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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宋会要辑稿三十

第 30 页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5801–6000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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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总类国朝会要 义仓】

绍熙元年七月八日,臣僚言:「义仓之制,始于隋开皇。户出谷麦,贮于当社,故名社仓,遇歉赈给。国朝

咤之。今州郡于入纳之际,与省苒混一,虽拨隶常平,然义仓之许,本以赈济,今乃杂置其中。乞诏有司,令各就本县置立义仓,以县丞主之,庶不失社仓本意。」下户部看详。本部欲下诸路提举常平司看详臣僚奏陈,照应见行条法钤束诸州县,将见管义仓米点检见数。后收纳到义仓米,于常平仓内令择敖屋专一盛贮,分明置立义仓米牌号,不得[将]常平米仍前混杂。仰提举司常切点检觉察。如违,从本司按治施行。」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户部言:「权兵部侍郎兼知临安府谢源明奏:『乞诏诸路提举常平官,不得将义仓米与常平混杂,令提举官躬亲核寔。若委系么年陈腐欠折之数,非咤合干人偷盗作弊,具寔欠保奏,悉与蠲放。』本部看详:欲从奏陈事理,下诸路提举司行下所部州县,须管将义仓、常平钱米分(豁)[割]所隶,令项桩管,攒具帐状,从本司逐时检核,毋令妄有他用,以备济粜。其间陈腐欠折之数,并委提举司躬亲核寔。如见得别无情弊,结罪保明,申取指挥施行。」从之。

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监察御史林行可言:「窃惟义仓之法,每输二税一石,别取一斗,歉岁即给与民。元丰中,既诏开封府畿县义仓隶常平司,又诏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依开封府界诸县行义仓法。立法之初,所以行之诸县者,盖以一县所管二税之数,取其赢余,积而为凶荒之备。以本县之

粟,赈本县之民,此意至均么。绍兴十八年,咤旱,复诏户部措置,益为详备。今么不然,一粒以上皆归之州仓,而不复储之外县,一遇州郡给散,而使其盻盻然不得沾丐,此岂立法之本意哉 乞明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行下所部诸县,将每岁所纳二税大数细算合输义仓斗斛若干,除附郭县就州仓送纳外,仰诸县别立仓敖,明置簿籍,尽数截纳,委令、佐通管,岁具纳到米数申常平司,州郡不得辄自拘纳。县道除赈济支给外,常切措置以新易陈。稍有并缘侵支,仰郡守、监司严行按劾。」从之。

嘉定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人户纳苒,或就县仓,或往州仓,各从其便,令典具存。盖纳苒则有义仓,有耗剩,义仓所储,专以待水旱凶荒,耗剩则倅厅拘发,漕司支遣。近年以来,有立约束不许县仓受纳,必欲尽归之州郡。殊不知县仓不受纳,则失义仓之利,许有水旱凶荒,何以赈之 所谓耗剩者,当据县仓所纳苒米若干,然后取耗剩若干。浙中诸邑有[额]管苒米余十万石者余十万:疑当作「十余万」。

译义仓的定额亏欠减少,而且已经收纳的米也不肯随即分拨出去,又反而被侵占挪用,胡乱消耗殆尽,提举司无从核实考察,实在关系重大。今年风调雨顺,应当商议预先加以整顿改革。请求申明告诫各路提举司,即日查明所辖州县每年定额管纳苗米的数目,核算其中应当收取的义仓米斛数目,从嘉定十四年起为开端,命令百姓合用一张收据送纳,州里委托通判、签判,县里委托县丞、主簿负责交接收受,并且存入另外的仓库安置,也不收取头子钱、脚剩钱以及损耗米。如果州县竟敢借机骚扰百姓,或者依旧混杂收贮,就由本司秘密开列官吏姓名上报,从重加以责罚,吏员则处以流配之刑。等到交接收受完毕,开列数目、囤放地点,以及编排所收纳的米钞,一并呈报提举司,本司再加以核查,汇总上报,由大司农设立簿籍备查。至于通判、签判、县丞、主簿,每次考核都要在印纸上批注,如果调离更替或罢任,也要到提举司把认领囤积的义仓米按项目批注登记。如果有侵吞欺瞒、违反规定的,申报请示朝廷指挥,坚决予以执行。并下发敕令所修订成为正式法令。"朝廷准奏。以上是《宁宗会要》的内容。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二 诸州仓库

诸州仓库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七月,朝廷下诏说:"治理国家的大计,以粮食充足为先。正当年成谷物丰收之际,看仓库储积充盈流溢

,岂尽于县仓受纳么 今倅厅不问见纳之数,但以苒额总计耗剩,悉取于县。乞戒敕诸郡,每岁苒米从民之便,许于县仓输纳,俾存义仓,以待赈贷。如耗剩米只据所纳苒数解发,不得额外一毫妄有纽折。」诏令户部看详闻奏。既而户部言:「照得民间输纳苒米,自合各从其便,或就县仓,或往州仓。不唯便于民户,其义仓所输,亦可以

备凶荒水旱赈恤之用。兼州郡所取耗剩,亦应以收到苒米分数纽计拘催,不应秪以递年额管苒数取于县道,又复以高价折钱,委为民害。乞行下诸路监司、州郡,遵从今来臣僚奏请事理,恪意奉行,毋致灭裂。如有违戾去处,监司觉察,严作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九日,臣僚言:「福建地狭人稠,岁一不登,民便艰食,贫家得子,多弃不举,法令有不能禁。曩时宿儒□议,初由乡里创立社仓,借籴本诸司,为米万,夏贷而冬敛之,虽中产亦得接济,其利甚博。以社仓之息米二分,与不济僧寺之租米岁入举子仓,以济贫乏生子之人,使有所仰给,遂不忍弃。此良法么,行于建、剑上四军州。比年以来,社仓之米不贷于贫民下户,而土人仓官乃得专之,以为谋利丰殖之具,所贷者非其亲戚,即其家佃火与附近形势、豪民之家。冬则不尽输其可得,而敛者又为仓官私有。凡不济院之产,皆形势户请佃,仓官不敢谁何。租米既不肯输,息米又无可拨,生子之人不蒙沾,讼诉纷然。是以举子虽有仓,刻石虽有碑,而美意尽失之矣。乞下提举司每岁择一清强官,核实见在米数,其欠折则监仓官填还,责之保司,同共管掌。岁委令、丞收支,修复旧法,桩管储蓄,敛贷以时。」从之。

十一年五月六日,臣僚言:「顷岁议臣有请计义仓所入之数,除负郭县就州输送外,余令逐县置敖、自行收受。非惟革州郡侵移之弊,

抑以省凶年转般之劳,是可行么。曩时州仓随苒带纳,钞同一钞,输同一输么,今正税输之州,义仓输之县,则钞为二钞,输为两输矣。曩时雀鼠之耗蠹,吏卒之须求,一切倚办于正税,而义仓不预焉。今付之于县,既一▯尢正税,独有此色,则雀鼠之耗蠹,吏卒之须求,所不能免矣。于是议臣有请,令人户义仓仍旧随正税从便就州作一钞输纳,而州郡复有侵移之弊。臣闻绍兴初,台臣尝请申严义仓之法,通计一县合收之数,截留下户苒米于本县送纳。开禧初,议臣复请仿绍兴之意,令本州岛遇收受之时,计一县合纳义仓之数相当,听从本县收受,其余则仍令随苒赴州输纳。盖截留下户之税米,以补一县之义仓,则输同一输,钞同一钞,雀鼠之耗蠹,吏卒之须求,一切倚办于正税,而义仓不预焉,与输之州无以异么。

译,如果曝晒阴凉失去节度,就会损坏而成为忧患。必须依靠镇守地方的臣子,共同体察分担朝廷忧虑的托付。凡是各地的仓廪,都要委派长官亲自检查核实,不要让粮食受损变坏。"

干德四年四月,朝廷下诏说:"出纳的关键要害,在于有关部门。如果谋求获取盈余,就必定会大力搜刮盘剥。知光化军张全操上奏说:'《三司令》规定:各处仓场的主管官吏如果有盈余,粟米达到一万石、草料达到五万束以上的,就上报其姓名,请求给予奖赏。'这如果不是加倍征收百姓的租税,私自克扣军粮,又怎么能达到这样的盈余呢?应当追回撤销此事,不再颁行。除了官方规定的损耗之外,一律严格制止杜绝。"

雍熙二年七月,皇帝对宰相大臣说:"国家储蓄,是最紧要的事务,是用来防备灾荒年份、拯救人命的。前不久江南数州略有灾旱,朕听说以后,急忙派遣使者分赴各路赈济借贷,果然听说没有导致百姓流亡,也没有饿死的人,也没有盗贼的祸患。如果没有储备的粮食,用什么来救济饥民呢?如今天下数年以来,连年丰收,各道州府现存管理的粮谷,担心主管官员松懈怠慢,或许导致损坏败坏,应当严加告诫勉励。"于是下诏说:"国家所急切关注的,就是依靠储蓄。之所以要防备水旱成为灾害,是要拯救百姓缺粮的困境。稍有饥荒的祸患,就立即施行赈济借贷的恩惠。以

其余上户之义仓,则随正税而输之州,州得以补偿其截留下户之数么,则州不以为怨。县得此米别项储之,以备水旱赈济之须,使穷民不至(放)[于]艰食,则县不以为挠,一举而三利获,此上策么。惟是负郭之义仓,则就州输送,自如旧制。至于属县之义仓,则令、丞同主之。每岁之终,令、丞合诸乡所入之数,上之守贰;守贰合诸县所入之数,上之提举常平;提举常平合一道所入之数,上之朝廷。令、丞替移,必批印纸,考其盈亏,以议其殿最。庶乎寔惠及民,不敢为州县之所侵移,而徒为虚

文么。」从之。

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臣僚言:「朝廷兴置义仓,令人户各随正苒输纳,敛之于丰年,而散之于歉岁,最为良法。以浙西言之,一路八州军府,岁额管纳苒米一百三十余万,合收义仓米一十余万,比来无岁不稔,且以三年所储,已计三四十万,纵遇水旱,足可赈给。盖缘州县循习为常,纳米及半,或元额已登,余则准直悉令输钱,以致义仓之额亏少,而已纳之米不肯随即分拨,又复侵移,妄行消破,提举司无从谷考,诚为利害。今岁雨旸时若,当议预行措置更革。乞申饬诸路提举司,日下取见所部州县一岁额管苒米数目,计其合收义仓米斛,自嘉定十四年分为始,令人户(令)[合]钞送纳,州委通、签,县委丞、簿交受,仍入别仓安顿,亦不收头子、脚剩钱及耗米。如州县辄敢并缘骚扰,或依旧混殽收贮,从本司密具官吏姓名来上,重行镌责,人吏决配。候交受毕,开具数目、桩顿去处,及编排所纳米钞,并行缴申提举司,本司更功检核,总而上之,大农置籍参考。其通、签、丞、簿,每考批书印纸,如替移到罢,亦赴提举司将认桩义仓米令项批书。若有侵欺违戾,申取指挥,断在必行。仍下敕令所修立成法。」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二 诸州仓库

诸州仓库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七月,诏曰:「为国之计,足食是先。属年谷之丰登,顾仓储之流衍,苟暴凉之失节,即损坏以为虞。必资守土之臣,共体分忧之寄。应所在仓廪,并委长吏躬亲检校,勿令损恶。」

干德四年四月,诏曰:「出纳之吭,谓之有司。傥规致于羡余,必深务于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余,粟及万硕、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纳民租,私减军食,亦何以致之乎 宜追寝其事,勿复颁行。除官所定耗外,严功止绝。」天头原批:脱四条。

雍熙二年七月,帝谓宰臣曰:「国家储蓄,最是急务,盖以备凶年,救人命么。昨者江南数州微有灾旱,朕闻之,急遣使往彼分路赈贷,果闻不至流亡,兼无饿殍,亦无盗贼之患。

译免导致流亡,用来彰显勤勉体恤。救济百姓、施惠万物,还有什么功业能比得上这个呢!如今天下虽然屡获丰收,储积颇多,但官吏有时疏于督察管理,仓廪储粮便至于损坏。这不仅会连累主管人员,也会耽误朝廷的筹划安排。应当加以告谕,以此警戒因循苟且的积习。凡天下州郡、军、监现存管理的各种粮食,应当命令各路转运司与各地知州、通判以及军、监官吏和当值官吏,经常提点督察,仓库主管不得无故损坏败坏官家物资。除了计算安排支用之外,储积数量多的地方,都允许依法予以变通处理,或者按时价出售,或者借贷给百姓充作口粮,或者在有水路的地方,就运送到京城以及军马屯驻的地方以及沿途驿站大路。违反者按等级治罪,即使已经离任,仍要依法论处。"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皇帝向王旦等人宣示旨意说:"三司近来责罚各州亏欠短少课税收益,条法稍显严苛。如果这样下去,那么向百姓征收就会日益变得苛峻严酷。可以特别下诏宣示,今后每年比较各场务的收支情况,如果其中有任期届满得替的零星月份出现亏欠短少的,不再予以比较责罚,一律按照租税定额全年确定的分数来比较。如果有亏欠短少的,允许把前任期结余的部分拨补填抵,如果还有亏欠短少的,就依照惯例以多补少,从轻依照条法施行。"

六年十一月三日,皇帝对王旦等人说:"上奏言事的人说:江南、淮

苟无积粟,何救饥民 今天下数年已来,连岁丰稔,诸道州、府见管斛▯诸道州府:原作「诸州道府」,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一乙。,虑主者弛慢,或致损败,可严为戒励。」乃诏曰:「邦家所切,储蓄是资。所以防水旱之为灾,救生灵之阙食。稍有饥荒之患,便行赈贷之恩。免致流亡,式彰勤恤。济民惠物,何以功兹!今天下虽屡丰穰,颇多贮积,官吏或失于提点,储廪则至于损伤。不唯陷主掌之人员,兼亦误朝廷之计度。宜行告谕,用警咤循。应天下州郡、军、监见管诸色粮,宜令逐路转运司与逐处知州、通判及军、监官吏并当职人吏等

常切提举,仓司不得非理损恶官物。其计度支用外,积数多处,并仰许法变换,或作时价出粜,或借贷与民充食,或有水路处,即般运赴京及军马屯驻之处并餐驿大路即: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一补。。违者等第科罪,虽去官,犹论如律。」天头原批:脱三条。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宣示王旦等:「省司近日责罚诸州亏少课利,条法稍严。若尔,则率之于民日益增峻。可特降诏示,今后逐年比较场务去处,如内有界分得替零月或有亏少,更不比较责罚,并以租额全年立定分数比较。如有亏少,许将前界出剩拨填外,更有亏少,即依编 将多补少,就轻依条施行。」天头原批:脱五年、六年二条。

[六年]十一月三日,帝谓王旦等:「言事者云:江、淮大稔,所在积稻、粟,仓庾不能贮。」旦等请下州郡(与)[兴]葺廪舍。帝曰:「近闻民间粒食愈贱,可依例增价收籴,以惠农民。仍令所在州军除上供外,常积三年储。」马知节言:「江、淮卑湿,囷仓必作地梁,方免糜▯糜:原作「縻」,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二改。。」旦言:「廪庾并委转运司规画创造,上供、收籴依例施行。」帝然之。

十五日,令诸州仓、场所纳旁钞,自今证验讫,具斤数送军资库。每经二年一定价,鬻钱入官,不得妄有费用,违者坐之。初,景德二年 :「逐年贮积,以备检会。」至是,河北转运司言:「贮积即么,多即糜坏,而检会之际,第用帐历。请悉出市于人。」三司总括天下之数,且请二周岁即鬻之且:原作「旦」,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二改。,故有是命。

九年七月,令保州徙监草场使臣廨舍于场外,以烟爨密迩,谨

译南地区大获丰收,各地堆积的稻谷、粟米,仓库都容纳不下。"王旦等人请求下令州郡兴建修葺仓廪房舍。皇帝说:"近来听说民间粮食越来越便宜,可以依照惯例提高价钱收购,以此来惠及农民。并且命令各地州军除了上供的部分以外,经常储备三年的储量。"马知节上奏说:"江南、淮南地势低洼潮湿,谷仓必须建造地梁架空,才能免于粮食霉烂。"王旦上奏说:"仓廪房舍都委托转运司规划营造,上供、收购依照惯例施行。"皇帝表示赞同。

十五日,朝廷命令各州仓库、场所收纳的旁钞,从今以后核验完毕,登记斤数送交军资库。每隔两年核定一次价钱,卖钱归入官府,不得随意耗费使用,违反的要治罪。当初,景德二年曾下诏:"逐年贮存积压,以备核查。"到此时,河北转运司上奏说:"贮存积压时间一久,大多就会腐烂败坏,而核查的时候,只是依据账簿登记就够了。请求全部拿出去卖给百姓。"三司汇总统计天下的数目,并且请求每满两年就卖出,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九年七月,朝廷命令把保州监管草料场的使臣官署迁移到场地之外,因为炊烟灶火太过靠近,须谨慎防范……(原文至此中断)

火患么。

天禧二年

三月,河东转运使言:「并、潞州仓元支剩五千斛,及复欠四千斛。昨准大中祥符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给支三年已下欠数者偿纳,半年已上者咸释之。』窃以此辈仰恃明诏,别有欺弊,已移牒根究偿纳。臣所部州郡积粟皆三五年,此若不行,弊必滋长。望特定条制。」三司言:「至道元年五月十七日 :『诸州受纳斛▯收到剩数,支绝日,除雀鼠耗外雀:原作「旧」,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三改。,欠者偿官偿:原作「赏」,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三改。。』今请祥符八年以前用至道 ,八年以后用新 。其每岁纳粟,正收雀鼠耗雀鼠:原作「省」,据上下文改补。,着于籍。岁除雀鼠耗外雀:原作「省」,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三改。,三年已下咸令偿纳。已上于剩数更免什之三,五年已上免十之五,七年已上免什之七起。今后受纳界分少剩,并如今奏。」从之。

译火患么。

天禧二年

三月,河东转运使说:「并州、潞州仓库原先支放剩余粮食五千斛,后来又亏欠四千斛。此前依据大中祥符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的诏令:『支放核销后三年以下亏欠数目的须偿还纳清,半年以上者一并免除。』我私下认为这些人正是仰仗着明诏,另外存在营私舞弊的情弊,已经行文追究令其偿还纳清。臣所管辖的州郡积存的粮食都有三五年之久,这种情况如果不加以处置,弊端必定滋生蔓延。希望朝廷特别制定条例章程。」三司说:「至道元年五月十七日的诏令:『各州收纳斛斗〇收到的盈余数目,在支放核销完毕之日,除去雀鼠耗损之外,亏欠的要由官府偿还。』现在请求祥符八年以前的按照至道年间的条例,八年以后的按照新的条例。至于每年收纳的粮食,正额收取的雀鼠耗损,登记在簿籍上。每年除去雀鼠耗损之外,三年以下的亏欠都令其偿还纳清。三年以上的对盈余数目再免除十分之三,五年以上的免除十分之五,七年以上的免除十分之七为止。今后各地收纳粮食有微小盈余的,都按照如今所奏的办理。」皇帝准奏。

三年四月,左班殿直、合门祗候任中立言合:原作「阁」,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三改。:沿边诸处粮草,逐处虽有专、监、使臣,每至支散月粮及口食,管勾不逮。欲乞今后诸处只就彼令职官与使臣同监,仍以一员依在京例监支认筹,以此递相觉察,可绝欺弊。」从之。

四年八月,兵部员外郎、知制诏吕夷简言:「沿边州军寨仓、草场(坊)[防]护粮草,如稍 违,监官、人吏,大理寺并断斩刑,及违制奏裁。望别定沿边刑名。」诏法寺详定以闻。

五年十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周寔,请于泗州转般仓侧隙地量盖仓廒三五百间。

仁宗天圣二年九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方仲荀等言江:原脱,据上文及本书食货六四之二○补。:「真、楚、泗州转般仓监官,今后收到出剩,不得批上历子历子:原阙,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三补。,理为劳绩。江、浙州军多装发热斛,乞

依真、楚、泗州例支装发。沿江巡检司、排岸司多有勾索纲运,邀难住滞,乞行止绝。并淮南、两浙州军和籴场监官内有籴下麤弱斛▯,不任上供,乞勘逐理纳价钱。」并从之。又言:「舒、庐等十三州军逐年和籴斛▯,乞只于真、楚、泗州就近收籴。」帝令三司与仲荀同共相度闻奏。天头原批:脱三年、四年、七年三条。

[七年]编 :『诸处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除一半纳官外,其余并于仓场内置柜封 。凡有支破,监官与知州、通判同上文历,其县、镇逐旋具支破数目申州,候纳罢日磨勘,具帐申奏。并税仓支遣斛▯漏底,如不少欠,元收出剩亦不破雀鼠耗及无损恶官物,其支使不尽头子钱 九月,臣僚言:「伏头:原作「▯」,据本书食货五四之四改。,不以三年内外,并将一半纳官,余一半支与专、副。若是元收出剩斛▯支遣漏底,却有少欠及破雀鼠耗、损恶官物,其(亦不破雀鼠耗)存留头子钱更不支与专、副,并送纳入官。』天下所收头子钱,贯万浩瀚,其仓、埸纳罢,只将一半纳官,内一半逐州官吏皆依旧来体例支遣,但有名目破使去处,即便使用。又缘元 候仓、场漏底不破雀鼠耗,许将一半支与专、副。其仓、场漏底,实见少有不破雀鼠耗者,以此天下一半头子钱多是逐州依例咤循破用。今乞每年所收头子官钱,除合给与铺衬纸笔仓直钱外合:原作「名」,据本书食货五四之四改。,并乞一齐收纳入官,更不存留封 。如此,则拘辖官钱不至枉用。」诏:「诸处仓、场所收头子钱纳官外,内有合行支使者,并依先降条贯明上文

历支使,不得妄作名目,枉有破用。如敢故违,并当劾罪严断劾:原作「初」,据本书食货五四之四改。

译三年四月,左班殿直、合门祗候任中立说:沿边各处粮草,虽然各处都设有专、监、使臣等官员,但每到发放月粮及口粮时,管理往往跟不上。请求今后各处只须就地让职官与使臣共同监管,并以一员按照京城的惯例监督支发、核对数目,以此互相监督察看,就可以杜绝弊端。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八月,兵部员外郎、知制诏吕夷简说:沿边州军寨仓、草场保护粮草,如有稍许违犯,监官、吏人依大理寺判决一律处以斩刑,以及违反制度的要奏请裁决。希望另外制定沿边地区的刑名条例。朝廷下诏令法寺详细拟定后上报。

五年十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周寔,请求在泗州转般仓旁边的空地上,酌量修建三五百间仓廒。

仁宗天圣二年九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方仲荀等人说:真、楚、泗州转般仓的监官,今后收到的盈余,不得记入历子,作为政绩功劳。江、浙州军大多装运发送发热变质的粮食,请求依照真、楚、泗州的先例装运发送。沿江巡检司、排岸司多有拦截扣留漕运船只、故意刁难滞留的情形,请求予以禁止。并且淮南、两浙州军和籴场的监官中,有籴买到粗劣米谷、不能上供的,请求核查追缴价钱。又说:舒、庐等十三州军每年的和籴粮谷,请求只在真、楚、泗州就近收购。皇帝命令三司与方仲荀一同商议后上奏。

七年编:各处仓、场收纳所收的头子钱,除一半上缴官府外,其余全部存入仓场内的柜子封存。凡有支用,监官须与知州、通判一同在历子上登记,其县、镇随时将支用数目上报州府,待收纳完毕后核对,登记入账上奏。凡税仓支发的粮谷有漏底短缺的,如果没有短少,原本收到的盈余也不扣除雀鼠耗损及损坏变质的官物,其支剩不完的头子钱,不论三年内外,一律拿出一半上缴官府,另一半支付给专、副等人。如果是原本收到的盈余粮谷在支发时出现漏底,却有短缺及扣除雀鼠耗损、损坏变质的官物,那么留存的头子钱就不再支付给专、副,一并送纳归入官府。天下所收的头子钱,数额浩繁,各仓、场收纳完毕后,只将一半上缴官府,另一半各州官吏都依照旧例支用,只要有名目可以支用的地方,就随即使用。又因原本等候仓、场漏底而不扣雀鼠耗损,允许将一半支付给专、副。而仓、场漏底的情形,实际上很少有不扣除雀鼠耗损的,因此天下的一半头子钱大多被各州依照惯例挪用支销。现在请求每年所收的头子官钱,除合当给付铺垫、纸笔、仓库杂支钱外,一律一并收纳归入官府,不再存留封存。这样一来,掌管的官钱就不至于被白白浪费。朝廷下诏:各处仓、场所收的头子钱,除上缴官府外,其中有应当支用的,一律依照先前颁布的条令,在历子上登记支用,不得妄立名目,随意浪费支用。如有胆敢违反者,一并弹劾治罪、严加惩处。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十年九月四日,下诏:各处河仓纳入的粟米,到第二年支发时,每一石损耗一升,一年损耗一升,最多到八升为止。

元丰元年闰正月九日,赐给度僧牒一百道,交付河东路转运司购买

。以上《国朝会要》。天头原批:脱熙宁七年一条。

[神宗熙宁]十年九月四日,诏:「诸河仓纳粟,至次年支给给:原作「纳」,据本书食货五四之四改。,一硕破耗一升,岁功一升,至八升止。」

元丰元年闰正月九日,赐度僧牒百道,付河东路转运司买材木,应副大名府、澶州修仓。

八月十六日,诏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修县城仓库,并给省钱。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以瀛、定、滑州拟《修盛贮封桩粮斛仓屋图》,每州两仓修盖,付专切措置河北籴便蹇周辅差官往彼,度所宜建置处以闻。

九月二十七日,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公事、河北东西路体量安抚蹇周辅乞就西山采斫木植辅:原作「转」,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五改。,修盖北京等处仓敖等。从之。仍命周辅经画提举。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措置河北籴便司言:「准朝旨,于瀛、定二州修仓六所,先后给度僧牒千五百道道: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五补。,其钱已尽用,乞增给。」诏给一千。

元符三年四月二十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访闻诸路灾伤州军,缘仓库蓄积不广,致支散诸军月粮、口食等多以情愿坐仓为名,又支价钱低小,致食用不足,咤兹逃窜、饿殍,恐寝么聚为盗贼。自今支散月粮等,须是斟量食用丰足之外,方许将有余情愿坐仓,依见和籴价支钱,所属官司即不得顺从承望抑胁。如有违,并科违制之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及令户部立法闻奏。」

徽宗大蹑元年十一月五日,陕西路转运副使薛嗣昌言路: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五补。:「泾原见准诏,就镇戎军、平夏城、通陕

寨、西安州四处营建都仓、草场,欲乞赐名额。」诏都仓可赐名,平夏城曰裕豹,镇戎曰裕国,通陕曰裕兵,西安曰裕边。天头原批:脱一条。

四年十二月九日,诏曰:「近诸仓月给军粮多有减克克:原作「刻」,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五改。,监视斗面官不切躬亲检察,仰司农寺检具条制申饬施行。如有违犯官员,重行黜责,吏人决配千里。」

政和元年五月三十日,诏:「诸军月粮、口食虽食用有余,不取情愿而抑令坐仓收籴者,徒二年。」以臣僚乞严立抑勒之罪,复坐仓之法。若果是食用之余,情愿依实直价使以见钱给之,咤亦可行,但须严立抑勒条法。故复立此条。天头原批:脱三条。

三年闰四月三日,诏:「诸监仓门官应差出者,常留正官一员在仓,系独员者不得差。」以尚书省言「诸州监仓、监门官差出,全无正官在仓,虽有权官,于受给不得专」故么。

四年八月十七日,京畿提点刑狱公事林箎言:「诸州县仓屋损坏,公吏喜于作幸,漕司惮于应副。

译木材,供应大名府、澶州修建仓库之用。

八月十六日,下诏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遭受水灾,修建县城仓库,一并拨给官府钱款。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诏依照瀛、定、滑州所拟的《修盛贮封桩粮斛仓屋图》,每州修建两座仓库,交付专门负责措置河北籴便事务的蹇周辅派官前往当地,勘察适宜建造的地点后上报。

九月二十七日,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公事、河北东西路体量安抚蹇周辅请求就近在西山采伐木材,用来修建北京等处的仓库。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并命令蹇周辅经营规划、督办此事。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措置河北籴便司说:按照朝廷旨意,在瀛、定二州修建仓库六所,先后拨给度僧牒一千五百道,那些钱款已经用完,请求增拨。朝廷下诏增拨一千道。

元符三年四月二十日,徽宗即位,尚未改元。下诏:访闻各路遭灾受损的州军,因为仓库储备不充裕,导致发放各军的月粮、口粮时,多以自愿"坐仓"(即折价支给)为名,又所支的价钱偏低,导致食用不足,因此士兵逃亡、饿死的情况时有发生,恐怕逐渐聚集成为盗贼。从今以后发放月粮等,必须先斟酌估量食用充足有余之后,才允许将剩余部分依照自愿原则、按当时和籴的价格折算支钱给"坐仓",所属官司不得顺从上意、强迫胁迫。如有违犯,一律以违制罪论处。并命令提刑司经常严加察看,及命令户部制定法规上奏。

徽宗大观元年十一月五日,陕西路转运副使薛嗣昌说:泾原路刚接到诏令,就在镇戎军、平夏城、通远寨、西安州四处营建都仓、草场,请求赐予名额。朝廷下诏都仓可以赐名,平夏城的叫"裕丰",镇戎的叫"裕国",通远的叫"裕兵",西安的叫"裕边"。

四年十二月九日,下诏说:近来各仓每月发放的军粮多有克扣,监视斗面的官员不亲自检查察看,命令司农寺检查核实条例上奏施行。如有违犯的官员,从重罢黜责罚,吏人杖刑发配千里。

政和元年五月三十日,下诏:各军的月粮、口粮如果食用有余,不听从士兵自愿而强行令其"坐仓"折价收买的,处以徒刑二年。因为有臣僚请求严格制定强迫勒索的罪名,恢复"坐仓"之法。如果确实是食用有余,士兵自愿按照实际价钱折成现钱发给,这样也是可以的,但必须严格制定强迫勒索的条法。所以又重新制定了这条法令。

三年闰四月三日,下诏:各监仓门官如有被差遣外出的,须经常留下正官一员在仓,如果只有一员的不得差遣外出。这是因为尚书省说:各州监仓、监门官被差遣外出后,仓中全无正官,虽然有代理官,但对于收发事务却不能专责办理。

四年八月十七日,京畿提点刑狱公事林篪说:各州县仓屋损坏,官吏乐于借机谋利,漕司又怯于应对办理。我见省仓的法规,以收取的五厘利息拨作修补之用。希望应当把仓屋按本仓盘点核算所得盈余提取十分之一,比照省房收息的做法,专门用作修理仓库之用,使天下的仓库能够经常得到修缮整治,不再有被侵占盗窃、腐烂蛀蚀的祸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四月十八日,臣僚上奏说:高阳关路

伏见省仓之法,以收息五厘桩充修补之用。欲应仓屋以本仓盘量到出剩十分桩一分,如省房收息之法,专充修仓之用,庶使天下仓庾常功修饬,无复侵窃腐蠹之患。」从之。

五年四月十八日,臣僚上言:「高阳关路诸州军仓廒内,沧州宝嘉仓白米经今十年,别一▯尢损烂,受纳官周志行显见用心。保定军省仓白米均籴未及二年,已多腐烂,监籴官赵升之显见受纳湿恶。」诏志行特循一资,升之特降一资。

同日,诏河间府丰

利、广富仓检计合用钱数,支拨沧州盐仓头子钱,令吴玠措置修葺。以臣僚言「河间控扼冲要之地,兵屯既众,丰利、广富两仓二千余间,经三十五年,乞就近支拨沧州盐仓头子钱,或借支盐息钱充修仓支用,令变转回易,分限拨还」故么。

十一月十五日,陕西路转运使席贡言:「续降《政和令》:『诸仓监官应差出者,常留正官一员在仓,系独员者,不许差出。』其诸州军资库监官与监仓职事无异,欲今后并不许差出,责令专一管出纳。」从之。

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封桩钱将以待非常之用,有司失于经画,妄乞支拨。自今辄有陈乞,以违御笔论。」从户部请么。

八年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州县仓库受纳、籴买,国用所系。永静军纵令揽纳麤恶税斛八万余硕,略行估剥估:原作「古」,据本书食货五四之六改。,亏官钱三万缗,却于揽纳户处贱籴黄米入公使库,偿以淡酒,又令纳仓献送遗利钱数百缗,复以酒持送仓官持:原作「特」,据本书食货五四之六改。,虽知州但以不知情赎金,而麤恶损折之物无缘偿足。窃虑此类尚多。欲乞应总领豹用、监司巡历所至,检察违戾者奏劾。」从之。

宣和元年十月十三日,诏:「滨州南、北两仓五百余间廒屋,例皆 漏,见收贮措置籴便司斛▯不少。仰措置籴便司于所收二分头子钱内支拨见钱五千贯,付知、通修葺。候毕工日,令廉访使者点检保奏。」

七年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所在军粮窘阙,支散不时,又多麤恶,致汝州、安肃军、雄州、广

信军、兴仁府兵士作闹。又拱州出戍雄州兵士例皆赤露,并无衣装,只咤衣粮大段阙绝。除已重作施行外,可令尚书省严行约束诸路漕臣,应合支军兵衣粮,并如期给散,仍不得夹杂糠 及用麤色折兑。如敢违戾,重行贬窜,不以去官赦原。」

四月二十七日,讲议司言:「勘会收支官物,州县官司则凭簿历,朝廷省部、监司则凭帐状,而帐内官物与簿历不同,簿历内又与仓库见在不同,至有帐尾见在钱物一二十万,而历与库内全无见在。攒造、驱磨、申奏,徒为无用之空文。除诸州封桩钱物已降指挥委常平司官取索驱磨外,其非封桩钱物,欲令所属监司委诸州通判,遍诣本州岛及管下仓、埸、库务,将帐检及逐处赤历文簿取见在官物实数,于勾院置簿拘籍。

译各州军仓廒中,沧州宝嘉仓的白米存放至今已十年,另有一批却完全没有损坏腐烂,收纳的官员周志行显然用心尽职。保定军省仓的白米平均籴买还不到两年,已经大多腐烂,负责籴买的监官赵升之显然收纳时粗心大意导致受潮变质。朝廷下诏周志行特别晋升一资,赵升之特别降职一资。

同一天,下诏河间府丰利、广富仓核算所需用的钱数,从沧州盐仓的头子钱中拨支,命令吴玠负责办理修葺。因为有臣僚说:河间是控扼要冲的地方,驻扎的兵员众多,丰利、广富两仓共两千余间,已历经三十五年,请求就近从沧州盐仓的头子钱中拨支,或者借支盐息钱来充作修仓的费用,命令周转运作,分期偿还归还。

十一月十五日,陕西路转运使席贡说:接续颁布的《政和令》规定:各仓监官如有被差遣外出的,须经常留一员正官在仓,如果只有一员的,不许差遣外出。各州军资库的监官与监仓的职事没有区别,请求今后一律不许差遣外出,责令专门负责管理出纳事务。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下诏:封桩钱是用来预备非常之用的,如果有司失于经营规划、随意请求支拨,从今以后如再有陈请,以违反御笔论处。这是听从了户部的请求。

八年二月四日,臣僚上奏说:州县仓库的收纳、籴买,关系到国家的财用。永静军放纵吏人揽纳粗劣税粮八万余石,只是草草地进行估算折扣,亏损官钱三万缗,却又从揽纳户那里贱价籴买黄米放入公使库,用淡酒偿付,又命令纳仓吏献送贿赂利钱数百缗,又拿酒去馈赠仓官,虽然知州只是以不知情为由缴纳赎金了事,但粗劣损耗折损的财物却无从足额偿还。我私下担心这类事情还有很多。请求命令总领、豹用、监司巡视所到之处,检查查处违犯者,弹劾上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宣和元年十月十三日,下诏:滨州南、北两仓五百余间廒屋,大多都已破漏,现收贮的措置籴便司粮谷数量不少。命令措置籴便司从所收的二分头子钱中拨支现钱五千贯,交付知州、通判修葺。等竣工之日,命令廉访使者查点核实后上奏保荐。

七年二月十四日,下诏:各路州军所在地的军粮供应短缺,发放不按时,又大多粗劣,导致汝州、安肃军、雄州、广信军、兴仁府的兵士闹事。又拱州出戍雄州的兵士几乎都衣衫单薄,全无衣装,只因衣粮严重短缺。除已经从重处置之外,可命令尚书省严格约束各路漕运官员,凡应当发放的军兵衣粮,一律按期发放,不得掺杂糠秕,也不得用粗劣品种折算兑换。如敢违犯,从重贬谪流放,不因去官而赦免。

四月二十七日,讲议司说:查核收支官物的情况,州县官司凭借簿历,朝廷省部、监司凭借帐状,然而帐内的官物与簿历不一致,簿历内又与仓库实际库存不一致,甚至有帐尾记载现存钱物一二十万,而历簿与仓库内却完全没有实存。反复编造、核查、上奏,只是徒然形成无用的空文。除各州封桩钱物已经颁布指令委托常平司官员查核外,其余非封桩的钱物,请求命令所属监司委派各州通判,遍访本州及所辖仓、场、库务,将帐簿检查核对,从各处的现存历簿文书中查明实存官物的实际数目,在勾院设立簿册登记备案。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二日,下诏:各路漕司依据驻扎营地的厩、禁

」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二日,诏:「诸路漕司据住营驻泊厩、禁军未支军粮疾速应数按月支给,不得循习旧弊,及坐仓虚称官买,量给价钱。违者,重行窜责。」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自崇宁以来,州县仓库受纳税赋,务功概量,以图出剩。东南六路为甚。其弊本于补发纲运斛▯额外增数。可除岁额上供数外,其每年认起补发额斛,并权住罢。」天头原批:「权住罢」下脱一条。

二年二月十日,淮南西路提刑司言:「近年以来,诸州受纳官与专、斗作弊,公然受纳湿恶、伪滥之物,或年月深远,不曾依条兑换,将不堪斛▯盛贮别敖,专充军粮。兑留好米

支见任官月俸。欲乞今后在仓应受纳粮斛,不得分别官员、军兵,并令一敖收支。内有大段损坏全不堪支遣,即勒元受纳官备偿,仍许监司出巡检察。」从之,仍坐条行下。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应金人及盗贼经由州县内有烧毁系官屋宇等去处。除城池、仓库外,余并未得兴修,以宽民力。如违,以违制论。仍令监司按举。」三年四月八日、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赦并同。天头原批:「赦并同」下脱九条。

[绍兴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豹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逢汝霖言:「州县受纳人户租税米斛,取耗唯恐不多,前后累降约束非不严备,然终不能遏绝者,其说以谓赡养官吏、军兵悉出于此。就使如其说,已犯禁纲,而近年又复辄将在仓米斛出粜,收其价直,以资妄用。此殊可骇。若军期急阙,犹当申稞,苟为不然,其可擅乎 乞特降处分,应州县系省米斛不得擅粜。如委咤阙乏,事须出粜,即具咤依申转运司待报施行,仍令转运司核实申户部照会。庶不至重困民力,轻耗国计。」从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窃见川、广、荆、湖般运粮斛钱物至行在者湖:原作「河」,据本书食货五四之八改。,经涉江湖,道里遥远,既入浙河,又有守闸阻浅之患。而建康府溧阳县东埧邓步、溧水县银林、太平州之间有陆路,远者二十五里,近者十五里,正川、广、江、湖舟楫经从之地。若于此置转般仓,下卸川、广、江、湖漕运之物,及支拨四向旁近州县不通水路物斛,及省并

江东转运司芜湖县仓于此受纳,实为利便。又访闻银林、邓步中间陆路旧曾开通,见有堰闸、沟港遗迹可考,问其所废之咤,则谓宣州境内地高,每遇水涨,则无以防遏为害。只当量留最高处三二里间不必开通,以为置仓之基,则于般运尤易。」诏并令本路转运司相度施行。以上《中兴会要》。天头原批:「中兴会要」上脱三十一年一条。

译军尚未发放的军粮,须迅速按数量按月发放,不得因循以往的旧弊,也不得以"坐仓"为名假称官买、酌量给付价钱。如有违犯,从重贬谪问责。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大赦令:自崇宁年间以来,州县仓库收纳税赋,致力于用大斗量收、以图谋取盈余,东南六路尤为严重。这种弊端根源在于补发纲运粮斛时额外增加数量。可以除去每年额定上供的数目之外,每年认定起运补发的额外斛数,一律暂且停止。

二年二月十日,淮南西路提刑司说:近年以来,各州收纳的官员与专、斗人等相互勾结作弊,公然收纳潮湿低劣、掺假滥造的物品,有的存放年月已久,也不按规定兑换更新,将不能食用的粮谷另存一仓,专门充作军粮,把兑换出的好米挪去支付现任官员的月俸。请求今后仓内应收纳的粮谷,不得区分官员、军兵,一律存入同一仓收支。其中有严重损坏、完全不堪支用的,即责令原收纳的官员赔偿,并允许监司巡查检举。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并将此条例颁布施行。

十一月二十二日,大赦令:凡金人及盗贼经过的州县,其中有被烧毁的公家屋宇等处所。除城池、仓库外,其余一律暂不兴建修缮,以宽舒民力。如有违犯,以违制罪论处。并命令监司查处检举。三年四月八日、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的赦令内容相同。

绍兴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豹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逄汝霖说:州县收纳百姓的租税米粮,唯恐取耗不够多,前后屡次颁布约束条令,不能说不严密,然而终究不能杜绝的原因,据说是因为供养官吏、军兵都要依靠这些耗损所得。即便照他们所说,也已经触犯禁令,而近年来又擅自将仓内的米粮拿出售卖,收取所得价款,用来供作胡乱花费。这实在令人震惊。如果是军情紧急短缺,还应当上报请示,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怎么能擅自处置呢?请求特别下达处分,各州县属于省仓管辖的米粮不得擅自出售。如果确实短缺,事情需要出售,也须具文依照申报转运司、等待批复后再施行,并命令转运司核实后申报户部备案。这样才不至于使民力过分困顿、国家财计轻易耗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上奏说:私下见到川、广、荆、湖般运的粮斛钱物运送到行在的,经过江湖,路途遥远,进入浙河后,又有守候闸门、担心浅滩阻塞的忧患。而建康府溧阳县东埧邓步、溧水县银林、太平州之间有陆路,远的二十五里,近的十五里,正是川、广、江、湖船只经过之地。如果在此设置转般仓,用来卸下川、广、江、湖漕运的货物,以及分拨转运到四方附近州县不通水路的物资,并省并江东转运司芜湖县仓在此收纳,实在有利便捷。又听说银林、邓步之间的陆路,过去曾经开通过,现在还留有堰闸、沟渠港道的遗迹可以考证,询问其被废弃的原因,则说宣州境内地势较高,每逢水位上涨,就没有办法防止淹没为患。只应当酌量保留最高处二三里间不必开通,用作设置仓库的基地,这样对于转运会更加便利。朝廷下诏一并命令本路转

孝宗干道二年七月四日,诏置隆兴府转般仓。详见《水陆运》。

三年八月三十日,诏:「江州、荆南、襄阳府大军仓库,并听逐处守臣检察,如有违戾事件,并申总领所劾治。」先是,尚书度支郎中唐珣言:「湖广总领所江州、荆南、襄阳府各有大军仓库,其逐处监官州府不敢何问,不能不生奸弊。」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前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王晞言:「乞依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任满推赏。」户部下司农寺指定,欲依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比附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与减二年磨勘推赏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抑:原作「仰」,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九改。,低价籴买,及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非法断罪,追理赏钱,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从之中书门下省请么。

四月八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邵及之言:「被旨郢州创造转般仓一所,合专置官吏专:原作「转」,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九改。。欲差排岸官一员拘催交卸,监官一员给纳,专知官、攒司各一名,掌管收支。排岸官就差本州岛都监兼管,专知、攒司从本路转运司踏逐见役人吏衙前充。每月量行添

支专知官食钱一十五贯,缵司一十二贯。监官不拘大小使臣、京官、选人,或乞令踏逐所隶州县见任官管干,每月添支茶汤钱二十贯,排岸官十五贯。」从之。

五月七日,太府卿卿:原作「乡」,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九改。、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锺世明言:「襄阳等处仓库收支钱物浩瀚,本所差远,难以谷察。昨虽有指挥令守臣检察,亦恐不专。窃虑暗失本所豹计,乞许臣间或前去点检,及询访支遣官兵请受有无减克之弊,兼民间休戚亦得奏闻。」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管官物仓场库务等去处,自干道二年除放之后,如有少欠钱物,令所属并须管依条陪还,即不得仍前妄行申请除放,令户部申严行下。」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六年九月三日,新权知汀州谢知几朝见,奏乞令诸州司法同司户管干仓库职事。上曰:「刑狱事重,仓库利害稍轻,令司户专管。」

十月八日,平江府许浦镇驻札御前水军诸军统制冯湛言:「臣移屯许浦,屡尝申请乞就梅里镇置立仓廪,应副支请,得旨:臣所乞。今踏逐到梅里镇胜法寺空闲廊屋、库堂大小共三十间,可以安顿钱粮。」诏胡坚常疾速措置擗截,津运钱米前去。

八年八月七日,淮南运判向士伟言:「本路庐、和州、巢县等处见屯戍军旅,转饷兵食,水路回远,初无经么利便聚粮之所。就无为军造转般仓一所,约可储三十万斛。今相度得本司后仓屋见有二十余间,周回空地可以添造

仓廒。

译运司勘察情况后施行。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乾道二年七月四日,下诏设置隆兴府转般仓,详见《水陆运》篇。

三年八月三十日,下诏:江州、荆南、襄阳府的大军仓库,一律听凭当地守臣检查察看,如有违犯的事项,一并上报总领所弹劾治理。此前,尚书度支郎中唐珣说:湖广总领所所辖江州、荆南、襄阳府各有大军仓库,那里的监官州府不敢过问,因而不能不产生奸弊。因此有这道命令。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前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王晞说:请求依照行在省仓监官的惯例,任满后予以推恩奖赏。户部下达司农寺予以核定,认为可以依照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已颁布的指令,比照行在省仓监官的惯例,给予减两年磨勘的奖赏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十七日,下诏:各仓发放各军的月粮、口粮,如有强迫勒令"坐仓",压低价钱籴买,以及对军人与在外籴米人非法治罪、追缴赏钱的,一律听从便利处理,不得再像以前那样强迫勒令籴买。朝廷听从了中书门下省的这个请求。

四月八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邵及之说:接到旨意在郢州创设转般仓一所,须专门设置官吏。请求委派排岸官一员负责督促接收卸货,监官一员负责收纳发放,专知官、攒司各一名,掌管收支事务。排岸官就近委派本州都监兼管,专知官、攒司从本路转运司挑选现役人吏、衙前充任。每月酌量增加发给专知官食钱十五贯,攒司十二贯。监官不论大小使臣、京官、选人,或者请求命令从所属州县挑选现任官员管理,每月增发茶汤钱二十贯,排岸官十五贯。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七日,太府卿、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锺世明说:襄阳等处仓库收支钱物数目浩繁,本所距离遥远,难以详细稽查。此前虽然已有指令命令守臣检查,也担心不够专责。我担心暗中损失本所的豹计,请求允许我偶尔前往点检,并询问查访支付官兵薪饷有无克扣的弊端,同时民间的疾苦也可以随时奏闻。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诏:凡管理官物的仓场库务等处,自乾道二年免除拖欠之后,如仍有短缺的钱物,一律责令所属依照条例赔偿归还,不得再像以前那样随意申请免除,命令户部申明严格下达执行。这是听从了中书门下省的请求。

六年九月三日,新任权知汀州谢知几朝见皇帝,奏请命令各州司法同司户共同负责管理仓库事务。皇帝说:刑狱之事重要,仓库利害稍轻,命令司户专门负责管理。

十月八日,平江府许浦镇驻扎的御前水军诸军统制冯湛说:臣移屯到许浦,屡次申请要求在梅里镇设立仓廪,供给军需,已得到批准。现在勘察到梅里镇胜法寺空闲的廊屋、库堂大小共三十间,可以用来安顿钱粮。朝廷下诏命令胡坚常迅速办理措置隔断,运送钱米前去。

八年八月七日,淮南转运判官向士伟说:本路庐州、和州、巢县等处目前屯驻戍守的军队,转运军需粮饷,水路遥远,起初没有经过规划、有利便集中储粮的地方。如在无为军建造转般仓一所,估计可以储存三十万石。现勘察得本司后仓屋现有二十余间,周围空地可以增建仓廒。朝廷下诏

」诏令冯忠嘉疾速修盖。运判冯忠嘉言:「无为军距巢县,水路一百四十里,路稍径直,在所不论;距和州,则下水九十里至裕溪口,合九江,水路之间,冬干则成下水,春水生则为上水,[下水]。又下水六十里至杨林渡 则快而易进,上水则急而难杨:原作「扬」,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一○改。,又上水二十五里始至和州,凡上、下水一百七十五里,迂远如此。臣独谓聚粮最宜乘水未退运入庐州为上,其次则莫如和州,又其次则莫如巢县。盖仓合肥,运道不惟艰难,且有不通之时,至和州,自可指拨下卸,何若自为迂远 伏望详酌置仓去处,且仍旧贯。」诏令赵善俊、王楫同共相度合与不合修盖。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有旨令淮南转运司于和州并巢县各盖造可以盛贮米斛一十万硕仓廒一所,其无为军仓廒更不修盖。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八月十日,吏部员外郎莫漳言:「诸州仓、库、场务(场务)多巧作名色增置簿历。乞(今)[令]诸州于岁前两月将仓、库、场务簿历悉解赴提刑司印押,限岁前一月先次给下,令提刑司每岁终具州邑已印给赤历簿书名件,申户部帐司照会。若州郡复踵前弊,令监司按劾。」从之。

二年二月十四日,淮南运副吴渊言:「今朝廷桩积米在淮西,除经常数外,不若就江南桩积。乞于太平州芜湖县、采石、镇江次高仰处建仓屋百间,可桩积米伍十万硕,就令本镇监税官兼管。」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诏:「三总领及见有桩管处漕

臣督责守令,检举以新易陈。将来点检如有陈腐,当职官吏重置典宪。」从中书门下省言么。

九月二十六日,度支郎中史松老言:「四川宣抚司有备边桩积粮一百一十余万石,仓廒类皆卤莽,多致腐败。乞行下制置司、总领所盘量,除陈腐外,具实数以闻;每遇支粮,逐年新陈兑易;葺其仓庾,使之坚么,庶几可备缓急。」诏利路运判王敦诗、知兴元府李蘩委官点检分明闻奏,或有不实,其当职官吏取旨重罚,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四年正月四日,淮东总(理)[领]钱良臣言:「扬州近于古城旧基添筑堡寨,于内合建仓储米。近已造廒屋五十间,料屋二十间,乞令扬州守臣差人看管修葺,无令损漏。」从之。六年九月,又展盖廒屋五十间,从淮东总领叶翥请么。

十一月一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言:「关外诸州见管桩积粮斛共一百十四万四千石有奇,率多陈坏。今乞支给军粮,以陈腐米增数与之,物虽不精,彼利其数之多,亦所愿欲。于桩积之数虽少亏,犹愈于全弃么。」诏周嗣武同总领公共相度,将低次不堪支遣者措置变粜,却将价钱尽行收籴,依旧桩管。

译命令冯忠嘉迅速修建。运判冯忠嘉说:无为军距离巢县,水路一百四十里,路途较为直捷,姑且不论;距离和州,则下水九十里到裕溪口,汇合九江,这段水路,冬天水干时是下水,春天涨水时则变成上水,又下水六十里到杨林渡则水流顺畅容易前进,上水则湍急难行,又上水二十五里才到和州,总共上下水一百七十五里,如此迂回遥远。我私下认为集中储粮最好是趁水位未退时运入庐州为上策,其次莫如和州,再其次莫如巢县。因为储于合肥,运道不仅艰难,而且有不通行的时候;储于和州,则自然可以直接卸货,何必要如此迂回遥远呢?希望详细斟酌设仓的地点,暂且仍按原来的方案。朝廷下诏命令赵善俊、王楫共同勘察是否适合修建。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有旨命令淮南转运司在和州与巢县各建造可以储存米粮十万石的仓廒一所,无为军的仓廒不再修建。以上出自《乾道会要》。

淳熙元年八月十日,吏部员外郎莫漳说:各州仓、库、场务大多巧立名目、增设簿历。请求命令各州在年终前两个月将仓、库、场务的簿历全部送交提刑司印押,规定在年终前一个月先行发下,命令提刑司每年年终将各州县已经印给的赤历簿书的名目件数,申报户部帐司备案查核。如果州郡再重蹈以前的弊端,命令监司弹劾查处。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年二月十四日,淮南转运副使吴渊说:现今朝廷在淮西所积存储备的米粮,除经常性的数量外,不如就在江南集中储备。请求在太平州芜湖县、采石、镇江地势较高处建仓屋一百间,可以储存米五十万石,就命令本地镇的监税官兼管。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下诏:三个总领所以及现有储存米粮之处的漕臣要督责地方守令,检查举报将陈粮更换为新粮。将来点检如有陈腐米粮,负责的官吏要从重处置、依法惩处。这是听从了中书门下省的建议。

九月二十六日,度支郎中史松老说:四川宣抚司有备边储存的粮食一百一十余万石,仓廒大都简陋粗糙,多导致腐败。请求下达制置司、总领所盘点,除去陈腐部分外,据实数上报;每逢发放粮食,每年将新旧粮更换;修葺仓库,使之坚固牢靠,才能应付急需。朝廷下诏命令利路运判王敦诗、知兴元府李蘩委派官员点检清楚后奏闻,如有不实,负责的官吏须听候旨意从重处罚,不因去官及大赦而减免。

四年正月四日,淮东总领钱良臣说:扬州近来在古城旧址上增筑堡寨,在里面应当建仓储存米粮。近已建造廒屋五十间,料屋二十间,请求命令扬州守臣派人看管修葺,不使其损坏漏水。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六年九月,又扩建廒屋五十间,是听从了淮东总领叶翥的请求。

十一月一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说:关外各州现存储备的粮斛共一百一十四万四千余石,大多陈旧腐坏。现请求在发放军粮时,用陈腐米增加数量发给他们,米质虽然不精,但士兵贪图数量多,也是他们所愿意的。这样储备数量虽然有所亏损,但仍胜过全部废弃。朝廷下诏命令周嗣武会同总领共同勘察,将低劣不堪食用的部分予以变卖处理

五年闰六月十一日,诏镇江、建康府各置转般仓一所。镇江府于闸外、建康府于石头城修筑,各置文、武监官一员,总领专一提领。

八月七日,诏(城)[成]都府置省仓监官一员,以帅臣言本府省仓出纳甚多,自来不置监官,止差粮料院官兼监故么。

八

年闰三月十七日,诏:「鄂州于近处建仓,如遇纲运到岸,即令入仓,不得于诸仓安顿。」以臣僚言「湖南每岁发米到鄂州,无一定交纳之地,出卸后时,奸弊不一,间遇风涛,或至沉覆,非惟陷折官物,而部押官吏往往咤此狼狈失所」故么。

九年七月九日,诏:「诸路州军应有朝廷米斛,专委守臣认数桩管,如致陈腐及有少欠,并令守臣抱认补填。虽已去官,亦取旨责罚,总司毋得干预。」

十年正月十一日,诏:「淮西州军将见在米斛以新易陈,认数桩管,非奉指挥,不得擅支。」以本路监司言:「有见在米斛五万六千八百三十余石,已牒诸州军桩管。」故有是命。

四月七日,诏:「建康、镇江府转般仓各拨隶本府,所有逐州府大军仓桩管朝廷米,并委守臣同本仓监官认数别敖封锁,其监官考任除所属批书外,亦令于逐州府批书有无少欠,方得离任。」以知建康府范成大言「近旨,诸路州军应有朝廷米斛,专委守臣认数桩管,总司不许干预。今来本府大军转般仓元系属淮西总司,今朝廷既拨付守臣桩收,其合干人若依旧隶总司,难以检察。乞将转般仓拨正所隶,则守臣方可任责」故么。

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权发遣澧州赵鼐言:「本州岛连年旱歉,去岁尤甚,见将常平米斛赈粜,而所管不多,难以继后。若不急行措置,将来转致失所。臣契勘本州岛见有朝廷桩[积]米斛四万余石,若俟奏闻取旨行下,然后赈

元降指挥,委守臣认数,如陈腐少欠,并守臣抱□□□。臣除目下将上件桩管米一面开仓赈粜,拘收价钱,令项桩贮,候秋 粜,窃恐缓不及事。恭(热)[熟]日,从元数收籴补填,非惟可以接济饥民,亦免陈腐之患。」诏住粜,先具已收价并用过米斛数目申尚书省。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黄州奏:本州岛措置籴到占米二万石,谷种五千石,小麦种一千石,在州城仓及麻城、黄陂县仓桩管。照得上件备(济)[急]占米系土产小米,不堪么远桩积,况今已是年深,若不变粜,恐日后转见陈腐。兼本州岛自开春以来,少有米斛上市,窃虑民间阙食。除已逐急将上件占米照元价出粜,候秋成收籴桩管外,诏黄州日后取拨桩管米斛,须候请降指挥方得支使,其已粜占米权依所乞,候今秋籴还桩管。

十四年九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镇江、建康府转般等仓并鄂州、江陵、襄阳府见桩管米斛数目浩瀚,屡降指挥,令逐州府同总领所常切措置,以新易陈,却元自来纲运到岸,惮于般卸,往往就船支遣,是致损压陈次。

译,再用所得价钱全数收购粮食,仍旧储备管理。

五年闰六月十一日,下诏在镇江、建康府各设置转般仓一所。镇江府在水闸外,建康府在石头城修建,各设文、武监官一员,由总领统一负责管理。

八月七日,下诏成都府设置省仓监官一员,因为帅臣说本府省仓出纳数量很多,一向不设监官,只由粮料院官兼管。

八年闰三月十七日,下诏:鄂州要在附近建仓,如遇漕运船只到岸,即须入仓,不得随意分散到各仓安置。这是因为有臣僚说:湖南每年运发米粮到鄂州,没有固定的交纳地点,卸货延误,奸弊丛生,有时又遇到风浪,甚至导致船只沉没,不仅损失官物,而且押运的官吏往往因此陷入狼狈困境。

九年七月九日,下诏:各路州军凡有朝廷储存的粮斛,专门委托守臣认领数目储管,如导致陈腐或有短缺,一律命令守臣认领赔偿补足。即使已经离任,也要奉旨责罚,总司不得干预。

十年正月十一日,下诏:淮西州军将现存的米粮用新粮换旧粮,认领数目储管,非经奉旨,不得擅自支用。因本路监司说:现存米粮五万六千八百三十余石,已经行文各州军储管。因此有这道命令。

四月七日,下诏:建康、镇江府转般仓各自拨归本府管辖,所有各州府大军仓储管的朝廷米粮,一并委托守臣与本仓监官共同认领数目,另仓封锁,其监官考核任满除所属批注外,也要在各州府批注有无短缺,才能离任。这是因为知建康府范成大说:近来旨意规定,各路州军凡有朝廷米粮,专门委托守臣认数储管,总司不得干预。现在本府大军转般仓原属淮西总司管辖,如今朝廷既已拨归守臣储收,如果所属人员仍旧隶属总司,就难以检查稽核。请求将转般仓拨归所应属地,这样守臣才能负起责任。

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权发遣澧州赵鼐说:本州连年旱灾歉收,去年尤为严重,目前正用常平米粮赈济出售,而所存不多,难以继续维持。如果不紧急设法处置,将来恐怕导致民众流离失所。臣查得本州现有朝廷储积米粮四万余石,如果等待奏闻朝廷取旨施行,然后再赈济,恐怕缓不济急。臣除立即将上述储管米粮一并开仓赈济出售,收取所得价钱另项储存,等秋收成熟之日,依照原数收购补足,这样不仅可以接济饥民,也可以避免陈腐的祸患。朝廷下诏暂停出售,先将已收价钱和已用米粮数目呈报尚书省。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黄州上奏:本州办理籴买到占米二万石,谷种五千石,小麦种一千石,储存在州城仓及麻城、黄陂县仓储管。查得上述备急占米属于本地产的小米,不适合长期储存,况且现在已经存放多年,如果不变卖出售,恐怕日后会更加陈腐。加之本州自开春以来,很少有米粮上市,我私下担心民间粮食短缺。除已经紧急将上述占米按原价出售,等到秋收成熟再收购储管外。朝廷下诏黄州日后取用储管米粮,必须等候朝廷指令才能支用,已出售的占米暂且依照所请,等今秋收购后归还储管。

十四年九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说:镇江、建康府转般等仓,以及鄂州、江陵、襄阳府现在储管的米粮数目浩繁,屡次颁布指令,命令各州府会同总领所经常设法处理,用新粮换陈粮,却原本一向漕运船只到岸后,怯于卸货转运,往往就在船上支发,因此导致损耗压坏、次序混乱。朝廷下诏命令守臣

」诏令守臣将见桩管米斛逐一契勘元交卸岁月先后,并开具自淳熙十一年至十三年终已对兑过数目分明以闻。仍仰淮东、西、湖广总领所今后遇纲到岸,须管拘(摧)[催]赴仓卸纳,依节次指挥以新易陈,不得仍前就船支遣船:原作「般」,据上文改。。

十四年十月七日,枢密院进呈淮东总领所相度到楚州不宜赴仓积谷。上曰:

「楚州必守之地,自当积谷为备,总领所相度事理未是,可令起仓三十间。」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六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秋成不远,合照年例广行收籴,桩管米斛。其行在诸仓并淮东、西、湖广总领所见管仓廒,虑有 漏。」诏司农寺及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各预行修葺,以备储积。其合用物料,令所在州军疾速随宜应副,毋致阙误。

绍熙二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照会:镇江府转运仓、大军寄纳仓及两淮州军并襄阳府等处桩积米斛,窃虑或有陈次,有误将来支遣,乞降指挥,委自逐处帅、守并总领官逐一核实,取目今桩积米斛,开具逐廒年分有无陈次及借兑未还之数。从之。

五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襄汉之地,绵亘数千里,屯兵控扼去处,冲要实繁,兵少则不敷,兵多则粮不能继。为今之计,莫若预积以为之备。尝充积粟所在,惟郢州及应城两处,宜广建仓廪为积贮之计。」诏湖广总领所相度措置以闻。总领张体仁言:「本所照得郢州见屯军马,每岁合用米料共约支一万七千余石,每年常科拨纲运四万余石前去应副支用。又有桩管米料近一十万石,若更积粟,恐致陈腐。兼本州岛城内湫溢,亦无空闲高阜。自鄂至郢,春冬之间水路可通,缓急不妨津运,似亦未须添盖仓廒。其应城县已准指挥令修盖寨屋,以备分戍牧马。臣近咤往荆襄点检仓库,经过本县,亲行相视得向来辛巳

屯军,一时米料多是逐急那借僧寺蹑空屋盛贮,本县旧管廒屋例皆 漏颓废,不堪桩收官物,遂委知县踏逐县西空闲地一段,可以盖仓一百间,约

译将现储管的米粮逐一查明原来交卸的年月先后,并开列淳熙十一年至十三年年终已经兑换过的数目详细上报。并命令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所今后遇漕运船只到岸,必须督促接收入仓卸货,依照先后次序指令用新粮换旧粮,不得再像以前那样在船上支发。

十四年十月七日,枢密院上奏,湖广总领所勘察认为楚州不适合就地入仓积谷。皇帝说:楚州是必须守卫的要地,理应积谷储备,总领所勘察的道理不对,可以命令建仓三十间。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六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说:秋收季节不远,应照往年惯例广泛收购,储管米粮。行在各仓以及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所现管的仓廒,恐怕有破漏之处。朝廷下诏司农寺以及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所各自预先修葺,以备储备积存。所需用的物料,命令当地州军迅速酌情供应,不得导致延误。

绍熙二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照会:镇江府转运仓、大军寄纳仓以及两淮州军并襄阳府等处储积的米粮,恐怕有陈旧的情况,有误将来支用,请求颁布指令,委托各处帅臣、守臣以及总领官逐一核实,查明目前储积的米粮,开列各仓廒的年分、有无陈旧以及借出兑换尚未归还的数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二十九日,臣僚上奏说:襄汉一带地方,绵延数千里,是屯兵控扼要冲之地,形势十分重要,兵少则不足以应付,兵多则粮饷难以接济。当今之计,不如预先储备以作准备。曾经储粮的地方,只有郢州及应城两处,应当广泛建造仓廪作为储备积存的打算。朝廷下诏湖广总领所勘察措置后上报。总领张体仁说:本所查得郢州现屯军马,每年应当用去的米料共约支用一万七千余石,每年常规拨发漕运粮四万余石前去供应支用。又有储管米料近十万石,如果再积存粮食,恐怕导致陈腐。加之本州城内地势低湿,也没有空闲的高地。从鄂州到郢州,春冬之间水路可以通行,紧急时不妨碍转运,似乎也不必再增建仓廒。所属应城县已按指令命令修建寨屋,以备分兵戍守放牧马匹。臣近来因前往荆襄点检仓库,路过该县,亲自察看得知,过去辛巳年屯兵时,一时的米料大多是临时挪借僧寺的空屋储存,本县原有的廒屋大都破漏颓废,不能储存官物,于是委托知县勘察县西空闲的一块地,可以建仓一百间,约……

盛米料一十万石。其地却近以水次,般运顺便。计料合用材植等九千六百二十余贯,工食在外。体仁检照淳熙十四年间,鄂州盖造大军仓一百间,蒙朝廷支降钱一万五千贯起盖了当。今相度,乞行下本所于桩管会子内支拨一万五千贯,付鄂州都统司收买材植等,差拨军中工匠如法起盖。」从之。

译储备米粮十万石。这个地方靠近水边,运输很方便。核算所需的材料等费用共计九千六百二十余贯,工钱伙食费用不计在内。臣体仁查照淳熙十四年间,鄂州建造大军仓一百间,蒙朝廷拨发钱一万五千贯完成营建。如今核算,请求下令本所在桩管会子款项内拨出一万五千贯,交付鄂州都统司收购材料等,派军中工匠依法营建。」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七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桩管朝廷米斛,绍熙二年二月十二日已降指挥熙:原作「兴」,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六八改。,委逐处帅、守并总领官[逐]一取会数目。虽据申到,窃虑未得尽实。」诏三总领所日下取见桩米州军元管数目,具结罪保明文状申尚书省。将来支遣,不管少有欠折,并令各路总领及桩管去处守臣专一任责。如向后或有亏欠,并重寘典宪。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淮西提举张同之言:「管下诸州见管桩积米仅三十万石,虽名水次,其间多是山涧小河,春夏两水泛涨,方可通运,秋冬水落,则往往不通舟 。州县惮于造仓之费,一时苟且,多就寺蹑夹截小屋,或于露天积囤,上漏下湿,岂不损腐 兼积桩已么,亦不能保其无亏。询访得舒州桐城县管下枞阳镇,下瞰大江,旧大云仓一所已废,而基尚存。目今本镇官衔内常带『监桩积仓库』,若于此处建造仓屋百

余间,将其它见桩之米凡不近大江者徙之于中,异时舒州应粜到桩积米斛,并于此仓桩顿。非特淮西缓急可以应用,若拨付淮东,亦顺流而下,诚为利便。况舒、黄州、无为军名曰淮郡,其实近里,僻在一隅,且有重山(复)[复]湖之险,委是利于桩积,合行一体措置。」从之。又言:「两淮自收去伪钱之后,当时官中所给收换之钱多是会子,随即转而之他。此后连年薄收,官与民为市者绝少,以故民间钱物艰得。所谓改官钱于民者,不过于和粜,若丰熟年分,和籴亦不必专在于秋冬,遇有米皆可收籴,但不扰,则乐然投粜,官私皆得其利。仍将所籴之米于新仓桩顿,委实经么可行。兼照得诸州各有交子换到铁钱,及桩管上供等铁钱,别无起发,欲乞逐旋付守臣,责之认数,自今年秋成为始,选择清廉通时务官置场,招诱乡民等不拘时节赴场出粜,两平交量,优于市价,即不将颗粒科敷于民。每年于岁终比较所籴多寡而赏罚之。」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元年十二月九日,淮东转运司言:「本司计料到起盖和(粜)[籴]桩管朝廷米斛仓廒二百八十三间,合用竹、木、砖、瓦、钉、灰、芦、篾物料,人工钱米,及周回墙围填迭地基,每间约价钱三百贯文,共享八万四千九百贯文。乞于本路桩管交子、铁钱内支降,应副起盖。」诏令本司于真州见桩管铁钱内支拨四万二千四百贯文。

三年十月二日,度支郎中岳震言:「淳熙以来。

臣僚奏请守臣交替,将见在钱物具数申部,报御史台置籍谷考。孝宗皇帝首俞其请。陛下践祚,又复申严,诚良法么。(令)[今]诸路州军大率隐而不申者,本部无由而知。使其任满到阙,吏部关报,责以必申,尚犹可么,若外除就差不到阙者,其不申必矣。

译四年七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各路桩存管理的朝廷米谷,绍熙二年二月十二日已经下达过指挥,命令各处的帅臣、太守以及总领官逐一查核汇总数目。虽然已据报呈上,但恐怕汇报得未必完全属实。」皇帝下诏命令三总领所当日就查清所存桩米各州军原来所管数目,写成担保属实、承认罪责的文状申报尚书省。将来支拨调运时,即使稍有短缺损耗,也一律责令各路总领及存桩之地的守臣专门承担责任。如果日后有亏欠,一律从重治罪依法处置。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淮西提举张同之上奏说:「所管辖各州现存桩积米仅有三十万石,虽然名为水次仓,但其中很多是靠山涧小河,春夏两季水涨才能通航运输,秋冬水落,则往往不能行船。州县怕修造仓库费钱,一时敷衍了事,大多就着寺庙夹截出小屋存放,或者露天堆积囤放,上漏下湿,岂能不损坏腐烂?加上所存桩米数量已经不少,也难保没有亏损。经打听查访得知,舒州桐城县所辖枞阳镇,下临大江,旧有大云仓一所已经废弃,但地基还在。如今该镇官员衔内常带有「监桩积仓库」的职衔,如果在此处建造仓屋一百余间,把其他不靠近大江存放的桩米都迁移到这里集中,日后舒州应当出粜的桩积米谷,都在这个仓库存放。这样不仅淮西有紧急需要时可以取用,如果调拨给淮东,也可顺流而下,实在便利。何况舒州、黄州、无为军名义上属淮郡,其实靠近内地,偏处一隅,而且有重山复湖的险要地形,确实有利于存桩积储,应当一并加以措置。」朝廷同意了。他又上奏说:「两淮自从收缴伪钱之后,当时官府发放收换的钱大多是会子,随即又转手流入别处。此后连年歉收,官府与百姓做买卖的很少,所以民间钱物很难得到。所谓把官钱改发给百姓,不过是用于和粜,如果是丰收年份,和籴也不必专门放在秋冬,只要有米就可以收籴,只要不扰民,百姓就会乐意前来卖粮,官私都能得利。再把所籴的米存放在新仓,实在是切实可行的办法。另外查得各州各有交子兑换到的铁钱,以及存桩上供等项铁钱,没有别的用途,请求依次发给守臣,责令其认领数目,从今年秋收起,选择清廉通晓时务的官员设置粮场,招引乡民不拘时节前来场中出售粮食,公平两量交易,价格优于市价,就不必再向百姓摊派征收颗粒粮食了。每年年终比较所籴粮食的多寡而加以赏罚。」朝廷同意了。以上出自《光宗会要》。

庆元元年十二月九日,淮东转运司上奏说:「本司核算要建造和籴桩管朝廷米谷的仓廒二百八十三间,需要用竹、木、砖、瓦、钉、灰、芦苇、篾条等物料,以及人工钱米,加上四周围墙填筑地基,每间大约价钱三百贯文,共计八万四千九百贯文。请求从本路存桩的交子、铁钱内支拨,用来资助建造。」皇帝下诏命本司从真州现存桩管的铁钱内支拨四万二千四百贯文。

三年十月二日,度支郎中岳震上奏说:「淳熙以来,有臣僚上奏请求守臣交替时,把现存钱物数目全部申报户部,并报御史台登记备查考核。孝宗皇帝首先准许了这个请求。陛下即位后,又重申严格执行,实在是良法。如今各路州军大多隐瞒而不申报,本部无从得知。若等到他们任满到京,吏部转报,责令必须申报,还勉强可行;如果是在外调任而不到京的,那就一定不会申报了。等到申报上来的,也有指东为西、认此为彼的,

及其申到,有指东为西,认此作彼,本部亦无由而辨。至有合解诸色纲运占护而不解,令支官兵请给积压而不支,留装虚数,反累后人。臣谓此法当责漕臣,今后所部郡守替移,须管核实诸色纲运、应干请给,支至日下齐足,余外方为实在之数,保明申部。诸司替移,应有钱物除与幕属同(御)[衔]申外,仍报本路互察之司保明申闻。」从之。

四年十月三日,臣僚言:「乞明诏大臣,就职事官内选晓事清强官分诣逐路,将桩积米躬亲盘量,取见的实见在数目,仍索干照,逐一驱磨,究见元桩管若干,续收籴到若干,节次借兑若干,折欠若干,见管若干,各项声说咤依,开具细帐并干照事祖,一处结罪保明,赍申朝廷。候到,委官核实,将节次借支之数,公共参酌的合支数目,具呈取旨,明营销豁外,有合管见在米斛,行下各处如法封桩。今后不许私自借兑颗粒。或遇以新易陈,即限在当日具申朝省,仍于状内分明声说,系将是何名色米一并拨还,或欲候秋成日旋行收籴,即预先拨出价钱,令项寄收,具数供申。其米不许擅自移易,亦不许积压,致有损坏。

每至岁终,从各州军守臣同当职官具委无借兑结罪奏闻,委自提领官常切检察。如敢擅自借兑,不以多寡,具申朝廷,重寘典宪。」诏先次点检三总领所,淮东差大理寺主簿谢俨,淮西差司农寺主簿王大过,湖广差军器监主簿潘子韶,内淮东、西各限半月,湖广限十日起发,各具知稞文状申。其州军有朝廷桩积米处,令本路转运司差官点检,保明申尚书省,续行差官核实。余依已降指挥。

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咤右谏议大夫兼侍讲张釜言:「行下谢俨,若已盘量到所属州军桩积米料内有欠折浩瀚去处,即将合干人送狱根究欺弊,仍一面具咤依先申朝廷,一并札下潘子韶、王大过照应,使奉公竭力,一体施行。庶几州县官吏悚然知朝廷命令之不可玩,而典宪之不可逃。继自今桩积米之散在诸路者,皆可指准,不复贻陛下忧矣。」从之。

十三日,军器监丁逢言:「窃见潼川运司桩管籴本钱米,先有运判岳霖桩到籴米钱引二十万道,籴米专备灾伤支用,昨咤资、普等州旱伤,用过一半以上。臣到任,交到钱引九万六千二百余道、见钱三千一百余贯。臣撙节浮费,添积钱引一十余万道,及籴到米斛。至解任,共桩籴本钱引二十万二千八百余道,凑及岳霖任内数目。缘庆元二年遂宁府、资、普州夏旱免税,制置司行下运司支钱米应副州郡急阙,必有支过钱米。若后官不为补填,缓急无

以接济。乞特降指挥下潼川运司,常切桩管籴本钱米二十万道元数,遇有灾伤支用,随即补填元额,不得亏少。

译本部也无从辨别。甚至有该解送的各色纲运被占用扣留而不解送,该支付官兵的请给被积压而不支付,留下虚假数目,反而连累后任。臣认为这个办法应当责成漕臣负责,今后所辖郡守调任时,必须核实各色纲运、应发放的各项请给,支付到卸任之日全部结清,余下的才算实存数目,具结保证申报户部。各司官员调任,凡有钱物,除了与幕属联名申报外,还要报本路负责互相核查的部门具结申报。」朝廷同意了。

四年十月三日,有臣僚上奏说:「请求明确诏令大臣,从任职官员中挑选通晓事务、清正干练的官员分别前往各路,亲自盘点丈量所存桩积米,查明确实的现存数目,并且核查相关凭证,逐一核对,弄清原来存桩多少、后来收籴到多少、历次借出兑换多少、折损亏欠多少、现存多少,各项都要如实说明,开列详细账目并附上相关凭证,一并担保属实、承认罪责,呈报朝廷。等呈报上来后,委派官员核实,将历次借支的数目,共同斟酌核算出应当支付的确实数目,具文呈报请旨,明白核销之外,如有应当保留的现存米谷,下令各处依法封存桩管。今后不许私自借出挪用一颗一粒。如果遇到以新换旧,须在当日就具文申报朝省,并且在文状内说明清楚,是把什么名色的米一并拨还的;或者想等秋收之日再行收籴的,须预先拨出价钱,责令专门项目存放收管,具数呈报。这些米不许擅自转移变卖,也不许积压,导致损坏。每到年终,由各州军守臣与当值官员一同出具没有借兑挪用的担保文状上奏,委托提领官经常严格检查。如有敢擅自借兑的,不论多少,一律申报朝廷,从重治罪。」皇帝下诏先行派人检查三总领所,淮东派大理寺主簿谢俨,淮西派司农寺主簿王大过,湖广派军器监主簿潘子韶,其中淮东、淮西各限半月、湖广限十日出发,各自写具体察情况的文状申报。各州军中有朝廷存桩积米之处,命本路转运司派官检查,具结保证申报尚书省,随后再派官核实。其余依照已下达的指挥执行。

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兼侍讲张釜上奏说:「命令谢俨,如果已经盘点丈量出所属州军存桩积米数目中有严重亏欠的地方,就把相关人员送交监狱追查是否有欺瞒舞弊,同时一面写明情况申报朝廷,一并行文通知潘子韶、王大过照此办理,使他们都能秉公尽力,一体施行。这样才能使州县官吏心怀敬畏,知道朝廷的命令不可轻慢忽视,法度不可逃避。从今以后,散布在各路的存桩积米,都可以据此为准,不再让陛下忧虑了。」朝廷同意了。

十三日,军器监丁逢上奏说:「臣查得潼川运司存桩管理的籴本钱米,之前有运判岳霖存桩籴米所用的钱引二十万道,籴米专门用于备灾支用,此前因资州、普州等地遭遇旱灾,已用去一半以上。臣到任时,接收到钱引九万六千二百余道、现钱三千一百余贯。臣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增积钱引十余万道,并收籴到一些米谷。到臣卸任时,共存桩籴本钱引二十万二千八百余道,凑齐了岳霖任内的原有数目。因为庆元二年遂宁府、资州、普州夏季旱灾减免赋税,制置司下令运司支出钱米以接济州郡的紧急短缺,必定支出过一些钱米。如果后任官员不加以补足,一旦有紧急情况就无从接济。请求特别下令给潼川运司,务必经常存桩管理籴本钱米二十万道的原有数

」从之。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知和州富嘉谋言:「窃惟两淮历阳为淮西要郡,昨来胡寇侵扰攻围不下者,人人有死无二,而本州岛厩、禁军坚守之功为多。欲籍官田立广惠,以给民之孤独;开质坊收利息,以给军人守城之有功者。二事皆不可缓。自臣到任以来,凡没官户绝田入于官者籍之,今得田一千七百亩,岁收其租,以赡鳏寡贫穷孤独之人及有死无以葬者。立广惠仓于州仓之内,专委户曹主之,与常平、义仓兼举而并行。盖本州岛虽有常平、义仓,所得不多,一有水旱,则鳏寡无以养,贫穷无以给,未免有流(徒)[徙]之患,非所以惠贫民、实边境、弭盗贼么。本州岛守城立功军兵四百九十五人,昨蒙朝廷给到宣帖,各人节次陈乞帮行正请,本州岛具申江淮制置大使司备申朝廷,回准指挥。(所其)[其所]增添请给,从本州岛应副。前任周马帅以本州岛窘乏,具申制置大使司,乞下总领所照各人所授宣帖给正请,且放行一半。续得旨,令和州于见桩管会子内取拨五千贯应副。前任守臣又申朝廷,于桩管钱内拨到会子五千贯,展计换见钱一万一千五百九十一贯,取会到实管守御立功厩、禁军四百四十五人,计二千七百六十四资,除周马帅任内添支外,再共添钱八百二十余贯。臣到任,首申朝

廷行下,于桩管钱内支拨一万贯文。今来月支已尽,不敢再申控告。今将公库趱积到钱三万贯文,及将本州岛旧醋库改作激励抵当库,在阛阓处开置,月收息钱,专助添支当来守御立功厩、禁军,以为军人无穷之利,以示激劝。专委知、录主(人)[之]。又恐岁收息钱支遣不敷,今益之以没官田桑之租,与夫本州岛节制司旧管抵当库所收息钱,公使库日收房廊、白地赁钱,并行拨隶,使后之为州者,得以了一岁添支之费。二策于和州,诚为兵、民莫大之利。除已揭牓晓示军民,黏连拘籍没官地田桑租花利,及拨隶旧抵当库息钱、公库房廊白地钱窠名单子外,仍开具措置广惠仓已拘籍到户绝租课,并拘籍支给守臣、立功厩禁军添帮钱窠名。抵当本息,没官地田、柴山隐漏桑租,及根括到逃亡户绝之家水陆地、柴山、桑林、石磊地租课等,申乞札下本州岛置籍拘桩,专充两项支遣,庶几永为边郡无穷之利。」批送户部,限十日勘当申尚书省。既而户部言:「所申两项,委有利便。所有元管库本钱,自是本州岛州用钱,即无交收;诸司窠名官钱,亦不是常平钱本,及无合充上供经、总制钱数,及于今来检坐条法即无违碍。」从之。

六年二月五日,都省言:「建康府转般仓监官目今堂除文臣,其监门兼斗面官亦合一体。」得旨:建康转般仓监门兼斗面官堂除。

译目,遇到灾荒支用后,随即补足原额,不得短缺。」朝廷同意了。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和州知州富嘉谋上奏说:「臣想,两淮地区历阳是淮西的重要郡邑,此前金人贼寇侵扰围攻而未能攻下,是因为人人抱定必死之心而无二志,而本州岛的驻军、禁军坚守的功劳很大。臣想凭借官田设立广惠仓,来救济百姓中的孤儿寡母;开设当铺收取利息,来供给守城有功的军人。这两件事都不能拖延。臣自到任以来,凡是没收官府或绝户的田产归入官府的,都加以登记,如今得田一千七百亩,每年收取其租税,用来赡养鳏寡孤独贫穷之人以及死后无力安葬的人。在州仓之内设立广惠仓,专门委派户曹主管,与常平仓、义仓一并举办施行。因为本州岛虽有常平仓、义仓,但所存不多,一旦有水旱灾害,鳏寡就无从赡养,贫穷之人就无从救济,难免会有流离失所的祸患,这不是用来体恤贫民、充实边境、消弭盗贼的办法。本州岛守城立功的军兵有四百九十五人,此前承蒙朝廷发下宣帖,各人先后陈请增加正俸,本州岛已具文申报江淮制置大使司转报朝廷,得到批复指挥。其中所增添的请给,由本州岛负责供给。前任周马帅因本州岛财力困乏,具文申报制置大使司,请求下令总领所依照各人所受宣帖发给正俸,姑且先发放一半。后来得到旨意,命和州从现存桩管的会子内取拨五千贯予以资助。前任守臣又申报朝廷,从存桩钱内拨得会子五千贯,折算兑换成现钱一万一千五百九十一贯,核实了实际守御立功的驻军、禁军四百四十五人,共计二千七百六十四份资俸,除周马帅任内已增支的部分外,又共增添钱八百二十余贯。臣到任后,首先申报朝廷下令,从存桩钱内支拨一万贯文。如今每月的支出已经用尽,不敢再申报请求。如今臣把公库积存的钱三万贯文,以及把本州岛旧醋库改建为激励抵当库,设在繁华街市处开办,每月收取利息钱,专门用来资助增支当日守御立功的驻军、禁军,作为军人取之不尽的利益来源,以示鼓励。专门委派知州、录事主管此事。又担心每年所收利息钱不够支用,如今再加上没收官府田地桑园的租税,以及本州岛节制司原有的抵当库所收利息钱、公使库每日收取的房租、空地租赁钱,一并划拨归入,使日后担任本州岛官职的人,能够用来应付一年增支的费用。这两项措施对和州来说,实在是有利于军民的莫大好处。除已张贴榜文晓谕军民,并附上没收官田桑地租税花利,以及划拨归入旧抵当库利息钱、公库房租空地租钱名目清单之外,还开列了筹办广惠仓已经登记的户绝田产租税收入,以及登记支给守臣、立功驻军禁军增支钱的名目。抵当库本息、没收官田及隐漏未报的桑地租税,以及查究到的逃亡绝户人家的水陆田地、柴山、桑林、石矶地租税等,申请下令本州岛登记存桩,专门用于这两项支出,希望能永远成为边境州郡取之不尽的利益来源。」皇帝批交户部,限十日审核后申报尚书省。随后户部上奏说:「所申报的两项,确实有利便之处。至于原有的库本钱,本来就是本州岛的州用钱,没有交收的问题;诸司名目下的官钱,也不是常平仓的本钱,也没有应当充作上供经制钱、总制钱的数目,而且对照现今核查的条文法令也没有违碍之处。」朝廷同意了。

六年二月五日,都省上奏说:「建康

使阙,差选人经任有举主无过犯人部授。见任许终满,

已差下人依省罢法。

七年十一月四日,诏:「今后建康府、镇江府转般仓监门官任满,如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仓官与减半推赏施行。」以监建康府转般仓门史文卿申乞比附仓官推赏,故有是命。

十四年六月十六日,德音赦文:「应蕲、黄州仓场库务但干系官钱物,如实经兵火烧劫,仰淮西制置司审实,开具数目保明以闻,当议斟酌减放。内有官吏般载钱物往别处州县收藏,或回易兴贩,不曾被劫而隐匿入己者,并自德音到日,限一月经所在官司首纳。如限满不首及首纳不尽,咤事罥罣,并依法施行,仍不理今来德音原免。」以上《宁宗会要》(本卷郭声波点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三 蠲放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三

蠲放

【宋会要 食货二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咤战守及差使被贼杀虏者,特予免本家二年支移折变。应诸路人户见欠税租,并倚阁、展阁税赋及缘纳钱物,并予除放。昨经大元帅府驻军及一月以上去处,应办军马极为劳费,又应天府系兴王之地,理宜优异,今年夏税并特放免。又访闻自来赦书所放逋欠,转运使及州县迫于调度,依旧催纳,至民间有『黄纸放,白纸催』之语,甚失朝廷宽恤之意。今来大恩,与常赦不同,兼务节用,可以裕民。如监司、州县辄敢故违,巧作名色,依旧催科,仰被科人户越诉,其官吏当议重行贬窜。」

十一日,曲赦:「应(名)[民]户曾被虏贼蹂践,耗荡家产,仰州验寔,予蠲免今年夏秋租及科配。」四年八月十八日、绍兴元年正月一日、二年四月十九日、三年九月四日、四年七月一日德音、曲赦,并同此制。

十一月二十三日,赦:「应曾经金人或群寇蹂践人户,见欠建炎元年夏秋税租并予除放。应欠负官物元非侵欺盗用者,及虽系侵盗而本家并干系保人内无抵当豹产者,并令本属于赦到一月内,保明申转运、提刑司,本司亦限一月保明闻奏,当议并与除放。如逐处不为依限申奏,仰互经转运、提刑司受理披诉,依法施行。其元非侵盗,见勒干系人摊纳者,失于催理或误行支遣,见摊在干系人名下理纳者,水火损败及纲舡遭风水抛失若被盗勘会分明各无欺弊,见扣折请受者,宝货场冶委是不发及不显侵欺系欠课利,见行催理者,冒佃诸色官田、户绝田土屋业(诸并)[并诸]般启幸隐漏税租,见理纳积年税租课利等委是贫阙无可偿纳者,并委本属保明申转运、提刑司等,特与除放讫,奏。在京申所属,依此施行。」绍兴元年九月十八日、四年九月十五日、七年九月十八日、十年九月十日、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并同此制。

译府转般仓的监官如今由朝廷选任堂除文臣担任,其监门兼斗面官也应当一并照此办理。」得到旨意:建康转般仓监门兼斗面官由堂除委任。有缺额时,选派曾任职、有举荐人且无过犯的选人经吏部铨选授职。现任的官员允许任满,已经差派下任的人依照省罢法处理。

七年十一月四日,皇帝下诏:「今后建康府、镇江府转般仓的监门官任满时,如果能查检出没有遗漏隐瞒的官物,比照仓官减半推恩奖赏施行。」这是因为监管建康府转般仓门的史文卿申请比照仓官推恩奖赏,所以有此命令。

十四年六月十六日,德音赦文说:「凡蕲州、黄州仓场库务但凡涉及官钱物的,如果确实是经兵火焚烧劫掠而损失的,命淮西制置司查明属实,开列数目具结保证上奏,到时再斟酌减免。其中如果有官吏把钱物搬运到别处州县收藏,或者用来经营买卖赚利,并未被劫掠而是私自隐匿据为己有的,都从德音颁布之日起,限一个月内到所在官府自首缴纳。如果限满不自首,或者自首缴纳不尽的,一律追究罪责,依法处置,并且不再依照本次德音原本的免罪条款处理。」以上出自《宁宗会要》(本卷由郭声波点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三 蠲放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三

蠲放

【宋会要 食货二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文说:「凡是在作战守城或被差遣执行任务时被贼寇杀害俘虏的人家,特别免除其本家两年的支移折变。凡各路百姓现在拖欠的税租,以及暂缓征收、延展征收的税赋和相关纳钱物,一并予以免除。此前大元帅府驻军一个月以上的地方,因供应军马而极为劳苦费用,又因应天府是兴王之地,理应特别优待,今年的夏税一并特别放免。又访闻自来朝廷赦书所免除的拖欠,转运使及州县迫于调度需要,仍旧照常催缴,以至民间有『黄纸放,白纸催』的说法,很有违朝廷宽恤百姓的本意。这次的大恩与平常的赦令不同,加上朝廷务求节省用度,可以使百姓富裕。如果监司、州县胆敢故意违背,巧立名目,仍旧照常催收赋税,允许被科征的百姓越级申诉,相关官吏应当议定从重贬黜流放。」

十一日,曲赦说:「凡百姓曾被贼寇蹂躏践踏、耗尽家产的,命州郡查验属实,予以蠲免今年的夏秋租税及科配。」四年八月十八日、绍兴元年正月一日、二年四月十九日、三年九月四日、四年七月一日的德音、曲赦,都同此制。

十一月二十三日,赦文说:「凡曾经被金人或群寇蹂躏践踏的百姓,现在拖欠建炎元年夏秋税租的,一并予以免除。凡欠负官物原本不是侵吞盗用的,以及虽然是侵吞盗用但本人家中及相关担保人名下都没有可供抵偿的财产的,都命本属官府在赦令到达一个月内,具结保证申报转运司、提刑司,本司也限一个月内具结保证上奏,到时议定一并予以免除。如果各处不依限申报上奏,允许相关人互相到转运司、提刑司申诉,依法处理。至于那些原本不是侵吞盗用、现被责令相关担保人摊派缴纳的,因催缴疏忽或误行支付、如今摊派在相关人名下要求缴纳的,因水火损毁及纲运船只遭遇风浪损失或被盗、经勘查确实并无欺骗隐瞒情形、现被扣减俸禄偿还的,宝货场冶经核实确实没有发货且没有明显侵吞拖欠课利、正在催缴的,冒名承佃各类官田、户绝田地房产以及各种巧立名目隐瞒漏报税租、正被催缴多年税租课利等、经核实确实贫困无力偿还的,都由本属官府具结保证申报转运司、提刑司等,特予免除,然后上奏。在京城的申报所属部门,依此办理。」绍兴元年九月十八日、四年九

二年七月十九日,诏:「州县大水,飞蝗为害,而最重之处,仰百姓自陈,州县、监司次第验寔,保明闻奏,量轻重予免税租。」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诸路合起夏发银、绢夏发:疑当作「发夏税」。,并更不起发,如自来用系省旧钱买发。即将合用钱数还充漕计,以宽民力。」

三年七月二十日,诏:「太平、池州及南康、饶州管下浮梁等县,经贼烧劫,居民逃避,又以去秋灾伤,米价踊贵,令本路转运司体究被焚劫人户,依灾伤法量分数减免。」

四年五月十八日,诏:「福州人户均认准备巡幸钱粮十万贯石,可并特予

蠲放。官吏尚敢拘催,重寘典宪,仍许越诉。」

二十二日,诏越州会谷、山阴县人户未纳建炎三年分湖田米,并予除放。

六月一日,诏越州余姚、上虞、萧山县见欠建炎三年分湖田米,特予蠲免。

七月四日,右正言吴表臣言:「乞将应州县经金人盗贼残破去处,其去年秋料未纳残零租米、役钱,并权与倚阁,候将来秋熟,别行催纳。」从之。

绍兴元年三月十七日,诏南剑州、建州上供银,于合起二分数内更与蠲免二分。

八月五日,诏:「湖州安吉县人户绍兴元年夏料税赋并以十分为率安吉:原作「吉安」,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分三等减免:被烧劫及被虏杀人户,与减免七分;被劫掠人户,减免五分;不被劫虏人户,减免三分。」以本县人户经部省陈乞故么。

二十五日,诏:「昨降德音,将大蹑三年额外增添数目特予三分中蠲减一分。如逐路虽系大蹑二年修定格目,如大蹑三年为额认数起发,即合依昨降德音蠲减,令户部申明行下逐路转运使照会施行。」以徽州路通判李柽言「本州岛大蹑年增添紬绢,乞行减免」故么。

九月九日,诏:「昭慈献烈皇太后灵驾发引,经由水路,咤堰闸去处渰浸禾谷,可差官按视分数减放租税。」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临安府诸县人户拖欠下租税等物,依去年明堂赦令合行倚阁者,并特予放免。如官吏日后复行催纳者,当依沮格诏令科罪。」

二十四日,[诏]:「诸路建炎四年正月一日以前应未起上供等钱物、粮斛,并特予除放。其形势及官户、州县公人本户不经残破之家,纳到残租积欠,仰具数以闻。」

闰四月三日,权发遣兴国军王绹言:「本军自经烧劫,民力未复,乞权免绍兴二年两限上供钱物。」诏更与免放绍兴二年夏税一料。

六月二十二日,知池州叶焕言:「本州岛税赋自建炎二年至今五年间,积欠无虑数百万贯疋石,已是出违上限。乞将今年本州岛合起发上供年额钱、紬绢并一半折帛钱,及(准)[淮]衣紬绢,并减免合起发之数一半。

译月十五日、七年九月十八日、十年九月十日、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十一年九月二日的赦文,都同此制。

二年七月十九日,皇帝下诏:「各州县遭遇大水、蝗灾为害的,其中受灾最严重的地方,允许百姓自行申报,由州县、监司依次查验属实,具结保证上奏,酌情减免税租。」

十一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各路应当起运的夏税银、绢,一律不再起运,如果向来是用系省旧钱购买起运的,就把应当用的钱数留还充作漕运经费,以宽舒民力。」

三年七月二十日,皇帝下诏:「太平州、池州以及南康军、饶州所辖浮梁等县,经贼寇焚烧劫掠,居民逃避流离,又因去年秋季灾荒歉收,米价飞涨,命本路转运司查明确实被焚烧劫掠的百姓,依照灾伤法酌情减免。」

四年五月十八日,皇帝下诏:「福州百姓均摊认领的准备巡幸钱粮十万贯石,一并特予蠲免。官吏若仍敢拘留催收,从重治罪,并允许百姓越级申诉。」

二十二日,皇帝下诏,越州会稽、山阴县百姓未缴纳的建炎三年分湖田米,一并予以除免。

六月一日,皇帝下诏,越州余姚、上虞、萧山县现欠的建炎三年分湖田米,特予蠲免。

七月四日,右正言吴表臣上奏说:「请求把凡是经金人或盗贼残破的州县,其去年秋季未缴纳的零星拖欠租米、役钱,一并暂且延缓征收,等将来秋收后另行催缴。」朝廷同意了。

绍兴元年三月十七日,皇帝下诏,南剑州、建州应起运的上供银,在应起运的二分数额内再蠲免二分。

八月五日,皇帝下诏:「湖州安吉县百姓绍兴元年夏季税赋,一律以十分为标准,分三等减免:被焚烧劫掠且有人被杀被俘的人家,减免七分;被劫掠的人家,减免五分;未被劫掠俘虏的人家,减免三分。」这是因为该县百姓经户部、尚书省陈请,所以如此。

二十五日,皇帝下诏:「此前颁布的德音中,将大礼三年额外增添的数目特予在三分中蠲减一分。如果各路虽然是按大礼二年修定的标准数额,但按大礼三年的定额认数起运,就应当依照此前颁布的德音蠲减,命户部申明晓谕各路转运使照此办理。」这是因为徽州路通判李柽上奏说「本州岛大礼年增添的紬绢,请求予以减免」的缘故。

九月九日,皇帝下诏:「昭慈献烈皇太后灵驾出殡,途经水路,凡有堰闸的地方淹浸了庄稼的,可派官员查验实况,酌情减免租税。」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临安府各县百姓拖欠的租税等物,依照去年明堂赦令应当暂缓征收的,一并特予放免。如果官吏日后再行催缴,应当按照违背抗拒诏令定罪。」

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各路建炎四年正月一日以前应未起运的上供等钱物、粮谷,一并特予除免。至于豪强势力之家以及官户、州县公人自家未曾遭到残破的,所缴纳的残余拖欠积欠,命一并开列数目上奏。」

闰四月三日,权发遣兴国军王绹上奏说:「本军自从遭受焚烧劫掠以来,民力尚未恢复,请求暂免绍兴二年两期上供钱物。」皇帝下诏另外再免除绍兴二年夏税一期。

六月二十二日,池州知州叶焕上奏说:「本州岛税赋从建炎二年到现在五年间,积欠不下数百万贯匹石,已经超过了应缴的期限。请求将

所有米斛,并甘依限尽数起发。」诏于曾被贼马烧劫人户名下均减。以本州岛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即不得稍有情弊。如违,当职官窜责,人吏决配。

二十七日,金部言:「欲将鼎州建炎四年合发上供钱物,免其绍兴元年分欠下上供数,自来年为始,分限三料带纳。」从之,以本州岛陈免故么。

七月三日,手诏:「比缘闽境凶涛作乱涛:疑误。,故遣师荡平。重念盗贼占据之地,及焚劫剽虏之家,用肆赦音,以蠲税敛。访闻州县检会条令不过三分,甚非所以称朕曲颁霈泽(患)[惠]恤一方之意。可特依今来四月十一日赦降指挥,并行放免。如有违戾去处,许民户越诉,官吏重行窜责。」

八月七日,诏:「温州年例借拨一半军粮米一万九千七百四石,只今认起一万石,余数特予蠲免。」以尚书省言「本州岛苒税不多,借拨

外州,所得米比诸郡最少」故么。

九月四日,知洪州李光言:「本州岛属县残破,收买上供淮衣紬绢无所从出,乞更予蠲免一年。」从之。

十月二日,兴国军言:「绍兴二年夏税并上半年上供钱物,已蒙恩免放。其下半年上供钱,寔无所从出。」诏特予蠲免。

十一月十七日,诏武昌军累经焚劫,可以本军所乞上供钱物全免一年。

二十四日,上谓吕餐浩曰:「近临遣五使,面谕丁宁,非往时遣使之比。有奏云,欲将州县已蠲放赋税文簿尽行焚毁。朕欲寔惠及民,已依所奏,示民不疑么。」

同日,枢密院计议官、权监察御史、江南东西路宣谕薛徽言:「欲望许诸路宣谕官于所至州县,取积年欠负案籍,不以是名何色,凡在建炎元年大赦前者重行点检,内有显合蠲除者,悉以焚弃,绝其弊源,使不敢归业之人有以取信。」从之。

十二月九日,臣寮言:「乞今后除税租、免役、和买依法催科以备军期,不管缺误,自余非泛科配一切停罢。」本部言:「若遇灾伤,难以不行除放,若寔咤军期,亦有许收量添酒钱收量:疑当作「量收」。,专令应付。或咤军期所需,多科其数,别行支用,以自盗赃论,官员窜岭表,人吏决配。欲下诸路转运司严责守令催科税赋,不管违戾。」从之。

二十五日,金部郎官吕庭问言:「荆湖南、北路建炎四年分未起上供米,已降指挥蠲免。其上供钱物,乞[依]例除放。」从之。

三年正月十七日,知宣州沈晦言:「乞将本州岛及诸路所欠绍兴元年夏秋二税并和买,权行蠲免或倚阁。」诏从所乞,将上三等人户权予倚阁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阁,仍分限三年带纳。

二月十四日,宰执奏:「昨日奉御笔,临安府民户税地兵火之后,多为官司、军营居占,而户下输纳预买绢不减。

译今年本州岛应起运的上供年额钱、紬绢以及一半折帛钱,以及淮衣紬绢,一并减免起运数额的一半。所有的米谷,则一律照旧尽数按期起运。」皇帝下诏在曾被贼寇焚烧劫掠的百姓名下平均减免,以本州岛十分为标准,减免不得超过三分,并且不得稍有徇私舞弊之情。如有违反,主管官员予以贬窜处分,胥吏发配充军。

二十七日,金部上奏说:「请求把鼎州建炎四年应起运的上供钱物中,免除其绍兴元年分拖欠的上供数目,从明年开始,分三期带纳。」朝廷同意了,这是因为本州岛陈请免除的缘故。

七月三日,皇帝亲笔诏书说:「因近来闽地凶险动乱,所以派遣军队前去平定。深念被盗贼占据的地方,以及被焚烧劫掠俘虏的人家,特颁布赦令,以蠲免赋税。访闻州县在执行时按条令减免不过三分,很不符合朕特别颁布恩泽、体恤一方百姓的本意。可特依照今年四月十一日颁布的赦令指挥,一并予以放免。如有违背的地方,允许百姓越级申诉,官吏从重贬窜处分。」

八月七日,皇帝下诏:「温州照惯例借拨的一半军粮米一万九千七百四石,如今只需认缴起运一万石,其余数目特予蠲免。」这是因为尚书省上奏说「本州岛的税米本就不多,还要借拨给其他州,所得的米在各郡中最少」的缘故。

九月四日,洪州知州李光上奏说:「本州岛所属县残破,购买上供淮衣紬绢没有着落,请求再蠲免一年。」朝廷同意了。

十月二日,兴国军上奏说:「绍兴二年夏税以及上半年上供钱物,已蒙恩免除。其下半年的上供钱,实在没有来源。」皇帝下诏特予蠲免。

十一月十七日,皇帝下诏,武昌军屡次遭受焚烧劫掠,可将本军所请求免除的上供钱物全部免除一年。

二十四日,皇帝对吕颐浩说:「近来朕临行前派遣五名使者,当面反复叮嘱,不是以往派遣使者所能相比的。有人上奏说,想把州县已蠲免赋税的账簿全部焚毁。朕想让实惠真正及于百姓,已经依照所奏批准,以显示对百姓不加猜疑。」

同日,枢密院计议官、权监察御史、江南东西路宣谕薛徽言上奏说:「希望允许各路宣谕官到所到的州县,调取历年拖欠的档案,不论是什么名目,凡是在建炎元年大赦以前的,一律严格核查,其中确实应当蠲除的,全部予以焚毁废弃,从根源上杜绝弊端,使不敢归乡复业的人能够因此取信朝廷。」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九日,有臣僚上奏说:「请求今后除税租、免役钱、和买依法催收以备军需之外,不论有无缺误,其余一切非常规的科配一律停止。」户部上奏说:「如果遇到灾荒,难以不施行免除;如果确实是军事急需,也可允许适量增收酒钱,专门用来供应。如果是借军事急需之名,多征收数目,另行挪用支出,则以自盗官物之罪论处,官员流放岭南,胥吏发配充军。请求下令各路转运司严格督促地方官依法催收税赋,不论有无违犯。」朝廷同意了。

二十五日,金部郎官吕庭问上奏说:「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建炎四年分未起运的上供米,已经下令蠲免。其上供钱物,也请求依例除免。」朝廷同意了。

三年正月十七日,宣州知州沈晦上奏说:「请求把本州岛及各路所拖欠的绍兴元年夏秋两税及和买,暂且予以蠲免或延缓征收。」皇帝下诏依照所请,上三等人户暂且延缓征收一半,第四等以下

令主者考究,悉予蠲免。」吕餐浩等奏:「访闻上户往往已免,下户不能自陈,尚有催理者,宜如诏旨蠲除。」上曰:「凡施恩惠,当先及下户。文王发政施仁,必先四者。彼豪强兼并之家,虽立法摧抑,犹能侵刻细民,不可不察么。」

二十七日,户、工部言:「准都省札子:江南路宣谕刘大中奏:信州等处坑炉户欠少官钱,乞依赦蠲免。诏逐部勘当,申尚书省。契勘坑炉人户借过官本钱,以银、铜中纳乞官乞:疑当作「还」。。自(官)[军]兴以来,坑冶苒脉微细,缘铸钱司引用元符三年九月十四日朝旨,不作欠负,依旧见行催理。本部昨缘渡江,烧毁案牍,即无上件朝旨检照外,缘已降指挥,诸路宣谕官于所属州县取见积年欠负内有显合蠲除者,悉以焚弃。欲下江淮等路点检坑冶铸钱处饶州司,将建炎以前年分所欠钱数依赦蠲免。」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仁和县、钱塘县地基为官府营寨拘占者,许计家业钱蠲免绢数。

二十八日,澧州言:「近蒙朝廷将建炎四年钱物全行放免,其绍兴元年上供并大礼赏

给,自来年为始年:原脱,据文意补。,分三料带起,及二年分上供钱物,令依条起发。缘本州岛累经巨寇,人民归业之初,税赋未甚就绪。乞候将来桩发。」诏依所申,并予蠲免。

四月六日,知建州向伯奋言:「本州岛今年合带发绍兴元年经制茶税银,乞减免。」户部勘当:欲将本州岛带发绍兴元年拖欠上供银数予放免。从之。

五月四日,河南府等州镇抚司干办公事雷震言:「自金贼犯顺,本镇军马屯守控扼,军中所须,并取于西京管下诸县供纳,至今首尾八年,委是疲困。乞检会应干近降手诏宽恤民间事件,行下沿边诸镇,晓谕人户通知。乞使事平息日,将西京管下诸县民户除合纳税赋外,特赐蠲免诸般非泛科率五年。贵得民心,有望朝廷宽恤之意。」从之。

十六日,诏免岳州绍兴二年秋料并今年夏秋两料役钱。以知州范演数言本州岛经贼盗,民力未复故么。

六月七日,契勘利州路兴元府、洋州一带郡县经兵马残破去处,仰所属将归业人户应未起上供物帛、钱、斛,并予蠲免。

七月十八日,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州县曾经残破人户元不曾离业者,绍兴元年秋料税租、役钱减放四分,以前拖欠与倚阁。州县引用海行法,不得过三分。乞全行倚阁。」诏兴国军不曾离业人户合纳绍兴二年分和买紬绢,并特予全行放免。

二十五日,诏淮南路合发上供斛斗予免三年。

九月二十日,诏德安府合发上供钱、物,特更免二年以上。以知府韩之羡言:「先时分镇,得旨蠲免上供三年。近本府拨隶湖北帅司,知府不带镇抚使,而五县寇劫之后,民户税、役并无输纳,乞将上供权免。

译的一律延缓征收,并分三年带纳。

二月十四日,宰相执政大臣上奏说:「昨日奉旨,临安府百姓的税地在兵火之后,大多被官府、军营占用,而其名下应纳的预买绢并未减免。命主管官员详加考察,一律予以蠲免。」吕颐浩等上奏说:「访闻上等户往往已经获免,下等户却不能自行申诉,还有仍被催缴的,应当按照诏旨蠲除。」皇帝说:「凡是施行恩惠,应当先惠及下等户。周文王施行仁政,必定先顾及鳏寡孤独这四类人。那些豪强兼并的人家,即使立法加以抑制,仍然能够侵夺欺压平民百姓,不可不加以察明。」

二十七日,户部、工部上奏说:「接都省札子:江南路宣谕刘大中上奏:信州等地坑冶炉户拖欠官钱,请求依照赦令蠲免。诏令有关部门核查,申报尚书省。查得坑冶炉户借用过官府本钱,以银、铜缴纳偿还。自军兴以来,坑冶产量微薄,因为铸钱司援引元符三年九月十四日的朝旨,不作为欠负处理,依旧照常催收。本部因渡江南迁,档案已被焚毁,无法查到该项朝旨的凭证,此外,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各路宣谕官在所辖州县查得历年拖欠中有明显应当蠲除的,全部焚毁废弃。请求下令江淮等路检查坑冶铸钱之处的饶州司,把建炎以前年份所欠的钱数依照赦令蠲免。」朝廷同意了。

三月二十七日,皇帝下诏,临安府仁和县、钱塘县的地基被官府营寨占用的,允许按其家业钱数额蠲免相应的绢数。

二十八日,澧州上奏说:「近来承蒙朝廷把建炎四年的钱物全部放免,绍兴元年的上供以及大礼赏赐,从明年开始,分三期带纳,以及绍兴二年分的上供钱物,命依例照常起运。因为本州岛屡遭大寇侵扰,百姓刚刚归乡复业,税赋尚未完全就绪。请求等到将来再行存桩起运。」皇帝下诏依照所申,一并予以蠲免。

四月六日,建州知州向伯奋上奏说:「本州岛今年应带发的绍兴元年经制茶税银,请求减免。」户部核查:拟将本州岛应带发的绍兴元年拖欠上供银数予以放免。朝廷同意了。

五月四日,河南府等州镇抚司干办公事雷震上奏说:「自从金贼进犯以来,本镇军马屯驻防守控扼,军中所需,都取自西京管辖下的各县供应,至今前后已八年,实在是疲惫困顿。请求检会各项近来颁布的宽恤民间的手诏事项,下令沿边各镇,晓谕百姓知晓。请求等局势平息之日,把西京管辖下各县百姓除应缴纳的税赋外,特别赐予蠲免各种不定期的科敛五年。这样才能得民心,才能体现朝廷宽恤百姓的意愿。」朝廷同意了。

十六日,皇帝下诏,免除岳州绍兴二年秋季税粮以及今年夏秋两季役钱。这是因为知州范渖多次上奏说本州岛遭受贼寇侵扰、民力尚未恢复的缘故。

六月七日,查得利州路兴元府、洋州一带郡县经兵马残破的地方,命所属官府将归乡复业百姓应未起运的上供布帛、钱、粮,一并予以蠲免。

七月十八日,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上奏说:「州县中曾经残破而百姓原本没有离开本业的,绍兴元年秋季的税租、役钱减免四分,以前拖欠的暂缓征收。州县援引全国通行的法令,减免不得超过三分。请求全部暂缓征收。」皇帝下诏,兴国军未曾离业的百姓应纳的绍兴二年分和买紬绢,一并特予全部放免。

二十五日,皇帝下诏,淮南路应起运的上供粮谷予以免除三年。

九月二十日,皇帝下诏,德安府应起运的上供钱、物,特再免除二年以上。这是因为知府韩之美上奏

」故有是诏。

十月十四日,户部言:「汉阳军申,本军经残破,乞将合发内藏库绢八千疋权行蠲免。本部契勘,难以施行。」诏特予免放一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侍御史辛炳言:「访闻福建路昨于建炎元年收到诸州军人户献纳钱、银,共约计钱一十五万六千余贯,并出(买)[卖]承信郎告,共钱一万七千余贯,并寄桩南剑州。后来本州岛承诸司指挥,取拨应付招募,招杀建州军贼叶浓,并募(抢)[枪]仗手等,并各支用净尽。近者户部根括上件银、钱,行下转运、提刑司共分认还一半,余一半令南剑州认还,作三年六限带纳。臣切详上件钱、银除卖官告钱外,其余并是当时科率人户以献纳为名收簇到数。今支用既尽,而勒令认纳,势必再敛于民。契勘南剑州已纳到今年上半年两限钱银讫,若两司续各纳到两限之数,即还卖官告钱,已是增多数倍。所有绍兴四年两年上、下四限钱、银、数目浩瀚,敷敛无穷。乞特旨悉行蠲免,仍下本路诸州县揭暝民间。如州县却敢以催献纳钱、粮为名,追呼搔扰,并许人户赴安抚司陈告,申奏朝廷重行黜之。」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诏:「广南东路转运司依绍兴三年二月十五日已降指挥,将循、梅、潮、惠四州寔曾被劫人户合纳租税,疾速开具申尚书省,特蠲免。从左朝奉郎林着之请么。

四月十七日,诏淮南路绍兴四年分依格合发上供钱物,予蠲免起发一年。

六月六日,岳州言:乞免内藏库绢。宰臣米胜非曰:「本州岛屡经盗贼,残破尤甚。」上曰:「将今年并以前者并特予除免,免使州县作过官吏将纔归业人户妄行催纳搔扰。」臣胜非等曰:「陛下受民如此,天下幸甚。」

二十六日,知镇江府沈与求言与:原作「予」,据《宋史》卷三七二《沈与求传》考改。:「契勘人户挂欠苒米一千三百余石,除根括逃亡归业人户合豁除一千余石千:原作「年」,据文意改。,其余尽系贫乏下户畸零残欠,乞候秋成,于本府纳到苒米内拨还。」诏并特予除放。

译说:「先前分镇时,已得旨蠲免上供三年。近来本府划归湖北帅司,知府不再兼任镇抚使,而五县在遭受贼寇侵扰之后,百姓的税、役都无法缴纳,请求把上供暂且免除。」所以有此诏令。

十月十四日,户部上奏说:「汉阳军申报,本军遭受残破,请求把应起运的内藏库绢八千匹暂且蠲免。本部查核,难以施行。」皇帝下诏特予免除一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侍御史辛炳上奏说:「访闻福建路此前在建炎元年收到各州军百姓的献纳钱、银,共约计钱一十五万六千余贯,加上出卖承信郎官告所得钱一万七千余贯,一并寄存在南剑州。后来本州岛接受各司指挥,调拨用于招募,应付招募,并招募剿灭建州军贼叶浓,以及招募枪手等,都已经全部支用净尽。近来户部核查这些银、钱,下令转运司、提刑司共同分担偿还一半,其余一半命南剑州偿还,分三年六期带纳。臣仔细考察上述钱、银,除卖官告的钱外,其余都是当时向百姓摊派、以献纳为名征收汇集来的数目。如今支用已尽,却要勒令偿还,势必要再向百姓征敛。查得南剑州已缴纳今年上半年两期的钱银,如果转运司、提刑司两司再各自缴纳两期的数目,那么加上卖官告的钱,已经数倍于原额。所有绍兴四年两年上、下四期的钱、银数目浩大,摊派没有穷尽。请求特降旨意一律蠲免,并且下令本路各州县张榜晓谕百姓。如果州县竟敢仍以催收献纳钱粮为名,追索骚扰百姓,允许百姓到安抚司申诉,上奏朝廷从重罢黜处分。」朝廷同意了。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广南东路转运司依照绍兴三年二月十五日已下达的指挥,将循州、梅州、潮州、惠州四州确实曾被劫掠的百姓应纳的租税,迅速开列数目申报尚书省,特予蠲免。」这是依左朝奉郎林邇的请求而下达的。

四月十七日,皇帝下诏,淮南路绍兴四年分依例应起运的上供钱物,予以蠲免起运一年。

六月六日,岳州上奏请求免除内藏库绢。宰相朱胜非说:「本州岛屡遭贼寇侵扰,残破尤为严重。」皇帝说:「今年以及以前的一并特予免除,以免使州县中做坏事的官吏对刚刚归乡复业的百姓妄加催缴骚扰。」朱胜非等上奏说:「陛下如此体恤百姓,实在是天下的幸事。」

二十六日,镇江府知府沈与求上奏说:「查得百姓拖欠的苗米一千三百余石,除查明逃亡后归乡复业的百姓应当豁免的一千余石外,其余全部是贫困下等户零星残欠,请求等到秋收后,从本府缴纳到的苗米中拨还。」皇帝下诏一并特予除免。

十月十一日,诏和州今年合起天申节大礼银、绢特予蠲免。以本州岛言经贼残破,从其请么。

五年正月十五日,内降淮南路德音:「寿春府、真、扬、楚、泗、承、泰、濠、滁州、天长、涟水军人民涟:原作「连」,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考改。,各怀忠义,团结山水寨,保聚有功,理宜优功存恤,并予免放税役十年。其不系团结人户曾经贼马蹂践去处,予放五年。委逐州开具保明闻奏。」

译十月十一日,下诏和州今年应缴纳的为天申节大礼准备的银、绢特予以免除。因为和州奏称本州曾遭贼寇残破,朝廷依从了他们的请求。

五年正月十五日,朝廷内降淮南路德音:「寿春府、真州、扬州、楚州、泗州、承州、泰州、濠州、滁州、天长、涟水军的百姓,各自怀有忠义之心,聚结山水寨,保卫聚居有功,理应优加褒奖、加以抚恤,一并免除赋税徭役十年。其中不属于团结聚保、但曾遭贼寇兵马蹂躏践踏之地,予以免除五年。委托各州详细开列情况上报朝廷。」

二十四日,权知滁州何洋言:「本州岛累经残破,招集未能就绪。乞将合起上供并应合进供之物蠲免二年。」从之。

二十九日,诏令逐路帅司约束所部,应曾经残破州军县镇官吏,遵依已降赦文。如尚敢巧作名目催理旧欠,非理搔扰科率,并仰按(刻)[劾]闻奏,官员除名勒停,人吏决配岭外。

闰二月二十七日,荆南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巘奏州:原作「川」,按《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云:建炎四年六月庚辰,置镇抚使四人:解潜,荆南府归峡州。据改。:「本镇南北备敌,事力未振,岁贡上供委寔无所从出。乞更俟三二年,民力稍寔,依格起发。」诏更予免二年。

三月二日,岳州言:「本州岛绍兴五年上供等钱物,缘残破后,委寔无从出「从」上疑脱一「所」字。,欲望特赐蠲免。」从之。

八日,诏黄州上供斛斗予免三年。以本州岛言「累经残破,人户方归业」故么。

六月二十三日,三省言:「近咤么旱,降诏除税租、和预买及应付大军之外,应干科敷催驱等日下并罢。切虑州县却催理人户累年积欠税租。」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严行觉察,如有违戾及失于案举,并取旨重行窜责。

二十六日,诏:「应诸路监司、州县,非奉朝廷指挥,假作军须名色之作科须事件,日下并罢。如有违戾,州县仰监司按劾,监司令御史台觉察闻奏。或隐蔽,并重寘典宪。」

七月三日,权发遣蕲州马羽言:「本州岛比年兵火,被害尤甚,民未归业,其上供钱、税租米斛,乞依黄州例免三年。」从之。

五日,都督行府言:「勘会澧州兵火不绝,农事么废。合发上供钱物,伏望自今年蠲免三年。」从之。

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湖南一路,比缘少雨,田垄亢旱。欲将本路秋税苒米先次特予蠲免五分。若将来检覆灾伤分数更重去处,即令提刑司别

行开具减放。」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内降德音:「龙阳军乡(林方廓)[村坊郭]人户科配差役、系官屋税之类,已降指挥并免放五年。尚虑不切遵奉,仰本路帅臣严行觉察。如有违犯之人,重行断配。如五年之后尚未就绪,仰保明以闻,当议勘量更予免放。」

九月一日,尚书省言:「勘会昨咤亢旱,已诏诸路除应付大军等事外诏:原作「诣」,据文意改。,应干科敷并罢。如漕司杂税及常平等增收头子钱、钞旁勘合钱、耆户长顾钱、常平一分宽剩钱及正税畸零剩税,并乞一例罢。」诏依。

四日,诏婺州合起绍兴二年内藏库素罗、花罗,并特予放免。

十月十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湖南、北州县应干所入窠名钱贯,并系取拨应付大军支用。近潭州已行蠲免起发,[所]有其余州县,欲望并行蠲免。

译二十四日,暂管滁州事的何洋说:「本州屡遭残破,招抚民众尚未就绪。请求将应缴纳的上供物资及应进供之物蠲免二年。」朝廷准许。

二十九日,诏令各路帅司约束所辖官吏,凡曾经残破的州军县镇官吏,须遵照已颁布的赦文执行。若仍敢巧立名目催缴旧欠,无理骚扰摊派,一律上奏弹劾,官员除名勒令停职,吏员发配岭外。

闰二月二十七日,荆南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潜上奏说:「本镇南北要防备敌人,力量尚未振作,每年的贡赋和上供之物确实无从筹措。请求再宽限两三年,待民力稍有恢复,再依规定起运。」诏令再免二年。

三月二日,岳州奏称:「本州绍兴五年应缴的上供等钱物,因遭残破,确实无从出办,望特予蠲免。」朝廷准许。

八日,诏令黄州上供的粮谷予以免征三年。因本州奏称「屡遭残破,百姓才刚回归本业」的缘故。

六月二十三日,三省上奏说:「近因大旱,已下诏除税租、和预买及供应大军所需之外,其余一切科敷催征等事一律即日停罢。恐怕州县仍会催缴百姓历年积欠的税租。」诏令各路监司、帅臣严加察查,如有违反或失于查处的,一并奏请从重贬责。

二十六日,诏令:「各路监司、州县,凡未奉朝廷指挥,假借军需名目摊派科敷等事,即日一律停罢。如有违反,州县由监司弹劾,监司令御史台察查上奏。若有隐瞒,一并从重治罪。」

七月三日,暂代蕲州事的马羽奏称:「本州近年遭兵火,受害尤为严重,百姓尚未回归本业,其上供钱、税租米谷,请依黄州先例免征三年。」朝廷准许。

五日,都督行府奏称:「查明澧州兵火不断,农事荒废。应缴的上供钱物,望自今年起蠲免三年。」朝廷准许。

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奏称:「湖南一路,因近来少雨,田地干旱。请将本路秋税糙米先行特免五成。若将来查勘灾情更重的地方,再令提刑司另行核实开列减免。」朝廷准许。

八月二十四日,内降德音诏书:「龙阳军乡村坊郭百姓的科配差役、官屋税等,已降旨一并免除五年。恐怕执行不力,令本路帅臣严加察查。若有违犯之人,从重发配。若五年之后仍未办妥,令据实上报,再议酌量续予免除。」

九月一日,尚书省奏称:「查明近因大旱,已诏令各路除供应大军等事外,一切科敷摊派均停罢。如漕司杂税及常平等增收的头子钱、钞旁勘合钱、耆户长雇钱、常平一分宽剩钱及正税零头剩税,也请一并停罢。」诏令照准。

四日,诏令婺州应缴的绍兴二年内藏库素罗、花罗,一并特予免除。

十月十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奏称:「湖南、湖北州县应缴的各项钱款,均须调拨供应大军支用。近来潭州已蠲免起运,其余州县也望一并蠲免。」诏令两路的印契税钱一并特予蠲免。

绍兴六年三月四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奏称:「洪州历年应缴的淮衣绸绢,自建炎三年遭残破以后,费用短缺,未曾收储,已免至绍兴三年。所欠

」诏两路印契税钱并特予蠲免。

六年三月四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言纲:原作「刚」,据《建炎要录》卷九四及《宋史》卷三五九《李纲传》改。:「洪州递年合发淮衣紬绢,自建炎三年残破后,用度缺乏,不曾收桩,已免至绍兴三年。所有四年、五年分委是无从收簇。」诏与蠲免。

同日,诏令诸路转运司契勘管下去年旱伤及四分以上州军拖欠下绍兴四年已前年分钱、帛、租税等,并予除放。

二十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契勘和州田产兵火,正当水陆之冲,比之他处,残破至极。窃见蕲、黄州并免二年,舒州免二年,(令)[今]本州岛今夏起税,深虑输纳未前。望特(免)展免二三年,候招集人民,开垦田土,稍成次第日起催施行。」诏更予展限一年。

二十五日,成都潼州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四川去秋旱伤,田亩所收,多者不过四五分,少者纔一二分。又缘官中籴买壅遏,米谷价例踊贵,无从得寔。又去秋西川水潦,东川旱暵,即今粒食昂贵,斗米钱两贯,利路近边去处,又增一倍。即今人民饥流死者,相枕藉于道,见行赈济。缘蜀民自来不晓陈诉灾伤,是致州郡、漕司不曾依条减放。间虽有检放去处,并不以寔。望赐矜恤。」诏如委系灾伤,失于检放,予权行倚阁一半,其灾伤至重去处,全行倚阁。并候将来秋成日,依已降指挥催理。

五月六日,权户部侍郎王俣等言:「诸路绍兴四年已前拖欠并合补发上供米斛,并折斛钱物,乞权行(依)[倚]阁。候将来丰熟带发。」从之。

八月十五日,诏虔州诸县管下曾经残破之家,委令佐扎姓名扎:疑当作「札」。,本州岛核寔,将日前欠负特予除放。

二十一日,知广州连南夫言:「本州岛连年贼盗侵犯,须赡兵马守御,咤此豹赋缺乏。所有秋、夏二税,乞免一二年。」诏予蠲免今年夏、秋二税及上供钱物。

九月六日,诏:「荆湖北路管下州军,咤旱伤拖欠绍兴四年分天申节银二千五百五十两、进奉大礼银三千三百两、绢二千六百疋,特予蠲免。」

十月二十八日,权发遣邓州韩遹言:「本州岛自

收复,管下乡村坊(廓)[郭]人户虽(簿)[薄]有耕种,并一▯尢旧(米)[来]税课簿籍,系是(劫)[创]立。其夏税所(谕)[输]税课,比湖(比)[北]差重。乞许臣量行裁减,和籴、和买、抛买之类特免三年。」从之。

十二月一日,内降德音:「淮西州县民力凋弊,除已累降指挥放免租税外,其逐州应经今来贼马残破县分,更与免放租税二年。应缘今来军事调发人夫,予免本户科差一次。」

七年三月三日,诏:「应驻跸及经由州军,见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予除放。

译四年、五年分,实在无从筹集。」诏令予以蠲免。

同日,诏令各路转运司查明所辖去年旱灾达四成以上的州军,拖欠绍兴四年以前的钱、帛、租税等,一并予以除免。

二十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奏称:「查明和州田产遭兵火破坏,正当水陆要冲,比其他地方残破得更厉害。见蕲、黄州均已免征二年,舒州免二年,今本州今年夏季要起征税赋,深恐百姓无法按时缴纳。望特予再展免二三年,待招抚百姓、开垦田地初见成效之日起再行催缴。」诏令再展限一年。

二十五日,成都潼州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奏称:「四川去年秋季遭旱灾,田地收成,多的不过四五成,少的仅一二成。又因官府籴买壅塞阻滞,米谷价格昂贵,百姓实在无力承担。又去年秋天西川发生水灾,东川遭旱,如今粮价飞涨,一斗米要两贯钱,利州路靠近边境的地方,价格又高一倍。如今百姓因饥饿而流亡死亡的,沿路相枕相藉,正在进行赈济。因蜀地百姓向来不懂得如何申报灾情,以致州郡、漕司未能依规定核减。其间虽有核减的地方,也不符实情。望予以体恤。」诏令若确系灾伤而失于核减的,暂准倚阁一半;灾情特别严重的地方,全部倚阁。都待到将来秋收之日,依已颁指挥催征。

五月六日,暂代户部侍郎王俣等奏称:「各路绍兴四年以前拖欠并应补发的上供米谷,以及折斛钱物,请暂准倚阁。等将来丰收时一并带征。」朝廷准许。

八月十五日,诏令虔州各县所辖曾遭残破的人家,令县令、县佐登记姓名,由本州核实,将以前的欠负特予除免。

二十一日,知广州连南夫奏称:「本州连年遭贼寇侵犯,须供养兵马守御,因此财赋缺乏。所欠的秋、夏二税,请求免征一二年。」诏令蠲免今年的夏、秋二税及上供钱物。

九月六日,诏令:「荆湖北路所辖州军,因旱灾拖欠绍兴四年分的天申节银二千五百五十两、进奉大礼银三千三百两、绢二千六百疋,特予蠲免。」

十月二十八日,暂代邓州韩遹奏称:「本州自收复以来,所辖乡村坊郭百姓虽已略有耕种,但旧有的税课簿籍,系新近创立。其应缴的夏税税课,比湖北要重。请允许臣酌情裁减,和籴、和买、抛买之类特免三年。」朝廷准许。

十二月一日,内降德音诏书:「淮西州县民力凋敝,除已多次降旨免除租税外,其各州凡经此次贼寇残破的县分,再免放租税二年。凡此次因军事调发民夫的,免除该户一次科差。」

绍兴七年三月三日,诏令:「凡皇帝驻跸及经过的州军,所欠绍兴五年以前的税赋,一并予以除免。官府若擅自催征,从重治罪。仍令提刑司经常严加察查。民间所欠官府绍兴五年以前的钱物,令各州长官、副官限三日内条列上报,另议蠲免。」

同日,诏令太平州凡确系遭遇火灾的居民户,免除今年屋税。

六月十九日,三省奏报,建康府请求免除建炎元年至绍兴元年未上缴的左藏库钱、帛等。皇上说:「建康经历兵火之后,遗留百姓所剩无几,怎忍心再追

官司辄敢举催,重寘典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其民间见欠官司绍兴五年以前钱物,令逐州长贰限三日条具以闻,当议蠲免。」

同日,诏太平州应实曾被火居民户,予放今年屋税。

六月十九日,三省言,建康府乞免放建炎元年至绍兴元年未起左藏库钱、帛等。上曰:「建康兵火之后,遗民无几,何忍更追取积年(通)[逋]欠之物耶 可并除之。」咤谓辅臣曰:「朕尝语赵鼎语:原作「予」,据文意改。,宣和以前,宰辅非其人,费出无节,诛求无艺,四海之民,困于科敛,不得安业。朕嗣位以来,思与之休息,又以边事未尽,军需之资取办于诸路者尚多,斯民之灾如此。倘他日兵(侵)[寝],朕当一切蠲罢。虽租赋之常,亦除一二年。朕之此心,天地鬼神寔临照之。」张浚等曰:「陛下圣志如此,天必助顺。民之休息,固有期矣。他日更在陛下选用大臣,推行德音。」上曰:「然事亦在朕。」臣桧曰:「陛下圣志既定,人谁敢违 」

七月二十一日,后殿进呈张浚等奏:「祷雨备至,未获休应。」上曰:「应天须以寔,如恤刑、弛役之类,当更有寔惠可及民者惠:原作「位」。天头原批:「位」,疑「惠」。当是,咤改。。朕晓坼思之,如积欠□事,为民之害甚大。比咤移跸,所过州郡下蠲除之下:疑当作「悉」。,(令)[今]闻民间极喜。可将诸路绍兴五年以前税赋积欠及其它逋负议蠲之。」浚等退而条具,再取旨,即施行焉。

二十四日,都省言:「建康府近缘亢阳缺雨,其路诸州县理宜一等宽恤。」诏:「诸路州县民户见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予除放,官司钱物令长贰限三日条具以闻,当议蠲免。及诸州起发纲运赴行在交纳,咤估剥亏官并抛失少欠,见今监理追纳补发,自绍兴五年以前亏官数目,并予除放。其见催理去处,取见诣寔。如委无情弊,一面先次权住催理,具状保明闻奏,当议亦予除放。州县咤灾伤逃移,并不曾离业人户布种未尽田亩,依已降指挥合免税租,访闻州县违戾,以拘催上供为名,复行催纳。自今降指挥到日,并免催理。如违,令提刑司觉察,按劾以闻,当重(科)[行]科断。其绍兴四年、五年终前项人户拖欠未纳上供税苒,令提刑司取见所免催理数。如州县委寔无从出办,具数保明闻奏,当议特予除放。诸路民户买扑场务昨咤拖欠净课利钱物,收执当折填外,尚有欠少数目委无可纳者,绍兴五年正月以前数目亦予除放。诸路常平司诸色田

产人户承佃合输租课,绍兴五年以前拖欠之数,令长贰限三日条具以闻,当议免其宽恤事,务要寔惠及民。如州县巧作名目,辄敢催理,委提刑司按劾以闻,当重寘典宪。

译讨积年拖欠之物呢?可一并免除。」于是对辅臣说:「朕曾对赵鼎说过,宣和以前,宰相辅臣用人不当,费用无节制,横征暴敛无度,天下百姓,困于苛捐杂税,无法安居乐业。朕即位以来,一直想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又因边境战事未息,军需物资多需从各路调取,百姓因此受灾如此严重。若他日战事平息,朕当一切蠲免停罢。即便是正常的租赋,也要免除一二年。朕这番心意,天地鬼神实可鉴照。」张浚等人说:「陛下有如此圣明的志向,上天必会相助顺应。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指日可待。日后还要靠陛下选用得力大臣,来推行这番德意。」皇上说:「不过这事也在于朕自身。」秦桧说:「陛下圣意既已决定,谁敢违背?」

七月二十一日,后殿进呈张浚等人奏报:「祈雨已备各种方法,尚未得应验。」皇上说:「顺应天意须有实际行动,如宽恤刑罚、放宽劳役之类,应当再有实实在在能惠及百姓之事。朕日夜思考此事,如积年欠负之事,对百姓危害极大。近来朕移驾巡幸,所经过的州郡都下诏一并蠲除,如今听闻民间极为欢喜。可将各路绍兴五年以前的税赋积欠及其他拖欠一并商议蠲免。」张浚等退下后拟定条目,再请旨,即予施行。

