藏等户,每户发给一本簿历,凭历请买官盐,又另外发给一本簿册,下发给都盐坊、九城门坊收管。遇有人户凭历购买食盐,就在簿册上登记核对作为凭证,其间抽查各坊的簿历,遇有不明来历的花点、不买官盐的人户一两名,就传唤上来询问
人户必买官盐,则私盐自无容足之地,不待搜捕而自绝矣。本府抱卖使司盐纲规约:初淳熙间,本府属县有运不尽纲,提举司行下借运寄府坊发卖,每岁不过两纲,至庆元中增至四纲,嘉定十年增至七纲。十一年四月内,公考核郡计,申提举司:「本府起发上供,百色支遣,别无利源,惟赖盐纲取办,若运卖及额,尚可支吾,稍亏则立见狼狈。证得使司往年体例,只是借运两纲,将合得纲本等盐发寄府坊,均在小上供日分发卖,解纳钱会,自后节次增及七纲。纲数既多,以致本府元额每年合运一十三纲,积渐销减,所运不能及元额之半,由是郡计空匮,遂成陋邦。窃缘本府久缺正官,今岁适值大礼年分,解发支遣,其数倍增。兼起盖社稷斋宇, 葺郡庠位序,增添养士钱米,填剌禁军阙额,创辟两处教场,别置军装器械,巡警有铺,迎送有亭,昔者所阙,今不容已,以至桥梁驿路、库藏仓敖、两狱土牢、城楼客馆,增创重葺,项目寔繁。检计调度,委是阙乏。傥不申明使司参酌纲数,则本府事力,委难办集。今来若拟仍旧抱卖两纲,窃计使司用度寖广,难于收敛;若拟循袭近例,尽抱七纲,则侵亏本府纲额太多,郡计实难支遣。欲自嘉定十一年为始,于使司七纲内本府止抱卖四纲,除豁饶赏盐外,其价钱每年于小上供日分抱卖均纳,余三纲拟乞均下邻郡分卖,庶几苦乐均平。准提举司牒报:请酌中 ,防沿路侵盗俵散。七邑般到盐,委官秤制其箩面出剩,以十分为率,七分投卖本府,三分放行下县。税户般到纲,箩面出剩及万数者,作三七分抽买;不及万数者,四六分抽买。所有支抽买钱,并系一色官会。差官当厅亲还税户,免库吏减克,及严禁戢税户,不得多带萝面。建阳盐纲,本府每一纲借支一千贯,银会中半,候运到本府,克纲本盐准还。本府城内外人户、寺观,从旧多食私盐,公括责六厢坊巷人户及酒食
制,年运五纲。本府再申:窃惟使司欲增卖五纲,非务虚名,盖求实利。若纲数徒增,实利无盖盖:疑误。;何取于此 今计使司每运海口仓盐一纲,计本钱三千六百贯文省,运到盐计一十二万二千斤,除分隶运司增盐、经总制盐、府司助学、填欠耗盐、官兵食盐,共计四万七千八十八斤一十两九钱外,使司实合得盐七万四千九百一十一斤五两一钱,每斤八十三文五分九厘足,展省计一百单八文五分六厘,共计钱八千一百二十二贯三百七十四文省。若使司自行出卖,合于内除豁饶中赏盐九千一百九十九斤八两,实止有盐六万五千七百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一钱,计价钱七千一百三十三贯六百七十七文省,除豁出使司支过纲本钱三千六百贯外,实收净息钱三千五百三十三贯六百七十七文省。
译缘由,根据轻重情节随时酌情处理。百姓必须购买官盐,那么私盐自然就没有容身之地,不用搜捕就自行断绝了。本府抱卖使司盐纲的规约:当初淳熙年间,本府所属各县有运送不完的纲运,提举司下令借运寄存到府坊发卖,每年不过两纲;到庆元年间增加到四纲,嘉定十年增加到七纲。十一年四月,公考核郡中财计,向提举司申报说:「本府起发上供,各种支遣开销,别无其他利源,全靠盐纲来办理,倘若运卖数量达到额度,尚可支应;稍有亏欠,立刻就会陷入困境。查证使司往年的惯例,只是借运两纲,将所得的纲本等盐发寄府坊,安排在小上供的日期分批出卖,解纳钱会,此后逐渐增加到七纲。纲数既已增多,以致本府原本每年应运的十三纲,逐渐减少消耗,所运的数目达不到原额的一半,因此郡中财计空虚匮乏,于是变成贫弱之邦。窃念本府长期缺乏正官,今年恰逢大礼之年,解发支遣的数目成倍增加。加上兴建社稷斋宇,修葺郡学的位次序列,增添养士的钱米,填补禁军的缺额,新建两处教场,另置军装器械,巡警设立铺舍,迎送设立亭台,从前所缺乏的,如今都不容再拖延,以至于桥梁驿路、库藏仓敖、两处监狱土牢、城楼客馆,都需要增建重修,项目实在繁多。核算调度所需,实在感到匮乏。倘若不向使司申明酌情减少纲数,那么本府的财力,实在难以支应筹办。如今倘若打算仍旧抱卖两纲,窃以为使司用度日渐扩大,难以自行收敛;倘若打算沿袭近来的成例,全部抱卖七纲,那么侵夺亏损本府的纲额就太多,郡中财计实在难以支遣。想自嘉定十一年开始,在使司的七纲之内,本府只抱卖四纲,除去豁免的饶赏盐之外,其价钱每年在小上供的日期分批抱卖交纳,其余三纲,恳请均摊分派给邻近郡县分卖,或许可以使苦乐均平。」经提举司行文批复:请酌中办理,防止沿路侵盗分散。七个属县运到的食盐,委派官员秤量核实箩面的溢出部分,以十分为比率,七分投卖给本府,三分放行给下属各县。税户运到的纲,箩面溢出的数量达到一万数以上的,作三七分抽买;不到一万数的,作四六分抽买。所支抽买的钱,一律用官会支付。差派官员当厅亲自归还税户,以免库吏克扣减损,并严格禁止税户多带萝面。建阳的盐纲,本府每一纲借支一千贯,银钱和会子各半,等纲运到本府后,从纲本盐中扣除偿还。本府城内外的居民、寺观,向来大多食用私盐,公令下辖六厢坊巷的人户及酒食……
(以下原文有阙,"制,年运五纲"承接前文语义不明,姑依原文次序续译:)……的制度,每年运送五纲。本府又再次申报说:「窃思使司想要增卖五纲,并非为了追求虚名,而是为了谋求实利。倘若纲数徒然增加,实际利益却没有增益,那对此又有什么可取之处呢 如今计算使司每运海口仓盐一纲,本钱共计三千六百贯文省,运到的食盐共计十二万二千斤,除去分隶给运司的增盐、经总制盐、府司助学盐、填欠耗盐、官兵食盐,共计四万七千八十八斤十两九钱外,使司实际应得盐七万四千九百十一斤五两一钱,每斤八十三文五分九厘足,展省折算为一百零八文五分六厘,共计钱八千一百二十二贯三百七十四文省。倘若使司自行出卖,应当从中再除去豁免的饶中赏盐九千一百九十九斤八两,实际只有盐六万五千七百十一斤十三两一钱,计价钱七千一百三十三贯六百七十七文省,除去使司所支过的纲本钱三千六百贯外
合五纲之息,计盐一十六万二千七百五十二斤三两五钱,为钱一万七千六百六十八贯三百八十五文省。今本府欲止以四纲为额,却代为使司出备四纲赏盐二万六千七百九十八斤,计钱三千九百九十四贯七百九十文省,仍将府司合得分隶助学、填欠耗盐、官兵食盐共二万八千九百二十六斤五两六钱,计钱三千一百四十贯二百四十七文省,本府更不分隶,自行抱认陪贴,变卖价钱,一并解发。如此,则每纲使司净收本利钱八千九百一十七贯四十三十六文省原书天头注云:「四十三十恐误」。,通四纲计之,则是本府岁为使司抱卖盐三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斤零一十两,计本利钱三万五千六百六十九贯七百四十四文省,除豁使司本钱一万四千四百贯外,净收息钱二万一千二百六十九贯七百四十四文省。比之五纲,不免分隶。及有增解使司钱三千六百一贯三百五十九文省,在本府虽日止抱四纲,而有阴纳五纲之实;在使司则坐收五纲之利,而有止运四纲之名,实为两便。其嘉定十一年分抱卖四纲盐数已行打筭,均于小上供日分卖至当年终外,自嘉定十二年以后,每岁除卖大上供及其它窠名日分,计一百一十七日外,其二百三十八日系小上供日分,合将上项盐均日分卖,每日卖一千三百八十斤八两,解钱会一百四十九贯八百六十七文省,所合再具申明。又准提举司行下,豁退小尽六日,计二百三十二日,每日合纳钱会一百五十三贯七百四十九文省。本府再申:一年以三百六十日为准,除小尽五日计三百五十五日,从例以二十日为率,内六日大上供,一十四日小上供,就大、小上供日分共豁一十七日。卖诸军冬衣盐盐字后疑脱,「钱」字。,大小供计一百六日小:疑当作「上」。,内六日系卖冬衣盐钱;小上供二百四十九日,内十一日系卖冬衣盐钱。除豁上项一十一日外,实计只有小上供二百三十八日。屡经磨筭,委无参差。使司既欲每日搀解三贯八百八十二文,敢不遵禀!自嘉定十二
年小上供日为始,且从行下钱数解发,但不出四纲数目,在前在后,初无所妨。候转变四纲解及八分,却将余二分解未尽钱再均日分,赶至年终解足。称年不论闰,月有闰月,纲无闰纲,遇闺月合住解。具申提举司从申外,又续准提举司牒:有先来在路一纲,目下运到,欲免分隶助学等盐,从本府一顿解还价钱。奉台判:此纲系今年约定四纲之外,今提举司运到之纲,系在立约之前,况已般运到府,只得本府抱卖,本息难以又免分隶。合纽筭,除豁外,所有提举司合得斤两实数帖盐钱库,以三分见钱、七分官会一并解纳,后不为例,庶免异时混淆,破坏成约」。
译,实收净息钱三千五百三十三贯六百七十七文省。合计五纲的息利,共计盐十六万二千七百五十二斤三两五钱,折为钱一万七千六百六十八贯三百八十五文省。如今本府想只以四纲为定额,却代为使司出备四纲的赏盐二万六千七百九十八斤,折为钱三千九百九十四贯七百九十文省,又将府司应得分隶的助学、填欠耗盐、官兵食盐共二万八千九百二十六斤五两六钱,折为钱三千一百四十贯二百四十七文省,本府不再另行分隶,自行认领赔贴,一并折算变卖价钱解发。这样一来,每纲使司净收本利钱八千九百一十七贯四三十六文省原书天头注云:「四十三十恐误」,合计四纲共算,那么本府每年为使司抱卖盐就有三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斤余十两,折为本利钱三万五千六百六十九贯七百四十四文省,除去使司本钱一万四千四百贯外,净收息钱二万一千二百六十九贯七百四十四文省。比起五纲,虽然不免仍要分隶,但另外还要增解使司钱三千六百一贯三百五十九文省。这样一来,本府虽然名义上只抱卖四纲,实际上暗中却已包含五纲之实;而对使司来说,则坐收五纲之利,却只有运送四纲的名义,实在是两方都便利。」其中嘉定十一年分抱卖四纲的盐数已经核算完毕,均摊在小上供的日期分卖,到当年年终为止;自嘉定十二年以后,每年除去大上供及其他名目的日期,共一百十七日外,其余二百三十八日属于小上供的日期,应将上述盐数按日均摊出卖,每日卖一千三百八十斤八两,解交钱会一百四十九贯八百六十七文省,这些情况还应再作申明。又依照提举司下发的文书,豁免退还小尽月六日,共二百三十二日,每日应纳钱会一百五十三贯七百四十九文省。本府再次申报说:一年以三百六十日为准,除去小尽五日共三百五十五日,按照惯例以二十日为一个比率,其中六日属大上供,十四日属小上供,就大、小上供的日期共豁免十七日。出卖诸军冬衣盐的钱数(「盐」字后疑脱「钱」字),大小上供共计一百零六日(「小」疑当作「上」),其中六日是出卖冬衣盐钱的日子;小上供二百四十九日,其中十一日是出卖冬衣盐钱的日子。除去上述十一日外,实际只有小上供二百三十八日。经反复核算,确实没有差错。使司既然要求每日搀解三贯八百八十二文,怎敢不遵从呢!自嘉定十二年小上供的日期开始,姑且依照下发的钱数解发,但不超出四纲的数目,先后次序都没有妨碍。等到转变四纲解发到八分时,就将剩余二分未解完的钱再均摊日期,赶在年终之前解足。年份不论闰年,月份有闰月,纲运却没有闰纲,遇到闰月应当停止解发。」这些情况已具文申报提举司,蒙准所申。此后又收到提举司牒文:「先前在路途中还有一纲,如今运到,想要免去分隶助学等盐,由本府一并解还价钱。」奉台批:此纲属于今年约定四纲之外,如今提举司运到的这一纲,是在立约之前就已在途中,况且已经运送到府,只能由本府抱卖,本利难以再免除分隶。应当核算清楚,除豁之外,凡是提举司应得的斤两实数,一并帖入盐钱库,以三分现钱、七分官会一并解纳,此后不作为惯例,以免日后混淆,破坏既定成约。」以上这些事理,如今按次序编写下来,让后来的人有所考据,详情都刻在石碑上。
比较都盐仓秤盐法物轻重之事:本府都盐仓原来管有石制法物一
上项事理,今编写次第,使后来者有所考云,具在石刻。
比较都盐仓秤盐法物轻重事:本府都盐仓元管石法物一副,专一称盐出入行用;河下所管铁法物一副,专一检秤。外五县税户运到盐纲,公恐两秤轻重不等,公私有亏,令行比较,奉判律度量衡,所贵均一,足以示信于天下。盐货一也,而河下法物比都盐仓法物,每箩取平增重二斤十四两二钱。夫权衡诚设,不可欺以轻重,此一定不易之理,今权衡错杂,轻重不伦,公私何以取信 况取之于民者既用重秤,而纳入于官者则轻秤,尤无此理。虽曰本仓秤入之际,秤头稍高,自足以补轻秤之折,要非良法,亦非正论。于理只合仓秤、河秤,并用一般法物。仓秤既是本府较定,运司覆较,发下本仓,年数已深,难以更改,但当取河秤赴府销毁,证仓秤元样一般改造,分毫不可异同。候造讫,赉赴本府,集府官对众从公较定,取至无差,却行解发赴转运司覆较,开雕岁月,官司印押讫,发下河头使用。目即新秤未成,遇河下有税户盐纲到日,且关借本仓见行官秤前去。官司既要于秤头取少出剩,以防耗折,民间亦岂不愿赢落些小秤头归家取利 若本仓河次垂鱼一般高低,官既不折,民亦不亏,岂不两便 大抵官司纔要些小便宜,必是民间有语,兼所谓便宜不到官司取了,往往是筭巧得拙,便宜却被他人讨了。不如大家两平,彼此无相亏,方是经久可行之道。送案从今判日下措置施行,仍榜本仓及河次晓示。
不取都盐仓出剩:旧例:本府衙前使院人吏、诸县税户运到盐纲,赴都盐仓入纳。交秤之际,既取出剩,自都盐仓发过府衙,包卓局又取出剩,所谓出剩,官未尝得其利,徒为合干人弊幸之地。兼之两处各求赢余,则包卓局未免减落斤两,夹杂灰沙,卖与百姓,此弊久矣。公措置都盐仓,交秤不许辄取出剩,只据每箩斤两发过包卓,其包卓局依则例斤两,不得来杂外来:疑当作「夹」。,如有出剩,据数收附。自此出剩斤两,在公方得其实,而民间又得斤两饱足玹净之盐,以此发泄,课利顿增。
革都仓盗卖官盐之弊:都仓为合干人蠹蚀之地久矣,走失官物,前后殆不可以
数计。公一日入仓,亲行检校,出至门子房侧,望屋后小径通人往来,云:是守宿人巡更行路。因至其所周视,团墙低矮,不满五尺,与居氓室庐相抵,隙穴甚多。又检校门子房,内贮盐五十四则零一十一斤。公意此盐当时传出墙外,试令吏卒以盐则就墙里传过,便可交手分付,见得前后盗盐,非止一端。问之提督、监官,皆云不知,即送门子在院并一行专秤同勘。狱吏王椿受嘱,改送右院。右院狱吏池润,又复客情,却送左院根勘。
译副,专门用于称量食盐出入使用;河下所管有铁制法物一副,专门用于检验秤量。外面五县税户运到的盐纲,公担心两种秤具轻重不一,公私都有损失,命令加以比较。奉批文说:律法度量衡,最重要的是均一,才足以取信于天下。盐货本是同一种,然而河下的法物比都盐仓的法物,每箩取平均要多出二斤十四两二钱。权衡的设立,本不可用来欺瞒轻重,这是一定不变的道理,如今权衡杂乱,轻重不一,公私之间凭什么互相取信 况且向百姓征收时用的是重秤,而纳入官府时用的却是轻秤,尤其没有这样的道理。虽说本仓秤入之时,秤头略微抬高,本已足以弥补轻秤所折损的部分,但这终究不是良好的法度,也不是正当的道理。按理只应当仓秤、河秤都使用同一种法物。仓秤既是本府核定的,运司又加以覆核,发到本仓使用,年数已经很久,难以再作更改,只应当把河秤取来送到本府销毁,依照仓秤的原样重新改造,一丝一毫都不可有差异。等到打造完成后,送到本府,集合府中官员当众公正核定,务求毫无差错,然后再解发到转运司覆核,标明制造的年月,官司加盖印章批准后,才发下河头使用。眼下新秤尚未制成,遇到河下有税户的盐纲到达之日,暂且借用本仓现行的官秤前去使用。官司既然要在秤头上取一些盈余,以防止耗损折算,民间又何尝不愿意在秤头上多得一点分量,带回家中获利呢 倘若本仓与河边的秤锤高低一致,官府既不折损,百姓也不吃亏,岂不是两全其美 大抵官司才要占一点小便宜,民间必定就会有怨言,而且所谓的便宜,官司未必能真正得到,往往是精于算计反而弄巧成拙,便宜却被别人占去了。不如大家两相持平,彼此都不吃亏,这才是可以长久施行的办法。送呈本案,自今判定之日起措置施行,并在本仓及河边张榜晓示。
不许收取都盐仓的秤头盈余:按照旧例,本府衙前使院的差吏以及各县税户运到的盐纲,送到都盐仓入库交纳。交秤之时,既已取了秤头的盈余,从都盐仓发到府衙后,包卓局又再取一次秤头的盈余,所谓秤头盈余,官府其实并未从中得利,只是白白成了经办人员营私舞弊的机会。加之两处各自图谋盈余,那么包卓局就难免要减损斤两,掺杂灰沙,卖给百姓,这种弊端已经存在很久了。公整顿措置都盐仓,交秤时不许随意收取秤头盈余,只依照每箩的实际斤两发过包卓局,包卓局也依照则例的斤两办理,不得再掺杂外来(「外」疑当作「夹」)的分量,倘若真有盈余,就按数登记入账。从此以后秤头的盈余斤两,官方才能得到实数,而民间也能得到斤两饱满、洁净纯正的食盐,因此销路畅通,课利顿时增加。
革除都仓盗卖官盐的弊端:都盐仓长期以来一直是经办人员侵吞蚕食的地方,走失官府物资的情况,前前后后几乎无法计数。公有一天进入仓库,亲自巡视检查,走到门子房旁边,望见屋后有条小路通向外面,可供人往来行走,说是守夜人巡更走的路。因此走到那个地方四处察看,见围墙低矮,不满五尺,与百姓的住房紧紧相连,缝隙孔洞很多。又检查门子房,内藏食盐五十四则又十一斤。公猜测这些盐是当时从墙外传送进来的,就试着命差役用盐则从墙外向墙里传递,果然可以交手传递,由此看出前后盗盐的手法,不止一种。询问提督官、监官,都说不知情,随即将门子送入院内,与一行专门称秤的人员
左院具呈池润,改送建安县,王椿改送瓯宁县,各勘出受嘱情弊,断配二千里。右院勘到专知江珍、秤子叶徐、刘保、陈宗、周荣、颜和、程昌前后盗卖官盐一万三千六百斤、张辉、段庚盗过扫地官盐七百五十斤,江先、邱三知情,为江珍等卖过官盐五千七百五十斤,各分受价钱入己。随情理轻重杖脊,配隶佑藉。公措置为永久之制,省去提督官州府自行其事,监官则改差郑作院、周监务两员同共监视收支帖。北厢官相视到仓门右边,并系低墙,居民一十二家靠墙居住,即是日前盗出官盐之所。限三日起离,毁拆元屋,自专秤、门子以下,别差人抵替。折去门子旧房,只于仓门外起小房守把,合干火工、秤子等,遇夜于围墙外及仓门下守宿看管,不得擅入仓内。监官临门,使臣李副尉每日黄昏时入仓周视讫,封锁仓门。过夜不测于仓外点检守宿人数,傍墙居民自陈闰而下悉从。三日约起离拆屋,独林俊系提举司孔目,不尽毁拆,犹有顾恋之色。公不敢以私废公,判下打量合拆屋基丈尺,拨和乐坊官屋地基如数与之换易,仍给钱与之改造。自陈闰而次,各给般移钱。改筑围墙三十九文六尺,高一丈,阔四尺,石基高二尺,余底阔五尺。又筑东边围墙,高大与西相称。重结大门油饰,别换门牌,增筑仓后墙高低丈尺,与东西一同,灰油如法,费钱二百五十六贯八百五十六文省。不惟宿奸顿扫,官课骤登,而仓之规制亦为之一新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三 盐 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三
盐法
广南路东路
广州在城:一万六千三百六贯八百一十六文;新会县:五百一十五贯六百三十七文;增城县:六百九十九贯六百四十四文;东莞县:一千三十七贯一百九十五文;清远县:七千八百六十五贯二百五十六文;怀集县:九千六百八十三贯八百二文;东南道场:二百四十九贯九百八十二文;乡径场:四千八百三十三贯一百二十四文;马头场:一百六十四贯四百七十文;西南道场:一千七十三贯四百七文;石田场:三千二百一十贯五百
译一同审问勘查。狱吏王椿受人嘱托,改送到右院;右院狱吏池润,又徇私通融,却又送回左院重新审问。左院具文呈报,池润又改送到建安县,王椿改送到瓯宁县,各自审出受嘱托的情弊,判处发配二千里。右院审出专知江珍、秤子叶徐、刘保、陈宗、周荣、颜和、程昌,前后共盗卖官盐一万三千六百斤,张辉、段庚盗取地上散落的官盐七百五十斤,江先、邱三知情不报,为江珍等人卖出官盐五千七百五十斤,各自分得赃款入己。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杖刑脊杖,发配隶籍。公整顿措置制定长久的制度:裁撤提督官,改由州府自行管理此事,监官则改派郑作院、周监务两名官员共同监督收支,并粘贴榜文。北厢官相度查看仓门右边,那一带都是低矮的围墙,有十二户居民靠墙居住,正是往日盗出官盐的地方。限三日之内迁离,拆毁原有的房屋,从专秤、门子以下的人员,另外派人替换。拆除门子的旧房,只在仓门外建造小房子供守把之用,经办的火工、秤子等人,遇到夜间就在围墙外面及仓门下守宿看管,不得擅自进入仓内。监官临门检查,使臣李副尉每日黄昏时进入仓内巡视完毕后,封锁仓门。过夜时不定期地在仓外清点守宿人数,靠墙居住的百姓从自陈闰以下都要一同迁离。限期三日迁离拆屋,唯独林俊是提举司的孔目官,房屋没有全部拆毁,还有留恋不舍的神色。公不敢因私情而废弃公务,批示丈量应当拆除的屋基尺寸,拨给和乐坊的官屋地基作数额相当的交换,并发给钱款让他改造房屋。从自陈闰以下的居民,各自发给搬迁费用。改筑的围墙共三十九丈六尺,高一丈,宽四尺,石头地基高二尺,其余底部宽五尺。又修筑东边的围墙,高度大小与西边相称。重新装配大门,油漆装饰,另换门牌,增筑仓库后墙的高低尺寸,与东西两边一致,灰浆油漆都依法度施工,耗费钱二百五十六贯八百五十六文省。不仅盗窃奸弊之事顿时肃清,官府的课利骤然增长,仓库的规制也因此焕然一新。
食货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三·盐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三
盐法
广南东路
广州城内:一万六千三百六贯八百一十六文;新会县:五百一十五贯六百三十七文;增城县:六百九十九贯六百四十四文;东莞县:一千三十七贯一百九十五文;清远县:七千八百六十五贯二百五十六文;怀集县:九千六百八十三贯八百二文;东南道场:二百四十九贯九百八十二文;乡径场:四千八百三十三贯一百二十四文;马头场:一百六十四贯四百七十文;西南道场:一千七十三贯四百七文;石田场:三千二百一十贯五百……
文;吉河场:一十七贯七百三十六文;疆场:一万七千九百八十四贯五百九十文;吉利窑场:三千三百五十八贯二百八十七文。
译文:吉河场:十七贯七百三十六文;疆场:一万七千九百八十四贯五百九十文;吉利窑场:三千三百五十八贯二百八十七文。
韶州在城: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六贯六百九十一文;乐昌县:二千二百七十五贯九百八十三文;仁化县:一千四百九贯九十一文;玉湖镇:三百贯四百七十三文;土▯蒙 ▯衷▯镇原书天头注云:「 ▯衷一作土▯里」。:二千五百六十六贯二百九十九文;五江场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伍」。:一千七百六十九贯四百八十六文;浙桥场:一百六十八贯八百三十六文;黄阮场:三百五十七贯一百四十四文;白石场:三百七十四贯九百四十文;岑水场:八千一百八贯三百五十六文;高滕场:三千四百七十贯一百八十二文;翁源县市:八百二十五贯四百二十五文;州头津:四千四百六十七贯五百三十三文;蜾阮津:五百六十三贯七百
五十文;查渡墟:四百贯三百三十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都渚墟:七十七贯九百二十五文;长岗墟:一千三百六十五贯二百六十八文;马渡墟:三百八贯四百四十七文;太平墟:八十三贯六百四十三文;郑村墟:一十三贯六百七十二文;宁乐墟:八百八十七贯一十九文原书天头注云:「『七』一作『九』」。;禅明墟:四百二贯六百四文;永乐墟:四百六十七贯五百三十九文;泉塘墟:四百二十五贯二百三十一文;白沙墟:五百二十七贯六百四文;黄村墟:一百八十一贯八百四十六文;和溪墟:六十六贯五百六十一文;苏渡墟:九十九贯二十九文;廓城墟:五百九贯七百四十七文;周田墟:三百五十三贯八百八十三文;大桥墟:三百五十贯六百五十六文;绵普墟:七百三十贯五百二十六文;黄浪墟:三百七十八贯二百五十二文;吴田白土墟:八十七贯六百六十五文;灵源墟:一百二十九贯八百七十六文;柑唐墟:七十五贯六百五十三文;岭田墟:一百一十贯六十八文;辇田墟:一百八十三贯四百一十五文;零溪墟:九十贯九百一十五文;涡头墟:二百八十贯八百四十六文;沙子墟:一百贯六文;南康墟原书天头注云:「康一作塘」。:一百二十一贯四百八十七文;清流墟:六十二贯六百六十七文;大黄墟:一百四十贯五百一十一文;泉墟:七十二贯五百八十一文;蒉塘墟:二十六贯九百五十文;大乌墟:五十八贯七百六十六文;感普墟:三千四百七十贯一百八十二文;思村墟原书天头注云:「思一作恩」。:
二千一百五十七贯四百七十四文;仁利墟原书天头注云:「仁一作兴」。:一千三百七十九贯八百七十六文;岗头墟:七百四十贯二百六十五文;虎子岩乌田墟原书天头注云:「子一作丁」。:二百五十三贯二百五十三文;仁利莲塘墟原书天头注云:「仁一作兴」。:二百七十三贯九百七十二文。
译韶州城区: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六贯六百九十一文;乐昌县:二千二百七十五贯九百八十三文;仁化县:一千四百九贯九十一文;玉湖镇:三百贯四百七十三文;土○蒙○衷○镇(原书页眉注:"○衷"另一版本作"土○里"):二千五百六十六贯二百九十九文;五江场(原书页眉注:"五"字另一版本作"伍"):一千七百六十九贯四百八十六文;浙桥场:一百六十八贯八百三十六文;黄阮场:三百五十七贯一百四十四文;白石场:三百七十四贯九百四十文;岑水场:八千一百八贯三百五十六文;高滕场:三千四百七十贯一百八十二文;翁源县市:八百二十五贯四百二十五文;州头津:四千四百六十七贯五百三十三文;蜾阮津:五百六十三贯七百五十文;查渡墟:四百贯三百三十文(原书页眉注:"三"字另一版本作"二");都渚墟:七十七贯九百二十五文;长岗墟:一千三百六十五贯二百六十八文;马渡墟:三百八贯四百四十七文;太平墟:八十三贯六百四十三文;郑村墟:一十三贯六百七十二文;宁乐墟:八百八十七贯一十九文(原书页眉注:"七"字另一版本作"九");禅明墟:四百二贯六百四文;永乐墟:四百六十七贯五百三十九文;泉塘墟:四百二十五贯二百三十一文;白沙墟:五百二十七贯六百四文;黄村墟:一百八十一贯八百四十六文;和溪墟:六十六贯五百六十一文;苏渡墟:九十九贯二十九文;廓城墟:五百九贯七百四十七文;周田墟:三百五十三贯八百八十三文;大桥墟:三百五十贯六百五十六文;绵普墟:七百三十贯五百二十六文;黄浪墟:三百七十八贯二百五十二文;吴田白土墟:八十七贯六百六十五文;灵源墟:一百二十九贯八百七十六文;柑唐墟:七十五贯六百五十三文;岭田墟:一百一十贯六十八文;辇田墟:一百八十三贯四百一十五文;零溪墟:九十贯九百一十五文;涡头墟:二百八十贯八百四十六文;沙子墟:一百贯六文;南康墟(原书页眉注:"康"字另一版本作"塘"):一百二十一贯四百八十七文;清流墟:六十二贯六百六十七文;大黄墟:一百四十贯五百一十一文;泉墟:七十二贯五百八十一文;蒉塘墟:二十六贯九百五十文;大乌墟:五十八贯七百六十六文;感普墟:三千四百七十贯一百八十二文;思村墟(原书页眉注:"思"字另一版本作"恩"):二千一百五十七贯四百七十四文;仁利墟(原书页眉注:"仁"字另一版本作"兴"):一千三百七十九贯八百七十六文;岗头墟:七百四十贯二百六十五文;虎子岩乌田墟(原书页眉注:"子"字另一版本作"丁"):二百五十三贯二百五十三文;仁利莲塘墟(原书页眉注:"仁"字另一版本作"兴"):二百七十三贯九百七十二文。
循州城区:一万一百八十一贯五十五文;兴宁县
循州在城:一万一百八十一贯五十五文;兴宁县:七千四十五贯五百四十五文;龙川县:四千一百六十八贯六百二十一文;长乐县:七千二百七十贯四百八十二文;罗翊场:四十九贯三百五十一文;太估场原书天头注云:「太一作大」。:九十一贯三百八十二文;夜明场:六百九十七贯六百二十七文。
潮州在城:六千八十五贯二十三文;程乡县:一万七千九百二十三贯三百八十七文;圃湾镇:七百八十七贯五百六十七文;黄岗镇:一百六十二贯八百八十六文;强丰济银场原书天头注云:「强一作疆」。:一十三贯六百三十七文;横冲锡场;二十一贯六百一十八文;黄岗锡场:二十六贯二百六文;净口场:二百六十五贯五文;乐口银场:四百八十一贯五文;湖阳务:六千五百七十九贯四百六十三文;松口务:三百七十四贯九百三十二文;招迎铺:七十六贯九百三十六文。
连州在城:四万二千八十一贯九百六十四文;阳山县:三千七百四十五贯八百三十七文;连山县:二千五百九十七贯二百四十九文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同官场:二千三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一文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
贺州在城:四万二百三十七贯四百五十二文;灵川县:七百四十四贯五
十三文;桂岭县:六百七十贯四百四十九文;卢衡县:五百六十九贯二百三十九文;龙岗市:四百九十贯九百四十七文;龙合市:二百七十一贯四百六十二文;亭子市:二百五十七贯四百九十文;吉城市:五百六十四贯九百三十五文;宝城市:二百四十五贯七百一十二文;古潭市:四百六十五贯八百七十六文;武安短潭市:五百四十七贯七百六文;樊村市原书天头注云:「村一作材」。:二百五十五贯五十二文;地度市:三百八十九贯六百七十文;川石市:八百八十二贯八百四十五文;龙复市:三百八十贯五百二十八文;冯乘市:一千八百五十七贯四百三文;高摊市:七百一贯九百五十三文;白霞市:一千四百三十七贯六百九文;广利市:二百九十二贯四百五十一文;遨岗市:三千四百四十二贯二百六十文;宝建市:二千一百五十贯三百九十五文;尖山市:四千一百六十八贯一百六十六文;青河市:七百一十四贯二百八文原书天注注云:「『二』一作『三』」。;南乡市:七百八十一贯三十八文;三胡市:一百九十三贯二百三十二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然原书是行尚有南乡市额有「一百九十三贯二百三十」云,未知何指。;太平市:八百九贯八百五十九文;蒙母市:八百二十三贯六百三十四文;亭步市:四百一十贯八百七十四文;都林市:二百七十八贯七百二十二文;白博市:三千三百八十九贯二百七十二文;编蓬市:一千五十七贯九百九十八文;石龙市:五百八十六贯八百三十四文;油溏市:五百七十一贯二百三十文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
译:七千四十五贯五百四十五文;龙川县:四千一百六十八贯六百二十一文;长乐县:七千二百七十贯四百八十二文;罗翊场:四十九贯三百五十一文;太估场(原书页眉注:"太"字另一版本作"大"):九十一贯三百八十二文;夜明场:六百九十七贯六百二十七文。
潮州城区:六千八十五贯二十三文;程乡县:一万七千九百二十三贯三百八十七文;圃湾镇:七百八十七贯五百六十七文;黄岗镇:一百六十二贯八百八十六文;强丰济银场(原书页眉注:"强"字另一版本作"疆"):一十三贯六百三十七文;横冲锡场:二十一贯六百一十八文;黄岗锡场:二十六贯二百六文;净口场:二百六十五贯五文;乐口银场:四百八十一贯五文;湖阳务:六千五百七十九贯四百六十三文;松口务:三百七十四贯九百三十二文;招迎铺:七十六贯九百三十六文。
连州城区:四万二千八十一贯九百六十四文;阳山县:三千七百四十五贯八百三十七文;连山县:二千五百九十七贯二百四十九文(原书页眉注:"五"字另一版本作"三");同官场:二千三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一文(原书页眉注:"二"字另一版本作"一")。
贺州城区:四万二百三十七贯四百五十二文;灵川县:七百四十四贯五十三文;桂岭县:六百七十贯四百四十九文;卢衡县:五百六十九贯二百三十九文;龙岗市:四百九十贯九百四十七文;龙合市:二百七十一贯四百六十二文;亭子市:二百五十七贯四百九十文;吉城市:五百六十四贯九百三十五文;宝城市:二百四十五贯七百一十二文;古潭市:四百六十五贯八百七十六文;武安短潭市:五百四十七贯七百六文;樊村市(原书页眉注:"村"字另一版本作"材"):二百五十五贯五十二文;地度市:三百八十九贯六百七十文;川石市:八百八十二贯八百四十五文;龙复市:三百八十贯五百二十八文;冯乘市:一千八百五十七贯四百三文;高摊市:七百一贯九百五十三文;白霞市:一千四百三十七贯六百九文;广利市:二百九十二贯四百五十一文;遨岗市:三千四百四十二贯二百六十文;宝建市:二千一百五十贯三百九十五文;尖山市:四千一百六十八贯一百六十六文;青河市:七百一十四贯二百八文(原书页眉注:"二"字另一版本作"三");南乡市:七百八十一贯三十八文;三胡市:一百九十三贯二百三十二文(原书页眉注:"三"字另一版本作"二";但原书这一行还写着南乡市的税额为"一百九十三贯二百三十",不知道具体所指);太平市:八百九贯八百五十九文;蒙母市:八百二十三贯六百三十四文;亭步市:四百一十贯八百七十四文;都林市:二百七十八贯七百二十二文;白博市:三千三百八十九贯二百七十二文;编蓬市:一千五十七贯九百九十八文;石龙市:五百八十六贯八百三十四文;油溏市:五百七十一贯二百三十文(原书页眉注:"五"字另一版本作"三");峡溪市:四百二十一贯九百九十文。
封州城区:三千二百八十三贯八百七十五文(原书页眉注:"三"字另一版本作"二",
;峡溪市:四百二
十一贯九百九十文。
封州在城:三千二百八十三贯八百七十五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未知何指。;开建县:七百四十贯三百四文;外任墟:二千三十三贯八百四十四文。
端州在城:二千四百四十四贯四百七文;四会县:三千九百六十三贯四十八文;三水镇:二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胥口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九百二十八文;黄客步:一千四十一贯五百三十五文。
新州在城:四千五百六十七贯八百八十六文;索卢场:三百三十一贯五百一十二文;布劳场:一百五十贯六百四十九文;信安场;三百五十七贯四十一文;来苏津:一百四十五贯五十八文原书天头注云:「『十』一作『百』」。然原书是行信安场额亦有「三百五十七贯四十一文」,未知此为何指。。
康州在城:二千二百八十二贯九百二十五文;悦城镇:五百一十九贯五百一十五文;泷水镇:一千九百八十五贯七百五十文;都城镇:八百五十六贯三百九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五』」。;归墟:二百四十四贯七百九十文;扶蚕墟:二百六十九贯九百三十八文;晏墟:二百九十四贯四百四十文;都合墟:一百九十二贯六百六十二文;横岗墟:二百五十二贯九百八十三文;禹墟:三百一十一贯六百一十二文;合水墟:二百一十四贯二百四十一文;新墟:二百四十一贯三百五文;霸图墟:一百五十二贯九百七十八文;建水铺:四百二十四贯六百七十五文。
南恩州在城:二千九百三十三贯九百一十三文;阳春县:一千六百七十贯二百二十五文。
南雄州在城:三万一
千二百九十九贯三百三十八文;始兴县:七千九百六十一贯八百七十六文;邕奚墟原书天头注云:「奚一作溪」。:五百七贯;怀化墟:六百二十九贯八百五十文;陂墟:六百六十二贯四百五十三文;沙水墟:五百七十九贯一百五十文;溪塘场:三万一千一十六贯一百四十六文原书天头注云:「四十六一作六十四。」。
英州在城:七千二百六十五贯八百五十六文;宜安镇:八百一十九贯五百七十四文;竹溪场:五百九十六贯二百五十八文;罗口场:三千四十四贯二百四十九文;清溪场:三千二百一十二贯八百二十文;洽光场原书天头注云:「洽一作治。」:六千六百一十九贯六百文;尧山场:七百八十七贯四百八十文;师子场:二百七十五贯四百六十八文;贤德场:七百五十五贯三百文;锺峒场原书天头注云:「锺一作锺」。:一百一十一贯四百一十文:大岗墟:七百七十三贯一十三文;台石墟:八百二十六贯九百八文;凤林墟:一百七十五贯七百五十三文;长岗墟:四百八十贯六百二十二文;黄牛墟:五百九十二贯二百四十六文;白驹墟:九百三贯一百七十九文;光口墟:三百九十三贯二十四文;龙岗墟:四百二十七贯五百九十二文;莲塘墟:三百四十四贯五文;板步墟:三百二贯九百文;回口墟:七百三十二贯六百二十五文;阳溪墟:四百八十三贯六百文;三接团:三百二十二贯四百文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然原书是行自「十三贯六百文」始,云「三」凡三,未知此何指。
译不知道具体所指);开建县:七百四十贯三百四文;外任墟:二千三十三贯八百四十四文。
端州城区:二千四百四十四贯四百七文;四会县:三千九百六十三贯四十八文;三水镇:二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胥口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九百二十八文;黄客步:一千四十一贯五百三十五文。
新州城区:四千五百六十七贯八百八十六文;索卢场:三百三十一贯五百一十二文;布劳场:一百五十贯六百四十九文;信安场:三百五十七贯四十一文;来苏津:一百四十五贯五十八文(原书页眉注:"十"字另一版本作"百";但原书这一行信安场的税额也写着"三百五十七贯四十一文",不知道这里具体所指)。
康州城区:二千二百八十二贯九百二十五文;悦城镇:五百一十九贯五百一十五文;泷水镇:一千九百八十五贯七百五十文;都城镇:八百五十六贯三百九文(原书页眉注:"三"字另一版本作"五");归墟:二百四十四贯七百九十文;扶蚕墟:二百六十九贯九百三十八文;晏墟:二百九十四贯四百四十文;都合墟:一百九十二贯六百六十二文;横岗墟:二百五十二贯九百八十三文;禹墟:三百一十一贯六百一十二文;合水墟:二百一十四贯二百四十一文;新墟:二百四十一贯三百五文;霸图墟:一百五十二贯九百七十八文;建水铺:四百二十四贯六百七十五文。
南恩州城区:二千九百三十三贯九百一十三文;阳春县:一千六百七十贯二百二十五文。
南雄州城区:三万一千二百九十九贯三百三十八文;始兴县:七千九百六十一贯八百七十六文;邕奚墟(原书页眉注:"奚"字另一版本作"溪"):五百七贯;怀化墟:六百二十九贯八百五十文;陂墟:六百六十二贯四百五十三文;沙水墟:五百七十九贯一百五十文;溪塘场:三万一千一十六贯一百四十六文(原书页眉注:"四十六"另一版本作"六十四")。
英州城区:七千二百六十五贯八百五十六文;宜安镇:八百一十九贯五百七十四文;竹溪场:五百九十六贯二百五十八文;罗口场:三千四十四贯二百四十九文;清溪场:三千二百一十二贯八百二十文;洽光场(原书页眉注:"洽"字另一版本作"治"):六千六百一十九贯六百文;尧山场:七百八十七贯四百八十文;师子场:二百七十五贯四百六十八文;贤德场:七百五十五贯三百文;锺峒场(原书页眉注:"锺"字另一版本也作"锺"):一百一十一贯四百一十文;大岗墟:七百七十三贯一十三文;台石墟:八百二十六贯九百八文;凤林墟:一百七十五贯七百五十三文;长岗墟:四百八十贯六百二十二文;黄牛墟:五百九十二贯二百四十六文;白驹墟:九百三贯一百七十九文;光口墟:三百九十三贯二十四文;龙岗墟:四百二十七贯五百九十二文;莲塘墟:三百四十四贯五文;板步墟:三百二贯九百文;回口墟:七百三十二贯六百二十五文;阳溪墟:四百八十三贯六百文;三接团:三百二十二贯四百文(原书页眉注:"三"字另一版本作"二";但原书这一行从"十三贯六百文"起,"三"字一共出现三次,不知道这里具体所指哪一个)。
惠州城区:四千五百六十七贯八百七十八文;海丰县:一千二百四十二贯三百六十文;河源县:一万三千二百一十三贯五百五十七文;博罗县:一千三十六贯五百八十八文;泊
。
惠州在城:四千五百六十七贯八百七十八文;海丰县:一千二百四十二贯三百六十文;河源县:一万三千二百一
十三贯五百五十七文;博罗县:一千三十六贯五百八十八文;泊头场:二百三十九贯二百八十九文;淡水场:一百四十五贯一百八十九文;酉平场:二百六十二贯九百七十四文。▯西路
邕州在城及武缘县、太平寨、横山寨:六千八百三十五贯八百七十五文。
融州在城:六千三百七十六贯六百六十四文;武阳县原书天头注云:「县一作镇」。:一千一百三十七贯九百九十文;罗城县:五百二十五贯。
梧州在城及龙平县、静戎镇、恩贺镇:八千三百七十五贯八百六十八文。
龚州在城:五千一百五十八贯八百六十文。
浔州在城:六千三十六贯五百一文。
贵州在城:三千一百三十四贯七百二文。
宜州原书天头注云:「宜一作宣」。在城及富仁监、宝富场、怀远寨:一万四千八百一贯二百八文。
宾州在城:五千四百八十六贯七百五十五文;上林县:四百九十三贯五百九十一文;迁江县:三百八十九贯七百四十二文;武陵铺:一百二十四贯五百文;罗目铺:一百九十四贯六百文;平乐铺:九十六贯八百三十四文。
横州在城:一千四百八十二贯九百二十九文;古剌场:四百八十四贯八百五十六文;古练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修德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罗叶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灵竹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博合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永定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古文铺:五十九
贯四百四十八文。
高州在城:三千三十贯一百六十四文;茂名县:一千二十八贯六百八文;信宜县:二千七百三十四贯一十三文;博铺场:三百三十七贯三百九十二文;龙涓县:八十四贯一百一文;永兴场:六十六贯四百二十七文;邢陇场原书天头注云:「邢一作那」。:一百六十贯四百八十二文。
雷州在城:三千三百三十六贯五百六十八文;递角场:五百九十三贯一百二十二文。
白州在城:二千五百九十二贯八十一文;博旺墟:九十一贯六百五十六文;双水墟:七十六贯四十四文;蝢繁墟:七十二贯四百三十三文。
钦州灵山石六场:一千七百六十贯五百九十三文。
郁林州在城:二千五百六十贯九百一十二文;兴业县:一千五百三十九贯七百五十文。
廉州在城及合浦县、白石、英罗、大廉、石康、平陆等场:一千三百九十贯一百三十二文。
琼州在城:二千八十七贯七百二十八文;琼山县:三千四百七十二贯七文;澄迈县:五百六十六贯六百四文:文昌县:六百七十四贯一十四文;临高县:二千四百六十一贯九百文;乐会县:一百一十二贯三百四十四文。
译头场:二百三十九贯二百八十九文;淡水场:一百四十五贯一百八十九文;酉平场:二百六十二贯九百七十四文。
○西路(以下为西路诸州)
邕州城区及武缘县、太平寨、横山寨(合计):六千八百三十五贯八百七十五文。
融州城区:六千三百七十六贯六百六十四文;武阳县(原书页眉注:"县"字另一版本作"镇"):一千一百三十七贯九百九十文;罗城县:五百二十五贯。
梧州城区及龙平县、静戎镇、恩贺镇(合计):八千三百七十五贯八百六十八文。
龚州城区:五千一百五十八贯八百六十文。
浔州城区:六千三十六贯五百一文。
贵州城区:三千一百三十四贯七百二文。
宜州城区及富仁监、宝富场、怀远寨(合计):一万四千八百一贯二百八文。
宾州城区:五千四百八十六贯七百五十五文;上林县:四百九十三贯五百九十一文;迁江县:三百八十九贯七百四十二文;武陵铺:一百二十四贯五百文;罗目铺:一百九十四贯六百文;平乐铺:九十六贯八百三十四文。
横州城区:一千四百八十二贯九百二十九文;古剌场:四百八十四贯八百五十六文;古练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修德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罗叶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灵竹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博合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永定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古文铺:五十九贯四百四十八文。
高州城区:三千三十贯一百六十四文;茂名县:一千二十八贯六百八文;信宜县:二千七百三十四贯一十三文;博铺场:三百三十七贯三百九十二文;龙涓县:八十四贯一百一文;永兴场:六十六贯四百二十七文;邢陇场(原书页眉注:"邢"字另一版本作"那"):一百六十贯四百八十二文。
雷州城区:三千三百三十六贯五百六十八文;递角场:五百九十三贯一百二十二文。
白州城区:二千五百九十二贯八十一文;博旺墟:九十一贯六百五十六文;双水墟:七十六贯四十四文;蝢繁墟:七十二贯四百三十三文。
钦州灵山石六场:一千七百六十贯五百九十三文。
郁林州城区:二千五百六十贯九百一十二文;兴业县:一千五百三十九贯七百五十文。
廉州城区及合浦县、白石、英罗、大廉、石康、平陆等场(合计):一千三百九十贯一百三十二文。
琼州城区:二千八十七贯七百二十八文;琼山县:三千四百七十二贯七文;澄迈县:五百六十六贯六百四文;文昌县:六百七十四贯一十四文;临高县:二千四百六十一贯九百文;乐会县:一百一十二贯三百四十四文。
昌化军城区:八百五贯八十八文;昌化镇:二百八十五贯七百文;感恩镇:七十九贯四百八文。
万安军城区:四百二十四贯七百五十七文。以上内容出自《国朝会要》。
治平以前,各路的盐税定额已经记载在前面的《会要》中;从熙宁九年到元丰元年这段时期解盐的课
昌化军在城:八百五贯八十八文;昌化镇:二百八十五贯七百文;感恩镇:七十九贯四百八文。
万安军在城:四百二十四贯七百五十七文。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以前,诸路盐额已载前《会要》,自熙宁九年内解盐元丰元年。
课额并钞价盐税钱岁额,系用《中书备对》修入。治平四年:四百三十三万六千七百八十五石,每石重五十斤,解盐二百三十万贯。
旧额,一年盐钞酌中出一百六十六万贯,熙宁八年后,以二百二十万贯为额,元丰元年,以二百三十万贯永为定额。永兴军府等路:八十五万二千五十贯;秦凤等路:一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五十贯,内三十万贯桩与郡牧司买马外,二百万贯应副籴买粮草,从三司印给空头文钞,差人管押赴解盐司交割,本司却给付陕西沿边州军,召客人入中书填。
钞价元丰二年二月,指挥:西钞依东钞价,作一等解盐,每年以二百四十二万为额,自元丰三年为始,岁增到钱一十二万贯,一年令三司封桩一半,与陕西郡转运司移用郡:疑当作「都」。。
永兴军等路:延州、庆州,已上东盐六贯一百五十八文,西盐五贯六百文。环州、保安军,已上东盐六贯五十八文,西盐五贯五百文。
秦凤等路:原州,东盐六贯三百八文,西盐五贯六百文。渭州、秦州、通远军,已上东盐并六贯二百五十八文,西盐五贯五百文,内渭州五贯六十文,顺德军东盐六贯二百八文,西盐五贯五百文,镇戎军东监六贯一百五十文,西盐五贯五百文。熙州,东盐六贯文,西盐五贯二百文。河州,东盐五贯七百文,西盐四贯九百文。岷州,东盐五贯九百文,西盐四贯一百文。洮州,东盐五贯六十文,西盐四贯八百文。
末盐六百七十九万五千四百四十贯二百六十文,收到钱除有应副淮浙买盐支用钱外,并系赴军资库送纳。钞钱祖额二百四十万四千三十四贯五百文,其钞额钱准敕封桩,准备支还河北粮草价钱。
钞价江淮、两浙、荆湖、福建路交印作三等,一等五十贯文,一等四十贯文,一等三十贯文。
河东、永兴东、西监盐一十二万五千七十七石五斗二升一合,其卖到盐钱,系应副本路收粮草,别无盐钞。
川峡卓筒井(盐)[监]盐一千二百二十五万一千六百八十三斤一十二两五钱,收到钱系应副逐路支用,即不见支使窠名,亦无交印斤价。
京东、河北税钱四十一万九十九贯四百三十二文。京东一十八万一百四十贯五百六十九文,河北二十三万八千九百贯八百六十三文。
解盐路:解州解县、安邑两池,旧额二百二十万贯,新额二百三十万贯。元丰三年为始,以二百四十二万贯为额。
末盐逐州年额产盐场监元供未备。
译税定额,以及盐钞价格、盐税钱的年度总额,是依据《中书备对》编入的。治平四年(的解盐数)为四百三十三万六千七百八十五石,每石重五十斤,折合解盐(税钱)二百三十万贯。
按旧定额,一年发行的盐钞折中约出一百六十六万贯;熙宁八年以后,以二百二十万贯为定额;元丰元年,则以二百三十万贯永远作为定额。永兴军府等路:八十五万二千五十贯;秦凤等路:一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五十贯,其中三十万贯留存拨给群牧司用来买马,另外二百万贯用来筹备购买粮草——由三司印发空白盐钞,派人押送到解盐司办理交割,解盐司再把(盐)发放给陕西沿边各州军,招募商人到中书省兑填(领取)。
盐钞价格方面,元丰二年二月朝廷下令:西钞按照东钞的价格执行,作为一等解盐,每年以二百四十二万贯为定额;从元丰三年开始,每年增加十二万贯钱,规定每年由三司封存其中一半,另一半交给陕西各州转运司移用("郡"字,疑当作"都")。
永兴军等路:延州、庆州,以上(两州)东盐每(担)六贯一百五十八文,西盐五贯六百文。环州、保安军,以上(两处)东盐六贯五十八文,西盐五贯五百文。
秦凤等路:原州,东盐六贯三百八文,西盐五贯六百文。渭州、秦州、通远军,以上(三处)东盐都是六贯二百五十八文,西盐五贯五百文,其中渭州(西盐)为五贯六十文;顺德军东盐六贯二百八文,西盐五贯五百文;镇戎军东监盐六贯一百五十文,西盐五贯五百文。熙州,东盐六贯,西盐五贯二百文。河州,东盐五贯七百文,西盐四贯九百文。岷州,东盐五贯九百文,西盐四贯一百文。洮州,东盐五贯六十文,西盐四贯八百文。
末盐(税钱)六百七十九万五千四百四十贯二百六十文,收到的钱除了用来供应淮浙买盐支用的部分外,其余全部送交军资库入库。盐钞的原定额为二百四十万四千三十四贯五百文,这笔钞额钱按敕令封存,准备用来偿还河北的粮草价款。
盐钞价格方面,江淮、两浙、荆湖、福建等路交纳印钞分作三等:一等五十贯,一等四十贯,一等三十贯。
河东、永兴东、西两监所产盐一十二万五千七十七石五斗二升一合,卖盐所得的钱,用来供应本路收购粮草,此外没有另外发行盐钞。
川峡卓筒井监所产盐一千二百二十五万一千六百八十三斤十二两五钱,收到的钱用于供应各路开支,但看不到具体的支用项目名称,也没有交纳印钞斤价的记录。
京东、河北税钱四十一万九十九贯四百三十二文:京东一十八万一百四十贯五百六十九文,河北二十三万八千九百贯八百六十三文。
解盐产区:解州解县、安邑两处盐池,旧定额为二百二十万贯,新定额为二百三十万贯;从元丰三年开始,以二百四十二万贯为定额。
末盐各州每年的定额,各产盐场监原
江南东路宣、歙、江、池、饶、信、太平州、江宁府、广德、南康军,祖额一百一十二万二千三百二十六贯八百七十五文,元丰收一百二万五千九百六贯二百四十四文。
江南西路洪、虔、吉、袁、抚、筠州、兴国、建昌、临江、南安军,祖额一百三十五万二千三十一贯九十四文,元丰收一百二十三万三千二百贯二十一文。
淮南路(杨)[扬]、寿、卢、宿、亳、和、蕲、海、楚、
舒、泰、泗、濠、光、滁、黄、真、通州、无为军,祖额一百十五万七千六百十六贯五百九十二文,元丰收一百一十六万六千四十贯八百文。
荆湖南路潭、衡、永、柳、全、道州、桂阳监,祖额八十三万九百八十三贯四百一十四文,元丰收七十八万九百九十五贯四百一十文。
荆湖北路鄂、安、岳、鼎、沣、峡、归、辰、沅州、荆南,祖额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八贯五百八十文,元丰收七十七万四千二百九十二贯二百九十文,内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二贯八百四十文系未有祖额。
两浙路杭、越、苏、润、湖、婺、明、常、衢、温、台、秀、睦、处州,祖额一百十一万三千一百三十八贯五百六十四文,元丰收八十七万一千八百八十四贯二百六文,内三万八千六百八十一贯二百三十五文系未有祖额。
福建路福、建、泉、南、剑、漳、汀州、邵武、兴化军,祖额二十七万一千六百四十七贯一百四十一文,元丰收二十万二千五百三贯四百三十六文,内四百二十九贯九十七文系未有祖额。
河东、永利东西盐、太原府东、汾州西此句疑有脱误。,祖额一十二万五千七百七石五斗二升一合,元丰收一十一万四千四百一十八贯九十四文,内除二万三千五百七贯三百八十三文系盘盐脚钱。
川峡卓筒井盐
成都府路:眉七井,绵一十二井,邛四井,雅一井,成都府一井,陵井监一十七井,嘉、简州井未具到,祖额三
百四十六万五千三百九十八斤七两,元丰收三百四十八万九千三百六十二斤一十四两。
利州路:阆州一百二十七井,勘会当年别无煎卖盐场课利。
梓州路:梓七十八井,遂五十八井,果三十八井,资六十三井,合四井,荣一百七十井,富顺监一十四井,泸、普州井未具到,并无祖额。祖额:六百二十八万八千一百三十八斤二两,大钱四百七十贯一百四十文。勘会本路州军百姓买扑盐井,系认定年额收数,并与年额一般别无增亏及祖额数目。
夔州路:夔一监,忠五井,万二井,开一监,达一井,渝二井,黔四井,云安一监,太宁监、涪州井未具到,并无祖额。额二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四十七斤三两五钱「额」上疑脱「祖」字。,元丰收一百七十八万一千七百八十一斤一十四两。
译来未曾备录齐全。
江南东路(所辖)宣、歙、江、池、饶、信、太平等州及江宁府、广德军、南康军,原定额一百一十二万二千三百二十六贯八百七十五文,元丰年间实收一百二万五千九百六贯二百四十四文。
江南西路(所辖)洪、虔、吉、袁、抚、筠等州及兴国、建昌、临江、南安军,原定额一百三十五万二千三十一贯九十四文,元丰年间实收一百二十三万三千二百贯二十一文。
淮南路(所辖)扬、寿、卢、宿、亳、和、蕲、海、楚、舒、泰、泗、濠、光、滁、黄、真、通等州及无为军,原定额一百十五万七千六百十六贯五百九十二文,元丰年间实收一百一十六万六千四十贯八百文。
荆湖南路(所辖)潭、衡、永、柳、全、道等州及桂阳监,原定额八十三万九百八十三贯四百一十四文,元丰年间实收七十八万九百九十五贯四百一十文。
荆湖北路(所辖)鄂、安、岳、鼎、沣、峡、归、辰、沅等州及荆南府,原定额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八贯五百八十文,元丰年间实收七十七万四千二百九十二贯二百九十文,其中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二贯八百四十文属没有原定额的部分。
两浙路(所辖)杭、越、苏、润、湖、婺、明、常、衢、温、台、秀、睦、处等州,原定额一百十一万三千一百三十八贯五百六十四文,元丰年间实收八十七万一千八百八十四贯二百六文,其中三万八千六百八十一贯二百三十五文属没有原定额的部分。
福建路(所辖)福、建、泉、南、剑、漳、汀等州及邵武、兴化军,原定额二十七万一千六百四十七贯一百四十一文,元丰年间实收二十万二千五百三贯四百三十六文,其中四百二十九贯九十七文属没有原定额的部分。
河东、永利东西盐,太原府东、汾州西(此句疑有脱误),原定额一十二万五千七百七石五斗二升一合,元丰年间实收一十一万四千四百一十八贯九十四文,其中扣除二万三千五百七贯三百八十三文属搬运盐斤的脚钱。
川峡卓筒井盐:
成都府路:眉州七口井,绵州十二口井,邛州四口井,雅州一口井,成都府一口井,陵井监十七口井,嘉州、简州的井数未查具,原定额三百四十六万五千三百九十八斤七两,元丰年间实收三百四十八万九千三百六十二斤十四两。
利州路:阆州一百二十七口井,经核查当年并无其他煎盐、卖盐场的课利收入。
梓州路:梓州七十八口井,遂州五十八口井,果州三十八口井,资州六十三口井,合州四口井,荣州一百七十口井,富顺监十四口井,泸州、普州的井数未查具,都没有原定额。定额为六百二十八万八千一百三十八斤二两,折大钱四百七十贯一百四十文。经核查,本路各州军百姓承包(买扑)盐井,都是按核定的年度定额缴纳,与年额相同,没有增亏,也没有另立的原定额数目。
夔州路:夔州一监,忠州五口井,万州
京东河北盐税
京东东路:徐、青、密、沂、登、来、潍、淄州、淮阳军,祖额十三万二千五百四十四贯七百九十六文,元丰收一十八万八千六百三十贯九十四文。
京东西路:衮、郓、齐州,祖额四万七千五百五十九贯七百七十三文,元丰收七万五千二百六十一贯一百七十七文。
河北东路:澶、恩、博、( )[棣]、瀛、雄、霸、冀、德、滨、莫州、大名府、永静、干宁、信安、保定军,祖额二十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八贯七百五十文,元丰收二十七万四千八百五贯六百一十八文。
河北西路:定、相、邢、卫、磁、洺、深、祁、保州、成德、广信、安肃、顺安、永
宁军,祖额三万六千九百一十六贯一百一十二文,元丰收五万三千一百四十八贯七百四十二文。已上《续国朝会要》。
盐额:以上行在金部具绍兴三十二年盐额修入。
浙西路:一百一十三万七千一百四十五石六斗七井七勺,淮浙例以五十斤为一石。秀州:八十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七石五斗八升一合:华亭买纳场;五十四万七千三百五十石一斗五合;青墩催煎场:九万五千六百五十石;下砂催煎场:九万二千九百一石六升;袁部催煎场:一十三万三千六百五石五升;浦东催煎场:二十二万五千一百九十三石九斗五合;海盐买纳场:一十三万二千四百五十二石六斗;海盐腰催煎场:九万六千八百二十二石七斗;鲍郎催煎场:三万五千六百二十九石九斗;广陈纳场、管下芦沥催煎场:一十三万八千八百九十四石九斗六升六合;平江府:七万五千七百一十八石五斗六升;江湾买纳场:六万八百三十八石五斗六升;江湾催煎场: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八石三斗六合;南跄催煎场;一万九千五百四十石二斗;黄姚买纳场:一万四千八百八十石;临安府:二十四万二千七百二十九石五斗二升九合七勺;仁和买纳场:八万七千七百五十一石六斗二合四勺;盐官买纳场:九千一十一石九斗六升七合三勺;上管催煎场;四万三千二百七十七石四斗六升八合;
蜀山催煎场;五千五百四十五石四斗八升八合;岩门催煎场:五千七十五石三斗九升二合五勺;下管催煎场:二万一百七十石七斗一升一合六勺;南路袁花、黄湾、新兴催煎场;六万四千九百四十二石九斗一升四合四勺;西兴买纳场;一万五千九百六十五石九斗四升;钱塘催煎场:四千七百八十八石;西兴催煎场: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七石九斗四升。
浙东路:八十四万八千二百八十三石九升二勺。绍兴府:一十一万六千九百二十石四斗一升九合二勺。曹娥买纳场:一万六千五百八十六石四斗九升七合二勺;石堰买纳场:六万四千三百七十六石二斗八升;钱清买纳场;六千六百三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三江买纳场:二万九千三百二十二石五斗六升六合。
译二口井,开州一监,达州一口井,渝州二口井,黔州四口井,云安一监,太宁监、涪州的井数未查具,都没有原定额。(原)定额为二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四十七斤三两五钱("额"字之上疑脱漏一个"祖"字),元丰年间实收一百七十八万一千七百八十一斤十四两。
京东、河北盐税:
京东东路:徐、青、密、沂、登、来、潍、淄等州及淮阳军,原定额一十三万二千五百四十四贯七百九十六文,元丰年间实收一十八万八千六百三十贯九十四文。
京东西路:兖、郓、齐等州,原定额四万七千五百五十九贯七百七十三文,元丰年间实收七万五千二百六十一贯一百七十七文。
河北东路:澶、恩、博、棣、瀛、雄、霸、冀、德、滨、莫等州及大名府、永静、干宁、信安、保定军,原定额二十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八贯七百五十文,元丰年间实收二十七万四千八百五贯六百一十八文。
河北西路:定、相、邢、卫、磁、洺、深、祁、保等州及成德、广信、安肃、顺安、永宁军,原定额三万六千九百一十六贯一百一十二文,元丰年间实收五万三千一百四十八贯七百四十二文。以上内容出自《续国朝会要》。
盐税定额:以上是行在金部依据绍兴三十二年的盐税定额编入的。
浙西路:一百一十三万七千一百四十五石六斗七井七勺(淮浙地区惯例以五十斤为一石)。秀州:八十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七石五斗八升一合:华亭买纳场五十四万七千三百五十石一斗五合;青墩催煎场九万五千六百五十石;下砂催煎场九万二千九百一石六升;袁部催煎场十三万三千六百五石五升;浦东催煎场二十二万五千一百九十三石九斗五合;海盐买纳场十三万二千四百五十二石六斗;海盐腰催煎场九万六千八百二十二石七斗;鲍郎催煎场三万五千六百二十九石九斗;广陈纳场及所辖芦沥催煎场十三万八千八百九十四石九斗六升六合;平江府:七万五千七百一十八石五斗六升;江湾买纳场六万八百三十八石五斗六升;江湾催煎场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八石三斗六合;南跄催煎场一万九千五百四十石二斗;黄姚买纳场一万四千八百八十石;临安府:二十四万二千七百二十九石五斗二升九合七勺;仁和买纳场八万七千七百五十一石六斗二合四勺;盐官买纳场九千一十一石九斗六升七合三勺;上管催煎场四万三千二百七十七石四斗六升八合;蜀山催煎场五千五百四十五石四斗八升八合;岩门催煎场五千七十五石三斗九升二合五勺;下管催煎场二万一百七十石七斗一升一合六勺;南路袁花、黄湾、新兴催煎场六万四千九百四十二石九斗一升四合四勺;西兴买纳场一万五千九百六十五石九斗四升;钱塘催煎场四千七百八十八石;西兴催煎场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七石九斗四升。
浙东路:八十四万八千二百八十三石九升二勺。绍兴府:一十一万六千九百二十石四斗一升九合二勺;曹娥买纳场一万六千五百八十六石四斗九升七合二勺;石堰买纳场六万四
明州:三十九万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二升九合;昌国买纳场:一十五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八斗七升一合;岱山买纳场:八万四千二百六十一石九升九合;鸣鹤买纳场:七万七千三百六十五石四斗三升八合八勺;玉泉买纳场:二万七千四百石七升四合;清泉买纳场:二万九千四百三十八石五斗二升六合;太嵩买纳场:一万六千八十五石六斗二升二勺。台州:一十四万四千三百一十三石三升九合。黄岩买纳场;六万四千六百五十四石九斗二合;杜渎场:四万三千六百八十石;长宁场:三万五千九
百七十八石一斗三升七合。温州:一十九万四千三百七十九石三合。永嘉买纳场:二万六千九百五十一石八斗八升六合;双穗买纳场:二万四千二百六石一斗五升六合;长林买纳场: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三石一斗四升四合;天富南监买纳场:七万九千二百八十七石九斗五升九合四勺;天富北监买纳场;四万二千一百六十九石八斗五升七合六勺。
淮东路: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七百一十一石六斗二升九合。通州:七十八万九千一百三十石七斗八升五合。在城买纳场:七十二万九千石;西亭、丰利催煎场:一十九万六千石;石港、兴利、永兴催煎场:一十九万石;金沙催煎场:一十八万二十石;余庆催煎场:一十六万一千石;海门买纳场管下吕四港催煎
译千三百七十六石二斗八升;钱清买纳场六千六百三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三江买纳场二万九千三百二十二石五斗六升六合。明州:三十九万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二升九合;昌国买纳场十五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八斗七升一合;岱山买纳场八万四千二百六十一石九升九合;鸣鹤买纳场七万七千三百六十五石四斗三升八合八勺;玉泉买纳场二万七千四百石七升四合;清泉买纳场二万九千四百三十八石五斗二升六合;太嵩买纳场一万六千八十五石六斗二升二勺。台州:一十四万四千三百一十三石三升九合;黄岩买纳场六万四千六百五十四石九斗二合;杜渎场四万三千六百八十石;长宁场三万五千九百七十八石一斗三升七合。温州:一十九万四千三百七十九石三合;永嘉买纳场二万六千九百五十一石八斗八升六合;双穗买纳场二万四千二百六石一斗五升六合;长林买纳场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三石一斗四升四合;天富南监买纳场七万九千二百八十七石九斗五升九合四勺;天富北监买纳场四万二千一百六十九石八斗五升七合六勺。
淮东路: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七百一十一石六斗二升九合。通州:七十八万九千一百三十石七斗八升五合;在城买纳场七十二万九千石;西亭、丰利催煎场十九万六千石;石港、兴利、永兴催煎场十九万石;金沙催煎场十八万二十石;余庆催煎场十六万一千石;海门买纳场管下吕四港催煎……
场:六万一百三十石七斗八升五合;泰州:一百六十一万六千八百八十石八斗四升。海安买纳场;六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四石八斗二升;角针煎煎场煎煎:疑当作「催煎」。:二十八万一千六百石;拼桑催煎场:二十二万二千七十一石三斗二升;虎古窑催煎场:一十三万五千九百六十三石五斗;如 买纳场: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一十九石六斗;掘港催煎场:一十八万石;丰利催煎场;一十万七千石;马塘催煎场;六万二千一百一十九石六斗;西溪买纳场:六十二万八千一百二十六石四斗二升;丁溪刘庄催煎场;三十二万六千三百四十六石一斗;梁家县垛何家、垛小陶催煎场:三十万一千七百八十石三斗二升;楚州,盐城买纳场:二十七万七千七百石;五佑催煎场:一十七万五千石;新兴催煎场;一十万二千七百石。
译场:六万一百三十石七斗八升五合;泰州:一百六十一万六千八百八十石八斗四升。海安买纳场:六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四石八斗二升;角针煎煎场(煎煎:疑当作"催煎"):二十八万一千六百石;拼桑催煎场:二十二万二千七十一石三斗二升;虎古窑催煎场:一十三万五千九百六十三石五斗;如皋买纳场: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一十九石六斗;掘港催煎场:一十八万石;丰利催煎场:一十万七千石;马塘催煎场:六万二千一百一十九石六斗;西溪买纳场:六十二万八千一百二十六石四斗二升;丁溪刘庄催煎场:三十二万六千三百四十六石一斗;梁家垛、何家垛、小陶催煎场:三十万一千七百八十石三斗二升;楚州盐城买纳场:二十七万七千七百石;五佑催煎场:一十七万五千石;新兴催煎场:一十万二千七百石。
广东路:三十三万一千六十石三斗四升。广州:一十六万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升。静康大宁海南场:三万三千五百二十八石三斗四升;东莞场:三万一千二百四十八石;香山金斗场:一万一千五百石;广田场:七千石;归德场:二万四千九百八十石;迭福场:一万五千石;都斛场;九千六百石;矬岗场;八千五百石;海晏怀宁场;一万八千八百三十石。湖州湖州:疑作「潮州」。:六万六千六百石。小江场:二万七千石,招收场:一万八千石;隆井场:二万一千六百石。惠州八万七千一百五十石。石桥场:六万石;淡水场:二万五十石;古隆场:七千一百石。南恩州: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石。双恩场:七千一百二十四石;咸水场:一万石。
广西路:二十三万一千六百八十九石。廉州,白石场:一十万石。高州:七千九百二十七石。伓茂场;五千七百八十九石;那陇场:二千一百三十八石。钦州,白皮场:二千五百九十二石。化州:八万一千五百七十石。茂晖场:七万六千九百三十二石;零绿场;四千六百三十八石。雷州,蚕村场:三万九千六百石。
福建路:一千六百五十六万九千四百一十五斤一十三两六钱。漳州:七十三万五千五百五十斤。泉州:三百六十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五斤
一十三两六钱。福州,长乐县岭口仓:福青县海口仓:九百九十万斤。兴化军,莆田县涵头仓:二百三十一万斤。以上《中兴会要》
浙西路:一百一十四万四千一百七十七石五斗九合三勺五抄。临安府: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五十二石四斗二升八合三勺五抄。秀州:八十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七石五斗六升一合。平江府:七万九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二升。
浙东路:七十四万三千二百一石二斗三升六合四勺。绍兴府:一十四万六千三十七石六斗五升三合。明州:三十七万四千四百九十四石五斗八升三合四勺。台州:九万石。温州:一十三万八千六十九石。
淮东路: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七百一十一石六斗二升五合。通州:七十八万九千一百三十石七斗八升五合。泰州:一百六十一万六千八百八十石八斗四升。楚州:二十七万七千七百石。
广东路:三十三万一千六十石三斗四升。广州:一十六万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升。潮州:六万六升六百石。惠州;八万七千一百五十石。南恩州;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石。
广西路:二十二万九千九十七石。广州:一十万石。高州:七千九百二十七石。化州:八万一千五百七十石。雷州;三万九千六百石。
福建路:一千六百五十六万九千四百一十五斤一十三两六钱。漳州:七十三万五千五百五十斤。泉州;三百六十二万三千八
百六十五斤一十三两六钱。
译广东路:三十三万一千六十石三斗四升。广州:一十六万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升。静康大宁海南场:三万三千五百二十八石三斗四升;东莞场:三万一千二百四十八石;香山金斗场:一万一千五百石;广田场:七千石;归德场:二万四千九百八十石;迭福场:一万五千石;都斛场:九千六百石;矬岗场:八千五百石;海晏怀宁场:一万八千八百三十石。湖州(疑作"潮州"):六万六千六百石。小江场:二万七千石,招收场:一万八千石;隆井场:二万一千六百石。惠州:八万七千一百五十石。石桥场:六万石;淡水场:二万五十石;古隆场:七千一百石。南恩州: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石。双恩场:七千一百二十四石;咸水场:一万石。
广东路的盐额,共三十三万一千六十石三斗四升。广州占一十六万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升,其中静康大宁海南场三万三千五百二十八石三斗四升,东莞场三万一千二百四十八石,香山金斗场一万一千五百石,广田场七千石,归德场二万四千九百八十石,迭福场一万五千石,都斛场九千六百石,矬岗场八千五百石,海晏怀宁场一万八千八百三十石。湖州(疑为"潮州"之误)为六万六千六百石,其中小江场二万七千石,招收场一万八千石,隆井场二万一千六百石。惠州为八万七千一百五十石,其中石桥场六万石,淡水场二万五十石,古隆场七千一百石。南恩州为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石,其中双恩场七千一百二十四石,咸水场一万石。
广西路:二十三万一千六百八十九石。廉州,白石场:一十万石。高州:七千九百二十七石。伓茂场;五千七百八十九石;那陇场:二千一百三十八石。钦州,白皮场:二千五百九十二石。化州:八万一千五百七十石。茂晖场:七万六千九百三十二石;零绿场;四千六百三十八石。雷州,蚕村场:三万九千六百石。
广西路盐额共二十三万一千六百八十九石。廉州的白石场为一十万石。高州为七千九百二十七石,其中伓茂场五千七百八十九石,那陇场二千一百三十八石。钦州的白皮场为二千五百九十二石。化州为八万一千五百七十石,其中茂晖场七万六千九百三十二石,零绿场四千六百三十八石。雷州的蚕村场为三万九千六百石。
福建路:一千六百五十六万九千四百一十五斤一十三两六钱。漳州:七十三万五千五百五十斤。泉州:三百六十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五斤一十三两六钱。福州,长乐县岭口仓:福青县海口仓:九百九十万斤。兴化军,莆田县涵头仓:二百三十一万斤。以上《中兴会要》
福建路盐额共一千六百五十六万九千四百一十五斤十三两六钱。漳州为七十三万五千五百五十斤。泉州为三百六十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五斤十三两六钱。福州的长乐县岭口仓、福青县海口仓共九百九十万斤。兴化军莆田县涵头仓为二百三十一万斤。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浙西路:一百一十四万四千一百七十七石五斗九合三勺五抄。临安府: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五十二石四斗二升八合三勺五抄。秀州:八十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七石五斗六升一合。平江府:七万九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二升。
浙西路盐额共一百一十四万四千一百七十七石五斗九合三勺五抄。临安府为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五十二石四斗二升八合三勺五抄。秀州为八十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七石五斗六升一合。平江府为七万九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二升。
浙东路:七十四万三千二百一石二斗三升六合四勺。绍兴府:一十四万六千三十七石六斗五升三合。明州:三十七万四千四百九十四石五斗八升三合四勺。台州:九万石。温州:一十三万八千六十九石。
浙东路盐额共七十四万三千二百一石二斗三升六合四勺。绍兴府为一十四万六千三十七石六斗五升三合。明州为三十七万四千四百九十四石五斗八升三合四勺。台州为九万石。温州为一十三万八千六十九石。
淮东路: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七百一十一石六斗二升五合。通州:七十八万九千一百三十石七斗八升五合。泰州:一百六十一万六千八百八十石八斗四升。楚州:二十七万七千七百石。
淮东路盐额共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七百一十一石六斗二升五合。通州为七十八万九千一百三十石七斗八升五合。泰州为一百六十一万六千八百八十石八斗四升。楚州为二十七万七千七百石。
广东路:三十三万一千六十石三斗四升。广州:一十六万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升。潮州:六万六千六百石。惠州;八万七千一百五十石。南恩州;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石。
广东路盐额共三十三万一千六十石三斗四升。广州为一十六万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升。潮州为六万六千六百石。惠州为八万七千一百五十石。南恩州为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石。
广西路:二十二万九千九十七石。广州:一十万石。高州:七千九百二十七石。化州:八万一千五百七十石。雷州;三万九千六百石。
广西路盐额共二十二万九千九十七石。广州为一十万石。高州为七千九百二十七石。化州为八万一千五百七十石。雷州为三万九千六百石。
福建路:一千六百五十六万九千四百一十五斤一十三两六钱。漳州:七十三万五千五百五十斤。泉州;三百六十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五斤一十三两六钱。福州:九百九十万斤。兴化军:二百三十一万斤。
福建路盐额共一千六百五十六万九千四百一十五斤十三两六钱。漳州为七十三万五千五百五十斤。泉州为三百六十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五斤十三两六钱。福州为九百九十万斤。兴化军为二百三十一万斤。
已上并系产盐州军,其余州府并不系产盐地分。以上《干道会要》
以上都是产盐的州军,其余州府都不是产盐的地区。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三 盐法杂录
盐法杂录
食货门。《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三。盐法杂录。
盐法杂录。
太祖建隆二年四月,诏私炼盐者,三斤死。擅货官盐入禁法地分者,十斤死。以蚕盐贸易及入城市者,二十斤已上,杖脊二十,配役一年;三十斤已上上请。
太祖建隆二年四月,下诏:私自熬炼盐的,满三斤者处死。擅自将官盐贩卖运入禁法地区的,满十斤者处死。用蚕盐进行贸易或带入城市贩卖的,二十斤以上者杖脊二十,发配服役一年;三十斤以上的,上报朝廷请示处
福州:九百九十万斤。兴化军:二百三十一万斤。
已上并系产盐州军,其余州府并不系产盐地分。以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三 盐法杂录
盐法杂录
太祖建隆二年四月,诏私炼盐者,三斤死。擅货官盐入禁法地分者,十斤死。以蚕盐贸易及入城市者,二十斤已上,杖脊二十,配役一年;三十斤已上上请。
五月,诏:「徐、宿、郓、济州皆食海盐,泝流而运,其费倍多。自今以解州安邑、解县两池盐给之。」
干德三年正月,诏:西川城内民户食盐,伪蜀估定每斤百六十足陌,自今减六十文,诸州取逐处价减三分之一。」
四年十月,诏:「应犯盐条制,建隆诏书已从宽贷,尚念近年抵罪者多,特示明文,更从轻典。宜令有司量增所犯盐斤两差定其罪,着为甲令。」
五年三月,诏:「诸道知州不得遣元随监散人户蚕盐,及将俸料食盐夹带货卖。」时贝州言:「本镇节度使承前多遣元随监散蚕盐,率有减克,并鬻禄料盐,侵夺官务课额。」故条约之。
开宝三年四月,诏:「河北诸州盐法,并许通行,量收税钱,每斤过税一文,住卖二文,隐而不税,悉没官,以其半给捕人充赏。仍于州府城内置场收税,委本判官(盐)[监]掌。敢有侵隐,并当削除;能紏告者,本院栏头、节级即补税务职掌,百姓即免三年差役,并给赏钱百千。」
四年四月,广南转运使王明言原书天头注云:「明一作朋」。:「本道无盐禁,许商人贩鬻,兼广州盐价甚贱,虑私贩至荆湖诸州,侵夺课利,望行条约。」
诏:「自今诸州并禁之,其岭北近荆湖桂、管州府,即依荆湖诸州例,每斤六十足。近广南诸州即依广州新定例原书天头注云:「南一作西」。,每斤四十足。湖、恩州百姓煎盐纳官,不给盐本,自今与免役,或折税。」
七年七月,诏成都府于见卖盐价内,每斤减钱十文足。以西蜀初平,虑民间难得食盐故也。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十八日,三司言:「准诏:颗末盐,应南路旧通商州府,并令禁榷,犯者差定其罪,仍别定卖盐价例着令着令:疑有脱字,当作「着于令」。。请凡刮咸并炼私盐者,应咸土及咸水并煎炼成盐,据斤两定罪:一两已上,决杖十五;一斤以上,决杖二十;二十斤已上,杖脊十三;二十五斤已上,十五,配役一年;三十斤已上,十七,配役一年半;四十斤已上,十八,配役二年;五十斤已上,二十,配役三年,百斤已上,二十,剌面押赴阙。应诸处池场,主者并诸色人擅出池场盐,或将盗贩及以羡余衷私货鬻者,并依前项条流。监当主守职官不计多少,并奏裁,当加极典。应私盐及通商地分盐入禁法地分,一两已上,决杖十五;十斤已上,二十;二十斤已上,杖脊(十三)[三十];三十斤已上,十五,配役一年;五十斤已上,十七,配役一年半;七十斤已上,十八,配役二年;百斤已上,二十,配役三年;二百斤已上,二十,剌面送赴阙。
译置。
五月,诏:「徐、宿、郓、济州皆食海盐,泝流而运,其费倍多。自今以解州安邑、解县两池盐给之。」
五月,下诏:徐州、宿州、郓州、济州都食用海盐,逆流运输,费用加倍。从今以后改用解州安邑、解县两处盐池所产之盐供给这些地方。
干德三年正月,诏:西川城内民户食盐,伪蜀估定每斤百六十足陌,自今减六十文,诸州取逐处价减三分之一。」
干德三年正月,下诏:西川城内百姓食盐,前蜀政权估定每斤价钱一百六十足陌,从今减去六十文;其他各州则按当地原价减去三分之一。
四年十月,诏:「应犯盐条制,建隆诏书已从宽贷,尚念近年抵罪者多,特示明文,更从轻典。宜令有司量增所犯盐斤两差定其罪,着为甲令。」
四年十月,下诏:凡触犯盐法条例的,建隆年间的诏书已从宽处理,但考虑到近年因此获罪的人仍多,特此明示条文,再从轻处置。应令主管部门根据所犯盐的斤两酌情增加,重新评定其罪,制定为正式法令。
五年三月,诏:「诸道知州不得遣元随监散人户蚕盐,及将俸料食盐夹带货卖。」时贝州言:「本镇节度使承前多遣元随监散蚕盐,率有减克,并鬻禄料盐,侵夺官务课额。」故条约之。
五年三月,下诏:各道知州不得派遣随身亲随监督散发百姓的蚕盐,也不得将自己俸禄中所得的食盐夹带出去贩卖。当时贝州上奏说:本镇节度使从前多次派遣随身亲随监督散发蚕盐,往往有克扣减损,并且售卖俸禄所得的盐,侵夺了官府的课税收入。因此朝廷制定条约加以约束。
开宝三年四月,诏:「河北诸州盐法,并许通行,量收税钱,每斤过税一文,住卖二文,隐而不税,悉没官,以其半给捕人充赏。仍于州府城内置场收税,委本判官(盐)[监]掌。敢有侵隐,并当削除;能紏告者,本院栏头、节级即补税务职掌,百姓即免三年差役,并给赏钱百千。」
开宝三年四月,下诏:河北各州的盐法,一律允许通商,酌量征收税钱,每斤过税一文,住卖税二文,若隐瞒不纳税,一律没收入官,其中一半赏给缉捕之人。仍在州府城内设立场所征税,委派本处判官(盐)[监]管理。若有胆敢侵吞隐瞒者,一律革职;能举报揭发者,若是本院栏头、节级,即补任税务职务,若是百姓,则免除三年差役,并赏钱一百千。
四年四月,广南转运使王明(原书天头注云:"明一作朋")言:「本道无盐禁,许商人贩鬻,兼广州盐价甚贱,虑私贩至荆湖诸州,侵夺课利,望行条约。」
四年四月,广南转运使王明(原书天头注云:"明一作朋")上奏说:本道没有盐禁,允许商人贩卖,加上广州盐价很低,担心私盐贩卖到荆湖各州,侵夺课税收入,希望制定条约加以约束。
诏:「自今诸州并禁之,其岭北近荆湖桂、管州府,即依荆湖诸州例,每斤六十足。近广南诸州即依广州新定例(原书天头注云:"南一作西"),每斤四十足。湖、恩州百姓煎盐纳官,不给盐本,自今与免役,或折税。」
下诏:从今以后各州一律禁止私贩,岭北靠近荆湖的桂州、管州等府,依照荆湖各州的成例,每斤定价六十足钱。靠近广南的各州则依照广州新定的成例(原书天头注云:"南一作西"),每斤定价四十足钱。湖州、恩州百姓熬煎盐上交官府,不给予盐本钱,从今以后可免除差役,或折抵赋税。
七年七月,诏成都府于见卖盐价内,每斤减钱十文足。以西蜀初平,虑民间难得食盐故也。
七年七月,下诏成都府在现行卖盐价格中,每斤减去十文足钱。这是因为西蜀刚刚平定,担心民间难以获得食盐的缘故。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十八日,三司言:「准诏:颗末盐,应南路旧通商州府,并令禁榷,犯者差定其罪,仍别定卖盐价例着令(着令:疑有脱字,当作「着于令」)。请凡刮咸并炼私盐者,应咸土及咸水并煎炼成盐,据斤两定罪:一两已上,决杖十五;一斤以上,决杖二十;二十斤已上,杖脊十三;二十五斤已上,十五,配役一年;三十斤已上,十七,配役一年半;四十斤已上,十八,配役二年;五十斤已上,二十,配役三年,百斤已上,二十,剌面押赴阙。应诸处池场,主者并诸色人擅出池场盐,或将盗贩及以羡余衷私货鬻者,并依前项条流。监当主守职官不计多少,并奏裁,当加极典。应私盐及通商地分盐入禁法地分,一两已上,决杖十五;十斤已上,二十;二十斤已上,杖脊(十三)[三十];三十斤已上,十五,配役一年;五十斤已上,十七,配役一年半;七十斤已上,十八,配役二年;百斤已上,二十,配役三年;二百斤已上,二十,剌面送赴阙。西路青白盐元是通商地分,如将入禁法地分者,准前项私盐条例科断。人户所请蚕盐,不许货卖贸易,及将入州县城郭,违者,一斤已上,决杖十三;十斤已上,十五;五十斤已上,二十;百斤已上,杖脊十三;百五十斤已上,十五,配役一年;二百斤已上,十七,配役一年半;三百斤已上,二十,配役三年;五百斤已上,二十,剌面送送赴阙。其河东犯贼界私盐,依所犯轻重条流科断,敢有私卖及受寄隐藏者,二两得一两之罪。如转将货卖者,依元卖人例断遣。或为贩盐群盗抑迫收留者,许告官,当与免罪。持仗盗贩私盐者,三人已上,持杖及头首并处死;若遇官司擒捕辄敢拒捍者,虽不持仗,亦处死;若不持仗,及不曾拒捍,盐数至配役三年者,杖脊二十,剌面押赴阙,其余不以所犯盐数多少,并杖脊二十,于本处配役三年。颗盐、末盐虽皆是禁法地分,亦不许递相侵越,如官中买到及请到蚕盐辄相侵越者,并量罪科决。淮南诸旧禁法卖盐处,斤为钱四十,内庐、舒、蕲、黄、和州、汉阳军去建安军水路稍远,斤为钱五十。襄州等十四处,旧颗盐通商,今并禁止,每斤钱五十足陌,令襄州都大于建安军般请。其邓、唐、房、随、均、金等州及光化军,转于襄州请,又安州都大于建安军请,其顺阳军转于安州请,复、郢二州各于建安军请,商、华二州不通水路,并令雇召陆脚,商州于华州请,蔡州于陈州请。江南十五州,并于建安军请,内升、润、常、宣、池州、平南、江阴、宁远军去建安军稍近(原书天头注云:"军一作州"),依江北诸军例,斤为钱四十。江、洪、筠、鄂、抚、饶、袁、台〔去〕建安军稍远,斤为钱五十。歙、信、建、剑接近两浙界,斤为钱五十,就两浙般请。虔、汀二州接近广南界,斤为钱五十,汀州于潮州般请,虔州于南雄州般请。其青白盐旧通商之处(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 "),即令仍旧。」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十八日,三司上奏说:依据诏令,颗盐、末盐若是南路原本通商的州府,一律改为禁止官营专卖,违犯者按等级定罪,并另行制定卖盐的价格标准(着令:疑有脱字,当作"着于令")。请规定凡是刮取盐碱、熬炼私盐者,无论是咸土还是咸水
西路青白盐元是通商地分,如将入禁法地分者,准前项私盐条例科断。人户所请蚕盐,不许货卖贸易,及将入州县城郭,违者,一斤已上,决杖十三;十
斤已上,十五;五十斤已上,二十;百斤已上,杖脊十三;百五十斤已上,十五,配役一年;二百斤已上,十七,配役一年半;三百斤已上,二十,配役三年;五百斤已上,二十,剌面送送赴阙。其河东犯贼界私盐,依所犯轻重条流科断,敢有私卖及受寄隐藏者,二两得一两之罪。如转将货卖者,依元卖人例断遣。或为贩盐群盗抑迫收留者,许告官,当与免罪。持仗盗贩私盐者,三人已上,持杖及头首并处死;若遇官司擒捕辄敢拒捍者,虽不持仗,亦处死;若不持仗,及不曾拒捍,盐数至配役三年者,杖脊二十,剌面押赴阙,其余不以所犯盐数多少,并杖脊二十,于本处配役三年。颗盐、末盐虽皆是禁法地分,亦不许递相侵越,如官中买到及请到蚕盐辄相侵越者,并量罪科决。淮南诸旧禁法卖盐处,斤为钱四十,内庐、舒、蕲、黄、和州、汉阳军去建安军水路稍远,斤为钱五十。襄州等十四处,旧颗盐通商,今并禁止,每斤钱五十足陌,令襄州都大于建安军般请。其邓、唐、房、随、均、金等州及光化军,转于襄州请,又安州都大于建安军请,其顺阳军转于安州请,复、郢二州各于建安军请,商、华二州不通水路,并令雇召陆脚,商州于华州请,蔡州于陈州请。江南十五州,并于建安军请,内升、润、常、宣、池州、平南、江阴、宁远军去建安军稍近原书天头注云:「军一作州」。,依江北诸军例,斤为钱四十。江、洪、筠、鄂、抚、饶、袁、台〔去〕建安军稍远,斤为钱五十。歙、信、建、剑
接近两浙界,斤为钱五十,就两浙般请。虔、汀二州接近广南界,斤为钱五十,汀州于潮州般请,虔州于南雄州般请。其青白盐旧通商之处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 」。,即令仍旧。」从之。
四月一日,右拾遗郭泌言:「剑南诸州,盐每斤钱七十,豪民黠吏,相与交通,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每斤钱数百。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则豪猾无以规利,而民食贱盐。」从之。
二十四日,诏:「自今禁法州府捉获贩私盐人,不计人数、斤两,依法科决,剌面送赴阙,其蚕盐犯禁,依前诏施行。」
三年二月,诏:昌州七井岁纳虚额盐万八千五百五十斤,罢之,其二万三千六十斤仍旧勒井户煮焉。先是开宝五年,知州李佩废诸井薪钱,于岁额外别增耗盐,课部民煮之。民素不习其事,甚以为苦,虽破产,犹不能偿其数,以致流移入他部。至是,转运使列其事于三司。三司以积年之征,不可遽免,请均于部民,作两税草估钱米以输官。
译熬炼成盐,都根据斤两定罪:一两以上,杖打十五下;一斤以上,杖打二十下;二十斤以上,杖脊十三;二十五斤以上,杖脊十五,发配服役一年;三十斤以上,杖脊十七,发配服役一年半;四十斤以上,杖脊十八,发配服役二年;五十斤以上,杖脊二十,发配服役三年;百斤以上,杖脊二十,刺面押送京城。凡各处盐池盐场,管理者及各类人员擅自将场内之盐运出,或盗贩以及将多余盐私自出卖的,都依照前面条例处理。监管主守的职官,不论涉案数量多少,一律奏报朝廷裁决,应加以极刑。凡私盐以及通商地区之盐运入禁法地区的,一两以上,杖打十五下;十斤以上,杖打二十下;二十斤以上,杖脊(十三)[三十];三十斤以上,杖脊十五,发配服役一年;五十斤以上,杖脊十七,发配服役一年半;七十斤以上,杖脊十八,发配服役二年;百斤以上,杖脊二十,发配服役三年;二百斤以上,杖脊二十,刺面押送京城。西路的青白盐原本是通商地区,如果运入禁法地区的,比照前述私盐条例处断。百姓所领的蚕盐,不许贩卖交易,也不许带入州县城内,违犯者:一斤以上,杖打十三下;十斤以上,十五下;五十斤以上,二十下;百斤以上,杖脊十三;百五十斤以上,杖脊十五,发配服役一年;二百斤以上,杖脊十七,发配服役一年半;三百斤以上,杖脊二十,发配服役三年;五百斤以上,杖脊二十,刺面押送京城。河东地区触犯贼寇边界私盐的,按所犯轻重依条例处断,胆敢私卖及接受寄存隐藏的,按二两算作一两的罪来处理。如果转手贩卖的,按照原卖主的例子处置。或者被贩盐的群盗胁迫收留的,允许告官,可免罪。持械盗贩私盐的,三人以上,凡持械者及为首者一律处死;若遇官府擒捕竟敢抗拒的,即使不持械,也处死;若不持械,也未曾抗拒,盐数达到应发配三年之量的,杖脊二十,刺面押送京城;其余不论所犯盐数多少,一律杖脊二十,在本地发配服役三年。颗盐、末盐虽然都是禁法地区的产物,也不许彼此相互侵越,如官府买到或领到的蚕盐若擅自侵越对方地界的,都酌情论罪处置。淮南各旧禁法卖盐地区,每斤定价四十文;其中庐州、舒州、蕲州、黄州、和州、汉阳军距建安军水路稍远,每斤定价五十文。襄州等十四处,原本颗盐通商,现一律禁止,每斤定价五十足文,命襄州统一到建安军领取。邓州、唐州、房州、随州、均州、金州等州及光化军,转到襄州领取;安州统一到建安军领取;顺阳军转到安州领取;复州、郢州各自到建安军领取;商州、华州因水路不通,一律雇请陆路脚夫运送,商州到华州领取,蔡州到陈州领取。江南十五州,都到建安军领取;其中升州、润州、常州、宣州、池州、平南、江阴、宁远军距建安军较近(原书天头注云:"军一作州"),依照江北各军的成例,每斤定价四十文。江州、洪州、筠州、鄂州、抚州、饶州、袁州、台州距建安军较远,每斤定价五十文。歙州、信州、建州、剑州靠近两浙地界,每斤定价五十文,就近到两浙领取。虔州、汀州靠近广南地界,每斤定价五十文,汀州到潮州领取,虔州到南雄州领取。原本通商的青白盐地区(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 "),仍旧维持原状。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四月一日,右拾遗郭泌言:「剑南诸州,盐每斤钱七十,豪民黠吏,相与交通,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每斤钱数百。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则豪猾无以规利,而民食贱盐。」从之。
四月一日,右拾遗郭泌上奏说:剑南各州,盐每斤定价七十文,但豪强百姓与奸猾官吏互相勾结,以低价从官府购入,再以高价卖给百姓,甚至涨到每斤数百文。希望稍微提高原定官价,定为一百五十文,这样豪猾之徒就无法牟取暴利,百姓也能吃到价廉的盐。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十四日,诏:「自今禁法州府捉获贩私盐人,不计人数、斤两,依法科决,剌面送赴阙,其蚕盐犯禁,依前诏施行。」
二十四日,下诏:从今以后,禁法州府若捉获贩卖私盐的人,不论人数多少、斤两多少,一律依法判决,刺面押送京城;至于蚕盐违犯禁令的,依照先前的诏令执行。
三年二月,诏:昌州七井岁纳虚额盐万八千五百五十斤,罢之,其二万三千六十斤仍旧勒井户煮焉。先是开宝五年,知州李佩废诸井薪钱,于岁额外别增耗盐,课部民煮之。民素不习其事,甚以为苦,虽破产,犹不能偿其数,以致流移入他部。至是,转运使列其事于三司。三司以积年之征,不可遽免,请均于部民,作两税草估钱米以输官。诏尽令罢去。
三年二月,下诏:昌州七口盐井每年须缴纳的虚额盐一万八千五百五十斤,予以免除;其余二万三千六十斤仍旧责令井户熬煮上缴。此前开宝五年,知州李佩废除了各盐井的薪柴钱,在原定年额之外又另增耗盐数额,责令管辖内的百姓熬煮。百姓向来不熟悉此事,深以为苦,即使倾家荡产,仍无法偿清数额,以致流亡迁移到其他地方。到这时,转运使将此事上报三司。三司认为多年积累的征税不可骤然全免,请求将其分摊到管辖百姓身上,折算成两税中的草估钱米上缴官府。朝廷下诏将虚额部分一律免除。
五年七月,西川转运使聂咏言:「蜀民不知盐禁,或买三二两至五七斤,酌情止为供食。自今请十斤以上押送赴阙。」从之。
五年七月,西川转运使聂咏上奏说:蜀地百姓不了解盐禁法令,有的购买二三两至五七斤盐,酌情来看只是为了自家食用。请从今以后,只有超过十斤以上的才押送京城治罪。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八年三月,金部员外郎奚屿言:「奉诏相度泉、福、建、剑、汀州、兴化、邵武军盐货,请许通商,官为置场,听商旅以金银钱帛博买,每斤二十五钱,可省盘盐脚钱溪崄散失」。从之。
八年三月,金部员外郎奚屿上奏说:奉诏勘察泉州、福州、建州、剑州、汀州、兴化、邵武军的盐货情况,请求允许通商,由官府设置盐场,听凭商旅用金银钱帛购买,每斤定价二十五文,这样可以节省转运盐货的脚力费用以及溪流险阻中散失的损耗。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雍熙二年六月,诏曰:「去年有司上请通行江浙盐商,盖欲均利于民而绝其犯禁者。然变法易制,自古所难,故其行之岁时,以观其利害。如闻罢榷之后,
诏尽令罢去。
五年七月,西川转运使聂咏言:「蜀民不知盐禁,或买三二两至五七斤,酌情止为供食。自今请十斤以上押送赴阙。」从之。
八年三月,金部员外郎奚屿言:「奉诏相度泉、福、建、剑、汀州、兴化、邵武军盐货,请许通商,官为置场,听商旅以金银钱帛博买,每斤二十五钱,可省盘盐脚钱溪崄散失」。从之。
雍熙二年六月,诏曰:「去年有司上请通行江浙盐商,盖欲均利于民而绝其犯禁者。然变法易制,自古所难,故其行
之岁时,以观其利害。如闻罢榷之后,重扰于民,庶便于时,宜仍旧贯。自今宜依太平兴国九年七月以前禁法从事。」先是,三司建议请放行江浙盐,命著作郎直史馆孟知化、殿中丞雷有终规度其事,而诸州多言其非便。复遣盐铁判官张鸿渐详定,而复旧制为。
十一月,诏更定两浙犯盐法,一两至百斤以下,差罪决配,以上者剌面押赴阙。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潮州上言:「有盐六十四万余石,岁又纳三万三千石,所支不过数百石,徒劳修仓盖覆,仅同无用之物。」帝以所奏下三司,言:「广南诸州凡有积盐二百三十余万石,约三十年支费方尽。又岁纳十万石,其广州等处煎盐,望权罢数年。」从之。
四年四月,代州言:宝兴军及大石寨以南,人户多私市北界骨堆渡口盐,望令禁止」。诏:「自今犯者,一斤已下量事区分;已上杖眷十五,配役一年;十斤已上,十八,配役二年;五十已上,配役三年;百斤已上,剌面押赴阙引见,余并准太平兴国二年诏旨施行。」
端拱元年七月,诏曰:「西川编户繁庶,民间食盐不足,自今关西阶文青白盐、峡路井盐、永康崖盐等,勿复禁,许商旅贸易入川,以济民用。」
十二月三日,泸州言:「泸州县盐井水竭,令人入井视之,下有吼声如雷,火焰突出,被焚死者八人。」
淳化四年八月,诏:「陕西诸州先禁戎人贩青白盐,许商人通行解盐,以济民食。诏令既下,而犯法者众,宜除之,
悉仍旧贯。」先是,戎人以青白盐博米麦充食,转运副使郑文宝建议,以李继迁聚徒为寇,平夏之北,千里不毛,徒以贩青白盐籴粟麦以充食,愿禁之,许商人贩易解盐,官获其利,而戎人以困,继迁可不战而屈。」太宗从之,下诏:「自陕以西,有敢私市戎人青白盐者,皆坐死。」募邻里告讦,差定其赏,行之数月,犯法者甚众。戎人乏食,寇掠边郡,内属万余帐稍稍引归继迁,商人贩解盐少利,多取他路出唐、邓、襄、汝间邀善价,吏不能禁。关陇民无盐以食,而境上骚扰,及命知制诰钱若水驰传视之。因下诏尽复旧制,内属戎人渐复归附,边境始定焉。
译重扰于民,庶便于时,宜仍旧贯。自今宜依太平兴国九年七月以前禁法从事。」先是,三司建议请放行江浙盐,命著作郎直史馆孟知化、殿中丞雷有终规度其事,而诸州多言其非便。复遣盐铁判官张鸿渐详定,而复旧制为。
雍熙二年六月,下诏说:去年主管部门上奏请求允许江浙盐商通行,本意是想使百姓均沾其利,同时杜绝犯禁之人。然而变更法令制度,自古以来都很困难,所以施行了一段时间,以观察其利弊。听说停止官府专卖之后,反而更加扰民,为了便利当下,应当恢复原来的旧制。从今以后应依照太平兴国九年七月以前的禁法行事。此前,三司建议请求放开江浙盐的通商,命著作郎直史馆孟知化、殿中丞雷有终筹划此事,但各州大多反映此举不便。朝廷又派遣盐铁判官张鸿渐详细核定,最终恢复了旧制。
十一月,诏更定两浙犯盐法,一两至百斤以下,差罪决配,以上者剌面押赴阙。
十一月,下诏重新修订两浙地区触犯盐法的处罚标准:一两至百斤以下的,按等级定罪发配;百斤以上的,刺面押送京城。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潮州上言:「有盐六十四万余石,岁又纳三万三千石,所支不过数百石,徒劳修仓盖覆,仅同无用之物。」帝以所奏下三司,言:「广南诸州凡有积盐二百三十余万石,约三十年支费方尽。又岁纳十万石,其广州等处煎盐,望权罢数年。」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潮州上奏说:现存积盐六十四万余石,每年还要再缴纳三万三千石,而实际支出不过数百石,白白耗费修建仓库、覆盖遮蔽的劳力,几乎成了无用之物。皇帝将此奏疏交给三司议论,三司上奏说:广南各州现存积盐共二百三十余万石,大约需要三十年才能支用完毕。而每年还要再缴纳十万石,希望广州等地的煎盐暂停数年。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四年四月,代州言:宝兴军及大石寨以南,人户多私市北界骨堆渡口盐,望令禁止」。诏:「自今犯者,一斤已下量事区分;已上杖眷十五,配役一年;十斤已上,十八,配役二年;五十已上,配役三年;百斤已上,剌面押赴阙引见,余并准太平兴国二年诏旨施行。」
四年四月,代州上奏说:宝兴军以及大石寨以南地区,百姓大多私自购买北界骨堆渡口所产的盐,希望下令禁止。朝廷下诏:从今以后触犯者,一斤以下的酌情处理;一斤以上的杖脊十五,发配服役一年;十斤以上的,杖脊十八,发配服役二年;五十斤以上的,发配服役三年;百斤以上的,刺面押送京城引见皇帝,其余一律依照太平兴国二年的诏令施行。
端拱元年七月,诏曰:「西川编户繁庶,民间食盐不足,自今关西阶文青白盐、峡路井盐、永康崖盐等,勿复禁,许商旅贸易入川,以济民用。」
端拱元年七月,下诏说:西川户籍人口众多繁盛,民间食盐供应不足,从今以后关西阶州、文州的青白盐,峡路的井盐,永康的崖盐等,不再禁止,允许商旅贩运入川贸易,以补济百姓的日常用度。
十二月三日,泸州言:「泸州县盐井水竭,令人入井视之,下有吼声如雷,火焰突出,被焚死者八人。」
十二月三日,泸州上奏说:泸州县的盐井井水枯竭,命人下井察看,井下发出如雷般的吼声,随后火焰喷出,被烧死者八人。
淳化四年八月,诏:「陕西诸州先禁戎人贩青白盐,许商人通行解盐,以济民食。诏令既下,而犯法者众,宜除之,悉仍旧贯。」先是,戎人以青白盐博米麦充食,转运副使郑文宝建议,以李继迁聚徒为寇,平夏之北,千里不毛,徒以贩青白盐籴粟麦以充食,愿禁之,许商人贩易解盐,官获其利,而戎人以困,继迁可不战而屈。」太宗从之,下诏:「自陕以西,有敢私市戎人青白盐者,皆坐死。」募邻里告讦,差定其赏,行之数月,犯法者甚众。戎人乏食,寇掠边郡,内属万余帐稍稍引归继迁,商人贩解盐少利,多取他路出唐、邓、襄、汝间邀善价,吏不能禁。关陇民无盐以食,而境上骚扰,及命知制诰钱若水驰传视之。因下诏尽复旧制,内属戎人渐复归附,边境始定焉。
淳化四年八月,下诏:陕西各州先前禁止西北戎人贩卖青白盐,允许商人通行贩卖解盐,以补济百姓食用。诏令下达之后,触犯法令的人却很多,应当废除此禁令,一切恢复旧制。此前,戎人用青白盐换取米麦充作食粮,转运副使郑文宝建议说:因李继迁聚集党徒作乱,平夏以北千里荒芜不毛,戎人只能靠贩卖青白盐换取粟麦充食,希望加以禁止,允许商人贩卖解盐,这样官府既能获利,戎人也会因此陷入困境,李继迁便可不战而屈服。太宗采纳了这一建议,下诏:从陕地以西,有胆敢私自购买戎人青白盐的,一律处死。并招募邻里互相告发揭举,按等级给予赏赐。此令施行数月,触犯法令的人非常多。戎人因此缺乏粮食,转而寇掠边境州郡,原本归附朝廷的部落一万余帐逐渐又转投李继迁。商人贩卖解盐利润微薄,大多改走其他路线,经唐州、邓州、襄州、汝州一带谋求好价钱,官吏无法禁止。关陇百姓因此无盐可食,边境也因此骚扰不安。于是朝廷命知制诰钱若水乘驿马前往视察。随后下诏全部恢复旧制,原先归附的戎人才逐渐重新归顺,边境这才安定下来。
至道二年十一月,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淮南十八州军,其九禁盐,余不禁,商人由海上贩盐,官倍数而取之,至禁盐地,则上下其价。民利商盐之贱,故贩者益众,至有持兵往来为盗者。且行法宜一,今请悉禁,官遣吏主之。」诏知制诰张秉与盐铁使陈恕等会议。恕等言其不可,允恭再三为请,乃诏从之。是岁,收利巨万。
