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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宋会要辑稿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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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7201–7400 段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阁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

七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勘会策试制举并以经术时务。今进士已能辞赋,所试事业即与制科无异,于时政阙失,即诸色人自合许上封论。其贤良方正等科,自今欲乞并行停罢。」从之。

先是,中书条制所乞罢制举,冯京曰:「汉、唐以来,豪杰多自此出。行之已久,不须停废。」上曰:「天下事可罢而未及,如此者甚众,此恐未遑改革。」吕惠卿曰:「制科止于记诵,非义理之学。一应此科,或为终身为学之累。朝廷事事更之,则积小治可致大治,不须更有所待。」继而秘阁考试所言应制科陈彦古所试六论不识及字数皆不足,准式不考。盖自秘阁试制科以来,空 未有如彦古者。是岁制科遂无中格者,而制科亦自此罢。

《文献通考》:石林叶氏曰:富公以茂材异等登科,后召试馆职,以不习诗赋求免。仁宗特命试以策论,后遂为故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至苏子瞻又去策,止试论三篇。熙宁初罢制科,其事遂废。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侍御史刘挚言:「乞贡举进士添诗赋,复置贤良茂材科、新科明法,添兼经大义及减人数。」诏礼部与两省、学士、待制、御史台、国子监司业集议闻奏,所有将来科场且依旧

法施行。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制科之设旧矣,祖宗以神圣文武继继承承,设六科之选,策三道之要,以网罗天下贤隽。百余年间,号称得人。先皇帝兴学校,崇经术,以作新人材,变天下之俗,故科目之设,有所未遑。今天下之士,多通于经术而知所学矣,宜复制策之科,以徕拔俗之才,裨于治道。盖帝王之道,损益趍时,不必尽同,同归于治而已。今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自今年为始。(今)[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以学行俱优,堪备策问者充。仍略具辞业缴进,余依旧制。」

七月四日,诏:「自今制科入第二等,并进士第一人及第,并除承事郎、佥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或知县代还升通判,任满与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除两使推官,代还改次等合入官。第四等次,除初等职官,任满除两使推官。有官人比类取旨。」

十二月二十三日,礼部言:「今来初复制科,其举官遇科举,许收接投试人文字,限省试前十月先奏姓名到阙。及前一年十月奏举,并须于状内明言,以学行俱优,堪备策问。仍具辞业策论五十首缴进。今欲依旧制试论六首、御试策一道。」从之。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幕职、州县官虽未经考,听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译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命令暂代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阁校勘黄履担任制科考官。

七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核查得知,考试制举都是以经术和时务为内容。如今进士已经能作辞赋,所考试的内容与制科并无差异,对于当时政事的缺失,各类人本来也可以自行上书议论。其贤良方正等科,从今以后请求一并停罢。"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在这之前,中书条制所请求停罢制举,冯京说:"汉、唐以来,豪杰之士大多从这条路出身。此制度实行已久,不必停废。"皇帝说:"天下事应当停罢却还没有来得及处理的,这样的情况很多,这件事恐怕还不到改革的时候。"吕惠卿说:"制科只考记诵之学,不是义理之学。一旦入了这一科,有时反而成为终身治学的拖累。朝廷凡事逐渐改革,那么积累小的治理成效就能达到大治,不必再有所等待。"接着秘阁考试所上奏说,应制科的陈彦古所考的六论既不认识字又字数不足,按规定不予考校。原来自从秘阁开始考试制科以来,还没有像陈彦古这样的情况。这一年制科于是没有合格的人,而制科也从此被废止。

《文献通考》记载:石林叶氏说:富弼公以茂材异等考中,后来被召去考试馆职,因为不熟习诗赋而请求免试。仁宗特别命令改试策论,后来就成为惯例。制科不考诗赋,是从富公开始的。到了苏子瞻(苏轼)时又去掉了策,只考论三篇。熙宁初年废罢制科,此事于是废止。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侍御史刘挚上奏说:"请求贡举进士增加诗赋考试,恢复设置贤良茂材科、新科明法,增加兼经大义考试并减少录取人数。"皇帝下诏命礼部与两省、学士、待制、御史台、国子监司业共同商议后上奏,眼下即将举行的科场考试暂且依照旧法施行。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令说:"制科的设立由来已久,祖宗以神圣文武之德代代相承,设立六科取士之选,策问三道要务,以网罗天下的贤能俊杰。百余年间,号称能够得到人才。先皇帝振兴学校,崇尚经术,以培养造就新的人才,改变天下的风俗,因此科目的设置,有所未能顾及。如今天下的士人,大多通晓经术而知道所学的方向,应当恢复制策科,以招徕超凡拔俗的人才,裨益于治国之道。大概帝王之道,损益取舍要顺应时势,不必完全相同,只要同归于治理天下就可以了。现在恢复设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从今年开始施行。命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一人,不拘泥于已经做官还是未做官,只要学问品行都优秀、能够胜任策问的即可。仍要略具其文辞学业上缴,其余依照旧制。"

七月四日,诏令说:"从今以后制科考入第二等的人,以及进士第一名及第的人,一并授予承事郎,佥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或者任知县任满后升为通判,任满后参加馆职考试。制科考入第四等的,授予两使推官,任满后改任次一等应入之官。第四等次一级的,授予初等职官,任满后授予两使推官。已有官职的人比照类推请旨定夺。"

十二月二十三日,礼部上奏说:"如今刚刚恢复制科,其举荐官员遇到科举时,允许收取应试者投递的文字,限于省试前十月先将姓名奏报到朝廷。以及前一年十月奏举的,都必须在奏状中明确说明,以学问品行俱优、能够胜任策问为标准。仍要具备辞业策论五十篇缴进。现在打算依照旧制考试论六篇、御试策一道。"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令幕职、州县官虽然未经过考核,也允许被举荐参加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九月八日,御史中丞孙觉、户部侍郎苏辙、中书舍人彭汝砺、秘书省正字张绩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人

九月八日,御史中丞孙觉、户部侍郎苏辙、中书舍人彭汝砺、秘书省正字张绩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

极谏科。觉等上谢鉴论六首。论题阙。

荛,亲临便殿,策访多士。而未有魁礨拔出之材,殊无俶傥之论,以开朕之耳目也。深惟贤良方正之士,旷岁不举,明诏执事,荐其所知。拂巾衽褐,进者十辈,待问于庭,子大夫一人而已,朕甚嘉之。其精乃心,以听朕命。盖闻正己所以治人,得人所以立政。自朕即位,于兹四年,夙夜兢兢,罔敢逸豫。临朝恭默,非礼不动。歌锺狗马,子女玉帛之玩,未尝迩也。朕之自治,亦庶几寡过矣。而风俗不加厚,何也 登延老成,搜访幽隐。其未得之,侧席以待。其既得之,委己以听。人望所在,收拾无遗。朝廷之官,殆无虚位。朕之求人,亦庶几有得矣。而政事不加饬,何也 轻傜简役,责己施惠,欲以裕民,而百姓之力未宽。罢不急之务,损无名之费,欲以丰财,而公私之用益屈。吏不胜其冗,选部补授,至三人共一官;刑不胜其烦,岁报大辟,至五十余数。二者祖宗以来所未尝有,甚可骇也。以至四方水旱之灾,连岁代有。冬春尝寒之异,京师为甚。河失故道,迨今未复。阴阳之沴既如彼,氐羌扰边,士不得息,交趾邀地,溪徭弄兵,震以威则易玩,怀以利则无厌,夷狄之患又如此,岂朕施设悖缪,失其统欤 抑任贤使能未得其理欤 不然,俗固不易变,弊 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谢鉴。制策曰:「朕以冲眇,奉承先帝遗绪,托于士民之上,烛理不明,涉道犹浅。尝下不讳之诏,询于

固不可革欤 何其为日久而见效迟也。孔子曰「百年可以胜残去杀」,又曰「必世而后仁」,又曰「三年有成」,今言其时则过之矣,岂圣人之言有不必然者欤 以尧之为言,内则有丹朱,外则有共兜,其下则有瞽象。洪水泛滥,百姓艰食,禽兽逼人,苗民为虐。然则圣人之德亦有不可为者欤 子大夫明天人分际,通帝王制作,凡今之不逮于古,必知其原,所以救之,必有其术,其为朕详言之。至于九德九验以知人材,九赋九式以制邦用,清心省事果省官之本乎 参辟刑书果救世之要乎 自国朝至今,河流迁徙,几岁而一决,视汉孰为 数 以天下之大,岁断死罪率几口而一人,视汉孰为多寡 生齿之数,郡县之地,以今视古,孰为盛衰 以至孔明之破羌戎,诸葛之服夷众,威怀禽纵,其术如何 条次其名数,指陈其得失,使朕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直谅多闻之益,非子大夫而谁哉。悉意以陈,毋悼后害,朕将亲览焉。」所对策考入次等,赐进士出身,除初等职官。

五年十月四日,诏:「今次奏应举制科日限,且依旧制限十月终。

译。孙觉等人呈上谢鉴的论六篇。论题缺。

(皇帝制策说:)"……亲临便殿,向众多士人策问咨访。却没有魁伟杰出的人才,也没有卓越不凡的议论,来开启朕的耳目。朕深思贤良方正之士,多年未曾举荐,明诏有关官员,举荐他们所知道的人才。整理衣冠、身着布衣前来应试的,共有十人,在朝廷等候策问的,子大夫一人而已,朕对此十分嘉许。望你们竭尽心力,以听候朕的旨意。听闻端正自身是治理他人的根本,得到人才是确立政事的根本。自朕即位以来,至今已经四年,日夜兢兢业业,不敢有丝毫安逸享乐。临朝时恭敬沉默,不合礼制的事不做。歌钟狗马、子女玉帛这类玩物,从未曾亲近过。朕自我修身,也差不多算是少犯过错了。可是风俗却没有变得更加淳厚,这是为什么呢?延揽老成之士,搜求访察隐逸之才。尚未得到时,虚位以待;已经得到后,便委以重任、听取其言。凡是有声望的人,一律收罗任用、毫无遗漏。朝廷的官职,几乎没有空缺的。朕求取人才,也差不多算是有所收获了。可是政事却没有更加整饬,这是为什么呢?减轻徭役、简化差役,严格要求自己、施行恩惠,想以此使百姓宽裕,可是百姓的力量却仍未宽松。停罢不急需的事务,减省没有名目的开支,想以此使财用丰足,可是公私的用度却更加匮乏。官吏冗多到无法承受,选部补授官职,甚至三人共任一官;刑罚繁琐到无法承受,每年上报处死刑的,多达五十余起。这两种情况都是祖宗以来所未曾有过的,非常令人惊骇。以至于四方水旱之灾,连年交替发生。冬春反常严寒的异象,以京师为最甚。黄河改道失去故道,至今未能恢复。阴阳的灾异既然如此,氐羌又骚扰边境,士卒不能休息,交趾侵夺土地,溪峒蛮徭玩弄兵事,以威力震慑则容易被轻慢,以利益怀柔则又贪得无厌,夷狄的祸患又是这样,难道是朕的施政举措有所悖谬、失去了纲纪吗?还是任用贤能未能得当呢?如果不是这样,难道是世俗本就难以改变,积弊本就不可革除吗?为什么施行的时日已久,见效却如此迟缓呢?孔子说'百年可以胜残去杀',又说'一定要一代人的时间才能实现仁政',又说'三年就能有所成就',如今说这个时限已经超过了,难道是圣人的话有不一定应验的吗?以尧这样的圣人而言,内有丹朱这样的儿子,外有共工、驩兜这样的臣子,其下还有瞽叟、象这样的人。洪水泛滥,百姓艰于获取食物,禽兽逼近人群,有苗之民肆行暴虐。既然如此,那么圣人的德行也有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吗?子大夫通晓天人之际的分野,精通帝王制作之道,凡是当今不如古代的地方,必定知道其根源,用来补救的方法,也必定有其办法,请为朕详细论说。至于以九德九验来鉴察人才,以九赋九式来制定国家的用度,清心省事究竟是省官的根本吗?参照旧法辟召刑书究竟是拯救时弊的要务吗?从本朝建国至今,黄河改道,大概几年决口一次,与汉代相比哪个更频繁?以天下之大,每年判处死罪的人数大概每多少人口中有一人,与汉代相比哪个更多寡?人口的数量,郡县的疆域,以今日比照古代,哪个更为兴盛或衰落?以至于诸葛孔明打败羌戎,使夷众归服,或以威力震慑、或以恩怀安抚放任,他的方法是怎样的?请条列陈述其名目数量,指出其中的得失,使朕听到未曾听过的道理,看到未曾见过的事情,正直诚信、见闻广博的裨益,不是子大夫又能是谁呢。请畅所欲言,不要因为顾虑后患而有所隐讳,朕将亲自审阅。"所对的策文考核列入次等,赐进士出身,授予初等职官。

五年十月四日,诏令说:"这次奏报应举制科的日期限定,暂且依照旧制限定为十月末。"

六年八月(天头原批:"'六月'应是'六年'。"

」

六(月)[年]八月天头原批:「『六月』应是『六年』。」据改。秘书省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上王普、司马槱、王当论各六首。《因民常而施教》、《以蒙养正》、《汉行先王之政》、《大教在通人情》、《人主权断》、《二刘学通南北》。试日及差官阙。

九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左宣德郎新知泸州合江县事王普、河中府司理参军司马槱、眉州眉山县布衣王当。制策曰:「皇帝若曰:

盖闻昔尧舜诚身明德以化天下,故族姓百官惇励于内,庶邦黎民和应于外,爰及海荒无知之俗,罔不祗率。是以天地应之,四时和平,生物茂遂,民无凶扎,刑措兵寝,用不犯于有司。呜呼,曷其盛欤!朕甚慕之。朕以寡昧,获承祖宗之休绪,永惟天下之重,治安之久,不可以忽。思所以事天保民之道,洁斋玉帛,以奉郊庙,尊有德,诎凶佞,饬躬励行,敬修而力行之,庶几前王之效,以图称太母兹训。于今七年矣,而未克有获。乃五月朔,日有食之,阴阳不调,水旱并作,吾民饥垫,父子流散,朕甚惧焉。往数敕州县,崇施惠,平力役,务以厚农。今田甚辟而民食不足,役甚省而民力不给;宽刑罚,多赦宥,而岁断狱不衰于前;损金帛,弃土地,厚之以德信,而蛮羌犹侮边不宁;百吏简惰,考绩无实;风俗偷靡,士节不励;朋党蕴伏,众正犹豫。呜呼,何志勤而功盩若兹乎!以视前王,朕甚恶焉。意修己之未诚欤 将施之不得其要欤 抑亦遇时今非古欤 其犹可以庶几乎 昧旦而兴,辍食以思,若涉大水,未知攸济。故深诏中外,博举方正直言之士,亲访于朝。子大夫通于天人之要,明乎事物之变。皇帝王霸之异尚,道德刑政之殊用,既熟于胸中矣,其为朕究言其所以失得者,具以经对。周之极之,明谕其方,无得高言以为夸诞,无讳有司以悼后害。若夫人道先五而不及民,九经不同而行以豫,至治之道,极于赏罚,天下

之将,至于权术,为国家者不可不先知,必有精理,可得闻乎 汉、魏而下,其议考课、中正之法众矣,与夫正论宽严之辨,昌言损益之要,有于今而可以捄失者,各条陈之,朕将亲览焉。」王普所对策,初考第四等次,覆考第四等,详定从覆考。司马槱初考第五等,覆考第四等次,详定从初考。王当初考第五等,覆考不入,详定从初考。诏王普迁一官,除佥判差遣;司马槱特赐同进士出身,堂除初等职官;王当特堂除簿尉。

七年五月十一日,诏:「秘阁试制科,论于九经、兼经、正史、《孟子》、《扬子》、《荀子》、《国语》并注内出题,其正义内毋出。」

绍圣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承旨曾布等奏:「看详到应科人辞业,三人并优长,五人并次优,七人并平常。

译据此改正。)秘书省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人,王普、司马槱、王当所呈上的论各六篇,题目分别为《因民常而施教》、《以蒙养正》、《汉行先王之政》、《大教在通人情》、《人主权断》、《二刘学通南北》。考试日期及所派官员缺载。

九月八日,皇帝亲临集英殿,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左宣德郎新知泸州合江县事王普、河中府司理参军司马槱、眉州眉山县布衣王当。制策说:"皇帝这样说:听闻从前尧舜以诚身明德来教化天下,因此宗族百官在内敦厚勉励,各方百姓在外应和顺从,甚至连海外荒远无知的风俗,也没有不恭敬遵从的。因此天地相应,四时和顺,万物繁茂顺遂,百姓没有凶灾疫病,刑罚搁置、兵戈止息,百姓也不去触犯官府法令。啊,多么昌盛啊!朕十分仰慕这样的境界。朕才德浅薄,能够承继祖宗留下的美好基业,长久思虑天下的重任,治理安定已久,不可以有所疏忽。思考侍奉上天、保护百姓之道,洁身斋戒、备好玉帛,用以奉祀郊庙,尊崇有德之人,斥退奸邪佞臣,修饬自身、勉力施行德行,敬慎地推行并努力实践,希望达到前代帝王的成效,以图报答太后的教诲。到如今已经七年了,却未能有所收获。竟然在五月初一,出现日食,阴阳不调,水旱灾害交相发生,百姓饥饿困顿,父子离散逃亡,朕十分惶恐。以往屡次敕令州县,崇尚施行恩惠,平均徭役负担,致力于使农业丰厚。如今田地已经大为开垦,可百姓的粮食却仍不足;徭役已经大为减省,可百姓的力量却仍不能维持;放宽刑罚,多加赦免宽宥,可每年判决的案件却并不比以前减少;减损金帛的赏赐、放弃土地,以德行诚信加以厚待,可蛮羌仍旧侵扰边境不得安宁;百官简慢怠惰,考核政绩没有实效;风俗浮薄不实,士人节操不受勉励;朋党暗中滋生潜伏,正直之人却犹豫不决。啊,为什么志向如此勤勉、功效却如此不彰呢!以此对照前代帝王,朕深感惭愧。是修身还不够真诚呢?还是施政没有抓住要领呢?还是所处的时代不同于古代呢?这些是否还有可以挽回的余地呢?朕天不亮就起身,饭还未吃完就在思虑,如同渡过大水,不知道能否顺利到达彼岸。所以特别下诏内外,广泛举荐正直敢言之士,亲自在朝廷接见访问。子大夫通晓天人之间的要义,明了事物变化的道理。皇、帝、王、霸各种治道的不同崇尚,道德刑政各种不同的运用,想必早已烂熟于胸中,请为朕详细论说其中得失的缘故,都要引经据典作答。要反复推究彻底,明白说明其中的方法,不要说些高深的话来夸大其词,也不要因顾忌当权者而担心日后祸患有所隐讳。至于人道以五伦为先却不及于百姓、九经内容不同而施行有先后次序的道理,至治之道,关键在于赏罚,天下……的将领,以至于权谋之术,治理国家的人不可不先了解,其中必定有精深的道理,可以说给朕听听吗?汉、魏以来,议论考课、中正之法的人很多,以及正论宽严的辨析,昌言损益的要点,如果在今天可以用来补救过失的,请各自条列陈述,朕将亲自审阅。"王普所对的策文,初考列为第四等次一级,覆考列为第四等,详定采纳覆考的结果。司马槱初考列为第五等,覆考列为第四等次一级,详定采纳初考的结果。王当初考列为第五等,覆考未能入等,详定采纳初考的结果。诏令王普升迁一官,授予佥判差遣;司马槱特别赐予同进士出身,堂除初等职官;王当特别堂除簿尉。

七年五月十一日,诏令说:"秘阁考试制科,论题从九经、兼经、正史、《孟子》、《扬子》、《荀子》、《国语》及其注文内出题,其正义内不得出题。"

绍圣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承旨曾布等人上奏说:"审阅应科人的文辞学业,三人都是优长,五人都是次优,七人都是平常。"诏令次优以上的

」诏次优已上人召试。

八月十五日,以御史中丞黄履、中书舍人朱服、左司郎中刘定、秘书丞李昭 并赴秘阁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履等上张咸等论各六首。《舜得万国之欢心》、《谨事成六德》,余阙。

二十三日,三省进呈秘书省考试到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陈旸等四人,内第二名赵天启考中第四等。上曰:「天启累上书,言事狂妄,岂可令就试。」初,谏官翟思尝言天启无行。又尝经尚书省诉元佑三年阁试考中第五等,合直赴殿试,为大臣沮抑,极诋当日考官出题非是。又屡投匦献书,书奏不出,有旨令鼓检院不得收接文字。翌日,上谓章惇曰:「赵天启尝上书,极狂妄,朕始欲

令羁管。又思之不欲如此,恐阻塞言路,所以只令不收文字。」至是,秘书省奏号名在选中,特旨黜之。会御史井亮采亦言其凶险,上曰:「此众论不与尔。」

九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剑南西川节度推官华州州学教授张咸、右通直郎吴俦、布衣陈旸。制策阙。命权吏部尚书王震、吏部侍郎杨畏、中书舍人林希、国子司业龚原、右正言张商英、秘书正字叶俦考定所对。咸、俦赐中第三等,以咸为宣德郎,与佥判差遣,俦升一任,旸除初等职官,并与堂除。

十二日,三省言试制科张咸、吴俦、陈旸三人第三等推恩,上曰:「前日观所试策,亦与进士策何异 先朝尝罢此科,何时复置 」章惇等对曰:「先朝初御试进士策,即罢制科。元佑二年复置,诚无所补。初举得谢鉴,次举得王当、司马槱等,闻极 谬。」上曰:「极不成文理。」李清臣对曰:「在汉亦不设科,遇选获异材,或因材,或因灾异,策问大事,即临时特召。」上曰:「今已复进士殿试策,此科既无异进士策,况进士策其文理有过于此者。」郑雍对曰:「顾其人何如尔。然自来多言时政阙失。」上曰:「今进士策亦可言时政阙失。」因诏罢制科。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祖宗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不惟朝廷阙失得以上闻,盖亦养成士气。近屡诏内外士庶等直言朝政阙失,虽有不当,

并不加罪。尚虑所闻未广,仰有司讲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旧制,条具取旨。」

礼部讲求到典故:「一、旧制科场年春降诏,九月赴试,命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命官不拘有无出身,仍以不曾犯赃私罪人充。各具词业缴进,词业谓策论五十篇,分为十卷,随举状缴进,入举词。送两省侍从参考,分为三等,文理优长为上等,文理次优为中等,文理平常为下等。考试缴进,次优以上召赴合试。

译人召来考试。

八月十五日,命令御史中丞黄履、中书舍人朱服、左司郎中刘定、秘书丞李昭一并前往秘阁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人。黄履等人呈上张咸等人的论各六篇,其中《舜得万国之欢心》、《谨事成六德》两篇题目留存,其余缺载。

二十三日,三省进呈秘书省考试到的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陈旸等四人,其中第二名赵天启考中第四等。皇帝说:"赵天启屡次上书,言辞狂妄,怎么可以让他参加考试。"当初,谏官翟思曾说赵天启品行不端。他又曾经通过尚书省申诉说元佑三年阁试考中第五等,应当直接参加殿试,却被大臣阻挠压制,极力诋毁当日考官出题不当。他又屡次投书匦函上呈奏书,奏书呈上后没有下文,皇帝有旨令登闻鼓检院不再接受他的文字。第二天,皇帝对章惇说:"赵天启曾经上书,言辞极其狂妄,朕当初想要将他羁管起来。又想了想不想这样做,恐怕会阻塞言路,所以只是命令不再收他的文字。"到这时,秘书省奏报他的名字在录取名单之中,皇帝特旨将他黜落。恰逢御史井亮采也说他为人凶险,皇帝说:"这是众人的公论,与你无关。"

九月八日,皇帝亲临集英殿,考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剑南西川节度推官华州州学教授张咸、右通直郎吴俦、布衣陈旸。制策文字缺载。命令暂代吏部尚书王震、吏部侍郎杨畏、中书舍人林希、国子司业龚原、右正言张商英、秘书正字叶俦考核评定他们所对的策文。张咸、吴俦被赐中第三等,任命张咸为宣德郎,授予佥判差遣,吴俦升迁一任,陈旸授予初等职官,都一并堂除任命。

十二日,三省上奏说试制科张咸、吴俦、陈旸三人考中第三等应予推恩,皇帝说:"前几日看他们所考的策文,与进士策文有什么不同呢?先朝曾经废罢这一科,什么时候又恢复设置了?"章惇等人回答说:"先朝当初亲自考试进士策文,随即废罢制科。元佑二年恢复设置,其实并没有什么补益。头一次举行得到谢鉴,第二次举行得到王当、司马槱等人,听说都很荒谬。"皇帝说:"极不成文理。"李清臣回答说:"在汉代也不设置这一科,遇到选拔特异的人才,有时因材施策,有时因灾异而策问大事,即随时特别召见。"皇帝说:"如今已经恢复进士殿试策文,这一科既然与进士策文没有差别,何况进士策文其文理还有超过这个的。"郑雍回答说:"这要看这个人怎么样罢了。不过历来多能议论时政的缺失。"皇帝说:"如今进士策文也可以议论时政的缺失。"于是下诏废罢制科。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说:"祖宗设立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不仅使朝廷的缺失得以上达,也是为了养成士人的风气。近来屡次下诏令内外士庶等人直言朝政的缺失,即使有不恰当之处,也一律不加治罪。还担心所听到的意见不够广泛,命有关部门讲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的旧制,拟定条目上报请旨。"

礼部讲求到的典故说:"一、按旧制,科场年的春天颁降诏书,九月参加考试,命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一人,不拘泥于已经做官还是未做官。命官不拘泥于有无出身,仍要以未曾犯过贪赃私罪的人充任。各自具备文辞学业缴进,文辞学业指策论五十篇,分为十卷,随举状一并缴进,编入举状。送两省侍从参考,分为三等,文理优长的为上等,文理次优的为中等,文理平常的为下等。考试后缴进,次优以上的人召来参加合试。审阅天圣七年恢复设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六科,召试时,开头就说'都要考察士人节操是否无瑕疵,采纳乡里公论共同认可的人'。嘉佑二年诏令举荐贤良方正以下九科,也命

看详天圣七年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六科,召试,首云『皆考士节之无瑕,采乡评之共许』。嘉佑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而下九科,亦令采察文行,若不如所举,并坐举者。四年,旌德县尉汪辅之已试六论,过合及殿试亦考入第四等,而言者以无士行罢之。故苏轼有云:『凡预中书之召命,已为天下之选人。然犹使御史得以求其庇,谏官得以考其素,一陷清议,辄为废人。』盖国家自昔制科取人,中选之后,多至大用。其考察之严,不得不尔。今朝廷设科之所取,固不在于文记问而已。欲乞今后遇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并须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三人奏举,先考其素行,无愧于清议,然后召试。举非其人者坐之。欲将今来条具指挥,并依旧制施行。一、阁试一场,论六首,每篇限五百字以上成,差楷书祗应。题目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子》、《扬子》、《管子》、《文(仲)[中]子》正文及注疏内出。内一篇暗数,一篇明数。如绍兴元年

合试,《舜得万国之驩心论》天头原批:「『绍兴』应是『绍圣』。」、出《史记 乐书》『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云云。夫《南风》之诗者,生长之音也。舜乐好之,乐与天地同意,得万国之欢心,故天下治也。此谓暗数。所引不尽为粗。《事成六德论》,出《毛诗》「皇皇者华」笺注。此谓明数。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召赴殿试。论引上下文不全,上下文有度数及事类,谓之暗类。所引不尽谓之粗。差翰林学士、两省官考试于秘合,御史台官监试,及差弥封誊录官考讫,以合格试卷缴奏,御前拆号。看详旧制,兼注 内出题。今来复科之初,切恐疏义繁多,士大夫鲜能通习。欲乞除权罢疏义出题外,余并依旧制。一、殿试,皇帝临轩,制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成。试卷用表纸五十张,草纸五十张。旧制,宰相撰题。绍圣元年特命翰林学士林希撰题。依进士殿试,有初考、覆考、详定官。赴试人引见,赐坐殿廊两厢,设重帘帏幕、青褥紫案,差楷书祗应。,仍谢恩。 旧制,差内侍赐茶对策先引出处,然后言事。第三等为上等,四等为中等,第五等为下。第四(第)[等]以上系制科人,第五等进士出身,不入等与簿尉差遣。天圣七年故事,入第三等,比进士第一人,授大理评事、佥判或知县,一任满与通判;第四等,比进士第二(等)第三人,授两使职官,二任回磨勘改合入官;第五等比进士第四第五人,授令、录,一任回,两使职官。以上并为白身人。有官人应中取旨,比类推恩。天圣八年、景佑元年故事,有官人入第四等以上,并转一官,各升擢内外差遣。

译令采察其文才品行,如果所荐之人名不副实,一并连坐举荐者。嘉佑四年,旌德县尉汪辅之已经考过六论,通过并参加殿试也考入第四等,可是议论的人认为他没有士人品行而将他黜罢。所以苏轼曾说:'凡是被列入中书召命的人,已经算是天下选拔出来的人才。可是仍然要让御史得以追究其品行的瑕疵,谏官得以考察其平素的操行,一旦陷入清议的指责,就会成为废弃之人。'大概国家自古以来制科取士,中选之后,大多能得到重用。所以对其考察十分严格,不得不这样。如今朝廷设立这一科所要选取的,本来就不只在于文辞和记诵罢了。请求今后遇到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人,都必须由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三人联名举荐,先考察他平素的品行,是否无愧于清议,然后才召来考试。举荐不当的人要连坐治罪。请求将现在拟定的条目指挥,都依照旧制施行。一、阁试一场,考论六篇,每篇限五百字以上写成,派遣楷书吏在场供应。题目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子》、《扬子》、《管子》、《文中子》正文及注疏内出题。其中一篇暗数出题,一篇明数出题。如绍兴元年(天头原批:"'绍兴'应是'绍圣'。")合试的《舜得万国之驩心论》,出自《史记·乐书》'舜弹奏五弦琴,歌唱《南风》之诗,而天下大治'等语。《南风》这首诗,是生长化育之音。舜喜爱这音乐,其乐与天地同意,因此得到万国的欢心,所以天下大治。这就叫做暗数出题。所引用的内容不完整的,就算粗略。《事成六德论》,出自《毛诗》'皇皇者华'的笺注,这叫做明数出题。答对四条以上算合格。仍分为五等,列入第四等以上的召来参加殿试。论文引用上下文不完整,上下文有明确的度数和事类的,叫做暗类。所引用的内容不完整的,叫做粗。派遣翰林学士、两省官在秘阁考试,御史台官监试,并派遣弥封誊录官考校完毕后,将合格的试卷缴纳奏报,在皇帝面前拆号。审阅旧制,是从兼注内出题。如今刚刚恢复此科,恐怕疏义繁多,士大夫很少能够通晓熟习。请求除暂时废止从疏义出题外,其余都依照旧制。一、殿试,皇帝亲临殿廷,出制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写成。试卷用表纸五十张,草纸五十张。按旧制,由宰相撰写题目。绍圣元年特别命令翰林学士林希撰写题目。比照进士殿试,设有初考、覆考、详定官。应试人被引见时,赐坐在殿廊两侧,设置重帘帏幕、青褥紫案,派楷书吏在场供应,并且要谢恩。按旧制,派内侍赐茶,对策要先叙述出处,然后再论及时事。第三等为上等,第四等为中等,第五等为下等。第四等以上的算是制科出身的人,第五等的赐进士出身,不入等的授予簿尉差遣。按天圣七年的旧例,考入第三等的,比照进士第一名,授予大理评事、佥判或知县,一任期满后升为通判;第四等的,比照进士第二第三名,授予两使职官,两任期满磨勘后改任应入之官;第五等的比照进士第四第五名,授予令、录,一任期满后授予两使职官。以上都是针对白身之人而言。已有官职的人应予中选,比照类推请旨定夺。天圣八年、景佑元年的旧例,已有官职的人考入第四等以上的,都转迁一官,各自升擢内外差遣。审阅嘉佑二年的诏书,其中初次中选者的推恩,命令另行裁定。此后必须根据才能是否胜任而依次进用,不得再援引旧例,无端超擢。"诏令从疏义出题及撰写题目的官员临时请旨定夺。将来考校中选者的推恩,依照天圣、景佑年间的旧例,其余都依照旧制,一并按照礼部审阅拟定的事理施行。《宋史·选举志》记载:当初恢复馆职考试,凡是被诏令举荐的人("诏",《宋史》卷一五六作"名"),由学士院考试时务策第一道,天子亲自

看详嘉佑二年诏书,其初中选所推恩,命别加裁定。厥后须视才能否差次进用,不得更援旧比,无名超擢。」诏疏义出题及撰题官临时取旨。其将来考校中选推恩,依天圣、景佑年故事,余并依旧制,并礼部看详到事理施

行。《宋史 选举志》:初复馆职试,凡预诏者诏:《宋史》卷一五六作「名」。,学士院试时务第一道,天子亲览焉。然是时校书多不试,而正字或试或否。

二年正月二日,诏曰:「朕缵承基绪,若涉渊水,夕惕晨兴,焦劳愿治。永惟万事之统,虑失厥中,纳谏求言,思补阙失。尚惧图回康功,未之获也,乃复考西汉元光之诏,宪本朝制举之文。爰命攸司,讲明其旧,益广求贤之道,庶几方正博洽之士,英伟拔俗之才,进繇此涂,敷陈谠言,有补当世之务,以辅予治。岂特修故事,崇虚文而已也 祖宗以来百余年间,尝以此科获致豪俊,有显闻于天下矣。朕方求才以济艰难之运,尚期得人,远追前烈,庶亦无愧于斯焉。今后科场,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以学问俱优,堪备策问者充。仍具本人词业缴进以(问)[闻]。《宋史 选举志》:绍兴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一遵旧制。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凡应诏者,先具所著策、论五十篇缴进。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为三等。次优以上召赴秘合,试论六首,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内出题,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之,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亲策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者与簿尉差遣。已仕者则进官与升擢。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曰:「汉策贤良,博究天人之学;唐分科目,广收卿相之才。爰及本朝,亦循前轨。咸平立制,继传而至仁宗;天圣临轩,一举而得富弼。肆英髦之辈出,考名迹以相望。迨今论世之隆,最号取人之盛。顾予纂绍,履此艰难。思贻则之永图,悼设

治安之策。惟尔 隽,体予至怀。」 科之久废。间尝下诏,俾复旧章。迄兹三岁之期,靡觌一人之举。岂眇躬凉薄,无能徕天下之贤;将俗学湮沦,未克振斯文之敝。属当秋试,申命春官。 咨侍从之臣,别进多闻之士。采乡评而无玷,必先行谊之修;访时务而可稽,斯取艺文之富。观其素业,待以规程,庶因选择之公,获

七年二月九日,诏曰:「朕以寡昧,御艰难之统,明不能烛,德不能绥,思闻谠言,以辅不逮。

译审阅。然而这时校书郎大多不参加考试,而正字有的考试有的不考试。

绍兴二年正月二日,诏令说:"朕承继基业,如同渡过深水,早晚戒惧警惕,殷切忧劳希望治理好国家。深思万事的纲纪,唯恐有所偏失,广纳谏言、访求良策,考虑补救缺失。还担心谋求转圜、康济政事的良策没有得到,于是又考求西汉元光年间的诏书,取法本朝制举的旧文。于是命令有关部门,讲明其旧制,更加推广求贤之道,希望方正博学的士人、卓异超群的人才,能由此途径进用,陈述正直的言论,有补于当世之务,以辅助朕的治理。这岂止是仿效旧例、崇尚虚文而已呢?祖宗以来百余年间,曾经凭借此科获得豪杰俊才,在天下有显赫的声名。朕正要求得人才以拯济艰难的国运,仍希望能够得人,远远追配前代先贤,或许也能无愧于此。今后的科场,恢复设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从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一人,不拘泥于已经做官还是未做官,以学问都优秀、能够胜任策问的人充任。仍要具备本人的文辞学业缴进上闻。"《宋史·选举志》记载:绍兴二年,诏令举行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一律遵循旧制。从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一人。凡是应诏的人,先要具备所著的策、论五十篇缴进。由两省、侍从参考评定,分为三等。次优以上的召来参加秘阁考试,考论六篇,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子》、《扬子》、《管子》、《文中子》内出题,由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督,答对四条以上算合格。仍分为五等,列入第四等以上的,由天子亲自策问。第三等为上等,恩赐等级比照廷试第一名,第四等为中等,比照廷试第三名,都赐予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等,比照廷试第四名,赐予进士出身。不入等的授予簿尉差遣。已经做官的人则升迁官职并加以升擢。

绍兴四年三月十一日,诏令说:"汉代策问贤良,广泛探究天人之学;唐代分设科目,广泛收罗卿相之才。延及本朝,也沿循前代的轨辙。咸平年间订立制度,一直延续传承到仁宗朝;天圣年间皇帝亲临殿廷策问,一举而得到富弼这样的人才。因此杰出人才辈出,考核其名声事迹足以相望于世。到如今论及世道之隆盛,最推崇取士的兴旺。念及朕承继大统,正逢此艰难时局。思考留传后世的长远打算,深为设科之久废而痛惜……治国安邦的良策。希望你们这些俊杰之士,体察朕的深切期望。"此科被荒废已久。中间曾经下诏,命恢复旧有的章程。到如今已经三年的期限,却没有见到一人被举荐。难道是朕本身德行浅薄,不能招徕天下的贤才吗?还是世俗之学已经湮没沦丧,未能振兴此中文风的弊病呢?值此秋试之际,特命礼部申明此事。咨询侍从之臣,另外推举见闻广博的士人。采纳乡里的公论而无所玷污,必定要以品行修养为先;探访时务而有据可查的,才是选取文才的丰富之人。观察其平素的学业操守,以规程相待,希望借助公正的选拔,能够获得……"

绍兴七年二月九日,诏令说:"朕才德浅薄,统御艰难的时局,明察不能洞悉一切,德行不能安抚天下,思念要听到正直的言论,来辅助自己的不足。于是考求旧有的典章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可是历经多年,却没有人应诏而至。难道是朕的德行浅薄,不足以招徕四方的贤才吗?还是访求延揽的方法还有所不周呢?朕遭遇家国的不幸,忧伤在心,而上天示警于朕,太阳出现异象,妖氛四合,朕十分惶恐。内外侍从大臣,希望遵照前后的诏旨,各自举荐直言极谏之士一人。朕将详加延请于朝廷,咨询过失所在,依次施行,以顺应天意。"吕祉举荐了选人胡铨,汪藻举荐了布衣刘度,皇帝当天就

乃稽旧章,设贤良方正之科,而历载臻兹,未有应令。岂朕菲德,不足以来四方之贤欤 抑搜扬之道有未至也 朕既遭家不造,茕茕在疚,而天戒朕躬,大阳有异,氛气四合,朕甚惧焉。中外侍从之臣,其遵前后诏旨,各举直言极谏之士一人。朕将详延于廷,诹以过失,次第施行,用承天意。」吕祉举选人胡(诠)[铨],汪藻举布衣刘度,上即日除铨枢密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朕遭世艰难,临朝愿治。思得一时俊杰,博古通今、质直忠谠之士,讲求治道,以成当世之务。乃远稽汉、唐之遗文,近循祖宗之旧制,屡下诏书,开贤良方正之科,将加详延,冀闻至言,以辅不逮。十年于兹,未有称荐以名来上者,岂访求之道有未至邪 何为久之而未有闻也。侍从之臣,其思为朕益广搜择,以副侧席之求。庶几得人,追配前古,以共济于斯时。宜体至怀,钦承毋忽。」

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曰:「朕以

寡昧,奉承圣业,夙兴夜寐,罔敢自暇自逸,思得海内方闻之士,咸造于庭,冀获嘉言,以助不逮。历载于兹,而贤书缺焉。夫古之人不借才于异代,而十室之邑,岂无忠信之士乎 公卿、侍从,其为朕博选贤良,遣诣公交车。朕将虚心以听,待以不次。庶几异才辈出,如我祖宗之时,顾不美欤。」

十七年四月二日,诏曰:「国家踵汉、唐旧制,贤良之科,盖以待天下非常之士也。暨朕纂承,亟议斯举。屡诏中外,博加搜访,而历年于兹,曾未有卓然为举首者。夫何世无材,岂今宇宙不复见古之人虖 抑招延未备, 而不得通也 公卿、侍从,其为朕各举所知,俾咸造于朝。朕将临轩亲试,诹以治道,亦庶蒙得贤之福,顾不休哉。」

二十年五月四日,诏曰:「朕以寡昧,承(圣)奉宗庙天头原批:「『圣』字疑衍。」据删。,战战兢兢,若涉渊水。永惟四方之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冀获谠言,以辅不逮。诏书数下,越二十年于兹,未有应者。岂朕所以求之之道未至,而方正博洽之君子壅于上闻与 抑教之不明,弗能振起之与 朕甚恧焉。侍从之臣,朕所亲礼也。天圣、嘉佑诏书具在,其参酌成宪,博问旁招,使获天下方闻之士,以荐于朝。朕将发策察问,极优崇之遇,以厉贤才焉。」

二十三年五月一日,诏曰:「昔汉命公卿荐延特起之士;唐设科目,待遇非常之才。言备究于天人,道或侔于伊吕。暨皇朝之稽古,建制举以兴贤,萃人物于一时,轶治功于二代。朕绍休谟烈,

注意方闻,颁诏札以屡求,阅公交车而未集。兹当大比,申饬迩臣。举尔所知,择四方之豪隽;辅朕不逮,应三道之咨询。

译任命胡铨为枢密院编修官,而刘度最终没有被召见。

绍兴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诏令说:"朕遭逢世道艰难,临朝理政、渴望治理天下。想要得到当世的俊杰之士,博古通今、正直忠诚敢言的人,讲求治国之道,以成就当世的功业。于是远考汉、唐留下的典籍,近循祖宗的旧制,屡次下达诏书,开设贤良方正科,将要详加延请,希望听到至理名言,以辅助自己的不足。至今已经十年了,却没有人被称扬举荐而奏报上来的,难道是访求的方法还有所不周吗?为什么这么久了却仍没有听闻呢?侍从之臣,希望能为朕更加广泛地搜求选拔,以不辜负朕虚位以待贤才的期望。希望能够得到人才,追配前代先贤,共同济度这个时局。应当体察朕的深切期望,恭敬承受、不要疏忽。"

绍兴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诏令说:"朕才德浅薄,承受这份宏大的基业,早起晚睡,不敢有丝毫自我懈怠安逸,想要得到海内见闻广博的士人,都能到朝廷来,希望能听到有益的言论,以补助朕的不足。历经多年至今,可是荐举的名单却仍然缺乏。古人尚且不从异代借取人才,而十户人家的小地方,难道就没有忠信之士吗?公卿、侍从之臣,希望能为朕广泛地选拔贤良之士,遣送他们前往官府应试。朕将虚心听取意见,以破格的礼遇相待。希望异才辈出,如同我祖宗在位之时那样,岂不是很美好的事吗。"

绍兴十七年四月二日,诏令说:"国家沿袭汉、唐旧制,贤良这一科,是用来对待天下非同寻常的人才的。到朕承继大统以来,屡次商议举行此科。屡次诏令内外,广泛加以搜求访察,可是历经多年至今,却未曾有出类拔萃、名列第一的人才出现。为什么世上竟没有这样的人才呢?难道是当今天下再也见不到古代那样的人才了吗?还是招延延揽的方式还不完备,因而未能相通呢?公卿、侍从之臣,希望能为朕各自举荐所知道的人才,让他们都能来到朝廷。朕将亲临殿廷考试,咨询治国之道,也希望能承蒙得贤的福分,岂不是很美好的事吗。"

绍兴二十年五月四日,诏令说:"朕才德浅薄,承奉宗庙,战战兢兢,如同渡过深水。深切思念四方的贤良之士,通晓古今治理国事的要旨,希望能听到正直的言论,以辅助朕的不足。诏书屡次颁下,至今已经二十年了,却没有人应诏而来。难道是朕求贤的方法还有所不周,因而方正博学的君子都被壅塞而不能上达吗?还是教化不够昌明,未能振奋起这样的人才呢?朕十分惭愧。侍从之臣,是朕所亲近礼遇的人。天圣、嘉佑年间的诏书都还在,希望能参酌既定的成法,广泛探问、多方招揽,使得能够获得天下见闻广博的士人,加以举荐给朝廷。朕将出题策问、详加考察,给予极为优厚崇高的礼遇,以此来勉励贤才。"

绍兴二十三年五月一日,诏令说:"从前汉代命公卿举荐特异出众的人才;唐代设立科目,礼遇非同寻常的才干。他们的言论能够究极天人之理,其道德或与伊尹、吕尚相当。到本朝考求古制,设立制举来振兴贤才,一时之间汇聚了众多人物,其治理的功效超越了汉唐两代。朕继承先辈的美好功业,留心访求见闻广博之士,颁布诏书屡次求访,可是公开征召却未能有所收获。当此科举大比之年,特此申饬近臣。请举荐你们所知道的人才,选拔四方的英豪俊杰;辅助朕的不足,应对三道策问的咨询。希望能够广纳正直的言论,以彰显宏大的功业。请你们秉承这份诚恳的告谕,来不负朕虚心以待的期望。"

绍兴二十六年四月三日,诏令说:"朕才德浅薄,托身于士民之上,日夜操劳图谋治理,不敢有丝毫安逸。仰思祖宗设立科目以对待非同寻常的人才,因此得到的名臣,历代相望不绝

庶敷纳于谠言,以章明于洪业。其承敦谕,来副虚怀。」

二十六年四月三日,诏曰:「朕以菲躬,托于士民之上,宵旰图治,罔敢康宁。仰惟祖宗设科目以待非常之材,所得名臣,前后相望。肆朕纂承,遵用成宪,冀闻谹议,登济丕平。然诏书屡下,而未有应者,岂国家招延之礼有所未尽欤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何海内多士而无其人也 抑奉吾诏者不虔,不能悉心询访,而贤良方正之士或壅于上闻欤 方今恢张庶政,广开言路,适兹大比之岁,公卿、侍从宜体朕意,各举所知,俾造于庭。朕将虚怀,访以治道,庶几得人之效,无愧于古,顾不休哉。」

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诏曰:「昔汉设贤科,欲闻大道之要;唐开制举,以待非常之才。迨及本朝,参用前宪,故所得多天下豪杰之士,而所言皆国家治乱之端。其在当时,岂云小补。朕自绍履休运,旁招隽能。图治功者逾三十年,犹惧有阙;下郡国者也八九诏天头原批:「『也』,疑『已』字。,未见其人。属当大比之期,敢废详延之举 凡兹迩列,各为明扬,俾褒然而造庭,将诹尔以当务。必有崇论谹议,可行于今,庶几博问遐观,无愧于古。」

三十二年三月,诏曰:「朕屈 策以康济,辟数路以详延,参稽历代贤良之科,冀得天下方闻之士。顾岁月之寖久,亦诏旨之屡颁,曾无卓尔之才,

来副褒然之举。岂器业之茂,有惭于古;抑招徕之道,未备于今 惟予侍从之臣,宜广搜扬之术。使异人辈出,无愧汉、唐之时;庶治具毕张,尽复祖宗之盛。其体予意,毋怠钦承。」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干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曰:「朕祗迪先猷,参稽古制。设贤科而取士,自汉已然;繇制举而得人,我宋为盛。豪英辈出,名迹相望,谹议着乎当时,丰功显于来世。凡信史之所载,视历代而有光。肆纂绍于丕基,期奉遵于成宪。思得天下方闻之彦,咸使在庭;极陈国家治乱之原,以辅不逮。属当大比,中饬迩联。选于众以明扬,举所知而程奏。庶〔几〕闻论,有补治功。咨尔攸司,体予至意。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

译。至朕继承大统,遵循既定的成法,希望听到宏大的议论,成就太平盛世。然而诏书屡次颁下,却没有人应诏而来,难道是国家招延的礼遇有所未尽吗?十户人家的地方尚且必定有忠信之人,为什么海内士人众多却没有这样的人才呢?还是奉行朕诏令的人不够虔诚认真,未能尽心访求,因而贤良方正之士有所壅塞而不能上达呢?如今正大力整顿各项政务,广开言路,适逢此科举大比之年,公卿、侍从之臣应当体察朕的心意,各自举荐所知道的人才,让他们来到朝廷。朕将虚心以待,向他们咨询治国之道,希望能收到得人的成效,无愧于古代,岂不是很美好的事吗。"

绍兴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诏令说:"从前汉代设立贤良科,是想听到大道的要旨;唐代开设制举,以对待非同寻常的人才。延及本朝,参酌运用前代的成法,所以所得到的大多是天下的豪杰之士,而他们所论说的都是国家治乱的关键所在。在当时,这样的作用岂能说是小小的补益。朕自从继承这份美好的国运以来,多方招揽俊杰之才。图谋治理之功已经超过三十年,仍担忧有所缺失;向郡国下诏已经八九次了,却仍未见到这样的人才。正当此科举大比之期,怎敢荒废详加延请的举措呢?凡是身居近侍之列的官员,各自明白地加以举荐,使他们能够济济一堂地来到朝廷,朕将向他们咨询当务之急。必定要有崇高的议论、宏大的见解,可以施行于当今,希望能广泛探问、深远考察,无愧于古代。"

绍兴三十二年三月,诏令说:"朕竭尽……之策以求康济天下,开辟多种途径以详加延请,参考稽核历代贤良科的做法,希望能得到天下见闻广博的士人。可是岁月已经渐渐久远,诏旨也屡次颁布,却始终没有卓越出众的人才,来响应这隆重的举荐。难道是才能学识的丰茂,相比古人有所惭愧吗?还是招徕的方式,在今天还不够完备呢?希望我的侍从大臣,能够更加广泛地讲求搜求延揽的方法。使异才辈出,无愧于汉、唐盛世;希望治理的规模能够完全彰显,尽复祖宗时代的盛况。希望能体察朕的心意,不要懈怠、恭敬承受。"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乾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令说:"朕恭敬地遵循前代的谋略,参考稽核古代的制度。设立贤良科来选拔士人,自汉代以来就已经如此;通过制举来得到人才,我朝更是极为兴盛。豪杰英才辈出,名声事迹相望于世,宏大的议论显扬于当时,丰厚的功业昭显于后世。凡是信史所记载的,比照历代都更加有光彩。于是继承这宏大的基业,希望能奉行既定的成法。想要得到天下见闻广博的贤才,都能来到朝廷;极力陈述国家治乱的根源,以辅助朕的不足。值此科举大比之际,特此申饬近臣。从众人中选拔而明白地推举,举荐所知道的人才并加以奏报。希望能够听到这些议论,有补于治理的功效。你们这些主管部门,要体察朕的深切心意。今年的科场,命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后文缺)

极谏一人,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文献通考》: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景德增而为六。仁宗皇帝时,李景请依景德故事,亲策贤良。秘合六论,专取六经及问时务,其史传注疏,乞不条问。帝亦以为问隐奥,观其博不若取其能明世之治乱,有补阙政。又诏以景德六科定为制科之目,俾少卿、监以上奏举内外京朝官,增置书判拔萃科、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总为十科,并许布衣应诏。于是何咏、富弼、余靖、尹洙、苏绅、张方平、江休复、张伯玉辈出焉,其立法宽故得士广也。自绍兴复科,三岁下一诏,垂四十年,未闻有一介魁礨豪杰之士出应制书,岂盛治之世无其人耶 盖责之至备而应之者难,求之不广而来者有隔尔。臣请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正文出题,其僻书注疏不得以为问目。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太平之治,不难立也。」上诏礼部集馆职学官议之,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侍从之臣岂能尽知 伏见国初制科止令监司、守臣解送,干德中以无人应制,许直诣合门请应。若依干德故事,恐起侥幸。请如国初之制。」诏可。

译极谏科一人,仍需将其文章著作一并呈缴上报。

《文献通考》记载:苗昌言上奏说:"本朝建国之初曾设立三科,景德年间增至六科。仁宗皇帝在位时,李景请求依照景德年间旧例,由皇帝亲自策试贤良之士。秘阁考试出六道论题,专门从六经中取材并询问时事政务,至于史传注疏一类,请求不要出题询问。仁宗皇帝也认为,若考问隐僻深奥的内容,与其看重应试者学识广博,不如取其能明晓当世治乱、有补于朝政缺失之才。又下诏将景德年间的六科确定为制科的科目名称,命少卿、监以上官员在朝廷内外保举京朝官应试,增设书判拔萃科、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合计共十科,并且允许平民百姓应诏应试。于是何咏、富弼、余靖、尹洙、苏绅、张方平、江休复、张伯玉等人相继涌现,正是因为立法宽松,所以得到的人才广泛。自绍兴年间恢复制科以来,三年下一次诏令,将近四十年,却未曾听说有一位杰出豪杰之士应诏参加制科考试,难道是太平盛世反而没有这样的人才吗?大概是因为对应试者要求过于苛细完备,而能够应付这些要求的人很难得;征求人才的范围不够广泛,而愿意前来应试的人便受到了阻隔。臣请求参酌考究前朝制度,隔年下诏一次,暂且从正文经义中出题,那些偏僻典籍的注疏不得作为考问的题目。恢复天圣年间的十科旧制,拓宽荐举选拔的途径,振起天下士人多年来积压的萎靡不振之气,那么太平之治,便不难实现了。"皇上下诏命礼部召集馆职、学官商议此事,众人都说:"注疏内容确实可以省略,但科目不必增广。天下之士隐居山林,滞留在偏远之地,侍从之臣怎能全都知晓?我们查考本朝建国之初的制科制度,只让监司、地方长官加以举荐派送,乾德年间因为没有人应诏参加制科,才准许应试者直接前往合门请求应试。倘若依照乾德年间的旧例,恐怕会引发侥幸取巧之风。请求仍按本朝建国之初的制度施行。"皇上下诏准许。

二年六月七日,臣僚言:「自建

炎南渡以来,每三岁大比,圣诏丁宁,命以制科荐士,如承平之旧。陛下纂承鸿烈,遵而勿失,历载亦已久矣,犹未闻有一人应书者。窃意责之至备而应之者难,求之不广而来者有隔故尔。欲望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经史诸子正文出题,其僻书注疏不得以为问目。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诏礼部集馆职学官同议以闻。礼部侍郎周执羔等参议:「切见国初制科止令诸州及监司解送,干德二年又以无人应制,下诏许直诣合门请应。今若举干德自请之诏,则将启狂妄侥幸之心,或恐浸成烦渎。不若仿国初之制,少加斟酌,许用侍从荐举,或守臣、监司解送。及权罢注疏出题,其余悉依旧制。庶几真才寔学不致遐遗,而有以副今日搜扬之意。」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盖闻自汉以来,众建科目,网罗天下之士,而贤良文学寔为之首。本朝袭其制,增重〔其〕选。元臣硕辅繇此涂进,十五六焉。太上皇思得其人,屡下明诏于四方。朕率而行之,曾未闻褒然为时而出者。尝与议臣深求其故,以谓学有原本,则不贵太泛,故略注疏之命题;身在幽隐,则无繇自达,故许监司、守臣之劝驾。抱负器业者,庶几不壅于上闻矣。适兹大比,肆命执事,博问旁招,有能应〔者〕,朕(所)将延纳而尊显之。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仍许监司、守臣解送,具词业缴进以闻。布告中外,体朕意焉。」

五年三月六日,诏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眉州布衣李垕,词业(今)[令]缴进。用翰林学士汪应辰之荐也。

十二月二十五日礼部言:

李垕词业已经御览,诏特令来年三月依格召试中书。臣僚言李垕词业未曾参考,而又止一名,召试恐非典故。诏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其后户部尚书曾怀等参考,援证既详,遣词亦赡,欲为次优。诏中书召试。

七年四月四日,诏曰:「盖闻制科取人,盛于两汉,然或阴阳靡调,或以方内靡安,乃 郡国举而行之。本朝则不然,无事而勤求,有为而获用,上下交应,为后世法。肆朕绍服,于今十年,诏书数下,懃懃恳恳,间复略传注,宽举荐,几以招徕修洁博习之士,辅朕不逮。属者有司尝以一二应书,既命待诏公交车矣。岁当大比,其博求之。夫寤寐忠言,宁厌虖多士;抱负器业,或患虖无时。朕之诚意,子大夫其着闻矣。来游来歌,以矢其音,不在此时 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缴进以闻。

译二年六月七日,臣僚上言:「自从建炎南渡以来,每三年一次大比,圣上诏书郑重叮嘱,命令以制科荐举贤士,如同太平时期的旧制。陛下继承先帝大业,遵循不敢有失,历经年岁已经很久了,却还没听说有一个人应试的。臣私下认为,是要求过于完备而响应的人难以做到,征求的范围不够广泛而前来应试的人受到阻隔的缘故。希望能参酌考究前朝制度,隔年下诏,暂且从经史诸子的正文中出题,那些生僻书籍的注疏不得作为问目。追复天圣年间十科取士的旧制,广开荐扬贤才的道路。」诏令礼部召集馆职、学官共同商议后上报。礼部侍郎周执羔等参议说:「臣等见到国初制科只是命令各州及监司解送应试者,干德二年又因为没有人应制科,下诏许可直接到合门请求应试。如今如果援引干德年间自行请求应试的诏令,就会开启狂妄侥幸之心,恐怕逐渐会造成烦扰亵渎。不如仿照国初的制度,稍加斟酌,允许用侍从官荐举,或者由守臣、监司解送。并且暂且停止从注疏中出题,其余都依照旧制。这样庶几真才实学之人不至于被遗漏,也能符合如今搜求荐扬人才的本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诏书说:「听闻自汉代以来,广泛设立科目,网罗天下的士人,而贤良文学科确实是其中之首。本朝承袭这一制度,更加重视这一选拔科目。元老重臣由此途径晋升的,占十分之五六。太上皇希望得到这样的人才,屡次向四方颁下明诏。朕遵循太上皇之意推行此事,却从未听说有杰出人才应时而出。朕曾与议事之臣深入探求其中原因,认为学问要有根本,就不宜过于宽泛,所以从注疏中略去命题的部分;而身处隐逸之地,就无从自我进达,所以允许监司、守臣劝驾荐举。这样怀抱才能学问的人,或许就不会被阻塞而不能上达天听了。恰逢此次大比之年,特命有关官员,广泛访求招揽人才,如有能应试的人,朕将延请接纳并加以尊崇彰显。今年科场,命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人一名,仍许监司、守臣解送,具备其词业缴进上报。布告朝廷内外,体察朕的心意。」

五年三月六日,诏令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眉州布衣李垕,将词业缴进。这是采用了翰林学士汪应辰的荐举。

十二月二十五日礼部上言:李垕的词业已经过皇帝御览,诏令特命他来年三月依照旧例在中书召试。有臣僚上言说李垕的词业未曾经过参考评议,而且又只有他一人,就召试恐怕不合先例典故。诏令两省、侍从官参考评议后上奏。此后户部尚书曾怀等参考评议,认为其援引论证既详实,遣词也很充实,打算评定为次优等级。诏令中书召试。

七年四月四日,诏书说:「听闻制科取士,在两汉时最为兴盛,然而有时是因为阴阳不调,有时是因为境内不安宁,才由郡国推举施行此制。本朝则不是这样,天下无事时仍勤于访求,国家有所作为时便能获得人才任用,上下相应,为后世立下法度。如今朕继承皇位,至今已经十年,诏书屡次颁下,恳切殷勤,其间又省略了注疏出题,放宽了荐举的条件,几乎是想以此招徕品行高洁、博学多识的人才,来辅助朕的不足之处。近来有关部门曾经有一两人应试,已经命令他们待诏公交车了。今年正当大比之年,应当广泛访求人才。日夜盼望听到忠言,怎会嫌弃士人太多;怀抱才能学问的人,或许担忧没有施展的时机。朕的诚意,士大夫们应当已经知晓了。前来应试、前来歌咏,以表达心声,不在此时更待何时。今年科场,命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人一

」

初,宰臣奏降诏,上曰:「数十年未有此选者。」虞允文等曰:「昨李垕已得旨召试,或有与其父焘不相乐,声言欲沮之。垕以此乞随侍之任,得旨已许其请。」上曰:「今可以召试矣。」允文又言:「昨绍兴指挥,春降诏,九月召试。」上因令其九月试中。

九月二十七日,命翰林学士王曮、起居舍人李彦颖就中书后省考试参详制科。曮等上李垕论六首。《明主有必治之道》、《场法三圣》、《人者天地之心》、《律历更相治》、《三家言经得失》、《扬雄张衡孰优论》。

十月二十七日,礼部言:「检照祖宗故事,策试贤良方正,即无唱名之例。今欲候初、覆考、详所考定等第缴奏,再付朝廷取旨推恩。」从之。

二十八日,御药院言:「已降旨,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李垕令赴殿试。契勘御试举人,唱名毕,其正

奏名进士第一甲策文,并写作册进御并进德寿宫,及焚进诸陵。今李垕策文,伏乞指挥。」诏依例修写。

二十九日,权礼部侍郎周必大言:「初复制举,事体至重。欲斟酌是日驾坐,文臣常参官以上考试六论官、贴职、秘书省官并常起居讫,依旧就殿门外祗候,宣召即入。」从之。

十一月四日,上御集英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李垕。制策曰:「朕承太上之诒谋,绍祖宗之丕绪,宵衣旰食,十年于兹矣。日与一二大臣图回治道,兴起治功,庶几无负付托之重。然躬节俭以先天下,而侈靡之俗尚众;持公正以杜 枉,而阿私之习未革。富国在所先也。(也)理财或未尽其术;强兵亦所急也,军政或尚多宿弊。非不遴选守令,而未闻抚民有方,尽如古循吏;非不广求将帅,而未见智勇兼备,尽如古名将。田野虽辟,仓廪尚虚;法令虽明,犯法多有。夏秋以来,雨不时若,江湖数郡,民多乏食,救荒之政何施而可使无流离失业之患 国家经费,多资煮海之利,比缘江湖岁事不登,而(摧)[榷]货所入,顿减常岁,懋迁之术何为而可使商贾通行,以足军士之须。论役法之未善者非一日,其法孰为最善 言楮币之为弊者非一端,其弊何以拯救 是数者皆今日之急务,朕所乐闻也。今子大夫褒然而起,副朕久虚之选,朕甚嘉之。其尽心悉意以陈,毋忽。」垕策考入第四等,赐制科出身。

五日,礼部言:「策试贤良方正,即无唱名

之例。若照仿逐举进士,皇帝御殿推恩,足以彰崇儒求言之盛。」从之。先一日,上谓辅臣:「策试制科,既已临轩推恩,事体尤重。虽不唱,亦须引见受赐。」至是遂从其请。

七日,诏:「今月八日御殿,贤良方正推恩,依逐次举人唱名例,殿内赐应奉官等茶酒。」以上《干道会要》。

译名,守臣、监司也允许解送,仍须具备词业缴进上报。」

当初,宰臣奏请颁降此诏,皇上说:「已经几十年没有这样的选拔了。」虞允文等人说:「先前李垕已经获得旨意召试,有人说他与其父李焘关系不睦,扬言想要阻挠此事。李垕因此请求随侍父亲赴任,已获旨允许他的请求。」皇上说:「如今可以召试了。」虞允文又说:「先前绍兴年间的指挥安排,是春天颁降诏书,九月召试。」皇上于是命令在九月对他进行考试。

九月二十七日,命令翰林学士王曮、起居舍人李彦颖到中书后省考试并详加评定制科考生。王曮等人呈上李垕所作论六篇:《明主有必治之道》、《场法三圣》、《人者天地之心》、《律历更相治》、《三家言经得失》、《扬雄张衡孰优论》。

十月二十七日,礼部上言:「查照祖宗旧例,策试贤良方正,本无唱名的先例。如今打算等初考、覆考、详定考核评定等第后缴奏,再交由朝廷取旨施恩。」皇帝听从了。

二十八日,御药院上言:「已经降旨,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的李垕命令赴殿试。查考御试举人的规定,唱名完毕后,正奏名进士第一甲的策文,都要写成册子进呈皇帝御览并进呈德寿宫,以及焚化进献于各陵。如今李垕的策文,恳请指示办理方式。」诏令依照旧例誊写。

二十九日,权礼部侍郎周必大上言:「重新恢复制科考试,事关重大。希望斟酌于这一天皇帝临朝时,文臣常参官以上、考试六论的官员、贴职官、秘书省官员在常规起居礼毕后,依照旧例在殿门外等候,宣召后即可入内。」皇帝听从了。

十一月四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李垕。制策说:「朕承接太上皇留下的谋略,继承祖宗宏大的功业,日夜操劳,至今已经十年了。天天与一两位大臣谋划治国之道,振兴治理成效,希望不辜负托付之重任。然而朕虽身体力行节俭以为天下先,但奢靡的风气仍然盛行;朕虽秉持公正以杜绝邪枉,但徇私的习气尚未革除。使国家富强是首要之事,但理财或许还未尽善其术;使军队强盛也是当务之急,但军政或许还存在许多积弊。并非没有精心选拔郡县官吏,但未曾听闻他们有良好的安抚百姓的办法,能完全比得上古代的良吏;并非没有广泛访求将帅,但未曾见到智勇兼备、能完全比得上古代名将的人。田野虽已开垦,但仓库仍然空虚;法令虽已明确,但犯法的人仍然很多。夏秋以来,雨水不能应时而降,江湖数郡之地,百姓多缺乏粮食,救荒的政策该如何施行才能使百姓没有流离失所、失去生计的祸患?国家的经费,多依赖煮盐的收入,近来因为江湖一带年成歉收,加上专卖收入,比往年骤然减少,贸易流通之术该如何施行才能使商贾往来通行,以供给军士所需?论述役法不完善的说法不止一种,其中哪种办法最为完善?谈论楮币(纸币)弊端的说法也不止一端,这些弊端该如何补救?这几件事都是当今的急务,是朕乐于听闻的。如今贤能之士挺身而出,正符合朕久已空缺的选拔,朕对此非常嘉许。希望你尽心竭力地陈述,不要疏忽。」李垕的对策考评列入第四等,赐予制科出身。

五日,礼部上言:「策试贤良方正,本无唱名的先例。如果仿照历次进士科考的做法,由皇帝亲临殿堂加以恩赏,足以彰显崇尚儒学、求取直言的盛况。」皇帝听从了。在此前一天,皇上对辅臣说:「策试制科,既然已经亲临殿堂施恩,事情关系尤为重大。虽然不唱名,也必须引见受赐。」到此时便依从了这个请求。

七日,诏令:「本月八日皇上亲临殿堂,为贤良方正科施恩,依照历次举人唱名的先例,在殿内赐给应奉官等茶酒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制科

制科

淳熙元年四月十日,诏曰:「朕惟制科之设,所以待非常之才也。昔我仁祖临御,亲选天下士十有五人,崇论谹议,载在方策。庆历、嘉佑之治,上参唐虞,下轹商周。呜呼,何其盛也!肆朕纂绍洪业,侧席茂异,深诏执事,搜聘来上,冀闻切直,辅朕之不逮。十有三年于今,应书者盖鲜,岂朕详延之礼未至欤 抑人材之多寡自有时欤 不然,何望吾仁祖之盛而莫及也。夫士之韬藏器能,考盘岩穴者,固耻于自献,非吾公卿明扬而历选之,则奚繇进 诏下,其各以所知对,朕将亲策于庭,收得人之效焉。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二年闰九月十八日,翰林学士王淮、兵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周必大举眉山布衣李塾堪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

三年五月六日,台州守臣赵汝愚举宣教郎姜凯、信州守臣唐仲友举迪功郎郑建德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诏以其词业令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周必大、李焘为有妨嫌,与免参考。

九月二十五日,吏部侍郎赵粹中举亳州布(人)[衣]马万顷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诏粹中缴进词业。

四年三月八日,吏部尚书韩元吉等言:「旧制,贤良词业缴进,送两省、侍从参考,分为三等。文理优长为

上等,次优为中等,平凡为下等。考讫缴奏,次优以上召赴阁职。臣等众参考得李塾、姜凯、郑建德、马万顷词业为次优。」诏并令中书召试。

七月八日,中书后省言:「昨来召试,止系李垕一名,宣差制举考试官一员、参详官一员。今召试四人稍多,欲于参详官内增差一员,比附省试差知(等)举官例,临期特降御笔点差。仍差封弥、誊录、对读、监门官各一员。其巡铺官,于入内内侍省差,引试前一日宣押入院。」诏试所止就后省,余并依。

二十四日,中书后省言:「本院官吏将来引试贤良方正,缘就试员数增多,欲乞以十日开院,于引试前二日 院。」诏 院、引试、开院通限六日。

八月十九日,诏以二十五日引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塾、姜凯、郑建德、马万顷,命中书舍人钱良臣为制举考试官,太常少卿兼崇正殿说书齐庆胄、左司谏萧燧并为参详官,宗正寺主簿胡南逢为监封弥官,大理寺主簿陈资深为监誊录官,武学谕王蔺为对读官。论六首,一曰《因者君之纲》,二曰《易数家之传孰优》,三曰《前世历法多差》,四曰《十二节备如何》,五曰《王学本贾氏》,六曰《动静繁寡如何》。

二十六日,诏制举六论已权罢注疏出题,可以五题通为合格。

译。」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制科

制科

淳熙元年四月十日,诏书说:「朕认为设立制科,是用来延揽非常之才的。从前我仁宗皇帝临朝治国,亲自选拔天下士人十五名,其中崇高的议论、宏大的见解,都记载在典册之中。庆历、嘉佑年间的治世,向上可与唐虞相比,向下超越商周。啊,多么兴盛啊!朕继承这浩大的基业,虚心礼待优异的贤才,深切诏令有关官员,招聘选拔贤士呈报上来,希望听到恳切正直的言论,来辅助朕的不足。至今已经十三年了,应试的人却很少,难道是朕礼待延揽的诚意还未周到吗?还是人才的多寡自有时运呢?不然,为什么盼望能像我仁宗时那样兴盛却始终不能达到呢。那些隐藏才能、深居岩穴考察思虑的士人,本来就以自我举荐为耻,如果不是我朝公卿彰明并逐一选拔他们,他们又怎能得以进用呢?诏书颁下之后,希望各位以所了解的人才来回应,朕将亲自在朝堂策问,以收取得人的成效。今年科场,命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人一名,守臣、监司也允许解送,仍须具备词业缴进上报。」

二年闰九月十八日,翰林学士王淮、兵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周必大举荐眉山布衣李塾堪任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

三年五月六日,台州守臣赵汝愚举荐宣教郎姜凯、信州守臣唐仲友举荐迪功郎郑建德堪任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诏令将他们的词业交由两省侍从官参考评议后上奏。周必大、李焘因为有嫌疑妨碍,被免除参与评议。

九月二十五日,吏部侍郎赵粹中举荐亳州布衣马万顷堪任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诏令赵粹中将其词业缴进。

四年三月八日,吏部尚书韩元吉等人上言:「按照旧制,贤良科的词业缴进后,送交两省、侍从官参考评议,分为三等。文理优长的评为上等,次优的评为中等,平凡的评为下等。评议完毕后缴奏,次优以上的召赴阁职考试。臣等众人参考评议后,认为李塾、姜凯、郑建德、马万顷的词业都属于次优。」诏令一并交由中书召试。

七月八日,中书后省上言:「先前召试,只有李垕一人,安排制举考试官一员、参详官一员。如今召试的有四人,人数稍多,希望在参详官之中增设一员,比照省试差遣知举官的先例,到时特别降下御笔点定人选。同时安排封弥、誊录、对读、监门官各一员。至于巡铺官,从入内内侍省选派,在引试前一日宣召押入贡院。」诏令考试地点只设在中书后省,其余都依照所请。

二十四日,中书后省上言:「本院官吏即将引试应贤良方正科的考生,因为这次应试的人数增多,希望以十天时间开院,在引试前两天入院。」诏令入院、引试、开院总共限定六天。

八月十九日,诏令定于二十五日引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李塾、姜凯、郑建德、马万顷,命令中书舍人钱良臣担任制举考试官,太常少卿兼崇正殿说书齐庆胄、左司谏萧燧一同担任参详官,宗正寺主簿胡南逢担任监封弥官,大理寺主簿陈资深担任监誊录官,武学谕王蔺担任对读官。论题六篇,一是《因者君之纲》,二是《易数家之传孰优》,三是《前世历法多差》,四是《十二节备如何》,五是《王学本贾氏》,六是《动静繁寡如何》。

二十六日,诏令制举六论已经暂停从注疏中出题,可以以五题贯通合格为标准。此前,监察御史潘纬上言:「制科是用来延揽非常之才的,汉、唐两代向来重视这一选拔科目,本朝更号称能得人才。像富弼、张方平、苏轼与其弟苏辙都是由这一科目晋升的。既然号称大科,想要使众人心服,就必须乡里舆论共同认可,士人品行没有瑕疵,能无愧于这个名号,才可以

先是,监察御史潘纬言:「制举以待非常之才,汉、唐素重兹选,圣朝尤号得人。如富弼、张方平、苏轼与其弟辙皆由此科进。既号大科,欲孚众望,必乡评共许,士行无瑕,无

愧斯名,始可应此举。陛下崇尚科目,奖援人才。旧制命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今许用侍从荐举,或守臣、监司解送。旧制试论于经史诸子正文及注疏内出题,今已权罢注疏,皆所以诱其来也。窃谓应是选者,一缴进词业,二试六论,三对制策。所谓缴进策、论共五十篇,类多灯窗著述之文,策限三千字以上,虽曰无所不问,以考博通之识,亦岂无平日备对之语。唯是六论于注疏命题,人以为难。况此一场谓之过阁,乞尤当加意。今引试有日,若据令再于注疏出题,亦已何及。如依旧制以四通以上为合格,则与应进士举一场试经义五篇者何异。臣愚欲六题皆通方为合格,选之遴则其得之也荣。」故有是命。

四年三月十日,诏曰:「朕为干德兴邦,咸平熙载,天圣御图之始,绍兴复古之初,皆设制科,博询谠论。粤于凉德,欣慕前规。兹当贡举之秋,仍下方闻之诏。翘翘其楚,冀贤隽之无遗;谔谔而昌,抑家邦之有赖。咨尔闺台之彦,暨夫岳牧之官,或荐进于中朝,或搜扬于外服。俾摅所蕴,陈古今致治之原;将策于廷,振臣庶敢言之气。毋借才于异代,庶复德于我家。布告多方,明知朕意。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八月二十七日,中书舍人兼侍讲钱

良臣等言:「准敕考试制举试卷四号。臣等依准近降指挥,以五题通为合格。今考到试卷内,多有不知题目出处。又引用上下文不尽,止有仅及二通者。」诏并赐束帛。

五年八月三日,臣僚言:「国家设制举,必先试以六论,虽注疏悉皆命题,以观其博洽。今乃去注疏命题,谓宜复其旧。」有诏令礼部监学官看详。既而条具,欲从所请,并检照祖宗朝自天圣八年试富弼等,至元佑六年试王普等,合试六论并出经题一篇或两篇,方杂以子史注疏。今六论欲依故事,出经题作第一篇,然后杂出九经、《语》、《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题目。从之。

七年三月十日,诏曰:「盖闻求贤能,尚忠直,此二帝三王所由昌也。朕承太上慈训,托于王公之上,常惧不逮,亡以绍休圣绪,夙夜兴念,宣招四方之士而官使之。永惟通儒,明于古今王事之体,朕所嘉尚。乃即位以来,诏书三岁一下,而应是选者未能尽当朕意。岂询求之路未广而考择之法或严耶 将朕诚意未孚,而真贤实能莫为时出也 且望之重则责之宜备,待之异则取之宜精。

译应试这一科目。陛下崇尚科举科目,奖励援引人才。旧制命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一人。如今允许用侍从官荐举,或者由守臣、监司解送。旧制从经史诸子的正文及注疏中出题考论,如今已经暂停注疏出题,这都是用来诱引人才前来应试的做法。臣私下认为,应试这一科目的人,第一要缴进词业,第二要考试六论,第三要对答制策。所谓缴进的策、论共五十篇,大多是平日灯窗下所作的文章,对策限定三千字以上,虽说是无所不问,以考察其博通的见识,但难道就没有平日预先准备好应对的言辞吗。唯独这六论是从注疏中出题,人们都认为很难。况且这一场被称为过阁,恳请尤其应当加以留意。如今引试的日期已定,如果依照原来的规定再从注疏中出题,也已经来不及了。如果依照旧制以四题贯通以上为合格,那就与应进士举考试一场试经义五篇的人有什么区别呢。臣愚见认为应当以六题都贯通才算合格,选拔严格,那么能考中的人才更觉荣耀。」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四年三月十日,诏书说:「朕认为干德年间振兴邦国,咸平年间兴隆政教,天圣年间开始亲绘图治,绍兴年间恢复古制之初,都设立了制科,广泛征求正直的言论。如今朕德行浅薄,仍仰慕前代的规范。正当贡举之年,仍旧颁下访求博闻之士的诏书。杰出的人才啊,希望贤能俊杰之士没有遗漏;正直敢言而昌盛,也能使国家有所依赖。希望你们这些闺阁台阁之中的贤才,以及那些镇守四方的官员,有的由朝中大臣荐进,有的由地方官员搜访提携。使他们能够抒发自己所蕴藏的才学,陈述古今治理国家的根本道理;将来朝廷策问时,能振奋臣民敢于直言的气节。不要借才于前代,希望能在本朝恢复德政。布告各方,明白知晓朕的心意。今年科场,命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人一名,守臣、监司也允许解送,仍须具备词业缴进上报。」

八月二十七日,中书舍人兼侍讲钱良臣等人上言:「臣等奉敕考试制举试卷四份号。臣等依照近来颁降的指挥,以五题贯通为合格标准。如今考核到的试卷内容,大多有不知道题目出处的情况。又有引用上下文不完整的,只有仅仅达到两题贯通的。」诏令一并赐给束帛。

五年八月三日,有臣僚上言:「国家设立制举,必须先以六论考试,即使从注疏中出题,也是为了考察其博学广闻。如今却去掉了从注疏出题的做法,应当恢复旧制。」有诏令礼部及国子监学官详加审议。不久后条列详情上报,希望依从所请,并检查照对祖宗朝自天圣八年考试富弼等人,直到元佑六年考试王普等人,都是考六论并出经义题一篇或两篇,然后再夹杂子史注疏。如今六论打算依照旧例,出经义题作为第一篇,然后再从九经、《论语》、《孟子》中的注疏或子史正文中夹杂出题。皇帝听从了。

七年三月十日,诏书说:「听闻访求贤能之才、崇尚忠直之言,这是二帝三王之所以能够昌盛的原因。朕承受太上皇慈爱的教诲,托身于王公之上,常常担忧自己力有不逮,无法继承发扬圣明的祖业,日夜怀念,宣召招纳四方的士人并任用他们为官。永远思考通晓儒学的人才,明晓古今治理国事的道理,是朕所嘉许崇尚的。自朕即位以来,诏书每三年颁降一次,然而应此选拔的人却未能完全符合朕的心意。难道是访求的途径不够广泛,而考核选拔的方法又过于严格吗?还是朕的诚意未能取信于人,真正的贤能之才没能应时而出呢?况且期望越重,要求就应当更加完备;待遇越特殊,选取就应当更加精审。朝廷内外的侍臣以及各部使者、郡守,都是国家依赖来广开视听、美化教化的人,又将凭什么来帮助朕广开四方之门、

中外侍臣若部使者、郡守,皆国家所赖以广聪明、美治化,将何以助朕辟四门、来众善哉。其各悉心搜选俊异,以名来上。名儒茂才有能称吾诏者,当崇显焉。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

闻。」

十年三月十日,诏曰:「朕惟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帅举直言,汉、唐之君所以稽参政事,咨访阙遗,达民心而通治道也。洪惟祖宗,率繇斯义。朕祗若前宪,诏书比下,充赋盖阙。昔汉策晁错、董仲舒,对者以百数;唐举姜公辅等,所取至二十五人。国朝异人辈出,视古为盛。今朕思政求贤,历载弥长,效未云获,其故安在 岂德薄道寡,化不下究,贤人君子郁于上闻。旰昃销志,思以广宣厥道。宜遵近制,特俾详延,庶收茂才,以鉴不逮,成朕虚己勤求之意焉。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十一年六月五日,诏曰:「朕绍履尊明,宣招畯茂,思得方闻之益,讲求治理之原。越暨累年,尤 虚己。虽贤书大比之岁,每务于详延;然制举非常之才,难循于定次。肆敷明旨,申命通臣。盖急闻切直之言,将令受策而察问;宜广选修洁之士,庶几崇化而厉贤。俾悉究于昌辞,曾靡拘于前制。咨时群彦,体我至怀。今后遇有应诏之人,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不拘科举年分,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各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以宰执进呈秘书省校书郎奚商衡奏制科取士勿拘三年之制,上曰:「贤良得人,国家盛事。」故有是诏。

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居

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兼权直学士院李巘言:「汉自文帝以来,始有贤良之举,不过求其谠言,以裨阙政,未闻责以记诵之学也。后世崇其科目,遴其选取,乃始穷以所未知,强以所不能。要之举才之意,惟端正修洁是务,而区区记诵之末,则非所先也。近年以来,固尝举试数人,止用经子诸史正文为题,皆以记问不精,旋即罢遣,诚为 矣。后乃兼用注疏,试者愈难。夫前者未用注疏,而不能试。今复增之,而欲其应诏,宜乎累年于此,而未有其人。仰惟陛下收揽英才,朝咨夕访,惟恐有阙。去岁尝下明诏,特举贤良,不以三岁为限,甚大惠也。然士犹未有以荐举闻者,良以注疏默记之难而已。然臣以为国家取人之实,要不尽在于此。使其才行学识如晁、董之伦,虽注疏未能尽记,于治道何损哉 乞特加参酌,令依旧降指挥免用注疏出题,则士之应诏者不无其人,而可得端悫有用之才,庶几上副陛下侧席求贤,虚怀求谏之意。

译招纳众多善才呢。希望你们各自尽心搜求选拔杰出优异之才,以姓名呈报上来。有能称许朕之诏令的名儒才士,朕当予以崇高显扬。今年科场,命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人一名,守臣、监司也允许解送,仍须具备词业缴进上报。」

十年三月十日,诏书说:「朕认为招纳尊崇方正贤良文学之士,率领举荐直言敢谏之人,是汉、唐君主用来参考政事、咨询访求缺失、通达民心、沟通治国之道的方法。追念祖宗,都是遵循这一道理。朕恭敬遵照先前的法度,诏书屡次颁下,但应征者仍很缺乏。从前汉代策问晁错、董仲舒,应对的人以百计;唐代举荐姜公辅等人,所选取的多达二十五人。本朝异才辈出,与古代相比更为兴盛。如今朕致力于求治访贤,经历的年月已经很长,效果却未曾见到,原因究竟何在?难道是朕德行浅薄、政道贫乏,教化未能推行到下面,使得贤人君子的才德郁积而不能上达吗?朕日夜操劳、忧思渐消,想以此广泛宣扬治国之道。应当遵循近来的制度,特意加以延揽访求,希望能收得杰出的人才,以此鉴察自身的不足,成就朕虚心竭力求贤的心意。今年科场,命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人一名,守臣、监司也允许解送,仍须具备词业缴进上报。」

十一年六月五日,诏书说:「朕继承皇位,尊崇贤明,广招俊杰才士,希望得到博闻广见的益处,讲求治理国家的根本之道。历经多年,仍虚心以待。虽然科举乡试大比之年,常常致力于延揽人才;但制科选拔非常之才,难以拘泥于固定的年限。因此特下明诏,申明晓谕众臣。这是因为急切想要听到恳切正直的言论,将要通过策问加以考察;应当广泛选拔品行高洁之士,希望能够崇尚教化、勉励贤才。使他们都能够畅所欲言,不必拘泥于以前的制度。希望当今的贤才俊杰,体察朕这份至诚的心意。今后遇有应诏之人,命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不拘科举年份,各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人一名,各地守臣、监司也允许解送,仍须具备词业缴进上报。」这是因为宰执进呈秘书省校书郎奚商衡的奏疏,主张制科取士不要拘泥于三年一次的制度,皇上说:「贤良之才能够得人,是国家的盛事。」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兼权直学士院李巘上言:「汉代自文帝以来,才开始有贤良的举荐,不过是求取正直的言论,来补救政事的缺失,未曾听说要以记诵之学来要求他们。后世推崇这一科目,慎重选拔取用,才开始以他们所不知道的东西来使他们穷于应对,用他们所不擅长的方面来强求于他们。总之举荐人才的本意,只应致力于端正品行、修养操守,而区区记诵这样的末节,本不应当放在首要位置。近年以来,本来曾经举试过几个人,只用经、子、诸史的正文出题,都因为记诵学问不够精熟,很快就被罢黜遣退,实在是……。后来又兼用注疏出题,应试的人就更加感到困难了。先前未用注疏时,尚且不能通过考试。如今又增加了这一项要求,却想要人们应诏前来,也难怪这些年来一直没有合适的人才。仰仰想陛下广纳英才,早晚咨询访求,唯恐有所疏漏。去年曾颁下明诏,特意举荐贤良,不以三年为限,是很大的恩惠。然而士人仍然没有因此而被荐举知闻的,实在是因为注疏默记太难的缘故。然而臣认为国家选取人才的实质,其实不完全在于这一点。假使其人的才能品行学识如同晁错、董仲舒之流,即使注疏未能全部记住,对于治国之道又有什么损害呢?恳请特加斟酌,命令依照旧例颁降指挥免除从注疏出题,那么应诏应试的士人就不会缺乏,而可以得到端正诚实、有用的人才,或许能够符合陛下虚

」从之。

十月八日。宰执进呈池州守臣陈良佑奏福州布衣庄冶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上曰:「向来李垕文字颇冗杂,郑建德却善作文,今安在 」王淮等奏曰:「尝为删定官,不禄。」上曰:「卿等看庄冶文字如何 」淮等奏:「文字亦有源流。但不知记问如何。兼一人恐不可试。」上曰:「不必拘此。可令后省看详闻奏。」既而给事中葛邲看详冶议论文词详而有据,堪应召试。诏令中书召试。▯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中书后省言:「今来召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庄冶、滕宬,系是二人,即与昨李垕一名事体不同。乞依淳熙四年引试过李塾等前后申请已得指挥。」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诏以六月八日引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庄冶、滕宬,命礼部侍郎兼国子祭酒颜师鲁为制科考试官,秘书监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太子左谕德沈揆、侍御史陈贾并为参详官,司农寺丞陈杞为监门官,太常博士黄黼为封弥官,宗正寺丞宋之瑞为监誊录官,军器监主簿王厚之为对读官。论六首,一曰《身者治之本》,二曰《圣人通天地之心》,三曰《五星为经纬》,四曰《历术本于易》,五曰《六德以民为纪》,六曰《岑彭冯异之功孰大》。

六月十三日,朝散大夫、权尚书吏部侍郎兼国子祭酒、充制举考试官颜师鲁等言:「今考校到庄冶、滕宬试卷二号,各有二题不通,系不知出处外,虽有四通,而文理亦多平常,不应元降指挥五题通为合格之数。」诏既不合格,可并赐束帛。

十五年二月十八日,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罗点言:「窃见平江府布衣滕宬学问淹该,行义修洁,词章博赡,明习世务。昨因守臣丘 荐举,蒙朝廷召试六论,内四题全通。虽(似)[以]不逮近制报罢,然较之近时应此科者,记诵颇为精详。宬自报罢之后,杜门力学,益务修饬。臣辄再行保举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乞赐召试。其词业昨守臣丘 缴进,已经降付侍从,考中次优。」诏令后举召试。

绍熙三年四月十五日,诏曰:「盖闻制科之设,肇自汉世,所以延特起之士,致非常之功也。皇朝稽古上文,搜 茂异,视前代尤盛。一时鸿儒辈出,翼成隆平之业,朕甚慕之。粤自践祚以来,率循彝宪,祗奉慈训,所宜旁求博举,访以大道,而历岁于兹,荐进犹缺。岂诏令未申,莫宣指意,招徕弗 ,难于自献之故欤 载惟万务之统,兢业持守,未知攸济。讲议剀切,繄贤是赖。傥使怀才抱道, 而弗伸,将何以兴饬政化,绍休前躅乎 兹当大比,爰示明旨,俾造于庭,咸摅谠言,以正朕之不逮。庶几保邦厉俗,同符帝王之治,不其伟欤!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译心求贤、诚心纳谏的心意。」皇帝听从了。

十月八日。宰执进呈池州守臣陈良佑的奏疏,举荐福州布衣庄冶堪任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皇上说:「先前李垕的文字颇为冗杂,郑建德却善于作文,如今他在哪里?」王淮等人奏道:「他曾经担任删定官,后来去世了。」皇上说:「卿等看庄冶的文字如何?」王淮等人奏道:「他的文字也有一定的渊源脉络。只是不知道他的记诵功夫如何。而且只有他一人,恐怕不适合单独考试。」皇上说:「不必拘泥于这一点。可以命令后省详加审议后上报。」不久之后,给事中葛邲详加审议,认为庄冶的议论文词详实而有依据,可以应召召试。诏令中书召试。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中书后省上言:「如今召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庄冶、滕宬,是两个人,就与先前李垕一人的情况不同。恳请依照淳熙四年引试李塾等人的前后申请,已获得的指挥办理。」皇帝听从了。

五月二十五日,诏令定于六月八日引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庄冶、滕宬,命令礼部侍郎兼国子祭酒颜师鲁担任制科考试官,秘书监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太子左谕德沈揆、侍御史陈贾一同担任参详官,司农寺丞陈杞担任监门官,太常博士黄黼担任封弥官,宗正寺丞宋之瑞担任监誊录官,军器监主簿王厚之担任对读官。论题六篇,一是《身者治之本》,二是《圣人通天地之心》,三是《五星为经纬》,四是《历术本于易》,五是《六德以民为纪》,六是《岑彭冯异之功孰大》。

六月十三日,朝散大夫、权尚书吏部侍郎兼国子祭酒、充制举考试官颜师鲁等人上言:「如今考校庄冶、滕宬试卷二份,各自都有两题不能贯通,属于不知道出处的情况之外,虽然有四题贯通,但文理也大多平常,不符合原先颁降指挥以五题贯通为合格的数目要求。」诏令既然不合格,可以一并赐给束帛。

十五年二月十八日,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罗点上言:「臣私下见到平江府布衣滕宬学问渊博该洽,品行操守高洁,词章广博丰赡,通晓熟悉世务。先前因为守臣丘崈的举荐,蒙朝廷召试六论,其中四题全部贯通。虽然因为不符合近来的制度标准而被回复不合格,但与近来应此科的人相比,他的记诵学问相当精详。滕宬自从被回复不合格以后,闭门致力于学业,更加注重修养整饬。臣特再次保举,认为他堪任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恳请赐予召试。他的词业先前由守臣丘崈缴进,已经交给侍从官评议,考评为次优。」诏令等到下次科举时再召试。

绍熙三年四月十五日,诏书说:「听闻设立制科,始于汉代,是用来延揽杰出特异之士,成就非常之功业的。本朝考究古制、崇尚文治,搜求优异之才,比起前代尤为兴盛。一时之间鸿儒辈出,辅助成就了昌盛太平的功业,朕对此非常仰慕。自朕登基以来,遵循常法,恭敬奉行太上皇慈爱的教诲,本应广泛访求、大力举荐人才,访以治国大道,然而历经多年至今,荐举进用的人才仍然缺乏。难道是诏令未能广泛宣达,未能宣明朕的旨意,招纳延揽不够周备,以致士人难以自我举荐的缘故吗?朕常常思念国家万般事务的统绪,兢兢业业,恪守职责,却不知如何才能有所成就。讲论议事恳切中肯,全都依赖贤才。倘若使怀抱才能、心存正道的人,才能被埋没而不能施展,那又将凭什么来振兴整饬政教、继承发扬先辈的功业呢?正当此次大比之年,特此颁布明诏,使贤才前来朝堂,都能抒发正直的言论,来匡正朕的不足之处。或许能够安定国家、劝勉风俗,与古代帝王的治世相符合,这难道不是很伟大的事情吗!今年科场,命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人一名,守臣、监司也允许解送,仍须具备词业缴进上报。」

开禧元年五月十日,端明殿学士、签书

」

开禧元年五月十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刘德秀、权礼部侍郎李壁言:「臣等于今年正月内,举永康军布衣何致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许令缴进词业。今何致缮写词业一十册,乞令有司公共看详取旨。」诏令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既而臣僚〔言〕:「窃以名者实之宾,名至而实不副,是殆盗名以欺世者。臣尝历考自古取士,惟贤良方正一科,世俗之所歆艳而士心之所深重。盖非德义醇粹,操行无玷,不足以当贤良之名;非(纲)[刚]毅不挠,直大无私,不足以当方正之名。繇汉已来,凡应是科,鲜不为汗青所讥者。以本朝苏文忠公

真宗〔朝〕张师德两及王旦之门,旦曰:『师德状元及第,荣进 高宗朝郑厚作《艺圃折衷》诋孟子,有『卖仁义』等语。臣僚论列,特降指挥不得与学官、试官差遣,仍下所属劈版,所以杜讪上之萌也。致之文学远不逮厚,而诋毁伊尹,殆与诋毁孟子同科。又尝恭 兄弟,文章标准一世,议论横放四海,终其身无一瑕可指。其初犹曰应材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初不敢以贤良方正自居。今有人焉,持心浮薄而轻于立论,媒身浅躁而急于干进,冒焉居之,略无媿色。清明之朝,讵宜有此欺世之佞哉!谨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何致,初不知其为何如人,但缴进词业,详观所撰二十五篇,其间历诋伊尹而并及于汤,凡五六百言。谓汤有心自王,而挚说之以伐夏救民;谓太甲不明,既放又复之,使一切惟己之听。其始负尧舜之道,而终为天下开陵犯之端。夫伊尹有商名臣,孔子定书,孟氏垂训,纪述称赞,照映今古。致本何人,敢于诋诬,庸非持心浮薄而轻于论立者乎 缴进词业,令两省、侍从参考其意。盖曰是非付之公论,咸以为可,是以国人皆曰贤之义。致乃干恳权贵封状,遍求签名。有为臣言,初不暇读其文之为如何。继而三人被荐,已欲先试,竟为给舍申省,有浮兢之语。致不胜愤懑,庙堂呈札,辄肆怨言,谓言多辞取憎疾,必触报罢,乞寝已降召试指挥。若是而曰不要君,臣不信也。庸非媒身浅躁,急于干进者乎 臣尝恭

素定,不应两及吾门。』所以抑奔竞之士也。致将奋身大科,富贵特其分内事,何用汲汲挟贵有请 师德谒时宰于已仕之后,且犹以为贪进。今而视致,其将谓何 夫持心浮薄而轻于立论,媒身浅躁而急于干进,有斯二者,(顾)故曰贤良方正,非愚则诬矣。谓之盗名以欺世,谁曰不然。况夫议论厚薄,出处静躁,关系风俗,诚为非轻。乞将致罢归,使之退自循省,进德修业,习尚醇厚而涵养恬静,他日录用未晚也。」从之。以上《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经明行修科

经明行修科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诏:「每遇科举诏下,令文官升朝以上无赃罪及无私罪重者,于应进士举人不拘路分,但不系有服亲,各奏举经明行修一名。

译枢密院事刘德秀、权礼部侍郎李壁上言:「臣等在今年正月内,举荐永康军布衣何致堪任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允许他缴进词业。如今何致誊写词业共十册,恳请命令有关部门共同详加审议后取旨。」诏令两省、侍从官参考评议后上奏。不久之后有臣僚上言:「臣私下认为,名是实的辅助,名声到了而实际不能相符,这实在是盗取名声来欺骗世人的行为。臣曾经历考自古以来选拔士人的情况,唯独贤良方正这一科,是世俗所艳羡、士人内心所深深看重的。因为如果不是德行操守醇厚纯粹、行为没有瑕疵,就不足以担当贤良这一名号;如果不是刚毅不屈、正直无私,就不足以担当方正这一名号。自汉代以来,凡是应此科考试的人,很少不被史书讥讽的。以本朝苏文忠公(苏轼)……真宗朝张师德两次谒见王旦之门,王旦说:『师德状元及第,荣耀晋升自有定数,不应该两次拜访我的门第。』这是用来抑制奔走钻营的士人的做法。高宗朝郑厚作《艺圃折衷》诋毁孟子,有『卖仁义』等言语。有臣僚论列此事,朝廷特别颁降指挥,不得授予他学官、试官等职务,还命令有关部门将其书版劈毁,这是用来杜绝讪谤圣上的萌芽的。何致的文学才能远远不及郑厚,却诋毁伊尹,几乎与诋毁孟子属于同一性质。臣又曾恭……苏轼兄弟,文章成为一代标准,议论纵横四海,终其一生没有一点瑕疵可指摘。他们起初还说是应材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从不敢以贤良方正自居。如今有这样的人,存心浮薄而轻率地发表议论,急于钻营而躁进求官,冒然以此自居,全无愧色。清明的朝廷,怎么应该容有这种欺世盗名的谄媚之徒呢!谨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何致,起初并不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只见到他缴进的词业,仔细观看他所撰写的二十五篇文章,其中历数诋毁伊尹并牵连到商汤,共五六百字。说商汤有心自立为王,而伊尹以讨伐夏桀、拯救百姓的说辞来游说他;说太甲不贤明,先放逐后又复位,使一切都听凭自己的意愿。这种说法起初辜负了尧舜的正道,而最终开启了天下以下犯上的先例。伊尹是商朝的名臣,孔子编定典籍,孟子留下训示,历代记述称赞,光照古今。何致算是什么人,竟敢诋毁诬蔑,这难道不是存心浮薄而轻率议论的表现吗?将词业缴进,命令两省、侍从官参考评议其中含义。原本是说是非应交由公论评判,如果众人都认为可以,这就是所谓国人皆曰贤的道理。何致竟私下恳求权贵写信举荐,到处求人签名。有人对臣说,起初并没有空暇阅读他的文章究竟如何。后来因为三人一同被举荐,何致已经想要率先应试,最终被给事中、中书舍人申报尚书省,有轻浮争竞的言语。何致因此非常愤懑不满,在朝堂上呈递奏札,肆意发出怨言,说自己言辞多招致憎恶嫉恨,必定会遭到回复不合格,恳请停止已经颁降的召试指挥。像这样却说自己不是要挟君主,臣是不相信的。这难道不是钻营浅薄躁进求官的表现吗?臣曾经恭……(原文有阙)本来就该……不应该两次谒见我的门第。』这是用来抑制奔走钻营之士的做法。何致将要凭借大科奋身晋升,富贵本来就是他分内应得之事,为什么要急切地倚仗权贵有所请托呢?张师德在已经出仕之后才去拜谒当朝宰相,尚且被认为是贪求进用。如今看何致的行为,又该怎么评价呢?存心浮薄而轻率议论,钻营浅薄而急于躁进求官,有这两种毛病,所以说称他为贤良方正,不是愚昧就是欺诈。说他是盗取名声来欺骗世人,谁能说不是这样呢。况且议论的厚薄、出处进退的静躁,关系到社会风俗,实在不是小事。恳请将何致罢黜遣归,使他能够退而自我反省,进修德行、修习学业,涵养醇厚安静的品性,日后再录用也不迟。」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以上出自《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经明行修科

经明行修科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诏令:「每逢科举诏书颁下,命令文官升朝官以上、没有犯

候将来发解及南省奏名,合格者内有不系所举人数,于牓示及奏名内每人名下注经明行修字,至殿试唱名升一甲姓名。如历官后犯正入己赃及违犯名断讫,收坐举主,并依举选人转京官法,减一等。」

六月十六日,御史中丞刘挚言经明行修人宜使知州以上举之为便。诏京朝官、通判资序以上人许举。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举经明行修,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各五人,淮南、江南东西、福建、河东、两浙、成都府路各四人,荆湖南路、广南东西、梓州路各二人,荆湖北、夔州、利州路各一人。委知县当职官同保任申监司,监司再加考察以闻,仍充本州岛解额,无其人则阙之。

三年正月六

日,礼部言:「河南、福建路转运司奏考到经明行修进士,并不经提刑司考察同奏举。今来省试日逼,恐误取应。今欲乞且依转运司已奏许,(合)[令]逐人先次就试。将来省试,如提刑司考察得内有违碍及与转运司奏举不同,即行驳放。」从之。

三月六日,诏:「经明行修人如省试不应格,听依特奏名进士例就殿试。」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后遇降诏方许奏举经明行修人,先降每遇科场奏举指挥不行。」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监察御史黄庆基言:「向者荐经明行修之士,既与免解赴省试,及省试不合格,又例与特奏(明)[名]。是凡被荐举者,皆可以入官也。臣闻元佑二年诸所荐者,甚有不协士论。乞朝廷申谕诸路监司、郡守,凡荐经明行修之士,必须精加考察,委有术业,行义为乡党所尊,士论所服者,方许奏荐。或不如所举,则以贡举非其人之法坐之。」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制科 宏词科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制科宏词科

译赃罪以及没有犯较重私罪的人,在应进士科考试的举人中,不拘路分,只要不是有服丧期内的近亲,各自奏请举荐经明行修者一名。等到将来发解以及南省(礼部)奏名,合格者中如有不在原定举荐人数之内的,在放榜及奏名之中,每人姓名下注明经明行修字样,到殿试唱名时升入一甲姓名之中。如果日后为官犯有本人直接贪赃或者违犯法令而被判罪的,就连坐举荐人,一并依照举选人转京官法,减罪一等处置。」

六月十六日,御史中丞刘挚上言,认为经明行修之人应当由知州以上官员举荐比较适宜。诏令京朝官、通判资序以上的官员允许举荐。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令举荐经明行修之人,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各五人,淮南、江南东西、福建、河东、两浙、成都府路各四人,荆湖南路、广南东西、梓州路各二人,荆湖北、夔州、利州路各一人。委托知县当职官员共同保任,申报监司,监司再加考察后上报,仍旧充作本州的解额,如果没有合适的人才则空缺不补。

三年正月六日,礼部上言:「河南、福建路转运司奏报考核到经明行修的进士,并未经过提刑司考察就一同奏举。如今省试日期已近,恐怕会耽误参加考试的时机。如今打算暂且依照转运司已经奏请许可的办法,命令这些人先行参加考试。将来省试时,如果提刑司考察发现有违碍情形以及与转运司所奏举不符的情况,就予以驳回罢黜。」皇帝听从了。

三月六日,诏令:「经明行修之人如果省试不合格,允许依照特奏名进士的先例参加殿试。」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令:「今后遇到颁降诏书才允许奏举经明行修的人,先前每逢科场就奏举的指挥不再施行。」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监察御史黄庆基上言:「以前荐举经明行修之士,既给予他们免解直接赴省试的待遇,等到省试不合格,又依照惯例给予特奏名。这样一来,凡是被荐举的人,都可以借此入朝为官了。臣听说元佑二年所荐举的这些人,很多都不符合士人的舆论评价。恳请朝廷申明晓谕各路监司、郡守,凡是荐举经明行修之士的,必须精心加以考察,确实有学问操守,品行为乡里所尊崇、为士人舆论所信服的,才允许奏荐。如果荐举的人不符合所举荐的标准,就依照贡举非其人的法令加以治罪。」皇帝听从了。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没有这一门类。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制科 宏词科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制科宏词科

真宗景德三年,龙图阁待制陈彭年奏请条制贡部宏词科采择经术,许流内选应宏词拔萃科明经人投状自荐,策试经义,以劝学者。哲宗绍圣元年罢制举,惧无以收文学博异之士,于是置宏词以继贤良之选。所试以章、表、露布、文书,用四六也;颂、铭、戒、论、序、记杂用古今体,不拘四六也。许进士登科者就试,试以奏试上舍日附试,不立院也。四题分二日,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惟诏、诰、赦、 不以为题,入制诰。四题内二题以历代史故事。徐辑《大典》无卷数。

译真宗景德三年,龙图阁待制陈彭年奏请制定贡部宏词科的条例,采纳经术之学,允许在流内选人中应宏词拔萃科的明经之人投状自荐,考试经义,以此勉励求学之人。哲宗绍圣元年废除制举,担心无法收罗文学博异之士,于是设置宏词科以接续贤良科的选拔。所考试的科目有章、表、露布、文书,采用四六骈文;颂、铭、戒、论、序、记则杂用古今文体,不拘泥于四六骈文。允许进士登科的人前往应试,考试时附于奏试上舍的日子一并考试,不另立考院。四道题目分两天考试,应试者虽多,录取不超过五人。只有诏、诰、赦这类文体不作为考题,归入制诰一类。四道题目中有两道以历代史事典故为题。徐辑《大典》没有标明卷数。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宏词

宏词

哲宗绍圣元年五月四日,中书省言:「有唐随事设科,其名不一,故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皆以众之所难劝率学者。今来既复旧法,纯用经术取士,其应用文词,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 、檄书、露布、诫谕之类,凡诸文体,施之于时,不可阙者。在先朝亦尝留意,未及设科,诏别立宏词一科,每科场后许进士登科人经礼部投状乞试,依试进士法,差官考校。试诏诰或表章杂文共三篇。应者虽多,所取不过十人。中程者申三省看详,仍分为两等,上等循两资,中等循一资,承务郎以上比类推恩。词格超异者临时取旨。」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罢制科。自朝廷罢诗赋,废明经,词章记诵之学俱绝。至是而制科又罢,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乃置宏词以继贤良之科。三省言:「唐世取人,随事设科,其名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究其所试,皆异乎进士、明经。今既复旧科,纯用经术,诸如诏诰、表章、箴铭、赋颂、赦 、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阙,先朝已尝留意,特科目未及试。」

二年,诏立宏辞科,岁许进士登科者诣礼部请试。若见守官,须受代乃得试。率以春试上舍日附试,不自立院也。差官锁引,悉依进士。惟诏诰、赦 不以为题,所试者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今体,亦不拘四六。考官

取四题,分二日试。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视,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辞格超异者,恩命临时取旨。

七月二十四日,诏:「宏词今后每年许经礼部投状,仍附春试,虽多,所取不得过五人。」

九月三十日,礼部状:「鼎州桃源知县姚孳、汾州灵石县令楼异乞就试宏词科。缘逐人系在见任,今欲乞依试学官法,在外见任人候得替许于礼部投状就试。」从之。

二年正月九日,礼部言:「宏词除诏诰赦 不试外,今拟立程试考校格。一、试格十条:章表,依见行体式;赋如唐人《斩白蛇》、《幽兰》、《渥洼马赋》之类;颂如韩愈《元和圣德诗》、柳宗元《平淮夷雅》之类;箴如扬雄《官箴》、《九州岛箴》之类;铭如柳宗元《涂山铭》、张孟杨《剑阁铭》之类;诫谕如近体诫谕风俗或百官之类;露布如唐人《破蕃贼露布》之类;檄书如司马相如《喻蜀檄》之类;序如颜延之《王融曲水诗序》之类;记亦用四六。以上考试官临时取三题作一场试,其章表、颂、檄书、露布、诫谕、序、记,并限二百字以上成;箴、铭并限一百字以上成;赋八韵,限三百字以上。一、考格五条:词理俱优者为上等,词理次优者为次等,词理超异者取旨,上等循一资,承务郎,以下比类推恩。

译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宏词

宏词

哲宗绍圣元年五月四日,中书省上言说:唐朝根据具体事务设立科目,名称不一,所以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类的科目,都是用来勉励天下最难达到的水平以劝勉学者。如今既然恢复了旧制,纯粹用经术取士,那么日常应用的文辞,比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书、檄书、露布、诫谕之类,凡是各种文体,施行于当世,都是不可缺少的。先朝也曾留意此事,只是没来得及设立科目,现下诏另立宏词一科,每次科场考试之后,允许进士登科的人到礼部投状申请应试,依照考试进士的办法,派官员考校。考试诏诰或表章杂文共三篇。应试者虽然多,但录取不过十人。合格者申报三省审核,再分为两等,上等增两资,中等增一资,承务郎以上比照推恩。文辞格调特别出众的,临时另请旨定夺。

《文献通考》记载:绍圣元年废除制科。自从朝廷废除诗赋、废除明经以来,词章记诵之学全都断绝了。到此时制科又被废除,没有办法再兼收擅长文学、才学博异的人才,于是设置宏词科来接续贤良科。三省上言说:唐代取士,根据事务设立科目,其中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类的名目。考察其所考试的内容,都不同于进士、明经科。如今既然恢复了旧科目,纯用经术取士,那么诸如诏诰、表章、箴铭、赋颂、赦书、檄书、露布、诫谕这些,都是朝廷官员日常必需而不可缺少的文体,先朝已经留意到这一点,只是科目还未及施行考试。

二年,下诏设立宏词科,每年允许进士登科的人到礼部请求应试。如果是现任官员,必须等到被替代之后才能应试。一般在春季考试上舍生的那天附带考试,不单独设立考场。派官员锁院引试,都依照进士考试的办法。只是诏诰、赦书不作为题目,所考的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文,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今各体,也不拘泥于四六文。考官

出四道题,分两天考试。应试者虽然多,录取不超过五人。合格者上报三省,三省复核,分为上、中两等,推恩各有等差。文辞格调特别出众的,恩命临时另请旨定夺。

七月二十四日,下诏:"宏词科今后每年允许到礼部投状申请,仍附于春试举行,应试者虽多,录取不得超过五人。"

九月三十日,礼部上奏说:"鼎州桃源县知县姚孳、汾州灵石县令楼异请求就地应试宏词科。因为这些人都是现任官员,如今想请求依照考试学官的办法,在外任现职的人等到卸任之后允许到礼部投状应试。"朝廷同意了。

二年正月九日,礼部上言说:"宏词科除诏诰、赦书不考之外,如今拟定立下考试评判的规格。一、试格十条:章表,依照现行的体式;赋如同唐人的《斩白蛇》《幽兰》《渥洼马赋》之类;颂如同韩愈的《元和圣德诗》、柳宗元的《平淮夷雅》之类;箴如同扬雄的《官箴》《九州岛箴》之类;铭如同柳宗元的《涂山铭》、张孟杨的《剑阁铭》之类;诫谕如同近体诫谕风俗或百官之类;露布如同唐人的《破蕃贼露布》之类;檄书如同司马相如的《喻蜀檄