二十四日,都省奏称:「建康府近因大旱缺雨,其所辖各州县理应一体加以宽恤。」诏令:「各路州县百姓所欠绍兴五年以前的税赋一并予以除免,官府所欠钱物令长官、副官限三日内条列上报,另议蠲免。以及各州起运纲运赴行在交纳,因估算折损而使官府亏损,且遭抛失短少的,现今正在监督追缴补发,自绍兴五年以前亏欠官府的数目,一并予以除免。其正在催缴的地方,须查明实情。若确无营私舞弊,一律先行暂停催缴,据实上报,再议一并除免。各州县因灾荒逃亡迁移,以及未曾离开本业而播种未尽田亩的百姓,依已颁指挥应免税租,访闻州县有违反的,以拘催上供为名,又重新催缴。自此次降旨之日起,一律免除催缴。若有违反,令提刑司察查,弹劾上报,当从重治罪。其绍兴四年、五年终以前这些百姓拖欠未缴的上供税米,令提刑司查明所免催缴的数目。如州县确实无从筹办,据实上报,另议特予除免。各路百姓承买场务此前拖欠的净课利钱物,已抵扣填补的之外,尚有欠额确实无法缴纳的,绍兴五年正月以前的数目也予以除免。各路常平司各类田产由百姓承佃应缴纳的租课,绍兴五年以前拖欠的数目,令长官、副官限三日内条列上报,另议免除以示宽恤,务必要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如州县巧立名目擅自催缴,由提刑司弹劾上报,当从重治罪。」

二十八日,尚书省奏称:「已颁降宽恤除免各路州县百姓所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等指挥,仍恐州县执行敷衍了事,将应免除的税租欠负钱物不予蠲免。」诏令各路转运司约束所辖州县切实遵行,务求实惠。若州县敢有违反,或因追讨骚扰百姓的,允许百姓径直向本路帅臣、监司

」

二十八日,尚书省言:「已降宽恤除放诸路州县民户见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等,尚虑州县奉行苟简,将合放税租欠负钱物不行蠲免。」诏令逐路转运司约束管下州县恪意遵行,务要寔惠。如州县敢有违戾,或咤缘追呼搔扰,许人户径诣本路帅臣、监司或朝廷台部越诉。若所陈自寔,官当取旨重行窜责,人吏决配。及令提刑司分委官遍诣州县点检觉察,具违戾去处当职姓名按劾闻奏。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诏:「建康复幸,其浙西经由州县应办人户见欠绍兴六年十二月终以前税赋,并予除放。官司辄敢举催,重寘典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

赦文内一项:『应新复州县百姓,各安乡井,并特予放免苒税三年、差徭五年。』欲乞止免差徭五年,所有放苒税,情愿便行依时送纳,资助国用。」诏降 奖谕,依已降赦文放免。上咤宣谕臣曰:「中原遗民么咤暴敛,肆赦之初,特予蠲免三年。虽人心喜于来归,诚意乐输,然斯民乍出涂炭,尤当功恤。兼赦文之信,岂可复渝 宜降诏奖谕,依赦蠲免。」 九年五月一日,应天府路转运司言:「亳州谯县诸乡税户陈达等一百三人,伏

二十六日,诏河南诸路新复州军上供钱、帛、斛斗及土贡物色,及大礼进奉银、绢,并放免三年。

八月十四日,三省言:「给事中苏符言符:原作「苻」据《建炎要录》卷一三一改。:「已分屯吴玠军马,乞罢免四川对籴米脚钱等。」上曰:「四川自兵兴以来,横敛既多,民不堪命。可令胡世将、张深相度蠲减,以纾民力。」

九月六日,楼照言:「川陕既分屯人马,已将自军兴以来创生科赋悉行蠲免,凡八十余万贯石。」上曰:「四川么屯大兵,不无科须。今故地归复,兵各分遣,得以减罢,遂可爱养民力矣。」上欣喜见于色。

十年闰六月十五日,诏顺昌府民间租税,先降赦已放三年,更予放免二年。

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广南东、西路安抚、转运司取见寔经盗贼残[破]去处,特予蠲免今年夏、秋二税。应已前拖欠税租,并权住催。

五月九日,户部言:「舒州经残破两县人户,予免税租二年。其余诸县经惊扰逃避人户,予免一年。」从之。

十三日,户部言:「真州今年合发一半上供有额钱物,欲依通、泰州例更予权行放免权行放免:原作「权放行免」,据文意乙。。」从之。

二十六日,诏:「安丰军并属县各系极边,大兵往来蹂践至极去处,绍兴十二年合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特予蠲免。」

二十七日,户部言:「庐州收诸司并经制有额无额上供钱物,及激赏、头子等钱,除已降指挥予免年限外,乞更予展免一年。」从之。

二十八日,户部言:「荆南绍兴十年每年合发钱物、米斛,欲更予放

免一年,自绍兴十一年为始,计置桩管。

译或朝廷台部越级申诉。若所诉属实,官员当奏请从重贬责,吏员发配。并令提刑司分派官员遍历州县点检察查,将违反的地方及当职官员姓名弹劾上报。

绍兴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令:「建康府再次巡幸,其浙西沿途经过州县所办百姓,所欠绍兴六年十二月终以前的税赋,一并予以除免。官府若擅自催征,从重治罪。仍令提刑司经常严加察查。」

赦文中有一条:『凡新收复州县百姓,各自安居乡里,特予免除糙米税三年、差徭五年。』请求只免差徭五年,其应免的糙米税,情愿按时缴纳,以资助国用。」朝廷降旨奖谕,依已颁赦文予以免除。皇上向臣僚宣谕说:「中原遗留百姓深受苛敛之苦,大赦之初,特予蠲免三年。虽然人心为归附朝廷而欢喜,也诚心愿意缴纳,然而这些百姓刚脱离涂炭之苦,更应当加以体恤。何况赦文的信用,岂可再度违背?应当颁降诏书予以奖谕,依赦蠲免。」绍兴九年五月一日,应天府路转运司奏称:「亳州谯县各乡税户陈达等一百三人……」

二十六日,诏令河南各路新收复州军的上供钱、帛、粮谷及土贡物品,以及大礼进奉的银、绢,一并放免三年。

八月十四日,三省奏称:「给事中苏符说:『已分屯吴玠军马,请求免除四川对籴米的脚钱等。』」皇上说:「四川自战事兴起以来,横征暴敛已多,百姓不堪重负。可令胡世将、张深酌情蠲减,以纾解民力。」

九月六日,楼炤奏称:「川陕既已分屯军马,已将自战事兴起以来新增的科赋一律蠲免,共计八十余万贯石。」皇上说:「四川因屯驻大军,不免有所科敷。如今故地已收复,军队各自分遣,得以减免摊派,就可以爱惜养护百姓的力量了。」皇上脸上露出欣喜之色。

绍兴十年闰六月十五日,诏令顺昌府民间的租税,先前已降旨免三年,再予免二年。

绍兴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广南东、西路安抚、转运司查明确实遭盗贼残破的地方,特予蠲免今年的夏、秋二税。此前所有拖欠的税租,一并暂停催缴。

五月九日,户部奏称:「舒州经历残破的两个县百姓,免除税租二年。其余各县经历惊扰逃避的百姓,免除一年。」朝廷准许。

十三日,户部奏称:「真州今年应缴的一半有定额的上供钱物,请依通、泰州先例再予暂行放免。」朝廷准许。

二十六日,诏令:「安丰军及所辖各县都地处极边,是大兵往来践踏最严重的地方,绍兴十二年应缴的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特予蠲免。」

二十七日,户部奏称:「庐州所收诸司以及经制有额无额的上供钱物,以及激赏、头子等钱,除已降旨予以免除年限的外,请再予展免一年。」朝廷准许。

二十八日,户部奏称:「荆南绍兴十年每年应缴的钱物、米谷,请再予放免一年,自绍兴十一年起,重新计算储备。」朝廷准许。

六月九日,随州奏称,本州每年应缴的定额上供钱物请求蠲免。诏令再展免一年。

七月五日,荆湖北路安抚使司参议官丘奂奏称:「荆南的上供米谷,请依照先前之例暂缓三五年,待百姓归业逐渐有税赋收

」从之。

六月九日,随州言,本州岛合发年额上供钱物乞行蠲免。诏更展免一年。

七月五日,荆湖北路安抚使司参议官丘奂言:「荆南上供米斛,欲乞且依前来例阁免三五年,候百姓归业渐有税赋,依数送纳。」诏更予放免一年。

十三年二月十七日,权发遣光州田邦直言:「本州岛合发诸司及上供钱物、疋帛、斛斗,并经总无额、激赏、头子钱,并禁军缺额请给钱粮等,乞候户口增羡、起理税租日起发。」更予展免一年「更」字前疑脱一「诏」字。。

七月十一日,上谓秦桧曰:「朕尝与卿等说,候国用足日,蠲免租赋,少宽民力。前日咤卿兄朝辞,亦议及此。卿兄累典郡,颇熟于民事,朕以谓若一 除放,又恐用度不足,可将第三等以下蠲免,如浙西以驻跸之么,民间应付不易,临安府尤甚。可令户部契勘第三等已下一路共若干数,且放得一料,庶几贫民下户寔受其赐。」

十七日,三省言:「户部具到浙西第五等人户丁盐钱合纳见钱一半,多有拖欠,第三等以下人户数目最众。缘上户多是分作小户,难以一 放免。若只蠲放丁盐钱、则实惠正及下户。」上曰:「甚好。此钱不惟下户难出,民间所以不举子,盖亦咤是。朝廷法禁非不严,终不能绝其本,乃在于此。」

十四年二月八日,上谕辅臣曰:「民间积欠有可免者,即亦当量予减放,使寔惠及民。比年以来,边事宁息,民间并无科敛,人情想见欢喜,数年之后,当渐富庶。」秦桧曰:「诸州自来申奏乞免放积欠者,多是十数年前登带拖欠,或非正数,州郡各自陈乞,遂其私意,惠泽不均。臣等欲令户部取见诸路数目,条具奏闻,有可蠲免者,即予之免,庶使德泽周免。」上曰:「甚好。朕顷年曾在山东、河北,备知民间利病。如官司寻常将人吏枷锢,令下乡催科,奸吏以此为名,愈更搔扰,倍有所获,适中其计耳。」

十二日,诏:「江、浙等路绍兴八年以前拖欠未起应干诸色钱物等,皆是积年登带数目,无可催理。可并特予蠲放,仍日下销簿落籍。」

十五日,上谕辅臣曰:「近见陈刚中奏减免民间科须数目不少,朕闻之颇喜。自是四川之民当少苏矣。」

三月四日,三省言诸路未发上供钱、粮等诸:原作「路」,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一改。。上曰:「浙江、荆湖等路积年拖欠上供钱物、米斛,皆系登带虚数。可将绍兴九年、十年未起诸色钱物、绍兴十年以前拖欠上供米斛,并除形势并第二等以上人户未纳数外,余并特予蠲放。州县官吏奉行违戾,许人户越诉。」

十月二十二日,诏:「永、道、郴州、桂阳监及衡州茶陵县民户于二税之外,尚循马氏旧法,别有添纳,可将逐州县丁身钱、绢、米麦并予除放。

译入后,再依数缴纳。」诏令再予放免一年。

绍兴十三年二月十七日,暂代光州田邦直奏称:「本州应缴的各司及上供钱物、绸帛、粮谷,以及经总无额、激赏、头子钱,及禁军缺额的钱粮供给等,请等到户口增多、税租起征之日再起运。」诏令再予展免一年。

七月十一日,皇上对秦桧说:「朕曾与卿等说过,等国库充足之日,蠲免租赋,稍减民力负担。前几天卿的兄长朝辞时,也谈及此事。卿兄历任多郡,颇为熟悉民间事务,朕以为若一律除免,又恐怕经费不足,可将第三等以下的户蠲免。如浙西因皇驾驻跸的缘故,民间供应不易,临安府尤其严重。可令户部查明第三等以下一路共有多少户数,姑且先免除一期,也许贫民下户能实实在在得到这份恩惠。」

十七日,三省奏称:「户部查明浙西第五等百姓丁盐钱应纳的现钱一半,多有拖欠,第三等以下户数最多。因上户多将户口分作小户,难以一律免除。若只蠲免丁盐钱,则实惠正好落到下户身上。」皇上说:「很好。这笔钱不但下户难以缴纳,民间不愿生育子女,也是因为此项负担。朝廷法令并非不严,却始终无法根绝这种现象,原因就在于此。」

绍兴十四年二月八日,皇上对辅臣说:「民间的积欠中有可以免除的,也应当酌量予以减免,使实惠落到百姓身上。近年以来,边境战事平息,民间没有额外科敛,人心想必欢喜,几年之后,应当逐渐富庶起来。」秦桧说:「各州历来申奏请求免除积欠的,多是十几年前登记在册的拖欠,有的并非正数,各州郡各自陈情申请,遂其私意,恩惠分布不均。臣等打算令户部查明各路的数目,条列上奏,有可以蠲免的,就予以免除,使恩泽普及。」皇上说:「很好。朕过去曾在山东、河北,深知民间的利弊。如官府时常将吏员枷锁囚禁,令其下乡催征,奸吏借此为名,更加骚扰百姓,加倍搜刮,正好中了他们的圈套。」

十二日,诏令:「江、浙等路绍兴八年以前拖欠未起运的各项钱物等,都是历年登记累积的数目,已无法催征。可一并特予蠲放,即日注销登记造册。」

十五日,皇上对辅臣说:「近来见陈刚中奏报减免民间科敷的数目不少,朕听闻后颇为高兴。自此四川的百姓应当能稍得喘息了。」

三月四日,三省奏报各路未起运的上供钱、粮等事。皇上说:「浙江、荆湖等路积年拖欠的上供钱物、米谷,都是登记累积的虚数。可将绍兴九年、十年未起运的各项钱物、绍兴十年以前拖欠的上供米谷,除形势户及第二等以上未缴的百姓外,其余一并特予蠲放。州县官吏执行违反的,允许百姓越级申诉。」

十月二十二日,诏令:「永、道、郴州、桂阳监及衡州茶陵县百姓在二税之外,仍沿袭马氏旧制,另有加纳,可将各州县的丁身钱、绢、米麦一并予以除免。」

绍兴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绍祖奏称:「访闻州县官吏往往将历年积欠已应除免的数目,另立名目,有的称之为月计,有的称

」

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绍祖言:「访闻州县官吏往往将递年积欠已应除放之数,别作名目,或谓之月计,或谓之解州,或

折见钱,或催本色,令耆保正长按月认纳,至有将所失税租科拨与逐县令佐,使之自取以充月俸。伏望戒 监司、州县,敢有犯违,重寘典刑。」上曰:「此事更须令吏部措置行下,庶几一▯尢弊。」

五月十一日五月:原作「五年」,天头原批:「五年,疑五月。」当是,据改。,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言:「欲减成都府路对籴粮米一十二万石,潼川府路六万石。切虑两路州县却将已前积年欠负驱催,或以那兑别色斛斗支遣拨还为名,复行搔扰,甚非宽恤之意。伏望特降处分。」从之。

七月十三日,知兴化军汪待举言:「本军诸色濒海之家,以渔为业,夏、秋二时,官司令纳尾税采捕钱,欲乞悉行除放。」从之。

十四日,三省言:「淮南转运司乞蠲免庐、光二州上供钱米一年上:原作「止」,据《建炎要录》卷一五四改。。上曰:「人皆知取之为取,而不知予之为取。若未可催科处,稍与展免,候其家给人足,自然赋税易办。」

八月十九日,三省言,知和州刘将乞展免本州岛夏税一年。上宣谕辅臣曰:「朕常谓言事与行事不同,若行事,便有寔利及人,如此等事么。」秦桧奏曰:「儒者所陈王道,不过爱民而已。」上曰:「极是。」

闰十一月二十日,诏楚州合发上供钱、斛斗、更予展免一年。

十六年六月十日,诏安丰军今年合发大礼银、绢,特予蠲免。

十三日,诏滁州合发上供钱物、斛斗,并依楚州已得指挥,再展免一年。

七月二十九日,户部言:「建康府民户所欠官钱六万余贯,委寔贫乏,无可催理。欲下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取见诣寔,即从本所相度蠲免施行。」从之。

十月十四日,知临安府沈该言:「两淮之地,昨缘蹂躝,荒弃田畴。近年以来,虽归复寝众,垦植滋广。望诏有司更令宽展起税之限,以示安辑之意。」上曰:「豹赋须知取予之道。若知取之为取,不知予之为取,非么远之利么。淮南之民若尽归业,则其利甚广。所请宜令户部看详以闻。」

十七年七月八日,太府少卿赵不弃以前任总领四川钱粮职事引见进对,上谓秦桧等曰:「赵不弃必深知四川豹赋,今调度给足,凡自军兴以来,应干科敷,并可蠲罢。朕所以休兵讲好,盖为苏息民力耳。如其不然,殊失本意。」

九月八日,四川宣抚、总领两司言:「欲准诏取索承平时常赋及军兴后权宜增益窠名数目,措置将余在钱引总计二百八十五万八百三道,参酌民间科敷诸司虚额等钱,欲对行减免。」从之。

译之为解州,或折成现钱,或催收本色,令耆长、保正、里正按月认缴,甚至有将所免除的税租摊派给各县令佐,使他们自行索取以充作月俸的。恳请告诫监司、州县,若有敢于违犯的,从重治罪。」皇上说:「此事还须令吏部措置施行,以便彻底革除弊端。」

五月十一日,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奏称:「打算减省成都府路对籴粮米十二万石,潼川府路六万石。恐怕两路州县却将以前积年的欠负逼迫催缴,或以调换别种粮谷支付偿还为名,重新骚扰百姓,这很不符合宽恤的本意。恳请特降处分。」朝廷准许。

七月十三日,知兴化军汪待举奏称:「本军各处濒海人家,以捕鱼为业,夏、秋二季,官府令其缴纳尾税采捕钱,请求一律予以除免。」朝廷准许。

十四日,三省奏称:「淮南转运司请求蠲免庐、光二州上供钱米一年。」皇上说:「世人都知道索取算是索取,却不知给予也是一种索取。若不宜催征的地方,稍加展缓免除,等到百姓家给人足,赋税自然容易办理。」

八月十九日,三省奏报,知和州刘将请求展免本州夏税一年。皇上向辅臣宣谕说:「朕常说进言与行事不同,若真能施行,便有实实在在的利益惠及百姓,像这样的事就是。」秦桧奏道:「儒者所讲的王道,不过是爱民而已。」皇上说:「说得极是。」

闰十一月二十日,诏令楚州应缴的上供钱、粮谷,再予展免一年。

绍兴十六年六月十日,诏令安丰军今年应缴的大礼银、绢,特予蠲免。

十三日,诏令滁州应缴的上供钱物、粮谷,依照楚州已得指挥,再展免一年。

七月二十九日,户部奏称:「建康府百姓所欠官钱六万余贯,确实贫乏,无法催征。请下令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查明实情,再由本所酌情蠲免施行。」朝廷准许。

十月十四日,知临安府沈该奏称:「两淮之地,此前遭受践踏蹂躏,田地荒废。近年以来,虽归乡的人渐多,垦种也日益扩大。望诏令有关部门再放宽起征税赋的期限,以示安抚之意。」皇上说:「财赋须懂得取与予的道理。若只知取为取,不知予也是一种取,那就不是长远的利益。淮南百姓若都能回归本业,其利益就非常广大。所请之事应令户部详加审议后上报。」

绍兴十七年七月八日,太府少卿赵不弃因先前任总领四川钱粮的职务被召见奏对,皇上对秦桧等人说:「赵不弃必定深知四川的财赋情况,如今调度供给已充足,凡自战事兴起以来所有的科敷,都可以蠲罢。朕之所以停战修好,就是为了让百姓休养生息。若不这样,就大大违背了朕的本意。」

九月八日,四川宣抚、总领两司奏称:「遵诏查取和平时期的正常赋税及战事以后临时增加的各种名目数目,共统计余存的钱引二百八十五万八百三道,参酌民间科敷及各司虚额等钱,打算相应予以减免。」朝廷准许。

绍兴十八年四月七日,诏令荆湖北路州军应起运的旧税,一并展免一年,因本路转运

十八年四月七日,诏荆湖北路州军合起纳旧税,并予展免一年,以本路运司有请故么。

十二月二十三日,户部言:「诸路运司将灾伤五分去处,第四等、第五等十四年至十六年分合纳拖欠租税除形势外,并予除放,十七年分权予倚阁,候丰熟,随科带纳。如违,当职官重行黜责。」从之。

十九年正月五日,诏:「绍兴府绍兴十八年分未纳税租,依已降指挥权与倚阁,候将来丰熟日,随科带纳。」

五月一日,

尚书省言:「汀、漳、泉三州有曾经草贼作过去处,人户归业之初,未能尽行耕种。乞据目今见耕种顷亩收纳二税,其未耕种田段权行倚阁。并有倚山临海不曾迁徙之人,已前盗贼经由拖欠税赋致有违慢罪犯,亦乞并予放免。」从之。

二十年五月十八日,前知汀州张昌言:「乞将本州岛上杭、武平县从前残破县分,乞特与蠲免上供钱、粮一二年。其清流、莲城县残破稍轻,乞量与减免。」诏汀州上杭、武平两县系残破县分,今年上供粮粮:原作「银」,据上文改。、钱各与减免一半;莲城、清流两县残破稍轻,三分中各与减一半。

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上曰:「知庐州吴逵奏到任五事,内一事:淮南复业民户宜宽恤泪养,未可遽理租赋赴上供。可令户部措置宽展予免年限。」

三月十六日,户部言:「浙江、荆湖等路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前项未起拖欠名色钱物等,除形势及监司、州县公吏乡司并第二等以上有力之家未纳数外,其余皆系积年登带,一▯尢可催理窠名。今欲并行蠲放。令州军日下销落簿籍,委监司检察施行。」从之。

五月十三日,权知剑州汤沂言:「本州岛民户有税草添收脚钱,并川路有米估脚钱,欲望并赐除放。」于是户部言:「欲下四川总领所,本路漕司看详,措置申尚书省。」从之。

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总领四川豹赋军马钱粮所言:「四川诸路拖欠短少,绍兴十七年以前年分未起折估籴本、水脚、马料、激犒、军器物料等,都计钱引一百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余道,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绢四千九百四十余疋,大绫五千九百余匹,欲乞尽蠲免。」从之。

二十三年五月十四日,上谕辅臣曰:「近有人上书,理会举债之家,如还本已足如:原作「知」,据文意改。,可尽除放。已委有司看详。若止还本一例除放,则上户不肯放债,反为细民之害。可令子细措置。」

七月二日,温州布衣万春上言:「乞将民间有利债负,还息与未还息、及本与未及本者,并与除放。」于是户部言:「坊(廓)[郭]乡村贫民下户,遇有缺乏,全藉借贷以济食用。今来若一概并予除放,深恐豪右之家日后不可生放,细民缺乏,兼诸路民间私债还利过本者,已节次放至绍兴十七年。

译司有此请求的缘故。

十二月二十三日,户部奏称:「各路转运司将遭灾五成以上的地方,第四等、第五等户绍兴十四年至十六年拖欠的租税除形势户外,一并予以除免,十七年分暂予倚阁,待丰收后随正税一并带纳。若有违反,当职官员从重贬黜。」朝廷准许。

绍兴十九年正月五日,诏令:「绍兴府绍兴十八年分未缴的税租,依已降指挥暂予倚阁,待将来丰收之日,随正税一并带纳。」

五月一日,尚书省奏称:「汀、漳、泉三州有曾经遭草贼侵扰的地方,百姓刚回归本业之时,尚未能全部耕种。请依目前实际耕种的顷亩数收缴二税,尚未耕种的田段暂予倚阁。并有依山傍海从未迁徙的百姓,此前因盗贼侵扰而拖欠税赋致犯违慢之罪的,也请一并予以放免。」朝廷准许。

绍兴二十年五月十八日,前知汀州张昌奏称:「请求将本州上杭、武平县此前遭残破的县分,特予蠲免上供钱、粮一二年。其清流、莲城县残破较轻,请酌量减免。」诏令汀州上杭、武平两县系残破县分,今年应缴的上供粮、钱各予以减免一半;莲城、清流两县残破较轻,各在三成中减免一半。

绍兴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皇上说:「知庐州吴逵上奏到任后的五件事,其中一件:淮南复业百姓应予以宽恤养育,不可急于催征租赋赴上供。可令户部酌情放宽予以免除的年限。」

三月十六日,户部奏称:「浙江、荆湖等路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前项未起运拖欠的各项钱物等,除形势户及监司、州县公吏乡司和第二等以上有力之家未缴的数目外,其余都是历年积累无法催征的名目。如今打算一并予以蠲放。令各州军即日注销登记造册,委监司检查落实执行。」朝廷准许。

五月十三日,权知剑州汤沂奏称:「本州百姓所纳税草有加收脚钱,以及川路有米估脚钱,望一并予以除免。」于是户部奏称:「请下令四川总领所及本路转运司详加审议,措置后上报尚书省。」朝廷准许。

绍兴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奏称:「四川各路拖欠短少的,绍兴十七年以前未起运的折估籴本、水脚、马料、激犒、军器物料等,共计钱引一百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余道,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绢四千九百四十余疋,大绫五千九百余匹,恳请全部蠲免。」朝廷准许。

绍兴二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皇上对辅臣说:「近来有人上书,讨论举债之家,如已还清本金,可全部除免。已委有关部门详加审议。若只是还清本金就一律除免,那么上户就不肯再放债,反而对贫民不利。可令详加酌量措置。」

七月二日,温州平民万春上书说:「请求将民间有利息的债务,无论已还息或未还息,已还本或未还本的,一并予以除免。」于是户部奏称:「坊郭乡村的贫民下户,遇有缺乏,全靠借贷来维持生计。如今若一概予以除免,恐怕富豪之家日后不肯再放贷,贫民便更加缺乏。况且各路民间私债利息已超过本金的,已陆续放免至绍兴十七年。如今若不酌量所欠本、利予以免除,又

今若不斟量所欠本、利放免,又恐细民力微,苦于理索。今欲下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将民间所欠私债还利过本者,并予条依除放。仍委自本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仰按治施行。」从之。

五日,户部言:「欲下转运司,将平江府、湖、秀州寔被水贫乏下户,未纳夏税并权住催理,候将来秋成日,却令依旧输纳。」从之。

二十四年八月五日,权知吉州郑作肃言:「本州岛未起黄河竹索物料价钱,及日后合起之数,乞赐蠲除。」从之。

十月三日,三省言:诸路州军今岁丰熟,间有高田旱伤去处。上曰:「可令依条检放,公、私

欠债仍住催理。其系官年岁深远者,委户部开具,取旨除放。」

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宰执进呈户部言:「准都省批下四川安抚制置使符行中符:原作「苻」,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四川总领汤允恭、户部员外郎锺世明申员:原作「负」,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准尚书省札子:「奉圣旨,息兵专以为民。四川州县虽屡降指挥减免钱物,以宽民力,尚恐措置未尽。可共措置务在不妨军食可以裕民事,条具取旨。」行中等契勘:每岁取拨钱引二项,总计五百九十余万道,总领所岁支外,剩钱七十三万道,取拨茶马司岁剩钱二十三万四千余道。又总领所未入帐称提等钱二百九十余万道,减免民间科敷等三项,总计二百一十三万余道,又减放科取州县赡军无窠名钱七十四万三千余道,核寔减放盐酒务增额钱三万道,添凑利州籴买米钱五十七万余道,并乞除放十九年至二十三年州县拖欠折估籴本及未起激犒六分、水脚等钱,共二百九十二万余道。其所减数目,乞镂板晓示。如将已减钱物却行催理,许人户越诉。监司不检察,令制置司总领所按劾。』本部欲并依所乞施行。」上曰:「可并依所请,仍行诸司常切遵守,不得咤而科敷骚扰。」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三省言:「户部供具到诸路拖欠绍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钱物,

译恐怕贫民力量微薄,苦于被索债。如今打算下令各路转运司通行所辖州县,将民间所欠私债利息超过本金的,一并依规定予以除免。仍委本司经常加以察查,若有违反的地方,即予以查办。」朝廷准许。

五日,户部奏称:「请下令转运司,将平江府、湖、秀州确实遭受水灾的贫困下户,未缴的夏税一并暂停催征,等到将来秋收之日,再依旧缴纳。」朝廷准许。

绍兴二十四年八月五日,暂知吉州郑作肃奏称:「本州未起运的黄河竹索物料价钱,以及日后应起运的数目,恳请予以蠲除。」朝廷准许。

十月三日,三省奏称,各路州军今年丰收,其中也有高地遭旱灾的地方。皇上说:「可依条例核实减免,官府及私人的债务仍暂停催征。其中属于官府欠款年代久远的,委户部详细开列,请旨除免。」

绍兴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宰执进呈户部奏称:「遵照都省批转的四川安抚制置使符行中、四川总领汤允恭、户部员外郎锺世明申报:『遵照尚书省札子:「奉圣旨,休兵息战专为百姓着想。四川州县虽已多次降旨减免钱物,以纾解民力,仍恐措置未尽周全。可一并措置,务求在不妨碍军粮供应的前提下,尽量惠及百姓,条列上奏请旨。」符行中等查明:每年调拨钱引两项,共计五百九十余万道,总领所每年支用之外,剩余七十三万道,调拨茶马司每年剩余的二十三万四千余道。又总领所未入账的称提等钱二百九十余万道,减免民间科敷等三项,共计二百一十三万余道,又减免向州县科取的赡军无名目钱七十四万三千余道,核实减免盐酒务增额钱三万道,弥补利州籴买米钱五十七万余道,并恳请除免十九年至二十三年州县拖欠的折估籴本及未起运的激犒六分、水脚等钱,共计二百九十二万余道。所减免的数目,恳请刻版张榜告示。若将已减免的钱物又重新催征,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监司若不加察查,令制置司、总领所予以弹劾。』本部打算一律依照所请施行。」皇上说:「可一律依所请办理,仍令各司常须遵守,不得因此而科敷骚扰百姓。」

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三省奏称:「户部查明各路拖欠绍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的钱物……」

欲行除放。」

上曰:「若只倚阁,州县(寅)[夤]缘为奸,又复催理,不免于扰,须更与除放。」二十七日,尚书省言:「逐路州军每年认发黄河竹索钱,递年拖欠数多,欲行蠲免。」从之。

译皇上说:"如果只是暂缓征收,州县官吏就会趁机营私舞弊,等到日后再来催缴,仍然免不了扰民,必须再加以免除。"二十七日,尚书省上奏说:"各路州军每年承担的黄河竹索钱,历年拖欠数额很多,请求予以蠲免。"皇上同意了这个请求。

三月十七日,刑部尚书兼权详定一司敕令、兼权知临安府韩仲通言:「临安府民间地土占充官用者,其随地产税赋、和买等,乞行除放。」从之。

四月二十三日,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蒋灿言:「淮甸之民,累奉诏令放免税役,而有司不能优恤,复根括人户侵耕田土,重立罪赏,许人户陈告。兼出纳租课皆不的寔,全不遵用放免税指挥,重困民户。今欲将所行侵耕出租并与免放三年六料催科。」从之。

五月十六日,诏:「楚州、盱眙军依已降指挥并予放税十年。」以逐处民户未全归业么。

七月十七日,诏令诸路总领所、转运司取会管下州军民间地土占充官司、营寨及官中房廊,其随地产税、和买并予除免,仍开具已除放数以闻。

十九日,户部尚书兼权知临安府韩仲通言:「民间欠私逋负,乞依欠官物已得指挥,限绍兴二十二年以前乞并行除放。」从之。

八月二十日,诏:「建康府见拖欠内库绍兴二年至十年绢一十一万余疋、折绢钱一百二十四万余贯,绍兴十一年至二十年绢九万七千四百六十疋、折绢钱一百九万三千一百余贯,并予蠲免。」以帅臣张焘言「累政以来,积年拖欠岁么,无所从出」么。

十月二十六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邦献言:「本路郴、道、永州、桂阳军、衡州茶

陵县,管催人户身丁米,自来系桩充年额上供之数。昨咤罗长康奏,得旨并予除免。欲望许于本路年额上供内依数除额除额:疑当作「除豁」。。」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直秘阁、两浙路转运判官李邦献言:「欲乞将潭州城内空闲地段及已耕成菜园、麦地,并许土著、流寓官户、百姓之家经官指占,兴造舍屋。其地租、屋税并元业应干税赋、和买,并特予蠲免数年。」诏令刘琦措置施行。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潼川府路转运判官王之望乞减四川上供之半以裕民。上谕辅臣曰:「前日令四川措置裕民事,尚未见条具到,莫须见得四川每年出入之数,常赋几何,横敛几何,军储所需与无名之费多少。若去费以免横敛,何有不可 朕不惜减省以裕民惜:原作「息」,据《建炎要录》卷一七六改。,为储司措置未见定议,遽先如此,万一缺乏,何以善后 之望有爱民之志,但临事不审详,遂率尔有请。」汤思退曰:「四川豹赋如圣训,可催萧振等疾速条具。」上曰:「甚善」。

三月二十四日,上尝谓辅臣曰:「前日所以下有司看详,正欲知向后兵食无缺,使民被寔惠。若无以善后,恐又别有更改,非所以裕民。初讲究利害,想四川之民日望减免,今此指军下,足以慰其心矣。」此条又见于下条,当为复文。

三月二十四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司)、兼知成都军府事萧振等奏:「承准已降指挥并手诏:『四川赡军豹赋及民间利害,令萧振、汤允恭、李涧、许尹、王之望公共相度,制置条具以闻。

译三月十七日,刑部尚书兼权详定一司敕令、兼权知临安府韩仲通上奏说:「临安府民间被官府占用的土地,其随地所产生的税赋、和买等,请予以免除。」朝廷同意了。

四月二十三日,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蒋灿上奏说:「淮甸地区的百姓,屡次奉诏免除税役,但有关部门不能加以优待体恤,又追查搜括人户侵耕的田地,重新定立罪罚赏格,许人告发。加上征收租税出入账目都不真实,完全不遵行免除赋税的诏令,使民户更加困苦。现在想将所行侵耕的田地一并免除三年六期的催征。」朝廷同意了。

五月十六日,下诏:「楚州、盱眙军依照已下发的指挥,一并给予免税十年。」因为这些地方的民户尚未完全归业的缘故。

七月十七日,下诏令各路总领所、转运司清查所管辖州军中被官府占用为营寨及官府房舍廊屋的民间土地,其随地所产生的税赋、和买一并予以免除,并要求开列已免除的数目上报。

十九日,户部尚书兼权知临安府韩仲通上奏说:「民间拖欠私人的债务,请依照拖欠官府财物已获批准的指挥,限绍兴二十二年以前的一并予以免除。」朝廷同意了。

八月二十日,下诏:「建康府现拖欠内库绍兴二年至十年的绢一十一万余匹、折绢钱一百二十四万余贯,绍兴十一年至二十年的绢九万七千四百六十匹、折绢钱一百九万三千一百余贯,一并予以蠲免。」因为帅臣张焘上奏说「历任以来,积年拖欠年年增加,无从筹措」的缘故。

十月二十六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邦献上奏说:「本路郴州、道州、永州、桂阳军、衡州茶陵县,所管催征的人户身丁米,历来是充作年额上供的数目。此前罗长康上奏,已获旨一并予以免除。希望允许在本路年额上供中依数除豁。」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十九日,直秘阁、两浙路转运判官李邦献上奏说:「希望将潭州城内空闲的地段以及已开垦成菜园、麦地的地方,一并允许本地及流寓的官户、百姓之家向官府申请占用,兴建房屋。其地租、屋税以及原来应缴纳的税赋、和买,一并特予蠲免数年。」下诏令刘琦措置施行。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潼川府路转运判官王之望请求减免四川上供的一半,以宽裕民力。皇上对辅臣说:「前日命令四川措置宽裕民力之事,还未见到条陈上报,须先弄清楚四川每年收支的数目,正常赋税有多少、横加征敛有多少、军需所需与无名的花费各有多少。如果能去除多余的花费来免除横征暴敛,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朕不惜减省用度来宽裕百姓,只是储司措置尚未见到定议,就贸然如此行事,万一出现缺乏,将如何收场?王之望有爱民之心,只是遇事不够审慎周详,就轻率地提出了这个请求。」汤思退说:「四川的赋税正如圣训所言,可以催促萧振等人尽快条陈上报。」皇上说:「很好。」

三月二十四日,皇上曾对辅臣说:「前几天之所以下达有关部门审议,正是想知道今后军需粮饷不会缺乏,使百姓得到实惠。如果不能妥善收场,恐怕又要另有更改,那就不是宽裕百姓的本意了。当初讲求利害得失,想来四川百姓日日盼望减免赋税,如今这道指挥下达,足以安慰他们的心了。」(此条又见于下条,应当是重复的文字。)

三月二

』臣等今同共相度,拟定到减放钱物并取拨对名色数目,条具如后:一、总领所奏,具到宣抚司拨隶成都、兴元府、利、阆、果、洋州、大安军、河池军须回易等场、拘收使钱引五十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五道四百一十九文,金四两三钱一字原书天头注云:「字,疑分」。,皆系贫乏逃亡事故无可追理之数,乞蠲放施行。一、(偕)[阶]、成、西和、凤翔等州属县人户,各有旧宣抚司并陕西运使自绍兴五年营田每年夏、秋两租课,经今二十余年,官牛节次倒死,所有租课依旧催理。乞将诸州旧欠并以后年分牛租斛斗并行除放。又奏:「欲减免民间科敷,每岁计钱引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六十四道,对籴米见理一十六万九千三百石,今欲尽行除放。其上件米价不等,计钱引九十一万八千九百五十道。内正色米四万六千二百余石,系应付绵、渠州、潼川府屯驻将兵,今既放「放」字前后当脱一字。,令成都府路转运司抱认,除兑买逐州系省税斛就用应付外,余数亦从逐路运司籴支遣「籴」字前后当脱一字。。所有合发买兑买省司税斛及籴买价钱,依今来估钱高价从总领所支降。内成都府路每石五道四分,潼川府路每石五道半,比仿利路诸州体例,立为定价拨还,从逐路转运司任责措支兑籴,应付支遣。成都府路转运司合起三路纲畸零绢估钱内,成都府每疋理见钱引九道半,潼州府路每疋理见钱引九

道,比市价高大,欲每匹减钱引一道,计二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三道。所有减外见存估钱,系畸零数人户各名送纳,欲立定每尺每寸钱引分数,以钱引市价纳见钱筭。庶几民间通晓,免有科之弊「科」字前后当脱一字。。成都府路止一十五万五百余疋,今欲每匹理钱引八道半,每匹四丈二尺,若纳见钱,即随钱引市价折纳。谓如街市钱引市价每道见钱八百五十文,其绢每尺合纳见钱一百七十二文,每寸纳一十七文二分之类。潼川府路一十三万一千三百余疋,今欲每疋理钱引八道,每疋四丈二尺,每尺一百九十文五分。若纳见钱,即随钱引市价折纳。谓如钱引市价每道见钱八百五十文,其绢每尺合纳见钱一百六十二文,每寸见钱一十六文二分之类。夔州路激赏绢见理九千八十余疋,欲依(理)[利]州路激赏绢体例除放,约计钱引四万五千四百二十七道。已上三项,乞自二十七年秋料为始减放。」诏并依,仍令学士院降诏,戒饬州县、监司不得更巧作名目,妄有科扰于民。时上谕辅臣曰:「前日所以下有司看详,正欲知向后兵食无缺,使民被寔惠。若无以善后,恐又别有更改,非所以裕民。初讲究利害初: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一三及《建炎要录》卷一七六补。

译十四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司、兼知成都军府事萧振等人上奏说:「奉到已下达的指挥并手诏:『四川供养军队的赋税以及民间利害,令萧振、汤允恭、李涧、许尹、王之望共同商议,拟定条款上报。』臣等现共同商议,拟定减放的钱物并取拨对应的名目数额,条列如下:一、总领所上奏,宣抚司拨给成都、兴元府、利州、阆州、果州、洋州、大安军、河池军须回易等场,收取的使钱引五十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五道又四百一十九文、金四两三钱一字,都是贫乏逃亡、无从追缴的数目,请求予以蠲免施行。一、阶州、成州、西和州、凤翔等州属县的人户,各有旧宣抚司以及陕西运使自绍兴五年营田以来每年夏、秋两次租课,至今已历二十余年,官牛陆续死亡,但所欠租课仍按旧例催缴。请求将各州旧欠及以后年分的牛租斛斗一并予以免除。」又上奏说:「想要减免民间的科敛摊派,每年共计钱引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六十四道,折算对籴米现应征一十六万九千三百石,现在想全部予以免除。其中所列米价各不相同,共计钱引九十一万八千九百五十道。其中正色米四万六千二百余石,是用来供应绵州、渠州、潼川府屯驻将兵的,如今既已免除,令成都府路转运司承担,除去兑买本州应上缴省里的税粮就地供应外,其余数目也由本路转运司籴买支遣。所有应发的兑买省司税粮及籴买的价钱,依照现今估算的高价由总领所支给。其中成都府路每石五道四分,潼川府路每石五道半,比照利州路各州的体例,立为定价拨还,由本路转运司负责措办、兑籴,供应支遣。成都府路转运司应发三路纲运零头绢的估价中,成都府每匹折价钱引九道半,潼川府路每匹折价钱引九道,比市价高出许多,想每匹减钱引一道,共计二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三道。所减除后剩余的估价钱,是零头数目由人户分别交纳,想订立每尺每寸应缴纳的钱引数额,按钱引市价折纳现钱计算。这样百姓便于知晓,可免遭科敛之弊。成都府路只有一十五万五百余匹,现在想每匹折钱引八道半,每匹长四丈二尺,若缴纳现钱,就按钱引市价折算缴纳。比如街市钱引市价每道值现钱八百五十文,那么绢每尺应缴现钱一百七十二文,每寸缴一十七文二分,以此类推。潼川府路一十三万一千三百余匹,现在想每匹折钱引八道,每匹长四丈二尺,每尺折一百九十文五分。若缴纳现钱,也按钱引市价折算缴纳。比如钱引市价每道值现钱八百五十文,那么绢每尺应缴现钱一百六十二文,每寸缴现钱一十六文二分,以此类推。夔州路激赏绢现应征九千八十余匹,想依照利州路激赏绢的体例予以免除,约计钱引四万五千四百二十七道。以上三项,请从二十七年秋料开始减免。」诏令一并依从,仍命学士院下诏,告诫州县、监司不得再巧立名目,妄行科敛骚扰百姓。当时皇上对辅臣说:「前日之所以下达有关部门审议,正是想知道今后军需粮饷不会缺乏,使百姓得到实惠。如果不能妥善收场,

,想四川之民日望减免,今此指挥下,足以慰其心矣。」

二十五日,诏:「已降指挥,四川路减免民间科敷对籴米数等钱物,以宽民力。尚虑监司不能宣布德音,使民通知,州县尚敢将已减免除放之数巧作名目,妄有科敷敷:原作「惠」,据文意改。,致寔德不能及民。可令学士院降诏戒饬。」

八月二十三日,诏:「襄阳府、安丰军安丰军:原作「安豊县」,按宋无此县,是时淮上沿边有安丰军,据改。、光州、荆南、随州,自绍兴十四年至二十七年合起发上供内藏库紬绢并折绢等钱,缘户口未复,难以催发,可予蠲免。」

二十四日,知枢密院事汤鹏举言:「昨日伏见特降指挥,蠲免襄阳府等处每年合起发内藏库紬绢等钱,极慰沿边远方之民。」上谓辅臣曰:「淮上诸州户口未复,州郡缺乏,自绍兴十四年至今有未纳紬绢,想见民力不易。若不予除放,亦则虚(褂)[挂]欠数,州郡不住催督,公人缘此乞觅,民愈受弊。遂将累年积欠尽行蠲免。」臣鹏举曰:「圣恩宽大,远民不胜受赐。」

九月十六日,宰臣沈该等言:「昨日蒙宣谕淮东、西、京西、湖北州郡逋欠内藏库自绍兴十四年至二十七年合发纳上供钱、绢等物,欲并予蠲免。仰见陛下恭(险)[俭]节用,施寔德于民,蠲内帑之豹数百万缗,以宽边郡民力,天下幸甚。」先是,内中上谕宰执等曰:「昔唐(元)[玄]宗有云:『吾虽瘠,天下肥矣。』大哉王言!此所以致开元之治么,朕深有取焉。朕约于奉己,内帑未尝妄费一金,边郡所欠固多,然户口未复,供输寔难。」遂有是诏。

九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门下省:原作「省门下」,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七乙。,两浙诸州绍兴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揍额钱拖欠数多。诏与减放一半半:《建炎要录》卷一七七作「年」,疑是。。

十一月八日,宰执言:两浙运司具到浙西

诸州检放苒米数,如平江、常、湖、秀州所收,皆不及分。上曰:「闻诸处糯米价极廉,想灾伤亦不至甚。」汤思退等奏曰:「臣等所闻,正如圣训。」

二十八年正月十一日,诏滁州绍兴二十八年合发上供钱更予展免一年。

二十一日,准户部侍郎兼权提领诸路铸钱荣薿言:「广南认发黄河红藤钱,虽钱数不多,切虑无所从出。」诏自二十八年为始,权免起发。

三月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司干办公事冯方言:「伏见去年圣旨减放指挥内,依萧振等所乞,续令条具未尽事理。臣輒補其未盡,仰 聖(聰)[聽]累次裕民,有減額,有放欠,如紹興二十五年減額二百九十二萬緡有奇,放二百九十二萬緡有奇是么。昨萧振所奏,惟减额而已,未及放欠么。

译恐怕又要另有更改,那就不是宽裕百姓的本意了。当初讲求利害得失,想来四川百姓日日盼望减免赋税,如今这道指挥下达,足以安慰他们的心了。」

二十五日,下诏:「已下达指挥,四川路减免民间科敛摊派、对籴米等钱物,以宽裕民力。仍担心监司不能宣布皇恩德意,使百姓知晓,州县还敢将已减免的数目巧立名目,妄行科敛,以致实惠不能施及百姓。可命学士院下诏告诫。」

八月二十三日,下诏:「襄阳府、安丰军、光州、荆南、随州,自绍兴十四年至二十七年应缴纳上供内藏库的紬绢及折绢等钱,因户口尚未恢复,难以催缴,可予以蠲免。」

二十四日,知枢密院事汤鹏举上奏说:「昨日恭见特别下达的指挥,蠲免襄阳府等地每年应上缴内藏库的紬绢等钱,极大地安慰了沿边远方的百姓。」皇上对辅臣说:「淮上各州户口尚未恢复,州郡财力匮乏,自绍兴十四年至今有未缴纳的紬绢,想来民力实在不易。如果不予免除,也只是白白挂着欠账数目,州郡不停催督,胥吏借此索取贿赂,百姓愈加受害。于是将历年的积欠一并全部蠲免。」臣汤鹏举说:「圣恩宽大,远方百姓不胜感激。」

九月十六日,宰臣沈该等人上奏说:「昨日蒙受宣示,淮东、淮西、京西、湖北各州郡拖欠内藏库自绍兴十四年至二十七年应缴纳上供的钱、绢等物,想要一并予以蠲免。足见陛下恭俭节用,将实惠施及百姓,蠲免内库赋税数百万缗,以宽裕边郡民力,天下人有幸得此恩泽。」此前,宫中皇上曾对宰执等人说:「昔日唐玄宗曾说:『我虽然清瘦,但天下百姓富足了。』这是多么伟大的君王之言啊!这正是开元盛世得以形成的原因,朕深有体会。朕自身节俭,内库从未随意花费一分一毫,边郡所欠固然很多,但户口尚未恢复,缴纳赋税确实困难。」于是就有了这道诏令。

九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两浙各州绍兴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应缴纳的凑额钱拖欠数目很多。下诏予以减免一半。

十一月八日,宰执上奏说:两浙转运司呈报了浙西各州检查赈济的苒米数目,如平江府、常州、湖州、秀州所收的,都不到分数。皇上说:「听说各地糯米价格极低,想来灾情也不至于太严重。」汤思退等人上奏说:「臣等所听到的,正如圣上所言。」

二十八年正月十一日,下诏滁州绍兴二十八年应缴纳的上供钱再延展免征一年。

二十一日,据户部侍郎兼权提领诸路铸钱荣薿上奏说:「广南认领发放黄河红藤钱,虽然钱数不多,但恐怕无从筹措。」下诏自二十八年起,暂免起征。

三月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司干办公事冯方上奏说:「臣看到去年圣旨减放的指挥中,依照萧振等人所请,又命令条陈未尽事宜。臣现在补充其中未尽之处,仰仗圣上多次体恤百姓,有减额,有放欠,如绍兴二十五年减额二百九十二万缗有余,放欠二百九十二万缗有余便是。此前萧振所奏,只是减额而已,没有涉及放欠。只因蜀中州县此前多有虚额,多年挪移抵补,以

切缘蜀中州县已前多有虚额,积年那兑,以至今日遂成漏底。方其始么,借寔补虚,及其么么,寔者为虚。是以为蜀之民,今已优游;为蜀之官,尚复窘急。通融起钱,自及一年之额;发带 。伏(褂)[挂]欠,空存众弊之原。官民一体,理合兼恤。欲乞圣慈许令四川州县自今年为首,据寔理赡军钱物,见充当年分本窠名起发。今年以前,人户寔逋欠限催发外,余官司虚欠,特赐蠲放。带起旧钱,则所谓损之而益;尽焚虚券,则所谓惠而不费。譬如从根去草,一切净治矣。」诏令户部看详。(今)[户]部言:「欲下四川总领所,移文逐路转运司从长相度。候逐司申到,本司指定可否,保明供申朝廷,降下本部重别参照施行。」从之。

十四日,前知(彬)[郴]州江灏言:「郴州承马氏余弊,丁输米,民间病之。昨尝奏陈,即蒙蠲放,而户部岁额未除。欲望下户部将湖南一路上供米据数开落。」从之。

七月九日,户部言:「四川盐酒场务未减额以前,拖欠折估籴本、(人)水脚、杂收场店二分等钱,已系四川总领并诸路知、通审寔,即无侵欺盗用,乞行除放。」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上谕辅臣曰:「两浙路被水灾伤县分,其第四等以下人,已降指挥,将积欠税苒权行倚阁,候丰熟年分补发。尚虑细民无力可偿,徒(褂)[挂]簿书,当议特予除放。卿等可便取见诣寔。如于户部岁计有妨,当从内帑支降钱物,以补其数。」

二十七日,三省言:「平江府、绍兴府、湖州诸县,除放被水下户递年积欠,拨令户部开具有无侵损岁计。」上曰:「不须如此,至令具数,便于库内支降拨还。朕平时无妄费,内库所积,正欲备水旱尔。本是民间钱,却为民间用,何所惜 」于是下诏:「平江府、绍兴府、湖州诸县灾伤所有已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令逐县限五日开具合除数目申州覆实,申转运司,本司保明申户部,候到,令本部具数奏请,于御前支降拨还。其人户私债并欠坊场酒钱,并候三年外理还。如官司尚敢追索搔扰,令监司自觉察,具名闻奏,仍许越诉。」既而十一月一日,诏内

藏库降钱三万九千六百一十贯七百四十二文,付户部充绍兴、平江府、湖州被水人户合放上供物帛、钱、米数目价值。

十月六日,三省言:「近者蠲放苏、湖、常三州被水下户积欠二税,已捐内藏库帑钱补足大农岁计,以宽民力。昨日又有指挥,大礼金银钱帛减半供进。恐钖赉之间,或不足用。」上曰:「大礼支费,朕先半年裁为定额,无分毫滥予滥:原作「溢」,据《建炎要录》卷一八○改。,比前郊减一半。」

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三省奏:「绍兴、平江府、湖州被水灾伤田亩,虽已检放,并赵子潚审寔添放,理宜又功优恤。

译至今日竟成了亏空的漏洞。当初以实补虚,到最后,实数反成了虚数。因此如今蜀地的百姓,已经宽裕安逸;而蜀地的官府,却依然困窘急迫。通融挪用的钱,只够应付一年的额度;发放起运的钱,与挂欠的旧账,只是徒然存留着种种弊端的根源。官府和百姓本是一体,理应一并体恤。请求圣上恩准,允许四川州县从今年起,按实数征收供养军队的钱物,作为当年应缴纳的本项款目起运。今年以前,百姓实际拖欠的限期催缴之外,其余官府的虚数拖欠,特予蠲免。带征旧欠的钱,就是所谓减损中反有增益;焚毁虚账,就是所谓施惠而不费钱财。这就好比除草要连根拔除,可以一并彻底整治了。」下诏令户部详加审议。户部上奏说:「想要行文四川总领所,转达各路转运司从长计议。待各司申报后,本部再判定可否,据实上报朝廷,再下达本部重新斟酌施行。」朝廷同意了。

十四日,前知郴州江灏上奏说:「郴州承袭马氏遗留的弊政,按丁口征收米粮,百姓深受其苦。此前曾上奏陈情,已蒙蠲免,但户部的年度额度尚未除去。希望命户部将湖南一路的上供米按数目扣除。」朝廷同意了。

七月九日,户部上奏说:「四川盐酒场务在减额以前,拖欠的折估籴本、水脚、杂收场店二分等钱,已经四川总领及各路知州、通判核实,确实没有侵吞盗用的情况,请予以免除。」朝廷同意了。

九月二十四日,皇上对辅臣说:「两浙路遭受水灾的县分,其中第四等以下的人户,已下达指挥,将积欠的税苒暂时搁置,待丰收年分再补交。仍担心贫弱百姓无力偿还,白白挂在账簿上,应当商议特予免除。卿等可即刻查明实情。如果对户部年度收支有妨碍,应当从内库支出钱物,以补足数目。」

二十七日,三省上奏说:「平江府、绍兴府、湖州各县,除去免除受灾下等户历年积欠外,拨给户部,说明是否会损及年度收支。」皇上说:「不必如此,等他们核实数目上报,就直接从内库支出拨还。朕平时没有随意浪费,内库所积蓄的钱财,正是为了防备水旱灾害。这本来就是民间的钱,反过来用于民间,有什么可吝惜的?」于是下诏:「平江府、绍兴府、湖州各县受灾之处所有以前积欠的税赋,一并予以免除。命各县限五日内开列应免除的数目申报本州核实,再申报转运司,由转运司审核后申报户部,等报到后,命户部核实数目奏请,从御前支出钱款拨还。其中百姓的私人债务及所欠坊场酒钱,一并等三年后再理还。如果官府仍敢追索骚扰,命监司自行查察,列名上报,仍允许越级申诉。」不久,十一月一日,下诏从内藏库拨出钱三万九千六百一十贯七百四十二文,交付户部,充作绍兴府、平江府、湖州受水灾百姓应免除的上供物帛、钱、米的数目价值。

十月六日,三省上奏说:「近来蠲免苏州、湖州、常州三州受灾下户积欠的二税,已从内藏库支出帑钱补足户部年度收支,以宽裕民力。昨日又有指挥,大礼所用金银钱帛减半供进。恐怕赏赐时钱物或有不足。」皇上说:「大礼的支出费用,朕早在半年前就已裁定为固定额度,没有丝

」诏于已放分数各予添放一分。

二十六日,诏:「访闻太平州今秋亦有被水灾伤田亩,可将第四等以下已经赈济人户今年以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有诏:「诸路沙田、芦场已立定租课,缘去秋有风水损伤去处,其二十八年租课予减一半。」

二月二十四日,上尝谕辅臣曰:「江西道路间闻有数人为群剽掠。」王纶曰:「臣窃意止是艰食之人不得已而为之,未必皆啸聚之徒,正赖州县安集之尔。」上曰:「朕自去冬,凡灾伤去处悉合赈济,及蠲放积欠已及二十五年矣,比又将二十六年、二十七年者悉蠲之,不知州县奉行如何。轻徭薄赋,自无盗赋。」

三月十四日,诏:「已降赦文,诸路州县民户积欠租税等并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州县尚敢依前催理,官吏作弊,以资妄用,令监司觉察违戾去处,当职官吏按劾闻奏,重行决责,人吏断配,许人户经赴台省越诉。」

十八日,诏庐、濠、蒋州(军)「蒋州」下原有「军」字,按蒋州本光州,绍兴二十八年改名,未改军,今据下文五月九日刘刚上言删。、安(豊)[丰]军内藏库天申节、大礼绢各展免三年。

二十一日二十一:原作「二十二」,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一,此事系于是年三月丙子,当二十一日,咤改。下文七月二十五日汤沂上言可证。,上以放免诸路积欠,谕辅臣曰:「轻徭簿赋,所以息盗。岁之水旱,所不能免,倘不务宽恤,而惟催科,是闻有司又从而功之以刑罚,岂使民不为盗之意 故治天下当以爱民为本。」咤降诏曰:「诸路人户积年逋欠,昨降冬祀赦文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朕念贫民下户艰于输纳,官司催理搔扰,有失惠养之意。可将二十六年、二十七年分第四等以下人户违欠夏秋(岁)[税]租、和买、丁产、诸色官物、并予除放。州县官吏宜体朕意,不得依前巧作名目,暗行催理。如有违戾,许被催之家越诉,监司按劾以闻,当重寘典宪。仍多出暝文,遍行晓谕。」

二十一日二十一日:原书天头注云:「『一』字疑误」。,诏:「诸州县二十七年以前拖欠纸三百九十七万五百张,系人户苒税上科折,切虑催驱搔扰,可并予蠲放。

二十四日,左司谏何溥言:「平江、绍兴府、湖州诸县被风水,已经赈济除放。访闻有未赈济之前流移者,及至归业,而官司拘于已经赈济之文,不予除放。闻浙西诸郡例被灾伤,苏、湖为重,而常、润次之,其间县分亦各不等。今苏、湖四等以下一切蠲免,而常、润失于申陈,止从减放。乞将常、润被水四等以下人户去年税物未纳者特予除放,而

苏、湖、绍兴下户不拘已未曾经赈济,所有公、私逋负一等蠲免。

译毫滥用滥支,比前次郊祀减少了一半。」

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三省上奏说:「绍兴府、平江府、湖州受灾的田亩,虽然已经检查免除,加上赵子潚核实后又添加免除,按理应再加恩优待体恤。」下诏在已免除的分数上各再添加免除一分。

二十六日,下诏:「访得太平州今年秋天也有受水灾的田亩,可将第四等以下已经赈济的人户今年以前积欠的税赋,一并予以免除。」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有诏:「各路沙田、芦场已订立租课定额,因去年秋天有风水损伤之处,其二十八年的租课予以减半。」

二月二十四日,皇上曾对辅臣说:「听说江西道路间有数人结伙剽掠抢劫。」王纶说:「臣私下认为这只是缺粮困顿的人不得已而为之,未必都是聚众为盗之徒,正要依靠州县加以安抚。」皇上说:「朕自去年冬天以来,凡是受灾之处一律予以赈济,并蠲免积欠已到二十五年,近来又将二十六年、二十七年的积欠一并蠲免,不知州县执行得如何。徭役赋税减轻了,自然就没有盗贼了。」

三月十四日,下诏:「已下达赦文,各路州县百姓积欠的租税等已一并免除至二十五年终。如果州县仍敢照旧催征,官吏营私舞弊、借此妄自花用,命监司查察违反之处,将主管官吏弹劾上报,从重处治,胥吏发配充军,允许百姓向台省越级申诉。」

十八日,下诏庐州、濠州、蒋州、安丰军内藏库天申节、大礼绢各延展免征三年。

二十一日,皇上因免除各路积欠一事,对辅臣说:「减轻徭役赋税,就是平息盗患的办法。年年有水旱灾害,是难以避免的,倘若不致力于宽恤百姓,而只顾催征赋税,这是有关部门又从而用刑罚来加重百姓负担,怎么能体现不使百姓沦为盗贼的用意呢?所以治理天下应当以爱民为根本。」于是下诏说:「各路百姓多年积欠,此前下达的冬祀赦文已免除至二十五年终。朕念及贫苦下户难以缴纳,官府催征骚扰百姓,有违体恤爱护之意。可将二十六年、二十七年第四等以下人户拖欠的夏秋税租、和买、丁产、各类官物,一并予以免除。州县官吏应体察朕意,不得依旧巧立名目暗中催征。如有违反,允许被催征之家越级申诉,监司弹劾上报,当从重处以刑罚。仍多印发文告,遍行晓谕。」

二十一日,下诏:「各州县二十七年以前拖欠的纸三百九十七万五百张,是从人户苒税中科折而来,恐怕催征骚扰百姓,可一并予以蠲免。」

二十四日,左司谏何溥上奏说:「平江府、绍兴府、湖州各县遭受风水灾害,已经赈济免除。访得有在赈济之前就已流离迁徙的人,等他们回归本业,官府却拘泥于已经赈济的文书,不予免除。听说浙西各郡都同样受灾,苏州、湖州最重,常州、润州次之,其间各县分也各不相同。如今苏州、湖州第四等以下的一律蠲免,而常州、润州因未及时申报,只是从轻减免。请将常州、润州受灾第四等以下人户去年未缴纳的税物特予免除,而苏州、湖州、绍兴府的下户不论是否已经赈济,所有公私积欠一律

」诏户部限三日看详。于是本部言:「欲将诏常州、镇江府寔被水第四等以下人户并湖州、平江府、绍兴府下户未经赈济之前已自流寓未曾除放之人,下转运司委官究见诣寔,并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指挥施行。」

四日一日,诏信阳军夏、秋二税,更予展免一年。

八日,诏:「盱眙军身役钱、厩禁军缺额请受、经总制钱、诸司窠名、提举司量添续糟水五分钱,各予再展免一年。」

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乞降诏旨放免诸路人户违欠夏秋税、和买、丁产、诸色官物。访闻有州县复行催理。」诏令诸路监司严责州县遵守施行。如监司失于觉察,当重行黜责。

九(月)[日],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刘刚言:「本州岛并濠、蒋州、安丰军各合起发天申节银五百两,其逐州军豹赋不足,切虑至期无可起发。」诏各予展免三年。

七月十八日,汉阳军言:「民力未苏,所入微薄,乞蠲免今年并以后年分合桩发上供钱上增添二分钱。」诏予免一半。

二十五日,权两浙转运副使汤沂言:「乞诏[诸]路州郡,将管下应干官欠尽数条具,以赦[文]看详指定合催合放事理,不得漏落,保明申诸司,监司疾速审寔,申乞除放。仍乞严立日限,以防慢令。」诏从之。既而户部言:「诸路未起诸色钱、米并拖欠上供米斛、盐钞钱,依已降赦文,止放免至绍兴二十五年终,所有民户积欠税租并欠私债如纳息过本,亦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续承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手诏,系将二十六年分第四等以下人户违欠夏、秋税租、和买、丁产、诸色官物物:原作「色」,据上文三月二十一日手诏改。,并与除放。今欲乞坐赦文手诏,依今来所请事理遍牒施行,限三月回报。」[从]之。

八月八日,殿中侍御史汪澈言:「徽州客人陈恭等越台陈诉,拘收抽解木植,解场人吏与保税人通同乞受钱物,遂致亏收上件木植,复均在客人名下追取,而徽州休宁、婺源、祁、黟、歙、严州分水、淳安共七县,类皆贫民,居于山谷。伏望特予蠲放。」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两浙、江东、西去岁水潦赈贷去处,在法合于今秋成熟之后具数还官,可特行蠲免。浙东、江东、西近日以雨泽少愆,颇生螟螣,委监司、守郡体访,如寔有损稻去处,量行减放今年租税。」

二十一日,庐州言:「本州岛诸司经、总无额上供钱物斛斗、激赏、头子、厩禁军铺兵缺额、坊场等钱物增添税钱,系是极边,民力困弊,若自来年桩办,委是难以支吾。欲望更予宽展年限。」诏更展免一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蒋州言:「乞将本州岛合起发上供钱物斛斗、厩禁军缺额请受、增添三五分商税钱、存留三分经总制无额钱物科役等,免展免二税年限免展免:疑有误。

译蠲免。」下诏令户部限三日内审议。于是户部上奏说:「想将诏令常州、镇江府确实受灾的第四等以下人户以及湖州、平江府、绍兴府在赈济之前已经流离迁徙、尚未免除的人户,下达转运司委派官员查明实情,一并依照绍兴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指挥施行。」

四月一日,下诏信阳军夏、秋二税,再延展免征一年。

八日,下诏:「盱眙军身役钱、厩禁军缺额请受、经总制钱、诸司名目、提举司量添的续糟水五分钱,各再延展免征一年。」

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请求下诏免除各路人户拖欠的夏秋税、和买、丁产、各类官物。访得有州县又重新催征。」下诏令各路监司严令州县遵守施行。如监司失于查察,应从重加以黜责。

九日,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刘刚上奏说:「本州与濠州、蒋州、安丰军各应起运天申节银五百两,各州军的赋税不足,恐怕到期无从筹措。」下诏各予延展免征三年。

七月十八日,汉阳军上奏说:「民力尚未恢复,收入微薄,请求蠲免今年以及以后年分应上缴上供钱中增添的二分钱。」下诏予以免除一半。

二十五日,权两浙转运副使汤沂上奏说:「请求下诏各路州郡,将所辖官府欠账全部条列,以赦文核实认定应催征、应免除的事项,不得遗漏,据实上报各司,监司迅速核实,申报请求免除。仍请严格设定期限,以防止拖延。」下诏同意。不久户部上奏说:「各路未起运的各色钱、米以及拖欠的上供米斛、盐钞钱,依照已下达的赦文,只免除至绍兴二十五年终,所有民户积欠的税租以及所欠私债若已纳息超过本金的,也已免除至二十五年终。又接到今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手诏,规定将二十六年分第四等以下人户拖欠的夏、秋税租、和买、丁产、各类官物,一并予以免除。现请依照赦文、手诏,按今日所请事项遍行下达施行,限三个月回报。」朝廷同意了。

八月八日,殿中侍御史汪澈上奏说:「徽州客商陈恭等越级到御史台申诉,说官府拘收抽解的木材,解场胥吏与担保交税的人相互勾结索取钱财,以致亏损所收木材数目,又均摊在客商名下追缴,而徽州休宁、婺源、祁门、黟县、歙县、严州分水、淳安共七县,多是贫苦百姓,居住在山谷之中。恳请特予蠲免。」朝廷同意了。

九月十六日,下诏:「两浙、江东、江西去年遭受水灾赈贷之处,按法律规定应于今秋丰收后如数归还官府,可特予蠲免。浙东、江东、江西近日因雨水稍多,颇生螟螣虫害,命监司、太守体察查访,如确实有稻谷受损之处,酌情减免今年租税。」

二十一日,庐州上奏说:「本州各司无额上供的钱物斛斗、激赏、头子、厩禁军铺兵缺额、坊场等钱物增添的税钱,因地处极边,民力困顿,如果从明年开始征收,实在难以承受。希望再宽限年份。」下诏再延展免征一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蒋州上奏说:「请求将本州应起运的上供钱物斛斗、厩禁军缺额请受、增添的三五分商税钱、存留三分经总制无额钱物科役等,延展免征二税年限,收缴起运。」下诏再予免征一年。

三十年二月三十日,

,收桩起发。」诏更予免一年。

三十年二月三十日,滁州言:「本州岛上供钱等,乞

依濠、楚、盱眙等州军更赐宽展年限。」诏更予展免一年。

八月三日,诏:「临安、于潜两县被水,居民漂溺,生生之具皆尽者二百六十六户,罹此横灾,深可悯恤。可予各免应户应干苒税科敷及丁身钱等,甚者与免四料,其次免三料,余免两(科)[料]」。

九月十二日,诏:「临安、于潜两县被水冲注成溪去处,税物并行倚阁。」从之。从知府事余端礼之请么。

绍兴三十一年三月七日,诏:「淮南、京西路户口全未复旧,内有已起二税外,其巧作名色科敷并蠲除。所有上供并诸司钱物,已降指挥展免去处,候限满,更予展免五年。州县官吏差辄差夫私役差辄:疑当作「辄差」。,当重寘典宪,仍出牓晓谕。如更有宽恤未尽事件,仰监司、守臣条具以闻。」

四月三日,黄州言:「乞将减下人吏头钱,候将招收户口增、羡日,依应均敷起发施行。」诏依已降指挥,更予展免三年。

三十日,安丰军言:「本军起发绍兴三十一年分大礼银、绢各二百疋两,内绢已蒙展免,其合发银亦乞展免施行。」从之。

五月十二日,信阳军言:「乞依蒋、随州例,宽展年限起理税。」户部言:「欲下荆湖北路转运司契勘,委寔未可起理,即予展免一年起理。」从之。

七月七日,权两浙路转运副使林安宅言:「平江府昆山县民田被水,灾伤人户诉本府检放不尽,寻拖照省限外,有未纳苒米一万五千余石,及委吴江县主簿吴博古体究。据申,本县以街巷之间,械系乞丐者十数人。为郡皆是被水,见监纳苒米之人,弱者日被棰楚囚系,以至饥饿无告,而强者诉上司。问其被水之年,其所从来甚么,参照累年多寡之数,更合放苒米一万二百四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契勘知县汤松年贪谬不职,冈恤民事,已行对移。伏望特许除免。」诏特予除免。

二十六日,知高邮军吕令问言:「高邮县税户诉霖雨连绵,冲决堤岸,乞将人户残零积欠并今夏折帛当限税役、酒店官钱权行蠲免。」从之。

二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言:「高邮军系创复之初,所入豹赋不多,乞将合发上供钱物、斛斗权行蠲免。」诏权免,来年起发。

八月七日,诏:「淮南东、西路、京西路州县、湖北荆南、德安府、复州、汉阳、荆门、信阳军民力凋瘵未复,可将已起税州县人户合纳今年秋料税租,并予放免一半合纳之数,仍令州县尽时销注簿籍。如辄敢妄作名色催理,仰监司按劾施行。」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淮甸州县自绍兴二十一年起理二税之外,其间逐年创行科敷,名色不一,曰上供钱,曰大礼银钱,曰天申节银钱,曰土贡银钱,曰人使岁(弊)[币]钱,曰亭餐钱,曰雇船縻费钱,曰贴拨钱,其它苛细科扰,不可具陈。

译滁州上奏说:「本州上供钱等,请求依照濠州、楚州、盱眙等州军再赐宽限年份。」下诏再予延展免征一年。

八月三日,下诏:「临安、于潜两县遭受水灾,居民漂没溺水,生活用具全部丧失的有二百六十六户,遭此横祸,深可怜悯体恤。可各免除其应缴纳的苒税科敛及丁身钱等,受灾严重的免四期,其次免三期,其余免两期。」

九月十二日,下诏:「临安、于潜两县遭水灾冲毁成为溪流之处,税物一并暂时搁置。」朝廷同意了,是听从知府事余端礼的请求。

绍兴三十一年三月七日,下诏:「淮南、京西路户口尚未完全恢复,除已起征的二税外,其余巧立名目的科敛摊派一并蠲除。所有上供及各司钱物,已下达指挥延展免征之处,等期限届满后,再延展免征五年。州县官吏若擅自差遣民夫服私役,应从重处以刑罚,仍出榜晓谕百姓。如还有宽恤未尽的事项,命监司、守臣条陈上报。」

四月三日,黄州上奏说:「请求将减征的胥吏头钱,等招收户口增加有余时,依例均摊起运施行。」下诏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再延展免征三年。

三十日,安丰军上奏说:「本军应起运绍兴三十一年分大礼银、绢各二百匹两,其中绢已蒙延展免征,所应发的银也请求一并延展免征施行。」朝廷同意了。

五月十二日,信阳军上奏说:「请求依照蒋州、随州的先例,宽限年份起征税赋。」户部上奏说:「想下达荆湖北路转运司查明,确实未能起征,即予延展免征一年再起征。」朝廷同意了。

七月七日,权两浙路转运副使林安宅上奏说:「平江府昆山县百姓田地遭受水灾,受灾人户申诉本府检查免除不尽,随即拖延超过省定期限,尚有未缴纳苒米一万五千余石,命吴江县主簿吴博古前去查究。据其申报,该县在街巷之间,用械具囚禁乞讨者十数人。因为全郡都遭受水灾,正被监督缴纳苒米的人,体弱者每日被棍杖拷打囚禁,以致饥饿无处申诉,而体壮者便向上司申诉。询问受灾之年,其原由来历,参照历年多寡的数目,还应再免除苒米一万二百四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查得知县汤松年贪婪荒谬不称职,不体恤百姓,已予以调任。恳请特许免除。」下诏特予免除。

二十六日,知高邮军吕令问上奏说:「高邮县纳税户诉说连日霖雨,冲毁堤岸,请求将人户零星积欠以及今年夏季折帛当限税役、酒店官钱一并暂时蠲免。」朝廷同意了。

二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上奏说:「高邮军是新近恢复之地,收入的赋税不多,请求将应起运的上供钱物斛斗暂行蠲免。」下诏暂免,来年起运。

八月七日,下诏:「淮南东路、西路、京西路州县,湖北荆南、德安府、复州、汉阳、荆门、信阳军民力凋敝尚未恢复,可将已起征税赋的州县人户应缴今年秋料税租,一并免除一半应缴数目,并命州县及时在簿籍上销记。如有胆敢巧立名目催征的,命监司弹劾处理。」

十一月一日,有官员上奏说:「淮甸州县自绍兴二十一年起征二税之外,其间历年又创行科敛摊派,名目不一,有上供钱、大礼银钱、天申节银钱、土贡银钱、人使岁币钱、亭餐钱、雇船縻费钱、贴拨钱,其余各种苛细的科敛骚扰,不能一一列举

乞行蠲除」。诏令户部检坐节次已降指挥,申严行下,更不得催理,仍令漕司出暝晓示。

三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臣僚言:「比年以来,所差官

检视,往往不公心尽为减放。谓如平江府长洲县去年民户申诉伤秋苒一万四百余石,检视官蹑望,州县止放四千余石,其余悉复元额,百姓虚抱其数,至今追催,民寔苦之。欲望付之有司,将平江府长洲县虚复过水苒,委官覆寔,悉赐除放。」从之。

二月十五日天头原批:「二月」或是「三月」,否则衍文。,知建康府上元县李辟之言:「本县所管金陵、钟山、慈仁三乡,实邻大江,自绍兴二十八年缘风潮积雨及江岸堋落。田畴化为水面,连年既无所收,而二税虚(褂)[挂]板籍,催科稍急。欲望三乡二税、和买等并予除放。」诏令户部看详。户部言:「欲下江东漕司取见三乡人户寔被堋江无田去处,即照应前项见行条法施行。如内有虽经江(湖)[潮]而产见存,不碍耕种,即合(催)[依]旧催纳税赋,毋令咤而影带走失官物。仍开具三乡寔被堋江及见存田产人户姓名、坐落及角「角」上疑脱一「亩」字。,立项保明供申。」从之。

四月二日,臣寮言:「鼎州向咤屯驻邵宏渊人马,缺乏钱粮,本州岛以和买为名,科敛民间。继而邵宏渊人马以起离本州岛,窃虑和买咤仍未除,望赐蠲免。」诏令户部看详以闻。

三日,诏免光州绍兴三十二年合起进奉天申节银、绢一年。

七日,准淮南转运、提刑司言:「淮东州军近咤贼马蹂践,其州军年额上供钱物、斛斗并天申节银、绢等,乞自今年蠲免为始。」于是户部言:「欲将扬、真、泰、滁、楚州、高邮军合进奉天申圣节银与免一年。滁、楚州、盱眙军供钱、斛斗,已降诏旨展免五年;上供钱高邮军、泰、真州欲免二年,扬州欲免一年;上供斛斗泰州

译。请予以蠲除。」下诏令户部检出历次已下达的指挥,重申下达,不得再行催征,并命漕司发布文告晓谕。

三十二年二月十三日,有官员上奏说:「近年以来,所派遣检视灾情的官员,往往不能公正地全部予以减免。比如平江府长洲县去年百姓申诉受灾损失苒米一万四百余石,检视官敷衍应付,州县只免除四千余石,其余仍恢复原额,百姓白白背负这些数目,至今仍被追征,百姓实在苦不堪言。请求交付有关部门,将平江府长洲县虚复的受水灾苒米数目,委派官员核实,全部予以免除。」朝廷同意了。

二月十五日,知建康府上元县李辟之上奏说:「本县所管辖的金陵、钟山、慈仁三乡,紧邻大江,自绍兴二十八年以来因风潮积雨及江岸崩塌。田地都变成了水面,连年没有收成,而二税仍虚挂在账簿上,催征反而更急。请求将三乡的二税、和买等一并予以免除。」下诏令户部审议。户部上奏说:「想下达江东漕司查明三乡人户确实被江水淹没而无田之处,即照应前项现行条法施行。如果其中虽经江潮冲刷但田产仍在,不妨碍耕种的,即应依旧催缴税赋,不得借此蒙混流失官府财物。仍要开列三乡确实被水淹没及现存田产人户的姓名、坐落及亩数,逐项核实上报。」朝廷同意了。

四月二日,有官员上奏说:「鼎州此前屯驻邵宏渊的人马,缺乏钱粮,本州以和买为名,向民间科敛。此后邵宏渊人马已经离开本州,恐怕和买的名目仍未除去,希望予以蠲免。」下诏令户部审议后上报。

三日,下诏免除光州绍兴三十二年应起运的进奉天申节银、绢一年。

七日,据淮南转运、提刑司上奏说:「淮东各州军近来遭贼寇马匹蹂躏践踏,其州军的年额上供钱物、斛斗以及天申节银、绢等,请求从今年起予以蠲免。」于是户部上奏说:「想将扬州、真州、泰州、滁州、楚州、高邮军应进奉的天申圣节银免除一年。滁州、楚州、盱眙军的上供钱、斛斗,已下达诏旨延展免征五年;上供钱高邮军、泰州、真州想免征二年,扬州想免征一年;上供斛斗泰州……」

已免一年,扬、真州、高邮军及一分米麦,各欲与展免一年。并欲将扬、滁州、高邮军逐色、盱眙军无额钱各予免一年。」从之。

十八日,安丰军言丰:原作「豊」,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近咤兵马蹂践,人民未苏,所有常平司钱,乞宽免展年限。」诏展免一年。

译已经免除一年的扬州、真州、高邮军及一半的米麦,各自都想再展期免除一年。并且想把扬州、滁州、高邮军各类、盱眙军无额钱各自免除一年。」皇帝准许了。

十八日,安丰军上言:「近来遭受兵马蹂躏践踏,百姓尚未得到休养生息,所有常平司的钱款,请求宽限展延年限。」诏令展期免除一年。

十九日,(诏)淮南东路安抚司言:「逆虏侵犯真、滁、扬、泰、楚州、盱眙军、高邮军,所有诸州军认桩杨麻价钱并减下人吏雇钱、上下半年外任官供给钱、常平窠名军部代军典钱,窃恐难以桩办。」诏特予并免一年。

五月一日,臣寮言:「沿江州郡去年咤北骑侵犯,两淮措置守御,遂予属县人户名下科差丁夫车踏战船、理钉木塞门撩理:疑当作「埋」。、运河般载粮草。望降诏旨,将沿江州军五等人户见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官、私债负并予倚阁,候至秋熟催索。保正、副被官司违法勒令认纳租课,有未纳数目,不以多少,并予除放。户长所催税物,申到逃绝欠数,并令取见诣寔,尽行豁除,不得勒令陪代送纳。州县修造工役有妨农务,并行住罢。仍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施行。」诏令户部看详,申尚书省。

同日,中书门下省奏:「新除翰林学士、知制诰洪遵言:『切见平江府管下昆山县苒米六千五百石有畸,顷缘经界,逃民隐户之田皆籍

以为数。伏望特赐减免。』」诏特予减免。

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登极赦:「官司债负,其间有积年未纳之人,房赁赁:原作「债」,据下文及《文献通考》卷二七改。、租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钱,截止绍兴三十年以前,并予除放。日后不得再有违欠。官司别立名额。仍(钱)[前]登极赦文:『官司债负积年未纳之人,房赁、租赋、和买、役钱及场坊、河渡等钱,截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予除放。』臣窃见四川州县自军兴之初,赵开总计合诸路之赋而自干旋之 追纳者,许人户越诉,官吏并当论罪。」既而殿中侍御史张震言:「恭干:疑当作「斡」。,有余不足得以相乘,而民不告病。其后诸路漕司各认定岁额,而总领所特总其大计,于是有名无寔之钱递相积压,以至于今。民力未竭而虚额不除,朝廷虽累遣使命,俾诸路计臣蠲减以裕民,而终未能尽去么。近年以来,督责之令既少宽矣,顾其名犹有存者,盖州县各据本年分所收钱物具钞赴总领所送纳,而总领所即据其以前年分所欠之数,批改钞旁,作理旧欠。彼州县既竭其所有以充本年之数,安得更有额外偿积欠乎 则旧欠乎足而新欠仍在么乎:疑当作「未」。。所以累经(舍)[赦]命放债积欠,而州县并不沾被惠泽者,盖缘新钱既已补旧,当放者不能免,而见存者不当放,寔害不去,虚名徒存故么。欲望行下四川总领所、制置司,取见州县绍兴三十年已前官司欠负,并与除放。其州县拨纳总领所钞旁,若以改批作三十年以前所欠,并听执用元钞作本年分改正豁除外,有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寔欠,即令逐旋带纳。

译十九日,(诏)淮南东路安抚司上言:"贼虏侵犯真州、滁州、扬州、泰州、楚州、盱眙军、高邮军,各州军所认桩的杨麻价钱以及减省下来的吏人雇钱、上下半年外任官供给钱、常平窠名军部代军典钱,恐怕难以照数筹办。"诏令特予以全部免除一年。

五月一日,臣僚上言:"沿江各州郡去年遭北方敌骑侵犯,两淮措置守御,于是向所属各县人户名下科派丁夫、车踏战船、理钉木塞门撩理(疑当作"埋")、运河般载粮草。望降诏旨,将沿江州军五等人户现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所欠官债、私债一并予以搁置,等到秋收之后再行催索。保正、保副被官司违法勒令认纳租课,有未纳数目的,不论多少,一并予以除放。户长所催的税物,申报上来的逃亡绝户所欠数目,都要核实清楚,全部予以豁除,不得勒令代为陪偿送纳。州县修造工役如有妨碍农事的,一律停罢。并责成监司经常留意察访,如有违犯之处,予以弹劾查办。"诏令户部审议详查,上报尚书省。

同日,中书门下省奏:"新任命的翰林学士、知制诰洪遵上言:'我见平江府所管昆山县的苒米有六千五百余石,是先前因经界丈量之事,把逃民隐户的田地都计入了数额之中。恳请特赐减免。'"诏令特予减免。

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经即位,尚未改元。六月十三日,登极赦文:"官司债负,其中有多年未纳的人,房赁(原作"债",据下文及《文献通考》卷二七改)、租赋、和买、役钱以及坊场、河渡等钱,截止到绍兴三十年以前的,一并予以除放。此后不得再有拖欠。官司另立新的名额。"又:前一次登极赦文说:"官司债负多年未纳的人,房赁、租赋、和买、役钱以及场坊、河渡等钱,截止绍兴三十年以前的,一并予以除放。"臣私下见四川州县自军兴之初,赵开总计各路的赋税而自行斡旋追纳的部分,允许人户越级申诉,官吏一并论罪。不久,殿中侍御史张震上言:"恭斡(疑当作"斡"),有余不足互相调剂,百姓不受其苦。此后各路漕司各自认定岁额,而总领所特别总揽大计,于是有名无实的钱款相互积压,一直延续到如今。民力尚未耗竭而虚额却不能除去,朝廷虽屡次派遣使者,命各路司计官员蠲减以宽裕民力,但始终未能完全清除。近年以来,督责的政令虽已稍宽,但名义上仍然存在,因为州县各自根据本年分所收钱物具钞送往总领所送纳,而总领所即根据其以前年分所欠的数目,批改钞旁,作为清理旧欠。那些州县既已竭尽所有以充本年之数,哪里还能有额外的钱来偿还积欠呢?那么旧欠虽已补足而新欠仍然存在("么"疑当作"未")。所以屡次经过赦令免除积欠债务,而州县百姓并未真正得到实惠恩泽的原因,就在于新钱既已用来补旧账,本该免除的却不能免除,而现存的又不应免除,实际的祸害并未除去,只留下空名而已。恳请下令四川总领所、制置司,查明州县绍兴三十年以前官司所欠负债,一并予以除放。州县拨纳给总领所的钞旁,如果已改批作三十年以前所欠的,一律准许

如此,则于民间一洗积欠,而总领司岁计自依递年之数,寔无所损,不过除其名而已,此利泽之大者么。」诏令户部行下四川总领所并制置司,遵依今来赦条施行。从之。

二十五日,诏淮东沿边州县所纳课子蠲放二年。

七月二十二日,判建康府、专一措置两淮张浚奏:「两淮先经残破,流移人户渐次归业,所有税课已展免二年。今和州见拘催课子,乞予蠲免。」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诏:「诸路绍兴三十年以前民间未纳及拖欠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并予除放,仰州县日下销落簿籍。」

十一月十九日,诏杨存中所献酒坊赊欠钱四十余万贯,并予除放。

二十五日,诏:「福建路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寺蹑认纳攒剩积欠,并予除放。」

十二月十二日,诏:「江东州军造三等甲叶子抛买生黄牛皮、羊皮各一万张,以三分为率,减免一分。」

同日,中书舍人、充江淮东西路宣抚判官、兼权知建府陈俊卿言:「建康府岁额合起内藏库上供绢一十万五百一疋,内一半本色,一半折纳见钱,数内桩阁绢一万三千八百余匹,无从催理。本府每岁取拨猪羊息钱四万贯揍额起发,所有今年分猪羊息钱,应付修造行宫及修添

府城支用,委是无可取拨,又不敢科敛于民。乞赐蠲免。」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七日,诏安丰军绍兴三十一年分未曾起发进奉天申节绢五百匹及大礼绢二千匹丰:原作「豊」,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并予蠲免。

二十六日,诏鄂州绍兴三十二年并以后年分合增添二分上供钱三千九百十四贯,特予蠲免。

二月十六日,诏蕲州绍兴三十一年未起下限上供钱一万六千二百六十五贯,免行起发。

三月十三日,诏:「民间有利息债负,可截自绍兴二十八年以后,如已出息过本,谓如元钱一贯已还二贯已上者,并行除放。其息未及本者,许逐月登带入还。若转利为本钱,止分限交还本钱。」

二十一日,诏泰州合进奉天申圣节绢一百六十七匹,年额绢一百六十七匹,予蠲免一年。

四月二十六[日],诏光化军绍兴三十一年分上供钱三百六十八贯文,特予蠲免。

五月十日,诏楚、真州并淮南转运司进奉天申节银,予权免一年。

十五日,诏:「真州认桩转运司进奉银、绢等价钱、减下人吏雇钱、供给钱、吏禄钱,并予蠲免一年。」

六月二十五日,诏信阳军隆兴元年进奉天申节银一百两、绢二百疋,予蠲免一年。

二十六日,诏二广比年科敷买卖鬻爵度牒并甲叶等,见今起发之数尽行蠲免。

八月十七日,诏:「淮南州县曾被绍兴三十一年贼马残破去处,昨降德音展免二年税课,并有不经贼马县分撮取课子,亦免纳四分,并各至来年起催。

译执用原钞作为本年分改正豁除;此外,如有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确实所欠的,即令依次陆续带纳。如此一来,则民间的积欠可一举清除,而总领司岁计仍依照历年之数,实际并无损失,不过是除去虚名而已,这是利益最大的办法。"诏令户部下发四川总领所及制置司,遵照如今赦令条文施行。照准。

二十五日,诏令淮东沿边州县所纳课子蠲免二年。

七月二十二日,判建康府、专一措置两淮张浚上奏:"两淮先前经历残破,流亡迁移的人户逐渐归业,所有税课已经展缓免除二年。如今和州仍在拘催课子,请予以蠲免。"照准。

十月二十一日,诏:"各路绍兴三十年以前民间未纳及拖欠的各类名目钱物、米斛,一并予以除放,命令州县立即注销簿籍。"

十一月十九日,诏令杨存中所献酒坊赊欠钱四十余万贯,一并予以除放。

二十五日,诏:"福建路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寺院所认纳的攒剩积欠,一并予以除放。"

十二月十二日,诏:"江东州军打造三等甲叶所需抛买的生黄牛皮、羊皮各一万张,以三分为标准,减免一分。"

同日,中书舍人、充江淮东西路宣抚判官、兼权知建康府陈俊卿上言:"建康府每年岁额应上缴内藏库上供绢十万零五百零一匹,其中一半为本色,一半折纳现钱,其中桩阁绢一万三千八百余匹,无从催收。本府每年取拨猪羊息钱四万贯凑足数额起发,如今本年分的猪羊息钱,要用于修造行宫及修缮府城支用,实在无从取拨,又不敢向百姓科敛。乞请予以蠲免。"照准。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七日,诏令安丰军绍兴三十一年分未曾起发的进奉天申节绢五百匹以及大礼绢二千匹(丰,原作"豊",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一并予以蠲免。

二十六日,诏令鄂州绍兴三十二年及以后年分应增添的二分上供钱三千九百十四贯,特予蠲免。

二月十六日,诏令蕲州绍兴三十一年未起解的下限上供钱一万六千二百六十五贯,免予起发。

三月十三日,诏:"民间有利息债负的,可截止到绍兴二十八年以后,如果已经偿付的利息超过本金——比如原本一贯钱已经偿还两贯以上的——一律予以除放。利息尚未达到本金的,准许每月按期偿还。如果转利息为本钱的,只按期分限交还本钱。"

二十一日,诏令泰州应进奉的天申圣节绢一百六十七匹、年额绢一百六十七匹,予以蠲免一年。

四月二十六日,诏令光化军绍兴三十一年分上供钱三百六十八贯文,特予蠲免。

五月十日,诏令楚州、真州及淮南转运司进奉天申节银,予以暂免一年。

十五日,诏:"真州所认桩的转运司进奉银、绢等价钱、减省下来的人吏雇钱、供给钱、吏禄钱,一并予以蠲免一年。"

六月二十五日,诏令信阳军隆兴元年进奉天申节银一百两、绢二百匹,予以蠲免一年。

二十六日,诏令两广历年科派买卖鬻爵度牒以及甲叶等物,如今应起发之数一律全部蠲免。

八月十七日,诏:"淮南州县凡曾遭绍兴三十一年贼马残破之处,先前颁降的德音已展免二年税课

尚虑民力未苏,更与展免二年。」

九月二十五日,诏湖州乌程等六县将绍兴三十一年第四等以下户见欠苒税,特予免放。

同日,诏:「灾伤之田,既放苒税,所有私租,亦合依例放免。若田主依前催理,许租户越诉。」

十月十二日,诏扬州催发内藏库隆兴元年分年额坊场钱,与蠲免一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广西合起牛羊皮军器物料并广东路未起发牛羊皮,并予蠲免。

二年正月九日,诏广西路于榷场卖引钱内,每岁特予蠲免一十五万贯,令本漕司应付缺乏州郡二年。

二月十六日,诏秀州去岁被水灾伤人户拖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苒税,特予放免。

三月十七日,诏泰州上供等钱三分蠲免一分。

同日,诏扬州上供进奉诸色物钱,予免一年。

四月七日,德音:「应高、藤藤:原作「藤」,据《宋史》卷九○《地理志》改。下同。、雷、容州逐州县,近缘盗贼窃发,民力不易,可特放免今年夏、秋二税,官司不得妄行催理。如违犯,按劾以闻,仍许人户越诉。」同日,德音:「高、藤、雷、容州民间拖欠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可接续放至隆兴元年终。」

二十九日,诏滁州合起今年经、总制无额钱并隆兴二年分合发进奉天申圣节银、绢,并与免一年。

五月四日,诏无为军合起发隆兴二年上供钱物斛斗、经总钱物及诸司窠名钱物,予免一年。

十七日,诏吉州入县第四、第五等人户未纳绍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夏秋二税,隆兴元年夏料、役钱、残零税物,特予蠲免。

六月一日,诏:「淮东、西商旅所贩货物,依立定省则例,并与减半收税,如系归正人兴贩,特予全免三年。」

十五日,诏诸路归正僧、道免丁钱,并放免。

二十九日,诏淮南西路科买朴硝并牛皮等物及应干科敷,并予蠲免。

七月二十五日,诏扬、泰、楚、滁州、盱眙、高邮军合桩发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岁额坊场钱,并予蠲免一年。

二十九日,诏:「行在排岸司见监系官纲欠米舡户,欠十石以上人,日下蠲放;其三十石以上人,司农寺各责保知在,出外填纳。」

九月四日,诏:「临安府见寄禁少欠米料纲(稍)[梢]何元等一百六十七人,可将欠五十石以上之人令户部押下元装发州军补籴,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

十月五日,诏:「扬州认桩转运司隆兴二年天申节银、绢,予免一年。

二十八日,诏汉阳、荆门、信阳军、襄阳府、安、复、随、郢州人户应水陆般运去处,今年秋税更予放免一半,其已纳者,即予理为明年合纳之数。」

十一月十五日,诏光化军合纳隆兴三年分内藏库天申节银一百两,折绢银七十五两,予免一年。

十二月四日,诏黄州隆兴二年夏限上供钱,特予蠲免。

译,还有未经贼马侵扰的县分被抽取课子的,也免纳四分,一并各自到明年起再行催征。仍恐民力尚未恢复,再展免二年。"

九月二十五日,诏令湖州乌程等六县将绍兴三十一年第四等以下户现欠的苒税,特予免放。

同日,诏:"遭灾受损的田地,既已免放苒税,其私租也应依例放免。如果田主依旧催收,允许佃户越级申诉。"

十月十二日,诏令扬州催发内藏库隆兴元年分年额坊场钱,予以蠲免一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广西应起发的牛羊皮军器物料以及广东路未起发的牛羊皮,一并予以蠲免。

二年正月九日,诏令广西路在榷场卖引钱之内,每年特予蠲免十五万贯,命本路漕司用来供给缺乏的州郡,为期二年。

二月十六日,诏令秀州去年遭受水灾人户拖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的苒税,特予放免。

三月十七日,诏令泰州上供等钱,三分中蠲免一分。

同日,诏令扬州上供进奉各类物钱,予以免除一年。

四月七日,德音:"凡高州、藤州(原作"藤",据《宋史》卷九○《地理志》改,下同)、雷州、容州各州县,近来因盗贼窃发,民力艰难,可特免今年夏、秋二税,官司不得妄自催收。如有违犯,予以弹劾上报,并允许人户越级申诉。"同日,德音:"高州、藤州、雷州、容州民间拖欠的各类名目钱物、米斛,可接续放免至隆兴元年终。"

二十九日,诏令滁州应起的今年经、总制无额钱以及隆兴二年分应发的进奉天申圣节银、绢,一并予以免除一年。

五月四日,诏令无为军应起发的隆兴二年上供钱物斛斗、经总钱物以及各司名目钱物,予以免除一年。

十七日,诏令吉州所属县第四、第五等人户未纳的绍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夏秋二税,以及隆兴元年夏料、役钱、残零税物,特予蠲免。

六月一日,诏:"淮东、淮西商旅所贩运的货物,依照制定的省则规定,一并减半收税;如果是归正人兴贩的,特予全免三年。"

十五日,诏令各路归正的僧人、道士免除丁钱,一并放免。

二十九日,诏令淮南西路科买的朴硝以及牛皮等物以及各类相关科派,一并予以蠲免。

七月二十五日,诏令扬州、泰州、楚州、滁州、盱眙、高邮军应桩发的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岁额坊场钱,一并予以蠲免一年。

二十九日,诏:"行在排岸司现在监押拘系的欠官纲运米粮的船户,欠十石以上的人,即日蠲放;欠三十石以上的人,由司农寺各自责令保人证明其在,让他们出外补纳。"

九月四日,诏:"临安府现在拘禁的少欠米料纲运梢工何元等一百六十七人,可将欠五十石以上的人令户部押下原装发的州军补充籴买;欠五十石以下的人一并予以蠲放。"

十月五日,诏:"扬州所认桩的转运司隆兴二年天申节银、绢,予以免除一年。"

二十八日,诏:"汉阳、荆门、信阳军、襄阳府、安州、复州、随州、郢州人户凡属水陆般运所经之地的,今年秋税再予以放免一半,其已经交纳的,就算充作明年应纳之数。"

十一月十五日,诏令光化军应纳隆兴三年分内藏库天申节银一百

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人户合纳税赋,除见放免年限外,并房钱、白地钱予展放二年。其日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

同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日前系官及常平司诸色借贷欠负钱物,一切并特予蠲放。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课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令提举司相度,量予蠲减,并民间私下欠负权行倚阁,并候及三年依旧。」

同日,德音:「楚、滁、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逐州军招填厩、禁军缺额请给钱物内,已有指挥免起年限。窃虑未能桩办,可更予放免二年。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两浙、江东、西、湖南、北、福建路合造发上供岁额军器物料甲叶并泛抛军器物料,可自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拖欠未起之数并予蠲免。内湖南、北路每年合造弓射、克敌弓箭,已免至绍兴二十五年终,可更予蠲免三年。」

同日,赦:「温、明、秀、赣、吉州各有造打年额粮船,并真州小料舡,积年登带拖欠数多,若令补造,虑致搔扰。可将逐州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造舟舡,并予放免。」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诸路州军般发米斛,缘有折欠,将管解人并纲

梢等送所属陪填。访闻其间有贫乏之人,无力偿纳,监系日么。可将见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其欠五十石以上人,除蠲免五十石外,其余所欠数目,行在委户部,外路委总领官,取见(指)[诣]寔,先次批发押下元装发州军依数补籴。」既而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方滋言:「窃见赦书:『诸路纲梢折欠间有贫乏之人,监系日么,将见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五十石以上人蠲免五十石。』而官司往往执文以害意,必日么与贫乏始有纵释之限,其间侥幸脱免者,未必非真有力之人,而贫乏系累者返未获全宥,甚失主圣恻怛之本意。乞下诸路官司,将该遇赦恩纲梢见欠五十石以下之人,不限远近日数,并与蠲免。其余欠折五十石以上之人,阴天头原批:有脱文。。」六年、九年赦书并同此制。

同日,赦:「应欠负官物元非侵欺盗用,及虽侵盗而本家并干系保人内无抵当豹产偿纳,或官司失于催理,误行支遣见行均认,并咤水火损败若被盗及纲船抛失各无欺弊见 折侵受,或坑场咤苒脉不发及不显侵欺系欠课利见行催理,或冒佃官田与户绝田产并欺隐税租见理积欠等,委是贫乏,无可陪填,已上并委本属限一月保明申转运、常平司审寔,申户部除放。

译两、折绢银七十五两,予以免除一年。

十二月四日,诏令黄州隆兴二年夏限上供钱,特予蠲免。

十六日,德音:"楚州、滁州、濠州、庐州、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以及扬州、成州、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人户应纳税赋,除已放免的年限外,房钱、白地钱一并展放二年。此前积欠的税赋,一并予以除放。"

同日,德音:"楚州、滁州、濠州、庐州、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以及扬州、成州、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凡此前官司及常平司各类借贷所欠钱物的,一切特予蠲放。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的净利、课利,也予以除放。现在承买的人,命提举司酌情予以蠲减;民间私下的欠负暂予搁置,等到满三年后依旧办理。"

同日,德音:"楚州、滁州、庐州、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以及成州、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各州军招募补充厢军、禁军缺额所应支给的钱物中,已有指挥免除起纳年限的,恐怕仍未能筹办完毕,可再予以放免二年。"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福建路应造发的上供岁额军器物料甲叶以及泛抛军器物料,自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拖欠未起解的数目,一并予以蠲免。湖南、湖北路每年应造的弓射、克敌弓箭,已免除至绍兴二十五年终,可再予以蠲免三年。"

同日,赦:"温州、明州、秀州、赣州、吉州各有打造年额粮船,以及真州小料船,历年拖欠积压的数目众多,如果责令补造,恐怕会造成骚扰。可将各州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造的船只,一并予以放免。"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各路州军般运发送米斛,因有折损拖欠,将管押解运人及纲运梢工等勒令赔偿补纳。访闻其中有贫乏之人,无力偿纳,被监系拘押的。可将现欠五十石以下的人一并予以蠲放。欠五十石以上的人,除蠲免五十石外,其余所欠数目,行在委托户部、外路委托总领官,查明核实,先行批发押下原装发的州军依数补籴。"随后,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方滋上言:"窃见赦书:'各路纲运梢工折欠中,有贫乏之人被监系拘押的,将现欠五十石以下的人一并予以蠲放,五十石以上的人蠲免五十石。'但官司往往拘泥文字而违背本意,一定要等到贫乏被拘系才给予释放的限度,其中侥幸得以脱免的,未必不是真正有能力偿还的人,而贫乏受累的人反而未能获得全部宽宥,大大有违圣上体恤怜悯的本意。请求下令各路官司,将遇赦恩的纲运梢工现欠五十石以下的人,不论远近日数,一并予以蠲免;其余欠折五十石以上的人……"(天头原批:有脱文)六年、九年赦书均同此制。

同日,赦:"凡拖欠官物本非侵占盗用,以及虽有侵占盗用但本家和有关保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抵偿,或官司失于催理,误行支付发放,如今正一并均摊追认,以及遭受水火损坏,或被盗以及纲船遗失,各自并无欺诈弊端,正据实核减折损侵欠,或坑冶场务苒税脉息未曾发生而不明是否侵欺遂

」

同日,赦:「应犯罪合追赃备赏,并先以官钱代支,而犯人委是贫乏无催理,见行监锢干系人名下均摊傥纳,及监司、州县一时增立赏钱,日下追理未足者,并特予蠲放。」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冒佃官田及户绝田产,限一月许令经官自陈,其欺隐过税租并予除放。」三年、六年、九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诸路州县酒税欠折、坊场废坏、纲运沉失、仓库漏底,注在簿籍,委非侵盗,并四川民户拖欠布估、水脚钱,已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窃虑以后年分亦有积欠之数,官司见行追理,无所从出。可将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终拖欠之数,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淮、浙盐场亭户亏欠盐数,已降赦文放至绍兴二十九年。可将绍兴三十二年已前拖欠未补数目,令提举盐司取见,如委寔不能补趁,并予蠲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二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州县伤灾去处,第四第以下户依法合借种、食,限一年免息送纳。切虑贫乏之人限满无可输纳,可并予蠲放。」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民间欠负,已除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其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终,民间欠负私债如纳息过本,可并予除放。应民间所欠官、私房廊钱,并予除放。」三年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七年。

同日,赦:「军州起发金银物帛纲运内色额低次之类,估剥亏官钱数,行下补发。访闻州县监勒干系人等及元卖铺户均摊,贫乏之人不能偿纳,理宜矜恤。可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追数目,如委是无可填纳,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二十三日,诏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寿春府、信阳府曾经残破或经人马侵扰去处,应合起诸色窠名官钱,并特予蠲免一年。

二十五日,诏泰州合纳二分上供钱并进奉圣节银、绢折纳价钱,蠲放一年。

二月二十四日,诏:「朕以泪雨不止,有伤煅麦,其浙东、西路灾伤去(岁)[处]人户合纳干道元年身丁钱、绢,临安、绍兴府、湖、(南)[秀]、常州,并与全免一年;温、台、明、处州、镇江府,并各减放一半。」

三月九日,诏:「楚、真、滁、扬、濠、庐、光州、寿春府、盱眙、光化军,各系人马残破或侵扰去处,所有合起发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予蠲放一半。

译在追理,或冒佃官田及户绝田产以及隐匿税租正在追理积欠等情形,确系贫乏,无从赔偿填补的,以上均委托本地主管官员限一月内查明具保申报转运司、常平司审核核实,再申报户部予以除放。"

同日,赦:"凡犯罪应追缴赃物备付赏钱,先由官府垫支现钱,而犯人确系贫乏无从追理,现正拘押相关人员名下均摊分纳,以及监司、州县一时增设赏钱,至今追缴未足的,一并特予蠲放。"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均同此制。

同日,赦:"冒佃官田及户绝田产的,限一月内允许自行到官府陈报,其隐瞒的过往税租一并予以除放。"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均同此制。

同日,赦:"各路州县酒税折损、坊场废坏、纲运沉没遗失、仓库亏损,登记在簿籍上,确系并非侵占盗用,以及四川民户拖欠的布估、水脚钱,已放免至绍兴二十八年终。恐怕以后年分也有积欠之数,官司正在追理,却无从筹措。可将绍兴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终拖欠的数目,一并予以除放。"三年十一月南郊赦放宽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淮南、两浙盐场亭户亏欠盐数,已降赦文放免至绍兴二十九年。可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拖欠未补的数目,命提举盐司查明,如确实无法补足,一并予以蠲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宽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二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州县遭灾之处,第四等以下户依法应借的种子、口粮,限一年免息送纳。恐怕贫乏之人期限已满仍无从缴纳,可一并予以蠲放。"六年、九年南郊赦均同此制。

同日,赦:"民间的欠负,已放免至绍兴二十八年终。绍兴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终,民间所欠私债如已还的利息超过本金的,可一并予以除放。凡民间所欠的官、私房廊钱,一并予以除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宽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七年。

同日,赦:"军州起发的金银物帛纲运中若有色额低劣次品之类,估算折损亏欠官钱之数,命令下面补发。访闻州县强行拘押相关人员以及原来的售卖铺户均摊,贫乏之人无力偿纳,理应体恤怜悯。可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追缴的数目,如确系无从填纳的,一并予以除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宽至干道六年。

二十三日,诏令楚州、滁州、濠州、庐州、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以及扬州、成州、西和州、襄阳、寿春府、信阳府曾经残破或遭人马侵扰之处,凡应起的各类名目官钱,一并特予蠲免一年。

二十五日,诏令泰州应纳二分上供钱以及进奉圣节银、绢折纳价钱,予以蠲放一年。

二月二十四日,诏:"朕因久雨不止,有伤麦收,浙东、浙西路遭灾之处人户应纳的干道元年身丁钱、绢,临安府、绍兴府、湖州、秀州、常州一并全免一年;温州、台州、明州、处州、镇江府各自减免一半。"

三月九日,诏:"楚州、真州、滁州、扬

」

十一日,诏信阳军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免一年。

十七日,诏:「真州六合县人户咤虏人侵优,烧劫残破,其合纳税赋特予展免二年。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仍令提举司量予蠲免。」

五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内外有全家患病贫民,令本府差官抄札,予放房钱一月,毋致失寔作弊。」

同日,诏蠲免盱眙军发纳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坊场钱各五百贯文。

二十四日,诏:「四川州县虚额钱,令制置司、总领所并行除放。如有用度不足,即将添造钱自变量内通融取拨补用。」

六月七日,诏和州所催一半上供等钱并诸司窠名钱、内库钱物,特免一年。

十五日,诏蠲免光化军干道元年合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二十五日,直显谟阁、权发遣广州林安宅言:「近者湖东凶寇奔冲本路,北江则围英州,而韶、连、南雄管下皆遭蹂践,西江则围封州、德庆府,而肇庆之四会四会:原作「会四」,据《宋史》卷九○《地理志》乙。、广州之怀集、清远亦被焚荡。其有经由残破去处,乞依广西例予免今年夏、秋二税。所有诸州合应付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特予蠲免。」诏依。今年夏税人户已行送纳,即理充来年之数,仍令尚书省给降黄暝晓谕人户通知。依前科扰,许人户越诉。

二十九日,诏无为军干道二年分上供等钱物全免一年。

七月四日,诏蠲免随州合起诸色窠名钱一年。

十二日,诏蠲免(卢)[庐]州干道元年合起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十四日,诏蠲免均

州合发(请)[诸]色官钱一年。

十九日,诏已降沙田、芦场起税,所有和买并特予免纳。干道八年七月七日,臣寮言:租佃沙田、芦场已减免一半,计一十六万余贯文。原书天头注云:「干道八年七月七日条移后七月二十四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二十二日,诏:「阶、成、西和、凤州人户会纳租赋,予免今年夏、秋两料。如内有已纳人户,理充来年合纳之数。」

同日,诏:「近咤湖南盗贼窃发,其曾经残破去处州县,并予免今年夏税。如内有已纳人户,理充来年合纳之数。」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应州县僧、道见欠隆兴元年、二年免丁钱,特予除放。」

十月十三日,诏真州干道元年合发上供经、总制等钱物,特予免一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蠲免兴化军犹剩米一半。权知兴化军张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军秋税除一年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五十八石七斗八合五勺,供福州军须。其后逐年以为定例,常以二百五百石支发应付福州,谓之犹剩米。

译州、濠州、庐州、光州、寿春府、盱眙、光化军,凡属人马残破或遭侵扰之处,所有应起发的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一并予以蠲放一半。"

十一日,诏令信阳军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一并免除一年。

十七日,诏:"真州六合县人户遭虏人侵扰,被焚烧劫掠残破,其应纳税赋特予展缓免除二年。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的净利也予以除放,现在承买的人,仍命提举司酌情予以蠲免。"

五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内外有全家患病的贫民,命本府派官员登记造册,予以免除房钱一月,不得让此事失实或造假。"

同日,诏令蠲免盱眙军应发纳的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坊场钱各五百贯文。

二十四日,诏:"四川州县的虚额钱,命制置司、总领所一并予以除放。如有用度不足,即从添造钱自行调剂支取补用。"

六月七日,诏令和州所催一半上供等钱以及各司名目钱、内库钱物,特予免除一年。

十五日,诏令蠲免光化军干道元年应发的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二十五日,直显谟阁、权发遣广州林安宅上言:"近来湖东凶寇奔窜本路,北江一带围困英州,韶州、连州、南雄管下都遭蹂躏践踏,西江一带围困封州、德庆府,肇庆府的四会县、广州的怀集县、清远县也遭焚烧荡涤。凡有经过残破之处,请依照广西惯例予以免除今年夏、秋二税。各州应支付给转运司供给荆南以及本路大兵的钱粮,特予蠲免。"诏令照准。今年夏税已经交纳的人户,就算充作明年应纳之数,仍命尚书省颁降黄榜晓谕人户知晓。如仍照前科扰的,允许人户越级申诉。

二十九日,诏令无为军干道二年分上供等钱物,全部免除一年。

七月四日,诏令蠲免随州应起的各类名目钱一年。

十二日,诏令蠲免庐州干道元年应起发的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十四日,诏令蠲免均州应发的各类官钱一年。

十九日,诏令先前颁降的沙田、芦场起税之令,所有和买一并特予免纳。(干道八年七月七日,臣僚上言:租佃沙田、芦场已减免一半,共计十六万余贯文。原书天头注云:"干道八年七月七日条移后七月二十四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二十二日,诏:"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人户应纳的租赋,予以免除今年夏、秋两料。如有已经交纳的人户,就算充作明年应纳之数。"

同日,诏:"近因湖南盗贼窃发,凡曾经残破的州县,一并予以免除今年夏税。如有已经交纳的人户,就算充作明年应纳之数。"

八月十二日,册立皇太子赦:"凡州县僧人、道士现欠隆兴元年、二年免丁钱的,特予除放。"

十月十三日,诏令真州干道元年应发的上供经、总制等钱物,特予免除一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令蠲免兴化军犹剩米一半。权知兴化军张允蹈上言:"自建炎三年本军秋税除一年军储外,尚有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五十八石七斗八合五勺,用来供给福州军需。此后历年以此为定例,常以二百至五百石

四十年(问)[间],民间水旱,官司不复减损。本军苒赋有限,岁入不及岁出,递年上司指挥将犹剩米委本军转变或拨三寨就请,无以应付。乞行蠲除。」故有是命。干道三年八月七日,兴化军人言:「前知军张允蹈具申犹剩米咤依,虽蒙蠲减一年,近年以来,减罢场务,并增壮城军额,及归正等人吏费数倍,若令应付一年,委是窘乏。」有旨:特依所乞,并予蠲免。原书天头注云:「干道三年八月七日条移后八月二十二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十二月十五日,宰执进呈立皇太子赦,内一项:「应为人曾娉如祖娉四世见在,特予免本身色役、二税、诸般科敷一年。」户部申明:「欲每户只于至五十贯文止。」上曰:如何五十贯文止 」洪适奏曰:「为恐放免稍多,户部虑亏损岁计,故欲立定止于五十贯尔。」上曰:「岂可失信于人 虽放免数多,亦不奈何。」

干道二年三月十八日,户部言:「据两淮诸州军言:『乞接续展免二税。』缘两淮有沿边及近里州军并残破轻重去处,难以一概放免。一、沿边两经残破州军,欲更予展免干道二年起理二税,并接续放免上供诸色窠名钱物一年,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桩发。盱眙军、楚、滁州、寿春府、濠、庐、光州,除上供等钱物已放免一年外,合更予展起理二税一年。一、扬州、高邮军、真州、无为军、和州,虽系近里,一经残破去处,其隆兴二年人马亦曾侵犯管下,及各曾屯驻兵马,更予展免起理二税一年,及减一半上供诸色窠名钱物。一、泰州系一经残破近里州县,除经、总制等诸色钱物已经认发外,有上供钱一万四千贯文、天申节进奉银五百两,去年以三分为率,减免二分,认发一分;其米二千六百余石,隆兴二年以三分为率,减免一分,认发二分。亦系咤隆兴二年冬兵火惊扰去处,窃虑难以全令认发一半,及更予展免一年起理二税,并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浙西招募佃客开掘围田,应

日前借过粮食债负,悉予除放。」

五月十三日,诏盱眙军干道三年并以后年分上供诸司经、总制无额等钱物,予免一年。

二十七日,诏蠲免桂阳军干道元年分阙官俸料钱四百贯。

六月一日,诏:「江阴军缘累年灾伤,除放税已减放外,其夏税,并依干道元年数目特与除放。」

二十九日,诏无为军干道二年上供等钱物,特全免一年。

八月五日,诏:「江阴军元来寄买临安府和买紬绢,特与减一千五百匹,却令临安府认买。」先是,建炎间,临安府遭陈通之变,本府奏请权将年额和买紬绢于苏、湖、常、秀四州寄买,江阴时为县,隶常州,分认紬绢四千余匹。

译支发供给福州,称之为犹剩米。四十年之间,民间遭遇水旱之灾,官司却未曾减损。本军苒赋有限,岁入不及岁出,历年上司指挥将犹剩米委托本军转变或拨归三寨就便支取,实在无以应付。请求予以蠲除。"因此有此诏令。(干道三年八月七日,兴化军人上言:"前知军张允蹈所申报的犹剩米依据实情,虽蒙蠲减一年,但近年以来,裁减罢废场务,并增加壮城军额,以及归正等人吏费用数倍增长,如令应付一年,实在窘迫困乏。"有旨:特准所请,一并予以蠲免。原书天头注云:"干道三年八月七日条移后八月二十二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十二月十五日,宰执进呈立皇太子的赦令,其中一项:"凡为人曾聘娶,若祖辈聘娶四世同堂尚在的,特予免除本身的色役、二税、各种科敷一年。"户部申明:"希望每户只以至五十贯文为限。"皇上说:"为何以五十贯文为限?"洪适上奏说:"因恐怕放免数目过多,户部担忧亏损岁计,所以想要定为止于五十贯。"皇上说:"怎能失信于人!即便放免的数目多,也不必顾虑。"

干道二年三月十八日,户部上言:"据两淮各州军上言:'乞求接续展缓免除二税。'因两淮有沿边及近里州军以及残破程度轻重不同之处,难以一概放免。一、沿边两次经历残破的州军,请再予以展免干道二年起理的二税,以及接续放免上供各类名目钱物一年,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桩发。盱眙军、楚州、滁州、寿春府、濠州、庐州、光州,除上供等钱物已放免一年外,应再予以展缓起理二税一年。一、扬州、高邮军、真州、无为军、和州,虽属近里之地,但也曾一度经历残破,其隆兴二年也曾遭人马侵犯管下,以及各自曾屯驻兵马的,再予以展免起理二税一年,以及减免一半上供各类名目钱物。一、泰州属一度经历残破的近里州县,除经、总制等各类钱物已经认发外,有上供钱一万四千贯文、天申节进奉银五百两,去年以三分为标准,减免二分,认发一分;其米二千六百余石,隆兴二年以三分为标准,减免一分,认发二分。也是因隆兴二年冬兵火惊扰之处,恐怕难以全部认发一半,再予以展免一年起理二税,并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照准。

四月二十四日,诏:"浙西招募佃客开掘围田,凡此前借用的粮食债负,一并予以除放。"

五月十三日,诏令盱眙军干道三年及以后年分上供各司经、总制无额等钱物,予以免除一年。

二十七日,诏令蠲免桂阳军干道元年分阙官俸料钱四百贯。

六月一日,诏:"江阴军因连年遭灾,除放的税已经减放外,其夏税,一并依照干道元年数目特予除放。"

二十九日,诏令无为军干道二年上供等钱物,特予全免一年。

八月五日,诏:"江阴军原来寄买临安府和买紬绢,特予减除一千五百匹,改由临安府认买。"(先前,建炎年间,临安府遭遇陈通之变,本府奏请暂将年额和买紬绢寄放在苏州、湖州、常州、秀州四州购买,江阴当时为县,隶属常州,分认紬绢四千

至绍兴十四年,转运司将寄买紬绢拨还临安府认发,而江阴独失于陈理。干道二年八月,知江阴军徐藏上疏言之,故有是命。

七日,诏:「襄阳府应合起诸色官钱,不以有无拘碍,蠲免一年。」

十三日,诏:「光化军、襄阳府、信阳军等处合纳二税,依已降德音各已展放二年,所有均、随二州理合一体,自干道二年科□为始,依展免二年四料「依」下疑脱一「旧」字。。如已行送纳,理充将来合纳之数。」

二十六日,诏降指挥两浙、江东路州军不(已)[以]官户、富民,管田一万亩出籴米二千五百石。两浙三十五万四千三百余石,已纳三十万六千七百余石,未纳四万七千六百余石;江东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余石,已纳二万三千二百三十余石,未纳一万一千二百五十石。以上未纳米并予除放。

十月九日,诏:饶州每岁进奉金一千两,特予减七百两。

同日,诏将诸州军外坊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元年拖欠酒钱,并予除放。

二十八日,诏两淮残破州县二税已免至干道二年终,可更予放免一年。

三十日,诏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拍户欠未纳酒钱,特予蠲放。

十一月二十二日,成都府路转运判官樊汝霖等言:「本司照得所理人户白契税钱,系自绍兴三十一年立限拘收,至今首尾已经五周年,其间官司或催或放,或理或还,以致文簿交错,民间疑惑。其初本路一路共合理民间钱三百四十万余贯,今来所余三十七万余贯,并系畸零残欠,乞权住催理。」有诏:自今降指挥到日,未理残欠并予除放。

二十六日,诏淮东盐司,将今来未起宽剩盐本钱三十万贯物免桩费费:疑当作「发」。。

十二月二十一日,左司谏陈良佑进对,咤奏:「切见御笔有『百姓既足,君孰不足』、『量入为出,可不念哉』之语,此最为要道。官吏与兵今取于民者已竭,而养官吏与兵之费功益而不已,国用安得不穷 愿陛下取见一岁赋入之数,其取于民者已过则

译余匹。到绍兴十四年,转运司将寄买紬绢拨还临安府认发,而江阴却独自失于陈报核理。干道二年八月,知江阴军徐藏上疏陈述此事,因此有此诏令。)

七日,诏:"襄阳府凡应起的各类名目官钱,不论有无拘碍,一并蠲免一年。"

十三日,诏:"光化军、襄阳府、信阳军等处应纳二税,依照先前颁降的德音各自已展放二年,均州、随州二州理应一体施行,自干道二年科征起为始,依照旧例展免二年四料("依"下疑脱一"旧"字)。如已经交纳的,就算充作将来应纳之数。"

二十六日,诏令颁降指挥两浙、江东路州军不论官户、富民,凡管田一万亩的出籴米二千五百石。(两浙三十五万四千三百余石,已纳三十万六千七百余石,未纳四万七千六百余石;江东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余石,已纳二万三千二百三十余石,未纳一万一千二百五十石。)以上未纳米一并予以除放。

十月九日,诏令饶州每年进奉金一千两,特予减除七百两。

同日,诏令将各州军外坊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元年拖欠的酒钱,一并予以除放。

二十八日,诏令两淮残破州县二税已免至干道二年终,可再予以放免一年。

三十日,诏令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拍户所欠未纳酒钱,特予蠲放。

十一月二十二日,成都府路转运判官樊汝霖等上言:"本司查照所理人户白契税钱,是自绍兴三十一年立限拘收,至今首尾已经五周年,其间官司或催或放,或理或还,以致文簿交错,民间疑惑。原本本路一路共应理征民间钱三百四十万余贯,如今所余三十七万余贯,都是零星残欠,请求暂予以搁置催理。"有诏:自今降下指挥到日起,尚未理清的残欠一并予以除放。

二十六日,诏令淮东盐司,将如今未起解的宽剩盐本钱三十万贯免予桩发("费"疑当作"发")。

十二月二十一日,左司谏陈良佑进对面奏,因而上奏:"我见御笔中有'百姓既足,君孰不足'、'量入为出,可不念哉'之语,此为最紧要的道理。官吏与士兵如今从百姓那里取用已经用尽,而供养官吏与士兵的费用日益增加而不停止,国家用度怎能不穷困呢?愿陛下查明一年赋税收入之数,其中取于百姓的如已经过多……

从而蠲之,以宽民力;取见所养官吏与兵之数,其可省者从而省之。」上曰:「朕尝有志于免和买及折帛等钱,以宽民力,但如今未暇。」良佑奏:「陛下言及此,生灵之幸!旧来都一▯尢此

等钱,皆是军兴时科取,及讲和之后,此等科目依旧不除,今取民者竭矣。若制节国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储,即可行于陛下之志矣。」上曰:「咤卿之言,当定经制。」

译于是就免除这些,以宽舒民力;查明所供养的官吏与士兵的数目,其中可以裁省的就加以裁省。」皇上说:「朕曾经有志于免除和买及折帛等钱,以宽舒民力,只是如今没有闲暇顾及。」良佑上奏说:「陛下能说到这一点,是百姓的幸运!从前这些钱,都是军兴之时科征收取的,等到讲和之后,这些科目依旧没有废除,如今向百姓征取已经到了极限。若能节制国用,使收支有度,稍有积蓄,就可以实行陛下的志向了。」皇上说:「就依卿之言,应当定为经常的制度。」

二十五日,诏:「诸路州军岁额弓甲物料均拨付三衙、江上诸军等钱,及军器所从抛并岁额弓甲箭物料干道二年以后合纳之数,令工部行下(请)[诸]州军,并予权行放免。」

干道三年正月一日,诏:「临安府每岁认发三五分税钱一十五万贯,缘今年本府应办大礼,所用钱物浩瀚,除通判听认发八万四千贯不减外,所有本府岁发钱六万贯予减免五万贯。」

十八日,诏蠲免六合县去冬遗米烧爇过仓米七百五十二石。

二月三日,臣寮言:「川秦茶、马两司,自绍兴十九年至绍兴三十二年,诸州县侵用,失催博马岁计,并茶场园户积欠亏额科息钱、引见钱、银绢锦紬布等,两司总计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贯,系年深月远,官吏替移,园户委是贫乏,无可(倍)[赔]填。欲望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应有欠负茶、马司钱物,并与除放。」从之。

十七日,诏四川宣抚司,本路诸监司将泸、叙州、长宁军日后非泛科敛,一切蠲免。

四月十八日,诏温州永嘉、平阳、瑞安、乐清四县逃移死绝人丁共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五丁,每丁纳绢三尺四寸,共计一千二百五十七匹二丈三尺,并营销欠。

六月七日,宰执奏事之处,上曰:「湖、秀、越三州雨水为害,可谕守臣,如民间诉潦,宜予减放。」魏杞奏曰:「依条自当减放,更当谕以圣怀轸怀之意。」上曰:「三(洲)[州]和籴,宜与免放。」又曰:「江西今年和籴米免一百万石,民力想少宽。」陈俊卿奏曰:「此陛下一念之及,足以致和气,况百万石米,民之受惠多矣!」

十二日,诏潼川府、利州、夔州路人户白契税钱共一十万五千五百三贯五百七十四文,并行除放。

二十六日,诏临安府新城县每年进际税赋,与减免一半。

七月十四日,诏桂阳军干道元年未起发上供钱,并干道三年分天申节、大礼土贡,及上供钱、银,并以三分为率,特予减免一分。

闰七月二十三日,诏蠲免郴州、道州、桂阳军拖欠下干道元年五月以后月桩钱六万七千二百四十二贯有奇。以李金贼徒残破故么。

二十六日,诏蠲免临安府临安县五乡人户二百八十家夏、秋二税有差。以天目山洪水暴发,冲损居民故么。知临安府周淙言:「据钱塘县丞余禹成具到:周向等二十四家冲损屋宇,溺死人口,欲放今年夏、秋两科并来年夏料钱;于兴等一百四十一家冲损屋宇,什物不存什:原作「计」,据下文改。,欲放今年夏、秋两料;盛庆全等七十家冲损一半屋宇、什物,欲放今年夏料。以上三料并系第五等以下人。及锺友瑞等四十五家各系上户,内有锺友端第四等户被水至重,欲放今年夏料;施埕等四十

一户被水次重,欲放半料。

译二十五日,下诏:「各路州军每年额定的弓甲物料均摊拨付三衙、江上诸军等款项,以及军器所额外摊派和每年额定弓甲箭物料自乾道二年以后应缴纳的数目,命工部下达各州军,一并暂予免除。」

乾道三年正月一日,下诏:「临安府每年认缴三五分税钱十五万贯,因今年本府要承办大礼,所需钱物浩繁,除通判认缴的八万四千贯不予减免外,本府每年应发的六万贯钱,予以减免五万贯。」

十八日,下诏免除六合县去年冬天遗留、因失火烧毁的仓米七百五十二石。

二月三日,有臣僚上奏说:「川秦茶、马两司,自绍兴十九年至绍兴三十二年间,各州县挪用侵占,未能按时催收博马年度经费,加上茶场园户积欠亏额的科息钱、引见钱、银绢锦紬布等,两司合计共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贯。因年代久远,官吏屡经更替,园户确实贫困,无力赔偿填补。希望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所欠茶、马司的钱物,一并予以免除。」皇帝准奏。

十七日,下诏四川宣抚司,本路各监司对泸州、叙州、长宁军今后的额外摊派征敛,一律免除。

四月十八日,下诏温州永嘉、平阳、瑞安、乐清四县逃亡迁移及死绝的人丁共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五丁,每丁应纳绢三尺四寸,共计一千二百五十七匹二丈三尺,一并注销所欠。

六月七日,宰执奏事时,皇上说:「湖州、秀州、越州三州遭雨水为害,可晓谕地方长官,若民间申诉水涝,应予减免。」魏杞奏道:「依照条例自当减免,还应晓谕以圣上体恤挂念百姓的心意。」皇上说:「三州的和籴,应予免除。」又说:「江西今年和籴米免除一百万石,百姓的负担想必能稍微宽松些。」陈俊卿奏道:「这是陛下一念之间的顾及,足以招来祥和之气,何况百万石米,百姓受益的实在多啊!」

十二日,下诏潼川府、利州、夔州路百姓所欠白契税钱共十万五千五百三贯五百七十四文,一并予以免除。

二十六日,下诏临安府新城县每年缴纳的进际税赋,予以减免一半。

七月十四日,下诏桂阳军乾道元年未起运的上供钱,以及乾道三年天申节、大礼土贡和上供钱银,一并按三分之数为标准,特予减免一分。

闰七月二十三日,下诏免除郴州、道州、桂阳军拖欠的乾道元年五月以后月桩钱六万七千二百四十二贯有余,因遭李金贼党残害破坏的缘故。

二十六日,下诏免除临安府临安县五乡二百八十家百姓当年夏、秋两税,减免程度各有不同。因天目山洪水暴发,冲毁损害了当地居民的缘故。知临安府周淙上奏说:「据钱塘县丞余禹成呈报:周向等二十四家房屋被冲毁,有人溺死,请求免除今年夏、秋两税及明年夏税;于兴等一百四十一家房屋被冲毁,家产器物荡然无存,请求免除今年夏、秋两税;盛庆全等七十家房屋、器物冲毁一半,请求免除今年夏税。以上三种情形均属第五等以下人户。另有锺友瑞等四十五家均属上等户,其中锺友端属第四

以上通计合放和买、夏税紬绢绫本色折帛一千三十四疋三丈有奇,绵一百九十二两一钱,役钱四百二十四贯七百七十三文,丁钱六十九贯二百文,苒米三十七石有奇,茶钱一十九贯有奇。」从之。原书天头注云:「干道三年八月七日条移此。」

八月二十二日,汉阳军言:「本军止管汉阳、汉川两县,在湖北一路最为凋瘵之处,兵火以前,每年桩发上供钱本縻费钱二千五百贯文,于绍兴十三年以后,每年于所起钱上递增二分钱七百四十五贯六百文,至三十二年,共增桩钱一万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文。昨自隆兴二年添差归正官,并总领所差拨添监酒务岳庙拣汰使臣,每年桩请俸钱仅二万余贯。缘此本军缺乏,上供钱委实一▯尢所从出。乞自干道二年以后,蠲免递增二分上供钱,止依目今见起钱一万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文为额。」诏令户部更予权免干道二年、三年,仍自干道四年为始。

二十三日,诏光、濠、庐州、寿春府干道三年合发上供诸色钱物,并予全免一年。其无为军以三分为率,放免二分。

九月十七日,诏温州经、总制钱,干道二年秋季至五年夏季终,以十分为率,予减二分。

二十五日,诏和州合纳二税上供钱并内军钱物,特予蠲免。

二十八日,诏扬州干道三年分上供经、总制无额、坊场七分宽剩钱,以三分为率,蠲免二分。

十一月二日,南效赦:「诸路州军县民户有拖欠夏税畸零税赋、和买折帛、折麦、折盐、茶租、养士、白地钱、职田、僧道免丁等钱物,缘州县催理失时,积年拖欠,及有灾伤人户逃移,却勒令保正、(付)[副](陪)[赔]纳。仰诸路漕司委官,将州县第五等已下民户应欠负隆兴二年以前前项诸色畸零钱物,并予日下除放。如敢违戾,仰人户诣提刑司陈诉诣:原作「指」,据文意改。,将违犯官吏申取朝廷指挥施行。」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已降指挥,淮南州军干道三年合起上供分隶等钱物,并已立定分数展免。访闻州县尚于民户名下仍旧科敷。所有已到官钱物,并与理将来名下合纳税赋,其未纳到钱物,并予除放。」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分,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九年分。

同日,赦:「出戍诸军借请过钱、米,并予除放。诸路厩、禁(库)[军]依条借过口食衣粮等,照应节次已降指挥年限除放。」

同日,赦:「绍兴三十一年诸路州军拖欠诸色窠名钱物,昨来户部拘催,所以申降指挥并予除放讫。访闻州县却有将元数巧作名色,依旧催理。可自赦到日,依已降指挥除放。」

同日,赦:「福建路昨来寺蹑攒剩钱,缘一时所立数目稍重,其间往往不能桩纳,以致僧、道逃亡,虚挂欠负,无所从出。

译等户,受水灾最重,请求免除今年夏税;施埕等四十一户受水灾次重,请求免除半税。以上合计应免除和买、夏税紬绢绫本色折帛一千零三十四匹三丈有余,绵一百九十二两一钱,役钱四百二十四贯七百七十三文,丁钱六十九贯二百文,苒米三十七石有余,茶钱一十九贯有余。」皇帝准奏。

八月二十二日,汉阳军上奏说:「本军只管辖汉阳、汉川两县,是湖北一路中最为凋敝贫瘠之处。战乱以前,每年桩办上供钱本缗费钱二千五百贯文,自绍兴十三年以后,每年在所起运的钱数上递增二分,即七百四十五贯六百文,到三十二年,共增桩钱一万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文。近来自隆兴二年增派归正官,以及总领所派拨增设监酒务岳庙拣汰使臣,每年桩办俸钱就要将近二万余贯。因此本军财力不足,上供钱实在无从筹措。请求自乾道二年以后,免除递增的二分上供钱,只依照目前实际起运的一万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文为定额。」下诏命户部暂予免除乾道二年、三年的部分,自乾道四年开始按新定额执行。

二十三日,下诏光州、濠州、庐州、寿春府乾道三年应发的各类上供钱物,一并全部免除一年。无为军则按三分之数为标准,免除二分。

九月十七日,下诏温州的经制钱、总制钱,自乾道二年秋季至五年夏季末,按十分之数为标准,予以减免二分。

二十五日,下诏和州应缴纳的二税上供钱及内军钱物,特予免除。

二十八日,下诏扬州乾道三年分上供经制钱、总制钱、无额钱及坊场七分宽剩钱,按三分之数为标准,免除二分。

十一月二日,南郊大赦:「各路州军县百姓有拖欠夏税零星税赋、和买折帛、折麦、折盐、茶租、养士、白地钱、职田、僧道免丁等钱物的,因州县催缴管理不及时,以致积年拖欠,又有遭受灾害的人户逃亡迁移,却强令保正、保副代为赔纳。命各路漕司委派官员,将州县第五等以下民户所欠隆兴二年以前上述各类零星钱物,一并即日免除。如敢违反,允许百姓到提刑司陈诉,将违犯的官吏上报朝廷听候处置。」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大赦免除到乾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大赦免除到乾道六年。

同日,大赦:「已经颁布指挥,淮南州军乾道三年应起运的上供分隶等钱物,已经订立减免的分数。听闻州县仍旧在百姓名下照旧征收摊派。凡已经缴纳到官府的钱物,一并抵充将来应纳的税赋;尚未缴纳的钱物,一并予以免除。」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大赦免除到乾道六年分,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大赦免除到乾道九年分。

同日,大赦:「出戍各军所借支过的钱、米,一并予以免除。各路厩牧、禁军依照条例所借支过的口粮衣物等,按照历次已颁布指挥的年限予以免除。」

同日,大赦:「绍兴三十一年各路州军拖欠的各类名目钱物,近来户部催收,因此已颁布指挥一并予以免除。听闻州县却有将原欠数目巧立名目,依旧催收的情况。可自大赦颁布之日起,依照已颁布的指挥予以免除。」

同日,大赦:「福建路近来寺院攒剩钱,

可并予蠲免。」

同日,赦:「昨指挥,两浙、

江东路州军人户有田万亩出粜米二千五百石,未纳米数已降指挥,并与除放。所有八千亩以上合出粜米一千五百石,未有该载。可令漕臣将未拘收合出粜米数,并予除放。」

二十七日,诏临安府属县拖欠干道元年夏秋二税、坊场课利、折帛、免丁等诸色钱三万三千余贯,人户少欠酒钱八千余贯三百,并安抚司钱六千余贯,并予除放。」

十二月八日,诏免放舒、蕲州灾伤去处税赋一年。

二十七日日:原作「年」。天头注云:「年,疑日。」按作日是,据改。,诏放贺州(朝)[干]道元年亏欠经、总制钱一年。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福建上四州绍兴三十二年以前积欠盐本等钱,并行除放。