至道二年十一月,西京作坊使杨允恭上奏说:淮南十八个州军,其中九个禁止私盐贩卖,其余九个不禁止,商人从海上贩运盐,官府以数倍价格征取,到了禁盐地区,则上下操纵其价格。百姓贪图商盐价格低廉,所以贩卖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人持械往来沦为盗贼。况且法令的施行应当统一,请求现在将淮南十八州军全部改为禁盐,由官府派遣官吏主管。朝廷下诏命知制诰张秉与盐铁使陈恕等人会同商议。陈恕等人认为此举不可行,杨允恭再三请求,朝廷最终下诏采纳了他的建议。这一年,收获的盐利十
至道二年十一月,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淮南十八州军,其九禁盐,余不禁,商人由海上贩盐,官倍数而取之,至禁盐地,则上下其价。民利商盐之贱,故贩者益众,至有持兵往来为盗者。且行法宜一,今请悉禁,官遣吏主之。」诏知制诰张秉与盐铁使陈恕等会议。恕等言其不可,允恭再三为请,乃诏从之。是岁,收利巨万。
三年八月四日,诏:「富义监盐匠月粮三分中一分杂子,自今并支粳米,冬衣外仍赐春衣。盐井夫所差百姓,自今悉罢,以本城官健代之,仍月给缗,一切器用以官物充,勿复扰民。」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十八日,西京左藏库杨允恭建议江淮盐法,盐铁使陈恕以为非,便诏问恕状便:疑当作「使」。。允恭言:「若问恕,必不伏,请下御史府按之。」诏从允恭议,仍以允
恭领康州刺史,释恕不问。
四年十一月,秘书丞、直史馆孙冕言:「臣以为朝廷若放江南、荆湖通商卖盐,许沿边折中粮草,或在京纳钱帛金银,必料一年之内,国家豫得江南、荆湖一二年官卖盐额课钱支赡。何以言之 且在京所得钱银、边部所得粮草,即是江南、荆湖通商之地盐课额钱,况又商旅中纳粮草金银,官中给以文引,直至亭场请盐,舟船运载,自京师而往,比至,盐船到江南计须半年,荆湖须一年,其河北、河东、陕西沿边中纳交引,候请得盐货至通商地分,或有风波阻滞,计二年以来,此臣所谓一二年间,荆湖官卖课程,未甚亏损,俟大段客盐货卖南中,年额渐消,则沿边在京折中入官,其利已博。况三路官卖旧额,止及百三十万贯,臣计在北所入已多,在南所亏至少,旧额钱数必甚增盈。又淮南禁盐地限以长江,且商旅自停场请盐,巡栏到建安,即渡江出界,若口岸津铺严切警巡,立之诏条,示之赏罚,则淮南官卖盐课,必不甚亏。况广南白盐、峡路井口盐、关西颗盐以至通泰海盐,官禁地分犬牙相紏,互守疆界,各办课程,设使淮南因江南、荆湖通商之后,官吏故怠慢,或致年额稍亏,则国家以折中粮草(瞻)[赡]得边兵,以中纳金银实之官库,且免和雇车乘,差扰户民冒涉凛寒,经历遐远。借如荆湖运钱万贯,淮南运米千石,以地里脚力送至穷边,则官费民劳,何啻数倍 又臣所
上通商放盐,为公私之利者有十焉,而议事之徒,必横生疑沮者有三焉。其利有十者,使商贾之业得通于道途,必兼并之家不拥其财币,则市井繁富,泉货通流,交易贸迁,各得其所,其利一也。茶盐之制,利害相须,盐既通行,茶必增价,沿边折中,例省添饶,其利二也。江南湘楚既许盐行,在京沿边必多折中,金帛内实于帑藏,粮草外赡于边陲,邦计以丰,农耕自劝,其利三也。
译分巨大。
三年八月四日,诏:「富义监盐匠月粮三分中一分杂子,自今并支粳米,冬衣外仍赐春衣。盐井夫所差百姓,自今悉罢,以本城官健代之,仍月给缗,一切器用以官物充,勿复扰民。」
三年八月四日,下诏:富义监的盐匠每月粮食三份中有一份是杂粮,从今以后一律改发粳米;冬衣之外还赐给春衣。原先差派百姓充任盐井夫役的,从今以后一律废除,改由本城官健顶替,仍每月发给钱财,所需一切器具用品都由官府物资供给,不再打扰百姓。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十八日,西京左藏库杨允恭建议江淮盐法,盐铁使陈恕以为非,便诏问恕状(便:疑当作「使」)。允恭言:「若问恕,必不伏,请下御史府按之。」诏从允恭议,仍以允恭领康州刺史,释恕不问。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十八日,西京左藏库杨允恭对江淮盐法提出建议,盐铁使陈恕认为不可行,朝廷便下诏询问陈恕的意见(便:疑当作"使")。杨允恭说:如果询问陈恕,他必定不肯服从,请下御史府查办此事。朝廷采纳了杨允恭的建议,并让他兼领康州刺史,对陈恕则不加追究。
四年十一月,秘书丞、直史馆孙冕言:「臣以为朝廷若放江南、荆湖通商卖盐,许沿边折中粮草,或在京纳钱帛金银,必料一年之内,国家豫得江南、荆湖一二年官卖盐额课钱支赡。何以言之?且在京所得钱银、边部所得粮草,即是江南、荆湖通商之地盐课额钱,况又商旅中纳粮草金银,官中给以文引,直至亭场请盐,舟船运载,自京师而往,比至,盐船到江南计须半年,荆湖须一年,其河北、河东、陕西沿边中纳交引,候请得盐货至通商地分,或有风波阻滞,计二年以来,此臣所谓一二年间,荆湖官卖课程,未甚亏损,俟大段客盐货卖南中,年额渐消,则沿边在京折中入官,其利已博。况三路官卖旧额,止及百三十万贯,臣计在北所入已多,在南所亏至少,旧额钱数必甚增盈。又淮南禁盐地限以长江,且商旅自停场请盐,巡栏到建安,即渡江出界,若口岸津铺严切警巡,立之诏条,示之赏罚,则淮南官卖盐课,必不甚亏。况广南白盐、峡路井口盐、关西颗盐以至通泰海盐,官禁地分犬牙相紏,互守疆界,各办课程,设使淮南因江南、荆湖通商之后,官吏故怠慢,或致年额稍亏,则国家以折中粮草(瞻)[赡]得边兵,以中纳金银实之官库,且免和雇车乘,差扰户民冒涉凛寒,经历遐远。借如荆湖运钱万贯,淮南运米千石,以地里脚力送至穷边,则官费民劳,何啻数倍?又臣所上通商放盐,为公私之利者有十焉,而议事之徒,必横生疑沮者有三焉。其利有十者,使商贾之业得通于道途,必兼并之家不拥其财币,则市井繁富,泉货通流,交易贸迁,各得其所,其利一也。茶盐之制,利害相须,盐既通行,茶必增价,沿边折中,例省添饶,其利二也。江南湘楚既许盐行,在京沿边必多折中,金帛内实于帑藏,粮草外赡于边陲,邦计以丰,农耕自劝,其利三也。商旅自赍文引直于亭场请盐(原书天头注云:"于一作至"),不占馈运官船,不费修葺功料,其利四也。私下舟船,从便装载,苟风波之致害,无刑禁以追科,其利五也。江湖州郡请跋官盐,多于衙前选差物力军将,波涛千里,损败相仍。自此无家产没纳之虞,无身命偿官之苦,其利六也。应是盐商自雇水手,不用驾船军健,不差押运使臣,既免费衣粮,又不妨征役,其利七也。商人在北所入中者粮草、金银、盐货,在南所博易者土物山货以至漆、蜡、纸、布(原书天头注云:"布一作帛")紬、绢、丝、绵,萃于京师,阜丰征筭,其利八也。越客楚人,云帆桂 ,泝于江,泛于湖,西经洞庭,南过彭蠡,使渔村水市尽识时平,穷谷深山悉知盐味,歌舞皇泽,乐输王租,其利十也。疑沮有三者,一则疑致江湖贼盗,二则疑恐亭户私与商盐,三则疑致商人用幸,于亭场挟带。是三者,臣又以辨之:若以为必长奸盗,则关西颗盐,见有八处州军依旧禁断,又何尝有奸盗乎?若以为亭户必私与商盐,则向来放盐之时,商旅如此,请买如此,又岂有私市乎?若以为必用幸挟带,明有文引对籍其数,所至境界,公行点阅,又岂容挟带乎?伏望圣明,详加采阅。」诏吏部侍郎陈恕等议其事。恕上言曰:「伏以江湖之地,素来官自卖盐,禁绝私商,良亦有以,盖由近煮海之地,息犯禁之人,官得缗钱,颇资经费。且江湖之壤,租赋之中,谷帛虽多,钱力盖寡,每岁买茶入榷,市铜铸钱,准粮斛以益运输,平金银以充贡入,乃至京师便益(原书天头注云:"益一作易"),南土支还,顾其瞻用之名,实藉盐钱之助,居常广费,犹或阙供。今若悉许通商,则必顿无储,拟未有别钱备用。盐法讵可改更?且变制易图,事非细故,若匪官盐住卖,则又私商不行。即令住卖官盐,立之一年课额。况行商筭画,必务十全,岂有江湖官犹卖盐边塞?私肯入粟,假令敢入私物,获请官盐,首初运到江湖,必须官私禁货。既而官价高大,私价低平,多粜商盐,则官盐不售,并依官价例,则私价太高。公私两途,矛盾不已,则官利失而私商困矣。况不即住卖,而望商人入中槁粟者,未之有也。既入中槁粟,而望课利不亏者,亦未之有也。加以向者淮南通商,亦放边上折中,一岁之内,入数甚微,粮则不及万锺,草则郡无一束(原书天头注云:"郡一作都")近者陕西盐法亦令纳秸资边,一年之间,数亦无几,全无实验,但有虚名。江湖若放通商,淮南亦须彻禁,三处既私盐杂扰(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商"),两浙必官盐流离,透漏侵淫,禁不可止。许变易则江湖为首,终紊乱则淮浙相兼,大失公储,莫救边备。孙冕辞多摭实,必亦循公,事未周知,盖不当职,但忧河北之未备,不虑江南之阙须。倘异时江湖钱力颇致丰羡,用其所画,颇亦有资,施之于今,伏恐未可。」从之。
四年十一月,秘书丞、直史馆孙冕上奏说:臣认为朝廷如果放开江南、荆湖地区的盐商通商买卖,允许在沿边地区用粮草折价缴纳,或在京城缴纳钱帛金银,预计一年之内,国家就能预先获得江南、荆湖一两年官卖盐的额定课税钱以供支用。为什么这么说呢?在京城所得的钱银、边地所得的粮草,实际上就是江南、荆湖通商地区盐税的额定钱数;何况商旅缴纳粮草金银
商旅自赍文引直于亭场请盐原书天头注云:「于一作至」,不占馈运官船,不费修葺功料,其利四也。私下舟船,从便装载,苟风波之致害,无刑禁以追科,其利五也。江湖州郡请跋官盐,多于衙前选差物力军将,波涛千里,损败相仍。自此无家产没纳之虞,无身命偿官之苦,其利六也。应是盐商自雇水手,不用驾船军健,不差押运使臣,既免费衣粮,又不妨征役,其利七也。商人在北所入中者粮草、金银、盐货,在南所博易者土物山货以至漆、蜡、纸、布原书天头注云:「布一作帛」。紬、绢、丝、绵,萃于京师,阜丰征筭,其利八也。越客楚人,云帆桂 ,泝于江,泛于湖,西经洞庭,南过彭蠡,使渔村水市尽识时平,穷谷深山悉知盐味,歌舞皇泽,乐输王租,其利十也。疑沮有三者,一则疑致江湖贼盗,二则疑恐亭户私与商盐,三则疑致商人用幸,于亭场挟带。是三者,臣又以辨之:若以为必长奸盗,则关西颗盐,见有八处州军依旧禁断,又何尝有奸盗乎 若以为亭户必私与商盐,则向来放盐之时,
商旅如此,请买如此,又岂有私市乎 若以为必用幸挟带,明有文引对籍其数,所至境界,公行点阅,又岂容挟带乎 伏望圣明,详加采阅。」诏吏部侍郎陈恕等议其事。恕上言曰:「伏以江湖之地,素来官自卖盐,禁绝私商,良亦有以,盖由近煮海之地,息犯禁之人,官得缗钱,颇资经费。且江湖之壤,租赋之中,谷帛虽多,钱力盖寡,每岁买茶入榷,市铜铸钱,准粮斛以益运输,平金银以充贡入,乃至京师便益原书天头注云:「益一作易」。,南土支还,顾其瞻用之名,实藉盐钱之助,居常广费,犹或阙供。今若悉许通商,则必顿无储,拟未有别钱备用。盐法讵可改更 且变制易图,事非细故,若匪官盐住卖,则又私商不行。即令住卖官盐,立之一年课额。况行商筭画,必务十全,岂有江湖官犹卖盐边塞 私肯入粟,假令敢入私物,获请官盐,首初运到江湖,必须官私禁货。既而官价高大,私价低平,多粜商盐,则官盐不售,并依官价例,则私价太高。公私两途,矛盾不已,则官利失而私商困矣。况不即住卖,而望商人入中槁粟者,未之有也。既入中槁粟,而望课利不亏者,亦未之有也。加以向者淮南通商,亦放边上折中,一岁之内,入数甚微,粮则不及万锺,草则郡无一束原书天头注云:「郡一作都」。近者陕西盐法亦令纳秸资边,一年之间,数亦无几,全无实验,但有虚名。江湖若放通商,淮南亦须彻禁,三处既私盐杂扰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商」。,两浙必官盐流离,透漏侵淫,禁不可止。许变易则江
湖为首,终紊乱则淮浙相兼,大失公储,莫救边备。
译换取官府的凭证,凭证直到盐场才能领盐,然后用船只运载,从京师出发,估计运到江南要半年,运到荆湖要一年;至于河北、河东、陕西沿边缴纳换取的交引,等到领得盐货运至通商地区,还可能遭遇风浪阻滞,前后计算需要两年左右。这就是臣所说的一两年之间,荆湖官卖的课税收入不会有太大亏损。等到大批客商的盐运到南方销售,原有的年额逐渐消耗殆尽,那么沿边和京城折价上缴国库的收益,就已经相当可观了。况且三路官卖盐的旧有额度,只有一百三十万贯,臣估计在北方所得的收入已经很多,在南方所亏损的很少,旧有的额定钱数必定会大大增盈。再者,淮南禁盐地区以长江为界,商旅自行到盐场领盐后,巡逻栏检到建安军,渡过长江即出了管辖范围,如果口岸渡口严加巡查警戒,制定相应的诏令条文,明示赏罚,那么淮南官卖盐的课税,必定不会有太大亏损。况且广南白盐、峡路井盐、关西颗盐以及通州泰州的海盐,各个官禁地区犬牙交错,互相守卫各自的疆界,各自办理课税,假使淮南因为江南、荆湖通商之后官吏故意怠慢,或者导致年额略有亏损,那么国家用折价的粮草可以供给边境军队,用缴纳换取的金银可以充实国库,而且还能免去雇车运输、差扰百姓冒着严寒经历遥远路程的负担。比如荆湖要运送一万贯钱,淮南要运送一千石米,若按里程用人力运到边远之地,那官府的费用和百姓的劳苦,何止要多出数倍?再者,臣所提议的通商放盐,对公私都有利的地方有十条,而议论此事的人,必定横生疑虑阻挠的地方有三条。先说十条利益:使商贾的营生能够畅通于道路,兼并之家必不能垄断财货,这样市井就会繁荣富庶,钱财货物流通不息,交易往来,各得其所,这是第一条利益。茶和盐的制度,利害相辅相成,盐一旦通商,茶价必然上涨,沿边折价缴纳,照例可以节省并增加补贴,这是第二条利益。江南、湖南、湖北一旦允许盐商通行,在京城和沿边必定会有更多折价缴纳,金帛在内充实国库,粮草在外供给边境,国家财政因此丰裕,农耕生产自然会得到鼓励,这是第三条利益。商旅自己携带凭证直接到盐场领盐(原书天头注云:"于一作至"),不占用官府的运输船只,不耗费修缮的工料,这是第四条利益。私人船只,可以随便装载,即使遭遇风浪损害,也没有刑律去追究,这是第五条利益。江湖各州郡向来领取官盐运送时,大多是从衙前挑选有财力的军将押运,历经千里波涛,损耗败坏接连不断。从此以后就没有了家产被没收充公的忧虑,没有了以性命赔偿官府的痛苦,这是第六条利益。今后盐商自己雇佣水手,不用差遣驾船的兵士,也不用派遣押运的使臣,既免除了衣粮的费用,又不妨碍其他征役,这是第七条利益。商人在北方所缴纳换取的是粮草、金银、盐货,在南方所交易的是土产山货以至漆、蜡、纸、布(原书天头注云:"布一作帛")、绸、绢、丝、绵,这些都汇聚到京师,赋税征收也因此丰厚,这是第八条利益。吴越、荆楚的商客,扬帆行舟,溯江而上,泛舟湖上,西经洞庭湖,南过鄱阳湖,使渔村水市都能了解太平盛世,穷乡僻壤都能尝到盐味,人人歌颂皇恩,乐于缴纳王租,这是第十条利益(原文如此,疑漏第九条)。至于三点疑虑阻挠:第一是担心会招致江湖盗贼,第二是担心盐场户私自与商人交易盐货,第三是担心商人趁机在盐场夹带私盐。这三点,臣再加以辨析:如果认为一定会滋长奸盗,那么关西颗盐现今仍有八处州军依旧实行禁断,难道那里就不曾有过奸盗吗?如果认为盐场户必定会私自与商人交易盐货,那么以往放开盐禁的时候,商旅如此往来,请购如此进行,难道就有过私下交易吗?如果认为商人必定会趁机夹带,明明有凭证登记核对数目,所到之处的边境关口,都是公开点验查核,又怎能容许夹带呢?希望陛下明察,详加采纳。朝廷下诏命吏部侍郎陈恕等人议论此事。陈恕上奏说:臣认为江湖地区,向来是官府自行卖盐,禁绝私商,这确实是有原因的:因为靠近煮海产盐之地,可以遏制犯禁之人,官府获得钱财,颇能补充经费。况且江湖地区的土地,在租赋之中,谷帛虽然很多,但钱财却很少,每年买茶纳入专卖、购铜铸钱,都要靠折算粮食以增补运输,估算金银以充作贡赋,乃至京师方面的便利调度(原书天头注云:"益一作易"),南方支应回补,考虑到这些开支的名目,实际上都是依靠盐税钱的资助,平常开支已经很大,尚且时有供给不足。如今若完全允许通商,那么必定顿时失去这项储备,而又没有别的钱财可以备用。盐法又怎能轻易改动呢?况且变更制度是件大事,并非小事,如果不是把官盐停止销售,那么私商就无法通行;如果立即停止销售官盐,那一年的课税额度又该如何计算?况且商人经营筹划,必定要求万无一失,哪有江湖地区官府还在卖盐、而边塞私商却肯缴纳粮食的道理?假使有人敢携带私货,领得官盐后,最初运到江湖,必定会遇到官私两种禁令。随后官价高,私价低,商人大量出售私盐,官盐就会滞销;若一律按官价出售,则私盐价格又显得太高。这样官私两条路径互相矛盾不已,最终结果是官府利益受损而私商也陷入困境。况且如果不立即停止官卖,却指望商人到边地缴纳粮食,这是从未有过的事;即便缴纳了粮食,却指望课税收入不亏损,这也是从未有过的事。加上从前淮南实行通商,也曾放开边境折价缴纳,一年之内,所得数额很少,粮食不到一万锺,草料则各郡几乎没有一束(原书天头注云:"郡一作都")。近来陕西盐法也曾下令缴纳秸秆资助边境,一年之间,所得数额也很少,完全没有实际效果,只是徒有虚名。江湖地区若放开通商,淮南也必须彻底实行禁法,这三处既然私盐纷乱(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商"),两浙的官盐必定会流失散乱,走私渗透难以禁止。如果允许变更旧制,那么江湖地区必首当其冲;最终导致紊乱,则淮南、两浙都会受到牵连,大大损失国家的公共储备,无法救济边防的军需。孙冕的言辞虽然多引据事实,其用心也必定是出于公心,但对此事了解未必周全,况且这也不是他所司之职,他只担忧河北方面的军需不足,却没有考虑到江南方面财赋的
孙冕辞多摭实,必亦循公,事未周知,盖不当职,但忧河北之未备,不虑江南之阙须。倘异时江湖钱力颇致丰羡,用其所画,颇亦有资,施之于今,伏恐未可。」从之。
六年正月十二日,度支使梁鼎上言:「陕西沿边所折中粮草,率皆高抬价例,倍给公钱。止如镇戎军粟米一斗,计虚实钱七百十四,而茶一斤,止易粟米一斗五升五合五勺;颗盐十八斤十一两,止易粟米一斗,计虚实钱四百九十七原书天头注云:「『四百九』一作『九百四』。」。而茶一斤,止易粟米一斗五升五合七勺,颗盐十三斤二两,止易粟一斗,草一束,计虚实钱四百八十五。而茶一斤,止易草一束五分,颗盐十二斤十一两,止易草一束。又镇戎军在蕃界,渭州在汉界,而渭州白米每斗价钱高于镇戎二十。环州在蕃界,庆州在汉界,而庆州白米每斗价钱高于环州六十;粟每斗钱亦高三十。以日繁时繁:疑当作「系」。,潜耗国用,倘不厘革,必恐三二年后,茶盐愈贱,边食愈亏。臣今检会严、信、咸阳、任村、武定、渭桥等仓见管诸色粮斛七十九万余石,请以春初农隙并力辇送,沿边州军计所屯兵有一年以上储备,则止以将来二税转换支填;如不及一年处,则以上件粮斛增备,年备足即住折博,然后盐则仍旧官卖,草则止令沿边于夏秋缘料钱内折纳,取年支足用。又官卖斛盐,一岁必得钱三二十万贯充给诸军。况今来支用,比旧已增一倍,
倘不速为此计,异日匮乏,则不惟须截留西川上供物帛,兼必须自京辇运供储矣。」又言:「中书唤臣,令计度如何辇运科拨夏秋二税者。窃以陕西沿边除镇戎、保安军各近蕃界,不可大段储积,所资粮草,止逐时辇运,常及半年已上外,其渭、原、泾三州,即西路屯兵之处,请令永兴、凤翔、华、仪、陇五处人户辇运粮草,仍支此五处二税于上件三州输送。其三州二税,即今辇运镇戎军粮草。环、庆二州,即中路屯兵之处,请令同、耀、干、邠、宁五州人户辇运粮草,仍支此五州二税于上件二州输送。其二州二税,并于沿路镇寨输送。延州即东路屯兵之处,请令解、河中、丹、坊、鄜五州人户辇运粮草,仍支此五州二税于延州输送,其延州二税,即令辇运保安军粮草。其陕、(号)[虢]、商三州,请令于永兴军输送,其逐处本州岛军所备年支粮草,则止令五等已下人户供输。秦、凤、阶、成四州地里稍遥,其二税请令输于本郡。如上件三路屯军处辇运科拨不及一年已上储备,即且留沿江茶引,许商旅入中添填。」又言:「解盐自准诏放行,任商旅兴贩,减落元价,贵在利民。如闻近日沿边诸州少客旅货卖,颇令远郡难得食盐,渐致边民私贩青盐,干犯条禁。
译匮乏。倘若日后江湖地区财力确实变得丰裕,采用他的建议,或许也能有所助益,但如果现在就施行,恐怕还不可行。朝廷最终采纳了陈恕的意见。
六年正月十二日,度支使梁鼎上言:「陕西沿边所折中粮草,率皆高抬价例,倍给公钱。止如镇戎军粟米一斗,计虚实钱七百十四,而茶一斤,止易粟米一斗五升五合五勺;颗盐十八斤十一两,止易粟米一斗,计虚实钱四百九十七(原书天头注云:"『四百九』一作『九百四』。")。而茶一斤,止易粟米一斗五升五合七勺,颗盐十三斤二两,止易粟一斗,草一束,计虚实钱四百八十五。而茶一斤,止易草一束五分,颗盐十二斤十一两,止易草一束。又镇戎军在蕃界,渭州在汉界,而渭州白米每斗价钱高于镇戎二十。环州在蕃界,庆州在汉界,而庆州白米每斗价钱高于环州六十;粟每斗钱亦高三十。以日繁时(繁:疑当作「系」),潜耗国用,倘不厘革,必恐三二年后,茶盐愈贱,边食愈亏。臣今检会严、信、咸阳、任村、武定、渭桥等仓见管诸色粮斛七十九万余石,请以春初农隙并力辇送,沿边州军计所屯兵有一年以上储备,则止以将来二税转换支填;如不及一年处,则以上件粮斛增备,年备足即住折博,然后盐则仍旧官卖,草则止令沿边于夏秋缘料钱内折纳,取年支足用。又官卖斛盐,一岁必得钱三二十万贯充给诸军。况今来支用,比旧已增一倍,倘不速为此计,异日匮乏,则不惟须截留西川上供物帛,兼必须自京辇运供储矣。」又言:「中书唤臣,令计度如何辇运科拨夏秋二税者。窃以陕西沿边除镇戎、保安军各近蕃界,不可大段储积,所资粮草,止逐时辇运,常及半年已上外,其渭、原、泾三州,即西路屯兵之处,请令永兴、凤翔、华、仪、陇五处人户辇运粮草,仍支此五处二税于上件三州输送。其三州二税,即今辇运镇戎军粮草。环、庆二州,即中路屯兵之处,请令同、耀、干、邠、宁五州人户辇运粮草,仍支此五州二税于上件二州输送。其二州二税,并于沿路镇寨输送。延州即东路屯兵之处,请令解、河中、丹、坊、鄜五州人户辇运粮草,仍支此五州二税于延州输送,其延州二税,即令辇运保安军粮草。其陕、(号)[虢]、商三州,请令于永兴军输送,其逐处本州岛军所备年支粮草,则止令五等已下人户供输。秦、凤、阶、成四州地里稍遥,其二税请令输于本郡。如上件三路屯军处辇运科拨不及一年已上储备,即且留沿江茶引,许商旅入中添填。」又言:「解盐自准诏放行,任商旅兴贩,减落元价,贵在利民。如闻近日沿边诸州少客旅货卖,颇令远郡难得食盐,渐致边民私贩青盐,干犯条禁。兼于永兴军等八州军元禁地分取便货鬻,不惟乱法,抑亦陷人,为害既深,须行禁止。其解池盐货,欲乞更不通商,官自出卖,所有禁榷条件别为规画。」诏以鼎状令辅臣议。陈尧叟言禁盐所利甚博,吕蒙正等言鼎忧职(公,所言可助边费),请从之。仍以鼎为陕西制置使,内殿重班、合门祗候杜承睿同制置青白盐事(「制」、「事」二字原无,据《长编》卷五三补)。鼎至陕西,即禁止盐商既运盐,公私大有烦费,上封者多言非便。既而鼎始谋多沮,因请复旧通商,乃命太常博士林特乘传与知永兴军张咏会议,咸请依旧通商。既从之,而鼎以前议非当,五月,罢使职。
六年正月十二日,度支使梁鼎上奏说:陕西沿边地区折价缴纳的粮草,大多都抬高价格,给付的官钱要多一倍。比如镇戎军的粟米一斗,虚实折算共计七百十四文钱,而一斤茶,只能换粟米一斗五升五合五勺;颗盐十八斤十一两,也只能换粟米一斗,折算约四百九十七文(原书天头注云:"『四百九』一作『九百四』");而一斤茶只能换粟米一斗五升五合七勺,颗盐十三斤二两,也只能换粟米一斗。草一束,折算约四百八十五文,而一斤茶只能换草一束五分,颗盐十二斤十一两,也只能换草一束。此外,镇戎军在蕃界,渭州在汉界,而渭州的白米每斗价钱却比镇戎军高出二十文;环州在蕃界,庆州在汉界,而庆州的白米每斗价钱比环州高出六十文,粟米每斗也高出三十文。这样日积月累(繁:疑当作"系"),暗中耗费国家财用,如果不加以厘革改正,恐怕三两年之后,茶盐的价格会越来越贱,边境的粮食供应会越来越亏损。臣现今核查严州、信州、咸阳、任村、武定、渭桥等仓库现存各类粮谷七十九万余石,请求在春初农闲时全力运送,沿边各州军按所驻兵员计算若已有一年以上的储备,就只需用将来的两税折价转换来填补;如果储备不足一年的地方,就用上述粮谷增补储备,等到一年的储备充足了,就停止折价交易;然后盐仍旧由官府专卖,草料则只令沿边地区在夏秋两税所征的料钱内折价缴纳,达到全年支用充足即可。此外,官府专卖盐斛,一年必能获得三二十万贯钱以供给各军。况且现今的支用,已经比过去增加了一倍,倘若不及早筹划此事,日后一旦匮乏,不但必须截留西川上供的物资钱帛,还必须从京城运送以供储备了。梁鼎又说:中书省召见臣,命臣筹划如何运送调拨夏秋两税的问题。臣私下认为,陕西沿边除镇戎军、保安军各自靠近蕃界,不宜大量储积粮草,所需粮草只能随时运送,通常要保持半年以上的储备之外,其余渭州、原州、泾州三州,是西路屯兵之处,请令永兴、凤翔、华州、仪州、陇州五处的百姓运送粮草,并将这五处的两税拨给上述三州输送。这三州的两税,则用来运送镇戎军的粮草。环州、庆州二州,是中路屯兵之处,请令同州、耀州、干州、邠州、宁州五州的百姓运送粮草,并将这五州的两税拨给上述二州输送。这二州的两税,都在沿路的镇寨输送。延州是东路屯兵之处,请令解州、河中府、丹州、坊州、鄜州五州的百姓运送粮草,并将这五州的两税拨给延州输送。延州的两税,则用来运送保安军的粮草。陕州、(号)[虢州]、商州三州,请令输送到永兴军,各处本州本军所需的年支粮草,则只令五等以下的百姓供应输送。秦州、凤州、阶州、成州四州地理位置较偏远,这四州的两税请令输送到本郡。如果上述三路屯兵之处运送调拨的储备不满一年以上,就暂且保留沿江的茶引,允许商旅缴纳物资以补充填补。梁鼎又说:
兼于永兴军等八州军元禁地分取便货鬻,不惟乱法,抑亦陷人,为害既深,须行禁止。其解池盐货,欲乞更不通商,官自出卖,所有禁榷条件别为规画。」诏以鼎状令辅臣
议。陈尧叟言禁盐所利甚博,吕蒙正等言鼎忧职 公,所言可助边费,请从之。仍以鼎为陕西制置使,内殿重班、合门祗候杜承睿同制置青白盐事「制」、「事」二字原无,据《长编》卷五三补。。鼎至陕西,即禁止盐商既运盐,公私大有烦费,上封者多言非便。既而鼎始谋多沮,因请复旧通商,乃命太常博士林特乘传与知永兴军张咏会议,咸请依旧通商。既从之,而鼎以前议非当,五月,罢使职。
景德元年九月六日,陕西转运使朱台符等以永兴军同华、耀州解盐一 通商,以户口市盐钱数均于部民,令随夏税送纳见钱。仍依官卖盐例,每四十四钱支盐一斤,随蚕盐给付。诏下三司,请依所奏,从之。
二十三日,遣太子中允张绩乘传诣解州盐池致祭。时转运司言夏秋霖雨,有妨种盐,故老相传唐朝每遇水灾,必遣使告祭,乃不为害,故帝特亲书祝文祷之。
三年五月五日,三司度支副使李士衡言:「关右自不禁解盐已来,计司以卖盐年额钱分配永兴、同、华、耀四州军,而永兴最多,于民不便,请减十分之四。」帝以陕西诸州皆免禁法,诏悉除之。
八月十九日,陈尧叟言:「青盐如置榷场,官亦不可买之,盖平夏青盐甚多,若官买必须官卖,既乱禁法,且解州两池盐不复行矣。」帝曰:「德明如遣弟宿卫,则许放行青盐,(官)岂是不乱禁法也!今榷场既不为买,当先以文告谕之。若异时德明复有恳请,则当令榷场量定分数收市。」
十一月八日,
增陵井监工役人月给钱米,闻其劳故也。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九日,鄜延州钤辖张崇贵言:「得赵德明书,请许市青盐。」诏以德明所纳誓书付崇贵谕之,盖素不载青盐事也。
三年八月十四日,解州言:「
译解州的盐,自从准许诏令放开通商以来,任凭商旅贩卖经营,价格降到了原价以下,其本意是有利于百姓。可如今听说近来沿边各州客商很少,货物难以出售,致使边远郡县难以买到食盐,逐渐导致边境百姓私自贩卖青盐,触犯了法令禁条。加之在永兴军等八州军原本禁止的地区,也有人趁便贩卖私盐,不但扰乱了法令,也使百姓陷于违法,危害已经很深,必须加以禁止。解州盐池所产的盐,请求不再通商,改由官府自行专卖,至于相关的禁榷条例,另行规划制定。朝廷下诏将梁鼎的奏状交付辅臣商议。陈尧叟认为禁盐带来的利益十分丰厚,吕蒙正等人认为梁鼎尽忠职守(其所言有助于补充边境经费),请求采纳他的建议。朝廷于是任命梁鼎为陕西制置使,内殿重班、合门祗候杜承睿一同主管青白盐事务("制"、"事"二字原本缺漏,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三补)。梁鼎到陕西后,立即下令禁止盐商,但这样一来,官府与民间都产生了很大的烦扰和费用,上书言事者大多说此举不便。不久梁鼎自己的计划也遭到多方阻挠,于是他反过来请求恢复原来的通商制度,朝廷便命太常博士林特乘驿传前往,与知永兴军张咏一同商议,二人都请求依旧恢复通商。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而梁鼎因先前的建议不当,五月,被罢免了使职。
景德元年九月六日,陕西转运使朱台符等以永兴军同华、耀州解盐一通商,以户口市盐钱数均于部民,令随夏税送纳见钱。仍依官卖盐例,每四十四钱支盐一斤,随蚕盐给付。诏下三司,请依所奏,从之。
景德元年九月六日,陕西转运使朱台符等人建议,永兴军所辖同州、华州、耀州的解盐一旦开放通商,就按户口应缴的盐钱数额均摊到辖内百姓身上,命随夏税一并缴纳现钱。仍依照官府卖盐的旧例,每四十四文钱发给盐一斤,随蚕盐一并给付。朝廷将此事交付三司议论,三司请求依照所奏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十三日,遣太子中允张绩乘传诣解州盐池致祭。时转运司言夏秋霖雨,有妨种盐,故老相传唐朝每遇水灾,必遣使告祭,乃不为害,故帝特亲书祝文祷之。
二十三日,朝廷派遣太子中允张绩乘驿传前往解州盐池致祭。当时转运司上奏说,夏秋季节阴雨连绵,妨碍了盐的生产,据故老相传,唐朝每逢水灾,必定派遣使者祭告,灾害才不会发生,因此皇帝特意亲笔书写祝文前往祈祷。
三年五月五日,三司度支副使李士衡言:「关右自不禁解盐已来,计司以卖盐年额钱分配永兴、同、华、耀四州军,而永兴最多,于民不便,请减十分之四。」帝以陕西诸州皆免禁法,诏悉除之。
三年五月五日,三司度支副使李士衡上奏说:关右地区自从不再禁止解盐以来,度支部门将卖盐的年度额定钱数分摊给永兴、同州、华州、耀州四州军,而永兴军分摊的数额最多,对百姓不便,请求减去十分之四。皇帝考虑到陕西各州都已免除了盐禁法令,便下诏将这项分摊的额度全部免除。
八月十九日,陈尧叟言:「青盐如置榷场,官亦不可买之,盖平夏青盐甚多,若官买必须官卖,既乱禁法,且解州两池盐不复行矣。」帝曰:「德明如遣弟宿卫,则许放行青盐,(官)岂是不乱禁法也!今榷场既不为买,当先以文告谕之。若异时德明复有恳请,则当令榷场量定分数收市。」
八月十九日,陈尧叟上奏说:青盐如果设置榷场交易,官府也不应当收购,因为平夏地区的青盐产量很多,若官府收购就必然要官卖,这样既会扰乱禁法,而且解州两处盐池所产的盐也就无法再通行了。皇帝说:如果李德明肯派遣弟弟入朝宿卫,就可以允许放行青盐,(官)难道这不算是扰乱禁法吗!现今既然榷场不予收购,应当先用文书告知晓谕他。如果日后李德明再次恳切请求,就应当令榷场酌量核定数额收购。
十一月八日,增陵井监工役人月给钱米,闻其劳故也。
十一月八日,朝廷增加陵井监服役人员每月的钱米发放,这是因为听闻他们劳役辛苦的缘故。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九日,鄜延州钤辖张崇贵言:「得赵德明书,请许市青盐。」诏以德明所纳誓书付崇贵谕之,盖素不载青盐事也。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九日,鄜延州钤辖张崇贵上奏说:收到赵德明的书信,请求允许其买卖青盐。朝廷下诏将赵德明先前所缴纳的誓书交给张崇贵,令其据此晓谕对方,因为誓书中原本就没有记载允许青盐买卖之事。
三年八月十四日,解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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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正文因原文截断未完,故暂译至此。
得两池榷盐院紫泉场官张节等状:今年七月后,水次约一二十里,不施功,自然浸生,盐结成颗粒,其味特嘉,仍以精明尤异者上进。命屯田员外郎何敏中往祭池庙。
译得两池榷盐院紫泉场官张节等呈报:今年七月以后,方圆一二十里的水边,不用人工施力,自然浸生盐分,凝结成颗粒,味道特别好,于是把其中特别精美的进献给朝廷。皇帝命屯田员外郎何敏中前往祭祀池神庙。
四年十月十八日,诏以江南、淮南接壤,而盐、酒之价不等,令三司与江淮制置发运使李溥规定以闻。初,有司执言,虑失岁课,帝曰:「苟便于民,何顾岁入也!」
九年四月,陕西转运副使张象中言:「安邑、解县两池贮盐三千二百七十六庵,计三亿八千八百八十万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计直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窃虑尚有遗利,望行条约。」帝曰:「地财之阜,此亦至矣,若过求增羡,虑有时而阙,不可许也。」
天禧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免潮州逋盐三百七十三万斤。
二年正月,两浙转运副使谢涛言:「苏州界海内,捕得温州贩私盐万四千斤,准条止以千斤为限,又作三分给赏。今巡捕军士用命斗▯尌敌,获数倍多,而赏给殊鲜,无以为劝。望下大理寺复位等第以闻。」诏法寺、三司同议定。既而上言:「准大中祥符六年条:止云七百五十斤已上至千斤,三分中以一分给赏,则千斤已上,不计多少,并三分以一分给赏,望申谕
诸道。」从之。
二月二十七日,侍禁、合门祗候常希古言登、莱等州末盐望许过胶河商贩,诏许于淄、潍、青、(衮)[兖]、沂、密州、淮阳军行商,候丰稔日仍旧。
四年十一月,诏:淮南、江浙、京东、河北、河东、广南东、西路州军应自来煎地分,勘会处所四至远近、逐年所煎数,及所给州军处所有今住煎处,亦条析年月、因依,各具地图以闻。」
仁宗天圣元年六月十四日,三司盐铁判官俞献卿言:「奉诏与制置茶盐司同规画淮南通、泰、楚州盐场利害。一、诸处盐场亭户寔无牛具者,许令买置,召三人已上作保,赴都盐仓监官处印验收入簿帐,给与为主,依例克纳盐货克:疑当作「充」。,不得耕犁私田,借赁与人。真州榷务每年入中耕牛二千头,分给逐州亭户,犁、盐各有元定等第价例,及添饶钱数支与客人▯茶。先准建隆中敕,每头减放一半价钱,更于每头上减钱一千外,余钱每一千只纳平盐二石。至咸平二年敕,每一千折纳盐二石。大中祥符八年,制置发运使李溥擘划,估计耕牛价钱依丁额等盐例,每一贯纳六石,自添起盐数。亭户填纳不易,多欠牛盐,今请依咸平二年敕施行。二、盐场亭户卖纳盐货,每三石支钱五百文。准大中祥符二年敕,每正盐一石纳耗一斗,所买盐只于本州岛出卖,每石收钱一千三百足,展计一千六百九十文省,官有九倍净利。缘亭户赴仓,往回二百余里,今乞于正盐三石元定价钱五百文省
上,依海州、涟水军例,添钱一百文省。三、逐州共管煎盐场二十五处,煎趁额盐百三十五万余石,自前差衙前充专知官勾当,别差使臣巡捉私盐,自景德三年后,不置专知官,止委使臣、盐辖煎盐。
译四年十月十八日,诏令因江南、淮南两地接壤,而盐、酒的价格不一致,命三司与江淮制置发运使李溥商定后奏闻。当初,有关部门执意进言,担心会损失每年的课税收入,皇帝说:"如果对百姓有利,何必顾虑每年的收入呢!"
九年四月,陕西转运副使张象中进言说:"安邑、解县两处盐池储盐三千二百七十六庵,共计三亿八千八百八十万八千九百二十八斤,价值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私下担忧尚有遗留的利益未开发,希望推行条约(加以规范)。"皇帝说:"地方财物的丰盈,达到这个地步也算到极点了,如果过分要求增加盈余,恐怕将来会有匮乏的时候,不能允许。"
天禧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免除潮州拖欠的盐税三百七十三万斤。
二年正月,两浙转运副使谢涛进言说:"苏州境内临海,捕获贩卖温州私盐一万四千斤,按条例只以一千斤为限(论罪),又分作三份给予赏赐。如今巡捕军士拼死奋战、力敌强敌,缴获数量多出几倍,而赏赐给予的却很少,没有办法起到鼓励作用。希望下发大理寺重新核定等级以上奏。"诏令法寺、三司共同商议裁定。随后上奏说:"按大中祥符六年的条例:只说七百五十斤以上到一千斤,三分之中以一分给予赏赐,那么一千斤以上,不论多少,都是三分之中以一分给予赏赐,希望晓谕各道。"(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二月二十七日,侍禁、合门祗候常希古进言,登、莱等州的末盐希望允许经过胶河进行商贩,诏令允许在淄、潍、青、兖、沂、密州、淮阳军经商,等到丰收年份仍照旧例(施行原来的限制)。
四年十一月,诏令:淮南、江浙、京东、河北、河东、广南东、西路各州军凡是历来有煮盐地区的,要勘查核实其处所四至远近、每年所煮盐的数量,以及所拨给的州军处所中现有正在煮盐的地方,也要逐条分析年月、缘由,各自绘制地图上奏。
仁宗天圣元年六月十四日,三司盐铁判官俞献卿进言说:"奉诏与制置茶盐司共同规划淮南通、泰、楚州盐场的利弊。一、各处盐场亭户确实没有耕牛农具的,允许他们购置,召集三人以上作保,前往都盐仓监官处登记造册收入簿账,发给作为凭证,按照惯例扣纳盐货充抵(价款),不得用来耕种私田,或借给他人。真州榷务每年输入耕牛二千头,分给各州亭户,犁、盐各有原定的等级价格惯例,以及增添优惠钱数发给客商用于购茶。此前依照建隆年间的敕令,每头减免一半价钱,再在每头上减去一千钱之外,余下的钱每一千只需纳平盐二石。到咸平二年的敕令,每一千折纳盐二石。大中祥符八年,制置发运使李溥规划,估计耕牛价钱依照丁额等级的盐例,每一贯纳六石,从此增加了应纳盐的数量。亭户交纳不易,多有拖欠牛盐,如今请求依照咸平二年的敕令施行。二、盐场亭户出卖交纳盐货,每三石支给钱五百文。依照大中祥符二年的敕令,每正盐一石纳耗一斗,所买的盐只能在本州出卖,每石收钱一千三百足,折算约一千六百九十文省,官府有九倍的净利。因亭户前往仓库,往返二百多里,如今请求在正盐三石原定价钱五百文之外,依照海州、涟水军的先例,增加一百文省。三、各州共管辖煮盐场二十五处,煮盐应纳额盐一百三十五万余石,此前差派衙前充当专知官经办,另外派使臣巡查缉捕私盐,自景德三年之后,不再设置专知官,只委派使臣、盐辖负责煮盐。因为场地分散辽远,只派军人前往各灶监
缘场分阔远,止差军人往逐灶监煎,甚有搔扰。欲望自今罢之,依旧差衙前充专知官、勾当公事取本场使臣指挥,不得擅行。四、淮南产盐州军捉获犯盐人多是恶迹,不顾条章,和同者则深与包藏,嫌恨者则妄行攀执,欲乞今后止据见获人盐数目区断,不得根究来历。如收捉时显见头主并出入居止之处,即不在此限。五、盐场亭户田产税苗自来纽计钱数,依丁额浮盐价折纳盐货,水旱灾伤,即不检覆。欲望自今许依百姓例,令所隶县分差官检覆,据合破分数纽计折纳盐货,支与价钱。六、盐仓今后年满班行,乞举侍禁已上文臣,泰州如 、楚州盐城各知县事,即举京朝官,通州、泰州、西溪盐仓文臣,即依淮南山场监官例举。七、盐场亭户积欠盐货 亡,如归业者,其未 已前所欠盐,望权与倚合,只自归业日后计工收纳,每丁更预借官钱十千,令置买动使,候及一年,即依例克纳所借钱,仍每户不得过两丁。八、盐场围侧近各有酒店,致亭户多饮酒,怠堕农桑,兼聚集不逞之人兴贩盐货,欲望自今并令离亭围十里以外开张,如不愿出外者,即依例停闭。」诏三司详定以闻。三司言:「所请举官,望
许举殿直已上,其监场使臣,亦委三司及发运转运使举。亭场侧近酒店,望下淮南转运司相度有无妨碍,当议起离停废。自余规画,亦可施行。」从之。
十六日,诏:「淮南通、泰、楚州煎盐亭户所卖纳盐货,自今本场须依条两平秤纳,如大秤作弊,监官重行朝典。替日有出剩,只据数收附入官,不得理为劳绩。」
二年十一月,上封者言:「温州天富、南北。两监,自大中祥符四年后,逐界积欠课盐甚多,所差使臣多不用心。今请依杭、秀州例,下三司及制置转运司,举三班使臣或州县职官监当。」从之。
三年八月九日,司封员外郎盛京言:「忠州所管盐井三场,见纳额盐共四十五万四千五百余斤,数内九万三千一百余斤转运司添起,自后熏煎不办,破产填纳。欲乞下本路差官与知州体量,如委实不办,依旧权倚合,候井户熏煎得办,依旧添收送纳。」从之。
四年闰五月五日,陕府西转运使王博文等上言:「奉诏以解州盘盐帖头麻处厚等进状称:例各陪备,家活困极,乞赐擘划放免。今差晋州通判刘随与转运使副、解州河中府知府、长吏同共规画闻奏。看详处厚等所陈利害,难于经久施行。右班殿直刘逵奏乞开修解州安邑县至白象场永丰渠原书天头注云:「象一作家」,及打造舟船,运年额纲盐赴场下卸,经久可行,不至劳役人民。或赐允俞,乞选差使臣一员勾当开修。按此渠自后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
水西入黄河以运盐,故号永丰渠,周、齐之间,渠遂废绝。
译督煮盐,很有骚扰。希望从今废止这种做法,仍旧差派衙前充当专知官、经办公事听候本场使臣指挥,不得擅自行动。四、淮南产盐的州军抓获犯盐之人大多是有前科恶迹的,不顾条例法规,与犯人和同的就深加包庇隐藏,有嫌隙怨恨的就妄加攀诬牵连,希望从今以后只依据当场抓获的人所携盐的数目定罪,不再追究其来历。如果抓捕时明显查出主犯以及出入居住的处所,则不在此限。五、盐场亭户田产税粮历来折算成钱数,依照丁额浮盐价折纳盐货,遇有水旱灾害损失,就不予检查核实。希望从今允许依照百姓的先例,命令所隶属的县分派官员检查核实,依据应当扣除的分数折算纳盐货,支给价钱。六、盐仓今后任满调迁的官员,请举荐侍禁以上的文臣,泰州如皋、楚州盐城各自兼知县事,就举荐京朝官,通州、泰州、西溪盐仓的文臣,就依照淮南山场监官的先例举荐。七、盐场亭户拖欠盐货而逃亡的,如有归乡复业的,其逃亡以前所欠的盐,希望暂且予以宽免搁置,只从归业之日起计算工作日收纳,每丁再预借官钱十千,让他们置办器具用度,等到满一年,就依照惯例扣除所借的钱,但每户不得超过两丁。八、盐场四周附近各有酒店,导致亭户多饮酒,荒废农桑生产,还聚集不法之人贩卖盐货,希望从今一律命令离盐场十里以外开设,如果不愿意迁到外面的,就依例停业关闭。"诏令三司详加核定后上奏。三司进言说:"所请求举荐的官员,希望允许举荐殿直以上的官员,其监场使臣,也委托三司及发运转运使举荐。亭场附近的酒店,希望下发淮南转运司斟酌是否有妨碍,再商议是否迁离停废。其余的规划,也可以施行。"(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十六日,诏令:"淮南通、泰、楚州煮盐亭户所卖交纳的盐货,从今以后本场必须依照条例用两平秤称量交纳,如果用大秤作弊,监官要严加以国法处置。交接时如有盈余,只依数收入登记入官,不得算作功劳政绩。"
二年十一月,向朝廷密奏的人进言说:"温州天富、南北两监,自大中祥符四年之后,历年积欠的课税盐数量很多,所派遣的使臣大多不用心。如今请求依照杭州、秀州的先例,下发三司及制置转运司,举荐三班使臣或州县职官监督管理。"(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三年八月九日,司封员外郎盛京进言说:"忠州所管辖的盐井三场,现纳额定的盐共四十五万四千五百余斤,其中九万三千一百余斤是转运司增加的,此后熏煮不能完成,(井户)因此破产赔纳。请求下发本路差派官员与知州一同体察核实,如果确实无法完成,依旧暂且予以宽免搁置,等到井户熏煮能够完成时,再依旧增收交纳。"(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四年闰五月五日,陕府西转运使王博文等人上奏说:"奉诏因解州盘盐帖头麻处厚等人呈状称,按惯例各自要陪补备办,家计生活困顿至极,请求赐予规划予以放免。如今派晋州通判刘随与转运使副、解州河中府知府、长吏共同规划后奏闻。审阅处厚等人所陈述的利害,难以长久施行。右班殿直刘逵上奏请求开修解州安邑县至白象场的永丰渠,以及打造船只,运送每年额定的纲盐送到盐场卸货,长久可行,不至于劳役百姓。如果能得到允准,请求选派一名使臣负责主管开修事宜。查考此渠自后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向西流入黄河以运送盐,所以称作永丰渠,周、齐之间,这条渠道便废弃断绝了。隋朝大业年间,都水监
隋大业中,都水监姚暹决堰浚渠,自陕郊西入解县,民赖其利。自唐末至五代乱离,迄今堙没,水甚浅涸,舟 不行。」诏三司相度以闻。
六月七日,三司言:「欲依陕府西转运使王博文等相度,解州安邑盐池种盐畦户,欲将解州依旧外,有河中府庆成军,令三年一替,愿充役者听。」
五年正月,供备库副使张君平言:「解县、安邑县两场所种盐货有折欠不显、侵欺盗用者,场官自备人功,许令补种少阙,盖苦值霖雨,依旧消折,岁月滋久,别生欺弊。欲望自今补种到盐,旋交与监官专副管系。」从之。
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太常少卿陈从易言:「广州管下盐场差盐丁盘运,劳烦民力,欲令自备人船赴州送纳,便给价钱。」从之。
十一月九日,福建路转运司言:「福州长乐、福清、连江、罗源、宁德、长溪六县,每年祖额盐五百一万五千九百六十三斤,给本州岛闽、候官等十二县及县下场并剑、建、汀州、邵武军四处般请出卖,其长乐、福清两县盐亭并在海外,土咸柴多原书天头注云:「咸一作盐」。,其长乐县年煎百六十二万七千七百五十斤,福清县年煎四百九万四百九十五斤原书天头注云:『九十五』一作『五十九』。,比附六县祖额计增七千二百四十六斤,其两县请依旧煎炼。连江、罗源、宁德、长溪四县隔涉大海,艰于盘运,递年止积县仓,并请停废。」从之,所废盐场,并给与民为田,出纳税赋。
二十三日,福州路转运
司言:「辖下官员赴任得替,乘船者兵稍多买私盐夹带兴贩。自今犯者二百斤已上,依法决讫,押送(杨)[扬]、真、楚、泗州本城配粮纲牵驾。」诏自今经再犯,并及二百斤已上,即依奏施行。
八年十月十六日,翰林学士盛度等言:「详定到解州盐货,乞权放通商,许客旅于京榷货务入纳金银见钱,筭请出卖。」从之。
天圣九年四月四日,三司言:「京榷货务天圣六年收末盐课钱百八十万三千贯,今请定为祖额。」殿直王文恩上言:「解盐通商,其河中九州岛军望且仍旧榷粜,俟至岁杪,以官鬻及商人入纳钱数同为比较。」并从之。
五日,翰林学士盛度等上言:「解盐通商,望降诏三司,委榷货务招诱,如一界三年,各收及七分,监官升陟差使陟:疑当作「等」。,专副免第一等重难勾当。」从之。
十八日,盛度等上言:「解盐通商,今详改法之初,虑官司委有邀颉,及私盐之禁稍宽,返有刮炼出鬻,至侵客利。外人不详利害,轻议新法。今请特行条约,所在榜壁晓谕,犯者许人告捉,给赏钱五十千,村邻及经由之所一等科罪。巡捕官吏亲获盐二万斤以上,京新城门使臣一界捕获盐五千斤已上,消卤二万斤已上,并升等差使;透漏盐五十斤以上,消卤万斤以上,并降等差使。
译姚暹开凿堤堰疏浚渠道,从陕郊向西流入解县,百姓依赖这条渠得到便利。自唐末到五代战乱离散,至今淤塞埋没,水流十分浅涸,船只无法通行。"诏令三司斟酌后上奏。
六月七日,三司进言说:"希望依照陕府西转运使王博文等人的斟酌,解州安邑盐池种盐的畦户,希望将解州的仍旧维持外,另有河中府、庆成军,命令三年轮换一次,愿意继续承担劳役的听任其继续。"
五年正月,供备库副使张君平进言说:"解县、安邑县两处盐场所种的盐货有折损拖欠不明、被侵吞盗用的情况,场官自己出人力,允许补种以填补短缺,只是苦于遇上连绵大雨,依旧会消融折损,年深日久,另外滋生欺骗弊端。希望从今以后补种得到的盐,随即交由监官专门的副手管辖登记。"(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太常少卿陈从易进言说:"广州管辖下的盐场差派盐丁搬运,劳累百姓的人力,希望命令他们自备人力船只送到州府交纳,便利地给予价钱。"(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九日,福建路转运司进言说:"福州长乐、福清、连江、罗源、宁德、长溪六县,每年祖定额盐五百一万五千九百六十三斤,供给本州闽县、侯官等十二县以及县下的盐场,并剑州、建州、汀州、邵武军四处运送前往出卖,其中长乐、福清两县盐亭都在海外,土地含盐分,柴薪多,其中长乐县每年煮盐一百六十二万七千七百五十斤,福清县每年煮盐四百九万四百九十五斤,比照六县祖定额相加计算增加七千二百四十六斤,这两县请求依旧煮盐。连江、罗源、宁德、长溪四县隔着大海,运送艰难,历年只能积存在县仓,一并请求停废。"(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所废弃的盐场,一并发给百姓作为田地,出产交纳税赋。
二十三日,福州路转运司进言说:"所辖官员赴任、任满交接的,乘船的士兵水手大多购买私盐夹带贩卖。从今以后犯者携带二百斤以上的,依法判决完毕后,押送扬州、真州、楚州、泗州本城充配粮纲牵引拉纤。"诏令从今以后经过两次犯法,并且达到二百斤以上的,就依照奏请施行。
八年十月十六日,翰林学士盛度等人进言说:"详细核定过解州的盐货,请求暂且放开通商,允许客商在京城榷货务缴纳金银现钱,计价领取后出卖。"(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天圣九年四月四日,三司进言说:"京城榷货务天圣六年收取末盐课税钱一百八十万三千贯,如今请求定为祖定额度。"殿直王文恩上奏说:"解盐通商后,河中九州军希望暂且仍旧专卖,等到年终,将官府专卖与商人缴纳的钱数一并比较。"两者都被采纳。
五日,翰林学士盛度等人上奏说:"解盐通商后,希望下诏三司,委托榷货务招徕引诱(商人),如一界三年内,各自收取达到七分(成绩),监官晋升差遣,专知官、副手免除第一等重难差遣。"(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十八日,盛度等人上奏说:"解盐通商,如今详察改革盐法之初,担忧官府中有从中阻截牟利的,以及对私盐的禁令稍有放宽,反而会有刮炼私盐出卖,从而侵夺客商的利益。外人不了解其中的利害,轻率地议论新法。如今请求特别推行条约,在所在地张贴榜文晓谕,犯者允许他人告发缉拿,给予赏钱五十千,与村邻以及经过之处的人一并按同等罪论处。巡捕官吏亲自缴获盐二万斤以上的,京城新城门使臣一界内缉获盐五千斤以上、消化处理私盐二万斤以上的,都晋升差遣;私盐泄漏五十斤以上、消化处理私盐一万斤以上的,都降
京诸庙虞(候)[侯]捕获盐五千斤以上,消卤万斤以上,得替与优轻差使;若透漏三千斤以上,消卤五千斤以上,并第一等重难差使。贸市末盐,不得辄入颗盐地分;凡解盐,放
行三京、陈、颍、许、汝、孟、郑、滑、宿、亳、曹、单、衮、郓、济、濮、澶、怀、汾、河、陕、晋、(降)[绛]、慈、隰、虢、解州、广济、庆成军三十一处,惟不得般往永兴、凤翔、同、华、原、泾、仪、渭、邠、宁、干、耀、鄜、坊、丹、陇、秦、凤、阶、成、环、庆、延州、镇戎、保安军二十五处及唐、邓、金、商、均、房、蔡、随、襄、郢州、光化、信阳军十二处。其旧系唐、邓十二州贸市者,无得入新放商地分,违者重寘其罪。」奏可。
九月二十四日,解州张仲伊等上盐池利害:「自今盐庵以千七百二十四席为额,选池场袋团归农者复为种造节级,其补种人身分盐数不立年额,听依畦夫例改种。又调夫采梢修堰浚濠,所差知池官,望委本州岛提举官及榷盐院同罪保举勾当。若欲佣雇丁夫采漫生盐者,除旧请受外,第给酱菜日食白米,仍许监官批历为课,请行酬奖,岁给提举官公用钱五百千。张村店亦遣使臣警逻。」奏可。
十一月十八日,翰林学士盛度言:「解盐通商,其在京监院望权罢。辇运通商三十一州军盐务监盐官专典,望不比附增损之数。」从之,
十年四月八日,上封者言:「解州护宝都及壕篱居民与贼同情,或引人入池盗盐者,论如法外,望徙其孥他州。」诏自今盗盐百斤以上,或以下三犯者,奏裁。
七月十三日,审刑院言:「得盐贾康喜案称:解州榷盐院交引止许于唐、邓十二州卖鬻,不得侵越新放商地分,违者以犯私盐论。按法寺及解州、三司悉无此条,本院有出引不当罪,
请行鞠问。」诏特免勘,自今侵界犯盐如此者,以违制失论。
明道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命权三司使事李谘与翰林学士盛度、侍读学士王随同管勾放行解盐事。
二年二月十六日,臣僚上言:「富顺监盐铺衬竹簟烧淋盐货,培纳课利培:疑当作「倍」。。诏烧煎衬盐竹簟今后并相度年岁远近,令纳盐课,见欠者并除放。
八月十九日,翰林学士盛度言:「乞下三司勘会,自今年正月后来并今后应系臣僚及省司起请条贯改更新例盐法事件,并乞关报详定所,以凭照会。」
景佑元年二月一日,入内供奉官周惟德言:「解州盐池见管盐货万数浩瀚,可得十年支遣,欲乞(榷)[权]住种造三年。」诏权住二年。
十三日,翰林学士承旨盛度言:「奉诏,与今参知政事王随与今:疑当作「令与」,或「今」字疑衍。、三司三部官员同共详定放行解盐三年,收到种盐二百七十五万八千六百余斤。
译级差遣。京城各庙的虞侯缴获盐五千斤以上、消化处理私盐一万斤以上的,任满可获得优厚轻松的差遣;如果泄漏三千斤以上、消化处理私盐五千斤以上,都判处第一等重难差遣。贩卖末盐,不得擅自进入颗盐的区域;凡是解盐,允许通行至三京、陈州、颍州、许州、汝州、孟州、郑州、滑州、宿州、亳州、曹州、单州、兖州、郓州、济州、濮州、澶州、怀州、汾州、河州、陕州、晋州、绛州、慈州、隰州、虢州、解州、广济、庆成军三十一处,唯独不得运往永兴、凤翔、同州、华州、原州、泾州、仪州、渭州、邠州、宁州、干州、耀州、鄜州、坊州、丹州、陇州、秦州、凤州、阶州、成州、环州、庆州、延州、镇戎、保安军二十五处以及唐州、邓州、金州、商州、均州、房州、蔡州、随州、襄州、郢州、光化、信阳军十二处。其中原来在唐州、邓州等十二州贩卖的商人,不得进入新放开的通商地区,违反者要重加治罪。"上奏获得批准。
九月二十四日,解州张仲伊等人上奏盐池利害说:"从今以后盐庵以一千七百二十四席为额定数目,挑选盐池场中放弃袋团归农的人重新担任种造节级,其中补种的人分配的盐数不设立年度定额,听任依照畦夫的先例改行种造。另外调派人夫采伐梢柴修筑堤堰疏浚壕沟,所差派的管理盐池的官员,希望委托本州提举官及榷盐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举荐经办。如果想要雇用丁夫采集漫生的盐,除原来的酬劳之外,另外发给酱菜等日常伙食白米,仍允许监官登记造册作为考核依据,请求给予酬奖,每年拨给提举官公用钱五百千。张村店也要派遣使臣巡逻警戒。"上奏获得批准。
十一月十八日,翰林学士盛度进言说:"解盐通商后,其在京城的监院希望暂时罢废。运送通商的三十一州军盐务监盐官及专典,希望不再依照增减的数目作比照考核。"(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十年四月八日,向朝廷密奏的人进言说:"解州护宝都及壕篱附近的居民与盗贼互相勾结,有的引人进入盐池偷盐,按法律论罪之外,希望将他们的家属迁徙到其他州。"诏令从今以后盗盐一百斤以上,或以下三次犯罪的,奏请裁定。
七月十三日,审刑院进言说:"查得盐贩贾康喜一案称:解州榷盐院交引只允许在唐州、邓州等十二州出卖,不得越界进入新放开的通商地区,违反者以犯私盐论处。按法寺以及解州、三司都没有这条规定,本院有发放交引不当之罪,请求予以审问。"诏令特别免于审讯,从今以后越界犯盐像这种情况的,以违反制度失察论处。
明道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命权三司使事李谘与翰林学士盛度、侍读学士王随共同掌管放开解盐通商事务。
二年二月十六日,臣僚上奏说:"富顺监盐铺衬垫竹席烧淋盐货,加倍缴纳课税利益。"诏令烧煮衬盐用的竹席从今以后一并斟酌年岁的远近,命令纳入盐课,现有拖欠的一并予以除免。
八月十九日,翰林学士盛度进言说:"请求下发三司勘查核实,从今年正月以来并今后凡是属于臣僚及省司提出建议条例、改动更新的盐法事项,一并请求关报详定所,以凭据查照会合。"
景佑元年二月一日,入内供奉官周惟德进言说:"解州盐池现管辖的盐货数量浩瀚,可以支应十年的支出调用,请求暂且停止种造三年。"诏令暂且停止两年。
十三日,翰林学士承旨盛度进言说:"奉诏,与现任参知政事王随、三司三部官员共同详细核定放开解盐通商三年,收到种
乞今后钤辖解州两池广谋种造,须管大段增剩。诏:王随、盛度定夺盐法了当,儿侄各与一名恩泽。臣所详定放商解盐,始立法于一年,后考绩于三载,仰遵圣制,已集成规,其放行盐法,伏望宣付史馆。」从之。
三月六日,殿直、监岳州乌沙头镇盐酒商税龙惟亮言:「广南东路广、惠、端三州出卖官盐,元估斤一十五足,广州收买海下人户盐斤六文,如每斤减作一十文足货卖,收钱倍多。」诏转运司相度减价。
四月五日,诏:「诸色犯私盐兴贩入禁地,旧条一两杖八十,十斤杖一百,二十斤徒一年,二百斤加役流,比茶禁一两至二十斤笞四十,十斤加一等,百斤徒一年,四百斤加役流。今以一两杖八十,二十斤杖一百,四十斤徒一年,每四十斤加一等,四百斤加役流。」以犯法者众,稍宽其禁。
五月二十六日,工部郎中、秘阁校理王夷简乞兴置杭、秀州监盐,令制置转运司同相度废置利害以闻。
宝元二年六月十四日,右司谏、直集贤院韩琦言:「开封府界三十一处解盐禁榷地分,乞差近臣三两员,将通商、未通商新旧二法,取其利最博者以为经久之制。」诏差翰林学士宋庠、知制诰王尧臣与三司、三部官员同依奏定夺以闻。
三年二月十五日、河东转运使张奎言永利东监乞权住煎盐。诏三司相度,权住二年。
康定元年三月五日,三司言:「今后商人筭请陕西并唐、邓、河阳解盐,每席除依旧纳钱外,更令贴纳见钱一千足。」从之。
五月十七日,侍禁、合门祗候王滋充陕西河东沿边制置青白盐使。
六月十四日,陕西经略安抚副使范仲淹言:「都官员外郎何白素有材力,今举权知解州勾当盐池事。」从之。
庆历四年二月二日,命太常博士、知汝州范祥使陕西,与转运程戡等同相度盐法,从三司请也。
十六日,枢密副使韩琦、知制诰田况等言:「西贼欲每年入中青盐十万斛,今只以解盐半价约之解:原作「斛」,据宋本《长编》改。,已及二十万贯,并所许岁币仅四十余万币:原作「弊」,据《长编》卷一四六改。,此乃与北虏之数相
当。议者又欲许其入中盐,却复所侵边地。臣等谓非完计,缘青盐只于保安军入中,必难尽易,当须官自辇置别州,且疲弊之后,可复兴此劳役乎 自来沿边属户与西界蕃部交通为常,大率以青盐价贱而味甘,故食解盐者殊少,边臣多务宽其禁,以图安辑,惟汉户犯者,坐配隶之刑,曾无虚月。今若许入中青盐,其计官本已重,更须增价出卖,则恐沿边蕃汉尽食西界所贩青盐,无由禁止。解盐之利,日渐侵削,而陕西财用不得不屈矣。欲入中青盐之议,决不可许。」
五年十一月,帝御迩英阁,读《三朝经武圣略》,顾问曰:「李至言郑文宝建议禁西界青盐,以为失策,如何 」侍读高若讷奏:「青盐之禁,西人至今失其厚利,乃策之得,盖至之偏见也。
译盐二百七十五万八千六百余斤。请求今后钤辖解州两处盐池广泛谋划种造,务必要大幅增加盈余。"诏令:王随、盛度厘定盐法妥当,其子侄各授予一个名额的恩泽。(原文奏称)"臣等所详定放开解盐通商,起初立法于一年之内,之后考核成绩于三年之后,谨遵圣旨,已经汇集形成规章,其中放开盐法的部分,恳请宣付史馆存档。"(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三月六日,殿直、监岳州乌沙头镇盐酒商税龙惟亮进言说:"广南东路广州、惠州、端州出卖官盐,原定估价每斤十五文足钱,广州收购海边人户的盐每斤六文,如果每斤减作十文足钱出卖,收取的钱反而增加许多。"诏令转运司斟酌减价。
四月五日,诏令:"各类犯私盐贩卖进入禁地,旧条例一两杖八十,十斤杖一百,二十斤判徒刑一年,二百斤加役流放,比照茶叶禁令一两至二十斤笞四十,十斤加一等,一百斤判徒刑一年,四百斤加役流放。如今改为一两杖八十,二十斤杖一百,四十斤判徒刑一年,每增加四十斤加一等,四百斤加役流放。"因为犯法的人多,因此稍稍放宽了禁令。
五月二十六日,工部郎中、秘阁校理王夷简请求兴置杭州、秀州的监盐,命令制置转运司一同斟酌废置的利害后上奏。
宝元二年六月十四日,右司谏、直集贤院韩琦进言说:"开封府界三十一处解盐禁止专卖的地区,请求差派亲近的大臣两三人,将通商、未通商的新旧两种办法,取其中利益最广的作为长久的制度。"诏令差派翰林学士宋庠、知制诰王尧臣与三司、三部官员共同依照奏请裁定后上奏。
三年二月十五日,河东转运使张奎进言永利东监请求暂且停止煮盐。诏令三司斟酌,暂且停止两年。
康定元年三月五日,三司进言说:"从今以后商人计价领取陕西并唐州、邓州、河阳的解盐,每席除依旧纳钱外,再命令另贴纳现钱一千足。"(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五月十七日,侍禁、合门祗候王滋充任陕西河东沿边制置青白盐使。
六月十四日,陕西经略安抚副使范仲淹进言说:"都官员外郎何白素有才干能力,如今举荐他暂代知解州、主管盐池事务。"(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庆历四年二月二日,命太常博士、知汝州范祥出使陕西,与转运使程戡等共同斟酌盐法,是听从了三司的请求。
十六日,枢密副使韩琦、知制诰田况等进言说:"西夏贼寇想每年输入青盐十万斛,如今只以解盐的半价来折算,已经达到二十万贯,加上所许诺的每年岁币将近四十余万,这恰好与给北方辽国的数目相当。议事的人又想允许他们输入盐,以换取归还他们所侵占的边地。臣等认为这不是完善的计策,因为青盐只在保安军输入,一定难以全部交换,必须由官府自己转运安置到别的州,况且在疲敝之后,还能再兴起这种劳役吗?向来沿边归附的部族与西夏境内的蕃部往来是常事,大都因为青盐价格便宜而味道甘美,所以食用解盐的人很少,边境的官员大多致力于放宽禁令,以求安抚,只有汉族百姓犯禁的,就处以流放充军的刑罚,几乎每月都有。如今如果允许输入青盐,官府所需的成本已经很重,还需要再提价出卖,那么恐怕沿边的蕃汉百姓全都会食用西夏境内贩卖的青盐,无从禁止。解盐的利益,将日渐被侵蚀削减,而陕西的财政用度就不得不屈居下风了。想要输入青盐的提议,绝对不能允许。"
五年十一月,皇帝驾临迩英阁,阅读《三朝经武圣略》,回头问道:"李至说郑文宝建议禁止西夏境内青盐,认为这是失策,怎么看?"侍读高若讷上奏说:"禁止青盐,西夏人至今失去了这份丰厚的利益,这正是良策的成功,李至的看法只
」帝然之。
六年五月十一日,诏益州路转运司:「邛州盐井近年输课,为民所苦,特令岁纳钱一百万贯,仍(为着)[着为]令。」
皇佑元年十月,遣三司户部副使包拯往陕西与转运司议盐法,后拯权三司使,乃言:「故陕西制置解盐使范祥建议通陕西盐法,行至十年,岁减榷货务缗钱数百万,其劳可录也。陕西旧于沿边秦、延、环、庆、渭、源、保安、镇戎、德顺九州岛军听人入中粮草,筭支解盐。自康定后,入中粮草皆给以交引,于在京榷货务还见钱、银、绢、解盐却于沿边入中他物。方军兴之际,至于P毛、筋角、胶漆、铁炭、瓦木、石灰之类,并得博易,猾商贪贾乘时射利,与官吏通
为弊,以邀厚价。凡椽木一对,定价一千,支盐一席,岁亏官钱不可胜计。朝廷知其弊,命三司度支判官范宗杰往经度其事,以客人所博盐引及已请盐,并剥纳亏官钱,官自辇运,置场出卖,禁民通商。虽稍获利,而般载车乘一出民大大;疑误。,岁月寖久,颇困关中。故范祥建言:令客人止于沿边九州岛军城寨入纳见钱,粜买粮草,筭请解盐。其沿边盐延安寨其沿边盐延安寨:此疑有误。、环、庆、渭、源、保安、镇戎、德顺八州军于青盐池近,却许客入中解盐,官自出卖,余并令通商。重青盐之禁,专置解盐,使岁课缗钱一百六十万,以计置沿边九州岛军一百二十余城寨刍粟,量入计出,可助十分之八,余则责办本路转运司,罢在京见钱交引法,以实京师。其范宗杰所差乡户衙前并兵车递铺,皆行之已久,而公私以为便,县官可积见钱,京师而免铺户,坐(羸)[赢]厚利。然不知本末者,多欲动摇其法也。」
十一月,帝谓辅臣曰:「江淮连年荒歉,如闻发运、转运司惟务诛剥,以敷额为能,虽名和籴,寔抑配尔。其减今岁上供米一百万石。」因诏倚阁灾伤人户所输盐米。
三年十月二日,诏:「三司解盐听通商,候二年,较其增损以闻。」先是,官自鬻盐,而吏苦辇载之役,陕西转运使范祥建议通商,公私悉以为便,而判三司磨勘司李徽之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令两制与祥、徽之等定议,而议者率以祥为是故也。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四 盐 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四
盐法
至和二年七月十九日,龙图阁直学士何中立言:「陕西编敕:应蕃界青白盐并犯禁者「者」字疑当移入下「至死」后。,罪至死奏裁。边民犯者甚众,圣恩宽恤,减死剌配远州军「远」字下疑脱「恶」字。。在禁经时,欲乞指定刑名,令逐处断遣。」诏:「今后犯青白盐人,(今)[令]本路安抚司相度情理轻重断遣,内合该死罪者,依朝廷自来贷命,剌面配沙门岛;如有大段凶恶郡党,即具案奏裁,仍不得下司。
译是偏见罢了。"皇帝认为他说得对。
六年五月十一日,诏令益州路转运司:"邛州盐井近年缴纳课税,被百姓所苦,特别命令每年缴纳钱一百万贯,并作为定制。"
皇佑元年十月,派遣三司户部副使包拯前往陕西与转运司商议盐法,后来包拯权任三司使,于是进言说:"已故的陕西制置解盐使范祥建议疏通陕西盐法,推行了十年,每年减少榷货务缗钱数百万,他的功劳应当记录下来。陕西过去在沿边的秦州、延州、环州、庆州、渭州、源州、保安军、镇戎军、德顺军九州军听任商人输入粮草,计价支给解盐。自康定年间之后,输入粮草都发给交引,在京城榷货务兑换现钱、银、绢、解盐,却在沿边输入其他物资。正当用兵之际,甚至于毛皮、筋角、胶漆、铁炭、瓦木、石灰之类,都可以交易兑换,狡猾的商人贪婪的贩子趁机牟取暴利,与官吏勾结营私舞弊,以此索取高价。凡是椽木一对,定价一千,支给盐一席,每年亏损的官钱不可胜数。朝廷知道其中的弊端,命三司度支判官范宗杰前往经办此事,将客商所兑换的盐引及已经领取的盐,一并剥除折纳造成亏损官钱的部分,改由官府自己转运,设立场地出卖,禁止百姓私自通商。虽然稍微获得了利益,但运载的车马一出,百姓负担大大加重,年深日久,颇使关中地区陷入困顿。所以范祥建议:命令商人只在沿边九州军的城寨缴纳现钱,购买粮草,计价领取解盐。其中沿边的盐延安寨、环州、庆州、渭州、源州、保安军、镇戎军、德顺军八州军因靠近青盐池,却允许商人输入解盐,由官府自行出卖,其余的一并允许通商。加重青盐的禁令,专门设置解盐,使每年的课税缗钱达到一百六十万,用来筹措沿边九州军一百二十余座城寨的粮草,量入为出,可以帮助解决十分之八,其余的就责成本路转运司负责,废除在京城的现钱交引法,以此来充实京师。其中范宗杰所差派的乡户衙前以及士兵车辆驿站铺兵,都已经推行很久了,公私都认为方便,官府可以积存现钱,京师又可以免除铺户的负担,坐享丰厚的利润。但是不了解事情本末的人,大多想要动摇这个办法。"
十一月,皇帝对辅臣说:"江淮连年荒歉歉收,据说发运、转运司只致力于搜刮盘剥百姓,以完成征收定额为能事,虽然名义上叫和籴(协议购粮),实际上是强制摊派罢了。减免今年上供米一百万石。"于是诏令延缓征收受灾百姓所应交纳的盐米。
三年十月二日,诏令:"三司解盐听任通商,等候两年,比较其中的增减盈亏后上奏。"此前,官府自行卖盐,而官吏苦于运输的劳役,陕西转运使范祥建议通商,公私都认为方便,而判三司磨勘司李徽之说这样不方便,于是把这件事下发三司,命令两制与范祥、李徽之等人裁定商议,而议事的人大多认为范祥的意见是对的缘故。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四 盐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四
盐法
至和二年七月十九日,龙图阁直学士何中立进言说:"陕西的编敕:凡是蕃界青白盐以及触犯禁令的人,罪至死刑的要奏请裁定。边境百姓触犯此禁令的很多,凭借皇恩宽恕体恤,减免死罪刺配到边远的州军。在禁令实施期间,希望能指定刑罚名目,命令各处按此判决处置。"诏令:"从今以后触犯青白盐禁令的人,命令本路安抚司斟酌情理轻重予以判决处置,其中应当判处死罪的,依照朝廷历来的宽恕免死惯例,刺面发配沙门岛;如果有严重凶恶结党的,就要写成案卷奏请裁定,仍不得下发给有
」
英宗治平元年四月,江西提点刑狱专制置虔汀漳州贼盗、提举虔州卖盐蔡挺理转运使资序,以久在江西,方委以制置盐故也。初,江西仰食淮南转般食盐,涉历道远,比至,杂恶不可食。而汀、虔州人多盗贩岭南私盐,数十百为群,与巡捕吏卒相 ▯格,所至扰百姓,捕不能得,至或赦其罪招之。岁月既久,浸淫滋多,朝廷以为患。尝遣使乘驿会江西、广东、福建三路转运使原书天头有注云:「凡眉批异同之字,俱入注。」,议行岭南盐于虔、汀两州。当是时,挺方知南安军,具条奏利害,而三路转运使等请以虔州十县五等户夏秋税率百钱则令籴盐二斤,从之,而岁所籴纔六十万斤。至是,令挺制置。挺令民首纳私藏兵械,以给巡捕吏卒原书天头注云:「捕一作铺」。,而令贩黄鱼笼挟盐不及二十斤,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随者,止输税,勿捕。而朝廷又别团新纲,选三班使臣直取泰州如 等诸场新盐, 漕之,以给虔州。盐既差
善,而又减粜价,故私盐稍不售。虔州及兴国等九县两岁所粜盐,比故额增至二百九十九万八千余斤。又汀州异时人欲贩盐,辄先伐 ,而山谷中召愿从者,与期日率常得数十百人以上与俱行。至是,州县督责耆保,有伐 者,辄捕送,盗贩者由此稍衰息矣。
神宗熙宁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应诸路管押盐纲使臣、军大将、殿侍,如年满得替,除依条赏罚外,如一界内亲自搜捉得本纲兵稍搭载兴贩私盐并计五千斤已上,内使臣免短使,先次优便差遣,军大将、殿侍先次指射差遣;三千斤已上,使臣免短使,军大将、殿侍本等内指射差遣。如般过官物合该得酬奖,即留所获私盐,劳绩后次行使。」
二年三月十九日,上问著作佐郎张端言:「榷河北盐事如何 」王安石对曰:「恐亦可为,但未详见本末耳!」上曰:「理财节用,自足以富,如此事虽不为,可也。」
七月七日原书天头注云:「典职官提举解盐重者,以、、、点为记」。,知河中府蔡延庆言:「乞下解盐司相度,据自来煎炼私盐地分置煎盐户,煎炼归官,每斤依乡原例支价钱,依解盐出卖。如敢私卖,依私盐法科「科」字下疑有脱字。。」上曰:「此恐不可施行。然要详尽利害,且令陕西转运使司、制置解盐司各具相度以闻。」
二十九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奉诏,将三司、陕西转运司见根磨到嘉佑八年至治平四年所收盐利及所入粮草,再行审覆,候见的数,即对范祥任内亏增,并比嘉佑七年至嘉佑三年亏增闻奏。至差权发
遣度支判官公事孙构「至」字疑误。、权发遣户部判官公事张讽呼索照证帐案文字,根磨实数,比对亏增申监议所以凭审覆闻奏。
译关部门(自行处置)。"
英宗治平元年四月,江西提点刑狱专门负责制置虔州、汀州、漳州的贼盗事务,提举虔州卖盐的蔡挺按转运使的资历俸禄任用,因为他长期在江西任职,正好委任他主管盐务的缘故。当初,江西仰仗淮南转般供应的食盐,路途辗转遥远,等到运到时,已经混杂低劣不能食用。而汀州、虔州人大多盗贩岭南私盐,几十上百人成群结队,与巡捕的吏卒相互格斗抵抗,所到之处骚扰百姓,官府缉捕却抓不到,甚至有时赦免他们的罪行来招抚他们。年深日久,这种情况逐渐蔓延增多,朝廷把这当作祸患。曾经派遣使者乘驿车会同江西、广东、福建三路转运使,商议在虔州、汀州两州推行岭南盐。当时,蔡挺正担任南安军知军,详细列条上奏利害,而三路转运使等人请求命虔州十县五等户按夏秋两税税率每百钱则命令购盐两斤,被采纳,但每年所购买的盐才六十万斤。到这时,命蔡挺主管其事。蔡挺命百姓自首交出私藏的兵器,用来发给巡捕的吏卒,而对贩卖黄鱼笼夹带盐不到二十斤、同伙不到五人、不携带兵器随行的,只征收赋税,不予缉捕。而朝廷又另外编组新的运输纲队,挑选三班使臣直接从泰州如皋等各盐场取新盐,转运供给虔州。盐既然质量差得多,又降低了卖价,所以私盐渐渐卖不出去。虔州及兴国等九县两年所卖的盐,比原来的定额增加到二百九十九万八千余斤。又汀州以往人们想贩私盐,总是先砍伐(作标记),在山谷中招募愿意跟从的人,约定日期常常能召集到几十上百人一同前行。到这时,州县督责乡保长,有砍伐(做标记)的人,就抓捕送官,盗贩私盐的行为因此逐渐衰减平息了。
神宗熙宁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从今以后凡是各路负责押运盐纲的使臣、军大将、殿侍,如果任期满调迁的,除依照条例给予赏罚外,如果一界之内亲自搜捕缉获本纲士兵水手搭载贩卖的私盐共计达到五千斤以上的,其中使臣免除短期差使,优先给予优待便利的差遣,军大将、殿侍优先指定差遣;三千斤以上的,使臣免除短期差使,军大将、殿侍在本等级内指定差遣。如果运送官府物资应当获得酬奖的,就留下所缴获的私盐,作为功劳政绩留待下次任用时算。"
二年三月十九日,皇帝问著作佐郎张端说:"在河北推行专卖盐这件事怎么样?"王安石回答说:"恐怕也是可行的,只是还没详细了解其中的本末!"皇帝说:"理财节用,自然足以致富,像这种事情即使不做,也是可以的。"
七月七日,知河中府蔡延庆进言说:"请求下发解盐司斟酌,依照历来私自煮盐的地方设置煮盐户,煮出的盐归官府,每斤依照当地原来的惯例支给价钱,依照解盐的价格出卖。如果有人擅自私卖,依照私盐法治罪……"皇帝说:"这恐怕不可施行。但是要详细核实其中的利害,姑且命令陕西转运使司、制置解盐司各自斟酌后上奏。"
二十九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进言说:"奉诏,将三司、陕西转运司现已查核到的嘉佑八年到治平四年所收盐利及所入粮草,再进行审核,等查明确切数目,就针对范祥任内的亏损增加情况,一并与嘉佑七年到嘉佑三年的亏损增加情况进行比较上奏。至于差派权发遣度支判官公事孙构、权发遣户部判官公事张讽调阅核实账册文字,查核实际数目,比对增亏后申报监议所以凭据审核奏闻。如今据孙构等人报称:陕西各州军照例称,专典交接的账册不完备,正在查
今据孙构等状:陕西诸州军例称,专典替罢帐历不完,见行根究,供报未得。臣看详国家设制置解盐一司,置九折博务,本为沿边粮草进用,薛向亦只以饶知钱谷。薛向前在陕西,不止于制置解盐,亦兼本路转运使,前后两任,首尾八年,职司久任,无如向者。其陕西一路粮草增亏,皆是向之本职,欲的知向在陕西有功无功,何不直下司取陕西粮草收支较比文状,勘会薛向两次到罢季分一路及沿边九州岛军见在粮草数目,若罢任增于到任,即向在任有功;若罢任亏于到任,即向在任无功,灼然可知。若粮草数亏,其盐课虽增,有何所济 此皆事状确实显著,不可欺罔者也,何必更令臣等根磨向与范详任内盐利增亏。况今已除向江淮两浙等路制置发运使,所有盐利增亏,虽磨勘得见,亦何所用 伏望省察此理,令臣等更不将三司、陕西转运司见根磨到所有盐利及所入粮草再行审覆,比对范祥任内增亏,免致边民虚有烦扰。」光奏薛向初罢任,粮草数比到任所亏极多,而中书得向状,自言罢任粮草数增于到任时。既而光奏前所上薛向粮草数,乃三司吏人之误,已牒三司依理施行。诏令吕公着、吴充据二状物数不同,取索三司及薛向所执文字看详定夺,取
见诣实闻奏。
同日,又诏令监议盐法所更不取索庆历以来解盐课利籴买沿边粮草数目,只将薛向界嘉佑六年至治平三年终一并五年解盐课利籴买到沿边粮草数目原书天头注云:「到一作得」。,却与薛向未到任已前一并五年解盐课利籴买到沿边粮草数目,对行比较闻奏。
八月一日,御史中丞吕公着言:「昨奉诏与司马光等监张靖、薛向对论陕西盐法,及根磨粮草亏增,其盐法利害已定夺申奏,所有粮草增亏,缘公着已除御史中丞,未审合与不合管勾 」诏依前降指挥。
九月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据淮南发运
译核之中,尚未能报告。臣仔细察看,国家设立制置解盐这一司,设置九折博务,本来是为了供沿边粮草使用,薛向也只是凭这些来富足国家钱粮。薛向此前在陕西,不仅是主管制置解盐,还兼任本路转运使,前后两任,首尾共八年,任职之久,没有人能比得上薛向。这一路的粮草增减亏盈,都是薛向的本职职责所在,想要确切了解薛向在陕西是否有功,何不直接下发本司调取陕西粮草收支比较的文状,查核薛向两次到任、离任季度陕西一路及沿边九州军现有粮草的数目,如果离任时的数目比到任时增加,那么薛向在任期间就是有功的;如果离任时的数目比到任时短缺,那么薛向在任期间就是无功的,这是很清楚可以知道的。如果粮草数目短缺,即便盐课有所增加,又有什么补益呢?这些事情实实在在,明明白白,不容欺瞒隐瞒,又何必再命臣等去查核薛向与范祥任内盐利的增减盈亏。况且如今已经任命薛向担任江淮两浙等路制置发运使,所有的盐利增减盈亏,即便查核出来,又有什么用处呢?恳请体察这个道理,命令臣等不再将三司、陕西转运司现已查核到的所有盐利及所入粮草再进行审核,比对范祥任内的增减盈亏,以免致使边境百姓白白遭受烦扰。"司马光的奏疏说薛向刚离任时,粮草数目比到任时所短缺的极多,而中书省得到薛向的申状,说自己离任时粮草数目比到任时增加。随后司马光又上奏先前所上奏的薛向粮草数目,是三司吏人的错误,已经行文三司依理处理。诏令让吕公着、吴充依据两份申状物资数目不同的情况,调取核查三司及薛向所持有的文字详加察看裁定,查明真实情况后上奏。
同日,又诏令监议盐法所不再调取查核庆历年间以来解盐课税利益购买沿边粮草的数目,只将薛向任职期间嘉佑六年到治平三年年终一并五年解盐课税利益购买到沿边粮草的数目,与薛向未到任以前一并五年解盐课税利益购买到沿边粮草的数目,相互对照比较后上奏。
八月一日,御史中丞吕公着进言说:"此前奉诏与司马光等人监督张靖、薛向就陕西盐法进行对质辩论,以及查核粮草的增减盈亏,其中盐法利害已经裁定申奏,所有粮草的增减盈亏,因为臣已经改任御史中丞,不知道是否还应当继续负责经办?"诏令依照先前的指令(继续经办)。
九月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进言说:据淮南发运……
使薛向状:乞于永兴军置买卖盐场,欲差知永兴军泾阳县、大理寺丞侯可往陕西路制置解盐司、议经久利害。」从之。
十二月五日,诏令陕西制置解盐司自熙宁二年、三年各于籴买粮草钱外,那拨十万贯于永兴军桩管原书天头注云:「那一作即」。,充买盐钞本钱。
译让薛向上奏说:「请求在永兴军设置买卖盐场,想派永兴军泾阳县知县、大理寺丞侯可前往陕西路制置解盐司,商议此事长久的利害得失。」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五日,下诏命令陕西制置解盐司从熙宁二年、三年各自在籴买粮草钱之外,调拨十万贯钱在永兴军储存管理(原书天头注云:「那」一作「即」。),用作购买盐钞的本钱。
三年七月十四日,诏:「江南西路依旧每年运盐一十二纲赴虔州,仰提点刑狱官与虔州知州提举出卖,其梢工出剩赏格并年限退换新船,亦并依编敕;合破纲船、兵夫分数,即且依见行条贯。」先是,本路权提点刑狱张颉言:「前本路提刑蔡挺兼提领盐事,经画有功,近日因循,挺之所为十废五六,故官盐杂砂,有滞贸易,窃虑岭南私盐渐次入界。」手诏:「蔡挺昨在东南处置盐事最有显 ,绩状可验,不惟课利增盈,实得盗贼屏息。今无故改革,致有如此不便。或
使无赖啸聚,极非细事。可详颉奏,速令诸事一切如旧。」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陕西转运司,以西川四路物帛内变转见钱二十万缗,充制置解盐司钞场本钱。又诏陕西转运选官,与成都府路转运司划刷年计外,见在钱货物帛并余物尽数发至陕西转运司,变转充西盐钞场本钱外封桩,以备边费。先是,王安石言:「乞移巴蜀物就与陕西封桩,非独省蜀人输送,且可以免自京师支拨之费。」故有是诏。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陕西已行交子,其罢永兴军收买盐钞场。
二月十五日,中书、门下言:「陕西制置解盐司为都转运司,将延州在城并自余城寨权住入中盐钞,只令客人于绥德城、怀宁寨两处入中,恐顿亏解盐课额。乞下本路于绥德、怀宁两处优与加饶,自不妨客人他处入中。」从之。
三月十四日,诏永兴军依旧收买盐钞,罢行交子。
十九日,诏罢三司使副监议盐法。
六月二十四日,以权发遣淮南路提点刑狱公事赵济、两浙路权同提点刑狱公事王庭老、荆湖南北路权同提点刑狱公事毛杭毛杭:《长编》卷二二四作「毛抗」。、李平一、江南东西路权同提点刑狱公事晏知止、陈倩并兼提举本路盐事,仍比较逐年盐课增亏以闻。
五年正月二十二日,诏罢给京西路蚕盐,令民但止输钱。先是,转运使陈知俭言转运使:《长编》卷二二九作「转运副使」。:「京西九州岛军岁给蚕盐一百九十三万有奇,为钱四万八千二百五十缗,然以盐赋民,为数奇零,民
多不愿请者。欲乞止令输钱,又募商人入抵当请射此盐当:原脱,据《长编》卷二二九补。,增钱为五万四千缗以便民。其所兑蚕盐合折价并脚乘路费钱,乞令制置解盐司别封桩,听省司移用。」故有是诏。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诏:「两浙路提举盐事司未得劾诸州军亏失盐课,且以课亏及违法重轻分三等以闻。」
十月十八日,两浙转运盐事司乞益兵千人,诏发开封府界、京东兵各五百人。时以盐法未行,盗贩者众故也。
二十七日,权三司使薛向请止绝秦凤等路转运使蔡延庆置场减价出卖盐钞,从之。
译司卖盐的用意,是担忧妨碍商贩、损害盐钞,然而解盐法的弊病在于发出盐钞过多,请求除了刘佐的专卖法不再施行之外,允许依旧施行本司的办法。」诏令陕西转运使李稷加以商议。此后李稷上言说:「请求命令本司的商人收买盐运入四川,变卖流通作为本钱,不要超过一万席。」皇帝准许了。
二十九日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永兴、秦凤等路察访李承之言:「庆历、皇佑中,秦州以盐钞、川交子令民变卖,至今尚负钱万余缗。乞特蠲放,以宽边民。」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梓夔路察访熊本请依泸州进士鲜于之邵议,淯井监盐井止存两灶官自煎,余咸水尽出卖,从之。
四月十七日,诏:「闻岷州阙粮草,少人入中,其东南盐钞与今西盐钞法,令三司具经久通行利害以闻以闻:原脱,据《长编》卷二五二补。。」
二十六日,诏:「买盐及盐仓场监官、地分巡检,听不拘合入远近奏举。」从江淮发运司请也。其使臣废短使者,仍除重难纲运外,余并与免短使。
六月八日,诏自今应陕西卖盐场,见在盐约支及二年,即权停纳。」
十一日,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言:「本路有市易茶盐酒税可以应办置籴,乞差官二人乘贱计置。其草、豆别乞差四人专领,并立敷办赏格。并乞盐钞三二十万,候三年外,
本司自办。」从之。
七月五日,诏:「开封府界民纳蚕、食盐等钱折纳粮者者:原作「有」,据《长编》卷二五四改。,上三等如故,余并许纳钱,愿输本色者亦听。」
十一月十二日十二日: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按《长编》卷二五八系此事于十二日丙午。,三司言:「相度秦凤、永兴两路盐钞,岁以百八十万缗为额。」从之。
八年闰四月十四日,中书户房比较陕西盐钞利害及定条约八事:「买钞本钱有限,出钞过多钞:原作「钱」,据《长编》卷二六三改。,买不尽,则钞价减贱,及高抬籴价,支出实盐,前日西盐是也,故出钞不可不立限,一也。出钞虽有限,入中商人或欲变转,而官不为买,即为兼并所抑,则钞价亦不免贱;兼边境缓急,即钞亦有不得已,须至多出,故不可不置场平买,二也。和籴军粮出于本路,买钞钱本出于朝廷,所买钞若卖尽,即无所费,不尽毁抹,虽已转之边上,乃是朝廷分外资助本路经费,其已毁钞,当于应副本路钱物内折除,三也。旧钞因官失买,致价贱,已为商人中粮亏官,即不妨市易司用市价买,四也。若止令市易司减价买,而不置场以实价平之,即一钞为盐一席,所入粮止直其半,即是暗损盐价。若官减价买尽,固无所害,缘官立买直,商旅辄增之,自难买尽,近日买钞是也。官买其一,私买其九,则是所折盐价,商旅十取其九,而官纔收其一也,故不可以低价买钞之故,辄废实价买钞之法,五也。买钞场既以实价买尽,即他州军缓急有减价卖,所减亦不多,前日东南盐是也。市易司虽买以市直,所赢不多,徒长虚抬之弊,故新钞不
须买,六也。旧钞额酌中岁出百六十六万缗,今虽计一岁卖盐二百二十万缗,熙河自有盐井,用解盐绝少,盐禁虽严,必不能顿增五六十万缗,恐所在积盐数多,未可便为民间用盐实数。
译,诏令福建路转运使蹇周辅兼提举本路盐事。此前,蹇周辅上言说:「奉诏商议盐事。打算命令上四州招募人充当铺户,官府发给印历,领盐分销,减低其价钱。将南台仓迁移到水口镇,增派巡防兵,选拔捕捉察访的官员,对私自贩卖、交易引致、停藏搬运的人,不予赦免。前后三次犯罪判杖刑的,都编管到邻州;已经编管而
昨虽立定三百万额,缘分定逐路及各有封桩数,止于熙河费用未定。兼今又有交子,即于实卖盐数外,不须过立数目。若所在渴盐,自可令市易司买钞场依商人例以钞请盐自卖,纵不如此,商人亦必于官场卖钞,即所在不至阙,为私盐所侵,七也。西钞失买,致有虚抬之弊,近官以贱价买,民亦贱价买,今永兴买钞场若一 收买,乃是费用实钱买民贱价蓄买之钞,所买新钞却致阙钱,当令截日收买。两路实卖盐二百二十万,又增熙河一路,若止与百八十万钞若:原脱;据《长编》卷二六三补。,即自支费不足;若兼支旧钞,即与出钞何异 然以加抬脚费,不如止以当月钞数立额,却置场卖钞飞钱为便原书天头注云:「置一作至」。按《长编》卷二六三作「置」,当是。,八也。今请永兴、秦凤两路共立二百二十万缗为额,永兴路八十一万五千缗,秦凤路一百三十八万五千缗,内熙河五十三万七千缗,选官监永兴军买钞场,岁支转运司折二铜钱十万缗买西盐钞,钱有余,封桩听旨,依在京市易务赊请法募人赊钞变易。即民间钞数稍多,所买钞难变易,大书『不用』字送解池,对元纳递牒毁抹,于在京当应副逐路钱物数折除。自今年五月十五日以后钞,本场买,十四日以前钞,听市易司以市价买。」从
之。
九月二十五日,诏给末盐钞四万缗为本,仍以将作监主簿梅宰同买。
十一月二十八日,屯田员外郎熊本言:「乞将大宁盐每年应副陕西并成都府盐内权即拨付夔州路新建军寨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监」。,召人入纳粮储。」从之。
九年二月六日,诏:「御史台取勘陕西额外剩纳解盐钱一百九万八十余贯,应干违条官司具案以闻,仍令三司止住额外出钞。」
十七日,三司、市易司言:「同详定到开封府界阳武、酸枣、封邱、考城、东明、白马、中牟、陈留、长垣、祚城、韦城县、曹、濮、澶、怀、济、单、解州、河中府等处州县官场,可以出卖解盐。」从之。
四月二十二日,体量成都府等路茶场利害刘佐言:「询究得陕西客人兴贩解盐入川买茶于陕西州军货卖,获利厚,今欲依客例,逐年以盐一十万席易茶六万驮为额易:原无,据《长编》卷二七四补。,约用本钱二百一万贯文足,比商贾取酌中之利,更不许客人兴贩入川陕路。」从之,仍以佐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兼熙河路市易司。
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言:「据三司状:为解盐通商事,省司令客人张戡等供析,乞将南京、河阳等处且令官卖。自再行法日至将来及一年,以解池支出官卖盐席比较勘会。虽据张戡等称:管城等十一县并南京、河阳、陕府府;原作「西」,按原书天头注云:「西一作府」。
译又再犯的,发配到本城。禁止搬运掺杂混和的弊病,严格保伍互相捕捉告发的办法。」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八月八日,诏令:「从今以后,官府衙门以及官员、伎术人员、举人等在所折博务中占买盐钞以及越次支给的,一律判处徒刑二年之罪,不予赦免原谅。告发的人予以厚赏。」
九月十一日,三司上言说:「
《长编》卷二七四亦作「府」,据改。、同、华、卫州自来客贩数多,并无照据,盖为见今来私盐衰息,欲占为客贩地分。若令客贩,即难依新法招募巡铺公人,不免私盐侵夺官课。欲乞将唐、邓、襄、均、房、
商、蔡、郢、随、金、晋、绛、虢、陈、许、汝、颖、隰州、西京信阳军二十处,令客人兴贩,其府界诸县并澶、曹、濮、怀、卫、济、单、解、同、华、陕州、河中府、南京、河阳等处,令提举解盐司般盐出卖。或逐处先有别司盐货在彼,出卖未尽,并令出卖,解盐司支还元价。惟是本路转运司必以所收课利合应副本路支用为说。即乞候官卖一年,令三司约度所收官卖盐钱官:原作「管」,据《长编》卷二七四改。,立若干额,令拨还本路自来合得课利,余令三司随处封桩。」诏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知洋州文同奏:「臣窃见本州岛买卖茶货,行之日久,至今其间措置尚未循理。近又准朝旨尽行榷盐,不许私商兴贩,官自置场出卖。然则计其所得之息,实为深厚,要施行久远,使之通流不能成弊者,犹有余议。本州岛管内三县,版籍有主、客凡四万八千余户,此旧数也,其实比之今日,财付六七尔。大率户为五口,亡虑二十四万余口,口日食盐二钱,日费盐三千余斤,往时茶乡人户既得各自取便卖茶,于是陕西诸州客旅无问老少,往来道路,交错如织、担负盐货入山,并在州县村乡镇市坐家变易。当此之时,盐有余戾。今既一切禁止客人,不令贩卖,官中当须预先为之计度盐货千万积贮在此,所贵法行之后,日有数千百斤转卖出于民间,复日有数千百斤般辇入于务内,如此,则源深而流长,若彼中驮乘稍阙,或更有应副他处使用,并道途诸般阻滞,不能投续来至于此,
当此之时,盐不足矣。臣见去年自凤翔(盘)[般]盐来本州岛,税务出卖为茶本钱凡一十七次,般填到二万七千余斤,中间又有关报数目至今有不到者。自今年三月已来,遂无出卖,甚可惧也。欲乞朝廷更下议者反复熟虑,准备计要,其法已定,然后施行。」诏令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相度奏闻。
八月一日,诏三司:河北盐法可依旧施行,如旧法有未便,即与河北东、西、京东、(东)西提举收趁盐税司同共相度,仍具河北、京东熙宁八年寔收盐税钱数以闻。
十一月十一日,诏三司:「近累有臣僚言陕西盐钞法,仰速讲求利害,条画以闻。」
二十七日,侍御史周尹言:「伏见成都府路州县户口蕃息,所产之盐食常不足。梓、夔等路产盐虽多,人常有余,自来取便贩易,官私两利,别无奸弊。访闻昨成都府路转运司为出卖陵井场盐,遂止绝东川盐,不放入本路货卖,及将本路卓筒井尽行闭塞,因闭井而失业者不下千百家,盖欲盐价增长,令人户愿买陵井场盐。
译河东都转运司请求继续支给京钞现钱三十万缗,用以筹办军需储备,如今打算依照籴买封存储积粮草的惯例,从末盐钱之中支出钱十万缗,换作本路的交引收附,交付转运司筹办极边地区的粮草,再将末盐钱拨还归入省司。」皇帝准许了。
十二月三日,诏令三司发给审核凭帖,因提举出卖解盐司每年用盐一万席,在解州池场
又因言利臣僚奏请募人般解盐往川中货卖,自陕西至成都府经隔二千里以来,山路险阻,不能般运到彼,致日近成都府路盐价涌贵,每斤二百五十文足。更值丰岁,以二斗米只换一斤盐,贫下之家,尤为不易。东川路盐每年却只七十,境上小民将入西路,便为禁地,斤两稍多,刑名不轻。嗜利苟活之人不顾条法,至有持仗里送贩卖者。况两川州郡虽分四路,其实一体,本无盐禁,未有舍东川邻路之近不通行盐货,却于解池数千里外般往成都出卖,非惟人情艰阻,兼陷失商税不少。是非利害,昭然可见。欲望放行东川路诸处盐,依旧令诸色人任便将带于成都府路货卖,本路转运司不得更有止绝。成都府路自前开到卓筒井日近闭塞处,如元句当人情愿承买,却令开发为主,即不得更有创开。其解盐亦乞依旧令客人任便兴贩入川,官中更不般载。」诏送三司相度以闻。
十二月八日,中书门下言:「判司农寺熊本言:蒙朝旨,令张谔并送详定盐法文字付臣。伏缘所修盐法事干江淮八路,凡取会照应盐课增亏、赏罚之类,系属三司。窃虑移文往复,致有稽滞。兼昨权三司使沈括曾往淮浙体量安抚措置盐事,乞就令括与臣同共详定。」从之。
十四日,知太原府韩绛言:「自到所部,询问民间疾苦,其大者盐食,味之所急也。今立法使人人自赴官场收买,则贫下之人及去官场远者,当祁寒暑雨之时,岂能朝夕奔走以就买乎 遂至于无以养父母、畜妻子,下则驼与羊,土产也,家家资以为利,非盐不活,故冒犯者众犯:《长编》卷二七九作「法」。,徒罪日报而不能止。况私盐味甘而易得,孰肯畏刑而不贩鬻乎孰:原作「是」,据《长编》卷一一七九改。 比来本路盐贼已有成群持仗者,窃恐东南盐贼之患,将移于河东矣。其建议者本欲笼利以助经费,苟以价直脚乘及告捕赏钱计之,所得无几。
又旧法以盐钞易沿边军储,今则盐钱散在内地,而边廪颇耗,但见日残于民,而未见有益于国也。」诏三司相度利害以闻。
十年正月九日,中书言:「近许市易司与江南西路转运司兑洪洪:原作「供」,原书天头注云:「供一作洪。」考《长编》卷二八○作「洪」,据改。、抚等五州军盐,和买紬绢,差属官欧阳成总领,以盐引从便移易,与转运司财赋并场务课额有妨,欲令以诸州所支和买盐数,委转运司相度裁定,罢还市易务所差官。」从之。
二月二十五日,三司言:「奉诏同制置解盐使皮公弼详议中外所论陕西解盐钞法利害。盖盐法之弊,由熙河钞溢额,故钞价贱;钞价贱,故粮草贵。又东、西、南三路通商州县榷卖官盐,故商旅不行,如此,盐法不得不改,官卖不得不罢。
译搬运领取,其钱款封存储积,年终详列数目上报。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皇上对辅臣说:「此前因陕西经费用度不足,发出的盐钞稍多,而盐钞就更加贬贱,于是订立了在京师收买盐钞的办法。本来是想要专卖盐价、将钱款迅速转运到边塞之下,然而发放盐钞给陕西没有限制的办法,京师内府总共支出钱五百万缗
今欲更张前弊,必先收旧钞,点印旧盐,行贴纳之法。然后自变法日为始后:原脱,据《长编》卷二八○补。,尽买旧钞入官。其已请出盐,立限许人自陈,准新价贴纲钱,印盐席,给公据。今条具所施行事:一、东南旧法,盐钞一席,无过三千五百;西盐钞一席,无过二千五百,尽买入官,先令商人以钞赴解州榷盐院并池场照对批凿,方许中卖。一、已请出盐,立限告赏,许商人自陈。东南盐一席,贴纳钱二千五百;西盐一席,帖纳三千,与换公据,立限出卖,罢两处禁榷官卖。其提举司出卖盐,并依客人贴价钱充买旧钞支用,取客人情愿对行筭请。从省司降篆书盐席木印样,委逐州军雕造,付所差官点检印记,给与新引。将京西南原书天头注云:「西一作师」。按作「西」是。、北、秦凤、河东路、在
京开封府界应通商地分,各举官一员,其全席盐限十日,内经官自陈,点印贴纳,委所差官点数,用印号,毁抹旧引,给与新引,其贴纳钱许供通抵当。如商人愿以旧钞估定价折会贴纳盐钱者,听从便于随处送纳,抹讫封印送制置司讫:原作「记」,据《长编》卷二八○改。。若私盐衰息,官盐自可通行,民间请出两路盐无虑三十五万席,比候民间变转,约须期年。虑沿边未入新法盐钱,粮草有阙,乞权于去年纳欠负粮斛谷粟计物价借充军粮,候入到盐钱,依数拨还。通商州、军县军:原脱,据《长编》卷二八○补。、镇,岁终委转运提点司各以管下民户多少同者,将缴纳商人住卖盐引多少为准,比较增亏,依编 江、淮等路卖盐酒,比较赏罚。」诏除提举出卖盐解司官地分别降指挥外,及市易司卖盐,亦依客例帖纳价钱,余依所乞。
三月十六日,三司言:「相度出产小盐,邻接京东、河北末盐地分,澶、濮、济、单、曹、怀州、南京及开封府界阳武、酸枣、封邱、考城、东明、白马、长垣、祚城九县,纵令通商,必是为外来及小盐侵夺,贩卖不行。自合依旧官卖,仍召客人入中外,其河、阳、同、华、解州、河中、陕府及开封府界陈留、雍邱、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沟、太康、咸平、新郑十一县,欲且令通商,候逐月缴到客人交引,对比官卖课利,如不至相远,即立为定法;若比之相远,或趁办年额不敷,即依旧官卖。」从之。
四月十二日,诏:「今后客盐入京,并于市易务中卖,本务依市价收买,虽贱,每
席不得减十贯,并画时支还见钱。其京城内外诸厢贩卖盐人,并于本务给印历请买,愿立限赊请者听。如私自买卖,许人告首,等第给赏,盐没纳入官。」
二十一日,三司言:「勘会提举出卖解盐司官卖去处,既许通商,内除同、华、解州、河中、陕府五处元不使文钞,系用榷盐院句帖直行支请盐货,所有卖未尽官盐,合令制置解盐司勘会句收,依客人贴纳价例,变转支用,或取客人情愿对行筭请外,其河阳并府界陈留等十三县镇,缘系是出卖解盐司借拨,却省三司盐席,并买下文钞支请般运,赴逐处出卖。
译,最终还是不能挽救盐钞法的弊病。大概是新进用事的人轻率地议论更改成法,此后见到此法行不通,还是坚持错误而害怕改正。」王珪说:「如果利益不到百倍,就不改变旧法。」皇上说:「朝廷的措置比开创之初更为重要,虽然近年来不太顺心如意,然而对于国家的大计十分便利,姑且安静地等待它见效。」
二月十七日,诏令:「解池的盐每
今来亦有卖未尽官盐,欲乞下本司据的实数目,交割与京西北路转运司、府界提点司,令与客盐相兼出卖,候卖尽官盐,即令客人任便兴贩。又朝旨:令将通商州县逐月缴到客人交引对比官卖盐课增亏,欲候将来逐州县卖尽官盐日比较施行。」从之。
二十三日,三司言:「相度皮公弼盐法,今参酌前后两池所支盐数岁入,以二百三十万缗为额,自明年为始。」从之。
二十四日,三司言:「近奉朝旨,将旧法东南盐钞东南:原作「南东」,据《长编》卷二八一乙。,委官于在京等七处置场,每席三贯四百,权于内藏库借见钱二十万贯应副收买,候贴纳到盐钱,逐旋拨还,寻令市易务依此收买。本务申:客人拥并赴务投下文钞,据所司计,用钱五十九万三千余贯,省司全阙见钱,深虑有妨钞法。欲将在京客人所乞申卖文钞,除单合同钞别无收
附对勘却退,令于向西州军官场就近勘合中卖外,其余钞数尽行收买。价钱约三分支还见钱,余七分依沿边入中钞价细算合支价钱数目,给与新引。所有合贴新钞,候降下指挥,从省司牒三班院差使臣一员,赴制置解盐司取拨合销新钞,赴市易务下界契勘书填给付客人,令于解池请领盐货。所贵买尽民间旧钞,兼客人换得新引请盐,趁时变卖。」从之,其新钞仍在熙宁十年合出钞额。
八月十五日,诏永兴、秦凤路各借熙宁十一年分盐钞三十万贯,熙河路二十万贯,付转运司,乘岁丰广置边储。
二十五日,诏三司借支钱三十万缗,于京师置场买卖盐钞。以制置解盐使皮公弼请复范祥旧法,平准市价故也。
十一月十三日,诏:「三司具陕西新法盐钞入过斛斗,比旧钞时入过若干,并取沿边州军八年、九年分逐季及见今新法盐钞在市买卖实价以闻。」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二日,前尚书司门郎中王伯瑜乞改京东、河北四路产盐场为市易盐务,官买于灶户,以售商人。诏提举市易司召伯瑜审议。
六月二十二日,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言:「本司元依客例买解盐入川,变转茶本,不禁私贩。后刘佐(摧)[榷]卖,遂致人言,及因解盐司申陈,尽从废罢。伏详朝廷止绝本司卖盐之意,虑妨商贩害钞,缘解盐法弊在出钞过多,乞除刘佐榷法不行外,许依旧施行。」诏陕西转运使李稷相
度。其后稷言:「乞令本司商人买盐入川,变易本钱,毋过万席。」从之。
二十九日,诏福建路转运使蹇周辅兼提举本路盐事。先是,周辅言:「奉诏相度盐事。欲令上四州募人充铺户,官给印历,请盐分卖,减其价直。移南台仓于水口镇,增巡防兵,选捕察之官,私贩者、交易引致、停藏负载之人,不以赦。
译年以二百四十二万缗为定额,从明年开始实行,其中每年增加的钱十二万缗,一半命令三司封存储积,一半给予陕西转运司。」此前,解盐钞分为东盐、西盐两种,而西盐只能在指定的地分出卖,加上边地州军购买草料粮食,发出的盐钞过多,所以盐钞和盐都价贱而难以售出,商旅不通行,官定价格自然分成
前后三犯杖,皆编管邻州;已编管而再犯者,配本城。禁其般运杂和之弊,严其保伍捕告之法。」故有是命。
八月八日,诏:「自今官司及官员、伎术、举人等于所折博务占买盐钞及越次给者,并科徒二年罪,不以赦原。告者厚赏之。」
九月十一日,三司言:「河东都转运司乞续支京钞见钱三十万缗计置军储,今欲依籴买封桩粮草例,于末盐钱内支钱一十万缗,换作本路交引收附,与转运司计置极边粮草,却以末盐钱拨归省司。」从之。
十二月三日,诏三司给审帖审:《长编》卷二九五作「勾」。,以提举出卖解盐司每岁用盐万席「出」、「每」原脱,据《长编》卷二九五补。,于解州池场般请,其钱封桩,岁终具数以闻。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上谓辅臣曰:「向以陕西用度不足,出钞稍多,而钞加贱钞;原无,据《长编》卷二九六补。,遂建京师买盐钞之法。本欲榷盐价,飞钱于塞下,而出钞付陕西无止法,都内凡出钱五百万缗,卒不能救钞法之弊。盖新进之人轻议更法,其后见法不可行,犹遂非惮改。」王珪曰:「利不百,不变法。」上曰:「朝廷措置重于经始,虽少年不快意,然于国计甚便,姑安静以待之。」
二月十七日,诏:「解池盐岁以二百四
十二万缗为额,自明年始,其岁增钱十二万缗,半令三司封椿,半与陕西转运司。」先是,解盐钞分东、西,而西盐止得卖于指定地分,并边州军市刍粮,给钞过多,故钞及盐皆贱而难售,商旅不行,官价自分而为二。于是三司及制置解盐司言:「东盐价重,西盐价轻,请放西盐得自便,而增其价与东盐等,以平钞法,岁可增十二万缗。后
译了两种。于是三司以及制置解盐司上言说:「东盐价格昂贵,西盐价格低廉,请求放开让西盐能够自行随便流通,并且增加其价格与东盐相等,以此来平抑盐钞法,每年可以增加十二万缗。」后
给钞,更不分东西,关渡西盐约束悉废省。」从之。解池盐钞旧以二百二十万缗为额,至转运使皮公弼请增十万以助边,至是为二百四十二万。三司又言:「商人已出请西盐,宜令贴纳亏官钱,使与新法价平。」亦如其请。
译给钞,不再分东盐西盐,关渡稽查西盐的约束全部废除。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解池盐钞原来以二百二十万缗为定额,到转运使皮公弼请求增加十万缗以资助边防经费,到这时定额为二百四十二万缗。三司又上奏说:"商人已经支出钱来请领西盐,应当让他们补交所亏的官钱,使与新法规定的价格相平。"皇帝也依从了这个请求。
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言:「岷州盐官镇、通远军盐川寨两盐场,近拨属本司,岁入增羡,乞自今年别立界,岁终较其登耗,以施赏罚。」从之。
七月二日,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兼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卖盐,酌三年之中数立额,盐官并产盐州巡检使臣不以课额高下,令铨院选差,从之。
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司诏:原脱,据《长编》卷二九九补。,年额盐钞许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认数收买,以李宪言:「转运司常苦无钱,以盐钞和籴,为富人收蓄,坐牟厚利,而计置司积行钱市物货货:原脱,据《长编》卷二九九补。,须藉盐钱轻赍」故也。
十四日,诏陕西盐钞岁分三限印给,以制置解盐李稷言民间盐钞数少,钞价踊贵,而折博务无见钞可以平之,致豪商居钞以取利,盖三司不以时给钞使然也。上批:「三司给钞如旧,
无日限,宜分料次责限行下。」故有是命。
十月七日,权发遣福建路兼提举盐事贾青言:「卖盐钱拨还转运司外,乞别封桩,以听移用。」又言:「捕盗官获私盐最多者,望于常法外论赏。」从之。
十二月五日,诏:「外界青白盐入河东路,犯人罪至流;巡检或寨主、监押、津堡官先差替。」从河东转运使陈安石请也。先是,安石乞本路犯西北两界青白盐者,并依《皇佑敕》断罪,仍不以首从编配,从之。《皇佑敕》刑名比今为重,又法非兴贩二分得一分之罪,时安石方行盐法于河东以希功利,故欲峻其禁也。
二十二日,诏尚书库部员外郎、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贾青迁祠部郎中,以措置盐事有劳也。