」

二十八日,再立到考试格:「其近降试格更不施行,今修立九条:章表、露布、檄书,以上用四六;颂、箴、诫、谕、序、记,以上依古今体,亦许用四六。考试官

临时取四题,分作两场引试,并限二百字以上,箴、铭限一百字以上成。」从之。

二月六日,诏宏词科别差考试官二员,候类省试毕日,就试院引试。

三月一日,臣寮言:「本朝自景佑初至今,凡六十余年,惟熙宁六年、九年两牓共百六十余人系同学究出身。乞比前后牓,同甲人改为左列。先朝虽以此两牓末甲名为学究,然其官名不分左右,所以不碍诸般差遣。今既分为左右,虽欲应近日宏词,不可得也。六十年间,独此两牓,偶然一时,名为学究,遂尔终身不为清列,何相远耶!当元丰间不碍差遣,犹之可也,今既动有拘碍,诚为未安。」诏熙宁六年九月第五甲人许应宏词科。

二十四日,三省言:试宏词衡州司法参军黄符、滁州司法参军罗畸、开封县主簿高茂华、真定府户曹参军赵鼎臣、瀛州防御推官知鄂〔州〕崇阳县事慕容彦达,题曰《欹器铭》、《诫谕三省枢密院修举先朝政事》、《迩英阁无逸孝经图后序》、《代嗣高丽国进贡表》。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三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开封府开封县主簿详定军马司 例删定官林虡、宣德郎知嘉州峨眉县刘弇、昭庆军节度推官知舒州望江县滕及,题曰《太史箴》、《代宰相以下谢赐重修都城记表》、《绍圣元会颂》、《诫谕士大夫敦尚名节》。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四年闰二月二十一日,贡院言:试宏词新授陈州项城县令吴兹、宣义郎周焘、新授杭州余杭县

尉王孝迪、瀛州防御推官知潭州湘潭县(丞)[事]方叔震,题曰《导洛通汴颂》、《诫谕学者词尚体要》、《代宰臣谢实录成赐宴表》、《籍田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同日,别试所言试宏词澶州司理参军吴幵,题曰《北郊大礼庆成颂》、《元丰新修尚书省记》、《喻安西西城沿边番部檄》、《诫谕转对臣僚言事要切》。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元符元年四月,贡院言:试宏词宣州泾县主簿邱鄜、江宁府右司理参军吉观国、辰州司理参军王天倪。题曰《大河复东流颂》、《三朝宝训序》、《代亲王谢赐外第表》、《司文殿记》。诏观国为河中府教授,天倪为华州教授。邱鄜差遣阙。

二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睦州司理参军谢黼,题曰《代宰臣以下贺老人星见表》、《御书孝经及千字文勒秘阁赞碑阴后序》、《诏赐宗室坐右铭记》、《分赐镂文红管御笔铭》。考入次等,循一资。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三省言:试宏词知河中府录事参军充兖州州学教授葛胜仲葛胜仲:原作「葛胜中,据《宋史》卷四四五《葛胜仲传》改。

译》之类;序如同颜延之的《王融曲水诗序》之类;记也用四六文。以上由考试官临时选取三道题作为一场考试,其中章表、颂、檄书、露布、诫谕、序、记,都限定二百字以上写成;箴、铭都限定一百字以上写成;赋限八韵,三百字以上。一、考核等第分五条:文辞义理都优秀的定为上等,文辞义理稍逊的定为次等,文辞义理特别出众的另请旨定夺,上等增一资,承务郎,以下比照推恩。"

二十八日,又重新拟定了考试规格:"近来颁布的考试规格不再施行,如今修订立下九条:章表、露布、檄书,以上用四六文;颂、箴、诫、谕、序、记,以上依照古今各体,也允许用四六文。考试官

临时选取四道题,分两场引试考试,都限定二百字以上,箴、铭限定一百字以上写成。"朝廷同意了。

二月六日,下诏宏词科另外委派两名考试官,等到类省试结束之后,到试院引试。

三月一日,有官员上言说:"本朝自景祐初年至今,共六十多年,只有熙宁六年、九年这两榜共一百六十多人属于同学究出身。请求比照前后各榜,把同甲的人改为左列。先朝虽然把这两榜末甲的人名列为学究,但是他们的官名不分左右,所以不妨碍各种差遣任命。如今既然分为左右,即便想要应试近来的宏词科,也办不到了。六十年间,唯独这两榜,偶然一时被称为学究,就此终身不能列入清要之职,这差别多么悬殊啊!在元丰年间不妨碍差遣任命,还算可以,如今既然处处受到拘碍,实在不妥当。"于是下诏熙宁六年九月第五甲的人允许应试宏词科。

二十四日,三省上言:考试宏词科的衡州司法参军黄符、滁州司法参军罗畸、开封县主簿高茂华、真定府户曹参军赵鼎臣、瀛州防御推官兼鄂州崇阳县事慕容彦达,题目是《欹器铭》《诫谕三省枢密院修举先朝政事》《迩英阁无逸孝经图后序》《代嗣高丽国进贡表》。考核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三年三月,三省上言:考试宏词科的开封府开封县主簿兼详定军马司例删定官林虡、宣德郎知嘉州峨眉县刘弇、昭庆军节度推官知舒州望江县滕及,题目是《太史箴》《代宰相以下谢赐重修都城记表》《绍圣元会颂》《诫谕士大夫敦尚名节》。考核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四年闰二月二十一日,贡院上言:考试宏词科的新授陈州项城县令吴兹、宣义郎周焘、新授杭州余杭县

尉王孝迪、瀛州防御推官知潭州湘潭县事方叔震,题目是《导洛通汴颂》《诫谕学者词尚体要》《代宰臣谢实录成赐宴表》《籍田记》。考核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同日,另设的试所上言:考试宏词科的澶州司理参军吴幵,题目是《北郊大礼庆成颂》《元丰新修尚书省记》《喻安西西城沿边番部檄》《诫谕转对臣僚言事要切》。考核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元符元年四月,贡院上言:考试宏词科的宣州泾县主簿邱鄜、江宁府右司理参军吉观国、辰州司理参军王天倪。题目是《大河复东流颂》《三朝宝训序》《代亲王谢赐外第表》《司文殿记》。诏令吉观国任河中府教授,王天倪任华州教授。邱鄜的差遣职

,题曰《瑞成殿芝草颂》、《代高丽王谢赐太平御览表》、《重摹太宗皇帝御飞白玉堂记》、《谕清唐种落檄》。考入次等,循一资。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新信阳军司理参军晁咏之、 赐进士出身程量、新颍昌府户曹参军孙宗鉴,题曰《皇帝展事于郊邱颂》、《代皇子谢赐生日礼表》、《诫谕守令劝课农桑》、《宗子学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崇宁元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定州司法参

军王云、 同进士出身石忞、前衢州司理参军谢潜,题曰《代宰臣重修神宗皇帝御集表》、《玉罄铭》、《诫百官修举职事》、《重修秘阁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二年三月,贡院言:试宏词儒林郎新耀州州学教授祝天辅、登州防御推官知会州新会县杜林,题曰《崇宁圣德颂》、《重修都亭驿记》、《代宰臣贺庆云见表》、《占天万年历序》。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五年三月,贡院言:试宏词前衢州司理参军孙近、通仕郎新虔州赣县令王劭,题曰《崇宁继述圣政颂》、《代贡士辟廱谢赐宴并御制诗表》、《新建殿中省记》、《诫谕诸路监司奉行诏令》。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登仕郎李子奇, 大观三年三月,贡院言:试宏词将仕郎保安军司理参军樊察、通仕郎越州余姚县尉李题曰《诫谕学事司理行教法询考行能》、《开封府贺狱空表》、《大庆殿受八宝颂》、《新建书学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四年五月十六日,诏:「绍圣之初,尝患士之学者不复留意文词,故设宏词科,岁一试之。然立格法未至详尽,不足以致实学有文之士。可改立词学兼茂科,每岁附贡士院引试,听有出身人不以京朝官、选人经礼部投状就试。岁中有取不得过三人,如无合格则阙之。仍于旧试格内除去檄书,增入制诏,临时取四题,分作两场。内二篇以历代史故事借拟为题,余以本朝故事或时事。其合格人分两等考定,申三省看详,上等循两资,中等循一

资,京朝官比类推恩,仍并随资任。内外差遣已系堂除人,优与升(搉)[擢]。内文理超异者,取旨除馆职。所有试格,令礼部比拟立定,申尚书省取旨颁降。仍自大观五年春试为首。宰臣执政官亲属不许与试。拟立到程试考校格式,如绍圣二年正月宏词之制。」

政和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试词学兼茂前郴州教授谭世绩、儒林郎蔡经国、通仕郎俞授能,题曰《雄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授侍中制》、《夏禹九鼎铭》、《代宰臣以下谢赐御制冬祀庆成诗表》、《唐集贤殿书院记》。考世绩、经国入上等。诏:「词学兼茂科尤宜加意奖进教育,以资润色王猷之英材。今后可岁中所取不得过五人,余依旧制。

译务尚缺。

二年三月,三省上言:考试宏词科的睦州司理参军谢黼,题目是《代宰臣以下贺老人星见表》《御书孝经及千字文勒秘阁赞碑阴后序》《诏赐宗室坐右铭记》《分赐镂文红管御笔铭》。考核列入次等,增一资。

三年徽宗即位,尚未改元。三月,三省上言:考试宏词科的知河中府录事参军兼兖州州学教授葛胜仲,题目是《瑞成殿芝草颂》《代高丽王谢赐太平御览表》《重摹太宗皇帝御飞白玉堂记》《谕清唐种落檄》。考核列入次等,增一资。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三省上言:考试宏词科的新信阳军司理参军晁咏之、赐进士出身程量、新颍昌府户曹参军孙宗鉴,题目是《皇帝展事于郊邱颂》《代皇子谢赐生日礼表》《诫谕守令劝课农桑》《宗子学记》。考核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崇宁元年三月,三省上言:考试宏词科的定州司法参

军王云、同进士出身石忞、前衢州司理参军谢潜,题目是《代宰臣重修神宗皇帝御集表》《玉罄铭》《诫百官修举职事》《重修秘阁记》。考核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二年三月,贡院上言:考试宏词科的儒林郎新耀州州学教授祝天辅、登州防御推官知会州新会县杜林,题目是《崇宁圣德颂》《重修都亭驿记》《代宰臣贺庆云见表》《占天万年历序》。考核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五年三月,贡院上言:考试宏词科的前衢州司理参军孙近、通仕郎新虔州赣县令王劭,题目是《崇宁继述圣政颂》《代贡士辟廱谢赐宴并御制诗表》《新建殿中省记》《诫谕诸路监司奉行诏令》。考核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大观三年三月,贡院上言:考试宏词科的将仕郎保安军司理参军樊察、通仕郎越州余姚县尉李〔某〕、登仕郎李子奇,题目是《诫谕学事司理行教法询考行能》《开封府贺狱空表》《大庆殿受八宝颂》《新建书学记》。考核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四年五月十六日,下诏:"绍圣初年,哲宗皇帝曾经担心士人专攻经学,不再留意文词,所以设立宏词科,每年考试一次。但是立下的规格法度不够详尽周全,不足以招致真正有实学有文才的人。可以改立词学兼茂科,每年附于贡士院引试考试,允许有出身的人不论是京朝官还是选人,经礼部投状应试。每年录取不得超过三人,如果没有合格的就空缺不取。仍在旧考试规格中删去檄书,增入制诏,临时选取四道题,分两场考试。其中两篇以历代史事故事借拟为题,其余以本朝故事或时事为题。合格的人分两等评定,上报三省审核,上等增两资,中等增一

资,京朝官比照推恩,都随资历任用。已经属于朝廷堂除的内外差遣的人,从优提拔。文理特别出众的,另请旨授以馆职。所有考试规格,命礼部比照拟定,上报尚书省请旨颁布。从大观五年春试开始施行。宰相、执政官的亲属不许参加考试。所拟定的考试评判规格,如同绍圣二年正月宏词科的制度。"

政和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前郴州教授谭世绩、儒林郎蔡经国、通

今来考校中格人,属辞清劲,文理典赡,宜与升等收录,以为词学该博者之劝。可特依下项:世绩与改合入官,仍除馆职;经国与改合入官,仍堂除差遣;授能与循两资,仍堂除差遣。」

二年四月十二日,贡院言:试词学兼茂文林郎滕康、卢益、李熙靖、奉议郎薛仓舒、通仕郎曹辅,题曰《保大军节度使授检校司徒保平军节度使制》、《汉六辅渠记》、《代宰臣以下贺野蚕生茧表》、《汉宣德殿马式铭》。考康等五人合格。奉御宝批:「试卷已经省览,文词优裕,考按合格,可依格推恩。仍更量加甄擢,以劝来者。」康为秘书省正字,益试辟廱博士,熙靖试太学正,苍舒为太仆寺丞,辅充详定 令所删定官。

三年三月,贡士举院

言:试词学兼茂文林郎隆德府司兵曹事孙傅,题曰《资政殿学士授奉宁军节度使制》、《尧大章颂》、《新修六典序》、《唐修文馆记》。考入合格,循一资。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将仕郎孙觌、通仕郎王志古、滕庚,题曰《镇洮军节度使除太尉制》、《黄帝封泰山颂》、《代高丽王谢宴乐表》、《唐学士院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诏依格推恩外,觌除秘书省正字,志古充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庚充详定九域图志所编修官。

五年三月,贡院言:试词学兼茂科儒林郎胡交修、将仕郎李木、张忞,题曰《镇海军节度使检校少保开府仪同三司授检校少傅加食邑食实封制》、《汉祀雍获一角兽颂》、《代公相以下谢赐御笔书夏祭神应记表》、《唐洛阳宫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宣义郎曹中、宣教郎艾晟、王谌,题曰《平川军节度使授开府仪同三司制》、《汉函德殿金芝颂》、《代公相以下谢宣诏赴穆清殿赐宴表》、《唐大微宫记》。考中入上等,晟、谌入次等。诏余依格推恩外,中除秘书省正字,晟除寺监丞,谌与书局差遣。

七年三月十六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李正民、薛嘉言、文林郎宋惠直,题曰《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授右弼制》、《汉骐麟阁名臣图记图象》、《徽猷阁奉安隆鼐颂》、《唐西海道行军大总管破吐谷浑露布》。考正民入上等,嘉言、惠直入中等

。诏正民与改合入官,除秘书省正字;嘉言、惠直合依格循一资,与书局差遣。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新河中府河东县主簿崔嗣道、奉议郎前高邮军军学教授宇文彬、从事郎前越州会稽县丞张守,题曰《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授应道军节度使上清宝箓宫使制》、《汉神鱼舞河颂》、《代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唐史馆记》。

译仕郎俞授能,题目是《雄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授侍中制》《夏禹九鼎铭》《代宰臣以下谢赐御制冬祀庆成诗表》《唐集贤殿书院记》。评定谭世绩、蔡经国列入上等。下诏:"词学兼茂科尤其应当加意奖励培育,用以资助润色帝王教化之才。今后每年录取不得超过五人,其余依照旧制。这次考核合格的人,文辞清劲,文理典雅丰赡,应当予以升等录用,作为对精通词学之士的勉励。特此依照下列办理:谭世绩改授合适的官职,并授予馆职;蔡经国改授合适的官职,并由堂除授予差遣;俞授能增两资,并由堂除授予差遣。"

二年四月十二日,贡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文林郎滕康、卢益、李熙靖、奉议郎薛苍舒、通仕郎曹辅,题目是《保大军节度使授检校司徒保平军节度使制》《汉六辅渠记》《代宰臣以下贺野蚕生茧表》《汉宣德殿马式铭》。评定滕康等五人合格。皇帝御笔批示:"试卷已经审阅,文辞优美丰厚,考核合格,可依规格推恩。再酌情加以提拔,用来勉励后来者。"滕康任秘书省正字,卢益试任辟廱博士,李熙靖试任太学正,薛苍舒任太仆寺丞,曹辅充任详定

令所删定官。

三年三月,贡士举院

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文林郎隆德府司兵曹事孙傅,题目是《资政殿学士授奉宁军节度使制》《尧大章颂》《新修六典序》《唐修文馆记》。评定合格,增一资。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贡士举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将仕郎孙觌、通仕郎王志古、滕庚,题目是《镇洮军节度使除太尉制》《黄帝封泰山颂》《代高丽王谢宴乐表》《唐学士院记》。评定列入次等,各增一资。诏令除依规格推恩之外,孙觌除授秘书省正字,王志古充任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滕庚充任详定九域图志所编修官。

五年三月,贡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儒林郎胡交修、将仕郎李木、张忞,题目是《镇海军节度使检校少保开府仪同三司授检校少傅加食邑食实封制》《汉祀雍获一角兽颂》《代公相以下谢赐御笔书夏祭神应记表》《唐洛阳宫记》。评定列入次等,各增一资。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贡士举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宣义郎曹中、宣教郎艾晟、王谌,题目是《平川军节度使授开府仪同三司制》《汉函德殿金芝颂》《代公相以下谢宣诏赴穆清殿赐宴表》《唐大微宫记》。评定曹中列入上等,艾晟、王谌列入次等。下诏除依规格推恩之外,曹中授秘书省正字,艾晟授寺监丞,王谌授予书局差遣。

七年三月十六日,贡士举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迪功郎李正民、薛嘉言、文林郎宋惠直,题目是《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授右弼制》《汉骐麟阁名臣图记图象》《徽猷阁奉安隆鼐颂》《唐西海道行军大总管破吐谷浑露布》。评定李正民列入上等,薛嘉言、宋惠直列入中等

。下诏李正民改授合适的官职,授秘书省正字;薛嘉言、宋惠直合依规格增一资,授予书局差遣。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贡士举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迪功

考嗣道入上等,彬、守入次等,依格循资推恩。

宣和元年三月,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朝奉郎海州州学教授陆韶之、从事郎新冀州州学教授王俊、迪功郎新泗州司士曹事李长民,题曰《彰化军节度使熙州路经略安抚使授检校少保雄武军节度使制》、《汉三雍颂》、《新修龙德太一宫记》、《唐太衍历序》。考入次等。诏依格与循两资减年外,(诏)[韶]之除书局官,王俊除博士,李长民除宗学博士。

(三)[二]年三月三年:当为「二年」之误。据《宋史》卷四二二《刘才邵传》,刘才邵于宣和二年中宏词科。,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从事郎前鄂州州学教授范同、通仕郎刘才邵、从政郎欧阳▯,题曰《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上清宝箓宫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兼侍读授宝宁军节度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制》、《汉宣室箴》、《代公相以下谢赐御制宣德楼上梁文表》、《唐开元礼序》。考入次等,各依格循资推恩。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承议郎、新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李公彦,题曰《保和殿大学士提举上

清宝箓宫兼侍读授威德军节度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开耕籍田颂》、《代夏国谢赐御制圣济经表》、《唐花萼相辉楼记》。考入次等。诏依格推恩外,特除秘书省正字,候有阙差。

四年三月,三省言:试词学兼茂科文林郎建州州学教授曾益柔,题曰《诫谕百官遵守熙丰法度》、《汉甘露降未央宫颂》、《代宰臣谢赐御制赋同大成殿诗表》、《唐群书四录序》。考入次等,依格循资。

五年三月,三省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前密州州学教授秦桧,题曰《代宰臣以下贺日有五色云表》、《唐擒颉利露布》、《新修东都志序》、《汉楚龙渊记》。考入次等,依格循资。

七月二十七日,守尚书职方员外郎陈磷奏:「绍圣初,哲宗皇帝尝患学者专经,不复留意文词,故设宏词科,来天下异能之士。大观中,以其所立格法未至详尽,改为词学兼茂科。然设科既久,来者寖少,岁一试之,有司取必以备数,则不无幸中,而朝廷所以待遇亦轻矣。今来既罢每岁春试上舍,欲乞应词学兼茂科许于省试院附试。」从之。

六年三月,贡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何抡、奉试郎袁植,题曰《资政殿学士特进授检教少傅镇潼军节度使河北云中府路经略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单于朝甘泉宫颂》、《代燕山府路进士谢赐及第表》、《大唐雅乐记》。考抡入上等,植入次等,依格推恩。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会要》无此门。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七月,礼部言:

试词学兼茂科朝奉郎袁正功,题曰《诫谕将士协心战守》、《唐八坊记》、《代宰臣以下谢宣召赴经筵听讲表》、《汉定着三十五家兵法序》。

译郎新河中府河东县主簿崔嗣道、奉议郎前高邮军军学教授宇文彬、从事郎前越州会稽县丞张守,题目是《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授应道军节度使上清宝箓宫使制》《汉神鱼舞河颂》《代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唐史馆记》。评定崔嗣道列入上等,宇文彬、张守列入次等,依规格增资推恩。

宣和元年三月,贡士举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朝奉郎海州州学教授陆韶之、从事郎新冀州州学教授王俊、迪功郎新泗州司士曹事李长民,题目是《彰化军节度使熙州路经略安抚使授检校少保雄武军节度使制》《汉三雍颂》《新修龙德太一宫记》《唐太衍历序》。评定列入次等。下诏除依规格增两资减磨勘年限之外,陆韶之授书局官,王俊授博士,李长民授宗学博士。

二年三月(原文误作"三年",据《宋史·刘才邵传》,刘才邵于宣和二年中宏词科),贡士举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从事郎前鄂州州学教授范同、通仕郎刘才邵、从政郎欧阳〇,题目是《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上清宝箓宫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兼侍读授宝宁军节度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制》《汉宣室箴》《代公相以下谢赐御制宣德楼上梁文表》《唐开元礼序》。评定列入次等,各依规格增资推恩。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贡士举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承议郎、新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李公彦,题目是《保和殿大学士提举上

清宝箓宫兼侍读授威德军节度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开耕籍田颂》《代夏国谢赐御制圣济经表》《唐花萼相辉楼记》。评定列入次等。下诏除依规格推恩之外,特授秘书省正字,等候有空缺时差遣。

四年三月,三省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文林郎建州州学教授曾益柔,题目是《诫谕百官遵守熙丰法度》《汉甘露降未央宫颂》《代宰臣谢赐御制赋同大成殿诗表》《唐群书四录序》。评定列入次等,依规格增资。

五年三月,三省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迪功郎前密州州学教授秦桧,题目是《代宰臣以下贺日有五色云表》《唐擒颉利露布》《新修东都志序》《汉楚龙渊记》。评定列入次等,依规格增资。

七月二十七日,守尚书职方员外郎陈磷上奏说:"绍圣初年,哲宗皇帝曾经担心学者专攻经学,不再留意文词,所以设立宏词科,招纳天下才能特异的士人。大观年间,因为所立的规格法度不够详尽,改为词学兼茂科。但是科目设立已经很久,应试者渐渐减少,每年考试一次,有司为了凑足名额而必定录取,那么就难免有侥幸中选之人,朝廷用来对待这些人的待遇也就轻微了。如今既然已经废除每年春试上舍生,请求让应试词学兼茂科的人允许附在省试院一并考试。"朝廷同意了。

六年三月,贡院上言:考试词学兼茂科的迪功郎何抡、奉试郎袁植,题目是《资政殿学士特进授检教少傅镇潼军节度使河北云中府路经略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单于朝甘泉宫颂》《代燕山府路进士谢赐及第表》《大唐雅乐记》。评定何抡列入上等,袁植列入次等,依规格推恩。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国朝会要》没有

考入次等,循一资,比类施行。

绍兴三年七月六日,都司言:「工部侍郎李擢奏乞今绍圣宏词与大观词学兼茂两科别立一科事,看详绍圣法以宏词为名,大观后以词学兼茂为名,今欲以博学宏词科为名,以制诰、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颂:原为空格。天头原批云:「渭清按,空白是『颂』字,见《宋史 选举志》。」今据补。、序一十二件为题。古今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愿试人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依宣和六年指挥,以三年一次,附省试院试,不用从臣荐举。应命官不以有无出身,除归明流外进纳人及犯赃罪人外,并许应诏。命官非见任外官,许径赴礼部自陈。若见在任,经所属投所业,应格召试,然后(杂)[离]任。每次所取不得过五人。若人材有余,临时取旨,具合格等第字号,同(直)[真]卷缴纳中书省看详。内制诏书依例宰执进呈,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以三等取人,试入上等有出身人转一官,选人与改官,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有出身人减三年磨勘,与堂除差遣,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择其尤召试馆职;下等有出身人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无出身人赐同进士出身,遇馆职有阙,亦许审察召试。」从之。

五年七月,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修职郎新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王璧、左迪功郎明州州学教授石延庆,题曰《观文殿学士江南西路安抚大使授永兴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都督川陕荆襄路军马事制》、《汉宣室箴》、《御书无逸图赞》、《唐折衡府记》、《统元历序》、《唐天下兵马大元帅克复京师露布》。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

八年六月一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鄂州武昌县尉詹叔羲、右迪功郎新平江府司法参军陈 肖、左迪功郎新饶州鄱阳县东尉王大方,题曰《观文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兼待读授护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江淮荆襄路宣抚大使制》、《汉辅渠铭》、《慰谕川陕诏》、《汉城长安记》、《代宰臣以下贺收复京西路表》、《唐会要序》。叔羲考入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差遣; 肖、大方下等, 肖赐同进士出身,大方减二年磨勘。

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承务郎新提辖行在杂买务杂卖场洪遵、 赐同进士出身沈介、右从政郎新浙西提举茶盐司干办公事洪适,题曰《皇叔庆远军承宣使授昭化军节度使封安定郡王同知大宗正事制》、《周成王搜岐阳颂》、《代枢密使谢赐玉带表》、《汉五家要说章句序》、《克敌弓铭》、《唐勤政务本楼记》。

译这一门类。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七月,礼部上言:

考试词学兼茂科的朝奉郎袁正功,题目是《诫谕将士协心战守》《唐八坊记》《代宰臣以下谢宣召赴经筵听讲表》《汉定着三十五家兵法序》。评定列入次等,增一资,比照旧例施行。

绍兴三年七月六日,都司上言说:"工部侍郎李擢上奏请求把绍圣年间的宏词科与大观年间的词学兼茂两科另外合并设立一科的事情,经过审核,绍圣的法度以宏词为科名,大观以后以词学兼茂为科名,如今想以博学宏词科为名,以制诰、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一共十二种文体为题目。古今题目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愿意应试的人先呈交自己所作的文章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核其中有才能的人再召来考试。依照宣和六年的指挥,三年一次,附于省试院考试,不用侍从官荐举。应试的命官不论有没有出身,除了归明人、流外人、进纳人以及犯有贪赃罪的人之外,其余都允许应诏参试。命官如果不是现任外官,允许直接到礼部自陈应试。如果是现任在职的,经所属衙门呈交所作的文章,符合规格召来考试,然后再离任。每次录取不得超过五人。如果人才有余,临时另请旨定夺,将合格的等第字号一并连同真卷送交中书省审核。其中制诰、诏书类依照惯例由宰相执政官进呈,推恩的规格比照旧制更加优厚。按三等录取人才:考入上等的,有出身的人升一官,选人改为京官,无出身的人赐进士及第,都免于召试直接授予馆职;中等的,有出身的人减免三年磨勘,由堂除授予差遣,无出身的人赐进士出身,从中选拔特别优秀的召来考试馆职;下等的,有出身的人减免二年磨勘,由堂除授予一次差遣,无出身的人赐同进士出身,遇到馆职有空缺时,也允许经审察后召来考试。"朝廷同意了。

五年七月,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左修职郎新详定一司

敕令所删定官王璧、左迪功郎明州州学教授石延庆,题目是《观文殿学士江南西路安抚大使授永兴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都督川陕荆襄路军马事制》《汉宣室箴》《御书无逸图赞》《唐折衡府记》《统元历序》《唐天下兵马大元帅克复京师露布》。评定列入下等,各减免二年磨勘。

八年六月一日,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左迪功郎新鄂州武昌县尉詹叔羲、右迪功郎新平江府司法参军陈肖、左迪功郎新饶州鄱阳县东尉王大方,题目是《观文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兼待读授护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江淮荆襄路宣抚大使制》《汉辅渠铭》《慰谕川陕诏》《汉城长安记》《代宰臣以下贺收复京西路表》《唐会要序》。詹叔羲评定列入中等,减免三年磨勘,由堂除授予差遣;陈肖、王大方列入下等,陈肖赐同进士出身,王大方减免二年磨勘。

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右承务郎新提辖行在杂买务杂卖场洪遵、赐同进士出身沈介、右从政郎新浙西提举茶盐

遵考入中等,赐进士出身;介、适下等,介减二年磨勘,适赐同进士出身。

十五年三月,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从政郎新建州政和县令汤思退、右朝奉郎太

府寺主簿王曮、右承务郎新两浙路转运司干〔办〕公事洪迈,题曰《少保镇南军节度使充两浙东路安抚大使兼知绍兴军府事授少傅镇南静江军节度使充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事兼营田大使行宫留守加食邑食寔封制》、《唐凝晖阁浑天仪记》、《代守臣谢赐御书周易尚书表》、《汉麟趾褭▯赞》、《明道籍田颂》、《汉中和乐职宣布诗序》。考入中、下等,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十八年三月,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常州武进县尉周麟之、左从政郎新婺州州学教授(李)[季]南寿,题曰《保信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授宁远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进封加食邑食寔封制》、《黄帝景锺铭》、《兵部侍郎除宝文阁直学士枢密都承旨诰》、《汉上林清台箴》、《绍兴新修太学记》、《唐通典序》。并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

二十一年四月九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莫冲、左迪功郎临安府钱塘县主簿叶谦亨,题曰《安远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御前诸军都统制授太尉殿前副都指挥使制》、《汉石渠议奏序》、《代守臣进瑞麦芝草五色雀图表》、《汉瑄玉铭》、《皇佑紫宸殿大安乐颂》、《唐庆善宫记》。并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

二十四年二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从事郎平江府录事参军莫济、左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王端,题曰《端明殿学士知洪州军州事

江南西路安抚使授保宁军节度使知福州军州事福建路安抚使加食邑寔封制》、《汉灵台十二门诗序》、《代守臣贺庆云瑞粟野蚕成茧表》、《汉宝鼎神策颂》、《咸平龙图阁五经图记》、《汉芝草铭》。并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

二十七年二月九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周必大,题曰《检校少保宁国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使授检校少傅武昌军节度使知荆南府荆湖北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进封加食邑制》、《汉白虎议奏序》、《代交趾进驯象表》、《汉紫坛颂》、《绣衣卤簿记》、《汉庙鼎铭》。考入下等,减二年磨勘。

三十年二月七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衢州西安县主簿唐仲友,题曰《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华容军承宣使充阶成西和凤州安抚使兼知成州授武泰军节度使侍卫亲军步军都虞(侯)[候]充京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兼知襄阳府制》、《少 氏官名记》、《代提举国史进哲宗皇帝徽宗皇帝宝训表》、《汉考工令箴》、《宝奎殿太宗皇帝御书赞》、《唐文思博要序》。

译司干办公事洪适,题目是《皇叔庆远军承宣使授昭化军节度使封安定郡王同知大宗正事制》《周成王搜岐阳颂》《代枢密使谢赐玉带表》《汉五家要说章句序》《克敌弓铭》《唐勤政务本楼记》。洪遵评定列入中等,赐进士出身;沈介、洪适列入下等,沈介减免二年磨勘,洪适赐同进士出身。

十五年三月,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右从政郎新建州政和县令汤思退、右朝奉郎太

府寺主簿王曮、右承务郎新两浙路转运司干办公事洪迈,题目是《少保镇南军节度使充两浙东路安抚大使兼知绍兴军府事授少傅镇南静江军节度使充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事兼营田大使行宫留守加食邑食寔封制》《唐凝晖阁浑天仪记》《代守臣谢赐御书周易尚书表》《汉麟趾褭〇赞》《明道籍田颂》《汉中和乐职宣布诗序》。评定列入中、下等,分别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十八年三月,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左迪功郎新常州武进县尉周麟之、左从政郎新婺州州学教授季南寿,题目是《保信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授宁远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进封加食邑食寔封制》《黄帝景锺铭》《兵部侍郎除宝文阁直学士枢密都承旨诰》《汉上林清台箴》《绍兴新修太学记》《唐通典序》。两人都评定列入下等,各减免二年磨勘。

二十一年四月九日,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左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莫冲、左迪功郎临安府钱塘县主簿叶谦亨,题目是《安远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御前诸军都统制授太尉殿前副都指挥使制》《汉石渠议奏序》《代守臣进瑞麦芝草五色雀图表》《汉瑄玉铭》《皇佑紫宸殿大安乐颂》《唐庆善宫记》。两人都评定列入下等,各减免二年磨勘。

二十四年二月十二日,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左从事郎平江府录事参军莫济、左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王端,题目是《端明殿学士知洪州军州事

江南西路安抚使授保宁军节度使知福州军州事福建路安抚使加食邑寔封制》《汉灵台十二门诗序》《代守臣贺庆云瑞粟野蚕成茧表》《汉宝鼎神策颂》《咸平龙图阁五经图记》《汉芝草铭》。两人都评定列入下等,各减免二年磨勘,并由堂除授予一次差遣。

二十七年二月九日,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左迪功郎周必大,题目是《检校少保宁国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使授检校少傅武昌军节度使知荆南府荆湖北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进封加食邑制》《汉白虎议奏序》《代交趾进驯象表》《汉紫坛颂》《绣衣卤簿记》《汉庙鼎铭》。评定列入下等,减免二年磨勘。

三十年二月七日,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左迪功郎衢州西安县主簿唐仲友,题目是《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华容军承宣使充阶成西和凤州安抚使兼知成州授武泰军节度使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充京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兼知襄阳府制》《少氏官名记》《代提举国史进哲宗皇帝徽宗皇帝宝训表》《汉考工令箴》《宝奎殿太宗皇帝御书赞》《唐文思博要序》。评定列入下等,减免二年磨勘。以上出自

考入下等,减二年磨勘。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四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洪遵、兵部侍郎周葵、中书舍人张震言:「昨知贡举,切见宏词卷仁义张字号所撰《讲武颂》及露布等文字,冠绝一场,偶表制中有疵,因不敢开拆。系左迪功郎前舒州怀宁县尉陈自修,学问

文词委皆赡拔,望稍进以职。」诏吏部注近阙教官。

五月一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迪功郎新严州桐庐县尉主管学事吕祖谦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六篇。《皇兄保大军节度使检校少保河阳三城节度使权主奉吴王祭祀进封加食邑寔封制》、《周师氏箴》、《代提举编类圣政所进建炎绍兴诏旨表》、《汉舆地图序》、《太祖皇帝开便殿颂》、《晋征虏将军征讨大都督破(符)[苻]坚露布》。诏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祖谦既中选,赐同进士出身,相继放进士榜,又登上第,故有是命。

干道二年二月十三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迪功郎新绍兴府新昌县尉鲁可宗,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六篇。《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特授检校少保崇信军节度使知庐州军州事淮南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加食邑寔封制》、《舜韶颂》、《代常德府谢赐府额表》、《汉武功爵记》、《迩英延义二合记注序》、《汉玉 铭》。诏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

五年二月六日,诏:「考校博学宏词,如更有文理优长,许通取二名。」八年同此制。

四月九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筠州州学教授姜(觊)[凯]、左从政郎新广德军军学教授许苍舒,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各六篇。题曰《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武信军承宣使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统制特授武当军节度使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主管殿前司公事进封加食邑寔封

制》、《汉陆贾新语序》、《代讲读官谢赐尚书正义表》、《蜀诸葛亮八阵图赞》、《武学箴》、《唐义仓记

译《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四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洪遵、兵部侍郎周葵、中书舍人张震上言说:"此前知贡举时,恰好看到宏词科考卷中仁义张字号所撰的《讲武颂》以及露布等文章,冠绝当场,恰巧表制中有些小瑕疵,因此没敢拆开公布。此人是左迪功郎前舒州怀宁县尉陈自修,他的学问

文辞都很出众超群,希望能酌情提拔他担任教职。"于是下诏命吏部授予他近期出缺的教官职位。

五月一日,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右迪功郎新严州桐庐县尉主管学事吕祖谦评定列入下等,呈上他所写的文章六篇:《皇兄保大军节度使检校少保河阳三城节度使权主奉吴王祭祀进封加食邑寔封制》《周师氏箴》《代提举编类圣政所进建炎绍兴诏旨表》《汉舆地图序》《太祖皇帝开便殿颂》《晋征虏将军征讨大都督破苻坚露布》。下诏减免二年磨勘,由堂除授予差遣。吕祖谦既然中选,赐同进士出身,随后又参加进士考试并登榜,且名次靠前,所以有这样的任命。

干道二年二月十三日,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右迪功郎新绍兴府新昌县尉鲁可宗,评定列入下等,呈上他所写的文章六篇。题目是《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特授检校少保崇信军节度使知庐州军州事淮南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加食邑寔封制》《舜韶颂》《代常德府谢赐府额表》《汉武功爵记》《迩英延义二合记注序》《汉玉铭》。下诏减免二年磨勘,由堂除授予差遣。

五年二月六日,下诏:"考核博学宏词科,如果还有文理特别优长的人,允许通融录取两名。"八年也是这样的规定。

四月九日,礼部贡院上言:考试博学宏词科的左迪功郎新筠州州学教授姜凯、左从政郎新广德军军学教授许苍舒,评定列入下等,呈上他们各自所写的文章六篇。题目是《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武信军承宣使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统制特授武当军节度使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主管殿前司公事进封加食邑寔封

制》《汉陆贾新语序》《代讲读官谢赐尚书正义表》《蜀诸葛亮八阵图赞》《武学箴》《唐义仓记》(原文至此中断)。

》。诏各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

八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建昌军军学教授傅伯寿、右迪功郎前临安府富阳县主簿汤邦彦,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各六篇。题曰《观文殿学士特进授少保醴泉观使兼侍读制》、《唐泾阳受回纥献功颂》、《代文武百官为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寿圣明慈太上皇后加上尊号册宝礼成贺皇帝表》、《周太常铭》、《天禧御制元良述赞》、《南北军屯记》。诏伯寿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邦彦赐同进士出身。以上《干道会要》。

译诏令各减二年磨勘年限,交由中书堂除授差遣。

八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上奏说:应试博学宏词科的左迪功郎、新任建昌军军学教授傅伯寿,右迪功郎、前临安府富阳县主簿汤邦彦,考核列入下等,呈上他们所试文章各六篇。题目是《观文殿学士特进授少保醴泉观使兼侍读制》《唐泾阳受回纥献功颂》《代文武百官为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寿圣明慈太上皇后加上尊号册宝礼成贺皇帝表》《周太常铭》《天禧御制元良述赞》《南北军屯记》。诏令傅伯寿减二年磨勘,交由中书堂除授差遣;汤邦彦赐同进士出身。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博学宏词科:绍兴三年立此科,凡十二题,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于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试人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及尝犯赃人外,公卿大夫子弟之俊秀者皆得试。每次所取不得过五人,若人材有余,临时取旨。具合格字号,同真卷缴纳中书看详,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以三等取人,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大观中有词学兼茂科,建炎初犹有应者,至是始更立焉。自复科以来,所得鸿笔

丽藻之士多有至卿相翰苑者,绍兴中得十有七人,隆兴至淳熙得十有三人,绍熙一人,开禧至嘉定三人。初,洪遵入中等,洪适入下等,高宗览其文,孍曰:「此洪皓子耶 父在远,能自立,忠义报也。」即以遵为秘书省正字,适为枢密院编修官。词科即入馆,自遵始。后三岁,洪迈继之。真德秀、留元刚应选,有司书德秀卷曰「宏而不博」,书元刚卷曰「博而不宏」,宁宗喜其文,命俱寘异等。其后有司值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或降旨升擢而已。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宏词虽用唐时科目,而所试文则非也。自乙卯至于绍熙癸丑二十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并之三十三人,而绍熙庚戌阙不取。其以任子进者,汤岐公至宰相,王日严至翰林承旨,李献之学士,陈子象兵部侍,汤朝美右史,陈岘方进用。而予兄弟居其间,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至执政,予冒处翰苑。此外皆系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茂振执政,沈德和、莫子齐、倪正父、莫仲谦、赵大本、傅景仁至侍从,叶伯益、季元衡至左右史,余多碌碌,而见存未显者陈宗召也。然则吾家所蒙,亦云过矣。

叶适论宏词曰:法或生于相激。宏词之废久矣,绍圣初既尽罢词赋,而患天下应用之文由此遂绝,始立博学宏词科。其后又为词学兼茂,其为法尤不切事寔,何者 朝廷诏诰典册之文,当使简直宏大,敷畅义理,以风晓天下,典谟训诰诸

其万一。盖当时之人,所贵者武功,所重者经术,而文词者虽其士人哗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笔吏之所能无几也。然其深厚温雅,犹称雄于后世。而自汉以来,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对偶,铭檄赞颂,循沿汉末,以及宋齐,此真两汉刀笔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谓之奇文绝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于朝廷,何哉 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

译《文献通考》博学宏词科:绍兴三年设立此科,共十二个题目,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从中随机抽出六题,分为三场考试,每场各考一篇古文体一篇今文体。应试者先呈交自己所作的三卷文章,朝廷交付学士院,考察其有才能者再召来考试。遇到科举考试年,凡朝廷任命的官员,除了归正人、流外官、纳资入官者及曾犯贪赃罪的人以外,公卿大夫子弟中才俊秀异者都可以应试。每次录取不得超过五人,如果人才有余,临时请旨定夺。将合格者的字号连同原卷一并缴送中书省审核,推恩授官的规格比旧制更加优厚。按三等取人:上等者升迁一官,选人改换官阶,没有出身的人赐进士及第,并免于召试直接授予馆职;中等者减三年磨勘年限,交由堂除任用,没有出身的人赐进士出身;下等者减二年磨勘年限,没有出身的人赐进士出身,并允许召试馆职。大观年间曾设有词学兼茂科,建炎初年还有人应考,到这时才重新更改设立博学宏词科。自恢复此科以来,所选拔出的擅长文辞的人士,很多都官至卿相、翰林学士院,绍兴年间得十七人,隆兴至淳熙年间得十三人,绍熙年间一人,开禧至嘉定年间三人。当初,洪遵考入中等,洪适考入下等,高宗看了他们的文章,感叹道:"这是洪皓的儿子吧!父亲远在他乡,儿子能够自立,这是忠义的报应啊。"随即任命洪遵为秘书省正字,洪适为枢密院编修官。词科登第者直接入馆职,是从洪遵开始的。三年后,洪迈接续此例。真德秀、留元刚应试,有司在真德秀的卷子上批"宏而不博",在留元刚的卷子上批"博而不宏",宁宗喜爱他们的文章,命令都列入优异等第。此后有司遇到郡试,一定会挑剔其中细微瑕疵,仅仅按例申报尚书省,或者听凭皇帝降旨升擢罢了。

容斋洪氏《随笔》说:本朝的宏词科虽然沿用唐代的科目名称,但所考试的文体却不相同。从乙卯年到绍熙癸丑年共二十榜,有的取三人,有的取二人,有的取一人,合计三十三人,而绍熙庚戌年空缺未取。其中凭借荫补入仕而中此科的,汤岐公(汤思退)官至宰相,王日严官至翰林承旨,李献之为学士,陈子象为兵部侍郎,汤朝美为右史,陈岘正在被任用。而我们兄弟也位列其中,文惠公(洪适)官至宰相,文安公(洪遵)官至执政,我(洪迈)忝居翰林院。此外都是已经登科之人,但被擢用的仅有周益公(周必大)官至宰相,周茂振官至执政,沈德和、莫子齐、倪正父、莫仲谦、赵大本、傅景仁官至侍从,叶伯益、季元衡官至左右史,其余多数碌碌无为,而现存尚未显达的是陈宗召。如此说来,我家所蒙受的恩泽,也算是过分优厚了。

叶适评论宏词科说:法度有时产生于矫枉过正。宏词科废止已久,绍圣初年既已全部废除词赋考试,又担心天下应用文章由此断绝,才设立博学宏词科。此后又改为词学兼茂科,其法度尤其不切合实际,为什么呢?朝廷诏诰典册一类的文章,应当使其简明正直、宏大周备,铺陈畅达义理,以此教化晓谕天下,典、谟、训、诰这类文体的万分之一(都难以达到)。大概当时的人,所看重的是武功,所推崇的是经术,而文辞方面虽然士人们喧嚣着自相夸耀推崇,但朝廷却忽视它,大体上和刀笔小吏所能做到的相差无几。然而那种深厚温雅的风格,仍然称雄于后世,自汉代以来,没有人能够赶得上。至于四六对偶、铭檄赞颂这类文体,沿袭汉末的风气,一直到宋齐,这确实是两汉刀笔小吏能够写却不屑去写的东西,而现今世人却称之为奇文绝技,用

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其人未尝知义,其学未尝知方也,其才未尝中器也。操纸援笔,以为比偶之词,又未尝取成于心,而本其源流于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显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 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宁之以经术造士也,固患天下习为词赋之浮华而不适于寔用,凡王安石之与神宗往反极论,至于尽摈斥一时之文人,其意晓然矣。绍圣、崇宁号为追述熙宁,既禁其求仕者不为词赋,而反以美官诱其已任者使为宏词,是始以经义开迪之,而终以文词蔽淫之也。士何所折衷 故既以为宏词,则其人已自绝于道德性命之本统,而以为天下之所能者, 书是也。孔子录为经常之词,以教后世,而百王不能易,可谓重矣。至两汉诏制,词意短陋,不复髣

尽于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特举朝廷之高爵厚禄轻以与之而已也,反使人才陷入于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罢词赋而置词科,今词赋经义并行久矣,而词科迄未尝有所更易,是何创法于始而不能考其终,使不自为背驰也!盖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

《四朝闻见录》:嘉定间,未尝诏罢词学,有司望风承意太过,每遇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予载之详矣。水心先生着为《进卷外槁》,其论宏词曰:「宏词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既已为词科,则其人已自绝于道德性命之本统,以为天下之所能者尽于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止于举朝廷高爵厚禄辄以予之而已。盖进士等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先生《外槁》盖草于淳熙自姑苏入都之时,是书流传则盛于嘉定间。虽先生本无意于嫉视词科,亦异于望风承意者,然适值其时,若有所为。文忠真公亦素不喜先生之文,盖得于里人张彦清之说,以为先生之文失之支离。文忠得先生《习学记言》观之,谓此非记言,乃放言也,岂有激欤 水心先生之文,精诣处有韩、柳所不及,可谓

集本朝文之大成者矣。文忠四六,近世所未见,如《史相服阕加官制词》云:「素冠栾栾,方毕三年之制;赤舄几几,爰新百揆之詹。」又谓史相云:「陈平之智有余,萧相之功第一。」戒词云:「天难谌斯,当无忘惟几惟康之戒;民亦劳止,其共图既富既庶之功。

译这个来选取天下之士并让他们在朝廷任用,这是为什么呢?自从词科兴起,其中最被看重的是四六骈文,然而这种文体其实最为浅陋而无用。士大夫们以对偶工整贴切、用典精准为夸耀,甚至有人凭一联的工巧就独占终身的官爵。这种风气炽盛而不可遏止,已经七八十年了。前后位居卿相显要之人,祖孙父子相继占据要职的,大多是词科出身之人。这些人未曾懂得义理,他们的学问未曾懂得方法,他们的才干未曾达到大器之用。他们提笔写作,只是写些对偶的文辞,又未曾出自内心真正的领会,也未曾探本溯源于古人,这样的人有什么可取之处,却用卿相显要之位对待他们,如此相沿而不能革除呢?况且还有更加悖谬的事:自从熙宁年间以经术造就士人以来,本来就是担忧天下人习于写作浮华的词赋而不切实用,凡是王安石与神宗往复辩论之时,甚至到了完全排斥当时的文人,这个用意是很明白的。绍圣、崇宁年间号称是追述熙宁旧制,既已禁止求仕之人写作词赋,却反而用美官引诱已经任职的人去做宏词,这是起初用经义来开导启迪他们,最终却用文词来蒙蔽迷惑他们啊。士人应当依从哪个标准呢?所以既然设立了宏词科,那么这些人就已经自绝于道德性命的根本传统,而认为天下的学问都尽在这区区的雕虫小技之中,那么它的祸患又不只是朝廷轻易地把高官厚禄给予这些人罢了,反而使人才陷入不成器的境地而无法挽救。况且当初是因为废除词赋而设置词科,如今词赋、经义并行已经很久了,而词科却始终没有加以更改,这是为什么在创立法度之初不能考虑到它的后果,以至于使它自相矛盾呢!大概进士科和制科,其法度还有可以议论并加以增减的余地,至于宏词科,则应该直接废除罢了。

《四朝闻见录》:嘉定年间,朝廷并未下诏废除词学科,但有司望风承意,做得太过分,每逢郡试,一定挑剔其中细微瑕疵,仅仅按例申报尚书省,我已经详细记载过了。水心先生(叶适)著有《进卷外槁》,其中论宏词说:"宏词科兴起以来,其中最被看重的是四六骈文,然而这种文体其实最为浅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工整贴切、用典精准为夸耀,甚至有人凭一联的工巧就独占终身的官爵。这种风气炽盛而不可遏止,已经七八十年了。前后位居卿相显要之人,祖孙父子相继占据要职的,大多是词科出身之人。既然已经设立了词科,那么这些人就已经自绝于道德性命的根本传统,认为天下的学问都尽在这区区的雕虫小技之中,那么它的祸患又不止于朝廷把高官厚禄轻易给予他们罢了。大概进士等科,其法度还有可以议论并加以增减的余地,至于宏词科,则应该直接废除罢了。"先生的《外槁》大概是在淳熙年间从姑苏进京时所写,这本书流传开来则是在嘉定年间盛行。虽然先生本无意于嫉恨排斥词科,也不同于那些望风承意之人,但恰好碰上那个时候,似乎有所针对。文忠真公(真德秀)也向来不喜欢先生的文章,大概是因为听了同乡张彦清的说法,认为先生的文章失之于支离破碎。文忠公得到先生的《习学记言》后阅读,说这不是"记言",而是"放言",难道是有所激愤吗?水心先生的文章,精妙之处有韩愈、柳宗元所不及的地方,可以说是集本朝文章之大成的人了。文忠公的四六骈文,是近世所未曾见过的,例如《史相服阕加官制词》说:"素色冠带庄重齐整,正好服满三年之丧;红色鞋履整肃端庄,恰好更新百官之首之位。"又对史相说:"陈平的智谋绰

」《抚谕江西寇曲赦诏》其中一二联云:「自有乾坤至于今日,未闻盗贼可以全躯。」又曰:「弄潢池之兵,谅非尔志;焚昆冈之玉,亦岂予心。」又行《永阳郡王制词》云:「若时懿属,可限彝章。其登公朝位棘之尊,仍疏王社苴茅之贵。」盖文忠公既入札广堂,谓二恩恐不可得而兼,故致微词云。

《宋史 选举志》: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严,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外,更降等立科,止试文辞,不贵记问。命题止分两场,引试须有出身人就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岁附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佑初,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

初,内外学官多朝廷特注,后稍令国子监取其旧试艺等格优者用之。熙宁八年,始立教授试法,即舍人院召试大义五道。元丰七年,令诸州无教官,则长吏选在任官上其名,而监

学审其可者使兼之。元佑中罢试法,已而论荐益众,乃诏须命举乃得奏。绍圣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进士甲第、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从太学上舍得第,皆不待试,余召试两经大义各一道,合格则授教官。元符中,增试三经。政和二年,臣僚言:「元丰召试学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学者厌服。近试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选。」从之。自是或如旧法,中书选注。又尝员外添置八行应格人为大藩教官,不以莅职,随废。或用元丰试法,更革无常。高宗初年,复教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献以求进,非礼也,乃罢试而自朝廷选差。已而又复之,凡有出身者许应,先具经义、诗、赋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场试之。初任为诸州教官,由是为两学之选。十五年,从国子监丞文浩所言,于六经中取二经,各出两题,毋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其后,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亦仿礼部附试,自嘉泰元年始。

【宋续会要】

淳熙二年二月十八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承

务郎监行(至)[在]左藏库中门李巘、修职郎荆门军录

事参

军赵彦中合格,所试六篇。题曰《检校少傅昭庆军节度使四

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军府事特授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建康军府

事充江南东路安抚使兼行宫留守加食邑实封制》、《唐

帝范序》、《代宰臣修进四朝国史列传表》、《唐黄道游仪铭》、《淳化大射图赞》、《汉

漕渠记》。

译绰有余,萧何的功劳位居第一。"戒词说:"上天难以信任,应当不要忘记既要警惕又要安泰的告诫;百姓也十分辛劳,应当共同谋求既富足又众多的功业。"《抚谕江西寇曲赦诏》其中一两联说:"自从有天地以来直到今日,从未听说盗贼可以保全自身。"又说:"在池塘中舞弄兵器,料想并非你们的本意;焚烧昆冈的美玉,又哪里是我的本心。"又如《永阳郡王制词》说:"如此美好的宗亲,应当限定礼法典章。让他登上朝廷公卿位列棘门的尊位,同时又疏封他茅土分封的尊贵。"大概文忠公当时已经进入内阁堂议,认为这两种恩宠恐怕不可能兼得,所以写出了这种委婉的言辞。

《宋史·选举志》:理宗嘉熙三年,有臣僚上奏说:"词科实际上是代替君王发布言辞的职责,长久不选拔人才,一天天荒废下去。大概是因为考试太过严格,所以学习的人很少。如今想要在博学宏词科依旧三年一试之外,另外降低标准设立一科,只考文辞,不看重记诵学问。命题只分两场,参加考试的须是有出身的人到礼部投递名状,呈献自己的作品,如同考试教官的成例一样。每年附在铨选考试之内引试,只取合格者,不必拘泥于名额,考中的人授予堂除教授之职,已经具备教官资序以及不愿担任教授的京官,京官减磨勘年限,选人循资升一等。将来北门(翰林)、西掖(中书舍人)、南宫(尚书省)舍人一类的职位,则挑选文笔超群卓越的人任用。这一科目,去掉'宏博'二字,只称为词学科。"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淳佑初年,废止。景定二年,恢复嘉熙年间的制度。

当初,朝廷内外的学官大多由朝廷特别任命,后来渐渐让国子监选取以前考试成绩优良的人任用。熙宁八年,才设立教授考试法,即由舍人院召集考试,考大义五道题。元丰七年,规定各州若没有教官,就由长官在任上选择合适的人,上报姓名,由国子监审核认为可以的,让他们兼任教官之职。元佑年间废除考试法,不久后推荐的人越来越多,于是下诏必须有人推荐才能上奏。绍圣初年,三省制定标准,凡是中制科及进士甲第、礼部奏名在前三名、府学广文馆第一名、从太学上舍生得第者,都不必经过考试,其余的人召来考试两经大义各一道,合格的就授予教官。元符年间,增加考试三经。政和二年,有臣僚说:"元丰年间召试学官六十人,而录取的只有四人,都是知名之士,所以学者们都很心悦诚服。近来考试大概是三人取一,如今想改为十人才取一人,以此看重这个选拔。"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从此有时依照旧法,由中书选任。又曾经在编制之外增设八行应格之人担任大郡教官,不让他们到任履职,随即又废除。有时又采用元丰年间的考试法,变革没有定制。高宗初年,恢复教官考试。绍兴年间,议论者认为想要做别人的老师却自己主动求取进用,这不合礼法,于是废除考试改由朝廷选任委派。不久之后又恢复了考试,凡是有出身的人都允许应试,先各自呈交经义、诗、赋各三首到礼部,再交由省闱,分两场考试。初次任职为各州教官,由此成为两学(太学、国子学)选拔人才的途径。十五年,采纳国子监丞文浩的建议,从六经中选取二经,各出两道题目,不拘泥于义理格式,以贯通渊博为合格标准。此后,四川制置司遇到类省试年份,也仿照礼部附加考试,从嘉泰元年开始。

【宋续会要】

淳熙二年二月十八日,礼部贡院上奏:试博学宏词科的承务郎监行在左藏库中门李巘、修职郎荆门军录事参军赵彦中合格,所考的六篇文章题目是《检校少傅昭庆军节度使四川安抚制置

诏巘赐同进

士出身,彦中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与堂除差遣一次。

又诏彦中系宗室试中宏词,特循文林郎。

五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政郎监建康府户部赡军东酒库周洎、从事郎筠州军事判官倪思合格,所试六篇。题曰《武康军节度使左金吾卫上将军特授少保宁武军节度使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知扬州军州事充淮南东路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唐献获大安官(项)[颂]》、《代文武百僚谢宣赴光尧御书阁观石经表》、《周乘马法记》、《御制敬天图赞》、《汉十八家历谱序》。诏洎、思各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与堂除差遣一次。

八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政郎滁州州学教授莫叔光合格,所试六篇。题曰《宁江军承宣使侍卫步军副都指挥使授安德军节度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元公候籍序》、《代宰臣进修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玉牒表》、《禹待贤虞铭》、《天禧太清楼观书赞》、《汉洛阳十二门记》。诏叔光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先取到二名,内一名第六篇漏写「限三百字以上」,杂犯不考,今止考校到一名。

十一年二月八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政郎临安府临安县丞李拱合格,所试六篇。题曰《保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授武安军节度使右金吾卫上将

军制》、《汉大初官名记》、《代史官进资治通鉴长编并举要表》、《汉漏刻四十八箭铭》、《皇佑明堂乐舞颂》、《唐车舆衣服令序》。诏拱减二年磨勘,添差堂除差遣一次。二月三日,诏今次考校博学宏词,令取二名。既而礼部贡院言:本院今次考校博学宏词,令取二名,今考校止有一名合格,更合取自朝廷指挥。诏止取一名。

十四年二月二十日,礼部(言)[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事郎陈岘合格,所试六篇。题曰《中大夫知枢密院事特授太中大夫枢密使加食邑实封制》、《汉步寿宫记》、《代宰臣以下贺奉安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玉牒四朝史列传今上皇帝会要礼成表》、《周司会箴》、《新制铁帘铭》、《唐武德贞观两史序》。诏岘赐同进士出身。二十二日,宰臣王淮等奏:「今春试宏词者二人,余人取到陈岘,昨已缴奏。」上曰:「何故只取一名 」淮等奏:「贡院申明合格者只此一卷。」上曰:「岘文字古,可谓合格。《铁帘铭》题目甚新,岘为名亦好。」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今次考校博学宏词,令取一名。

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宣教郎新知池州贵池县陈宗召合格,所试六篇。题曰《观文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授保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绍兴军府充两浙东路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建武封功臣记》、《代提举实录院进高宗皇帝御集表》、《汉绿车铭》、《景德龙图阁中庸图赞》、《唐 书治要序》。

译使兼知成都军府事特授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建康军府事充江南东路安抚使兼行宫留守加食邑实封制》、《唐帝范序》、《代宰臣修进四朝国史列传表》、《唐黄道游仪铭》、《淳化大射图赞》、《汉漕渠记》。诏令李巘赐同进士出身,赵彦中减二年磨勘,比照旧例施行,给予一次堂除差遣。又下诏因赵彦中是宗室出身考中宏词科,特别升迁为文林郎。

淳熙五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上奏:试博学宏词科的从政郎监建康府户部赡军东酒库周洎、从事郎筠州军事判官倪思合格,所考的六篇文章题目是《武康军节度使左金吾卫上将军特授少保宁武军节度使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知扬州军州事充淮南东路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唐献获大安宫颂》、《代文武百僚谢宣赴光尧御书阁观石经表》、《周乘马法记》、《御制敬天图赞》、《汉十八家历谱序》。诏令周洎、倪思各减二年磨勘,比照旧例施行,给予一次堂除差遣。

淳熙八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上奏:试博学宏词科的从政郎滁州州学教授莫叔光合格,所考的六篇文章题目是《宁江军承宣使侍卫步军副都指挥使授安德军节度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元公候籍序》、《代宰臣进修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玉牒表》、《禹待贤虞铭》、《天禧太清楼观书赞》、《汉洛阳十二门记》。诏令莫叔光减二年磨勘,给予堂除差遣。原先取中二名,其中一名因第六篇漏写"限三百字以上",属于杂犯,不予考核,如今只考核一名。

淳熙十一年二月八日,礼部贡院上奏:试博学宏词科的从政郎临安府临安县丞李拱合格,所考的六篇文章题目是《保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授武安军节度使右金吾卫上将军制》、《汉大初官名记》、《代史官进资治通鉴长编并举要表》、《汉漏刻四十八箭铭》、《皇佑明堂乐舞颂》、《唐车舆衣服令序》。诏令李拱减二年磨勘,添差一次堂除差遣。二月三日,下诏本次考核博学宏词科,令取二名。不久礼部贡院上奏:本院本次考核博学宏词科,令取二名,如今考核只有一名合格,是否再取一名应由朝廷指示。诏令只取一名。

淳熙十四年二月二十日,礼部贡院上奏:试博学宏词科的从事郎陈岘合格,所考的六篇文章题目是《中大夫知枢密院事特授太中大夫枢密使加食邑实封制》、《汉步寿宫记》、《代宰臣以下贺奉安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玉牒四朝史列传今上皇帝会要礼成表》、《周司会箴》、《新制铁帘铭》、《唐武德贞观两史序》。诏令陈岘赐同进士出身。二十二日,宰臣王淮等上奏:"今年春天参加宏词科考试的有两人,其余的人只取到陈岘,昨天已经上奏。"皇帝说:"为什么只取一名?"王淮等上奏说:"贡院申明合格的只有这一卷。"皇帝说:"陈岘的文字古雅,可以说是合格。《铁帘铭》这个题目很新颖,陈岘写得也不错。"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绍熙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下诏本次考核博学宏词科,令取一名。

二十三日,礼部贡院上奏:试博学宏词科的宣教郎新知池州贵池县陈宗召合格,所考的六篇文章题目是《观文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授保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绍兴军府充两浙东路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建武封功臣记》、《代提举实录院进高宗皇帝御集表》、《汉绿车铭》、《景德龙图阁中庸图赞》、《唐书治要序》。诏令陈宗召减二年磨勘,比照旧例施行,给予一次堂除差遣。以上出自《光宗会要》。

庆元四年三月十一日,兵部尚书刘德秀、权工部尚书钱象祖、吏部侍郎谢源明、吏部侍郎黄由、中书舍人高文虎、权刑部侍郎张孝伯、宗正少卿兼权中书舍人范仲艺上言:说"我们私下考察,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晦学问贯通,议论公允,性情温和淳厚而不喜欢炫耀,文辞典雅而不故

诏宗召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与堂除差遣一次。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四年三月十一日,兵部尚书刘德秀、权工部尚书钱象祖、吏部侍郎谢源明、吏部侍郎黄由、中书舍人高文虎、权刑部侍郎张孝伯、宗正少卿兼权中书舍人范承直郎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晦学问该通,议论平正,性资温醇而不事表襮,文辞典雅而不为奇怪。绍熙庚戌试博学宏词科,记问文采,迥出流辈。主司考校入等,即以合格试卷缴申尚书省进呈。不谓时相狃于私意,摘晦所试 仲艺言:「伏

《周五射记》周襄尺字,以为犯濮王懿王讳,遂尼其事,未与推恩,元亦不曾报罢。臣等窃考令甲,濮王之讳与庙讳及御名不同,上辟正字,从言从襄,不讳嫌名。今既单用襄字,初不从言。虽曰同音,即是嫌名,自不应避。正如哲宗旧讳从人从庸,秀安僖王讳从人从▯,若止单用庸字、用▯字,盖亦未尝避也。况近来两举词科皆不曾取人,今既取中入等合格(式)[试]卷,又指其微(类)[颣]而终弃也,实为阙典。伏望赐之甄擢,或寘之文字之职,必有可观。」又言:「陈晦宏词试卷,昨来贡院已系考中合格。所有试卷内引用襄尺事,考官批凿甚明,亦已奏明。缘同试之人私意忌嫉,妄有陈诉,以濮邸讳为御讳,是致久未予决。今来照得濮邸讳不当作御讳,亦不避嫌名。指挥内只合书不成字,见得妄诉分晓。」于是诏陈晦与下等推恩,赐同进士出身。先是,晦于绍(兴)[熙]元年试博学宏词科绍熙:原作「绍兴」,据本条正文改。,试文六篇:《皇叔祖太尉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特授武昌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制》、《周五射记》、《代安南国王谢加恩并赐对衣金带鞍辔表》、《鲁 铭》、《绍熙孟春皇帝朝献景灵宫(礼)[醴]泉颂》、《晋挚虞文章流别集序》。礼部贡院已申合格,未曾推恩。至是德秀等言,故有是命。

开禧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从事郎南剑州军事判官真德秀(咸)[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承事郎兼福州海口镇税盐仓兼烟火公事留元刚特赐

同进士出身。」以试中博学宏词,故有是命。

嘉定七年三月十五日,刑部尚书曾从龙、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先、刑部侍郎刘爚言:「窃见宏博一科,所以为异日词臣之储,其选盖其遴也。累举以来,所取仅一二人而止,至或阙焉,人材之难如此。今岁以是科进者二十有四人,而其间词采精纯,记问该贯者一人焉,偶以援引差讹,不中程度。臣等深惜其才,及启卷而视之,则从事郎、新国子监书库官徐凤其人也。岁在辛未,有司尝以凤程文可采,拟为词科之次。

译作奇特怪异。绍熙庚戌年应试博学宏词科,记诵学问和文采,远远超出同辈之人。主考官考核认为他合格入等,就把合格试卷缴纳上报尚书省呈请皇帝御览。不料当时的宰相拘泥于私意,挑出陈晦所写的《周礼》五射记中'襄尺'一词,认为这触犯了濮王、懿王的名讳,于是搁置了这件事,未曾给予推恩授官,最初也未曾正式驳回。我们私下考究法令,濮王的名讳与庙讳及御名不同,上面'辟'字正字从'言'从'襄',不避讳嫌名(同音字)。如今既然单独使用'襄'字,本来就不从'言'旁。虽说读音相同,就是嫌名,本来不应回避。正如哲宗旧讳从'人'从'庸',秀安僖王讳从'人'从某,如果只是单独使用'庸'字、某字,也从未回避过。况且近来两次举行词科考试都没有录取人,如今既然录取了入等合格的试卷,又指摘他细微的瑕疵而最终将他抛弃,实在是有缺失的典章制度。恳请赐予他提拔任用,或者安置在文字职务上,一定会有值得称道的表现。"又说:"陈晦参加宏词科考试的试卷,之前贡院已经考核认定合格。所有试卷中引用'襄尺'一事,考官批注得很明白,也已经上奏说明。因为同场应试的人出于私心嫉妒,妄自陈诉,把濮邸的名讳当作御讳,因此长久未能决断。如今查明濮邸的名讳不应当作御讳,也不回避嫌名。指挥文书中只应写作'不成字',可见妄自陈诉的情况已经很清楚了。"于是下诏陈晦按下等推恩,赐同进士出身。此前,陈晦在绍熙元年应试博学宏词科,所试的六篇文章是:《皇叔祖太尉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特授武昌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制》、《周五射记》、《代安南国王谢加恩并赐对衣金带鞍辔表》、《鲁颂铭》、《绍熙孟春皇帝朝献景灵宫醴泉颂》、《晋挚虞文章流别集序》。礼部贡院已经申报合格,但未曾推恩授官。到这时真德秀等人上言,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开禧元年正月二十九日,下诏:"从事郎南剑州军事判官真德秀减二年磨勘,给予一次堂除差遣,承事郎兼福州海口镇税盐仓兼烟火公事留元刚特别赐同进士出身。"因为他们考中博学宏词科,所以有这道命令。

嘉定七年三月十五日,刑部尚书曾从龙、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先、刑部侍郎刘爚上言说:"我们私下认为宏博一科,是用来为日后的词臣储备人才的,它的选拔是很严格挑选的。历次考试以来,所录取的仅有一两人而止,甚至有时还空缺,人才难得竟到了这种地步。今年凭借此科考中的有二十四人,而其中词采精纯、记诵学问贯通渊博的有一人,恰好因为引用典故有所差错,不符合规定的程度。我们深深惋惜他的才能,等打开卷子一看,原来是从事郎、新任国子监书库官徐凤这个人。辛未年那一年,有司曾经认为徐凤的文章程度可取,拟定他为词科的次等。如今他所撰写的六篇文章,比以前所作更加出色,可见他修习学问的功夫一月一年都不相同。我们私下认为按照标准法度取人是有司的职责,至于朝廷擢用人才,则不应受常规限制。恳请特别给予徐凤升迁差遣,或者命令中书省登记他的姓名,以备日后选用文墨之才,这也是激励人才的一种方式。"又听说徐凤登科那天,祖母尚在世,徐凤两次任职于祠禄之官,以便侍奉赡养。等到祖母服丧期满之后,才开始出仕,乡里评议无不称赞他的孝行。徐凤词学优长,而德行又足以与之相配,倘若蒙受朝廷擢用,实在符合士人的公论。"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此前,礼部贡

今兹所撰六篇,视前作尤胜,可见其修学之功月异而岁不同也。臣等窃谓取人以格法者有司之事,至于朝廷擢用,则不以常格拘。伏乞特与凤升擢差遣,或令中书省籍记姓名,以备他日翰墨之选,是以激励人才之一端也。又闻凤登科之日,有祖母在,凤两任岳祠,以便侍养。及祖母服阕之后,方始出仕,乡评莫不称其孝。以凤之词学优长而行义又足以副之,傥蒙擢用,诚惬士论。」从之。

先是,礼部贡院言:「今来省试内有博宏附试二十四人,已行考校,内有一号制表,文词温纯,体制典雅,颂记赞序尤为工致,本末该贯,考究精详,可谓词学兼全,杰出众作。但序中引《周礼》簭人巫咸事,按本处注『巫』字当为『筮』,即非殷之所谓巫咸。然是旁证,即非本处有差,大体纯粹,一误可略,未敢擅行取放。」不报,故开院日知举有此请。以上《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明经科

明经科

太祖建隆四年八月十三日,诏曰:「一经皓首,十上于名,乃前史之明文,见昔贤之苦节。自今礼部贡院所试九经举人落第者,宜依诸科举人例,许令再应。」

《文献通考》马端临曰:案,自唐以来,所谓明经者,不过帖书墨义而已。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岛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盖十余条。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云七人某某也,谨对;有云见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云下文曰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鹯之(遂)[逐]鸟雀也,谨对;有云请以注疏对者,则对云注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臆者,则只云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其上则具考官批凿,如所对善则批一通字,所对误及未审者则批一不字,大 如儿童挑诵之状。故自唐以来贱其科,所以不通者殿举之罚特重,而一举不第者不可再应。盖以其区区记问犹不能通悉,则无所取材故也。艺祖许令再应,待士之意亦厚矣。▯

开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礼部贡院:「先有《开元礼》科,自今宜改作乡贡《通(理)[礼]》逐平逐平:据《文献通考》卷三○、《玉海》卷二六、《宋史》卷一五五所载,无此二字,疑为衍文。,考试之时,用新出本墨义。

七年二月十四日,诏曰:「学古入官,历代垂训。将期进用,必藉该通。其《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自今宜并为一科。及第后,依三礼、三传选数资序入官。」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三月十七日,诏礼部贡院:「自去年十月已前诸科贡举人,除三礼学究等三科外。余并听于贡院投牒次,以八月朔俱至都下,俟引试。

译院上言:"这次省试中有博学宏词科附试的二十四人,已经进行了考核,其中有一份编号的卷子,制表文辞温和纯正,体制典雅,颂、记、赞、序尤其工整精致,本末贯通详备,考究精细周详,可以说是词学兼备,杰出于众多作品之中。但是序文中引用《周礼》簭人巫咸的典故,按照原处的注解,'巫'字应当作'筮'字,也就不是殷代所说的巫咸了。然而这只是旁证,并非原处本身有差错,大体上文章纯粹优良,这一处小误可以忽略不计,我们不敢擅自决定录取或者废弃。"这份上奏没有得到批复,所以主持科场的官员开院那天才有这样的请求。以上出自《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明经科

明经科

太祖建隆四年八月十三日,下诏说:"钻研一部经书直到白头,多次呈报姓名于朝廷,这是前代史书中的明文记载,也是前代贤人苦守节操的表现。从今以后,礼部贡院所考试的九经举人落第的,应当依照各科举人的成例,允许他们再次应试。"

《文献通考》马端临说:考察从唐代以来,所谓明经科,不过是帖经、墨义罢了。我曾经见过东阳丽泽吕氏家塾中收藏的刻本,是吕许公吕夷简应本州乡试的试卷,因此得知墨义的格式大概有十余条。有的题目说"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那么回答就说"七人是某某人,谨对";有的题目说"见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那么回答就说"下文说,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鹯之逐鸟雀也,谨对";有的题目说请就注疏作答的,那么回答就说"注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诵背出的,就只回答"对未审"(回答不清楚)。大概既然禁止携带书籍入场,那么思索不出答案的,也不容许胡乱猜测作答。考官在上面写批语,如果回答得好就批一个"通"字,回答错误或者说"未审"的就批一个"不"字,大略如同儿童挑着背诵课文的样子。所以从唐代以来这门科目就被人轻视,因此不能通过的处罚特别重,一次考试不中的人就不可以再次应试。大概是因为这种区区的记诵功夫尚且不能完全通晓,那就没有什么可取之才了。宋太祖允许再次应试,对待士人的用心也算宽厚了。

开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下诏礼部贡院:"先前有《开元礼》科,从今以后应当改作乡贡《通礼》科,考试的时候,用新出版的本子考核墨义。"

开宝七年二月十四日,下诏说:"研习古代经典而后入仕为官,是历代传下来的训诫。将要期望人才得以进用,必须依靠他们博通经典。《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科,从今以后应当合并为一科。及第之后,依照三礼、三传的成例,经过数任资序方可入官。"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三月十七日,下诏礼部贡院:"从去年十月以前各科的贡举人,除三礼学究等三科之外,其余的都允许到贡院投递文牒的时候,在八月初一一起到京城,等候引见考试。"

太平兴国四年十一月十日,下诏说:"禁止百姓为非作歹,最重要的莫过于法律,尽力做官任职的人应当熟习相关的法律书籍,如果金科玉律不明了,即使饮水又有什么益处呢?应当申明其沿革,以此作为典章制度的准则。从今以后礼部所试的进士、九经、五经、三史、《通礼》、三礼、三传各科,引试当日应当在律文及律疏中出问义三五条,或者拿着卷子提出问题的开头,让考生当面回答一两件事。"此前,学究科习惯通习三部经典的学业,恐怕难以精通到位。如今分为三科,让考生各自专习一经,仍旧要求兼通明法,所习

」

饮水而何益 宜申沿革,式着典彝。自今礼部应进士九经、五经、三史、《通礼》、三礼、三传,引试日宜于律及律疏中问义三五条,或执卷发其端,令面对一两事。」先是,学究通习三经之业,恐难精至。今分为三科,令各习一经。仍通习明法,所习律令等书,并准格以考试。 四年十一月十日,诏曰:「禁民为非者莫大于法,陈力就列者当习其书,苟金科玉律之不明,虽食

雍熙三年四月二日,诏曰:「夫经术者王化之本也,故设科取士,要在得宜。明经入用,期于专业,向者以《毛诗》、《周易》、《尚书》三经各为一科,顾其大小不相伦等,况复序选之致,岂容学艺之不侔。今后以《周易》、《尚书》各为一科,而附以《论语》、《尔雅》、《孝经》三小经;《毛诗》卷帙差大,可令专习。法家之书,最切于时,废之已久,甚无谓也。可复置明法一科,亦附三小经。进士九经已下更不习法书,庶使为学之精专,用功之均一。」

淳化四年十二

月十四日,诏曰:「国家设取士之科,广得人之路,各懋专门之业,用为筮仕之资。至若三史之书,尤为奥博,括九流而兼备,与六籍以并行。《通礼》诸科,近在删定,酌百王之损益,别五礼之等差,如其执卷之流,罕着绝编之 ,宜更条制,以劝精专。旧条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今特减其半,余一十五场。每场令知贡举官抽取三卷,发其端,俾之习读,能晓大义及识奇字者,并为合格。」

真宗景德二年十二月五日,诏礼部贡院:「自今《周易》、《尚书》学究试本经日,各问经注四道、疏义六道,以为定式;明法比来六场,自今依学究例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第三场试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令,第七场试律,仍杂问疏义五道、律文五道;三礼、三传自今每遇十道义中问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为合格。」先是贡院有请,下其奏,令翰林侍读学士邢昺等定议。诏昺更与学官等同议可否。初,昺请令《尚书》、《周易》学究并明法各杂问疏义五道,缘此二科经旧藉不多,宜问疏义二道、经注四道,通六为合格。余乞依昺奏。故有是诏。

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初三日,诏曰:「眷彼设科,存乎旧制。惟《礼》经之义奥,暨《传》学之文繁,念其研习之勤,特蠲条对之数。冀申奖劝,式广搜罗。自今试三礼、三传,宜各特与减一场,仍以五道为〔合〕格。」

八年正月十七日,诏礼部贡院:「所试诸科举人有六道已上,而卷中点污粘缀若涉记验者,未

得(骏)[驳]放。次场令主司当厅考试,以辨真伪。」时贡院言有杂犯者并已驳放故也。

二月五日,诏曰:「经术之人,科举定试,每俟复其等第,方将校其艺能。

译读的律令等书,都按照规定标准来考试。

雍熙三年四月二日,下诏说:"经术是王道教化的根本,所以设立科目选拔士人,关键在于得当合宜。明经科选拔录用人才,期望的是专精一业,先前把《毛诗》、《周易》、《尚书》三经各设为一科,但看这三经篇幅大小并不相当,何况考选的用意,怎能容许学问深浅不均衡呢。从今以后把《周易》、《尚书》各设为一科,并附加《论语》、《尔雅》、《孝经》三部小经;《毛诗》卷帙篇幅较大,可以让考生专门习读。法家的书籍,对时事最为切要,废弃已经很久了,实在没有道理。可以恢复设置明法一科,也附加三部小经。进士、九经以下各科不再兼习法律书籍,希望能使学问更加精深专一,用功更加均衡统一。"

淳化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下诏说:"国家设立选取士人的科目,广开得到人才的道路,各自致力于专门的学业,作为出仕的凭资。至于三史之类的书籍,尤其深奥广博,涵括九流学说而兼备众长,与六经并列而行。《通礼》各科,近来正在删定修订,斟酌历代帝王制度的增减损益,区分五礼的等级差别,如果那些持卷应试之人,很少有钻研到底、韦编三绝的功夫,应当重新制定条例规章,以此劝勉专精用功。旧规定三史、《通礼》各考三十场,如今特别减去一半,只剩十五场。每场让知贡举官抽取三卷,提出开头,让考生熟习诵读,能够通晓大义并且能辨识生僻字的,都算合格。"

真宗景德二年十二月五日,下诏礼部贡院:"从今以后《周易》、《尚书》学究科考试本经的那一天,各自出经注四道题、疏义六道题,以此作为固定的规格;明法科向来考六场,从今以后依照学究科的成例考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文,第三场试律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律令,第七场试律文,仍旧夹杂问疏义五道题、律文五道题;三礼、三传从今以后每逢考十道义理题中,出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以此为合格标准。"此前贡院曾经有过请求,皇帝把奏章下发,让翰林侍读学士邢昺等人商议决定。又下诏让邢昺再和学官们一起商议是否可行。当初,邢昺请求让《尚书》、《周易》学究科和明法科都各自夹杂问疏义五道题,因为这两科原有的经籍数量不多,应该问疏义两道、经注四道,合计六道为合格。其余的请求都依照邢昺的奏议。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初三日,下诏说:"眷顾这选拔人才的科目,应当依存旧有的制度。只是考虑到《礼》经的义理深奥,以及《传》学的内容繁多,念及考生研习的辛勤,特地减少其应对答题的数目。希望能藉此申明奖励劝勉,以此更广泛地搜罗人才。从今以后考试三礼、三传,应当各自特别减去一场,并以五道题为合格标准。"

大中祥符八年正月十七日,下诏礼部贡院:"所考试的各科举人如果有六道以上答题,而卷子中有涂改污损、粘贴连缀,似乎涉及作弊的迹象,不得直接驳回除名。下一场应让主考官当场考试,以此辨别真伪。"当时贡院上奏说有作弊嫌疑的人已经被驳回除名了,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二月五日,下诏说:"研习经术的人,科举考试制定了考试标准,每次都要等到重新核定他们的等第,才能考核他们的才能。想到他们专精勤学的辛苦,特别从简便处着想。贡院各科的旧人,应当等到复审考核之后再引见考试,随即进行考核。那些原本要经过殿试考核的,一并送到最后一场引见考试考核。"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一日,下诏贡院:"所考试的各科,按惯例只在经义方面考核。如果对策错谬或者应对不上来的,一

俯念专勤,特从简便。贡院诸科旧人,宜至复场后引试,即行考较。其旧经御试者,送终场引试考较。」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一日,诏贡院:「所试诸科,例只于经义内考较。如对策纰缪及对荅不得者,并特免退落。」先是,上封者言经学不究经旨,乞于本科问策一道。至是对者多无所取,帝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特令取其所长,以广仕路。

九月十六日,诏贡院:「将来考试诸科举人,有明习经义、长于讲说及三经以上者,许经主司自陈,量加试问。委是可取,即具名闻,当议别遣官试验,特与甄擢。」

十一月,国子监言:「诸科举人唯明法一科律文及疏未有印本,是致难得真本习读。欲望差官校定,雕版施行。」从之。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封者言:「礼部考试《尚书》、《周易》学究,缘此本是两科,先朝以其习(书)[者]少,遂并一科。然后举人至今犹多偏习一经,盖以每场各于两经内问经注五道,每对只记得一经以荅五道,颇为侥幸。欲望自今依《礼》、《传》例,每经分场各试,贵令后学之人并精二经书疏。又明法一科,文字亦少,易为习读,昨登第人数至多。欲望添习一经,或添至七经通为合格。」诏两制详定,既而请令《尚书》、《周易》二经分场各试,其明法所习文字,比两科

学卷数稍多,请更不别添经书,止添义七通为合格。奏可。

八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晏殊言:「唐有明经举人并试策问,盖欲验其所业本经大义以参度性识,然后入官政。今诸科举人既无策问,但能记诵,不经师授,非所以求人任官之意。乞自今经终场试后,量问策一道,以合旧规。」诏内外制官详定以闻。后不果上议。

景佑元年二月十一日,诏:「诸科举人实应七举者,不限几年,别作一项奏名,未得退落。」

庆历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详定贡举条贯所言:「旧制应诸科举人对义,如使字不合元出经义,及将同音三两字连写,对所问于字,如问裕字,连写誉、裕、豫三字之类,每一道内但犯二字已上,并通降为粗,粗降为否。今据考所

译律特别免除黜落。"此前,有上书言事者说经学科不深究经文旨意,请求在本科增加策问一道题目。到这时应对的人大多没有可取之处,皇帝因为这些人专心钻研经典学业,不擅长写文章,特别下令取他们所擅长的方面,以此拓宽入仕的途径。

九月十六日,下诏贡院:"将来考试各科举人,有精通经义、擅长讲解阐述以及通晓三经以上的,允许经由主考官自行陈报,酌情增加考问。如果确实是可取之才,就一并具名上报,应当另外委派官员加以试验考核,特别给予提拔任用。"

十一月,国子监上言:"各科举人中只有明法一科,律文及疏义还没有印刷版本,因此难以得到真正的版本来学习诵读。希望能够委派官员校定,雕版印刷发行。"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天圣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有上书言事者说:"礼部考试《尚书》、《周易》学究科,因为这本是两个科目,先朝因为学习的人少,于是合并为一科。但此后举人到如今仍然大多偏重习读其中一经,大概是因为每场各自在两经之中出经注五道题,考生只需记得其中一经就能应答完这五道题,很是侥幸。希望从今以后依照《礼》经、《传》经的成例,每经分场各自考试,务必使后学之人同时精通两部经书的注疏。又明法一科,文字内容也很少,容易学习诵读,前不久登科的人数非常多。希望增加习读一经,或者增加到七经,全部通晓才算合格。"下诏让两制官员详细商定,随后请求让《尚书》、《周易》两经分场各自考试,那明法科所习读的文字,相比这两科的学卷数量稍多,请求不再另外增加经书,只增加义理答题的数目到七道通晓算合格。皇帝批准了这个奏议。

八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晏殊说:"唐代明经科举人一并考试策问,大概是想要检验他们所修习本经大义的同时,参酌考察其见识悟性,这样以后才能入朝为官从政。如今各科举人既然没有策问,只能凭记诵,不经过老师传授,这不是求取任用人才治理政务的本意。恳请从今以后各经在最后一场考试之后,酌情增加策问一道题目,以符合旧有的规制。"下诏让内外制官详细审定后上奏。后来却没有真正议定上奏。

景佑元年二月十一日,下诏:"各科举人中确实已经应试七次的,不限定年限,另外单独列一项上奏姓名,暂且不予黜落。"

庆历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详定贡举条例规章的机构上言:"旧制规定各科举人应对经义,如果所用的字不符合原本经文出处的义理,以及把同音的两三个字连写在一起来对所问的字,比如问'裕'字,却连写'誉、裕、豫'三个字这类情况,每一道题目中只要犯了两字以上的错误,一并将'通'降为'粗','粗'再降为'否'(不合格)。如今根据考核所……"

考到诸科人第一场卷子,每道多有误写同音及声韵相近字,并依前条递降通、粗。似此退落至多,今乞将所问义每二字内,如用一字不合元出经义,并依前条降通、粗。参详旧条,若每对义一道内犯二字已上递降通、粗,于理太峻。续降条贯,每问二字内用一字不合元出经义,始依前条,即是百字之内误用五十字,方始递降粗、否,于理大宽,无以惩汰缪滥。欲应经学对义使〔字〕不合元出经义,将同音字对者,每义一道以百字为率,内犯十字者并通降为粗,粗降为否,仍随义多少,准此以定分数。」从之。

译考核诸科考生第一场的试卷,发现每道题大多有误写同音字及声韵相近字的情况,都依照前面条例递降评为"通"、"粗"等级。

像这样被降等落第的人太多,如今请求:所问经义每两个字之中,如果用了一个字不符合原经义出处的,才依照前面条例降为"通"、"粗"。

参详旧有条例,如果每道对义题目中错犯两字以上就递降为"通"、"粗",在道理上太过严苛。

后来颁降的条例规定,每问的两个字之中用了一个字不符合原经义出处,才依照前条处理,这就等于一百字之内误用了五十字,才开始递降为"粗"、"否",在道理上又太过宽松,无法惩治淘汰谬误滥竽充数的考生。

拟规定:经学对义中所用字不符合原经义出处、用同音字对答的,每道经义题以一百字为标准,其中犯错十字的,就将"通"降为"粗","粗"降为"否",并按经义题目的多少,依此标准来确定分数。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皇佑五年闰七月二十日,诏:「诸科举人自今后终场问大义十

道,每道举科首一两句为问,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以文辞润色发明之者为上天头原批:「『之』字疑衍。」;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备者次之,并为通明;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引他经而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否。并以四通为〔合〕格(合)。九经、五经止问大义,而不须注文全备。其《九经》场数并减二场,仍不问兼经。」

嘉佑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诏:「应明经举者,内三礼、三传科兼经中小二经。」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一日,中书门下言:「明经科欲行废罢,并诸科额内元解明经人数添解进士,及更俟一次科场,不许新应人投下文字,渐令改习进士。仍于京(陕)[东]东西、河东、河北、京西五路先置学官,使之教导。其南省所添进士奏名,仍且令别作一项,止取京东等五路应进士并府监诸路曾应诸科改应进士充,所贵合格者多,可以诱进诸科向习进士科业。」从之。

八月八日,知德州阎充国言:「乞许旧读《春秋》举人且于三传中治一经为业。看详诸路旧应三传明经人,如不愿改科应进士举者,欲令依旧应本科。仍依明经旧条考校,如合格,即于诸科额内解送。将来科场,非曾应三传明经人,不得辄应此科。」从之。

《文献通考》:熙宁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于学官,谓之《三经新义》。先是,王安石奏学官试文,且言黎侁、张谔文胜而违经旨,帝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其以颁行,使

学者归一。」安石曰:「已令陆佃、沈季长训释《诗》义矣。」帝曰:「佃辈信能发明奥旨乎 」安石曰:「虽命之训,而臣实商度也。」旧制开封府发解三百余额,国子监额不及其半,至是合试而通取之。

哲宗元佑六年四月六日,诏复置通礼科,其解额分数及考格式等,令礼部立法以闻。仍令太常寺将《开宝通礼》重行校定,送国子监颁行。其后绍圣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罢五路经律、通礼科,其额拨入进士正额。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八行科

八行科

徽宗大观元年三月十八日,诏曰:「学以风俗明人伦,今有教养之法,而未有善俗明伦之制。盖设学校,置师儒,所以敦孝悌。朕考成周之隆,教万民而宾兴以六德六行,否则威之以不孝不悌之刑。比已立法,保任孝悌 睦、任恤忠和之士。去古绵邈,士非里选,习尚科举,不孝不悌,有时而容。故仕官临政,趋利犯义,诋讪贪污,无不为者。此官非其人,士不素养故也。

译皇佑五年闰七月二十日,诏令说:「各科举人从今以后终场考问大义十道题,每道题取本经中的一两句作为题目,能用本经的注疏来作答并且加以文辞润色发挥阐明的定为上等(天头原批:"'之'字疑为衍字。");或者不指明义理,只是引用注疏而齐备的列为次等,都算作通晓明白;如果引用注疏达到十分之六的定为粗通;那些不认识本经义理的,或者连带引用其他经书而文意乖谬、章句割裂不通的定为不合格。都以四道通过为合格。九经、五经科只考问大义,不必注文完全齐备。九经科的场次都减少两场,也不再考问兼经。」

嘉佑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诏令说:「凡是应考明经举人的,其中三礼、三传科要兼考大经中的两部小经。」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一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明经科打算予以废除,把各科名额内原来解送明经的人数改为增解进士,等到再经过一次科场考试,不许新应考的人投递文书报考明经,逐渐让他们改学进士科。同时在京东、京西、河东、河北、京西五路先设置学官,让他们教导指引。其南省所增添的进士奏名,仍旧另立一项,只取京东等五路应考进士以及府学、州学、诸路中曾经应考诸科而改应进士的人充数,这样合格的人就多,可以诱导诸科的人转向学习进士科的学业。」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八日,知德州阎充国上奏说:「请求允许旧日研读《春秋》的举人姑且在三传中专治一经作为本业。详细审查各路旧日应考三传明经的人,如果不愿意改科应考进士的,就打算让他们依旧应考本科。仍旧依照明经旧有的条例来考校,如果合格,就在诸科名额内解送。将来科场考试,凡不是曾经应考过三传明经的人,不得随意应考此科。」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文献通考》记载:熙宁八年将王安石所著的《诗》《书》《周礼义》颁布给学官,称之为《三经新义》。在此之前,王安石上奏学官考试文章的事,并且说黎侁、张谔文采虽好但违背经文旨意,皇帝说:「如今谈论经义的人各不相同,用什么来统一道德标准。你有所著述,就把它颁行天下,使学者的见解归于统一。」王安石说:「已经命令陆佃、沈季长训释《诗经》的义理了。」皇帝说:「陆佃这些人真能阐发深奥的旨意吗?」王安石说:「虽然是命他们训释,但实际是由我来斟酌裁定的。」旧制开封府发解的名额有三百多,国子监的名额不到它的一半,到这时合并考试而统一录取。

哲宗元佑六年四月六日,诏令恢复设置通礼科,其解送名额的分配以及考核标准等,命礼部制定法规上报。同时命太常寺把《开宝通礼》重

近因余暇,稽《周官》之书,制为法度,

颁之学校,明伦善俗,庶几于古。诸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 ,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士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八行,见于事状,着于乡里,耆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孝悌忠和为上,睦 为中,任恤为下。保明如令,不以时随奏,贡入太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较定不诬,申尚书省取旨,释褐命官,优加拔用。士有全备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一者为州学上舍上等之选;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为上舍中等之选;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一行,或兼下一行者,为上舍下等之选;全有中二行,或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为内舍之选;余为外舍之选。中三舍之选者,上舍贡入;内舍在州学半年,不犯第二等罚,升为上舍;外舍一年,不犯第三等罚,升内舍。被贡入太学者,上等在学半年,不犯第三等罚,司成以下考验行实闻奏,依太学贡士释褐法,取旨推恩;中等依太学上等法,待殿试推恩;下等依太学中等法。上舍上等,其家依官户法,中下等免户下支移折变借身丁,内舍免支移身丁。」

八月十七日,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郑居(申)[中]札子奏郑居中:原作「郑居申」,据《宋史》卷三五一《郑居中传》改。:「近蒙圣慈赐臣御笔八行八刑书,欲望以所赐模写于石,立之学宫次及太学辟廱

、天下郡邑,如石经比。」从之。

十二月一日,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奏,乞今后诸路不限在外在学,惟其人则举之。上批:「凡八行八刑之士所在,皆得以名闻,法无在学不在学之限。可令学制局申明行下。」

《文献通考》:自元佑仿古,创立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艺文。间取礼部试黜之士,附寘恩科,其时御史既已咎其无所甄别矣。及八行科立,专以八行全(编)[偏]为三舍高下,不间内外,皆不试而补,则往往设为形迹,以求入于八行,固已可厌。至于请托徇私,尤难防禁。大抵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着见与名格相应者。而八行又有甚弊,士子跅 ,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谁何,乃借八行名称纳之学校,使其冀望无罚应贡则稍且自戢,而长史实恐缪举从坐,故宁使之占额不贡。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其难盖如此也。

三年二月十六日,提举黔南路学事戴安仁状:「契勘所管多是新创州郡新民,其间亦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之性,盖为生于僻陋之邦,习俗鄙夷,不知礼仪。方今朝廷广设学校,虽遐方僻邑,皆置师儒,教导必有其人。

译新加以校订,送交国子监颁行。此后绍圣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罢去五路的经律、通礼科,其名额拨入进士正额之中。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中兴会要》《干道会要》没有这一门类。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八行科

八行科

徽宗大观元年三月十八日,诏令说:「学问用来端正风俗、阐明人伦,如今有了教育培养的方法,却还没有使风俗善良、伦理彰明的制度。设立学校、设置师儒,正是用来敦厚孝悌之风的。朕考察成周兴盛之时,教导万民而用六德六行来选拔举用,否则就用不孝不悌的刑罚来威慑。近来已经立法,保举任用孝悌睦姻、任恤忠和的士人。距离古代已很久远,士人不是通过乡里选举产生,习惯崇尚科举,不孝不悌的行为,有时也能被容忍。所以做官从政后,趋利违义,诋毁诽谤、贪赃枉法,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这是因为所任用的官员不是合适的人,士人平素没有得到培养教育的缘故。近来因有余暇,考察《周官》之书,制定出这套法度,

颁布给学校,阐明伦理、使风俗善良,或许可以接近古代的情形。士人中善事父母的叫做孝,善待兄弟的叫做悌,善待内亲(同宗)的叫做睦,善待外亲(异姓)的叫做姻,守信于朋友的叫做任,对乡里仁爱的叫做恤,明白君臣大义的叫做忠,通达义利分际的叫做和。士人中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种品行,表现在事迹上,在乡里闻名的,由耆老邻保将其实际行为申报给县里,县令佐加以审察,引入县学,考核验证属实后,出具保证文书申报州里。孝悌忠和列为上等,睦姻列为中等,任恤列为下等。保举核实符合规定的,不按时限随时上奏,贡入太学,免试作为太学上舍生。由司成以下官员引来询问考核,审定确实无误后,申报尚书省请示,脱去布衣任命官职,格外予以提拔任用。士人中完全具备上等四行的,或者不完全具备一行但兼有中等两行、一行的,作为州学上舍上等的选拔对象;不完全具备上等两行但兼有中等一行,或者不完全具备上等三行但兼有中等两行的,作为上舍中等的选拔对象;不完全具备上等三行但兼有中等一行,或者兼有下等一行的,作为上舍下等的选拔对象;完全具备中等两行,或者中等一行兼下等一行的,作为内舍的选拔对象;其余作为外舍的选拔对象。被选中进入三舍的人中,上舍生贡入太学;内舍生在州学满半年,没有犯第二等处罚的,升为上舍生;外舍生满一年,没有犯第三等处罚的,升为内舍生。被贡入太学的人,上等在太学满半年,没有犯第三等处罚的,由司成以下官员考核验证其德行事迹后上奏,依照太学贡士脱去布衣任官的办法,请旨给予恩赏;中等依照太学

今欲晓谕乡村团落,间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者,次第保举一二人,量与推赏,以激劝风俗。」从之。

四年正月一日,臣寮言:「陛下躬御翰墨,裁成典训,俾得以八行保任,非特考其艺能而已,所以优待行己修洁、学术已成之人,可谓至矣。待之既已如此之至,

则责之不可以不严切。闻迩来诸路以八行贡者多或违诏旨失法意,而有司不以为非,臣恐由此浸以成弊。今略取其一二事状着明者论之。如亲病割股,或对佛燃顶,或剌臂出血写青词以祷,或不茹荤,常诵佛书,以此谓之孝;或尝救其兄之溺,或与其弟同居十余年,以此谓之悌;其女适人,贫不能自给,取而养之于家,为善内亲;又以 穷窭,收而教之,为善外亲。此则人之常情,仍以一事分为睦 二行。尝一遇歉岁,率豪民以粥食饥者,而谓之恤。夫粥食饥者乃豪民共为之而已,独谓之恤可乎 又有尝收养一遗弃小儿者,尝救一跛者之溺,皆以为恤。如此之类,不可遽陈。今所保任多不言学术,意皆其乡曲寻常之人,非所谓士者。愿下之太学,俾长贰博士考以道义,别白是非,澄去冒滥,勿使妄进,务在不失法意而已。」诏太学辟廱长贰等并诸路学事同考以道艺,别白是非,澄去冒滥。

政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江南西路提举学事司言:「(士)[吉]州助教孙德臣有孝悌睦三行,吉水县、筠州上高县主簿曾缄孝行显著此句疑有脱误。,及本人有睦 任恤四行事迹。朝廷敦劝八行,以厚风俗,而未许举八行明文,恐未尽搜贤士之意。」诏许令奏举。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臣寮上言:「陛下制为八行之法,待豪杰异能之士。自崇、观迄今,海内蒙化,比虽民庶田野之间,有节义显白,如《诗》、《书》之所称者。朝廷旌赏四方,万

里之民有不获知,宜令有司裒聚,颁降中外。」从之。

五年六月十八日,臣寮言:「昨者江南东路提举学事司言,前(绕)[饶]州知、通、教授、县令佐审察八行贡士万宗孟,补充上舍,升入太学。本学考验别无显迹,已行退黜。宗孟近因赴试到阙,复肆论讼。朝廷灼见狂妄,谓宗孟全无士行,寻被旨先次驳放,依屏斥法,而本路当职官谬举之罪,迄今尚稽典宪。」诏提举学事官降一官,教授冲替,系公罪事稍重,知、通、令、佐罚〔铜〕十斤。

六年二月七日,权发遣陕州吴羽奏:「乞今后每岁终,令有司类聚八行已推恩人,各着事实雕印,颁之郡县。庶薄海内外,咸知陛下德意之美。」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童子科

童子科

案:童子考试,原分童子科、童子试、赐童子出身,各自为类,今亦仍之。

译上等的办法,等到殿试时给予恩赏;下等依照太学中等的办法处理。上舍上等的,其家庭依照官户的法令对待,中下等免除户下的支移折变、借身丁钱,内舍生免除支移、身丁钱。」

八月十七日,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郑居中上札子奏道(郑居中:原作"郑居申",据《宋史》卷三五一《郑居中传》改。):「近来承蒙圣上恩慈赐臣御笔所写的八行八刑文书,希望能把所赐的文字摹刻在石碑上,立在学宫以及太学辟雍、天下郡县,就像石经一样。」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一日,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上奏,请求今后各路不论在外还是在学,只要是这样的人就予以举荐。皇帝批示说:「凡是有八行八刑之士的地方,都可以将他们的名字上报,法令没有在学不在学的限制。可以让学制局申明此意向下传达。」

《文献通考》记载:自元佑年间仿效古制,创立经明行修科,以德行为主而略去文艺。中间取礼部考试落榜的士人,附加进恩科,当时御史已经指责这种做法没有区别甄选的标准了。等到八行科设立后,专门用八行是否齐全来划分三舍的高下,不分内舍外舍,都不经考试就补入,于是往往有人故意做出表面样子,以求进入八行之列,本来就已经令人厌恶。至于请托徇私的行为,就更加难以防范禁止了。大致这两科先后并存,经历了几十年,竟没有一个人能够卓然自立、名实相符的。而八行科又有更严重的弊病,那些行为不检的士子,官府和百姓深受其害,却无可奈何,于是就借八行的名义把他们纳入学校,使他们期望不受处罚就能贡举入仕,于是稍稍自我约束,而地方长官实际上又害怕错误举荐而连坐获罪,所以宁愿让他们占着名额而不予贡举。由此可知,想要抛开实际才艺而追求古代制度,其困难就是这样。

三年二月十六日,提举黔南路学事戴安仁上状说:「查勘所管辖的地方多是新设立州郡的新民,其中也有具备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品性的人,只是因为生长在偏僻简陋的地方,习俗鄙陋,不懂得礼仪。如今朝廷广泛设立学校,即使是边远偏僻的地方,也都设置师儒,教导一定要有合适的人。现在打算晓谕乡村聚落,其间如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的人,依次保举一两人,酌情给予奖赏,以此来激励风俗。」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正月一日,有臣僚上言说:「陛下亲自动笔,裁定典章训示,让人们能凭八行来保举任用,不只是单纯考核他们的技艺才能而已,用来优待品行修洁、学问已有成就的人,可以说做到了极致。既然待遇已经如此周到,

那么要求就不能不严格。听说近来各路凭八行贡举的人,多有违背诏旨、有失立法本意的,而有关部门却不以为错,臣担心

嘉定五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言:「窃见进士一科,试以三场,限以三载。间有举子多而员额窄者,每数百人取一人,为选如此其艰。童子一科,近年应举者源源不绝,此皆明作人小子有造之效,然有恩数太滥之弊。照得童子能《九经》者免一解,兼讲说书免两解。今之所讲说者,不过父兄以讲义与之诵念,实未尝通晓义理。以背念《九经》方免一解,背念一经讲义亦免一解,是以讲说免者不其大侥幸乎!乞今后通念《九经》及讲说者,只于免一解之外,特赐束帛,以示优异。」从之。

四月十一日,臣僚言:「女童子吴志端令中书覆试。窃谓童子设科,所以旌颖异、储器业也。本朝名公儒,如杨亿、晏殊之伦,载在史册,后世歆慕。今志端乃以女子应此科,纵使尽合程度,不知他日将安所用 况艳妆怪服,遍见朝士,所至聚观,无不骇愕。尝考《礼记》,女子之职,惟麻枲丝茧、织 组紃是务,又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志端既号习

读,而昧此理,奔走纳谒,略无愧怍。其执以为词者,不过淳熙间有林幼玉一人,以九岁中选。今志端但知选就,傍附八岁申乞,不思身已长大。十目所视,其可欺乎 傥或放行覆试,必须引至都堂,观听非便。乞收还指挥,庶几崇礼化,厚风俗。若以其经国子监挑试,则量赐束帛,以示优异。」从之。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臣僚言:「童子设科,齿幼而业精,或中是选,人以为荣,己亦无怍。咸平中有重轲六岁,召入,诵《易》精通,覆使赋诗,援笔而就,遂奖录之。元佑中,有朱天锡九岁,亦召入,取诸经试之,随问即诵,不遗一字,嘉其天禀,赐书以归。是二人者,始可以言神童。迩来应是科者,或年至十二三,甚而十四五,俱冒称十岁以下。方居髫 ,而已示之以诳,异时见诸事业,欲其着诚去伪亦难矣。矧自己卯讫辛巳,仅踰二载,而取中者已四十有六,冒滥若此,顾足以为贵乎 政和二年,童子陈乞诵书,有诏并不试验,时以其数滋多故也。绍兴三年,辅臣进呈诵书习射童子,求试于有司者凡九人。高宗皇帝尝有圣语:『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盖繇昨尝推恩一二童子,故求试者云集。此虽善事,然可以知人主好恶,不可不审。各赐束帛,令归本贯。』大哉言乎!今之童子固未欲遽尼其来,当思有以严其选,每岁取放人数,毋俾太滥,合行斟酌,立为定额。自本县试验,保明申州,或其人能诵而齿似长,亦必黜而不升。以至

胄监,后省试亦如之。考察既详,伪冒斯革。欲望亟赐施行,庶于此科作成有用。」都省照得:「童子设科,从来未曾立定试期并取放名额。比年以来,多有暗减岁数,州县复不审核,寖成冒滥。

译由此逐渐酿成弊病。现在姑且列举一两件明显的事例来说明。比如父母生病就割股疗亲,或者对着佛像烧灼头顶,或者刺破手臂出血来写青词祷告,或者不吃荤腥、常诵佛经,就以此称为孝;或者曾经救过溺水的哥哥,或者与弟弟同住十几年,就以此称为悌;女儿出嫁后贫穷不能自给,接来家中抚养,算作善待内亲;又因为侄辈穷困,收养教导他们,算作善待外亲。这些其实都是人之常情,却仍然把一件事分成睦、姻两种品行。曾经遇到一次荒年,跟随富人一起施粥救济饥民,就称之为恤。施粥救济饥民本是富人们共同做的事罢了,单独称此人为恤可以吗?又有曾经收养一个遗弃小孩的,曾经救过一个瘸腿人溺水的,都算作恤。像这类的事情,不能一一列举。现在所保举的人多不谈学问,看来都是些乡里寻常之人,并非所谓的士人。希望交给太学,让祭酒、司业、博士按道义来考核,辨明是非,清除冒滥的情况,不要让不合格的人妄自升进,务求不违背立法的本意而已。」诏令太学、辟雍的祭酒司业等以及各路学事官一同以道艺来考核,辨明是非,清除冒滥的情况。

政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江南西路提举学事司上言说:「吉州助教孙德臣具备孝、悌、睦三种品行,吉水县、筠州上高县主簿曾缄孝行显著(此句疑有脱漏错误),以及此人有睦、姻、任、恤四种品行的事迹。朝廷勉励八行以敦厚风俗,但还没有允许举荐八行的明文规定,恐怕不能完全体现搜求贤士的用意。」诏令允许予以上奏举荐。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言说:「陛下制定八行之法,用来对待豪杰异能之士。自崇宁、大观年间以来到现在,海内受到教化,即使是平民百姓、田野之间,也有节义显著、像《诗经》《尚书》中所称颂的那样的人。朝廷在四方表彰奖赏,但天下万里之广的百姓中有未能得知这一制度的,应当命有关部门收集汇总,颁布传达到中央和地方。」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六月十八日,有臣僚上言说:「先前江南东路提举学事司上言,前饶州知州、通判、教授、县令佐审察八行贡士万宗孟,补为上舍生,升入太学。太学考核验证并没有发现显著的德行事迹,已经将其罢黜。万宗孟近来因为到京城应试,又肆意进行论辩诉讼。朝廷清楚地看出他狂妄无度,认为万宗孟全无士人品行,随即奉旨先行驳回摒弃,依照斥退的法令处理,但是当地主管官员错误举荐的罪责,至今还没有依照法典予以处理。」诏令提举学事官降一官职,教授调离原职,因属于公罪情节较重,知州、通判、县令、佐官罚铜十斤。

六年二月七日,权发遣陕州吴羽上奏说:「请求今后每年年终,命有关部门把

臣僚有此奏请,合诣指挥。」诏自今后童子举,每岁以三人为额,仍令礼部行下诸路州军,须管精加核实年甲挑试,结罪保明,申礼部国子监,定以三月初七日类聚挑试。将试中合格人具申朝廷,用三月十七日赴中书后省覆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唱名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唱名

【宋会要】

雍熙二年三月十五日,太宗御崇政殿试进士,梁颢首以程试上进。帝嘉其敏速,以首科处焉。十六日,帝按名一一呼之,面赐及第。唱名赐第,盖自是为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恩科 即特奏名

恩科即特奏名

绍兴三十一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

登极赦书:「

应合该特奏名人,并与免试。内曾经六举以上到省人,与

补将仕郎;五举,上州文学;四举,下州文学;三举,诸州助

教。合补助教人,愿赴将来特奏名殿试者亦听。」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一日,诏:「将来特奏名人,进士请解并免解因事故不曾试今次试人,与理为到省一举;两处取解已及今来特奏名举数人,虽已违限,未曾经所属保明并举之人,特许并举推恩。绍兴四年得解贡,合赴五年省试,因事故至八年以前到省试下,理先得解贡年及前举已降旨,诸路进士许将展过省、殿试理为一举,赴特奏名殿试。今如有四举年五十七,年四十以上应曾展过省、殿试之人,并许理为一举。若在七年得解,八年到省试下之人,与理作六年到省,并许赴特奏名试。进士门引不到,因事故赴试不及,若举数已该特奏名,依南省下第人例施行。如合该取会并合下所属保明之人,且令就试。其将来合推恩敕牒等,并令礼部收掌,候勘会召保官给赴。若有违碍,即具因依并 牒缴申尚书省。今年既不临轩策试,应该特奏名人,于省试院接目试策一篇。」

同日,诏礼部贡院:「今举省试进士贡士年四十以上,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年五十以上,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内河北、河东、

陕西举人,特与各减一举;及曾经绍兴五年已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贡,或免解共及两举,各不限年,令礼部勘会,许特奏名试。其五年以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五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当职官勘实,别无违碍,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令召见任承务郎(上)以〔上〕贰员,亦依前结罪保明,本属关送礼部勘验闻奏,当议特与推恩。」

三月二十五日,诏今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并与特依下州〔文〕学例施行。

四月三日,诏建宁府特奏名进士翁德舆特赐同进士出身。德舆试入第二等,以皇帝巘邸援绍兴八年袁焕章例自言,故有(事)[是]命。

译已经获得恩赏的八行之人汇集起来,各自把事迹刻印出来,颁布到各郡县。使得普天之下,都知道陛下美好的德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会要》《干道会要》没有这一门类。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童子科