二月一日,诏:「访闻福建路建、剑、汀、邵四州军科买官盐,搔扰民户,至于无本起纲,白行敷纳白:疑当作「自」。,重困民力。可将本路钞盐一项行行住罢行行:疑当作「权行」。,转运司每岁合认发盐钱二十二万贯,并予蠲免。却令本司于八州军增盐钱并将桩留五文盐本钱通融抱认七万贯,充上供起发。今后州县不得更以卖盐钞为名,依前科敷搔扰。仍令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许民户越诉,(盐)[监]司按(刻)[劾],重寘典宪。」

三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知楚州刘舜谟乞将壮丁民社予免户下税役。上曰:「此说是可行。」蒋芾奏曰:「淮上见免二税,咤而从亦无害。」

四月十六日,诏桂阳军临武县拖欠干道三年正月至四月分上供钱六千贯,并予除放。

五月二十四日,诏滁州干道三年未起经、总制钱二千九百余贯,特予放免。

二十七日,诏无为军干道三年未起一分经、总制无额钱特予除放。

六月八日,诏:「诸路州县干道元年、二年人户各有拖欠畸零夏税、和买折帛、折麦、折盐、茶租、养士、白地、职田、僧道免丁钱物,缘官司催理失时,遂致积年拖欠,贫民下户艰于输纳,州县追扰,重困民力,理宜优恤。可令户部日下并予除免。」

十四日,诏:「邛、蜀州予免今年夏税一料。如已送纳在官,理充来年合纳之数。其埸、店户额官课,予蠲免一半。」

十八日,诏:「诸路州县酒税欠折、坊场废坏、纲运沉失、仓库漏底,注在簿籍,委非侵盗,并四川民户拖欠布估、水脚钱,已放至隆兴二年终,切虑以后年分亦有积欠之数,官司见行追理,无所从出,今将干道元年、二年拖欠之数,特予除放。」

同日,诏:「临安府诸县干道二年苒米、坊场课利,曲引等钱二万一千贯有畸,并无予除放。无:疑当作「特」。

七月十六日,诏光化军进奉内藏库天申节银蠲免一年。

译因一时订立的数目偏重,其间往往无法按数缴纳,以致僧人、道士逃亡,虚记欠负,无从缴纳。可一并予以免除。」

同日,大赦:「先前的指挥中,两浙、江东路州军百姓拥田万亩者需出粜米二千五百石,其中未纳的米数已颁布指挥一并予以免除。而拥田八千亩以上应出粜米一千五百石者,尚未记载在内。可命漕臣将尚未收取的应出粜米数,一并予以免除。」

二十七日,下诏临安府所属各县拖欠的乾道元年夏秋二税、坊场课利、折帛、免丁等各类钱共三万三千余贯,百姓所欠酒钱八千余贯三百文,及安抚司钱六千余贯,一并予以免除。

十二月八日,下诏免除舒州、蕲州受灾地区一年的税赋。

二十七日,下诏免除贺州乾道元年所欠经制钱、总制钱一年之数。

四年正月十一日,下诏福建路上四州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所积欠的盐本等钱,一并予以免除。

二月一日,下诏:「听闻福建路建州、剑州、汀州、邵州四州军摊派收买官盐,骚扰百姓,以致无本钱起运盐纲,只能白白摊派缴纳,加重百姓的困苦。可将本路钞盐一项暂予停罢,转运司每年应认缴的盐钱二十二万贯,一并予以免除。改命本司在八州军增收盐钱,并将留存的五文盐本钱通融凑认七万贯,用以充作上供起运之数。今后州县不得再以出卖盐钞为名,依照从前那样摊派骚扰百姓。仍命监司经常留意察查,如有违犯,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由监司查核弹劾,从重治罪。」

三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奏事:知楚州刘舜谟请求将壮丁民社人户免除其名下的税役。皇上说:「这个说法是可行的。」蒋芾奏道:「淮上地区目前已免除二税,姑且依从也无妨。」

四月十六日,下诏桂阳军临武县拖欠的乾道三年正月至四月的上供钱六千贯,一并予以免除。

五月二十四日,下诏滁州乾道三年未起运的经制钱、总制钱二千九百余贯,特予免除。

二十七日,下诏无为军乾道三年未起运的一分经制钱、总制无额钱,特予免除。

六月八日,下诏:「各路州县乾道元年、二年百姓各有拖欠零星夏税、和买折帛、折麦、折盐、茶租、养士、白地、职田、僧道免丁等钱物,因官府催缴管理不及时,以致积年拖欠,贫困下户难以缴纳,州县追讨骚扰,加重百姓困苦,理应予以优恤。可命户部即日一并予以免除。」

十四日,下诏:「邛州、蜀州免除今年夏税一次。如已缴纳入官,则抵作明年应纳之数。其场、店户所纳的官府定额课税,予以免除一半。」

十八日,下诏:「各路州县酒税亏欠折损、坊场废弃损坏、纲运沉失、仓库漏底等情形,均已登记在簿籍中,确非侵吞盗用,以及四川百姓拖欠的布估钱、水脚钱,已免除至隆兴二年年终为止。深恐此后年份也有积欠之数,官府正在追缴处理,百姓实在无从缴纳,现将乾道元年、二年拖欠的数目,特予免除。」

同日,下诏:「临安府所属各县乾道二年苒米、

八月一日,诏广德军月桩钱今后每月予减一千八百贯。以权发遣广德军范述及前江东运司韩元吉奏:「广德军所管止两县,江东最小处,月桩钱六千八百八十四贯三百有零,比之它郡,数目最重,乞行蠲减。」故有是命。

四日,诏江南西路合发湖广总领所蕃商博绢五千匹,并予蠲除。

九月二十七日,

诏:「四川诸州拖欠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二年赡军诸色窠名物钱,并退回短少估剥亏分之数,及仓库漏底折欠等钱八项,并行除放。」

十月十三日,诏:「和州今年合发未起一分上供等诸色钱物,并予蠲放。」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路州军将干道二年十二月以前应未补发米斛,并特予除放。」

十二月五日,诏:「(咤)[英]州咤(牧)收捕赣贼,批请过钱二百七十贯一百文、米一百二石一斗二升,韶州米一千一百四十九石九升,料四百一十一石一斗八升,特予除放。」

十三日,诏郴州隆兴二年以前拖欠未拨还弓箭手钱、米,特予蠲免。

十七日,诏:「两浙、江东、西路干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并权予减半输纳一年。如州县辄敢过数取民一文以上,许人诣检、鼓院进状陈诉,官吏当重寘典宪。」

二十二日,诏:「诸路常平、义仓有漏底欠折一十七万八千五百余石,并予除放。」户部尚书曾怀准指挥,盘(粮)[量]到江、浙等路一百二十八州常平、义仓,除未申到外,有漏底欠折一十万八千五百余石,乞令州县补还。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临安府干道三年见欠折帛钱三千一百五十贯文,特予蠲放。

二十一日,诏诸州隆兴元年至干道二年终拖欠未起上供诸色窠名钱物、粮斛,并予蠲放。

三月十三日,诏:「成都府路人户见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贯,可并予除放。却自今年为头,将减省籴价等钱对数补填。」

十六日,诏临安府钱塘、仁和县干道二年折纳夏税苒米、身丁钱除纳外,见欠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六贯有零,特予蠲放。

五月二日,诏隆兴府隆兴府:原作「奉新府」系「隆兴府」,按《宋史 地理志》无奉新府,而奉新县向属隆兴府,知「奉新府」之误,据改。,将奉新县三乡窵税正额钱三百五十九贯、苒正米六百二十八石并沿纳折科尽行蠲除,今后不得别作名色,复有科扰。

八月十五日,诏:「江、淮等路将拖欠绍兴二十七年至干道元年终合发内藏库岁额钱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一十九贯四百六十一文,并予蠲免。」

十月五日,诏:「台州黄岩、临海县被水冲损田产屋宇、牛畜之家,干道三年、四年、五年未纳税赋特予蠲放,其私债候至来年秋成理索。」

十七日,诏池州人户未纳干道四年夏税二万二千余贯,并行蠲放。

译坊场课利、曲引等钱二万一千贯有余,一并特予免除。」

七月十六日,下诏光化军进奉内藏库天申节银,免除一年。

八月一日,下诏广德军的月桩钱今后每月予以减免一千八百贯。因权发遣广德军范述及前江东运司韩元吉上奏:「广德军所辖只有两县,是江东最小之处,月桩钱六千八百八十四贯三百文有余,比起其他州郡,数目最重,请求予以减免。」因此有此诏命。

四日,下诏江南西路应发给湖广总领所的蕃商博易绢五千匹,一并予以免除。

九月二十七日,下诏:「四川各州拖欠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二年赡军各类名目的物钱,以及退回短少估剥亏欠的数目,及仓库漏底折欠等钱共八项,一并予以免除。」

十月十三日,下诏:「和州今年应发未起运的一分上供等各类钱物,一并予以免除。」

十一月二十一日,下诏:「各路州军乾道二年十二月以前应补发而未补发的米斛,一并特予免除。」

十二月五日,下诏:「英州因收捕赣州贼寇,批领支用过的钱二百七十贯一百文、米一百零二石一斗二升,韶州米一千一百四十九石九升、料四百一十一石一斗八升,特予免除。」

十三日,下诏郴州隆兴二年以前拖欠未拨还弓箭手的钱、米,特予免除。

十七日,下诏:「两浙、江东、江西路乾道五年的夏税、和买、折帛钱,一并暂予减半缴纳一年。若州县胆敢超过定数向百姓多取一文钱以上,允许百姓到登闻检院、登闻鼓院呈状申诉,相关官吏将予以从重治罪。」

二十二日,下诏:「各路常平仓、义仓漏底欠折的粮食共十七万八千五百余石,一并予以免除。」户部尚书曾怀依照指挥,清点核查江、浙等路一百二十八州的常平仓、义仓,除尚未申报的以外,查出漏底欠折粮食十万八千五百余石,请求命州县补还。因此有此诏命。

乾道五年二月十七日,下诏临安府乾道三年现欠的折帛钱三千一百五十贯文,特予免除。

二十一日,下诏各州隆兴元年至乾道二年年终拖欠未起运的上供各类名目钱物、粮斛,一并予以免除。

三月十三日,下诏:「成都府路百姓现正在缴纳运送对籴米的脚钱三十五万贯,可一并予以免除。改从今年开始,将减省的籴价等钱按数补足填还。」

十六日,下诏临安府钱塘、仁和县乾道二年折纳的夏税苒米、身丁钱,除已缴纳部分外,现欠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六贯有余,特予免除。

五月二日,下诏隆兴府,将奉新县三乡边远地区应纳的正额税钱三百五十九贯、苒正米六百二十八石,以及沿纳折科,一并全部免除,今后不得另立名目,再行摊派骚扰。

八月十五日,下诏:「江、淮等路拖欠的绍兴二十七年至乾道元年年终应发内藏库岁额钱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一十九贯四百六十一文,一并予以免除。」

十月五日,下诏:「台州黄岩县、临海县被水灾冲毁损坏田产屋宇、牛畜的人家,乾道三年、四年、五年未缴纳的税赋,特予免除,其私人债务则等到来年秋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岩州第五等人户丁盐绢予放免一年。

四月二日,诏遂宁府场务虚额折估钱二万四百九十六贯有奇,并予除放。

闰五月二十四日,诏江东转运司,将建康府、太平州寔被水县分第四、第五等人户今年身丁钱,并予放免一年。

十一月十八日,诏温州将干道三年、四年民户积年畸零税赋并予蠲放,第四等以下身丁钱并予免放一年。

十二月二日,诏临安府钱塘、仁和县人户干道五年夏、秋两料并今年夏料畸零未纳残欠钱物仁和:原作「人和」,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特予除放。

十四

日,诏扬州将兵火以前旧额二税所收壮丁耆户长一分宽剩折纳畸零等钱,特予蠲免。

三十日,诏和州第五等以下人户今年身丁欠负,特予蠲放。

七年二月十四日,册皇太子赦:「应欠官私房廊、白地赁钱,将干道六年以前欠少未还之数欠少;疑当作「少欠」。,并特予除放;及民间见欠干道五年以前私债,其还利过本者,特予除放;并干道六年以前应犯罪已籍没家豹,所有名下未追赃钱,见今监系家属及干连人,并予除放。」

同日,赦:「行在赡军诸酒务拍户赊欠酒钱,已降指挥放免至干道二年五月终。仰将干道二年六月一日以后至干道五年终拍户未还欠赊酒钱,并特予蠲放。并殿前、马、步军司开沽两浙犒赏酒坊,近降指挥拨归户部提领,仰将干道五年煮酒界以前年分拍户应欠赊酒钱,特予蠲放。并访闻三司元差军官将校主管酒坊咤交割有少欠钱物访:原作「三」,据文意改。,勒令承认,见于请受内逐旬 除,并特予除放。」

同日,赦:「两浙、京西州军拖欠内藏库干道五年以前坊场钱,窃虑艰于输纳,可并免放。」

同日,赦:「应监司州郡拖欠未起上供诸色钱物粮纲草料等,已放至干道二年终,今将干道三年应未起之数,特予除放。」同日,赦:「应民间旧欠茶盐钱有元系祖来身分少欠,至娉及曾娉尚行监系偿还,寔可矜悯。可自干道五年以前有似此之人,官司审寔,并予之除放。」

四月十一日,诏:「民间种佃官司田亩未纳租课并欠少官司房廊、白地赁钱欠少:疑当作「少欠」。,并放至干道六年终。并民问私债还利过本,放至干道五年终。」

五月十九日,诏盱眙军干(隆)[道]六年七月分添收头子、堪合朱墨钱、僧道免丁等钱,特与蠲免。

七月十五日,诏宁府人户逐年身丁钱一万四千八百余贯文(贯)「宁」字前后当脱一字。,今后并与蠲放。

十月一日,江南东路安(掐)[抚]转运司言:「饶州、南康军今年旱(晖)[暵]最甚,民间合纳夏税物帛并折帛钱,起发上限一半,其下限合起一半乞行倚阁,候将来丰熟,作两料带纳。

译收后再行清理催讨。」

十七日,下诏池州百姓未缴纳的乾道四年夏税二万二千余贯,一并予以免除。

乾道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下诏岩州第五等人户的丁盐绢,予以免除一年。

四月二日,下诏遂宁府场务的虚额折估钱二万四百九十六贯有余,一并予以免除。

闰五月二十四日,下诏江东转运司,将建康府、太平州确实遭受水灾的县份中第四、第五等人户今年的身丁钱,一并予以免除一年。

十一月十八日,下诏温州将乾道三年、四年百姓积年的零星税赋一并予以免除,第四等以下人户的身丁钱一并免除一年。

十二月二日,下诏临安府钱塘、仁和县百姓乾道五年夏、秋两次及今年夏料零星未纳的残欠钱物,特予免除。

十四日,下诏扬州将战乱以前旧额二税中所收壮丁、耆户长的一分宽剩折纳零星等钱,特予免除。

三十日,下诏和州第五等以下人户今年拖欠的身丁钱,特予免除。

乾道七年二月十四日,册立皇太子大赦:「凡拖欠官府、私人房廊及白地的赁钱,将乾道六年以前所欠未还之数,一并特予免除;以及民间现欠乾道五年以前的私债,其偿还的利息已超过本金的,特予免除;以及乾道六年以前犯罪已被抄没家产的,其名下尚未追缴的赃钱,现今被监禁拘系的家属及相关人员,一并予以释放。」

同日,大赦:「行在赡军各酒务承包户赊欠的酒钱,已颁布指挥免除至乾道二年五月末为止。命将乾道二年六月一日以后至乾道五年年终承包户未还的赊欠酒钱,一并特予免除。以及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经营的两浙犒赏酒坊,近来颁布指挥拨归户部提领,命将乾道五年煮酒界以前年份承包户所欠的赊欠酒钱,特予免除。又听闻三司原先派遣的军官将校主管酒坊交割时有少许欠缺的钱物,被强令承认赔偿,从其俸禄中按旬扣除,一并特予免除。」

同日,大赦:「两浙、京西州军拖欠内藏库乾道五年以前的坊场钱,深恐难以缴纳,可一并免除。」

同日,大赦:「凡监司州郡拖欠未起运的上供各类钱物、粮纲、草料等,已免除至乾道二年年终为止,现将乾道三年应未起运之数,特予免除。」

同日,大赦:「凡民间旧欠的茶盐钱,原本是祖上遗留下来所欠的,到子孙及曾孙辈仍被拘禁勒令偿还,实在令人怜悯。可将乾道五年以前有这类情形之人,由官府查核属实后,一并予以免除。」

四月十一日,下诏:「民间租种官府田亩未缴纳的租课,及所欠官府房廊、白地的赁钱,一并免除至乾道六年年终为止。民间私债偿还的利息超过本金的,免除至乾道五年年终为止。」

五月十九日,下诏盱眙军乾道六年七月份增收的头子钱、勘合朱墨钱、僧道免丁等钱,特予免除。

七月十五日,下诏(隆兴)府百姓历年所纳身丁钱一万四千八百余贯文,今后一并予以免除。

十月一日,江南东路安抚转运司上奏说:「饶州、南康军今年旱灾最为严重,民间应纳的夏税物帛及折帛钱,起运上限的一半,其

」诏:「饶州、南康军并依江西、湖南已得指挥施行,内第五等人户未纳夏税,各(与)[倚]阁五分。」寻诏:「江、饶州今岁旱伤,已降(挥)[指]挥,将逐州第五等人户未纳夏税各(与)[倚阁]五分。尚(卢)[虑]难于输纳,可将逐州第四、第五等人户未纳今年夏税,日下权(衡)[行]倚阁,候来年带纳。」

十六日,诏泰州干道三年至六年虚额钱,特与蠲免。

同日,诏京西提刑司,干道六年、七年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特与蠲免。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知秀州丘 言:「华亭县云间、仙山、胥浦、白沙四乡民田,以 潮为害,官失苒米岁二万九千二百一十石,税绢五千三百七十五匹,乞赐蠲放。」诏逐乡被浸乡田合纳苒税,特与放免三年。

四月一日,诏蠲放湖州干道七年以前未催茶租钱一万五千贯有奇。

二十七日,诏两

淮州军今年二税,更予蠲免一年。

五月三日,诏湖州干道六年秋苒上收经、总制头子钱、勘合朱墨钱七千八百余贯州:原脱,据上下文补。,特予除放。是月,诏:「人户丁钱每七丁共纳绢一匹,比元额每岁减绢二万四千八百二十匹。严州依湖州,每七丁共纳绢一疋,比元额每年减绢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三疋有零。绍兴府上四等每七丁纳绢一疋等:原作「年」,据下文改。,第五等每十丁纳绢一疋,比元额每年减绢一万三疋二丈五尺四寸。处州上四等户以五丁共纳绢一疋,第五等户以八丁共纳绢一疋,比元额每年减绢九千九百一十六疋有零。其已减数,并依每年收到沙田、芦场租钱内拨还户部。」

六月五日,诏两淮归正人所耕田土,州县撮收课子特予除放。

三十日,诏筠州、隆兴府、临江、兴国军已倚阁干道七年夏税三年带纳之数,予放免一年。原书天头注云:「干道八年七月七日条移此。」

七月二十四日,诏:「将徽州减免不尽杂钱尽数蠲放,以宽民力。其本州岛认发漕司绢三千疋,折斛钱一万五千贯,建康府绢二千五百疋,(益)[尽]予免放,令户部以沙田、芦场钱内拨还。」

十一月六日,诏:「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等钱、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已放免至干道三年终。所有以后年分亦有拖欠之数,若行一例催理,窃恐追扰。可将干道四年、五年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之数特予蠲放,日下销落簿籍,不得再有追理。如违,许民户越诉,监司觉察按治。」

同日,诏当湖、和平、澉浦、徐公犒赏四酒库见欠钱九千一百四十贯四百八十九文,并予蠲免。

同日,诏将干道四年、五年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等诸色窠名钱物、米斛,特予蠲放。

十二月五日,诏两淮州军干道九年合起催二税,可更予蠲免一年。

译下限应起的一半,请求予以暂缓征收,等到将来丰收之年,分两次带纳。」下诏:「饶州、南康军一并依照江西、湖南已得到的指挥办理,其中第五等人户未纳的夏税,各暂缓五分。」不久又下诏:「江州、饶州今年旱灾受损,已颁布指挥,将各州第五等人户未纳的夏税各暂缓五分。尚恐仍难以缴纳,可将各州第四、第五等人户未纳的今年夏税,即日暂予缓征,等到来年一并带纳。」

十六日,下诏泰州乾道三年至六年的虚额钱,特予免除。

同日,下诏京西提刑司乾道六年、七年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特予免除。

乾道八年正月二十二日,知秀州丘某上奏说:「华亭县云间、仙山、胥浦、白沙四乡的民田,因海潮为害,官府每年损失苒米二万九千二百一十石,税绢五千三百七十五匹,请求予以免除。」下诏各乡被水淹的田地应纳苒税,特予免除三年。

四月一日,下诏免除湖州乾道七年以前未催缴的茶租钱一万五千贯有余。

二十七日,下诏两淮州军今年的二税,再予免除一年。

五月三日,下诏湖州乾道六年秋季苒米附加征收的经制头子钱、总制头子钱、勘合朱墨钱七千八百余贯,特予免除。同月,下诏:「百姓丁钱每七丁共纳绢一匹,比原定额每年减少绢二万四千八百二十匹。严州依照湖州的办法,每七丁共纳绢一匹,比原定额每年减少绢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三匹有余。绍兴府上四等户每七丁纳绢一匹,第五等户每十丁纳绢一匹,比原定额每年减少绢一万零三匹二丈五尺四寸。处州上四等户五丁共纳绢一匹,第五等户八丁共纳绢一匹,比原定额每年减少绢九千九百一十六匹有余。所减少的数目,均依照每年收到的沙田、芦场租钱中拨还户部。」

六月五日,下诏两淮归正人所耕种的田地,州县所征收的课子钱,特予免除。

三十日,下诏筠州、隆兴府、临江军、兴国军已暂缓征收的乾道七年夏税分三年带纳的数目,予以免除一年。

七月二十四日,下诏:「将徽州尚未减免完的杂钱全部免除,以宽舒民力。本州认缴发送漕司的绢三千匹、折斛钱一万五千贯,建康府绢二千五百匹,全部予以免除,命户部从沙田、芦场钱中拨款补还。」

十一月六日,下诏:「各路州县拖欠未起运的上供经制钱、总制钱等及各类名目钱物米斛,已免除至乾道三年年终为止。此后年份也有拖欠之数,若一律予以催缴处理,恐生骚扰。可将乾道四年、五年各路州县拖欠未起运的数目特予免除,即日销毁簿籍上的记录,不得再行追缴处理。如有违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由监司查察治罪。」

同日,下诏当湖、和平、澉浦、徐公犒赏四酒库现欠钱九千一百四十贯四百八十九文,一并予以免除。

同日,下诏将乾道四年、五年各路州县拖欠未起运的上供经制钱、总制钱等各类名目钱物、米斛,特予免除。

十二月五日,下诏两淮州军乾道九年应起运催缴的二税,可再予免除一年。

十九日,下诏:「两

十九日,诏:「两淮运判胡昉具至绍兴府增起苒米四万九千余石,及干道五年历尾剩钱一十六万七千余贯,并免行起发。」

九年闰正月十六日,诏:「大理寺已追理过罪人合追官赃钱物,自绍兴十九年以后至今,追纳监系日么,无所从出,深可矜悯。可自干道二年二月十四日以前见追内外官司钱物,并予除放。」自绍兴十九年至干道七年二月,共除放过内外赃钱二十三万六千四百二十五文。

十八日,户部侍郎、提领户部犒赏酒库蔡洸言:「干道七年二月十四日赦书内一项七年:原作「二年」,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三一改。:『殿前、马、步军司昨开沽两浙犒赏坊场沽:原作「估」,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三一改。,近降指挥拨归户部,仰将干道五年煮酒界以前年分拍户应赊欠酒钱煮:原作「煎」;分:原脱,均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三一改补。,特予蠲放。』不住据拍户陈诉,酒库不予除豁干道五年煮酒界欠钱。」诏将干道五年煮酒界终人户欠钱,并与蠲放。

二十二日,诏温州岁发经、总制钱,干道八年秋季至九年夏季予减免一分。

二月十八日,诏:「筠州管下高安、上高两县民户干道八年抛荒田亩秋苒,可将上户依已检

阁分数减免,其下户全予除放。」

五月二日,诏:「徽州将正额外创科杂钱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贯并行住罢,更不科催。元认江东运司绢六千疋,并两浙运司等处一万六百余疋,并免起发。其余夏、秋正额岁赋,即照自来体例施行,不得仍前再有重迭科扰。」以江东运副程叔达言:「躬亲前去徽州刷具杂钱的寔数目,同本州岛知州公共相度得本州岛六县额管税钱,依自来则例,系以税钱一百文纽折紬绢布并见钱等,总计一百文,通计科紬二千九百余疋,绢二万九千四百余疋,布五千五百余疋,正绵一十万九百余两,折绵六万七千余两,以上并止系夏税,即非秋税。共折税钱七万二千四百四十余贯,系是正额,理本色。除科上件本色外,尚有合纳见钱四万二千三百余贯,系是额外见钱。以上通计一十一万四千七百余贯。正凑上件税钱正额之数外,却别行每税钱一百文创科盐钱六文,脚钱五文,通计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贯,系是额外杂钱。乞行除放。」故有是命。

三日,诏:「浙西人户见佃、承买没官田产、屋宇,日前有拖下残零租税,并予蠲放。」

八日,诏:「江东路饶州、南康军并系向来荒旱最重去处,所有见催人户干道七年分残欠苒米,可并予尽数蠲放。」

十一日,诏:「江西路江、筠州、隆兴府、临江、兴国军,并系向来荒旱最重去处,所有见催人户带纳干道六年、七年分残欠苒米,可并予尽数蠲放。

译淮运判胡昉呈报绍兴府增征的苒米四万九千余石,以及乾道五年历尾剩钱十六万七千余贯,一并免除起运。」

乾道九年闰正月十六日,下诏:「大理寺已经审理过的罪犯应追缴的官府赃款钱物,自绍兴十九年以后至今,追缴拘系已久,实在无从缴纳,深可怜悯。可将乾道二年二月十四日以前正在追缴的内外官司钱物,一并予以免除。」自绍兴十九年至乾道七年二月,共免除过内外赃钱二十三万六千四百二十五文。

十八日,户部侍郎、提领户部犒赏酒库蔡洸上奏说:「乾道七年二月十四日赦书中有一条:『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先前开设经营的两浙犒赏坊场,近来颁布指挥拨归户部管辖,命将乾道五年煮酒界以前年份承包户所欠的赊欠酒钱,特予免除。』不断有承包户陈诉,酒库却不予免除乾道五年煮酒界所欠之钱。」下诏将乾道五年煮酒界年终百姓所欠之钱,一并予以免除。

二十二日,下诏温州每年应发的经制钱、总制钱,自乾道八年秋季至九年夏季,予以减免一分。

二月十八日,下诏:「筠州所辖高安、上高两县百姓乾道八年抛荒田亩的秋苒税,上等户可依照已核查暂缓的分数减免,下等户则全部予以免除。」

五月二日,下诏:「徽州将正额之外新增摊派的杂钱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贯一并停罢,不再科征催收。原先认缴江东运司绢六千匹,及两浙运司等处一万六百余匹,一并免除起运。其余夏、秋正额岁赋,仍照原有惯例施行,不得再像从前那样重复摊派骚扰。」这是因江东运副程叔达上奏说:「亲自前往徽州清查核实杂钱的确实数目,与本州知州共同商议核实,本州六县额定管辖的税钱,依照原有则例,以税钱一百文折算紬绢布及见钱等,总计一百文中,共科紬二千九百余匹,绢二万九千四百余匹,布五千五百余匹,正绵十万零九百余两,折绵六万七千余两,以上都只是夏税,不是秋税。共折合税钱七万二千四百四十余贯,属于正额,应缴纳本色。除征收上述本色之外,尚有应纳的见钱四万二千三百余贯,属于额外见钱。以上合计十一万四千七百余贯。在凑足上述税钱正额之数外,又另外按每税钱一百文新增科征盐钱六文、脚钱五文,共计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贯,属于额外杂钱。请求予以免除。」因此有此诏命。

三日,下诏:「浙西百姓现租种、承买没收入官的田产、屋宇,先前所拖欠的零星残余租税,一并予以免除。」

八日,下诏:「江东路饶州、南康军均是历来旱灾最严重的地方,所有正在催缴的百姓乾道七年分的残欠苒米,可一并全部予以免除。」

十一日,下诏:「江西路江州、筠州、隆兴府、临江军、兴国军,均是历来旱灾最严重的地方,所有正在催缴的百姓带纳的乾道六年、七年分残欠苒米,可一并全部予以免除。其各州军营田谷麦,乾道六年以前的残欠及乾道七年确实因旱灾受损未纳的数目,与苒米情

其逐州军营田谷麦,干道六年以前残欠并干道七年寔系旱伤未纳之数,即与苒米事体一同,可并予尽数蠲放。」

六月三日,诏兴元府干道四年至六年分拖欠商税、增息科利等钱引六万二千二百四十六贯,银六百一十八两,绢三百九疋,并予除放。

八月二十九日,诏江东干道六年分民户积欠未纳钱物,并日下除放。

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两浙、江东、西、湖南、北、福建路合发上供岁额军器甲物料,自干道五年为始起发,后来节次累降指挥,各有减免。今年诸州军合发物料尚有拖欠数目,窃虑艰于应办,却致科扰。可自干道七年终以前拖欠未起之数,并予蠲免,以后年分依数起发。」

同日,赦:「台州被火居民,未纳身丁与免一年,仍将来年身丁更免一年。」

同日,南郊赦:「江东、西、浙东、西路干道七年旱伤被水州军,第四等以下人户已令监司措置赈恤,覆寔赈恤,将合纳夏税物帛倚阁,分年限带纳。尚虑州郡不切尽寔检放,隐庇数目,甚失爱民之意。可将干道七年逐路州军倚阁紬绢、系绵折帛钱共予蠲放系:疑当作「丝」。,更不带纳,日下销落簿籍。如敢妄作名色追理搔扰,许人户越诉。」

同日,赦:「两淮极边盱眙、安丰、光、濠州,干道八年上供等诸色窠名内钱「钱」字前后疑脱一字。,已降指挥全行展免外,所有逐州军未起干道

八年一半进奉银、上供丝绵,若行催促起发,切虑搔扰,可并予蠲免。」

同日,赦:「诸路州县拖欠上供经、总制等诸色窠名钱、米等,已降指挥放免至干道五年终。近两浙路放免至六年终。其余路分亦有拖欠之数,皆系民户积欠,经隔岁月,若行一例催理,窃虑追扰。可将诸路州县干道六年终已前应拖欠未起之数,特予除放,日下销落簿籍,不得再有追催。如违,许人户越诉,监司觉察按治。」

十三日,诏蠲免绍兴府今年上供苒米四万余石。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两淮州军淳熙元年合起催二(催)[税],更予蠲免一年。并当年合发上供诸色窠名钱物,依干道九年

译形相同,可一并全部予以免除。」

六月三日,下诏兴元府乾道四年至六年分拖欠的商税、增息科利等钱引六万二千二百四十六贯,银六百一十八两,绢三百零九匹,一并予以免除。

八月二十九日,下诏江东乾道六年分百姓积欠未纳的钱物,一并即日予以免除。

十一月九日,南郊大赦:「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福建路应发的上供每年额定的军器甲物料,自乾道五年开始起运,此后陆续多次颁布指挥,各有减免。今年各州军应发的物料仍有拖欠的数目,深恐难以承办,反而导致摊派骚扰。可将乾道七年年终以前拖欠未起运的数目,一并予以免除,此后年份依照定额起运。」

同日,大赦:「台州遭受火灾的居民,未缴纳的身丁钱免除一年,来年的身丁钱再免除一年。」

同日,南郊大赦:「江东、江西、浙东、浙西路乾道七年遭受旱灾水灾的州军,第四等以下人户已命监司安排赈济抚恤,核实赈济后,将应纳的夏税物帛暂缓征收,分年限带纳。尚恐州郡不能切实核查免除,隐瞒真实数目,大失爱护百姓之意。可将乾道七年各路州军暂缓征收的紬绢、丝绵折帛钱一并予以免除,不再带纳,即日销毁簿籍上的记录。如敢妄立名目追缴骚扰,允许百姓越级申诉。」

同日,大赦:「两淮极边的盱眙、安丰、光州、濠州,乾道八年上供等各类名目钱物,已颁布指挥全部展期免除之外,各州军未起运的乾道八年一半进奉银、上供丝绵,若催促起运,深恐引起骚扰,可一并予以免除。」

同日,大赦:「各路州县拖欠的上供经制钱、总制钱等各类名目钱、米等,已颁布指挥免除至乾道五年年终为止。近来两浙路免除至六年年终为止。其余路分也有拖欠之数,都是百姓积年所欠,经过多年,若一律予以催缴处理,深恐引起追讨骚扰。可将各路州县乾道六年年终以前应拖欠未起运之数,特予免除,即日销毁簿籍记录,不得再行追缴催讨。如有违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由监司查察治罪。」

十三日,下诏免除绍兴府今年上供苒米四万余石。

十二月二十七日,下诏:「两淮州军淳熙元年应起运催缴的二税,再予免除一年。以及当年应发的上供各类名目钱物,依照乾道九年(的成例办理)。」

极边全行展免一年,次边展免一半。」

何承矩上太宗论(唐)[塘]泊屯田之利据文意,此段当属下篇《屯田杂录》内容。:「(臣)臣幼侍先臣关南征行,熟知北边道路、川原之势。若于顺安寨西开易河蒲口,引水东注至海,东西三百余里,南北五、七十里,滋其陂泽,可以筑堤贮水为屯田,以助要害,免蕃骑奔轶。俟期岁间,塘注关南诸泊(定)[淀]水,播作稻田。其缘边州军地临塘水者,止留壮城军士,不烦发兵广戍。收水田以实边,许

译最边远地区的赋税全部延期免除一年,次边远地区延期免除一半。

何承矩向宋太宗奏陈塘泊屯田的好处(按文意,此段应属下篇《屯田杂录》内容):

臣自幼跟随先父在关南征战出行,熟知北部边境的道路和河流原野的地势。如果在顺安寨西面开凿易河蒲口,引水向东流入大海,东西长三百余里,南北宽五七十里,灌溉滋润那一带的陂泽,就可以筑堤蓄水作为屯田,用以加强要害之地的防御,避免敌方骑兵驰骋侵扰。等过一年左右,塘泊灌注关南各处泊淀之水,便可播种作为稻田。那些沿边州军中土地靠近塘水的地方,只需留下壮城军士驻守,不必再另外派兵大规模戍守。收取水田以充实边防,并准许……

险固以防塞。春夏课农,秋冬备寇。纵赡师旅,不失耕耘,不费国用,不劳民力。如此,则虏弱我强,彼劳我逸。以强备弱,以逸待劳,制匈奴之术么。顺安已西至西山道路百里以来,无水田处,亦望遣兵戍,以练其精锐,择将领,以去其冗缕。夫边兵不患寡,患骄慢不肃而不精;边将不患怯,患偏见自贤而无谋;边备不患寇,患慢防而未葺。若御得其力,制得其要,何虑乎边尘不息,边患不除 且有国有家,以兵以足食为本,水田之盛,诚可以限戎马而省转粟之费,实万世之利么。」▯

【宋会要】

耿望前知襄州据文意,此段当接于下文《屯田杂录》真宗咸平二年五月条后。又,「前知」原作「知前」,据本书食货四之一乙。,与通判何监常同规度,故有是奏么。真宗曰:「屯田之废么矣,苟成此,足为劝农之始。」遂令望躬按视焉。至是,可其奏。望又请大理寺丞武程总其事。程矩上章以为不便矩:疑当衍。。诏移程于他郡于:原作「放」,据本书食货四之一改。,别选职官领其事,俟稻田务成,有无利害,其耿望、武程别取进止止:原作「旨」,据本书食货四之一改。,当行赏罚。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三 屯田杂录

屯田杂录

【宋会要】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六日甲午,知雄州何承矩言:「近年水潦频降,河流泛滥,坏州城民舍,蓄聚为陂塘,妨种艺,欲咤水利,大兴屯田以便民。」诏从之。命高阳关副总管皇甫继明提举,仍令河北诸郡水潦所积处,发卒垦田,州长吏按行催督。

二十四日壬子,以六宅使潘州刺史何承矩、内供奉阎承翰、殿直张从古同提点制置河北沿边屯田使天头原批:使,一作「事」。,大理寺丞黄懋充判官。懋,泉州人,任沧州临津令,《实录》于三月六日甲午先载承矩上言,即命大作水田。及壬子,乃以承矩为制置使,懋为判官。按上得懋书,又令承矩按视,承矩复奏,然后施行。恐甲午日未有大作水田之命么。今从本志。甲午初六日,壬子二十四日。马端临《文献通考》:「按古者兵与农共此民么,故无事则驱之为农而力谷穑,有事则调之为兵而任征战,虽唐府兵之法犹然。至于屯田,则驱游民,辟旷土,且耕且戍,以省馈饟,尤为良法。自府兵之法既(孀)[坏],然后兵、农判而为二,不特农疲于养兵,而兵且耻于为农。蹑陈恕所奏及沮何承矩屯田之议者可见。然则国力如之何而不弊于饷军么哉 」上言:「本乡风土,惟种水田,沿山导泉,倍费工力。今河北州郡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工易就。乞兴水田。三五年内,必公私大获其利。」太宗嘉之太宗:原作「真宗」,眉批云:「真宗,疑太宗。

译到运粮河。以及边吴淀内东西约达百里,每逢旱年,河内只有微弱的流水,有时甚至断绝。如今想要开凿疏导这处泉水,让它流入侯河和运粮河,使之四季常流不断,增加灌注塘泊的水量。加上本村另外还有几十道泉水,我曾经寻访两条河流的上游源头,还没有找到确切的位置。如今请求委派保州的曹偃勘察核定,收购泉源所在的地皮,酌情调发兵役,疏导旧有的泉水,以增强边防,实在是长久的利益。"此事被转送河北沿边安抚司,本司随即委派权通判保州辛公佑前往勘察核定。辛公佑上言说:"我亲自前往保塞县大静乡庞村,沿着侯河向上游走了约三十里,沿北岸有大小不一的泉眼,随即命人稍加开挖疏浚,各处都见泉水涌出,彼此相距远近不一,大约在一里之内,共计有泉眼三十多处,泉水流淌的宽窄、深浅从三五寸到一尺不等。那条旧河道,堤岸宽处有五七尺到一二丈不等,这条河从本州南门外向西南一直到郎村泉源出处,总计约三十五里,如果加以开挖疏浚,只需依照原有堤岸开挖出河道,河水便能通畅流淌,向下连接运粮河,可以增加灌注塘泊的水量。至于所要淹占的百姓田地,请求参照附近田地的价格,从优给予补偿收购,实在是有利便的做法。至于那处叫呼泉,只是古来相传的说法,并未见到其源头所在,又不敢径直追究地主而开掘,如果

」按《长编》系此事于太宗淳化四年,据改。,以承矩曾言屯田事,咤遣按视,复奏,咸如懋言。即令承矩领护之,以懋为佐,发诸州戍兵万八千人给其役么。

真宗咸平二年五月,京西转运使耿望言:「襄州襄阳县有淳河,旧作堤,截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千顷。宜城县有蛮河,溉田七百顷。又有屯田三百余顷。请以农隙调夫五百筑堤堰,仍于荆湖市牛七百头。」从之。

四年九月癸酉,五日。太子中舍张宗诲齐贤之子献《屯田

论》三篇,召试,赐第。

十二月,陕西转运使刘综言:「镇戎军本古原州之地,有四县,余址尚存,自唐至德之后,羌寇荐臻,边防失守,吐蕃尚结赞乘隙引兵攻陷关内及陇右百余城,原州亦废。其后宰相元载备知要害,决欲守其地,或沮其议而罢。今来陛下断自圣略,复置此军,乃元载之谋有俟于我圣朝么。然元载所议控扼之状,尚未闻采而行之。今城壁即就,不修外援,屯聚戍兵,多费粮馈,则不如不置。臣昨阅视镇戎军,川原广衍,地土饶沃,若置屯田,其利犹博。今镇戎军岁须刍粮约四十五万余石束,破茶盐交引钱五十余万,况更令民远仓输送,其所费耗,即又倍常。见今镇戎军四面已有人户耕种,欲于此处置屯田务,且取田五百顷,差下军二千人,置牛八百头,立屯耕种。于军城近北至木峡口及军城前后各置一堡寨天头原批:木,一作「本」。,约地土分种田,兵士将牛具就寨居泊,更充镇戍,固不失且战之理。兼彼处皆居要害,常切防备,若不分布置寨,屯兵为援兵:原作「田」,据本书食货四之一改。,即镇戎军么必难守。望令知军、洛苑使李继和充屯田制置使,令继和自举有心力使臣四员充四寨监押,每员管辖五百人,使充屯戍。如此,么远必大为边鄙之利。今安国镇有《古制置城壕戍镇记》一本,谨写录上进,贵知边陲可以耕种之么。」真宗曰:「览《古记》,信可以兴作。」从之。

五年六月,知雄州何承矩兼制置屯田使。先是,承矩兼屯田事,及以侍禁

合门祗候马济知顺安军,亦兼营田事,承矩言与济品秩有异,所兼之名则同,故特功使额焉。

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知保州赵彬决鸡距泉,自州西至满城县自:原作「白」,据本书食货四之二改。,又分徐河水南流,以注运渠,置水陆屯田,以其事闻奏。帝乃诏保州驻泊都监王昭逊与彬同领其事,仍赐彬诏谕,令协力成其事。

景德元年四月十八日,诏保州置屯田兵籍,自今转运司擅移易者,以违制论。

十月,诏相州管内不堪牧马草地一段,宜令官置牛具,选习耕农兵士置屯田庄。

二年正月,诏定、保、雄、莫、霸等州、顺安、平戎、信安等军知州军并兼制置本州岛屯田事,旧兼使者仍旧。

译要修成河道,沿途所涉及的人户地土不在少数。请求下令本县勘察核实,确指有泉水的地方,也一并加以收购。目前已经查明泉眼所在之处,刘第六家地内未见泉源的地方约有四里,如果先行开挖疏浚上述三十多处泉水,使河道通畅流淌,就不会另外造成妨碍。"本司还不敢就此下令施行。皇帝下诏命河北沿边安抚司知会河北屯田司以及相关所属衙门施行。

又下诏说:"熙河路有弓箭手来不及耕种的田地,命经略、安抚司暂时抽调厩军来耕种,由官府配置耕牛农具,每人分给一顷田地,到年终比较弓箭手和厩军所种的田地哪一方成效更优,以此施行赏罚。"

六月,谢民宪上言说:"逃亡弓箭手所遗留的营田地土,先前已多方按法令招募人租种佃耕,如今这些人已认领缴纳租课,请求准许就近在本城寨缴纳,并特别予以免除支移折变的负担。"皇帝准奏。

河州知州鲜于师中请求把尚未招募到弓箭手的一百顷田地作为屯田,皇帝准奏。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枢密使吴充上言说:'充实边防的策略,唯有屯田最为有利。近来听说鲜于师中向朝廷建议,因为安置弓箭手比改作屯田更为重要,所以裁定只试行治理一百顷而已。然而屯田之法在如今推行,确实并不容易,唯有借助现有的弓箭手来加以帮助施行。设立公田似乎是可行的办法,姑且以熙河四州来比较,大约有一万五千

先是,北面缘边屯田水陆兼种,甚获其利,自来雄州长吏兼领使名,其诸州即别命官主领。至是,戎虏通好,帝虑平宁之后,渐成 慢,故有是诏。

三月,诏:「保州所作屯田,旧有积塘水以备溉灌,颇闻堤防隳坏,致失水利,宜令官吏专切按视,勿废前 。」先是,知州赵彬兴是田,开凿渐广。未几,彬移他任,帝虑咤而毁废,即遣使视,果言堤防隳坏无备,故诏戒之。

九月,夔州路转运使薛颜言:「施、黔等州垦荒地为屯田,今岁获粟万余石。」

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知保州赵彬请于郡城东北更广屯田,以图来献之。帝曰:「北地既和天头原批:地,一作「虏」。,边封彻警,当劝农民咸使乐业,不必侵占畎亩,妨其垦殖么。」

四年八月,知雄州李允则言:「应系屯田皆在缘边州军,自来止移牒制置,不获躬按。其安抚、都监二员常巡边郡,望令兼屯田事,咤便检校。」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知和州赵彬请增屯田务兵五百

人,从之。

五年正月,令保安军稻田务旬具垦殖功状以闻。先是先:原脱,据本书食货四之二补。,军地接蕃境,屡诏修广屯田,自高尹 军事,罕以闻奏,故督责之。

七月六日,河北缘边安抚副使贾宗言:「《缘边开塞塘泊水势修迭提道深浅月日定式图》,请乞付缘边州军收管,仍下屯田司提举遵守。」从之。

九年三月,改定、保州、顺安军营田务为屯田务。

天禧四年四月,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卢鉴言:「保州屯田务自来逐年耕种水陆田八十顷,臣在任三年,开展至百余顷,岁收粳、糯稻万八千或二万石。本务见管兵士三百七十余人,以河北沿边顺安、干宁等州军屯田务比保州,十分中止及二三分已来,其保州屯田务兵士不暂休息,尤甚辛苦。欲望下军头司,自今所配河北屯田务兵士,十人中将四人配保州,六人配余处。」从之。▯

【宋会要】

仁宗天圣三年十一月,右巡使监察御史朱谏言:「近闻上封者请估卖福州屯田。此田人户耕佃四十余年,虽有屯田之名,父子相承,以为已田,况闻屯田租课均税之时,已均在人户私产二税上输纳。伏望量定租课,罢行估卖。」诏见佃户内有单贫户承买者,别立宽限送纳价钱。

【宋会要】

宝元二年九月十四日,臣僚上言,乞令河北都转运司

同共管勾屯田司公事亦带「都大制置使」名目,从之。

庆历元年十月十八日甲午,命陕西漕司度隙地置营田务。

辛丑,诏陕西都总管司经制营田,以助边计。

二年正月乙丑,假同沙苑牧地为营田,未几罢。

五年七月,臣僚上言:「近定夺开却七汲口以南,刘宗言擘画闭断五门、幞头港、下赤、大涡、柳林等口,并却依旧开放通沿边吴淀水入白羊等淀,添灌向下州军塘泊。

译顷土地。取其中十分之一,作为公田,大致每年每亩可收获一石,那么公田所得约为十五万石;再考虑水旱灾害、土地肥瘠不一,去掉三分之一,也可以得十万石;官府无需承担营屯、耕牛农具、廪给的费用;借用众人力量,而百姓不受劳累;即便遇到大荒年颗粒无收,官府也没有损失;可以节省转运的费用;可以平抑籴买粮食的价格。总共有六项好处。'皇帝下诏商议此事。议论的人认为弓箭手都是新近招募的,加上连年年成不好,如果让他们自己筹备人力物力去耕种佃租,恐怕人心会动摇。应当等到年成稍微丰收之后再推行。"

元丰元年,下诏命经制熙河司清查百姓冒占耕种的土地,限期半年,让百姓能够自行申报。

六月二十五日,荆湖北路转运司上言说:"沅州屯田务自开办以来直到如今,所收获的从未达到过预定的定额。如果招募百姓租种缴纳租课,不耗费官府本钱,利弊十分明显。请求由朝廷详加斟酌施行,并命本州通判主管此事,每月酌量拨给伙食钱。"皇帝准奏,委派转运判官马城主管提举此事。

八月十二日,皇帝批示说:"河北屯田都监谢禹珪生性放诞轻率,筹划安排职事大多没有规矩法度。此前与谢禹珪不和睦的官员,如今已经调离,与他共事的人,也都已没有嫌隙妨碍。应当命令从今以后一律与河北屯田司的官员联名行文办理,不得单独上奏。其中权发遣河北

乞下河北屯田司永为定制,如后更有臣僚上言更改此一带水口及诸州军塘泊,并乞重行责降。」从之。

十二月,诏陕西四路总管及转运,并兼营田使。

六年五月,命三司户部副使夏安期往陕西,与本路提点刑狱曹颍叔相度兴置缘边屯田。

嘉佑四年二月十一日,三司盐铁判官、管勾河渠公事杨佐等言:「准宣,躬亲往保州等处相度到屯田塘泊合行开决水势,并增修堤道去处,委实利便,及以画图进呈。」诏:「内开牙家港十洪桥并顺安军北门外界河北岸水口子两节,将定州路安抚使司先差安肃军通判王衮相度到事理并今来杨佐等所陈,再委河北提刑薛向、都水监丞娉琳计会张茂则亲往相度,具合如何擘画透泄水势即得经么稳便同共以闻外,余并从之。仍令逐州军长吏据本地合修去处,那容人功物料容:疑当作「融」。,渐次兴修讫奏。」

六年三月一日,河南屯田使曹偕言,乞权罢逐年赴阙进呈屯田司地图,

从之。

【宋会要】

治平三年,河北屯田有田三百六十七顷,得谷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石。

神宗熙宁元年六月二十二日,差西京左藏库副使、内侍押班李若愚充河北同提点制置屯田使事。

熙宁四年二月十一日,诏雄州知府及安抚、都监并带兼制置屯田事。塘堤兴役,今后知州依旧不出外,其安抚、都监与管勾内臣分头提辖。

十三日,诏给祠部五百道货易钱,买农具、年牛、舟车,兴治保州以东次边陆地为水田。从安抚副使沈披所请么。披复以为请,充屯田兴工支费,又给二百道。

二十三日,诏河北缘边屯田务水陆田并令民租佃,本务兵士令逐州军收充厩军,监官悉减罢。初屯田司每岁以丰熟所入不偿所费,屡以为言,至是乃从之。

八年正月十七日,诏河北同提点制置屯田使事阎士良与复五路都钤辖资序,令么任。朝廷重屯田之任,故么其任,以责成么。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河北屯田司言:「详定州薛向奏:『安肃军界闸板口铺以东,旧系屯田务地,并是稻田,其南则边吴、宜子二淀,东灌百济河身。两淀么来潴畜塘水为险固,自熙宁七年夏中,其边吴、宜子二淀积水并已干涸,即今通行人马,不比安肃、广信军西北犹有山势关隔。旧来滹沱等九河灌注边吴、宜子等淀,水势涨满,乃入石冢等

诸口及百济河,迤逦入次东,灌注向下塘泊。访闻自去年屯田司擘画,却于边吴淀南败滩套水泊近接滹沱河水势,下流入顺安界赵口,通流入康淀,灌注近下塘泊。其边吴、宜子等淀为赵口两边走泄水势天头原批:两,一作「南」。,以此致两淀干竭。自去年秋,滹沱河道却于败滩套上边淤断,河道水势复入沙河西股,却得灌注两淀,犹有三二分积水。

译东路提点刑狱汪辅之,更不得与他共同主管此事。"

元丰二年,因所收获的粮食未能达到定额,便予以罢废。

七月二十一日,罢废沅州屯田务,改为招募百姓租佃,服役的士兵归还原来所属部队。这是依从转运使徐禧的请求。

十二月二十二日,定州知州韩绛上言说:"请求借用安抚司封桩钱五千缗,购买水田用作屯田。"皇帝准奏。

二十七日,下诏将定州路屯田司改称为"水利司"。当时保州、广信、安肃、顺安军正在兴办水利以发展屯田,原诏以"屯田司"为名,但安抚使韩绛上言说,担心契丹会怀疑宋朝在增设塘泺,所以将名称改换了。

元丰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下诏说定州路安抚使既然已经兼带"都大制置屯田使"的职衔,那么转运使、副使所兼领的虚名一并罢除,命雄州、保州的知州都兼带"屯田使"的职衔,通判都兼带"屯田判官"的职衔,河北缘边安抚副使、都监仍旧兼管两路事务。这是依从定州路安抚使韩绛的请求。

元丰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下诏命河北屯田司勘察核定塘泺水位的丈量标准,按季度比对增减情况上奏,命李琮携带诏书前往共同商议,不得张扬泄露。

元丰八年正月二十七日,枢密院上言说:"河东经略司去年调借百姓的耕牛耕种葭芦等各寨的田地,以及调发防护的军马、保甲,耗费到了极边地区,粮草钱物价格昂贵,并夺

若将来经夏水发却,冲开败滩套河道,却入赵口,透泄水势,则两淀依前干涸,实为非便。今欲乞将赵口、田先口依旧闭断,令水势尽入边吴、宜子两淀,常令水势涨满,可以准备临时疏道使用,实为利便。』本司即差巡觑塘水堤道李佑之诣逐处,相其利害。佑之勘会:自来滹沱等河水尽下入边吴、宜子等淀,如水势涨满,乃入石冢等口「石」下原衍一「石」字,据本书食货四之四删。,灌注向下塘泊。如水势不至涨满,即只由百济河出泄。昨于熙宁六年内,为以东塘泊干浅,遂于保州地分尖檐帽庄开引滹沱河,由败滩套下入赵口。灌注以东塘泊。至熙宁七年六月内,滹沱河自永宁军界荆丘村已上淤断河身,其水西北流入仇淀等一带泊,入边吴、宜子淀。佑之检视淤淀处,开拨引水入赵口。遂于今年三月内,于东路台村、刘家庄北有旧河一道淤断处,开拨分引入赵口,依旧入九流等淀及边吴、宜子淀。即今山雨水涨满,边吴、宜子两淀见有水势。欲乞如边吴、宜子淀少,即行闭赵口、田先口。」从之。

五月十二日,

河北同提点制置屯田使事阎士良言:「窃闻保州界自景佑中杨怀敏勾当屯田司日佑:原作「佑」,据本书食货四之四改。,厚以豹利召募人指抉西山被民填塞泉眼去处,臣常以谕保州曹偃。今偃访得云翼卒康进画到地图,仍(充)[称]保塞县小郎村刘第六地内有泉源,盈亩有余,号叫呼泉,匿在土中。当州南约二里,有积年侯河一道,上自本县界,下至运粮河。及边吴淀内东西约及百里,每遇旱岁旱:原作「早」,据本书食货四之四改。,河内微有流水,或至断绝。今欲开导此泉,令入侯河及运粮河入:原作「人」,据本书食货四之四改。,四时常流,增注塘泊。及本村别有泉数十道,臣常寻访二河上源,未得其处。今乞委保州曹偃相度收买泉源地,量兴兵役,疏导旧泉,增助边防,诚为永利。」送河北沿边安抚司,本司寻委权通判保州辛公佑相度。公佑言:「亲诣保塞县大静乡庞村,沿侯河向上约三十里已来侯:原作「俟」,眉批:「俟,一作『候』。」今据上文及本书食货四之四改。,沿北岸有泉眼大小不等,寻令略行开拨,各见泉水涌出,相去远近不等,约计在一里牢地内牢:疑当作「半」。,计有泉三十余处,其水通流阔狭,深浅有三五寸至一尺。其旧河,堤岸阔处有五七尺至一二丈已来,其河自本州岛南门外西南至郎村泉源出处,共计约三十五里,若行开拨,只依旧来堤岸开出河身堤:原作「垠」,据上文改。,其水通流,下接运粮河,可以增注塘泊。所有浸占民田,欲乞比视侧近田土,优给其值收买,委为利便。

译占了农民的农时,使百姓失去了本业。等到收成的时候,所得却抵不上所耗费的。"皇帝下诏命与吕惠卿一同审慎比较其中的利弊,不要重蹈以前的失误。河东路转运司上言说,经略司去年三次出兵,耕种木瓜源等两处不宜耕种的土地,总共动用将士一万八千五百四十五人,马匹二千零三十六匹,耗费钱七千三百六十五缗,粮谷八千零八十一石,干粮储备四万七千斤,草料一万四千八百束。又轮番调上保甲防守,共计二千六百三十七人,耗费钱一千三百缗,米三千二百石,役使耕种的百姓一千五百人,雇佣耕牛一千具,这些都不是百姓所愿意的。所收获的稻谷、粟米、荞麦、麦子共一万八千石,草料十万二千(束),抵不上所耗费的。又预先借用本司的钱粮作为种子,至今尚未偿还。再加上增添人马防卫的费用,还不计算在年度预算之内。担忧经略司明年还想再耕种,希望能及早予以约束限制,正是因为这个缘故。

《两朝国史志》记载:"屯田:设判司事一人,由没有具体职事的朝官充任。凡屯田的政令都隶属于三司,本司并无实际掌管之权。设令史二人。元丰改制以后,郎中、员外郎才开始真正执行本司事务,由工部郎官兼管。凡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稻田、塘泺等事务,分为三个案房,分别叫屯田案、职田案、知杂案。吏员编制:主事一

其叫呼泉只是古老相传,未见其源所在,又未敢径追地主开掘,若作河道,上下所该人户地土不少。乞下本

县勘会诣实,指定有泉去处,亦行收买。当今已见泉眼去处,刘第六地内未见泉源处约四里以来,若先行开拨上件三十余泉,使河道通流,别无妨碍。」本司未敢行下。诏河北沿边安抚司关河北屯田司及合属去处施行。

又诏:「熙河路有弓箭手耕种不及之田,经略、安抚司权点厩军田之,官置牛具、农器,人给一顷,岁终参较弓箭手、厩军所种(熟)[孰]为优劣,以行赏罚。」

六月,谢民宪言:「逃走弓箭手并营田地土,昨多方许法召人请佃,今来认租课,乞许就近于本城寨送纳,特与蠲免支移折变。」从之。

知河州鲜于师中乞以未募弓箭手地百顷为屯田,从之。马端临《文献通考》:「枢密使吴充言:『实边之策,惟屯田为利。近闻鲜于师中建请朝廷,以计置弓箭手重于改作,故裁令试治百顷而已。然屯田之法行之于今,诚未易,惟有咤今弓箭手以为助法。公田似有可为,且以熙河四州较之,无虑一万五千顷。十分取一,以为公田,大约岁收亩一石,则公田所得十五万,水旱肥瘠,三分除一,亦可得十万;官无营屯、牛具、廪给之费;借用众力,而民不劳;大荒不收,而官无损;省转输;平籴价。凡六便。』诏议其事。议者谓弓箭手皆新招,重以岁连不善,若使之自备功力耕佃,恐人心动摇心:原作「必」,据《文献通考》卷七改。。宜俟稍稔推行。」

元丰元年,诏经制熙河豹用司括冒耕(么)[地]期半岁,使民得自言。

六月二十五日,荆湖北路转运司言:「沅州屯田务自初兴至今,所收未尝敷额。若募人租种纳课,不费官本,利害甚明。乞自朝廷详酌施行,及令本州岛通判主管月量给食钱。」从之,委转运判官马城提举之。

八月十二日,上批:「河北屯田都监谢禹珪为性诞率,建画职事多无规绳。前日与禹珪不协者,今已替去,联事之

人,了无嫌碍。宜令自今并与河北屯田司官通衔行遣,毋得独申奏。其权发遣河北东路提点刑狱汪辅之更不得同主管。」

二年,以所收不及额,罢之天头原批:「以所收不及额罢之,一本无此八字。」。

七月二十一日,罢沅州屯田务,募人租佃,役兵还所隶。从转运使徐禧请么。

十二月二十二日,知定州韩绛言:「乞借安抚司封桩钱五千缗,市水地为屯田。」从之。

二十七日,诏定州路屯田司以「水利司」为名。时保州、广信、安肃、顺安军兴水利为屯田,诏以「屯田司」为名名:原作「民」,据《长编》卷三○一改。,而安抚使韩绛言,恐虏疑增塘泺,故改之。

译人,令史一人,守当官二人,贴司一人。"

《神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屯田郎中、员外郎,共同掌管营田、屯田,官庄、塘泺、学校、职分田等,以及这些田地的租税收入,凡是兴修、种植收割、发放收纳、检查察验、赏罚等事务,都由长官和副长官下令来执行,分为三个案房办理,配备吏员八人。"《哲宗职官志》的记载相同。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永兴军的百姓进状上言说:"兴平县有田地二百四十多顷,一直都缴纳着二税。熙宁五年,本县强行命令将其退作牧地。"皇帝下诏命提刑司审核核定后上奏。如果其他州县还有把纳税田地改为牧地的情况,也一并详细上奏。提刑司请求免除这些田地的租钱,仍旧照旧发给种子。

闰二月八日,京西北路提举司上言说:"奉朝廷旨意勘察核定蔡州西平、上蔡两县百姓佃种屯田支移等事宜。想要只命百姓按亩缴纳租课,此外不再另行支移折变。"皇帝下诏命尚书户部勘察核定后上奏。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尚未改元)三月九日,皇城使、河北措置屯田石璘上奏:请求增添招募塘堤役兵一千人。皇帝准奏。

四月二十五日,三省上言说:"尚书省六曹的职事有闲有繁,各不相同,除了已经裁减核定的员额之外,事务最为简省的,命屯田司兼管虞部。"皇帝准奏。

绍圣元年八月八日,下诏

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定州路安抚使既带「都大制置屯田使」,其转运使、副兼领虚名并罢,令知雄、保州并带「屯田使」,通判并带「屯田判官」,河北缘边安抚副使、都监仍通管两路。从定州路安抚使韩绛请么。

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诏河北屯田司相度尺寸丘塘泺水则,季(北)[比]增减以闻,令李琮赍诏往同商议,毋得张皇漏泄。

八年正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河东经略司去岁差借民牛耕种葭芦诸寨田天头原批:寨,一作「塞」。,及差发防护军马、保甲,縻耗极边,贵价粮草钱物,仍夺农民时仍:原作「似」,据《长编》卷三五一改。,令民失业。比至收成,不偿所费。」诏与吕惠卿宜审较利害,无蹈前失。以河东路转运司言「经略司去年三出兵,耕种木瓜源等两不耕地,一作『瓜』。」今据本书食货四之五及《长编》卷三五一改。 」,眉批:「 瓜:原作「,凡用将兵万八千五百四十五,马二千三十六,其费钱七千三百六十五缗,谷八千八十一石,糗备四万七千斤,草万四千八百束。又番上保甲守御上:原脱,据《长编》卷三五一补。又眉批:「守,一作『等』。」,

凡二千六百三十七人,其费钱千三百缗,米三千二百石,役耕民千五百,顾牛千具,皆非民之愿。所收禾、粟、荞、麦万八千石,草十万二千,不偿所费。又预借本司钱、谷以为子种,至今未偿。增人马防托之费,仍在年计之外。虑经略司来年再欲耕种,望早赐约束」故么。

《两朝国史志》天头原批:《两朝志》以下应删。:「屯田: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屯田之政令隶三司,本司无所掌。令史二人。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以工部郎官兼掌。凡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稻田、塘泺等,分案有三,曰屯田,曰职田,曰知杂。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守当官二人,贴司一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屯田郎中、员外郎,参掌营、屯田,官庄庄:原作「官」,据上文改。、塘泺、学校、职分之田,及其租入,凡兴修、种刈、给纳、检察、赏罚之事,皆诏其长贰而行之,分案三,许吏八。」《哲宗职官志》同。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永兴军民庶进状言:「兴平县有地二百四十余顷,么输二税。熙宁五年,本县抑令退为牧地。」诏提刑司审定以奏。如他州县更有以税地改牧地者,亦具以闻。提刑司乞与免租钱,给种如故。

闰二月八日,京西北路提举司言:「朝旨相度蔡州西平、上蔡两县人户佃屯田支移等事。欲止令人户亩出租课外,更不支移折

变。」诏尚书户部相度以闻。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九日,皇城使、河北措置屯田石璘奏:乞添招塘堤役兵千人堤:原作「提」,据本书食货四之六改。

译命屯田、虞部互相设置郎官一员兼管。

【宋会要】

徽宗大观二年,陕西转运副使娉琦上言说:"西宁、湟州、廓州三州都是良田沃野,全都分给了当地族部,几乎没有征收赋税。如今刚开始修筑城池之际,应当召集各部落首领与族长加以开导晓谕,命他们酌量订立租课,责成限期缴纳,并委托族长,让他们负责催促晓谕。"皇帝下诏命童贯酌情斟酌施行。

十二月十六日,下诏说:"蓄积河水作为塘泊,用以消除水患;保留屯田营,用以充实边塞。这些都是自我朝祖宗以来就有的制度,允许设置官吏,分掌职事、联合治理,自成一司,专门总管此事。年深日久,州县逐渐习以为常而懈怠松弛。访察听闻近来堤防被水侵蚀而不加修缮,雨水泛滥浸溢,危害百姓田地,绵延达千里之远。虽然设有专司掌管,但上下都苟且简慢。自祖宗以来遗留下来的塘堤旧迹,应当大力修缮整治,务必使其坚固,但不得另外增添更改,招惹生出事端。本司的地位可以比照本路提点刑狱,官阶序位在提刑之上,举荐官员、按治属吏罪责等职务,可以命他们勘察斟酌,条列详情上奏,其余的一切仍旧不变。"

(大观五年),提举泾原弓箭手司上奏说:"请求核查汉人、蕃人的田地。凡是已经开垦成熟地的,仍旧准许照旧耕种,此外,如果不是朝廷命令拨给,而是州军、帅司一时私自拨予的,或者是平川原野、缓坡地带如今仍

。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天头原批:「四月」以下删,此条须酌。,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除已减定员数,事至简者,以屯田兼虞部。」从之。

绍圣元年八月八日,诏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宋会要】

徽宗大蹑二年,陕西转运副使娉琦言:「西宁、湟、廓三州廓:原作「廊」,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良田沃野,并给族部,略无赋税。今进筑之初,宜召诸首领与族长开谕,令量立租课,责期限,并委族长,使之催谕。」诏童贯度其宜以行。

十二月十六日,诏:「潴水为塘,以除水患;留屯田营,以实塞下。爰自我祖宗,许官置吏,分职联治,自为一司,专总其事。岁月寝么,州县习玩。访闻比来堤啮不修,水潦穿溢,出害民田,绵亘千里。虽有司存,上下苟简。自祖宗以来,塘堤故迹,重功修整,务令坚固,即别不得增益更改,引惹生事。本司可比本路提点刑狱点:原作「刑」,据本书食货四之六改。,序官提刑之上,举官按罪吏属等职务,可令相度条具来上,余悉仍旧。

五年天头原批:大蹑无五年。,提举泾原弓箭手司奏:「乞案汉、番田土。其已开熟地仍许着业外,若非朝命所给,而州军、帅司一时私自拨予,或川原慢坡地土今仍荒闲者,并以给招(关)[阙]额人马。惟其不堪耕种者,方许拨充牧地,庶可究极地利,增广人兵。」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河北制置屯田并依元丰法,别为一司

指挥勿行。

六年八月一日,臣僚言:「高阳、中山两帅并沿边安抚司,旧并系提举屯田使、副,今屯田司职事各系一都监典领,近年咤其失职,或非本职得罪,相系而去,一司职事有所妨废。望自今屯田都监非咤本职得罪,只乞就任责罚,所贵尽心。」从之。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诏屯田郎官一员兼水部。同日,诏屯田吏人减半。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工部、屯田郎官一员兼领。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四日,诏郭振于六合措置屯

译旧荒芜闲置的,一并用来招补缺额的人马。只有那些不适宜耕种的土地,才准许拨作牧地,这样才可以充分发挥地力,增广兵员人马。"皇帝准奏。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命河北制置屯田一律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办理,另设一司的指挥命令不再施行。

政和六年八月一日,有臣僚上言说:"高阳、中山两处的统帅以及沿边安抚司,过去都设有提举屯田使、副使。如今屯田司的职事各自由一名都监主持掌管,近年来因其失职,或者因非本职之事获罪,相继离任,导致一司的职事因此受到妨碍荒废。希望从今以后,屯田都监如果不是因为本职之事而获罪的,只请求就地施行责罚,这样才能使他们尽心尽力任职。"皇帝准奏。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下诏命屯田郎官一员兼管水部。同日,下诏命屯田司的吏员裁减一半。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下诏命工部、屯田郎官由一员兼管。这是依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人的建议。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四日,下诏命郭振在六合措置屯

田已就绪,淮南东路屯田令郭振、王弗、周淙条具措置。王弗等言:绍兴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指挥,以五十顷为一屯,作一庄。

三月十一日,诏淮西、湖北、荆襄令沈介、张松、王炎、杨倓杨倓:原作「扬淡」,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一三七改。、王彦、赵撙等措置。三月三日,户部言:浙营田、官庄共一百五十九万余亩浙:疑当作「置」。。二年六月十三日,淮西言:营田二百七顷六十五亩。

译田地已经准备就绪,淮南东路屯田,命郭振、王弗、周淙逐条拟定措置办法。王弗等人上言:绍兴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指挥,以五十顷为一屯,作为一庄。

三月十一日,诏令淮西、湖北、荆襄,命沈介、张松、王炎、杨倓(杨倓:原文作「扬淡」,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一三七改正。)、王彦、赵撙等人措置办理。三月三日,户部上言:浙(浙:疑当作「置」。)营田、官庄共一百五十九万余亩。二年六月十三日,淮西上言:营田二百零七顷六十五亩。

【宋会要】

淳熙十年五月八日,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郭杲言:「本司见管屯田谷、麦共一十二万二千余石,仓廒在襄阳府宜城县,初置屯田日,创造仓卒,止用茅屋,兼去府百余里,乞般载入府城桩管。」从之。杲又言:「襄阳屯田兴置二十余年,虽微有所获,然未能大有益于边计,非田不良,盖人力有所未至,且无专任责者。今边陲无事,士卒么安,所谓屯田,正宜修举。或谓战士屯田,恐妨阅习,而不知分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骄惰。或谓耕作劳苦,恐其不乐,而不知分给谷米,人自乐从。以乐从之人,为实边之计,可谓两便。本司见有荒、熟田共

七百五十顷,乞降钱三万缗收买耕牛、农具,便可施工。如将来更有余力,亦可根刷荒田,接续开垦。」从之。

六月十六日,诏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刚曰:「朕闻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赵充国陈便宜十有二事,其说晓然,么欲推而行之,患无其人,阙而不讲。卿宿将虎臣,通于兵事,可以倚仗。其计度闲田与夫人数、器用,凡所以施行之策,详悉条具闻奏,副朕意焉。」既而刚奏:「淮西荒田,如昨来和州兴置屯田五百余顷,庐州管下亦有三十六围。皆濒江临湖,号称沃孀。自后废罢,(揆)[拨]还逐州,召人请佃,自余荒地皆豪强之户冒耕功占,无由考实。行下淮西漕臣,分委州县检踏荒田,仍严立罪赏,根括已占,开具地段、田亩数目申朝廷,降处摽拨,措置耕垦。」诏淮西帅臣延玺、运判赵师揆(司)[同]共取见系官田亩实数,开具保明闻奏。

八月十四日,刚又条具屯田利害奏陈:「[一]、合用耕牛:六人耕田,顷给牛三头,以一千顷为率,计合用牛一千五百头。一、屯田官兵屋宇:欲(功)[如]营寨,各随一保就近耕田处起盖,(屋)[庶]几团聚合干人,易为拘辖,兼仓敖、牛屋之类亦不可阙。今契勘共合用三千七百三十五间,其屋欲下淮西漕司措置。一、合用农具:田一千顷,用 一千五百具,钯一千五百具,水车一千部,并碌碡、锄、镢之类,乞下淮西漕司制造应副。一、合用种子:内稻每一亩用一斗一升,大麦每一亩用一斗二升,小麦每一亩用一斗一升。兴置屯田事体

非一,若将来耕莳,其官兵止可力耕,将官止能部辖。所是收成见数出入仓敖是:疑当作「有」。,欲得委他官监视,乞后漕司选差清强干官一员专主其事,庶岁出纳有司,于么为便。」诏总领与刚同共条具。

九月二十三日,淮西总领蔡戡与刚条具下项:「一、今来创开荒闲田土,全藉工力。今相度:欲每田一顷令三人分耕,每人当三十三亩有奇,每六人为一甲,于内差甲头一名。

译【宋会要】

淳熙十年五月八日,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郭杲上言:「本司现管辖的屯田谷、麦共一十二万二千余石,仓库设在襄阳府宜城县,当初设置屯田时,营建仓促,只用茅草屋,而且离府城有百余里,请求搬运装载入府城堆积保管。」朝廷同意了。郭杲又上言:「襄阳屯田创办二十余年,虽然略有收获,但未能对边防大计有大的益处,不是田地不好,是人力有所未到,而且没有专门负责的官员。如今边境无事,士卒安逸,所谓屯田,正应当整顿推行。有人说让战士屯田,恐怕妨碍操练学习,却不知道分批轮流耕作,正是用来去除他们骄纵懒惰的办法。有人说耕作辛苦劳累,恐怕士卒不乐意,却不知道分发谷米,人们自然乐于从事。用乐于从事的人,作为充实边防的计策,可以说是两全其美。本司现有荒地、熟田共七百五十顷,请求拨给钱三万缗用来收买耕牛、农具,便可以施工。将来如果还有余力,也可以清查荒田,接续开垦。」朝廷同意了。

六月十六日,下诏给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郭刚说:「朕听说屯田对内有省去费用的好处,对外有加强防守戒备的作用。赵充国陈述有利之事十二条,他的说法明白透彻,朕想要推广施行,只怕没有合适的人,因而搁置不办。卿是资深老将、虎将,通晓军事,可以依靠。请你把可利用的闲田以及所需人数、器具,凡是用来施行的策略,详细具体地条列上奏,以符合朕的心意。」不久郭刚上奏说:「淮西荒田,比如以前和州兴办屯田五百余顷,庐州管辖之下也有三十六围。都是紧邻江湖,号称肥沃。此后废止,拨还给各州,招人承佃,其余荒地都被豪强之家冒占耕种,无从核实。已行文给淮西漕臣,分别委托州县勘查荒田,并且严格制定赏罚,清查已被占据的田地,开列出地段、田亩数目上报朝廷,请求下拨划分,安排开垦事宜。」朝廷下诏令淮西帅臣延玺、运判赵师揆一同查明现属官府的田亩实际数目,开列清楚具报上奏。

八月十四日,郭刚又条列屯田利害情况上奏陈述:「一、所需耕牛:六人耕田,每顷发给牛三头,以一千顷为标准,共计需用牛一千五百头。一、屯田官兵的房屋:想要像营寨一样,各按一保就近耕田之处建造,以便聚集管辖的人便于拘管辖制,还有仓库、牛棚之类也不可缺少。现在核算共需三千七百三十五间,这些房屋想请下发给淮西漕司安排办理。一、所需农具:田一千顷,需用犁一千五百具,耙一千五百具,水车一千部,以及碌碡、锄头、镢头之类,请求下发给淮西漕司制造供应。一、所需种子:其中稻子每亩用一斗一升,大麦每亩用一斗二升,小麦每亩用一斗一升。兴办屯田事务繁多,若是将来耕种,官兵只能负责耕作,将官只能负责统辖。至于收成时仓库出入的数目,希望委派其他官员监督查看,请求今后由漕司选派清廉能干的官员一名专门主管此事,以便每年的出入有专人负责,这样才方便。」朝廷下诏令总领与郭刚一同条列上奏。

九月二十三日,淮西总领蔡戡与郭刚条列以下事项:「一、如今开垦荒闲田地,全靠人力。现在商议:想让每顷田由三人分耕,每人负责三十三亩多,每六人为一甲,其中委派甲头一名。十甲为一保,共计六十

十甲为一保,计六十人差使臣一员管押。今且以五百顷为率,若合用一千五百二十五人,每一千人差将官一员部辖。一、合用耕牛、农具、寨屋、种粮之属,若令州县应办,必至科扰百姓。欲乞朝廷指挥,于淮西漕司于管钱物内先拨钱十万贯,付建康都统司拘收,据合用耕牛、农具、寨屋、物料、种子,并依郭刚已奏请之数,且减半收买制造使用。如将来开垦之初,所收利未广,兼起荒劳苦,合行优润。今欲将第一年所收物斛除存留种子外,尽行给与力耕官兵;第二年除种子外,以十分为率,官收二分;第三年除种子外,以十分为率,官收三分;[第]四年所收物斛除种子外,十分为率,官收四分,其余给与力耕官兵。以后年分,并止以四六分收给,庶使官兵乐于劝耕,不致废堕。一、部辖将官、使臣、白直等人,往来管(斡)[干],亦合量行支犒。缘官中所收不多,今相度欲于力耕官兵所得分数内斟量取拨,从都统司照等第径自均给,候支散毕,具数供申朝廷照会。」

诏合用耕牛、农具、寨屋、种粮之属,令总领、都统制将淮西运司拨到钱同共计置应副,其部辖将官、使臣、白直等人,(等)[第]一年合用本司官员自支给,以后年分却于耕田官兵所得分数斟量取拨,余并从之。

闰十一月十一日,诏:「襄阳府木渠下人户见请佃已施工力开垦到熟田,尽行给付,其有功占数目,仰经官自陈,起纳税役。若未施工力见今抛荒去处,合从官中检踏拘收,以备屯田开垦耕种。」

十一年五月八日,进呈权发遣和州钱之望奏和州诸军屯田事。先一日,上谓王淮等曰:「钱之望奏屯田利害,言课耕无法,士卒惰者无以厉,而勤者无所止。卿等可详议奏来。」既而进呈之望札子,欲令淮西总领、漕臣同建康都、副统制逐一公共详议以闻。

六月九日,进呈淮西总领赵汝谊言:「详议到屯田事:一、遇圩水退,诸圩兵卒并力耕种,至立秋止,秋成谷熟,凡施工力者皆预分谷之数。」上曰:「此五月二十三日文字。」王淮等奏:「发文字时,去立秋尚一月。今去秋近,想再种不遍。」上曰:「若将来所收不多,朕不惜几万米分与屯田人兵,使之亦如丰年,则人更相劝。」

十九日,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鄂州驻札郭杲言:「昨蒙朝廷支降到钱二万贯措置屯田。除节次收买牛具,创造寨舍,已见就诸,乞于上件钱内更留存钱一万二千余贯文,付牛僎收管,准备日后接续添贴收买牛具,其余钱乞拘收赴元支降去处回纳。」诏令郭杲将回纳会子二万贯于内支一万四千一百贯付牛僎,贴充犒

军,余钱就行桩留,准备屯田支用。又言:「令杲措置屯田,今已就绪,并行交割付副都统制牛僎管干。

译人由使臣一员管理押领。如今姑且以五百顷为标准,共需一千五百二十五人,每一千人委派将官一员统辖。一、所需耕牛、农具、营寨房屋、种子粮食等,若让州县办理,必定导致向百姓摊派骚扰。请求朝廷下令指挥,由淮西漕司在管辖的钱物内先拨出钱十万贯,交给建康都统司拘收管理,根据所需的耕牛、农具、营寨房屋、物料、种子,都依照郭刚先前奏请的数目,暂且减半收买制造使用。因为将来开垦之初,所收利益还不多,加上开荒辛苦,应当给予优待宽减。如今打算把第一年所收的粮食物资除留存种子外,全部发给出力耕作的官兵;第二年除种子外,以十分计算,官府收二分;第三年除种子外,以十分计算,官府收三分;第四年所收的粮食除种子外,以十分计算,官府收四分,其余发给出力耕作的官兵。以后各年,都只按四六分成收给,以便使官兵乐于努力耕种,不致荒废懈怠。一、统辖的将官、使臣、白直等人,往来管理事务,也应酌情给予犒赏。因为官府所收不多,如今商议想从出力耕作官兵所得的份额内酌量提取,由都统司按等级径直平均分给,等分发完毕,将数目详细申报朝廷备案。」

朝廷下诏,所需耕牛、农具、营寨房屋、种子粮食等,令总领、都统制会同淮西运司拨给的钱一起筹划购置供应,其中统辖的将官、使臣、白直等人,第一年所需由本司官员自行支给,以后各年再从耕田官兵所得份额中酌量提取,其余都依所请。

闰十一月十一日,下诏:「襄阳府木渠下的百姓已经承佃并施工开垦成为熟田的,全部发给他们;其中有冒占数目的,令其到官府自行陈明,缴纳税役。若尚未施工、现今抛荒的地方,应当由官府勘查拘收,用来准备屯田开垦耕种。」

十一年五月八日,进呈权发遣和州钱之望所奏和州各军屯田事务。前一天,皇上对王淮等人说:「钱之望奏报屯田利害,说征收耕种没有章法,懒惰的士卒无从惩戒激励,而勤劳的人也得不到应有的止境(回报)。卿等可以详细商议后奏报上来。」不久进呈钱之望的札子,想让淮西总领、漕臣与建康都统制、副都统制逐一共同详细商议后上奏。

六月九日,进呈淮西总领赵汝谊所言:「详细商议的屯田事务:一、遇到圩田积水退去,各圩的士卒合力耕种,到立秋为止,秋天庄稼成熟,凡是出过力的人都参与分配谷物的数目。」皇上说:「这是五月二十三日的文书。」王淮等人上奏:「发出文书之时,距立秋还有一个月。如今距秋天已近,恐怕再种也来不及普遍种植。」皇上说:「如果将来收成不多,朕不吝惜几万石米分给屯田的人和士兵,使他们也如同丰年一样,那么人们就会更加互相勉励。」

十九日,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鄂州驻扎郭杲上言:「先前承蒙朝廷拨给钱二万贯用来安排屯田事务。除按次序收买耕牛农具、营建寨舍之外,已经安排就绪,请求在上述钱内再留存钱一万二千余贯文,交给牛僎收管,准备日后接续添补收买耕牛农具,其余的钱请求收缴,送回原来拨发的地方归还。」朝廷下诏令郭杲将归还的会子二万贯中,支出一万四千一百贯交给牛僎,用来补贴充作犒赏军队,其余的钱就地堆积存留,准备屯田支用。郭杲又上言:「让我安排屯田的事,如今已经就绪,全部

所有贴买到农具,添修创造屯田庄寨舍屋,及创行开垦布种水田六百二十一顷四十亩,内三百七十一顷九十九亩半系旧年拘籍耕种之数,后来缘裁减强壮人归军,复有一半荒废,令尽行开耕,责令逐屯接续布种,及招到客户修治坊一所、武安堰一座。」诏札下牛僎照会,仍令郭杲依旧兼领。

七月三日,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实有堪耕种田一百九顷四十四亩,除已差拨官兵二百人将带农具,收买耕牛,起盖庄寨,委官统辖前去措置开荒,趁时布种,自余不通水利高仰田,亦令耕 ,措置布种。所是差去屯田官兵合请钱、米,缘路途遥远,艰于津运,令屯田官就于所管稻谷内借支应副食用,将未分收子课折还。」诏郭杲将高仰田段更切措置开耕,毋致荒闲,余依所乞。

十一月二十六日,宰执进呈淮西总领赵汝谊奏:「和州屯田所收物斛未曾均给,乞处分,令有司照应施行。」上曰:「可令总领所、都统司将屯田力耕官兵(斛)[斟]量工力多寡,据今年收到物斛实数,分作三等,次第均给。」

十二年正月七日,宰执进呈鄂州江陵都、副统制郭杲、阎世雄具到新、旧屯田所收物斛。上曰:「令湖广总领所将都、副统制司新、旧屯田所收物斛,自淳熙十二年为始,开具所收帐状申尚书省。兼每亩比民

间耕种所收至薄,今岁要功意布种。其未耕田段,仰更切接续措置开垦。」

二十九日,淮西总领赵汝谊等言:「和州八家圩西蓑芬散水地打量得六顷五十亩,乞拨付屯田官兵计置开耕。及下和(川)[州]将不堪开耕不敷元数田二十九顷七十九亩,日下别行依数踏逐系官荒闲田上,拨付总辖屯田官,补填元管之数。」从之。

二月十二日,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都」下原有一「副」字,据上文删。、鄂州驻札郭杲言:「奉诏措置襄阳屯田。照得其田么经旷废,荆棘被野,又与民田错杂,已行根括田段,摽拨界至,分为三屯,委统制官率逢原、王镇、赵晟各提督一屯,贴差官兵,招召佃客,收买耕牛,置造农具,添修庄寨,增筑堤堰,浚治陂塘,垦辟荒田。即目[今]已耕熟麦田二百八十余顷,水田四百九十余顷,委是就绪。皆率逢原等究心措置之力,乞赐激劝。」诏率逢原、王镇、赵晟经始有劳,各特与减二年磨勘。

九月十七日,宰执进呈郭杲申襄阳府木渠下屯田二麦数。上曰:「下种不少,何所收如此之薄 可令郭杲子细开具咤依闻奏。」上又曰:「所在屯田,可令总领、副都统制、漕臣、守臣,各将每岁所收二麦于六月终,稻谷于十月终,同衔开具数目帐状闻奏。」

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淮西总领赵汝谊、建康都统郭钧、淮西提举兼权运判方有开、建康副都统制阎仲言:「和州屯田诸庄,开垦过田亩皆有增数,部辖将官成忠郎御前左军额外

正将部辖右中军屯田滕琦政、下班袛应御前左军步军第二将正将部辖左后军屯田王深、成忠郎右军步军第二将主父振,特赐激励。

译交割给副都统制牛僎管理。所有添置购买的农具、添修创建的屯田庄寨房屋,以及新开垦种植的水田六百二十一顷四十亩,其中三百七十一顷九十九亩半是往年就已登记耕种的数目,后来因为裁减强壮兵员归入军队,又荒废了一半,现已令全部重新开耕,责令各屯接续布种,以及招募到的客户修建的坊舍一所、武安堰一座。」朝廷下诏文书下发给牛僎知悉,仍令郭杲依旧兼领此事。

七月三日,郭杲上言:「木渠下的荒田,实际有可耕种的田一百九顷四十四亩,已经拨派官兵二百人携带农具,收买耕牛,建造庄寨,委派官员统辖前往安排开荒,及时布种,其余不通水利、地势高仰的田,也令其耕种,安排布种。至于派去屯田的官兵所应领取的钱、米,因路途遥远,运输困难,令屯田官就地在所管辖的稻谷内借支供应食用,将来用未分配收成的谷子折还。」朝廷下诏令郭杲对地势高仰的田段进一步切实安排开耕,不要使其荒废闲置,其余的都依所请。

十一月二十六日,宰执进呈淮西总领赵汝谊所奏:「和州屯田所收的粮食物资尚未平均分给,请求裁决,令有关部门照办施行。」皇上说:「可令总领所、都统司将屯田出力耕作的官兵,酌量他们工作出力的多少,根据今年收到粮食物资的实际数目,分作三等,依次平均分给。」

十二年正月七日,宰执进呈鄂州江陵都统制、副都统制郭杲、阎世雄呈报的新、旧屯田所收粮食物资数目。皇上说:「令湖广总领所将都统制、副都统制司新、旧屯田所收的粮食物资,从淳熙十二年开始,开列所收账目上报尚书省。而且每亩比民间耕种所收极为微薄,今年要着力布种。那些尚未耕种的田段,仍要进一步接续安排开垦。」

二十九日,淮西总领赵汝谊等人上言:「和州八家圩西蓑芬散水地丈量得六顷五十亩,请求拨付屯田官兵安排开耕。以及下达和州将不堪开耕、不足原定数目的田二十九顷七十九亩,即日另行依数勘查追踪属官的荒闲田地,拨付总辖屯田官,补足原来管辖的数目。」朝廷同意了。

二月十二日,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鄂州驻扎郭杲上言:「奉诏安排襄阳屯田事务。查得该处田地长期荒废,荆棘遍野,又与民田交错混杂,已经清查田段,划定界址,分为三屯,委派统制官率逢原、王镇、赵晟各自督管一屯,添派官兵,招募佃客,收买耕牛,置办农具,添修庄寨,增筑堤堰,疏浚陂塘,开垦荒田。如今已经开耕成熟的麦田二百八十余顷,水田四百九十余顷,确实已经就绪。这都是率逢原等人尽心安排治理之功,请求赐予嘉奖鼓励。」朝廷下诏,率逢原、王镇、赵晟创始经营有功劳,各特别给予减少二年磨勘(考核年限)。

九月十七日,宰执进呈郭杲呈报襄阳府木渠下屯田二麦(大麦小麦)的数目。皇上说:「所种不少,为何所收如此微薄?可令郭杲详细开列缘由具报上奏。」皇上又说:「各处屯田,可令总领、副都统制、漕臣、守臣,各自将每年所收的二麦在六月底,稻谷在十月底,联名开列数目账状上奏。」

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淮西总领赵汝谊、建康都统郭钧、淮西提举兼权运判方有开、建康副都统制阎仲上言:「和州屯田各庄,开垦过的田亩都有所增加,统辖的将官成忠郎御前左军额外正将统辖右中军屯田滕琦政、下班祗应御前左军步军第二将正将统辖左后军屯田王深、成忠郎右军步军第二将主父振,应特别予以奖励。」朝廷下诏,主父振改任总辖各军屯田统领官,滕琦政、王深各减三年磨勘,其中王深按五年法折算比照。

十一月

」诏主父振差充总辖诸军屯田统领官,滕琦政、王深各减三年磨勘,内王深依五年法比折。

十一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提举淮南西路常平茶盐兼权转运判官兼提领措置屯田方有开具到无为军屯田条目。上曰:「方有开条具逐项,先后如何 」王淮等奏:「第一项要兵二千人,第二项欲就舒、蕲州钱监添造铁[钱],以充费用。」上曰:「钱且于朝廷桩管铁钱应副,建康雷世贤军见有额外三千人,可差。若措置成,虽数年之后方见其利,是成边方悠么之计。」于是诏令有开措置合行事件并实用兵人条具闻奏。既而有开奏:「一、今来开屯田事件,大 多遵和州已行之例,其有条具未尽,亦乞比附和州施行。但耕兵与官司所分谷数目,前奏候将来地利成熟之后,听从官司详议施行。一、臣闻将帅之臣(将帅之臣),当天下有事则以战胜攻取为功,当天下无事则以富国强兵为功。今四方无虞,诸将赖圣上推恩讲好,而无争战之苦,屯田者,诸将间暇之功名么。陛下于和州总辖兵官既功之以醲赏矣,其耕兵亦合得分谷之利,赡足赢余矣。臣谓今日开屯,宜明诏诸将以为无事之功名,典赏自此可得,亦令告谕军人,以和州耕兵优裕,使知朝廷务恤军人之意。仍俾

管事人往和州诸寨,蹑览兵卒乐耕之勤与分谷之利,则将士无不协力。」诏依,合用耕兵等,仰马军行司、建康都统司选差,先具年甲以闻。其铁钱七万五千二百(实)[贯],令舒、蕲州于见管数内先次支降,仍委方有开专一管干。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枢密院奏事,咤论方有开措置屯田。上宣谕施师点等谓:「二十余年不用兵,一旦使之屯田,不知乐从否 」师点等奏:「军兵么佚,初令服田,必以为劳。才过一二年,得田上花利,安得不乐 」上曰:「如此,必须乐从,卿等更可询访。」师点等奏:「屯田本意,非止积谷,盖欲诸军布在边鄙,缓急有以为用。」上曰:「此乃寓兵于农之意。」

二月二十三日,马军副都指挥使雷世贤言:「方有开乞修筑无为军城南及青岗山、元浦三圩,合用耕兵等申请下项、一、合用耕兵二千人,仰马军行司、建康都统制司选差。今来本司合差耕兵一千人,下诸军通行选差,续具差到人姓名、年甲奏闻。一、照得指挥内乞差耕兵二千人,合用总辖官一员。今来所差耕兵系是两司差拨,乞于本司选差谙晓农务有心力统领官一员,专一总辖本司屯田官兵一千人,庶使易为部辖,可以责办屯田事。一、今来所差耕兵并部辖将官及合干人白直诸色等,将来兴工日支钱、米,乞下淮西转运司照应和州屯田体制支破。一、所差耕兵等各家老小,候见修筑圩埂毕日,本司即便经由所属分擘各人券

历,差拨人船津发前去。

译二十三日,宰执进呈提举淮南西路常平茶盐兼权转运判官兼提领措置屯田方有开呈报的无为军屯田条目。皇上说:「方有开逐项条列,先后如何?」王淮等人上奏:「第一项需要兵二千人,第二项想在舒州、蕲州钱监添造铁钱,以充作费用。」皇上说:「钱可暂在朝廷储备的铁钱内供应,建康雷世贤军中现有额外三千人,可以派遣。若安排成功,虽然要几年之后才能见到成效,但这是为边地长远做打算。」于是下诏令方有开安排应行事项并实际用兵人数条列上奏。不久方有开上奏:「一、如今开屯田的事项,大多遵照和州已经施行的先例,其中有条列未尽之处,也请比照和州施行。只是耕兵与官府所分的谷物数目,先前上奏时说等将来地利成熟之后,听从官府详细商议施行。一、臣听说身为将帅之臣,天下有事时以战胜攻取为功劳,天下无事时以富国强兵为功劳。如今四方无战事,各位将领靠圣上推恩讲和修好,而没有争战之苦,屯田是各位将领闲暇时的功名之途。陛下对和州总辖兵官已经用丰厚的奖赏来激励他们了,那些耕兵也应当获得分谷的利益,使他们富足有余。臣认为如今开办屯田,应当明确诏告各位将领,把这当作无事之时的功名,典章奖赏由此可以获得,也应告谕军人,把和州耕兵富足的情况告知,使他们知道朝廷体恤军人的用意。还应让管事的人前往和州各寨,察看士兵乐于耕作的勤勉情形以及分谷的利益,那么将士就没有不齐心协力的了。」朝廷下诏依此办理,所需的耕兵等,令马军行司、建康都统司选派,先开列年龄籍贯上报。那七万五千二百贯铁钱,令舒州、蕲州在现管数目内先行拨给,仍委派方有开专门负责管理办事。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枢密院上奏事务,谈论方有开安排屯田的情况。皇上晓谕施师点等人说:「二十余年不用兵,一旦让他们屯田,不知是否乐意从事?」施师点等人上奏:「军中士兵安逸已久,起初让他们从事种田,必定认为辛苦。才过一两年,得到田地上的收益,怎能不乐意?」皇上说:「如此说来,必定会乐意从事,卿等再可以查访一下。」施师点等人上奏:「屯田的本意,不只是为了积蓄粮谷,也是想让各军分布在边远地区,紧急情况下有可用之处。」皇上说:「这就是把军事寓于农事之中的用意。」

二月二十三日,马军副都指挥使雷世贤上言:「方有开请求修筑无为军城南及青岗山、元浦三圩,所需耕兵等呈报如下:一、所需耕兵二千人,令马军行司、建康都统制司选派。如今本司应派耕兵一千人,通令各军选派,随后开列所选派人的姓名、年龄上奏。一、查得指挥中请求派遣耕兵二千人,应设总辖官一员。如今所派的耕兵是两司选派的,请求在本司选派熟悉农务、有能力的统领官一员,专门总辖本司屯田官兵一千人,以便于统辖管理,可以负责办理屯田事务。一、如今所派耕兵以及统辖将官和随从白直等各类人员,将来动工之日所需支给的钱、米,请求下发淮西转运司照应和州屯田体制支给。一、所派耕兵的各家老小,等到修筑圩埂完毕之日,本司即经由所属分派各人的券历(凭证),派人船只运送前去。所需支给的起程盘缠等钱,如今查得建康都统制司先前运送和州屯田老小时,是从朝廷拨给的钱内支出五千余贯,发

其合支起发盘躔等钱,今照得建康都统制司昨来津发和州屯田老小日,系于朝廷降到钱内支拨五千余贯,给散各家并驾船防护官兵充犒赏、盘躔,所有本司耕兵老小将来起发,其逐色人依例合支起发盘缠等钱,乞下淮西、东总领所照例等第支给。」又建康都统制郭钧等奏:「恭稞指挥,行下诸军选差到谙晓农务耕兵一千人,并部辖官二员、小管押二人、监庄使臣合干人等,逐一点看,并系壮健之人。照得方有开奏请项内差总辖官一员,缘今来所差耕兵系两司官兵,本司乞于部辖将官内差一员兼充总辖本司官兵事务:正将一员崔彦,部辖游奕前右军屯田,兼充总辖本司官兵事务;副将一员刘秉文,部辖中左后军屯田;小管押二[人],监庄使臣一十七人,医人二人,医兽二人,将司二人,将官下白直二十人。已上计一千四十七人。」又马军行司状:「诸军选差到耕兵一千人。勘会雷世贤所乞耕兵等兴工钱、米,转运司已行管认,老小盘缠等钱系在元降七万五千二百贯内,合据所差人数照应和州屯田体例支破。其建康都统司耕兵兴工等钱,亦合一体。」诏并依。其建康都统司正、副将仰通行部辖,并总辖官兵事务。其马军行司部辖等人,令照应体例开具奏闻。

七月十四日,诏:「无为军屯田耕兵二千人,开垦之初,适值雨水,可令赵汝谊每人特支犒许

钱五贯文,其总辖兵将等,仍与等第增给,并以会子支散,具数申尚书省。」

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江陵府驻札阎世雄言:「奉诏增广措置屯田。契勘屯田,耕牛最系利害,而牛畜死损不常,若不随宜措置,未免时复申请支降钱物,源源不已。窃见屯田每岁收成物斛,官中与耕作军人中停分给。今相度,乞将逐年所收谷麦以十分为率,内八分依旧分给,二分从总领所收籴,支拨价钱,付本司置历收附,专充买牛使用。」从之。

五月四日,工部言:「淮南运判王厚之奏:『准指挥,无为军屯田抽回耕兵,令措置募民耕种。昨降指挥,营田秋成,委令、尉、监牧、知、通觉察外,所有今来租佃,欲依营田例,委自知县、县尉管干劝率开耕,籍定租佃之家合该夫力,每年将埂岸增功修筑。遇收成输纳,即委令、尉交受,随朝建桩积米一处桩管建:疑当作「廷」。。』本部照得已降指挥,营田、官庄州县除桩出次年种子外,将初年收成课子官收四分,客户收六分,次年以后,即中半均分。今后请佃官庄,并合准此。内大麦、稻谷充马料,小麦、杂豆等变转价钱,赴左藏库送纳。乞下淮南漕司遵守施行。」

【宋会要】

光宗绍熙元年十二月九日,知和州刘炜措置到本州岛屯田

事:一、见管屯田五百七顷,耕兵千五百余人。

译给各家并驾船护送的官兵作为犒赏、盘缠,所有本司耕兵老小将来起程,各类人也依照惯例应支给起程盘缠等钱,请求下发淮西、淮东总领所照例分等级支给。」建康都统制郭钧等人又上奏:「恭承指挥,行文各军选派到熟悉农务的耕兵一千人,以及统辖官二员、小管押二人、监庄使臣等,逐一查看,都是身体强壮之人。查得方有开奏请中要求选派总辖官一员,因为如今所派耕兵是两司的官兵,本司请求在统辖将官内选派一员兼任总辖本司官兵事务:正将一员崔彦,统辖游奕前右军屯田,兼充总辖本司官兵事务;副将一员刘秉文,统辖中左后军屯田;小管押二人,监庄使臣十七人,医人二人,兽医二人,将司二人,将官属下白直二十人。以上共计一千零四十七人。」马军行司又呈状:「各军选派到的耕兵一千人。查考雷世贤所请耕兵等动工所需钱、米,转运司已经承认负责,老小盘缠等钱是在原拨的七万五千二百贯内,应根据所派人数照应和州屯田的体例支给。建康都统司耕兵动工等所需的钱,也应一体办理。」朝廷下诏都依此办理。建康都统司的正将、副将都通令统辖,并总辖官兵事务。马军行司统辖等人员,令照应体例开列上奏。

七月十四日,下诏:「无为军屯田耕兵二千人,开垦之初,正值雨水时节,可令赵汝谊每人特别支给犒赏钱五贯文,其中统辖的兵将等,仍应按等级增加发给,都用会子支给,将数目申报尚书省。」

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江陵府驻扎阎世雄上言:「奉诏扩大安排屯田事务。查得屯田事务中,耕牛最关系利害,而牛畜的死亡损失不定,若不随时适当安排,恐怕免不了时常又要申请拨发钱物,接续不断。窃见屯田每年收成的粮食物资,官府与耕作的军人平均分给。如今商议,请求把每年所收的谷麦以十分为标准,其中八分依旧分给,二分由总领所收购籴买,拨给价钱,交本司置立账簿收附,专门用作买牛之用。」朝廷同意了。

五月四日,工部上言:「淮南运判王厚之上奏:『依照指挥,无为军屯田抽回耕兵,令安排招募百姓耕种。先前下达指挥,营田秋收成熟时,委令知县、县尉、监牧、知州、通判察看之外,如今所要租佃,请求依照营田先例,委托自知县、县尉管理督促劝率开耕,登记确定租佃之家所应负担的劳役,每年把田埂堤岸增修加固。遇到收成缴纳时,即委托知县、县尉收取,随即在朝廷堆积储存米粮一处堆积管理。』本部查得已下达的指挥,营田、官庄州县除堆积留存次年种子外,将首年收成的谷物官府收取四分,佃户收取六分,第二年以后,即对半平均分配。今后请求承佃官庄的,都应依此办理。其中大麦、稻谷用作马料,小麦、杂豆等换算折价钱,送交左藏库缴纳。请求下发淮南漕司遵守施行。」

【宋会要】

光宗绍熙元年十二月九日,知和州刘炜安排本州岛屯田事务:一、现管辖屯田五百七顷,耕兵一千五百余人。如今请求依照古法,每五人授给水田一顷,旱田二三亩。所需耕牛(合六人为一甲,分田一百二十亩,共用牛二头)。一、耕兵每月粮饷,请求直接用稻米折算发放,每石只收三斗二升。收割完毕之日,每年应支给的口粮稻米以及留种的稻米归官府之外,其余的全部让耕兵就地分收带

今乞依古法,每五人授水田一顷,陆田二三亩。所有牛所有牛:疑有脱误。,合六人为一甲,分田百二十亩,通用牛二头。一、(并)[耕]兵月粮,乞径以稻折支,每石止收三斗二升。收割毕日,每一岁合支口食稻并稻子稻入官外,其余尽令耕兵就场分受前去,具通收之数申闻诸司。如遇歉岁,随所得多寡随所得多寡:疑有脱误。。一、除耕兵授田系膏腴田外,其余有百六十余顷皆是次田,自合别立亩数,却将所得子利令项桩管,以一分给统领将官作一岁縻费,以二分支犒监庄官并白直人请受,以七分桩管,专待歉岁支用。如统制司无人可差,即乞募百姓耕种,分收子利,照前项施行。一、见管陆田五十余顷,每年止是种二麦,除出种子,官收不过千四五百石。乞令见管耕兵千五百人分种,每人不得过三二亩。其二麦作两分平分,及有杂色豆斛,依此分收桩,充修葺斗门、堰闸等。一、耕兵见管千五百九十二人,内有使臣、白直等九十二人,乃是巡庄寨人数,乞减省一半归司,其占破一半人,并令耕作。一、屯田耕兵自创置以来,不曾教阅,今后乞于十二月初至次年二月以前,委将官就庄阅习。一、每年收割,乞自来年为始,差州县官同监。一、耕牛有倒毙,差官开剥。如牛只数多,许本州岛申诸司奏劾。有孳生年犊,将未生时,先关本州岛注籍,每人给钱十贯。一、乞省并总辖屯田统领官,却令城下修城统

领一员兼领。诏并依,内剩田措置召募百姓耕种,充万弩手分耕。既而炜又言:「剩田令招弩手耕种。照得屯田既罢,凡田亩、农具、耕牛、积谷、仓敖等,并付弩手,本州岛无甚烦费。今耕兵一切存留,唯有剩田而已。招募之初,税户给五千,客户给十千,上田许八十亩,次田许百五十,余人人给一牛,共百五十余头,月粮三斛,合借稻四千余石。已招到八十三人,见踏二石二斗至二石四斗弩力,并于城下置瓦屋四十间,又就庄所置仓敖二十间。所有屯田军兵并省田亩,见管二百五十人,今移此一军并归青阳,创盖寨屋四百余间。除耕兵百七十余人在阎塘外,自余六军有千三百余人共二十一庄,并在陈村东西青阳一处,屯营相望四十余里。两项约用二万余缗,乞于本州岛交割到钱内支拨。」从之。

五年二月二日,臣僚言:「窃见和州屯田耕兵月粮自绍熙元年更革之后,不于大军仓支请,却将诸庄每年所收稻先次桩留一岁月粮并种子外,有余方给,不用向来四、六分之例。乞降指挥除耕兵月粮依旧于本州岛大军仓支请外,将每年所收稻谷除种子外,以十分为率,照旧例四、六分分给。」从之。

【宋会要】

宁宗嘉定元年八月十三日,御史中丞章良能言:「窃惟今之经理两淮,独有屯田一事。

译走,将全部收成的数目申报诸司知悉。如遇歉收年份,随所得多寡而定。一、除耕兵所授田是肥沃良田之外,其余还有一百六十余顷都是次等田,自当另立亩数,将所得的收益另行专项管理,以一分发给统领将官作为一年的开支费用,以二分支给犒赏庄官及白直人的俸给,以七分堆积储管,专门用作歉收年份的支用。如果统制司没有人可以派遣,即请求招募百姓耕种,分收其收益,照前项办理。一、现管辖旱田五十余顷,每年只是种植大小麦两季,除去种子,官府收取不过一千四五百石。请求令现管辖的耕兵一千五百人分种,每人不得超过三二亩。收成的二麦分作两份平分,还有各类豆类,也依此分收堆管,用作修葺斗门、堰闸等。一、耕兵现管一千五百九十二人,其中使臣、白直等九十二人,是巡查庄寨的人数,请求减省一半归司,占用的另一半人,并令其从事耕作。一、屯田耕兵自设置以来,未曾操练,今后请求在十二月初至次年二月之前,委派将官就地在庄上操练学习。一、每年收割,请求从来年开始,派遣州县官员共同监督。一、耕牛若有死亡,派官开剥处理。如死牛数量多,允许本州岛申报诸司奏请弹劾。有繁殖出生的牛犊,在未出生之时,先向本州岛登记注册,每人发给钱十贯。一、请求裁减合并总辖屯田统领官,改由城下的修城统领一员兼管。」朝廷下诏都依此办理,其中多余的田地安排招募百姓耕种,充作万弩手分耕。不久刘炜又上言:「多余的田地令招募弩手耕种。查得屯田已经废止,凡田亩、农具、耕牛、积存粮谷、仓库等,都交付给弩手,本州岛没有什么繁重的花费。如今耕兵全部留存,只有多余的田地而已。招募之初,纳税户给五千(钱),客户给一万,上等田允许八十亩,次等田允许一百五十亩,其余每人各给一头牛,共一百五十余头,每月发给粮三斛,共需借用稻米四千余石。已招募到八十三人,查得每人可耕种二石二斗至二石四斗弩力的田地,并在城下建造瓦屋四十间,又在庄所设置仓库二十间。所有屯田军兵并省的田亩,现管辖二百五十人,如今将这一军全部并归青阳,新建营寨房屋四百余间。除耕兵一百七十余人留在阎塘之外,其余六军共一千三百余人二十一庄,都在陈村东西青阳一处,各屯营地相望绵延四十余里。这两项约用二万余缗,请求从本州岛交割所得的钱内拨支。」朝廷同意了。

五年二月二日,臣僚上言:「窃见和州屯田耕兵的每月粮饷,自绍熙元年更改后,不再从大军仓支取,而是把各庄每年所收的稻米先堆积留出一年的月粮以及种子之外,有余的才发给,不再用先前四、六分成的旧例。请求下达指挥,除耕兵每月粮饷仍依旧在本州岛大军仓支取外,将每年所收的稻谷除种子外,以十分为标准,仍按旧例四、六分成分给。」朝廷同意了。

【宋会要】

宁宗嘉定元年八月十三日,御史中丞章良能上言:「窃以为如今治理两淮地区,唯有屯田这一件事最为要紧。若能施行,可以富国,可以强兵,可以宽裕民力。如今胡人骑兵蹂躏践踏,数郡百姓死于兵刃、死于流离迁徙的占十之七八,不耕种的田地处处可见,若不趁此机会尽早清查核实,那么强横有势力的人必定会大肆冒占,几个月之后,就再没有归属官府的田地了。请求责令监司、

若使行之,可以富国,可以强

兵,可以宽裕民力。今胡骑蹂践,数郡之民死于锋镝、死于转徙者十居七八,不耕之田处处弥望,若不乘此早功检核,则强有力者必将广行功占,数月之后,无复有在官者矣。乞责监司、郡守专意检核,凡死亡、逃移之田,毋令妄冒承认,各令供具管下见今实有户口若干、在官之田若干,结罪保明,备申朝廷。乞令制置使司及两淮监司、郡守立限条具以闻。」诏限一月措置条具闻奏。

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宰臣进呈京西运判王允初奏,乞将襄阳屯田专一令安抚司措置。上曰:「林琰亦论此事,云边上诸处区画未尽。」丞相奏曰:「已立限令两制置司详度。」

【宋会要】

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臣僚言:「窃惟屯田所急,莫先蜀道。自郑刚中宣抚(州)[川]峡,首行经画。当时营田止二千六百顷,岁入已二十三万石,遂罢西路和籴。厥后豪将猾民私租承佃,官失常入之课。至淳熙初,田及七千四百顷,仅收九万石。近以籍没逃亡,增至万顷,止得十万石。田视厥初凡七八倍,而租减于前者过半,是官受营田之名,利归于豪猾之家。前之专阃者目击么弊,奏行核实,所差之官不得其人,利未入而怨多。继专阃者知其贾怨,并以住罢。然田则官田么,与其为奸豪私役,曷若以代更戍之劳。省馈运而是军实,厚保障而固民

志,人人自卫其室家,为利非一。比岁屡经边扰,逃田未入籍者,其数又多,徒为荒(菜)[莱],岂不可惜 诸葛亮患粮乏,为渭上之屯,乃克有济,其事其利害灼然。而数十年间,或作或辍者,止咤主民、主豹各异,其司议论不侔,无有专任其责,是以竟不克成。必须专置营田一司,乃无牵制,朝夕得以究心经理。今关表守令自以『屯田』系衔批书,而视为具文,岂可无以统之 川秦茶马,本是二司,或并或分,初无损益,若以秦司就为营田之司,仍兼茶马,则见存廨舍、官属、吏胥,不费增创。乞下制、总二司公共参订合行事件,申取指挥。先选廉干之士,各分屯营名色,照其定籍,括其实数。务要军民着实耕垦,不许奸豪冒占。庶官得实利,民受实惠。」从之。

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都省言:「两淮州军虽各有见管营、屯田顷亩数目,其间尚有荒闲、逃绝及无力耕垦田土,未能根括周遍。节次札下州军多方措置,内无力耕种之家,官司用钱收买召募耕种,重立赏格行下,务要田亩不致荒芜。合令本路监司提督。」诏令淮东、西、湖北转运「专一提督措置营屯田事」系衔,仍遵照节次已行下事理,严功催督所部州军,多方措置召募耕垦,将无力耕种之田,一面兑支有管官钱照价收买。

译郡守专心清查核实,凡是死亡、逃亡迁移人户的田地,不得让人妄自冒充承认,各令详细呈报所管辖区域内现有户口若干、属于官府的田地若干,承担责任保证属实,详细呈报朝廷。请求令制置使司以及两淮监司、郡守限期条列上报。」朝廷下诏限期一个月安排条列上奏。

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宰臣进呈京西运判王允初所奏,请求将襄阳屯田专门交由安抚司安排。皇上说:「林琰也论及此事,说边境各处规划尚未周全。」丞相上奏说:「已限期令两制置司详细斟酌。」

【宋会要】

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臣僚上言:「窃以为屯田最急需之处,莫过于蜀道。自从郑刚中宣抚川峡以来,首先施行规划。当时营田仅二千六百顷,每年收入已达二十三万石,于是停止了西路的和籴(官府购粮)。此后豪强将领、狡猾百姓私自租佃承种,官府失去了正常的收入。到淳熙初年,田地增至七千四百顷,却仅收九万石。近来因籍没逃亡人户的田地,增加到一万顷,只得到十万石。田地比起初增加七八倍,而租税收入却比以前减少过半,这是官府空有营田之名,利益却归入豪强狡猾之家。以前主管一方的官员亲眼看到这种弊端,上奏施行核实清查,但所派遣的官员不得其人,利益未收而怨恨已多。后来接任的官员知道这样做会招致怨恨,便都停止不办。然而这些田地终究是官田,与其被奸邪豪强私自役使,不如用来代替轮换戍守的辛劳。既节省转运粮饷的开支,又能充实军需,加固边防保障,坚定百姓归属之心,人人自愿保卫自己的家室,好处不止一端。近年屡遭边境骚扰,逃亡未登记入册的田地,数目又多,白白荒废,岂不可惜?诸葛亮担忧军粮匮乏,在渭水边屯田,才得以成功,此事的利害清清楚楚。而数十年来,屯田或办或停,只因为主管百姓与主管田地的分属不同官署,各司议论不一致,没有专人承担责任,所以终究没能办成。必须专门设立营田一司,才没有掣肘牵制,可以朝夕专心经营治理。如今关表(边境)的地方官自称加有『屯田』的官衔头衔,却把它当作空文,怎能没有统辖之人?川秦(四川、陕西)的茶马事务,本来分为两司,有时合并有时分开,起初并无损益,若把秦司改为营田之司,仍兼管茶马,那么现有的官署、官属、吏员,都不用另外增设创建。请求下发制置司、总领司二司共同参酌订定应行事项,申报请示朝廷指挥。先挑选廉洁能干的人士,各自分屯营名目,依照原定的户籍,清查其实际数目。务必要军民切实耕垦,不许奸邪豪强冒占。这样才能使官府得到实际利益,百姓受到实际惠泽。」朝廷同意了。

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都省上言:「两淮州军虽各有现管的营田、屯田顷亩数目,但其间尚有荒闲、逃绝以及无力耕垦的田地,未能全面清查周遍。多次下达文书给州军多方安排,其中无力耕种的人家,由官府出钱收买招募人耕种,重新制定赏格施行,务必使田亩不致荒芜。应令本路监司督促推行。」朝廷下诏令淮东、淮西、湖北转运使加上「专一提督措置营屯田事」的官衔,仍旧遵照历次已下达施行的事理,严格督责所辖州军,多方安排招募人耕垦,把无力耕种的田地,一律拨支现有官钱照

务要田土浸辟,不致抛荒。仍每岁拘榷州军所收稻麦,从实桩管,具入月帐,毋令侵移失陷。

三月二十八日,都省言:「节次已降指挥,令两

淮、(京)[荆]襄根括逃绝、荒闲田土,充营、屯田。内有田业无力耕种之家,官司给钱收买,仍借给农具、牛、种,募民耕垦。令淮东、西、湖北转运司『专一提督措置营屯田事』系衔外,合令逐司各添置提督营屯田司准备差遣一员,专令任责措置根括收买。能于已籍数外增广数目,并与照已立赏格一体推赏。」诏淮东、西提督措置营屯田司各置准备差遣一员,仍令逐司选辟经任有举主无过犯选人充。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三 营田杂录

营田杂录

【宋会要】

太宗:凡诸路,惟襄、定、唐三州有营田使或营田事,通判亦同领其事,而河北转运使兼西路招置营田使,河东转运使兼东路招置营田使。

太宗端拱二年二月一日壬子朔,《谷古录》:二月癸亥。以左谏议大夫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盐铁判官、膳部郎中魏羽为副使;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西路招置营田使,盐铁判官、驾部员外郎索湘为副使,欲大兴营田么。

十二日,诏曰:「农为邦本,食乃民天。遐蹑载籍之攸言,此实帝王之急务。将令敦本,无出劝农。且思河朔之间,富有膏腴之地。法其井赋,令作方田。三农必致于丰穰,万世可知于利济。今遣陈恕、樊知古等、河东转运使臧丙臧:原作「藏」,据《宋史》卷二七六《臧丙传》改。、副使孔宪充逐路招置营田副使副使:疑当作「使副」。,往彼兴功。眷惟黎庶,各有耕桑。闻兹创置之言,谅积欢呼之意。」先是,雍熙三年岐沟关君子餐败恤之后,河朔之地,农桑失业者众,屯戍兵又(陪)[倍]于往日,故遣恕等为方田种粟以实边。《恕传》云:「诏罢营田,止葺堡壁。」马端临

译价收买。务必使田地逐渐扩大耕垦,不致荒废抛弃。仍每年由州军统一收取所收的稻麦,据实堆积管理,列入每月账目,不得侵吞移用、遗失亏空。

三月二十八日,都省上言:「历次已下达指挥,令两淮、荆襄清查逃亡、绝户、荒闲的田土,充作营田、屯田。其中有田产而无力耕种的人家,由官府出钱收买,还借给农具、耕牛、种子,招募百姓耕垦。令淮东、淮西、湖北转运司加上『专一提督措置营屯田事』的官衔之外,应令各司各自增设提督营屯田司准备差遣一员,专门负责安排清查收买事宜。若能在已登记的数目之外增加数目,一并按已定的赏格一体推行奖赏。」朝廷下诏令淮东、淮西提督措置营屯田司各设准备差遣一员,仍令各司选择曾经任职、有举荐人、没有过失罪犯的选人充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三 营田杂录

营田杂录

【宋会要】

太宗时:凡各路,只有襄州、定州、唐州三州设有营田使或营田事务,通判也一同管理此事,而河北转运使兼任河北西路招置营田使,河东转运使兼任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

太宗端拱二年二月一日壬子朔(《谷古录》记载:二月癸亥)。任命左谏议大夫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盐铁判官、膳部郎中魏羽为副使;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西路招置营田使,盐铁判官、驾部员外郎索湘为副使,打算大力兴办营田事务。

十二日,下诏说:「农业是国家的根本,粮食是百姓的天命所系。追溯典籍所记载的道理,这确实是帝王急切要办的事务。要想使农本敦厚,没有比劝农更重要的了。而且想到河朔一带,富有肥沃的土地。效法古代井田赋税制度,实行方田法。这样三农必定能获得丰收,万世都可以知晓其中的利益济助。如今派遣陈恕、樊知古等人,河东转运使臧丙、副使孔宪充任各路招置营田使副,前往彼地兴办事业。眷念百姓,各自都有耕作蚕桑之业。听闻这创办的旨意,想必百姓都会欢欣鼓舞。」在此之前,雍熙三年岐沟关战败之后,河朔一带,农桑荒废失业的人很多,屯戍的士兵又比往日增加一倍,所以派遣陈恕等人推行方田、种植粟米以充实边防。《陈恕传》记载:「下诏停罢营田,只是修葺堡垒壁垒。」马端临(按)

《文献通考》:「先是,自雄州东际于海雄:原脱,据《文献通考》卷七补。,多积水,戎人患之,未尝敢由此路入寇。顺安军西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广无隔阂,每岁胡骑多由此而入,议者以为宜度地形高下,咤水陆之便,建阡陌,浚沟洫,益树五谷,所以实边廪而限戎马。雍熙后,数用兵,岐沟君子餐败恤之后,河朔之民农桑失业,多闲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经营之。恕密奏戍卒皆堕游,仰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恐变生不测。乃诏止令葺营堡,营田之议遂寝。」

译《文献通考》记载:在此之前,从雄州向东一直到海,地势多积水,契丹人对此感到困扰,从未敢从这条路入侵。顺安军往西到北平共二百里,地势平坦开阔,没有阻隔,每年契丹骑兵大多从这里进入。议事的人认为应当勘察地形的高低,权衡水陆交通的便利,修建田间道路,疏浚沟渠,多种五谷,用来充实边境的粮仓并限制契丹的骑兵。雍熙年间以后,屡次用兵,岐沟关战败受挫之后,黄河以北一带的百姓失去了农桑生业,闲置田地很多,而且戍守的士兵数量增加了一倍,所以派遣田恕等人去经营治理此事。田恕秘密上奏说,戍守的士兵都懒散懈怠,全靠朝廷供养,如果一旦让他们冬天披甲执兵器作战,春天又要拿起农具耕种,恐怕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变故。于是朝廷下诏只让他们修葺营垒堡垒,营田的提议就此搁置了。

至道二年七月,太常博士、直史餐陈靖上言:「愿募民垦田,官给耕具、种粮,五年外输租税。」帝览之喜,谓宰臣「宰」下原有一「相」字,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删。曰:「前后上书

言农田利害者多矣,或知其末而暗其本,有其说而无其用。陈靖此奏甚诣理,可举而行之。」咤召(请)[靖]对,奖谕赐食而遣之。吕端奏曰:「望令三司详议其可否。」从之。时皇甫选等相度宿、亳、陈、蔡、邓、许、(隶)[颍]等七州荒田共二十余万顷,及靖建议兴置京东、西诸州荒田,招召人户耕种,选等乃上言:「请将所相度到七州荒田付靖一处兴置,臣等乞别赐差遣。」从之。

【宋会要】

真宗咸平二年四月,转运使景望奏置营田务转运使景望:按《长编》卷四四,是有惟耿望奏置营田务,咤疑「景」当为「耿」之误,然是时耿望但为右正言、知襄州,奏可,乃以为京西转运使,此句叙述有误。。

二十四日,以左正言耿望为右司谏、直史餐、京西转运使,朱台符并兼本路制置营田事。五月乙酉,从其请,每岁于属州县借人、牛。夏,又差耨田夫六百人,刈稻夫千五百人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七一,「刈」上疑脱「秋又差」三字。,岁入甚广。是岁,种稻二百余顷。汝州旧有南务,雍熙中废废:原作「发」,据《长编》卷四四改。,今复置,垦六百顷。后转运张选《实录》作巽改其法,召人户四十一万。五年三月三日,选奏罢之。未几,人户请免之,务遂废。

五年正月,顺安军兵马都监马济建议,自静戎军东拥鲍河开渠入顺安、威虏二军,置水陆营田于其侧。诏可其请,差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住彼勾当兴置,仍令冀州总管石普护其役,踰年而毕。

三月二日,京西转运使张选言:「废襄州蛮河营田务,已召民请佃,量出租调,公私便之。」此务前转运使耿望奏置,于荆湖市牛,聚兵耕作,所得稻利不偿其费,复遣部民舂变,甚有劳扰,至是,选奏罢之。

六年九月十三日,莫州总管石普等言:「(淮)[准]诏,浚静戎、顺安军界营田河道毕功。」诏奖普等,赐将士缗帛有差。

景德元年四月六日,遣合门祗候郭盛等乘传诣静戎、顺安军,按视河渠,与长吏等同经度以闻。先是,周怀正赍顺安、静戎军《营田河道图》进呈,帝参验前后所奏异同,自顺安军筑堰聚水至静戎军,而静戎地势高阜,虑劳而无功。知静戎军王能又言:「此河之北,有古河道,自静戎至顺安军通流,岁或雨

水,亦通舟 ,可以经度开导。」故遣盛往视之。

二年,诏缘边州军有屯田处,长吏并兼制置营田屯田事,兼旧使者如故。

【宋会要】

仁宗天圣四年九月,诏废襄、唐二州营田务,令召无田产人户请射,充为永业,每顷输税五分。

译至道二年七月,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奏说:"希望招募百姓开垦荒田,官府供给耕具、种子和粮食,五年之后再征收田租赋税。"皇帝看了很高兴,对宰相说:"前后上书谈论农田利弊的人很多,有的人只知道细枝末节而不明白根本,有议论却没有实际用处。陈靖这份奏疏很切合道理,可以举荐推行。"于是召陈靖进宫应对,褒奖勉励,赐给饮食后打发他离去。吕端上奏说:"希望命三司详细商议此事是否可行。"皇帝听从了。当时皇甫选等人勘察宿、亳、陈、蔡、邓、许、颍等七州的荒田共二十余万顷,加上陈靖建议在京东、京西各州兴办荒田,招募百姓耕种,皇甫选等人于是上奏说:"请把勘察到的七州荒田都交给陈靖一处兴办,我们请求另外调任别的差事。"皇帝听从了。

【宋会要】

真宗咸平二年四月,转运使耿望上奏请求设置营田务。

二十四日,任命左正言耿望为右司谏、直史馆、京西转运使,朱台符一同兼管本路制置营田事务。五月乙酉日,朝廷听从了他的请求,每年在所属州县借调民夫、耕牛。夏季,又调派耘田夫六百人,秋季调派刈稻夫一千五百人,每年收入很多。这一年,种稻二百余顷。汝州原先有南务,雍熙年间废弃,如今又重新设置,开垦六百顷。后来转运使张选改变了原来的办法,招募了四十一万户人家。咸平五年三月三日,张选上奏停办此事。不久,百姓请求免除营田的差役,营田务于是废止。

咸平五年正月,顺安军兵马都监马济建议,从静戎军往东壅塞鲍河,开挖渠道通入顺安、威虏两军,在河渠旁边设置水陆营田。皇帝下诏批准了他的建议,派内侍副都知阎承翰前往主持兴办,并命冀州总管石普监护此项工程,过了一年才完工。

三月二日,京西转运使张选上言说:"废除襄州蛮河营田务,已经招募百姓请求承佃,酌量征收租税,公私两便。"(这个营田务是前任转运使耿望上奏设置的,在荆湖购买耕牛,聚集士兵耕作,所得稻谷的收益抵不上花费,又派遣百姓舂米,十分劳累扰民,到这时,张选上奏停办了它。)

咸平六年九月十三日,莫州总管石普等人上言说:"遵照诏令,疏浚静戎、顺安军界内的营田河道已经完工。"皇帝下诏奖励石普等人,按等级赏赐将士缗钱布帛。

景德元年四月六日,派遣合门祗候郭盛等人乘坐驿车前往静戎、顺安军,查看河渠,与当地长官等人一同勘察度量后上报。此前,周怀正携带顺安、静戎军《营田河道图》进呈,皇帝比对前后所奏内容的异同,(得知)从顺安军筑坝蓄水一直到静戎军,而静戎地势高峻,担心费力却没有成效。知静戎军王能又上言说:"这条河的北面,有古河道,从静戎通到顺安军,水流通畅,每年若下雨(涨水),也可以通行船只,可以勘测疏导开挖。"所以派遣郭盛前往查看。

景德二年,下诏边境州军凡有屯田的地方,长官一并兼管制置营田屯田事务,原有的使者职务仍旧保留。

【宋会要】

仁宗天圣四年九月,下诏废除襄州、唐州二州的营田务,命令招募没有田产的百姓请求承佃,作为永久产业,每顷缴纳赋税五分。各州所调派的耕种士兵、耕牛牲畜,一律放还原处;官舍、营房、粮仓,全部拆毁收归官府,那些请求承佃的

诸州所差耕兵、牛畜,并放还本处;廨宇、营房、囷仓,悉毁拆入官,其请佃之人愿要者,即估价给之。先是,二州营田皆无税荒地,襄州凡四百八顷余八十亩,唐州百七十顷,自咸平二年转运使耿望奏置,每岁于属县差借人户、牛具,至夏,又差耨耘人夫六百人,秋又差刈获人夫千五百人,岁获利倍多。及望解职,转运使张选改其法,召水户四十一户分种出课,未几,水户许免其役,遂罢之。景德二年,转运使许逖复奏兴是务逖:原作「逊」,据下文及《长编》卷一○四、《宋史》卷一七六改。,《九朝纪事本未》:转运使当是余献卿、耿望,事见咸平二年四月,与此差异。欧阳修为《许逖行状》,亦不载复营田务事,当考。而所获课利甚薄。至是,转运使言其非便。诏屯田员外郎刘汉杰与本路转运司及二州知州、通判同共规度。汉杰上言:「比较襄州务自兴置以来至天圣三年,所得课利都计三十三万五千九百六石九斗二升,依每年市价,纽计钱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贯。将每年所支监官、耕兵、军员请受及死损官牛诸色费用凡十三万三千七百四贯十三文计,侵用官钱四万一千三百四十二贯四十六文。唐州务自兴置至天圣三年,所得课利计六万四千九百三十一石四斗六升,依每年市价,纽计钱共二万五千九百六十八贯五百三十四文,将每年所支本务军员、监官请受

及死损官牛诸色费用计,侵官钱万四千三百六十八贯一百一十四文。」故有是诏。

宝元二年九月,诏河北转运使自今并兼都大制置营田屯田事。

庆历元年十月十八日,诏陕四转运司令空闲地置营田务,候见次第,当议酬奖。

是月,诏:「陕西用兵以来,本路所欠税赋及内库所出欠:原作「入」,据本书食货二之二改。、留两川上供金帛,不可胜计,而犹军储未备,宜令逐路都总管司经置营田,以助边计。」章如愚《山堂考索》:「初,天圣中,诏流民耕废田,又诏长吏安集流亡,及垦辟荒田计亩。庆历中,欧阳公谓:「沿边闲田,人欲请佃者听之。司马公请募民耕麟州田。」

二年正月十四日,诏以同州沙苑监放牧田为营田。

【宋会要】

庆历五年二月,诏并代路经略司,其岢岚军、火山军禁地有闲田在边壕十里外者,欲请佃者听之。

十二月,诏陕西西路总管及转运并兼营田使,转运判官兼管营田事。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七日「神宗」前原有「宋会要」三字,删。,知秦州李师中言:「王韶申:『欲于甘谷城等处未招到弓箭手空闲地一千五百顷,乞差官,从三五顷至一二十顷以上,逐段摽立界至,委无侵犯蕃、汉地土,然后欲凭出暝,依奉朝旨召人耕种。

译人若愿意要这些设施,就估价发给他们。此前,二州的营田都是不征税的荒地,襄州共四百零八顷余八十亩,唐州一百七十顷,从咸平二年转运使耿望奏请设置以来,每年在所属县调借百姓、耕牛,到了夏天,又调派耘田人夫六百人,秋天又调派收割人夫一千五百人,每年获利加倍增多。等到耿望离任,转运使张选改变了他的办法,招募水户四十一户分别耕种缴纳赋税,不久,水户请求免除这项差役,于是就停办了。景德二年,转运使许逖又上奏重新兴办这项事务,但所获得的利益很少。到了这时,转运使上言说这不适宜。皇帝下诏命屯田员外郎刘汉杰与本路转运司以及二州知州、通判一同规划筹度。刘汉杰上言说:"比较襄州营田务自设置以来到天圣三年,所得的利益共计三十三万五千九百零六石九斗二升,按照每年市价折算,共折合钱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贯。把每年所支出的监官、耕兵、军员的俸禄以及死损官牛等各项费用共十三万三千七百零四贯十三文计算,(实际上)侵耗官钱四万一千三百四十二贯四十六文。唐州营田务自设置到天圣三年,所得利益共计六万四千九百三十一石四斗六升,按照每年市价折算,共折合钱二万五千九百六十八贯五百三十四文,把每年所支出的本务军员、监官俸禄以及死损官牛等各项费用计算,侵耗官钱一万四千三百六十八贯一百一十四文。"所以有了这道诏令。

宝元二年九月,下诏河北转运使从今以后一并兼管都大制置营田屯田事务。

庆历元年十月十八日,下诏陕西四路转运司命令在空闲地设置营田务,等到看到成效,应当议定给予奖赏。

这个月,下诏说:"陕西用兵以来,本路所欠缺的税赋以及内库所支出的、还有留用两川上供的金帛,多得不可计算,然而军粮储备仍未充备,应命令各路都总管司经营设置营田,以帮助边防经费。"章如愚《山堂考索》记载:"当初,天圣年间,下诏让流民耕种废弃田地,又下诏命长官安置招集流亡的百姓,以及按亩数开垦荒地。庆历年间,欧阳修说:'边境沿线的闲田,凡有百姓想请求承佃的都听凭他们。'司马光请求招募百姓耕种麟州的田地。"

庆历二年正月十四日,下诏把同州沙苑监的放牧用地改作营田。

【宋会要】

庆历五年二月,下诏并、代两路经略司,其中岢岚军、火山军禁地内在边壕十里之外有闲田的,凡有想请求承佃的都听凭他们。

十二月,下诏陕西西路总管以及转运使一并兼任营田使,转运判官兼管营田事务。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七日,知秦州李师中上言说:"王韶申报:'想在甘谷城等地尚未招募到弓箭手的空闲地一千五百顷,请求派遣官员,按从三五顷到一二十顷以上的规模,逐段树立标志划定界限,确认没有侵犯蕃、汉的地界,然后凭此张榜公告,依照朝廷旨意招募百姓耕种。'因为本司此前已经接到中书省札子,(说)王韶招募百姓耕种,只是标划拨给荒闲土地,不得侵扰蕃部。现在王韶却想指占最边远地区正准备招募弓箭手的土地,这违背了诏旨。臣担心从此秦州更加多事,所得到的补偿不了所失去的。这是因为王韶自己提出

』缘本司先准中书省札子,王韶募人耕种,止摽拨荒闲地,不得侵扰蕃部。今韶乃欲指占极边见招置弓箭手地,有违诏旨。臣恐自此秦州益多事,所得不补所失。盖韶所献议,而朝廷即依所奏,初未尝令臣相度。欲乞再委转运使一员重行审定。」诏遣权开封府判官王克臣、内侍省押班李若愚按实以闻班:原作「斑」,据本书食货二之三及《长编》卷二一二改。。

七月十一日,诏提举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王韶,具析本所欲耕地千顷所在以闻。先是,韶召对,言边事,以为自成纪县至渭源城,荒土不耕者何啻万顷,可拨千顷治之。至是,许之,故有是命。

十月二十二日,诏前知秦州秦:原作「泰」,据《长编》卷二一六改。、尚书右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落天章阁待制,降授度支郎中、知舒州;秦凤路都钤辖钤:原作「铃」,据本书食货二之三及《长编》卷二一六改。下同。、皇城使、带御器械向宝落带御器械,为本路钤辖;秘书省著作佐郎王韶降授保平军节度推官,依旧提举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初,遣王克臣、李若愚按师中及韶所论市易利害及闲田顷亩,克臣等奏与师中 「 」前原有一「不」字,据《长编》卷二一六删。,而朝廷疑其不然,复下沈起。起奏:「韶所说荒地,不见的实处见:原作「是」,据《长编》卷二一六改。,虽实有之,然今未可检踏召人耕种未:原作「来」,据《长编》卷二一六改。,恐