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诏:「福建路盐事自蹇周辅承命创法,贾青相继奉行,已见就绪,岁课有赢。贾青近已尝推恩,自余行法有劳官吏可第赏之。」先是,提举福建路盐事贾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元丰二年岁课,比祖额增羡,及捕获私盐最多,乞优加酬奖。时周辅已擢三司副使,自转运司判官王子京而下二十人迁官升任十:原脱,据《长编》卷三○三补。,循资减磨勘年,堂除不依名次、路分,注官有差。
六月五日,三司言提举出卖解盐司自熙宁八年至元丰元年收息钱十六万五千七百缗。诏提举官张景温、干当官吕逵各迁一官,余减磨勘年,吏赐帛有差。
二十五日,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察乞通行海盐州军置买卖盐场,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诏权发遣
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相度江西、广东卖盐。
十二月二日,诏琼州、朱崖等处官卖盐不售,令主吏陪买者,与放免。又海南州军买盐于民,前后官政擅增其数政:疑误。,或不给钱,盐户多破产 窜,下广南转运使司立定每丁所买盐数。」从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之请也。
译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上奏说:"岷州盐官镇、通远军盐川寨两个盐场,近来拨归本司管辖,每年收入有所增加,请求从今年起另立界限,年终比较其增减情况,以此实行赏罚。"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二日,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兼提举盐事贾青请求从各州改革卖盐之法,参酌三年间的数目确立定额,盐官以及产盐州的巡检使臣不论课额高低,都让铨院选派差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初八日,诏令陕西路转运司(原文脱漏,据《长编》卷二九九补),每年的盐钞额度许由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认数收购,这是因为李宪说:"转运司常常苦于没有钱,用盐钞来和籴,结果被富人收购囤积,坐享厚利,而计置司积存的行钱用于购买货物,又须依赖盐钱的轻便运输"的缘故。
十四日,诏令陕西盐钞每年分三期印发,这是因为制置解盐李稷说民间盐钞数量少,钞价飞涨,而折博务没有现成的钞可以平抑,导致富商囤积钞券以谋取利益,这都是因为三司没有按时发放钞券所致。皇上批示:"三司发钞仍照旧例,不设日期限制,应当分批次并规定期限执行。"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十月七日,权发遣福建路兼提举盐事贾青上言:"卖盐所得钱除拨还转运司外,请求另行封存,以便调拨使用。"又说:"捕获私盐最多的捕盗官,希望能在常规法令之外予以奖赏。"朝廷听从了这些建议。
十二月初五,诏令:"外界青白盐若运入河东路,犯人罪至流刑;巡检、寨主、监押、津堡等官员先予撤换。"这是听从了河东转运使陈安石的请求。此前,陈安石请求本路犯有贩卖西北两界青白盐者,一律依《皇佑敕》治罪,且不论首犯从犯都要编配,朝廷听从了这个请求。《皇佑敕》所定刑罚比现今更重,而且按法令贩私获利二分只治罪其中一分,当时陈安石正在河东推行盐法以求取功利,所以想要加重其禁令。
二十二日,诏令尚书库部员外郎、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贾青升迁为祠部郎中,因为他在措置盐事方面有功劳。
元丰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令:"福建路盐事自蹇周辅承命创立法度以来,贾青相继奉行,已见成效,每年课税都有盈余。贾青近来已曾受到恩赏,其余推行盐法有功劳的官吏可依次给予奖赏。"此前,提举福建路盐事贾青呈上所属卖盐官吏元丰二年的年度课额,比原定额有所增加,加上捕获私盐最多,请求给予优厚的酬奖。当时蹇周辅已升任三司副使,自转运司判官王子京以下二十人升官晋职(原脱"十"字,据《长编》卷三○三补),依次递减磨勘年限,由朝廷特除,不依名次、路分,各自授官有差等。
六月五日,三司上奏说提举出卖解盐司自熙宁八年至元丰元年共收息钱十六万五千七百缗。诏令提举官张景温、干当官吕逵各升官一级,其余人减磨勘年限,官吏赐帛有差等。
二十五日,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察请求通令沿海各州军设置官方买卖盐场,朝廷听从了这个请求。
九月二十八日,诏令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前往察看江西、广东卖盐事宜。
十二月初二,诏令琼州、朱崖等地官府卖盐不畅销,让主管官吏赔偿购买的,予以免除。又说海南州军向百姓购买盐,前后官府政策擅自增加其数额,有的不给钱,盐户多因此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权陕西转运使李稷言:「解盐司收簇攒那散漫遗落官钱二十一万七百九十四贯有奇,尚在陕府、河中府、秦、解、华州、永兴军收掌。」诏并于所在州军封桩,其熟抄仍变转见钱。
三月一日,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言:「江西岁运淮盐有常数,人若淡食,而广东所产不得辄通,无赖奸民冒利犯禁,习以盗贩为业原书天头注云:「贩一作取」。。已与两路监司会议,谓宜立法,兼通广盐于虔州,以七百万斤为年额,以百万斤为准备,复均虔州旧卖淮盐六百一十六万余斤于洪、吉、筠、袁、抚、临江、建昌、兴国等州军阙盐出卖处,不害淮盐旧法,而可通广盐。」诏令周辅限一月立法。已而周辅具江西、广东路盐法并总目条上,从之。
四日,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公事蹇周辅奏:「闻江南西路人纳净利买扑盐场,缘盐系民食,与坊场不同,今欲量县大小、户口多寡立年额原书天头注云:「年一作盐」。,官自出卖,仍先乞废罢买扑处,令转运司候法行日,于增卖盐钱内据净利钱数拨还提举司。」从之。
四月十二日,权陕西路转运兼制置解盐李稷言:「考究近日内外盐钞价平,臣切谓贵生
于难得,贱生于有余,自新法未行,通取七年支盐数目乘除,每岁当三十六万余席,故钞之贵贱,视有司印出之多寡。新法已后,钞有定数,起熙宁十年冬尽元丰三年,通印给过一百七十七万二千余席,而会问池盐所出纔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席,尚有钞五十九万有余流布官私,则其势不得不贱。方钞贵时,无可益发,及今价贱,又未加收敛,则盈虚消长之法未尽全备。伏望特议少损钞额,仍令贱敛贵出,以尽平准之道,所贵久而无弊。」诏候钱勰点检本路盐事回取旨。
十三日,陕西路制置解盐司言:「解盐岁增钱,准条作熟钞召人中买,内六万缗令三司封桩。去年三司封桩,岁增钱六万缗,凡为钞九千七百五十一席。今民间钞多价贱,若更变卖,恐转损钞价。见钞乞纳三省见:《长编》卷三一二作「凡」。,更不出。」从之,并经制、转运司合得六万缗,亦令纳三司,自今并权住给钞。
七月十四日,河东路都转运使陈安石言:「元丰元年闰正月,奉诏干集本路盐事。臣自到任,推行新法,官场课办,私盐禁止,岁有羡余,及增收忻州咸地铛户、马城池盐课池:原无,据《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长编》卷三一四补。。今保明到官吏。」诏减磨勘及循资有差。
十二月九日,权三司使李承之札子奏;「东南盐法条约,蒙诏旨,俾臣与编修官董唐臣截自元丰三年八月终,应干盐法前后敕札及臣庶起请除一时指挥已施行者更不编修外,修成一百八十一条,分为敕、令、格共四卷,目录二卷。
译破产逃亡,命广南转运使司确定每丁购买盐的数量。这是听从了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的请求。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权陕西转运使李稷上言:"解盐司征收积攒中散失遗落的官钱二十一万七百九十四贯有余,尚存放在陕府、河中府、秦州、解州、华州、永兴军收管。"诏令一并在所在州军封存入库,其中已到期的熟抄仍转换为现钱。
三月初一,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上言:"江西每年运输淮盐有固定数额,百姓若淡食无盐,而广东所产盐又不能随便通行,无赖奸民便贪图厚利犯禁,习惯以偷贩为业。已与两路监司会议,认为应当立法,兼通广东盐于虔州,以七百万斤为年额,另以百万斤作为储备,同时将虔州原本卖淮盐六百一十六万余斤,均摊到洪州、吉州、筠州、袁州、抚州、临江军、建昌军、兴国军等缺盐售卖之处,这样既不妨碍原有卖淮盐的法令,又能通行广东盐。"诏令蹇周辅限一个月内立法。不久蹇周辅将江西、广东路盐法及总目一并条陈上报,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初四,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公事蹇周辅上奏:"听闻江南西路百姓缴纳净利承包盐场,因为盐关系到百姓的食用,与坊场不同,如今想按县的大小、户口多寡确定年额,由官府自行出卖,并请求先废除承包制的地方,让转运司等待新法施行之日,从增加的卖盐钱中按净利钱数拨还提举司。"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月十二日,权陕西路转运兼制置解盐李稷上言:"考察近日境内外盐钞价格平稳,臣私下认为贵是因为难以获得,贱是因为有余,自新法未施行以前,通计七年支盐的数目相除,每年应当支三十六万余席,所以钞的贵贱,取决于官府印发的多寡。新法施行以后,钞有固定数目,从熙宁十年冬到元丰三年,总共印发过一百七十七万二千余席,而查询池盐所产不过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席,尚有五十九万余席的钞流通于官私之间,那么势必不得不贱。当钞贵之时,没有可以增发的余地,等到如今价贱,又未加以收敛,那么盈虚消长的调节之法便未能完备。恳请特别商议稍微削减钞的额度,并让贱时收敛、贵时发出,以尽量做到平准之道,这样才能长久没有弊病。"诏令等候钱勰查点本路盐事情况后再听候旨意。
十三日,陕西路制置解盐司上言:"解盐每年增收的钱,按条例作为熟钞召人中买,其中六万缗令三司封存。去年三司封存,每年增收钱六万缗,共折合钞九千七百五十一席。如今民间钞多价贱,若再变卖,恐怕会更加损害钞价。现钱请求缴纳三省(原文'见'字,《长编》卷三一二作'凡'),不再发出。"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并将经制司、转运司合计所得的六万缗,也令其缴纳三司,从今以后一并暂停发钞。
七月十四日,河东路都转运使陈安石上言:"元丰元年闰正月,奉诏主持本路盐事。臣自到任以来,推行新法,官方盐场办理课税,私盐得到禁止,每年都有盈余,并增加了忻州咸地铛户、马城池盐的课税。如今已保明到官吏。"诏令按功劳减磨勘年限及循资升迁有差等。
十二月初九,权三司使李承之上札子奏:"东南盐法条约,蒙诏旨命令臣与编修官董唐臣,截止到元丰三年八月末,凡有关盐法前后的敕令札子以及臣民建议中,除已经临时施行过的指挥不再编修外,修成一百八十一条,分为敕
乞以《元
丰江淮湖浙路盐敕令赏格》为名。如得允当,乞雕印颁行。」从之。
五年二月八日,朝奉郎宝文阁待制李承之、承议郎董唐臣上编修盐法,承之赐银绢各五十,唐臣减磨勘一年。
四月二十二日,三司言:「朝旨给盐钞二百万贯与泾原路,陕西转运司勘会印钞纸见阙四十八万张,若伺候商、虢等州科买起发,显见住滞。欲用杂物库襄州夹表纸印造。」上批;「纸色不依自来所用非便,宜止令依久例所用上色堪好纸印造。」
七月二十二日,洪州奏:「自更定盐法,新添盐钱并合起发赴京,深虑迟滞。乞先次出卖新盐,然后趁办旧课,庶可及期装发。」上批:「本路新额盐课,并系朝廷指准为边粮籴本之用,岁岁常须登办,仍须及期经制到京,趁时籴入。」从之。
八月三日,尚书户部言:「日者,盐钞数多,价贱难售,相度所支陕西五路计置军储钞计二百万缗,钞内随逐路所得各减半,凡百万缗。其逐路籴买粮草钱,即于减罢桩还陕西见钱钞、末盐钱内随分数与逐路,令商人入便。」从之。
九月十九日,淮南转运司言:「奉朝旨,令淮西一路先推行蹇周辅盐法。本司看详,乞自来年正月一日,令淮西一路官自卖盐,以年终实收课额比奏。」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宣义郎张元方提举出卖解盐及提举捉私盐,相度措置于盐池。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京东路转运司言:「比较本路及河北买卖盐场,自行新法及以一年半以:疑当作「已」。,凡
收息钱三十六万缗。」诏权发遣陕西路转运使李察、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各迁一官。
三月十日,又诏:京东推行盐法已见成效,转运副使吴居厚虽非首议官非:原脱,据《长编》卷三三四补。,而自付委以来,悉心其事,以迄成就,兼其它职事颇见宣力颇:原阙,据《长编》卷三三四补。,一路财用自赡饶足,未尝干叩朝廷。近已迁官,宜更赐紫章服。」
十七日,诏解盐司钱非朝旨擅支借,以擅用封桩钱法论。从制置司请也制:原作「例」,据《长编》卷三三四改。。
五月一日,诏京东路新法卖盐钱,令转至北左藏库封桩,岁具数以闻。时本路转运副使吴居厚所奏卖盐钱多立虚数,上欲验实故也。
十五日,尚书户部言:「知琼州刘威相度琼州昌化、万安、朱崖军民户乡村坊廓第一至第三等,每丁逐月买盐一斤,第四、第五等及客户、僧道童行,每丁逐月半斤,不以日月为限,岁终买足。遇有死亡开落,进丁状收上。看详所配卖盐数太多,欲乞两等盐各减半,余依刘威所定。」从之。
二十二日,陕西路制置解盐司言:「询访并边盐价增长,乞许本司随宜增价卖,候边事宁息裁减。
译、令、格共四卷,目录二卷。请求以《元丰江淮湖浙路盐敕令赏格》为名。如果得到认可,请求雕版印刷颁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二月初八,朝奉郎宝文阁待制李承之、承议郎董唐臣呈上编修的盐法,李承之赐银绢各五十两匹,董唐臣减磨勘一年。
四月二十二日,三司上言:"朝廷旨意拨给盐钞二百万贯给泾原路,陕西转运司查核印钞用纸现缺四十八万张,若等候商州、虢州等地采买后再起运,明显会造成延误。想用杂物库的襄州夹表纸来印造。"皇上批示:"纸的颜色不依照历来所用规格不方便,应当仍令依照长久以来所用的上色好纸印造。"
七月二十二日,洪州上奏:"自从更改盐法后,新增添的盐钱都要一并起运送到京城,深怕会有延误。请求先出卖新盐,然后再想办法办理旧的课额,才能按期装运发出。"皇上批示:"本路新增的盐课,都是朝廷指定用作边防粮食籴买的本钱,每年都必须按期办理完成,仍须按期经手运到京城,及时用于籴买粮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初三,尚书户部上言:"近来盐钞数量太多,价格便宜难以售出,查核所支陕西五路用作军储的钞共计二百万缗,钞中按各路分别所得各减一半,共计一百万缗。各路籴买粮草的钱,就从减省下来封存的还给陕西的现钱钞、末盐钱中,按分数拨给各路,让商人便于纳钱兑换。"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九日,淮南转运司上言:"奉朝廷旨意,令淮西一路先行推行蹇周辅的盐法。本司详细察看后,请求从明年正月初一起,让淮西一路由官府自行卖盐,到年终把实际收取的课额上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九日,诏令宣义郎张元方负责提举出卖解盐以及提举捉拿私盐,前往盐池察看筹划。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京东路转运司上言:"比较本路及河北买卖盐场,自推行新法以来已一年半("以"疑当作"已"),共收息钱三十六万缗。"诏令权发遣陕西路转运使李察、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各升官一级。
三月初十,又诏令:京东推行盐法已见成效,转运副使吴居厚虽然不是最初提议的官员(原脱"官"字,据《长编》卷三三四补),但自从受委任以来,尽心办理此事,直到成功,同时其他职事也颇为尽力,一路的财用自给充足,未曾向朝廷叩请。近来已经升官,应当再赐给紫色官服。
十七日,诏令解盐司的钱若非朝廷旨意而擅自支用,按擅自动用封存钱的法令论处。这是听从了制置司的请求。
五月初一,诏令京东路新法卖盐所得的钱,转运到北左藏库封存,每年具报数目上闻。当时本路转运副使吴居厚所奏报的卖盐钱数多有虚报,皇上想要核实其真伪的缘故。
十五日,尚书户部上言:"知琼州刘威查核琼州、昌化、万安、朱崖军的民户,乡村坊郭第一等到第三等户,每丁每月购买盐一斤,第四、第五等户以及客户、僧道童行,每丁每月半斤,不以日月为限,年终买足即可。遇有死亡除名的,等新增丁口时再补上。详细察看后认为所分配卖盐的数量太多,请求两等的盐都各减一半,其余依照刘威所定执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二日,陕西路制置解盐司上言:"查访得知沿边盐价上涨,请求允许本
」从之。
六月一日,诏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具所部知、通以上及别路监司提举官,可充本路转运司官协力推行盐法者,及本路行盐法当选委知州、通判处置以闻处置:《长编》卷三三五无,疑是。。
十五日,诏:「京东路新行盐法,上下交便,不妨获利,公家以佐用度,推之河北路,无可疑者。可令蹇周辅、李南公于界首约吴居厚,面授京东成法行之。」
十七日,诏:「京东
路转运副使吴居厚已发本路增剩盐纳北京左藏库,居厚谨于营职,敏而有功,可降敕奖谕。」
七月九日,尚书户部言:「江淮等路发运使蒋之奇奏:知州、通判与监事官未有赏罚监:原作「盐」,据《长编》卷三三七改。,请以祖额递年增亏,从制置司比较闻奏。本部欲乞江、湖、淮、浙路诸州所收盐课,岁终申发运司类聚比较,一路内取最多、最少者各两处,以知州、通判、职官、令、佐姓名上户部,其提举盐事官一路增亏准此。」诏详定重修编敕所依此着为令详:原脱,据《长编》卷三三七补。。
八月十一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使吴雍言:「籴便及创行盐法,须官吏协力。乞许不拘常制,奏名选差。」从之。
九月十三日,京东都转运使吴居厚乞青州等十二处盐官,令本司奏差两次,及非州县处场务独员阙官,亦令本司选差。从之。
十四日,户部言户部言:原脱,据《长编》卷三三九补。:「尚书户部侍郎蹇周辅言:『河北盐税太轻,宜倍增税钱倍:原作「陪」,据《长编》卷三三九改。。乞下所属参较立法』。本部欲下河北转运司相度。」从之。
二十八日,尚书户部言:「在京买卖盐钞场买钞本钱支尽,乞借末盐钱二十万缗买客钞。」从之,依元丰四年三月十八日诏买,候价平,奏取旨。
十月一日,京东路转运司言:「商人贩青州高家港盐至齐州等处减价赊卖人:原脱,据《长编》卷三三九补。,以致本司卖河北盐不行以致:原作「至」,据《长编》卷三三九改补。。欲依见行税法酌中立数,每岁认卖高家港盐二万席,运至齐州界,依河北盐价相兼卖。如敢商贩者者:原无,据《长编》卷三三九补。,依漏税法。」从之。
十三日,京东转运使吴居厚言:「准诏支盐息钱三万缗修青州城,已起发外,有未支
修城钱万七千余缗,乞不用六年盐息钱,止于支不尽脚钱应副。」从之。
二十一日,提举茶场陆师闵言:「运盐入蜀,见计置万三千席,约卖尽得二分五厘之息。」诏候及一年,奏取旨。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尚书户部言:「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乞沿边所卖解盐,并令转运司自以钞赴解池请盐,或召商人入中,应副边用,其李稷元奏更不施行。
译司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售价,等边境事务平息后再行裁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初一,诏令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具报所属知州、通判以上以及其他路监司提举官中,可以充任本路转运司官员协力推行盐法的人选,以及本路推行盐法时应当选任知州、通判处置的事宜上报。
十五日,诏令:"京东路新推行的盐法,上下都感到方便,不妨碍获利,官府又能借此增补经费,推广到河北路,应当没有可疑之处。可命蹇周辅、李南公在两路交界处约见吴居厚,当面传授京东盐法的成法予以推行。"
十七日,诏令:"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已发送本路增收的盐钱到北京左藏库,吴居厚谨守职责,机敏而有功劳,可以下诏嘉奖。"
七月初九,尚书户部上言:"江淮等路发运使蒋之奇奏报:知州、通判与监管官员尚未有赏罚制度,请求依照原定年额逐年增亏的情况,由制置司比较后奏报。本部想请求江、湖、淮、浙各路各州所收的盐课,每年终由发运司汇总比较,一路之内取最多、最少的各两处,将知州、通判、职官、县令、县佐的姓名上报户部,各提举盐事官一路的增亏也照此办理。"诏令详定重修编敕所依此定为法令。
八月十一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使吴雍上言:"籴买粮草及创立推行盐法,需要官吏协力办理。请求允许不受常规限制,奏请点名选任差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三日,京东都转运使吴居厚请求青州等十二处的盐官,令本司分两次奏请差遣,以及不属于州县所辖的场务中只设一名官员的空缺,也令本司选派差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四日,户部上言:"尚书户部侍郎蹇周辅说:'河北的盐税太轻,应当加倍增收税钱。请求下达所属部门参照比较立法。'本部想下达河北转运司查核筹划。"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日,尚书户部上言:"在京买卖盐钞场买钞的本钱已经用尽,请求借用末盐钱二十万缗购买客钞。"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依照元丰四年三月十八日的诏令购买,等价格平稳后,再奏请旨意。
十月初一,京东路转运司上言:"商人贩运青州高家港的盐到齐州等地降价赊卖,以致本司在河北售卖的盐无法推行。想依照现行的税法酌情立定数目,每年认定卖出高家港盐二万席,运到齐州境内,与河北盐价并行销售。如有敢私自贩运的,依照漏税法处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三日,京东转运使吴居厚上言:"奉诏支用盐息钱三万缗修筑青州城,已经起运发出之外,还有未支付的修城钱一万七千余缗,请求不动用六年的盐息钱,只从支剩下的脚钱中应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一日,提举茶场陆师闵上言:"运盐入蜀,目前计划安排一万三千席,约计卖完可得二分五厘的利息。"诏令等满一年后再奏请旨意。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尚书户部上言:"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请求沿边所卖的解盐,一并令转运司自行持钞前往解池请领食盐,或者招募商人纳粮换钞,以应付边防所用,其中李稷原先的奏请不再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十一日,荆湖路相度公事、尚书右司员外郎孙览上言:"沅州已招抚了狤狼(沅水)、九卫等一百三十余处州峒,从诚州到融州的融
」从之。
五月十一日,荆湖路相度公事、尚书右司员外郎孙览言:「沅州已招怀狤狼沅州:《长编》卷三四五作「沅水」。、九卫等百三十余州峒,自诚州至融州融江口十程,可通广西盐,乞许入钱于诚州买钞,融江口支盐,增息一分,可省湖北岁馈诚州之费。辰、沅州准此。」诏诚州买广西盐,立蛮人地税,免租课。
七月二十七日,知沧州赵瞻奏:「河北盐法渐已就绪,乞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军尽行榷货,以增其利。」从之。
九月十二日,提举荆湖南路常平等事张士澄、转运判官陈戚等上本路八州监旧卖盐,及今来相度合增卖盐数,修为《湖南广东西路盐法条约总目》。户部言:「欲依此推行,候就绪,令本路转运提举官同立法。」从之。先是,三司副使蹇周辅言:「郴、全、道州可以通广盐数百万郴全道《长编》卷三四八作「韶、连、郴」。,代淮盐食湖南。故奉议郎郏亶亦乞运广东盐往湖南路郴、全、道三州。诏送士澄、戚相度,至是奏上,乃下本路监司行之。
十月三日,同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马申言:「籴买全在冬春之交,乞十月后
印给次年盐钞,限正月至本路。」下户部下户部:疑当作「诏下户部」。,户部言:「若本路豫得钞招诱入中,牵制秦凤等四路钞价。乞依秦凤等路,吏部差使臣于正月下旬押赴经略司。」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二十八日,户部言:「相度河北盐法所乞废罢见行新法,复用旧法通商。」从之。
闰二月十八日,户部言:「陕府西路转运副使吕大忠奏,陕西盐钞价贵,乞年额外依自来两池分数更支盐钞一十五万席,以平准其价。」从之。
同日,臣僚言:「解盐两池自来通行货卖,今京西运司置官设局,使民间不得货卖,颇为不便。乞放行通商,每席量增贴买钱。」京西转运副使范纯礼相度:「本路增收贴买钱无名,乞依旧法,许令通商,将见在盐并钞并:原作「井」,原书天头注云:「井一作并」,按《长编》卷三六九亦作「并」,据改。」,令本路依客例变卖,拨还逐处。」从之。
二十二日,户部言:「右司郎中张汝贤奏,福建路产卖盐额,候及五年,有并增并亏,自依海行条法施行。内上四州军卖盐,应抑勒人充铺户并愿退免不为施行者,各徒一年,提举盐事知而不举,与同罪。」从之。
四月十四日,右司谏王岩叟言:「在京解盐钞顿减常价,商旅患之,望出缗钱为权其价,以救一时之弊。」诏令户部相度以闻。
二十六日,右司谏苏辙言:「前宰相蔡确兄砺等始议创添河东卖沂州马城池盐,其盐夹硝味苦,民不愿买。转运司申乞住卖,而虞部李闶曲为问难,不肯依实定夺。
译江口十程路,可以通行广西的盐,请求允许人们缴钱到诚州买钞,在融江口支取食盐,增加一分利息,这样可以节省湖北每年馈送诚州的费用。辰州、沅州也照此办理。"诏令诚州买卖广西盐,为蛮人确定地税,免除租课。
七月二十七日,知沧州赵瞻奏报:"河北盐法逐渐已见成效,请求从大名府、澶州、恩州、信安军、雄州、霸州、瀛州、莫州、冀州等地全面推行专卖,以增加其利益。"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二日,提举荆湖南路常平等事张士澄、转运判官陈戚等呈上本路八州监旧有的卖盐情况,以及如今相度应当增加售卖的盐数,编成《湖南广东西路盐法条约总目》。户部上言:"想依此推行,等到就绪后,令本路转运、提举官一同确立法度。"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此前,三司副使蹇周辅说:"郴州、全州、道州可以通行广东盐数百万斤(原'郴全道',《长编》卷三四八作'韶、连、郴'),代替淮盐供湖南食用。"所以奉议郎郏亶也请求运广东盐前往湖南路郴州、全州、道州三州。诏令交给张士澄、陈戚相度筹划,到这时奏报上来,于是下达本路监司施行。
十月初三,同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马申上言:"籴买粮草全在冬春交替之际,请求十月以后印发次年的盐钞,限期正月内送达本路。"下达户部("下户部"疑当作"诏下户部"),户部上言:"若本路预先得到钞用来招诱商人入中,会牵制秦凤等四路的钞价。请求依照秦凤等路的办法,由吏部差遣使臣于正月下旬送赴经略司。"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二十八日,户部上言:"相度河北盐法所请求废除现行新法,恢复旧有的通商法。"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闰二月十八日,户部上言:"陕府西路转运副使吕大忠奏报,陕西盐钞价格昂贵,请求在年额之外依照原来两池的分数再增发盐钞十五万席,以平抑其价格。"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有臣僚上言:"解盐两池自来都是通行货卖,如今京西运司设置官员设立机构,使民间不能自由货卖,颇为不便。请求放开允许通商,每席适量增加贴买钱。"京西转运副使范纯礼查核后说:"本路增收贴买钱没有名目,请求依照旧法,允许通商,将现存的盐一并连同钞(原'井'字,据《长编》卷三六九改作'并'),令本路依照客商惯例变卖,拨还各处。"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二日,户部上言:"右司郎中张汝贤奏报,福建路产盐卖盐的额度,等到满五年时,若有增亏并存的情况,就依照全国通行的条法施行。其中上四州军卖盐,若有强迫勒令人充当铺户以及愿意退免却不予施行的,各判徒刑一年,提举盐事官若明知而不举报,与同罪论处。"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月十四日,右司谏王岩叟上言:"在京解盐钞价忽然大幅低于常价,商旅深受其害,希望拨出缗钱来权衡调控其价格,以挽救一时之弊。"诏令户部查核筹划后上报。
二十六日,右司谏苏辙上言:"前宰相蔡确的兄长蔡砺等人最初提议创设河东卖沂州马城池盐,那种盐夹杂硝质味苦,百姓不愿购买。转运司申请停止售卖,而虞部官员李闶却故意刁难,不肯依据实情裁定。请求下达江东转运司核实(原'江'字,一作'河'),如果没有妨碍,就
乞下江东转运司保明原书天头注云:「江一作河」。,如无妨碍,即依所请住收。仍取问蔡砺等建议害民,虞部官吏希合权要,故作留滞。」诏建议等官并虞部行遣,留滞令大理寺根究以闻。
同日,陵井监进士黄迁上言原书天头注云:「黄一作董」。:「山泽之利,莫过盐井,向者有司于课税之外,更使一井岁输五十缗,谓之官溪钱。兴利者因自堕原书天头注云:「堕一作惰」。,而羡利反有所遗原书天头注云:「反一作及」。,愿蠲除之。」诏黄廉体量以闻。继而黄廉奏:「被旨体量民庶上书,陵井盐愿悉蠲除之。今后开兴盐井,除税课外,不许别收租钱。」从之。
五月四日,诏福州闽县令徐寿改宣义郎。时言者以福建路茶盐往往抑配均买,遣吏部郎中张汝贤按察,而汝贤言寿行盐法之初,不使民多售故也。
六月八日,户部言:「百姓昔年请盐,谓之蚕盐,及至丝蚕之时,大有所济,然后随税纳钱入官。昨因言者罢所俵蚕盐,止令百姓虚纳盐钱,于义未安。请依旧俵蚕盐。」从之。
七月十三日,诏免河中府河西县人户盐钱折纳斛斗,前此本县有官中食盐四千余斤,令人户均请纳见钱,已而又令折纳斛斗,至是,因民庶上言,故罢之。
二十八日,户部言乞罢市易所置盐场,从之。
十月三日,陕西制置盐司奏:「庆历八年朝旨:范祥议改解盐事,内延、庆、渭、原、环、镇戎、保安、德顺等八州军禁榷客盐,官自鬻盐,岁以万五千五百席为额,一依范祥旧法。其出卖到盐钱,以给转运司籴买。乞今后有降解盐额钞,更不下转运司,委自本司依逐州军合得年额支给。」户部看详:「欲依所乞,候民间积滞盐钞稀少
日,朝廷或应副本路见钱。」从之。
六日,户部言:「嘉佑中,中书札子:解盐钞立定一百六十六万三千四百缗为年额。今相度岁给解盐钞,欲乞以二百万缗为额,买马之类,并在数内,其应系见钱公据,并乞寝罢,庶不侵害钞法。候将来民间积滞盐钞稀少、价直平日,岁给之钞,别奏取旨。」从之。
二十九日,户部言:「欲乞巡检知县兼盐仓场赏罚,并依正监官法。」从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荆湖南路转运司、管勾文字张组言:「已罢天下重法,惟卖盐场务推行常平仓法尚存,乞罢盐法,约束内依常平给纳法并所增支酬内:疑有脱字,当作「内外」。。」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陕府西路制置解盐司言:「得旨,从本司奏请,将沿边延、环等八州军依范祥旧法,召人自备赀本,入中解盐,一例依新定盐价于转运司年额钞内细算支还价钱,其入纳下盐,却依裁定每斤价钱出卖,应副转运司籴买。本司相度、欲乞将旧法客人入纳解盐,于年额卖盐钱数内减费钱二万七千余贯,许依数取拨添纳,充在京买钞本钱,随时消息平准钞价。
译依照所请停止征收。同时追究蔡砺等人建议害民、虞部官吏迎合权贵,故意拖延阻挠的责任。"诏令建议此事的官员及虞部一并交付处理,拖延之事令大理寺追究后上报。
同日,陵井监进士黄迁(一作董迁)上言:"山泽之利,没有超过盐井的,以往有关部门在课税之外,还让每口井每年再交五十缗,称之为官溪钱。兴办利益之人因此自行懈怠(一作惰),而盈余之利反而有所遗漏(一作及),希望予以免除。"诏令黄廉查核体察后上报。随后黄廉上奏:"奉旨查核体察民众上书之事,陵井的盐愿意全部免除官溪钱。今后新开的盐井,除正税之外,不再另外征收租钱。"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初四,诏令福州闽县令徐寿改任宣义郎。当时有进言者说福建路茶盐往往强行摊派均买,派遣吏部郎中张汝贤前往按察,而张汝贤说徐寿在推行盐法之初,并未强迫百姓多购买的缘故。
六月初八,户部上言:"百姓往年领取的盐,称为蚕盐,到蚕丝时节,大有帮助,然后随税一并缴纳盐钱。近来因进言者认为罢除所配发的蚕盐,只让百姓虚纳盐钱,于情理不安。请求依照旧例分发蚕盐。"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十三日,诏令免除河中府河西县人户的盐钱折纳粮食,此前该县曾有官方食盐四千余斤,让百姓平均出钱购买,后来又令其折纳粮食,到这时,因百姓上言,所以废除了这项做法。
二十八日,户部上言请求废除市易所设置的盐场,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初三,陕西制置盐司奏报:"庆历八年朝廷旨意:范祥建议改革解盐事宜,其中延州、庆州、渭州、原州、环州、镇戎军、保安军、德顺军等八州军禁止商贩私自卖盐,由官府自行卖盐,每年以一万五千五百席为定额,一律依照范祥的旧法执行。所卖得的盐钱,用来供转运司籴买粮草。请求今后凡有降发解盐钞额,不再下达转运司,而委托本司依照各州军所合得的年额支给。"户部详细查核后说:"想依照所请办理,等民间积滞的盐钞稀少之日,朝廷或再应付本路现钱钞。"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初六,户部上言:"嘉佑年间,中书省札子:解盐钞立定一百六十六万三千四百缗为年额。如今核算每年应发的解盐钞,想请求以二百万缗为额度,买马之类的花费,也包含在此数目内,其余现钱公据都请求废止,才不至于损害钞法。等将来民间积滞的盐钞稀少、价格平稳时,每年发放的钞数,再另行奏请旨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九日,户部上言:"请求巡检、知县兼理盐仓场的赏罚,一并依照正式监官的法令执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五日,荆湖南路转运司、管勾文字张组上言:"已经废除了天下的重法,唯独卖盐场务推行常平仓法仍然存在,请求废除盐法,约束内依照常平给纳法及所增补的支给('内'字疑有脱漏,当作'内外')。"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陕府西路制置解盐司上言:"奉旨,依照本司的奏请,将沿边延州、环州等八州军依照范祥的旧法,招人自备资本,纳粮换取解盐,一律依照新定盐价,在转运司年额钞内详细核算支还价钱,其所纳入的盐,却依照裁定的每斤价钱出卖,供转运司籴买之用。本司查核后想请求,将旧法客人纳解盐所得,从年额卖盐钱数内减去费钱二万七千余贯,请求许可依数拨发充作在京买钞的本钱,随时调节平抑
」从之。
五月十四日,户部言:「奉诏旨,旧给蚕盐处,并依昔年例散敛。本部约度府界、京西、京东等路共合用蚕盐三万二千五十席,请从本部预给盐引,令出卖。解盐司召人结揽般运,于绛州垣曲县盐仓送纳,令三门辇运司般运应副支俵。应合给脚乘文钞,亦令解盐司据所般实数申本部拨还。」从之。
八月
十二日,诏蠲免二浙盐亭户课盐,旧亭户计丁纳盐,历岁已久,至是除之。
三年五月四日三年:原作「二年」,按本书顺序,此前已书二年事,此后书四年事,又《长编》卷四一○亦系此于元佑三年五月,据改。,户部言:「荆南、湖北盐价相度,自接连广东及江南、湖北州军场务,以远近均定,庶几贵贱不致相远,可绝私贩。」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官司毋以陕西路所给盐引回易规利,犯者以违制论。」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成都府路见管盐井一百六十余井六十余井:「井」字原无,据《长编》卷四二一补。,立为定额,不问大井及卓筒,并不禁止。若遇咸泉枯竭原书天头注云:「咸一作盐」。,许于旧井侧近开卓取水,以补旧数。榷定认纳课额,旧井却行栈闭,仍不得创于额外增添。」从侍御史吕陶论列利害也。
五年正月十一日,户部言:「江湖盐未有往外州县般监管押法监:原作「盐」,据《长编》卷四三七改。,乞衡州茶陵、安仁县往潭州衡山县般运,并依盐令郡官管押交割出卖。」从之。
二十八日,户部言:「前任利州路转运判官韦骧奏:元丰中,梓州转运司请止绝阆州栈闭盐井,及创开井,恐侵本路盐课,致本州岛亏减课额。乞验实,如委咸脉变淡原书天头注云:「咸一作盐」。,许栈闭及创开别井煎输。」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陕府西路制置解盐司言:「应告捕获私盐,除准价支赏外,将别理赏钱,如不及十斤,一贯,十斤倍之,每十斤加二贯,至百贯止,仍乞据今来所添钱只用本司钱支充。」从之。
六年二月六日,提举河北盐税司言言:原脱,据《长编》卷四五五补。:「请自今许令商贾以所贩盐于有监官处所属场务输纳税钱,出给小引,量所卖处人户多寡,给日限般运赴无监官镇市从便出卖。」从之。
同日,河东路经略安抚使滕元发言:
「请自元佑二年后卖到盐数与熙宁中课额比较,取酌中一年为法。」河东转运司相度,欲将代州管界每年以八十万斤为额,从之。
十二日,夔峡路转运司言:「伏见熙河入中射请大宁监盐,系立限十年,请将三路熙河路等处入纳钱银粮草,射请本路开、达、忠、万、涪州原书天头注云:「涪一作夔」。、云安军六处盐钞,并依大宁监年限施行。
译钞价。"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十四日,户部上言:"奉诏旨,原本发放蚕盐的地方,一并依照往年的例子分散征收。本部估算府界、京西、京东等路共需用蚕盐三万二千零五十席,请求由本部预先发放盐引,令其出卖。解盐司招人承揽运输,在绛州垣曲县盐仓交纳,令三门辇运司运输供应发放。应发给的脚力乘船文钞,也令解盐司依据实际运输数目申报本部拨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十二日,诏令免除两浙盐亭户的课盐,原来亭户按丁口计算缴纳盐,历经多年,到这时免除了这项负担。
三年(原作"二年",据本书顺序,此前已记二年事,此后又记四年事,且《长编》卷四一○也将此事系于元佑三年五月,据此更改)五月初四,户部上言:"荆南、湖北的盐价相度核算,从接连广东以及江南、湖北各州军场务,按远近来确定,才能使贵贱不至于相差太大,可以杜绝私贩。"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三日,诏令:"官府不得用陕西路所发放的盐引进行回易谋利,违反者以违制论处。"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成都府路现管的盐井一百六十余口,确立为定额,不论大井还是卓筒井,一律不予禁止。若遇到咸泉枯竭,允许在旧井附近另开卓筒井取水,以补足原有数目。核定认领课额,旧井则予以封闭,仍不得在额外增添新井。"这是听从了侍御史吕陶论列利害的建议。
五年正月十一日,户部上言:"江湖的盐尚未有运往外州县转运管押的法令,请求衡州茶陵、安仁县的盐运往潭州衡山县转运,一并依照盐令由郡官管押交割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日,户部上言:"前任利州路转运判官韦骧奏报:元丰年间,梓州转运司请求彻底封闭阆州的盐井,以及禁止新开井,担心会侵损本路的盐课,导致本州岛亏减课额。请求核实,如果确认咸脉变淡,允许封闭旧井并另开新井煎盐。"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十五日,陕府西路制置解盐司上言:"凡是告发捕获私盐者,除依价支给赏钱外,另外还有别项赏钱,如不满十斤的,给一贯,十斤则加倍,每增十斤加二贯,至一百贯为止,此外请求所添加的钱只用本司的钱来支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年二月初六,提举河北盐税司上言:"请求从今以后允许商贾将所贩运的盐在设有监官的场务处缴纳税钱,发给小引,酌量所卖之处人户的多寡,给予期限运往没有监官的镇市自由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河东路经略安抚使滕元发上言:"请求将元佑二年以后的卖盐数目与熙宁年间的课额相比较,取中间一年的数目作为标准。"河东转运司查核后,想将代州管界每年定为八十万斤额度,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日,夔峡路转运司上言:"看到熙河纳粮换取大宁监的盐,规定限期为十年,请求将三路熙河路等处纳入的钱银粮草,换取本路开州、达州、忠州、万州、涪州(一作夔州)、云安军六处的盐钞,一并依照大宁监的年限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六日,户部请求使臣、人员押运盐纲因沉船损失而被追究降职换任者,赦免降级但不免除罪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初三,户部请求招募商人纳粮
」从之。
九月十六日,户部请使臣人员押盐纲沉失少欠该冲差替者,赦降去官不免,从之。
十月三日,户部请召人入中解盐,许客人于河阳都盐务入中,其价钱每席八贯二百。从之。
十一月一日,户部言:「请广南东、西路应用大棹船兴贩私盐告捕获,虽杖以下罪,不以借债运致原书天头注云:「债一作赁」。,其船并没官,仍别估价给赏。」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东南诸路转运司:「勘会本路卖盐旧法未减价年分及措置盐事所减价后来各三年数目,比较增亏,申尚书省,令吏部长贰、御史中丞、侍御史同定夺,具利害以闻。」从度支员外郎任公裕请也。
二月十七日,诏:「俵散蚕盐,徐州、淮阳军许依元佑敕,京东路、河东晋、隰、磁、绛州并罢。」
绍圣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府界并诸路盐年终课利增,欲并依元丰赏格。」从三省请也。
二十七日,权陕西制置解盐使仇伯玉言:「百货与盐钞轻重,大 相似,然盐钞特贵者,盖铁钱轻滥,又以官定钞面价,不许辄增。乞随逐处市价增减,将陕西路近年所降敕条年额及泛降盐钞
官司,并依钞面价博卖,辄增价徒二年指挥乞更不施行。」从之。
二年正月十日,京东转运司言:「本路自行盐法,官置买卖盐场,于海盐场般至沿河场务,和雇陆运至县镇出卖,每年万数,及息钱不少。元佑间,以和雇不便,遂罢般载,课额并在大场,自后课息不敷。本司今欲依旧分般出卖。」从之。
三年正月九日,发运司言:「淮南亭户例贫瘠,官赋本钱岁六十四万缗,皆倚办诸路,以故不时至,民无所得钱,必举倍称之息,或鬻凭由,不能得直之半,是以多盗卖而负官课。欲拨本司籴本钱十万缗给亭户,犹云不足,以凭由畀之,即欲质于官,则据凭由与十之七而蠲其息,它日盐本钱集,给还三分钱,取凭由毁之。即官吏邀阻取受,论如法。」从之。
三月十八日,户部制置解盐司言:「自来本路除延安府、庆、渭、原、环州、镇戎、
译换解盐,允许客商在河阳都盐务纳粮换取,价钱每席八贯二百文。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初一,户部上言:"请求广南东、西路凡是使用大棹船贩运私盐被告发捕获的,即使罪行在杖刑以下,也不许借款运送,其船只一并没收充公,另外估价给予赏钱。"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令东南诸路转运司:"查核本路卖盐旧法未减价的年份以及措置盐事所减价之后各三年的数目,比较增亏情况,申报尚书省,让吏部长官、御史中丞、侍御史共同裁定,详列利害上报。"这是听从了度支员外郎任公裕的请求。
二月十七日,诏令:"分发蚕盐,徐州、淮阳军允许依照元佑敕令执行,京东路、河东路的晋州、隰州、磁州、绛州一并废除。"
绍圣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令:"府界及各路盐每年年终课利若有增加,一并依照元丰年间的奖赏标准。"这是听从了三省的请求。
二十七日,权陕西制置解盐使仇伯玉上言:"百货与盐钞的轻重大致相似,然而盐钞之所以特别昂贵,是因为铁钱轻贱质劣,又因官方规定的钞面价格,不许随意增加。请求依照各地的市价增减,将陕西路近年来所颁布的敕条年额以及额外增发的盐钞,官司一并依照钞面价出卖,此前擅自增价者判徒刑二年的指挥不再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年正月初十,京东转运司上言:"本路自推行盐法以来,官府设置买卖盐场,从沿海盐场运至沿河场务,再雇佣陆运运至县镇出卖,每年数额巨大,所得利息也不少。元佑年间,因认为雇佣运输不便,便废除了分批运输,将课额一并归入大场,此后课息就不够了。本司如今想依照旧例分批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正月初九,发运司上言:"淮南的亭户大多贫困,官府拨付的本钱每年六十四万缗,都依赖各路供给,因此常常不能按时到位,百姓无处得到本钱,必然要借取加倍利息的高利贷,有的变卖凭证,也得不到应得价值的一半,因此多有盗卖而拖欠官府课额的情况。想拨给本司籴买本钱十万缗给亭户,仍说不够,用凭证抵给亭户,若他们想抵押给官府,就依据凭证给予十分之七而免除其利息,日后盐本钱充足时,再拨还三分钱,收回凭证销毁。若有官吏借机阻挠或收受贿赂,依法论处。"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十八日,户部制置解盐司上言:"自来本路除延安府、庆州、渭州、原州、环州、镇戎……"
德顺、保安军八处官自卖盐,以抑外来蕃盐外,同、华、解、耀州、河中、陕府六州军系出产私盐去处,访闻近年以来,私煎盗贩公行。今欲将上件六州军并酌中正额,官自出卖。」从之。
五月二十四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官员躬亲捕获私盐,累及一万斤至十万斤,等第推赏。未获犯人者,以三比一;差人比获者,以三之半比一,内产盐地分获私盐,须四分中获一分,犯人方得比折。」从之。
译德顺、保安军这八个地方由官府自行卖盐,用来抑制外来的蕃盐;此外,同、华、解、耀州、河中、陕府这六个州军是出产私盐的地方,访查得知近年以来,私自煎盐、盗卖贩运的情况公然盛行。如今打算把上述六个州军的盐,一并按照适中的正额,由官府自行出卖。」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二十四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上奏说:「官员亲自缉捕获得私盐,累计达到一万斤到十万斤的,按等第给予奖赏。没有捕获犯人的,按照三比一(的数额折算奖赏);派差人捕获的,按照三分之一点五比一(折算);其中在出产盐的地方获得私盐的,必须在四分之中获得一分,犯人才能予以折算(给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九日,江淮等路发运使吴居厚言:「淮南岁月盐,委逐州通判专催促买纳,支还价值,申陈利
害,检察奸弊,仍上下半年遍诣管下仓场提举。如任内敷足额数,从本司别委官审覆奏乞,减一年磨勘;若比额亏及一厘以上,坐罪有差,止展一年磨勘。」从之。
十月四日,户部言:「欲依都省札子:应陕西路军兵廪钱,取情愿许半给盐钞。」又言:「欲依河东转运司所乞,据本路管下铺户盐额或多寡未均,并听本司相度,随聚落均定鬻卖。」从之。
十一月二日,陕西制置解盐使孙路请禁止河中府虞乡、华州蒲城两县人户煎硝。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相度,私硝颇与解盐相类,味苦而冷,堪用入盐。请应煎成到硝可以乱盐者原书天头注云:「到一作都」。,并依私盐法。户部请减一等断罪,其告捕给赏,并依捕获私盐法。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今]后应有合支末盐钱,并依元丰年条例,虽奉特旨,并许榷货务执奏。
元符元年四月十一日,诏京西路官自卖盐及应缘申请指挥勿行。
十月一日,三省言:「解州盐池为水冲注,盐数少损,民间阙用。欲河中府解州诸小池盐、同华等州私土盐、阶州石盐、通远军岷州官井监盐,并听与解盐于陕西路出卖。」从之。
十七日,诏:「通行京东、河北盐入解盐地分,指挥方下,小民未请引便行兴贩。见令大理寺根勘并特放,自今须经官出引贩卖。」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差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王博相度盐池,开河并修月堰。
闰九月十一日,右司郎中徐彦孚言:「去年盐
池被水,盖因涑水河、姚暹渠、樊家堰、小池等处人户盗决南岸,使水入池,缘涑水河、姚暹渠两处堤岸并更有小樊家堰,自来止委逐县尉管认巡视,缘盐池周围阔远,今欲乞更添兵士一百人,小使臣一员,令分视堤岸。」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工部侍郎张商英言:「乞就差成都、梓州路讲画官句仲甫措置,专切管干兴煎东、西两盐井。」从之。
元符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崇仪使林豫奏:「伏见周初榷河北盐,犯者辄死,犹不能禁。世宗幸河北,父老遮道泣诉,乞以盐课均之两税。世宗定从其请定:疑误。,今两税盐钱是也。嘉佑中,三司使王拱辰奏请复榷,仁祖用张方平言罢之,父老迎诏于澶州,为佛老会者七日,刻诏书于北京。其人情利害可见。今议者辄欲变更,非唯所收净利未必能敷前日税额,又沿边诸郡之盐或至自契丹,今既榷之,则虏盐益售,恐生边隙。倘罢今日之禁,一切仍旧,则一举而获数利。」诏户部看详以闻。其后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一日,给事中上官均言:「河北自来非榷盐地分,嘉佑中,三司使王拱辰乞本路榷盐,仁宗皇帝降手诏曰:『朕不欲河北军民徙食贵盐。
译六月九日,江淮等路发运使吴居厚上言:「淮南每年上缴的盐,委托各州通判专门负责催促收购缴纳,支付相应价钱,陈述利害得失,检查察访其中的奸弊,并在上下半年分别巡视所辖各仓场提举。如在任期内足额完成征收数目,由本司另外委派官员审核后奏请,减免一年磨勘;如果比额亏欠达一厘以上,则按等级治罪,只延展一年磨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四日,户部上言:「打算依照都省的札子办理:凡陕西路军兵的廪食钱,允许愿意的人以一半支给盐钞。」又说:「打算依照河东转运司所请,根据本路所辖铺户盐额有多有少不均的情况,都听凭本司斟酌处理,按各聚落分别核定卖盐数额。」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二日,陕西制置解盐使孙路请求禁止河中府虞乡、华州蒲城两县百姓煎熬私硝。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经过审议认为,私硝与解盐颇为相类,味苦而性寒,可以掺入盐中使用。请求凡是煎熬成的、可以用来搀混官盐的硝(原书天头注:「到」一作「都」),一并依照私盐法处置。户部请求减一等治罪,其中告发捕获者给予奖赏,也依照捕获私盐的法令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今后凡应当支给的末盐钱,一律依照元丰年间的条例执行,即使奉有皇帝特旨,也允许榷货务据理执奏。
元符元年四月十一日,诏令京西路官府自行卖盐以及一切因此申请指挥的事,一概不予施行。
十月一日,三省上言:「解州盐池被水冲灌,盐的产量有所减损,民间用盐缺乏。请求让河中府解州各小池盐、同州华州等州的私土盐、阶州的石盐、通远军岷州官井监的盐,一并与解盐一同在陕西路出卖。」朝廷听从了。
十七日,诏令:「京东、河北的盐通行到解盐地界,指挥刚刚下达,百姓还未领取盐引就已经贩卖。现命大理寺查明情况一并特赦放免,从今以后必须领取官府所出的盐引才能贩卖。」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令派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王博相度察看盐池情况,开挖河道并修筑月堰。
闰九月十一日,右司郎中徐彦孚上言:「去年盐池被水淹没,是因为涑水河、姚暹渠、樊家堰、小池等处百姓私自决开南岸堤防,使水流入盐池。由于涑水河、姚暹渠两处堤岸以及另外的小樊家堰,历来只委托各县尉负责巡视看管,而盐池周围地域辽阔,现在请求再增添士兵一百人、小使臣一员,让他们分别负责巡视堤岸。」朝廷听从了。
十月二十二日,工部侍郎张商英上言:「请求就近委派成都、梓州路讲画官句仲甫负责措置,专门管理兴办、煎熬东、西两处盐井。」朝廷听从了。
元符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徽宗即位,尚未改元),崇仪使林豫上奏:「臣伏见周朝初年在河北实行盐的专卖,犯禁者动辄处死,仍然不能禁绝。周世宗巡幸河北,父老百姓拦路哭诉,请求把盐税摊入两税征收。世宗采纳了这个请求(定:疑为衍误字),如今两税中的盐钱就是这样来的。嘉佑年间,三司使王拱辰上奏请求恢复专卖,仁宗采纳张方平的意见予以罢除,父老百姓在澶州迎接诏书,举行佛道法会七天,还把诏书刻在北京(大名府)。由此可见民情利害之所在。如今议论此事的人动辄想要变更旧制,不但所得的净利未必能够抵上从前的税额,况且沿边各郡的盐有的还来自契丹,如今既已实行专卖,那么契丹的盐反而更加畅销,恐怕会生出边境的衅端。倘若废除如今的禁令,一切照旧,那么一举便可获得多方面的好处。」朝廷下诏交户部审核详议后上奏。此后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一日,给事中上官均上言:「河北历来不是实行盐专卖的地区。嘉佑年间,三司使王拱辰请
』诏下北京,父老感泣,至今碑刻诏文具在。绍圣四年,宣德郎窦讷奏请榷盐,是时讷妻父宰相章惇遂行其请,已及三年。臣近缘使事,经由河北州县,官吏皆谓榷盐以来,官中获利甚少,而民食贵盐,被刑责,为害甚
大。又河北系黄河流行、人使经由道路,每年人户应副工役,比他处尤为劳费。昨因河流决溢,累年饥荒,民益重困。愿陛下深饬有司,考究利害,循守仁宗诏旨,罢去禁榷,赡养贫乏,宁固根本。」诏送三省。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正月一日,江淮荆浙发运副使黄实奏:「六路州军减价卖盐,课利增羡,乞除旧额外,其添买之数量增本钱。」从之。
二十九日,户部言:「六路转运司每年盐额钱,淮南二十七万七千余贯,两浙二十万一千余贯,湖南四十五万余贯,湖北五十九万一千余贯,江东一十八万九千贯,江西三十万五千余贯,自绍圣三年至今,驱磨未毕,逐路乞量行拨还。」诏元符三年分合得额钱,令提举司拨还一半,余候驱磨毕取旨。
五月六日,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孙杰奏:「准朝旨相度措置盐池到解州。据知州辛琮呈贾瓦池盐、圆池漫生盐样,臣于二十四日同辛琮等诣五小池检视贾瓦、圆池,有上件盐实原书天头注云:「实一作宝」。,土俗称为瑞盐,臣已指挥本州岛郡官雇人收采。今据本州岛状:自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四日终,收到盐五百二十席一百七十斤,计一十万四千五百七十斤,其盐光白,味咸可食,乞行出卖。所有二池盐样各一十斤,随状进呈。」
崇宁元年七月十二日,太府少卿郑仅言:「看详管句东南般运盐事李岐欲于见卖盐每斤增一文,以备脚剩之费,有害末盐钞法。」诏勿行。
八月五日,户部言:「太府寺申:自来解盐钞用商、虢州、
河中府等处一钞纸印造,于钞法系关防揩擦交引库,近乞于东南出纸州军造一等(抄)[钞]纸,预行买发三年,准备泛给钞纸计六百八十四万张,依见印钞板长一尺七寸、径一尺一寸。今乞下商、虢州、河中府依上项长阔造一钞连毛头纸,依数起发前来赴文引库交纳文引:疑当作「交引」。,印造交钞。仍乞指挥逐州府据上项一样纸,不许通商货卖,除供官抄造印钞纸外,辄敢依上件尺样抄造买卖者,各杖一百。许人告捉,每名支赏钱三十贯,以关防革绝奸弊。看详于东南路分应出纸州军,今发运司管认上件纸数,责限起发,径赴太府寺交纳。所有不许通商一节,并依解盐司相度事理。」从之。时渭州申:勘到伪钞人,缘户部自来支降外路盐钞,并用常纸印给,致有伪造。都省提送户部提:疑误。,本部下太府寺相度,而有此请。
二十九日,臣僚□言:陕西用解盐为钞。
译求在本路实行盐的专卖,仁宗皇帝下达手诏说:『朕不愿意让河北的军民改吃高价的盐。』诏书下达到北京,父老百姓感激涕零,至今刻有诏文的石碑还在。绍圣四年,宣德郎窦讷上奏请求实行盐的专卖,当时窦讷的岳父、宰相章惇于是推行了他的请求,至今已经三年了。臣近来因为出使的事务,经过河北的州县,官吏都说,自实行盐专卖以来,官府所获的利益很少,而百姓却要吃高价盐,还要受刑罚责罚,害处很大。而且河北一带正当黄河流经、使臣往来经行的道路,每年百姓都要应付各种工役,比其他地方尤其劳苦破费。近来又因黄河决口泛滥,连年饥荒,百姓更加困顿。希望陛下深切告诫有关官司,考察研究利害得失,遵循仁宗皇帝的诏旨,废除盐的专卖禁令,赈济贫困百姓,以安固国家的根本。」朝廷下诏交付三省。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正月一日,江淮荆浙发运副使黄实上奏:「六路州军降价出卖官盐,税利有所增加,请求在原有定额之外,增加购买的数量并相应增加本钱。」朝廷听从了。
二十九日,户部上言:「六路转运司每年的盐额钱,淮南二十七万七千余贯,两浙二十万一千余贯,湖南四十五万余贯,湖北五十九万一千余贯,江东一十八万九千贯,江西三十万五千余贯,从绍圣三年到如今,核查清算尚未完毕,请求各路酌量先行拨还。」朝廷下诏,元符三年应得的额钱,命提举司先拨还一半,其余等核查清算完毕后再听候旨意。
五月六日,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孙杰上奏:「臣奉朝廷旨意前往解州察看措置盐池事宜。据知州辛琮呈报贾瓦池的盐、圆池自然生成的盐的样品,臣于二十四日与辛琮等人一同前往五小池检视贾瓦池、圆池,见到上述的盐(原书天头注:「实」一作「宝」),当地俗称为瑞盐,臣已经指令本州郡官雇人采收。如今据本州报告:从四月二十四日到五月四日为止,共收得盐五百二十席一百七十斤,计一十万四千五百七十斤,这些盐色泽光白、味道咸美可以食用,请求准许出卖。现将两池的盐样各十斤,随奏状一并进呈。」
崇宁元年七月十二日,太府少卿郑仅上言:「查核管句东南般运盐事李岐,想要在现卖盐价的基础上每斤增加一文钱,用来准备脚力运费的开支,这样做有害于末盐钞法。」朝廷下诏不予施行。
八月五日,户部上言:「太府寺申报:向来印造解盐钞所用的钞纸,都是从商州、虢州、河中府等处购买制造的一种钞纸,在钞法上要在交引库进行核对防伪。近来请求在东南产纸的州军制造一种(抄)[钞]纸,预先购买备发三年之用,准备泛用支给的钞纸共六百八十四万张,依照现行印钞版的规格,长一尺七寸、直径一尺一寸。如今请求下令商州、虢州、河中府依照上述长宽尺寸制造一种钞连毛头纸,按数量起运送到交引库交纳(文引:疑当作「交引」),印造交钞。并请求指令各州府依照上述一样规格的纸张,不许在民间通行买卖,除供官府抄造印钞用纸之外,凡有人擅敢依照上述尺寸样式抄造买卖的,各杖打一百。允许他人告发捉拿,每人给赏钱三十贯,以此来严防杜绝奸弊。审议之后,认为在东南路分应当出产纸张的州军,如今由发运司负责统筹认领上述纸张的数目,限期起运,直接送到太府寺交纳。至于不许在民间通行买卖这一条,都依照解盐司审议的办法处理。」朝廷听从了。当时渭州申报:查获伪造盐钞的人,因为户部向来支给外路的盐钞,都是用普通纸张印制发给,以致出现伪造的情况。都省将此
范祥旧法:以钞代钱,免重赍干没之患,以钱籴买,无估价高下之弊。后来增损,寝失元意,中间已五立法,盐池之坏,亦四改更,今已五岁,又三变易,民间无所适从。每一改更,法未及行,钞未及用,边商入中方在道,已复变矣。况为五六令同川交子以乱之原书天头注云:「令一作合」。,纵私土盐以夺之耶 愿诏有司讲求旧法,无容轻改,则民听不惑,久而无弊。」从之。
二年七月三日,户部奏:「修立到新法茶盐,每岁比较增亏赏罚,约束解盐地分见行东北盐
去处州县,当职官能招诱客人住卖,比年额数增,依下项:二分已上减磨勘半年,三分已上减磨勘一年,五分已上减磨勘二年,七分已上减磨勘三年,一倍转一官。解盐地分见行东北盐去处,州县客盐住卖数比年额数增,依下项:二分已上展磨勘半年,三分已上展磨勘一年,五分已上展磨勘二年,七分已上展磨勘三年,全亏降一官,仍冲替。解盐地分权行东北盐等处州县,当职官每岁所属官司与盐事司同共取索住卖数目,比较增亏,应赏罚者同状闻奏。如州县当职官奉行如法,并能讲求利害,推原法意,施行有绪,而致增羡应资资:疑当作「赏」。,或有不职并不切奉行条令而致亏额应罚,仍具诣实保明及不职因依闻奏,除依赏格外,仍取旨。别不赏罚陆路支赏盐州,如能招诱客人、铺户自用船赴产盐场,般请盐数敷官纲及年额数目,当职官依下项:五分已上减磨勘二年,七分已上减磨勘三年,全及转一官。诸陆路支赏盐州,委所属监司与盐事司于岁终取索招诱客人铺户自用船般请过盐数目应赏格,同状保明闻奏。诸发运、转运司支拨纲船般载陆路支赏末盐,比年额数外增及五分,及一切差拨支发致亏三分已上者,委盐事司岁终取索,具诣实保明及不职因依闻奏,取旨赏罚。今来所立年额,合令所属监司与茶盐事司取索立定,申尚书省。仍并自崇宁三年分为始奉行,内以官
纲船般载数,仍令盐事司取索,依此施行。」从之。
二十三日,讲议司言:「修立到客人贩东北盐法,沿路免收力胜税钱条。」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赐封桩钱,淮南路二十万贯,两浙路十万贯,充盐本。
十月二十八日,尚书省言:「两浙盐事司申:浙东西山僻州郡,商贾运盐,比之水运,剩费脚耗剩:疑当作「甚」。,依立定省则外,乞更少增之,衢七斤,婺、睦、处各五斤,山僻县每百斤增三斤。」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尚书省言:「陕西、河东盐事李 勘会到川陕路利、洋、兴、剑、蓬、阆、巴、绵、汉州、兴元府及余处,并系元解盐通行地分,朝廷既以东北盐代解盐货卖,许人旧解盐地分许人:疑当作「许入」。
译事提交户部(提:疑有误),户部下令太府寺审议,于是有了这个请求。
二十九日,有臣僚上言:陕西用解盐作为钞法的基础。范祥旧有的法令:用钞代替钱,可以免除商人重复携带钱财、被侵吞亏空的祸患,用钱来籴买盐,也没有估价高低不一的弊端。后来屡经增减改动,逐渐丧失了原来的用意,其间已经五次重新立法,盐池的破坏,也经历了四次改动更易,如今已经过去五年,又三次变易法令,百姓无所适从。每一次改动更易,新法还没来得及推行,新钞还没来得及使用,边境商人入中的物资还在路上,法令已经又变了。况且用五六道命令如同蜀地的交子那样使法令紊乱(原书天头注:「令」一作「合」),又放纵私盐、土盐来侵夺(正法所得的利益)呢?希望陛下下诏命有关部门讲求旧有的法令,不要轻易改动,那么百姓的耳目就不会被搅乱,时间长了自然没有弊病。」朝廷听从了。
二年七月三日,户部上奏:「修订制定了新的茶盐法,每年比较盈亏来实行奖惩,规定约束解盐地界内现行东北盐的地方,各州县负责官员如能招徕吸引客商在当地住卖,比往年额数有所增长的,按以下等级奖励:增长二分以上的减磨勘半年,三分以上的减磨勘一年,五分以上的减磨勘二年,七分以上的减磨勘三年,增长达一倍的升转一官。解盐地界内现行东北盐的地方,州县客盐住卖数目比往年额数减少的,按以下等级处罚:减少二分以上的展磨勘半年,三分以上的展磨勘一年,五分以上的展磨勘二年,七分以上的展磨勘三年,全部亏欠的降一官,并且冲替。解盐地界内暂时施行东北盐等地的州县,负责官员每年应与所属官司和盐事司一起共同查核住卖数目,比较盈亏,应当奖惩的一并写成状文奏闻。如果州县负责官员奉行法令得当,并且能够讲求利害,推究法令的本意,施行有条理,从而带来盈余应予奖赏(资:疑当作「赏」),或者有不称职、并且不切实奉行条令从而导致亏损应予处罚的,也须一并核实保明以及不称职的原因奏闻,除依照赏格给予奖励外,仍要听候旨意,其他情形不再奖惩。走陆路支给赏钱的产盐州,如果能够招徕吸引客商、铺户自己用船到产盐场,运载官盐数目达到官纲及年额数目的,负责官员按以下等级奖励:五分以上的减磨勘二年,七分以上的减磨勘三年,全部达到的升转一官。凡走陆路支给赏钱的诸州,委托所属监司与盐事司在年终查核招徕客商、铺户自用船只运载过盐的数目,符合应予奖赏的等级,一并写成状文保明奏闻。凡发运、转运司支拨纲船运载陆路支赏的末盐,比往年额数之外增长达五分的,以及因各种差拨支发导致亏损三分以上的,委托盐事司在年终查核,据实保明以及不称职的原因奏闻,听候旨意奖惩。如今所定的年额,应命所属监司与茶盐事司查核核定,申报尚书省。并从崇宁三年起开始施行,其中官纲船运载的数目,仍命盐事司查核,依此办理。」朝廷听从了。
二十三日,讲议司上言:「修订制定了客商贩卖东北盐法,以及沿途免收力胜税钱的条例。」朝廷听从了。
九月十四日,下诏赐给封桩钱,淮南路二十万贯,两浙路十万贯,充作盐本。
十月二十八日,尚书省上言:「两浙盐事司申报:浙东、浙西山区偏僻的州郡,商人运盐,比水路运输更加耗费脚力(剩:疑当作「甚」),依照已定的规定标准之外,请求再稍微增加一些:衢州增七斤,婺州、睦州、处州各增五斤,山区偏僻的县每百斤增三斤。」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十
,即应干旧解盐通行处,自合令东北盐兴贩。」从之。
十二月二日,讲议司言:「解池未坏以前,官给解盐钞,募客人入纳粮草,还以钞盐。今解盐未复其钞,尚循旧法,给解盐文钞。客人赍赴京,解池既无解盐支还,并河北文钞卖与在京交引,铺户乘时邀利,贱价收买,致沿边入纳艰阻,客人亏折财本,浸坏钞法,合行措置。乞依熙宁、元丰置买钞,所差榷货务监官二员,别选使臣或选人三员同共专一管句换易客人之钞原书天头注云:「之一作文」。。应客人赍到钱,并以末盐钞并东北一分盐钞及度牒官告杂物等支换」。从之。
十四日,中书省言:「东南末盐钞递牒,自来进奏院与常程文字衮同入递,致有遗失毁弃,使客人往复整会,于钞法未便。今修立末盐钞合同牒,监官面勒吏人折角实封,
书字用印,给付客人,(今)[令]自赍前去。仍置籍,具注每道姓名、字号,候得报,给盐钞,毁讫销注及给盐讫,限五日报榷货务等。」诏从之。
二十四日,诏令逐路支给末盐钞及自般请者,并须三分旧钞兼七分新钞支请,如愿全以新钞请者请:疑当作「支请」。,不以多少,听从便支请。
二十九日,诏今后罢用金银抵当请盐。时铺户状,以为妨碍今年钞法,故三省取旨施行之。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省言:「河东三路钞买卖,无立定价,闻民间每百贯文见卖六十五贯以下,本路价例尤贱,于边防籴买非便原书天头注云:「便一作使」。。及见钱与新定钞价一例筭请新法末盐,折钞法正相妨此句疑有脱字。。今欲将河东路自今年更不降三路钞,止给见钱卖买价例请算,东南末盐等依河北新降钞法施行。」从之。
八月六日,福建路提举学事司状:「本路出卖盐价,比之昔日稍低,乞于上四州军每斤量添一钱,为钱一万九千七百贯有奇,以补足八州军学粮。」诏依所申,仍每斤添二钱。其后十月二十三日,又申乞添下四州军一钱,约为钱五千七百贯有奇,以补诸县学粮。复诏添二钱。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鄜延路经略安抚使陶节夫奏:「臣闻盐泽在中条之北,处四高中下之地,东西五十里,南北七十里。按唐盐池之数有六:二在幽朔,二在河东,一在盐州原书天头注云:「咸一作盐」。,一在解梁,皆河势屈曲回抱,而中有盐泉。盖水性至曲而折,咸性至折而聚。《洪范》曰:『润下作咸。』积千里之润,去海
既远,是以伏脉地中,聚而作咸,此盐泉之所由生也。河为四渎之所宗,江、淮、济水皆清,必得至海,而咸性聚,煮水而后成盐原书天头注云:「咸一作盐」。。然造化虽出于自然,未有不因天时、假人力者。
译三日,尚书省上言:「陕西、河东盐事司查核了解到川陕路的利州、洋州、兴州、剑州、蓬州、阆州、巴州、绵州、汉州、兴元府以及其他地方,都是原来解盐通行贩售的地界,朝廷既然已经用东北盐代替解盐出售,在原来解盐通行处允许贩入(许人:疑当作「许入」),即凡是与原来解盐通行处有关的地方,就应当允许东北盐前往贩卖。」朝廷听从了。
十二月二日,讲议司上言:「盐池尚未损坏以前,官府发给解盐钞,招募商人入纳粮草,然后用钞兑换盐。如今解盐尚未恢复其原有的钞法,仍旧沿用旧法,发给解盐文钞。商人携带文钞到京城,盐池既没有解盐可以兑换支给,连同河北文钞卖给在京的交引铺户,铺户趁机牟取厚利,压低价格收买,导致沿边商人入纳粮草艰难受阻,商人亏损本钱,逐渐败坏钞法,应当加以处置。请求依照熙宁、元丰年间设置购买钞法的旧例,所差遣的榷货务监官二员,另外选派使臣或选人三员,共同专门负责管理兑换客商的钞(原书天头注:「之」一作「文」)。凡是商人携带来的钱,一并用末盐钞以及东北一分盐钞和度牒、官告等各种杂物予以兑换支付。」朝廷听从了。
十四日,中书省上言:「东南末盐钞的递送公文,向来与日常公文一起递送,以致有遗失毁弃的情况,使商人往返奔走核对,对钞法很不方便。如今修订制定了末盐钞合同牒的制度,由监官当面命令吏人折角密封,书写文字加盖印章后,发给商人,命他们自己携带前去。并设立登记簿册,详细记录每道钞的姓名、字号,等得到回报后,再发给盐钞,销毁的登记注销,发给盐的也登记完毕,限五日内报送榷货务等处。」朝廷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四日,下诏命各路支给末盐钞以及自行运载兑领的,都必须以三分旧钞搭配七分新钞的比例支请,如果情愿全部用新钞支请的(请:疑当作「支请」),不论多少,都听凭他们自便支请。
二十九日,下诏今后停止用金银抵押来请领盐。当时有铺户上状,认为这样做妨碍今年的钞法,所以三省听候旨意予以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省上言:「河东三路的钞买卖,没有确定的价格,听说民间每百贯文实际只卖六十五贯以下,本路的价例尤其低贱,对边防的籴买不利(原书天头注:「便」一作「使」)。现钱与新定钞价按同一标准计算支请新法末盐,与折钞法正相妨碍(此句疑有脱字)。如今打算把河东路从今年起不再降下三路钞,只按现钱买卖的价例支请计算,东南末盐等则依照河北新降的钞法施行。」朝廷听从了。
八月六日,福建路提举学事司上状:「本路出卖的盐价,比往日略低,请求在上四州军每斤稍微增加一钱,共计一万九千七百贯有余,用来补足八州军的学粮。」朝廷下诏依照所申请的,并且每斤增加二钱。此后十月二十三日,又申请在下四州军增加一钱,约计五千七百贯有余,用来补足各县的学粮。朝廷又下诏增加二钱。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鄜延路经略安抚使陶节夫上奏:「臣听说盐泽在中条山之北,地势处于四面高中间低的地方,东西五十里,南北七十里。按唐代盐池的数目共有六处:两处在幽州、朔州,两处在河东,一处在盐州(原书天头注:「咸」一作「盐」),一处在解梁,都是黄河河势屈曲环抱,而中间有盐泉。大概水的本性到极曲折处就会凝聚,咸的本性到极曲折处就会聚集。《洪范》说:『润下作咸。』积聚千里流水的滋润,离海既已
故大卤灵泉,亦须因南风赤日,略假人力灌种而成。今解池为水所浸,漫弥百里,前后议者纷纷不一。今若治外水而堤防之, 涑水河,浚姚暹渠,使不受外水,回蒲河水入罗寒原书天头注云:「一作坑」。,回五龙谷水入小池,则大池无外水滋入之患。又以盐钞法行,沧淮盐入解盐通商地分,又收漫生盐。而幽州西北有废盐池六,自唐以来,互兴小池,谓之女池,开元中,置女盐监,后以水淡遂废。今亦被水,而五小池内卤已漫生。若召南山人户煎盐,置场收买,依解盐法出卖,亦可扶助钞法。又兼榷卖 小盐,可补解池一半之赋,弛平时抵冒之禁,为权宜通济之术。谨地政,修人事,而不取必于天。人心既安,天理亦顺,期以岁月,可待干涸。」诏送措置所询究相度施行。
六月十一日,以兴复解池盐宝,百官表贺。
十九日,以盐池复举,降制。
二十九日,诏提举措置江南东西路盐香司句当公事叶大方转一官,知邵武军。以大方与当职官讲求盐法,课利(曾)[增]羡故也。
大观三年十月十九日,提点陕西等路解盐王仲千奏:「臣近乞将解盐通行西京、河阳两处,今来金部备坐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朝旨:其河南府止许经由,即不得住卖,候将来解盐丰衍,
别取旨。契勘解盐所收,连并二年敷过旧额,虽是豊衍,缘兴复以来,所蓄未广,致未敢便乞通展旧法解盐地分。今欲乞先次通行西京、河阳,并汝州系京西南路经过去处,亦乞通行,仍每岁更支盐三万席,通见支陕西等路盐数共二十三万席为额,候将来种收大段增广,别具奏乞通展。」上批:「依奏,疾速行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五 盐 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五
盐法
大观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中书省措置财用所奏:「尚书省措置到解盐,内旧来解盐地分除已通行外,有在京并陈、蔡等州依旧法地分通行,许令客旅从便贩易,应干合行事件,下措置财用所检详前后及见行条贯,取旨施行。本所勘会京东、河北盐货,熙豊旧法止系本路通行,昨为水坏解池,权许通入解盐地分。今来制置解盐司称两池盐二年溢额,其东北盐已过元立期限。又称见今解盐地分与东北盐相兼货卖,欲行禁止,令先次相度,将东北盐更不许放入解盐地分,□地分添展陕西、川峡路州军并河东磁、隰、晋、绛、京西南路唐、邓、襄、均、金、房、随、郢八州、京西北路、西京、河、汝州。」诏在京通行解盐,其在京合经由州县地分,亦许通行,仰措置财用所相度,却于见行盐地分内,据今来添展州县权住通行。
八月二日,措置财用所状:「奉圣旨,解池近已兴复过额,合依旧法印钞,召募客旅入中斛斗,给钞请盐于元地分内通行,令讲究财用所条具合行事件申尚书省:一、今来指挥到日,客人铺户买贩到东北盐,随处官司限三日抄札见数,于十日内纳官验引,据元请算数依市司旬内拘到实直价例收买。
译遥远,因此潜伏在地下的脉络中,聚集而形成咸味,这就是盐泉产生的原因。黄河是四渎所宗仰之处,长江、淮河、济水都是清澈的,必定要流到海边才能形成咸味,煮水之后才能制成盐(原书天头注:「咸」一作「盐」)。然而造化的力量虽然出于自然,却没有不借助天时、凭借人力而成的。所以大卤灵泉,也须凭借南风与烈日,稍微借助人力灌种而成。如今解州盐池被水淹没,弥漫方圆百里,前后议论此事的人纷纷不一。如今如果治理外来之水而加以堤防,疏浚涑水河,浚通姚暹渠,使外水不再流入,使蒲河的水回流入罗寒(原书天头注:「寒」一作「坑」),使五龙谷的水回流入小池,那么大池就没有外水侵入的祸患了。再加上盐钞法的推行,沧州、淮南的盐进入解盐通行的地界,又收取自然生成的盐。而幽州西北原有废弃的盐池六处,自唐代以来,互相兴起小池,称为女池,开元年间,设置女盐监,后来因为盐水太淡而废弃。如今这些地方也被水淹没,而五个小池内的盐卤已经自然生成。如果召集南山的百姓煎盐,设置盐场收购,依照解盐法出卖,也可以扶助钞法的推行。再者兼营出卖小盐,可以补足解池一半的赋税,放宽平时对冒名顶替的禁令,作为权宜通融的办法。谨慎处理政务,做好人事上的工作,而不强求于天时。人心既已安定,天理也就顺畅,期望经过一段岁月,就可以等到(盐池)干涸恢复。」朝廷下诏交付措置所详加审议后施行。
六月十一日,因为解池盐产恢复,百官上表祝贺。
十九日,因为盐池重新兴起,朝廷颁降制书。
二十九日,下诏提举措置江南东西路盐香司句当公事叶大方升转一官,出任邵武军知军。这是因为叶大方与负责的官员一起讲求盐法,使税利(曾)[增]加盈余的缘故。
大观三年十月十九日,提点陕西等路解盐王仲千上奏:「臣近来请求将解盐通行西京、河阳两处,如今金部依据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朝廷旨意批复:这些地方河南府只允许经过,不得就地住卖,等到将来解盐产量丰盛,再另外听候旨意。查核解盐所收的数目,连续两年都超过了旧有的额数,虽然算是丰盛,但由于盐池是刚刚兴复不久,所积蓄的还不多,所以还不敢就此请求扩展通行旧法所定的解盐地界。如今打算请求先在西京、河阳,以及汝州这些属于京西南路经行的地方,也请求通行,并且每年再增加供应盐三万席,加上原有的陕西等路的盐数,共计二十三万席作为定额,等到将来产量大幅增加,再另外具文奏请扩展。」皇上批示:「依照所奏施行,从速下达执行。」
食货志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五 盐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五 盐法
大观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中书省措置财用所上奏:「尚书省已经审议确定了解盐的相关事宜,其中原来解盐的地界除了已经通行的以外,还有京城以及陈州、蔡州等依照旧法通行的地区,允许商人自行贩卖,凡是应当施行的各项事宜,下达措置财用所审核详查前后以及现行的各项条例,听候旨意施行。本所查核京东、河北的盐货,熙宁、元丰旧法规定只在本路通行,前不久因为水患破坏了解池,暂时允许通入解盐的地界。如今制置解盐司称两池的盐已连续两年超过额数,而东北盐已经超过原来所定的期限。又称如今解盐地界与东北盐相互兼营出卖,想要加以禁止,命令先行审议,将东北盐不再允许放入解盐地界,(并)在地界内增添扩展陕西、川峡路各州军以及河东的磁州、隰州、晋州、绛州,京西南路的唐州、邓州、襄州、均州、金州、房州、随州、郢州八州,京西北路、西京、河南府、汝州。」朝廷下诏,京城内通行解盐,京城应当经由的州县地界,也允许通行,命措置财用所审议,就在现行的盐地界内,根据如今新增扩展的州县,暂停通行。
八月二日,措置财用
其价钱限一月内先以转运司系省钱支还;如无,即以提举司市易务钱;
又阙,即支提刑司诸色封桩钱充。如客人铺户敢有隐藏过上件日限,并同私盐法断罪。仍许人告,给赏如法。如客人愿依本处市价细筭东北盐者,即于所属出给公据,前来榷货务筭请,往通行路分出卖。一、官买下客人铺户东北盐于市易或于税务出卖,比熙、丰通行解盐日,官卖解盐铜钱价上每斤添钱三文出卖,其本钱还逐司,依旧桩管,息钱内市易钱以二分与本司,三分与转运司,五分封桩,余并以五分与本官司,五分封桩,候解盐到日,实时住卖。」诏依。
十五日,诏:「措置财用所乞议定五等旧钞,立定贴纳钱分筭换度牒告敕、香药杂物、东北盐外,所有客人已换请到杂钞及见钱钞不曾对带钞者,理合先次支给东南末盐,依旧许商旅请往逐路货易。可速与指挥下淮浙盐场盐,将见在并接续买到盐桩留五分,专充支发官纲般载往诸路,准备将来诸路商贾转(廓)[廊]筭请,其余五分许支还客人钱户筭请到新钞及见钱钞不曾对带旧钞合先次支盐者,庶公私两便,熙丰钞法,早见就绪。」
闰八月十二日,左右司状;「本司依准朝旨,先次编修东南盐法已成,看详计一百三十沓,见欲攒写净条,铨次成册,送户部看详。间准今年七月二十七日朝旨:东南盐依元丰法官卖,其所修上(顷)[项]条沓内辰、沅、归、靖州、武冈军官卖盐,元降朝旨系久远行使外,其余虽并系客贩条法,续准八月十
五日朝旨:淮淛盐场盐现在并续买到盐,桩留五分,专充支发官纲,余五分许客人铺户用换请到钞及见在钱钞筭请,依旧往逐路货易。即上件客贩前后元降朝旨,见今亦合施行。缘不系永法,其已编修看详到一百三十沓,不须成书颁降,欲送户部收管,依详元降朝旨施行。」从之。
二十五日,诏:「东南盐泽之利,为三路钞法之本,虽已降指挥措置般运,尚虑监司、州军等处违慢,不切计置人船趁办应副,有害钞法。今仰发运司究心行遣,严紧催督诸路转运司、辖下州军等处,并仰遵依施行,务要远盐场州军及一年之数,近盐场州军及半年之数以上。如违,干系官并当重行黜责,州吏断讫送五百里编管。」
十二月二十日,诏:「东南盐乃三路钞法之根本,其三路新钞已依熙、丰旧制,节次印给前去,目今已有客人赍钞到京,情愿转廊算请东南末盐。将来复行官卖之后,不无拥并赍钞前去。已降指挥:周因特差发运司勾当公事,其发运司所管属官员数不少,可令周因专切管勾淮浙买纳并催促般运盐货。」
二十六日,诏:「左司员外郎张察差官诣东南六路转运提刑司,限两月子细讲究,具的确利害,仍令先次开具因依闻奏。
译所上状:「奉皇上旨意,解池近来已经兴复超过定额,应依照旧法印制盐钞,招募商人入中粮草,发给盐钞在原来的地界内通行销售,令措置财用所讲求核定应当施行的事项,申报尚书省:一、如今指挥下达之日起,商人铺户购买贩卖的东北盐,各处官司限三日内登记造册核实数目,十日内向官府纳引验证,根据原来请领核算的数目,依照市司当旬的实价收购。所需价钱限一个月内先用转运司留存归省的钱支还;如果没有,就用提举司市易务的钱;再没有,就用提刑司各种封桩钱来充抵。如果商人铺户敢隐藏超过上述期限的,一并依照私盐法治罪。并允许他人告发,依法给予奖赏。如果商人愿意依照本地市价核算购买东北盐的,就在所属地方发给公据,前往榷货务核算请领,往通行路分出卖。一、官府买下商人铺户的东北盐,在市易务或税务出卖,比照熙宁、元丰年间通行解盐时的官卖铜钱价,每斤增加三文钱出卖,本钱归还各司,依旧桩存管理,息钱内市易钱以二分给本司,三分给转运司,五分封桩;其余则以五分给本官司,五分封桩,等解盐运到之日,随即停止出卖。」朝廷下诏依此办理。
十五日,下诏:「措置财用所请求议定五等旧钞,确定贴纳钱数分别核算兑换度牒、官告、香药杂物、东北盐之外,凡商人已经兑换领取的各种钞和不曾搭配旧钞的现钱钞,应当先支给东南末盐,依旧允许商人请领前往各路买卖。可速下指挥,命淮浙盐场的盐,将现有的以及陆续购买到的盐留存五分,专门用来支发官纲运载往各路,准备将来各路商人转廊核算请领;其余五分允许支还商人和钱户核算请领到的新钞以及不曾搭配旧钞的现钱钞、应当先次支盐的商人,这样公私两便,熙宁、元丰的钞法,也能早日恢复正常。」
闰八月十二日,左右司上状:「本司依照朝廷旨意,先行编修东南盐法已经完成,审核后共计一百三十沓,如今正打算誊写整理成净本,编次成册,送户部审核。中间接到今年七月二十七日朝廷旨意:东南盐依照元丰法官卖,所修订的上述条沓内,辰州、沅州、归州、靖州、武冈军官卖盐的部分,原来下达的朝旨属于长久施行的,此外其余的虽然都属于商贩条法,随后接到八月十五日朝旨:淮浙盐场现有以及陆续购买的盐,留存五分,专门供支发官纲,其余五分允许商人铺户用兑换领取的钞和现有的钱钞核算请领,依旧往各路买卖。即上述商贩前后所下的朝旨,如今也应当施行。因为这些不属于永久性的法令,已经编修审核完成的一百三十沓,不须编成书颁行,请求送户部收管,依照原来所下的朝旨施行。」朝廷听从了。
二十五日,下诏:「东南盐的利益,是三路钞法的根本,虽然已经下达指挥措置运输事宜,仍担心监司、州军等处怠慢延误,不切实计划安排人力船只赶办应付,从而损害钞法。如今命发运司用心办理,严厉紧急督促各路转运司及所辖州军等处,都要遵照施行,务必使远离盐场的州军储备达到一年的数量,靠近盐场的州军储备达到半年以上的数量。如有违反,有关官员一并从重予以黜责,州吏则杖责后押送五百里外编管。」
十二月二十日,下诏:「东南盐是三路钞法的根本,三路新钞已经依照熙宁、元丰的旧制,分批印制发放下去,目前已经有商人携带钞到京城,情愿转廊核算请领东南末盐。将来恢复施行官卖之后,难免会拥挤并集携钞前往。已经下达指挥:命周因特别负责发运司的勾当公事,发运司所辖属官人数不少,可命周因专门负责管理淮浙盐的买纳以及催促运输盐货事
」
二十九日,诏:「两浙转运司合桩准备盐措置般运,并将现在封桩那移,已是足备,可令户部先次复依熙、丰旧制,许客人用三路新法文钞情愿转廊筭请,给引前
去,逐州〔军〕权依客筭盐定价支给出卖。候将来官卖盐,即依张察均定价直施行。所有客人见用崇、观可以换请新钞在京筭请,并淮浙产盐场支盐,各截日住行筭给。及客人已未般贩到所指住卖处盐,并仰本部限三日相度,条画闻奏。」
政和元年正月十二日,户部奏:「准尚书省札子:(奏)[奉]诏:两浙路一十四州合桩准备盐,已足一路之数,令户部先次复依熙丰旧制,许客人用三路新法文钞情愿转(廓)[廊]筭请,给引前去,逐州军权依客筭盐定价支给出卖。所(是)[有]客人见用崇、观所行换请新钞在京筭请,并淮浙产盐各合截日住行筭给等,并仰本部相度条画闻奏。本部今相度,欲乞更不贴纳见钱,许依已降朝旨筭请敕告度牒、香药杂物,东北盐见在民间者,许令执钞同牒赴榷货务筭请;已投钞在场未支盐者,即令本处给与盐钞并公据付客人,自执赴务,亦与改筭价直,拘买入官,当时支还赁钱。如未有卖到盐钱,权于朝廷诸色封桩钱内应副,候卖盐日,先次拨还。所有买到盐依额价应副筭请,候张察定到本路价直许令卖官,即行出卖。自余五路续有般盐足备路分,如准朝旨,许令客人转(廓)[廊]等筭请,亦依逐(顶)[项]事理施行」。从之。
二十三日,诏:「可令淮浙买盐监官常切招诱存恤亭户广行煎炼,赴官中卖,依限支钱,不可少有邀阻。如岁额买盐比额有增一分已上者,与减半年磨勘;每一
分加半年止。内两浙减半。其亭户额外中盐,每斤与增三分价钱。如监官辄有留难,致亭户私卖者,委本州岛知、通觉察,按劾施行。所贵各有利润,趋事赴功,不害良法。仍疾速行下。」以臣僚言:「东南末盐已复熙、丰旧制,官自般运,并许客人情愿将三路新钞转廊前去筭请,及候张察均定卖价,推行官卖,深恐仓场监官纔见买盐敷及年额,邀阻稽滞,有 支用,增长刑辟」故也。
三月二十一日,左司员外郎张察奏:「奉圣旨均定东西六路盐价,已均定奏闻。契勘自祖宗以来,东南六路卖盐,惟绍圣之间最为增羡,臣今来所定,比绍圣价上每斤增钱二文,至九文足,以酌中纽筭,每岁以增及一百八十余万贯。若候转运司会到,止是一路利害,互为异见,与臣将诸路地理远近照应相接、州县通行均定利害不同。伏乞以臣所定价例先次颁行,如或逐路更有增废去处,只乞下逐路转运司比附相近场务立价闻奏。」诏从所奏。寻又诏:「东南六路盐于张察所定价上每斤各添钱一文。
译宜。」
二十六日,下诏:「左司员外郎张察派官员前往东南六路转运提刑司,限两个月内仔细讲求究明,据实说明利害得失,并先行详细列出原因上报。」
二十九日,下诏:「两浙转运司应当桩存准备盐的运输事宜,将现有的封桩钱挪移调用,已经足够充备,可命户部先行依照熙宁、元丰的旧制,允许商人用三路新法文钞情愿转廊核算请领,发给引凭前往,各州军暂且依照商人核算盐价的定价支给出卖。等到将来恢复官卖盐,就依照张察均定的价格施行。凡是商人现今用崇宁、大观年间可以兑换请领的新钞在京城核算请领的,以及淮浙产盐场支盐的,都截止到当日停止核算发放。以及商人已经和尚未贩运到指定停止贩卖之处的盐,都命本部限三日内审议,拟出方案上奏。」
政和元年正月十二日,户部上奏:「奉尚书省札子:奉诏:两浙路一十四州应当桩存准备的盐,已经足够一路之数,命户部先行依照熙宁、元丰的旧制,允许商人用三路新法文钞情愿转廊核算请领,发给引凭前往,各州军暂且依照商人核算盐价的定价支给出卖。凡是商人现今用崇宁、大观年间所行的兑换请领新钞在京城核算请领的,以及淮浙产盐各处应当截止日期停止核算发放等事宜,都命本部审议方案上奏。本部如今审议,请求不再贴纳现钱,允许依照已下达的朝旨核算请领敕告、度牒、香药杂物,东北盐现存于民间的,允许他们持钞连同文牒到榷货务核算请领;已经投钞在盐场尚未支盐的,就命本处发给盐钞和公据交付商人,自己持钞前往,也重新核算价格,收购入官,当时支还赁钱。如果还没有卖盐所得的钱,暂且从朝廷各种封桩钱内应付,等卖盐之日,再先行拨还。所购买到的盐依照定额价格应付核算请领,等张察核定该路的价格后,才允许出卖,即予施行。其余五路陆续运盐已经足备的路分,如果奉到朝旨,允许商人转廊等核算请领,也依照相关各项办理。」朝廷听从了。
二十三日,下诏:「可命淮浙买盐监官经常招徕体恤盐户,广泛煎炼盐,送交官府收购,依限支付价钱,不可稍有阻挠刁难。如果年度额定购盐数比额数增长一分以上的,减半年磨勘;每增加一分再加半年,最多减一年为止;其中两浙路减半。盐户额外中盐的部分,每斤增加三分价钱。如果监官擅自留难阻挠,导致盐户私自出卖的,委托本州知州、通判予以觉察,弹劾查办。这样才能使双方各有利润,努力从事其中的事务,不损害良好的法令。并迅速下达执行。」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东南末盐已经恢复熙宁、元丰的旧制,由官府自行运输,并允许商人情愿将三路新钞转廊前往核算请领,等候张察均定卖价后,推行官卖,深恐仓场监官刚见到购盐数额达到年额,就阻挠拖延,有……支用,加重了刑罚」的缘故。
三月二十一日,左司员外郎张察上奏:「臣奉皇上旨意均定东西六路的盐价,如今已经均定并奏闻。查核自祖宗以来,东南六路卖盐,只有绍圣年间盈利最多。臣如今所定的价格,比绍圣年间的价格每斤增加二文钱,达到九文足,以此折中核算,每年可增加达一百八十余万贯。如果等转运司核算得出,那只是一路的利害,各路互有不同意见,与臣综合各路地理远近、彼此照应连接、通行州县均定利害的做法不同。恳请把臣所定的价例先行颁布施行,如果哪一路还有需要增减的地方,只须命该路转运司比照邻近的场务确定价格上奏。」朝廷下诏依照所奏施行。不久又下诏:「东南六路的盐在张察所定的价格基础上,每
」
六月九日,户部言:「成都府路转运司奏乞依元符中指挥兴开盐井。」从之。
八月八日,诏:「解州盐池今岁自生红盐,及收种到盐宝敷及年额外,增收一倍以上,其应干池事官实见勤劳。集贤殿修撰、陕西制置解盐使李百禄特除显谟阁待制,解州知、通各减三年磨勘。」
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契勘淮浙路合管认
备办政和元年、二年分盐本钱实数,仰依自四月为头,每月终一次,具数入递闻奏。今后逐年准此奏,务在应副淮浙盐场监、丰裕盐、本惠养亭户敷办煮海利源「务在应副」至「煮海利源」句,疑有脱误。,干旋籴买钞法干旋:疑作「斡旋」。。」
五月二十二日,尚书省言:「勘会东西末盐,已降指挥,许客人铺户等请。窃虑本钱阙少,不即支还亭户,别致阻节留滞。」诏于诸路合起上供钱内截拨发钱四十万贯,令两浙、淮南路提举盐事拘收,均拨逐路盐场充盐本支用,仍逐旋具的实截过窠名钱数申尚书省。
九月十五日,诏:「《洪范》八政,食货为先,理财以义,用财以礼,则民富而国用饶,先王之制也。乃者有司不究本末,不权轻重,悉取钞法,妄意纷更,致耗邦财,民亦重困,边备空虚,仓廪匮竭。太师、楚国公京兴植废坏,以义置法,曾未期月,开阖敛散,一出于上,公藏私余,上下与足,朕甚嘉之。其今年五月以后,应见行钞法洎茶盐法合传载者,大小纲目具着为令,上之御府,颁之有司,以示富国裕民之政,传之永久,坚若金石,庶几奸人不敢妄行动摇,以称朕意。」
十月二十八日,诏令发运司将应缘东南收买材植物料等合用价钱,并仰依元降指挥 刷官卖盐增添钱内支拨应副,其借拨盐本钱指挥更不施行。所有真州缘今来买木等已借支过盐本钱,即仰发运司管下诸州军 刷卖盐增添钱却行拨还,其盐本钱今后
译斤各再增加一文钱。」
六月九日,户部上言:「成都府路转运司上奏请求依照元符年间的指挥,重新开凿盐井。」朝廷听从了。
八月八日,下诏:「解州盐池今年自然生成红盐,加上收采到的盐超过年额之外,增收了一倍以上,凡是负责盐池事务的官员确实辛勤劳苦。集贤殿修撰、陕西制置解盐使李百禄特别授予显谟阁待制,解州知州、通判各减三年磨勘。」
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下诏:「查核淮浙路应当承担筹办政和元年、二年份盐本钱的实际数目,命自四月开始,每月月终一次,将数目通过驿递上报奏闻。今后每年都照此上奏,务必要供应淮浙盐场监丰裕盐、盐本以支持体恤盐户,敷办煮海取利的财源(「务在应副」至「煮海利源」句疑有脱误),斡旋(原作「干旋」,疑当作「斡旋」)筹办钞法。」
五月二十二日,尚书省上言:「查核东西末盐,已经下达指挥,允许商人铺户等请领。担心本钱不足,不能及时支还给盐户,另外造成阻碍延滞。」朝廷下诏从各路应上供的钱中截留拨出四十万贯,命两浙、淮南路提举盐事拘收,均衡拨给各路盐场充作盐本支用,并随即将实际截留的款项数目申报尚书省。
九月十五日,下诏:「《洪范》所讲的八政,以食货为先,用义理来治理财政,用礼制来使用财物,那么百姓就能富足而国家用度也能充裕,这是先王的制度。近来有关部门不深究事情的本末,不权衡事情的轻重,一味取用钞法,凭空妄加更改,以致耗损国家的财力,百姓也因此更加困顿,边防的储备空虚,仓库枯竭。太师、楚国公蔡京振兴废弛败坏的局面,依据道义确立法度,不到一个月的功夫,钱物的开合聚散,全都出于朝廷,公家的储备与私人的余财,上下都得以充足,朕对此深感嘉许。从今年五月以后,凡是现行的钞法以及茶盐法应当记载的内容,大小纲目一并明确制定为法令,上呈御府,颁布给有关部门,以此表明国家富强、百姓富裕的政策,让它流传永久,坚固如同金石,希望奸邪之人不敢轻易妄图动摇,以符合朕的心意。」
十月二十八日,下诏命发运司将应当用于东南收购木材等物料所需的价钱,都依照原来下达的指挥,从官卖盐增添的钱款内支拨应付,原来借拨盐本钱的指挥不再施行。凡是真州因为如今购买木材等已经借支过盐本钱的,就命发运司所辖各州军从官卖盐增添的钱款内予以拨还,此后的盐本钱……
不许官司申请借拨支兑。先
是,真州申请所用买木等钱二万余贯,于盐本钱内权借支用,至是又称:提举木 所公文,取拨钱一十六万贯,于宣、池州买木。提举茶盐司奏请,故有是命。
译不许官府申请借支或调拨钱款供支用兑换。此前,真州申请购买木材等所需的钱二万余贯,暂且从盐本钱内借支使用,到这时又声称:提举木所行文,索取调拨钱一十六万贯,用于在宣州、池州购买木材。提举茶盐司为此上奏请示,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三年二月一日,中书省言:「勘会东南六路见行末盐去处,其年例合支蚕盐万数不少,依条取问人户愿与不愿请盐,内不愿请盐者,即据合散盐数止约六分价钱,除依久例外,不得创行支移折变,遇灾伤随税除放。契勘昨熙宁四年内府界、京东等处蚕盐人户请领,例有縻费,县司公人减克,民户多不愿请。遂降朝旨:减定数更不支俵。见今开封府界、京东、京西等处更不支俵,止令人户送纳六分价钱。今来东南六路,依条虽合取问人户愿与不愿请盐,窃恐州县利于十分催纳,或人户不愿请盐,更不取问,不肯减纳分数,不唯于民非便,兼恐引惹夹带私盐,侵害客贩。内两浙、淮南系产盐去处客贩、顺便街市易得盐货,可以不行支俵外,其江湖四路地里远阔,虑村民却有要盐去处,缘利害在远,难以遥度。」诏淮南、两浙蚕盐更不(伎)[支]俵,依条以减定分数送纳外,其江湖四路令逐路提举盐事、提举常平司共相度闻奏共:疑当作「同共」。。
六月十八日,尚书省言:「户房主行新法盐钞事务自创新措置,才及一年,已收课息钱一千余万贯,前后财利,未可有比。近榷货务官吏止缘奉行,已蒙推恩。检会大观元年闰十月十七日敕节文:崇宁库桩见钱及
一千余万贯,左右司官特转一官,仍减二年磨勘。」诏:「左右司郎官为奉行新法,并不曾推恩,各特转两官。尚书省户房正行职级、手分各特转两官;尚书省户房□行职级、手分各特转一官;有资人转一资,特与转行,仍于额外安排,候名次到日入额;无资可转人候有正官日收使,内有官碍止法人,许回授有官有服亲,如愿保引者,许依条保引亲属一名;守当官于转一官上减半推恩,其合转资人如内有未试正额书令史已转充额外主事者,候试补了日收使。点检房职级,依户房职级例施行。」
九月四日,诏:「淮南路依两浙路已降指挥支俵蚕盐去处,依市卖客盐价例支给价钱俵散,依旧来数输纳物帛,所有丁口盐钱,亦依上件指挥散纳施行。」
五年六月六日,诏令同场监官增一百万斤以上原书天头注云:「令一作合」。,转一官;五十万斤以上,减三年磨勘;十万斤以上,减二年;十万斤以下原书天头注云:「凡眉批异同之字,俱入注」。,减一年;不及一万斤,不赏。亏三十万斤以上,降一官;二十万斤以上,展三年磨勘;十万斤以上,展二年;十万斤以下,展一年;不及一千斤,不罚。内选人比类施行,知、通、主管依此,除二等展限磨勘一年已下者,每季为一等申,余候到,申尚书省依此赏罚。」
六年五月十六日,中书省言:「勘会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诸处盐场官并堂除人,近因河北盐香司陈乞许奏举一次,窃虑所属疑惑。
译三年二月一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东南六路目前施行末盐(末盐:散盐)的地区,那些地方每年按惯例应支给的蚕盐数量不算少,按规定要询问百姓是否愿意领取盐,其中不愿意领盐的人,就按应发放的盐数只约定收取六分(十分之六)的价钱,除按旧例外,不得擅自另行支移折变(即变相加征),遇到灾荒歉收就按税额相应免除。查核以前熙宁四年间,开封府界、京东等地百姓领取蚕盐时,照例有额外耗费,县里的差役从中克扣,百姓大多不愿领取。于是降下朝廷旨意:减定数额,不再摊派发放。现在开封府界、京东、京西等地都已不再摊派发放,只让百姓缴纳六分的价钱。如今东南六路,按规定虽然应当询问百姓愿不愿领盐,只怕州县贪图十分足额催纳,若百姓不愿领盐,也不去询问,不肯减收分数,这不仅对百姓不便,还恐怕会引发夹带私盐,损害客商贩运。其中两浙、淮南是产盐的地方,客商贩运便利,街市上容易买到盐货,可以不必摊派发放;只是江湖四路地域辽阔偏远,担心村民中或许有需要盐的地方,但这利害关系遥远,难以在此遥测估计。」诏令淮南、两浙的蚕盐不再摊派发放,按规定以减定的分数缴纳,此外,江湖四路则令各路提举盐事、提举常平司一同商议后上奏(原注:"共"字疑当作"同共")。
六月十八日,尚书省上奏说:「户房主管施行新法盐钞事务,自创立新的措置以来,才满一年,已收取课税息钱一千余万贯,前后所获财利,从未有过可比拟的。近来榷货务的官吏只因奉行此事,已蒙朝廷推恩加赏。查检大观元年闰十月十七日敕令节文:崇宁库储蓄见钱达一千余万贯的,左右司官特升一官,并减免两年磨勘(考核升迁年限)。」诏令:「左右司郎官因奉行新法,一直未曾获得推恩,各特升两官。尚书省户房正职级、手分(吏员)各特升两官;尚书省户房属职级、手分各特升一官;有资格转官的人转一资,特许转正职,仍在编制之外安排,待到名次轮到时再正式入编;没有资格转官的人待有正官职位空缺时录用,其中有官职却被止法(升迁限制条例)阻碍的人,允许转授给有官职、服丧内的亲属,如愿意保荐引进的,允许按规定保荐引进一名亲属;守当官在转一官的基础上减半推恩,其中应转资格的人若内有尚未考试合格转为正额书令史、已转为额外主事的,等考试合格补缺之日再录用。点检房职级,按户房职级的先例施行。」
九月四日,诏令:「淮南路按两浙路已降旨施行的办法摊派发放蚕盐的地方,按市面卖客盐的价格发放价钱摊派散卖,仍照旧例缴纳丝帛之类物品,至于丁口盐钱,也依照上述旨意散发缴纳施行。」
五年六月六日,诏令:同一盐场的监官若增产一百万斤以上(原书天头注:"令一作合"),升一官;五十万斤以上,减免三年磨勘;十万斤以上,减免二年;十万斤以下(原书天头注:"凡眉批异同之字,俱入注"),减免一年;不满一万斤,不予奖赏。若亏产三十万斤以上,降一官;二十万斤以上,展延三年磨勘;十万斤以上,展延二年;十万斤以下,展延一年;不满一千斤,不予处罚。选人(候补官员)比照此例施行,知州、通判、主管官也依此办理,除展限磨勘在二等一年以下者,每季汇总为一等上报,其余的等到期后,上报尚书省依此赏罚。
六年五月十六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今年二月
」诏:「今后盐场官辄奏举官,徒二年,其
余路分并一体。」
九月二十三日,中书省言:「勘会提点杭州洞霄宫邵敏修前任青州千乘县主簿日,因提举京东盐事,体访得本县濒海,多盐场,草地空闲,可以置立官场,召人煎盐货出卖。本官首先开场买卖,课息增羡,实有劳 。」诏邵敏修特与转一官。
七年正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检会已降指挥:诸路盐场官并堂除,举辟者徒二年,未有管押盐袋官指挥。」诏:应管押盐袋官,并堂除。
六月二十三日,中书省言:「勘会左右司点检榷货务收趁新法盐钱,及拘管雇钱文历应副客人等入纳见钱,算请盐钞。本务自政和六年八月三日至今年五月三日终,又足一千万贯,通计六千万贯,其本司官吏未曾推恩。」诏郎官各转一官,内碍止法者回授本宗有官有服亲,人吏依例各支赐绢一十五疋。
九月四日,诏:「东南、东北盐法并无改易,与今来解盐法自不相干,仰尚书省措置行下,毋致抵牾交互。」
八年闰九月十二日,总领解盐司奏:「今来御笔推行解盐,唯私硝小盐为害不息原书天头注云:「息一作细」。,欲乞应巡捕官获透漏私硝小盐,批书印纸,赏罚并依私盐已得指挥。」从之。