童子科

按:童子考试,原本分为童子科、童子试、赐童子出身,各自作为一类,现在也依旧如此。

嘉定五年正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言说:「私下见到进士一科,考试分三场,限期三年。有时举子多而名额少,往往几百人才取一人,选拔就是这样艰难。童子一科,近年来应考的人源源不断,这都是圣明教化培育人才有成效的表现,然而也有恩赐名额过于泛滥的弊病。查得童子能背诵《九经》的可免一次解试,能兼讲解经义的可免两次解试。如今所讲解的内容,不过是父兄把讲义教给他们诵读记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通晓义理。凭背诵《九经》才免一次解试,背诵一经的讲义也免一次解试,这样讲解免试的人岂不是太侥幸了吗!请求今后凡能通背《九经》及讲解经义的,只在免一次解试之外,特别赐给束帛,以示优待特殊。」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月十一日,有臣僚上言说:「女童子吴志端被下令由中书省复试。私下认为设立童子科,是用来表彰聪颖特异、储备人才的。本朝的名公巨儒,像杨亿、晏殊这些人,都记载在史册中,为后世所仰慕。如今吴志端竟以女子身份应考此科,即使完全合乎标准,不知道日后将用她做什么呢?况且她艳妆奇服,到处见到朝廷官员,所到之处众人围观,无不感到惊骇。曾经考察《礼记》,女子的职责,只是麻枲丝茧、纺织编结之类的事务,又说:『女子出门,必须遮蔽自己的脸面。』吴志端既号称饱习

诗书,却昧于这个道理,四处奔走谒见,毫无愧疚之色。她所援引作为依据的,不过是淳熙年间有个林幼玉,以九岁之龄被选中的先例。如今吴志端只知道求得入选,还依附称自己八岁而申请,却不想想自己身形已经长大。众人所共见,怎能欺瞒得了呢?倘若放任她参加复试,必定要引到都堂之上,那样被人观看听闻很不合适。请求收回成命,这样才能崇尚礼教教化,敦厚风俗。如果因为她已经过国子监挑选考试,那就酌量赐给束帛,以示优待特殊即可。」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有臣僚上言说:「设立童子科,是因年纪幼小而学业精通,有人被选中,人们都以为荣耀,自己也无愧色。咸平年间有个重轲,六岁被召入宫,诵读《易经》精通熟练,又让他覆试作诗,提笔立成,于是给予嘉奖录用。元佑年间,有个朱天锡,九岁时也被召入宫,用各

九月七日,吏部言:「将仕郎苏骧、蔡雍、冯荩臣、张光庭言系四川六举奏名,诣阙补官。今以铨试杂制,未获参部。伏见川蜀正奏名进士第五甲人,于格亦合铨试,已蒙自朝廷特免试参注,伏望许依第五甲人例。」从之。

十月五日,诏吉阳军免解进士符昌言特补下州文学。昌言贯南海,尝请四举,遇登极覃恩自言,有司以昌言荒远士人,且实获四举,在海外为罕,理宜优恤。以其事闻而有是命。

十一月八日,资州特奏名进士陈齐年言于绍兴七年请解,当年试下,赦前实四举,年五十以上,准赦文应该特奏名人并免试推恩,合该下州文学。礼部误称绍兴七年无展年例,未放行。欲望委官参行放行推恩。诏陈齐年补诸州助教,特依下州文学

恩例。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雷州进士王抡与补诸州助教,特与下州文学恩例。以抡自陈绍兴四年请解,因事不曾赴省,依指挥理到省一举,计应举二十七年推恩也。

二十日,中书门下省言:「进士张士谦、费廙、孙庭光、任天林、朱躬厚并于绍兴七年得解,当年试下,检排至赦前及二十七年,并合符隆兴元年四川特奏名试。缘各州保明作免试推恩,以故不曾赴试,即与其它缘事不曾赴试事体不同,合比附第五等人推恩。」诏并补诸州助教,特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

九月十四日,守右正言龚茂言言龚茂言:当为「龚茂良」之误。:「特奏名进士自得解、免解以至该恩赴殿试,大约皆尝五试于礼部,每次必有缴到本贯公据,与夫家保状可照也。今有初未尝预荐到省,止凭保官状,作开封府及西北隔绝州军得解人,直乞赴特奏名试,及乞用覃恩,径行补授。无片纸可以考验,一切用贿得之,此不可以不痛革者也。欲望明诏有司,立赏许告重赏之法,仍乞先立宽限,听其首原。应今后特奏名人,本部差无元得解及逐次到省可照文据,并不得召保放行。」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吏部侍郎叶颙言:「臣仰惟陛下自即大位,首霈异恩,至于累到省试人,自四举以上即授以官,或试入下等与升等恩例,德至渥也。但比来到部毋虑数百人,无阙可以处之。彼该恩者无非迫于晚景,欲丐寸禄。欲乞将特奏名见

在部人,依西北留京人例,权与岳庙差遣一任,愿就者听。庶人被实惠,而无淹滞之孍。」诏三省看详,其后省看详:「特奏名进士难放西北流寓注格(格)岳庙,缘该大霈,欲特注破格一任文学助教,仍理为权官。已注官者,不许更援以为比。」从之。

二年八月九日,诏:「今举系龙飞,特奏名第三等、四等,(今)[令]吏部特与依建炎二年赦放行参选;其第五等人元系诸州助教,已降指挥,特与依下州文学恩例,自舍待郊出官。

译种经书来考他,随问随答,一字不漏,皇帝嘉许他的天赋禀性,赐给他书籍让他回去。这两个人,才可以称得上是神童。近来应考此科的人,有的年纪已到十二三岁,甚至十四五岁,都冒称十岁以下。正当年幼时期,却已经教他弄虚作假,日后见到各种事务,想要他做到诚实去除虚伪也就困难了。何况自己卯年到辛巳年,仅仅经过两年,而录取的人已有四十六人,冒滥到这种地步,难道还值得以为贵重吗?政和二年,有童子陈请诵书应试,皇帝下诏一概不加试验,当时是因为人数太多的缘故。绍兴三年,辅臣进呈诵书习射的童子,请求接受有关部门考试的共有九人。高宗皇帝曾经有圣旨说:『上面有所喜好,下面必定有更甚的表现。这都是因为先前曾经给一两个童子恩赏,所以请求应试的人像云一样聚集起来。这虽是好事,但也可以由此看出君主的好恶,不能不慎重对待。各自赐给束帛,让他们回归本乡。』这话说得真是伟大啊!如今的童子科固然不必立刻阻止他们前来,但应当想办法严格挑选的标准,每年录取的名额,不要使它太过泛滥,应当加以斟酌,制定为固定的名额。从本县试验开始,保明呈报州里,如果这个人虽能诵读但年龄看起来偏大,也一定要黜退而不予升进。以至于国子监,后省复试也是如此。考察既然详尽,作假冒充的弊病自然革除。希望能够尽快予以施行,使这一科能培养出有用的人才。」都省查核得知:「设立童子科以来,从来没有确立固定的试期以及录取放行的名额。近年以来,多有暗自减报年龄的情况,州县又不加审核,逐渐酿成冒滥的弊病。臣僚有此奏请,应当予以指示施行。」诏令从今以后童子科考试,每年以三人为名额,仍命礼部下发文书给各路州军,必须严格核实年龄挑选考试,具结保明,申报礼部、国子监,规定在三月初七日集中挑试。把考试合格的人上报朝廷,在三月十七日到中书后省复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唱名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唱名

【宋会要】

雍熙二年三月十五日,太宗亲临崇政殿考试进士,梁颢第一个把考试文章呈上。皇帝嘉许他反应敏捷、动作迅速,把他列为头名。十六日,皇帝按名单一一唱名传呼,当面赐予及第。唱名赐第,大概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恩科 即特奏名

恩科即特奏名

绍兴三十一年寿皇圣帝已经即位,还没有改元。六月十三日,

登极赦书说:「凡是应当算入特奏名的人,一律免试。其中曾经参加过六次以上到省考试的人,授予将仕郎;五次的,授予上州文学;四次的,授予下州文学;三次的,授予诸州助教。应当补授助教的人,如

」

十二月十六日,礼部言:「国子监看详臣僚所请,将诸路进士八举、年四十以上,五举、年五十以上,并初举甲子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试下之人,即不曾经展过省、殿试年,自合依旧制,自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并许赴特奏名殿试。伏乞详酌施行。」从之。臣僚言:「隆兴元年,言者乞立定法,进士自绍兴甲子以来,必一举三十年而后推恩。而国子监看详,不曾推原乃后举而为三十年之数,是致今举犹守旧。比来二十七年人,年未及五十,不及五举,赴特奏名试者,有四倍之多,乞行厘正。」再下看详,而有是命。

十八日,诏:「今举四(州)[川]特奏名进士第一等第一名为该龙飞恩例,特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等至本等末,并赐将仕郎;第(二)[三]等至第四等并赐下州文学,依建炎二年赦放行参选;第五等并赐诸州助教,特与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仍待郊赦出官。」

(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

书:「(会)勘〔会〕昨于干道二年内均命赴特奏名进士,例系该龙飞恩例,缘事赴试不及之人,将来殿试唱名,特与依前举龙飞恩例升等施行。」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同。

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试院考校合格特奏名进士王献明等九十一人,乞推恩依故例及已获旨,合依干道五年行在殿试未升降以前比赴行在特奏名进士人数,纽及分数,开(其)[具]五等推恩。前所具逐等内有剩取之人,亦从本部依例递攒,于次等内从上名次安排。谓如第一等剩取一名,递攒作第二等首之类。数内该赴干道二年特奏名试,缘事赴试不及,欲将似此之人,照所降旨特与依下州文学恩例,待郊出官。」从之。

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昨礼部贡院下第进士贡士,应绍兴十二年以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一)[以]上者,已降旨挥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申乞推恩。窃虑其间有本贯阻隔,致未霈恩。如有似此之人,许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已降指挥,于所在州县诏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降)[除]名罪委保,当职官同罪保明,申礼部验实以闻。」九年十一月九日赦书,递趱一举及该述贡士外,悉同此制。

八年三月六日,礼部言:「昨臣僚申请特奏名自合依旧制,自得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许殿试定例,并无实及三十年之人。当时臣僚一时申请,大率以十举为三十年。今将(定)[宣]

和六年旧制定例参照,自绍圣四年至宣和六年系十举二十九年。即于今绍兴四年省试下到干道八年,恰及十举二十九年,比较旧制一同。今欲依旧制定例,将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省试下之人,许赴今举特奏名(事)[试]。

译果愿意参加将来的特奏名殿试的,也听凭其意愿。」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一日,诏令说:「将来参加特奏名考试的人,进士请求解试而并免解,因事故这次没有参加考试的,都按到省一举计算;两处取解已达到这次特奏名举数的人,即使已经超过期限,还没有经过所属官府保明并举荐的人,特别允许一并给予恩赏。绍兴四年得到解送贡举资格,应当参加五年的省试,因事故延至八年以前才到省试落第,按照先前得解贡的年份及前举已经颁布的旨意计算,各路进士允许把展延过的省试、殿试算作一举,参加特奏名殿试。现在如果有四举而年五十七岁、年四十岁以上曾经展延过省试、殿试的人,都允许算作一举。如果是七年得解,八年到省试落第的人,就按照六年到省计算,并允许参加特奏名考试。进士门引没有到场、因事故未能及时应试的,如果举数已够特奏名资格,依照南省下第人的先例施行。如果应当查核并且应当由下面所属官府保明的人,且让他们先参加考试。将来应当给予恩赏的敕牒等,都命礼部收管,等召保官保证后再发给。如果有违碍之处,就写明原因一并牒报尚书省。今年既然不临轩策试,应该算特奏名的人,在省试院接受策问试题一篇。」

同一天,诏令礼部贡院说:「这次省试的进士贡士年四十岁以上,六次曾经参加过御试,八次曾经参加过省试;年五十岁以上,四次曾经参加过御试,五次曾经参加过省试;其中河北、河东、

陕西的举人,特别各减一举;以及曾经在绍兴五年以前到省考试,前后实际得到两次解贡,或者免解共达两举的,各自不限年龄,命礼部查核,允许参加特奏名考试。其中五年以前到省一举、现年五十五岁以上的,命本贯州县在职官员查核核实,别无违碍之处,具结除名罪保明后申报礼部。其中开封府、国子监就各命召集现任承务郎以上两员,也依照前述具结保明,本属关送礼部核查后上奏,当予以特别恩赏。」

三月二十五日,诏令今年特奏名进士考试列在第五等的人,都按照特别依照下州文学的先例施行。

四月三日,诏令建宁府特奏名进士翁德舆特别赐予同进士出身。翁德舆考试列入第二等,因皇帝旧邸援引绍兴八年袁焕章的先例自行陈情,所以有此命令。

九月七日,吏部上言说:「将仕郎苏骧、蔡雍、冯荩臣、张光庭说自己是四川六举奏名的人,到京城请求补官。如今因为铨试制度繁杂,没能参加吏部铨选。见到川蜀正奏名进士第五甲的人,按规定也应当参加铨试,已经承蒙朝廷特别免试直接参加铨选注官,希望允许他们依照第五甲人的先例。」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五日,诏令吉阳军免解

内有因事至十八年到省试下人,许理元得解年为省试下,逐举带行,后举亦依此递趱。」从之。

十四日,礼部言:「国学进士该覃恩,已许理为举数。其藩邸州军进士有实请解、免解举数尚少一年之人,乞许将到省该覃恩一举揍举,赴特奏名试。」从之。

绍(兴)[熙]五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应进士年〔六〕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绍(兴)[熙]四年特奏名殿试人,系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绍熙四年甲。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资。」自后(廊)[郊]祀、明堂大礼(数)[赦]亦如之。

同日,赦:「勘会该遇登极赦恩,用举数推恩补授文学并特奏名文学之人,依法遇赦日年已六十者,许二年次参选,注权入官。其年六十三岁以上内该登极,补授如之。」本条文字疑有脱误。「二年次」疑为「以年次」,「六十三岁以上内」疑衍「内」字。

嘉泰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诏:「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人愿再试者,诸特 三次,自今举为始。」

嘉定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礼部侍郎吴奕言:「四川特奏名试不入等人邵拱辰等六人,今来逆曦诛殛之后,垂白之士,喜见天日,万里远来,狼狈可念。乞依绍兴二年指挥,特与推恩一次。」诏礼部勘当。既而本部言:「国子

监聚议,窃见《高宗圣政》绍兴二年诏:『四川特奏名进士于道路艰阻之际,远来赴试,理宜优恤,其试在第五甲人,特依扬州例,并与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今乞照绍兴二年指挥,特与推恩一次。如日后再有陈乞之人,不得援例。」从之。

七年五月二日,监察御史倪千里(之)[言]:「窃惟国家网罗人才,特奏有科,以处场屋淹滞之士,德至渥也。然自第一名得同进士出身之外,余自第一等至四等,虽补摄官职有差,较之通榜,止三分之一。余不过诸州助教,实同黜落。彼得姓名占第四等以上者,厥惟艰哉。窃闻考次虽系考校,既发姓拆号外则不与。其拆号吏容奸受嘱,不知寒士利害,将第五等人姓名易置四等以上,考官势难致诘,升黜(例)[倒]置,寒士扼

译进士符昌言特别补授下州文学。符昌言籍贯南海,曾经请求算作四举,遇上登极大赦自行陈情,有关部门认为符昌言是荒远之地的士人,而且确实获得四举资格,在海外这是很少见的,按理应当予以优待抚恤。因这件事上报朝廷而有此命令。

十一月八日,资州特奏名进士陈齐年说自己于绍兴七年请求解试,当年试后落第,赦令颁布前实际已有四举,年五十岁以上,按照赦文规定应当算入特奏名的人一律免试给予恩赏,应当授予下州文学。礼部误称绍兴七年没有展延年限的先例,没有予以放行。希望委派官员核实放行给予恩赏。诏令陈齐年补授诸州助教,特别依照下州文学

恩赏的先例。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令雷州进士王抡补授诸州助教,特别给予下州文学的恩赏先例。因为王抡自陈绍兴四年请求解试,因事故没有参加省试,依照指示按到省一举计算,算来应考已有二十七年,所以给予此恩赏。

二十日,中书门下省上言说:「进士张士谦、费廙、孙庭光、任天林、朱躬厚都在绍兴七年得解,当年试后落第,检查核实到赦令颁布前已达二十七年,都符合隆兴元年四川特奏名考试的条件。因为各州保明作为免试恩赏处理,所以没有前去参加考试,这就与其他因事故未能应试的情况不同,应当比照第五等人给予恩赏。」诏令都补授诸州助教,特别依照下州文学的恩赏先例施行。

九月十四日,守右正言龚茂言(龚茂言:应为"龚茂良"之误。)上言说:「私下认为国家网罗人才,设有特奏名一科,用来安置场屋中屡试不第的士人,恩德极为深厚。然而自第一名获得同进士出身之外,其余从第一等到第四等,虽然补授摄官职务有所差别,与正式录取相比,只有三分之一。其余的不过是诸州助教,实际上跟落第没有区别。那些能占到第四等以上名次的人,实在是太艰难了。私下听说考核名次虽然是经过考校,但一旦拆封姓名之后就不再过问了。那些负责拆号的官吏容易被奸人贿赂收买,不了解寒门士子的利害关系,把本该列第五等的人的姓名调换到第四等以上,考官势必难以追究,升降错乱颠倒,寒门士子受到压抑

腕。况若人等日暮途远,苟有幸门,何惮不乘。今日既已重费得官,他日筮仕,必将取偿于民,何所不至!窃见策士在即,所以革弊,乞申 攸司,于唱名日,将考校官已排定特奏名进士试卷,预同编排官对号公共开拆,连衔闻奏,庶免私易名次之弊。」从之。

译况且像这些人到了晚年,前途已经不多,如果有侥幸的门路,怎会不肯利用。如今既然已经花了重金买得官职,他日到任理事,必定要向百姓身上取回所费,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的!我私下见到殿试将近,为了革除这种弊端,恳请申明有关部门,在唱名那天,把考校官已经排定的特奏名进士试卷,预先与编排官核对号码,一同公开拆封,联名奏报朝廷,这样就可以避免暗中更换名次的弊端。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年五月四日,臣僚言:比年以来,赴特奏名试者,其间有富室大家,他日未尝学问,临时专事经营,与书铺人等议定价值,计嘱御药院等处通同作弊。试后各写所有举主二员,特奏名补授有举主三员,可权差破格岳庙一次此条文字疑有脱误。「各写所」以下为赦文,与前奏议文字不相契合。。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今举特奏名试在第五等

人,候遇郊舍日,许部岳庙一次。愿缴纳救牒再试者听此条及「庆元五年」诸条系错简,应移至前「嘉泰四年五月十二六日」条之前。。」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今来龙飞恩例,特奏名进士如试在第五等不应出官者,依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指挥,升等推恩。」

五月十四日,三省言:「今岁龙飞策士,特奏名第三等、第四等补授文学之人,已降指挥与免次第保明,止令递相委保,仍减升朝官举主一员及举官权行添举一人,仍不拘次序,许举一次。窃虑出官人数颇多,举官人窄,更与减举主一员。其举官每员更权增举二人。余依已降指挥。」

二十一日,三省言:「今举特奏名试在第三等至第五等内,有年及不应出官之人,缘该遇龙飞恩数,合行优异。」诏特与免举主放行参选,注授岳庙一次。令吏部日下出榜晓谕,自指挥下日,限三日赴部陈乞,仰本部实时拨注,具钞上省,不管阻滞。今系特权差一次,仍令州军每月特与支俸钱一十贯、米一石,须管按月支给。

二十七日,诏:「今次特奏名进士射射,为系龙飞,及值两所有两箭中垛以上人,权比附下等推恩一次。」

六月五日,诏:「将庆元五年龙飞二广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人,候将来郊祀后参选日,与(升)升朝官举主二员及举官亦许权行增举三人。向后科举却合照应条格施行。余依已降指挥。」命固不容于旷官,又不欲使之失职,则差注斟酌,尤不可不当。如蒙采纳,及赐施行。」从之此条文字疑有脱误。「命固不容」句以下为奏议文字,与前诏令不相契合。。

十五年正月十日,玉宝赦文:「应特

奏名文学见年七十以上,依法不应出官,许召保官三员,委保正身,于所在州军陈乞保明申吏部,与差岳庙一次。其第五等有恩例曾应岳庙一次者,更与岳庙一次。」

同日,赦文:「应嘉定十三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之人,并特与补下州文学。」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试法

试法

太宗雍熙三年九月十八日,诏曰:「夫刑法者理国之准绳,御世之衔勒。重轻无失,则四时之风雨弗迷;出入有差,则兆人之手足何措。念食禄居官之士,皆亲民决狱之人。苟金科有昧于详明,则丹笔若为于裁处。

译庆元十年五月四日,大臣们上奏说:近年以来,参加特奏名考试的人中,有些是富贵人家出身,平日从未认真读书求学,到考试时专门花钱经营,与书铺(承办抄卷、买卖考卷的商铺)等人商议好价钱,暗中嘱托御药院等处,串通作弊。考试之后,各自写明自己有举主二人,特奏名补授官职的须有举主三人,可以破格差遣任岳庙官职一次[此条文字疑有脱漏错误。"各写所"以下这部分是赦文的内容,与前面奏议的文字对不上。]。此后遇郊祀、明堂大礼颁布赦令时,也照此办理。

庆元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下诏:「这次特奏名考中第五等的人,等到遇上郊祀恩赦之日,准许差遣一次岳庙官职。若愿意缴还度牒再应试的,听凭其便[此条及"庆元五年"的几条内容,编次有误,应移到前面"嘉泰四年五月十二六日"条之前。]。」

庆元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下诏:「这次因新皇登基推恩,特奏名进士如果考中第五等、不应当出任官职的,依照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的指挥,升等给予推恩。」

五月十四日,三省上奏说:「今年新皇登基策试士人,特奏名第三等、第四等补授文学官职的人,已经降下指挥,免去依次递相保举的规定,只须令其递相委保,同时减去升朝官举主一名,另外权且增添举官一名,也不拘先后次序,准许举荐一次。臣等担心出官人数太多,而能举荐的官员太少,因此再减去举主一名。每一名举官,权且再增加可举荐的名额二人。其余依照已降下的指挥办理。」

二十一日,三省上奏说:「这次特奏名考中第三等至第五等之内,有年岁已高、不应当出任官职的人,因为遇上新皇登基的恩数,应当加以优待。」诏令特准免去举主的要求,放行参加铨选,差注岳庙官职一次。命吏部当日出榜晓谕,自指挥下达之日起,限三日内赴部陈请,命本部立即予以拨注,将有关文书呈报中书省,不得延误阻滞。此次是特权差遣一次,同时命州军每月特别发给俸钱十贯、米一石,须按月发给。

二十七日,下诏:「这次特奏名进士射箭考试,因值新皇登基,凡在两处射箭中有两箭以上射中箭靶的人,权且比照下等给予推恩一次。」

六月五日,下诏:「将庆元五年新皇登基推恩、二广特奏名考中第五等的人,等到将来郊祀之后参选之日,给予升朝官举主二名,举官也准许权且增加三人。此后科举则应依照原有条格施行。其余依照已降下的指挥办理。」……任命固然不容许让官职空缺,又不想使他们失去职位,那么差遣注授一事,尤其不可不慎重斟酌。如蒙采纳,望予以施行。」朝廷依从了这一奏请[此条文字疑有脱漏错误。"命固不容"以下这句是奏议的文字,与前面诏令的文字对不上。]。

嘉泰十五年正月十日,玉宝赦文说:「凡特奏名文学出身、现年七十岁以上、依法不应出任官职的人,准许召保官三人,担保确系本人,向所在州军陈请保明,申报吏部,给予差遣岳庙一次。其中考中第五等、已因恩例担任过一次岳庙官职的,再给予岳庙官职一次。」

同日,赦文又说:「凡嘉定十三年特奏名进士考中第五等的人,一律特准补授下州文学之职。」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试法

试法

太宗雍熙三年九月十八日,下诏说:「刑法,是治理国家的准绳,驾驭天下的缰勒。轻重不出差错,那么四时的风雨就不会失序;出入判决没有偏差,那么天下百姓的手足才知道该如何安放。念及那些享受俸禄、身居官职的士人,都是亲近百姓、决断案件的人。倘若在律法条文上有所不明,那么落笔判案时又该如何裁处?为表达朝廷哀怜体恤之意,应当颁布激励劝勉的文书。凡朝臣、京官以及幕职、

用表哀矜之意,宜行激劝之文。应朝臣、京官及幕职、州县官等,今后并须习读法〔书〕书:原脱,据《宋大诏令集》卷二○○补。,庶资从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其知州、通判及幕职、州县官等秩满至京,当令于法书内试问,如全不知者,量加殿罚。」

端拱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应朝臣、京官如有明于格法者,即许于合门上表,当议明试。如或试中,即送刑部大理寺祗应三年,明无遗阙,即与转官。」

仁宗天圣十年二月,流内铨言:「前澶州濮阳尉张嘉言初任丁忧免丧,请试律断案。检会( )[编] ,试中律义人,并注大州俸多处司法录事。断案固难合格,止以试律升降。如才一考,太为侥幸。请自今选人求试律断案者,须任三考以上。」奏可。

景佑三年六月七日,流内铨言:「乞自今应试律断案选人,律义通外,更须断案一道通或二道粗通,方与注优便官。如第

二度乞试律,除合入法寺,余只依常注官。」诏再试不行,余并从。

四年六月十二日,审刑院、御史台言:「今后应试法选人,明法出身即试律义六道,以通疏议两道者为合格;别科出身即依旧考试外,仍并试断大案二道、中小案一道,如中小案通,考大案内得一道粗者,即为中格。」从之。

康定元年十二月四日,流内铨言:「前全州清湘县令温宗贤先试律断案合格,铨司依 免选注近便官或料钱多处录事参军。其人愿注清湘县令,今来得替,未该参选,复乞就试。看详选人乞试律断案,多是苟避限。欲今后只许一次试。」从之。

庆历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诏御史台:「考试选人试律断案并举选到刑部大理寺法官等,令与审刑院擘画关防,精加考试,无令徼幸。余依前后条 施行。」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李兑言:「今后应奏举乞试刑法之人,不得怀挟文字入试。如敢故违,重行朝典。诏御史台严行禁约。」

嘉佑四年七月二日,御史台言:「选人乞试断案,逐时令与审刑院、大理寺同共考试。近据前鄜州司法韩嘉言等八人乞试,寻会问并各乡待阙,或已赴任。欲乞自今后逐年立定时限,令如期赴试,候考较得中,依(修)[条]送逐司上簿,免成限滞。」诏今后选人乞试律断案,如三月后投状,即八月引试;九月后投状,即来年二月引试。

六年三月一日,权御史中丞王畴言:「前齐州司户参军赵宏

等乞试律断案,缘差同知贡举引试相妨,审刑院详议及大理寺断详官并差(人)[入]贡院。乞候过御试举人,权于三月内考试。」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二日,诏:「自今被举试刑部法寺官者,流内铨收阙便(住)[注]正官。

译州县官等,今后一律必须研习律法典籍,以资从政之道,来符合体恤刑罚的用意。其中知州、通判以及幕职、州县官等任期届满到京时,应当命人就法律典籍加以考试,如果完全不懂的,酌情给予降罚。」

端拱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下诏:「凡朝臣、京官中如有精通法律条例的人,准许到合门上表,朝廷当议定明确加以考试。如果考试合格,就送到刑部、大理寺任职三年,若确实没有过失遗漏,就给予升迁官职。」

仁宗天圣十年二月,流内铨上奏说:「先前澶州濮阳县尉张嘉言初次任职时因丁忧守丧期满,请求考试律义、断案。查检旧例,考试合格律义的人,一并差注到大州俸禄较多之处任司法录事。断案一项本来就难以合格,因此只依据律义考试成绩定升降。如果任职才一任考核期,就给予这样的待遇,未免太过侥幸。请自今以后,选人若要求考试律义断案,必须任职满三任考核期以上。」奏请获准。

景祐三年六月七日,流内铨上奏说:「请求自今以后,凡应试律义断案的选人,律义考试合格之外,还须断案一道达到"通"、或两道达到"粗通"的成绩,才给予差注优便的官职。如果是第二次请求考试律义的,除了应当入法寺任职外,其余的只依照常规注授官职。」诏令:第二次考试不再举行,其余依所请施行。

景祐四年六月十二日,审刑院、御史台上奏说:「今后凡应试法律的选人,明法出身的人即考试律义六道,以能通晓疏议两道者为合格;其他科出身的人则依照旧例考试之外,还应一并测试断大案二道、中小案一道,如果中小案考得通晓,在大案的考核中又能得到一道"粗通"的成绩,即算合格。」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康定元年十二月四日,流内铨上奏说:「先前全州清湘县令温宗贤先前考试律义断案合格,铨司依例免去其铨选、差注到较便近的官职或料钱较多之处任录事参军。此人愿意仍注清湘县令一职,如今任期已满,尚未到参选之期,又请求再次参加考试。经查看,选人请求考试律义断案,多半是想借机躲避铨选期限。希望今后只准许考试一次。」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庆历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下诏给御史台:「考试选人律义断案,以及举荐选人到刑部、大理寺任法官等,命与审刑院一同筹划防范,认真加以考核,不要让人有可乘之机侥幸过关。其余依照前后颁布的条例施行。」

庆历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李兑上奏说:「今后凡奏举请求考试刑法的人,不准携带文字资料入场应试。如有敢故意违犯的,从重依朝廷法度惩处。」朝廷下诏命御史台严加禁止约束。

嘉祐四年七月二日,御史台上奏说:「选人请求考试断案的,历来都是与审刑院、大理寺共同考核。近来据前鄜州司法韩嘉言等八人请求考试,随即查问,他们有的已在等待差遣,有的已经赴任。希望自今以后,每年确定固定的时限,命他们按期赴考,等到考核合格后,依例送交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以免造成积压延误。」朝廷下诏:今后选人若请求考试律义断案,如在三月以后提出申请的,就在八月主持考试;九月以后提出申请的,就在次年二月主持考试。

嘉祐六年三月一日,权御史中丞王畴上奏说:「先前齐州司户参军赵宏等人请求考试律义断案,因与同知贡举安排的考试相冲突,审刑院详议此事,以及大理寺断详官,都被差派到贡院任职。请等到殿试举人考试结束后,权且在三月之内主持考核。」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二日,下诏:「自今以后被举荐考试刑部、法寺官职的人,流内铨可预先收纳其名籍以便正式差注官职。如果参加考试的人没有考中,

如就试人不中,别与差遣,并以后来到铨名资序注拟。」先是,赴试刑法官往还未有日限,往往因事规避,州县多阙正官,至是始立法。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京朝官、选人历官二年以上,无赃罪,许试刑名。委两制、刑法寺主判官、诸路监司奏举,历任有举主二人,亦听就试。日试断狱一道、刑名十事至十五事为一场,五场止。又问《刑统》大义五道,断狱通八分已上,不失重罪,合格。分三等,第一等选人改京朝官,进一官,并补审刑、大理、刑部官;第二等选人免循一资京朝官,减二年磨勘;第三等选人免选京朝官,减一年磨勘。法官阙,亦听补。考试关防,如试诸科法。」

同日,诏试用法官条贯,候法官皆是新法试到人,即依此施行。立定试案铺刑名及考试等第式样一卷,颁付刑法寺及开封府、诸路州,仍许私印出卖。

六月二十八日,判刑部刘谨奏举权柳州军事判官宋谔试刑名,中书门下以谔经试律,赂吏人,窃断案,欲不许试。御批:「缘试法虽实律,亦恐不免如此。其宋谔令就试不妨,苟不中格,自当退黜。」

九月十二日,以(同)[司]勋员外郎权判大理寺崔台符、殿中丞权发遣大

理少卿公事朱温其、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曾布并赴锡庆院考试法官,国子博士杨渊、殿中丞吴安度巡铺,屯田员外郎董倚监门,秘书丞章楶封弥。自后试官皆如例。

十三日,诏考试法官所:分为三等考定所试之人,如无合入上等之人,即止从本寺。仍逐场未得驳放,各具等第通数闻奏。

四年十月二日,中书门下言:「检会自来幕职、州县官并未出官选人,每因恩赦例与放选,最为未均。缘选人到任月日不同,有得替守选实及三年,或纔罢任,遽已免选者。其间实有官业之人,守选岁久,候及恩赦,方得注官,无以旌劝能吏。以至奏补初出官之人,自来并须年二十五以上,试诗一首,方得注官,尤为无取。缘其间有才能者,须候年及格 ,实为淹滞。兼中常之才,尝试其所能,使之厘务,往往废职。及铨曹合注官选人,自来例须试判三道,因循积弊,遂成虚文,皆未为允。今欲改更下项:应得替合守选幕职、州县官,并许逐年春秋于流内铨投状乞试,或断公案二道,或律令大义,各听取便乞试。限二月八日以前投状天头原批:「清按,『八日』,『八月』之误,见《宋史 选举志》四。」,至次月差官同铨曹主判官员同试。应约束事件并依试法官条约指挥,其试公案,即令所差试官旋撰文案,每道不得过七件刑名,须明具理断归着及所引用条贯断遣刑名,逐一开说。其律文大义,即须具引律令,分明条对。如不能文词,直引律令文义对答者,亦听其试义,即须援引经

典法令,质正是非,明述理趣。

译就另外给予差遣,并按照他们此后到铨司报到的名次资序注授官职。」在此之前,赴考刑法官的人往来赴任没有日期限制,往往借故规避职任,导致州县多有正官空缺,到这时才开始立法规定。

熙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下诏:「京朝官、选人凡任职满二年以上、没有犯赃罪的,准许考试刑名之学。由两制、刑法寺主判官、诸路监司举荐,若历任已有举主二人的,也准许参加考试。每日考试断狱一道,刑名十事至十五事为一场,共考五场为止。另外还要考问《刑统》大义五道,断狱能达到八分以上,且没有判错重罪,即为合格。分为三等:第一等选人改任京朝官,晋升一官,并补授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官职;第二等选人免除依次循资,直接改任京朝官,磨勘期减二年;第三等选人免去铨选,改任京朝官,磨勘期减一年。法官职位有空缺的,也可依此补授。考试防范措施,如同考试诸科法律一样。」

同日,下诏关于考试用法官的相关条例:等到日后法官都是依照新法考中选拔的人,就依此施行。制定了考核方案、刑名铺列及考核等第的格式一卷,颁发给刑法寺以及开封府、各路州,同时准许私自刊印出售。

六月二十八日,判刑部刘谨上奏举荐权柳州军事判官宋谔应试刑名,中书门下因宋谔以前考试律法时曾贿赂吏人、暗中窃取断案答案,想要不准他参加考试。御批:「因为考试法律虽然确实考的是律法本身,但也恐怕难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宋谔仍可准许他参加考试,不妨事,如果确实没有考中,自当予以罢黜。」

九月十二日,命司勋员外郎权判大理寺崔台符、殿中丞权发遣大理少卿公事朱温其、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曾布,一并前往锡庆院主持考试法官;国子博士杨渊、殿中丞吴安度负责巡视考场;屯田员外郎董倚负责监门;秘书丞章楶负责封弥(密封考卷)。此后考试官职都依此为例。

十三日,下诏给考试法官所:将应试之人分为三等评定,如果没有能够列入上等的人,就只从本寺原有人员中挑选。同时每场考试都不得当场淘汰,各自记录其等第、通过人数上奏朝廷。

熙宁四年十月二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查检以来,幕职、州县官以及尚未正式出任的选人,每逢朝廷恩赦,照例给予放宽铨选,这种做法最不均平。因为选人到任的月日各不相同,有的任满守选实际已满三年,有的才刚刚罢任,就已经免除铨选了。其中实际有为官政绩的人,守选年数已久,却要等到恩赦颁布才能注授官职,没有办法用来表彰勉励能干的官吏。至于奏补初次出任官职的人,历来都须年满二十五岁以上,考试诗一首,才能注授官职,这尤其没有可取之处。因为其中有才能的人,须等到年龄符合规定,实在耽误滞留。同时才能平庸的人,一旦经过考试,就让他们去处理政务,往往荒废职守。至于铨曹应当注授官职的选人,历来惯例都须考试判词三道,因循已久,积弊已深,已经沦为一种形式,都不算妥当。现在打算加以更改,条列如下:凡任满须守选的幕职、州县官,都准许每年春秋两季向流内铨投状请求应试,或考断公案两道,或考律令大义,各自听凭自愿选择应试的科目。限定二月八日以前投状[天头原批注:查考,"八日"应为"八月"之误,见《宋史·选举志》四。],到次月差派官员与铨曹主判官一同主持考试。所有的相关规定,都依照考试法官的条约指挥办理,其中考试公案一项,即命所派考试官临场撰拟文案,每道不得超过七件刑名,须明确写出案情判定的依据以及所引用的条例,逐一说明。若是律文大义一项,须引用律令原文,分条明确对答。如果不擅长文辞,直接援引律令文义作答的,也可以;如果是考试大义,就须援引经典法令,辨明是非,说明道理。以上都准许携带

以上并许赍所习文字入试,考校编排,作上中下三等,申中书看详。如得允当,即取上等第之人,依名次与免选注官。内考入优等者,别作一项开说,当议看详,与依判超例升资,内无出身者与赐出身。如经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得替实及三年者,亦许经南曹投状,并特与放选,即不得入县令及司理司法差遣,其录事参军、司理司法,今后更不免选。应条贯内理为劳绩事件,亦令编 所取索类聚,相度事理可与免选者,先次详定。今后遇赦恩更不放选,合注官人更不试判,即历任有京官、职官、县令举主共及五人者,亦与免试放选注官。其差替、冲替、放离任等人,亦许依得替人例,投状注官者亦准此。所有试公事及大义,并依法官例差官撰立式样,颁降施行。应奏补京朝官及选人年二十以上,并许逐年经审官东院、流内铨投状,依进士例试所习经书大义十道者亦听。如所试及得合放选人等第,便与差遣,入优等者亦与赐出身。仍并与上条合试选人一处差官考试,通定等。如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候年及三十,方与差遣。内元奏授时已年三十以上,即候奏授及三周年,方得出官。以上京朝官仍展三年监当,如历任于合用举主外更有举主二人,即与免展年。以上自来合试诗者,更不试诗。如系熙宁四年以前奏授者,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者十五:疑为「五十五」之误。,且依旧条

施行。京朝官仍依上条展年。」诏并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检正刑房公事李承之言:「自今试刑法人,如经再试当推恩者,唯上等依例升擢外,余并比较前得恩例,并计施行。或昔重今轻者,更不推恩。」从之。

三月二十六日,诏:「试中刑法人莫君陈迁一官,为刑法;次四人送法寺试断案,或充提刑检法官;次五人各循二资;次十一人各循一资;余各不依名次路分射差遣一次,及止免试注官,京朝官比类酬奖。仍自今试法官断案刑名约七件以上,十件以下。」

《文献通考》:熙宁六年,诏进士、诸科及选人、任子并令试断案律令大义,或时议始出官,其后又诏进士第一人以下并试。初诏自三人以下始令试法,中书习学练亨甫言:「高科任签判及职官,预一州之事,其于习法,岂所宜缓。前此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今朝廷推恩虽厚,而应者尚少。若高科不试,则人不以为荣矣。」乃诏悉试。帝因言:「近士大夫多不习法令。」吴充曰:「汉儒陈宠以法律讲受,徒众常数百人。有律学,在六学之一,后来缙绅多耻此学。明法一科,又徒能诵其文,罕通其意。近岁将补官者必聚而试之,此有以见恤刑之意。」

旧制,进士、诸科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

译自己平常研习的文字资料入场应试,考核编排,分为上中下三等,报请中书省审阅。如果认为妥当,就录取上等中列名靠前的人,按照名次免除铨选注授官职。其中考入优等的,另外单列一项说明,另行审议,依判词考核超越常例晋升资序,其中没有出身的人给予赐予出身。如果经过考试没有考中,或者不能应考的,任满实际已经三年的,也准许向南曹投状,并特准放宽铨选,只是不得担任县令及司理、司法一类的差遣,其中录事参军、司理、司法这些职位,今后一律不再免除铨选。凡条例中被认定为有劳绩的事项,也命令编 部门收集整理,斟酌事理,可以免除铨选的,先行核定。今后遇到恩赦,不再放宽铨选,凡应当注授官职的人不再考试判词,凡历任已有京官、职官、县令举主共计五人的,也准许免试放宽铨选注授官职。凡因差替、冲替、放离任等原因的人,也准许依照任满人的先例,投状注授官职者也照此办理。所有关于考试公事及大义的,都依照考试法官的先例,派官撰立格式,颁布施行。凡奏补京朝官以及选人年满二十岁以上的,都准许每年向审官东院、流内铨投状,也可依照进士的先例考试自己所习经书大义十道。如果考试及格,符合放宽铨选的等第,就予以差遣,考入优等的也给予赐予出身。同时都与上条应试选人合并一处差派官员考试,一并核定等第。如果考试未中,或不能应考的,须等到年满三十岁,才给予差遣。其中原来奏授官职时已年满三十岁以上的,须等到奏授满三周年后,才能出任官职。以上京朝官仍须展延三年监当职务,如果历任除应用举主之外,另有举主二人的,即准许免于展延年限。以上历来须考试诗一首的科目,今后不再考试诗。如果是熙宁四年以前奏授官职的人,现年十五岁以上、不能应考的[「十五」疑为「五十五」之误],暂且依照旧例施行。京朝官仍依照上条展延年限。」诏令一并依从所奏施行。

熙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检正刑房公事李承之上奏说:「自今以后凡考试刑法的人,如果经过再次考试应当给予推恩的,只有上等的人依例给予升擢,其余的都与之前所得恩例相比较,一并核计施行。如果先前是重职、如今是轻职的情形,就不再给予推恩。」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三月二十六日,下诏:「考试合格的刑法人员,莫君陈晋升一官,任刑法官;其次的四人送法寺试断案,或充任提刑检法官;再其次的五人各循资二等;再其次的十一人各循资一等;其余的各自不依照名次分路分派差遣一次,或只免试注授官职,京朝官比照类推给予酬奖。此后凡考试法官断案,刑名约以七件以上、十件以下为准。」

《文献通考》记载:熙宁六年,下诏命进士、诸科以及选人、任子一并考试断案、律令大义,或以时议为科目才出任官职,此后又下诏命进士第一名以下的人一并应试。当初诏令只命三人以下开始应试刑法,中书习学练亨甫上言说:「高科出身的人担任签判以及职官,参与一州政事,他们对于研习法律,怎么可以拖延?以前应试刑法的人,世人都把他们看作俗吏。如今朝廷给予的恩赏虽然优厚,但应试的人仍然很少。如果高科出身的人不去应试,那么人们就不会把这当作一件荣耀之事了。」于是朝廷下诏命全部应试。皇帝因此说:「近来士大夫大多不熟悉法令。」吴充说:「汉代儒生陈宠以传授法律讲学,门下弟子常有数百人。律学,是六学之一,后来的士大夫大多以研习此学为耻。明法这一科,又只是徒然背诵条文,很少能真正通晓其中的道理。近年来将要补官的人必定要聚集起来加以考试,这正体现了体恤刑罚的用意。」

按旧制,新进

是年始赐钱三千缗,为期集费。

旧制,新进士入谢,进谢恩银百两,至是罢之。

十年四月十九日,中书省言:「京朝官、选人、小使臣试中经书律令大义及议并断案,上等欲与迁官循资堂除差遣,中等堂除,下等注官。」

五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京朝官、选人未满两考及非见任者,虽无举主,并许试刑法。试中,京朝官减磨勘一年,选人得堂除,并候成两考及举主应格日推恩。」从之。

二十七日,中书省〔言〕:「刑房覆考试中刑法第一等,除详断之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京朝官减二年磨

勘,选人循一资;第四等,京朝官减一年磨勘,选人堂除一次;第五等,京朝官先次指射优便差遣,选人免试注官。」从之。

八月十八日,知谏院邓润甫言:「近制试刑法者阙许离任。缘知县县令所总事繁多,及推行新法,不可阙人。自今知县县令不许赴试。」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自今试刑法官不及两考者,并许就试。如试中刑法,在寺供职及两考,与推恩。」

三十日,诏:「试刑法人,上七人差充法官,余循资堂除差遣,免试。其京朝官即比类推恩。」

八年五月十五日,诏:「诸发、转运提举司及州学人吏倚前同。不曾犯徒刑及赃罪,如通晓法律,许三年一次试判案,于当年三月一〔日〕已前经州陈状,要本州岛体量行止,召职员五人委保。五月一日已前申转运司类聚,于八月内差官 院。前三日投纳所习律令格式、刑统编 、附令、 书、德音、五服、年月 、大礼、御札约束、九域图、历头、祠部休假名、庙讳等,赴试院点检。如到夹带可以准备断案答义文字者,先次驳放。其位委试官于逐场试前一日排定,仍逐日移易,通试五场,每场试案一道,约七件已上、十件已下刑名,委考试官撰案,依试举人例封弥誊录考较。已就试,不得上请,如的有差误,引断不行,许白巡铺官引赴帘前,白试官改正。仍五道通考,所断及八分已上,重罪不失为合格。如合格人多,即别引一场。比试刑统大义五道,不取文采,止以通义理为

上。如不合格,具所引刑名差错晓示。内有不当,听次日经试院分析,与改正,复位去留。虽所说不通,亦不坐罪。若不为改正,许经监司次第陈述,当与不当,各依条施行。本司具合格姓名并试卷闻奏,中书详覆。每路不得过三人,仍一面出给公据付逐人,限次年二月一日已前到京,于刑部投状。其在京诸司人吏,许经中书投状,依此召保,并两巡院前行依条试验。到台者并一处,差官比试,取十人为额,以曾经制勘狱、推勘公事人充御史台主推书吏。若各经勘鞫,即以试到名次高者先补,余充审刑院纠察司书令史。

译士、诸科根据科第高下按比例分摊聚会费用,贫穷的人有时要靠借贷。这一年开始赐给三千缗钱,作为聚会的费用。

按旧制,新进士入朝谢恩,须进献谢恩银一百两,到这时废除了这一规定。

熙宁十年四月十九日,中书省上奏说:「京朝官、选人、小使臣考试经书律令大义以及议、断案合格的,上等的给予升迁官职、循资、堂除差遣,中等的堂除,下等的注授官职。」

五月二十六日,中书省上奏说:「京朝官、选人若任职未满两任考核期,或不是现任官职的,即便没有举主,也一并准许应试刑法。考试合格的,京朝官磨勘期减一年,选人可堂除,一并等到任满两考及举主符合规定之日给予推恩。」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二十七日,中书省上奏:「刑房复核考试合格的刑法人员中,第一等的,授予详断官之职;第二等的循资两等;第三等的,京朝官磨勘期减二年,选人循资一等;第四等的,京朝官磨勘期减一年,选人堂除一次;第五等的,京朝官优先安排优便差遣,选人免试注授官职。」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八月十八日,知谏院邓润甫上言说:「近来的规定,凡应试刑法的人,准许离任前往。因为知县、县令所统管的事务繁多,加上正在推行新法,不能空缺人手。自今以后知县、县令不准许应试。」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熙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下诏:「自今以后应试刑法的官员,若任职不满两任考核期的,也准许应试。如果考中刑法,在寺任职满两考的,给予推恩。」

三十日,下诏:「考试合格的刑法人员,前七名差充法官,其余的循资堂除差遣,免试。其中京朝官即比照类推给予推恩。」

熙宁八年五月十五日,下诏:「诸路发运司、转运司、提举司以及州学的人吏,均照前例办理。凡未曾犯过徒刑及赃罪,如果通晓法律的,准许每三年一次考试判案,须在当年三月一日以前向所在州陈报申请,由本州体察其平日行止,召集职员五人加以担保。五月一日以前申报转运司汇集,八月内差官到院……在考试前三日缴纳所习的律令格式、刑统编 、附令、 书、德音、五服、年月格、大礼、御札约束、九域图、历头、祠部休假名单、庙讳等资料,送到试院查验。如果查出携带可用于准备断案答义的夹带文字的,一律先行淘汰。至于考场座位,命考试官在开考前一日排定,并且每日更换,共考五场,每场考断案一道,约以七件以上、十件以下的刑名为准,由考试官出题撰拟案情,依照考试举人的先例进行封弥誊录评卷。既已开考,不准再行请示疑问,如果确实存在题目错误、断案无法进行的,准许禀告巡铺官带到帘前,禀告考试官加以改正。仍须五道题一并考核,凡所断刑名达到八分以上,且没有判错重罪的,为合格。如果合格的人数过多,就另外加考一场,比试刑统大义五道,不以文采取人,只以能否通晓义理为上。如果不合格,须列明所引用刑名的错误之处,予以晓示。若有不妥之处,准许在次日到试院陈述辩明,予以改正,恢复名次或予以淘汰。即便所辩解的理由不能成立,也不予以治罪。如果没有予以改正的,准许向监司陈述申辩,是否妥当,各依相关条例处理。本司须将合格名单连同试卷一并奏报,由中书详加复核。每路不得超过三人,同时一面发给公据交给本人,限次年二月一日以前到京,向刑部投状。其中在京诸司的人吏,准许向中书投状,依此召保,一并在两巡院前行依例考试。到御史台任职的一并放在一处,差官比试,共录取十人为定额,选取曾经参与勘验狱案、推勘公事的人担任御史台主推书吏。如果各自曾经参与勘鞫,即以考试名次靠前的人优先补用,其余的充任审刑院纠察司书令史。其

内未系正名并职级者,且充守阙祗应,给与请受,候通理入仕及五年,即与补正。如未有阙,即补守阙。愿归本贯及本司守者亦听。其试不中者,内系巡院人与三司大将诸路人,更委试官取转运司试卷并见试卷看详,如各有可采,亦许具名闻奏,当议特与转资。」

七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据专切编修《熙宁政录》练亨甫状,检会熙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今后科场,除三人及第依旧外,余并令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第高下注官。看详立法之意,盖为先时官吏多不晓习刑法,决狱治讼,唯胥吏为听,所以令于入仕之初,试律令、大义、断案入等,然后注官,此诚良法。然其间独不令三人就试,于义未安。切缘进士第一名及第便入上州签判,第二、第三名便入两使职官,通与

一州之事,比之判司簿尉事任不侔,于晓习刑法,岂所宜缓 兼前日官吏有讲习刑名,众皆指为俗吏。虽昨来试中法官恩例甚厚,而初应者少。今若独优高科之人,不令就试,则人以不试法为荣,以试法为辱,滋失劝诱士人学法之意。欲乞今后进士及第,自第一名已下并令试律令、大义并断案。所贵编入《圣政》,使后世无以复议。」从之。

九年正月十七日,中书门下言:「中书主事已下,三年一次,许与试刑法官同试刑法,第一等升一资,第二等升四名,第三等升两名。内无名可升者,候有正官,比附减年磨勘。余并(此)[比]附试刑法官条例施行。」从之。

三月一日,中书门下言:「贡院考试中刑法人,欲依熙宁八年例,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与堂除,第五等与免试天头原批:「五等,《大典》作『五名』。」,京朝官依例比附推恩。内第一名王柏案数通粗合在亲戚所第一名之上,以贡院言柏大义优长,乞与旌擢。今欲升作上名。」从之。

四月八日,中书门下言:「贡院考试到京朝官、选人班行经书大义、断案、律令、议等,内中等稍优者与堂除,其中等京官与先次差遣,选人与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与注官差遣,换官者准此。」从之。

十年三月十六日,权判尚书刑部胡援言:「乞立定每年合举到试法官人数,其擢用恩例,亦乞申明,将得改转京朝官人擢用。今看详举到刑法官每员合立定人数,其试中人,如京朝官合

得减年磨勘,选人合得堂除,已上并监司不得过七人。若历任有监司一员或他官二人奏举,亦听于铨院及所在外官司投状乞试。」从之。

四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勘会去年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多就当年秋试刑法。其间有试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差遣,第五等免试。

译中尚未列入正名或职级的,暂且充任守阙祗应,发给相应的请受,等到通计入仕已满五年,即予以转为正式。如果尚无空缺,即补为守阙。愿意回归本贯或留在本司任职的,也听凭其便。其中考试未中的,凡是巡院人以及三司大将、诸路人,再命考试官取转运司的试卷连同本次试卷一并核看,如果各有可取之处,也准许列名奏报,另行商议特别予以转资。」

七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据专门负责编修《熙宁政录》的练亨甫呈报,查检熙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的诏令,今后科场,除前三名及第依照旧例外,其余的一并命考试律令、大义、断案,依照等第高下注授官职。经查看,立法的用意,本是因为以前的官吏大多不熟悉刑法,判案治讼,都只听任胥吏摆布,所以命令在初入仕途之时,考试律令、大义、断案合格,然后再注授官职,这确实是良好的法度。然而其中唯独不命前三名参加考试,在道理上似有未安之处。因为进士第一名及第便可担任上州签判,第二、第三名便可担任两使职官,都参与一州的政务,与判司、簿尉的职务不同,对于熟悉刑法一事,又怎么可以拖延?加上以前的官吏中若有钻研刑名之学的,大家都把他们指为俗吏。虽然近来考中法官者恩例十分优厚,但最初应试的人仍然很少。如今如果单单优待科第高的人,不命他们应试,那么人们就会以不应试刑法为荣、以应试刑法为耻,更加助长了失去劝诱士人研习法律的本意。恳请今后进士及第,自第一名以下的人一并命考试律令、大义以及断案。这样才可编入《圣政》一书,使后世不再有异议。」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熙宁九年正月十七日,中书门下上奏说:「中书主事以下的官员,每三年一次,准许与考试刑法官的人一同应试刑法,第一等升一等资序,第二等升四个名次,第三等升两个名次。其中没有名次可升的,等到有正式官职空缺时,比照磨勘减年之例办理。其余的一并比照考试刑法官的条例施行。」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三月一日,中书门下上奏说:「贡院考试合格的刑法人员,打算依照熙宁八年的先例,第一等充任法官,第二等循资两等,第三等循资一等,第四等给予堂除,第五等给予免试[天头原批注:"五等",《大典》作"五名"。],京朝官依例比照给予推恩。其中第一名王柏,案卷成绩本应通粗合格,排在其亲戚所在第一名之前,据贡院报称王柏大义答得尤为优长,请求予以特别提拔。现打算将其升为上名。」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四月八日,中书门下上奏说:「贡院考试合格的京朝官、选人,其班行经书大义、断案、律令、议等科目考核,内中等成绩较优的给予堂除,其中中等的京官给予优先差遣,选人不依名次注授官职,下等的给予注授官职差遣,换官的也照此办理。」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熙宁十年三月十六日,权判尚书刑部胡援上奏说:「请求确定每年应当举荐考试法官的人数,其中晋升任用的恩例,也请予以申明,把得以改任京朝官的人加以擢用。现经查看,每位举荐刑法官的人所应确定的人数,凡考试合格的人,如果是京朝官应当磨勘减年的、选人应当堂除的,以上一并连同监司在内不得超过七人。如果历任已有监司一人或其他官员二人举荐的,也准许向铨院以及所在外官司投状请求应试。」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四月四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查考得知,去年新科明法及第、出身的人,大多在当年秋季参加刑法考试。其中有考中第二等循资两等、第三等循资一等、第四等堂除差遣、第五等免试的。因为新科明法出身的人本来就是以断案律议考中登科的,

缘新科明法人既系试中断案律议登科,若更以本业再试刑法,等第推恩,颇为大优。况进士及第人既不许试经义出官,武臣武艺出身人亦不许试武艺弓马,岂新科明法人独许以旧学再试 今欲应新科明法及第人就试刑法,如试中,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人与依例推恩外,其合入免试以上等第,并与免试,更不推恩。若就铨试中,即许投下文字,其合得堂除以上恩泽,亦更不施行。如愿试经义入等,自依等第推恩。」从之。

元丰元年闰正月十八日,诏:「任缘边及黄河地分官试刑法者,并须任满,待阙在一季内者亦如之。」

五月二日,诏:「试中刑法官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第五等免试,京朝官比类推恩。」

八月十一日,诏自今科场考试刑法,并中书差官。

三年五月十一日,诏自今见任外官不许试刑法。

十五日,诏:「京朝官、选人班行试经义、律令、大义,上等一人减磨勘二年,试法官;(人)第二人差充法官;第三、(等)[第]四人,充习学公事;第五至第七人,循两资;

下三人循一资;余以次推恩。」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中书言:「刑房覆考试刑法官第一等,欲充法官;第二等下三人,欲循一资;第三等上十人,与堂除;第三等中八人,与免试,仍升一季名次;第三等下十二人,与免试。」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尚书吏部上重编排考试刑法所等第。诏第一等孙辅道令大理寺试断案三十道,如堪充职,委长二保明;第二等、第三等与占射差遣,免试升名次有差。

十二月三十日,诏:「诸承务郎以上及幕职、州县官并未入官人,历任无私罪徒及入己赃失入罪,并勒停冲替后已经一任者,许试刑法。无人奏举,听于尚书吏部及所在官司投状乞试。见在外任官及授黄河地分见阙者,不许就试。诸举官试刑法者,尚书刑部官、大理寺长贰岁各十人,侍从、三省六曹、御史、开封府推判官及监司各七人。」

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刑部言:「修立到考试刑法官等断案,粗分三等条约一。罪名当而剩引上下文及他条,于所断罪名无害者,皆为通。罪名谓公私之类。上粗,视通七分半:漏条贯内要切字;谓如藏匿条规,令得隐避之类。漏要切情节、节案或引条入生语、漏声绝;谓不声说除其事系轻及除免在下项声说之弊,即受赃项内不声说,除免重罪又不声说者,受赃与重罪合,罪合为否。不依体式;谓将私罪(谓)[诸]私自犯在定断之后,及不应追夺而追夺,或

引条全而不追夺,即误以重罪为轻罪,致却于轻罪追夺者,其轻罪听为通。条贯引文差互;谓如合引巡检注令「别兼干当者,亦同差出不得差出」,却引「不得差出」在「别兼干〔当〕」上之类。

译如果再以本科所学重新参加刑法考试,还依照等第给予推恩,未免过于优厚。况且进士及第的人既不准许以考试经义出任官职,武臣武艺出身的人也不准许以考试武艺弓马出任官职,怎么唯独准许新科明法出身的人以旧学重新应试?现在打算:凡新科明法及第的人参加刑法考试,如果考中,除进入第一等应当充任刑法官的人依例给予推恩外,其余应当进入免试以上等第的,一并给予免试,不再给予推恩。如果在铨试中考中,即准许递交相关文字资料,其应当获得堂除以上的恩泽,也不再施行。如果愿意应试经义入等的,仍依照等第给予推恩。」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元丰元年闰正月十八日,下诏:「凡任职于缘边及黄河沿岸地区、应试刑法的官员,一律须任满之后方可,若等待差遣在一季之内的,也照此办理。」

五月二日,下诏:「考试合格的刑法官,第一等充任法官,第二等循资两等,第三等循资一等,第四等堂除,第五等免试,京朝官比照类推给予推恩。」

八月十一日,下诏自今以后科场考试刑法,一并由中书差派官员主持。

元丰三年五月十一日,下诏自今以后现任外官不准应试刑法。

十五日,下诏:「京朝官、选人、班行考试经义、律令、大义,上等第一名磨勘减二年,充任考试法官;第二名差充法官;第三、第四名,充任习学公事;第五至第七名,循资两等;下三名循资一等;其余依次给予推恩。」

元丰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中书上奏说:「刑房复核考试合格的刑法官,第一等的,打算充任法官;第二等下三人,打算循资一等;第三等上十人,给予堂除;第三等中八人,给予免试,同时升一季名次;第三等下十二人,给予免试。」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

元丰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尚书吏部上报重新编排考试刑法所的等第名单。下诏:第一等孙辅道命大理寺考试断案三十道,如果能够胜任职守,由主管长官加以保明;第二等、第三等给予优先差遣,依次免试并升名次,各有等差。

十二月三十日,下诏:「凡承务郎以上以及幕职、州县官尚未正式出任官职的人,历任没有私罪徒刑及自己犯罪、失入罪,以及已被勒停冲替、此后已经任职一任的,准许应试刑法。若无人举荐,听凭其向尚书吏部及所在官司投状请求应试。凡现任外任官职以及授职于黄河沿岸空缺地区的,不准许应试。凡举荐官员应试刑法的,刑部官、大理寺正副长官每年各可举荐十人,侍从、三省六曹、御史、开封府推判官以及监司每年各可举荐七人。」

元丰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刑部上奏说:「修订制定考试刑法官断案,粗略分为三等的条约如下——罪名判定恰当,而多引用了上下文及其他条文,但对所判定的罪名没有妨害的,都算作"通"。(罪名,指公罪、私罪之类的区分。)上粗,视同通七分半:漏掉条例中的紧要字句;(比如藏匿条规中,若漏掉"令得隐避"之类的字句。)漏掉紧要情节,节引案情或将条文引入不相干的语句、漏掉应予以说明的声明之处;(比如某事本应声明属于轻罪及应予除免,却未在相应条目下声明,即受赃条目内未声明除免重罪、又未声明的,受赃与重罪的判定是否相符。)不依照规定的格式;(比如将私罪……在判决之后才认定为私罪,或不应予以追夺而予以追夺,或引用条文完整却未予追夺,以致误将重罪当作轻罪处理,反而在轻罪上加以追夺,这种情况下的轻罪部分可算作"通"。)条例引文有出入错乱;(比如应当引用巡检注令"别兼干当者,亦同差出不得差出",却将"不得差出"错误地引在"别兼干当"之上。)中粗,视同通五分:所引用的全部恰当,只是刑名有差误;(刑名,指徒年、杖数、除免之类。差误,比如应当用官荫减免的却未言明用官荫减免

中粗,视通五分:引用皆当差刑名;刑名谓徒年、杖数、除免之类。差误;谓应用从减外而不言用官荫减外之类,但于刑名无害者,即一事引两法断者,若以断遣制又断遣失之类,自为否。漏条贯罪名不当;谓应公言私,及不言公私之类。不碍官当者,即刑名不当,或刑名偶同,而所引条意义全非者,为官文书「杖一百」却引「请求杖一百」之类,自为否。下粗,视通二分半:漏本犯条,漏余贯五分已上,直断受赃或请求;谓如断请求枉法、不断出入罪及断不枉法、不引罪人本犯条贯。其后刑部更以为格式,内有差互未明差互:原作「差玄」,据天头原批改,下同。,奏重行修立到考校通粗格式,以引用皆当,若刑名罪名当而剩引上下文及他条,于所断刑名无害。刑名谓徒年、杖数、除免罪名谓公私之类,为通漏条内要切字。谓如藏匿条漏「令得隐避」之类。漏要切情节、节案或引条入生语、漏声说;谓不声说除某事系轻及除免在下项声说之类,即受赃项内不声说,除免重罪又不声说者,受赃与重罪,自为否。不依体式;谓将私罪诸私自犯在定断之后,及不应追夺而追夺,或引条法全而不追夺,即误以重罪为轻

罪,致却于轻罪追夺者,其轻罪听为通。条引文差互;谓如合引巡检注令「别兼干当者,亦同差出不得差出」,却引「不得差出」在「别兼干当上」之类。为上粗差误。谓应引从轻入重条,而引从笞入杖条,及应言「从减外」而言「官荫减外」之类,各于刑名无害者,即应引从减条而引官荫减条,并一事引两法,若已断违制,又断违制失之类,自为否;漏条罪名不当,谓应公言私及不言公私之类,不碍官当者,即刑名不当,或刑名偶同而所引条意义全非者,若诈为官文书「杖一百」却引「请求杖一百」之类,自为否。为中粗。漏本犯条、漏余条五分以上,直断受赃或请求;谓如断请求枉法,不断出入罪,及断不枉法,不引罪人本犯罪,为下粗。」从之。时元佑三年正月也。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一日,诏大理评事以上无得更试刑法。

三年三月十八日,吏部言:「试刑法人久来每年春秋两试,昨准 罢秋试,即今每年只

译之类,但只要对刑名判定没有妨碍的即可。若是一件事引用了两条法律来判决,比如既判违制、又判违制失之类,则不算在"通"内。)漏掉条例、罪名判定不当;(比如应当言"公罪"却言"私罪",或不言明公私之类。)只要不妨碍官当的判定,就是刑名不当,或刑名恰巧相同但所引条例的意思完全不符,比如"伪造官文书"应判"杖一百"却引用了"请求杖一百"之类,则不算在"通"内。下粗,视同通二分半:漏掉本案所犯的条例,漏掉其余条例达五分以上,直接判定为受赃或请求;(比如判定"请求枉法",却不判"出入罪",以及应判"不枉法",却未引用罪犯本人所犯的条例。)此后刑部又认为这一格式条例中有一些含糊不明确的地方,重新详加修订制定考核通粗的格式,其中包括:所引用的全部恰当,若是刑名(刑名,指徒年、杖数、除免)、罪名(罪名,指公罪、私罪之类)判定恰当而多引了上下文及其他条文,对判定的刑名没有妨害的,算作"通"。漏掉条例中的紧要字句;(比如藏匿条中漏掉"令得隐避"之类。)漏掉紧要情节,节引案情或将条文引入不相干的语句、漏掉应有的声明;(比如某事本应声明属于轻罪及应予除免,却未在相应条目下声明,即受赃条目内未声明、除免重罪又未声明的,受赃与重罪的判定是否相符,不算在"通"内。)不依照规定的格式;(比如将私罪……在判决之后才认定为私罪,或不应予以追夺而予以追夺,或引用条文完整却未予追夺,以致误将重罪当作轻罪处理,反而在轻罪上加以追夺,这种情况下的轻罪部分可算作"通"。)条例引文有出入错乱;(比如应当引用巡检注令"别兼干当者,亦同差出不得差出",却将"不得差出"错误地引在"别兼干当"之上。)算作上粗。差误,(指应当引用从轻入重的条例,却引用了从笞入杖的条例,以及应当说"从减外"却说成"官荫减外"之类,只要对刑名判定没有妨碍即可。若是应当引用从减条却引用了官荫减条,或一件事引用了两条法律,比如既判违制、又判违制失之类,则不算在"通"内。)漏掉条例、罪名判定不当,(指应当言"公罪"却言"私罪",以及不言明公私之类。)只要不妨碍官当的判定,就是刑名不当,或刑名恰巧相同但所引条例的意思完全不符,比如诈为官文书应判"杖一百"却引用了"请求杖一百"之类,不算在"通"内。算作中粗。漏掉本案所犯的条例、漏掉其余条例达五分以上,直接判定为受赃或请求;(比如判定"请求枉法",不判"出入罪",以及判定"不枉法",却未引用罪犯本人所犯的罪状。)算作下粗。」朝廷依从了这一建议。这时是元祐三年正月的事。

哲宗元祐元年五月十一日,下诏大理评事以上的官员不再准许应试刑法。

元祐三年三月十八日,吏部上奏说:「应试刑法的人历来每年分春秋两次考试,此前准许……停止秋季考试,如今每年只……」(原文至此中断)

是一次春试。依条每年旋立到限阙日限,今欲乞将试刑法人限当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到阙,遇科场于前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到阙。」从之。

绍圣元年七月九日,御史中丞黄履言:「大理判断刑之官,神宗初立选试之法,第一等取数常艰,惟中等得入大理,为断刑官。元佑中以其恩典常重,责考任举主而增以尝历刑法官与县令优课为奏举法,其试入优等者不得预焉。欲自

译这是一次春试。按规定每年临时设立到达阙下的期限,如今请求把参加试刑法之人的期限定为当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到阙,若遇科场之年,则改为前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到阙。皇帝准奏。

绍圣元年七月九日,御史中丞黄履上言:大理寺判断刑罚的官员,神宗初年设立了选拔考试之法,考取第一等的人数常常很难达到,只有中等的才能进入大理寺,担任断刑官。元佑年间因为这种恩典待遇过重,便责令考核任期、举主,并增设了曾经历任刑法官及县令考课优等者作为奏举之法,凡考试入优等者不得列于其中。请求从此

今专用先朝选试之法,删去尝历刑法官、县令优课等条,自非试预上选者不得为断刑官。」监察御史郭知章亦乞用熙丰试法。诏令刑部大理寺依元丰选试推恩法立条。

二年二月十六日,大理寺言:「承务郎已上及幕职、州县官试刑法,须历任有举官,不犯赃私罪并失入死罪,方许试。及立到程试格目、取人分数、推赏等。」诏行之。

元符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刑部言:「选试法未得允当,今重别修立。承务郎已上及幕职、州县官历任两考,非见任外官,投黄河地分见(闻)[阙]阙:原作「闻」,据天头原批改。,于交替月分有妨旨,与见任同。有举试刑法或监司举主一员,无即余官举主一员。每岁听于尚书吏部或所在官司投状,申本部乞试刑法。其举主未足或历任未两考,亦许试。未入官人、将来应注官、特奏名人、应举人、官人准此。如得减年磨勘占射差遣以上,候举主考第足推恩,免试以下候到部。即历任曾犯私罪徒或入己赃及失入死罪并停替未经任者,并不许乞试及推恩。一,愿试法官者,不得更赴吏部试。其试法官等第:一等上断案三场,到刑名不失重罪「到刑名」前疑有脱文。,通《刑统》大义及八分,以断案、《刑统》义通考,下文准此也。第一等下六分,第二等上五分半,第二等下五分,第三等上四分半,第(二)[三]等下四分,第四等上二分,第四等下二分半。一,承务郎以上推恩:第一等上转一官,免试断案及公事,充大理寺评事或司直;未及两考、无举主者,先供职,候考第、举主应条,与转官。第一等下减磨勘,准此。第一等下减三年磨勘,免试断公事,差充评事或司直;

第二等上减三年磨勘;第二等下减二年磨勘;第三等上减一年磨勘;第三等下升一季名次,注近地官;第四等上注近地;第四等下升半年名次。选人推恩:第一等上免试断案及公事,〔改〕合入官,(羌)[差]充大理评事、司直;未及两考无举主者,先供职,(侠)[候]考第举主(候)应条,与改官。第一等下准此。第一等下大理寺试断案三十道,如堪充职官,二正保明闻奏,改合入官,差充评事或试公事三月,依上文保奏改官,差充司直;第二等上循两资;第二等下循一资;第三等上不依名次路分占射差遣;第三等下免试一季名次;第四等上免试;第四等下升半年名次。」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十六日,臣僚言:乞捡会元丰进士试论日兼试律义之文,参酌行之。诏依,仍俟后次科场施行。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刑部奏:「神宗皇帝立春秋二时吏部试出官法,复许就试刑法官,皆使习法以从政,所以作成人材,见于实用。

译今专门采用先朝选试的办法,删去了曾历任刑法官、县令考课优等等条款,凡不是经考试预入上等选者,不得担任断刑官。」监察御史郭知章也请求采用熙宁、元丰年间的试法。诏令刑部、大理寺依照元丰选试推恩法制定条例。

二年二月十六日,大理寺上言:「承务郎以上及幕职、州县官考试刑法,须是历任有举官举荐,不曾犯赃私罪并失入死罪者,才准许参加考试。及制定考试程式、取人分数、推恩奖赏等。」诏令施行。

元符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刑部上言:「选试法尚未妥当,如今重新修订。承务郎以上及幕职、州县官历任满两考,若不是现任外官,投状黄河地区有阙者,与交替月份有妨碍的旨意相同,与现任官相同。有举荐考试刑法者或监司举主一员,没有的话就用其他官员举主一员。每年准许在尚书吏部或所在官司投状,申报本部请求考试刑法。其举主人数不足或历任未满两考的,也准许应试。未入仕的官员、将来应当注官的人、特奏名人、应举人、官人也按此办理。如果得以减年磨勘、占射差遣以上者,等举主考第满足,推恩;免试以下者,等到部。凡历任曾犯私罪判徒刑或纳入己赃及失入死罪并被停替未经任职者,一律不许请求应试及推恩。一、愿意应试法官者,不得再赴吏部考试。其考试法官的等第:一等上断案三场,到刑名不失重罪,通《刑统》大义及达到八分(以断案、《刑统》义通考分数为准,下文照此);第一等下六分,第二等上五分半,第二等下五分,第三等上四分半,第三等下四分,第四等上二分,第四等下二分半。一、承务郎以上推恩:第一等上转一官,免试断案及公事,充大理寺评事或司直;若未满两考、又无举主的,先供职,等考第、举主符合条件后,再与转官。第一等下减磨勘(照此办理);第一等下减三年磨勘,免试断公事,差充评事或司直;第二等上减三年磨勘;第二等下减二年磨勘;第三等上减一年磨勘;第三等下升一季名次,注近地官;第四等上注近地;第四等下升半年名次。选人推恩:第一等上免试断案及公事,改合入官,差充大理评事、司直;若未满两考又无举主的,先供职,等考第举主符合条件后,再与改官(第一等下照此办理);第一等下在大理寺试断案三十道,如能胜任官职,由二位正官保明奏闻,改合入官,差充评事,或试公事三个月,依照上文保奏改官,差充司直;第二等上循升两资;第二等下循升一资;第三等上不依名次路分占射差遣;第三等下免试一季名次;第四等上免试;第四等下升半年名次。」朝廷依从。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十六日,臣僚上言:请求检会元丰年间进士试论那天兼试律义的文书,参酌施行。诏令依从,但等到下一次科场再施行。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刑部上奏:「神宗皇帝设立春秋两季吏部试出官法,又准许就试刑法官,都是使人习法以从事政务,因此培养人才,见于实用。后来有司申请试出官人不许兼试法官,其用意不过是因为一人应试,不容许两次被推恩。却不知试出官与试法官,学业难易不同,赏赐厚薄各异。请求今后试出官人,依照熙宁旧法准

后来有司申请试出官人不许兼试法官,其意不过以一人就试,不容两被推恩。不知试出官与(异)[试]法官,艺业难易不同,赏典厚薄各异。欲乞今后试出官人,依熙宁旧法许兼试刑法官,其试断案者,亦依熙宁定式。」从之。

崇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敕,今后试出官人依熙宁旧法许兼试刑法官。欲乞追熙宁在任就试之法,畿三百或五百里内,虽不许差出之官如令丞、司理、司 九月二十七日,通仕郎、陈州西华县丞李龟长状:「伏

法之类,亦许就试,试毕限五日还任。如涉诈冒,重行刑典。」诏依熙宁法。

宣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近年以来,试中刑法人数绝少,选任官多是避免。法寺掌断天下狱案,刑名稍有差失,所系非轻。可专委大理卿宋伯友遵依元丰制令,条具措置以闻。」

八月二十八日,大理卿宋伯友言:「奉诏令遵依元丰试刑法条制措置。捡照前后条格均减六场,内元丰时试刑名及三十九件,至十七件皆为合格,考试分数稍优,所以就试合格者多。见行试法,每试刑名须四十四件,至二十七件方为合格。元丰时试及二分半便入第三等下,今试及五分方预第三等下。虽见行赏格差优,而考试之格分数增倍,是至就合格者少。今参酌元丰、崇宁旧制,修成格法,以八分以上为第一等上,六分为下,五分半以上为第二等上,五分以上为下,五分为第三等上,四分以上为中,二分半已上为下,乞赐颁行。」从之。

七年五月十九日,尚书省言:「臣僚言比来法官之选寝轻,试法虽存,而试者日益鲜少。不经试入等人,宜毋使预法官之选。奉诏令尚书省措置取旨。勘会堂除大理评事,昨降指挥许比附试断案第一等已上人例改官。虽续降指挥,(当)[堂]除比于试中得恩例人内选差。缘试中等第恩例高下不一,若但沾恩例便得堂除,候及一年改官,显属太优。兼试中第三等上人,承务郎以上减一年磨勘,承直郎以

下占射差遣。内承务郎已上既得预选法官,则同等试中人承直郎已下理合亦听预选。从来未经申明,补完法意。今措置欲今后承直郎以下试断案第三等上人,亦许预选法官上,得用常法改官,其堂除人仍须于试中第〔三〕等上及第三等二人内选差除,系试中第二等上人自依本法改官外,余许依元丰七年及崇宁三年法改官,仍增一考。所有政和七年二月十六日堂除人改官指挥更不施行。」从之。已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二年二月六日,诏权住引试刑法官。自来系附选人铨试,以选人免铨试故也。

四年五月十八日,大理(路)[寺]正路彬言:「考校试刑法官分数格,系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为率,第二等下五分以上,第三等上五分,第三等四分以上,即是二十七通七厘半为第二等下,二十七通五厘为第三等上,二十二通二厘半为第三等中。

译许兼试刑法官,其考试断案的,也依照熙宁定式。」朝廷依从。

崇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敕令,今后试出官人依照熙宁旧法准许兼试刑法官。请求追依熙宁年间在任就试的办法,京畿三百里或五百里以内,虽不准许差出的官员,如县令、县丞、司理、司法之类,也准许就试,考试完毕限五日归还本任。如有涉及诈骗冒充的,从重施以刑罚。诏令依照熙宁法。九月二十七日,通仕郎、陈州西华县丞李龟长上状:「伏……」

宣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令:「近年以来,考试合格的刑法人数极少,被选任官员多是设法回避。法寺掌管断决天下狱案,刑名稍有差失,关系非同小可。可专门委托大理卿宋伯友遵照元丰年间的制令,拟定条款措置上奏。」

八月二十八日,大理卿宋伯友上言:「奉诏令遵照元丰试刑法条制措置。检查前后条例格式,共减去六场,其中元丰时考试刑名达三十九件,到十七件都算合格,考试分数计算较宽松,所以就试合格的人多。现行的试法,每次考试刑名须四十四件,到二十七件才算合格。元丰时考及二分半便入第三等下,如今考及五分才能列入第三等下。虽然现行的赏格较为优厚,但考试的分数标准却增加了一倍,因此能够合格的人少。现参酌元丰、崇宁旧制,修订格法,以八分以上为第一等上,六分为下,五分半以上为第二等上,五分以上为下,五分为第三等上,四分以上为中,二分半以上为下,请求颁行。」朝廷依从。

七年五月十九日,尚书省上言:「臣僚言近来法官的选拔越来越轻率,考试法官的制度虽然还在,但应试的人日益减少。凡未经考试及第的人,应当不许列入法官的选拔之中。奉诏令尚书省措置取旨。查勘堂除大理评事,前次降下指挥准许比照试断案第一等以上的人例改官。虽然接着又降下指挥,堂除须在试中得恩例的人当中选差。因为试中等第恩例高低不一,若只是沾恩例便得堂除,等满一年就改官,显得太过优厚。又试中第三等上的人,承务郎以上减一年磨勘,承直郎以下占射差遣。既然承务郎以上都能预选法官,那么同等考试中第的承直郎以下也理应准许预选。历来未曾申明,补充完善法意。如今措置拟今后承直郎以下试断案第三等上的人,也准许预选法官,得用常法改官,其堂除人仍须在试中第三等上及第三等中的人当中选差,凡是试中第二等上的人自依本法改官外,其余准依元丰七年及崇宁三年法改官,并增加一考。所有政和七年二月十六日堂除人改官的指挥更不施行。」朝廷依从。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二年二月六日,诏令暂停考试刑法官。此前一直是附于选人铨试之中,因为选人免铨试的缘故。

四年五月十八日,大理寺正路彬上言:「考校试刑法官分数格式,是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为标准,第二等下五分以上,第三等上五分,第三等中四分以上,即二十七通七厘半为第二等下,二十七通五厘为第三等上,二十二通二厘半为第三等中。仔细察看,第三等中到第三等上相隔五通二厘半,第三等上到第三等下只隔二厘半,分数标准不合理,人情法意未能周全。请求取四分半以上为第三等上,才算适中。」朝廷依从。

五年闰二月二十六日,中书舍人刘大中上言:「李洪等自称曾考试刑法入第一等,请求改官。吏部既说没有凭证,又说没有类

切详第三等中至第三等上系隔五通二厘半,第三等上至第三等下止隔二厘半,分数不伦,人情法意未得周尽。欲取四分半以上为第三等上,庶适中。」从之。

五年闰二月二十六日,中书舍人刘大中言:「李洪等称曾试刑法入第一等,乞改官。吏部既称无干照,又称无似此体例,自合告示。乃于法外,令召本寺官一员委保,启侥幸之路。乞将已降李洪、李志行改官指挥追寝不行。」

是日,宰执进呈赵鼎曰:「古者以刑弼教,宜崇奖之。」上曰:「刑名之学,其废久矣。不有以崇

奖之,使人竞习,则其学将绝,谁复继之 」沈与求曰:「汉诏以狱为重事,盖刑罚失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虽法家者流别是一科,然所系非轻,不可不重此选。」于是有旨令吏部重别取索有无的实干照,开具供申尚书省。

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右司谏詹大方言:「春秋铨试官系朝廷选差,至于附试刑法,则许铨试官入院。后临时辟差二员,其所辟官本为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非深于律者不能也。比年以来,棘寺之官利于试院请给,(玄)[互]相计嘱,故所辟之人未必皆通于法律。乞并从朝廷选差曾经试法中程之人。」从之。

二十五年四月九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乞依四川安抚司申降到指挥,校试检法官,每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应格考试刑法官二员,专一校试。」从之。已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干道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四川宣抚司言:「校试刑法官系差四路提刑司检法官,累举依绍兴二年五月四日指挥,遇科举岁,预取会就类省试院校试。其监试、封弥、誊录及帘外诸司等官,就用类省试院官外,止依旧制,别差应格考试刑法二员,专一考校。乞行下遵守施行。」从之。已上《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试刑法者,亦自熙、丰间始。旧附铨试院,兵火后权停。绍兴三年始复。后又降 别差试官二员,专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例以五十五通作十分为率: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系二十七通七厘半;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系二十四通七厘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系二十二通以上。凡试入二等者,选人改京秩。盖赵忠简为相,以刑名之学其废日久,故白请优之。今遂为大理评、丞之选。四年,制置司请每

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刑法官二员校试,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新科明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新科明法

【宋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罢明经诸科。其后有诏许曾于熙宁五年以前应明经及诸科举人,依法官例试法,为新科明法科。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诏:「比许应明法举人止愿依法官条试断案大义者听。

译似的先例,本应予以告知。竟然在法令之外,命召本寺官员一名担保,开启了侥幸的门路。请求将已经下达的李洪、李志行改官的指挥追回停止执行。」

当日,宰执进呈时赵鼎说:「古人用刑法辅助教化,应当加以崇奖。」皇上说:「刑名之学,废弃已久。若不加以崇奖,让人们争相学习,那么这门学问将要断绝,还有谁能继承它呢?」沈与求说:「汉朝诏令以狱讼为重事,因为刑罚失当,百姓就会手足无措。虽然法家自成一派学问,但事关重大,不可不重视这项选拔。」于是有旨命吏部重新查核有无确实的凭证,详细开列上报尚书省。

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右司谏詹大方上言:「春秋两季铨试官由朝廷选差,至于附试刑法时,则准许铨试官入院。此后临时辟召差遣二员,专门为撰写刑法问题之用,称为假案,不是精通律法的人做不来。近年以来,大理寺的官员贪图试院的供给,互相请托嘱托,所以所辟召的人未必都精通法律。请求一律由朝廷选差曾经考试法律合格中程的人。」朝廷依从。

二十五年四月九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上言:「请求依照四川安抚司申报下达的指挥,校试检法官,每三年在类省试院另差应格考试的刑法官二员,专门负责校试。」朝廷依从。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干道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四川宣抚司上言:「校试刑法官是差遣四路提刑司的检法官,历次都依照绍兴二年五月四日的指挥,遇到科举年份,预先约定在类省试院校试。其监试、封弥、誊录及帘外诸司等官,除了用类省试院的官员外,仍依照旧制,另差应格考试刑法二员,专门负责考校。请求下达遵照施行。」朝廷依从。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记载:试刑法这项制度,也是从熙宁、元丰年间开始的。原先附属于铨试院,兵火之后暂时停止。绍兴三年才恢复。此后又降下……另差试官二员,专门撰写刑法问题,称为假案。其合格分数,按照惯例以五十五通作十分为标准: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即二十七通七厘半;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即二十四通七厘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即二十二通以上。凡考试入二等的,选人改京秩。这是因为赵忠简担任宰相时,认为刑名之学荒废已久,所以上奏请求给予优待。如今就成为大理评事、丞的选拔来源。四年,制置司请求每三年在类省试院另差刑法官二员校试,朝廷依从。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新科明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新科明法

【宋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废除明经诸科。此后有诏准许曾在熙宁五年以前应明经及诸科举试的人,依照法官的先例考试法律,称为新科明法科。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令:「近来准许应明法举试的人只须愿意依照法官条例考试断案大义即可。如果合格,仍编排在本等人之上,如今所考试的场次及考试标准就按此施行。」

十年十月四日,中书门下上言:「查明去年新科明法及第、出身的人,大多在当年秋季再考刑法,其中有考中第二等的循升两资、第三等的循升一资、第四等的堂除差遣、第五等的免试。因为新科明法的人既然已经考中断案、律义登科

如合格,仍编排在本等人之上,今所试场第及考格式样行之。」

十年十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勘会去年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多就当年秋试刑法,其间有试中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差遣、第五等免试。缘新科明法人既系试中断案、律议登科,若更以本业再试刑法,等第推恩,颇为太优。况进士及第人既不许经义出官,武臣武艺出身人亦不许试武艺弓马,岂新科明法人独许以旧学再试 今欲应新科明法及第人就试刑法,如试中,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人与依例推恩外,其入免试已上等第,并与免试,更不推恩。若就铨试试中,即便投下文字。其合得堂除已上恩泽,亦更不施行。如愿试经义入等,自依等第推恩。」从之。

元丰二年三月十三日,诏:「今岁特奏名明法改应新科明法人,试大义三道。」

二十二日,御试编排官李承之等言:「熙宁九年,御试新科明法正奏名,三十九号上以通粗资次编排。今一百四十六号,比前数倍。欲以二通为合格,分两等。」从之。

七月十八日,诏应新科明法举人试断案,许以

律令 自随。

九月八日,诏五路礼部进士与新科明法人通理人数均取。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侍御史刘挚言:「乞贡举进士添诗赋,复置贤良茂才科,新科明法添兼经大义及减人数。」诏礼部与两省、学士、待诏、御史台、国子司业集议闻奏,所有将来科场且依旧法施行。

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五路不习进士新人,今后令应新科明法,许习《刑统》。仍于《易》、《诗》、《书》、《春秋》、《周礼》、《礼记》内各专一经,兼《论语》、《孝经》。发解及省试分为三场,第一场试《刑统》义五道,第二场试本经义五道,第三场《论语》、《孝经》义各二道,以三场通定高下。及以诸科额十分为率,留一分解本科旧人,一分解新科明法新人。不及十人处亦准此。如无人赴试及无合格人,即存留,更不许添解进士第。若向去销尽诸科举人,即当留二分解新科明法新人。」

四年四月十九日,诏:「元佑二年以前诸科举人改应新科明法,听取应外,自今更不许改。其获冒应人,仍增旧赏。」从礼部、刑部请也。

七月二十九日,礼部言:「立到五路不习进士新科明法新人,欲与诸科改应进士及五路进士新科明法旧人衮同均取分数,并考校等第。应诸科奏名每十一人取一人,剩额以旧应诸科改应新科明法及新科明法新人并改应进士、五路进士每路作一项。到省人衮同通细分数均取。谓如剩额三百人,到省通计一千九百人,即每

九人五分取一人之类。余分凑新科明法旧人。今后御试本经义二道,《刑统》义三道,考校分为五等。

译,若再以本业重新考试刑法,还按等第推恩,就显得太过优厚了。况且进士及第的人既不许再以经义出官,武臣以武艺出身的人也不许再考武艺弓马,怎么能唯独让新科明法的人凭旧学再次应试呢?如今拟应新科明法及第的人就试刑法,如果考中,除入第一等应差充刑法官的人依例推恩外,其余入免试以上等第的,一律给予免试,不再推恩。若是在铨试中考中,即便投下文书。其应得的堂除以上恩泽,也不再施行。若愿意考试经义入等的,仍依等第推恩。」朝廷依从。

元丰二年三月十三日,诏令:「今年特奏名明法改应新科明法的人,考试大义三道。」

二十二日,御试编排官李承之等上言:「熙宁九年,御试新科明法正奏名,共三十九号,按通粗次序编排。如今有一百四十六号,比以前多出数倍。请求以二通为合格标准,分为两等。」朝廷依从。

七月十八日,诏令应新科明法举试的人考试断案,准许携带律令自随。

九月八日,诏令五路礼部进士与新科明法的人通计人数均衡录取。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侍御史刘挚上言:「请求贡举进士增加诗赋,恢复设立贤良茂才科,新科明法增加兼经大义并减少人数。」诏令礼部与两省、学士、待诏、御史台、国子司业集会商议后奏闻,将来科场且依照旧法施行。

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五路不习进士的新人,今后令其应新科明法,准许习《刑统》。仍须在《易》、《诗》、《书》、《春秋》、《周礼》、《礼记》之中各专攻一经,兼习《论语》、《孝经》。发解及省试分为三场,第一场考《刑统》义五道,第二场考本经义五道,第三场《论语》、《孝经》义各二道,以三场综合评定高下。并按诸科名额十分为标准,留一分解本科旧人,一分解新科明法新人。若人数不足十人的地方也照此办理。若无人应试或无合格人选,即予保留,不再增加解送进士的名额。若将来诸科举人消尽,就应留二分解新科明法新人。」

四年四月十九日,诏令:「元佑二年以前诸科举人改应新科明法的,准许听其应试;从今以后不再准许改应。若有冒名应试的,仍要加重原有的处罚。」这是依从礼部、刑部的请求。

七月二十九日,礼部上言:「拟定五路不习进士的新科明法新人,请求与诸科改应进士的以及五路进士新科明法旧人一同统一按比例均衡录取,并统一考评等第。诸科奏名每十一人取一人,剩余名额以旧应诸科改应新科明法及新科明法新人以及改应进士、五路进士每路作一项。到省考试的人一同通计比例均衡录取,假如剩余名额三百人,到省共计一千九百人,即每九人五分取一人之类。剩余部分凑给新科明法旧人。今后御试本经义二道,《刑统》义三道,考评分为五等。其经义、《刑统》义两处考评,初考、复考完毕后,即由详定官依据两处等第综合评定。所有发解及省试刑法考试官,只负责考定《刑统》义通粗与否,去留取舍则应由考试经义的官员依据三场综合评定高下。」朝廷依从。

六年正月九日,诏令五路进士及新科明法的人就试到终场,零星名额不满十人的准许解送一人,仍须选取文理优长的人。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礼部上言:「大

其经义、《刑统》义两处考校,初覆考讫,即详定官合以两处等第参定。所有发解及省试刑法考试官,止是考定得《刑统》义通粗否,其去留自合是考试经义官以三场通定去留高下。」从之。

六年正月九日,诏五路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就试终场,零分不满十人许解一人,仍取文理优长者。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大名府新科明法侯弼等状:先朝废罢明经及诸科举人,许改应新科明法,自不许新人取应,欲销尽明经及诸科旧人。当日务从朝廷之意,而改应新科者十有七八。昨于元佑三年,又准朝旨置籍拘定人数,更不许新人取应。今来五路都将新科举人与进士一例,须要就试终场人十人已上方许解发一名,显是立法不均。欲乞依诸科例,十分中留一分解额,解发新举人。看详存留一分解额,有碍条制。如朝廷早要销尽,各人许留一分解额,乞自朝廷指挥。」诏五路新科明法举人,今从取应人系就试终场,每实及七人许解发一人,如取应终场人止有六人已下,亦许解一人。

绍圣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经律科曾得解人,许改应新科明法,愿试进士者听。仍并通理举数。

四年二月四日,诏贡院考校五路进士,据合得分数人二分,五路通取三分,与府监诸路通取。新科明法

依诸科例,每十一人取一名。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会要》无此门。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正月八日,大理少卿吴▯言:「神宗熙、丰间,将旧科明法念诵无用之科,改为新科明法。今来此学浸废,法官阙人。乞复立明法之科。诸进士曾得解贡人就试,多取人数,增立恩赏,诱进后人,以备采择。」从之。

绍兴十一年七月四日,礼部言:「将来御试新科明法,合赐出身。御药院拟定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从之。

十四年七月十八日,臣僚言:「新科明法得解人亦许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其科反易于有官试法。礼部看详前举立定取解格,发〔解〕五人取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零分亦取一名。比之进士,取解太宽。欲发解及省试各递增二人,其发解内本路若就试人不及七人,止有五人已上,亦许收试取一名。其省试零分不及,不在收试之限。所试断案、刑名粗通,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所试《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若不合格,虽有人数,亦不许收取。虽《刑统》义全通,断案不及分数,许行驳放。仍自后举兼经。」从之。

十六年二月三十日,礼部言:「熙宁以来,诏罢诸科,许令曾应明经及诸科举人,依法官例试断案、《刑统》义。至崇宁元年,上件解省额尽归为进士解省额讫。兼见今自有官人许试刑法,其新科明法欲自后举废罢。

译名府新科明法侯弼等上状:先朝废除明经及诸科举人,准许改应新科明法,本不准许新人应试,是为了消尽明经及诸科旧人。当日各处都遵从朝廷的用意,因而改应新科的占了十之七八。昨于元佑三年,又依朝旨设立名籍限定人数,更不准许新人应试。如今五路都把新科举人与进士等同看待,须应试到终场满十人以上才准许解送一名,显然立法不均。请求依照诸科先例,十分中留一分解额,解送新举人。」经详审察看,留一分解额与条例有妨碍。若朝廷急于消尽旧人,可各人保留一分解额,请朝廷指挥定夺。诏令五路新科明法举人,如今准从应试的人须应试到终场,每实到七人准许解送一人,如应试终场人只有六人以下,也准许解送一人。

绍圣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令经律科曾经得解的人,准许改应新科明法,愿意考试进士的听凭其意。仍一并通计考试次数。

四年二月四日,诏令贡院考评五路进士,依照合格分数的人取二分,五路通取三分,与府监诸路通计录取。新科明法依照诸科先例,每十一人取一名。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国朝会要》无此门类。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正月八日,大理少卿吴某上言:「神宗熙宁、元丰年间,将旧科明法这种诵念无用之学的科目,改为新科明法。如今这门学问渐渐荒废,法官人才缺乏。请求恢复设立明法科。凡诸进士曾经得解贡试的人准许就试,多录取人数,增设恩赏,以吸引后来的人,以备选拔任用。」朝廷依从。

绍兴十一年七月四日,礼部上言:「将来御试新科明法,应当赐予出身。御药院拟定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赐本科出身。」朝廷依从。

十四年七月十八日,臣僚上言:「新科明法得解的人也准许应试,不再兼考经义。以白身取得官职,这一科反而比有官职的人考试法律容易得多。礼部详细审察此前设立的取解标准,发解五人取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零星名额也取一名。比起进士,取解标准太宽松。请求发解及省试各递增二人,其发解在本路若就试人数不足七人,只有五人以上的,也准许收试取一名。省试的零星名额若不满足,则不在收试之列。所考试的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标准。断案达到五分,所考《刑统》义文理全通的才算合格。若不合格,即使人数满足,也不准录取。即使《刑统》义全通,断案分数不足,也准予驳退。此后仍须兼考经义。」朝廷依从。

十六年二月三十日,礼部上言:「熙宁以来,诏令废除诸科,准许曾应明经及诸科举试的人,依照法官先例考试断案、《刑统》义。到崇宁元年,这一发解省试名额全部归入进士名额。加上如今自有官职的人也准许考试刑法,新科明法今后应当废止。」朝廷依从。以上出自《中兴会要》,《国朝干道会要》无此门类。

《文献通考》记载:新科明法这一科目,是熙宁年间将旧明法科改设而成的。崇宁初年废除,其发解省试名额归入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某上言法官人才缺乏,请求恢复此科,准许曾经得解贡试的进士就试。朝廷依从。绍兴十一年,才开始在各路秋试中设立,每五人解送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都不兼

」从之。已上《中兴会要》。《国朝干道会要》无此门。

《文献通考》:新科明法

者,熙宁间改旧明法科为之。崇宁初废,取其解省额归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言法官阙人,请复此科,许进士尝得解贡人就试。从之。绍兴十一年,始就诸路秋试,每五人解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皆不兼经。明年御试,御药院请分为(第)二等,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十四年七月,言者以为滥,请解省试各递增二人,解试七人取一,省试九人取一(一)。所试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案及五分,《刑统》义文理俱通者为合格,无则阙之。仍自后举兼经。十六年二月遂罢之,迄今不复置矣。

新科明法始就诸道秋试,每各五人解一,省试十取其一。御药院又拟恩例,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后三岁,议者谓得解人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反易于有官试法。乃诏自今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勿取。仍自后举兼经。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巘言:「汉世仪律今同藏于理官,而决疑狱者必传以古义。祖宗朝诏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后复明法,而以三小经附,盖欲使经生明法,法吏通经。今所试止于断案、律义,断案稍通,律义虽不成文亦得中选,故法官罕能知书。谓宜使习大法者兼习经义,参考优劣,以定去留。」上曰:「古之儒者以经术决狱,若用俗吏,必流于刻。宜如所奏。」乃诏自今第

一第二第三场试断案,每场各三道,第四场试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试《刑统》律义五道。明年,诏断案三场,每场止试一道,每道别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已上为合格,经义定去留,律义定高下。

嘉定二年,臣僚上言:「棘寺官属颇难其人,狱案来上,致多差舛。其原在于习法之不精,试法之不详也。自昔设科,本以六场引试。内断案五场,各以刑名八件计四十通,律义一场计十通。断案以试其法令,律义以试其文理。自后有欲便其所习,始增经义一场,而止试五场,律义各居其一,断案止三场而已,殊失设科之初意。金科玉条,锁密繁碎,自非终日研究未易精熟,乃牵于程文以移其功。考试主文类多文士,轻视法家,惟以经义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之设,正欲深明宪章,习熟法令,察举明比附之精微,识比折出入之错综,酌情法于数字之内,决是非于片言之间。政和绍兴案,题字不过五七百,多不满千。比年不求题意之精密,专务繁冗以困人,敷衍支离,动止二千字。自朝至于日中昃,仅能誊写题目,岂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

译考经义。第二年御试,御药院请求分为二等,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赐本科出身。十四年七月,有人认为过于宽滥,请求发解、省试名额各递增二人,解试七人取一名,省试九人取一名。所考试的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标准,断案达到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的算合格,若无人合格则空缺不取。此后仍须兼考经义。十六年二月于是废止此科,至今不再设置了。

新科明法起初在各道秋试中设立,每五人解送一名,省试十人取一名。御药院又拟定恩例,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赐本科出身。三年之后,有人议论说得解的人应试不再兼考经义,白身取得官职反而比有官职的人考试法律容易,于是诏令从今以后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标准,断案达到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的算合格,即使全通而断案分数不足的也不予录取。此后仍须兼考经义。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巘上言:「汉代刑律和法令同藏于治狱官员那里,但断决疑难案件必定要引证古义。祖宗朝诏令学究兼习律令,后来废除明法科,此后又恢复明法科,并附以三小经,用意是想让经生通晓法律,法吏通晓经义。如今所考试的只限于断案、律义,断案稍微通晓,律义即使文理不通也能中选,所以法官很少能通晓经书。应当让学习大法的人兼习经义,参照比较优劣,以此决定去留。」皇上说:「古代的儒者用经术断案,若用庸俗的官吏,必定流于苛刻。应当照所奏施行。」于是诏令从今以后第一、第二、第三场考试断案,每场各三道;第四场考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考《刑统》律义五道。第二年,诏令断案三场,每场只考一道,每道另外命名十件,与经义一并录取。四十分以上为合格,经义决定去留,律义决定高下。

嘉定二年,臣僚上言:「大理寺的官员很难得到合适的人选,狱讼案件呈报上来,导致很多错漏。其根源在于学习法律不精,考试法律不详。从前设立此科,本来是以六场来考试。其中断案五场,各以刑名八件计四十通,律义一场计十通。断案用以考察其对法令的掌握,律义用以考察其文理。此后有人想图省事,才增加经义一场,而只考五场,律义各占其一,断案只剩三场而已,大大失去了设科的本意。法律条文繁密琐碎,如果不是终日钻研很难精熟,却被拉去应付经义程文而分散了功夫。主考的官员大多是文人,轻视法家之学,只凭经义决定去留,这是其弊病之一。设立法科的用意,本是要深明典章,熟习法令,明察比附的精微之处,辨识比折出入的错综复杂,在数字之间斟酌情理法度,在片言只语之间判断是非。政和、绍兴年间的案例,题目字数不过五七百字,大多不满千字。近年来不求题意精密,专务繁冗以为难考生,敷衍拖沓,动辄二千字。从早晨考到日中偏西,仅仅能抄完题目,哪里还有时间深究法意,这是其弊病之二。进士的考官,凡是有出身的都可以充任。刑法的考官,不过是朝中曾经考中法科的评事、丞等数人,因此请托之风盛行,更换徇私之弊兴起,这是其弊病之三。臣认为应当废除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制;所出的法律题目

进士考官,凡有出身皆可充选。刑法考官,不过在朝曾中法科丞、评数人,由是请托之风盛,换易之弊兴,其弊三也。臣以为宜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所问法题,稍简其字数,而求精于法;试官各供五六题纳监试或主文,临期点

定,如是则谳议得人矣。」从之。

六年,议者云:「今止试《刑统》,是尽废义理而专以法律为事,杂流进纳之人皆得就。又可径除职事官,非所以重科目、清班缀也。请复试经义一场,以《尚书》、《语》、《孟》题各一篇,与《刑统》大义通为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刑名伦类,以防预造。杂流入赀人,毋得收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厅

厅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闰三月十一日,京兆府户曹参军颜明远、徐州节度推官刘昌言、洺州鸡泽县主簿张观、德州将陵县主簿乐史并应进士举,殿试合格。帝惜科第不与,乃除明远中正军,昌言归德军,观忠武军,史武成军,并为节度掌书记。

雍熙二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近日诸道州府解到官吏去官赴举者,礼部贡院考试,多是所业未精。欲望今后 厅应举者,须是文学优赡,才器出 ,历官无负犯之尤,检身有可观之誉,即委本处先考程试。如文艺合格,以闻待报,解送礼部考试。如所业纰缪,发解官与送长官必寘重罪,本人免所居官。」从之。

淳化三年四月五日,滁州军事判官鲍渊、邓州录事参军杨令问、滁州清流

县尉胡咸秩并 厅举,各赐及第。以渊为忠正军节度掌书记,令问为本州岛观察支使,咸秩为楚州山阳县令。是后,合格者皆赐及第、出身。命官升差遣有差。

真宗天禧二年七月十二日,诏:「自今 厅应举人,仰逐处长吏先依发解例考试,艺业合格者即令取解。如荐发到省不及格,前后考试官、举送长官并重行朝典,本人勒停。」

九月二十三日,左正言刘烨言:「今岁秋赋,食禄之家 厅应举者颇众。望诏谕中外,自今食禄之家弟侄子孙,如文艺必可程试者即不得就资荫,如有官者即不得与孤寒竞进。」诏自今诸州精加考试。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十三日,开封府言:「准诏卫尉寺丞王举善等并许应举,见选差官考试次。所有将作监主簿刘贶,缘是权发遣开封府公事刘烨男,乞别差官考试。」诏贶差判国子监官考试。

四年闰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学士宋绶等言:「准诏与礼部贡院详定贡举,具合条约以闻。检会天禧二年七月诏书,应命官乞 厅应举,须先行考试艺业合格,即许取解。如荐发到省,却有纰缪不及格,其前后考试官、举送官并重行朝典,本人勒停。又雍熙二年六月诏书, 厅应举者须是文学优赡,才器出 ,历官无负犯之尤,检身有可观之誉,先试艺文合格,以闻待报解送。

译,稍微简化字数,力求考试精于法律;考官各自提供五六道题目呈交监试官或主考官,临考前再点定,这样审理案件才能得到合适的人才。」朝廷依从。

六年,有人议论说:「如今只考《刑统》,这是完全废弃义理而专门以法律为事,使得杂流、进纳身份的人都能应试。又能径直除授职事官,这不是重视科目、清正官班的做法。请求恢复考试经义一场,以《尚书》、《论语》、《孟子》各出题一篇,与《刑统》大义合共为五场。所出的经义题目,不必拘泥于刑名类别,以防止预先猜题。杂流、入赀的人,不得收考。」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厅

厅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闰三月十一日,京兆府户曹参军颜明远、徐州节度推官刘昌言、洺州鸡泽县主簿张观、德州将陵县主簿乐史,都以现任官应进士举,殿试合格。皇帝爱惜科第名分不肯给予,于是授颜明远中正军、刘昌言归德军、张观忠武军、乐史武成军,都担任节度掌书记。

雍熙二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上言:「近来各道州府解送到京的官吏辞官赴考的,礼部贡院考试时,大多学业未精。希望今后现任官应举的人,必须是文学优长丰赡,才能器识出众,历任官职没有过失,检点自身有值得称道的名声,即委托本处先行考试程度。如果文艺合格,上报朝廷等候批复,再解送礼部考试。若所学有纰漏错误,发解官与举送长官必定要处以重罪,本人免除所任官职。」朝廷依从。

淳化三年四月五日,滁州军事判官鲍渊、邓州录事参军杨令问、滁州清流县尉胡咸秩,都以现任官应举,各赐及第。任命鲍渊为忠正军节度掌书记,杨令问为本州观察支使,胡咸秩为楚州山阳县令。此后,凡合格的都赐及第、出身,授命官升迁差遣各有等差。

真宗天禧二年七月十二日,诏令:「从今以后现任官应举的人,命各处长官依照发解的先例考试,学业合格的才准许取解。如果荐送到省试而不合格,前后的考试官、举送长官一并从重依朝廷典章处置,本人则勒令停职。」

九月二十三日,左正言刘烨上言:「今年秋试,食禄之家现任官应举的人颇多。希望诏谕朝廷内外,从今以后食禄之家的弟侄子孙,如果文艺确实能够应试的就不必依仗恩荫,如果已有官职的就不得与出身寒微的人争夺名额。」诏令从今以后各州要精加考核。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十三日,开封府上言:「遵照诏令卫尉寺丞王举善等都准许应举,正在选差官员考试。所有将作监主簿刘贶,因是权发遣开封府公事刘烨的儿子,请求另外差官考试。」诏令刘贶改差判国子监的官员考试。

四年闰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学士宋绶等上言:「遵照诏令与礼部贡院详细拟定贡举事宜,制订出合适的条约上奏。查考天禧二年七月的诏书,凡命官请求以现任官应举的,须先行考试艺业合格,才准许取解。若荐送到省试,却发现有纰漏而不合格,其前后的考试官、举送官一并从重依朝廷典章处置,本人勒令停职。又雍熙二年六月的诏书,现任官应举的人须是文学优长丰赡,才能器识出众,历任官职没有过失,检点自身有值得称道的名声,先考试文艺合格,上报朝廷等候批复再解送。或礼部考试有纰漏错误的,发解官与举送长官必定处以重罪,本人免除所任官职。仔细斟酌,现任官应举的人

或礼部考试纰缪,发解官与举送长官必寘重罪,本人免所居官。参详 厅举人既历仕涂,复勤词业,非加奖激,

恐怠进修。而命官之内,少有全无遗阙者,须至分别轻重。欲乞今后除历任有赃私罪并见勒停、殿责降、冲替、末经叙用人等不许取应外,余并许奏候朝旨,依举人例荐解。即更不先行考试,将来省试实显纰缪,即乞以雍熙二年诏书从事。仍检会天禧三年、天圣二年礼部贡院奏,考试 院不及格人,奉 令御史台各罚铜一十斤,放,仍今后不得 厅应举。看详若不及格便加责罚,不得取应,恐非诱劝之道。今后欲乞与免责罚,并许取应。」奏可。

二十七日,诏:「应见任中书、枢密院至知制诰、待制已上臣僚之家,今年秋赋如有弟侄儿孙乞 厅应举者,并从之。」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应 厅应举人在京及见厘务并开封府界任官者,(今)[令]于国子监、开封府取解;见在外任者,委转运司无干碍州府取解。如已罢未赴任并随亲在外,并令于国子监、开封府投状。仍所在奏待报,余依旧制。」时诸道奏为指定 厅,人多自启请州府取解,虑嘱,乃下两制议定,故有是诏。

七月六日,诏今后 厅举人,许文臣两次、武臣一次取应。」

景佑元年四月三日,开封府扶沟县主簿苏舜元言天圣初 应不合格,罚铜十斤。先是,王欽若為相, 善抑進,不合格者罰金,為私罪。乃诏流内诠 厅应举不合格经责罚者,并与除落罪名。

四年七月十九日,河北转运司言:「怀州河内县主簿贾程为先赴官稽迟,罚铜二斤,为私罪。看详私罪至轻,本官

有文,乞特许应举。」从之。自后 厅人如私罪轻,并许应举。

五年八月十四日,命屯田员外郎集贤校理曾公亮、右正言直史馆同修起居注梁适考试 厅举人。旧制,每秋赋别差官考试官亲戚,谓之别头。至是以 厅人多,颇侵寒士解额,乃令府监互送亲戚,而专差官试 厅人。

九月,诏 厅举人自今举文臣应三举,武臣两举。

宝元二

译既然经历仕途,又勤于诗文学业,若不加以奖励激励,恐怕会使人怠于进取修习。而命官之中,很少有完全没有过失的,必须分别轻重对待。请求今后除历任有犯赃私罪以及现被勒令停职、遭到降职处分、被冲替、尚未经过叙用的人等不准应试外,其余的都准许奏请朝旨,依照举人的先例荐送取解。即不再事先考试,将来省试如果确实显出纰漏,就依照雍熙二年的诏书处理。又查考天禧三年、天圣二年礼部贡院的奏报,考试院不合格的人,奉朝令御史台各罚铜十斤,放行,并且今后不得再以现任官应举。仔细斟酌,若不合格就加以责罚,不准应试,恐怕不是诱导劝勉的正道。今后请求免除责罚,都准许应试。」朝廷准奏。

二十七日,诏令:「凡现任中书、枢密院直到知制诰、待制以上的臣僚家中,今年秋试若有弟侄儿孙请求以现任官应举的,都准许。」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令:「凡以现任官应举的人在京城及现任开封府界职务的,命在国子监、开封府取解;现任外地职务的,委托转运司在没有妨碍的州府取解。如果已被罢官尚未赴任,或随亲属在外地的,都命在国子监、开封府投状。仍由所在处上奏等候批复,其余依照旧制。」当时各道奏报指定现任官应举的人,人们大多自行向州府请求取解,恐有嘱托之弊,于是命两制商议拟定,因此有此诏令。

七月六日,诏令今后现任官应举的人,文臣准许应考两次,武臣一次。

景佑元年四月三日,开封府扶沟县主簿苏舜元陈言,天圣初年应试不合格,被罚铜十斤。此前,王钦若担任宰相,善于压抑推进,不合格者罚以钱财,被视为私罪。于是诏令流内铨中现任官应举不合格而受责罚的,一并撤销罪名。