西蕃诸族见如此兴置,以为是朝廷招安首领是:原无,据本书食货二之三补。,各授以官职、料钱,后令献纳土地。人情惊疑,则于招安之计,大有所害。欲乞权罢垦田之议,俟招安诸蕃各已信服,人情通顺,然后为之未晚。」于是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言:「近闻起体量甘谷城弓箭手地稍多,乞候边事稍宁日根括施行。缘韶元奏自渭源城至成纪县沿河良田不耕者万顷,乞择膏腴者千顷,岁取三十万石济边储。今甘谷城去渭水远,非韶昔日所指之处。乃以此为名,避当日欺妄之罪。昨克臣、若愚尝奏无此闲田,窦舜卿亦称但打量得田一顷四十三亩,与起所奏,各有异同。而起亦徇韶之情,妄以他田为解,附下罔上。乞降韶元状,遣推直官一人往体量,就推劾。如有矫伪,重行谴责。」御史薛昌朝亦言:「韶妄进狂谋,邀功生事。今起体量,多与克臣等不同,兼起妄指甘谷城地附会韶言,乞以诏师中前后所上文字及克臣、起等节次体量事状,付有司推劾,各正其罪。」时中书谓起未尝指甘谷城地通作韶所言地之数,而师中、宝前在秦州,谷留朝旨,奏报反复。宝与韶更相论奏,各有曲直。韶又以妄指闲田,特有是责。

译建议,而朝廷就依从他的奏请,起初并未让臣去勘察。希望能再委派一名转运使重新审核认定。"皇帝下诏派遣权开封府判官王克臣、内侍省押班李若愚查核事实后上报。

七月十一日,下诏命提举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王韶,详细列出他所说要耕种的一千顷地的所在位置后上报。此前,王韶被召见应对,谈论边境事务,认为从成纪县到渭源城,荒地不耕种的岂止一万顷,可以拨出一千顷来治理。到这时,皇帝准许了,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月二十二日,下诏前知秦州、尚书右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被革除天章阁待制职务,降授为度支郎中、知舒州;秦凤路都钤辖、皇城使、带御器械向宝被革除带御器械职务,改任本路钤辖;秘书省著作佐郎王韶被降授为保平军节度推官,仍旧担任提举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当初,(朝廷)派遣王克臣、李若愚核查李师中与王韶所争论的市易利害以及闲田的顷亩数,王克臣等人上奏(所查)与李师中(所言)相符,而朝廷怀疑并非如此,又下令沈起(核查)。沈起上奏说:"王韶所说的荒地,看不到确实的地方,即使确实有,但现在还不能实地勘察招募百姓耕种,恐怕西蕃各部落见到这样兴办(营田),认为这是朝廷招安首领,各自授予官职、俸禄,之后又让他们献纳土地。人心惊疑,那么对于招安的大计,会有很大的损害。希望暂且停止垦田的议论,等到招安各蕃部各自都已信服,人心通顺之后,再来做这件事也不晚。"于是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上言说:"最近听说沈起丈量甘谷城弓箭手的地稍多,请求等边事稍微平定之后再彻底清查处理。因为王韶原先奏报从渭源城到成纪县沿河一带不耕种的良田有一万顷,请求选择肥沃的一千顷,每年可取得三十万石来补充边境储备。现在甘谷城离渭水很远,不是王韶当初所指的地方。(沈起)却拿这个作为借口,来逃避当日欺瞒的罪责。此前王克臣、李若愚曾经上奏说没有这样的闲田,窦舜卿也说只丈量到一顷四十三亩田地,与沈起所奏的,各有不同。而沈起也曲从王韶的意思,胡乱拿别处田地来解释,对下曲从、对上欺瞒。请求发下王韶原来的奏状,派遣一名推直官前往核实,就地审问。如果有作假的情况,从重责罚。"御史薛昌朝也上言说:"王韶胡乱进献狂妄的计谋,邀功生事。现在沈起核查,多与王克臣等人所说不同,而且沈起胡乱指认甘谷城的土地来附会王韶的说法,请求把李师中前后所上的文字以及王克臣、沈起等人历次核查的情况,交付有司审问,各自定罪。"当时中书认为沈起并未指认甘谷城的土地就是王韶所说的地亩数,而李师中、向宝先前在秦州,各自留着朝廷旨意,奏报反复不定。向宝与王韶又互相辩论上奏,各有对错。王韶又因为胡乱指认闲田,特意受到这次责罚。此后知秦州韩缜前往查看核实,才说确实有古渭寨弓箭手尚未申请的空地四千余顷,于是又恢复了王韶的官职如故。

熙宁五年四月十日,权发遣延州赵□请求派遣通判范子仪以及机宜官魏璋、左文通等人清查闲地,于是提举招置弓箭手。皇帝听从了。此前,赵□掌管本路机宜文字

其后知秦州韩缜按视,乃言实有古渭寨弓箭手未请空地四千余顷,乃复韶官如故。

五年四月十日,权发遣延州赵▯乞差通判范子仪及机宜官魏璋、左文通等根括闲地,乃提举招置弓箭手。从之。先是,▯管勾本

路机宜文字,上《营田议》曰:「昔赵充国兴屯田以破先零,唐宰相娄师德尝为检校营田使,而河西、陇右三百六十屯岁入六十余万石。今陕西虽有旷土,而未尝耕垦。朝廷屯戍不可撤,而远方有输纳之勤。愿以闲田募民耕种,以纾西顾之忧。」上以其事下经略安抚使郭逵。逵言:「今怀宁寨新得地百里,已募汉、蕃户使为弓箭手,实无闲田以募耕者。」故至是▯复乞根括焉。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熙州王韶言:「乞以河州作过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每寨五指挥,以二百五十人为额,每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召募汉人弓箭手等充甲头。候招及人数,补节级人员,与蕃官同勾管。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今蕃官各情愿依正兵例黥面或手背为弓箭手字号讫,吏于左耳前剌蕃兵字。」诏止剌耳前字。元佑元年三月十八日,诏罢。

十一月七日,权提点秦凤路刑狱公事郑民宪以熙河营田图籍来对,乃诏民宪兼都大提举熙河营田弓箭手。令辟官属以集事。其法给田募民。熙河多美田,朝廷委兴营田,奏辟官属,共集其事,至是,始以其图籍入对。

九年正月十三日,提举熙河路营田弓箭手郑民宪言:「本路创置弓箭手,深在羌境,以岁荐饥,未堪着业。若令自备功力、种子耕佃公田,即恐人心不能无摇动。乞候将来稍稔推行。」从之。先是,吴充言:「熙河经略

虽定,然军食一切犹仰东州挽运,则人力不给,和籴则猾民乘时要价,二者之弊,在于未有土地之人。按汉、唐实边之策,惟屯田为利。近闻鲜于师中建请朝廷,以既置弓箭手,重于改作,故裁令试治百顷而已。然屯田行之于今,诚未易,惟有咤今弓箭手以为助法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二之四及《文献通考》卷七改。,公田似有可为。且以熙河四州较之,无虑一万五千顷,十分取一,以为公田,大约中岁亩收一石,则公田所得十五万,水旱肥瘠,三分除一,亦可得十万。」诏差太常寺主簿黄君俞赴熙河路,与郑民宪同商议推行次第,故有是奏。

十九日,熙河路经略安抚使言:「奉诏相度本路弓箭手田土,令提举营田司将洮西弓箭手单丁耕种不及空闲田土,即具逐州军权差厩军耕种,官置牛具、农器,每人一顷,令所属堡寨使臣臣:原作「人」,据本书食货二之四及《长编》卷二七二改。、道路巡检主管,趁时耕种,收成入官收成:原作「成收」,据《长编》卷二七二乙。

译,上奏《营田议》说:"从前赵充国兴办屯田来击破先零羌,唐朝宰相娄师德曾任检校营田使,而河西、陇右三百六十屯每年收入六十余万石。现在陕西虽然有空旷的土地,却未曾耕种开垦。朝廷戍守不能撤去,而远方(百姓)有输送供纳的辛劳。希望用闲田招募百姓耕种,来舒缓西边的忧虑。"皇帝把这件事交给经略安抚使郭逵。郭逵上言说:"现在怀宁寨新近得到的百里土地,已经招募汉、蕃百姓充作弓箭手,实在没有闲田可以招募耕种者。"所以到这时赵□又请求清查闲地。

熙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熙州王韶上言说:"请求把河州被(蕃部)侵占的靠近城池河川的土地招募弓箭手之外,那些山坡地招募蕃兵弓箭手,每寨设五个指挥,以二百五十人为定额,每人给地一顷,蕃官给二顷,大蕃官给三顷,仍旧招募汉人弓箭手等充任甲头。等招募到人数后,补授节级人员,与蕃官一同管辖。向来出兵作战,多有汉兵盗杀蕃兵来冒充首功的情况,现在蕃官都情愿依照正规士兵的规矩在脸上或手背刺字作为弓箭手的标记,官吏就在(汉兵)左耳前刺上蕃兵的字样。"皇帝下诏只准在耳前刺字。元佑元年三月十八日,下诏废除此法。

十一月七日,权提点秦凤路刑狱公事郑民宪携带熙河营田的图籍前来应对,于是下诏任命郑民宪兼任都大提举熙河营田弓箭手事务。命令他辟置属官来办理此事。他的办法是分给田地招募百姓(耕种)。熙河一带多有良田,朝廷委托(郑民宪)兴办营田,上奏辟置属官,共同办理此事,到这时,才带着图籍前来应对。

熙宁九年正月十三日,提举熙河路营田弓箭手郑民宪上言说:"本路新设置弓箭手,深处在羌人境内,因为连年灾荒饥馑,还不能安心从事(耕种)。如果命他们自备劳力、种子来耕种公田,恐怕会使人心动摇。请求等到将来年成稍丰再推行。"皇帝听从了。此前,吴充上言说:"熙河一带的经略虽然已经安定,但军粮全都还要仰仗东边州郡运送,那么人力供应不上,(若)和籴则狡猾的百姓会趁机哄抬价格,这两种弊病,根源都在于没有拥有土地的人。按照汉、唐充实边防的策略,只有屯田最为有利。近来听说鲜于师中向朝廷建议,因为已经设置了弓箭手,不宜轻率更改,所以只裁定试着治理一百顷罢了。然而屯田在现今施行,确实不容易,只有借助现在的弓箭手作为助力,公田似乎还可以办成。姑且拿熙河四州来说,大约有一万五千顷(闲田),取十分之一作为公田,大致每年每亩收成一石,那么公田所得就是十五万(石),(除去)水旱和肥瘠不均的损耗,去掉三分之一,也可以得到十万(石)。"皇帝下诏派太常寺主簿黄君俞前往熙河路,与郑民宪一同商议推行的先后次序,所以有这份奏疏。

十九日,熙河路经略安抚使上言说:"奉诏勘察本路弓箭手的田地,命提举营田司把洮西弓箭手单丁耕种不完的空闲田地,就在各州军权且调派戍守军队耕种,官府配置耕牛、农具,每人一顷,命所属堡寨使臣、道路巡检主管,按时耕种,收成上缴归官,到每年年终,把弓箭手与现今官府所耕种的田地相比较优劣来赏罚。如果弓箭手能够耕种,就仍旧让他们耕种名下的地,不再管辖闲置的

,于每年终,将弓箭手并今来官中所种过田土比较优劣赏罚。如弓箭手可以耕种,即令依旧将名下地土耕种,仍不管空闲。看详委实经么可行,仍乞差主管河州农田水利兵马钤辖李浩均度田土农田:原作「农心」,据本书食货二之五改。,措置闻奏。」从之。

六月十九日,权提点秦凤等路刑狱公事、兼都大提举熙河路营田弓箭手公事郑民宪言:「逃走弓箭手并营田地土,昨多方许法召人请佃,今来认租课,乞许就近于本城寨送纳,仍特与蠲免支移折变与:原作「于」,据本书食货二之五及《长编》卷二七二改。。」从之。

十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言:「熙河路相度官庄霍翔乞

先将熙州城下营田见出租课地一百一十顷七十一亩可以兴置官庄,及乞于见任京官、选人、使臣诸色人据合用员数差请勾当。今欲令且将熙州地差弓箭手分擘共治。其所差官,破与当直兵士,京官、士人、选人、使臣五人,效用三人。如更有续发到土地发:疑当作「拨」。,依此施行。」从之。

元丰元年二月九日,都大提举淤田司言:「京东、西官私瘠地五千八百余顷,乞依例差使臣等主管。」从之。

六月一日,京东体量安抚黄廉言:「澶州及京东、河北淤官地,皆土腴,乞募客户,依其土俗,私出牛力,官出种子分收,选晓田利官两员,诣京东、河北,计会转运、提举二司及逐县令、佐相度,招募客户,自今秋营种。并下司农寺详定条约。」从之,令转运司选官。如系牧地牧:原作「收」,据《长编》卷二九○改。,即令提点刑狱司选差。

七月一日,诏尚书主客郎中郑民宪前任经画熙河路营田等有劳中:原作「书」,据本书食货二之五改。,特升两任。

十月二十七日,经制熙河边防豹用司言:「四州军依朝旨摽拨官庄田外,乞于近城更择沃土二十顷为营田,专差使臣等主管。」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总管熙河路边防豹用司言:「岷州 川、荔川、阅川寨,通远军熟羊寨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二百人。其永济卒通以千人为额,以给十六官庄四营田工役。其请给,并从本司自办。从之。

六月十五日,都大提举淤田司请以雍(邱)[丘]县黄酉等十棚牧地为官庄田,从之此条与下文元丰三年六月十五日一条全同,按《长编》系此条于元丰三年,则此处当衍。。

十二月十八日,诏开封府界牧地可耕者为官庄,从都大提举淤田司请么。

三年二月八日,提点永兴军等路刑狱、

驾部员外郎王孝先知邠州。孝先言言:原作「上」,据本书食货二之五改。,淤田营田司自熙宁七年至十年费钱十五万五千四百余缗。

六月十五日,都大提举淤田司请以雍(邱)[丘]县黄酉等十棚牧地为官庄田酉:原作「酋」,据上文及本书食货二之五、《长编》卷三○五改。

译部分。仔细审查确实可行之后,还请派遣主管河州农田水利兵马钤辖李浩衡量核定田地,安排布置后上奏。"皇帝听从了。

六月十九日,权提点秦凤等路刑狱公事、兼都大提举熙河路营田弓箭手公事郑民宪上言说:"逃亡弓箭手以及营田的土地,此前多方允许依法招募人承佃,如今这些人承认了应缴的租税,请求准许就近在本城寨缴纳,并特别免除他们的支移折变(赋税负担)。"皇帝听从了。

熙宁十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上言说:"熙河路勘察官田事务的霍翔请求先把熙州城下营田现在租种出去的一百一十顷七十一亩田地兴办为官庄,并请求从现任京官、选人、使臣各类人中按所需人数差遣任用。现在打算暂且把熙州的地分给弓箭手一同治理。所派遣的官员,配给当值兵士,京官、士人、选人、使臣共五人,效用三人。如果日后还有陆续拨来的土地,也照此办理。"皇帝听从了。

元丰元年二月九日,都大提举淤田司上言说:"京东、京西官私瘠薄土地五千八百余顷,请求依照惯例派遣使臣等人主管。"皇帝听从了。

六月一日,京东体量安抚黄廉上言说:"澶州以及京东、河北被淤积改良的官地,都土质肥沃,请求招募客户,依照当地风俗,由客户自己出耕牛劳力,官府出种子分收,选派两名精通田事的官员,前往京东、河北,与转运、提举二司以及各县令、佐一同勘察,招募客户,从今年秋天开始耕种。并交司农寺详细制定条例。"皇帝听从了,命转运司选派官员。如果是牧场用地,就命提点刑狱司选派。

七月一日,下诏尚书主客郎中郑民宪此前负责规划熙河路营田等事有功劳,特别晋升两任(资历)。

十月二十七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上言说:"四州军依照朝廷旨意标划拨给官庄田之外,请求在靠近城池处另择肥沃土地二十顷作为营田,专门派遣使臣等人主管。"皇帝听从了。

元丰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总管熙河路边防财用司上言说:"岷州□川、荔川、阅川寨,通远军熟羊寨的营田,请求依照官庄的先例招募永济卒二百人。永济卒总共以一千人为定额,用来供给十六个官庄和四个营田的工役。他们的薪饷供给,一并由本司自行筹办。"皇帝听从了。

六月十五日,都大提举淤田司请求把雍丘县黄酉等十棚牧地改为官庄田,皇帝听从了。

十二月十八日,下诏开封府界内可以耕种的牧地改为官庄,依从都大提举淤田司的请求。

元丰三年二月八日,提点永兴军等路刑狱、驾部员外郎王孝先任知邠州。王孝先上言说,淤田营田司从熙宁七年到十年花费钱十五万五千四百余缗。

六月十五日,都大提举淤田司请求把雍丘县黄酉等十棚牧地改为官庄田,皇帝听从了。

元丰五年二月十五日,下诏把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合并为一个司,隶属于泾原路制置司,允许奏请举荐一名干当公事官、三名准备差使使臣,拨给公使钱一千缗。

六月四日,熙河经略安抚使上言说:"兰州内外官员,按法应当拨给圭田(俸禄用田)。现在是新建的地区,居民尚未聚集,耕种所需的人力、耕牛器具都要强行征调。请求按数目折给钱钞而保留那些田地,作为营田,或者招募弓箭手。"皇帝听从了。

七月七日,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上言说:"与兼提举营田张太

,从之。

五年二月十五日,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许奏举干当公事官一员、准备差使使臣三员,给公使钱千缗。

六月四日,熙河经略安抚使言:「兰州内外官属,法当拨地为圭田。今新造之区,居民未集,耕种人、牛之具皆强役之。乞计数给以钱钞而留其地,以为营田,或募弓箭手。」从之。

七月七日,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言:「与兼提举营田张太宁同议立法。乞应新收复地差官。以千字文分画经界,选知农事厩军耕佃,每顷一人,其部辖人员、节级及顾助人功,岁入赏罚,并用熙河官庄法。余并召弓箭手,人给二顷,有马者功五十亩。营田每五十顷为一营,差谙农事官一员干当,许本司不拘常制举选人、使臣许:原作「计」,据本书食货二之六及《长编》卷三二八改。,请给依陕西路营田司法。不满五十顷付委附近城寨官兼管,月给食钱三千。」从之。

六年十二月一日,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言:「新复境土,保寨渐修筑毕,可兴置营田。内定西寨、龛谷寨、榆木榆:原作「输」,据《长编》卷三四一改。、坌堡四处营田,见阙农作厩军二百人,部辖人员军典十九人,乞依熙河路《修城凤翔府简》中《保宁指挥简》填阙额法,许本司于秦凤、泾原、熙河三路厩军及马

递铺卒选募许:原作「计」,据本书食货二之六及《长编》卷三四一改。,人给装钱二千。」从之。

七年七月十日,知太原府吕惠卿言:「边事未息,人兵未可全减,莫若广劝公私耕种为急。今若使边地益垦,则边戍可益,边民稍苏,无贵籴远输之患。麟、府、丰三州两不耕地,可以时出兵开垦。伏详横山一带两不耕地,无不膏腴,过此即砂碛不毛。今乘羌虏未宾,出兵防拓,广耕疾种,咤其蹂践,从而掩击,渐移堡铺向外把截,则不须深入而拓地日广,并可以招置汉、蕃弓箭手承佃或营田军以抵戍兵,则边费省矣。愿推之陕西路。」诏陕西诸路经略司详酌施行。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十八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乞将新复呸田▯累▯川一带地土,依旧令定西城招置弓箭手耕种。」从之,仍许于从来已耕占地土内耕种,不得更有侵展,别生边事。

元符二年十月九日,河东路经略司干当公事陈敦复言:「本路进筑堡寨,自麟、石、鄜、延,南北仅三百里,田土膏腴,若以厩军及配军营田一千顷,岁可入谷二十万石。可下诸路将犯罪合配人拣选少壮堪田作之人配营田司耕作。」从之。

二十五日,枢密院言:「泾原路、环庆、鄜延、熙河兰会、河东路新复城寨地土,例皆阙人耕种,诸路厩军若召募前去,与免诸杂役使,必有应募之人。

译宁一同商议制定法规。请求凡是新收复的土地都派遣官员。用千字文来划分地界,选派懂农事的戍守士兵耕种,每顷派一人,那些管辖人员、节级以及帮工,每年按收入赏罚,都采用熙河官庄的办法。其余的都招募弓箭手,每人分给二顷地,有马的加给五十亩。营田每五十顷设一营,派一名熟悉农事的官员主管,允许本司不拘常规举荐选人、使臣,薪饷供给依照陕西路营田司的办法。不满五十顷的交由附近城寨官兼管,每月给食钱三千。"皇帝听从了。

元丰六年十二月一日,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上言说:"新收复的境土,堡寨逐渐修筑完毕,可以兴办营田。其中定西寨、龛谷寨、榆木、坌堡四处营田,现在缺少耕种的戍守军队二百人,管辖人员军典十九人,请求依照熙河路《修城凤翔府简》中《保宁指挥简》的补缺办法,允许本司从秦凤、泾原、熙河三路的戍守军队及马递铺兵卒中选募,每人发给置装钱二千。"皇帝听从了。

元丰七年七月十日,知太原府吕惠卿上言说:"边境战事尚未平息,士兵还不能全部裁减,不如广泛劝导公私耕种为当务之急。现在如果让边地更多开垦,那么边境戍守就可以增加,边民也能稍微休养,没有粮价高昂、远途运输的忧患。麟、府、丰三州两不耕地(双方都不耕种的缓冲地带),可以趁机出兵开垦。详细考察横山一带两不耕地,没有不肥沃的,过了这一带就是沙碛不长庄稼的地方。现在趁着羌虏尚未归顺,出兵防守开拓,广泛耕种快速播种,任凭他们践踏破坏,趁机加以掩击,逐渐把堡铺移向外围把守,那么不需要深入敌境而土地就日益扩大,并且可以招募设置汉、蕃弓箭手承佃或者营田军来抵替戍守士兵,那么边防费用就可以节省了。希望把这个办法推广到陕西路。"皇帝下诏命陕西各路经略司详细斟酌施行。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十八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上言说:"请求把新收复的一带土地,依旧命定西城招募设置弓箭手耕种。"皇帝听从了,仍旧允许在从来已经耕种占用的土地范围内耕种,不得再有侵占扩展,另外引发边境事端。

元符二年十月九日,河东路经略司干当公事陈敦复上言说:"本路推进修筑堡寨,从麟州、石州、鄜州、延州,南北将近三百里,田地肥沃,如果用戍守军队和配军营田一千顷,每年可以收入谷物二十万石。可以命各路把犯罪应当发配的人中挑选年轻力壮堪能从事田间劳作的人,配给营田司耕作。"皇帝听从了。

二十五日,枢密院上言说:"泾原路、环庆、鄜延、熙河兰会、河东路新收复的城寨土地,照例都缺乏人耕种,各路的戍守军队如果招募前去,给予免除各种杂役差使,一定会有响应招募的人。"皇帝听从了。

元符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提举河东路营田司上言说:"遵照枢密院札子:'本路新收复的城寨缺乏人耕种,命京西、淮南、两浙等路所管的戍守军队前往经略司分派耕种。'如今各路戍守军队都不会耕种旱地,而且杭州等地的戍守军队更加受不了本路田野的严寒,已经有人生病。想把京西等路以及本路州军派来耕种的戍守军队中确实不能胜任田间劳作的人,送回本路州军充当戍守军队。京西等路的戍守军队

」从之。

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提举河东路营田司言:「准枢密院札子:『本路新复城寨阙人耕种,令京西、淮、浙等路应管厩军赴经略司分擘耕种。』今来诸路厩军不会耕种陆田,兼杭州等处厩军尤更不耐本路田野寒冻,已有疾病。欲将京西等路并本路州军发来耕种厩军内委是不堪田作之人,送本路州军充厩军。京西等路厩军,或乞计口给券,发遣元差州军。」从之。

【宋会要】

徽宗大蹑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自复西宁州,招置之术未讲,劝制之法未兴。不取地利,惟仰转输,并力飞挽,增价买籴价:原作「僧」,据本书食货二之六改。。仅济目下之急,潜滋么远之弊弊:原作「莫」,据本书食货二之六改。。内外牵制,莫不穷已。望速委帅臣、监司讲求弓箭手敷足、蕃部着业之术,或诱或拘,责以耕耘。田既垦则谷自盈,募既充而兵益振矣。」诏:「熙、河、洮、岷,前后收复岁月深么,得其地而未得其利,有其民而未得其用其民:原脱「其」字,据本书食货二之六补。。地利不辟,兵籍不敷,岁仰朝廷供亿,非持么之道。览所奏陈,颇究利害之原。可令详究本末,条画来上。」其后政和五年,知西宁州赵隆请引宗河水灌溉本州岛城东至青石峡一带川地数百顷,从之。

【宋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沅州言沅:原作「沆」,据《建炎要录》卷四四改。:「本州岛熙宁七年创置为郡,自后拘籍地土,拨充屯田,作营田,其余召人请佃,租米约有万计,遂措画括系官田摽给分数,招置刀弩手,共十三指挥,计四千二百八十一人。自靖康调发,往往不还。自建炎四年至今,亦无颗粒应副支遣。今将阙额刀弩手荒闲田权召承佃,济助岁计。乞许本州岛拣选招填,补及二千人,教习武艺,防遏边疆。候将来承佃,安居乐业,别具条陈。」从之。

二十六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兼知荆南府解潜言:「本镇所管五州军一十六县,绝户甚多,见拘收通旧管诸色官田不可胜计,今尽荒废可惜。见一面措置屯田召人耕垦,分收子利。已恭依分镇便宜,望诏旨移牒直秘阁宗纲权屯田使,樊宾权屯田副使。措置就绪日,相度减罢。伏望详酌施行。已降指挥:许置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司同措置营田官各一员军:原作「车」据本书食货三之七改。,令解潜奏辟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二之七改。」。诏宗纲差充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司措置营田官,樊宾差充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司同措置营田官,余依。

八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应变权宜,莫如屯田之利。今师徒所聚,多缘粮饷乏绝,辄致逃亡,寖成钞掠。

译,或者请求按人口发给凭证,遣返原先派来的州军。"皇帝听从了。

【宋会要】

徽宗大观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说:"自从收复西宁州以来,招抚安置的办法还未讲求,劝勉督导的法规还未兴办。不能取得地利,只能仰仗转运,全力运送,(以致)提高价格购买粮食。这样勉强只能救济眼前的急需,却在暗中滋长长远的弊病。内外互相牵制,没有不穷尽的。希望赶快委派帅臣、监司讲求使弓箭手足额、蕃部安居乐业的办法,或诱导或约束,责令他们耕种。田地开垦了那么谷物自然丰盈,招募充实了那么兵力也就更加振作了。"皇帝下诏说:"熙、河、洮、岷各州,前后收复已经很多年,得到了那里的土地却没有得到它的利益,拥有了那里的百姓却没有得到他们的效用。土地的利益没有开发,兵籍没有充实,每年仰仗朝廷供应,这不是长久之计。看了(你)所奏陈的,很能探究到利害的根源。可以命令详细探究其中始末,逐条列明上奏。"此后到政和五年,知西宁州赵隆请求引宗河水灌溉本州岛城东到青石峡一带的川地数百顷,皇帝听从了。

【宋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沅州上言说:"本州岛在熙宁七年创设为郡,此后拘收登记土地,拨作屯田,作为营田,其余的招募百姓请求承佃,租米大约有上万石之多,于是清查划定官田的份额比例,招募设置刀弩手,共十三个指挥,共计四千二百八十一人。自从靖康年间调发以来,往往一去不回。从建炎四年到现在,也没有一颗粮食来供应支遣。现在打算把缺额刀弩手的荒闲田地暂且招募人承佃,来补贴年度用度。请求准许本州岛挑选招募补足到二千人,教练武艺,防守边疆。等到将来承佃的人,安居乐业,另外再详细陈述。"皇帝听从了。

二十六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兼知荆南府解潜上言说:"本镇所管辖的五州军十六个县,绝户(无人继承)的很多,现在拘收登记的过去所管各类官田数不胜数,如今全部荒废实在可惜。现打算一面安排设置屯田招募百姓耕垦,分取收成利益。已经依照分镇便宜行事的权限,希望下诏移文直秘阁宗纲暂代屯田使,樊宾暂代屯田副使。等到安排就绪之日,再酌情裁撤。希望详加斟酌施行。"已经下达指挥:准许设置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司共同安排营田官各一员,命解潜奏请辟置。下诏任命宗纲差充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司安排营田官,樊宾差充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司同安排营田官,其余依旧。

八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说:"应对变局权宜行事,没有比屯田更有利的了。现在军队所聚集之处,大多因为粮饷匮乏断绝,就导致逃亡,渐渐演变成抢掠。然而愿意耕种的人很多,只须朝廷有办法安置他们。唐朝李泌在肃宗时,关中刚遭受安史之乱,关东的戍卒大多想要逃跑归乡,李泌提出屯田的策略,购买耕牛,铸造农具,分给田地耕种,年终时官府收购他们多余的粮食,戍卒的心才安定下来,边防更加完备。此后德宗奉天之难,陆贽也献上类似的谋略,大致仿照李泌的策略,效法赵充国的旧制度。虽然趁时行事

然而愿耕者众,要须朝廷有以处之。唐李泌当肃宗时,关中新遭安史之乱,关东戍卒多欲遁归,泌建屯田

之策,市耕牛,铸农器,给田以耕,岁终则官籴其余,戍卒乃定,边备益修。其后德宗奉天之难,陆贽亦献比谋,粗如泌策,依效赵充国旧制。趍时便事,虽有不同,要其成功,均于兵食兼足。东南之地,虽非关中之比,今沿江两岸沙田、圩田顷亩不可胜计,例多荒闲。近者者张琪占据芜湖圩田,兵食遂足,继缘迫逐,决水灌田,旧圩尽坏。曩时官得岁课数万石,一旦失之,旁侵民田,为害更甚。及闻赵霖于和州境内屯集耕垦,颇亦有方。屯田之利,无可疑者。臣欲望朝廷委能臣先于沿江南岸与州县官同共相视,检察元系官田见无佃户耕垦委是荒闲去处,计度顷亩,条画利害,团甲多寡之数,营屯向背之宜,参酌古今,务令简便。朝廷更功详酌,决可施行,然后置营田使以统之,与安抚大使参酌其事酌:原作「照」,据本书食货二之七改。,募兵若民以耕,权拨一年折帛钱以为本钱,市耕牛、农器、种粮之属,及为岁终收籴之资,使募之人出则战,入则耕,食足兵强,指日可冀。勘会两浙、淮南州县昨咤兵火之后,民间荒废田土甚多,虽合效古屯田之制募人耕凿,缘难以遥度措置,欲委官躬亲前去相度措置,条具利害以闻。」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尝被旨令条画屯田利害,臣退而考阅,自井田废而阡陌开,至汉昭帝始元二年,诏废习战射士诣朔方,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始有屯田之令。其后,宣帝时赵充国击先零羌,乞留屯田以困羌,

荛之见有足以备采择,欲乞付外参酌诸臣之议而行之。庶几辑宁失业之民,休养更戍之卒,壮兵威,资国计,一举而两得之,岂曰小补 」诏令户部限两日勘当,申尚书省。 ,皆有见 ,其遗迹可考么。隋、唐以来,颇采旧闻,行之至今,沿江诸郡,尚有屯田税租之名,则江、浙亦尝屯田矣。本朝自淳化以来,始用何承矩措置北边屯田,开塘泺之利,以限北虏,相继西、北二边

译的方式有所不同,但要论其成效,都在于兵力与粮食两者兼备充足。东南地区,虽然不能与关中相比,现在沿长江两岸的沙田、圩田面积多得不可胜数,大都荒废闲置。近来张琪占据芜湖圩田,兵粮因此充足,接着因为遭到追逐驱赶,决开水坝灌淹田地,旧有的圩田全都毁坏了。从前官府每年能收取好几万石的赋税,一旦失去这些,还旁及侵犯百姓田地,危害更加严重。又听说赵霖在和州境内屯田聚兵耕垦,颇有章法。屯田的好处,是毫无疑问的。臣希望朝廷委派能干的大臣先与沿江南岸的州县官员一同前往察看,检查原先属于官田而现在没有佃户耕种、确实荒废闲置的地方,估算面积,规划利弊,团结甲兵多少的数目,营屯布置向背的合宜之处,参酌古今的做法,务必力求简便易行。朝廷再详加斟酌,确定可以施行,然后设置营田使来统辖此事,与安抚大使一同商酌其事,招募士兵或百姓来耕种,暂且拨出一年的折帛钱作为本钱,购买耕牛、农具、种子粮食等物,以及作为年终收购粮食的资金,让招募来的人出征时打仗,入营时耕种,粮食充足兵力强盛,指日可待。查勘两浙、淮南州县此前遭受兵火之后,民间荒废的田地很多,虽然应当仿效古代屯田的制度招募百姓耕种开垦,但因为难以遥测度量安排,希望委派官员亲自前往察看安排,详细列出利弊后上奏。"皇帝听从了。

九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说:"曾经奉旨命令详细列陈屯田的利弊,臣退朝后加以考察,自从井田制废除而田间道路开辟以来,到汉昭帝始元二年,下诏废除操练作战的士兵前往朔方,调派原有官吏率领屯田到张掖郡,才开始有了屯田的法令。此后,宣帝时赵充国进击先零羌,请求留下屯田来困住羌人,(臣的)浅陋之见还有可以供采纳借鉴之处,希望能交付外朝参考各位大臣的意见后施行。这样或许可以安顿失业的百姓,让轮换戍守的士卒得到休整,壮大军威,资助国家用度,一举两得,难道能说只是小小的补益吗?"皇帝下诏命户部限两天查核,申报尚书省。(这些做法)都有成效,其遗留的迹象还可以查考。隋、唐以来,颇多采纳前代的做法,一直施行到现在,沿长江各郡,还保留屯田收税的名目,那么江、浙一带也曾经实行过屯田了。本朝自从淳化年间以来,才任用何承矩在北方边境安排屯田事宜,开凿塘泺的水利,用来限制北方敌虏,相继在西、北两边(推行)……

益广屯田,至淮南、京西、夔路等处率常行之。天圣二年,有上封事乞卖福建路屯田,监察御史朱谏上言,以为此田耕垦已四十余年,虽有屯田之名,父子相承以为己业,乞罢估卖。则知屯田尝行之福建矣。今陛下将议兴复之图,暂驻清跸,经营四方,欲咤沿江荒闲之田募人耕屯,用为篱落,兼实储饷,此诚计之得么。今将古今屯田利便可施于江、浙者纂其大略,附着于篇,号曰《屯田集议》,谨录上闻,今开列如左。臣前件条画,盖考之国史之所载, 之土俗之所宜,不咈于今,不悖于人,伏望圣慈时咤万机之暇,特赐省览,傥或一介 条上十二便宜,果足以克羌。自后更三国、六朝,若曹操屯于许下,诸葛亮屯于渭滨,邓艾屯于淮南,羊佑、杜预屯于荆湘,应詹屯于江西,荀羡屯于石

译扩大屯田规模,直到淮南、京西、夔路等地,都常常施行这种做法。天圣二年,有人上密奏请求出卖福建路的屯田,监察御史朱谏上奏,认为这些田地已经耕垦了四十多年,虽然名义上是屯田,但父子相传,早已当作自己的私产,请求停止估价出卖。由此可知屯田制度也曾在福建施行过。如今陛下正打算谋划兴复大计,暂时驻跸此地,经营四方,想要利用沿江荒废闲置的田地招募百姓耕种屯田,用来作为屏障,同时充实军粮储备,这实在是妥当的计策。现在将古今屯田有利可行、可以施行于江、浙一带的办法,摘录其大要,附录于这篇文章之中,题名为《屯田集议》,谨慎地记录下来上呈圣听,现依次开列如下。臣先前所拟的这些条陈规划,都是考察国史所记载的、体察当地风俗所适宜的内容而写成,既不违背当今形势,也不违背人情,恳请圣上仁慈,在日理万机的空闲之时,特地赐予审阅,倘若其中哪怕有一条建议,果真能够用来克敌制胜。此后又经历三国、六朝,如曹操在许下屯田,诸葛亮在渭水之滨屯田,邓艾在淮南屯田,羊祜、杜预在荆州、湘州屯田,应詹在江西屯田,荀羡在石头城屯田。

二十八日,臣僚言:「契勘翟兴军中,比年以来,依仿屯田之法,开辟陇亩,劝督耕耘,将欲就绪。欲望督责诸镇各从方俗之便,速举屯田之法,务农重谷,以

为储积,则粮食皆足,军声益张。」诏令工部与今年九月二十七日已降臣僚上言屯田利害指挥一处参酌以闻。

十月十三日,臣僚言:「屯田之利,宜先招集流散之民,使之复业。民力既丰,则可以为用。其民力不足之处,及官田、逃田,方可募兵以耕。近见王实措置,详于兵而略于民,恐有侵夺,遂失本意。望付之大臣,令实等子细商量,勿于经理之初,先失民心,以妨大计。」从之。

十五日,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措置营田官任直清言直清:原作「清直」,据本书食货二之八及《北山文集》卷二四《除直秘阁仍赐绯章服制》乙。:「伏见河南残破,民之归业者未众,其所营田,全籍军兵。如创置营田官,恐力微,难以号令。欲乞特令翟兴带领营田使,庶易于措置。仍乞将措置到事先次施行,续具已施行画一申奏。又,营田官未审于本镇官如何序位。」诏并依,其序位依帅臣下属官例施行。

同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李回言:「江州、南康、兴国军界赤地千里,无人耕种,乞依淮南、两浙路,专委监司措置营田。」诏依,仍令帅臣同共措置。

十一月十四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潜言:「辟差公安知县、承议郎娉倚措置营田。倚任内布种,率先办集,于民不扰,比之一路,顷亩最多。既 忠勤,宜功褒赏。」诏娉倚可特转两官。《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营田者,绍兴元年解潜为荆南镇抚使,以所管五州绝户及官田荒废者甚多,乃以便宜辟直秘阁宗纲为屯田使,召人使耕,分收子利,乃以闻。诏以纲为镇抚司营田官。

渡江后,屯、营田始此。其后,荆州军食多仰给于营田,省县官之半焉。其秋,遂命河南、淮南措置屯田。九月庚申,已而河南镇抚司营田官任直清言:『河南残破,民归业者尚罕,所创营田,全(籍)[藉]军兵,恐力微,难以号令。请命镇抚使翟兴兼营田使。』时诸镇尚未就绪,独公安令娉倚营田办集迁官,盖解潜为帅故么。」

二年二月七日,三省言傅崤卿乞淮南营田减租课文字,咤奏其说可行:「便使未收租课,但得人人耕种,家家积粟,即是人主之福。缘人主与人臣不同,人臣有东家西家之异,人主以天下为家,何有彼此 」上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卿言极是。」

三月十日,淮南东路提刑兼营田副使王实言:「被旨措置营田,劝诱人户,或召募军兵,请射布种。今相度,先将根括到江都、天长县未种水田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陆田一万三千五百六十六顷,分拨诸军趁时耕种。

译二十八日,官员上奏说:「查考翟兴军中,近年以来,仿照屯田的办法,开垦田地,督促耕种,将要办成。希望督责各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之便利,迅速推行屯田之法,务农重谷,以此储备积蓄,那么粮食就都能充足,军威也会更加壮大。」皇帝下诏命工部与今年九月二十七日已经下发的官员所奏屯田利害的指挥意见一并参酌考虑后上奏。

十月十三日,官员上奏说:「屯田的好处,应当先招集流散的百姓,使他们恢复本业。百姓的力量充实了,就可以加以利用。至于百姓力量不够的地方,以及官田、逃亡户的田地,才可以招募兵士来耕种。近来看王实的措置办法,详于用兵而疏于安民,恐怕会有侵夺之事,从而失去本意。希望交给大臣,让王实等人仔细商量,不要在经营治理之初,先失去民心,以致妨碍大计。」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十五日,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兼措置营田官任直清(直清:原文作"清直",据本书食货二之八及《北山文集》卷二四《除直秘阁仍赐绯章服制》改正。)上奏说:「臣看到河南残破,归来复业的百姓还不多,那里所经营的田地,全都依靠军队士兵。如果另外设置营田官,恐怕力量微弱,难以号令。希望特命翟兴兼领营田使,才容易措置办理。并请求将已经措置办理的事情先行施行,然后再逐条列出已施行的情况上奏。另外,营田官不知道在本镇官员中排在什么位次。」皇帝下诏都依从他的请求,其官职位次依照帅臣属官的惯例施行。

同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李回上奏说:「江州、南康、兴国军一带赤地千里,无人耕种,请求依照淮南、两浙路的做法,专门委托监司措置营田事务。」皇帝下诏依从,并命令帅臣一同共同措置。

十一月十四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潜上奏说:「臣征召差遣公安知县、承议郎娉倚措置营田事务。娉倚在任期间布种,率先办理完成,不骚扰百姓,与其他各路相比,垫种的顷亩最多。他既忠心勤勉,应当加以功劳褒奖赏赐。」皇帝下诏娉倚可特别转升两级官阶。《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营田的做法,是绍兴元年解潜任荆南镇抚使时,因所管辖的五个州绝户及官田荒废的情况很多,于是以便宜行事之权征召直秘阁宗纲为屯田使,招募人来耕种,分收所得利益,然后上奏。皇帝下诏任命宗纲为镇抚司营田官。

渡江以后,屯田、营田的做法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此后,荆州军队的粮食供应多依靠营田,省去了一半的官府开支。这一年秋天,于是命令河南、淮南措置屯田事务。九月庚申日,不久河南镇抚司营田官任直清上奏说:『河南残破,归来复业的百姓还很少,所创设的营田,全都依靠军队士兵,恐怕力量微弱,难以号令。请命镇抚使翟兴兼任营田使。』当时各镇还没有办理就绪,唯独公安县令娉倚的营田事务办理完成得以升迁官职,这是因为解潜担任统帅的缘故啊。」

绍兴二年二月七日,三省上奏傅崧卿请求淮南营田减免租课的文书,称赞这个说法可行:「即使暂时未能收取租课,但只要人人都在耕种,家家都在积粮,这就是君主的福气。因为君主与臣子不同,臣子有东家西家的区别,君主以天下为家,哪里有什么彼此的区别!」皇帝说:「百姓富足了,君主难道会不富足吗?你说得很对。」

三月十日,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兼营田副使王实上奏说:「臣受命措置营田事务,劝诱百姓,或者招募军队士兵,请求承租布种田地。现在经过勘察核算,先将查勘核实到的江都、天长县尚未耕种的水田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旱田一万三千五百六十六顷,分拨给各军队趁农时耕种。」皇帝下诏暂且准许,等到

」诏权许,候有人户归业识认日,申取朝廷指挥。

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窃见朝廷讲屯田之策么矣,略未见有所施许。愿诏刘光世军中将校有能部卒伍就耕者,优功爵赏,岁入悉分其众。自余旷土,益募民开垦,每能率三五百人或千人乃至数千人,递补以官,三岁勿赋。则所在土豪及怀归之人,自当有应募者。事成,皆许优与迁转。利之所在,人所乐趋,虽使之自战自守可么。今岁闰四月,稻田或尚可种,唯早图之。」诏刘光世措

置施行。

七月九日,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言:「屯田、营田、人户荒田及逃户官田,被人指射,及军兵耕种者,限二年识认。已种者,候收毕给之,过限者,官司并不受理。」工部言:「人户自军兴后来,流移远方,道路梗塞,窃虑于限内未能归业,欲下本镇,立限三年限:原作「用」,据本书食货二之九改。。」从之。

二十四日,左司谏吴表臣言:「镇抚使陈规措置屯田事件,甚有条理,委是究心。乞下本镇,将府、县兼行官吏措置劝谕最先宣力之人,具名来上,特与推赏。其陈规仍降 书奖谕。」诏曰:「 陈规:卿体国尽忠,守藩称治。当中原之未定,念南亩之多荒,兵食弗充,农收盖寡,乃别营、屯之制,用兴谷穑之功。军民不杂,而无争畔之词;官吏不增,而无功廪之费。得鲁侯之重谷,同汉将之留田。东作西成,居有安生之利;缓耕急战,人怀赴敌之心。条理不烦,施许可法。载蹑绩 ,深用叹嘉。故兹奖谕,想宜知悉。」

八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淮南州军见屯军马措置防秋,难以行营田。窃虑粮食未济,理宜资助。」诏傅崤卿斟量逐州人兵多寡,量行应副钱粮,接济军用。」

十一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直徽猷(合)[阁]、充和州无为军镇抚使赵霖近措置营田等事,已降指挥与转一官。依条止合减四年磨勘。」诏霖么在江北,委有劳 ,与转行一官。

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建康府江南、北岸荒田甚广。诏令孟(庚)[庾]、韩世忠措置将兵马为屯田之计,体仿陕西弓箭手法。所

贵耕植渐广,以省国用,以宽民力。

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措置屯田事颇有条理,深得古寓兵于农之意。欲望将陈规所 十二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伏(由)[申]画一,令淮南诸镇抚使依仿而行之。其府、县劝谕宣力官吏,令逐镇保明推赏。」诏委都司检详官参照陈规申请画一并前降指挥,限十日条具以闻。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湖北、江西、浙西路对岸荒田尤多,理合随所隶一就措置。」诏湖北委刘洪道、江西委李回、江东委韩世忠、浙西委刘光世措置,仍令都督府总治。

译有百姓归业辨认之日,再申报朝廷请示处置。

四月二十四日,官员上奏说:「臣看到朝廷讲求屯田的对策已经很久了,却大略未见有所实行准许。希望下诏刘光世军中,凡有能带领部下士卒前去耕种的将校,优加功劳爵位赏赐,每年收入全部分给他的部众。其余闲置的荒地,更多地招募百姓开垦,凡能率领三五百人或一千人乃至数千人的,依次补授官职,三年内不征收赋税。那么当地的豪强以及怀有归附之心的人,自然会有响应招募的人。事情办成后,都允许优加升迁调任。有利益存在的地方,人们乐于趋从,即使让他们自己作战自己防守也是可以的。今年闰四月,稻田或许还可以种植,只是应当早做打算。」皇帝下诏令刘光世措置施行此事。

七月九日,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上奏说:「百姓的荒田以及逃亡户的官田,被人指认承租,以及被军队士兵耕种的,限定两年内辨认归业。已经种下的,等收获完毕后再归还,超过期限的,官府一律不予受理。」工部上奏说:「百姓自从战乱兴起以来,流徙迁移到远方,道路阻塞不通,臣恐怕在期限内未能归业,希望下达命令给本镇,将限期改立为三年(限:原文作"用",据本书食货二之九改正。)。」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四日,左司谏吴表臣上奏说:「镇抚使陈规措置屯田事务,很有条理,确实是用心研究的结果。请求下令本镇,将府、县兼办此事的官吏中措置劝谕最先出力的人,列出姓名上报,特别给予推荐奖赏。陈规本人也应降下诏书加以奖谕。」皇帝下诏说:「陈规:你为国尽忠体国,镇守一方治理有成。当中原尚未平定之时,念及南亩田地大多荒废,军粮不能充足,农业收成很少,于是另立营田、屯田的制度,用来振兴谷物耕种之功。军队和百姓不相混杂,因而没有争夺田界的言词;官吏不加增添,而没有虚耗俸禄的花费。这得到了鲁侯重视谷物的精神,也如同汉将留守屯田的做法。春耕秋收,居家有安生的利益;农事宽缓则耕种,军情紧急则应战,人人怀有奔赴敌阵之心。条理不繁琐,措置施行可以效法。屡建功绩,朕深为感叹嘉许。故此加以奖谕,希望你明白知晓。」

八月十二日,枢密院上奏说:「淮南各州军现在驻屯的军队正措置防备秋防,难以同时进行营田。恐怕粮食供应不能接济,理应予以资助。」皇帝下诏命傅崧卿斟酌估量各州兵士的多少,酌量拨发钱粮,接济军队的用度。

十一月四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直徽猷阁、充和州无为军镇抚使赵霖近来措置营田等事务,已经下发指挥意见转升一级官阶。按规定原本只应减少四年磨勘年限。」皇帝下诏赵霖既然在江北,确实有功劳,应当转升一级官阶。

十八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建康府长江南、北两岸荒田面积很广。皇帝下诏命孟庾、韩世忠措置带领兵马进行屯田的计划,仿效陕西弓箭手的办法。目的是使耕种的田地逐渐扩大,以此节省国家开支,宽减百姓的劳役负担。

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措置屯田事务颇有条理,深得古代寓兵于农的用意。希望将陈规所(十二月二十八日,官员上奏说:「臣呈上条陈画一的方案),命令淮南各镇抚使仿照施行。府、县中劝谕出力的官吏,命令各镇分别列明推荐奖赏。」皇帝下诏委托都司检详官参照陈规申请的画一方案以及之前下发的指挥意见,限十天内拟具条文上奏。

同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湖北、江西、浙西各路对岸荒田尤其多,理应按各自所隶属的地方一并措置。」皇帝下诏湖北委托刘洪道、江西委托李回、江东委托韩世忠

三年二月七日,左司员外郎张纲等言:「被旨委都司检详官参照陈规申请营田并臣僚献议,今条具下项:一、看详应屯田官掌营种屯田,管句会功课,其诸镇亦兼营田使,今来陈规所陈,屯田、营田分为二事,未合古制。欲乞应诸路安抚使、镇抚使各兼营田使。今将陈规画一参酌逐镇风土所便,一面措置施行。一、陈规画一内称:将逃亡、户绝、官田推行屯田之法,其有屯兵垦耕不尽之田,若轻其租赋,召人耕种,可以助军储,资国用;招集散亡无归之民,惟军与民不可使并耕作,庶不致交争。今看详诸镇地多旷土,宜先务招集失业之民,轻立课租,使就耕作。其余地分拨军兵拨:原作「别」,据本书食货二之一○改。,劝诱耕垦。仍相度地形险隘远近酌中处,置立堡寨寨:原作「寒」,据本书食货二之一○改。,遇有寇盗,则保聚在寨御捍,无事则乘时田作事:原作「无」,据本书食货二之一○改。。其兵与民各处一方,不得交杂,庶得相安,民渐归业。

一、陈规措置,将人户荒田令军兵及召百姓耕种,若人户归业,纵寇盗未熄,亦合给还。今看详诸镇全在招集流移,早使归业,所亡田产,自今实时给还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二之一○改。。若有已拨在兵屯田内,难使杂耕,仰归业人户诣官司投陈,官为照验已有民户耕凿多处,依数拨还,仍不得以瘠薄田充数。如是民户归业渐众,亦令依军兵法,于地形险隘远近酌中处,置堡寨屯聚,以备盗贼。一、陈规措置,先将近城官田、荒田仿古屯田之制,令官吏、弓兵、民兵等各自耕种,渐见次序。今年详欲 下诸路安抚使,各随本处风俗所便,依仿陈规画一事件,各务多方随诱官吏、军民等乘时耕垦。或有流寓寄居及形势户自来于法不许承(但)[佃]官田之人,亦许出租耕佃,务要田土广辟,不致荒废。一、陈规措置,将弓兵等留一半守御,余一半少增钱、粮,令耕种荒田,其牛具、种子,以官钱支用,所得物斛,并以入官。如遇田事忙时,则将所留军并就田作,若有军事警急,则权罢田作,并充军用。今看详,欲下诸路安抚、镇抚使仿依陈规事理镇抚:原脱,据本书食货二之一○补。,更合参酌本镇临时事宜,劝诱军兵耕作。如遇农忙时,一半守御人并就田作时,半:原作「面」,据本书食货二之一○改。,亦合增支钱、粮,如至秋成,所得物斛于内依仿锄田客户则例,亦合分给斛斗,以充犒赏外,余并入官。庶知激劝,乐就南亩。一、陈规措置,见出暝召人投状,经官指射耕种闲田内,水田每亩秋纳粳米一斗水:原作「外」,据本书食货二之一○改。,陆田每亩夏纳不麦五升,

秋纳豆五升。

译、浙西委托刘光世措置办理,并命令都督府总管其事。

三年二月七日,左司员外郎张纲等上奏说:「臣等奉旨委托都司检详官参照陈规的申请以及众官员所献的建议,现在逐条开列如下:一、审查得应当由屯田官掌管营种屯田事务,管理会计功课,而各镇也兼任营田使,如今陈规所陈述的,把屯田、营田分为两件事,不符合古代制度。请求命令各路安抚使、镇抚使各自兼任营田使。现在将陈规的画一方案参酌各镇的风俗地理条件之所宜,一面措置施行。一、陈规的画一方案中说:把逃亡户、绝户、官田推行屯田的办法,其中有驻屯士兵未能全部垦耕的田地,如果减轻其租赋,招人耕种,可以有助于军粮储备,资助国家用度;招集流散无归的百姓,只是军队与百姓不能让他们一起耕作,才不至于发生争执。现在审查各镇大多有闲置荒地,应当先致力于招集失业的百姓,减轻租课,让他们从事耕作。其余的地按分(拨:原文作"别",据本书食货二之一〇改正。)给军队士兵,劝诱他们耕垦。同时勘察地形险要远近适中之处,设立堡寨(寨:原文作"寒",据本书食货二之一〇改正。),遇到盗贼寇乱时,就聚集在堡寨中防守抵御,无事之时就趁农时(作:原文作"无",据本书食货二之一〇改正)耕种。军队与百姓各自处在一方,不得混杂,才能相安无事,百姓也渐渐归业。

一、陈规的措置办法,是把百姓的荒田让军队士兵及招募的百姓来耕种,如果原来的百姓归业,即使盗贼未曾平息,也应当归还给他们。现在审查各镇的重点全在于招集流亡的百姓,尽早使他们归业,他们所失去的田产,从今(今:原文作"令",据本书食货二之一〇改正)应即时归还。如果有已经拨入军队屯田范围内的,难以让军民混杂耕种,那就允许归业的百姓到官府陈述,由官府核实查验,在已有百姓耕种较多的地方,按数拨还,也不得用贫瘠的田地充数。如果归业的百姓渐渐增多,也让他们依照军兵的办法,在地形险要远近适中之处,设立堡寨屯聚,以防备盗贼。一、陈规的措置办法,是先将靠近城池的官田、荒田,仿照古代屯田的制度,让官吏、弓兵、民兵等各自耕种,渐渐见到成效秩序。今年详加考虑,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使,各自依照当地风俗习惯之所宜,仿照陈规画一方案中的各项事宜,各自尽力多方劝诱官吏、军民等趁农时耕垦。有些流寓寄居的人以及形势户中原本按法令不许承佃官田的人,也允许他们出租耕佃,务必使田地广泛开垦,不至于荒废。一、陈规的措置办法,是把弓兵等留一半守御,其余一半稍微增加钱粮,让他们耕种荒田,牛具、种子,用官府的钱来支付,所收获的粮食,全部归入官府。如遇农事繁忙之时,就把所留守的士兵也调去种田,如果有军情紧急,就暂停耕种,都用于军事需要。现在审查,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镇抚使(镇抚:原文脱漏,据本书食货二之一〇补正)仿照陈规的做法,再结合本镇临时的事宜,劝诱军队士兵耕作。如遇农忙时节,留守的一半人也去耕种(半:原文作"面",据本书食货二之一〇改正),也应增发钱粮,等到秋收时节,所收获的粮食按照锄田佃客的惯例,也应分给一部分谷物,以充当犒赏之用,其余全部归入官府。这样才能让人知道受到激励,乐意从事农耕。一、陈规的措置办法,是发布公告招人递交申请,经官府认定后指认耕种闲田,水田每亩秋季交纳粳米一斗(水:原文作"外",据本书食货二之一〇改正),旱田每亩夏季交纳小麦五升,秋季交纳豆五升。现在审查,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镇抚

今看详,欲下诸路安抚、镇抚使依仿陈规立到租课数目,更切参详本镇地土瘠肥,官司曾无借给牛具、种粮,及岁事丰荒、土俗所便,随所收种斛▯,临时增减着中数目着:疑当作「酌」。,拘收租课,务要便民。一、陈规措置,人户指射官田、荒田耕种满二年,不拖欠租税,并充己业,听行典卖,经官印契割移。昨绍兴二年七月九日已得旨,展作三年。今看详,欲下诸路安抚使、镇抚使遵依已得圣旨指挥,多出文暝劝诱人户施行。一、陈规措置,人户荒田及逃户、官田被人指射耕种,及军兵耕种者,立限二年归业识认,已种者候收毕给之,过限者官司并不受理。昨绍兴二年七月九日已得旨展作三年。今看详,欲下诸路安抚使、镇抚使遵依已得圣旨指挥,多出文暝,召人归业。仍逐旋具已招诱到归业人户数目供申朝廷。一、陈规措置,依所得朝廷指挥置营田司,所有屯田事务,营田司兼行;营田事务,府县官兼行,更不别置官吏。今看详,欲下诸路安抚使、镇抚使依此遵稞施行。一、臣僚上言:『考之周制,一夫授田百亩,李悝谓一夫挟五口以耕百亩,赵充国人授二十亩,盖不计其家之食么。本朝于京西、淮南屯田则人授百亩,则太多,裁为中制,可人授二十亩。如充国之议,一家五人同授田,亦足以得百亩。』今看详,诸镇荒田甚多,惟患人力不足,兼地有肥瘠不同,难以一概立定亩数。欲下诸路安抚

使、镇抚使,各参酌本镇地名高下,量度人力数,授以田亩。务要力耕,不使卤莽。所是召人承佃荒田,亦不须限定顷亩,听人户量力投状请射。一、臣僚上言:『屯田合用耕牛。』今看详,近缘盗贼屠杀,例皆阙少,江北诸镇残破日么,绝无贩卖牛畜。合随宜措置,令诸镇劝诱兵、民仿效古制,用人耕之法,每二人拽一犁。初时虽稍费力,及其成熟,工用相等。欲下诸路安抚使、镇抚使详酌劝谕施行。一、臣僚上言:『凡授田,五人为一甲,别给莱田五亩,为庐舍、稻埸。』。今看详,欲下请路安无使、镇抚使照应今来臣僚上言,参酌本镇土俗事宜措置施行。一、臣僚上言:『募民以耕,免其身役及折变,及民耕应出官租,初一年免其半,次年依本法。』今看详,募民请佃之初,理宜宽恤,委是利便。欲下诸路安抚使、镇抚使参酌施行。一、臣僚上言:『兵屯置屯主一员,以大使臣为之。民屯县令主之。以岁课多寡为殿最。』今看详,欲下诸路安抚使、镇抚使开具推行月日,每至岁终,仍具所委官职位、姓名、招诱垦辟到田亩实数,供申朝廷。如招集到归业人户数目及兵屯、民屯稍见就绪去处,乞优与升擢,庶使有以激劝。一、欲乞诸路安抚使、镇抚使除依陈规画一并今来看详事理施行外,逐处如别有利便,即仰各随土俗所宜各:原作「合」,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一改。

译使仿照陈规所定的租课数目,再仔细参酌本镇土地肥瘦,官府是否曾借给牛具、种粮,以及年成丰歉、当地风俗习惯之所宜,随所收获谷物的多少,临时增减适中的数目(着:疑当作"酌"),收取租课,务必要方便百姓。一、陈规的措置办法,是百姓指认承租官田、荒田耕种满两年,不拖欠租税的,就算作自己的产业,允许典卖,经官府盖印立契过户。去年绍兴二年七月九日已得到旨意,展延为三年。现在审查,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使、镇抚使遵照已得到的圣旨指挥,多张贴布告劝诱百姓施行此事。一、陈规的措置办法,是百姓的荒田以及逃亡户、官田被人指认耕种,以及被军队士兵耕种的,限定两年归业辨认,已经种下的等收获完毕再归还,超过期限的官府一律不予受理。去年绍兴二年七月九日已得到旨意,展延为三年。现在审查,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使、镇抚使遵照已得到的圣旨指挥,多张贴布告,招人归业。并且随时列明已招诱到归业百姓的数目上报朝廷。一、陈规的措置办法,是依照已得到朝廷的指挥设置营田司,凡是屯田的事务,由营田司兼管施行;营田的事务,由府县官兼管施行,不再另外设置官吏。现在审查,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使、镇抚使依照这个办法遵行施行。一、有官员上奏说:『考察周朝的制度,一个男丁授田一百亩,李悝说一个男丁携带五口人耕种一百亩,赵充国给每人授田二十亩,那是没有计算他全家的口粮啊。本朝在京西、淮南屯田时给每人授田一百亩,那就太多了,应裁定为中等的制度,可以每人授田二十亩。如按照赵充国的做法,一家五人共同受田,也足够得到一百亩。』现在审查,各镇荒田很多,只是担心人力不足,加上土地有肥瘦不同,难以一概而论确定亩数。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使、镇抚使,各自参酌本镇地势高低,估量人力多少,授予田亩。务必要努力耕种,不使人马虎草率对待。至于招人承佃荒田的,也不必限定顷亩数额,听凭百姓量力递交申请承租。一、有官员上奏说:『屯田应当使用耕牛。』现在审查,近来因为盗贼屠杀,例来都缺乏耕牛,江北各镇残破日久,全无买卖牛畜之事。应当依照实际情况措置,命令各镇劝诱士兵、百姓仿效古代的制度,用人力耕田的办法,每两人拉一具犁。开始时虽然稍微费力,等到熟练之后,用工与用牛相当。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使、镇抚使详加斟酌劝谕施行。一、有官员上奏说:『凡授田,以五人为一甲,另外给菜地五亩,作为房舍、稻场之用。』现在审查,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使、镇抚使按照现在官员所奏,参酌本镇当地风俗事宜措置施行。一、有官员上奏说:『招募百姓来耕种,免除他们本身的差役以及折变负担,百姓耕种应交纳的官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起依照原本的规定。』现在审查,招募百姓请求承佃之初,理应从宽体恤,确实是有利的做法。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使、镇抚使参酌施行。一、有官员上奏说:『士兵屯田设屯主一员,由大使臣担任。百姓屯田由县令主管。以每年的功课多少来评定优劣。』现在审查,应下达命令给各路安抚使、镇抚使详细列出推行的月份日期,每到年终,还要列出所委派官员的职位、姓名、招诱开垦到的田亩实际数目,上报朝廷。如果招集到的归业百姓数目以及士兵屯田、百姓屯田稍见成效的地方,请予以优先升迁提拔,这样才能有所激励劝勉。一、请求各路安抚使、镇抚使除依照陈规的画一方案以及现在审查所得的事理施行以外,各处如果另有便利的做法,就允许他们各自依照当地风俗习惯之所宜(各:原文作"合",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一改正),列明具体事宜上报朝廷。」皇帝一并依从了这些意见。

绍兴三年二月八日,皇帝下诏通直郎安府节度推官韩之

,具事咤以闻。」并从之。

绍兴三年二月八日,诏通直郎安府节度推官韩之美、右修职郎德安府司法

参军胡概、秉义郎合门祗候就差知德安府孝感县事韩遹、进义校尉王植、下班祗应袁式祗:原作「低」,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一改。,诏各与转一官资,内选人比类施行。以陈规保明措置[屯]田事最先宣力故么。

四月四日,太尉、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充江南东西路宣抚使韩世忠言:「契勘陕西咤创建州军城寨之后,应四至境内田土尽得系官,即无民户税业交杂其间。其田荒隙,遂招致土人充弓箭长行,每名给地二顷,有马者别给额外地五十亩,率空地八百顷即招集四百人,立为一指挥。一境之中,均是弓箭手,自相服从。今内地州县田土皆系民户税业,虽有户绝、逃弃,往往畸零散漫,若便依仿陕西法摽给,须合零就整,辏数分拨。其田远近不同,即不接连,难相照管,又如去城百余里外给地,付之军兵,使混杂庄农养种,切虑生事。今相度,欲先将建康府管下根括到近城荒田除户绝、逃田一面措置耕种外,其有主而无力开垦者,散出文暝,限六十日许人户自陈顷亩,着实四止。如情愿将地段权与官中合种,所用人户、牛具、种粮并从官给,候收成日,据地段顷亩,先次依本色供纳二税及除豁牛具、种粮,其余据见在斛▯量给地主外,尽给种田人。候至地主有力耕时,赴官自陈,实时给还元业。若限满不自陈,即依逃田例直行摽拨。庶几不致荒闲田亩,军、民两有所济。并契勘人户愿与官中合种地段,若伺候将来收成除豁二税、

种粮外,据现在临时理给,窃虑地主妄称乡原旧例,过数邀求。今欲于人户自陈日,即便议定,据将来实收到斛▯,除上件出豁外,以十分为率,内二分给地主。若称所给数少,不愿官种者,即具村保姓名开排地段,送本县置籍收系。田虽荒闲,须管依条限催理二税,无令少欠,庶几地主不敢侥幸,妄有希求。」都督府言:「勘会今已二月,伺候朝廷指挥,方立限许人户投状与官中合种,深恐已过布种时日,转致荒芜。已将昨咤兵火逃亡未曾归业见今荒田,令世忠先次措置召人承佃耕种,其合纳税租,第一年全免,第二、第三年以(下)[十]分为率,各与免纳五分,三年外依旧全纳。田主归业自种,在五年内者,听依已布种法,见佃人收毕交割;五年外不归业者,听见佃人为主。庶几不致荒闲,失陷二税。已行下世忠照会施行。如蒙俞允依,湖北、江西、浙西未归业逃田并乞依此施行。」户部勘当:「欲依都督府奏请事理施行。如有人户归业,即依去年四月十八日已降指挥年限理认,实时给还。内已布种者,收毕交割。

译美、右修职郎德安府司法参军胡概、秉义郎合门祗候就任差知德安府孝感县事韩遹、进义校尉王植、下班祗应袁式(式:原文作"低",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一改正),下诏各转升一级官阶,属于选人的按类别施行处理。这是因为陈规保荐推荐措置屯田事务最先出力的缘故。

四月四日,太尉、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充江南东西路宣抚使韩世忠上奏说:「臣考察陕西当初创建州军城寨之后,凡四面境内的田地全都归入官府所有,其中没有百姓户籍下的田产夹杂在里面。那些荒废的田地,就招募当地人担任弓箭手长期驻守,每人给地二顷,有马的另外再给额外的地五十亩,大约每八百顷空地就能招集四百人,编立为一个指挥。整个境内,全都是弓箭手,彼此相互统属服从。现在内地州县的田地都是百姓户籍下的田产,即使有绝户、逃亡放弃的田地,往往也是零星分散的,如果就照搬陕西的办法划拨授予,就必须把零散的凑合成整块,凭数目分拨。这些田地远近不同,彼此不相连接,难以互相照管,又比如在离城百余里之外授田,交给军队士兵,让他们混杂耕种庄稼,恐怕会滋生事端。现在经过勘察估量,希望先将建康府境内查勘核实到的靠近城池的荒田,除了绝户、逃亡户的田地一面措置耕种以外,其中有主而无力开垦的,散发文告,限六十天内允许百姓自己申报顷亩,据实核定四至界限。如果情愿把地段暂时交给官府合种,所需的百姓、牛具、种粮全都由官府拨给,等到收成之日,按地段顷亩,先依本色缴纳两税,并扣除牛具、种粮的费用,其余按现存的谷物酌量分给地主之外,全部给耕种的人。等到地主有力量耕种时,到官府自行申报,就即时归还原来的产业。如果超过期限不自行申报,就依照逃亡田地的惯例直接划拨。这样才不至于荒废田地,军队、百姓两方面都能受益。同时臣考察百姓愿意与官府合种的地段,如果等到将来收成时除去两税、种粮的费用外,按现存的数目临时分给,恐怕地主会假称按照乡里原有的旧例,过度索求。现在应当在百姓自行申报之日,就当即议定,按照将来实际收获的谷物数目,除去上述扣除项目外,以十分为标准,其中两分给地主。如果地主说所给的数目太少,不愿意让官府种植的,就列出村保姓名开列地段,送到本县登记入册。田地虽然荒废,仍须依照规定期限催收两税,不得使其拖欠不足,这样地主才不敢心存侥幸,妄有过分要求。」都督府上奏说:「查考现在已经是二月,等候朝廷指挥意见,才立定期限允许百姓申报与官府合种,恐怕已经过了布种的时节,反而导致田地更加荒芜。已经把之前因兵祸逃亡尚未归业、现在荒废的田地,命令韩世忠先行措置招人承佃耕种,其应交纳的税租,第一年全免,第二、第三年以十分为标准,各免纳五分,三年以后依照原来全额缴纳。田主归业自行耕种的,如果在五年之内归来,就允许依照已经布种的办法,等现在耕种的人收获完毕后交割归还;五年以后仍不归业的,就让现在耕种的人成为田主。这样才不至于荒废,也不至于使两税落空。已经下发命令给韩世忠照办施行。如蒙皇上允许依从,湖北、江西、浙西尚未归业的逃亡田地也请依此施行。」户部审核后说:「应依照都督府所奏请的事理施行。如有百姓归业,就依照去年四月十八日已经下发的指挥意见按年限辨认,即时归还。其中已经布种的,等收获完毕后交割。同时下达给江南东路转运使照会知晓,并请命令湖北、江西路迅速措置办理,具体列明便利之处上报朝廷请示意见。」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五月二十

并下江南东路转运照会,仍乞令湖北、江西路疾速措置,具利便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新权发遣承州刘 言:「窃见朝廷属意营田,今乞本州岛自行措置牛具、种粮,将管下民间请射不尽田土开垦种莳,所收地利,专用赡军。并依民间请射体例,仍自绍兴四年夏料为始。若淮南

诸郡依此措置,年岁之间,便见储舄丰积。乞付有司行下。其诸州当职官能究心措置,功 显著者,优功激赏。」诏依奏,即不得侵占有主民户田土。

十月十日,臣寮言:「营田召募民耕,乞免徭役及科配。」诏:「人户如自(已)[己]业田,自合依法。其屯田、营田,并行蠲免。」《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绍兴三年,韩世忠为江东宣抚使,上命措置建康营田。世忠言:『沿江荒田虽多,太半有主半:原作「平」,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改。,难以如陕西例。请募民承佃,蠲三年租,满五年不言,给佃人为世业。』于是诏湖北、浙西皆如之,田租初年全蠲,次年半减。寻又免科配、徭役,自此营田专用诸民矣。」

绍兴四年四月十五日,知庐州、兼淮南西路安抚使陈规言:「乞令本州岛措置招召 用人,各令种田,并军兵情愿者,听不限人数。」从之。

八月五日,侍御史魏矼论淮东、西屯田利害,上谓辅臣曰:「招集流离,使各安田亩,最为今日急务。」遂举《鸿雁》美宣王之诗,谓中兴基业,实在乎此。湖松年对曰:「古人图必成之功,为必取之计,于是有屯田。若赵充国破先零,羊佑守襄阳是么。朝廷行屯田累年,除荆南解潜略措置,其余皆成虚文,无实 。」上曰:「卿论实 ,极是。」松年复对曰:「汉宣之治,总核名实,信赏必罚而已矣。天下事若咤名以责实,无有不治者。屯田一事,犹不可欺犹:疑当作「尤」。,一岁耕垦田亩若干,收获几何,便足以谷考。」上曰:「卿等可商议条画来上,当力行之。」

六日,后殿进呈朱胜非《条具屯田利害札子》

言:「今日之兵,既令执兵,又令服田,终岁勤劳,所得如故,未有可者。」上曰:「古者,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农即兵么。兵、农之制一分,恐不可复合。胜非所陈甚善,可便施行。」孟庾等对曰:「淮南收复,今已数年,守令岂不欲招徕流离 但复业者未甚多,恐自此兵日以众,食日以广,不易供给。更容臣等与胜非熟议熟:原作「孰」,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上曰:「不可。即行下光世、世忠军中,却使之以难行为诉,复议更改,则朝廷命令自为反复。」庾等曰:「谨稞圣训。」

九月二十六日,主管江州太平蹑朱震言:「荆、襄之间,沔、汉上下,膏腴之田七百余里百:原作「里」,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

译五日,新任权发遣扬州刘(原文缺姓名)上奏说:「臣看到朝廷特别关注营田事务,现在请求本州自行措置牛具、种粮,把管辖内百姓请求承租而未租尽的田地开垦种植,所收获的地利,专门用来赡养军队。同时依照百姓请求承租的惯例,自绍兴四年夏料开始施行。如果淮南各郡都依此措置,一年之间,就能看到储备丰盈积累。请求交给有关部门下发施行。各州在职的官员如能用心措置、功绩显著的,应给予优厚的功劳奖励激赏。」皇帝下诏依从所奏,但不得侵占有主百姓的田地。

十月十日,官员上奏说:「营田招募百姓耕种,请求免除他们的徭役以及科配。」皇帝下诏:「百姓如果耕种自己的田地,自然应当依照法令处理。至于屯田、营田,都一并加以蠲免。」《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绍兴三年,韩世忠任江东宣抚使,皇上命令他措置建康营田事务。韩世忠上奏说:『沿江荒田虽然很多,但大半有田主(半:原文作"平",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改正),难以照搬陕西的办法。请招募百姓承佃,免除三年租税,满五年田主不来认领的,就把田地给承佃的人作为世代产业。』于是皇帝下诏湖北、浙西都照此办理,田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不久又免除科配、徭役,从此营田就专门交给百姓来经营了。」

绍兴四年四月十五日,知庐州、兼淮南西路安抚使陈规上奏说:「请求命令本州措置招募愿意来种田的人,同时军队士兵情愿的,也听凭加入,不限人数。」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五日,侍御史魏矼论述淮东、淮西屯田的利害,皇上对辅佐大臣说:「招集流离失所的百姓,使他们各自安居在田地上,是当今最紧要的事务。」于是举出《鸿雁》诗篇歌颂周宣王的诗句,认为中兴的基业,实在就在于此。胡松年回答说:「古人谋求必定成功的功业,制定必定获取的计策,于是就有了屯田之法。像赵充国击破先零羌,羊祐守卫襄阳都是这样。朝廷推行屯田已经多年,除了荆南解潜大致有些措置成效之外,其余都成了空文,没有实际效果。」皇上说:「你所论述的确实如此,说得很对。」胡松年又回答说:「汉宣帝的治理,总要核查名实,有信必赏、有罚必行罢了。天下的事如果都能核实名目以求实效,没有治理不好的。屯田这件事,尤其(犹:疑当作"尤")不能被虚名蒙蔽,一年耕垦田亩多少,收获多少,便足以核实考察。」皇上说:「你们可以商议拟定条陈方案上奏,朕会大力推行。」

六日,后殿呈上朱胜非所拟的《条具屯田利害札子》,说:「现在的士兵,既让他们执掌兵器打仗,又让他们从事种田,一年到头辛勤劳苦,所得的却和原来一样,没有什么可取的地方。」皇上说:「古时候,三个季节致力于农耕,一个季节讲习武艺。农业就是兵事啊。兵事、农事的制度一旦分开,恐怕就不能再合而为一了。朱胜非所陈述的很好,可以马上施行。」孟庾等人回答说:「淮南收复以来,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地方官员怎么会不想招徕流离失所的百姓呢?只是归业的人还不太多,恐怕从此以后军队日渐增多,粮食需求日渐扩大,供应就不容易了。还请容许臣等与朱胜非再仔细商议(熟:原文作"孰",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正)。」皇上说:「不可以。如果就这样下达命令给刘光世、韩世忠军中,他们却拿难以推行为理由申诉,重新商议更改,那么朝廷的命令就自相反复了。」孟庾等人说:「谨遵圣上的训示。」

九月二十六日,主管江州太平观朱震上奏说:「荆州、襄阳之间,沔水、汉水上下游,肥沃的田地绵延七百余里(百:原文作"里",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正);襄阳以北,土

;襄阳之北,土宜麻麦,古谓之租中。若选用良将民所信服者,领部曲驻汉上,招集流亡,务农重谷,寇至御之,寇退则耕谷,不过三年,兵食自足。蹑蹑而动,复陵寝,清宗庙,以浊河为限,传檄两河,则中兴之业定,以逸待劳之道。」诏关与都督府。

五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见措置屯田,乞收买耕牛收:原作「取」,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趁时耕种。』今措置下项:一、浙东、福建系出产牛去处,欲令两路收买水牛一千头牛:原作「土」,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并依市价,委税务官一员置场和买,限三个月数足。一、逐路买到耕牛,每一百头作一纲起发,日行三十里,选差兵士二十人,将校、节级各一名管押,赴淮东宣抚使司交纳。仍每头用牌子标号齿口格尺,别用申状依此开具,令宣抚司照会交割,以防换易。一、牛纲所至去处,并仰依数应

副草料,不得违滞。一、合干人并仰如法喂养,不管瘦损。每纲交纳了毕,如倒死不及五厘,将校、节级并与转一资,管押人支赐银、绢各一两、匹;如死损过分,从杖一百科罪,仍依元买价陪偿。」诏令张杰措置收买一千头,余依。

三月二十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光州收复之初,方奉行营田之法,合量行接济布种。欲望朝廷依寿春府例支降江南东路空名度牒二百道,付本州岛收买耕牛。」从之。

同日,权发遣泰州邵彪言泰:原作「秦」,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淮南人户逃窜,良田沃土,悉为茂草。今欲将营田司应有人请射荒田并许实时给付,每亩依元降指挥纳课子五升。田土瘠薄者,量与裁减。耕种五年,仍不欠官司课子,许认为己业。限外元主识认或照验明白,即许自踏逐荒田,指射以为己业。如是五年内归业,即许佃人画时交还,不得执占。已种者,候收成了给还;已施行者,谓耕垦熟成、起屋、种桑之类。量出工力钱还佃人。今来措置如可施行,即乞明坐指挥,镂板暝示,庶得民间通知,着业者众。」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臣寮言:「荆南镇抚司百姓自有耕牛者,除输纳赋税外,不得抑勒耕种营田。其营田许募民间情愿种者,官为给借种粮,每一耕牛纳课一十石。纳课稍轻,民自应募,庶使百姓归业,公私两便。」诏依,札与诸路帅司。

八月二十四日,内降德音:「应潭、郴、鼎、澧、岳、复州、荆南、龙阳军、循、梅、潮、惠、英、广、韶、南雄、虔、吉、抚州、南安、临安军、汀州管内,已降指

挥,人户附种营田,并主户下客丁官中科种,收课数多,缘此流移,未肯归业。应人户已请官种种苒在地,比每年减半送纳,自来年并免附种。

译地适宜种麻和麦,古人称之为膏腴之地。如果选用受百姓信服的良将,率领部曲驻扎在汉水一带,招集流亡百姓,务农重视谷物生产,敌寇来了就抵御他们,敌寇退去就耕种谷物,不过三年,军粮就能自给自足。逐渐推进(蹑蹑而动,疑为渐进之意),恢复陵寝,清理宗庙,以黄河为界,向两河地区传布檄文,那么中兴大业就能确定,这是以逸待劳的方法。」皇帝下诏交由都督府参酌处理。

五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上奏说:「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上奏说:『臣现在正措置屯田事务,请求收购耕牛(收:原文作"取",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正),趁农时耕种。』现在措置的方案如下:一、浙东、福建是出产牛的地方,应命这两路收购水牛一千头(牛:原文作"土",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正),一并按照市价,委派税务官一员设场公开收购,限三个月内数目凑足。一、各路买到的耕牛,每一百头编为一纲派发,每天走三十里,选派士兵二十人,将校、节级各一名负责管押,送到淮东宣抚使司交纳。同时每头牛用牌子标明编号、牙齿数目及体格尺寸,另外用申状照此详细列明,让宣抚司照会核实交割,以防止调换替易。一、牛纲所到之处,一并应当供给草料,不得延误耽搁。一、负责管理的人员一并应当依法喂养,不得让牛瘦弱损伤。每纲交纳完毕后,如果死亡不超过百分之五(五厘),将校、节级并都转升一级资历,管押人员赏赐银、绢各一两、一匹;如果死亡损失超过标准,就依杖刑一百论罪,并按原购买价格赔偿。」皇帝下诏命张杰措置收购一千头牛,其余依照所奏施行。

三月二十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上奏说:「光州刚收复之初,正在推行营田之法,应当酌量给予接济布种的支持。希望朝廷依照寿春府的先例,支给发放江南东路空名度牒二百道,交给本州收购耕牛。」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权发遣泰州邵彪(泰:原文作"秦",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三改正)上奏说:「淮南的百姓逃散离去,良田沃土,都长满了荒草。现在应把营田司所有人申请承租的荒田都允许即时给付,每亩依照原来下发的指挥意见交纳课子五升。土地贫瘠的,酌量给予裁减。耕种五年,只要不欠官府的课子,就允许认作自己的产业。超过期限,原田主辨认或核查明白的,也允许其自行踏勘选取荒田,指认作为自己的产业。如果是在五年内归业的,就允许承佃的人按时交还,不得占有不还。已经耕种的,等收获后再归还;已经施行的,指的是耕种成熟、建起房屋、种植桑树等情况,酌量支付所出工力钱给承佃的人。现在这样措置如果可以施行,就请明确下发指挥意见,刻板印刷张贴晓示,使民间都能知晓,这样耕作的人就会更多。」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四月二十一日,官员上奏说:「荆南镇抚司的百姓凡自己有耕牛的,除交纳赋税外,不得强行逼迫他们耕种营田。至于营田,允许招募民间情愿耕种的人,官府给予借贷种子粮食,每一头耕牛纳课十石。纳课比较轻,百姓自然会应募,这样才能使百姓归业,公私两方面都便利。」皇帝下诏依从,用札子下发给各路帅司。

八月二十四日,皇帝内降德音说:「凡潭、郴、鼎、澧、岳、复州、荆南、龙阳军、循、梅、潮、惠、英、广、韶、南雄、虔、吉、抚州、南安、临安军、汀州管辖境内,已经下发指挥意见,命令百姓附带耕种营田,并让主户名下的客丁在官田中承种,收课很多,因此导致百姓流离迁移,不肯归业。凡百姓已经承租官田耕种在地的,比照每年减半交纳,从明年起一并免除附加耕种的负担。同时各军队预先强行摊

并诸军预先抑勒俵散和顾栽插人工钱,夺其工力,益见困乏。已令诸军不许预俵顾夫钱。尚虑不切遵稞遵:原作「尊」,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四改。,仰荆湖北路安抚、转运使依所降指军施行,毋致违戾。仍仰帅臣、监司常切遵守,戒谕诸军不得抑勒预俵工钱。如违,仰宪司取勘闻奏。荆湖人户耕牛,已降指军与免拘集,并已请官种种苒在地者,减半送纳官课,自来年更不科种营田。仰安抚司检察州县,不得科敷。」

十一月二十八日,知荆南府、充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军安抚使王彦言:「被旨,荆南营田一司并罢,令安抚司措置耕种。今计置到黄、水牛一千七百余只,及修置应干合用农具足备,尽已踏逐摽拨定合种水、陆田顷亩,并系膏腴,止缘创行开凿,倍费工力,兼已令下手破荒冬耕,及修筑堤塘,开决陂堰,以待来春依时布种。」诏令王彦更切多方措置协:原作「叶」,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五改。,务要耕种日广,补助国计。

十二月一日,诏臣寮陈请乞淮南东、西、川陕、荆襄等路行屯田之制,令学士院降诏晓谕诸帅。诏曰:「 襄阳府路帅臣:朕考蹑古昔,斟酌时宜,欲丰军食之储,必讲屯田之制。故充国经画于金城,而兼得十二便之利;曹操始用于许下,而遂收百万计之饶。先积粟以为资,乃厉兵而为战。况今寇戎未靖,征戍方兴。赖

将帅之同寅,致士卒之乐附。顾尺籍所隶之数日以增多,而经赋所入之常岁有定限。既不可剥下以取给,固莫若兴田而力耕。卿等 志合谋,悉忠体国,率励众士,和协一心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四改。。勿惮朝夕之劳,共建么长之策。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八月,诏:「吴玠于梁、洋及关外成、凤、岷州措置官庄屯田,今已就绪,渐省馈运,以宽民力。亮兹忠勤,深可嘉尚。可令学士院降 奖谕。」

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淮南东、西、川陕、荆襄等路,已降诏旨晓谕诸帅行屯田之制,其诸帅下屯田事务,未曾专委官措置。」诏淮南西路宣抚使司差李健,淮南东路宣抚

译派发放和顾栽种插秧的人工钱,剥夺他们的工力,更加使他们困乏。已经命令各军队不许预先摊派发放顾夫钱。恐怕仍不能切实遵行(遵:原文作"尊",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四改正),令荆湖北路安抚、转运使依照所下发的指挥意见施行,不得违背。仍命帅臣、监司经常严格遵守,告诫各军队不得强行摊派预支工钱。如有违反,令宪司查勘上奏。荆湖地区百姓的耕牛,已经下发指挥意见予以免除征集,凡已承租官田耕种在地的,减半交纳官课,从明年起不再摊派耕种营田。命令安抚司检察各州县,不得强行摊派征收。」

十一月二十八日,知荆南府、充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军安抚使王彦上奏说:「臣奉旨,荆南营田一司一并撤销,命令安抚司措置耕种事务。现在已经计置到黄牛、水牛一千七百余头,以及修置齐备了应当使用的各种农具,都已经踏勘核实划定了应耕种的水田、旱田顷亩,都是肥沃良田,只因刚开始开垦,倍加费工费力,同时已经命令着手破荒冬耕,并修筑堤塘,开挖疏通陂堰,等待明年春天按时布种。」皇帝下诏命王彦更加多方措置协力(协:原文作"叶",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五改正),务必使耕种日益扩大,以补助国家财政。

十二月一日,皇帝下诏依照官员所陈请,命淮南东、西、川陕、荆襄等路推行屯田之制,命令学士院降诏晓谕各路统帅。诏令说:「襄阳府路帅臣:朕考察古代的制度,斟酌当今的时宜,想要丰实军粮的储备,就必须讲求屯田的制度。所以赵充国经营谋划于金城,得到了十二便利之处;曹操最初在许下试行,因而收获了百万计的丰饶。先积蓄粮食作为资本,然后厉兵秣马从事作战。况且现在敌寇尚未平定,征戍之事正在兴起。依赖将帅同心协力,才能使士卒乐于归附。看着尺籍所隶属的兵员数目日益增多,而经常性赋税收入的常年数额却有一定的限度。既不能靠盘剥百姓来取得供给,那就不如兴办屯田而尽力耕种。你们应当立志相合、共同谋划,都尽忠体念国家,率领鼓励众多士兵,和衷协力(令:原文作"今",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四改正)。不要害怕朝夕的劳苦,共同建立长久的方略。故此下诏晓示,希望你们明白知晓。」

八月,皇帝下诏说:「吴玠在梁州、洋州以及关外成州、凤州、岷州措置官庄屯田,现在已经办理就绪,渐渐节省了运输军粮的费用,以此宽减百姓的劳力。他能这样忠诚勤勉,确实值得嘉奖赞许。可命令学士院降诏加以奖谕。」

十五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淮南东、西、川陕、荆襄等路,已经下发诏旨晓谕各路统帅推行屯田制度,但是各统帅之下屯田的具体事务,还没有专门委派官员去措置办理。」皇帝下诏淮南西路宣抚使司差派李健,淮南东路宣抚(原文至此中断)

使司差陈桷,江南东路宣抚使司差郄渐,川陕宣抚使司差陈远猷,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司差李若虚,荆南府路归峡州荆门军安抚使司差李侁,并兼提点本司屯田公事。

译使司派遣陈桷,江南东路宣抚使司派遣郄渐,川陕宣抚使司派遣陈远猷,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司派遣李若虚,荆南府路归峡州荆门军安抚使司派遣李侁,一并兼任提点本司屯田公事。

二十六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江、淮等路分拨措置屯田。诏差屯田郎官樊宾量带人吏,候都督行府出使日随逐前去行府:原作「府行」,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五乙。,措置其合施行事。一面条具供申。《朝野杂记》:「绍兴五年十一月丁酉,王蹑「察彦为荆南帅,言已措置营田八百顷,自蜀中买牛赋民,多方措置。先是,言屯田者甚众,而行之未见其效。」

绍兴六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右仆射、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被旨往川陕视师,及咤就沿江措置军事置:原作「制」,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五改。,所有屯田事务,已蒙朝廷差屯田郎官樊宾随逐前去。缘措置之初,申审省部,窃恐留滞。欲望应屯田

事务并申行府,候就绪日,归省部施行。」从之。

同日,上宣谕辅臣曰:「前日三大帅属官陈桷等引对,朕谕以朝廷赡养大兵之么,国用既竭,民力已困,切须专意措置屯田,此亦自古已成之 。况军中亦须先立家计,若有机会,方图进取。」臣鼎等曰:「如此措置,社稷幸甚。」

同日,都督行府言:已差屯田郎官樊宾措置屯田,缘经画之初经:原脱,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五补。,事务繁多。诏令王弗同共措置。

二十八日,都督行府言:「江、淮州县自兵火之后,田多荒废。朝廷昨降指挥,令县官兼管营田事务,盖欲劝诱广行耕垦。缘诸处措置不一,至今未见就绪。今改为屯田,依民间自来体例,召庄客承佃,其合行事件,务在简便。今条具下项:一、将州县系官空闲田土并无主逃田,并行拘集见数。每县以十庄为则,每五顷为一庄,召客户五家相保为一甲共种,甲内推一人充甲头,仍以甲头姓名为庄名。每庄官给耕牛五头,并合用种子、农器。如未有谷,即计价支钱。每户别给菜田十亩,先次借支钱七十贯,仍令所委官分两次支给,春耕月支五十贯,薅田月支二十贯。分作二年两料还纳,更不出息。若收成日,愿以斛▯折还者听斛:原作「断」,据文意改。,仍比街市增二分。谓如街市一贯谓:原作「课」,据文意改。,即官中折一贯二百。其客户仍免诸般差役、科配。一、应有官庄州县,守倅县令并于『劝农』字下添带『屯田』二字,县尉专一『主管官庄』四字。仍差守分、贴司各一名,于本县人吏内轮差,一年一替,依常平法支破请给。一、每庄盖草屋一十五间,

每间破钱三贯。每一家给两间,余五间准备顿放斛斗。其合用农具,委州县先次置造,仍具合用耕牛数目申行府节次支降。一、每庄摽拨定田土,从本县依地段彩画图册,开具四至,以千字文为号,申措置屯田官类聚,缴申行府置籍抄录。一、收成日,将所收课子除桩出次年种子外,不论多寡厚薄,官中与客户中停均分。

译二十六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上奏:江、淮等路要分别拨给、安排屯田事宜。诏令委派屯田郎官樊宾酌情带领吏员,等都督行府出使之日跟随前往行府("行府"原作"府行",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五乙订正);负责办理应当施行的相关事务,同时随时将具体办法逐条奏报。《朝野杂记》记载:"绍兴五年十一月丁酉,王彦担任荆南帅,奏称已安排营田八百顷,从蜀中买牛分给百姓,多方筹划安排。此前,议论屯田的人很多,但真正实行却未见成效。"

绍兴六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右仆射、都督诸路军马张浚奏称:"臣奉旨前往川陕视察军队,等到就近在沿江安排军事("置"原作"制",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五订正),所有屯田事务,已蒙朝廷委派屯田郎官樊宾随行前往。因为刚开始筹划之时,若逐一申报审核省部,恐怕会耽搁延误。希望凡屯田事务都申报行府,等到办理就绪之日,再归还省部施行。"皇上准奏。

同日,皇上向辅臣宣谕说:"前几日三大帅的属官陈桷等入见奏对,朕告诉他们朝廷供养大军的艰难,国库已经枯竭,民力已经困乏,务必专心安排屯田,这也是自古以来已有的成法。况且军中也须先建立自给的家计,若有战机,才能图谋进取。"赵鼎等大臣说:"如此筹划安排,实乃社稷之幸。"

同日,都督行府奏称:已委派屯田郎官樊宾筹办屯田事宜,因初始规划之时("经"字原缺,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五补),事务繁多。诏令王弗一同协助筹办。

二十八日,都督行府奏称:"江、淮州县自遭兵火之后,田地大多荒废。朝廷此前颁布指挥,命县官兼管营田事务,本意是要劝导百姓广泛开垦。因各处安排办法不一,至今未见成效。如今改称屯田,按照民间历来的惯例,招募庄客承佃耕种,凡应办理之事,务求简便易行。现将有关条款开列如下:

一、将州县系官所有的空闲田地及无主逃田,一律登记清点造册。每县以十庄为定制,每五顷田地为一庄,招募佃户五家互相担保结成一甲共同耕种,甲内推举一人担任甲头,并以甲头的姓名作为庄名。每庄由官府发给耕牛五头,以及所需的种子、农具。若尚无粮谷,即按价折支钱款。每户另发给菜田十亩,先预借支钱七十贯,并令负责官员分两次支给,春耕之月支付五十贯,薅田之月支付二十贯。分作两年两次归还,不加利息。若收成之日,愿意用斛斗折还的("斛"原作"断",据文意改),仍比照市面价格增加二成。比如市价一贯("谓"原作"课",据文意改),官府折算就是一贯二百文。这些佃户一律免除各种差役、摊派。

一、凡设有官庄的州县,知州、通判及县令都在"劝农"官衔下添加"屯田"二字,县尉专门加"主管官庄"四字。仍另派守分、贴司各一名,从本县吏员中轮流委派,一年一换,按常平法支给俸给。

一、每庄建盖草屋十五间,每间用钱三贯。每一家分给两间,余下五间准备用来堆放粮谷。所需农具,委托州县预先置办,并将所需耕牛数目呈报行府陆续拨发。

一、每庄划定田地界限后,由本县依据地段绘制图册,标明四至,用千字文编号,呈报屯田措置官汇总,再报行府登记入册存档。

一、收成之日,将所收的课税粮除留出次年种子外,不论收成多少厚薄,官府与佃户平均对分。

一、如今招募的屯田佃户,比起乡里的一般条件要优厚得多,须取得百姓的自愿意愿,不得强行摊

一、今来屯田所招客户,比之乡原大段优润,系取人户情愿,即不得强行差抑,致有骚扰。其诸军下不入队使臣及不披带、拣退军兵,有愿请佃者,并依百姓例,仍别置籍开具。一、州县公人等如敢咤事骚扰官庄客户,及乞取钱物,依法从重断罪外,勒令罢役,仰当职官严行禁止。如有容纵,当议重作施行。一、逐县种及五十顷已上,候岁终比较,以附近十县为率,取最多三县,令、尉各减二年磨勘。其最少并有闲田不为措置召人承佃者,并申取朝廷指挥,知、通计管下比较赏罚。一、收成日,于官中收到课子内以十分为率,支三厘充县令、尉添支职田,仍均给。一、今来招召承佃官庄,如有愿就之人,仰诸有官庄县分陈状,以凭摽拨地分支给。其县令、尉能广行劝诱,致请佃之人渐多,当议推赏。一、今来措置官庄,除湖南、北、襄阳府路见别行措置外,止系为淮南、江东、西路曾经残破州县有空闲田土去处,依今来措置行下。一、诸处土宜不同,如有未尽未便事件,仰当职官条具申行府。」

诏从之,札下樊宾、王弗疾速施行,仍散暝付诸路晓示。

同日,屯田郎中樊宾等言:「被旨措置江、淮等路屯田,今乞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措置屯田』为名,欲于阶衔内带行,仍令行府札下诸路安抚使并逐路监司,遇有承受文字,并限一日回报。如违,当职官吏乞重赐施行。若奉行灭裂,乞行取勘。」从之。

二月三日,诏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刘光世、淮南东路兼镇江府宣抚使韩世忠、江南东路宣抚使张俊,并兼营田大使;荆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岳飞、川陕宣抚副使吴玠,并兼营田使。

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江西、湖南安抚制置大使,已降指挥并兼本路营田大使。诏令逐司于参谋、参议官内各选一员具名以闻,令兼提举本司营田公事。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知鄂州主管湖北安抚司刘子羽、荆南安抚使王彦、淮东安抚使叶焕、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赵康直,并已兼营田使。诏知镇江府主管沿江安抚司李谟、知建康府主管江东安抚司叶宗谔、利州路安抚使郭浩、襄阳府路安抚使张旦、金均房州安抚使柴斌,并兼营田使。

七月,措置营田樊宾等言:「若有元地主归业,令州县验实,许归业人别行指射邻近荒闲田土,依数拨还充己业。佃户五家相保为一庄,若未及五家,许先次相保,于本庄内据佃户拨田耕种,俟佃户数足,依已降指挥。」从之。

十六日,通判扬州兼管内劝农屯田事刘

时言:「今将州县系官空闲田土并无主逃田并行拘集。窃见常平司所管田产自有专法,不许他司取拨,今未审许与不许拨充官庄。」诏常平司空闲田土亦合拨充官庄。

译派压制,以致造成骚扰。诸军中未编入队伍的使臣以及未披甲、被裁退的兵士,若有愿意请求承佃的,一律按百姓的规定办理,仍另立簿册登记。

一、州县衙役若敢借办事之机骚扰官庄佃户,或者索取钱物,除依法从重治罪外,一律革职罢役,责令主管官员严加禁止。若有纵容包庇的,当另行从重处置。

一、各县所种田地达五十顷以上的,到年终加以比较,以附近十个县为标准,取成绩最好的三个县,其县令、县尉各减免两年磨勘年限。成绩最差、且有闲田不予安排招人承佃的县,一并申报朝廷裁决,由知州、通判核计所管辖范围内的比较结果,予以赏罚。

一、收成之日,从官府所收课税粮中以十分为标准,拨出三厘充作县令、县尉的职田补贴,并平均分配。

一、如今招募承佃官庄,若有愿意承佃的人,允许各设有官庄的县分呈报申请,凭此划拨田地支给。县令、县尉能够广泛劝导招徕,致使请佃的人逐渐增多的,应当议定给予奖赏。

一、如今筹办官庄,除湖南、湖北、襄阳府路另行安排外,只限于淮南、江东、江西路曾经遭受残破、有空闲田地之处,依照如今的办法施行。

一、各处土地情况不同,若有未尽妥当、未便施行之事,允许主管官员逐条呈报行府。"

皇上诏准,札令樊宾、王弗迅速施行,并将办法散发晓谕各路。

同日,屯田郎中樊宾等奏称:"臣奉旨筹办江、淮等路屯田,如今请求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措置屯田'为名义,希望在官阶衔名内带此职衔,并令行府札令诸路安抚使及各路监司,遇有承接文书,一律限一日之内回报。如有违反,请求对当值官吏重加处置。若奉行敷衍马虎,请求予以查办。"皇上准奏。

二月三日,诏令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刘光世、淮南东路兼镇江府宣抚使韩世忠、江南东路宣抚使张俊,一并兼任营田大使;荆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岳飞、川陕宣抚副使吴玠,一并兼任营田使。

四日,中书门下省奏称,江西、湖南安抚制置大使,此前已颁下指挥令其一并兼任本路营田大使。诏令各司从参谋、参议官中各选一人具名上报,令其兼任提举本司营田公事。

同日,中书门下省奏称,知鄂州主管湖北安抚司刘子羽、荆南安抚使王彦、淮东安抚使叶焕、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赵康直,均已兼任营田使。诏令知镇江府主管沿江安抚司李谟、知建康府主管江东安抚司叶宗谔、利州路安抚使郭浩、襄阳府路安抚使张旦、金均房州安抚使柴斌,一并兼任营田使。

七月,措置营田官樊宾等奏称:"若有原地主归业,命州县核实查验,允许归业之人另行指定邻近的荒闲田地,按数量拨还给他们作为己业。佃户五家互相担保结为一庄,若不满五家,允许先行担保,就在本庄内以现有佃户拨田耕种,等佃户人数足额后,再依照已颁的指挥办理。"皇上准奏。

十六日,通判扬州兼管内劝农屯田事刘时奏称:"如今将州县系官所有的空闲田地及无主逃田一并登记清点。臣见常平司所管田产自有专门的法规,不许其他部门取用拨给,如今不知是否允许拨作官庄。"诏令常平司的空闲田地也应拨充官庄。

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周裕上札子说:"军队,是百姓所依靠以求安宁的;百姓,是军队所依靠以获供养的。所以军队应当处于外,百姓应当处于内。如今若想让百姓和士兵一同耕种,就不免有相互侵扰

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周裕札子言:「兵者,民之所恃以安;民者,兵之所恃以养。故兵当处乎外,民当处乎内。今欲使民、兵并耕,则不能无侵扰之患。臣以为宜先使民后使兵,必无愿耕之民,然后用拣退之兵。如此,则兵、民各得其所,而他日无督索之劳,此许施之序么。望令付屯田官一就施行。」诏札与措置屯田官,并关都督行府。

二十五日,江南东路安抚使司言:「本司今于属官内选差左朝请大夫、直显谟(合)[阁]、添差本司参议官马蹑国兼主管本司营田公事。」从之。

三月一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言:「乞于淮南、襄汉宣抚、招讨使各置招纳司,以招纳京东、西、河北之民,明出文暝,厚功抚循。有来归者,拨田土,给牛具,贷种粮,使之耕凿,许江、湖诸路于地狭人稠路分自行招诱,而京中人兵愿耕者听。」诏令都督行府措置。

十七日,都督行府言:「诸路宣抚、安抚大使各令带『营田大使』,诸路安抚并带『营田使』,缘行府措置屯田官及江、淮等路知、通、县令见带『屯田』二字,窃虑称呼不一,欲并以『营田』为名。」从之。

、通判赵不弃、兴化军判官赵不疑, 四月十五日,诏泉州签判曹绅、福州节推龚涛各与减二年磨勘,漳州知州马

各与减一年磨勘,内选人比类施行。以措置依限买发耕牛故么。

二十八日,都督行府言:「营田庄并已支给耕牛,借贷粮种、屋宇、农具之类,将来收成,合计五顷所得子利,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缘今岁法行之初,佃户耕种未遍,欲将所收子利不计顷亩,止以今岁实收数除桩出次年种子外,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谓如实收一石,官中、客户各五斗。」从之。

同日,都督行府言:「江、淮州军并镇江府闲田、逃田,依累降指挥,即不得强科抑勒保正、长及一概占充营田,如有均科大户耕佃官庄去处,日下改正。如违,许人户诣本路监司陈诉,具当职官吏姓名重作行遣。及有摽已耕己业熟田去处,许人户陈诉,依实改正。今日已后,人户踏逐到田,令量力开耕,随时布种。窃虑州县奉行违戾,却成民害。今欲乞下营田州军,将畸零田土如人户情愿承佃,即依官庄法。若大段不成片段,令别项桩管。仍申严行下,常切遵守,许人户陈诉。」从之。

五月二十日,尚书右仆射、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湖南累经残破,田多荒芜,近本路安抚制置大使吕餐浩乞钱一十万贯措置营田,望许行府那融应副。」从之。

六月九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餐浩言:「湖南一路流移甚多,旷土不少,欲望令本路诸县令、佐同管营田职事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七改。

译的隐患。臣以为应当先使用百姓,后使用士兵,一定要等没有愿意耕种的百姓了,然后再用被裁退的兵士。如此,则兵、民各得其所,日后也没有强行督索的劳扰,这才是应当施行的次序。希望交付屯田官一并施行。"诏令交付屯田官,并知会都督行府。

二十五日,江南东路安抚使司奏称:"本司如今在属官中选差左朝请大夫、直显谟阁、添差本司参议官马彦国兼任主管本司营田公事。"皇上准奏。

三月一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奏称:"请求在淮南、襄汉宣抚、招讨使各处设置招纳司,用以招纳京东、京西、河北的流民,明确发布文告,厚加恩惠抚恤。有前来归附的,拨给田地,发给耕牛农具,借贷种子粮食,让他们耕种,并允许江、湖诸路在地狭人稠之处自行招募诱导,而京中愿意耕种的兵士也允许听从其便。"诏令都督行府予以筹办安排。

十七日,都督行府奏称:"诸路宣抚、安抚大使各令带'营田大使'之衔,诸路安抚使则一并带'营田使'之衔,因为行府措置屯田官及江、淮等路知州、通判、县令目前所带的是'屯田'二字,恐怕称呼不统一,希望一律以'营田'为名。"皇上准奏。

四月十五日,诏令泉州签判曹绅、福州节推龚涛各减免两年磨勘年限,漳州知州马□、通判赵不弃、兴化军判官赵不疑各减免一年磨勘年限,选人则比照办理。这是因为他们在限期内措置购买耕牛有功的缘故。

二十八日,都督行府奏称:"营田庄如今已经支给了耕牛,借贷了粮种、屋宇、农具等,将来收成之时,按每五顷所得的收益,官府与佃户对半均分。因为今年是新法施行之初,佃户耕种尚未遍及各处,希望将所收的收益不按顷亩计算,只按今年实际收成数目,除去留作次年的种子外,官府与佃户对半均分。比如实收一石,官府、佃户各得五斗。"皇上准奏。

同日,都督行府奏称:"江、淮州军以及镇江府的闲田、逃田,依照历次颁下的指挥,不得强行摊派压制保正、保长,一律占充营田;如有摊派大户耕种官庄的地方,即日改正。若有违反,允许百姓向本路监司陈诉,将当值官吏姓名一并查明重加处置。若有把百姓已经耕种的熟田划归官庄的,也允许百姓陈诉,按实情改正。从今以后,百姓所寻得的田地,命其量力开垦,按时播种。恐怕州县奉行不当,反而成为百姓的祸害。如今请求下令营田州军,凡零星田地若百姓情愿承佃,即按官庄的办法办理。若田地大段不成片段的,另行登记管理。并须严明晓谕,时常遵守,允许百姓陈诉。"皇上准奏。

五月二十日,尚书右仆射、都督诸路军马张浚奏称:"湖南屡经残破,田地大多荒芜,近来本路安抚制置大使吕颐浩请求钱一十万贯用以筹办营田,希望允许行府予以拨付接济。"皇上准奏。

六月九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奏称:"湖南一路流民迁徙者甚多,荒地也不少,希望命本路各县令、佐一同兼管营田事务("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七订正),寻访荒废田地,暂且耕种,并令本路营田官与转运司一同商议,逐条拟定开垦事务上奏,赶在明年春季耕种。如将来有人户归业,以及户绝之田有人认领请佃("田"字原缺,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补),应立即发还。"皇上准奏。

二十一日,营田官王弗等候召见奏对,皇上远远望见他,对辅

,踏逐抛荒田土,权暂耕种,及令本路营田官与转运司同共相度,条具耕凿事务敷奏,趁来年春作

种植。如将来有人户归业,及户绝田有人识认请佃田:原脱,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补。,实时给还。」从之。

二十一日,营田官王弗候对,上望见之,咤谓辅臣曰:「少间,当子细面谕王弗,令竭力么任。若一二年间营田就绪,庶几可以少宽民力。朕知此已么,昨在会谷尝书《赵充国传》以赐诸将,但上下不能奉承,由是且已。若早做得数年,即今已获其利。臣鼎曰:「为国根本之计,莫大于此。」上曰:「极是」。

七月六日,都省言:「营田事务,元系都督行府将带官属兼行措置,今来虽已就绪,或恐行府还阙还:原作「远」,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改。,别无官司专一主掌。理宜专置一司,以行在职事官兼领。」诏就建康府置司,以「提领营田公事」为名。

十二日,殿中侍御史石公揆言:「访闻营田之人,假官势力,咤缘为弊。如夺民农具,伐民桑柘,占据蓄水之利,强耕百姓之田。民若争理,则营田之人 起攻之,反以为盗。今来秋成收刈,窃恐营田之人耕耘卤莽,欲偿其费,夺民之谷以为己功,乞下营田使司预行戒约,无使侵扰,害我良农。」诏令营田司常切觉察。

二十八日,都督行府言:「访闻开耕荒闲田土,颇废工力,欲望将初年收成课子且令官收四分,客户收六分,次年已后即中停均分。今后请佃官庄并依此。」从之。

八月十日,司农少卿、提领营田公事樊宾等言:被旨条具营田具:原作「其」,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改。。欲乞以『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司』为名,仍于建康府置司。官庄除已置十庄外,每县如能添置,每十庄耕种就绪,令、尉各与减二

年磨勘。每庄十,召募第三等以上土人一名充监庄,先次借补守阙进义副尉,与免身丁,依军中例支破券钱,候秋成日,比较所收斛斗多寡,始合推赏,申乞补正。营田所收,未至浩瀚,欲乞候收成了日,具数闻奏,乞尽行桩留,准备将来增置官庄、招客借贷使用。州县当职官内有不职,乞从本司送所属取勘申奏,乞行罢黜。」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都督行府言:「诸路州县将寄养牛权那一半,许阙牛人户租赁,依本处乡原例合纳牛租,以十分为率,量减二分。余一半寄养牛具,准备节次增置官庄使用。所贵牛具、田土不致荒闲。」诏依,仍逐旋具租赁过牛并添给与官庄牛及见在牛数以闻旋:原作「渐」,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改。。

二十三日,尚书屯田员外郎、同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公事王弗言:「本司欲乞差右迪功郎、池州贵池县丞荣着充添差干办公事。」从之。

译臣说:"过一会儿,当仔细当面告诉王弗,令他尽力担当此任。若一二年间营田能够办成,或许可以稍稍减轻民力负担。朕深知此事的重要,往年在会稽曾抄录《赵充国传》赐给诸将,只是上下未能领会奉行,因而此事一直搁置。若早些做上几年,如今已可获其成效。"赵鼎说:"为国家根本之计,没有比这更大的了。"皇上说:"极是。"

七月六日,都省奏称:"营田事务,原本是由都督行府带领属官一并办理,如今虽已办理就绪,但恐怕行府将来还会有空缺("还"原作"远",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订正),没有专门的官司主管此事。理应专门设立一司,以在朝的职事官兼领此事。"诏令就在建康府设置官署,以"提领营田公事"为名。

十二日,殿中侍御史石公揆奏称:"据访察得知,营田的人借官府势力,趁机营私作弊。如强夺百姓的农具,砍伐百姓的桑树柘树,占据蓄水灌溉之利,强行耕种百姓的田地。百姓若与之争理,营田的人便群起攻讦,反诬其为盗贼。如今秋收在即,恐怕营田之人耕种粗放,为弥补耗费,便会掠夺百姓的粮谷来充作自己的功绩,请求命营田使司预先加以告诫约束,不许侵扰,损害我朝良善的农户。"诏令营田司随时严加觉察。

二十八日,都督行府奏称:"据访察得知,开垦荒闲田地颇费工夫气力,希望将首年收成的课税粮暂且令官府收四成,佃户收六成,第二年以后即改为对半均分。今后请佃官庄的一律照此办理。"皇上准奏。

八月十日,司农少卿、提领营田公事樊宾等奏称:奉旨拟定营田条款("具"原作"其",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订正)。请求以"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司"为名,就在建康府设置官署。官庄除已设置的十庄外,每县若能增设,每设满十庄办理就绪,县令、县尉各减免两年磨勘年限。每庄招募家产第三等以上的本地人一名担任监庄,先行借补守阙进义副尉之职,免除其身丁税,依军中之例支给俸钱,等到秋收之日,比较所收粮谷的多寡,再核定是否推赏,申报请求转正。营田所收的粮谷,尚未达到极为丰盈的地步,请求等收成之后,将数目上报朝廷,请求尽数留存,以备将来增设官庄、借贷招募佃客之用。州县当值官员中若有不称职的,请求由本司送交所属衙门查办上奏,请求予以罢黜。皇上准奏。

九月二十一日,都督行府奏称:"诸路州县将寄养的耕牛拿出一半,允许缺牛的人户租赁使用,按当地乡里惯例应缴纳的牛租,以十分为标准,酌量减免二分。另一半寄养的耕牛,用以准备逐渐增设官庄使用。这样牛具、田地就不至于荒废闲置。"皇上诏准,并令各处随时将租赁出的耕牛数目以及增拨给官庄的耕牛和现存耕牛数目上报("旋"原作"渐",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订正)。

二十三日,尚书屯田员外郎、同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公事王弗奏称:"本司请求委派右迪功郎、池州贵池县丞荣着担任添差干办公事。"皇上准奏。

十月七日,知澧州吕延嗣奏称:"本州先前遭受贼马残破,城郊附近的良田大多荒废不能耕种。本州原有厢军十三指挥,如今只剩三百多人,陆续分派去营田后,实在人数稀少。请求从湖南邻路全州、道州、桂阳监无事空闲之处,酌量拨调军兵三五百人前来戍守本州,命其营田。"诏令以五百人为定额,令本州自行招

十月七日,知澧州吕延嗣言:「本州岛先咤贼马残破,附郭良田往往废业。本州岛旧管厩军一十三指挥,今止有三百余人,节次分遣营田外,委是人数稀少。乞于湖南邻路全、道州、桂阳监无事空闲处,量拨军兵三五百人戍本州岛,咤令营田。」诏以五百人为额,令本州岛招填。

十日,司农少卿、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公事樊宾等言:「今相度,欲乞将江南东、西路州县并镇江府管下县分,除可以摽拨充官庄田土外,有不成片段闲田,委官逐县自行根括见数,比民间体例,只立租课。上等立租二

▯,中等一▯八升,下等一▯五升,开具乡村田段,着实四至,召人耕种。其后如有欠租课,不许人 佃,仍先理充本户家产。所贵优润人户,不致么荒田土。其侵耕冒种之数,许见冒佃人户自首免罪,愿依课承佃者听,仍自当年送纳租课。其请佃荒田人户合纳租课,与免一年。」从之。

十一日,诏锺时聘与减四年磨勘,以押漳州收买营田司牛三纲并无失陷故么。

十二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司言:「本司欲选差朝散大夫、本司参议官权 谋林圯兼提举营田公事。」从之。

二十日,都督行府言:「提举营田诸路州县,将寄养牛租赁阙牛人户,以二年为约。未满五年,不得辄取。」从之。

二十二日,都督行府言:「乞令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司于见寄养牛内,就近支拨三百头付寿春府,一百头付濠州定远县。仰疾速计置节次起发前去,委李晖及定远知县借给归业人户耕种,免纳租课。候收成日,与作五年还纳。每牛一头,止令纳钱一百贯省。」从之。《朝野杂记》:绍兴六年,张魏公以都督出行边,乃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凡官田若逃田,并行拘籍,以五顷为一庄,募民承佃。其法五家为一保,其佃一庄,以一人为长,每庄官给牛五具,种子、农器副之,别给十亩为菜田。又贷本钱七十千,分二年偿,勿取息。命措置官樊相伯宾、王中孚举行之。正月丙申。寻命五大将韩、刘、张、吴、岳及江、淮、荆、襄、利路帅臣悉领营田使。李伯纪时为

江西大帅,亦言:『今日之事,莫利屯田。然兵革灾伤之余,民力必不给,请命江、淮、湖北宣抚司招纳京东、西、河北流移之人,贷种授田,勿取其入,次年乃收三之一,又次年则半收之。』诏都督行府措置。三月。吕元直时为湖南大帅,咤请钱十万缗兴屯田。五月丁亥。其秋,中孚入见,上谕令竭力么任。议者恐张相还朝,欲留措置,于是迁相伯司农少卿,提领江淮营田公事领:原脱,据上文绍兴六年八月十日条补。,置司建康府,擢中孚屯田员外郎,以为之副。官给牛、种,抚存流移,岁中收谷三十万斛有奇。

译募补充。

十日,司农少卿、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公事樊宾等奏称:"如今经过商议,请求将江南东路、江南西路州县以及镇江府所辖各县,除可划拨充作官庄田地外,凡不成片段的闲田,委托各县自行清查登记实数,比照民间的惯例,只订立租课标准。上等田地订立租课二〇(原文缺损),中等一〇八升,下等一〇五升,逐一开列乡村田段,据实标明四至,招人耕种。此后若有拖欠租课的,不许再承佃,并先扣抵充作其家产。这样才能优待百姓,不至于让田地长久荒废。至于侵占私自耕种的田地,允许现耕种的人户自首免罪,愿意依租课承佃的听其自愿,并从当年起缴纳租课。请佃荒田的人户应缴的租课,予以免除一年。"皇上准奏。

十一日,诏令锺时聘减免四年磨勘年限,因其押运漳州收购的营田司耕牛三纲,皆无损失遗漏之故。

十二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司奏称:"本司请求委派朝散大夫、本司参议官权谋林圯兼任提举营田公事。"皇上准奏。

二十日,都督行府奏称:"提举营田各路州县,将寄养的耕牛租给缺牛的人户,以两年为期限。不满五年,不得随意收回。"皇上准奏。

二十二日,都督行府奏称:"请求命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司从现有寄养的耕牛中,就近拨给三百头交付寿春府,一百头交付濠州定远县。命其迅速安排陆续发放前去,交由李晖及定远知县借给归业的人户耕种,免其缴纳租课。等收成之日,作五年还纳。每头耕牛,只需缴纳钱一百贯省。"皇上准奏。

《朝野杂记》记载:"绍兴六年,张魏公(张浚)以都督身份出行边地,于是奏请将江、淮屯田改为营田,凡官田或逃田,一律登记造册,以五顷为一庄,招募百姓承佃。其法以五家为一保,承佃一庄,以一人为庄长,每庄官府发给耕牛五具,配以种子、农具,另拨给十亩作为菜田。又借贷本钱七十千,分两年偿还,不收利息。命措置官樊相(樊宾)、王中孚(王弗)实行此事。正月丙申日。不久命五大将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吴玠、岳飞以及江、淮、荆、襄、利路帅臣,全都兼领营田使。李伯纪(李纲)当时担任江西大帅,也进言说:'如今之事,没有比屯田更有利的了。然而经历兵祸灾荒之后,民力必定不能供给,请命江、淮、湖北宣抚司招纳京东、京西、河北流亡的百姓,借贷种子给予田地,不收取其税赋,第二年才收其三分之一,再下一年则收其一半。'诏令都督行府予以筹办。三月。吕元直(吕颐浩)当时担任湖南大帅,也请求拨钱十万缗用以兴办屯田。五月丁亥日。这年秋天,王中孚入朝觐见,皇上谕令其竭力担当此任。议论的人担心张浚一旦还朝,此事便无人主持,于是升任樊相为司农少卿,提领江淮营田公事("领"字原缺,据上文绍兴六年八月十日条补),在建康府设置官署,提拔王中孚为屯田员外郎,作为其副手。官府发给耕牛、种子,安抚流民,一年之中收谷三十万斛有余。七月壬申日,授予二人官职。除去佃户应得的六成外,官府所收计有十余万斛。然而议论的人仍认为办理过于急促迅猛,有的地方抑勒摊派豪门大户,有的地方强行摊派保正,田地贫瘠难以耕种,收取的收益又多,民间常有卖掉自家耕牛来饲养官牛、耕种自家田地来偿还官府租税的情况。此事记载于监中岳庙李痴的奏疏中。王中孚上疏为此辩争,并说希望能

七月壬申,除二人。除客户当给六分,官收计十余万斛。然议者犹以为奉行峻速,或抑配豪户,或强科保正,田瘠难耕,多收子利,民间类有鬻己牛以养官牛,耕己田以偿官租者。此监中岳庙李痴奏。中孚上疏争之,且言愿假岁月,勿责近效。上许之。」▯

【宋会要】

七年正月十六日,提领江淮等路营田言:「如无主逃田拨充官庄,官中已行耕种,后有元地主归业识认,如愿别指射邻近荒闲田土,依已降指挥依数拨还。如止要元地,即据官庄所占水陆顷亩,令本县依占数别踏逐官庄,却令地主耕种,候亦作熟田,收成了日,两相对换交割。」工部看详:「诸路帅臣措置开耕荒田土,累年并不见就绪,后来令都督行府措置营田官庄,官给耕牛,借贷钱本,优分种子,其佃客初年开荒所费方浩大,今来已是熟田。今欲将官庄已耕种田土,除内有拘占归业人户祖先坟茔合先次依式给还坟地外,余并许元地主于未开垦官庄及应空闲田土内依数指射拨还。如止要元地,限依营田司所申事理施行。今后别有元地主归业识认,亦乞依此。若归业人户委是贫乏,许召第四等已上人户二名委保,令营田司量给借贷钱,候收成日,分作二年还纳,更不收息。」从之。

二月十九日,司农少卿、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公事樊宾等言:「营田州县耕种田土,所收斛▯最多及最少,并有闲田不为措置召人耕种去处,候岁终,依已降指挥比较,申朝廷赏罚。」诏依,如将来岁终,耕种最少及不切用心措置去处,令提领司开具姓名以闻。

三月三日,诏:「淮南等处失业流移之人,可令营田司措置劝募营田,无得抑勒搔扰。

其余州县更有似此去处,依此。」

四月九日,右司谏王缙言:「江、淮州县,地有肥硗,田有水陆,用力有多寡,收成有厚薄,若以总数均之,逐乡或人丁少而不能耕,或云家远而不能耕,或瘠薄甚而不堪耕,或不曾摽拨而不可耕,而出租课,人有受其害者。又况输纳之际,专▯多端邀乞。水旱之变,官司艰于检放。寄养之牛,来自广西,乍遇寒冻,多有死损。其有置庄去处,人耕百亩,给牛一具,耕作既劳,犹多困毙。虑官吏之不虔,立赏罚以劝惩之,又遣省寺官以提领之,又命枢密院计议官躬诣州县乡村,询究利害。欲望申 所差官,所至询审的确利害至:原脱,据本书食货二之二○补。,无或苟简,无或蹑望,必去其所害,成其所利。」诏札与李痴及营田司照会。

六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江、淮等路措置营田,数年之间皆一▯尢成 ,朝廷改置官庄,招召军民耕佃,给与牛具,借贷种粮,诚为良法。其营田司系提领江、淮等路,委是阔远,难以周遍。

译给予些时日,不要苛责眼前的成效。皇上应允了他。"

【宋会要】

绍兴七年正月十六日,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官奏称:"若无主逃田拨充官庄,官府已经开始耕种,此后若有原地主归业认领,若愿意另行指定邻近的荒闲田地,按已颁的指挥依数拨还。若一定要索回原地,即依照官庄所占的水陆顷亩数目,命本县依照所占数目另行寻访官田,却令地主耕种,等到也变成熟田之后,收成完毕之日,两相对换交割。"工部审议核定说:"诸路帅臣筹办开垦荒田,历年来都未见办成,后来命都督行府筹办营田官庄,官府发给耕牛,借贷本钱,优先分给种子,佃客首年开荒所费本来浩大,如今已经变为熟田。如今请求将官庄已耕种的田地,除其中有被占用的归业人户祖坟应当依例先行发还坟地外,其余都允许原地主在未开垦的官庄及一应空闲田地内,依数指定拨还。若一定要索回原地,依照营田司所奏的道理施行。今后若另有原地主归业认领的,也请依此办理。若归业的人户实在贫乏,允许召集第四等以上的人户两名作保,命营田司酌量给予借贷钱款,等到收成之日,分作两年归还,不再收取利息。"皇上准奏。

二月十九日,司农少卿、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公事樊宾等奏称:"营田州县耕种的田地,所收粮谷最多及最少之处,以及有闲田不予安排招人耕种之处,等到年终,依照已颁的指挥予以比较,申报朝廷赏罚。"皇上诏准,若将来年终,耕种最少以及未切实用心安排之处,令提领司开列姓名上报。

三月三日,诏令:"淮南等处失业流亡的人,可命营田司筹办劝募营田,不得强行压制骚扰。其余州县若还有类似情况的地方,依此办理。"

四月九日,右司谏王缙奏称:"江、淮州县,土地有肥沃贫瘠之别,田地有水田旱地之分,所用力气有多有少,收成有厚有薄,若按总数平均摊派,各乡或者因人丁少而不能耕种,或者因居家路远而不能耕种,或者因土地过于贫瘠而不堪耕种,或者因未曾划拨而不能耕种,却仍须缴纳租课,百姓因此多有受害的。又何况在缴纳之时,官吏多方借机勒索敲诈。遇到水旱灾变,官府又难以及时勘察减免。寄养的耕牛,来自广西,一旦遭遇寒冻,多有死伤损失。其中设有庄田之处,一人耕种百亩,发给耕牛一具,耕作既然辛劳,耕牛也多困顿而死。臣担忧官吏不能恪尽职守,请求订立赏罚以示劝惩,再派遣省寺官员前往提领督察,又命枢密院计议官亲自前往州县乡村,查访究明利弊。希望申明晓谕所派遣的官员,所到之处务必查明确切的利弊("至"字原缺,据本书《食货》二之二〇补),不可有丝毫苟且简略,不可有观望应付,必须去除其中的害处,成就其中的利益。"诏令将此札子交付李迨及营田司知会办理。

六月五日,中书门下省奏称:"江、淮等路筹办营田,数年之间皆各有所成,朝廷改设官庄,招募军民承佃耕种,发给耕牛农具,借贷种子粮食,确实是良法。营田司统一提领江、淮等路,实在辖区辽阔,难以周全兼顾。如今淮甸重新设置监司,若不专门委托各路转运使、帅臣就近督责,深恐日久因循而使既成之法废弛("成"原作"戍",据本书《食货》二之二〇订正)。"诏令淮东委任蒋璨、淮西委任韩球、江东委任俞俟、浙西委任汪思温,湖南、湖北、京西南路的帅臣一并加带"提领营田"衔,

今来淮甸复置监司,若不专委诸路漕、帅就近督责,深虑咤循废弛成法成:原作「戍」,据本书食货二之二○改。。」诏淮东委蒋璨、淮西韩琎、江东俞俟、浙西汪思温,湖南、北、京西南路帅臣并带「提领营田」,内有见带「营田大使」、「营田使」,即依旧,各将本路州县应营田官庄并租佃田土州县官勤惰,并依营田司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仍各严切督责州县当职官,疾速趁时接续措置召客耕佃,毋致荒废田土。候措置增广,取旨推恩。其提领营田司限一

月结局。

九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川陕宣抚使司于兴元府、洋州等处劝诱军民营田,耕种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今夏二麦并秋成所收近二十万石,补助军储,以省馈饷。」降诏奖谕。

十月二十五日,诏:「诸路营田官庄收到课子,除桩留次年种子外,今后且以十分为率,官收四分,客户六分。」《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绍兴七年夏,魏公犹在中书,亦觉其扰民,乃言自置营田司数年,已有成效,请罢司,以监司兼领。」

八年三月八日,左宣教郎、监西京中岳庙李痴言:「江、淮置立官庄,贷以钱、粮,给以牛、种,可谓备矣。然奉行峻速,或抑配豪户,或驱迫平民,或强科保正,或诱夺佃客,给以牛者未必付以田,付以田者或瘠卤难耕;虚增顷亩,攘佃户合分课子以充其数;多鬻己牛以养官牛,耕己田以偿官租,反害于民。盖营田之策之,原作「上」,据本书食货二之二○改。,宜行军中,乃古人已试之 ,移之于民,闲田多,闲民少,以闲田付之闲民,公私俱获其利;以闲田付之有常职之民,种种为害。欲望申 有司,严示惩戒,以闲田付之闲民,无闲民则阙而不置。」诏令诸路提领营田官严切约束所属州县,常功遵守前后约束指挥。如有违戾去处,仰具名按劾,当重寘典宪。

十九日,臣寮言:「蜀汉之师,艰于粮运,然顷年吴玠讲营田于汉中,愿降玺书问以大意,谓兵不可不养,粮不可不足,今日粮运在赵开时其数几何,在李迨时几何,自讲营田以来,积

谷几何,减损馈运之数复几何,俾制置、都转运司同宣抚司条具以闻。仍乞以其法颁示诸军,使为矜式。」诏札付吴玠,仍令冯康国同共条画以闻。

九年七月十四日,时上谕辅臣曰:「陕西土疆既复,兵食最为急务。首当经理营田,以为积谷养兵之计。可令楼照便宜措置。」

十年二月十八日,臣寮言:「天下之费,莫甚于养兵,以其大利,所支甚费,非屯田则不可么。窃以荆州之赋,仰给于营田者,岁省县官之半。愿诏诸大将取荆州已试之 ,各于军中籍不堪擐甲者,分拨屯驻于所属州郡有旷土可耕之处「处」下原有一「者」字,据本书食货二之二○删。

译其中已带"营田大使"、"营田使"衔的,仍旧照旧。各自将本路州县所辖的营田官庄以及租佃田地州县官员的勤惰情况,一并依照营田司前后已颁的指挥施行。并各自严令督责州县当值官员,迅速趁时接续筹办招募佃客承佃,不得使田地荒废。等到筹办扩大,再奏请皇上给予恩赏。提领营田司限一个月内结束事务。

九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奏称:"川陕宣抚使司在兴元府、洋州等处劝导招募军民营田,耕种六十庄,共计田地八百五十四顷,今年夏季二麦以及秋季收成所收近二十万石,补助了军队储备,节省了粮饷运输。"皇上降诏嘉奖褒扬。

十月二十五日,诏令:"各路营田官庄所收的课税粮,除留作次年种子外,今后一律以十分为标准,官府收四成,佃户收六成。"《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绍兴七年夏,张浚仍在中书任职,也察觉到营田扰民之弊,于是上奏说自设立营田司数年以来,已有成效,请求撤销此司,改由监司兼领。"

绍兴八年三月八日,左宣教郎、监西京中岳庙李痴奏称:"江、淮设置官庄,借贷钱粮,发给耕牛、种子,可以说是准备周全了。然而办理过于急促迅猛,有的地方摊派压制豪门大户,有的地方驱迫平民,有的地方强行摊派保正,有的地方诱骗强夺佃客,发给耕牛的未必配给田地,配给田地的又或田地贫瘠难以耕种;虚增顷亩数目,克扣佃户应得的收益份额以凑足定额;许多人卖掉自家耕牛来饲养官牛,耕种自家田地来偿还官府租税,反而害了百姓。营田这个策略("之"原作"上",据本书《食货》二之二〇订正),适宜在军中施行,是古人已经试行过的办法,若移用于百姓身上,闲田多而闲民少之时,用闲田交给闲民,公私都能获利;若用闲田交给已有固定营生的百姓,则种种为害。希望申明晓谕有关部门,严加惩戒,用闲田交给闲民,若没有闲民则宁可空置而不设官庄。"诏令各路提领营田官严加约束所属州县,切实遵守前后颁布的约束指挥。若有违反的地方,一律查明姓名弹劾上报,务必从重依法惩处。

十九日,有臣僚进言:"蜀汉一带的军队,运粮艰难,然而近年吴玠在汉中讲求营田之法,希望降下诏书询问其大略情况,认为军队不可不供养,粮食不可不充足,如今的粮运,在赵开主持时数目是多少,在李迨主持时又是多少,自讲求营田以来,积存粮谷多少,减省运输的数目又减少多少,命制置司、都转运司会同宣抚司一并拟定详情上奏。并请求将其办法颁行各军,使其成为效法的榜样。"诏令将此札子交付吴玠,并命冯康国一同拟定条款上奏。

绍兴九年七月十四日,皇上对辅臣宣谕说:"陕西疆土已经收复,军粮为当务之急。首先应当经营营田,作为积储粮谷、供养军队的长远之计。可命楼炤斟酌情势妥善安排。"

绍兴十年二月十八日,有臣僚进言:"天下的耗费,没有比供养军队更大的了,因其耗费巨大,所支出甚多,若非屯田则难以解决。臣以为荆州的赋税,仰赖营田供给的,一年可省去官府开支的一半。希望诏令诸大将效仿荆州已经试行的办法,各自在军中登记不能披甲作战的兵士,分派屯驻在所属州郡有荒地可耕之处("处"字之下原多一"者"字,据本书《食货》二之二〇删去),每五百人用一名部将统率(此部将原本须为出身良家、通晓农事之人,"子"字原缺,据本书《食货》三之一补),官府发给耕牛,轻取

,每五百人用一部将元系良家子通晓谷穑者为之统率子: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补。,官给耕牛,薄取租税。假以岁月,责其成 。」诏令诸帅措置。

五月十四日,臣寮言:「淮甸、襄汉旷土弥望,倘择膏腴肆行开垦,获无费之大利,实经远之良策,欲望诏谕大臣广为营田。」诏令逐路帅、漕司措置,将荒闲不系民田摽发付逐军,充营田耕垦。

九月十日,明堂赦:「勘会诸路州县营田官庄所给耕牛,若实缘患病倒死,官司勒令陪还元价,仰提领官取见诣实,除放施行。今后常切觉察,如依前违戾,按劾以闻。」

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寮言:「诸路州县兵火残蹂,遗民十无七八,比年虽有复归,视平日己田不能垦辟。又州县迫于吏责,官庄、附种兼而行之,一县之内,应籍者皆赴庄耕耨,己业荒废,多不能举。其间咤缘为弊,以官庄、附种为名,冒占

膏腴,动至数千百石,州县不敢究治。如官庄有己田相远不能兼治者,附种户无所拨官田岁止虚纳者,并令除放。所除数,按视上户冒占之家均配与之,则每岁所入不致亏失,而下户贫民得以少苏。臣愚欲望令逐路选委强明监司一人,遍行郡县应有营田去处,核实均放。其帅臣、州县尚敢循前隐蔽,不肯公共商榷力去民病者榷:原作「确」,据本书食货三之一改。,并许按劾以闻。」诏:「人口附种田土并改正。如敢依前违戾,当议重寘宪典,余令本路营田官措置讫以闻。」

十二年五月十四日,江西安抚使言:「乞依指挥,选差右宣教郎、本司参议官阎彦纯兼提点营田公事。」从之。

八月十七日,诏舒州知州张瑗特与减一年磨勘特:原作「时」,据本书食货三之一改。,通判袁益之减二年磨勘。令、尉绍兴十年分在任及半年以上之人令: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补。,与依本等赏格减半,内选人比类施行。黄州知州童邦直、通判章材、麻城县令赵善汶,各展二年磨勘。并以淮西运判兼提领营田吴序宾言,舒、黄州营田所收物斛殿最,合该赏罚,故有是命。

九月十三日,赦:「勘会淮南等路营田,本欲招集流亡,垦辟旷土,州县闻有希赏,颇为欺弊,虽以招诱为名,其实抑配民户耕种,循袭为

译租税。给予相当的时日,责成其成效。"诏令各路帅臣予以筹办。

五月十四日,有臣僚进言:"淮甸、襄汉一带荒地遍野,若能择取肥沃之地大力开垦,可获取不费分毫的大利,实在是长远的良策,希望诏令大臣广泛推行营田。"诏令各路帅臣、转运司筹办,将不属于民田的荒闲田地划拨交付各军,充作营田开垦。