十七日,诏:「解盐商贩不行,可复行末盐,更有陈请,以违御笔论。」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中书省言:「勘会京畿西南北路复行东北盐西南北路:疑有误。,自去年十月已后至十二月终,三个月间,所卖盐数共计四百六十七万一千七百余斤,比递年所
卖之数,例各增羡。兼客贩通广,行遣具备,显是提举盐香矾事卢宗原并本司官究心职事。」诏卢宗原并本司官并各转一官,内本司官令具合转官人职位姓名申尚书省。
五月十四日,诏:「应支盐仓监官,并不许入公私试院及诸般勾当。」
八月四日,诏:「访闻江西路转运司违法出卖钞纸,奸吏因缘增价营私,仰行禁止。诸路依此。」
同日,中书省、尚书省言:「近降诏旨,湖北建博易场,以盐折博蛮人物货,商贾蛮人,两获其利。渐次折博奔辏,所用盐货浩瀚。契勘诸州军见桩管旧盐不少,并是空沥干净好盐,从来不欲变转,恐害亭户煎纳。今若许充博易入蛮界,不与见贩地分相妨,其利有三:一可以招徕远人,二将久积旧盐变为物货,三不侵用客贩新盐,又不妨亭户煎趁年额。如此,则并无所妨。」从之。
九月十七日,诏提举京畿、京西盐香卢宗原除直秘阁,邢彦先、唐璟并河阳、郑州知、通各转一官,碍止法人回授有官有服亲,仍令盐香司具合转官人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先是,宗原奏:「自差提举盐事,节次措置,躬诣管下二百五十余州县镇采摭民言,讲究利害,及分遣勾当官邢彦先、唐璟督责管下推行东北盐法,及宗原到任以来,推行申明立法约束事件九十二件,及将递年实卖盐数比较,得内河阳递年一十三万二千二百斤,今卖二十四万二千七百斤;郑州递年八万一千三百斤,
今卖一十六万二百斤。
译二十四日已降旨:各处盐场官及堂除(朝廷直接任命)之人,近来因河北盐香司陈请奏举一次的先例,恐怕所属官员会产生疑惑。」诏令:「今后盐场官如擅自奏举他人任官,判徒刑二年,其余各路分也一律照此办理。」
九月二十三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提点杭州洞霄宫邵敏修此前任青州千乘县主簿时,因兼任提举京东盐事,查访得知该县濒临大海,盐场众多,有不少空闲草地,可以设立官办盐场,招募人煎盐出卖。这位官员率先开办盐场买卖,课税收入大增,确实有功劳。」诏令邵敏修特升一官。
七年正月十三日,尚书省上奏说:「查检已降旨意:各路盐场官及堂除任命的,若擅自举荐他人任官,判徒刑二年,但对于管押盐袋的官员尚无相应旨意。」诏令:凡管押盐袋的官员,一律由堂除任命。
六月二十三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左右司点检榷货务征收新法盐钱,以及管理雇钱文历应付客商等缴纳现钱、请领盐钞之事。本务自政和六年八月三日至今年五月三日止,又满一千万贯,累计共六千万贯,但本司官吏尚未曾获得推恩。」诏令郎官各升一官,其中被止法阻碍的转授给本宗有官职、服丧内的亲属,吏人按惯例各赐绢十五匹。
九月四日,诏令:「东南、东北盐法都没有改动,与现在的解盐法互不相干,令尚书省妥善措置颁行,不要使两者互相抵触混淆。」
八年闰九月十二日,总领解盐司上奏:「如今御笔推行解盐,唯有私硝小盐(原书天头注:"息一作细")为害不止,请求凡是巡捕官员查获走私硝盐、小盐的,都在印纸上批注登记,赏罚都按已有的私盐处置办法执行。」朝廷准奏。
十七日,诏令:「解盐商贩运不畅,可以恢复施行末盐法,如再有陈情请求(改动)的,以违抗御笔论处。」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京畿西南北路(西南北路:疑有误)恢复施行东北盐以来,自去年十月以后到十二月底,三个月间,所卖盐数共计四百六十七万一千七百余斤,比往年所卖的数量,每每都有增长。加上客商贩运畅通广泛,各项办理事宜齐备,这显然是提举盐香矾事卢宗原以及本司官员用心尽职的结果。」诏令卢宗原以及本司官员各升一官,其中本司官员的具体姓名职位由本司列出上报尚书省。
五月十四日,诏令:「凡支盐仓的监官,一律不许参加公私考试院及各种其他差使勾当。」
八月四日,诏令:「访查得知江西路转运司违法出卖钞纸,奸猾官吏借机哄抬价格谋取私利,令予禁止。各路都照此办理。」
同日,中书省、尚书省上奏说:「近来降旨,在湖北建立博易场,用盐交换蛮人的物货,商人和蛮人两方都获利。渐渐地折博交易繁盛,所用盐货数量浩大。查核各州军现存储的旧盐数量不少,都是干净纯正的好盐,向来不想变卖流转,是担心损害亭户(制盐户)的煎盐纳税收入。如今若许可用来折博换入蛮人地界,与现有贩卖地区互不妨碍,此举有三利:一是可以招徕远方之人,二是可将长期积存的旧盐变为可用物货,三是不侵占客商贩运的新盐,又不妨碍亭户按年额煎盐。如此一来,便毫无妨害。」朝廷准奏。
九月十七日,诏令提举京畿、京西盐香卢宗原授职直秘阁,邢彦先、唐璟以及河阳、郑州的知州、通判各升一官,被止法阻碍的转授给有官职、服丧内的亲属,仍令盐香司列出应升官人员的职位、姓名上报尚书省。此前,卢宗原上奏:「自从被派任提举盐事以来,一步步措置,亲自到所辖二百五十余州县镇采集民意,探究利弊,并派出勾当官邢彦先、唐璟督促管辖地区推行东北盐法,自宗原到任以来,推行、申明、立法约束的事项共九十二件,将历年实际卖盐数量比较,得知
」故有是诏。
二年二月十三日,两浙提举盐事司奏:「检会政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榷货务札子,乞应支盐仓自政和八年为始,每上下半年,各具支发袋数目,以递年所支盐数比较供申尚书省,并报本务籍记。本司今据逐州申到政和八年支盐仓支发过盐,比较递年增亏,内杭州、越州最增,台州、明州最亏,数内明州已奉宣和元年七月十三日诏,明州知、通并盐仓官各降一官。又诏:支盐仓监官,杭州减三年磨勘,越州减二年磨勘,台州展二年磨勘,逐州知、通、管勾官依此降二年展、减磨勘,其已用当年支发盐货增剩曾经推恩人,如比今来赏格轻者比:原作「此」,按原书天头注云:「此一作比」,据改。,听从重赏;明州知、通并支盐仓官更各罚铜十斤,管勾官展二年磨勘,内选人比类施行,年限不同,依四年法比折。」
三月十二日,诏:「末盐、解盐,祖宗以来并行不废,崇宁中,以各利一方,故解池颗盐所出不多,止行本路;东南煮海,其利甚博,故行于数路,各不相妨。政和六年以前,库务积钱至二十万贯,有司挟情害政,乃议改革。继命任谅等议法,复行解盐客贩折阅,良可嗟恻,旋命改复。虽已如旧,而商旅疑惑,兴贩未广。可下诸路晓谕:今来钞法更不可改革。」
十九日,诏:「末盐法今已定,所当遵守,颇闻诸路私盐公行,有妨客贩。除以降亲笔处分外,如诸路盐本不足,可令提举盐事官将本路坊场、河渡及桩留积
剩钱除存留本处支用外,并特许支拨充本,如敢占留及作名目隐匿者,以违制论。应亭户煎到盐,仰所属尽数收买,限三日支还价钱,如买不尽若支钱违限,并徒二年;因而乞取减克者,官勒停,吏配千里。亭户辄卖与私贩人,若买之者罪轻,徒二年,配千里。许人告,赏钱每名五百贯。」
四月九日,中书省言:「榷货务申:检承御笔,东南与东北煮海为盐,使客买钞兴贩,以走商贾,以便民食。比闻东南州县监司失职,漫不省察,巡尉弛慢,故纵私贩,道路往来,市井交易,略不禁止。东南明、杭、通、泰、楚、海、滨数州出盐客贩,视东北最多,客人买钞日纳三十五万贯,今止纳数万贯,曾不及三分之一,东北钱数却至数万。盖东南私贩公行,沮害商贾,使客失厚利,虚费本钱,或致失所,甚非走商贾、便民食之意。可令尚书省下榷货务,取会东南客人纳钱自去冬以来最少路分,提举盐事官降一官冲替,州县降一官,巡尉仍勒停;东北最多提举官升一任,有职仍迁一职,未有职与除初职,州县转一官,选人比类施行。」榷货务开具客人入纳筭请淮南、两浙盐钱,又提举淮南盐香司具到去年正月至年终增五千三百六十余贯。
译河阳往年卖盐十三万二千二百斤,如今卖二十四万二千七百斤;郑州往年卖八万一千三百斤,如今卖十六万二百斤。」因此有这道诏令。
二年二月十三日,两浙提举盐事司上奏:「查检政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令:榷货务札子,请求凡支盐仓自政和八年起,每逢上下半年,各自列出支发盐袋的数目,与历年所支盐数比较后上报尚书省,并报送本务登记备案。本司现根据各州申报的政和八年支盐仓支发的盐货,比较历年的增减情况,其中杭州、越州增长最多,台州、明州亏损最多,其中明州已经按宣和元年七月十三日诏令,明州知州、通判以及盐仓官各降一官。」又诏令:「支盐仓监官,杭州减免三年磨勘,越州减免二年磨勘,台州展延二年磨勘,各州知州、通判、管勾官依此降二年展延、减免磨勘,其中已因当年支发盐货增多而曾获推恩的人,如果对比现在的赏格较轻的(比:原作"此",据原书天头注"此一作比"改),听凭从重奖赏;明州知州、通判以及支盐仓官各再罚铜十斤,管勾官展延二年磨勘,其中选人比照此例施行,年限不同的,按四年之法折算比照。」
三月十二日,诏令:「末盐、解盐,自祖宗以来一直并行不废,崇宁年间,因各自获利一方,所以解池所产的颗盐产量不多,只在本路施行;东南煮海制盐,获利十分广泛,所以在多路施行,二者互不妨碍。政和六年以前,库务积存现钱达二十万贯,有司挟私害政,于是商议改革。此后命任谅等人商议新法,恢复施行解盐后,客商贩运折损亏耗,实在令人痛惜,随即又下令恢复旧法。虽已恢复如旧,但商旅仍心存疑虑,贩运尚未广泛开展。可下达各路加以晓谕:如今的钞法此后不可再更改。」
十九日,诏令:「末盐法如今已经确定,理应遵守,却常听闻各路私盐公然横行,妨碍了客商贩运。除已用亲笔诏令处分外,若各路盐本(本钱)不足,可令提举盐事官将本路坊场、河渡以及积存的剩余钱款,除留存本处支用外,特许一并拨支充作盐本,若有敢私自占留或另立名目隐匿的,以违反制度论处。凡亭户煎出的盐,令所属官府全数收买,限三日内付清价钱,若收买不尽或付款违限,都判徒刑二年;若因此索取贿赂或克扣的,官员革职,吏人发配千里。亭户若擅自卖给私贩的人,若买盐者罪行较轻,也判徒刑二年,发配千里。许人告发,赏钱每案五百贯。」
四月九日,中书省上奏说:「榷货务申报:查承御笔诏令,东南与东北煮海制盐,让客商购买盐钞贩运,以促进商贾流通,便利百姓食用。近来听闻东南州县监司失职,全不留意察看,巡尉懈怠,故意放纵私盐贩运,道路往来、市井交易之间,一概不加禁止。东南明州、杭州、通州、泰州、楚州、海州、滨州数州出产盐,客商贩运的数量比东北最多,客人购买盐钞每日曾缴纳三十五万贯,如今只缴纳数万贯,连三分之一都不到,而东北的钱数却达到数万。这都是因为东南私盐公然贩运,阻碍损害了商贾,使客商失去厚利,白白耗费本钱,甚至有的因此流离失所,这很不符合促进商贾、便利民食的本意。可令尚书省下达榷货务,核算东南客商缴纳钱数自去冬以来最少的路分,提举盐事官降一官并调离原职,州县官降一官,巡尉一律革职;东北缴纳数最多的提举官升一任,有职务的再迁升一职,尚未有职务的授予初
四月三日,诏:「淮南盐香为盐数增,其滨州入纳筭请盐,京西路州县住卖盐最多,泰州入纳算请最少,州县官并巡尉,并依御笔指挥施行。仍令逐路盐香司具合转官人职位申尚书省。」
七月十九日,诏:「解盐法顷岁推行,无补公私,寻即废罢。今东北、东南盐商贾阜通,民受实利,法令已备,责在奉行。敢有扇摇妄称朝廷欲行解盐法,及奉行东北、东南盐违戾者,除合依扇摇盐法补官给赏外,可更增立赏钱二千贯,许诸色人告,犯人坐合断罪外,仍以违御笔论。昨缘私盐有害客贩,已令诸路提刑司严行禁戢原书天头注云:「令一作行」。,仰诸路廉访使者体究有无推行灭裂去处,限十日闻奏,当议重行黜责。令开封府榷货务出榜晓谕。」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河北、京东路推行新法钞盐,可添置提举官一员,属官一员,分路治事。内河北东、西路各一员,京东东、西路共一员,属官依此。其河北路官治所,就用学事司廨宇。」
五月二十九日,尚书省言:「勘会两浙路用置盐本见钱每钞一百贯,已掯留二十贯文。契勘本路内有昨经贼焚劫州县,窃虑掯留数少,有妨买盐支用。兼被劫亭户亦要钱本接济。两浙路除见掯留外,令榷货务每一百贯更增掯留钱五贯,专充每盐本钱每:疑当作「买」。。」
闰五月二十日,都省言:「奉御笔:榷货务状,东北盐自通展地分后来,客贩增广,并东南盐见今筭请浩瀚、所用印钞纸扎、工墨朱红之类,縻费万数,不比日前。欲乞今后筭请东南、东北盐钞,每贯量收印钞工墨等钱,仍合并依东南盐则例收纳,所贵事法一同。」从之。
六月四日,诏:「夔州路军储年计,并出于恭、涪两州,内大宁监
盐系籴本,应副一路。可特许本路漕司同共踏逐奏举谙知逐处次第、才干清强官充恭、涪两州大宁知监差遣一次,任满,无遗阙,保明奏闻。」
七月二日,榷货务奏:「收盐钱一亿万及一亿一千万贯,已蒙推恩,令具尚书省点检文字专呈新法人下项令:疑当作「今」。:卢宗古、秦畋、任点原书天头注云:「点一作默」。。检会今年七月二日诏:榷货务收盐钱一亿万、一忆一千万贯,两项并作一项推恩。本务官吏各转一官资,三省户房职级、手分、点检诸房文字并尚书省呈新法文字人,各转一官,愿支赐者听,其余经历去处,更不推恩。内转官碍止法人,许回受本宗本色有官服亲。又检会政和二年十月八日朝旨:收到新法见钱三百八十余万贯,户房职级、手分、榷货务官资等,内点检、都事转官回授,仍赐紫章服。又检会政和元年十一月敕:榷货务状,收到盐钱通及八千万贯,三省户房奉诏,依降御笔指挥转行一官资。
译职,州县官升一官,选人比照此例施行。」榷货务列出客人入纳算请淮南、两浙盐钱的数目,又提举淮南盐香司呈报去年正月至年终增加了五千三百六十余贯。四月三日,诏令:「淮南盐香因盐数增加,其中滨州入纳算请盐、京西路州县停止卖盐最多的,泰州入纳算请最少的,州县官及巡尉,都依御笔指挥施行。仍令各路盐香司列出应升官人员的职位上报尚书省。」
七月十九日,诏令:「解盐法此前推行,对公私都无补益,随即废止。如今东北、东南盐商贾流通兴旺,百姓受到实惠,法令已经完备,责在切实奉行。若有敢煽动谣言妄称朝廷要推行解盐法,以及在奉行东北、东南盐法时有违戾行为的,除依煽动破坏盐法的规定补官给赏外,可再增设赏钱二千贯,允许各色人等告发,犯人除按律定罪外,仍以违抗御笔论处。此前因私盐有害客商贩运,已令各路提刑司严加禁绝(原书天头注:"令一作行"),令各路廉访使者查究是否有推行不力、马虎懈怠之处,限十日内上奏,当议从重加以责罚。令开封府榷货务张榜晓谕。」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河北、京东路推行新法钞盐,可增设提举官一员,属官一员,分路治理事务。其中河北东、西路各设一员,京东东、西路共设一员,属官也依此设置。河北路官员的治所,就用学事司的官署。」
五月二十九日,尚书省上奏说:「查核两浙路设置盐本见钱,每张盐钞一百贯,已扣留二十贯文。查核本路内有此前遭贼寇焚烧劫掠的州县,恐怕扣留数额过少,会妨碍购盐支用。加上被劫掠的亭户也需要本钱接济。两浙路除已扣留的部分外,令榷货务每一百贯再增加扣留五贯,专门用作购盐(本钱)。」
闰五月二十日,都省上奏说:「奉御笔诏令:榷货务申报,东北盐自扩展地界以后,客商贩运数量大增,加上东南盐如今算请数额浩大,所用印钞纸张、工墨朱红等物料,耗费数以万计,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请求今后算请东南、东北盐钞时,每贯酌量收取印钞工墨等费用,并统一按东南盐的则例收纳,以求事法一致。」朝廷准奏。
六月四日,诏令:「夔州路的军储年度计划,全都出自恭州、涪州两州,其中大宁监的盐是籴本(购粮本钱),供应全路使用。可特许本路漕司共同推举了解当地情况、有才干清正强干的官员,充任恭州、涪州两州大宁知监的差遣一次,任满后若无遗漏疏失,保荐核实后上奏。」
七月二日,榷货务上奏:「征收盐钱达一亿万及一亿一千万贯,已蒙推恩,令列出尚书省点检文字中专司新法之人的名下(令:疑当作"今"):卢宗古、秦畋、任点(原书天头注:"点一作默")。查检今年七月二日诏令:榷货务收盐钱一亿万、一亿一千万贯,两项合并为一项推恩。本务官吏各升一官资,三省户房正职级、手分,点检各房文字以及尚书省呈报新法文字的人员,各升一官,愿意接受赏赐的听凭其便,其余经手办理的部门,不再推恩。其中升官被止法阻碍的人,允许转授给本宗本色有官职、服丧内的亲属。」又查检政和二年十月八日朝廷旨意:收到新法现钱三百八十余万贯,户房正职级、手分、榷货务官资等,其中点检、都事升官转授,并赐予紫色章服。又查检政和元年十一月敕令:榷货务申报,收到盐钱共达八千万贯,三省户房奉诏,依御笔诏令升一官资
今具专委措置呈新法文字人点检文字吴纮、尚书省都事张士元、冯仲源、李士规、张仔、董彦。十月二十四日,诏:「吴纮特转行一官,张士元、冯仲源、李士规并赐紫章服,张仔、董彦依吴纮例,换右职,依旧充点检文字。诏依例并赐紫章服,先降转官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十九日,诏中大夫、直徽猷阁提举榷货务魏伯刍直龙图阁,以盐课增羡也。
二十四日,中书省言:「勘会左右司点检榷货务收趁新法盐分,拘管雇钱文历,应
副客人等入纳见钱,筭请盐钞。本务自宣和元年八月五日后来,趁收盐钱通计一亿万贯及一亿一千万贯,本司官吏未曾推恩。取到左右司状,具下项:守左司员外郎李回、右司员外郎周武仲、司封员外郎权左司张忞、水部员外郎权右司王羲叔,人吏贾定等。」诏郎官各转一官,愿换章服者听,人吏赐绢十疋。
九月十一日,中书省言:「检会崇宁元年十月四日敕:东南末盐画一内一项:见任及停闲命官有荫子弟、得解举人与本州岛县公人之家,并不得作铺户,与客人用钞请盐,违者徒二年;官司知情,与同罪。许人告,赏钱一百贯。勘会前项逐色人若自用钞请盐贩卖,或接买停塌盐钞转卖,尤当禁止。兼元降指挥虽系东南盐法,其东北盐事法一同,合申明一体约束。」从之。
十六日,中书省言:「勘会河北、京东路自税盐改作钞盐后来,入纳筭请浩瀚,商旅通快,逐路提举官奉行有方。」诏提举官梁端、李谟、康允之各转一官,属官减二等三年磨勘二等三年:此疑有脱误。,职级支赐绢十疋,手分七疋。
十一月十五日,提举荆湖南北路盐香茶矾事司奏:「检承尚书省札子,客贩辰、沅、靖州、武冈军盐,已至本州岛军,如转卖与溪洞人,每斤依旧算价,就本州岛军贴纳见钱四分算。续承都省批指挥:客人翻盐入外县寨铺,零细卖与出入徭人,如系五斤以上,自合贴纳四分钱。本司照对邵州卢阳县管卢溪寨等,即与武冈军
等处事体一同。窃虑客人贩盐已到逐处,如转卖与溪洞人,亦合依前项节次指挥,贴纳四分见钱,批凿元引,方前去榷货务勘当。欲依本司所申外,本务勘会先承宣和二年十月九日御笔节文:东南六(略)[路]封桩旧盐,散在州军县镇十有余年,并无支用。日近淮浙运河浅 ,商旅难以般贩,所有阙盐食用,合得旧盐措置,取客人情愿,与淮浙盐仓盐钞对数筭请,许客人从便货卖。自降上件指挥后来,客人筭请浩瀚,缘当时淮南见支博易场旧盐,并免贴纳四分见钱,其今来对筭到江南东、西、荆湖南、北旧盐,指往博易场兴贩,比之淮南般运近便,本务遂权且申明,内江东、西令量贴纳一分见钱,湖南、北量贴纳二分见钱,方得前去。
译。如今列出专门负责措置呈报新法文字的点检文字吴纮、尚书省都事张士元、冯仲源、李士规、张仔、董彦。十月二十四日,诏令:「吴纮特升一官,张士元、冯仲源、李士规都赐予紫色章服,张仔、董彦按吴纮的先例,改换右职,仍旧担任点检文字。诏令都依例赐予紫色章服,先前降下的升官旨意不再施行。」
八月十九日,诏令中大夫、直徽猷阁提举榷货务魏伯刍改任直龙图阁,因为盐课收入增长丰厚。
二十四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左右司点检榷货务征收新法盐分,管理雇钱文历,应付客人等缴纳现钱、算请盐钞之事。本务自宣和元年八月五日以后,累计征收盐钱共达一亿万贯及一亿一千万贯,本司官吏尚未曾获得推恩。取得左右司呈报的名单,列举如下:守左司员外郎李回、右司员外郎周武仲、司封员外郎权左司张忞、水部员外郎权右司王羲叔,吏人贾定等。」诏令郎官各升一官,愿意改换章服的听凭其便,吏人赐绢十匹。
九月十一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检崇宁元年十月四日敕令:东南末盐画一(章程)中有一条:凡现任及闲居的命官有荫封子弟、取得解试举人资格的人以及本州县公吏之家,一律不得充当铺户,与客商一样用钞请领盐货贩卖,违者判徒刑二年;官司若明知故纵,与同罪。允许人告发,赏钱一百贯。查核前述各色人等若自己用钞请领盐货贩卖,或接手购买停积囤积的盐钞转卖,尤其应当禁止。加上原来颁降的旨意虽是针对东南盐法,东北盐的法令也是一样的,应当申明一并加以约束。」朝廷准奏。
十六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河北、京东路自从税盐改为钞盐以来,入纳算请数额浩大,商旅往来通畅顺利,各路提举官奉行得法。」诏令提举官梁端、李谟、康允之各升一官,属官减免二等三年磨勘(二等三年:此处疑有脱漏错误),职级赐绢十匹,手分七匹。
十一月十五日,提举荆湖南北路盐香茶矾事司上奏:「查承尚书省札子,客商贩运的辰州、沅州、靖州、武冈军的盐,运到本州军后,若转卖给溪洞地区的人,每斤仍按旧例计价,就在本州军贴纳现钱十分之四计算。此后又承都省批复的指示:客人若将盐运入外县的寨铺,零星卖给出入的徭人,若数量在五斤以上的,自应贴纳十分之四的钱。本司查对邵州卢阳县所辖的卢溪寨等地,情况与武冈军等地一致。恐怕客人贩运的盐已运到当地后,若转卖给溪洞人,也应按前述指示,贴纳十分之四的现钱,在原引票上批注注明,然后再前往榷货务核勘。除依本司所申报的办理外,本务查核先前承接的宣和二年十月九日御笔节文:东南六路(略:疑当作"路")封存积压的旧盐,散落在各州军县镇已有十余年,一直未曾动用支出。近来淮浙运河水浅,商旅难以往来贩运,所缺的食盐用量,应利用旧盐加以措置,只要客人情愿,可与淮浙盐仓的盐钞对数算请,许可客人任意贩卖。自颁降上述指示以来,客人算请数额浩大,因当时淮南所支的博易场旧盐,一律免除贴纳十分之四的现钱,现在对算到的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的旧盐,是要运往博易场贩卖的,比起淮南就近运送方便,本务于是暂且申明:江东、西令量贴纳十分之一的现钱,湖南、北令量贴纳十分之二的现钱,才准许前往。如今各路旧盐尚未算请的数目不多,加上淮南运河已经通畅,将来支尽旧盐后客商贩运的盐
今来诸路旧盐未筭数目不多,兼淮南运河通快,将来支绝旧盐客贩盐货皆系盐仓所支盐,若般入溪洞转卖与蛮人,自合依政和二年五月五日元降指挥贴纳施行。」诏依榷货务所申。
四年三月六日,应奉司奏:「勘会诸路新法盐合纳头子等钱,已拨充应奉司御前支用。今契勘诸路卖盐布袋价钱,除一半还客人外,一半剩钱即未有许拘拨指挥。欲除合留本处支使外,余数依已降指挥,并拨充应奉司御前支用。」从之。
二十二日,提举两浙路盐香茶矾事李与权奏:「勘会捉获私盐,如事状明白,依条当日先以官钱代支充赏,却于犯人及透漏地分等人名
下催纳还官。今相度除已有立定透漏地分与犯人均备等指挥外,所有承勘官吏用情计会给赏,致追理不足,并官吏不窃尽行根括物产窃:疑误,当作「切」。,及不依公估卖情弊。乞严立法禁,应获私盐承勘官吏同情计会给赏,致追理不足,或官吏不切根括物产若不依公估卖罪轻者,各徒一年。」从之。
二十九日,提举京东盐香茶矾事司奏:「勘会盗官仓盐货卖已有朝旨,并依亭户私卖法外,其知情收买并偷盗非贩之人,即未有该载断罪明文。」诏依有私盐之法。
五月十四日,两浙盐香司奏:「承敕:诸路客贩茶盐各有措置就绪,课额增羡,提举官各与转一官,仍令逐路茶盐司具合转官人职位、姓名申尚书省。本司契勘提举官奉议郎李与权,又河东盐香司状本司:提举官系朝奉大夫郭忠孝」。诏郭忠孝可朝散大夫,李与权可承议郎。
六月二十三日,榷货务奏:「伏见南、北二盐私煎盗贩,侵害课额,难以禁止。盖缘内外米斛价例比旧增添数倍,其亭户所输盐货价例抵小抵:疑当作「低」。,里赡不足,是以抵冒重法,将盐私卖,滋长盗贩。古有斗米斤盐之说,熙、豊以前,每硕米价不过六七百,是时盐价每斤六七十,今来价每硕二贯五至三贯,而盐价依旧六十,实所未谕。况崇宁年曾定盐价,买钞折算,每斤酌中者四十足,今每斤二十七文足,所亏官钞稍多。欲将见今盐价每袋作一十贯文入纳,却将亭户所输官盐
并行增价,庶几养赡得足,私盐盗贩自然畏法,客贩通行,无所(防)[妨]阻。并据提举淮南等路盐事朱百药等状:管下买纳盐场见买亭户盐价,比年以来,柴米价贵,亭户所得本钱委是里费不着着:疑当作「足」。,即今客旅般请浩瀚,广要盐货打袋应副支遣。若不量添价钱买纳,虑恐亏失课额。」奉御笔:「榷货务及诸路盐事司奏诸州盐场价小,亭户不易,乞增买盐价钱,却于算请价上量行增添,接济亭户,以广客贩,杜绝私卖。可依所乞。」
同日,诏:「东南、东北盐,每袋三百斤,纳钱一十三贯筭请,所有客人铺户见有旧盐系用旧价算请。
译货都是盐仓所支的盐,若运入溪洞转卖给蛮人,自当依政和二年五月五日原颁旨意贴纳施行。」诏令依榷货务所申报的办理。
四年三月六日,应奉司上奏:「查核各路新法盐应缴纳的头子等钱,已拨充应奉司御前支用。如今查核各路卖盐布袋的价钱,除一半退还客人外,另一半剩余钱款尚无允许拘留调拨的旨意。请求除应留存本处支用的部分外,余数依已颁降的指示,一并拨充应奉司御前支用。」朝廷准奏。
二十二日,提举两浙路盐香茶矾事李与权上奏:「查核捕获私盐,若事状明白,按规定应当日先用官钱垫支充作赏钱,再向犯人及走私地区等相关人员追缴归还官府。如今商议,除已有关于走私地区与犯人一并承担等旨意外,还有承办案件的官吏徇私串通冒领奖赏,导致追缴不足,以及官吏不彻底追查搜寻涉案财物(窃:疑误,当作"切"),以及不按公允估价出卖的弊端。请求严立法令加以禁止,凡查获私盐的承办官吏若徇私串通冒领奖赏,导致追缴不足,或官吏不彻底追查财产,若不按公估出卖情节较轻的,各判徒刑一年。」朝廷准奏。
二十九日,提举京东盐香茶矾事司上奏:「查核盗窃官仓盐货出卖,已有朝廷旨意,一律按亭户私卖法处置,其中明知情况而收买以及偷盗但非贩卖之人,尚无相应的定罪明文规定。」诏令依照私盐相关法令处置。
五月十四日,两浙盐香司上奏:「承敕令:各路客商贩运茶盐各自措置得当,课税收入增长丰厚,提举官各升一官,仍令各路茶盐司列出应升官人员的职位、姓名上报尚书省。本司查核提举官奉议郎李与权,又河东盐香司申报本司提举官系朝奉大夫郭忠孝。」诏令郭忠孝可升为朝散大夫,李与权可升为承议郎。
六月二十三日,榷货务上奏:「臣见南、北两地的盐私自煎制盗卖贩运,侵害课税额度,难以禁止。这都是因为境内外米粮价格比以前增长了数倍,而亭户所交纳的盐货价钱却偏低(小:疑当作"低"),生活维持不下去,因而甘冒重法,将盐私自出卖,助长了盗贩之风。古有"斗米斤盐"之说,熙宁、元丰以前,每石米价不过六七百钱,那时盐价每斤六七十钱,如今每石米价二贯五至三贯,而盐价仍旧是六十钱,实在令人不解。何况崇宁年间曾核定盐价,用于折算购钞,每斤中等价格四十足钱,如今每斤才二十七文足钱,所亏损的官钞数额相当大。请求将现今盐价每袋定作一十贯文入纳,同时对亭户所交纳的官盐一并提高价格,才能使他们的生活得以维持,私盐盗贩自然会因畏法而收敛,客商贩运也能顺利通行,没有妨碍阻碍。」加上据提举淮南等路盐事朱百药等人申报:所辖收购盐场目前收购亭户盐的价格,近年以来,柴米价格昂贵,亭户所得本钱实在难以维持生活(着:疑当作"足"),如今客商贩运的需求量浩大,急需盐货打包装袋以供应发运。若不酌量增加收购价钱,恐怕会导致课税额亏损。」奉御笔批示:「榷货务及各路盐事司奏报各州盐场价格偏低,亭户生活不易,请求增加购盐价钱,再从算请价格上酌量增添,以接济亭户,扩大客商贩运,杜绝私自贩卖。可依所请办理。」
同日,诏令:「东南、东北盐,每袋三百斤,缴纳一十三贯钱算请,凡客人铺户现有的旧盐仍按旧价算请。令自本诏令下达之日起,一律停止出卖,特免予抄没登记,限十日内经由所在地列明数目呈报州县,登记造册记录数目,此后一
仰自今降指挥到日,并行住卖,特免抄札,限十日经所在具数目陈州县,置簿记录数目,并依新价,每袋令随处州县贴纳钱三贯。仍用新钞盐,每袋带卖一袋,收到钱随处封桩,不得支用。每季令提举盐事司类聚申尚书省,仍报榷货务。」
八月七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勘会东南、东北盐货买纳支发,全藉仓场盐官等,其间有年幼庸懦、癃老疾病及不可倚办之人。」诏:「本路提举盐事司考察诣实,令罢任,不理遗阙,别踏逐有风力能干办官,具名申尚书省,差填一次。其所差官仍令先次赴任管干,理在任月日。」
十月三十日,诏:「盐课原书天头注云:「课一作货」。,足国裕民之大计,讲求措置,法令完具。近者亲制纲条,补其未尽,以恤亭户、便商贾,纤悉曲当,守以大信,永无更改。尚虑怀奸,私贩不戢,有害客旅。令榷货
务及诸路盐事司检坐条令晓谕。」
五年二月三日,诏:「东南、东北客盐,大法既定,其余应干条约,纤悉备尽。近岁入纳浩瀚,财计所仰,秋毫亦永无改易。访闻日近奸人撰造,或妄称朝廷遣官奉使陕西、欲推行解盐旧法;或妄称东南复行转般,盐法或有更改。契勘遣使陕西,系会计财用,及点检见今通行解盐地分解盐亏价,与复转般,止是措置纲运,于盐法并不相干预,显属撰造,扇惑商贾。仰榷货务检会累降告捕扇摇盐法罪赏,出榜告谕,尚书省札下诸路盐事司遍行晓谕,并令安心入纳兴贩。如能告捕撰造扇摇等人,依累降处分断罪推赏外,白身人特与补保义郎,有官资人特与更转两官资,以示大信。令系亲笔处分,如奉行灭裂不虔,并以违御笔论。」
四月八日,诏:「去岁措置新价文钞,务济亭户,以便商贾,条画约束,悉已备尽。自冬及春,榷货务东南盐钱入纳未广,体访询究,有随事合行补葺事件,理当措置,以广客贩。可依下项疾速施行:一、自今降指挥到日,客人入纳筭请东南盐钞、可将榷货务合纳头子市例桩管工墨雇人钱并盐仓别给吏禄等钱、袋息油腊封头钱,并特与减免,仰榷货务于钞上分明用印号声说。所有合收桩管工墨雇人钱,令本务却于正盐钱内据合收钱数拨还;其盐仓合支使钱,令盐事司应管本司钱通融应副原书天头注云:「融一作用」。又此句「司」字下疑有脱字。,庶省客人盘费。一、盐仓用新钞对带
旧盐旧钞,两浙已降指挥,令揭往温、台州请盐,淮南许揭往京东密州支请。又各有增饶盐数,事属优润。访闻逐州自承上件指挥,全不劝诱前去,致使顺便盐仓积压拥并,支拨不起,有妨全用新钞客人请盐。可自今降指挥到日,已未投下未支新钞、已带卖旧盐并对带旧钞之人,内淮南者并令揭往京东路密州或本路海州支请,两浙令揭往温、台州请盐。
译律按新价,每袋令由各地州县贴纳三贯钱。仍用新钞盐,每袋搭配带卖一袋旧盐,所收得的钱在各地封存,不得支用。每季由提举盐事司汇总上报尚书省,并报送榷货务。」
八月七日,中书省、尚书省上奏说:「查核东南、东北盐货的购买、支发,全靠盐仓场官等人办理,其中有的年幼庸碌懦弱、年老体衰疾病或不足以胜任的人。」诏令:「本路提举盐事司务必确实考察,令其离任,不追究遗留的缺失,另行推举有能力、能干办事的官员,列出姓名上报尚书省,差补一次。所派差的官员仍令先前往赴任管理办事,任职时间从此起算。」
十月三十日,诏令:「盐课(原书天头注:"课一作货")是关系国家富强、百姓富裕的重大计策,反复讲求措置,法令已经完备。近来朕亲自制订条例纲目,补足未尽之处,用以体恤亭户、便利商贾,事无巨细都考虑周到妥善,坚守大信,永不再更改。只是仍恐有心怀奸计之人,私贩不止,有害于客商往来。令榷货务及各路盐事司查检有关条令加以晓谕。」
五年二月三日,诏令:「东南、东北客盐,大法已经确定,其余相关条约,均已详尽完备。近年入纳数额浩大,财政所仰赖,即便丝毫细节也永远不再更改。访闻近日有奸人捏造谣言,有的妄称朝廷派遣官员出使陕西,要推行解盐旧法;有的妄称东南要恢复转般法,盐法可能有更改。查核派遣使者赴陕西,是为了核算财政用度,以及查核目前通行解盐地区解盐价格亏损情况,与恢复转般法之事,只是关于措置纲运的事务,与盐法毫不相干,显然属于捏造谣言,用以煽动扰乱商贾。令榷货务查检历次颁降的告发、缉捕煽动破坏盐法的罪责与赏格,张榜晓谕,尚书省下发札子给各路盐事司普遍加以晓谕,并令众人安心入纳贩运。若有人能告发缉捕捏造煽动之人的,依照历次颁降的处分定罪推赏外,白身之人特别授予保义郎,有官职资格的人特别再升两官资,以彰显朝廷大信。此旨系亲笔处分,如有奉行不力、懈怠不敬的,一并以违抗御笔论处。」
四月八日,诏令:「去年措置新的盐价文钞,是为了体恤亭户,便利商贾,各项条约规章都已完备。可是自去冬到今春,榷货务征收的东南盐钱入纳数量未能扩大,经查访究问,发现有随事应当补充完善的事项,理应加以措置,以扩大客商贩运。可依照下列各项迅速施行:一、自本诏令颁下之日起,客人入纳算请东南盐钞,可将榷货务应纳的头子、市例、桩管工墨、雇人钱以及盐仓另外支给的吏禄等钱、袋息油腊封头钱,一律予以减免,令榷货务在钞票上明确加盖印记声明。所减免应收的桩管工墨雇人等钱,令本务再从正盐钱内按应收数额拨还补足;盐仓应支使的钱,令盐事司统筹本司钱款灵活应付(原书天头注:"融一作用",又此句"司"字下疑有脱字),以求节省客人的盘缠费用。一、盐仓用新钞搭配带卖旧盐旧钞,两浙已有旨意,令客人可揭引前往温州、台州请盐,淮南许可揭引前往京东密州支请。又各自有增添优惠的盐数,此事本属优待。访闻各州自接到上述旨意后,全然不加劝诱引导前往,导致就近盐仓积压滞销,无法支发调拨,妨碍了全用新钞客人的请盐。可自本诏令颁下之日起,凡已投下尚未支给新钞、已带卖旧盐并对带旧钞的人,其中属淮南的一律令揭引前往京东路密州或本路海州支请,属两浙的令揭引前往温州、台州请盐。仍规定每州除全用新钞外,每
仍每州除全用新钞外,日支所带新旧文钞共不得过一千五百贯,更不加饶,庶新钞各无坊阙新钞:疑当作「新旧钞」;坊:疑当作「妨」。,余依见行条法。」
五月十五日,诏:「客贩钞盐,累降处分,责以遵奉成宪,禁戢私贩。矫虔之吏怀奸害政,视为空文,致商贾沮抑中都,入纳不广,及住卖州县。缘比较法废,慢吏玩习苟简,招来商贾理索欠负,漫不留意。令诸路提举官比较州县住卖增亏,申尚书省赏罚。盐课国计所资,今来明示劝阻阻:疑当作「沮」。,务在必行,仰诸路提举盐事官严切遵依施行。如违,以大不恭论。」
十八日,诏:「客贩钞盐原书天头注云:「钞一作私」。,令诸路提举官比较州县住卖增亏,申尚书省赏罚。可依知、通当职官句管,令、丞年终招诱住卖盐比额,十分为率,增一分以上,减半年磨勘;三分以上,减一年磨勘;五分以上,减二年磨勘;七分以上,减三年磨勘;一倍以上,转一官;两倍以上,取旨,优与转官升擢。亏一厘以上,展二年磨勘;一分以上,展三年磨勘;三分以上,降一官;五分以上,差替,六分以上,冲
替;七分以上,取旨重行停废。」
十二月十三日,尚书省言:「管句滨州盐事王据奏;检会宣和五年五月十八日诏,客贩钞盐,令诸路提举官比较州县住卖增亏,申尚书省赏罚。勘会逐州知、通其间有转至正官及带职人,若止依上件条格赏罚,窃虑不足惩劝。」诏:「今后比较住卖赏罚,内碍止法人,若合转官,于系中大夫以上;若合减年,并许回授本家本色有服亲。合展一年人,并降一官,内带职人该差替以上,取旨降职。」
十四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提举榷货务魏
译日所带发的新旧文钞总数不得超过一千五百贯,不再增加优惠,以使新钞不受妨碍(新钞:疑当作"新旧钞";坊:疑当作"妨"),其余依照现行条法办理。」
五月十五日,诏令:「客商贩运钞盐,历次颁降旨意,都要求遵守既定法令,禁绝私自贩运。可矫诈狡猾的官吏心怀奸计、妨害政令,将旨意视同空文,导致商贾在京城受阻,入纳数量未能扩大,以及各地州县停止卖盐。这都是因为比较考核的法令废弛,官吏怠惰、习于苟且简省,招徕商贾、追讨欠负一事全无留意。令各路提举官比较各州县停卖盐的增减情况,上报尚书省,予以赏罚。盐课是国家财政所依赖的大计,如今明确警示,务必切实施行,令各路提举盐事官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以大不恭论处。」
十八日,诏令:「客贩钞盐(原书天头注:"钞一作私"),令各路提举官比较各州县停卖盐的增减情况,上报尚书省予以赏罚。可依知州、通判任职官员统辖管理,令、丞在年终以招揽百姓、减少停卖盐数为比照标准,以十分为率:增加一分以上的,减免半年磨勘;三分以上,减免一年磨勘;五分以上,减免二年磨勘;七分以上,减免三年磨勘;增加一倍以上,升一官;增加两倍以上,请旨优予升官擢用。亏损一厘以上,展延二年磨勘;一分以上,展延三年磨勘;三分以上,降一官;五分以上,撤换替代;六分以上,罢黜替换;七分以上,请旨从重停职废黜。」
十二月十三日,尚书省上奏说:「管句滨州盐事王据上奏:查检宣和五年五月十八日诏令,客贩钞盐,令各路提举官比较各州县停卖盐增减情况,上报尚书省予以赏罚。查核各州知州、通判其中有已转任至正官及带职之人,若只依照上述条格赏罚,恐怕不足以惩戒劝勉。」诏令:「今后比较停卖赏罚,其中被止法阻碍的人,若应升官的,若已在中大夫以上者;若应减免年限的,都允许转授给本家本色有服丧内的亲属。应展延一年的,一律降一官,其中带职人员该当撤换替代以上处分的,请旨降职。」
十四日,中书省、尚书省上奏说:提举榷货务魏(原文至此中断)
伯刍札子:检准朝旨,见任及停闲命官有荫子弟得解举人与本州岛县公人之家,并不得作铺户与客人用钞请盐,及自用钞请盐贩卖原书天头注云:「请一作取」。,或将停塌盐钞转买,违者徒二年,赏钱一百贯等。今来命官与得解举人之家并有荫子弟各系久□曾兴贩钞盐,愿依旧兴贩及开铺卖盐,欲听从便。于盐法有犯,即依进纳人例,不用荫赎。所有得解举人若使令家人或干当人以用钱本一面兴贩,亦乞听许;其举人本身,即依元降指挥,不得干预。」又奏:「契勘曾充本州岛县公人之家于不曾充役处,别州县开铺筭请兴贩之类,已奉朝旨听许,其本州岛县应罢役公人之家,如充役之人身死十五年之上,自后更不曾有人充本州岛县公人,合依旧开铺贩盐。今欲曾充本州岛县典书、副典书之类应掌管行遣文案簿书之家,依准前项指挥,所(是)[有]曾充手力、弓手、
译伯刍奏札:查核朝廷旨意,现任官员以及退居闲职的官员,凡有荫封子弟、已通过解试的举人,以及本州县吏胥之家,都不得开设铺户与客商用盐钞领盐,也不得自己用盐钞领盐贩卖(原书天头注:「请」字一作「取」字),或者把仓储积存的盐钞转卖他人,违反者判处徒刑二年,赏钱一百贯等。如今官员、举人及荫封子弟之家,各自长期□曾经从事盐钞贩卖,希望能依旧经营贩卖及开铺卖盐,请求准许他们自便。若在盐法上有所违犯,就按照进纳人的成例处理,不得援引荫封身份赎罪。凡是已通过解试的举人,如果让家人或经办之人出资经营贩卖,也请予以准许;至于举人本人,则依照原先颁降的指挥,不得亲自参与经营。
又奏:查核曾在本州县充任吏胥之家,在未曾服役之处,到别的州县开铺经营贩卖之类,已奉朝廷旨意准许;至于本州县应当罢役的吏胥之家,如果服役之人去世已满十五年以上,此后又未曾再有人在本州县充任吏胥,应当照旧准许开铺贩盐。现拟曾在本州县充任典书、副典书之类、掌管办理文案簿书的人家,比照前项指挥办理;凡是曾充任手力、弓手、
▯子、保正长之类,如罢役已及十年,后来本家别无充役之人,亦乞许于本州岛县开铺筭请兴贩。」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八日,提举榷货务魏伯刍奏:「今后应弓兵等解到私盐,如合赴盐场送纳,即封记,本州岛差人押赴送场,不得令元解人送纳。仍分明出榜晓示巡捕、弓兵知委。榷货务供到宣和五年三月提举两浙盐香茶矾事李与权札子:『今体访得巡捕弓兵、保正长等,凡有告捕获私盐,依法解赴本州岛推治,其承勘官司多是沮抑告捕之人,或与犯人一例收禁等。』今相度:今后巡捕弓兵、保正长等告捕获私盐,并令所辖官画时将盐对告捕人及犯人,依公秤见实数别行差人解押赴州推治。若承勘官司有合追征事节原书天头注云:「征一作证」。,即行下所辖官,勒令供状回报。如辄敢勾追拘留告捕人,并乞严立断罪刑名。」诏依,如辄敢勾追拘留告捕人者,杖一百。尚书省勘会弓手、兵级捉到私盐,自雇脚乘般解赴本州岛,又令般赴盐场送纳,并李与权起请指挥未有「诸路依此」明文。缘皆系拘系捕人,理宜一体。诏依已降指挥施行,诸路准此。
三月一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勘会客贩钞盐,昨降诏处分,河北、京东奉行有方,及自去年冬至今,客人入纳东北盐钱数增羡,盖是逐路提举、提刑官屏禁私煎盗贩严密,致客贩入纳多数多数:疑当作「数多」。。」诏:「京东、(东)西、河北东、西路提举盐事官各转一官,京东东、西、河北东、西路提刑官各减
三年磨勘,仍令逐司开具合推赏人职位、姓名申尚书省。今后提举盐事官招诱客贩通快,提刑司禁戢私盐静尽,并依推恩并依推恩:此句疑有脱字。,仍行下诸路盐香提刑司照会,以示激劝。」
二日,尚书省言:「榷货务状:提举两浙路盐香茶矾事李弼孺札子:『契勘诸州县招诱客人般贩住卖盐课,自来多是岁初漫不留意,直至岁暮,方始旋行招诱,致盐货壅塞,出卖不行。今相度,州县当职官如遇岁月内替罢,若零日合管认住卖〔盐〕课未足,除新官一面赴上外,其旧官令本州岛拘留补趁所亏额,仍令后当职官替移,令本州岛取索印纸,批上任内盐课委无亏欠,方行离任;权摄去处,亦乞依此施行』。本务检准提举河东路盐事司申乞,将一季卖盐额数均摊在三个月比较,如得允当,将诸州军似此去处依此施行。诏诸路依此。勘会州县当职官时暂差权,虽管句一季以下,更不比较赏罚。缘有上件逐月摊定课额指挥,若有似此弛慢不职之人,月终比较大段亏欠,欲令具事因申取朝廷指挥。」诏依榷货务勘当到事理施行。
十日,榷货务奏:「提举两浙路盐香茶矾事李弼孺奏:「今后税务官透漏鱼鲞之类、影带私盐,并依巡捕官罚格科罪。
译〇子:保正长之类的人,如果罢役已满十年,之后本家再没有充役的人,也请求允许他们在本州岛县开铺请领贩卖(盐引)。朝廷听从了这个请求。
宣和六年正月二十八日,提举榷货务魏伯刍上奏:「今后凡是弓兵等人抓获解送来的私盐,如果应当送到盐场缴纳,就应当封存标记,由本州岛派人押送到盐场缴纳,不能让原来抓获的人自己去送纳。还要明确张榜告知巡捕、弓兵知晓遵守。」榷货务提供了宣和五年三月提举两浙盐香茶矾事李与权的札子:「现在查访得知,巡捕弓兵、保正长等人,凡是告发抓获私盐的,依法应解送本州岛推问治罪,但承办审理的官司大多阻挠压制告发抓捕的人,或者把他们与犯人一并收押监禁等。」现在酌情处理:今后巡捕弓兵、保正长等人告发抓获私盐,都应命所辖官员当场将盐拿到告发人和犯人面前,依照公平称量核实数目,另行派人押送解到州里推问。如果承办审理的官司有应当追查征询的事项(原书天头注:"征"一作"证"。),就应当行文所辖官员,责令其提供文状回报。如果胆敢勾留拘禁告发抓捕的人,请严格制定罪罚的刑名。」诏令依此办理,如果胆敢勾留拘禁告发抓捕的人,杖一百。尚书省勘察得知,弓手、兵级抓到私盐,自己雇脚力运送到本州岛,又命他们送到盐场缴纳,加上李与权奏请的指挥中,都没有"各路依此办理"的明文规定。因为都是拘押捕获犯人的事,道理上应当一律相同。诏令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执行,各路都照此办理。
三月一日,中书省、尚书省上言:「勘察得知,客商贩卖钞盐,先前已下达诏令处理,河北、京东执行有方,从去年冬天到现在,客商在东北纳钱买盐的数目增加富余,是因为各路提举、提刑官严密杜绝私自煎盐盗贩,导致客商入纳数目增多(数多:疑当作"数多"。)。」诏令:「京东、(东)西、河北东、西路提举盐事官各升一官,京东东、西、河北东、西路提刑官各减三年磨勘年限,还要命各司开列应当推举奖赏的人员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今后提举盐事官招揽引诱客商贩卖顺畅通快的,提刑司禁绝私盐彻底的,都依照推恩(并依推恩:此句疑有脱字。),还要下达各路盐香提刑司知晓,以示激励劝勉。」
二日,尚书省上言:「榷货务奏状:提举两浙路盐香茶矾事李弼孺札子说:『查得各州县招揽引诱客商运贩住卖盐课,向来大多在年初漫不经心,直到年末才开始张罗招揽,导致盐货积压堵塞,卖不出去。现在酌情处理,州县当职官员如果遇到年月内替换罢任,如果按日计算应当管认的住卖盐课尚未完成,除新任官员一面到任外,命旧任官员由本州岛拘留他继续补足所亏欠的额度,还要命后来接任的官员在替换调离时,让本州岛调取印纸,登记核实上任期间盐课确实没有亏欠,才准许离任;暂时代理的地方,也请依此办理。』本务参照提举河东路盐事司申请,将一季卖盐的额数均摊在三个月内比较,如果得当,各州军类似这样的情况依此办理。」诏令各路依此办理。查得州县当职官员暂时差遣代理的,即使管理不到一季时间,也不再进行赏罚比较。因为有前述逐月摊定课额的指挥规定,如果有像这样懈怠不尽职的人,月末比较发现大量亏欠的,要求他们说明缘由,申报请示朝廷指挥处理。」诏令依照榷货务勘察议定的道理执行。
十日,榷货务上奏:「提举两浙路盐香茶矾事李弼孺上奏:『今后税务官员如果透漏鱼鲞之类夹带私盐
若不经过税务,自合巡尉觉察。」从之。
四月五日,诏提举盐香官京东路冯晋、京畿京西路程昌弼特除直秘阁,河北西路裴亿、河东路吕伸各转一官,以课息增羡也。
十一月二十
七日,尚书省言:「提举榷货务魏伯刍奏:『勘会两浙盐事旧系作一路差官提举,缘州军数多,地里阔远,蒙朝廷分东、西两路各行置司,差官管句。逐路并是产盐地分,未分路以前,客人投下盐钞,两路并许互相番改请盐,以便临时兴贩。自分路后来、逐路并不令客人改番文钞,虽承朝旨行下,自合听从客便,窃恐两路各争课额,终是阻节客钞。』今相度:欲自宣和七年为始,两浙东、西路每岁支拨住卖、比较课额,两路提举官并通融管句比较,其余巡历按察等事,自依分定州军管句,庶使盐法两路协同,课额增羡。」从之。
七年二月六日,诏曰:「崇宁初,罢官卖盐,以利天下,立法修令,走商贾于道路,惠及百姓,行之二十余年,客人有倍称之息,小民无抑配之害,至于亿万之利。比岁奸计之吏,趁目前之小 原书天头注云:「趁一作趍」,疑作「趍」是。,失朝廷之大信。变法易度,立多寡之额,逼胁州县,分配民户,严比较之利,厚赏重罚,催科督责,急于星火。山州僻县,盐袋积压,动以千计。百姓以安平无事之时,有愁叹抑配之苦,至弃产流徙,遂转而为盗,莫之能禁,甚可悯也。立法不良,以至于此!比诏有司,检循旧制,罢额数,绝比较,宽其禁令,弛其罪赏,以便商人,使趋利乐输使:疑衍。,比屋无朝夕克剥之患,州县无避罪幸赏之心。德意仁泽,庶乎广矣。可见今官吏并罢,尽禁旧盐,改复新钞,务要宽恤商贾,慰安小民,阜通财货,即非改法补完旧制而已。
可依条具疾速施行。」
七日,尚书省言:「提举榷货务吴纮等奏:勘会见遵奉御笔,每新钞一十袋许带旧盐一袋,更不抄札,使客人自为封号,免致烦扰。德泽宽厚,尚虑不畏公法之人,不候请筭新钞,便行出卖旧盐,有害良法。应不用新钞辄卖旧盐,并许诸色人告,依私盐法断罪,给赏施行。」从之。
十日,诏:「应客人般载见钱赴榷货务筭请盐货,并般贩盐往沿流州县货卖,其所雇客船官司不得一例拘(载)[截]。」
同日,诏:「昨缘妄行改革盐法,立赏格招其幸进,故较多寡以迁秩;严法罪其亏损,故重抑配以 责。至计口以敷及婴孩,广数以下逮驼畜,使良民受弊,比屋愁叹,为之悯然。亲降诏旨,悉从初令,宽其禁弛,其苛以走商人苛:疑当作「可」。、利百姓,使天下无抑配之害,得安田闾。尚虑有司狃习前弊,其令三省申严近制,遵用新法,悉禁旧盐,改奉新钞,毋或封记不严。
译的,都依照巡捕官的处罚条例定罪。如果不经过税务,自然应由巡尉负责查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月五日,诏令提举盐香官京东路冯晋、京畿京西路程昌弼特授直秘阁,河北西路裴亿、河东路吕伸各升一官,因为课税收入增加富余的缘故。
十一月二十七日,尚书省上言:「提举榷货务魏伯刍上奏:『查得两浙盐事过去是作为一路差派官员提举,因为州军数目众多,地域辽阔遥远,承蒙朝廷分设东、西两路各自设置官署,差派官员管理。各路都是产盐地区,在没有分路之前,客商投下盐钞,两路都允许互相调换改批以便请领盐货,以便随时经营贩卖。自从分路以后,各路都不再让客商改换文钞,虽然承奉朝廷旨意下达执行,本应听凭客商方便,但恐怕两路各自争夺课税额度,最终还是阻碍了客商的钞引。』现在酌情处理:打算从宣和七年开始,两浙东、西路每年支拨住卖、比较课额,两路提举官都要通融管理比较,其余巡察查访等事,仍依照分定的州军各自管理,希望使盐法在两路能够协同一致,课税额度增加富余。」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宣和七年二月六日,诏书说:「崇宁初年,废除官府卖盐,以利天下,设立法度修订法令,让商贾在道路上流通,恩惠及于百姓,施行了二十多年,商人有加倍的利润,百姓没有强行摊派的祸害,得到了亿万的利益。近年来奸猾的官吏,贪图眼前的小利(原书天头注:"趁"一作"趍",疑作"趍"是。),失去了朝廷的重大信誉。改变法度,设立多寡不一的额度,逼迫胁制州县,摊派给民户,严格比较利润,重赏重罚,催促责成,急如星火。偏僻的山州小县,盐袋堆积压滞,动辄数以千计。百姓原本处于安定太平无事的时候,却有着为强行摊派而愁苦叹息的痛苦,以至于抛弃产业流离迁徙,于是转而成为盗贼,无法禁止,非常令人怜悯。立法不良,以至于此!近来诏令有关部门,检查遵循旧有制度,废除额度数目,断绝比较之法,放宽禁令,减轻罪罚,以方便商人,使他们趋利乐于纳税(使:疑衍。),使家家户户没有朝夕被剥削的祸患,州县没有逃避罪责侥幸求赏的心思。恩德仁泽,庶几可以推广了。现在可以将所有官吏一并罢免,全部禁止旧盐,改换为新钞,务必要宽厚体恤商贾,安抚百姓,使财货流通丰富,这并非仅仅是改法补全旧制度而已。可以依照条例迅速施行。」
七日,尚书省上言:「提举榷货务吴纮等人上奏:查得现在遵奉御笔,每十袋新钞允许带卖一袋旧盐,不再另行抄札登记,让客商自己加封标记,以免造成烦扰。皇恩宽厚,但仍担心不畏惧公法的人,不等请购新钞,就先出卖旧盐,有害于良法。凡是不用新钞就擅自出卖旧盐的,都允许各色人等告发,依照私盐法治罪,给予奖赏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日,诏令:「凡是客商运载现钱到榷货务请购盐货,以及运贩盐货到沿流州县出售的,其所雇的客船官府不得一律拘留(截留)。」
同日,诏令:「先前因为妄自改革盐法,设立赏格招揽侥幸投机的人,因此按多寡比较来升迁官职;用严法治罪减损的人,因此加重强行摊派来责成(他们完成任务)。以至于按人口数摊派到婴孩身上,扩大数目下摊到骆驼牲畜,使良民百姓受害,家家户户愁苦叹息,为此感到怜悯。朕亲自颁降诏旨,一切都恢复到当初的法令,放宽禁令弛缓法度,来方便商人(苛:疑当作"
尚虑隐匿旧货,违者并以违御笔论,流之海岛,可应诸州管句盐事官吏并罢,其提举官别选能吏施行。」
二十日,都省言:「检会奉御笔:『比罢立额比较法,以宽惠百姓,尚虑民户积下旧盐卤沥不堪,令客贩新货将遍诸路,新旧相妨,其旧盐可并行毁弃,不得存留铢两。守令亲临监视毁弃讫,具数闻奏。』勘会今降指挥,止为民户旧盐,其客人带卖旧盐,自合依元降御笔指挥依旧带卖。窃虑疑惑,合申明行下。」从之。
三月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言:
「提辖榷货务李遹等奏:勘会东南、东北旧盐,已降朝旨,许客人赴所在寄放,自为封号,每新钞一十袋,许带旧盐一袋,若不用新钞,辄卖旧盐,并许诸色人告,依私盐法断罪给赏。窃详元降指挥更不抄札,令客人自为封号,免致烦扰。尚虑客人冒法,不候请买新引,辄敢出卖,除依已降朝旨许诸色人告外,亦许寄放之处诸色人陈告,免罪给赏。」从之。
同日,尚书省言:「提辖榷货务李遹等奏:检会宣和七年三月二日尚书省言:『契勘河北路滨、沧州盐仓并盐场见管人夫,多是在仓场别作名目役使,或募会织造并工匠等人上下占破,致逐处阙人役使。奉圣旨:应辄他用或私役计庸,以自盗论。』其余路分盐仓并盐场似此去处,并令遵依。」诏从之。
同日,尚书省言:「契勘东南六路商贾,皆欲前来兴贩钞书书:疑误。,缘以钱物重大,畏涉江淮,艰于搬运。若买物货,又于买卖处动经岁月,盘费浩(澣)[瀚],是致巨商大贾未见众多。今欲乞许诸路客人召壮保、出长引,从本州岛本县赍带到金银前来都下,当官验号,及元封斤重给付客人从便货卖。见钱入中盐钞,仍免沿路商税,其沿路不得阻节。乞行立法。」诏依,沿路官司辄敢阻节者,徒二年。
三月十八日,尚书省言:「宣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朝旨:客筭温州盐,每十袋增给一袋;宣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朝旨:客筭明州盐,每十袋增给一袋;宣和六年三月十日朝
旨:客筭台州盐,每十袋加饶两袋;宣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朝旨:客筭越州盐,每二十袋加饶一袋;宣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朝旨:客筭海州盐,免纳一半縻费钱,愿二十袋加饶一袋者听,却令纳縻费钱。」诏并合罢。
二十九日,尚书〔省〕言:「勘会盐法,自奉行减价新法许行带卖后来,东北盐至三月十七日,计三十八日共带卖过旧盐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三袋。今新盐未到之间,且只以都城里外,每月食用大约不下二百余袋;三十八日,亦用七千二百余袋。况畿内一十七县并诸镇邑兼东北盐合行州军,皆在其内,若以此比度,即大段亏少,显见奉行官司灭裂,容纵私拆盐盗卖原书天头注云:「折一作搬。
译可"。)、利于百姓,使天下没有强行摊派的祸害,得以安居乡里。仍担心有关部门习惯了以前的弊端,命令三省重申严格新的制度,遵行新法,全部禁止旧盐,改为奉行新钞,不得有封存标记不严密的情况。仍担心有人隐匿旧货,违反的人一并以违反御笔论处,流放到海岛,可命各州管理盐事的官吏一律罢免,其提举官另选能干的官吏施行。」
二十日,都省上言:「查得奉御笔:『近来废除设立额度比较的法令,以宽惠百姓,仍担心民户积存的旧盐卤汁不堪使用,命令客商贩运新货遍及各路,新旧货相互妨碍,那些旧盐应当一并销毁废弃,不得留存分毫。地方长官亲自到场监督销毁完毕,将数目上报。』查得现在下达的指挥,仅是针对民户的旧盐,客商带卖的旧盐,自然应当依照原先颁降的御笔指挥仍旧带卖。恐怕造成疑惑,应当申明下达。」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上言:「提辖榷货务李遹等人上奏:查得东南、东北的旧盐,已经颁降朝旨,允许客商到所在地寄存放置,自己加封标记,每十袋新钞,允许带卖一袋旧盐,如果不用新钞,就擅自出卖旧盐的,都允许各色人等告发,依照私盐法治罪给予奖赏。查得原先颁降的指挥不再另行抄札登记,让客商自己加封标记,以免造成烦扰。仍担心客商触犯法令,不等请买新引,就擅自出卖,除了依照已经颁降的朝旨允许各色人等告发外,也允许寄存放置的地方各色人等陈诉告发,免罪给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尚书省上言:「提辖榷货务李遹等人上奏:查得宣和七年三月二日尚书省上言:『查得河北路滨、沧州盐仓和盐场现在管理的人夫,大多是在仓场另外借名目役使,或者招募会织造和工匠等人上下侵占破用,导致各处缺乏人手役使。奉圣旨:凡是擅自挪作他用或私自役使谋取报酬的,按自盗论处。』其余路分盐仓和盐场类似这样的情况,都命令遵守执行。」诏令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尚书省上言:「查得东南六路商贾,都想前来经营贩卖钞(书:疑误。),因为钱物数额重大,害怕渡涉江淮,难以搬运。如果购买货物,又要在买卖之处耗费经年累月的时间,盘缠费用浩大(澣:应作"瀚"。),因此大商巨贾还没有大量出现。现在打算允许各路客商招募壮健的保人,出具长引,从本州本县携带金银前来京城,当官验明字号,以及原来加封的斤重,交付给客商随意贩卖。以现钱纳入换购盐钞,还要免除沿路的商税,沿路不得阻挡拦截。请求立法规定。」诏令依此执行,沿路官府如果胆敢阻挡拦截的,处徒刑二年。
三月十八日,尚书省上言:「宣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朝旨:客商请购温州盐,每十袋增给一袋;宣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朝旨:客商请购明州盐,每十袋增给一袋;宣和六年三月十日朝旨:客商请购台州盐,每十袋加饶两袋;宣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朝旨:客商请购越州盐,每二十袋加饶一袋;宣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朝旨:客商请购海州盐,免纳一半靡费钱,愿意每二十袋加饶一袋的听凭其便,但要缴纳靡费钱。」诏令一并废除。
二十九日,尚书省上言:「查得盐法,自从遵行减价新法允许带卖以来,东北盐到三月十七日为止,共计三十八天,共带卖旧盐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三袋。现在新盐还没有运到期间,只以都城内外估算,每月食用大约不下二百多袋;三十八天,也应用去七千二百多袋。何况京畿内十七个
」。兼东南六路又更辽远,必见奉行不严。及官司公吏因缘乞取,亦无禁约。检会宣和七年二月十日御笔:『遵用新法法:原作「书」,据本书食货二五之二五改。,悉禁旧盐,改奉新钞原书天头注云:「新一作见」。,毋或封记不严。尚容私匿旧货,违者并以违御笔论,流之海岛。』今来诸路州、军、县、镇等处若有奉行灭裂,及公吏受乞客人钱物,致客人不用新钞,盗卖旧盐,并合依上件已降御笔科罪。」诏申明行下。
四月三日,尚书省言:「榷货务奏:今来客人所赍筭买盐钞金银,除合遵依今降指挥外,所有合行约束事件,欲乞并依般载见钱法施行。」从之。
五月八月,诏:「东南、东北盐法,见令客人铺户每买新钞一本一十袋,许带卖旧盐一袋。访闻中下商旅钱本不多,以此占压,端居束手,不能
回运,徒有縻费。法本以通商贾、资国计,(令)[今]若物货滞留,卖贩折阅,良有未便。可自(令)[今]客人铺户每买新钞,所带旧盐与增作三袋,以示宽恤商贾之意。」
二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榷货务札子:契勘客人般载见钱金银赴务筭请盐钞,依法经所属给据,免沿路力胜税钱,除程外,各有立定行使日限。其客人若阻风雨缘故之类,即未有许除豁月日明文。(令)[今]相度,欲乞如有似此缘故,即具事因经所属陈状,限一日于所给公据上批凿日数,赴务照会。如违限,乞朝廷立法。」诏依,批凿违限,杖一百。
二十七日,诏:「客人铺户用船请贩盐货,及运载买钞钱物上京筭请,自来已有立定许不依次序,搀先行运及令先次放行入门指挥,并管纲官员座船等非理邀拦阻节,亦有断罪条约。访闻日近客人运载买钞钱物,所在各以纲运占压邀阻取觅原书天头注云:「各一作多」。,窃虑官司失于检察,致妨客人入纳。仰检坐逐件已降指挥申明施行,如有违犯,并许客人等越诉,仍令提举茶盐公事官常切往来觉察催促,无致沮害客人筭请。如违,以大不恭论。」
六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勘会诸路合带卖旧盐,虽有指挥,官为收掌,不得私卖。访闻所在官司往往废职, 不检察,止令一面带卖,不无过数,致妨客贩新盐。欲令诸路提举茶盐公事司限指挥到日,实时遍下州县,将见今未曾买新钞带卖旧盐尽行抄札见数,官为封印
籍记,责令见垛盐店户等专切看管,遇有合带盐数,即照验文引,令依数带卖。如敢容纵私卖及带卖数,即与犯人一体科罪原书天头注云:「体一作等」。;其当职官失行检察,亦当重行黜责。」从之。
七月一日,都省言:「榷货务状:勘会客人垛放旧盐,已降指挥,将见今未尽买新钞带卖旧盐尽:原作「书」,原书天头注云:「书一作尽」,据改。
译县以及各镇邑连同东北盐应当行销的州军,都包括在内,如果以此来比较推算,就发现大幅短缺,明显可见执行的官府疏忽草率,纵容私拆盐盗卖(原书天头注:"折"一作"搬"。)。加上东南六路又更加遥远,必定可见执行不严格。至于官府中的公吏借机索取钱财,也没有禁止约束。查得宣和七年二月十日御笔:『遵行新法(法:原作"书",据本书食货二五之二五改。),全部禁止旧盐,改行新钞(原书天头注:"新"一作"见"。),不得封存标记不严密。仍容许私自隐匿旧货的,违反的人一并以违反御笔论处,流放到海岛。』现在各路州、军、县、镇等处如果有执行疏忽草率的,以及官吏公人接受贿赂索取客商钱财,导致客商不用新钞、盗卖旧盐的,都应当依照前述已经颁降的御笔治罪。」诏令申明下达执行。
四月三日,尚书省上言:「榷货务上奏:现在客商携带的用来请购盐钞的金银,除了应当遵照现在下达的指挥外,其余应当执行的约束事项,请求一并依照运载现钱法执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八日,诏令:「东南、东北盐法,现在命令客商铺户每购买一本十袋新钞,允许带卖一袋旧盐。访闻中下等的商旅本钱不多,因此货物积压滞留,只能束手无策,不能周转运用,白白耗费费用。设立此法本是为了通商贾、资助国计,如今如果货物滞留,买卖折损,实在有所不便。可从现在起,命客商铺户每购买新钞,所带的旧盐增加为三袋,以表示宽厚体恤商贾的心意。」
二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上言:「榷货务札子:查得客商运载现钱金银到榷货务请购盐钞,依法经所属衙门给发凭据,免除沿路的力胜税钱,除去路程外,各自有规定的使用期限。如果客商遇到风雨等缘故阻碍,就没有允许免除宽限日期的明文规定。现在酌情处理,如果有类似这样的缘故,就应当说明原因经所属衙门陈述申状,限一天在所给的公据上批注日数,到榷货务备案查照。如果违反期限的,请朝廷立法处置。」诏令依此办理,批注违反期限的,杖一百。
二十七日,诏令:「客商铺户用船只请贩盐货,以及运载购买钞引的钱物到京城请购,一向已有规定不允许插队争先运送以及命令先行放入城门的指挥,以及管理纲运的官员的座船等不合理拦阻的,也有治罪的条约。访闻近日客商运载购买钞引的钱物,所到之处都被纲运占压拦截索取好处(原书天头注:"各"一作"多"。),恐怕是官府疏于检察,导致妨碍客商入纳。命令查照检举前述已经颁降的指挥申明施行,如有违犯,都允许客商等越级申诉,仍命令提举茶盐公事官经常往来查察催促,不得让客商请购受到妨碍损害。如有违反,以大不恭论处。」
六月二十四日,尚书省上言:「查得各路应当带卖的旧盐,虽然已有指挥规定官府收管,不得私自出卖。访闻各地官府往往废弛职守,不加检察,只是一味放任带卖,难免超过数量,导致妨碍客商贩卖新盐。打算命令各路提举茶盐公事司自指挥到达之日起,立即遍下州县,将现在还没有购买新钞而带卖的旧盐全部抄札登记现有数目,官府加封登记造册,责令现有堆垛的盐店店主专门看管,遇到应当带卖的盐数,就核对文引,命令依照数目带卖。如果胆敢容纵私卖或者超过带卖数量的,就与犯人一并治罪(原书天头注:"体"一作"等"。);当职官吏如果失于检察,也应当从重罢黜责罚。」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一日,都省上言:「榷货务
,尽行抄札见数,官为封印籍记,若不专一委官,窃虑奉行灭裂。欲乞朝廷特赐指挥,在京令开封府专委曹官、在外州委通判、县委令佐管句,如抄札不尽不实,亦乞朝廷重立约束施行。其抄札旧盐,仍令所委官具数径报本务照会。」诏依,(招)[抄]札不实不尽,一袋杖一百,每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四日,尚书省言:「榷货务言:勘会近降御笔指挥,东北盐钞旧价两贯筭请,应以新钞请盐,更不立资次,止以钞先到者先支。自行新价文钞后来,客人拥并筭请前去,全藉所属州军支发,别无阻遏,方得客贩通流。今欲乞令诸路提举茶盐公事候至今岁终,取索管下所属州军自行新价文钞后来各支发过盐若干原书天头注云:「各一作合。」,比去年一般月日各增亏若干分数,逐一开具,保明报务,候到,从本务将增亏甚者三两处并提举官申乞朝廷,特赐赏罚施行。」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讲议司奏:「东南私盐盛行,妨阻客贩,今欲令诸路提举盐事并提刑司因出巡所至,取索州县行遣私盐公事簿书公案,检察断理赏罚有无不当,如有灭裂,逐一按治。并捕盗官捉获
及透漏合该赏罚,疾速依格按劾保明。」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一日,诏:「国家承平日久,二税之外,一无所横敛,惟是盐法昔为豪猾专利,故讲求定国裕民之政,修立钞法,行之已久,比年以来,其效益着。迩者数下诏令,尽蠲害民之事。窃虑奸人乘势邀利,辄敢扇摇言有改革,致商贾疑惑。仰榷货务遵守成法,断无更易。仍令检坐扇摇罪赏晓谕,及遍行下诸路茶盐司。」
三月二十八日诏:「客人愿赴榷货务入中米斛折筭盐钞者听,仍以榷货务日收盐钞十分中折筭,不得过三分。」
四月二十八日,诏:「东南盐货与东北盐所行路分素不相干,合依见行法外,今来止是分定东北与解盐地分,并为定法,尚虑商贩疑惑,令尚书省揭牓晓谕。」
五月十八日,尚书省言:「朝廷兴复陕西解盐钞,已令榷货务过数桩给钞本,遇客人投钱,画时支给。所有未降新钞以前逐路给降过见钱公据文钞,亦乞措置支还商贾,以示大信。」诏未支见钱公据文钞,令榷货务支还。
九月二十三日,尚书户部侍郎兼提举榷货务并措置钞法陈知质言:「朝廷近已给降新法解盐文钞四百万贯,付陕西路籴买粮草,其钞依铜钱行使,即与以前积年旧钞轻重不同。兼宣和七年正月已前,诸色旧钞价例至贱,官中不勘行使,除已支在民间者依已降指挥支还外,有在官未支用者,欲并令毁抹,其七年后来给降香
药并见钱钞,除已支在民间者亦依已降指挥支还外,有在官未支用者,欲乞令陕西都转运司行下所属,截日更不得行使,据见在钞尽数缴申尚书省。
译状:查得客商堆放旧盐,已经颁降指挥,将现在没有全部购买新钞的带卖旧盐(尽:原作"书",原书天头注:"书"一作"尽",据改。),全部抄札登记现有数目,官府加封登记造册,如果不专门委派官员,恐怕执行会疏忽草率。请求朝廷特别颁降指挥,在京城命开封府专门委派曹官,在外地州郡委派通判、县里委派县令佐官管理,如果抄札不彻底不真实,也请朝廷重新制定约束规定施行。抄札登记旧盐的情况,还要命受委派的官员将数目直接上报本务查照。」诏令依此办理,抄札不实不尽的,一袋杖一百,每增加一袋加重一等处罚,最重处徒刑三年。
四日,尚书省上言:「榷货务说:查得近来颁降的御笔指挥,东北盐钞旧价两贯请购,现在应当用新钞请购盐货,不再规定次序先后,只以钞先到达的先支付。自从施行新价文钞以来,客商拥挤竞相请购前往,全靠所属州军支付发放,没有别的阻碍,才能使客商贩运通畅。现在打算命令各路提举茶盐公事等到今年年底,调取所属州军自行新价文钞以来各自支付发放过的盐数(原书天头注:"各"一作"合"。),比照去年同月同日各自增减的分数,逐一开列,保证证明后申报榷货务,等报到后,由本务将增亏最严重的两三处连同提举官一起申报请示朝廷,特别颁降赏罚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五日,讲议司上奏:「东南私盐盛行,妨碍阻挡客商贩运,现在打算命令各路提举盐事以及提刑司趁着巡查所到之处,调取州县办理私盐公事的簿书公案,检查审理断案赏罚是否得当,如有疏忽草率的,逐一按治。以及捕盗官员捉获及透漏应当奖罚的,迅速依照条例弹劾核实。」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一日,诏令:「国家太平已久,二税之外,从没有横加征敛,只是盐法过去被豪强狡猾之人专营谋利,所以讲求安定国家、富裕百姓的政策,制订施行钞法,实行已久,近年以来,效果日益显著。近来多次下达诏令,全部革除害民之事。恐怕奸人趁机谋利,胆敢煽动谣言说要改革,导致商贾疑惑。命令榷货务遵守既定法度,绝不再更改。仍命查检煽动谣言的罪罚规定加以晓谕,并遍行下达各路茶盐司。」
三月二十八日诏令:「客商愿意到榷货务纳入米粮折算盐钞的听凭其便,仍以榷货务每天所收盐钞十分之中折算,不得超过三分。」
四月二十八日,诏令:「东南盐货与东北盐所行销的路分素来互不相干,应当依照现行法令之外,现在只是分定东北与解盐的地界,一并定为法令,仍担心商贩疑惑,命尚书省张贴榜文晓谕。」
五月十八日,尚书省上言:「朝廷恢复陕西解盐钞法,已命榷货务超额桩存拨给钞本,遇到客商投纳钱款,立即支付。所有在颁降新钞以前各路颁降过的现钱公据文钞,也请求措置支还商贾,以显示重大信誉。」诏令未支付的现钱公据文钞,命榷货务支还。
九月二十三日,尚书户部侍郎兼提举榷货务并措置钞法陈知质上言:「朝廷近来已经颁降新法解盐文钞四百万贯,交付陕西路籴买粮草,这种钞引依照铜钱使用,与以前多年积存的旧钞轻重不同。加上宣和七年正月以前,各种旧钞的价格例来低贱,官府不便再准许行使,除了已经支付流通到民间的依照已颁降指挥支还外,还有在官府未支用的,打算一并命令销毁,其宣和七年以后颁降的香药和现钱钞,除了已支付流通到民间的也依照已颁降指挥支还外,还有在官府未支用的,打算
」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此条当系于「七月六日」条后。,户部尚书黄巘厚言:「东京系东北盐地分,迩来客贩稀少,使民阙食。契勘淮盐地分最近,道路通快,虽两界盐不许相侵,若客人愿贩淮盐入东北盐地分相兼货卖者,听每袋加纳借路钱。」诏令每袋借路钱二贯,候客贩末盐稍通日依旧。
建炎元年六月十六日,敕:令淮浙盐仓将见在日后纳下盐货,并以十分为率,内拨五分支真州钞,五分支在京钞,其每日所支盐,在京钞虽多,不得过日下合支真州之数。
七月六日,敕:「若盐仓有客人同日筭请真州并在京钞,即合遵依各支五分指挥。如或其日无真州钞,只有在京钞,筭请之客自合不限分数筭请京钞。」
二年五月十一日,曲赦:「勘会陕西路既遭兵火,方阙盐货,近许煎炼 地,若官司榷卖,深虑灶户得息微薄,而军民皆食贵盐。可令通商,官司止收税钱,给帖付客旅就灶户买盐,官司检察盐袋斤重,出给文引。合行事件,仰漕司体祖宗以来条例施行讫,条具以闻。」先是,熙、泰、岷、巩、阶、兰、会州虽各产盐,不许贩出本州岛县界,同、华、耀州、京兆府、绥德军亦有 地,一切禁止。其后解盐不通,本路漕臣乞权募人以 地煎炼中卖入
官,搭息许人于永兴军入纳筭请。诏令优给灶户之直,而官卖收息不得过三分,犹虑有司未能如法,故曲赦及之。
九月七日,诏:「东南盐仓未支盐钞数多,留滞客人,权许就盐场依自来资次支请,仍限半年,依旧令逐州盐仓官前去就场支发。其盐场多处,如州仓官不足,令本州岛选官贴差。」兵部尚书卢益奏:「诸州盐仓官吏役夫无虑百余人,廪给之费,不知其几何也。出纳之际,上下邀阻,待贿而行。每一仓数纲,一纲官吏与夫兵稍之费,又不知其几何也。沿路偷盗,罪赏至严,犹不能禁。盖利之所在,冒法贪得,虽死而不顾,亦小人之常情也。至于般发稽留,支请不继,客人积压资次,动至数月,职此之由。前日建议者谓就场支盐,多有搭带,故逐州置仓,以防私予之弊。窃恐其弊今在诸场,而又在诸仓也,今欲尽罢诸仓,依旧就场支给,更添支盐官一员,选士人以充,使隔手支散。」又户部尚书吕颐浩奏:「诸路产盐场自来买纳支发,并为一处,昨于政和年间,因人建议关防搭带欺弊,将买纳支发分而为二,遂创置州仓,及添差监官并押袋官,乃打造舟船,招置兵稍,费用不赀。自买纳般运入州仓,然后支与客人,所有般运一事,最为劳扰,仍更迂缓,官船不足,又须和雇拘占民船,搔扰不一。兼兵稍沿路侵盗,复杂以伪滥之物拌和送纳,无由检察,为害不细。
译命令陕西都转运司下达所属,从此日起不得再行使,根据现存的钞引全数缴报尚书省。」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此条应系于「七月六日」条后),户部尚书黄潜厚上言:「东京属于东北盐的地界,近来客商贩运稀少,导致百姓缺粮。查得淮盐产地最近,道路通畅快捷,虽然两界盐不允许相互侵犯,如果客商愿意贩运淮盐进入东北盐地界相兼混合出售的,听凭其便,每袋加纳借路钱。」诏令每袋借路钱二贯,等到客商贩运东北盐稍微通畅之日依旧恢复。
建炎元年六月十六日,敕令:命淮浙盐仓将现有以及日后收纳的盐货,都以十分为比率,其中拨出五分支付真州钞,五分支付在京钞,每天所支付的盐,在京钞即使数量多,也不得超过当天应当支付真州的数目。
七月六日,敕令:「如果盐仓有客商同一天请购真州和在京钞的,就应当遵照各支付五分的指挥。如果那天没有真州钞,只有在京钞,请购的客商自然应当不限分数请购京钞。」
建炎二年五月十一日,曲赦文书:「查得陕西路既然遭受兵火,正缺乏盐货,近来允许煎炼卤地,如果由官府专卖,深恐灶户所得利润微薄,而军民都吃到高价盐。可以准许通商,官府只收取税钱,发给凭帖交给客商到灶户处购盐,官府检查盐袋的斤重,发给文引。应当执行的各项事宜,命漕司体察祖宗以来的条例施行完毕,逐条列出上报。」此前,熙、泰、岷、巩、阶、兰、会州虽然各自产盐,不允许贩运出本州岛县界,同、华、耀州、京兆府、绥德军也有卤地,一概禁止。后来解盐不通畅,本路漕臣请求暂且招募人用卤地煎炼盐后收买入官,加价允许人到永兴军入纳请购。诏令要求优厚给付灶户的报酬,而官府卖盐所收利润不得超过三分,仍担心有关部门未必能够依法办理,所以曲赦文书中提及此事。
九月七日,诏令:「东南盐仓积压未支付的盐钞数目众多,滞留客商,暂且允许就近盐场依照原来的次序支请,仍限期半年,仍命各州盐仓官前往盐场支付发放。盐场多的地方,如果州仓官员不够,命本州岛选官补充差遣。」兵部尚书卢益上奏:「各州盐仓的官吏役夫大概有一百多人,粮饷供给的费用,不知道有多少。出纳的时候,上下人等阻拦要挟,等到收受贿赂才放行。每一个仓有好几纲,一纲的官吏和民夫船工的费用,又不知道有多少。沿路偷盗,罪罚极其严厉,仍然不能禁止。这是因为利益所在,冒犯法令贪图所得,即使死也不顾忌,也是小人的常情。至于运送发放稽延滞留,支付请领接续不上,客商积压等候次序,动辄几个月,正是这个缘故。前些日子建议的人说就盐场支付盐货,多有搭卖带售的弊端,所以各州设置盐仓,以防止私自给予的弊端。恐怕这种弊端现在存在于各盐场,而又存在于各盐仓,现在打算把各盐仓全部废除,仍旧就盐场支给,再增添一名支盐官,选用读书人来担任,让他隔手支付发放。」户部尚书吕颐浩又上奏:「各路产盐场向来买纳支付发放,都合并为一处办理,前些年在政和年间,因为有人建议说存在关防搭卖欺骗的弊端,将买纳和支发分为两处,于是创设州仓,并增添差派监官以及押袋官,又打造船只,招募兵士船工,费用不计其数。从买纳后运到州仓,然后支付给客商,其中运送这一环节,最为劳苦扰民,而且更加迂回缓慢,官船不足,又要和雇征用民船,扰民不止一端。加上兵士
其东北盐已准朝旨并就盐场买纳
支发,淮浙盐仓欲乞依东北盐已得指挥,并就盐场买纳支发,依旧分为两处,于押盐袋官内每处各差一员,就场隔手支发。」故有是命。
十月十八日,同提领措置行在茶盐徐公裕言:「伏见诸路茶盐司累奉圣旨:『盐本钱除朝廷临时指定许支外,并不得与诸色封桩钱一例支使,虽奉特旨,亦许执奏不行。』窃闻朝廷近缘淮浙、江南起发军民弓兵,有合支钱粮,遂降指挥,许于诸司钱物内不以有无拘碍,与免执奏,画时支给。诸路转运司于是遂将盐本钱先次桩管,支拨几尽,何缘更有盐货应副客旅筭请 其于钞法,所害大矣。欲望今后盐本钱虽有特旨取拨与免执奏指挥,并许茶盐司执奏不行,如敢故违,其取与官司乞并赐重行黜责。」户部检会政和三年、宣和二年累有指挥,茶盐钱不许支拨,虽奉特旨,许执奏不行。诏检坐逐次指挥申严行下,其取与官司,令提举茶盐司奏劾。
十二月二十四日,提举淮南东路茶盐司言:「就场支拨客钞盐,系依旧用袋给受,其袋法前后所降朝旨与未置州仓已前降法多有不同,除已遵依今降指挥参照,如与袋法所降指挥不相妨者遵奉施行外,若有相妨,即依袋法已降指挥。」从之。
三年三月四日,行在榷货务言:「商贾钞盐所止州县,所产处更不批凿长引卖绝,亦不依限缴纳,转用往复,兴贩私盐。乞将随盐长引依茶引法,逐州县检察放行。」
从之。
十三日,〔诏〕:「客贩东南盐,不于经过州军县镇批引者,杖一百,许人告,每袋赏钱二贯至一百贯止。官司批凿无故留滞经日者,杖一百,一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闰八月九日,诏:「盐场地分巡检下土军诸处,不得抽差,如违及巡捕官擅行发遣,并徒二年。」
十一月三日,德音:「访闻川路盐井有岁久井水耗淡煎盐不成去处,人户乞封闭井口,缘州县虑减损课额,例不肯相验封闭,人户至有破产,以此民间不敢告发新井。若州县不惮相验封闭,即人户告发必多,公私两便。令逐路漕臣躬亲按视,详加体究,如有抑勒人户不肯封闭官吏,奏劾,取旨施行。」
四年正月八日,三省、枢密院奏:「权户部侍郎、提举榷货务都茶场高卫状:契勘从卫隆佑皇太后六宫已到虔州,财用阙乏逐急,权宜措置。欲令榷货务检照近降筭请广盐指挥,依仿见钞法,权行印给广南盐钞二十万贯,就本务召人入纳筭请,前去本路支盐。」从之。
二十九日,户部侍郎叶份言:「淮盐道路未通,妨阻客贩,两浙盐货数少,积压客钞。其福建盐可以相兼补助。浙盐若许客人于行在榷货务买钞请盐原书天头注云:「若一作仍」。
译船工在沿途侵吞盗窃,又掺杂伪劣物品掺和送纳,无从检察,危害不小。东北盐已经准许朝旨一并就盐场买纳支付发放,淮浙盐仓也请求依照东北盐已得的指挥,一并就盐场买纳支付发放,仍旧分为两处,在押盐袋官内每处各差一员,就盐场隔手支付发放。」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十月十八日,同提领措置行在茶盐徐公裕上言:「臣看到各路茶盐司多次接到圣旨:『盐本钱除朝廷临时指定允许支用外,一概不得与各种封存桩管的钱物一律支用,即使奉有特旨,也允许坚持奏议不予执行。』臣听闻朝廷近来因为淮浙、江南起发军民弓兵,有应当支付的钱粮,于是下达指挥,允许在各司钱物中不论有无妨碍,免除坚持奏议,立即支付。各路转运司因此就把盐本钱先行桩存管理,支拨得差不多,哪里还有盐货应付客商请购?这对钞法的危害极大。希望今后盐本钱即使有特旨调拨并免除坚持奏议的指挥,也都允许茶盐司坚持奏议不予执行,如果胆敢故意违反,索取和给予的官府请一并从重罢黜责罚。」户部查照政和三年、宣和二年多次颁降的指挥,茶盐钱不允许支拨,即使奉有特旨,也允许坚持奏议不予执行。诏令查检前后各次指挥申明严格下达执行,索取和给予的官府,命提举茶盐司奏请弹劾。
十二月二十四日,提举淮南东路茶盐司上言:「就盐场支拨客商钞引的盐货,仍依照旧例用袋计算给受,其中袋数的规定前后颁降的朝旨与设置州仓以前颁降的法令多有不同,除了已遵照现在颁降的指挥参照办理,如果与袋法已颁降的指挥不相妨碍的就遵奉施行外,如果有相妨碍的,就依照袋法已颁降的指挥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建炎三年三月四日,行在榷货务上言:「商贾的钞盐所到达停止的州县,所产地不再另行批注长引卖绝,也不依限缴纳,转手往复使用,因此贩卖私盐。请求将随盐的长引依照茶引法,由所到达的州县逐一检查放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三日,诏令:「客商贩运东南盐,不在经过的州军县镇批注文引的,杖一百,允许人告发,每袋赏钱从二贯到一百贯为止。官府批注凭据无故拖延滞留超过时日的,杖一百,每超过一天加重一等处罚,最重处徒刑二年。」
闰八月九日,诏令:「盐场地界巡检下属的土军,各处不得抽调差遣,如有违反以及巡捕官擅自发遣的,一并处徒刑二年。」
十一月三日,德音:「访闻四川路的盐井有多年井水枯竭变淡煎盐不成的地方,百姓请求封闭井口,因为州县担心减损课税额度,照例不肯前往查验封闭,百姓以至于有破产的,因此民间不敢告发新井。如果州县不惧怕前往查验封闭,那么百姓告发的必定增多,公私两便。命令各路漕臣亲自前往查看,详细体察探究,如果有压制强迫百姓不肯封闭井口的官吏,上奏弹劾,请旨施行。」
建炎四年正月八日,三省、枢密院上奏:「权户部侍郎、提举榷货务都茶场高卫状陈:查得自从跟随卫护隆佑皇太后的六宫已经到达虔州,财用匮乏急需应付,暂且权宜措置。打算命榷货务参照近来颁降的请购广盐指挥,仿照现行的钞法,暂且发行印给广南盐钞二十万贯,在本务招募人入纳请购,前往本路支取盐货。」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九日,户部侍郎叶份上言:「淮盐道路不通,妨碍阻挡客商贩运,两浙盐货数量少,积压客商的钞引。福建盐可以相
,许通入江浙、荆湖路兴贩,仍与认还买盐本钱于钞内掯留前去,即于福建路官般官卖,各不相妨。」从之。
二月四日,户部侍郎叶份言:「准朝旨:福建路罢官般官卖盐,许客人任便兴贩,所有自来卖盐息钱系转运司经费,令
本路转运司、提举茶盐司同共取索前五年所收的榷数目,申取酌中一年数目,却于盐场所请钞上(盐留)[留盐]留息钱内拨还。今乞建、汀、南剑州、邵武军上四州军,并依上项指挥外,福、泉、漳州、兴化军下四州军自来诸色人于本处请买淹造食用等盐,及随产盐钱多少敷买食盐,欲且令依旧,候客贩通行,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同日,叶份又言:「契勘淮浙产盐州军见行给卖六十斤小钞引,所请盐不贩出本州岛界。今乞依此,将客人筭请福建小钞盐量与加饶,添作八十斤,计纳钱二贯六百文筭请,仍令通本路州县任便货卖,即不得出本路界,所贵公私两便。」从之。又有朝旨:「小袋通行本路,大袋许贩入江浙、荆湖路任便兴贩。」
五日,诏:「福建路提举茶盐司干办公事陈麟令于漳州(直)[置]司,依所乞改铸新印,及量添吏额二人原书天头注云:「及一作又。」。旧盐亭户纳盐每斤支四文五分,于旧价上增二文五分,通计七文。应受纳盐货、亭户合支盐本,并限当日支还。」
十九日,尚书省言:「近缘淮盐道路不通,诸色人自京师带到钞引前来两浙请盐,致应副不起,内温、台州积压钞自变量多,有至三二年以后方当支请盐货。契勘广南、福建两路盐货岁出浩(澣)[瀚],已许通商,访闻客人皆愿筭请,(令)[今]相度,应温、台州盐仓不曾支盐,令出给公据,揭取钞引,连粘付客人前来行在榷货务换给广南、福建路钞引,每一百贯与支换广南盐钞
六十贯,福建盐钞四十贯,内换福建盐者,令依见今则例,每袋贴纳通货钱三贯文,愿全换一路者听从客便。」从之。
二十七日,叶份言:「勘会淮浙产盐县分,从来朝廷差知县兼监,今来福州长乐县岭口仓、
译兼补助。浙盐如果允许客商在行在榷货务购买钞引请购盐货(原书天头注:"若"一作"仍"。),允许其通行进入江浙、荆湖路经营贩卖,仍要认还购买盐本的钱在钞引内扣留带往,就在福建路由官府自行运销自行出卖,两不相妨。」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月四日,户部侍郎叶份上言:「按照朝旨:福建路废除官府自运自卖盐,允许客商随意经营贩卖,所有向来卖盐的息钱属于转运司的经费,命本路转运司、提举茶盐司共同调取前五年所收的实际税额数目,申报选取适中一年的数目,再从盐场所请购的钞引上(盐留:应作"留盐"。)留存的息钱内拨还。现在请求建、汀、南剑州、邵武军这上四州军,都依照上述指挥办理外,福、泉、漳州、兴化军这下四州军向来各色人在本处请购淹渍腌制食用等盐,以及按产地随盐税钱多少摊购食盐,打算暂且命依照旧例办理,等到客商贩运通行后,再申请朝廷指挥处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叶份又上言:「查得淮浙产盐州军现行发放出售六十斤的小钞引,所请购的盐不能贩运出本州岛界。现在请求依此办理,将客商请购的福建小钞盐酌量加饶,增加为八十斤,计算纳钱二贯六百文请购,仍命通行本路州县随意贩卖,只是不得贩运出本路界,以便公私两便。」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又有朝旨:「小袋通行本路,大袋允许贩入江浙、荆湖路随意经营贩卖。」
五日,诏令:「福建路提举茶盐司干办公事陈麟命在漳州设置官署,依照所请求的改铸新印,以及酌量增添吏员编制二人(原书天头注:"及"一作"又"。)。旧盐亭户纳盐每斤支付四文五分,在旧价基础上增加二文五分,共计七文。凡是接受纳入的盐货、亭户应当支付的盐本,都限当天支还。」
十九日,尚书省上言:「近来因为淮盐道路不通,各色人从京师携带钞引前来两浙请购盐货,导致供应不上,其中温、台州积压的钞引自行变价的很多,有的要等到两三年之后才能支请到盐货。查得广南、福建两路盐货每年产出丰富,已经允许通商,访闻客商都愿意请购,现在酌情处理,凡是温、台州盐仓不曾支付盐货的,命发给公据,取回钞引,连粘一起交给客商前来行在榷货务换给广南、福建路钞引,每一百贯支换广南盐钞六十贯,福建盐钞四十贯,其中换福建盐的,命依照现行则例,每袋加纳通货钱三贯文,愿意全部换成一路的听凭客商自便。」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七日,叶份上言:「查得淮浙产盐县分,向来朝廷差派知县兼任监官,现在福州长乐县岭口仓、……
福清县海口仓、兴化军莆田县涵头仓,并系产盐县分,其逐县知县亦合从朝廷选差兼监」。从之。
四月十四日,叶份言:「客人投下钞引,许存留盐钞在盐仓场理定资次,给引付客照仓请盐,庶几奉行一体,可以革绝奸弊。」从之。
译福清县海口仓、兴化军莆田县涵头仓,都是出产盐的县份,这些县的知县也应当由朝廷选派兼任监官。皇帝准奏。
四月十四日,叶份上言:「商人投交钞引,应准许把盐钞留存在盐仓场核定次序,发给钞引交商人依仓请领盐,这样才能使各地执行一致,可以彻底革除奸弊。」皇帝准奏。
二十一日,诏:「昨驻跸温州,以金人犯淮浙,虑恐盐场废坏,遂行福建路钞盐法。今来到越州,淮浙盐场并已兴复,客人入纳渐广,可以补助经费。其福建路钞盐法更不施行,所有客人已筭请钞引,听支发尽绝。」其后绍兴八年十一月十日,都省「批下福建路提刑司、提举茶盐事司申:『右朝散郎、新权知筠州叶拟陈请福建盐除见行官般官卖外,兼行小钞出卖,画一送户部看详。』本部契勘福建路每岁产盐一千一百万斤,自祖宗以来并系本路官般官卖,充本路岁计支用。昨缘贼马占据淮南,淮盐未通客贩,两浙盐数少,荆湖民间阙盐食用,申降到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朝旨:权许客人于行在榷货务筭请六十斤小钞往漳、泉、福州、兴化军盐场请盐,通入江浙、荆湖路兴贩。后来淮浙盐场并已兴复、客人入纳渐广,承指挥:福建路钞盐法并罢,却依旧法官般
官卖,见今岁认钞盐钱二十万贯,赴行在榷货务送纳。今来叶拟札子所陈事理,欲专委本路提刑、提举茶事司看详,从长相度。若小钞与官卖兼行,于见认钞钱二十万贯外,可以增收钱若干,逐司曾委福州通判、右朝散郎赵寿及福清县监海口盐仓左文林郎方玮相度施行。今据逐官申到下项:照对本路岁额,产盐一千一百万斤,旧系官般官卖,每年收盐课钱四十余万贯,转运司岁计支给官兵及上供起发。昨自建炎四年承准朝旨,推行钞法,彼时官支本钱,每斤六文,小钞每斤客人纳钱三十二文五分。续以薪米价贵,盐本每斤增至一十七文,比建炎四年增价三倍。后来罢行小钞,转运司岁认钞钱二十万贯,余留充盐本及岁计支用。今若从叶拟申请兼行小钞,合于岁额盐内各取其半,谓如一半之数计五百五十万斤从官出卖,系建、汀、南剑州、邵武军差到衙前般运,付逐州货卖,每斤及百文,内除盐本及船脚縻费之类及纽纳合认转运司钞钱一十万贯起发上件并逐州岁计之费外,一半五百五十万斤充小钞盐,若依建炎四年每斤令客人纳钱三十二文五分,纽除盐本并认纳运司岁额外,于官司所得,全然不多。若依申请于见认纳钱外,于官司更要增数,须议添纳钞钱,既官司推行钞法,须优加招诱,任其增立高价,则是利归商旅,官运自此出卖不行,暗失岁计上
供补助,官兵支费不给,民间愈食贵盐。今来两司将所委官申到事理再行看详,若官般官卖更兼行小钞,实于漕司岁计及上供等妨碍,委非经久利便。」后批:十一月十日送户部后批十一月十日送户部:疑有误。,依所申详定施行。
同日,臣僚言:「乞罢四州榷盐榷估原书天头注云:「州一作川」。,以安远民」。诏札与张浚施行。
译二十一日,诏令说:「先前驻跸温州时,因为金人进犯淮浙一带,担心盐场荒废,于是推行了福建路的钞盐法。如今来到越州,淮浙盐场都已经恢复,商人入纳盐货的数量渐渐增多,可以补充财政开支。福建路的钞盐法不再施行,凡商人已经计算请领钞引的,允许支发完毕为止。」此后绍兴八年十一月十日,尚书都省批下福建路提刑司、提举茶盐事司所申报的:「右朝散郎、新任权知筠州叶拟建议福建盐除现行官府自运自卖外,兼行小钞出卖,草拟方案送户部审议。」户部查核福建路每年产盐一千一百万斤,自祖宗以来一直由本路官府自运自卖,充作本路年度用度支出。先前因为贼寇占据淮南,淮盐无法通行贩卖,两浙盐的数量减少,荆湖民间缺盐食用,于是申请降下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朝廷旨意:暂准商人在行在榷货务计算请领六十斤的小钞,前往漳、泉、福州、兴化军盐场领盐,运往江浙、荆湖路兴贩。后来淮浙盐场都已恢复,商人入纳渐多,奉指挥:福建路钞盐法一律停罢,仍依旧法官运官卖,现今每年认缴钞盐钱二十万贯,送交行在榷货务。如今叶拟札子所陈述的事理,打算专门委托本路提刑、提举茶事司详加审议,从长计议。若小钞与官卖兼行,除现在认缴的钞钱二十万贯之外,能否增收若干钱,各司已委派福州通判、右朝散郎赵寿和福清县监海口盐仓左文林郎方玮商议施行。如今根据两位官员申报的下列事项:查核本路年度定额,产盐一千一百万斤,旧例由官府自运自卖,每年收取盐课钱四十余万贯,转运司每年支给官兵及上供起发。先前自建炎四年奉旨推行钞法,当时官府支付本钱,每斤六文,小钞每斤商人纳钱三十二文五分。后来因为柴薪米粮价格上涨,盐本每斤增至十七文,比建炎四年增价三倍。后来停止小钞,转运司每年认缴钞钱二十万贯,其余留作盐本及年度支用。如今若依叶拟所请兼行小钞,应在年度定额盐内各取一半,也就是一半之数计五百五十万斤由官府出卖,由建、汀、南剑州、邵武军差派衙前搬运,交付各州出卖,每斤卖到百文,其中除去盐本及船运费用等以及折算应认缴转运司钞钱十万贯起发上项以及各州年度支用之费外,另一半五百五十万斤充作小钞盐,若依建炎四年办法每斤令商人纳钱三十二文五分,扣除盐本并认纳运司年度定额之外,官府所得,实在不多。若依申请在现在认纳钱数之外,官府还要增加数目,就必须议增纳钞钱,既然官府推行钞法,就必须优加招徕,任凭商人抬高价钱,那样利益就归了商旅,官运从此卖不出去,暗中损失年度上供补助,官兵支用经费不足,民间反而要吃更贵的盐。如今两司将所委派官员申报的事理再次详加审议,若官运官卖再兼行小钞,实在对漕司年度用度及上供等有妨碍,认为并非长久便利之计。」后来批复:十一月十日送户部(后批"十一月十日送户部":疑有误。),依所申详议核定施行。
同日,臣僚上言:「请求罢除四州的榷盐榷估(原书天头注云:「州一作川」。),
六月三十日,诏:「辄将客人遗弃下钞引诈妄官司支盐,虽未得,徒二年;盐仓公吏知情批凿保明者,与同罪。赏钱一百贯,许人告捉。本法重者,自从重。盐仓失觉察,杖八十,仍先次施行。」
七月十五日,诏:「淮浙盐场买纳亭户盐,监官、公吏大秤斤重,罪轻者并徒一年,许亭户越诉。即将大秤到盐妄作亭户支请官盐钱入己计赃,以自盗论,并许人告捕,(实)[赏]钱二百贯文。提举官常切检察,知而不举,并监官知情,与同罪;不觉察者,各杖一百。」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六 盐法九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六
盐法九
绍兴元年三月十五日,尚书工部言:「提举广南路茶盐公事司申:检踏委官相视到南恩州阳江县管下海陵朝林乡地名神前等处,各有盐田,咸潮 ▯阴浸,堪以置场。劝诱到民户开垦盐田计一顷二十四亩,置灶六十七眼,一年收盐纽计七十万八升四百斤,盖造到监官廨宇、专司司房、盐敖钱库各得圆备,户部计一年收净利钱一万九千二百五十贯七百七十文足。本部今勘当,欲依本司已行事理施行。」从之。
二十日,户部侍郎孟庾札子:「今相度,欲乞今后应捉获私盐及拘收到没官旧盐等,并拨充支发封桩盐钱,余并依见行条法。」从之。
二十九日,尚书省奏:「淮南东路系产盐最盛去处,贼马今已宁息,理宜差官措置。」诏郭揖差提举淮南东路茶盐公事,填见阙,专一措置兴复盐事。其招集亭户、置办盘灶,可以一面施行事仰先次施行,仍疾速条画申尚书省。
四月二十一日,诏:「仰榷货务遵守茶盐见行成法,更不得毫发改更,务要上下孚信,入纳增广。」
二十九日,提举两浙路茶盐公事梁汝嘉言:「近点检临安府盐官县等处承本路转运司牒:亭户二税,依条以盐拆纳。盖因当司奉行支俵人户丁蚕盐,每岁有取过盐货给散人户。所有将税折盐今来罢支丁蚕盐,更无取拨盐数,其二税自合依旧本色。本司窃详亭户僻在海
隅,止以煎盐为业,不曾耕种田亩,故二税令折纳盐货。昨自罢支丁蚕,已涉年深,递年所纳二税,并是依皇佑专法,以盐折纳入官,候岁终,纽计价钱拨还。乞申严行下。」诏遵依皇佑专法施行。
七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孟庾言:「据提举广南茶盐李承迈札子申请:命官监广南盐场,年终比较增及分数赏格,已申乞比附两浙推赏外,所有满全年自依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三日指挥,听以主管月日对比,减半推赏;其不满半年者,亦乞依政和七年五月二十日淮南所得指挥,更不比较。」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梁汝嘉言:「契勘本路产盐二州未经贼年分,曾趁及一百四十万贯,自去年贼马残破,措置招集官吏,亭户归业,量度借贷存恤,修治仓 舍屋盘灶,拘辖起火煎炼盐货中卖入官,及严立课利,催督应副支抹客钞,通计一全年共增钞钱一百一十九万五千五百一贯文全:疑有误。
译以安抚远方百姓。」诏令交与张浚施行。
六月三十日,诏令:「凡有拿商人遗弃丢下的钞引诈骗官司支取盐货的,虽未得逞,也判徒刑二年;盐仓公吏知情而批注凿实作保证明的,与同罪。赏钱一百贯,允许人告发捉拿。原本法律规定更重的,从重处罚。盐仓官吏失察的,杖八十,仍先行施行。」
七月十五日,诏令:「淮浙盐场买纳亭户盐时,监官、公吏若用大秤称重,罪轻者一并判徒刑一年,允许亭户越级申诉。若用大秤称到的盐冒充亭户所支的官盐钱据为己有计算作赃物的,以自盗罪论处,并允许人告发捕获,赏钱二百贯文。提举官应经常检查督察,明知而不举报的,与监官知情同罪;不察觉的,各杖一百。」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六 盐法九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六
盐法九
绍兴元年三月十五日,尚书工部上言:「提举广南路茶盐公事司申报:派人检查勘察委派官员相视南恩州阳江县管下海陵朝林乡地名神前等处,各有盐田,咸潮浸润,可以设置盐场。劝诱当地民户开垦盐田共计一顷二十四亩,设置盐灶六十七眼,一年收盐折算约七十万零八升四百斤,建造监官官舍、专司办公处所、盐廒钱库都已齐备,户部计算一年可收净利钱一万九千二百五十贯七百七十文足。本部现在勘察核定,打算依照本司已实行的事理施行。」朝廷准奏。
二十日,户部侍郎孟庾札子上言:「现在商议,请求今后凡捕获的私盐以及没收充公的旧盐等,一并拨作支发封桩盐钱之用,其余仍依现行条法办理。」朝廷准奏。
二十九日,尚书省上奏:「淮南东路是产盐最盛的地方,如今贼寇已经平息,理应差派官员措置办理。」诏令郭揖出任提举淮南东路茶盐公事,填补现有空缺,专门负责措置恢复盐务。凡招集亭户、置办盘灶等可以立即施行的事项,责令先行施行,并迅速拟定条陈申报尚书省。
四月二十一日,诏令:「令榷货务遵守茶盐现行成法,一律不得有丝毫改动,务必要上下取信,使入纳增多。」
二十九日,提举两浙路茶盐公事梁汝嘉上言:「近日查核临安府盐官县等处接到本路转运司的公牒:亭户的两税,依条法用盐折纳。这是因为本司先前奉命支散丁蚕盐给民户,每年都要取用盐货散给百姓。现在既然已停止支散丁蚕盐,就再没有取拨的盐数,其两税本应依旧用实物缴纳。本司认为亭户地处海隅偏僻之地,只以煎盐为业,不曾耕种田地,所以两税令其折纳盐货。先前自停支丁蚕盐以来,已经过去多年,历年所纳的两税,都是依照皇佑年间的专门法令,用盐折纳入官,等到年终,再折算价钱拨还。请求申明严格施行。」诏令依照皇佑专法施行。
七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孟庾上言:「据提举广南茶盐李承迈札子申请:命官监督广南盐场,年终按增加数目分等比较推行赏格,已申请比照两浙推赏办法外,凡满一整年的自当依照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的指挥,听凭以主管月日对比,减半推赏;其中不满半年的,也请依照政和七年五月二十日淮南所得的指挥,不再比较。」朝廷准奏。
八月二十五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梁汝嘉上言:「查核本路产盐二州在未经贼乱的年份,曾经趁办到一百四十万贯,自去年贼寇残破以来,措置招集官吏,让亭户归业,酌量借贷抚恤,修治仓舍屋和盘灶,管辖起火煎炼盐货售卖入官,并严立课利
,所有本司官吏委见宣力。欲望除汝嘉乞不推赏外,其属官从事郎充本司干办公事黄诏、迪功郎充本司干办公事方滋、修职郎秀州华亭县市船务兼本司主管文字苏师德原书天头注云:「船《大典》作舶」。、都吏石景修、胡修、万陟、书吏陈晔、石景哲、奚泉并乞优与推赏原书天头注云:「泉一作杲」。。」诏梁汝嘉、黄诏、方滋各与转一官,苏师德与减三年磨勘,内选人比类施行,石景修与补守阙进义副尉,仍依叶敦诗例施行,胡修、万陟各支赐绢十疋,陈晔、
石景哲、奚泉各赐绢五疋原书天头注云:「泉一作杲」。。
十月十九日,户部尚书孟庾言:「乞今后两浙路令盐场将支抹讫盐钞,限当日缴申主管司,本司类聚,候押号簿官到彼,实时交付押回。」诏主管司不预行类聚交付,及号簿官不尽数附押者,各杖一百。
二十六日,有旨:「朝廷大费,全藉茶盐之利,务要客旅兴贩通快。其宣州知州辄敢将妄乱告首客盐更不勘会诣实,拘收入官,擅置回易务贱价收买。李彦卿可先次降一官,令叶梦得体究诣实闻奏。」
十二月十七日,提举两浙东路茶盐公事蔡向言乞修立置盐场监专、催煎官不觉察亭户私煎盗卖断罪刑名,诏:「盐地分巡检不觉察亭户隐缩私煎盗卖盐者,杖一百,监官、催煎官减二等,内巡检仍依法计数冲替。余路依此。」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梁汝嘉言:「契勘私贩之人,若不因牙人招诱指引出卖,即无缘破货。缘牙人依法止坐二分得一分之罪,遂致无所畏戢。欲望朝廷详酌,将牙人停藏接引私盐与犯人一等科罪。」从之。
二月五日,户部侍郎兼提领榷货务都茶场柳约言:「大江久缘盗贼阻隔,客贩不通,江南、荆湖、淮南、京西州军盐价,每斤有卖及两贯已上去处。今来江道已通,正是客人争先往来趋厚利之时,访闻沿江州军县镇税务往往不遵法令,将客人盐舡及赍执公据装载赴榷货务筭请钱物,强行邀阻,抑令认纳税钱。勘会
客贩茶盐舟船,州县等处及把隘官兵非理阻节,及乱行拘截等,已降指挥,并徒三年科罪。」诏令逐路提举茶盐转运、提刑司常切严行约束,如违,并依建炎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断罪。
同日,柳约又言:「兼巡捕官透漏私盐,欲依嘉佑法,正巡捕官断罪;如任满,别无透漏,亦乞依元丰盐赏格推赏。」从之。时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公事司申:「准尚书省札子:勘会钱塘江东接大海,西彻婺衢等州,近访闻海船般贩私盐直入钱塘江,径取婺、衢州货卖,其临安府岸专设海内巡检一员,责在专一巡捕,一向坐视,并不捕捉,有妨浙东州县住卖盐课。札付本司同临安府限三日公共相度,申尚书省。
译,催督应付支拨盐钞,总计一整年共增收钞钱一百一十九万五千五百零一贯文(全:疑有误),本司官吏确实尽力效劳。希望除梁汝嘉本人请求不予推赏外,其属官从事郎充本司干办公事黄诏、迪功郎充本司干办公事方滋、修职郎秀州华亭县市舶务兼本司主管文字苏师德(原书天头注云:「船《大典》作舶」)、都吏石景修、胡修、万陟、书吏陈晔、石景哲、奚泉(原书天头注云:「泉一作杲」)都请求予以优厚推赏。」诏令梁汝嘉、黄诏、方滋各升转一官,苏师德减免三年磨勘,其中选人比照类推施行,石景修补授守阙进义副尉,仍依叶敦诗的先例施行,胡修、万陟各赐绢十匹,陈晔、石景哲、奚泉各赐绢五匹(原书天头注云:「泉一作杲」)。
十月十九日,户部尚书孟庾上言:「请求今后两浙路令盐场将支拨完毕的盐钞,限当日呈报主管司,本司汇总,等押号簿的官员到达后,立即交付押送回去。」诏令主管司若不预先进行汇总交付,以及押号簿官员未全部附押的,各杖一百。
二十六日,有旨意:「朝廷的巨大开支,全靠茶盐的利润,务必要使客商兴贩通畅便捷。宣州知州竟敢将胡乱告发的私盐案件不予核实查勘,就没收充公,擅自设置回易务贱价收买。李彦卿可先降一官,令叶梦得查明属实后上奏。」
十二月十七日,提举两浙东路茶盐公事蔡向上言请求订立盐场监专、催煎官对亭户私煎盗卖不加察觉的定罪刑名,诏令:「盐区巡检对亭户隐匿私煎盗卖盐货不加察觉的,杖一百,监官、催煎官减二等,其中巡检仍依法计数革职。其余各路依此执行。」
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梁汝嘉上言:「查核私贩盐货的人,若不是牙人招诱指引出卖,就无从销售货物。因为牙人依法只坐罪二分之一(原为三分之一得一分的罪),以致无所畏惧收敛。请求朝廷详加酌定,将牙人窝藏接引私盐的与犯人同等治罪。」朝廷准奏。
二月五日,户部侍郎兼提领榷货务都茶场柳约上言:「大江长久以来因盗贼阻隔,客商贩运不通,江南、荆湖、淮南、京西各州军的盐价,每斤有卖到两贯以上的地方。如今江路已经畅通,正是客商争相往来趋利之时,访得沿江各州军县镇税务往往不遵守法令,将客商的盐船以及携带的公据装载前往榷货务算请钱物时,强行拦阻,逼令认纳税钱。查核客商贩运茶盐的舟船,州县等处以及把守关隘的官兵无理阻挠,以及乱行拘留截留等,已经降下指挥,一律依徒刑三年治罪。」诏令各路提举茶盐、转运、提刑司经常严格约束,若有违犯,一并依照建炎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治罪。
同日,柳约又上言:「兼职巡捕官若走漏私盐,请求依照嘉佑法,作为正职巡捕官治罪;若任期届满,别无走漏,也请求依照元丰盐赏格推赏。」朝廷准奏。当时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公事司申报:「奉尚书省札子:查核钱塘江东接大海,西通婺、衢等州,近来访得海船贩运私盐直入钱塘江,径直前往婺、衢州贩卖,临安府沿岸专设有海内巡检一员,负责专门巡捕,却一向坐视不管,一概不
今与临安府相度,得钱塘江两岸,系属浙东西各置巡检,内浙东岸系越州三江、翕山、西兴、渔浦四处巡检,浙西路系临安府黄湾、赭山、茶槽、海内、南荡、东梓六处巡检。准政和 :诸巡捕使臣透漏私(有)盐一百斤,罚俸一月,每五十斤加一等,至三月止;及一千五百斤,仍差替;二千五百斤,展磨勘二年,每千斤加半年,及五千斤降一官,仍冲替;三万斤奏裁。两犯已上通计。其兼巡捕官,三斤比一斤。今点对逐处巡捕官职兼巡捉私假茶盐香,如有透漏私贩及一万五千斤,方合降官冲替。缘其间有弛慢之人,为见所立罚格太轻,不务用心缉捕断绝,却致透漏。欲乞详酌,许依正巡盐使臣法断罪;如任满,
别无透漏,亦乞重立赏格。」户部勘当,乞依上条。
三月二十六日,尚书户部符:「准都省批下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梁汝嘉言:相度乞将盐亭户除合纳常赋外,不得与坊郭乡村人户一例科敷诸般色役等差使。户部送检法案,检到除亭户合纳二税依皇佑法折纳盐货外,即无『亭户不得与坊郭乡村人户一例科配诸般色役』等专法。今勘当,欲下两浙转运司,上等最高煎盐亭户每户年终煎盐申官及一万硕,比坊郭乡村户,以十分为率,量减三分科配色役;其上等次高并中下等户,若每年比旧额敷趁及一倍以上,亦与量减三分科配色役,如不及立定分数,更不减免。并下提举茶盐司照会。」从之。