四年七月十九日,河北转运司上言:「怀州河内县主簿贾程,因先前赴任迟延,被罚铜二斤,属私罪。仔细审察,此私罪极轻,本官颇有文才,请求特许其应举。」朝廷依从。此后凡现任官若私罪轻微,都准许应举。

五年八月十四日,命屯田员外郎集贤校理曾公亮、右正言直史馆同修起居注梁适考试现任官应举的人。旧制中,每年秋试另差官员考试官员亲属,称为别头试。到此时因现任官应举的人多,颇侵占寒士的解额,于是命府监互相送考亲属,而专门差官考试现任官应举的人。

九月,诏令现任官应举者,今后文臣应考三次,武臣两次。

宝元二……

年闰十二月四日,礼部贡院言:「 厅举人见任者,自来止与邻近州军取解,不曾立定解额。昨来并于本州岛举人额外解发,朝廷例皆收试。遂降 旨,不得于额外解发。本院看详逐州试官多以亲戚举人送邻州取解,妨占本土孤寒举人解额,遂送转运司,别差〔官〕考试,每十人解三人为额。今来却将 厅人于州额内解(内)发,妨占本土孤寒举人,深未便允,乞送 厅人于转运司考试,别立一项解发。」诏两制详定。翰林学士丁度等言:「 厅人今后在京于别试所,在外于转运司,差官与亲戚举人同试,十人解三人,不及十人与二人,五人以下与一名,余并依亲戚发解例施行。」从之。

译是年闰十二月四日,礼部贡院上奏说:「某厅现任官员中的举人,向来只能到邻近的州军去参加解试,从未订立固定的解送名额。近来这些人都在本州举人名额之外另行解送,朝廷照例一律收纳应试。于是降旨,不准在额外解送。本院详细审察,各州考试官大多把亲戚举人送到邻州去取解,占用了本地贫寒举人的解送名额,因此把这些人送到转运司,另派〔官〕考试,每十人中解送三人为定额。如今却把某厅的人在本州名额之内解送,占用了本地贫寒举人的名额,实在很不妥当,请求把某厅的人送到转运司考试,另立一项名额解送。」朝廷下诏命两制官员详细审定。翰林学士丁度等人上奏说:「某厅的人今后在京城的,到别试所应试;在外地的,到转运司应试,派官员与亲戚举人一同考试,十人中解送三人,不满十人的解送两人,五人以下的解送一人,其余的都按照亲戚举人发解的旧例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

皇佑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应 厅武臣系与宗室女为亲补转班者,不得收试。」

嘉佑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礼部贡院言:「近制不许臣僚门客受恩泽出官,而又 厅取应限以一次,倘不中第,遂废终身,甚非劝学之意。请自今更不限举数,其长史、司马、助教、文学及曾应武举人

,非因事安置羁管,并令 应人、进纳人亦听应举,中第者不理前资,仍与除去进纳之名。」从之。

八月六日,诏礼部贡院(言)宗室 不许 厅应举。

六年六月十五日,诏礼部贡院:「内外 厅并亲戚举人并同引试,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许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邻路聚试。」

《涑水记闻》:先朝时锁厅举进士者,时有一人为奇异,试不中者皆有责罚,为私罪。其后诏文官听两举,武官一举,不中者不复责罚。景佑四年, 厅人最盛。开封府投牒者至数百,国子监及诸州者不在焉。是时陈尧佐为宰相,韩亿为枢密副使。既而解榜出,尧佐子博古为解元,亿子孙四人皆无落者,众议諠然,作《河满子》词以嘲之,流闻达于禁中。殿中侍御史萧定基时掌誊录,因奏事,上问《河满子》之词,定基因诵之。先是,天章阁待制范仲淹坐言事左迁饶州;王宫待制王宗道因奏事自陈为王府官,二十年不迁,诏改章服,龙图阁学士,权三司使。王博文言于上曰:「臣老且死,不复得望两府之门。」因涕下,上怜之,数日遂为枢密副使。当时轻薄者取张佑诗益其文以嘲之曰:「天章故国三千里,学士深宫二十年。殿院一声《河满子》,龙图双泪落君前。」于是诏今后 厅应举者与白衣别试天头原批:「『举者』,《大典》作『举人』。」,各十人中解三人,在外者众试于转运司,恐其妨白衣解额故也。庆历中,又诏文武 厅者不复限以举数。故事 厅及第注官者皆升一甲,今不复升云。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九日,礼部贡院言:「准皇佑四年诏,娶宗室女补官者不得应举。按贡举条制,进纳人及工商杂类有奇才异行者亦听取解。今宗室婿皆三世食禄,有人保任,乃得充选,比工商杂类纳(才)[财]受官流品为胜,岂可以连姻皇族遂同赃私罪戾之人 乞许其应举,以广求贤之路。」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绍圣二年正月十七日,诏:「今来科场,承务郎已上 厅赐及第、出身、同出身人,依元佑三年临轩第一牓例,并与堂除合入差遣一次。」其后四月十七日,诏

进士出身承议郎韩纯彦权判登闻鼓院。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发解

发解

太祖干德二年九月十日,权知贡举卢多逊言:「伏以礼部设科,贡闱校艺,杜其滥进,是曰宏规。

译皇佑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令:「凡是锁厅(在职官员)武臣因娶宗室之女而被授予升转班次官职的,不得参加锁厅试。」

嘉佑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礼部贡院上言:「近来的制度不允许臣僚的门客受恩泽出仕做官,而锁厅应举又限定只能应试一次,倘若不能中第,就此终身废弃,这很不符合勉励学业的本意。请求从今以后不再限制应举次数,其中长史、司马、助教、文学以及曾经参加过武举考试的人,只要不是因犯事被安置羁管的,都允许 应人、进纳人也可以应举,中第者不追究以前的出身,同时免去他们进纳出身的名号。」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六日,诏令礼部贡院说宗室子弟不允许锁厅应举。

嘉佑六年六月十五日,诏令礼部贡院:「内外锁厅举人以及亲戚举人一并同场考试录取,录取解额为十分之一,如果不满十人也允许录取一名,四人以下的送到邻路一起考试。」

《涑水记闻》记载:先朝时锁厅举进士的人,当时有一人显得特殊,考试不中的人都要受到责罚,算作私罪。此后诏令文官允许应试两次,武官一次,不中的不再加以责罚。景佑四年,锁厅应举的人最多。开封府投递状纸的人多达数百,还不算国子监和各州的人数。当时陈尧佐任宰相,韩亿任枢密副使。不久放榜后,陈尧佐的儿子陈博古中了解元,韩亿的儿子孙子四人都无一落榜,众人议论纷纷,编了《河满子》一词来讥讽此事,这消息传到了宫中。殿中侍御史萧定基当时掌管誊录之事,趁着奏事的机会,皇上问起《河满子》这首词,萧定基就把它背诵出来。在此之前,天章阁待制范仲淹因直言进谏被贬到饶州;王宫待制王宗道趁着奏事的机会自陈自己担任王府官职,二十年没有升迁,皇帝下诏改授章服,任龙图阁学士,权三司使。王博文对皇上说:「臣年老将死,再也无法指望进入两府为官了。」于是流下眼泪,皇上怜悯他,几天后就任命他为枢密副使。当时轻薄之人取张佑的诗句加以补充来讥讽此事,说:「天章故国三千里,学士深宫二十年。殿院一声《河满子》,龙图双泪落君前。」于是诏令今后锁厅应举的人与白衣举人分别考试(天头原批:「『举者』,《大典》作『举人』。」),各十人中录取三人,在外地的众人在转运司统一考试,是担心这样会妨碍白衣举人的录取名额。庆历年间,又诏令文武锁厅举人不再限制应举次数。按照旧例,锁厅及第授官的人都要升一等,如今不再升等了。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九日,礼部贡院上言:「按照皇佑四年的诏令,娶宗室女而补官的人不得应举。按照贡举的条制,进纳人以及工商杂类中有奇才异行的人也允许取得解额。如今宗室的女婿都是三代享受俸禄之家,有人担保,才能被选中,比起工商杂类人纳财受官的出身要好,怎么能因为与皇族联姻,就等同于犯有贪赃私罪之人 请求允许他们应举,以拓宽求贤的门路。」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哲宗绍圣二年正月十七日,诏令:「如今的科场中,承务郎以上锁厅应试而被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的人,依照元佑三年临轩唱名第一榜的先例,一并给予经堂除授应得的差遣一次。」此后四月十七日,诏令进士出身承议郎韩纯彦暂代判登闻鼓院。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中兴会要》、《干道会要》中没有这一门类。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发解

发解

太祖干德二年九月十日,权知贡举卢多逊上言:「臣以为礼部设立科举,在贡院考核才艺,杜绝滥竽充数之人被录取,这是宏大的规矩。所以在发解的时候,必须积累考试的成绩,选取合格的人,才可以上报姓名。哪有在本州岛应试时,登记籍贯,考核才艺,动辄不合格,却仍然违背激励劝勉之道,渐渐形成空虚浮薄的风气的道理。请求按照后周显德二年的旧例,各州解送进士,派本州判官主持考试,如果本州判官不通晓文章,就在各从事官员中选派。凡是考试合格的,才可以解送。

所以发解之时,必积程试,取其合格,方可送名。岂有经试本州岛,列其贯籍,考其艺能,动非及格,殊乖激劝之道,渐成虚薄之风。请准周显德二年 ,诸州解发进士,差本判官考试,如(未)[本]判官不晓文章,即于诸从事内选差。所试并得合格,方可解送。诸科差录事参军考试,如录事参军不通经义,即于州县官内抡选。本判官监试,如有遥口相授,传与人者,实时遣出,不在试限。纸先令长印,书至时给付。凡贴经对义,并须监官对面,同定通否,逐场去留,合格者即得解送。仍解状内开说当州府元若干人请解,若干人不及格落下讫,若干人合格见解。其合申送所试文字,并须逐件朱书通否,下试官、监官仍亲书名。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试官为首罪,并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诸科举人,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有九否者,殿一举。其所殿举数,于试卷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等令,重举旧章,庶绝侥滥。」从之。

开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诏曰:「乡举里选,先王之制也。朕之取士,率由旧章。宜用申明,俾从遵守。应天下贡举人自今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如化外人即述归依因依,预于开封府投状,长吏具事取裁。其国子监举人,须是元在监习业,方许校艺解送,不得妄称监生。仍并令礼部贡院分明勘会,违者具名以闻。余有条制,委所司详酌行下。

《文献通考》:开宝九年,诏翰林学士李昉等阅诸道所解孝第力田等人,试问所业,毋可采,乃悉退去。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九月二日,诏:「自今进士及诸科贡举人被废疾者,诸州不得解送,礼部不授牒。」

雍熙四年九月一日,诏:「河南、西川、两浙、荆湖、淮南三举曾御试、四举曾荐名举人、年五十已下者,东西京各三十人,节镇各一十五人,防御刺史、余州军各一十人,委长吏拣选人材心力,召官吏委保别无行止踰滥者,具姓名解送赴阙。如不及数,即据拣到人解送,当议

量材录用。如有违犯,官吏保人并当连坐。」

十二月十日,翰林举士知贡举宋白等言:「今进士、诸科八千余人,其间终场落者四百九十余人,御前落者六百八十余人。伏请应已曾解送举人在千里内,委本处重加考试;发解在千里外及两京发解者,仍乞诫励试官,务令精核。」从之。

五年正月六日,开封府发解官、直史馆王世则等言:「千里外举人并今年赴试人数不少,欲展限至二月二十日,兼乞下开封府晓示,须正月十五日已前到京投状,纳文卷试纸。

译诸科考试则派录事参军主持考试,如果录事参军不通晓经义,就在州县官员中挑选。由本州判官监考,如果有隔着口窗互相传授、私下传递答案给别人的情况,立即将其逐出考场,不再给予考试资格。试卷事先用长印密封,考试时才发给考生。凡是贴经对义的考试,都必须由监考官当面核对,共同确定是否通过,每场考完就要决定去留,合格的人才能予以解送。同时解状中还要说明该州府原本有多少人请求应试,有多少人因不合格而被淘汰,有多少人合格予以解送。凡是应当申报的试卷文字,都必须逐一用朱笔标明通过与否,考试官、监考官也都要亲自签名。如果应当解送而不解送,或者不应当解送而解送的,监试官作为主要责任人问罪,一并停止现任官职,交由主管长官上奏,听候朝廷裁决。诸科举人,第一场答十否(全错)的,罚停五次应举;第二场、第三场答十否的,罚停三次应举;三场之内有九否的,罚停一次应举。这些被罚停应举的次数,要在试卷上用朱笔标明,密封送到中书门下,请求就此下达指挥,并对犯罪的发解考官等人予以处罚,重申旧有的规章,希望能杜绝侥幸和滥竽充数的现象。」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诏令说:「按乡里推举选拔人才,这是先王的制度。朕选取人才,都遵循旧有的规章。应当重申申明,使大家共同遵守。凡是天下的贡举人从今以后都要在本贯州府应试取得解额,不得再假借寄籍应试。如果是化外之地的人,就要陈述归附朝廷的缘由,事先到开封府投递状纸,由长官核实情况后裁定。至于国子监的举人,必须是原本就在国子监学习课业的,才允许参加考核并给予解送,不得妄称监生。同时命令礼部贡院分明核查,违反规定的要一一列出姓名上报。其余还有相关条例制度的,交由主管部门详加斟酌后施行。」

《文献通考》记载:开宝九年,诏令翰林学士李昉等人考核各道所解送的孝弟力田等人,测试他们所擅长的学业,发现没有什么可取之处,于是都予以退回。又诏令弹劾本部官员滥举之罪,详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九月二日,诏令:「从今以后进士以及诸科贡举人中患有废疾的,各州不得予以解送,礼部也不授予凭证。」

雍熙四年九月一日,诏令:「河南、西川、两浙、荆湖、淮南等地三次应试曾经参加过御试、四次应试曾被荐名的举人,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东西两京各三十人,节镇各十五人,防御州、刺史州以及其余州军各十人,命令长官挑选有才能心力的人,召集官吏一同担保这些人别无违法行止逾越滥竽之处,列出姓名解送到京城。如果人数不够,就根据挑选到的人数解送,当议 量才录用。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官吏和担保人一并连坐问罪。」

十二月十日,翰林学士知贡举宋白等人上言:「如今进士、诸科举人共八千余人,其中终场淘汰的有四百九十余人,御前淘汰的有六百八十余人。恳请对已经解送的举人中在千里之内的,交由本处重新加以考核;对在千里之外发解以及两京发解的举人,仍请告诫勉励考试官,务必精细审核。」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雍熙五年正月六日,开封府发解官、直史馆王世则等人上言:「千里之外的举人以及今年应试的人数不算少,希望能将期限延展到二月二十日,同时请求下令开封府张贴晓示,要求正月十五日以前到京城投递状纸,缴纳文卷试纸。」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同时命令登闻院,对逾期投递状纸的一律不得收纳受理。

《文献通考》记载:兴国八年,诏令说:「每年到了秋试的时节,这是常规的典章制度。可是近年以来,就败坏了先前的制度。只凭一次跟随计吏赴考,就允许经常参加贡院考试。这哪里能够权衡功绩,反而容易滋生侥幸之心。应当恢复旧有的规矩,才符合至公之道。命令各道落第的举人依照旧例重新请求

」从之。仍令登闻院,出限进状者不得收接。

《文献通考》:兴国八年,诏曰:「岁当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于计吏,许常赴于贡闱。岂足权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 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淳化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曰:「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采其乡(典)[曲]之誉,登于俊造之科。近年举人,颇隳前制,不于本贯取解,多是随处荐名,行止莫知,真虚罔辨。乃至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令式文明,固合遵守,宜特行于条贯,庶永绝于混淆。应举人今后并须取本贯文解,不得伪书乡贯。发解州府,子细辨认,如不是本贯及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并不在解送之限。如违,发解官当行朝典,本犯人连保人并当驳放。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

群者,亦许解送。或举人内有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寄应。其归本贯取解人,许通理自前举数。」

至道三年五月九日,诏曰:「朝廷为官择人,设科待士,当惩滥进,方尽至公。应两(诏)[京]、诸道州府进士、诸科举人发解及贡院考试条贯,宜令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参议,先具发解条贯以闻。」

翰林院承旨宋白等议曰:「国家封域至广,州郡甚多,每岁举人动以万数。将惩滥进,理在精求。欲乞不限两京国学及诸道州府,应新旧进士、诸科举人每秋赋各依前后 命,委本处逐色差官考试,须是文章经义最精者。每进士一百人只解二十人,《九经》已下诸科共及一百人,只解二十人赴阙。如将来考试或有缪滥,其逐处发解官并依先 殿罚。内州府不及一百人处,亦令约此数目解送,但十分中只解送二分。」诏依所奏,仍令:「今年秋赋举人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寄应。逐处各选清廉通本业官,与本判官、录事参军同考试。如本判官、录事有文艺通经,即不更差试官。仰知州、通判躬亲监试,但取合格有艺之人,不必依所定分数。虽有曾经终场及到御前者,如不合格,亦不得解送。若合格人少,据见考试到人解送,不得将不合格中充数。如于分数外辄受情妄荐,将来考试,有诸科十否、进士纰缪者,仰贡院举奏,发解官并当勘罪勒停,干系官吏各重行朝典,举人勒出科场,更不得应举。

仍仰逐路转运使副、提举尽公,稍违敕条,亦加深罪。如落下举人实无艺业,敢妄披陈,并仰勘罪,依法区分,不得赴举。仍令都官郎中黄夷简权收接省卷家状,候毕日具奏取旨。」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窃见诸州府及贡院考试诸科举人,于义卷上多书粗字,盖试官庇容举人,免作十否殿举。

译文解。」这一年考试进士开始分为三甲,第一甲都授予知县。

淳化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令说:「国家开设贡举的门径,广开搜罗人才的道路,采纳乡里的声誉,将其录入优秀人才的科第之中。近年来的举人,很多败坏了先前的制度,不在本贯应试取得解额,大多是随处取得荐名,行止无人知晓,真假难以分辨。以至于工商之子,也踏上了仕进的道路。法令条文十分明确,本应当遵守,应当特别申明条例,希望能永远杜绝混淆的情况。凡是应举人今后都必须在本贯取得文解,不得伪造籍贯。发解的州府,要仔细辨认核实,如果不是本贯人以及工商杂类之人,身患风疾、眼疾,或曾受过刑责的人,一律不在解送之列。如果违反,发解官将依朝廷法典问罪,本犯人及担保人一并予以驳回罢黜。如果工商杂类之中有具备奇才异行、卓然出众的人,也允许予以解送。或者举人中有本乡是教化未通之地的,允许寄籍在开封府、河南府应试。至于归回本贯取得解额的人,允许通算此前应试的次数。」

至道三年五月九日,诏令说:「朝廷为官职选拔人才,设立科举等待贤士,应当惩戒滥竽充数进用的人,才能做到至公。凡是两京、各道州府进士、诸科举人的发解以及贡院考核的条例制度,应当命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共同商议,先拟定发解的条例上奏。」

翰林院承旨宋白等人议论说:「国家疆域十分广阔,州郡众多,每年应举之人动辄以万计。要惩戒滥竽充数进用的现象,理应精细求取人才。请求不限两京国学以及各道州府,凡是新旧进士、诸科举人每年秋试各依照先前的诏命,委派本处按各科分别派官考试,必须是文章经义最为精湛的人。每一百名进士只解送二十人,《九经》以下诸科合计满一百人的,只解送二十人赴京。如果将来考核发现有谬误滥竽的情况,各处的发解官一并按先前的规定予以处罚。境内州府不满一百人的地方,也命令按此比例解送,但十分之中只解送二分。」皇帝诏令依照所奏施行,同时命令:「今年秋试的举人一律在本贯州府取得解额,不得寄籍应试。各处分别挑选清廉、通晓本科业务的官员,与本州判官、录事参军一同主持考试。如果本州判官、录事参军本身通晓文艺经义,就不再另派考试官。命令知州、通判亲自监考,只录取合格有才艺的人,不必拘泥于所定的比例数目。即使有曾经参加过终场考试以及到过御前殿试的人,如果不合格,也不得予以解送。如果合格的人数不足,就依据实际考核合格的人数解送,不得将不合格的人凑数充数。如果在既定比例之外因徇私情妄自举荐的,将来考核发现诸科有十否、进士文理纰缪的,命令贡院举报上奏,发解官一并依法问罪罢黜,相关官吏一并从重依朝廷法典处置,举人也一律逐出科场,永不得再应举。同时命令各路转运使副、提举官员尽力秉公办事,稍有违反敕令条文的,也要从重治罪。如果落第的举人确实没有真才实学而竟敢妄加陈诉,也一并予以问罪,依法处置,不得再参加应举。同时命令都官郎中黄夷简暂时负责收纳接收省卷家状,等到期限届满后一并具状上奏请示。」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礼部贡院上言:「臣等私下见到各州府及贡院考核诸科举人时,在义卷上大多写作『粗』字,这是因为考试官包庇纵容举人,避免作出十否而致罚停举次。今后一律必须如实写明通过与否,不得再依照先前的做法以『粗』字来包庇纵容。如果有故意违反的,请予以朝廷法典处置。又,举人之中如果有工商杂类、曾经犯过刑事责任以及一向没有品行操守的人,竟然玷污了士人的行列,冒取文解,一律允许各色人等予以陈诉举报。查实的犯人问罪判刑,永远不得再进入科场。若官府徇私包庇隐瞒,官吏一并罢黜,发解监试官则追究其上一任的责任。又,举人之中或曾经参加过御试或者自称是旧应举人的,主管部门须核实其才艺能力,此前只是随应举次数增加而增加场次。从今以后不论新旧应举人,

今后并须实书通否,不得依前以粗字庇容。如有固违,乞行朝典。又,举人中有工商杂类、曾犯刑责及素无行止之人,辄玷士流,冒取文解,并许诸色人陈告。犯人勘罪决故,永不得入科场。官司辄有容隐,人吏并决停,发解监试官追一任。又,举人中或曾经御试或称是旧人,有司须校艺能,逐举但增场数。自今后不问新旧人,并须文章典雅,经学精通。当考试之时,有纰缪不合格者,并逐场去留。如有容庇,发解监试官并乞准前条勒停。自来两京及诸道州府解送举人将近二万,春闱校艺,及格非多。去岁朝廷特许十分内量解二分,自立规程,已成伦贯。今欲乞更不定分数,只严示诫惩,专委知州、通判、判官选差清强官程试,精选德行词学之士到南省考校,不及格人数多,并乞依前项纰缪、十否条例停放。将来知举官不得庇容,如失举行,并当连坐。」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命修《太祖实录》官钱若水等覆考开封府得解进士试卷。故事,府解十人已上谓之等甲,非文学优赡者不

处。时以高辅尧首荐,钱易次之。易颇为流辈所许,遂上书指陈诗、赋、论、策题言涉讥讽。辅尧亦逊避,投牒开封府,请以易为首。进士数百辈,日诣府诉荐名不当。本府以闻,乃有是命。仍令两制议其所讼题,既而帝以为士流争兢,不可启其端,且欲厌伏浮俗,于是中辍,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为首。乃以孙暨为第一,辅尧第二,易第三,余并如旧。

二年五月五日,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已上者,今岁特免取解外,自余依例举送。务得俊贤,必求艺实,勿以孤贫遗至业,勿以豪势取非材。其有文行著称,安潜自守,宜加荐拔,无致沉沦。当俟奏名,朕当亲试。若发解者显不公之状,主文者彰滥进之踪,必振科条,定行黜责。」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两京、诸路所解人,宜先察访行寔,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严加惩断,勒归乡县,俾从课役,同保人永不得入科场。如辄敢解送,其长吏、发解官并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

五月一日,诏:「河北诸州军并青、淄、齐三州曾经蕃贼蹂践处贡举人,特免解赴举。」四年七月复下此诏。

七日,诏:「去岁天下举人数余万计,考核之际,谬滥居多。盖其荐送辄容侥幸,合伸典宪,以儆官司。适会旷恩,恕其弛职。又自前贡院举奏诸州不合格举人,朝廷每虑停殿人多,或与宽宥。将惩前弊,再示明文,当议必行,固无苟免。自今滥有解荐及遗落

孤寒艺寔之士,并从覆试,务尽至公。有不当者,悉论如律。」

景德二年七月二十日,龙图阁待制戚纶与礼部贡院言:「今岁诸道取解免解进士仅三千人,诸科万余人,其中文理纰缪、经义十否九否者甚众。

译一律必须文章典雅、经学精通。在考核的时候,如果有文理纰缪不合格的,都要逐场淘汰。如果有徇私包庇的情况,发解监试官一并请依照先前条例予以罢黜。历来两京以及各道州府解送的举人将近两万人,到春闱考核才艺时,能够合格的人并不多。去年朝廷特别允许在十分之中酌量解送二分,自此设立规程,已经形成惯例。如今请求不再限定比例数目,只需要严格予以诫勉惩戒,专门委派知州、通判、判官挑选清正强干的官员主持考试,精选德行学识优异的士人到南省考核,如果不合格的人数太多,一并请依照前面纰缪、十否的条例予以罢黜。将来知举官不得徇私包庇,如果失职,一并要连坐问罪。」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二十二日,命令修撰《太祖实录》的官员钱若水等人复核开封府解送合格的进士试卷。按照旧例,开封府解送十人以上称为「等甲」,不是文学造诣特别优异的不能入选。当时因高辅尧居首位被推荐,钱易居其次。钱易颇受同辈人的推崇,于是上书指出诗、赋、论、策题目中含有讥讽的言辞。高辅尧也表示谦让回避,向开封府投递状纸,请求把钱易列为第一。数百名进士,每天都到开封府诉说荐名不当。开封府将此事上报,于是有了这道诏命。同时命令两制官员议论他们所争讼的题目,不久皇帝认为士人之间互相争竞,不能开这个先例,而且想要平息浮薄的风气,于是中止此事,只命令钱若水等人挑选文才品行都出众的一人为首。于是把孙暨定为第一,高辅尧第二,钱易第三,其余人选一并照旧。

咸平二年五月五日,诏令:「天下贡举人中已经应举三次以上的,今年特别免去取解的要求以外,其余的一并按照惯例予以解送。务必要选取真正的贤才,一定要有真才实学,不要因为孤苦贫寒而遗漏了业绩优异的人,也不要因为豪门权势而选取没有真才实学的人。其中有文才品行著称、能安于淡泊自守的,应当予以荐拔选用,不要让人才沉沦埋没。到时候等候奏报姓名,朕将亲自考核。如果发解的人显露出不公正的情况,主考官显露出滥竽充数的迹象,必将整顿科举条例,依法予以黜责。」

咸平三年四月十一日,诏令:「两京、各路所解送的人,应当先考察访查他们的品行实情,如果有文才可取而操守有亏,或匿名投书、修饰言辞诽谤皇上等类似情况的,一律从重予以惩处,遣返回原籍,命令服劳役,同保之人也永远不得进入科场。如果竟敢予以解送,主管长官、发解官一并要问罪,同时命令御史台加以督察。」

五月一日,诏令:「河北各州军以及青州、淄州、齐州曾经被外族贼寇践踏蹂躏过的地区的贡举人,特别免除解送应试的要求。」咸平四年七月又重新下达了这道诏令。

咸平三年七日,诏令:「去年天下的举人数以万计,在考核的时候,谬误滥竽的情况居多。这是因为在举荐解送的时候常常容许侥幸取巧的行为,本应当申明典章法度,以警戒有关部门。恰逢皇恩浩荡,宽恕了他们失职的行为。又,此前贡院上奏诸州不合格的举人,朝廷常常顾虑被停罚的人太多,有时予以宽恕。如今将要惩戒此前的弊端,再次申明法令,当予以坚决施行,绝不姑息宽免。从今以后如果有滥行解送以及遗漏了确有真才实学的孤寒之士的,一并要予以复试,务必做到至公。有处置不当的,一律依法论处。」

景德二年七月二十日,龙图阁待制戚纶和礼部贡院上言:「今年各道取得解额及免解进士将近三千人,诸科一万余人,其中文理纰缪、经义十否九否的人非常多。如果不特别加以约束,必定恐怕会更加助长因循苟且的风气。又担忧官吏因此而受到处罚,从而回避职责,完全不再举荐人才。想到选拔人才的方法,应当留下垂之久远的制度。如今请求各色举人一律回到本贯取得解额,不得寄籍应试以及借购置田产而设立户籍。各州如果胆敢解送寄籍应试的举人,长官以下请依照解送十否人的先例治罪,属吏也一并严加惩处。命令开封府委派官吏加以督察,如有违犯的,一并同

苟非特行约束,必恐益长因循。又虑官吏坐此殿罚,因而避事,全不荐人。载惟取士之方,合垂经远之制。今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敢解发寄应举人,长吏已下请依解十否人例科罪,典吏严加(加)断责。开封府委官吏觉察,犯者罪亦如之。内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者,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仍得附学发解日奏请差官考试。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并请据秋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谬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请止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西川、广南旧取解举人,并许免解。」帝曰:「所定分数至少,约束过严,(忘阻)〔恐沮〕仕进之路恐沮:原作「忘阻」,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改。。当酌中立制。」乃诏两制与知贡举官同详定以闻。

《文献通考》:文武升朝官嫡亲许附国学,此胄试之始。贡院言:「昨详进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元本,是致考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驳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

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

四年正月十八日,朝陵赦书:「河南府、孟、郑二州旧举人特免将来文解;其新举人秋赋依例考试,未得解发,先定等第奏闻;已免解者至省试,亦先定所试,奏听朝旨。」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东封赦书:「车驾所经州府及开封府,有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者,如发解例考试,开封府、兖州各五十人,郓州四十八人,澶、濮州各三十人。进士、诸科相半,来春荐送阙下。」

七月二十八日天头原批:「『七月』条移『十月』条上。」今仍其旧。,内出新定州郡考试举人格式,付宰臣等参定,令与礼部格式同方可施行。

二年四月六日,令国子监举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进士、诸科各十人。前诏止下开封府及所过州郡,至是本监上言,故及之。

五月二十四日,诏曰:「朕恢崇儒术,博访贤能,因有司之上言,限岁贡之常数。永言俊茂,宜广搜罗。其令礼部于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及五分。」初,礼部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及诸道州府军监于五次解发举人内,取一年最多者为数。今后解十之三,永为定式。」帝意欲广抡材之路,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十八日,祀(分)[汾]阴赦书:「开封府、国子监及车驾所历州郡,旧举人并免解。又令考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者,开封府五十人,国子监二十人,河中府五十人,西京四十人,陕、郑州各三十人。

译罪处理。其中如果有乡里路途遥远,长久居住在京城的人,允许在国子监取得解额,同时必须由本乡的命官出具担保,经国子监核验之后,等到附学发解那一天再奏请另派官员考试。从今以后开封府、国子监、各路州府一并请依照秋试投状的举人数解送十分之四,如果才艺业绩特别优异的,或者特别荒谬的,则不拘泥于这个比例数目。今年秋试,请只解送旧有应举人,新应举的人暂且让他们继续研习课业。西川、广南地区原有取得解额的举人,一并允许免解。」皇帝说:「所定的比例数目太少,约束太过严格,恐怕会阻碍仕进的道路。应当斟酌折中制定制度。」于是诏令两制官员与知贡举官一同详加议定后上奏。

《文献通考》记载:文武升朝官的嫡亲允许附学于国子监,这是胄试制度的开端。贡院上言:「此前详细审核所缴纳的公卷,发现多是借用他人的文字,或者使用旧卷,或者被抄写人换掉了原本,以致考核没有准则。请求从今以后一律命令举人亲自缴纳,在试纸前亲笔书写家状。如果将来的应试文章与公卷完全不同,以及所试文字与家状的书写字体不同的,一并予以驳回罢黜。如果借用他人的文字,一旦辨认发现,就依照惯例逐出考场,永不得再应举。至于知举官也希望能提前一个月派入贡院,考核公卷,分出等第。如果有事业特别出众的,到考试当天再精细加以试验。这样希望使有真才实学的人不会被遗漏,躁进侥幸的人难以施展作伪的手段。」

景德四年正月十八日,朝拜陵寝的赦书说:「河南府、孟州、郑州两州原有的举人特别免除将来的文解;那些新的举人秋试仍依照惯例考试,暂不予以解发,先确定等第后上奏;已经免解的人到了省试时,也先确定所试内容,上奏听候朝廷旨意。」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东封泰山的赦书说:「车驾所经过的州府以及开封府,凡是勤于词学、经义通明、品行端正的人,都按照发解的惯例进行考试,开封府、兖州各五十人,郓州四十八人,澶州、濮州各三十人。进士、诸科各占一半,明年春天荐送到京城。」

七月二十八日(天头原批:「『七月』条移『十月』条上。」如今仍按旧有顺序排列。),宫中颁出新拟定的州郡考试举人格式,交付宰相等人参详审定,命令要与礼部的格式相同才可以施行。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六日,命令国子监举荐勤于词学、经义通明、品行端正的进士、诸科各十人。此前的诏令只下达到开封府以及车驾所经过的州郡,到这时国子监上奏此事,所以在这里一并记载。

五月二十四日,诏令说:「朕大力推崇儒学,广泛访求贤能之士,因主管部门的上奏,限定了每年贡举的常规名额。常常念及优秀人才,应当广开搜罗之路。命令礼部在这五年之中解额数目最多的一年基础上,特别增加五分之一的解额。」当初,礼部上言:「按照诏令议定国子监、两京以及各道州府军监在五次发解举人之中,取解额最多的一年作为标准数目。今后一律解送十分之三,永远作为定制。」皇帝的本意是想拓宽选拔人才的道路,所以有了这道命令。

大中祥符四年二月十八日,祭祀汾阴的赦书说:「开封府、国子监以及车驾所经过的州郡,原有的举人一并免解。又命令考核勤于词学、经义通明、品行端正的人,开封府五十人,国子监二十人,河中府五十人,西京四十人,陕州、郑州各三十人。河阳汜水县、虢州虢略县、同州朝邑县、华州华阴县各七人。进士、诸科各占一半。今年七月送到京城。」

五月十八日,诏令说:「国家选拔人才、择取才俊,设立科举选取士人,本应当详细审求其才能业绩,希望能适应日常所用的官职。近年以来,各道所荐举出来的优秀人才,有的是文辞辞藻还不够工整,通晓经术的人对答经义却常常全部答错,以至于要惩处解送不实的错误,纠正考核不精的弊端,举荐失职的情况屡屡出现,由于处理困难而从宽处理,被罢官的人很多,朕内心又常常感到牵挂。如今将要开启贡院,正值秋试之时,特此重申前面的诏令,

河阳汜水县、(号)[虢]州虢略

县、同州朝邑县、华州华阴县各七人。进士、诸科相半。今年七月送阙下。」

五月十八日,诏曰:「国家选中择才,设科取士,盖详求于器业,期适用于官常。仍岁以来,诸道所荐造秀之目,或辞藻之未工,经术之流乃对义而全否,以至惩解送之失寔,革考试之非精,举职有亏,因难宽贷,停官者众,复用轸怀。今将启贡闱,方从秋赋,特申前诏,免陷常刑。今后所解举人,必求材寔,无容谬滥,自取悔尤。如其专仰孤平,靡求俊彦,潜图避事,或致遗材,当别设攸司,精加覆视,稍违平允,必示殿惩,务尽至公,用符虚 。其应解而不解、不应解而解者,并行朝典。」

二十七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窃见今岁诸处解到并免解进士仅三千人,诸科万余人,贡院试多不合格。其中文理低次,经义荒谬,十否九否者甚众。盖逐处发解,多不精考。又虑自今州府官吏以纰缪十否累及发解官,殿罚者多,因兹避事,全不解发。取士之方,益为未便。望令国子监、两京、诸路取咸平三年至景德四年凡五次解数内,以一年最多者定解十之五,或临时体量,与定人数。自来三两人已下者亦许全解,中有才业不 者别具名闻。」从之。

七月十八日,开封府言进士郭颜与孙硕等五人共为一保,应服勤辞学科。考官以硕词学独优,荐为第三人。颜等退落,即诣府自首,有惨恤不当赴举,硕亦合驳落。府司按问议罪,皆坐违制。帝谓宰臣王

旦曰:「郭颜但欲孙硕落解,不寤不得首原。且为儒干进,用心如是,颜可罚铜,永停取应,配蔡州衙前。硕等罚铜,各殿三举。」

《文献通考》:诏曰:「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艰于考核,颇多黜落。宜令转运使于落解举人最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否、词理纰缪者情理稍轻。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八月二日,翰林学〔士〕晁迥等上准诏详定诸州发解进士条制,诏曰:「比者有司着式以定计偕,冀考核之惟精,庶贤才之并进。朕以春官辨等,即寘于设科;列郡荐能,始谐于观国。

译免于陷入通常的刑罚。今后所解送的举人,必须务求才实,不能容许谬误滥竽的情况,以免自取悔恨怨尤。如果专门只顾及孤寒平庸之人,不去寻求真正的俊杰,暗中图谋回避职责,以致遗漏了真正的人才,应当另设专门的机构,精细加以复核,稍有偏私不公的,必定要予以罚惩,务必做到至公,以符合虚心求实的本意。凡是应当解送而不解送、不应当解送而解送的,一律按朝廷法典处置。」

五月二十七日,翰林学士晁迥等人上言:「臣等私下见到今年各处解送以及免解的进士将近三千人,诸科一万余人,贡院考试大多不合格。其中文理低劣、经义荒谬,十否九否的人非常多。这是因为各处发解,大多考核不够精细。又担忧从今以后州府官吏因为纰缪十否而连累到发解官,受到处罚的人太多,因此回避职责,完全不再发解人才。这对选拔人才的方式来说,越发不便。希望命令国子监、两京、各路取咸平三年到景德四年一共五次的解送人数之中,以其中人数最多的一年确定解送十分之五,或者临时酌量估计,另行确定人数。历来只有两三人以下的地方也允许全部解送,其中有才艺业绩特别优异的另外具名上报。」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十八日,开封府上报进士郭颜与孙硕等五人共同作为一个保结,应试勤于词学科目。考官因孙硕的词学造诣特别出众,荐为第三名。郭颜等人落第,就到开封府自首,说自己因服丧期间不应当参加应试,孙硕也应当一并驳落。开封府查问此事,问罪定罪,都以违反制度论处。皇帝对宰相王旦说:「郭颜只是想让孙硕的解额落空,却没有料到自己也不能获得赦免。况且身为儒生却谋求进用,用心竟是如此,郭颜可以罚交铜钱,永远停止其应试资格,发配到蔡州衙前服役。孙硕等人罚交铜钱,各自罚停三次应举。」

《文献通考》记载:诏令说:「听说河朔各州解送举人时,难以进行考核,黜落的人相当多。应当命令转运使在落解举人最多的地方,其中如果有确实备受艰辛的人,派遣官员另外加以考核,合格的人送到礼部。」大中祥符五年,皇上听闻贡院监门官因怀疑诸科举人夹带书本作弊,把所有人的衣服都解开检查,有失选拔士人的体统,立即命令停止这种做法。又命令贡院将各州解试的题目记录下来上报,因为将要举行廷试,担心题目会有重复。从此就以此作为惯例。

诏令从今以后贡举人凡是曾经参加过省试的,犯了公罪,特别允许以罚赎论处。此前,凡是夹带书本赴试的人以及同保之人一并罚停一次应举。这一年考诸科,因夹带书本而被逐出考场的有十八人,连带同保的共九十三人,而其中十二人本应当奏报姓名。主管部门将此事上报,皇上特别命令让他们参加殿试。于是诏令礼部裁定罚停应举的制度。礼部上言:「诸科举人怀挟书本策论,比起对答经义十否、文理纰缪的情况,情节相对较轻。至于进士所夹带的东西,未必完全就是所要考试的文字内容。请求从今以后凡是夹带书本被查获的,依照条例罚停应举。同保连坐罚停应举的规定则不再施行。」皇帝批准了这个奏请。

八月二日,翰林学士晁迥等人上呈按诏令详加拟定的各州发解进士条例制度,皇帝下诏说:「近来主管部门制定条例来确定应试人数,希望考核能够更加精细,使众多贤才都能够进用。朕认为春官(礼部)区分等第,应当设立在科举制度之中;各郡荐举贤能之才,才能符合观察治理国家的本意。如果一味遵循既定的制度,恐怕会遗漏人才,因此要拓宽搜罗的范围,加以适当的裁减损益。命令礼部把这个制度颁布到各州。」当初,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上言:「所下达到各路的发解条例格式与礼部新定的考试标准不同,担心官吏在施行时会感到困惑,希望能加以申明。」所以有了这道诏命。

十一月初一日,诏令:「听说河朔各州解送的举人,难以进行考核,黜落的人相当

倘循定制,虑或遗材,用广搜罗,俾加裁损。其令礼部颁下诸州。」初,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言:「所下诸路发解条式与礼部新试不同,虑官吏惑于行用,望申明之。」故有是命。

十一月初一日,诏:「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于考核,颇多黜落。谅

由避事,靡副求才。言念孤平,重加搜采。宜令转运使于落解举人至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贡院。」

五年六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李宗谔言:「准诏分定监试、发解官荐送纰缪十否九否举人刑名,今请诸科第一至第三场所对全不涉本经,或倒写义题,进士曳白纰缪,但有一人,监试、考试官勒停;诸科第一第二场内十否、进士纰缪,一人已上,监(式)[试]、考试官从违制失定断,幕职、州县官替日常选外寔殿一选。如遇赦放选,从放选日理所殿选。京朝官与监当差遣,如已监当,即与远地。三人已上,亦从违制失定断幕职州县官冲替,京朝官远地监当,如已监当,即与远地小处。五人已上,并停见任。如元解诸科五十已上有一人十否,百人已上有三人十否者,并依前法罚铜外,与免殿选及监当差遣。进士纰缪,亦依此例。诸科第一第二场九否,第三场十否,并二人当一人十否之罪。进士即不得定次纰缪。其通判官亦同举送长官例,如曾充监试、考试官,即从重法。」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诏:「自今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吏)[使]臣、知州府军监处举贡人,委通判、幕职、录事参军及所试官依格式解发。其武臣更不管勾,止同书解状。所解不当,亦不同罪。如敢 托,当重行朝典。」先是,礼部贡院言解试举人皆是考校文艺,有武臣知州、府、军、监处,或遇解发举人不当,亦作举送

长官一例取勘,似未允当。故条约之。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亲祀太清宫赦书:「应车驾经由州府,有服勤词学及经明行修者,如发解例考试所业。开封府、亳州各五十人,国子监二十人,进士、诸科相半,限八月一日荐送阙下。应经历州府旧人,并特与免解。」

二月十六日,恭谢赦书:「举人因事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不经刑责者,许将来依例取解。」八年正月一日、天圣元年正月十一日、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天圣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五年十一月四日、嘉佑元年九月十二日、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七年九月七日、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年九月十日南郊、明堂、恭谢赦书并(不)[同]此制。

译多。料想是由于官吏回避职责,未能符合求取人才的本意。朕常常挂念那些孤苦贫寒的士人,应当加倍予以搜采选拔。命令转运使在落解举人最多的地方,其中如果有确实备受艰辛的人,派遣官员另外加以考核,合格的人送到礼部贡院。」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李宗谔上言:「按诏令分别拟定监试官、发解官举荐解送纰缪十否九否举人所应当承担的刑罚名目,如今请求规定:诸科在第一至第三场中如果完全不涉及本经内容,或者把经义题目倒着写,进士交白卷或者有纰缪,只要有一人出现这种情况,监试官、考试官就要一并罢黜;诸科在第一第二场中出现十否,进士出现纰缪,只要有一人以上,监试官、考试官就按违反制度失职来定罪,幕职、州县官在任满替换之日照常规选人以外,还要实际罚停一次选官资格。如果遇上大赦放选,从放选之日起计算所罚停的选官次数。京朝官则改任监当差遣,如果已经是监当官,就改任到偏远地区。如果有三人以上出现这种情况,也依照违反制度失职定罪,幕职州县官予以调离原任,京朝官改任到偏远地区任监当官,如果已经是监当官,就改任到更偏远的小地方。如果有五人以上出现这种情况,一并要停免现任官职。如果原来所解送的诸科举人在五十人以上,其中有一人出现十否,或者百人以上有三人出现十否的,一并依照前述办法罚交铜钱之外,另外免除其罚停选官以及监当差遣的处罚。进士的纰缪情况,也依照这个惯例处理。诸科第一第二场出现九否,第三场出现十否的,都按两个九否相当于一个十否之罪论处。进士则不再另外区分次第评定纰缪的等级。同时判官的通判官也一并按举荐主管长官的先例处理,如果曾经担任过监试官、考试官的,就依照从重的法令处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八日,诏令:「从今以后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在知州府军监之处举荐贡举人的,委托通判、幕职、录事参军以及所派的考试官依照格式规定加以解送。这些武臣不再另外管理此事,只是一同在解状上署名而已。所解送的人有不当之处的,也不与武臣同罪。如果竟敢徇私请托,将从重按朝廷法典处置。」在此之前,礼部贡院上言,说解试举人都是要考核文才艺业,而有武臣担任知州、知府、知军、知监的地方,如果遇到举人解送不当的情况,也把武臣一并作为举荐主管长官同样问罪,似乎不太恰当,所以特别订立了这条约束。

大中祥符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亲自祭祀太清宫的赦书说:「凡是车驾所经过的州府,其中有勤于词学以及经义通明、品行端正的人,都按照发解的惯例考核他们所擅长的学业。开封府、亳州各五十人,国子监二十人,进士、诸科各占一半,限定八月一日荐送到京城。凡是经历过车驾所过的州府的原有举人,一并特别予以免解。」

二月十六日,恭谢天地的赦书说:「举人因事被罚停应举以及永不得进入科场,但不属于经过刑事责罚的,允许他们将来依照惯例取得解额。」大中祥符八年正月一日、天圣元年正月十一日、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天圣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五年十一月四日、嘉佑元年九月十二日、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七年九月七日、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年九月十日的南郊、明堂、恭谢赦书都与这个制度相同。

五月二日,礼部贡院上言:「各道举人取得解额,按照规定一并要在十月二十三日以前把解文试卷送到礼部。近年来大多违反这个期限,希望能事先发文晓谕天下州郡。」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四日,知开封府王晦叔上言:「本府解送举人,此前每场考试结束后要把落第、及第的姓名以及上奏的文字送去加盖印章

五月二日,礼部贡院言:「诸道举人取解,准格并于十月二十三日已前以解文试卷到省。近年多违日限,欲预先移牒天下州郡。」从之。

七月四日,知开封府王晦叔言:「本府解送举人,承前每场以过落姓名及奏报文字送用印,颇涉漏泄,自今望给奉使印行使。」从之。

七日,武成王庙考试官杨侃言:「所试服勤词学举人未敢只依旧令小试官,更元封弥卷首乞别差人。」从之。

十六日,诏益州举人

自今荐送定名外,别解三人。以其远方多学者故也。

九月二十四日,诏:「进士刘溉未阶片善,来干有司,失士行以躁求,挟状词而恐动。具招显过,合寘严刑。尚屈法以申恩,使迁善而远罪。止从配隶,盖亦矜宽。顾询美等以告戒不明,过 有犯,欲其耻格,亦令罪归。况朝廷取人,条目甚备,宜再从于诞告,俾共守于成规。应进士并诸科举人等,今后除取本乡文解赴举外,如是显无户籍及虽有籍已离本贯,难更往彼者,即许召曾经省试举人三人,或御试举人二人,或命官一员,保明行止。仍只许保明一人,但不是负犯殿责及勒出科场之人,即明其元本贯乡家状,许于开封府投纳引验,等免杖配隶外州。御史台巡使高弁言:「溉讼询美得寔,而询美无过。溉等配隶,似未允。」适王旦等奏:「询美等取解日,本府不以 文告示。溉之所讼,本非公心,盖得解则止,落解则讼。如此操履而赴经明行修科试,兹缙绅之蟊贼也。朝廷责之,以励薄俗,谏官御史所宜乐闻。」帝然之。仍虑前后条约人未尽知,令再申明之,故有是诏。 等讼顾询美等寄籍求荐。开封府得溉等状,即捕询美等,皆奔窜逃匿,非复科举之制。宰相因对言:「贡举之设,本待贤俊,今反为囚系。望鞠溉等,以惩薄俗。」故释询美等罪,而溉、 便与收接,依例考试发解,并于卷头分明开坐元本乡贯并寄应去处。余并依旧 。如违,必行前制。」先是,进士刘溉、韩

二十二日,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仰转

译,颇有泄露的风险,从今以后希望能配给专用的行使印章。」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日,武成王庙考试官杨侃上言:「所考试的勤于词学的举人未敢只是依照旧例派小官担任考试官,另外请求原本用来密封试卷首页的做法,另派专人负责。」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六日,诏令益州举人在原本确定的荐送名额之外,另外增解三人。因为该地路途遥远而好学之人众多的缘故。

九月二十四日,诏令:「进士刘溉没有丝毫善行,却前来干求主管部门,有失士人品行而躁进求取功名,挟持状词恐吓他人。已经供认了明显的过错,本应当处以严厉的刑罚。姑且从宽依法处置,以申明皇恩,使他能够改过迁善、远离罪咎。仅从轻处以流放,也算是格外的宽恕。至于顾询美等人因告戒之意不够明确,一时之过而有所触犯,想要使他们知耻自省,也一并令其归罪。况且朝廷选取人才,相关条例十分完备,应当再次予以昭告天下,使大家共同遵守既定的规章。凡是进士以及诸科举人等,今后除了取得本乡文解应举以外,如果是明显没有户籍以及虽然有户籍但已经离开本贯、难以再回原籍的,就允许找曾经参加过省试的举人三人,或者曾经参加过御试的举人二人,或者朝廷命官一员,来担保证明其行为品行。但只允许一人出面担保,只要不是曾经犯过被罚停应举以及被逐出科场之罪的人,就应当明确其原来本贯的家状,允许到开封府投递核验,即可免于杖刑流放到外州。御史台巡使高弁上言:「刘溉指控顾询美,所控属实,而顾询美并无过错。刘溉等人被流放,似乎不太妥当。」正值王旦等人上奏说:「顾询美等人取得解额那天,开封府并没有用文书公告晓示。刘溉所控告的,本来就不是出于公心,是因为若能取得解额就作罢,若解额落空就兴讼。像这样的品行操守却要参加经明行修科的考试,这是缙绅之中的蟊贼败类。朝廷应当予以惩处,以激励矫正浮薄的风俗,谏官、御史也应当乐于听闻此事。」皇帝认可了这个说法。同时又担心前后的条例约束大家未能完全知晓,命令再次予以申明,所以有了这道诏书。……等人指控顾询美等人寄籍冒求荐举。开封府得到刘溉等人的状纸后,立即逮捕顾询美等人,但他们都逃窜藏匿,已经不再遵循科举的制度了。宰相趁着奏对时说:「设立贡举制度,本来是要等待贤能俊杰之士,如今反而变成了牢狱之事。希望审问刘溉等人,以惩戒浮薄的风俗。」所以释放了顾询美等人的罪责,而刘溉、韩……等人(后续按照惯例处理),就予以收纳受理,依照惯例进行考核发解,并且都要在试卷卷头明确写清本乡贯以及寄籍应试之处。其余的一并按旧例处理。如果违反,必定按之前的规定处置。」在此之前,进士刘溉、韩……(此处上疏未完,被查问)

二十二日,诏令:「各州解送的举人之中黜落人数较多的地方,命令转运……(原文至此中断)

运司选差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诸科曾至御试,内河北、陕西曾至南省终场,并别路州军两曾南省终场下第者,亦与免解。」帝以诸州府发解官惧以累己,去人稍多,未副搜罗之意,故有是诏。

译运司选派官员复试,选取才艺技能优秀的人送到礼部,以二月一日为期限。诸科考生曾经参加过御试的,以及河北、陕西曾经在南省考试中考到最后一场的,连同其他路州军两次在南省考试中考到最后一场却落第的人,也一并给予免解的待遇。皇帝因为各州府负责发解的官员害怕因取人过多而连累自己,录取人数稍多就不敢录取,达不到广泛搜求人才的用意,所以下了这道诏令。

《文献通考》: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岛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岛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彼黜而来诉其枉者。至于省试亦然。如蔡齐之类,由此登第。后来无此风矣。

八年四月六日,诏:「自今诸路发解官,本处阙进士出身者,令转运司于部内选邻州官充,不得以举人并就他郡试。」先是,怀、卫、滨等州以部内官少进士登科者,乃聚数州进士并试之,因降条约。

闰六月一日,诏:「应诸道州府准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命(载)考试进士、诸科续解发到京赴省试不及者,将来特免取解。先因事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衙前编管不曾被刑者,并特许将来依例取解。」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真宗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南郊赦书:「开封府国子监曾经省试陪位举

人,将来科场,特与免取文解。」

六月五日,诏以西京奉安祖容圣,河南府旧举人特免将来文解。

二年十月三日,开封府发解官任布等上言,望依南省例誊录进士试卷,及前一日先进诗、赋、论题目,御笔点定。诏题目依奏进入,余不许。

十一月二十九日,命翰林学士钱惟演、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晓、龙图阁待制李虚己、李行简于秘阁再考定开封府得解举人试卷,令秘阁校理王准封弥,定为三等,具名以闻。

十二月二日,惟演等再考定试卷以闻。诏从上依定百五十人与解。

五日,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知制诰陈尧咨于秘阁再考校国子监解过及落进士文卷。八日,迥等再考定试卷以闻。诏国子监从上解二十人,太常寺六人。

三年正月六日,京西转运使胡则言:「得滑州进士杨世质、圭质状,诉本州岛黜落。当司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得逐人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发解。」诏转运司具(柝)[析]不先奏裁、直令发解缘由以闻,其逐人试卷,仰本州岛缴进,世质等未得发解上京。及滑州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且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诏落世质等,而劾京西转运使胡则、韩庶洎崔立之罪。

四年正月十八日,诏曰:「诸州进士、诸科举人,久在科场,未阶禄仕,颇多淹滞,特示搜扬。宜令三京、诸州取三举已上,曾经御试,委是土著,无愆犯者,量试艺业,简其人材笔札,保明解送,当议考

试所业,量材于班行录用。

译《文献通考》记载:容斋洪氏《随笔》说: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上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人申诉本州将他们黜落一事,当即取来原来的试卷交给许州通判崔立审查详议。崔立认为王世质等人所作的答卷并无明显纰漏错误,已行文滑州按惯例予以解发。朝廷下诏责问转运司为何不先奏请裁决,却径直命令解发,要求说明缘由并上奏,其试卷责令本州缴进朝廷。王世质等人仍未获得解发资格。等到调取来试卷,诏令贡院裁定,贡院却说其文辞义理低劣,不合适录取推荐,于是又将他们黜落,并弹劾胡则、崔立的罪责。大概当时贡举的条例制度还未稳定成形,所以才会出现被黜落的人前来申诉冤枉的情况。至于省试也是如此。像蔡齐这类人,正是由此得以登第。后来就没有这种风气了。

天禧八年四月六日,诏令:「从今以后各路的发解官,本地缺少进士出身的人选时,命转运司在本部辖区内选邻州的官员来充任,不得让举人一并前往其他郡应试。」此前,怀州、卫州、滨州等地因为本部辖区内进士登科的官员少,便聚集数州的进士一并考试,因此降下这条约束。

闰六月一日,诏令:「凡各道州府按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的规定,命令(载)考试进士、诸科,接连解发到京城赴省试而未能考中的人,将来特许免除取解资格考试。此前因事被停止应举以及永不得入科场的人,若属衙前编管而未曾受过刑罚的,一并特许将来依照惯例取解。」朝廷准许了。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真宗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南郊赦书:「开封府、国子监中曾经参加过省试并陪位随行的举人,将来的科场考试,特别准许免除取解文书的考试。」

六月五日,下诏说因为西京奉安太祖的圣容,河南府旧有的举人特免将来的文解考试。

天禧二年十月三日,开封府发解官任布等人上奏,希望依照南省的旧例誊录进士试卷,并在前一天先呈进诗、赋、论的题目,由皇帝御笔圈定。诏令题目依照所奏呈进,其余不予批准。

十一月二十九日,命翰林学士钱惟演、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晓,龙图阁待制李虚己、李行简在秘阁重新考定开封府已获解送资格举人的试卷,命秘阁校理王准封弥试卷,评定为三等,列出姓名上奏。

十二月二日,钱惟演等人再次考定试卷后上奏。诏令按名次自上而下取一百五十人予以解送。

五日,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知制诰陈尧咨在秘阁重新考校国子监已解送及被黜落的进士试卷。八日,晁迥等人重新考定试卷后上奏。诏令国子监从上依次解送二十人,太常寺解送六人。

天禧三年正月六日,京西转运使胡则上言:「据滑州进士杨世质、圭质的状纸,申诉本州对其黜落一事。本司取来原来的试卷交给许州通判崔立审查详议,查得每人所作答卷并无明显纰漏,已行文滑州依例发解。」朝廷下诏责问转运司为何不先奏请裁决,却径直命令发解,要求陈述缘由上奏,各人的试卷责令本州缴进朝廷,王世质等人尚未获准发解上京。等到从滑州调取来试卷,诏令贡院裁定,贡院说其文辞义理低劣,不适合充作举荐人选。于是诏令黜落王世质等人,并弹劾京西转运使胡则、韩庶以及崔立的罪责。

天禧四年正月十八日,诏令说:「各州的进士、诸科举人,长期滞留在科场之中,未能得到官职俸禄,颇多长年淹留不得志者,特此表示要搜求提拔人才。应命令三京及各州选取参加过三次以上科举、曾经御试、确系本地土著、没有过失罪犯记录的人,酌量考察其才艺学业,简选其中人材、

开封府进士八人、诸科十二人,河南府、国子监并进士四人、诸科六人,应天府进士三人、诸科四人,节镇进士三人、诸科三人,防(国)[团]军事州进士一人、诸科二人,军监进士或诸科一人。如诸科中经御试者数多,许于五举已上南省终场下第人内拣充,即不得(已)[以]寄贯、犯刑人预数。其川广、福建、江浙、荆湖自来诸科全少,止进进士,节镇二人,防团军事州、军监一人。仍限七月终到阙。」初,工部郎中滕涉言:「天下举人老于场屋者,望委逐州长吏察其有履行者,送京师量材录用。」帝因命宰相具条目以闻,而有是命。

三月十八日,诏诸州军所取曾经御试进士如不满数,以五举者充。

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言:「准诏以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议定条制。窃详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于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有司但考材艺解送,本府土著登名甚少,交构喧竞,亦由于此。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尊长服者,依旧制不得取解,余服悉听寄应。举人寔无户籍者,许召命官保任,于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仍令于大中祥符七年寄贯人数中定额,许召有出身京朝官充保,所保不过三人。考试合格,别立项申解。保举后本人有伪冒、曾犯刑宪,保官当行朝典。开封府具到大中祥符七年寄应请解额进士四百四十四人、诸科三十二人,续诏解

进士十之三、诸科十之五。

二十九日,诏曰:「朕详延俊造,匪间迩遐。顷因岁贡之差,粗立计偕之限。如闻番禺之域,巴庸之乡,隶学益增,举送为局。务求艺寔,庶广搜扬。自今川峡、广南诸州,依前定条制解合格举人外,更有艺业可取者,并许解发。」后天圣七年六月七〔日〕,诏川峡四路于解发额外,各添人数,益州添四人,梓州添二人,余不及三人者并添为三人。

四月九日,诏诸州尝经御试下第进士,不限举数,并令转运使司检勘解发。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二十二日,诏开封府:「应未有保官举人,特与展限十日。诏京朝官不以有无出身人充保。应旧举人等除该免解外,特许将见取解人依元额分数解发。」

二十五日,侍御史高弁等言:「奉敕差考试秋赋举人,欲乞特许依旧额解发五分人数,及将无户籍召到保官进士各解分数,(兖)[衮]同考试。」从之。

十月十二日,国子监言:「欲乞今来取解进士,除元额外,量添数十人,以为定额。诸科免解人外,依旧数解发。」诏进士将添二十人,余依旧。

十一月十一日,中书门下言开封府、国子监得解进士二十八人,所试到策论卷子,诏送秘阁,仰张永和等封弥卷首,送翰林学士晏殊等覆考,具有无失粘落韵及重迭用韵不合格式,开坐人数,并卷子进呈。

译文笔出众者,加以担保推荐解送,应当议定考试所学科目,酌量才干于官阶职位中录用。开封府取进士八人、诸科十二人,河南府、国子监各取进士四人、诸科六人,应天府取进士三人、诸科四人,节镇取进士三人、诸科三人,防御团练军事州取进士一人、诸科二人,军监取进士或诸科各一人。如果诸科中曾经御试的人数较多,允许在参加过五次以上南省考试而落第的人中挑选充数,但不得让寄居本地籍贯的人、有犯罪刑罚记录的人计入名额之中。其中川峡、广南、福建、江浙、荆湖地区历来诸科人数很少,只推举进士,节镇取二人,防团军事州、军监各取一人。仍限定七月底到达京城。」当初,工部郎中滕涉上言:「天下举人中有长年滞留科场者,希望委托各州长吏考察其中品行端正的,送往京师酌量才干加以录用。」皇帝因此命宰相拟定条目上奏,于是才有这道诏令。

三月十八日,诏令各州军所选取的曾经御试的进士如果不满额定人数,就用参加过五次考试的人补充。

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人上言:「奉诏因开封府举人人数较多,屡次引发诉讼争端,命令商议制定条例制度。私下详察,各州举人多因自身有服丧的期限,本籍难以取得解送资格,于是纷纷奔赴京城,寄居户籍以求应试。有关部门只考核才艺予以解送,本府本地土著登记在册的很少,因此争执喧嚣,也是由此而生。请求自今以后,举人中有服齐衰、期年之丧等尊长丧服在身的,依照旧制不得取解,其余服丧情形一律听任其寄籍应试。举人中确实没有户籍的,允许请托有官职的人担保,在本府户籍人数之外,另外核定分数予以举荐送考。」朝廷诏准所奏,仍命依照大中祥符七年寄籍应试人数核定名额,允许请托有出身的京朝官担保,所担保的不得超过三人。考试合格的,另立项目申请解送。担保之后如本人有作假冒充、曾犯刑律的情形,担保的官员应依朝廷法典处置。开封府呈报大中祥符七年寄籍应试请求解送的名额为进士四百四十四人、诸科三十二人,续行诏令解送进士十分之三、诸科十分之五。

二十九日,诏令说:「朕广泛延揽人才、造就贤能,不分远近。此前因每年贡举名额有所差别,粗略订立了赴京会试的期限。近来听说岭南地区、巴蜀地区,隶属学籍的人日益增多,而举荐解送名额有限。务求切实选拔真才,以广开搜求延揽之路。自今以后,川峡、广南各州,除依照先前规定条例解送合格举人之外,另有可取才艺的人,一并允许解送。」后来天圣七年六月七日,诏令川峡四路在解发名额之外,各自增添人数,益州增添四人,梓州增添二人,其余不足三人的一并添为三人。

四月九日,诏令各州曾经御试而落第的进士,不限考试次数,一并命转运使司审核后解送。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二十二日,诏令开封府:「凡尚未有担保官员的举人,特别宽限十天。」诏令京朝官不论有无出身均可作担保。凡旧有举人等除已获免解资格外,特许将现取解的人依照原定名额比例予以解发。

二十五日,侍御史高弁等人上言:「奉命差遣考试秋赋举人,请求特许依照旧额解送五分之数的人,以及将无户籍而请托担保的进士各按比例,一并加以考试。」朝廷准许了。

十月十二日,国子监上言:「请求今次取解进士,在原额之外,酌量增添数十人,作为定额。诸科除免解者外,依照旧数解发。」诏令进士名额增添二十人,其余依旧。

十一月十一日,中书门下上言开封府、国子监取解进士二十八人,其所试的策论试卷,诏令送往秘阁,命张永和等人封弥试卷卷首,送翰林学士晏殊等人复核,查明有无失粘、落韵及重叠用

翌日,殊言:「窃闻差中使勾书吏写进状举人文卷施行,其中小辈素无士行,递相鼓扇,侥求覆考。欲望

令中书只差官取进状人卷子看验,特与戒励。」从之。

三年八月二十日,知益州薛田言:「本州岛解举人,依例支给驿券。三司牒于干系人吏处均摊入官。当州虽元无宣 支给,盖自张咏知州已来,每解发人,支与一去驿券。如依三司行下,又缘相承久例。」帝曰:「远方贡士,给券发遣,亦非过外。支用官物,何必填纳。」特令蠲放。

十一月十六日,应天府言:「本府自建都以来,学徒益多,望于合解发举人额外,量添人数。」诏特添三人。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曰:「命乡论秀,举孝兴廉,虽沿革之异宜,寔行能之兼取。如闻举送之士操履罕修,黜于有司,则纷然起谤,升于科选,又多以败官。由习尚于浮虚,宜特行于敦戒。自今诸州解发举人,并须考访履行,或有乖僻彰暴,虽所试可取,不得一例解送。使瑕瑜不掩,善慝自分。有玷精求,必加常宪。」

二十二日天头原批:「此条移『二十五日』前。」按:当乙于「五月二十四」条前。,诏应诸道州府军监贡举人等,内进士曾寔应三举、诸科寔应五举已下者,特免取解外,余依条 考试举送。将来贡举,〔礼〕部必慎柬求天头原批:「『柬』,疑『旁』。。俟较艺以奏名,当临轩而亲试。苟程材之失实,固明罚以期行。诞告多方,咸知朕意。」帝自纂御以来,方居谅闇。礼闱取士,止命有司将复临轩之试,故颁是诏。(入)[又]以其累举不第,困于场屋者,特免秋赋。诏下之日,寒素之士无〔不〕忻戴。

闰五月二十六日,翰林院〔学〕士宋绶等言:「准诏详定贡举未便事件。切详条制,科场之时,本州岛府更有

特恩免解应举人,即除免解人外,其取解举人,并于元 五分只解三分,次举即依元 分数。参详今来只是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已上方得免解。如只解三分,恐有亏抑。欲乞合该解人外,其取解举人并许于元 五分内解发四分。其四川、广南有免解人处,即以今来参定薛田等起请分数为额。」诏礼部贡院依奏施行。

八月十九日,诏:「解发举人,窃虑妄有保委寄贯户名,宜令开封府下司录司及诸县,并依前后条贯施行,更不得妄保寄户名。如有违犯,重行断遣。将来秋赋,限至九月终试毕。」

九月二日,国子监言:「天圣元年新旧进士百九十八人,除免解外,添二十人。今年人数稍多,乞依例特与添人。」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应三京、诸道州府军监进士、诸科举人,除已发解免解外,有诸科曾经终场,进士曾经御试,今来不该解荐者,并乞特许将来赴省试。

译韵不合格式的情形,开列人数,连同试卷一并进呈。次日,晏殊上言:「私下听闻有派宦官携带誊写好的举人状纸试卷前来请托办理,其中一些小人素来没有士人的品行操守,相互煽动鼓噪,图谋侥幸求得复核。请求命中书省只派官员取来进状人的试卷查验,特加以警戒勉励。」朝廷准许了。

天圣三年八月二十日,知益州薛田上言:「本州解送举人,依照惯例发给驿站车马凭券。三司行文让相关吏员分摊费用自行入官。本州虽原本没有专门下令拨付经费,但自张咏任知州以来,每逢解发举人,都发给一份出行的驿券。若依照三司的行文办理,又碍于沿袭已久的旧例。」皇帝说:「远方来的贡士,发给凭券送行,也不算过分。若要动用官方财物,何必再要求填还。」特命免除这项摊派。

十一月十六日,应天府上言:「本府自建都以来,学子日益增多,希望在应予解发的举人名额之外,酌量增添人数。」诏令特添三人。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令说:「命乡里推举优秀者,选拔孝顺廉洁之人,虽然沿革不同,但实质都是兼取品行与才能。近来听闻被举荐送来的士人操守品行很少经过修养考察,被有关部门黜落,就纷纷起来指责毁谤;一旦通过科选被录用,又常常因此败坏官纪。这是由于崇尚虚浮不实之风所致,应特别加强敦促告诫。自今以后各州解发举人,都必须考察访问其品行操守,若有乖张荒谬、行为暴戾的,即使所试文章可取,也不得一律解送。使美玉与瑕疵不相掩盖,善良与邪恶自然分明。若发现有玷污选拔精求之意的,必依常法加以惩处。」

二十二日(原书批注:此条应移至「二十五日」之前。按:应改列在「五月二十四」条之前。),诏令凡各道州府军监贡举人等,其中进士确实应考满三次、诸科确实应考满五次以下的,特免取解考试外,其余依照条例考试后举荐送考。将来的贡举,礼部一定要慎重旁求人才(原书批注:「柬」疑为「旁」字之误。)。等到考核才艺、上奏名单之后,皇帝当亲临殿廷主持考试。倘若考核才能有失实之处,一定明确处罚以示警戒。特此告知四方各地,都应知晓朕的用意。」皇帝自继位以来,正处于居丧守制之中。礼部考选士人一事,只是命令有关部门代为料理,将来会恢复皇帝亲临殿廷考试的旧制,所以颁布这道诏书。又因为那些屡次应举而不第、久困于科场的人,特别免除他们参加秋赋考试。诏书颁下的那天,贫寒清苦的士人无不欢欣感戴。

闰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学士宋绶等人上言:「奉诏详定贡举中尚有不便之处的事项。仔细审察条例制度,科场考试之时,本州府若另有蒙受特殊恩典而免解应举的人,就要在免解人数之外,其余取解举人仍按原有五分之数只解送三分,下一次考试再依照原定比例。仔细核算,如今只是进士考满三次、诸科考满五次以上的方能获得免解资格。若只解送三分,恐怕对举人有所亏待压抑。请求应享有免解资格的人之外,其余取解举人一并允许在原有五分之数中解发四分。其中四川、广南地区有免解人的地方,就以此次参照拟定的薛田等人所奏请的比例作为定额。」诏令礼部贡院依照所奏施行。

八月十九日,诏令:「解发举人之事,恐怕会有人妄行担保、虚报寄籍户名,应命开封府责成司录司及各县,都依照前后所定的条例施行,不得再妄行担保虚报寄籍户名。若有违犯的,从重处置。将来的秋赋考试,限定到九月底考试完毕。」

九月二日,国子监上言:「天圣元年新旧进士共一百九十八人,除免解者外,增添二十人。今

余不得妄有陈述、收接文状。如违,必行严断。」从之。

七年八月八日,诏:「国子监发解举人,今后进士以五十人为定式,余如旧。」

九日,中书门下言:「举人告论主司不公事件,虽有条贯,略无畏避。欲请自今如知举发解官有不公事,并须单名告论。」诏开封府揭榜晓谕,仍只须诣鼓院投进,不得诣检院。

十日,上封者言:「京府秋试进士不下一二千人,旧制先引诸科三场,方试进士。缘五科三场以前人数尚多,每场分为五甲,计已

半月。即进士卷子尚未考校,及诸科四场以后,方并考进士试卷。缘五科甲次已少,不十数日便是终场,恐乖精详,有误去留,兴起争讼。今请进士才引保讫,如千人已上,分为二甲,每甲先试诗赋,次引诸科两场。若诗赋犯不考试,便先次驳落,更不引试。其试论策,亦逐场驳落。缘南省进士直至入策,方理一举。今既逐场驳落,望勘会如不是纰缪,并许理举。」诏分甲先试,委自主司相度,余如所请。

十月六日,知许州钱惟演言:「本州岛准条解进士三十一人、诸科百六人。今试到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八人外,进士王寅等十五人辞理可采,欲试诸科额三十人,添进士额十五人,自今为定。」诏与寅等数中选八人,委合格者解发,余不行。

十一月十九日,上封者言:「贡举条制,进士、诸科,如显无户籍及虽有户籍久离本贯者,许召官委保就试,仍于卷首具标本贯、寄应二处。若虽无田业、见存坟域,久居旧贯,显有行止,亦许召保取应。伏见近年每开科场,外州举人竞凑京府,寄贯召保,多违此条。昨庐州进士王济因兄修己于祥符县买田十八亩,投状之际,遂以修己为父。又有王宇亦贯济户,遂以济之三代为己名讳。不顾宪章,换易亲讳,亏损孝行,无甚于兹。欲请自今开封府进士,除旧有户版十年以上、见居本贯者许投状,未及十年或虽已十年,不居本贯者,无得接状。其在京无户之人,许先经县

投状,责乡耆保验。委是久居别州,亦无户籍者,结罪书状,委县官访验行止,无有虚矫,保明上司录司告示,召保取解。其外州先有户籍之人,各勒就本贯请解,与理旧举数场第。如乡里别无亲戚,但有坟墓,亦许召保取解。如旋置田土,妄召保官,寄立户名,罔冒乡县,一事非寔,许人紏告。应干犯人,皆以违制一等科罪。举人有荫,亦勿听赎。」诏两制集官议定,翰林学士章得象等言:「按贡院条制,臣僚在任所有亲属者,无得旋置田土贯户取解。今缘京师四方所聚,即与外州不同。请令举人如有户籍及七年以上,见居本处,即许投状;未及七年,不居本贯者,不在收接之限。

译年人数稍多,请求依例特加增添人数。」朝廷准许了。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上言:「凡三京、各道州府军监的进士、诸科举人,除已发解、免解者外,若诸科曾经参加过终场考试、进士曾经御试,此次未在解荐之列的,一并特许将来赴省试。其余不得妄自陈情申诉、收接文状。若有违反,必定严加处置。」朝廷准许了。

天圣七年八月八日,诏令:「国子监发解举人,从今以后进士以五十人为定额,其余照旧。」

九日,中书门下上言:「举人告发主考官不公之事,虽已有条例规定,却几乎没人畏惧回避。请求自今以后若知有考试官、发解官存在不公之事,须以真实姓名告发申诉。」诏令开封府张榜晓谕,并规定只能到登闻鼓院投状申诉,不得前往登闻检院。

十日,上封事者进言:「京城开封府秋试进士不下一两千人,旧制先引诸科考三场,然后才考进士。因为五科三场之前人数尚多,每场分为五甲考试,已用去半个月。这样进士的试卷还未及考校,等到诸科考完四场之后,才一并考核进士试卷。因为五科的甲次已经不多,用不了十几天便到终场,恐怕考校有失周详,误了去取,还容易引起争讼。现在请求进士刚引保完毕,若考生在千人以上,就分为两甲,每甲先试诗赋,再引考诸科的两场。若诗赋被判定不予考核,便当即先行淘汰,不再引考。至于试论、策,也逐场淘汰。因为南省考试进士要到考完策论才算完成一次考试计次。如今既然逐场淘汰,希望核查若非文理纰缪,仍一并许其计入本次应举次数。」诏令分甲先考试之事,委托主考官自行斟酌,其余依照所请施行。

十月六日,知许州钱惟演上言:「本州依照条例应解送进士三十一人、诸科一百零六人。现在考取到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八人之外,还有进士王寅等十五人文辞义理可取,请求考核诸科名额中的三十人,增添进士名额十五人,从今以后作为定额。」诏令从王寅等人中选取八人,委托合格的加以解发,其余的不予施行。

十一月十九日,上封事者进言:「贡举条例规定,进士、诸科考生中,若明显没有户籍或虽有户籍却早已离开本贯籍地的,允许请托官员出面担保就地应试,并须在卷首注明本贯、寄籍应试两处。若虽无田产家业,但坟墓仍在,长期居住旧籍所在地,明显有安身立命之处的,也允许请托担保应试。近来每逢开科取士,外地州县的举人纷纷聚集京城开封府,寄籍请托担保,多有违反这一规定的。此前庐州进士王济因其兄王修己在祥符县购置田地十八亩,在投状时便冒称王修己为父亲。又有王宇也在王济的户籍名下,于是把王济的三代祖先冒用作自己的名讳。不顾法度纲纪,擅改父祖名讳,损害孝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请求自今以后开封府的进士,除原有户籍在十年以上、且现居本贯地的准许投状之外,未满十年或虽满十年却不居本贯地的,不得接受其投状。其在京城无户籍的人,允许先到所在县投状,责令乡里耆老出面担保验证。若确系长期居住其他州而又无户籍的,须自己书写状纸承担责任,责令县官访问查验其品行经历,确无虚假伪造之处,再向上级录事司出具保明证明并加以公告,然后予以担保取解。其外地州本已有户籍的人,各自责令回本贯地请求解送,仍计入以往应举次数。若乡里再无亲戚,但仍有坟墓的,也允许请托担保取解。若临时购置田产,妄自请托担保官员,虚立寄籍户名,欺瞒乡县,一旦有一事不实,允许他人检举揭发。凡涉案人员,一律以违反制度加

其委无户贯者,旧制许召有出身京朝官保明行止,仍不得过二人。无出身京朝官曾勾当事者亦许保一人。如有违犯,保官以违犯失论,举人(勤)[勒]出科场,永不得取应,同保者殿五举。如涉请嘱,自从重论。今上封者请先经所隶县投状,及责村耆察访行止,望如所请,仍听诸色人紏告。其外州举人与理旧举数场第,及止有坟墓亦许召保取解,若一事违条贯,用违制一等科罪,望并依所请。」奏可。其举人妄认乡贯三代,如用赂者,虽有荫不以赎论。如不用赂,亦奏裁。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应三京及诸州军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者,并与免将来文解。南省未得退落,具考试到合格与不合格闻奏。」

十年八月二

十八日,赦书:「应诸道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者,与免将来文解,及目前因事殿举并永不得入科场、不曾犯刑宪者,并许将来依例应举。」

明道元年十一月六日,赦书:「应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御试及进士五举、诸科七举至南省者,并与免将来文解。」

二年五月十二日,诏礼部贡院许天下解发进士、明经。

七月十二日,诏:「自今诸州府军监考试解发举人,一依先降条制,应在试解发人处。兼令依省试例封弥卷首,后考较过落。仍令转运司于本州岛及辖下州军等处,选差京朝、幕职、州县官。」

景佑元年正月十三日,知青州夏竦言:考试举人内合格系额进士刘 等二十二人外,更有合格进士王子厚等一十四人,乞充填诸科阙额人数。知永兴军范雍奏本府发解举人,除额定九人外,有窦璋等八人文理可采,欲乞收试。诏贡院并依例收计。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南郊赦书:「应进士、诸科举人,曾经景德年以前南省下第者,并与免将来文解。」

三年六月一日,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上详定到科场发解条制,诏付有司。

四年二月十一日,详定科场条贯所言:「直集贤院贾昌朝奏诸州举人亲戚守任在本贯、远地官僚子孙在任处、发解官亲戚三等举人,乞今后并申转运司类聚,别差官考试,每十人解三人。见守任处去本贯二千里内者,并归本贯取应。看详牒送举人,须是五

服内的亲,自余不在移送之限,违者科违制之罪。今来二千里内举人,各勒归本贯,深虑奔赴后期。及令贡院于三月一日起请转运司差官试到举人,与限十一月二十五日到省。余依昌朝所奏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令开封府、国子监发解举人并 厅人,并依南省例封弥誊录。

八月十日,翰林学士丁度等上准诏修定开封府国子监发解条制,乞付贡院。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诏:「三京、诸州进士、诸科,除已发解、免解外,有曾经御试、今来不该解者,并先曾取到景佑四年文解、祥符元年南省下第曾应三举、今来不该解者,特许就南省试。

译一等治罪。举人若有荫庇特权的,也不许以此赎罪。」诏令两制官员集议裁定。翰林学士章得象等人上言:「按贡举条例规定,官员在任所有亲属的,不得临时购置田产、立寄籍户名以取得解送资格。如今因京师是四方人士聚集之地,情况与外地州不同。请求命举人若有户籍七年以上、且现居本地的,即许投状;未满七年、不居本贯地的,不在收接投状之列。其确系无户籍者,依照旧制允许请托有出身的京朝官出面担保其品行经历,仍不得超过两人。无出身而曾任职办事的京朝官也允许担保一人。若有违反,担保官依违反制度论处,举人则被取消本次科场资格,永不得应试,同保之人罚停五次科举。若涉及请托贿赂之事,从重论处。如今上封事者请求先到所辖县投状,并责成村中耆老察访其品行经历,请依所奏施行,仍听任各色人等检举揭发。其外地州举人计入以往应举次数,以及只有坟墓的也允许请托担保取解,若有一事违反条例的,以违反制度加一等治罪,请一并依所奏施行。」奏请获准。举人若虚假冒认乡贯三代,若使用了贿赂手段的,即便有荫庇特权也不得以此赎罪。若未使用贿赂,也须另行奏请裁决。

天圣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凡三京及各州军的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的,一并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南省考试尚未落第者,须查明考核合格与不合格的情况上奏。」

天圣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赦书:「凡各道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的,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以及此前因事被停止应举以及永不得入科场、未曾犯刑律的,一并允许将来依例应举。」

明道元年十一月六日,赦书:「凡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御试及进士考满五次、诸科考满七次而至南省考试的,一并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

明道二年五月十二日,诏令礼部贡院允许天下解发进士、明经两科。

七月十二日,诏令:「自今以后各州府军监考试解发举人,一律依照先前颁布的条例,凡在试点解发人的地方,也要依照省试的惯例封弥试卷卷首,然后再考核决定去取。仍命转运司在本州及所辖州军等地,选派京朝、幕职、州县官担任考官。」

景佑元年正月十三日,知青州夏竦上言:考试举人中除合格并计入名额的进士刘 等二十二人外,另有合格进士王子厚等十四人,请求准许填补诸科名额空缺之人数。知永兴军范雍上奏本府解发举人,除定额九人之外,另有窦璋等八人文理可取,请求收录考试。诏令贡院一并按例收录计算。

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南郊赦书:「凡进士、诸科举人,曾经景德年间以前参加南省考试而落第的,一并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

三年六月一日,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人上呈拟定的科场发解条例制度,诏令交付有关部门。

四年二月十一日,详定科场条例的机构上言:「直集贤院贾昌朝上奏,各州举人中有亲属在本贯任守职官员的、远地官员子孙在任所地考试的、发解官亲属这三类举人,请求今后一并申报转运司归类汇总,另派官员考试,每十人解送三人。现任守职地距本贯二千里以内的,一并归回本贯地取解应试。仔细审察牒送举人的规定,须是五服以内的亲属,其余不在移送之限,违反的以违反制度治罪。如今二千里以内的举人各自被责令归回本贯地,深恐会耽误应试期限。」并命贡院于三月一日发文命转运司派官考试举人,限定十一月二十五日到达省城。其余依照贾昌朝所奏施行。朝廷准许了。

六月二十四日,诏令开封府、国子监解发举人以及厅试之人,一并依照南省的惯例封弥誊录。

八月十日,翰林学士丁度等人上呈奉诏修订的开封府国子监发解条例,请求交付贡院。朝廷准许了。

十一月十五日,诏令:「三

」

十六日,详定科场条贯所上发解、考试、巡铺及巡捉、传义、支赏条数,诏付贡院施行。

五年三月八日,诏:「应该景佑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特 免解举人,住远趁试不及者,免将来文解。」

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书:「应三京、诸道州军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及今日已前得解及三十年,进士寔应五举、诸科寔应七举,并与免将来文解。」

康定元年十二月一日,诏:「考试边事不中人,已令各支钱十贯。宜更勘会,内进士寔应三举、诸科五举及曾经殿试者,并补诸州文学。不愿就者,特免将来文解。」

庆历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进士寔应两举、诸科三举及曾御试,并特免将来文解。今秋解发进士、诸科元额不及十人之处,权添解

五人,十人以上添三人。」

五月二十七日,国子监言:「近制,本监举人无户籍者,听召京朝官有出身者保三人,无出身者保二人。今秋赋在近,而远方寒士难于求保。欲请应见任并在铨幕职、州县官,非伎术流外及历任有赃人,并听保。」从之。

八月十一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言:「故事,举人秋赋纳公卷,今既糊名誊录,则公卷但录题目,以防重复,不复观其素业,请罢去。」从之。

十七日,诏国子监今岁解发进士、诸科,各增二十人。

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书:「应三京及诸州军进士、诸科曾经殿试,及进士寔应四举、诸科寔曾经六举南省下第者,并昨来开封府本土进士,多闻因郡外举人虚冒户名、妄称乡贡就试,致解送本土举人全少,重其乡选,特示推恩。昨经本府就试,不预解送举人,进士曾经两举者,令召命官三人并本县官吏委保,寔是本府土人,明有户贯,方得投状,特许更赴南省就试。如将来考试合格,别作一项奏名。今后科场,不得为例。其保官并本县官吏如虚妄,并科违制之罪。其外郡举人,仍仰有司勘会旧额,特与增添人数。此后须得就本贯请解。开封府将来发解,仰别定条约,严设关防,勿容诈妄。」

二年五月十六日,升大名府为北京,德音:「应大名府及河北诸军举人,内进士寔应三举及曾到御前者,不以举数,并与免将来文解。」

九月二十四日,诏国子监生自今须听

读五百日满,乃许应举。

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诏:「近制,旧举人听读一百日,新人三百日,方许取解。今天下建学,而未尽有讲说教授之人,其旧举人且与免听读,新人于听读限内,以故给假而逼秋赋补日不足者,与除之。其州军学校未成,听至后次科场为始。」

六月二十八日,详定贡举条贯所言:「准诏删定新贡举条制,取解进士、诸科国子监、开封府为保人数。

译京、各州的进士、诸科,除已发解、免解者外,若有曾经御试、此次未在解送之列的,以及先前曾取得景佑四年文解、祥符元年南省下第、考满三次而此次未在解送之列的,一并特许赴南省考试。」

十六日,详定科场条例的机构呈上发解、考试、巡铺以及巡查捉拿、传递文义、支付赏赐的各项条款,诏令交付贡院施行。

景佑五年三月八日,诏令:「凡属景佑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特许免解的举人,因居住偏远赶不上应试的,免除将来文解考试。」

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书:「凡三京、各道州军的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及在此以前已取解满三十年、进士确实应考满五次、诸科确实应考满七次的,一并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

康定元年十二月一日,诏令:「考试边事策论未被录取的人,已命各自发给钱十贯。应再加以核查,其中进士确实应考满三次、诸科满五次以及曾经殿试的人,一并补授各州文学之职。不愿就职的,特免除将来文解考试。」

庆历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进士确实应考满两次、诸科满三次以及曾经御试的,一并特免将来文解考试。今年秋天解发进士、诸科原额不足十人的地方,暂且增添解送五人,十人以上的增添三人。」

五月二十七日,国子监上言:「近来的规定,本监举人中无户籍的,允许请托有出身的京朝官担保三人,无出身的担保两人。如今秋赋考试临近,而远方贫寒之士难以求得担保。请求应命现任并在铨选待命的幕职、州县官,除伎术流外及历任有贪赃记录的以外,一并允许作担保人。」朝廷准许了。

八月十一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上言:「按旧例,举人参加秋赋时须缴纳公卷,如今既已采用糊名誊录之法,公卷便只需记录题目,用以防止重复应试,不再审阅其平日所作学业文章,请求废除这项规定。」朝廷准许了。

十七日,诏令国子监今年解发进士、诸科,各增加二十人。

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书:「凡三京及各州军的进士、诸科,曾经殿试的,以及进士确实考满四次、诸科确实曾考满六次而在南省落第的,还有先前开封府本地的进士,多因听闻郡外举人冒用虚假户名、假称乡贡前来应试,以致本地解送举人的名额大幅减少,看重本地乡选,特此加以推恩。此前经本府应试而未预入解送之列的举人,进士曾考满两次的,命请托三名有官职之人及本县官吏一并出面担保,确系本府本地之人,明确有户籍的,方能投状,特许再赴南省应试。若将来考试合格,另立一项奏报名单。今后的科场考试,不得援引为惯例。其担保官及本县官吏若有虚假之处,一并以违反制度治罪。其外地郡举人,仍命有关部门查核旧有名额,特加增添人数。此后必须回本贯地请求解送。开封府将来的发解,命另定条例,严加防范,不得容许诈骗虚假之事。」

庆历二年五月十六日,升大名府为北京,德音:「凡大名府及河北各军的举人,其中进士确实考满三次以及曾经御前应试的,不论应举次数,一并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

九月二十四日,诏令国子监生自今以后须听读满五百天,方许应举。

庆历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令:「近来的规定,旧举人听读一百天,新入学的人听读三百天,方许取解。如今天下各地兴建学校,但尚未都配有讲说教授的人员,其旧举人姑且免除听读要求,新入学的人在听读期限内,若因故请假以致临近秋赋考试而补足听读天数不够的,予以免除。其中州军学校尚未建成的,从下一次科场考试开始施行。」

六

欲令诸处取解进士、诸科举人,每三人已上为一保。国子监、开封府五人已上为一保,内须有书到省举人。」从之。

七月五日,诏:「近令逐州军学校未成及讲说日近处,即将来一次秋赋,未拘听读日限。所有外县新举人,合依条贯内日限听读。如内有不愿赴国子监及郡学者,即许就县学。其县教授更不差官,仰学徒经本州岛军众举有德行艺业之人充,只委本县令佐专切提举管勾。其本州岛县未有学校,或虽有学校而未有教授处,并许就邻州或邻县有学校处听读。仍仰逐处召保。或执到本乡无违碍过犯公凭,即令入学。至取解时,令本学据听读日数给与公据,归本贯投纳秋赋。」

八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准诏详定试官与长吏解试举人分等定罪。今请解送举人有保明行寔不如式者,知州以下坐罪,仍以州县长吏为首。解试日,有试院诸般情弊,止坐监试官考校不精,妄有充荐。至省试日,拖白纰缪十否,止坐考试官。若

所差试官非其人,考校不公,坐所差官司。若试官因缘受贿,有发觉者,其所差官司于不按察罪名之上,更加严谴。其考试官坐罪,即不分首从。」奏可。

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书:「诸州举人旧系南省下第者,并特与免将来文解。其新人取应者,特许旧额上添二人。其陕西诸州军举人解额少处,令(责)[贡]院别定分数闻奏。」

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诏礼部贡院增天下解额。既而上言:「请以景佑四年、庆历元年科场取解进士人数内,择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为率。就试人虽多,所添人数各不过元额之半。其陕西路惟永兴军、凤翔府两处就试人多,解额尚少,用庆历四年赦恩,已增及分数。自余州军所增未宽,今欲于定额上每州军增一名。保定、镇戎、德顺三军,自来未有解额,今各许解一名。其河北、河东沿边州军,自来少人修学,解额已宽,难更增益。今总诸州军凡增三百五十九人,乞永为定额。」从之。

二十七日,陕西德音:「应陕西举人,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并特与免今年文解。」

十月九日,升祔赦书:「天下举人,进士寔应三举、诸科五举并(增)[曾]经省试,并进士两举、诸科三举、曾经御试者,并与免今来文解。」

七年七月十一日,南京德音:「应本府举人,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曾经省试及经殿试者,特与免将来文解。」

十一月二十八日,南郊赦书:「应举人曾经先朝取解,南省下第,内进士前后寔应五

举以上、诸科七举以上,并与免将来文解。」

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明堂赦书:「应贡举人曾经先朝省试下,及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者,并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者,并特免将来文解。

译月二十八日,详定贡举条例的机构上言:「奉诏删定新的贡举条例,取解进士、诸科以及国子监、开封府担保人数。请求命各地取解进士、诸科举人,每三人以上为一保。国子监、开封府五人以上为一保,其中须有已呈报省中的举人。」朝廷准许了。

七月五日,诏令:「近来命令各州军中学校尚未建成以及讲说日期临近的地方,将来这一次秋赋考试,不受听读天数期限的约束。至于外县的新举人,应依照条例在期限内听读。若其中有不愿到国子监及郡学就读的,就允许在县学就读。其县学教授不再另派官员,由学生们在本州军中众人推举有德行才艺之人担任,只委托本县令佐专门负责提举管理。若本州县还没有学校,或虽有学校却没有教授的地方,一并允许在邻州或邻县有学校的地方听读。仍命各处安排担保。若能出示本乡无违碍过犯的公文凭证,就命其入学。到取解考试时,命该学根据听读天数出具证明文书,让其带回本贯地缴纳作为秋赋应试凭据。」

八月十一日,礼部贡院上言:「奉诏详定考试官与长吏在解试举人事务上的分等定罪。请求现在规定:解送举人若有担保证明品行经历不实的,知州以下须获罪,仍以州县长吏为首犯。解试当日,若考场中有各种舞弊情节,只追究监试官考校不精、妄自举荐充数的责任。到省试当日,若试卷有拖沓、涂改、纰缪等十项不予录取的情形,只追究考试官的责任。若所委派的考试官人选不当、考校不公,追究委派该官员的部门责任。若考试官因收受贿赂而被查获的,在该部门失于监察的罪名之上,再加以严厉惩处。考试官所获之罪,不分首犯从犯。」奏请获准。

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书:「各州举人中原来在南省落第的,一并特别免除将来文解考试。其中新入学取应者,特别允许在原额上增添两人。陕西各州军举人解送名额较少的地方,命贡院另行核定比例上奏。」

庆历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诏令礼部贡院增加天下解送名额。随后上言:「请以景佑四年、庆历元年科场取解进士的人数中,择取一年人数较多者,命解送人数达到二分之一为比率。若应试人数虽多,所增添名额各不超过原额的一半。其中陕西路只有永兴军、凤翔府两地应试人数较多,解送名额尚少,用庆历四年恩赦已增加到相应比例。其余州军所增添的名额尚不宽裕,如今拟在原有定额上每州军增加一人。保定、镇戎、德顺三军,向来没有解送名额,如今各允许解送一人。其河北、河东沿边各州军,向来读书求学的人少,解送名额已经宽裕,难以再行增加。如今总计各州军共增加三百五十九人,请求作为永久定额。」朝廷准许了。

二十七日,陕西德音:「凡陕西举人,进士考满一次、诸科考满两次的,一并特免今年文解考试。」

十月九日,升祔太庙赦书:「天下举人,进士确实应考满三次、诸科满五次并曾经省试的,以及进士考满两次、诸科满三次、曾经御试的,一并给予免除现今的文解考试。」

庆历七年七月十一日,南京德音:「凡本府举人,进士考满三次、诸科满五次,曾经省试及经过殿试的,特别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

十一月二十八日,南郊赦书:「凡举人曾经先朝取解、在南省落第的,其中进士前后确实应考满五次以上、诸科满七次以上的,一并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

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明堂赦书:「凡贡举人曾经先朝省试落第,以及进士考满三次、诸科满五次、殿试落第的,还有进士考满五次、诸科满七次、省试落第的,一并特别免除将来文解考试。其中先朝的举人若

内先朝举人如省试不合格者,别具名闻奏。」

四年七月二日,诏:「广南东西路曾经蛮贼焚劫去处举人,令转运司勘会,如委寔曾经南省下第,并得解后丁忧、疾病不曾到省,并与免本州岛文解。其未曾得解者,西路举人仰湖南路转运司于全州,东路举人令江南西路转运司于虔州考试。如合格,更不拘人数,解发赴省。」

五年二月十三日,广南曲赦书:「应新旧贡举人,已令免解及优加收荐,并不系南省奏名,别具姓名闻奏外,其有高蹈林薮,不求名远,服膺坟典,可为人师者,委安抚转运使历加搜访,具寔以闻。」

七月二十七日,诏国子监:「如闻监生多以补牒贸鬻于人,使流寓无行之士冒试于有司,其加察验之。」

闰七月二十日,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关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十一月四日,南郊赦书:「应贡举人曾经先朝省试者,昨虽尽与搜扬,尚虑或有遗落,仰逐处更切检会。及进士两举、诸科四举、殿试下,并进士四举、诸科六举、省试下者,并特免将来文解。内先朝举人如省试不合格者,别具名闻奏。应川峡四路昨来曾经免解

、南省下第举人,言念寒儒,奔驰远道,累经摈落,良用悯嗟,将来科场,并特与更免文解。」

嘉佑元年九月十二日,恭谢赦书:「应贡举人,进士两举、诸科四举、殿试下,并进士四举、诸科六举、省试下者,并特与免将来文解。」

三年五月三日,国子监言:「旧制,每遇科场,即补试广文太学馆监生。近诏间岁贡举,须前一年补试。比屋科场,多就京师私卖监牒,易名就试,及旋冒畿内户贯,以图进取,非所以待远方孤寒之意。请自今遇科场,复补试监生如故,仍以四百五十人为额。」从之。

四年十月十二日,袷飨赦书:「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与免将来文解。士人有节行,学术为乡里所推者,委转运司、提点刑

译省试不合格的,另行开列姓名上奏。」

皇佑四年七月二日,诏令:「广南东西路曾经遭蛮贼焚烧劫掠的地方的举人,命转运司核查,若确实曾经在南省落第,以及取解之后遭逢丧亲、疾病而未能赴省试的,一并给予免除本州文解考试。其中尚未获得解送的,西路举人命湖南路转运司在全州考试,东路举人命江南西路转运司在虔州考试。若合格,不再受人数限制,解发赴省应试。」

皇佑五年二月十三日,广南曲赦书:「凡新旧贡举人,已命免解及优加录取推荐者,若不在南省奏名之列的,另行开列姓名上奏之外,其中有隐居山林、不求名利显达、潜心典籍、可为人师表的,命安抚使、转运使多加寻访,如实上奏。」

七月二十七日,诏令国子监:「近来听闻监生多将补牒证明买卖给他人,使流寓在外、品行不端的人得以冒名参加有关部门的考试,应加强查验核实。」

闰七月二十日,诏令:「开封府、国子监的进士,自今以后每一百人解送十五人,若考试官有亲属回避之事,命府、监之间互相移交处理。若两处都有亲属回避之情形,即另设别头场次予以处理。」

十一月四日,南郊赦书:「凡贡举人曾经先朝参加省试的,此前虽已尽力搜求延揽,仍恐有遗漏,命各处再加以查核。其中进士考满两次、诸科满四次、殿试落第的,以及进士考满四次、诸科满六次、省试落第的,一并特别免除将来文解考试。其中先朝举人若省试不合格的,另行开列姓名上奏。凡川峡四路此前曾经免解、南省落第的举人,念其为贫寒士子,长途奔波,屡遭挫败摈落,实在令人怜悯感叹,将来的科场,一并特别再免除文解考试。」

嘉佑元年九月十二日,恭谢赦书:「凡贡举人,进士考满两次、诸科满四次、殿试落第的,以及进士考满四次、诸科满六次、省试落第的,一并特别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

嘉佑三年五月三日,国子监上言:「按旧制,每逢科场考试,即须补试广文馆、太学馆的监生。近来诏令隔年举行贡举,须提前一年补试。近来遍布京城各处的科场考试中,多有人就近在京师私自买卖监生凭牒、更改姓名前来应试,以及临时冒充京城附近户籍,以图谋进取,这不是用来对待远方孤苦贫寒士人的应有之意。请求自今以后遇科场考试,仍恢复按旧制补试监生,仍以四百五十人为定额。」朝廷准许了。

嘉佑四年十月十二日,祫飨太庙赦书:「进士考满三次、诸科满五次、殿试落第的,以及进士考满五次、诸科满七次、省试落第的,一并给予免除将来文解考试。士人中有节操品行、学问才能被乡里所推崇的,命转运司、提点刑(原文至此中断)」

狱同加搜访,每路各三两人,仍与本处长吏具其事寔,连书结罪以闻。委中书门下再行询察,特加试用。诸路解发有就试人多、解额少处,令礼部量添解额。」

五年二月七日,礼部贡院言:「准袷飨赦书,增诸路州军进士解额绝少处。今请苏、明、常、衢、睦州共十一人,歙、饶州共四人,洪州、建昌军共八人,福、建、泉、南剑、漳、汀州、邵武、兴化军共四十五人,广、韶、新、端、康州共八人,桂、宾州共八人,益、眉、陵、绵、汉、嘉、邛州、永康军共三十二人,遂、资、果、普、合、昌州、广安军共二十人,渝州、云安军共三人。」从之。

译狱事一并加以搜求访察,每路各派二三人,并与当地长官一起核实其事情实况,一同书写结案定罪后上报。委托中书门下再次查询核察,特别予以试用。各路解送应试之人中,有参加考试的人多而解额少的地方,命礼部酌情增加解额。」

五年二月七日,礼部贡院上言:「按照祫飨赦书,增加各路州军进士解额极少之处的名额。现请苏州、明州、常州、衢州、睦州共十一人,歙州、饶州共四人,洪州、建昌军共八人,福州、建州、泉州、南剑州、漳州、汀州、邵武军、兴化军共四十五人,广州、韶州、新州、端州、康州共八人,桂州、宾州共八人,益州、眉州、陵州、绵州、汉州、嘉州、邛州、永康军共三十二人,遂州、资州、果州、普州、合州、昌州、广安军共二十人,渝州、云安军共三人。」朝廷依从了这一请求。

五月六日,诏:「西川、广南罢任官,有侍行子孙归本贯取解不及, 听又在川、广、

福建人,见罢任及元系川、广、福建人见任在本乡守选待阙者,并许就本路转运司取解。应明经诸科省试三场以前九否十否者,(今)[令]贡院再考校本处解送试卷。若其间以否为粗,以粗为通,出义不依条制,致有妄荐者,以旧条坐之,不在末减。若考校通粗及出义,依条别无差谬,省试三场以前有九否十否,即考试官与于元条下减一等定罪,旧条合殿选者与免选,选人该冲替者十殿一选,京朝官勒停者与冲替,冲替者与监当,监当者与远处差遣。」先是,秘阁校理陈襄等言:「诸科之弊,在于传义难禁。而考试官止校其文,岂能检察。及到省所对十否,而考试官多坐罪勒停。原情定罪,宜在未减。」乃下两制与贡院议而裁定之。

七年九月十日,明堂赦书:「应贡举人,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者,并特与免今来文解。开封府本土进士,访闻因外州举人寄贯,致预解者少。应昨来本府落解进士内,曾经三举、省试下者,许召有出身命官三人并本县官吏委保,的是父祖已来寔有户贯,经府授状,具录申奏,当议与免今来文解。如将来考试合格,别作一项奏名。其保官并本县官吏如委保不寔,许人陈告,并科违制私罪。」

英宗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南郊赦书:「进士、诸科庆历二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并与免解。举人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人,已经

三赦者,许取解。」熙宁四年九月十日、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赦书,殿举人并用此制,永不得入科场人仍限赦到半年内,于所在投状缴(中)[申],贡院定夺情理取旨。以上《国朝会要》。

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正月一日,西京德音:「将来南省所试进士,除元定额外,更添五十人奏名。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所添之数。今后不为常例。应先朝举人,嘉佑二年以前进士一举、诸科两举、殿试下,进士三举、诸科四举、省试下,并特与免今来文解。其趁试不及者,即与免将来文解。」

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欲将贡举条制内解额,自至和二年后不曾增添者,即用为旧额,依今敕施行。三年六月六日,诏:「今后宜每三年一开科场。应天下所解进士、诸科,并以本处旧额四分中解二分。内开封府、国子监以皇佑四年所解进士、诸科数,各于四分中以三分为额。所有礼部奏名进士,以三百人为额,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见《寔录》。若曾经增添者,更将新添人数并在贡举条制元额内,通计为数,然后于四分中解三分,永为定额。

译五月六日,诏令:「西川、广南离任的官员,有随行子孙回原籍应试来不及的,允许仍在川、广两地或福建人在原任所及原籍川、广、福建之人现任满候缺者,都准许在本路转运司应试取解。凡明经诸科省试前三场中被评为九否十否的,命令贡院重新考校该处解送的试卷。如果其中把'否'评为'粗',把'粗'评为'通',出题及评判不依照规定,以致有胡乱荐举的情况,按照旧条例治罪,不在减刑之列。如果考校通、粗及出题,依照规定并无差错,而省试前三场却出现九否十否的情况,就对考试官依照原条例减一等定罪,原本应当停选的予以免选,应冲替的选人十次殿选记一次冲替处分,京朝官应勒停的改为冲替,应冲替的改为监当,应监当的改为发往远处差遣。」此前,秘阁校理陈襄等人上言:「诸科的弊病,在于传义难以禁绝。而考试官只是校核文字,怎能查察得到。等到礼部省试出现十否的情况,考试官大多因此获罪被勒停。按情理定罪,应当从轻处理。」于是下达两制与贡院商议裁定。

七年九月十日,明堂赦书规定:「凡应举贡的人,进士考过三次、诸科考过五次,殿试落第的,进士考过五次、诸科考过七次,省试落第的,都特别准予免除这次的取解试。开封府本地进士,据访察,因外州举人寄籍应试,导致本地能预先取解的人较少。凡此前本府落解的进士中,曾经三次应举、省试落第的,允许邀请有出身的命官三人并本县官吏一同作保,确实证明其父祖以来确有本地户籍,经府衙授予凭状,详细登记上报,当议予以免除这次的取解试。如果将来考试合格,另立一项单独奏名。担保的官员和本县官吏如果担保不实,允许他人告发,并按违制私罪治罪。」

英宗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南郊赦书规定:「进士、诸科在庆历二年以前殿试落第的,以及进士考过三次、诸科考过五次殿试落第的,进士考过五次、诸科考过七次省试落第的,都准予免除取解试。因事被停止应举资格以及永远不得入科场的人,已经经历三次大赦的,允许取解应试。」熙宁四年九月十日、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赦书,对停止应举资格的人都采用此规定,永远不得入科场的人仍限定赦令颁布后半年内,在所在地投状申报,由贡院酌定情理后奏请裁决。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四年(此时神宗已即位,尚未改元)正月一日,西京德音规定:「将来礼部南省考试的进士,除原定名额外,再增添五十人奏名。明经诸科增添的人数不得超过进士所增添的数目。今后不作为常例。凡先朝的举人,嘉佑二年以前进士考过一次、诸科考过两次殿试落第的,进士考过三次、诸科考过四次省试落第的,都特别准予免除这次的取解试。其中赶不上应试的,即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

二十三日,礼部贡院上言:「打算将贡举条例中的解额,自至和二年以后不曾增添过的,就以此为旧额,依照现今敕令施行(三年六月六日,诏令:'今后应当每三年开一次科场。凡天下所解送的进士、诸科,都以本处旧额的四分之中解送二分。其中开封府、国子监按皇佑四年所解送的进士、诸科人数,各于四分之中以三分为额。所有礼部奏名进士,以三百人为额,明经诸科增添人数不得超过进士的人数。'见于《实录》)

又勘会逐州军解额人数不等,其间有二人、三五人、六人、七人者,虽(柝)[析]分数,今欲乞应将旧额四分中解三分,不满一人,并许解一人。假设旧额十人,今四分中解三分合解七人外,更有余分,即解八人之类。」从之。

四月十三日,礼部贡院言:「检会贡举条制,诸举

人虽是外处人事,曾预府解者,本土虽有产业,亦许只依旧取解。如愿归乡者,经本院陈状,与通理举数。其外处虽有解数,不系本府户籍,即不得理入在京举数。嘉佑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今后并须在本贯取应。其日前已在他处寄应取到解者,许经逐处官司陈首,勘会诣寔,即与移牒并给付自公据,令还本贯,及具前来得解并陈首因依申省,许通理举数。』又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先无户(令)[今]有户,先有户今无户,并乡贯移徙者,许经贡院投状,召京朝官委保诣寔,与叙举数场第者。』近日举人多以典卖田产为名,不无伪滥。欲乞或有典卖田产,移往别州者,并令随契经本属州军开(柝)[析]典买某处因依,保明申礼部,改正贡籍施行,更不用京朝官充保。无本属州军保明,即不在叙举之限。又六年五月十九日本院奏,欲乞自嘉佑二年降 以前,应开封府及别州军寄贯人,方许陈首通理举数。仍限至今年终,不经逐处陈首,更不在收接。其系嘉佑二年以后寄贯人,并不在陈首之限。诏可。看详上项条贯,盖欲举人尽归土著取应,则官司可以询察履行,稍近乡举里选之法。虽嘉佑六年本院奏乞限至终,许令陈首,通叙举数,还本贯取应,其举人多是不曾依应陈叙。欲乞应开封府并外州军举人,自来于三两州户贯并一州三两县户贯,请到文解者,与限至今年终,许经本贯州军陈述因

依,合并归一处户籍。仍令本贯州军结罪保明申贡院,勘会三代年几并同,与通叙举数。如出限及无本贯州军保明,更不在叙举之限。即不得将外州军文解移徙入开封府国学。」从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发解

治平四年十月四日,三司言:「国子监等处解发举人,并占寺院,秽污未便。欲乞自今后 厅以嘉庆院,国学以高翰宅充考试院。翰宅倒塌,见在一千八百间,相度只修一百二十五间。」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书:「应贡举人,进士、诸科曾经仁宗朝皇佑元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明经、前进士诸科曾经嘉佑二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应举人从前因事殿举者,特许候有科场依例取解。其今日以前永不得入科场人,候经三赦,亦特许依例取解。

译。如果曾经增添过的,再将新增的人数并入贡举条例原定名额中,合计总数,然后在四分之中解送三分,永久作为定额。又查核各州军的解额人数不等,其中有二人、三五人、六人、七人的,虽然难以分割,现在打算凡是旧额四分之中解送三分,不满一人的,都准许解送一人。假设旧额十人,现在四分之中解三分应当解送七人以外,还有余分的,就解送八人之类。」皇帝准奏。

四月十三日,礼部贡院上言:「查核贡举条例,凡举人虽是外地人的家世,但曾在开封府取过解的,本地即使有产业,也只能仍旧依照原来的方式取解。如果愿意归还原籍的,经本院陈状申报,可与其通算应举次数。他在外地即使有解额资格,但不属本府户籍的,就不得计入在京应举的次数。嘉佑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规定:'今后都必须在本贯籍所在地取应考试。此前已在他处寄籍应试并取得解额的,允许向所在地官司陈首,查核属实后,即予以移牒并发给凭证,令其回归本贯籍地,并详细写明此前取解及陈首的缘由申报礼部,许可通算应举次数。'又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原先没有户籍现在有户籍,原先有户籍现在没有户籍,以及乡贯迁徙的,允许向贡院投状,邀请京朝官作保核实,可与其通算应举次第的名次。'近来举人大多以典卖田产为名,难免有作伪冒滥的情况。请求今后凡有典卖田产、迁往他州的,都令其随契约向本属州军详细说明典买某处的缘由,保明后申报礼部,改正贡籍后予以施行,不再需要京朝官作保。没有本属州军保明的,就不在通算应举次数之列。又六年五月十九日本院上奏,请求自嘉佑二年下诏以前,凡开封府及其他州军寄籍之人,才准许陈首通算应举次数。并限定至本年年终,不经各处陈首的,就不再受理。凡属嘉佑二年以后寄籍的人,都不在陈首的限制之内。」诏令批准。审察以上各条规定,本意是想让举人都归还原籍应试,这样官府才能查询核实其履历,稍稍接近乡举里选的古法。虽然嘉佑六年本院上奏请求限至年终,允许陈首、通算应举次数、回归本贯地应试,但举人大多没有按此规定陈述申报。请求凡开封府和外州军的举人,历来在两三个州的户籍或一州两三个县的户籍中请领取解凭证的,给予限至本年年终,允许向本贯州军陈述缘由,合并归入一处户籍。并令本贯州军承担责任保明后申报贡院,核实三代年岁都相符的,与其通算应举次数。如果超出限期以及没有本贯州军保明的,就不在通算应举次数之列。即不得把外州军的取解凭证转移迁入开封府国子学。」皇帝准奏。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发解