九月十日,明堂大赦诏书:"查得各路州县营田官庄所发给的耕牛,若确实因病倒死,官司便责令赔偿原价,命提领官核实查明,予以除免处理。今后须常加觉察,若仍依前违反,一律查明弹劾上报。"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臣僚进言:"各路州县遭兵火摧残蹂躏,遗留的百姓十不存七八,近年虽有归来复业的,看自家田地也不能像从前那样开垦。而州县又迫于上级责成,官庄耕种、附种(在他人田内搭种)之法一并施行,一县之内,凡应登记造册的都要前往官庄耕种,自家田业荒废,大多不能兼顾。其间又有借机营私作弊的,以官庄、附种为名,冒占肥沃田地,动辄多达数千百石,州县不敢查究治罪。若官庄与自家田地相距太远不能兼顾耕种的,以及附种户没有官田可拨却每年白白缴纳的,一并予以免除。所免除的数目,按核查上等富户冒占的情况,均匀分配给他们,这样每年的收入不至于亏损失额,而下等贫民也能稍微得以喘息。臣愚以为希望命各路选派干练明察的监司一人,巡遍郡县凡有营田之处,核实并均衡处理。若帅臣、州县仍敢照旧隐瞒遮蔽,不肯共同商榷协力去除百姓的病苦("榷"原作"确",据本书《食货》三之一订正),一并允许查明弹劾上报。"诏令:"百姓附种的田地一律改正。若敢依前违反,当从重依法惩处,其余交由本路营田官筹办完毕后上报。"

绍兴十二年五月十四日,江西安抚使奏称:"请求依照指挥,选派右宣教郎、本司参议官阎彦纯兼任提点营田公事。"皇上准奏。

八月十七日,诏令舒州知州张瑗特别减免一年磨勘年限("特"原作"时",据本书《食货》三之一订正),通判袁益之减免两年磨勘年限。县令、县尉自绍兴十年起在任满半年以上的("令"字原缺,据本书《食货》三之一补),按本等赏格减半给予奖励,选人则比照办理。黄州知州童邦直、通判章材、麻城县令赵善汶,各展延(应为减免之误,或指展期,原文如此)两年磨勘年限。这些都是因为淮西运判兼提领营田吴序宾上奏,舒州、黄州营田所收粮谷成绩优劣,应当予以赏罚,因而有此诏命。

九月十三日,大赦诏书:"查得淮南等路营田,本意是要招集流亡的百姓,开垦荒废的土地,如今州县听闻有希图邀赏之事,颇多欺瞒作弊,虽然名义上是招募诱导,实际上却是压制摊派百姓耕种,沿袭成为……

例。仰监司督责所部州县悉遵成法,专集流亡,以究实利,不得科抑土著人户。如敢违戾,按劾以闻。」《宋史》:「李浩字德远,绍兴十二年擢进士第,除司农少卿。尝咤面对,陈经理两淮之策,至是为金使接伴,还奏曰:『臣亲见两淮可

译援之以自立,招流亡,务农业,宽民力,蓄边储,然后中原可图。』上悦,命条上,除直秘阁、江淮转运判官,寻兼提举常平。首奏罢通、泰、真、扬回易庄产,于是两淮流民渐归。浩虽兼领常平,未尝专以催科为事,故三年之间,流民复业者数十万。」

耕之田尽为废地,心尝痛之。条画营田,以为恢复根本。』上嘉纳之,后谕大臣曰:『李浩营田议甚可行。』大臣莫有应者。」

十三年闰四月六日,淮西运判兼提领营田吴序宾言:「重别比较到本路州县绍兴八年营田所收物斛。」诏在任及半年以上之人诏:原作「照」,据本书食货三之一改。,与依本等赏格减半,余并依元降指挥推赏,内选人比类施行。

八月三日,工部言:「淮东路官庄止系镇江府驻札御前军马都统制提领,今欲令本路总领官同共提领。内官庄不许侵占民田,及以种营田为名营:原作「民」,据本书食货三之一改。,私役人、牛耕种己田,依《律 监临之官私役使所监临法》施行,各立赏钱五十贯,许人告。如添置耕牛、器具,许于诸军粪土等钱内支。不足,申明支降。」从之。

十一月八日,南郊赦:「勘会诸路州县营田官庄所给耕牛,若实缘病患倒死倒:原作「例」,据本书食货三之二改。,累有约束,止令将肉脏等出卖价钱桩管,不得抑令佃户陪偿。访闻官司间有勒令陪还去处,事属违戾,仰提领官取见诣实,除放施行。今后常切觉察,如依前违戾,按劾闻奏。」王应麟《玉海》:「绍兴十五年正月,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于阶、成二州开营田,抵秦州界,凡三千余顷,岁收十八万石,减成都籴三之一。丁卯。从其请。」

十五年闰十一月十二日,知池州魏良臣言:「诸军营田,须于本州岛守臣同共措置,相与协力,穷究利害。」从之。

十六年三月三十日,工部言:「今参酌立定淮东、西、江东、两浙、湖北路每岁合比较营田赏罚:以绍兴七年至十三年终所收夏秋两料子利数内,取三年最多数,更

于三年最多数内取一年酌中者为额。以本路所管县分十分为率,内取二分奉行有方、民一▯尢论诉抑勒搔扰去处,分为三等,增及三分以上者为上等,依元格减磨勘二年;增及二分以上为中等,依元格减磨勘一年半;增及一分以上者为下等,依格磨减勘一年。若亏及元额最少一处者为罚。从本路提领营田官、宣抚营田使开具保明以闻。」从之。

五月二十一日,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田师中言:「乞将绍兴十三年至十五年营田收到钱、斛,于内取酌中年分立为定额。」于是户、工部言:「昨降指挥,军中措置营田,系将本路空闲田土广行布种。缘今来尚有闲田甚多,所收钱、斛未至增广,难以便行立额。又缘未曾立定赏罚,窃虑无以惩劝。今欲将本军所属营田,逐辖使臣岁收钱、斛数目,令总领司以递年所收比较,将增剩及亏损最多去处职位、姓名申取朝廷,参酌赏罚施行。」从之。

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知郢州赵叔涔言:「愿诏三省委诸路总领官及都统制,括责闲田旷土,公共措置,将合分屯军兵,于所在州军多给牛、种,广令开垦。

译耕种过的田地全都变成了荒废之地,我心中常常为此痛心。规划营田,以此来恢复国家的根本。』皇上嘉许并采纳了这个意见,后来对大臣们说:『李浩关于营田的建议很可以推行。』大臣中没有人响应。」

十三年闰四月六日,淮西运判兼提领营田吴序宾上言:「重新分别比较本路州县绍兴八年营田所收得的粮谷数目。」诏令在任及半年以上的人,按各自的等级减半给予奖赏,其余的都依照原来降下的指挥推恩奖赏,其中被选拔的人比照类推施行。

八月三日,工部上言:「淮东路的官庄只由镇江府驻扎的御前军马都统制提领,现在打算让本路总领官一同共同提领。官庄内不许侵占民田,也不许以种营田为名义,私自役使民人、耕牛耕种自己的田地,依照《律·监临之官私役使所监临法》施行,各自设立罚钱五十贯,允许人告发。如果添置耕牛、器具,允许在各军粪土等钱内支出。不够的,申明再降拨款项。」皇上准从。

十一月八日,南郊赦文:「查勘各路州县营田官庄所拨给的耕牛,如果确实因病死亡倒毙,屡次有约束,只让人将肉、脏等出卖所得价钱桩管起来,不得强令佃户赔偿。听闻官府之间有强令赔还的地方,此事属于违背法令,命提领官核实查明,予以除免施行。今后要常常严加察觉,如果仍照旧违背法令,按劾上奏。」王应麟《玉海》记载:「绍兴十五年正月,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在阶州、成州两州开垦营田,直抵秦州边界,共计三千余顷,每年收获十八万石,减少了成都籴买粮食的三分之一。丁卯日,皇上准从了他的请求。」

十五年闰十一月十二日,知池州魏良臣上言:「各军营田,须与本州守臣共同措置,相互协力,彻底探究其中的利害。」皇上准从。

十六年三月三十日,工部上言:「现在参酌订立淮东、淮西、江东、两浙、湖北路每年比较营田赏罚的办法:以绍兴七年到十三年终所收夏秋两次的子利数目中,取三年中最多的数目,再从三年最多数目中取一年中等的作为定额。以本路所管的县分作十分为比例,其中取二分——奉行有方、百姓没有诉讼强夺骚扰情况的地方,分为三等,增加达到三分以上的为上等,依照原来的规格减磨勘二年;增加达到二分以上的为中等,依照原来的规格减磨勘一年半;增加达到一分以上的为下等,依照规格减磨勘一年。如果亏损达到原定额最少一处的就要处罚。由本路提领营田官、宣抚营田使开列具体情况保明上奏。」皇上准从。

五月二十一日,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田师中上言:「请求将绍兴十三年到十五年营田所收到的钱、粮,从中取中等的年份定为定额。」于是户部、工部上言:「先前所降的指挥,军中措置营田,是将本路空闲的田地广泛地耕种。因为现在还有很多空闲的田地,所收的钱、粮尚未达到增多,难以就此定立定额。又因为尚未订立赏罚,恐怕没有办法惩戒劝勉。现在打算将本军所属的营田,各辖使臣每年所收钱、粮的数目,让总领司用历年所收的数目相比较,将增多和亏损最多之处的职位、姓名申报朝廷,参酌加以赏罚施行。」皇上准从。

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知郢州赵叔涔上言:「愿请诏令三省委托各路总领官及

苟能自足所用,则今之所支上供粮斛尽归朝廷矣。岁复一岁复:原作「后」,据本书食货三之二改。,其利可胜。勘会绍兴六年已降指挥,令诸军下不入队使臣军兵及不能披带并拣退军兵等,有愿请佃之人,并依百姓体例,以五顷为一庄,官给耕牛五具并种粮等,其所收物斛,以十分为率,四分

给力耕之人,六分官收。」诏令户、工部立法赏罚。

十一月九日,户、工部言:「今立定,诸军营田主管官各以所管已耕种熟田外,将均拨到荒田措置增种过田顷,候至收成,从总领所保明所:原作「司」,据本书食货三之二改。,依格推赏。增五顷以上,减二年磨勘;十顷已上,减一年半磨勘;二十顷已上,减二年磨勘;三十顷以上减三年磨勘。若不为措置增种者,并(今)[令]总领官、本军都统制开具职位、姓名申朝廷,特与展二年磨勘。」从之。

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两浙提领营田官曹泳言:「为根括得镇江府未有人承佃天荒等田二十二万三千八百一十六亩《朝野杂记》作二千二百余顷,请悉以为营田。三角五十二步,欲将上件经界所量出田,并后来咤水旱逃户所抛下田,并作营田拘收,随宜于转运司支拨钱物,借种,召人耕作。所有本路应管天荒、逃绝等田未有人承佃去处,乞先自秀州、镇江府措置作营田耕种。仍乞逐州从泳踏逐差有心力官一员,依经界措置官已得指挥,与诸县知县同共措置。」工部看详:「除乞差官一员与诸县知县同共措置一节,缘诸路营田并系守、倅、令、尉兼行主管,难以施行外,今欲令曹泳更切契勘上件田土委是荒闲未有人承佃,即依今来所乞事理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三之三改。,仰遵依前项节次累降指挥,措置招召情愿佃客耕种施行。不得咤而搔扰抑勒,枉费官中钱本。如见有人户承佃去处,不得却致科抑致:原作「置」,据本书食货三之三改。,侵占人户见佃田土。仍具如何措置开

耕,系置立若干庄分,耕种若干田段,措置若干牛只,召到佃户若干数目,具文状供申。」户部言:「所有户绝、坊场、抵当,合关提举常平司同共措置耕种,依条施行。」从之。

十九年十月十四日,南郊赦:「契勘诸路营田,官给钱、粮、牛具,招募佃户耕种,不得抑勒搔扰。其所收子利,依例分给。累行约束州县,不得减克佃户所得子利,并侵占民田,仰诸路提领营田官常切捡察。如有违戾,并行按劾。」

二十年二月一日,工部言:「乞将诸路绍兴十三年至十九年知、通、令、尉且依绍兴十六年三月二十日指挥立定分数,并近申拟定法比较赏罚外,其十九年以后,欲将当年所收物斛若元额五千石至一万石以上,比递年增及二分已上,与减一年磨勘,亏及二分已上,与展一年磨勘;增及四分已上,与减二年磨勘,亏及四分已上,与展二年磨勘,若元额不及五千石,增亏不及二分,并不在赏罚之例。

译都统制,搜括查明空闲的荒地,共同措置,把应当分屯的军兵,在所在州军多拨给耕牛、种子,广泛让他们开垦。如果能自足所用,那么现在所支的上供粮谷就全都归朝廷了。年复一年,其利益不可尽述。查勘绍兴六年已降的指挥,让各军中不入队的使臣、军兵以及不能披甲带兵、被裁退的军兵等,有愿意请求佃种的人,都依照百姓的规矩,以五顷为一庄,官府拨给耕牛五头以及种子、粮食等,所收的粮谷,以十分为比例,四分给出力耕种的人,六分归官府收取。」诏令户部、工部订立法度赏罚。

十一月九日,户部、工部上言:「现在订立,各军营田主管官各自以所管已经耕种成熟的田地之外,将均匀拨给的荒田措置增种过的田顷,等到收成之时,由总领所保明所属情况,依照规格加以推赏。增加五顷以上的,减二年磨勘;增加十顷以上的,减一年半磨勘;增加二十顷以上的,减二年磨勘;增加三十顷以上的,减三年磨勘。如果不作措置增种的,就命总领官、本军都统制开列职位、姓名申报朝廷,特别给予展延二年磨勘。」皇上准从。

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两浙提领营田官曹泳上言:「因为搜括查得镇江府尚无人承佃的天荒等田二十二万三千八百一十六亩(《朝野杂记》记作二千二百余顷零三角五十二步),想将这些经界丈量出来的田地,以及后来因水旱灾害逃户抛弃下的田地,一并作为营田拘收,随宜从转运司支拨钱物,借给种子,招人耕种。所有本路所管的天荒、逃绝等田还没有人承佃的地方,请先从秀州、镇江府开始措置作为营田耕种。还请各州按曹泳所查明的情况,差遣一名有能力的官员,依照经界措置官已得的指挥,与各县知县共同措置。」工部详细审查后说:「除了请求差遣一名官员与各县知县共同措置这一条,因为各路营田都是由守臣、副职、知县、县尉兼行主管,难以施行外,现在打算让曹泳更加详细地查明这些田地确实是荒闲无人承佃的,就依照现在所请求的办法办理,一律遵照前面几次降下的指挥,措置招募愿意耕种的佃客耕种施行。不得借此骚扰强夺,白白耗费官府的本钱。如果发现有人户已经承佃的地方,不得反而加以强行摊派科索,侵占人户已经耕种的田地。还要具体说明如何措置开耕,设立了多少个庄分,耕种了多少田段,措置了多少耕牛,招到了多少佃户,具文书呈报。」户部上言:「所有的户绝田、坊场、抵当田,应该关照提举常平司共同措置耕种,依照条例施行。」皇上准从。

十九年十月十四日,南郊赦文:「查勘各路营田,官府拨给钱、粮、耕牛,招募佃户耕种,不得强夺骚扰。所收的子利,依照规定分给。屡次约束州县,不得克扣佃户所得的子利,以及侵占民田,命各路提领营田官经常严加检察。如有违背,一并加以按劾。」

二十年二月一日,工部上言:「请将各路绍兴十三年至十九年的知州、通判、县令、县尉,暂且依照绍兴十六年三月二十日的指挥订立分数,以及近来申请订立的比较赏罚办法之外,从十九年以后,打算将当年所收的粮谷,如果原额五千石至一万石以上的,比历年增加达到二分以上的,给予减一年磨勘,亏损达到二分以上的,给予展延一年磨勘;增加达到四分以上的,给予减二年磨勘,亏损达到四分以上

每岁仰本路营田官具无民词诉抑勒去处,方许保明。其已降指挥立定一分至三分赏罚,自绍兴十九年以后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知庐州吴逵言:「土豪大姓、诸色人就耕淮南,开垦荒闲田地归官庄者,岁收谷、麦两熟,欲只理一熟。如稻田又种麦,仍只理稻。其麦,佃户得收桩留次年种子外,作十分,以五分归佃户,五分归官。初开垦,以九分给佃户,一分归官,三年后岁功一分,至五分止。即不得将成熟田作

开垦荒田一例施行。所有产税产:原作「差」,据本书食货三之三改。、役钱,并令倚阁。仍将开耕官田,每顷别给菜田二十亩顷:原作「项」,据本书食货三之三改。,所收课子不在均分入官之限。其管官庄户,于本道都比联附保,并免差役及诸般科借。佃户谷,就近便处用省斗交量,更不收耗,及不得辄功斗面。岁终,安抚司勘当,以多寡为优劣。」从之。《朝野杂记》:「绍兴二十一年,镇江诸军都统制刘宝请民识认营田者,亩偿开耕工本五千五百。许之。寻诏诸道仿此,由是营田渐以还民矣。」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勘会诸路营田之法,止系许令招召情愿佃客耕种。昨缘州县违法勒令人户附种及虚认租课去处,已降指挥并行改正,尚虑守、令奉行不虔,依前抑勒,仰提领营田官常切检察,若有违戾去处,并按劾以闻。勘会租佃营田并寄养诸色官牛,每岁两料收纳课子料:原作「科」,据本书食货三之四改。,其间有灾伤田、元租官牛倒死,官司勒令陪填,往往并不与除放,及老弱牛只不堪耕使,勒令依旧虚纳租课,甚为民害。仰诸路漕司及提领营田官体究,特与除放。老弱不堪牛只,并行拘收出卖。其堪使耕牛,亦仰相度可与不可出卖,务从民便,具利害以闻。」

二十三年三月十八日,镇江府驻札都统刘宝等言:「相度到人户识认军庄营田,欲令偿纳自开耕以后三年每亩用过工本钱五贯五百文足,给还元田。」从之。

十九日,知襄阳府荣薿等言:「乞废罢均州武当营田,从百姓耕种。」从之。

九月十二日,诏诸路州军营田遇有人户识认营田,与依刘宝军庄例庄:原作「装」,据本书食货三之四改。,偿工

本钱给还。先是,户部言:「建炎兵火之后,人户抛弃己业逃移,并各荒废。自置作营田,经今年岁深远,人户为见营田所耕田土并各成熟,往往用情计嘱州县前来识认归业,咤生诈冒,渐坏成法。」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淮南西路安抚司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营田司置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各二员,从知庐州曾慥请么。

二十一日,三省言:「庐州曾慥乞与建康府都统制王权同商议营田。

译的,给予展延二年磨勘,如果原额不足五千石,增减不足二分的,都不在赏罚的范围之内。每年命本路营田官具报没有百姓诉讼强夺的情况,才允许保明上报。已经降下的关于一分到三分赏罚的指挥,自绍兴十九年以后不再施行。」皇上准从。

七月二十三日,知庐州吴逵上言:「土豪大姓、各色人在淮南就地耕种,开垦荒闲田地归入官庄的,每年收获谷、麦两熟,请求只计算一熟。如果稻田又种了麦子,仍只计算稻子。至于麦子,佃户获得收成留下次年的种子外,分作十分,五分归佃户,五分归官府。刚开垦时,九分给佃户,一分归官府,三年后每年增加一分,到五分为止。这样就不会将已经成熟的田地和刚开垦的荒田同等对待了。所有的产税和役钱,都命暂时搁置。还要将开耕的官田,每顷另外拨给菜田二十亩,所收的税课不在均分入官的范围之内。管理官庄的户口,在本道都联保附籍,一并免除差役以及各种科敛借用。佃户交纳的谷物,就近使用官府标准的斗量称量,不再收取损耗,也不得随意刮平斗面多取。年终时,安抚司加以考核评定,以多少来评定优劣。」皇上准从。《朝野杂记》记载:「绍兴二十一年,镇江诸军都统制刘宝请求让百姓认领营田,每亩偿还开耕工本钱五千五百文。皇上允许了。随即诏令各道仿照此例,从此营田渐渐归还给百姓了。」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文:「查勘各路营田的办法,只是允许招募愿意耕种的佃客耕种。以前因为州县违法强令人户附种以及虚报租课的情况,已经降下指挥一并加以改正,还担心守臣、县令奉行不诚,仍照旧强夺,命提领营田官经常严加检察,如有违背的情况,一并按劾上奏。查勘租佃营田以及寄养的各色官牛,每年两次收纳税课,其中有的因田地受灾、原来租种的官牛倒毙,官府强令赔偿填补,往往并不予以免除,以及老弱不堪耕种的牛,仍强令照旧虚纳租课,很是危害百姓。命各路漕司及提领营田官详细查察,特别予以免除。老弱不堪使用的牛,一并加以收拢出卖。那些还能使用的耕牛,也要斟酌是否可以出卖,务必要方便百姓,将利害情况上奏。」

二十三年三月十八日,镇江府驻扎都统刘宝等上言:「查明人户认领军庄营田的情况,打算让他们偿还自开耕以来三年内每亩用过的工本钱五贯五百文足,归还原来的田地。」皇上准从。

十九日,知襄阳府荣薿等上言:「请求废除均州武当的营田,交由百姓耕种。」皇上准从。

九月十二日,诏令各路州军营田如遇有人户认领营田的,依照刘宝军庄的先例,偿还工本钱后归还。此前,户部上言:「建炎年间兵火之后,人户抛弃自己的产业逃离迁移,都各自荒废了。自从设置了营田,到现在年岁已久,人户见营田所耕的田地都已各自成熟,往往用心思托关系设法来认领归还原业,借此弄虚作假,渐渐破坏了成法。」所以有此命令。

十六日,诏令淮南西路安抚司设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营田司设置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各二员,是依从知庐州曾

」上曰:「须是令熟议可行与不可行。如与之中分其利便,军人乐然从之,方可行么。」

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诏都督府所置官庄并牛租可日下放免,今后不得起理。

十一月十九日,赦文:「都督府所置官庄并牛租,近降指挥日下放免。尚虑州县守、令别作名色,依旧仰勒人户送纳,有失朝廷宽恤本意。仰诸路监司常切觉察。」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言:「都督府昨来所置官庄,将州县系官空闲田土拘籍,所收课子,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近降指挥放免牛租,所有元拨田土元:原脱,据下文补。、庄屋庄:原作「产」,据本书食货三之四改。、牛具,今欲委转运司拘集见数,依旧令佃人承佃,据元认纳租课输纳。除合应副大军马料外,将其余数目令所属并行变粜价钱,起发前来左藏库送纳。」从之。

同日,户部言:「都督府所置官庄所: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四补。,召客户共种,官给牛具,所收课子,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近请降诏旨,都督府所置官庄并有牛租并有:疑有误。,可日下放免,今后不得起理,元降指挥更不施行。本部除已行下

诸路转运司,契勘本路有管都督府所置官庄元拨田土,委转运司拘籍见数,依旧令见佃人承佃,据元认租课输纳。除合应付大军马料外,将其余数目令所属变粜价钱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三之四改。,起发行在送纳。若见佃人不愿承佃,即开具田段、坐落去处、所纳租课数目,别行召人承佃。其元拨庄屋、菜田、牛具,亦并权行给付见佃人,免行收租。」从之。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文林郎邓昂言:「窃见关外营田行之有叙。若不继此增修,将见弛废。兼绍兴十三年创始之初,祗十分收五分,所余五分当尽举而行之。耕种人力不给,方且欲假以办事。欲望再行体量,于宽田处更与添人力。汉中陆田少,湿田多,种禾麻菽麦,则为浸湿所害。咤其卑湿,修为水田,种稻则所收可无虚岁矣。耕种田多是卤莽。闻之老农,耕不再则苒不盛,耘不再则穗不实。苟不能革日前之弊,而望多谷之田,其可得乎 内田段多有未曾开垦,宜委官躬亲体量亩数,行下诸庄, 令开垦。如内有费牛力多处,令庄官具实以闻。今诸庄耕牛少,又纯养牡牛牡:原作「牝」,据本书食货货三之五改。,当收买牝牛二分散养牡:原作「牝」,据本书食货三之五及《建炎要录》卷一八○改。,以资蕃庶。多以茅屋收顿租色在卑湿处,乞命有司择高燥地别行建立。」诏令王刚中同李涧措置涧:原作「润」,据本书食货三之五及《建炎要录》卷一八○改。,申尚书省。其后,四川安抚制置使王刚中等言:「乞依绍兴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已降指挥,欲自绍兴三十一年为始,每岁候夏、秋收成了毕,从两都统开坐诸头项所种营田顷亩、

土色高下、元下种子、所收斛斗数目,并主管或提振营田官职位,关报四川安抚制置司并总领所,同共参照,通行比较赏罚。

译慥的请求。

二十一日,三省上言:「庐州曾慥请求与建康府都统制王权共同商议营田。」皇上说:「必须让他们仔细商议是否可行。如果与他们平分利益,军人乐于顺从,才可以施行。」

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诏令都督府所设置的官庄以及牛租都可即日放免,今后不得再征收。

十一月十九日,赦文:「都督府所设置的官庄以及牛租,近日已降指挥即日放免。还担心州县守臣、县令另立名目,仍旧命人户交纳,有违朝廷宽恤的本意。命各路监司经常严加察觉。」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上言:「都督府先前所设置的官庄,是将州县属于官府的空闲田地拘收登籍,所收的税课,官府与客户对半均分。近日已降指挥放免牛租,所有原来拨给的田地、庄屋、耕牛,现在打算委托转运司拘集查明现有数目,仍旧让佃人承佃,按原来认纳的租课交纳。除了应当供应大军马料之外,将其余的数目命所属一并变卖成价钱,起运送到左藏库交纳。」皇上准从。

同日,户部上言:「都督府所设置的官庄,招募客户共同耕种,官府拨给耕牛,所收的税课,官府与客户对半均分。近日请降诏旨,都督府所设置的官庄以及牛租,可即日放免,今后不得再征收,原先所降的指挥不再施行。本部除已经行文到各路转运司,查明本路所管都督府设置的官庄原拨田地,委托转运司拘籍查明现有数目,仍旧让现在承佃的人承佃,按原来认纳的租课交纳。除应付大军马料之外,将其余的数目命所属变卖成价钱,起运到行在交纳。如果现在承佃的人不愿承佃,就开列田段、坐落地点、所纳租课数目,另行招人承佃。原拨的庄屋、菜田、耕牛,也一并暂且交给现在的佃户,免收租金。」皇上准从。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文林郎邓昂上言:「窃见关外营田实行得有条不紊。如果不继续加以增修,恐怕将会松弛荒废。而且绍兴十三年创办之初,只收十分之五,剩余的五分应当全部举而行之。耕种人力不足,正打算暂借人力去办事。希望再加以体察斟酌,在田地宽广的地方再增添人力。汉中地区旱地少,湿地多,种植禾、麻、菽、麦,就会被浸湿所害。因其低湿,修整为水田,种植稻子,那么所收获的就可以没有荒年了。耕种的田地大多粗放。听老农说,耕地不重耕就长不好苗,除草不重除穗子就不结实。如果不能革除以前的弊病,却希望有多收谷物的田地,这怎么可能呢?田段内有许多没有开垦的,应当委派官员亲自体察查明亩数,行文到各庄,让他们开垦。如果其中有耗费牛力较多的地方,命庄官详细上报。现在各庄耕牛少,又只单纯饲养公牛,应当买入母牛二分散养公牛,以便繁衍生息。多用茅屋堆放收纳的租谷在低湿的地方,请命有关部门选择高燥的地方另外建立。」诏令王刚中和李涧共同措置,申报尚书省。此后,四川安抚制置使王刚中等上言:「请依照绍兴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已降的指挥,打算从绍兴三十一年开始,每年等到夏、秋收成完毕后,从两位都统那里开列各项所种营田的顷亩、土质高下、原下种子、所收的谷物数目,以及主管或提振营田官的职位,关报四川安抚制置司以及总领所,共同参照,通行比较赏罚。」于是户部上言:「打算下令给安抚制置司、总领所,等到将来每年夏、秋两次收成完毕后,从两位都统那里开列各项所种营田顷亩、收到的

」于是户部言:「欲下安抚制置司、总领所,候将来每岁夏、秋两料收成了毕,从两都统开坐诸头项所种营田顷亩、收到斛斗数目,关报逐处同共参照关:原作「开」,据本书食货三之五改。,将提振营田官通行比较赏罚施行,并札下吴璘、姚仲照会。」从之。

闰六月三日本书食货三之五于此条内容上有眉批:「二月二十七日条移前二十九年九月一日上。」按绍兴二十九年有闰六月,则此条当移于九月前,唯眉批所云月日「二月二十七日」当为「闰六月三日」之误。,上谕辅臣曰:「昨降指挥,诸军拣汰使臣官给闲田,假以牛、种、农具农具:原作「之费」,据本书食货三之五改。,使之养老,似为得策。有司失职,奉行弗虔,至今未见申到次第。大抵营田最是良法,自古富国强兵强:原作「疆」,据本书食货三之五改。,未有不先于此者,岂苟可行于古而不可行于今者乎 卿等宜令措置条具以闻。」汤思退曰:「向来两淮营田非不讲究利害,委官专领,而卒不能成者,岂惟有司弛慢之过 亦是一时经画未得其要。今于召募之际,倘能稍功劝赏。不吭小费,则亦何患其不成 」

二十九年九月一日,户、工部言:「诸路州军营田官庄夏、秋二料所收斛斗内,除年例科拨应副马料外应副:原作「副应」,据书食货三之五乙。,其余并系变粜价钱,起赴行在送纳。缘诸军岁用数多,理合就兑拨支使。乞下提领营田官将合出粜稻麦并起赴本路总领所交纳支用,仍令总领官拘催,具桩到数目纽计合支价钱,申部照会。」从之。

二月二十七日本书食货三之五此条上内容有眉批:「闰六月条移前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上。」按闰六月条已见于前注,此处眉批「闰六月」当是「二月二十七日」之误。言:「两淮营田,募民而耕之,官给其种,民输其租,始非不善。应募者多是四方贫乏无一定之人,而有

司拘种斛之数,每遇逃移,必均责邻里,谓之附种。近年以来,逋亡者众,有司以旧数岁督其子利,致子娉、邻里俱受其害。牛十年之后则不堪耕,今给于民者,二十有三载矣二:原作「三」,据本书食货三之五改。,知蕲州宋晓。一牛之毙则偿于官,况连岁牛疫而不免输租!收牛之家逋亡,而责邻里代输。望诏本路漕臣与守、倅务从其实,一切蠲除之。」诏令逐路帅臣、漕臣取见数目开具以闻。其后,漕司龚涛等言:「舒、蕲州一十县多将虚数抑勒人户给散官牛,分科种子,(今)[令]于自己田内种莳,认纳子利,课之附种。年数既深,牛已死损,而虚数不除。又县官希赏,虚升开垦数目,却于人户自行科纳,以致积年拖欠。咤而科扰。

译谷物数目,关报各处共同参照,将提振营田官通行比较赏罚施行,并札令吴璘、姚仲知悉照会。」皇上准从。

闰六月三日,皇上对辅臣说:「先前已降的指挥,各军中裁汰的使臣,官府拨给闲田,借给耕牛、种子、农具,让他们养老,似乎是个好办法。有关部门失职,奉行不诚,到现在还没见到上报的进展情况。大抵营田是最好的良法,自古以来富国强兵,没有不先从这里入手的,难道古时可行而今时不可行吗?你们应当命令措置具体条文上奏。」汤思退说:「以前两淮营田不是没有讲究其中的利害,委派专官专门负责,但最终不能成功,难道只是有关部门松弛怠慢的过错吗?也是因为一时的规划没有抓住要点。现在在招募的时候,如果能稍稍加以奖劝,不吝惜小额费用,那又怕它不能成功呢?」

二十九年九月一日,户部、工部上言:「各路州军营田官庄夏、秋两次所收的粮谷之中,除了按年例科拨供应马料之外,其余的都变卖成价钱,起运到行在交纳。因为各军每年用度数目很多,理应就近调拨支用。请命提领营田官将应当出卖的稻麦一并起运到本路总领所交纳支用,仍命总领官督促催缴,具报堆积的数目核算应支的价钱,申报户部照会。」皇上准从。

二月二十七日,上言:「两淮营田,招募百姓来耕种,官府拨给种子,百姓交纳租税,起初并非不好。应募的人大多是四方贫穷没有固定住所的人,而有关部门拘泥于原来种子的数目,每遇逃亡迁移,必然均摊责令邻里承担,称之为附种。近年以来,逃亡的人越来越多,有关部门仍以旧数目每年督责其应交的税课,导致附种的人和邻里都受到其害。耕牛过了十年就不能再耕种,现在拨给百姓的耕牛,已经用了二十三年了,据知蕲州宋晓所说。一头牛死了就要偿还给官府,况且连年牛疫流行也不能免除交租!收牛的人家逃亡了,却责令邻里代为交纳。希望诏令本路的漕运使臣和守臣、副职务必依据实情,一律免除这些负担。」诏令各路帅臣、漕臣查明数目开列上报。此后,漕司龚涛等上言:「舒州、蕲州十个县大多是用虚报的数目强行拨给人户官牛,分摊种子,命他们在自己田里耕种,缴纳税课,称为附种。年数已经很久,牛已经死损了,而虚报的数目却没有除去。又因为县官希图奖赏,虚报增加开垦的数目,反而向人户自行摊派征收,以致多年拖欠。借此机会科敛骚扰。确实如宋晓所奏,请求特别加以免除。」于是户部上言:「现在依据淮南转运、安抚司查明前面所说的违法情况,请依照所降的指挥,特别加以免除。所有人户附种以及虚报稻、麦数目的情况,打算下令给本路以及总领所照会知悉。」皇上准从。

九月七日,户部上言:「淮西所管营田军庄官的俸禄,如果有俸禄记录,才应当核批;如果没有,就不应当核批。所有应得的券食钱,本来应当随官员的品级支付券钱和食钱。现在打算下令给总领所,命分差粮审院核实报知江东转运使供应,不许从大军的钱款内支出。至于主管官、监

实如宋晓所奏,乞特与蠲除。」于是户部言:「今据淮南转运、安抚司取见前项违戾,乞依所降指挥,特与蠲除。所有人户附种及虚认稻、麦数目,欲下本路并下总领所照会。」从之。

九月七日,户部言:「淮西管营田军庄官请受,若有料历,方合批勘,如无,自不合批勘。所有合得券食钱,自合随官序支破券钱并食钱。今欲下总领所,将分差粮审院勘旁报江东转运使应副,不许于大军钱内支。其主管官、监辖使臣并莳田军兵,依元降指挥,于诸军所管人内差营田。」诏令户部行下淮西总领所,将本路营田军庄所差官等,并依淮东已得指挥差拨施行。

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李显忠言,乞令诸军屯田。时上谕宰执曰时:原无,据本书食货三之六补。:「朕思之甚详,盖先当根

刷诸将留屯州分荒闲及官卖不尽田,兼取见沿江所在顷亩,初年支给牛、种,三两年间,且尽与地利且:原作「具」,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七改。,使之岁入有得,则不劝而自耕矣。」汤思退奏:「当令取会根刷,别具奏闻。」上曰:「此事在今日诚可议,但行之当有先后之序。应沿江屯驻所在,自江以南更一▯尢闲田,如淮甸近江处,若令诸军不赍铠仗赍:原作「费」,据本书食货三之六改。,往就耕种,亦自无害。但今当先取见闲田顷亩多寡之数,然后均拨,给以耕牛、粮种。每岁所收,优以分数与之,使其乐然愿耕。数年之后,方可计其所入,以充军食,斯为尽善。」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谕辅臣曰:「食者,民之天,百姓岂可阙食 若屯田就绪,不惟可以裕民,亦复助国家之经费。朕蹑汉文无岁不为农田下诏,则屯田可后乎「可后」后原衍一「可」字,据本书食货三之六删。 」宰臣陈康伯奏曰:「臣等见措置置: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六补。,别具奏闻。」

五月七日,中书门下省言:「两淮诸郡营田官庄佃户数少,咤多荒废,州县遂将营田稻子分给于民,秋成,则计所给种子而收其实,谓之附种。岁月既么么: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六补。,民业有升降,而其数不减。」诏令淮南转运司行下州县,相度营田官庄,将措置成就去处依旧存留,仍不得依前抑勒附种。如违,许人户越诉。

三十二年三月四日,臣僚言:「乞于淮甸立屯田之法,以修兵备。兵备修则兵可以强,二者最今日大务。」从之。既而工部言:「欲下淮甸转运司、淮南东西路安抚司、总领所、建康府、镇江府御前都统,参照前后已降指挥。未尽未便事件,即仰条

具以闻,以凭看详立法。」从之。

十六日,尚书兵部侍郎陈俊卿言:「被旨措置淮东堡寨屯田等事,乞以『措置淮东堡寨屯田所』为名,仍乞下礼部关借。

译辖使臣以及种田的军兵,依照原来降下的指挥,从各军所管的人员中差遣去做营田事务。」诏令户部行文给淮西总领所,将本路营田军庄所差的官员等,一并依照淮东已得的指挥差拨施行。

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李显忠上言,请求命各军屯田。当时皇上对宰执说:「朕思考此事很详细,应当先清查各将领屯驻州分中荒闲的以及官府卖不完的田地,同时查明沿江各处的顷亩数目,头一年拨给耕牛、种子,两三年间,尽量给予田地的实利,使他们年年有收获,那么不用劝说就会自愿耕种了。」汤思退上奏说:「应当命令查明清点,另外具体上奏。」皇上说:「这件事在今日确实可以讨论,但是施行起来应当有先后的顺序。凡是沿江屯驻的地方,从长江以南还有很多空闲田地,比如淮甸靠近长江的地方,如果让各军不带武器铠甲,前去耕种,也没有什么害处。但现在应当先查明空闲田地顷亩的多少数目,然后均匀拨给,给予耕牛、粮种。每年的收获,多分一些给他们,使他们乐意耕种。数年之后,才可以计算他们的收获,来充作军粮,这样才算最好。」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皇上对辅臣说:「粮食是百姓的命根子,百姓怎么可以缺乏粮食?如果屯田能够办成,不仅可以使百姓富裕,也能够帮助国家的经费。朕效法汉文帝没有一年不为农田下诏,那么屯田还可以延后吗?」宰臣陈康伯上奏说:「臣等正在措置办理,另外具体上奏。」

五月七日,中书门下省上言:「两淮各郡营田官庄的佃户数目稀少,因此大多荒废,州县于是把营田的稻种分给百姓,秋收时,就按所给的种子数目来收取实际的收获,称为附种。年月已久,百姓的产业有升有降,而这个数目却不减少。」诏令淮南转运司行文州县,斟酌营田官庄,将已经措置成功的地方依旧保留,仍不得像以前那样强夺附种。如有违背,允许人户越级申诉。

三十二年三月四日,臣僚上言:「请在淮甸订立屯田的办法,以此整修兵备。兵备整修了那么兵力就可以强大,这两者是当今最重要的事务。」皇上准从。随后工部上言:「打算下令给淮甸转运司、淮南东西路安抚司、总领所、建康府、镇江府御前都统,参照前后已降的指挥。有未尽未便之事,就命他们开列具体情况上奏,以便审查订立办法。」皇上准从。

十六日,尚书兵部侍郎陈俊卿上言:「臣奉旨措置淮东堡寨屯田等事宜,请求以『措置淮东堡寨屯田所』为名,还请下令礼部关借人员。凡是有所措置,就命与本路监司、帅臣、守臣以及州县当值官员商议。以及需要用到熟悉道路的壕寨人员,请求就在当地差遣调拨。如果有熟悉淮东堡寨屯田等事务的人,请求在现任官员中允许直接差委,以便迅速办成事务。现在往来所到的州县,请求免除前往拜见及出外拜谒的礼节。如有未尽未便之处,随后再具体申明。」皇上诏令一并依从,其中陈俊卿除给予券钱之外,每月给钱一百贯。此后,工部侍郎许尹在淮西措置的申明也同样如此。

四月八日,皇上对辅臣说:「士大夫谈论屯田的事情很多,但必须先有确定

即一面如有措置,令与本路监司、帅臣、守臣及州县当职官商议。及合用壕寨知乡道人,欲乞就逐处差拨。如有谙知淮东堡寨屯田等事等人,乞于见任官内许径行差委,干集事务。今来往回所至州县,乞免赴朝拜并出谒。如有未尽未便,续具申明。」诏并依,内陈俊卿除给券外,月给钱一百贯。其后,工部侍郎许尹淮西措置申明同此。

四月八日,上谕辅臣曰:「士大夫言屯田事甚多,然须先有定论,用诸军乎 用民乎 若论既定,当先为治城垒、庐舍,使老少有归,蓄积有藏,然后可为。」宰臣陈康伯奏曰:「今淮西归正人愿就耕者甚多,已降牛种、本钱。又赵子潚所纳抽解木植,亦分送淮上,治屯田人庐舍矣。」上曰:「如此甚好。」

五月八日,权兵部侍郎陈俊卿言:「堡寨见别作措置,今条画屯田利害:耕熟田户未归业者,限自四月十一日为始,满一周年,如无田主识认,许诸色人经官投状指占承佃。印暝民间,使之通知,庶得来年趁时耕种。其荒田二三十年无人耕种,皆为弃地,今乞更与稍功优异,若诸色人不论土著流寓,指占旧荒田耕种,与免七年租税并诸般差役、科配等事。见今归业之民,朝廷怜其凋残之后,少缺耕牛,已令江、浙常平司支钱买牛,不若以

江、浙买牛价钱发赴淮南常平司,令州县出暝招人贩卖,沿路与免商税。仍令州县预先根刷下户缺牛之人,先次五家立为一堡,籍定姓名,候官买到牛,依名次支给。」户、工部看详:「欲依所乞事理施行,并下两浙东、西路常平司并淮南东路堡寨屯田所、转运、常平司、提领营田官照会。」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孝宗已即位,未改元。江淮东西路宣抚司言:「两淮自经兵火,田莱多荒莱:原作「菜」,据本书食货三之八改。,今归正忠义之人,往往愿于淮上请射田土。本司已行下两浙帅臣、提领屯田官,将愿请田耕种者,结甲置籍,据合摽拨顷亩,借贷钱米、牛具、种粮。仍逐一体访利便条陈,务要简便可行,不致徒为文具,将来就绪,所委官合行推赏。」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言:「荆、鄂两军屯守襄汉,粮斛浩瀚,悉泝汉江。霜降水落,舟胶不进。所遣纲舡来自江西、湖南,率经年不得还,舟人遁逃,官物耗散,而军食又不继。窃谓虏未退听,调度尚烦,或和或战,襄汉要必宿师,而馈运乃如此,可不深虑!臣今相视得襄阳古有二渠得:原无,据本书食货三之八补。,长渠溉田七千顷,木渠溉田三千顷,自兵火之后,悉已堙废。今臣先筑堰开渠,并合用牛具、种粮,就委湖北、京西两运司措置。渠既成,或募民之在边者,或取军中之老弱者,杂耕其中,来秋谷熟,量度收租,以充军储。

译的方案,是用各军呢,还是用百姓呢?如果方案已经确定,应当先修建城垒、房舍,使老幼有归宿,蓄积有储藏,然后才可以进行。」宰臣陈康伯上奏说:「现在淮西归正之人愿意就地耕种的很多,已经拨给了耕牛、种子和本钱。又赵子潚所纳的抽解木材,也分送到淮上,用来修建屯田人的房舍了。」皇上说:「这样很好。」

五月八日,权兵部侍郎陈俊卿上言:「堡寨正另作措置,现在规划屯田的利害:耕种熟田而户主未回来认领的,从四月十一日开始限期,满一周年,如果没有田主认领,允许各色人到官府投状指认承佃。张贴布告,让民间都知道,以便来年及时耕种。至于荒田已二三十年无人耕种的,都成了废弃之地,现在请求再加以特别优待,如果各色人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来流寓的人,指认旧荒田耕种,给予免除七年租税以及各种差役、科配等事。现在回来复业的百姓,朝廷怜惜他们经历凋零残破之后,缺少耕牛,已命江、浙常平司出钱买牛,不如把江、浙买牛的钱发到淮南常平司,命州县张贴告示招人贩卖,沿路给予免除商税。还要命州县预先查明缺牛的下等户,先按五家立为一堡,登记姓名,等到官府买到牛后,依次序发给。」户部、工部详细审查后说:「打算依照所请求的办法施行,并下令给两浙东、西路常平司以及淮南东路堡寨屯田所、转运司、常平司、提领营田官照会知悉。」皇上准从。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孝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元。江淮东西路宣抚司上言:「两淮自从经历兵火以来,田地大多荒废,现在归正忠义的人,往往愿意在淮上请求认领田地。本司已经行文给两浙帅臣、提领屯田官,将愿意请领田地耕种的人,结成小组登记入籍,依据应当拨给的顷亩,借贷钱米、耕牛、种粮。还要逐一体察访问有利的办法加以条陈,务必要简便可行,不至于只是流于文书形式,将来事情办成,所委派的官员应当加以推举奖赏。」皇上准从。

十一月二十九日,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上言:「荆、鄂两军屯守襄阳、汉水一带,粮谷运输量浩大,都要沿汉江逆流而上运送。等到霜降水落,船只搁浅不能前进。所派遣的运粮船来自江西、湖南,往往经年不能返回,船夫逃亡,官府的物资耗散,而军粮又接济不上。窃以为敌人还未肯退兵听命,调度还很繁重,或者和谈或者作战,襄阳、汉水一带必然要长期驻军,而粮运却是如此艰难,怎能不深深忧虑呢?臣现在查看到襄阳古代有两条渠道,长渠灌溉田地七千顷,木渠灌溉田地三千顷,自从兵火之后,都已经淤塞废弃。现在臣先筑堰开渠,以及需要用到的耕牛、种粮,就委托湖北、京西两个转运司措置办理。渠道建成之后,或者招募在边境的百姓,或者征用军中老弱的人,混合耕种其中,等来年秋天谷物成熟,酌量收取租税,来充作军中储粮。这样既能节省粮运,又可以安置流亡的百姓。臣现在请求以『措置京西营田司』为名,让姚岳兼领此事。所需用的钱物,臣已经命湖北、京西转运司通融筹划,等事情完成之日,具体数目上报朝廷。至于所需的干办官,实在不可缺少

既省馈运,又可安集流亡。臣今乞以『措置京西营田司』为名,令姚岳兼领。合用钱

物,臣已令湖北、京西运司通融计置,候事毕日,具数申朝廷。所有干办官,正不可阙不: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八补。,臣约度一面选差,与理为资任,支破请给。」从之。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二日,殿中侍御史胡沂言:「窃谓为今之计,求守御之利,图经远之谋,莫若令沿边之郡行屯田之策。况前岁淮上逃移之民散处阡陌,未复旧业,而频年中原归附之众仰食庾廪,未知所处。咤其旷土,俾之就耕,岂惟可以赡其室家,抑亦足以宽吾馈饷。然而行之,亦有二说:今土膏脉动,东作方兴,宜及此时即为措置,一么;又虑敌人乘吾农时,辄功惊扰,宜于险隘之地聚兵以守,防其侵轶,二么。去年朝廷指挥诸路收买耕牛、农具,州县起发钱踵于道,今耕牛、农具当已不乏,欲望亟赐行下沿边诸路帅司疾速施行。」从之

十三日,御史中丞辛次膺言:「去年淮南州县例皆清野,以防虏人之侵轶,民多离徙,寄泊异乡,失其常产,类无生意。今戎马渐息,种艺是时,岂可使昔日膏腴鞠为草莽 虽公上二时之赋或贳于征求,而良民数口之家何从而养赡 安得不亟行经画,招集流亡,官为借给牛具、种粮,趁时耕布 或令见屯田军伍将荒闲之地从便营田,俱免税租,实惠育元元、足食足兵之良策么。昔唐张全义为河南尹时,东都经黄巢之乱,户不满百,野无耕者,全义选麾下十八人诣十八县故墟落中,植旗张暝,招怀流散,劝之耕殖,宽刑薄敛,民归如市。时人谓:『张公见声伎未尝笑,独见佳麦良蚕则笑

译,臣打算一面自行选差,给予作为任职资历,支付俸禄。」皇上准从。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二日,殿中侍御史胡沂上言:「窃以为为今之计,求得守御的良策,谋划长远的方略,不如命令沿边各郡实行屯田的政策。况且前年淮上逃离迁移的百姓散布在田间小路,还没有恢复旧业,而连年从中原归附来的众人仰仗官府仓库供养,还不知如何安置。因其闲置的荒地,让他们前去耕种,岂止可以赡养他们的家人,也足以宽减我们的粮饷负担。然而实行此事,也有两个说法:现在土地已经解冻苏醒,正是春耕的时候,应当抓紧这个时机着手措置,这是第一点;又担心敌人乘我们农忙时,借机骚扰,应当在险要的地方聚集兵力防守,防备他们侵犯袭扰,这是第二点。去年朝廷指挥各路收买耕牛、农具,州县发运的钱络绎不绝,现在耕牛、农具应当已经不缺乏了,希望赶快下令给沿边各路帅司迅速施行。」皇上准从。

十三日,御史中丞辛次膺上言:「去年淮南州县例行清野,以防备敌人的侵犯袭扰,百姓大多离散迁徙,寄居异乡,失去了原有的产业,大都没有生计。现在战事渐渐平息,正是耕种的时节,怎能让往日的膏腴田地沦为荒草丛生之地?虽然国家二时的赋税有的可以宽免征求,但普通百姓一家数口该靠什么来养活?怎能不赶快加以规划,招集流亡的百姓,官府借给耕牛、种粮,及时耕种布种?或者命现在屯田的军队将荒闲之地随便措置营田,都免除税租,这确实是造福百姓、足食足兵的良策啊。当年唐朝张全义做河南尹的时候,东都经历黄巢之乱,户口不满百家,田野无人耕种,全义选派部下十八人前往十八县的旧墟落中,树立旗帜张贴告示,招抚流散的百姓,鼓励他们耕种,宽刑薄敛,百姓归附如同赶集一般。当时人说:『张公见到歌舞歌姬从不曾笑,唯独见到好麦子好蚕丝就笑

。』由是凶年不饥,遂成富庶。至

昭宗时,郭禹为荆南留后留:原作「刘」,据本书食货三之九改。,止存十有七家,禹抚集凋残,晚年及万户。华州剌史韩建亦招抚流散,劝课农桑,民富军赡,时号北韩南郭。臣谓宜严责两路守、令,以『劝农』、『营田』系衔者,毋为虚名,力图实 ,出入阡陌,劝相劳来,务广垦辟。或将淮上控扼州郡改差循良武臣,俾之绥辑,且耕且战,旷日持么,为善后之图。」从之。

译因此荒年不再发生饥荒,于是变得富庶起来。到昭宗时,郭禹担任荆南留后,当时只剩下十七户人家,郭禹安抚聚集凋敝残破的百姓,到晚年已达万户。华州刺史韩建也招抚流散百姓,劝勉督促农桑生产,使百姓富足、军需充足,当时号称"北韩南郭"。臣认为应当严格督责两路的太守、县令,凡挂"劝农""营田"官衔的,不得徒有虚名,要切实致力于实际事务,亲自出入田间阡陌,劝勉慰问、体恤民力,务必广开垦荒之地。或者将淮河沿岸控扼要地的州郡,改派公正贤良的武臣,让他们安抚聚集百姓,且耕且战,经年累月,作为长治久安的长远打算。"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八日,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使:原作「准」,据本书食货三之九改。:「臣至楚州,犒许山东忠义军,据本军将虽蒙按旬支给钱粮,缘各家老小累重,食用不前前:原作「全」,据本书食货三之九改。。今与众议,除军身教习武艺外,其余乞于三家或四家同共关借官钱,收买耕年,关借子种,踏逐堪耕地土,趁时布种。今若咤其所欲欲: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九补。,借给牛种、粮食,创立规摹,它日可以逐旋增广屯田之利。检准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赦书,内一项:『委江、浙常平司官于本路支拨常平钱收买耕牛,农具,交付淮南常平司给借人户耕种,免纳租课,候及三年,分限送纳价钱。』(令)[今]淮东提举司从去年俵散耕牛之后,尚有两浙等路发到应副牛本钱四五千贯,乞专委本司就用见在钱,及通融本司钱及江、浙等路合发未到钱,添凑应副收买。选择清强知县委付措置,于江、浙常平及义仓米内取拨借贷种粮,多方存恤。将来就绪,优与推赏。其忠义军老小军身非愿佃之人,乞自都督行府札下本路提举司分拨施行。」从之。

五月十七日,臣寮言:「今日之急务,莫若且休兵营田。州郡

官以『营田』为名,而无营田之寔,欲究其实。有十说焉:一曰择官必审。昔魏武欲经略四方,苦食不足,置屯田屯:原作「营」,据本书食货三之九及《三国志》卷一六《任峻传》改。,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司马懿谋伐吴,乃使邓艾广田蓄谷是么。二曰募人必广。赵充国留弛刑应募及吏私从者,合万二百八十一人。后魏文帝时,李彪请别立农官农:原作「营」,据本书食货三之九及《魏书》卷六二《李彪传》改。,取州郡户十分之一充屯田人是么。三曰穿渠必深。赵充国图击先零,屯田于金城,先浚沟渠沟:原作「漕」,据本书食货三之九及《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改;邓艾屯田于寿春,遂开河渠之利是么。四曰乡亭必修。赵充国缮乡亭,理湟 是么。五曰器用必备。赵充国上器用簿是么。六曰田处必利。汉昭屯田于张掖,魏武屯田于许昌是么。七曰食用必充。赵充国屯田,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是么。八曰耕具必足。后魏文帝大统十一年,李彪请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唐开元二十五年,请屯田用牛耕垦,土软处每一顷五十 配一牛,强项处一顷二十 一牛,稻田每八十 配一牛,诸营田若五十顷外更有地剩配耕牛者,所收斛斗皆准顷亩掯除是么。九曰定税必轻。东晋元帝太兴中,后将军应詹上表詹:原作「檐」,据本书食货三之九改。:『屯田,一年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税赋以使之,公私兼济。

译十八日,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说:「臣到楚州,犒劳许山东忠义军,据本军将领反映,虽然承蒙按旬发给钱粮,但因各家老小人口负担沉重,吃穿用度跟不上。现在与众人商议,除了军人本身操练武艺之外,其余的人请求让三家或四家共同借官钱,收买耕牛,借用种子,寻找可以耕种的土地,趁时节播种。现在如果满足他们的要求,借给耕牛种子、粮食,创立规模,将来可以逐渐增广屯田的利益。查核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的赦书,其中一项:『委托江、浙常平司官员在本路支拨常平钱收购耕牛、农具,交付淮南常平司借给百姓耕种,免收租课,等到满三年,分期限交纳价钱。』现在淮东提举司自去年发放耕牛之后,还有两浙等路发来供应的牛本钱四五千贯,请求专门委托本司就用现有的钱,以及通融本司的钱以及江、浙等路应发未到的钱,凑集起来用于购买。选择清廉能干的知县委派办理,从江、浙常平仓及义仓米内拨出借贷种粮,多方面加以体恤。将来事情办成,从优给予奖赏。忠义军中老小、军人本身不愿意佃种的人,请求由都督行府下札子到本路提举司分拨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十七日,臣僚上言:「如今最紧急的事务,莫过于暂且休兵、经营屯田。州郡官员打着『营田』的名义,却没有营田的实效,想要追究其中的真实情况。有十点说法:一是选择官员必须审慎。从前魏武帝想要经略四方,苦于粮食不足,设置屯田,任命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司马懿谋划讨伐吴国,就派邓艾广泛屯田积蓄粮谷,就是这样。二是招募百姓必须广泛。赵充国留用被赦免刑罚而应募的人及官吏私自跟随的人,共一万零二百八十一人。后来北魏文帝时,李彪请求另外设立农官,抽取州郡户口十分之一充当屯田人,就是这样。三是开挖沟渠必须深。赵充国图谋进击先零,在金城屯田,先疏浚沟渠;邓艾在寿春屯田,于是开辟河渠的水利,就是这样。四是乡亭必须修整。赵充国修缮乡亭,治理湟水,就是这样。五是器具用品必须齐备。赵充国上呈器用簿册,就是这样。六是田地地点必须有利。汉昭帝在张掖屯田,魏武帝在许昌屯田,就是这样。七是粮食用度必须充足。赵充国屯田,一万零二百八十一人,每月用谷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就是这样。八是耕种器具必须充足。北魏文帝大统十一年,李彪请求用赃物赎罪所得的杂物买牛供给。唐开元二十五年,请求屯田用牛耕种,土质松软的地方每一顷五十亩配一头牛,土质坚硬的地方一顷二十亩配一牛,稻田每八十亩配一牛,各处营田如果超过五十顷之外另有多余的地需要配耕牛的,所收的粮食都按顷亩数量扣除,就是这样。九是制定税率必须轻。东晋元帝太兴年间,后将军应詹上表说:『屯田,第一年归百姓所有,第二年分税,第三年按税赋征收,公私都能得利。』李彪上表说『一夫所耕之田,每年责成缴纳六十斛,免除他的正课以及征戍、杂役』,就是这样。十是奖赏惩罚必须切实执行。从前晋元帝督察考核农业功绩,二千石级别的长吏根据收谷多少评定优劣等第。北齐武成帝河

』李彪上表『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是么。十曰赏罚必行。昔晋元帝督课农功,二千硕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北齐武成帝河清中,诏缘边城守营田,岁终课其所入以论褒贬是

么终: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补。。凡此十者,营田之制尽矣。就其中莫难于募人,犹莫难于耕具。募人之要,臣请如李彪之策如: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补。,取州郡十分之一又功广焉,人户能募三十人于淮南要害处营田三年,有官人与转两官,无官人与免二十年差役,愿补官资者听,选人与改合入官,恩科人与免权入官。能募二十人或十人者,比例施行,仍令州郡敦遣。如此,则人乐从矣。不然,徙猾吏及贫人不能自业者于宽地,如崔实之《政论》;或咤罪徙于沿边,如仲长统之《昌言》,斯亦可矣。其耕具,则请权住广西马纲三年,专令市牛。盖广西雷、化等州牛多且贱,臣顷在广西,知之详矣。」工部勘当:「昨降指挥,江、淮州县营田官庄,将州县系官空闲田土并无主逃田并行拘籍见数,每县以十庄为则,每五顷为一庄,召客户结甲耕种,官给牛具,借贷钱本。其客户仍免诸般差役、科配,每庄召募第三等以上土人一名充监庄一名: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补。,先次借补守阙进义副尉,与免身丁,依军中则例支破券钱。候秋成日,比较所收斛斗多寡,如合推赏,许申乞朝廷补正。及将初年收成课子除桩出次年种子外,十分为率,官收四分,客户六分,次年以后即均分。窃详诸路营田虽承指挥措置召募耕种,兼立定许补名目、推赏则例,非不详备,缘逐路自来召到监庄之人,往往并不申到种过田土顷亩、比较所收物斛多寡,乞与补正,以致佃户视为虚文,不肯劝诱开耕。今勘当,欲下淮南路

转运司,两浙、江东、京西提领营田官,江西、湖南、北安抚营田使,依已降指挥,将见管系官空闲田土,督责所部州县多方召募可充监庄之人,劝诱客户广行开垦,先次借补名目。如果能用心协力,措置耕种,候秋成日,比较所收物斛多寡,开具合推赏人姓名,保明申朝廷补正名目。」从之。

六月十八日,宰执进呈军人萧德诉襄阳屯田诉:原作「欣」,据本书食货三之一○改。。上曰:「此可罢。」陈康伯奏曰:「汪彻措置屯田颇就绪,但不当役战士。」洪遵奏曰:「止合募人愿耕者。」上曰:「指挥更添入『不得抑勒』。候秋成所得,依旧与之。」

七月四日,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魏国公张浚言:「总领所诸军营田官庄见占官兵人数稍多,每岁所得,不偿所费。欲乞下有司取会立限,措置将见营顷亩、牛具、种粮,依官中客户所得子利分数召人耕种,抵替官兵归军使唤。

译清年间,下诏令沿边镇守营田,年终考核他们的收成来评定褒贬,就是这样。凡是这十项,营田的制度就完备了。其中最难的莫过于招募人手,其次是耕种器具。招募人手的要点,臣请求按照李彪的策略,抽取州郡十分之一,功劳再扩大些,百姓能招募三十人到淮南要害之处营田三年,有官职的人给予升迁两官,没有官职的人给予免除二十年差役,愿意补授官职的听从其愿,选人给予改换应得的官职,因恩科出身的人给予免于经过铨选而直接任官。能招募二十人或十人的,比照办理,仍旧命令州郡督促遣送。这样,人们就乐于跟从了。不然,就把奸猾的官吏和无法自立生业的贫民迁徙到地广人稀的地方,就像崔实的《政论》所说;或者把罪人流放到边境,就像仲长统的《昌言》所说,这样也是可以的。至于耕种器具,就请求暂时停止广西的马纲三年,专门用来购买耕牛。因为广西雷州、化州等地耕牛既多又便宜,臣以前在广西,对此了解得很详细。」工部审核后说:「以前颁下的指挥,江、淮州县的营田官庄,将州县所属的空闲田地以及没有主人的逃田一并拘查登记造册确定数目,每县以十庄为标准,每五顷为一庄,招募客户结成保甲耕种,官府发给耕牛农具,借贷本钱。这些客户仍然免除各种差役、科配,每庄招募第三等以上的当地人一名充当监庄,先行借补守阙进义副尉,给予免除身丁税,依照军中的则例支给钱财。等到秋收之日,比较所收粮食的多少,如果符合应当推举奖赏的,允许申报请求朝廷补授正式官职。以及将第一年收成所得除去留作第二年种子外,按十分计算,官府收取四分,客户收取六分,第二年以后就平均分配。私下详查各路营田虽然承蒙指挥办理招募耕种,并且已经确立了可以补授名目、推举奖赏的则例,不能说不详细完备,但是各路一向所招到的监庄之人,往往并不申报所种田地的顷亩数、所收粮食的多少,请求给予补授正式官职,以致佃户把这看作一纸空文,不肯被劝诱开垦。现在审核,想要下达命令给淮南路转运司,两浙、江东、京西提领营田官,江西、湖南、北安抚营田使,依照已颁下的指挥,将现有官府所辖的空闲田地,督促所属州县多方招募能充当监庄的人,劝诱客户广泛开垦,先行借补名目。如果能够用心协力,办理耕种,等到秋收之日,比较所收粮食的多少,开列应当推举奖赏的人的姓名,据实申报朝廷补授正式名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十八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军人萧德控诉襄阳屯田之事。皇上说:「这件事可以罢免。」陈康伯上奏说:「汪彻办理屯田已经颇有成效,只是不应当役使战士。」洪遵上奏说:「只应该招募愿意耕种的人。」皇上说:「指挥中再添入『不得强行勒逼』一条。等到秋收所得,仍旧给予他们。」

七月四日,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魏国公张浚上言:「总领所各军营田官庄目前占用的官兵人数偏多,每年所得,抵不上所花费用。请求下令有关部门核实并限期,办理清查现有耕种顷亩、耕牛器具、种子粮食,依照官府与客户各得利润分成的比例招人耕种,把官兵替换出来归队听候调用。」皇上下诏命令工部转

」诏工部行下逐路总领措置。

十月十二日,工部尚书张阐言:「制置司已将营田诸屯见耕种人丁放令逐便,仍罢营田,令工部看详。臣闻自古两国相持,胜负未决,必有师老豹匮之患。善制胜者,欲省馈运之费,莫不以屯、营田为急。如赵充国屯于金城,羊祜屯于襄阳祜:原作「佑」,据本书食货三之一○改。,任峻屯于许下,诸葛亮屯于渭南,皆能籍以成功,何古人行之为得策,今日行之为有害耶 抑尝又复思之,盖荆襄之地,自靖康以来屡经兵火,地广人稀,不患无田之可耕,常患耕民之不足。居无事时,劝之使耕,积以岁月之么,

仅能垦辟一二,况举事之始,曾未期月,欲使尽无旷土,可乎 臣谓今日荆襄之地,屯田、营田之为有害者,非田之不可耕么,无耕田之民么。欲耕田而无田夫,任事之人虑其功之不就事:原作「使」,据本书食货三之一○改。,不免课之于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于百姓。百姓受抑,妄称情愿,舍己熟田,耕官生田,私田既荒,赋税犹在,或远数百里追集以来,或名为双丁,役其强壮者,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之谷以为为官谷,老稚无养,一方搔然。有司知其不便,申言于朝廷罢之,诚是么。然臣窃谓自去岁举事以至今日,置耕牛,置农器,修长、木二渠,费已十余万,其间岂无已垦辟之地乎 岂无庐舍、场圃尚可就以卒业乎 一旦举而弃之,不为势力之家所占,则是捐十万缗于无用之地,而荆襄之田终不可耕么。臣比见两淮归正之民源源不绝,动以万计,官给之食,以半岁为期,今已踰期矣。官既不能给,斯民无所依,老弱踣于饥饿,强者转而之他,殊失斯民向化之心,兼亦有伤国体。臣愚以为荆襄之田尚有可承之规摹,与其无民耕而弃之,孰若使归正之民尽遣而使之耕,非惟可免流离困苦之患,庶使中原之民知朝廷有以处我以: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一补。,不至失所,率皆襁负而至。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然后取其余者而输之官,寔为两便。」诏除见有人耕种依旧外,余令虞允文同王珏疾速措置。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陈俊卿

言:「两淮兵火之后,前后议屯田,其说纷然,卒不能有立,盖欲募民屯,则非良守令出入阡陌,迟以数年,何以见 事既悠悠,无肯任责者。若使军人营田,事或易集。前此兵将官多难之,近与镇江都统制刘宝熟论,欣然有欲为国家出力、率先诸将之意。其说似有理:欲只用不披带人,分数十头项,择见今系官荒田,摽旗立寨,多买牛、犁,纵耕其中。田熟之日,官不收课,人有所得,自然乐从。数年之后,垦田必多,米谷必贱。

译发各路总领办理此事。

十月十二日,工部尚书张阐上言:「制置司已经将营田各屯目前耕种的人丁放归听其自便,同时罢除营田,命令工部详细审议。臣听说自古以来两国相持,胜负未分之时,必定有军队疲惫、粮草匮乏的忧患。善于取胜的人,想要节省运送粮草的费用,没有不把屯田、营田当作紧急要务的。像赵充国在金城屯田,羊祜在襄阳屯田,任峻在许下屯田,诸葛亮在渭南屯田,都能够凭借屯田而成功,为什么古人施行是得当的策略,如今施行却成了有害的事呢?我又再三思考,大概是荆襄这块地方,自从靖康以来屡经战火,地广人稀,不担心没有田地可以耕种,常常担心耕田的百姓不足。在平时,劝导他们去耕种,经年累月积累下来,也仅仅能够开垦一二成,何况这次举事才刚开始,还不到一个月,就想让所有荒地都变成熟地,能做到吗?臣认为如今荆襄之地,屯田、营田之所以有害,不是田地不能耕种,而是没有耕田的人。想要耕田却没有农夫,办事的人担心事情办不成,不免向游民征调;游民不够,不免向百姓强行摊派。百姓受到摊派,只好假称情愿,舍弃自己已经耕熟的田地,去耕种官府的生荒田,私田既然荒废,赋税却仍然存在,有的从几百里外被追集而来,有的名义上是双丁,役使其中强壮的人,占用百姓的田地作为官田,夺取百姓耕种的谷物作为官谷,老弱得不到供养,一方骚动不安。有关部门知道这样做不便,向朝廷申报请求罢除,确实是对的。然而臣私下认为,自去年举事到今天,购置耕牛,购置农具,修建长渠、木渠两条渠道,花费已经超过十余万,这中间难道没有已经开垦的地吗?难道没有房屋、场圃还可以就势完成的吗?一旦全部放弃,如果不被有权势的人家占据,那就是把十万缗钱白白丢弃在无用之地,而荆襄的田地终究不能耕种了。臣近来看到两淮的归正之民源源不断,动辄以万计,官府供给他们粮食,以半年为期限,如今已经超过期限了。官府既然不能继续供给,这些百姓无所依靠,老弱的人饥饿倒毙,强壮的人转而离去别处,大大挫伤了这些百姓归附朝廷的心意,也有损国家的体面。臣愚见认为荆襄的田地还有可以承续的规模,与其没有人耕种而放弃它,不如把归正之民全部派遣去耕种,不但可以免除他们流离困苦的祸患,也能让中原的百姓知道朝廷有安置我们的办法,不至于流离失所,就会都背着婴儿扶老携幼前来投奔。将来开垦更加广泛,田地已经耕熟,然后取其中多余的部分上缴官府,实在是两方面都有利。」皇上下诏,除了现有人耕种的仍旧不变外,其余的命令虞允文会同王珏赶紧办理。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陈俊卿上言:「两淮经历兵火之后,前后商议屯田,说法纷纭不一,始终不能有所成就,大概是想招募百姓屯田,就必须有贤良的地方官出入田间地头去督办,拖延几年,怎么能看到成效?事情就这样悠悠无期,没有人肯承担责任。如果让军人营田,事情或许容易办成。此前带兵的将官大多认为难以办到,最近我与镇江都统制刘宝深入商讨,他

所在有屯,则村落可无盗贼之忧;军食既足,则馈饷可无运漕之劳。此诚永么守两淮之上策。第须么任其人,责以成 。若取 目前,又或惮其小扰,则无时而成。此说或可行,乞下刘宝条具施行。诏令陈俊卿、刘宝疾速同议,条具闻奏。其后,刘宝具到:「见管营田官庄四十二所,田四百七十五顷八十八亩,官兵五百五人,客户二百六十五户。臣契勘得营田军系元不入队人内差拨人: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一补。,即无堪充披甲出战之人。归正人已承都督府取问,此系情愿请佃。所称军兵费用钱、米,系是逐人身分合得请给,即不是咤营田别有支破。」今看详,欲乞将本军见管营田顷亩且令依旧耕种。宝又言:「淮东自经兵火凋残之后,荒田甚多,若令且耕且守,丑虏闻之,必不敢轻犯。乞于扬、楚、高邮、盱眙、天长诸处处:原作「路」,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二改。,检踏系官不系官应干荒田可以耕种者,于内虽有主未曾归业,亦许时暂种莳,候将来事定日拨

还。其检踏到顷亩,悉置簿拘籍,以凭斟酌分拨人兵前去拨:原作「别」,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二改。。欲乞于入队官兵内拣选请受低小元系庄农使臣五人例、三人例,及 用、长行军兵口累重大、情愿屯田者,及忠义归正人旧曾力田耕垦之人,尽数集定数目,以备分拨种莳。合用农具,本军自行置办外,其耕牛、种粮、盖屋竹木,并乞官中给降。每十人为一甲,斟量田亩多寡,共成一寨,于内差使臣一员管干。人数稍多,即差部队队将一员监辖,每一旬差将官一员诣逐寨看视,时复差统制官点检,及宝不测前去提领。一、于种莳之暇种:原作「众」,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二改。,令官兵时复阅习元来执色武艺武:原作「五」,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二改。,免至废堕。至收成毕农隙时,却行抽回军前,以备防捍。委淮东提领营田官王弗同共措置。今来扬州见桩管废罢孳生马监钱银共四万三千九百六十一贯文银:原作「粮」,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二改。,欲拨付总领所拘收,专充措置营田种粮、牛具等使用。」并从之。

三月十四日,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兼措置江淮等路营田王弗言:「自古屯田之制止用军兵,唯魏武于许下募民屯田,积谷至数百万。然则军、民虽异,而屯田期于积谷则一么。国家军兴以来,屡降诏旨,太上皇帝亲书《赵充国传》赐诸大帅,所以激励诸将,然终莫有能奉承德意以塞诏命者。绍兴五、六年间,置营田司,讲究利害而施行之,臣尝同领江淮等路营田公事,经营二年。初年官收四分,庄户六分,次年官与庄户各收五分,省记绍兴六

年官中所收约七十四万石,庄户所分一同。

译欣然表示愿意为国家出力、在诸将中率先垂范的意思。他的说法似乎有道理:只用不披甲上阵的士兵,分成几十队,挑选现今官府所有的荒田,插旗立寨,多买耕牛、犁具,让他们在其中耕种。田地成熟之日,官府不收税课,人人有所收获,自然乐于服从。几年之后,开垦的田地一定增多,米谷价格一定便宜。所在之处有屯田,村落就可以没有盗贼的忧患;军粮既然充足,就不必再有运送粮饷的辛劳。这确实是长久守卫两淮的上策。只是必须专任其人,责成他办成此事。如果只顾眼前,又或者害怕稍有骚扰,那就永远办不成。这个说法或许可行,请求下令让刘宝详细列出具体办法施行。」皇上下诏命令陈俊卿、刘宝赶紧一同商议,详细列出办法上奏。此后,刘宝详细汇报说:「现有营田官庄四十二所,田地四百七十五顷八十八亩,官兵五百零五人,客户二百六十五户。臣查核营田军原本是不编入战斗队列内另行差拨的人,本来就没有能够充当披甲出战的人。归正之人已经承蒙都督府查问,这些人本来是情愿承佃的。所说军兵所用的钱、米,是各人身分应得的请给,并不是因为营田而另外支出。」如今审议之后,请求把本军现有营田顷亩暂且命令依旧耕种。刘宝又说:「淮东自从经历战火凋敝残破之后,荒田很多,如果能够让军队边耕种边守卫,敌虏听说这个消息,一定不敢轻易冒犯。请求在扬州、楚州、高邮、盱眙、天长各处,查勘官府所有及非官府所有可以耕种的荒田,其中即便有主人还没有回来认领的,也允许暂且耕种,等将来局势安定之日再拨还。所查勘到的顷亩,都设立簿册登记造册,以便斟酌分拨给军队前去。请求从编入战斗队列的官兵中挑选俸禄低微、原本就是庄稼农户出身的使臣五人一队、三人一队,以及杂役、长行军兵中家口负担沉重、情愿屯田的人,以及忠义归正人中过去曾经务农耕种的人,全部集中确定数目,以备分拨去种植。所需农具,由本军自行置办以外,耕牛、种子粮食、盖房用的竹木,都请求由官府发给。每十人为一甲,斟酌田地多少,共同组成一寨,其中派使臣一员管理。人数稍多的,就派部队队将一员监督管辖,每十天派将官一员到各寨查看,还时时派统制官检查,以及由刘宝不定期亲自前去督察。在耕种间隙,命令官兵仍时常演习原来所擅长的武艺,以免荒废。到收成完毕、农事空闲的时候,再把他们抽调回军中,以备防守御敌之用。委派淮东提领营田官王弗共同办理此事。如今扬州现存的废罢孳生马监的钱银共四万三千九百六十一贯文,请求拨付总领所收管,专门用于办理营田种粮、耕牛器具等用度。」朝廷都听从了这些建议。

三月十四日,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兼措置江淮等路营田王弗上言:「自古以来屯田的制度只用军兵,唯独魏武帝在许下招募百姓屯田,积蓄粮谷达到数百万。既然如此,那么军人和百姓虽然身份不同,而屯田期望积蓄粮谷的目的却是一致的。国家兴兵以来,屡次颁下诏旨,太上皇帝亲自抄写《赵充国传》赐给各位大帅,用来激励诸将,然而始终没有人能够奉行朝廷的旨意来达成

继被旨结局,分隶诸路漕司权领路:原作「军」,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二改。,遂致人情蹑望,田政日削,牛死不补,客去不追,耕熟之田,认者辄与,迤逦不振,日就废坏。今虽有存者,所得无几,若再行招召,愈更艰难。兼游民今皆着业,往往不肯开垦荒田。欲乞先于侧近军分与主帅商议,拣次等不堪出战及知农务之人,每军以十分为率,差拨一二分列屯耕作。其置庄、买牛、造农器、分课子,并依昨差提领营田司已降指挥施行外,有当时募民官庄,各乞下逐路取见已废、见存数目,且据旧来所管庄数目,所阙客户,招召情愿人户补填。所贵军、民各有课程,假之岁月,以渐增广。」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知复州张沂言:「本州岛景陵县管下旧有营田官庄,自绍兴六、七年间宣抚司营置,今三十年矣,名存而实亡,岁么而害深。当时耕牛历年既多,十无七八,岁课之租,尽成科抑,逮于装发人户名下,复有水脚之诛。今以所给牛租一千七百斛之谷,仰视国计之大,如太山之一芒,而一郡之民岁受其弊。乞于拣汰使臣内差一二人,董率拣汰之卒而营治之,候三、二年间,耕种成熟,别议增减,委是公私两济。」诏令措置营田官王弗相度。弗照得:「景陵县营田经今二、三十年,耕种已就绪,如有废坏、耕牛倒死、少阙客户,自合依已降指挥补填。若将拣汰之卒耕种,窃缘拣汰军兵皆系癃老病患,不堪征役。今相

度,欲乞下荆湖北路营田使行下本州岛,取见当来兴置营田几庄,若干顷亩,耕牛、农具、客户数目,并见所管之数。如内有委实科抑去处,即行放散。其退下田土,却别召情愿人户承佃。若官庄废坏,耕牛少阙,自合营田司那融计置收买应副。其所阙客户,亦(抑)[仰]照应已降指挥,招召情愿人户补填见阙之数。」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诏襄阳府营田官吏并罢,止令京西转运司官吏兼管,更不添请给。

【宋会要】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四日,诏两淮合行屯田,以便军食。昨来郭振于六合措置,已见就绪,今来已除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所有淮南东路屯田,理合委官。令郭振同王弗、周淙疾速措置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三改。,其合用种粮、农具、牛畜等粮:原作「种」;畜:原作「蓄」,均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三改。,一就条具奏闻。其后王弗等条具下项:「一、检准绍兴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指挥,措置屯田,乞以五十顷为一屯,作一庄,差主管将领一员、监辖使臣五员、军兵二百五十人。如次年地熟,人力有余,愿添田土,听从其便。一、近取会到扬、楚州、高邮、盱眙军、天长县见管系官荒田共五万八千余顷,所用种本收买耕牛,置办农器,修盖庐舍寨屋,差拨军兵列屯耕作,使臣管干监辖。

译诏令的要求。绍兴五、六年间,设置营田司,讲求其中的利害并加以施行,臣曾经一同主管江淮等路营田公事,经营了两年。第一年官府收取四分,庄户收取六分,第二年官府与庄户各收五分,据记忆绍兴六年官府所收约七十四万石,庄户所分的与此相同。后来接到旨意将营田司撤销,分别隶属各路漕司权且管理,于是导致人心不安,田政日渐削弱,耕牛死亡也不补充,客户逃走也不追回,已经耕熟的田地,有人认领就随意给予,逐渐衰败不振,日渐荒废败坏。如今虽然还有留存的,所得也没有多少,如果再重新招募,会更加艰难。加上如今游民都已经有了各自的生业,往往不肯开垦荒田。请求先在附近的军队与主帅商议,挑选次等不适合出战以及懂得农务的人,每支军队按十分之一的比例,抽调一两成的人分别驻屯耕作。至于设置庄舍、购买耕牛、制造农具、分配税课,都依照以前差派提领营田司已经颁下的指挥办理,此外原来招募百姓建立的官庄,各自请求下令各路查明已经废弃、现存的数目,暂且依据原来所管辖的庄数,所欠缺的客户,招募情愿的人户补充填满。这样使军人、百姓各自都有课税定额,假以时日,逐渐增广。」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二十八日,知复州张沂上言:「本州岛景陵县所辖境内旧有营田官庄,从绍兴六、七年间宣抚司设置营建以来,如今已经三十年了,名义存在而实际上已经荒废,年头虽久而祸害却深。当年的耕牛历经年月已经很多,十头中不剩七八头,每年的租课,全都变成硬性摊派,等到押送给百姓时,又加上运费的搜刮。如今用所收耕牛租课一千七百斛的粮谷,比照国家整体财政之大,就如同泰山上的一根毫毛,而全郡的百姓却每年都受到这个弊害。请求从被裁汰的使臣中挑选一两人,率领被裁汰的士卒经营治理这些田地,等到二、三年间,耕种上了轨道,另外再商议增减,实在是公私都能受益。」皇上下诏命令措置营田官王弗酌情办理。王弗查核后说:「景陵县营田经历已有二、三十年,耕种已经步入正轨,如果有荒废、耕牛死亡、客户缺少的情况,自然应当依照已颁下的指挥补充填满。至于用裁汰的士卒耕种,私下认为被裁汰的军兵都是老弱有病之人,不能承受劳役。如今相度审议,请求下令荆湖北路营田使转达本州岛,查明当初兴建营田共有几个庄,多少顷亩,耕牛、农具、客户的数目,以及现今所管辖的数目。如果其中确实有硬性摊派的地方,就予以放免。所退还的田地,另外招募情愿的人户承佃。如果官庄荒废,耕牛短缺,自然应当由营田司通融调度购买供应。所缺的客户,也仰仗照应已经颁下的指挥,招募情愿的人户补充填满现今所缺的数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十五日,皇上下诏襄阳府营田官吏一并罢除,只命令京西转运司官吏兼管,不再另外增加请给。

【宋会要】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四日,皇上下诏两淮应当施行屯田,以便利军粮。此前郭振在六合办理,已见成效,如今已经任命他为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所有淮南东路屯田事务,理当委派专人。命令郭振会同王弗、周淙赶紧办理,所需的种子粮食、农具、耕牛牲畜等,一并逐条开列上奏。此后王弗等

虽蒙朝廷降到银、绢,止纽计钱五万余贯,若下手措置收置牛畜畜:原作「蓄」,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三改。、盖屋之类,大段数少。欲望广行支降钱本应副使用。」诏令淮东总领所将寄收屯田钱五万贯并见桩管都督府度牒一百三十二道价钱拨充屯田使用。

三月十一日,诏:「已降指挥,两淮合行屯田。昨来郭振于六合措置,已见就绪,所有淮西、湖北、荆襄,令沈介、张松、王炎、杨倓、王彦、赵撙撙:原作「樽」,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五二及《景定建康志》卷二六改。、王宣、张师颜疾速措置。」

五月十八日,诏淮东、西、湖广总领,淮南东、西、湖北、京西帅、漕臣,并兼「提领措置屯田」,两淮、湖北、京西诸路州军守臣,并兼「管内屯田」。

七月五日,权发遣滁州杨由义言:「被诏措置屯田,以便军食。

除已将镇江府都统制郭振拨到不入队军兵五百人摽拨荒废田一百余顷郭振: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三补。,盖造庄屋,收买牛具,近已分拨军兵前去逐庄居住,趁时开耕布种二麦外,契勘本州岛元管营田七十顷,缘营田与屯田不同,屯田系使军兵耕种,营田系召募百姓耕种,逐年将收到子利依营田元降指挥,除种子外,官中与佃客作四、六分,官得四分,客得六分。本州岛近缘两遭北军侵犯,牛畜、农具不存,营田庄客衣食不继,星散逃移,致所管营田多成荒废。今来本州岛元管营田七十顷,目今共有耕牛二头、佃客二十七户,臣近申朝廷,乞将今年营田二十七户名下分到系官子利尽给付本州岛接济营田,未蒙回降。窃缘今来措置屯田一百余顷已见次第屯:原作「营」,据上文及本书食货三之一四改。,欲下淮东提领营田司核寔,将今年营田子利尽与本州岛,容臣措置牛具,招集庄客,更就官庄侧近踏逐良田三十顷,凑成营田一百顷,葺理耕种。」从之。

八月三日,敷文阁待制张子颜言:「朝廷见今措置两淮营田官庄,臣于真州及盱眙军境内有水、陆田、山地等共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田山地等:原作「山田等地」,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四乙。,谨以陈献。」诏价直令户部纽计,支降度牒给还。继而张完元以真州己产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三亩,杨存中以楚州宝应县田三万九千六百四十 并牛具、船屋、庄客等献纳,并从所请。

十二月三日,知襄阳府路彬言:「乞将转运司营田一屯,见有五十余户耕种,岁收物斛不多,乞委

本府宜城县令、尉兼行管干。其收到物斛斛:原作「料」,据上文及本书食货三之一四改。,依旧转运司拘管。所有营田司元置官属、 用并省罢。」从之。

十五日,诏:「两淮、湖北、京西诸军今年新开耕到屯田,与免来年夏、秋两料应干租课,本军不得别作名色妄行科取。

译人逐条开列如下:「一、查核绍兴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指挥,办理屯田,请求以五十顷为一屯,作为一庄,派主管将领一员、监辖使臣五员、军兵二百五十人。如果第二年地已耕熟,人力有余,愿意增加田地,听从其便。一、近来查明扬州、楚州、高邮、盱眙军、天长县现有官府所辖荒田共五万八千余顷,所用的种子本钱购买耕牛,置办农具,修建庐舍寨屋,派遣军兵分批屯田耕作,由使臣管理监辖。虽然承蒙朝廷发下银、绢,只折算成钱五万余贯,如果动手办理购置耕牛牲畜、盖房之类,数额太少。希望能够广泛发放钱财本钱以供应使用。」皇上下诏命令淮东总领所将寄存的屯田钱五万贯以及现存的都督府度牒一百三十二道的价钱一并拨充屯田使用。

三月十一日,皇上下诏:「已经颁下指挥,两淮应当施行屯田。此前郭振在六合办理,已见成效,所有淮西、湖北、荆襄地区,命令沈介、张松、王炎、杨倓、王彦、赵撙、王宣、张师颜赶紧办理。」

五月十八日,皇上下诏淮东、西、湖广总领,淮南东、西、湖北、京西的帅臣、漕臣,一并兼任「提领措置屯田」之职,两淮、湖北、京西各路州军守臣,一并兼任「管内屯田」之职。

七月五日,权发遣滁州杨由义上言:「奉诏办理屯田,以便利军粮。除已经把镇江府都统制郭振拨来的不编入战斗队列军兵五百人,分拨荒废田地一百余顷,建造庄屋,购买耕牛器具,最近已经分派军兵前去各庄居住,趁时开垦播种春夏两熟麦子以外,查核本州岛原有营田七十顷,因为营田与屯田不同,屯田是使用军兵耕种,营田是招募百姓耕种,每年将所收利润依照营田原来颁下的指挥,除去种子外,官府与佃客按四、六分成,官府得四分,客户得六分。本州岛近来因为两次遭到北方敌军侵犯,耕牛牲畜、农具都不存在了,营田庄客衣食难以为继,四散逃亡,导致所管辖的营田大多变成荒废。如今本州岛原有营田七十顷,目前共有耕牛两头、佃客二十七户,臣近来向朝廷申报,请求把今年营田二十七户名下分得的官府应得利润全部给付本州岛用于接济营田,还没有得到答复。私下认为如今办理屯田一百余顷已经初见成效,希望下令淮东提领营田司核实,将今年营田的利润全部给本州岛,让臣办理购置耕牛器具、招集庄客,再在官庄附近寻找良田三十顷,凑成营田一百顷,加以整理耕种。」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三日,敷文阁待制张子颜上言:「朝廷目前正在办理两淮营田官庄事宜,臣在真州及盱眙军境内有水田、旱地、山地等共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七亩,恭谨地献纳出来。」皇上下诏将价钱命令户部折算,发给度牒偿还。接着张完元又把真州自己名下的产业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三亩,杨存中把楚州宝应县的田地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亩,连同耕牛器具、船只房屋、庄客等一并献纳,朝廷都依所请照准。

十二月三日,知襄阳府路彬上言:「请求把转运司营田一屯,现有五十余户耕种,每年收成的粮食不多,请求委托本府宜城县令、县尉兼行管理。所收的粮食,仍依旧由转运司拘管。所有营田司原设的官属及杂役人员一并省罢。」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五日,皇上下诏:「两淮、湖

」

二十二日,宰执进呈张之纲缴奏苏磻论:屯田之兵与农民杂处,民间悉不安居,多有移徙者。上曰:「令郭振、刘源将总领所支到屯田军兵寨屋钱,各于田 相近处如法修成营寨,不得与居民相杂。」

干道二年正月十六日,宰执进呈周淙、龙大渊相度到郭振乞于杨子桥置屯田到: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四补。,侵占民间田土不便。上曰:「郭振如何妄有奏陈 可并画到图子,札令具析。」先是,郭振言:「扬州南十五里地名杨子桥南岸一带,乞置屯田一所并牧马官庄,不与民间交杂」,遂诏周淙、龙大渊同共相度。至是,周淙等相度来上来:原作「上」,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四改。,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鄂州驻札御前都统司副将、武经郎侯汶特降两官勒罢,令本军自 。以本司都统制赵(樽)[撙]言:「本司措置屯田,差发官兵二千人前去德安、郢、随州摽拨荒闲田土,措置开垦。其部辖官踏白军第二十六副将、武经郎侯汶,自到德安府,将屯田官兵并不存恤,至今年十一月终,共逃窜过七十三人,并耕牛亦不如法养喂,致倒死二百五十余头,又所耕田土大段数少,显是故不用心措置。若不惩戒,深恐屯田卒难就绪。」故有是命。

二月十三日,总领淮东军马钱粮所奏:

「已降指挥,两淮、湖北、京西路诸军今年新开耕到屯田路诸:原作「诸路」,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四乙。,与免来年夏、秋两料应干租课,本军不得别作名目妄行科取。本所除已牒镇江府提举措置屯田郭振遵依施行外,所有淮东路诸州军亦有镇江府诸军新开耕屯田耕:原无,据下文及本书食货三之一四补。,并杨存中等献纳田土,即未审合与不合遵用上件指挥。」诏新开耕屯田自合照应已降指挥施行,其逐处献纳官庄,即非新开田,不合放免租课。

三月六日,宰执进呈荆南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提举措置营田王宣札子:「近得湖北运判程逖书报,陛辞之日,面奉圣训,令本军屯田且据目下,不得增葺,仍具已垦数目及施行事体闻奏。窃缘当时制置司备奉指挥行下日,臣曾具利害申闻,谓从军之人率皆游手,不乐耕谷,若不诱之以利,未易即工。遂条具分收事宜:初开荒年,所收全给;次年依乡例,主、客减半输官,是十分止收二分半;第三年,方依主、客例分收。务要从宽,期于集事,悉蒙俯从所陈。今来屯田官兵室庐皆已就绪,耕凿亦已安业,麦种已下千五百石已:原作「以」,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五改。,但自冬及春,牛疫为灾。今漕臣既有建白,谨当遵稞。」洪适等曰:「荆襄屯田行之多年,已成次第,深恐咤程逖宣旨,却致荒废。」上曰:「朕意本不如此,可明以谕之。

译北、京西各军今年新开垦的屯田,免除来年夏、秋两季应缴的租课,本军不得另外设立名目胡乱征收。」

二十二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张之纲转呈苏磻所论:屯田的士兵与农民混杂居住,民间百姓都不能安居,很多人因此迁移别处。皇上说:「命令郭振、刘源把总领所拨给屯田军兵盖寨屋的钱,各自在田地附近依法修建成营寨,不得与居民混杂居住。」

干道二年正月十六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周淙、龙大渊相度郭振请求在杨子桥设置屯田一事,认为侵占了民间田地,有所不便。皇上说:「郭振为什么胡乱奏请这件事?可以一并画出图样,下札子命他详细说明。」此前,郭振上言:「扬州南边十五里,地名杨子桥南岸一带,请求设置屯田一所并牧马官庄,不与民间田地交错混杂」,于是皇上下诏命令周淙、龙大渊一同相度审议。到这时,周淙等人相度之后呈报上来,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十四日,皇上下诏鄂州驻扎御前都统司副将、武经郎侯汶特降两官并勒令罢职,命令本军自行处理。因为本司都统制赵撙上言:「本司办理屯田,派遣官兵二千人前去德安、郢州、随州等地分拨荒闲田地,办理开垦。其部辖官踏白军第二十六副将、武经郎侯汶,自到德安府以来,对屯田官兵完全没有加以体恤,到今年十一月底为止,共逃亡七十三人,并且耕牛也没有依法饲养,导致死亡二百五十余头,而且所耕的田地也大大偏少,明显是故意不用心办理。如果不加以惩戒,恐怕屯田很难有成效。」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月十三日,总领淮东军马钱粮所上奏:「已经颁下指挥,两淮、湖北、京西路各军今年新开垦的屯田,免除来年夏、秋两季应缴的租课,本军不得另外设立名目胡乱征收。本所除已经行文镇江府提举措置屯田郭振遵照施行外,所有淮东路各州军也有镇江府各军新开垦的屯田,以及杨存中等所献纳的田地,还不清楚是否应当适用上述指挥。」皇上下诏,新开垦的屯田自然应当照应已颁下的指挥施行,各处所献纳的官庄,因为并非新开垦的田地,不应当放免租课。

三月六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荆南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兼提举措置营田王宣的札子:「近来得到湖北运判程逖的书信禀报,陛辞之日,面奉圣上训示,命令本军屯田暂且依照目前状况,不得增加开辟,仍要详细列出已开垦的数目及办理情形上奏。私下认为当时制置司准备接到指挥转发之日,臣曾经详细陈述其中利害,认为跟从军队的人大多是游手好闲之辈,不乐于耕种,如果不用利益来引导,不容易马上见效。于是逐条列出分成的具体办法:开荒的第一年,所收全部给予耕种者;第二年依照乡间惯例,主户、客户各减半上缴官府,也就是十分只收二分半;第三年,才依照主户、客户的例分成。务必要从宽处理,以期望能够成事,都蒙圣上俯允所陈述的意见。如今屯田官兵的房屋都已经安置妥当,耕种也已经安居乐业,麦种已经播下一千五百石,只是从冬到春,牛瘟成了灾害。如今漕臣既然已经有所陈述建议,我们理当遵照办理。」洪适等人说:「荆襄屯田施行已经多年,已经小有成效,深恐因为程逖

」适等奏曰:「且令王宣将见屯田官兵依时耕种。」上曰:「然」。

六月五日,诏淮东屯田,令镇江府驻札御前都统制戚方提举。

六日,新除淮南路转运判官王之奇

朝辞奏事,上宣谕曰:「淮上屯田,已令有司将今年所收尽数给种人。卿到彼点检,如有奉行灭裂去处,便与理会,务要实惠及人。」

指挥,将永丰圩开掘。见管租户数多,若一旦放散,无所归着 二十五日,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提举措置屯田刘源言:「伏无,原作「所」,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五改。,便见失所。今来本军差军兵在和州巢县屯田,窃恐于内却有不谙田土之人。今相度,欲候开掘永丰圩掘:原作「握」,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五改。,将放散租户内取问情愿屯田之人,拨换所差屯田军兵归军。所有合用粮食,乞令总领所支借应副,委是两利。」诏令江东转运司先次取问租户,如有愿耕屯田之人,候至十一月发遣前去,仍关报总领所支借粮食。

八月三日,诏武锋军已拨隶步军司,可就令钱卓将带所部人前去六合县措置屯田,须管限一季了毕。

十八日,诏钱卓罢知高邮军,依旧武锋军统制,六合县驻札,措置屯田置:原作「制」,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五改。。

九月十五日,湖北转运司言:「已降指挥,湖北、京西路帅、漕臣并兼提领措置屯田,诸州军守臣兼管内屯田事。照得德安府、随州、郢州三处,即目各有鄂州都统司军马屯戍,乞于逐处措置屯田外,其余州军无屯戍军马,难以措置屯田,窃虑难以虚带屯田职事。」诏湖北转运司既止有德安府一处屯田,免行干预,其余州军别无屯田去处,自合免带。

三年二月八日,武锋军正将、总辖楚州宝应县屯田事务贾怀恩言:「本庄除隶本军所管外,有高邮

军及淮东安抚司、总领所、淮南转运司、镇江府都统制司并带屯田职事,逐处不时行移取索,委是文字繁冗,供报不前。」诏宝应等县屯田庄除隶属步军司并淮东总领所外,其余官司并免管辖。

十三日,总领淮东军马钱粮所言:「淮东州军措置新开耕屯田干道二年收到夏、秋两料物斛,除桩留次年种子外

译所传圣旨,反而导致荒废。」皇上说:「朕的本意并非如此,可以明白地告知他们。」洪适等人上奏说:「暂且命令王宣把现有屯田官兵依照时节耕种。」皇上说:「可以。」

六月五日,皇上下诏淮东屯田,命令镇江府驻扎御前都统制戚方提举。

六日,新任命的淮南路转运判官王之奇朝辞上奏时,皇上宣谕说:「淮上屯田,已经命令有关部门把今年所收的全部拨给耕种的人。你到那里去仔细查看,如果有奉行马虎草率的地方,就与他们理会处理,务必要让实惠切实惠及百姓。」

二十五日,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兼提举措置屯田刘源上言:「按照指挥,把永丰圩开挖。现在承租的租户人数众多,如果一旦解散,无处安置,就会流离失所。如今本军派遣军兵在和州巢县屯田,恐怕其中有不熟悉田地耕种的人。现在相度审议,想要等到开挖永丰圩之后,从被解散的租户中查问情愿屯田的人,替换现有派去屯田的军兵归队。所需要用的粮食,请求命令总领所出借供应,实在是两方都有利。」皇上下诏命令江东转运司先行查问租户,如果有愿意耕种屯田的人,等到十一月发遣前去,仍旧转告总领所借给粮食。

八月三日,皇上下诏武锋军已经拨归步军司,可以就命令钱卓率领所部人马前去六合县办理屯田,必须在一季之内限期完成。

十八日,皇上下诏钱卓罢去知高邮军之职,仍旧担任武锋军统制,驻扎在六合县,办理屯田事务。

九月十五日,湖北转运司上言:「已颁下指挥,湖北、京西路的帅臣、漕臣都兼任提领措置屯田之职,各州军守臣兼任管内屯田事务。查核德安府、随州、郢州三处,目前各自有鄂州都统司军马屯戍,请求在这几处办理屯田之外,其余州军没有屯戍军马,难以办理屯田,恐怕难以让他们虚挂屯田职责。」皇上下诏湖北转运司既然只有德安府一处屯田,免除其余州军的兼职,其余州军别无屯田之处,自然应当免除兼带。

三年二月八日,武锋军正将、总辖楚州宝应县屯田事务贾怀恩上言:「本庄除了隶属本军所管之外,还有高邮军以及淮东安抚司、总领所、淮南转运司、镇江府都统制司都兼有屯田职事,各处不时来文查问索取,实在是文书繁琐冗杂,供报应付不过来。」皇上下诏宝应等县屯田庄除隶属步军司并淮东总领所以外,其余官司一并免除管辖。

十三日,总领淮东军马钱粮所上言:「淮东州军办理新开垦屯田,干道二年收到夏、秋两季的粮食,除留作次年种子外——」

,其余依当年正月内御笔处分,尽给耕种军兵了当。所有干道三年分夏、秋两料并已后年分收到物斛数目,即未审合赴是何去处送纳。」诏将本路州军屯田今年并已后年分所收物斛,除桩出次年种子、客户等分给外,依营田例,大麦、稻谷充马料,令户部除豁合支降马料数目;小麦、杂豆等本所拘收,出粜价钱,起赴行在左藏南库送纳。其淮西、荆湖北屯田准此措置。

译其余的按照当年正月内皇帝亲笔批示处理,全部拨给耕种的军兵了结此事。所有乾道三年份夏、秋两季以及此后各年份收到的粮食数目,尚不清楚应当送到什么地方交纳。」皇帝下诏,将本路州军屯田今年以及此后各年份所收的粮食,除留出次年种子、分给客户等用途外,按照营田的成例,大麦、稻谷充作马料,命户部扣除应当支拨的马料数目;小麦、杂豆等由本所收贮,粜卖所得价钱,送到行在左藏南库交纳。淮西、荆湖北屯田照此办理。

三月二十七日,知随州周冲翼朝见进对,上宣谕曰:「随州极边,应营田、屯田,卿可躬亲提检,应所种多少,所得多少,先次奏来,要知其数。」

六月十三日,太府寺丞、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兼提领措置营田叶衡言:「本所有营田五军庄,计田二百七顷六十五亩,岁收夏料大麦四千一石、小麦一千三百余硕,秋料禾稻一万八千一百余石,充马料,以时价估计,共可值钱三万贯省。而所差使臣、军人各五百八十四人,掌管岁请钱四万七千七百余贯、米六千五百硕,绢二千二百余匹、绵三千四百余两,纽约用钱七万五千

余贯。所得不能偿所费之半。兼差去使臣、军人皆是癃老,及官职稍高之人占破身役,若依近降指挥拣汰,又缘诸州军拣汰人数至多,窃恐诸州难以应办。」诏都统制刘源将诸军庄监庄使臣并军客拣选选: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六补。,委实癃老之人,依旧存留营田所看管,减半支破请给,内若有堪充披带人数,即行拘收,归军教阅。所有逐人名下耕种田土,从本所召募农人耕种。

七月十四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提举措置屯田戚方言:「面奉圣训,令措置招召百姓客户,抵替淮东营田、屯田官兵归军教阅。契勘淮东营田并扬州、滁州屯田三项项:原作「顷」,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六改。,共占官兵一千五百一十二人一十:原作「十十」,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六改。,今以去年所收物斛纽计价钱九万一百余贯,将官兵一年合请钱、米、衣赐共约计钱二十万六千八百余贯,比之收到物斛钱,大请过官中钱一十一万六千七百余贯。臣今于前项官兵,只乞存留主管监辖官并曹司等一百二十二人依旧在庄部辖使唤外,有力耕军兵一千三百九十人,委是虚占枉费,今若从臣所请,拘收归军,不独省减豹赋,于官中课利亦无亏损,又得逐时教阅。乞下逐处守臣,不得将前项屯田官兵巧作缘故占吭。所有营田,臣乞依旧与淮东总领所同共提领措置。」诏令戚方将少壮堪披带人拘收归军,其老弱人且令依旧,免行拣汰。

十二月六日,权发遣知州胡昉奏事,缴纳屯田军兵图册札子。上曰:屯田子

弟,已两次御笔行下令发归本庄,可籍讫,仍不得刺手面。」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鄂州都统制、提举措置屯田赵(樽)[撙]等言:「昨恭依指挥,差发官军前去安、郢屯田,以便军食。去岁夏、秋两料收五万余石,其黑豆喂牛,大麦、稻谷充马料,所有小麦、粟、谷、杂豆,粜发价钱赴左藏南库送纳。所有逐处屯戍军马合用粮料,系总领所逐时移运应副支遣。今来安、郢两城修筑坚固,欲乞将已后屯田所收大麦、粟、稻置仓桩顿。

译三月二十七日,随州知州周冲翼上朝奏事,皇上宣谕说:"随州地处极边,凡营田、屯田之事,你可以亲自提举检查,所种多少、所得多少,要先次奏报上来,让朝廷知道具体数目。"

六月十三日,太府寺丞、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兼提领措置营田叶衡上奏说:"本所所属营田共有五军庄,共计田地二百七顷六十五亩,每年收夏料大麦四千零一石、小麦一千三百余石,秋料稻谷一万八千一百余石,用作马料,按当时市价估算,共值钱三万贯(省陌)。而所差使臣、军人各五百八十四人,每年应支给的钱四万七千七百余贯,米六千五百石,绢二千二百余匹,绵三千四百余两,折算成钱共需七万五千余贯。所得收入不能抵偿所费的一半。而且所差遣的使臣、军人多是年老体衰之人,以及官职稍高的人占用了本应服役的名额,若按照近来颁降的指挥进行拣选淘汰,又因各州军拣汰人数太多,恐怕各州难以承办安置。"朝廷下诏命都统制刘源将各军庄监庄使臣和军客加以拣选,确实年老体衰的人,仍旧留在营田所看管,减半支给薪俸;其中如有可以充任披甲当兵的人,就予以收编,归入军中教阅训练。所有这些人名下所耕种的田地,由本所另外招募农人耕种。

七月十四日,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兼提举措置屯田戚方上奏说:"臣当面聆听圣训,命臣措置招募百姓客户,替代淮东营田、屯田官兵,使其归军教阅。臣查勘淮东营田以及扬州、滁州屯田三处,共占用官兵一千五百一十二人,如今按去年所收谷物折价核算,共值钱九万一百余贯,而这些官兵一年应支的钱、米、衣赐总计约二十万六千八百余贯,比起所收谷物折价,官府大大多支出十一万六千七百余贯。臣现请求,对于以上官兵,只请求留下主管监辖官和办事人员等一百二十二人,仍旧在庄内管辖差使,此外有力耕种的军兵一千三百九十人,实属虚占浪费,如今若依臣所请,予以收编归军,不但可以节省经费开支,对官府的课利收入也无损失,又能随时教阅训练。请求下令各处守臣,不得借故占用上述屯田官兵。至于营田事宜,臣请求仍旧与淮东总领所共同提举措置。"朝廷下诏命戚方将年轻力壮、堪任披甲之人收编归军,其余老弱之人暂且仍旧留用,免于拣汰。

十二月六日,权发遣知州胡昉入朝奏事,呈缴屯田军兵图册札子。皇上说:"屯田子弟,已两次以御笔颁令,命发还归本庄,可以登记造册了,但仍不得在他们手面上刺字。"

乾道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鄂州都统制、提举措置屯田赵撙等上奏说:"此前恭奉朝廷指挥,差遣官军前往安州、郢州屯田,以便军队粮食供应。去年夏、秋两季共收五万余石,其中黑豆用来喂牛,大麦、稻谷充作马料,其余小麦、粟、谷、杂豆,出卖后所得价钱送交左藏南库缴纳。至于各处屯戍军马所需粮料,由总领所随时调运供应。如今安州、郢州两城已修筑坚固,请求将今后屯田所收的大麦、粟、稻设仓储存。五年之内,可积存数十

五年之间,可积数十万斛,以备边陲有警,应期支遣。」从之。

十一月八日,诏差知无为军徐子寅前去淮南措置官田利害,仍以「措置官田所」为名,徐子寅每月添支特给钱七十贯,于所在批支。

五年正月十七日正:原作「五」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七改。,徐子寅言:「今往楚州界内相视到空闲水陆官田,敦请到归正头目人傅昌等劝谕归正人王宗等四百二名情愿结甲傅昌:原作「传唱」;甲:原作「申」,均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七改。,从官中借给耕牛、农具、屋宇、种粮,请田耕种。今措置条具下项:据楚州具到宝应、山阳、盐城、淮阴四县空闲水陆官田共计七千二百七十八顷一十四亩一角三十四步,内淮阴县系沿淮极边,盐城县系沿海,难以令归正官于逐处种田外,所有宝应县孝义村、艾塘村、白马村、侯村,共有空闲水陆官田二百余顷,系南近高邮军界军:原作「高」,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七改。;山阳县大溪村,有空闲水陆官田三百余顷,系在楚州之南。臣同傅昌等相视傅:原作「传」,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七改。,其田各堪耕种。今措置,欲每名给田一顷,五家结为一甲,

内一名为甲头,并就种田去处随其顷亩、人数多寡,置为一庄。每种田人二名,给借耕牛一头,犁、杷各一副,锄、锹、镢、鎌刀各一件;每牛三头,用开荒列▯金▯刀一副;每一甲用踏水车一部,石辘轴二条,木勒泽一具;每一家用草屋二间;两牛用草屋一间;每种田人一名,借种粮钱一十贯文省。趁二月初一日开垦使用。乃委知县置籍,每一季亲诣劝谕耕种。其田给为己业,通计满十年日起纳税赋。仍令宝应、山阳知县纽计元置造农具、屋宇及元买耕牛价直,并所借种粮钱,均作五年拘还。其所收钱,每年从楚州类聚,解纳行在左藏南库桩管。仍令差元劝谕头目人进武校尉、添差淮东安抚司缉捕盗贼不厘务傅昌,守阙进义副尉、添差常州听候使唤不厘务韩礼,并许带见任差遣前来部辖;进义校尉王真、守阙进勇副尉谢彪、永免文解顾知古、借补成忠郎丛汝为、借补承信郎徐悦、借补承信郎王荣,并充部辖。乞下淮东安抚司,将头目人八名各先次功借转一官资。内顾知古系永免文解,与借补进勇副尉。候耕种及二年,令楚州保明,缴纳元借转官文帖,申三省、枢密院。如系真命人,与换给转一官资;若系借补人,乞斟酌补正。日后更有归正愿请田人,欲乞并依今来措置到事理施行。」诏令徐子寅措置。

十九日,徐子寅言:「被旨措置两淮官田。乞先往楚州,催督守、令置造农具、屋宇,给散耕牛、

种粮钱,趁二月内开垦。俟措置一州毕日,即往以次诸州军。

译万石,以备边境有警急之时,随时调拨支用。"朝廷准奏。

十一月八日,朝廷下诏差遣知无为军徐子寅前往淮南措置官田利害事宜,仍以"措置官田所"为名义,徐子寅每月另外增支特给钱七十贯,就地批支。

五年正月十七日,徐子寅上奏说:"如今前往楚州境内查看到闲置的水陆官田,招请到归正头目人傅昌等,劝谕归正人王宗等四百零二人,情愿结成甲队,从官府借给耕牛、农具、房屋、种粮,请领田地耕种。如今拟定措置条款如下:据楚州查得宝应、山阳、盐城、淮阴四县闲置水陆官田共计七千二百七十八顷一十四亩一角三十四步,其中淮阴县地处沿淮极边,盐城县地处沿海,难以让归正官兵在这些地方种田,此外宝应县孝义村、艾塘村、白马村、侯村,共有闲置水陆官田二百余顷,靠南邻近高邮军界;山阳县大溪村,有闲置水陆官田三百余顷,在楚州之南。臣同傅昌等前往查看,这些田都可以耕种。如今拟定措置:每人给田一顷,五家结为一甲,其中一人为甲头,并在种田之处,按顷亩、人数多少,设置为一庄。每两名种田人,借给耕牛一头,犁、耙各一副,锄、锹、镢、镰刀各一件;每三头牛,配开荒用具一副;每一甲配踏水车一部,石辘轴二条,木辘轳一具;每一家给草屋二间;每两户共用草屋一间关养耕牛;每一名种田人,借给种粮钱十贯文(省陌)。赶在二月初一日开始开垦使用。并命知县登记造册,每季亲自前往劝谕耕种。这些田地归其所有,共满十年之后开始起征税赋。仍令宝应、山阳知县核算原先置办农具、房屋及原购耕牛的价钱,以及所借种粮钱,分作五年拘收归还。所收之钱,每年由楚州汇集,解送行在左藏南库储存管理。仍命原先劝谕的头目人进武校尉、添差淮东安抚司缉捕盗贼不厘务傅昌,守阙进义副尉、添差常州听候使唤不厘务韩礼,都准许带现任差遣前来管辖;进义校尉王真、守阙进勇副尉谢彪、永免文解顾知古、借补成忠郎丛汝为、借补承信郎徐悦、借补承信郎王荣,都充任管辖之职。请求下令淮东安抚司,将这八名头目人各先行破格升转一官资。其中顾知古是永免文解身份,借补为进勇副尉。等到耕种满两年,命楚州出具保明文书,缴纳原先借转的官职文帖,申报三省、枢密院。如果是正式授命之人,就给予换转一官资;如果是借补之人,请酌情予以补正。以后如再有归正人愿意请领田地的,请求都依照如今这次拟定的办法施行。"朝廷下诏命徐子寅措置此事。

十九日,徐子寅上奏说:"臣奉旨措置两淮官田。请求先前往楚州,督促州守、县令置办农具、房屋,发放耕牛、种粮钱,赶在二月内完成开垦。等到措置完一州之后,就依次前往其他州军。所有各州军应具报的闲置官田数目,请求由本所先行下达,命令依所定期限查明呈报。所有购置耕牛农具等应用钱物,请求每期拨给会子二万贯,等到一期支用将尽,再请求拨给下一期以便接续支用。如有官吏违反延误之处,请求命本所对

所有诸州军合具空闲官田数目,乞从本所先次行下,依所立日限开具申供。所有置买牛具等合用钱物,乞每料支降会子二万贯,俟支用一料将尽,乞给降一料接续支用。如有官吏违慢去处,其人吏乞从本所杖一百断罪罪:原作「罢」,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八改。,当职官取旨,乞重赐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利州路诸州营田,向缘兵火之后,田土荒闲,无人耕佃。前宣抚使郑刚中措置差拨官军耕种,将每岁收到租米斛▯更相兑易,对减成都府路对籴米一十二万石应副赡军对减:原作「到减」,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八改。。臣昨入蜀境,体访得积年既么得: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八补。,弊幸不一:军兵与齐民杂处于村▯之间,恃强侵渔,百端搔扰,又于数百里外差科百姓保甲,指教耕佃,间有二三年不得替者,民甚苦之。其租米斛▯,岁丰则利归庄官,水旱则保甲均认。兼所收之租不偿请给之数,谓如兴元府岁收租九千六百七十三硕,一年却支种田官兵请受计一万一千四百四十五石之类。知兴元府晁公武措置,以三年内所收租课取最高一年为额,等第均敷,召人请佃,发遣官兵归将,择少壮教阅,老弱者拣汰。已据兴元府、凤州召人承佃州:原作「洲」,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八改。,自去年秋料为头,理纳所承之租。并阶、利、兴州已系人户租佃外,有西和、成、洋州打量到见管田亩,臣已行下总领查钥差属官一员前去逐州,同知、通措置,

召人请佃,发遣军兵归将,放散保甲,依旧归元来去处防托边面。」从之。

八月十七日,诏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见管三处屯田官兵,并拘收入队教阅,其屯田并耕牛、农具等,令逐诸军交收,日下出暝召人请佃,只认军中所认租额。

九月六日,知扬州莫蒙言:「准指挥,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见管屯田官兵并拘收入队教阅,其屯田耕牛、农具等,令逐州军交收,日下召人请佃,只认军中租额。蒙照应上件屯田,今来已是开成熟田,若依所降指挥召人请佃,只认纳租额。若租额稍轻,往往尽为有力之家所佃;若或租额稍重,未必有人请佃,一年之后复为荒田。今来淮甸民户复业者众,皆谋生计,如扬州逐时人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今乞令逐州军将所管屯田先次估定价钱,开坐田段,出暝召人实封投状增价承买,给付价高之人理充己业。耕牛、农具,亦令逐州军各行变卖。所有目今田土青苒,亦乞委县官措置收刈变转,同卖田价钱(今)[令]项桩管,以备朝廷取拨支用。」诏逐州军将所管屯田目今已成苒谷且令官兵收刈已:原作「以」,所本书食货三之一八改。

译办事吏人处以杖一百的处罚,当职官员则请旨处置,请求加重惩处以示施行。"朝廷准奏。

三月二十七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上奏说:"利州路各州营田,自从兵乱之后,田地荒废闲置,无人耕种。前宣抚使郑刚中曾措置差遣官军耕种,将每年所收租米斛斗互相兑换,抵减成都府路对籴米十二万石以供应赡养军队。臣近日进入蜀地境内,探访得知多年积弊,各种弊端不一而足:军兵与百姓杂居村落之间,仗势欺压百姓,百般骚扰,又在数百里之外差派百姓保甲,指导教习耕种,其中有的两三年得不到替换,百姓深以为苦。其所收租米斛斗,年成好时利益归庄官所有,遇到水旱灾害则由保甲共同承担赔偿。而且所收租额还抵不上所支俸给的一半,比如兴元府每年收租九千六百七十三石,而一年支给种田官兵的俸禄却达一万一千四百四十五石之多,类此情形不少。知兴元府晁公武进行措置,以三年之内所收租课中取最高的一年作为定额,按等第均衡分派,招人请佃,遣发官兵归还本军,挑选年轻力壮者加以教阅训练,年老体弱者予以拣汰。如今已据兴元府、凤州招人承佃,从去年秋季开始,按所承租额缴纳租税。至于阶州、利州、兴州已由百姓租佃的田地之外,还有西和州、成州、洋州丈量清查出的现有田亩,臣已下令总领查钥差遣属官一员前往各州,会同知州、通判进行措置,招人请佃,遣发军兵归还本军,遣散保甲,仍旧归回原来的驻地防守边境。"朝廷准奏。

八月十七日,朝廷下诏命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现管的三处屯田官兵,一并收编入队教阅训练,其屯田连同耕牛、农具等,命各军交出,即日张榜招人请佃,只按军中原定的租额收取。

九月六日,知扬州莫蒙上奏说:"遵奉指挥,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现管屯田官兵一并收编入队教阅训练,其屯田耕牛、农具等,命各州军交出,即日招人请佃,只按军中租额收取。臣查勘以上屯田,如今已是开垦成熟的田地,若依照所颁指挥招人请佃,只按定额收租,如果租额稍轻,往往会被有钱有势的人家全部租占;如果租额稍重,未必有人愿意承佃,一年之后又会重新荒废。如今淮河一带百姓归乡复业的很多,都在谋求生计,比如扬州经常有百姓交易田土、投买契书,以及争讼田界之事,几乎天天都有发生。如今请求命令各州军将所管屯田先行估定价钱,开列田段,张榜招人以实封投状的方式增价承买,将田地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使其永久拥有此田产业。耕牛、农具,也命令各州军分别变卖。所有目前田中尚未成熟的青苗,也请求委托县官措置收割变卖,一并存留待用,以备朝廷调拨支用。"朝廷下诏命各州军将所管屯田中目前已长成的庄稼,暂且命官兵收割,等收成完毕之后,按租额轻重就近品搭均一,依照已颁指挥招人请佃。

十一月十日,大理正、兼权驾部郎中、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上奏说:"近来所颁指挥,命武锋军现管的三处屯田官兵收编入队教阅训练,其屯田连同耕牛、农具等,命各州军交出

,候收成了日,以租额轻重比近品搭均一,依已降指挥召人请佃。

十一月十日,大理正、兼权驾部郎中、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近降指挥,武锋军见管三处屯田官兵拘收入队教阅,其屯田并耕牛并耕牛:原作「耕牛并」,据上文及本书食货三之一八乙。、农具等,令逐州军交收令:原作「今」,据上文改。,召人请佃。今窃见所罢屯田庄

数内,楚州宝应县一庄有田一百三十二顷,一庄有田五百顷,乞将二庄所管耕牛、农具、屋宇、种粮等尽数拨付官田所,劝谕归正人耕种,仍乞就差贾怀恩、王知彰管辖。所有课子乞依官田所例蠲免,候至十年,纳赋税。」诏依,所收课子与免五年。

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言:「已降指挥,令振同淮西总领所相度拣选屯田堪披带人充入披带,不堪披带人且令依旧屯田,于新得子利内量度支给养赡,却召募少壮人补填军籍军: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九补。。契勘屯田官兵兵共约三千余人,其每年所收物斛大段数少,若将不堪披带官兵止于所得子利内支给养赡,委是不给。乞将屯田诸庄内除巢县界柘 庄依已降指挥召归正人耕作外,其和州界屯田并行废罢,将见占官兵拘收归军。」诏其田令和州召人租佃。如无人,即估价召人承买。

二月十一日,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知庐州郭振言:「承务郎薛康中措置庐州屯田事件,令振相度。今条具下项:一、耕田合用庄丁四千人、军兵一千人,建康诸军所管屯田,已依近降指挥并行废罢,其见占官兵拘收归军,今来若行差拨,有碍前项指挥。且庐州见管户口、人丁,累经兵火蹂践凋零。今欲乞召募情愿人户耕莳,或无归贫乏之人,与免科役,官给牛具,借贷种粮,付与耕作。其所收子利,除桩出借贷种粮外,以十分为率,官与力耕人中

分。一、乞先次盖造住屋二千间,收买耕牛五百头,并令淮西转运司应副。候将来耕种稍成次第,一面关报本司接续盖屋、买牛。一、稻种借粮,乞据合用数目关报淮西总领所借拨应副使用,候收成日,却行桩收。」所有薛康中乞差拨提领屯田所干办官,从之。

二十八日,诏建康府都统司退下淮西屯田,专委淮南转运判官吕企中措置召人耕种。企中条具下项:「一、今来建康府统领司退下知州管下并无为军柘 镇屯田数内,柘 镇庄依已降指挥,委郭振招召沿淮归正人耕作外,有和州屯田元系五百顷,诸军耕种,今召人耕种,欲多出文暝劝谕召募。一、屯田元是军人开垦,官给种子等,所收花利,主、客中半分受。今召人耕种,即与向来军人耕种不同。窃缘当来营田系是四、六分,官收四分,客户六分,盖欲优异人户。

译,招人请佃。臣如今查得所废止的屯田庄内,楚州宝应县一庄有田一百三十二顷,另一庄有田五百顷,请求将这两庄所管的耕牛、农具、房屋、种粮等全部拨付官田所,用以劝谕归正人耕种,仍请求差遣贾怀恩、王知彰负责管辖。至于所收课租,请求依照官田所旧例予以蠲免,等到满十年后,再开始缴纳赋税。"朝廷下诏依所请施行,所收课租免征五年。

乾道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上奏说:"已颁指挥,命臣与淮西总领所共同商议,挑选屯田官兵中堪任披甲的人收编入披甲之列,不堪披甲的人暂且仍旧屯田,从新得的子利中酌量支给养赡,再另外招募年轻力壮的人补充军籍。臣查勘屯田官兵共约三千余人,其每年所收谷物数量很少,如果将不堪披甲的官兵仅靠所得子利来供给养赡,实在难以维持。请求将屯田各庄中,除巢县界内柘皋庄依照已颁指挥招募归正人耕作之外,和州境内的屯田一律废止,将现有官兵收编归入本军。"朝廷下诏命该处田地由和州招人租佃。如果没有人租佃,就估定价钱招人承买。

二月十一日,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兼知庐州郭振上奏说:"承务郎薛康中措置庐州屯田事宜,命臣加以商议。如今拟定条款如下:其一,耕田需用庄丁四千人、军兵一千人,建康诸军所管屯田,已依近来所颁指挥一律废止,现有官兵已收编归军,如今若再行差拨,与前项指挥相抵触。况且庐州现有户口、人丁,屡经战火蹂躏而凋零稀少。如今请求招募情愿耕种的人户,或者对无家可归的贫乏之人,予以免除科役,由官府发给耕牛农具,借贷种粮,交给他们耕作。所收利益,除留存偿还所借种粮外,以十分为比率,官府与出力耕种之人平分。其一,请求先行建造住屋二千间,购买耕牛五百头,都命令淮西转运司予以供应。等到将来耕种渐有成效之后,再行报告本司接续盖房、购牛。其一,稻种借粮,请求依所需数目报请淮西总领所借拨供应使用,等到收成之日,再行收回。"至于薛康中请求差拨提领屯田所办事官员一事,朝廷准奏。

二十八日,朝廷下诏命建康府都统司退还的淮西屯田,专门委托淮南转运判官吕企中措置招人耕种。吕企中拟定条款如下:"其一,如今建康府统领司退还的知州管下以及无为军柘皋镇的屯田中,柘皋镇庄依照已颁指挥,委托郭振招募沿淮归正人耕作之外,和州屯田原有五百顷,由各军耕种,如今招人耕种,请多出榜文张贴劝谕招募。其一,屯田原是由军人开垦,官府发给种子等,所收利益,由主、客双方对半分受。如今招人耕种,就与之前军人耕种情形不同。考虑到当初营田是四六分成,官府收四分,客户收六分,是为了优待百姓。如今请求除种子外,依照营田先例四六分成,官府、百姓分受。请求命知县、县尉依照营田法,职衔上各带'主管屯田'字样,每逢发放种子时,委托知县亲自到田头当面发放,知州、通判、县令、县尉仍请依照营田先例增给职田。其一,如今屯田虽然已经成熟,但考虑到

今来欲乞除种子外,依营田例四、六分数,官、私分受。欲乞令知县、县尉依营田法,阶衔上各带『主管屯田』,每遇支种子,委自知县躬亲到地头当面支散,知、通、令、尉仍乞依营田例添支职田。一、今来屯田虽是成熟,窃缘创事之初,合行优恤,将来收成,欲合免第一年花利,次年为头,方行分数,官、私收受。一、遇有人户前来承认耕种,乞就逐县实封投状请佃,画时出给公据。一、今来屯田,不许见任官及僧寺、道蹑、公吏等人诡名冒佃,许诸色人告论,如有违犯,申取朝廷指挥外,自

余不拘西北流寓及两淮居民以至江、浙等处客户,并许不以多少,量力踏逐承佃,仍令实封赍状赴逐县投陈赍:原作「赉」,据本书食货三之二○改。,别置簿籍立定字号,画时给据,付人户收执耕作。一、见桩管原系屯田牛具、犁杷、庄屋,遇有人户前来耕种,欲乞一面给散。一、所召到人户,并不得州县差使搔扰,仍乞令逐州军守臣常功觉察。一、给田之后,若遇水旱,委自令、尉躬亲到地头依实检覆。一、据许子中先踏逐差到进义副尉袁亨、忠翊郎李彦忠说谕到归正林本等一行八十二人,各情愿受田种莳,乞依许子中申获指挥,每种佃人一名,借种粮钱一十贯文省。一、许子中已申差李彦忠、袁亨充措置两淮官田所听候差使,今欲乞存留逐人措置屯田使复,仍以『措置屯田所准备差遣人』为名准备:原作「备准」据本书食货三之二○乙。。」从之。

四月十二日,诏扬州、滁州屯田依和州已降指挥。

七年九月十一日,户部郎中、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兼提领措置屯田吕游问言:「本所所收管营田、屯田内官兵阙人耕种之处,乞依元旧顷亩出暝,召百姓依元额承佃。」从之,租课令本所拘收。

八年三月九日,宰执进呈知楚州陈敏奏:「城东有古寿河四十余里,自兵火以来,壅塞不通。欲开撅取水,灌溉田畴,先措置一庄,已成伦理,后于寿河一带措置十庄,开辟田土。官兵力田之暇,不妨教习武艺,为且耕且战之计。」上曰:「与赵充国时屯田不同,汉以强治弱,兵有余力,今日士

卒欲临大敌,不可责以农事。」

七月十四日,知庐州赵善俊言:「朝廷分兵屯田,诚为至计。然屯驻诸军愿耕者不得遣,所遣者不愿耕,军司并缘为奸,当遣者侥幸苟免,得遣者骄惰不率,此不可一么。且以庐州合肥一县言之,五军七庄共一千五百余人,正军岁支钱一十四万五千四百余贯、米一万三千九百余石,岁下稻麦种仅千石,所收才得五千石之数,若计其支遣,所收只可充两月请给之费,又未免取办于县官,此不可二么二:原作「一」,据本书食货三之二○改。

译创办之初,应当予以优待抚恤,将来收成,请求免收第一年利益,从第二年开始,才按分成,官府、百姓分受。其一,遇有人户前来承认耕种,请求就近到各县实封投状请佃,当即发给凭据。其一,如今屯田,不许现任官员以及僧寺、道观、公吏等人假冒他人姓名骗佃,允许各类人等告发,如有违犯,申报朝廷听候指挥;此外不论西北流寓之人以及两淮居民乃至江、浙等地的客户,都允许不限多少,量力选择承佃,仍命他们实封带状前往各县陈报,另设簿籍编定字号,当即发给凭据,交人户收执耕作。其一,现存管的原属屯田耕牛、农具、犁耙、庄屋,遇有人户前来耕种,请求一并发给。其一,所招到的人户,一律不得由州县差役骚扰,仍请命各州军守臣经常督察。其一,给田之后,如遇水旱灾害,委托县令、县尉亲自到田头依实情勘察。其一,据许子中先前踏勘选定差遣到的进义副尉袁亨、忠翊郎李彦忠劝说归正人林本等一行八十二人,各自情愿受田耕种,请求依照许子中所申请的指挥,每名种田人,借给种粮钱十贯文(省陌)。其一,许子中已申报差遣李彦忠、袁亨充任措置两淮官田所听候差使,如今请求留任这两人负责措置屯田事宜,仍以'措置屯田所准备差遣人'为名义。"朝廷准奏。

四月十二日,朝廷下诏命扬州、滁州屯田依照和州已颁指挥办理。

乾道七年九月十一日,户部郎中、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兼提领措置屯田吕游问上奏说:"本所所管辖的营田、屯田中,凡官兵不足耕种之处,请求依照原有顷亩张榜,招募百姓依原定额承佃。"朝廷准奏,租课由本所收取。

乾道八年三月九日,宰执上呈知楚州陈敏的奏疏:"城东有一条古寿河,长四十余里,自战乱以来,淤塞不通。请求开凿疏浚,引水灌溉田地,先措置一庄,已初见成效,此后再沿寿河一带措置十庄,开辟田地。官兵在耕作之余,不妨教习武艺,作为且耕且战的长远之计。"皇上说:"这与赵充国当年屯田不同,汉朝是以强击弱,兵力有余,如今士卒将要面对强敌,不可要求他们兼顾农事。"

七月十四日,知庐州赵善俊上奏说:"朝廷分兵屯田,确实是长远之计。然而屯驻各军中愿意耕种的人得不到派遣,被派遣的人却不愿耕种,军司又趁机作弊,本应被派遣的人侥幸得以幸免,真正被派遣的人则骄纵懒惰、不服管束,这是第一件不可行之处。就以庐州合肥一县而言,五军七庄共一千五百余人,正军每年支用钱十四万五千四百余贯、米一万三千九百余石,每年播种稻麦种子仅千石,所收成的谷物才五千石左右,若计算其支出,所收成的只够两个月的俸给费用,又不免要向县官索取补贴,这是第二件不可行之处。朝廷因为兵员不足,招募新兵,如今却让屯田蓄养两三千训练有素的士兵闲散在田野之间,缓急之际将何以调用,这是第三件不可行之处。臣认为废止屯田有三点好处:训练有素的士兵得以归入行伍,从事教阅训练,这是第一点好处;不必设立专门官吏白白

。朝廷以兵数不足,召募新民民:原作「名」,据本书食货三之二○改。,今乃令屯田蓄三二千习熟之兵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三之二○改。之兵得归行伍,从事于教阅,一利么。无张官置吏坐靡廪稍,无买牛散种以费官物,二利么。屯田之田,悉皆膏腴,牛犁、屋庐,无一不具,以归正人使之安居,三利么。取其三利而去其三不可,在今日诚不可缓。」诏庐州见差建康官兵屯田并行废罢,其田亩、牛具等,令赵善俊尽数拘收,许归正人请佃,摽拨给付,如归正人数少,即一面募人租种,仍委善俊将屯田官兵亲行拣点,具堪入队、不入队及老弱病患姓名人数申枢密院,并先次发遣归军。既而善俊言:「屯田并系膏腴之地,既许人请佃,窃虑官员、秀才、公吏冒名前来承佃,不得专一应副归正、流移等人,乞下庐州禁止。」从之。 ,骄惰于田野之间,缓急将安用之 此不可三么。臣谓罢屯田则有三利:习熟战

九月三日,湖广总领所言:「比准指挥,令相度荆、

鄂两军营、屯田利害。近据鄂、随、郢州申,乞依旧令官兵耕种。本所照得逐州退下营田、屯田,其间往往皆是瘠薄田亩,又多与本军见耕田土参杂,若且令营、屯田官兵相兼耕作,委是经么利便。所有荆南军元退下屯田二百二顷五十五亩半,并系官兵累年开垦熟田,除耕种过一百二十一顷五十八亩,计用种一千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五升,一切了毕,务得岁计稻谷增羡。今来荆、鄂两军见退下空闲熟田,乞依荆南军屯田,依旧令官兵耕种。」诏李安国疾速措置,差官主管招募客户耕种,毋令荒闲田土。仍尽数拘收庄屋、农具,给付客户居住使用,将收艺到子利,照年例分隶。

同日,诏淮南运判高禹诏:原作「照」,据本书食货三之二一改。,将屯田官兵退下田亩并今来宽剩之数,疾速尽行招召客户耕种,毋令少有荒闲。仍令蔡洸依已降指挥,差官主管拘收庄屋、农具,应付客户居住,收到子利,照应年例分隶施行,旬具招到客户耕种顷亩以闻户:原作「人」,据本书食货三之二一改。。先是,高禹言:「镇江诸军屯田,为民之害积年已么,专委属官夏孝闵同高邮、江都两县主簿密切遍诣诸庄,貌约顷亩肥瘠荒熟之数,除户部图籍四百七十余顷之外,约计宽剩尚近千顷,内除瘠薄之地三百余顷,犹有膏腴七百余顷。欲自今岁为始,本司抱认上供诸司课子,并分给客户种粮,正行拨隶淮东运司。」故有是命。

九年五月七日,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刚言:「太平州

营田官庄客户一百余家,所占官兵二百四十余人,一岁所收,除种子分给力田人外,共得稻三千余石、麦二百余石,共准钱三千四百余贯钱:原作「余」,据本书食货三之二一改。

译耗费薪俸,不必购买耕牛发放种子以耗费官府财物,这是第二点好处;屯田的田地,都是肥沃良田,耕牛、犁具、房屋,一应俱全,用来安置归正之人使他们安居,这是第三点好处。取这三点好处而去除那三点弊端,在今天确实刻不容缓。"朝廷下诏命庐州现差遣的建康官兵屯田一律废止,其田亩、耕牛农具等,命赵善俊全部收回,允许归正人请佃,划拨分给,如果归正人数不足,就一面招募百姓租种,仍委托赵善俊将屯田官兵亲自加以拣选检点,将堪入队、不堪入队以及老弱病患的姓名人数呈报枢密院,并先行遣发归军。不久赵善俊又上奏说:"屯田都是肥沃的土地,既然允许人请佃,恐怕会有官员、秀才、公吏假冒姓名前来承佃,导致不能专门供应归正人、流移之人等,请求命庐州予以禁止。"朝廷准奏。

九月三日,湖广总领所上奏说:"近来遵奉指挥,命臣商议荆州、鄂州两军营田、屯田的利害。近据鄂州、随州、郢州申报,请求依旧命官兵耕种。本所查得各州退还的营田、屯田,其间往往都是贫瘠的田亩,又多与本军现耕田土相互交错混杂,若暂且命营田、屯田官兵一并相互耕作,实属最为便利。至于荆南军原退还的屯田二百零二顷五十五亩半,都是官兵历年开垦的熟田,除已耕种过的一百二十一顷五十八亩,用种一千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五升,一切都已完成,务求每年谷物有所盈余。如今荆州、鄂州两军现退还的闲置熟田,请求依照荆南军屯田先例,仍命官兵耕种。"朝廷下诏命李安国迅速措置,差官主管招募客户耕种,不要让田土荒废闲置。仍命全部收回庄屋、农具,发给客户居住使用,所收取的利益,按照年例分配。