四月七日,尚书省言:「养兵全仰茶盐课入,自来强买盗贩,论至于流配,前后戒约,非不丁宁。访闻亭户规利,尚将所煎盐货私与百姓及罪人等交易,结众盗贩入城货卖,理当严行禁止。」诏令尚书省降黄榜付诸门晓谕,专委捕盗官用心巡捉,仍令逐军统制官常切觉察,及许人告捕,每名支赏钱二百贯文;犯人取旨,常法外重行断治;统制官知情,与同罪;失觉察,减等。
二十二日,户部言:「欲乞止将客人请出官盐因水火盗贼毁失随盐文引者,依条自陈,召保再行请买施行。」从之。
闰四月三日,临安府言:「据钱塘县申:契勘本县不住有管下巡尉解到军民违犯私盐若盗贩入城,合依今
降指挥施行外,或有违犯私盐不曾入城若依城外捕获,即未审合与不合依准近降指挥施行。勘会军人、百姓若结集徒众恃势买盐,公然盗贩,城内城外,皆合严行禁止。」诏:「军人百姓结集徒众买私盐一百斤以上入城货卖,并依已降指挥,许人告捕,每名支赏钱二百贯文;犯人取旨,法外重行处断;若于城外结集徒众,买贩二百斤以上,依此断罪理赏;若有透漏致他处捕获,其透漏官司取旨重行断遣,告捕不及今来立定之数,并纽算支赏。
译加捕捉,妨碍浙东州县本地盐课的销售。札付本司会同临安府限三日共同商议,申报尚书省。现与临安府商议,钱塘江两岸分属浙东、浙西各设巡检,其中浙东一岸有越州三江、翕山、西兴、渔浦四处巡检,浙西路有临安府黄湾、赭山、茶槽、海内、南荡、东梓六处巡检。依政和法:诸巡捕使臣走漏私盐一百斤的,罚俸一月,每增五十斤加一等,至三月为止;达到一千五百斤,仍差替;达到二千五百斤,展延磨勘二年,每增一千斤加半年,达到五千斤降一官,仍革职;达到三万斤,奏请裁决。两次以上犯法的合并计算。其中兼职巡捕官,以三斤折算一斤计算。如今查核各处巡捕官职兼巡捕私贩茶、盐、香货,若走漏私贩达到一万五千斤,才应降官革职。因其中有懈怠疏忽之人,认为所定罚格太轻,不肯尽心缉捕断绝,以致造成走漏。请求详加酌定,允许依照正职巡盐使臣法治罪;若任期届满,别无走漏,也请求重新订立赏格。」户部核定,请求依照上述条款办理。
三月二十六日,尚书户部符文:「奉都省批下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梁汝嘉所言:商议请求将盐亭户除应纳的常规赋税外,不得与坊郭乡村人户一样摊派各种色役等差使。户部送交检法案,查核除亭户应纳两税依皇佑法折纳盐货外,并无『亭户不得与坊郭乡村人户一样摊派各种色役』的专门法令。如今核定,打算下令两浙转运司,上等最高煎盐亭户每户年终煎盐上报官府达一万石以上的,比照坊郭乡村户,以十分为标准,酌量减免三分摊派色役;其上等次高以及中下等户,若每年比旧额多办到一倍以上的,也可酌量减免三分摊派色役,若未达到规定分数,则不予减免。并下令提举茶盐司知晓。」朝廷准奏。
四月七日,尚书省上言:「养兵全靠茶盐课税收入,历来对强买盗贩者,处罚至于流配,前后告诫约束,不可谓不周详。访得亭户贪图利益,仍将所煎盐货私自与百姓及罪犯等交易,聚众盗贩入城贩卖,理应严加禁止。」诏令尚书省颁下黄榜张贴各城门晓谕,专门委派捕盗官用心巡捕,并令各军统制官经常留意察觉,及允许人告发捕获,每名支给赏钱二百贯文;犯人依情节奏请裁决,在常法之外从重治罪;统制官若知情,与同罪;失察的,减等处罚。
二十二日,户部上言:「请求今后只准商人所领的官盐因水火盗贼毁失随盐文引的,依条自行陈报,召人担保后再准许请买。」朝廷准奏。
闰四月三日,临安府上言:「据钱塘县申报:查核本县不断有辖下巡尉解送来的军民违犯私盐若盗贩入城的案件,应依照现今降下的指挥施行,但若有违犯私盐而未曾入城的,若依照城外捕获的情形,则不知是否应依照近来降下的指挥办理。查核军人、百姓若聚集众人依仗势力购买私盐,公然盗贩,无论城内城外,都应严加禁止。」诏令:「军人百姓聚众购买私盐一百斤以上入城贩卖的,一律依照已降指挥,允许人告发捕获,每名支给赏钱二百贯文;犯人依情节奏请裁决,在常法之外从重处治;若在城外聚众购买
」
二十五日,都省言:「知明州定海县盖大渊申:本县系是濒海鱼盐之地,管下邱崇、灵岩、太邱、海宴四乡周回各边大海,泥土极咸,不系耕种。官拘留产税,其逐处人户不务农作,久来在上占据煎盐,私自卖与客人。若许令置场措置,实为利便。」诏令本路茶盐司躬亲前去体究,具的实利害申尚书省。后不行,以知绍兴府张守言:「小人不晓朝廷之意,竞献新说,务在苛刻,恐非今日所宜也。」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二年五月一日 节文:「勘会近降指挥立定,今后透漏私盐,并依正官断罪。任满,无透漏,依《元丰盐赏格》推赏,内推赏一节,系为产盐地分私贩猥多去处立文。窃虑官司误会法意,除兼巡捕官透漏不拘产盐与不产盐地分,并合依正官断罪外,五月一日,奉圣旨:产盐地分兼巡捕官如任满,别无透漏,即依今年二月五日已降指挥推恩,
其不系产盐地分,若有捕获私盐,即依绍兴法计数推赏。」
十四日,度支员外郎黄子游言:「今民间所有米斛甚多原书天头注云:「多一作少」。,若乞朝廷广籴,又恐桩办钱本后时。欲令请盐钞客人从便入纳米斛,比见今和籴价支算其直。许临安府「许」字下疑脱「诣」字。、建康府、榷货务交纳入官,出结公据,执赴榷货务算请盐钞,委是公私快便,又于见行钞法并无相妨,及乞将入纳过米斛并理为本务课额。伏望详酌,早赐施行。」诏依建炎四年五月十四日已降指挥施行,仍与免税,更不立限。其召保给据及报榷货务都茶盐场籍记拘收一切关防断罪,并依用金银钞算请已降指挥。
三年正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朝廷养兵之费,多仰盐课,比缘私贩公行,已降指挥:今后私盐贩获三十斤以上,透漏盐地分巡尉、捕盗官并冲替,令佐差替,知、通并行降官。谓如鲞鱼之类斤数不多,若令一 引用透漏指挥,窃虑未得适中,理合别行措置。」诏:「今后巡捕官、知、通、令佐透漏持仗 众结党般贩私盐五百斤以上,并依绍兴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已降指挥施行;若透漏其余私贩之人断罪,并系依旧制,如及一千斤,即合状申尚书省酌情取旨行遣,余依已降指挥。」
绍兴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诏:「私贩获三十斤以上,其透漏地分巡尉、捕盗官并冲替,令佐差替,知、通不以官序,并降一官。」
十四日,提举广南东路茶盐公事管因可言:「本路产盐,广州
盐仓每年课利三十万贯以上,潮州十万贯以上,惠州五万贯以上,南恩州三万贯以上,除广州已有监官外,三州久例止是本州岛官兼监。今来推行钞去去:疑当作「法」。,与以前事体不同。伏望详酌广州盐仓添置监门官,潮、惠、南恩州专差监官。
译贩运二百斤以上的,依此治罪论赏;若有走漏而被他处捕获的,其走漏的官司奏请裁决从重治罪,告发捕获数量不及现今规定数额的,一并折算支给赏钱。」
二十五日,都省上言:「知明州定海县盖大渊申报:本县地处濒海鱼盐之地,辖下邱崇、灵岩、太邱、海宴四乡周边都靠近大海,泥土极为咸涩,不适宜耕种。官府拘留了应产的税收,那些地方的百姓不从事农耕,长期以来在此煎盐,私自卖给商人。若允许设置盐场加以管理,实在有利。」诏令本路茶盐司亲自前往查明,将确实情况上报尚书省。后来未曾施行,因为知绍兴府张守上言:「小人不明白朝廷的用意,争相献上新奇建议,务求苛刻,恐怕不是当今所应采取的。」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绍兴二年五月一日节文:「查核近来降下的指挥订立,今后走漏私盐的,一律依照正职官员治罪。任期届满,没有走漏的,依照《元丰盐赏格》推赏,其中推赏一节,是为产盐地区私贩众多之处所订立的。担心官府误解法令用意,除兼职巡捕官走漏,无论产盐与否地区,一并依照正职官员治罪外,五月一日,奉圣旨:产盐地区兼职巡捕官若任期届满,没有走漏的,就依照今年二月五日已降指挥推恩;其不属产盐地区的,若有捕获私盐的,就依照绍兴年间法令计数推赏。」
十四日,度支员外郎黄子游上言:「如今民间所存的米谷很多(原书天头注云:「多一作少」),若请求朝廷广泛收购,又担心筹办本钱错失时机。请求让请领盐钞的商人随意缴纳米谷,比照现今和籴价格计算给价。允许在临安府(「许」字下疑脱「诣」字)、建康府、榷货务缴纳入官,发给凭证,前往榷货务算请盐钞,实在是公私两便,又与现行钞法并无妨碍,并请求将缴纳的米谷一并计入本务的课额。恳请详加酌定,早日施行。」诏令依照建炎四年五月十四日已降指挥施行,并予免税,不再设限。至于召人担保发给凭证以及报告榷货务都茶盐场登记收存等一切防范治罪事宜,一并依照用金银钞算请领的已降指挥办理。
绍兴三年正月十三日,尚书省上言:「朝廷养兵的费用,多仰赖盐课收入,因私贩公然盛行,已降下指挥:今后凡私盐贩获达三十斤以上的,走漏的地区巡尉、捕盗官一并革职,令佐差替,知州、通判一并降官。至于像鲞鱼之类斤数不多,若一律援引走漏指挥治罪,恐怕未能适当,理应另行措置。」诏令:「今后巡捕官、知州、通判、令佐若走漏持械聚众贩运私盐五百斤以上的,一并依照绍兴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已降指挥施行;若走漏其余私贩之人的治罪,仍依旧制办理,若达到一千斤,就应当具状申报尚书省酌情奏请裁决,其余依已降指挥办理。」
绍兴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诏令:「私贩获盐三十斤以上的,其走漏的地区巡尉、捕盗官一并革职,令佐差替,知州、通判不论官阶大小,一并降官一级。」
十四日,提举广南东路茶盐公事管因可上言:「本路产盐,广州盐仓每年课利三十万贯以上,潮州十万贯以上,惠州五万贯以上,南恩州三万贯以上,除广州
」从之。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淮南东路建炎已前盐息钱,岁入一千五百万贯赡养官兵,比缘不曾存恤亭户,及军民私贩,致岁入大段亏少。」诏令汤东野同提举官郭(楫)[揖]措置。
二十九日,考功员外郎、权监察御史、浙东福建路宣谕朱异言:「到明、越州点检得逐州各有见禁徒已上私盐公事,已有获到斤重到官,该得刑名。其犯人自知罪名深重,依条合行勘会经由透漏官司一处,取勘多是妄通买贩系遥远州县,取会迁延,从来未有一面结绝指挥。臣欲乞睿旨处分,听一面先次结断,其透漏官司,令续于案后施行,庶免远指妄通,淹延刑禁。」从之。
同日,臣寮言:「人户合纳蚕盐钱,自祖宗以来,认纳皆有定数。如不愿请盐,即具合纳盐数上纳六分价钱,具存成法。政和三年敕:『不愿请盐者,即据合散盐数,只纳六分价钱。』昨缘推行钞盐,民间易得盐货,专有指挥:蚕盐更不支俵,祗令减定分数,送纳价钱,以便公私。今访闻婺州兰溪、金华县被受指挥,尚以十分催纳,虑州县更有似此去处,理合申严诫饬。」诏令户部检坐「更不支俵蚕盐,祗令依分数纳钱」指挥,遍
牒诸路州县遵守施行,毋致违戾。
三十日,淮南东路提举茶盐司言:「本路累经兵火,亭户未肯归业,今具本路盐价及支散钱、牛接济等下项:盐每筹支钱一贯六百文足,额外每一筹一贯九百文足。归复亭户,每户上等支钱四十贯文,中等钱三十五贯〔文〕,下等钱三十贯文,生添灶座,每二灶支修灶钱五十贯文,先次给牛四头。如遇阴雨或冬寒,本司支散钱米接济。」诏令逐州军镂板,遍于县镇乡村分明晓示。
三月二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夏之文言:「臣自到任以来,分遣属官遍诣产盐场监,劝诱亭户广行煎炼盐货,自绍兴二年一全年盐场买盐,比祖额计增八百七十七万余斤,增趁入纳钞钱五十一万四千三百余贯;州县住卖盐,总一路比递年计增五百八十一万九千六百余斤,计增赴入纳钞钱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余贯。」诏夏之文及属官人吏推赏有差。
七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言:「浙东提举茶盐王然申:为亲往明州象山、定海、鄞县盐场地头询访利害,措置到合行事件看详行遣。间续准今年二月九日奉圣旨:内象山盐场依孙近体究到事理施行,仍仰提举茶盐司协力奉行,其鄞县与定海县拘籍亭户置场事理未得施行。所有象山县盐场合行事件,今具下项:一、象山县抄札到私煎盐业人户,内有贫乏自来租赁 地私煎之人,已牒知县并所委官契勘减免,并
入有力之家煎纳盐货,及不得一例拘籍住近良民。一、每户预借官钱三十贯,作三次应副作本煎盐。
译已设有监官外,其余三州历来仅由本州官员兼任监督。如今推行钞法,与以前的情形不同。恳请详加酌定,广州盐仓增设监门官,潮州、惠州、南恩州专门差派监官。」朝廷准奏。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淮南东路建炎以前的盐利钱,每年收入一千五百万贯用以供养官兵,因不曾抚恤亭户,加上军民私贩,导致每年收入大幅减少。」诏令汤东野会同提举官郭揖措置办理。
二十九日,考功员外郎、权监察御史、浙东福建路宣谕朱异上言:「到明州、越州查核发现各州都有在押服刑一年以上的私盐案件,已经查获到的盐货斤重和该处的刑名。犯人自知罪名深重,依条本应查核走漏的官司所在之处,但取证核实多是遥远州县胡乱牵连买贩,往来核对拖延时日,从来没有一律就地判决的指挥。臣请求圣上裁决,准许就地先行判决结案,其走漏的官司,令随后另案处理,这样就可以免除远距离胡乱牵连,拖延关押。」朝廷准奏。
同日,臣僚上言:「百姓应纳的蚕盐钱,自祖宗以来,认纳都有定数。如不愿领盐的,就按应散的盐数,缴纳六分价钱,这都是既定成法。政和三年敕令:『不愿领盐的,就按应散盐数,只纳六分价钱。』先前因为推行钞盐法,民间容易得到盐货,专门有指挥:蚕盐不再支散,只令减定分数,缴纳价钱,以便公私两便。如今访得婺州兰溪、金华县接到指挥后,仍按十分足数催纳,担心各州县还有类似情形,理应申明告诫。」诏令户部检出「蚕盐不再支散,只令依分数纳钱」的指挥,遍行下达各路州县遵守施行,不得违背。
三十日,淮南东路提举茶盐司上言:「本路屡经兵火,亭户尚未肯归业,如今开列本路盐价及支散钱、耕牛接济等事项如下:盐每筹支钱一贯六百文足,额外每一筹一贯九百文足。归业亭户,每户上等支钱四十贯文,中等钱三十五贯文,下等钱三十贯文,新增添灶座,每二灶支修灶钱五十贯文,先行发给耕牛四头。若遇阴雨或冬寒,本司支给钱米加以接济。」诏令各州军刻板印刷,遍于县镇乡村明白晓示。
三月二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夏之文上言:「臣自到任以来,分派属官遍访产盐各场监,劝诱亭户广泛煎炼盐货,自绍兴二年一整年盐场收购的盐,比祖额增加八百七十七万余斤,增收入纳钞钱五十一万四千三百余贯;各州县出售盐货,总计一路比往年增收五百八十一万九千六百余斤,增收缴纳钞钱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余贯。」诏令夏之文及属官人吏各按等级推赏。
七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上言:「浙东提举茶盐王然申报:亲自前往明州象山、定海、鄞县盐场实地查询利害,将商议应办事项详加审议后处置。其间接续奉今年二月九日圣旨:象山盐场依孙近查明的事理施行,仍令提举茶盐司协力奉行,其中鄞县与定海县拘籍亭户设置盐场的事理尚未施行。所有象山县盐场应办事项,现开列如下:一、象山县抄录到私自煎盐经营的人户,其中有贫困而自行租用土地私煎的人,已行文知县及所委官员查核减免,一并归入有能力人家煎纳盐货,不
勘会今来本县创置盐场,拘籍到亭户理当优加存恤,本务欲依本司已行事理施行。一、今来兴建盐场,所用器具等种种创置,与已成场分事体不同,其所买盐价已相度,且依本路额外盐价每斤一十七文足收买,候就绪日,别行增减。契勘象山县兴建盐场,札行招置,若只依本路正额盐每斤一十四文收买,窃虑里费不足,欲依本司已行事理施行。一、今来创建盐场,买盐本钱虽承指挥于明州盐场宽剩钱内支拨,缘盐场别无宽剩钱数,除已逐急于有管加饶盐上收到通货钱内那拨应副使用。勘会加饶盐上收到通货钱,近据浙东提盐司具到截日见在钱共七万二千余贯,已承绍兴三年正月二十七日都省批状指挥,令本司尽数起发,赴行在送纳。欲令于见起七万贯内掯拨五千贯,专充盐本。」从之。
十九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言:「据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司参谋陶恺札子,内一项;契勘茶盐利害,广东盐产微少,又苦于私贩,其弊多在盐场支给价钱不尽,及般到盐不实时交秤,以此盐户乐与私贩交易,而以中卖为难。契勘盐场交秤亭户盐货辄敢阻节,及无故留难,已有元丰盐法,又缘止系江、湖、淮、浙路,其广东路欲检坐 条申明行下,遵依施行。」从之。
二十二日,提举淮
南东路茶盐司言:「管下通、泰州涟水军诸煎盐场,旧来亭户本司不住招诱归业,其亭户昨缘累遭兵火,其中不无被虏胁从因而作过之人,今来累该赦宥,诸处官司尚据陈论追究,使亭户不能安居,妨废盐作;或有在江南之人,缘此不能归业。欲望详酌应已归业亭户,其兵火以前罪犯特免追究。」诏:「淮南未归业亭户,比附绍兴二年九月四日已降赦恩,一月许令出首还业,其兵火以前罪犯,除恶逆已上及劫杀、谋杀、故杀、斗▯尌杀兼为亲下手已杀人外,余并一切不问,仍自今降指挥到日理限。其已归业人,兵火以前罪犯,亦依此贷免。若于今来限外出首,并归业因被苦之家陈诉者,止将杀人首恶及同谋下手人理断,其余并免追证。仍令提盐司多出文榜晓谕。」
二十三日,尚书省言:「广东盐官买旧价每斤七文广东盐官买旧价:此疑「买」字下脱「盐」字。,昨缘柴米高贵,恐亭户盘费不足,节次增添,见今每斤一十二文,增钱几倍,而所买未广。契勘两浙买盐本钱,见今额外每斤一十七文足,正额每斤一十四文足,缘价直适中,亭户煎到盐货愿中入官,(令)[今]广盐与浙盐价皆是应副客算,若价直一体,公私为便。」诏:「广南东路亭户中官盐货,正额与额外之数,并依两浙正额盐价一十四文足收买,所添钱依例官给一半,客纳一半,仍令榷货务添掯前去盐场送纳。
译得一律拘籍住居近处的良民。一、每户预先借支官钱三十贯,分三次支付作为煎盐本钱。查核如今本县新设盐场,拘籍到的亭户理应格外抚恤,本务打算依照本司已行事理施行。一、如今兴建盐场,所用器具等各种新添置办,与已成立的盐场情形不同,其收购的盐价已经商议,暂且依照本路额外盐价每斤十七文足收购,等一切就绪后,再另行增减。查核象山县兴建盐场,行文招募设置,若只依照本路正额盐每斤十四文收购,恐怕费用不足,打算依照本司已行事理施行。一、如今新建盐场,收购盐货的本钱虽然奉指挥从明州盐场宽剩钱内支拨,但因盐场并无宽剩钱数,除已从急从有管加饶盐所收的通货钱内挪拨应付使用外,查核加饶盐所收通货钱,近据浙东提盐司报告截至当日现存钱共七万二千余贯,已奉绍兴三年正月二十七日都省批状指挥,令本司全数起解,送往行在缴纳。请求在现起解的七万贯内截留五千贯,专门充作盐本。」朝廷准奏。
十九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上言:「据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司参谋陶恺札子,其中一项:查核茶盐利害,广东产盐微少,又苦于私贩,其弊病多在于盐场支给价钱不够充分,以及运到的盐不能及时交秤,因此盐户乐于与私贩交易,而以官府中卖为难事。查核盐场交秤时亭户的盐货竟遭阻挠,以及无故为难留难的,已有元丰盐法可依,但因该法只适用于江、湖、淮、浙路,广东路请求检出条法申明下达,遵照施行。」朝廷准奏。
二十二日,提举淮南东路茶盐司上言:「所管通州、泰州、涟水军各煎盐场,往日亭户本司不断招诱其归业,那些亭户先前屡遭兵火,其中不无被贼寇胁迫从而犯下过错的人,如今屡经赦免宽宥,各处官司仍据陈诉追究,使亭户不能安居,妨碍荒废盐业生产;也有身在江南的人,因此不能归业。恳请详加酌定,凡已归业的亭户,其兵火以前的罪行特予免于追究。」诏令:「淮南尚未归业的亭户,比照绍兴二年九月四日已降赦恩,限一个月内准许自首归业,其兵火以前的罪犯,除犯恶逆以上以及劫杀、谋杀、故杀、斗杀并亲自动手杀人者外,其余一律不予追问,即自今降下指挥之日起限期执行。已归业的人,兵火以前的罪犯,也依此宽免。若在现今期限之外自首,以及归业后被苦主人家陈诉的,只将杀人首恶及同谋动手之人加以判处,其余一律免于追究取证。仍令提盐司多张贴文榜晓谕。」
二十三日,尚书省上言:「广东盐官旧价每斤收购七文(广东盐官买旧价:此疑「买」字下脱「盐」字),先前因柴米昂贵,担心亭户盘缠不足,逐次增添,如今每斤十二文,增加数倍,但收购仍未广泛。查核两浙收购盐本钱,如今额外每斤十七文足,正额每斤十四文足,因价钱适中,亭户煎得的盐货愿意卖入官府,如今广东盐与浙盐价格都是应付客商算请之用,若价格一致,公私两便。」诏令:「广南东路亭户卖入官盐货,正额与额外的数目,一并依照两浙正额盐价每斤十四文足收购,所增添的钱依例官府支付一半,客商缴纳
」
四月四日,宣抚处置使司言:「湖北、京西盗贼渐衰,未有客贩盐货。
本司恭依便宜圣训,从权措置,将夔州路大宁盐许客旅兴贩货卖,接济民间食用,候有淮浙盐到日住罢。近准绍兴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尚书省札子约束,不许大宁盐入别路界。本司已札下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军、公安军镇抚使解潜契勘,如有淮浙盐到,供赡得足,即关报夔路,依已措置住行放过大宁盐;若未有客人兴贩淮浙盐课原书天头注云:「课一作货」。,亦报逐路权宜放行,接济军民食用。」诏宣抚司照会绍兴二年九月十三日已降指挥施行。二年九月十三日禁私盐指挥,内一项:「今后州县批卖过盐货,每旬具数并拘纳到文引具状申尚书省检察。」
十五日,诏:「福建路所认钞盐钱极为费力,兼数目浩瀚,权行减免五万贯。」
十六日,知藤州侯彭老言:「本州岛卖盐宽剩钱一万贯文省,买到金一百六十余两,银一千八百两投进。」有诏:「纵有宽剩,自合归之有司,非守臣所当进纳,或恐乱有刻剥,取媚朝廷。侯彭老可特降一官放罢,以惩妄作,所进物退还。」
五月十五日,荆湖南路提举茶盐晁谦之言:「乞今后镇市及乡村墟井州县在城所卖盐货,并令税务纔据客人赍到盐引,乞验封引住卖,并实时于引上用雕造大字印子称:已于某年月日验引验封,于某处住卖,官亲押字。榷货务检准大观二年七月十九日指挥:限当日委税务验封验引,注籍放行后,批凿到日,听取便货卖。缘止系批凿到日,显见关防
未尽,如用大字雕造印子,依此书押,委可关防作弊。欲依本官所乞事理施行。诸路亦乞依此。」从之。
八月十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张愿言:「契勘催煎买纳盐场合用买盐本钱,依自来例,系作料次差人就支盐场请拨归场,附历支使。今巡历管下盐场,取索逐年收支官钱文历,照对收附盐本下落,其间多是有支无收。寻行根究,得并依盐场库子等人将请拨到钱在外衷私侵盗用过依:疑当作「系」。,缘产盐知县职系兼监,盐场从来循例,不曾同共检察,以致盐场公吏
译一半,仍令榷货务增派人员前往盐场送纳。」
四月四日,宣抚处置使司上言:「湖北、京西盗贼逐渐平息,但尚无客商贩运盐货。本司恭遵便宜圣训,权宜措置,允许商旅贩运夔州路大宁盐货贩卖,接济民间食用,等淮浙盐运到后即行停止。近奉绍兴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尚书省札子约束,不许大宁盐进入其他路界。本司已行文荆南府、归州、峡州、荆门军、公安军镇抚使解潜查核,若有淮浙盐运到,供应充足,即通报夔州路,依已定措置停止放行大宁盐;若尚无客商贩运淮浙盐货(原书天头注云:「课一作货」),也报请各路权宜放行,接济军民食用。」诏令宣抚司照会绍兴二年九月十三日已降指挥施行。二年九月十三日禁私盐指挥,其中一项:「今后州县出卖过的盐货,每旬开列数目并将收缴的文引具状申报尚书省检察。」
十五日,诏令:「福建路认缴的钞盐钱极为费力,加上数目浩大,权且减免五万贯。」
十六日,知藤州侯彭老上言:「本州出售盐货宽剩钱一万贯文省,购得金一百六十余两、银一千八百两进献朝廷。」有诏令:「即便有宽剩钱,也应当归属有司,不是守臣所应进献之事,恐怕是借机搜刮,讨好朝廷。侯彭老可特降一官罢职,以惩戒妄为之举,所进献的财物退还。」
五月十五日,荆湖南路提举茶盐晁谦之上言:「请求今后镇市及乡村墟井州县在城出售的盐货,一律令税务只要收到客商携带的盐引,就应当查验后封存住卖,并立即在盐引上用雕刻的大字印记标明:已于某年某月某日验引验封,在某处住卖,官员亲自签押。榷货务查照大观二年七月十九日的指挥:限当日委派税务查验封存查验盐引,登记后放行,等批注凿实之日,听凭方便贩卖。因为只是批注凿实的日子,显然防范不够周密,若用大字雕刻印记,依此书写签押,就可以防止作弊。请求依照本官所请的事理施行。各路也请依此办理。」朝廷准奏。
八月十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张愿上言:「查核催缴盐场应用的收购盐本钱,依照惯例,是分批差人前往盐场领取,归场后附入账历支用。如今巡查所辖盐场,查核历年收支官钱的账册,核对收纳盐本钱的下落,其中多有支出而无收入的情形。追查根究,得知都是盐场库子等人将领取到的钱私下侵吞挪用,因为产盐地知县职务上兼任监督,盐场从来按惯例,不曾共同检查,以致盐场公吏……
得以作弊。今相度,欲乞知县同共点检收支赤历,照应请拨支收钱数批凿书押,如因本司巡历,或委官隔手覆行对历,却有失收欺弊,及盐场每月不即赍历赴县点检,其兼监知县及盐场官,并乞从朝廷等第立定断罪法禁。」张愿又言:「亭户其间有顽猾不务工业之人,常是拖欠盐额,及有借过官钱,辄便逃移往别处盐额增羡场分亭灶,改易姓名,作新投亭户等。盖缘从来未有法禁。检准《绍兴 》:诸盐亭户投充军者,杖八十;又令诸盐亭户投充军者,断讫放停,押归本业。欲乞今后煎盐亭户及备丁小火如抛离本灶,逃移往别处盐场煎盐之人,并乞依亭户投军法断罪,仍押归本灶,承认元额,煎趁盐课。如所属承牒根究,不为发遣,或妄作缘故占留,亦乞严立断罪条法。」诏并依,内断罪一节,令刑部立法,申尚书省。
译得以营私作弊。现今商议,欲请知县一同点检收支的赤历(账册),核对照应请拨支收的钱数,批注勾销、签署画押;如因本司巡视核查,或委派官员从旁复核账历,发现有漏收、欺瞒舞弊的情形,以及盐场每月不及时将账历送到县里点检的,对于兼管的监知县及盐场官,也请朝廷分等定立治罪的法禁。张愿又说:「亭户当中有顽劣狡猾、不肯务实做事的人,常常拖欠盐额,又有借用官钱后便逃移到别处盐额增多、有利可图的场分亭灶,改换姓名,充作新投的亭户等情形。这都是因为从来没有相应的法禁。查核准依《绍兴敕》:凡盐亭户投充军籍的,杖八十;又令凡盐亭户投充军籍的,断罪完毕后放归,押送回归本业。请求今后煎盐亭户以及备用的丁口、小火等人,如有抛弃离开本灶,逃移到别处盐场煎盐的,一并请依照亭户投军之法治罪,仍押送回归本灶,认领原额,煎办缴纳盐课。如果所属官府接到公文追查,却不加以遣送,或者假借缘故占留不放,也请严立治罪条法。」诏令都依所奏施行,其中治罪一节,令刑部制定法条,申报尚书省。
十八日,泰州
守臣言:「本州岛县产盐管下盐场,去年煎卖过盐一十三万一千六十三硕七斗,今年煎卖过二十五万七千一百八十石四▯一升,比去年计增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六硕七▯一升原书天头注云:「七一作一。」。」尚书省勘会淮南盐场自兴复之后,累降旨催督本路措置,今来泰州率先措画就绪,比较去年之数大段增羡,理当劝赏。诏本州岛并催煎、买纳、支盐当职官各特转一官。
二十五日,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公事司言:「取会到本路八州军府三十八县,绍兴二年一全年四季住卖盐数,点对参照得下项去处,系增亏最甚,合申取朝廷指挥:一、临安府钱塘县最增冬季,本季住卖四十六万七千五百五十斤,递年一般季分住卖一万二千三百斤,比较增
四十五万五千二百五十斤,计增三十七倍。一、严州建德县最亏冬季,本季住卖二十七万二千一百斤,递年一般季分住卖七十一万二千六百斤,比亏四十四万五百斤,计亏六分二厘,乞详酌特赐赏罚。户部供到状:建炎四年冬季住卖盐增亏最甚数:嵊县当职官各与转一官,上虞县当职官各降一官。今来浙西提刑司具到绍兴二年冬季一路最增亏去处,今将钱塘县所增数目对比(剩)[嵊]县增数,转一官,纽计合减三年八个月十二日磨勘;建德县所亏数目对比上虞县亏数,降一官,纽计合展二年五个月磨勘。」诏:「临安府钱塘县、严州建德县当职官,并依户
部供到状内事理施行,令本司开具合该赏罚人职位、姓名申尚书省。」
同日,侍御史辛炳言:「伏见责授黄州团练副使孟揆论诉浔州税务不合搜检随行私盐事。」八月九日,诏令广西转运司依公体究,申尚书省。契勘浔州昨勘结孟揆所犯,录问伏辩,已于绍兴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具案闻奏。据广西提刑司申称:依公定夺,合从私贩盐法。臣看详上项事理,若是转买到客人官盐,自有交引随盐照验,虽卖不尽斤数,亦合批凿元引,于别州县住卖处为凭;若无文引,即是私贩分明,岂容妄有陈诉,意望朝廷主张不用条法 况榷货务状亦声说:自来官员民庶辄于亭户或无引人处买到盐货,不以兴贩食用,皆是私盐。今来本处案状申发一年有余,必已在大理寺多日,本寺官拖照款状,自可见得有引无引一节便可检断。若见得元初有引,即是本处搜捉取勘不当,其合干官吏,亦合取旨行遣,不然,无可疏驳,亦无可体究,适所以彰朝廷用情废法之失。欲望追寝八月九日指挥,只令大理寺依条施行。」从之。
九月五日,台州守臣言:「检会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圣旨节文:『今后亭户辄将煎到盐货冒法与私贩军兵百姓交易,不以多寡,并决脊配广南牢城,不以赦降原减。
译十八日,泰州
地方官报告说:"本州所属产盐管辖的盐场,去年煮盐卖出十三万一千零六十三硕七斗,今年煮盐卖出二十五万七千一百八十石四升,比去年增加了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六硕七零一升(原书天头注:'七一作一。')。"尚书省核查后认为,淮南盐场自恢复以来,多次下旨督促本路措置办理,如今泰州率先办理妥当,比较去年数字大幅增加,理应予以嘉奖。皇帝下诏,本州负责催缴煮盐、买纳、发放盐务的当职官各特升一官。
二十五日,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公事司报告:"核实本路八州军府三十八县,绍兴二年整年四季住卖盐的数字,逐一核对参照,发现以下地方增亏最为严重,应当申报朝廷指示:其一,临安府钱塘县冬季增幅最大,本季住卖四十六万七千五百五十斤,往年一般季度住卖一万二千三百斤,相比增加四十五万五千二百五十斤,共计增加三十七倍。其二,严州建德县冬季亏损最大,本季住卖二十七万二千一百斤,往年一般季度住卖七十一万二千六百斤,相比亏损四十四万五百斤,共计亏损六分二厘,请求斟酌给予赏罚。"户部呈上的文书说:建炎四年冬季住卖盐增亏最严重的数字:嵊县当职官各升一官,上虞县当职官各降一官。如今浙西提刑司呈报绍兴二年冬季全路增亏最严重的地方,现将钱塘县所增数目与嵊县所增数目相比,应升一官,折算应减少三年八个月十二天的磨勘期;建德县所亏数目与上虞县亏损数目相比,应降一官,折算应延长二年五个月的磨勘期。"皇帝下诏:"临安府钱塘县、严州建德县当职官,都依照户部所呈文书中的规定办理,命本司开列应当赏罚人员的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
同日,侍御史辛炳说:"臣见到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的孟揆申诉浔州税务不该搜查他随行携带私盐一事。"八月九日,皇帝下诏命广西转运司秉公查实,申报尚书省。查明浔州此前审结孟揆所犯之案,录问口供属实,已于绍兴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将案情奏报朝廷。据广西提刑司申报称:依法裁定,应当按私贩盐法处理。臣详细审阅上述事情原委,若是转买客商的官盐,自然有交引随盐可以核验,即使未能卖尽斤数,也应当在原交引上批注,作为在其他州县住卖的凭证;若没有文引,就明显是私贩,怎能容许他随意申诉,企图使朝廷主张不依法办理呢?况且榷货务的文书也声明:历来官员百姓凡是在亭户处或无凭证人处买到盐货,不论是否兴贩或自用食用,都属于私盐。如今本处案卷申报发出已一年有余,必定已在大理寺留存多日,本寺官员核查案卷条款,自然可以查明有无凭证一节便能查断此案。若查明原本有凭证,那就是本处搜捕核问不当,其相关官吏,也应当取旨处置;否则,就没有可以辩驳之处,也没有需要再查究的,这样做恰恰会显露出朝廷徇私废法的过失。希望能撤回八月九日的指示,只让大理寺依法处理。"皇帝准奏。
九月五日,台州地方官报告:"查得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圣旨节文:'从今以后亭户擅自将煮出的盐货违法与私贩的军兵百姓交易,不论多少,一律处以杖脊并发配广南牢城,不因赦免减刑。'绍兴三年三月四日都省批文:查明不属于亭户而违法私自煮盐、公然交易的,与亭户盗卖情节相同,也应当援引上述发配指挥。律法规定:凡共同犯罪
』绍兴三年三月四日都省批状:勘会不系亭户而冒法私自煎盐,公行交易,即与亭户盗卖事体无异,亦合引用上件断配
指挥律。诸共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诸本条言皆者罪无首从,不言皆者依首从法 ,诸罪应减等。若为从,不在编配之例,其本条言皆编配者,不以从免。本司契勘上项元降指挥,祗谓一名所犯盐数不以多寡,并行决配。若不预行申明,窃虑奉行抵牾。刑部下大理寺,参详台州所申事理,既原降指挥内无不分首从皆配之文,即是止谓冒法不以多寡者断罪立文。其为从应减等之人,依海行法,自不合剌配。」诏依,仍申明行下。
十八日,广南东、西路宣谕明橐言:「二广比年以来,盐货通流,其价倍增,自合随时措置。窃见广东西路转运司,每岁于广州都盐仓或于廉州石康县盐场支拨各路诸州郡岁额盐,诸路州郡各差衙前来般取所受之数。其盐朝廷累降指挥,增添价钱,每斤至官收钱四十七文足,每萝计一百斤收钱四贯七十文足。广东如南、雄等州官卖寔价,每萝至十千,广州亦自至八九千;广西如昭、贺等州,皆至十一二千,桂州遂至十七、八千,西路价至平者,不下八九千,而官价所收,止得四贯七(伯)[百]文足,其余所入,皆为私有。欲乞二广州郡岁额盐价除已降到立定官价永为中制外,或增或损,一切随时低昂,官司不得执定。其出卖处以私价日申本州岛,州以所申私价旬申运司,务令簿历得相参照,本州岛据私下寔价常低一二文出卖,尤易趁办原书天头注云:「尤一作元」。。仍乞召募衙前,须取
高等税产人充,及取索有行止不经罪犯之人捡迹保任,务欲得寔,比于元条更加严密。」诏令提领榷货务都茶场限三日看详,申尚书省。
十月十一日,刑部言:「准旨,看详臣寮论私贩盐人刑名太重。本部据大理寺参详臣寮所请事理,除止系私贩之人有犯,自合遵依《绍兴 》断罪外,若系亭户卖所隐缩火伏盐及买之者,依《盐 》,并论如《煎炼私盐法》,一两比二两;及合依政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指挥,依《海行私盐法》加二等断罪。所有亭户、非亭户煎盐,与私贩、军人聚集般贩,及百姓依藉军兵声势私贩,即依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指挥一节。缘不曾分别斤重数目,若不问多寡,并行决配广南,深虑用法轻重不伦,理合随宜别行多寡断配原书天头注云:「行一作分」。。今欲本犯不至徒罪,乞配邻州;若罪至徒,即配千里;如系流罪,仍依元降指挥剌配广南。其所乞详酌私贩不用荫原赦事理,除因官司捕捉,敢与官司 ▯敌者,系情理凶恶,欲乞依旧引用上件不赦指挥外,余卖买私贩人,今欲依臣寮所请施行。
译以主谋者为首犯,从犯减一等处罚。凡本条文中说'皆'的,是不分首从都同等治罪;不说'皆'的,依首从法分别处置。凡应当减等处罚的罪犯,若属从犯,不在编配之列,但本条文中说'皆编配'的,从犯也不能免除。本司查得上述原下达的指挥,只是说一人所犯盐数不论多少,都一律处以发配。若不预先申明清楚,恐怕执行时会有抵触矛盾。刑部下发大理寺,详细审议台州所申报的事情,既然原下达的指挥中没有不分首从一律发配的文字,那就是只针对违法数量不限的人定罪立法。至于应当减等处罚的从犯,依照通行法令,本不应当刺配。"皇帝下诏依此办理,并申明颁行。
十八日,广南东、西路宣谕明橐说:"两广近年以来,盐货流通,价格翻倍,理应随时机应对措置。臣见广东西路转运司,每年在广州都盐仓或廉州石康县盐场,支拨各路诸州郡的年度额定盐,各路州郡各自派遣衙前官吏前来领取所分配的数目。这些盐朝廷多次下诏增加价钱,每斤至官定收钱四十七文足,每萝(计一百斤)收钱四贯七十文足。广东如南雄等州官卖的实际价格,每萝达十千,广州也高达八九千;广西如昭州、贺州等州,都达十一二千,桂州甚至达十七八千,西路价格最平的地方,也不低于八九千,而官方所收的,只有四贯七百文足,其余所得,都被私自占有。恳请将两广州郡年度额定盐价,除已下达确定的官价永为常规标准外,可以随时按情况有增有减,官府不得固守不变。出卖之处将私价每日申报本州,州将所申报的私价每旬申报转运司,务必使账簿相互对照参考,本州依据私下实际价格经常低一二文出卖,就更容易办理(原书天头注:"尤一作元")。还请求招募衙前官吏,必须选取高等税产之人担任,并挑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之人查核担保,务求真实可靠,比原条例更加严密。"皇帝下诏命提领榷货务都茶场限期三日审议,申报尚书省。
十月十一日,刑部说:"遵照旨意,审议大臣所论私贩盐人刑罚过重一事。本部据大理寺详细审议大臣所请求的事情,除单纯私贩之人有罪,自应依照《绍兴敕》定罪外,若是亭户卖出隐藏克扣的火耗余盐及购买这些盐的人,应依照《盐敕》,一并按照《煎炼私盐法》论处,一两比照二两计算;并应依照政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指挥,依《海行私盐法》加二等定罪。至于亭户、非亭户私煮盐并与私贩、军人聚集贩卖,以及百姓依仗军兵声势私贩的,即依照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的指挥处置一节,因为没有区分斤重数目,若不论多少一律处以发配广南,深恐用法轻重失当,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多少定罪发配(原书天头注:"行一作分")。现在拟定:本罪不至徒罪的,请求发配邻州;若罪至徒刑,即发配千里以外;如属流罪,仍依原下达的指挥刺配广南。至于所请求斟酌私贩不适用荫护及赦免减刑一事,除因官府抓捕时敢于与官府对抗的,属情节凶恶,请求依旧援引上述不予赦免的指挥外,其余买卖私贩之人,现拟依照大臣所请施行。"皇帝准奏。此前,有大臣说:"近因奏对,曾论及私贩盐人刑罚过重一事。谨按《绍兴编敕》所定私贩刑名,是采取旧法综合修订而成的禁令,不能说不重,施行已久,所征收的课利已相当可观。后来又下达指挥,一概
」从之。先是,臣寮言:「近因奏对,尝论私贩盐人刑名太重。谨按《绍兴编 》所定私贩刑名,盖取旧法通修禁约,不为不重,行之已久,所入课利已为浩瀚。后来复降指挥,并不用荫原赦。再因官司申请,虽遇特恩,亦不原减。罪非凶恶,情非巨蠹,行法之深,乃至于此。至绍兴二年之冬,因大军所驻,常有兵卒于诸州
军般贩百姓私盐之故,又有亭户不以多寡,杖脊配广南指挥,盖为百姓军兵依藉声势,公然犯法,一时禁止亭户,不得不重,非通行天下永久之法也。昨因浙东提刑司申明亭户私盐盗卖断罪事理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煎」。,都省批状,送提领榷货务都茶场看详,以谓虽缘通州管下有犯,臣寮起请画降禁约,诸路亦合一体施行,遂批状行之。契勘提领官张纯本一堂吏耳,今使一堂吏以鄙浅之见,看详永远之大法,朝廷不一属意,不谋之近臣,不付之户部,不禀之圣旨,遂以批状行之,何其易哉!自此法之行,州、郡断配日有之,破家荡产,不可胜计。昨来两浙贼方腊、福建贼范汝为皆因私贩茶盐之人以起,今所在结集如此,滋蔓日深,万一猖獗,朝廷遣将调兵,追捕讨贼之费,将又不赀。又况岭外险远,其俗轻而好乱,平时攘劫之风已自难制,今配私贩之(入)[人]往聚于彼,岂远方之利哉 欲望付之三省,以前后所降私贩刑名更加熟议,如有犯禁,且从《绍兴编敕》定断;若军人聚集般贩私盐,及百姓依藉军兵形势私贩,即依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指挥,所有不用荫原赦指挥,亦乞详酌施行。契勘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指挥:私贩买人,取旨行遣。访闻见有自今年六月系狱取旨,至今未得指挥断放者。近在辇毂之下,尚尔留滞,窃虑远方取旨待报,禁系淹延,有伤仁政,亦望详酌施行。」有旨:令户部、刑部限三日勘当,申尚
书省。刑部检具敕条下项:「一、《绍兴 》:『诸私有盐,一两,笞四十;二斤,加一等;二十斤,徒一年;二十斤二十:疑误。,加一等;三百斤,配本城。煎炼者,一两比二两。以通商界盐入禁地者,减一等;三百斤,流三千里。其入户卖蚕盐、兵级卖食盐及以官盐入别界,去本州岛县远者不坐。一斤,笞二十;二十斤,加一等;一百斤,徒一年;二百斤,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绍兴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奉圣旨:『应私贩茶盐,虽遇非次赦恩,特不原减。』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臣寮札子:『窃见通州递年支盐约二十万袋,近来却有刘光世下统兵官乔仲福、王德下人兵,于本州岛沿江港汊内公然泊船,计嘱江口镇巡检军兵于亭户处,以入钱先后理为资次,收买私盐,伏望行下统兵官严行禁止。
译不适用荫护及赦免减刑。再因官府申请,即使遇到特赦,也不予以原谅减免。罪行本非凶恶,情节本非重大祸害,用法之严酷,竟至如此。到绍兴二年冬天,因大军驻扎,常有士兵在各州郡贩卖百姓私盐的缘故,又有亭户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杖脊发配广南的指挥,那是因为百姓、军兵依仗势力,公然违法,一时之间对亭户从严禁止,不得不重,并非要通行天下永久施行的法令。此前因浙东提刑司申明亭户私盐盗卖定罪一事(原书天头注:"盐一作煎"),都省批文,送交提领榷货务都茶场审议,认为虽是因通州管下有人犯法,大臣提议下达禁约,但各路也应一体施行,于是批文颁行。查得提领官张纯本不过是一名堂吏,如今让一名堂吏以浅陋的见识,去审议关系长远的重大法令,朝廷不曾专门留意此事,不与近臣商议,不交付户部办理,不禀报皇帝旨意,就凭批文施行,何其轻率啊!自此法令施行以来,各州郡发配案件日日皆有,导致百姓家破人亡,不可胜数。此前两浙的贼寇方腊、福建的贼寇范汝为,都是因私贩茶盐之人而兴起,如今各地聚众成势正是这样,蔓延日益严重,万一猖獗起来,朝廷派兵讨伐的费用,又将难以计算。况且岭外地势险远,民风轻浮好乱,平时抢劫的风气已经难以制止,如今把私贩之人都发配聚集到那里,难道对边远地方有利吗?希望交付三省,将前后所颁布的私贩刑罚重新详加商议,若有违犯禁令的,仍依《绍兴编敕》定罪;若军人聚集贩卖私盐,以及百姓依仗军兵势力私贩的,即依照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的指挥处理;至于不适用荫护及赦免减刑的指挥,也请斟酌处理。查得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的指挥:私自贩卖购买的人,须取旨处置。听闻有自今年六月即系狱等候取旨,至今未获处置发落的。这类案件就在京城附近,尚且如此滞留,恐怕远方等候取旨批复的,羁押拖延更久,有伤仁政,也望详加斟酌施行。"皇帝有旨:命户部、刑部限期三日核查处理,申报尚书省。刑部查核相关条文如下:"其一,《绍兴敕》:'凡私自持有盐,一两,笞四十;二斤,加一等;二十斤,徒一年;每增二十斤('二十'疑为误字),加一等;三百斤,发配本城。煎炼私盐的,一两比照二两计算。以通商地区的盐带入禁地的,减一等;三百斤,流放三千里。至于百姓购买蚕盐、士兵购买食盐以及将官盐带入其他地区,距本州县较远的不予治罪。一斤,笞二十;二十斤,加一等;一百斤,徒一年;二百斤,加一等,最高判徒刑三年。'绍兴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奉圣旨:'凡私贩茶盐的,即使遇到非常规的赦恩,特别不予原谅减刑。'绍兴二年十二月八日,有大臣上札子说:'臣见通州历年支盐约二十万袋,近来却有刘光世部下统兵官乔仲福、王德的部下士兵,在本州沿江港汊公然停泊船只,指使江口镇巡检的士兵到亭户处,按照交钱先后顺序排定次序,收购私盐,望能下令统兵官严加禁止。'都省查核认为:'茶盐之法,是朝廷的重要财源,自祖宗以来,其他部门不敢侵犯干扰,如果将来将领不体恤朝廷,擅自纵容士兵侵夺朝廷养兵的财源,不但妨害客商兴贩,也明显违反祖宗成法。'奉圣旨:'命刘光世自接到此处分之日起,立即追查王德、乔仲福,审问其擅自违
』都省勘会:『茶盐之法,系朝廷利柄,自祖宗以来,他司不敢侵紊,若将来将佐不为体恤朝廷,辄敢容纵军兵侵夺朝廷养兵利源,非独妨害客人兴贩,显是有违祖宗成法。』奉圣旨:『令刘光世限今来处分到日,立便勾追王德、乔仲福取问辄违祖宗成法、侵夺朝廷盐利因依闻奏,仍仰光世严加诫谕所部将佐遵守条法,不得般贩私盐,侵夺客贩,务要觉察严密。如尚敢违戾,朝廷察探得知,取旨追摄正身,赴御史台根勘,重行贬窜。令尚书省出榜产盐场监告谕亭户,今后辄将煎到盐货冒法与私贩军兵百姓交易,不以多寡,并杖脊配广南牢城,私买贩人取旨行遣,仍不以
赦降原减。』榷货务契勘上件指挥,缘通州管下有犯臣寮起请画降禁约,诸路亦合一体施行。兼近据淮东提盐司申明上件指挥,其非亭户私煎盐货与军兵百姓交易,未有断罪明文,乞申明行下。续准都省批状指挥:若不系亭户,而冒法私自煎盐,公行交易,即与亭户盐事体无异,亦合引用上件断配指挥外,其本非亭户,秪是将买到私盐贩卖之人,自合只依常法定断。诸路依此。」
十二日,三省言:「淮、浙盐场日收盐货,见以十分为率,分作三项支遣,内一项系四分,支全新文钞。见今客人算请,诸场支发别无阻隔留滞二项原书天头注云:「场一作路」。,系四分五厘及一分五厘之数,支发日久,见在钞数渐少,理宜措置。欲乞榷货务自今来指挥到日,许客人指定于逐场前件三项支盐分数内从便算请。」从之。
十五日,刑部言:「产盐路分知县在职系兼监盐场,若有收支官钱,即合与本场官同共点对。(令)[今]依已降圣旨指挥参酌修立下项:诸催煎买纳支盐场收支官钱历,本场官月终赍赴兼监知县厅点对书押,违者杖八十,有失收欺弊及知县不为点检者,加二等。右合入《元丰江湖淮浙路盐敕》,系创立。一、看详产盐路分,全籍亭户及备丁小火用心煎趁盐课,中买入官,今依元降圣旨指挥参酌立下条:诸盐亭户及备丁小火辄走投别场煎盐者,各杖八十,押归本场,承认元额;若别场承所属根究不即发遣者,杖
一百。右入《元丰江湖淮浙路盐 》,系创立。」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知枢密院事张浚言:「荆南府见屯驻大军,费用不赀,窃虑间乏,臣已于随行赡军盐内支拨一十万斤,应副解潜充军期支遣去讫。」诏除张浚已支盐一十万斤应副解巘外,更不得将带川盐过界,有害盐法。
四年正月五日,诏:「榷货务见卖淮浙盐钞,每袋于钞面前上添钱三贯文省,通计二十一贯文数,内掯留钱除旧数外,更行掯留六百足,于盐场送纳,充再添盐本钱。其贴纳钱令本州岛军类聚,候及一万贯,赴行在榷货务交纳。
译反祖宗成法、侵夺朝廷盐利的缘由并上奏,还要命光世严加告诫所部将领遵守法令,不得贩卖私盐,侵夺客商贩卖之利,务必严密查察。若仍敢违反,朝廷查察得知后,将取旨追捕其本人,送御史台审讯,从重贬谪流放。命尚书省在产盐场张贴告示,告谕亭户,从今以后凡擅自将煮出的盐货违法与私贩的军兵百姓交易的,不论多少,一律杖脊发配广南牢城,私自买卖贩运的人取旨处置,也不因赦免减刑。'榷货务查得上述指挥,是因通州管下有人犯法,大臣提议下达禁约,各路也应一体施行。近来又据淮东提盐司申明上述指挥,认为对不是亭户而私煮盐货与军兵百姓交易的人,还没有明确的定罪条文,请求申明颁布施行。随后接获都省批文指挥:若不属于亭户,而违法私自煮盐、公然交易的,与亭户私盐情节相同,也应援引上述发配指挥;至于本非亭户,只是购买私盐贩卖的人,应依照常规法令定罪。各路依此办理。"
十二日,三省说:"淮、浙盐场每日所收盐货,现以十分为标准,分作三项支付,其中一项为四分,全部支付全新盐钞。目前客商前来兑换请领,各场支付发放并无阻隔滞留,另外两项(原书天头注:"场一作路"),分别为四分五厘及一分五厘的数额,因支付发放已久,现存盐钞数额逐渐减少,理应加以处理。恳请榷货务自本次指挥下达之日起,允许客商指定在各场前述三项支盐份额内自由选择兑取。"皇帝准奏。
十五日,刑部说:"产盐路分的知县在职期间兼任监督盐场,若有收支官府钱款,就应当与本场官员一同核对。现依照已下达的圣旨指挥,参照斟酌修订如下条例:凡催缴煮盐、买纳、支盐场的官钱账目,本场官员月末应携带到兼监知县厅核对签署,违反者杖八十,有失核查及知县不予检查核对的,加二等处罚。此条应纳入《元丰江湖淮浙路盐敕》,属新立条例。其一,审议认为,产盐路分全都依赖亭户及备用丁夫用心煮盐完成盐课,购入官府,现依原下达的圣旨指挥参酌订立如下条例:凡盐亭户及备用丁夫擅自投奔别的盐场煮盐的,各杖八十,押送回本场,认领原定的额度;若别场明知情况却不立即遣送回去的,杖一百。此条纳入《元丰江湖淮浙路盐敕》,属新立条例。"皇帝准奏。
十二月十五日,知枢密院事张浚说:"荆南府现驻扎大军,费用巨大,臣恐怕出现匮乏,已经从随军的赡军盐中支拨十万斤,用以接济解潜供给军队的开支。"皇帝下诏,除张浚已支拨的十万斤盐用以接济解巘外,此后不得再携带四川盐越界,以免损害盐法。
绍兴四年正月五日,皇帝下诏:"榷货务现在出售淮浙盐钞,每袋在钞面原价上加收钱三贯文省,合计二十一贯文,其中扣留的钱除原有数额外,再扣留六百文足,送交盐场,作为再添盐本之钱。这笔贴纳的钱命本州依照军类聚集,等达到一万贯,送交行在榷货务交纳。"当年九月,因交纳过于迟缓琐碎,减去所加的三贯钱,仍按十八贯文办理。
二月八日,监察御史、广南宣谕明橐说:"臣自进入广东境内以来,听闻大棹贼船为害不轻,其大船达三十棹,小船也不下十几棹,兵器旗鼓一应俱全。这些贼寇起初是从贩卖私盐开始的,势力壮大后,就发展到公然抢劫。大船在海路出入作乱,藏匿于沿海之地;小船则上下往来于东、西两江,东江从广州到潮州
」是岁九月,以入纳迟细,减所添钱三贯,依旧作一十八贯文。
二月八日,监察御史、广南宣谕明 言:「臣自入广东界,闻大棹贼船为害不细,其大船至三十棹,小船不下十余棹,器仗锣鼓皆备。其始起于贩鬻私盐,力势既盛,遂至行劫。大船则出入海道作过,停藏于沿海之地;小舟则上下东、西两江,东江则自广至于潮、惠,西江则自广至于梧、横,或越数州,或不出本州岛之界,以其所贩私盐节次卸下,于停藏之家径引船去。其停藏之家或就某处出卖,或贼船接续搬运前去。应停藏之家与巡尉下弓兵,皆受贼赂,以此之故,无由败露,于是私盐盛行,商旅不通。今来若乞严法禁止,窃缘禁止私盐贼及透漏停藏并受贼赂,自有明条;其大棹船,二广亦有见行禁约,其寔非缘立法不严之故。若帅臣、知州
得人,措置有方,则其贼稍止;若不得其人,苟简畏懦,则其贼复炽。法非不严,而行法者或惰或修,其事遂异。欲乞睿旨行下二广提刑司,申严法禁,督责州郡守臣及捕盗官司紧切缉捕收捉,庶得大棹私盐之弊可去,而商旅往来不致阻绝。」诏依奏,如奉行苟简灭裂,令提刑司按劾以闻,当议重行黜责;监司、帅守容蔽,不即举劾,一等科罪。
十七日,广南东西路宣谕明橐言:「广南东西路煮海之饶,为国大利,访闻得比年以来,灶户煎到盐货入官数少,私售数多,盖缘入官耗重而价下,私售耗轻而价高,盐场监官,率皆以厚赂干求,差权之人,岂敢望其修举职事,杜绝弊端 臣愚欲乞将灶户盐价量行增添,其盐耗则随宜少减,盐场监官不许时暂差权,依格法奏差。如奏差就权,却至省部退难;不当之人,须候巳经比较了当,方得解替。如有责罚,依条施行。如无亏陷欺弊,即理为在任月日。」诏令吏、户部勘当。
四月二十一日,臣寮言:「广东上供白金,近岁每一两率为钱三千有畸,比至输于太府,准价以给官吏军旅,则为钱二千有畸,大约岁输十万两,并其辇致之费,所失不啻十万缗。朝廷虽尝令广东相度,从便上供见缗,然而转输当用舟航,雇募之初,匪易护送,必遣官吏,交纳之际犹艰,繇是州郡莫敢任见缗之责。臣伏见近岁取广东漕司盐改为钞盐,钞法既行,而常患乏盐,尚有三分之
一留充漕计。今若将上供钱银旧数蠲其难(辨)[办]之额,定其实纳之数,拨与本路为漕计,而于漕司一分盐内会其价直取支,以益钞盐,使偿上供之数,则商贾自以见缗输于行朝矣。」诏令户部勘当。
六月二十三日,刑部言:「浔州奏:勘到责授黄州团练副使孟揆为令干当人作客人李俊名姓,于梧州买官盐,因贼马奔避,装载卖不尽盐过藤州、龚州,到浔州岸下,被监税韩璜捡见事发,合徒三年,私罪荫减外,徒二年半,追一官,更罚铜三十斤,入官勒停放,情重奏裁。
译、惠州,西江从广州到梧州、横州,有的越过数州,有的不出本州境界,把所贩运的私盐依次卸下,藏匿之家直接引船离去。藏匿之家有的就地出卖,有的由贼船接续运走。所有藏匿之家与巡尉手下的弓兵,都收受贼寇贿赂,因此之故,无从查获败露,于是私盐盛行,商旅无法通行。现如今若要严法禁止,只是禁止私盐贼及走漏藏匿并收受贼赂,自有明确条文;至于大棹船,两广也有现行的禁约,实在不是因立法不严所致。若统帅、知州得人,措置得当,那么这些贼寇就会稍有收敛;若用人不当,苟且怯懦,贼寇就会再度猖獗。法令并非不严,但执法之人有的懈怠有的振作,事情结果因此不同。恳请皇上颁旨下达两广提刑司,重申严格法禁,督责州郡守臣及捕盗官员紧急严密缉捕,希望能除去大棹私盐之弊,使商旅往来不致阻断。"皇帝下诏依所奏办理,若有执行苟且草率的,命提刑司查核弹劾上报,当议从重贬黜;监司、帅守若包庇隐瞒,不立即举报弹劾的,同等治罪。
十七日,广南东西路宣谕明橐说:"广南东西路煮海制盐的丰饶,是国家的重大利益来源,臣访察得知近年以来,灶户煮出的盐货,上交官府的数量少,私自出售的数量多,原因是上交官府的耗损重而价格低,私自出售的耗损轻而价格高,盐场监官大都因收受厚重贿赂而请人代理,被差遣代理的人,怎么敢指望他们尽职尽责,杜绝弊端呢?臣认为应当将灶户的盐价适当增加,其盐耗则相应减少,盐场监官不许暂时差遣他人代理,应依照法规程序奏请差遣。若奏请差遣他人代理,反而会在朝廷层面难以核实;不合适的人,须等到已经过比较核查妥当,才能解除职务替换。若有应受责罚的,依法处理。若无亏损欺诈弊端的,即以在任月日计算年资。"皇帝下诏命吏部、户部核查处理。
四月二十一日,有大臣说:"广东上供的白银,近年来每一两大约价值钱三千有余,等到运送至太府,按价折算发给官吏军队,则只值钱二千有余,估计每年所输十万两,加上运送的费用,损失不下十万缗。朝廷虽曾命广东权衡考虑,改为就便上供现钱,但转运须用船只,雇募之初,不易护送,必须派遣官吏押运,交纳之时更加艰难,因此各州郡都不敢承担现钱转运的责任。臣见近年将广东转运司的盐改为钞盐,钞法施行后,却常常苦于缺盐,尚有三分之一留作转运司经费。现在若将上供钱银旧有数额中难以办理的部分予以蠲免,确定实际交纳的数目,拨给本路作为转运司经费,而从转运司所留一分盐中核算其价值支取,用以补充钞盐,使能偿还上供的数目,那么商贾自然会将现钱运送到朝廷所在地了。"皇帝下诏命户部核查处理。
六月二十三日,刑部说:"浔州奏报:查核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的孟揆,命他的办事人假冒客商李俊之名,在梧州购买官盐,因遇贼寇仓皇躲避,所载盐货未能卖完,经过藤州、龚州,到浔州岸下时,被监税官韩璜查获,事情败露,应判徒刑三年,因私罪可减刑,实判徒刑二年半,追夺一官,另罚铜三十斤,交官府处置,勒令停职,因情节较重上奏请皇帝裁决。"皇帝下诏,孟揆依判处,特贬为白州别驾,安置于本州。
多次下达指挥,措置新法盐钞,招诱客商随意兑纳,向来多是由有官荫的豪富之家借用客商名义前去兑领,本无阻碍禁约的明文规定。近闻刑部、大理寺曾核实榷货务关于品官有荫等人不许经营贩卖的指挥,导致产生疑惑,近来除贴纳之外,几乎没有
」诏孟揆依断,特责授白州别驾,本州岛安置。
累降指挥,措置新法盐钞,招诱客人任便入纳,从来多是有官荫豪富之家立客名前去算请,即无阻节禁约明文。闻刑、寺曾取会榷货务品官有荫等不许兴贩指挥,致生疑惑,日近除贴纳外,绝无算请数。窃缘宣和三年指挥,曾经申明止为产盐州县见任官系公人,不许自用钞请盐,即不该载其余有官荫及立客名筭请之人。伏望详酌,速赐指挥施行。今详在法,命官得解举人并有荫子弟与本州岛县公人之家,不得作铺户及自用钞请贩钞盐,盖为恃赖势荫,搀先支盐,大搭斤重,立法禁约。即今盐场每袋并以三百斤省,则为定据到场月日时辰,理使资次支给,别无搀越。乞许引用宣和五年盐法:『有犯,依进纳人例,不用荫 七月四日,提辖榷货务都茶场郭川言:「勘当茶客人状:伏
赎』等指挥可以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举榷货务郭川言:「车驾权驻跸平江,平江府诸水门乞枢密院各差将官一员、军兵二十人,专一检察私盐。」从之。既而臣寮上言:「窃见临安府已曾差将官军兵守把诸门,捕获私盐,其军兵每遇官员客旅行李舟船到门,或在城外,并不肯依理搜捡,必须过当乞觅钱物,骚扰百端,稍致抗拒,即斗▯尌殴作闹,称必有私盐;或故意破坏行李,夺取衣物,赶逐随行家属下船;或自以纸或帕复包里盐置入行李舟船中,以诬执之。然后须索钱物,必如所欲乃已。后来遂去城三五里间,以搜检为名,骚扰民户,人不能堪,初无补禁戢私盐,寔为害甚大。契勘平江府诸门,自有把门使臣、兵级人,外则有倚郭巡尉弓兵,内则有在城巡检司搜捉,非不严备,显是不须创添将官军兵,欲乞寝罢。」从之。
绍兴五年八月十二日,臣寮上言:「伏见户部关报节文:近缘临安府界私盐盛行,已添差枢密院使臣将带兵级,均定江岸地分往来缉捕,缘此私盐屏息,其余路分亦合依仿措置。令淮、浙、广南、福建路产盐州军各差准备差使或指使一两员,专一缉捕,逐州军各于所管禁军或巡检司土军内那差一十人、节级二名随逐所差使臣,于本界私盐舟船系泊岸步及通行步担私小道路,寅夜不住往来巡警缉捕。仍立赏格及约束十余项。以臣愚观之,无益于捕私
盐,而扰民也必矣。且军国大计仰于盐利,朝廷如欲客贩通流,课入增羡,在于信守法令,使商贾不疑;存抚亭户,使衣食不阙,此二者本也。若夫巡捕则有司之责,前后诏令,不为不备矣,何必复取于此哉!」诏前降指挥更不施行。
十月二十九日,诏:「福建钞盐钱,旧来认发二十万贯,为有日前算出文钞,权免五万贯。
译兑领的数额。查得宣和三年的指挥,曾经申明只针对产盐州县现任官员中的公人,不许自己用盐钞购领贩盐,并未包括其余有官荫及借用客商名义兑领之人。恳请详加斟酌,速赐指挥施行。现查法令规定,命官取得解试举人资格者及有官荫的子弟,与本州县公人之家,不得担任铺户或自用盐钞购领贩卖盐钞,那是因为担心他们倚仗势力荫护,抢先支取盐货、大量超额领取,故立法禁约。如今盐场每袋都以三百斤省为标准,确定到场的月日时辰,按次序支给,不会有抢先超越的情况。请允许援引宣和五年的盐法:"有违犯的,依照进纳人的先例,不适用荫护赎罪"等指挥予以施行。皇帝准奏。
七月四日,提辖榷货务都茶场郭川说:"核查茶商所报案情。"
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举榷货务郭川说:"皇帝车驾暂时驻跸平江,平江府各水门请求枢密院各派将官一员、士兵二十人,专门检查私盐。"皇帝准奏。不久有大臣上言:"臣见临安府已曾派将官士兵守卫各门,抓捕私盐,那些士兵每逢官员客商的行李船只到门前,或在城外,都不肯按规定检查搜索,必定要过分索取财物,百般骚扰,稍有抗拒,就聚众殴打闹事,声称必定有私盐;或者故意破坏行李,抢夺衣物,驱赶随行家属下船;或者自己用纸或布包裹盐放入行李船只中,以此诬陷指认。然后就索要财物,必须满足他们的要求才罢休。后来他们便离开城池三五里外,以搜检为名,骚扰百姓,百姓不堪忍受,起初对禁绝私盐毫无补益,实在是危害极大。查得平江府各门本来就有把门的使臣、士兵,外面又有倚郭巡尉弓兵,里面又有在城巡检司负责搜查,防备不能说不严密,明显不需要另外增设将官士兵,恳请予以撤销。"皇帝准奏。
绍兴五年八月十二日,有大臣上言:"臣见户部转发的文书节文:近来因临安府境内私盐盛行,已增派枢密院使臣带领士兵,划定江岸地界往来缉捕,因此私盐得以平息,其余路分也应当仿效措置。命淮、浙、广南、福建路产盐州军各派准备差使或指使一两员,专门负责缉捕,各州军在所管辖的禁军或巡检司土军中抽调十人、节级二名,跟随所派使臣,在本境私盐船只停泊的岸边及通行的步行小道,昼夜不停巡逻缉捕。并制定赏格及约束十余项。依臣愚见,这样做对缉捕私盐无益,反而必定会扰民。况且国家大计仰仗盐利,朝廷若想使商贩畅通,课税收入增加,关键在于坚守法令,使商贾不生疑虑;安抚亭户,使他们衣食不缺,这两者才是根本。至于巡捕之事,本是有关部门的职责,前后诏令,不能说不完备,何必再增添这些措施呢!"皇帝下诏,前次下达的指挥不再施行。
十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福建钞盐钱,原来认定发放二十万贯,因先前已算出发放盐钞,权且免去五万贯。如今停止盐钞法已久,命每年仍照旧认定发放二十万贯。"
绍兴六年六月十五日,皇帝下诏:"监司、州县以及巡尉手下的公人士兵,若不是因公务,或虽因公务但没有携带公文引证的,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亭场。若违反,以违制论处;若因此骚扰索取盐货的,按赃物计罪。所属当职官员及场监官若失于察觉,一并取旨处置,允许亭户越级申诉。"
绍兴八年二月十八日,尚书省转发常州无锡县
今来住罢钞法已久,令每岁依旧认发二十万贯。」
六年六月十五日,诏:「监司、州县并巡尉下公人兵级,非缘公、虽缘公而无所执印头引,并不得擅入亭场。如违,以违制论;因而搔扰乞取盐货,计赃坐罪。所属当职并场监官失觉察,并取旨行遣,许亭户越诉。」
八年二月十八日,尚书省送到知常州无锡县李德邻札子:「窃见本县每岁起发夏税紬绢一万五千四百八匹,除诸乡税产户下合纳紬绢一寸以上,并税户盐钱折纳并催本色,计一万一千五百一疋外,有三千九百七疋系崇宁二年本州岛均敷下本县认纳,盖当时县令不谨其始,却将下户募脚盐钱每二百二十文折纳绢九尺计,目今价直一贯八百文,比之纳钱,计高七倍。缘纳募脚盐钱皆系下户,实无力当增益七倍之数。乞依崇宁已前止纳正钱,免更折变紬绢,以宽民力。」有诏令户部勘当。勘当阙。
六月六日,诏:「广东、西钞盐以十分为率,内二分产盐州县零卖人户食盐,各不得出本州岛界,余八分行钞法。」
十二月
朝廷比者罢二广岁盐,许商人鬻钞,公私便之,独邕州买马委诸州运盐至横山寨未能已,犹需措置。臣在广州,每见经略司于诸州差官,被差之人莫不愁孍,决性命以求免,否则欲投檄而去,其畏如此。臣尝究其利病,自廉州石康县运至横山寨,道里缅邈,水陆险阻,其陆行者曰过 四日,前知梧州郑鬲言:「臣伏车,由小江者曰剥载,私僦舟车,费耗不赀,而官给脚钱,最为微薄。由是往者必须破荡家产,终致贫乏。州郡所产,不过衙皂,衙皂贫不能往。其次差官吏,官吏畏不肯往,其势必及之民。民固弱,不克自免。广西之民尤为凉瘠,号称上户者,家直纔数百千,一当此役,土田尽矣。陛下视民如伤,岂惜毫末,使百姓愁苦哉!臣闻横山盐额,每岁所运者纔十二,且人情所惮,法亦难驱。今欲人之乐趣者,必在当其寔。臣尝询之故老,以谓每百斤除元脚钱外,理合再增二千,然后可办。不然,徒有增之之名,而无其寔,犹不增也。如是,则乐运者众而岁额足,岁额足而赢余多,所增之缗,他求在其中矣。」诏令户部措置,申尚书省。措置阙。
二十五日,诏广东盐九分行客钞,一分产盐州县出卖。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诏广东全行客钞。
九月二日,臣寮言:「榷盐之利,国用所资,私贩为害,理宜禁止。朝廷制法防奸,纤悉备具,不可复加,而犯者愈众,其源盖有所自矣。比年以来,亭灶煎盐起止,火伏之法尽废,
略无稽察,致亭户科煎,莫知限极。除纳官之外,隐匿余剩之数既多,若不私售,将何所付哉 虽许额外煎到盐中卖入官,而官价低小,校之私卖,不及三分之一。
译知县李德邻的札子:"臣见本县每年起运夏税绸绢一万五千四百零八匹,除各乡税产户按规定应纳绸绢一寸以上以及税户盐钱折纳并催缴本色,共计一万一千五百零一匹外,有三千九百零七匹是崇宁二年由本州均摊分派给本县认纳,那是因为当时的县令一开始处理不慎,将下户的募脚盐钱每二百二十文折算为绢九尺,如今价值达一贯八百文,比起纳钱,高出七倍。因交纳募脚盐钱的都是下户,实在无力承受增加七倍的数额。请求依照崇宁以前只交纳正钱,免除再折变为绸绢,以宽减民力。"皇帝有诏命户部核查处理。核查结果缺。
六月六日,皇帝下诏:"广东、西钞盐以十分为标准,其中二分供产盐州县零售给百姓自用食盐,各不得超出本州境界;其余八分实行钞法。"
十二月,前知梧州郑鬲说:"臣曾见朝廷罢除两广每年的定额盐,允许商人贩卖盐钞,公私都感便利,唯独邕州买马仍需要依赖各州运盐至横山寨,还未能停止,仍需措置处理。臣在广州任职时,每每见到经略司在各州派遣官员,被派遣之人无不忧愁哀伤,甚至不惜性命以求免除差事,否则就想弃官逃走,其畏惧程度如此。臣曾探究其中利弊,从廉州石康县运送盐到横山寨,路途遥远,水陆险阻,陆路运输称为过车,水路小江运输称为剥载,私自雇佣船车,耗费不小,而官府所给的运脚钱,却极为微薄。因此前去承办的人必定要破家荡产,最终导致贫困。州郡所派遣的,不过是衙前皂隶,而衙前皂隶贫困无力承担。其次派遣官吏,官吏也畏惧不肯前往,最终势必落到百姓头上。百姓本来就弱势,无法自行免除此役。广西的百姓尤其贫瘠,号称上户的人家,家产才值几百千钱,一旦承担此役,田产就荡然无存了。陛下视民如伤,怎会吝惜些许费用,使百姓愁苦呢!臣听闻横山盐的定额,每年运到的才十分之二,况且人情畏惧此事,法令也难以强行驱使。如今想要使人们乐于承担此事,必须切合实际。臣曾询问故老,都说每百斤除原有运脚钱外,应当再增加二千钱,然后才能办成。不然,只是空有增加的名义,而没有实际效果,仍等于没有增加。如此一来,乐于承运的人就会增多而年度额度得以完成,年度额度完成则盈余增多,所增加的钱,其他方面的需求也能从中得到满足了。"皇帝下诏命户部措置处理,申报尚书省。措置结果缺。
二十五日,皇帝下诏广东盐九分实行客商购买盐钞,一分由产盐州县出售。
绍兴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广东全部实行客商购买盐钞。
九月二日,有大臣说:"榷盐的利益,是国家财用所依赖的,私贩危害极大,理应予以禁止。朝廷制定法令防范奸弊,条文细致周全,已无可再加,但违法之人却越来越多,这其中必有原因。近年以来,亭灶煮盐的开始停止,火伏之法(即定时定量煮盐的规定)已全部荒废,几乎无从稽查,导致亭户煮盐没有限度可循。除上交官府之外,隐匿的余剩数量既然很多,若不私自出售,又能怎么处理呢?虽然允许将额外煮出的盐中卖入官府,但官价过低,与私卖相比,还不到三分之一。再加上盐场监官收盐时,用大秤称量斤重,或者交秤迟缓,卤汁耗损,或者给钱艰难阻滞,白白耗尽本钱:如此看来,私卖与官卖哪个更有利呢?百姓只会追逐利益,如飞蛾扑火一般,
又场监纳盐,大秤斤重,或交秤迟缓,耗折卤沥,或给钱艰阻,坐罄赀粮:如是,则私卖与官鬻孰利 夫民惟利是趋,如蛾之赴火,既为利诱,而威之以法,虽鼎镬在前,犹不避也。欲刑清奸改,其可得乎 臣愚欲望特降睿旨,命有司讲究措置,先务惩革私煎之弊,其次斟酌煎盐寔费,立定适中价直,仍关防场监之际,勿令循蹈前辙,庶几亭户所煎有限,纵有剩数,不归于私,而以输官为便,非特法行禁止,囚系渐少,亦使利归公上,增岁月之入,于国计不为小补。」诏令户部措置。
六月,起居郎周葵言:「乞将犯私茶盐人免根问来历。」上曰:「犯榷货者不根问经由,此嘉佑着令,仁祖盛德也。举而行之,则吏不至并缘,狱不至滋蔓。可速令省部相度,仍立以近限。」
十二年正月十七日,诏:「福建近年买盐增羡,宽剩数多,于见认钱上添认一十万贯,通计三十万贯。」
五月六日,户部言:「两广盐昨行官般官卖日,其支盐仓场任内支发盐钞增剩别无立定许推赏条格。近降指挥,改行钞法,合立定赏罚。近据广东西路提举盐事申:照对两路盐仓场,内广东盐场买纳盐已有指挥,年终买盐比较,依两浙推赏,其逐州盐仓并广州静康、大宁、海南栅、归德栅、
潮、惠、南恩州盐场专系支遣客钞,其余场分并系买纳相兼,般运赴广州都盐仓应副支遣。缘诸场买纳支发原书天头注云:「诸一作诣。」,并系盐官一员管干,今将广、惠、潮、南恩、郁林、廉州盐仓递年支发过钞盐数目参酌比类,依淮浙例,以五十斤为一硕额,参照立定下项:一万硕以上至五万硕仓,减半年磨勘;惠州盐仓、南恩州盐仓、潮州盐仓,五万硕以上至十万硕仓,减一年磨勘;郁林州都盐仓、廉州石康仓,一十万硕以上仓,减一年半磨勘。今再下榷货物看详,已得允当。」从之。
九月八日,臣寮言:「二广盐所收数目不少,前后申请利害不一,或乞官卖,或乞客贩。节次承降逐项指挥,除广东客贩已是通快,补助大军经费,可以久远推行,唯广西近有官员陈乞,依旧官卖。又据本路漕臣吕源等乞尽行客贩钞法,更合审订利害,所贵公
译既然被利益引诱,又用严法威吓,即使面临鼎镬之刑,也不会退避。想要使刑罚清明、奸弊改正,怎么可能做到呢?臣恳请皇上特降旨意,命有关部门研究措置,首先要致力于惩治改革私煮的弊端,其次要斟酌煮盐的实际成本,制定适中的价格,同时在关防场监之际,不要重蹈以前的覆辙,这样才能使亭户所煮的盐有限度,即使有剩余数量,也不会流入私卖,而以交纳官府为便利,这不仅能使法令得以施行、禁令生效,囚犯逐渐减少,也能使利益归于国家,增加每年的收入,对国家财政不无小补。"皇帝下诏命户部措置处理。
六月,起居郎周葵说:"请求对犯私贩茶盐的人免除追问来历出处。"皇帝说:"对犯榷货罪的人不追问经由来历,这是嘉祐年间的法令,是仁宗盛德的体现。若能重新施行,那么官吏就不至于借机牵连,案件也不至于蔓延扩大。可以尽快命省部权衡商议,并制定较近的期限。"
十二年正月十七日,皇帝下诏:"福建近年来买盐盈余增多,宽余数额较大,在原认定钱数上再增加十万贯,共计三十万贯。"
五月六日,户部说:"两广盐先前实行官府运输、官府出售之时,其支盐仓场在任期间支付发放盐钞增剩的数目,另外并没有制定确定的推恩奖赏条例。近来下达指挥,改为实行钞法,应当制定赏罚规定。近据广东西路提举盐事申报:核对两路盐仓场,广东盐场买纳盐已有相关指挥,年终按买盐数目进行比较,依照两浙的先例推恩奖赏,其各州盐仓以及广州静康、大宁、海南栅、归德栅、潮州、惠州、南恩州盐场,专门负责支付发放客商购买的盐钞,其余场分则买纳与支发兼有,将盐运往广州都盐仓以应付支给。因各场买纳支发(原书天头注:"诸一作诣"),都由一名盐官管理,现将广州、惠州、潮州、南恩州、郁林州、廉州盐仓历年支付发放过的钞盐数目参照比对,依照淮浙的先例,以五十斤为一硕的标准,参照制定如下条例:一万硕以上至五万硕的仓,减半年磨勘期;惠州盐仓、南恩州盐仓、潮州盐仓,五万硕以上至十万硕的仓,减一年磨勘期;郁林州都盐仓、廉州石康仓,十万硕以上的仓,减一年半磨勘期。现再交下榷货务审议,已认为妥当。"皇帝准奏。
九月八日,有大臣说:"两广盐所收数目不少,前后申请的利弊不一,有的请求官府专卖,有的请求允许客商贩卖。历次接到的各项指挥,除广东客商贩卖已经通畅,有助于补充大军经费,可以长久推行外,唯独广西近来有官员申请,要求依旧实行官府专卖。又据本路转运使吕源等人申请,要求全部实行客商贩卖钞法,更应当详细审订利弊,以求公……
利兼济。臣切见钦州系产盐地分,臣取到本州岛绍兴四年后来逐年官般卖帐历并客贩钞盐之数比较多寡,绍兴四年,官卖九十三万七千余斤;绍兴五年,官卖九十九万三千余斤;绍兴六年,官卖九十二万二千余斤;绍兴七年,官卖六十九万余斤;绍兴八年改法,客卖钞盐;绍兴九年客贩盐一万五千余斤;绍兴十年,客贩盐三万一千余斤;绍兴十一年,客贩盐五万八千余斤。已前官卖盐每斤四十七文足,今来客贩盐每斤一百二十文足。盖缘本州岛滨海,系产盐地分,虽多方招诱,客
译利兼济。臣详细查考了钦州是产盐之地,臣取来本州绍兴四年以来历年官府贩卖盐的账簿以及商贩缴纳钞钱贩盐的数目,加以比较多寡:绍兴四年,官卖盐九十三万七千余斤;绍兴五年,官卖盐九十九万三千余斤;绍兴六年,官卖盐九十二万二千余斤;绍兴七年,官卖盐六十九万余斤;绍兴八年改变盐法,改为由商贩纳钞贩盐;绍兴九年,商贩贩盐一万五千余斤;绍兴十年,商贩贩盐三万一千余斤;绍兴十一年,商贩贩盐五万八千余斤。此前官卖盐每斤四十七文足钱,如今商贩贩盐每斤却要一百二十文足钱。这是因为本州濒临海边,本是产盐之地,虽然多方招引诱导,商贩……
旅终是稀少,难以趁办如官卖之数。臣今相度,乞将钦州依廉、雷、高、化四州产盐地分依旧官卖盐货,趁办课额。」诏令户部看详。
十月二十二日,户部据榷货务申:「勘会广西每岁产(额盐)[盐额],依绍兴八年六月六日指挥,以十分为率,内八分许客人算钞支请,通贩入广东西路不产盐州县货卖,二分于廉、雷、化、高州产盐去处,依旧官卖人民食盐,卖到钱拨与转运司充漕计。兼契勘钦州自来不系产盐去处,缘本州岛地名白皮近来咸土生发,目今每岁买纳盐货三十余万斤。看详欲依臣寮所请事理施行。所有卖到盐钱,令盐事司拘收,依已降指挥起发赴鄂州军前送纳。不得缘许官卖,却致隐匿侵用。」从之。
二十八日,详定一司敕令所言:「修立到盐亭户不许买扑坊场条:『诸坊场以违碍人。』谓应赎若犯徒或三犯杖各情重,不计赦前后并见欠官钱物,见任品官、见充吏人贴书、盐亭户、巡检司土军之家;『承买者杖一百,诈隐者加一等;即已承买后始有违碍而不自陈,以同居无违碍亲戚掌领尚冒占者,准此。若已承买而后为吏人贴书者,又加一等。』右入《政和续附绍圣常平免役 》,以《政和续附绍圣常平免役 》、绍兴十二年二月二十日都省批状指挥详定。」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据榷货务申:昨缘广西提盐司申:郁林州都盐仓积压钞少,人愿赴石康仓请盐。乞客人
就郁林州般请者,添纳脚钱五(伯)[百]文,每百斤通作九百八十文足。如愿赴石康仓请领者,每百斤每加饶五斤,共作一十五斤外,与免纳上件脚钱。已降指挥施行去后,今来广西提举茶盐路彬申称:客人为见石康仓既有加饶,又免纳脚钱,尽趁石康仓算请,已得通快。乞将郁林州都盐仓见在盐依石康仓例加饶斤数,却令依旧纳本司已支脚钱,候发泄尽绝日,即行废罢。」从之。
二十三日,户部言:「据榷货务申:近来茶盐司比较到州县住卖盐,往往止是升降名次,委是赏罚太轻,窃虑无以激劝。今参酌比附,立定住卖盐最增最亏赏罚下项:最增一分以上,减半年磨勘;三分以上,减一年磨勘;五分以上,减一年半磨勘:七分以上,减二年磨勘;八分以上,减二年半磨勘;一倍以上,减三年磨勘。最亏一分以上,展半年磨勘;三分以上,展一年磨勘;五分以上,展一年半磨勘;七分以上,展二年磨勘;八分以上,展二年半磨勘;内选人降一资。一倍以上,展三年磨勘;内选人降一资,更降一季名次余余:疑衍。。余依见行条法。」从之。
四月一日,宰执进呈前广南东路转运判官范正国言:「本路上供及州郡经费,全仰盐息应办,比因全行客钞,遂或阙乏。
译商旅终究稀少,难以像官卖那样凑足数额。臣现在斟酌,请求把钦州依照廉、雷、高、化四州产盐地区的旧例,仍旧实行官卖盐货,以完成课税定额。」朝廷下诏命户部详细审议。
十月二十二日,户部根据榷货务申报:「查核广西每年产盐额度,依照绍兴八年六月六日的指挥,以十分为标准,其中八分许可商人算钞领取,通贩到广东、广西路不产盐的州县出卖,二分在廉、雷、化、高州产盐的地方,依旧官卖给百姓食用,卖得的钱拨给转运司充作漕运经费。又查核钦州本来不是产盐的地方,因本州岛有个叫白皮的地方近来咸土大量出现,如今每年买纳盐货三十余万斤。审议后认为应依照臣僚所请的办法施行。所有卖盐所得钱款,命盐事司收缴,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发运到鄂州军前送纳。不得借口许可官卖而隐匿侵吞挪用。」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八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上言:「修订制定盐亭户不许买扑坊场的条文:『凡是坊场因为有违碍之人。』所谓违碍,是指应当赎罪或者犯徒刑或者三次犯杖刑,情节各自严重的,不论是赦免前后并且现在还欠着官府钱物的,现任品官、现充当吏人贴书、盐亭户、巡检司土军之家;『承买者杖一百,诈骗隐瞒者加重一等;如果已经承买之后才出现违碍情形而不自行申报,用同居没有违碍关系的亲戚出面掌管、实际仍然冒占的,按此条处理。如果已经承买之后才成为吏人贴书的,再加重一等。』以上编入《政和续附绍圣常平免役》,依据《政和续附绍圣常平免役》、绍兴十二年二月二十日都省批示指挥详细核定。」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上言:「据榷货务申报:先前因为广西提盐司申报:郁林州都盐仓积压钞引数量少,有人愿意到石康仓请领盐。请求商人前往郁林州般运请领的,加纳脚钱五百文,每百斤合计做九百八十文足。如果愿意到石康仓请领的,每百斤加饶五斤,共计做十五斤之外,免纳上述脚钱。这一指挥下达施行之后,如今广西提举茶盐路彬申报称:商人因为见石康仓既有加饶,又免纳脚钱,都赶去石康仓算请,已经十分顺畅。请求将郁林州都盐仓现存的盐依照石康仓的例子加饶斤数,仍旧命他们缴纳本司已支给的脚钱,等到销售完毕之日,就予以废止。」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三日,户部上言:「据榷货务申报:近来茶盐司比较各州县停止卖盐的情况,往往只是升降官员名次,实在是赏罚太轻,恐怕不足以激励劝勉。现在参酌比照,制定停止卖盐最高增额、最高亏损的赏罚项目:最高增额一分以上,减磨勘半年;三分以上,减磨勘一年;五分以上,减磨勘一年半;七分以上,减磨勘二年;八分以上,减磨勘二年半;一倍以上,减磨勘三年。最高亏损一分以上,展磨勘半年;三分以上,展磨勘一年;五分以上,展磨勘一年半;七分以上,展磨勘二年;八分以上,展磨勘二年半;其中选人降一资。一倍以上,展磨勘三年;其中选人降一资,再降一季名次("余余"疑为衍文)。其余依照现行条法执行。」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四月一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前广南东路转运判官范正国的意见:「本路上供以及州郡经费,全靠盐利来应付,因为全部实行商人算钞的办法,于是常常出现短缺。请求从今以后本路州郡屯驻兵马的地方,允许依照商人买钞请盐的办
欲自今本路州郡屯驻兵马去处,许依客人买钞请盐,各就本州岛出卖,所得息钱,专充军费,庶免上烦朝廷应副,寔为利便。」上曰:「法必有弊而后可改,若未见其弊,遽议更张,非特无利,必
至为害。凡法皆然,不止盐也。」
六月一日,臣寮言:「摘山煮海之课,浙西一路岁入七百万缗,盐利居五之四,其助经费,可谓广矣。而并海场监,往往以阙本为言,不免时以申请原书天头注云:「以一作有。」。尝究其弊,不存于他,皆因亭户七色借贷更出迭入,官失考核,以致失陷。加之盐司人吏惧常平立法之严,引海行申请支盐钱为吏禄赁直等费,寖涉岁月,不免有尾闾之患。欲乞详酌,少减借贷名数,勒人吏请给皆归于常平司,不一二年,盐本遂富矣。」户部据榷货务勘会:「昨承指挥,盐司人吏请给,并于置司处州府茶盐钱内支给原书天头注云:「府一作县。」。今欲下淮浙提盐司依已降指挥,于置司处州军经粮审院帮勘,于常平钱内支给。如违,并以违制论。所称亭户七色借贷,乞减名数等事,缘亭户依法遇阙食,或阙耕牛、柴本、动使之类,听将盐本钱借支应副,已有立定以盐折纳条限。止缘从来未有关防约束,今乞下逐路提盐司,须管置簿逐色拘籍,候折纳到数,实时分明勾销,务要不至交杂失陷。」从之。
九月十九日,刑部言:「行在榷货务申绍兴八年十一月指挥:透漏私盐三十斤,其巡尉、捕盗官并冲替。切虑责罚太重,互相隐庇,伏望朝廷立法施行。本部下大理寺看详,欲自今后应巡捕官透漏私盐败获不及百斤,罚俸两月;一百斤,展磨勘一年;二百斤,展磨勘二年;两犯通及三百斤以上,差替,一犯三百斤准此。五百斤以上,取旨裁断。」从之。
十五年七月一日,诏:「诸州监门官透漏私盐,并依巡捕官法科罪。」
十六年六月九日,宰执进呈淮东提举茶盐司盐课增羡等事,上曰:「增羡之赏,犹在所谨,大率今岁有羡,次年必亏。盖民之食盐,每岁止如此也。」
十七年五月四日,上曰:「近有布衣陈献福建盐法利便,朕谓祖宗成法,利于民者自当永久遵行,何必改作 倘或未便,须议损益。」
十八年三月七日,诏:「通州海门知县岁终买纳盐货,比较增羡,并依大观元年立定格法减半推赏,及任满,买盐敷足,别无亏欠,与减一年磨勘;选人与减举主一人;未该磨勘,与堂除,仍升一季名次。若有亏欠,亦依《正卖盐官条法》减半责罚,余依见行条法。」以本路茶盐司言:「吕四港场一十五灶,近不置监官,此令知县兼行主管,职事稍重。」故降是诏。
闰八月一日,淮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司言:「近兴置泰州海安镇管下地名古窑盐场,欲乞以泰州古窑催煎盐场为名;西溪镇管下地名小淘盐场,欲乞以泰州小淘催煎盐为名。
译法,各自在本州岛出卖,所得的息钱,专门充作军费,希望免得屡屡烦劳朝廷应付调拨,实在有利便捷。」皇上说:「法令必定是有了弊端然后才可以改动,如果还没见到弊端,就急着议论更改,不仅没有好处,必定会造成危害。凡是法令都是这样,不只是盐法。」
六月一日,臣僚上言:「开山煮海所收的赋税,浙西一路每年收入七百万缗,盐利占其中的五分之四,它对经费的补助,可以说是很大了。但是沿海的盐场盐监,往往以本钱不足为由提出申请(原书天头注:"以"一作"有")。曾经追究其弊端,不在别处,都是因为亭户的七种借贷反复出入,官府失于考核,以致造成亏损。加上盐司的官吏害怕常平法执行的严格,援引沿海通行的申请办法,支用盐本钱作为吏禄、房租等费用,日积月累,难免出现钱财枯竭的祸患。请求详细斟酌,稍微减少借贷的名目数量,责令官吏的薪俸供给都归常平司支付,用不了一两年,盐本自然就充裕了。」户部根据榷货务查核:「先前承接指挥,盐司官吏的薪俸供给,一并从设置盐司的州府茶盐钱内支给(原书天头注:"府"一作"县")。现在打算下令淮浙提盐司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在设置盐司的州军经制钱、赡军钱审计核实,从常平钱内支给。如有违反,一律以违制论处。所说的亭户七种借贷,请求减少名目数量等事,因为亭户依法遇到缺粮,或者缺耕牛、柴薪本钱、日用器物之类,允许支取盐本钱来应付,已经有制定用盐折算偿还的期限规定。只是因为从来没有关防约束,现在请求下令给各路提盐司,必须设置簿册按各种名目逐一登记,等到折算偿还的数目到齐后,立即分明勾销,务必做到不至于交杂错乱、造成亏损。」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九月十九日,刑部上言:「行在榷货务申报绍兴八年十一月的指挥:透漏私盐三十斤的,其巡尉、捕盗官一并撤职调离。恐怕责罚太重,导致互相包庇隐瞒,希望朝廷制定法令施行。本部下发大理寺详细审议,请求从今以后凡是巡捕官透漏私盐被查获数量不到一百斤的,罚俸两个月;一百斤的,展磨勘一年;二百斤的,展磨勘二年;两次犯案合计达到三百斤以上的,撤职调离,一次犯案达到三百斤的按此处理。五百斤以上的,请示皇上裁断。」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十五年七月一日,下诏:「各州监门官透漏私盐的,一并依照巡捕官的法令定罪。」
十六年六月九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淮东提举茶盐司盐课增羡等事,皇上说:「增羡的奖赏,还是应该慎重对待,大概今年有盈余,次年必定会亏损。因为百姓食用盐,每年就只有这么多罢了。」
十七年五月四日,皇上说:「近来有个平民百姓陈献福建盐法的利弊,朕认为祖宗定下的成法,对百姓有利的自然应当永久遵行,何必要改动?倘若有不便之处,就应当商议增减调整。」
十八年三月七日,下诏:「通州海门知县年终买纳盐货,比较有所增盈的,一并依照大观元年制定的格法减半推举奖赏,等到任满,买盐数额充足,另外没有亏欠的,给予减一年磨勘;选人给予减少举主一人的要求;不该磨勘的,给予堂除任命,仍然升一季名次。如果有亏欠的,也依照《正卖盐官条法》减半责罚,其余依照现行条法。」这是因为本路茶盐司上言:「吕四港场十五个盐灶,近来没有设置监官,此前命令知县兼管,职事稍重。」所以下达此诏令。
闰八月一日,淮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司上言:「近来兴建设置泰州海安
」从之。
十月二十五日,诏:泰州如 县马塘创建盐场,以泰州马塘催煎盐场为名,从本路提举茶盐王昫请也。
三十日,臣寮言:「亭户盗卖伏火浮盐,催煎官坐视故纵,全不觉察。乞将透漏去处催煎官与巡尉一例责罚。」从之。
二十二年四月九日,前知汀州陈升言「本路福、漳、泉州、兴化军系产盐去处,建、剑、汀州、邵武军
系出卖之所,且以汀州一郡论之,每岁额管运福盐二百五十万斤,计二十五纲。依近降指挥,许税户经州投状,入产在官,抵保般运。其纲凡一经度岭,两次易舟,方至本州岛界,再雇夫脚,始到城下盐场。脚乘縻费稍重,所认纳上供钞盐钱及诸司增盐等钱并原借助纲官钱,自来立定盐价,每斤一百八十文足,方可及数。乃致民间多是结集般贩漳致:原作「是」,原书天头注云:「是一作致」,据改。、潮州私盐前来货卖。欲望委本路监司究心措置,将各州、军合运官盐名色、所收盐息、价钱纽见数目,别立作一项盐税,止于官司置簿排号,许客人税户先于所属纳盐本钱,请领贴据下仓交盐,自行兴贩,于所隶州军送纳税钱。如是,则无私贩之弊,无犯法之民,侵失之奸可革,险阻之虞可除。」诏令锺世明一就看详措置。自后汀州并于漳州般运盐货。
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行在榷货务言:「淮浙产盐去处,兼主管盐场知令及押袋兼催煎官职事,各系兼职,其任满及年终赏罚,难以与正官一等比较。今措置:欲于见行赏罚指挥条格减半施行,内知令如一县共管两场以上,即总计比较。」从之。
淮、浙路客人买钞请盐,福建路官中搬盐自卖,行之日久,其利甚薄。比年以来,淮、浙路盐皆不全支本钱,且违法多克头子钱等,谓如淮东提举一司 二十六年五月十三日,左朝散郎、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言:「伏原书天头注云:「一一作盐。」,岁收头子钱入公使库不下五六
万缗,尽充提举官私用,应副权势及亲旧请求,有至数百千者,复广市什器、幕帟等以娱耳目,二浙亦然,为亭户之害如此!福建一路,有产盐钱,有运司自卖盐钱,有契盐钱,有州县自买盐钱,有提举司盐钱,名数既不一,而州县复不问民间所用多寡,重迭抑买,例高其价,多收出剩,为人户之害如此!伏望委有司看详,将淮、浙路盐不得违法收头子钱,日前入公使者,约度一岁合用之数,余并拨充置盐本钱,将福建卖盐。令提刑司觉察重迭科买及擅自增价,正其罪犯,宽恤一方之民」。诏令户部看详。
七月二十五日,御史中丞汤鹏举言:「臣近闻福建路州县以盐纲扰民,每岁增添,不知纪极,且以建州浦城一县论之。旧于二税外,般运盐五纲半以添助岁计,公私不扰,支遣有余。
译镇管下地名古窑的盐场,请求以泰州古窑催煎盐场为名;西溪镇管下地名小淘的盐场,请求以泰州小淘催煎盐场为名。」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十月二十五日,下诏:泰州如皋县马塘新建盐场,以泰州马塘催煎盐场为名,这是依从本路提举茶盐王昫的请求。
三十日,臣僚上言:「亭户盗卖私藏的浮盐,催煎官坐视放纵,全不察觉。请求把有透漏之处的催煎官与巡尉一并按同样标准责罚。」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二年四月九日,前知汀州陈升上言「本路福州、漳州、泉州、兴化军是产盐的地方,建州、剑州、汀州、邵武军是销售盐的地方,姑且以汀州一郡来说,每年额定管运福盐二百五十万斤,共计二十五纲。依照近来下达的指挥,允许纳税户经州衙投状申报,将产业登记入官,作为担保来运输。每一纲盐要经过一次翻越山岭,两次换船,才能到达本州岛境内,还要再雇脚力,才能运到城下的盐场。运脚费用糜费较重,加上所认纳的上供钞盐钱以及各司增收的盐钱等钱和原来所借助纲的官钱,从来定下的盐价,每斤一百八十文足,才能凑够数目。以致民间大多结伙贩运漳州、潮州的私盐前来贩卖。希望委托本路监司用心整治,把各州、军所运的官盐名目、所收的盐利、价钱折算总数,另外立作一项盐税,只在官府设簿排定号次,允许商人和纳税户先在所属官府缴纳盐本钱,领取凭据下仓交盐,自行运输贩卖,在所属州军缴纳税钱。这样一来,就没有私贩的弊端,没有犯法的百姓,侵吞流失的奸情可以革除,路途险阻的忧虑可以消除。」朝廷下诏命锺世明一并详细审议整治。从此以后汀州就并入漳州一起运输盐货。
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行在榷货务上言:「淮浙产盐的地方,兼任主管盐场知令以及押送盐袋、兼催煎官职事的,各自都是兼职,他们任满以及年终的赏罚,难以与正职官员一样比较。现在斟酌处理:请求在现行的赏罚指挥条格上减半施行,其中知令如果一个县兼管两个盐场以上的,就总计一并比较。」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淮南、两浙路商人买钞请盐,福建路由官府运盐自行出卖,实行的时间已经很久,所得的利润非常微薄。近年以来,淮南、两浙路的盐都不能全额支付本钱,并且违法多收头子钱等,比如淮东提举一司(二十六年五月十三日,左朝散郎、殿中侍御史周方崇上言:「私自(原书天头注:"一"一作"盐")每年收取头子钱进入公使库不下五六万缗,全都充作提举官私人使用,用来应付权贵以及亲戚旧友的请求,有多达数百千的,又大量购置器皿家具、帷幕帐幔等来供享乐,两浙路也是如此,给亭户造成的危害如此之大!福建一路,有产盐钱,有运司自行卖盐钱,有契盐钱,有州县自行买盐钱,有提举司盐钱,名目既然不统一,而州县又不问民间所需的多少,重复摊派抑价强买,一律抬高价格,多收出剩余的部分,给百姓造成的危害如此之大!希望委托有关部门详细审议,把淮南、两浙路的盐不得违法收取头子钱、之前进入公使库的钱,估算一年所需要的数目,其余的都拨作购置盐本钱,用来卖福建的盐。命提刑司觉察重复摊派科敛以及擅自抬高价格的行为,纠正其罪责,宽恤一方的百姓」。朝廷下诏命户部详细审议。
七月二十五日,御史中丞汤鹏举上言:「臣近来听闻福建路州县因盐纲运输而扰民,每年不
近年赃污之吏为知县三年,遂有般到四十余纲,计钱五十余万贯,尚称用度不足,实以应副亲戚交结过往,侵渔入己。又为猾吏胁持,太半归于人吏之家。故追索急于星火,催督甚于二税。福建民户素贫,重为此困。臣究其所由,不特县令容其奸,寔由太守、漕臣藉此以应副权贵,恣为妄用,上下督责,更相党庇,有以致然也。臣伏乞睿旨,令本路宪臣于建州浦城县追当行人吏稽考绍兴元年以来逐岁般盐几纲,若旧来止用五纲半,今三年内般运四十余纲,作何支遣 依条坐罪,然后巡历一路州县,并不许过绍兴
元年般运盐纲之数,立为定制。自此更有多破纲数应副亲戚,容悦过往,结托权贵,纵令人吏巧作名目、骚扰贫民下户者,仰监司按劾,台谏弹奏,人户赴诉,在州当职官、在县令佐并以自盗论,庶几杜绝增添盐纲数目为一路之害。」诏令户部看详,既而本部言:「欲依臣寮所乞,委自福建路提刑吴逵躬亲巡按,依公覆寔,限一季了毕,无致稍涉违戾。」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中丞汤鹏举言:「淮东盐场,祖宗以来吏部差注,有催煎官,专管诸场煎盐;有买纳官,专管买亭户盐;有支盐官,专支客人盐;又以诸煎盐场各有地分,故旧来差注巡检,以捕违法者,其巡检不许至亭户场内,恐其骚扰也。内外关防,可谓详矣。比年以来,旧制巡检遂不复差,却以选人之监盐场者兼巡检事,违戾祖宗铨选之意,废坏吏部差注之法。乞下吏部取责旧法,应干盐司官窠阙合置巡检去处,差文臣经任人及武臣亲民资序,依格法铨选。」从之。
十一月五日,尚书省言:「已降旨罢州仓,依旧就场支盐,以便商贾。于盐法即无改易,窃虑民旅疑惑。」诏令尚书省出榜晓谕。
二十七年六月十二日,殿中侍御史王珪言:「臣窃见言者以福建盐纲扰民,朝廷委本路提刑吴逵核寔,仍以诏兴元年为额。今据吴逵申:将近来增置盐名目悉已住罢,止以二十二年为额,纽州县合用岁计之数,每事裁减十分之三。近闻诸处因裁
减之后,少人应募,般运不行,官盐既少原书天头注云:「既少一作阻滞」。,私贩遂多。欲望行下福建漕、宪司及提举盐事原书天头注云:「事一作司」。,将吴逵所申事理公共相度可以经久通行不为百姓之患原书天头注云:「不一作免」。,而岁计亦足者奏陈,以副陛下责寔之意。」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上谕宰执曰:「前日与卿等商议福建盐法,昨日得常平提举张汝楫奏,乞行钞法,卿以为如何 」陈诚之奏曰:「福建不比江淮,江淮不容有私盐。建、剑山溪之险,细民无知,冒法私贩,虽官卖盐多方止绝,犹不能尽革。
译断增加,没有极限,姑且以建州浦城县来说。以前在二税之外,运送盐五纲半来补助每年的经费,公私两方面都不受扰乱,支用调拨还有余裕。近年来贪污的官吏担任知县三年,竟然运送到四十余纲,共计钱五十余万贯,还声称费用不足,实际上是用来应付亲戚交结往来的官员,侵吞私占入自己腰包。又被奸猾的吏人挟制,大半归入吏人自己家中。所以催收比星火还急,催督比二税还厉害。福建的百姓向来贫穷,深受此困扰。臣追究其中的原因,不只是县令纵容其中的奸情,实在是由于太守、漕运使臣借此来应付权贵,恣意妄用,上下互相督责,又互相包庇,才导致这种情况。臣冒昧请求皇上圣旨,命本路提刑官在建州浦城县追问当值的吏人,核查绍兴元年以来历年运送盐纲的数目,如果以前只运五纲半,如今三年之内运了四十余纲,是如何支用的?依照条法治罪,然后巡行本路各州县,一律不许超过绍兴元年运送盐纲的数目,定为定制。从此以后再有超额运送纲数来应付亲戚、讨好过往官员、结交权贵的,纵容命令吏人巧立名目、骚扰贫苦下户百姓的,命监司弹劾查处,台谏官弹奏,百姓前来申诉的,在州任职的官员、在县的县令佐官一并以自盗论处,希望能够杜绝增添盐纲数目成为一路的祸害。」朝廷下诏命户部详细审议,随后本部上言:「请求依照臣僚所请,委托福建路提刑吴逵亲自巡查按察,秉公核实,限期一季完成,不得稍有违背拖延。」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九月二十二日,御史中丞汤鹏举上言:「淮东盐场,自祖宗以来由吏部任命,设有催煎官,专门管理各场煎盐;设有买纳官,专门管理收购亭户的盐;设有支盐官,专门支付商人的盐;又因为各煎盐场各自划有地界,所以以前照例任命巡检,用来捕捉违法的人,那巡检不许进入亭户盐场之内,是担心他们骚扰亭户。内外的防范,可以说很周详了。近年以来,旧有的巡检制度不再任命,却让担任盐场监官的选人兼任巡检的职事,违背了祖宗铨选的本意,破坏了吏部任命的法规。请求下令吏部查取旧有的法规,凡是盐司官职空缺应当设置巡检的地方,选派有资历经历的文臣以及担任过亲民官职的武臣,依照法规进行铨选。」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五日,尚书省上言:「已经下达旨意撤销州仓,仍旧就地在盐场支付盐货,以方便商贾。对于盐法本身并没有改变,但恐怕百姓商旅会产生疑惑。」下诏命尚书省张榜晓谕。
二十七年六月十二日,殿中侍御史王珪上言:「臣私下见到有进言的人说福建盐纲运输扰民,朝廷委托本路提刑吴逵核实,仍以绍兴元年的数额为标准。如今据吴逵申报:把近来增设的盐纲名目全部已经撤销,只以二十二年的数额为标准,折算州县所需的年度经费数目,每项事务裁减十分之三。近来听闻各处因为裁减之后,应募的人减少,运输不能通行,官盐既然减少(原书天头注:"既少"一作"阻滞"),私贩就随之增多。希望下令福建的漕运、提刑司以及提举盐事的官员(原书天头注:"事"一作"司"),把吴逵所申报的情形共同商议,可以长久通行而不成为百姓的祸患(原书天头注:"不"一作"免"),并且年度经费也能充足的方案上奏,以符合陛下追求实效的意旨。」朝廷依从了这
若百姓卖盐,岂能免夹带私盐之弊 第恐不尽请钞,有亏课额。」上曰:「中间福建曾用钞法,未几复罢,若可行之,则于祖宗时已行,不待今日。正如万户酒,前后陈献禁榷者甚多原书天头注云:「榷一作革」。,然终不可行。大抵法贵从俗,不然,不可经久。」
十一月一日,诏:「福建见认钞盐钱三十万贯,恐致科扰。可自今后每年特与减免八万贯,止认二十二万贯。」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宰臣曰:「徐林奏:闻近来客人就场支盐,多有不便,至有每袋搭带出八十斤者。欲复置官仓,又不知利害如何 大抵天下事未有全利而无害者,亦未有全害而无利者,但当择利多害少者为之尔!卿等措置以闻。」
二十七日,尚书省言:「昨户部申请罢淮浙路诸州支盐仓,各就场支拨。今(妨)[访]闻其间场分迂远,客人艰于般请,及诸场竞相增加斤数,轻重不等。」诏令逐路提盐司疾速措置,申尚书省。
二十八年正月十一日,右正言
朱倬言:「旧法:获私盐者,必一火万斤,方许改秩。续降指挥以为太轻,遂以万斤者更与减年,累及万斤者添作改秩。法意固欲激捕盐之官,严私贩之禁,然一火万斤者间或有之,累及万斤者比比皆是,何者 全火类非(贪)[贫]弱,捕盗者既畏其众,或得其赂,故多纵之不问。单弱之民,犯法者众,抑有说焉。今濒海盐户,其入纳所羡,悉为私易,一舟之数,私易百万,篙工盐丁,率皆孱庸,闻捕者至,纷然而散。苟得一夫,即申为捕获,不得主名私贩,法亦改秩。兹二者,既不能以抑豪强而利细民,又且被厚赏而获改秩,二十年后,皆得任子,何恬退者之困选调,而狡狯者之太侥幸耶 欲望复还旧法,一火万斤者止于改秩,累及万斤者依旧减年,而不得主名私贩。欲乞别立赏格,于是为便原书天头注云:「是一作时」。。」户部据榷货务都茶场指定:「准绍兴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节文:命官(命官)捕获私茶盐赏格盐:原作「场」,原书天头注云:「场一作盐」,据改。,各递增一等;《绍兴令》节文:诸命官获私有茶盐,未获犯人,三斤比一斤;其产盐界内获私盐者,须四分中获一分,犯人方得比折。今欲将命官亲获一火万斤,转一官、减二年磨勘者,依旧转一官;如不系应改官人,更与减一年磨勘。又累及一万斤转一官,改作减三年半磨勘。『所有不得主名私贩,乞别立赏格』一节,欲依绍兴条法分数比折,其赏依旧格施行。内获一火七千斤,旧格减三年半磨勘,近增作转一官,亦虑侥幸,今欲作减四
年磨勘。」从之。
二月九日,榷货务言:「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应追赏钱一百贯以上,许根问始初卖盐人。
译个意见。
十月二十八日,皇上告谕宰相执政大臣说:「前几天与卿等商议福建盐法,昨天收到常平提举张汝楫的奏章,请求实行钞法,卿等认为如何?」陈诚之上奏说:「福建不比江淮,江淮不能容许有私盐。建州、剑州山溪险峻,百姓无知,冒法私贩,即使官府卖盐用各种办法禁止杜绝,仍然不能全部革除。如果让百姓自己卖盐,怎么能避免夹带私盐的弊端?只怕不能全部按钞引请领,导致课税额度亏损。」皇上说:「中间福建曾经实行过钞法,不久又废止了,如果可以实行的话,那么在祖宗那个时候就已经实行了,用不着等到今天。正如万户酒法一样,前后有很多人建议禁止官营(原书天头注:"榷"一作"革"),但终究不能实行。大概法令贵在顺从民俗,不然的话,就不能长久。」
十一月一日,下诏:「福建现在认领的钞盐钱三十万贯,恐怕导致摊派扰民。可以从今以后每年特别减免八万贯,只认领二十二万贯。」
十二月二十五日,皇上告谕宰相说:「徐林上奏:听闻近来商人到盐场支盐,多有不便的地方,甚至有每袋夹带出八十斤盐的情况。想要重新设置官仓,又不知道利害如何?大概天下的事情没有完全有利而没有害处的,也没有完全有害而没有利益的,只应当选择利多害少的办法去做罢了!卿等商议整治后上奏。」
二十七日,尚书省上言:「先前户部申请撤销淮浙路各州支盐仓,各自就地在盐场支付调拨。如今访察得知其间盐场分布迂回偏远,商人难以运输请领,以及各盐场竞相增加斤数,轻重不一。」朝廷下诏命各路提盐司迅速商议整治,申报尚书省。
二十八年正月十一日,右正言朱倬上言:「旧法规定:查获私盐的人,必须一次查获一万斤,才允许改换官阶。后来又下达指挥认为这样太轻,于是规定一次查获一万斤的再给予减年,多次累计达到一万斤的也算作可以改换官阶。法令的本意本来是要激励捕盐的官员,严格禁止私贩,然而一次查获一万斤的偶尔才有,累计达到一万斤的却随处都是,这是为什么呢?全船的私盐大都不是贫弱之人所有,捕盗的人既畏惧其人多势众,或者收受了他们的贿赂,所以大多放纵不问。孤单弱小的百姓,犯法的人多,也是有原因的。如今沿海的盐户,他们缴纳后所剩余的部分,全都用来私自交易,一船的数量,私自交易可达百万,撑船的工人、盐丁,大都懦弱平庸,听说捕役到来,就纷纷逃散。如果抓到一个人,就上报为查获,查不出主犯姓名的私贩,依法也能改换官阶。这两种情形,既不能抑制豪强而有利于平民百姓,又能得到丰厚的奖赏而获得改换官阶,二十年之后,都能够荫补子弟做官,为什么让恬淡退让的人困于选调,而狡猾奸诈的人却太过侥幸呢?希望恢复旧法,一次查获一万斤的只限于改换官阶,累计达到一万斤的仍旧减年,而查不出主犯姓名的私贩不算数。请求另外制定奖赏标准,这样才恰当(原书天头注:"是"一作"时")。」户部根据榷货务都茶场指出:「按照绍兴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节文规定:命官捕获私茶私盐的奖赏标准,各自递增一等;《绍兴令》节文规定:凡是命官查获私自持有的茶盐,没有抓到犯人的,按三斤折算一斤计算;在产盐地界内查获私盐的,必须四份之中查获一份,犯人才能按此折算。现在打算把命官亲自查获一次一万斤,转
今来既降指挥:诸色人获私盐赏钱,各增五分支给。其上件合追赏钱,合增作一百五十贯以上,许根问初卖盐人。」从之。
三月十八日,淮东提举茶盐司条具到复置州仓事,户部看详:「自罢州支盐仓,各就场(文)[支]拨,其间场分迂远,客人艰于般请,及诸场竞相增加斤数,轻重不等。今复置州仓,不唯革去大搭斤重之弊,又使客旅般请通快,委是经久利便。内通、泰州各系收支盐数浩瀚去处,并合依旧各置监官两员外原书天头注云:「监一作盐。」,所有高邮仓止管两场,收支盐数稍少原书天头注云:「收一作互。」。欲下本司,将收支盐场监官五员分拨赴三仓管干。昨来押袋官,泰州六员,通州二员,楚州二员,共置十员,欲委自本司,于三州使臣内选择有心力可以倚仗之人共一十员,前去逐处盐场专一运押袋盐。所有水脚钱,今欲量行蠲减,泰州、高邮每袋作三百四十文省,通州每袋二百文省。所有通州支盐仓、泰州西溪支盐、便盐、见收运盐水脚钱,今来合行住罢。」从之。