治平四年十月四日,三司上言:「国子监等处解送举人应试,都占用寺院场地,污秽不便。请求自今以后,府衙以嘉庆院为考场,国学以高翰宅充作考试院。高翰宅已经倒塌,现存一千八百间,估量只需修缮一百二十五间。」皇帝准奏。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书规定:「凡应举贡的人,进士、诸科曾经在仁宗朝皇佑元年以前殿试落第,以及进士、明经、前进士诸科曾经嘉佑二年以前省试落第、嘉佑四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的,都准予免除将来

」自是至元符赦书,殿举人并用此制,永不得入科场人限赦到半年内,于所在投缴,申贡院,尚书礼部定夺情理,逐旋闻奏。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诸州军监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亲戚门客,类聚送转运司,与锁厅明经一处考试,各十分取一分半为额。即余分或应举不满十人,并五人以上听解一名。其四人以下,如灼然有文艺可称者,准此。以上并不系诸州军解额。从礼部请也。

十二月十一日,诏:「礼部下第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经礼部试者,年五十以上〔以〕名闻。内三路人第减一举。其庆历二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并具姓名、年

甲、乡贯以闻。」

三年三月六日,诏:「景佑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年六十五以上,令本贯州县以名闻,当特推恩。如开封府、国子监举人,令止召见任京朝官二人结罪保明。其进士两举、诸科三举,更不限年。若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年四十以上,并令赴今殿试。内庆历三年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亦不限年,与免解。」

四年八月十八日,德音:「进士礼部下三举、御试两举,诸科礼部下四举、御试三举,并免解,尝殿举者许应举。」

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皇佑元年以前省(院)[试]下,嘉佑三年以前御试下,嘉佑二年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嘉佑六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就一处考试,仍以两处解额通计取人。

十月十六日,诏:「国子监上舍生顾襄、安惇、丁执古、虞滍、叶唐稷如不得解与免解,已得解免礼部试。」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熙州举人自今解二人,河州一人,须户贯实及七年。」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广南西路德音:「应本路进士南省下三举,并特免将来文解。南省虽不合格,别作一项奏名。其因事殿举者,并许

将来取应。」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皇佑五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嘉佑八年以前省试下,治平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

元丰元年六月十一日,诏:「武学上舍生在学一年,不犯第二等过,委主判同学官保明免解。

译取解试。凡举人此前因事被停止应举资格的,特别允许等有科场依照惯例取解。此前永远不得入科场的人,等经历三次大赦后,也特别允许依照惯例取解。」从此直到元符年间的赦书,对停止应举资格的人都采用此规定,永远不得入科场的人限定在赦令颁布后半年内,在所在地投状申报,呈报贡院,由尚书礼部酌定情理,随时陆续上奏。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令:「各州军监押解送应举人时,考试官、监试官的亲戚门客,一律汇集起来送往转运司,与锁厅、明经一同考试,各按十分中取一分半为定额。若有剩余的名额,或应举人数不满十人的,五人以上听许解送一名。四人以下的,如果确实有文才可称道的,也照此办理。」以上都不计入各州军的解额之内。这是听从礼部的请求。

十二月十一日,诏令:「礼部落第进士考过五次、诸科考过六次,曾经殿试,进士考过六次、诸科考过七次,经过礼部考试,年满五十岁以上的,以姓名上报。三路(川、广、福建)之人可以减少一次考试次数。庆历二年以前礼部考试落第的进士考过两次、诸科考过三次的,都要详细写明姓名、年龄、乡贯上报。」

三年三月六日,诏令:「景佑五年以前礼部考试落第的进士考过一次、诸科考过两次,年满六十五岁以上的,令本贯州县以姓名上报,应当特别予以推恩。如果是开封府、国子监的举人,令只需邀请现任京朝官二人担保核实即可。凡进士考过两次、诸科考过三次的,不再限定年龄。如果进士考过七次、诸科考过八次,曾经殿试,年满四十岁以上的,一并令其赴此次殿试。其中庆历三年礼部考试落第的进士考过两次、诸科考过三次的,也不限年龄,准予免解。」

四年八月十八日,德音规定:「进士礼部考试落第三次、御试落第两次,诸科礼部考试落第四次、御试落第三次的,都准予免解,曾经被停止应举资格的准许应举。」

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书规定:「凡各路进士、诸科,曾经皇佑元年以前省试落第,嘉佑三年以前御试落第,嘉佑二年经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五次,诸科御试落第五次、省试落第七次,以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嘉佑六年以前省试落第、嘉佑八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的,都准予免除将来取解试。」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诏令开封府、国子监的举人一并在一处考试,仍以两处的解额合并计算取人。

十月十六日,诏令:「国子监上舍生顾襄、安惇、丁执古、虞滍、叶唐稷如果考不上解试,准予免解、免除礼部考试。」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熙州举人自今解送二人,河州解送一人,必须户籍确实满七年。」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广南西路德音规定:「凡本路进士礼部南省考试落第三次的,都特别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礼部南省考试即便不合格,也另立一项单独奏名。凡因事被停止应举资格的,都准许将来取应。」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书规定:「凡各路进士、诸科曾经皇佑五年以前省试落第,嘉佑四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五次,诸科御试落第七次,以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嘉佑八年以前省试落第、治平二

从上无过二人内,于贡举法自应免解。及已该免解后,又在学二年以上,无殿罚,免阁试。」

七月五日,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通取解额并试。其诸州不满百人者,委转运司取近便州,各用本处解额,就一州考试。」

八月十三日,诏:「在京发解进士,据入试人数解额,随所治经,以十分为率均取之。礼部准此。」

二年九月十九日,颍州德音:「本州岛到省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及曾到御前,不以举数,并免将来文解。内曾到御前者,如将来南省考校不合格,奏取指挥。」

十二月四日,诏:「自今解发进士,太学以五百人,开封府以百人为额。」旧制,开封府三百三十五人,国子监百六十人,熙宁八年合为一,以解额通取。至是复分,而为太学生数多,故损开封府解额以益之。

三年正月十三日,颍昌府德音:「本府到省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及曾到御前,不以举数,并免将来文解。内

曾到御前者,如将来南省考试不合格,奏取指挥。」

五月三日,编修学制所言:「奉旨立势要及国子监生太学官亲属,许不以乡贡,就开封府应举之法。臣等看详监以国子为名,而无国子教养之实,恐未称朝廷建学育士之意。乞应清要官亲戚,并令入监听读,以二百人为额,解发毋过四十人。」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书:「诸路进士、诸科,嘉佑二年以前礼部试下,六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明经殿试下三举、礼部试〔下〕五举,诸科殿试下五举、礼部试下七举,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治平二年以前礼部试下、四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明经殿试下两举、礼部试下三举,诸科殿试下四「四年以前」至此二十八字,原脱,据天头原批补。举、礼部试下五举,并免解。」

十二月十二日,诏开封府解额并拨属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分数取人。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梓州路赦文:「本路进士礼部下四举、殿试下两举,诸科礼部下五举、殿试下四举,并免解。礼部不合格特奏名今来到礼部人,亦准此。」

六年十一月五日,南郊赦书:「诸路进士、诸科,经嘉佑四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治平四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七年十月八日,御史翟思言:「乞自今在京发解礼部试进士,据入试人数,以解额随所治经

约十分数均取。有余不足相补,各毋过三分。」从之。

八年二月十八日,礼部言:「济、博、棣州举人状:本州岛用熙宁四年 ,取诸科解发添解进士及本科解额,尽解新科明法,致考诸科合格人无额解发。

译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的,都准予免除将来取解试。」

元丰元年六月十一日,诏令:「武学上舍生在学一年,不犯第二等过失的,委托主判同学官保明予以免解。从上排名没有过失的二人以内的,于贡举法中自然应予免解。已经获得免解资格后又在学二年以上、没有殿试处罚的,准予免除阁试。」

七月五日,诏令:「开封府、国子监的举人一并合并解额一并考试。各州不满百人的,委托转运司调集邻近州,各用本处解额,在一州合并考试。」

八月十三日,诏令:「在京发解的进士,依照入试人数与解额,按所治经义,以十分之比例均等取人。礼部照此办理。」

二年九月十九日,颍州德音规定:「本州赴礼部南省考试落第一次的进士、落第两次的诸科,以及曾经到过御前殿试的,不计应举次数,都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曾经到过御前殿试的,如果将来礼部南省考试仍不合格,另行奏请指示。」

十二月四日,诏令:「自今以后发解进士,太学以五百人,开封府以百人为额。」旧制,开封府三百三十五人,国子监一百六十人,熙宁八年合并为一,按总解额统一取人。此时再度分开,而太学生人数增多,因此削减开封府解额以增补太学。

三年正月十三日,颍昌府德音规定:「本府赴礼部南省考试落第一次的进士、落第两次的诸科,以及曾经到过御前殿试的,不计应举次数,都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曾经到过御前殿试的,如果将来礼部南省考试不合格,另行奏请指示。」

五月三日,编修学制所上言:「奉旨订立规定,权要子弟及国子监生、太学官员的亲属,许可不经由乡贡,直接在开封府应举的办法。臣等审察国子监虽以'国子'为名,却没有国子教养的实际内容,恐怕不符合朝廷建学育士的本意。请求凡清要官员的亲戚,一律令其入国子监听读,以二百人为额,发解不得超过四十人。」皇帝准奏。

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书规定:「各路进士、诸科,嘉佑二年以前礼部考试落第、六年以前殿试落第,并进士明经殿试落第三次、礼部考试落第五次,诸科殿试落第五次、礼部考试落第七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治平二年以前礼部考试落第、四年以前殿试落第,并进士明经殿试落第两次、礼部考试落第三次,诸科殿试落第四次、礼部考试落第五次的,都准予免解。」

十二月十二日,诏令开封府解额一并拨归太学所属,国子监生的解额,按太学的比例份额取人。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梓州路赦文规定:「本路进士礼部考试落第四次、殿试落第两次,诸科礼部考试落第五次、殿试落第四次的,都准予免解。礼部考试不合格而此次来礼部应试的特奏名人,也照此办理。」

六年十一月五日,南郊赦书规定:「各路进士、诸科,经嘉佑四年以前省试落第、嘉佑八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五次,诸科御试落第五次、省试落第七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治平四年以前省试落第、熙宁三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将来都准予免解。」

七年十月八日,御史翟思上言:「请求自今以后在京发解、参加礼部考试的进士,依照入试人数,按解额随所治经义比例大约以十分之

看详今后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各合于诸科额内发解者,以诸科额十分为率,留一分解本科旧人外,以解进士及改应刑法人通纽分数均取,谓如诸科元额十人,留一人外,剩额九人。假令增多进士并改应留法人共一百三十五人,即每十五人取一名之类。余分更解改应人一名。如无诸科取应及无合格人,方许尽数亦依此解发。若诸科解额不及三人者,依旧。」诏:「将来一举,据今来逐人合格诸科人从上,博州三人,济州七人,棣州四人,并与免解外,仍在今来诸科留一分解诸科人外,候第二次科场,即止依旧科一分指挥。余从之。」

《文献通考》:元丰八年,济、博、棣三州诸科举人诉于礼部,言诸科旧额多归进士。仅有存者,又是以尽解新科明法。今试而中,无额可解。于是常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知徐州苏轼上言,乞为京东西、河北、陕西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事见《胥吏门》。

十一月十四日,诏还开封府解额百人。熙宁中,罢开封府解额,并归太学。至是复之。

哲宗元佑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嘉佑六年以前省试下,治平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三年以前省试下,熙宁六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

来并与免解。」

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诏:「进士以经义、诗赋、论策通定去取,明法增《论语》、《孝经》义。一次科场未习诗赋人,依旧法取应,解发不得过元额三分之一。令礼部立诗赋格式以闻。」

四年四月八日,诏:「进士不兼诗赋人,于本经外增治一经,增试一场,与兼试赋人各解五分。令礼部立法以闻。」

十八日,礼部言:「经义兼诗赋进士,听习一经义,进士并习两经。并以四场通定高下去留,不以人数多少,各取五分,即零分及元额解一人者,听取辞理优长之人。」从之。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义)嘉佑八年以前省试下,治平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六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九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十二月二十四日,礼部言:「诸路申诸贡举 ,经义兼诗赋进士及经义进士,解额各取五分。窃虑两科应者不齐,拘定五分,则似未尽。乞行下取看详。进士两科试法不一,举人互有轻重难易之论,兼就试人数不定,则解额难以均当。

译比取人。有多余、不足的相互补足,各不得超过三分。」皇帝准奏。

八年二月十八日,礼部上言:「济州、博州、棣州举人陈状说:本州依照熙宁四年的规定,将诸科的解额用来添解进士及本科的解额,全部用来解送新科明法人,导致考中诸科合格的人没有解额可用。审察今后进士及新科明法之人,各自应当在诸科的名额内发解的,以诸科名额十分之比例为准,留出一分解送本科旧人外,以解送进士及改治刑法之人通盘计算比例均等取人。比如诸科原额十人,留一人外,剩余九人的名额。假设增多进士并改应刑法之人共一百三十五人,即每十五人取一名之类。剩余的部分再解送改应刑法之人一名。如果没有诸科应试及没有合格人,才允许全部照此发解。如果诸科解额不满三人的,照旧办理。」诏令:「将来一次科场,依照现今各人合格的诸科人从高往下取,博州三人,济州七人,棣州四人,都准予免解外,仍在此次诸科留一分解送诸科人之外,等到第二次科场,就仅依照旧规按一分执行。其余都听从所奏。」

《文献通考》记载:元丰八年,济州、博州、棣州三州诸科举人向礼部诉说,诸科旧有名额大多归于进士。仅存的一点名额,又全部用来解送新科明法人。如今考中却无名额可解。于是常留出诸科旧额的十分之一,以留待不能改治其他学业的人。

知徐州苏轼上言,请求为京东西、河北、陕西五路的士人,另开一条入仕的门路。事情见于《胥吏门》。

十一月十四日,诏令恢复开封府一百人的解额。熙宁年间,罢除了开封府解额,一并归入太学。至此又恢复。

哲宗元佑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文规定:「各路进士、诸科,经嘉佑六年以前省试落第、治平二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五次,诸科御试落第五次、省试落第七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三年以前省试落第、熙宁六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将来都准予免解。」

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诏令:「进士按经义、诗赋、论策合并评定去留取舍,明法科增试《论语》、《孝经》义。有一次科场尚未习学诗赋的人,依照旧法取应,发解不得超过原额的三分之一。令礼部订立诗赋格式后上报。」

四年四月八日,诏令:「进士不兼修诗赋的人,在本经之外再增治一经,增加一场考试,与兼试诗赋的人各解送五分之比例。令礼部订立法规后上报。」

十八日,礼部上言:「兼经义与诗赋的进士,允许只习一种经义,进士都要习学两经。都以四场合并评定高下去留,不论人数多少,各取五分之比,如果剩余零星部分及原额只解送一人的,听凭取辞理优长之人。」皇帝准奏。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规定:「各路进士、诸科,经嘉佑八年以前省试落第、治平四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五次,诸科御试落第五次、省试落第七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六年以前省试落第、熙宁九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将来都准予免解。」

十二月二十四日,礼部上言:「各路申报贡举名额,兼经义与诗赋的进士及纯经

终非通法,不可久行。」诏:「来年科场,以试毕举人分数均取。后一次科场,其不兼诗赋人解额,依元佑三年六月五日所降朝旨,如有未习诗赋举人,许依旧法取应,解(法)[发]合格人

不得过解额三分之一。以后并依元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分为四场,以四场通定去留高下。内仍减时务策一道。」

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诏:「近制,府监发解省试举人,经义每道不得过五百字,策不得过七百字。如过二分,虽合格并降一等。诸州发解举人依此。」

六年正月九日,诏:「五路进士及诸科明法人,就试终场零分不满十人,许解一人,仍取文理优长者。」

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治平二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九年以前省试下,元丰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八年七月五日,礼部言:「五路进士及新科明法等,欲将旧诸科并经〔律〕、《通礼》三科举人,许于诸科额内各与一分解额。」诏以诸科解额分为十分,内以一分解旧诸科,一分解经律科,一分解通礼科。其余七分人数,通入进士额,以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共纽分数均取。仍须就试终场进士每十人、新科明法每七人各许解一人,零分亦各许解一名。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将来科场,除本贯开封府人外,其外路旧人自参假上簿后,新人自补中后,计理月日实及一年,并听权附国子监取应,别行考校。以

见阙上舍人、内舍国子生及外舍一时请假阙额解名,据数发解,每十人解一人。就试人虽多,不得过剩合取人数。仍今后毋为例。」

九月十九日,明堂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治平四年以前省试下,熙宁六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丰二年以前省试下,元丰五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开封府解额,今(今)后依元丰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指挥,并拨属太学。」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德音赦文:「陕西、河东路沿边州军进士南省下三举、御试下两举,诸科南省下四举、御试下三举,并特与免将来文解。」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科场及太学公私试,将所存留三分解额均作十分,先取二礼合格人,不得过五分,取次他经。

译义进士,解额各取五分之比。恐怕两科应试人数不齐,拘定五分之比,似乎不够完善。请求行文下发详细审察。进士两科的考试方法不一,举人之间互有轻重难易的争论,加上应试人数不定,解额就难以均衡恰当。终究不是通用的办法,不可长久施行。」诏令:「来年科场,按考试完毕后举人的比例均等取人。此后一次科场,未兼修诗赋的人的解额,依照元佑三年六月五日所颁布的诏令,如有未习诗赋的举人,允许依照旧法取应,发解合格的人不得超过解额三分之一。此后都依照元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的规定,分为四场,以四场合并评定去留高下。其中仍削减时务策一道。」

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令:「近来的规定,府、监发解参加省试的举人,经义每道不得超过五百字,策论不得超过七百字。如果超出两成,即使合格也要降一等。各州发解举人照此办理。」

六年正月九日,诏令:「五路(川、广、福建等边远地区)进士及诸科明法之人,参加终场考试的剩余不满十人的,准许解送一人,仍取文理优长者。」

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赦文规定:「各路进士、诸科,经治平二年以前省试落第、熙宁三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五次,诸科御试落第五次、省试落第七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九年以前省试落第、元丰二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将来都准予免解。」

八年七月五日,礼部上言:「五路进士及新科明法等,打算将旧诸科并经律、《通礼》三科的举人,允许在诸科名额之内各给予一分解额。」诏令将诸科解额分为十分,其中一分解送旧诸科,一分解送经律科,一分解送通礼科。其余七分之比的人数,一并纳入进士名额,与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合并计算比例均等取人。仍须以终场考试进士每十人、新科明法每七人各许解送一人,剩余零星部分也各许解送一名。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诏令:「将来科场,除本贯开封府人外,其他外路的旧人自入学参加假期请假登记之后,新人自补录中选之后,累计满一年整的,都准许暂时附于国子监取应,另行考校。用现存的上舍名额、内舍国子生及外舍暂时请假的空缺名额发解名额,据数发解,每十人解送一人。参加考试的人虽多,也不得超出应取人数。今后不作为惯例。」

九月十九日,明堂赦文规定:「各路进士、诸科,经治平四年以前省试落第、熙宁六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五次,诸科御试落第五次、省试落第七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丰二年以前省试落第、元丰五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将来都准予免解。」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令:「开封府解额,今后依照元丰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指示,一并拨归太学所属。」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德音赦文规定:「陕西、河东路沿边州军进士礼部南省考试落第三次、御试落第两次,诸科南省考试落第四次、御试落第三次的,都特别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令:「今后科场及

」从国子监请也。

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熙宁三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九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丰五年以前省试下,元丰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开封府进士许依

旧发解,以一百人为额。绍圣中,罢开封府解额,并归太学。至是复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冬祀赦文:「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熙宁六年以前省试下,元丰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元丰八年以前省试下,元佑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将来文解。」

崇宁元年八月八日,礼部言:「臣僚奏五路诸科旧人见在应书者,今已无几。愿以所存进士解额悉解进士,使熙宁诱进诸科向习进士之意,至是始得纯一。欲遍行指挥,应有诸科解额,今来无人取应者,并许并入进士解额。」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曲赦荆湖南北路:「应本路进士省试下四举、御试下两举,诸科省试下五举、御试下四举,并特免将来文解。」

四月二十一日,赦书:「除兴庆军进士、诸科元符三年十一月五日已降指挥外,兴仁、隆德军到省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并与免将来文解一次。」

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冬祀赦书:「应诸路进士、诸科,经元丰二年以前省试下,元丰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四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六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佑六年以前省试下,元佑九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一举、省试下两举,诸

科御试下三举、省试下四举,将来并与免解。应举人因事殿举,并特候有科场依例取解。其今日以前永不得入科场人,如经今三赦,亦限到半年内于所属投状,立便缴申礼部,令本部定夺情理不至深重,特逐旋闻奏,许令取应。」

五年九月三十日,礼部尚书朱谔奏:「今将诸路元符二年、崇宁元年、四年三举就试终场人数,以国子监、诸州解额及已拨开封府额充诸州贡额,并五路诸科剩额发解人数,除出一分充贡武士额外,共二千三百三十四人,纽计约三十四人取一名,均拨诸州,共计一千六百四人。其畸零拨不尽数,亦以逐州人数多者,零十二人以上更添一人,共计八十二人。其逐州解额元多于今来所约人数者,更不增减。

译太学公试、私试,把所存留三成的解额均分为十分,先取合格的二礼(《礼记》《周礼》)学人,不得超过五分,其余取其他经科的人。」这是听从国子监的请求。

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文规定:「各路进士、诸科,经熙宁三年以前省试落第、熙宁九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五次,诸科御试落第五次、省试落第七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丰五年以前省试落第、元丰八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将来都准予免解。」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令开封府进士准许依照旧例发解,以一百人为额。绍圣年间,罢除了开封府解额,一并归入太学。至此又恢复。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冬祀赦文规定:「凡各路进士、诸科,曾经熙宁六年以前省试落第、元丰二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五次,诸科御试落第五次、省试落第七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元丰八年以前省试落第、元佑三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三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五次的,都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

崇宁元年八月八日,礼部上言:「臣僚奏报五路诸科的旧人现今在应考者已所剩无几。希望把所存的进士解额全部改用来解送进士,使熙宁年间诱导诸科转向习学进士的用意,到此才得以贯彻统一。请求普遍下达指示,凡有诸科解额如今没有人应试的,都允许并入进士解额。」皇帝准奏。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特赦荆湖南北路:「凡本路进士省试落第四次、御试落第两次,诸科省试落第五次、御试落第四次的,都特别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

四月二十一日,赦书规定:「除兴庆军进士、诸科在元符三年十一月五日已经颁布的指示外,兴仁、隆德军赴省试落第两次的进士、落第三次的诸科,都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一次。」

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冬祀赦书规定:「各路进士、诸科,经元丰二年以前省试落第、元丰八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四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六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佑六年以前省试落第、元佑九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一次、省试落第两次,诸科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四次,将来都准予免解。凡举人因事被停止应举资格的,都特别等有科场后依照惯例取解。此前永远不得入科场的人,如果已经经历三次赦免,也限定在半年之内向所属官府投状,立即缴申礼部,令本部酌定情理不至过重的,特别陆续上奏,许其取解应举。」

五年九月三十日,礼部尚书朱谔上奏:「现将各路元符二年、崇宁元年、四年三次科场终场应试人数,以国子监、各州的解额及已拨给开封府的名额充作各州贡额,并五路诸科剩余名额发解的人数,除去分出一成充作贡武士额之外,共计二千三百三十四人,合并计算约三十四人取一名,均等拨给各州,共计一千六百零四人。剩余零散未拨完的名额,也以各州人数较多者,零头满十二人以上再添一人,共计八十二人。原来解额本已超过此次所约定人数的州,就不再

」诏东南占用五路解额,其五路多勇士,宜增一分为二分,以贡武士。余可就整立额,不及百人者,留以待天下孝悌特起之士,再可分拨闻奏。

十月十三日,礼部尚书朱谔言:「五路剩额并诸科正解人数,共六百五十四人。内除二分计一百三十人充贡武士外,有五百二十四人。依御批指挥就整,将五百人分拨诸州,余二十四人留以待天下孝悌特起之士。寻以应举人及诸州解额纽计人数分拨,内有不该添拨州军,亦各添拨一名充贡。今将上项五路额并国子监解额再分拨诸州贡额,元约三十四人添一名。」诏福、建州所增太多,福州可拨四十人,建

州三十人,高州十人,眉州二十人。余依所奏,其所减人数,留待天下孝悌特起之士。

二十二日,德音赦书:「到省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及曾到御前,不以举数,并免将来文解。内曾到御前者,如将来南省考试不合格,奏取指挥。」

十一月九日,礼部尚书朱谔言:「国子监解额四百七十六人,已奉朝旨同五路剩额一处添拨诸州了当。所乞留三分发解,计一百四十三人,今于已添拨诸州贡额内措置均减,留充本监将来一次科场发解人额。其权留外并不该权留处已添拨人额,并合与本处七分解额,充今来三年分贡之数。」从之。

大观元年正月一日,改元赦文:「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元丰五年以前省试下,元佑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四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六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绍圣元年以前省试下,绍圣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一举、省试下两举,诸科御试下三举、省试下四举,并与免将来文解。」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诏:「有官杂出身人殿侍、摄官、医学、祗候、博士、助教取解,每就试终场,十人解一人。若零数及四人,或请解不及七人者,亦解一人。」

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太学内舍、国子上舍及未曾赴上舍试贡士并国子生,并与免解赴将来省试。以合就上舍试次数理免解次数。」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太学解额

译增减。」诏令:东南各州占用了五路的解额,因五路多勇武之士,应增加一成变为两成,用以贡纳武士。其余可以据实核定名额,不满百人的,留下以等待天下孝悌特别举荐之士,再可分拨上奏。

十月十三日,礼部尚书朱谔上言:「五路剩余名额并诸科正式解送的人数,共六百五十四人。除去两成计一百三十人充作贡武士外,剩余五百二十四人。依照御批指示核实,将五百人分拨各州,剩余二十四人留下以等待天下孝悌特别举荐之士。随即按应举人数及各州解额合并计算人数分拨,其中有未该增拨的州军,也各添拨一名充作贡额。现将以上五路名额及国子监解额再度分拨各州贡额,原定约三十四人添加一名。」诏令:福州、建州增拨太多,福州可拨四十人,建州三十人,高州十人,眉州二十人。其余都依所奏施行,所减少的名额,留下等待天下孝悌特别举荐之士。

二十二日,德音赦书规定:「赴礼部南省考试落第一次的进士、落第两次的诸科,以及曾经到过御前殿试的,不计应举次数,都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曾经到过御前殿试的,如果将来礼部南省考试仍不合格,另行奏请指示。」

十一月九日,礼部尚书朱谔上言:「国子监解额四百七十六人,已经奉朝旨与五路剩余名额一并添拨到各州完毕。所请求留出三成发解,计一百四十三人,现于已添拨各州贡额内加以调剂酌减,留作本监将来一次科场发解的名额。其暂时保留在外的以及不该暂时保留处已添拨的名额,都一并给予本处七成解额,充作此次三年一贡的名额。」皇帝准奏。

大观元年正月一日,改元赦文规定:「凡各路进士、诸科,曾经元丰五年以前省试落第、元佑三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两次、省试落第四次,诸科御试落第四次、省试落第六次;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绍圣元年以前省试落第、绍圣四年以前御试落第,并进士明经御试落第一次、省试落第两次,诸科御试落第三次、省试落第四次的,都准予免除将来的取解试。」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令:「有官职杂出身之人如殿侍、摄官、医学、祗候、博士、助教等参加取解考试,每逢终场考试,十人取解一人。如果剩余人数满四人,或请求解送人数不足七人的,也解送一人。」

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太学内舍、国子上舍以及尚未参加上舍考试的贡士并国子生,都准予免解赴将来的省试。按照应当参加上舍考试的次数折算免解的次数。」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令:「太学解额

依《元丰贡举 》,以五百人为额。内除拨二十四人归滑、郑州外,合解四百七十六人。国子监依《元丰贡举 》以四十人为额,开封府依《元丰贡举 》以一百人为额。崇宁分拨五路解额,系以剩额并诸科正解人数均拨,合依崇宁五年指挥,拨六百五十四人与诸路,令礼部均拨。」

译依照《元丰贡举》的规定,以五百人为名额。其中除去拨给滑州、郑州二十四人外,应解送四百七十六人。国子监依照《元丰贡举》以四十人为名额,开封府依照《元丰贡举》以一百人为名额。崇宁年间分拨给五路的解额,是把多余的名额和诸科正解的人数一并均拨,应依照崇宁五年的指挥,拨六百五十四人给各路,命礼部均衡分拨。

四年七月三十日,三省言:「已降指挥,五路剩解额,依崇宁五年指挥,令礼部拨六百五十四人与诸路。续取到礼部状,崇宁五年分拨五路剩额,并诸科正解等人数,与东南等路系将诸路已应与就试终场人数纽计分拨。缘当时系有九百二十二人,每三十五人九分二厘一毫三丝八忽均一人。今来除拨还太学额外,止有六百五十四人,合以五十人七分四厘均一名。均拨过六百五十二人外,有均拨不尽零数二人。」诏一名与杭州,一名与湖州,余并依。

六年七月一日,礼部言:「转运司发解就试避亲门客,依元丰法,合行就试终场,每七人解一名;依崇宁贡举法,避亲门客合行就试终场人,每十人解一名。」诏依元丰法。

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应诸路进士曾经大观三年以前省试下,及贡士大观三年以前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政和五年以前御试下;开封府、国子监进士政和五年以前曾经省试下,及贡士昨因政和五年以前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曾经政和五年以前御试下;及诸路进士曾经省试

下,并贡士退归本贯合理举及四举;并学生昨贡至辟廱,曾经升补太学内舍,宣〔和〕三年以前退归本贯,合理国学一举人,并特与免将来文解。」以上《续国朝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六 发解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六

发解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靖康元年得解及州学职事人,并与免将来文解一次。」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应诸路进士曾经政和二年以前绍兴元年明堂赦,政和五年四月明堂赦,政和八年七月明堂赦,宣和三年十月明堂赦,宣和六年、十三年十三年:当为绍兴十三年。郊赦,建炎二年、十六年十六年:当为绍兴十六年。郊赦,绍兴元年、二十二年郊赦,绍兴五年、二十五年郊赦,绍(熙)[兴]八年、二十八年郊赦,绍兴二十一年此下当有脱文。。省试下,贡士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政和八年以前御试下;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贡士政和八年以前省试下,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曾经政和八年以前御试下;以上三项,绍兴元年赦,宣和三年、四年赦,宣和二年、六年、七年赦,建炎二年、十年十年:当为绍兴十年。赦,绍兴二年、十三年赦,绍兴五年、十六年赦,绍兴八年、二十二年赦,绍兴十二年、二十五年赦,绍兴十五年、二十八年赦,绍兴二十一年御试下开封府、国子监,绍兴十八年、三十一年赦,绍兴二十四年此下似有脱文。。及诸路进士曾经省试下,贡士退归本贯合理举各及四举,并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贡士两举到省,并特与免将来文解。」绍兴四年赦免七年文解,七年赦免十年文解,十年赦免十四年文解,十五年赦免十七年文解,十六年赦免二十年文解,绍兴八年御试下人特免十七年文解,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八年赦并免将来文解。

译四年七月三十日,三省说:「已经下达指令,五路剩余名额,依照崇宁五年的指令,命礼部拨六百五十四人给各路。后来收到礼部的呈状,崇宁五年分拨五路剩余名额,以及诸科正解等人数,与东南等路是将各路已经应试到终场的人数合并计算分拨的。因为当时共有九百二十二人,每三十五点九二一三八人平均分配一人。现今除拨还太学名额之外,只有六百五十四人,应当以五十点七四人平均一名。均拨过六百五十二人之外,还剩下均拨不尽的零数二人。」诏令一名给杭州,一名给湖州,其余都依此办理。

六年七月一日,礼部说:「转运司发解应试的避亲门客,依照元丰法,应当赴考到终场,每七人解发一名;依照崇宁贡举法,避亲门客应当赴考到终场的人,每十人解发一名。」诏令依照元丰法。

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书说:「凡各路进士曾经大观三年以前省试落第,以及贡士大观三年以前退归本贯、应当理为举人的,以及政和五年以前御试落第的;开封府、国子监进士政和五年以前曾经省试落第,以及贡士从前因政和五年以前退归本贯应当理为举人的,以及曾经政和五年以前御试落第的;以及各路进士曾经省试落第、以及贡士退归本贯应当理为举人以及应试满四次的;以及学生从前贡至辟廱,曾经升补太学内舍,宣和三年以前退归本贯,应当理为国学一举人的,一并特别免除将来的解试。」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六 发解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六

发解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书说:「靖康元年得解及州学职事的人,一并给予免除将来解试一次。」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书说:「凡各路进士曾经政和二年以前绍兴元年明堂赦,政和五年四月明堂赦,政和八年七月明堂赦,宣和三年十月明堂赦,宣和六年、十三年(当为绍兴十三年)郊赦,建炎二年、十六年(当为绍兴十六年)郊赦,绍兴元年、二十二年郊赦,绍兴五年、二十五年郊赦,绍兴八年、二十八年郊赦,绍兴二十一年(此下当有脱文)省试落第,贡士退归本贯应当理为举人的,以及政和八年以前御试落第的;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贡士政和八年以前省试落第、退归本贯应当理为举人的,以及曾经政和八年以前御试落第的;以上三项,绍兴元年赦,宣和三年、四年赦,宣和二年、六年、七年赦,建炎二年、十年(当为绍兴十年)赦,绍兴二年、十三年赦,绍兴五年、十六年赦,绍兴八年、二十二年赦,绍兴十二年、二十五年赦,绍兴十五年、二十八年赦,绍兴二十一年御试落第的归入开封府、国子监,绍兴十八年、三十一年赦,绍兴二十四年(此下似有脱文)。以及各路进士曾经省试落第、贡士退归本贯应当理为举人各已满四次的,以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贡士两次到省应试的,一并特别给予免除将来解试。」绍兴四年赦免七年的解试,七年赦免十年的解试,十年赦免十四年的解试,十五年赦免十七年的解试,十六年赦免二十年的解试,绍兴八年御试落第之人特别免除十七年的解试,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八年赦都免除将来的解试。

同日赦书说:「凡各路举人本应在原得解之路的转运司参加类试,从前因道路艰阻,却在别的路参加类试而落第的,特别准许理为一举。」绍兴元年九月十日明堂赦也是如此。

四年三月九日,礼部说:「建炎三年十一月三日赦书说:从前因为用兵,延后殿试一年举行。所有建炎四年应当下诏的月日,命礼部检举办理。」诏

同日赦:「应诸路举人合于元得解路转运司类试,昨缘道途艰阻,却就别路类试下,特许理为一举。」绍兴元年九月十日明堂赦同。

四年三月九日,礼部言:「建炎三年十一月三日赦:昨因用兵,展后举殿试一年。所有建炎四年合下诏月日,令礼部检举。」诏许发

解。

四月二十四日,诏淮南西路残破州军建置科场未得者,令转运司分就别州附试。

二十日天头原批:「『二十日』条移『二十四日』前。」,礼部言:「诸路解额,除不经残破去处,乞依靖康元年额发解外,宣和五年,诸路解试并用均添人数为额。靖康元年七月七日,诏用为例。内经残破州军,就试人数稀少,乞以终场人数权取前举例分数解发,谓如某州元额二十人,靖康元年终场二千人,即以百人解一人。有零分者听更解一名。」从之。

五月二十一日,权礼部员外郎侯延庆言:「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若门客之类,欲乞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其解发人数,依旧制以就试终场人为率,七人取一名,余分亦听取一名。」诏门客请解取人,合依崇宁贡举令外,余依所乞,仍就转运司附试。

二十二日,诏:「京畿、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路士人,许于流寓所在州军,各召本贯或本路及邻路文官两员结除名罪保识,每员所保不得过二人。仍批书印纸,听附本州岛军进士试,别为号,以终场二十人解一名,余分或不及二十人处亦解一名。不及五人,附邻州试。」从都官员外郎侯延庆请也。

二十七日,祠部员外郎章杰言:诸路举人贡籍,兵火烧毁不存。乞下诸路转运司取索,诸州军令举人各召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元符二年以后节次得解、升贡等因依及户贯三代治经状,作册。」从之。

六月四日,礼部言:「宣和五年立定解额指挥并案牍,自渡江并皆散失。将来诸路解发到合格人数,难以检察。欲

下转运司令遍下所部州军,候发解开院毕,具合格人数姓名并试卷,及缴连本部元立定解额指挥真符赴部。如曾经兵火州军,令当职官及考试官结除名罪,人吏结编配罪保明。若稍涉虚冒,不依元立解额,致大放举人,虽已出官,令行改正,仍乞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从之。

七月四日,诏:「京畿、京东西、淮南、荆湖北路既已分镇监司,并罢其本路科举,令提举茶盐司差官于逐路可置科场州军,分赴就试。」

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应该恩赏免解举人,昨因兵火毁失公据,有去失处陈乞因依干照文据者,召京朝官二员,各结除名罪委保,经所在州军勘验,出给公据讫,仍具元连干照保状,缴申礼部注籍。」

四月二十日,礼部言:「昨诏免解人令召保官二员,并五人结为一保,申国子监注籍给据。

译令准许发解。

四月二十四日,诏令淮南西路遭战乱破坏、尚未建置科场的州军,命转运司分别就近别的州附试。

二十日(天头原批:「『二十日』条移『二十四日』前。」),礼部说:「各路的解额,除了未经战乱破坏的地方,请依照靖康元年的名额发解外,宣和五年,各路解试都用均添人数作为名额。靖康元年七月七日,诏令用作先例。其中经过战乱破坏的州军,应试人数稀少,请以终场人数权且按照前一次举试的比例分数解发,比如某州原额二十人,靖康元年终场二千人,就是以一百人解一人。有零数的听凭再解一名。」听从了这个意见。

五月二十一日,权礼部员外郎侯延庆说:「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或门客之类的人,请求订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的名义应试。他们解发的人数,依照旧制以应试到终场的人数为标准,七人取一名,剩余的分数也听凭取一名。」诏令门客请求解发取人,应当依照崇宁贡举令之外,其余依照所请,仍旧就转运司附试。

二十二日,诏令:「京畿、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路的士人,准许在流寓所在的州军,各自召集本贯或本路以及邻路的文官两员结成除名罪的担保识别,每员所担保的不得超过两人。仍旧批注印纸,听凭附本州军进士试,另外编列名号,以终场二十人解一名,剩余分数或不满二十人的地方也解一名。不满五人的,附邻州应试。」听从了都官员外郎侯延庆的请求。

二十七日,祠部员外郎章杰说:各路举人的贡籍,因战火烧毁不存。请求下达各路转运司取索,各州军命举人各自召集担保官两员,结成除名罪委托担保,元符二年以后历次得解、升贡等原因及户贯三代治经的状况,造册登记。」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四日,礼部说:「宣和五年订立的解额指令以及案牍,自渡江以来都已散失。将来各路解发合格人数,难以查检核实。请求下达转运司,命令普遍下达所辖的州军,等到发解开院完毕,具报合格人数姓名以及试卷,以及附上本部原订立解额指令的真符送到部里。如果是曾经战火的州军,命当职官及考试官结成除名罪,吏人结成编配罪担保说明。如果稍有虚假冒充,不依照原定解额,导致大量放宽举人名额,虽然已经出任官职,也命令予以改正,仍旧不因为离职或赦免降罪原减而免于追究。」听从了这个意见。

七月四日,诏令:「京畿、京东西、淮南、荆湖北路既然已经分设镇守监司,就一并罢除本路的科举,命提举茶盐司差官到该路可以设置科场的州军,分别前往应试。」

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说:「凡是应该受恩赏免解的举人,从前因战火毁失了凭证,有丢失文书想要陈请查明缘由凭证的,召集京朝官两员,各自结成除名罪委托担保,经所在州军查验,出给凭证后,仍旧具报原本连带的凭证担保状,缴报礼部登记入册。」

四月二十日,礼部说:「从前诏令免解的人命召集担保官两员,与五人结成一保,申报国子监登记造册发给凭证。现今如果确实没有同路以及一般应试的进士结保,请求比照贡举,命再增加召集承务郎以上两员,一员增补担保说明,一员充当职官,一并结成除名罪担保识别核实,就给予凭证赴考。」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十日,礼部说:「宣州申报建炎四年发解并在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应试的举人,称各依原额解发,建康府应试二十

今来若委实无同路及一般赴试进士结保,欲比附贡举,令更增召承务郎以上二员,一员添充保明,一员充职官,并结除名罪保识诣实,即与给据赴试。」从之。

六月十日,礼部言:「宣州申到建炎四年发解并试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举人,称各依元额解发,建康府应举二十四人,合格一十人,太平州应举一十九人,合格一十人,广德军应举二十一人,合格五人。」诏各取一名,其余多解人数,并行驳放。

八月二十日,国子监丞袁正功言:「昨诏国学两次得解进士并罢贡法贡士及太学内舍试数未

尽及太学守御免解之人,并令召京朝官两员委保,五人结为一保,本州岛保明申转运司勘会,申国子监注籍给据。今试期甚逼,若更经国子监陈乞给据,委是迟滞。欲乞有当时所属给到公凭照验,本州岛已勘实给据之人,令转运司一面实审收试,仍类聚缴申(公)[国]子监注籍。如将来本监勘验,见得却有违碍,即行驳放。」从之。

九月十八日,明堂赦:「朕驻跸会稽,行将三载。应越州举人曾得解者,并特与免将来文解一次。」

三年二月一日,尚书省言:「昨建炎四年八月,依条发解,合至绍兴元年省试、殿试。缘当年行明堂大礼,展至绍兴二年三月殿试。所有发解自合理绍兴二年殿试年分。」诏于绍兴四年发解。

四年六月五日,礼部言:「荆湖北路州军累经残破,士人全少。除德安府已令解二人外,其余州军发解,并依建炎四年四月三十日指挥。如无合格卷,听阙。」从之。

十四日,国子监丞王普言:「科举士元丰法与崇宁法不同者,已诏并依元丰法。《元丰贡举令》转运司发解每七十解一人,《崇宁贡举令》每十人解一人。前举诸路运司所解人额,奉行不一,乞下诸路(尊)[遵]依建炎二年二月九日已降指挥。」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诏:「应流寓举人应合召保官,不拘本贯及本路、邻路官,并许充保。」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临安府曾得解举人,依绍兴府驻跸恩例,与免文解一次。」

六月二十日,诏:「惠、贺州、南安

军合驳放举人内已到行在人,悯其远来,特许收试。如试下,不理为举。」三州皆残破处,合依建炎四年四月指挥解发,乃以旧额多取人。礼部言合驳放不该,故有是命。

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大使言:「科举冒滥之弊,无甚于牒试。欲乞今后帅臣监司并诸司属官子弟、亲戚、门客等合避试者,并令本司长官保委,州县官令知、通、县令保委,责结罪状,审验无妄冒,方许就试。如有不实,许人陈告。除依条施行外,仍将保官先与降一官,然后取勘。」从之。

同日,诏:「流寓举人每十五人解一名,余分或不及十五人,亦许解一名。

译四人,合格十人,太平州应试十九人,合格十人,广德军应试二十一人,合格五人。」诏令各取一名,其余多解的人数,一并驳回罢黜。

八月二十日,国子监丞袁正功说:「从前诏令国学两次得解的进士以及罢除贡法的贡士及太学内舍试数未满以及太学守御免解的人,一并命令召集京朝官两员委托担保,五人结成一保,本州保明后申报转运司核实,申报国子监登记造册发给凭证。现今考试期限很紧迫,如果再经国子监陈请给予凭证,恐怕会延误。请求凡是当时所属给予了凭证核验、本州已经核实给予凭证的人,命转运司一律实际审核收考,仍旧汇总缴报国子监登记造册。如果将来本监核验,发现有违规之处,就予以驳回罢黜。」听从了这个意见。

九月十八日,明堂赦书说:「朕驻跸会稽,将近三年。凡是越州举人曾经得解的,一并特别给予免除将来解试一次。」

三年二月一日,尚书省说:「从前建炎四年八月,依照条例发解,应当到绍兴元年参加省试、殿试。因为当年举行明堂大礼,延展到绍兴二年三月殿试。所以发解应当理为绍兴二年殿试的年份。」诏令于绍兴四年发解。

四年六月五日,礼部说:「荆湖北路的州军屡次遭受战乱破坏,士人非常少。除德安府已命令解发二人外,其余州军的发解,都依照建炎四年四月三十日的指令。如果没有合格的试卷,就听任空缺。」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四日,国子监丞王普说:「科举士子元丰法与崇宁法不同的地方,已诏令一律依照元丰法。《元丰贡举令》规定转运司发解每七十人解一人,《崇宁贡举令》规定每十人解一人。前一次举试各路运司所解的人数名额,执行不一致,请求下达各路遵照建炎二年二月九日已经下达的指令。」听从了这个意见。

七月二十五日,诏令:「凡是流寓的举人应当召集担保官的,不拘泥于本贯以及本路、邻路的官员,一律准许充当担保人。」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临安府曾经得解的举人,依照绍兴府驻跸的恩例,给予免除解试一次。」

六月二十日,诏令:「惠州、贺州、南安军应当驳回罢黜的举人中已经到行在的人,怜悯他们远道而来,特别准许收考。如果考试落第,不理为举人。」这三州都是遭受破坏的地方,应当依照建炎四年四月的指令解发,却以旧额多取人数。礼部说应当驳回罢黜是不应该的,所以有这道命令。

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大使说:「科举冒名滥用的弊病,没有比牒试更严重的。请求今后帅臣监司以及各司属官的子弟、亲戚、门客等应当回避考试的人,一律命令本司长官担保委托,州县官命知州、通判、县令担保委托,责令结成罪状,审验确实没有虚假冒充,才准许应试。如果有不实之处,允许他人陈告。除依照条例施行外,仍旧将担保官先降官一级,然后再加以查办。」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诏令:「流寓举人每十五人解发一名,剩余分数或不满十五人的,也准许解发一名。不满五人的地方,预先移文本路转运司汇总附试。仍旧召集文臣两员委托担保,不得超过三人。」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令行在职事厘务官以及宗室子弟应试取应及有官职的人,一律在行在赴国子监应试。

八年二月六日,诏令建康府本贯曾经得解的举人,一并依照临安府驻跸的先例,特别给予免除解试一次。

三月九日,诏令平江府本

不及五人处,预牒本路转运司类聚附试。仍召文臣二员委保,不得过三人。」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行在职事厘务官并宗子应举取应及有官人,并于行在赴国子监试。

八年二月六日,诏建康府本贯曾得解举人,并依临安府驻跸例,特与免文解一次。

三月九日,诏平江府本贯曾得解举人,依建康府驻跸例,特与免文解一次。

九年正月五日,赦:「应进士、诸科曾经刘豫伪命后得解者,将来并与理为举数。」

十年九月十日,明堂赦:「河南新复州军,已诏于逐路类试发解。近缘贼虏侵犯,不曾引试去处,与展至绍兴十一年秋试。」

十月十六日,礼部言:「转运司就试举人,与试官合行回避者,欲比附国子监发解体例,于试院内别行擗截一位,视就试人多寡,于所差试官内分差一二员,专引考校于外试避亲位前,安

排避亲举人坐次,别出题目。其试卷令封弥所用避亲字印别号,关送誊录所,专置历送避亲官考校。候考校申号讫,先次出号状,委转运司官专行收掌草卷,实封送弥封官。候差拆号官对号开拆,立项发榜。」从之。从太常少卿陈鼎请也。

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国子司业高闶言:「诸路举人以住本贯学半年,或虽不住学而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礼者,县学同,仍籍记姓名。本学次第委保,教授审实申州,听取应。仍自绍(熙)[兴]十四年为始。」从之。

八月十五日,诏:「祖宗旧法,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缘福建去京师地远,遂先期用七月。川、广尤远,又用六月。今福建、二广趋行朝不远,可并限八月五日锁院。内川、陕州军特以六月。若依近例,类省试即示以八月五日 院。」以臣寮言试下举人生弊,冒贯而再试于他州,或作亲嫌而冒试于他路,失于彼者未必不得于此,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一日,诏:「今秋试补不合格终场人,趁赴释奠不及,令国子监报本贯,并许趁将来取应。」

十八日,诏:「科举在近,诸路举人有不曾预释奠乡饮酒之礼,或因期丧丁忧,至来年科举,有住学月日不足之人,并许赴来年科举取应一次。」

十月十五日,诏川、陕发解,科诏到日,便行 院。逐路运司并令六月前 院,当月中开院。以知成都府张焘乞就春月 院,得解士人可赴行在引试。礼部言系三月降科诏,月分相妨故也。

《文献通考》:绍兴十三年,初立同文馆试。凡在行朝去本贯及千里以上者,许附试国子监。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士,举人有就数州取解者。至是诏诸道发解并以中秋日引试,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焉。

太学博

士王之望言:「举人程文,或纯用本朝人文集数百言,或歌颂及用佛书全句,旧式皆不考。

译贯曾经得解的举人,依照建康府驻跸的先例,特别给予免除解试一次。

九年正月五日,赦书说:「凡是进士、诸科曾经在刘豫伪政权之后得解的人,将来一并给予理为举人的次数。」

十年九月十日,明堂赦书说:「河南新收复的州军,已诏令在该路举行类试发解。近来因为敌虏侵犯,没有能够举行考试的地方,延展到绍兴十一年秋试。」

十月十六日,礼部说:「转运司应试的举人,与考试官应当回避的,请求比照国子监发解的体例,在考院内另外隔出一处,根据应试人数的多少,从所差遣的考试官中分派一两员,专门引导考核在外面的试卷回避亲属的位置,安排回避亲属的举人座位次序,另外出题目。他们的试卷命封弥所使用回避亲属专用的字印另外编号,转送誊录所,专门设置名册送交回避亲属的官员考核。等到考核申报编号完毕,先出示编号状,委托转运司官员专门负责收藏保管草卷,实封送交弥封官。等到差遣拆号官对号开拆,另立项目发布榜文。」听从了这个意见,是听从太常少卿陈鼎的请求。

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国子司业高闶说:「各路举人凡在本贯所在学校居住满半年,或者虽然不住校但两次参加释奠及乡饮酒礼的,县学同样办理,仍旧登记姓名。本学依次委托担保,教授审核核实后申报州府,听凭取应。就从绍兴十四年开始施行。」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十五日,诏令:「祖宗旧法,各路州军的科场,都限定八月五日锁院。因为福建距离京师遥远,就提前用七月。四川、广南更远,又用六月。现今福建、二广距离行朝不远,可以一并限定八月五日锁院。其中四川、陕西州军特别用六月。如果依照近来的惯例,类省试就限定用八月五日锁院。」这是因为臣僚说考试落第的举人产生弊端,冒充籍贯而在别的州再次应试,或者假称亲嫌而冒名到别路应试,在这个地方失败了未必不会在另一个地方得逞,所以有这道命令。

九月二十一日,诏令:「今年秋试补考不合格到终场的人,赶赴释奠来不及的,命令国子监上报本贯,一律准许赶上将来的取应机会。」

十八日,诏令:「科举日期临近,各路举人有没有参加过释奠乡饮酒之礼的,或者因为服丧丁忧,到来年科举时,有居住学校月数不够的人,一律准许参加来年科举取应一次。」

十月十五日,诏令四川、陕西的发解,科举诏书到达当日,便实行锁院。该路运司一律命六月前锁院,当月中开院。这是因为知成都府张焘请求就在春月锁院,得解的士人可以赴行在参加引试。礼部说这是因为三月下达科举诏书,月份相冲突的缘故。

《文献通考》记载:绍兴十三年,初次订立同文馆试。凡是在行朝距离本贯一千里以上的人,准许附试国子监。以前各州都以八月挑选日子考试士子,举人有在几个州取得解额的。到这时诏令各道发解都在中秋日引试,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应试。

太学博士王之望说:「举人的程文,有的完全用本朝人的文集数百字,有的用歌颂以及佛经的全句,旧的格式都不予考核。建炎初年一律删除,所以违犯的人很多。」诏令重申严格执行下达。

十四年二月三日,诏令:「秦州现在的举人权且附在成州引试,依照流寓举人的先例,每十五人到终场解发一名,不满十五人也解发一名。」

四月二十七日,礼部说:「

建炎初悉从删去,故犯者多。」诏申严行下。

十四年二月三日,诏:「秦州见在举人权附成州引试,依流寓举人例,每十五人终场解一名,不及十五人亦解一名。」

四月二十七日,礼部言:「盱眙军系创置州军,未有立定解额,欲依《崇宁贡举条令》满二十人解一人,不满三十人解二人,三十人以上解三人。候至后举,别行参酌,立定解额。」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礼部言:「国子司业宋之才陈请欲立同文馆收试士人,见在行朝,去本贯及一千里以上无处取应之士,令实通乡贯,五人为一保,召文官二员结罪委保乡贯士行等诣实,仍赍保官付身赴监官呈验讫,许纳试卷应举。令附本监发解试,别立号考校,每三十人取一名,通取不得过三十人。看详欲依所乞,保官每员所保不得过十人。如不实,其保官依委保转运司就试人不得实例,先降一官,取责罪犯,申取朝廷指挥。仍令本监续行取会就试举人本贯州军审察勘会,于贡举条制如有违碍,不该赴试,或两处应举,虽已得解过省,即行驳放。犯人并保官保人,依法施行。」从之。

十五年十一月三日,臣寮言:「行在宗室并赴国子监试,如在外任并宫观岳庙并赴转运司试。其赴国子监试者,有官 应,每七人取三人,无官应举每七人取四人,无官袒免亲取应文理通者为合格,不限人数。唯赴转运司,所取之数,即与进士

一同,非所以奖进宗子之意。欲诸路宗室不以有官无官,愿赴行在应举 应者,依熙宁旧制,并许赴国子监请解赴省。如不愿,即依崇宁通用贡举条施行。」从之。

十一日,诏通判眉州李彦辅核实避亲举人失当,致有侥滥,展二年磨勘。彦辅虽会赦,特有是命。

十六年五月八日,诏:「诸路解试,若经义、诗赋人数相等,即依终场人数纽取。或有余不足,即以文理优长听通融相补,不得过三分。」从礼部请也。

十八年二月四日,上宣谕宰执曰:「两浙运司举人发解,间有势力之家,行赂假手,滥占解名,甚喧士论。今贡举 院在迩,可令礼部重立赏格,明出文榜,许人告捕,务在必行,庶使士人心服。」

五月六日,诏郭印前任永康军通判牒试避亲举人不当,特降一官。印虽会赦,特有是命。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南郊赦:「绍兴五年省试下人,本合绍兴二年取解,绍兴三年赴省试。昨缘展退省试至五年,可特与理作三年省试下,及绍兴十二年以前御试下人,并与免将来文解。」二十二年郊赦:「绍兴八年省试下人,理作六年,及绍兴十五年以前殿试下人。」二十五年郊赦:「绍兴十一年省试下人,理作九年,及绍兴十八年以前殿试下人。」二十八年郊赦:「绍兴十五年省试下人。

译盱眙军是新创置的州军,还没有订立固定的解额,请求依照《崇宁贡举条令》满二十人解发一人,不满三十人解发二人,三十人以上解发三人。等到以后的举试,另行斟酌,订立固定的解额。」听从了这个意见。

八月二十八日,礼部说:「国子司业宋之才陈请,想订立同文馆收考士人,现在行朝,距离本贯一千里以上无处取应的士子,命确实通报乡贯,五人为一保,召集文官两员结罪委托担保乡贯士人品行等确实无误,仍旧携带担保官的凭据赴监官处呈验后,才准许缴纳试卷应试。命附在本监发解试,另立编号考核,每三十人取一名,通共取用不得超过三十人。经过审察,请求依照所请,担保官每员所担保的不得超过十人。如果不实,其担保官依照委托担保转运司应试人不实的先例,先降官一级,追究罪责,申报朝廷取旨。仍旧命本监继续查明应试举人的本贯州军审察核实,对贡举条制如果有违规之处,不应当应试,或者两处应举,即使已经得解过省,也一并予以驳回罢黜。犯人以及担保官担保人,都依法处置。」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五年十一月三日,臣僚说:「行在的宗室一并赴国子监应试,如果在外地任职以及宫观岳庙的,一并赴转运司应试。那些赴国子监应试的,有官职应试的,每七人取三人,无官职应举的每七人取四人,无官职袒免亲属取应答文理通顺的作为合格,不限人数。只有赴转运司应试的,所取的人数,却与进士相同,不是用来奖励宗室子弟的用意。请求各路宗室不论有官职无官职,愿意赴行在应举取应的,依照熙宁旧制,一律准许赴国子监请求解发赴省试。如果不愿意,就依照崇宁通用的贡举条例施行。」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一日,诏令通判眉州李彦辅核实回避亲属的举人不当,导致有侥幸滥取的情况,延展两年磨勘。李彦辅虽然遇到大赦,仍特别有这道命令。

十六年五月八日,诏令:「各路的解试,如果经义、诗赋的人数相等,就依照终场人数合并计算取用。如果有多余或不足,就以文理优长的听凭通融相补,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是听从礼部的请求。

十八年二月四日,皇上宣谕宰执说:「两浙运司的举人发解,间或有权势之家,行贿假手,滥占解额的名额,很受士论喧议。现今贡举考院日期临近,可以命令礼部重新订立赏格,明白发出文书榜示,允许人告发揭发,务必坚决执行,希望使士人心服。」

五月六日,诏令郭印前任永康军通判牒试回避亲属的举人不当,特别降官一级。郭印虽然遇到大赦,仍特别有这道命令。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南郊赦书说:「绍兴五年省试落第的人,本应理为绍兴二年取解,绍兴三年赴省试。从前因为延展省试到绍兴五年,可以特别给予理为绍兴三年省试落第,以及绍兴十二年以前御试落第的人,一并给予免除将来的解试。」二十二年郊赦说:「绍兴八年省试落第的人,理为绍兴六年,以及绍兴十五年以前殿试落第的人。」二十五年郊赦说:「绍兴十一年省试落第的人,理为绍兴九年,以及绍兴十八年以前殿试落第的人。」二十八年郊赦说:「绍兴十五年省试落第的人。」三十一年明堂赦说:「绍兴十八年省试落第的人。」都同此规定。

二十六日,礼部说:「臣僚上奏请求今后在未下达科举诏书之前,命各州军以及所属县的长官登记

」三十一年明堂赦:「绍兴十八年省试下人。」并同此制。

二十六日,礼部言:「臣僚奏乞今后于未下科诏以前,令诸州军及属县长吏籍定来岁合应举人数姓名,关县学职事。限来〔年〕二月,令县官将家保状缴申本州岛,行下州学。遇行乡饮酒之礼,令州学职事前期核实申教授,

预先引保一次。或有事故出在外州,或随侍他处,并具因依申本州岛关送试院外,若有临时投状射保者,并不收试。欲并依所请。其在诸路流寓举人,亦乞依此。」从之。

二十四年正月二十日,诏:「今后国子监、临安府、两浙转运司与诸路州军并转运司,依条并以八月五日 院,十五日引试。」

二月二十四日,诏:「今后请到解或理年举依条免解举人,合该赴省试。内有不及之人,与比附定例,免经所属陈乞召保,理为到省得一举得解举人。若后举还试下,与理作今举年分试下举数。如不愿还试,亦理为到省试一下举。」以肇庆府进士王朋赴试不及,乞接续引试,事下礼部看详,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郊赦:「免解进士昨缘散失案籍,增召保官二员。今来礼部自有文籍,除流寓无本贯士人外,与免增召保官。」

二十六年二月七日,诏:「诸路州军将绍兴二十三年各州土著进士就试终场人,计若干人取一人,将当年发解就试。流寓终场人数每及土著人分数,即添解一人,或零分及流寓人少去处,依土著所解人十分为率,及三分亦解一人。若已后发解就试人多,不得过绍兴二十六年所取之数。仍立为定制。若已用流寓户贯得解之人,许自陈,并入东南户贯。其已得举数,即合通理。如有违犯,并依贡举条法。若州军辄行大解,当职官吏并发解官依法徒二年科罪,举人即从下驳放。」以荆湖北路转运判官程敦临言,乞流寓进士并避亲门客移

试之人,与土著人通立为额混试故也。

四月十七日,执政进呈礼部状,参酌均定诸州解额。温州添解额五人,台州、婺州各添解额之人之人:疑为「三人」之误。,融州、福州、静江府、明州、衢州、湖州、严州、宾州、徽州、秀州、叙州、汀州各添解额二人。上可其请,因宣谕曰:「解额窄处自当量与增添,宽处却不可减,皆欲优之也。」又曰:「今次科举措置详密,如挟书代笔及冒牒试之类,悉已革去,庶得实有才学之人。寻常之见,往往以此为末事,不复留意。朕以此最为大事,人才所自出,士风之所系,皆本于此,岂可不留意耶 」

二十七日,臣寮言:「欲乞科举保任并依旧制,虽不预乡饮酒者皆许(试)赴〔试〕。」从之。

七月三日,诏:「诸州试院于常限之外,如三千人以上,与展开院五日,五千人以上倍之。

译确定来年应当应举人的数目姓名,通报县学职事。限定来年二月,命县官将家保状缴报本州,下达州学。遇到举行乡饮酒之礼时,命州学职事提前核实申报教授,预先引导担保一次。如果有事故出行在外州,或者随侍在其他地方的,一并具报原因申报本州转送到考院之外,如果有临时投状射保的,一律不收考。」请求一律依照所请施行。那些在各路流寓的举人,也请求依照此例办理。」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四年正月二十日,诏令:「今后国子监、临安府、两浙转运司与各路州军以及转运司,一律依照条例都以八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

二月二十四日,诏令:「今后已经请到解额或已经理年应举依照条例免解的举人,应当赴省试。其中有来不及赶到的人,与之比照制定条例,免除经所属陈请召集担保,理为已到省得一次举、得一次解的举人。如果下一次举试还是落第,就理作这一次举试年份的落第举数。如果不愿意再次应试,也理为已到省应试一次。」是因为肇庆府进士王朋赴考来不及,请求接续引试,此事下达礼部审议,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郊赦说:「免解进士从前因为散失案籍,增加召集担保官两员。现今礼部自有文籍记录,除流寓无本贯的士人外,一并给予免除增加召集担保官。」

二十六年二月七日,诏令:「各路州军将绍兴二十三年各州土著进士应试到终场的人数,计算若干人取一人,将当年发解应试。流寓终场人数每达到土著人数的比例,就增加解发一人,或者零数以及流寓人数少的地方,依照土著所解人的十分比例,达到三分也解发一人。如果以后发解应试的人多,不得超过绍兴二十六年所取的数额。仍旧订立为定制。如果已经用流寓户贯得解的人,允许自行陈告,一并归入东南户贯。他们已经获得的举数,就应当一并合计。如果有违犯的,一并依照贡举条法处置。如果州军擅自大量放宽解额,当职官吏以及发解官依法处以徒刑二年治罪,举人一律予以驳回罢黜。」是因为荆湖北路转运判官程敦临说,请求流寓进士以及回避亲属门客移试的人,与土著人通用订立名额混合考试的缘故。

四月十七日,执政大臣进呈礼部的呈状,斟酌均衡确定各州的解额。温州增添解额五人,台州、婺州各增添解额之人(「之人」疑为「三人」之误),融州、福州、静江府、明州、衢州、湖州、严州、宾州、徽州、秀州、叙州、汀州各增添解额二人。皇上认可了这个请求,因此宣谕说:「解额窄的地方自当酌量增添,宽的地方却不可减少,都是想要优待他们。」又说:「这次科举安排得详尽周密,比如挟带书籍、代人捉笔以及冒名牒试之类的弊端,都已经革除,希望能够得到真正有才学的人。平常的见识,往往把这当作末节小事,不再留意。朕认为这最是大事,人才由此产生,士风也系于此,怎能不留意呢?」

二十七日,臣僚说:「请求科举保任一律依照旧制,即使没有参加乡饮酒礼的也一律准许应试。」听从了这个意见。

七月三日,诏令:「各州考院在常规限额之外,如果有三千人以上,给予延展开院五日,五千人以上加倍。」是因为臣僚说每州以三千人应试,那么程文有几万卷,而让六七个人来考核,限定三四十天的期限,不能仔细阅览研究,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十

」以臣寮言每州以三千人就试,则程文几万卷,而使六七人考之,限以三四十日之期,不能 览研究,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诏:「今举行在职事厘务官随行亲属,如依得服属不已,未有官并令赴国子监请解;其有官人,即不得依前循例陈乞赴两浙运司试。」从礼部请也。

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诏:「四川监司、帅臣、守倅亲属门客牒试,及属官干办官以上本贯别路随行缌麻以上亲,去户籍二千里外,应合赴运司试得解人,并令前来行在省试。其余四川依旧类试。如愿赴行在省试人,并沿路给券。」以臣寮言议者乞将四川解发举人尽赴省试,道远狼狈,欲望且仍旧贯。若监司、帅臣子弟力足以致侥滥,可令前来。下礼部看详,故有是诏。

二十八年八月八日,诏泸州添解额三人,遂宁

府、西和州、眉、汉、嘉、邛、简、雅、忠、涪、资、叙、昌、石泉、永康、长宁军、仙井监各添解额二人。

二十九年八月九日,诏:「四川等处见在进士,为路远归乡,赴试不及,可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取旨立额。」先是二十六年终场四百二十八人,诏令发解八名。至是归附免解,复请文解三次,各自陈,故有是诏。

十二月,赦:「应今来新复州军进士,将来科举年分,所属检举条法,许令应举。见年五十以上,特与免将来文解一次。其诸科曾经金国得解者,并与理为举数。」

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礼部言:「唐、邓二州乞依本路诸州例,于襄阳府并试,以一路诸州军人数通衮,二十人终场取一名,余分亦取一名。」从之。

六月十日,诏:「应福建路愿取应宗子,依二广体例,比附国子监条法,初试许于所在州军召保,结保勘验,于贡举条制别无违碍,连宗枝图保明,申送转运司勘验,别场引试,将合格人数缴申礼部,行下大宗正司勘会。如有伪冒违碍,虽已赴试合格,先次改正驳放。其犯人并保官,申朝廷取旨。其覆试合赴行在所有取人分数,依例初试附国子监发解。南外宗正司言,宗子赵荣之等乞只就本路转运司取应故也。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太学免解已非旧典,今当免者千二百余人,其间固有已得解者。今此一免,数举之后,不失一官,已为优幸。而此外或以驻跸,或以藩邸,或以节镇,皆得曲为之辞,转相攀引,则

是当免解者几二万人。窃虑来春取人,数倍常举。乞下礼部预行条约,庶几上不失推恩之旨,下不启侥幸之路。」诏礼部看详。其后礼部言:「建、洪、宣州进士,各以今上皇帝藩邸,乞依故例推恩。太上皇帝登宝位,旧领州镇进士并各等〔第〕推恩。

译九日,诏令:「这次举行的行在职事厘务官随行亲属,如果依照服属关系不已经很远,还没有官职的一并命令赴国子监请求解发;那些有官职的人,就不得依照以前的先例陈请赴两浙运司应试。」这是听从礼部的请求。

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诏令:「四川监司、帅臣、守倅的亲属门客牒试,以及属官干办官以上本贯别路随行的缌麻以上亲属,距离户籍二千里外,应当赴运司应试得解的人,一并命令前来行在参加省试。其余四川的依照旧例类试。如果愿意赴行在参加省试的人,一并沿路给予凭证。」是因为臣僚说有议者请求将四川发解的举人全部送到行在参加省试,路途遥远颠沛,希望姑且仍旧照旧例办理。如果监司、帅臣的子弟势力足以造成侥幸滥取,可以命他们前来。下达礼部审议,所以有这道诏令。

二十八年八月八日,诏令泸州增添解额三人,遂宁府、西和州、眉州、汉州、嘉州、邛州、简州、雅州、忠州、涪州、资州、叙州、昌州、石泉、永康军、长宁军、仙井监各增添解额二人。

二十九年八月九日,诏令:「四川等处现有的进士,因为路远归乡,赴考来不及,可以特别命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仍旧另行考核,取旨订立名额。」此前二十六年终场四百二十八人,诏令发解八名。到这时归附免解,再次请求解额三次,各自陈告,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二月,赦书说:「凡是这次新收复州军的进士,将来科举的年份,由所属检举条法,允许应举。现年五十岁以上的,特别给予免除将来的解试一次。其中诸科曾经在金国得解的,一并给予理为举数。」

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礼部说:「唐州、邓州二州请求依照本路各州的先例,在襄阳府一并应试,以一路各州军的人数合并计算,二十人到终场取一名,剩余分数也取一名。」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十日,诏令:「凡是福建路愿意取应的宗室子弟,依照二广的体例,比照国子监条法,初试准许在所在州军召集担保,结成担保核验,对贡举条制没有违规之处,连同宗枝图担保说明,申送转运司核验,另场引试,将合格人数缴报礼部,下达大宗正司核实。如果有伪造冒充违规之处,即使已经应试合格,也先予以改正驳回罢黜。犯人以及担保官,申报朝廷取旨。他们的覆试如果在行在所取的人数,依照先例初试附在国子监发解。」是因为南外宗正司说,宗室赵荣之等请求只在本路转运司取应的缘故。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寿皇圣帝即位,还没有改元。殿中侍御史张震说:「太学免解已经不是旧的典章制度,现今应当免除的一千二百多人,其中固然有已经得解的。现今这一次免除,几次举试之后,不会失去一个官职,已经算是很优厚的幸运了。而此外有的因为驻跸,有的因为藩邸,有的因为节镇,都能够曲折地找到理由,转相攀附援引,那么应当免解的人几乎有两万人。私下担心来春取人,数目比平常的举试多出几倍。请求下达礼部预先订立条约,希望上不失去推恩的旨意,下不开启侥幸的道路。」诏令礼部审议。此后礼部说:「建州、洪州、宣州的进士,各以现今皇上的藩邸出身,请求依照旧例推恩。太上皇帝登上宝位时,旧领的州镇进士也各按等第推恩。现今虽然有建炎年间的旧例,但因为现今下达条约的旨意,想要将这三

今虽有建炎故例,缘今降条约之旨,欲将三州比拟旧例,特奏名候殿试唱名取旨,免解进士并减一举;特奏名如该正奏名,候唱名取旨;乡贡进士及应乡贡进士曾三应举终场,并免将来文解一次。」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礼部言:「宣、洪、建、鼎、剑州系今上皇帝藩邸,得旨,进士应举三经终场并曾得解之人,免解一次。窃虑逐州不明谕举人,依试召应作保之官结罪委保依试:据文意疑当作「依式」。,知、通验实保明,卤莽申发,致 赴试。及以不应免解人与合免解人混杂保明,作不圆申发。既逼试期,遂欲许先次收试,致多端冒滥。今欲前期立式行下,须逐人责令,确实召保,知、通审察验实,结罪保明。至期稍有不圆,并不许依(放)[仿]旧弊诉乞,先次收当职官,从本部按劾。」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一日,礼部言:「太学生邵南一等引登极赦书,诉乞在籍学生免解恩例。其南一等各请长假,除程限已满一年之人,依条各除籍,缘降赦日并在籍。」诏南一等准条除籍,与免文解一次。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勘会诸路进士,各有立定额解。比年间有缘事在路,不能趁赴本处解试。虽昨权令附两浙转运司,缘人数太多,解额至少,日后难以更行附试,虑 举人进取。令礼部遇科举年分,预期行下诸路转运司并诸州军,分明散榜,晓谕

举人通知,各就本处解试。庶免奔驰道路,趁试不及,却成殿举。」

四月五日,礼部言:「前举行在职事官自监察御史已上,许牒门客一名赴两浙转运司请解。今举乞依前例施行。其门客依条须秋试前客见任官实及半年,即许牒试。若辄请托,妄称门客牒送者,自有立定贡举条法论罪。」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臣寮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所解,其数颇宽。士取应者,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至于冒亲戚、诈户籍而不之恤

译州比照旧例,特奏名的等候殿试唱名取旨,免解进士一并减去一举;特奏名如果应当是正奏名,等候唱名取旨;乡贡进士以及应乡贡进士曾经三次应举到终场的,一并给予免除将来的解试一次。」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十七日,礼部说:「宣州、洪州、建州、鼎州、剑州因为是现今皇上的藩邸,得到旨意,进士应举三次到终场以及曾经得解的人,免解一次。私下担心各州不明白晓谕举人,依照考试召集应作担保的官员结罪委托担保,知州、通判核验属实担保说明,草率申报,导致仓促应试。以及把不应当免解的人与应当免解的人混杂在一起担保说明,作不周全的申报。已经临近考试期限,就想要准许先行收考,导致产生各种冒名滥取的弊端。现今想要提前订立格式下达,必须命各人切实召集担保,知州、通判审察核验属实,结罪担保说明。到期如果稍有不周全,一律不准许依照旧的弊病诉请,先行收押当职官,由本部按劾处置。」听从了这个意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一日,礼部说:「太学生邵南一等人援引登极赦书,诉请在籍学生免解恩例。邵南一等各自请了长假,除了在校期限已满一年的人依照条例各自除籍外,因为下达赦书当日仍在籍。」诏令邵南一等准许依条除籍,给予免除解试一次。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说:「查勘各路进士,各有订立固定的解额。近年间有的因事在路途中,不能赶赴本处参加解试。虽然从前权且命令附在两浙转运司应试,但因为人数太多,解额太少,日后难以再行附试,恐怕会耽误举人的进取。命礼部遇到科举年份,预先下达各路转运司以及各州军,明白张榜,晓谕举人知晓,各自就本处应试解试。以免奔波道路,赶考来不及,反而造成殿举。」

四月五日,礼部说:「前一次举试行在职事官从监察御史以上的,准许牒送门客一名赴两浙转运司请求解发。现今这次举试请求依照前例施行。他们的门客依照条例必须秋试前作为门客见任官职确实满半年,才准许牒送应试。如果擅自请托,妄称门客而牒送的,自有订立的贡举条法论罪。」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说:「科举的制度,州郡的解额狭窄而举子多,漕司所解的,名额相当宽松。士子应试的人,往往舍弃乡贯而图谋漕司的牒送,以至于冒充亲戚、诈报户籍而不加以顾虑……

。且牒试之法,川、广之士用此可也,而福建则密迩王都,亦复牒试;见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阙得替官一年内亦许牒试;本宗有服亲用此可也,而中表缌麻之亲,亦许牒试。或宛转请求,或通同托嘱,至有待阙得替官一人而牒十余名者。倘不稍加禁约,窃恐冒滥太甚。欲乞明颁睿旨,申严诈冒之禁。其见行条法,后今举既毕,付之有司,重详损益,立为中制。」从之

译况且牒试的办法,川、广两地的士人使用这个办法是可以的,可是福建却紧邻京城,也照样搞牒试;现任官员用这个办法是可以的,可是等候补缺、已获替代的官员在一年之内也允许牒试;本宗有服亲属用这个办法是可以的,可是表亲、缌麻之亲,也允许牒试。有的辗转请求,有的相互勾结托人求情,以至于出现一个等候补缺、已获替代的官员却给十几个人牒试的情况。倘若不稍加禁止约束,恐怕冒名滥用的情况会太严重。请求明确颁布圣旨,重申严禁欺诈冒名的禁令。至于现行的条例法令,等这次科举结束以后,交给主管官员,重新详加审议增减,定为长久的制度。"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书:「应国学进士先曾请到文解,又该遇昨来登极覃恩免解,系一请一免之人,特许理为两举到省试下,与免文解。」

二年五月十六日,礼部言:「参酌旧制,除随行本宗大功以上亲许牒试,及诸州守倅本宗大功以上亲、有户贯在所任州军许牒本路运司,帅臣等官本宗大功以上亲在所置司有户贯者许牒邻路运司就试外,余并令本贯州军取解。武臣任准备差遣、巡辖马递铺之类,除亲子孙许牒试外,余并不许。权摄官虽亲子孙亦不许。仍令转运司自今以二十人解一人,零数亦解一人外,有发解年称缘事到行在,赴乡试不及,诉乞赴两浙转运司附试之人,亦皆泛滥,欲自今并不许,亦不有不陈。」诏并从之,省额仍依旧制。

三年十月四日,礼部尚书兼吏部尚书周执羔言:「检照干道二年十二月敕书,特奏名进士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试下,缘不经展试,须实理三十年,方许试特奏名。进士免解,即与特奏名事体齐同,欲望将进士免解年限自绍兴十四年甲子岁以后,并依旧制,得解到省试下,方州理十八年,府监理十二年,方许免解。即诸州军得解、绍兴二十四年省试下,国学进士得解、绍兴三十年省试下人,候年限及祖宗旧制,方许免解。」从之。

四年正月十九日,诏臣寮集议牒式冒滥等事,将旧法删修,立为成法:「应本贯川、广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差遣者,随行本宗及异姓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无户籍,二千里外,许所在州投状勘实,申送转运司试。其武臣大小使臣以上,本贯川、广任别路,及或别路任川、广,仿此外,止许牒亲子孙。知州、通判亲戚,本贯在所试州,即牒本路。若经略官、安抚、总管、钤辖、监司或发运、提举主管茶事买马、提点坑冶铸钱、制置解盐、提举市舶官亲戚,有本贯在所辖路应避者,即牒邻路。谓进纳之类碍吏部

注授格法者。请解者每四十人解一人外,有零数或请解不及四十人者,亦解一人。在京职事官、文臣监察御史以上,武臣任在京职事而职事杂压在监察御史以上者,各牒门客一人,并须锁院前在逐门下及半年者,听牒本路运司试。在京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武臣任职事官班序在监察御史以上者,并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大功以上亲,牒待补国子解。」其后两浙转运司申明条制,于是礼部言:「昨干道四年立牒试条法,缘臣僚屡陈旧法泛滥,是以措置之时,多方削去。其间有户贯绝远之人,都虑邂逅,或至殿举。今以两浙运使申参酌未立法之意,欲将在京职事官亲戚门客若及诸州知州、通判、监司亲戚门客,若该依新法已牒,而所牒官在锁院前一月替任者,亦听牒试。

译八月十二日,册立皇太子的赦书规定:「凡是国子监的进士此前曾经请领过文解,又恰逢近来皇帝登基所施的覃恩免解,属于一次请解、一次获免的人,特许算作两次应举,到省试落第后,给予免文解的待遇。」

二年五月十六日,礼部上奏说:「参酌旧有制度,除随行本宗大功以上亲属许可牒试,以及各州知州、通判本宗大功以上亲属、其户籍在所任职州军的许可牒送本路转运司试,帅臣等官员本宗大功以上亲属在所设置官署且有户籍的许可牒送邻路转运司就试之外,其余一律令其在本贯州军取得解额。武臣担任准备差遣、巡辖马递铺之类职务的,除亲生子孙许可牒试外,其余一律不许。权摄官即便是亲生子孙也不许。仍令转运司自今起以二十人取解一人,有零数的也取解一人;此外,有取得发解资格的年份因事到行在(京城),赴乡试不及,请求赴两浙转运司附试的人,也都属泛滥,欲自今一律不许,也不必陈述理由。」皇帝下诏一并照准,省试录取名额仍依照旧制。

三年十月四日,礼部尚书兼吏部尚书周执羔上奏说:「查照干道二年十二月的敕书,特奏名进士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试落第,因不曾经过展试,须实际满三十年,方许应试特奏名。进士免解,与特奏名情形相同,希望将进士免解年限自绍兴十四年甲子岁以后,一并依照旧制,得解到省试落第,须州府满十八年、府监满十二年,方许免解。即各州军得解、绍兴二十四年省试落第,国子监进士得解、绍兴三十年省试落第之人,须等年限满足祖宗旧制,方许免解。」皇帝准奏。

四年正月十九日,皇帝下诏令臣僚集议牒试格式中的冒滥等事,将旧法删削修订,订立为定制:「凡本贯在川、广而在别路任职,或本贯在别路而在川、广任职者,其随行本宗及异姓缌麻以上亲属愿意应举,而无户籍,距离二千里外,许在所在州投状核实,申送转运司应试。武臣中大小使臣以上,本贯在川、广而在别路任职,或在别路而在川、广任职,比照上述办理外,只许牒送亲生子孙。知州、通判的亲戚,本贯就在所试之州的,就牒送本路。若经略官、安抚、总管、钤辖、监司或发运、提举主管茶事买马、提点坑冶铸钱、制置解盐、提举市舶等官的亲戚,本贯在所辖路内应当回避的,就牒送邻路。(这是说进纳之类碍于吏部注授资格的情形。)请解者每四十人取解一人,如有零数或请解不足四十人者,也取解一人。在京职事官、文臣监察御史以上,武臣任在京职事而职事班次在监察御史以上者,各可牒送门客一人,但须在锁院之前已在该官员门下满半年,方可牒送本路转运司应试。在京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武臣任职事官班次在监察御史以上者,都须召京朝官二员出面担保。本宗大功以上亲属,牒送国子监候补应试。」此后两浙转运司申明条例,于是礼部上奏说:「先前干道四年订立牒试条法,因臣僚多次陈述旧法泛滥,所以整顿之时,多方削减。其间有户籍极远之人,都担心偶然情形,恐至被除名取消考试资格。现根据两浙转运使所申,参酌未立新法之前的用意,拟将在京职事官的亲戚门客,以及各州知州、通判、监司的亲戚门客,若按新法已经牒送,而所牒送的

武臣大小使臣合牒子孙,若替任在锁院前一季者,其所牒人亦听收试。诸路运司依此施行。诸路监司、守倅牒试门客,所牒官到任虽未及半年,其门客实贯本州岛,及为门客实及半年者,依条亦听牒试。」并从之。

六月十二日,国子监发解别试所言:「收试庶姓有官应举者天头原批:「『应举者』,《大典》作『举人』。」,右修职郎汪策治《书》、忠翊郎沈嘉猷治《春秋》,并孤经。若止有二人,委难以取放。欲乞依逐举例,将汪策等牒试两浙转运司,取人分数即与本所庶姓有官不碍格人分数皆同,所贵两不(有)[相]妨(相)。」从之。

二十二日,国子监发解所言:「发解数内不满年太学生,终场止五人,无额取放;兼满年国子生以终场人数纽取外,余一人三分有奇,无额取放;及待补国子生纽取人外,有零数三人九分九厘九毫以上,无额取放。伏乞详酌施行。」诏零数更取一名。

六年八月五日,隆州言:「本州岛元隶四县,后废两县。今蒙仍复贵平、籍

两县,归隶本州岛,解额自合增添,乞详酌比类增添施行。」礼部勘会:「宣和间罢三舍法,分立诸州解额。时贵平、籍县士人,已累举在成都府简州取解。今既将贵平、籍县拨归州,欲将成都府解额拨一名还籍县,及将简州解额拨一名还贵平县,并入隆州,立为解额。」从之。

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诸路绍兴二十四年省试下进士,昨承指挥,自到省试下实理十八年,方许免解。前举科场不曾免解,可将二十四年省试下人与免将来文解,及国学进士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已得解人可并与免将来文解一次施行。」九年十一月九日赦书,除递趱一举及不该述前举科场不曾免解外,余同此制。

同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贡士四举,开封府进士贡士实请到本府文解,并国子监进士贡士两举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同。

同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曾经绍熙三十年以前御试下,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昨承旨挥,自到省试下实理十二年,方许免解。前举科场不曾免解,可将绍兴三十年省试下,或绍兴三十年以前御试下,并与免将来文解。」

七年二月八日,册皇太子赦书:「勘会建宁、隆兴、宁国、常德府、剑州进士贡士,如内有实请到三举文解到省试下之人,许将绍兴三十二年覃恩一举揍成四举,免将来文解。」

十四日,四川宣抚司言:「来年科举,被受阵亡恩泽补官之人亲子孙合收试外,余本宗异姓有服

亲愿欲应举,未尝从违。缘法无该载明文,欲望详酌。如许收试,乞下所属,各令召文臣二员结罪委保,州县次第勘验,审实保明,仍依碍格人分数取数取放,庶几有以激劝。

译官员在锁院之前一个月内调离原任的,也允许牒试。武臣大小使臣按规定可牒送子孙的,若在锁院前一季调离原任,其所牒送之人也允许收试。诸路转运司照此办理。诸路监司、知州通判牒试门客,所牒送的官员到任虽未满半年,但其门客确实户籍在本州,且作为门客确实已满半年的,依条例也允许牒试。」皇帝一并准奏。

六月十二日,国子监发解别试所上奏说:「收试庶姓有官应举者(天头原批:「『应举者』,《大典》作『举人』。」)中,右修职郎汪策习《尚书》、忠翊郎沈嘉猷习《春秋》,都是孤经(应试者极少的经科)。若只有二人,实难以取放录取。恳请依照往届惯例,将汪策等牒送两浙转运司应试,其录取人数比例与本所庶姓有官不碍规格之人的比例相同,这样对双方都无妨碍。」皇帝准奏。

二十二日,国子监发解所上奏说:「发解名额内不满一年的太学生,终场只有五人,无额可取放;而满一年的国子生按终场人数折算录取外,剩余一人三分有奇,无额可取放;加上候补国子生折算取人之外,还有零数三人九分九厘九毫以上,无额可取放。恳请详加斟酌施行。」皇帝下诏零数再取一名。

六年八月五日,隆州上奏说:「本州原来隶属四县,后来废除了两县。如今蒙恩恢复贵平、籍二县,归隶本州,解额理应相应增添,乞求详加斟酌比照增添施行。」礼部核查:「宣和年间废除三舍法,分立各州解额。当时贵平、籍二县的士人,已多次举于成都府或简州取解。如今既将贵平、籍二县划归隆州,拟将成都府的解额拨一名还给籍县,将简州的解额拨一名还给贵平县,一并并入隆州,订立为解额。」皇帝准奏。

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规定:「各路绍兴二十四年省试落第的进士,先前承奉旨意,须自到省试落第起实满十八年,方许免解。前一届科场未曾免解者,可将绍兴二十四年省试落第之人一并给予免将来文解,以及国子监进士先请解后免解、或先免解后请解,已经得解之人,可一并给予免将来文解一次施行。」九年十一月九日的赦书,除递延一届及不属于前届科场未曾免解者外,其余与此制相同。

同日,南郊赦书规定:「凡各路进士、贡士应举四届者,开封府进士、贡士实际请到本府文解者,以及国子监进士、贡士应举两届者,都依照旧制给予免将来文解。」九年十一月九日的南郊赦书相同。

同日,南郊赦书规定:「凡各路进士曾在绍兴三十年以前御试落第者,以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先前承奉旨意,须自到省试落第起实满十二年,方许免解。前一届科场未曾免解者,可将绍兴三十年省试落第、或绍兴三十年以前御试落第者,一并给予免将来文解。」

七年二月八日,册立皇太子的赦书规定:「查核建宁、隆兴、宁国、常德府、剑州的进士、贡士,如其中有实际请到三届文解、到省试落第之人,许将绍兴三十二年的覃恩合并凑成四届,免将来文解。」

十四日,四川宣抚司上奏说:「来年科举,因阵亡受恩泽补官之人的亲生子孙应收试之外,其余本宗、异姓有服亲属愿意应举的,从未有过先例。因法令中并无明确记载,恳请详加斟酌。如允许收试,乞求下达所属,各令召两名文臣结罪担保,由州县依次核验,核实无误后加

」从之。

五月二十四日,诏宁国府特增解额一名。以皇子判宁国府,魏王澧言宁国解额并流寓旧十一名,自并试止解十名,乞增依旧也。

六月二日,尚书省勘会:「命官本贯川、广、福建任别路差遣,并试院官及所试州知、通牒试条令。缘新法未得适中,今删润旧法,将命官川、广、福建任别路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得替一年内未起离,许牒试缌麻以上亲之文,改作替在锁院前一季,及诸司应避,旧不载避之目。今增入『亲戚有本贯在所辖路』九字。」从之。

十八日,皇太子领临安府尹惇言:「临安府学生董元鼎等陈乞附两浙转运司取解。契勘往岁科举,朝廷矜恤四方孤寒士人无力归乡,取旨附两浙转运司试,已于(前)[干]道四年住罢不行。今董元鼎亦系四方孤寒见住学人。」诏许收试。

七月五日,臣僚言:「命官牒试贡举条法亦既详备,循习旧弊,尚或结托改移乡贯以就远,或迁服属以为近,宛转干求,至预作保官文书,交通书铺,公立价出卖族坟姓名,冒滥百出,欲乞严行禁止。」诏礼部行下诸路转运司检坐见条,严行核实。如或违戾,告者赏钱五百千,取受者以赃论。仍并依贡举条制,书铺知情受赂,重加配流施行。

十四日,成都府言:「进士杜庭珍等披诉,

本府系西南大藩,举人率常增添。又西北流寓多在本府混试,侵占解额。今以广都县籍镇割隶隆州,仍割本府解额一名,展转侵损,乞量添解额取放。」礼部勘会欲给还一名,从之。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勘会:「诸路运司解额,其避亲门客及有关碍格人,已有定数。旧法每十人解一人,干道新法乃以四十人解一人,诚为大狭。今以酌中之数,依干道二年之制,令二十人解一人。试人虽多,亦不许踰元立解额之数取放。」从之。

八年正月三日,诏:「应国学进士不曾请举该覃恩免解之人,后如实得解,并曾经外路请举后入学该覃恩免解之人,并理为一免一免:疑为「一解」之误。。」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八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学生陈大有等见在学一百七十一人,并系川、广等处士子,无力归乡,已逼试期,(试)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自今不得(授)[援]例。」终场八十七人,诏令解发一名。自今各赴乡举,不许陈乞附试。

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礼部言:「四川州军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八日指挥,并用四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闻四川诸州赴试举人最多去处,至有四五(年)[千]人,最少处亦不下千余人,举人皆有暑途奔走之患。乞遇科场解试年分,许并进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

译以保明,仍依照碍格人的比例取放录取,或许能借此有所激励劝勉。」皇帝准奏。

五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宁国府特增解额一名。因皇子出任判宁国府,魏王赵恺(澧字或误)说宁国府的解额连同流寓旧额共十一名,自合并考试后只取解十名,请求恢复旧额。

六月二日,尚书省核查:「命官本贯在川、广、福建而在别路任职,及试院官员和所试之州的知州、通判之间的牒试条例。因新法尚未适中,如今删改润饰旧法,将命官本贯在川、广、福建而在别路任职,或本贯在别路而在川、广、福建任职,任满替换一年之内尚未离任者,许可牒试缌麻以上亲属的条文,改为替换在锁院前一季之内,以及各监司理应回避的,旧法未曾记载回避的范围。如今增入『亲戚户贯在所辖路内』九字。」皇帝准奏。

十八日,皇太子兼领临安府尹赵惇上奏说:「临安府学生董元鼎等人陈请附两浙转运司取解。查核往年科举,朝廷体恤四方孤贫士人无力归乡,取旨附两浙转运司应试,已于干道四年停止施行。如今董元鼎也是四方孤贫、现居学中之人。」皇帝下诏允许收试。

七月五日,臣僚上奏说:「命官牒试贡举的条法已经相当详备,但沿袭旧弊,仍有人结交改换乡贯以求就近远地,或改变服属关系以充作近亲,辗转钻营,甚至预先制作担保官员的文书,勾结书铺,公开定价出卖族谱坟茔中的姓名,冒滥情形百出,恳请严加禁止。」皇帝下诏令礼部行文各路转运司检查现行条例,严格核实。如有违背,告发者赏钱五百千,收受贿赂者以贪赃论罪。仍一并依照贡举条例,书铺知情受贿者,加重发配流放处置。

十四日,成都府上奏说:「进士杜庭珍等人申诉,本府是西南的大藩,应举人数一向不断增加。又因西北流寓之人多在本府混同应试,侵占了解额。如今将广都县所属镇划归隆州,同时也割去本府解额一名,辗转损减,恳请酌量增添解额以便取放录取。」礼部核查后拟归还一名,皇帝准奏。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核查:「各路转运司的解额,其中避亲的门客及有关碍格之人,已有固定名额。旧法每十人取解一人,干道新法却是四十人取解一人,实在过于苛狭。如今取折中之数,依照干道二年的制度,令二十人取解一人。应试人数虽多,也不许超过原定解额数取放。」皇帝准奏。

八年正月三日,皇帝下诏:「凡国子监进士未曾请举、遇覃恩免解之人,此后若实际得解,以及曾在外路请举后入学、遇覃恩免解之人,都算作一免一解(免解)。」(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八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上奏说:「临安府学生陈大有等现在学中共一百七十一人,都是川、广等地的士子,无力归乡,已临近考试期限,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另考,取旨订立解额。自今不得援引此例。」终场应试八十七人,皇帝下诏令解发一名。自今各人须各自赴本乡应举,不许陈请附试。

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礼部上奏说:「四川各州军依照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八日的指挥,都用四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听闻四川各州赴试举人最多之处,多达四五千人,最少之处也不下一千余人,举人都有酷暑长途跋涉之苦。乞求

」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言:「逐举科场,依条于三月一日降旨许发解,仍令学士院降诏。续承淳熙三年六(六)[月]二十四日指挥,四川州军发解改用三月五日锁院,即与降诏书日分相逼。」诏后科场于二月一日奏裁,仍令敕令所立法。

三月三日,诏:「淮南、京西人户有产业,如烟爨实及七年以上应举,即许依贡举法收试。」(兼)[以]详定一司敕令单夔言:「干道敕:非本土举人往缘边久居或置产业为乡贯者杖一百,押归本贯。今据庐州条具到干道敕与贡举法文意相妨,乞详酌行下,遵守施行。窃详国家立法,务在便民。若民户有愿徙居宽乡者,即合听从其便。况缘边州郡,惟要招集四方人户,置产久居,以壮边势,岂有返行禁止、断罪押归之理 」故有是诏。

七月十六日,诏:「自今两学诸州漕司解试及将来省试、公试所差试官,并令先考脚色,将习诗赋经义之人相半差充。候到院,许监试各以所治经与诗赋分拨考校。

其有年高昏眊、视听(以)[已]衰之人,(在)不〔在〕兹选。若见任官不足,在内许差到部人,在外许通融于比近州县官选充。其封弥所换易家状,誊录所隐匿试卷,不与尽行誊录,及对读所不躬亲对读点检,并请监试官督责,严行关妨。稍有违戾,按劾以闻。诸军州士人赴试,襕幞入院,或有▯▯(王▯呆)▯▯纟▯熏,并令扶出。或有鼓噪场屋,令所属官司依已立定法条停试殿举。仍连坐同保。」从殿中侍御史谢廓然请也。

二十九日,诏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史浩前知福州,规画编类科举事件,下临安府雕版印造成册,遍牒诸州参照施行。以浩言:「昨守福州,适当科场,尝为规画数十事。是岁试者二万人,济济有序。臣当时措置晓示,编类成书。今以上进,若有可采,乞降付礼部国子监行其一二。」礼部国子监看详浩措置条项,委可颁行为式,故有是诏。

八月十四日,诏:「游学人黄鉴大等四百余人,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依例取旨立额。后举令礼部先一年行下约束,不许附试。」王(准)[淮]奏曰:「鉴大等陈乞同文馆试。」上曰:「何不归本贯应举 」李彦颖等奏:「临安府学、钱塘县学,多是外处士人就食。前举曾行一次,只解一名。今共有四百余人陈状,令赴漕司附试,量取二三名足矣。」故有是诏。

五年五月十一日,右谏议大夫萧燧言:「此言诸路士人并有寡廉(解)[鲜]耻,贪他郡解额之宽,诈冒以侥幸于一得,土著士人争讼纷纭,场屋

噪,无所不至。乞下诸州严为之禁,自今士人赴乡举者,必须实系土著,方许赴试。仍从本县保明烟爨申州,以凭结保。

译遇科场解试年份,都许一并改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皇帝准奏。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上奏说:「历届科场,依例于三月一日降旨许可发解,仍令学士院颁降诏书。后承淳熙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的指挥,四川各州军发解改用三月五日锁院,与颁降诏书的日期相逼近。」皇帝下诏此后科场改于二月一日奏请裁定,并令敕令所订立成法。

三月三日,皇帝下诏:「淮南、京西的百姓若有产业,只要定居烟火实际满七年以上者,即许依贡举法收试。」详定一司敕令单夔上奏说:「干道敕令:不是本土的举人却长期居住在缘边地区或置办产业以充乡贯者,杖一百,押送归还本贯。如今据庐州所提条例,干道敕令与贡举法文意相互妨碍,恳请详加斟酌下达,遵照施行。窃以为国家立法,务在便民。若百姓愿意迁居地广人稀之地,理应听凭其便。况且沿边州郡,正需要招集四方百姓,置产久居,以壮大边防势力,岂有反而加以禁止、断罪押归的道理?」因此才有此诏。

七月十六日,皇帝下诏:「自今两学、各州漕司解试及将来省试、公试所派遣的试官,都令先考察其出身履历,选用习诗赋、经义之人各半充任。等到入院后,许监试官各按其所专治的经义与诗赋分别拨派考校。其中若有年老昏聩、视听已经衰退之人,不在此次选用之列。若在职官员不足,在京者许调差已选部之人,在外者许在附近州县官中通融选充。至于封弥所调换誊录家状之弊,誊录所隐匿试卷、不予全部誊录之弊,以及对读所不亲自核对点检之弊,都请监试官督责严查,加以严格防范。若稍有违背,即弹劾上报。各军州士人赴试,穿着襕幞入院者,若有夹带(原文残缺不清)等情形,一律令其扶出。若有在考场喧哗鼓噪者,令所属官府依已订立的法条停止其考试资格、罚停应举。并连坐同保之人。」这是听从殿中侍御史谢廓然的建议。

二十九日,皇帝下诏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史浩先前知福州时,曾规划编类科举有关事项,令临安府雕版印制成册,遍行牒送各州参照施行。因史浩上奏说:「臣先前任福州知州,正逢科场,曾规划数十件事宜。那年应试者达二万人,秩序井然。臣当时的措置晓示,已编类成书。如今进呈,若有可取之处,恳请下发礼部国子监施行其中一二。」礼部国子监详细审阅史浩所定条项,认为可以颁行作为定式,因此才有此诏。

八月十四日,皇帝下诏:「游学之人黄鉴大等四百余人,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仍另行考校,依例取旨订立解额。此后各届令礼部提前一年行文约束,不许附试。」王淮上奏说:「黄鉴大等人陈请同文馆试。」皇帝说:「为何不回本贯应举?」李彦颖等人上奏说:「临安府学、钱塘县学,多是外地士人前来就食寄读。上届曾施行一次,只取解一名。如今共有四百余人陈状请求,令其赴转运司附试,酌量取二三名就足够了。」因此才有此诏。

五年五月十一日,右谏议大夫萧燧上奏说:「此说各路士人多有寡廉鲜耻之辈,贪图他郡解额宽松,弄虚作假以求侥幸中举,土著士人争讼纷纷,考场喧噪,无所不为。恳请下令各州严加禁止,自今士人赴乡举者,必须确实是土著,方许应试。仍须由本

若揭榜有非烟爨冒贯得解人,并行驳放。其借以户名与之妄认者,同底于罚。」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权礼部侍郎齐庆(冒)[胄]言:「流寓解额,并归本州岛,凡烟爨及七年以上,许与本贯士子混试。国子监昨来申请,又令流寓户贯得解人并入东南户贯。后生晚辈但见生长于是,慷慨仗义,谁与共之。乞自今科举流寓士人,烟爨七年,与土著混试,自依新法外,其贯籍听依旧用西北旧贯。」从之。

七月十一日,礼部言:「已降指挥,待国子生并已补满年,不满年国子生尽赴别院收试。比之逐举人数增倍,其别试所差试官,依例止差考试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委是考校不逮。」诏添差点检试卷官一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简州解额仍旧作七名取放。礼部国子监言:「简州元应举七百九十八人,立额取放七名。干道六年,缘本州岛贯贵平镇改县拨隶隆州,将解额七名内拨一名入隆州。时贵平县止有四十七人赴试,却侵取简州解额一名。今据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申,淳熙四年,简州解发就试终场一千二百二人,止取六(百)[名],委是亏额。」故也。

七年五月一日,臣寮言:「川、广、福建牒试冒滥,止缘所牒缌麻姑姨之子等皆异姓,可以为欺,乞将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

而〔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为『随行本宗缌麻以上亲』,仍令召保官二员,结罪保明批书。如有委保不实,从贡举申明,保官先降一官,然后勘罪。」上曰:「若改作本宗亲方许牒试,则冒滥自革矣。」四川臣寮言:「科举条例,自八月十五日为始,连日引试三场,此天下通法,独饶(川)[州]试院乃是隔日入试,凡五日方始终场。乞下漕司严饬饶州,今岁科举须接连三日引试。如敢唱竞,将鼓倡之人寘于法。」从之。

八月八日,诏:「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举不及,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别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

九月四日,礼部言:「淳熙六年指挥,宗室有官锁应取解诸路运司,每七人取一名。续有旨,宗室解试有官锁应每七人取三人,与昨降指挥不同。兼不曾该载运司取解明文,今〔两〕浙转运司试院,有宗室终场止有五人。」诏取一名。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诸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无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申送转运司。此见于祖宗旧制然也。但以官司奉行不谨,故勘会止于文具。兼不取应牒官及保官印纸批书,是以伪冒生焉。

译县保明其居住年限申报州府,以便据以担保。若揭榜时发现有非烟火本地、冒充户贯而得解之人,一律驳回除名。若有借用户名让人妄自冒认的,一并连坐处罚。」皇帝准奏。

六月二十四日,权礼部侍郎齐庆胄上奏说:「流寓之人的解额,一并归入本州,凡定居烟火满七年以上者,许与本贯士子混同应试。国子监先前申请,又令流寓户贯得解之人一并并入东南户贯。后生晚辈只见其生长于此地,慷慨仗义,谁能与之共处?恳请自今科举,流寓士人定居烟火满七年者,与土著混同应试,自当依新法办理之外,其户籍仍依旧用西北原贯。」皇帝准奏。

七月十一日,礼部上奏说:「已下达指挥,等候国子生连同已补满一年及不满一年的国子生,一律赴另设的考场收试。相比往届人数增加了一倍,而该别试所派遣的试官,依例只派考试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实在考校不周。」皇帝下诏增派点检试卷官一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诏简州解额仍照旧作七名取放录取。礼部国子监上奏说:「简州原应举七百九十八人,订立解额取放七名。干道六年,因本州所属贵平镇改为县,划归隆州,将解额七名中拨一名入隆州。当时贵平县只有四十七人赴试,却侵占了简州解额一名。如今据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申报,淳熙四年,简州发解应试终场共一千二百零二人,只取六名,实在是名额不足。」因此如此处置。

七年五月一日,臣僚上奏说:「川、广、福建的牒试冒滥情形,只因所牒送的缌麻、姑姨之子等都是异姓,可借此行欺,恳请将旧法中『命官本贯在川、广、福建而在别路任职,或本贯在别路而在川、广、福建任职者,随行缌麻以上亲属』改为『随行本宗缌麻以上亲属』,仍令召两名保官,结罪保明并批注入册。若有担保不实者,依贡举申明条例,保官先降一官,然后再定罪。」皇帝说:「若改为只有本宗亲属才许牒试,那么冒滥之弊自然革除了。」四川臣僚上奏说:「科举条例规定,自八月十五日起,连续三日引试三场,这是天下通行的法令,唯独饶州试院却是隔日入试,共需五日方才终场。恳请下令漕司严饬饶州,今年科举必须连续三日引试。若有敢于鼓噪抗命者,将带头煽动之人依法处置。」皇帝准奏。

八月八日,皇帝下诏:「临安府现有远方游学的士人,考试期限已近,回乡应举来不及,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另行考校。等候查明终场人数,取旨酌量订立解额。」

九月四日,礼部上奏说:「淳熙六年的指挥,宗室有官职锁厅应试者,取解于各路转运司,每七人取一名。后来又有旨意,宗室解试有官职锁厅应试者每七人取三人,与先前所降指挥不同。而且未曾记载转运司取解的明文规定,如今两浙转运司试院,宗室终场应试只有五人。」皇帝下诏取一名。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右谏议大夫黄洽上奏说:「凡命官本贯在川、广、福建而在别路任职,或本贯在别路而在川、广、福建任职者,其随行缌麻以上亲属愿意应举而无户籍,或距户籍二千里之外,许在所在州投状,申送转运司。这一规定见于祖宗旧制。但因官府执行不严谨,所以查核起来只是流于文书形式。而且不核对应牒送官员及

夫有服亲牒试而至于伪冒,固在所禁,议者因而改缌麻亲应牒之法,无乃非祖宗立法本意乎 其有服亲牒试,乞只依祖

宗旧制,唯严批书之法。」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礼部言:「国子监指定归正归明归朝(捕)[补]官之人亲子孙愿应举者,委的见随侍在任所,别无赴试去处,欲令召升朝官二员委保,经见任州军陈乞,本州岛勘验得别无诈冒,取索印纸,分明批书,从本州岛知、通(给)[结]罪保明,送本路漕司,与碍格有官及门客等人混试施行。」从之。以从义郎、阁门祗候、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滕忠信乞归正等人赴试故也。

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三年大比,士子进身之始,国家所甚重。而前岁科举,所谓冒贯代笔之弊,犹或有之,轻犯有司,深为可惜。今秋试在近,乞下有司申严条制,防于未然之前。」从之。

闰七月四日,臣寮言:「士人诈冒户贯,妄引宗枝,以规图就试者,乞行下,应诸以伯叔兄等为户者,虽有条制施行外,仍各于家状前画宗枝图,须要与家状内同曾祖,结罪诣实,方许就试。如后来契勘得委是伪冒,将应人驳放,其同姓知情容纵,一例坐罪。」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大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详见进士门。

贡举旧法,有所谓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者,行之既久,与姓亲属诚有冒滥,故淳熙七年指挥改作本宗缌麻以上亲之法,及 闰五月十七日,臣寮言:「伏(熙)淳〔熙〕九年指挥又改新法,将随行有服亲牒试,只依祖宗旧制,惟严保官批书之法。行之两举,今有司复请

从淳熙七年指挥。窃谓川、广、福建去朝廷远者,或二、三千里,或四、五千里,或七、八千里。今去秋试无三月,指挥到日,已迫试期。窃见淳熙七年五月一日已降指挥,当时士人不得已而奔归,隆暑修程,或绝粮于道途,或暍死于舍馆,其有归至本贯者,秋试已无及矣。今来指挥又复差后,深虑士人奔迸狼狈,甚于昔日。欲乞收还今降指挥,特依旧法牒试此一举,仍申严保官批书之法,亦可以革冒滥。却俟后举,早降指挥施行。」诏特与行今举,已后依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施行。先是,礼部言:「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福),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勘会无违碍,申送转运司。并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欲将旧法『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作『随行本(崇)[宗]缌麻以上亲』。淳熙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指挥,将川、广、福建任别路差遣或别路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只当依祖宗旧制。

译保官的印纸批注,因此产生了作伪冒充之弊。有服亲属牒试而至于作伪冒充,固然应当禁止,但议事者因此而改换了缌麻亲属应牒送的法令,恐怕并非祖宗立法的本意吧?有服亲属牒试,恳请只依照祖宗旧制,只是严格执行批注之法。」皇帝准奏。

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礼部上奏说:「国子监指出,归正、归明、归朝补官之人的亲生子孙愿意应举者,若确认随侍在其任所,别无其他赴试去处,拟令召两名升朝官出面担保,向现任所在的州军陈请,由本州核验确实并无诈伪冒充,索取印纸,明确批注,由本州知州、通判具结保明,送本路漕司,与碍格有官及门客等人混同应试施行。」皇帝准奏。这是因从义郎、阁门祗候、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滕忠信请求为归正之人等应试所致。

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奏说:「三年一次的大比,是士子进身之始,国家极为重视。而前两年的科举,所谓冒充户贯、请人代笔之弊,仍时有发生,轻率触犯有司之禁,实在可惜。如今秋试将近,恳请下令有司重申严格条例,防患于未然。」皇帝准奏。

闰七月四日,臣僚上奏说:「士人诈冒户贯,妄自攀引宗族支派,以图谋就试之便者,恳请下令,凡以伯叔兄弟等名义立户者,虽已有条例施行之外,仍各须在家状之前绘制宗枝图,须与家状内所记同出一曾祖,结罪核实,方许应试。此后若查核确认是作伪冒充,将应试之人驳回除名,同姓知情包庇纵容者,一并连坐治罪。」皇帝准奏。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基赦书规定:「凡太学、国子学、武学在籍学生,一律给予免文解一次。」详见进士门。

贡举旧法中,有所谓随行缌麻以上亲属牒试的规定,施行已久,与异姓亲属确实存在冒滥情形,因此淳熙七年的指挥改为本宗缌麻以上亲属才许牒试。到闰五月十七日,臣僚上奏说:「窃见淳熙九年的指挥又改回新法,将随行有服亲属牒试,只依照祖宗旧制,只严格保官批注之法。施行了两届之后,如今有司又重新请求依从淳熙七年的指挥。窃以为川、广、福建距离朝廷遥远,有的二三千里,有的四五千里,有的七八千里。如今距秋试不到三个月,指挥到达之日,已经临近考期。窃见淳熙七年五月一日已下达的指挥,当时士人不得已而急忙奔归,正值酷暑赶路,有的在途中断粮,有的在客舍中中暑而死,其中有幸归到本贯的,秋试也已来不及应试了。如今此次指挥又比往年更晚,深恐士人仓皇奔波狼狈的情形,将比往日更加严重。恳请收回如今下达的指挥,特准仍依旧法牒试这一届,并申明严格执行保官批注之法,也足以革除冒滥之弊。等到下一届,再及早颁降指挥施行。」皇帝下诏特准这一届按此施行,此后依照淳熙七年五月一日的指挥施行。此前,礼部曾上奏说:「旧法规定,命官本贯在川、广、福建而在别路任职,或本贯在别路而在川、广、福建任职者,其随行缌麻以上亲属愿意应举,而户籍所在或距户籍二千里以外,许在所在州投状,核查无违碍后,申送转运司。以及淳熙七年五月一日的指挥,拟将旧法中『随行缌麻以上亲属』改为『随行本宗缌麻以上亲属』。淳熙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的指挥,将在川、广、福建任别路差遣或在别路任川、广、福建