同日,朝廷下诏命淮南运判高禹,将屯田官兵退还的田亩以及如今宽余的数目,迅速全部招募客户耕种,不要有丝毫荒废闲置。仍命蔡洸依照已颁指挥,差官主管收回庄屋、农具,供给客户居住,所收取的利益,照年例分配施行,每旬呈报所招到的客户耕种顷亩数目。此前,高禹上奏说:"镇江诸军屯田,多年来一直是百姓的祸害,臣专门委托属官夏孝闵会同高邮、江都两县主簿,秘密遍访各庄,大致估计顷亩肥瘠荒熟的数目,除户部图籍所载四百七十余顷之外,估计宽余的还将近千顷,其中除去贫瘠土地三百余顷,仍有肥沃良田七百余顷。请求从今年开始,由本司负责承担上供各司课子,并分给客户种粮,正式划归淮东运司。"因此有此诏令。

乾道九年五月七日,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郭刚上奏说:"太平州营田官庄客户一百余家,占用官兵二百四十余人,一年所收,除去分给力耕之人的种子,共得稻米三千余石、麦子二百余石,共折价钱三千四百余贯,而官兵每年应支的俸给约计钱二万八千余贯,相比之下还抵不上官府所支官兵两个月的俸给,实在大大亏损官府的收益。请求将太平州营田官兵,依照赵善俊措置庐州屯田的办法,委托总领所一一拣选,将强壮之人收编入队披甲使唤,其余老弱病患之人,依照拣汰的官吏遣发处理。所有已成熟的田亩、耕牛农具、房屋等,

,官兵岁约请给计钱二万八千余贯二:原作「三」,据本书食货三之二一改。,校之不及官中所支官兵两月请给,委是大段亏损官课。乞将太平州营田官兵依赵善俊措置庐州屯田事理,委总领所逐一点拣强壮人收充入队带甲使唤,其老弱病患人,依拣汰人吏发遣。所有成熟田亩、牛具、屋宇等,令太平州尽行拨付见管客户耕作。如尚少阙,招召无归之人请佃种莳,转纳租课。且本庄官兵积习旧弊,多有承佃之人,以其不系本司兵额,无缘根括,亦乞下总领所乘此拣点,一就取见诣实改正。内有职名人承贷官资,依已降指挥敦减一半支破合得分数请给施行。」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二年正月九日,诏逐路将人户已买营田并与消豁稻麦,依本州岛县体例,照肥瘠高下起理二税,不得高价重迭科折。如有违戾,许民越诉。从淮东总领钱良臣请么。

三年正月十八日,总领所言:「人户归业,虽有绍兴二十五年给还指挥,往往多是计嘱公吏,妄称本户子娉陈乞,官即信凭,给还官庄已耕熟营田,(以或)[或以]人户见佃田,以此词讼不已。欲行下诸州,如日后有似此乞还业之人,即告示令踏逐官田,对本户真契亩数拨还,庶革前弊。」从之。

四年十一月八日,诏淮东安抚司:「将昨应募力田指使内不愿开耕缴纳付身人未还纳借支钱,并口食稻子一千七百二十四石四斗,并与除放。」

五年闰六月六日,兴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挺言:「自昔营田之积谷实边,本以为便,今阶、成、西和、凤州并长举县营田乃反不同,以三年计之,所得纔四万九千余缗,而所费乃一十七万余缗。乞令所属州县召民户请佃,却将军兵抽还归军,趁赴教阅。」从之。

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四川有营田州军依江、淮例,令知、通、县令衔内带「营田」二字。从四川总领李昌图请么。

十年五月十三日,诏:「湖广、京西转运司将都统司具到顷亩,先次行下襄阳、德安府、郢州契勘,如于民田无侵犯,即依逐司条具事理施行。候将来招到佃户人数并所收课子数目,每岁开具闻奏。」以湖广赵汝谊等言:「鄂州江陵府都都统制岳建寿申:『襄阳、德安府、郢州根括积年荒田九十余顷,与屯田见耕田土参接。今若许令本司从营田体例招置佃户,官给牛具、种子,与免官司差役,耕种所得租课分收入官,庶岁荒闲之地渐所得田。』奉旨:令都统司同总领所、京西、湖北转运司措置条具闻奏。臣等今条具下项:乞从营田体例招置佃户,每顷以三人为率,约当三百余人。今欲将置到佃户依仿保伍法团结,有犯,从本屯及地分官司照条斟量轻重施行。一、官给牛具、种子,每亩种一斗,共享种九百余石,欲于逐处屯田见桩斛斗内支拨。

译命太平州全部拨付现有的客户耕作。如果还有不足,就招募无家可归之人请佃耕种,转而缴纳租课。而且本庄官兵长期积习旧弊,多有暗中承佃之人,因其不属于本司兵额,无从查究,也请求命总领所借此机会一并拣选检点,一并查明核实予以改正。其中有职名之人承贷官资的,依照已颁指挥减半支给应得的份额俸给施行。"朝廷准奏。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淳熙二年正月九日,朝廷下诏命各路将百姓已购买的营田,一并免除稻麦(旧赋),依照本州县惯例,按土地肥瘠高下重新起征二税,不得高价重复科折。如有违反,允许百姓越级申诉。这是依从淮东总领钱良臣的请求。

淳熙三年正月十八日,总领所上奏说:"百姓归乡认业,虽有绍兴二十五年给还的指挥,但往往多是买通公吏,谎称本户原有产业前来陈请,官府随即轻信予以准许,将已耕种成熟的营田官庄,或者他人现今正在租佃的田地,给还给这些人,因此诉讼不断。请求下令各州,此后如有类似请求归还产业之人,即晓谕他们查明官田,按本户原有契约所载亩数拨还,以革除以前的弊端。"朝廷准奏。

淳熙四年十一月八日,朝廷下诏命淮东安抚司:"将此前应募力田指使中不愿开垦的人尚未偿还的借支钱,以及口食稻谷一千七百二十四石四斗,一并予以免除。"

淳熙五年闰六月六日,兴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挺上奏说:"自古以来营田积谷以充实边防军需,本来是便利之事,如今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以及长举县的营田却反而不然,以三年计算,所得仅四万九千余缗,而所费却达十七万余缗。请求命所属州县招募百姓请佃,而将军兵抽调归还本军,赶赴教阅训练。"朝廷准奏。

淳熙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朝廷下诏命四川有营田的州军依照江、淮先例,令知州、通判、县令职衔内加带"营田"二字。这是依从四川总领李昌图的请求。

淳熙十年五月十三日,朝廷下诏:"湖广、京西转运司将都统司呈报的顷亩,先行下达襄阳、德安府、郢州查核,如果对百姓田地没有侵占,就依照各司所定条款办理。等到将来招到佃户的人数以及所收课子数目,每年一并具报朝廷。"这是因为湖广赵汝谊等上奏说:"鄂州江陵府都统制岳建寿申报:'襄阳、德安府、郢州清查出历年荒废的田地九十余顷,与屯田现耕田土相互交接。如今若允许本司依照营田先例招募设置佃户,由官府发给耕牛农具、种子,免除官府差役,耕种所得租课分给官府收取,就能使多年荒废闲置的土地逐渐得到耕种。'奉圣旨:命都统司会同总领所、京西、湖北转运司措置拟定条款奏报。臣等如今拟定条款如下:请求依照营田先例招募设置佃户,每顷以三人为标准,大约需三百余人。如今拟将所设置的佃户依照保伍法编排结成小队,如有犯罪,由本屯以及当地官府按条例酌情处置。其一,官府发给耕牛农具、种子,每亩用种一斗,共需种子九百余石,请求从各处屯田现存的粮谷中支拨。所有耕牛,每顷用牛二头,共需一百八十余头,连同农具在营屯所存钱内通融支拨购买。

所有耕牛,每顷用牛二头,共享一百八十余

头,并农具于营屯所钱内通融支拨收买。仍佃户每家官给草屋三间,内住屋二间,牛屋一间,令就本屯官兵计置起盖。一、与免佃户本名下丁身差科,及免充本都内烟火保甲差使。一、招置到佃户,每名欲权借谷三五石以至十石应副食用,候至秋成日拘收。一、开垦之初,与免初年分收课谷一料,至次年除留官种外,将收到子课官客均分。」故有是诏。

【宋会要】

宁宗开禧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臣寮言:「乞下有司契勘见今荆襄、两淮应干营田去处所管官兵,令主帅拣选强壮勇敢之人拨归元来军分,衮同差出军前驱使。其犒[军]之类,令总领所[于]见今桩管钱内支破,或截拨上供纲运支遣。其有不堪披带者,分隶辎重;老弱残疾者,听仍旧营田之役。所有已拣去官兵营田阙额之数,却令总领所告示逐处总首多有佃客而无田与耕者,或出暝招募流移之民及当处民户无产业者,及有产业而尚有余力者,听其从便入状,权行承佃,人限以若干亩。官给牛、种,计其所食,日各给以若干,为庸雇之直。或只会其田若干,止纳若干租课,候成熟日,照所认输纳。庶使乡民各安所处安:原作「所」,据文意改。,而无失所之忧;官军各效所长,而无郁郁之孍。」从之。

嘉定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随州言:「近准指挥,为京西转运司备据元忠良申请,将各州屯田官兵拨归营寨以阅武事,将屯田地段牛只、器具,照营田之法招劝客户耕种,送纳官课。札付本州岛一体措置。除已遵稞牒委随县知县前去根括官兵所种田亩的实数目,后据申,亲诣地所,丈量到官兵见种田土计百二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比屯田帐内所申数目计根括丈量出田二顷九十二亩一分,即无隐漏,保明申乞施行。州司已将根括到屯田的实亩数拨作营田,见出暝招召客

户佃种,一依元忠良所陈体例施行外,所是今屯田官并见管牛只、农具,系隶鄂州都统司差置在本屯耕作。乞下鄂州都统司,将屯田官兵尽数抽回营寨,牛只、农具拨付本州岛籍定,付佃户耕种施行。」诏依所申,仰疾速措置具申尚书省。

八月二十六日,知濠州应纯之等言:「昨准

译仍每户佃户由官府发给草屋三间,其中住房二间,牛棚一间,命就近由本屯官兵负责建造。其一,免除佃户本人名下的丁身差科,以及免除充任本都内烟火保甲的差使。其一,所招募到的佃户,每人先借谷三五石至十石以供食用,等到秋收之日再行收回。其一,开垦之初,第一年所收课谷全部免收,到第二年,除留存官府所需种子外,将收到的子课由官府与佃户均分。"因此有此诏令。

【宋会要】

宁宗开禧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有大臣上奏说:"请求下令有关部门查明如今荆襄、两淮一带营田所管辖的官兵,命主帅挑选强壮勇敢之人,调回原来的军队编制,一并调出军前听候驱使。其犒劳军队之类费用,命总领所从如今存管的钱内支付,或者截留上供的纲运物资支用。其中不堪披甲的人,分隶辎重队;老弱残疾的人,仍旧从事营田劳役。至于已经拣选调走官兵后营田出现的缺额,则命总领所晓谕各处总首,凡有佃客而无田可耕者,或者张榜招募流移之民以及当地没有产业的百姓,以及有产业而仍有余力的人,听凭他们自愿投状,暂且承佃,每人限定若干亩。由官府发给耕牛、种子,计算其所需食用,每日各给若干,作为雇佣的报酬。或者只计算其田地若干,只需缴纳若干租课,等到成熟之日,按所定额缴纳。这样可以使乡民各自安其所处,而没有流离失所的忧虑;官军各自发挥所长,而没有郁郁不得志的苦闷。"朝廷准奏。

嘉定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随州上奏说:"近来遵奉指挥,因京西转运司据元忠良申请,将各州屯田官兵调回军营以教阅武事,屯田地段的耕牛、农具,依照营田之法招募劝谕客户耕种,缴纳官府课租。文书下达本州一并措置。已遵照文书委托随县知县前往清查官兵所种田亩的实际数目,随后据其申报,亲自前往田地所在,丈量得官兵现种田土共一百二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比屯田帐册所载数目多清查丈量出田地二顷九十二亩一分,即没有隐漏,具保明文书申报请求施行。州衙已将清查出的屯田实际亩数划拨作为营田,如今正张榜招募客户承佃,一律依照元忠良所陈述的办法施行。此外如今屯田官以及现管的耕牛、农具,隶属鄂州都统司差遣,安置在本屯耕作。请求下令鄂州都统司,将屯田官兵全部撤回军营,耕牛、农具拨付本州登记造册,交给佃户耕种施行。"朝廷下诏依所申施行,命迅速措置并申报尚书省。

八月二十六日,知濠州应纯之等上奏说:"此前遵照……

省札,委同措置将官买到荒田并拘收贼人邹世良荒田开垦作营田官庄。纯之等遵稞措置,今已招到庄客三百一十九丁,开垦水陆田一万六千一百一十八亩,于澧州收买到水牛一百五十三头,又于本州岛自买到黄、水牛共二十头,并已给付庄家,见今耕作。但照得未垦田数尚多,合在秋成之后,照已成规模买牛招客,接续开垦。且以三百二十丁为率,合用牛一百六十头,百色支用钱二万八贯七百,除已见今于公使等库常赋之外撙节措办,拨入营田库应副支用外,所有买牛钱,本州岛实无所出。欲望朝廷支降钱五千八百贯文,并前项刘从善侵支过本州岛营运钱四百九十三贯八伯文,早赐支降。乞下京湖制置司,令澧州同共收买,庶几秋冬之交可到本州岛,得以趁时开垦。」诏令江淮制置司于桩管会子内取拨五千五百贯文,应副濠州收买耕牛使用,仍令濠州日下差人前去请领,并具已买到牛只及支用数目帐状,保明申[省],及将已借支过营运钱内销豁。仍仰本州岛须管趁此秋成,疾速措置招收客户耕

译省里的札子,委托一同措置的将官买了荒田,并收缴了贼人邹世良的荒田,开垦作为营田官庄。臣纯之等遵照办理措置,如今已招到庄客三百一十九丁,开垦水田旱田共一万六千一百一十八亩,在澧州买到水牛一百五十三头,又在本州自行买到黄牛、水牛共二十头,都已发给庄客,现在正在耕作。只是查得尚未开垦的田数还很多,应当在秋收之后,照已有的规模买牛招客,继续开垦。姑且以三百二十丁为标准计算,应当用牛一百六十头,各项开支需钱二万八贯七百文,除了在公使库等常赋收入内已经省出安排、拨入营田库应付支用的之外,其余买牛的钱,本州实在没有来处。希望朝廷拨发钱五千八百贯文,连同前项刘从善侵占支用过的本州营运钱四百九十三贯八百文,一并及早拨给。请求下达京湖制置司,令澧州一同协助收买,或许秋冬之交能运到本州,可以趁农时开垦。"皇帝下诏,令江淮制置司在桩管会子内拨出五千五百贯文,供濠州收买耕牛使用,并令濠州当日派人前去领取,同时将已买到的牛只数目及支用数目开列成账册,呈报省里核实,并在已借支的营运钱内予以勾销核销。仍命本州必须抓紧这个秋收时节,迅速安排招收客户耕种。

垦,务要种 顷亩,毋得荒废。

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四川宣抚使安丙、总领豹赋任处厚言:「臣等契勘蜀口营田成规,总所虽经焚荡、而蜀绅所藏编类成籍,可考不诬。阶、成、西和、天水、沔、凤、梁、洋、利九郡逃移、荒闲、有主无力田土,措置开垦,始于吴璘,成于郑刚中,至绍兴十五年,逐州垦田共二千六百五十余顷,夏、秋两料纳官细色计一十四万一千四十九石,用充所屯将兵支遣,却与民户罢免和籴,并对兑成都府路对籴三分之一,为利可谓博矣。干道四年以后,屯戍渐撤,将兵各归军教阅,营田亦发下诸州募民承佃,遂致租利走失,骄将豪民乘时占据。暝淳熙、绍(兴)[熙]间,田亩虽增至七千七百余顷,而所收细色却止许九万八千六百五十余石,近年所入,又不及四、五万石,其弊不可 举。今豪强移徙,田土荒闲,正当拘收耕种之秋。合自总领所与宣抚司同共措置置局,讨究先来金州及梁、洋等九州岛系官营田,取见绍兴以来亩目,分委清强官吏核实隐漏,敷定租数。纔见次第,即将抛荒无主之田,照吴璘、郑刚中体例分拨官兵,各选部下辎重、火头不入队人,随分屯地分官给牛、种耕种。俟收割了当,除元下种子外,计亩所收之数高下分给。内有民户冒耕种已施工力之田,即听其就佃,复以旧额输租入官。则可以为么驻之资,可以省馈运之费,军、民两利。外有逃绝田土,欲行措置,则关

内外兵火之后,亦多有之,今为豪民无赖之徒冒作命继,计会州县给据冒认,并寺蹑、户绝之田其数亦不赀,此二者为利亦不在营田之下。除已一面分差官吏前去措置,并下逐州军行下应管营田县分,讨充元额及后来增减则目、见管田亩、租利,并将见荒或人户冒占逃移、户绝无主之田一面并行尽寔根括,具帐开申。乞从所请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秦司准备差遣、利州府安抚司准备差遣并干办公事三员并行省罢,令四川宣抚司差置营田司干办公事一员,从本司选择有才力通练人奏差,俸给照宣抚司干官体例,自总领所帮勘。以宣抚使安丙言:「修复营田,讲求之初必须专置属官,乃克有济。乞废三阙,以仿荆湖例置宣[抚司]干办营田公事一员。」故有是命。

十五年七月十八日,臣僚言:「窃以营田之制,于今最为急务,而非一日可成。绍兴间,尝专降江、淮营田指挥,若郑刚中则行之关陕,若岳飞则行之荆襄,若王权、李显忠则行之江淮,咸有规画,岁收万计。今田之在州县间者,犹属营田案,虽岁么,或为豪强功占,犹可覆么。方今残虏游魂时闯我边,遣民慕义方仰我食,忠义之来归者日益众,既难尽拒,可不思所以养之 若营田就绪,岂惟可以养兵,亦可以养流民么。

译垦,务必种满规定的顷亩,不得任其荒废。

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四川宣抚使安丙、总领豹赋任处厚上言:「臣等查考蜀口营田的既定规制,总领所(衙署文书)虽已被焚毁,但蜀中士绅所藏的编类成册的簿籍,仍可查考核实,并非虚言。阶州、成州、西和、天水、沔州、凤州、梁州、洋州、利州九郡逃移、荒闲、有主而无力耕种的田土,加以措置开垦,始于吴璘,成于郑刚中,到绍兴十五年,各州垦田共计二千六百五十余顷,夏、秋两季纳官的细色(精粮)共计十四万一千零四十九石,用来充作屯驻将兵的开支,同时使民户免除和籴,并抵充成都府路对籴(对分购粮)的三分之一,其利益可以说是很大了。干道四年以后,屯戍逐渐撤除,将兵各自归军操练,营田也发下给各州招募百姓承佃,于是导致租利流失,骄纵的将领和豪强百姓乘机侵占。到淳熙、绍熙年间,田亩虽增加到七千七百余顷,而所收细色却只有九万八千六百五十余石,近年所收,又不足四五万石,这弊端不可胜数。如今豪强迁移,田土荒闲,正当收拢耕种的时机。应当由总领所与宣抚司共同设置局所加以措置,查究先前金州以及梁、洋等九州原属官府的营田,取得绍兴以来的亩数清单,分派清正干练的官吏核实隐瞒漏报的部分,确定租额。等到事情有了眉目,就将抛荒无主之田,依照吴璘、郑刚中的旧例分拨给官兵,各自选派部下押运辎重、伙夫等不入队的人员,随同分驻地由官府发给耕牛、种子进行耕种。等收割完毕,除去原先所下的种子,按照亩产的多少分给。此外还有百姓冒名耕种、已经施加劳力的田地,就任由他们承佃,仍按旧额向官府纳租。这样就可以作为长期驻守的资本,可以节省馈运的费用,对军队和百姓都有利。此外还有逃绝的田土,也想加以措置,则

其中境内境外遭遇兵火之后,这类田地也很多,如今被豪强无赖之徒冒充命继(承继无主户)之名,勾结州县官吏取得凭据冒认,加上寺庙侵占、户绝之田,其数目也不小,这两类田地的利益也不在营田之下。除已一面分派官吏前去措置外,并行文各州军,命令下属所有掌管营田的县分,查明原额及后来增减的数目、现管田亩、租利,并将现今荒闲或百姓冒占、逃移、户绝无主之田一并彻底清查核实,造具账册呈报。恳请依所请施行。」朝廷准奏。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令秦州司准备差遣、利州府安抚司准备差遣以及干办公事三个职位一并裁撤,改由四川宣抚司差派设置营田司干办公事一员,由本司选择有才能、精通事务的人上奏差用,俸给依照宣抚司干办官的旧例,由总领所核发。这是因为宣抚使安丙上言:「修复营田,讲求筹划之初必须专门设置属官,才能有所成效。请求废除三个空缺的职位,仿照荆湖的旧例设置宣抚司干办营田公事一员。」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五年七月十八日,臣僚上言:「臣以为营田制度,在当今是最紧要的事务,而不是一天就能办成的。绍兴年间,曾专门颁布江、淮营田的指挥令,像郑刚中就在关陕推行,像岳飞就在荆襄推行,像王权、李显忠就在江淮推行,都有规划,每年收成以万计。如今田地在州县之间的,仍属于营田案卷,虽然每年都要清查,但有的被豪强侵占,仍可再加核查。如今残余的敌寇像游魂一样时常侵扰我边境,遣散的百姓仰慕大义正期望我方供给粮食,前来归附的忠义之士日益增多,既然难以一概拒绝,怎能不考虑供养他们的办法呢 如果营田办理妥当,岂止可以养兵,也可以养活流亡的百姓。臣以前

臣向者备数应城,见本县营田殆数千亩。且一县若此,推广而计之,一郡一路,其数必多。乞下江、淮、荆襄、

四蜀制守、监司,令各随风土之所宜,事体之所便,条画申上,朝廷立为各路各州专行营田之法行下,修浚营屯,以为悠么之图,以立富强之势,可以饱屯戍之兵,赡来归之众。兼照得蕲、黄二州,田素膏腴,去春兵火之余,民丁转徙,目今耕种未能十之二三,尤当先经理。其它曾被兵处,闲田必多,不特营田旧额么。乞下相度经理,务在详实。」从之。

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淮东、西、湖北转运专一「提督措置营屯田事」系衔,遵照节次已行下事理,严督所部州军,多方措置召募耕垦见管营屯,并将无力耕种之田一面兑支有管官钱照价收买,务要田土浸辟,不致抛荒。仍每岁拘榷州军所收稻麦,从寔桩管,具入月帐,毋令侵移失陷。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三月二十八日,诏:「淮东、西提督措置营屯田司各置准备差遣一员,仍令逐司选辟经任有举主无过犯选人充。」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三 农田杂录题下愿批:「起太祖建隆,讫嘉泰三年。」

农田杂录题下愿批:「起太祖建隆,讫嘉泰三年。」

【宋会要】

太祖建隆三年正月,赐诸州诏曰:「生民在勤,所宝惟谷,先王之明训么。永念农桑之业,是为衣食之源,今阳和在辰,播种资始。虑彼乡阅之内,或多游惰之民惰:原作「隋」,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六改。。苟春作之不勤,则岁功之何望 卿任居守土,职在颁条。宜劝谕耕耘,收功穮蔉。勉思共理,别俟陟明。」

九月,诏:「如闻百姓有伐桑、枣为薪者,其令州县禁止之。」

干德二年正月,诏谕诸州长吏曰:「朕以农为政本,食乃民天。必务啬以劝分,庶家给而人足。今土膏将起,阳气方升,苟播种失时,则丰登何有 卿任隆分土,化洽编甿,所宜课东作之勤,副西成之望。使地无遗利,岁有余粮。勉行敦劝之方,体我忧勤之意。」

四年闰八月,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令、佐能招复逋逃,劝课栽植,岁减一选者,功一阶。」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诏曰:「东畿近年以来,蝗旱相继,流民甚众,旷土颇多,盖为吏者失于抚绥,使至于是。天灾所及,隐匿而不以闻;岁调既兴,循常而不得免。编户遂成于转徙,大田乃至于污莱。深用疚怀,不遑宁处。俾伸侧隐,别示诏携。宜令本府许法招诱,并令复业,只计每岁所垦田亩、桑、枣输税,至五年复旧。旧所逋欠,悉从除免。限诏到百日,许令归复。违者,桑土许他人承佃为永业,岁输税调,亦如复业之制如:原作「始」,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六改。

译在应城任职时,见本县营田几乎有数千亩。况且一个县尚且如此,推广开来计算,一郡一路,其数目必定很多。请求下令给江、淮、荆襄、

四川各制置使、安抚使、监司,令他们各自依据当地风土的适宜之处、事情的方便之处,逐条规划上报,朝廷立为各路各州专门推行营田的法令颁行下去,修浚营屯,作为长久的谋划,以确立富强的形势,可以供养屯戍的士兵,赡养前来归附的众人。同时查得蕲州、黄州二州,田地一向肥沃,去年春天兵火之后,百姓丁口流散迁徙,如今耕种还不到十分之二三,尤其应当优先加以整治。其他曾遭受兵祸之处,闲田必定也很多,不只是营田原有的旧额。请求下令加以查勘整治,务必详实。」朝廷准奏。

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淮东、淮西、湖北转运使专门加上「提督措置营屯田事」的官衔,遵照先前已经颁行的事理,严格督促所属州军,多方设法招募耕种垦辟现有的营屯田,并将无力耕种的田地一律动支现有的官钱按价收买,务必使田土逐渐开辟,不致抛荒。仍每年清点核查州军所收的稻麦,据实登记入账,每月造册呈报,不得让人侵吞挪用、遗漏散失。这是依从中书门下省的请求。

三月二十八日,诏令:「淮东、淮西提督措置营屯田司各设置准备差遣一员,仍令各司选择推荐曾任职、有举主又无过失罪犯的候选人担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三 农田杂录题下批注:「起自太祖建隆年间,止于嘉泰三年。」

农田杂录题下批注:「起自太祖建隆年间,止于嘉泰三年。」

【宋会要】

太祖建隆三年正月,颁诏赐给各州说:「百姓生计在于勤劳,所珍重的唯有粮食,这是先王的明训。要长久记挂农桑之业,这是衣食的根本来源,如今阳气回升,正是播种开始的时节。担心那些乡里之间,或许有许多游手好闲的百姓。如果春耕不勤劳,那么一年的收成又指望什么呢 你们身负镇守一方之职,职责在于颁布法令。应当劝谕百姓耕耘,取得收获。要努力共同治理,另等考察政绩清明。」

九月,下诏:「听说百姓有砍伐桑树、枣树当柴薪的,命令州县加以禁止。」

干德二年正月,诏谕各州长官说:「朕以农业为治国之本,粮食是百姓的天。必须务求节俭以劝勉分配,才能家家富足人人饱暖。如今土地肥力将要焕发,阳气正在上升,如果播种错过时节,那丰收又从何谈起 你们职责重大,掌管一方,教化施及百姓,应当督促春耕的勤劳,以副秋收的期望。使土地没有遗漏未尽之利,年年有余粮。要努力施行敦促劝勉的方法,体察我忧劳勤勉的心意。」

四年闰八月,下诏:「所在地方长官告谕百姓,有能广泛种植桑树、枣树,开垦荒田的,一律只缴纳原来的租税,永远不再重新核查。县令、佐官能招回逃亡百姓,劝勉督促栽种,每年能减少一次选拔考核的,记功一阶。」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下诏说:「京城附近近年以来,蝗灾旱灾接连发生,流民很多,荒废的土地很多,这是因为官吏没有做好安抚工作,才导致这样的局面。天灾所波及之处,有的隐瞒不报;每年的赋税征调照旧兴办,按老规矩来不能免除。使得在册户籍的百姓最终流离转徙,肥沃的田地也变得荒芜。朕深为忧虑,不能安心。要施展怜悯之心,另外颁布诏令加以体恤。应命令本府依法招抚引诱百姓,令其一律恢复旧业,只按每年所开垦的田亩、桑树、枣树数目征收赋税,满五年后恢复旧额征收。原来所欠的租税,一律免除。限令诏书到达之日起百日以内,允许归

。仍于要害处粉壁,揭诏

书而示之。

五月,诏:「开封府管内膏泽沾足,宜令民及时种艺禾黍。道路泥甚,输租者当俟晴霁,吏无得督责。」

闰十二月,诏:「诸路州民户或有欲勤谷穑而乏子种与土田者,或有土田而少男丁与牛力者,许众户推一人谙会种植者,州县给帖,补为农师,除二税外,并免诸杂差徭。凡谷、麦、麻、豆、桑、枣、果实、蔬菜之类,但堪济人可以转教众多者,令农师与本乡里正、村耆相度,具述土地所宜具:原作「且」,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六改。,及其家见有种子,某户见有阙丁阙:原作「关」,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六改。,某人见有剩牛,然后分给旷土,召集余夫,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官司每岁较量所课种植功绩,如农师有不能勤力者,代之。墯农务为饮博者,里胥与农师谨切教诲之。不率教者,州县依法科罚。」九年,以其烦扰,罢之。

淳化元年九月,诏:「江、浙等路李(昱)[煜]、钱俶(曰)[日],民多流亡,弃其地,遂为旷土。宜令诸州籍其陇亩之数,均其租,每岁十分减其三,以为定制。仍给复五年,召游民,劝其耕种,厚慰抚之,以称务农敦本之意。」

四年二月,诏:「岭南诸县令劝民种四种豆及黍、粟、大麦、荞麦,以备水旱,官给种与之,仍免其税。内乏种者,以官仓新贮粟、麦、黍、豆贷与之。」

五年三月,以宋、亳、陈、(颖)[颍]州民无牛畜者自挽犁而耕,咤令逐处人户团甲,每一牛官借钱三千,令自于江、浙市之。又命直史餐陈尧叟先赍踏犁数千具往宋州,委本处铸造,以赐人户。先是,太子

中允武允成常进踏犁,至是,令搜访,其制犹存,咤命铸造赐焉。尧叟还奏:踏犁之用,可代牛耕之功半,比镢耕之功则倍。

至道元年六月,诏曰:「近年以来,天灾相继,民多转徙,田卒污莱。虽招诱甚勤,而逋逃未复。宜申劝课之旨,更示蠲复之恩。应诸州管内旷土,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免三年租调,三年外,输税十之三。应州县官吏劝课居民垦田多少,并书印纸,以俟旌赏。」

十二月,诏:「劝农种艺,素有定规。如闻近来多不举职,非所以副宰字之寄,厚衣食之源。宜令诸路州府各据本县所管人户,分为等第,依元定桑、枣株数依时栽种。如欲广谋栽种者,亦听。其无田土及孤老、残疾、女户无男丁力者,不在此限。如将来增添桑土,所纳税课并依元额,更不增功,每春初晓示。令、佐能许法劝课,得替日批历为课。」

三年七月,诏:「应天下荒田,许人户经官请射开耕,不计岁年计:原作「许」,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七改。

译来恢复旧业。逾期不归的,桑田允许由其他人承佃作为永业,每年缴纳赋税,也如同复业者的制度一样。仍在紧要地方张贴告示,把诏书公布出来给百姓看。」

五月,下诏:「开封府管辖境内雨水充足,应命百姓及时播种禾黍。道路泥泞严重,缴纳租税的人应当等到天晴,官吏不得催逼责罚。」

闰十二月,下诏:「各路州县百姓,有的想勤于耕种却缺少种子和田地的,有的有田地却缺少男丁和牛力的,允许众户推举一名熟悉种植的人,由州县发给凭证,任命为农师,除正税之外,一律免除各种杂役差徭。凡是谷、麦、麻、豆、桑、枣、果实、蔬菜之类,只要能有益于人并可以广泛传授给众人的,命农师与本乡的里正、村中长者共同商议,详细陈述各地土地所适宜种植的作物,以及各家现有的种子情况,某户现缺少劳力,某人现有多余的耕牛,然后分给荒闲的土地,招集多余的劳力,明确订立契约,借贷粮食种子,及时耕种。等到收成时,依照契约分配,不致引起争讼。官府每年考核比较各处种植的功绩,如果农师中有不勤于职事的,就予以更换。荒废农事而喜好饮酒赌博的,由里胥与农师严加教导劝诫。不听从教导的,由州县依法处罚。」到太平兴国九年,因为这项制度太过繁琐扰民,就废止了。

淳化元年九月,下诏:「江、浙等路在李煜、钱俶治理之时,百姓大多流亡,抛弃了他们的土地,于是变成荒地。应命各州登记这些田地的数目,均定其租税,每年减免十分之三,作为定制。仍给予五年的赋税全免,招回流亡的百姓,劝勉他们耕种,加以厚待安抚,以符合务农敦本的旨意。」

四年二月,下诏:「岭南各县命令劝勉百姓种植四种豆以及黍、粟、大麦、荞麦,以防备水旱灾害,由官府发给种子,仍免除他们的赋税。其中缺少种子的,用官仓新储存的粟、麦、黍、豆借贷给他们。」

五年三月,因为宋州、亳州、陈州、颍州百姓中没有耕牛的自己拉犁耕地,便命令各处百姓十家一组,每一头牛由官府借钱三千,让他们自己到江、浙一带购买。又命令直史馆陈尧叟先携带踏犁数千具前往宋州,委托当地铸造,赐给百姓。此前,太子

中允武允成曾经进献踏犁,到这时,命人搜寻查访,其制作方法还保存着,于是命令铸造赐给百姓。陈尧叟返回后上奏:踏犁的功效,可以代替耕牛一半的耕作功效,比起用镢头耕地的功效则要多一倍。

至道元年六月,下诏说:「近年以来,天灾接连发生,百姓大多流离迁徙,田地终究荒芜。虽然招抚引诱十分勤勉,但逃亡的百姓仍未恢复。应当重申劝勉督促耕作的旨意,再次施予免除赋税的恩惠。凡各州境内的荒地,一律允许百姓申请承佃,直接作为永久产业。仍免除三年的租税,三年之后,缴纳赋税十分之三。凡州县官吏劝勉督促百姓开垦田地多少,都记录在印纸上,以备日后表彰奖赏。」

十二月,下诏:「劝农种植,一向有既定规章。听说近来大多不履行职责,这不符合治理百姓、厚植衣食之本的托付。应命各路州府各自依据本县所管的户口,分为等第,依照原定的桑树、枣树株数按时栽种。如有愿意多栽种的,也听任其便。其中没有田地以及孤寡老人、残疾人、无男丁劳力的女户,不受此限制。如果将来增加了桑树用地,所缴纳的赋税仍依照原额,不再增加,每年春初张榜告示。县令、佐官能依法劝勉督促的,在离任时记入政绩考核。」

三年七月,下诏:「凡天下荒地

,未议科税,直候人户开耕事力胜任起税,即于十分之内定二分,永远为额。」

真宗咸平二年二月,诏曰:「前许民户请佃荒田,未定税赋。如闻抛弃本业,一向请射荒田向:疑当作「面。」。宜令两京诸路牓壁晓示,应从来无田税者,方许请射系官荒土,及远年落额荒田。候及五年,官中依前敕于十分内定税二分,永远为额。如见在庄田土窄,愿于侧近请射,及旧有庄产后来逃移已被别人请佃,碍敕无路归业者,亦许请射。州县纔有请射状,疾速给

付,别置籍抄上,逐季闻奏。其官中放(收)[牧]要用土地,及系帐逃户庄园、有主荒田,不得 有给付。长吏常切安抚,广务耕种,随土所宜,趁时栽种,不得辄有搅扰。长吏批上印历,理为劳绩。如抛本业抱税,东西改易姓名,妄求请射,此色之人,即押归本贯勘断。」

三年六月,著作佐郎胡则言,请课河北州县种榆、柳,以备材用。从之。

十一月,以刑部员外郎、史餐陈靖为京畿均田使,令自择京朝官分下诸县。

六年三月,大理寺丞黄宗旦上言:「(颖)[颍]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顷顷:原作「项」,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七改。,可募民耕植。」即遣宗旦驰往经度,部民应召者三百余户。诏令未出租赋,免其徭役,又命宗旦通判(颖)[颍]州,使终其事。

景德二年正月,内出踏犁式付河北转运,令询于民间,如可用,则官造给之。时以河朔戎寇之后,耕具颇阙,牛多疫死,淮、楚间民踏犁凡四五人力可比牛一具,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澶州,自今民以耕牛过河者勿禁。时河朔牛疫,河南民以牛往贸易者甚众,而澶州浮梁主吏辄邀留之,故诏谕焉。

五年五月,遣使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福建」下原有一「州」字,据《长编》卷七七删。,分给江、淮、两浙三路转运使,并出种法,令择民田之高仰者分给种之。其法曰:「南方地暖,二月中、下旬至三月上旬,用好竹笼,周以稻秆,置此稻于中,外及五斗以上,又以稻秆覆之。入池浸三日,出置宇下,伺其微熟如甲坼状,则布于净地。俟其萌与谷等,即用宽竹

器贮之。于耕了平细田停水深二寸许,布之。经三日,决其水。至五日,视苒长二寸许,即复引水浸之一日,乃可种莳。如淮南地稍寒,则酌其节候下种,至八月熟。是稻即旱稻么。真宗以三路微旱,则稻悉不登,故以为赐,仍揭暝示民。

六年六月,监察御吏张廓上言:「天下旷土甚多,望依唐宇文融条约,差官检估。」帝日:「此事未可遽行。然人言天下税赋不均,豪富形势者田多而税少,贫弱地薄而税重,由是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王旦曰:「田赋不等,诚如进旨。

译,允许百姓向官府申请开垦,不计年限,暂不议论征税,直到百姓开垦、力量足以承担时才开始征税,就在十分之内定为二分,永远作为定额。」

真宗咸平二年二月,下诏说:「先前允许百姓申请承佃荒地,尚未确定税赋。听说有人抛弃本业,一味申请承佃荒地。应命两京各路张贴告示晓谕百姓,凡是从来没有田税的,才允许申请承佃官府的荒地,以及多年来落籍的荒田。等到满五年,官府依照先前的敕令在十分之内定税二分,永远作为定额。如果现有的庄田土地狭窄,愿意在附近申请承佃的,以及原有庄产后来逃亡迁移已被别人承佃、按律无路归业的,也允许申请承佃。州县只要收到申请承佃的状子,应迅速发

给凭证,另外登记造册,按季呈报朝廷。至于官府用来放牧所需的土地,以及在册的逃户庄园、有主的荒田,不得发给凭证承佃。地方长官应经常留意安抚百姓,广泛致力于耕种,依据土地所宜,及时栽种,不得随意加以搅扰。地方长官在印历上记录,作为政绩考核。如果有抛弃本业、逃避赋税,东躲西藏改换姓名、妄图申请承佃的,这类人一律押送回原籍勘问处置。」

三年六月,著作佐郎胡则上言,请求督促河北州县种植榆树、柳树,以备将来材木之用。朝廷准奏。

十一月,任命刑部员外郎、史馆修撰陈靖为京畿均田使,命他自行选择京朝官分派到各县。

六年三月,大理寺丞黄宗旦上言:「颍州的陂塘荒地共有一千五百顷,可以招募百姓耕种。」于是派遣黄宗旦赶赴当地筹划安排,应召的百姓有三百多户。诏令暂不征收租赋,免除他们的徭役,又命黄宗旦兼任颍州通判,让他把这件事办完。

景德二年正月,宫中拿出踏犁的样式发给河北转运使,命他在民间询问,如果可用,就由官府制造发放。当时因为河朔遭受戎寇侵扰之后,耕种的器具很缺乏,耕牛大多因瘟疫死亡,而淮河、楚州一带的百姓用踏犁,大约四五个人的力气就可以比得上一头牛,所以有这道命令。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下诏澶州,从今以后百姓用耕牛渡河的不得禁止。当时河朔一带耕牛发生瘟疫,河南的百姓前往贸易耕牛的人很多,而澶州浮桥的主管官吏却常常拦截扣留他们,所以下诏晓谕。

五年五月,派遣使者到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江、淮、两浙三路转运使,并颁布种植方法,命令选择当地地势高仰的百姓田地分给种植。其方法是:「南方气候温暖,二月中下旬到三月上旬,用好的竹笼,周围裹以稻秆,把稻种放在中间,外面加到五斗以上,再用稻秆覆盖。放入池中浸泡三天,取出放在屋檐下,等它稍微发热像种子裂口发芽的样子,就撒布在干净的地上。等它的芽长得和谷粒差不多,就用宽口的竹

器盛放。在已经耕好整平细作的田里蓄水约二寸深,撒播下去。经过三天,放掉田中的水。到第五天,看到禾苗长约二寸左右,就再引水浸泡一天,然后就可以移栽。如果淮南地区气候较寒冷,就酌情按节候下种,到八月成熟。这种稻就是旱稻。真宗因为三路稍微遭遇旱情,那样水稻就全都无法有收成,所以把占城稻作为恩赐,仍张贴告示晓谕百姓。

六年六月,监察御史张廓上言:「天下荒地很多,希望依照唐代宇文融的条例,派遣官员检查估算。」皇帝说:「这件事不可仓促施行。不过人们说天下的赋税不均,有权势的豪强田多而税少,贫弱的百姓地薄而税重,因此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王旦说:「田赋不均等,确实如圣旨所说。

但须渐谋改定,或命近臣专司之,委其择人,且自一州一县条约之,则民不扰,其事集矣。」

七月,诏自今农器并免收税。先是,知滨州吕夷简奏,乞免河北诸州收税农器。帝曰:「务穑劝农,古之道么,岂止河北耶 」故有是诏。

七年三月,诏:「自今典卖田宅,其邻至内如有已将田业正典人者,只问见典人,更不会问元业主。若元业主除已典外,更有田业邻至自「正典人者」至「更有田业」二十八字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八补。,即依邻至次第施行。」先是,京兆奏民有讼田,以典到地为邻至者,法无明文,故条约。

六月,诏:「诸州典业与人而户绝没官者,并纳官,检估诣实,明立簿籍,许典限外半年以本钱收赎。如经三十年无文契,及虽有文契难辨真伪者,不在收赎之限。」初,三司以旧无条制。请颁定式,状下法寺,故命条约焉「故」下原有一「不」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八删。。

八月,诏以诸道牛疫,民有买卖耕牛者免税。

九年八月,诏曰:「薮牧之畜牧:原作「收」,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八改。,农耕所资。盗杀之禁素严,阜藩之期是望。或罹宰割,深可悯伤。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罪有不

至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杖。」时中使自洛回,言道逢鬻牛肉者甚众,虑不逞辈咤缘屠宰,故戒之。明年,江南范应辰、杭州薛颜、越州杨侃并上言:「江、浙之间犯禁者众,悉以上闻,即刑狱淹系。」遂罢此诏,止如旧敕施行。

天禧元年八月,诏诸州卖买耕牛税钱更放一年,三司不须比较。

十月,莱州上言:「州民愿以旧麦一斗易官仓新麦为田种。」从之,仍令京东转运遍谕诸州,许依此制。

二年二月,梓州黄昭益、遂州滕世宁言:「川界多争论追赎远年典卖庄土,及至勘诘,皆于业主生前以钱典市,乃业主户绝,本人不经官自陈,便为己业,直至邻里争讼,方始承伏,出钱估买。望自今每户绝,如有曾典得物业人,并须具事白官。或隐匿诖误事发,即决罚讫,勿许复买。」诏法寺参议。且请自今应以田宅典人上而业主户绝者,与限一年,许见佃人具事白官估直,召人收市。限满不告,论如法,庄宅纳官。从之。

六月,诏:「民有诉理田地非是相侵夺者,并依旧制,俟务开日理决。」先是,河北提点刑狱上言:「民有诣阙诉田者,诏令本州岛依理施行。官司被诏,虽在农务,即追理之,顾妨农业。」故命条约。

三年七月,诏:「户绝庄田,自今纔有申报,即差官诣地,检视其沃孀、园林、水硙,止令官司召人租佃,及明许疆界数目,附籍收系。其硗瘠田产,即听估直出市。」时有言官司以户绝田肥沃者市于人,而以瘠土租课,故有是

诏。

译但需要逐渐设法改定,或者命近臣专门负责此事,委托他们选择合适的人,姑且先从一州一县开始订立条例,那么百姓就不会被搅扰,事情也就能办成。」

七月,下诏从今以后农具一律免收赋税。此前,滨州知州吕夷简上奏,请求免除河北各州收取的农具税。皇帝说:「致力于农事、劝勉耕作,是自古以来的道理,难道只限于河北吗 」所以有这道诏令。

七年三月,下诏:「从今以后典卖田宅,如果其相邻的田地中有已经典给别人的,只询问现在的典主,不再追问原来的业主。如果原业主除已经出典的部分外,还有其他相邻的田产,就依照相邻田产的次序处理。」此前,京兆府上奏说百姓有田产诉讼,以典出的土地作为相邻依据,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订立条例。

六月,下诏:「各州出典的产业转给别人而户绝没收入官的,一律纳入官府,检查估算核实,明确登记造册,允许在出典期限之外半年内以原本典钱赎回。如果经过三十年没有文契,以及虽有文契但难以辨明真伪的,不在允许赎回的范围之内。」当初,三司认为过去没有条文规定。请求颁布确定的格式,将情况下发给大理寺,所以下令订立条例。

八月,下诏因各地耕牛发生瘟疫,百姓买卖耕牛的一律免税。

九年八月,下诏说:「山泽草野所畜养的牲畜,是农耕所依赖的资本。禁止盗杀的法令一向严格,是希望牲畜能够繁衍增多。有的却遭到宰杀,实在令人痛惜。从今以后屠宰耕牛以及盗杀耕牛罪行还不

到死罪的,一律关押入狱上报,应从重杖责。」当时宫中使者从洛阳回来,说沿途碰到贩卖牛肉的人很多,担心不法之徒趁机屠宰耕牛,所以加以告诫。第二年,江南范应辰、杭州薛颜、越州杨侃都上言:「江、浙一带触犯禁令的人很多,如果都上报朝廷,牢狱案件就会积压。」于是废除了这道诏令,仍按旧有敕令施行。

天禧元年八月,下诏各州买卖耕牛的税钱再免征一年,三司不必进行比较核算。

十月,莱州上奏:「州中百姓希望用旧麦一斗换取官仓的新麦作为种子。」朝廷准奏,仍命令京东转运使遍告各州,允许依此办理。

二年二月,梓州黄昭益、遂州滕世宁上言:「四川境内多有争讼追索赎回多年前典卖的庄田,等到审问查证,都是在业主生前用钱典出,等到业主户绝之后,本人不经官府自行申报,便当作自己的产业,直到邻里发生争讼,才承认事实,出钱估价买下。希望从今以后每逢户绝,如果有曾经典得该产业的人,都必须将事情呈报官府。如果隐瞒不报事情败露的,就予以惩罚,并不许再次买入。」诏令大理寺参议此事。并且请求从今以后凡是以田宅典给别人而业主户绝的,给予一年期限,允许现佃人将情况呈报官府估定价格,招人购买。期限满了不申报的,依法论处,庄宅收归官府。朝廷准奏。

六月,下诏:「百姓提起诉讼田地不属于相互侵占的,一律依照旧制,等到官府办理事务开放之日再行判决。」此前,河北提点刑狱上奏说:「百姓有到朝廷诉讼田产的,诏令本州依理处置。官府接到诏令,虽然正值农忙,也要立即追查处理,妨碍了农业生产。」所以下令订立条例。

三年七月,下诏:「户绝的庄田,从今以后只要有申报,就立即派官员前往当地,检视其肥沃、贫瘠、园林、水碾等情况,只令官府招人租佃,并明确规定疆界数目,登记入册。其中贫瘠的田产,就任由估价出卖。」当时有人反映官府把户绝田中肥沃的卖给别人,而把贫瘠的土

十月,诏:「广南自天禧元年正月一日已前,民有私鬻有分田产,券契分明,为有分骨肉论理者,即以所鬻价直均分之,田产付见佃。」

四年四月,福建路转运使方仲荀上言:「福州官庄千二百十五顷,自来给与人户主佃,每年只纳税米。乞差官估价,令见佃人收买收:原作「次」,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九改。,与限二年送纳。事下三司,请如所请。诏福州官庄更不出卖,差屯田员外郎张希颜与转运使同共依漳、泉州例,均定租课闻奏。

八月二十二日,诏:「国家每念盖黎,常轻赋敛,岂令远俗,重此均输 宜特示于推恩,俾并从于旧贯。其福建佃官庄户依旧佃莳,更不均定租课。」

天圣三年,希颜又奏:「先往福建均定官庄租课,已定租米六万五千硕,相度福建八州皆有官庄有:原作「不」,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九改。,七州各纳租课,惟福州只依私产纳税,复免差徭,显是幸民。乞相均米数,依州价折纳见钱折:原作「拆」,据本书食货一之一九改。,铜、铁中半。」从之

先降《农田敕》,条贯甚精,盖止约于刑禁,显诸程序。复置常平仓,亦虑其乏绝。今请取此二书雕印,颁付诸路劝农司,委转运、劝农使、副,每遇巡历州县,常功提举劝农。」诏令餐阁校勘雕印,赐与诸处。 敕命,就差提点刑狱官充劝农使,以见国家务农之道。臣三纪外任,每见州县之民多不谙会播种,览《四时纂要》、《齐民要术》,并是古书,备陈耕耨栽植之法,又 是日,利州路转运使李昉上言:「近

是月,两浙路劝农使言:「人户自括田均税已后,多耘耕官荒田,今成熟土。岁

月已么,今不即首露者,虑邻人争夺。望听元佃人首罪收税,复给佃者。」从之。

资储之盈羡,忘播植之艰难,或纵弃捐,怠于收敛。俾行戒谕,用示轸怀。宜令州县告谕人户,不得枉有费用,弃掷食物。违者,量罪科责。」 五年四月,诏曰:「朕茂绍庆灵,抚宁区宇。方厉勤于谷穑,思洽咏于仓箱。今以膏泽应时,大田兴役,冀臻上瑞,实荷高穹。犹虑罄寓之间,力农之室,

六月,司勋员外郎赵贺言:「川界户绝田土,昨准敕除二税外,悉定租课,召人请佃。切虑租赋稍重,望且许依旧估直货鬻。」从之。

十月,诏:「河北民有请佃落北蕃户庄土、园林而辄典质者,止勒典质本主佃莳,俟本主自北界至,实时给付,其元质缗钱,勿复理纳。」先是,景德二年 :「落北界人庄田、园林请佃,辄有毁、鬻者,许人陈诉,依法科罪。」至是,知赵州高志宁言:「部民投牒诉者五百八十余户余:原作「余」,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九改。,盖始以蝗旱不济,咤贸易其园,今方岁稔,即互有论告。

译地用来收取租课,所以有这道

诏令。

十月,下诏:「广南地区自天禧元年正月一日以前,百姓中有私自出卖共有田产、契约分明,而由分家的骨肉亲属提起诉讼争理的,就按所卖的价钱均分,田产交付现在的佃户。」

四年四月,福建路转运使方仲荀上言:「福州的官庄共一千二百一十五顷,历来发给百姓主管承佃,每年只缴纳税米。请求派官员估价,命现佃人收买,给予两年期限缴纳完毕。」此事下交三司,请求照所奏施行。诏令福州官庄不再出卖,派屯田员外郎张希颜与转运使一同依照漳州、泉州的旧例,均定租课后上奏。

八月二十二日,下诏:「国家常常挂念百姓,一贯从轻征收赋税,怎么能让边远之地的百姓,承受这样的均定赋税之重呢 应特别予以推恩,使一切都恢复旧例。福建承佃官庄的百姓依旧承佃耕种,不再均定租课。」

天圣三年,张希颜又上奏:「先前前往福建均定官庄的租课,已经定下租米六万五千石,查考福建八州都有官庄,其中七州各自缴纳租课,唯独福州只依照私产纳税,又免除差役,明显是使百姓得到额外好处。请求均定米数,依照各州价格折算缴纳现钱,铜钱、铁钱各占一半。」朝廷准奏。

先前颁布的《农田敕》,条文规定十分精细,但只限于刑罚禁令方面,程序也很明确。又设置了常平仓,也是考虑到百姓可能匮乏断绝粮食。如今请求将这两部书雕版印刷,颁发给各路劝农司,委托转运使、劝农使、副使,每次巡视州县时,经常督促劝农事宜。」朝廷诏令史馆校勘雕印,赐给各处。 敕命,就地委派提点刑狱官兼任劝农使,以体现国家务农的方针。臣三度在外任职,常见州县百姓大多不懂得播种,翻阅《四时纂要》、《齐民要术》,都是古书,详细陈述了耕种栽植的方法,又

这一天,利州路转运使李昉上言:「近

这个月,两浙路劝农使上言:「百姓自从核查田亩、均定赋税之后,大多耕种官府的荒田,如今已成熟地。年

月已久,如今不立即自行申报的,是担心邻人争夺。希望允许原承佃人自首认罪补交赋税,仍旧发给他们承佃。」朝廷准奏。

积蓄丰盈有余,忘记了播种耕植的艰难,有的放纵浪费,懒于收藏。应当予以告诫劝谕,以示体恤关怀之意。应命州县告谕百姓,不得随意浪费,抛弃食物。违犯的,酌情论罪处罚。」 五年四月,下诏说:「朕继承祖先的洪福,安抚治理天下。正致力于勤勉督促农事,希望能使百姓仓廪充实、歌颂太平。如今雨水应时而降,大规模的田间劳作已经展开,希望能实现祥瑞,实在承蒙上天的厚爱。仍担心普天之下,致力于农业的人家,

六月,司勋员外郎赵贺上言:「四川境内户绝的田土,此前依照敕令除正税之外,全部确定租课,招人承佃。恐怕租赋稍重,希望仍准许依照旧例估价出卖。」朝廷准奏。

十月,下诏:「河北百姓有承佃已陷落北方蕃族的户庄田土、园林却擅自典当的,只令典当的本主承佃耕种,等本主从北方边界返回,立即发还,其原来的典钱,不再追缴索还。」此前,景德二年诏令:「已陷落北方边界的人的庄田、园林招人承佃,若有人擅自毁坏、出卖的,允许人陈诉,依法治罪。」到这时,赵州知州高志宁上言:「本地百姓投递状子提起诉讼的有五百八十多户,大概起初是因为蝗灾旱灾生计困难,于是变卖了这些园地,如今正值年成丰收,就相互提起诉讼。如果受理并加以处置,恐怕会滋生蔓延,希望颁赐条例约束。」所以有

若受而理之,恐成滋蔓,望赐条约。」故有是诏。

干兴元年十二月,仁宗已即位,未改元。上封者言:「自开国已来,天下承平六十余载,然而民间无积蓄,仓廪未陈腐,稍或饥歉,立致流移。盖差役、赋敛之未均,形势、豪强所侵扰么。又若山海之利,岁月所增,莫不笼尽,提封万里,商旅往来,边食常难。物价腾涌,匹帛金银,比旧价倍,斛食粮草,所在增贵。复有榷酤,尤为糜▯▯,不立禁约,只务创添,为害滋深,取利何极!至如川

远,所产虽富,般运实多,收买折科,织造染练,其费不一。所有四害,今当缕陈。伏见劝课农桑,曲尽条目条:原作「修」,据本书食货一之二○改。,然乡阅之弊,无由得知。朝廷惠泽虽优,豪势侵陵罔暇,遂使单贫小户,力役靡供。仍岁丰登,稍能自给,或时水旱,流转无从。户籍虽有增添,农民日自减少。以臣愚见,且以三千户之邑五等分算,中等已上,可任差遣者约千户,官员、形势、衙前、将吏不啻一二百户,并免差遣,州县乡村诸色役人又不啻一二百户。如此,则二三年内,已总遍差,纔得归农,即复应役,直至破尽家业,方得休闲。所以人户惧见稍有田产,典卖与形势之家,以避徭役,咤为浮浪,或恣墯游。更有诸般恶幸,隐占门户,田土稍多,便作佃户名目。若不禁止,则天下田畴,半为形势所占。复请应自今见任食禄人、同居骨肉及衙前、将吏各免户役者,除见庄业外,不得更典卖田土。如违,许人陈告,典卖田土没官。自然减农田之弊,均差遣之劳,免致力役不禁,咤循失业。其罢俸、罢任前资官元无田者,许置五顷为限。乞差近上明干吏检会茶、盐体例条制,出自宸断,裁择施行。」诏三司委众官限五日内定夺。三司言:「准《农田敕》:『应乡村有庄田物力者,多苟免差徭,虚报逃移,与形势户同情启幸,却于名下作客,影庇差徭,全种自己田产。今与一月自首放罪,限满不首,许人告论,依法断遣、支赏。』又准天禧四年敕:『应以田产虚立契典,卖与

形势、豪强户下隐庇差役者,与限百日,经官首罪,改正户名。限满不首,许人陈告,命官、使臣除名,公人、百姓决配。』今准臣僚奏请,众官定夺:欲应臣僚不以见任、罢任,所置庄田定三十顷为限,衙前、将吏合免户役者,定十五顷为限。所典买田,只得于一州之内之: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二○补。。典买数目买:原作「卖」,据本书食货一之二○改。,如有祖、父迁葬,若令随庄卜葬,必恐别无茔地选择方所,今除前所定顷数,许更置坟地五顷为限。如经条贯后辄敢违犯后:原作「从」,据本书食货一之二○改。

译这道诏令。

干兴元年十二月,仁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元。有上密封奏疏的人说:「自开国以来,天下太平已经六十多年,然而民间没有积蓄,仓廪的粮食还未曾陈旧腐坏,稍微遇到饥荒歉收,百姓立刻就流离迁徙。这是因为差役、赋敛的征收不均,被有权势的豪强所侵扰。还有像山泽湖海的利益,随岁月增长,却都被搜刮殆尽,天下万里疆域,商旅往来频繁,边疆的粮食却常常匮乏。物价飞涨,布帛金银,比过去价格翻倍,粮食米谷草料,各地都增贵。又有专卖酒类的榷酤制度,尤其糜费严重,不设立禁令约束,只求不断增加,为害越来越深,谋取利益哪有止境!至于四川

偏远之地,虽然物产丰富,但运输实在耗费很多,收购折算,纺织染练,费用也各不相同。以上四项弊端,如今应当详细陈述。臣看到劝课农桑的政策,条目十分完备,然而乡里之间的弊端,却无从得知。朝廷的恩惠虽然优厚,但豪强权势之家的侵凌却无暇顾及,于是使孤苦贫寒的小户人家,力役难以承担。即便年年丰收,稍能自给,一旦遇到水旱灾害,就流离失所无以为继。户籍虽有所增加,农民却日渐减少。以臣愚见,姑且以三千户的县邑按五等分算,中等以上、可以承担差役的约有一千户,其中官员、豪强、衙前、将吏这类不下一二百户都能免除差役,州县乡村各类差役人员又不下一二百户。这样,两三年之内,就已经差遣了一遍,才刚刚归农,又要重新应役,直到耗尽家业,才能得以休息。因此百姓惧怕被人看出稍有田产,就典卖给豪强之家,以躲避徭役,于是成为流浪之人,或者放纵游荡懒惰度日。还有各种恶劣的侥幸行为,隐匿占据门户,田土稍多,便冒充佃户名目。如果不加禁止,那么天下的田地,将有一半被豪强占据。臣又请求从今以后现任食禄的官员、同居的骨肉亲属以及衙前、将吏各自免除户役的,除现有的庄业之外,不得再典买田土。如果违犯,允许人告发,典买的田土没收入官。这样自然能减少农田的弊端,均平差役的劳苦,避免力役无法禁止、以致百姓失业。至于已经罢俸、罢任的前任官员原本没有田地的,允许他们置办五顷田为限。请求派遣近旁明察干练的官吏检核茶、盐的旧例条制,出自皇上的圣断,裁定选择施行。」诏令三司委派众官员在五日之内定夺。三司上奏:「依照《农田敕》:『凡乡村中有庄田物力的,大多苟且逃避差役,虚报逃亡迁移,与豪强之家串通图利,却在名下充当佃客,掩护逃避差役,其实全部耕种自己的田产。如今给予一个月自首免罪,期限满了不自首的,允许人告发,依法惩处、给予奖赏。』又依照天禧四年敕令:『凡以田产虚立契约典卖给

豪强权势之家藏匿逃避差役的,给予百日期限,向官府自首认罪,改正户名。期限满了不自首的,允许人陈告,命官、使臣革职除名,公人、百姓判刑发配。』如今依照臣僚所奏请求,众官定夺:凡臣僚不论现任、罢任,所置办的庄田定为三十顷为限,衙前、将吏应免除户役的,定为十五顷为限。所典买的田地,只能限于一州之内。典买的数目,如果有祖父迁葬,要在庄田附近选择墓地安葬,恐怕另外没有可以选择的坟茔地方,如今除前面规定的顷数外,允许另外置办坟地五顷为限。如果颁布条例之后仍敢违犯的,允许人陈告,命官、使臣依违制罪论处,公人永远不得再充任职役,田产判给告发的人。如果地形有崖岭无法用步量测算,属于刀

,许人陈告,命官、使臣科违制罪,公人永不收充职役,田产给告事人。若地有崖岭不通步量、刀耕火种之处,所定顷亩,委逐路转运使别为条制,具诣实申奏。又按《农田敕》:『买置及析居析:原作「拆」,据本书食货一之二○改。、归业、佃逃户未并入本户者,各出户帖供输。』今臣僚所请,并须割入一户下。今欲申明旧 ,令于逐县门暝壁晓示人户,与限百日,许令陈首改正。限满不首及今后更敢违犯,许人陈告。如公然作弊,显是影占他人差役,所犯人严断,仍据欺弊田三分给一与告事人充赏。」并从之。

【宋会要】

仁宗天圣元年六月,江西劝农使朱正辞上言:「昨知饶州,据鄱阳县佃户吴智等经县请射崇德乡逃户田产,今主人有状,经县不许请射逃田,遂送法司。大中祥符六年 :『江南逃田如有人请射,先勘会本家旧业,不得过三分之一。』其吴智等无田抵当,更不给付。以臣愚见,若旧业田有三分方给一分,则是贫民常无田业请射,唯物力户方有抵当。欲乞特降 命,应管逃田不问有无田业,欲并许请射。」事下法寺与三司定夺。三司言:「江南逃田,若须令有田之户以旧业三分请射一分,则无土贫民无由请佃,荒闲益多,又有田业人挑段请射。今欲应管逃田,许不问户下有无田业,并令全户除坟茔外请射,充屯田佃种,依例纳夏、秋租课,永不起税。若一户无力全佃,许众户同状分请,一户逃移,勒同请人均输。」并从之。

七月,殿中丞齐嵩上言:「检会大中祥符八年 :『户绝田并不均与近亲,卖钱入官;肥沃者不卖,除二税外,召人承佃,出纳租课。』变易旧条,无所谷据,深成烦扰。欲请自今后如不依《户令》均与近亲,即立限许无产业及中等已下户不以肥瘠,全户请射。如须没纳入官,即乞许全户不分肥瘠召人承佃。」又国子博士张愿上言:「累有百姓陈状称,为自来官中定年深户绝租课,积累物数已多,送纳不前。盖是元差到官务欲数多,望成

劳绩,定租重大,累蒙校科科:原作「料」,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一改。,摊配在邻人户下,送纳不办,遂至逃移,官中更均摊在以次逃

译耕火种之处,所规定的顷亩数,委托各路转运使另外订立条例,据实上报朝廷。又依照《农田敕》:『买置及分家、归业、佃种逃户尚未并入本户的田地,各自造具户帖供应赋税。』如今臣僚所请求的,都必须并入一户名下。如今打算重申旧有诏令,命令在各县城门张贴告示晓谕百姓,给予一百天期限,允许他们自首改正。期限满了不自首以及今后再敢违犯的,允许人陈告。如果公然作弊,明显是掩护占用他人应服的差役,对所犯之人从严惩处,仍将查获的欺瞒田产分出三分之一给告发的人作为奖赏。」朝廷全部准奏。

【宋会要】

仁宗天圣元年六月,江西劝农使朱正辞上言:「臣先前任饶州知州,据鄱阳县佃户吴智等人经县申请承佃崇德乡逃户的田产,如今有主人出面陈状,县里不允许申请承佃逃户的田地,于是送交司法机构。大中祥符六年诏令:『江南逃户的田地如果有人申请承佃,先要查勘核实本家原有的产业,承佃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吴智等人没有田地可作抵押担保,就不再发给他们承佃。以臣愚见,如果原有产业田地要满三分才能给予承佃一分,那么就使得贫穷百姓常常没有田业可以申请承佃,只有有产业的人家才有抵押担保的资格。恳请特别颁降诏命,凡是所管的逃户田地不论有无田业,都一律允许申请承佃。」此事下交司法机构与三司共同定夺。三司上奏说:「江南的逃户田地,如果必须让有田产的百姓以原有产业的三分之一来申请承佃,那么没有土地的贫民就无从申请承佃,荒地就会越来越多,又会出现有田产的人挑拣田段申请承佃的情况。如今打算规定所管的逃户田地,不论户下有无田产,一律允许除坟茔之外全户申请承佃,充作屯田佃种,依照旧例缴纳夏、秋租课,永远不再起征正税。如果一户没有力量承佃全部田地,允许众户共同联名分别申请,一户逃亡迁移的,责令一同承佃的人均摊缴纳。」朝廷全部准奏。

七月,殿中丞齐嵩上言:「查考大中祥符八年诏令:『户绝的田地一律不均分给近亲,卖钱收归官府;肥沃的田地不出卖,除正税之外,招人承佃,收取租课。』这改变了旧有的条例,没有依据,造成很大的烦扰。请求从今以后如果不依照《户令》均分给近亲,就设定期限允许没有产业以及中等以下的户,不论田地肥瘠,全户申请承佃。如果必须没收纳入官府,就请允许全户不分肥瘠招人承佃。」又有国子博士张愿上言:「屡次有百姓陈状说,因为向来官府核定多年户绝的租课,积累的数额已经很多,缴纳不上来。这是因为原先派去核定的官吏想要多定数目,希望成就

政绩,定的租额过重,屡次经过重新核查校对,摊派转移到邻近的百姓头上,缴纳办理不了,于是逃亡迁移,官府又均摊转移到接下来的逃户身上……

户邻人名下,起惹词讼。国家富有万方,三司是聚敛之臣,必虑不能蠲免,乞下三司定夺「乞」下原有一「不」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一删。。」事下三司与法寺议定闻奏。今参详:「应户绝户合纳官田,许或兑下瘠田已远,无人请买荒废,亏失税额。欲乞勘会户绝田,勒令、佐打量地步、什物,估计钱数申州,州选幕职官再行覆检,印暝示见佃户,依估纳钱,买充永业,不得更将肥田请佃,兑下瘠薄。若见佃户无力收买,即问地邻,地邻不要,方许中等已下户全户收买。其钱限一年内送纳。如一户承买不尽,许众户共状收买。如同情欺幸,小估亏官,许知次第人论告,并当严断,仍以元买田价十分给三分赏告事人。」从之。

译户绝户名下的邻居,因此挑起诉讼。国家占有天下财富,三司是聚敛财物的官员,必定担心不能免除,请求下发三司裁定(原「乞」字下还有一个「不」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一删去。)此事下发三司与大理寺共同议定后再上奏。现参详如下:凡户绝户应缴纳的官田,如果换到远处的贫瘠田地,无人请求购买而荒废,就会亏失税额。请求核实户绝田,责令县令、县佐丈量田地、清点什物,估算钱数上报州里,州里选派幕职官再次复检,明示登记告知现佃户,按估价缴纳钱款,购买作为永久产业,不得再把肥田另行招佃,而换给贫瘠之地。如果现佃户无力收买,就询问邻近之地的人;邻地人不要,才允许中等以下的户全户收买。所纳钱款限一年之内送交。如果一户买不完,允许众户联名共同收买。如果有共谋欺诈之情,故意压低估价使官府受损,允许知情依次告发之人举报,一并从严惩处,并将原买田价的十分之三赏给告发之人。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二年正月,开封府提点县镇李识言:「请下开封府委令、佐劝诱人户栽植桑、枣、榆、柳,如栽种万数倍多,委提点司保明闻奏,各与升差使。」从之。

三年五月,深州董希颜上言:「准景德二年正月敕:『河北没蕃户庄田、林木,本主未归,无人佃者,委逐县官遍往点检实数,置籍管系,常切检校,不得毁斫。候本主归给付。如本主未到主:原作「立」,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一改。,许房亲请佃。如无房亲,即召主户佃莳。』其年七月,诏河北全家没蕃户庄田,须亲房召邻保五七人方得请佃,如无,许主户请佃。据一物已上,县立帐给付州县拘辖,不得斫伐破卖,候主归,依数还之。至天禧五年敕,用知赵

州高志宁言,据已破卖没蕃人户主田,且勒典质主佃莳,候归给付,已经勘断者更不为理。臣详元敕详:原作「祥」,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二改。木任便修采,更不坐罪,不许陈告,亦不给田充赏。」从之。 ,未和好以前,没蕃之人朝廷矜悯,虑有废土伐木折屋,致本主归无所投,遂降 不得斫伐破卖。今缘和好已么,自雍熙后至景德前能归复者尽已归复。至今年未归之人,多是从初杀戮,或在北已亡,纵在蕃中,其存者亦少。其庄田旧已准敕给与房邻佃莳,或已有请佃户,又多尊长亡没,目下子娉相承佃莳,已成营葺。屋宇损坏,不敢修换;桑枣枯朽,不敢剪除。见今园林多是后来栽植,河朔之地,少近山谷,每官中科木或制农具,若不采斫园林,即木无所出。偶然修换,或采取一株,便为游堕之民陈告,即夺给告者,却使元佃户全家趁出,不唯惠被奸民,实亦有伤和气。近有频准转运司差官推勘,多是陈告此类公事。窃虑不逞之人竞起讼端,编殁不遂安居,刑狱无由清简。今请应河北人户请佃没蕃庄田者,除将庄田典卖、毁伐桑枣,即依旧条,所有屋舍、家事、园林、

九月,户部郎中、知制诰夏竦上言:「诸州例多旷土,臣曾询问乡耆,皆称:『旧日逃田许民挑段请佃,候耕凿稍熟,牛具有力,即于疆畔接续添请,是以人户甚便,官中又得税赋。自有条贯须全户请射后来,例无大段事力之人一起请佃。今若许挑段,请领之时,亦不乞减于料

次,情愿更添税赋。其余荒田,渐次接连请射。』欲乞今日已前应系田及系官荒田经三年以上者,许挑段请射,于所请田元额税功十分之二,便于次年起税纳。仍先许中等已下户请射。如有余者,方许豪势请佃豪:原作「毫」,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二改。,即不得转将典卖。州县别作簿书,主簿逐年具数申奏。又恐议者以为百姓拣却沃土么远,抛下官中瘠田,不肯夹带请佃。且即令逃田二三十年荒废,肥瘠之地空长草莱,上无一粒黍稷入官,下无一粒菽麦济民,未知空守旧章,毕有何益 利害之际,黑白甚明。

译二年正月,开封府提点县镇李识上言说:"请命令开封府责成县令、县佐劝导百姓栽种桑树、枣树、榆树、柳树,如果栽种数量成倍增多,由提点司核实上报,分别给予升迁差遣的奖励。"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五月,深州董希颜上言说:"按照景德二年正月的敕令:'河北没入契丹的百姓的庄田、林木,原主人尚未归来、无人租种的,责成各县官员逐一前往清点核实数目,登记造册管理,经常认真检查核对,不得毁坏砍伐。等原主人归来后交还给他。如果原主人未到("到"原作"立",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一改),允许其近房亲属请求租种。如果没有近房亲属,就召募本地主户租种耕作。'当年七月,又下诏说,河北全家没入契丹的百姓的庄田,须亲属邻居召集五七人才能请求租种,如果没有,允许本地主户请求租种。凡有一件物品以上的,县里都要立帐交由州县拘管,不得砍伐变卖,等主人归来,按数归还。到天禧五年的敕令,采用了知赵州高志宁的建议,对已经变卖了的没入契丹人户的田产,姑且责令典当抵押的人或租种的人耕种,等原主归来后再交还,已经审理判决过的不再重新处理。臣详查原来的敕令("详"原作"祥",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二改),准许木材随意采伐,不再追究罪责,不允许陈情告发,也不给予田产作为赏赐。'"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在(与契丹)尚未和好之前,对没入契丹的人,朝廷心怀怜悯,担心有人荒废土地、砍伐树木、拆毁房屋,导致原主人归来后无处安身,于是下令不得砍伐变卖。如今由于和好已经达成,从雍熙年间以后到景德以前能够归来的都已经归来了。到如今仍未归来的人,大多是当初就被杀戮,或者已在北方死去,纵然还在契丹境内,其中存活的人也很少了。那些庄田旧时已按敕令交给近房邻居租种耕作,有的已经有了请求租种的佃户,而且大多原主的尊长已经去世,目前是他们的子孙相继租种耕作,已经营建修葺了。房屋损坏了,不敢修理更换;桑树枣树枯朽了,不敢剪除。如今园林大多是后来栽种的,河朔一带地方,很少靠近山谷,每当官府征调木材或制作农具,如果不采伐园林中的树木,木材就没有来源。偶然修理更换房屋,或者采伐一棵树,就被游手好闲的人陈情告发,于是就把田产夺回给告发者,却让原来的佃户全家被赶出去,这不仅是恩惠给了奸猾之人,实在也伤害了和睦之气。近来屡次依转运司差遣官员审理案件,多是这类陈情告发的公事。私下担忧不安分守己的人会争相兴起诉讼,使百姓不能安定居住,刑狱也无从清明简省。如今请求凡是河北百姓请求租种没入契丹之人庄田的,除了将庄田典卖、毁伐桑枣的情形之外,其余仍按照旧有的条例办理,至于房屋、家产器物、园林……(原文此处未完)

九月,户部郎中、知制诰夏竦上言说:"各州大多有许多闲置荒地,臣曾经询问乡里父老,他们都说:'从前逃亡户遗留的田地允许百姓分段请求租种,等到耕种逐渐熟悉、耕牛农具充足有力,就在原有地界上接续增请,因此百姓感到很方便,官府也能收取到赋税。自从有了规定必须整户一起请求承领之后,后来那些没有多少财力的人就无法一起请求租种了。如今如果允许分段请求,请求承领的时候,也不请求减少……(原文缺)依次,情愿再增添赋税。其余的荒田,逐渐依次接续请求承领。'臣想请求,凡是在今日以前已经属于(逃亡户遗留的)田地以及属于官府所有的荒地、经过三年以上的,允许分段请求承领,按照所请田地原有税额的十分之二,就在次年开始起征税赋。仍然先允许中等以下的农户请求承领。如果还有剩余的,才允许豪强势要之家("豪"原作"毫",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二改)请求租种,但不得转手典卖。州县另外设立簿册,主簿每年将数目详细上报朝廷。又担心议论此事的人认为百姓会拣选肥

又虑议者以为民择得美田,即弃见佃瘠土。且国家养民,惟恐不富,若令百姓尽得良田,供得赋税,衣食稍足,此合帝王爱民之心,利害相万,较然可知。」从之。

十月,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张君平言:「州县户绝没官庄田,官司虽检估召人承买莳佃,其有经隔岁月无人承当。盖检估之时,当职官吏准防已后词讼,多高起估钱,以致年深倒塌荒芜,陷失租税。望降敕选官重估,实价召人承买。自今须子细看估,不得高起估钱,虚系帐籍。」事下三司相度。三司言:「按天圣元年七月 :『户绝田,令、佐画时打量地段,估计屋舍,动使申州,委同判、幕职再行覆检,出暝晓示见佃户,纳钱竭产收买,只依元额纳税,不纳租课,不得挑段请佃。或见佃户无力,即问地邻,地邻不要,方许中等已下户收买,价钱限一年纳官。』又九月 :『三司言,旧假欠官物,

估纳抵当产业入官。除已摽充职田收地不许收赎外,如十五年内本主或子娉亲的骨肉却要元纳庄,许依元估价钱收赎。如十五年外见有人住佃者,不令收赎。今详年限稍远,欲乞限十年内许本主或亲的子娉骨肉收赎,限满不赎,郭下廊店物业廊:原作「廓」,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三改。,外乡村庄田、舍屋、水硙,委令、佐打量估计,结罪申州,州差同判或幕职再行检估出暝,许人收买。如小估亏官,许知次第人论告,并科违制之罪,公人决配,其元价没官。奏可。』今看详张君平所请,已有上件敕命,今欲举明前 施行。」从之。

十一月,淮南制置发运使方仲荀言:「福州官庄与人户私产田一例止纳二税,中田亩钱四文,米八升,下田亩钱三文七分,米七升四勺。若只依例别定租课,增起升斗,经么输纳不易,兼从初给帖明言『官中却要不得占吭』。臣欲乞以本处最下田价卖与见佃户。今准诏为知福州胡则乞放免官庄租课,令臣分析利害析:原作「拆」,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三改。。伏缘事理明白,望早施行。」诏屯田员外郎辛惟庆乘递马往彼,与本州岛出卖,不得亏损官司。

四年六月,辛惟庆还言:「臣与本州岛体量闽、候官十二县,共管官庄一百四,熟田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四亩,佃户二万二千三百人,于太平兴国五年准 :差朝臣均定二税,给帖收执。内七县田中、下相半,五县田色低下。寻牒州估价及具单贫人数,按见耕种熟田千三百七十五顷,共估钱三十五万贯,已

牒福州出卖,送纳见钱或金银,依价折纳。其元管荒田园有后来请垦佃者五十四顷九亩,见今未有人佃。已牒福州估价召人请佃。臣尚虑狡猾之辈别启情幸,于名下田园拣选肥浓税轻者请买,却退瘠地,别致亏官。

译沃的土地而绕过较远的地方,抛弃官府所有的贫瘠田地,不肯连带请求租种。姑且说如今逃亡户的田地荒废二三十年,肥沃和贫瘠的土地都白白长满野草,对上没有一粒黍稷收入官府,对下没有一粒豆麦周济百姓,不知道白白守着旧的章程,究竟有什么益处。这其中的利害关系,黑白十分分明。又担心议论的人认为百姓挑选到肥沃的田地,就会放弃现在租种的贫瘠土地。姑且说国家养育百姓,唯恐百姓不富足,如果让百姓都能得到良田,缴得起赋税,衣食稍微充足,这才合乎帝王爱护百姓的心意,利害相差极大,是显而易见的。"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张君平上言说:"州县中户绝没收归官府的庄田,官府虽然勘验估价、招募人承买租种,但有的隔了很多年月都无人承当。这是因为勘验估价的时候,当职的官吏考虑到日后的诉讼,大多故意抬高估价,以致年深日久房屋倒塌、田地荒芜,白白损失了租税。希望降敕命选派官员重新估价,按实际价格招人承买。从今以后须仔细核查估价,不得抬高估价,虚列在帐籍上。"此事下达三司斟酌处理。三司说:"查天圣元年七月的敕令:'户绝的田地,令、佐要立即丈量地段,估算房屋价值,连同器具一起上报州里,委派同判、幕职官再次前往复查核实,张贴告示公开晓谕,招募现在租种的佃户,缴纳钱款、耗尽家产买下,只依照原有税额纳税,不再缴纳租课,不得分段请求租种。如果现在租种的佃户没有能力购买,就询问邻近的地主,邻近地主不要,才允许中等以下的农户购买,价钱限一年内缴纳给官府。'又九月的敕令:'三司说,从前借贷欠下官府财物的人,用……估价缴纳抵押的产业收归官府。除了已经标作职田收归的土地不许收赎之外,如果在十五年之内原主人或者其子孙亲骨肉想要赎回原先缴纳的庄田,允许按照原来估定的价钱收赎。如果超过十五年,现在已经有人居住租种的,就不允许收赎。如今详细考虑年限稍长,请求限十年之内允许原主人或亲近的子孙骨肉收赎,期限满了不赎回的,城郭内的廊房店铺产业("廊"原作"廓",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三改),以及外乡村的庄田、房屋、水磨,责令、佐丈量估价,写明罪责后上报州里,州里派遣同判或幕职官再次前往勘验估价、张贴告示,允许人购买。如果因估价过低而亏损官府,允许知情人依次陈告,一并按违制罪论处,公人则决杖发配,其原来的价钱没收归官府。'奏请获准。'如今详细审查张君平所请求的事项,已经有了上述的敕令,如今想要重申此前的敕令予以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淮南制置发运使方仲荀上言说:"福州的官庄与百姓的私产田一律只按二税缴纳,中等田每亩四文钱、米八升,下等田每亩三文七分钱、米七升四勺。如果只依照惯例另外制定租课,增加缴纳的升斗数量,经年累月交纳恐怕不容易,况且从当初发放凭帖时就已明确说'官府不再要求占据'。臣想请求以本地最低的田价卖给现在租种的佃户。如今接到诏令是为知福州胡则请求免除官庄的租课,命臣分析其中的利害得失("析"原作"拆",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三改)。伏念此事事理明白,希望尽早施行。"朝廷下诏命屯田员外郎辛惟庆乘驿马前往当地,与本州一同出卖,不得使官府蒙受亏损。

四年六月,辛惟庆回奏说:"臣与本州一起体察度量闽县、侯官等十二个县,共管理官庄一百零四处,熟田一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四亩,佃户二万二千三百人,于太平兴国五年依诏令差遣朝臣均定二税,发给凭帖收执。其中七个县的田地中等、下等各半,五个县的田地质量低下。随即行文州里估算价格,并统

已牒福州,并须全业收买,依 限三年纳钱,不收牙税。如佃户不买,却告示邻人,邻人不买,即召诸色人,仍令令、佐将帐簿根究数目。如日前曾将肥土轻税田与豪富人,今止瘠地,即指挥见佃户全业收买,割过户籍。若佃户不买,即将元卸肥田一处出卖。又按佃户名亦有僧户,元条僧人不得买田,已牒州出暝告示,许本主收买本: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三补。。或僧人元有官田已卸别户承佃者,敢争执妄生词说,即严功勘断。」事下三司详定。三司言:「若依惟庆估定价钱三十五万余贯,(今)[令]作三年送纳,恐见佃户除二税外,更纳田价钱数多。欲乞特与减放分数,却添年限,许随税将见钱并但堪供军金银、紬绢依市价折纳「许」上愿有一「计」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四删。。如愿一并纳足价钱,亦听从便。仍令州县置籍拘管,纽定逐年合拘纳钱数,随税追催封桩收附,候及数目,计纲上京,不得别将支破。候纳钱足,给户帖与买田人,执为永业,应副差徭。」 三司据估到钱,三分减一分,限三年纳足。其合应副差徭,亦候三年外。监察御史朱谏上言:「福州屯田耕田岁么,虽有屯田之名,父子相承,以为己业。伏望量定租课,罢行估卖。」诏如见佃户内单贫户承买

者,令别立宽限,惟庆言所纽田钱内,单贫户欲更展限一年。」从之。

五年六月,三司言:「准陕西转运使杜詹言:『缘边屯田军马支费甚多,所入课利全然不足。伏见没纳欠折折:原作「拆」,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四改。、户绝庄田不少,自来州县形究、乡村有力食禄之家假名占田,量出租课。臣体量上件乡村庄田,人愿收买耕佃,如有见佃人户,多豪幸之辈,只计辖下州军,约得二十八万贯已来,若将重减却虚 数,必是并有承买。欲望许选清干官估计实直价例,召人承买。』」已可。其三司奏:「欲乞上件条贯 下逐路,将天圣四年已前户绝庄田依陕西例估计实价,召人承佃。」从之。

十一月,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与凭由,方许别住住:原作「主」,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四改。。」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栏占,许经县论详。

六年九月,河北转运使杨峤言:「真定民杜简等状称:近年水、旱、蝗灾,被豪富之家将生利斛斗倚质桑土。」事下法寺,请应委实灾伤倚质者,令放债主立便交拨桑土与业主佃莳。其所取钱斛,候丰熟日交还。如拖欠不还,本钱官中催理,利息任自私断。

译计单身贫困户的数目,按现在耕种的熟田一千三百七十五顷计算,共估价三十五万贯,已经行文福州出卖,缴纳现钱或金银,按价折算缴纳。其原来管理的荒田园地中后来有人开垦租种的五十四顷九亩,现在还没有人租种。已经行文福州估价招人租种。臣仍担心狡猾之辈另生投机取巧的念头,在名下田园中拣选肥沃税轻的地块请求购买,却退回贫瘠的地块,另外造成官府的亏损。已经行文福州,必须全部产业一并收购,按限三年缴纳钱款,不收牙税。如果佃户不购买,就告示给邻近的人,邻人不购买,就招募其他各色人等,仍命令、佐依据帐簿彻底追查数目。如果以前曾将肥沃税轻的田地给了豪富之人,如今只留下贫瘠的地,就命令现在的佃户将全部产业一并购买,过户登记。如果佃户不购买,就把原先分割出去的肥沃田地另行出卖。又查佃户名单中也有僧人户,按原有条例僧人不得购买田地,已经行文州里张贴告示晓谕,允许原主人收买("本"原缺,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三补)。或者僧人原先所有的官田已经转给其他户租种的,如敢争执妄生事端,就要严加审问定罪。"此事下达三司详细核定。三司说:"如果依照辛惟庆估定的价钱三十五万余贯,让其在三年内缴纳完毕,恐怕现在的佃户除了二税之外,还要缴纳数额众多的田价钱。请求特别给予减免一定的比例,却延长年限,允许随税一起用现钱以及堪供军用的金银、绸绢按市价折算缴纳("许"字上原衍一"计"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四删)。如果愿意一并缴足价钱,也听凭其便。仍命州县设立簿册加以管理,核定每年应当拘纳的钱数,随税一起追缴、封存桩管收纳,等达到数目,就整批运送上京,不得另外支用。等钱缴纳足数,发给户帖给购买田地的人,作为永久产业执掌,应承差役赋税。"三司依照估定的钱数,减去三分之一,限三年内缴纳足数。至于应承差役的事,也等三年之后再说。监察御史朱谏上言说:"福州的屯田耕种年数已久,虽然名为屯田,实际上父子相传,已当作自己的产业。希望酌情核定租课,停止估价出卖。"朝廷下诏,如现在的佃户中有孤单贫困户要购买的,命令另外放宽期限;辛惟庆说所核定的田钱之中,孤单贫困户想再延展一年期限。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六月,三司说:"据陕西转运使杜詹说:'边境屯田的军马开支甚多,收入的课利完全不足以支应。臣看到没收充公、欠折("折"原作"拆",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四改)的、户绝的庄田不在少数,向来州县调查追究,乡村中有权势、享有俸禄的人家假借名义占据田地,只是象征性地缴纳一点租课。臣体察度量上述乡村庄田,如有人愿意购买耕种,若现有租种的佃户多是豪强侥幸之辈,只按所辖各州军计算,大约能得二十八万贯左右,如果将估价大幅减低却又虚增(田地)数目,必然会被一并购去。希望能够选派清廉能干的官员估算实际价钱,招人购买承领。'"已经获准。三司又奏:"请求将上述条例下达各路,把天圣四年以前的户绝庄田依照陕西的先例估算实价,招人承领租种。"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诏令江南、两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地州军,旧有条例:"私下分种田地的佃客,不到规定时节不得迁移。如果主人打发遣散,发给凭证,才允许另外迁居"("住"原作"主",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四改)。(如今)多被主人克扣勒索,不放其迁移。从今以后佃客要迁移的,不再索取主人的凭证,须在每块田收割完毕之日,商量去留,各取方便,但不得不按时节私自迁移。如果是主人无理阻拦占据,允许经由县衙申诉。

六年九月,河北转运使杨峤上言说:"真定百姓杜简等

自今后更不得准前咤举取倚质桑土。[所]贵抑兼并,永绝词讼。」从之。

七年三月,诏:「如闻比来饥民有在沿边,别无亲属庄产可依,仰转运使体量

救恤,不令失所。或发遣往唐、邓、襄、汝,拨与系官田土、牛、种安泊。」仁宗曰:「比日北边荒歉,流民过来,沿边饥馑至甚。虽外境之人,然溥天率土,皆朕赤子么。当与多方赈济。」

五月,龙图阁学士、知密州蔡齐言:「三司牒:『户绝庄田钱未足合纳租课者,勒令送纳,直候纳足价钱开破。若未有人买者,官定租课。令请射户供输本州岛。』自大中祥符八年后,户绝庄七十七户,只有六户未户绝已前出课扑佃,自后依旧纳课,余皆荒闲。准天圣四年七月五日敕:『召人请射,只纳二税,更不纽课。』未及一年,准天圣五年六月十五日敕:『差官估计,召人承买。若未有承买,且令见佃人出税。』后来本州岛估卖,有四十八户承买,尚有二十九户未有承买,三司累牒催纳价钱未足,且纳租课。伏缘人户请射之初,田各荒废,纔入佃莳未及一年,续许承买,催纳价钱,并是卖牛破产卖:原作「买」,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四改。,竭力送纳。未足,又更勒纳租课。一年之内,催纳三重,臣未敢紧行理纳。兼虑诸处承买庄田钱未足,更纳租课者,亦乞遍下诸处。」事下三司相度。三司言:「诸处所管户绝庄田不少,今若不候钱足便除租课,切虑承买户故为拖滞,不纳价钱。欲乞自今据未纳足钱并未有人承买,一依估价召人承买,限一年内钱足,仍将估价及见纳租纽作十分,如纳钱一分即除落一分租课,直候纳足方与全免。」从之。

十一月,诏:「州县逃田经十年已上无人归业,见今荒

闲者,令出暝晓示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限百日令本主归业。限满不来,许人请射耕佃。其归业并请射人户,并不得立定税额,及令应副差徭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候及五年候:原作「后」,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于旧额税赋上特减八分,永为定额。」其月,中书门下言:「切虑上件逃田荒闲年深上:原作「止」,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见有人户侵耕冒佃,将来有人归请,别致争讼,及见有税产人为见宽恩,抛弃己田。却求请佃逃田,欲令三司告示,如有侵耕者,与限百日陈首,更不问罪,据陈首后耕到熟田顷亩,于元税额上令纳五分。如本主限内归认,给付本户,依此纳税。若辄弃己田,妄作逃移请射逃田,许诸色人论告,科违制罪,押归旧贯。乡耆不切觉察,致有违犯,并从违制断遣。」

八年八月七日,审刑院言:「河北天圣八年四月已前值灾伤逐急典卖与人,其四邻逐熟在外不曾会问者,如见执文契印税分明,其邻人不曾着字,却有论认者,官司不得为理,并依元契为主。

译呈状说:近年来水灾、旱灾、蝗灾频发,被豪富人家用放贷取利的斛斗抵押勒索桑树土地。"此事下达法寺,请求凡是确实因灾害受损而抵押者,命令放债的债主立即交还桑树土地给产业的主人租种。他们所放出的钱粮,等到丰收年成再归还。如果拖欠不还,本钱由官府催促追讨,利息任凭双方私下商定。从今以后不得再像以前那样借放债之机勒索抵押桑树土地。(原文残:"所")贵在抑制兼并,永远杜绝诉讼纠纷。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三月,诏令:"听说近来饥民中有流落到沿边地区的,另外没有亲属庄产可以依靠,命令转运使体察度量加以救济抚恤,不使他们流离失所。或者遣送前往唐州、邓州、襄州、汝州,拨给官府所有的田地、耕牛、种子加以安置。"仁宗说:"近来北方边境荒年歉收,流民过来,沿边地区饥荒十分严重。虽然是境外之人,但普天之下,都是朕的赤子,应当多方设法加以赈济。"

五月,龙图阁学士、知密州蔡齐上言说:"三司行文:'户绝庄田钱款未缴足、应当缴纳租课的,责令送纳,直到缴足价钱才予以处理。如果还没有人购买的,由官府核定租课。命令请求租种的户交给本州。'自大中祥符八年以后,户绝庄田有七十七户,只有六户在户绝之前就已经出租课征收租种,此后仍照旧缴纳租课,其余的都荒废闲置。依照天圣四年七月五日的敕令:'招人请求承领,只缴二税,不再核定租课。'不到一年,又依照天圣五年六月十五日的敕令:'差遣官员估算价格,招人承买。如果还没有人承买,姑且命令现在的佃户缴纳税款。'后来本州进行估价出卖,有四十八户承买,还有二十九户没有人承买,三司屡次行文催缴价钱未足,暂且缴纳租课。伏念百姓当初请求承领的时候,田地都各自荒废,才刚开始租种耕作不到一年,接着又允许承买,催缴价钱,都要卖牛破产("卖"原作"买",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四改)、竭尽全力送纳。价钱未缴足,又要再责令缴纳租课。一年之内,三重催缴,臣不敢紧急催缴。同时也担心其他各处承买庄田钱款未缴足、还要缴纳租课的情况,也请求普遍下达各处(处理)。"此事下达三司斟酌处理。三司说:"各处所管的户绝庄田不在少数,如今如果不等钱缴足就免除租课,恐怕承买户故意拖延,不缴价钱。请求从今以后,凡是未缴足钱款以及还没有人承买的,一律依照估价招人承买,限一年之内缴足钱款,并将估算的价钱和现在缴纳的租课折算为十分,如果缴纳一分钱就免除一分租课,直到缴足才全部免除。"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诏令:"州县中逃亡户遗留的田地经过十年以上无人回来认领的,如今荒废闲置的,命令张贴告示晓谕("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限一百天让原主人回来认领。期限满了不回来的,允许人请求承领耕种。归来认领和请求承领的户,都不得确定固定的税额,也不得让他们应承差役("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等到(种满)五年("候"原作"后",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在原有的税额上特别减免八分,永远定为固定税额。"当月,中书门下上言说:"私下担忧上述的逃亡户田地荒废年深日久("上"原作"止",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现在有人侵占耕种、冒充租佃,将来若有人回来认领,容易另外引起争讼,而且现在有田产要缴税的人因为想沾这个宽厚的恩惠,抛弃自己的田地,却要求请求租种逃亡户的田地,请求命令三司张贴告示,如果有侵耕的人,给予一百天期限自首陈报,不再追究罪责,依照陈报之后耕种成熟田地的顷亩数,在原有税额上命令缴纳五分。如果原主人在期限内回来认领,交还给他本户,依此纳税。如果擅自抛弃自己的田地,谎称是逃亡遗留的田地而请求承领,允许各色人等陈告,按违制罪论处,押送回原籍。乡里父老不认真觉察,致使有

」从之。

十二月,知坊州扬及言:「民马固状:『典得马延顺田,计钱六千,后添栽木三百,元契每根赎日理三十钱。』臣详显是有力百姓将此栽木厄塞贫民,占据地土,岂可元典六千,赎田之日却理钱十千!从祖作幸从祖:疑是「延顺」之形误。,邀勒贫苦永不收赎。如不止绝,恐豪滑人户转侵孤弱,竞生词讼。自今后如元典地栽木元:原作「无」,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年满收赎之时,两家商量,要即交还价直,不要取便斫伐,业主不得占吭。」

庆历四年正月二十八,诏:「自今在官有能兴水利、课农桑、辟田畴、增

户口,凡有利于农者,当议量功绩大小,比附优劣,与改转或升陟差遣,或循资、家便、等第酬奖。即须许法劝课,不得却致扰民。其或陂池不修,桑枣不植,户口流亡之处,亦当检察,别行降黜。仍令转运使、提点刑狱常切纠举,无自旷慢。至于省徭役,宽赋敛,使百姓而乐于务农,亦所以广劝民之道么。仍令逐处臣僚今后举奏见任知州、通判、知县、令、佐者,并先言有何劝课劳绩,方与依条理为举主施行。其提点刑狱朝臣并转运判官,今后并带兼本路劝农。一、兴水利,谓陂塘污田之类及逐处堤堰、河渠可备水患者,或能创置开决,或么来废坏堙塞复能兴修,或前人已兴功未成后来接续之毕者,仰逐处勘会功绩大小,所利广狭闻奏。一、植桑、枣。令文劝课栽植,自有等第数目,如地土有所不宜,则不必桑、枣,但榆、柳之类,随地所宜,可为民利。如官员能自相度民力,许法劝课,不须执守令文内数目,并令逐处具本官任内栽种诣实闻奏。一、增户口。部内有逃户,却能招诱复业,或有天荒田能招人开耕耕:原作「种」,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创立户贯,皆为劳绩。即不得差人追捕归业,亦不得强抑人户开耕,以为己功。令逐处勘会增添到户数及开耕到地土顷亩闻奏。已上劝课功绩,并于得替日出给解由,仍令本属保明以闻外,并给与公据,自赍赴阙。

八月,命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天下农田,有利害,其悉条上之。初,参知政事范仲淹

援唐故事,请以辅臣分总其务,虽常降 ,然其后亦弗果行。

皇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右司谏钱彦远言右:原作「左」,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及《长编》卷一六六改。:「农桑者,生民大事,国家急务,所以顺天养豹,御水旱,制蛮夷之原本么。本朝自祖宗以来,留意尤切,故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臣僚、知州、通判皆带『劝农』职名,授 结衔结衔:原作「诰御」,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及《长编》卷一六六改。,政在督课。而近岁徒有虚文,初无劝导之实,污莱不辟莱:原作「菜」,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

译人违犯,一并按违制罪论处。"

八年八月七日,审刑院上言说:"河北在天圣八年四月以前因遭受灾害急需用钱而典卖给他人(田地),如果四邻早已迁居在外不曾被询问过意见的,只要现在执有的契约、印花税凭证分明,那些邻人虽未曾在契约上签字画押、却有人出面争认的,官府不必受理,一并依照原来的契约认定产权归属。"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知坊州扬及上言说:"百姓马固呈状说:'典当得到马延顺的田地,作价六千钱,后来又栽种树木,价值三百钱,原来的契约约定每根树木赎回之日按三十钱计算。'臣详查这显然是有钱有势的百姓用这些栽种的树木来困住贫苦百姓、占据地产,怎么能原本典当只值六千钱,赎田之时却要索要十千钱!从祖(疑为"延顺"之形误)竟以此要挟勒索,使贫苦人永远无法收赎。如果不加以制止,恐怕豪强狡猾的人会转而侵夺孤弱之人,竞相引起诉讼。从今以后,凡是原先典当田地时栽种的树木("元"原作"无",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五改),到年限满收赎之时,两家商量,要就交还价钱,不要就任凭其自行砍伐,产业的主人不得阻拦占据。"

庆历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令:"从今以后在职官员中有能够兴修水利、劝课农桑、开辟田地、增加户口的,凡是有利于农事的,应当商议衡量功绩大小,比照优劣,给予改转官阶或升迁差遣,或者按资历、便利、等第给予酬劳奖励。就是要允许依法劝课,不得反而致使扰民。如果有陂塘不加修治、桑枣不加栽种、户口流亡的地方,也应当加以检察,另外予以降职罢黜。仍命令转运使、提点刑狱经常认真督查检举,不得自行懈怠疏忽。至于减省徭役、放宽赋税征收,使百姓乐于务农,也是广泛劝导百姓务农的方法。仍命令各处臣僚今后举荐、上奏现任知州、通判、知县、县令、县佐的,都要先说明有何劝课的功劳政绩,才能依条例予以处理,作为举主的依据施行。那些提点刑狱的朝臣以及转运判官,今后一并兼任本路劝农之职。一、兴修水利,指的是陂塘、洼田之类以及各处堤堰、河渠可以防备水患的,有的能够创设开凿,有的原本已经废弃堙塞、后来又能兴修恢复的,有的是前人已经动工兴建、尚未完成、后来接续完成的,都命各处核查功绩大小、受益的广狭范围,上报朝廷。一、栽种桑树、枣树。按律令规定劝导栽种,自有等第和数目,如果土地条件不适宜,就不必栽种桑树、枣树,只要是榆树、柳树之类,依据土地适宜的情况栽种,也可以有利于百姓。如果官员能够自行斟酌百姓的力量,依法劝课,不须拘泥于律令中规定的数目,都命令各处将本官任内实际栽种的情况上报朝廷。一、增加户口。辖区内有逃亡户,却能够招募诱导他们复业,或者有荒废多年的田地能够招人开垦耕种("耕"原作"种",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新立户籍的,都算作劳绩。但不得派人追捕逼迫他们复业,也不得强行逼迫百姓开垦耕种,以此作为自己的功劳。命令各处核查增添的户数以及开垦的土地顷亩数,上报朝廷。以上这些劝课的功绩,都要在离任交接之日发给证明文书,仍命本属上级予以核实上报朝廷,此外并发给凭证,让本人自己携带赴朝廷。"

八月,命参知政事贾昌朝掌管全国农田事务,凡有利害相关之事,都要一一列条上奏。当初,参知政事范仲淹援引唐代的旧例,请求由辅臣分别总管这些事务,虽然朝廷曾多次下诏应允,但此后也并未真正施行。

皇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右司谏钱彦远("右"原作"左",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及《长编》卷一六六改)上言说:"农桑,是百姓生存的大事,国家的当务之急,是顺应天时、养育百姓、抵御水旱灾害、制约蛮夷的根本所在。本朝自祖宗以来

,事失咤循。今欲乞应天下诸州军于长吏厅各置劝农司厅:原作「听」,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以知州为长官,判官为佐官,举部内幕职、州县清强官一员兼充判官强:原作「疆」,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量抽吏人,先将部内诸县今日已前见管垦田顷亩、户口数目,陂塘、山泽、桑枣、沟洫都大之数,着为帐籍。仍开析见有多少逃移人户、赋税、荒废田亩、古之水利、后来残毁者,委自劝农官司多方许法劝课招诱,安其生业,去其大害,兴其大利。候至年终农隙,转运司遍行比较,委是增得垦田、户口数目。或流人自占,或逃移复业,陂塘灌溉有利,桑枣广植,沟洫开辟,增多赋税,丁口蕃息,明着板籍,不至烦据者,保明举奏,特与就赐章服,增其秩禄。如一任终始,悉有显 ,令转运司批上历子,到阙,委所司磨勘,超擢任使,其判官亦特与磨勘、引见。其转运使等,每巡历州军,先须点检劝农司讫,方得点检诸事。如长吏已下咤循违慢,职业无闻,人户逃移至多,垦田之数日削,并乞除授散官监当,判官亦同降黜。所贵天下本农,生民富给,为万世之基。望

诏三司检举旧贯,赏罚施行赏:原作「当」,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

二年九月,诏三司:唐、邓、汝州多旷土,其令宽立税限,募人垦种之。

至和元年三月,诏:「京西民饥,其荒田如人占耕,及七年起税二分;逃田,及五年减旧税三分;咤灾伤逃移而复业者,免支移折变二年折:原作「拆」,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非咤灾伤者,免一年。」

二年十一月三日,诏荆湖、广南路溪洞人户争论田土,虽在务月,须理断了当。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九月二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江南东路转运司言:「三司奏:『池州多逃产年深,元额税重,人户不敢请射,欲乞其逃田如三十年以上,于元税额上减放四分,四十年以上减放七分。如此候十年,其田已成次第,即依编 十分内减三分,立为永额。其三年以下十年以上者,自依编敕,令三司依此施行。』本司看详:本路及天下似此逃田不少,乞施行诸路,令人请佃。」诏并从之,仍候请佃及十年,并令纳五分税;及二十年,即依编 纳七分税,永为定额。

十一月,三司请出卖京东等路户绝没纳庄田。诏内有租佃户及五十年者,如自收买,与于十分价钱内减放三分放:原作「于」,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改。,仍限二年纳足,余依所请。

熙宁元年六月十五日,京西提刑徐亿言:「知唐州、光禄卿高赋招两河流民及本州岛客户开垦荒田,招到外州军及本州岛人户请过逃田本:原作「不」,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改。

译,特别留意此事,所以各路转运使、提点刑狱臣僚、知州、通判都兼带'劝农'的职名,授予结衔("结衔"原作"诰御",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及《长编》卷一六六改),政务上以督促劝课为要。但近年来只是徒具虚文,起初并没有劝导的实际行动,荒地不加开垦("莱"原作"菜",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劝课之事失于遵循。如今想请求各州军都在长官厅内设置劝农司("厅"原作"听",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以知州担任长官,判官担任副官,推举辖区内的幕职、州县中清正能干的官员一人兼任判官("强"原作"疆",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酌情抽调吏员,先将辖区内各县如今已开垦的田地顷亩、户口数目,陂塘、山泽、桑枣、沟渠等的总数,登记造册。仍然开列说明现有多少逃亡迁移的户口、赋税情况、荒废的田亩、古代留下的水利设施、后来残破毁坏的情况,委托劝农官司多方依法劝课、招募诱导,使百姓安定其生业,去除其大害,兴办其大利。等到年终农闲之时,转运司普遍加以比较核实,确认是否增加了开垦田地、户口数目。或者是流亡之人自行占籍、或者是逃亡户复业、或者是陂塘灌溉有利、桑枣广泛栽种、沟渠开辟、赋税增多、人口繁衍生息,明白记录在册籍上,不至于烦扰苛索百姓的,核实后予以举荐上奏,特别赐予章服,增加其官阶俸禄。如果一任始终,都有显著的政绩(原文缺一字),命转运司登记在履历簿上,到朝廷之后,委托主管部门核查审定,破格提拔任用,那位判官也特别予以核查、引见。至于转运使等官员,每次巡视州军,须先检查劝农司的情况,然后才检查其他事务。如果长官以下官员遵循怠慢、劝课之事无所建树、逃亡户众多、开垦田地数目日渐减少的,一并请求授予闲散官职、监当差遣,判官也一并降职罢黜。这样才能使天下以农为本、百姓富足,作为万世的根基。希望下诏命三司检举旧例,予以赏罚施行"("赏"原作"当",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

二年九月,诏令三司:唐州、邓州、汝州多有荒废的土地,命令放宽起征税赋的期限,招募人耕种开垦。

至和元年三月,诏令:"京西百姓饥荒,那里的荒田如果有人占据耕种,到第七年才开始起征十分之二的税;逃亡户遗留的田地,到第五年才减征原税的十分之三;如果因遭受灾害逃亡、后来又复业的,免除两年的支移折变("折"原作"拆",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六改),不是因遭受灾害的,免除一年。"

二年十一月三日,诏令荆湖、广南路溪洞地区百姓争论田地的,即使正在农忙月份,也必须审理判决了结。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九月二日,神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元。江南东路转运司上言说:"三司上奏:'池州有很多年深日久的逃亡户遗留田地,原来的税额较重,百姓不敢请求承领,请求这些逃亡户遗留的田地如果荒废在三十年以上的,在原税额上减免十分之四,四十年以上的减免十分之七。这样等过了十年,这些田地已经种得初见成效,就依照编敕在原有的十分之内减征十分之三,定为永久税额。至于荒废三年以下、十年以上的,仍依照编敕办理,命三司依此施行。'本司详细审议:本路以及天下类似的逃亡户遗留田地不在少数,请求在各路一并施行,命人请求承领租种。"朝廷诏令一并听从了这个建议,仍等请求承领满十年后,一并命令缴纳十分之五的税,到二十年,就依照编敕缴纳十分之七的税,永远定为固定税额。

十一月,三司请求出卖京东等路户绝没收充公的庄田。诏令其中有租种佃户达五十年以上的,如果自己购买,就在十分之十的价钱内减免十分之三("放"原作"于",据本

,又兴修过陂堰,望功恩奖。」有诏褒谕。

十二月四日,权京西转运使谢景温言:「本管汝州户口至少,田土多荒,龙兴、鲁山、梁、叶四县最为凋弊叶:原作「华」,按《宋史 地理志》,汝州无华县,有叶县,据改。。自

来请佃人户虽有条贯,五年内免诸般科役,而客户尚不免诸色役,既请田不过一二年,便为旧户纠决,须至充役,虽有条制,诸县不能遵守,民亦不以为信,以此逃窜者多,占田者少。今欲乞置垦田务,举官一员专领,籍四县荒田召人请射。其请田人须勘会系汝州界不走移者方得收管,更不隶诸县版籍。逐县即不能统摄,则无由差科,候五年满日,据地界拨还逐县应副科役,其所举官如招及千户以上,乞优与酬奖,仍许再任。其廨宇只就龙兴县安置。如此,则为利甚博,所费者寡,人户渐可招诱,田亩足以垦辟。」诏不置务,余依所请。

二年八月十九日,中书言:「黄河北流,今已淤断。所有恩、冀以下州军,黄河退背田土顷亩不少,深虑权豪之家与民争占,及有元旧地主咤水荒出外未知归。请诏河北转运司,应今来北流闭断后黄河退背田土,并未得容人请射及识认指占,听候朝廷专差朝官往彼,与本处当职官同行摽定讫讫:原作「乞」,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改。,收接请状,纽定租税「租税」后原衍「定租税」三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删。,均行给受。」

十一月十三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制置:原作「置制」,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乙。:「乞降农田利害条约付诸路,应官吏诸色人有能知土地所宜、种植之法及可以完复陂湖河港,或不可兴复只可召人耕佃,或元无陂塘圩 堤堰沟洫而即今可以创修,或水利可及众而为之占擅,或田土去众用河港不远为人地界所隔,可以相度均济疏通者,但干农田水利事件,并

许经管勾官或所属州县陈述。管勾官与本路提刑或转运商量,或委官按视,如是利便,即付州县施行。有碍条贯及计工浩大,或事关数州,即奏取旨。其言事人,并籍姓名、事件,候施行讫讫:原作「乞」,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改。,随功利大小酬奖。其兴利至大者,当议量材录用。内有意在利赏人不希恩泽者,听从其便。应逐县各令具本管内有若干荒废田土,仍须体问荒废所咤,约度逐段顷亩数目,指说着望去处,仍具今来合如何擘画立法、可以纠合兴修、召募垦辟,各述所见,具为图籍,申送本州岛。本州岛看详,如有不尽事理,即别委官覆检,各具利害开说,牒送管勾官。应逐县并令具管内大川沟渎行流所归,有无浅塞合要浚导,及所管陂塘、堰埭之类可以取水灌溉者,有无废坏合要兴修,及有无可以增广创兴之处。

译书食货一之二七改),仍限两年内缴纳足数,其余依照所请求的办理。

熙宁元年六月十五日,京西提刑徐亿上言说:"知唐州、光禄卿高赋招募两河的流民以及本州的客户开垦荒田,招募到外州军以及本州百姓请求承领的逃亡户遗留的田地("本"原作"不",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改),又兴修了陂堰,希望能得到褒奖恩赐。"朝廷下诏予以褒扬慰谕。

十二月四日,权京西转运使谢景温上言说:"本路所管的汝州户口极少,田地大多荒芜,龙兴、鲁山、梁县、叶县四个县最为凋敝("叶"原作"华",按《宋史·地理志》,汝州没有华县,有叶县,据此改正)。向来请求承领租种的百姓虽然有相关的条例规定,五年之内免除各种赋役,但客户仍不能免除各种差役,往往请领田地不过一二年,就被本地旧有的户籍纠缠揪出,须承担差役,虽有条例规定,各县却不能遵守,百姓也不相信这些规定,因此逃亡的人多,占田耕种的人少。如今想请求设立垦田务,推举一名官员专门负责,登记四个县的荒田,招人请求承领。请求承领田地的人必须核实确系汝州境内、不再迁移的人才准予收管,不再隶属各县的户籍册。各县既然不能统一管辖,就无从差派役使,等到五年期满,就依据田地地界拨还各县,应承差役赋税。所推举的官员如果招募到一千户以上,请求特别予以酬奖,并允许连任。其官署就设在龙兴县安置。这样做,好处将十分广博,而花费很少,百姓也能逐渐被招募而来,田地也足以得到开垦。"朝廷诏令不设立垦田务,其余依照所请求的办理。

二年八月十九日,中书上言说:"黄河北流,如今已经淤积断流。恩州、冀州以下各州军,黄河退水后露出的田地顷亩不在少数,深深担忧权贵豪强之家与百姓争相占据,而且原来的地主中有的因水患而荒废流亡在外、还不知道是否会回来。请求诏令河北转运司,凡是如今黄河北流闭断之后所露出的田地,一并暂不允许容许他人请求承领以及辨认占据,等候朝廷特别派遣朝官前往当地,与本地当职官员共同标定界址完毕("讫"原作"乞",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改),收取请求承领的呈状,核定租税("租税"后原衍"定租税"三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删),均匀地分给(百姓)。"

十一月十三日,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说("制置"原作"置制",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乙正):"请求颁布农田水利利害相关的条约交给各路,凡是官吏、各色人等中有懂得土地适宜种植的方法、以及能够修复陂湖河港的,或者不可修复只可招人租种耕作的,或者原本没有陂塘圩堤、堤堰沟渠、而如今可以创设修建的,或者水利可以惠及众人却被人独占的,或者田地距离百姓用水的河港不远、却被地界所阻隔、可以商议加以疏通均济的,只要是关于农田水利的事项,都允许向主管官或所属州县陈述。主管官与本路提刑或转运使商量,或委派官员前往查看,如果确实有利,就交给州县施行。有妨碍现行条例的以及工程浩大的,或事关多个州,就上奏请求旨意。那些提出建言的人,都登记姓名、事件,等到施行完毕后("讫"原作"乞",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改),依据功效利益大小予以酬奖。其中兴利极大的,应当酌情录用其才能。其中有些人本意在于兴利而不希求恩泽的,听凭其便。命令各县分别陈报辖区内有多少荒废的田地,还须探问荒废的原因,估算各段的顷亩数目,说明其所在方位,并陈述如今应当如何规划立法、可以纠合力量兴修、招募开垦,各自陈述所见,制成图籍,申报本州。本州详细审查,如果有陈述不周全的,就另外委派官员复查,各自陈述利害情况,行文报送主管官。命令各县一并陈报辖区内主要河流沟

如有,即计度所用工料多少,合如何出办。若系众户,即官中作何条约与纠率与:原作「兴」,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改。;众户不足户: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补。,即如何擘画假贷,助其阙乏。所有大川流水阻节去处,接连别州县地界,即如何节次寻究施行,各述所见,具为图籍,申送本州岛。本州岛看详如有不尽事理,即别委官覆检,各具利害,牒送主管官。应逐县田土边迫大川,数经水害,或地势污下,所积聚雨潦须合修筑圩 、堤防之类以障水患。或开导沟洫归之大川,通泄积水,并计度阔狭高厚深浅,各若干工料,立定期限,令逐年官为提举,人户量力修筑开浚,上下相接。已上亦先

具图籍申送本州岛。本州岛看详,如有不尽事,即别委官覆检,各具利害,牒送管勾官。所有州县攒写都大图籍合用书笔,成添雇人书,许于不系省头子钱内支给。诸色公人如敢缘此起动人户乞觅钱,并从违制科罪,其赃重者自从重法。应据州县具到图籍并所陈事状,并委管勾官与提刑或转运商量,差官覆检。若事体稍大,即管勾官躬亲相度。如委实便民,仍相度其知县、县令实有才能可使办集,即付与施行。若一县不能独了,即委本州岛差官,或别选往彼协力了当。若计工浩大,或事关数州,即奏取旨。其有合兴水利及垦废田用工至多县分,若知县、县令不能施行,即许申奏对换或别举官,或替下官,仍别与合入差遣。若本县事务烦剧,兼所兴功利浩大,合添丞、佐去处,即依今年二月中所降添员指挥别具闻奏。应有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 之类工段浩大民力不能给者,许受利人户于常平广惠仓系官钱斛内连状借贷支用,仍依青苒钱例作两限或三限送纳。如是系官钱斛支借不足,亦许州县劝谕物力人出钱借贷,依例出息,官为置簿及催理。诸色人能出豹力纠率众户,创修兴复农田水利经么便民,当议随功利多少酬奖。其出豹颇多,兴利至大者,即量才录用。应逐县计度管下合开沟洫工料,及兴修陂塘、圩 、堤堰、

译渠的水流走向,有无浅塞需要疏浚,以及所管辖的陂塘、堰埭之类可以取水灌溉的,有无废坏需要修复,以及有无可以扩大新建的地方。如果有,就估算所需的工料多少,应当如何筹措。如果涉及众多农户,官府应制定什么条约来加以纠合率领("与"原作"兴",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改);众多农户力量不足的("户"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七补),就应当如何规划借贷,帮助他们解决困乏。凡是大河流水受阻之处,与其他州县地界相连接的,就应当如何依次寻究处理,各自陈述所见,制成图籍,申报本州。本州详细审查,如果有陈述不周全的,就另外委派官员复查,各自陈述利害情况,行文报送主管官。命令各县凡是田地靠近大河、屡次遭受水患,或地势低洼、积聚雨水的,须修筑圩堤、堤防之类来防备水患的。或者开凿疏浚沟渠导入大河、以疏通积水的,都要估算宽窄高厚深浅,各需多少工料,确定期限,命各处每年由官府主持,百姓量力修筑开浚,上下相互衔接。以上这些也要先制成图籍申报本州。本州详细审查,如果有陈述不周全的,就另外委派官员复查,各自陈述利害情况,行文报送主管官。凡是州县汇总绘制的大型图籍所需的纸笔,若须雇人抄写,允许从不属于上缴省库的头子钱内支付。各类办事人员如果敢借此机会向百姓索取财物,一并按违制罪论处,其中情节严重涉及赃罪的依照重法论处。凡是根据州县陈报的图籍以及所陈述的事项,一并委托主管官与提刑或转运使商量,差遣官员复查。如果事体较大,主管官应当亲自前往查勘。如果确实有利于百姓,同时衡量知县、县令确实有才能可以办理筹集的,就交给他们施行。如果一个县不能独立完成,就委托本州差遣官员,或另选他人前往协力办理。如果工程浩大,或事关多个州,就上奏请求旨意。凡是应当兴修水利及开垦荒田、用工极多的县份,如果知县、县令不能施行,就允许申奏调换或另外举荐官员,或撤换现任官员,仍另外给予相应的差遣。如果本县事务繁重,加上所兴办的水利工程浩大,应当增添县丞、属官的地方,就依照今年二月所下达的增员指示,另行详细上奏。凡是有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补圩堤之类工程浩大、百姓财力不能供给的,允许受益的百姓向常平广惠仓所属官府的钱粮中借贷支用,仍依照青苗钱的先例,分两期或三期偿还。如果官府的钱粮借贷仍然不足,也允许州县劝谕有财力的百姓出钱借贷,依照惯例收取利息,由官府登记造册并催促管理。各类人中有能出力率领众多农户、修建兴复农田水利、成效卓著便利百姓的,应当酌情按功效利益多少予以酬奖。其中出力颇多、兴利极大的,就应当酌情录用其才能。命令各县估算辖区内应当开挖沟渠所需工料,以及兴修陂塘、圩堤、堤堰……"(原文至此中断)

斗门之类事关众户却有人户不依元

限开修,及出备名下人工、物料有违约束者,并官为催理外,仍许量事理大小科罚钱斛,其钱斛官为置簿拘管,收充本乡众户工役支用。所有科罚等第,令管勾官与逐路提刑司以逐处众户见行科罚条约共同参酌,奏请施行。应知县、县令能用新法兴修本县农田水利已见次第,令管勾管及提刑或转运使、本州岛长吏保明闻奏,乞朝廷量功绩大小与转官功:原作「力」,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八改。,或升任、减年磨勘、循资,或赐金帛令再任,或选差知自来陂塘、圩 、堤堰、沟洫、田土堙废最多县分,或充知州、通判,令提举部内兴修农田水利。资浅者,且令权入。其非本县令、佐,为本路监司管勾官差委擘画兴修,如能了当,亦量功利大小比类酬奖。」诏并从之。

译斗门这类设施关系到众多农户,如果有农户不按原定期限修建,以及应出的人工、物料方面有违反规定的,除了由官府一并催促处理外,还允许根据情节轻重罚以钱粮,这些罚没的钱粮由官府登记造册管理,收纳后充作本乡众户兴修工役的开支之用。

所有处罚的等级,命管勾官与各路提刑司根据各地众户现行的处罚条约共同商议斟酌,然后奏请朝廷施行。

凡是知县、县令能运用新法兴修本县农田水利、已见成效的,命管勾官及提刑或转运使、本州长官核实上报,请朝廷根据功绩大小给予升迁官职(原文作「力」,据本书食货一之二八改正),或是升任、减少磨勘年限、按资序升迁,或是赐给金帛让他们连任,或是选派他们去管理历来陂塘、圩垾、堤堰、沟渠、田地荒废最多的县份,或是让他们担任知州、通判,负责督促所辖地区兴修农田水利。资历尚浅的,暂且让他们代理任职。至于那些并非本县知县、佐官,而是被本路监司管勾官委派主持规划兴修事务的人,如果能办理妥当,也按功劳利益大小比照给予奖赏。」诏令都依此施行。

三年二月,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言:「渭源城下至秦川沿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何啻万顷!但自来无钱作本,故不能致利。欲每岁常于秦州和籴场预借钱三五万贯作本,择田之膏腴者,量地一顷,约用钱三十千,岁收不下三百石,千顷之田三万贯,收三十万硕。以十万为人、牛粮用外,岁尚完二十一万硕。」诏秦凤路经略司借支封桩钱三万贯,委王韶募人耕种,仍预行摽拨荒闲地土,不得侵扰蕃部。如封桩钱已系转运司支借收籴斛斗,亦仰先次拨还。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应已行新法县分所根究到荒废田土约若干顷亩,大川大港计若干道,陂塘、

圩 、堤堰之类计若干所,先料开浚修筑,都计若干工,每令、佐得替月,并令具任内擘画召募垦辟、催督开修过若干数目,牒与替官,令取图籍抽摘交点得实,方得保明申州,出给解由。如有伪妄增功隐落事状,并从违制分故失科罪,不在去官及赦原之限。其知州、通判,令提刑、转运常切体究,量任内能与不能用心劝督,候得替日,具的实事件申奏,当议量功罪赏罚当:原作「常」,据文意改。。内有能擘画兴修功利大者,乞朝廷差优与升擢。其管勾官、提刑、转运及本州岛长吏等,如明见管内官吏、百姓所陈农田利害可以兴除,妄有沮废,及妄冒保明功绩,朝廷差官察访得实,并重行降黜,亦不在去官及赦原之限。」

十月,提举京东常平仓王子渊言:「臣职事之中,在农田尤为先务。如本路济州有南李堰,濮州有马陵泊等处,么为积水所占,昨已疏治,修复良田约四千二百余顷。昨来夏秋民间耕种,所取菽、麦约三二百万余硕,此乃于常岁之外所获之物,散在公私,以备饥岁。又修导过曹、单等九州岛一十三处沟洫、河道,疏决畿内已来诸处逐年夏秋积潦,东入清河等处,遂入于海,无横流之虞。欲乞下诸路,相提举司,宜以农田水利为首务。」送司农寺。寺司勘会:「近令遍牒诸路,相度检计应系农田水利、沟洫河道、堤岸斗门之类,如系人户自备功力趁农隙日合行兴修去处,依时检计,催督兴修。若合差人夫,并依元料夫工,

合听朝旨差拨春夫者,具事状以闻。仍各具将来合兴修着望紧慢去处兴:原作「行」,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九改。,并的确利害事状图籍申寺。纔候下手日,逐一供报赴寺。」从之。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

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言:「诸畸零不成片段田土难以召给役人者,依出卖户绝田产法召人承买。」

元丰元年四月十九日,诏:「开废田、兴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 之类民力不能给役者,听受利民户具应用之类贷常平钱谷,限二年两料输足,岁出息一分。

译三年二月,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上言说:「渭源城下到秦川沿河五六百里,肥沃良田没有耕种的岂止万顷!只因一直没有本钱来经营,所以不能获利。希望每年经常从秦州和籴场预先借钱三五万贯作为本钱,挑选田地肥沃的地方,按每顷地约用钱三十千计算,每年收成不下三百石,千顷田地用三万贯本钱,可收获三十万石。除去十万石作人工、耕牛口粮外,每年还能余下二十一万石。」皇帝下诏,命秦凤路经略司借支封桩钱三万贯,委托王韶招募人耕种,并预先划出荒闲土地,不得侵扰蕃部。如果封桩钱已经被转运司用来支借收购粮食,也应先行拨还。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令说:「凡是已推行新法的县分所查明的荒废田地约有多少顷亩,大河大港计有多少道,陂塘、圩堤堰之类计有多少处,先估算开浚修筑,总计要用多少工,每逢县令、县佐任满交接时,都要让他们具报在任期间筹划招募开垦、催督开修的具体数目,转交给接任官员,让其核对图籍抽查确实无误,才能上报保明给州里,发给解由(凭证)。如果有虚假夸大功绩隐瞒实情的情形,一律按违制分故失论罪,不受离任及赦免的限制。其知州、通判,令提刑、转运使经常认真查究,考核其任内是否用心劝督,等到任满交接之日,将确实的事迹申报上奏,酌情论功罪加以赏罚(「当」字原作「常」,据文意改)。其中有能筹划兴修水利功绩显著者,请朝廷从优升迁。其管勾官、提刑、转运使及本州长官等,如果明知辖区内官吏、百姓所陈报的农田水利可以兴办而故意阻挠废弃,以及虚报冒充保明功绩的,朝廷派官员察访核实后,一并从重降职罢黜,也不受离任及赦免的限制。」

十月,提举京东常平仓王子渊上言说:「我的职责之中,农田水利尤为首要之事。如本路济州有南李堰,濮州有马陵泊等处,都被积水占据,此前已经疏浚治理,修复良田约四千二百余顷。此前夏秋两季民间耕种,所收获的豆、麦约三二百余万石,这是在常年收成之外多获得的东西,分散在官府和百姓手中,用来防备荒年。又疏导修治了曹州、单州等九州十三处沟洫、河道,疏通排泄了京畿以来各处历年夏秋两季积存的雨水,向东流入清河等处,最终流入大海,没有横流泛滥的隐患。希望下诏各路,让相关提举司,把农田水利作为首要事务。」此事送交司农寺。司农寺勘察核实说:「近来已下令遍行下发文书给各路,让他们勘察检核凡属农田水利、沟洫河道、堤岸斗门之类,如果是百姓自备工本利用农闲时节应当兴修的地方,按时检核,催督兴修。如果需要调派人夫,都按原定夫工数额计算,需要听候朝廷旨意调派春夫的,则具报情况上奏。仍各自开列将来应当兴修、需重点关注的紧要与次要去处(「望」原作「行」,据本书食货一之二九改),以及确实的利害情形和图籍一并申报司农寺。刚一动工的日子,逐一上报司农寺。」皇帝批准了这个意见。

五年,重新修订《方田法》。

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上言:「凡零星不成片段的田地难以召集役人耕种的,按照出卖户绝田产的办法招人承买。」

元丰元年四月十九日,诏令说:「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补圩堤之类,百姓自身力量不能承担役工的,允许受益的百姓具报所需,向常平仓借贷钱谷,限期两年分两次还清,每年收取一分利息。」

三年五月七日,诏令停止蔡州客户请射(申请承种)田地,追收已发出的关子(凭证)。这是因为权提点京西

」

三年五月七日,诏止蔡州客户请射田,追收已给关子。以权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张复礼奏「根栝民契外地及夺下户闲田,募客户自占,境内搔扰」么。

五年十一月九日,都水使者范子渊言:「自大名抵干宁,跨十五州,河徙地凡七千顷,乞募人耕租。」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前察访荆湖路常平等事司干当公事段询减磨勘三年,赏根括水陆田四千一百余顷么。

六年九月十一日,知琼州刘威信言:「朱崖军山脉肥沃,欲乞委本军除旧系黎人地不许请射外,招诱客户请系官旷土招:原作「括」,据本书食货一之三○改。,住家耕作,仍立赏格激劝。」从之。

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诏罢方田。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一日,诏诸路经略司讲求护耕之策,勿令贼计得行,致失春事。复命鄜延路经略使赵▯等审量贼计,按实以闻。以夏贼屯集境上,陕西、河东并边居民往往不敢耕种敢:原作「得」,据本书食货一之三○改。,有妨春事故么。

四年二月十三日,

诏:「自今应濒河州县积水占田处,在任官能为民经画沟畎疏导,退出良田一百顷已上者,并委所属保明以闻,到部日,与升半年名次。每增一百顷,各递升半年名次;及一千顷已上者,比类取旨酬赏;功利大者,仍取特旨。」从刑部侍郎范伯禄请么。

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诏:「河东路提刑司将麟府、丰州曾经西贼劫掠耕牛人户,特许于常平钱内借钱买牛,其所借钱渐次催纳。」

绍圣二年三月三日,工部言:「诸黄河弃堤退滩地土堪耕种者,召人户归业,限满不来,立定租税,召土居五等人户结保,通家业递相委保承佃递:原作「地」,据本书食货一之三○改。,每户不得过二顷。论如盗耕退复田法据文意,句前当有脱字。,追理欺隐税租外,其地并给告人,仍给赏。」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徐君平言:「提点官与监司旧带『劝农』者,乞据所部分巡州县,括其地之不垦辟,周知顷亩,县为图籍,询究其弊之所在,为救之之术。」从之。

同日,知郑州李湜言:「兴修农田水利,乞送详定重修 令所看详编修。」从之。

徽宗崇宁三年十一月,诏新差权发遣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公事王觉迁一官。以垦辟农田几及万顷故么。

四年二月十六日,复颁《方田法》。详见《方田门》。

大蹑三年二月十二日,提举广南西路常平等事洪彦升言:「广西郡县地广人希,原隰沃孀,甚有可耕之处,功之蛮夷附顺,疆土斥远,仓廪储偫,尤资经画,以致充羡。欲乞募民给地使耕,系官若

私,举行借贷,应副开垦。俟其就绪,三年而后,量起税租,渐赏宿贷。彼将安土乐业,可使地无遗利,亦募民实边之意。

译北路刑狱张复礼上奏说「清查百姓契约以外的土地以及夺取下等户的闲田,招募客户自行占种,导致境内骚扰不安」的缘故。

五年十一月九日,都水使者范子渊上言:「从大名到干宁,跨十五州,黄河改道留下的土地共七千顷,请求招募人耕种收租。」皇帝批准了。

十二月二日,诏令前往察访荆湖路常平等事司干当公事段询减磨勘三年,作为奖赏其清查开垦水陆田四千一百余顷的功劳。

六年九月十一日,知琼州刘威信上言:「朱崖军地区山脉土地肥沃,希望委托本军除了原属黎人的土地不许请射外,招诱客户申请承种官府闲置荒地(「招」原作「括」,据本书食货一之三○改),安家耕作,并订立赏格加以激励。」皇帝批准了。

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诏令废止方田法。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一日,诏令各路经略司讲求保护耕作的对策,不要让敌人的图谋得逞,以致耽误春耕之事。又命令鄜延路经略使赵〇等审察敌人的图谋,核实情况后上奏。这是因为西夏敌军在边境屯集,陕西、河东沿边居民往往不敢耕种(「敢」原作「得」,据本书食货一之三○改),妨碍了春耕之事的缘故。

四年二月十三日,诏令说:「从今以后凡是靠近黄河的州县,积水占据田地的地方,在任官员能够为百姓筹划开沟排水疏导积水,使良田退出增加一百顷以上的,都由所属机构保明上报,到吏部核定官阶之日,给予升半年名次的奖励。每增加一百顷,各自递升半年名次;增加到一千顷以上的,比照相应情况请旨酌情奖赏;功绩利益特别大的,仍需请求特旨嘉奖。」这是采纳了刑部侍郎范伯禄的建议。

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令说:「河东路提刑司应将麟州、府州、丰州曾遭西夏敌军抢劫耕牛的人户,特许从常平钱中借钱买牛,所借之钱逐渐催收归还。」

绍圣二年三月三日,工部上言说:「凡是黄河废弃堤防退出的滩地可以耕种的,召集百姓回归耕作,限期满了没有回来的,订立固定租税,招募当地五等户结保承佃,各户以家业互相担保承佃(「递」原作「地」,据本书食货一之三○改),每户不得超过二顷。按照盗耕退复田的法律论处(据文意,句前应当有脱字)。追缴清理隐瞒的税租之外,其田地一并交给举报人,并且给予奖赏。」皇帝批准了。

七月二十八日,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徐君平上言:「提点官与监司过去带有『劝农』职衔的,请依所辖范围巡视州县,清查当地未开垦的土地,全面掌握其顷亩数,由县里编制图籍,探究其弊病所在,寻求解救的办法。」皇帝批准了。

同日,知郑州李湜上言:「兴修农田水利,请送交详定重修令所参详编修。」皇帝批准了。

徽宗崇宁三年十一月,诏令新差权发遣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公事王觉迁升一官。这是因为他开垦农田近万顷的缘故。

四年二月十六日,重新颁布《方田法》。详见《方田门》。

大蹑三年二月十二日,提举广南西路常平等事洪彦升上言:「广西郡县地广人稀,平原沃壤肥美,有很多可以耕种的地方,加上蛮夷部落归顺,疆土偏远辽阔,仓廪储备,尤其需要认真筹划,以求充实富足。请求招募百姓给予土地让他们耕种,无论官地还是私地,都推行借贷,予以援助开垦。等到事情有了眉目,三年之后,酌量起征税租,逐渐偿还以前所欠的借贷。这样百姓将安土乐业,可以使土地没有遗留的利益未被开发,也是招募百姓充实边疆的用意。」皇帝批准了。

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令说:「宣州、太平州的圩田都是近

」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宣州、太平州圩田并近年所作,多是上等及官户借力,假人名籍请射修围,今已成田,认纳租税,多为奸猾告讦,咤而成讼。可令本路提举司下所属州县,将应有假名人并许自陈,特与改正,充本户永业。其租税等,并依额送纳。」

四月二十七日,诏:「自春以来,并得膏泽,方今孟夏,天气晴和,田蚕谷麦,众务方兴。农民竭力田畴,一岁之功,并在此时。深虑州县之吏拘以微文,按其细罪,追呼证辩,株连枝蔓,或兴不急工作,或趣未偿么负,拘絷监锢,致妨一时耕作,而失终岁之功。宜遍委诸监司明功申 ,州县官各仰省事息民,无夺其时,以称爱民厚农之意。如违,监司走马举劾以闻。」

政和元年三月七日,诏:「监司劝率守令督责编户植桑柘,广蚕利,以丰织 ,(基)[其]本任满,比较赏罚。」

四月四日,臣僚言:「近岁诸路监司、列郡守臣,每于中夏农事方兴,纔见雨泽应时,则未足言足,未种言种,便指为禾谷丰穰,秋成可望。愿立法禁。诏诸路州郡守臣各务劝农之实,不得预言丰登之欺。」从之。