二十三日,诏:「浙东路复置州仓支盐,应合行事件,照应绍兴六年四月十七日已降指挥施行。」从本路提盐邵大受所请也。
二十五日,诏浙西路复置州支盐仓,从提盐谢伋所请也。
二十六日,诏诸盐场亭户亏欠盐数,自绍兴二十六年以前,并与放免。
四
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访闻绍兴府萧山县抑勒土兵认买食盐。」诏令本府体究,仍日下住罢。
八月九日,淮东提盐吴巘言:「朝旨:密行相度措置积盐减并场灶等。今条具如后:一、本路盐场旧管催煎场一十四处,计三百四十六灶,后因王B▯措置创添五场,计七十五灶,又于旧场内增添三十一灶,共增到一百六灶。目今见管一十九场见:原作「既」,原书天头注云:「既一作见,」据改。,计四百五十二灶,又备盘三十四灶零二角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每年煎卖盐不下三百八九十万石,大约每岁支发三百三十万石,常有积下盐三四十万硕。今照应诸场今年三月上旬终,共有见在散盐三百七十四万石,较之支卖一年,未得尽绝。今欲权将诸场见管盐灶斟量减并拘收,般角在官桩管原书天头注云:「般一作盐,」疑是。。通州西亭丰利场四十六灶,见趁额盐二十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一石三斗六升,今欲减备盘一十一灶,减退额盐六万五千七百七十一石三斗六升外,止置正盘三十五灶,以一十九万六千石为额;金沙场三十灶三角,见趁额盐二十七万二千八十八石九斗四升五合,今止置正盘二十灶,以一十八万二千石为额;余庆场二十九灶零一角,见趁额盐二十万一千九百七十二石一斗三升五合,今止置正盘二十三灶,以一十六万一千石为额;石港、永兴、兴利场三十四灶,见趁额盐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七十七石九斗五升五合,今止置正盘二十五灶,以一十九万石为
额;吕四港场正盘一十五灶,并依见置灶额盐煎趁;泰州角科等场四十三灶零二角,见趁额盐三十三万七千九百二十石,今止置正盘五十五灶,以二十八万一千六百石为额;拼桑场三十二灶,见趁额盐二十六万六千四百八十五石五斗八升四合,今止置正盘二十五灶,以二十二万二千七百一石三斗三升为额原书天头注云:「百一作十。
译一官、减二年磨勘的,仍旧转一官;如果不是应当改换官阶的人,再给予减一年磨勘。又累计达到一万斤转一官的,改为减三年半磨勘。『所有查不出主犯姓名的私贩,请求另立奖赏标准』这一条,请求依照绍兴条法按比例折算,其奖赏仍旧按原格施行。其中查获一次七千斤的,旧格是减三年半磨勘,近来增加为转一官,也恐怕造成侥幸,现在打算改作减四年磨勘。」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月九日,榷货务上言:「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指挥:应当追缴的奖赏钱一百贯以上的,允许追查最初卖盐的人。如今既然下达指挥:各类人员查获私盐的奖赏钱,各增加五分支给。那么上述应当追缴奖赏钱的标准,应当增加为一百五十贯以上,才允许追查最初卖盐的人。」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三月十八日,淮东提举茶盐司条列上报重新设置州仓一事,户部详细审议:「自从撤销州支盐仓,各自就地在盐场支拨以来,其间盐场分布迂回偏远,商人难以运输请领,以及各盐场竞相增加斤数,轻重不一。现在重新设置州仓,不仅能革除大量夹带斤重的弊端,又能使商旅运输请领顺畅通达,确实是长久有利的办法。其中通州、泰州各自是收支盐数量浩大的地方,应当依旧各设监官两员之外(原书天头注:"监"一作"盐"),高邮仓只管辖两个盐场,收支盐数稍少(原书天头注:"收"一作"互")。请求下令本司,把收支盐场的监官五员分拨到三个仓库任职。以前的押送盐袋官,泰州六员,通州二员,楚州二员,共设置十员,请求委托本司,在三州使臣之中选择用心尽力可以倚仗的人共十员,前往各处盐场专门负责运送押解盐袋。所有的水脚钱,现在打算酌情减免,泰州、高邮每袋减作三百四十文省,通州每袋二百文省。所有通州支盐仓、泰州西溪支盐、便盐、现今收运盐水脚钱,如今应当一并撤销。」朝廷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三日,下诏:「浙东路重新设置州仓支盐,凡是应当施行的事项,照应绍兴六年四月十七日已下达的指挥施行。」这是依从本路提盐邵大受所请。
二十五日,下诏浙西路重新设置州支盐仓,这是依从提盐谢伋所请。
二十六日,下诏各盐场亭户所亏欠的盐数,绍兴二十六年以前的,一并给予放免。
四月六日,中书、门下省上言:「访察得知绍兴府萧山县强制土兵购买食盐。」下诏命本府查究,并且当天就予以撤销。
八月九日,淮东提盐吴巘上言:「朝廷旨意:秘密酌情整治合并积盐、减少盐灶等事。现在条列如下:一、本路盐场原来管辖催煎场十四处,共计三百四十六灶,后来因为王□整治新增设五个盐场,共计七十五灶,又在旧场内增加三十一灶,共计增加到一百零六灶。如今现管辖十九个盐场,共计四百五十二灶,另外还有备盘三十四灶零二角,每年煎卖的盐不下三百八九十万石,大约每年支发三百三十万石,常有积压盐三四十万石。如今照应各盐场今年三月上旬末,共有现存散盐三百七十四万石,与支付出卖一年的量相比,还不能全部消耗完。现在打算暂且把各盐场现管的盐灶酌情减少合并,收藏在官府桩管起来。通州西亭丰利场四十六灶,现完成额定盐二十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一石三斗六升,现在打算减去备盘十一灶,减去额定盐六万五千七百七十一石三斗六升之外,只设置正盘三十五灶,以十九万六千石为定额;金沙场三十灶三角,现完成额定盐二十七万二千八十八石九斗四升五合,现在只设置正盘二十灶,以十八万二千石为定额;余庆场二十九灶零一角,现完成额定盐二十万一千九百七十二石一斗三升五合,现在只设置正盘二十三灶,以十六万一千石为定额;石港、永兴、兴利场三十四灶,现完成额定盐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七十七石九斗五升五合,现在只设置正盘二十五灶,以十九万石为定额;吕四港场正盘十五灶,一并依照现设灶额煎办盐;泰州角科等场四十三灶零二角,现完成额定盐三十三万七千九百二十石,现在只设置正盘五十五灶,以二十八万一千六百石为定额;拼桑场三十二灶,现
」,虎塾场一十一灶,额盐三千五百八十九石依旧;古窑场一十一灶,额盐六万二千三百七十四石三斗依旧;掘港、东陈场三十五灶,额盐二十一万四百五十八石三斗四升,今止置三十灶,以二十八万石为额;丰利东、西场二十五灶,额盐一十三万二千石,今止置二十灶,以一十万七千石为额;马塘场一十二灶,额盐六万二千一百一十八石六斗依旧;丁溪场三十六灶,见以绍兴二十七年煎到盐三十三万八百五十六石为额,今止置三十灶,以二十七万六千石立为祖额;梁家垛场二十灶,额盐一十一万三千六百一十四石九斗二升依旧;何家垛场二十灶,额盐一十二万七千二百一十一石依旧;小 ▯陶场一十灶,额盐六万九百五十四石四斗依旧;刘庄场二十二灶,额盐五万三百四十六石一斗,今止置一十五灶,元立额盐比之诸场数少,依旧数煎趁;楚州新兴场二十灶,额盐一十二万八百四十石依旧;五佑场三十四灶,见以绍兴二十七年煎到盐二十三
万二百石九斗为额,今止置二十五灶,以一十七万五千石立为祖额。前项斟量减并八十四灶零二角,计减退额盐共五十二万六千九百五十九石八斗九升九合,系是减并节次新添灶座备盘及旧来不辨灶分,每岁煎买盐约度尚有三百三十万石上下,如每年支得五十五万袋,庶几支买相当;若及得六十万袋,则每年可以带支见在积盐三十万石,会计十年以上,方得带支尽绝。一、契勘催煎买纳官、卖典除任满,比额敷定减二年磨勘、免远短使、免试外,每岁又有自一分至一倍以上转官、减磨勘、占射差遣、酬赏,今欲将催煎买纳官候任满,收趁今来减定数敷足,别无亏欠,与依格推赏外,所有岁终比较增亏赏罚,欲乞权住后,将来支发积盐稍见次第,广要盐货,支发日别取指挥,却将旧法每岁比较赏罚原书天头注云:「将一作依。」。一、契勘通、楚州诸场,皆是兵火以前旧场,难以废并;泰州管下盐场,创添到何家垛、小淘、古窑、刘庄、马塘五场,内有马塘场见在沿海置灶,去邻近盐场地里窵远,难以废并外,有何家垛、小淘、古窑、刘庄各相去不远,委是可以废并。虎塾场与古窑场地里相连,并属海安买纳场,小淘场近古窑场,系属西溪买纳场。今欲将古窑、小淘两场废并归虎墩场,煎到盐,并赴海安买纳场卖纳,止存留监官一员,结衔欲改作监泰州虎墩场。梁家垛至何家垛场地里接连,并属西溪买盐场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纳」。,今
欲将何家垛场废并归梁家垛场,止存留监官一员,结衔欲改作监泰州梁家垛、何家垛盐场,兼本地分巡检。丁溪场至刘庄场地里接连,并属西溪买纳场,今欲将刘庄场废并归丁溪场,止存留监官一员,结衔欲改作监泰州丁溪、刘庄盐场,兼本地分巡检。
译完成额定盐二十六万六千四百八十五石五斗八升四合,现在只设置正盘二十五灶,以二十二万二千七百一石三斗三升为定额;虎塾场十一灶,额定盐三千五百八十九石依旧不变;古窑场十一灶,额定盐六万二千三百七十四石三斗依旧不变;掘港、东陈场三十五灶,额定盐二十一万四百五十八石三斗四升,现在只设置三十灶,以二十八万石为定额;丰利东、西场二十五灶,额定盐十三万二千石,现在只设置二十灶,以十万七千石为定额;马塘场十二灶,额定盐六万二千一百一十八石六斗依旧不变;丁溪场三十六灶,现以绍兴二十七年煎得的盐三十三万八百五十六石为定额,现在只设置三十灶,以二十七万六千石定为祖额;梁家垛场二十灶,额定盐十一万三千六百一十四石九斗二升依旧不变;何家垛场二十灶,额定盐十二万七千二百一十一石依旧不变;小淘场十灶,额定盐六万九百五十四石四斗依旧不变;刘庄场二十二灶,额定盐五万三百四十六石一斗,现在只设置十五灶,原来定额的盐相比其他盐场数量较少,依旧数煎办;楚州新兴场二十灶,额定盐十二万八百四十石依旧不变;五佑场三十四灶,现以绍兴二十七年煎得的盐二十三万二百石九斗为定额,现在只设置二十五灶,以十七万五千石定为祖额。以上斟酌减少合并八十四灶零二角,共计减去额定盐五十二万六千九百五十九石八斗九升九合,这些都是历次减并新增的灶座备盘以及旧来没有分辨清楚的灶数,每年煎买盐大约还有三百三十万石上下,如果每年支付得出五十五万袋,大概能够收支相当;如果能支付到六十万袋,那么每年就可以带支现存积压盐三十万石,估算十年以上,才能把积压的盐带支完毕。一、查核催煎买纳官、卖典等到任满,比较定额之外减二年磨勘、免除远地短使、免试之外,每年又有从一分到一倍以上转官、减磨勘、占射差遣、酬赏等奖励,现在打算把催煎买纳官等到任满,收成完成现今规定的减定数目,另外没有亏欠的,依照格法给予推举奖赏之外,所有年终比较增亏的赏罚,请求暂且停止,等到将来支发积压盐稍见成效,需要大量盐货,支发之日另行取旨,再依旧法每年比较赏罚。一、查核通州、楚州各盐场,都是兵火以前的旧盐场,难以废弃合并;泰州管下的盐场,新增设的何家垛、小淘、古窑、刘庄、马塘五个盐场,其中马塘场如今在沿海设立灶座,离邻近盐场路程遥远,难以废弃合并之外,何家垛、小淘、古窑、刘庄各场相距不远,确实可以废弃合并。虎塾场与古窑场地界相连,都属于海安买纳场,小淘场靠近古窑场,属于西溪买纳场。现在打算把古窑、小淘两个盐场废弃合并归入虎墩场,煎得的盐,一并送到海安买纳场卖纳,只保留监官一员,官衔请求改作监泰州虎墩场。梁家垛到何家垛场地界相连,都属于西溪买纳场,现在打算把何家垛场废弃合并归入梁家垛场,只保留监官一员,官衔请求改作监泰州梁家垛、何家垛盐场,兼任本地界巡检。丁溪场到刘庄场地界相连,都属于西溪买纳场,现在打算把刘庄场废弃合并归入丁溪场,只保留监官一员,官衔请求改作监泰州丁溪、刘庄盐场,兼任本地界巡检。以上七个盐场,请求废弃合并三个盐场,保留监官三员,请求委托本司在各盐场现任官员之中选择熟悉练达、可以倚仗的人,保举申报朝廷,保留计算前任的月日,其余四员,一并依照裁撤官员的法规处理。」朝廷
已上七场,欲废并三场,存留监官三员,欲乞从本司于各场见任官内选择谙练有心力可以倚仗之人,保明申朝廷,存留通理前任月日,其余四员,并依省罢法。」从之。绍兴三十年,小淘场依旧赴西溪买盐场秤纳,属梁家垛场。
十月十七日,诏:「今后除巡尉亲获私盐依旧法推赏,其暂权巡尉捕获之人,减正官得赏之半。若权官界内有透漏榷货,并依正官条法减半责罚。」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左正言何溥言州县斥卖食盐、分科民户事,户部看详:「州县出卖食盐,即无定额,依法止令人从便收买。如辄敢均敷科抑民户,显是违法。」诏行下盐司觉察禁止。
闰六月十二日,侍御史朱倬言:「臣闻昔伪闽时,以八州之产分三等之制,膏腴者给僧寺、道观,中、下者给土著流寓。至其末流,贸易取金,自刘夔始,由是利分私室,士竞干求。其后张守遂与土居士大夫谋为寔封之说,存留上等四十余剎以待真僧传法,余悉为实封金多者得之,岁入不下七八万缗,以是助军兵春冬二衣,余宽百姓非泛杂科,时寔便之。沈调帅闽,则以为奇
货,丰寺大剎,悉货入己。福建卖盐旧法:日产盐以随二税科纳,既而交阙田产原书天头注云:「阙一作关」,疑是。,推割税苗,又纳浮盐,自后舟船过税则纳虚盐,投牒县庭则纳状盐,情轻贷罪则纳罚盐,僧道月分则纳食盐,于是民力遂困于盐货矣。至调帅闽,复卖安抚司盐,用法严酷,百姓无聊
译依从了这个意见。绍兴三十年,小淘场依旧到西溪买盐场秤重缴纳,隶属梁家垛场。
十月十七日,下诏:「从今以后除了巡尉亲自查获私盐依照旧法推举奖赏之外,其暂时代理巡尉查获的人,减去正职官员所得奖赏的一半。如果代理官员管辖界内有透漏官营货物的情形,一并依照正职官员的条法减半责罚。」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左正言何溥上言州县出卖食盐、分摊科敛百姓一事,户部详细审议:「州县出卖食盐,本来没有固定的额度,依法只应命百姓自行方便购买。如果擅自均摊科敛、强制抑压百姓,显然是违法的。」下诏命令盐司觉察禁止。
闰六月十二日,侍御史朱倬上言:「臣听闻从前伪闽时代,把八州的产业分作三等的制度,肥沃的土地给僧寺、道观,中、下等的给本地或流寓的百姓。到了它的末期,进行买卖交易获取钱财,是从刘夔开始的,从此利益归入私人腰包,士人竞相钻营请托。此后张守于是与本地的士大夫商议实行封存的办法,保留上等的四十余座寺庙以留待真正的僧人传法,其余全部作为实封,出价最高的人得到,每年收入不下七八万缗,用这笔钱补助军队的春冬两季衣物,其余用来宽减百姓非常规的杂项科敛,当时确实感到便利。沈调担任福建帅臣时,就把这个当作奇货,丰厚的寺庙大剎,全都变卖归入自己腰包。福建卖盐的旧法:按人口产盐随同二税一并科征缴纳,接着又因为缺乏田产(原书天头注:"阙"一作"关",疑是),推收割除税粮,又要缴纳浮盐,此后船只经过收税就要缴纳虚盐,到县衙投递文书就要缴纳状盐,情节轻微贷免罪责就要缴纳罚盐,僧道每月分例就要缴纳食盐,于是民力就困顿于盐货的负担之中了。到沈调担任福建帅臣时,又出卖安抚司的盐,用法严酷,百姓无所依靠。
,失业之民聚而为盗。臣愚欲望圣慈委强力监司根收上件钱物,以助军需,仍乞住罢安抚司盐,以救民疾。所有本州岛寺院调所差者,悉令罢去,依旧寔封,而减其则例之重,以补公上时代泛科,以惠黎庶,实远民之大幸。」从之。
译失去营生的百姓聚集起来做了盗贼。臣愚昧地希望圣上仁慈,委派得力的监司官员彻底追缴上述钱物,以补充军需,同时请求停止安抚司的盐务,以解救百姓的疾苦。本州所有寺院被调派差役的,都命令予以罢除,仍旧照原来的办法密封上报,并减轻那过重的则例,以补偿公上时常摊派的征收,以此施惠于百姓,这实在是远方百姓的大幸。皇上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六日,臣寮言:「窃见利州路西和州盐官镇盐井岁出盐七十余万斤,内以一半充柴茅、官吏请给之本,一半系转运司给引,付下西和、成、凤三州出卖,每百斤通头子等钱二十二贯,总计七万余贯,拨赴总领所,充利州钱(盐)[监]鼓铸本钱。契勘盐官盐旧给秦凤一路,今乃扼于三州。初止随时变易,未尝立额,自绍兴十五年以后,宣抚司乞置钱监,方行根括,立定额钱。地狭盐多,变卖不行,不免科及于民,理宜惩革。欲望将见今所卖盐每百斤与减一半价钱,则出卖稍易,必不致依前科扰。所有减过鼓铸本钱三万五千余贯,却乞令转运司于住罢起发羡余一万疋绢钱内支拨贴还总所总所:疑当作「总领所。」。」从之。
九日,浙东提盐都洁言:「温州岁出盐三万五千余袋,而支发止及一万五六千袋,缘本州岛水路多由海道,陆路则经涉
山岭,自来客人少肯前来请贩,致诸场积盐数多。欲乞今后客人支请温州钞盐,如指本路州县住卖者,每十袋加饶一袋;若指别路州县住卖,每十袋加饶二袋,庶几盐可发泄,候支发通快日依旧。」榷货务看详:「欲权依所乞,候降指挥到日,立限半年加饶。若只于本州岛县住卖,及今降指挥之前客人已算盐钞,更不加饶。」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七 盐 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七
盐法
绍兴三十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寮言:「尝询究盐弊有四,一曰惜本钱,二曰增元额,三曰纵私贩,四曰慢收贮。何谓惜本钱 在法:亭户不许别营产业,只煎盐为生,盖欲其专也。若不以时支本钱,彼安得食 向者监司要名,乃以合支钱作羡余进献,驯致阙乏。近有令亭户先次纳盐取足,一并支钱,而守候交秤,倍费月日,洎得钱,不了日用,故不得已私货,以度朝夕,缘此犯法者众。今若以本钱就场先支一半,候交盐足,再支一半,俾无难滞,则善矣。何谓增元额 在法:盐有正额,有出额,亭户出额则量加本钱,监官增额七分则转一官。闻近来亭户所煎出盐,并依正额,而监官赏典,因以靳吝,上下解体,不肯用心。且额之多少,初不在是,惟本钱不阙,劝督有方而已原书天头注云:「督一作赏」。。今若复出额所加之钱,还监官增额之赏,则善矣 何谓纵私贩 在法:有盐场处皆置巡检,以捕私商,缘岁久,而土军与亭户交往如一家,亭户私盐自若。兼贩私盐之人类皆强壮为群,号曰水客,土军
莫能制,反相连结,为之牙侩,巡检者徒备员,盐场官熟视无策。今若别作措置,或重立赏格,责其地分,穷其来历,遇有捕获之人,配隶诸军,无使放纵,则善矣。何谓慢收贮 盐之为物,饮食所资,务在洁净。
译九月六日,臣僚上言:"我看到利州路西和州盐官镇的盐井每年出盐七十余万斤,其中一半用作柴草、官吏薪俸的本钱,另一半由转运司发给盐引,交给西和、成、凤三州出卖,每百斤连头子钱等共计二十二贯,总计七万余贯,拨给总领所,充作利州钱监铸钱的本钱。查考盐官镇的盐以前供给秦凤一路,如今却被限制在这三州范围内销售。起初只是随时变通,未曾立定额度,自绍兴十五年以后,宣抚司请求设置钱监,才开始清查核实,立定了额度钱数。当地地方狭小而产盐多,变卖不出去,不免要向百姓摊派征收,按理应当予以惩治改革。希望将现今所卖的盐每百斤减价一半,这样出卖就会容易一些,必定不会像以前那样摊派扰民。所减去的三万五千余贯铸钱本钱,请让转运司在停发的一万匹绢钱之内拨补贴还总领所("总所"疑当作"总领所")。"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日,浙东提盐都洁上言:"温州每年出盐三万五千余袋,但实际支发出去的只有一万五六千袋,因为本州水路多经由海道,陆路则要经过山岭,历来客商很少愿意前来请领贩卖,导致各盐场积压的盐数量很多。请求今后客商领取温州钞盐,如果指定在本路州县出售的,每十袋加饶一袋;如果指定在其他路州县出售的,每十袋加饶二袋,这样或许盐可以发售出去,等到支发通畅顺快的时候再依旧例执行。"榷货务审议后说:"建议暂且依照所请求的办理,等到降下指挥的那天起,限期半年加饶。如果只是在本州本县出售,以及在此次降下指挥之前客商已经算清盐钞的,就不再加饶。"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七 盐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七
盐法
绍兴三十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我曾经探究过盐法的弊病有四种,一是吝惜本钱,二是增加原定额度,三是放纵私盐贩卖,四是怠慢收贮。什么叫吝惜本钱?按法令规定:亭户不许另外经营其他产业,只以煎盐为生,这是为了让他们专心于此。如果不按时支付本钱,他们靠什么吃饭?以前监司为了博取名声,竟把应当支付的钱当作羡余进献朝廷,以致逐渐缺乏本钱。近来有让亭户先缴纳盐达到足额,再一并支付钱款的做法,而等候交秤又要耗费很多时日,等到拿到钱,已经不够日常用度,所以不得已私下贩卖,以度过眼前生活,因此犯法的人很多。现在如果把本钱在盐场先支付一半,等到交盐足额后,再支付另一半,使他们不至于困顿滞留,那就好了。什么叫增加原定额度?按法令规定:盐有正额,有超出正额之数,亭户超出正额就酌情增加本钱,监官增额达到七分就晋升一官。听说近来亭户所煎出的盐,都只按照正额缴纳,而监官的奖赏,因此变得吝啬起来,上下离心,都不肯用心办事。况且额度的多少,本来不在于此,只要本钱不缺乏,督察劝勉得法就行了(原书天头注:"督"一作"赏")。现在如果恢复对超额部分所增加钱数的奖励,归还监官增额的奖赏,那就好了。什么叫放纵私盐贩卖?按法令规定:凡设有盐场的地方都设置巡检,用以缉捕私盐商贩,因年深日久,土军与亭户交往如同一家人,亭户私自贩盐依然如故。加上贩卖私盐的人大多身强力壮结成团伙,号称"水客",土军无法制止,反而互相勾结,充当其中间牙人,巡检徒然充数,盐场官员也只是眼睁睁看着而束手无策。现在如果另外加以整顿措置,或者重新制定赏格,责成各
敖宇隘陋,不能容顿,诸场津般到买纳监,不得交秤,留船以待,于是舟人盗卖,杂以粪土。今若令于买纳监添置盐廪,遇有盐至,实时分交,无使稽留,则善矣。臣谓盐者自然之货,不劳民,不害物,而为富国强兵之本。今日败坏,是有司之罪也。望诏淮、浙提举官讲求利病,将四弊措置条具以闻,然后审订而行之,庶浚利源,以图实 。」续诏下淮、浙提盐官讲究弊病,条画具奏。
二月二十四日,权户部侍郎邵大受言:「淮、浙买纳亭户盐本,系支盐仓收到客纳掯留等钱,缘私盐盛行,侵夺客贩,致积压官盐支发不行,因致拖欠亭户本钱浩瀚。又诸场公然违法省则外,大搭斤重,暗亏课息。今措置下项:一、拖欠亭户本钱,除依绍兴二十九年三月五日指挥已后秤买亭户盐就秤下支还外,其已拖欠旧钱,虽已有指挥分限带还,今欲乞朝廷特降指挥,权将客人每袋合纳通货钱五贯文内掯留三百文,就盐仓送纳,专一桩充带还旧欠本钱。一、盐课所入,资助朝廷大计,全藉所属屏禁私贩,则课入自然增广。今比较得浙东一路产盐州军,如绍兴府最系人烟繁盛去处,在城并倚郭两县一岁住卖盐,止
及十六万余斤;其不产盐处,且以衢州并倚郭县,每岁买及三百余万斤,婺州并倚郭及东阳县,每岁买及五百万斤,比绍兴府多三四十倍,灼见绍兴人户尽食私盐,提举司坐视,略无措置。乞下浙东帅臣同提举官公共相度措置,申取朝廷指挥。一、已降指挥,许逐路提盐司互相纠察,将大搭斤重盐袋收买在官,关申原支发场分。今承都省批下浙西提盐司申,去年客人入纳秀州盐钞亏少,支发迟细,遂委平江府都税务监官买到客人一引盐三袋,系绍兴二十七年二十料一字号通州盐仓支发,内二袋各多七十九斤,一袋多六十七斤。本部乞将本州岛当职官吏重作行遣,庶几有以惩诫。」诏并依,通州支盐不当官吏,令本州岛提刑司开具职位姓名原书天头注云:「州一作路」。,申尚书省。三十年五月二十六日,提刑司具到官吏职位、姓名,监官二员,各降一官,专秤从杖一百,勒停。
二十八日,广东提盐司言秉义郎高立前监广州静康大宁海南三盐场,任内同专典宋初招置到盐户莫演等六十二名、灶六十二眼,乞推赏事。户部〔言〕:「据榷货务指定原书天头注云;「务一作场。」,照得淮东提盐司昨创行兴建泰州梁家垛盐场,计一十一灶,每岁煎盐四万余石,上、中、下等官吏二十一人,承绍兴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指挥,上等提举官一名,减三年磨勘;中等属官及监修置场官共五人,各减二年磨勘;下等人吏一十五人,内四人各减一年磨勘,
一十一人令本司犒设一次。
译地方,追查其来历,凡遇到捕获的人,发配隶属诸军,不使其放纵,那就好了。什么叫怠慢收贮?盐这种物品,是饮食所依赖的,务必保持洁净。如今盐仓狭窄简陋,不能容纳堆放,各盐场运送到买纳监的盐,不能立即交秤,只能留船等待,于是船夫趁机盗卖,掺入粪土杂物。现在如果让买纳监添置盐仓,遇有盐运到,立即分批交收,不使滞留,那就好了。臣认为盐这种东西是天然的货物,不劳役百姓,不损害万物,却是富国强兵的根本。如今败坏至此,是有关部门的罪责。希望下诏淮、浙提举官探讨研究其利弊,把这四种弊病的整顿措施逐条列出上奏,然后审定实行,或许可以疏浚财源,以谋求实效。"随后下诏令淮、浙提盐官探讨研究弊病,逐条列出上奏。
二月二十四日,权户部侍郎邵大受上言:"淮、浙买纳亭户盐的本钱,是从盐仓收到的客商纳款中扣留积存的钱,因私盐盛行,侵夺了客商贩卖的份额,导致积压的官盐发售不出去,因而拖欠亭户本钱数额浩大。又各盐场公然违法,超出规定标准之外,大量加重秤斤两,暗中损耗课税收益。现拟定整顿措置下列各项:一、拖欠亭户的本钱,除依照绍兴二十九年三月五日的指挥,之后秤买亭户盐的就在秤盘下当场支还外,其已经拖欠的旧钱,虽已有指挥分期限期偿还,现在请求朝廷特别降下指挥,暂且把客商每袋应纳通货钱五贯文中扣留三百文,送交盐仓,专门用来积攒偿还旧欠本钱。一、盐课的收入,资助朝廷的大计,全靠有关部门禁绝私盐贩卖,那么课税收入自然会增多。现在比较得知浙东一路产盐的州军,比如绍兴府是人烟最为繁盛的地方,在城内以及附郭两县一年住地销售的盐,仅有十六万余斤;而不产盐的地方,就拿衢州和它的附郭县来说,每年购买的盐达三百余万斤,婺州和它的附郭以及东阳县,每年购买的盐达五百万斤,比绍兴府多出三四十倍,可以清楚看出绍兴的百姓都在吃私盐,而提举司却坐视不管,毫无整顿措施。请求下令浙东帅臣与提举官一同商议整顿措置,申报朝廷听候指挥。一、已经下达指挥,允许各路提盐司互相稽查纠察,凡查到超重装袋的盐袋收缴归官,关报原来发出的盐场。现在承接尚书省批下的浙西提盐司申报,去年客商入纳秀州盐钞亏少,支发迟缓琐碎,于是委派平江府都税务监官购买了客商的一引盐三袋,是绍兴二十七年第二十料一字号通州盐仓发出的,其中两袋各多七十九斤,一袋多六十七斤。本部请求把本州当值官吏严加惩处,或可有所惩戒。"朝廷下诏一并依从,通州支盐不当的官吏,命本州提刑司开列出职位姓名(原书天头注:"州"一作"路"),申报尚书省。三十年五月二十六日,提刑司开列出官吏职位、姓名,监官二员,各降一官,专秤的从杖一百,勒令停职。
二十八日,广东提盐司上奏说秉义郎高立以前担任广州静康、大宁、海南三个盐场的监官,任内与专典宋初一起招募安置到盐户莫演等六十二名、灶六十二眼,请求给予推赏之事。户部说:"据榷货务指定(原书天头注:"务"一作"场"),查得淮东提盐司以前新创建兴建了泰州梁家垛盐场,共十一灶,每年煎盐四万余石,上、中、下等官吏二十一人,承接绍兴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指挥,上等提举官一名,减三年磨勘;中等属官以及监修置场官共五人,各减二年磨勘;下等人吏十五人,内四人各减一年磨勘,十一人由本司犒赏
又照得淮东提盐司人吏逐时盐课增羡,承降指挥,等第犒设,职级绢一十二匹,手分七匹,贴司五匹。今来监官高立、专典宋初招置到盐户,虽增置灶座数多,缘每岁止煎到盐三千余石,若不比附降等量行推赏,又虑无以激劝。欲将监官高立比附淮东监修置场官降一等,减一年磨勘,专典宋初令广东提盐司依淮东手分体例犒设一次。」从之。
二月十九日,提辖榷货务都茶场史俣言:「近来获到私盐,其透漏去处避免责罚,却计嘱元捕获官司于解状内添入姓名,称同共申解,望严赐立法。」刑部:「指定透漏地分,若计嘱捉获官司,希求功赏,已有诈冒功赏断罪,除条法外,若系入名申解,欲乞比附在法诈为官文书及增减者杖一百断罪,及今后州解应捉获私茶盐若将透漏地分受计嘱妄入姓名同状申解,其元保明官司从杖一百断罪。」从之。
四月十九日,广西提举盐司言:「保明到通判钦州利瓦伊屏因驱磨递角,因下抵掉寨搜捉到私盐二万六千余斤,准递增赏格,合该转一官,减二年磨勘。」户部看详:「虽无似此赏过体例,若不因本官搜捉,无缘败获。今欲比附旧格减半推赏,与减二年磨勘。」从之。
五月四日,浙东路安抚提刑、提举官言:「奉诏措置禁绝私盐,内一项乞州委知通、县委知县,将自来停塌接引贩卖私盐破落户,尽行籍记姓名约束,今后不
得私贩。如两经有犯,不得以多寡,除依法断罪追赏外,日下屏逐出界原书天头注云:「日一作目。」。」从之。
十二日,金部郎中路郴言:「近来盐场官自将钱物诈作他人,或令亲戚及纵亲随放债与亭户取利,却将支到本钱在外抑勒就还。望下刑、寺参照监临官放债条法增重禁约,仍许人告。」刑寺据大理寺参详:「在法,监临官司放债者,徒二年;监临之官受所监临财物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五十匹,流二千里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乞取加一等;强乞取者,准枉法论。欲今后州县盐场监官放债与亭户,罪轻者,依监临官放债法徒二年,计赃重者,即依乞取监临财物断罪,并许人告。」从之。
七月五日,诏:「已降五月四日指挥,淮东安抚司措置沿海籍定渔业淹盐之家,应管舟收买钞盐,不买者,立赏告捉,令监司、守倅检察每年住卖及鱼业船入纳盐数比较。窃虑苛细搔扰,可令寝罢。」
八月十一日,宰执进呈杨倓乞禁戢私监重立赏事,上曰:「私贩之禁,非不严备,第官司奉行失信耳。朕闻盐寇所贩,多以大风雨夜用小舟破巨浪,潜行般置,巡尉素不谙熟,岂肯冒不测之渊以冀赏给哉!使所捕者皆此等辈,当赏不踰时,以示之信。若其图升合之利以为活,自可恕也。
译一次。又查得淮东提盐司人吏历来盐课增加有余,承接降下的指挥,分等第犒赏,职级绢十二匹,手分七匹,贴司五匹。如今监官高立、专典宋初招募安置到的盐户,虽然增置的灶座数目较多,但因为每年只煎出盐三千余石,如果不比照降低等级量情推赏,又恐怕无以激励劝勉。请求把监官高立比照淮东监修置场官降一等,减一年磨勘,专典宋初依照广东提盐司依照淮东手分的体例犒赏一次。"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月十九日,提辖榷货务都茶场史俣上言:"近来查获私盐,那些漏卮之处为逃避责罚,却贿赂请托原来捕获的官司在解状内添入自己姓名,声称一同申报解送,希望严加赐予立法。"刑部说:"在指定的漏卮地方,如果贿赂请托捕获的官司,希求功劳奖赏,已经有诈冒功赏定罪的规定,除依条法外,如果是加入姓名申报解送的,请求比照法令中诈作官文书以及增减内容的罪,杖一百治罪,此后各州解送应当捕获的私茶私盐,如果把漏卮的地方受贿托请,妄自加入姓名一同申状解送的,其原保明的官司按杖一百治罪。"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月十九日,广西提举盐司上言:"保明通判钦州利瓦伊屏因巡查押送递角,因而下到抵掉寨搜捕到私盐二万六千余斤,按照递增的赏格,应当转一官,减二年磨勘。"户部审议说:"虽然没有这样的赏赐先例,如果不是因本官搜捕,也无从查获。现在拟比照旧例减半推赏,给予减二年磨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四日,浙东路安抚提刑、提举官上言:"奉诏整顿措置禁绝私盐,其中一项请求州府委派知通、县委派知县,把历来收留窝藏引诱贩卖私盐的破落户,全部登记记录姓名加以约束,今后不得再私自贩卖。如果两次有犯,不论数量多少,除依法治罪追缴奖赏外,即日驱逐出境(原书天头注:"日"一作"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日,金部郎中路郴上言:"近来盐场官自己拿出钱物假称是别人的,或者让亲戚以及纵容亲随放债给亭户收取利息,却把支付出去的本钱在外面强行索要偿还。希望下达刑部、大理寺参照监临官放债的条法从重禁约,并允许告发。"刑部依据大理寺审议说:"按法令规定,监临官放债的,判徒刑二年;监临的官员接受所监临范围内财物八匹的,判徒刑一年;八匹以上,加一等;五十匹,流放二千里(原书天头注:"二"一作"一");乞讨索取的加一等;强行乞讨索取的,按照枉法论处。请求今后州县盐场监官放债给亭户,罪轻的,依照监临官放债法判徒刑二年,计算赃物重的,就依照乞讨索取监临财物治罪,并都允许告发。"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五日,下诏:"已经降下五月四日的指挥,淮东安抚司整顿措置沿海登记确定渔业淹盐之家,凡有船只的都要收买钞盐,不买的,立赏告发捕捉,命监司、守倅稽查每年住停销售以及渔船入纳盐数进行比较。恐怕过于苛细烦扰,可以暂时搁置停止。"
八月十一日,宰执进呈杨倓请求禁绝私盐重新制定赏格之事,皇上说:"对私盐贩卖的禁令,并非不严密完备,只是有关部门奉行时失信于民罢了。朕听说贩卖私盐的盗匪,多是趁大风雨夜晚用小船冲破巨浪,暗中运送安置,巡逻的士卒兵尉向来不熟悉这些情况,怎么肯冒着不可预测的风险去希求赏赐呢!如果所捕获的都是这类人,应当及时给予奖赏,以此显示信用。至于那些图谋一升一合微小
」
九月二日,臣寮言:「观今日产马之地,无出于川、广,国家于广西买马,岁额增损无定,如帅臣沈晦任内,一年之间,计买发马三千匹,今岁率不及二千疋。若欲增置千骑,且以中价
计之,亦不下十余万贯。况皆用本路诸州上供钱买银,每两三贯或四贯以上折与蛮夷,每两只作二贯文足,计一岁之间,银价亏折不知几万贯。臣窃见廉州白石场岁额卖盐六百万斤,又雷州诸州产盐去处诸州:「州」字疑误。,岁岁般运赴白石场贮积,不知其几千万斤,皆系岁额之外,无所发泄。愿令广西帅司同提举盐事司相度计置搬运,于横山寨堆贮,以备博马之用,以无用为有用也。」诏令广西帅司同提举盐事司疾速相度措置,申尚书省。
十一月二十二日,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王时升言:「窃见户部催督钞盐钱,二十五年至二十八年共拖欠十五万缗,此钱尽是州县侵使,官吏皆已替移,无处催理。欲望朝廷许将前项拖欠钞盐钱尽行除放,令转运司那融代纳,实为均济。」从之。
三十一年四月二日,臣寮言:「窃见广西运司比年以来变税折钱,不问州之远近,税之高下,尽行支移折变。如化州额管税米八千石,每岁科折六千五百石于容州送纳,每石折钱二贯六百文足,而化州每岁合支遣一万五千石,却令本州岛招和籴一万石充岁计,每石支价钱四百文足,亦只于税户均籴。化去容六程,民之贫苦奔走,深可怜悯。累申运司,不从所乞。究其源则无他,盖广西漕计,未榷盐以前,全藉盐利,日前漕司惟见所积之多,州县寄桩亦厚,颇有羡余,全不思于盐利内拨去岁计,更不申陈。洎自榷
盐之后,利归他司,漕计渐虚,寄桩亦竭,遂变税作钱,诛求百出,民日益困。殊不察炎荒地广人稀,不可以他路比。欲望下户部,于广西一岁榷盐之数内,拨一半付运司充岁计支遣,免行科折,宽一路二十五州之民,消殄盗贼原书天头注云:「殄一作残」。。」诏令户部看详。
八日,侍御史汪澈言汪:原作「王」,原书天头注云:「王一作汪」,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九载此事亦作「汪澈」,据改。:「访闻漳州鬻盐一事,重为民害,尝询究之而得其说:顷年陈敏一军驻于漳,财用惧有阙也,州郡从权鬻盐,以给其费。今此军移泉久矣,而鬻之如故,中间虽罢而复兴,百姓屡诉而弗察。盖于村郭分十有八场,场有使臣为监官,下有守把兵卒之属,将民户编排为甲,月赴诸场买盐,定其等第,限以斤两。深山穷谷,鳏寡孤独之人举无违漏,阖境骚然。伏望专委本路提刑司详度利害,如所收钱不系起发赡军,即申闻朝廷,特与住罢,无使一方怨讟,有伤至化。
译利益来维持生计的人,自然是可以宽恕的。"
九月二日,臣僚上言:"看如今产马的地方,没有超过川、广两地的。国家在广西买马,每年额度增减不定,如帅臣沈晦在任期间,一年之内,共购买发运马匹三千匹,今年大概不到二千匹。如果想增置千骑马匹,即使按中等价格计算,也不下十余万贯。况且都要用本路各州上供的钱购买白银,每两三贯或四贯以上折换给蛮夷,而每两只算作二贯文足,计算一年之内,银价亏折不知有几万贯。臣看到廉州白石场每年额定出售盐六百万斤,又雷州各州产盐的地方("诸州"疑误),年年运送到白石场贮积,不知有几千万斤,都是年度额度之外的,没有地方发售出去。希望命令广西帅司与提举盐事司一起商议筹划运输,在横山寨堆积贮藏,以备博马交换之用,把无用的东西变成有用的。"下诏命令广西帅司与提举盐事司迅速商议整顿措置,申报尚书省。
十一月二十二日,权发遣福建路转运副使王时升上言:"我看到户部催督钞盐钱,从绍兴二十五年到二十八年共拖欠十五万缗,这些钱全是被州县挪用,官吏都已经调换离任,无处可以催缴清理。希望朝廷允许把前面所说拖欠的钞盐钱全部免除,命转运司挪移融通代为缴纳,这实在是使负担均平。"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兴三十一年四月二日,臣僚上言:"我看到广西运司近年以来把税粮折变为钱,不问州郡远近,税额高低,全部实行支移折变。比如化州每年应管税米八千石,每年折成六千五百石送到容州缴纳,每石折钱二贯六百文足,而化州每年应当支付调拨一万五千石,却命令本州招募和籴一万石充作年度所需,每石支付价钱四百文足,也只是向纳税户平均征籴。化州距容州有六程路,百姓贫苦奔波,实在令人怜悯。屡次申报运司,都不听从所请求的。追究其根源并无其他原因,是因为广西漕运的经费,在未实行榷盐之前,全靠盐利,以前漕司只看见所积存的很多,州县寄存的桩管钱也很丰厚,颇有羡余,完全没有想到要从盐利中拨出一部分作年度用度,更不曾向上申报陈述。等到实行榷盐以后,盐利归于其他部门,漕运经费逐渐空虚,寄存的桩管钱也枯竭了,于是就把税粮变为折钱,各种苛索征求百般出现,百姓日益困顿。竟不体察那炎热荒凉、地广人稀的地方,不能拿其他路来比较。希望下令户部,从广西一年榷盐的收入中,拨出一半交付运司充作年度经费支用,免除实行折变征收,宽待一路二十五州的百姓,消灭盗贼(原书天头注:"殄"一作"残")。"下诏命户部审议。
八日,侍御史汪澈(原作"王",原书天头注:"王"一作"汪",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九记载此事也作"汪澈",据此改正)上言:"访察得知漳州卖盐一事,严重危害百姓,我曾经探究询问而得知其中缘由:早年陈敏一军驻扎在漳州,担心财用有所短缺,州郡就权且卖盐,以供给军费。如今这支军队已迁移到泉州很久了,而卖盐依然如故,中间虽然停止过又重新兴起,百姓屡次申诉却得不到体察。原来是在村庄城郭分设十八个盐场,每个盐场设有使臣充当监官,下面有守把的兵卒之类,把百姓编排为甲,每月到各盐场买盐,按等第确定,限定斤两。深山穷谷之中,鳏寡孤独之人也都无一遗漏,全境骚动不安。恳请专门委派本路提刑司详细审度利害,如果所收的钱不是用于发放供给军队之用,就
」从之。
二十二日,权户部侍郎钱端礼等言:「客贩淮浙袋盐原书天头注云:「客一作官。」,比年以来,般运脚费为多,所得利薄,理合量行立限加饶。欲除今日已前算出盐钞外,立限一月,许客铺入纳,每五袋加饶一袋,本务合纳正钱、通货钱共一十七贯三百文,并与全行免纳,以为优润。其建康、镇江府榷货务候今降指挥到日,理限加饶。」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两浙运副王时升言:「窃见福建路盐本钱系转运司支拨与福州兴化军岭口等仓,监官公吏兑那侵欺,亭户寔不曾得。」户部申:「乞将福州海
口、岭口、兴化军涵头三仓收支买纳盐并盐本等钱应干案历干照原书天头注云:「干一作工。」,并令正监官与催煎官同共书押,如有移易,侵借他用,并一例书罪。催煎官或有事故,于本县丞簿内差人兼权。」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臣寮言:「伏见绍兴府余姚县,其地产盐类多私贩,因以为盗。曰眉山庙山,则其并海之地,客舟所辏集也。绍兴二十九年,诏于明州水军拨二百人就眉山庙山置寨,每季一更,濒海之民,自是始得安居。未几,二百人者移屯三江,却于衢、婺二州取土军一百人以代之,差指使二人以为统辖,海中出没,非土军所能制,指使权轻,其下易之,数犯阶级,至起讼诉。欲望因眉山已成之寨,置巡检一司,选募土军、水军通一百五十人,使之往来巡警。其费较之今日所加,盖无几也。创造之初,乞令本路安抚提刑司自辟举巡检一次,使之随事措置,为永久之利。」从之。已上《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七 盐法十
盐法十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九日原书天头注云:「七一作十。」,孝宗即位未改元。
榷货务言:「客人如未投两浙路盐仓文钞,愿改揭往浙东盐仓支
请者,乞许从便。」从之。
隆兴二年十月七日,榷货务言:「昨因淮东路积盐数多,已降指挥,客人已、未投下两浙路(监)[盐]仓文钞,许改揭往淮东路盐仓支请。缘淮浙文钞系三务场分定州府给卖,内行在卖通、泰、高邮军、楚、秀、温、明、台州钞,以十分为率,内四分用见钱,六分轻赍;建康、通、泰州、高邮军、楚州钞「建康」至「楚州钞」,中疑脱「卖」字。,每袋通货钱五贯文用见钱外,余许用轻赍;镇江卖临安、平江、绍兴府钞,并许用轻赍,系是金银、会子之类,比之见钱,大段省便。若客人于镇江算请钞一袋,合纳正钱通货钱一十七贯六百文足,只用银五两三钱,每两官价三贯三百文入中,其市直只三贯文入中,其市价收买,每袋先(嬴)[赢]钱一贯五百文,更不须擘划见钱,是致算请淮钞之人,往往买银就镇江算请浙钞,改揭淮东支盐,比之品搭见钱于行在、建康并算钞,委是大段优异。
译申报朝廷,特别予以停罢,不要使一方百姓怨声载道,有损于至善教化。"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二日,权户部侍郎钱端礼等上言:"客商贩卖淮浙袋盐(原书天头注:"客"一作"官"),近年以来,运输脚费很多,所得利润微薄,按理应当酌情限期加饶。请求除去今日以前已经算出的盐钞外,限期一个月,允许客商入纳,每五袋加饶一袋,本务应纳正钱、通货钱共十七贯三百文,一并全部免纳,以示优待润泽。其建康、镇江府榷货务等到此次降下指挥的那天起,按限期加饶。"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二十二日,两浙运副王时升上言:"我看到福建路盐本钱是由转运司拨给福州兴化军岭口等仓,监官公吏挪用侵占,亭户实际上并未得到。"户部上奏说:"请求把福州海口、岭口、兴化军涵头三仓收支买纳盐以及盐本等钱的相关案卷簿历干照(原书天头注:"干"一作"工"),一并命令正监官与催煎官共同签署押字,如果有挪移变易、借用他用的,一律同样定罪。催煎官如果有事故,就在本县丞簿内差人兼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我看到绍兴府余姚县,那地方产盐,大多私自贩卖,因此成为盗贼。所说的眉山、庙山,是那沿海的地方,是客商船只聚集之处。绍兴二十九年,下诏从明州水军调拨二百人到眉山、庙山设置营寨,每季轮换一次,沿海的百姓,从此才得以安居。没过多久,那二百人调移驻扎三江,却从衢州、婺州两州调取土军一百人来替代,派差指使二人加以统辖,海上出没不定,不是土军所能制服,指使权力轻微,其下属轻视他,屡次触犯级别限制,以致引发诉讼。希望依托眉山已建成的营寨,设置巡检一司,选募土军、水军共一百五十人,让他们往来巡逻警戒。这所增加的费用,比起今日所耗费的,几乎微不足道。刚开始创建的时候,请求命令本路安抚提刑司自行选拔任命巡检一次,让他随事整顿措置,成为长久之利。"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七 盐法十
盐法十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九日(原书天头注:"七"一作"十"),孝宗即位尚未改元。
榷货务上言:"客商如果没有投递两浙路盐仓文钞的,愿意改换到浙东盐仓支领请领的,请求允许听从其便。"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隆兴二年十月七日,榷货务上言:"以前因为淮东路积存的盐数量很多,已经降下指挥,客商已经、未曾投下两浙路盐仓文钞的,允许改换到淮东路盐仓支领请领。因为淮浙文钞是由三个务场分别划定的州府发放出售,其中行在出售通州、泰州、高邮军、楚州、秀州、温州、明州、台州的钞,以十分为标准,其中四分用现钱,六分用轻赍;建康、通州、泰州、高邮军、楚州的钞("建康"至"楚州钞",中间疑脱一个"卖"字),每袋通货钱五贯文除用现钱外,其余允许用轻赍;镇江出售临安、平江、绍兴府的钞,都允许用轻赍,都是金银、会子之类,比起现钱,十分省便。如果客商在镇江算请一袋钞,应纳正钱通货钱十七贯六百文足,只需用银五两三钱,每两官定价三贯三百文入中,而其市面价格只值三贯文,按市价收买,每袋先赢利钱一贯五百文,更不须凑集现钱,因此算请淮钞的人,往往买银到镇江算请浙钞,再改换到淮东支盐,比起在行在、建康凑数用现钱算钞,实在是大有优待差异。恐怕轻重相互对比,有妨碍本务的入纳。请求此后客商在行在算请浙钞的("免"疑当作"乞"),允许依照前项已
窃虑轻重相形,有妨本务入纳。免今后客人于行在算请浙钞免:疑当作「乞」。,许依前项已降指挥,改揭淮东请盐外,若于镇江算请到浙钞,不许改揭淮东支请。」从之。
八月十三日,诏:「淮南积盐数多,令舟运过江,措置六场。」权发遣泰州刘祖礼言:「已降指挥,令般发仓场盐三百万余石往浙中支拨,必谓缓急不致毁弃,且
便于商贾买纳。然以祖礼观之,不见其益,徒有重费。且虏人闻我般盐,必逆料我不能守淮,一也;淮民见官中般盐,亦谓国家且弃淮,二也;若运盐过浙中两处,所费不下五六十万,三也;盐必得屋三四十间十:原作「千」,原书天头注云:「千一作十」,据改。,方可贮积,重扰浙西,四也;淮盐本上江客人所贩,若江淮有警,即客旅不通,五也;若卖得淮盐,即浙盐发泄不行,六也。窃谓朝廷费五六十万缗而有此六病,曷若将钱五六十万缗招兵,而守此通、泰之地乎 若必欲便于商贾买贩,则莫若令上半年支淮盐,下半年支浙盐,则朝廷无一毫之费,而公私两便。」户部以谓「本官所陈前项六病,既难般发,不若仍旧,乞下淮东、浙西提举茶盐司照会住般。」从之。
十月十八日,诏:「光州绍兴三十二年住卖盐货,权免比较,候至绍兴三十三年正月为始,依已降指挥,以二十七年住卖过盐数为则,比较赏罚。」从光州请也。
十一月十四日,两浙路转运判官陈汉言:「通州盐限一季,每十袋加饶一袋给卖。」从之。
隆兴元年三月三十日,户部言:「通州积盐浩瀚,自加饶后,虽发泄通快,缘见在积盐尚多,欲再展限两月加饶。」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九日,士庶〔上〕封事:「盐场之弊:一曰兼并之家侵刻小民,阴夺官利;二曰巡捕之官容纵偷窃,公然私贩;三曰支盐仓侵渔盐场,增抬斤两;四曰买纳场不谨火伏,亏失盘数;五曰以本钱借豪富;六曰以赏典归支
仓。何谓兼并之家侵刻小民,阴夺官利 且亭户趁办官课,不欲以赋役妨之,故科敷徭役,悉行蠲免,止有二税,又折盐钱,官为代纳。在法:所纳钱合于煎出额外盐数别项折纳。今则不然,但于合买正数衮同克折,不复分额之内外,至有物业高强,而本户所煎之盐,乃与下户不相上下。比年更有他县等第将逃亡亭户代名入甲,规避税役,尤为深害,下户之利既被侵夺,国有课入又为攘取。何谓巡捕之官容纵偷窃,公然私贩 且每场必有巡检以为警察,并起盐之时,监董入监。为巡检者多不识字,悉由寨司,亭户每发私贩,反为外护,万一他处败获,则多持贿赂,计会入名,谓之同获,递互相庇,不以为怪。何谓支盐仓侵渔盐场,增抬斤两 且以旧法言之,如一州有管盐场四处,各已立定多寡之额,分为甲乙丙丁四等,每遇客旅支盐,随其分数,谓之品搭支拨。
译降下的指挥,改换到淮东请盐之外,如果在镇江算请到浙钞的,不允许改换到淮东支请。"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十三日,下诏:"淮南积存的盐数量很多,命令用船运过长江,整顿措置六个盐场。"权发遣泰州刘祖礼上言:"已经降下指挥,命令运送仓场的盐三百万余石前往浙中支拨,必定认为紧急情况下不至于毁弃,而且便于商贾购买入纳。然而依我祖礼看来,看不出其中的好处,只是白白耗费而已。况且金人听闻我方运盐,必定会推测我方不能守卫淮地,这是第一点;淮地百姓看见官府运盐,也会认为国家将要放弃淮地,这是第二点;如果运盐经过浙中两处,所费不下五六十万,这是第三点;盐必须有三四十间仓屋才可以贮存堆积,重新扰累浙西,这是第四点;淮盐本来是上江客商所贩卖的,如果江淮有战事警报,那么客商往来就不通畅,这是第五点;如果卖出淮盐,那么浙盐就发售不出去,这是第六点。我私下认为朝廷耗费五六十万缗却带来这六种弊病,何不用这五六十万缗招募士兵,来守卫这通州、泰州之地呢?如果一定要便于商贾买卖,那么不如让上半年支给淮盐,下半年支给浙盐,那么朝廷不用花费一毫钱,而公私两方面都便利。"户部认为"本官所陈述的前面六种弊病,既然难以运送发出,不如仍旧照办,请求下达淮东、浙西提举茶盐司知会停止运送。"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八日,下诏:"光州绍兴三十二年停止销售的盐货,暂且免于比较,等到绍兴三十三年正月起,依照已经降下的指挥,以二十七年停止销售的盐数为标准,进行比较赏罚。"是听从了光州的请求。
十一月十四日,两浙路转运判官陈汉上言:"通州盐限期一季,每十袋加饶一袋发放出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隆兴元年三月三十日,户部上言:"通州积存的盐浩瀚繁多,自从加饶之后,虽然发售通畅顺快,但因为现存积盐还有很多,请求再展延限期两个月加饶。"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九日,士庶上封事说:"盐场的弊病:一是兼并的富户侵害欺压小民,暗中侵夺官府利益;二是巡捕的官员容纵偷窃,公然私自贩卖;三是支盐仓侵渔盐场,增加抬高斤两;四是买纳场不谨慎看管火候,亏损盘算的数目;五是把本钱借给豪门富户;六是把奖赏归于支仓。什么叫兼并的富户侵害欺压小民,暗中侵夺官府利益?亭户忙于办理官府课税,不想让赋役妨碍此事,所以对他们征收的徭役,全部予以免除,只有田赋两税,以及折盐钱,由官府代为缴纳。按法令规定:所缴纳的钱应当在煎出额外的盐数中另外折算缴纳。现在却不是这样,一概混同在应买的正数中扣除折算,不再区分额度之内外,以至有的物业丰厚强盛的人家,而本户所煎的盐,却和下等户相差无几。近年来更有其他县等第把逃亡的亭户顶替姓名编入甲籍,用以规避赋税徭役,尤其造成深重危害,下等户的利益既被侵夺,国家的课税收入又被夺取。什么叫巡捕的官员容纵偷窃,公然私自贩卖?每个盐场必定设有巡检来负责警戒稽查,在起盐的时候,还有监董进入盐场监督。担任巡检的人大多不识字,全都依赖寨司办事,亭户每次贩卖私盐,反而受到他们的庇护,万一在别处被查获,就多持贿赂,商量勾结加入姓名,称为一同查获,互相包庇,不以为怪。什么叫支盐仓侵渔盐场,增加抬高斤两?按旧法来说,比如一州管辖有盐场四处,各自已经立定了多寡的额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每逢客商领取盐,按照各自的份额,称为品搭支拨。后来奸弊日益滋长,允许客商指定盐
后奸弊日滋,许令客人指场投请,支仓人吏,因缘为奸,遂与客旅通同拣诸场盐袋斤两高者,方行投请。逐场之盐惮于停留,各欲发泄,至有添二十斤或三十斤在袋。遂至诸场暗失官盐,无从而补原书天头注云:「而一作面。」,唯于亭户处重秤浮盐,引惹词诉。何谓买纳场不谨火伏,亏失盘数 且煎盐之后,自有成法,盘分三等,各有次序,官置芦场,亦有 步,不相侵越。如一伏时煎盐若干,起火伏火,皆有定时。每遇起火,催煎场申卤沥,纔候住火,实时拘收,停沥在场,
伺候干白。近来催煎,更不钤束火候,容令亭户占据盘灶,不问次序,以致贫下之人积柴在场,不得煎煮。兼旧日所煎之盐,每盘有数以五百斤为额,中间裁减,已作三百斤。今则不然,盘重者不过二百斤,其间多有一百斤以下者,所余之盐,既不到官,公然私贩,欲课额之敷,得乎 何谓亭户不得本钱,反利豪民 且买纳旧法:亭户有盐,到场秤盘既毕,实时支还本钱。近来钱在支仓,百端艰阻,隐匿窠名,桩留在库,却与民户径经上司指定名色,擅行借贷以万计,是致下户有盐在官,积欠本钱不可胜数。何谓以赏典归支仓 且支仓之职,不过受诸监所发之盐而为之交收,据客旅所入之钞而为之支请,其赏则重,至于买纳之官,谨火伏、严盘次以杜私煎,戒催煎、饬卤沥以防 失,以至买纳应法,装发及时,拘辖等第,优恤下户,如此,尚不免亏折之责。有课额虽办,而赏典莫及者,则安能使之究心职事乎!大抵盐之为弊,其多如此,乞措置施行。」户部寻下行在摧货务:「勘会在法,盐场亭户二税,以额外盐准折,仍三年一次推排,据人丁事力品量升降,煎认盐数。如隐减不实,依违戾盐法,徒二年断罪。若将煎到盐折还私债,从私卖法。所煎盐柴荡,不许作契生当巡尉下弓兵通同隐庇私贩,或自行贩卖。许地分保伍及诸色人赴州县长官厅密切陈告。其监场秤买亭户盐货,依法两平交秤,每袋以
三百斤装角原书天头注云:「角一作用。」,发赴州仓原书天头注云:「赴一作付。」,隔手秤制原书天头注云:「制一作掣。」,从下编排,堆垛以千字文为号,从上支给,不得点拣。违者,杖一百;受赃以自盗论。如敢大搭斤重,实纳支盐原书天头注云:「实一作买。」,官吏并依私盐法。盐场煎盐,确定逐灶火伏盘数,置立簿历,凡起火住火,灶甲头申报火伏日时,抄上簿历,催煎官躬亲监守煎炼,尽数拘买入官。如卖所隐缩火伏盐,论如煎炼私盐法。其本钱就秤下实时支还,仍令监官逐时躬亲体度,系阙乏之人,方许借贷。若将豪户妄作阙乏,借贷官钱,即是奉行盐法违戾。
译场请领,支仓的人吏,趁机作弊,于是就和客商私通挑选各盐场中盐袋斤两高的,才进行请领。各盐场的盐怕滞留积压,都想发售出去,以至有的加添二十斤或三十斤在袋中。于是导致各盐场暗中丢失官盐,无从补足(原书天头注:"而"一作"面"),只能在亭户那里重新秤取多余的盐,招惹词讼纠纷。什么叫买纳场不谨慎看管火候,亏损盘算的数目?煎盐之后,自有一套成法,盘子分为三等,各有次序,官府设置芦场,也各有分区,互不侵占逾越。比如一个伏候期煎盐若干,起火与住火,都有确定的时刻。每逢起火,催煎场申报卤水沥出的情况,刚等到住火,立即拘收,停放沥出的卤水在场中,等候变干发白。近来催煎,更不约束管控火候,纵容亭户占据盘灶,不问次序,导致贫困下户积存柴草在场,却不能煎煮。而且旧日所煎的盐,每盘都有定数,以五百斤为额度,中间有所裁减,已经减为三百斤。如今却不是这样,盘重的不超过二百斤,其中多有一百斤以下的,剩余的盐,既不上交官府,就公然私自贩卖,想要征足课税额度,怎么可能做到?什么叫亭户得不到本钱,反而使豪民得利?买纳旧法规定:亭户有盐,到盐场秤过盘验完毕,立即支还本钱。近来钱款留在支仓,百般艰难阻碍,隐匿名目,堆积留存在库中,却把它借给经上司指定名目的民户,擅自借贷多达数万,因此下等户有盐存在官府,积欠的本钱数不胜数。什么叫把奖赏归于支仓?支仓的职责,不过是接受各盐场所发的盐而进行交收,依据客商所纳入的钞而进行支请,但其奖赏却很丰厚;至于买纳的官员,谨慎看管火候、严格盘验次序以杜绝私自煎盐,警戒催煎、整饬卤沥以防止亏耗损失,以至于买纳合于法度,装运发出及时,拘管各等第,体恤优待下户,做到这样,尚且免不了亏折的责罚。有的课税额度虽然办理完成,但奖赏典例却没有他们的份,那怎么能使他们专心尽职呢!大抵盐法的弊病,就有这么多,请求加以整顿措置施行。"户部随即下达行在榷货务:"查明按法令规定,盐场亭户的田赋二税,以额外之盐折算抵充,仍每三年进行一次推排,依据人丁事力多少加以品量升降,确定煎盐认额。如果有隐瞒减少不实的,按照违反盐法论处,判徒刑二年治罪。如果把煎出的盐折抵偿还私债,按私卖法论处。所煎盐用的柴草荡地,不许订立契约作为长期租赁,巡尉手下的弓兵如果通同隐庇私盐贩卖,或者自行贩卖的,允许地方保伍以及各色人等到州县长官厅严密陈告。其监场秤买亭户的盐货,要依法两平交秤,每袋以三百斤装角(原书天头注:"角"一作"用"),发送到州仓(原书天头注:"赴"一作"付"),隔手秤量掣验(原书天头注:"制"一作"掣"),从下往上编排,堆垛按千字文编号,从上面开始支给,不得挑拣。违反的,杖一百;接受贿赂的按自盗论罪。如果敢于大量增重斤两,实纳支盐时(原书天头注:"实"一作"买"),官吏一并依照私盐法治罪。盐场煎盐,要确定各灶的起火住火时间和盘数,设立簿历记录,凡是起火住火,灶甲头都要申报火候起止日期时刻,登记在簿历上,催煎官要亲自监守煎炼过程,全数收买入官。如果查出隐藏减少火候所煎的盐,按照私自煎炼盐的法条论处。其本钱应在秤盘之下立即支还,仍要命令监官经常亲自体察度量,只有确实是缺乏钱用的人,才允许借贷。如果把豪门富户
其盐场监官年终比较增羡,各有立定赏格。今欲下淮浙提盐司检坐见行条法严切行下,约束所属常切遵守,仍从本司不时点检觉察,将奉行违戾去处按劾以闻。」从之。
五月三十日,诏:「温州诸场卖钞盐,再限半年,照应已降指挥,加饶给卖。」以浙东提盐司申「温州诸场有管积盐,虽立限半年,加饶给卖,今限满,发泄未至通快,乞再展限」故也。
九月二十四日,诏:「绍兴府诸县隆兴元年住卖茶盐及批发茶引,依绍兴二十八年例,权免比较课额。」从知府吴芾请也。
十月二十六日,诏:「盐场官武臣不许差军班并流外人,内有合措置事,令户部条具。」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条具下项:「一、买纳盐场容纵公吏侵渔亭户,不以时支本钱,及有减刻,又纳盐限滞,违法重斤,以致亭户不愿纳官盐。今欲下淮、浙、二广提盐司、福建转运司约束施行。一、买
纳盐场发盐赴州仓纳盐日限,途中滞留,州仓盐专不即交纳,般稍人等扫袋偷窃,暗耗官盐斤数,或以沙泥夹杂充足,以致客人兴贩折阅,不愿请买。今欲下淮、浙、二广提盐司、福建转运司禁止施行,仍今后发盐须管计程立限,运赴盐仓实时交纳。一、广东盐味咸厚故易售,广西盐味淡薄故难售,广西措置,应贩到广东盐钞,并先抛卖广西盐钞,方许卖盐。广西盐钞未必能售,并与广东盐钞滞之矣。欲行下提举司参酌利害,应两路盐钞通融贩卖,如或抛卖广西盐钞,不应立定限数,止合劝诱承受带纳。一、诸处置场,差官太多,既有监仓官,又有买纳官,又有催煎官,又有管押袋盐官,又有支盐官,多是堂除权要子弟不曾铨试之人,及武臣有力者不晓民事。可委提举司相度减罢,或盐利浩大去处,合与存留窠阙,止许吏部作选阙注经任人,仍不许差武臣。」从之。
二年正月九日,诏:「广西路榷盐卖引钱,每岁一十五万贯,特与蠲免两年,自隆兴二年为始。」
同日,江淮都督府准备差遣李椿言:「雷、化、高、廉四州系产盐之地,乞听小民般贩食盐于境内货卖,其入州县者
译假冒充作缺乏钱用,借贷官钱,那就是奉行盐法出现违反弊端。盐场监官年终比较增羡的情况,各有已经确立的赏格。现在拟下达淮浙提盐司检核现行条法严格执行,约束所属常常遵守,并由本司不时进行检点察看,把奉行中违反弊端的地方查究弹劾上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三十日,下诏:"温州各盐场出售钞盐,再限半年,依照已经降下的指挥,加饶给卖。"是因为浙东提盐司申报"温州各盐场管辖的积盐,虽然已限期半年,加饶给卖,如今期限已满,发售仍未达到通畅顺快,请求再展延期限"的缘故。
九月二十四日,下诏:"绍兴府各县隆兴元年停止销售的茶盐以及批发茶引,依照绍兴二十八年的先例,暂免比较课税额度。"是听从了知府吴芾的请求。
十月二十六日,下诏:"盐场官武臣不许差用军班以及流外之人,其中有应当整顿措置的事项,命户部逐条开列上奏。"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逐条开列下列各项:"一、买纳盐场纵容公吏侵渔亭户,不按时支付本钱,以及有克扣的,又有纳盐限期迟滞,违法加重斤两,以致亭户不愿意缴纳官盐。现拟下达淮、浙、二广提盐司、福建转运司约束施行。一、买纳盐场发盐运赴州仓有纳盐日限,途中却滞留,州仓的盐不肯立即交纳,搬运的船工人等扫取盐袋偷窃,暗中损耗官盐斤数,或者掺杂沙泥以充足数,导致客商贩运折损亏本,不愿意请领购买。现拟下达淮、浙、二广提盐司、福建转运司禁止施行,并要求今后发盐必须核算路程限定期限,运送到盐仓立即交纳。一、广东盐味咸厚所以容易出售,广西盐味淡薄所以难以出售,广西整顿措置,凡贩到广东盐钞的,一律先出售广西盐钞,才允许出售广东盐。广西盐钞未必能卖出去,就一并耽误了广东盐钞的销售。现拟下达提举司参酌利害,让两路盐钞通融贩卖,如果要出售广西盐钞,不应当规定死限额数目,只应劝导诱使承受携带缴纳。一、各处设置盐场,差派的官员太多,既有监仓官,又有买纳官,又有催煎官,又有管押袋盐官,又有支盐官,大多是堂除权贵子弟未经铨试的人,以及有权势的武臣却不懂民事。可以委托提举司斟酌裁减罢免,或者盐利丰厚的地方,可以留存官阙,只允许吏部选派经过资历考核的人补充,一律不许差用武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隆兴二年正月九日,下诏:"广西路榷盐卖引钱,每年十五万贯,特别予以免除两年,从隆兴二年开始。"
同日,江淮都督府准备差遣李椿上言:"雷州、化州、高州、廉州四州是产盐之地,请求允许小民自行运送贩卖食盐于境内销售,其中运入州县的……"
中卖入官,充变转食盐。中卖价钱,每斤二十文出卖,不得过四十文。」金部以谓「广西产盐州,二分官卖食盐,如非产盐地分,亦许客贩。见今收买亭户盐货,每斤十八文足,官卖盐每斤五十文省。缘前项立定钱数见今遵用,欲下广
译[官府]中卖收归官府,用以充抵转卖食盐之用。中卖的价钱,每斤按二十文出卖,不得超过四十文。」金部认为「广西产盐的州郡,十分之二作为官卖食盐,如果不是产盐的地区,也允许商人贩卖。现今收购亭户的盐货,每斤十八文足,官卖盐每斤五十文省。由于前面所定的钱数现今仍在遵照施行,打算下发广
西提刑司照应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二十五日,臣寮言:「诸路客贩盐货,间有虚增袋数,纽计价钱,妄立牙保限约作债负放与,无徒不逞之人既至违限逋欠,辄兴词诉理索,紊烦州县。」诏:「日后如有似此之人,其断罪告赏,并依冒茶盐理债已降指挥。」
二月六日,潭州黄祖舜言潭州:疑当作「知潭州」。:「湖南人户少欠客人盐钱,辄敢折人男女充奴婢,乞以徒罪论断。」刑部言:「如人户少欠客人盐钱,其客人辄折其男女充奴婢者,欲比附以债负质将人户杖一百、钱物不追条法断罪。」从之。
六月八日,诏:「访闻临安府城内外多有不畏公法之人兴贩私盐,及结托贵势之家倚为主张,公然货卖。令临安府重立赏钱,严行缉捉。日后有犯,如系贵要之家,令御史台具名弹奏。」
八月九日,吏部侍郎、淮东宣谕使钱端礼言:「浙东一路财用,惟盐司所入最为浩瀚,日前年分浮费失陷至多。寻取索到本府绍兴三十二年取拨过见钱八十七万九千八百三十贯一百八文,隆兴元年六十五万五千三百七十六贯九百八十一文,隆兴二年正据本司申纳过二十万贯赴左藏库送纳,其钱并是攒剩盐本宽余之数,若不立定额拘收,窃虑日后失陷。乞自隆兴二年为数,令淮东盐事司每岁拘收盐本宽剩钱六十万贯,令淮东总领所驱催发赴本所桩管,别置库眼文历,非奉特旨,不得移易借充,如违,以违制论。」从之。
二十日,诏:「福
建路州军应煎盐亭户科敷色役,仰照应江、湖、淮、浙、京西路已得指挥一体施行,即不得受情,将兼并豪右之家及不系煎盐亭户一例作亭户名色蠲免。」从福州连江县请也。
十一月十五日,提举广东茶盐司言:「广州博劳场、官富场、潮州惠来场、南恩州海陵场,各系僻远,所产盐货微薄,所收课利不足以充监官俸给。今欲将四场废罢,拨附邻近盐场所管。内广州博劳场拨附海晏(场),官富场拨附迭福场,潮州惠来场拨附隆井场,南恩州海陵场拨附双恩场,仰逐场通认盐额催煎买纳盐货。其监官亦行减罢,依旧法差,本州岛不许差文武官或职官一员兼监,给纳盐货。」从之。
闰十一月二十二日,户部侍郎朱夏卿等言:「客贩淮浙盐,比年以来,般运脚费为多,所得利薄,理合量行立限加饶。欲除今日已前等出盐钞外,立限两个月,许客铺入纳每十袋加饶一袋,以为优闰。其建康、镇江府榷货务,今降指挥到日,立限、加饶依此算请。」从之。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三日,户部言:「客铺算请三榷货务淮浙袋监,已降旨,立(定)[限]加饶。今已限满,窃虑客旅尚未通知,今欲更与展限一月,加饶算请。
译西提刑司照应见行条法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二十五日,臣僚上奏说:「各路商贩贩卖盐货,其间有虚增装盐口袋数量,折算价钱,胡乱设立牙保限期,将钱物作为债务放贷给别人,那些无赖不逞之徒到期违约拖欠,动辄兴起诉讼来索要,扰乱纷扰州县。」皇帝下诏:「今后如有这类人,其定罪告发赏格,都依照冒充茶盐、放债索债已经颁降的指挥办理。」
二月六日,潭州黄祖舜说(潭州:疑当作「知潭州」):「湖南民户拖欠商人盐钱少许,商人竟敢把人家的儿女折价充作奴婢,请求以徒罪论处断罪。」刑部说:「如果民户拖欠商人盐钱少许,商人竟把民户的儿女折价充作奴婢的,拟比照以债务抵押人口、判处杖一百、钱物不予追还的条法定罪。」皇帝听从了。
六月八日,皇帝下诏:「访得临安府城内外多有不畏惧公法之人贩运私盐,并且勾结依附权贵之家作为靠山,公然贩卖。命临安府重新设立赏钱,严加缉拿捉捕。今后若再有犯者,如是权贵之家,命御史台开列姓名弹劾上奏。」
八月九日,吏部侍郎、淮东宣谕使钱端礼上奏说:「浙东一路的财用,只有盐司的收入最为浩大,往年浮费流失的很多。近日查取本府绍兴三十二年提拨的现钱八十七万九千八百三十贯一百八文,隆兴元年六十五万五千三百七十六贯九百八十一文,隆兴二年正据本司申报纳入二十万贯送到左藏库交纳,这些钱都是攒积节余的盐本宽剩之数,如果不定立额数加以拘收,恐怕日后会流失。请求自隆兴二年起,命淮东盐事司每年拘收盐本宽剩钱六十万贯,命淮东总领所催促发送到本所桩管,另外设置库房账簿,若非特旨,不得挪移借用,如有违反,以违制罪论处。」皇帝听从了。
二十日,皇帝下诏:「福建路各州军凡是煎盐亭户科派差役,都应照应江、湖、淮、浙、京西路已得到的指挥一体施行,不得徇私容情,把兼并的豪强之家以及不属于煎盐亭户的人一概冒充亭户名目加以蠲免。」这是依从福州连江县的请求。
十一月十五日,提举广东茶盐司上奏说:「广州博劳场、官富场、潮州惠来场、南恩州海陵场,各处都偏僻遥远,所产盐货稀少,所收课利不足以供给监官俸给。现在打算把这四场废除,拨并归附邻近盐场管辖。其中广州博劳场拨附海晏场,官富场拨附迭福场,潮州惠来场拨附隆井场,南恩州海陵场拨附双恩场,命各场共同承担盐额、督催煎盐买纳盐货。其监官也一并裁减撤罢,依旧法差遣,本州不许另外差派文武官或职官一员兼监,负责收纳盐货。」皇帝听从了。
闰十一月二十二日,户部侍郎朱夏卿等人上奏说:「商人贩卖淮浙盐,近年以来,搬运脚力费用增多,所得利润微薄,理应酌量给予展限并增加饶头。请求除今日以前已经出售的盐钞外,设立两个月的期限,允许商铺入纳每十袋加饶一袋,作为优惠。建康、镇江府的榷货务,从今日颁降指挥之日起,立限、加饶都照此办理算请。」皇帝听从了。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三日,户部上奏说:「商铺在三个榷货务算请淮浙的袋装盐引,已经颁降旨意,立限加饶。现在期限已满,恐怕商旅还未得知,现在打算再展
」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军、光化军管内并(杨)[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盐场亭户,因避人马人马:疑当作「戎马」。,或被害之人见停废去处,仰提盐司亲行巡历,点检措置,诏诱人户,借贷粮米本钱
应副起灶煎炼,常加存恤。」
十八日,臣寮言:「淮南岁额一千二百余万缗,承、楚支发纔十之二,而通、泰最为浩瀚,今承、楚小扰,于通、泰诸场固自无害者。若不从权措置,徒致商贾不行。望下提举司权于真州置仓,将通、泰盐纲就彼出卸。」诏令周淙、向均同共措置起置。明年六月十六日,诏专委向均于真州踏逐地段盖造。均言:「近计料起盖真州盐仓,共合起盖盐敖二百八十间,并厅事钱库、司房物料库、备卸屋等共计三百二十七间,若仍旧存留通、泰州、高邮军旧仓,即不消全行盖造。欲将元料盐敖二百八十间以四分为率,先次起盖一分七十间,钱库、备卸屋并减半。通、泰、楚州所产盐货,各州场分多寡不等,欲将通、泰、楚州打到袋盐各以十分为率,数内合行分拨二分,运赴真州盐仓支发。如有不足,舟舡只依所乞,从本司和雇一分定,般运各州盐纲。舟船并以空纲到买盐场岸下先后资次装发。通、泰州、高邮军旧盐仓支盐,见收客人水脚钱,今来和雇般户令于水脚钱内支泰州海安场,欲每袋支六百文,如 场每袋支六百五十文,西溪场每袋支七百文,通州场每袋支八百文,楚州盐城场每袋支七百五十文。今来客人若只就真州盐仓支盐,减省通、泰等州地里盘费脚乘。所有官中和雇船户合支水脚钱,自来系客人出备,欲乞令就真州盐仓请盐客人每袋送纳钱五百文省,
专充运盐脚乘支使,所有不足钱数,依例于袋息钱内相兼支使。」从之。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四川民户盐井,其间有年岁深远,泉脉短缩,寔不可煎输。家贫无以偿纳者,往往虚负折估重额,虽累陈乞栈闭,官司不为施行,理宜矜恤。可令逐路监司将似此去处相度诣寔,依条栈闭施行,不得依前逼抑违戾。」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并同此制。同日,赦:「淮浙盐场亭户亏欠盐数,已放至绍兴二十九年,可将绍兴三十二年已前拖欠未补数目,令提盐司取见,如委实不能补趁,并与蠲放。」三年十一月二日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郊赦放至干道二年,九年十一月九日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三月十二日,广东提举盐事石敦义言:「广州卖钞库准给降广东路广、惠、潮、南恩四州盐钞共五十万贯,计盐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箩,已卖及一半,尚有一半钞引。
译限一个月,加饶算请。」皇帝听从了。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说:「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军、光化军所辖境内以及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的盐场亭户,因躲避戎马之乱,或者受害之人现今停废离去之处,命提盐司亲自巡查,检点措置,晓谕招诱民户,借贷粮米本钱,供应起灶煎炼盐货,常加以抚恤。」
十八日,臣僚上奏说:「淮南每年盐额一千二百余万缗,承、楚两州支发的仅十分之二,而通、泰两州最为浩繁,如今承、楚小有骚扰,对通、泰各盐场本来没有妨害。若不权宜措置,只会导致商贾不能通行。希望下令提举司在真州权且设置盐仓,把通、泰的盐纲运到那里卸货。」皇帝下诏命周淙、向均共同措置建置。第二年六月十六日,下诏专门委派向均在真州踏勘地段建造。向均上奏说:「近日估算建造真州盐仓,共应建造盐廒二百八十间,加上厅事、钱库、司房、物料库、备卸屋等共计三百二十七间,如果仍然保留通、泰州、高邮军的旧仓,就不必全部建造。打算把原计划的盐廒二百八十间以四份为标准,先建造其中一份七十间,钱库、备卸屋都减半。通、泰、楚州所产盐货,各州场分数量多寡不同,打算把通、泰、楚州打包的袋盐各以十分为标准,其中应分拨二分,运送到真州盐仓支发。如有不足,船只只依所请求的,由本司雇募一部分,用来运送各州盐纲。船只都按空船纲到达买盐场码头的先后次序装载发运。通、泰州、高邮军旧盐仓支盐,现今收取商人的水脚钱,如今雇募般运船户令其从水脚钱内支付:泰州海安场,打算每袋支付六百文,如场每袋支付六百五十文,西溪场每袋支付七百文,通州场每袋支付八百文,楚州盐城场每袋支付七百五十文。现在商人如果只到真州盐仓支取盐货,可减省从通、泰等州运来的路途盘费运费。所有官方雇募船户应支付的水脚钱,向来由商人出备,请求命在真州盐仓请领盐货的商人每袋交纳钱五百文省,专门用来支付运盐的脚力费用,所有不足的钱数,依照惯例从袋息钱内一并支使。」皇帝听从了。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文说:「四川民户的盐井,其中有年岁久远,泉脉枯竭短缩,实在无法煎盐上缴的。家中贫穷无力偿还纳税的,往往被虚列拖欠、折价估算加重的额数,虽屡次陈情请求关闭停业,官府却不予施行,理应体恤怜悯。可命令各路监司把这类地方相度核实情况,依条关闭停业施行,不得再依前逼迫勒索、违法乖戾。」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文,都与此制相同。同日,赦文说:「淮浙盐场亭户亏欠盐数,已经蠲免到绍兴二十九年,可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拖欠未补的数目,命提盐司查明,如确实不能补交,一并予以蠲免。」三年十一月二日郊赦蠲免到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郊赦蠲免到干道二年,九年十一月九日郊赦蠲免到干道六年。
三月十二日,广东提举盐事石敦义上奏说:「广州卖钞库依照颁降的广东路广、惠、潮、南恩四州盐钞共五十万贯,折算盐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箩,已经卖出一半,还剩一半钞引。本司现今正招诱商人入纳算请,请求再印发广东盐钞引五十
本司见招诱入纳算请,乞再印给广东盐钞引五十万贯,应副接续算请。」从之。
五月二十三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姚宪言:「祖宗旧法,支盐本钱分上下次,先以上次五分发下催煎场,呼名支散贫民下户均沾本柄,下次五分留买纳场,候发盐到秤见寔数,却行贴支。行之久远,岁有增羡。至绍兴二十九年指挥,作料次支拨,下买纳场桩垛,就秤下支还。缘催煎地远,内有贫乏
下户无力守等交秤支请本钱此句疑有误。,上等有力亭户一状有请数千贯者,下户有经年不得本钱,亭场败阙,不免逃移。乞诏有司遵依祖宗旧法。」从之。
六月二十一日,诏:诸路州、军不得造酒科配盐亭户,及诸般敷扰敷;疑当作「科」。。从淮南东路提盐向均请也。
七月十二日,诏明州催煎官右迪功郎刘靖民、右迪功郎洪茷、右迪功郎毛大椿、右迪功郎邵岳并放罢,知明州昌国县兼主管昌国县盐场官左奉议郎王存之、明州通判主管盐事官右朝奉郎曾述各特降一官,以两浙东路提举茶盐司言「明州盐仓发盐稀少,压占资次在仓,不得支请」故也。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淮、浙盐场亭户合支盐本钱,访闻多是提举司并本州岛主管司当行人吏通行邀阻,不与依时支给,或容干请计会,方行支付,分数减克。其逐场率多科扰,及衷私将盐本钱以公使为名,妄有支费,以致亭户贫乏,有亏盐课。可令提举官躬亲前去逐场检察,严行约束,如见有未支本钱,仰当官点名,逐一尽数支还。若尚敢蹈习前弊,将当职官吏按劾以闻,人吏克减,并行决配。如违今来赦降指挥,许盐亭户经尚书省越诉,当议重寘典宪。」
十七日,诏向均职事修举,盐课增羡,特与叙元官。
九月十五日,臣寮言:「三榷货务每年客铺筭请盐钞,每袋合纳钱一十七贯有零,欲每袋添钱三贯文。」户部勘当:「欲令行在并镇江、建康府榷货务自今
降指挥到日为始,增添给卖施行。应今日以前客铺筭出盐钞已未投纳在仓者,每袋依此增添,听客人从便就三路或诸州主管盐事厅贴纳,仍于钞引上用印号声说讫,方许于盐仓依元投钞资次支盐。其请盐资次,谓如甲未有钱贴纳,许令乙贴纳,搀请客人般贩到见在盐袋,令客铺限三日经官自陈,州委主管官、县委令丞,限十日依应贴纳。仍从所委官批凿随盐文引讫,方许出卖。见今客筭文引,每贯收头子市例钱二十二文,钞回头子钱一十文,雇人钱一文,今来并皆依旧。所有新添钱数,更不纽计添纳;其已请出见卖散盐,与免贴纳。仍仰所委官检察,即不得将未折袋盐一例开拆。如违,并依私盐法断罪告赏施行。」从之。其后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杨倓言:「自准上件指挥之后,并无客人筭请,遂责据书铺供据,客铺在外擘划见钱,贴纳已前筭出钞盐,是致未有入纳。
译万贯,以应接续算请之用。」皇帝听从了。
五月二十三日,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姚宪上奏说:「祖宗旧法,支给盐本钱分上下两次,先把上次五分发到催煎场,点名支散给贫民下户均沾本钱,下次五分留在买纳场,等到运来的盐到达秤验清楚实数后,再补贴支给。这样施行了很久,每年都有盈余。到绍兴二十九年颁降指挥,改为按批次支拨,留在买纳场堆积,等秤验后立即支给。因为催煎地点遥远,其中有贫乏的下户没有力量等候一同秤验支领本钱(此句疑有误),而上等有实力的亭户一次申请就有支领数千贯的,下户则有经年得不到本钱的,导致亭场败落废弃,不免逃亡迁移。请求下诏有关部门遵照祖宗旧法办理。」皇帝听从了。
六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各路州、军不得造酒科派盐亭户,以及各种科敷骚扰。这是依从淮南东路提盐向均的请求。
七月十二日,皇帝下诏将明州催煎官右迪功郎刘靖民、右迪功郎洪茷、右迪功郎毛大椿、右迪功郎邵岳一并罢免,知明州昌国县兼主管昌国县盐场官左奉议郎王存之、明州通判主管盐事官右朝奉郎曾述各自特降一官,是因为两浙东路提举茶盐司上奏说「明州盐仓发盐稀少,占压资次盐货存于仓中,不能支请」的缘故。
八月十二日,册立皇太子的赦文说:「淮、浙盐场亭户应支领的盐本钱,访得多是提举司以及本州主管司的当值胥吏一路阻拦,不按时支给,或者容留他人请托说合,才肯支付,且分数被削减克扣。各盐场大多有科派骚扰,并且私自把盐本钱以公使钱的名义妄加支用,导致亭户贫困,亏损盐课。可命提举官亲自前往各盐场检查察看,严加约束,如发现有尚未支给的本钱,应当面点名,逐一如数补还。若仍敢沿袭以前的弊端,将主管的官吏加以弹劾上奏,胥吏克扣的,一并处以流配。如有违反今日赦令颁降的指挥,允许盐亭户越级向尚书省申诉,当予以从重定罪。」
十七日,皇帝下诏,因向均办事勤勉,盐课增盈,特别恢复他原来的官职。
九月十五日,臣僚上奏说:「三个榷货务每年商铺算请盐钞,每袋应纳钱十七贯有零,请求每袋增添钱三贯文。」户部核实核算说:「请求命行在以及镇江、建康府的榷货务从今日颁降指挥之日起,增添售卖施行。凡是今日以前商铺算出的盐钞尚未投纳入仓的,每袋照此增添,听凭商人从便就三处或各州主管盐事的官厅补交,仍在钞引上用印号说明清楚,才允许在盐仓依照原投钞的次序支盐。所谓请盐的次序,比如甲还没有钱补交,允许让乙补交,抢先请领的商人贩运到现存的盐袋,命商铺限三日内向官府自行陈报,州里委派主管官、县里委派县丞,限十日内依照规定补交。仍由所委派的官员批注凿定随盐文引后,才允许出卖。现今商人算出的文引,每贯收取头子市例钱二十二文,钞回头子钱十文,雇人钱一文,如今都照旧办理。所增添的钱数,不再折算添纳;其已经请出正在出卖的散盐,予以免除补交。仍命所委派的官员检查察看,不得把未拆开的整袋盐一概拆开出售。如有违反,一并依照私盐法定罪告发奖赏施行。」皇帝听从了。此后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杨倓上奏说:「自从依照上述指挥之后,竟没有商人来算请,于是责令书铺提供依据,商铺在外面私自筹划现钱,用来补交以前算出的钞盐,因此没有入纳。现在请求把日
今乞将日后已未到仓盐钞,每支新钞一袋,对支贴纳钞一袋。」从之。
干道二年七月五日,诏:「今后贴纳盐钱,每袋三贯,并纳见钱。」
十一月一日,诏:「纳卖盐钞,所添钱三贯,永为成法,日后更不增减。」
二年正月十八日,诏:「通、泰、真州、高邮军盐仓押发袋盐官,并遵从绍兴二十八年八月八日指挥,于三州使内选择畏谨有心力可以倚仗之人差拨管押。」从淮东提盐司之请也。
二月六日,新通判常州胡与可言:「诸
路茶盐住卖,每引掯留钱五十文,以为捉私盐赏钱,约计诸路州县所得,岁不下十余万贯,前后掯留钱,未见州军充赏给支用,止系将贩人舟船之物抵赏船:原作「般」,原书天头注云:「般一作船」,据改。,其所得之钱,盐司、州县人吏公共谩隐,侵盗支破。乞下逐路茶盐司计岁终已卖之数,将掯留钱发纳上供。」户部言:「元降指挥,每州县桩留钱一千五十贯充私茶盐赏钱,至岁终,尽数起发赴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交纳。今欲立式行下诸州县,如当年分桩剩钱不曾支充赏钱,即合次年收到尽行起发;或已支尽,即次年别桩;或支不尽,即次年贴数凑桩,余数并令起发。」从之。
四月十五日,诏:「通、泰州、高邮军盐仓盐官。依旧推赏外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监。」,其真州盐仓任满敷额,及无积留,特与减二年磨勘。如考内比额有亏,通一任虽无亏欠,即更不推赏。」从淮东提举司申明也。
五月二日,诏:「行在榷货务都茶场将建康务场合应副淮东盐钞之数,改降镇江务场入纳,每季别印降淮钞三十万贯,随公据差人管押赴镇江务场,应副客人筭请,自今年秋季为始。」其后淮西总领杨倓言:「镇江府务场给卖浙钞,建康府务场给卖淮钞,行之三十余年,客人请筭,委得利便。盖淮、浙盐钞两处请买,已是经久,一旦更改,致客旅不便。乞将本所每月见认淮东公据十万贯印给径付本所措置,其淮钱乞更不给付淮东总领所请。」
六月十一日,户部言:「被旨:诸路发纳纲钱,以二分会子、八分见钱起发。本部今参酌到见行
筭请钱引旧法下项:一、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筭请,依自来指挥,茶、盐、矾见系六分(经)[轻]赍,谓金银关子,四分见钱,目今多用会子。乳香八分轻赍,谓金银关子,二分见钱,目今多用会子。至左藏阙少见银品搭支遣。今欲将前项合纳四分、二分见钱分数,各以搭分为率,许用五分见钱、五分会子筭请。一、建康榷货务都茶场,自来除每袋五贯文通货钱并纳见钱外,余以金银、公据、关子入纳,所有合纳通货见钱五贯文,其间多用会子。今欲令纳一半见钱、一半会子筭请。
译后尚未到仓的盐钞,每支出新钞一袋,就对应支出补交钞一袋。」皇帝听从了。
干道二年七月五日,皇帝下诏:「今后补交的盐钱,每袋三贯,一律用现钱交纳。」
十一月一日,皇帝下诏:「出卖盐钞所增添的钱三贯,永远作为定制,日后不再增减。」
二年正月十八日,皇帝下诏:「通、泰、真州、高邮军盐仓押送发运袋盐的官员,一律遵照绍兴二十八年八月八日的指挥,在三州境内选择谨慎小心、有能力可以倚仗的人差派管押。」这是依从淮东提盐司的请求。
二月六日,新任常州通判胡与可上奏说:「各路茶盐停止发卖时,每引扣留钱五十文,作为捕捉私盐的赏钱,估计各路州县所得,每年不下十余万贯,前后所扣留的钱,未见州军用来充作赏钱支给使用,只是把贩卖私盐者的舟船之物抵作赏赐(船:原作「般」,据原书天头注改),所得的钱,盐司、州县的胥吏共同隐瞒,侵吞挪用。请求命各路茶盐司统计每年已经卖出的数目,把扣留的钱起解上纳供上用。」户部说:「原颁降的指挥,每州县桩留钱一千五十贯充作缉捕私茶盐的赏钱,到年终,全数起解送到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交纳。现今打算立定格式颁行各州县,如果当年桩留的余钱没有用来支充赏钱,就应在次年收到后全部起解;或者已经支用完,就在次年另外桩积;或者支用不完,就在次年补足数目凑齐桩积,余数一并起解。」皇帝听从了。
四月十五日,皇帝下诏:「通、泰州、高邮军盐仓的盐官,依旧推恩奖赏之外(原书天头注:「盐一作监」),真州盐仓任满完成额度,且没有积压留滞的,特别给予减免二年磨勘。如果考核内比额有亏欠,虽整个任期没有亏欠的,就不再推恩奖赏。」这是依从淮东提举司的申明。
五月二日,皇帝下诏:「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把建康务场应当承担的淮东盐钞数额,改为降到镇江务场入纳,每季另外印发淮钞三十万贯,随同公据派人管押送到镇江务场,以应付商人算请,从今年秋季开始。」此后淮西总领杨倓上奏说:「镇江府务场发卖浙钞,建康府务场发卖淮钞,已经施行了三十余年,商人请求算请,都感到便利。因为淮、浙盐钞两处请买,已经是长久成规,一旦更改,会导致商旅不便。请求把本所每月认定的淮东公据十万贯印发直接交付本所措置,其淮钱请求不再拨付淮东总领所请领。」
六月十一日,户部上奏说:「奉旨:各路发送纳缴纲运的钱,以二分会子、八分现钱起解。本部现在参酌现行算请钱引的旧法,列出以下条款:其一、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算请,依照向来的指挥,茶、盐、矾现今是六分轻赍(指金银关子)、四分现钱,如今多用会子。乳香是八分轻赍(指金银关子)、二分现钱,如今多用会子。到左藏库缺少现银时搭配支遣。现今打算把上述应纳的四分、二分现钱数额,各以搭配比例为标准,允许用五分现钱、五分会子算请。其一、建康榷货务都茶场,向来除每袋五贯文通货钱一律纳现钱外,其余用金银、公据、关子入纳,所有应纳的通货现钱五贯文,其间多用会子。现今打算命纳一半现钱、一半会子算请。其一、镇江务场凡入纳茶、盐、香、矾,都听凭客户用金
一、镇江务场应入纳茶、盐、香矾,并听客户以金银、见钱、公据、关子从便筭请,欲只依旧法。」从之。
七月六日,臣寮言:「淮浙亭户,旧法:父祖曾充亭户之人,子孙改业日久,亦合依旧盐场充应。比年以来,以盐本钱支散▯期,遂使亭户多有私卖,捕盗官捉获,有司一例尽行配往他处,遂致诸场亭户日渐稀少,亏损课额。今后亭户有贩私盐,乞将外来兴贩人比见行条法量行加等断罪外,其亭户比仿军器所工匠断罪条法断罪,依旧押归本场,充下名亭户收管。」诏户部看详,并淮浙提举司相度以闻。户部下大理寺看详:「盐亭户犯罪,情理轻不该编配之人,依法断讫,自今押归本场,已得允当。」从之。
八月四日,户部言:「客贩淮东袋盐,其盐仓合纳掯留盐本等钱,缘见钱不许渡江,依已降指挥,令客人将合纳掯留钱就行在并建康府
榷货务,兑挽淮南交子前去请盐。今询客人,多有见在淮东州、县营运收息,旧来将合纳掯留钱,就便以所收息钱送纳。今来若止令客人就务场兑换交子,窃虑拘制,妨阻入纳。今欲乞行下所属晓谕客人,如有似此江北州、县已有见钱者,听从便送纳掯留钱,(除)[余]依已降指挥兑换交子前去请盐。」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淮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俞召虎言:「欲行下诸场,将亭户结甲,递相委保觉察,如复敢私买卖,许诸色人陈告,依条给赏,同甲坐罪。如甲内有首者免罪,亦与支赏。仍责催煎官钤束起住火伏尽数起发赴场,不得容留在灶。如违,催煎官坐罪有差,其地分巡尉根究透漏,依条施行。」从之。
干道四年正月十一日,诏:「福建上四州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积欠盐本等钱,并行除放,其隆兴元年以后所欠,令转运司专一拘催,责限发纳。」两浙路计度转运使沈度奏事,上宣谕曰:「前日观卿所奏盐事甚详,朕已尽蠲十五万缗,以宽民力。」度奏曰:「福建上四州之民久以盐为苦,今陛下一旦尽(捐)[蠲]之,深得圣人藏富于民之义」。上曰:「朕意欲使天下尽蠲无名之赋,以养兵之费,未能如朕意。」度奏曰:「陛下恻怛爱民,出斯语,固已与天为一矣。四海九州岛,孰不欣戴!」
六月四日,诏:「广西钞盐旧系本路转运司出卖,自干道元年因曾运申请,并归广东,走失盐课,民受困弊,今已别行措置。自今
后广西盐课,令本路转运司自管认出卖,广东提举司更不干预。」先是,度支郎中唐琢言:「广东盐引钱拖欠几八十万缗,缘向来二广盐事分东、西两司,而东路之盐往西路者,乘大水无碛之阻,其势甚易;广西之盐场出止是小水,又多滩碛,其势甚艰,故常为东路盐侵夺。
译银、现钱、公据、关子随意算请,请求只依照旧法。」皇帝听从了。
七月六日,臣僚上奏说:「淮浙的亭户,按旧法:父祖曾经充当亭户的人,即使子孙改业已久,也应依旧到盐场充任。近年以来,因为盐本钱支散无期,于是导致亭户多有私自贩卖,被捕盗官抓获的,有关部门一概全部流配到别处,于是导致各盐场亭户日渐稀少,亏损课额。今后亭户如有贩卖私盐的,请求把外来贩卖的人比照现行条法酌量加等定罪外,那些亭户则比照军器所工匠定罪的条法定罪,仍旧押送回本场,充作下等亭户加以收管。」皇帝下诏命户部详细审议,并命淮浙提举司相度后上奏。户部下达大理寺详细审议:「盐亭户犯罪,情理较轻不该编配流放的人,依法判决后,从今起押送回本场,这样处理已属妥当。」皇帝听从了。
八月四日,户部上奏说:「商人贩卖淮东袋装盐,其盐仓应纳的扣留盐本等钱,因为现钱不许过江,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命商人把应纳的扣留钱到行在以及建康府榷货务,兑换成淮南交子前去请领盐货。现今询问商人,多有现今在淮东州、县经营获利收息的,向来把应纳的扣留钱,就便用所收的息钱交纳。现今如果只命商人到务场兑换交子,恐怕造成拘束限制,妨碍阻碍入纳。现今请求下令晓谕商人,如有像这样在江北州、县已有现钱的,听凭随便交纳扣留钱,其余的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兑换交子前去请领盐货。」皇帝听从了。
九月二十一日,淮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俞召虎上奏说:「打算下令各盐场,把亭户编成互保小组,互相担保监督察觉,如有再敢私自买卖的,允许各色人等陈报告发,依条给予奖赏,同组的一并连坐治罪。如组内有自首的免罪,也给予奖赏。仍责令催煎官管束约束,将起火煎盐的窑灶全部起运发出,不得容留在灶内。如有违反,催煎官按情节轻重治罪,当地巡检、县尉追查透漏私盐的情况,依条施行。」皇帝听从了。
干道四年正月十一日,皇帝下诏:「福建上四州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积欠的盐本等钱,一并予以蠲免,隆兴元年以后所欠的,命转运司专门负责催缴,责令限期发纳。」两浙路计度转运使沈度上奏禀事,皇上宣谕说:「前日看了你所奏的盐事十分详尽,朕已经全部蠲免了十五万缗,以宽舒民力。」沈度上奏说:「福建上四州的百姓长久以来苦于盐税,如今陛下一旦全部蠲免,深得圣人藏富于民的道理。」皇上说:「朕的意思是想让天下都蠲免无名的赋税,用来供养军队的费用,还不能如朕所愿。」沈度上奏说:「陛下恻然怜悯爱护百姓,说出这样的话,本来已经与上天合而为一了。四海九州,谁不欣然拥戴!」
六月四日,皇帝下诏:「广西的钞盐向来由本路转运司出卖,从干道元年因为曾运申请,一并归属广东,导致盐课流失,百姓受困,现今已经另行措置。从今以后广西的盐课,命本路转运司自行认领出卖,广东提举司不再干预。」在此之前,度支郎中唐琢上奏说:「广东盐引钱拖欠将近八十万缗,因为向来两广的盐事分为东、西两司,而东路的盐运往西路的,乘大水没有沙碛阻碍,形势非常容易;广西的盐场出产的只是小水,又多沙滩碛石,
昨来广西自作一司,故盐课不致亏减。今来既罢广西盐司原书天头注云:「司一作事。」,并入东路,则广东之盐公行,无复禁止,广西盐场遂至住煎,坐失一路所入。乞取旧法施行。」乃故有是〔诏〕也。
同日,诏:「广西盐钱今后更不给印,依旧拨还转运司,均与诸州官般官卖,仍旧令本司管认息钱,认发二十一万贯。内将三万贯给靖州,八万贯充经略司买马,余十万贯拨充鄂州应副大军支遣。其本路见拖下未曾卖盐钞,仰本司拘收,缴赴行在送纳。」
是日,宰执进呈看详广西钞盐利害,蒋芾奏曰:「盐利旧属漕司应副诸州岁计,自卖钞盐,漕司遂以苗米高价折钞原书天头注云:「钞一作钱。」,又有招籴和籴之名,民受其弊。今朝廷更不降盐钞,只令漕司认发岁额二十一万缗,则漕司自获盐息,折米招籴之弊皆可去。」刘珙奏曰:「此事与福建钞盐一同,免福建钞盐,民间无不鼓舞。今广西亦然,想见远民犹更受赐。」上曰:「极是。」故降是诏。
八月十七日,知温州王(速)[ ▯来]等言:「温州管下南北天富监、永嘉、双穗、长林场,并产盐去处,见今依祖额每年买纳,自初置盐场,唯藉处州客旅铺户就场
筭请袋盐,并本州岛四县住卖,别无他路发泄,客钞稀少。究其利病,盖缘改置州仓,其监官专秤暗增秤势,不无病弊。今相度逐州支盐仓有害无利,今若罢去州仓,依旧就场支请,守倅、检察不得高抬斤重,则其利有八:〔其〕一,就场支请,较之州仓,人获其便,自然数多;其二,省减押袋官与添差盐仓官原书天头注云:「盐一作监。」、稍手、吏徒縻费;其三,免于交纳之时,暗增秤势,苦虐亭户;其四,不须差雇民户艚般,循环骚扰;其五,既不运入州仓,则般盐脚子无由在路偷斡,杂以伪滥影带,私商自然息绝;其六,不入州仓,且免般剥销折之患;其七,亭户就场得钱,免有登涉道路、就州请领使用里粮之费;其八,官盐盛行,私盐稍息,且免终岁捕获鞭笞之酷。」从之。先是,元年八月,权发遣温州袁孚言:「本州岛钞盐从前就场支发,自绍兴二十八年始原书天头注云:「八一作一。」,再置州仓,今计州仓所支,比盐场支数大段亏减,乞依旧就场支发。」至是,王 ▯来复请,遂有是命。
五年正月七日,诏:「高州创置博茂盐场,盐官一员,作小使臣窠阙,以监高州博茂盐场为名。」以知高州曹训之请也。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提举淮南东路茶盐公事俞召虎言:「淮东路盐场依祖额,每年煎卖二百六十八万余石,至干道五年终,积下散盐一百六十余万石。今措置,欲于积下散盐内取拨一十万硕,打角二万五千袋,均下行在并建康两榷务给卖。
译形势十分艰难,所以常常被东路的盐侵占夺取。以前广西自成一司,所以盐课不至于亏减。如今既然撤销了广西盐司,并入东路,那么广东的盐就公然通行,不再禁止,广西盐场于是停止煎盐,白白损失一路的收入。请求恢复旧法施行。」于是才有了这道诏令。
同日,皇帝下诏:「广西的盐钱今后不再颁给印发,依旧拨还转运司,均分给各州官府发卖,仍旧命本司管认息钱,认缴发运二十一万贯。其中拨三万贯给靖州,八万贯充作经略司买马之用,其余十万贯拨充鄂州应付大军支用。本路现今拖欠尚未卖出的盐钞,命本司拘收,缴送到行在纳交。」
当日,宰执进呈详细审议广西钞盐的利弊,蒋芾上奏说:「盐利以前属于漕司应付各州的年度经费,自从卖钞盐以来,漕司于是用苗米高价折算钞钱,又有招籴、和籴的名目,百姓深受其害。现今朝廷不再颁降盐钞,只命漕司认缴发运岁额二十一万缗,那么漕司自然获得盐息,折米招籴的弊端都可以去除。」刘珙上奏说:「此事与福建钞盐一样,蠲免福建钞盐,民间没有不欢欣鼓舞的。现今广西也是如此,想来边远百姓更该受此恩赐。」皇上说:「说得极是。」所以颁降了这道诏令。
八月十七日,知温州王 〇来等人上奏说:「温州所辖南北天富监、永嘉、双穗、长林场,都是产盐的地方,现今依照祖宗定额每年买纳,自从初次设置盐场,一向依赖处州的商旅铺户到场算请袋盐,加上本州四县本地发卖,此外没有其他路径销售,商人的钞引因而稀少。追究其中的利弊,是因为改设了州仓,其监官专门秤验时暗中增加秤重,不无弊端。现今相度各州盐仓支盐都是有害无利,如果现今废除州仓,依旧到盐场支请,由郡守、副职检查察看不得抬高斤重,那么其中的好处有八点:其一,到场支请,比起州仓,人们都感到便利,自然数量增多;其二,节省了押袋官与添差盐仓官、稍手(掌秤人员)、吏员差役的耗费;其三,免除交纳时暗中增加秤重、苦害虐待亭户的情况;其四,不须差雇民户船只搬运,循环骚扰;其五,既不运入州仓,那么搬运盐的船夫脚力无从在路上偷斡挪移,掺杂伪造滥造之物混入,私盐商贩自然停息断绝;其六,不入州仓,还可免除搬运剥落损耗之患;其七,亭户到场领钱,免除跋山涉水、到州请领使用旅费的花费;其八,官盐盛行,私盐随之衰减,还可免除全年鞭笞捕获的酷刑。」皇帝听从了。在此之前,元年八月,权发遣温州袁孚上奏说:「本州的钞盐从前是到场支发的,自绍兴二十八年开始,再次设置了州仓,如今核算州仓所支的数目,比盐场支付的数目大为亏减,请求依旧到场支发。」到这时,王 〇来再次请求,于是有了这道命令。
五年正月七日,皇帝下诏:「高州新设博茂盐场,设盐官一员,作为小使臣的官阙,以监高州博茂盐场为名目。」这是依从知高州曹训的请求。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提举淮南东路茶盐公事俞召虎上奏说:「淮东路盐场依照祖宗定额,每年煎卖二百六十八万余石,到干道五年终,积压下散盐一百六十余万石。现今措置,打算从积压的散盐内提取十万硕,打包成二万五千袋,均分下发给行在与建康两个榷货务发卖。」皇帝听从了,
」从之,其后户部尚书曾怀言:「淮东截
日客人投下资次,未支盐共二万六千余袋,今来若令别项给卖前项积下散盐,窃虑侵损岁计。欲将上件积盐尽数打袋,令行在、建康榷货务召客铺筭请,每三十袋许买积盐二袋,其收到积盐钞面钱,依已降旨赴逐处桩管。」从之。
二月十五日,臣寮言:「乞将广南西路尽行钞法,许东、西两路通贩,依见行钱钞法指挥。其东、西路所收通货钱若作一贯五百文,窃恐盐价太高,兼淮浙盐每袋三百斤,计增添者三贯省。今欲每萝一百斤,增收通货钱一贯文省,与淮浙盐货一体,一岁均增收钱四十万贯,可以充漕计支用。条具下项:一、照得二广盐每箩一百斤,纳钞面钱七贯,内掯留钱二贯文,赴盐仓纳;正钞钱五贯文,赴筭钞官司纳。今来于正钞钱内令添通货钱一贯,赴筭钞官司送纳。所有其余头子、市例、脚剩等钱,并各依旧,更不增添。欲下广州、静江府卖钞库,自今降指挥到日为始,于钞引上用印声说,增添给卖。一、欲下广南提盐司,将客人已投在仓未支盐,及初到仓投理钞引,依此用引号声说增添贴纳通货钱一贯文讫,方许支盐。一、自今降指挥到日,应客人铺户等若有已筭出未曾支盐钞引,或有已支出盐未曾出卖者,及卖未尽盐,并限五日经官自陈,州于主管官、县于县丞厅增添贴纳通货钱一贯文讫,方许出卖。若盐不及一箩,免行增收。仍许诸色人互相紏告,如五日
限外不自陈贴纳私下出卖者,并依私盐法断罪追赏。一、今来两路盐通行钞法,并许通贩,依旧令广南提举盐事司通行管认。乞下太府寺交引库先次印造广东、西钞引各五十万贯,仍令钞引上添入通货钱一贯文。一、所有干道五年四月十八日每箩增纳通货钱两贯文指挥,更不施行。一、应客人若有贩过东盐入西路界,曾经贴通货钱两贯文者,免纳前项通货钱一贯文。一、今来广南复行客钞,仰提盐司多方招诱客旅筭请,不得抑令客人带买,及移科与县道均配民户原书天头注云:「科一作料。」。一、西路截日终,官般官卖盐并各住罢,尽数拘收封桩。如客贩钞盐未到,仍仰本府县权将拘收到上项官盐零细依价出卖,即不得因时科俵,候客钞盐到,实时住罢。仍令本路转运、提举司限半月,类聚本路官卖盐数目从长措置。一、今来两道通行钞法,即不见得东、西路诸州县每岁的实产盐及住卖各若干,令广南提盐司限半月逐一子细开具,诣实供申。」从之,续诏广西运判高绎、提举章潭条具合行事件取旨。
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昨降指挥,建康榷货务带卖淮东积盐二万袋,今已卖绝,令淮东提盐司更取拨二万袋,令本路依已降指挥搭卖。
译此后户部尚书曾怀上奏说:「淮东截至当日,商人已经投下等候次序、尚未支得的盐共二万六千余袋,现今如果另外发卖上述积压的散盐,恐怕会侵损年度计划收入。打算把上述积压的盐全部打包成袋,命行在、建康榷货务招引商铺算请,每买三十袋才允许买积压盐二袋,其所收积压盐的钞面钱,依照已颁降的旨意,送到相应处所桩管。」皇帝听从了。
二月十五日,臣僚上奏说:「请求把广南西路一律施行钞盐法,允许东、西两路互相通贩,依照现行钱钞法的指挥。东、西路所收的通货钱如果定为一贯五百文,恐怕盐价太高,况且淮浙盐每袋三百斤,折算下来增添的是三贯省。现今打算每箩一百斤,增收通货钱一贯文省,与淮浙盐货一样,一年共增收钱四十万贯,可以充作漕运经费支用。条列内容如下:其一,查得二广盐每箩一百斤,纳钞面钱七贯,其中扣留钱二贯文,送到盐仓交纳;正钞钱五贯文,送到算钞官司交纳。现今在正钞钱内令增添通货钱一贯,送到算钞官司交纳。其余的头子、市例、脚剩等钱,一律照旧,不再增添。请求下令广州、静江府卖钞库,从今颁降指挥之日起,在钞引上用印说明,增添发卖。其一,请求下令广南提盐司,把商人已经投入仓中尚未支盐的,以及初到仓中投报理钞引的,依照此法用印号说明增添补交通货钱一贯文后,才允许支盐。其一,从今颁降指挥之日起,凡商人铺户等如有已经算出尚未支盐的钞引,或者已经支出盐但尚未出卖的,以及卖不完的盐,一并限五日内向官府自行陈报,州里在主管官、县里在县丞厅增添补交通货钱一贯文后,才允许出卖。若盐不满一箩,免于增收。仍允许各色人等互相纠察告发,如超过五日期限而不自行陈报补交、私下出卖的,一并依照私盐法治罪追赏。其一,现今两路盐一律通行钞法,一并允许互相通贩,依旧命广南提举盐事司统一管认。请求下令太府寺交引库先行印造广东、西钞引各五十万贯,仍命钞引上添入通货钱一贯文。其一,所有干道五年四月十八日每箩增纳通货钱两贯文的指挥,不再施行。其一,凡商人如有贩运东盐进入西路境内的,曾经补交通货钱两贯文的,免纳前述通货钱一贯文。其一,现今广南恢复施行商钞,命提盐司多方招诱商旅算请,不得强令商人搭配购买,也不得转嫁摊派给州县均摊民户。其一,西路截至当日终止,官般官卖的盐都一并停罢,全数拘收封存桩积。如商贩钞盐尚未运到,仍命本府县暂且把拘收的上述官盐零散依价出卖,但不得借机科派分摊,等到商贩钞盐运到,立即停止。仍命本路转运、提举司限半月内,汇总本路官卖盐的数目,从长计议措置。其一,现今两路一律通行钞法,即不清楚东、西路各州县每年实际产盐及停卖各多少,命广南提盐司限半月内逐一详细开列,据实呈报。」皇帝听从了,接着又下诏命广西运判高绎、提举章潭列出应当施行的事项,请旨定夺。
七年正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先前颁降指挥,命建康榷货务搭卖淮东积压的盐二万袋,现今已经卖完,命淮东提盐司再提取二万袋,命本路依照已颁降的指挥搭配发卖。所卖得的钱拨付建康府桩管。」
三月十六日,提
其卖到钱拨付建康府桩管。」
三月十六日,提举广南路盐事司申:「照会广州卖钞库,干道六年七月一日准当年二月十五日指挥,给降广东路广、惠、(湖)[潮]、南恩四州盐钞引,正钱计四十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五贯,计盐八万三千三百三十一箩,自今年七月七日起卖。今据卖钞库申:已卖及一半外,余见行出卖,缘道路遥远,预行申乞降,伏望早下所属印给广东路盐钞引五十万贯,应副接续给卖。」户部寻送榷货务勘当,欲依所乞,令将已卖钱疾速起发,从之。
十九日,诏明州海内巡检(拱)[洪]伟亲获私盐被伤,特转一官。是日,宰执进呈乞推赏,上曰:「莫是明州与保明来否 」虞允文奏曰:「明州不曾与此人乞赏,臣等看详奏案,见拱伟亲率官兵斗▯尌敌被伤。从来巡尉罕有躬亲捕盗,故欲少加旌劝。」上曰:「此当与推赏,在法何如 」允文奏曰:「在法,命官亲获私盐一火五千斤,减三年磨勘,计伟所获亦五千斤。」上曰:「依格推赏。」允文曰:「伟亲被伤,宜加旌赏。」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二日,臣寮言:「利路关外诸州连接敌境,军兴以来,归正、忠义之人与逃亡恶少之徒,皆兴贩解盐为业,比之官价廉而味重,