本部窃详前项条法,行之太宽,每举牒试既是异姓冒滥为甚,虽有保官,并皆请托。今乞依淳熙七年五月指挥施行。」故也。

九月一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奉旨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终场一千三百一十一人,诏令解发十名。三年八月二日降旨,亦令附试。

绍熙元

年二月十五日,诏:「进纳补官理选限人,元系漕司七人取一人者,不许陈乞理免,及不许依恩科人推恩。」从礼部侍郎李巘请也。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龙州置科场收试举人。从本州岛申请,以就试者三百人以上故也。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知廉州沈杞言:「曩者廉州并试雷州,每遇科举,涉海而往,屡有风涛之患。本州岛乞自置科举,所有合用钱物,不敢于漕司支拨。乞下转运司,许令本州岛自置科举,送礼部国子监勘当。」从之。

二月七日,南郊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二年省试下,实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八年省试下,实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应诸路进士实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举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

三年五月二日,淮南转运司言:「庐州仍旧并试濠州、安丰军,士人各别立号考取。所有本司合收试有官避亲门客等,并附江东转运司收试。」从之。

二十四日,侍御史林大中言:「乞申严行下,令诸路转运司 牒诸州,如委保亲戚,则牒官及保官照牒寔批印纸。如有伪冒,亦合照条科罪,仍令内外台严行觉察。既严伪冒之门,稍宽进取之路。乞照前举例取旨,量立解额,但比本州岛取解无异,彼非甚不得已者,亦各归赴乡举。」从之。

二十七日,礼部言:「已降指挥,文(职)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内并异居大功以上亲,厘务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以上本宗同

居小功以上亲,并许赴监取应,合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国子监照得武臣任职事厘务官所牒亲赴监取应逐举体例,系通召文武京朝官混同作保,致有冒滥。本部乞自今举为始,将行在文武臣任职事厘务官及诸军将领朝官,以合该牒应试文举之人,所召保官并用文臣京朝官结罪听保批书,赴监收试。如所保不寔,即照应淳熙二年六月六日指挥,举人殿举,虽试中亦行驳放,元牒官及保官各降一官,仍取勘不许自首改正,及照应见行贡举条法断罪。(所)其有余事节,仍照应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成都、潼川两路转运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余额令四川制置司、成都潼(州)[川]转运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数,参酌多寡分拨,取令均平。

译者,随行缌麻以上亲属牒试,只应依照祖宗旧制。本部窃以为前项条法,施行起来过于宽松,每届牒试中异姓冒滥的情形尤其严重,虽设有保官,但也都是请托而已。如今恳请依照淳熙七年五月的指挥施行。」因此才有前述结果。

九月一日,两浙转运司上奏说,临安府现有远方游学士人,考期已近,回乡应举来不及。奉旨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另考,取旨订立解额。终场共一千三百一十一人,皇帝下诏令解发十名。三年八月二日降旨,也令附试。

绍熙元年二月十五日,皇帝下诏:「进纳补官、依理应选限人,原本由漕司按七人取一人者,不许陈请免除此限,也不许依恩科之人推恩。」这是听从礼部侍郎李巘的建议。

十一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诏龙州设置科场收试举人。这是依从本州所申请,因应试者达三百人以上之故。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知廉州沈杞上奏说:「以往廉州与雷州合并应试,每逢科举,须渡海前往,屡遭风涛之患。本州恳请自行设置科举,所需费用,不敢从漕司支取。恳请下令转运司,许可本州自行设置科举,并送礼部国子监审核处置。」皇帝准奏。

二月七日,南郊赦书规定:「凡各路进士淳熙二年省试落第,实满十八年者,国子监进士淳熙八年省试落第,实满十二年者,都给予免将来文解。凡各路进士实际请到四届解额者,及国子监进士应举两届者,都依照旧制,给予免将来文解。国子监中先请解后免解、或先免解后请解之人,也一并依此办理。」

三年五月二日,淮南转运司上奏说:「庐州仍照旧与濠州、安丰军合并应试,士人各自分号考取。本司应收试的有官回避亲属的门客等,一并附于江东转运司收试。」皇帝准奏。

二十四日,侍御史林大中上奏说:「恳请重申严格下达,令各路转运司行文各州,若有委托担保亲戚者,须由牒送官员及保官照牒确实批注印纸。若有作伪冒充者,也应照条例定罪,并令内外台严格察访。既严禁作伪冒充之门径,也可稍宽进取应举之路。恳请依照前届惯例取旨,酌量订立解额,只要与本州取解无异,那些并非万不得已者,也应各自回归本乡应举。」皇帝准奏。

二十七日,礼部上奏说:「已下达指挥,文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以内及异居大功以上亲属,厘务官中文臣京官、武臣朝官以上者,其本宗同居小功以上亲属,都许可牒送国子监应试,须召两名京朝官出面担保。国子监核查,武臣任职事厘务官所牒送的亲属赴国子监应试的往届惯例,是文武京朝官一并召来混同担保,以致产生冒滥情形。本部恳请自本届起,将在京文武臣任职事厘务官以及诸军将领朝官,凡应依例牒送应试文科举人的,所召保官一律用文臣京朝官结罪担保、批注入册,方可赴国子监收试。若所担保不实,即依照淳熙二年六月六日的指挥,该举人即便考中也一并驳回除名,原牒送官员及保官各降一官,并追究勘验,不许自首改正,以及依照现行贡举条法定罪。其余事项,仍照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已下达的指挥施行。」皇帝准奏。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皇帝下诏:「成都、潼川两路转运司的解额,各存留二十名,其余名额令四川制置司、成都潼川转运司核查各州解额及终场人数,

」从成都漕臣王溉所请也。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诸路进士寔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学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同日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五年省试下,寔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十一年省试下,寔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司言:「诸路所部牒试,不胜其繁,乞各与存留十名,以待诸州

守贰门客及碍格有官人,及东南游宦于蜀寔及二千里同姓缌麻亲。得旨各存留二十名余额,令本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参酌多寡,拨令均平。本司契勘昨缘两漕司解额太宽,故士子桡求移试。今来所当移试者,不过诸州守贰门客并内地官任川蜀差遣及二千里之人随行本宗缌麻亲。其考试官亲戚,漕司自当先期取会无亲戚合回避处,方得宣差外,其知通寔合回避亲人,每员多亦三二人而矣。约一路合移试者,多不过三数百人。今若将两路漕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比之诸州尚为宽优,窃虑士子仍前奔竞。今相度各存留二十名外,余均与诸州。兼照得见行条法,每二十人解一人,如将来就试人少,所取不及十二人,即据二十人解一人之数取放,不必拘十二人之数。」从之。

庆元元年八月三日,省言「省」上当有脱字,疑为「都」或「三」字。:「勘会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理宜措置。」诏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令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既而本司言附试终场一千五百六十二人,诏依淳熙十六年指挥,特与取放十人。四年终场一千六百六十七人,嘉泰元年终场一千四百四十九人,四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九人,开禧三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四人,逐举诏令取放五人。嘉定三年终场一千六十九人,诏令取放四人。六年终场一千九百二十四人,诏令取放

七人。九年终场一千六百七十一人,诏令取放六人。十二年终场一千九百九十三人,诏令取放七人。十五年终场二千四百九

译酌量多寡分拨,务求均平。」这是依从成都漕臣王溉的请求。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基赦书规定:「凡太学、国子学、武学在籍学生,一律给予免文解一次。」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书规定:「凡各路进士实际请到四届解额者,以及国子监进士、两学学生,都依照旧制给予免将来文解。国子监中先请解后免解、或先免解后请解之人,也一并依此办理。」此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书也都照此办理。

同日赦书规定:「凡各路进士淳熙五年省试落第,实满十八年者,国子监进士淳熙十一年省试落第,实满十二年者,都给予免将来文解。」此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书也都照此办理。

十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司上奏说:「各路所辖的牒试,事务繁杂不堪,恳请各存留十名,以待各州知州、通判的门客以及碍格有官之人,以及东南游宦于蜀地、确实距离二千里以上的同姓缌麻亲属。」皇帝准旨各存留二十名,剩余名额,令本司核查各州解额及终场人数,酌量多寡,拨给均平。本司查核,先前因两漕司解额过于宽松,所以士子才纷纷寻求移试。如今应当移试者,不过是各州知州、通判的门客以及内地官员出任川蜀差遣满二千里者的随行本宗缌麻亲属。至于考试官的亲戚,漕司自当提前核查是否有亲戚需回避之处,方能派遣差官之外,知州、通判确实应当回避的亲属,每员至多也不过二三人而已。估算一路应当移试的人,总共不过三数百人。如今若将两路漕司的解额各存留二十名,比之各州已属宽裕,恐怕士子仍会争相奔竞。如今斟酌各存留二十名之外,其余均分给各州。并照现行条例,每二十人取解一人,如将来应试人数少,所取不足十二人,即依照二十人取解一人之数取放,不必拘泥于十二人之数。」皇帝准奏。

庆元元年八月三日,省(原文缺字,疑为「都」或「三」字)上奏说:「查核临安府现有远方游学士人,考期已近,回乡应举来不及,理应予以措置。」皇帝下诏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令其另行考校,等候查明终场人数,取旨酌量订立解额。此后本司上奏附试终场共一千五百六十二人,皇帝下诏依照淳熙十六年的指挥,特准取放十人。四年终场一千六百六十七人,嘉泰元年终场一千四百四十九人,四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九人,开禧三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四人,历届皆诏令取放五人。嘉定三年终场一千零六十九人,诏令取放四人。六年终场一千九百二十四人,诏令取放七人。九年终场一千六百七十一人,诏令取放六人。十二年终场一千九百九十三人,诏令取放七人。十五年终场二千四百九……(原文至此中断)

十三人,诏(令)[今]举特与取放十人。以都省照得两浙运司附试士人,缘今举该遇进宝大赦,系是非常特恩,所有取放人数,即与逐举事体不同故也。

译十三人,诏令这次考试特别准许录取十人。因为尚书省查明两浙运司附试的士人,由于这次考试恰逢进宝大赦,是非同寻常的特殊恩典,所以录取放榜的人数,便与历次考试的情况不同了。

十二日,诏:「武学生缪梦辰等,与依大学生王▯▯▯等例,放行免解。」以梦辰等各以丁忧持服,该遇绍兴五年七月登极赦恩,今来参学,乞依例免解,国子监保明来上,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国子监发解待补国子生取放外,零〔分〕依逐举例更取一名。

二十五日,诏:「大学生余游,与依不满年大学生收试,令项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申取朝廷指挥取放。」以游自陈于绍熙四年补中,缘当年四月丁忧,至今年七月一日服阕,已行参学。窃缘应在籍人并已免解,独游一名系合赴试之人,情愿折分,与待补国子生一处收试。国子监看当,照得淳熙七年内发解,有不满年大学生汪豹、陈鸿止作本色收试,各是孤经,将试卷考校,如文理优长,申朝廷取放了当。今来考校到草卷一副,文理稍优。礼部窃详,稍优比之优长,轻重不远,欲行取放,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臣寮言:「两浙州郡知、通避亲牒试,绍熙三年诸州所牒止五十人,今岁乃三百三十七人。夫以亲戚多寡宁不同,至于遽增六倍,则事理可见。乞付三省,令都司取两浙转运司两举人

数,公共比照多寡,以今次所牒最多三数人职位姓名将上取旨,或与罢黜,或与降官,或展磨勘,等第行遣。庶几稍肃官箴,稍严士则。」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权礼部侍郎杨辅言:「近者以成都、潼川漕司解额太优,除存留外,令均平拨与诸州。去冬制置司申到,未能尽当。缘试期已逼,权从已拨发解一次。臣以元申到考之,如隆州合添四名,今但添三名;普州合添三名,今顿添十一名。隆、普同为多士之乡,多寡顿异,以类推而可以 见。照得昨来制置司先以漕司终场人数,一例分配与诸州,却于向上均拨解额,不计寔赴漕试之多寡,缘此大致不均。又兼诸州终场人数或有虚申不寔,今来合乘解试之后,下两路漕司,日下尽行抽索封弥所号簿并考校号簿,委官专一点封,取见终场的确人数。如尚有差互,更索元誊录卷考核,然后参以本州岛元额之广狭,逐处文物盛衰,举登第之多寡,从公分拨。其除荒陋边郡解额素优去处,不必更增。」从之。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临安府系驻跸之地,进士寔请到本府文解两次者,可依开封府例,与免将来文解一次。」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册皇太子赦文:「嘉定、庆元、安庆、英德府进士,如内有实请到三举文解,到省试下之人,许将绍熙五年覃恩一举凑成四举,与免将来文解。」

嘉定三年七月六日,权礼部尚书章颖言:「窃惟

科举之法,行之既久,苟无大弊,不可轻有变更。庆元二年,诏宗室并不许差试官并监试。

译十二日,诏令:「武学生缪梦辰等人,比照大学生王〇〇〇等人的先例,予以免解放行。」因为缪梦辰等人各自因遭父母丧而服丧,正好遇上绍兴五年七月登极大赦之恩,如今前来参学,请求依照先例免解,国子监核实上报,所以有此诏命。

十七日,诏令国子监在发解、待补国子生取放录取之外,其余名额依照历次考试的先例再多取一名。

二十五日,诏令:「大学生余游,比照未满一年的大学生收试的办法,令有关部门认真考校,如果文理优长,申报朝廷听候指挥取放。」原因是余游自称在绍熙四年补中,因当年四月遭父母丧,到今年七月一日服丧期满,已经参学。因在籍学生都已免解,唯独余游一人属于应当赴试之人,情愿折算年分,与待补国子生一同收试。国子监审议,查得淳熙七年内发解时,有未满年的大学生汪豹、陈鸿止按本色收试,二人都是孤经出身,将试卷考校后,如果文理优长,即申报朝廷取放,此事已办结。如今考校余游所呈草卷一份,文理稍优。礼部详加审议,认为"稍优"与"优长"相比,轻重相差不远,打算予以取放,所以有此诏命。

二十六日,有臣僚上言:「两浙各州郡知州、通判回避亲属牒试,绍熙三年各州所牒不过五十人,今年却达三百三十七人。亲戚多寡本不应相差如此,竟骤增六倍,其中缘由可想而知。请交付三省,命都司调取两浙转运司两次科举的人数,共同比对多寡,将这次所牒人数最多的三五名官员的职位姓名上报请旨,或予罢黜,或予降官,或展缓磨勘,分等处置。这样庶几可以稍稍整肃官箴,稍加严明士人的规矩。」朝廷从其请。

十月二十六日,权礼部侍郎杨辅上言:「近来因成都、潼川漕司解额过于优厚,除留存部分外,命均分拨给各州。去年冬天制置司申报到朝廷,办理得还不十分妥当。因考试日期已近,权且依照已拨的名额发解一次。臣依照原先申报的名额核对,如隆州应添四名,如今只添了三名;普州应添三名,如今骤然添了十一名。隆州、普州同样是士人众多之地,多寡如此悬殊,由此类推便可想见其他地方的情形。查得先前制置司只按漕司终场人数,一律分配给各州,却在向上均拨解额时,不计算实际赴漕试人数的多寡,因此大致不均。又加上各州终场人数有的虚报不实,如今应当趁解试之后,下达两路漕司,即日彻底调取封弥所的编号簿及考校编号簿,委派官员专门核实封号,查明终场的确实人数。如仍有出入,再调取原誊录试卷核查,然后参照本州原有解额的宽狭、各处文风的盛衰、科举登第人数的多寡,秉公分拨。其中荒僻边远、解额本来优厚的地方,不必再增加。」朝廷从其请。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临安府是皇帝驻跸之地,进士确实在本府请到文解两次的,可比照开封府先例,免除将来一次文解。」此后郊祀、明堂大礼赦文都照此办理。

十一月二十八日,册立皇太子赦文:「嘉定、庆元、安庆、英德府的进士,其中如有确实请到三次文解、到省试落第之人,准许将绍熙五年覃恩的一次并入,凑成四次,免除将来的文解。」

嘉定三年七月六日,权礼部尚书章颖上言:「窃以为科举之法,施行已久,如果没有大的弊端,不宜轻易变更。庆元二年,曾诏令宗室一概不许差充试官及监试。到嘉泰元年,常州申明此事,国子监审议后认为,如果通判设两员的

至嘉泰元年,常州申明,国子监看详,若通判双员去处,或有宗室任(判)通〔判〕,自不许差监试。其独员通判或系宗室,若不许差监试,则以次职曹官,权轻恐不能弹压。况监试不与考校,虽宗室通判亦无妨碍。已从所请,而四方州军尚拘前降指挥,并不差宗室通判监试,独有常州许差。伏缘诸路科举,大郡至万余人,小郡亦不下数千人。试院事务浩繁,监试职在弹压,诚难委之于官卑望轻之人。所有(路)诸〔路〕州军,乞依常州申请,令宗室通判监试。」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福建路转运司言:「今年科举,本路漳州试院中有破落不逞者, 扇率众,各持竹段木截喝噉行凶,将棘围门户撞踏打开,奔入考试、监试诸位内,将教授杨宏中殴打伤损,其余试官尽遭毒手,踏开试院后门,赶逐出院。恃其党炽,莫敢谁何。乞将漳州士人例行殿举。」诏知州钱蔤特降一官,仍将本州岛举人并停一举解发。

九年二月九日,礼部言:「广西转运司据化州申特奏名进士黎时举等状:『窃惟设科必由本贯,盖法古命乡之意。自舍法初罢,创置科场,多将诸州比附就试,如钦附横州,廉附雷州,浔附藤州,郁林附密州,宾附邕州。后来士人陈乞,各得拆试,独本州岛犹附高州。本州岛取高州阻隔大江,并小溪无数,一值秋雨暴涨,若沧海然。况石城一

县,取州凡六七日,前举雨下旬,疏虞甚众。向来终场不下五百余人,其年石城雨泞,阻水感疾,终场止二百四十余人,坐受殿举一半,为害至重。乞备申礼部,许别置贡院,免附高州。』本部行下国子监勘当,既而国子监言:『准令科场发解,一州举人不满百人者,指定近(年)便州军,申转运司行下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化州试士人已及四百余人,合令自置科场,所有解额,并照久例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诏知荣州杨叔兰放罢,朝奉郎刘光特降一官。以潼川提刑、权运判魏了翁言「荣州解试拆号后,士人赵甲等诉试院欺弊事。叔兰系举送官,关防不谨,以致官吏作弊。朝奉郎刘光不能训其子,使抵冒法禁」故也。

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诏:「荣州发解监试官、承直郎、签判何周才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免真决,不刺面,配忠州牢城,免籍没家财。考试官石伯酉、扈自中、冯夤仲各特降一资,并放罢。刘颐并徒二年,私罪赎铜二十斤,仍照举人犯私罪不得应举。杨元老徒二年,私罪荫减外,杖一百,赎铜十斤。刘济特送五百里外州军。刘颐、杨元老特分送三百里外州军,并编管。」以周才充发解监试,受刘光赇赂,用杨元老之谋,约以策卷中三「有」字为暗号,取放光之子颐改名宜孙及其孙济二名。

译地方,若有宗室出任通判,自然不许差充监试;但若是独员通判恰好是宗室,若不许差充监试,则由次一级的职曹官担任,权轻恐难以镇压弹压场面。况且监试并不参与考校,即便宗室通判担任也无妨碍。此议已获批准,但各地州军仍拘泥于以前降下的指挥,一概不许差宗室通判监试,唯独常州获准。窃以为各路科举,大郡多达万余人,小郡也不下数千人,试院事务繁重,监试职责在于弹压秩序,实在难以委派给官卑望轻之人。所有各路州军,请依照常州的申请,命宗室通判担任监试。」朝廷从其请。

十一月十四日,福建路转运司上言:「今年科举,本路漳州试院中有落魄不逞之徒,煽动聚众,各自手持竹竿木棍呼喝行凶,将棘围门户撞踏打开,闯入考试、监试各处,将教授杨宏中殴打伤损,其余试官全都遭到毒手,踏开试院后门,将他们驱赶出院。他们仗着党羽众多气焰嚣张,无人敢过问。请将漳州士人依例停止一届科举资格。」诏令知州钱蔤特降一官,并将本州举人一并停止一届解发资格。

九年二月九日,礼部上言:「广西转运司据化州申报特奏名进士黎时举等人状文说:『窃以为设科取士必须依照本贯,这正是效法古代'命乡'的用意。自从舍法当初废罢,重新设置科场以来,多将各州比附就近州试,如钦州附横州,廉州附雷州,浔州附藤州,郁林附密州,宾州附邕州。后来士人陈情请求,各自得以拆分另试,唯独本州(化州)仍附于高州。本州取道高州,被大江阻隔,并有无数小溪,一遇秋雨暴涨,江面便如沧海一般。何况石城一县,前往州治要走六七天,前届科举正逢下旬大雨,因此耽误的人极多。往年终场应试不下五百余人,那年因石城雨水泥泞,阻水染病,终场只有二百四十余人,白白受了一半的停考处分,为害极重。请上报礼部,准许另设贡院,免于附考高州。』本部下发国子监审核,随后国子监回报:『按令,科场发解,一州举人不满百人的,指定就近州军,申报转运司安排合并考试,各用本州解额。化州应试士人已达四百余人,应令其自设科场,所有解额,仍照旧例施行。』」朝廷从其请。

十一月十四日,诏令知荣州杨叔兰罢官,朝奉郎刘光特降一官。原因是潼川提刑、权运判魏了翁上言「荣州解试拆号后,士人赵甲等控诉试院有欺诈舞弊之事。杨叔兰身为举送官,防范不严,以致官吏作弊。朝奉郎刘光不能约束其子,致使其抵触冒犯法禁」,因此有此诏命。

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诏令:「荣州发解监试官、承直郎、签判何周才特予免死,追缴毁除其出身以来的一切文书,除名勒停,免于实际处决,不予刺面,发配忠州牢城,免籍没家财。考试官石伯酉、扈自中、冯夤仲各特降一资,一并罢官。刘颐一并判处徒刑二年,私罪赎铜二十斤,并依照举人犯私罪的规定,不得应举。杨元老判处徒刑二年,私罪按荫赦减刑之外,杖一百,赎铜十斤。刘济特发配至五百里外州军。刘颐、杨元老特分别发配至三百里外州军,并编管监视。」原因是何周才充任发解监试时,收受刘光的贿赂,采用杨元老的计谋,约定以策卷中三个"有"字作为暗号,取放了刘光之子刘颐(改名宜孙)以及刘光之孙刘济二人。后来因赵甲向漕司控告试院有舞弊漏洞,事情移交遂宁府,审出实情,据实具案上报,交由大理寺依法判决。于是有臣僚上言,认为何周才、刘光等

既为赵甲经漕司告试院孔窍之弊,下遂宁府,鞫得其寔,具按来上,从大理拟断。于是臣

僚言周才、光等罪犯皆得允当,伯酉、自中、夤仲不合擅令周才干预考校,又听从取放,乞并镌罢。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准令诸开科场,每三年,于二月一日降指挥许发解,令降诏。照得四川解试,逐举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近降指挥,四川解试改用二月二十一日锁院,三月一日引试。所有嘉定十二年开设科场,窃恐降诏日分相逼。」诏用正月十五日。

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左司谏张次贤言:「窃谓考艺兴能,视远若近,此圣朝公天下之心。至于俗有不同,法有未便,时解而更张之,亦圣朝之所不免也。二广之俗,揆之中州不同,人才多寡,文物盛衰,何啻十百千万。而科举之法,乃与中州无异,则其间不便之尤者,可不为之厘正乎 国家驻跸吴会,且将百年,中州近地,士类日繁。引试不分州,则无以息冒贯之弊;考试不分官,则无以责校艺之精。若夫二广风俗,乌可以此例视之哉 一气常燠,四时如夏,草木寔于穷冬,蛇虺游于既蛰。人之冒瘴得疾者,鲜克自全,其风气之异如此。茅苇弥漫,居民鲜少,业儒之家既疏,能文之士益寡,阖郡应举,多者三四百人,少者不满百人,其士子之稀如此。风气之异,则远官之人勿令深入;士子既(既)稀,考试之官不必分州。今科举分遣考官,一用中州之例。当暑蕴隆,驱之深入瘴乡,动千余(千)[里]。呼吸炎风,濡染毒雾,其间固不能无毙于往

来之途。故仕于广者,每以考试为惧,一遇宾兴之岁,百计营免,如逃寇攘。为漕臣者亦虑之畏避,而仓卒无以充数,故自正月以后行下郡县,应有出身僚属,并不(详)[许]给假。侧闻往岁廷臣以京西士子稀少,乞将本路六州军士子并就襄阳一处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取放,行之已久,咸以为便。今二广士风与京西一同,独其间州郡数多,地里辽绝,难以一处收试。若取其地之相比近者,合三数州而并试之,亦广中之一便。乞下二广漕司,令仿京西类试体例,随宜措置,取相近州郡合三数州就一州并试,所有解额仍各自依逐州之数。如此则天地隆恩,无往不被,不独为考官者免于畏避,而漕司与州郡亦得以省事。」诏从之。令礼部国子监看详。

同日,右正言龚盖卿言:「臣窃惟自乡举里选之制(壤)[坏],而朝廷取士舍科举之外无他法,士子进身舍科举之外无他涂。本朝科举之法最为严密,将试而委官,已试而锁院。虑考官之容私也,(胡)[故]立糊名誊录之法;虑士子之饰欺也,故立代笔传义之法。三百年间,名卿才士皆此涂出。

译人的罪状判决都属恰当,而石伯酉、扈自中、冯夤仲不该擅自让何周才干预考校,又听任其取放,请求一并革职。所以有此诏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礼部上言:「按照规定,各地开设科场,每三年一次,于二月一日下达指挥准许发解,命下诏令。查得四川的解试,历届都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开考。近来下达的指挥,将四川解试改为二月二十一日锁院,三月一日开考。如今嘉定十二年开设科场,恐怕下诏的日期太过紧迫。」诏令改用正月十五日。

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左司谏张次贤上言:「窃以为考察才艺、振兴人才,应当视远方如近处,这是圣朝以天下为公的用心所在。至于各地风俗有所不同,法度有不便之处,应时加以变通调整,这也是圣朝所不能避免的。两广的风俗,与中原相比大不相同,人才的多寡、文教的盛衰,相差何止十倍百倍千倍万倍。而科举之法,却与中原毫无差异,那么其中特别不便的地方,岂能不予以厘正?国家驻跸江南吴地,将近百年,中原附近地区,士人日益增多。若引试不分州,就无法杜绝冒籍应试的弊端;若考试不分设考官,就无法要求校阅试卷的精细。至于两广的风俗,怎能用同样的标准对待呢?两广终年炎热,四季如夏,草木在严冬也生长茂盛,蛇虫在应当蛰伏时仍四处游走。人一旦感染瘴气得病,很少能保全性命,那里的风气差异就是如此。茅草芦苇遍地,居民稀少,读书人家本就稀疏,能写文章的士人更是寥寥,整个郡应举的人,多的不过三四百人,少的不满百人,士子的稀少就是如此。既然风气差异如此之大,派往远方的官员就不该令其深入;士子既然稀少,考试之官也不必分州设置。如今科举分派考官,一律照搬中原的做法。正值暑气蒸腾之时,驱使考官深入瘴疠之乡,往往要走上千余里。呼吸着炎热之风,沾染着毒瘴之雾,其间难免有人死于往来途中。所以在两广做官的人,每每以担任考官为畏途,一遇科举之年,便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如同躲避寇盗。而身为漕臣的人,也因忌惮此事而设法回避,仓促间无法凑齐人数,因此自正月以后就下达命令给各郡县,凡有出身的属官,一律不许准假。臣曾听说往年朝廷大臣因京西士子稀少,请求将该路六州军的士子合并到襄阳一处收试,各自用本州解额取放,施行已久,都认为便利。如今两广的士风与京西相似,只是其中州郡数目较多,地理相隔遥远,难以合并到一处收试。如果选取地理相邻较近的州郡,合并三五个州一起考试,也是两广的一个便利做法。请下达指挥给两广漕司,命其仿照京西合并考试的先例,因地制宜妥善安排,选取相邻的州郡合并三五个州在一州并试,所有解额仍各自依照原来各州的数目。这样一来,朝廷的深厚恩泽便能无处不到,不但担任考官的人可以免于畏惧回避,漕司与州郡也可以省去许多麻烦。」诏令从其所请,并命礼部、国子监审议详议。

同日,右正言龚盖卿上言:「臣窃以为自从乡举里选之制败坏以来,朝廷取士除科举之外别无他法,士子进身除科举之外别无他途。本朝科举之法最为严密,将要考试时便委派官员,已经开考便锁闭考院。担心考官徇私,所以设立糊名誊录之法;担心士子作弊,所以设立代笔传义的禁令。三百年间,名卿才士都从这条路出身。近年以来,弊端滋生,往往超出禁防之外,其中最严重的

近年以来,弊端而滋,往往溢于禁防之外,甚者则有冒贯之弊焉。夫诸路牒试,有门客,有避亲,其为冒贯,岂法禁所能尽防 至于方州土著,则不容有一毫之伪。臣未暇他举,姑以见一路之事 言之。岁在丙午,有冒潭州之贯者,场屋喧(闱)[闹],蹂践几死者数人。帅守私意不肯寘冒贯

者于罚,反将土著人坐罪。事至省部,人皆知之。岁在丁卯,有冒衡州之贯者,场屋喧闹如潭州,监司凭冒者之言,追逮凡六十三家。既至庚午,冒伪滋甚,当时监司主臣与冒贯人同乡,坚主其说。有林大亨者冒试林大亨:原作「林大享」,据下文改。,写试案奉两台牒试林大亨之语,假台府之威以钳众人之口,坏朝廷之法以济旅士滥得之私。为彼之说,不过以法有烟爨七年许就试之文为辞尔,抑不知祖宗立法之初意,以当时北虏、西夏之人或流寓于中国,元无土著,故创此法以待之。南渡之后,遵行益谨,其东南士人有乡贯可归者非此(北)[比]也。今生长东南,既有本贯可以收试,乃欲舍涂之遥而就迩,舍解额之隘而就宽,妄引此法以自利,不惟失国家立法之意,且使士人丧其所守。每及科举之期,争竞纷然,搅乱场屋,为害冞深。一路之弊若此,他路可以类推。今大比伊迩,乞下诸郡,应东南有本贯可归之人,不得妄引烟火七年之说陈请冒试,戒约诸县不得受私,纵容结保。仍专委漕臣觉察,如得其寔,参考贡举条制,重寘于罚。仍许本贯士人赴礼部越诉,行下别司追究。如守令(询)[徇]私意,漕臣失觉察,并行降黜。所有已中牓人兴行驳放,其或有日前冒试得解人,并行勒回本贯收试,以塞争端,以革弊源,以善士风,庶几人安所守,争自淬励,以俟上之选择。国家所以养多士之心术而厚风俗,其机寔在此,所宜亟作施

行。」诏令礼部国子监看详。

三月一日,监察御史方猷言:「窃惟本朝科举,一务至公,全蜀人才素号为盛,然地远而私容易,法玩而弊独稔。宾兴在迩,苟不申严其禁,窃恐伪冒愈滋,才否无别,甚非圣朝选士之初意。且蜀之省类试例自朝廷遴选,试官多择东南士夫于彼者为试文主点检试卷等官,故其弊稍减。若夫诸州解试官虽自漕司选差,然其弊有可骇者。试官不校文,以卖解为常例;士子不修业,以买解为快捷方式。岁及大比,置局立价,上下交通,公私为市。题目得于未试之前,姓名定于未考之始。因循习熟,恬不为怪。如曩岁荣州解试,寄居刘光与监试何周才合谋鬻解,光之子直入棘围,就试官位置酒纳赂。洎揭牓,刘氏一门亲戚馆客殆居其半。由是士子不平,诉之有司,推鞫按奏之牍今可覆也。

译便是冒籍应试的弊端。各路的牒试,有门客冒试,有为避亲而冒试,其中冒籍的情形,岂是法禁所能完全防范?至于各方州郡的本地土著应试,则不容许有一丝一毫的虚假。臣无暇一一列举,姑且以亲见的一路之事来说。丙午年间,有冒潭州籍贯应试的人,考场喧闹,被踩踏几乎致死的有好几人。帅守出于私心不肯将冒籍者治罪,反而将本地士子治罪。此事闹到省部,人尽皆知。丁卯年间,又有冒衡州籍贯应试的人,考场喧闹如同潭州一样,监司却听信冒籍者的一面之词,追究逮捕了六十三家。到了庚午年,冒籍作伪的情形更加严重,当时监司主事的官员与冒籍之人是同乡,坚持袒护其说法。有个叫林大亨的人冒名应试,写下试案,假借两台的牒文说是奉命牒试林大亨,借用台府的威势来堵住众人之口,破坏朝廷法度来成全外地士人非法录取的私利。他们的说辞,不过是援引"在本地烟火居住满七年即可应试"的条文作借口罢了,却不知祖宗立此法的本意,是因为当时北方契丹、西夏之人有的流寓中原,本无土著籍贯,所以创立此法来收留安置他们。南渡以后,此法遵行更加谨慎,是针对东南士人中那些确有本贯可归的人而言,并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如今这些人本是生长在东南本地,既有本贯可以收试,却想舍近求远、舍狭就宽,妄自援引此法来谋取私利,不但违背了国家立法的本意,还使士人丧失了应有的操守。每逢科举之期,纷纷争抢竞逐,扰乱考场,为害极深。一路的弊端如此,其他路可以类推。如今大比之期临近,请下达指挥给各郡,凡东南有本贯可归的人,不得妄自援引"烟火居住七年"之说陈情冒籍应试,并告诫各县不得徇私受贿,纵容包庇。仍应专门委派漕臣加以察访,如查得属实,参照贡举条例,从重治罪。并准许本贯士人向礼部越级申诉,下达其他部门追查究办。如果守令徇私、漕臣失于察觉,一并予以降黜。所有已经登榜之人应予追究驳回革除,如有以前冒籍应试得解的人,一并勒令送回本贯重新收试,以此堵塞争端,革除弊源,改善士风,这样才能使人人安守本分,争相自我砥砺,以等候朝廷的选拔。国家用来培养士人操守、敦厚风俗的关键,实在就在于此,应当尽快加以施行。」诏令礼部、国子监审议详议。

三月一日,监察御史方猷上言:「窃以为本朝科举,一心力求公正,整个蜀地人才素来号称兴盛,但因地处偏远,徇私之事容易发生,法度松弛,弊端因而更加严重。科举将近,若不申明严禁,恐怕弄虚作假之风愈演愈烈,才能高下无从分辨,这绝非圣朝选拔士人的本意。况且蜀地的类试,向来由朝廷精心遴选,考官多选取在当地为官的东南士大夫担任阅卷、点检试卷等职,所以那里的弊端稍轻。至于各州的解试考官,虽然也是由漕司选派,但其中的弊端却有令人震惊之处。考官不认真校阅文章,把出卖解额当作常事;士子不肯用功读书,把买通取解当作捷径。每逢大比之年,便设立机构、明码标价,上下勾结,公私交易。题目在开考之前就已透露,姓名在考试之前就已内定。如此因循成习,恬不知耻,习以为常。就如从前荣州解试,寄居当地的刘光与监试官何周才合谋出卖解额,刘光之子径直进入考场,在考官所在位置摆酒行贿。等到揭榜之后,刘家一门的亲戚门客几乎占了半

夫天下之士,公私不能并行,利害不可两立,此岂幸而失 思厥遐方窭士,终岁矻矻,得以姓名达于天府,独有三年一试耳,顾为徇私者夺之,则其愤者必多矣。西蜀之地,祖宗视为殿之西角,考艺兴能,弊一至此,讵可纵而不问乎 乞下四川,每遇解试三场,仍自三房互考。取放之际,须令应在院试官公共参详,见得合格,即于所取卷子内同列名御,异时或有疏失,一例坐罪。有曾考试徇私被按之人,并不许监司守臣荐举,则贪冒者知惧,抑郁者获伸,遐陬知里选之公,寒士无陆沈之患,其

于科举诚为至便。」从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刑部行下淮西转运司,将秦万全、夏蜚英、柯介然、林洙、林泾各特从徒二年,听赎,仍分送千里外州军编管。以刑部言淮西转运司申光州进士秦万全妄诉林应辰冒贯就试,群众打林应辰濒死,士人惊散,几坏科举。若以中州律之,合尽法科以徒罪编管,故有是命。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教授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教授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七月八日,诏宗室及第人今后不许陈乞注授教授。

干道八年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今岁黄定榜内应举宗子赵师烜系第一甲第十六名进士及第。窃详殿试第一甲依格合注授教官,即与其它宗室有出身事体合稍优异。欲乞将宗室及第殿试第一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外,余并不许陈乞及注授。」诏从之。前降绍兴三十二年七月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二十四日,有旨,信阳军教授可罢,见任人许令终满,愿罢者听;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以荆湖北路诸司奏其极边教官无职事故也。

十月四日,诏复置泰州教授。先是,淮南并罢教授。至是知泰州刘祖礼状:「窃见扬州教授已存留,本州岛系次边,比扬州事体一同,乞特赐存留。」故诏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二十日,武(岗)[冈]军绥宁县申:「从义郎、权绥宁县管界都巡检、充七洞都首领杨成等状叙,陈乞依徐时迈体例,差建宁府进士李大年充本军绥宁等县新学教授,候徐时迈年满日,便行供职,训诱溪洞生员。」下诏特依所乞。

十二月十二日,有旨,武冈军绥宁县新学教授徐时迈依詹木、李申训补上州文学。既而兼中书舍人马骐奏:「据武冈军徐时迈以进士教夷人,援崇宁、政和指挥补上州文学。武冈军状内称崇宁、政和间补詹木、李申系教导及三年,今徐时迈于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日方承指挥差充教导,至保明日未及二年。又自政和三年以后不曾补官,其绍兴三十一年指挥亦无许补官之文,崇宁、政和指挥本部法令之所不载,若与放行,无以杜绝侥幸之门。

译数。因此士子愤愤不平,向有关部门控诉,审讯核查的案卷至今仍可查阅。天下的士人,公与私不能并行,利与害不可两立,这难道是侥幸失误吗?想那些远方的贫寒士子,终年辛苦劳作,才能将姓名呈报朝廷,一生只有三年一次的机会,却被徇私者夺去,那么愤懑不平的人一定很多。西蜀之地,祖宗把它视为殿廷之西角,考核才艺、振兴人才,弊端竟至如此地步,岂能任其发展而置之不问?请下达指挥给四川,每逢解试三场考试,各房考官互相稽核。取放录用之际,须令在考院任职的考官共同参详审定,认为确实合格,就要在所取的试卷上一同署名负责,日后如有疏漏差失,一律连坐治罪。凡曾经在考试中徇私被查办的人,一律不许监司、守臣再行荐举,这样贪腐冒滥者便知所畏惧,被压抑埋没的人便能得到伸张,边远之地也能明白乡试选拔的公正,寒门士子不再有沉沦埋没之患,这样对科举来说实在是极为有利。」朝廷从其请。

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刑部下达指挥给淮西转运司,将秦万全、夏蜚英、柯介然、林洙、林泾各自特判处徒刑二年,准许赎罪,并分别发配至千里外州军编管监视。原因是刑部上言,淮西转运司申报光州进士秦万全妄自控告林应辰冒籍应试,聚众殴打林应辰几近致死,士人因此惊散逃避,几乎毁坏了整个科举,若依照中原地区的法律衡量,应当从重判处徒刑编管,所以有此诏命。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教授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教授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尚未改元。七月八日,诏令宗室及第之人今后不许陈情请求注授教授一职。

乾道八年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上言:「今年黄定榜内应举的宗室子弟赵师烜,是第一甲第十六名进士及第。按规定,殿试第一甲依格应当注授教官,可与其他有出身的宗室略有区别对待。请准许将宗室及第、殿试列入第一甲合乎条件之人,许其集注教官差遣,其余一概不许陈情请求注授。」诏令从其所请。此前所降下的绍兴三十二年七月的指挥不再施行。

八月二十四日,有旨,信阳军教授一职可以省罢,现任者许其任满,愿意辞去的听凭其便;已经差下的人,依照省罢法处理。原因是荆湖北路各司上奏,该地极边地区教官并无实际职事之故。

十月四日,诏令恢复设置泰州教授。此前,淮南各州都已省罢教授一职。至此知泰州刘祖礼上状说:「窃见扬州教授已经存留,本州属于次边地区,与扬州情况相同,请特予存留。」所以诏令从其所请。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二十日,武冈军绥宁县申报:「从义郎、权绥宁县管界都巡检、充七洞都首领杨成等人上状陈述,请求依照徐时迈的先例,差遣建宁府进士李大年充任本军绥宁等县新学教授,等徐时迈任满之日,便可接替供职,训诲教导溪洞生员。」诏令特准所请。

十二月十二日,有旨,武冈军绥宁县新学教授徐时迈依照詹木、李申的先例,补授上州文学。随后兼中书舍人马骐上奏:「据武冈军上报,徐时迈以进士身份教导夷人,援引崇宁、政和年间的指挥补授上州文学。武冈军状文内称詹木、李申补授时是教导满三年,如今徐时迈是于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日才受命差充教导,到核实之日尚不满二年。而且自政和三年以后就不曾再有这类补官的先例,绍兴三十一年的指挥也没有许其补官的条文,崇宁

」有旨,前降指挥更不施行。

干道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有出身选人曾任县令,终满无遗阙,初改官方许授教官。如不曾任县令,并令依荐举人先注知县差遣。」

六月四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修入关升条。当日又承都省札子,考功供到契勘知县资序人关升通判,除堂除宫观岳庙不许理当实历亲民外,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关升通判资序。契勘国家立法,当要昭如日月,信若四时,使一定而不易。今来圣旨指挥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而考功供到选任法堂除差遣许理作实历亲民。万一将来有堂除教授备陈乞开升,猾吏欲不令关升,则引用五月二十六日指挥;欲使之关升,则引用选任法 臣僚上言:「伏(除)[许]理作实历。如此则国家立法,适所以为猾吏舞文乞取之资用。欲望

睿旨裁定施行。」故有旨于元降指挥内添入「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年五月七日,诏复置真州教授。从前知真州张郯请也。

八月十二日,通州、无为军各复置教官一员。

九月十七日,诏剑州教授今后堂除。以利州路转运判官梁盖言剑州藩邸旧领,已升普安军,乞依节镇例堂差也。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德庆府教授堂除差人。以本府言旧系康州,建炎元年升为府,乞依节镇例堂差,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十二日,诏复置和州教授一员。以本州岛州学正何帟等乞依通州、真州、无为军已得指挥复置也。

二十一日,诏复置房州教授一员。从转运司请也。

八年五月十七日,诏复置庐州教授一员。从淮西安抚司请也。先是,宰执进呈虞允文等奏曰:「州县因阙官以致废事,亦多有之。近日有数郡守臣乞复置判官司户之类。」上曰:「诸州教授稍已复置,今未复者亦当复之。」虞允文等奏曰:「容具上员阙,取旨施行。」故悉复之。

六月三日,诏复置随州教授。以本州岛乞依真州、房州已得指挥复置也。

十一月十一日,诏诸州军将归正士人许与本贯士人混同补试,入学听读,不得非理邀阻。京西运判张拣奏:「归正士人,乞照已降指挥申严行下,许于所居州县赴学破食听读。礼部勘会,依条,诸路进士入学听读,系赴补试考中合格,方行入学听读。今来若径令入学破食,即恐士民混杂,败坏规矩。」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威、茂、金、凤、西和、文、龙州、大安军并复置教授。先是,左通直郎、前阶州州学教授毋丘惇札子,乞将四川昨来所罢教授去处,依两淮例,并与依旧复置,其差注依见行条法施行。

译、政和年间的指挥本部法令并未载入,如果予以放行,就无法杜绝侥幸求进之门。」有旨,前降的指挥不再施行。

乾道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令:「有出身的选人曾任县令,任满而无差错遗漏,初次改官方许授予教官一职。如果不曾任过县令,一律依照荐举人的先例,先注授知县差遣。」

六月四日,诏令:「今后各州教授不得作为实历亲民资序计算,其余堂除差遣,一律依照选任法处理,许其作为实历亲民资序计算。」

五月二十六日诏令,今后各州教授不得作为实历亲民资序计算,纳入关升条例。当日又承都省札子,考功司核实知县资序人关升通判,除堂除宫观岳庙不许作为实历亲民计算外,其余堂除差遣,一律依照选任法许其作为实历亲民计算,用于关升通判资序。核查国家立法,本应昭如日月,信如四时,确定之后不容更改。如今圣旨指挥说教授不得作为实历亲民资序计算,而考功司却核实选任法中堂除差遣许作实历亲民计算。万一将来有堂除教授援引此例陈情请求关升,狡猾的官吏若不想让他关升,就援引五月二十六日的指挥;若想让他关升,就援引选任法。有臣僚上言:「……准许作为实历计算。如此一来,国家立法,恰恰成了刁猾官吏舞文弄法、谋取私利的凭借。恳请圣上裁定施行。」所以有旨在原先下达的指挥中添入「其余堂除差遣,一律依照选任法许其作为实历亲民资序计算」一语。

五年五月七日,诏令恢复设置真州教授。这是依从前知真州张郯的请求。

八月十二日,通州、无为军各自恢复设置教官一员。

九月十七日,诏令剑州教授今后改为堂除。原因是利州路转运判官梁盖上言,剑州本是藩王旧邸所在,已升为普安军,请依照节镇的先例堂除委任。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令德庆府教授由堂除差人。原因是本府上言,该地原为康州,建炎元年升为府,请依照节镇的先例堂除委任,所以有此诏命。

七年七月十二日,诏令恢复设置和州教授一员。原因是本州州学学正何帟等人请求依照通州、真州、无为军已获准恢复设置的先例办理。

二十一日,诏令恢复设置房州教授一员。这是依从转运司的请求。

八年五月十七日,诏令恢复设置庐州教授一员。这是依从淮西安抚司的请求。此前,宰执进呈虞允文等人的奏章说:「各州县因官员空缺而导致公事荒废的情况,也有很多。近日有几个郡的守臣请求恢复设置判官、司户等职务。」皇上说:「各州教授已陆续恢复设置,如今尚未恢复的也应当恢复。」虞允文等人上奏说:「容臣等一并罗列现有的空缺职位,取旨施行。」所以全部予以恢复。

六月三日,诏令恢复设置随州教授。原因是本州请求依照真州、房州已获准恢复的先例办理。

十一月十一日,诏令各州军的归正士人(原沦陷区归顺之人),准许与本贯士人混同参加补试,入学听读,不得无理阻挠。京西运判张拣上奏:「归正士人,请求依照已降的指挥申明严格执行,许其在所居住的州县入学就读并支给伙食。礼部审核,依照条例,各路进士入学听读,须经补试考中合格,才能入学听读。如今若径直令其入学支给伙食,恐怕会导致士民混杂,破坏规矩。」所以有此诏命。

十六日,诏令威州、茂州、金州、凤州、西和州、文州、龙州、大安军一并恢复设置教授。此前,左通直郎、前阶州州学教授毋丘惇上札子,请求将四川以前被裁撤的教授职位,依照两

送四川宣抚使司相度,申尚书省。本司契勘:「除潼川府、夔州两路元无废罢教授员阙外,有成都府路威、茂二州并利州路金、凤、绥和、文、龙州、大安军六处,自干道之初,废罢教授共止八员,所省廪俸不多。虽差有出身官兼权,各缘职守相妨,或因事罢去,或州军见任职官并系无出身之人,不免逐旋差官权摄,旷废学校,有失朝廷崇用儒术、敦尚教化之意。」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吏部言:「近承指挥,堂除教授五十阙,并令吏部使阙。本部宜从尚书左选教授格法,选注曾试中词(举)[学]兼茂科、曾试中内外学官,先学官,次教官,殿试第一甲,及曾试上舍上十名,转运司类试第一名。旧法,大学上舍或公试上三名,国子监、开封府取解上三名,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为等次,并不限资序、名次、考任、年甲、过犯,并先注应格数均之人,即以应格高下差注。若限内无应格之人,依旧再榜半月。又无应格人,虽磨勘改官唯注县亦许,资次依大学旧法,曾升补内舍人,次曾任

教授经任人,次进士上舍出身,并三十以上曾历任人,所准拨下堂除教授等员阙。今欲将格内自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以高下等应格之人两选同日通注外,其不应格法人,即先令尚书左选差注,候满一月,方许通差选人施行。若同日有官指射,即先差承务郎以上官。」有旨依。

淳熙元年四月十六日,诏:「桂阳军三县应有蛮峒去处,令差人入峒,说谕首领择其可教子弟前来军学听读,依在学生员例,每月支破钱米养赡。」知桂阳军徐涓言:「本军管下三县,各有溪峒蛮傜,缘素不知书,纵略识字,亦莫晓义理,由是好暴喜乱。臣亲访傜人,见其言峒中亦有子弟读书,但无训导之人。乞令择可教子弟,发遣前来州军学听读,选有学行士人专一教导,使稍知理义即遣归,转相教训,化顽为良。」故有是命。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滁、楚二州复置教授。

六月二十日,诏武冈军:溪峒子弟能向学人,许入军学听读,将来愿应举人,令与本军士人通用本军解额取放。

三年四月三日,诏临安府府学学正、录三名,该遇太上皇帝庆寿,并特与免文解一次,余大小职事学生等各赐束帛有差。十年十二月,太上皇后庆寿同。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自今学校策试必以时务发为问目。详见贡举。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省威、茂两州教授。

六月四日,诏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并置学。从知桂阳军徐大观及帅臣辛弃疾请也。

八年二月五日,诏高邮军依真、(阳)[扬]、通、泰、滁、楚例复置教官。

闰三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府学学生实补试中在籍之人,从教授保明指实,委无伪冒,申州勘会给据,比类诸州待补太学生,许赴太学补试一次,即不得用府学遗籍等人。

译淮的先例,一并恢复设置,其差遣注授依照现行条法施行。此事送交四川宣抚使司审议,申报尚书省。本司审核认为:「除潼川府、夔州两路本来就没有废罢教授职位外,有成都府路的威州、茂州两州,以及利州路的金州、凤州、绥和州、文州、龙州、大安军六处,自乾道初年起,废罢教授职位共八员,所节省的俸禄并不多。虽然差遣了有出身的官员兼权此职,但各自本职相互妨碍,有的因事离任,有的州军现任职官并非有出身之人,不免临时差官代理,导致学校荒废,有违朝廷崇尚儒术、注重教化的本意。」所以有此诏命。

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吏部上言:「近承指挥,堂除教授五十个职位,全部命吏部使用职位阙额安排。本部应当依照尚书左选教授的资格法规,选取注授曾考中词学兼茂科、曾考中内外学官(学官在前,教官在后)、殿试第一甲,以及曾考中上舍前十名、转运司类试第一名的人。按旧法,太学上舍或公试前三名,国子监、开封府取解前三名,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作为等次,一律不限资序、名次、考任、年龄、过犯,都先注授合格人数均等的人,即依照合格者的高下依次差注。如果限内没有合格之人,依旧再张榜半月。如果仍无合格之人,即便是磨勘改官只能注县者也一并许其应选,资序依照太学旧法,曾升补内舍生的,其次曾任教授经历任满的,其次是进士上舍出身、并且三十岁以上曾历任的人,所准调拨下堂除教授等职位空缺。如今打算将符合资格的人自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以下按高下等次一并在同一日通报注授之外,其余不合格的人,即先令尚书左选差注,等满一月后,才许通选人施行。如果同一日有官员指射同一职位,就先差承务郎以上官员。」有旨依从所请。

淳熙元年四月十六日,诏令:「桂阳军三县凡有蛮峒地区,命差人进入峒中,向当地首领劝谕,选取可以教化的子弟前来军学听读,依照在学生员的先例,每月支给钱米加以供养。」知桂阳军徐涓上言:「本军所辖三县,各有溪峒蛮傜居住,因向来不通文字,即便略识几个字,也不懂得义理,因此好逞凶暴、喜好作乱。臣亲自访问傜人,得知峒中也有子弟愿意读书,只是没有教导之人。请求选取可以教化的子弟,发遣前来州军学听读,选拔有学问品行的士人专门教导,使他们稍知义理便令其返回,辗转相互传授教化,化顽劣为善良。」所以有此诏命。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令滁州、楚州两州恢复设置教授。

六月二十日,诏令武冈军:溪峒子弟中有志向学的人,许其入军学听读,将来如愿意应举,令其与本军士人一同使用本军解额取放录取。

三年四月三日,诏令临安府府学学正、学录三名,恰逢太上皇帝庆寿之典,一并特别免除一次文解,其余大小职事学生等各自按等次赐予束帛。十年十二月,太上皇后庆寿也照此办理。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令自今以后学校策试必须以时务作为出题内容。详见贡举部分。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令省罢威州、茂州两州教授。

六月四日,诏令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一并设置县学。这是依从知桂阳军徐大观及帅臣辛弃疾的请求。

八年二月五日,诏令高邮军依照真州、扬州、通州、泰州、滁州、楚州的先例恢复设置教官。

闰三月二十七日,诏令:「临安府府学学生中确实补试合格在籍的人,由教授出具保结证明确实无误,申报州府核实给予凭据,比照各州待补太学生的先例,许其赴太学补试一次,但不得使用府学遗留学籍等人冒名。」

」

四月十三日,诏武冈军许复置教授。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南康军复白鹿洞书院,所有陈乞经书,具数行下,令国子监印给。以知南康军朱熹言:「太宗皇帝尝因江州守臣周述之奏,诏以国子监《九经》赐庐山白鹿洞书院。既又以其洞主明起为蔡州褒信县主簿,以旌儒学书院。故基正在本军星子县界,而陈舜俞《庐山记》又载真宗皇帝咸平五年,尝敕有司重加修缮。今即故基为小屋二十余间,教养生徒一二十人。但其敕额官书皆烧毁散失,望降 命,仍旧以白鹿洞书院为额,仍诏国子监印造太上皇帝御书石经及板本《九经》注疏、《论语》、《孟子》等书给赐。」诏养士一二十人,令本军随宜措置所有经书,具数行下。

九年八月四日,诏省减靖州教授一员,见任人许终满,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从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周嗣武请也。

十年十一月十八日,诏自今教授依州县官例,任满方许赴部改官。从臣僚请也。

绍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今者臣僚有

请,乞罢待补,甚当物论。但其引用绍兴间高闳申请,尚费商榷。臣窃有愚见,州学每岁自有春秋两补,但于太学放试年分,先期收补,随其士人多寡,令监司之主学事者于邻郡添差考官若干员,不唯考校差精,而出题考卷互相检束,亦莫得行其私意。若其所取名数,只依逐州待补元额,以其中选者申州,保明给据,赴太学补试。其它一无所更张,岂不简且便哉。欲望行下礼部国子监,与近日臣僚所请一就看详,从长措置,庶为永久之利,实天下士子之幸。」从之。

五年正月十一日,庆寿赦:临安府府学正录并依淳熙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得指挥推恩,仰所属保明委实合推恩人姓名,开具应得恩数闻奏。学生并有官学生各倍赐束帛,小学府学生各赐束帛。

淳熙八年天头原批:「此条移前九年八月四日前。」,辅臣进呈湖南安抚转运司申:「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虽与溪峒接境,实国家省民,欲重恢乡校,招诱溪峒子弟入学训导。」上曰:「开设学校,使强暴子弟知有礼义,庶几移风易俗。」诏从之。▯

译

四月十三日,诏令武冈军准许恢复设置教授。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南康军恢复白鹿洞书院,所有陈请所需的经书,一并核实数目下发,命国子监印刷发给。原因是知南康军朱熹上言:「太宗皇帝当年因江州守臣周述的奏请,诏令将国子监所刻《九经》赐给庐山白鹿洞书院。此后又将该洞洞主明起任命为蔡州褒信县主簿,以表彰儒学书院。书院旧址正在本军星子县境内,陈舜俞所著《庐山记》中又记载真宗皇帝咸平五年,曾敕令有关部门重加修缮。如今就旧址建有小屋二十余间,教养生徒一二十人。只是当年的敕额和官方所赐书籍都已被烧毁散失,望降旨恩准,仍旧以'白鹿洞书院'为名额,并诏令国子监印造太上皇帝御书石经及刻本《九经》注疏、《论语》、《孟子》等书赐予。」诏令供养士子一二十人,命本军酌情妥善安排所有经书,核实数目后下发。

九年八月四日,诏令省减靖州教授一员,现任者许其任满,已差下的人依照省罢法处理。这是依从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周嗣武的请求。

十年十一月十八日,诏令自今以后教授依照州县官的先例,任满方许赴吏部改官。这是依从有关臣僚的请求。

绍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有臣僚上言:「如今有臣僚提议,请求废除待补制度,此议颇合舆论公议。但其中援引绍兴年间高闳的申请,还值得商榷。臣私下有一点浅见,州学每年自有春秋两次补试,只需在太学放试的年份,提前收补,根据士人的多寡,命负责学事的监司在邻郡添差若干名考官,这样不但考校可以更加精细,而且出题与考卷互相制约检束,也不至于让人徇私舞弊。至于所录取的名额,只须依照各州待补的原有名额,将其中入选之人申报州府,出具凭据,送赴太学补试。其余一概不再更改,岂不是既简便又稳妥?希望将此事下达礼部、国子监,与近日臣僚所请一并审议,从长计议,妥善安排,这样才能成为长久之利,实在是天下士子的幸事。」朝廷从其请。

五年正月十一日,庆寿赦文:临安府府学学正、学录一并依照淳熙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已获准的指挥推恩,命有关部门核实确应推恩人的姓名,开列应得的恩赏数目上奏。在学学生及有官职的学生各自加倍赐予束帛,小学、府学学生各自赐予束帛。

淳熙八年(原批注:此条应移至前面九年八月四日之前),辅臣进呈湖南安抚转运司的申报:「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虽然与溪峒接壤,但实际上是国家编户齐民,希望重新振兴乡校,招引溪峒子弟入学接受教化训导。」皇上说:「开设学校,使强暴之人的子弟懂得礼义,或许可以移风易俗。」诏令从其所请。〇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武举

武举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十三日,诏两制馆职详定武举、武选入官资序故事。

五年十月四日,以应武举进士王渊为海州怀仁县主簿。

译武举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十三日,诏令两制馆职详细审定武举、武选入官资序的旧例。

五年十月四日,因应武举进士王渊担任海州怀仁县主簿。

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武举:「应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文武官子弟别无负犯者,如实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乞应上件科,先录所业军机策论伍首上本部。其未食禄人,召命官三人委保行止。委主判官看详所业,阅视人材,审验行止。试一石力弓平射,或七斗力弓马射,委实精

熟者,在外即本州岛长史看详所业,阅视人材、行止、弓马,如可与试,即附递文卷上兵部,委主判官看详。如委实堪召试,即具名闻奏,当降朝旨召赴阙,差官考试武艺并问策一道,合格即从试。其逐处看详官,不得以词理平常者一例取旨。如违,必行朝典。仍限至十月终已前,先具姓名申奏到阙。」

十月二十三日,判兵部冯元言:「应武举人除策论外,当部无弓马试射之处,欲俟考定,词理稍堪,人材有行止者,牌送马军司引试。如弓马精熟,堪与召试,即具闻奏。如词理平常,人材小弱,曾有赃犯,弓马不精,先次落下。」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命龙图阁待制唐肃、直集贤院胥偃试武举人于秘阁。自后与制科同命官试于秘阁。

六月四日,诏:「应武举人,令内园使、内侍右班都知杨珍等于军器库试弓马。」自后命入试弓马皆如例。

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亲试武举人,以张建、侯楚宏并补三班奉职,刘翊、胡远、崔道并补三班借职,李固、孟渊、丁问并补三班差使。陈异等六人策不入等,射不中格,并落下。

《文献通考》: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合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

九年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李瞻等补三班借职。

明道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尚书兵部言:「准中书批送应武举进士史询、张存状,昨天圣八年六月中御试下第,乞比类贡院举人免取文解,令收接文状。未审合投下文字,为复与免考试 」诏与免马

军司试武艺。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应进士、诸科取解不获者,不得应武举。

六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许思纯、郑宾、借职李良臣并策不入等,武艺中格,并补三班奉职;王安仁、李宗良、成杰、张睿策第五等,马射不中格,并补三班借职;郑旦、刘稷臣、勾宗谔策不入等,马射生疏,并补殿侍三班差使;史询、张存与下班殿侍;樊纯、段仪、刘愬不中选。

三年五月十六日,帝御崇政殿,召辅臣观新知广信军、洛苑使、端州刺史赵振所上阵图。振男右班殿直珣、奉职瑜呈试武艺,左右驰射,括双箭,蹶强弩,系剑盘▯,凡二十七技,中选八九。

译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下诏设置武举:凡是三班使臣、各类候选人以及虽未领取俸禄但实有品行操守、不曾犯有贪赃罪及所犯私罪情节轻微者,文武官员子弟中又没有其他违犯行为的人,如果确实有军事谋略和武艺,都允许到尚书兵部投递状纸申请报考上述科目,先要将自己所擅长的军机策论五首呈报兵部。其中未领俸禄的人,须召请三名有官职的人担保其品行。委托主判官审查其所擅长的学业,考察其人才,审核其品行。测试拉一石力气的弓平射,或者七斗力气的弓骑射,确实精通熟练的人,如果在京城之外,就由本州长史审查其所学,考察其人才、品行、弓马,如果可以参加考试,就将有关文卷附送呈交兵部,委托主判官审查。如果确实值得召来考试,就要开列姓名上奏,届时降下朝廷旨意召其到京城,派遣官员考核武艺并出一道策问题目,合格的就允许参加考试。各地负责审查的官员,不得对文理平常的人一律申请朝廷旨意准予录用。如有违反,必定按朝廷法规处置。同时限定在十月底以前,先将姓名开列上奏到京城。

十月二十三日,判兵部冯元上奏说:「凡是武举人除了策论之外,本部没有测试弓马骑射的场地,希望等到考核评定,其中文理稍微过得去、人才品行合格的,用文牌发送到马军司引试。如果弓马精熟,可以召来考试,就开列情况上奏。如果文理平常,人才弱小,曾经犯过贪赃罪,弓马不精熟,就先行淘汰。」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天圣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命令龙图阁待制唐肃、直集贤院胥偃在秘阁测试武举人。此后与制科一同任命官员在秘阁测试。

六月四日,下诏:「凡是武举人,命令内园使、内侍右班都知杨珍等人在军器库测试弓马。」此后命人入内测试弓马都按照此例。

二十三日,皇帝亲临崇政殿亲自考试武举人,任命张建、侯楚宏一并补授三班奉职,刘翊、胡远、崔道一并补授三班借职,李固、孟渊、丁问一并补授三班差使。陈异等六人策论不入等级,射箭不合规格,一并淘汰。

《文献通考》记载:宋朝有武举、武选,咸平年间,命令两制馆合共同详细制定入官资历的先例,但未曾实行。仁宗天圣八年,亲自考试武举十二人,先考察他们的骑射然后再测试。

天圣九年五月九日,皇帝亲临崇政殿考试武举人,任命李瞻等人补授三班借职。

明道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尚书兵部上奏说:「按照中书批转送来的应武举进士史询、张存的状纸,去年天圣八年六月中皇帝亲试落第,请求比照贡院举人的先例免除录取文书,命令收下他们的状文。不知应当投递呈报文书,还是免除考试?」诏令免除马军司测试武艺。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下诏凡是进士、诸科取解未能通过的人,不得报考武举。

六月二十三日,皇帝亲临崇政殿考试武举人,任命许思纯、郑宾、借职李良臣策论都不入等级,但武艺合格,一并补授三班奉职;王安仁、李宗良、成杰、张睿策论排在第五等,骑射不合规格,一并补授三班借职;郑旦、刘稷臣、勾宗谔策论不入等级,骑射生疏,一并补授殿侍三班差使;史询、张存补授下班殿侍;樊纯、段仪、刘愬没有被选中。

景佑三年五月十六日,皇帝亲临崇政殿,召集辅臣观看新任知广信军、洛苑使、端州刺史赵振呈上的阵图。赵振的儿子右班殿直赵珣、奉职赵瑜呈现测试武艺,左右驰马射箭,括射双箭,蹶张强弩,系剑盘(缺字),共二十七种技艺,中选八九项。皇帝很高兴称赞好,下诏命

帝悦称善,诏振升殿,策问方略,珣补合门祗候,瑜右班殿直。

六月一日,枢密院言:「合门祗候本(侍)[待]边要任使,比来所举,未允众望。欲令近臣各举一员,择官试验,须弓箭步射九斗、马射七斗为合格。仍送三班,量策边事,具上能否,而临轩复试焉。」从之。《文献通考》:景佑四年,韩亿言武臣宜知兵书,而禁不得传,请纂其要以授之。于是出《神武秘略》以授边臣。

宝元三年二月十八日,诏:「自今武举人程试,并以策问定去留,弓马定高下,余依兵部旧制考校。其合格举人,除官后并免监临,只差沿边任使。如三班差使,殿侍以下,即与指使及捉贼差遣。其马军司军器库所试射弓,并用实石斗为定,不得用加数石斗。」

康定元年三月四日,诏自今文臣换武职及试中武艺之人,并遣赴陕西任使,观其才用。

九

月二十七日,命翰林学士丁度、西上合门使李端愿、内侍省押班篮元用同共试验武艺,仍仰三班院、殿前马步军司晓示使臣及诸军班将校兵士,如实有武艺精强,胆勇敢战,谋虑出众者,许经试验官自陈,当与拣择。初,范仲淹请令官军武臣选诸军班材武人,故有(北)[此]制。及度等校试,差为五等,中选者百八十一人。

庆历二年八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金景先等三十八人武艺次第授官。十一日,(陈)[谏]院张方平言武举中选人请除京东捉贼,从之。

六年八月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王梁等三人补奉职,俞献臣十七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颜处约七人下班殿侍,又以三班借职张问为奉职。

《文献通考》:庆历六年,策武举。冯维师奏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自今策试武举人,毋得问阴阳诸禁书。

皇佑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何景略补三班奉职,李动之等四人补借职,王梁等十七人补三班差使殿侍,戴挺等十六人补茶酒班殿侍,曹基等九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差使。

九月五日,诏曰:「国家采唐室之旧,建立武科,每随方闻之诏,并举勇略之士。条格之设,岁序已深,然而时各有宜,今异于古。今籍之众既以拔力日奋于行伍之间,武弁之流又用其韬钤自进于军旅之任,来应兹选,殆稀其人。如闻所隶习者,率逢掖诸生,编户年少,以至舍学业而

事筹策,矫温淳而务粗猛,纷然相 ,为之愈多。朕方恢隆文风,敦厚俗尚,一失其本,恐陷末流。宜罢试于兵谋,俾专繇于儒术。尚虑积习具久,顿更为难。就其等伦,裁为规制。其将来科场,武举人曾经秘合考试者,即许投下文字外,更不许新人取应。以后科场,令罢武举一科。

译赵振登上殿堂,策问用兵方略,赵珣补授合门祗候,赵瑜补授右班殿直。

六月一日,枢密院上奏说:「合门祗候本应担任边疆要害的任用差遣,近来所举荐的人选,未能符合众望。希望命令近臣各自举荐一人,选择官员进行测试考核,须能拉九斗的弓箭步射、七斗的马射才算合格。同时送到三班,酌量策问边疆事务,呈报是否能胜任,然后皇帝亲临殿前复试。」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文献通考》记载:景佑四年,韩亿上奏说武臣应当了解兵书,但朝廷禁止传授,请求编纂兵书要点来传授给他们。于是编成《神武秘略》来传授给边疆将臣。

宝元三年二月十八日,下诏:「从今以后武举人的考试程序,一律以策问来决定去留,以弓马来决定名次高下,其余依照兵部旧有制度考核。凡是合格的举人,授官之后一并免除监临职务,只派遣到沿边地区任职差遣。至于三班差使,殿侍以下,就给予指使及捉贼一类的差遣。马军司军器库所测试的射弓,一律以实际石斗数为准,不得虚报增加石斗数。」

康定元年三月四日,下诏从今以后文臣改任武职以及考中武艺的人,都派遣到陕西任职差遣,观察他们的才能应用情况。

九月二十七日,命令翰林学士丁度、西上合门使李端愿、内侍省押班篮元用共同测试武艺,同时命令三班院、殿前马步军司晓谕使臣以及各军班将校兵士,如果确实有武艺精强、胆气勇敢善战、谋虑出众的人,允许向测试考官自陈,将予以选拔。当初,范仲淹奏请命令官军武臣选拔各军班中有才能武艺的人,所以有这项制度。等到丁度等人考核测试完毕,分为五等,中选的有一百八十一人。

庆历二年八月九日,皇帝亲临崇政殿考试武举人,任命金景先等三十八人按武艺高下依次授官。十一日,谏院张方平上奏说武举中选的人请求授予京东捉贼一职,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庆历六年八月十八日,皇帝亲临崇政殿考试武举人,任命王梁等三人补授奉职,俞献臣等十七人补授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颜处约等七人补授下班殿侍,又任命三班借职张问为奉职。

《文献通考》记载:庆历六年,用策问考核武举。冯维师上奏说武举应以策问决定去留,以弓马决定名次高下。

庆历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诏从今以后策试武举人,不得询问阴阳一类的禁书内容。

皇佑元年八月二十五日,皇帝亲临崇政殿考试武举人,任命何景略补授三班奉职,李动之等四人补授借职,王梁等十七人补授三班差使殿侍,戴挺等十六人补授茶酒班殿侍,曹基等九人补授下班殿侍,都派往边疆差遣任用。

九月五日,下诏说:「国家采纳唐朝的旧制,设立武科,每每随着当时的需要下诏,一并举荐有勇略的人才。有关条例规格的设立,年岁已经很久,然而时代各有其适宜之处,如今与古时不同。如今在军籍中的众人已经凭借拔擢的力量在行伍之间奋进,习武之人的行列又运用他们的军事才能自行在军旅任务中晋升,前来应征这项选拔的人,实际上很少。据听闻所隶属研习的人,大多是儒生学子、平民子弟中的年轻人,以至于放弃学业而从事兵法谋略,矫饰温和淳朴的本性而追求粗犷勇猛,纷纷相互效仿,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朕正要振兴文风,敦厚风俗崇尚,一旦丧失了根本,恐怕会陷入末流。应当停止用兵法谋略来测试,使他们专心致力于儒学。考虑到这种积习已经很久,突然更改很困难。就现有的这些人,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裁处。将来的科场,武举人中曾经在秘阁参加过考试的人,就允许他

」

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举人,以董君平补三班奉职,韩琳、侯奭补借职,戴挺等五十一人补三班差使殿侍,臧昌龄等七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指使。前诏罢武举,今所擢者皆秘合经试旧人。

嘉佑八年十月八日,枢密院言:「文武二选,所(闻)[关]治乱,不可阙一。与其任用不学无术之人,临时不知应变,以挠师律,不若素习韬略,颇闲义训之士,缓急驱策,可以折冲图勋。况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声称者由武举而得,则此举不可废罢甚明。」诏尚书兵部与两制详议所习举业,及较试举人推恩之数条件以闻。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二日,翰林学士王珪等言:「参详复置武举,除依旧制,欲乞较试以策略定去留,以弓马定高下,其间以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者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者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朝廷既设此科,必欲招来豪俊,推恩命官,直稍优厚。欲望中优等者与殿直,次优者与奉职,次等者与借职,末等者与殿侍三班差使。如有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落下,别取旨。

其已有官人,并于旧官上比类推恩。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试其 用。」诏可。仍令后武(艺)[举],差直学士已上,或正任或横行使各一员,与军头司共试验。

二十一日,翰林学士贾黯言:「近诏复试武举。臣愚以为如果欲得智勇武干之人,则于《韬略》、《孙》、《吴》、《司马》兵法,或经史事涉兵机者取为问目,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从之。

四月九日,诏令诸路都总管、安抚钤辖司:「凡以武艺求荐,依三等格考试以闻。候到阙覆验,及上等者,弓步射二石,弩踏四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借职;中等,弓步射一石七斗,弩踏四石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差使殿侍;下等,弓步射一石五斗,弩踏三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披带班殿侍。如只有弓或弩,中书取旨安排。不中者,于逐便已仕比类升擢。」

六月十五日,枢密院言:「近复武举,除已定条约外,有未备事节。其武举并随科场开设,应武举人不拘食禄子孙并已仕未仕人等,内已仕人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未仕人别无负犯,并许奏举。在京委管军臣僚及正任横行使、副使、知杂及三院御史谏官、省府推判官、府界提点、朝臣使臣,在外委安抚、转运判官、提点刑狱、知州军及路分总管、(铃)[钤]辖都监,具所业人材行止堪应上项科举,于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各具保明闻

奏。人得奏举一名,于十二月终,令兵部类聚申奏。

译们投递文书报考,此外,不再允许新人报考应试。以后的科场,就废止武举这一科目。」

皇佑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皇帝亲临崇政殿考试举人,任命董君平补授三班奉职,韩琳、侯奭补授借职,戴挺等五十一人补授三班差使殿侍,臧昌龄等七人补授下班殿侍,都派往边疆担任指使。此前虽下诏废止武举,如今所选拔的都是曾在秘阁经过考试的旧有人员。

嘉佑八年十月八日,枢密院上奏说:「文武两种选拔,关系到国家治乱,不可缺少其中一项。与其任用没有学识才能的人,遇事临时不知应变,扰乱军纪法度,不如平素研习兵法谋略、颇通经义训诫的人,缓急之时驱使调遣,可以折冲御敌、建立功勋。况且如今朝廷所用的武人,稍有声誉名望的都是通过武举选拔而得,那么武举这一科目不可废止就非常明白了。」下诏命尚书兵部与两制官员详细商议所应研习的举业内容,以及考核测试举人授予恩赏官职的数目条例,上报朝廷。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二日,翰林学士王珪等人上奏说:「详细商议重新设置武举,除了依照旧有制度之外,希望考核测试以策论谋略决定去留,以弓马决定名次高下,其中以策论谋略、武艺都优异的定为优等,策论优异武艺平常的定为次优等,武艺优异策论平常的定为次等,策论、武艺都平常的定为末等。如果策论下等武艺平常,或者策论平常武艺下等的,都定为不合格。朝廷既然设立这个科目,必定是想招揽豪杰俊才,推恩授予官职,待遇应当稍微优厚一些。希望中优等的授予殿直,次优等的授予奉职,次等的授予借职,末等的授予殿侍三班差使。如果有策论谋略虽然下等但武艺出类拔萃的人,不得予以淘汰,另行请示朝廷旨意。其中已经有官职的人,一并在原有官职基础上比照推恩授官。同时一并派往三路沿边地区差遣任职,检验他们的实际效用。」朝廷下诏批准。同时命令此后的武举,派遣直学士以上,或者正任、横行使各一人,与军头司共同测试。

二十一日,翰林学士贾黯上奏说:「近来下诏恢复武举考试。臣愚以为如果想要得到有智勇武略才干的人,就应当从《韬略》、《孙子》、《吴子》、《司马法》等兵法,或者经史中涉及兵机的内容中选取作为问题题目,能够运用自己的见解,或者引用前人的注解阐释、说理明白通畅的定为通过。」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四月九日,下诏命令各路都总管、安抚钤辖司:「凡是凭借武艺请求举荐的人,依照三等等级考核测试后上报。等到来京城复核测验,达到上等的,弓步射二石,弩踏拉力四石五斗以上,另外还兼有其他三种以上技艺的,如果都合格,补授借职;中等的,弓步射一石七斗,弩踏拉力四石以上,另外还兼有其他三种以上技艺的,如果都合格,补授差使殿侍;下等的,弓步射一石五斗,弩踏拉力三石五斗以上,另外还兼有其他三种以上技艺的,如果都合格,补授披带班殿侍。如果只有弓或者弩其中一项,由中书省请示旨意安排。不合格的,就地在原有职务上比照升擢。」

六月十五日,枢密院上奏说:「近来恢复武举,除了已经制定的条例章程之外,还有一些尚未完备的事项。武举应随科场同时开设,凡是应考武举的人不论是否食俸禄的子孙以及已经做官或未做官的人等,其中已经做官的人不曾犯有贪赃罪及所犯私罪情节轻微的,未做官的人没有其他违犯行为的,都允许上奏举荐。在京城委托统兵大臣及正任、横行使、副使、知杂事以及三院御史谏官、尚书省和开封府的推判官、府界提点、朝臣使

次年二月初,差馆职二人试策考定等〔第〕,关送马军司试弓马讫,却送兵部参校名闻。」从之。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近复置武举所,策略定去留,弓马定高下。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优艺平者为次等,与奉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艺优策平者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艺俱平者为末等,与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弓射二石力,弩踏五石力,射得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黜落,别候取旨。凡头偃为破体。」诏可。

二年九月十四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康修等七人迁左侍禁,余(边)[迁]补三班借奉职、下班殿侍、三班差使。以上《国朝会要》。《通鉴续编》:宋英宗治平元年九月,复武举。

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知谏院吴申言:「延州应武举李岩夫试策中第一等,弓马不中,再试,中第二等。弓马不系奏名,岩夫对策,理有可采,伏乞特授一官,与沿边差遣。」诏与茶酒班殿侍、鄜延路指挥使。

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昨复武科,特新选法。如闻三路颇有遗材,应河北、河东、陕西臣僚,今后当举奏武举人者,路分都总管、副都总管各委举三人,转运使副、提点

刑狱、路分(铃)[钤]辖、勾管路分军马各三人,余依旧制。仍须是本路土著,不得以游士寄贯人罔冒充数。」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诏今后三路知州军举到武举本路土著人据文意,此下疑有脱文。。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奉敕考试武举人,而法当先试弓马,若合格即试策略。缘弓马者选士卒之法,非所以求将帅者也。不幸而不能挽强驰突,则虽有策略将帅之材,不得预试,恐非朝廷建试武举人之意。况试弓之法,挽与杷齐,犹不应格。自今欲乞试优策并挽弓及杷者皆听就试。」中书请如旧制,上批相度,卒如中书所奏。

九月一日,诏秘合考试所:「应就试举人,所取合格不得过五分。」

十八日,上御崇政殿策武举进士,以右侍禁康大同为左侍禁,借职王裒为右班殿直,殿侍孟永吉为借职,奉职高兴宗减二年磨勘,余二十二人各随试等补奉职、借职、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

十二月十二日,三班院言:「据殿直雷珣状,乞试《六韬》、《孙》、《吴》三家兵书义理十道,仍乞射弓。」寻试义理十道,内二粗二否六道,及考试到弓马并条贯脚色以闻。

译臣,在外地委托安抚使、转运判官、提点刑狱、知州军以及路分总管、钤辖都监,开列所擅长学业、人才、品行足以应考上述科目的人,在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各自开列保证证明上奏。每人可以举荐一名,到十二月底,命令兵部汇总上奏。次年二月初,派遣馆职官员二人测试策论评定等第,转送马军司测试弓马完毕后,再送兵部参照校核开列名单上奏。」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上奏说:「近来重新设置武举,以策论谋略决定去留,以弓马决定名次高下。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项都达到满分,姿势不破体,而且驭马精熟的,策论谋略、武艺都优异的定为优等,授予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项都达到满分,但有一项姿势破体,驭马生疏的,策论优异武艺平常的定为次等,授予奉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项都达到满分,姿势不破体,而且驭马精熟的,武艺优异策论平常的定为次等,授予借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项都达到满分,但有一项姿势破体,驭马生疏的,策论武艺都平常的定为末等,授予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弓射二石力,弩踏拉力五石力,射的成绩虽然策论谋略下等但武艺出类拔萃的,不得予以黜退淘汰,另外等候请示旨意。凡是头部偏仰的都算作姿势破体。」朝廷下诏批准。

治平二年九月十四日,皇帝亲临崇政殿考试武举人,任命康修等七人升迁为左侍禁,其余的迁补三班借职、奉职、下班殿侍、三班差使。以上出自《国朝会要》。《通鉴续编》记载:宋英宗治平元年九月,恢复武举。

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知谏院吴申上奏说:「延州应考武举的李岩夫测试策论排在第一等,弓马不合格,再次测试,排在第二等。弓马不列入奏名,李岩夫应对策问,道理上有可取之处,恳请特别授予一个官职,派往沿边地区差遣。」下诏授予茶酒班殿侍、鄜延路指挥使之职。

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大赦令说:「昨日恢复武科,特别更新了选拔的法规。据听闻三路颇有遗漏的人才,凡是河北、河东、陕西的臣僚,此后应当举荐武举人的,由路分都总管、副都总管各委任举荐三人,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路分钤辖、勾管路分军马各举荐三人,其余依照旧有制度。同时必须是本路土生土长的人,不得用游历的士人挂籍冒充充数。」

熙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下诏此后三路知州军举荐武举本路土著人,依据文书内容,此下疑有脱漏文字。

熙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司马光上奏说:「奉旨考核测试武举人,而法规规定应当先测试弓马,如果合格才测试策论谋略。因为弓马是选拔士卒的方法,不是用来求取将帅之才的方法。如果不幸不能拉强弓、驰马冲突,那么即使有策论谋略、将帅之才,也不能参加考试,恐怕不是朝廷设立武举考试人才的本意。况且测试弓箭的方法,拉弓与量取的标准相齐,尚且不能符合规格。从今以后希望测试策论优异并且能挽弓、达到规定标准的人都允许参加考试。」中书省请求依照旧有制度,皇帝批示酌情考虑处理,最终还是依照中书省所奏行事。

九月一日,下诏秘阁考试所:「凡是参加考试的举人,录取合格的人数不得超过五分之一。」

十八日,皇帝亲临崇政殿策问武举进士,任命右侍禁康大同为左侍禁,借职王裒为右班殿直,殿侍孟永吉为借职,奉职高兴宗减少两年磨勘期限,其余二十二人各按测试等第补授奉职、借职、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

诏免短使,权边寨监押、巡检,理监当资序,支驿料一任回,依武举人例差注。三班使臣乞试兵书,自珣始。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请复置武学。诏选文武官知兵者充教授,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并许召京官两员保任,先试验人材弓马,应武举格者方

许入学。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隶习。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与等第班行安排。未及格者,逾年再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试中,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巡检。如至大使臣,历任中无赃罪杖以上及私罪情理轻者,令两省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同罪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

七月五日,诏:「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选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降宣命令奏堪应武举人,具所业人材行止保明闻奏。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生员及奏举白身人应举,其不得过二百人。其今年武举,并依旧法保举。后次武举,即从今来新法。」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或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月十七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详定武臣试格,应大小使臣

恩泽奏授得官,年及格合出官者,并于三等试条,各随所习事艺呈试。上等内七事,下等内八事,有试中一事以上,皆为合格,等第擢用。每年二月八日以前,具所应事艺,供家状开坐,于审官西院(二)[三]班院投状,候次月具乞试人数申奏,差官同主判臣僚引试。内武艺即送武学试外,所试兵书大义、策略筭计,并依春秋试文臣(僚)[条]贯讫,其等第及封试卷,申枢密院看详。

译同时都派往三路沿边地区差遣。

十二月十二日,三班院上奏说:「据殿直雷珣的状文,请求测试《六韬》、《孙子》、《吴子》三家兵书的义理十道题,同时请求测试射箭。」不久测试义理十道题,其中二道粗通二道不通六道通过,以及考核测试所得的弓马成绩和条例文书上奏。下诏免除短期任用,暂时担任边寨监押、巡检,按照监当资历计算,支给驿站费用一任期满后,依照武举人先例差遣安排。三班使臣请求测试兵书,从雷珣开始。

熙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请求恢复设置武学。下诏选拔通晓兵法的文武官员担任教授,凡是尚未参加朝班的使臣以及门荫出身的平民百姓,都允许延请两名京官担保任用,先测试考核人才、弓马,符合武举资格的才允许入学。愿意测试阵法队列的,酌量分给士兵队伍练习。在学满三年,就要开列武艺学业证明考核测试,按照等第安排班行职位。没有达到资格的,隔年再次测试中格,三班使臣授予三路巡检、监押、寨主之职。平民出身测试中格的,授予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之职,三年没有过失,授予亲民巡检之职。如果到大使臣一级,历任期间没有杖罪以上的贪赃罪以及所犯私罪情节轻微,命令两省官员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共同担保举荐,值得担任统率将领的一并授予兼诸卫将军之职。外任期满调回,归入环卫班的空缺职位。任命尚书兵部郎中韩缜主管武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共同主管,赏赐办学经费一万缗钱。

七月五日,下诏:「武学生员名额定为一百人。遇到科场前一年,委托枢密院选拔武臣路分都监以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官员,各自降下宣命命令举荐符合应考武举资格的人,开列所擅长学业、人才、品行证明上奏。被举荐的人遇到生员出现空缺,愿意入学的听凭其入学。同时免除生员以及被举荐的平民百姓应考的测试,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今年的武举,一并依照旧有法规保举。下一次武举,就依照现在的新法规执行。」

《文献通考》记载:神宗熙宁五年,枢密院请求在武成王庙建立武学,选拔通晓兵法的文武官员担任教授。尚未参加朝班的使臣,以及门荫出身的平民百姓,延请京官担保人才、弓马符合资格的,允许入学供给食宿,学习各家兵法。教授编纂历代用兵成败得失、前代忠义气节足以训诫的事迹加以讲解阐释。愿意测试阵法队列的酌量分给士兵队伍。在学满三年,开列武艺学业考核测试等第推恩授官。没有达到资格的,隔年再次测试,凡是测试中格的,三班使臣授予三路巡检、寨主之职,没有官职的人授予经略司教押队伍差使之职,三年没有过失,就升为亲民官。到大使臣一级,有两省待制或者本路钤辖以上三人担保举荐值得担任统率将领的,一并兼任诸卫将军。外任期满调回,归入环卫班的空缺职位。任命尚书兵部郎中韩缜主管武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共同主管,赏赐办学经费一万缗钱。生员名额定为一百人,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举荐一人,允许免试入学。生员以及应考的人不超过二百人。春秋两季各测试一次。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的拉力,五箭中有五箭射中箭靶,或者练习各种技艺,辅以策论谋略,即使弓箭拉力不够,但学业出众的,一并定为优等,补授上舍生,名额定为三十人。

熙宁五年八月十七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上奏说:「详细制定武臣考核测试的规格,凡是通过大小使臣恩泽授官得到官职的,年岁达到资格应当出任官职的,一并按照三等测试条例,各自按所擅长的事艺呈现测试。

如得允当即奏画依条施行。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于出官合格岁数外更增五年。若授官日年已过合格,须授官及五年,方得依旧条,写家状读律讫,与出身。初任仍且与〔双〕员处监当。如有举主,方得升入亲民;无举主,即更展一任监当。如诸般劳绩升入亲民者,即依旧条。熙宁五年以前授官,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试者,候年合格日,且依旧条施行。」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刘孝孙言:「武科之设,以大义为本,参之策问,与明经进士不甚相远。欲依补试入学生员例,问大义十道,与策问分作三场。」诏送中书取旨。

八月二十一日,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合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武举官,龙图阁直学士张焘、权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同军器监官考试武举,武艺武举合格,所取无过三十人。

九月十一日,上御崇政殿策试武举进士。

同日,诏:「应御试武举人,御药院初考官撰策题。策

入优等,武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武艺次优,与奉职;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武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不破体,使马精熟,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入平等,武艺优等,与奉职;武艺次优,与借职;武艺次等,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

十六日,赐武举进士文焕及第,注两使职官、熙河路准备差使;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与沿边差使,复赐进士及第,为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使。

十月九日,以三班奉职申诩为右班殿直、合门祗候、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当调官者,虽有试法,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诩弓马策问皆入高等,故特擢之。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三班院告示使臣,如有能射亲弓力及八斗以上,并熟于使马及轮弄器械者,在班人并许经本班投状乞试,候及十人,即关赴军头引见司考验。如所陈不妄,当议引见。在外使臣,仰经本州岛军投状,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共试验。如中格,未得发遣,先以闻。

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检会熙宁五年八月曾孝宽详定大小使臣出官三等试格,内一项,应已历任及诸色出身不该就试人愿试

者,候得替亦许投状,除不许筭钱谷并元系军班及武艺出职人更不试武艺弓马外,余并许乞试。」诏今后武举使臣更不试策,其乞试弓马人,仍于元试中上添斗力,方许依条收试。

译上等的内有七项事艺,下等的内有八项事艺,有一项以上事艺测试合格的,都算合格,按等第擢升任用。每年二月八日之前,开列所应考的事艺,供报家状开列,在审官西院、三班院投递状文,等到下月开列请求测试的人数上奏,派遣官员会同主判臣僚引导测试。其中武艺就送到武学之外测试,所测试的兵书大义、策略计算,一律依照春秋测试文臣的条例执行,其等第评定以及封存测试卷,申报枢密院审查。如果得当允准就上奏批准依照条例施行。如果多次测试都不中,或者不能参加测试的,在出任官职合格年岁之外再增加五年。如果授官之日年岁已超过合格标准,必须授官满五年,才可以依照旧有条例,写家状、诵读法律条文完毕后,授予出身。初次任职仍暂且授予双员一起处理监当职务。如果有举荐人,才可以升入亲民官职;没有举荐人,就再延展一任监当职务。如果凭借各种功劳擢升入亲民官职的,就依照旧有条例执行。熙宁五年以前授官,现年十五岁以上,不能参加测试的,等到年岁达到合格标准之日,暂且依照旧有条例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熙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刘孝孙上奏说:「武科的设立,以大义为根本,参照以策问,与明经进士考试相差不远。希望依照补试入学生员的先例,询问大义十道题,与策问分作三场考试。」下诏送交中书省请示旨意。

八月二十一日,任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阁校勘黄履担任考试制科武举官,龙图阁直学士张焘、权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会同军器监官考试武举,武艺方面武举合格录取人数不超过三十人。

九月十一日,皇帝亲临崇政殿策试武举进士。

同日,下诏:「凡是应考御试的武举人,御药院初考官撰写策问题目。策问入优等,武艺优等的,授予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项都达到满分,姿势不破体,而且驭马精熟的,武艺次优等的,授予奉职;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项都达到满分,但有一项姿势破体,驭马生疏的,武艺次等的,授予借职;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项都达到满分,姿势不破体,驭马精熟的,武艺末等的,授予三班差使,减少三年磨勘期限;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项都达到满分,但有一项姿势破体,驭马生疏的,策问入平等,武艺优等的,授予奉职;武艺次优等的,授予借职;武艺次等的,授予三班差使,减少二年磨勘期限;武艺末等的,授予三班差使。」

十六日,赐武举进士文焕及第,任命注授两使职官、熙河路准备差使;侯抱真以下二十三人,授予三班奉职、借职差使以及沿边差使,再赐进士及第,担任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使。

十月九日,任命三班奉职申诩为右班殿直、合门祗候、武学教授。当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岁已到达标准,应当调任官职的,虽然有测试法规,但十分草率简略。到这时才制定新的规格,考核他们的能力优劣来决定升迁或黜退。申诩弓马和策问都入高等,所以特别提拔他。

熙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下诏三班院晓谕使臣,如果有能拉八斗以上弓力、并且熟习驭马及器械使用的人,在班列中的允许通过本班投递状文请求测试,等到有十人以上,就转送军头引见司考核测验。如果所陈述情况属实,就应当商议引见。在外地的使臣,可通过本州军投递状文,委托知州、通判、兵官共同测试。如果符合规格,还不能立即调遣,先行奏报上闻。

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奏说:「查检熙宁五年

条制,武学比科场开设,自来进士唱名后四五月间,方始差官兵部 试发解。以此致进士两处投下文字失解后,旋看兵法,权习弓兵马,意务苟进。就试日多怀匿文字,饰以虚辞,弓马不甚精习。不唯有 朝廷缓急使用,兼使学者不专其业。欲乞将来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欲依所请。」从之。 八年三月九日,中书门下言:「据武学进士王致尧状:『伏十七日,诏自今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

五月,诏兵部:「应丁忧不曾就试武举人,许就试。」

七月二十七日,诏:「武举人先试《孙》、《吴》、《六韬》大义共十道,为两场;次问时务边防策一道,限七百字以上成,仍与 厅人一处考试。马军司试弓马,差官监试。」以试格前后参错,至是裁定。

八月七日,兵部言:「三路臣寮奏举武举人,并须土著人,不得以游士寄贯充数。今来所举非本路人,即有碍条贯。欲乞虽系别路别州,有户贯者并许收试。内有因碍非本路土著,本部已牒所举官更不发遣赴(关)[阙]者,亦乞候后次科场召保官一员,不用举主,许令就试。」从之。

同日,别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吴》、《六韬》大义,《六韬》本非完书,辞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于《孙》、《吴》书出义题。」从之。

九月七日,别

试所言:「近据武举进士宋升等六人乞射绝伦科弓弩,寻牒马军司试到石力。缘策义并在下等,不合格,未敢黜落。」取所试策义赴中书、密院看详,诏候殿试武举人弓马日引呈。

十月十三日,武(举)[学]言学:原作「举」,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改。:「上舍生员曹安国,昨来不预荐名。契勘本人未建学已应武举,两试秘合中选,兼元充职掌,委实材略可用。欲乞将来依得解人例,赴秘合再试。」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武举人罢秘合试,令止就贡院别试所考试。

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据编修贡举 式练亨甫状,检会秘合考试武举人所差官吏,供具烦费。昨来应武举近二百人,只就别试所收试。今秘阁所试人数至少,欲乞只就贡院别试亲戚所收试,极为利便。」从之。

九年三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一日,上御崇政殿试武举人弓马,以郭璪以下三十一人补殿直、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有差。

元丰元年三月九日,诏:「文臣在京监察御史里行,在外路诸提点刑狱、府界提点以上,武臣在京合门副使,在外路分(铃)[钤]辖以上,各举堪应武举一人。」

十月四日,诏兵部以贡举敕式内武举敕条,再于诸处索文字,删类成武举敕式以闻。

三年三月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五月二十八日,诏:「引试武举生,用促张弓、减指箭射两石以上者减一斗。

译八月曾孝宽详细制定的大小使臣出任官职三等测试规格,其中一项,凡是已经历任以及各类出身不必参加测试的人愿意参加测试的,等到期满候替也允许投递状文,除了不允许计算钱谷以及原本属于军班以及以武艺出身的人不再测试武艺弓马之外,其余都允许请求测试。」下诏此后武举使臣不再测试策论,请求测试弓马的人,仍在原来测试的基础石斗数上增加,才允许依照条例收录测试。

条例规定,武学与科场同时开设,自来进士唱名之后四五个月间,才开始派遣兵部官员测试发解。因此导致进士两处投递文书,落第之后,才临时研习兵法,权且练习弓箭骑马,意图只求苟且晋升。参加考试当天大多怀藏夹带文字,用虚假辞令加以掩饰,弓马不太精熟练习。这样不但有负朝廷缓急使用的需求,也使学习的人不能专心于本业。希望将来武举与进士同时派官测试。」熙宁八年三月九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据武学进士王致尧的状文:『十七日下诏此后武举与进士同时派官测试。』希望依照所请求的执行。」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月,下诏兵部:「凡是遭遇父母丧事不曾参加测试的武举人,允许补试。」

七月二十七日,下诏:「武举人先测试《孙子》、《吴子》、《六韬》大义共十道题,分为两场;接着询问时务边防策问一道,限定七百字以上完成,同时与厅试的人一并考试。马军司测试弓马,派遣官员监考。」由于测试规格前后有出入错乱,至此重新裁定。

八月七日,兵部上奏说:「三路的臣僚举荐武举人,都必须是土生土长的人,不得用游历的士人挂籍冒充数目。如今所举荐的不是本路的人,就与条例规定有妨碍。希望即使是别路别州的人,只要有户籍的都允许收录测试。其中有因为妨碍不是本路土著,本部已经通牒所举荐的官员不再派遣到京城的人,也希望等到下次科场召请担保官一人,不用举荐人,允许他们参加测试。」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同日,别试所上奏说:「武举人测试《孙子》、《吴子》、《六韬》大义,《六韬》原本不是完整的书籍,文辞道理有讹误舛错之处,没有可供考据的依据。希望只从《孙子》、《吴子》两部书中出义理题目。」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月七日,别试所上奏说:「近来据武举进士宋升等六人请求测试绝伦科的弓弩,随即通牒马军司测试所得的石力。因为策义都在下等,不合格,未敢予以黜落。」将所测试的策义送到中书省、枢密院审查,下诏等到殿试武举人测试弓马那天一并呈报。

十月十三日,武学上奏说:「上舍生员曹安国,此前没有参与荐名。查检本人在武学建立之前已经应考武举,两次在秘阁测试中选,同时原来担任职掌,确实才干谋略可用。希望将来依照得解人的先例,到秘阁再次测试。」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九日,下诏武举人停止秘阁测试,命令只在贡院别试所进行考试。

十三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据编修贡举敕式的练亨甫上状,查检秘阁考试武举人所派遣的官吏,供给费用繁多耗费。此前应考武举近二百人,只在别试所收录测试。如今秘阁所测试人数极少,希望只在贡院别试亲戚所收录测试,极为便利。」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熙宁九年三月七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一日,皇帝亲临崇政殿测试武举人弓马,任命郭璪以下三十一人分别补授殿直、三班奉职、借职差使等职。

元丰元年三月九日,下诏:「京城内的文臣监察御史里行,在外地路的诸提点刑狱、府界提点以上官员,京城内的武臣合门副使,在外地路分钤辖以上官员,各自举荐

」

三年六月九日,尚书兵部言:「武举故事随制科 院试,昨两试武举,并随进士。今用新制,进

士举罢,方试武举,重复差官,于事无补,但有浮费。与进士同时 试为便。」从之。

八月八日,诏两制、台谏至总管、监司各举堪应武举进士一人,以名闻奏。

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令进士试本经《论语》、《孟子》大义论策之外,加律义一道,省试二道;武举止试《孙》、《吴》大义及策。从之。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武举人御试日马射。

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六年闰六月十二日,诏尚书兵部:「自今后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武臣横行及路分都监以上,各举应武举一人。」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武举依进士试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第二等取三通,第三等取二通,并为中格。」从司业翟(忠)[思]、(生)[朱]服(新)[所]定也翟思:原作「翟忠」;朱服:原作「生服」;所:原作「新」,并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改。。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武举进士赵图徽等三十九人,并赐袍笏银带。

十一月十六日,诏武举人犯学规或贡举法被罪,听依进士量罪等级叙理。从蹇序辰请也。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十六日,试武举进士射艺于崇政殿,推恩补官者十有五人。

六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笏。」从之。 十四日,三省言:「武举绝伦人辛育等十六人,弓应法,弩射得,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使差遣,依令支赐。弓不应法,弩射不得,欲且令温习事艺。内借职郭彦卿弓应法,欲减二年磨勘,特赐袍带

五月十一日,诏府监贡举敕

考校武举内「武艺绝伦,策(议)[义]不入等,而文理稍可采者奏裁」一节勿用。

绍圣(九)[元]年正月十八日天头原批:「绍圣止四年,『九』疑『元』之误。」据改。,诏改差礼部侍郎孔武仲试得解武举人武艺。

三月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八日,三省言:「呈试武艺人杨达等三十人,听(侯)[候]指挥。绝伦人王士言等五人

译一人符合应考武举资格的人。」

十月四日,下诏命令兵部依据贡举敕式内的武举敕令条文,再向各处搜索有关文书,删定编类形成武举敕式上奏。

元丰三年三月十三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五月二十八日,下诏:「引导测试武举生员,凡用促张弓、减指箭射中两石以上的减去一斗。」

元丰三年六月九日,尚书兵部上奏说:「武举先例随同制科在秘阁测试,此前两次武举测试,都跟随进士考试进行。如今采用新制度,进士考试结束后,才测试武举,重复派遣官员,对事情没有补益,只是白白浪费费用。与进士同时测试更为方便。」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八月八日,下诏两制、台谏至总管、监司各自举荐一名符合应考武举资格的进士,将名单上奏。

元丰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求命令进士测试本经《论语》、《孟子》大义论策之外,增加律义一道,省试增加二道;武举只测试《孙子》、《吴子》大义及策论。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丰五年三月十一日,下诏武举人在御试当天进行马射。

十二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元丰六年闰六月十二日,下诏尚书兵部:「从今以后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官员,武臣横行以及路分都监以上官员,各自举荐一人符合应考武举资格的人。」

元丰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下诏:「武举依照进士考试测试大义一场,第一等录取通四道题的,第二等录取通三道题的,第三等录取通二道题的,都算合格。」这是依照司业翟思、朱服所制定的规格。

元丰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武举进士赵图徽等三十九人,一并赐予袍笏银带。

十一月十六日,下诏武举人违犯学规或者因贡举法犯罪的,听凭依照进士的先例按罪行等级依次论处。这是采纳了蹇序辰的请求。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十一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六日,在崇政殿测试武举进士的射箭技艺,推恩补授官职的有十五人。

元佑六年三月十一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四日,三省上奏说:「武举绝伦科的辛育等十六人,弓箭符合规格,弩箭射中的,授予三班借差,减少五年磨勘期限,派往边疆担任指使差遣,依照命令支给赏赐。弓箭不符合规格,弩箭没有射中的,暂且命令他们温习技艺。其中借职郭彦卿弓箭符合规格,请求减少二年磨勘期限,特别赐予袍带笏板。」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五月十一日,下诏府监贡举敕文中考核武举内「武艺绝伦,策义不入等,但文理稍有可取之处的上奏请示朝廷裁决」这一条款不再使用。

绍圣元年正月十八日,下诏改派礼部侍郎孔武仲测试已获解额的武举人武艺。

三月十五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八日,三省上奏说:「呈现测试武艺的杨达等三十人,听候朝廷指示。绝伦科的王士言等五人……」

,欲与三班借差,减磨勘五年。射不得人,且令温习。」从之。

二十四日,兵部请增修武举得解免解举人等条。从之。

同日,三省言:「拟到武举人推恩,策入优等上三人,与右班殿直,四人(不)[以]下与三班差使,减磨勘年外,并武艺绝伦及上舍人各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译想要给予三班借差的待遇,减少磨勘五年(年限)。如果射箭没有射中人(未达标),就让他继续温习(练习)。」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四日,兵部请求增补修订武举得解、免解举人等条例。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同日,三省上奏说:「拟定武举人推恩的等级:策问考入优等的前三人,授予右班殿直;第四人以下的,授予三班差使,除减磨勘年限之外,凡武艺绝伦及上舍人,各按等第减磨勘年限。」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五日,尚书省言:「三班差使颜充状,系省试正奏名,据熙宁法,武学已有官人,于旧官上比类推恩。按充元拟定于合得名目外,为系差使,更减磨勘二年,已赐诏可,欲更增减一年推恩。其入优等上三人,策入优等第四人以下,及策入平等人推恩外,系差使者,更赐减三年磨勘有差。」从之。

三年四月十二日,诏依熙宁贡举式,诸武举绝伦策义不入等,并奏裁。

四年闰二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七日,上御崇政殿军头司,引见武举人张闳等五十六人,试武艺张闳等三十三人候指挥,刘师中以下二十三人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挥,仍依令支赐。

四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同知贡举林希等言:「应武举人止试策一道,大略欲乞

依进士试三道。」诏自今发解省试添试策一道。

十一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骑步射中程递升等,策义入平等者不升。若骑步射绝伦而策义不应选者,不得以名闻。」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呈试武艺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故趁限不及期者,许令次年就试。缘其间不无违限冒称疾病之人,若便与收试,即到部条限徒为空文。乞召保官经所属自陈,给据保明,申兵部验实,许次举就试。」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十月十日,诏:「材武之士骑射应格为上等,然绝伦之艺世不乏人,法未该载,深恐失士。若文入优等而武艺超越,可令随文士岁贡,依上舍上等法。」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诸州武士试补,与文士别场引试,马射九斗三上垛为五分,八斗三上垛为四分,七斗三上垛为三分,七斗二上垛为二分,七斗一上垛为一分。令学制局立法改正,马射八斗九斗、一上垛二上垛并与理作分数。」从前宿州教授胡(及)[伋]请也。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学校之法,天下奉行之初,设官属,厚饩廪,所以劝励趍向。及今累年,颇见就绪。武举旧来奏名三十人,武学三人,许免省试一人,量材录用,每举以官者三十四人。近以四海之大,人材之众,令以贡士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增至百人为额。比旧命官之数,计增两倍。积之累年,入流颇冗。兼近者所贡人数不多,若宽立额,所取既广,不无侥滥。况三

人取一名,比之文士,所取分数大段隔远。可自今后,诸路所贡武士试上舍,以合格者取十人为上等,四十人为中等,五十人为下等,补武学内舍,逐等合格人不足者听阙。余不入等并充武学外舍。一、诸州昨因教养武士,专以都监窠阙选注武举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出身人充,委以兼充教导。今详学制,教谕听与武士就学,质问七书兵法,即不令指教武士弓马事艺。

译二十五日,尚书省上奏说:「三班差使颜充的呈状,是省试正奏名,依照熙宁年间的法令,武学中已有官人,可在原有官职基础上比照推恩。查颜充原本拟定在应得名目之外,因为是差使,再减磨勘二年,已经批准诏令可行,现想再增减一年推恩。其中入优等的前三人,策论入优等第四名以下的人,以及策论入平等的人推恩之外,属于差使的,再赐减三年磨勘,各有不同。」皇帝准许了。

元丰三年四月十二日,下诏依照熙宁年间贡举的规格,各路武举中策论义理不入等的人,一并奏请裁定。

四年闰二月二十五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七日,皇帝亲临崇政殿军头司,接见武举人张闳等五十六人,试武艺的张闳等三十三人等候朝廷指挥安排,刘师中以下二十三人授予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在边地任职,仍依照规定发放赐予。

四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同知贡举林希等人上奏说:「应试的武举人只考策论一道,大致想请求

依照进士考试三道的规格。」诏令自今以后发解、省试增试策论一道。

十一月二十三日,兵部上奏说:「武举中骑射步射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可以递升等级,但策论义理入平等的人不予升等。如果骑射步射极为出色而策论义理不合格的人,不得以此上报朝廷。」皇帝准许了。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兵部上奏说:「应试武艺的人,依敕令规定限于十二月以前到部报到。有因病或其他缘故没能按期到达的,允许他次年再来应试。因为其间难免有违反期限、假称疾病的人,如果就此让他参加考试,那么到部的期限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请求让他召集保官到所属官署自行陈述,出具保明文书,申报兵部核实,允许他次年应试。」皇帝准许了。

徽宗大观元年十月十日,下诏说:「有武艺才能的人骑射符合标准列为上等,然而技艺超群绝伦的人代代不乏,但法令还未有相关记载,很担心因此失掉人才。如果文才入优等而武艺又超越常人,可以让他随文士每年入贡,依照上舍上等的法令处理。」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下诏说:「各州武士考试补录,与文士分开设场引试。马射九斗三次上垛记为五分,八斗三次上垛记为四分,七斗三次上垛记为三分,七斗二次上垛记为二分,七斗一次上垛记为一分。命令学制局立法改正,马射八斗、九斗,一次上垛、两次上垛,一并按此比照计算分数。」这是听从了先前宿州教授胡伋的请求。

四年八月十三日,下诏说:「学校的法令,天下刚开始奉行推行的时候,设置官员,给予优厚的粮食待遇,就是为了勉励劝导人们的志向。到如今经过多年,已经颇有成效。武举过去奏名的名额为三十人,武学三人,允许免省试的一人,可依才能录用,每次举试合计授官的有三十四人。近来因为天下之大,人才众多,命令每三名贡士中取一名为上舍,增加到一百人为定额。比起以前授官的人数,计算增加了两倍。累积多年下来,入仕人员就显得颇为冗余。加上近来所贡的人数并不多,如果宽泛地立定名额,所录取的既然多了,难免不出现侥幸滥取的情况。况且三

人取一名,比之文士,所取的分数比例相差太远。可从今以后,各路所贡的武士考试上舍,凡合格者,取十人为上等,四十人为中等,五十人为下等,补入武学内舍,各等合格人数不足的,听任空缺。其余不入等的,一并充作武学外舍。一、各州从前因为教养武士,专门以都监的空缺职位选任考取武举、应试武艺的人以及各军教

除武学出身人可以通晓七书兵法外,其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岂能通晓 不唯于学制违背,兼于差注实有妨碍。可今后诸州都监许先注武举及武士上舍出身人兼教谕外,余依近降指挥,遵依元豊法差注。其教谕阙,止委知、通于本州岛见任使臣内选谙晓七书兵法人保明提举学事司差兼;又阙,即依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朝旨,对移武举及上舍出身人。」

九月十四日,兵部言:「礼部检准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朝旨,自今取贡额三分解发,立为永法。其进士免解事务合行依旧外,即未审武举有无指挥作进士例发解 本部契勘,今来即未审武举今后合与不合依进士例为永法 若亦合依文士为永法,其牒官奏举条令,合与不合行使 本部契勘,今来若三分发解为永法额,比旧额少,有依旧令内举官职任人,虑难依旧,合行改修。缘元豊法后来有增添举官职任人,欲乞只依元丰法施行。」诏依进士例,其保举官

依元豊法。

今年八月十三日指挥,多士悉由乡校,必月书季考岁升,积久而后至。然士无常产久矣,事亲治家,单丁自营,艰于从学者有遗逸之叹。可自今取贡额三分,为大比前一年发解,许不入学之人及虽入学而系退黜者取应。奕等元系武学生,止以侍亲治家,贫窭不赡,难以守学,遂致除籍。今乞明降指挥,许奕等依前项指挥,许将来于大比前,赴部投纳家状收试。』看详欲乞将今日已前应元系在武学,因请假落籍不在学,及退黜之人,非因犯罪屏斥,别无违碍者, 十月十四日,兵部言:「开封府武举人崔奕等状:『伏(今)[令]经国子监自陈,勘会诣实申部,依已降指挥,许令来年取应。」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大司成张邦昌等言:「奉御批学制局▯子,将分拨到五路诸科解额二分一百三十人,并州学解额八十人,充京畿等诸路武士贡额,令诸路以指挥到日,在学人数每十五人、五路每十四人贡一名。寻取会修立到诸路武士贡额共一百六十九人,兵部具到已得朝旨,武学依文士存留科举三分,许在学三舍生并曾经在学已除籍人取应,并于贡额内除豁三分,永充解额。看详大观二年武举,依进士三分科场,系于武举旧解额八十人内取二十四人。今来若依兵部符,令本监于见立到一百六十九人数内除豁三分,即是合取五十一人,比之前三分发解,计增一培以上,