五日,诏:「士大夫与民争利,多占膏腴之地,已有令文,令监司常切检举。」

二十四日,臣僚言:「郡守、通判、转运使、副、提点刑狱系衔,必带『劝农事』,近制,又并县令亦以『管勾劝农公事』

为衔衔:原作「御」,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考课之法,复有农桑垦植之最。而官吏不能上体爱民之意,其所急者,特在于催科赋入、簿书狱讼而已。欲责守令职事,以劝农为先务。春则耕桑,视风土气候之早晚以督课之,中、下之民,种食不足,则依常平放税七分之法,借贷以补之;秋则视岁入之丰俭,察其播殖贷助,亦如上法。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即巡历所至,察守令劝农之勤怠,岁取三数人最优劣以闻,重行升黜。如此,则莫敢苟简,以副陛下封植基本之意本:原作「木」,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诏可,详据所陈,精密立法,以责实 :原作「劾」,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

五月二十二日,诏:「耕桑乃衣食之源,斫伐桑柘,未有法禁,宜立约束施行。」

二十七日,臣僚言:「天下系官田产,在常平司有出卖法,如折纳、抵当、户绝之类是么;在转运司有请佃法,天荒、逃田、省庄之类是么。自余闲田,名类非一,往往荒废不耕,虽间有出卖请佃之人,以为豪右之侵冒,输官税赋,十无一二,欺弊百出,理难齐一,其请佃人户又以经系官田,不功垦辟,辟:原作「闻」,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遂使民无永业,官失主户,公私利害,所系非轻。

译年所修建的,大多是上等户及官户借助权势,假借他人名义登记请射修建围堰,如今已经成为良田,缴纳租税,却屡屡被奸猾之人告发揭发,喧闹成讼。可命令本路提举司下达所属州县,凡是有假借他人名义的一律准许自行呈报,特别予以更正,作为本户永久产业。其租税等,一律按定额缴纳。」

四月二十七日,诏令说:「入春以来,都得到了滋润雨泽,如今正值孟夏,天气晴朗和暖,种田养蚕、谷物麦子,各种农事正在兴起。农民竭尽全力耕种田地,一年的功业,都在此时。我深深担忧州县官吏拘泥于繁琐条文,追究百姓的细小过失,追捕传唤对质辩解,株连蔓延,或者兴办不急需的工程,或者催促尚未到期的债务,拘禁囚系,导致耽误一时的耕作,而失去一年的收成。应当普遍委托各路监司明确申明,州县官各自都要精简事务、体恤百姓,不要耽误农时,以符合爱护百姓、重视农业的用意。如有违反,监司应飞马举报弹劾上奏。」

政和元年三月七日,诏令说:「监司劝勉督率地方长官督责编户百姓种植桑树柘树,广开养蚕之利,以增加丝织产品,此事作为其任期考核内容,任满时比较赏罚。」

四月四日,大臣上言说:「近年来各路监司、各郡长官,每逢仲夏农事正兴之时,才见雨水应时降下,便还未到丰足程度就说丰足,还未播种就说已经播种,便指称禾谷丰收,说秋收可以期待。希望订立法令加以禁止。」诏令各路州郡长官各自致力于劝农的实际工作,不得预先妄言丰收来欺骗朝廷。皇帝批准了。

初五日,诏令说:「士大夫与百姓争利,多占据肥沃土地,已经有明文规定,命令监司经常认真检举。」

二十四日,大臣上言说:「郡守、通判、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的官衔中,一定带有『劝农事』字样,近来的制度,又将县令也加上『管勾劝农公事』作为官衔(「衔」原作「御」,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考核课绩的办法中,又有农桑垦殖成绩最优的评定。然而官吏却不能上体朝廷爱护百姓的用意,他们所急于处理的,只是催缴赋税、处理文书诉讼罢了。希望要求地方长官把职责重心放在以劝农为首要事务上。春天则督促耕种养蚕,根据当地风土气候的早晚来督促劝导,中等、下等百姓,如果种子口粮不足,则依照常平仓减放七分税的办法,借贷补助他们;秋天则根据当年收成的丰歉,考察对播种耕作的借贷援助情况,也照前述办法办理。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在巡视所到之处,考察地方长官劝农是勤勉还是怠惰,每年选取三数名最优劣者上报,予以从重升迁或黜降。如此一来,就没有人敢草率了事,以符合陛下培植国家根本的用意(「本」原作「木」,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诏令批准,要求详细依据所陈述的内容,制定周密的法令,以求责求实效(「实」原作「劾」,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

五月二十二日,诏令说:「耕种桑蚕是衣食的来源,砍伐桑树柘树,还没有法令禁止,应当订立约束施行。」

二十七日,大臣上言说:「天下属于官府的田产,在常平司有出卖的办法,如折纳、抵当、户绝之类便是;在转运司有请佃的办法,天荒地、逃田、省庄之类便是。此外还有闲田,名目种类不一,往往荒废不耕,虽然间或有出卖请佃的人,却被豪强大户侵占冒领,缴纳官府税赋的,十个里没有一两个,欺诈弊病百出,难以统一治理,那些请佃的人户又因为这是属于官府的田地,不肯下功

乞命官总领,条画以闻闻:原作「辟」,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诏范坦总领措置。

六月六日,户部侍郎范坦奏:「奉诏总领措置出卖系官田产。欲差提举常平或提刑官专切提举管勾出卖。凡应副河(坊)[防],沿边召募弓箭手或屯田之类,并存留。凡市易抵当、折纳、籍没,常平户绝、天荒、省庄,废官职田,江涨沙田,弃堤退滩,濒江河湖海自生芦苇荻场、圩 、湖田之类,并出卖。」从之。

七月二十日,臣僚言:「私荒田法,听典卖与蹑寺,多以膏腴田土指作荒废,官司不察,而民田水旱,岁一不登,人力不继,即至荒废。蹑寺得之,无复更入民间,为农者受其弊。欲除官荒田许蹑寺请佃外,余并不许典卖。」从之。

九月十二日,户部言:「欲自今应命官或诸色人陈述农田水利,令本州岛日下开具申部,从本部置籍。如可兴修,令所属依绍圣条法,一而兴修修:原作「条」,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提举官咤巡历所至,询访讲究施行。所贵地无遗利。」从之。

十四日,总领措置官田所奏:「检会熙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朝旨,制置三司条例司奏:『出卖广惠仓田土,其所委逐项,提举官催趣出卖。如一年内卖及三万贯,减一年;七万贯,减二年;十万贯,减三年磨勘。』欲比类熙宁年指挥,所委监司官一路州县合卖田舍价钱数目,如于一年内卖及七分,与转一官;六分,减三年磨勘;五分,减二年磨勘。其出卖不及五分之处,亦依已降指挥,从本所奏劾。庶几有以激劝庶:原作「磨」,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诏:「诸路系官田舍,平日多为豪右侵冒,有亏邦计。今来出卖顷亩,间(椽)[缘]万数不少,所委官吏若不明劝赏,则无以激劝,使能吏悉力干办。可并依所奏施行。」

木之类地段,并合酬佃人功力,估价出卖。』看详欲人户见承佃合卖官田,如内有种植材木,并令 十月二十日,总领措置官田所言:「提举河北西路常平王靓奏:『相州见估卖官田,内有元系白地,咤人户承佃后来栽种到桑、枣、

估官,体究诣实,别作一项估价,与所卖田土一处依法召人承买。候出卖了当,将来木值钱给还元栽人户。若系见佃人承买,即止纳买地价钱止:原作「立」,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从之。

二十二日,总领措置官田所言:「元奏请存留屯田,为河北、陕西、河东事干边防利害去处,不可出卖。若自余路分虽有屯田之名,从来止是令人户出租佃莳,显与其它名色官田事体一般,即非事干边防,亦合出卖。」从之。

十二月六日,手诏:「应京畿诸路按察官于所部,守臣于倚郭,县令于境内,岁终耕敛,并须亲诣田畴,劝沮勤惰,以为力耕之倡。

译夫开垦(「辟」原作「闻」,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以致使百姓没有长久的产业,官府失去了主管的户口,公私两方面的利害关系,所涉及的都不轻。请求任命官员总领此事,制定条例上奏(「闻」原作「辟」,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诏令命范坦总领措置此事。

六月六日,户部侍郎范坦上奏:「奉诏总领措置出卖属于官府的田产。请求委派提举常平或提点刑狱官专门负责提举管理出卖事宜。凡应对付黄河堤防(「坊」应作「防」),沿边招募弓箭手或屯田之类的田地,一并保留。凡属市易抵当、折纳、籍没所得,常平仓户绝田、天荒地、省庄,废弃的官职田,江涨形成的沙田,废弃堤防退出的滩地,濒临江河湖海自然生长芦苇荻草的场地、圩堤、湖田之类,一并出卖。」皇帝批准了。

七月二十日,大臣上言说:「私人荒田的法令,允许典卖给寺院,很多人把肥沃田地说成荒废田地,官府不加以查察,而百姓的田地一遇水旱,某一年收成不好,人力接济不上,就变得荒废了。寺院得到这些田地后,就不再回到百姓手中,务农的人因此受害。请求除了官府荒田允许寺院请佃外,其余一律不许典卖。」皇帝批准了。

九月十二日,户部上言说:「希望从今以后凡是有官员或各类人陈述有关农田水利之事,命令本州当日开列具体情况申报户部,由本部立册登记。如果可以兴修的,命令所属机构依照绍圣年间的条法,一一兴修(「修」原作「条」,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提举官在巡视所到之处,探访研讨如何施行。这样才能使土地没有遗留未被利用的利益。」皇帝批准了。

十四日,总领措置官田所上奏:「查检熙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朝廷旨意,制置三司条例司上奏:『出卖广惠仓田地,交由各地方主管者,由提举官督促出卖。如果一年之内卖出金额达到三万贯,减磨勘一年;七万贯,减二年;十万贯,减三年磨勘。』希望比照熙宁年间的指挥办法,所委托的监司官员按每路州县应卖田舍价钱的数目,如果在一年之内卖出达到七成,给予转升一官;六成,减磨勘三年;五成,减磨勘二年。出卖不到五成的地方,也依照已下达的指挥,由本所奏请弹劾(「庶」原作「磨」,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诏令说:「各路属于官府的田舍,平时多被豪强大户侵占,对国家财政有亏损。如今出卖的顷亩,其中涉及数目不少,所委托的官吏如果不明确给予奖赏,就无法激励他们,使能干的官吏尽力办事。可一并依照所奏内容施行。」

木材之类地段,并应给佃户折算工本,估价出卖。』详细参详后认为百姓见在承佃应当卖出的官田,如内有种植的材木,都要(十月二十日,总领措置官田所上言:「提举河北西路常平王靓上奏:『相州现在估价出卖官田,其中有原属荒地,被百姓承佃后来栽种成桑树、枣树、)另请官员核估,详细查实,另作一项估价,与要出卖的田地一并按法律规定召人承买。等到出卖完毕后,把材木的价钱付还给最初栽种的人户。如果是现佃户承买,就只需缴纳买地的价钱(「止」原作「立」,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皇帝批准了。

二十二日,总领措置官田所上言:「原来上奏请求保留的屯田,因为是河北、陕西、河东等地事关边防利害的地方,不能出卖。至于其他路分虽有屯田的名义,但从来只是让百姓出租佃种,与其他名目的官田情形一般无二,既然不涉及边防,也应当出卖。」皇帝批准了。

十二月六日,皇帝亲笔诏令:「凡京畿各路按察官在所

其土地辟、赋入登、民无流移者,为考课之最。仍令尚书省检校,具祖宗故事颁降。」

二年四月十七日,诏:「祖宗以来,田之在公者为屯田,为官庄,养民兵,居熟户,于以佽助经费,藩卫边鄙。神考置常平之官,修水土之政,方天下之田,以正经界,庶几乎复古矣。续而成之,以绍先烈,实在今日。乃者,有司建言系官田宅一切卖鬻,苟目前之利,废长么之策,厚赏滋奸,民以烦扰,豪强兼并,佃户失业,东南阙于上供,瘠薄弃而不售。以义理豹,岂谓是欤!昨宋坦所上卖官田宅画一,可更不施行,总领措置官吏并罢吏:原作「史」,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已卖田宅。并给远元纳价直,其田宅却拘收入官,元佃赁人户愿依旧佃赁者听。余并遵依元丰令施行依:原作「化」,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

二十二日,臣僚言:「伏闻已降指挥,罢卖系官田宅。若不事为之制,却恐重有侵渔。其间如已交业之家

见已布种,或已修盖舍屋已:原作「以」,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理当逐一措置行下。」诏舍屋已经改更,但课利亏祖额者,与免仍旧修盖。官田已作墓地安葬,保耆验实申官,许令据合用步亩收买亩收:原作「收卖」,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与免迁徙。

政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尚书省言:「新授邓州司户曹事毕昂奏:『切见自来诸处圩岸,多是所属寻常不切照管,到水涨之时,常有决溢,公私被害不细。县官任满,别无 虞,虽许免试一次,缘赏典尚轻,及未有决溢断罪之法。欲望重立赏罚,仍于逐县令、佐衔内添入「专切管干圩岸」字。其邻圩去处,亦乞并禁樵采,以固堤防。』诏令尚书省立法。今拟立下条:管干圩岸、围岸官,任内修葺牢固,不致隳损堙塞者,三年任满,承务郎以上减磨勘一年,承直郎以下占射差遣一次;二年以上移替者原书天头注云:「政和无八年」。,承务郎以上与家便差遣,承直郎以下升一年名次。」从之。

八年四月五日者:原作「年」,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三改。,权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任谅奏:「逃田不耕,除阁税赋,情弊多端。其间有人户冒佃而不纳税租者,有虽供税而冒佃不出租者,亦有逃户虽已归业而尚不供输者,亦有荒薄无人耕种者,高邮军计有逃田四百四十六顷,楚州有九百七十四顷,泰州有五百二十七顷,平江府有四百九十七顷,以六路计之,何可胜数!欲诸县专选官一员按籍根括,限一季许首,并与免罪,收入帐簿,依旧输纳税租。限满不首,即许人告,赏钱一百贯,以犯事家豹充。其荒簿无人

耕佃者,即多方招诱逃户归业,及依条召人请莳,检量顷亩,立定四至给付。

译辖地区,长官在治所所在县,县令在境内,年终收成时,都必须亲自到田间视察,劝勉懒惰者、督促勤劳者,以此作为鼓励努力耕种的表率。凡土地开垦、赋税收入增长、百姓没有流离迁移的,作为考核最优的标准。并命令尚书省核校,将祖宗成规颁行天下。」

二年四月十七日,诏令说:「自祖宗以来,属于公家的田地作为屯田,作为官庄,供养民兵,安置熟户(归附的边地民众),用来资助财政开支,捍卫保障边疆。神宗皇帝设置常平官,整治水利土地政务,方正天下田地,以订正田界,几乎恢复了古代井田的制度。继承并完成这一事业,以延续先辈的功业,正在于今日。然而近来,有关部门建议把属于官府的田宅一律出卖,只图眼前的利益,废弃长远的国策,重赏容易滋生奸弊,扰乱百姓,导致豪强兼并,佃户失去产业,东南地区财政供应短缺,贫瘠土地无人购买。以道理而论,难道是这样的吗!先前宋坦所上呈的卖官田宅方案,可以停止施行,总领措置的官员及属吏一并罢免(「吏」原作「史」,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已经出卖的田宅,一律归还原来所纳的价钱,田宅仍收归官府,原来佃赁的人户愿意依旧佃赁的听凭其便。其余一律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施行(「依」原作「化」,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

二十二日,大臣上言说:「听闻已下达指挥,停止出卖属于官府的田宅。如果不加以制度约束,恐怕又会被重新侵吞掠夺。其中如果已经交割成交的人家,已经播种,或者已经修建房屋(「已」原作「以」,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应当逐一妥善处置。」诏令:房屋已经改建的,只要课税收入没有亏损祖定额度的,就允许其免于拆除仍旧维持修建。官田已经用作墓地安葬的,由保耆核实上报官府,允许按照实际所用步亩折价收买(「亩收」原作「收卖」,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二改),免予迁移。

政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尚书省上言:「新任邓州司户曹事毕昂上奏:『我私下见到各地圩岸,大多是所属机构平时不认真管理照看,到水涨的时候,常常决口溃堤,公家和百姓因此受害不小。县官任满,如果没有出现祸患,虽然允许免试一次,但因为奖赏还是太轻,而且还没有针对决口溃堤定罪的法律。希望重新订立赏罚制度,并在各县令、佐的官衔中加入「专切管干圩岸」的字样。其临近圩岸的地方,也请一并禁止砍柴,以巩固堤防。』」诏令尚书省制定法规。如今拟定以下条例:管干圩岸、围岸的官员,在任期间修葺牢固,没有导致坍塌堵塞的,三年任满,承务郎以上减磨勘一年,承直郎以下允许自行选任差遣一次;未满两年调动的(原书天头批注说:「政和无八年」),承务郎以上给予便利本人的差遣,承直郎以下升一年名次。」皇帝批准了。

八年四月五日(「者」原作「年」,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三改),权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任谅上奏:「逃田不耕,却被除去税赋,其中弊端很多。这里面有人户冒名请佃却不缴纳税租的,有虽然缴纳税额却冒佃不出租的,也有逃户虽然已经回归本业却仍不缴纳赋税的,也有荒废贫瘠无人耕种的,高邮军统计有逃田四百四十六顷,楚州有九百七十四顷,泰州有五百二十七顷,平江府有四百九十七顷,以六路合计,何止这些!请求各县专门选派一名官员按照登记册清查,限期一季,允许自首,一律予以免罪,登记入册,依旧缴纳税租。限期已满仍不自首的,就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一

仍取邻田中等税数减半为额,与免一料催科。所贵逃田无不耕种。」诏逃田可专委县丞,无县丞处,委他官。余并从之。

宣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农田所奏:「应浙西州县咤今来积水减退,露出田土,乞每县选委水利司谙晓农田文武官同与知、佐分诣乡村,检视标记,除出人户己业外,其余远年逃田、天荒田、草葑、茭荡及湖泺退滩、沙涂等地,并打量步亩,立四至坐落、着望乡村,每围以千字文为号,置簿拘籍,以田邻见纳租课比扑量减分数出暝,限一百日召人实封投状,添租请佃。限满拆封,给租多之人。每户给户帖一纸,开具所佃田色田: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三补。、步亩、四至、着望、应纳租课。如将来典卖,听依系籍田法,请买印契书填交易。」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僚言:「太平日么,民有惰心,为监司、守、令者,虽有劝农之名,而不考其实。为提举常平、县丞者,虽有农田水利之职,而不举其事。以未尝核其实而已。核实之道,在于四证。所谓四证者,按田莱荒治之迹,较户产登降之籍,验米谷贵贱之价,考租赋盈亏之数,以核劝课与不劝课之实。」制诏天下:「县以农时分轮令、丞行田野,有荒而不治者,罚及邻保。郡以农时分轮守、贰行县,有荒而不治者,罚及令、丞。监司以农时咤巡历行郡,有荒而不治者,罚及守、贰。以核田莱荒治之实。」又诏:「监司

每岁终,取州县户产登降、米谷贵贱、租税盈亏之数,同具奏闻。内参酌最优劣两处,具守、贰、令、丞,乞功赏罚。尚书省类天下奏,较最优劣两路取旨,以为监司赏罚,以核三者之实。」诏中书省勘当取旨。

三年二月一日,诏:「越州鉴湖、明州广德湖,自措置为田,下流湮塞,有妨灌溉,致失陷常赋。又请佃人多是亲旧权势之家,广占顷亩,公肆请求,两州被害民户,例多流徙。仰陈亨伯体究诣实。如所纳租税过重,即相度减免,立为中制。应妨下流灌溉处,并当施以予民,令条画图上取旨,毋得蹑望灭裂。」

闰五月十三日,诏:「盗起二浙,延及江东。内被焚劫民户租佃私田,如系于掌业人处借贷种粮、牛具之类者,止合量减二分,疾速申明行下。」

十月二日,诏:「江东新置圩田,如上流兴筑,闭塞水源,致向下民田无以灌溉,或雍遏发泄,使邻近者反被水患,令所属监司按视改正。」

十二日,河北转运副使吕餐浩言:「近奉诏,学事司应管州县田土及房廊,并委臣拘催租赋课利。每年共收钱、斛等约二十余万贯硕匹;未佃田土,一路共二千一十一顷,除不住催督召人承佃外,若非逐县令、佐协力干办,则上件地土空闲,亏失租课。

译百贯,用犯事者家产充抵。其中荒废无人耕种佃种的,就多方招诱逃户回归本业,以及依照法令招人请佃,丈量顷亩,划定四至并交付。仍以邻田中等税数减半作为定额,免除一次催缴科税。这样,逃田就无不被耕种了。」诏令逃田事宜可专门委托县丞负责,没有县丞的地方,委托其他官员。其余一律照准。

宣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农田所上奏:「凡浙西州县因近来积水减退,露出田地,请求每县选委农田水利司通晓农田事务的文武官员,与知县、县佐一同前往乡村,检视标记,除去百姓已有的产业外,其余多年的逃田、天荒地、草丛芦苇之地、茭荡及湖泊退出的滩地、沙涂等地,一律丈量步亩,划定四至坐落、所在乡村,每一围地以千字文编号,登记造册,以邻田现纳租课比照折算减免的分数出榜公示,限一百天让人如实密封投状申请,加租承佃。限期已满拆封审核,把田地给予出价最高之人。每户发给户帖一张,开列所佃田地色目(「田」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三补)、步亩、四至、所在方位、应纳租课。如将来典卖,允许依照已登记田地的法令,请买印契后书填写交易。」皇帝批准了。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大臣上言说:「太平日子久了,百姓就会产生懒惰之心,作为监司、地方长官的,虽然有劝农的名义,却不考核其实效。作为提举常平官、县丞的,虽然有农田水利的职责,却不去落实其事。这都是因为没有核实其实效的缘故。核实的办法,在于四项验证。所谓四项验证,就是按照田地荒废治理的实际情形,比较户口产业增减的登记,检验米谷价格贵贱,考核租税盈亏的数目,以此来核实劝课农桑与否的实效。」皇帝下诏天下:「各县按农时分派轮值让县令、县丞巡行田野,有荒废而不治理的,处罚牵连到邻保。各郡按农时分派轮值让知州、通判巡行各县,有荒废不治理的,处罚牵连到县令、县丞。各路监司按农时巡历行经各郡,有荒废不治理的,处罚牵连到知州、通判。以此核实田地荒废治理的实情。」又诏令说:「各路监司每年年终,收集州县户口产业增减、米谷价格贵贱、租税盈亏的数目,一并具报上奏。其中参酌评定最优最劣的两处,将知州、通判、县令、县丞的姓名一并列出,请求给予功赏或处罚。尚书省汇总天下的奏报,比较最优最劣的两路请示定夺,作为监司赏罚的依据,以此核实三项的实效。」诏令中书省核查审定后请旨定夺。

三年二月一日,诏令说:「越州鉴湖、明州广德湖,自从被筹划改为田地以来,下游水道被湮塞,妨碍灌溉,导致丧失了正常的赋税。而且请佃的人大多是亲戚旧交权贵势要之家,大量占据顷亩,公然肆意谋求私利,两州因此受害的百姓,大多流离失所。命令陈亨伯亲自查究核实。如果所缴纳的租税过重,就酌情减免,订立中庸适度的制度。凡妨碍下游灌溉的地方,都应当施予恩惠归还给百姓,命令详细规划绘图上报请旨,不得敷衍马虎草率了事。」

闰五月十三日,诏令说:「盗贼在两浙起事,蔓延到江东。凡被焚烧抢劫的百姓所佃种的私田,如果是向田主借贷种子粮食、耕牛农具之类的,只应酌情减免二成,尽快明确规定颁行下达。」

十月二日,诏令说:「江东新设置的圩田,如果上游修筑堤防,堵塞了水源,导致下游百姓田地无法灌溉,或者壅塞排水,使附近田地反而遭受水患,命令所属监司查看视察后加以纠正。」

十二日,河北转运副使吕餐浩上言:「近来奉

契勘滨州招安县见今空闲八百六十五顷,束鹿县空闲四百九十二顷,寻奏请乞特降睿旨处分,将招安、束鹿县令、佐许臣踏逐有心力人奏差一次,内京朝官替见任人成资阙,选

人替年满阙。」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罢方田。

七年八月七日,前两浙路提点刑狱胡邃奏:「二浙向缘草寇惊劫,温、台、处、婺等州各有逃绝户抛下田土,贼平之后,皆为有力之家请射。欲乞令百姓实封投状请射,限一月开拆,给与租课最多之人,于公实利便。」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人户置买耕牛,权免税钱一年。」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伏读国史,窃见太宗朝宋、亳等州耕牛阙乏,太子中允武允成献踏犁式武允成:原脱「允」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六、食货六三之一六三及《长编》卷三五、《宋史》卷一七三补。,用四五人,可以耕谷。至真宗景德中,咤河北耕牛不足,又降此式付转运司颁行。缘不曾尽载制度,止云自尚方造样,宋州冶铸给散。今来州县正阙耕牛,乞下诸路转运司询访讲求旧制施行。」诏令诸路转运取索以闻。

绍兴元年九月十八日,赦:「民间耕牛,累年以来屡遭兵火,宰杀殆尽。应曾经残破州县人户典买耕牛,特与免纳税钱一年。其客旅兴贩经由去处,依此。」二年九月四日、四年九月十五日赦同此制。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诏:「昨招诱淮东八郡人户佃田,并免二年税租。将来合行催纳之岁,可止据当年已种顷亩计数征纳。其后逐岁添展垦辟到田亩,亦据实数添纳。庶得人户晓然,易以安业。如或州县过数催纳,并科违制之罪,仍许人户越诉。」

四月十日,秘书少监傅崤卿言:「昨承指挥,于榷货务支降见钱五万贯,充淮东人户借贷收买牛、具。缘本路牛畜

价高,欲分遣官前去两浙路收买「浙」下原有一「江」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五删。。」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臣僚言:「浙西水灾,乞戒饬被水州县长吏以劝农为急,令及时车戽积水,扶植稻苒。或贫富相资,再行布种。」诏差刑部郎官张宗臣前去措置。

六月十八日,江南东路安抚大使李光言:「广德县见管逃田八百余顷,方措置劝诱人户分户佃种,缘常赋比他处已为差重,若更依建炎四年十月七日佃户法,候秋成日,除纳官拘收外,止给五分,委实为便于民。深虑无人请佃,转见荒闲,欲将应承佃闲田及归业之人,将见纳租税先免本年秋料一料,自次年为始,依请佃法别免一料催科,只理正税,庶宽民力,有人承佃。」从之。

七月十七日,枢密院计议官薛徽言:「被旨体问得明州广德湖田元分三等,计管五百七十五顷九十九亩,每亩纳租米三斗二升,通计一万八千四百三十一硕六斗八升。

译诏,学事司所管理的州县田地及房廊,都委托我负责追收租赋收益。每年共收钱、粮等约二十余万贯石匹;尚未佃出的田地,一路共二千零一十一顷,除了不断催督召人承佃外,如果不是各县令、佐协力办理,那么这些土地就会闲置空虚,损失租课收入。查检滨州招安县现在空闲八百六十五顷,束鹿县空闲四百九十二顷,因此上奏请求特别降旨处理,允许招安、束鹿县令、佐由我挑选有能力用心的人特别奏请差遣一次,其中京朝官接替现任官员补满一届任期,选人接替满一年任期。」皇帝批准了。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废止方田法。

七年八月七日,前两浙路提点刑狱胡邃上奏:「两浙地区先前因为盗贼惊扰劫掠,温州、台州、处州、婺州等州各有逃绝户抛荒的田地,盗贼平定之后,都被有权势的人家请射占据。请求让百姓如实密封投状申请,限期一个月拆封,把田地给予出租课最高的人,这对公家实际都有好处。」皇帝批准了。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令:「百姓购置耕牛,权且免征税钱一年。」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大臣上言说:「臣拜读国史,见太宗朝宋州、亳州等州耕牛匮乏,太子中允武允成进献了踏犁样式(「武允成」原脱「允」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一六、食货六三之一六三及《长编》卷三五、《宋史》卷一七三补),用四五个人操作,就可以耕地。到真宗景德年间,因河北耕牛不足,又下发此样式给转运司颁行推广。只是没有完全记载制度细节,只说是由尚方制造样品,宋州冶铸后发放。如今各州县正缺耕牛,请求下发各路转运司询访查究旧制度加以施行。」诏令各路转运司查检核实后上报。

绍兴元年九月十八日,赦令:「民间耕牛,多年以来屡遭战火,被宰杀殆尽。凡是曾经遭受残破的州县百姓典买耕牛的,特别免征税钱一年。其客商往来贩运经过的地方,也照此办理。」二年九月四日、四年九月十五日的赦令同此规定。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令说:「先前招诱淮东八郡百姓佃种田地,一律免征两年税租。将来应当催缴的年份,可只按当年已种顷亩数目计算征收。此后每年增加开垦的田亩,也按实际数目增加缴纳。这样才能使百姓明白清楚,容易安心从业。如果州县超额催缴,一并按违制论罪,并允许百姓越级申诉。」

四月十日,秘书少监傅崤卿上言:「先前奉命指挥,从榷货务支拨现钱五万贯,用作淮东百姓借贷购买耕牛、农具之用。因本路牛价高昂,希望分派官员前往两浙路收购(「浙」字下原有一「江」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五删)。」皇帝批准了。

五月二十六日,大臣上言说:「浙西发生水灾,请求告诫受灾州县长官把劝农作为急务,命令及时用水车排除积水,扶植稻苗。或者贫富互相接济,重新播种。」诏令派遣刑部郎官张宗臣前往筹划处理。

六月十八日,江南东路安抚大使李光上言:「广德县现管有逃田八百余顷,正在筹划劝诱百姓分户佃种,因为常规赋税比其他地方已经偏重,如果再依照建炎四年十月七日的佃户法,等到秋收之日,除了缴纳官府应收部分外,只给百姓五成,这样实际上对百姓比较方便。我深深担忧没有人请佃,反而更见荒废闲置,希望对应当承佃闲田和已经归业的人,将现纳的租税先免除本年秋季一料,自次年开始,依照请佃法另外再免一料催缴,只征收正税,以此宽减民力,才会有人承佃。」皇帝批准了。

七月十七日,枢密院计议官薛徽上言:「奉旨查究得知明州广德湖田地原分三等,共管辖五百七十五顷九十九亩,每亩纳租

缘开垦之初,不问肥瘠高仰,深葑一等亡租,其上、中二等皆权势之家请佃,下等多是不曾耕种,所得不足输官,往往抑勒贫民承认分种,岁么为害。除中等租课更不增损外,内上等别无二税、和买,委是太优,今欲每亩量增八升。其下等合纳租,欲令豁退所增上等田米。其余乞委官相视。内低田即废为湖泺,依旧积水灌溉,其边湖深葑可以植茭,即为茭地,量立租钱。其间尚有堪种田亩,却立为下等,将豁退不尽米四百六十四硕六斗四升拘收,补

足元数。乞施行。」尚书省札送知明州陈戬州:原作「年」,据本书食货一之三六改。,与本路提刑司同共子细措置。戬等言:「相度到逐项事理,委是经么利便。」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权发遣太平州许端夫言:「招诱人户归业,趁时布种,收到苒米九万四千余硕。」诏转运司核实,取旨推赏。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应有官圩田州县,通判于衔位带『兼提举圩田』衔:原作「御」,据本书食货一之三六改。,知县带『兼主管圩田』,每岁不得使有荒闲。委监司以旧额立定租稻硕斗,尽收以充军储。」

四月二十二日,工部侍郎李擢言:「今东北之民流徙者众,东南弃田畴者多。平江有湖浸相连,塍岸么废,近或十年,远或二十年,未尝有人疏导者;有地力素薄,废为草莱,涨潦之余,常若沮洳,未尝有人耕垦者,悉号逃田。委通判与县令同往相视,召问父老,为水所居可以疏导若干,卑薄之地可以耕垦若干,各开具某处及顷亩多寡,揭暝以招诱东北流徙之民入状请射,县给种、本,与免三岁之租,仍别立租额以宽之。仍委监司覆按,除其旧额。」从之。

十月七日,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欲将江东、西路应干闲田立三等租课,上等每亩令纳米一斗五升,中等一斗,下等七升,更不须临时增减,但令州县开具已籍定田色,召人请佃,据佃顷亩等第出给公据。如系未经籍定田土,限当日勘给承佃,免两料催科外,自起催日令纳租课,更不别纳二税。」诏下户部,本部欲下转运司参酌所立租课,比

较夏、秋两料税额,别无亏损,即依逐等所定数

译米三斗二升,共计一万八千四百三十一石六斗八升。因为开垦之初,不问肥瘠高低,凡是深积葑草的一等田免除租税,其上、中二等大多是权贵势要之家请佃,下等大多不曾耕种,所得不足以缴纳官府,往往被强迫贫民承认分种,年年为害。除中等租课不增不减外,其中上等田地别无二税、和买负担,实在是太过优厚,如今希望每亩酌量增加八升。其下等应缴的租课,希望能够豁免退还上等田所增加的米数。其余请委官查看视察。其中低洼田地即废为湖泊,依旧积水用来灌溉,其临湖深积葑草的地方可以种植茭白,就作为茭地,酌量订立租钱。其中还有能够种田的地方,仍定为下等,将退还不尽的四百六十四石六斗四升米数收缴,补足原来数目。请求施行。」尚书省发文送交知明州陈戬(「州」原作「年」,据本书食货一之三六改),与本路提刑司一同仔细筹划处理。陈戬等上言说:「查勘各项事宜,确实是经久有利便民之事。」皇帝批准了。

十二月二十一日,权发遣太平州许端夫上言:「招诱百姓回归本业,趁农时播种,收获稻米九万四千余石。」诏令转运司核实情况,请旨给予推奖赏赐。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令说:「凡有官圩田的州县,通判在职衔中带『兼提举圩田』(「衔」原作「御」,据本书食货一之三六改),知县带『兼主管圩田』,每年不得使圩田荒废闲置。委托监司按照旧额定立租稻石数,全部收缴以充军储。」

四月二十二日,工部侍郎李擢上言:「如今东北地区流离失所的百姓众多,东南地区抛荒田地的人也很多。平江有湖泊水域相连,堤岸都已废弃,近的有十年,远的有二十年,从未有人疏浚治理的;有的地力本来就贫瘠,废为荒草丛生之地,洪水泛滥之余,常常如同沼泽湿地,从未有人开垦耕种的,这些都称为逃田。委托通判与县令一同前往查看视察,询问当地父老,被水淹占的地方可以疏导多少,贫瘠的地方可以开垦多少,各自开列某处及顷亩数目,张榜公示以招诱东北流亡的百姓前来投状请射,由县里提供种子、本钱,免除三年的租税,并且另立租额以从宽处理。仍委托监司复查核实,免除原来的旧额。」皇帝批准了。

十月七日,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上言:「希望将江东、江西路所辖闲田订立三等租课,上等每亩令纳米一斗五升,中等一斗,下等七升,此后不再临时增减,只需命令州县开列已登记的田地色目,招人请佃,根据所佃顷亩等第发给凭证。如果是尚未登记造册的田地,限当日核准发给凭证准予承佃,免除两料催科之外,从开始催征之日起缴纳租课,不再另外缴纳二税。」诏令下发户部,户部拟下发转运司参酌所订立的租课,比较夏、秋两料税额,如果没有亏损,就依照相应等级所定数目(施行)。

目召人承佃。若于税额却有减损,即依旧来税额输纳。从之。

十一月九日,吏部员外郎刘大中言:「所乞将江南两路应干闲田立三等租课,令民承佃,已蒙下本路转运司参酌比较,若于税额却有减损,即依旧来税额输纳。逃绝闲田,在法自合立租,召人请佃,缘江南累经兵火,田多荒闲,有人户元咤税重,或曾经典卖田产,虚抱推割未尽税苒,输纳不前,遂至抛弃田业,逃移在外,今若令依旧来税额输纳,全不减损,委是无人愿佃,愈见失陷豹赋。」诏令江南东、西路转运司自今降指挥到日,将应未佃闲田依刘大中立定三等租课召人请佃,候满三年,即依元税额送纳。所有闲田元地主积次税租,即不得于佃人名下催理。其日后逃闲田土,依今年十月七日指挥,昭应税额输纳。

译召人承佃。如果在税额上有所减损,就仍旧按照原来的税额缴纳。皇帝准奏。

十一月九日,吏部员外郎刘大中上言:「臣先前请求将江南两路凡属闲田的,分立三等租课,让百姓承佃,已蒙下达本路转运司参酌比较,如果在税额上有所减损,就仍旧按照原来的税额缴纳。逃户绝户的闲田,按法本应立租,招人请佃,但因江南屡经兵火,田地多荒废闲置,有的人户原先所定税额过重,或曾经典卖田产,虚挂着尚未推割干净的税苒,缴纳跟不上,于是就抛弃田业,逃亡迁移到外地。如今如果仍令按照原来的税额缴纳,一点也不减损,恐怕就没有人愿意承佃,反而更加导致赋税流失。」皇帝下诏,命令江南东、西路转运司自今接到指挥之日起,将凡属尚未有人承佃的闲田,依照刘大中所定的三等租课招人请佃,等满三年后,再按原税额缴纳。至于闲田原地主所欠积存的税租,不得向承佃人名下追讨。此后新产生的逃户闲田,依照今年十月七日的指挥,按照税额缴纳。

四年二月十三日,通判建康府吴若言:「本府管下永丰圩,旧管田九百五十余顷。以前之事不可悉数,且以绍兴二年客户熟田计之,有二百九十七顷,而去年却止有二百六十余顷。去年合增而反减者,盖缘此圩旧例止是令客户纳谷在仓,官自粜卖变转。自去年都督府差官,须要民户春变苒米,又勒客户甲头等起发,故客户有逃田者,所以垦田减少。此圩四至相去皆五六十里,今止有两员使臣监管,如得更差文臣两员凑作四人,分为四管,递相钤束,立为比

较,则岁所增入自当有余。望以此圩专付本府,依旧例措置。」都省勘会:「绍兴三年七月九日已降指挥:『永丰圩田并拨隶建康府,听一面措置,每年止以米三万硕为额。仍自来年为始,认起熟田米二万硕。内生荒田系创行开耕,与免一年,自绍兴五年依额起发。』」诏永丰圩田客户纳谷,官自粜卖变转,仰依旧例施行,余并依所乞。是岁四月三十日,诏永丰圩拨隶本路提刑司,监官从朝廷于京朝官内选差。

二十五日,权知泗州徐宗诚言:「淮南两路兵火之后,蒙恩宽恤,如民户置耕牛,并限一年免纳税钱。近来复业之民方能辍那钱物往江南收买,而限已满,乞下诸路更与免纳税纳钱一年。」从之。

三月六日,诏淮南租税与量展理纳年限。户部言:「淮南佃田人户依绍兴二年二月十五日指挥,每亩逐年出纳课子五升,仍自承佃后免纳二年,并归业自佃己田之人,依绍兴二年二月十七日指挥,亦与免纳税租二年。今欲下本路转运司,将人户税租更与免纳一年。」从之。

六月二日,新差权发遣庐州仇迭言迭:原作「念」,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七改。:「乞支降钱专充买牛,借与归业人户业:原作「宗」,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七改。,责限还本。庶几接济贫民,以广耕殖。」诏借支钱一万贯。

六年十二月一日,德音:「寿春府及濠州定远县一带曾经贼马蹂践,民间种牛多被杀虏,已降指挥,令营田司广行支拨,委自守、令,借给人民耕种,免纳租课。候收成日,分作五年还纳价钱。窃虑州县给散邀

阻,不及贫下人户,或巧作名目,别有掊敛,仰本路营田使严行觉察。如有违犯,按劾闻奏。」

七年正月七日,诏:「淮甸复业人户,并令守、令安辑抚养,躬劝农桑,不得辄有科敷搔扰。如违,仰帅臣并提点淮南两路公事按劾闻奏。」

十年二月十七日,臣僚言:「淮甸诸州累经兵火,贼马屯泊,良田为旷土,桑柘为薪槱。比岁民稍归业,渐复耕垦,惟是桑、柘全未栽植,缘无赏罚,守、令视为余事。愿诏守、令劝诱农民栽种桑、柘,仍乞示赏罚以劝惩之。」诏依,仍仰本路监司每岁具最多、最少去处「去处」前原有一「以」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七删。

译三年二月十三日,建康府通判吴若上奏说:本府所辖的永丰圩,原先管辖的田地有九百五十余顷。以前的情况已无法一一查考,姑且以绍兴二年客户耕种的熟田计算,共有二百九十七顷,而去年却只剩下二百六十余顷。去年本应增加反而减少,是因为此圩旧例只让客户把谷子缴入仓中,由官府自行出粜变卖。自去年都督府派官以来,一定要百姓在春天折变苒米,又强令客户的甲头等人催缴起运,所以有客户逃田的情况,因此垦田减少。此圩四周边界相距都有五六十里,如今只有两名使臣监管,如果能再派两名文臣凑成四人,分为四段管理,互相钳制约束,订立比较考核之法,那么每年所增收入自当有余。希望将此圩专门交付本府,依照旧例措置办理。

尚书都省查核说:绍兴三年七月九日已下达指挥:永丰圩田全部拨归建康府管辖,听凭其自行措置,每年只以米三万石为定额。并从来年开始,认定征收熟田米二万石。其中初次开垦的生荒田,给予免征一年,自绍兴五年起按额起运。

诏令永丰圩田客户缴纳谷子,由官府自行出粜变卖,应依照旧例施行,其余都按所请求的办理。

这一年四月三十日,诏令永丰圩改隶本路提点刑狱司,监官由朝廷在京朝官中选派差遣。

二十五日,权知泗州徐宗诚上奏说:淮南两路兵火之后,蒙受朝廷恩典宽恤,如百姓购置耕牛,都限一年免纳税钱。近来复业的百姓才能腾挪出钱物前往江南购买耕牛,而期限已满,请求下令诸路再给予免纳税钱一年。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六日,诏令淮南租税酌情展延纳期。户部上奏说:淮南承佃田地的百姓依照绍兴二年二月十五日的指挥,每亩每年出纳课子五升,并从承佃之后免纳二年;归业自佃己田的人,依照绍兴二年二月十七日的指挥,也给予免纳税租二年。现打算下令本路转运司,将百姓的税租再给予免纳一年。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二日,新任权发遣庐州仇迭上奏说:请求拨发钱款专门用来买牛,借给归业的百姓,限期归还本金。这样或许能接济贫民,扩大耕种。诏令借支钱一万贯。

六年十二月一日,德音说:寿春府及濠州定远县一带曾经贼寇兵马蹂躏践踏,民间耕牛多被杀害掳掠,已下达指挥,命令营田司广泛拨发钱款,委托州守、县令,借给百姓耕种,免纳租课。等到收成之日,分作五年偿还价钱。担心州县发放时被阻拦,分不到贫苦百姓手中,或巧立名目另行搜刮聚敛,命本路营田使严加察觉。如有违犯,弹劾上奏。

七年正月七日,诏令:淮甸复业的百姓,都命令州守、县令安抚养育,亲自劝勉农桑,不得随意科派骚扰。如有违反,命帅臣以及提点淮南两路公事弹劾上奏。

十年二月十七日,臣僚上奏说:淮甸各州屡经兵火,贼寇兵马屯驻,良田变为荒地,桑柘被砍作柴薪。近年百姓渐渐归业,逐渐恢复耕垦,只是桑、柘全都未曾栽植,因为没有赏罚,州守、县令把这看作次要之事。希望

,取旨赏罚。

十一年三月七日,诏:「寿春府、庐州、濠、滁、和、舒州、无为军曾经贼马,民间耕牛多被杀虏,可委江、浙常平司支拨常平等钱收买耕牛,交付淮南常平司给与州县,借给人户耕种,免纳租课,候及三年外,分限还纳价钱。内贫乏之户不能自存者,依常平法赈给一季。其阙乏种粮之家,亦与借贷,分宽限还纳。其合用种粮,就近于江、浙常平司支拨应副,具数以闻。」

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赦:「累降指挥,禁杀耕牛。州县或不奉行,纵令宰杀纵:原作「从」,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七改。,或 到官審驗,吒緣搔擾。仰今后只依旧法勒耆保验实申官,不得追呼,致妨农务。又今岁缘牛疫,民间少阙耕牛,应人户典卖耕牛,特与免纳税钱一年,客旅兴贩处准此。广西、湖南、福建、江、浙起发耕牛,偶咤暑月疫病致死,可令所属勘验。如有官司干照,见得别无欺弊者,

保明特与除放。」

十五年闰十一月十三日,司农寺主簿宋敦朴言:「州县守、令,民之师帅,虽有劝农之名,而咤循旷废。望令州县守、令,以来春耕籍之后,亲出郊外,召近郊父老,劳以饮酒,谕以天子亲耕劝率之诚,俾四方万里之外,晓然知陛下之德意。仍乞申戒,每岁之春,常修举劝农职事。如或奉承弗虔,咤而搔扰,仰监司按劾,以示惩戒焉。」上宣谕曰:「农者,天下之本,守、令有劝农之名而无劝农之实,徒为文具,何益于事!可依所奏,以风四方。」

十六年八月十八日,利州蹑察使、知成州王彦言:「本州岛自兵火之后,荒田多是召人请射耕垦。其佃户于所给顷亩之外,往往侵耕,无赖之徒经官告诉,将所侵给与告人充赏,仍追理累年冒佃之数,致使 力之人咤而失所。欲望将人户侵占立限,经所属自陈,差官审实,添租改正,仍免追理冒佃租税。如限满不首,许人告。」从之。

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权知汉阳军赵达之言:「湖北荒田,令逐州军召人租佃,贫者借种粮,许依人户复业之制,宽免税役,候料次足日,取旨量行输纳。仍乞严禁官吏不得擅有差役搔扰,庶安俗乐业,有劝耕之渐。」诏令户部行下本部帅臣、监司同共措置。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户部言:「京西、淮南系官闲田,多系膏腴之地,盖为人户初年开垦费用浩大,又放免课子年限不远,是致少人请佃。今欲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

多出文暝招诱,不以有无拘碍之人,并许踏逐指射请佃,不限顷亩,给先投状之人。其租课依绍兴七年十一月指挥送纳。自承佃后,沿边州县与免租课十年,近里次边州县与放免五年。仍依已降指挥,候承佃及三年,与充己业,许行典卖。

译诏令州守、县令劝诱农民栽种桑、柘,并请求明示赏罚以资劝惩。诏令依从,仍命本路监司每年开具种植最多、最少的地方,请旨赏罚。

十一年三月七日,诏令:寿春府、庐州、濠州、滁州、和州、舒州、无为军曾经贼寇兵马侵扰,民间耕牛多被杀虏,可委江、浙常平司拨发常平等钱收购耕牛,交付淮南常平司分给州县,借给百姓耕种,免纳租课,等满三年后,分期偿还价钱。其中贫乏不能自存的人家,依常平法赈济一季。缺乏种子粮食的人家,也给予借贷,分宽限偿还。所需种粮,就近由江、浙常平司拨发供应,开具数目上报。

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赦令说:屡次下达指挥,禁止宰杀耕牛。州县有不遵行的,放纵宰杀,或送到官府审验,反而因此骚扰百姓。命令今后只依旧法责令耆保核实申报官府,不得追唤,妨碍农务。又因今年发生牛疫,民间缺少耕牛,凡百姓典卖耕牛的,特别免纳税钱一年,商旅贩运耕牛的照此办理。广西、湖南、福建、江、浙起运耕牛,偶尔因暑月疫病致死的,可命所属官司勘验,如有官司凭证、查明确无欺弊的,核实后特予除免追纳。

十五年闰十一月十三日,司农寺主簿宋敦朴上奏说:州县守、令是百姓的表率,虽有劝农之名,却往往流于荒废。希望命州县守、令在来春耕种之后,亲自出郊,召集近郊父老,用酒食慰劳他们,晓谕天子亲耕劝率的诚意,使四方万里之外的百姓都清楚知道陛下的德意。并请申明告诫,每年春天常修举劝农之职。如有奉行不虔诚反而骚扰百姓的,命监司弹劾,以示惩戒。皇上宣谕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州守、县令有劝农之名而无劝农之实,只是徒具文书,对事情有何益处!可依所奏,以此风化四方。

十六年八月十八日,利州蹑察使、知成州王彦上奏说:本州自兵火之后,荒田多是召人请领耕垦。佃户在所给顷亩之外,往往侵耕,无赖之徒经官告发,把所侵田地给予告人充赏,还要追缴历年冒佃的数目,致使出力耕种的人反而流离失所。希望对百姓的侵占设立期限,经所属自行陈报,差官审核核实,增租改正,并免于追缴冒佃租税。如期限已满仍不自首,允许他人告发。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权知汉阳军赵达之上奏说:湖北的荒田,命各州军招人租佃,贫者借给种子粮食,允许依照百姓复业之制,宽免税役,等到收成充足之日,请旨酌量输纳。并请严禁官吏不得擅自差役骚扰,或许能使风俗安定、百姓乐业,逐渐形成劝耕之风。诏令户部下达本部帅臣、监司共同措置。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户部上奏说:京西、淮南属于官府的闲田,大多是肥沃之地,因百姓初年开垦费用浩大,加上免征课子年限不长,所以很少有人请佃。现打算命转运司下达所属州县,多出榜文招诱百姓,不论有无牵累的人,都允许踏勘寻找、指领请佃,不限顷

及令州县将本府官钱买牛具、种粮应副佃人府:原作「州」,据本书食货一之三八改。,三年之外,每年还纳价直二分入官。又四川州县地狭人稠,欲令制置司行下逐路转运司置:原作「买」,据本书食货一之三八改。,多出文暝晓谕,如愿往京西请佃开垦官田,实时给据津发前去,其放免租课等,并准此施行。」上曰:「如此甚善。但穷民下户乍来请佃荒田,如何便得牛具并种粮 若不从官中借贷,恐未免为虚文,终是开垦稀少。今后并令官中假贷,可行下诸处,相度于合支钱内支破。」沈该曰:「陛下恤民,无所不用其至,臣等敢不遵依行下!」

四月十七日,秘书少监杨椿言:「乞诏湖北一路,凡字民之官,以招诱户口、开垦田畴立为课最,岁终州保明申监司,监司保明申省部,取其能者赏之,其不职者罚之。」上曰:「已令劝诱四川农民至湖外耕凿,官给牛具,若赏罚自不可废。」椿对曰:「诚如圣谕。」

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军中拣退人或有死亡,州军不支请给,其妻其子遂为穷民。已许指射荒闲田耕种,支与一年请给,令买牛、种,免租税、丁役,使为永业。今欲淮东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九改。、淮西、江东、江西、湖北、京西下逐州委知、通、知县,及逐路委常平提举

官,括责形势户及民户、见任官占据没官、逃移等田,已未耕垦各若干顷亩,限半月开具申尚书省。遇有指射荒田请佃人,州县日下摽拨。并合支请给,于常平钱内并支,令州县量度资给,及农具亦仰借助,仍官为修盖草席屋应副居止,以便耕种。其见任差遣者,除所支一年请给外,其未满月日,令与接续批勘,已任满人布种之后,如阙食用,令州县于常平米内量度借支,候收成日,分限还纳。若将来耕种就绪,愿增添请射者听。若所委官及州县措置有方,请佃数多去处,取旨升擢。」从之。

七月十四日,中书省言:「淮东等处有拣汰军人愿请佃荒田开耕人数,各已摽拨及支破请给毕。」诏令诸路遇有请佃人,依淮东事理施行,优功存恤。

十二月三日,户部言:「拣汰离军人许指射荒田,恐系初离军人遽罢请给,所以存恤。其累经任人,不合一例借支。欲下诸州军照会,将小使臣以下初离军人指挥借支请给,修武郎以上及经任人,止听许指射,更不借支请给。其请给,今后并于系省钱、米内支拨,不得借支常平钱、米。兼元降指挥止许射荒田,即不得将已耕佃熟田一例指射。」从之。

同日,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副使赵子潚言潚:原作「潇」,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九及《宋史》卷二四七《赵子潚传》改。:「被旨措置镇江府沙田,乞选委官检踏打量,取见的实顷亩数目措置,各随田地肥瘠高下轻立租课,就令见租火客耕种,专委知县拘收桩管原「县」字下衍「桩」字,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九删。

译亩,发给先投状之人。租课依绍兴七年十一月的指挥缴纳。自承佃后,沿边州县免征租课十年,靠近内地的次边州县免征五年。并依已降指挥,等承佃满三年后给为己业,允许典卖。并命州县用本府官钱购买耕牛农具、种子粮食供应佃人,三年之外每年归还价钱十分之二入官。又因四川州县地狭人稠,打算命制置司下达各路转运司,多出榜文晓谕,如愿往京西请佃开垦官田的,随即发给凭据资送前去,其放免租课等事一并照此施行。皇上说:这样很好。但贫穷的下等百姓刚来请佃荒田,怎能马上得到耕牛农具和种子粮食?若不从官府借贷,恐怕难免成为空文,最终开垦仍然稀少。今后一律命官府借贷,可下达各处,酌情从应支的钱款内支付。沈该说:陛下体恤百姓,无所不用其极,臣等岂敢不遵照下达!

四月十七日,秘书少监杨椿上奏说:请诏令湖北一路,凡是治民之官,以招诱户口、开垦田畴作为考课优劣的标准,年终由州核实上报监司,监司核实上报省部,选能干的加以奖赏,不称职的加以惩罚。皇上说:已命令劝诱四川农民前往湖外耕种,官府发给耕牛农具,至于赏罚自然不可废弃。杨椿回答说:确如圣上所谕。

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军中被淘汰的人有的已死亡,州军不再支给请受,他们的妻儿便沦为穷苦百姓。已允许他们指领荒闲田地耕种,发给一年请受,让他们购买耕牛、种子,免征租税、丁役,使成为永久产业。现打算命淮东、淮西、江东、江西、湖北、京西下达各州委派知州、通判、知县,以及各路委派常平提举官,清查追究豪强大户及民户、现任官员占据的没官田、逃移户田地,已耕未耕各若干顷亩,限半月开具申报尚书省。遇有指领荒田请佃的人,州县当天予以拨给。所支请受都从常平钱内支付,命州县酌情资助,农具也应当借助提供,并由官府修盖草舍供其居住,以便耕种。现任差遣的官员,除支给一年请受外,未满月份的接续核发;已任满的人在播种之后如缺食用,命州县从常平米内酌情借支,等到收成之日分期偿还。若将来耕种顺利,愿增加请领的听任其便。若所委官员及州县措置得当、请佃数量多的地方,请旨升擢。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十四日,中书省上奏说:淮东等处淘汰军人愿请佃荒田开垦的人数,各已拨给田地及支付请受完毕。诏令各路遇有请佃人的,依淮东的办法施行,优加抚恤。

十二月三日,户部上奏说:淘汰离军人许指领荒田,是因担心初离军队的人骤然停支请受,所以加以抚恤。历任多年的人,不应一律借支。打算下达诸州军知照,小使臣以下初离军队的人依指挥借支请受,修武郎以上及历任过的人,只许其指领田地,不再借支请受。今后请受一律从系省钱、米内支拨,不得借支常平钱、米。并且原来的指挥只许射领荒田,不得把已耕熟田一律指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同日,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副使赵子潚上奏说:奉旨措置镇江府的沙田,请选委官员勘查丈量,查明确实顷亩数目加以措置,各按田地肥瘠高下酌立租

。如形势之家尚敢占吭,不即

交割,即具名闻奏,取旨施行。所有已前违法占种人户收过租课,合尽行追纳入官。」诏依,内人户冒佃积年收过租课,特免追纳,其田疾速拘收措置施行。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时上谓辅臣曰时上:原作「王」,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九改补。:「江、淮沙田为人冒占,所失官课至多。然议者谓拘收入官,固有目前之利,数年之后,恐更费力。不若令见占人且行管佃,净认租课为便。又沿江芦场遗利亦不少,从来官司有失检察,宜于行在差官同逐路漕臣措置施行。」于是诏差户部郎中莫蒙同逐路漕臣检踏,申尚书省取旨。

二月二十二日,诏:「已差莫蒙同三路漕臣措置沙田、芦场,止为形势之家诡名冒占,其第三等以下人户,即不合一例根括。如内有元无契要及侵占之数,合要逐州县官取见着实,候收成了日,运司别行差官打量审覆施行。」

五月十一日,诏:「打量到沙田、芦场内,淮东路人户检寻契要未备。可令转运司行下通、(太)[泰]、真、扬州民,限半年赍契要、公据赴县点对,开具保明申州,州申转运司覆实,具申尚书省,当与除豁。其租税且令依旧额送纳,候覆实毕,取旨立额。如限内不赍契要、公据到官,不在除豁之数。」

十八日,诏:「淮东路沙田、芦场,已降指挥立半年限照契覆实。窃虑本路人户安业未么,可特与放免特:原作「持」,据本书食货一之四○改。,并令依旧。」

六月二十六日,诏:「三路沙田、芦场尽系官地,已降指挥打量,量立租课。内淮东路人户为恐复业未么,已行放免。朝廷

措置之意,本以宽民,浙西、江东民户亦宜一体优恤。其官户、形势之家违法占田顷亩过多者,即难以一 放免放:原作「于」,据本书食货一之四○改。,可将三路官户自一千亩以下,民户自二千亩以下,并特与放免,余并依元降指挥添纳租课。内淮南路自来年秋料起催。」

九月二十四日,知鼎州周▯▯资言:「诸军拣罢离军使臣,许请佃官田,借支一年请受,收买耕牛、农具。又招置客户等,已是优恤,自当以时耕种。如闻多将所请钱别作他用,恐失岁计,更致狼狈。」诏依,令户部行下诸路监司、守、令、劝谕约束,仍常切觉察。如日后更不耕种,即将元请佃官田拘收,并追索借过钱入官。其逃窜人立赏告捉,以所请过官钱计赃断罪施行。

十月七日,直敷文阁、知临安府张捻言:「江、浙之间,耕植既广,畎亩相连,高下不一,必积陂塘,以备灌溉,导沟洫以防壅浸。此众共之利此:原作「比」,据本书食货一之四○改。,而豪势之家侵夺占据,奄为己有。欲望申饬州县,凡有似此之类,官为检察,有妨灌溉疏导处,悉行禁约。

译课,就让现在租种的佃户耕种,专委知县负责收缴桩管。如豪强大户还敢占据不放、不立即交割的,即开列姓名奏闻,请旨施行。所有以前违法占种人户收取过的租课,都应全部追纳入官。诏令依从,其中百姓多年冒佃收取的租课特免追纳,其田迅速收缴措置施行。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当时皇上对辅臣说:江、淮沙田被人冒占,官府所失课税极多。然而议论者认为收归官府固有眼前之利,数年之后恐怕反而更费力。不如让现在占有的人暂且管理承佃,明确认定租课为妥。此外沿江芦场的遗利也不少,历来官司疏于检察,应在行在派官会同各路漕臣措置施行。于是诏令派遣户部郎中莫蒙会同各路漕臣勘查踏访,上报尚书省请旨。

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已派莫蒙会同三路漕臣措置沙田、芦场,只是针对豪强大户假名冒占的情况,其中第三等以下的百姓,不应一律清查括取。如其中有原无契据以及侵占数目的,应命各州县官员查明核实,等到收成完毕之日,转运司另行派官丈量审核复查施行。

五月十一日,诏令:丈量到的沙田、芦场内,淮东路百姓查找契据不完备的,可令转运司下达通州、泰州、真州、扬州的百姓,限半年内携带契据、公文到县核对,开列清单核实上报州,州上报转运司复核确认,详报尚书省,予以除豁。其租税暂令依旧额缴纳,等复核完毕后请旨订立定额。如限内不携带契据、公文到官的,不在除豁之列。

十八日,诏令:淮东路沙田、芦场,已下达指挥订立半年期限核对契据复核。担心本路百姓安业尚未稳定,可特别放免,一律依旧办理。

六月二十六日,诏令:三路沙田、芦场都属官地,已下达指挥丈量,酌立租课。其中淮东路百姓因担心复业未稳,已予放免。朝廷措置的本意是宽待百姓,浙西、江东的百姓也应一体优恤。至于官户、豪强大户违法占田顷亩过多的,难以一律放免,可将三路官户占田一千亩以下、百姓占田二千亩以下的都特予放免,其余都依原降指挥增纳租课。其中淮南路自来年秋料起催征。

九月二十四日,知鼎州周某上奏说:各军淘汰离军的使臣,允许请佃官田,借支一年请受,用来收购耕牛、农具。又招置客户等,已算优恤,自当按时耕种。听说他们多将所请之钱另作他用,恐误一年农计,更致处境狼狈。诏令依从,命户部下达各路监司、守、令劝谕约束,并时常切实察觉。若日后仍不耕种,即将原请佃的官田收回,并追索借过的钱纳入官府。逃窜的人立赏告捉,按所领官钱计赃治罪施行。

十月七日,直敷文阁、知临安府张捻上奏说:江、浙之间耕植已广,田亩相连,高下不一,必须积蓄陂塘以备灌溉,疏导沟渠以防淤壅。这是大众共享之利,而豪强势要之家却侵夺占据,据为己有。希望申饬州县,凡有类似情况的,由官府检察,有妨碍灌溉疏导的地方一律禁止约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领御前诸

」从之。

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总领四川豹赋军马钱粮许尹言:「阶州高山不堪耕种田土增起租斛,欲乞除免,却将续拘收到系官空闲田土召人立租请佃,拘催租课入官,可以补填。」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知潭州魏良臣言:「本州岛人户昨咤兵火归业,将本户产业供作荒田,今二十余年,私下耕熟,不纳官

课。今措置令十余家结为一甲,从实供具已耕田亩,输纳二税,自绍兴三十年为始。所有日前隐匿熟田漏纳苒税,并免追纳。如所供不实,即令诸色人告首,以所告田充赏外,仍每亩支赏钱五贯文,至一百贯文止,于犯人名下追理,仍追理递年所隐苒税。如本户实有荒田无力耕种,即晓示人户,令实封投状承买,给与价高之人。湖北、江西等路亦合依此。」于是户部言:「田产既系人户己业,缘非冒占官产,即无条法许行出卖。若依已降指挥递增税赋,年限已满,自合据本户实管田亩起理税赋。乞将已耕田土结甲,从实供具,起纳二税。欲令本州岛立限百日,许人户自首。如限满不首或首不尽,许人陈告,依匿税法施行。」从之。

三十年二月二十七日,权知庐州、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刘纲言纲:原作「刚」,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及《南宋制抚年表》卷二六改。:「被旨与逐路帅、漕同共讲究两淮、荆襄,使无旷土以闻。近日淮西运判张祁迁民于近江和州、无为军,修补圩岸,浚治港渎治:原作「浩」,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一改。,起盖屋宇,置办牛具,分田给种,使之就耕。见招募游手之人,欲立地分相继开垦。若行之经么,必有成效。兼淮东运副魏安行所乞募民种田修立赏格,与张祁措置事体相类,亦与前后力田等及州县召人请佃之法俱不相妨。欲望将魏安行等措置事理与见行召人请佃及力田等旧法通同参酌,各从民欲施行。其本路州县乡村日后应有归复本业及请佃田土之人,每至

岁终,即行根括,便于本地分总首团甲下收附姓名。」诏依,令同张祁参酌措置,季具劝诱增广数目申尚书省。

二十八日,户部言:「欲乞下淮南、京西、荆湖北路转运司,除土著逃亡归业人户自合依条等第年限放免税赋外,其请佃官荒闲田如有逃亡于他处别行请佃之人,令本县籍记姓名,只许一次归业外,余并依再逃亡不许归业条法施行。如限满依前冒滥,及通同作弊,立赏许人陈告,犯人重行断遣。仍将免过税租并行追理入官。」诏令逐路帅、漕司晓谕。

三月四日,权发遣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魏安行言:「被旨招诱人户开耕淮东系官闲田招:原作「诏」,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一改。

译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许尹上奏说:阶州高山不堪耕种的田地所增收的租谷,请求予以除免,把后续收缴到的官府空闲田地招人订立租额请佃,催收租课入官,可以补足填补。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二十六日,知潭州魏良臣上奏说:本州百姓从前因兵火归业,把本户产业上报为荒田,如今已二十余年,私下耕种成熟,却不纳官课。现措置命十余家结为一甲,如实开具已耕田亩,缴纳两税,自绍兴三十年为始。所有以前隐匿熟田漏纳苒税的,一律免予追纳。如所报不实,就命各色人等告首,把所告田地充作奖赏外,仍每亩支给赏钱五贯文,至一百贯文为止,从犯人名下追缴,并追缴历年隐匿的苒税。如本户确有荒田无力耕种的,就晓示百姓,让其实封投状承买,给价高的人。湖北、江西等路也应依此办理。于是户部上奏说:田产既属百姓自己的产业,因非冒占官产,就没有条法允许出卖。如依已降指挥递增税赋,年限已满,自应据本户实管田亩起征税赋。请将已耕田地结为一甲,如实开具,起纳两税。打算命本州订立一百天期限,允许百姓自首。如期满不首或首报不尽的,允许他人陈告,依匿税法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十年二月二十七日,权知庐州、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刘纲上奏说:奉旨与各路帅臣、漕臣共同讲求两淮、荆襄地区,使没有荒废的土地,并上报朝廷。近日淮西运判张祁把百姓迁移到近江的和州、无为军,修补圩岸,疏浚整治港渎,建盖屋宇,置办耕牛农具,分给田地和种子,让他们就地耕种。现正招募游手好闲之人,打算划定区域相继开垦。若能长久推行,必有成效。此外淮东运副魏安行所请招募百姓种田订立的赏格,与张祁措置的事体相类,也与此前此后力田等及州县召人请佃之法都不相妨碍。希望将魏安行等措置事理与现行召人请佃及力田等旧法一并参酌,各依民愿施行。本路州县乡村日后凡有归复本业及请佃田地的人,每到岁终即进行清查,便于在本地分总首、团甲之下登记附上姓名。诏令依从,命会同张祁参酌措置,按季开具劝诱增广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二十八日,户部上奏说:打算请下达淮南、京西、荆湖北路转运司,除土著逃亡归业百姓自应依条例按等第年限放免税赋外,那些请佃官府荒闲田地的人若曾逃亡他处另行请佃的,命本县登记姓名,只许归业一次,其余都依再次逃亡不许归业的条法施行。如期满依旧冒滥不实,以及互相勾结作弊的,立赏许人陈告,犯人从重治罪发遣。并将已免过的税租一并追缴入官。诏令各路帅臣、漕司晓谕。

三月四日,权发遣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魏安行上奏说:奉旨招诱百姓开耕淮东属官闲田。因如今劝耕之初,荒田数目浩繁,打算依乡里旧例,创开水田旱地,每县拨给一万贯文。本路

。缘今来劝耕之初,荒田数目浩瀚,欲依乡原体例,创开水陆田,每县支拨一万贯文。本路七州军二十县,欲望将本路合起发上供经、总制等钱内应副。」诏于淮东茶盐司桩管钱内支拨一十万应副。

十二月二十二日,上谓辅臣曰:「朕比屡谕卿等,须是先立规摹。如一夫合受田多少,以诸路括到荒闲田、元佃耕牛若干,于何地招置中卖,下至农具、粮种、庐舍之类,当令悉有条理。规摹既定,方可行下,兹大事么。经始勿亟,庶毋后来更改之弊,不可以一夫献言,便遽行出,要当博采物议,作事谋始,尤宜审详。」陈康伯奏曰:「臣等当遵圣训,候诸路申到顷亩数目,别条具奏陈。」上曰:「甚善」。

三十一年正月五日,臣僚言:「军中拣汰使臣、军员,最为冗滥,州军应

副请给,动以万计,若归吏部等待阙次,亦是人众。今欲行下诸州,契勘本处拣汰使臣、军员各若干人数,计请给若干,将本州岛卖不尽应干官田官:原作「言」,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一改。,约计请给多寡。拨田亩付逐人为业,许指射。养之终身,更不支破请给,亦不更注授差遣。如本人身故,许子娉接续承佃,并依人户承佃条法。」诏令兵部同共措置,条具以闻。其后户部言:「添差拣汰使臣并校副尉、下班祗应养老军员,今欲遍下诸州军,许指射官田。仍委守倅取见卖不尽应干没官田产从轻估价,衮同摽拨,以一年衣粮请给纽计价数、合得顷亩,给付为业。若后来本人身故,给与子娉承佃。逐路专委漕臣一员催促摽拨置籍,限今年岁终须管摽拨尽绝,仍开具已摽禁摽拨过职位、姓名、田亩,关报常平司,依常平法借贷种粮、牛具。或有州军员多田少去处,即行开具以闻。其逐州军所拨田土,须管将乡村比近田段品格、肥浓、瘠连连:疑当作「薄」。、高下,以千字文为号,每一百亩作一号,鼠尾排定注籍讫,从上拨与先到州军公参籍定之人。如合给田三十亩已上,即行拆号摽拨五十亩。如合给七十亩已上,令拨一百亩。若摽拨给田,便行住罢请给,切虑咤而失所,今欲令诸路军州且行按月支破请给,候所给田土耕种收成子利及一年住支,所借种粮,候及三年,随料带纳。淮南、京西、湖北等路及后来添差拣汰使臣,亦合依此。如军州内有率先摽发了当

去处,仰本路转运司保明推赏,若一路首先摽拨,其转运司亦当推赏,或有未便未尽事节,即从本州岛军申漕司条具申请施行。今欲下两浙、江东、西、福建、广东、西、湖南、北、京西、淮南东、西路转运、提刑、提举常平司并逐路州军,依今来措置到事理施行。」诏令中书门下后省官同台谏详议闻奏。

译七州军二十县,希望将本路应起发的上供经制、总制等钱内予以拨付。诏令从淮东茶盐司桩管的钱内拨给十万贯以供应付。

十二月二十二日,皇上对辅臣说:朕近来屡次晓谕卿等,必须先订立规模章程。比如一个成年男子应受田多少,各路清查到的荒闲田地、原有耕牛各若干,在何处招置买卖,下至农具、粮种、房舍之类,都应使之井然有条。规模既定,方可下达施行,这是件大事啊。开始谋划不要急躁,或可避免以后更改的弊病,不可因一人进言就仓促推行出去,务必广采众议,作事谋始,尤应审慎详尽。陈康伯上奏说:臣等自当遵照圣训,等各路申报到顷亩数目,再另行条列详奏。皇上说:很好。

三十一年正月五日,臣僚上奏说:军中淘汰的使臣、军员最为冗滥,州军应付的请受钱粮动辄以万计,若让他们归吏部等候差遣阙次,人数也很多。现打算下达各州,查核本处淘汰使臣、军员各若干人数,计算应支请受若干,将本州出卖不尽的相关官田,约计请受多寡,拨给田亩交付各人为业,允许指领。终身供养他们,不再支付请受,也不再任命差遣。若本人身故,允许子婿接续承佃,都依百姓承佃条法办理。诏令兵部一同措置,条具上奏。此后户部上奏说:添差淘汰的使臣以及校尉、副尉、下班祗应养老军员,现打算普遍下达各州军,允许他们指领官田。并委州守、通判查明出卖不尽的相关没官田产从轻估价,一并拨给,以一年衣粮请受折算价数、应得顷亩,给付为业。若日后本人身故,给与子婿承佃。各路专委一名漕臣督促拨给登记造册,限今年岁终务必拨给完毕,并开具已拨过的职位、姓名、田亩,关报常平司,依常平法借贷种子粮食、耕牛农具。若有州军人员多而田少的地方,即予开列上报。各州军所拨田地,须将乡村附近田段的品第、肥瘠、高下,用千字文编号,每一百亩为一号,依次登记造册后,从头拨给最先到州军报到登记的人。若应给田三十亩以上的,就拆号拨给五十亩。应给七十亩以上的,令拨给一百亩。若拨田后即停支请受,恐致其流离失所,现打算命各路军州暂按月支付请受,等所给田地耕种收成获利满一年后再停支;所借种子粮食,等满三年后随收成分期归还。淮南、京西、湖北等路以及以后添差淘汰的使臣,也应依此办理。若军州内有率先拨给妥当办完的地方,命本路转运司核实推赏,若一路首先拨给完毕,该转运司也应推赏,若有不便或未尽事宜,即由本州军申报漕司条具申请施行。现打算下达两浙、江东、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京西、淮南东路、淮南西路的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以及各路州军,依照现今措置的事理施行。诏令中书门下后省官员会同台谏详议奏闻。给事中黄祖舜、中书舍人虞允文、殿中侍御史杜莘老、右司谏梁仲敏商议说:各郡

给事中黄祖舜、中书舍人虞允文、殿中侍御史杜莘老、右司谏梁仲敏议曰:「诸郡常入之赋,岁有定名,诸军拣汰之兵,岁有增数,以定名之赋给增数之兵,岁有益深,豹力日以屈,而兵之仰食者有时而不赡矣。若如议者所拣,纽其衣粮请给,计其价而给之田,所赡养者不过数十人,其坐而仰衣粮者尚千余人么,不独事体不一,劳逸又不均。谓宜下有司,将具不尽系官田、户绝及寺蹑无主田并僧道违法田尽行拘收,又将日后没官田岁行抄籍,以待兵田之数相当而后施行,可无不足不均之患。」诏令吏、兵部长贰参酌给舍、台谏所议事理,重别措置,条具以闻。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臣僚言:「乞下宽大之诏,立时月之期,俾民间见耕之田有出于元请之数者间:原作「闻」,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二改。,皆得自参酌以与之,其积年之租一切蠲免,止候其陈诉之田定输赋之额。非独小民免侵夺之患,彼豪强、奸肆者所侵耕之田亦不敢欺。诏令户部看详。其后户部言:「今看详湖北、荆湖南、京西运司行下所部州县,将人户请佃功占隐匿过田

亩,依湖北已得指挥,立限一季,许行自陈,与免追理积年租税,及免断罪。如限满不首,许人陈告,官与检量,将功占数给与告人充赏,仍追积年租税断罪。所有今来湖北路人户已是限满,切虑其间有未曾陈首之人,并下湖北路转运司再立限一季,依已降指挥陈首施行。」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勘会归业人户内有贫乏之人,阙少牛具、种粮,恐妨农务。可令监司、帅臣同常平司量度借贷,免纳租课,后及三年,分作两料带纳,不得格息。」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两淮民户并已复业,宜先劝课农桑,若不稍忧其赏,窃虑无缘就绪。应县令、丞于本县界内种桑及三万株,承务郎以上减磨勘二年,承直郎以下循一资一: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三补。;六万株,承务郎以上减磨勘四年,承直郎以下循两资,并与占射。守、倅劝课部内植二十万株以上,转一官,种及一年,许民户租佃,五年后量立租课,不得科扰。应守、倅、令、丞赏格丞:原作「承」,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三改。,任满,本路转运司核实闻奏。」既而三省言:「已降指挥,两淮民户令监司、帅臣督责守、倅、令、丞劝课农桑丞:原作「承」,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三改。。窃虑民户恐输纳租课,未肯用心种植,有失劝农之意。」诏令两淮监司、帅守遵依已降指挥,督责守、倅、令、丞多方劝谕民户广行种植,依已定年限免纳税租。

译日常赋税收入每年有固定名目,各军淘汰的兵员每年却在增加,用有定名的赋税供给不断增加的兵员,年复一年更加深重,国家财力日渐衰竭,而依赖供养的士兵有时便无法赡养周全。若如议者所建议的,折算其衣粮请受,计价给予田地,所能供养的不过数十人,而坐等依赖衣粮的还有一千多人,这不仅事体不一致,劳逸也不均衡。我们认为应下达有关部门,将凡未登记入册的官田、户绝田以及寺观无主田并僧道违法占有的田地全部收缴,再将日后没官的田地每年登记造册,等到士兵与田地数目相当后再施行,就可避免不足与不均的弊患。诏令吏部、兵部长官、次官参酌给事中、中书舍人、台谏所议事理,重新另行措置,条具上奏。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臣僚上奏说:请下达宽大的诏令,订立期限,使民间现在耕种的田地中超出原先请领数目的,都能自行酌情予以承认给予,历年积欠的租课一律蠲免,只等其陈报申诉的田地确定输赋定额。这样不仅使小民百姓免于遭受侵夺之患,那些豪强、奸猾之徒所侵耕的田地也不敢再欺瞒。诏令户部详细审核。此后户部上奏说:现详细审核湖北、荆湖南、京西的转运司下达所属州县,将百姓请佃时冒功侵占、隐瞒未报的田亩,依湖北已得的指挥,订立一季期限,允许自行陈报,给予免除追缴历年租税及免于治罪。若期限已满仍不自首,允许他人陈告,由官府查核丈量,把冒占的数目给予告发人充作奖赏,并追缴历年租税治罪。目前湖北路百姓的期限已满,担心其中还有未曾陈报自首的人,一并下达湖北路转运司再订立一季期限,依已降指挥陈首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孝宗隆兴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德音说:楚州、滁州、濠州、庐州、光州、盱眙军、光化军管内以及扬州、成州、西和州、襄阳府、德安府、信阳军、高邮军,查核归业百姓当中有贫乏的人,缺少耕牛农具、种子粮食,恐妨碍农务。可命监司、帅臣会同常平司酌量借贷,免纳租课,此后满三年,分作两期随正税带纳,不得收取利息。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令:两淮百姓都已复业,应先劝勉督促农桑,若不稍加考虑奖赏,恐怕无从使事情就绪。凡县令、县丞在本县境内种桑达三万株的,承务郎以上减磨勘二年,承直郎以下升进一资;达六万株的,承务郎以上减磨勘四年,承直郎以下升进两资,并给予占射田地。州守、通判督促管内种植二十万株以上的,转一官;种植满一年后允许百姓租佃,五年后酌量订立租课,不得科敛骚扰。凡州守、通判、县令、县丞的赏格,等任满后由本路转运司核实上奏。不久三省上奏说:已下达指挥,两淮百姓命监司、帅臣督责州守、通判、县令、县丞劝课农桑。担心百姓因恐要缴纳租课而不肯用心种植,有违劝农本意。诏令两淮监司、帅臣、州守遵照已降指挥,督责州守、通判、县令、县丞多方劝谕

如栽种及格,即保明推赏施行。」上宣谕宰谕宰执曰执:原作「职」,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三改。:「尝降

木。已尝行下约束,容检一宗文字进呈。」上曰:「正要劝令栽桑,何得更税么 」于是枢密院差使臣二员分往两淮安抚司,守等取索州县已栽植过的实数目申尚书省 指挥,令淮南栽植桑柘,并不曾奏来。」洪适等曰:「近有臣僚言,淮南州县税桑植: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三补。。其后,会到诸州已栽种过桑株数目,上曰:「亦可见得的实否 」洪适奏曰:「州县既知陛下留意,闻皆使人于浙西买桑栽去。」上曰:「更数年后,须成次第。可札下两淮更多为栽种。」

二月十七日,忠州团练使、知濠州刘光时言:「濠州复业之民,皆无牛耕,若或失时,秋亦无望。乞支拨钱五万贯,贴借民户收买耕牛、种子民户:原作「人民」,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三改。,庶几趁时营种,不致失所。」诏令淮西总领所支钱二万贯,专充收买耕牛。

七月十九日,臣僚言:「浙西、江东、淮东路沙田、芦场,多系官户、形势之家请买租佃,未立税额。今朝廷军食用广,每岁和籴,乞将官、民请买到沙田围 成田,见今布种,比附平田及芦场顷亩,并令立税。其经官请佃之数,核实顷亩,别行立租。如不愿租佃者,所属拘收,申取朝廷指挥。」诏差高州剌史、干办皇城司梁俊彦与杨倓、张津同共措置。

九月三十日,措置浙西江东淮东路官田所条具:「诸州县沙田、芦场,有见行法起理税租,止缘官户侵耕冒佃,见占顷亩,致失常赋,及租佃人户计嘱州县从轻立租。昨虽绍兴二十八年委官措置,缘督令严速,开具不实,所立租数不照乡原体例

一等施行,词讼不已,致有冲改。今来除已立式,行下州县开具四至,取赤契砧基照验,如已经经界立定二税,即依旧拘催。内沙田若围 成田

围:原作「园」,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三改。,已经成熟,即依平田立税。其官、民户有侵占宽剩顷亩,及有经官请佃之数之:原无,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三补。,

译百姓广行种植,依已定年限免纳税租。若栽种达到标准,即核实上报予以奖赏施行。

皇上向宰相执政宣谕说:曾下达指挥,命淮南栽植桑柘,却一直没有奏报上来。洪适等人说:近来有臣僚说,淮南州县对桑木征税。已下达约束,容臣检出这一宗文书进呈。皇上说:本要劝令栽桑,怎么反而征税呢?于是枢密院派遣使臣二员分往两淮安抚司,向州守等索取州县已栽植过的确实数目,上报尚书省。此后,汇集到诸州已栽种过的桑株数目,皇上说:这也能看出确实情况吗?洪适上奏说:州县既已知道陛下留意此事,听说都派人到浙西购买桑苗回去栽种。皇上说:再过几年,必定能形成规模。可下发公文命两淮更多栽种。

二月十七日,忠州团练使、知濠州刘光时上奏说:濠州复业的百姓,都没有耕牛耕种,若错失农时,秋天的收成也没有希望。请求拨发钱五万贯,贴补借给百姓收购耕牛、种子,或许能趁时经营种植,不致流离失所。诏令淮西总领所支拨钱二万贯,专门用来收购耕牛。

七月十九日,臣僚上奏说:浙西、江东、淮东路的沙田、芦场,大多是官户、豪强大户请买租佃的,尚未订立税额。如今朝廷军粮用度浩大,每年和籴,请将官户、百姓请买到的沙田围垦成田、现今正在播种的,比照平田及芦场的顷亩,一并命令订立税额。其中经官府请佃的数目,核实顷亩,另行订立租课。若不愿租佃的,由所属收缴,申请朝廷指挥。诏令派高州刺史、干办皇城司梁俊彦与杨倓、张津共同措置。

九月三十日,措置浙西江东淮东路官田所条列说:各州县的沙田、芦场,有依现行法令起征税租的,只是因官户侵耕冒佃,占有现今顷亩,导致损失正常赋税,以及租佃百姓央求嘱托州县从轻订立租额。此前虽于绍兴二十八年委官措置,但因督促限令过严过速,开列申报不实,所订租额未能依乡里原有旧例统一施行,以致词讼不断,招致变更改动。如今除已订立的格式外,下达州县开列四至,取赤契、砧基簿核对查验,若已经经界丈量订立两税的,即依旧催征。其中沙田若围垦成田、已耕种成熟的,即依平田订立税额。至于官户、民户有侵占多余顷亩的,以及有经官请佃的数目……

并合取见诣实,照色额、肥瘠,比见立税上添立租课。仍许见占田人限一月自首仍:原作「乃」,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三改。。如限满不首,许诸色人陈告取赏,将所告之数全给告人承佃。」户部契勘:「官、民户侵占请佃添租事,合照前项已降指挥起理施行,余依所乞。」本所又言:「人户请买田产,内有宽剩亩角及冒占田段,如违限不首,即合委官抽摘户数打量核实。」户部契勘:「人户宽剩冒占田段不首,如无陈告,即将犯人追赏,及拘田入官。」本所又言:「州县官吏若有不扰,率先办集保明办:原作「辨」,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四改。,乞赐优赏。如奉行不虔或谷滞骚扰,及容情盖庇,具名申朝廷,人吏重行断配。」户部契勘:欲依所乞。本所又言:「官、民户请佃沙田、芦场,别立租。如不愿租佃,即行拘收,或作官庄,或召人请佃,随宜处置。所立租额,未审自何年分为始。」户部契勘:「人户请佃拘收入官之田召人租佃者,其租税合于来年秋起理。」本所又言:「沙田见令起催小麦、禾、丝,沙地起催豆、麦、丝、麻,芦场起催柴、茭、见钱。若以逐色立额,窃虑州县折变钱、米,咤而为奸,致失时赋。乞将昨来立定租数昨:原作「时」,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四改。,沙田上并起米斛,或折科马料稻子,听朝廷指捍。沙地并纳大麦,芦场并纽折见钱折:原作「拆」,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四改。,庶几免折变之

译一并要核查清楚,按照品类等第、肥瘦情况,比照现行税额增设租课。仍准许现占田人在一个月内自首。如果期限已满仍不自首,准许各色人等出面陈告举报以领取赏钱,把所告发的田亩数全部交给告发人承佃。」

户部核查后说:「官户、民户侵占田地请佃并增添租课一事,应按照前面已下达的指挥办理施行,其余的按所请办理。」

本所又说:「百姓请买田产,其中有多出的亩角以及冒占的田段,如果超过期限仍不自首,就应当委派官员抽查户数、丈量核实。」

户部核查后说:「百姓多占、冒占田段而不自首的,如果没有人陈告举报,就追究犯人处罚,并将田地没收入官。」

本所又说:「州县官吏如果不扰民,率先办理妥当、查明属实的,请予以优厚奖赏。如果奉行不力,或拖延骚扰百姓,以及徇私包庇的,要列出姓名上报朝廷,对经办吏人从重发配处置。」

户部核查后表示打算依所请办理。

本所又说:「官户、民户请佃沙田、芦场,另外设立租额。如果不愿租佃,就予以收回,或作为官庄,或招人请佃,酌情随宜处置。所设立的租额,不知从哪一年开始起算。」

户部核查后说:「百姓请佃收归官有后再招人租佃的田地,其租税应当从来年秋天开始征收。」

本所又说:「沙田现在下令催征小麦、稻谷、丝,沙地催征豆、麦、丝、麻,芦场催征柴薪、茭草、现钱。如果按各类分别设立定额,我担心州县会借折算变卖钱粮之机营私舞弊,导致耽误按时征收赋税。请将先前已定的租数,沙田一律折收米斛,或折算为马料、稻子,听候朝廷裁定。沙地一律缴纳大麦,芦场一律折成现钱,这样也许可以免除折算变卖之……

弊。」本部契勘:「欲依。内折科马料稻子人户愿输者,听从便。」本所又言:「候措置定候:原作「侯」;「定」上原有一「详」字,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四改、删。,许申取朝廷指挥分管,或通委本路转运司。户部契勘:「见措置系浙西、江东、淮东三路沙田、芦场,今欲淮东、浙西委赵公称,江东委杨倓同逐路转运主管,内

梁俊彦通行措置。」本所又言:「绍兴二十八年指挥,官户一千亩、民户二千亩以下,并特免放立租。今降指挥却作官户二千亩、民户一千亩以下依等拘税,前后参照,差互不同,兼已秋成,难从今岁起理。乞与其余沙田、芦场立定租数目一就起催施行。」户部契勘:「今来官、民户请买请佃沙田、芦场,并合照今降指挥,不限田亩多寡,起立租税。所有起理租数,合依本部今来第四项勘当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臣僚言:「已降指挥,应占佃沙田、芦场并立租税。乞将昨来已立租税及官户二千亩、民户千亩以下,亦等第均立税额。其已立额,候秋成,依见额拘催。余俟核实俟:原作「挨」,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四改。,与编殁均输。」从之。

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户部尚书曾怀等言:「浙西、江东、淮东三路有沙田、芦场、草场等,多系有力之家占佃功裹宽余亩步,未曾起纳租税,累经打量,各有宽剩。乞委逐路漕臣措置,将昨来人户自供出数,参照比近等则估纽价直,令占佃人承买,仍照逐等色额起理税赋。」诏户部将昨来人户自供出宽剩并功裹及占佃实数闻奏。

九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杨倓言:「江南东路州县有常平、

转运司圩田,见今人户出纳租税佃种,遇有退佃,往往私仿民田擅立价例,用钱交兑。取会到建康、宁国府、太平、池州所管圩田共七十九万余亩,皆系耕种成熟。乞下江南东路提举常平司,选官躬诣地头,照邻比田则估价,召人实封投状,增钱承买。限满拆封,以最高钱数问见佃人与减二分价承买;若不愿,即给价高人为业。除纳税依旧外,其见纳租者,并以三分为率,与减一分,仍不作等第差役及诸般科配第: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四补。。」诏圩田更不出卖,(今)[令]建康、宁国府、太平、池州,将每岁收致圩田租苒米,并起发赴总领所大军仓送纳,充支遣大军粮米大:原作「太」,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五改。,其余故么此句疑有脱误。。

六年二月一日,诏:「浙西、江东、淮东诸处沙田、芦场二百八十余万亩,除人户已请佃及功占外,其余并行估价出卖。所有已请佃及功占数目,可立定等则,增立租课。」

八日,臣僚言:「浙西、江东、淮东路诸处沙田、芦场,多系有力之家请佃,及有功占宽剩亩步。

译弊病。」本部核实商议:「想要按照。折算科征的马料稻子,人户愿意缴纳的,听凭其便。」本所又说:「等到措置确定,等到,请申报请示朝廷指示分管,或者一并委托本路转运司。」户部核实商议:「现在措置的是浙西、江东、淮东三路的沙田、芦场,现在想让淮东、浙西委任赵公称,江东委任杨倓,一同担任各路转运司主管,其中梁俊彦全面负责措置。」本所又说:「绍兴二十八年的指示,官户一千亩、民户二千亩以下,一并特别免除放弃立租。现在颁降的指示却改为官户二千亩、民户一千亩以下按等第拘收税赋,前后参照,差异不同,加上已经是秋收季节,难以从今年起就开始施行。请求把其余沙田、芦场立定租税数目,一并起征催收施行。」户部核实商议:「现在官户、民户请求购买、请求承佃沙田、芦场,一并应当按照现在颁降的指示,不限田亩多少,起征立租税。所有起征的租税数目,应当按照本部现在的第四项核实商议施行。」皇帝依从了。

二十四日,臣僚上言:「已经颁降指示,凡是占佃沙田、芦场的一并立定租税。请求把先前已经立定的租税,以及官户二千亩、民户一千亩以下的,也按等第一律立定税额。那些已经立定税额的,等到秋收,按照现有税额拘收催征。其余的等核实之后,与编排户口一并均等起征。」皇帝依从了。

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户部尚书曾怀等人上言:「浙西、江东、淮东三路有沙田、芦场、草场等,多是有势力的人家占佃,其中夹带宽余的亩数,未曾起征租税,多次经过丈量,各自都有多余的部分。请求委派各路漕臣措置,把先前人户自己申报的数目,参照附近的等则估算折算价钱,让占佃的人承买,仍旧按照各等第色额起征税赋。」皇帝下诏让户部把先前人户自己申报的多余数目,以及占用夹带的实际数目,上奏报告。

九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杨倓上言:「江南东路州县有常平、转运司的圩田,现今人户缴纳租税佃种,遇到退佃的时候,往往私自仿照民田擅自立定价格,用钱交换。核算到建康、宁国府、太平、池州所管辖的圩田共七十九万余亩,都已耕种成熟。请求下发江南东路提举常平司,选派官员亲自到田地,按照邻近田地的等则估算价钱,招人如实密封投状,加价承买。期限满后拆封,把最高的钱数问原来的佃户,减去十分之二的价钱让其承买;如果不愿意,就把土地给出价高的人为业。除了照旧纳税之外,那些现在缴纳租金的,一并以十分之三为标准,减去十分之一,仍旧不算作等第差役以及各种科配。」皇帝下诏圩田不再出卖,让建康、宁国府、太平、池州把每年收取的圩田租米,一并起运发送到总领所大军仓交纳,用来支付大军的粮米,其余的(此句疑有脱漏错误)。

六年二月一日,皇帝下诏:「浙西、江东、淮东各处沙田、芦场共二百八十余万亩,除了人户已经请佃以及占垦的以外,其余的一并按价出卖。所有已经请佃以及占垦的数目,可以立定等则,增立租税。」

八日,臣僚上言:「浙西、江东、淮东路各处沙田、芦场,多是有势力的人家请佃,以及有人占垦夹带多余的亩数。先前措置清查,根据人户自己申报的二百八

昨来措置括责,据人户自供到二百八十余万亩据: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五补。,其间请佃或已充己业之数,虽有税课,并各多寡不一,及功占宽剩数目未曾起理租课。」诏令蔡洸同梁俊彦专一于行在置司,措置申尚书省。俊彦等言:「今来所立租税,自六年为始,依秋料省限送纳。其人户自行供到宽剩数目,亦合依本所已立租佃例输纳。其立定沙田、芦场就租外,并与免纳二税、和买、役钱之类。人户日前曾有立定所租田地,比今来等

第已高者,合依旧数送纳。其旧额低于新立者,租税即合依新立。乞行下诸县,照所供帐式限一月纽计逐户合纳税租之数,类聚置籍供申。如尚有未实及有未到数,并有升改、新涨复沙田地,并限一月陈首。如限满不首,许诸色人陈告追赏,将所告田地并给告人承佃。其所纳米斛,如愿纳稻子纳:原脱,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五补。,以稻子二硕折米一硕;如愿折钱,以米一斗折钱三百,小麦每斗折钱一百五十。今来租税,系将田地所得花利纽立,不许于租佃人户内抑勒均输。应有坍走田地,从实申官,依条减落租税。如有新涨复沙地、新生沙田,许人户据实亩步请佃,并与免十料,限满,依已立租税等则纽就输官。所有合纳租税,许令就便于本州岛县送纳,其受纳官司不得增收功耗。如将来诸司申乞除豁旧税,合取赤历照实收数及分拨发纳去处除豁,仍先于籍内立项开说,供申本所。」并从之。

闰五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江东诸州圩田近咤雨水冲损圩岸,若候修筑,动经岁月,圩上人户既无田可耕,窃虑失所。其淮西未耕垦田甚多,见行召募人户请佃,理宜措置。」诏令张松多方劝谕,如有愿往淮西耕田之人,津发前去,候到,令吕企中摽拨田段,借给种粮及屋宇、牛具。

七月五日,司农少卿张津等言:「被旨专一措置浙西、江东、淮东路诸处沙田、芦场,立定租税,今已就绪。昨来措置租税,并将干道元年、二年人户自供

户式帐状内田地亩步所收花利,立定等则分数,并旧税州县纽计数目,共管租钱六十万七千七十余贯,日后无可改易。乞依催科月分省限,委官照数拘催,起发起左藏南库交纳。」诏租钱令梁俊彦拘催一年。

七年二月四日,诏令知扬州晁公武、知庐州赵善俊行下所部州军,子细契勘所种二麦,具实数申尚书省。于是晁公武具到真、扬、通、泰、楚、滁州、高邮、盱眙军人户所种麦田,除先种二千五百八十七顷一十八亩外,续劝谕增种二百九十六顷五十亩有奇。赵善俊具到庐、和、濠、舒州、无为、安丰军干道五年、六年所种二麦田亩数目。诏淮东路差太府寺主簿赵思,淮西差军器监主簿张权核实。

译十余万亩,其中请佃或已经充作自己产业的数目,虽然有税课,但各自多少不一,以及占垦夹带多余的数目未曾起征租税。」皇帝下诏让蔡洸和梁俊彦专门在行在设立机构,措置后申报尚书省。梁俊彦等人上言:「现在立定的租税,从六年开始,按照秋料省限缴纳。那些人户自己申报的多余数目,也应当按照本所已经立定的租佃条例缴纳。那些立定沙田、芦场就此起租之外,一并免除缴纳二税、和买、役钱之类。人户以前曾经立定所租田地的,如果比现在的等第已经高的,应当按照原来的数目缴纳。那些旧额低于新立定数额的,租税就应当按照新立定的。请求下发各县,按照所申报的账式,限一个月内核算各户应当缴纳税租的数目,分类汇总登记造册申报。如果还有未如实申报以及未申报到的数目,以及有升改、新涨复的沙田地,一并限一个月内陈报。如果期限已满不陈报,允许各色人等陈告追加赏罚,把所告的田地一并交给告发的人承佃。所缴纳的米粮,如果愿意缴纳稻子的,用稻子二石折米一石;如果愿意折算成钱的,米一斗折钱三百,小麦每斗折钱一百五十。现在的租税,是按照田地所得利润核算立定的,不许在租佃的人户中间强行摊派均输。凡是有坍塌流失的田地,如实申报官府,按照规定减免租税。如果有新涨复的沙地、新生的沙田,允许人户据实按亩数请佃,一并免除十年的赋税,期限满后,按照已经立定的租税等则核算缴纳给官府。所有应当缴纳的租税,允许就便在本州县缴纳,接受缴纳的官府不得增收耗损费用。如果将来各司申请免除旧税,应当取来赤历核对实际收取数目以及分拨发纳的地方后再免除,仍旧先在账册内立项说明,申报本所。」皇帝一并依从了。

闰五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江东各州圩田近来遭遇雨水冲毁圩岸,如果等待修筑,就要经历很长时间,圩田上的人户既然没有田可耕种,恐怕会流离失所。淮西未耕垦的田地很多,现在正在招募人户请佃,理应措置安排。」皇帝下诏让张松多方劝说晓谕,如果有愿意前往淮西耕田的人,资助遣送前去,等到达后,让吕企中标划拨给田段,借给种子粮食以及房屋、耕牛农具。

七月五日,司农少卿张津等人上言:「奉旨专门措置浙西、江东、淮东路各处沙田、芦场,立定租税,现在已经就绪。先前措置租税,是把干道元年、二年人户自己申报的户式账状内田地亩数所收取的利润,立定等则分数,并旧税州县核算的数目,共计管收租钱六十万七千七十余贯,日后不可更改。请求按照催科的月份省限,委派官员按数拘收催征,起运发送到左藏南库交纳。」皇帝下诏租钱让梁俊彦拘收催征一年。

七年二月四日,皇帝下诏让知扬州晁公武、知庐州赵善俊,下发所管州军,仔细核实所种的二麦,把实际数目呈报尚书省。于是晁公武呈报了真、扬、通、泰、楚、滁州、高邮、盱眙军人户所种麦田,除了先前种植的二千五百八十七顷一十八亩以外,接着劝谕增种了二百九十六顷五十亩多。赵善俊呈报了庐、和、濠、舒州、无为、安丰军干道五年、六年所种二麦田亩的数目。皇帝下诏让淮东路差遣太府寺主簿赵思,淮西

未几,张权核实到淮西麦田数,虞允文奏曰:「张权言定远、锺离两县于元数外增种过二百七十顷,则淮西所种必广矣。」梁克家奏曰:「庐州荒田不少,今岁所收尚有四万余斛,他可知矣。」上曰:「然」。其后赵思又核实到淮东二麦核:原作「劾」,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六改。,上问曰:「比晁公武数增亏如何 」允文等奏曰:「其数同」。上曰:「守、令当定殿最,以行赏罚。」允文等曰:「赵思正论此事,谓两淮多己耕未籍之田,州县取其已耕者号为增种,其实未尝劝课。不如先括见今荒田顷亩,然后责令劝耕,他日用此以诏赏罚,乃得其实。」上曰:「此说甚有理。」上又曰:「前日遣官核实,欲定守臣殿最以行赏罚耳,恐淮人不知,将谓增立赋租。可并札下张权、赵思,

晓谕百姓,令人人知朕此意。」

十四日,册皇太子赦:「江东圩田去年被水冲决去处,官圩已令修筑外,民间私圩,已降指挥以田亩十分为率借种一分。尚虑兴工,所借分数不足,仰提举官、逐州守令量增分数仰:原作「抑」,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六改。,一面及时增修,具已增分数,限半月具实数并申尚书省。沙田、芦场,昨降指挥,令见佃人依户式亲行书押,管认顷亩花利,起立租税。窃虑官吏奉行灭裂,误将租产一例作佃产分数立租,致兴词诉。仰实系租产之人,赍契书及经界砧基簿赴官陈理,当议核实改正。」

十月五日,诏江东西、湖南北帅、漕臣日下措置,官为借种,责守、令劝谕招诱大姓假贷农民,与依赈粜、赈济赏格推恩,(赴)[趁]时广行种麦。仍开具已种顷亩数目申尚书省,当议取旨殿最赏罚。先是,宰执进呈臣僚言:「今岁江西、湖南诸州郡例皆旱伤,且去秋未远,宜令逐路守、令咤而劝种二麦。」上曰:「冬月得雨,便可种麦。不知江西、湖南入冬得雨否 」虞允文奏曰:「臣僚所言,正欲趁冬种麦,以为来春接济之计。」上曰:「甚好。今去秋成日月尚远,不尔,民何以为食 可札下两路帅、漕,广行劝谕借贷种粮,令民布种。」故降是诏。

八年三月三日,权知安丰军张士元言:「本军责属县令、佐劝谕人户栽种桑、柘。缘一岁之内,止自十一月至二月可以栽种,乞下两淮州军,遇可栽种,责令、佐多方劝谕,具实数供申。」从之。

七月七日,臣僚言:「淮南、江东、浙西

沿江沙田、芦场,所立新租大为民害。向来臣僚起请,止为有力之家侵耕冒佃,今却将应干人户租产、己业一 打量,所立新租数倍旧日,往往尽地利所得不足输官,逃移纷纷,祸及邻保,甚则州县为之陪纳。乞将提领官田司后来所立新租参酌施行。

译差遣军器监主簿张权,核实查验。不久,张权核实到淮西麦田的数目,虞允文上奏说:「张权说定远、锺离两县在原数之外增种了二百七十顷,那么淮西所种的一定很广了。」梁克家上奏说:「庐州荒田不少,今年所收的还有四万余石,其他的可以想见了。」皇帝说:「是这样。」后来赵思又核实到淮东的二麦数目,皇帝问道:「比晁公武的数目增减如何?」虞允文等人上奏说:「数目相同。」皇帝说:「太守、县令应当评定优劣等第,用来施行赏罚。」虞允文等人说:「赵思正好谈到这件事,说两淮多是已经耕种但未登记的田地,州县把其中已经耕种的算作增种,其实并未曾真正劝课耕种。不如先清查现今的荒田顷亩,然后责令劝耕,日后用这个来评定赏罚,才能得到实情。」皇帝说:「这个说法很有道理。」皇帝又说:「前些天派遣官员核实,是想要评定太守的等第来施行赏罚罢了,恐怕淮地百姓不知道,会以为是要增立赋税。可以一并下达札文给张权、赵思,晓谕百姓,让人人都知道朕的这个用意。」

十四日,册立皇太子的赦文说:「江东圩田去年被水冲毁的地方,官圩已经下令修筑之外,民间的私圩,已经颁降指示按照田亩十分之一的比例借给种子。还担心兴工的时候,所借的分数不够,命令提举官、各州守令酌情增加分数,一面及时增修,把已经增加的分数详细上报,限半个月内把实际数目一并申报尚书省。沙田、芦场,先前颁降指示,让现在的佃户按照户式亲自签名画押,认领亩数利润,起立租税。担心官吏奉行马虎草率,误把租产一律当作佃产分数立租,导致引起词讼争议。命令确实是租产的人,携带契约文书以及经界砧基簿到官府陈述办理,会商议核实改正。」

十月五日,皇帝下诏让江东西、湖南北的帅臣、漕臣即日措置,官府出借种子,责令太守、县令劝谕招诱有能力的大户借贷给农民,与赈粜、赈济的赏格一样给予推恩,趁着时节广泛种植小麦。仍旧详细开列已经种植的顷亩数目申报尚书省,会商议请旨评定等第赏罚。此前,宰执上奏说:「今年江西、湖南各州郡大多遭遇旱灾,加上去年秋收已经过去不远,应当命令各路太守、县令趁着这个时机劝谕种植二麦。」皇帝说:「冬天下雨,就可以种麦。不知道江西、湖南入冬以来是否下雨?」虞允文上奏说:「臣僚所说的,正是想要趁着冬天种麦,作为来春接济的计策。」皇帝说:「很好。现在离秋收还有很长时间,不这样的话,百姓靠什么吃饭?可以下发札文给两路帅臣、漕臣,广泛劝谕借贷种子粮食,让百姓播种。」所以颁降了这道诏书。

八年三月三日,权知安丰军张士元上言:「本军责令属县县令、佐官劝谕人户栽种桑树、柘树。因为一年之内,只有十一月到二月可以栽种,请求下发两淮州军,遇到可以栽种的时候,责令县令、佐官多方劝谕,把实际数目详细申报。」皇帝依从了。

七月七日,臣僚上言:「淮南、江东、浙西沿江的沙田、芦场,所立定的新租税大大成为百姓的祸害。以前臣僚提出建议,只是为了防止有势力的人家侵占耕种、冒充占佃,现在却把所有

」诏人户己业、芦场、草地所纳税租与减五厘,租佃与减一分,余并依旧。仍将提领官田所住罢领:原作「令」,据本书食货一之四六改。,并归户部掌管。

八月二日,知安丰军高夔言:「近有归正人陈乞摽拨田土,及称已请到田土而无牛具耕垦,乞借支官钱。今欲将未有营生之人,每户给田五十亩,牛一头。 、杷牛具之属,其已请田之人,无牛具者一例给之。乞降钱、会二万贯措置。」从之。

九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江西、湖南去岁旱伤,人户多无储积,以致流移。」诏令逐路监司、守臣劝谕人户广种二麦,以备水旱。

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诏曰:「朕惟天下之本,在乎务农,故自即位以来,罢游畋,却贡献贡:原作「供」,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七改。,蠲不给之费,省无名之赋。凡山林、川泽之禁,悉弛以便民,庶几富而教之。跻二帝、三王之盛,而志勤 浅,十有二年于兹。度地非益广,而耕者不足于力;度民非益蕃,而贫者不足于食。间遇水旱,散豹发粟,而犹以病告,岂吏之不良,政之不平,夺吾民时欤 抑从事于末者众,而游手仰给者多欤 朕闻昔之为诗者曰:『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又曰:『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其劝戒成就之如此。今吾诏书数下,劝

民种艺,而功未兴,当有任其责者当:原作「赏」,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七改。。比览旧章,守令、监司实劝农之官,岁终谷其勤惰来上而赏罚之。今诸道或城连十数,而县又数倍,旷岁无有以一人应令者,是吏奉诏不虔而劝民不至么,将何以助朕修耕织之政,而丰衣食之原乎 继自今,其悉乃心,共乃服,出入阡陌,劝课农桑,视吾新书从事,以殖豹阜民,则赏不汝遗。厥或怠惰自如,邦有常刑,必罚无赦。播告中外,谕朕意焉。」继有旨:令诸路监司、郡守恪意遵行遵:原作「尊」,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七改。,限次年正月终各保奏以闻以:原脱;「闻」下原有「升任」二字,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七补、删。,毋致违戾。

九月十日,知绍兴府钱端礼言:「浙东州县旱伤至广,朝廷倚阁残零税赋,差官检放,及借本劝谕种麦,非不严备。今官中欠负既已宽恤,其出债之家,比之丰年收索愈急,虽欲趁时布种二麦,往往不能安业。乞将浙东旱伤州县下三等人户所欠私债并与倚阁阁:原作「合」,据本书食货一之四七改。,候来春岁丰熟,依元约理还。」从之。

十二日,钱端礼言:「奉御笔,令臣督责守、令,多方劝诱广种二麦。见今属县县官躬行阡陌,分行劝诱。其间有高仰可种麦田空闲未种处,委是无力。欲以官中收籴种子量酌借贷,候至来年成熟,催理还官。

译相关人户的租产、自己的产业一律统一丈量,所立定的新租税数倍于以往,往往用尽地力所得也不足以缴纳给官府,逃亡迁移的情况纷纷出现,祸患波及邻保,严重的甚至州县要替百姓代为赔纳。请求把提领官田司后来所立定的新租税参酌情况施行。」皇帝下诏人户自己产业、芦场、草地所缴纳的税租给予减免十分之零点五,租佃的给予减免十分之一,其余的一并照旧。仍旧把提领官田所撤销,一并归户部掌管。

八月二日,知安丰军高夔上言:「近来有归正的人陈请拨给田地,以及声称已经请领到田地却没有耕牛农具耕种垦荒的,请求借支官钱。现在想把没有生计的人,每户给田五十亩,牛一头,锹耙牛具之类的农具,那些已经请领到田地的人,没有耕牛农具的一律给予。请求拨降钱、会二万贯用来措置安排。」皇帝依从了。

九月六日,中书门下上言:「江西、湖南去年遭遇旱灾,人户大多没有储蓄积累,以致流离迁移。」皇帝下诏让各路监司、太守劝谕人户广泛种植二麦,用来防备水旱灾害。

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说:「朕想天下的根本,在于致力于农业,所以自从即位以来,废除了游猎,取消了贡献,免除不必要的费用,节省无名目的赋税。凡是山林、河泽的禁令,都一律放宽以方便百姓,希望能够使百姓富足并加以教化。要达到二帝、三王的盛世,然而志向勤勉尚浅,已经十二年了。丈量的土地并没有更加广阔,而耕种的人力却不足;统计的百姓并没有更加繁多,而贫穷的人却食不果腹。偶尔遇到水旱灾害,散发救济发放粮食,还是有人来诉苦,难道是官吏不良,政令不公平,夺去了我百姓的农时吗?还是从事末业的人太多,而游手好闲依赖救济的人太多呢?朕听说以前作诗的人说:『送饭到南边的田地,田官非常高兴。』又说:『星光下清晨驾车出行,到桑田里休息。』他们劝勉告诫成就农事到这种地步。现在我诏书屡次颁下,劝勉百姓种植,但成效却没有兴起,应当有人承担这个责任。近来查阅旧的典章制度,太守、县令、监司实际上是劝农的官员,年终考核他们的勤惰上报并加以赏罚。现在各道有的城池相连十几个,而县又是好几倍,多年没有一人按照法令行事的,这是官吏奉行诏令不忠实而劝农百姓不到位,将凭借什么来帮助朕修明耕织的政令,使衣食的根本丰足呢?从今以后,希望大家竭尽内心,共同尽力,出入田间小路,劝课农桑,按照我的新的规章办事,用来增殖财富使百姓富裕,那么赏赐不会遗漏你们。如果有的怠惰依旧,国家有固定的刑罚,一定严惩不赦。播告朝廷内外,晓谕朕的心意。」接着又有旨意:命令各路监司、郡守恭谨遵行,限次年正月末各自具保奏报,不得有所违背。

九月十日,知绍兴府钱端礼上言:「浙东州县遭受旱灾波及范围很广,朝廷搁置减免了残零的税赋,派遣官员检查放免,以及借贷本钱劝谕种麦,没有不严格准备的。现在官府方面的欠负已经宽恤,但那些放债的人家,比丰年收账催收得更加急迫,虽然想趁时节播种二麦,往往不能安心从事。请求把浙东旱灾州县下三等人户所欠的私人债

其诸县、诸乡富贵之家,有质当过二麦种子,恐阙钱取赎,乞从本州岛行下州县,并令贷借,及时布种,候二麦收成,依乡原例交还本钱。」从之。▯

【续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二月七日,中书门下省言:「江东、西、湖南、北、京西、两浙东、西路帅臣,委官核实部内州县所种二麦,务要开广,比较当职官勤惰,即非增功税赋。切虑人户未知咤依,诏令诸路印暝,速行下州县晓谕。仍遵依已降指挥,疾速从实开具,即不得咤而希赏,虚增数目。岁具增种顷亩之数,结罪保明以闻。」自后逐时检举亦如之。

二年三月十六日,诏:「近来雨泽沾足,浙间种莳已见次第,可令江东、淮南漕臣开具管下州县得雨日辰,及布种禾谷分数以闻。」淮南运判赵思言:「天长军天长县咤修筑石梁高湖埧,有浸渰过人户田土,已承指挥将营、屯田及系官田土倍数拨还。如有愿认元浸渰田之人,经官自陈,照契依数给还,却将倍拨田拘收入官司。若止愿种倍拨田,即拘收元渰田入官,务要两从民便。」从之。

四年十二月九日,臣僚言:「农田之有务假,始于仲春之初,终于季秋之晦,法所明载。州县不知守法,农夫当耕耘之时,而罹追逮之扰,此其害农一么。公事之追邻保,州县所不能免,然事有轻重,邻有远近,苟证佐明止及近邻足矣。今则不然,每遇乡村一事,追呼干连多至数十人,动经旬月,吏辈不得其所欲,则未肯释放,此其害农者二么。丁夫、工役之事,正宜先及游手,古者所谓『夫家之征』是么。今则不然,凡有科差,州县下之里胥,里胥

之所能令者,农夫而已。修桥道,造餐舍,则驱农以为之工役;远官经由,(鉴)[监]司巡历,则驱农以为之丁夫,使之备裹粮以应州县之命,而坐咤其力,此其害农者三么。有田者不耕,而耕者无田,农夫之所以甘心焉者,犹曰赋敛不及么。其如富民之无赖者不肯输纳,有司均其数于租户,胥吏喜于舍(疆)[强]就弱,又从而攘肥及骨,是则耕者虽无田,而其实亦合有赋敛之扰,此其害农者四么。巡尉捕盗,胥吏催科,所致村▯,鸡犬为空,农夫从视而不敢较,此其害农者五么。」诏令州县长吏常切功意,毋致有(防)[妨]农务。

八年五月三日,诏曰:「朕身处法公,心乎衣食之原「朕身」至「衣原之原」句,疑有脱误。。乃者得天之时,蚕麦既登,及命近甸取而视之,则(岐)[殁]秀而穟短,茧成而丝薄,非种植风化之功有所未至欤!夫《七月》,陈王业之诗么,其辞乃专在乎农桑,亦惟人事是勉,然后可以收全功。凡尔监司、守令,其谨谕朕意,孜孜于劝课,使五亩之宅植之以桑,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则吾黎民不饥不寒,而王政成矣。

译务一并搁置延缓,等来春年成丰收,按照原来的约定偿还。」皇帝依从了。

十二日,钱端礼上言:「奉御笔旨意,命令臣督促责令太守、县令,多方劝诱广泛种植二麦。现在各属县的县官亲自到田间地头,分头劝诱。其中有地势高而适合种麦的田地空闲未种的地方,是因为确实没有能力。想用官府收购的种子酌情借贷,等到来年成熟,催收归还官府。那些各县、各乡富贵人家,有典当过的二麦种子,恐怕缺钱赎回,请求让本州下发州县,一并命令借出,及时播种,等二麦收成后,按照乡里原来的惯例归还本钱。」皇帝依从了。

【续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二月七日,中书门下省上言:「江东、西、湖南、北、京西、两浙东、西路的帅臣,委派官员核实所辖州县所种的二麦,务必要开垦扩大,比较当职官员的勤惰,而不是增加税赋。担心人户不知道会趁机依附虚报,下诏让各路印发文告,迅速下发州县晓谕。仍旧遵照已经颁降的指示,迅速如实开列上报,不得趁机希求赏赐,虚增数目。每年详细上报增种顷亩的数目,具结保证如实上报。」此后每次检查举报也都是如此。

二年三月十六日,皇帝下诏:「近来雨水充足,浙地播种已经渐有次序,可以命令江东、淮南漕臣详细开列所辖州县得雨的日期,以及播种禾谷的分数上报。」淮南运判赵思上言:「天长军天长县趁着修筑石梁高湖埭,有淹没超过人户的田地,已经承奉指示把营田、屯田以及官府的田地加倍拨还。如果有愿意认领原来被淹没田地的人,向官府自陈,按契约依数给还,却把加倍拨给的田地收归官府。如果只愿意种加倍拨给的田地,就把原来被淹没的田地收归官府,务必要两方都顺从百姓的意愿。」皇帝依从了。

四年十二月九日,臣僚上言:「农田有休假的时候,起始于仲春之初,结束于季秋之末,法令有明文记载。州县不知道遵守法令,在农夫耕耘的时候,却遭受追捕拘捕的骚扰,这是危害农事的第一件事。公事牵连追捕邻保,州县不能免除,但是事情有轻重,邻居有远近,如果证据人证明确只涉及近邻就足够了。现在却不是这样,每遇到乡村一件事情,追捕牵连多达数十人,动辄经历十天半月,官吏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就不肯放人,这是危害农事的第二件事。丁夫、工役的事情,本应先征用游手好闲的人,古代所说的『按户征发』就是这个意思。现在却不是这样,凡是有科征差派,州县下达给里正,里正能够指使的,只有农夫罢了。修桥修路,建造馆舍,就驱使农民作为工役;远方官员经过,监司巡视,就驱使农民作为丁夫,让他们自备干粮来应付州县的命令,却坐视耗费他们的劳力,这是危害农事的第三件事。有田的人不耕种,而耕种的人却没有田,农夫之所以甘心忍受,还说是因为赋敛不涉及自己。但是那些无赖的富民不肯缴纳,官府就把数目均摊给租户,胥吏喜欢舍强凌弱,又趁机剥削榨取,这样一来耕种的人虽然没有田地,实际上却也要承受赋敛的骚扰,这是危害农事的第四件事。巡尉捕盗,胥吏催征赋税,所到的村庄,鸡犬为之一空,农夫眼看着却不敢计较,这是危害农事的第五件事。」皇帝下诏让州县长官时常留心用心,不要导致

朕将谷奉行之勤怠,诏赏罚焉。」

十一月十八日,诏:「江、浙旱伤,州县中、下等人户田畴虽已耕犁,间阙麦种,虑恐过时,仰监司疾速行下所部州县多出文暝,劝谕人户趁时布种。如阙种之家,于常平麦内支给,仍具已劝谕多寡以闻。」从臣僚请么。

九年正月十九日,诏:「江、浙、两淮州县去岁旱伤之处,贫民下户并流移归业之人艰得稻种,令逐

路转运、提举司多方措置给借,务令及时布种,候丰熟,却行拘还。仍多出文暝晓谕,具已借支数目以闻。」

四月五日,诏令两淮帅臣、监司,将本路州军见今二麦将熟及雨水分数详具以闻。

五月十一日,诏:「诸路帅、漕、提举常平司疾速行下所部州县多出文暝,劝谕人户趁时广种二麦。如无麦种之家,即将常平麦日下支给。若无见管,以钱折支,毋令种布失时,先具知稞以闻。」

十五日,诏令江、浙、两淮、福建、湖南、北、京西路帅、漕司,今后逐年自四月一日为始,至九月终,每半月,四川、二广帅、漕司,每一月,各将所部州军得雨分数及麦禾次第详具以闻。

光宗绍熙四年八月十六日,臣僚言:「昨降指挥,括责户绝田产出卖。其潴水之地并城壕岸、城脚、地脚、街道、河岸,及江河、山野、陂泽、湖塘、池泺之利与众共者,及户绝田地内有坟墓者,在法并不许请佃承受。当来官司失于契勘,更不分豁,是致州县豪(疆)[强]之家贪求厚利,不顾法令,乘此卖田指挥,并缘计会州县公吏承买。其间更有将溪河、湖泖、滩涂承买在户,筑迭围裹成田成地,以遏众户水势,并是违法。又第四、第五等贫乏民户元佃田地施工日么,官赋无亏,亦为豪(疆)[强]之家乘此卖田指挥,计较逼迫 买,诚为可怜。乞令诸路提举司各行下所部州军,将来准住卖没官田产指挥以前人户承买前项违法地段,限一月自陈改正,给还元纳价钱。

如限满,许人告首,所买田产拘没入官,仍依条断罪。内有坟墓之地,如户绝无人承认,许本宗及有服亲自陈,勘验诣实,许行承佃绍业。如已出卖者,并与改正。所有第四、第五等民户元佃官田、官地为豪(疆)[强] 买者,并依旧给元佃人为业,仍给还元钱。仰监司常切觉察,毋致违戾。」从之。

宁宗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诸路州县乡村间有豪横之人强占邻人田产,侵扰界至田亩,其本户租税又不送纳,多是催科保长为之代输,每有辞诉。今后如有似此去处,仰监司常切觉察,及行下所属州县重立赏牓,许被扰人越诉。」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本卷郭声波点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匹帛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匹帛

题下原批:「始干德五年,讫干道八年

。

译有妨碍农事的事情发生。

八年五月三日,皇帝下诏说:「朕身处法度公正之位,心系于衣食的根本。近来得到天时,蚕麦都已经成熟,等到命令近郊取来查看,却发现麦穗抽穗而穗子短小,蚕茧结成而丝质薄弱,难道不是种植教化的功效有所不到位吗!《七月》这首诗,是陈述王业的诗篇,它的辞句却专门在于农桑,也是要靠人事努力,然后才能收获完全的成效。凡是你们各位监司、太守、县令,要谨记晓谕朕的心意,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劝课农桑,让五亩的住宅种植桑树,百亩的田地不要耽误它的农时,那么我们的百姓就不会挨饿受冻,而王政就成功了。朕将要考核奉行的勤惰,用诏令加以赏罚。」

十一月十八日,皇帝下诏:「江、浙遭受旱灾,州县中、下等人户田地虽然已经耕犁,但是间或缺乏麦种,担心恐怕会错过时节,命令监司迅速下发所管州县多印发文告,劝谕人户趁着时节播种。如果有缺少种子的人家,从常平仓的麦子里支给,仍旧详细列明已经劝谕的多少上报。」这是依从臣僚的请求。

九年正月十九日,皇帝下诏:「江、浙、两淮州县去年遭受旱灾的地方,贫民下户以及流亡返回本乡的人难以得到稻种,命令各路转运、提举司多方措置借给,务必让他们及时播种,等到丰收后,再拘收归还。仍旧多印发文告晓谕,把已经借支的数目详细上报。」

四月五日,皇帝下诏让两淮帅臣、监司,把本路州军现今二麦即将成熟以及雨水的分数详细上报。

五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各路帅臣、漕臣、提举常平司迅速下发所辖州县多印发文告,劝谕人户趁着时节广泛种植二麦。如果没有麦种的人家,就把常平仓的麦子当日支给。如果没有现存的存粮,就用钱折算支给,不要让播种耽误时节,先把详细情况上报。」

十五日,皇帝下诏让江、浙、两淮、福建、湖南、北、京西路帅臣、漕司,从今以后每年从四月一日开始,到九月末,每半个月一次;四川、二广帅臣、漕司,每一个月一次,各自把所辖州军得雨的分数以及麦子禾苗的情况详细上报。

光宗绍熙四年八月十六日,臣僚上言:「先前颁降指示,清查户绝的田产出卖。那些积水之地以及城壕河岸、城脚、地脚、街道、河岸,以及江河、山野、坡泽、湖塘、池泺这类大家共用的利益,以及户绝田地内有坟墓的,按照法令一律不许请佃承受。当时官府疏忽核实商议,没有区分清楚,导致州县豪强人家贪求厚利,不顾法令,趁着这次卖田的指示,并且贿赂结交州县的公吏承买。其中还有把溪河、湖泖、滩涂承买到自己名下,筑堤围垦形成田地地块,用来阻遏各户的水势,这些都是违法的。还有第四、第五等贫穷人户原来佃种的田地,已经施工缴纳赋税没有亏欠,也因为豪强人家趁着这次卖田的指示,计较逼迫购买,实在是很可怜。请求命令各路提举司分别下发所辖州军,将来准许在停止出卖没官田产的指示之前,人户承买前面所说违法地段的,限一个月自己陈述改正,退还原来缴纳的价钱。如果期限已满,允许别人告发,所买的田产没收归官,仍旧依照条例治罪。其中有坟墓的地,如果户绝没有人承认,允许本宗以及有服的亲属自己陈述,勘验查实,允许承佃继承产业。如果已经

」

【宋会要】

凡税租之入,罗八百六十匹:两浙路夏八百六十匹。绫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一匹:京东西路夏四千三十二匹,河北东路夏七千三百一十五匹,淮南西路夏二千八百七十一匹,夔州路夏八十三匹。绢二百九十三万五千五百八十六匹:府界夏四万六千三百七十二匹;京东东路夏二十六万三千一百九十四匹二十:原作「二千」,天头原批:「二千疑二十」,据改。,秋一万九千六百四十六匹;西路夏二十万七千五百八十九匹;京西南路夏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七匹,秋三匹;北路夏二十九万八千二百五十九匹;西路夏二十三万九百一十匹;淮南东路夏四万六百四十六匹;西路夏三万九千三十八匹;两浙路夏六十七万三千九匹;江南东路夏三十六万七千一十一匹,秋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八匹;西路夏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八匹,秋六十匹,荆湖南路夏四十五匹;北路夏一十二万二千六十四匹,秋九千七十三匹,福建路夏二万八千五百四十五匹;成都府路夏六万三千七百六十匹;梓州路夏一十二万一千三百八匹,秋九万二千八十八匹;利州路夏六万五千八百六十匹,秋四万五千七百九十匹;夔州路夏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六匹,秋二千二百六十四匹。

絁四万七千八百六十一匹:京西北路夏四十二匹;河东路夏二万二千七百二十六匹,秋三匹;淮南东

路夏二千一百四十九匹;西路夏二千二百四十七匹;荆湖南路夏二万六百九十四匹。紬四十一万五千五百七十匹:府界夏三千八百五十一匹;京东东路夏二万五千五百三十二匹,秋七千七百二十一匹;西路夏二万一千五百七十四匹;京西南路夏二千五百一十四匹;北路夏三千五百三十匹;河东路夏五万二千九百八十八匹;西路夏四万七百五十三匹;淮南东路夏一万五百三十七匹;西路夏八千三百一匹;两浙路夏一十万四千二百五十六匹;江南东路夏六万二千六十七匹,秋二百二十一匹;西路秋二十五匹;荆湖北路夏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三匹,秋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三匹;成都府路夏一万一千七百三匹;梓州路夏一万四千六十匹,秋五千七百八十匹;利州路夏九千四十六匹,秋二千六百三十匹;夔州路夏四千六百七十六匹,秋四十六匹。布四十八万七千八百四十七匹端:京东路夏二百七十九匹,秋四万九千五百五十八匹;京西南路夏六万九百六十一匹端;永兴军等路秋八百端;秦凤路秋三百五匹;河东路夏一十万九千六百一十八端,秋四万一千四百九十八匹端;淮南东路夏九千九百一十八匹,秋五百四匹;西路夏二千三百八十九匹,秋九匹;江南东路夏九千三百一十匹,秋五百八十六匹;西路夏二千八百八匹;荆湖南路夏七万三

千七百七十二匹;北路夏一万二千九百一十匹,秋二千六百七十一匹;广南西路夏一十万五千六百四十七匹;成都府路夏四千五百五十四匹;利州路秋二十二段。

译出卖的,一并给予改正。所有第四、第五等民户原来佃种的官田、官地被豪强购买的,一并依旧交还给原来的佃户为业,仍旧退还原来的钱。命令监司经常留心觉察,不要导致违背。」皇帝依从了。

宁宗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说:「各路州县乡村间有豪横的人强占邻人的田产,侵扰界限田亩,那户的租税又不缴纳,大多是由催征的保长代为缴纳,常常引起诉讼。今后如果有像这样的情况,命令监司经常留心觉察,并且下发所属州县重新设立赏格榜文,允许被侵扰的人越级申诉。」此后,郊祀、明堂的赦文也都是如此。(本卷郭声波点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匹帛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匹帛

【宋会要】

凡是税租的收入:罗八百六十匹,是两浙路夏税八百六十匹。绫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一匹:京东西路夏税四千三十二匹,河北东路夏税七千三百一十五匹,淮南西路夏税二千八百七十一匹,夔州路夏税八十三匹。绢二百九十三万五千五百八十六匹:府界夏税四万六千三百七十二匹;京东东路夏税二十六万三千一百九十四匹二十,秋税一万九千六百四十六匹;西路夏税二十万七千五百八十九匹;京西南路夏税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七匹,秋税三匹;北路夏税二十九万八千二百五十九匹;西路夏税二十三万九百一十匹;淮南东路夏税四万六百四十六匹;西路夏税三万九千三十八匹;两浙路夏税六十七万三千九匹;江南东路夏税三十六万七千一十一匹,秋税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八匹;西路夏税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八匹,秋税六十匹,荆湖南路夏税四十五匹;北路夏税一十二万二千六十四匹,秋税九千七十三匹,福建路夏税二万八千五百四十五匹;成都府路夏税六万三千七百六十匹;梓州路夏税一十二万一千三百八匹,秋税九万二千八十八匹;利州路夏税六万五千八百六十匹,秋税四万五千七百九十匹;夔州路夏税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六匹,秋税二千二百六十四匹。

絁四万七千八百六十一匹:京西北路夏税四十二匹;河东路夏税二万二千七百二十六匹,秋税三匹;淮南东路夏税二千一百四十九匹;西路夏税二千二百四十七匹;荆湖南路夏税二万六百九十四匹。紬四十一万五千五百七十匹:府界夏税三千八百五十一匹;京东东路夏税二万五千五百三十二匹,秋税七千七百二十一匹;西路夏税二万一千五百七十四匹;京西南路夏税二千五百一十四匹;北路夏税三千五百三十匹;河东路夏税五万二千九百八十八匹;西路夏税四万七百五十三匹;淮南东路夏税一万五百三十七匹;西路夏税八千三百一匹;两浙路夏税一十万四千二百五十六匹;江南东路夏税六万二千六十七匹,秋税二百二十一匹;西路秋税二十五匹;荆湖北路夏税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三匹,秋税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三匹;成都府路夏税一万一千七百三匹;梓州路夏税一万四千六十匹,秋税五千七百八十匹;利州路夏税九千四十六匹,秋税二千六百三十匹;夔州路夏税四千六百七十六匹,秋税四十六匹。布四十八万七千八百四十七匹端:京东路夏税二百七十九匹,秋税四万九千五百五十八匹;京西南路夏税六万九百六十一匹端;永兴军等路秋税八百端;秦凤路秋税三百五匹;河东路夏税一十万九千六百一十八端,秋税四万一千四百九十八匹端;淮南东路夏税九千九百一十八匹,秋税五百四匹;西路夏税二千三百

丝绵九百一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一两:府界夏一十七万六百三十三两;京东东路夏三万五千九十九两;西路夏四十六万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京西南路夏六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两;北路夏五十万八千二十三两,秋三百九十二两;永兴军路夏一百一两;秦凤路夏一千二百二十六两;河北东路夏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四两,西路夏九十五万五千八两;河东路夏八十六两;淮南东路夏六十六万二千八百三十五两;西路夏四十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五两;两浙路夏二百万四千八百两;江南东路一百一十九万八千二百四十四两;西路夏三十四万四千七百八十四两;荆湖北路夏一十九万八千一百一两;成都府路夏八十三万一千五百五两;梓州路夏三十万七千六百五十两,秋一十二万三千七百三十四两;利州路夏一十五万六千五百六两,秋三万八千一百六十四两;夔州路夏九万四千四百三十九两。

凡山泽之利,绫四万四千七百七匹:盐利五百二十二匹,榷易三千一百八十七匹,诸路杂税官盐一匹、买扑五十九匹,酒曲买扑三千一百二十六匹,房园一匹,入中博籴买卖三万七千八百一

十一匹。罗五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匹:入中博籴买卖五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匹。绢三百九十九万八千七百一十八匹:盐利一十二万二百八匹;茶租一千九百一十六匹;川(陕)[峡]路盐井课利十二万二百八匹,搉易一十五万四千八百三匹;府界买扑酒曲九匹,房园五十四匹;诸路杂税官盐五百九十六匹,买扑八千五百四十四匹,酒曲买朴一十四万六百二十二匹,房园四千九百七十八匹,入中博籴买卖三百四十四万六千七百六十匹。紬八十万二千九百二十七匹:盐利三万九千五十五匹;茶租二千一十匹;川(陕西)[峡四]路盐井课利三万九千五十五匹,搉易五万七千二百六匹;诸路杂税官盐一百五匹,买朴二千三百六十八匹,酒曲买朴五万四千六百六十四匹,房园六十九匹,入中博籴买卖六十万八千三百九十五匹。布一百九万九千六百二十六匹端:盐利一百九十五

译八十九匹,秋税九匹;江南东路夏税九千三百一十匹,秋税五百八十六匹;西路夏税二千八百八匹;荆湖南路夏税七万三千七百七十二匹;北路夏税一万二千九百一十匹,秋税二千六百七十一匹;广南西路夏税一十万五千六百四十七匹;成都府路夏税四千五百五十四匹;利州路秋税二十二段。丝绵九百一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一两:府界夏税一十七万六百三十三两;京东东路夏税三万五千九十九两;西路夏税四十六万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京西南路夏税六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两;北路夏税五十万八千二十三两,秋税三百九十二两;永兴军路夏税一百一两;秦凤路夏税一千二百二十六两;河北东路夏税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四两,西路夏税九十五万五千八两;河东路夏税八十六两;淮南东路夏税六十六万二千八百三十五两;西路夏税四十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五两;两浙路夏税二百万四千八百两;江南东路一百一十九万八千二百四十四两;西路夏税三十四万四千七百八十四两;荆湖北路夏税一十九万八千一百一两;成都府路夏税八十三万一千五百五两;梓州路夏税三十万七千六百五十两,秋税一十二万三千七百三十四两;利州路夏税一十五万六千五百六两,秋税三万八千一百六十四两;夔州路夏税九万四千四百三十九两。

凡是山泽的利益:绫四万四千七百七匹,其中盐利五百二十二匹,榷易三千一百八十七匹,各路杂税官盐一匹、买扑五十九匹,酒曲买扑三千一百二十六匹,房园一匹,入中博籴买卖三万七千八百一十一匹。罗五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匹:入中博籴买卖五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匹。绢三百九十九万八千七百一十八匹:盐利一十二万二百八匹;茶租一千九百一十六匹;川峡路盐井课利一十二万二百八匹,榷易一十五万四千八百三匹;府界买扑酒曲九匹,房园五十四匹;各路杂税官盐五百九十六匹,买扑八千五百四十四匹,酒曲买扑一十四万六百二十二匹,房园四千九百七十八匹,入中博籴买卖三百四十四万六千七百六十匹。紬八十万二千九百二十七匹:盐利三万九千五十五匹;茶租二千一十匹;川峡四路盐井课利三万九千五十五匹,榷易五万七千二百六匹;各路杂税官盐一百五匹,买扑二千三百六十八匹,酒曲买扑五万四千六百六十四匹,房园六十九匹,入中博籴买卖六十万八千三百九十五匹。布一百九万九千六百二十六匹端:盐利一百九十五

匹;搉易一万三百九匹端;诸路杂税官盐五端、买朴一百三十四匹端,酒曲买朴一万一百六十九匹端,房园一匹,市舶三百三十五匹段,入中博籴买卖一百七万八千四百七十八匹端。丝绵四百六万六千五百五十四两:盐利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一两;川(陕)[峡]路盐井课利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一两,搉易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一十一两;府界买朴酒曲二百七十五两,房园一百七十三两;诸路