人竞贩卖,啸聚边境,动辄成 。乞将忠义、归正之人有官者,朝廷量加优恤,或为添差之类,俾稍沾寸禄,无官之人与夫恶少逃亡,谕以祸福,悉令归农,给关外诸州官田,贷之粮食,薄其赋役,使之各有常产。然后督责州县严行禁止,晓谕诸军无复兴贩原书天头注云:「军一作州。」,则我之井盐无壅滞之患。」诏令宣抚司措置。其后本司措置,欲下兴、凤州两都统安抚司、总领所约束禁止,无致少有违犯,及分委官前去断闸私小路,不通人迹往还,仍将出戍官兵分认地分,剽画界至,守把捕捉。若有透漏其本地分,当职官重作行遣。若能捉获奸细,每一名支赏钱五百贯。贩盐人除依总领所措置给赏外,本司量轻重支给犒赏,并下安抚司依此禁约,乃下三都统严行约束沿边更替诸军乃:疑当作「仍」。,毋令违犯,将犯人重作施行。」从之。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左
译举广南路盐事司申报说:「查照广州卖钞库,干道六年七月一日依据当年二月十五日的指挥,颁给广东路广、惠、潮、南恩四州盐钞引,正钱共计四十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五贯,折算盐八万三千三百三十一箩,自今年七月七日起开始出卖。现据卖钞库申报:已经卖出一半以外,其余现今正在出卖,因为道路遥远,预先申请颁降,希望早日下令有关部门印发广东路盐钞引五十万贯,以应接续发卖。」户部随即送交榷货务核算,请求依照所请,命把已卖的钱迅速起解,皇帝听从了。
十九日,皇帝下诏,明州海内巡检洪伟亲自捕获私盐时受伤,特别升迁一官。当日,宰执进呈请求推恩奖赏,皇上说:「莫非是明州为他保荐上来的吗?」虞允文上奏说:「明州并没有为此人请求奖赏,臣等审阅奏案,见洪伟亲自率领官兵搏斗抵御敌人受伤。向来巡检、县尉很少有亲自捕盗的,所以想稍加表彰勉励。」皇上说:「这应当给予推恩奖赏,按法令应当如何?」虞允文上奏说:「按法令,命官亲自捕获私盐一起达五千斤,可减三年磨勘,算来洪伟所捕获的也是五千斤。」皇上说:「依照法令推恩奖赏。」虞允文说:「洪伟亲自受伤,应当加以表彰奖赏。」所以有了这道命令。
四月二十二日,臣僚上奏说:「利州路关外各州连接敌境,用兵以来,归正、忠义之人与逃亡的恶少之徒,都以贩卖解盐为业,比起官盐价格便宜而味道浓重,人人争相贩卖,聚集在边境,动辄酿成祸乱。请求把有官职的忠义、归正之人,朝廷酌量加以优抚体恤,或者列入添差之类,使他们稍微沾得微薄俸禄;没有官职的以及那些恶少逃亡之人,晓谕他们祸福利害,都命他们回归农耕,发给关外各州的官田,借贷给他们粮食,减轻他们的赋税徭役,使他们各自有固定的产业。然后督责州县严加禁止,晓谕各军不再贩卖,那么我方的井盐就没有壅塞滞留的忧患了。」皇帝下诏命宣抚司措置办理。此后本司措置,打算下令兴、凤州两都统安抚司、总领所约束禁止,不得稍有违犯,并分别委派官员前去截断查封私自小路,不通行人往来,仍把出戍的官兵分别认定管辖地段,划定界限,把守捕捉。若有透漏私盐的,其本地段的当值官员从重加以处置。若能捕获奸细的,每一名支给赏钱五百贯。贩盐之人除依照总领所措置给予奖赏外,本司酌量情节轻重支给犒赏,一并下令安抚司依此禁约,于是下令三都统严加约束沿边换防的各军,不得让他们违犯,将犯人从重处置。」皇帝听从了。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左(原文中断)
右司言:「二广盐自靖康之后,始行官般官卖,至绍兴年复行客钞。因广西漕计不足,将本路苗米折纳价钱,每石不下两贯文足,却有苗米外科和籴米,每石支价钱五百至六百足。干道六年四月四日原书天头注云:「六年四月一作四年六月。」,始诏罢折米,将盐拨还本司,依旧官卖,和籴米令用盐息钱措置收籴,盖欲宽裕
译右司说:两广的盐,自靖康年间以后,开始实行官府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到绍兴年间又改行客钞法。因为广西漕运经费不足,便将本路苗米折算成价钱缴纳,每石不下两贯文足钱,此外还有在苗米之外另行科派的和籴米,每石只支付价钱五百至六百文足钱。干道六年四月四日(原书天头注云:「六年四月一作四年六月。」),才下诏停止折纳米钱,将盐拨还本司,依旧由官府专卖,和籴米则命令用卖盐所得息钱来筹措收籴,大概是想使民力宽裕
民力,而或以谓官般官卖,公私被害。干道六年二月十五日,遂令广东西通行钞法,复下广西运判高绎同提举章潭条具合行事件,(令)[今]将两司所申看详下项:〔一〕、广东路盐额五十万贯,广西路盐额四十万贯,岁额一体趁办,应副两路岁计。一、两路额盐计十八万箩,每箩增收一贯文作通货钱,充西路漕计钱;就 林仓支盐,更纳般脚钱一贯二百文省,每箩共纳二贯二百文。东路盐纳漕计钱一贯文省,若遇运盐入西路,每箩更合纳通货钱七百文,共计一贯七百文。两路钞面合一体开坐声说。一、西路盐本,旧每箩一贯八百文足一贯八百文足:据下文所述,「一贯」疑衍。,官吏侵克,名色不一,盐丁所得止四百文,犹不时给,故私贩日滋。自行官般,革去侵克之弊,每箩支钱一贯足,岁额八万箩,合收八万贯足。今每箩存留八百足,亦计八万二千余贯省。西路一岁卖及八万箩,始能趁八万贯之数。若东盐盐货又入西路,以干道二年计之,系三万三千三百九十六箩。民食既有限,西路决不能卖元数,是致递年亏损课额。今欲将东路通货入西路盐,每箩依数拨纳所留本钱八百足足:原作「贯」,原书天头注云:「贯一作足」,据改。,以还西路。一、旧广西岁计,并是折米钱约三十六万余贯,今住罢折米,其高绎所申岁计,共享四十五万三千八百九十七贯有零省,与章潭所申数目不同,难以稽考。缘漕司一年诸州岁计盐额,元管四十万贯,后认发二十一万贯,内将八万贯充经略司买马,三万贯应副靖州,十
万贯应副鄂州总领所外,尚余一十九万。又西路额盐一十八万箩,增纳漕计钱约计十八万余贯,及西路存留盐本钱以八万箩为率,每箩八百足,计八万二千余贯省,共计已得四十五万二千之数。岁计之用,不得过四十五万贯,内除本路支给 用二万八千余贯合行添拨外,尚有宽剩二万余贯,即合均拨应副凋弊州军,以宽民力。一、石康县有小江处,其一泝流至 林仓,岁差常运官六员,客钞多,即般盐赴仓,应副静江、藤、容、梧、浔、昭、贺、柳、象、宜、融、 、贵十三州支请;其一泝流至武利场,岁差常运官四员般盐赴仓,应副邕、宾、横三州博马。今来客钞既就武林仓支请,所纳盐本、般车脚钱,合并依 林仓体例施行。一、广西盐事地里阔远,自合专置一司,今既委转运兼领,尚虑按行不周,合专置干官一员。乞差京朝官就石康县廨宇往来 林仓点检,仍改作主管官,理亲民差遣,任满,能禁戢私盐,岁额不亏,即令两司保明核实,与转一官。一、盐丁本钱,每箩既存留八百足外,所支一贯足,即合支还见钱,以恤盐丁,即不得以银折支原书天头注云:「支一作足。
译民力,而或以谓官般官卖,公私被害。(这样消耗民力,)却又有人说官府自运自卖,公家和百姓都受害。干道六年二月十五日,于是下令广东、广西两路通行钞法(盐钞流通之法),又下令广西转运判官高绎会同提举官章潭,逐条拟定应当施行的事项,现将两司所申报的详情逐条列出如下:
一、广东路盐额五十万贯,广西路盐额四十万贯,每年的定额一并要完成征收,以供应两路每年的财政开支。
一、两路的定额盐共计十八万箩,每箩加收一贯文作为"通货钱",充作广西路漕运经费;到武林仓支盐的,再纳运输脚力钱一贯二百文省,每箩共纳二贯二百文。广东路的盐纳漕运经费钱一贯文省,如果盐运入广西路,每箩还应再纳通货钱七百文,共计一贯七百文。两路盐钞的钞面都应一并写明列出。
一、广西路的盐本钱,从前每箩一贯八百文足,官吏从中侵吞克扣,名目繁多不一,盐丁所得的只有四百文,还常常不能按时发放,所以私贩日益滋生。自从改由官府自运以来,革除了侵吞克扣的弊病,每箩支给钱一贯足,年额八万箩,应收八万贯足。如今每箩留存八百文足,也计有八万二千余贯省。广西一年若能卖到八万箩,才能凑足八万贯之数。如果广东的盐又运入广西,以干道二年计算,共有三万三千三百九十六箩。百姓的食盐消费本就有限,广西一定卖不完原定的数额,因此历年都亏损定额。如今想把广东的通货盐并入广西的盐额中,每箩依数拨还所留的本钱八百文足,以偿还广西路。
一、从前广西每年的经费,都是折算成米钱,约三十六万余贯,如今停止折米,高绎所申报的年度经费,共计四十五万三千八百九十七贯有零省,与章潭所申报的数目不同,难以核实。因为漕司一年内各州岁计所需的盐额,原定管辖四十万贯,后来核定发放二十一万贯,其中八万贯充作经略司买马之用,三万贯供应靖州,十万贯供应鄂州总领所,除此之外,尚余十九万。又广西定额盐十八万箩,增收的漕计钱约计十八万余贯,加上广西留存的盐本钱以八万箩为标准,每箩八百文足,计八万二千余贯省,合计已得四十五万二千之数。每年经费的用度,不得超过四十五万贯,除去本路支给费用二万八千余贯需要另行添拨外,尚余宽裕二万余贯,就应当均衡拨给贫困凋敝的州军,以宽缓民力。
一、石康县有小江之处,一路溯流而上到武林仓,每年差派常运官六员,客钞多的时候,就运盐到仓,供应静江、藤、容、梧、浔、昭、贺、柳、象、宜、融、邕、贵十三州支取;另一路溯流而上到武利场,每年差派常运官四员运盐到仓,供应邕、宾、横三州博马之用。如今客钞既然都在武林仓支取,所纳的盐本、运输脚力钱,应一并依照武林仓的成例施行。
一、广西盐务地域辽阔遥远,本应专门设置一司,如今既委托转运司兼管,还担心巡查不周全,应当专设干办官一员。请求差派京朝官前往石康县官署,往来武林仓点检,仍改称为主管官,负责亲民的差遣,任满之后,若能禁绝私盐,岁额不亏损,就命两司核实证明,予以转官一级。
一、盐丁的本钱,每箩在留存八百文足之外,所支的一贯文足,应当支付现
」。如违,以违制论。一、钦州管下白皮村,旧有咸土生发煎炼盐货,缘枕近溪洞,接连交趾,结集兴贩,虑别生事,自干道四年封闭上件盐灶。今广西运司乞依高、贵、廉、雷州例,仍旧差官般运蚕村二分盐煎前去出卖,应副民间食用。今看详,既行客钞,上件地分,不合
官般,显属违戾,乞亦住罢。」并从之。
十七日,户部侍郎、提领榷货务都茶场叶衡言:「窃惟今日财赋之源,煮海之利寔居其半,然年来课入不增,商贾不行者,皆私贩有以害之也。欲禁私贩之害,当自煮海之地为之限制,司其火之起伏,稽其灶之多寡,亭户本钱以时支散,盐货委积以时收买,又择其吏之廉勤有才力者,往来自察之原书天头注云:「自一作同。」,如此,则虽不必禁捕私贩,而私贩当自绝矣。且以淮东、二浙盐货出入之数论之,然后知其私贩之多也。淮东岁额盐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余石,去年两务场卖淮盐六十七万二千三百余袋,总收钱二千一百九十六万三千余贯。然淮东盐灶止四百一十一所。二浙额盐共一百九十七万余石,去年两务场卖浙盐二十万二千余袋,总收钱五百一万二千余贯,而二浙盐灶乃计二千四百余所。以盐额论之,淮东之数多于二浙五之一;以去岁卖盐所得钱数论之,淮东多于二浙三之二;及以灶之多寡论之,二浙反多于淮东四之三。盖二浙无非私贩也,二浙私盐,侵损国家利入几十之六七。欲望从臣所乞,差官三员分路措置。」从之。叶衡条具下项:「一、巡尉官兵捕获私盐及关防亭灶甲头、并催煎买纳场去处官吏情弊等事,罪赏合一依《绍兴重编 令》内条法施行。一、收捉私盐,在法虽不可不严,亦须亭户衣食粗足,方可禁绝。除已行下提举司,令逐时就时下
支还额盐价钱外,所有额外煎到盐,欲乞就南库预借会子二十万贯,分委措置官巡历诸场,逐时依额外盐价收买打袋,发赴盐仓支发。一、今来私盐盛行,往往将见行条法视为文具,兼官司略不奉行,臣乞差官三员分路措置:淮南一员,欲于通州置司;浙东一员,明州置司;浙西一员,秀州置司。以措置本路私盐司为名,每员于逐路产盐州军厢兵内差一十五人及书写人一名,应副随行检视。盐场定逐灶火伏盘数,依条置簿历稽考,其所差官除措置外,监督诸处巡尉、弓兵捕捉私盐,如有违慢去处原书天头注云:「如一作所。」,密具姓名申提刑总领所按治施行。即不令随行人从自行捉捕,或至生事。其所差官每员除请受外,每月各添给食钱并赡家钱共一百贯文,书写人吏日支食钱五百文,军兵各日添食钱五百文,米三升。所收息钱仍依条半年一次比较,且将干道五年卖得盐钱为额,如增及一倍以上者,申本所核实,取旨推恩。
译钱,以体恤盐丁,不得用银折算支付。
一、钦州管下的白皮村,从前有咸土生产煎炼盐货,因为地处溪洞附近,接连交趾(越南),聚众贩卖,担心另生事端,自干道四年起封闭了上述盐灶。如今广西转运司请求依照高州、贵州、廉州、雷州的成例,仍旧差官运送蚕村两分的盐煎运出去出卖,以供应民间食用。如今详细审察,既然已经施行客钞法,上述地方,不应再由官府自运,显然属于违背规定,请求也一并停止。」都予以批准施行。
十七日,户部侍郎、提领榷货务都茶场叶衡上奏说:"我私下认为如今财赋的来源,煮海(制盐)之利占了其中一半,但近年来税收不见增长,商贾不能顺利经营,都是私贩造成的危害。要想禁绝私贩的危害,应当从煮盐之地开始加以限制,掌控盐灶炉火的起停,稽查盐灶的多少,亭户(制盐户)的本钱要按时发放,积存的盐货要按时收购,再选择廉洁勤勉有才干的官吏,往来亲自察看,这样,即使不必刻意禁捕私贩,私贩自然也会绝迹。姑且用淮东、两浙盐货出入的数目来论证,就可以知道私贩之多了。淮东年额盐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余石,去年两个务场卖出淮盐六十七万二千三百余袋,共收钱二千一百九十六万三千余贯。然而淮东盐灶只有四百一十一所。两浙额盐共一百九十七万余石,去年两个务场卖出浙盐二十万二千余袋,共收钱五百零一万二千余贯,而两浙的盐灶却有二千四百余所。以盐额来论,淮东的数目比两浙多五分之一;以去年卖盐所得的钱数来论,淮东比两浙多三分之二;而以盐灶的多少来论,两浙反而比淮东多四分之三。这说明两浙无一不是私贩的天下,两浙的私盐,侵损国家的收入达到十分之六七。希望能听从臣所请求的,差派官员三员分路整治。"皇帝准奏。叶衡逐条拟定事项如下:
"一、巡检、县尉官兵捕获私盐,以及查禁亭户、灶户甲头,以及督促煎盐、收购、上缴盐场官吏的种种弊情等事,其罪罚都应一律依照《绍兴重编敕令》内的条法施行。
一、收捕私盐,按法律虽然不可不严格,但也必须使亭户衣食基本充足,才能真正禁绝私贩。除已经行文提举司,让各处及时依数支还额定盐价钱之外,所有额外煎出的盐,请求向南库预借会子二十万贯,分派整治官巡视各盐场,随时依照额外盐价收购、打包成袋,发运到盐仓上缴。
一、如今私盐盛行,往往把现行的法令条文视同虚文,官府也大多不加执行,臣请求差派官员三员分路整治:淮南一员,请设司于通州;浙东一员,设司于明州;浙西一员,设司于秀州。以"整治本路私盐司"为名,每员在所辖路产盐的州军厢兵中挑选十五人及书写人员一名,供随行检视之用。查明各盐场炉灶的火候和产盐数量,依法设置簿册稽查考核,所差派的官员除整治私盐外,还须监督各处巡检、县尉、弓兵捕捉私盐,如有违令怠慢之处,秘密具名申报提刑、总领所按律治罪。但不许让随行人员自行捕捉,以免生事。所差派的官员每员除本俸外,每月各加给食钱及赡家钱共一百贯文,书写人吏每日支食钱五百文,士兵每人每日加食钱五百文、米三升。所收息钱仍依法每半年比较一次,暂以干道五年卖盐所得
今照得干道五年淮盐卖及一千八百万贯,浙盐卖及五百万贯者,若一例增,一例推赏,窃恐淮盐所卖数目已多,决无更增一倍之理。欲于淮盐增四分之一,谓如卖一千八百万,令增至六百万以上之类,言合推赏。其浙盐即乞依法增至一倍,其催煎卖纳场及逐州知、通、本路提举官准此。或盐法州县及当职官奉行稽慢违戾,或有沮抑者,各徒二年,并不以去官赦降减。盐
课增倍,亦合令产盐州军知州与主管官同赏。以盐事非知州所掌,更不留意禁戢私贩,或遇巡尉解到私盐,即从轻典,或以为生事,反将捕人违法收禁,遂至私盐盛行。今既与主管官一例推赏,今后取勘私盐公事原书天头注云:「取一作承。」,须管依公行遣,不管稍有灭裂。」从之。
三月一日,诏:「将三榷货务都茶场收到茶盐香矾钱,各行立定岁额钱数下项:行在八百万贯,建康二百万贯,镇江四百万贯。如收趁及额,官吏方得依例推赏。如亏不及一分,免行责罚;若亏及一分以上,各降一官,吏人各从杖一百科断。其降出外路茶盐钞引,候卖到钱,赴务场交纳讫,方许理数。」以户部侍郎提领榷货务都茶场叶衡言:「三务场每岁所收入纳茶、盐等钱,依已降指挥各行比较,如有增羡,方合理赏。似此须是年年增羡,窃虑却将别色钱混杂在内,冒滥赏典。」故立定为额云。
十一日,浙西提盐司言:「乞且令客人就盐仓送纳袋本钱一年,自干道六年为始原书天头注云:「六一作七。」,每袋令客人于盐仓送纳四百文应副支遣。」提领所言:「照得每袋用席索、工食等钱,会计合用二百文以上,若不量添钱数扣留,窃恐阙 。今欲下本务并镇江务场,自今降指挥到日,将筭请两浙盐每袋合纳袋本钱除扣五百文赴盐仓送纳外,其余并仰随所算钞引赴务场入纳。」从之。
五月十三日,浙西提举茶盐司言:「秀州场监多秤亭户浮盐,受纲梢计嘱搭带斤重,沿
路偷盗添入水浆泥沙。乞将秀州支盐场仓罢去,就各场支发提领所勘当,欲依所乞。」从之。
六月十五日,诏:「催煎买纳官系以三年为任,任满,以三考逐年内煎买到盐与年额比较,其任外零考不及半年以上,对比月日,比祖额纽计,如亏不及一分之人,与免比较。其零考虽不及半年,若比类亏一分,即更不推赏。」
二十一日,诏:「今后应亭户少阙钱物,并许径赴提举司入状借贷,以别状纳袋息钱应副,却将额外煎到盐依价折还元借钱。」
十一月十五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权户部侍郎王佐等言兼:原作「并」,原书天头注云:「并一作兼」,据改。:「依指挥,措置禁戢私贩、发泄官盐。窃虑盐数目有限原书天头注云:「虑一作恐。
译钱数为标准,如果增加达到一倍以上的,申报本所核实,奏请恩赏。如今查得干道五年淮盐卖出达一千八百万贯,浙盐卖出达五百万贯,如果一律按增加一倍来推行赏赐,恐怕淮盐所卖数目已经很大,决无可能再增加一倍。请求淮盐增加四分之一,也就是说卖出一千八百万的,增至六百万以上之类,就算合乎推赏标准。浙盐则请求依法增至一倍,其余催煎、卖纳场及各州知州、通判、本路提举官也依此办理。如果盐法州县及在职官员奉行迟缓拖延或违背法令,或有阻挠压制的,各判徒刑二年,并且不因去职或大赦减免。盐课增加一倍的,也应让产盐州军的知州与主管官一同受赏。因为盐务不是知州本职所掌管,往往不留心禁绝私贩,或遇到巡检、县尉解送私盐案件,就从轻处置,或认为是多生事端,反而把捕获私盐的人违法收监,于是导致私盐盛行。如今既然与主管官一同受赏,今后处理私盐公事,务必依公办理,不许稍有疏漏。"皇帝都予以批准。
三月一日,诏令:"将三处榷货务都茶场收到的茶、盐、香、矾钱,各自订立固定的年度额度数目如下:行在(临安)八百万贯,建康二百万贯,镇江四百万贯。如果收缴达到定额,官吏才依例给予奖赏。如果亏欠不到十分之一,免于责罚;如果亏欠达到十分之一以上,各降官一级,胥吏各杖一百论处。所发放的外路茶盐钞引,等卖出得钱后,送到务场缴纳完毕,才准予计入数目。"因为户部侍郎、提领榷货务都茶场叶衡上奏说:"三个务场每年所收入的茶、盐等钱,依已下达的旨意各自比较,如果有盈余,才应给予奖赏。像这样必须年年都有盈余,恐怕会把其他名目的钱财混杂计入其中,虚报冒领奖赏。"所以订立了固定的额度。
十一日,浙西提举盐事司上奏说:"请求暂且让客商就在盐仓缴纳袋本钱一年,自干道六年开始,每袋让客商在盐仓缴纳四百文以供应支出。"提领所上奏说:"查明每袋所用的席索、工食等钱,核算需要二百文以上,如果不酌量增加钱数扣留备用,恐怕会有短缺。如今想要下令本务及镇江务场,从今日诏令下达之日起,将算请两浙盐每袋应纳的袋本钱,除扣留五百文送到盐仓缴纳外,其余的都随所算的钞引一并送到务场缴纳。"皇帝准奏。
五月十三日,浙西提举茶盐司上奏说:"秀州场监多次称量亭户的浮盐(虚报盈余的盐),接受船夫的托付嘱咐,搭带增加分量,沿路偷盗还掺入水浆泥沙。请求撤去秀州支盐场仓,改在各场支取,由提领所勘察处理,请求依所奏施行。"皇帝准奏。
六月十五日,诏令:"催煎买纳官以三年为一任,任满,用三年内煎买到盐的数目逐年与年额比较,其任期外剩余不满半年的月份,按月日比对,依原定额度折算,如果亏欠不到十分之一的人,予以免除比较。剩余月份虽不到半年,如果依比例亏欠达十分之一,就不再给予推赏。"
二十一日,诏令:"今后凡是亭户缺少钱物的,都允许直接到提举司提出申请借贷,用另立的账目缴纳袋息钱来偿还,却把额外煎出的盐依价折算偿还原本所借的钱。"
十一月十五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权户部侍郎王佐
」,不相接济,有妨支发客钞。今欲乞将淮南俞召虎具到积盐内先次取拨三万袋,起赴行在。所有合用舟船縻费等船:原作「般」,原书天头注云:「般一作船,」据改。,权于淮南提盐司见发南库宽剩盐本钱内从实约度支破,候将来收到盐钱,却依数拨还。所取盐货到闸,或门未开并有阻浅去处,乞委胡坚常措置般运起发前来。窃虑舟数稍多,难于照管原书天头注云:「难一作艰。」,欲每一千袋作一纲,周而复始,便于折运。所(是)[有]管押使臣兵级,令淮东提举司差拨,候盐到,如临安府都监仓库眼盛贮不尽,欲权于丰储仓空闲敖内时暂安顿,并令都监仓官吏受纳管认。」从之。
十八日,户部言:「浙东提举苏峤等申:温州旱伤,干道五年分住卖茶、盐,权免比较赏罚。本部今指定,欲将温州干道六年住卖茶盐,以
干道四年分住卖过数目为递年数,遵依见行条法比较赏罚。」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臣寮言:「建康府榷货务近缘客人兴贩米斛前往上江,致入纳盐钞迟细,淮东积压盐袋数多。据淮西总领周閟措置,欲差官般载往鄂州出卖,称提盐货,候客人入纳通货日依旧。今据下项:一、乞十万袋盐,本路就榷货务请买盐钞,令淮东提盐司将应管积盐逐旋打袋令:原作「今」,原书天头注云:「今一作令」,据改。,日下般运赴真州盐仓下卸。本所和雇舟船,募官管押,逐旋般运赴鄂州措置出卖。每纲以五千袋为率,作两纲收买,先于建康府桩积会子内借拨三十万贯收买盐钞,候一纲了毕,申请支降。一、所差管押官并和
雇舟船,自真州至鄂州一节,系五千袋为一纲,水脚钱一万贯,火儿特支二百五十贯,上、下河两次脚钱五百贯,管押官重难縻费钱七百五十贯,军员、军典六十贯,总计钱一万一千五百六十贯文省。一、所差管押官,欲以见任文武待阙寄居诸色官内募差,管押每五千袋为一纲,将见行押纲赏格参照,每米一万石、二千里以上,合减三年零四个月磨勘,及押钱四万贯、三千里以上,合转一官。若以盐五千袋般运至鄂州,一千五百里以上,并系泝流,欲与转一官。一、鄂州合置仓敖,欲令湖广总领所计置,权于大军仓支拨空闲敖屋安顿,差官兼管。」从之。后有旨:差提领榷货务都茶场所干办公〔事〕刘壁前去鄂州措置盐。后臣寮言:「壁用官钱三十万缗,(陟)[涉]历半岁,仅得息钱八万贯,而远方客人疑官中欲变盐法,建康务场数月之间,顿亏入纳二百万贯文。」
八年五月七日,诏淮西总领所将见运鄂州盐日下住罢。
八年正月十七日,左司郎中、提领榷货务都茶场韩元吉等言:「近据盐客方▯陈论:榷货务长史王昉等侵使过算请盐钞、关会、寄廊钱银共七千四百余贯,盖缘从来即无立定长史侵使客人茶盐等钱断罪条法,今后三务场长史侵使客人盐钱物,欲乞依牙人法断罪。
译等人上奏说:"依照旨意,整治禁绝私贩、疏通官盐销售。恐怕盐的数目有限,接济不上,妨碍供应客钞的兑现。如今请求把淮南俞召虎所积存的盐中,先取拨三万袋,运赴行在。所需用的船只糜费等钱,暂且在淮南提举盐事司见有发放的南库宽余盐本钱内酌情支取,等将来收到卖盐钱后,再依数拨还。所取的盐货运到水闸时,如果闸门未开,或有阻塞浅滩之处,请求委托胡坚常整治运送起发前来。恐怕船只数目较多,难以照管,想要每一千袋作为一纲,循环往复,便于分批运送。所需管押的使臣、兵丁,命令淮东提举司差派,等盐运到后,如果临安府都监的仓库容量装不下,想暂且在丰储仓空闲的仓廒内临时安顿,并命都监仓的官吏负责接受管理。"皇帝准奏。
十八日,户部上奏说:"浙东提举苏峤等人申报:温州遭遇旱灾,干道五年停止卖茶、盐,暂免比较奖罚。本部现在指定,请求把温州干道六年停止卖茶盐的情况,以干道四年停止卖盐的数目作为历年比对的基准,依照现行条法比较奖罚。"皇帝准奏。
十二月十六日,臣僚上奏说:"建康府榷货务近来因为客商贩运米谷前往上游一带,导致缴纳盐钞迟缓琐细,淮东积压盐袋数目很多。据淮西总领周閟整治,想要差官运载前往鄂州出卖,以疏通盐货,等到客商缴纳通货那天再恢复旧例。现将条目列出如下:
一、请求十万袋盐,本路就在榷货务购买盐钞,命淮东提举盐事司把所管积存的盐随即打包成袋,即日运赴真州盐仓卸货。本所雇募船只,招募官员管押,随即运赴鄂州整治出卖。每纲以五千袋为标准,分作两纲收购,先在建康府积存的会子内借拨三十万贯用于收购盐钞,等一纲运送完毕,再申请支拨。
一、所差派的管押官及雇募的船只,从真州到鄂州这一段,以五千袋为一纲,水脚钱一万贯,火儿特支二百五十贯,上、下河两次脚钱五百贯,管押官重难糜费钱七百五十贯,军员、军典六十贯,总计一万一千五百六十贯文省。
一、所差派的管押官,请求从现任、文武待阙、寄居诸色官员中招募差派,管押每五千袋为一纲,参照现行押运纲运的赏格,每押米一万石、二千里以上的,应减三年零四个月磨勘;押钱四万贯、三千里以上的,应转官一级。如果以盐五千袋运送到鄂州,一千五百里以上,并且都是逆流而上的,请求给予转官一级。
一、鄂州应设置仓廒,请求命湖广总领所筹划安排,暂在大军仓拨出空闲仓廒安顿,并差官兼管。"皇帝准奏。此后又有旨意:差派提领榷货务都茶场干办公事刘壁前往鄂州整治盐务。此后又有臣僚上奏说:"刘壁动用官钱三十万缗,经历了半年,仅得利息钱八万贯,而远方的客商却怀疑官府想要变更盐法,建康务场数月之间,顿时亏损缴纳二百万贯文。"
八年五月七日,诏令淮西总领所将现在运往鄂州卖盐之事即日停罢。
八年正月十七日,左司郎中、提领榷货务都茶场韩元吉等人上奏说:"近来据盐商方〇控告:榷货务长史王昉等人侵吞挪用过算请盐钞、关会、寄廊钱银共七千四百余贯,都是因为从来就没有订立长史侵吞挪用客商茶盐等钱的定罪法条,今后三个务场长史若侵吞挪用客商盐钱物,请求依照牙人的法律定罪。"皇帝准奏。
二十五日,新任提举福建路市舶陈岘上奏说:"福建路海口、岭口、涵头三仓原定额度,每年购买
」从之。
二十五日,新提举福建路市舶陈岘言:「福建路海口、岭口、涵头三仓祖额,岁买盐一千九百七十六万七
千五百斤,自元丰三年转运使王子京建般运盐纲之法,后来州县奉行,积渐生弊,一则侵盗而损公,二则科买而扰民,至今犹甚。且天下州县皆行钞法,于官则可计所入,而无侵渔之弊;于民则便于兴贩,而免科买之患,公私之利甚博。今独福建受此运盐之害,岂可不行钞法以革之乎 绍兴初间,邵武军佥判赵不已尝措置卖盐之法,然钞法终至于不可行者,何哉 盖漕司则藉盐纲以为增盐钱,州县则藉盐纲以为岁计钱,官员则有卖盐食钱、縻费钱,胥吏则有发遣交纳常例钱,公私上下龃龉如此,则无怪乎钞法之不可行也。况赵不已以江淮算请之法而施之福建之民,刀耕水耨,贫陋者众,无有富商巨贾贸迁往还,一时之间,钞法钞引,未成伦序,而纲运(遽)[遂]罢。百姓之间,率无盐食,故转运司乘此以为不便,请抱引钱而罢钞法。钞法罢而纲运兴,则有岁计纲,有钞盐纲者,卖盐桩管,以充抱认引钱之数也。官盐价高,而私盐价贱,民多食私盐,而官盐不售,故科扰抑配,无所不至。近年朝廷知科扰之害,减抱引之钱,引钱既减,钞纲亦罢。且三仓祖额仅二十余万,节次减买,并罢钞纲之外,岁计所运者第八百余万斤,其余尽散而为私盐矣。乞令有司先取会福建路转运司与夫上四州县每岁支遣,除两税增税并诸色钱外,转运司所仰于盐纲而为增盐钱者几何 州县所仰于盐纲而为岁计者几
何 令官吏结立罪赏状,从实具数供申,委官审覆,然后以见般纲盐八百万余斤作钞,随所阙多寡,分结以补之外结:此字疑误。,三仓照祖额,失买一千一百余万。可给钞付转运司出卖。」诏委陈岘措置。既而陈岘措置条具如后:「一、盐钞乞从榷货务自五千斤至五百斤分为五等,造大小钞法下本司措置给卖卖:原作「赏」,原书天头注云:「赏一作卖」,据改。,以十分为率,一分造五千斤,一分造四千斤,一分造三千斤,一分〔造〕千斤,三分造五百斤,三分造一百斤。一、昨来议行钞法,盖缘仓卒措置,未成伦序,(遽)[遂]闻上四州民率无盐食,是致钞法不行。今欲预行措置卖钞,先支本钱,下三仓催足买盐,准备客旅请买原书天头注云:「买一作置。」。诸州县岁计盐纲,三仓以报足人般者,乞令怀安仓依名次日下支遣原书天头注云:「怀一作淮。」,候榷货务钞到,即行住支。其已纳过诸色官钱,却用钞引比折给付。」从之。
六月十一日,宰执进呈吏部侍郎韩元吉奏:「乞将福建官盐且以漕计所认七万贯或十万贯变而为钞原书天头注云:「认一作引。
译盐一千九百七十六万七千五百斤,自元丰三年转运使王子京订立运送盐纲的方法后,后来州县照办,逐渐积累弊病,一是侵吞盗卖而损害公家,二是科敛购买而扰害百姓,至今仍很严重。而且天下州县都实行盐钞法,在官府来说就可以计算所收入的,而没有侵吞渔利的弊病;对百姓而言则便于经商贩运,而免除科敛购买的祸患,公私两利极为广博。如今唯独福建承受这种运盐纲运的祸害,岂可不推行钞法来革除它呢?绍兴初年,邵武军佥判赵不已曾经整治过卖盐之法,然而钞法最终不能推行下去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漕司要靠盐纲来作为增盐钱,州县要靠盐纲来作为岁计钱,官员则有卖盐食钱、糜费钱,胥吏则有发遣缴纳的常例钱,公私上下如此矛盾抵触,那么钞法不能推行也就不足为怪了。况且赵不已用江淮一带算请之法来施行于福建的百姓,刀耕火种、水田除草的贫陋之人很多,没有富商大贾往来贸易,一时之间,钞法、钞引尚未形成条理秩序,而纲运就被撤除了。百姓之间,大多没有盐可吃,所以转运司乘此机会认为不便,请求收取抱认引钱而废止钞法。钞法废止而纲运重新兴起,就设有岁计纲、钞盐纲,卖盐所积存的,用来充抵抱认引钱的数目。官盐价格高,而私盐价格便宜,百姓大多食用私盐,而官盐卖不出去,因此科敛骚扰、强行摊派,无所不为。近年朝廷知道科敛骚扰的危害,减少了抱引之钱,引钱既已减少,钞纲也随之废止。而且三仓的原定额度仅二十余万,逐次减少购买,全部废止钞纲之外,每年所运送的仅八百余万斤,其余的都散失变成了私盐。请求命有关部门先行核查福建路转运司与上四州县每年的支出,除去两税增税及各项钱物外,转运司依赖盐纲作为增盐钱的有多少?州县依赖盐纲作为岁计钱的又有多少?命官吏订立罪罚奖赏的状文,据实开具数目上报,委派官员审核复查,然后用现有运送纲运的盐八百万余斤折算为钞,随所短缺的多少,分别补充;三仓依照原定额度,短缺购买一千一百余万,可以发给盐钞交由转运司出卖。"皇帝下诏委托陈岘整治。随后陈岘整治拟定的条目如下:
"一、盐钞请求由榷货务自五千斤至五百斤分为五等,制造大小盐钞,交本司整治发放售卖,以十分为标准,一分造五千斤的,一分造四千斤的,一分造三千斤的,一分造一千斤的,三分造五百斤的,三分造一百斤的。
一、从前商议推行钞法,因为是仓促整治,未成条理秩序,于是听闻上四州百姓大多没有盐吃,因此钞法未能推行。如今想要预先整治发放盐钞,先支给本钱,命三仓催促补足购买的盐,准备供客商购买请领。各州县每年的岁计盐纲,三仓以报足人数运送的,命怀安仓依名次即日支遣,等到榷货务的盐钞运到,就停止支付。所纳过的各项官钱,用盐钞抵折支付。"皇帝准奏。
六月十一日,宰执大臣向皇帝进呈吏部侍郎韩元吉的奏疏:"请求把福建的官盐姑且以漕司所认领的七万贯或十万贯,改为发行盐钞,听凭客商贩卖。"皇帝说:"可以命福建各州开列具报,如果改为钞盐,对各州财赋有无妨碍缺失,只要不扰害百姓,而且官府赋税没有亏损
」,听从客贩。」上曰:「可令福建诸州开具,若改钞盐,于诸州财赋有无妨阙,但不扰民,及官赋无亏足矣,羡余非所问也。」
八月二十九日,总领淮东军马钱粮蔡洸言:「镇江榷货务则卖临安、平江、绍兴三州之盐,建康榷货务则卖淮东诸郡之盐,行在榷货务则兼卖淮东、西盐。乞令月具收支盐课,各报本处,得以稽考督责。」从之。
十一月一日,户部言:「侍郎叶衡言:钱塘、西兴盐场跨钱塘、萧山两县之地,中隔浙江,而买纳盐场乃在西兴,其西兴、钱塘煎盐去
处,并无官吏巡察,易以作弊。亭户输盐西兴,远涉风潮,访闻就便本处私卖,却赍钱西兴亭户买私盐纳官,即是两处失走官课。西兴有买纳官、催煎官各一员,乞将买纳官兼催煎官,却徙西兴催煎官充钱塘买纳官兼催煎,分为两场,以江为界。所有押袋官西兴见有一员,其钱塘却乞于临安路踏逐使臣一员充,应钱塘亭户只令就本处纳盐。」从之。六日,叶衡之奏亦同。
同日,叶衡又言:「契勘在法:盐以三百斤为袋,今淮、浙路支盐仓与买纳场相为表里,务欲招诱客人,或受客人计嘱,往往多搭斤数,有增数千斤者,是致亭户词诉不绝。乞诏有司申严行下,淮、浙产盐路分皆依法打袋,不许擅加斤数,令诸州商税务遇客人般贩到淮浙盐,经由须管依条检封抽称,仍委逐路提举司互行觉察。」从之。
六日,诏:「知县兼监盐场去处,务令举职,任满,别无亏欠,依旧法与减一年磨勘。」从浙西提举盐事叶衡之请也。
十四日,诏:「带卖积盐日下住卖,其建康榷货务截日终,卖到见在积盐钱数,令总领所开具以闻。」以户部员外郎、淮西总领所单夔言:「干道六年,蒙朝廷行单夔言原书天头注云:「行一作言。」,干道六年三十袋带卖五袋,令项桩管,则是卖及一千二百万贯之额于内拘占,通经常钱一百三十余贯原书天头注云:「贯在袋。」。自后又将本所应有桩管钱物发付建康府拘收,至今年带卖积盐,祗得钱二百三十八万余贯,则朝廷徒有带卖积盐之名,总所未
免有借拨桩管之数。」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九日,户部尚书杨倓言:「乞将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筭请茶盐,六分轻赍,内须管用二分银两入〔纳〕,镇江、建康务场依此用二分银入纳,自来年正月一日为始。」从之。
九年五月二日,杨倓又言:「乞将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算请茶盐内六分轻赍,许用关子三贯外,并用四分本色银两,余听用余银、会子从便入纳,余并依见行条法。镇江、建康务场依此。」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言:「福建盐货自来止是州、军分立纲数,自行般运出卖,以办岁计,近改为钞法,听从客贩。
译就足够了,盈余多少不是问题所在。"
八月二十九日,总领淮东军马钱粮蔡洸上奏说:"镇江榷货务只卖临安、平江、绍兴三州的盐,建康榷货务只卖淮东各郡的盐,行在榷货务则兼卖淮东、淮西的盐。请求命各处每月开具收支盐课的情况,各自报送到本处,以便稽查考核督促问责。"皇帝准奏。
十一月一日,户部上奏说:"侍郎叶衡说:钱塘、西兴盐场跨越钱塘、萧山两县的地界,中间隔着钱塘江,而收购缴纳的盐场却设在西兴,西兴、钱塘煎盐的地方,都没有官吏巡查监察,容易滋生弊端。亭户把盐运送到西兴,远涉风浪潮水,访得知情就近私自卖盐,却带着钱去西兴向亭户购买私盐再来缴纳给官府,这就是两处都在流失应征的官课。西兴设有买纳官、催煎官各一员,请求让买纳官兼任催煎官,而调迁西兴的催煎官担任钱塘买纳官兼催煎,分作两场,以江为界。所有押袋官西兴现有一员,钱塘则请求在临安路挑选使臣一员担任,让钱塘的亭户只在本地缴纳盐。"皇帝准奏。六日,叶衡所奏也是同样内容。
同日,叶衡又上奏说:"查考法令:盐以三百斤为一袋,如今淮、浙路的支盐仓与买纳场互为表里,务必要招揽引诱客商,或接受客商的托付嘱咐,往往多搭带斤数,有增加达数千斤的,因此亭户的诉状不断。请求诏令有关部门重申严格行文,淮、浙产盐路分都依法打袋,不许擅自增加斤数,命各州商税务遇到客商贩运到淮浙盐时,经过须依法检查封验、抽验称重,并委托各路提举司互相监督察觉。"皇帝准奏。
六日,诏令:"知县兼管监督盐场之处,务必让他们尽职尽责,任满之后,如果没有亏欠,依旧法给予减一年磨勘。"这是依从浙西提举盐事叶衡的请求。
十四日,诏令:"带卖积存的盐即日停止销售,建康榷货务截止到当日终了、卖出现有积存盐的钱数,命总领所开列上报。"因为户部员外郎、淮西总领所单夔上奏说:"干道六年,蒙朝廷传达单夔的话,干道六年三十袋带卖五袋,命列项桩存管理,那就是卖到一千二百万贯的额度中被占用,总计经常性的钱一百三十余贯。此后又把本所应有桩存的钱物发付建康府拘收,到今年带卖积存的盐,只得钱二百三十八万余贯,那么朝廷徒有带卖积存盐之名,总所却难免有借拨桩存的数目。"所以有此诏令。
十二月二十九日,户部尚书杨倓上奏说:"请求把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算请的茶盐中六分轻赍,其中须要用二分银两缴纳,镇江、建康务场也依此用二分银两缴纳,从明年正月一日开始施行。"皇帝准奏。
九年五月二日,杨倓又上奏说:"请求把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算请茶盐中的六分轻赍,除许用关子三贯外,其余用四分本色银两,余下的听凭使用余银、会子随意缴纳,其余都依照现行条法。镇江、建康务场也依此办理。"皇帝准奏。
九年正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上奏说:"福建盐货从来只是各州军分别订立纲运数目,自行运送出卖,以办理岁计,近来改为钞法,听凭客商贩卖。访得知情各州军停止卖盐,却导致支用不足,恐怕会因此科敛骚扰而成为民害。"诏令福建路转运司,从此诏令下达之日起,将
访闻州、军住卖,却致支用不足,窃虑敷扰以为民害敷:疑误。。」诏福建路转运司,自今降指挥到日,将诸州军纲盐并依旧分拨官般官卖,其卖钞指挥更不施行。仍将未给卖盐钞,日下尽数起赴行在榷货务交纳。见今客贩盐货各行下住卖州军,限一百日出卖尽。如限满,未卖盐拘收入官,理充纲盐之数,却将客人元买钞面及般发縻费钱计数给还,不得减克。转运司元借朝廷本钱一十万贯,并已买到钞面钱一十九万贯,及续卖钞面钱数,并委王 ▯来限一月拘收,起发赴行在左藏南库送纳。」
三月二日,诏:「福建上四州、县客人般到钞盐,日下并令尽数中卖入官计筭,元用本脚、縻费等钱,依数支还。」以直秘阁、福建路计度转运副使傅自得言:「本路上四州县客贩钞盐,依近降指挥,
限五日出卖,四月十六日,方满元所立限,缘州县所用官纲原书天头注云:「用一作运。」,若从限满日便于盐仓支盐,给付纲运人般载,其上四州军并系泝流过场务,校放度至八月,方到所运州县出卖,其收卖价钱,已是九月、十月之交。兼钞客明知盐钞有限,往往乘势计会,盐仓大造盐箩,多买私盐添入箩面装角,影带贩卖。巡尉、官司为是客贩钞盐,不(窃)[切]用心搜检,因公挟私,致私盐拥并。」故有是命。
十四日,诏:「已降指挥,令福建路转运司,将诸州军纲盐并依旧官般官卖,其卖钞指挥更不施行。及已行下,提刑司觉察,转运、提举司并所属州县,将官卖盐不得擅自增价,科扰于民。窃虑逐州军旧来官卖各有体例,尚恐有未便事件理合措置。可令福建转运傅自得、杨由义分定卖盐州、军,逐一躬亲前去,照应各处旧来官卖体例,将未便事件措置以闻。」其后傅自得措置下项:「一、逐州县运纲多就产借本,印给关子付税户,候纲到,拨盐准还,或自行科纳。今欲约束州县计置官本般运盐纲,如实有阙乏去处,从本司勘量,逐急兑借,候纲到日,卖钱纳还。一、南剑州、邵武军所管九县随处,自来卖盐体例不同,今欲将邵武、光泽、将乐、顺昌、剑浦、沙县六处并南剑、邵武两州军,并只于州县市井置都盐坊卖盐,不许于乡村创置。每州军通不得过二坊,县不得过一场坊。一、州县盐坊,不能选官监视,遂致合干等人通同作
弊,多以沙泥拌和,减克斤两。乡民到坊买盐,偷克价钱,勒令陪备。今欲约束州县,委官躬亲监视包里,一色净盐出卖。一、尤溪、建宁、泰宁三县,自来体例计产卖盐外,其余诸县欲令管下寺观买月盐、买季盐,兼两州、军诸县逐日判押词状着到公事,勒买词状着到盐保正副入役罢役盐、人户理对赏罚盐、罪人罚罪盐、店户咸造盐原书天头注云:「咸一作盐。
译各州军的纲盐都依旧分拨官运官卖,其卖钞的诏令不再施行。所有尚未发放的卖盐钞,即日全数运赴行在榷货务缴纳。现今客商贩卖盐货的各州军一律停止销售,限一百日内卖完。如果期限满了还没卖完的盐,收缴入官,计入纲盐的数目,却把客商原来购买盐钞的钞面价值及运送花费的钱数计算给还,不得克扣。转运司原来向朝廷借的本钱十万贯,以及已经买到的钞面钱十九万贯,及后续卖出钞面的钱数,都委托王〇来限一个月内收缴,起发运赴行在左藏南库缴纳。"
三月二日,诏令:"福建上四州、县客商运到的钞盐,即日一律命全数卖入官府计算,原来所用的本钱、脚力、糜费等钱,依数偿还。"因为直秘阁、福建路计度转运副使傅自得上奏说:"本路上四州县客贩钞盐,依照近来下达的诏令,限五日内卖完,四月十六日,才满原定的期限,因为州县所用的官纲,如果从期限满那天就在盐仓支盐,交给运纲人运送,而上四州军都是逆流经过的关卡,估计要到八月,才能运到所运往的州县卖出,其收卖的价钱,已经是九月、十月之交了。加上贩卖钞盐的客商明知盐钞有限期,往往趁机勾结,在盐仓大量制造盐箩,多买私盐添入箩面装角,夹带贩卖。巡检、县尉、官府因为这些是客贩的钞盐,不切实用心搜查检验,借公事之名夹带私利,导致私盐大量泛滥。"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四日,诏令:"已经下达诏令,命福建路转运司,把各州军的纲盐都依旧官运官卖,其卖钞的诏令不再施行。已经行文,提刑司加以察觉,转运司、提举司及所属州县,官卖的盐不得擅自增加价格,向百姓科敛骚扰。恐怕各州军从前官卖各有一定的成例,还担心有未妥当的事情理应加以整治。可命福建转运使傅自得、杨由义分别确定卖盐的州、军,逐一亲自前往,参照各处从前官卖的成例,把不妥当的事情整治后上报。"此后傅自得整治的条目如下:
"一、各州县运纲大多就地借用本钱,印发关子交给税户,等纲运到达,拨盐抵还,或自行科敛缴纳。如今想要约束州县筹划官本运送盐纲,如果确实有短缺之处,由本司核查估量,紧急借用,等纲运到达之日,卖钱偿还。
一、南剑州、邵武军所管辖的九县各处,从来卖盐的成例不同,如今想要把邵武、光泽、将乐、顺昌、剑浦、沙县六处并南剑、邵武两州军,都只在州县的市井设置都盐坊卖盐,不许在乡村另行设置。每州军总共不得超过两坊,每县不得超过一场坊。
一、州县的盐坊,不能选派官员监督察看,于是导致相关人员相互勾结作弊,大多用沙泥掺和,克扣斤两。乡民到盐坊购买盐,被偷克价钱,还被强令赔偿。如今想要约束州县,委派官员亲自监督包装,都用一色的净盐出卖。
一、尤溪、建宁、泰宁三县,从来的成例是按产业征税卖盐,其余各县想要命辖下寺观购买月盐、季盐,同时两州、军各县每日处理判决案状、着到(到案记录)公事,都要强令购买词状着到盐、保正副人役到任离任盐、人户理对赏罚盐、罪人罚罪盐、店户强制造盐。如今想要约束州县,把上述各项名目都即日废除。
一、本路各县拖欠州军的岁计钱物,盐纲钱运到河下,就被截留
」。今欲约束州县,将逐项名色并日下罢去。一、本路诸县拖欠州军岁计钱物,盐纲钱到河下,便被截留准还。今欲约束州、军,不许拘截诸县盐纲,如有拖欠去处,并各正行放盐纲下县出卖。一、今来依旧官般官卖盐纲,全赖禁止私贩,累次约束,不能断绝,盖为停藏负戴之家不曾禁遏戴:疑当作「载」,下同。。今欲仿私酒法,五家结为一保,责立罪赏,不得停藏负戴、许互相紏举,巡尉不即检察巡捉,亦行按治。兼访闻民户昨来贩到钞盐之人不肯尽数中卖入官,如有停留盐货之家,从本司拘收入官,理充纲盐。」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新差提举广南路盐事李纶言:「乞自今广南路见任罢任命官、见役罢役公吏,或犯私盐,如根勘得实,其赏钱断罪并加凡人二等条法。」户部言:「除当职官及巡捕官司所管诸军公吏、罢役公吏放停;土军犯盐,已有加凡人二等条法,其见任罢任命官、见役罢役公吏未有立定加等断罪,今见任见役欲依巡捕官公人法加二等,所有罢任命官、罢役公吏、若行一 加等,窃虑太重,欲依凡人法加一等断罪追赏。」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诏:「广州复行
官般官卖盐货,仰转运司遵守前后成法,不得仍前科扰抑配。如人户所纳苗米委无本色,愿依时价折钱者,听从其便。」从左右司请也。以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八 盐 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八
盐法
淳熙元年二月五日,广西运判赵善政言:「广西盐法再行官般,缘干道八年罢官般行钞法之后,本钱及舟车之属必无存者。乞权于帅、漕司应干诸色钱内借拨应办。」诏左藏南库支借会子一十万贯,限一年拨还。
十四日,淮西总领单夔乞比附左右司体例推行茶盐赏,户部勘当:「欲将建康务场自今岁终收趁茶盐及额,总领与比左右司体例减半推赏。」从之。
三月二十八日,诏:「左藏南库给降会子二十五万贯,分
译抵还。如今想要约束州、军,不许拘留截取各县的盐纲,如有拖欠之处,都要正式把盐纲运下发放到各县出卖。
一、如今依旧官运官卖盐纲,完全依赖禁止私贩,屡次约束,都不能断绝,是因为藏匿负载私盐的人家不曾被禁止。如今想要仿照私酒的法令,五家结为一保,订立罪罚赏赐,不得藏匿负载私盐,允许互相举报,巡检、县尉如不立即检查捕捉,也一并追究治罪。同时访得知情,百姓从前贩到的钞盐之人不肯全数卖入官府,如果有停留私藏盐货的人家,由本司拘收入官,计入纲盐之数。"皇帝准奏。
十一月十三日,新差派提举广南路盐事李纶上奏说:"请求从今以后广南路现任、罢任的命官,现役、罢役的公吏,如果犯私盐罪,一经查明属实,其赏钱、定罪都要在普通人的基础上加二等法条论处。"户部上奏说:"除去在职官员及巡捕官司所管辖的各军公吏、罢役公吏放归原籍;土军犯盐罪,已有加普通人二等的法条,其现任、罢任的命官、现役、罢役的公吏还没有订立加等定罪的规定,如今现任、现役的想依照巡捕官、公人法加二等论处,所有罢任的命官、罢役的公吏,如果一律加等,恐怕过重,想要依照普通人的法律加一等定罪追究赏罚。"皇帝准奏。
十二月十五日,诏令:"广州恢复施行官运官卖盐货,命转运司遵守前后既定的法令,不得像从前那样科敛骚扰、强行摊派。如果百姓所缴纳的苗米确实没有本色(实物),愿意依照当时价格折算成钱的,听凭自愿。"这是听从了左右司的请求。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八 盐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八
盐法
淳熙元年二月五日,广西转运判官赵善政上奏说:"广西盐法重新施行官运,因为干道八年停罢官运改行钞法之后,本钱及船车等物必定都已不存在了。请求暂在帅司、漕司应支配的各项钱财内借拨供应。"诏令左藏南库支借会子十万贯,限一年内拨还。
十四日,淮西总领单夔请求比照左右司的成例推行茶盐奖赏,户部核实议定:"想把建康务场从今年年终起,收缴征收茶盐达到定额的,总领所与左右司比照,减半给予推赏。"皇帝准奏。
三月二十八日,诏令:"左藏南库拨给发放会子二十五万贯,分……"
下临安、平江、绍兴府、明、秀州主管盐事,措置收买额外浮盐,报交引库印钞,召客筭(清)[请]。将息钱赴封桩库别项桩管,以备循环收换会子。」
译向临安府、平江府、绍兴府、明州、秀州下达命令,主管盐务事宜,安排收购定额之外的浮盐,报送交引库印制钞引,招募商人筹措请领。所得的利息钱送交封桩库另立项目储存管理,以备循环收兑会子。
四月七日,浙东提盐司言:「温、台州买纳正耗盐数,逐年支发比较皆不及三分之一,缘二州登山涉海,从来少有大商兴贩,兼与福建州军接连,多被越界私盐相侵,缘此两州盐场常有积剩,不惟坐放卤沥消折,兼发泄不行,致拖欠亭户本钱。今约度每年合买盐数,将亭灶相度斟量减并,□台州三场,元额买正耗盐一十四万四千三百一十三石,今斟量裁灭,欲买正耗盐九万石,其灶眼亦须减并;黄岩场一百四灶,所煎额正耗盐六万四千六百五十四石,今减并作七十四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三万五千石;杜渎场五十四灶,煎纳正耗盐四万三千六百八
十石,今减作三十五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三万五千石;长亭场六十三灶,煎(正纳)[纳正]耗盐三万五千九百七十八石,今减并作五十灶,每年煎纳三万石。温州五场,元额买正耗盐一十九万四千三百七十九石,今斟量裁减,欲买正耗盐一十三万八千六十九石,其灶眼亦合减并;天富南监五十八灶,煎纳正耗盐七万九千二百八十七石,今减并作四十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五万二千八百石;天富北监六十三灶,煎纳正耗盐四万二千一百六十九石,今减并作四十二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二万八千六十七石;永嘉场三十九灶,煎纳正耗盐二万六千九百五十一石,今减并作三十四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二万六千六百石;长林场二十一灶,煎纳正耗盐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三石,今减并作一十四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一万四千四百七十石;双穗场一十九灶,煎纳正耗盐二万四千二百六石,今减并作一十三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一万六千一百三十二石。」诏权依所乞,候支发增广日却复额。其福建越界私盐,令提盐司同逐州知、通措置禁戢。
十六日,榷货务言:「迩来私盐盛行,已督责巡尉禁绝私贩,访闻尚有豪猾专务胁持尝买私盐人随门强售。乞自今降指挥以前,曾卖私盐罪犯一切不问,官司不得追究;若再犯,即依法科罪。如自能执捕贩私盐人赴官陈首,除免罪外,更与依推赏。」从
之。
六月四日,榷货务言:「筭请正额盐钞,皆先差官发合同号簿往主管司,候客人勘合请盐。近明州、秀州、绍兴、平江、临安府主管官间有买到额外盐货不过三二百袋,若逐时差官押发号簿,委是紊烦。乞自今客人于本务筭请明州、秀州额外盐钞,乞依许子中申请已得指挥,于正钞上用印记声说给卖。」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浙西提举陈岘言:「乞将本路管下盐场改卖亭户正额盐,每斤支钱一十六文,若额外浮盐,每斤增添三文作一十九文,庶亭户 力,广行煎烧。」从之。浙东见买浮盐依此。
二年闰九月十四日,诏:「浙东提盐司体效浙西提盐薛元鼎措置,印给亭户纳盐手历式样,将合支本钱尽数就秤下一并支给,毋致积压拖欠。
译四月七日,浙东提盐司上奏说:「温州、台州收买上缴的正盐、耗盐数额,历年支发相比较都不到三分之一,因为这两州靠山临海,向来很少有大商人前来贩运,又与福建的州军接壤,多被越界的私盐侵占市场,因此这两州的盐场常常有积压剩余的盐,不仅堆放日久盐卤渗漏损耗,而且销售不出去,导致拖欠亭户的本钱。现在估算每年应当收买的盐数,把盐灶酌情裁减合并,台州三个盐场,原额收买正耗盐十四万四千三百一十三石,现在斟酌裁减,打算收买正耗盐九万石,灶眼也须相应减并;黄岩场一百四座灶,额定所煎正耗盐六万四千六百五十四石,现在减并为七十四座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三万五千石;杜渎场五十四座灶,煎纳正耗盐四万三千六百八十石,现在减为三十五座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三万五千石;长亭场六十三座灶,煎纳正耗盐三万五千九百七十八石,现在减并为五十座灶,每年煎纳三万石。温州五个盐场,原额收买正耗盐十九万四千三百七十九石,现在斟酌裁减,打算收买正耗盐十三万八千六十九石,灶眼也应相应减并;天富南监五十八座灶,煎纳正耗盐七万九千二百八十七石,现在减并为四十座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五万二千八百石;天富北监六十三座灶,煎纳正耗盐四万二千一百六十九石,现在减并为四十二座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二万八千六十七石;永嘉场三十九座灶,煎纳正耗盐二万六千九百五十一石,现在减并为三十四座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二万六千六百石;长林场二十一座灶,煎纳正耗盐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三石,现在减并为十四座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一万四千四百七十石;双穗场十九座灶,煎纳正耗盐二万四千二百六石,现在减并为十三座灶,每年煎纳正耗盐一万六千一百三十二石。」皇帝下诏暂且依照所请,等到支发数额增多之日再恢复原额。至于福建越界私盐一事,命提盐司会同各州知州、通判想办法禁止。
十六日,榷货务上奏说:「近来私盐盛行,已经督促巡尉禁止私贩,访察得知还有豪强狡猾之人专门以威逼手段,胁迫曾经买过私盐的人挨家挨户强行销售。请求从今日下发指挥之前,凡曾经贩卖私盐的罪行一律不再追究,官府不得追查;如果再次犯罪,就依法治罪。如果有人自己能够抓捕贩卖私盐的人送交官府检举揭发,除免罪外,再按规定给予奖赏。」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四日,榷货务上奏说:「凡是核准发放正额盐钞,都要先派官员送发合同号簿到主管的官署,等候客商核对后领盐。近来明州、秀州、绍兴府、平江府、临安府的主管官员,有时买到额外的盐货不过两三百袋,如果每次都派官员押送号簿,实在繁琐。请求从今以后客商在本务核准领取明州、秀州的额外盐钞时,请求依照许子中申请已获批准的指挥,在正钞上加盖印记说明后即可发给出售。」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十一日,浙西提举陈岘上奏说:「请求将本路管辖下的盐场改为向亭户收买正额盐,每斤支付十六文钱,如果是额外的浮盐,每斤增加三文作十九文,以便使亭户有力量,广泛地进行煎烧。」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浙东现在收买浮盐也依照此例办理。
二年闰九月十四日,皇帝下诏:「浙东提盐司要仿效浙西提盐薛元鼎的做法,印发给亭户交纳盐的手历样式,把应支付的本钱在称秤盐时一并全数支给,不要造成积压拖欠。」在此之前,薛元鼎设法印发给收买盐的手历,普遍发给
」先是,元鼎措置印给买盐手历,遍给亭户,(今)[令]赍历就秤下支钱,仍缴纳所给式样。至是,复令浙东行之。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广西转运司将每岁所收官盐息钱以十分为率,三分拨付诸州,七分充漕司计岁。」先是,广(州)[西]经略张栻言:「广西官般官卖盐,旧来六分,漕计四分,诸州岁用自干道元年再行官卖以后,漕司收其八分,州军止得二分。窃虑州军窘匮,因而作名色科取于民。」故有是命,既而栻又奏:「措置桩贮钱物,以为一路盐货,权行条画下项:一、漕司每岁拨盐共七万八千二百三十四箩与(州诸)[诸州]发卖,收到息钱,于内拨充诸州岁计,其数以得
均平,难便增添。缘上件盐货诸州虽承认箩数,然虽是有钱作本脚,预先往诸仓请买,归州变卖,即所认不是虚数息钱,可以指准。缘广西诸州土瘠民贫,两税所入甚微,全藉般运盐货。若漕司无本脚钱先买运下盐货,诸州若无漕司寄桩钱接借急阙,百姓既乏盐食,诸州坐失息钱,依前难以支吾,利害非轻。臣考究得漕司有见管钱四十万贯,系累年所积之数,可以权行盐货,即不可别行支用。今措置,欲将上项钱四十万贯于白石、郁林等八仓场存留二十万贯,为漕司(言)[盐]货循环本脚之用,于静江府诸州存留二十万贯,为诸州接借般运盐货之用,委所属通判、签判专一主管,置籍出入。如诸州委有阙乏,前期申漕司量行接借,般运盐到州变卖,委通判、签判拘收。所借钱发归元借寄桩库,无致失陷。一、转运司见今一岁共均拨盐七万八千二百三十四箩,静江府二万六千三百六十五箩,柳州三千五百箩,郁林州三千五百箩,宜州四千三百九十箩,容州三千五百箩,象州三千箩,梧州二千箩,浔州三千箩,藤州二千五百箩,贺州五千箩,融州二千七百箩,横州一千七百箩,贵州三千五百箩,又一百七十九箩系抱认上供钱,邕州七千五百箩,宾州二千五百箩,昭州三千五百箩,又四百箩系转运司抱认一分折布钱,纽拨盐付本府般卖。右,所拨盐箩数已定,自今漕司不得更有增拨。
一、转运司拨上项盐付诸州般运发卖,以地里远近,价钱不等,静江府:每箩价钱十贯足,本脚钱四贯三百五十三足,息钱五贯六百四十七足;柳州:每箩价钱一十二贯足,本脚钱四贯三百四十八足,息钱七贯六百五十二足;郁林州:每箩价钱七贯足,脚钱二贯九百足此句疑衍。,本脚钱二贯九百三十八足,息钱四贯六十二足;宜州:每箩价钱一十三贯足,本脚钱四贯七百四十八足,息钱八贯二百五十二足;容州:每箩价钱七贯足,本脚钱二千五百箩,每箩三贯三百八十文足;一千箩,每箩二贯七百三十四文足;息钱二千五百箩,每箩钱三贯七百九十二足;一千箩,每箩四贯二百六十六足;象州:每箩价钱一十贯足,本脚钱四贯一百四十八足,息钱五贯八百五十二足;梧州:每箩价钱八贯足,本脚钱二贯六百四十八足,息钱四贯三百五十二足;浔州:每箩价钱一十贯文足,本脚钱三贯七百八十八文足,息钱六贯二百一十二足;藤州:每箩价钱八贯足,本脚钱三贯三百九十八足,息钱四贯六百二文足;贺州:每箩价钱一十贯足,本脚钱四贯四百三十四足,息钱五贯五百六十六足;融州:每箩价钱一十三贯足,本脚钱四贯五百四十八足,息钱八贯四百五十二足;横州:每箩价钱一十贯足,本脚钱三贯二百一十四足,息钱六贯七百八十六足;贵州:每箩价钱一十贯足,本脚钱三贯五百三十八足,息钱六贯四百六十二足;邕州:每箩
价钱一十贯足,本脚钱三贯五百三十四足,息钱六贯四百六十六足;宾州:每箩价钱一十一贯五百足,本脚钱四贯一百三十八足,息钱七贯三百六十二足;昭州:每箩价钱一十贯足,本脚钱四贯一百四十八足,息钱五贯八百五十二足。
译亭户,让亭户携带手历在称秤盐时领取钱款,然后缴回所发的样式。到这时,又命令浙东也这样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广西转运司把每年所收的官盐盈利按十分计算,三分拨付各州,七分充作漕司的岁计。」在此之前,广西经略张栻上奏说:「广西官府运盐官府卖盐,过去六分给州郡,四分归漕司作岁计,各州年度开支都自行足够,自从干道元年重新推行官卖以后,漕司收取其中八分,州军只得二分。我担心州军贫乏窘迫,因而巧立名目向百姓摊派。」因此有这道诏命,不久张栻又上奏说:「设法储备积存钱物,作为一路的盐货本钱,暂且拟定条款如下:一、漕司每年拨付盐共七万八千二百三十四箩给各州发卖,收到的盈利钱,从中拨出充作各州岁计,其数额要平均,难以随意增加。因为这些盐货各州虽然承认了箩数,但都是有钱作为本钱脚钱,预先到各仓请购,运回本州变卖,因此所认的不是虚数,盈利钱是可以按此核准的。因为广西各州土地贫瘠百姓贫困,两税收入很少,全靠运销盐货维持。如果漕司没有本钱脚钱先购运盐货,各州如果没有漕司寄存的桩管钱可以借用应急,百姓既缺乏食盐,各州也白白丧失盈利钱,依旧难以维持,利害关系不轻。臣考察得知漕司现有存管钱四十万贯,是历年积累的数目,可以暂且用作盐货本钱,但不可另作他用。现在拟定,打算把上述四十万贯钱中,在白石、郁林等八个仓场存留二十万贯,作为漕司盐货循环周转的本钱脚钱之用,在静江府各州存留二十万贯,作为各州借贷运销盐货之用,委托所属通判、签判专门负责主管,设立账簿记录出入。如果各州确实有缺乏,事先申报漕司酌量借贷,运盐到州变卖后,委托通判、签判收回。所借的钱归还原来借出的寄存桩管库,不要造成损失。一、转运司现在一年共均等拨付盐七万八千二百三十四箩,静江府二万六千三百六十五箩,柳州三千五百箩,郁林州三千五百箩,宜州四千三百九十箩,容州三千五百箩,象州三千箩,梧州二千箩,浔州三千箩,藤州二千五百箩,贺州五千箩,融州二千七百箩,横州一千七百箩,贵州三千五百箩,又有一百七十九箩是承担上供钱的部分,邕州七千五百箩,宾州二千五百箩,昭州三千五百箩,又有四百箩是转运司承担的一部分折布钱,折算拨盐交本府运销。以上,所拨的盐箩数已经确定,从今以后漕司不得再有增加拨付。
一、转运司把上述盐拨给各州运销发卖,按路途远近,价钱各不相同,静江府:每箩价钱十贯足,本钱脚钱四贯三百五十三足,盈利钱五贯六百四十七足;柳州:每箩价钱十二贯足,本钱脚钱四贯三百四十八足,盈利钱七贯六百五十二足;郁林州:每箩价钱七贯足,脚钱二贯九百足(此句疑为衍文),本钱脚钱二贯九百三十八足,盈利钱四贯六十二足;宜州:每箩价钱十三贯足,本钱脚钱四贯七百四十八足,盈利钱八贯二百五十二足;容州:每箩价钱七贯足,本钱脚钱二千五百箩,每箩三贯三百八十文足;一千箩,每箩二贯七百三十四文足;盈利钱二千五百箩,每箩钱三贯七百九十二足;一千箩,每箩四贯二百六十六足;象州:每箩价钱十贯足,本钱脚钱四贯一百四十八足,盈利钱五贯八百五十二足;梧州:每箩价钱八贯足,本钱脚钱二贯六百四十八足,盈利钱四贯三百五十二足;浔州:每箩价钱十贯文足,本钱脚钱三贯七百八十八文足,盈利钱六贯二百一十二足;藤州:每箩价钱八贯足,本钱脚钱三贯三百九十八足,盈利钱四贯六百二文足;贺州:每箩价钱十贯足,本钱脚钱四贯四百三十四足,盈利钱五贯五百六十六足;融州:每箩价钱十三贯足,本钱脚钱四贯五百四十八足,盈利钱八贯四百五十二足;横州:每箩价钱十贯足,本钱脚钱三贯二百一十四足,盈利钱六贯七百八十六足;贵州:每箩价钱十贯足,本钱脚钱三贯五百三十八足,盈利钱六贯四百六十二足;邕州:每箩价钱十贯足,本钱脚钱三贯五百三十四足,盈利钱六贯四百六十六足;宾州:每箩价钱十一贯五百足,本钱脚钱四贯一百三十八足,盈利钱七贯三百六十二足;昭州:每箩价钱十贯足,本钱脚钱四贯一百四十八足,盈利钱五贯八百五十二足。以上,卖盐的价格因各州市价评估不同,有可以酌量增加的,各自不得超过三分。比如说盈利钱五贯,增加数额不得超过一贯五百文。现在超过此数的,即予以裁减,不到此数的,不得再增加。仍请求下达本路转运司,命令漕臣对上述钱款经常认真检查,每年具报钱款账目申报朝廷,不要造成损失,各州也一律不得擅自挪用分文,这实在是一路永久的根本大计。」皇帝下诏命广西帅司、漕司、盐司共同商议核定。不久各司都认为这是长久
右,卖盐价直缘诸州市估,有可量增者,各不得过三分。谓如息钱五贯,增数不得过一贯五百文。见今过数者,即行裁减,不及数者,不得再增。仍乞下本路转运司,令漕臣于上项钱常切点检,逐年具钱帐申朝廷,无致失陷,及诸州并不得擅有分文支拨,(贯)[实]一路永久根本之计」。诏广西帅漕盐司同共相度。已而逐司以为经久利便,事下户部指定,欲从其请,遂诏詹仪之将本司见管四十万贯,并开具寄桩州军并钱数申尚书省,仍将年额实合起解上供并买马鄂州大军诸州岁计、盐场循环本脚与运盐脚钱,逐一开具以闻。
五月二日,浙东提举陈举善言:「比年州县所趁茶、盐,多有亏欠,缘续降指挥,增剩数目再下所属核实,方得依条施行,不得继时推行赏罚继:疑当作「即」。。当职官吏全不用心趁办,乞自今至年终,先将最亏当职官取旨责罚,然后核实增剩之数,如无冒滥,即与推赏。」从之。
二十日,前知荣州程介言:「乞将四川州县折败井户,许各赴愬,委官定验,系枯淡之井,则废不复开;如元系旧井而水脉复兴者,则开之,以对补亏课额。」从之。
九月十三日,诏:「提领务场所检坐绍
兴四年七月十四日指挥,行下淮东西总领所、沿江都统司等处,自今不得回易官盐。」绍兴四年七月十四日,圣旨:「诸州及诸军自今辄回易官盐,并依私盐法,罪轻徒,二年。」
四年二月二十日,诏:「自今产盐去处,知县兼监主管盐场,任满,从逐司取见任内卖盐数目比额增羡,与依格推赏。如有亏欠,纽计分厘取旨责罚。」从户部郎官薛元鼎请也。
五年正月二十九日,诏:「邵武军泰宁县、南剑州尤溪县计产买盐指挥,更不施行。」
二月十二日,京西漕司主管官张廷筠言:「京西盗贩解盐,唯光化军、均、房州有小路可通北界,私贩甚多,缘此人户全食解盐,淮盐绝无到者。然易盐皆中国之钱,闻唐、邓间,钱陌以一二十数当百,盐之至境,有数倍之利。乞严赐禁止,于京西去处措置,令官司卖盐,督察关防,则解盐自不通,而钱币不至暗消。」诏本路帅、漕臣公共加意杜绝贸易解盐,疾速条具以闻。
二十五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言:「客人赍银赴诸务场筭请茶盐钞引,在法,许经所属陈状,召保给据照般,免纳沿路税钱。近(未)[来]入纳稀少,询访得有客人赍到银两,谓见入纳官司许令在外变转会子,是致将银变卖与金银铺户,将客筭请银两及会子就用公据客名入纳销籍。不惟务场入纳稀少,兼是脱漏沿路商税不便便:疑当作「少」。。乞下诸路提盐司行下所属州县,纔遇出给公据,即便飞申行在建康、镇江务场照会,以凭籍记稽考。
译有利便宜之事,事情下达户部作出规定,打算依从张栻的请求,于是下诏命詹仪之把本司现存管的四十万贯,连同寄存桩管的州军名称和钱数一并申报尚书省,同时把每年额定应当起运上供的钱、买马给鄂州大军的钱、各州年度开支、盐场循环周转的本钱脚钱与运盐的脚钱,逐一开列上报。
五月二日,浙东提举陈举善上奏说:「近年来州县所征收的茶、盐税,多有亏欠,因为陆续下达的指挥,增收数目再下达所属核实,才能依照条令施行,不能立即推行赏罚。当职的官吏完全不用心去办理,请求从今以后到年终,先把亏欠最多的当职官员上报请旨加以责罚,然后核实增收的数目,如果没有虚报冒滥,就予以奖赏。」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日,前知荣州程介上奏说:「请求让四川州县折损坏了的盐井井户,允许各自前往申诉,委派官员核实检验,如果确系已经枯竭的盐井,就废弃不再开采;如果原是旧井而水脉又重新兴旺的,就开采它,来补足亏欠的课税额度。」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命提领务场所检查绍兴四年七月十四日的指挥,下达给淮东、淮西总领所、沿江都统司等处,从今以后不得用官盐进行回易贸易。」绍兴四年七月十四日,圣旨说:「各州及各军从今以后如果擅自用官盐回易,一律依照私盐法治罪,罪轻的判徒刑二年。」
四年二月二十日,皇帝下诏:「从今以后凡是产盐的地方,知县兼任监管主管盐场,任期届满后,由本司考察其任内卖盐数目超过额度的情况,依照规定给予奖赏。如有亏欠,按比例折算加以请旨责罚。」这是依从户部郎官薛元鼎的请求。
五年正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邵武军泰宁县、南剑州尤溪县按人口计算购买盐的指挥,不再施行。」
二月十二日,京西漕司主管官张廷筠上奏说:「京西盗卖贩运解盐,只有光化军、均州、房州有小路可以通向北界,私贩很多,因为这里的百姓全都食用解盐,淮盐根本没有运到。然而交换盐的都是中原的钱币,听说在唐州、邓州之间,钱陌用一二十文当作一百文使用,盐一到边境,就有数倍的利润。请求严加禁止,在京西各地设法处置,命令官府卖盐,加强监督查禁,这样解盐自然不能流通,钱币也不至于暗中流失。」皇帝下诏命本路帅臣、漕臣共同用心杜绝与解盐的贸易,尽快拟定条款上报。
二十五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上奏说:「客商携带银两前往各务场核准领取茶盐钞引,按法律,允许经所属官署陈述情况,请人担保发给凭据以便照办,免征沿途的税钱。近来入纳的很少,探访得知有客商携带银两来的,因为见入纳的官署允许在外面兑换会子,因而把银两卖给金银铺户,把客商核准领取的银两及会子就用凭据上的客商名字前来入纳注销登记。这不仅使务场的入纳数量减少,还漏征了沿途的商税,很不妥当。请求下达各路提盐司通告所属州县,只要遇到发放凭据的情况,就立即飞报朝廷的建康、镇江务场备案,以便查核考证。」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二十三日,权户部尚书韩彦古上奏说:「各州盐场官员都是选人刚出任及尚未经历任期的小使臣,所在之处大都只是凑数充数,任期满了就登记造册,得到奖赏就离去,至于查获私盐案件,却完全没有监督管理的条例规定。请求今后凡是查
」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权户部尚书
韩彦古言:「诸州盐场官皆选人初官及小使臣未经任者,所在大抵备员,任满批书,护赏而去护:疑当作「获」。,至于私盐败获,则略无监临条制。乞将日后勘到私贩人,并根究元买场分,坐以不觉察之罪,特旨行遣,其私贩至多者,亦具提举官姓名取旨。」诏:「如有贩获,监场官依催煎官、巡尉一等科罪。」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琼州卖盐止依祖额,如漕臣、守臣违戾增加,仰广西帅司按劾以闻。」先是,知琼州张颐老言:「本州岛盐额递年止卖四十五万斤,淳熙元年,漕司增作一百万斤。缘本州岛系是产盐地分,又无过往客旅,止是籍定人户均买,自添额之后,出卖不曾及额,遂至倍科。以此民居逃移,深入黎洞,结为聚落,指引黎人攻犯县寨,劫掠村乡,乞将琼州盐数一依祖额。」故有是诏。
五月十三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总领程价言:「四路产盐三十州,见管盐井二千三百七十五井、四百五场,内除依旧额煎输一千一百七十四井,一百五十场别无增减盐数外,其因今来推排,或因自陈,或紏决情愿增额者,计一百二十五井、二十四场,并今次渲淘旧井亦愿入籍者,计四百七十九井,其委实无盐到场之井,即与栈闭,尽令除豁;其有不敷旧额、陪抱输纳者,即斟酌轻重,量与减放,共计合减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以诸州增额盐钱引等,共计增收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补合减数
外,尚余对减未尽钱引每年计二十七万二千五百余道。其合对补钱数,令总领所措置圆融,每岁抱认对补钱引十七万二千五百余道,其余钱引十万道,乞于总领所每年桩管。昨来对减酒课,用不尽钱一十二万六千四百余道,内取拨十万道对补上项合减之数,庶几四川州、县井户民人免四五十年困重额之患。」从之。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诸路盐场昨缘不依时支散本钱及有减 之类,致有岁额不敷去处,令诸路提举司约束所部依时支给,不得减 ,如有违戾,许亭户越诉。淮浙盐场亭户淳熙三年以前拖欠未补数目,令提盐司取见,如委实不能补趁,并与蠲放。四川盐井多有年岁深远、泉□不发,虚负重课,及近来却有渲淘旧井间有咸脉去处,州县又令别增新额,不与对减见欠之数。令逐路监司相度,将实合栈闭与所添新额,各行取见诣实,依条施行,不得仍前抑勒。」
二十七日,诏:「福建、二广州军分拨卖盐,自有旧额及立定价直,自今不得擅有增添。如敢违戾,其守(臣)令、监司按劾。若监司违戾,许别司互察以闻。」
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川总领李昌图言:「今州管内安抚司盐场颇为民害,金州军民尽食通、泰州盐,凡客旅贩至本州岛,州官司拘榷在场,高价科俵,卖与民间。
译获贩卖私盐的人,都要追究其原来购买盐的场分,以失察之罪加以论处,特旨处理,其中私贩数量特别多的,也要具录提举官的姓名请旨处理。」皇帝下诏:「如果有查获贩卖私盐的,监场官依照催煎官、巡尉同等治罪。」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淳熙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琼州卖盐只依照原有的定额,如果漕臣、守臣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命广西帅司查劾上报。」在此之前,知琼州张颐老上奏说:「本州历年只卖盐四十五万斤,淳熙元年,漕司增加为一百万斤。因为本州是产盐地区,又没有过往的客商旅人,只能靠登记在册的人户平均购买,自从增加定额之后,卖出的数量始终没有达到定额,于是就加倍摊派。因此百姓弃家逃亡,深入黎族聚居地,聚集成群落,引导黎人攻打县城营寨,抢劫乡村,请求把琼州的盐数一律按照原来的定额办理。」因此有这道诏令。
五月十三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总领程价上奏说:「四路产盐三十个州,现管盐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口井、四百五座场,其中除按旧额煎熬输纳的一千一百七十四口井、一百五十座场没有增减盐数外,其余因这次重新核定,有的因自己申报,有的因纠察核实而情愿增额的,共计一百二十五口井、二十四座场,加上这次淘洗清理旧井也自愿登记入册的,共计四百七十九口井,其中确实没有盐的井,就予以封闭,全部予以除名;其中有不足旧额、需要另行赔补输纳的,就酌情考虑轻重,予以适当减免,共计应当减少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用各州增额盐钱引等相抵,共计增收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用来补足所减的数额外,还剩余对减不完的钱引每年计二十七万二千五百多道。这些应当对补的钱数,命令总领所设法圆通处理,每年承担对补钱引十七万二千五百多道,其余钱引十万道,请求由总领所每年存管。以前对减酒课时,用剩下的钱十二万六千四百多道,其中提取十万道对补上述应减的数额,这样大概可以使四川州县井户民人免除四五十年来受重额之苦的困扰。」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六日,明堂大赦:「各路盐场以前因为不能按时支付本钱以及有克扣情况等,导致有些地方年额不足,命各路提举司约束所属官员按时支付,不得克扣,如有违反,允许亭户越级申诉。淮浙盐场亭户淳熙三年以前拖欠尚未补足的数目,命提盐司查明,如果确实无法补足追缴的,就一并予以免除。四川盐井有很多因年代久远、泉脉不出,白白背负沉重的课税,以及近来又有淘洗清理旧井而间或发现含盐地脉的地方,州县又命另外增加新额,而不用来对减现有的欠额。命各路监司审议,把确实应当封闭的和所增加的新额,各自查明核实,依照条例施行,不得再像以前那样勒索强迫。」
二十七日,皇帝下诏:「福建、广东广西二路各州军分配销售的盐,自有旧额和已定的价格,从今以后不得擅自增加。如敢违反,命所在的守臣、县令、监司查劾。如果监司违反,允许其他司互相监督上报。」
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川总领李昌图上奏说:「现在州管辖内安抚司的盐场很是危害百姓,金州军民全都食用通州、泰州的盐,凡是客商贩运到本州的,州官府在场拘扣征税,抬高价格摊派,卖给民间。既然已经得到钱,就拘收入库,客商多方求情,才开始支还,其中有等待三四年得不到钱的。因为管辖内安抚司官吏的费用每年一万六千余贯要从这里出。现在如果省去安抚司的冗
既以得钱,则拘收库,客旅百端求嘱,方始支还,间有坐待三四年不得钱者。缘管内安抚司官吏费用岁计一万六千余贯取办于此,今若省罢安抚司之冗费,其盐场从本所措置,
将客人贩到海盐以市价收买,量搭息钱,裁减高价,令民间任便收买食用,庶于客旅通快。俟措置一岁,若便有收到息钱,即用对补蠲减四川井户虚额盐钱。」从之。
七年正月十一日,广西经略刘焞、提刑徐诩言:「本路漕郡计全赖盐,濒海数州产盐颇多,民间盐价虽贱,而漕郡计皆出其中,故官价贵;官价贵则漕司货卖不行,必科配州郡;州郡货卖不行,必科配百姓。虽或官般官卖,或客贩钞,屡变其法,而科扰之弊,竟不可革。昨李椿任都司日,措置复行官般官卖之法,自淳熙元年始行官般。今州郡至不论贫富,并计口科卖,向时上户科抑之苦,今又移之下户矣。皆缘岁额太重,左右那融不敷,先来帅臣张栻权漕日,尝请以见椿管钱四十万贯作盐本,兼备缓急,而诸州运盐,随纲输本钱。初不仰此,既有上件椿管,漕司委是优裕,若岁岁更求桩积,乃是聚敛虐民。今若减盐价,每斤只减十文,漕郡计所损已多,而民力未能少舒。不能均减诸州盐额不能均减诸州盐额:此句有误,「不」疑当作「若」。,则无积滞之盐,免致科卖,为广西无穷之利。臣焞昨奏乞减盐额,得旨,令漕臣韩磊同臣工共从长相度工:此字误,当作「公」。。又徐诩奏:询访民间疾苦,皆缘计口卖盐,乞自淳熙七年正月为始,与诸州逐月计筭,以有余岁终取见一岁郡计,以为定额。未准回降指挥。臣等今乞将本路卖官盐一十六州府三年中所卖盐,参取一中数,除静江府、昭、柳、郁林等州系稍登,额
仍旧不减外,余诸州通约减去岁卖盐七千箩。既减盐额,漕郡计合重行计筭,即乞依臣诩所奏,然后可以约束不得抑配。若郡计不至窘乏,则百姓永受实惠。」从之。
十八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言:「在法,盐井推排,所以增有余减不足。有司奉行弗虔,务求嬴余,其盐井盈者则过为之增,涸者略为之减,增损尽出于私心。乞将今来所减盐数并为定额,自后每遇推排,以增补亏,不得踰越已减一定之数。」从之。
三月十五日,宰执进呈淮西安抚、转运司奏:「濠州锺离、定远县民户等言:本州岛不通商旅,艰阙盐食,绍兴间,知州刘光时请买官盐,置肆出鬻。近因臣僚论列,住鬻官盐。半年之间,官既不卖,又无客贩,乞仍旧官卖。」上曰:「官卖恐扰民,所以罢之。今濠民既以为便,可令依旧,但不得科抑。」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在法,卖盐钞县委丞、州委通判,详加稽察,住钞盐增则知无私贩,住钞盐亏则知私贩者多。
译余费用,把盐场交由本所设法处理,把客商贩来的海盐按市价收购,酌量加一些盈利钱,降低过高的价格,让百姓随意购买食用,那么对客商也会更加方便。等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确有收到盈利钱,就用来对补免除四川井户虚额的盐钱。」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正月十一日,广西经略刘焞、提刑徐诩上奏说:「本路的漕运岁计全靠盐,沿海几个州产盐颇多,民间盐价虽然便宜,但漕司的岁计都出自其中,所以官价很贵;官价贵那么漕司的货物就卖不出去,必然向州郡摊派;州郡卖不出去,必然向百姓摊派。虽然有时官运官卖,有时靠客商贩运钞引,屡次改变办法,但摊派侵扰百姓的弊病,始终不能革除。以前李椿担任都司时,设法恢复实行官运官卖的办法,从淳熙元年开始实行官运。现在州郡不论贫富,一律按人口摊派卖盐,以前对上等户摊派的苦处,现在又转移到下等户身上了。这都是因为盐的定额太重,左右腾挪都不够,先前帅臣张栻代理漕司时,曾请求把现存管的钱四十万贯作为盐本,兼作应急之用,而各州运盐,就随着运纲输纳本钱。原来并不依靠这些,既然有了上述的存管钱,漕司实在是宽裕充足,如果年年还要再求积存,那就是搜刮聚敛虐待百姓了。现在如果降低盐价,每斤只减十文,漕司的岁计所损失的已经很多,而百姓的负担却还未能稍微减轻。如果不能均等减少各州的盐额,就没有积压滞销的盐,可以免除摊派销售,这将是广西无穷的利益。臣刘焞以前上奏请求减少盐额,得到旨意,命漕臣韩磊会同臣共同从长计议。又徐诩上奏:探访民间的疾苦,都是因为按人口卖盐,请求从淳熙七年正月开始,与各州每月核算,用有余的部分在年终查看一年的州郡岁计,作为定额。尚未得到批复的指挥。臣等现在请求把本路卖官盐的十六个州府三年中所卖的盐,取一个中间数值,除静江府、昭州、柳州、郁林等州因为略有盈余,额度仍旧不减外,其余各州总共约计减去年卖盐七千箩。既然减少了盐额,漕司的岁计应当重新核算,就请求依照臣徐诩所奏,然后才可以约束不得强行摊派。如果州郡岁计不至于窘迫困乏,那么百姓才能永远受到实际的好处。」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十八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上奏说:「按法律,盐井重新核定,是用来增补有余而减少不足的。有关官署执行时不认真,一味追求盈余,对盈余的盐井就过分增加定额,对枯竭的盐井却略微减少定额,增减完全出于私心。请求把这次所减的盐数一并定为定额,从今以后每次重新核定,只用来增补亏欠,不得超过已经减定的数额。」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十五日,宰执把淮西安抚司、转运司的奏疏进呈皇帝:「濠州钟离、定远县的民户等说:本州不通商旅,缺乏盐食,绍兴年间,知州刘光时请求购买官盐,设立店铺出售。近来因臣僚提出异议,停止了卖官盐。半年之间,官府既不卖盐,又没有客商贩运,请求仍旧恢复官卖。」皇帝说:「官卖恐怕会扰乱百姓,所以才罢除了它。现在濠州百姓既然认为这样方便,可以命令依旧办理,只是不得强行摊派。」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上奏说:「按法律,卖盐钞引由县里委托县丞、州里委托通判,详细稽查考察,如果发现停止使用的钞引增多,就知道没有私贩,如果停止使用的钞引减少,就知道私贩的
比年郡邑之间,给版榜而鬻盐者数十家,一岁之间,以住钞闻于官者止三四。乞下诸路申严住钞之法,委通判、县丞将管下鬻盐之家,计其所鬻多寡,立为等则,月终以住卖钞考覆批毁,以防往来夹带之弊。岁终,丞以县数闻于州,通判以州数闻于本路,提举者增亏以为赏罚。」从之。
八年二月十三日,诏:「广西运司将所部产盐去处,见科亭户食盐,并日下禁止。」以臣僚言:「广西高、雷、廉、化、钦
州诸郡人烟萧条,亭户煎输官,已极困悴,又敷其就买官盐,以充日食,遂至逃亡。」故有是诏。
闰三月二十六日,臣僚言湖南州郡有创行官自贩盐去处。诏安抚司日下禁戢住罢,自今尚敢违戾,即按劾取旨。
八月九日,臣僚言:「近来边备不严,沿边之人多自虏境盗贩解盐私入川界,侵射盐利。」诏兴州、兴元府都统司开具已措置禁止事件,及有无获到私贩人数以闻。既而吴挺言:「本司已立赏钱五百道,出榜行下沿边屯戍统兵官,广布尔目,严行缉捕。」十年九月,挺又言:「本司同安抚司增添赏钱共作二千贯,见系出戍官兵把截去处严行搜捕外,有不系官兵出戍地分,乞行下沿边州郡,督责捕盐官司严切措置搜捕。」诏利州路安抚、提举司各申严行下阶、成、西和、凤州恪意禁止,毋得透漏,如失觉察,守令并取旨重作施行。
九年二月九日,诏:「两广盐法绍兴间如何施行,每岁收支若干,后来缘何变法,收支之数视向来有无增损,民间便与不便者何事 今欲民力裕而用度足,可遣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胡庭直遍诣两路,访问利害,与帅漕提举诸司详议,各具本末以闻。」既而胡庭直条具到二广盐法利害,诏吏部尚书郑丙同给事中施师点、中书舍人宇文价、葛邲、起居郎詹仪之详议,仍令中书门下检正王信、左司郎中陈居仁、右师郎中谢师稷、右司员外郎王公衮看详,拟定:「一、
广西运判兼提举盐事王正己、广东提盐林枅、浙西抚干胡庭直奏到广西所行官般官卖,诚为民害,若两路改作通行客钞,诚为利害害:疑当作「便」。。一、庭直言:「广西雷、廉、高、化四州系产盐地分,旧许八分客贩,二分官卖食盐,若不尽行住罢,窃恐州郡因而科扰。今拟定欲从其请。一、钦州白皮咸土,可以煎炼,干道七年指挥封闭,不能革绝。乞差官毁废灶场。丙等议:钦州边近溪洞,差官毁灶未便。欲申严干道七年指挥行下,令常切遵守。一、庭直言:广西昨行钞法,时诸州多是诡作客名,筭钞回易;或截留客盐自卖,不还价钱;或虽与客住卖,而邀阻诛求,以助公帑;或行钞之初,隐藏合封桩盐,公然官卖。乞严行约束。
译人很多。近年来各郡县之间,发给公开告示而卖盐的有几十家,一年之中,以停止钞引上报官府的只有三四家。请求下达各路严格申明停止钞引的法令,命令通判、县丞把管辖内卖盐的商家,计算其所卖的多少,制定等级,月底以停止销售的钞引进行核查作废,以防止来往夹带的弊端。年终,县丞把本县的数目报告给州,通判把本州的数目报告给本路,由提举官根据增亏情况给予赏罚。」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八年二月十三日,皇帝下诏:「广西运司要把所属产盐的地方,现在向亭户摊派的食盐,立即全部禁止。」这是因为臣僚上奏说:「广西高州、雷州、廉州、化州、钦州各郡人烟稀少萧条,亭户煎盐输官,已经极其困苦,又向他们摊派购买官盐充当日常食用,于是导致逃亡。」因此有这道诏令。
闰三月二十六日,臣僚上奏说湖南各州郡有新出现的官府自行贩卖盐的做法。皇帝下诏命安抚司立即禁止停办,从今以后如果还敢违反,就查劾请旨处理。
八月九日,臣僚上奏说:「近来边防不严密,沿边一带的人多有从敌境私自盗贩解盐运入四川境内的,损害了四川的盐利。」皇帝下诏命兴州、兴元府都统司具录已经采取的禁止措施,以及查获私贩人数的情况上报。不久吴挺上奏说:「本司已经设立赏钱五百道,张榜下发给沿边屯戍的统兵官,广泛张贴告示,严加缉捕。」十年九月,吴挺又上奏说:「本司会同安抚司增加赏钱共计二千贯,现在对驻守屯戍的官兵把守之地严加搜捕外,还有没有官兵驻戍的地方,请求下达沿边州郡,督促负责捕盐的官署严加设法搜捕。」皇帝下诏命利州路安抚司、提举司各自申明严格下达给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用心禁止,不得使私盐透漏出去,如果失于觉察,守臣、县令一并请旨从重处理。
九年二月九日,皇帝下诏:「两广盐法在绍兴年间是如何施行的,每年收支多少,后来为什么改变法度,收支的数目与从前相比有没有增减,民间感到方便还是不方便的是哪些事情,现在要使民力宽裕而用度充足,可以派遣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胡庭直走遍两路,访问其中的利弊,与帅司、漕司、提举各司详细商议,各自具录本末上报。」不久胡庭直逐条列举二广盐法的利弊上报,皇帝下诏命吏部尚书郑丙会同给事中施师点、中书舍人宇文价、葛邲、起居郎詹仪之详细商议,并命中书门下检正王信、左司郎中陈居仁、右司郎中谢师稷、右司员外郎王公衮审阅核定,拟定:「一、广西运判兼提举盐事王正己、广东提盐林枅、浙西抚干胡庭直上奏说广西所施行的官运官卖,实在有害于百姓,如果两路改为通行客商贩运的钞引法,实在是有利的。一、胡庭直说:广西雷州、廉州、高州、化州四州是产盐地区,旧例允许八分由客商贩卖,二分官卖供百姓食用,如果不全部停止,恐怕州郡会因此摊派侵扰。现在拟定打算依从他的请求。一、钦州的白色咸土,可以煎炼成盐,干道七年已下指挥封闭,但不能根除。请求派官员毁除废弃盐灶场。郑丙等议:钦州靠近边远的溪洞地区,派官员毁灶不方便。打算申明严格执行干道七年的指挥,命令经常遵守。一、胡庭直说:广西以前推行钞引法时,当时各州多有假借客商名义,核算钞引进行回易转卖;有的截
今拟定欲从其请。一、信等看详广东转运司公牒,欲依承平时那融应副广西转运司米一万二千石。今拟定欲下广西转运司照会。一、广西路见为广东路抱认起发鄂州大军钱二万四千五百五十贯,若通行钞法,合于广东路正钞钱内起解。今拟定:欲令广东西路依此施行,内广东路合解发钱,为改法之初,特与蠲免三年。一、广西运司每年应副靖州钱三万贯,合起发鄂州大军钱一十万贯,桩提刑到任陈设钱二千贯,经略到任,添助静江府岁计钱五万贯,本司杂支钱三万贯,通十九万二千贯。今拟定:靖州钱于湖广总领所科拨,鄂州大军钱将总领所递年余剩并纲运未到钱通融补
填,提刑经略司到任钱并免,应付本司杂支钱节省一万贯,仍令广东路提盐司,递年于起发户部经常钱二十五万余贯内,改拨一万二千八百贯赴广西转运司补助。以上通计二十万三千八百贯,虑恐改行客钞之初,或阙经常。欲于南库支降会子二十五万贯,礼部给降度牒三百道价钱五百贯、计钱一十五万贯,通计四十万贯,候客钞通行日,逐旋桩还。一、胡庭〔直〕又言:二广旧行客钞时,通以九十万贯为额,广东卖盐十万箩,计正钞钱五十万贯,广西卖盐八万箩,计正钞钱四十万贯,后因广西官般官卖,每岁卖盐一十一万五千二百八十七箩,以科抑之故,数多如此。今来通行客钞,广东欲以九万箩、广西六万箩为额,东客贩盐入西路者,既纳通货钱;西客改指东盐者,亦不可不纳通货钱。以三万箩为率,每箩拘所省脚钱七百文入官,以改指通货为名,岁可得钱三万一千贯。而东盐住卖,每斤增钱二文三分,以六万箩为率,岁可得钱一万八千贯,以助西路漕计。然后以西路六万箩纽计正钞钱三十万贯、漕计钱六万贯存留盐本,及改指通货仍纳六万二千二百八十贯。东路九万箩,计有漕计钱九万贯,增收西路漕计钱一万八千贯,通货仍纳二万一千贯,存留银本钱三万四百二十贯,并拨充西路漕计。如此,则一岁可有钱五十八万一千七百贯。方与两路会议,据广西报到,一岁
支拨起解钱共计七十八万三千六百二十一贯二百六十八文。拖照干道七年两路会议之时拖:疑误。,广西一岁支拨起解止计钱五十九万六千三十九贯六百一十四文,今来比旧增支钱计一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贯有奇,未有通融。既蒙朝廷蠲免起解及措置补助计钱二十万三千八百贯,却有剩钱一万六千三百七十八贯七百三十文,若朝廷不欲于钞面更有所增,及创立改指通货之名,止以干道七年左右司看详广东十万箩、广西八万箩上合收钱数通融应副广西漕计,庶几与通行客钞旧法相应。」诏:「广西转运司自淳熙十年四月一日为始,住罢官般官卖,依旧通行客钞。
译留客商的盐自己卖出,不归还价钱;有的虽然与客商一起卖盐,却百般刁难阻挠敲诈勒索,用来补助官府的钱库;有的在推行钞引法之初,隐藏应当封存的盐,公然进行官卖。请求严加约束。现在拟定打算依从他的请求。一、王信等审阅广东转运司的公文,打算依照太平时期的做法调剂供应广西转运司米一万二千石。现在拟定打算下达广西转运司知悉。一、广西路现在为广东路承担起解鄂州大军的钱二万四千五百五十贯,如果通行钞引法,应当从广东路的正钞钱中起解。现在拟定:命令广东、广西两路依此施行,其中广东路应当解发的钱,因为是改革法度之初,特别予以免除三年。一、广西运司每年应付靖州钱三万贯,应当起发鄂州大军钱十万贯,储备提刑到任的陈设钱二千贯,经略到任,补助静江府岁计钱五万贯,本司杂支钱三万贯,共计十九万二千贯。现在拟定:靖州的钱由湖广总领所拨付,鄂州大军的钱用总领所历年的余剩钱和未到的纲运钱通融补足,提刑经略司到任的钱一并免除,应付本司杂支的钱节省一万贯,仍命广东路提盐司,在历年起发户部经常钱二十五万余贯中,改拨一万二千八百贯给广西转运司补助。以上共计二十万三千八百贯,考虑到改行客商钞引法之初,恐怕会有经费不足的情况。打算从南库支拨会子二十五万贯,礼部发给度牒三百道价钱五百贯、共计钱十五万贯,共计四十万贯,等到客商钞引法通行之日,逐渐归还储备。一、胡庭直又说:二广以前推行客商钞引法时,通共以九十万贯为定额,广东卖盐十万箩,共计正钞钱五十万贯,广西卖盐八万箩,共计正钞钱四十万贯,后来因为广西官运官卖,每年卖盐十一万五千二百八十七箩,因为摊派的缘故,数目才多到这个地步。现在推行客商钞引法,广东打算以九万箩、广西六万箩为定额,东边的客商贩盐进入西路的,既然已经缴纳了通货钱;西边的客商改而贩卖东边的盐的,也不能不缴纳通货钱。以三万箩为标准,每箩扣除所省下的脚钱七百文归官府,以改指通货为名义,每年可以得到钱三万一千贯。而东边的盐停止贩卖,每斤增加钱二文三分,以六万箩为标准,每年可以得到钱一万八千贯,用来补助西路的漕计。然后把西路六万箩折算正钞钱三十万贯、漕计钱六万贯存留作为盐本,以及改指通货的仍旧缴纳六万二千二百八十贯。东路九万箩,计有漕计钱九万贯,增收西路漕计钱一万八千贯,通货仍旧缴纳二万一千贯,存留银本钱三万四百二十贯,一并拨充西路漕计。这样,一年就可以有钱五十八万一千七百贯。刚与两路会议时,据广西汇报,一年支拨起解的钱共计七十八万三千六百二十一贯二百六十八文。按照干道七年两路会议之时,广西一年支拨起解只计钱五十九万六千三十九贯六百一十四文,现在比过去多支出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贯多,还没有得到通融。既然承蒙朝廷免除起解及设法补助计钱二十万三千八百贯,却还剩余钱一万六千三百七十八贯七百三十文,如果朝廷不打算在钞面上再有所增加,以及创立改指通货的名目,只是按照干道七年左右司审阅的广东十万箩、广西八万箩上应收的钱数通融应付广西的漕计,大概可以与通行客商钞引法的旧法相应。」皇帝下诏:「广西转运司从淳熙十年四月一日开始,停止官运官卖,恢复通行客商钞引法。其中广东路每
内广东路每岁以十万箩、广西以八万箩为额,仍依胡庭直所奏,增收漕计钱存留盐本,改指通货钱,并依见行钞法指挥施行。不得仍前科抑,如州县或有违戾去处,令两路帅臣、监司按劾以闻,若帅臣、监司违戾,许诸司互察,官吏重作施行。其合行下未尽事件,令帅臣、监司公共条具闻奏。十二月二十一日,庭直除广东提盐。
八月七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解盐之禁,今日所当严,乞自今凡在官敢以解盐自行中卖及以相馈遗者,不论斤两多少,必当重寘典宪无赦,仍令逐路监司严行觉察。」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南恩州钞盐依旧以一千五百箩为额,从守臣请也。
十年正月十四日,胡庭直再条具措置二广钞盐利害下项:「
一、二广通行客钞,正要西路提举盐事官究心协力,公共措置,乞令广西提举盐事官衔内带同措置
译年以十万箩、广西以八万箩为定额,仍依照胡庭直所奏,增收漕计钱存留作为盐本,改指通货的钱,一并依照现行钞引法的指挥施行。不得再像以前那样摊派,如果州县有违反的地方,命两路帅臣、监司查劾上报,如果帅臣、监司违反,允许各司互相监督,官吏从重处理。其中应当下达的尚未详尽的事项,命帅臣、监司共同拟定条款奏闻。」十二月二十一日,胡庭直被任命为广东提盐。
八月七日,右谏议大夫黄洽上奏说:「解盐的禁令,如今应当严加执行,请求从今以后凡是在职官员敢自行私自贩卖解盐以及互相馈赠的,不论斤两多少,必定要从重依法治罪不予宽赦,仍命各路监司严加查察。」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八日,皇帝下诏南恩州钞盐仍旧以一千五百箩为定额,这是依从守臣的请求。
十年正月十四日,胡庭直再次逐条陈述设法处理二广钞引盐的利弊如下:「一、二广通行客商钞引法,正需要西路提举盐事的官员用心协力,共同设法处理,请求命广西提举盐事官员职衔中加上同措置
广东盐事,广东提举盐事官衔内亦带同措置广西盐事。自今两路提举盐事官须管分上下半年巡历至梧州同共会议,或有急切,不能候两路提举官到来,许互差属官至两司治所公共商议。有合行事件,同衔闻奏。须管两路每半月具招诱到客人入纳数目彼此关报,务要客钞通行,漕计不阙。一、广西盐司差主管官一员,就石康县置廨宇。缘彼处烟瘴深重,无人注授,多是权摄。乞从朝廷选授有材力清强官,仍不拘资格,依已降指挥,任满,与转一官,庶几人皆乐就。一、乞降指挥,令广东自通行客钞之后收到正钞钱,依旧额以七万五千箩为率,作上供支解外,自余增卖到盐箩,如正钞钱,许令别项椿管,准备广西岁额万一不敷,即以此钱权行补助,候客钞通行,发归朝廷别用。一、乞朝廷明立赏格,将广西州县守倅、令佐、巡尉若能劝诱客旅,禁戢私贩,所趁盐课登及岁额,每岁各与减一年磨勘,选人任满,与循一资;亏及三分者,每岁各展磨勘一年。仍于岁终将一路守令比较,使人知所惩劝,则事功可以兴起矣。一、州县官般到见在未卖官盐,尽数拘收封椿,如合干人辄有隐慝,并许诸色人告,赏钱一百贯,犯人以违制科罪。如新钞客盐未到,人民阙食,仰本州岛县权将拘收到盐于
译广东盐事,广东提举盐事官的官衔中也兼管广西盐事的措置。从今以后,两路提举盐事官须分上下半年轮流巡视,到梧州共同会议,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等两路提举官到齐的,允许互相委派属官到两司治所共同商议。凡有应当施行的事项,须联名奏报朝廷。两路须每半月各自将招诱到的客商入纳盐钞数目互相通报,务必使客钞畅通,不使漕运经费短缺。
一、广西盐司委派主管官一员,就在石康县设置官署。因为那里烟瘴深重,无人肯去任职,多是暂代摄理。请求朝廷选授有才干、精明强干的官员,且不拘资格限制,依照已下达的指挥,任满之后,给予升转一官,这样人人才愿意前往就职。
一、请求降下指挥,令广东自从客钞通行之后所收到的正钞钱,仍按旧额以七万五千箩为标准,作为上供支用之外,其余增卖所得的盐箩钱,与正钞钱一样,允许另立项目椿管储备,以备广西每年额定盐课万一不足时,即以此钱暂行补助,等到客钞通行之后,再拨归朝廷另作他用。
一、请求朝廷明确订立奖赏条例:广西各州县的太守、通判、县令、县佐、巡检、县尉,如能劝诱客商往来、禁止查缉私贩,所征得的盐课达到或超过每年定额的,每年各给予减少一年磨勘;候选官员任满,给予循一资升迁。如亏欠达三分以上的,每年各展延磨勘一年。并于年终将全路守令的政绩加以比较,使人知道有所惩戒和劝勉,那么政务功效便可以兴起了。
一、州县官府运送到、现存尚未售出的官盐,一律尽数拘收封存椿管,如经办人擅自隐匿侵吞的,一律允许各色人等告发,赏钱一百贯,犯人以违制罪论处。如新钞客盐尚未运到,百姓缺粮的,责令本州县暂将拘收到的盐于……
官务零细出卖,许客人从便筭请,指射有盐州县支请出卖。一、乞照绍兴八年指挥,两路产盐场僻远隔涉海洋去处,(今)[令]提举盐事司措置,依旧例自海场般运,内广西至郁林州都盐仓,其广东路至广州、潮州、南恩州,于州仓卸纳,准备支遣。内有山险去处,合作小篰,以便客人般贩。今欲作两等制造盐箩,内一等作一百斤,内一等作二十五斤,令客人从便筭请。一、二广州县,自来寄居待阙官、有荫子弟摄官、举人、(刑)[形]势之家判状买盐,夹带私贩,乞依淮浙盐法,不以荫论,命官奏裁。」从之。
二十二日,诏:「朕惟国以民为本,故仁之所覆,笃近举远,而无所殊,维时广南在数千里外,疾痛艰于上闻,肆朕悯之尤切。盖盐者,民之以食,向也官利其赢而自鬻,久为民疾,朕既遣使询之,得其利害以归,复谋诸在廷,佥言惟允,始为之更令,俾通商贩而杜官鬻,民固以利矣。然利于民者官不便焉,何者 盐之息厚,凡官与吏之所为妄费,以济其私者,异时悉出于此,一旦绝之,无所牟取,必胥动以浮言、将毁我裕民之政。且朕如恤民而已,浮言奚恤 矧置监司、守令,均以为民。朕有美意,弗推而广之,顾挠而坏之,可乎 自今如或有此,达乎朕听,必劾其实而寘之法。明以告尔,尚其钦哉!」以起居郎詹仪之言:「乞特明诏戒饬两路监司、守令,使知通行客钞,专一裕民,各宜协心体国。」故有是诏。
三月五日,广西经略、
安抚、转运、提刑司言:「奉诏条具合行未尽事件,谨条具如后:一、静江府见屯驻韶州摧锋军官兵二百人,合用口食钱米,并系转运司逐年于广东认起鄂州大军钱内截拨应副。批文:今来改行客钞,鄂州大军钱止合于广东正钞钱内起解。转运司既无前项窠名钱截拨应副,望特降指挥措置支给。一、准指挥:住卖雷、廉、高、化四州食盐。缘四州系产盐去处,盐价低平,决无钞客算请,恐因而科抑,重为民害。一、准指挥:封钦州白皮场盐灶。契勘钦州自绍兴十二年内因咸土生发,遂创置白皮盐场,后因百姓兴贩私盐作过,遂行住罢,依旧差官般雷州蚕村场盐出卖,每斤收钱五十四足。今来客贩每斤价钱已及六十足,又有贴紬、縻费、脚剩在外,如此,则过于钦州见卖盐价,不惟客人兴贩无利,又无经涉海道,决无客人请贩。窃虑民间无盐食用,白皮场未免复有私煎盗贩等事。一、照对绍兴八年六月六日指挥,两路初行客贩,广东岁以十万箩为额,广西岁以八万箩为额,其时广西盐事系提刑兼领,不放东盐入西界,是致发卖及额。绍兴二十五年,因广东申请通货盐入西路,每箩额通货钱七百文,补助西路岁额,缘此西路岁额大亏,至于抑勒东客带买西钞,于是西路遂有并司之请。
译官府事务零星出卖的,允许客商随意筭请,指定到有盐的州县支请出卖。一、请求依照绍兴八年的指挥,两路产盐场偏僻遥远、隔着海洋的地方,命提举盐事司措置,依照旧例从海场般运,其中广西运到郁林州都盐仓,广东路运到广州、潮州、南恩州,在州仓卸纳,准备支遣。其中有山险的地方,应当做成小篰,以方便客商般运贩卖。现在打算制作两等盐箩,一等做一百斤,一等做二十五斤,让客商随意筭请。一、二广州县,历来寄居待阙的官员、有荫庇的子弟摄官、举人、有权势之家出具判状购买盐,夹带私贩,请求依照淮浙盐法,不以恩荫论处,交由朝廷奏请裁决。」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二日,下诏说:"朕想国家以百姓为根本,所以仁德覆盖之处,对近处笃厚,对远处也一样举措,没有差别。广南在数千里之外,百姓的疾苦难以上达,朕对此格外怜悯忧虑。盐是百姓赖以为食的东西,从前官府贪图其中的厚利而自行经营买卖,长期成为百姓的祸患。朕已经派遣使者去询问查访,得知其中的利弊后回来汇报,又与朝臣商议,大家都认为可行,于是开始更改法令,让商人流通贩卖而禁止官府经营买卖,百姓因此得到实惠。然而对百姓有利的事,官吏却觉得不便,为什么呢?盐的利息丰厚,凡是官吏胡乱花费、用来谋取私利的钱财,往日都出自于此,一旦断绝了这条财路,没有地方可以牟取私利,一定会有人散布谣言,破坏我惠民的政策。况且朕只顾体恤百姓罢了,那些谣言又何足顾虑!何况设置监司、守令,都是为了百姓。朕有这样的美意,不推行扩大它,反而阻挠破坏它,这怎么可以呢?从今以后如果有这种情况,报告到朕这里,一定要查实弹劾并依法治罪。明白地告诉你们,希望大家敬慎奉行!"因为起居郎詹仪之进言说:"请求特别明确下诏告诫两路的监司、守令,让他们知道通行客钞的用意,专一为了让百姓富裕,各自都应当同心协力为国家着想。"所以有这道诏书。
三月五日,广西经略、安抚、转运、提刑司上言:"奉诏逐条列出应当办理而尚未办理的事项,谨逐条陈述如下:一、静江府现在屯驻在韶州的摧锋军官兵二百人,所需的口粮钱米,一直由转运司每年从广东认缴给鄂州大军的钱内截拨供应。批文中说:现在改行客钞法,鄂州大军的钱只应从广东正钞钱内起解。转运司既然没有前面所说的名目的钱可以截拨供应,希望特别下达指挥措置支给。一、遵照指挥:停止出卖雷州、廉州、高州、化州四州的食盐。因为这四州是产盐的地方,盐价低廉平稳,绝不会有客商筭请购买,恐怕因此被强行摊派,反而严重危害百姓。一、遵照指挥:封闭钦州白皮场的盐灶。查核得知钦州自绍兴十二年因咸土生发,于是创设白皮盐场,后来因百姓贩运私盐作乱,于是停罢,仍旧派官运送雷州蚕村场的盐出卖,每斤收钱五十四文足。如今客商贩卖的盐每斤价钱已经达到六十文足,另外还有贴紬、耗费、脚力等费用在外,这样一来,就超过了钦州现在卖盐的价钱,不但客商贩运无利可图,又没有经过海道,绝不会有客商来请购贩卖。恐怕民间没有盐可以食用,白皮场难免又会出现私自煎盐盗卖等事。一、按照绍兴八年六月六日的指挥,两路刚开始施行客贩时,广东每年以十万箩为定额,广西每年以八万箩为定额,那时广西的盐事由提刑兼管,不放东路的盐进入西路境内,因此销售能够达到定额。绍兴二十五
西路积压钞引无客筭请,遂有官般官卖之请。既行官卖,而通货不行,两路纷争,遂令广东提举章
潭、广西运判高绎会议,每岁止约以广东客钞二万五千箩入广西州郡住卖。自干道八年改行客钞之初,当年广东盐入西界已及二万三千二百十八箩,至干道九年,遂及三万三千八十六箩,是致搀夺西盐发卖不行,岁计阙误。于是淳熙元年,再行官般官卖,不曾通入东盐。今来复行客钞,缘客贩便于东而不便于西,若不限以通货箩数,则客人必辐凑于广东,西路钞额,决难趁办。」诏第一项令胡庭直于已科拨贴助摧锋军支遣钱内,每年移运一万三千四百余贯前去静江府,充屯驻官兵按月支遣,毋致阙 ;第二、第三、第四项,并令胡庭直同王正己相度经久利便,连衔指定闻奏。」
五月二十九日,诏:「大奚山私盐大盛,令广东帅臣遵依节次已降指挥,常切督责弹压,官并澳长等严行禁约,毋得依前停着逃亡等人贩卖私盐。如有违犯,除犯人依条施行外,仰本司将弹压官并澳长船主具申尚书省,取旨施行,仍出榜晓谕。」以广州布衣容寅上书(吉)[言]大奚山私贩之弊,故有是命。