显属太优,兼亏损天下贡额,亦虑未便。今来欲于旧解额八十人数内除豁三分,以充武贡发解额。武举既已降指挥依进士例,在学武士不合取应。缘今次未有奏举人,欲依文士许入学而不因罪犯见系退黜之人取应,仍纽分数,每一十人解一名,无人可解则阙之。

译头出身的人来充任,委托他们兼任教导之职。现在详查学制,学谕只让他和武士一起入学,讨论七书兵法方面的问题,并不让他们指导武士的弓马技艺。除了武学出身的人可以通晓七书兵法之外,那些应试武艺的和各军教头出身的人怎能通晓兵法?不但违背学制,也确实妨碍差遣任用。可从今以后,各州都监允许先任用武举及武士上舍出身的人兼任学谕,其余依照近来颁降的指挥,遵照元丰年间的法令差遣任用。学谕出现空缺,只委托知州、通判在本州现任使臣当中挑选熟悉七书兵法的人,保明后申报提举学事司差遣兼任;如果再有空缺,就依照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朝廷旨意,对换调用武举及上舍出身的人。」

九月十四日,兵部上奏说:「礼部查核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朝廷旨意,从今以后取贡额的三分之一发解,定为永久法令。进士免解的事务应当依照旧例处理之外,还不清楚武举有没有相应指挥,按进士的例子发解?本部查核,现在还不清楚武举今后应当不应当依照进士的例子作为永久法令?如果也应当依照文士定为永久法令,那么牒官奏举的条令,应当不应当施行?本部查核,现在如果以三分之一发解作为永久法定的名额,比起原来的名额要少,有依照旧例名额内举荐官员职任的人,恐怕难以照旧办理,应当加以修改。因为元丰年间的法令后来又增加了举荐官员职任的人,希望只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施行。」诏令依照进士的例子处理,其保举的官员

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

今年八月十三日的指挥,众多士子都出自乡校,一定要经过每月的考核、每季的考试、每年的升等,积累多年才能达到。然而士人没有固定产业已经很久了,侍奉双亲、料理家事,单身独自经营,难以坚持求学的人有被遗漏的遗憾。可从今以后取贡额的三分之一,在大比之前一年发解,允许没有入学的人以及虽然入学但已被退黜的人参加考试。奕等人本来是武学生,只因为侍奉双亲、料理家事,家境贫困不能维持,难以坚持学业,于是被除去学籍。现在请求明确颁布指挥,允许奕等人依照前面的指挥,允许他们将来在大比之前,前往部里递交家状参加考试。』审查详情,希望将今日以前,本来是武学在籍,因为请假而落籍不在学,以及被退黜的人,不是因为犯罪而被斥退,另外没有妨碍之处的,

十月十四日,兵部上奏说:「开封府武举人崔奕等人的呈状说:『恳请命令他们到国子监自行陈述,查核确实后申报本部,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允许他来年应试。」皇帝准许了。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大司成张邦昌等人上奏说:「奉御批学制局的公文,将分拨到五路各科解额的二分之一、共一百三十人,以及州学解额八十人,充作京畿等各路武士贡额,命令各路自指挥到达之日起,在学人数每十五人、五路每十四人贡一名。随后核算修立到各路武士贡额共一百六十九人,兵部拟定后已得朝廷旨意,武学依照文士保留科举三分之一的名额,允许在学的三舍生以及曾在学而已经除籍的人应试,都从贡额中除去三分之一,永远作为解额。审查详情,大观二年武举依照进士三分科场的办法,是在武举原有解额八十人之内取二十四人。现在如果依照兵部的公文,命令本监在现今核定的一百六十九人数内除去三分之一,那就是应当取五十一人,比之前三分之一发解的名额,计算增加了一倍以上,

显然太过优厚,也会亏损天下的贡额,恐怕也

武士贡额,仍依所立一百六十九人之数下诸路。武举省试,旧来正奏名止三十人。自大观元年已后,所增多二十人,本为贡士。今来科举,于旧省试奏名额内除豁三分,充科举奏名。」诏可依国子监契勘到事理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大司成张邦昌等奏:「检会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圣旨,贡士入等者,自今与中等并留太学以俟殿试,其上等人遇唱名日取旨。又准大观重修武学令,诸贡士应补上等者,取旨释褐,中等俟殿试。欲望武士上等依文士上等已降指挥,留武学以俟殿试。」诏并依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贡士等已降指挥。

五年七月一日,诏:「武士曾经崇宁五年以前省试下,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例,许趁将来大比试。」

六年八月六日,礼部奏:「昌化等军州学生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状,为整会本路学事司,检坐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敕,修立到本路武士贡额五人。照会武士既用本路元立武士额发贡,即是诸州解额内元桩留一分文士贡额充武士,自不相妨。本司指挥出给公据,贡发前来。今来本

路诸州并不曾将一分武士额桩留,例各充贡人数,合行驳退施行。本路今勘当逐人所乞,难议施行。尚书省勘会陈善长等并系逐州,不合用武士桩留一分人额升贡前来,虽当驳退,缘系官司差 ,自广南远地已贡到都,理可矜恤。」诏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五人并特许升贡,参入辟廱,仍令学事司各理充逐州大比前一年贡额。

七年五月十九日,兵部言:「充贡武士张晖状,乞依政和六年十一月冬祀赦文,赴将〔来〕大比试。本部勘会赦文止为进士,别无该载武士之文。」诏武士与文士同,令兵部申明施行。

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惠柔民、秘书省著作佐郎柳约言:「准 差充府监发解别试所考官,九月二日,具武士合格字号奏闻。数内字号系内舍试上舍试卷,其当行人为是同场引试,却 同外舍试内舍印子,致有差误。除已改正,将当行人施行,并元封对号官已举觉外,所有臣等罪犯,伏望重行黜责。」诏惠柔民可罢殿中侍御史,柳约罢著作佐郎。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州府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仰知、通不限数保明解发赴阙,朕将亲策于廷,量材拔用。其筹策深远,艺能绝伦,当不次升擢。在京武学士,仰礼部择日考试,具等第以闻。不系在学人,亦许自陈收试,策(议)[义]弓马优异者与推恩。其太中大夫及侍从官至路分都监以上奏举武举人

,自依条法施行。」

近有旨,令府州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并解发赴阙,亲策于廷。窃惟武艺之人,间有知书者,州县虑其不文,无以应大廷之问,则不敢解发。

译不合适。现在想在原来解额八十人数内除去三分之一,用来充作武贡发解的名额。武举既然已经颁降指挥依照进士的例子,在学的武士就不应当再应试。因为这次没有奏举的人,想依照文士的做法,允许入学而不是因罪犯被退黜的人应试,仍按比例分配名额,每十人解发一名,没有人可以解发就空缺。武士贡额,仍依照所定的一百六十九人之数分配到各路。武举省试,过去正奏名只有三十人。自大观元年以后,增加了二十人,本来是为了增加贡士。现在的科举,从原来省试奏名额内除去三分之一,充作科举奏名。」诏令依照国子监核查的事理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大司成张邦昌等人上奏说:「查核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的圣旨,贡士入等的人,从今以后与中等一起留在太学,等候殿试,其中上等的人遇到唱名之日再取旨定夺。又依照大观年间重修的武学令,各贡士应补入上等的人,取旨释褐授官,中等的人等候殿试。希望武士上等依照文士上等已颁降的指挥办理,留在武学等候殿试。」诏令一并依照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贡士等级已颁降的指挥办理。

五年七月一日,下诏说:「武士曾在崇宁五年以前省试落第的人,依照开封府、国子监进士的例子,允许赶赴将来的大比考试。」

六年八月六日,礼部上奏说:「昌化等军州学生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的呈状,是为整理核查本路学事司的事务,查核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的敕令,修立到本路武士贡额五人。照会武士既然使用本路原立的武士名额发贡,那么就是各州解额之内原本留出一部分文士贡额充作武士,本来不相妨碍。本司出具指挥、发给公据,贡送前来应试。现在本

路各州都没有将一部分武士名额留出,都各自算入贡人数当中,应当予以驳退处理。本路现在核查各人所请求的事,难以准予施行。尚书省查核陈善长等人都是各州的,不应当用武士留出的一部分名额来升贡前来,虽然应当驳退,但因是官府差遣,从广南远地已经贡送到京城,情理上可以体恤宽宥。」诏令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五人一并特许升贡,参加辟廱考试,仍命令学事司各自算作各州大比前一年的贡额。

七年五月十九日,兵部上奏说:「充贡的武士张晖呈状,请求依照政和六年十一月冬祀赦文,赶赴将来的大比考试。本部查核赦文只是为了进士,另外没有记载适用于武士的条文。」诏令武士与文士一样对待,命令兵部申明施行。

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惠柔民、秘书省著作佐郎柳约上奏说:「依照

差遣充任府监发解别试所考官,九月二日,将武士合格的字号列出上奏。其中有个字号是内舍试卷混入上舍试卷,因为当行人是同一考场引试,却

误将外舍试卷的印子当作内舍的,导致出现差错。除了已经改正,将当行人依法处理,以及原先负责封号对照的官员已经举报察觉之外,我们的罪过,恳请从重加以罢黜责罚。」诏令惠柔民可罢去殿中侍御史之职,柳约罢去著作佐郎之职。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下诏说:「各路州府军监中有精通武艺、懂得兵书的人,命知州、通判不限人数,保明选拔发送到京城,朕将亲自在朝廷上策问,量才录用。其中谋略深远、才艺超群绝伦的人,应当破格提拔任用。在京的武学生员,命令礼部择日考试,将等第列出上报。不在学的人,也允许自行陈述参加考试,策论、弓马特别优异的人给予推恩。太中大夫及侍从官至路分都监以上的官员奏举武举人

的,

愿诏州县,有武艺精强而不知兵书者,令赴所在投状,州县阅试,别作一项解赴殿前司按试艺能,使之前诣边陲,收大功效,以称强边却敌之用。」从之。令殿前司候解发到按试武艺精熟人,于崇政殿引呈。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主簿刘定言:「伏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去年锡庆院试中武士未经推恩人,仰本部限一月开具等第姓名,申尚书省。」

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解发到材武人并锡庆院材武人,昨有缘事故趁赴不及之人,仰经礼、兵部投状勘实,特与别行收试,具合格人姓名,申尚书省,取旨推恩。」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武举人自来州军即无解发额,止是赴兵部取解,依条以七十人赴省试,系军头引见司于内弓箭库试验弓马,及省试别试所附试程文。今行在扬州即无省试院、军头引见司,亦无处试验,欲乞应就试得解及免解武举人,并依文士例,各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赍所属给到公据,赴兵部呈验引保,于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所在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三月四日,诏:「诸路已解发到材武人,令兵部将元给公据勘验,如不曾揩改姓名月日,及所给公据在

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前,投试文状在今年三月初三日已前,并许收试。其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八月五日,诏武举发解依文举人展至来年春取旨。

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武举正奏名进士杨蓬补承信郎。逢乞依文举进士杨希仲等例,引用二年九月四日赦书免殿试补官例,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弓马。

九月五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张深以下六人推恩:策入优等二人,与保义、承节郎;平等四人,第一、第四人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进武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鹗以下五人推恩:策入优等一名,与承节郎;平等二人,与承信郎、进武校尉。特奏名潘璋以下一人,平等,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五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九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应褒然以下五人推恩:并策入平等,正奏名二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三人,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文献通考》: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

译依旧按照条法施行。」

近来有旨意,命令各府州军监中有精通武艺、懂得兵书的人一并选拔发送到京城,皇帝亲自在朝廷上策问。我以为武艺出众的人中,偶尔有通晓文书的,州县恐怕他们不擅文墨,无法应对朝廷的询问,就不敢将他们选送。希望诏令州县,凡有武艺精强而不懂兵书的人,命令他们到所在地投递呈状,由州县考核,另外列为一项,送到殿前司考核武艺才能,让他们提前奔赴边境,收取大的功效,以符合加强边防、抵御敌寇的用途。」皇帝准许了。命令殿前司等候各地选送到、经过考核武艺精熟的人,在崇政殿引见呈报。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主簿刘定说:「以上是《续国朝会要》所记。」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令:「去年在锡庆院考试及格的武士还未曾推恩的人,命本部限一个月内开列等第姓名,申报尚书省。」

六月十三日,赦令:「各路选送到及锡庆院选取的材武人,先前因有事故没能按期赶到的人,命令到礼部、兵部投递呈状核实,特别另外予以考试,将合格人的姓名列出,申报尚书省,取旨推恩。」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兵部上奏说:「武举人向来在州军就没有解发的名额,只是到兵部取解,依照条法七十人赴省试,由军头引见司在内弓箭库测试弓马,省试另由别试所附加考试文章。现在朝廷驻地扬州没有省试院、军头引见司,也没有地方可以测试,请求应当就试取解及免解的武举人,都依照文士的例子,各自请两名京朝官出具保结、承担除名罪责,携带所属发给的公据,到兵部呈验保结,在朝廷驻地殿前司测试弓马完毕后,再到淮南转运司所在另设的场地附试文章。」皇帝准许了。

三月四日,下诏说:「各路已经选送到的材武人,命令兵部将原来发给的公据加以核验,如果没有涂改姓名日期的,以及所发的公据是在

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令之前,投考文状是在今年三月初三之前的,一并允许收考。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的指挥,不再施行。」

三年八月五日,下诏武举发解依照文举人的例子,展延到来年春天再取旨。

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任命武举正奏名进士杨蓬为承信郎。杨蓬请求依照文举进士杨希仲等人的例子,援引二年九月四日赦书免殿试补官的例子,因此有这个任命。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弓马。

九月五日,尚书省上奏说:「拟定武举进士正奏名张深以下六人推恩:策论入优等的二人,授予保义郎、承节郎;入平等的四人,第一、第四名授予承节郎,第二、第三名因武艺不合格,授予进武校尉。各按等差展减磨勘年限。」皇帝准许了。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皇帝亲临幄殿,考核武举弓马。

四月八日,尚书省上奏说:「拟定武举进士正奏名陈鹗以下五人推恩:策论入优等的一名,授予承节郎;入平等的二人,授予承信郎、进武校尉。特奏名潘璋以下一人,入平等,都授予进义校尉。各按等差展减磨勘年限。」皇帝准许了。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五日,皇帝亲临幄殿,考核武举弓马。

四月九日,尚书省上奏说:「拟定武举进士正奏名应褒然以下五人推恩:都策论入平等,正奏名二人,授予承节郎;特奏名三人,都授予进义校尉。各按等差展减磨勘年限。」皇帝准许了。

《文献

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

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后,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十八年四月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四日,上御幄殿阅(说)[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言:「拟到武举进士柯熙以下八人推恩:正奏名七人,策入优等,第一名与保义郎;平等六人,第一名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承信郎,第四至第六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策入平等,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一年闰四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八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汤鷽以下六人推恩:第一名策入优等,与承节郎;平等五人,并与承信郎。各展一年磨勘。」从之。

二十四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郑矼以下一十六人,策入优等四人,第一人保义郎,第二至第四人与承节郎;平等一十人,内八人与承信郎,张彦述、岳建寿各转一官;特奏名二人,第一人与进义校尉,第二人杂犯,与下班祗应。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太学博士兼武学博士周操言:「武举登科者,第一人与巡检差遣外,其余例处以监当,使其舍平日所习,一旦从事于管库之间,似

非选练武举之本意。乞自今武举登科(人)[入]高等者,枢密院籍记姓名,候一任满日,无过犯,有劳绩,即加擢用。其次者亦免充财谷管库之任。」从之。

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赵应熊以下一十六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五人,策入优等,第一名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名,特与保义郎、合门祗候,余人并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赵应熊拟江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将,上曰:「应熊所试弓马甚精,文字亦可采。徽宗时,如马扩(构)、马识远者马扩构:「构」字犯宋高宗讳,疑衍。《中兴小纪》卷三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所载亦无「构」字。,皆以武举擢用,或衔命出(强)[疆]。

译通考》记载:绍兴十六年,开始建立武学。兵部呈报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的标准:凡初次补入武学,步射用一石弓。如果是公试、私试,步射骑射不合格的,就不允许再考文章。射箭标准从一石五斗以下到九斗,共分

五等。皇帝批准了这一奏请,因而对辅臣说:「国家选拔武举人才,正想得到真正的人才。现在各将领的子弟都以练习弓马为耻,都想改换文职。几年之后,恐怕就没有人再习武了!应当加以劝导诱导。凡武学生学习七书兵法、步射骑射,分上舍、内舍、外舍三舍,学生以一百人为定额,设置博士一员,用有出身的文臣或武举高选的人担任。设学谕一员,用武举补官的人担任。」

十八年四月三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四日,皇帝亲临幄殿,考核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省上奏说:「拟定武举进士柯熙以下八人推恩:正奏名七人,策论入优等的,第一名授予保义郎;入平等的六人,第一名授予承节郎,第二、第三名因武艺不合格,授予承信郎,第四至第六名授予承节郎;特奏名一名,策论入平等,授予进义校尉。各按等差展减磨勘年限。」皇帝准许了。

二十一年闰四月七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八日,皇帝亲临幄殿,考核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省上奏说:「拟定武举进士正奏名汤鷽以下六人推恩:第一名策论入优等,授予承节郎;入平等的五人,都授予承信郎。各展延一年磨勘。」皇帝准许了。

二十四年三月八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皇帝亲临幄殿,考核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上奏说:「拟定武举进士正奏名郑矼以下共十六人:策论入优等的四人,第一名授予保义郎,第二至第四名授予承节郎;入平等的十人,其中八人授予承信郎,张彦述、岳建寿各转一官;特奏名二人,第一名授予进义校尉,第二名因有杂犯,授予下班祗应。各按等差展减磨勘年限。」皇帝准许了。

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太学博士兼武学博士周操上奏说:「武举登科的人,第一名除授予巡检差遣之外,其余的通常安排担任监当职务,让他们抛开平日所学的技艺,一旦从事于仓库账目之间,似乎

不符合选拔训练武举人才的本意。请求从今以后武举登科入高等的人,由枢密院登记记录姓名,等一任期满,没有过失,有功劳业绩的,就予以提拔任用。其次一等的人,也免除充任财谷仓库管理的职务。」皇帝准许了。

二十七年三月八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皇帝亲临幄殿,考核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上奏说:「拟定武举进士赵应熊以下共十六人推恩:正奏名十五人,策论入优等,第一名因武艺超群绝伦,加上省试也是第一名,特别授予保义郎、合门祗候,其余的人都授予承节郎;特奏名一人,授予进义校尉。各按等差展减磨勘年限。」皇帝准许了。

二十七日,宰执上奏拟将赵应熊任命为江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将,皇帝说:「赵应熊所考的弓马非常精湛,文字也值得称许。徽宗时期,像马扩、马识远这样的人,都是凭武举被提拔任用,有的还奉命出使边疆。现在所得到的人才,也不能说没有人。」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左正言何溥上奏说:「请求将武举这一科,参照祖宗的典故,修订建立入官的资格标准。经历过从军作战的经历后,免除充任监当的职务。其中有才略出众的人,允许由帅司保举,在阵队中加以考验,观察其

今来所得,亦不可谓无人。」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左正言何溥言:「乞将武举一科,参照祖宗典故,修立入官资格。历从戎事,免使监当。其有才略出伦,许令帅司保举,试之阵队,以观其能,御侮扞城,量加擢用。」吏、兵部看详:「武举旧法,未入亲民,注三路镇寨都监、监押、初任注双员。巡检、驻泊、捉贼,无遗阙,注监当。次任余路进武校尉,注经使监当。昨来指挥,武举正奏名保义郎以上,注沿江巡检,承信郎、承节郎注两淛、江南、福建未榜监当阙一次。又臣寮乞武举第一人与堂除差遣,余保义郎以上注巡检、驻泊、捉贼、押队,承节郎、承信郎、校尉注准备差使、缉捕盗贼。欲自今武举承节郎、承信郎与通

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或监当窠阙,其校尉止依已降指挥差注。」从之。

五月十七日,诏武举人依府监年数与免解。

三十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樊仁远以下二十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九人,策入优等七人,第一名与保义郎,六人并承节郎;平等一十二人,并承信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八日,兵部言:「武举省试,例附礼部贡院别试所。今降旨更不临轩。其免省还试特奏名武举人,合试兵机策一道,欲乞就差本院考试官出题考校。」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国家艰难以来,屡颁诏旨,数路搜扬将臣,然臣窃以谓犹未尽也。夫设武举,立武学,盖将有所用也。及临轩唱第,名在一二者,固蒙褒擢,余皆吏部授以搉酤征商之事,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殆非上之求材,下之应举之本意。欲望与大臣审度计义,取近岁应中武举之人,量其高下,与其考任之浅深,定为品格,分差沿边屯驻将下准备差使。旧沿边各有巡检,其下士卒亦有部伍。今之资历深者,亦可为之乎 淮甸荆襄之间,邑各有尉,其下弓级亦习武艺。今之资历浅者,亦可为之乎 如是则武艺之士,岂犹已中选者,人人思奋,而遐方远邑方习举业者,亦皆欣

然相率而上之所求矣。」从之。

《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寨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搉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材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译能力,抵御外敌、保卫城池,酌量加以提拔任用。」吏部、兵部审查详情:「武举旧有的法令,尚未担任亲民官之前,注授三路镇寨都监、监押,首次任职注授双员。巡检、驻泊、捉贼这些职务,如果没有空缺,就注授监当职务。第二任担任其他路的进武校尉,注授经使监当职务。近来的指挥,武举正奏名保义郎以上的,注授沿江巡检;承信郎、承节郎注授两浙、江南、福建未榜的监当空缺一次。又有臣僚请求武举第一名给予堂除差遣,其余保义郎以上注授巡检、驻泊、捉贼、押队职务,承节郎、承信郎、校尉注授准备差使、缉捕盗贼职务。希望从今以后武举承节郎、承信郎共同

注授沿边亲民巡检、县尉或监当空缺,其中校尉仍依照已颁降的指挥差遣注授。」皇帝准许了。

五月十七日,下诏武举人依照府监的年限一同免解。

三十年三月九日,皇帝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日,皇帝亲临幄殿,考核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上奏说:「拟定武举进士樊仁远以下共二十人推恩:正奏名十九人,策论入优等的七人,第一名授予保义郎,其余六人都授予承节郎;入平等的十二人,都授予承信郎;特奏名一人,授予进义校尉。各按等差展减磨勘年限。」皇帝准许了。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八日,兵部上奏说:「武举省试,照例附属于礼部贡院别试所。现在颁降旨意不再临轩策问。其中免省还试的特奏名武举人,应当考兵机策论一道,请求就命本院考试官出题考校。」皇帝准许了。

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胡沂上奏说:「国家历经艰难以来,多次颁布诏旨,几路搜求提拔将才,然而我私下认为还没有完全做到。设立武举、建立武学,本是为了有所任用。等到临轩唱名之时,名列前一二名的,固然获得褒扬提拔,其余的都由吏部授予征收酒税商税一类的职务,所培养的不是所任用的,所任用的不是所培养的,这恐怕不是朝廷求取人才、士子应举的本意。希望能与大臣们仔细商议斟酌,选取近年应中武举的人,衡量其才能高低,以及考核任期的深浅,制定出品级规格,分别派往沿边屯驻将领之下充任准备差使。以前沿边各地都设有巡检,其下的士卒也有编制部伍。现在资历深的人,也可以担任这些职务吗?淮甸荆襄之间,各县都设有县尉,其下的弓手也练习武艺。现在资历浅的人,也可以担任这些职务吗?如果这样,那么有武艺的士人,就不只是已经中选的人人人思求振奋进取,就连远方边邑正在学习举业的人,也都会

欣然相继来应举了,符合朝廷所求的人才了。」皇帝准许了。

《文献通考》记载: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上奏说:「我看唐代的郭子仪,凭武举异等最初补任右卫长史,历经振远、横塞、天德军使等职。祖宗时代,考中武艺的人,都派赴陕西任职使用。又有武举中选的人,有的授任京东捉贼,有的到三路沿边,考验其实效,有的在经略司教押军队,充任准备差使。现在大都授予征收酒税一类的职务,这是所选取的不是所任用的,所任用的不是所学的。我请求选取近年中选的人数,衡量其才品高低,考核任期深浅,授予军中职务,让他们熟习边地事务,通晓军旅之事,这才是真正选用人才的本意。」

二年正月十四日,下诏说:「凡武举第三名以上的人,一任期满回来后,仍到枢密院陈述情况,衡量酌定给予适合的差遣。其中才识特别出众的人,将姓名开列上报。」

干道元年五月十一日,下诏说:「成

」

二年正月十四日,诏:「应武举第三名已上人,一任回,仍赴枢密院陈状,铨量与合入差遣。其才识卓越者,具名以闻。」

干道元年五月十一日,诏:「成忠郎、新荆湖南路安抚司准备将领孙显祖,昨应武举,程文第一,武艺绝伦,补保义郎,可依赵应熊例,加合门祗候,仍改殿司军中差遣。」应熊例在绍兴二十七年。

二年三月七日,绝伦人须晋,诏与免省,候唱名日降等推恩。先是晋乞依赵应熊例奏裁,洪适等曰:「绝伦人在法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并奏裁。昨试院推行,已失法意。」上问程文如何,适等言文理亦粗可采,上以有专法,遂命之。

十七日,兵部言:「旧例,皇帝登宝位,临轩策试,系推龙飞恩例。今举已降旨依典故施行。武举进士合推恩数,缘崇宁、建炎年该龙飞典例,自渡江案牍散逸,无凭契勘。伏乞详酌。」诏比附进士正奏名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十八日,中书舍人蒋芾言:「国家开设武学,教养智勇之士。然既第之后,问其所职,则莞库而已。夫孙子、吴起之术,非可用于勾稽;由基、飞卫之技,非可施于钱谷也。愿诏本兵大臣议定其制,继自今以武举登第者,悉授以军中之职,安知异时无郭子仪者出于其

间哉 」诏应武〔举〕出身人,候关升亲民,实历一任,如有材能,许监司帅守荐举,取旨,与将副差遣。上复问帝宰臣巡检比将副高下,洪适等曰:「在巡检则为亲民,武举初任人亦可入,止带权字,所以欲关升后始命以将副。」上曰:「恐太骤,须议之。」

六月八日,诏武举正奏名承节郎吴管差充侍卫步军司准备将职事。以主管步军司陈敏言管素蕴韬略,愿从军效力,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绍兴重修贡举令,诸应武举被举人,限六月到阙。承前多以七月中引试,自绍兴二十四年指挥定用八月十五日。今若令举人六月终到阙,恐在旅日久。」诏自今应举人并限七月到阙,限内不到,并不收试,余依见条。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林栗言:「窃见省试举人,考定字号闻奏,准 差台官拆号发榜。武举绝伦,止委封弥官,轻重不等。欲乞自今武举省试,并依避亲举人考校字号,先具闻奏,并付拆号官下考试院考校。承前并以举人三场分送三房,各随一场最优处攒类编排,盖欲参取所长,兼防奸弊。近者被命考校,独武举程文,前后两场试卷并入一房,深虑非宜,遂令互考,理或可行。欲乞详酌。」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于见任待阙寄居武举人内荐,岁具有无文状以闻,诸州军监守臣仿之。

译忠郎、新任荆湖南路安抚司准备将领孙显祖,先前应武举,文章第一,武艺超群绝伦,补授保义郎,可依照赵应熊的例子,加授合门祗候,仍改任殿前司军中差遣。」赵应熊的例子见绍兴二十七年。

二年三月七日,武艺超群绝伦的人须晋,下诏给予免省,等到唱名之日再降等推恩。此前须晋请求依照赵应熊的例子奏请裁定,洪适等人说:「武艺超群绝伦的人在法令上不论策论义理优等或平等,只要有一场文章稍可采纳的,都应奏请裁定。先前考试院这样执行,已经失去了法令的本意。」皇帝问文章如何,洪适等人说文理也大致可以采纳,皇帝因为有专门的法令,就同意了这个任命。

十七日,兵部上奏说:「按旧例,皇帝登上帝位,临轩策试,属于推行龙飞恩例。现在这次考试已经颁降旨意依照旧典施行。武举进士应推恩的数目,因为崇宁、建炎年间应有龙飞的典例,但自渡江以来案牍散失,没有依据可以查核。恳请详加斟酌。」诏令比照进士正奏名的例子,第一名特别再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照第一名的恩例。

十八日,中书舍人蒋芾上奏说:「国家开设武学,教养有智谋勇力的人才。然而登第之后,问他们所担任的职务,就只是仓库账目之类的事而已。孙子、吴起的兵法,不是可以用来处理钩考账簿的;由基、飞卫的射箭技艺,不是可以施用于钱粮账目的。希望诏令主管军事的大臣议定制度,从今以后凭武举登第的人,都授予军中的职务,怎么知道以后不会有郭子仪这样的人从中

出现呢?」诏令凭武举出身的人,等到关升为亲民官,实际经历一任之后,如果有才能,允许由监司、帅守推荐举荐,取旨定夺,给予将副的差遣。皇帝又问宰臣巡检和将副哪个职位高,洪适等人说:「担任巡检就是亲民官,武举初任的人也可以担任,只是带权字的名义,所以想等关升之后才任命为将副。」皇帝说:「恐怕太快了,还要再商议一下。」

六月八日,下诏武举正奏名承节郎吴管差遣充任侍卫步军司准备将职事。因为主管步军司陈敏说吴管素来蕴藏韬略,愿意从军效力,因此有这个任命。

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绍兴年间重修的贡举令,各应武举被举荐的人,限六月到京城。以前多在七月中引试,自绍兴二十四年的指挥定为用八月十五日。现在如果让举人六月底到京城,恐怕滞留旅居的时间太长。」诏令从今以后应举的人都限七月到京城,超过限期不到的,都不予收考,其余依照现行条例。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林栗上奏说:「我看省试举人,考定字号后上报,依照

规定差遣台官拆号发榜。武举中武艺超群绝伦的,只委托封弥官处理,处理的轻重标准不一。请求从今以后武举省试,都依照回避亲属举人的考校字号办法,先详细列出上报,再交给拆号官送到考试院考校。以前都是把举人三场的试卷分送三房,各自随一场表现最优处归类编排,本意是想兼取所长,同时防止作弊。近来我被命考校,只有武举的文章,前后两场试卷合并归入一房,我深感不妥,于是命令互相考核,道理上应该可行。请求详加斟酌。」皇帝准许了。

三月二十七日,下诏命令监司、帅臣、管军、侍从在现任或等候空缺的武举人中加以推荐,每年将有无这样的人开列文状上报,各州军监的守臣也照此办理。

《文献通考》记载:干道五年廷试,开始依照文举给予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

《文献通考》:干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

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以上、省试第六名以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各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于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六年正月十九日,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刘章乞复武举制科,不必如汉唐科目之繁,召试天下士,以备将帅之用。上曰:「此一事甚善,当令详酌立科。」

三月二十六日,诏:「武学生李国勋,将来省试,令还省试绝伦弓弩一次,如合格,许赴殿试绝伦。即有不中,依旧赴三等弓马。」国勋该免省,乞赴廷试绝伦,下兵部勘会,而有是命。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试秘书少监兼权兵部侍郎周必大,乞将应试武举人,虽发奏在三月以后,权许收试。虞允文奏曰:「文士应举,初不用保奏,临期投卷,便可就试。武举须保奏,又限以当年三月以前,拘矣。」上复问:「旧法限以三月,何故 」允文曰:「盖虑试人太冗耳。」上皆然之。

七月十七日,国子监司业刘焞等言:「绍兴二十六年复兴武学之后,就举人数浸多,非复向日之比。而逐举将免解人数等除,解

译其余都赐武举出身。皇帝特别关注武科,因为授官与文士不同,下诏从今以后第一名补授秉义郎,堂除任诸司计议官,位次排在机宜官之上;第二、第三名授予保义郎,任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任期满代还后,转任忠翊郎;第四、第五名授予承节郎,任诸路兵马监押,任期满代还后,转任保义郎。都是仿照进

士甲科的恩例。四年,又因为文举状元代还后照例授予馆职,也召见武举榜首担任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开始设立武学国子的名额,收补武臣的亲属。文臣的亲属若愿意应试武举补选的,也听任其应试。七年,开始设立武举中武艺超群绝伦的人一并从军的法令,凡愿意从军的人,殿试第一名授予同正将,第二、第三名授予同副将,第五名以上、省试第六名以下都授予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有军功以及人才出众的,特别颁旨提拔任用。皇帝说:「武举本是为了求取将帅之才,现在前几名都从军服役,以七年为期限,那就能长期在军中,熟习军政事务,将来可以留作提拔任用之才。」武臣考试改换为文职的,按祖宗朝的规定允许有从官三人举荐。绍兴年间规定敦武郎以下的人,允许召请保官二人,凭经义诗赋来求应试。此后太学的诸生长久没有及第的,多改去应武举,随后又借用锁厅的方式应进士科,凡是凭秉义郎或忠翊郎身份的都改换为京官品级的恩数,与第一名相同。后来因为林颖秀说:「武士舍弃弓箭,改学文章,穿宽袍大袖,专门效仿举子。既然科目以武艺为名,却选不出雄健、擅长立功的士人,只是助长他们侥幸求取名爵的心思。」于是下诏从今以后不得再锁厅改换。

六年正月十九日,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刘章请求恢复武举制科,不必像汉唐科目那样繁琐,召集天下有才之士加以考试,以备将帅之用。皇帝说:「这件事很好,应当命人详加斟酌,建立此科。」

三月二十六日,下诏说:「武学生李国勋,将来省试,命令他还试超群绝伦的弓弩考试一次,如果合格,允许他赴殿试参加绝伦项目的考试。如果不中,仍按旧例参加三等弓马的考试。」李国勋应当免省试,请求赴廷试考绝伦项目,交下兵部核查,因而有这个任命。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试秘书少监兼权兵部侍郎周必大,请求让应试武举的人,即使上报应举的时间在三月以后,也暂时准许收考。虞允文上奏说:「文士应举,起初不需要保奏,临期投递试卷,就可以参加考试。武举必须经过保奏,又限定在当年三月以前,这就有些拘束了。」皇帝又问:「旧法限定在三月,是什么缘故?」虞允文说:「大概是担心应试人数太多冗滥而已。」皇帝都表示同意。

七月十七日,国子监司业刘焞等人上奏说:「绍兴二十六年恢复兴办武学之后,前来应试的人数逐渐增多,已经不是过去可以相比的了。而每次举试将要免解的人数等被除去,解……

额日就仄狭。今欲将免解人赴省试外该赴解试人,立定若干人为额,庶得允惬。」诏正解以五十人为额。

八

月三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在法奏举武举人,内外各许奏举一名,人数太狭。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

译名额一天比一天狭窄。现在打算把免解人赴省试之外应赴解试的人,定出若干人作为名额,才能大致公允妥当。」下诏正式解额定为五十人。

八月三日,中书门下省查核依法奏举武举人的规定,内外官员各许奏举一名,人数太少。下诏从今以后内外各许奏举二名。

十二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应武举绝伦进士李岳、顾谅

状,已于比试弓弩合格,程文取中,又于解试弓弩皆合格,试程文被黜。在法,武艺绝伦,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奏裁。其李岳、顾谅弓弩并应法外,试卷文义稍有可采。」诏李岳、顾谅并特免解一次。

二十八日,武举解进士游梦协等言:「武举每当大比,到省率以七十人为限,合格不许过三十人。缘今绝伦人到省已十余,上舍免省又加三四,皆在三十名省额筭除之数,比之常举,亏数已甚。乞以绝伦人别作一科,及免省人勿复筭除省额。」勘会今举正解五十人,免解二十九人,绝伦十一人,省试三十人为额,免省三人。诏(令)[今]举武举省试,除免省三人外,以上十人为额取放。

八年正月十八日,诏:「武学生该遇绍兴三十二年覃恩,先曾升补内舍生,或在学已及五年,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并特与放行今来省试。」

三月二十三日,兵、吏部言:「已降旨,武举正、特奏名进士,并依文举例,唱名日给黄牒告命。缘文举正奏名黄牒,称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承前武举唱名,止给付身,称保义、承节、承信郎校之类,并及展减磨勘。今欲于武举 牒前衔作武举正奏名某,绝伦人于正奏名上添『绝伦』二字,其后拟第一名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并所补官。特奏名前衔作武举特奏名某,后拟所补官资、展减磨

勘一节。候黄甲指挥下,令吏部出给公据。」从之。

四月一日,集英殿武举唱名。其间有策系优等绝伦、武艺并应格者,反具在平等之后,如第一名亦止补保义郎。上顾虞允文等曰:「此恐未当,宜别措置。」

同日,诏唱名武举进士,本贯系潜藩人,令兵部比附文举升名。其后唱名,第十六人吴克孝贯建宁府,系皇帝潜藩,令升名。有司言:「武举比之文士,即无五甲。欲令吴克孝用升名恩例,将已展一年磨勘更不展年。」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祖宗采李唐之法,置武举以侍四方英俊,此将才渊薮也。自渡江以来,西北之士流落蜀汉者,往往无力以进。而又限以保奏之官,寒微何由可得 故每举就试,不过数十人,其取人不广如此。欲望颁武举之法于四川,令四路(师)[帅]臣、宪漕、知州、军监、(铃)[钤]辖、路分及寄居侍从以上,每举各保一员,而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保三员,较其艺能,命之以官而任使之。他日,诸将中未必无郭子仪辈出也。」兵部勘会:「四川文士解额七百二十五人,纽筭武举合取二十一人,省额六人,比试额四十二人,欲乞令四川宣抚司酌度均拨下逐路转运司,照本部条旨收试。

译十二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说:「武举中特别优异(绝伦)的进士李岳、顾谅二人的情况,已经在比试弓弩时合格,程文(策论文章)也被取中,但在解试中弓弩虽都合格,策论文章却被黜落。按照法令规定,武艺特别优异的人,不论策论义理是优等还是平等,或者有一场稍微可取的,都应当奏报朝廷裁决。李岳、顾谅二人弓弩都超出法定标准,试卷文义也稍有可取之处。」于是下诏特别免去李岳、顾谅二人一次解试。

二十八日,武举解试进士游梦协等人上言说:「武举每逢大比之年,到省应试的人数大致以七十人为限,合格取录不超过三十人。如今特别优异的人到省的已有十几人,上舍免解的人又增加三四人,都要算在三十名省试名额之内扣除,比起平常的科举考试,缺额已经很多了。请求将特别优异的人另外单独设立一科,另外,免省的人也不要再计入省试名额扣除。」经查核,此次正式解试录取五十人,免解的二十九人,特别优异的十一人,省试以三十人为定额,免省考试的三人。于是下诏,本次武举省试,除免省考试的三人之外,以上述十人为定额录取。

(孝宗淳熙)八年正月十八日,下诏:「武学生中凡是遇到绍兴三十二年皇恩覃泽(大赦推恩),此前曾经升补为内舍生,或者在学已满五年、曾经在公试或私试中入选的人,一律特别准许参加本次省试。」

三月二十三日,兵部、吏部上言说:「已经下达旨意,武举正奏名、特奏名的进士,一律按照文举的惯例,在唱名当日发给黄牒诰命。文举正奏名的黄牒,称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此前武举唱名,只发给身份凭证,称保义郎、承节郎、承信郎等官职,并给予展年或减磨勘的待遇。如今打算在武举牒文前面写作『武举正奏名某某』,特别优异的人则在『正奏名』前加上『绝伦』二字,其中拟定第一名的赐『武举及第』,其余的都赐『武举出身』并注明所补授的官职。特奏名的前面写作『武举特奏名某某』,后面注明所补授的官阶、展年或减磨勘的事项。等黄榜的指令下达后,命令吏部出具凭据。」朝廷同意了这个建议。

四月一日,在集英殿举行武举唱名。其中有策论成绩优等、又是武艺特别优异、并且武艺各项都合乎标准的人,反而排在平等成绩的人之后,即使排名第一的也只补授保义郎。皇上看着虞允文等人说:「这恐怕不太恰当,应该另外设法安排。」

同日,下诏:唱名的武举进士中,凡籍贯是皇帝潜邸所在之地(潜藩)的人,命令兵部比照文举的惯例予以升名。后来唱名时,第十六名吴克孝籍贯是建宁府,正是皇帝的潜邸所在地,于是命令给他升名。有关部门上言说:「武举比起文科考试,本来就没有五甲的等级划分。想让吴克孝享受升名的恩例,把已经展延一年的磨勘再不予展延。」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二十一日,有大臣上言说:「祖宗采用唐代的做法,设立武举来对待四方的英才俊杰,这是培养将才的渊薮。自从渡江以来,流落在蜀汉一带的西北士人,往往没有能力前来应试。又受限于必须有官员保奏才能参加,出身寒微之人怎么能有机会呢?因此每次开科应试的人不过数十人,选取人才的范围如此狭窄。希望将武举的法令颁布到四川,命令四路的帅臣、宪臣、漕臣、知州、军监、钤辖、路分官以及寄居的侍从以上官员,每次开科各保奏一人,而兴元府、利州、阆州、金州、洋州、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各保奏三人,考核他们的才艺,授予官职并加以任用。将来在众将领之中,未必没有郭子仪那样的人才出现。」兵部核查后说:「四川文科解额有七百二十五人,按比例折算武举应取二

其已得解人,并赴宣抚司类试。仍令本司将合格省试人发赴行在,与本部武举人混杂殿试。今四川武举既初创行,恐试者尚寡,欲乞令本路转运司据数比试,以二人解发一名。如四川得解人通未及二十一人之数,即三人五分,与放省额一名。他有未尽,令宣抚司

续具申明。」从之。其后四川宣抚司言:「昨臣僚奏请,盖为西北流寓素习武艺之人,多寄居利州路,所以许兴元府等处所保人数,比他路(所以)独多。今先以省部所立四川武举解试、比试额通四十二人参酌,以十分为率,分拨利州路四分,计十六人。余六分,依省部勘当,以三路文解多寡酌度均拨,成都府路十二人,潼川府路十人,夔州路四人,并为额。」从之。

九年九月八日,御前弓马子弟所言:「干办公事黄飞乞以新差京畿第二正将比换殿前司额外正将差遣。」上曰:「武举之人,能自陈从军,尤可激劝。」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续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依逐举例,系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先试比弓马。今举系奏举二名,比前举增添数多,恐举人皆七月终到阙,不唯于比试弓马日逼,又恐内有诈冒,稽考违碍不及。乞依条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如限内不到,并不收试。其被举人,往往于比试前一两日投下奏状,使有司仓卒难以辨验。乞自今须管于六月终前投下,如在七月一日已后,并不许收换。今举奏举增倍数多,若依例于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比试弓马,窃恐是日值雨泥泞,于引试程文日分相逼。乞从本部于七月下旬择日比试弓马。」从之。

八月一日,臣僚言:「武举进士试期已近,而无保举者尚多。乞令兵部关报,应合举官未曾保奏武举人者,各令依数保奏。其无保官者,令入状互保,依前举例放行比试,试中即赴解试。俟解试中,仍召升朝保官一员,赴省试。(试依)候试毕,令 令所别行立法。」先是,进士诸葛文明等言:「今举已奏人数方及二百余人,在外已得奏状,未投者凡五十余人,而未得保官者五倍,乞展限收接奏状。」诏展半月。至是臣僚以为远方士子赴举,欲求剡奏,诚未易得,故有是请。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今次武举缘有免省九人,令通取三十九人。」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有免省十一人,诏通取四十一人。

三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每举同。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每举同。

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蒋介以下四十一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七名,平等三十一人,内三十人与承节郎,有官人郭光转一官;特奏名二人,与进义校尉。

译十一人,省试名额六人,比试名额四十二人,请求朝廷命令四川宣抚司斟酌均匀分派到各路转运司,依照本部条例旨意收试。已经取得解额的人,一并前往宣抚司集中考试。仍命令该司将合格的省试人员发送到行在,与本部的武举人一同参加殿试。如今四川武举刚刚开始施行,恐怕应试的人还不多,请求命令本路转运司根据人数比例考试,以二人取解一名。如果四川取得解额的人总共不到二十一人之数,就以三人五分的比例,给予放行省试名额一名。其他还没有说尽的事项,命令宣抚司陆续上报说明。」朝廷同意了。此后四川宣抚司上言说:「此前大臣的奏请,是因为西北流寓、素来熟习武艺的人,大多寄居在利州路,所以准许兴元府等地保奏的人数,比其他各路格外多。如今先按照省部所定的四川武举解试、比试名额共四十二人来斟酌,以十分为比例,分给利州路四分,计十六人。其余六分,按照省部核定,依三路文科解额的多少斟酌均匀分配,成都府路十二人,潼川府路十人,夔州路四人,都作为定额。」朝廷同意了。

九年九月八日,御前弓马子弟所上言说:「干办公事黄飞请求以新差任的京畿第二正将,改换为殿前司额外正将的差遣。」皇上说:「武举出身的人,能够自愿请求从军,尤其值得嘉奖鼓励。」于是同意了。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续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兵部上言说:「武举依照历次惯例,是在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先考试弓马比试。这次是奏举二名,比上次增加了不少人数,恐怕应试的举人都要到七月底才能到达京城,不仅比试弓马的日期紧迫,又恐怕其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情况,来不及核查。请求依照条例,在六月底以前到达京城,如果超过期限没到,一律不予收试。至于被保举的人,往往在比试前一两天才递交奏状,使有关部门仓促之间难以核实查验。请求从今以后必须在六月底以前递交,如果是七月一日以后递交的,一律不许收换。如今此次奏举人数增加了一倍还多,如果依照惯例在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比试弓马,恐怕这天正逢下雨泥泞,与引试策论文章的日期相隔太近。请求由本部在七月下旬择日进行弓马比试。」朝廷同意了。

八月一日,有大臣上言说:「武举进士的考试日期已经临近,而没有保举人的还有很多。请求命令兵部行文通知,凡是应当保举官员而尚未保奏武举人的,各自依照名额进行保奏。对于没有保举官员的人,让他们自行写状互相担保,依照上次惯例放行参加比试,比试合格就参加解试。等到解试合格后,再召请一位升朝官作保,参加省试。等考试结束,命令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规章。」在此之前,进士诸葛文明等人上言说:「此次已经奏报的人数刚满二百余人,在外地已经取得奏状、尚未投递的约有五十余人,而尚未取得保举官员的又是这个数字的五倍,请求延展期限收接奏状。」朝廷下诏延展半个月。到这时大臣认为远方的士子前来应举,想要求得推荐奏报确实不容易,所以有这样的请求。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这次武举因为有免省考试的九人,命令通共取录三十九人。」五年正月二十八日又有免省考试的十一人,下诏通共取录四十一人。

三月十八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以后每次都是如此。

二十三日,皇上亲临帷幄殿检阅武举弓马考试。以后每次都是如此。

同日,尚书省上言说:「拟定武举进士正奏名蒋介以下四十一人推恩授官:第一名补授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授保义郎,策论入优等的七人、平等的三十一人,其中三十人授予承节郎,有官职在身的郭光转升一官

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二十四日,诏:「武举正奏名殿试,策入优等一名,补秉义郎,堂除三衙并诸军计议官;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注授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一任回,与转忠翊郎,不隔磨勘;第四、第五名补承节郎,注授诸州兵马监押,一任回,与转保义郎,不隔磨勘;余人并依逐举例补官及旧法注拟差遣。已上如曾经省试上三名武学上舍生,与注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旧指挥武举绝伦人并三平等人,殿试程文俱入优等,即绝伦人,合升在优等人之上。若平等人已系第一名,即绝伦人不升,止与第一名恩例。如绝伦人(保)[系]优等第一名,除推恩外,临时听旨。」先是,上宣谕令武举人比类进士及第第一人以下所授官品并合注差遣,校量轻重,作旁通进呈。旧制,武举第一人补保义郎,堂除三衙或诸军主管机宜文字。上曰:「可补秉义郎,令与进士第一人承事郎相等。所差机宜,元不得预军州事,须创置一官,令在机宜之上,使得裨赞主帅,庶见所长,以备擢用。自第二人以下,并以进士赐第人恩例为准,取旨裁定。」又令吏部自今省试前一年刷阙,依黄甲注授。若第一名系绝伦,合得第一名恩数外,其第二名亦系绝伦,止依今来立定第二名格推恩。如又系省试第一名,即与第一名恩例。余绝伦人候一回任,各更转一官,并不隔磨勘。内第二人如已该第一名恩例,更不加转。吏部自今省试,将见牓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二十四阙,依黄甲例留充前项武举人集注。

四月三日,诏:「自今武举特奏名进士唱名日,各特赐紫罗窄衫一领、一

十两数金镀银五子荔枝腰带一条。」

五日,诏武举特奏名樊仁迈、许惟能并策入平等,马步射一事应格,授进义校尉,减三年磨勘。

十三日,诏武举朝集增给钱三百贯。自此每举如之。

五月二日,宰执进呈忠训郎张世奕状,元系武举出身,授殿前司主管机宜文字,阙远,愿从军,乞差殿前司正副将。上曰:「若自外从军便为正副将,恐妨军中升转。令别踏外路诸军差遣陈乞。」

七月二十五日,诏:「今次武举比试,量增一十人,通取一百一十人为额。」

五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说以下四十四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第)[等]十人、平等三十一人与补承节郎。成镛转两官,候一任回,更转一官。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武举登科人,须于军中任,不隔磨勘,通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书写机宜文字或干办公事,任满,入诸路副将。第四名、第五名并省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准备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

译;特奏名二人,授予进义校尉。各自展年、减磨勘的待遇有所不同。」朝廷同意了。

二十四日,下诏:「武举正奏名殿试,策论入优等的第一名,补授秉义郎,由朝廷特除三衙以及各军的计议官;第二、第三名补授保义郎,注授各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任满一届回来,转授忠翊郎,不予拖延磨勘;第四、第五名补授承节郎,注授各州兵马监押,任满一届回来,转授保义郎,不予拖延磨勘;其余人一律依照以往惯例补官并按旧法注拟差遣。以上这些人,如果曾经在省试名列前三名、又是武学上舍生的,就注授各路安抚司准备将领。按照以往规定,武举特别优异的人和三等平等的人,殿试的策论文章如果都入了优等,那么特别优异的人应当排在优等人之上。如果平等的人已经排在第一名,那么特别优异的人就不再升级,只享受第一名的恩例。如果特别优异的人本来就是优等第一名,除了给予推恩之外,临时听候朝廷旨意。」在此之前,皇上宣谕命令,把武举人比照进士及第第一人以下所授的官品和应当注授的差遣,权衡轻重,逐条对照呈报。按旧制,武举第一名补授保义郎,由朝廷特除三衙或各军主管机宜文字之职。皇上说:「可以补授秉义郎,让他与进士第一名的承事郎地位相当。所差遣的机宜文字一职,原本不能参预军州事务,必须新设一个官职,位在机宜之上,使他能够辅佐主帅,以显现其所长,以备日后提拔任用。从第二名以下,一律以进士赐第人的恩例为标准,等候朝廷裁定。」又命令吏部从今以后,在省试前一年就清点空缺,依照黄榜注授官职。如果第一名是特别优异的人,除了应得第一名的恩数之外,如果第二名也是特别优异的人,就只依照如今新定的第二名标准给予推恩。如果又是省试第一名,就享受第一名的恩例。其余特别优异的人等任满一届之后,各自再转升一官,并且不拖延磨勘。其中第二名如果已经享受了第一名的恩例,就不再加转官职。吏部从今以后在省试之时,将现有名单中各路安抚司准备将领的二十四个空缺,依照黄榜的惯例保留下来,供上述武举人集中注授。

四月三日,下诏:「从今以后武举特奏名进士唱名当日,各自特赐紫罗窄衫一件、十两重的金镀银五子荔枝腰带一条。」

五日,下诏武举特奏名樊仁迈、许惟能二人策论都入平等,马射步射一项都合乎标准,授予进义校尉,减免三年磨勘。

十三日,下诏武举朝集时增给钱三百贯。从此以后每次都是如此。

五月二日,宰相执政大臣呈报忠训郎张世奕的申状,此人原本是武举出身,被授予殿前司主管机宜文字一职,因空缺遥远,愿意从军,请求差任殿前司正副将。皇上说:「如果从外地从军就直接做正副将,恐怕会妨碍军中其他人的升迁。命令他另外从外路各军的差遣中申请陈述。」

七月二十五日,下诏:「这次武举比试,酌量增加十人的名额,总共取一百一十人为定额。」

五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上言说:「拟定武举进士正奏名陈说以下四十四人推恩授官:第一名补授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授保义郎,策论入优等的十人、平等的三十一人都补授承节郎。成镛转升两官,等任满一届回来,再转升一官。各自展年、减磨勘的待遇有所不同。」朝廷同意了。

八月二十七日,有大臣上言说:「武举登科的人,必须在军中任职,不拖延磨勘,累计满七年,没有遗缺过失,愿意离开军队的,可差任三衙以及江上各军的书写机宜文字或干办公事之职,任满之后,进入各路副将之列。第四名、第五名以及省试第一名中能够胜任兵将官职、愿意从军的人,依照旧法补官,差任三衙以及江上各军的同准备将,按照正额人员的标准支给俸禄。到军中满七年,没有遗缺过失,愿意离

到军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第六名以下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州兵马监押。已上若后来立到军功,或人材出众,特旨擢用,

不拘此限。其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令枢密院铨量。如不愿从军,或虽愿从军,人材不应选人,并依干道八年已前旧法,第一名补保义郎,注沿江巡检、驻泊、捉贼、押队,不入等,承节郎、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第二名以下补承节郎,不入等,承信郎、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上曰:「武举本欲取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令从军,以七年为「为」下疑有脱字。,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将来因军功擢为将帅,庶几得人。」

十九日,诏:「武举解试、省试只依旧额,其保官自今许文臣升朝官、武臣正使以上各保奏二人。」干道二年三月,有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诸使习熟武艺,讲论兵机,谙识调发,委以事任,则凡绝伦抱艺者得以 其长。望令有司详议,就军中别立优异窠阙,如准备之类,使经历两任,然后擢之朝列。他时将帅之储,取用于此。诏令兵部相度。本部相度:「武举出身人有立定注授差遣条法,乞从朝廷指挥,参酌立定窠阙任使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三日,兵部尚书王希吕言:「淳熙元年及四年两举,承指挥将武举无保奏人放行比试。今举恐士人临时复引前例陈乞,如循例放行,不唯冲改成法,兼无以机察奸弊。乞明示举人依条召保奏举,如无保官,不许收试。」从之。

四日,宰执进呈兵部措置武举贡举补官差注格法,并从之。武举贡举格:绝伦,弓两石兼马射九斗力,策入优等。三平等并依旧法,第一等弓一石一斗力兼马射七斗,第二等弓一石力兼马射七斗,第三等弓九斗力兼马射七斗。已上殿试合用马射,令就大教场内引试,宰执按阅。其补官差注格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补秉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正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愿离军者,除诸军计议官,任满,入诸路正将;第二、第三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

人,补保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副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与转忠翊郎。州军监守臣荐举武举人,七年八月又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至是,合门舍人林宗臣言,乞诏有司宽保官之法,增其人数。上曰:「来之欲广,择之欲精。」故有是诏。

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兵部言:「前举奏到武举止有二百余人,今举缘文武臣许保奏二名,已奏到约有七百余人。

译开军队的,差任三衙以及江上各军准备差遣之职,任满之后,进入各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之列。第六名以下能够胜任兵将官职、愿意从军的人,依照旧法补官,差任三衙以及江上各军准备差遣之职,任满之后,进入各州兵马监押之列。以上这些人如果日后建立军功,或者才能出众,可以特旨破格提拔任用,不受此限制。至于能够胜任兵将官职、愿意从军的人,命令枢密院酌量权衡。如果不愿意从军,或者虽然愿意从军但才能不适合被选用,一律依照干道八年以前的旧法:第一名补授保义郎,注授沿江巡检、驻泊、捉贼、押队之职,如果没有入等,则授承节郎、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之职;第二名以下补授承节郎,如果没有入等,则授承信郎,注授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之职。」皇上说:「设立武举本来是想选取将帅之才,如今前几名都命令从军,以七年为期(『为』字下面疑似有脱漏的字),这样就能长期身处军中,熟悉练习军政,将来凭借军功提拔为将帅,或许能够得到真正的人才。」

十九日,下诏:「武举解试、省试的名额只依照旧有定额,其保举官员从今以后,允许文臣升朝官、武臣正使以上,各自保奏二人。」干道二年三月,曾有诏令说:监司、帅臣、管军、侍从等各类使臣,如果熟习武艺、讲论用兵之法、熟悉调兵遣将,委以职任,那么凡是特别优异、身怀才艺的人都能够施展所长。希望命令有关部门详细商议,在军中另外设立优异的空缺职位,比如准备将之类的,让他们经历两任之后,再提拔进入朝廷官列。日后作为将帅的人才储备,就从这里选用。于是下诏命令兵部酌量商议。兵部酌量后说:「武举出身的人应当制定注授差遣的条例法规,请求听候朝廷指示,斟酌确定空缺职位任用施行的办法。」朝廷同意了。

七年三月三日,兵部尚书王希吕上言说:「淳熙元年及四年这两次开科,曾奉指示,对没有保奏人的武举放行参加比试。这次恐怕士人临时又援引以前的先例陈情请求,如果照例放行,不仅会破坏已经成型的法规,而且也无法察觉稽查其中的奸弊。请求明确告知应举的人依照条例召集保官保奏,如果没有保举的官员,就不许收试。」朝廷同意了。

四日,宰相执政大臣呈报兵部拟定的武举贡举补官差注格法,全部得到批准。武举贡举的标准:特别优异者,弓力两石加马射九斗力,策论要入优等。三种平等的等级依旧按照原法:第一等弓力一石一斗,加马射七斗;第二等弓力一石,加马射七斗;第三等弓力九斗,加马射七斗。以上殿试所用的马射考试,命令在大教场内进行引试,由宰相执政大臣检阅察看。至于补官差注的格法:第一名如果能够胜任兵将官职、愿意从军的,补授秉义郎,差任三衙以及江上各军同正将,按照正额人员的标准支给俸禄,到军满五年,没有遗缺过失,愿意离开军队的,除授各军计议官,任满之后,进入各路正将之列;第二、第三名能够胜任兵将官职、愿意从军的人,补授保义郎,差任三衙以及江上各军同副将,按照正额人员的标准支给俸禄,到军满五年,没有遗缺过失的,转授忠翊郎。州郡地方长官保荐武举人,七年八月又下诏从今以后内外各许可奏举二名。到这时,合门舍人林宗臣上言,请求下诏有关部门放宽保举官员的规定,增加保举的人数。皇上说:「招揽人才想要广泛,选拔人才想要精当。」所以有了这道诏令。

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兵部上言说:「上次开科奏报到部的武举人只有二百余人,这次因为文武臣都允许保奏二名,已经奏报到部的约有七百

若不申明分场引试,窃恐连夜试验,弓马不精,别生奸弊。乞将绝伦弓并三平等人步射先作一日呈试,将合格人照元给呈试弓马关子,于次日绝早赴教场门首,令马军司差有心力识字使臣三五员照验,放令入赴马射。如代名呈试,并依贡举条法科罪。」诏分三日引试,余依。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江伯虎以下四十四人,第一名江伯虎补秉义郎,第二名黄万石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特奏名四人,一人补进武校尉,三人补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江伯虎等十八人愿从军。

闰三月九日,宰执进呈武举特奏名依文举当殿给敕牒,拟称赐武举特奏名补官。上曰:「其间恐有下班副尉之类,未合称官。」乃改作武举推恩。

同日,宰执进呈蜀中武举进士薛九龄以疾趁今岁殿试武艺不及,次日却曾赴策试,兵部欲比作一事不中之人唱名补官。诏令承旨司就大教场按试。

四月五日,诏:「武举进士从军人,欲令习知军务,以俟器使。如因职事已见委系利便,许赴主(师)[帅]陈述。遇有过犯合加罪责,申枢密院

取旨施行。」

五月十一日,武举进士及第江伯虎等乞:「先次参部,出给料钱文历,却行从军差遣。其料钱文历,乞依不愿从军之人一例帮行,及比附不愿从军人历巡尉、知寨差遣。从军及六考,并许理作关升资序。」从之。

十四日,诏:「武举进士出身人,已有淳熙七年三月四日指挥,其淳熙二年、五年武举不愿从军人,并合依干道八年指挥施行。内已历过差遣人,与依旧差注。」

九年五月七日,诏:「访闻武举从军之人,往往自高,不亲戎旅。如自今职事勤恪,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其或懈惰不虔,亦许按劾以闻,当行黜责。」

十一年正月八日,诏刑部侍郎兼权兵部侍郎曾逮监试武举弓马。

四月十一日,尚书省拟到武举正奏名进士林墡以下四十三人推恩:第一名、第二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内陶天麟系以绝伦首解省试第一名,特补保义郎,更减二年磨勘;特奏名一名,补进武副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五月九日,诏殿试武举第一名林墡与堂除计议官,第二名林可久与准备将领。

十三年四月八日,诏:「武学生年七十以上柯箕特与补承信郎,免省上舍生潘子震、周应迪、蔡纮依太学免省上舍生释褐恩例,并特与补承节郎,内愿赴淳熙十四年殿试者听。守年免省上舍生郑觉与径赴淳熙十四年殿试,永免解内舍生陈昌龄等并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

名日,各与减二年磨勘。内永免外舍生沈仲刚等各与减一年磨勘。」以兵部检会庆寿赦恩来上,故有是命。

译余人。如果不申明分场引试,恐怕连夜考试,弓马技艺不精,另外滋生奸弊。请求把特别优异者的弓射以及三等平等者的步射先安排一天呈试,把合格的人依照原来发给的呈试弓马文书凭证,在第二天清早前往教场门口,命令马军司选派几名有能力、识字的使臣核对查验,才放行让他们参加马射考试。如果有代人顶名呈试的,一律依照贡举的条例法规治罪。」朝廷下诏分三天引试,其余按照所请办理。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尚书省上言说:「拟定武举进士正奏名江伯虎以下四十四人:第一名江伯虎补授秉义郎,第二名黄万石补授保义郎,其余都是平等,补授承节郎;特奏名四人,一人补授进武校尉,三人补授进义校尉。各自展年、减磨勘的待遇有所不同。」朝廷同意了。江伯虎等十八人愿意从军。

闰三月九日,宰相执政大臣呈报,武举特奏名依照文举的惯例,在殿试当天发给敕牒,拟称为「赐武举特奏名补官」。皇上说:「其中恐怕有下班副尉之类的官职,不适合称为『官』。」于是改称为「武举推恩」。

同日,宰相执政大臣呈报,蜀中武举进士薛九龄因为患病,没有赶上今年殿试的武艺考试,第二天却又参加了策试,兵部打算按照一项不中的标准,将他列入唱名补官之列。皇上下诏命令承旨司到大教场重新检验考试。

四月五日,下诏:「武举进士中从军的人,要让他们熟悉了解军务,以便日后任用。如果因为职务上已经表现出有利于国事的才干,允许他们向主帅陈述说明。如果遇到过失犯错应当加以处罚的,申报枢密院请旨施行。」

五月十一日,武举进士及第的江伯虎等人请求:「先到吏部报到,领取俸禄文历,然后再赴军中差遣。俸禄文历,请求依照不愿从军的人一样发给,并且比照不愿从军人经历巡检、县尉、知寨等差遣的做法。从军满六考的,一律允许算作关升资序。」朝廷同意了。

十四日,下诏:「武举进士出身的人,已经有淳熙七年三月四日的指示;淳熙二年、五年武举不愿从军的人,一律应当依照干道八年的指示施行。其中已经历过差遣的人,仍旧依照原来的方式差注。」

九年五月七日,下诏:「访查得知从军的武举人,往往自视甚高,不亲自参与军旅事务。如果从今以后有职事勤勉恭谨的,让主帅列名保奏升迁差遣。如果有懈怠懒惰、不尽职守的,也允许纠察弹劾上报,应当加以黜退问责。」

十一年正月八日,下诏命令刑部侍郎兼权兵部侍郎曾逮监督考试武举弓马。

四月十一日,尚书省拟定武举正奏名进士林墡以下四十三人推恩授官:第一名、第二名补授保义郎,策论入优等,其余都是平等,补授承节郎,其中陶天麟因为是以特别优异的身份在省试中名列第一,特别补授保义郎,再减免二年磨勘;特奏名一人,补授进武副尉。各自展年、减磨勘的待遇有所不同。」朝廷同意了。

五月九日,下诏殿试武举第一名林墡由朝廷特除计议官,第二名林可久除授准备将领。

十三年四月八日,下诏:「武学生中年满七十岁以上的柯箕,特别补授承信郎;免省的上舍生潘子震、周应迪、蔡纮依照太学免省上舍生释褐的恩例,一律特别补授承节郎,其中愿意参加淳熙十四年殿试的听凭其便。守年免省上舍生郑觉,可以直接参加淳熙十四年殿试。永免解的内舍生陈昌龄等人,等到将来过省试参加殿试唱名之日,各自减免二年磨勘。其中永免解的外舍生沈仲刚等人,各自减免一年磨勘。」这是因为兵部核查庆寿大赦恩泽上报,所以有这道命令。

二十九日,兵部上言说:「今年是武举比试发解的年份,请求命令武举人中已经有保举官员

二十九日,兵部言:「今岁系武举比试发解年分,乞令武举人已有保官合该收试之人,并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其奏状并是展限至闰七月半以前投下,已后更不收接。如出违今来立定日限,并不许收试。其无保官及不该收试之人,即不许临期引例陈乞。若许从本部所申,候指挥下日,遍牒诸路晓示。」从之。

七月十三日,马军司状:「今来武举科场年分,依已降指挥,合于八月内引试发解两场弓马事艺,乞下内军器库依例关借绝伦两石弓一百张,发赴本司,打硾封记应副,至日使用,候引试毕发还。今后如遇阙少,依此(阙)[关]借。」诏今后准此。

十四年二月八日,诏添省额三人,权以三十三人取放一次。武举进士金汤悁等状:「窃见武举省试,自来除上舍免省外,以三十名为额。隆兴元年,武学生该遇覃恩免解者五十余人,发解者一十三人,当举省试得添省额五名。今来在学生员该庆恩免解一百二十余人,在外发解者复取三十名,又年免者一十余人,较之隆兴元年到省人数,委是两倍。欲乞将隆兴元年与今来免解发到省之人,特与敷奏。」故有是诏。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正奏名进士黄裒然以下四十七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名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武举人不许试换文资。以宰执进呈知归州林颖秀言:「武举一科,均隶右选,悉谋 换,以为快捷方式,然则是科殆可废也!乞明赐戒谕,或议条约。其间诚有学业优长,才兼文武者,乞令在内清望官、外台监司帅臣考察,如委堪保举,

方得缴奏所业引试。庶几其人一意戎事,稍重武科。」上曰:「此说可从。既以武进,又却换文,甚非专设武科取人之意。」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诏:「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依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以臣僚言:「近得旨,武举人不得试换文资,恐舍其故习而失其所长,可谓当矣。既绝其文资之望,亦宜为开升进之路。虽有指挥,武举从军人职事勤恪,即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累年未见引用是条升差一人,岂其果无堪用者乎 乞诏枢臣明立升差格法,如武举出身人从军年满,有智勇艺能精熟者,令主帅述其所长,保奏来上,(人)[又]命枢庭加审察焉,自同准备将以上,可以节次差补。」故有是命。

同日,诏:「今后武举比试弓马,移于城东大教场,可差兵部长贰、郎官及殿步帅、统制等官监试,作一日引试。」从武举比试弓马所请也。

译、应当收试的人,一律在六月底以前到达京城。他们的奏状一律延展期限到闰七月中旬以前投递,此后一概不再收接。如果超出这次所定的期限,一律不许收试。至于没有保举官员及不应收试的人,就不许临期援引先例陈请。如果照本部所请,等指示下达之日,遍行文书到各路晓谕告示。」朝廷同意了。

七月十三日,马军司呈报说:「这次武举科场的年份,依照已经下达的指示,应当在八月内引试发解两场弓马考试,请求下达内军器库依照惯例借调特别优异者所用的两石弓一百张,发送到本司,加封打上印记以备使用,到时候使用,等引试结束后归还。今后如果遇到数量不足,就依照此例借调。」朝廷下诏今后都按此办理。

十四年二月八日,下诏增加省试名额三人,暂时以三十三人为额取放一次。武举进士金汤悁等人呈状说:「窃见武举省试,历来除了上舍免省考试的名额外,以三十名为定额。隆兴元年,武学生中遇到大赦恩泽而免解的有五十余人,取得发解的有十三人,当届省试因此增加了省试名额五名。如今在学的生员遇到庆恩免解的有一百二十余人,在外地取得发解的又选取三十名,还有按年资免解的十几人,比起隆兴元年到省应试的人数,确实多出一倍。请求把隆兴元年和这次免解到省的人数加以对照,特别予以奏报。」所以有了这道诏令。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上言说:「拟定正奏名进士黄裒然以下四十七人推恩授官:第一名补授秉义郎,第二名补授保义郎,其余都是平等,补授承节郎,各自展年、减磨勘的待遇有所不同。」朝廷同意了。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下诏从今以后武举人不许考试转换为文官身份。这是因为宰相执政大臣呈报知归州林颖秀所言:「武举这一科,都隶属于右选(武选),大家都图谋转换为文官身份,把这当作走捷径的方式,这样一来这一科目几乎可以废除了!请求明确颁布告诫劝谕,或者商议制定条例约束。其中确实有学业优异、文武兼备的人,请求命令京城内的清望官、外地的监司帅臣加以考察,如果确实值得保举,才允许呈缴所学的功课接受引试。这样或许能使这些人一心从事军事,稍微看重武科。」皇上说:「这个说法可以采纳。既然已经以武艺进身,又要转换为文官,很不符合专门设立武科选取人才的本意。」所以有了这道命令。

十二月十二日,下诏:「武举从军的人,从今以后如果年限已满、愿意留在军中的,允许主帅保奏,依照各军的惯例格法予以升迁差遣。不愿意从军的,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经下达的指示施行。」这是因为有大臣上言说:「近来得知朝廷旨意,武举人不得考试转换为文官身份,恐怕使他们放弃原有的习艺而失去自己的所长,这样处理可以说是恰当的。既然断绝了他们转文的希望,也应当为他们开辟升迁进取的道路。虽然有指示,武举从军的人如果职事勤勉恭谨,就由主帅列名保奏升迁差遣,但多年来没有见过依照这条规定升迁差遣过一个人,难道真的是没有值得任用的人吗?请求下诏命令枢密院大臣明确制定升迁差遣的格法,凡是武举出身的人从军年限已满、有智谋勇力、技艺精熟的,命令主帅陈述他的长处,保奏上报,再由枢密院加以审察,从同准备将以上,可以依次逐步给予差补。」所以有了这道命令。

同日,下诏:「从今以后武举比试弓马,移到城东大教场进行,可以派遣兵部长官、次官、郎官以及殿前司、步军司统帅、统制等官员监督考试,安排一天内引试完毕。」这是依照武举比试弓马所主管部门的请求办理的。

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兵部言:「武举进士该龙飞恩例,比附进士正奏名体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所有今来武举第一、第二、第三名愿从军不愿从军人,并依本部见行条格补官差注施行。」从之。以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指挥故也。

十七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诏:「省试第一名武学上舍生,不愿从军人,照应干道八年格法施行,候一任回,与升一等差遣。」以兵部言:「武举殿试第一至第六名、省试第一名,已有格法补官差注,即无该载上舍合得恩数。窃缘太学上舍登第,例与省试上十名并注教官,而武举上舍不应全无优恩。」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年八月十日,臣僚言:「乞诏兵部长贰措置将来解试弓马人,各先次当厅亲书家状一本,然后拍试,将合格人家状画时逐

纸印押类聚,牒送发解所为照。候引试义策考校了毕,于拆号之次,将真卷比验兵部所发家状,如字画异同,虽已中选,亦行究实。如果有伪冒,即交驳放,并照科举条制施行。」既而本部言:「比试弓马已有措置外,若从今降指挥,拍试之前先令书写过家状,不唯丛杂交互,恐于射弓之际,难以识认正身,不能革弊。今措置欲下马军司约度今来合赴解试人数,预期印押白纸,排立千字文号,于引试日,将试中鉴箭人当官亲书家状,候马射应格,类聚牒送试院,遵从今降指挥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十四日,殿前司言:「已降指挥,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本司契勘诸军入额管事兵将官升差格法,如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又二年升正将,正将三年升统领,统领三年升统制。虽有立定年限,系有窠阙,本司先以究心职事、管干廉懃、弓马精熟、众所推服之人,然后再选择履历月日深浅,保明申乞差填阙额。今来武举从军将佐,系是差充同将官,在入额将官数人,即不填阙。若从诸军格法年限升差,不十年间便可致身统领、统制官。本司今欲将武举将官自今后年限已及、能弓马、管事廉懃之人,照年限次第升差至正将止,后遇诸军入额正将有阙,从本司于内选择有武艺、廉勤为众所推服之人,保明申朝廷拨填入额,依例放行供给。若有过犯,即从本司责罚。却乞除落节次所降有犯,申取朝廷指挥。如不愿拨填入额,照应淳熙八年

闰三月十一日指挥,与离军注授差遣。」从之。

四月二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译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兵部上言说:「武举进士遇到皇帝即位(龙飞)的恩例,比照进士正奏名的惯例,第一名特别再转升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照第一名的恩例。这次武举第一、第二、第三名,不论愿意从军还是不愿意从军的人,一律依照本部现行的条例格法补官差注施行。」朝廷同意了。这是依照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的指示办理的。

十七日,皇上亲临帷幄殿检阅武举弓马考试。

十八日,下诏:「省试第一名的武学上舍生,如果不愿从军,照应干道八年的格法施行,等任满一届回来,给予升一等的差遣。」这是因为兵部上言说:「武举殿试第一至第六名、省试第一名,已经有格法规定补官差注,却没有记载上舍生应得的恩数。窃以为太学上舍登第,惯例都给予省试前十名并注授教官之职,而武举上舍生不应当完全没有优待恩例。」所以有了这道命令。

二十五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记载在「亲试」门类中。

二年八月十日,有大臣上言说:「请求下诏兵部长官、次官筹划安排,将来解试弓马考试的人,各自先在考场当厅亲笔书写家状(个人档案)一份,然后进行拍试(当场核对),把合格人的家状当场逐张盖印画押、分类归总,行文送到发解所备查。等义策考试完毕、拆开卷号之时,将真实的试卷与兵部所发的家状核对比验,如果字迹笔画有出入,即使已经被录取,也要追查核实。如果确实有作弊冒名的,就予以驳回除名,并按照科举条例法规惩处。」不久兵部上言说:「弓马比试已经有安排,如果依照如今下达的指示,在拍试之前先命令书写家状,不但事务繁杂混乱,恐怕在射弓的时候,难以辨认应试者的本人身份,也不能杜绝弊端。如今筹划打算命令马军司事先估计这次应参加解试的人数,预先盖印空白纸张,按千字文顺序编号,在引试当日,把射箭考中的人当场命令亲自书写家状,等到马射合乎标准后,分类归总行文送到考场,遵照如今下达的指示施行。」朝廷同意了。

四年二月十四日,殿前司上言说:「已经下达指示,武举从军的人从今以后年限已满、愿意留在军中的,允许主帅保奏,依照各军的惯例格法升迁差遣;不愿意从军的,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经下达的指示施行。本司查核各军编入正额的兵将官升迁差遣格法:比如准备将满二年升为副将,再满二年升为正将,正将满三年升为统领,统领满三年升为统制。虽然订立了年限,但要有空缺才能升迁,本司先以专心职事、管理勤勉廉洁、弓马精熟、众人所推重佩服的人为标准,然后再挑选履历任职时间的深浅,保荐说明申请差补空缺名额。如今武举从军的将佐,是差任同将官,在编入正额的将官人数之内,就不能填补空缺。如果按照各军格法的年限升迁差遣,不到十年之间便可以做到统领、统制官。本司如今打算把武举将官中,从今以后年限已经满足、擅长弓马、管理事务勤勉廉洁的人,依照年限次第升迁差遣到正将为止,此后遇到各军编入正额的正将出现空缺,由本司在其中挑选有武艺、廉洁勤勉、为众人推重佩服的人,保荐说明申请朝廷调拨填补编入正额,依照惯例发给供给。如果有过失犯错,就由本司加以责罚。请求除去逐项所降罪犯的记录,申报请示朝廷指示。如果不愿意调拨填补进入正额的,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的指示,给予离开军队注授差遣。」朝廷同意了。

四月二十日,皇上亲临帷幄殿检阅武举弓马考试。

五月四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记载在「亲试」门类中。以上出自《光宗会要》。

策题见亲试门。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十月十一日,臣僚言:「武科许试换文资,盖不止责以兵略骑射,诚欲益其学问而大其成就耳。比年以来,不许试换,虽曰使之从军,以备将帅之选,而升差之法,止于同正将。既塞其试换之门,又艰其仕进之路,使士以才气自负者将有不屑就之意。乞今后依旧许令武举人试换文资。」从之。

闰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方今取才之道,不为不尽,独武举人尚有可言。向来绍兴、干道间,愿从军人填阙之后,入额管干军马,若职事修举,则必随例升差至统制、都统。自淳熙以来,止令同副将之类,不复填阙,管干自此绝升差之望。乞将武举从军人先充同准备将或同正副将二年,待其谙晓军务,即令本军保明,主帅备申,许令拨填正额。如委是职事修举,许其升差统领、统制官,庶几人材得以展布。」诏依,仍照应节次指挥施行。

庆元元年八月一日,兵部言:「四川四路武举解额,共取二十一人,其省试以三人五分取一名,共取六名为省额,零分不及三人五分,更不取放。缘今年系类试年分,内有自淳熙元年四年得解到省之人,至今及一十八年,并有四举到省人,合与理年理举免解赴今次省试者,窃恐比逐举人数过多,所有取放省额,

欲取放正解六名外,有免解实到省终场人,如及五人以上,权取一名,通计七名为额一次,仍同正解人混同考校。如不及五人,更不取放,候试毕日,具终场人数,申明朝廷,以凭参照,后举取放省额施行。」从之。

二十一日,兵部言:「国子监武举取放解额,照得今举解试武学生,系该七月七日覃恩免解外,有赴试终场绝伦三十人,平等四十七人,共七十七人。比之淳熙十六年,绝伦人数为多,难以比拟七人取三名,平等三人三分有零取一名。若照淳熙十三年体例,二人九分六厘有零取一名,则系合取二十六人。若照十六年三人取一名,则系二十五人,尚剩二人零分。今参酌欲依淳熙十三年指挥,权以二十六人为额取放一次。内绝伦以十分为率取四分,合取十人,尚剩四分,平等取一十五人,尚剩六分。以二项通剩分数计之,

译

绍熙五年十月十一日,有大臣上言说:「武科允许考试转换文官身份,本来不只是要求他们精通兵法谋略、骑射本领,实在是想要增进他们的学问、成就他们更大的功业。近年以来,不许考试转换,虽然说是要让他们从军,以备日后选为将帅,可是升迁差遣的法规,却只到同正将为止。既堵塞了他们转换文官的门路,又使他们仕途进取艰难,使得那些自恃才气的士人将会有不屑于就任的心思。请求从今以后依旧允许武举人考试转换文官身份。」朝廷同意了。

闰十月二十三日,有大臣上言说:「当今选拔人才的方法,不能说不够周全,唯独武举人还有值得说明的地方。从前绍兴、干道年间,愿意从军的人填补空缺之后,进入编制管理军马,如果职事办理得好,就一定按照惯例升迁差遣,一直到统制、都统。自淳熙年间以来,只让他们做到同副将之类,不再填补正额空缺,管理军务从此断绝了升迁的希望。请求把武举从军的人先充任同准备将或同正副将两年,等他们熟悉了解军务之后,就命令本军保荐说明,主帅呈报,允许调拨填补进入正额。如果确实职事办理得好,允许他们升迁差遣为统领、统制官,这样或许能使人才得以施展抱负。」朝廷下诏依从此议,并且照应逐项指示施行。

庆元元年八月一日,兵部上言说:「四川四路的武举解额,共计取录二十一人,省试以三人五分的比例取一名,共取六名作为省试名额,零头不满三人五分的,就不再取录。因为今年是类试(合并考试)的年份,其中有从淳熙元年、四年得到解额到省的人,到现在已经十八年,另外还有四科都到省应试的人,应当按年份、科次连续计算,可以免解参加此次省试。恐怕比起以往各届人数太多,所以取放的省试名额,打算在取放正解六名之外,如果有免解实际到省参加终场考试的人,达到五人以上的,暂且取一名,通共计算七名为定额一次,仍旧与正解的人一同考核录取。如果不到五人,就不再取放,等到考试结束之日,把终场的人数呈报朝廷,以便日后参照,在下一届科举中确定取放省试名额。」朝廷同意了。

二十一日,兵部上言说:「国子监武举取放解额,据查核这次解试的武学生,因为遇到七月七日皇恩覃泽而免解之外,还有参加考试到终场的特别优异者三十人,平等者四十七人,共计七十七人。比起淳熙十六年,特别优异的人数较多,难以按照七人取三名的比例,平等的按照三人三分有余取一名的比例来核算。如果按照淳熙十三年的先例,按二人九分六厘有余取一名的比例来算,就应当取二十六人。如果按照十六年三人取一名的比例来算,就是二十五人,还剩下二人的零头。如今斟酌打算依照淳熙十三年的指示,暂且以二十六人为定额取放一次。其中特别优异者按照十分为比例取四分,应取十人,还剩四分;平等者取十五人,还剩六分。把这两项剩余的分数合并计算……

则合更取一名。但今举绝伦比之逐举人数稍多,更侵取一名,凑及二十六人之数。」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举省试、殿试引见唱名及过省,并还试特奏名,系与文士一体。今来更不临轩策试,乞参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施行。」从之。黄牒令本部给散。一、绍兴二十二年,武举人补官推恩,系将贡院别院参考到合格过省人,牒会御药院例格申取指挥推恩。淳熙八年,正奏名只宣名,赐进士及第、出身。特奏名亦宣名,并给黄牒。其补官差遣,展减磨勘,合照前后指挥推恩。今欲依故例施行。一、免省人例合赴御试弓马程文,今不临轩策试,合依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弓马随省试赴军头司呈试,程文随赴省试进士后接连引试,别立考校,参入省榜优平二

译那就应当再取一名。但如今参加"绝伦"科比试的举人人数稍多,再多录取一名,凑足二十六人之数。」朝廷同意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二十七日,兵部上奏说:「武举省试、殿试的引见唱名以及过省考试、还试特奏名,都与文举一体对待。如今不再举行皇帝亲临殿前策试,请求参照绍兴三十二年的旧例施行。」朝廷同意了。用黄牒下发给兵部分发执行。第一,绍兴二十二年,武举人补官推恩,是将贡院别院参考核定的合格过省人,用牒文会同御药院按旧例格式申报请求指挥推恩。淳熙八年,正奏名只是宣布名单,赐予进士及第、出身。特奏名也宣布名单,并发给黄牒。其中补官差遣、展减磨勘等事,应照前后的指挥推恩办理。如今打算依照旧例施行。第二,免省人按例应参加皇帝亲试的弓马和程文考试,如今不再举行皇帝亲临殿前策试,应依照绍兴三十二年的旧例,弓马考试随省试一起赴军头司呈试,程文随省试考完进士之后接连引试,另立考校标准,并入省榜优、平两等

等,高下即不侵省额人数。如有过省不曾赴殿试人,合行还试弓马程文,乞照免省人一体施行。照得绍兴三十二年即无特奏名合就试人,今举如有该试之人,乞照故例引试施行。

《文献通考》: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兵部尚书张叔椿、兵部侍郎杨大法、著作郎兼兵部郎官王奭言:「武举省试系绝伦、平等各立字号考校,先次将程文分优平二等,混同放牓,然后却以弓马参考,各随武艺等第,其绝伦人尽数处在平等人之上。殿试用武艺参考,专以程文立优平等考校。若绝伦、平等俱入优等,当取第一,从淳熙二年指挥,绝伦人止与第一名恩例,不许升在平等之上。今来已降指挥更不临轩策试,合将省牓作殿牓推恩,即是省元合推殿元恩例,事体甚重。近承批下武学生周振等系平等人,乞于省试不用参考,依殿试例,止以程文排定高下。及绝伦人诸葛武等经部陈乞依法参考武艺,及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取放。本部开具指挥,乞朝廷详酌处分,累承批送本部,分明指定叔椿等。窃详绝伦及平等人所乞,互有得失,若用省试法参考武艺,绝伦人程文不以优劣,尽数必在前列,失于太优。若以殿试指挥排定高下,其所取文理优长之人必多是平等,未免于省试常法稍有不同。况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当时绝伦人虽参考在前,缘止有孙显祖等二人,第三人以下皆是平等之人。今举绝伦应取放者不啻十五六人,自不可循守故常。今欲将今举绝伦、平等且与

混同,以程文精粗分优、平二等取放。若绝伦、平等俱中优等,须平等人程文高出绝伦人分数,方取第一名。若文理与绝伦人不甚相远,即以绝伦居首选。其余高下如之,不惟两无偏胜,庶几所取足以厌服人望。今指定如或可采,乞下试院精加考校,所有后举省、殿试,遵用条法指挥。」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兵部言:「四川今举省试合格共取六名,行在武举过省人已从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候省试院申到人数,照应淳熙六年立定补官格法拟申外,其四川武举创自干道八年,即无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可以拟定。照得当年止有四川省试进士一百二十七人推恩体例,第一等第一名赵雄于第一甲第五名安排,依行在第三名推恩,第二名游桂于第六名安排,余并三人中参入一人。礼部已从故例拟定推恩毕。今来武举止有六名,若将上件故例比拟,缘人数多寡不同,兼不曾分优、平二等。今指定欲将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第二名以下于第六名,以次每九名参入一名,照策入平等格法补官。」诏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仍比类行在三平等策入优等推恩补官,余从之。

武举推恩,特奏名第一名策入平等,马步射二事并应格,补进武校尉,减一年磨勘,此格法也。

译等,高低不侵占省试录取名额。如有已过省试而未曾参加殿试的人,应当补试弓马和程文,请求比照免省人一体施行办理。查绍兴三十二年当年没有特奏名应当就试的人,这次科举如有该考试的人,请求依照旧例引试办理。

《文献通考》记载:宁宗初年,恢复武科的锁换令。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兵部尚书张叔椿、兵部侍郎杨大法、著作郎兼兵部郎官王奭上言:「武举省试是把绝伦、平等两类考生各自分立字号考校,先将程文分为优、平二等,混合放榜,然后再以弓马成绩参照考核,各按武艺等第排列,绝伦一等的人全数排在平等一等的人之上。殿试则以武艺参照考核,专门以程文分优、平等来考校。如果绝伦、平等都入优等,应当取第一名,按淳熙二年的指挥,绝伦一等的人只给予第一名的恩例,不许升到平等人之上。如今已经下达指挥不再临轩策试,应当把省榜作为殿榜来推恩,那么就是省元该享有殿元的恩例,事体十分重大。近来承奉批下,武学生周振等人是平等一类的人,请求在省试中不用武艺参考,依照殿试的先例,只以程文排定高下。而绝伦一类的人诸葛武等人经兵部陈请,要求依法参考武艺,并依照绍兴三十二年的旧例取放。本部拟定了指挥意见,请求朝廷详加斟酌处理,多次承批送交本部,明确指定由叔椿等人处理。臣等私下考虑,绝伦及平等两类人所请求的,各有得失,如果用省试的办法参考武艺,绝伦一类人的程文不论优劣,全都必然排在前列,未免过于优待。如果按照殿试的指挥排定高下,那么所录取文理优长的人必定大多是平等一类的人,这就难免与省试的常法稍有不同。况且绍兴三十二年的旧例,当时绝伦一类的人虽然参考武艺后排在前面,但因为当时只有孙显祖等二人,第三名以下都是平等一类的人。这次绝伦一类应当录取放榜的人不止十五六人,自然不能沿袭旧例。如今打算把这次的绝伦、平等两类人姑且

混合在一起,以程文的精粗分优、平二等来取放。如果绝伦、平等都考入优等,须平等一类人的程文分数高出绝伦一类人,才能取为第一名。如果文理与绝伦一类人相差不太远,就以绝伦一类人居首选。其余的高下依此类推,这样不仅两方都没有偏袒,也差不多能使所录取的人足以使众人心服。如今所拟定的意见如果可以采用,请求下发试院严格加以考校,此后省试、殿试,都遵照这一条法指挥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庆元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兵部上言:「四川这次省试合格共取六名,行在武举过省的人已经依照绍兴三十二年旧例,等省试院呈报人数后,照应淳熙六年制定的补官格法拟定申报,四川武举创设于干道八年,没有绍兴三十二年的旧例可以援用拟定。查当年只有四川省试进士一百二十七人推恩的体例,第一等第一名赵雄安排在第一甲第五名,依照行在第三名推恩,第二名游桂安排在第六名,其余每三人中参入一人。礼部已依照旧例拟定推恩完毕。如今武举只有六名,如果按上述旧例比照,因为人数多寡不同,且没有分优、平二等。如今拟定打算将第一名安排在省榜第五名,第二名以下安排在第六名,依次每九名参入一名,按照策试入平等格法补官。」诏令第一名安排在省榜第五名,仍比照行在三名平等策试入优等推恩补官的办法,其余依所请办理。

武举推恩,特奏名第一名策试入平等,马射、步射两项都合格,补授进武校尉,减一年磨勘年限,这是格法规定的。余端义是前宰相余端礼的亲兄,骤然考中魁首,公论极为喧哗,就命令让陈光朝等人在内数人陈请升等补

四

端义乃前宰相端礼之亲兄,骤中魁选,公论极喧,辄令数内陈光朝等陈乞升等补 四月二十九日,诏:「武举特奏名第一名余端义,与依格补官减年外,所有特权减二年磨勘指挥更不施行。」以臣僚言:「伏

官,迂回下部。端礼恳祷同列迁就勘当,必欲遂其私意,乃暗优端义,余皆不预。照得进武校尉三年磨勘便可转承信郎,今端义已补校尉,减一年磨勘矣,而又权减二年,则是正该承信郎。乞将权减二年磨勘指挥,特赐寝罢。」故有是命。

五年四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十九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六月二十日,诏敕赐武举绝伦进士及第胡应时与第一名恩例。以应时系绝伦,又策入优等故也。

八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两淮荆襄皆楚地也,山川之胜,风土至厚,锺为人物,往往豪气磊落,有足观者。渐磨之以学问,劝诱之以爵禄,莫不奋起,出为时用。臣观武举通牓,所谓两淮荆襄之人绝不见有中是选者,夫岂无材可取 特未有招来诱进之方耳。乞将京西一路六州军、湖北沿边信阳军并江陵、德安府、复州、荆门军及两淮沿边庐、光、濠、楚、滁州、盱眙、安丰军土著士人,照兵部及四川试武举法,许令就试。」诏兵部检坐条法,行下逐州军,如委系土著士人,召文武官保奏,须要选择人材,精于武艺,于解试年分二月内,听于本路安抚司拍张弓马合格,不限人数,并行取放。仍就本司差官比试程文,将文理稍通人并赴行在解试,别立字号,令项考校,取拨十名为解额。仍于省试见取放人内拨五名为省额,如解发人数稀少,临时取旨。其冒贯不实,许人陈告,定行真决,不以荫论,保官降三官资,同保人殿五举,余照见行条法。既而兵部言:「淮西安抚司申审保官一节,系是创行之初,若候奏状到部,出给告示,令逐路收试,窃恐往返留滞。欲照四川武举体例,将合该奏举

武举,如无违碍,先次收试,续行缴奏,降付本部照会。」从之。

嘉泰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学内舍生赖嘉言、缪南明、程君举、李叔瀛、陈天骥伏窃见两学学生程有徽、王飞英等陈乞两该覃恩免解事,已蒙朝廷下部监指定,缘嘉言等尚有五人未曾陈乞,下部监一就施行。批送兵部、国子监指定。据本监申:一、两经覃恩上舍生,见赴嘉泰二年省试人何大明;一、两经覃恩,系有公试及私试中选内舍生,住学十五年人龚泽、朱之奇、李秀实、叶崇;一、两经覃恩,系有公试及私试中选外舍生住学十五年人刘思、顾可、沈焘、朱次韩、陈天骥、周致远、程君举、李叔瀛、王飞英、陈浩、吴 计一十一人,乞比附太学生已得今降免解一次指挥施行,乞将今该免解之人,或因事故今举不赴省试之人,后举更不收使。

译月二十九日,诏令:「武举特奏名第一名余端义,除依照格法补官、减年之外,所有特别权且减二年磨勘的指挥不再施行。」是因为有臣僚上言说:「臣看

官,转弯抹角地下达兵部。余端礼恳求同僚迁就勘定,一定要遂自己的私意,就暗中优待余端义,其余人都未被涉及。查照进武校尉三年磨勘就可以转承信郎,如今余端义已补校尉,减了一年磨勘,若又权且减二年,那就正好该转承信郎了。请求将权减二年磨勘的指挥,特予废止。」所以才有了这道命令。

庆元五年四月十八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十九日,皇上亲临幄殿检阅武举射箭。

六月二十日,诏令敕赐武举绝伦进士及第胡应时享有第一名的恩例。因为胡应时是绝伦一类,又策试入优等的缘故。

八月二十八日,有臣僚上言:「两淮、荆襄都是楚地,山川形胜,风土深厚,钟灵毓秀,产生的人物往往豪气磊落,有可观之处。用学问渐渐熏陶他们,用爵禄劝诱他们,没有不奋起而出仕为国所用的。臣看武举通榜,所谓两淮、荆襄之人竟没有一人被录取的,难道是没有可取之才吗?只是没有招徕诱进的办法罢了。请求把京西一路六州军、湖北沿边信阳军以及江陵、德安府、复州、荆门军和两淮沿边庐、光、濠、楚、滁州、盱眙、安丰军的土著士人,比照兵部及四川考试武举的办法,允许他们就试。」诏令兵部检索有关条法,行文下达各州军,如果确实是土著士人,由文武官保奏,须要选择人材,精通武艺者,在解试年份二月内,允许在本路安抚司拉弓射箭,不限人数,一并录取放行。仍旧由本司差官比试程文,将文理稍通的人一并送赴行在解试,另立字号,单独考校,取拨十名为解额。仍从省试所录取放行的人中拨出五名作为省额,如果解发人数稀少,临时请旨定夺。若有假冒本地籍贯不实的,允许人告发,一定严办核实,不以荫庇论处,作保的官员降三官资,同保人停考五届,其余照现行条法办理。不久兵部又上言:「淮西安抚司申报审核保官一事,这是刚开始施行,如果等奏状报到本部,再发出告示,命令各路收试,恐怕往返耽误。请求比照四川武举的体例,凡该奏举的

武举人,如果没有违碍之处,先行收试,随后再上奏,下达本部备案知照。」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嘉泰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兵部上言:「武学内舍生赖嘉言、缪南明、程君举、李叔瀛、陈天骥私下看见两学(太学、武学)学生程有徽、王飞英等人陈请两次遇覃恩免解一事,已蒙朝廷下达兵部、国子监予以指定,因为赖嘉言等人还有五人未曾陈请,请一并下达兵部、国子监予以施行。」此事批交兵部、国子监予以指定。据国子监申报:其一、两次遇覃恩的上舍生,即现在应赴嘉泰二年省试的人何大明;其一、两次遇覃恩、经过公试及私试考中的内舍生、住学十五年的人龚泽、朱之奇、李秀实、叶崇;其一、两次遇覃恩、经过公试及私试考中的外舍生、住学十五年的人刘思、顾可、沈焘、朱次韩、陈天骥、周致远、程君举、李叔瀛、王飞英、陈浩、吴□,共计十一人,请求比照太学生已获得的这次降旨免解一次的指挥施行,请求把这次该免解的人,或因故这次不能赴省试的人,以后不再收纳录用。本部查考,其中何大明是武学下等上舍生,依条例已经免解、正应赴今年省试,与赖嘉言、缪南明一起,据国子监称,这几人都不曾经历过淳熙十六年的覃免,所以不适宜具文处理。如今拟定上述事理,请求施行。」诏令依照兵部、国子监指定的人数,权且特许他们赴这次省试一次。其中上舍生何大

本部契勘数内何大明系武学下等上舍生,从条已系免解见赴今年省试之人,并赖嘉言、缪南明,据国子监称逐人即不曾该过淳熙十六年覃免,是以不合问具。今指定上件事理,乞施行。」诏依兵部、国子监指定到人数,权特令赴今来省试一次。内上舍生何大明亦止许赴今来省试一次,日后不许作恩例收使。从之。开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武举设科,政将以搜罗方略之士,为异时储用将材之地。恭惟孝宗皇帝淳熙八年特降 旨,今后武举及第、出身人,许令从军,愿与不愿者听。自第一名以至第二十四名之人,各依名次高下,分拨殿步司马军行司及沿江诸都统司军分,每司止许三人指占阙额管干职事,其余不在从军之数者,乃许注授在外巡尉差遣。嗣更两朝,率循旧章,凡登武举进士第者,莫不各随其资次,或授殿司同正副将,或授马步司与诸都统司

同准备将。既从铨审,各供乃职,服劳戎事,悉闲教阅。近年幸门一开,诸武举及第人元不预从军数者,夤缘朝旨而复许入军;合在江上都统司军分者,申乞改换而复拨入殿步司。躐等躁进,不安职业,适为武举之累。乞今后每遇临轩策士之岁,先令三省枢密院类定廷唱名次先后与从军次第,别为一籍,合拨三衙及诸都统司军分者,不得蓦越别乞改拨。如名次不在从军人数,须令差注外任巡尉差遣,毋使计嘱,再与入军。又考限未满,不该离军者,亦不得妄乱陈乞庙堂陶铸。」从之。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四年五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九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五年二月一日,臣僚言:「武臣之至郡守,素不闲于民事,一旦骤用,徒谋富溢,滋病于民。盖先朝旧制,文武臣皆以磨勘迁转,文臣自选人至京朝官,止以考第,所以考察者详且密矣。仁宗皇帝以改官猥众,始立举员之制,不足者不改也。武臣则仍其旧,时武臣登用者少,而入仕之途未多。今之为郡,视为常典,而廉歹▯臭能否,莫之保任,可不斟酌其法而损益乎!今武臣从军,或为计议,不省民事,乃遽为郡,安有高材异能,不待尝试,如彼其易哉 往年知邕州陈良彪为武举第一进士,其政乘缪,有勘杖一百而杖之如数,财赋悉以营私,官

无俸,兵无粮,冬衣不支,军士劫掠,几至大变。乞自今武举初官,须历巡尉,次历诸州都监,更任知县,无过犯,有举主,方可与郡,庶使习熟民事,宅生重寄,皆得循良谙练之士。

译明也只许赴这次省试一次,日后不许作为恩例收纳录用。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开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皇上亲临幄殿检阅武举射箭。

开禧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有臣僚上言:「设立武举一科,本意是要搜罗有方略的人才,作为日后储备将帅之材的途径。恭惟孝宗皇帝淳熙八年特降

旨意,此后凡武举及第、获得出身的人,允许从军,愿意与否听凭本人。从第一名到第二十四名的人,各按名次高低,分拨到殿司、步司、马军行司以及沿江各都统司军分,每一司只许安排三人占据缺额管理任职,其余不在从军名额之内的人,才允许注授在京外担任巡检、县尉一类差遣。历经两朝,都遵循旧有章程,凡是考中武举进士的人,无不各按其资历次第,有的授予殿司同正副将,有的授予马司、步司与各都统司

同准备将一职。既然经过铨选审核,各自供职,从事军务劳作,都熟习教阅之事。近年来幸进之门一开,各位武举及第、原本不在从军名额之内的人,也通过攀附朝旨而重新获准入军;本该分在江上各都统司军分的人,也申请改换而重新拨入殿司、步司。这种越级躁进的做法,使人不能安于本职,恰恰成为武举一科的弊病。请求今后每逢临轩策士的年份,先命令三省、枢密院类列排定殿试唱名的先后次第与从军的次第,另立一份名册,该拨入三衙及各都统司军分的人,不得越级另行申请改拨。如果名次不在从军人数之内,须命令差注担任京外巡检、县尉一类差遣,不要让人钻营请托,再获准入军。此外,考核年限未满、不该离军的人,也不得胡乱陈请朝廷改调。」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皇上亲临幄殿检阅武举射箭。

嘉定四年五月八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九日,皇上亲临幄殿检阅武举射箭。

嘉定五年二月一日,有臣僚上言:「武臣做到郡守,向来不熟悉民政事务,一旦骤然任用,只图谋求私利,反而给百姓带来祸害。原来先朝旧制,文武官员都以磨勘年限迁转,文臣从选人到京朝官,只凭考第定夺,所以考察十分详密。仁宗皇帝因为改官的人太多,才设立举荐人数的制度,不满足条件的不得改官。武臣则仍照旧例,当时武臣被起用的人少,而入仕的途径也不多。如今担任郡守,被当作寻常的常例,而其廉洁与否、能力高低,却没有人担保,难道不应该斟酌这个办法而加以损益吗!如今武臣从军,有的担任计议官,不熟悉民政事务,就骤然去担任郡守,哪有高才异能不经过考验,就这样轻易任用的道理呢!往年知邕州陈良彪是武举第一名进士,他为政多有错误,曾有该打一百杖的案子,他就照数杖打,财赋全都用来营私,官员

没有俸禄,士兵没有粮饷,冬衣得不到发放,导致军士抢掠,几乎酿成大乱。请求从今以后武举初次授官,必须先历任巡检、县尉,其次历任各州都监,再调任知县,没有过失,有举荐人担保,才可以担任郡守,这样才能使他们熟习民政事务,安心承担重任,都能成为循良谙练的官员。」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嘉定七年五月四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皇上亲临幄殿检阅武举射箭。

嘉定十年四月二十二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皇上亲临幄殿检阅武举射箭。

」从之。

七年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二月十二日,兵部侍郎赵汝述言:「文武并用,长久之术,有天下者不可偏废。近世武举进士,甫得赐第,多弃所学,必欲 试换文,回视兵书戎器,往往耻谈而羞道之。夫科目之设,不惟士子以此自致其身,国家亦将各赖其用。今既由武艺入官,又复慕为文臣,是右科徒为士子假涂之资,而非为国家储材之地,此科遂成无用矣。比年以来,韬钤之士无闻,将帅之材常乏,边尘有警,所籍以御侮者,类不胜任。使得右科智勇之人而用之,宜其必有可观者。乞自今武举出身不许再应文举,仍令考校之官精选其艺业,庙堂之上稍优其除授,俾之练习谋略,趋事赴功,自偏裨制领而上,主帅三衙,繇此其选,庶几右科增重,不为虚设。」上曰:「祖宗设右科,正欲选将帅。若令换文,则分明是阙将帅一科。」汝述奏云:「诚如圣训。」

十二年八月八日,兵部言:「武学生邵刚克等状:「国家自更化以来,场屋情弊革去殆尽。惟武举解试,积弊显然。每举用八

月十四日揭比试榜,十五日试弓马,十六日试程文七书义,恰与太学第二场论试同日。一篇之论,片时可办,各以余力助其武举朋旧,贿赂公行,幸中者半。今乞就八月十三日揭比试牓,十四日试弓马,十五日同太学头场试七书义。庶几寸晷各自为谋,无暇他及,则材能自见,不负设科取士之意。」送兵部同国子监勘当。既而本监据武学博士刘孟虎言:「所陈十六日引试七书义,正值太学试论之日,恐有余力可为武举士人之助。此弊不可谓无之,但每举用十五日试弓马者,所以防武举赴两试也。今就十四日试弓马,则试弓马不合格之人,可于十五日赴漕试,此风不可长。若不区处,无以革文人为武举代笔之弊;若展退一日,就十六日试弓马,十七日试七书义,如此则可以防其赴两试之弊。其日正是太学士人第三场,必无余力可及七书义矣。」从之。

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六月一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九月四日,右正言张次贤言:「窃惟国家取士,由武举策第,许换试文资,此网罗全才之意。绍熙略行沮格,未几仍就放行,比者臣僚复沮格之。且入赀门荫之流犹许换试,而武举进者独可沮抑其所能乎 至如文士擢第,犹必程其武艺,而惯于兵机者,可不容其通习文事乎 此武举试换不可不复也。夫武举历任,作邑既满,或可得郡,此固优假右选。

译

十二月十二日,兵部侍郎赵汝述上言:「文武并用,是长久治国之术,拥有天下的人不可偏废。近世武举进士,刚考中赐第,大多放弃所学,一定要请求

考换文职,回头看兵书军器,往往以谈论它为耻、羞于提起。设立科举名目的用意,不仅是士子借此谋取自身出路,国家也要各自倚仗他们的才用。如今既然是通过武艺入仕为官,又反过来羡慕做文臣,这样右科(武举)就只成了士子借道升迁的工具,而不是国家储备人才的途径,这一科就变得毫无用处了。近年以来,兵法韬略之士听不到,将帅之才常常缺乏,一旦边境有警报,所依靠以抵御外侮的人,大多不能胜任。假使能得到右科中智勇兼备的人并加以任用,应当必定有可观的成效。请求从今以后武举出身的人不许再应文举,仍命令考校官员精心选拔其中武艺出众的人,朝廷上稍加优待他们的任命授职,让他们练习谋略,勤于职事、建功立业,从偏裨、制领以上,直至主帅、三衙,都从这一途径选拔,这样才能使右科更受重视,不至于形同虚设。」皇上说:「祖宗设立右科,正是要选拔将帅。如果允许他们改换文职,那就明显是缺了一科将帅之选了。」赵汝述奏道:「确实如圣训所言。」

嘉定十二年八月八日,兵部上言:「武学生邵刚克等人呈状说:『国家自改革以来,考场的种种弊端已革除殆尽。唯独武举解试,积弊十分明显。每次科举都是八月

十四日张揭比试榜,十五日考试弓马,十六日考试程文七书义,恰好与太学第二场论试同一天。一篇论文,片刻之间就可以写成,就有余力去帮助自己武举的朋友、旧交,贿赂公行,侥幸考中的人过半。如今请求改为八月十三日张揭比试榜,十四日考试弓马,十五日与太学头场同日考试七书义。这样各人在有限的时间里各自谋划,没有余暇顾及他人,那么才能便可自然显现,不辜负设科取士的本意。』」此事交兵部会同国子监审议。不久国子监据武学博士刘孟虎说:「所陈述的十六日引试七书义,正值太学考论的日子,恐怕有人有余力可以帮助武举士人。这种弊端不能说没有,但每次科举都用十五日考试弓马,是为了防止武举生兼赴两场考试。如果改为十四日考试弓马,那么考弓马不合格的人,可以在十五日去参加漕试,这种风气不可助长。如果不加以处置,就无法革除文人代武举士人捉刀的弊端;如果推迟一天,改为十六日考试弓马,十七日考试七书义,这样就可以防止他们兼赴两场考试的弊端。而那一天正是太学士人考第三场之时,必定没有余力顾及七书义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嘉定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六月一日,皇上亲临幄殿检阅武举射箭。

九月四日,右正言张次贤上言:「臣私下认为,国家选拔人才,由武举策试及第者,允许改考换取文职资格,这是网罗全才的用意。绍熙年间稍加阻挠限制,不久又照旧放行,近来臣僚又加以阻挠限制。况且纳赀入仕、恩荫入仕之类的人尚且允许改考,而武举出身的人却偏偏要压制他们的才能吗?至于文士考中,尚且必须考校他们的武艺,那么熟习兵法机要的人,怎能不允许他们通习文事呢?这就是武举改考换职不能不恢复的道理。武举出身的人,任职地方官任满之后,或许可以得到郡守之职,这本来是对右科(武举)的优待宽容。然而执掌一方,关系到百姓社稷,如果让官职卑微、资历浅薄的人侥幸得到郡守之位,又怎能重视

然把麾一方,民社攸重,苟使官卑资浅之人幸而得之,何以重蕃宣之寄哉 且文臣三考作邑,两任作倅,方许典郡。今武举作邑,虽用举员,其视文臣五削脱选,难易不侔。或试邑甫毕,即便得郡,宁不太骤 此武举

典郡不可不革也。或虑其得武复换以文,则是假途而进,适以轻武。然能中两科者,不过挺特翘楚之辈,岂能一一舍武就文乎 又虑作邑之后,未许作郡,非所以为诱掖戎行之意。然历任以来,或以功绩显著,庙堂自应如之赏遇,岂一例拘以格法乎 乞应武举出身照旧例听其换试,其已作邑人,受郡阙及已赴上者,且循旧格外,自今合体左选格法,须历计议路分差遣,比当两任通判而后与郡。庶几文武兼通之才可致,而郡国作牧之寄不轻矣。」从之。

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兵部言:「四川武举正奏名李炎卯言:『西蜀贱士,滥叨奏名。自去岁正月,万里束装,趁赴廷对。实以船小,偶遭风浪,遂被沮留,以致愆期,赶试不前。已引用文举体例,附牓推恩。兵部不照文举旧例,不蒙施行。』照得绍兴十八年指挥,四川类省试合格人赶廷试不及,第一等赐进士出身,余赐同进士出身。优待蜀士,恩宠甚渥,即不分文举许附牓、武举不许附牓。况今举左选正奏亦有三五人赶试不及,皆蒙注授西归。独炎卯未蒙放行,顿失进望,无复归乡之计。」诏李炎卯特与放行推恩。既而本部言:「文举与武举等甲,事体不同。在法,举人已奏名而有故,许次举就试。本部即未曾准四川武举正奏名赴御试不及推恩条例,乞指挥施行。」诏李炎卯特补进武校尉。