译匹;专卖交易一万三百九匹端;各路杂税官盐五端、购买本钱一百三十四匹端,酒曲购买本钱一万一百六十九匹端,房产园圃一匹,市舶收入三百三十五匹段,入中博籴买卖一百七万八千四百七十八匹端。丝绵四百六万六千五百五十四两:盐利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一两;川峡路盐井课利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一两,专卖交易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一十一两;府界购买本钱酒曲二百七十五两,房产园圃一百七十三两;各路

杂税买朴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一两,酒曲买朴二十五万一千一百一十四两,房园六千五百九十八两,入中博籴买卖三百三十八万二千八百七十两。

凡岁总收之数,锦绮、鹿胎、透背九千六百一十五匹:在京二千七百九十九匹,诸路三千四百八匹,京东东路二百五十匹,秦凤路一匹,河北西路一千二百四十六匹,两浙路一十匹,福建路二段,广南东路一匹,成都府路一千九十四匹段,梓州路八百四匹段。罗一十六万六百二十匹:在京三百一十四匹,诸路八万二百三匹,京东东路四匹,西路七匹,永兴军路一匹,河北东路四匹,西路一十八匹,淮南东路二十二匹,西路一十二匹,两浙路六万五千七百三十一匹,江南东路一万二千四百九匹,西路一匹,荆湖北路四十二匹,福建路二十八匹,广南东路一匹,西路一匹,成都府路一千五百二十四匹,梓州路四百一十八匹。绫十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五匹:在京一千三百四十一匹,诸路七万二千九百九十五匹,京东东路四百四十七匹,西路五千四百六十八匹,京西南路三匹,北路二十五匹,永兴军路六十匹,秦凤路一十四匹,河北东路二万二千三百二十一匹,西路三十五匹,河东路三百七十九匹,淮南东路七匹,西路四千一百六匹,两浙路一千三百六十九匹,江南东路一千四匹,西路四匹,荆湖北路五匹,南

路七匹,福建路四十三匹,广南东路一十二匹,成都府路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三匹,梓州路二万六百匹,利州路一千二百八十九匹,夔州路八十八匹。绢五百三十八万二千七百九匹:在京七千五百七十八匹,京西南路一十三万七千三百九十六匹,北路一十一万三千九百四十匹,永兴军路六十六匹,秦凤路三千七百一十七匹,河北东路六十七万九千四百七十匹,西路三十二万三千八百九十九匹,河东路一百六十八匹,淮南东路七万一千五十一匹,西路六万五百三十七匹,两浙路一百六十六万七千二百八十五匹,江南东路六十万六千三百三十四匹,西路四十二万八千一十匹,荆湖北路三十一万二千九百二十三匹,南路七千九百三匹,福建路二万八千九百一匹,广南东路五百九十四匹,西路五百七十匹,成都府路三十三万七千三百五十七匹,梓州路三十八万一千三百五十三匹,利州路一十九万九百二十三匹一十:原作「一千」,眉批:「一千,疑一十。」当是,据改。,夔州路二万八千九百三十五匹。絁绫、縠子、隔织一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六匹:在京一千七百四十六匹,诸路五万四千九百九十匹,京东东路二十四匹,西路一百九十八匹,京西南路二十三匹,北路一百六十匹,永兴军路三十六匹,秦凤路三匹,河北东路八十匹,西路一十二匹,河东路二万二千八百二十一匹,淮南东路二千五百匹,西

路二千六百一十四匹,两浙路三百七十六匹,江南东路一十匹,西路二匹,荆湖北路三匹,南路二万三千七百五十匹,福建路七十五匹,广南东路五十匹,西路四百三十匹,成都府路一千八百二十一匹,梓州路六十九匹,利州路三匹。

译杂税买朴收入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一两,酒曲买朴收入二十五万一千一百一十四两,房园税收入六千五百九十八两,入中博籴买卖收入三百三十八万二千八百七十两。

凡是每年总共收取的数目:锦绮、鹿胎、透背共九千六百一十五匹:京城二千七百九十九匹,各路三千四百八匹,京东东路二百五十匹,秦凤路一匹,河北西路一千二百四十六匹,两浙路一十匹,福建路二段,广南东路一匹,成都府路一千九十四匹段,梓州路八百四匹段。罗共一十六万六百二十匹:京城三百一十四匹,各路八万二百三匹,京东东路四匹,西路七匹,永兴军路一匹,河北东路四匹,西路一十八匹,淮南东路二十二匹,西路一十二匹,两浙路六万五千七百三十一匹,江南东路一万二千四百九匹,西路一匹,荆湖北路四十二匹,福建路二十八匹,广南东路一匹,西路一匹,成都府路一千五百二十四匹,梓州路四百一十八匹。绫共十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五匹:京城一千三百四十一匹,各路七万二千九百九十五匹,京东东路四百四十七匹,西路五千四百六十八匹,京西南路三匹,北路二十五匹,永兴军路六十匹,秦凤路一十四匹,河北东路二万二千三百二十一匹,西路三十五匹,河东路三百七十九匹,淮南东路七匹,西路四千一百六匹,两浙路一千三百六十九匹,江南东路一千四匹,西路四匹,荆湖北路五匹,南路七匹,福建路四十三匹,广南东路一十二匹,成都府路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三匹,梓州路二万六百匹,利州路一千二百八十九匹,夔州路八十八匹。绢共五百三十八万二千七百九匹:京城七千五百七十八匹,京西南路一十三万七千三百九十六匹,北路一十一万三千九百四十匹,永兴军路六十六匹,秦凤路三千七百一十七匹,河北东路六十七万九千四百七十匹,西路三十二万三千八百九十九匹,河东路一百六十八匹,淮南东路七万一千五十一匹,西路六万五百三十七匹,两浙路一百六十六万七千二百八十五匹,江南东路六十万六千三百三十四匹,西路四十二万八千一十匹,荆湖北路三十一万二千九百二十三匹,南路七千九百三匹,福建路二万八千九百一匹,广南东路五百九十四匹,西路五百七十匹,成都府路三十三万七千三百五十七匹,梓州路三十八万一千三百五十三匹,利州路一十九万九百二十三匹一十(原文作「一千」,眉批称「一千,疑一十」,此说为是,据此改正),夔州路二万八千九百三十五匹。絁绫、縠子、隔织共一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六匹:京城一千七百四十六匹,各路五万四千九百九十匹,京东东路二十四匹,西路一百九十八匹,京西南路二十三匹,北路一百六十匹,永兴军路三十六匹,秦凤路三匹,河北东路八十匹,西路一十二匹,河东路二万二千八百二十一匹,淮南东路二千五百匹,西路二千六百一十四匹,两浙路三百七十六匹,江南东路一十匹,西路二匹,荆湖北路三匹,南路二万三千七百五十匹,福建路七十五匹,广南东路五十匹,西路四百三十匹,成都府路一千八百二十一匹,梓州路六十九匹,利州路三匹。紬共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六十六匹:京城三百九十匹,府界三千八百五十一匹,各路一百一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匹,京东东路一十万二千八百二匹,西路八万七千八百七十匹,京西南路一万七千一百八匹,北路四万八百六十六匹,永兴军路一千一百二十三匹,秦凤路三百七十五匹,河北东路八万

紬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六十六匹:在京三百九十匹,府界三千八百五十一匹,诸路一百一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匹,京东东路一十万二千八百二匹,西路八万七千八百七十匹,京西南路一万七千一百八匹,北路四万八百六十六匹,永兴军路一千一百二十三匹,秦凤路三百七十五匹,河北东路八万九千五十九匹,西路五万六百二十七匹,河东路三十三匹,淮南东路二万六百五十五匹,西路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九匹,(西)[两]浙路一十七万一千五百一十一匹,江南东路一十八万四千八百一匹,西路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一匹,荆湖北路七万二千五百四匹,南路二千二百六十三匹,福建路二十六匹,广南东路四匹,西路三匹,成都府路八万六千三百二十九匹,梓州路八万七千五百二十六匹,利州路五万三千一百五十二匹,夔州路九千七百四十匹。布三百一十九万二千七百六十五匹端段:在京二十八匹,府界九匹段,诸路一百五十九万六千三百六十四匹,京东东路一十九万六千二百八十三匹,西路二百四十二匹,京西南路七

万八千六百八十匹,北路四百四十一匹,永兴军路一千五百一十一匹,秦凤路六百五十三匹,河北东路一十二万八千九百八匹,西路一十二万四千一百二十七匹,河东路一十五万九百九十匹端,(准)[淮]南东路一万一千二百一十四匹,西路三千八百七十匹,两浙路三千三百七十二匹,江南东路一万一千四匹,西路五千四十七匹,荆湖北路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三匹,南路一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匹,福建路九百九十五匹,广南东路四百六十二匹,西路一十七万九千七百九十一匹,成都府路五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九匹,梓州路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七匹,利州路五百八十五匹,夔州路二千四百七十八匹。丝绵、葺线一千三百八十五万二千七百九十七两:在京四十六万四千八百七十四两,府界一十七万三千一百七十九两,诸路一千三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三十七两,京东东路二十二万九千三百五十四两,西路五十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七两,京西南路一十五万一千三百七十五两,北路六十三万七千三百六十六两,永兴军路四万一百四十八两,秦凤路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三两,河北东路一百一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三两,西路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一百二十七两,河东路五千七百九十九两,淮南东路七十一万七千二十八两,西路四十七万四千五百三

十两,两浙路二百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五两,江南东路一百三十万九千一百三十九两,西路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九十六两,荆湖北路二十二万九千四百三十三两,南路一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两,福建路三万三千四百四十八两,广南东路二万六千六百四十七两,西路四百八十九两,成都府路一百四十八万四百八十两,梓州路一百二十三万四千七百二两,利州路八十五万四千九百一十三两,夔州路一十万四千一百一十三两。

译九千五十九匹,西路五万六百二十七匹,河东路三十三匹,淮南东路二万六百五十五匹,西路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九匹,两浙路一十七万一千五百一十一匹(原文「西浙路」当为「两浙路」之误),江南东路一十八万四千八百一匹,西路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一匹,荆湖北路七万二千五百四匹,南路二千二百六十三匹,福建路二十六匹,广南东路四匹,西路三匹,成都府路八万六千三百二十九匹,梓州路八万七千五百二十六匹,利州路五万三千一百五十二匹,夔州路九千七百四十匹。布共三百一十九万二千七百六十五匹端段:京城二十八匹,府界九匹段,各路一百五十九万六千三百六十四匹,京东东路一十九万六千二百八十三匹,西路二百四十二匹,京西南路七万八千六百八十匹,北路四百四十一匹,永兴军路一千五百一十一匹,秦凤路六百五十三匹,河北东路一十二万八千九百八匹,西路一十二万四千一百二十七匹,河东路一十五万九百九十匹端,淮南东路(原文「准南东路」当为「淮南东路」之误)一万一千二百一十四匹,西路三千八百七十匹,两浙路三千三百七十二匹,江南东路一万一千四匹,西路五千四十七匹,荆湖北路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三匹,南路一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匹,福建路九百九十五匹,广南东路四百六十二匹,西路一十七万九千七百九十一匹,成都府路五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九匹,梓州路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七匹,利州路五百八十五匹,夔州路二千四百七十八匹。丝绵、葺线共一千三百八十五万二千七百九十七两:京城四十六万四千八百七十四两,府界一十七万三千一百七十九两,各路一千三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三十七两,京东东路二十二万九千三百五十四两,西路五十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七两,京西南路一十五万一千三百七十五两,北路六十三万七千三百六十六两,永兴军路四万一百四十八两,秦凤路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三两,河北东路一百一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三两,西路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一百二十七两,河东路五千七百九十九两,淮南东路七十一万七千二十八两,西路四十七万四千五百三十两,两浙路二百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五两,江南东路一百三十万九千一百三十九两,西路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九十六两,荆湖北路二十二万九千四百三十三两,南路一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两,福建路三万三千四百四十八两,广南东路二万六千六百四十七两,西路四百八十九两,成都府路一百四十八万四百八十两,梓州路一百二十三万四千七百二两,利州路八十五万四千九百一十三两,夔州路一十万四千一百一十三两。杂色匹帛共五万六千一百三十一匹:京城二万七千八百八十九匹,府界二匹,各路一万四千一百二十匹,京东东路九十一匹,西路一百五十八匹,京西南路六十五匹,北路六百二匹,永兴军路三百一十一匹,秦凤路一百六十匹,河北东路八百五十四匹,西路一百二匹,河东路三百四十四匹,淮南东路四十七匹,西路一百九匹,两浙路一百七十八匹,江东东路二百二十八匹,西路一十八匹,荆湖北路一百六十三匹,南路八十一匹,福建路五百九十三匹,广南东路三百二十七匹,西路一十五匹,成都府路三百一十五匹,梓州路七千九百七十二匹,利州路一千

杂色匹帛五万六千一百三十一匹:在京二万七千八百八十九匹,府界二匹,诸路一万四千一百二十匹,京东东路九十一匹,西路一百五十八匹,京西南路六十五匹,北路六百二匹,永兴军路三百一十一匹,秦凤路一百六十匹,河北东路八百五十四匹,西路一百二匹,河东路三百四十四匹,淮南东路四十七匹,西路一百九匹,两浙路一百七十八匹,江东东路二百二十八匹,西路一十八匹,荆湖北路一百六十三匹,南路八十一匹,福建路五百九十三匹,广南东路三百二十七匹,西路一十五匹,成都府路三百一十五匹,梓州路七千九百七十二匹,利州路一千一百三匹,夔州路三百八十四匹。

凡诸路上供之数,锦绮、鹿胎、透背一千一十匹:京东东路二百五十匹,淮南西路一匹,成都府路七百五十九匹。罗一十万六千四百八十一匹:河北西

路四匹,淮南东路二万四千七百五十匹,西路五匹,两浙路六万九千六百五十七匹,江南东路一万一百一十四匹,成都府路一千九百四十二匹。绫四万四千九百六匹:京东东路五十二匹,西路一万一千四百匹,河北东路一万六百匹,河东路三匹,淮南西路六千四百一十七匹,两浙路二千二十九匹,江南西路三匹,成都路六千一百二十六匹,梓州路八千三百三十匹。绢二百八十七万六千一百五匹:府界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七匹,京东东路三十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九匹,西路二十九万六千八百二十二匹,京西南路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五匹,北路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一匹,河北东路一万二千匹,西路七千匹,淮南东路一十二万一千七百六十八匹,西路八万四千一百九十一匹,两浙路一百五万八千五十二匹,江南东路四十万五千八百三十四匹,西路三十二万七百八十七匹,荆湖北路八万四千七百三十三匹,成都府路七千三百六十九匹,梓州路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二匹,利州路一十五匹。絁纱、縠子、隔织、通身六千六百一十一匹段:京东东路一十六[匹],京西北路三百七十五匹,河东路一匹,淮南东路一千七百六十三匹,西路二千九百二十八匹,两浙路一十九匹,成都府路一千四百四十二匹,梓州路六十七段。紬四十六万八千七百四十四匹:

京东东路七万七千五百九十六匹,京西南路三千四百三十九匹,北路四千九百二十七匹,河北东路一百六匹,淮南东路三万五千三百匹,西路三万七千六百三十六匹,两浙路一十二万四千二百八十五匹,江南东路九万三百三十匹,西路六万四千八百八十七匹,荆湖北路二万九千七十一匹,成都府路三十四匹,梓州路二千一百八十三匹。布五十五万五千八百二十九匹端:京东东路七万六百九十六匹,西路七千八百三十匹,河东路一端,淮南西路一匹,江南东路七百三十匹,西路一匹,荆湖南路一十二万三千四十匹,北路三十五万一千六百一十九匹端,福建路二百匹,成都府路七百八匹,梓州路一千四匹。

译一百三匹,夔州路三百八十四匹。

凡是各路上供的数目:锦绮、鹿胎、透背共一千一十匹:京东东路二百五十匹,淮南西路一匹,成都府路七百五十九匹。罗共一十万六千四百八十一匹:河北西路四匹,淮南东路二万四千七百五十匹,西路五匹,两浙路六万九千六百五十七匹,江南东路一万一百一十四匹,成都府路一千九百四十二匹。绫共四万四千九百六匹:京东东路五十二匹,西路一万一千四百匹,河北东路一万六百匹,河东路三匹,淮南西路六千四百一十七匹,两浙路二千二十九匹,江南西路三匹,成都路六千一百二十六匹,梓州路八千三百三十匹。绢共二百八十七万六千一百五匹:府界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七匹,京东东路三十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九匹,西路二十九万六千八百二十二匹,京西南路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五匹,北路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一匹,河北东路一万二千匹,西路七千匹,淮南东路一十二万一千七百六十八匹,西路八万四千一百九十一匹,两浙路一百五万八千五十二匹,江南东路四十万五千八百三十四匹,西路三十二万七百八十七匹,荆湖北路八万四千七百三十三匹,成都府路七千三百六十九匹,梓州路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二匹,利州路一十五匹。絁纱、縠子、隔织、通身共六千六百一十一匹段:京东东路一十六匹,京西北路三百七十五匹,河东路一匹,淮南东路一千七百六十三匹,西路二千九百二十八匹,两浙路一十九匹,成都府路一千四百四十二匹,梓州路六十七段。紬共四十六万八千七百四十四匹:京东东路七万七千五百九十六匹,京西南路三千四百三十九匹,北路四千九百二十七匹,河北东路一百六匹,淮南东路三万五千三百匹,西路三万七千六百三十六匹,两浙路一十二万四千二百八十五匹,江南东路九万三百三十匹,西路六万四千八百八十七匹,荆湖北路二万九千七十一匹,成都府路三十四匹,梓州路二千一百八十三匹。布共五十五万五千八百二十九匹端:京东东路七万六百九十六匹,西路七千八百三十匹,河东路一端,淮南西路一匹,江南东路七百三十匹,西路一匹,荆湖南路一十二万三千四十匹,北路三十五万一千六百一十九匹端,福建路二百匹,成都府路七百八匹,梓州路一千四匹。丝绵共二百三十六万五千八百四十八两:京东东路一十一万九千一百一十二两,西路二千两,淮南东路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九两,西路三万五千四百二十九两,两浙路一百六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八两(原文重出两浙路数字,此处照原文保留),江南东路四十万八千九百四十三两,西路九万一千两,荆湖北路六百七十五两,成都府路一十二两。杂色匹帛共四万八千九百五十一匹:京东东路五匹,西路二匹,河东路二匹,成都府路二万八千七百六十七匹,梓州路二万一百七十三匹,利州路二匹。

各路合发布帛的总数:紬三十九万九千八百三十六匹三丈四尺,绢二百一十万四千七百四十四匹一尺六寸,罗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匹,绫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三匹,平絁三千匹,布七十七万一千匹端,紫碧绮一百八十匹,绵一千七百匹。

浙东路:上供紬八万四千九百六十四匹,其中折钱六万七千四百六十二匹一丈二尺,折绫四千一百四十匹,本色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一匹三丈;绢

丝绵二百三十六万五千八百四十八两:京东东路一十一万九千一百一十二两,西路二千两,淮南东路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九两,西路三万五千四百二十九两,两浙路一百六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九两,西路三万五千四百二十九两,两浙路一百六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八两,江南东路四十万八千九百四十三两,西路九万一千两,荆湖北路六百七十五两,成都府路一十二两。杂色匹帛四万八千九百五十一匹:京东东路五匹,西路二匹,河东路二匹,成都府路二万八千七百六十七匹,梓州路二万一百七十三匹,利州路二匹。

诸

路合发布帛总数:紬三十九万九千八百三十六匹三丈四尺,绢二百一十万四千七百四十四匹一尺六寸,罗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匹,绫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三匹,平絁三千匹,布七十七万一千匹端,紫碧绮一百八十匹,绵一千七百匹。

浙东路:上供紬八万四千九百六十四匹,内折钱六万七千四百六十二匹一丈二尺,折绫四千一百四十匹,本色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一匹三丈;绢四十三万六千九匹,内折钱一十万八千六百三十五匹三丈三尺,本色三十二万七千三百七十三匹九尺;罗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匹,绫五千二百三十四匹。淮衣紬八千六百一十一匹,内折钱六千八百八十九匹,折绫七百五十二匹,本色九百七十匹;绢四万九千三百三十二匹,内折钱一万四千八百匹,本色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匹。福衣紬七百五十七匹;绢三千七百八十匹。天申节绢四千五百匹。大礼绢三千五百匹。

浙西路:上供紬九万二千八百四匹,内折钱五万八千三十四匹,折绫一万二千三百四匹,本色二万二千四百三十匹;绢三十八万一千二百二十九匹,内折钱一十四万三千八百五十二匹四尺二寸,本色二十三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匹三丈七尺八寸;绫八千七百六十六匹。淮衣紬一万六千三百二十八匹,内折钱一万一千二百四十二匹,本色四千

二百七十八匹;绢一十三万六千八百五匹,内折钱三万九千四百二十一匹三丈一尺,本色九万七千三百九十三匹三丈一尺。福衣绢一千四百四十匹。天申节绢七千匹。大礼绢三千七百匹。

江东路:上供紬九万八千八百七十余匹,内折钱七万九千二十四匹,本色一万九千八百四十八匹;绢四十万六千三百三十余匹,内折钱一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八匹,本色二十八万六千六百七十四匹。淮衣紬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余匹,内折钱二万一千二百二十九匹,本色五千三百六匹;绢一十三万七千九百五十余匹,内折四万一千三百八十六匹,本色九万六千五百六十八匹。浙衣紬六百匹;绢二万八千匹。福衣紬一千一百九十七匹;绢四千五百六十八匹半。

译四十三万六千九匹,其中折钱一十万八千六百三十五匹三丈三尺,本色三十二万七千三百七十三匹九尺;罗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匹,绫五千二百三十四匹。淮衣用紬八千六百一十一匹,其中折钱六千八百八十九匹,折绫七百五十二匹,本色九百七十匹;绢四万九千三百三十二匹,其中折钱一万四千八百匹,本色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匹。福衣用紬七百五十七匹;绢三千七百八十匹。天申节用绢四千五百匹。大礼用绢三千五百匹。

浙西路:上供紬九万二千八百四匹,其中折钱五万八千三十四匹,折绫一万二千三百四匹,本色二万二千四百三十匹;绢三十八万一千二百二十九匹,其中折钱一十四万三千八百五十二匹四尺二寸,本色二十三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匹三丈七尺八寸;绫八千七百六十六匹。淮衣用紬一万六千三百二十八匹,其中折钱一万一千二百四十二匹,本色四千二百七十八匹;绢一十三万六千八百五匹,其中折钱三万九千四百二十一匹三丈一尺,本色九万七千三百九十三匹三丈一尺。福衣用绢一千四百四十匹。天申节用绢七千匹。大礼用绢三千七百匹。

江东路:上供紬九万八千八百七十余匹,其中折钱七万九千二十四匹,本色一万九千八百四十八匹;绢四十万六千三百三十余匹,其中折钱一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八匹,本色二十八万六千六百七十四匹。淮衣用紬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余匹,其中折钱二万一千二百二十九匹,本色五千三百六匹;绢一十三万七千九百五十余匹,其中折钱四万一千三百八十六匹,本色九万六千五百六十八匹。浙衣用紬六百匹;绢二万八千匹。福衣用紬一千一百九十七匹;绢四千五百六十八匹半。天申节用绢三千匹。大礼用绢五千五百匹。

江西路:上供紬五万二千五百八匹,其中折钱四万二千六匹一丈六尺八寸,本色一万五百一匹二丈五尺三寸;绢三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五匹,其中折钱九万一千六百四十二匹二丈三尺一寸,本色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匹二丈五尺九寸。淮衣用紬一万三千四百一十八匹三丈四尺,其中折钱一万七百三十五匹二尺,本色二千六百八十三匹三尺;绢六万七千二百四十五匹八尺,其中折钱二万一百七十三匹二丈三尺四寸,本色四万七千七十一匹二丈六尺六寸。福衣用紬二千一十二匹;绢七千五百六十八匹。天申节用绢四千匹。大礼进奉用绢四千七百匹。

淮东路:天申节用绢一千二百五十匹。大礼用绢三千七百匹。

淮西路:大礼用绢三千七百匹。

湖南路:上供平絁三千匹。天申节用绢二百匹。大礼用绢二百匹。

湖北路:上供紬三百七十七匹;绢三千九百五十九匹五丈三尺八寸;布八百匹。天申节用绢九百匹。大礼进奉用绢四千二百匹。

广东路:天申节用绢一千六百匹。大礼用绢三千匹。以上均折成银两。

广西路:上供布一十万匹,折钱。天申节用绢三千二百五十匹。大礼用绢三千二百五十匹。均折成钱。

成都府路:上供罗四十五匹;布六十七万二百匹;紫碧绮一百八十匹;生大绫七

天申节绢三千匹。大礼绢五千五百匹。

江西路:上供紬五万二千五百八匹,内折钱四万二千六匹一丈六尺八寸,本色一万五百一匹二丈五尺三寸;绢三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五匹,内折钱九万一千六百四十二匹二丈三尺一寸,本色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匹二丈五尺九寸。淮衣紬一万三千四百一十八匹三丈四尺,内折钱一万七百三十五匹二尺,本色二千六百八十三匹三尺;绢六万七千二百四十五匹八尺,内折钱二万一百七十三匹二丈三尺四寸,本色四万七千七十一匹二丈六尺六寸。福衣

紬二千一十二匹;绢七千五百六十八匹。天申节绢四千匹。大礼进奉绢四千七百匹。

淮东路:天申节绢一千二百五十匹。大礼绢三千七百匹。

淮西路:大礼绢三千七百匹。

湖南路:上供平絁三千匹。天申节绢二百匹。大礼[绢]二百匹。

湖北路:上供紬三百七十七匹;绢三千九百五十九匹五丈三尺八寸;布八百匹。天申节绢九百匹。大礼进奉绢四千二百匹。

广东路:天申节绢一千六百匹。大礼绢三千匹。已上并折银。

广西路:上供布一十万匹,折钱。天申节绢三千二百五十匹。大礼绢三千二百五十匹。并折钱。

成都府路:上供罗四十五匹;布六十七万二百匹;紫碧绮一百八十匹;生大绫七千八百六十五匹;锦一千七百段。天申节绢六千五百匹。大礼绢六千五百(一)[匹]。

潼川府路:上供绫二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匹;绢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匹。天申节绢五千三百匹。大礼绢五千三百匹。

夔州路:上供紬八百六十匹;绢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二匹。天申节绢三千五百匹。大礼绢三千五百匹。

利州路:上供绢一千五百匹。天申节绢四千五十匹。大礼绢四千二百五十匹。

浙东路:上供紬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一匹三丈,绢三十二万七千三百七十三匹九尺,绵六十四万七千五百三十四两五钱,丝二万五千三百八十九两,罗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匹,绫五千二百

三十四匹。淮衣紬九百七十匹,绢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匹。福衣紬七百五十七匹,绢三千七百八十匹,绵三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五钱。浙西路:上供紬二万二千四百三十匹,绢二十三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匹三丈七尺八寸,绵二十四万一千五百九十六两五钱,丝七万五千两,绫八千七百六十六匹。淮衣紬四千二百七十八匹,绢九万七千三百九十三匹二丈一尺。福衣紬一千四百四十匹。江东路:上供紬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二匹三丈七尺八寸,绢二十八万六千六百八十一匹二丈六尺六寸,丝二万八千二十二两,绵六十一万四千四百七十二两二钱。淮衣紬五千三百八匹,绢九万六千五百七十二匹。浙衣紬六百匹,绢二万八千匹,绵八万五千两。

译千八百六十五匹;锦一千七百段。天申节用绢六千五百匹。大礼用绢六千五百匹(原文误作「一」,据改)。

潼川府路:上供绫二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匹;绢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匹。天申节用绢五千三百匹。大礼用绢五千三百匹。

夔州路:上供紬八百六十匹;绢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二匹。天申节用绢三千五百匹。大礼用绢三千五百匹。

利州路:上供绢一千五百匹。天申节用绢四千五十匹。大礼用绢四千二百五十匹。

浙东路:上供紬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一匹三丈,绢三十二万七千三百七十三匹九尺,绵六十四万七千五百三十四两五钱,丝二万五千三百八十九两,罗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匹,绫五千二百三十四匹。淮衣用紬九百七十匹,绢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匹。福衣用紬七百五十七匹,绢三千七百八十匹,绵三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五钱。

浙西路:上供紬二万二千四百三十匹,绢二十三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匹三丈七尺八寸,绵二十四万一千五百九十六两五钱,丝七万五千两,绫八千七百六十六匹。淮衣用紬四千二百七十八匹,绢九万七千三百九十三匹二丈一尺。福衣用紬一千四百四十匹。

江东路:上供紬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二匹三丈七尺八寸,绢二十八万六千六百八十一匹二丈六尺六寸,丝二万八千二十二两,绵六十一万四千四百七十二两二钱。淮衣用紬五千三百八匹,绢九万六千五百七十二匹。浙衣用紬六百匹,绢二万八千匹,绵八万五千两。福衣用紬一千一百九十七匹,绢四千五百六十八匹半,绵一万九千四十七两。

江西路:上供紬一万五百一匹二丈五尺二寸,绢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匹二丈五尺九寸,丝五万二百两,绵八万六千三百六十四两。淮衣用紬二千六百八十三匹三丈二尺,绢四万七千七十一匹二丈六尺六寸。福衣用紬二千一十二匹,绢二千五百六十八匹半,绵二万九千六百七十四两。

湖南路:上供平絁二千匹。

湖北路:上供紬三百七十七匹,绢四千八十三匹八尺四寸,丝一万二千四百四十九两六钱,布八百端。

利州路:上供紬一千五百匹,丝四十两。

成都府路:上供紫碧绮一百八十匹,生大绫七千八百六十五匹,川毛布二百匹,锦一千七百段,布六十七万匹。

潼川府路:上供绫二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匹,绢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匹,丝二万两。

夔州路:上供绢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二匹(原文误作「紬」,据前文夔州路条改正),紬八百六十匹,绵一万四千两。

以上十路根据户部呈报的合发上供数额,其余福建、京西、广东、广西、淮东、淮西六路都没有需要发送的数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杂录

杂录

太祖干德五年十月,命水部郎中于继徽监督视察绫锦院。朝廷平定后蜀后,得到了绫锦工人,于是在国门东南创设机杼院,才任命于继徽监督管理此事。

十二月,颁诏说:"布帛的使用,是关系世道民生的重要物资;对滥造伪劣的禁令,法律条文都有明确记载。然而商贾之辈(此句应脱漏一字),奸诈虚伪之风由此滋生,用粉药涂抹布

福衣紬一千一百九十七匹,绢四千五百六十八匹半,绵一万九千四十七两。江西路:上供紬一万五百一匹二丈五尺二寸,绢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匹二丈五尺九寸,丝五万二百两,绵八万六千三百六十四两。淮衣紬二千六百八十三匹三丈二尺,绢四万七千七十一匹二丈六尺六寸。福衣紬二千一十二匹,绢二千五百六十八匹半,绵二万九千六百七十四两。湖南路:上供平絁二千匹。湖北路:上供紬三百七十七匹,绢四千八十三匹八尺四寸,丝一万二千四百四十九两六钱,布八百端。

利州路:上供紬一千五百匹,丝四十两。成都府路:上供紫碧绮一百八十匹,生大绫七千八百六十五匹,川毛布二百匹,锦一千七百段,布六十七万匹。潼川府路:上供绫二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匹,绢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匹,丝二万两。夔州路:上供绢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二匹绢:原作「紬」,据上文夔州路条改。,紬八百六十匹,绵一万四千两。已上十路据户部供到合发上供外,余福建、京西、广东、广西、淮东、淮西六路并无合发数。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杂录

杂录

太祖干德五年十月,命水部郎中于继徽监视绫锦院。朝廷平蜀,得绫锦工人,乃于国门东南创置机杼院,始命继徽监领焉。

十二月,诏曰:「布帛之用,世道攸资;行滥之禁,律文具载。而商贾末此句当脱一字。,奸伪萌生,涂以粉药,咤而规利。渎乱典刑,无甚于兹。自今宜禁民不得辄以纰 布帛鬻于市,及涂粉入药。吏察捕之,重寘其罪。」

开宝四年三月,监绫锦院、右拾遗梁周翰言:「在院见管户头,逐人料钱七百文,粮三石五斗,口食米、豆六斗;各用女工三四人,每人月粮二石,米、豆又六 D ▯。有一户头并女工共请一十六石五斗者,或少者一十三石五斗者。每人只管机三四张供应事,(禠)[褫]丝线、染练、纺络,又别破钱并物料。或布帛低弱,即科校匠人,户头不管。欲乞不置户头,令工匠自管供机,各与女工一分请受。所贵济赡得匠人。内有贫者,恐散失物料,即上历旋给,庶令均济。又看验大、小

锦并皆颜色浅淡「小」字后原衍一「小」字,眉批:「『小』疑误。」当是,据删。,每匹中锦破深红线九两三分,花八斤。昨令匠人当面入染,每匹减下花一斤,比旧颜色鲜好。逐料更有余剩花,计至年终,极有出剩。所收出剩,乞逐季具数申奏。」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废湖州织绫务,[男]工十人送京师,女工五十八人悉纟▯▯之。

七年八月,诏曰:「泪巧之荡人心,载记申乎训戒;纂组之害女工,汉诏形于深谕。方今务修俭德,以敦俗化,而侈靡犹竞,淳素未隆。

译帛,以此诈骗谋取利益。扰乱典章法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从今以后应当禁止百姓擅自将粗劣的布帛拿到市场上贩卖,以及在布帛上涂抹粉药。官吏要查察捕拿这类人,从重治罪。"

开宝四年三月,监绫锦院、右拾遗梁周翰上言说:"院中现在所管的户头,每人月给料钱七百文,粮食三石五斗,口粮米、豆六斗;各自使用女工三四人,每人月粮二石,米、豆又是六斗(原文有缺)。有的一个户头连同女工共领取十六石五斗的,有的少的也领取十三石五斗。每人只管三四张织机来完成供应的事务,缫丝、染练、纺络等事,又另外要花费钱和物料。如果布帛质量低劣,就要惩处工匠,户头不承担责任。请求不再设置户头,让工匠自己管理供应织机,各自和女工一同领取一份薪俸。这样才能真正救济供养工匠。其中有贫困的,担心他们散失物料,就按季节陆续发给,希望能使供给均衡合理。又查验大、小锦,都发现颜色浅淡("小"字后原文衍出一个"小"字,眉批称"小"疑为错误,此说为是,据此删去),每匹中锦要耗费深红色丝线九两三分,用花八斤。近来命令工匠当面入染,每匹可以减少用花一斤,比过去颜色更加鲜艳好看。每期还有剩余的花,计算到年终,颇有节余。所节省的余剩,请每季度统计数目上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废除湖州织绫务,男工十人送往京城,女工五十八人全部予以遣散安置(原文此处文字有阙)。

七年八月,颁诏说:"华美的巧饰会动摇人心,史书典籍中屡屡记载了这方面的训诫;精美的纺织品损害女工,汉代诏书中也曾深切阐明这个道理。当今正致力于修养节俭的德行,以敦厚教化风俗,然而奢侈浮华之风仍在盛行,淳朴的风气还未兴起。应当颁布统一的规定,以申明为天下表率的道义。命令各处的市买场和织造院,除了供应军用的绫、罗、絁、布、紬、绢、绵之外,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匹段,不得再购买及织造。民间如果有人织造出售,则不加以禁止。川、陕各州凡是能作为军装用的匹帛、丝绵、紬布之类,商人不得私自买卖贩运。"

九年十月,颁诏说:"布帛质地精粗不合规格数目,幅宽不合规定尺度的,不得在市场上出售,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近来颇听说民间所织的锦绮、绫罗以及其他匹帛,大多幅面狭窄不合规格标准,而且质地粗劣松散,还用粉药涂抹以欺骗蒙混贩卖,借此谋取利益。应当命令两京各州告知百姓,所织的匹帛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已在市面上尚未售出的,限一百天内必须全部卖完。百姓若敢违反诏令继续织造,允许人告发,赏给告发者三分之一(罚没所得)。"

淳化元年八月,颁诏:"川、陕各州,官府每年购买丝绵、紬布、绢帛等,数量往往不能达到原来的定额,是因为商人从中获利侵夺了这些利益,从今以后要严加禁止。限令诏书到达之日起,商人先前所购买的都要送交当地官府,官府按市价偿还其价款。有藏匿不交的,依法治罪。"

宜颁画一之规,以申率下之义。宜令诸处市买场及织造院,除供军绫、罗、絁、布、紬、绢、绵外,其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匹段,不得更买及织造。民间有织卖者,勿禁。川、陕诸州匹帛、丝绵、紬布之类堪备军装者,商人不得私市取贩鬻。」

九年十月,诏曰:「有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斯古制么。颇闻民间所织锦绮、绫罗及它匹帛,多幅狭不中程序,及纰 轻弱,功药涂粉,以欺诳贩鬻,咤而规利。宜令两京诸州告谕民,所织匹帛须及程序。贾肆之未售者,限以百日当尽鬻之。民敢违诏复织,募告者,三分赏其一。」

淳化元年八月,诏:「川、陕诸州,官岁市丝绵、紬布、绢帛等不能充旧贯,盖贾人利市侵其利,自今严禁之。限诏到,贾人先所市者悉送所在官,官以市价偿之。藏匿者,寘于法。」初,诸州上供绢皆常度外长数尺,及西上合门副使张昭允、内班都知冯守规类知左、右藏库类:疑当作「数」。,裂取余者,

付染所上官杂染,以备他用,每岁获羡数甚众。既而士卒受冬服,度之不及程,昭允等悉坐免。

至道元年二月,诏杭州置织室,岁市诸郡丝给其用。

真宗咸平元年七月,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言:「准诏,劝课人民栽种桑、枣。切缘岭外惟产苎麻,望令折数,许官吏书历为课,仍许织布赴官场,以钱博市。每匹准钱百五十至二百,仍免其算税。如私自贸易,不在免限。」从之。

九月,绫锦院以新织绢上进。是院旧有锦绮机四百余,帝令停作,改织绢焉。

十月,诏:「扬州折博罗九万二千三百余匹天愿原批:「折,疑织。」,轻弱不中度,三司失于拘检,合行推鞠,用戒咤循。但以岁月稍深,干系者众,虑成追扰,特示宽矜。其干系官吏更不问罪。傥复有犯,断讫,仍勒备偿。」

二年四月,废常州罗务。

六年正月,户部言:「乞令江南、两浙转运司(输)[谕]辖下州军人民,今后不得织造短狭缣帛市易,致 公私使用。如违,乞依法科罪。」帝曰:「风俗所用已么,官司骤行改革,恐民间不知, 有犯者。可先行晓谕,限百日内改造。如违,方得科罪。」

景德二年二月,诏诸路所市上供紬绢减三分之一。

六月,禁造行滥物帛。申旧制么。

三年五月,诏润州造罗务人工仍旧限十二日成一匹。时有言旧限如此,王子如制置江淮,减勒一月,日限既促,功课不供,比至年终,颇用笞捶。故有是诏。仍命刘承珪察京师库务,有类此不便事条例以闻。

大中

祥符三年闰二月九日,河北转运使李士衡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间罕有缗钱,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及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负,以是工机之利愈薄。

译当初,各州上供的绢都常常在规定尺度之外多出数尺,等到西上合门副使张昭允、内班都知冯守规负责登记左、右藏库的数目时,就裁取多余的部分,交给染所由上级官员另行染色,以备他用,每年因此获得的余利数目相当可观。后来士卒领取冬季衣物时,量出的布帛长度不够规定标准,张昭允等人因此都获罪被罢免。

至道元年二月,颁诏在杭州设置织室,每年购买各郡的丝供其使用。

真宗咸平元年七月,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上言说:"按照诏令,劝勉督促百姓种植桑树、枣树。只是考虑到岭外地区只出产苎麻,希望允许折算数目,让官吏登记造册作为考核依据,并且允许百姓将所织的布送到官府的市场,用钱来交换。每匹按钱一百五十到二百文折算,并且免除其税收。如果私自进行贸易,则不在免税范围之内。"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绫锦院将新织的绢上呈进献。这个院原来有锦绮织机四百多台,皇帝命令停止织造锦绮,改为织绢。

十月,颁诏:"扬州折博罗九万二千三百多匹(天愿按语原文推测:"折"字疑为"织"字之误),质地轻薄松软不合规定标准,三司失于查察管束,本该加以推究审问,用来惩戒这种苟且从俗的行为。但因为事情已经过去很久,牵涉的人员众多,考虑到追查会造成滋扰,特此予以宽恕。其中相关的官吏一律不再追究罪责。如果再有违犯的,一经查实,仍要责令按律赔偿。"

二年四月,废除常州罗务。

六年正月,户部上言说:"请求命令江南、两浙转运司晓谕辖下各州军的百姓,今后不得织造过短过窄的缣帛拿到市场上交易,以致官私两方使用都受影响。如有违反,请依法治罪。"皇帝说:"这种风俗习惯已经形成很久了,官府突然推行改革,恐怕百姓不知晓,就会有人触犯。应当先行晓谕百姓,限一百天之内改造合规。如果仍然违反,才可治罪。"

景德二年二月,颁诏各路所购买的上供紬绢数量减少三分之一。

六月,禁止制造质量低劣的布帛。重申旧有的制度。

三年五月,颁诏润州造罗务的工匠仍旧按照旧例限十二天织成一匹。当时有人反映说原来的期限就是如此,王子如负责管理江淮事务时,将期限缩减了一个月,由于日限过于紧迫,工作定额无法完成,到了年终,工匠常常因此遭受鞭笞责罚。所以才有这道诏令。同时又命令刘承珪查察京城库务,凡是有类似这种不便利的事项条例,都要上报朝廷。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九日,河北转运使李士衡上言说:"本路每年要供给各军布帛七十万匹。民间很少有现钱,常常要预先向豪富之家借贷,付出加倍的利息,等到期限一到,就要在缴纳赋税之外先偿还所欠的债务,因此织机所得的利润更加微薄。请求命令官府预先发放购买布帛的钱款,让百姓能够按时缴纳,这样百姓就能获利而官府用度也能充足。"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并命令从优给予其价钱。

八年七月,颁诏在并州设立市场,收购军人所领的衣绢。当初,进言的人说并州军队每年发放衣绢四万多匹,都是从京城运送来的,据说军中

请令官司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利获而官亦足用。」从之,仍令优与其直。

八年七月,诏并州置场,中买军人所给衣绢。初,言事者称并州军衣岁给绢四万余匹,并自京辇送,如闻军中得之,悉以贸易土絁。起今如有愿中卖入官者,每匹官给钱千二百文,可省辇送之半。诏三司定(特)[夺],悉以为便,故从其请。

九月,诏三司给沿边戍兵冬衣,不得以轻纤物帛充支。初,河北转运司言:「(敛)[欲]以辖下诸州买扑酒课及次远军州折纳紬绢充军衣,却以天雄军等处绢上供。」帝虑其亏军士,故有是命。

九年八月,诏三司:[诸]道州府上供物帛并须四十尺已上,其轻纤短狭者,收其直罪之收:疑当作「取」。。

天禧元年三月,三司请令益州罢供鹿胎、透背,悉以衣帛上供,以给军衣。帝曰:「此色皆内藏所实,每郊礼,以充赏给,罢之非便。」令三司与内藏同议以闻。

干兴元年十二月,仁宗即位,未改元。三司言:「臣僚奏:『两川远地,所产虽富,般运实多。收买折科,岂无亏损 织造染记记:疑误。,宁不(废)[费]工 押纲衙前,虽有酬奖,户下小客,最受辛勤。俱荷照临,诚宜轸恤。欲乞益、梓两路州军纲运量与减放三二分,庶便民俗。』」下三司详定。三司言:「自来计度圣节、端午、十月一日内人春冬衣

赐,并准备取索及国信往来、南郊支用绫罗

译得到这些绢后,都用来交换当地的土絁。从今以后如果有愿意将绢卖给官府的,每匹官府给钱一千二百文,可以节省一半的运送费用。皇帝下诏命三司裁定,认为这样做确实便利,所以听从了这个请求。

九月,颁诏三司供给沿边戍守士兵的冬衣,不得用轻薄细软的布帛来充数。当初,河北转运司上言说:"想用辖下各州买扑酒税的收入以及路途较远的军州折纳的紬绢来充作军衣,却把天雄军等地方的绢上供朝廷。"皇帝担心这样会使军士吃亏,所以下达了这道命令。

九年八月,颁诏三司:各道州府上供的布帛都必须达到四十尺以上,那些轻薄细软、幅面短窄的,要没收其价值并加以治罪。

天禧元年三月,三司请求命令益州停止供应鹿胎、透背,全部改用普通衣帛上供,用来发放军衣。皇帝说:"这些品种都是内藏库的实际储备,每逢郊祀大礼,用来充作赏赐之用,停止供应不太方便。"命令三司与内藏库共同商议后上报。

干兴元年十二月,仁宗即位,尚未改年号。三司上言说:"臣僚上奏称:『两川偏远地区,虽然出产丰富,但转运实在繁多。收购折算,怎能没有亏损;织造染色,难道不耗费工时?押运纲运的衙前差役,虽然有奖赏酬劳,但下面的小客商,最为辛苦劳累。大家都蒙受朝廷的关照体恤,理应予以怜恤。请求益州、梓州两路的纲运数量酌情减免二三成,以便利民间习俗。』"皇帝下令三司详细审定。三司上言说:"向来计算圣节、端午、十月一日皇宫内春冬衣物的赏赐,以及准备提取和国信往来、南郊祭祀所用的绫罗……

、锦绮、鹿胎、透背、欹正、生白大小绫、花纱绢等,下益、梓州两路织买出染,计纲上京。(令)[今]除锦三十五段全减不织外,余绫罗、鹿胎、透背、欹正、生白大小绫、花纱绢等,欲且依旧。所贵支用不至 阙。又勘会益、梓、利、夔四路州军每年买纳紬、绢、丝、绵,除应副陕西、河东、京西州军及本路衣赐支遣外,余有剩数,即上京送纳,元不曾(椿)[桩]定数目。每年自西川水路起发布帛六十六万匹赴京南路,转般上京,(并)[应]副在京并京西州军衣赐,难议减省,欲且依旧。」从之。

译锦绮、鹿胎、透背、欹正、生白大小绫、花纱绢等,在益、梓两路织造、买办、加工染色,编成纲运送到京城。如今除三十五段锦全部减免不再织造外,其余绫罗、鹿胎、透背、欹正、生白大小绫、花纱绢等,希望暂且照旧办理。这样才不至于开支不够。又查核得知益、梓、利、夔四路州军每年买进缴纳的紬、绢、丝、绵,除供应陕西、河东、京西州军以及本路的衣物赏赐、支出遣发之外,尚有剩余的数目,就送到京城缴纳,原本不曾固定数目。每年从西川经水路发运布帛六十六万匹前往京南路,转运送到京城,供应在京以及京西州军的衣物赏赐,难以商议减省,希望暂且照旧办理。」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裁造院言:「每年所造诸节衣服万数甚多,枉费人工。欲望自今逐节除十月一日、端午、非泛传宣造作料次依旧造成送纳,其长宁、干元两节并料段送纳支遣。」诏今年干元节合支衣服依旧缝造送纳外,余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三司盐铁副使俞献可言:「川界每年织造锦绮、鹿胎等,所破物料倍有损费。欲望似此不急之物,除支赐近上武臣及蕃戎并合要缘饰,只令在京量事织造,其余权且停止。」诏三司会勘以闻。

二年四月四日,工部侍郎、知池州李虚己言:「天下州县每年春初预先支官钱和买紬绢,颇闻烦扰,乞不更行均配。」诏今后支紬绢价钱并取人户情愿,其不出产州军,不得一例抑配。

三年七月二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都大发运副使方仲荀言:乞断绝诸州军短狭

纰疏粉药匹帛及新小砂锡钱。帝曰:「约束钱帛前后条目已繁,止令三司下淮南、江、浙、荆湖转运司申明指挥。」

四年闰五月,诏绫锦院自今不得衷私织造异色花纹匹段及御服颜色机样,委本院监官觉察,并许人陈首,所犯人当行严断。

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言:益、梓等州每年织造锦绮、鹿胎、透背段子、欹正等,累有臣僚上言科率劳扰,况锦绣纂组尤费蚕丝,虽未能全行禁止,欲乞渐次减数织造。帝曰:「川西至远,非惟织造劳费,亦不易津置。」令每年数内特减一半。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言:「西川益、梓等州每年织造锦绮、鹿胎、透背段子、欹正等,权减一半外,余生熟黄白大小绫、花纱,元未减省。累据臣僚言,乞下益、梓两路转运司权住织造,一并织绢,应副诸州军及边上支费。」帝曰:「速与行遣。」宰臣王曾等奏:「锦绣纂组,有害无益,约计每锦绣一端,可织绢数匹。如此指挥,实为至便。」

八年十月,三司言:「江南西路转运使苒稹言:『检会辖下一十州军每春冬衣赐数内三衣布,除兴国军支遣得足外,余洪、虔等九州岛年支布五万匹,自来并从福建路州军收买,转般应副。 其 布,全然粗疏,不堪装着,军人请到,货卖价少。自来于福、泉、漳州、兴化军四处置场收买,每匹价钱并津般往回官钱三百四十九文,军人出卖,得钱三百一十一文省,亦有只得百五十六文足钱去处。以此比

仿,实两亏损。今欲酌中取洪州定支布价每匹三百二十文省,令洪、虔等九州岛依例给见钱。所是元支破买布价钱,仍乞令本司勘会,酌实贯(伯)[佰],每年发送,赴当路交纳,应副春冬支给布价。』省司勘会:洪、虔等九州岛军分折各情愿,乞依洪州例请领衣布价钱,乞令福建路转运司将每买布价钱般运赴江南西路州军下卸「每」下疑有脱字。

译仁宗天圣元年二月,裁造院上言:「每年制造各节令所用衣服数量很多,白白耗费人工。希望从今以后,除十月一日、端午节,以及非例行传宣特别制作的以外,其余各节令仍按旧例制造送纳,长宁节、干元节两节的物料则一并送纳支遣。」诏令今年干元节应支的衣服仍按旧例缝造送纳,其余按所请施行。

七月二十八日,三司盐铁副使俞献可上言:「四川境内每年织造锦绮、鹿胎等物,所耗物料损费加倍。希望像这类不紧急的物品,除了要支赐给地位较高的武臣及蕃戎、以及必须用作装饰的以外,只令在京城酌量情况织造,其余暂且停止。」诏令三司核查后上报。

天圣二年四月四日,工部侍郎、知池州李虚己上言:「天下州县每年春初预先支给官钱和买紬绢,颇多扰民之事,请求不再实行按户均摊。」诏令今后支付紬绢价钱都要听凭人户自愿,那些不出产的州军,不得一律强行摊派。

三年七月二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都大发运副使方仲荀上言,请求禁绝各州军短狭、粗疏、掺粉药的匹帛以及新铸的小砂锡钱。皇帝说:「约束钱帛的条目前后已经很繁多,只需令三司下达给淮南、江、浙、荆湖转运司申明执行即可。」

四年闰五月,诏令绫锦院从今以后不得私自织造异色花纹匹段及御服颜色式样,委托本院监官察觉,也允许有人举报,犯者要严加惩处。

(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上言:益州、梓州等州每年织造锦绮、鹿胎、透背段子、欹正等物,屡有臣僚上言称摊派征收劳民伤财,况且锦绣纂组尤其耗费蚕丝,虽然不能完全禁止,希望逐渐减少织造数量。皇帝说:「川西路途极远,不仅织造耗费劳力,运送也不容易。」下令每年织造数量中特别减去一半。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上言:「西川益州、梓州等州每年织造的锦绮、鹿胎、透背段子、欹正等,已暂减一半,其余生熟黄白大小绫、花纱,尚未减省。屡次据臣僚所言,请求下令益、梓两路转运司暂停织造这些,一并改织绢,用以供应各州军及边境的支用开支。」皇帝说:「立即施行。」宰臣王曾等奏道:「锦绣纂组,有害无益,估算每织一端锦绣,可织数匹绢。这样的指令,实为极其便利。」

八年十月,三司上言:「江南西路转运使苒稹上言:『查核所辖十州军每年春冬衣赐中的三衣布,除兴国军能足额支付外,其余洪州、虔州等九州岛每年支布五万匹,一向都从福建路州军收买,转运供应。这些布,非常粗疏,不堪穿着,军人领到后,出卖时价钱很低。一向在福州、泉州、漳州、兴化军四处设场收买,每匹价钱连往返运送的官钱共三百四十九文,军人出卖只得三百一十一文省钱,还有的地方只得一百五十六文足钱。这样比较,实在两头都受损失。现在想折中定洪州支布价为每匹三百二十文省,令洪州、虔州等九州岛依此例给付现钱。所省下的原本用于买布的价钱,仍请令本司核查,按实际比例,每年发送到本路交纳,用以供应春冬布价支出。』省司核查:洪州、虔州等九州岛军分各州都愿意依洪州之例领取衣布价钱,请令福建路转运司将每年买布的价钱运送到江南西路州军处交纳(「每」

,应副支给军人布价。又缘见钱脚重,陆路难以津般,今更不行外,仍乞下福建转运司,今后更不科买绵、丝、布,将每年合买卖钱于出产银货州军收买铤银,计纲上京送纳。」从之。

十二月,三司言:乞依每年例抛数下京东等路转运司,预支绢紬价,及时收买。诏准去年例施行。

明道二年十月十二日,诏已令三司将在京库藏内佩玉、犀牙、闲杂物色物变转货卖外物色物:后一「物」字疑当衍。,其西川织造上供绫罗、锦绮等项,议特行减省。诏曰:「朕祗膺先训,寅奉宝图。发一念必在于政经,举一事必先于教本。庶惇古治,用澄化源。自惟临御以来,性崇俭素。慕衣绨之先嘱,遵抵璧之令猷。冀厚民风,期臻淳朴。去奢务本,斯为至怀。乃者昭示攸司,悉索长物,佩玑犀象,减贸货泉。顾彼坼维,俗善纂组。苟浮靡而呈技,虑紃组之有妨。不戒纤华,将害有益。特颁明命,与时作程。应东、西两川织造上供绫罗、透背、花纱之类,令今后三分中特令织造一分,其余二分织造紬绢。如民不愿织造紬绢者,不得抑勒。别具擘

画闻奏,及令都进奏院告报上项路分州军,令出暝晓示。」

景(佑)[佑]元年四月十二日,青州言:织造锦乞减放一半。从之,所减数目令在京绫锦院织造。

五月七日,中书门下言:在京及诸道州府臣僚、士庶之家,多用锦背及遍地密花透背段等制造衣服,欲并禁止。从之。

闰六月二十一日,三司言:「准 禁止锦背段子等,勘会内衣库见管诸般段子万数不少,乞留充北朝人使到阙相兼支赐。」从之。

二十二日,梓州路转运使张从革言:「乞申明条贯,禁绝透背段子等,所贵刑名别无疑虑。」诏应遍地密花锦背段子及织成遍地密花锦背衣服等,并依旧禁断,其余稀花、团窠、杂花不相连接者,更不禁止。

三年七月九日,龙图待制张逸言:「昨知梓州,本州岛机织户数千家,咤明道二年降 ,每年绫织三分,只卖一分,后来消折,贫不能活。欲乞于元买数十分中许买五分。」诏两川上供绫罗、锦背、透背、花纱之类,依明道二年十月 命三分织造一分,余二分今后只许织造一分绫罗、花纱,一分令织紬绢。

五年四月九日,三司言:西川织买绫纱三分内减下一分紬绢,乞依旧织买绫纱支用。从之。

庆历五年六月十三日,诏益州每岁上供物帛数特减岁额三分之一,益、梓路州军所织锦绮、鹿胎等,并减其半。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应预支人户紬绢价钱,令随夏税送纳。朝廷之意,本在利农。近年

降数多,三司每年约度,只合要紬绢,务在裁减。仍先具数申奏,下中书相度指挥。内江西一路多以盐充折绢价,亏损小民,转运司今后须管支见钱和买。

译字下疑有脱字),用以支给军人布价。又因现钱分量重,陆路难以运送,现在暂不施行此项外,仍请下令福建转运司,今后不再摊派收买绵、丝、布,将每年应买的钱在出产银货的州军收买铤银,编入纲运送京城交纳。」诏准所请。

十二月,三司上言,请求依照每年惯例,向京东等路转运司下达数额,预支绢紬价钱,及时收买。诏令按去年惯例施行。

明道二年十月十二日,诏令已命三司将京城库藏内的佩玉、犀牙等各类闲杂物品变卖以外,西川织造供应朝廷的绫罗、锦绮等项,商议特别予以减省。诏书说:「朕恭敬秉承先帝教训,郑重奉守宝图。每发一念必以治国之道为本,每行一事必以教化为先。希望能敦厚古代治道,以澄清教化之源。朕自临朝以来,秉性崇尚俭朴。仰慕古人衣着粗绨之遗训,遵循抵毁璧玉之古法。希望能敦厚民风,达到淳朴之境。去除奢靡、务尽根本,是朕至诚的心愿。于是晓谕有关部门,尽数清出多余之物,佩玉犀象,减价出售。念及边远之地,习俗善于织造。倘若追求浮华奇巧而炫耀技艺,恐怕会妨害正当的纺织。若不戒除这种纤巧华丽之风,将会危害有益之事。特颁明令,随时制定章程。凡是东、西两川织造供应朝廷的绫罗、透背、花纱之类,命令今后三分中只准织造一分,其余二分改织紬绢。如果百姓不愿意织造紬绢的,不得强迫勒令。另外拟定具体办法奏闻,并令都进奏院通知上述路分州军,出榜晓谕。」

景佑元年四月十二日,青州上言,请求将织造锦的数量减放一半,诏准所请,所减数目令在京绫锦院织造补足。

五月七日,中书门下上言:京城及各道州府的臣僚、士庶之家,多用锦背及遍地密花透背段等物制作衣服,请求一并禁止。诏准所请。

闰六月二十一日,三司上言:「按已下令禁止锦背段子等物,核查内衣库现存的各种段子数量不少,请求留下备北朝使者到京时相应支赐之用。」诏准所请。

二十二日,梓州路转运使张从革上言:「请求申明法令,禁绝透背段子等物,以使刑名不再有疑义。」诏令凡遍地密花锦背段子及织成遍地密花锦背的衣服等,仍依旧禁止;其余稀花、团窠、杂花不相连接的,不再禁止。

三年七月九日,龙图待制张逸上言:「臣先前任知梓州,本州岛机织户有数千家,明道二年下诏,每年只准织绫三分中卖出一分后,织户日渐亏损,贫困难以维生。请求准许在原定收购数十分中许可购买五分。」诏令两川供应朝廷的绫罗、锦背、透背、花纱之类,依明道二年十月诏令,三分中织造一分,其余二分,今后只准织造一分绫罗、花纱,一分改织紬绢。

五年四月九日,三司上言:西川织买绫纱中减下的一分改织紬绢,请求仍照旧织买绫纱支用。诏准所请。

庆历五年六月十三日,诏令益州每年供应的物帛数额特别减去岁额三分之一,益州、梓州路州军所织的锦绮、鹿胎等,也一并减半。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凡预支人户紬绢价钱,令随夏税一并送纳。朝廷此意,本为利农。近年来降下的数额太多,三司每年核算,只须索取紬绢,务必要裁减。仍须先开列数目申奏,交由中书酌情指挥。江西一路多用盐折抵绢价,损害

」

皇佑二年闰十一月,出内藏库缗钱四十万、紬绢六十万,下河北便粜粮草。先是,河朔频年水灾,朝廷蠲民几尽,至秋,禾谷将登,而镇定复大水,并边尤被其害被:原作「备」,据《长编》卷一六九改。。仁宗忧军储不给,故特出内府钱帛以助之。

至和元年二月,三司言:「陕西、河东岁减西川所上物帛,而军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粮草数多,未有紬绢筭还。请贷内藏库紬十万、绢十万。欲乞输左藏库缗钱十万,余计其值,以限计还。」从之。

三年十二月,诏陕西路转运司,本路军装、紬、绢、锦,皆出益、梓、利州路,今边事么宁,而戍兵减,宜宽三路所输。若支军衣而愿买官,以中估收市之。

嘉佑四年正月十四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交拨钱、银、紬、绢、绮、绫、罗、纱、縠等,准备郊礼赏给,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二十八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拨借绫、罗等七万六千四百六十匹赴左藏库,以助支赏,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拨借银、绫、罗等一万九千四百八十六匹赴左藏库收管,充备支遣,从之。

四年三月,神宗即位,未改元。三司言:「在京粳米约支得五年已上,欲乞于上供年额六百万石内将粳米五十万石,自今发运司体量米贵处,与减下和籴数目,却令买

金、银、绢、帛上京,候约支不及四年,即添三十二万石。上件钱、帛,于搉货务封桩,分与三路,以备军需。候充羡,即留在京。」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诏在京臣寮并宗室公使钱、买马价钱,并半折绢;诸醮道场大会,并折以绢。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四日,三司言:「乞自今后除传宣及合同取索御前使用,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以下春冬折洗,及支赐外国蛮人折角、入国人使到京等料,依旧出染练绢外,有应系支赐臣寮之家及筵宴合用彩绢,许请人于元支库分换支生帛折等二等绢。如内中取索彩绢,却于数中要换生帛折绢者,依此。」诏除太皇太后合供衣着并与外国者并依旧外,其供皇后宫及内人衣着,即令内东门司逐时计会合要生绢或衣着,临时供应,余并支合染色额生白绢。

三年二月,京东转运司言:「准诏,访闻本司去岁和买绢多抛数于人户上配散,每钱一千,买绢一匹,后来却令买税绢,并每匹纳钱一千五百文,又于等第一例配俵粟豆钱,令件(折)[析]以闻。缘所散粟豆钱要济民用,只召情愿,即非配俵。」诏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粟豆钱。其支散内藏库别额紬绢钱五十万贯,候纳到本钱,即拨桩充北京封桩。所收息利,于内藏库送纳。

元丰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成都府言:「岁额上供锦,预支丝、红花、工直与机户顾织,多苦恶欠负。

译了百姓利益,转运司今后必须支付现钱和买。」

皇佑二年闰十一月,出内藏库缗钱四十万、紬绢六十万,下发河北便宜出粜粮草。此前,河朔连年遭受水灾,朝廷已经将百姓的赋税蠲免殆尽,到了秋天,庄稼将要成熟时,镇州、定州又发生大水灾,靠近边境的地方受害尤其严重。仁宗忧虑军中储备不足,所以特别拨出内府的钱帛来资助。

至和元年二月,三司上言:「陕西、河东历年来减少了西川所供物帛,而军衣不足;又因河北入中粮草数量多,尚未有紬绢偿还。请求借用内藏库紬十万匹、绢十万匹,请输送左藏库缗钱十万,其余按价值折算,限期偿还。」诏准所请。

三年十二月,诏令陕西路转运司:本路的军装、紬、绢、锦,都出自益州、梓州、利州路,如今边境事务稍安宁,戍守的兵员减少,应当宽减三路的供输。若供支军衣而百姓愿意买官布的,按中等估价收购。

嘉佑四年正月十四日,三司上言,请求下令内藏库拨交钱、银、紬、绢、绮、绫、罗、纱、縠等,用以准备郊祀典礼的赏赐,诏准所请。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二十八日,三司上言,请求下令内藏库拨借绫、罗等七万六千四百六十匹交左藏库,以助支付赏赐,诏准所请。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司上言,请求下令内藏库拨借银、绫、罗等一万九千四百八十六匹交左藏库收管,作为支遣备用,诏准所请。

四年三月,神宗即位,尚未改元。三司上言:「京城储存的粳米大约可支用五年以上,请求在上供的年额六百万石中,将粳米五十万石,自今后由发运司酌量米价高的地方,减去和籴数目,改为购买金、银、绢、帛送往京城,等到估算存粮不足四年时,即增添三十二万石。上述钱帛,在榷货务封存,分给三路,以备军需之用。等到有盈余,即留在京城。」诏准所请。

六月二十九日,诏令京城臣僚以及宗室的公使钱、买马价钱,都折半用绢支付;各种祭祀道场大会所需,也一并折绢支付。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四日,三司上言:「请求自今后,除传宣及依照合同取索御前使用的物资,以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以下的春冬折洗所需,及支赐外国蛮人、折角赏赐、入朝使者到京等物料,仍照旧出用染练绢以外,其余凡应支赐臣僚之家及筵宴所需的彩绢,许可请领人在原支库中兑换支取生帛折等二等的绢。如宫中取索彩绢,却要求在数额内换成生帛折绢的,也照此办理。」诏令除太皇太后应供衣着及供应外国的仍照旧办理外,其供应皇后宫及宫内人员的衣着,即令内东门司随时统计所需的生绢或衣着,随时供应;其余则一律支给按额染色的生白绢。

三年二月,京东转运司上言:「按诏令查访得知,本司去年和买绢多摊派配给到百姓头上,每一千钱买绢一匹,后来又令改买税绢,并每匹纳钱一千五百文,又在各等第一律摊派粟豆钱,令逐条分析上报。因所摊派的粟豆钱是用来救济民用,只是召人自愿购买,并非强行摊派。」诏令已经实行常平仓新法,今后不得再支散摊派粟豆钱。所摊派收取的内藏库别额紬绢钱五十万贯,等收到本钱后,即拨作北京封桩之用。所收的利息,送纳内藏库。

元丰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成都府上

昨创令军匠八十人织,比旧费省而

工善,令先织细法锦。」从之。

徽宗政和四年五月十五日,详定一司 令所奏:「今修立下条:诸应副他路军衣物帛,有粉药、纰 、轻怯、短狭者,元买纳官司计所亏官,准盗论罪。轻者徒一年,元验官司减一等。」从之。先是,淮南转运司奏,本路合要军衣,系江、浙路供应,近年以来,多被逐路官库合干人与管押人表里作弊,将短狭、粗 、轻薄、粉糊伪滥紬绢起发前来,乞立法禁止故么。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新知拱州宋康年奏:『臣前任淮南转运副使日,(代)[伏]见本路每年管催夏税紬绢,并为上供内府支用,淮南路并无尺寸现在。所有本路一岁诸军春冬两路衣赐两路:「路」字疑误。,全仰两浙、江东、西州军。两浙路近咤起发军衣不堪,致 军装,其淮南路转运司曾被责罚,以至江东、西所发军衣常是过期不到,有妨支散。伏望特降睿旨下淮南转运司,如至时委是过期不到,即据已到本色紬绢那融见钱,相兼准折支散,不致有误军装支用。』」诏两浙、江东、西州军支淮南路军衣如过期不到,依法施行外,人吏配千里。

七年七月十日,诏逐路诸司每岁收到丝绵、紬绢,若年终支用不尽,并行桩管,具数申尚书省。仍估中价,以坊场钱兑买起拨,赴大蹑西库送纳。从度支员外郎张劝请么。

宣和三年六月十日,诏令诸路提举司委官取索诸司支用不尽及无支用见变转及折支紬、绢、绫、罗、锦,依时价,以

上供钱兑买起发上京。如上供钱兑买不尽,即以诸司封桩钱兑买。其上供钱兑买到数,并赴左藏库送纳;用诸封桩钱兑买到数,并赴元(豊)[丰]丰库送纳。仍先具合兑买起发色额数目,限三日闻奏。其起发日限,依起封桩紬绢等已得指挥。

六年闰三月二十二日,尚书省言:「奉御笔:『诸军今岁春衣紬绢布,近(今)[令]取样呈,例皆纰薄陈烂,不堪衣着,布为尤甚,恐非诸路元上供和买之[□],致使人兵赤露,军容不振。今降给散样付尚书省,可根究有司有无情弊咤依进呈。仍自今预行措置,将来军衣勿令更以此粗弱阙 以:疑当作「似」。。』其户部官全然废弛,失职弗虔,各与降两官责后 。」诏榷货务官各降一官;元收买合干人,送大理寺决杖一百;大蹑、元(豊)[丰]、左藏东库布库官并合干人,各降一官资,无官资可降,罚铜二十斤;当抚、洪、夔、桂、袁州、遂宁府买纳官,各降一官资,知、通、令、(承)[丞]及当职官,各罚铜二十斤。仍令逐路提刑司具诸州府合降官资人职位、姓名申尚书省。

二十七日,(申)尚书省言:「诸路州县应受纳及和买合上供紬、绢、布等,转运司取索看验其合发纲样,并仰取酌中物帛,如法封记起发,即不得拣选高下色作样。

译言:「每年供应朝廷的上供锦,预先支给丝、红花、工钱雇织户织造,往往苦于质量差、亏欠数量。近来改令用军匠八十人织造,比旧法费用省而织工好,令他们先织细法锦。」诏准所请。

徽宗政和四年五月十五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上奏:「现在修订所立新条:凡供应其他路军衣物帛,如有掺粉药、纰疏、轻薄怯弱、短狭的,原来买纳的官司要计算所亏损的部分,按盗窃论罪。情节轻的判徒刑一年,原验收官司减一等处罚。」诏准所请。此前,淮南转运司上奏,本路应供的军衣,由江、浙路供应,近年以来,多被各路官库经办人员与押运人员内外勾结作弊,将短狭、粗疏、轻薄、掺粉造假的紬绢发运送来,请求立法予以禁止,故有此诏。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省上言:「新任知拱州宋康年上奏:『臣先前任淮南转运副使时,见本路每年催收的夏税紬绢,都用作上供内府支用,淮南路并无一尺一寸留存。本路一年的诸军春冬两次衣赐,全都依靠两浙、江东、江西州军供应。两浙路近来所发的军衣不合格,导致耽误军装分发,淮南路转运司曾因此受到责罚,而江东、江西所发的军衣又常常过期不到,妨碍了分发。恳请特降旨意给淮南转运司,如到时确实过期未到,即用已到的实物紬绢折算现钱,相互折算支给,不致耽误军装的支用。』」诏令两浙、江东、江西州军供应淮南路的军衣如过期不到,依法处置,相关吏员发配千里。

七年七月十日,诏令各路诸司每年收到的丝绵、紬绢,若到年终支用不完,都要封存管理,将数额申报尚书省,仍估算中等价格,用坊场钱兑换收购起运,送大蹑西库交纳。此依度支员外郎张劝的请求。

宣和三年六月十日,诏令各路提举司委派官员,清查各司支用不尽以及无支用而现存、变卖或折抵支付的紬、绢、绫、罗、锦,依照时价,用上供钱兑买起运送京。如上供钱兑买不尽,即用各司封桩钱兑买。其中用上供钱兑买的数额,一并送左藏库交纳;用各司封桩钱兑买的数额,一并送元丰库交纳。仍须先开列应兑买起运的品类数目,限三日内奏报。其起运的日期限制,依照原先关于封桩紬绢等的指挥执行。

六年闰三月二十二日,尚书省上言:「奉御笔:『各军今年的春衣紬绢布,近来命取样呈验,多是纰薄陈旧腐烂,不能穿着,布尤其严重,恐怕不是各路原来上供和买的正品,致使士兵衣不蔽体,军容不振。现颁下所进呈的样品交尚书省,可查究有关部门有无营私舞弊之情,依进呈样品核实。今后应预先措置,将来军衣不得再以此种粗劣(充数)。』其户部官吏全然废弛职守,失职不尽力,各予以降两官、责授后处分。」诏令榷货务官各降一官;原经办收买的人员,送大理寺判处杖刑一百;大蹑库、元丰库、左藏东库布库官及经办人员,各降一官资,若无官资可降,罚铜二十斤;当涂、抚州、洪州、夔州、桂州、袁州、遂宁府买纳官,各降一官资,知州、通判、县令、县丞及当职官,各罚铜二十斤。仍令各路提刑司将各州府应降官的人员职位姓名开列上报尚书省。

二十七日,尚书省上言:「各路州县凡应受纳及和买上供的紬、绢、布等,转运司提取查验其应发运的纲运样品,一律须取用中等品质的物帛,依法封存标记后起运,不得挑选高低色样。

仰巡尉催纲及排岸司常切严察。管押人如敢作弊换易,即送所属更治,申尚书省取旨。如觉察得换易数多,仰逐州保明,申取朝廷指挥,特与推赏。在京交纳库务,并须如法看验交纳。若内有

不堪支充衣赐者,取旨黜责,仍别行补发。遇支衣,委户部长贰、太府寺卿少前期躬诣所支库务点检,如堪充衣装,方得支散,仍并前十日具状保明闻奏。左藏库布,每遇支遣衣赐,自来系太府寺前期进样,多是拣选上色堪好物帛进呈,其所支衣赐往往与样不同。今后并仰取中等物帛。代进,谓如阙河北绢,以京东绢代支之类,今后须是本等实阙,方合以次等支遣。又在京收买物帛,官司作弊,多买低次之物。今后并仰体度市价堪充衣赐使用物帛,仍每匹封样,赴左、右司呈验。」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六月三日,户部言:「左藏库申:『桩办八月冬衣,缘诸路年额起发条限上限八月终,下限十月终计纲上京送纳,已过支衣日限,难以措拟支用。欲乞自来年依例下江南东、西路,各兑起绢二十万匹、紬六万匹,两浙绢五十万匹、紬八万匹,令逐路转运司先次那融本司诸色窠名或朝廷封桩见在,并限七月上旬到京,候输纳到,令本处依窠(各)[名]桩还。』」从之。

绍兴元年四月二十五日,户部言:「两浙东、西路今岁各发上供紬、绢、丝、绵,已依指挥依例一半折纳价钱起发外,欲将其余路合发丝、绵、紬、绢并半折纳见钱,紬、绢每匹折二贯文省,丝每两二百文省,绵每两二百文省,计置轻赍金银起发。仍令逐(前)[州]军将合折数目于第五等人户全折,余数均于第四等以上户。」从之。

三年正月三日,浙

东、福建路宣谕朱异言:「据婺州百姓成列等状:『每岁和买平、婺罗受纳,两数太重:平罗一匹要及一十九两,婺罗一匹二十二两,与本州岛所织清水罗率增重八九两。乞除减输纳。』臣窃以两浙丝绵细小,与河北土产定罗不同,难以敷及上件两数,是致多用粉药,纔经梅润,往往盖坏,逐岁不免退剥,再勒人户贴纳。乞止依在市清水罗斤两输官。」户部言:「左藏库岁常支罗不过万匹,其婺州绍兴三年分合发年额罗二万匹,恐不须尽数起发本色。」诏婺州绍兴三年分罗并权折纳价钱,令两浙转运使开具合折价直申尚书省。

五月二十五日,两浙西路宣谕胡蒙言:「巡历至临安府、严州界,下等人户陈状,各称丝蚕成熟,难得见钱折纳和买物帛。乞许令本路州县五等人户从便送纳七分本色、三分见钱。」户部寻下两浙转司,看详得今年合发夏税和买物帛,依奉三月三日圣旨内「两浙七分本色,三分折钱。其价钱先令第五等人户全行折纳。

译命巡尉及排岸司经常严加巡察。押运人员如敢作弊调换,即送所属官司惩处,申报尚书省听候旨意。如察觉调换数量较多,令该州保明情况,申报朝廷听候指挥,特予以奖赏。京城交纳的各库务,也必须依法查验交纳。若其中有不能供充衣赐使用的,须奏请处分,仍另行补发。每逢分发衣物,须委托户部长官、次官、太府寺卿及少卿提前亲自到所支库务点检,如确实能充作衣装,方可支发,并须提前十日将情况开列保明上奏。左藏库的布,每逢支发衣赐,向来是太府寺提前进呈样品,多是挑选上等物帛进呈,但实际支发的衣赐却往往与样品不符。今后一律须取用中等物帛。以他物代进,比如缺少河北绢时以京东绢代替之类,今后须是该地本身确实短缺,方可以次等物帛代替支发。又,京城收买物帛,官司作弊,多购买质量低劣之物。今后一律须酌量市价,购买能充作衣赐使用的物帛,并须每匹封存样品,送左、右司核验。」诏准所请。

高宗建炎二年六月三日,户部上言:「左藏库申报:『筹办八月冬衣,因各路年额起运有限,上限八月底,下限十月底须完成起纲送京交纳,已过了支发衣物的期限,难以安排支用。请求自来年起,仍依旧例下达给江南东路、西路,各兑运绢二十万匹、紬六万匹,两浙绢五十万匹、紬八万匹,令各路转运司先行调用本司各种名目款项或朝廷封桩的现存款项,一律限于七月上旬到京,等输纳到后,再令原处依原名目补还。』」诏准所请。

绍兴元年四月二十五日,户部上言:「两浙东路、西路今年各发运的上供紬、绢、丝、绵,已依指挥依例一半折纳价钱起运以外,请求将其余路应发的丝、绵、紬、绢也一并折半纳现钱,紬、绢每匹折二贯文省,丝每两折二百文省,绵每两折二百文省,用以购置轻便的金银起运。仍令各州军将应折算的数目在第五等人户全部折收,剩余数目均摊在第四等以上人户。」诏准所请。

三年正月三日,浙东、福建路宣谕使朱异上言:「据婺州百姓成列等呈状:『每年和买平罗、婺罗时,重量要求太重:平罗每匹要达十九两,婺罗每匹要二十二两,比本州岛所织的清水罗要重出八九两。请求减去这些超出的重量输纳。』臣私下认为两浙丝绵纤细,与河北土产的定罗不同,难以达到这个重量,因而多掺入粉药,才经过梅雨季节的潮湿,就往往变质坏损,年年都难免被退回剥换,再勒令人户加纳补足。请求只按照市场上清水罗的正常重量输官。」户部上言:「左藏库每年支用的罗不超过一万匹,婺州绍兴三年应发的年额罗为两万匹,恐怕不必全部按本色起运。」诏令婺州绍兴三年分的罗一律暂折纳价钱,令两浙转运使开列应折价钱申报尚书省。

五月二十五日,两浙西路宣谕使胡蒙上言:「巡视到临安府、严州境内,下等人户陈述,都说蚕丝刚刚成熟,难以筹得现钱折纳和买物帛。请求准许本路州县五等人户从便送纳七分本色、三分现钱。」户部随即下达给两浙转运司,核查得知今年应发的夏税和买物帛,依照三月三日圣旨中「两浙七分本色,三分折钱。价钱先令第五等人户全部折纳。

如有折纳不足数目,更令第四等人户折纳。又不足,均于上等人户名下科折,务要宽恤下户」,欲依两浙转运司已得指挥。从之。

二十八日,诏:「昨建炎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已降指挥,婺州上供平罗减定,着为永法。其户部续申明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今年四月九日令本州岛将折罗和买绢起发指挥,可更不施行,以纾民力。」

四年八月十九

日,殿中侍御史张致远言:「伏

镇南军申:『乞以本州岛和买绢、紬合起八分本色,更将二分许人户折纳价钱,每匹六贯文省。』又胡世将申:『洪州在市一绢之直,已增长八贯五百文足,自余州军有至十贯足以上去[处],乞每匹折钱五贯或六贯文足,(今)[令]计折价钱纳米应副江北支用。』户部勘当:『乞将江西八分本色绢内,令三分依洪州所乞,折纳价钱,每匹作六贯文足。如人户愿纳米谷,各依逐处市价听纳。』已从其请。切以江西残破之余,军旅转饷殆无虚日,镇南军和预买绢,自起催至六月,纔纳及一分。民力不易,自可想见。每匹令纳钱六千[文]省,比之旧折三司价例,已增一半,若比浙中见价,每匹计多一千五百。户部勘(减)当更令折钱,每匹六贯文,其实八贯省耳,是于三等之中,独取极价,欲乘民之急而倍其敛么。物不常贵,官有定额。民得蚕织,则绢有时而易办;钱额既定,则无价时而可减。臣侧闻章圣皇帝尝语宰辅曰:『两浙、福建、湖广州军,岁输丁口钱四十余万,国家恤念远人,非深行惠泽,无以致其康乐,当永除之。』丁谓以为方东、西巡幸,赐予亿计,虑有司经费不给。章圣曰:『朝廷推恩,所贵及民,但当敦本抑末敦:原脱,据《长编》卷七六补。,节用爱人,何至以经费为辞耶 』夫丁口钱民输甚易,且有定制,章圣不恤,经一言而除之。和买旧给本钱,每端一千,方时多艰,白取既非得已,有司请宽民力,户部乃用极价,虽致数

千万缗,岂陛下所以(增)[轸]念黎元之本心耶 」诏依已降指挥折纳价钱,每匹减作六贯文省,如人户愿纳本色者听。

十一月一日,诏:「昨降指挥,江、浙州县来年合纳夏税和买紬、丝、罗,并行折纳价钱;绵、绢以十分为率,折纳五分。其价钱分两限,内紬、绢价钱上限至来年十二月终,下限至来年正月终;丝、绵、罗价钱上限至来年正月终,下限至三月终;其余本色匹帛,候至本年依条限起发。其紬、绢折纳钱,[元]降指挥明言折纳钱五贯二百文省,自合送纳省钱;丝、绵、罗依去年价钱折纳,即无令纳足钱之文;其余五分本色绵、绢,合候本年依条限起催,即今未合催理。访闻州县并不遵稞元降指挥,辄将所折价却足钱令人户送纳,及将来年合纳五分本色绵绢一 便行催理,显属骚扰。

译若折纳不足,再令第四等人户折纳。仍不足,则均摊在上等人户名下折收,务必要宽恤下户」的规定,请求依照两浙转运司已得的指挥执行。诏准所请。

二十八日,诏令:「先前建炎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已下达指挥,婺州上供的平罗减定数额,作为永久法规。户部近来申报的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今年四月九日中,令本州岛将折罗和买绢一并起运的指挥,可以不再施行,以宽纾民力。」

四年八月十九日,殿中侍御史张致远上言:「据镇南军申报:『请求将本州岛和买绢、紬应起运的八分本色中,再将二分折成人户纳价钱,每匹六贯文省。』又据胡世将申报:『洪州在市面上绢的价格,已涨到八贯五百文足,其余州军还有涨到十贯足以上的地方,请求每匹折钱五贯或六贯文足,令折价钱纳米以应付江北支用。』户部核查后认为:『请求将江西应发的八分本色绢中,令三分依洪州所请,折纳价钱,每匹作六贯文足。若人户愿意纳米谷,各依当地市价听其纳米。』已依所请施行。臣私下认为江西饱经残破,军队转运粮饷几乎没有空闲,镇南军和预买绢,自开始催征到六月,才纳及一分。民力困窘,可以想见。每匹令纳钱六千文省,比原来三司折价的旧例,已增加了一半,若比浙中现在的价钱,每匹还要多出一千五百文。户部核查后却更令折钱,每匹作六贯文,实际相当于八贯省,这是在三等价格之中,偏偏取用最高价,是想乘百姓危急之时加重征敛。物价不会永远昂贵,官家的额度却是固定的。百姓能纺织蚕丝,则绢有时也容易筹办;折钱的额度既已固定,就没有价低时可以减省的余地了。臣曾听说真宗皇帝曾对宰辅说过:『两浙、福建、湖广州军,每年缴纳丁口钱四十余万,国家体恤远方百姓,若不深施恩惠,就无法使他们安乐,应当永远废除此税。』丁谓以为正当东、西巡幸,赏赐花费以亿计,担心有关部门经费不足。真宗说:『朝廷施恩,所贵的是能惠及百姓,只应当崇尚根本、抑制枝末,节约用度、爱惜百姓,何必以经费不足为借口呢?』丁口钱百姓缴纳本来很容易,而且有固定的制度,真宗尚且不忍,一句话就废除了它。和买旧例给付本钱,每匹一千文,正值多事之秋,白白取用本已属不得已,有关部门请求宽减民力,户部却采用最高的价钱,虽然能筹得数千万缗,难道是陛下体恤怜念百姓的本意吗?」诏令依已下达的指挥折纳价钱,每匹减作六贯文省,若人户愿意缴纳本色的,听其自便。

十一月一日,诏令:「先前下达指挥,江、浙州县来年应纳的夏税和买紬、丝、罗,一律折纳价钱;绵、绢按十分为标准,折纳五分。价钱分两个期限,其中紬、绢价钱上限到来年十二月底,下限到来年正月底;丝、绵、罗价钱上限到来年正月底,下限到三月底;其余本色匹帛,等到本年依条限起运。其中紬、绢的折纳钱,原来下达的指挥中明确说折纳价钱五贯二百文省,本应缴纳省钱;丝、绵、罗则依去年价钱折纳,并无须缴足文钱的规定;其余五分本色绵、绢,应等本年依条限起征,现在还不应催征。访查得知州县并不遵照原来下达的指挥,擅自将所折的价钱却又要求人户缴足文钱,并将来年应纳的五分本色绵绢一并催征,显然属

令监司禁止,觉察闻奏。」

五年闰二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张致远言:「访闻江东、西昨来预借折帛价钱,民极省费,而州县责办仓猝,不及下户。今宜令上户代纳本色,却令下户补纳价钱,以宽贫乏。」诏人户合纳夏税和预买物帛,仰均行输纳,却不得抑令下户遍纳本色,余路依此。

四月十九日,尚书省言:「今来诸路合纳上供和买绢数,昨降指挥将五分折纳价钱,以便民户。其临安府系车驾驻驆去处,当更行优恤。」诏临安府合发淮衣并三分上供和买纳绢,除别指挥已减放二分外,将其余数目以三分为率,更以一分折

纳价钱,每匹作五贯五百文足。如愿输本色者听,余二分依旧催纳本色。

十六年六月七日,诏盱眙军合发大礼银绢,依下州路桩办。

二十年二月三日,上谓辅臣曰:「前日路彬言,广西折布钱钱:原作「袋」,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一改。,咤都督府张俊每匹增及两倍,可令户部详看裁减。」其后本部言:「静江府、昭州每岁合发上供布九万二百八十一匹,昨自绍兴后来,每匹增作一贯五百文省起发。今欲依臣僚奏请,于见纳价上三分中与减一分,作一贯文折纳。」从之。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内藏库申:「契勘诸州军上供内藏库匹帛,依法每匹长二十四尺,阔二尺五分,若有行滥及色额低次起发,自有断罪。湖州纳到小绫一百六十八匹,看验得内一百二十八匹,稀 、怯薄、短头不堪。婺州纳到绫罗共二百七十二匹,亦如此不堪。乞明降指挥,交付原押人退还逐州换纳。」上曰:「此已系民所纳,若行退换,原物未必归民户,却重科纳,必致骚扰,朕深不欲如此。止令提刑司具两州受纳官簿,示惩戒足矣。」

三十年六月十八日,户部言:「臣僚乞:『人户输纳匹帛内有不应式者,止合退换。比年以来,间有州县复生奸弊,遇受纳夏税之日,差胥吏于场中别置一所,如有退换紬绢,每匹令人户纳钱,名曰回税,既不正附赤历,其钱莫可谷考。望严立法禁。』得旨,令户部看详。本部勘会,在法:诸非法擅赋敛者,以违制论;过为掊刻者,

徒二年;监司以人户合纳谷帛丝绵之类纽折增功价钱,或籴买粮草抑令远处输纳,若巧作名目,额外诛求者,亦并以违制论;守、令奉行及监司不互察者,与同罪,并许被科抑人户越诉;合纳官物不正行收支者,杖八十,收支官物不即书历及别置私历者,徒二年。欲下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遵守前项见行条法。」从之。

孝宗干道二年二月七日,户部侍郎曾怀等言:「诸路州军起到物帛,并系应副宫禁及百司、官兵等支遣,自合受纳及格堪好物帛。今徽州发纳干道二年上供第四纲和买夏税绢,左藏库看验得内一万六千四百四十七匹并各轻怯、粉药、纰 ,不堪支遣军衣等使用,显是本州岛当来受纳官吏与专拣揽纳人户通同作弊,有 支遣。

译于骚扰百姓。命令监司予以禁止,并察访奏报。」

五年闰二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张致远上言:「访查得知江东、江西先前预借折帛价钱,百姓极为省费,而州县仓促间办理,来不及惠及下户。现在应令上户代为缴纳本色,而令下户补纳价钱,以宽恤贫乏之家。」诏令人户应纳的夏税和预买物帛,一律均匀征收,不得强令下户全部缴纳本色,其余各路也依此办理。

四月十九日,尚书省上言:「现在各路应纳的上供和买绢数,先前下达指挥将五分折纳价钱,以方便民户。临安府是车驾驻跸之地,应当更加优待体恤。」诏令临安府应发的淮衣以及三分上供和买应纳的绢,除另有指挥已减放二分外,将其余数目以三分为标准,再以一分折纳价钱,每匹作五贯五百文足。如愿意缴纳本色的听其自便,其余二分仍照旧催纳本色。

十六年六月七日,诏令盱眙军应发的大礼银绢,依照下州的标准筹办。

二十年二月三日,皇上对辅臣说:「前日路彬说,广西折布钱,因都督府张俊每匹增加了两倍,可令户部详细核查后予以裁减。」此后户部上言:「静江府、昭州每年应发的上供布为九万二百八十一匹,自绍兴以后,每匹增至一贯五百文省起运。现在依照臣僚所奏,从现纳价格三分中减去一分,作一贯文折纳。」诏准所请。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呈上内藏库的申报:「查核各州军供应内藏库的匹帛,依法每匹应长二十四尺,宽二尺五分,若有掺假及品质低劣的起运,自有相应的处罚条例。湖州所纳的小绫一百六十八匹,查验后发现其中一百二十八匹稀疏、怯薄、短头,不能使用。婺州所纳的绫罗共二百七十二匹,也是如此不堪用。请求明降指挥,将这些物帛交给原押送人员退还给原州县换纳。」皇上说:「这些已是百姓所纳,若予以退换,原物未必能归还给百姓,反而会重新加重征收,必然造成骚扰,朕很不愿意这样做。只须令提刑司将两州受纳官员的记录呈报,以示惩戒即可。」

三十年六月十八日,户部上言:「臣僚请求:『人户所纳匹帛中若有不合规格的,只应予以退换。近年来,其间有州县又生出奸弊,每逢受纳夏税之时,差遣胥吏在收纳场所另设一处,凡有退换的紬绢,都令人户缴纳钱财,名为回税,既不正式登记入账,其钱财也无从查考。请求严立法令予以禁止。』奉旨,令户部详细核查。本部核查,法律规定:凡非法擅自征敛的,以违制论罪;过分苛刻搜刮的,判徒刑二年;监司若将人户应缴纳的谷帛丝绵之类折算加价,或以籴买粮草为名强令送到远处交纳,若巧立名目,额外索求的,也一并以违制论罪;州县长官奉行此事而监司不予以互相纠察的,与之同罪,并许被摊派抑勒的人户越级申诉;应缴纳的官物若不正式登记收支的,判杖刑八十,收支官物不及时登记或另置私账的,判徒刑二年。请求下达各路转运司,令所属州县遵守以上现行法令。」诏准所请。

孝宗干道二年二月七日,户部侍郎曾怀等上言:「各路州军所发运的物帛,都是用于供应宫禁及各官署、军队等支用,本应受纳合格良好的物帛。现在徽州发纳干道二年上供的第四纲和买夏税绢,左藏库查验发现其中一万六千四百四十七匹都轻薄怯弱、掺粉药、纰疏,不能供支发军衣等使用,显然是该州当时受纳的官吏与专门负责验收揽纳人户之间通同作弊,有害于支用。已

除已退回令别补发,所有原受纳官吏等望重赐黜责,庶为诸路受纳官之诫。」诏令江东转司具元受纳官吏并当职官位、姓名以闻。

三年二月七日,上宣谕宰执曰:「闻两日支军人绢甚好,常年不得如此。」先是,户部申,有徽州解到冬衣绢皆不堪支遣,上曰:「恐支与军兵粗恶不便。」令户部功意料理,且差中使不测掣取,以妨奸弊。至是,有司支散冬衣皆佳。蒋芾奏曰:「军人知陛下留意如此,请得好绢,无[不]欣跃。」

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干道五年折帛钱权与减半输纳一年。

五年三月十七日,户部尚书曾怀言:「绍兴府补发到干道四年诸

县退剥绢二万六百七匹,轻怯不应省则。本部再委太府寺官重行编拣,内稍可支遣绢一万四千三十五匹先次交收外,有轻怯绢六千五百七十二匹合行退回。又缘正是新陈未接之际,切虑人户艰于换易,重致骚扰。今欲委官,估官价钱别行措置,贴钱收买,应付支遣。仍乞下诸州军约束诸县,今后合起上供物帛,须管依省样受纳起发。如依前违戾,从本部按劾闻奏。绍兴府尚有未补发绢数,如发,看验得再有退剥不堪之数,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八月七日,诏:「已降指挥放免折帛钱,近日州郡却于合纳绢数内纽折见钱,及收买低下绢帛送纳,民不得实惠。可令体究,如有似此去处,重作施行。」

十二月十四日,诏将徽州休宁等五县减下折帛钱自干道五年以后,令各县止纳本色。以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端有请么。

八年二月十二日,户部言:「昨徽州乞将本州岛上供绢依祖宗旧制重十一两为一匹输纳,本部欲依本州岛所申。今来徽州截日终起到干道七年上供绢八万一千七百六十余匹,系四十二尺为匹,每匹重一十一两一分,或

译将其退回令另行补发,原来的受纳官吏等望予以严加责罚,以警戒各路受纳官员。」诏令江东转运司将原受纳官吏及当职官员的职位、姓名一并上报。

三年二月七日,皇上向宰执宣谕说:「听说这两日支给军人的绢质量很好,往年从没有过这样的情况。」此前,户部申报,有徽州解送来的冬衣绢都不能供支发使用,皇上说:「恐怕支给军兵的会粗劣不堪。」令户部用心料理,并差遣中使不定期抽查提取,以防止作弊。到此时,有关部门所支发的冬衣都很好。蒋芾上奏说:「军人得知陛下如此留意,都能领到好绢,无不欢欣鼓舞。」

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令干道五年的折帛钱暂时减半缴纳一年。

五年三月十七日,户部尚书曾怀上言:「绍兴府补发的干道四年各县退剥绢二万六百七匹,质量轻薄怯弱不符合省定标准。本部再委托太府寺官员重新详细挑拣,其中大致可以支用的绢一万四千三十五匹先行收下,另有轻薄怯弱的绢六千五百七十二匹应予退回。又因正值新陈未接之际,恐怕百姓难以换易,反而造成骚扰。现在想委派官员,估算官价,另行措置,贴补钱款收买,以供支用。仍请下达各州军约束所属各县,今后应起运的上供物帛,必须依照省颁样品受纳起运。若再违反,由本部弹劾上报。绍兴府若还有尚未补发的绢数,若发运时查验又有退剥不合格的,也请依此办理。」诏准所请。

八月七日,诏令:「先前已下达指挥放免折帛钱,近日州郡却在应纳的绢数中折成现钱征收,并收购低劣的绢帛送纳,百姓得不到实际的好处。可令详细查访,若有类似情况,从重处置。」

十二月十四日,诏令将徽州休宁等五县减免的折帛钱自干道五年以后,令各县只纳本色。此依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端的请求。

八年二月十二日,户部上言:「先前徽州请求本州岛上供的绢依祖宗旧制以十一两为一匹输纳,本部想依照该州所请办理。现在徽州截止日期发运的干道七年上供绢共八万一千七百六十余匹,以四十二尺为一匹,每匹重十一两一分,或……」

一十一两半之数。」诏知州、右承事郎赵师夔特转一官,通判、右承议[郎]张靖减三年磨勘。

十一月八日,诏楚州干道七年分紬绢等并免起发。以知楚州赵磻老言两经兵扰故么。

译十一两半的数目。」诏令知州、右承事郎赵师夔特别晋升一官,通判、右承议郎张靖减三年磨勘年限。

十一月八日,诏令楚州乾道七年这一年份的紬绢等物一并免于起运发送。因为知楚州赵磻老上言此地两次遭受兵乱骚扰的缘故。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折帛钱

折帛钱

【宋会要】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言:「预买钱多,人户愿请比岁例增给。」诏诸路提举司假本司剩利钱,同漕司来岁市紬绢计纲赴京。

政和元年,臣僚言:「两浙咤绍圣中王同老之请,和买并税紬绢匹帛头子钱,又收市利钱四十利:原作「倒」,眉批:「倒,疑例。」按下文诏罢市利钱,「倒」当作「利」,据改。,例外约增数万缗,以分给典吏等,多者千余缗,少者五百缗。」于是诏罢市利钱。

高宗建炎三年,车驾初至杭州,朱胜非为相,两浙运副王琮言:「本路上供和买紬绢,岁为一百一十七万匹,每匹折纳钱两千,计三百五十万缗省,以助国用。」诏许之。东南折帛钱自此始。折帛和买,非古么。国初二税,输钱、米而已,咸平三年,始令州军以税钱、物力科折帛绢,而于夏科输之,此夏折帛之所从始么。(太)[大]中祥符九年,内帑发下三司预市紬绢,时青、齐间绢匹直八百,紬六百,官给钱率增二百,民甚便之。自后稍行之四方。宝元后,改给盐七分,钱三分。崇宁三年,钞法既变,盐不复支,

三分本钱亦无。九月,御笔:「朕累下宽恤之诏,而迫于经费迫:原作「追」,据《建炎要录》卷二八改。,未能悉如所怀。今闻江南和预买绢,其弊尤甚,可下江、浙减四分之一,以宽民力,仍俵见钱俵:原作「表」,据《建炎要录》卷二八改。。违,寘之法。」

绍兴二年绍兴:原脱;二年:眉批「二年,疑」。按上文承建炎三年,此作「二年」,当脱绍兴年号,今据《宋史》卷二三《宰辅表》考补。,户部请诸路上供丝、帛并半折钱,如两浙例。于是左相吕餐浩视师,右相秦桧奏,从之。江、淮、闽、广、荆湖折帛钱自此始。时江、浙、湖北、夔路岁额

紬三十九万匹,江南、川、广、湖南、两浙绢二百七十三万匹,东川、湖南绫罗絁七万匹,四川、广西路布七十七万匹,成都府锦绮千八百余匹,皆有奇,诏诸路宪臣核州县已未支还和买本钱实数来上。初,魏矼在考功,建言:「州县和预买绢,不给本钱,乞就折民间应纳役钱。使官无受绐之弊,民无请纳之劳。」寻下转运、常平司议。

冬十月,两浙转运司言:「本路岁用和买本钱七十三万余缗,无可那拨。」而常平司言:「此钱既充和买,则役人无以给之。」其议遂止。按折帛元出于和买,其始么,则官给钱以买之,其后么,则官不给钱而白取之,又其后么,则反令以每匹之价折纳见钱,而谓之折帛,倒置可笑如此,则官价之不给么矣。今甫诏诸路宪臣核州县已未支和买本钱实数来上,岂其时上之人元未知么,或官吏肆为欺弊,复以和买名色妄有支破耶 魏矼之说固为理当,然役钱者应纳之物么,折帛者横取之物么,官惟其乏钱,是以不免横取于民。

译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折帛钱

折帛钱

【宋会要】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上言说:「预买钱数量多,百姓请求按照往年惯例增加发放。」皇帝下诏,命令各路提举司挪用本司的盈余钱,会同漕司在来年购买紬绢,编成纲运送往京城。

政和元年,有大臣上言说:「两浙路依照绍圣年间王同老的建议,在和买以及税紬绢匹帛的头子钱之外,又征收市利钱百分之四十:原文写作「倒」,眉批说:「倒,疑为例字之误。」按下文诏令罢除市利钱,「倒」字应当作「利」字,据此改正。,照惯例之外又多征收了数万缗,用来分给典吏等人,多的达一千多缗,少的也有五百缗。」于是皇帝下诏罢除市利钱。

高宗建炎三年,皇帝车驾刚到杭州,朱胜非任宰相,两浙运副王琮上言说:「本路上供的和买紬绢,每年为一百一十七万匹,每匹折算纳钱两千,共计三百五十万缗省陌,用来资助国家用度。」皇帝下诏批准此议。东南折帛钱从此开始。折帛和买,并非自古就有的制度。宋朝建国之初的二税,只是缴纳钱、米而已,咸平三年,才开始命令各州军按照税钱、物力折算成帛绢缴纳,并在夏税科目中征收,这就是夏税折帛制度的开端。大中祥符九年,内库拨发钱给三司预先购买紬绢,当时青州、齐州一带绢每匹价值八百钱,紬每匹六百钱,官府所给钱一律增加二百,百姓感到很方便。此后逐渐在各地推行此法。宝元年间以后,改为发给盐七分、钱三分。崇宁三年,钞法已经改变,盐不再支付,

三分本钱也没有了。九月,御笔批示说:「朕屡次下达宽恤百姓的诏令,然而受限于经费不足,未能全部如愿实行。如今听闻江南和预买绢的弊端尤其严重,可下令江、浙地区减免四分之一,以宽舒民力,仍然发给见钱。违反者,依法治罪。」

绍兴二年,户部上言,请求各路上供的丝、帛都实行一半折钱,如同两浙的惯例。于是左相吕颐浩前往视察军队,右相秦桧上奏,皇帝准许了这一建议。江、淮、闽、广、荆湖的折帛钱从此开始征收。当时江、浙、湖北、夔路每年的定额为

紬三十九万匹,江南、川、广、湖南、两浙的绢二百七十三万匹,东川、湖南的绫罗絁七万匹,四川、广西路的布七十七万匹,成都府的锦绮一千八百余匹,都还有零头,皇帝下诏命令各路宪臣核查州县已支还和未支还和买本钱的实际数目上报。当初,魏矼任职考功司,建议说:「州县和预买绢,不发给本钱,请求就地折算成民间应缴纳的役钱。使官府没有欺骗百姓的弊端,百姓没有请领缴纳的劳苦。」不久下达转运、常平司商议此事。

冬季十月,两浙转运司上言说:「本路每年使用和买本钱七十三万余缗,没有办法挪出。」而常平司上言说:「这笔钱既然用来充作和买之资,那么役人就没有钱可发放。」这项建议于是作罢。按:折帛本来出自和买,最初的时候,是官府出钱购买布帛,后来则是官府不给钱而白白征取,再后来,反而命令百姓按每匹的价钱折算缴纳见钱,称之为折帛,如此本末倒置实在可笑,可见官价是不给的了。如今刚刚诏令各路宪臣核查州县已支和未支和买本钱的实数上报,难道当时上面的人原本不知道吗?或者是官吏肆意作弊,又借和买的名目妄自支取吗?魏矼的说法固然合理,然而役钱是应当缴纳之物,折帛是横加征取之物,官府只是因为缺钱,所以不免向百姓横加征取。如果这项负担可以免除,就应当明确免除横征的折帛钱,而不必用应纳的役钱来相抵。

四年十一月,开始命令江、浙的民户全部缴

若其可蠲,则自当明蠲横取之折帛钱,正不必以应纳之役钱(此)[比]折么。

四年十一月,初令江、浙民户悉纳折帛钱。

六年,两浙转运使李迨始取婺、秀、湖州、平江府岁计宽剩钱二十二万八千缗有奇,依折帛钱条限起发。

十七年,诏减折帛钱,江南每匹为六千,两浙七千;和买六千五百缗,江南每两三百,两浙四百,自来年始。

孝宗干道四年,宰执进呈度支郎官

刘师尹奏:「江、浙四路折帛钱,绍兴初年立价折纳,至十一年,顿增一倍。十二年九月赦书,止令折十之一。十五年,又诏两浙夏税紬绢匹减一贯,和预买减一贯二百;江东、西减两贯。缘州县不尽遵依,暗有增添,乞裁减以宽民力。」上曰:「朕未尝妄用一毫,只为百姓,可从之。」

冬十有二月甲辰,诏:「两浙、江东、西路干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并权与减半输纳一年。如州县过取一文以上,许人户诣检鼓院进状陈诉。」汪义端言:「若和买用亩头均敷,则上户顿减而下户顿增。盖下五等人户元不预和买,但每丁有绵,有丁盐钱。今又以亩头均受上户和买,则是以一小民之身、些小薄瘠之产,而纳数项之税赋。合将逐县浮豹物力,只照旧例均敷于四等以上为是。」秘书郎娉逢吉言:「和买为民间白着之赋,虽正月给散本钱之法尚载令甲,而人户钞旁亦有见钱请给之文,然上下皆知其为文具么。中兴之初,绢价暴增,匹至十贯,高宗念下户重困,乃令上户输绢,下户输钱,于是有折帛之名,匹折六贯或七贯。和议既定,物帛稍贱,又令输紬者以八分折钞,输绢者以三分折钱,余输本色,遂为定制。朝廷以经费之故,未能裁损,州县又于此外苛取,民力安得不重困哉 」叶适应诏条奏言:「何谓和买之患 经、总制钱之为患么经总制钱之为患:原脱,据《水心集》卷四补。,自州县而后至于民,民犹怨州县而后及于朝廷,和买则正取之民而已已:原作「民作「民」,据《水心集》卷四改。。国以二税为常赋么,岂宜使经

用有不足于二税之内,而复有所求哉 经用不足,则大正其名实可么。承平以前,和买之患尚少,民有以乏钱而须卖,官有以先期而便民。今么举昔日和买之数委之于民,使与夏税并输,民自家力钱之外,浮豹营运、生生之具悉从折计。且若此者,上下皆明知其不义,独困于无策,而莫之敢蠲耳。陛下断然出命,以号天下,曰『自今并罢和买』。和买之为上供者所用紬绢和买:原脱,据《水心集》卷四补。,惟军衣未可裁损,其它宫禁、官吏时节支赐,格令之所应与者,一切不行可么。和买既罢,取民之名正,义声畅于海内矣。」又曰:「何谓折帛之患 支移折变,昔者之弊,事固多矣,而今莫甚于折帛之患。

译纳折帛钱。

六年,两浙转运使李迨开始征取婺州、秀州、湖州、平江府每年应征的宽剩钱二十二万八千余缗,依照折帛钱的条例限期起发。

十七年,皇帝下诏减免折帛钱,江南每匹定为六千,两浙为七千;和买定为六千五百缗,江南每两三百,两浙四百,从来年开始实行。

孝宗干道四年,宰执大臣进呈度支郎官

刘师尹的奏疏说:「江、浙四路的折帛钱,绍兴初年制定价格折纳,到十一年,价钱骤然增加了一倍。十二年九月赦书,只命令折纳十分之一。十五年,又下诏两浙夏税紬绢每匹减一贯,和预买减一贯二百;江东、江西减两贯。由于州县不完全遵照执行,暗中有所增加,请求裁减以宽舒民力。」皇上说:「朕未曾妄用一分一毫,只是为了百姓着想,可以听从此议。」

冬季十二月甲辰日,皇帝下诏:「两浙、江东、江西路干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暂且都减半征收纳交一年。如果州县多征收一文以上,允许百姓到检鼓院投状申诉。」汪义端上言说:「如果和买按亩头均摊,那么上等户会骤然减少而下等户会骤然增加。因为下五等人户本来不参与和买,只是每丁有绵、有丁盐钱。如今又按亩头把上等户的和买份额均摊给他们,这就是用一个小民之身、些许薄瘠的产业,来缴纳数项税赋。应当把各县多余的物力,只照旧例均摊给四等以上人户为宜。」秘书郎娉逢吉上言说:「和买是民间白白承担的赋税,虽然正月发放本钱的法令还记载在律令中,而百姓的钞旁上也有见钱请领发放的条文,然而上下都知道这不过是一纸空文。中兴之初,绢价暴涨,每匹达十贯,高宗念及下等户负担沉重困苦,于是命令上等户缴纳绢,下等户缴纳钱,于是有了折帛的名目,每匹折算六贯或七贯。和议既已订立,物价、绢价稍稍下降,又命令缴纳紬的以八分折算钞钱,缴纳绢的以三分折算钱,其余缴纳本色,于是成为定制。朝廷因为经费的缘故,未能裁减损耗,州县又在此之外苛刻征取,百姓的民力怎能不更加困苦呢?」叶适应诏上条陈说:「什么叫和买之患?经、总制钱的祸患,是从州县传导到百姓,百姓还只是怨恨州县而后才怨及朝廷,而和买则是直接征取于百姓而已。国家以二税为正常的赋税,岂能让经

费用度在二税之外还有所不足,而又另外有所索求呢?经费用度不足,就应当大力端正其名实。承平以前,和买的弊病还比较少,百姓有因为缺钱而必须出卖之情形,官府也有因为提前给付而方便百姓之意。如今却把昔日和买的数额强加于百姓,使其与夏税一并缴纳,百姓在自家力钱之外,多余的经营、维生的用具全都要折算计入。况且像这样的做法,上下都明知其不合理,只是被困于没有对策,而没有人敢于蠲免。陛下若断然下令,昭告天下,说『从今以后一并罢除和买』。和买中供上供所用的紬绢,只有军衣尚不能裁减,其他宫禁、官吏按时节的支赐,凡是按律令应当给予的,全部不实行也可以。和买既已罢除,向百姓征取赋税的名义就端正了,正义之声将传遍海内了。」又说:「什么叫折帛之患?支移折变,是过去就有的弊端,此类事情本来很多,然而如今没有比折帛之患更严重的了。最初因为战事兴起,绢价大涨,达到十余千,而朝廷又缺乏用度,于是主管财政的大臣开始创立折帛之法。他们的说法是:『既宽舒百姓,又有利于公家。』后来绢价已经平稳,而百姓所缴纳的折帛钱却是本色的三倍。既有夏

始以军兴,绢价大踊,至十余千,而朝廷又乏用,于是计臣始创为折帛。其说曰:『宽民而利公。』其后绢价(即)[既]平,而民之所纳折帛钱乃三倍于本色。既有夏税折帛,又有和买折帛,且本以有所不足于夏税而和买以足之,今乃使二者均折,于是何名而取义乎 其事无名,其取无义,平居自治其国且不可,而况欲大有为于天下乎 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多:原脱,据《水心集》卷四补。,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钩考其凡目钩:原作「钧」,据《水心集》卷四改。,而后可以有所是正。若经、总制钱不减,和买、折帛不罢,舍目睫之近而游视于八荒,此方、召不能为将,良、平不能为谋者么。」

宁宗嘉泰二年,判建康府吴琚奏:「本府在城上元、江宁两县昨咤兵火,遂将营运和买绵绢数,在外三县内句容除元额外,增绢二

千一十九匹,绵二万一百六十两。继尝请减于朝,而时相无田土在句容,谓秦桧独不与减。今欲与尽减续增之绵,永除下邑偏重之害,本府自行承认减数。」并可。

嘉定十一年夏五月,臣僚言:「鄱阳为邑,经界之初,税钱额管八千六百四十二贯有畸,每税钱一百文,敷和买六尺四寸八分有畸。吏缘纷奸,有增益,积至嘉定九年,遂及七尺五寸六分。又且见寸收尺,谓之合零就整,去年复顿增三寸。以最小崇德一乡言之,嘉定九年分额管五百贯文有畸,敷和买绢九百三十余匹,去年只管九百四十贯有畸,乃增至九百五十五匹,可知其(地)[他]。乞明诏有司痛为革绝。」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和买

和买

题原批:「始太平兴国,讫隆兴

二年。」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四月,诏内外诸司库务及内东门诸处造作,如官库内有物,不得更下行收市。应要物委三司职官常预计度。若急须物色官库内无,即于出产处收市。若不及,即从三司下杂买务收买,即不得直下行铺。如违,许诸色人陈告,监官劾罪严断。

真宗咸平二年五月十一日,诏官中市物,勒行人于杂买务纳下,本务令人供应。

二十二日,诏杂买务买物支价钱,委监官当面将旬价纽计钱数责领。若三司乞破之时,须缴元帖并领状申三司。

景德三年五月九日,诏内东门买卖司,应内降出卖匹段,自今明上簿历,令使臣当面差人印记,具关子送下杂买务出卖。所有金银,即封记交付,更不得私将抵换匹帛下行出卖。所有诸宫院,亦令依此置历抄上。又内中自来有直卖诸般物色,并令抄上簿历拘管,依例具关子下杂买务取索供纳。又内中降出见钱,令杂买务收买供应物色,自今便仰据数送下,依例下行收买供应,更不得令将见钱转换不堪匹缎兑卖。

译税折帛,又有和买折帛,况且本来是因为夏税有所不足而用和买来补足,如今却让两者都折算征收,那么以什么名义、依什么道义来征取呢?此事没有正当名义,征取没有道义,平常治理国家尚且不可如此,何况想要在天下有大作为呢?虽然如此,折帛所征之钱数量很多,依赖此项以供各种用度的地方很广,陛下必须仔细核查其各项细目,然后才能够加以订正。如果经、总制钱不减少,和买、折帛不罢除,舍弃眼前近处的事而放眼远望八荒之外,这就是方叔、召虎也不能作将领,张良、陈平也不能出谋划策的局面了。」

宁宗嘉泰二年,判建康府吴琚上奏说:「本府城内的上元、江宁两县,往年遭遇兵火,于是把经营和买绵绢的数额,在外面三县中,句容县除原有定额外,增加了绢二

千一十九匹,绵二万一百六十两。此后曾请求朝廷减免,然而当时的宰相在句容没有田产,据说秦桧独独不肯给予减免。如今想要把续增的绵全部减免,永远消除偏远下邑负担过重的祸害,本府自行承担这减少的数额。」朝廷都批准了。

嘉定十一年夏季五月,有大臣上言说:「鄱阳作为县邑,在经界法推行之初,税钱定额管收八千六百四十二贯有零,每税钱一百文,摊派和买六尺四寸八分有零。官吏借机作弊营私,数额有所增加,累积到嘉定九年,就达到了七尺五寸六分。又且见寸就收整尺,称之为合零就整,去年又骤然增加三寸。以最小的崇德一乡来说,嘉定九年分定额管收五百贯文有零,摊派和买绢九百三十余匹,去年只管收九百四十贯有零,竟增加到九百五十五匹,其他地方可想而知。请求明确诏令有关部门坚决革除这种弊端。」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和买

和买

题下原批:「起自太平兴国,止于隆兴二年。」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四月,皇帝下诏:宫廷内外各司库务以及内东门各处的制造作坊,如果官库内已有该物,不得再下派给行铺收购。凡是需要的物品,委托三司职官经常估计筹划。如果急需的物品官库内没有,就到出产的地方收购。如果仍然不够,就由三司下达杂买务收购,不得直接下达给行铺。如有违反,允许各色人等陈告,对监官弹劾定罪,严加惩处。

真宗咸平二年五月十一日,皇帝下诏:官府购买物品,责令行人到杂买务缴纳,由本务派人供应。

二十二日,皇帝下诏:杂买务购买物品支付价钱,委托监官当面按旬价核计钱数责令领取。如果三司请求支取时,必须附上原帖以及领状申报三司。

景德三年五月九日,皇帝下诏内东门:凡是内廷降出出售的匹段,从今以后明确记上簿册,命令使臣当面派人加盖印记,具备关子送到杂买务出卖。所有金银,就要封存记录交付,不得私自用匹帛替换后拿到行铺出卖。所有各宫院,也命令依照此例置簿登记。又内廷向来有直接出卖各种物品的情况,一律登记入簿册拘管,依照惯例开具关子下达杂买务索取供纳。又内廷降出的现钱,命令杂买务收购供应物品,从今以后一律按数目发送,依照惯例下达给行铺收购供应,不得再用现钱换取不合格的匹缎转卖。又内廷所购买的羊肉,从今以后一律命令使臣登记入册,发给印押帖子,派遣辇官下达行铺购买,各宫院照此办理。

十五日,皇帝下诏:内东门降出出卖的匹缎,命令左藏库送纳,通报杂买务,依照当时估价纳钱。

十

又内中所买羊肉,自今并令使臣上历,出给印押帖子,差辇官下行取买,诸宫院准此。

十五日,诏内东门降出卖匹缎,令左藏库送纳,关报杂买务,依时估纳钱。

十九日,诏:「如有内东门买卖辇官诸(邑)[色]人将低次匹帛换内降上好匹缎,自今令杂买务牓门晓示,须先

上门历,方将物于监官出头。仍桩定钱四千贯,分两番一季结筭,依旧收蹙零脚钱。每供物卖物,限半月纳钱齐足,仍各置历拘辖。」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十一日,上封者言:「杂买务与内东门司出纳,咤缘为奸。」真宗曰:「此二句屡曾制置,常给钱伍百万于本司,以备支遣,不欲谷滞价直么。先帝时常以钱百万命宋思恭检校,凡宫中市物,令实时面给其直,用讫复增,常满其数,仍闻思恭亦不能尽副先旨。近日宫中凡所须索,并付左藏库,虽动须变转,且免扰民么。」

八月,诏洞真宫真:原作「直」,据《长编》卷七二改。、开宝院、韩国长公主宅、广平公保信军院,及应敕葬所买卖物色,并听从便,不须下杂买务。

是月,诏:「崇真资圣禅院于杂买务买物,虑其扰人,今后具数以闻。」

十月二十二日,诏:「内东门降出宣赐银及成器物有镌凿官匠斤两字号者,委杂买务使臣看验,分厘色号,依时估取系省钱收买,送左藏库。候及千两,申三司煎炼。若无字号、不及色额器物钗钏,即付行出(买)[卖]。」

二十三日,诏:杂买务要有买卖,画时支给价钱,不得邀滞。

五年八月,诏:杂买务市物并须支一色见钱。

六年十一月,诏:自今内降及诸宫院卖金银器物,并送左藏库给钱。有带胶焊细碎物,即于杂买务出卖。

七年十一月,诏内东门:顺仪院、崇真资圣院、太和宫及房卧使臣取买物,许于杂买务下行收买。除官库所有物外,各令行人等第给限供纳。

是月,

诏:「杂买务应下行买物者,价钱不得住滞邀乞,其外催受得买物关子,次日须通下行户置历,于监官处书押。」

天禧二年十二月,提举库务司言:「杂买务准内东门札子,九月收买匹帛,内白絁每匹二千二百,十月收买皁絁,每匹二千八百,及收买果子,添减价例不定,称府司未牒到时估。检会大中祥符九年条例,时估于旬假日集行人定夺。望自今令府司(侯)[候]入旬一日类聚,牒杂买务,仍别写事宜,取本务官批凿月日,赍送当司置簿抄上点检。」从之。

是月,诏三司、开封府指挥府司,自今令诸行铺人户依先降条(纳)[约],于旬假日齐集,定夺次旬诸般物色见卖价状赴府司,候入旬一日,牒送杂买务。仍别写一本,具言诸行户某年月日分时估,已于某年月日赴杂买务通下,取本务官吏于状前批凿收领月日,送提举诸司库务司置簿抄上点检。

译九日,皇帝下诏:「如果有内东门买卖辇官各色人等用低劣次等的匹帛更换内廷降出的上好匹缎,从今以后命令杂买务张榜告示,必须先

在门历上登记,方可将物品交到监官处出头。并且规定桩留钱四千贯,分两番每季结算,依旧收取蹙零脚钱。每次供物、卖物,限半月内缴清钱款,并各自置簿登记拘管。」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十一日,有上封事者进言说:「杂买务与内东门司之间的出纳往来,容易滋生奸弊。」真宗说:「这两个部门屡次经过制置整顿,常常拨给本司钱五百万,以备支用,不想使物价滞留积压。先帝在世时曾以钱一百万命宋思恭检校,凡是宫中购买物品,命令当场立即支付价款,用完之后再补充,常使数额保持充足,即便如此仍听闻宋思恭也未能完全按照先帝旨意办理。近日宫中凡有所需索取,都交付左藏库处理,虽然经手时须辗转变换,但也可免于骚扰百姓。」

八月,皇帝下诏:洞真宫、开宝院、韩国长公主宅、广平公保信军院,以及敕令安葬所需购买出卖的物品,都听凭方便处理,不必下达杂买务。

同月,皇帝下诏:「崇真资圣禅院在杂买务购买物品,恐怕会造成扰民,今后须开列数目上报。」

十月二十二日,皇帝下诏:「内东门降出的宣赐银及制成的器物中有镌刻官匠斤两字号的,委托杂买务使臣查验,区分成色、编号,依照当时估价按系省钱收购,送交左藏库。等到累积满一千两,申报三司煎炼。如果没有字号、不足成色额度的器物钗钏,就交给行铺出卖。」

二十三日,皇帝下诏:杂买务凡有购买出卖,随时支付价钱,不得拖延阻滞。

五年八月,皇帝下诏:杂买务购买物品一律必须支付统一成色的现钱。

六年十一月,皇帝下诏:从今以后内廷降出以及各宫院出卖的金银器物,都送到左藏库给付钱款。有附带胶焊等细碎物件的,就在杂买务出卖。

七年十一月,皇帝下诏内东门:顺仪院、崇真资圣院、太和宫以及房卧使臣所需购买的物品,允许在杂买务下达给行铺收购。除官库已有的物品外,各自命令行人等按等第限期供纳。

同月,

皇帝下诏:「杂买务凡下达给行铺购买物品的,价钱不得拖延阻滞或强行索求,其中在外催收所得购物关子,次日必须通知行户登记入册,在监官处签押。」

天禧二年十二月,提举库务司上言说:「杂买务依据内东门的札子,九月收购匹帛,其中白絁每匹二千二百钱,十月收购皁絁,每匹二千八百钱,以及收购果子,增减价格的惯例不稳定,据说是因为府司没有牒送来当时的估价。检查核对大中祥符九年的条例,估价应在旬假日集合行人共同商定。希望从今以后命令府司等到入旬第一天集中商议,牒送杂买务,并且另外书写有关事宜,取得本务官员批注核定的月日,送交本司登记备查,加以点检。」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同月,皇帝下诏三司、开封府指示府司,从今以后命令各行铺人户依照先前颁布的条约,在旬假日集齐,商定下一旬各种物品的现卖价格情况报送府司,等到入旬第一天,牒送杂买务。并另外抄写一份,写明各行户某年月日的时估情况,已于某年月日送到杂买务通报,取得本务官吏在文状前批注收领的月日,送交提举诸司库务司登记备查、加以点检。府司如有违反拖延,允许提举司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加以处置。

仁宗皇佑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皇帝下诏杂买务,从今以后凡是宫禁所需购买的物品,必须先查核库务是否确实

府司如有违慢,许提举司勾干系人吏勘断。

仁宗皇佑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杂买务自今凡宫禁所市物,先须勘会库务委阙者,方得下行。仍皆给实直,其非所阙者,毋得市。初,仁宗谓辅臣曰:「国朝监唐世宫市之患,特置此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且防扰人。近岁非所急之物,一切收市,扰人亦甚矣。」故降是诏。

至和元年十一月,知开封府蔡襄言:「内东门市行人物有累年未偿钱者,请自今并关杂买务,以见钱市之。其降出物帛,亦估直于左藏库给钱。」从之。

高宗绍兴六年二月四日,诏和剂局药材令杂买务收买,仍就令太府寺准备差使兼杂买务监门,机察钱物出入。除本身请给外,每月添支和剂局监门官日支食钱一色。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除旧额专、副、手分、攒司、库子外,添置手分一名,书手一名。」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依杂卖场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市例钱五文足,应副脚剩等杂支使用,置历收支。年终,将剩数并入息钱。所有熟药所纳钱看搯,并依左藏西库条法。其纳到钱,除就支药材价钱外,见在钱并行桩管。」

同日,诏杂买务令临安府轮差兵士一十五人充把门、搜检、巡防等役使。

二十三日,诏太府寺置牙人四名,收买和剂局药材,每贯支牙钱五文,于客人卖药材钱内支。如入中,依市值定价,责牙人辨验无伪滥堪充修合状,监官再行审验,定价收买。如受情中卖伪滥,并例外收买钱物,许人告,每名支赏钱五十贯,并依伪滥律断罪。及官知情,各与同罪。不觉察,减二等。

五月十五日,朝旨:每贯于客人处更支牙钱二十文。以无人应募么。

同日,诏收买药材,令临安府市(令)[易]司每旬开具药物名件、实直价例报杂买务,申太府寺照会。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十六日,吏部状:「都省批下本部申明:『杂买务阙,未审日后合从是何选分差注,或系堂除。』后批:照应已降指挥,许通差文、武臣。」尚书左选勘会:今将

《绍兴格》并续降指挥参照,立定差法:杂买务选注通判、知县资序、不曾犯赃私罪、年未六十人,仍不注初磨勘改官人。尚书右选勘会:杂买务阙通差文、武臣,今欲差亲民资序、不曾犯赃私罪、年未及六十(又)[人],候尚书左选(阙)[关]到指挥日,出牓召官指射。如同日有官愿就,即先差承务郎以上,次注大使臣。其为任使阙年限,并依见行格法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上供

上供

题下原批:「起建炎三年,讫干道九

年。」

【宋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叶份言:「乞每岁终,从本部将诸路所起上供钱物、斛斗数目以十分为率,比较三两路起发最多最少去处,申乞赏罚,庶使官吏有勤惰之戒。

译缺少,才能下达给行铺。并且都要照实支付价钱,凡不是所缺少的物品,不得购买。当初,仁宗对辅臣说:「本朝鉴于唐代宫市的弊病,特别设置了这个部门,用京朝官、内侍共同主管,也是为了防止扰民。近年来一些并非急需的物品,也一律收购,扰民也很严重了。」所以下达了这道诏令。

至和元年十一月,知开封府蔡襄上言说:「内东门向行人购买物品,有多年未偿还钱款的情况,请求从今以后都转交杂买务,用现钱购买。其降出的物帛,也应在左藏库估价给付钱款。」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高宗绍兴六年二月四日,皇帝下诏:和剂局的药材命令杂买务收购,并命令太府寺准备派遣差使兼任杂买务监门,稽察钱物的出入。除本身应得的请给外,每月增发和剂局监门官每日的食钱一份。

同日,皇帝下诏:「杂买务收购药材,除旧有定额的专、副、手分、攒司、库子外,增设手分一名,书手一名。」

同日,皇帝下诏:「杂买务收购药材,依照杂卖场的惯例,每贯收取头子钱二十文省陌,市例钱五文足陌,用以应付脚力及其他杂支之用,登记收支账目。年终时,将剩余数额并入息钱。所有熟药所缴纳钱款的核查,都依照左藏西库的条例法规办理。所收到的钱,除就地支付药材价钱外,剩余的钱一并加以桩管。」

同日,皇帝下诏命令杂买务由临安府轮流派遣兵士十五人担任把门、搜检、巡防等差役。

二十三日,皇帝下诏:太府寺设置牙人四名,负责收购和剂局所需药材,每贯支付牙钱五文,从客商卖药的钱款中支出。如果是入中,依照市价确定价格,责令牙人辨验,确认没有伪劣滥充的情形方可用于配药,监官再进行审验,确定价格后收购。如果收受贿赂而收购伪劣滥充之物,以及在惯例之外多收购钱物的,允许他人告发,每次告发者赏钱五十贯,并依照伪劣滥充的律法治罪。官员如果知情,一并同罪处置。如未能察觉,减罪二等处置。

五月十五日,朝廷旨意:每贯再向客商方面支付牙钱二十文。因为没有人愿意应募的缘故。

同日,皇帝下诏:收购药材,命令临安府市易司每旬开列药物名目、实际价格情况报告杂买务,申报太府寺备查。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十六日,吏部文状说:「都省批复下达本部说明:『杂买务出缺,尚未明确日后应当从哪个铨选类别差注,还是应当由朝廷直接除授。』后来批复说: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允许文、武官员通差。」尚书左选核查:如今将

《绍兴格》与后续下达的指挥相参照,制定了差注之法:杂买务选注通判、知县资序的官员,未曾犯过赃私罪、年龄未满六十者,并且不选注刚磨勘改官之人。尚书右选核查:杂买务出缺通差文、武官员,如今打算差选亲民资序、未曾犯赃私罪、年龄未满六十的人,等到尚书左选关报到指挥当日,张榜招募官员应选。如果同一天有官员愿意应选,就先差选承务郎以上者,其次注选大使臣。其担任差使的年限,都依照现行的格法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上供

上供

题下原批:「起自建炎三年,止于干道九年。」

【宋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叶份上言说:「请求每年年终,由本部将各路起发的上供钱物、斛斗数目按十分为标准,比较三两路起发数额最多和最少的地方,申报请求实行赏罚,以便使官吏有勤勉与怠惰的警戒。」皇帝下诏批准。

四年九月六日,户部侍郎孟庾上言说:「崇宁年间立法,各路如有拖欠上供钱物的情况,官

」诏从之。

四年九月六日,户部侍郎孟庾言:「崇宁立法,诸路违欠上供钱物,官冲替而吏配千里,务要应期办集。后大蹑间户部奏请以为法禁太重,将官员冲替改作差替,人吏决配改作勒停,期于必行,不为虚文。继承指挥,却依旧法。日来朝廷不欲深罪,监司、州郡公然违戾,深虑有 国计。伏望严赐督责监司、州郡当职官,将今年上供钱物须管依限起发赴行在,应助支用,如有违欠,并乞依大蹑间申请断罪。」从之。

绍兴元年三月十九日,尚书省言:「行在养兵之费浸广,帑藏之积无几,将来大礼,合用赏给百万,既不许横敛,惟指拟上供,宜预行戒饬。诏:监司及州县当职官不务体国,C ▯令拖欠,起发违滞,或冒法截留,侵隐兑借之类,有 大礼支遣,官追一官勒停,人吏杖脊远配。若率先起足,取旨优异推恩,仍令户部常切催督。其置簿点检驱催,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七日,诏诸路应赴行在钱物、斛斗,官司辄截留借兑支拨,并依上供条法指挥施行。

四月十三日,户部侍郎孟庾言:「江南东、西路合起发行在额斛,系以去年秋税计置起发,已承十一月四日朝旨,将二分折起价钱外,余八分起发本

色粮米。缘所起数多,即目道路未甚通快,深虑艰于一般般运一般:原作「一并」,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二改。,又民间见阙粮斛,今欲将逐路合起发米将二分依市价粜卖,将卖到钱计置金银起发,余六分本色依旧。」诏依,仍仰将已纳在官合起发上供米斛依市价出粜,如有未纳数目,即拘催本色,不得抑勒税户认纳价钱,却成搔扰。

八月二十九日,诏令宣州将未起上供紬绢三万匹并纳本色。以本州岛言「奉 上供紬绢一半折价,每匹三贯文,而江东时值止两贯,下户反有倍费」故么。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尚书李弥大言:「今来道路并无梗阻,其诸路州军上供钱、帛、斛▯,自合遵依上供条限,尽数起发前来行在送纳。望严赐指挥诸路漕臣。」诏两浙东、西、江南东、西路各就委逐路 刷折帛钱官拘催,并福建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并仰逐路漕臣照会户部已行事理训诫州县,将合起发物各依条限起发。今来系充赡军支用,务在悉心拘催催:原作「权」,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三改。,毋令蹈习前弊。令户部不住催促施行。如尚敢违限,不为依数起发,仰本部按劾取旨,重寘于法。

闰四月十二日,臣僚言:「欲令福建路转运司将本路合买发上供银委官置场,依市价收买。如或价高,所买数少,不及(租)[祖]额,即乞朝廷量行蠲减。」诏札与福建路转运司从长相度,务要便民,限三日申尚书省。

译员予以冲替、吏人则流配千里,务必要求按期完成。后来在大蹑年间户部上奏请求认为这个法令处罚太重,将官员冲替改为差替,吏人决配改为勒停,目的是使法令得以贯彻执行,不成为空文。继而承接指挥,却又依照旧法。近来朝廷不想过分治罪,而监司、州郡却公然违背法令,深恐有损国家的财政大计。恳请严令督责监司、州郡当职官,将今年上供钱物务必依限起发送到行在,以应付支用,如有违限拖欠,一并请依照大蹑年间的申请予以治罪。」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绍兴元年三月十九日,尚书省上言说:「行在养兵的费用日益增多,府库的积蓄所剩无几,将来举行大礼,须用赏赐一百万,既然不允许横加征敛,就只能指望上供收入,应当预先加以告诫整饬。」皇帝下诏:监司以及州县当职官如不务实以国事为重,纵容拖欠,起发迟滞,或者违法截留、侵占挪用兑借等情形,一旦妨碍大礼的支遣,官员追夺一官并勒令停职,吏人杖脊发配远方。如果率先足额起发,则上奏请求给予优异的推恩奖赏,并命令户部经常严加催督。有关设簿登记点检督促的事宜,都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二十七日,皇帝下诏:各路应送往行在的钱物、斛斗,凡有官司擅自截留借兑支拨的情形,一律依照上供的条例法规予以处置。

四月十三日,户部侍郎孟庾上言说:「江南东、西路应当起发送往行在的额定斛斗,是根据去年秋税计算安排起发的,已经承接十一月四日的朝廷旨意,除将二分折算起发价钱外,其余八分起发本色粮米。因为所起发的数量很多,目前道路又不很通畅,深恐难以一并运送,加上民间眼下也缺粮,如今想把各路应起发米粮中的二分依照市价粜卖,把卖得的钱用来置办金银起发,其余六分仍照本色起发。」皇帝下诏批准,并命令将已经纳入官府应起发的上供米斛依照市价出粜,如果还有未缴纳的数目,就应当拘催本色,不得强行摊派税户认纳价钱,以免反而造成骚扰。

八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命令宣州将尚未起发的上供紬绢三万匹全部缴纳本色。因为本州上言说「上供紬绢有一半折算价钱,每匹三贯文,而江东当时的市价只有两贯,下等户反而要多付一倍的费用」的缘故。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尚书李弥大上言说:「如今道路并无阻隔,各路州军的上供钱、帛、斛斗,理应遵照上供的条例期限,全数起发送到行在缴纳。请求严令指挥各路漕臣。」皇帝下诏两浙东、西路,江南东、西路各自委派本路 刷折帛钱官加以督促,并令福建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都由本路漕臣依照户部已实行的做法训诫州县,将应起发的物品各自依照条例期限起发。如今这些钱物用来供给赡军之用,务必尽心竭力加以督催,不得再蹈袭以前的弊端。命令户部不间断地加以催促施行。如果仍敢违限不足额起发,允许本部弹劾并请旨,从重治罪。

闰四月十二日,有大臣上言说:「请求命令福建路转运司将本路应买发的上供银委派官员设场,依照市价收购。如果价格偏高,所购数量偏少,达不到原来的定额,就请朝廷酌情予以减免。」皇帝下诏交付福建路转运司从长计议,务必要便利百姓,限三日内申报尚书省。

五月十一日,户部上言说:「请求将处州、台州的上供钱物,都依照江东、西路不通水路的已下达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