七月十七日,诏:「 令所专一修立私贩解盐断罪告赏条格,自今与蕃商博易解盐之人,徒二年,二十斤加一等,徒罪皆配邻州,流罪皆配五百里,知情、引领、停藏人,与同罪,许人捕捕:疑当作「告」。。若知情负载,减犯人罪一等,仍依犯人所配地理编管。许人告,透漏官司及巡察人各杖一百,获犯人并知情、引领、停藏人,徒罪,赏钱二百贯;流罪,三百
贯;如获知情负载人,减半。其提举官并守令觉察,并取旨(取)重作施行。令户部遍牒沿边州军并提举司常切觉察。」
二十五日,户、刑部言:「乞将弓兵容纵私盐之人照应《透漏私茶指挥》一体施行。」从之。先是,绍兴八年六月十八日,申明透漏私茶指挥,所犯不至徒,自合徒一年,决配邻州。如本犯至徒罪以上,即合随本犯刑名决配千里;如系流罪,剌配广南。
二十九日,宰执进呈知镇江府钱良臣体究到淮东路通、泰等州诸盐场共有未支还亭户盐本钱一百一十万贯。上曰:「淮东提举司每年合起赴镇江府桩管耗盐本钱三十四万贯,可特自今年为始,免起三年,令赵不流到任日,将见欠亭户盐本各斟量久近,分拨支还。」先是,荆湖北路盐客吴傅进状言:「国家煮海之利以三分为率,淮东盐利居其二,通、泰、楚三州管买盐场一十六处,摧煎场一十二处,计四百一十二灶。绍兴初间,每一灶煎一昼夜,计一伏火,所煎到盐多者止一十七筹,每一筹计盐一百斤。近淳熙初间,亭户得尝试卤水之法,以石莲一十枚掷之卤水中,如五枚浮起为五分之卤,如七枚浮起为七分之卤,或不及七分,再用牛刺爬盐土,复将淡卤再淋,必待卤浓可用,然后煎之。
译年,因广东申请让盐流通进入西路,每箩额外征收通货钱七百文,用来补助西路每年的定额,因此西路每年的定额大受亏损,以至于强行摊派东路客商购买西路的钞引,于是西路就有了合并盐司的请求。西路积压钞引没有客商筭请购买,于是就有了官运官卖的请求。既然施行官卖,通货就不再流通,两路纷争不断,于是让广东提举章潭、广西运判高绎会同商议,每年只约定以广东客钞二万五千箩输入广西州郡销售。自干道八年改行客钞之初,当年广东盐进入西路境内已达二万三千二百十八箩,到干道九年,就达到三万三千八十六箩,因此排挤西路盐的销售无法进行,年度收支出现亏空延误。于是淳熙元年,重新施行官运官卖,不再通入东路的盐。如今又恢复施行客钞法,因为客商贩运便利于东路而不便利于西路,如果不限定通货的箩数,那么客商一定会都聚集到广东,西路的钞引定额,就一定难以完成。"诏令第一项让胡庭直从已经分摊补助摧锋军的支遣钱内,每年调运一万三千四百余贯前往静江府,充作屯驻官兵按月支遣的费用,不要造成短缺;第二、第三、第四项,都让胡庭直会同王正己商量长远方便可行的办法,联名指明具体方案上奏。」
五月二十九日,下诏说:"大奚山私盐盛行,命广东帅臣遵照历次已经下达的指挥,时刻严加督责镇压,官员和澳长等严格禁止约束,不得像以前那样收留逃亡等人贩卖私盐。如有违犯,除犯人依法处置外,命本司将弹压官和澳长、船主一并列名申报尚书省,请示施行,并且张榜告知。"因广州布衣容寅上书陈述大奚山私贩的弊端,所以有这道命令。
七月十七日,下诏说:"命有关部门专门制定私贩解盐的定罪告发赏格,从今以后凡是与蕃商交易解盐的人,处徒刑二年,每超过二十斤加重一等处罚,徒罪都发配到邻州,流罪都发配到五百里外,知情、引领、藏匿的人,与犯人同罪,允许他人告发("捕捕"疑为"告"字之误)。若是知情而运载的,减犯人罪一等,仍依照犯人所发配的地方编管。允许他人告发,泄露消息的官司及巡察人各杖一百,抓获犯人以及知情、引领、藏匿的人,属徒罪的,赏钱二百贯;属流罪的,赏钱三百贯;如果抓获知情运载的人,赏钱减半。提举官和守令若察觉到而不处理,一并请示重加处罚。命户部普遍行文沿边州军和提举司经常严加察觉。」
二十五日,户部、刑部上言:"请求将弓兵纵容私盐的人,依照《透漏私茶指挥》一体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此前,绍兴八年六月十八日,重申透漏私茶的指挥,所犯罪行不到徒刑的,也应处徒刑一年,发配邻州。如果本来所犯已到徒罪以上,就应当依照本犯的刑名发配千里;如果是流罪,就刺配广南。
二十九日,宰执进呈知镇江府钱良臣查核到淮东路通州、泰州等州各盐场共有尚未支还给亭户的盐本钱一百一十万贯。皇上说:"淮东提举司每年应当起解送到镇江府桩管的耗盐本钱三十四万贯,可以特别从今年开始,免起三年,等赵不流到任之日,将现欠亭户的盐本钱按欠款时间的久近各自斟酌,分批拨付支还。"此前,荆湖北路盐商吴傅进状陈述:"国家煮海获利以三成来算,淮东的盐利占了其中两成,通州、泰州、楚州三州管辖的买盐场有一十六处,摧煎场有一十二处,共计四百一十二灶。绍兴初年,每一灶煎盐一昼夜,算作一伏火,所煎出的盐多的也只有一十七筹,每一筹为盐一百斤。近来淳熙初年,亭户得到了尝试卤水的方法,用十枚石莲投入卤水中,如果
每一灶一伏火,煎二十五筹至三十筹,是一伏火多煎盐十筹至三十筹。比之旧额,近增其半。缘此买盐场秤买亭户盐货,每筹除旧额,增加大
秤浮盐二十斤至三十斤,为出剩浮盐,每一日买盐一万余筹,其浮盐止以二十斤为则,有二十万斤,计二千筹,每一筹计钱一贯八百三十文作船脚钱外,有一贯六百三十文并随时冒作秤买正数之盐。再中卖入官,径于支盐仓钱库取拨本钱三千二百六十贯,或径发卖与客人,却于随纲钱内 除上件钱数。以岁计之,取拨本钱一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贯文,计钞钱四百五十一万七千五百余贯,其于国课,颇计利害。又每一纲一运,取盐样一袋,并诸色窠名钱不在其数。提举官坐享其利,而亭户中卖正数盐在官积压,不行秤卖。及至中卖,又多秤过斤两支请价钱,每筹一贯八百三十文,除 诸般縻费外,净得钱一贯四百文。如随秤下得钱,犹且济用,况被积压拖欠,缘此亭户迫于饥寒,不免私卖。乞自朝廷严行根究上件本钱支还亭户,使各沾实惠,可以尽革私卖之弊。」至是,良臣体究到,乃降指挥。
十月二十六日,广东提盐韩璧言:「臣顷自广西机幕擢守边州,三任九年之间,一路盐法利病粗知其略,谨画一具陈。一、静江帅府诸司所会官吏系多,及养老拣汰使臣之类逐月支俸,已自不赀,而本府所管摧锋、效用、雄边三军及将兵共以数千计,除摧锋一军元系本路漕司应副外,自余诸军岁支(依)[衣]粮,委是浩瀚。今闻住罢之后,官员俸给已数月无支,其赡军衣粮讵可一日而
阙 乞下本路转运司照会应副施行。一、广西一路,唯邕、宜、钦、融四州系是极边,祖宗以来,屯养将兵以镇压之,所支衣粮,视他郡不啻数倍。自改官般官卖,一切取办于盐。今复住罢,则上件供亿之费,漕司又当任其责。乞下西路转运司照会往年事例应副施行。一、契勘得广东路干道八年正月一日为始,两路通行客钞,共卖过钞引八万二千四百七十三箩,数内广西界盐二万三千二百一十八箩;干道九年,卖过钞引八万九千五百五十六箩,数内过广西界盐三万三千八十六箩。自淳熙元年以后,不许东客过行西路,而本路逐年所卖盐箩约得六万之数。今来西路诸郡缘发泄钞引不行,每遇东客贩盐入西江江:疑当作「路」。,先令责认入纳西路钞引,方许开封住卖。客人往往留滞,忧惧皆去皆:疑误。。一次买东钞入西路,便作西客,不得脱籍,似此不唯抑勒,是欲以术消东路客盐不得过界,则本路岁额浩瀚,何以趁办 乞下两路漕司照应干道年间通行客钞事理施行。」诏詹仪之、胡庭直详今来所奏事理,及照应节次已将指挥同共措置施行,毋致违误。
译五枚浮起就是五分浓度的卤水,如果七枚浮起就是七分浓度的卤水,如果不到七分,就再用牛耙刨盐土,再把淡卤重新淋洗,一定等到卤水浓厚可用,然后才煎盐。每一灶一伏火,能煎出二十五筹到三十筹,是一伏火比原来多煎出十筹到三十筹。比起旧的定额,接近增加了一半。因此买盐场在秤收亭户的盐货时,每筹除了旧定额之外,又增加大秤浮盐二十斤到三十斤,作为多出的浮盐,每天买盐一万余筹,这些浮盐只按二十斤计算,共有二十万斤,折合两千筹,每一筹算作钱一贯八百三十文,除去船脚钱外,还有一贯六百三十文,就随时冒充作为秤买正数的盐。再重新卖给官府,直接从支盐仓的钱库中支取本钱三千二百六十贯,或者直接卖给客商,却在随纲运的钱内扣除上述钱数。按年计算,支取的本钱共一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贯文,折算成钞钱四百五十一万七千五百余贯,这对国家的赋税收入,颇有影响。而且每运一纲,都要取盐样一袋,各种名目的钱还不在此数之内。提举官坐享其中利益,而亭户卖给官府的正数盐却积压在官府,不予秤卖。等到重新卖出时,又多秤过斤两,支付的价钱,每筹一贯八百三十文,除去各种耗费外,实得钱一贯四百文。如果按秤足额支付钱款,尚且可以维持用度,何况又被积压拖欠,因此亭户被饥寒所迫,不免私自贩卖。请求朝廷严令彻查上述本钱,支还给亭户,使他们各自得到实惠,可以彻底革除私卖的弊端。"到这时,钱良臣查核完毕,于是下达了这道指挥。
十月二十六日,广东提盐韩璧上言:"臣先前从广西机幕提拔为守边州的官员,在三任九年之间,对一路盐法的利弊大略知晓,谨逐条陈述。一、静江帅府各司所会集的官吏人数众多,加上养老、裁汰使臣之类每月支付俸禄,本已耗费不小,而本府所管辖的摧锋、效用、雄边三军以及将兵共有数千人,除摧锋一军原来是由本路漕司供应外,其余各军每年所支的衣粮,实在数量浩大。如今听说停罢之后,官员的俸给已经数月没有支付,那么供养军队的衣粮又怎能一日缺少?请求下令本路转运司予以照会应对施行。一、广西一路,只有邕州、宜州、钦州、融州四州是极边之地,自祖宗以来,屯驻养兵来镇守,所支的衣粮,比其他郡不止多出数倍。自从改为官运官卖后,一切费用都从盐利中筹办。如今又停罢,那么上述供给的费用,漕司又要承担这个责任。请求下令西路转运司照会往年的旧例予以应对施行。一、查核得知广东路自干道八年正月初一开始,两路通行客钞,共卖出钞引八万二千四百七十三箩,其中广西境内的盐二万三千二百一十八箩;干道九年,卖出钞引八万九千五百五十六箩,其中运过广西境内的盐三万三千八十六箩。自淳熙元年以后,不许东路客商越境进入西路,而本路每年所卖的盐箩约有六万之数。如今西路各郡因为发售的钞引销不出去,每当东路客商贩盐进入西路,都要先命令他们认购交纳西路的钞引,才允许开封销售。客商往往被留滞不放,忧惧不安只好都离去。一旦购买了东路的钞引进入西路,便算作西路的客商,不能脱离籍册,这样不但是强行摊派,还想借此办法阻止东路客盐越界,那么本路每年浩大的定额,又怎么能够完成?请求下令两路漕司照应干道年间通行客钞的办法施行。"下诏詹仪之、胡庭直详细核查如今
十二月二十一日,广东提盐同措置广西盐事韩璧、广西运判兼提盐同措置广东盐事胡庭直言:「广东路奉行钞法,自绍兴间客铺赴广州卖钞库入纳,皆是用银,每两价钱三贯五十文九十八陌筭钞,以示优润。今二广盐通行客钞,以逐州在市实
价折钱请钞。缘逐州市价各不同,无一定之论,难以关防情弊。今相度,欲将客人入纳筭买广西钞引,每箩钞面正钱五贯省,一例作每两价钱三贯五十文九十八陌折银。如广西转运司支拨诸州岁计,并照各州月申市价高下增减分数,折支应副,不得拘执入纳价钱,庶免诸州折阅之患。若将广西运司支遣有些子折阅,本司自行抱认,实为经久可行利便。」从之。
十一年四月三日,诏:「金州依见行盐法,听客人、铺户从便买卖官盐,不得仍前置场拘摧。如有违戾,许京西提盐司按奏。」京西运副江溥言:「向来金州帅司违法置场,拘卖客人盐货,高价俵卖,宣抚使虞允文入蜀,州民遮诉,遂行废罢。既而知州韩晓申明宣司复置,名为称提场,其弊复兴。后因知州王彤不法,总领李昌图按治,并夺盐场拨吏,总领所委金州签厅掌管。自此冒法,更无忌惮。闻总所岁得干息止十万缗,官吏侵盗之数又复倍之,商旅坐困,民食贵盐,公行侵射官利,乞行禁止。」故有是诏。
十五日,广西经略詹仪之等乞将高、化、雷、廉、钦州产盐地分,令转运司差官于逐州置场,零卖应副民食,更不立额。」从之。
五月一日,户部提领务场所言:「淮东提举赵不流申:诸场见在散盐二百七十五万余石,乞权依额每年买盐三百万石,候发泄积盐渐见次第,却不拘祖额收买。」从之。既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淮东
提举司言:「诸场见管散盐不多,乞自十四年为始,每年添买盐四十万石,共买盐三百四十万石。」从之。
十九日,诏:「殿前马步军司及江上诸军及都大提举茶马司约束取押马纲官兵,不得将带解盐私贩,如有违犯,即从条断罪。」从知均州何惟青之请也。
八月十四日,广东提举同措置广西盐事韩璧言:「广州卖钞库准行在太府寺,差官押到淳熙十五年料钞引,计盐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箩。自当年五月,今及一岁,卖过钞引八万五千六百二十箩。依指挥,以七万五千箩正钞钱银分隶支拨起发,其增卖盐一万六百二十箩,正钞钱银计五万三千一百贯文省,在广州卖钞库别项桩管。」诏韩璧将增卖到盐箩、正钞钱银认数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使。其未卖淳熙十年分钞引,更切措置给卖。
十一月十六日,置万州南浦县渔阳盐井监官一员。井岁收盐一十四万六千三百余斤,初以主簿兼监,于是始专置官。
译所奏的这些事情,以及照应历次已经下达的指挥一并商量措置施行,不得再有违误。
十二月二十一日,广东提盐兼管理广西盐事韩璧、广西运判兼提盐兼管理广东盐事胡庭直上言:"广东路施行钞法,自绍兴年间起客商在广州卖钞库交纳时,都使用银子,每两价钱三贯五十文按九十八陌折算,以此表示优待。如今二广通行客钞,是按各州市场的实际价格折算成钱来请购钞引。因为各州的市价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难以防范其中的弊情。现在商议,想把客商入纳购买广西钞引的钱,每箩钞面正钱五贯足,一律折合成每两价钱三贯五十文按九十八陌折成银子。如果广西转运司支拨各州每年的用度,就按各州每月申报的市价高低增减比例,折算支付应对,不得拘泥于入纳的价钱,希望能免除各州折损的祸患。如果广西运司在支遣时略有折损,本司自行承担认领,实在是长久可行的便利办法。"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年四月三日,下诏:"金州依照现行的盐法,听凭客商、铺户随意买卖官盐,不得像以前那样设置场所加以拘留摧收。如有违反,允许京西提盐司查明上奏。"京西运副江溥上言:"先前金州帅司违法设置场所,拘留收购客商的盐货,高价散卖,宣抚使虞允文入蜀时,本州百姓拦路诉冤,于是予以废罢。后来知州韩晓申报宣司又重新设置,名为"称提场",其弊病又重新出现。后来因知州王彤违法,总领李昌图查办治理,把盐场夺过来,撤换了官吏,由总领所委派金州签厅掌管。从此更加冒犯法度,肆无忌惮。听说总领所每年只得净利十万缗,而官吏侵吞盗窃的数额又是这个数目的一倍,商旅陷入困境,百姓吃的是高价盐,公然侵夺官府的利益,请求予以禁止。"所以有这道诏书。
十五日,广西经略詹仪之等请求把高州、化州、雷州、廉州、钦州产盐的地方,命转运司派官在各州设置场所,零星出卖以供应百姓食用,不再设立定额。"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一日,户部提领务场所上言:"淮东提举赵不流申报:各盐场现存散盐二百七十五万余石,请求暂且依照定额每年买盐三百万石,等到积压的盐逐渐得到疏解处理后,再不必拘泥于原来的定额收购。"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后来到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淮东提举司上言:"各盐场现在管辖的散盐不多,请求从十四年开始,每年增加买盐四十万石,共买盐三百四十万石。"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九日,下诏:"殿前马步军司和江上各军以及都大提举茶马司,约束押运马纲的官兵,不得携带解盐私自贩卖,如有违犯,就依照法条定罪。"这是听从知均州何惟青的请求而定的。
八月十四日,广东提举兼管理广西盐事韩璧上言:"广州卖钞库遵照行在太府寺的命令,派官押送到淳熙十五年的钞引额度,共折合盐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箩。自当年五月起,到现在满一年,卖出钞引八万五千六百二十箩。依照指挥,用其中七万五千箩正钞钱银分别拨付起解,多卖出的一万零六百二十箩盐,正钞钱银共计五万三千一百贯文足,在广州卖钞库另立项目桩管储存。"下诏韩璧把多卖的盐箩、正钞钱银认定数目桩管,如非朝廷指挥,不得擅自支用。其余尚未卖出的淳熙十年的钞引,再进一步商议措置发卖。
十一月十六日,设置万州南浦县渔阳盐井
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复置温州在城盐仓。浙东提举司言:「干道五年罢州仓,奸弊百出,盐课顿亏。」故复从之。
二月十二日,诏:「广东水军统领兼以巡察海道私盐带衔,每考批书,必会盐司有无透漏纵容大奚山私贩事节,方与放行。如有捕获私盐数目,即与依格推赏。从臣僚请也。
四月四日,福建运副赵彦操言:「州县卖到盐钱多被侵移他用,盖缘不曾委官掌管拘收,致有欺弊。今措置,欲就州县令置敖眼桩管,本司增盐本等钱,州委郡贰、县委佐官,专一
掌管。如遇纲到,实时据数计盐桩管,逐时各从州县盐坊卖钱照本司,(今)[令]立月帐数目发纳取足。如敢弛慢,收桩不足,或将已收到钱侵移借用,许本司奏劾。」从之。
七月八日,诏减开州温汤盐井所增盐额一万八千斤。先是熙宁九年,夔路提刑张宗谔奏定本井每岁盐额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三斤,后来本州岛自行推排,于祖额上增一万八千斤,于是以井户进状,诏制置诸司体究措置,而诸司奏减之。
十二月十五日,广西经略詹仪之、广西运判兼提举本路盐事同措置广东盐事林 言:「奉旨相度广东西盐事。并为一司,委是经久利便,其两路卖盐,乞通以一十六万五千箩为岁额,广东九万五千箩,广西七万箩。」从之。并司详见提举茶盐司门。
十三年七月四日,知广州潘畤言:「本州岛城里外置局折卖盐包,系淳熙元年创置,淳熙六年内方始计口给历,付民户照买,但给历钩考,近于均敷,仍乞〔依〕旧置局差官折卖,拘回元历头。买多或少,听从民便。」从之。
九月二日,广西经略詹仪之、广南都提举盐事谭惟寅言:「两路盐钞旧虽以十八万箩为额,止是虚名,累年招卖不及十三四万箩。途准指挥途:此字误。,以一十六万五千箩为额。并司之初,务在责实,若不及,(今)[令]以实申陈,图为经久之计。将来决是趁办不及,乞且以十五万箩为额,候三数年间见得增亏,却旋次增额,庶几经久可行。昨来两路通行客钞,东
盐入西路者,每箩收通货钱七百文,内客人请西路钞,改揭请东盐入西路界,亦纳通货钱七百文。今既并司,不当更分东、西路,所有上项通货钱乞特与免收,以便商贩。」从之。
十六日,诏:「淮浙提盐司将所部州、军应管盐场见差总辖,并行住罢。」以臣僚言:「总辖权制亭灶,遇支本钱,尽先兜请,恣行刻剥,却纵亭户私盐盗鬻。」故有是诏。
十二月八日,福建运副赵彦操等言:「汀州科盐,民受其害,守臣明知之而明蹈之者,苦于财用无所从出耳。今汀州与长汀、上杭、莲城、武平县盐价,每斤为钱百六十有二,清流百四十有四,宁化百四十有九。
译监官一员。盐井每年收盐一十四万六千三百余斤,起初以主簿兼任监官,到这时才开始专门设置官员。
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恢复设置温州城内的盐仓。浙东提举司上言:"干道五年撤罢州仓后,各种奸弊层出不穷,盐课收入大受亏损。"所以又恢复,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月十二日,下诏:"广东水军统领兼任巡察海道私盐的职务,每次考核批注,一定要会同盐司查明有没有泄露纵容大奚山私贩的情节,才准予通过。如有捕获私盐的数目,就依照条格给予推恩奖赏。"这是听从臣僚的请求而定的。
四月四日,福建运副赵彦操上言:"州县卖盐所得的钱大多被挪用移作他用,都是因为不曾委派官员专门掌管收储,以致出现欺诈弊端。现在商议措置,想在州县设置敖眼桩管,本司增加盐本等钱,州里委派郡贰官,县里委派佐官,专门掌管。如遇到盐纲运到,立即按数目计算盐并桩存管理,随时把各州县盐坊卖钱的情况汇报本司,命令按月立帐目数登记发纳,务必足额。如有敢懈怠松弛的,或者桩存收储不足,或者把已收储的钱挪用借支,允许本司上奏弹劾。"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八日,下诏减少开州温汤盐井增加的盐额一万八千斤。此前熙宁九年,夔路提刑张宗谔奏定本盐井每年盐额为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三斤,后来本州自行推算排定,在原定额上增加一万八千斤,于是井户上状申诉,下诏命制置等司查核商议措置,各司便奏请减去了这个数额。
十二月十五日,广西经略詹仪之、广西运判兼提举本路盐事兼管理广东盐事林(某)上言:"奉旨商议广东、广西盐事。合并为一个盐司,确实长久可行方便,两路卖盐,请求通共以一十六万五千箩为每年的定额,广东九万五千箩,广西七万箩。"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合并盐司的详细情况见提举茶盐司门。
十三年七月四日,知广州潘畤上言:"本州城内外设置的分局折卖盐包,是淳熙元年创设的,淳熙六年才开始按人口发给簿历,交给民户凭历购买,只是发放簿历核查,与均平摊派差不多,仍请求依照旧例设局派官折卖,收回原来的历头。买多买少,听凭民户自便。"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二日,广西经略詹仪之、广南都提举盐事谭惟寅上言:"两路盐钞过去虽以十八万箩为定额,只是虚名,历年招卖都达不到十三四万箩。后来遵照指挥,以一十六万五千箩为定额。合并盐司之初,务求核实,如果达不到,就应据实申报,作长久打算。将来一定还是难以完成,请求暂且以十五万箩为定额,等几年后见到增减的情况,再逐步增加定额,或许可以长久施行。以前两路通行客钞时,东路盐进入西路的,每箩收通货钱七百文,其中客商请购西路钞引,改揭为请购东路盐进入西路境内的,也要交纳通货钱七百文。现在既然已经合并盐司,就不应再分东、西路,所有上述通货钱请求特别予以免收,以便利商贩。"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日,下诏:"淮浙提盐司把所属州、军所管辖的盐场现设的总辖,一并撤罢。"因为有臣僚说:"总辖擅自把持控制亭灶,遇到支付本钱时,尽先抢先兜揽,恣意刻剥,反而放纵亭户私自贩卖盐。"所以有这道诏书。
十二月八日,福建运副赵彦操等上言:"汀州摊派盐额,百姓深受其害,守臣明明知道却明知故犯,是苦于财用没有别的来源。
价既高,人不乐买,是以至于科敷。今相度,欲于漕司合得增盐钱,每斤与减四文,及州用净利钱减三文,汀州縻费钱减八文,每斤共减十五文,卖盐之价,减亦如之,以岁运二百万四千斤会之,总三项共减三万九千三十八贯九百六十二文省。又欲于所运盐内拨出七十九万七千五百斤,免其分隶诸司,以足所减州用净利之数,为钱七千九百二十二贯七百六十七文省。如此,则立价既平,买盐者众,官卖亦行,私贩遂息。而汀州与六邑岁减于民者三万九千缗有奇,减于官者一万(有)[缗]有奇,所(捕)[补]州用,又在此外,州县之力,庶几可纾。」从之。先是,新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新四川安抚制置使:疑「新」字下脱「任」字。言:「汀州地僻民贫,而官盐立价最贵,配抑追扰之害,视他路独甚。乞将汀州一郡
改作客钞,其州县岁额合得盐数,并给降钞引,付本州岛县措置变卖。」乃诏福建提举应孟明同汀州守臣赵师惚详利害条奏。既而孟明言:「福建上四州军有去产盐之地甚迩者,官不卖盐则私禁不严,民食私盐则客钞不售,既非翻钞之地,则客卖销折,所以钞法屡行而屡罢。四川阔远四川:疑当作「四州」。,客钞犹不可翻,况汀州山水穷绝之处,客欲翻钞,将何所往 故钞法虽良,不可行于汀州,惟裁减本州岛并诸县合纳运司盐纲内钱,而严科盐之禁,庶几汀民有瘳。」复诏彦操等措置裁减条奏。
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长宁军淯井盐监,许通入泸州乐共城、博望寨、梅岭、板桥、政和堡五处地分贩卖。」以臣僚言:「长宁岁计,独仰盐井,乞与放行邻境出卖。」下制置等司措置,而有是诏。
十二月十八日,四川安抚制置司言:「夔路大宁监四分盐,递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是扰民。转运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时价变卖,诚为利便。所有亏钱除以金银高价对折及转运司抱认外,余一万五千道,总领所已将淳熙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分并行抱认。乞下总领所将淳熙十四年以后年分所亏一半钱一万五千道,令本所依以前三年体例永远抱认,庶几八州之民,得免科抑之扰。」从之。
十六年正月十一日,应孟明究实到广中盐钞利害,上曰:「初议行此事,时先差胡庭直去体量,非不审详,往往只是符同詹仪之之说,
今为所误。宜令应孟明条具更改。人户未有支钞盐,须令尽数支还,今不可复失信于民。」
二十五日,诏:「应孟明、朱晞颜与新除都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将盐法日下从长相度,如合复旧,即一面措置经久利便施行,毋致再有科抑之弊。仍权于本路诸州军未起湖广总领所岁计钱内,截拨一十五万贯补助今年支用,自后却照淳熙十年以前窠名趁办发纳。
译如今汀州以及长汀、上杭、莲城、武平县的盐价,每斤为钱一百六十二文,清流县一百四十四文,宁化县一百四十九文。价钱既然这么高,百姓不愿购买,因此才导致要摊派征收。现在商议,想从漕司应得的增盐钱中,每斤减去四文,以及州里所用的净利钱减去三文,汀州的耗费钱减去八文,每斤共减十五文,卖盐的价钱,也照此减少,按每年运盐二百万四千斤计算,三项共计减去三万九千零三十八贯九百六十二文足。又想从所运的盐内拨出七十九万七千五百斤,免除其分摊给各司的部分,用来补足所减的州用净利的数目,折合钱七千九百二十二贯七百六十七文足。这样一来,盐价既已定得公平,购买盐的人就多了,官卖也能推行,私贩就会平息。而汀州和六个县每年减轻百姓负担三万九千缗有余,减轻官府负担一万缗有余,所补的州用,还不计在这些数目之内,州县的财力,或许可以得到缓解。"此前,新任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上言:"汀州地处偏僻,百姓贫困,而官盐定价最贵,摊派抑配、追索扰民的祸害,比其他各路更加严重。请求把汀州这一郡改行客钞法,把该州县每年应得的盐数,一并发给钞引,交给本州县商议措置变卖。"于是下诏福建提举应孟明会同汀州守臣赵师惚详细核查利害,条列上奏。后来应孟明上言:"福建上四州军有距离产盐地很近的地方,官府不卖盐则私盐的禁令就不严,百姓吃私盐则客钞就卖不出去,既然不是可以翻钞的地方,那么客商销售就会亏折,所以钞法屡次施行又屡次废止。四州地域辽阔,客钞尚且不能推行,何况汀州是山水险绝、地处偏远的地方,客商想要翻钞,又能到哪里去呢?所以钞法虽然是好办法,却不能在汀州施行,只能减少本州以及各县应当交纳给运司盐纲的钱,同时严格摊派盐额的禁令,或许可以使汀州百姓的困苦有所减轻。"又下诏命赵彦操等商议减少的具体条目上奏。
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下诏:"长宁军淯井盐监所产的盐,允许运入泸州乐共城、博望寨、梅岭、板桥、政和堡五处地方贩卖。"因为有臣僚说:"长宁军每年的用度,全靠盐井,请求允许其向邻境放行出卖。"下达制置等司商议措置,于是有这道诏书。
十二月十八日,四川安抚制置司上言:"夔路大宁监四分盐,历年摊派在恭州、涪州等八州,确实扰民。转运司商议措置,只在夔州按时价变卖,实在方便有利。所亏的钱除了用金银高价对折以及转运司认领外,其余一万五千道,总领所已经把淳熙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的部分一并认领。请求下令总领所把淳熙十四年以后各年所亏的一半钱一万五千道,命本所依照以前三年的旧例永远认领,或许八州百姓可以免除摊派抑配的骚扰。"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年正月十一日,应孟明查核到广东、广西盐钞的利害得失,皇上说:"当初商议施行这件事时,先派胡庭直去体量考察,也不是不审慎详尽,往往只是附和詹仪之的说法,如今被他误导了。应该命应孟明逐条列出更改的方案。百姓尚未领到应支的钞盐的,必须命令全数支还,如今不可再对百姓失信。"
二十五日,下诏:"应孟明、朱晞颜与新任都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将盐法当日从长计议商议,如果应当恢复旧法,就一面商议措置长久可行的办法施行,不要再有摊派抑配的弊端。仍暂且从本路各州军尚未起解给湖广总领所
」孟明言:「臣道由衡州,已闻广西盐法更变不常,凡商人之稍有资财者,皆迁徙而去。及至静江府,过兴安县,乃知本府通判及兴安知县每招致人户,以会盐客为名,视物力之高下,均盐箩之多少,名为劝诱,实则抑配。先令旋纳钱银,其余抵以物产,请盐未至,而追索之令已下,往往取急求售,钱本销折,凡昔之上、中户,今皆破荡家业矣。本府与兴安县利害兴安县利害:此句有脱字。,臣所亲见,其它州县,事尤可知。闻有人户借荒田之砧基,以充要约,异日没纳,官为无用,抑勒田邻俾之承买;亦有文书在官、田庐久已出卖者,他时根究牵连,宛转受害。或州县以科抑未尽之钞,令人吏假为客名,冒入抵当之文请盐,置铺出卖。缘其名不正,人吏得而侵欺,官司亦不敢问,弊孔百端,不容具述。盖(郡州)[州郡]之匮乏,漕计之不裕,皆盐法之弊实致也,而民户受害矣,又可虑之尤者。议者谓向之官卖,止缘漕司或额外增敷,州县或额外添般,发泄不尽,间成科抑,非一路州、县皆
然,未为大害也。今若官般官卖,复归漕司,而增敷有禁,添般有禁,敢抑配者寘之重典,则在明号令以 之耳。向来官司既失信于商人,今不可复失信于百姓。若朝廷果欲变从旧法,则人户之请钞而未得盐者,欲先令立限请卖,而后以官般官卖继之。但又闻都盐司不支本钱,盐丁散走,恐难立限,无盐可支。若只令官中收其元钞,还其抵当并所输钱银,其势甚便。仍乞速下漕司措置,委官赍钱往产盐地招复盐丁,劝谕煎盐,庶几官般不致少阙,民得以从便。」晞颜亦以为言,故有是诏。已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臣僚言:「乞令户部行下广西漕司,今后灶户车丁钱依时行下郁林州或附近州支拨,庶得接续支遣,不致失业。」诏都大提举广西盐事司同广西运司措置,依时支给,毋致拖欠。
绍熙元年八月六日,户部言:「广西转运司申:西路官般卖盐,照得提盐司昨来均拨盐付诸州般卖,缘每箩减 一二十斤,州用不给,遂致高台价直,减 两数。今来本司已纽搭卤耗,增支数目,使盐到诸州日不致损折,则各州所卖盐,如止于二三千箩,亦已增收钱三五千贯,尽可了办支用。已行约束,将请到盐依立定价发卖,不得擅便增价及减克斤两。」又言:「西路官般卖盐,去年都提举司多所更革,如减损盐箩斤重,至诸州亏折岁计;增卖腌造盐数,至远民重迭科抑;减 常运官食钱钞,而
纲运留滞;折银支盐本钱,而盐丁重困。照对廉州白石场、化州官寨场、雷州蚕村场系买纳一路盐课去处,其逐场盐丁,全仰官中买纳为生。
译的年度用度钱内,截拨十五万贯,补助今年的支用,此后再照淳熙十年以前的名目筹办发纳。"应孟明上言:"臣路过衡州时,已经听说广西盐法变更不定,凡是商人中稍有资财的,都迁徙离去了。到了静江府,经过兴安县,才知道本府通判和兴安知县常常招揽人户,以聚集盐商为名,按照各人财力的高低,摊派盐箩的多少,名为劝导诱导,实则是强行摊派。先命令预先交纳钱银,其余的用产业来抵押,购买的盐还没有到手,而追索的命令已经下达,往往被迫急于变卖求现,结果本钱都亏损了,凡是从前的上、中等人家,如今都家业破荡了。本府和兴安县的利害情况,是臣亲眼所见,其他州县的情况,就更可想而知了。听说有人户借用荒田的地契来充当担保,日后没收充公,官府觉得无用,就强行摊派给田邻承买;也有的文书已经登记在官府,田产房屋早已卖出的,日后追究牵连,辗转受害。也有的州县把摊派剩余的钞引,让吏人假冒客商的名义,冒名列入抵押的文书中请购盐,开设铺子出卖。因为名义不正当,吏人得以从中侵吞欺骗,官府也不敢过问,弊端百出,无法一一详述。总之州郡的匮乏、漕运计划的不宽裕,都是盐法的弊端造成的,而百姓也深受其害,还有更值得忧虑的事。议论的人说过去官卖的弊端,只是因为漕司有时在定额之外增加摊派,州县有时在定额之外增加运送,导致销售不完,间或形成摊派抑配,并非每一路州县都是这样,还算不上大害。如今如果恢复官运官卖,重新归漕司管理,而严禁额外增加摊派,严禁额外增加运送,胆敢摊派抑配的处以重刑,那么关键在于明确号令来引导罢了。以往官府已经对商人失信,如今不可再对百姓失信。如果朝廷果真想要变更恢复旧法,那么已经请购钞引却还没领到盐的人户,应当先命令限期请领出售,然后再用官运官卖接续。但又听说都盐司不支付本钱,盐丁四散逃走,恐怕难以限期,没有盐可以支给。如果只是命令官府收回原来的钞引,归还百姓的抵押物以及所交纳的钱银,这样处理起来就很方便。仍请求速令漕司商议措置,委派官员携带钱款前往产盐地招回盐丁,劝谕他们煎盐,或许官运不至于短缺,百姓也能得到便利。"朱晞颜也这样进言,所以有这道诏书。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有臣僚上言:"请求命户部下达文书给广西漕司,从今以后灶户车丁钱依照惯例下发给郁林州或附近州支拨,希望能够接续支付,不至于使他们失业。"下诏都大提举广西盐事司会同广西运司商议措置,依照惯例支给,不得拖欠。
绍熙元年八月六日,户部上言:"广西转运司申报:西路官运官卖盐,查得提盐司以前统一分拨盐给各州运卖,因为每箩要减损一二十斤,州里用度不足,于是导致抬高价格,减少数量。如今本司已经将卤耗折算搭配,增加支给的数目,使盐运到各州时不至于损耗折减,那么各州所卖的盐,即使只有二三千箩,也已经增收钱三五千贯,足够用度支应。已经下令约束,命按请购到的盐依照定价发卖,不得擅自增加价钱或减损克扣斤两。"又说:"西路官运官卖盐,去年都提举司作了许多改革,比如减损盐箩的斤重,导致各州亏损年度收支;增加卖出腌造盐的数目,导致边远百姓重复受到摊派;
自都盐司以银大价折支,亏损本钱,以致盐丁逃散,或私煎盗卖。今于邻近高、化、雷、廉、琼、郁林州等处支拨寄桩库一色见钱,下逐场充本,买纳盐课,责令监官将盐丁煎到盐,不以早晚,实时交秤,当面支还本钱,不得阻节,并乞下广西转运司一面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广西提刑吴宗旦言:「昨臣僚奏高、雷、化钦、廉州产盐地分,不在官般之数,旧法只许此五州卖二分盐。岁月既深,官吏一意掊敛,高其价直,簿历不明,支收伪冒。得旨令措置以闻。一、廉州元额卖二分盐二千三百二十箩,计二十三万二千斤,每斤三十二文,所立价钱太高,是(至)[致]民食私盐。却乃计户给历均科,每月主户买盐三斤,客户二斤,寡妇一斤半,及令保甲拘催,甚于二税。及廉州管下石康、合浦两县盐丁,元管一千一百八丁,将所纳身丁米每丁折纳盐三箩。淳熙四年,运司见得太重,每丁减盐一箩,每年抱认。还本州岛钱一千二百八十五贯二伯八十文,实纳二箩,系赴白石场交纳。运司支还本钱二千五百余贯,拨付本州岛。淳熙十二年,方系廉州将运司抱〔认〕钱献与运司,却拨上件盐回本州岛自行受纳,仍旧发卖与民,每斤价钱二十二文。以此二分盐外,又添此一项科扰。
与本州岛守倅面议,将二分盐每斤一例减作二十文,及将身丁盐拨隶运司,白石场入纳,却归还三千三百三十六箩价钱,所余二分盐数,更不分户丁,祗自从便发卖,及将盐丁所纳折米盐,拨隶白石场交纳。一、雷州元额发卖二分盐六千二十箩,计六十万二千斤,每斤三十文足。上件盐系科下三县发卖,内海康县每年主户一丁,食盐一十二斤;客户一丁,六斤,本县于每斤价钱外,又收钱二文,每斤计收钱三十二文。遂溪县每年主户一丁,食盐二十四斤;客户一丁,一十二斤,本县及卖盐官于外每斤又收钱五文,每斤计收钱三十五文。徐闻县每年主户一丁,食盐二十斤;客户一丁,一十斤,本县卖盐官于外每斤收钱一十文,每斤计钱四
译减少常运官的食钱和钞引,导致纲运滞留;用银子折算支付盐本钱,导致盐丁更加困顿。查核得知廉州白石场、化州官寨场、雷州蚕村场是买纳一路盐课的地方,那里的盐丁,全靠官府买纳来维持生计。自从都盐司用银子高价折算支付以后,本钱受损,导致盐丁逃散,有的私自煎盐盗卖。现在从邻近的高州、化州、雷州、廉州、琼州、郁林州等地拨调寄存的现钱,下发到各盐场充当本钱,买纳盐课,责令监官把盐丁煎出的盐,不论早晚,随时秤收,当面支还本钱,不得阻挠留难,一并请下达广西转运司一面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四日,广西提刑吴宗旦上言:"先前有臣僚上奏高州、雷州、化州、钦州、廉州产盐的地方,不在官运的数目之内,旧法只允许这五州出卖二成盐。年深日久,官吏一味搜刮,抬高价钱,账簿不清,收支作假。得到旨意让商议措置后上报。一、廉州原定额出卖二成盐二千三百二十箩,共折合二十三万二千斤,每斤三十二文,所定的价钱太高,因此百姓吃私盐。于是就按户发给历簿均摊征收,每月主户买盐三斤,客户二斤,寡妇一斤半,还命保甲催收,比二税还要严厉。而且廉州所管的石康、合浦两县的盐丁,原来管辖一千一百零八丁,把他们所交纳的身丁米,每丁折算成纳盐三箩。淳熙四年,运司发现太重,每丁减盐一箩,每年由本州认领代还原来的钱一千二百八十五贯二百八十文,实际交纳二箩,运送到白石场交纳。运司支还本钱二千五百余贯,拨付本州。淳熙十二年,才由廉州把运司认领的钱献给运司,运司却把这些盐拨回本州自行收纳,仍旧发卖给百姓,每斤价钱二十二文。这样在二成盐之外,又添加了这一项摊派骚扰。
我与本州守臣、通判当面商议,把二成盐一律减为每斤二十文,并且把身丁盐拨归运司,在白石场入纳,退还三千三百三十六箩的价钱,其余二成盐的数目,不再按户丁分摊,只从民便自行发卖,并且把盐丁所交纳的折米盐,拨归白石场交纳。一、雷州原定额发卖二成盐六千零二十箩,共折合六十万二千斤,每斤三十文足。上述盐是摊派给三县发卖的,其中海康县每年主户一丁食盐一十二斤;客户一丁六斤,本县在盐价外,又收钱二文,每斤共收钱三十二文。遂溪县每年主户一丁食盐二十四斤;客户一丁一十二斤,本县以及卖盐官在外每斤又收钱五文,每斤共收钱三十五文。徐闻县每年主户一丁食盐二十斤;客户一丁一十斤,本县卖盐官在外每斤收钱一十文,每斤共计钱四……
十文。州郭每年主户第一等食盐八十四斤,第二等六十斤,第三等四十八斤,第四等三十六斤;客户每年食盐一十八斤,每斤钱三十文,自合裁减。欲于元卖盐额减去三千二十箩计三十万二千斤,只以三千箩计三十万斤为额,每斤一例减作二十五文足。分主、客丁收买,内主丁每岁额钱一百三十七文足,买盐五斤半;客丁每岁纳钱六十九文足,买盐二斤一十二两。本州岛见管主户四万六百八十七丁,共买盐二十二万三千七百七十八斤半;客户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二丁,共买盐七万五千九百六十斤半,外剩盐二百六十一斤,充本州岛官吏
译十文。
州城每年主户第一等食盐八十四斤,第二等六十斤,第三等四十八斤,第四等三十六斤;客户每年食盐一十八斤,每斤价钱三十文,理应加以裁减。拟在原定卖盐额中减去三千二十箩,计三十万二千斤,只以三千箩、计三十万斤为定额,每斤一律减为二十五文足钱。
按主丁、客丁分别收钱买盐,其中主丁每年应纳钱一百三十七文足钱,买盐五斤半;客丁每年应纳钱六十九文足钱,买盐二斤十二两。
本州现管主户四万六百八十七丁,共买盐二十二万三千七百七十八斤半;客户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二丁,共买盐七万五千九百六十斤半,另外剩盐二百六十一斤,充作本州官吏所用。
收买食盐,更不置场发卖。逐年祗是一次于五月间,赍买盐价钱随身丁钱一顿赴州交纳,就州仓实时支给。一、化州元买二分盐四千四十箩,计四十万四千斤,系分拨下三县发卖,内吴川县每斤三十文足,石城县每斤三十五文足。照得于二分盐外,又般卖衣赐盐九百余箩。乞将盐额减去一千四十箩,只以三千箩为额,三县盐价每斤并一例减作二十文足,仍住罢逐县卖春冬衣盐。一、高州元额卖二分盐五千八百七十五箩,计五十八万七千五百斤,系拨下茂名、电白、信宜三县,将主、客户作一等计户发卖,信宜县每斤四十五文足,电白县每斤四十文足,茂名县每斤三十三文足。淳熙十六年十二月终,有未卖尽盐六十九万八千八百八十斤,系淳熙十四年以后每年卖未尽之数。缘本州岛私卖春冬衣盐一千三百余箩,每月每户又科买宽剩盐二斤,致得二分盐数发卖不登。缘卖二分盐,本州岛只得三分息钱,若自卖衣盐及宽剩盐,本州岛全得息钱使用,致本州岛专以衣盐、宽剩盐为意,却有亏下二分盐数。又缘盐价太高,兼照得运司每岁自有科拨钱付本州岛充春冬衣赐支遣,今措置,合行罢三县衣盐及宽剩盐数,仍减去二分盐额,从旧计户,分主、客等第收买。本州岛见管主、客户二万六千四百八十六户,内主户一万八千二十一户,每户一全年买盐一十九斤一十二两,计钱四
百九十四文足,共买盐三十五万五千九百一十四斤一十二两;客户八千四百六十五户,每户一全年买盐九斤一十二两,(共)[计]钱二百四十四文足,共买盐八万二千五百三十三斤一十二两,尚剩盐一千五百五十一斤八两,作本州岛官吏请买,更不置场发卖。仍将主、客户分上下半年请买,赍钱赴州交纳,就州仓实时支给官盐,仍住罢三县春冬衣盐及宽剩盐。一、钦州元额卖二分盐二千五百箩,计二十五万斤,每斤五十四文足,系作三等,出给历头,每月上户买盐三斤,中户二斤,下户一斤半。惟是盐价太高,今乞添盐减价,更不须分户分丁,祗作一场从便发卖。续据钦州申:欲每岁就雷州蚕村场添给盐五百箩,并元拨盐二千五百箩,通作三千箩计三十万斤,付本州岛添助发卖。其盐价旧系每斤五十四文足,今减二十四文足,就州置场,听从民户多寡收买,每斤只收钱三十文足。」诏;「高、雷、钦、化、廉五州盐丁,将已减定盐额依数煎趁,不计擅行私煎、盗卖。转运、提刑司常切觉察,毋致仍前减 ,及别作名色科敷民户。如有违戾去处,许人户越欣,将当职官具名奏劾,人吏重行决配。」
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提举刘坦之言:「向来朝廷专遣胡庭直遍诣二广,询究盐事。
译收买食盐,不再设场出售。每年只是一次在五月间,让百姓带着买盐钱随同丁钱一并赴州交纳,就在州仓当即支给食盐。
一、化州原额买卖二分盐四千零四十箩,计四十万四千斤,分拨给下属三县发卖,其中吴川县每斤三十文足,石城县每斤三十五文足。查得在二分盐之外,又搬运出售衣赐盐九百余箩。请求将盐额减去一千零四十箩,只以三千箩为定额,三县盐价每斤一律减为二十文足,并停止各县出售春冬衣盐。
一、高州原额卖二分盐五千八百七十五箩,计五十八万七千五百斤,分拨给茂名、电白、信宜三县,把主户、客户合并作一等统计户数发卖,信宜县每斤四十五文足,电白县每斤四十文足,茂名县每斤三十三文足。淳熙十六年十二月底,尚有未卖完的盐六十九万八千八百八十斤,是淳熙十四年以后历年未卖完的数目。原因是本州私卖春冬衣盐一千三百余箩,每月每户又强行摊派宽剩盐二斤,致使二分盐的数量发卖不出去。因为卖二分盐,本州只能得三分利息钱,若是自己出售衣盐及宽剩盐,本州能全得利息钱自行支用,导致本州专心经营衣盐、宽剩盐,反而亏欠了二分盐的数额。又因为盐价太高,加上查得转运司每年本来就有拨款给本州用作春冬衣赐的支出,现在筹划处置,应当停止三县的衣盐及宽剩盐数额,并减去二分盐的定额,仍照旧按户统计,分主户、客户等第收买。本州现管辖主户、客户共二万六千四百八十六户,其中主户一万八千二十一户,每户全年买盐十九斤十二两,计钱四百九十四文足,共买盐三十五万五千九百一十四斤十二两;客户八千四百六十五户,每户全年买盐九斤十二两,计钱二百四十四文足,共买盐八万二千五百三十三斤十二两,剩余盐一千五百五十一斤八两,充作本州官吏购买,不再设场发卖。并将主户、客户分上下半年购买,带钱赴州交纳,就州仓当即支给官盐,同时停止三县的春冬衣盐及宽剩盐。
一、钦州原额卖二分盐二千五百箩,计二十五万斤,每斤五十四文足,分作三等,发给历头(凭证),每月上户买盐三斤,中户二斤,下户一斤半。只是盐价太高,现请求增加盐量、降低价格,不再需要分户分丁,只设一处场地任民自便购买。随后据钦州申报:希望每年就雷州蚕村场增拨盐五百箩,加上原拨盐二千五百箩,合计三千箩共三十万斤,交本州添助发卖。其盐价原来是每斤五十四文足,现减去二十四文足,就在州里设场,听凭民户多少自行购买,每斤只收钱三十文足。」
诏令:「高、雷、钦、化、廉五州的盐丁,按已减定的盐额依数煎盐赶办,不再计较擅自私煎、盗卖之事。转运司、提刑司要经常仔细察查,不得像从前那样减克,以及另立名目向民户摊派。如有违反之处,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将主管官员具名奏劾,办事吏人从重处以流放发配。」
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提举刘坦之上言:「以前朝廷专门派遣胡庭直遍访两广,查究盐务之事。也曾考察过东盐,历年在本路只卖出五万箩以上,有时仅六万箩,等到两广通行客钞后,除
亦尝考究东盐,递年于本路只是卖五万以上箩,或仅六万,及二广通行客钞,时除通贩入西路外,东路亦止是实及六万。
朝廷若只仍旧以七万五千箩为科例,则本司前后于一岁之内,未尝趁得登足,多是拖压半年,方始卖绝,徒费催理。今每科只乞实降六万箩额下本司收簇,应期在一年之内发足,仍将东路钞引每料只与给降六万箩,所是元年分除申乞存留合缴纳淳熙十六年料钞引一万五千箩接续招卖外是:疑当作「有」。,更乞揍降钞引通作六万箩数,须管在一年内卖尽收钱,如期起发,庶几不致积压。所是钞引是:疑当作「有」。,日下更乞催促颁降。」诏每岁与减一万箩,须管于一年限内出卖尽绝。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成都转运司奏:彭州、崇庆府、永康军、眉州、成都府属县合般卖隆州井盐,产盐三千六百八十九担,缘比年盐价稍贱,艰于变卖,本司已每担减价钱引一道理纳,计减钱引三千六百八十九道。本部乞下成都转运司常切遵守。」从之。
四月七日,四川制置司言:「先奉旨,岁捐缗钱一百三十五万对减盐酒,同总领所诸司条具闻奏。伏见盐井户系三年一次推排,酒店户系二年一次推排,本以紏次丰盛折败去处。窃缘诸司昨自减放指挥日下,就制置司置局,诸司会议收趁课额与推排之籍考核增亏,见合行溥减贴减分数。今若不候对减指挥之下便与推排,却致失实。乞行下实对减盐酒窠名钱数。」诏京镗、杨辅公共究见四川总领所及逐路提刑司去年一全年认桩钱数,斟量诸司所奏溥减贴
减事理并逐月减放指挥,自今年为始,一面据数对减,务在均当,惠利及人。
七月九日,户部言:「承指挥:广东提盐司绍熙元年料钞七万五千箩,内减一万箩。本部照得元不曾下部勘当,是致暗失经常合得钱数六万三千八十贯文。」诏所减钞引自绍熙二年为始。
同日,户部言:「夔州乞将本州岛奉节、巫山两县转运司科扰盐,每斤减作一百文变卖,所有亏价钱共一千三百二十道,三百六十四文,州司抱认解拨拨:疑当作「发」。。乞下四川总领所从本州岛所乞施行。」从之。
八月十一日,广东提举赵不迂言:「乞将绍熙元年卖不尽钞引四千四百二十五箩免卖缴纳,并将绍熙二年以后降去钞引内更减五千箩。户部窃详昨降绍熙元年盐钞,至今尚有余数,若不随其所请,多是发卖不行。」诏每年与减五十萝。委自本司措置,务宽民力,仍不得等第计口科卖。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四川盐井多有年深泉脉不发,陈乞栈闭,官司不为施行,虚负重课,累降赦文约束。访闻因渲淘旧井,间有咸脉去处,州县又令别增新额,不与对减见欠之数。
译了转销入西路以外,东路也只是实卖到六万箩。朝廷如果仍旧以七万五千箩为定额科征,那么本司前后在一年之内,从未能足额收上,大多要拖延压积半年,才能卖完,白白浪费催征之力。现在每次科征只请求实际降为六万箩额下由本司收纳簇集,应期在一年之内发售足额,并将东路钞引每料只发放六万箩,其中元年分除申请留存需缴纳淳熙十六年料钞引一万五千箩接续招卖外,更请求核减发放钞引合计作六万箩数,务必在一年内卖尽收钱,按期起解,庶几不致积压。所存钞引,即日更请求催促颁发。」诏令每年减一万箩,务必于一年限期内出卖尽绝。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上言:「成都转运司奏报:彭州、崇庆府、永康军、眉州、成都府所属各县应当搬运出售隆州井盐,产盐三千六百八十九担,因近年来盐价稍贱,难以变卖,本司已经每担减价钱引一道核算入账,共计减钱引三千六百八十九道。本部请求下达成都转运司经常严格遵守。」朝廷依从此议。
四月七日,四川制置司上言:「先前奉旨,每年捐出缗钱一百三十五万用来对减盐酒钱数,须同总领所及各司分条列具上奏。伏见盐井户是三年一次重新核定户等,酒店户是两年一次重新核定户等,本意是要纠正查明盈亏丰歉去处。私下认为各司自从昨日减放的指挥下达之日起,就在制置司设局,各司会议收纳课税额与核定户等的簿籍相互考核增亏,眼下应当施行普遍削减、局部削减的分数。现在如果不等对减的指挥下达便进行户等核定,却会导致失实。请求下达实际对减盐酒各项钱数。」诏令京镗、杨辅共同查明四川总领所及各路提刑司去年一整年认领桩管的钱数,斟酌各司所奏普遍削减、局部削减的事理以及逐月减放的指挥,从今年开始,一律据数对减,务必做到均衡妥当,使利益惠及百姓。
七月九日,户部上言:「承蒙指挥:广东提盐司绍熙元年料钞七万五千箩,其中减去一万箩。本部查得当初不曾下达户部审核,以致暗中损失了经常应得钱数六万三千零八十贯文。」诏令所减的钞引从绍熙二年开始执行。
同日,户部上言:「夔州请求将本州奉节、巫山两县转运司科征骚扰的盐,每斤减为一百文变卖,所亏损的价钱共一千三百二十道零三百六十四文,由州司承担认领并发放。请求下达四川总领所依从本州所请施行。」朝廷依从此议。
八月十一日,广东提举赵不迂上言:「请求将绍熙元年未卖完的钞引四千四百二十五箩免于出卖并予缴纳,并将绍熙二年以后颁发的钞引再减去五千箩。户部私下详察,从前颁发的绍熙元年盐钞,至今仍有剩余数目,若不依从他的请求,大多会发卖不通。」诏令每年减去五十箩,委托本司自行筹措处置,务必宽舒民力,并且不得按户等口数摊派出卖。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大赦文:「四川的盐井多有年深日久泉脉枯竭的,请求陈报栈闭,官府不予施行,白白背负沉重课税,屡次颁降赦文加以约束。访闻因淘洗旧井,其间有发现咸水泉脉的地方,州县又下令另外增添新的定额,却不将实际应对减的欠额一并核
可令逐路监司相度,将实合栈闭与所添新额取见诣实,依条施行,不得仍前抑勒。」同日赦:「福建州县往往科卖官盐,骚扰民户,至于无本起纲,白行敷敛,重困民力。昨降指挥,运司相度已行裁减价直。访闻近来漕司却将州县积欠折阅价钱,仍旧催理,以致县分科敛陪填,深恐骚扰民户。可令漕司契勘本路运盐州县见有积欠,增盐折阅价钱,具的实数目申
尚书省。」同日赦:「诸路盐场昨缘不依时支散本钱,及有减克之类,以致岁额不敷。仰诸〔路〕提举司遵守累降指挥,约束所部须管依时支给,不得减 。如有违戾,将当职官吏按劾以闻,许亭户越诉。」
三年闰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令淮东提盐司将客人合纳盐本等钱,权用四分会子、六分见钱,候会子流通日,却用钱、会中半入纳。其亭户本钱,亦合照所收分数支给。诏:「淮东提盐司将收到客人钱、会,除各起木▯管等名色外起C ▯等:疑有误。,其余数目,须管照分数,尽实支还亭户,不得减克违戾。」
三月二十二日,户部言:「福建转运司奏:本路盐纲,每一大纲计一十万斤外,许带拖脚盐一万斤,盖以优(闰)[润]运纲税户,则系一纲一十一万斤为定。今来州县税场每纲收免检纲钱三百二十六贯八百三十四文,即是违法。乞下福建转运司钤束州县,今后不管妄行收税管:疑当作「得」。,亦不得再行收纳免检纲钱,令本路提举提刑转运司觉察,将违戾官按劾。」从之。
同日,户部言:「福建转运司〔奏〕:本路县道般运盐纲,惟赖分隶得市利盐,以充县用并应办州郡上供之类,若有余则趱那循环作本,接济起纲用。若县道纲数及额,则县用自然优裕,其于州郡合起钱物,可以桩办。今县道运到一纲,州郡便行拘截,尽充板帐上供之数,县无力以起后纲;或有已起纲在道,则无钱接济。已行下逐州,须管通融应副,不得截
留。其县道合发本州岛上供钱物,即将起到纲运市利盐措置起发,仍留本柄循环接济。乞下福建转运司,今后属县拖欠钱,须管放盐纲下县卖钱发还,不许拘截,亦不得差官下县监卖。本路转运、提刑、提举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许逐司按劾。」从之。
六月九日,吏部尚书赵汝愚言:「蜀人赵开绍兴初为都转运使,所议盐法最为精密。其法:井户皆不立额,惟禁私盐,而诸州县镇皆置合同场以招客贩。其盐之斤重,远近皆平,其立价均一,故无彼此倾夺之患。开又因时之贵贱,而为翕张。今其法尽废,井户多凿私井,务以斤重多寡相倾,故盐日多,价日贱,而法大坏。乞行下总领所参照旧法施行。」从之。
译减。可命令各路监司加以察访核实,将实际应当栈闭的井以及所增添的新定额一一查明落实,依条施行,不得再像从前那样强行勒逼。」
同日赦文:「福建州县往往强行摊卖官盐,骚扰百姓,以至于没有本钱就起纲运盐,白白强行摊派征敛,使百姓民力深受其困。此前颁降指挥,令运司斟酌已经施行裁减价格。访闻近来漕司却将州县积欠的折阅价钱,仍旧照旧催征,以致各县分摊征敛赔补填补,深恐骚扰百姓。可命令漕司查核本路运盐州县现有的积欠、增盐折阅价钱,将确实的数目申报尚书省。」
同日赦文:「各路盐场从前因为不按时支付本钱,以及有克扣减损之类的情况,导致每年的定额不能满足。命令各路提举司遵守屡次颁降的指挥,约束所属地区务必按时支给,不得减克。如有违反,将主管官吏加以弹劾上奏,允许亭户越级申诉。」
三年闰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已经颁降指挥,令淮东提盐司将商人应缴纳的盐本等钱,权且用四分会子、六分现钱缴纳,等到会子流通之日,再改用钱、会各半缴纳。其亭户的本钱,也应当照所收的分数支给。」诏令:「淮东提盐司将收到的商人钱、会,除去各项起纲等名目开支外,其余数目,务必按照分数,全部如实支还给亭户,不得减克违反。」
三月二十二日,户部上言:「福建转运司奏报:本路的盐纲,每一大纲计十万斤之外,允许附带拖脚盐一万斤,这是为了优待纲运税户,那么就以一纲十一万斤为定数。现在州县税场每纲收取免检纲钱三百二十六贯八百三十四文,这就是违法的。请求下达福建转运司约束州县,今后不得随意收税,也不得再收纳免检纲钱,命本路提举、提刑、转运司加以察觉,将违反的官员弹劾。」朝廷依从此议。
同日,户部上言:「福建转运司奏报:本路各县负责运送盐纲,全靠分隶经手贩卖盐可获利,用来充作县里的费用以及供应州郡上供之类,如果有盈余就腾挪出来作为本钱循环使用,接济起运下一纲的费用。如果各县运盐的数目达到定额,那么县里的费用自然充裕,对于州郡应起解的钱物,也可以筹措办理。现在各县运到一纲,州郡便加以拘留截取,全部充作板帐上供的数目,各县就没有力量起运下一纲;或者有已经起运在路上的纲运,就没有钱来接济。已经下达各州,务必通融应付,不得截留。各县应发往本州的上供钱物,就用起运到的纲运获利卖盐所得来筹措起解,仍留下本钱循环接济。请求下达福建转运司,今后属县所欠的钱,务必用发放盐纲让县里卖钱偿还,不许拘截,也不得派官员下到县里监督卖盐。本路转运、提刑、提举司要经常察觉,如有违反,允许各司弹劾。」朝廷依从此议。
六月九日,吏部尚书赵汝愚上言:「蜀地人士赵开在绍兴初年担任都转运使时,所议定的盐法最为精密。其法:井户都不设定额,只是禁止私盐,而各州县镇都设置合同场来招引商贩。盐的斤重,无论远近都一律均平,定价统一,所以没有彼此互相倾轧争夺的弊病。赵开又根据时势的贵
九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前淮西总领刘颖,乞将盐钞许商贾每袋用交子一贯计四十八万余贯,除应副屯戍军兵支遣外,余数合行措置。」诏依刘颖所申,其交子依已降指挥,每贯作七百七十足出入。所收交子有出剩之数,仰本所桩管,听候朝廷指挥。
同日,诏封桩库支会子六万贯,拨还左藏西库。以户部侍郎马大同言:「广东提盐司岁额盐钞七万五千箩,绍熙元年减一万箩,并卖不尽残钞四千四百二十五箩,今又减五千箩,三项通计钱一十二万三千一百一十五贯六百五十文,系是起发户部支遣之数。乞下左藏封桩库,照数以银两拨还。」故有是命。
十月十七日,诏淮东
提举司,客旅入纳贴钞钱,自今每袋许用会子、铁钱各三分、交子四分。先是,淮东提举卫泾有请于朝,为本路盐仓客人贴钞钱依近降指挥,以官会四分、铁钱六分入纳,今来既行交子,所有立定六分,合听商旅之便,或令以分数入纳。得旨:客人合纳贴钞钱内,许内三分交子入纳。至是,中书门下省言:立定交子数少,未甚流通,故有是命。
四年五月十三日,广东提举司言:「本路岁卖钞盐六万五千箩,今准指挥,减免五千箩,止以六万箩为额。其减五千箩,乞于内以三千箩专减潮、惠、南恩产盐三州岁岁:疑当作「岁额」。,余二千箩却均减不系产盐诸州。今给到绍熙三年产盐六万箩,随宜裁减均拨,除不系产盐诸州别行减拨外,其产盐三州,内潮州欲权减四百九十八箩,惠州欲权减二千四百七十箩,南恩州欲权减一千二十九箩,实卖盐五千五百一十七箩。窃缘三州各有拖欠绍熙二年分钞钱,通计三万一千七十五贯,见行摧纳。今若以三年分(纱)[钞]引盐箩发下各州,必便均于民间,使其重迭纳盐,愈见困弊。今将收簇到钱代纳三州绍熙三年分盐五千五百一十七箩,计正钞、漕计、头例、盐本等钱五万一千七百六十八贯二百文,与岁计并无相妨,庶几少宽三州之民。」从之。
九月十七日,诏:「刑、寺自今遇有提举司申到合该责罚官,照应绍兴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指挥施行。」以提领(摧)[榷]货务都茶场言:「浙西提举
司管下盐场,煎盐不及旧额,管以递年之数比较增亏管:此字疑误。。」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一日,户部言:「四川总领所申:潼川府盐、酒为蜀重害,伏见通、泰州海盐所至,并无征税,而蜀中之盐,官收其土产钱,则已系纳税,又给卖与官引,则亦是官货,所过又从而征之。欲乞过通秦盐法过:疑误,秦:疑当作「泰」。,尽与免诸州县镇盐税,使客旅通流。总领所照得四川盐货,州县税务不止从省额收税,又有额外增收,如买酒钱、到岸钱、塌地钱之类,皆是一时增创。
译贱,灵活收放调节。现在他的法度全都废弃了,井户大多私自凿井,专务以斤重多寡互相倾轧,所以盐一天比一天多,价钱一天比一天贱,法度大坏。请求下达总领所参照旧法施行。」朝廷依从此议。
九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前淮西总领刘颖,请求将盐钞允许商贾每袋用交子一贯计算,共四十八万余贯,除去应付屯戍军兵开支外,剩余的数目应当加以筹措处置。」诏令依照刘颖所申报的办理,其交子依照已颁降的指挥,每贯作七百七十文足进出使用。所收的交子若有剩余的数目,命本所桩管存放,听候朝廷指挥。
同日,诏令封桩库支出会子六万贯,拨还给左藏西库。因为户部侍郎马大同上言:「广东提盐司每年额定盐钞七万五千箩,绍熙元年减去一万箩,加上卖不完的剩余钞引四千四百二十五箩,现在又减去五千箩,三项合计钱十二万三千一百一十五贯六百五十文,是应当起解户部支用的数目。请求下达左藏封桩库,照数以银两拨还。」所以才有此命令。
十月十七日,诏令淮东提举司,商旅缴纳贴钞钱,从今以后每袋允许用会子、铁钱各三分、交子四分。此前,淮东提举卫泾曾向朝廷请示,为本路盐仓商人的贴钞钱依照近来颁降的指挥,用官会四分、铁钱六分缴纳,现在既然已经通行交子,所定的六分,应当听凭商旅的便利,可以让他们分不同比例缴纳。得旨:商人应缴纳的贴钞钱内,允许其中三分用交子缴纳。到这时,中书门下省上言:所定交子的数目太少,还不太流通,所以才有此命令。
四年五月十三日,广东提举司上言:「本路每年出卖钞盐六万五千箩,现在依照指挥,减免五千箩,只以六万箩为定额。其中所减的五千箩,请求在其中拿出三千箩专门减去潮州、惠州、南恩州三个产盐州的年额,其余二千箩再均摊减去不产盐的各州。现在发放到绍熙三年产盐六万箩,酌情裁减均匀拨给,除不产盐的各州另行裁减拨给外,其产盐三州中,潮州拟权减四百九十八箩,惠州拟权减二千四百七十箩,南恩州拟权减一千二十九箩,实卖盐五千五百一十七箩。私下认为三州各自有拖欠绍熙二年分的钞钱,合计三万一千零七十五贯,正在催征。现在如果把三年分的钞引盐箩发到各州,必定会摊派到民间,使百姓重复纳盐,越发困弊。现在打算用已收簇集到的钱代替三州缴纳绍熙三年分的盐五千五百一十七箩,共计正钞、漕计、头例、盐本等钱五万一千七百六十八贯二百文,与每年的计划并无妨碍,庶几可以稍稍宽舒三州百姓。」朝廷依从此议。
九月十七日,诏令:「刑部、大理寺从今以后遇有提举司申报应当责罚的官员,依照绍兴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的指挥施行。」因为提领榷货务都茶场上言:「浙西提举司所管的盐场,煎盐达不到旧有的定额,应当以历年的数目比较增亏。」所以才有此命令。
五年正月一日,户部上言:「四川总领所申报:潼川府的盐、酒为蜀地的一大祸害,看到通州、泰州的海盐所到之处,并无征税,而蜀中的盐,官府既已收取其土产钱,那就已经算是纳税了,又要出售官引给百姓,那也算是官货,经过之
乞下成都、潼川府、利州路诸司,申严禁止,不得于盐檐引面官钱额外苛取井户、客人钱物。」从之。
二月八日,诏罢利州东、西路盐店七处,良家子拨隶兴元府都统司。以四川总领杨辅言:「利州东路安抚司所置盐店一处,亦请一体施行。」故有是命。
三月一日,臣僚言:「访闻福建安抚司措置出卖犒赏库回易盐,约束甚严,榷贩甚广,多差官吏至坊场。事体骤新,民旅非便。乞令福建帅司日下住罢,所置官吏坊场今后置铺,不得出门。」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诏广西盐额岁减一十万贯。以侍御史章颖言:「干道以后,大臣当国者皆以理财为务,如盐袋钱、头子勘合钱、官户减半役钱,又复增取者七八百万缗,可谓重矣。如月桩、经总制之类,虽未可顿减,而江浙和买、广西盐额之类,皆可稍损,以宽民力。」故有是诏。既而广西运判张釜言:「今准指挥,岁减盐额一十万贯,仰见朝廷加惠远人之意。除高、廉、雷、化、钦五州系沿海去处,昨来已经裁减外,更不再减,止将自余一十六州府盐额,照应通融裁减条列于左:静江府元额卖盐三万一千五百六十一箩,每箩价钱一十贯文足。缘本府逐年所卖盐箩系全拨息钱付本府支遣,今减去盐三千五百七十四箩零一十七斤,共展计钱四万六千四百一十七贯七百九十二文省,内除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五百五十三文足,共展计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二贯二百四十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两项通计二万九千九百二十五贯五百五十二文省。融州元额卖盐二千二百七十五箩,宜州元额卖盐三千四百五十八箩,每箩价钱一十三贯文足。缘本州岛逐年所卖盐箩,系全拨本、脚息钱付本府支遣,融州今减去盐一十九箩,通计亏下本州岛钱三
千二百七贯七百九十三文省;宜州今减去盐五百八箩,通计亏下本州岛钱八千五百七十六贯六百二十四文省。藤州元额卖盐三千三百二十五箩,每箩价钱八贯文足,今减去盐四百二十五箩,共展计钱四千四百一十五贯五百八十五文省,内除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五百九十八文足,共展计一千四百三十三贯九百六十一文省外,内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计二千九百八十一贯六百二十四文省。贵州元额卖盐二千六百二箩,每箩价钱九贯文足,今减去盐六百二箩,共展计钱七千三十六贯三百六十四文省、内除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七百三十八文足,共展计二千一百四十贯六百一十七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计四千八百九十五贯七百四十六文省。容州元额卖盐二千九百六十一箩,每箩价钱七贯文足,今减去盐五百六十一箩,共展计钱五千一百贯文省,内除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四百八文足,共展计一千七百五十四贯四百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二项通计三千三百四十五贯六百文省。
译处又要从而征税。请求对经过通州、泰州(贩运)的盐法,一律免除各州县镇的盐税,使商旅得以通行流转。总领所查得四川的盐货,州县税务不止是按省额收税,又有额外增收,如买酒钱、到岸钱、塌地钱之类,都是一时增设创立的。请求下达成都府、潼川府、利州路各司,申明严格禁止,不得在盐檐引面之外向井户、商人额外苛取钱物。」朝廷依从此议。
二月八日,诏令废除利州东、西路的盐店七处,良家子弟拨归隶属兴元府都统司。因为四川总领杨辅上言:「利州东路安抚司所设的盐店一处,也请求一并施行(废除)。」所以才有此命令。
三月一日,臣僚上言:「访闻福建安抚司筹划出卖犒赏库回易盐,约束十分严厉,专卖推行得很广泛,多派官吏到坊场去。事体突然更新,商旅百姓不便。请求命令福建帅司即日停止,所设的官吏坊场今后设铺,不得再出面干预。」朝廷依从此议。以上是《光宗会要》所载。
绍熙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令广西盐额每年减去十万贯。因为侍御史章颖上言:「乾道以后,掌管国政的大臣都以理财为要务,如盐袋钱、头子勘合钱、官户减半役钱,又再增取的达七八百万缗,可谓沉重了。如月桩钱、经总制钱之类,虽然还不能立刻削减,而江浙的和买、广西的盐额之类,都可以稍加削减,以宽舒民力。」所以才有此诏令。
不久广西运判张釜上言:「现在依照指挥,每年减去盐额十万贯,深感朝廷体恤远方百姓之意。除高、廉、雷、化、钦五州是沿海地区,此前已经裁减过之外,不再重复削减,只将其余十六州府的盐额,依照通融裁减的条例开列于下:
静江府原额卖盐三万一千五百六十一箩,每箩价钱十贯文足。因为本府历年所卖的盐箩,是全数拨给息钱交本府支用,现在减去盐三千五百七十四箩零十七斤,共折合钱四万六千四百一十七贯七百九十二文省,其中除去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五百五十三文足,共折合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二贯二百四十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两项合计二万九千九百二十五贯五百五十二文省。
融州原额卖盐二千二百七十五箩,宜州原额卖盐三千四百五十八箩,每箩价钱十三贯文足。因为本州历年所卖的盐箩,是全数拨给本钱、脚钱、息钱交本府支用,融州现在减去盐十九箩,合计亏欠本州钱三千二百零七贯七百九十三文省;宜州现在减去盐五百零八箩,合计亏欠本州钱八千五百七十六贯六百二十四文省。
藤州原额卖盐三千三百二十五箩,每箩价钱八贯文足,现在减去盐四百二十五箩,共折合钱四千四百一十五贯五百八十五文省,其中除去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五百九十八文足,共折合一千四百三十三贯九百六十一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二千九百八十一贯六百二十四文省。
贵州原额卖盐二千六百零二箩,每箩价钱九贯文足,现在减去盐六百零二箩,共折合钱七千零三十六贯三百六十四文省,其中除去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七百三十八文足,共折合二千一百四十贯六百一十七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四千八百九十五贯七百四十六文省。
容州原额卖盐二千九百六十一箩,每箩价钱七贯文足,现在减去盐五百六十一箩,共折合钱五千一百贯文省,其中除去循环本、脚钱每箩二
梧州元额卖盐二千箩,每箩价钱八贯文足,今减去盐三百箩,共展计钱三千一百一十六贯八百八十四文省,内除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八百四十八文足,共展计钱一千一百九贯六百一十一文省外,
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盐本钱通计二千七贯二百七十三文省。昭州元额卖盐三千六百箩,每箩价钱一十贯文足,今减去盐六百箩,共展计钱七千七百九十二贯二百八文省,内除循环本、脚钱每箩三贯三百四十八文足,共展计钱二千六百八贯八百三十二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计五千一百八十三贯三百七十六文省。邕州元额卖盐五千八百箩,每箩价钱一十贯文足,今减去盐六百箩,共展计钱七千七百九十二贯二百八文省,内除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七百三十四文足,共展计二千一百三十贯三百九十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计五千六百六十一贯八百一十八文省。横州元额卖盐一千四百三十三箩,每箩价钱九贯文足,今减去盐一百三十三箩,展计钱一千五百五十四贯五百四十六文省,内除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四百一十四文足,共展计四百一十六贯九百六十四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计一千一百三十七贯五百八十三文省。浔州元额卖盐二千七百九十箩,每箩价钱一十贯文足,今减去盐七百九十箩,共展计钱一万二百五十九贯七百四十二文省,内除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九百八十八文足,共展计三千六百一十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
计七千一百九十四贯一百三十二文省。贺州元额卖盐四千五百四十五箩,每箩价钱一十贯文足,今减去盐一千七十五箩,共展计钱一万三千九百六十一贯三十九文省,内除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四百四十八文足,共展计四千八百一十三贯七百六十七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计九千一百四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省。柳州元额卖盐三千五百一十箩,每箩价钱一十二贯文足,今减去盐五百一十箩,共展计钱七千九百四十八贯五十二文,内除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五百四十八文足,共展计二千三百四十九贯九百七十四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计五千五百九十八贯七十八文省。宾州元额卖盐二千三百八箩,每箩价钱一十一贯文足,今减去盐四百八箩,共展计钱五千八百二十八贯五百七十二文省,内除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三百三十八文足,共展计一千七百六十八贯七百六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计四千五十九贯八百六十六文省。郁林州元额卖盐三千箩,每箩价银七贯文足,今减去盐三百箩,共展计钱二千七百二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省,内除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二贯一百三十八文,共展计八百三十二贯九百八十七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
钱通计一千八百九十四贯二百八十六文省。
译贯四百零八文足,共折合一千七百五十四贯四百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两项合计三千三百四十五贯六百文省。
梧州原额卖盐二千箩,每箩价钱八贯文足,现在减去盐三百箩,共折合钱三千一百一十六贯八百八十四文省,其中除去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八百四十八文足,共折合钱一千一百零九贯六百一十一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盐本钱合计二千零七贯二百七十三文省。
昭州原额卖盐三千六百箩,每箩价钱十贯文足,现在减去盐六百箩,共折合钱七千七百九十二贯二百零八文省,其中除去循环本、脚钱每箩三贯三百四十八文足,共折合钱二千六百零八贯八百三十二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五千一百八十三贯三百七十六文省。
邕州原额卖盐五千八百箩,每箩价钱十贯文足,现在减去盐六百箩,共折合钱七千七百九十二贯二百零八文省,其中除去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七百三十四文足,共折合二千一百三十贯三百九十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五千六百六十一贯八百一十八文省。
横州原额卖盐一千四百三十三箩,每箩价钱九贯文足,现在减去盐一百三十三箩,折合钱一千五百五十四贯五百四十六文省,其中除去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四百一十四文足,共折合四百一十六贯九百六十四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一千一百三十七贯五百八十三文省。
浔州原额卖盐二千七百九十箩,每箩价钱十贯文足,现在减去盐七百九十箩,共折合钱一万零二百五十九贯七百四十二文省,其中除去循环本、脚钱每箩二贯九百八十八文足,共折合三千六百一十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七千一百九十四贯一百三十二文省。
贺州原额卖盐四千五百四十五箩,每箩价钱十贯文足,现在减去盐一千零七十五箩,共折合钱一万三千九百六十一贯三十九文省,其中除去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四百四十八文足,共折合四千八百一十三贯七百六十七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九千一百四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省。
柳州原额卖盐三千五百一十箩,每箩价钱十二贯文足,现在减去盐五百一十箩,共折合钱七千九百四十八贯五十二文,其中除去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五百四十八文足,共折合二千三百四十九贯九百七十四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五千五百九十八贯七十八文省。
宾州原额卖盐二千三百零八箩,每箩价钱十一贯文足,现在减去盐四百零八箩,共折合钱五千八百二十八贯五百七十二文省,其中除去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三百三十八文足,共折合一千七百六十八贯七百零六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四千零五十九贯八百六十六文省。
郁林州原额卖盐三千箩,每箩价银七贯文足,现在减去盐三百箩,共折合钱二千七百二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省,其中除去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二贯一百三十八文,共折合八百三十二贯九百八十七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一千八百九十四贯二百八十六文省。
象州原额卖盐二千五百八十箩,每箩价钱十贯文足,现在减去盐六百箩,共折合钱七千七百九十二贯二百零九文省,其中除去循环盐本、脚钱
象州元额卖盐二千五百八十箩,每箩价钱一十贯文足,今减去盐六百箩,共展计钱七千七百九十二贯二百九文省,内除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三百四十八文足,共展计二千六百八贯八百三十一文省外,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通计五千一百八十三贯七十八文省。以上共均减盐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六箩零一十七斤,除循环盐本、脚钱外,亏下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共十万贯,内诸州府岁计息钱五万四千九百九十六贯八百五十二文省,诸州三分息钱一万二百三十二贯八百四十文省,漕司七分息钱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三贯八百九十四文省,元奏存留盐本钱一万八百八十六贯四百一十四文省。若逐州府似此减下盐额,即自今以往,盐数不多,委实可以发卖及额,不致妄作名色,科配扰民。但各州见卖息钱及每箩元奏存留盐本钱,皆是指定应副逐处一岁支用,及漕司起解上供买马并全年应干支拨之数,分文不可欠阙。今既准指挥,岁减卖十万贯,所有诸州府合得钱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八贯四百四十四文省,漕司合得钱三万四千七百七十一贯一百三十一文省,未委于是何窠名内拨还。今契勘本司一全年合支拨四十一万七千二百五十余贯,应(付)[副]一十六州府岁计并籴阙米钱八万
贯,应(付)[副]经略司买马钱五万三千二百余贯,拨还诸州府三分钱二万四千余贯,应(付)[副]广东摧锋军券食钱八万四百四十余贯,起发湖广总领所钱三万贯,应(付)[副]靖州岁计钱四万九千二百余贯,贴助广副逐年进奉银两、三年一次大礼银、经略提刑到任陈设、出戍官兵挂甲卸甲、宜州蛮人生料盐本、郁林州甲军诸场官吏请受、公使杂支、船场打造丁灰等钱,以上并系掯定紧要窠名,不可那辍,于内独有总领所、靖州两项钱,检照旧例,却见得本路前来行客钞年分,即不曾起解。乞朝廷检照臣同经略朱晞颜元申奏事理,于逐年合发卖趁办总领所、靖州额钱内减免十万贯,拨还今来减下发卖盐额息钱,庶几本路官般之法,自此永久无弊。」诏令于合解湖广总领所钱内依数取拨。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诸路盐场昨缘不依时支散本钱,及有 减,以致额不敷「额」字前疑脱一字。。仰诸路提举司遵守累降指挥约束,如有违戾,将当职官吏按劾以闻,许亭户越诉。」自后郊祀明堂赦,并同。同日,赦:「访闻州县有将人户计口抑卖食盐,甚违法意。可令禁司觉察禁戢,如有违戾,按劾施行。」自后郊祀、明堂赦,并同。同日,赦:「在法,违欠盐钱,止合估欠人并牙保人物产折还,即无监系亲戚填还,及妻已改嫁,尚行追理之文。昨令户部申严行下,许人户越诉。
译每箩三贯三百四十八文足,共折合二千六百零八贯八百三十一文省外,共计亏欠年额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合计五千一百八十三贯七十八文省。
以上共计均减盐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六箩零十七斤,除去循环盐本、脚钱外,亏欠息钱及原奏留存盐本钱共十万贯,其中各州府年计息钱五万四千九百九十六贯八百五十二文省,各州三分息钱一万零二百三十二贯八百四十文省,漕司七分息钱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三贯八百九十四文省,原奏留存盐本钱一万零八百八十六贯四百一十四文省。如果各州府都照此减下盐额,那么从今以后,盐的数量不多,确实可以发卖足额,不致于妄立名目,摊派侵扰百姓。但是各州现卖的息钱以及每箩原奏留存的盐本钱,都是指定用来应付各处一年支用的费用,以及漕司起解上供、买马以及全年应当支拨的数目,一分一文都不能欠缺。现在既然依照指挥,每年减卖十万贯,那么各州府应得的钱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八贯四百四十四文省,漕司应得的钱三万四千七百七十一贯一百三十一文省,还不知道从哪个名目下拨还。现在查核本司一整年应当支拨四十一万七千二百五十余贯,应付十六州府年度经费并籴买缺额米钱八万贯,应付经略司买马钱五万三千二百余贯,拨还各州府三分钱二万四千余贯,应付广东摧锋军的军粮钱八万零四百四十余贯,起解给湖广总领所钱三万贯,应付靖州年度经费钱四万九千二百余贯,贴助广南副使历年进奉银两、三年一次的大礼银、经略提刑到任陈设、出戍官兵挂甲卸甲、宜州蛮人生料盐本、郁林州甲军各场官吏俸禄、公使杂支、船场打造丁灰等钱,以上都是须严格定死的紧要名目,不能挪用,其中只有总领所、靖州这两项钱,查核旧例,却发现本路以前施行客钞的年份,是不曾起解的。请求朝廷查核臣与经略朱晞颜原先共同申奏的事理,从每年应当发卖办理的总领所、靖州额定钱内减免十万贯,拨还现在所减下的发卖盐额息钱,庶几本路官般盐法,从此永久没有弊病。」诏令在应当解送湖广总领所的钱内依数拨用。
九月十四日,明堂大赦文:「各路盐场从前因为不按时支付本钱,以及有克扣减损的情况,导致定额不能满足。命令各路提举司遵守屡次颁降的指挥约束,如有违反,将主管官吏加以弹劾上奏,允许亭户越级申诉。」此后郊祀、明堂大赦,都是同样的规定。
同日大赦文:「访闻州县有向百姓按人口强行摊卖食盐的,很是违背法意。可命令负责的官司察觉禁止,如有违反,弹劾施行。」此后郊祀、明堂大赦,都是同样的规定。
同日大赦文:「按照法令,拖欠盐钱的,只应当估算欠钱之人及担保人的财产折价偿还,没有牵连亲戚代为偿还,以及妻子已经改嫁仍要追讨偿还的条文。此前已命令户部申明严格下达,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此后郊祀、明堂大赦,都是同样的规定。
同日大赦文:「官府擅自设立茶盐铺,虚开给百姓凭据,向百姓均摊科征,强令带钱越铺缴纳,却从来不曾支给茶盐,明显是违法苛征。命令提举司及各州主管官员严加禁止
」自后郊祀、明堂赦,并同。同日,赦:「官司(辙)[辄]立茶盐铺,虚给帖子,均科人户,勒令赍钱越铺缴纳,未
尝支给茶盐,显是违法科抑。仰提举司及诸州主管官严行禁戢,许人户越诉。」自后郊祀、明堂赦,并同。
闰十月九日,诏:「兴元府、兴州、金州都督安抚司,督责所部关隘戍守官兵严切禁止,毋令解盐稍有透漏,侵射川盐。缘所属奉行不虔,致有违戾,仰照应已降指挥,常切遵守施行。」从四川制司总所请也。
庆元元年二月七日,诏:「通州循环盐钞住罢,将增剩钞名改作正支文钞给筭,与日前已投在仓增剩盐钞通理资次支请。」以淮东提举陈损之言:「本路真、泰、高邮军三仓,并系客人筭请一等增剩钞前来,用到仓月日从上支盐,独通州有循环增剩两等文钞,据客人先买一钞,却更重买一钞,以为占压,其先钞号为旧钞,而重买谓之新钞。旧钞搀支盐去,则重买复为旧钞,如此,号为循环。绍兴兵火后,旧钞之额不存,本州岛土豪钞铺收得诡名旧钞,兑与新来客人,赴仓占压资次,当日便可搀支盐袋。小商止将增剩钞到场,无力卖循环钞者,致有半年数月不能支请。本仓循环钞自今实有三千五百十八袋,兼有力之家收藏兑买,奸伪多端,亏欠官课,于通州则循环,于官委无所益,只与钞铺为衣食之源。本仓合干人因得分受其利。乞截日住罢,只用一色增剩钞支请。所有见余循环钞,今后本司先行验实,方始发与通州仓支盐,以革奸伪。旬月之内,旧钞可以尽绝,庶使小商无占压之害。」故有是诏。
十一日,知
黎州王闻诗言:「本州岛系西南极边,止管汉源一县,地瘠民稀,税赋寡薄,岁计元系转运司科拨邛州、蒲江井盐一千七百九十六担有奇变卖。自今每斤计钱三百二十文,比年内郡盐价比日前愈更低小,而本州岛岁额之盐尤发卖不行,科俵于民
译,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此后郊祀、明堂大赦,都是同样的规定。
闰十月九日,诏令:「兴元府、兴州、金州都督安抚司,督促责令所辖关隘戍守官兵严格禁止,不许解盐有丝毫渗漏,侵夺蜀盐的销路。因为所属官吏奉行不力,以致出现违反的情况,命依照已颁降的指挥,经常严格遵守施行。」这是依从四川制置司总领所的请求。
庆元元年二月七日,诏令:「通州的循环盐钞予以废止,将增剩钞的名目改作正支文钞计算,与此前已经存放在仓库的增剩盐钞一并按顺序计算支给。」因为淮东提举陈损之上言:「本路真州、泰州、高邮军三仓,都是商人凭增剩钞这一种钞按前来缴纳的先后,依据到仓的月日先后支盐,唯独通州有循环钞、增剩钞两种文钞,商人先买一种钞,却又要再买一种钞,用来占据靠前的顺位,那先买的钞称为旧钞,而重买的称为新钞。旧钞抢先支到盐后,那重买的钞就变成了旧钞,如此循环,称之为循环。绍兴年间兵火之后,旧钞的定额不复存在,本州的土豪钞铺收得冒名的旧钞,换给新来的商人,用来到仓占据靠前顺位,当日便可以抢先支到盐袋。小商人只带着增剩钞到场,没有能力买循环钞的,导致有半年数月都支不到盐的情况。本仓的循环钞现在实有三千五百一十八袋,加上有钱有势的人家收藏、转手买卖,各种作弊手法层出不穷,亏损官府的课税,对通州来说算是循环,对官府来说实无所益,只是给钞铺提供了牟利的来源。本仓的相关经办人员也因此从中分沾利益。请求即日废止,只用一种增剩钞支盐。现存剩余的循环钞,今后由本司先行核验查实,才发给通州仓支盐,以革除作弊行为。一旬一月之内,旧钞就可以彻底肃清,庶几使小商人不再受占压之害。」所以才有此诏令。
十一日,知黎州王闻诗上言:「本州地处西南极边,只管辖汉源一县,土地贫瘠、百姓稀少,税赋微薄,历年的经费原本是由转运司拨给邛州、蒲江井盐一千七百九十六担有余用来变卖。从今以后每斤计钱三百二十文,近年来临近州郡的盐价比往日更加低贱,而本州年额的盐尤其发卖不出去,只能强行摊派给百姓……
,虽贫乏下户,计口纳直,各有定额,负盐直而流徙者,不可胜数。内则省计愈亏,外则边民告病。顷者言之制帅,将所卖盐价以三分为率,裁减一分,其一岁所减,计一万六千缗,总所出一万道,制、漕二司各出三千道,对还本州岛省计。所科拨盐,每斤只以钱引三分出卖,每分计铁钱七十足,自来年正月一日为头。所有科卖民户食盐簿藉,并与除去,务从民便。乞下四川制置司总领所、成都府路转运司永久遵守施行。」从之。
译即使是贫困的下等人家,也要按人口交纳盐钱,各有固定的数额,因负担不起盐钱而流离迁徙的人,多得数不清。对内则官府的收支计算愈发亏空,对外则边地百姓深受其苦。近来已向制置使、帅臣陈说此事,将所卖盐价按三分为标准,裁减一分,这一年所减少的,共计一万六千缗,总共拨出一万道,制置司、转运司二司各出三千道,用来偿还本州的官府计算之数。所科拨的盐,每斤只按钱引三分出卖,每分折合铁钱七十足,从来年正月初一开始施行。凡是科卖民户食盐的簿籍,一并予以除去,务必从便利百姓出发。请求下达四川制置司总领所、成都府路转运司永久遵守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一建议。
九月二十二日,诏:「淮东、浙东西路提盐官,仰日下印榜严行约束照条,盐袋并以三百斤装打,不管分毫大搭。仍常督责觉察。切待朝廷于三务场官内不时互差前去仓场抽摘秤制切待:疑误。,如有违戾,即将提举官及本属官吏申取朝廷指挥,重行责罚;若点检后再敢拆袋暗增斤重,许诸邑人陈告,得实,犯人依私盐法断罪追赏。」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所言:「据临安府主管茶盐官王补之申:近因诸场运到袋盐,躬亲抽摘秤袋,有大搭斤重之弊,上亏盐额,下损亭户。本务照对淮浙盐场昨系各场自行支抹客钞,续缘各添斤重,招诱客
人。昨来浙西徐谊因三路提盐官各纵所属竞增斤重,以倾邻路,每盐一袋至有四百斤。虽名优润商旅,而实坐困亭户,遂用广陈旧斛,酌中数,每百斤加十四斤为袋。今王补之既见临安盐袋秤计净盐三百六十八斤,乞照条重别打袋。窃恐乘此声势,淮浙盐场益无忌惮,递相仿效,转加大搭,课额日亏,实为利害。」故有是命。既而臣僚有请:「近年申严不一,三路视为具文,窃恐暗亏国课。乞下提领所,每季或半年委官点检,从本所缴申都省,将最多斤重一处官吏责罚,以警违戾。」从之。
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诏:「处州庆元县每年抱认盐课一百袋,自庆元六年为头,课额解纳浙东提举司。」从县尉赵谦置邑后之请也。
嘉泰元年正月七日,诏福建路上四州:「今后止许逐县将运到逐纲官盐,并从先来装到箩篰,照元制色味、斤两,斟酌时价出卖,不得拌和泥土,增抬价例。除退苴扎,听从人户自行收买,不得科敷抑卖,仍晓示远近通知。所有知县每斤食钱一文,更与裁减。如有违戾,盐司按劾,重寘典宪;人吏当行决配。」以臣僚言:「福建路建宁府、南剑、汀州、邵武军谓之上四州,以地据大溪上流,财赋绝少,皆藉产盐。自合逐州逐县照元来运到元制盐货并元秤斤两量立价(贱)[钱]出卖,听人户自行收买,官中亦自获利不少。淳熙初,有提刑谢师稷按其违戾知县数人,免科盐者数年,今乃多是灰土拌和,斤两亏
少,却以包里减克,与向来装纲之日色泽、分数不同,立价又重,复有巧作名色除退,名曰苴扎,每盐一斤,不得六七两,缘此民间不肯收买,是致私盐盛行。兼以科抑民户,每买盐一斤,知县得钱一文,任满,厚载而归,疲民困苦无愬。乞委宪使体究,革绝其弊,一如谢师稷所行。」故有是诏。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淮东提盐司贴纳盐钱,与免纳二分交子,止用钱、会中半。」旧例:用钱会各四分,交子二分,至是客人诉其不便故也。
四年二月十二日,夔路运判李 言:「大宁监盐场岁趁二百五十万斤体例。
译九月二十二日,下诏:「淮东、浙东西路提盐官,责令即日印发榜文严加约束、依照条令执行,盐袋一律以三百斤装打,不许有丝毫多装。仍要经常督促责成、加以查察。朝廷将于三务场官员内不时交叉派遣前往各仓场抽查称量核实,如有违反的,就将提举官及本属官吏的情况呈报朝廷听候指挥,从重责罚;若经检查后仍敢拆开盐袋暗中增加斤重的,允许各县百姓陈告,一经查实,犯人依照私盐法治罪并追赏。」这是因为提领榷货务都茶场上言:「据临安府主管茶盐官王补之申报:近来因各盐场运到的袋装盐,亲自抽查称量盐袋,发现有大量超重的弊病,上亏损国家盐税定额,下损害亭户。本务查对淮浙盐场,此前是各场自行给客商折算钞钱,后来又各自增加斤重,以招揽客商。此前浙西徐谊因三路提盐官各自放纵所属官员竞相增加斤重,以倾轧邻路,每袋盐竟达四百斤。虽名义上是优待商旅,实际上却使亭户困顿,于是采用旧有的斛制,折中确定数目,每百斤加十四斤作为一袋。如今王补之既已查明临安盐袋秤计净盐三百六十八斤,请求依照条令重新打袋。只怕借此声势,淮浙盐场更加肆无忌惮,辗转互相仿效,转而更加超重,课额一天天亏损,实在关系利害。」因此才有这道命令。此后有臣僚上言:「近年来申明严禁的法令执行不一,三路把它当作一纸空文,恐怕暗中亏损国家课税。请求下令提领所,每季或每半年委派官员检查,由本所汇报呈缴尚书省,将超重最多的一处官吏加以责罚,以警戒违犯者。」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嘉泰)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下诏:「处州庆元县每年承担认购盐课一百袋,从庆元六年开始,课额解送浙东提举司。」这是听从县尉赵谦设置本县后所提的请求。
嘉泰元年正月七日,下诏给福建路上四州:「今后只准许各县将运到的各纲官盐,都按原先装运时的箩篰,依照原来规定的颜色、味道、斤两,酌情按时价出卖,不得掺和泥土,抬高价格。除去损耗折让,听凭百姓自行收买,不得强行摊派抑价出售,还要晓谕远近使人人知晓。知县每斤所收的一文食钱,也要加以裁减。如有违犯的,由盐司查究弹劾,从重依法处置;经办的吏员应当处以杖刑发配。」这是因为有臣僚上言:「福建路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称为上四州,因地处大溪上游,财赋很少,都依靠产盐维持。本应各州各县依照原来
本司自拟待阙官一员,往充外计。签厅既无绾系印纸,苟请俸给,或虚额诳申,或减秤干没。乞将盐场从吏部差注初任京官、次任选人。」从之。
十月十五日,浙西提举茶盐史弥远言:「产盐地分弓手、土军与亭户相为表里,庇其私煎盗卖,复以巡捕为名,横行村落,反与私贩之徒极力防护。巡尉玩习,全不举职。乞将岁终诸路盐场办到课利比较最亏去处,本地分巡尉如实有透漏,与场官一等责罚。」从之。
开禧元年五月一日,三省言:「行在、建康、镇江榷货务所卖淮浙盐钞,自去年减价,今已一年,合议复还旧价。」诏:「自今降指挥到日为始,依旧价贯,金、银、钱、会复还分数则例,优润入纳。嘉泰四年三月一日减价指挥,更不施行,日后永为定例,断不增减。」先是,嘉泰四年三月一日,诏:「临安、建康务场发卖淮浙盐钞,自嘉泰四年
四月一日为始,除盐仓合纳钱依旧外,每袋于务场合纳钱数内各减二贯文,内临安五分金,并以会子入纳。」既而淮东总领梁季(秘)[珌]言:「镇江务场乞一例优减。」从之。至是,三省有请,故有是命。
七月三日,诏:「诸路盐仓场监,买纳、催煎监官任满,如无亏额,提举司结罪保明,申务场所契勘,行下批书。亏额数多,候补足,方许离任。」九月六日,又诏:支盐仓监官亦照催煎官一体私行。
九月二十八日,诏:「临安、绍兴府四渡官捕私盐,并与依格推赏,内举主未足人,每合转一官,与减举主一员;该累赏人取旨施行。」
十一月十六日,提举浙东茶盐章燮言:「乞就庆元府定海县龙头地名洪店创置盐场,每岁以一千八百八十四袋立额,辟差监官。」从之。
二年正月二日,诏:「淮浙提盐司各行下所部盐仓场,自今新钞一袋,搭支旧钞一袋,如新钞多于旧钞,或愿全用新钞支盐,及无旧钞而愿全买新钞者听。并以新钞理为资次。其行在、建康两务所卖淮钞,自截日终,令行在专卖真州钞,建康专买通、泰州、高邮军钞,不许仍前交互。其嘉泰四年十二月已降理旧钞指挥,更不施行。」先是,嘉泰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淮浙提盐司行下所部盐仓场,自今新钞三袋,搭支旧钞七袋。如新钞多于旧钞,或愿全用新钞支盐者听,并以新钞理为资次。」继而十二月二十一日,又诏以七袋旧钞、三袋新钞品搭,仍旧理旧钞资次,近降理新
钞资次指挥更不施行。至是,复有是命。
四月十七日,臣僚言:「江、湖、淮、浙、京西茶盐自有专法,历岁滋深,宁无抵(悟)[牾] 乞宣示敕局,将绍兴二十一年八月以后应颁降盐法指挥,参以绍兴旧法,审订成书颁行。
译运到时的原定盐货及原来的秤重斤两酌定价钱出卖,听凭百姓自行收买,官府也能因此获利不少。淳熙初年,有提刑谢师稷查处违犯的知县数人,免除盐税摊派达数年之久,如今却大多掺和灰土,斤两不足,又在包装上克扣,与从前装纲时的色泽、分量不同,定价又高,还巧立名目扣除,名为『苴扎』,以致每斤盐实际不到六七两,因此百姓不愿收买,导致私盐盛行。加上强行摊派于百姓,每买盐一斤,知县可得钱一文,任满时满载而归,百姓困苦不堪却无处申诉。请求委派提刑使查究此事,革除这些弊端,一切照谢师稷当年所行办理。」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嘉泰)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下诏:「淮东提盐司加纳的盐钱,免征二成的交子,只用现钱和会子对半支付。」按旧例:用现钱、会子各四成,交子二成,到这时是因为客商诉说不便的缘故。
(嘉泰)四年二月十二日,夔路转运判官李衡上言:「大宁监盐场每年要完成二百五十万斤的定额。本司自行拟派一名待阙官,前往充任外计官。签厅既没有登记的印纸,若只领取俸禄,就可能出现虚报数额欺骗申报,或者克扣斤两中饱私囊的情况。请求盐场官员改由吏部选派初任京官或次任选人担任。」朝廷听从了。
十月十五日,浙西提举茶盐史弥远上言:「产盐地区的弓手、土军与亭户相互勾结,庇护他们私自煎盐盗卖,又打着巡捕的名义,横行乡里村落,反而极力为私贩之徒提供防护。巡检、县尉玩忽职守,全不履行职责。请求在每年年终核算各路盐场课利,比较亏损最严重的地方,该地巡检、县尉如确实存在放纵透漏,与该场官员一并从重责罚。」朝廷听从了。
开禧元年五月一日,三省上言:「行在、建康、镇江榷货务所出卖的淮浙盐钞,自去年降价,至今已一年,应当议定恢复旧价。」诏令:「从今日降下指挥之日起,依照旧价,金、银、钱、会的比例分成恢复原来标准,优惠客商入纳。嘉泰四年三月一日的减价指挥,不再施行,此后永远作为定例,绝不再增减。」此前,嘉泰四年三月一日,曾下诏:「临安、建康务场出卖淮浙盐钞,从嘉泰四年四月一日起,除盐仓应纳钱数依旧外,每袋在务场应纳钱数中各减二贯文,其中临安五成用金,都以会子缴纳。」此后淮东总领梁季珌上言:「镇江务场也请求一律给予优惠减免。」朝廷听从了。到
」从之。
九月十三日,明堂赦文:「淮浙盐仓场收买盐货,多是大秤斤重,少支价钱,却将宽剩盐数妄作亭户,入中支请官钱,分受入己。令提举司检坐元降指挥,行下禁戢。」自后郊祀、明堂赦并同。以上《宁宗会要》
嘉定元年二月二十五日,浙东提举司言:「定海清泉场管下穿山、长山两子场,立为正场,辟差监官,乞每岁各以三千袋为额。其元额(其元额)四千九百八袋,令清泉场自行买运。」从之。
三月二日,浙东提举司言:「庆元府昌国县岱山、高南亭子场,乞以每岁三千六百袋为额,辟差盐官。」从之。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亭塌钞引之家低价买会,每贯用钱三四百文,及纳官,却作一贯见钱直使。又增长旧钞之价,每盐一袋,卖官会百贯以上。自今指挥到日,盐钞官钱每一袋增收会子二十贯,仰三务场开雕大字朱印于钞面,作某年某月新钞。候通卖及一百万袋,即与住免增收。其日前已未支盐钞,并为旧钞,与立限一年,并赍赴仓场。支盐每袋贴纳官会一十贯,出限更不行用。仍用新钞六分、旧钞四分,以新钞为资次。所有嘉定三年六月新钞三分、旧钞七分指挥,更不施行。」
九月五日,淮东提举茶盐齐▯言:「去
冬楚寇猖獗,管下盐场凡四百有一灶,而焚荡毁坏者一百六十余座,亭民逃窜死亡,不知其几。已选官措置,仍多带钱米招集。乞明立赏格,将创新兴复灶分最多人,特与改合入官,其余比类循转。」诏依所申,所委官能兴复圆备,委无违阙,具职位姓名保明,申尚书省,内京官及武臣与转一官,选人与减改官举主三员,仍于内免职司一员。」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已降指挥,令封桩库取拨会子四十万贯付浙东提举司,五十万贯付浙西提举司,措置收买浮盐。经今日久,令应武往浙东、赵汝述往浙西同提举,日下措置,务使客贩流通,盐钞无阻。旬具已措置及已买数目,申尚书省。」
四年正月二十日,四川制置大使安丙、总领四川财赋陈咸言:「内郡赋输,有激赏绢一色,本绍兴间从权施行,自后因仍不免。今岁计绢三十万疋,为缗钱九十万,欲径行除免,即恐有亏总计。窃见军兴以来,盐价倍增,未军兴前,每担共不满三十引,今约五十引,除引息、柴火外,净息不下三十余引。臣昨每檐权增两引官钱,以助军兴,岁计九十万引。今欲将上项所增两引与四川人户对减,合纳激赏绢以三年为准,如三年后盐价稍低,即行除免。惟泸、叙二州赋役甚轻,其激绢仍行均科。」从之。
五年二月十三日,广东提举司言:「前知潮州沈埴奏:『本州岛七等敷盐不均,重为民害。乞照福建路漳、泉等州例,随产敷
盐。
译这时,三省又有此请求,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七月三日,下诏:「各路盐仓场监官,买纳、催煎的监官任满时,如没有亏欠额度,由提举司担保注明查实,呈报务场所核实,下发批书。若亏欠数额较多,须等补足后,才准许离任。」九月六日,又下诏:支盐仓监官也照催煎官同样办理。
九月二十八日,下诏:「临安、绍兴府四渡缉捕私盐的官员,一律依照法令给予推恩奖赏,其中举荐人数尚未满额的,每应升转一官,可以减免一名举主;应累计给予奖赏的人,听候朝廷旨意施行。」
十一月十六日,提举浙东茶盐章燮上言:「请求在庆元府定海县龙头地名洪店创设盐场,每年以一千八百八十四袋为定额,选派监官。」朝廷听从了。
(开禧)二年正月二日,下诏:「淮浙提盐司各自下令所属盐仓场,从今起新钞一袋,搭配支付旧钞一袋,如新钞多于旧钞,或愿全用新钞支盐的,以及没有旧钞而愿全部购买新钞的,都听其自便。都以新钞排定支付次序。行在、建康两务场出卖的淮钞,从此日起,令行在专卖真州钞,建康专卖通州、泰州、高邮军钞,不许再像从前那样交叉混用。嘉泰四年十二月已降的理旧钞指挥,不再施行。」此前,嘉泰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曾下诏:「淮浙提盐司下发所属盐仓场,从今起新钞三袋,搭配支付旧钞七袋。如新钞多于旧钞,或愿全用新钞支盐的,听其自便,都以新钞排定支付次序。」随后十二月二十一日,又下诏改为以七袋旧钞、三袋新钞搭配,仍按旧钞排定次序,此前降下的理新钞次序指挥不再施行。到这时,又有这道命令。
四月十七日,有臣僚上言:「江、湖、淮、浙、京西的茶盐自有专门法令,历年已久,难免有相互抵触之处。请宣示敕令机构,将绍兴二十一年八月以后颁降的各项盐法指挥,参照绍兴旧法,审订成书颁行。」朝廷听从了。
九月十三日,明堂赦文说:「淮浙盐仓场收买盐货,大多用大秤称重,少给价钱,却把多余的盐数虚报为亭户所出,冒名入账支领官钱,私分入己。命提举司查明原降的指挥,下令严加禁止。」此后郊祀、明堂赦文都是同样内容。以上出自《宁宗会要》。
嘉定元年二月二十五日,浙东提举司上言:「定海清泉场所辖穿山、长山两个子场,请求立为正场,选派监官,每年各以三千袋为定额。原来的定额四千九百八袋,仍由清泉场自行收买运送。」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