十五年九月十四日,臣僚言:「窃惟开设科目,罗致英俊,贵而三事,亦由此进,可谓重矣。至如武举,素多代名之弊。如今次比试,有试卷与引试弓马

日书簿字迹绝不类者,年甲不同者,已申省部,不令就解试讫。今后更加关防,兵部引试弓马之际,欲令五姓五名,先当试厅亲书情愿结保,如有一名伪冒,保内同罚,然后引试弓马。将来武举省试,亦合一体施行,乞下礼、兵部常切遵用,毋为具文,少戢吏奸,诚为士子之幸。」从之。

十六年四月十九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保义郎、差充侍卫马军行司同准备将陈宗臣特降一官,拟承节郎、差充侍卫步军司同准备将陈甡追毁冒授付身,特殿三举。」以临安府言:「陈甡、陈宗臣招,互不相识,各习武举。嘉定九年,宗臣作本贯临安府取中比试,赴解试下,不愿次年赴补,写比试三代户贯,令陈文伟卖与陈甡,得钱二十二贯文。嘉定十年,陈甡隐下本贯温州及三代,妄作陈宗臣姓名、户贯、三代,赴补中格,拨入中吉斋。

译地方治理的托付呢?况且文臣要经过三考才能任知县,两任才能任通判,才许出任郡守。如今武举出身的人任知县,虽然用举荐人担保的办法,但比起文臣要经历五次选拔考核,难易程度不同。有的刚任满知县,随即就得到郡守之位,难道不是太快了吗?这是武举出身者

担任郡守之职不能不加以改革的道理。有人担心武举出身的人如果又改换为文职,那就是借这个途径谋求升迁,反而会使人轻视武举。然而能同时考中文武两科的人,不过是特别杰出的人才,岂能人人都舍弃武职而就任文职呢?又有人担心任满知县之后,不允许担任郡守,这不是鼓励从军之意。然而历任以来,有的人因功绩显著,朝廷自然应当照此加以奖赏任用,岂能一律拘泥于常规格法呢?请求应当武举出身的人依旧例听凭他们改考文职,其中已经任知县、已经受任郡职以及已经到任的人,姑且照旧例办理,此外自今以后应当依照文臣(左选)的格法,须要历任计议官一类的差遣,达到相当于两任通判的资历,然后才可以出任郡守。这样才能招致文武兼通的人才,而担任郡守牧民的重托也不至于被轻视了。」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嘉定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兵部上言:「四川武举正奏名李炎卯说:『西蜀寒微之士,侥幸忝列奏名。去年正月,从万里之外整装出发,赶赴殿廷对策。实因船小,偶遇风浪,因而被阻延搁,以致耽误了期限,未能赶上考试。已援引文举的体例,附榜推恩。兵部却不比照文举的旧例,未蒙施行。』查照绍兴十八年的指挥,四川类省试合格的人赶殿试不及,第一等赐进士出身,其余赐同进士出身。这是优待蜀地士人,恩宠十分优厚,并没有区分文举可以附榜、武举不可以附榜。况且如今左选正奏名中也有三五人赶不上考试,都蒙准放行注授、西归本乡。唯独李炎卯没有蒙准放行,顿时失去上进的希望,也没有回乡的打算了。」诏令李炎卯特予放行推恩。不久本部又上言:「文举与武举同为一甲,事体本不相同。按法令,举人已经奏名而有故未能赴试的,允许下一届科举就试。本部还从未见过四川武举正奏名赴殿试不及推恩的条例,请求另行指挥办理。」诏令李炎卯特补进武校尉。

嘉定十五年九月十四日,有臣僚上言:「臣私下认为设立科举名目,罗致英俊之才,贵为三公之事,也由此进阶,可谓意义重大。至于武举,向来多有冒名顶替的弊端。就如这次比试,有试卷字迹与引试弓马

当日签到簿字迹绝不相类的,也有年龄不符的,已经申报省部,不许他们参加解试。今后应更加严加防范,兵部引试弓马之时,应命令五姓五名的考生,在考试厅前当面亲笔书写情愿互相担保的文书,如有一人作弊冒名,保内之人一同治罪,然后再引试弓马。以后武举省试,也应一体照此施行,请求下达礼部、兵部经常严格遵照施行,不要使之流于形式,稍加杜绝吏胥的奸弊,这实在是士子之幸。」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嘉定十六年四月十九日,皇上亲临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三日,皇上亲临幄殿检阅武举射箭。

嘉定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令:「保义郎、差充侍卫马军行司同准备将陈宗臣特降一官,拟承节郎、差充侍卫步军司同准备将陈甡追缴销毁冒授的身份文书,特罚停考三届。」因为临安府上报说:「陈甡、陈宗臣二人招供,彼此互不相识,各自习武举。嘉定九年,陈宗臣以本贯临安府身份取中比试,赴解试落第,不愿次年再赴补试,就写了比试的三代户贯资料,让陈文伟卖给陈甡,得钱二十二贯文。嘉定十年,

嘉定十二年科举,宗臣为前举比试卖与陈甡,今赴补恐致重迭,以此作曾祖不记名,赴比试并解试并中。嘉定十三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授前件职,见在任。陈甡在学累试,进补内舍优等,校定该玉宝赦免解,嘉定十六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拟前件职。被缪伯恭得知因依,经都省陈诉,札府追勘,实招情犯。」故有是命。以上《宁宗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宗室应举

宗室应举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寿皇圣帝登极赦书:「宗室曾经锁试两次得解人,许赴将来殿试;曾经锁应人,许赴将来省试一次。」

同日,登极赦书:「宗室实请文解之人,并与推恩。宗室无官人,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与量试推恩。」

八月十三日,礼部言:「宗子无官人该登宝位赦量试推恩,看详并依国子监公试附试例,别场引试。愿试经义,量试本经义二道,试诗赋各一首,试论人论一首,作一场引,余并依建炎二年二月之制。合格人从本院具姓名申朝廷推恩。」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之人,若不立定年甲,例皆陈乞,窃恐太滥。欲自今降赦文以前,凡无官宗子见年二十五岁以上,方与量试。其行在无官宗子经大宗正司,在外经宗正司,即去宗正司远,经所在州军陈乞,各勘会年甲无违碍,给据赴部,下大宗正司勘会取试。」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礼部言:「宗子量试止一场,难以比附取应条格补官,将合格第之人补承节郎第之人:「之」字疑衍。,余合格人并

补承信郎。如不合格,自不在推恩之限。取应宗子到省试下,若年及二十五岁,欲乞比附宗子实请文解之人,免量试,并补承信郎。其合陈乞,今已立定期日,或以赴不及为辞,并不在推恩之数,所贵不致冒滥。」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在外宗子并召见任文武臣宗室委保。缘在外宗子亦有未曾召保,先结文据,已赴行在之人,引试日逼,若候取会,虑使徒费往返。相度如年果及,于引试前赍所居州军赴量试公据,乞看详先次引试,以俟审无增年诈冒,即与放行推恩。即有虚伪,自依所获旨治罪。」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三日,诏宗子进士赵不忮等五人并补将仕郎。登极覃恩,无官宗室曾请两举,并免省赴廷试。不忮等止一请解,先有旨并取应得解人并补承信郎。不忮等诉乞比附两举人推恩,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宗子量试终场七百余人,约三分文理稍通,余程文皆不荅所问,或全写他文者。若止取文理稍通并荅元题为合格,仅可取三分以上。

译陈甡隐瞒了自己的本贯温州及三代信息,假冒陈宗臣的姓名、户贯、三代,参加补试中格,拨入中吉斋。嘉定十二年科举,陈宗臣以前届比试的资料卖给陈甡,如今若再赴补试恐怕会重复出现,因此以曾祖名字不记为由,参加比试和解试都考中了。嘉定十三年过省试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授予前述官职,现仍在任。陈甡在武学多次考试,进补为内舍生优等,考校时正逢玉宝赦免应予免解,嘉定十六年过省试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拟授前述官职。被缪伯恭得知了这件事的原委,经都省陈诉,札令临安府追查审理,二人如实招认了犯罪情节。」所以才有了这道命令。以上是《宁宗会要》的记载。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宗室应举

宗室应举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高宗皇帝登极赦书说:「宗室曾经参加锁试两次考中得解的人,允许赴将来的殿试;曾经参加锁应考试的人,允许赴将来的省试一次。」

同日,登极赦书又说:「宗室确实申请了文解的人,一并给予推恩。宗室无官的人,依照建炎元年五月一日的赦令,给予量试推恩。」

八月十三日,礼部上言:「宗室子弟无官之人,该当依照登宝位赦令量试推恩,看来应当依照国子监公试附试的先例,另场引试。愿意考经义的,量试本经义二道,试诗赋各一首;考论的人试论一首,作一场引试,其余都依照建炎二年二月的制度。合格的人由本院具列姓名申报朝廷推恩。」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六日,礼部上言:「无官宗子依照赦令量试推恩之人,如果不立定年龄,往往都会来陈请,恐怕太过泛滥。请求从这次降赦以前,凡无官宗子当年年满二十五岁以上的,才允许参加量试。行在的无官宗子经大宗正司,在外地的经宗正司,若离宗正司太远,则经所在州军陈请,各自核实年龄没有违碍之处后,给予凭据送兵部,下达大宗正司核实后参加考试。」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一月十九日,礼部上言:「宗子量试只考一场,难以比照取应的条格补官,把合格的第一名补为承节郎(「之」字疑为衍文),其余合格的人一并

补为承信郎。如果不合格,自然不在推恩之列。取应的宗子若到省试而落第,如果年满二十五岁,请求比照宗子确实申请文解之人,免除量试,一并补为承信郎。凡该陈请的,如今已经确立了期限,如有以来不及赶到为借口的,一律不在推恩之列,这样才不至于冒滥。」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上言:「无官宗子依照赦令量试推恩,在外的宗子由现任文武官宗室担保。因为在外的宗子中也有还没有召集担保,就先立好文据、已经赶赴行在的人,引试的日子紧迫,如果等候核实完毕,恐怕白白耽误往返的时间。经斟酌,如果年龄确实符合,可让他们在引试之前携带所居州军发给的赴量试凭据,请求先予看详、准许引试,等候核实确无虚报年龄、作假冒名的情况,再予放行推恩。如果确有虚假冒名,自当依照所定旨意治罪。」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高宗隆兴元年正月十三日,诏令宗子进士赵不忮等五人一并补为将仕郎。登极覃恩之时,无官宗室曾经两次申请的,一并免省试赴殿试。赵不忮等人只申请了一次,先前有旨一并取应得解的人都补为承信郎。赵不忮等人诉请比照两次申请的人推恩,所以才有了这道命令。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上言:「宗子量试终场共七百余人,约有三分之一文理稍通,其余的程文都答非所问

虽文理稍通,偶尔杂犯,亦多有之。」诏取放文理合格人,合格杂犯于榜后仍展二年出官。

三月十七日,诏:「量试不中宗子,年四十以上,特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余人许将来省试年再量试一次。」

四月十三日,上御射殿引见宗子彦瑗,特赐同进士出身。以取应省试第

一人推恩也。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旧制取举第一人许赴廷试,以是举不临轩策士,故彦瑗有是命。

干道二年正月五日,大宗正司言:「有旨量试不中宗子年不及四十之人,许将来省试年再试。昨偶服制或疾病赴不及,亦并令前期陈乞。如在远州军未曾召保,先给据到行在之人,难以伺候取会,欲仿旧旨施行。」从之。

二月十七日,礼部贡院言:「量试不中宗子,许今来再试。考校合格彦桩等二百十有六人,合格杂犯彦大▯二等五人。」诏赵彦桩补承节郎,余并补承信郎,赵彦大▯二等五人展二年出官。宰臣洪适等奏:「前举试者七百余人,榜首补承节郎。(令)[今]试人数不多,然为榜首者乃前举丁忧,今方就试,即非已黜再试之人。」上曰:「前举未试,可依例补官。」适等又言:「前举黜落人,续降指挥,年四十亦推恩承信郎,仍展二年到部。今举取圣裁。」上曰:「前此一时指挥,今岂得援例。」

四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师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汝舟以下三十六人,特补承节郎。

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赵岩夫、南夫、善钦,于绍兴三十二年请成都府路转运司取应文解,未曾到省,乞依赦文推恩,年皆十六以下,虑赴试假名传义,冒滥不实。今措置无官宗子赦前取应合格未曾到省之人,依已赴省试下赦前委年及二十五岁,方与补官。」从之。

五年

正月十二日,量试宗子彦辅、致夫、彦京等言:「昨该覃恩,量试不中,准指挥许再一试,以忧制未赴。窃见五州该恩士人,今已还试,乞许还赴量试施行。」礼部勘会,更许附今举一试。后举再有仿此之人,下诸州军无得保明申发,本部亦不受词。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贡院言:「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七十三人,一名《春秋》,一名《诗》。无官应举宗子五十五人,一名《周礼》,一名《礼记》,一名《易》,各系孤经,欲依公精考。如文优合格,前期具真草卷缴尚书省取栽;即不合格,径从本院黜落。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乞依此施行。」从之。

三月七日,礼部言:「量试宗子经隔两举止有八人,即无黜落,第一名难依前旨补承节郎。欲将今举合格公俣、伯逵、伯康、升之、彦辅、致夫、师邈、彦楫八人,并补承信郎。

译,或者全写别的文章。如果只取文理稍通并且答对原题的算作合格,也只能取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即使文理稍通的人,偶尔也有夹带作弊等违规行为,也有很多。」诏令取放文理合格的人,合格但有违规行为的在放榜后仍展缓两年出官。

三月十七日,诏令:「量试不中的宗子,年满四十岁以上的,特予补授承信郎,展缓三年出官。其余的人允许在将来省试年再量试一次。」

四月十三日,皇上亲临射殿接见宗子赵彦瑗,特赐同进士出身。因为他是取应省试

第一名而推恩。第二、第三名补授保义郎,其余四十人补承节郎,七人补承信郎。按旧制取应第一名的人应许赴殿试,因为这次没有临轩策士,所以赵彦瑗才有这道命令。

干道二年正月五日,大宗正司上言:「有旨量试不中的宗子,年龄不满四十岁的人,允许在将来省试年再试。此前有人恰逢服丧或生病赶不上考试,也一并命令提前陈请。如果在远方州军还没有召集担保、先前已经领到凭据到达行在的人,难以等候核实,请求仿照先前的旨意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月十七日,礼部贡院上言:「量试不中的宗子,允许这次再试。考校合格的赵彦桩等二百一十六人,合格但有违规行为的赵彦大〇二等五人。」诏令赵彦桩补承节郎,其余的一并补承信郎,赵彦大〇二等五人展缓两年到部任职。宰臣洪适等人上奏说:「上届参加考试的有七百余人,榜首补承节郎。如今参试人数不多,然而这次的榜首乃是上届因丁忧未能应试、如今才来就试的人,并非已被黜落又来再试的人。」皇上说:「上届没有参加考试,可以依例补官。」洪适等人又说:「上届黜落的人,随后又降指挥,年满四十岁的也推恩补承信郎,仍展缓两年到部。这一届该如何处理,请陛下裁决。」皇上说:「此前的做法是一时的指挥,如今怎能援引为例。」

四月二十五日,皇上亲临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赵师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赵汝舟以下三十六人,特补承节郎。

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上言:「无官宗子赵岩夫、南夫、善钦,在绍兴三十二年经成都府路转运司取应文解,未曾到省试,请求依照赦文推恩,但他们年龄都在十六岁以下,恐怕赴试时假借他人姓名代考应付,冒滥不实。如今拟定处置无官宗子在赦令颁布前取应合格、未曾到省试的人,依照已经赴省试落第的先例,赦令颁布前须年满二十五岁,才给予补官。」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干道五年

正月十二日,量试宗子赵彦辅、致夫、彦京等人上言:「此前遇到覃恩,量试不中,准许指挥允许再考一次,因服丧未能赴考。如今见到五州该受恩的士人,如今已经补试,请求允许我们也赴量试补行施行。」礼部核查后,另外允许他们附于这次考试再试一次。今后再有仿照此例的人,命令各州军不得再予保明申报,本部也不再受理此类申请。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六日,礼部贡院上言:「引试的有官锁应宗子七十三人,其中一人考《春秋》,一人考《诗》经。无官应举宗子五十五人,一人考《周礼》,一人考《礼记》,一人考《易》经,这几人都是孤经考生,请求依照公试的规格严格考核。如果文理优异并合格,提前将真卷、草卷一起呈缴尚书省核定裁决;如果不合格,就由本院直接黜落。今后再有无官取应孤经的人,请求依此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三月七日,礼部上言:「量试宗子已经隔了两届,只有八人,并无黜落,第一名难以

」从之。

二十一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善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彦侃以下三十五人并特补承节郎。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 赐进士出身、成忠郎赵师恺言:「登极赦书,宗室曾经锁试两得解,许赴殿试。臣幸预两请文解,附木待问榜,准 赐进士出身。伏见祖宗以来格法,应宗室武臣因应举换授,并于元官上先转两官,然后改换文质。于去年陈乞改换,吏部谓臣已用恩例免省,不许又行转官。窃详同榜免省宗子赵善洙等二十余人,与臣事体实同,已皆用恩赦转官换授。伏望与臣于见官上转两官换授

施行。」诏特与转官上换授文资。

八年四月二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知夫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公茂以下三十八人特补承节郎。

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应举宗子赵师烜干道八年四月黄定榜 赐进士及第第一甲十六名,依条合注教授。昨经吏部自言,缘有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之制不许。窃详殿试第一甲,依格合注教官,即与其它宗室有出身事体合稍优。别乞以宗室及第一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余不许除注。」从之。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初二日「初二日」下疑有脱文。,不行。以上《干道会要》。前三书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效士

效士

光尧皇帝绍兴二年六月二日,诏:「进士陈献边事利便,内有可采及有自河北、京东远赴行在之人,理宜优恤,并收充效士。每月各支钱一十贯、米一石,令枢密院检详官置籍总辖,以便差使。」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诏:「应今行在所及行宫枢密院、都督府效士,并令附来年春选人类试所就试时务策一道,分优、平两等考校,具合格姓名申尚书省。其试中优等人,再令学士院召试,以时务、文理优异者取旨推恩。」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行宫吏部言行宫:疑为「行在」之误。:「类试所考校到效士,合格人陈寿昌等在优平等计一十人,不合格人计四十三人。」诏:「试中优等人,依已降指挥。平等人与免将来文解一次,如已系免解人,与永免文

译依照先前的旨意补承节郎。请求把这次合格的公俣、伯逵、伯康、升之、彦辅、致夫、师邈、彦楫八人,一并补授承信郎。」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一日,皇上亲临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善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彦侃以下三十五人一并特补承节郎。

干道七年正月二十五日,赐进士出身、成忠郎赵师恺上言:「登极赦书中说,宗室曾经参加两次锁试并两次得解的人,允许赴殿试。臣幸而两次申请文解,附于木待问榜,准予赐进士出身。臣看见祖宗以来的格法规定,凡宗室武臣因考中换授文职,一律应当在原官职上先转两官,然后才改换文职资格。臣去年陈请改换文职,吏部说臣已经用恩例免省,不许再行转官。臣私下考察,与臣同榜免省的宗子赵善洙等二十余人,与臣事体实际相同,都已经依照恩赦转官换授。臣恳望能与他们一样在现任官职上转两官然后换授。」

诏令特准他在转官之后换授文职资格。

干道八年四月二日,皇上亲临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知夫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公茂以下三十八人特补承节郎。

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上言:「应举宗子赵师烜在干道八年四月黄定榜中赐进士及第第一甲第十六名,依条例应当注授教授一职。臣曾亲自向吏部陈情,因有绍兴三十二年七月的制度不许如此。臣私下认为殿试第一甲,依格法本应注授教官,这与其他有出身的宗室在事体上应当稍加优待。请另外规定,凡宗室考中第一甲的人,允许集中注授教官差遣,其余的人不得除授。」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初二日以下疑有脱文,未予施行)。以上是《干道会要》的记载,前三部书没有这一门类的记载。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效士

效士

高宗绍兴二年六月二日,诏令:「进士陈献所言边事有利有便之处,其中有可以采用的意见,并且有从河北、京东远道赶赴行在的人,情理上应当加以优恤,一并收录为效士。每月各支给钱十贯、米一石,命令枢密院检详官设立名册统一管辖,以便随时差遣使用。」

绍兴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诏令:「凡行在所及行宫、枢密院、都督府所属效士,一并命令附于来年春天选人类试所一起考试时务策一道,分优、平两等考校,将合格的人姓名一并申报尚书省。其中考试优等的人,再命令学士院召集复试,以时务、文理最为优异的人取旨推恩。」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行在吏部上言:「类试所考校的效士,合格人陈寿昌等在优、平二等中共计十人,不合格人计四十三人。」诏令:「考中优等的人,依照已降的指挥办理。考中平等的人给予免除将来文解一次,如果已经是免解之人的,给予永久免文……

解;已系永免人,即此比附优等推恩。不预等人,令吏部

支赐束帛,各从其便。」

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诏前东京留守司效士夏颖达、孙定、张汉、吕弥文、李光朝并与免文解一次,差充诸州效士。」自东京脱身来归故也。

译(免解)……对已经获得永久免解资格的人,比照此例按优等标准加恩推恩。不在此列的人,命吏部发给束帛(作为赏赐),各随其便处理。」

(绍兴)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诏令:前东京留守司效士夏颖达、孙定、张汉、吕弥文、李光朝,一并给予免解一次的待遇,委派他们到各州充任效士。」这是因为他们从东京脱身逃出、前来归附朝廷的缘故。

八月十一日,(绍)[诏]前东京留守司效士林云与免文解一次,差充江州效士。自东京脱身来归故也。以上《中兴会要》。余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百篇 国朝不设此科,来应者即命试。

百篇国朝不设此科,来应者即命试。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四月八日,应百篇赵国昌始自陈求试,帝御便殿,亲出五言四句诗为题云:「松风雪月天,花竹云鹤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凡二十字,为五篇,篇率四韵。国昌至晚仅成数十首,皆无可取。帝欲激劝后学,故特赐及第。仍诏今后应此科者,约此题为式。

吕原明《杂记》:自唐来有应百篇举者,每诗一篇二韵,但日力能办,即中选。太宗时,总为二题以试之,曰:「夫子七十二贤,贤贤何德;光武二十八将,将将何功。」皆不能措辞,遂废此科。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十七日,召应百篇太子右赞善大夫张化基赴中书试百题,至日晡仅成六十五篇,罢之。以上《国朝会要》。后三书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四岁 五岁

童子试

四岁五岁

【续宋会要】

林公洽四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史赞诗赋碑铭等凡十种。

林公润四岁,诵《易》、《书》、《诗》、三礼篇名、《论语》、《孝经》、《春秋》、御制赞记诗赋、《孙子》、历代名贤传及杂文,排诸葛武侯方图阵凡二十一种,能开弓发箭。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六岁

六岁

林公滋六岁,诵《诗》、《书》、《易》、《周礼》《礼记》篇名、《春秋》隐桓庄闵僖文六公、《论语》、《孝经》、御制赞跋诗赋及杂文,讲《书》、《礼记》、《论》、《孟》、《孝经》大义,画卦、切韵,凡三十五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七岁

七岁

何致远七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孙子》、《吴子》、御制诗论,画卦《太玄》潜虚图,揲《大衍》、《太玄》潜虚数,排八阵图,推河图(落)[洛]书数,能写大字,开弓发箭,凡四十九种。

黄枢七岁,诵六经、语、孟,凡八种。

杜元定七岁,背诵六经、《语》、《孟》、《孝经》。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九岁 十岁

八岁九岁十岁

林公汪九岁,诵《尚书》、《毛诗》、《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孝经》,凡九种。

郑台孙九岁,诵《尚书》、《周易》、《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凡八种。

詹应韶九岁,全诵九经。

译八月十一日,(绍)[诏]令前东京留守司效士林云特免解试一次,差他充任江州效士。因为他是从东京脱身归朝的缘故。以上出自《中兴会要》。其余各书都没有这一门类。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百篇 国朝不设此科,应试者就直接命他考试。

百篇:本朝不设此科,来应试的人就直接命他考试。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四月八日,应考百篇科的赵国昌开始自己陈情请求考试,皇帝亲临便殿,亲自出了一首五言四句诗为题目,说:「松风雪月天,花竹云鹤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共二十字,要写成五篇,每篇大致四韵。赵国昌到傍晚时仅仅写成几十首,都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皇帝想借此激励后学,所以特意赐他及第。并且下诏今后应考此科的人,都以这个题目为标准格式。

吕原明《杂记》记载:自唐代以来就有应考百篇科举的,每首诗一篇两韵,只要一天之内能够完成,就算中选。太宗时,总共出两道题来考试,说:「孔子七十二位贤人,贤人贤在什么德行;光武帝麾下二十八员大将,大将功在什么战功。」应试者都无法措辞作答,于是废除了这一科。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十七日,召应考百篇科的太子右赞善大夫张化基到中书省考百道题,到傍晚时分只写成六十五篇,于是作罢。以上出自《国朝会要》。之后三部书都没有这一门类。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四岁 五岁

童子试

四岁 五岁

【续宋会要】

林公洽四岁时,能背诵六经、《论语》、《孟子》、《孝经》、御制的史赞诗赋碑铭等,共十种。

林公润四岁时,能背诵《易》、《书》、《诗》、三礼的篇名、《论语》、《孝经》、《春秋》、御制的赞记诗赋、《孙子》、历代名贤传及各类杂文,还能排布诸葛武侯的八阵图,共二十一种,并且能够开弓射箭。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六岁

六岁

林公滋六岁时,能背诵《诗》、《书》、《易》、《周礼》《礼记》的篇名、《春秋》隐、桓、庄、闵、僖、文六公部分,《论语》、《孝经》、御制的赞跋诗赋及杂文,还能讲解《尚书》、《礼记》、《论语》、《孟子》、《孝经》的大义,能画卦、辨切韵,共三十五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七岁

七岁

何致远七岁时,能背诵六经、《论语》、《孟子》、《孝经》、《孙子》、《吴子》、御制诗论,能画卦及《太玄》潜虚图,推算《大衍》、《太玄》潜虚之数,排布八阵图,推算河图洛书之数,能写大字,能开弓射箭,共四十九种。

黄枢七岁时,能背诵六经、《论语》、《孟子》,共八种。

杜元定七岁时,能背诵六经、《论语》、《孟子》、《孝经》。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九岁 十岁

八岁 九岁 十岁

林公汪九岁时,能背诵《尚书》、《毛诗》、《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论语》、《孟子》、《孝经》,共九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一岁

十一岁

毕应孙十一岁,背诵六经、《语》、《孟》。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五岁

五岁

赵斌五岁,诵《易》、《书》、《诗》、《周礼》、《语》、《孟》、《孝经》、《礼记》篇名、御制赞序、诸家杂文,凡二十二种。

罗钧五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诗赋、画卦、切韵、书字凡二十种。

林公泽五岁,诵《诗》、《书》、《易》、《周礼》、子书篇名、《春秋左传序》、《孟子》、《孝经》、御制赞跋记诗赋及杂文,又通《孝经》大义,画卦、书字、切韵,凡四十一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八岁

张粲八岁,背诵六经、《语》、《孟》、《孝经》及讲说《语》、《孟》、《尚书》大义。

叶行之八岁,诵《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孝经》,凡九种。

林岊八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诗赞,能解《毛诗》全义及开弓发箭,凡二十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岁

十岁

卢端夫十

岁,全诵六经、

《语》、《孟》及讲说《春秋》、《论语》、《孟子》、《孝经》。

林梅十岁,试《春秋》义三道,终场合格。挑试九经,讲说《春秋》。

胡仲龙十岁,皆诵六经。

郭本诚(本)[十]岁,背诵九经及讲说《尚书》大义。

卞 十岁,诵《毛诗》、《尚书》、《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论》、《孟》凡八种。

包时习十岁,背诵九经,讲说《论语》、《孟子 梁惠王》上下篇。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 试官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

试官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一日,命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张洎、右补阙石熙载考试诸州所贡进士,户部郎中侯陟、赞善大夫侯陶、太子中舍陈鄂考试诸科举人。

三年八月八日,命兵部员外郎刘兼、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张洎、左赞善大夫郭贽考试诸州特解送举人。

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贾黄中等权知贡举,水部员外部阎象、《春秋》博士袁逢吉、《毛诗》博士解损、秘书丞张雍、著作郎杜新、殿中丞赵化、右赞善大夫

吴淑、著作郎杜镐、大理寺丞王炳、国子监丞杨文举等试诸科举人。

二月二十五日,诏左谏议大夫滕中正、兵部郎中杨徽之、屯田郎中孔承恭同试知贡举官亲戚。贾黄中等同知贡举,各以子弟甥侄籍名求别试。时苏易简妻兄进士崔范,故职方员外郎宪之子也。

译。

郑台孙九岁时,能背诵《尚书》、《周易》、《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论语》、《孟子》,共八种。

詹应韶九岁时,能全部背诵九经。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一岁

十一岁

毕应孙十一岁时,能背诵六经、《论语》、《孟子》。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五岁

五岁

赵斌五岁时,能背诵《易》、《书》、《诗》、《周礼》、《论语》、《孟子》、《孝经》、《礼记》的篇名、御制的赞序、诸家杂文,共二十二种。

罗钧五岁时,能背诵六经、《论语》、《孟子》、《孝经》、御制诗赋,能画卦、辨切韵、写字,共二十种。

林公泽五岁时,能背诵《诗》、《书》、《易》、《周礼》、子书篇名、《春秋左传序》、《孟子》、《孝经》、御制的赞跋记诗赋及杂文,又能通晓《孝经》的大义,能画卦、写字、辨切韵,共四十一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八岁

张粲八岁时,能背诵六经、《论语》、《孟子》、《孝经》,并能讲解《论语》、《孟子》、《尚书》的大义。

叶行之八岁时,能背诵《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论语》、《孟子》、《孝经》,共九种。

林岊八岁时,能背诵六经、《论语》、《孟子》、《孝经》、御制诗赞,能解释《毛诗》全部要义并能开弓射箭,共二十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岁

十岁

卢端夫十岁时,能全部背诵六经、《论语》、《孟子》,并能讲解《春秋》、《论语》、《孟子》、《孝经》。

林梅十岁时,考试《春秋》义三道题,终场合格。挑试九经,能讲解《春秋》。

胡仲龙十岁时,能背诵全部六经。

郭本诚十岁时,能背诵九经并能讲解《尚书》的大义。

卞某十岁时,能背诵《毛诗》、《尚书》、《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论语》、《孟子》,共八种。

包时习十岁时,能背诵九经,能讲解《论语》、《孟子·梁惠王》上下篇。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 试官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

试官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一日,命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张洎、右补阙石熙载考试各州所贡进士,命户部郎中侯陟、赞善大夫侯陶、太子中舍陈鄂考试诸科举人。

三年八月八日,命兵部员外郎刘兼、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张洎、左赞善大夫郭贽考试各州特解送的举人。

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贾黄中等暂代知贡举,命水部员外郎阎象、《春秋》博士袁逢吉、《毛诗》博士解损、秘书丞张雍、著作郎杜新、殿中丞赵化、右赞善大夫吴淑、著作郎杜镐、大理寺丞王炳、国子监丞杨文举等考试诸科举人。

二月二十五日,诏令左谏议大夫滕中正、兵部郎中杨徽之、屯田郎中孔承恭一同考试知贡举官的亲戚。贾黄中等人同为知贡举,各自把子弟甥侄的名字报出来要求另行考试。当

宪死,易简以外服请告。范服未阕,易简隐而不奏,荐名在高等。又有王千里者,故水部员外郎孚之子也。孚在蜀为(为)[官],翰林学士易简父协即孚之门生,易简以故荐千里。太宗闻之甚怒,范及千里并加罪。仍令御史台劾易简还私第,乃罢知制诰。

端拱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命直史馆王世则、国子博士李觉、秘阁校理杜镐重考试进士诸科举人。

淳化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权知贡举。易简等以贡举重柄,义在无私,受诏之日,五人便赴尚书省 宿,更不归私第,以杜绝请托,物论嘉之。

二月一日,命直昭文馆赵化成、张秉、右赞善大夫毕道升同考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至道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命直集贤院李建中、直史馆盛元、太常丞陈尧佐考试开封府举人,直史馆路振、殿中丞杜寿隆考试国子监举人。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十九日,以翰林学士、给事中杨砺等权知贡举,对于崇政殿,升殿赐座,帝谕之曰:「贡举重任,当务选擢寒俊,精求艺业,以副朕心。」砺等拜谢而退。

六月三日,密州发解官鞠

傅则荐送非其人,准法罚铜九斤。诏特停见任,仍令进奏院传报诸路,以戒官吏。

九月十六日,淄州邹平县令正可象坐考试举人受钱三万正可象:「正」字疑误。,法当绞,诏贷死,决杖配少府监役,知州、通判各停官。帝曰:「官吏如此,何以柬拔寒俊 」令刑部别定条制以闻。

二十五日,以三司度支判官冯拯、直史馆孙冕、史馆检讨杜镐、太常丞欧阳随同考试开封府举人,直史馆曾致尧考试国子监举人。

二十八日,诏遣官试开封府、国子监发解官亲戚举人。故事,二司交互考试,帝虑涉情弊,故专命官焉。

二年正月十日,以礼部尚书温仲舒等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正、太常博士王陟同试举人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

二月二日,命殿中侍御史谭尧叟、盐铁判官度支员外郎鲍中和于太常寺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四月二十六日,命直史馆刘蒙叟、曾致尧、直昭文馆尹少连、秘阁校理刁(衍)[衎]于武成王庙考试河北及青、齐等州举人刁衎:原作「刁衍」,据《宋史》卷四四一《刁衎传》改。。

考试开封府举人,直秘阁潘慎修、直史馆孙何考试国子监举人,所要小试官,各令举奏。 九月二十七日,命直秘阁黄夷简、直史馆刘蒙叟、直集贤院刘

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命直集贤院田锡、梅询、直史馆孙冕考试开封府举人,直史馆刘蒙叟、直集贤院李建中考试国子监举人。蒙叟兄亡,以直史馆陈尧佐代。

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翰林学士晁迥等权知贡举,既

受命,帝召对,谕以取士之意,务在至公,擢寒俊有艺者,仍别命官封印卷首,令考定合格者进入,当遣人覆考。

译时苏易简的妻兄进士崔范,是已故职方员外郎崔宪的儿子。崔宪去世后,苏易简因外服而请假。崔范服丧期未满,苏易简隐瞒不报,把他推荐在名列高等。又有王千里者,是已故水部员外郎王孚的儿子。王孚在蜀地做官时,翰林学士苏易简的父亲苏协正是王孚的门生,苏易简因此缘故推荐王千里。太宗听闻此事十分震怒,崔范和王千里一并治罪。又命御史台弹劾苏易简,令他回私宅,于是罢免了他知制诰的职务。

端拱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命直史馆王世则、国子博士李觉、秘阁校理杜镐重新考核进士、诸科举人。

淳化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暂代知贡举。苏易简等人认为贡举是重要权柄,义理上应当无私,受诏当天,五人便进驻尚书省住宿,不再回私宅,以此杜绝私下请托,舆论对此十分嘉许。

二月一日,命直昭文馆赵化成、张秉、右赞善大夫毕道升一同考试知贡举官的亲戚举人。

至道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命直集贤院李建中、直史馆盛元、太常丞陈尧佐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直史馆路振、殿中丞杜寿隆考试国子监举人。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十九日,以翰林学士、给事中杨砺等暂代知贡举,在崇政殿召见,升殿赐座,皇帝告谕他们说:「贡举是重要职任,应当务必选拔寒门俊才,精心考求才艺学业,以符合朕的心意。」杨砺等人拜谢而退。

六月三日,密州发解官鞠傅推荐选送的人不合适,依法罚铜九斤。诏令特别停止他现任的职务,并命进奏院传报各路,以此警戒官吏。

九月十六日,淄州邹平县令正可象因考试举人时受贿三万钱(「正可象」的「正」字疑有误),依法应当处以绞刑,诏令宽免死罪,改为杖刑并发配少府监服役,知州、通判都停职。皇帝说:「官吏如此徇私,怎么能选拔寒门俊才?」命刑部另行制定条例上奏。

二十五日,命三司度支判官冯拯、直史馆孙冕、史馆检讨杜镐、太常丞欧阳随一同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直史馆曾致尧考试国子监举人。

二十八日,诏令派官员考试开封府、国子监发解官的亲戚举人。按旧例,两个衙门是交叉互考的,皇帝顾虑其中可能有徇情弊端,所以专门另派官员负责此事。

咸平二年正月十日,以礼部尚书温仲舒等为知贡举,命刑部员外郎董龟正、太常博士王陟一同考试举人并负责封印卷首,并且当天就进院。

二月二日,命殿中侍御史谭尧叟、盐铁判官度支员外郎鲍中和在太常寺考试知贡举官的亲戚举人。

四月二十六日,命直史馆刘蒙叟、曾致尧、直昭文馆尹少连、秘阁校理刁衎在武成王庙考试河北及青、齐等州举人。

考试开封府举人(原文残缺),命直秘阁潘慎修、直史馆孙何考试国子监举人,所需的小试官,各自命人举荐奏报。九月二十七日,命直秘阁黄夷简、直史馆刘蒙叟、直集贤院刘某(原文残缺)。

咸平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命直集贤院田锡、梅询、直史馆孙冕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直史馆刘蒙叟、直集贤院李建中考试国子监举人。刘蒙叟因兄长去世,由直史馆陈尧佐代替。

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翰林学士晁迥等暂代知贡举,受命之后,皇

帝又曰:「外言荐嘱举人者,先以姓名达两制词臣。卿等受得,当速还之。入院后,如有简扎请求者,并实时以闻。」

二十三日,命监察御史严颖、张士逊监贡院门,知制诰周起、祠部员外郎滕元晏封印卷首,殿中丞李道监封印院,直集贤院任随、著作佐郎陈覃点检进士程文,大理寺丞马龟符、江莹、张有则,光禄寺丞田航、开封府法曹参军韩允、左军巡判官郝(擢)[棹]考试诸科程试。

景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命侍御史鞠仲谋、直史馆陈彭年于国子监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四月一日,命直史馆张复、何亮考试知举官亲戚河北举人。

、任随考试国子监举人。 四年九月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王好古、太常丞王晓、直史馆李迪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刘

太中祥符元年三月十九日,诏给事中张秉、直史馆陈知微、王随、三司户部判官殿中丞滕涉、校勘图经官秦唐佐、李垂、王夷简、刘爽 宿于御书院,覆考礼部不合格特奏名进士、诸科举人试卷,遣中使监视。

、太常丞判三司催欠凭由司王晓、直史馆李迪同考试开封府国子监举人。 八月,命殿中侍御史王好古、直集贤院刘好古等解送举人有初场十否者,准法当停官,会赦第降诸州监当。自是诸州军率以为例。

二年

四月二十一日,命直史馆高绅与国子监同考试解送经明行修、服勤词业举人。

五月十五日,命工部侍郎张秉、知制诰周起于武成王庙试开封府、国子监、(充)[兖]、郓、澶、濮州解送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

六月十一日,命工部侍郎冯起、给事中薛英、龙图阁待制戚纶、陈彭年于秘阁 宿覆考试院所进试卷。

四年十月七日,命直史馆盛元、刘锴、直集贤院初暐同考试开封举人,直集贤院钱易、秘阁校理王昱同考试国子监举人。易、昱后坐误送诸科十否者,降诸州监当。

十三日,命右谏议大夫谢(佖)[泌]、知制诰王曾考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

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知贡举及发解官并令门辞,遣官伴送入院 宿,不得更求上殿及进呈题目。」

五年正月四日,以翰林学士晁迥等权知贡举,知制诰朱选、屯田郎中判三司开拆司尚宾同知封印院,直史馆刘锴、太常博士孙冲监贡院门,右司谏陈绛监给试卷,职方员外郎徐泌、直史馆杨嵎覆考试卷,比部员外郎梁吉、崇文院检讨韩允、国子监直讲王昭明、夏侯戬、王世昌、冯元考试诸科,又遣内侍二员承受奏报,帝作七言诗赐迥等。

九月,《毛诗》学究王元庆自陈所试一通粗,有司定作十否,当殿三举。有诏案验,如所陈,考试官前宁州司法参军、国学说书王世昌特勒停,知举官翰林学士晁迥等特罚铜三十斤。

译帝召见他们,告谕取士的用意,务必要至公无私,选拔有才艺的寒门俊才,并另外命官负责封印卷首,令考定合格者上报,皇帝将派人复核考察。皇帝又说:「外面有人替举人说情请托的,先把姓名传达给两制词臣。你们收到后,应当立刻退回。进院之后,如果有人递简札请托的,都要立即上报。」

二十三日,命监察御史严颖、张士逊监督贡院门禁,命知制诰周起、祠部员外郎滕元晏负责封印卷首,命殿中丞李道监督封印院,命直集贤院任随、著作佐郎陈覃点检进士的程文,命大理寺丞马龟符、江莹、张有则,光禄寺丞田航、开封府法曹参军韩允、左军巡判官郝棹考试诸科的程试。

景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命侍御史鞠仲谋、直史馆陈彭年在国子监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四月一日,命直史馆张复、何亮考试知举官在河北的亲戚举人。

(原文残缺)、任随考试国子监举人。景德四年九月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王好古、太常丞王晓、直史馆李迪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直集贤院刘某(原文残缺)。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九日,诏令给事中张秉、直史馆陈知微、王随、三司户部判官殿中丞滕涉、校勘图经官秦唐佐、李垂、王夷简、刘爽在御书院住宿,复核礼部不合格特奏名进士、诸科举人的试卷,派宦官监督视察。

(原文残缺)、太常丞判三司催欠凭由司王晓、直史馆李迪一同考试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八月,命殿中侍御史王好古、直集贤院刘好古等人,凡解送的举人有初场评为十否的,依法应当停职,遇赦免则降职外放到各州任监当官。从此各州军都以此为惯例。

祥符二年

四月二十一日,命直史馆高绅与国子监一同考试解送经明行修、服勤词业科的举人。

五月十五日,命工部侍郎张秉、知制诰周起在武成王庙考试开封府、国子监、兖州、郓州、澶州、濮州解送的服勤词学、经明行修科举人。

六月十一日,命工部侍郎冯起、给事中薛英、龙图阁待制戚纶、陈彭年在秘阁住宿复核考试院所呈进的试卷。

祥符四年十月七日,命直史馆盛元、刘锴、直集贤院初暐一同考试开封举人,命直集贤院钱易、秘阁校理王昱一同考试国子监举人。钱易、王昱后来因误将诸科评为十否而被降职外放到各州任监当官。

十三日,命右谏议大夫谢泌、知制诰王曾考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科举人。

十一月十二日,诏令:「从今以后知贡举及发解官都要按规矩辞行,派官员陪送进院住宿,不得再要求上殿奏事或进呈题目。」

祥符五年正月四日,以翰林学士晁迥等暂代知贡举,命知制诰朱选、屯田郎中判三司开拆司尚宾一同负责封印院,命直史馆刘锴、太常博士孙冲监督贡院门禁,命右司谏陈绛监督发放试卷,命职方员外郎徐泌、直史馆杨嵎复核试卷,命比部员外郎梁吉、崇文院检讨韩允、国子监直讲王昭明、夏侯戬、王世昌、冯元考试诸科,又派宦官二人承受奏报,皇帝还作了一首七言诗赐给晁迥等人。

九月,《毛诗》学究王元庆自己陈述所应试的一通文章评为粗劣,主管官员

七年七月五日,

命直集贤院杨侃、崇文院检讨冯元考试开封府服勤词学举人,集贤校理宋程考试国子监服勤词学举人。

八月十七日,命翰林学士王曾、知制诰钱惟演于武成王庙试经明行修、服勤词业举人。

二十三日,诏:「今后所差考试发解并知举官等,宜令合门候 出召到,画时令合门祗候引伴指定去处 宿,更不得与臣僚相见言话,如违,仰引伴使或合门弹奏,并当重行朝典。如候鞍马未至,即合门立便于左骐骥院权时供借。」先是,王曾等授 知贡举,与利瓦伊偶语于长春殿合子,至审刑院,伺候鞍马,迟留久之。押伴合门祗候曹仪虑其请嘱,因以上言,即令曾、惟演分析,与利瓦伊词同,特放曾等。乃有是诏。

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命金部郎中李虚己、直史馆麻温舒、集贤校理宋程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张象中、秘阁校理慎镛考试国子监举人。

八年二月六日,诏:「礼部贡院官暴得疾者,委监门使臣举无干碍官视其所苦,速令归第。」

天禧二年九月十二日,命屯田员外郎判度支勾院任布、直集贤院徐奭、麻温其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杨侃、丁度考试国子监举人,直史馆张复太常寺别试亲戚举人。布等后以解送不当,递降诸州监当,复罚铜三十斤。

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钱惟演等权知贡举,命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刑部详覆官王名与御名音同、大理寺丞张峤、大理

寺详断官赵继武、国子监说书卢自明、冯诚为考试官,户部员外郎兼太子右谕德鲁宗道、直龙图阁冯元封印卷首,秘阁校理李垂、国子监丞王准点检试卷,集贤校理陈宽、馆阁校勘晁宗悫覆考诸科试卷,直史馆陈从易、国子博士李成务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二月十四日,礼部下第举人陈损诣登闻鼓院诉贡举不公。诏龙图阁学士陈尧咨、左谏议大夫朱巽、起居舍人吕夷简等于尚书都省召损等,令具析所陈事理及索视文卷,看详考校定夺以闻。继而进士黄异等复讼武成王庙考试官陈从易不公,诏尧咨等如前诏详定。尧咨等言:「礼部所送进士内五人文理稍次,武成王庙进士内二人文理荒缪,损等所讼,亦有虚妄。」诏损、异等决杖配隶,连状人并殿两举,惟演等递降一官。

四年四月七日,命直集贤院石中立、蔡齐同考试开封府经御试举人。

七月四日,命直集贤院石中立、钱易考试诸州续解到举人。

九月六日,命翰林学士刘筠、直龙图阁冯元于武成王庙考试诸州续解举人,又命知制诰祖士衡覆考。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十二日,命侍御史高弁、职方员外郎判三司开拆司吴济、直集贤院胥偃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王轸封弥卷首,殿中侍御史王硕、直史馆张观考试国子监举人,直史馆章得象太常寺考试亲戚举人,监察御史张亿封印卷首。

译评定为十否,当着殿廷宣布罢免三次应举的资格。皇帝下诏查验,情况确如所陈,考试官前宁州司法参军、国学说书王世昌被特别勒令停职,知举官翰林学士晁迥等人被特别罚铜三十斤。

祥符七年七月五日,命直集贤院杨侃、崇文院检讨冯元考试开封府服勤词学科举人,命集贤校理宋程考试国子监服勤词学科举人。

八月十七日,命翰林学士王曾、知制诰钱惟演在武成王庙考试经明行修、服勤词业科举人。

二十三日,诏令:「今后所差遣的考试发解官及知举官等,应当命合门等候他们出来召见,随即命合门祗候陪伴引导前往指定住处住宿,不得再与朝中臣僚相见交谈,如有违反,命引伴使或合门弹劾奏报,并且要严加处置依照朝廷典章。如果等候的鞍马还未到,就命合门立即在左骐骥院暂时借用。」此前,王曾等人被授予知贡举之职,与利瓦伊在长春殿旁小屋私语,到了审刑院,等候鞍马时,逗留了很久。押伴合门祗候曹仪担心他们有请托嘱托之事,因而上奏此事,皇帝立即命王曾、钱惟演二人分辩说明,与利瓦伊所说相同,特别宽免了王曾等人。于是才有了这道诏令。

祥符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命金部郎中李虚己、直史馆麻温舒、集贤校理宋程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直集贤院张象中、秘阁校理慎镛考试国子监举人。

祥符八年二月六日,诏令:「礼部贡院官员如果突然得病,委托监门使臣找无相关利害关系的官员探视其病情,尽快令其回家。」

天禧二年九月十二日,命屯田员外郎判度支勾院任布、直集贤院徐奭、麻温其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直集贤院杨侃、丁度考试国子监举人,命直史馆张复在太常寺另行考试亲戚举人。任布等人后来因解送不当,被依次降职外放到各州任监当官,张复被罚铜三十斤。

天禧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钱惟演等暂代知贡举,命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刑部详覆官王名(与御名同音,故避讳)、大理寺丞张峤、大理寺详断官赵继武、国子监说书卢自明、冯诚担任考试官,命户部员外郎兼太子右谕德鲁宗道、直龙图阁冯元负责封印卷首,命秘阁校理李垂、国子监丞王准点检试卷,命集贤校理陈宽、馆阁校勘晁宗悫复核诸科试卷,命直史馆陈从易、国子博士李成务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二月十四日,礼部落第举人陈损到登闻鼓院控诉贡举不公。诏令龙图阁学士陈尧咨、左谏议大夫朱巽、起居舍人吕夷简等在尚书都省召见陈损等人,命他们详细陈述所诉之事的道理并调阅试卷,审查详定后上奏。随后进士黄异等人又控诉武成王庙的考试官陈从易不公,诏令陈尧咨等人像前一道诏令那样详加审定。陈尧咨等人上奏说:「礼部所送进士中有五人文理稍差,武成王庙进士中有二人文理荒谬,陈损等人所诉的也有虚妄之处。」诏令陈损、黄异等人处以杖刑并发配,参与联名诉状的人都罚停两次应举资格,钱惟演等人依次降职一级。

天禧四年四月七日,命直集贤院石中立、蔡齐一同考试开封府经御试的举人。

七月四日,命直集贤院石中立、钱易考试各州陆续解送来的举人。

九月六日,命翰林学士刘筠、直龙图阁冯元在武成王庙

升等后

坐拆举人策卷及莽卤解策词同进士疑误,弁降两官,济、偃、轸各降一官,诸州监当。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刘筠等权知贡举,龙图阁待制滕涉、判三司户部勾院刑部郎中李若谷封印卷首。筠等言:「乞差覆考官及别令近上臣僚详定。」帝曰:「朝廷文柄,比是委选近臣。若别令覆考,乃是过有规避。」但令筠等依公考试。又请差校理陆轸、聂冠卿、李宥校勘,彭乘充点检试卷官,及下审官院,差巡铺官六员。从之。

二十三日,命三司户部判官祠部郎中杜詹、秘阁校理李垂、太子中允赵固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四年八月十四日,命直集贤院郑向、直史馆张观、监察御史王沿考试开封府举人,秘阁校理王准、监察御史张须考试国子监举人,殿中侍御史张亿封弥卷首。宰臣王曾等言:「自有唐以来,慎选儒臣,授以文柄,可否进退,委自牧司。或升黜之间,不副公议,即覆行考试,严加惩责。比来条目繁密,关防周至,善则善矣。然于推心责成、柬贤拔俊之理,恐未允惬。今言事者必曰,此皆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殊不知先帝孜孜选士,务要尽公,思皇之念,本不如此。盖当时近臣不悉渊衷,罔知大体,有此擘画。更乞圣慈渐次体当事理,他后别加详定。」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枢密直学士刘筠等权知贡举,殿中丞刘革、大理寺丞王宗道、贾昌朝、公孙觉、卫尉寺丞王康、国子监直讲郭稹充考试

官,集贤校理王举正、李宥、钱仙芝、李昭遘、馆阁校勘彭乘点检试卷,工部侍郎赵稹、监察御史鞠咏充封印卷首,集贤校理陈宽、秘阁校理谢绛为封印院覆考官,御史知杂王鬃、太常博士萧贯武成王庙考试知举亲戚举人,太常博士孙昱、集贤校理刘立礼充武成王庙覆考官。

七年八月十一日,命殿中侍御史张逸、直史馆高餗、宋祁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琰封弥卷首,殿中侍御史张逸、秘阁校理吴遵路考试国子监举人,屯田员外郎司马池封弥卷首,集贤校理钱仙芝、秘阁校理范仲淹考试亲戚举人,屯田员外郎王涣封弥卷首。

八年正月十四日,以资政殿学士晏殊等权知贡举,殿中侍御史张存、屯田员外郎张旨监门,集贤校理李宥、馆阁校理王琪、国子监直讲宋祁、大理寺丞凌景阳充点检试卷,审刑院详议官马寻、崇文院检讨王宗道、国子监直讲王奎、大理寺详断官刘随、杨安期、国子监直讲杨中和充诸科考试官,集贤校理葛昂、王湜充封印覆考官,右司监范讽、监察御史崔暨封印卷首,集贤校理陆轸、开封府推官张夏、殿中丞赵固武成王庙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明道二年八月十二日,命三司盐铁判官杨日华、直史馆郑戬、开封府推官明镐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郭劝封印卷首,度支员外郎边调、直集贤院刘沆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赵良

规封印卷首。

译考试各州陆续解送来的举人,又命知制诰祖士衡复核。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十二日,命侍御史高弁、职方员外郎判三司开拆司吴济、直集贤院胥偃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监察御史王轸负责封弥卷首,命殿中侍御史王硕、直史馆张观考试国子监举人,命直史馆章得象在太常寺考试亲戚举人,命监察御史张亿负责封印卷首。晋升之后,因为拆封举人的策论卷及策文用词与进士的相同而产生疑误,高弁被降官两级,吴济、胥偃、王轸各降官一级,都外放到各州任监当官。

天圣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刘筠等暂代知贡举,命龙图阁待制滕涉、判三司户部勾院刑部郎中李若谷负责封印卷首。刘筠等人说:「请求另派复核官以及另外命地位较高的近臣详加审定。」皇帝说:「朝廷的文柄,向来是委托近臣选拔。如果另外命人复核,那就成了过分规避责任。」只是命刘筠等人依照公道考试。又请求派校理陆轸、聂冠卿、李宥校勘,彭乘担任点检试卷官,并向审官院下达命令,派巡铺官六人。皇帝都同意了。

二十三日,命三司户部判官祠部郎中杜詹、秘阁校理李垂、太子中允赵固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天圣四年八月十四日,命直集贤院郑向、直史馆张观、监察御史王沿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秘阁校理王准、监察御史张须考试国子监举人,命殿中侍御史张亿负责封弥卷首。宰臣王曾等人说:「自唐代以来,都慎重选用儒臣,授予他们文柄,或可或否、或进或退,都委托主考官自行判断。有时升黜之间,不符合公众的评价,就要重新进行复核考试,严加惩处责罚。近来条目越来越繁密,防范措施十分周密,说好也确实好。但从推心置腹、委以责成、选拔贤才俊士的道理来说,恐怕并不十分妥当。如今议事的人一定会说,这些都是先朝的旧规矩,不能轻易改动,却不知道先帝孜孜不倦地选拔士人,务求做到尽公无私,皇上体恤的念头,本来并不是要这样繁琐。这都是当时近臣不能体察先帝的深意,不明白大体,才有这样的安排。恳请陛下逐渐体察事理,日后再另加详加审定。」

天圣五年正月十二日,以枢密直学士刘筠等暂代知贡举,命殿中丞刘革、大理寺丞王宗道、贾昌朝、公孙觉、卫尉寺丞王康、国子监直讲郭稹担任考试官,命集贤校理王举正、李宥、钱仙芝、李昭遘、馆阁校勘彭乘点检试卷,命工部侍郎赵稹、监察御史鞠咏负责封印卷首,命集贤校理陈宽、秘阁校理谢绛为封印院复核官,命御史知杂王鬃、太常博士萧贯在武成王庙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命太常博士孙昱、集贤校理刘立礼担任武成王庙的复核官。

天圣七年八月十一日,命殿中侍御史张逸、直史馆高餗、宋祁考试开封府举人,命殿中侍御史陈琰负责封弥卷首,命殿中侍御史张逸、秘阁校理吴遵路考试国子监举人,命屯田员外郎司马池负责封弥卷首,命集贤校理钱仙芝、秘阁校理范仲淹考试亲戚举人,命屯田员外郎王涣负责封弥卷首。

天圣八年正月十四日,以资政殿学士晏殊等暂代知贡举,命殿中侍御史张存、屯田员外郎张旨监督门禁,命集贤校理李宥、馆阁校理王琪、国子监直讲宋祁、大理寺丞凌景阳担任点检试卷官,命审刑院详议官马寻、

景佑元年正月十六日,以翰林学士章得象等权知贡举,侍御史蒋堂、右正言滕宗谅封印卷首,直史馆张子皋、集贤校理陈商充覆考官,侍御史杨偕、直集贤院王举正、崇文院检讨王宗道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直集贤院韩琦充覆考官。

四年八月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萧定基、直集院韩琦、吴育、王拱辰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程戡、集贤校理李宥、直史馆苏绅考试国子监举人,直集贤院修起居注聂冠卿、集贤校理杨伟、张宗古武成王庙考试亲戚举人。

五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丁度等权知贡举,三司度支副使姚冲孙、殿中侍御史里行方偕贡院弥封卷首。

二十三日,命集贤校理郭稹、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叶清臣考试亲戚举人。

庆历元年八月八日,命侍御史鱼周询、工部郎中马绛、集贤校理杨伟、司封员外郎齐廓、太常博士于房、国子监直讲赵师民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掌禹锡、集贤校理李宥、嵇颖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梁适、屯田员外郎曾公亮、秘书丞周沆考试亲戚举人。

二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聂冠卿等权知贡举,龙图阁学士孙祖德、直集贤院田况封弥卷首,天章阁侍讲杨中和、集贤校理陈经、国子监直讲范镇、李帊、孙锡、太子中舍卢士宗、大理寺丞宁轲、张宗言、邹定、吴奎、赵仅、大理评事葛闳充考试官

。

十八日,以直集贤院知谏院张方平、集贤校理欧阳修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五年八月三日,命监察御史包拯、集贤校理张郯、何中立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孙抗、集贤校理彭乘、天章阁侍讲赵师民、馆阁校勘范镇考试国子监举人,殿中侍御史梅挚、集贤校理杨仪考试 厅举人。

六年正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孙抃等权知贡举,侍御史仲简、三司度支判官周陵封印卷首,王畴、葛闳、邵必、曾公定曾公定:疑为「曾公亮」之误。参《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传》。本页「四年八月五日」条同。、王安石、王淑、蔡振、沈康充点检试卷官,韦尧辅、孟开、张师颜、许遵、宁轲充诸科考试官。

二十二日,命祠部员外郎钱象先、秘阁校理李惇裕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七年八月十一日,命集贤校理掌禹锡、直集贤院修起居注李绚、直集贤院韩绛、集贤校理吴充同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何郯、尚书屯田员外郎王畴、秘阁校理杨石休杨石修:疑为「石扬休」之误。参《宋史》卷二九九《石扬休传》。本页「四年八月五日」条同。、集贤院王珪同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孙锡、秘阁校理李大临同考试 厅举人。锡、大临坐奏名举人诗有落韵者,降诸州监当。

皇佑元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赵概等权知贡举,侍御史李兑、直史馆张旨封印卷首,范镇、司马光、解宾王、蔡杭、江中孚、陈洙、张刍充点检试卷官,陈中立、毕田、侯仅、黄从政、赵如昌、任显忠、王维熙、江援充诸科考试官。

译崇文院检讨王宗道、国子监直讲王奎、大理寺详断官刘随、杨安期、国子监直讲杨中和担任诸科考试官,命集贤校理葛昂、王湜担任封印复核官,命右司谏范讽、监察御史崔暨负责封印卷首,命集贤校理陆轸、开封府推官张夏、殿中丞赵固在武成王庙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明道二年八月十二日,命三司盐铁判官杨日华、直史馆郑戬、开封府推官明镐考试开封府举人,命侍御史郭劝负责封印卷首,命度支员外郎边调、直集贤院刘沆考试国子监举人,命集贤校理赵良规负责封印卷首。

景佑元年正月十六日,以翰林学士章得象等暂代知贡举,命侍御史蒋堂、右正言滕宗谅负责封印卷首,命直史馆张子皋、集贤校理陈商担任复核官,命侍御史杨偕、直集贤院王举正、崇文院检讨王宗道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命直集贤院韩琦担任复核官。

景佑四年八月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萧定基、直集贤院韩琦、吴育、王拱辰考试开封府举人,命侍御史程戡、集贤校理李宥、直史馆苏绅考试国子监举人,命直集贤院修起居注聂冠卿、集贤校理杨伟、张宗古在武成王庙考试亲戚举人。

景佑五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丁度等暂代知贡举,命三司度支副使姚冲孙、殿中侍御史里行方偕负责贡院弥封卷首。

二十三日,命集贤校理郭稹、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叶清臣考试亲戚举人。

庆历元年八月八日,命侍御史鱼周询、工部郎中马绛、集贤校理杨伟、司封员外郎齐廓、太常博士于房、国子监直讲赵师民考试开封府举人,命侍御史掌禹锡、集贤校理李宥、嵇颖考试国子监举人,命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梁适、屯田员外郎曾公亮、秘书丞周沆考试亲戚举人。

庆历二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聂冠卿等暂代知贡举,命龙图阁学士孙祖德、直集贤院田况负责封弥卷首,命天章阁侍讲杨中和、集贤校理陈经、国子监直讲范镇、李帊、孙锡、太子中舍卢士宗、大理寺丞宁轲、张宗言、邹定、吴奎、赵仅、大理评事葛闳担任考试官。

十八日,以直集贤院知谏院张方平、集贤校理欧阳修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庆历五年八月三日,命监察御史包拯、集贤校理张郯、何中立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监察御史孙抗、集贤校理彭乘、天章阁侍讲赵师民、馆阁校勘范镇考试国子监举人,命殿中侍御史梅挚、集贤校理杨仪考试太常寺举人。

庆历六年正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孙抃等暂代知贡举,命侍御史仲简、三司度支判官周陵负责封印卷首,命王畴、葛闳、邵必、曾公亮、王安石、王淑、蔡振、沈康担任点检试卷官,命韦尧辅、孟开、张师颜、许遵、宁轲担任诸科考试官。

二十二日,命祠部员外郎钱象先、秘阁校理李惇裕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庆历七年八月十一日,命集贤校理掌禹锡、直集贤院修起居注李绚、直集贤院韩绛、集贤校理吴充一同考试开封府举人,命殿中侍御史何郯、尚书屯田员外郎王畴、秘阁校理石扬休、集贤院王珪一同考试国子监举人,命集贤校理孙锡、秘阁校理李大临一同考试太常寺举人。孙锡、李大临因奏报举人诗中有落韵的而被降职外放到各州任监当官。

皇佑元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赵概等暂代知贡举,命侍御史李兑、直史馆张旨负责封印卷首,命范镇、司马光、解宾王、蔡杭、

二十三日,命集贤校理李昭遘、监察御史陈升之考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四年八月(五)

五日,命监察御史吴秘、集贤校理冯浩、曾公定、馆阁校勘邵亢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梁旧、集贤校理赵宗古、贾黯、谢仲弓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司马光、范镇、江休复考〔试〕 厅举人。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王拱辰等权知贡举,起居舍人知谏院韩贽、直龙图阁薛绅封印卷首,太常博士黄洎、秘书丞宋敏修、大理评事韩维、国子监直讲裴煜、编修唐书官吕夏卿充点检试卷官,天章阁侍讲卢世宗、屯田员外郎王元亨、太常博士王维熙、国子博士王九思、大理寺丞傅亶充诸科(义)考试官。

二十三日,命直史馆唐询、集贤校理孙锡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嘉佑元年七月十三日,命侍御史范师道、直秘阁王畴、集贤校理胡俛、韩宗彦、王权、宋敏求考试开封府举人,右司谏马遵、集贤校理沈遘、秘阁校理李綖、史馆检讨韩维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陆诜、群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考试 厅举人。

二年正月五日,以翰林学士欧阳修等权知贡举,天章阁侍讲卢士宗、集贤校理张师中封印卷首,馆阁校勘张洞、王猎充覆考官,梅尧臣、张子谅、张唐民、董▯▯缶、吴秉、鲜于侁充点检试卷,张师颜、刘坦、李昌言、孙固、崔台符充诸科考试官。

十五日,命直集贤院祖无择、集贤校理钱公辅考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三年八月十二日,命侍御史朱处约、太常博士秘阁校理陈襄、

集贤校理钱公辅、史馆检讨韩维考试开封府举人,集贤校理江休复、沈遘、邵亢、秘阁

译江中孚、陈洙、张刍担任点检试卷官,命陈中立、毕田、侯仅、黄从政、赵如昌、任显忠、王维熙、江援担任诸科考试官。

二十三日,命集贤校理李昭遘、监察御史陈升之考试知贡举官的亲戚举人。

皇佑四年八月五日,命监察御史吴秘、集贤校理冯浩、曾公亮、馆阁校勘邵亢考试开封府举人,命监察御史梁旧、集贤校理赵宗古、贾黯、谢仲弓考试国子监举人,命集贤校理司马光、范镇、江休复考试太常寺举人。

皇佑五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王拱辰等暂代知贡举,命起居舍人知谏院韩贽、直龙图阁薛绅负责封印卷首,命太常博士黄洎、秘书丞宋敏修、大理评事韩维、国子监直讲裴煜、编修唐书官吕夏卿担任点检试卷官,命天章阁侍讲卢世宗、屯田员外郎王元亨、太常博士王维熙、国子博士王九思、大理寺丞傅亶担任诸科考试官。

二十三日,命直史馆唐询、集贤校理孙锡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嘉佑元年七月十三日,命侍御史范师道、直秘阁王畴、集贤校理胡俛、韩宗彦、王权、宋敏求考试开封府举人,命右司谏马遵、集贤校理沈遘、秘阁校理李綖、史馆检讨韩维考试国子监举人,命集贤校理陆诜、群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考试太常寺举人。

嘉佑二年正月五日,以翰林学士欧阳修等暂代知贡举,命天章阁侍讲卢士宗、集贤校理张师中负责封印卷首,命馆阁校勘张洞、王猎担任复核官,命梅尧臣、张子谅、张唐民、董缶、吴秉、鲜于侁担任点检试卷官,命张师颜、刘坦、李昌言、孙固、崔台符担任诸科考试官。

十五日,命直集贤院祖无择、集贤校理钱公辅考试知贡举官的亲戚举人。

嘉佑三年八月十二日,命侍御史朱处约、太常博士秘阁校理陈襄、集贤校理钱公辅、史馆检讨韩维考试开封府举人,命集贤校理江休复、沈遘、邵亢、秘阁(原文缺)。

校理李綖考试国子监举人,秘阁校理吴及、集贤校理滕甫考试 厅举人。

四年正月十一日,以翰林学士胡宿等权知贡举,国子监直讲吴申、牟景先、秘书丞齐恽、大理寺丞王广渊充点检试卷官,集贤校理司马光、郑獬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五年八月六日,命右司谏赵抃、直集贤院王安石、郑獬、集贤校理滕甫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洙、直秘阁司马光、秘阁校理李大临、集贤校理杨绘考试国子监举人,左正言王陶、秘阁校理裴煜考试 厅举人。

译校理李綖负责考试国子监举人,秘阁校理吴及、集贤校理滕甫负责考试厅举人。

四年正月十一日,任命翰林学士胡宿等暂代主持贡举考试,国子监直讲吴申、牟景先、秘书丞齐恽、大理寺丞王广渊担任点检试卷官,集贤校理司马光、郑獬负责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五年八月六日,命右司谏赵抃、直集贤院王安石、郑獬、集贤校理滕甫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洙、直秘阁司马光、秘阁校理李大临、集贤校理杨绘考试国子监举人,左正言王陶、秘阁校理裴煜考试厅举人。

六年正月八日,以翰林学士王珪等权知贡举,殿中侍御史吕诲、太常博士齐恽封印卷首。

十四日,命秘阁校理陈襄、集贤校理苏颂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七年正月八日,命侍御史韩缜、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郑獬、集贤校理邵亢、杨绘、陆经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陈经、秘阁校理李綖、雍子方、馆阁校勘郑穆、孙洙考试国子监举人,左正言王陶、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钱公辅考试 厅举人。

八年正月七日,以翰林学士范镇等权知贡举,权三司盐铁判官楚建中、监察御史傅尧俞贡院封印卷首。

二十一日,命集贤校理王权、陈绎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十七日,命殿中侍御史赵鼎、集贤校理王权、李綖、张

洞、馆阁校勘孙洙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韩维、秘阁校理文同、钱藻、编校史馆书籍孙觉考试国子监举人,监察御史林大年、秘阁校理陈襄考试 厅举人。

二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冯京等权知贡举,龚鼎臣封印卷首,刘攽、顾临、黄履、王存、王觌充点检试卷官,张师颜、傅卞、蔡冠卿、孙固、朱公绰、王广廉充诸科考试官,集贤校理宋敏求、滕甫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三年八月七日,命监察御史蒋之奇、秘阁校理陈襄、窦卞、曾巩、国子监直讲刘攽考试开封府举人,修起居注滕甫、直集贤院章衡、集贤校理郑穆考试国子监举人,殿中侍御史吴申、集贤校理孙觉考试 厅举人。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神宗即位,未改元。以龙图阁直学士司马光等权知贡举,都官郎中郭灏、屯田郎中赵众监贡院门,屯田郎中范道卿、监察御史里行刘庠封弥,永兴军掌书记吕惠卿、三司检法官李常、编校昭文馆书籍沈括、编校秘阁书籍顾临、高密、广平西院小学教授黄履点检试卷,权发遣大理少卿大理寺详断官孟开、审刑院详议官吕孝廉诸科出义,大理寺检法官陈确、大理寺详断官李逵、刑部详覆官胡援、开封府法曹参军靳绶、司农寺主簿姚舜谐考试,国子监直讲黎錞、楚王宫教授张参、韩王宫教授李实覆考,集贤校理孙洙、陈绎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熙宁二年

八月十四日,以秘阁校理同修起居注陈襄、集贤校理王权、秘阁校理王介、安焘、李常、馆阁校勘刘攽考试开封府举人,虞部郎中陈捻监门,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直史馆苏轼、集贤校理王汾、胡宗愈、馆阁校勘顾临考试国子监举人,比部郎中张吉监门,集贤校理王益柔、秘阁校理钱藻考试 厅举人,都官员外郎许懋监门。

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权知贡举,虞部郎中卢盛、职方员外郎徐九思监贡院门,监察御史里行张戬、御史台推直官张景真封弥,秘书郎李清臣、著作佐郎邓(闰)[润]甫邓润甫:原作「邓闰甫」,据《宋史》卷三四三《邓润甫传》改。

译六年正月八日,任命翰林学士王珪等暂代主持贡举,殿中侍御史吕诲、太常博士齐恽在试卷首页加盖封印。

十四日,命秘阁校理陈襄、集贤校理苏颂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七年正月八日,命侍御史韩缜、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郑獬、集贤校理邵亢、杨绘、陆经考试开封府的举人,侍御史陈经、秘阁校理李綖、雍子方、馆阁校勘郑穆、孙洙考试国子监的举人,左正言王陶、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钱公辅考试别头厅的举人。

八年正月七日,任命翰林学士范镇等暂代主持贡举,权三司盐铁判官楚建中、监察御史傅尧俞在贡院给试卷首页加盖封印。

二十一日,命集贤校理王权、陈绎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十七日,命殿中侍御史赵鼎、集贤校理王权、李綖、张洞、馆阁校勘孙洙考试开封府的举人,直集贤院韩维、秘阁校理文同、钱藻、编校史馆书籍孙觉考试国子监的举人,监察御史林大年、秘阁校理陈襄考试别头厅的举人。

二年正月九日,任命翰林学士冯京等暂代主持贡举,龚鼎臣负责封印卷首,刘攽、顾临、黄履、王存、王觌担任点检试卷官,张师颜、傅卞、蔡冠卿、孙固、朱公绰、王广廉担任诸科考试官,集贤校理宋敏求、滕甫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三年八月七日,命监察御史蒋之奇、秘阁校理陈襄、窦卞、曾巩、国子监直讲刘攽考试开封府的举人,修起居注滕甫、直集贤院章衡、集贤校理郑穆考试国子监的举人,殿中侍御史吴申、集贤校理孙觉考试别头厅的举人。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神宗即位,尚未改元。任命龙图阁直学士司马光等暂代主持贡举,都官郎中郭灏、屯田郎中赵众监督贡院门禁,屯田郎中范道卿、监察御史里行刘庠负责封弥,永兴军掌书记吕惠卿、三司检法官李常、编校昭文馆书籍沈括、编校秘阁书籍顾临、高密县、广平西院小学教授黄履负责点检试卷,权发遣大理少卿大理寺详断官孟开、审刑院详议官吕孝廉负责诸科出题,大理寺检法官陈确、大理寺详断官李逵、刑部详覆官胡援、开封府法曹参军靳绶、司农寺主簿姚舜谐负责考试,国子监直讲黎錞、楚王宫教授张参、韩王宫教授李实负责覆考,集贤校理孙洙、陈绎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熙宁二年

八月十四日,任命秘阁校理同修起居注陈襄、集贤校理王权、秘阁校理王介、安焘、李常、馆阁校勘刘攽考试开封府的举人,虞部郎中陈捻监督门禁,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直史馆苏轼、集贤校理王汾、胡宗愈、馆阁校勘顾临考试国子监的举人,比部郎中张吉监督门禁,集贤校理王益柔、秘阁校理钱藻考试别头厅的举人,都官员外郎许懋监督门禁。

三年正月九日,任命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暂代主持贡举,虞部郎中卢盛、职方员外郎徐九思监督贡院门禁,监察御史里行张戬、御史台推直官张景真负责封弥,秘书郎李清臣、著作佐郎邓润甫、馆阁编校林希、西京留守推官苏辙、国子监直讲王汝翼、张巨、崇文院校书邢恕、馆阁校勘蒲宗孟负责点检试卷,审刑院详议官王彭、朱太简、韩晋卿、刑部详覆官胡援负责诸科出题,刑部检法官王圭、大理寺详断官邵奎、孟璋、刑部详覆官陈端、前郓州

、馆阁编校林(布)[希]、西京留守推官苏辙、国子监直讲王汝翼、张巨、崇文院校书邢恕、馆阁校勘蒲宗孟点检试卷,审刑院详议官王彭、朱太简、韩晋卿、刑部详覆官胡援诸科出义,刑部检法官王圭、大理寺详断官邵奎、孟璋、刑部详覆官陈端、前郓州中都县主簿傅宏、殿中丞袁廷之、祥符县丞田盛考试,刑部详覆官朱温其、御史台主簿钱长卿、吴王宫睦亲广亲小学教授张元舆、宋璋覆考,天章阁侍讲吴申、监察御史里行程颢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四月二十五日,以兵部郎中集贤校理王益柔、著作佐郎馆阁校勘王存考试武举进士,驾部员外郎陈叔夏监门,职方郎中李芬封弥,著作佐郎李大昕、许宗举誊录对读。

十二月十四日,编修阁门仪制册所奏:诸发解考试对读官等,并

门辞入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今参详除知举官门辞入见外,其封弥、发解、考试、对读等官,只门赐 ,不门辞,只门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欲乞修入仪制。从之。

五年八月,以监察御史里行张商英、秘阁校理钱藻、馆阁校理蒲宗孟、太常丞邓(闰)[润]甫邓润甫:原作「邓闰甫」,据本书选举三三之一三「十月十八日」条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宋史》卷三四三《邓润甫传》改。、崇文院校书张谔考试开封府举人,命集贤校理兼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张琥、集贤校理李定、国子监直讲龚原、沈季长、王沇之、曾肇考试国子监 厅举人。

十二月九日,诏:「应发解省试于 院一月前,不许官员乞假出外,差官毕仍旧。」

六年正月,以翰林学士曾布等权知贡举,虞部郎中胡淮、职方员外郎穆珣监贡院门,权三司户部判官张讽、监察御史里行盛陶、馆阁校勘梁焘封弥,司农寺丞丁执礼、流内铨主簿张瑾、大理评事叶祖洽、崇文院校书黎侁、张谔、国子监直讲周谌、龚原、王沇之、孙谔、陆佃、审官西院主簿舒亶、北京留守推官上官均、试将作监主簿陈彦弼、新南京国子监教授莫京、前南京宋城县尉孙鳌抃、新蔡州汝阳县主簿赵彦点检试卷,秘书丞胡援、屯田员外郎元凯、国子博士傅亶、屯田员外郎虞肇、大理寺法直官刘赓诸科出义,著作(左)[佐]郎董唐臣、太子中舍徐育、邵奎、大理寺详断官周孝恭、刑部详覆官汤希言、翟君陈考试,鲁王宫太学教授胡宗尧、睦亲等北宅讲书张详、国子博士霍大备、著作佐郎

周定辞覆考,馆阁校勘蒲宗孟、黄履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八年八月,以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集贤校理李定、馆阁校勘徐禧、国子监直讲周谌、龚原考试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崇文院校书练亨甫、权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国子监直讲彭汝砺考试 厅举人。

译中都县主簿傅宏、殿中丞袁廷之、祥符县丞田盛负责考试,刑部详覆官朱温其、御史台主簿钱长卿、吴王宫睦亲广亲小学教授张元舆、宋璋负责覆考,天章阁侍讲吴申、监察御史里行程颢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四月二十五日,任命兵部郎中集贤校理王益柔、著作佐郎馆阁校勘王存考试武举进士,驾部员外郎陈叔夏监督门禁,职方郎中李芬负责封弥,著作佐郎李大昕、许宗举负责誊录对读。

十二月十四日,编修阁门仪制册所上奏:各发解考试对读等官员,都要在阁门辞行后入见皇帝,殿试官则不再入见,只随班次起居行礼。现在参酌详定,除知举官需阁门辞行入见外,其余封弥、发解、考试、对读等官,只在阁门接受赐宴,不必阁门辞行,只需阁门入见;殿试官则不再入见,只随班起居。请求将此修入仪制。朝廷同意了。

五年八月,任命监察御史里行张商英、秘阁校理钱藻、馆阁校理蒲宗孟、太常丞邓润甫、崇文院校书张谔考试开封府的举人,命集贤校理兼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张琥、集贤校理李定、国子监直讲龚原、沈季长、王沇之、曾肇考试国子监别头厅的举人。

十二月九日,下诏:「凡是应发解省试的官员,在入院前一个月,不许官员请假外出,差官仍照旧例。」

六年正月,任命翰林学士曾布等暂代主持贡举,虞部郎中胡淮、职方员外郎穆珣监督贡院门禁,权三司户部判官张讽、监察御史里行盛陶、馆阁校勘梁焘负责封弥,司农寺丞丁执礼、流内铨主簿张瑾、大理评事叶祖洽、崇文院校书黎侁、张谔、国子监直讲周谌、龚原、王沇之、孙谔、陆佃、审官西院主簿舒亶、北京留守推官上官均、试将作监主簿陈彦弼、新南京国子监教授莫京、前南京宋城县尉孙鳌抃、新蔡州汝阳县主簿赵彦负责点检试卷,秘书丞胡援、屯田员外郎元凯、国子博士傅亶、屯田员外郎虞肇、大理寺法直官刘赓负责诸科出题,著作佐郎董唐臣、太子中舍徐育、邵奎、大理寺详断官周孝恭、刑部详覆官汤希言、翟君陈负责考试,鲁王宫太学教授胡宗尧、睦亲等北宅讲书张详、国子博士霍大备、著作佐郎周定辞负责覆考,馆阁校勘蒲宗孟、黄履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八年八月,任命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集贤校理李定、馆阁校勘徐禧、国子监直讲周谌、龚原考试开封府、国子监的举人,崇文院校书练亨甫、权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国子监直讲彭汝砺考试别头厅的举人。

九年正月,任命翰林学士邓绾暂代主持贡举,集贤校理同管勾国子监黄履、国子监直讲龚原、彭汝砺、秘书丞周谌负责参详,职方郎中巩彦辅、屯田郎中王克存监督贡院门禁,御史台推直官许仪、秘阁校理陈睦、馆阁校勘虞太熙负责封弥,国子监直讲周常、上官均、叶涛、叶唐懿、曹确、都提举市易司勾当公事欧阳成、秘书丞叶谊、审官东院主簿陆佃、武学教授文涣、国子监丞王白、睦州清溪县令李如曛、前杭州司法许彦、太学正赵叡、前安州安睦县主簿王迪、殿中丞张须、颍川郡王院太学教授王汝翼负责点检试卷,祠部员外郎胡援、屯田员外郎李山甫、监国子监书

九年正月,以翰林学士邓绾权知贡举,集贤校理同管勾国子监黄履、国子监直讲龚原、彭汝砺、秘书丞周谌参详,职方郎〔中〕巩彦辅、屯田郎中王克存监贡院门,御史台推直官许仪、秘阁校理陈睦、馆阁校勘虞太熙封弥,国子监直讲周常、上官均、叶涛、叶唐懿、曹确、都提举市易司勾当公事欧阳成、秘书丞叶谊、审官东院主簿陆佃、武学教授文涣、国子监丞王白、睦州清溪县令李如曛、前杭州司法许彦、太学正赵叡、前安州安睦县主簿王迪、殿中丞张须、颍川郡王院太学教授王汝翼点检试卷,祠部员外郎胡援、屯田员外郎李山甫、监国子监书库常谔臣、光禄寺丞刘赓诸科出义,屯田郎中虞肇、刑部详覆官(阳)[汤]希言、刑部详议官周孝恭、大理寺详断官盖士安、著作佐郎陈龙辅、三司检法官王振考试,都官郎中万公仪、秘书丞安宗奭、度支主簿王彭年、太常寺主簿杨杰覆考试。

十二日,以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沈季长、著作佐郎余中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御史黄廉言:「国子监生员著述论议,

尽得讲官绪余,将来逐官例差考试,切恐去取之际,或未能判然无疑。虽未必私徇,以辞名实,其如参校所长,多就己见,此盖人情所不能免。如此则外方疏远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臣愚欲乞将来止选近岁科人为试官,或差近郡教授。」诏候差官取旨。

八月十一日,诏自今科场考试刑法,并中书差官。

九月三日,〔诏〕自今科场奏策问,并具撰人职位姓名。先是,别头试官撰策问,辞意有不当,而不着氏名。上以问中书,莫知其谁撰,故有是诏。

二年六月十五日,知制诰张璪、光禄寺丞陆佃赴秘书阁考试宗室。

五年正月十二日,诏自今毋以大理寺官为试官。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三省言:「国子监公试所策问:『诸司之务,寺监有所不究。寺监之职,六曹有所不察。六曹之政,都省有所不悉。任其责者,殆未足以尽小大相维、上下相制之道,岂制而用之者法未足与守 推而行之者人未足与明 』乃起居郎蔡京撰。」诏京具所问「事理当如何救正,其所取诸生如何者为上等」。既而京言:「策之于诸生,而诸生皆未能有至当之论,其等上者多以经义为主。至于对问之言,或取其文词而已。」

八年正月九日,以尚书户部侍郎李定权知贡举,给事中兼侍讲蔡卞、起居舍人朱服同权知贡举,国子司业翟思、监察御史邵材为别试所考试官。

三月二十七日,以兵部侍郎许将、

给事中兼侍讲陆佃、秘书少监孙宽并权知贡举,右司谏蹇序辰、太学博士黄裳充别试所考试官,以遗火再试也。

译库常谔臣、光禄寺丞刘赓负责诸科出题,屯田郎中虞肇、刑部详覆官汤希言、刑部详议官周孝恭、大理寺详断官盖士安、著作佐郎陈龙辅、三司检法官王振负责考试,都官郎中万公仪、秘书丞安宗奭、度支主簿王彭年、太常寺主簿杨杰负责覆考试。

十二日,任命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沈季长、著作佐郎余中考试知举官的亲戚举人。

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御史黄廉进言:「国子监生员的著述论议,都得自讲官的传授余绪,将来照例逐一差官考试,恐怕在去取之间,未必能判然无疑。虽然未必是徇私偏袒,但以言辞判断实际水平,参校时所看重的往往就是自己一向的见解,这是人之常情难以避免的。如此一来,外地疏远的人,偶然与考官见解不合,就会被黜落,这很不符合朝廷兼收博采的本意。臣愚以为,请求将来只选近年考中科举的人担任试官,或差用邻近州郡的教授。」朝廷下诏候差官时再听候旨意。

八月十一日,下诏自今以后科场考试刑法科目,一律由中书省差官。

九月三日,下诏自今以后科场奏进的策问题目,都要写明出题人的官职姓名。此前,别头试官撰写策问,措辞立意有不妥之处,却不署姓名。皇上就此询问中书省,也不知道是谁撰写的,所以才有此诏。

二年六月十五日,知制诰张璪、光禄寺丞陆佃前往秘书阁考试宗室。

五年正月十二日,下诏自今以后不得以大理寺官员担任试官。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三省进言:「国子监公试所出策问题目:『各司的政务,寺监有所不能穷究。寺监的职责,六曹有所不能察知。六曹的政事,都省有所不能尽晓。担负这些职责的人,恐怕未必能够完全做到大小相维系、上下相制约的道理,难道是制定制度并施行的人法度未能足以坚守,还是推行制度的人才能未足以明晓』这是起居郎蔡京所撰写。」朝廷下诏命蔡京说明所问「事理应当如何补救纠正,所录取的诸生中哪些人的答卷可评为上等」。不久蔡京上言说:「以此策问诸生,而诸生都没有能提出十分恰当的议论,其中评为上等的多是以经义为主。至于对答策问的言辞,有的不过是取其文采罢了。」

八年正月九日,任命尚书户部侍郎李定暂代主持贡举,给事中兼侍讲蔡卞、起居舍人朱服共同暂代主持贡举,国子司业翟思、监察御史邵材担任别试所考试官。

三月二十七日,任命兵部侍郎许将、给事中兼侍讲陆佃、秘书少监孙宽一并暂代主持贡举,右司谏蹇序辰、太学博士黄裳担任别试所考试官,这是因为发生了火灾而重新考试的缘故。

哲宗元佑三年六月一日,翰林学士苏轼等进言:「将来科场既已恢复诗赋科目,如今礼部新定条制,将来考经义者差一员,考诗赋者差两员,分别差官。现在恳请以后差用试官,不必拘限于曾经应差过经义举人的人,专门选取有词章学问的人担任,不再限定具体员数。」朝廷同意了。

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下诏今后省试不再差用参详官,改差知举官四员。这是听从了翰林学士范百录的请求。

八年六月五日,礼部进言:「查检确

哲宗元佑三年六月一日,翰林学士苏轼等言:「将来科场既复诗赋,今来礼部新立条,将来经义一员、诗赋两员者,各差一员。今欲乞后差试官,不拘曾应差经义举者,专务选择有词学人充,更不指定员数。」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今后省试罢差参详官,差知举官四员。从翰林学士范百录请也。

八年六月五日,礼部言:「检准元佑五年二月十六日 ,科场新兼诗赋,虑诸路阙诗赋试官,其通判内有可差之人,亦许差充。」

十二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范祖禹言:「伏见祖宗时差知贡举官,常以昼日入省。近岁每宣召知举官至合门,须等候其余官,作一番押入。或已昏晚,则受 于宫城门外,往往夜深方入试院。元丰八年,孙觉同知贡举,臣为点检官,亲见觉宿于东华门外卫士榻上。天将晓,方隔门受 而去。切惟朝廷差侍从、近臣、两省以上官知贡举及同知贡举,委以进退天下多士,其体不轻。而近世陵迟至此,恐非所以观示四方,为国光华也。臣欲乞自今宣知贡举官到合门已上,令便受 ,先次差内臣一人押入。乞下礼部施行。」从之。

绍圣元年正月十八日,礼部言:「诸州军就试进士及千人已上,差点检试卷官二员,每增五百人添一员,人数虽多,不得过六员。」从

之。

十九日,诏:「今后礼部贡院以点检试卷官二十人分属知举官,使之相通考校。」从翰林学士范祖禹请也。祖禹言:「切见礼部贡举,差点检试卷官二十人。自来久例,点检官先考校书鉴等第,送知举官,然后知举官再考定去留高下。点检官自入试院,未誊录到卷子以前,及将卷子以送知举官以后,别无职事,止是中间考校,及候知举考毕,然后分定合格卷子,点校杂犯,故前后空闲之日常多,考试点检之日常少。而知举官以夜继昼,力犹不给。臣愚欲乞将点检官二十人分属知举官,每员各得属官五员,使之相通考校去留高下,可以共议。如此,则不独任一人之见,又得稍均劳逸,必更精审。」

二十五日,右通直郎蔡安持言:「贡举 :五百人以上差点检官一员。既与考官分校,然以应黜试卷为中程,止坐点检官,而考官不坐,考官将无肯协心考校者。欲于贡举 内改点检为考试官字,庶几条约均一,士无遗滥。」从之。

二年二月二日,国子司业龚原等言:「太学公试,除依元丰旧制差长贰监试,轮差博士五员入院外,乞朝廷差官五员,同共考试。」从之。

元符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居舍人周常言:「将来春试,更增知举官一员、参详官二员,使之分力考校。」从之。

三年二月十四日,徽宗即位,未改元。以尚书吏部侍郎徐铎权知贡(责)[贡]举,给事中赵挺之、宝文阁待制何执中、起居郎吴伯举同知

(责)[贡]举,尚书司封员外郎朱京、太常丞吴(纳)[絪]为别试所考试官。

译认元佑五年二月十六日的条例,科场新添兼考诗赋,恐怕各路缺少诗赋试官,其中通判之内如有可差用的人,也允许差用充任。」

十二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范祖禹进言:「伏见祖宗时代差用知贡举官,常常是白天就进入贡院。近年来每次宣召知举官到阁门,须等候其余官员到齐,一起押送入内。有时已到黄昏,就在宫城门外接受敕命,往往深夜才能进入试院。元丰八年,孙觉同知贡举,臣当时任点检官,亲眼见到孙觉夜宿于东华门外卫士的榻上。天快亮时,才隔着宫门接受敕命后离去。臣以为朝廷差用侍从、近臣、两省以上的官员担任知贡举及同知贡举,委托他们决定天下众多士子的进退去留,此事关系重大。而近来却衰败到如此地步,恐怕不是用来向四方展示、彰显国家光辉气象的做法。臣恳请从今以后,宣召知贡举官到阁门以后,就立即让他们接受敕命,先差遣内臣一人押送入内。请求下交礼部施行。」朝廷同意了。

绍圣元年正月十八日,礼部进言:「各州军参加考试的进士如达千人以上,差点检试卷官二员,每增加五百人添设一员,人数即使再多,也不得超过六员。」朝廷同意了。

十九日,下诏:「今后礼部贡院把二十名点检试卷官分属各知举官,使他们互相沟通考校。」这是听从了翰林学士范祖禹的请求。范祖禹进言说:「窃见礼部贡举,差点检试卷官二十人。历来的惯例是,点检官先考校书法、鉴别等第,送交知举官,然后知举官再考定去留高下。点检官自进入试院起,在誊录官尚未将试卷送到之前,以及把试卷送交知举官之后,都没有别的职事,只是中间考校那段时间有事,等到知举官考校完毕,然后分定合格的试卷,点检校对杂犯之处,所以前后空闲的日子常常很多,而考试点检的日子却常常很少。而知举官则日夜不停地工作,仍然力不能及。臣以为,可以将二十名点检官分属各知举官,每位知举官各得属官五员,使他们互相沟通考校去留高下,可以共同商议。这样一来,就不只依赖一人的见解,又能稍稍均衡劳逸,考校也必定更加精审。」

二十五日,右通直郎蔡安持进言:「贡举条例规定:五百人以上差点检官一员。既然与考官分别校阅,那么把应当黜落的试卷作为考核标准,却只追究点检官的责任,而考官不追究,这样考官就不会有人肯齐心协力认真考校了。请求在贡举条例内把『点检』改为『考试官』字样,这样条例才能划一,士人也不至于被遗漏或滥取。」朝廷同意了。

二年二月二日,国子司业龚原等进言:「太学公试,除依照元丰年间旧制差用长官、副长官监试,轮流差用博士五员入院外,请求朝廷再差官五员,共同参与考试。」朝廷同意了。

元符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居舍人周常进言:「将来的春试,再增添知举官一员、参详官二员,使他们分担考校的工作。」朝廷同意了。

三年二月十四日,徽宗即位,尚未改元。任命尚书吏部侍郎徐铎暂代主持贡举,给事中赵挺之、宝文阁待制何执中、起居郎吴伯举一并同知贡举,尚书司封员外郎朱京、太常丞吴絪担任别试所考试官。

徽宗崇宁元年十二月六日,试给事中王能甫进言:「陛下明年将亲临殿廷策试进士,号称『龙飞』。而预先在省试

徽宗崇宁元年十二月六日,试给事中王能甫言:「陛下明年临轩亲策进士,号为龙飞。而预试于庭者,皆南省合格之士。南省合与不合,皆系于考校官之手。谨按,省试点检试卷官,名为点检,实预考校。除朝旨选差外,并主司奏辟。夫主司苟能尽公,而或因亲戚,或缘故旧,不观其学术,不审其趣向,偶有出身,遂具闻奏。朝廷因是差焉,而一失其人,则安在其为取士,以称陛下龙飞之时哉!欲将来点检官除朝旨选差外,令主司于曾充太学上舍、内舍并学谕以上职事人,及于殿试第一甲、省试府监发解十人内举辟。如上件人数不足,即以近离科场,久有声称人。所贵考校至精,无负多士进身之望。」从之。

五年正月五日,以兵部尚书朱谔知贡举,御史中丞侯蒙、吏部侍郎白时中、大司成薛昂同知贡举,起居郎侯绶、起居舍人李图南考试官,宗正少卿姚尧仁、秘书少监罗畸、辟廱司业余深、何昌言、礼部员外郎李夔、祠部员外郎毕渐、太常博士叶唐稽、著作郎王孝迪、秘书省校书郎翟汝文参详官,辟廱博士谢孚、俞 、赵资道、太学博士刘安上、路瓘、阎旦、曾楙点检试卷官。

大观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以吏部尚书余深知贡举,给事中蔡薿、中书舍人霍端友同知贡举,刑部郎中朱维、监察御史杨绩、大理正王 、辟廱司业路瓘、校书

郎宇文粹中为别试所考试官。

五月二十九日,礼部言:「宗子博士毛若冲札子,州郡通判合差监试,并依差试官条,不得辄有规避。如前期在假,委监司审察,于试院事更加严密,应副不到,责在郡守。看详监试官已有不得差出及在假等条,将来科举发解所差监试官,如前期在假,更委监司审察。其试院关防事件,并已有贡举条制,及应干州郡合应副事,自当责在郡守施行。」从之。

八月十四日,发解所差监试官殿中侍御史刘安上,考试官辟廱司业陆蕴、国子司业潘兑、起居舍人(余)[俞] 、符宝郎郑南。

政和三年正月十九日,以朝散郎试兵部尚书俞▯知贡举,朝请郎给事中宇文粹中、奉议郎试中书舍人张 并同知贡举,朝奉郎宗(政)[正]、周因、宣德郎太学博士张迭、施垧、文林郎太学录林徽之、将仕郎辟廱录张穆、从事郎国子正顾文并充点检试卷官,朝请大夫尚书刑部郎中钱归善、宣德郎尚书司封员外郎方闻、通直郎大理寺丞聂宇、奉议郎秘书省著作佐郎黄颖并充别试所考试官,宣德郎辟廱录李才伯、文林郎 少卿耿南仲、朝奉郎殿中侍御史郭沔、奉议郎秘书少监柯棐、奉议郎尚书礼部员外郎黄齐、朝散郎秘书丞李邦彦、朝散郎监察御史许尚志、承议郎秘书省正字王俣、承事郎议礼局检讨官莫俦并充参详官,将仕郎太学正康执权、宣德郎辟廱博士卢天骥、李

国子录黄哲、文林郎辟廱正王礼、承直郎大理评事高得仁、从事郎国子正辛炳并充别试所点检试卷官。

译中考试的,都是通过南省考试合格的士人。南省考试的合格与否,全都掌握在考校官手中。谨按规定,省试点检试卷官,名义上是点检,实际上参与考校。除朝廷特旨选差外,其余都由主考官奏请辟召。倘若主考官能够秉公办事还好,但有的因是亲戚,有的因是故旧,不考察其学术,不审察其志趣取向,偶然有了出身,就具文上奏。朝廷因此差用他们,一旦所用非人,那还谈什么取士,又怎能符合陛下龙飞盛世取士的本意呢!恳请将来点检官除朝廷特旨选差外,命主考官从曾任太学上舍生、内舍生并学谕以上职事的人中,以及殿试第一甲、省试府监发解前十名的人中举荐辟召。如果这些人数不够,就用近来离开科场不久、久负声望的人来补充。这样才能使考校极为精审,不辜负众多士人进身求仕的期望。」朝廷同意了。

五年正月五日,任命兵部尚书朱谔知贡举,御史中丞侯蒙、吏部侍郎白时中、大司成薛昂一并同知贡举,起居郎侯绶、起居舍人李图南担任考试官,宗正少卿姚尧仁、秘书少监罗畸、辟廱司业余深、何昌言、礼部员外郎李夔、祠部员外郎毕渐、太常博士叶唐稽、著作郎王孝迪、秘书省校书郎翟汝文担任参详官,辟廱博士谢孚、俞栗、赵资道、太学博士刘安上、路瓘、阎旦、曾楙担任点检试卷官。

大观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任命吏部尚书余深知贡举,给事中蔡薿、中书舍人霍端友一并同知贡举,刑部郎中朱维、监察御史杨绩、大理正王衮、辟廱司业路瓘、校书郎宇文粹中担任别试所考试官。

五月二十九日,礼部进言:「宗子博士毛若冲的札子中提到,州郡通判应差充监试,一并依照差用试官的条例执行,不得随意规避。如果提前请假在家,应委托监司审查察知;对试院之事要更加严密防范,如有应付不到之处,责任在于郡守。经详细审议,监试官已有不得差出及请假等条例,将来科举发解所差监试官,如提前请假在家,再委托监司审察。其试院防范之事,已有贡举条制规定,以及应当由州郡承办之事,自然应当由郡守负责施行。」朝廷同意了。

八月十四日,发解所差监试官为殿中侍御史刘安上,考试官为辟廱司业陆蕴、国子司业潘兑、起居舍人俞栗、符宝郎郑南。

政和三年正月十九日,任命朝散郎试兵部尚书俞栗知贡举,朝请郎给事中宇文粹中、奉议郎试中书舍人张漴一并同知贡举,朝奉郎宗正、周因、宣德郎太学博士张迭、施垧、文林郎太学录林徽之、将仕郎辟廱录张穆、从事郎国子正顾文一并充任点检试卷官,朝请大夫尚书刑部郎中钱归善、宣德郎尚书司封员外郎方闻、通直郎大理寺丞聂宇、奉议郎秘书省著作佐郎黄颖一并充任别试所考试官,宣德郎辟廱录李才伯、文林郎鸿胪少卿耿南仲、朝奉郎殿中侍御史郭沔、奉议郎秘书少监柯棐、奉议郎尚书礼部员外郎黄齐、朝散郎秘书丞李邦彦、朝散郎监察御史许尚志、承议郎秘书省正字王俣、承事郎议礼局检讨官莫俦一并充任参详官,将仕郎太学正康执权、宣德郎辟廱博士卢天骥、李国子录黄哲、文林郎辟廱正王礼、承直郎大理评事高得仁、从事郎国子正辛炳一并充任别试所点检试卷官。

八月十九日,有臣僚进言:「窃以为凡是试院之事,虽然主要由主考官负责,但要防范周密详尽,全靠封弥

八月十九日,臣僚言:「窃见以谓凡试院之事,虽尽在主司,至于关防周悉,全籍封弥官谨密详察。号既已定,岂容复有差互 臣今月十四日,差赴考试吏部参选出官人,考试所拆号,开拆到京选人试出官一封,而字号是假将仕郎施埙,寘字号是假将仕郎宋皋。续拆到判字号,又是假将仕郎施埙,▯▯乔字号、 字号又是假将仕郎宋皋。显见封弥所并不子细点检,对二人卷子重迭用号,所失甚大,伏望重行黜责。」诏管号官朝请郎周劲特降两官,依冲替人例施行,系公罪事理稍重。

五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河北东路学事司奏,河间府考试官引试上舍,出《书》义题『无轻民事,惟艰』,作『为难』字,陛下赦其过失,止从薄罚,而合格学生张修等四人,学事司以其引题用字与本不同,悉已驳放。今看详于经意别无违戾,欲望定夺其罪。」诏元出题官特冲替,系公罪事理稍重,张修等免驳放。

七年六月一日,新差权发遣提举河北西路学事丁权言:「乞今后差考试官,教授两员以上者常留一员,独员者勿差,则不惟训迪无阙,章程不紊,亦所以绝奸弊之端。」从之。继而臣僚上言:「诸路州县有出身官,虽比年以来尽出学校,然既为州县有出身官,虽文吏则惟簿书期会、狱讼钱谷是急,回视平日

所学,遂成陈迹。使当考校之任,与平时专以教导为职,而朝夕于其间者,其为工拙,诚不相侔也。将元奏请『诸路差考试官,教授两员以上者常留一员,独员者勿差』指挥改正。」从之。

八年二月十八日,权发遣提举荆湖南路学事李侗言:「今后校定官免差入上舍贡院,庶使专一管勾。」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梓州学事司言:「泸州公试上舍题目内,有差漏并错引事迹,及试经义题目失先后之序。除已重别差官前去,别行引试学生外,所有考试官资州龙水县尉王行、合州司录钱挺显不子细,出题致有差错违误。」诏行、挺并放罢。

二十八日,诏:「泸州今春引试上舍,考试官出策义题错误,致学生尤沔等率众论诉,显属失职,可并先次冲替。仰本路提点刑狱司疾速根勘,具案闻奏。其提举学事官差官不当,可案后收坐,取旨施行。」

十一月一日,礼部言:「保庆军申,欲今后监试官入院后果有疾病,依法同职官先行审实,申知、通,限当日差医官看候是实,别差官承替,许出院。如被差官委托疾病,并同职通情保明,及医官看候不实,并乞一等科杖一百私罪。」

重和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县令今后不许差充试官。从聂山请也。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试官下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试官下原题下注:「徐辑《大典》无卷数。

译官谨慎细察。号码既已确定,怎能又出现差错混乱呢!臣本月十四日,被差往考试吏部参选出官的人员,考试所在拆号时,拆开京城选人试出官的一份卷子,字号本是假将仕郎施埙,而『寘』字号却是假将仕郎宋皋。接着拆开『判』字号,又是假将仕郎施埙,『乔』字号、字号又是假将仕郎宋皋。显然是封弥所并未仔细点检,把两人的卷子重复使用了同一编号,所造成的差错很大,恳请严加惩处黜责。」朝廷下诏,管号官朝请郎周劲特降二官,按冲替之例处理,因属公罪,情节较重。

五年八月十八日,有臣僚进言:「河北东路学事司上奏,河间府考试官在主持上舍引试时,出《尚书》义题『无轻民事,惟艰』,误将『惟艰』写作『为难』二字,陛下赦免其过失,只从轻处罚,而合格学生张修等四人,学事司却因为其引用题目用字与原本不同,一律已将其驳回黜落。现经审议,认为在经义上并无违背之处,恳请重新裁定其罪责。」朝廷下诏,原出题官特予冲替,因属公罪,情节较重,张修等人则免于驳落。

七年六月一日,新任权发遣提举河北西路学事丁权进言:「请求今后差用考试官,教授两员以上的常留一员在任,独员的则不差用,这样不仅教学训导不会有所缺失,规章制度也不致紊乱,也可以杜绝奸弊的根源。」朝廷同意了。随后又有臣僚上言:「各路州县出身的官员,虽然近年来大多出自学校,但既然已成为州县出身的官员,即使是文职官吏,也只是以文书期会、诉讼钱粮之事为急务,回想往日所学,早已成为过往陈迹。让这些人担负考校之责,与平日专门以教导为职、朝夕从事其中的人相比,其工拙巧劣,确实不能相提并论。请求将原先『诸路差用考试官,教授两员以上的常留一员,独员的不差用』的指挥予以改正。」朝廷同意了。

八年二月十八日,权发遣提举荆湖南路学事李侗进言:「今后校定官免于差入上舍贡院,以便专心管理本职事务。」朝廷同意了。

四月二十六日,梓州学事司进言:「泸州公试上舍题目中,有遗漏差错并误引事迹之处,以及试经义题目次序颠倒失当。除已另差官员前去重新出题,另行引试学生外,其考试官资州龙水县尉王行、合州司录钱挺,显然不够仔细,出题以致出现差错违误。」朝廷下诏,王行、钱挺一并罢免。

二十八日,下诏:「泸州今年春季引试上舍,考试官所出策义题目有误,导致学生尤沔等人聚众论诉,显然属于失职,可一并先行冲替。命本路提点刑狱司迅速彻底查究,具案上奏。其提举学事官差官不当之处,可在案后一并追究,听候旨意处理。」

十一月一日,礼部进言:「保庆军上报,请求今后监试官入院后如果确实生病,依法应由同职官先行核实病情,申报知州、通判,限当日差医官前来诊视,确认属实后,再另差官前来替代,方允许出院。如果被差官托辞生病,而与其同职通情保举证明,以及医官诊视不实,一并请求处以杖一百的私罪。」

重和二年正月二十五日,下诏县令今后不许差充试官,这是听从了聂

」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陆德先知贡举,给事中赵野、起居郎李纲同知贡举,参详官国子司业梅执礼、辟廱司业程振、吏部员外郎周固、祠部员外郎刘彦

适、司勋员外郎倪涛、膳部员外郎权邦彦、秘书省校书郎胡松年,参详兼点检试卷官大理寺丞张璞、大理寺正高述,牒避亲官大理司直任林,点检试卷官校书郎曹大同、《九域志》编修官翁彦约、国子正傅崧卿、太学博士臧瑀、曾几、辟廱博士郑庭芬、邓纯亦、辟廱录夏承、太学录何大圭、秘书正字李本、国子小学博士申迎、文林郎林闶、樊澥、新广亲宅宗子学录李唐俊、新湖南学勾誊葵、太学录刘国瑞、太医局考试点官太医学司业李康、太医学同上舍出身林充、太医录李则、翰林医官梁晔、保痊大夫张公恕、保安郎李保仁、太医学博士郑续、翰林医诊孙琳。

三年四〔月〕五日,诏御史中丞陈杨庭近充殿试覆考官,考校精密,特赐诏书奖谕。

五年七月五日,诏县丞并常平主管官并特许差充考试等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承旨、宣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讲、修国史宇文粹中知贡举,朝议大夫尚书吏部侍郎同修国史王时雍、朝奉大夫试中书舍人沈思、降授承议郎试中书舍人兼资善堂直讲王绹、朝奉郎左司谏高伯振并同〔知〕贡举,承议郎尚书水部员外郎龚端、承议郎尚书职方员外郎陈磷、朝奉郎尚书礼部员外郎孙傅、朝奉郎尚书职方员外郎胡交修、宣教郎尚书都官员外郎孙觌、朝奉郎尚书都官员外郎胡秀实、朝奉郎秘书省著作郎樊察、奉议郎尚书礼部员外郎

潘果、通直郎秘书省校书郎潘良贵、承议郎尚书屯田员外郎张纲、奉议郎开封少尹郑滋、朝奉郎符宝郎周离亨、承议郎大晟府典乐兼国史编修官刘国瑞、奉议郎尚书吏部员外郎王俊乂、朝奉郎秘书省著作郎康执权、朝奉大夫国子司业黄哲并充贡举参详官,朝奉郎秘书省校书郎刘棐、朝奉郎诸王府赞读尤深、承事郎太学博士祖秀实、奉议郎秘书省校书郎郭孝友、朝奉郎诸王府直讲黎确、从事郎秘书省正字何大圭并充贡举点检试卷官。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四年九月十一日,诏利州试官宋愈、陈协,各特罚铜十斤。臣僚言:「驻跸会稽,是为首善之地。愈出策题,谀宰相为得王佐,夏旱秋霖,而协以为雨旸时若。导谀如此,何以求切直言 」故有是罚。

绍兴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科举之设,实用人材之根本。而省试最为重事,必于六曹尚书、翰林学士中择知贡举,诸行侍郎、给事中择同知贡举,卿监郎官为参详官,馆职学官为点检官,又以御史监察其中,故能至公至当,厌服士心。

译山的请求。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试官下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试官下(原题下注:「徐氏所辑《永乐大典》未标卷数。」)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任命御史中丞陆德先知贡举,给事中赵野、起居郎李纲一并同知贡举,参详官为国子司业梅执礼、辟廱司业程振、吏部员外郎周固、祠部员外郎刘彦适、司勋员外郎倪涛、膳部员外郎权邦彦、秘书省校书郎胡松年,参详兼点检试卷官为大理寺丞张璞、大理寺正高述,负责避亲牒文的官员为大理司直任林,点检试卷官为校书郎曹大同、《九域志》编修官翁彦约、国子正傅崧卿、太学博士臧瑀、曾几、辟廱博士郑庭芬、邓纯亦、辟廱录夏承、太学录何大圭、秘书正字李本、国子小学博士申迎、文林郎林闶、樊澥、新广亲宅宗子学录李唐俊、新湖南学勾誊葵、太学录刘国瑞,太医局考试点检官为太医学司业李康、太医学同上舍出身林充、太医录李则、翰林医官梁晔、保痊大夫张公恕、保安郎李保仁、太医学博士郑续、翰林医诊孙琳。

三年四月五日,下诏御史中丞陈杨庭近日充任殿试覆考官,考校精细严密,特赐诏书褒奖慰勉。

五年七月五日,下诏县丞及常平主管官一并特许差充考试等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任命翰林学士承旨、宣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讲、修国史宇文粹中知贡举,朝议大夫尚书吏部侍郎同修国史王时雍、朝奉大夫试中书舍人沈思、降授承议郎试中书舍人兼资善堂直讲王绹、朝奉郎左司谏高伯振一并同知贡举,承议郎尚书水部员外郎龚端、承议郎尚书职方员外郎陈磷、朝奉郎尚书礼部员外郎孙傅、朝奉郎尚书职方员外郎胡交修、宣教郎尚书都官员外郎孙觌、朝奉郎尚书都官员外郎胡秀实、朝奉郎秘书省著作郎樊察、奉议郎尚书礼部员外郎潘果、通直郎秘书省校书郎潘良贵、承议郎尚书屯田员外郎张纲、奉议郎开封少尹郑滋、朝奉郎符宝郎周离亨、承议郎大晟府典乐兼国史编修官刘国瑞、奉议郎尚书吏部员外郎王俊乂、朝奉郎秘书省著作郎康执权、朝奉大夫国子司业黄哲一并充任贡举参详官,朝奉郎秘书省校书郎刘棐、朝奉郎诸王府赞读尤深、承事郎太学博士祖秀实、奉议郎秘书省校书郎郭孝友、朝奉郎诸王府直讲黎确、从事郎秘书省正字何大圭一并充任贡举点检试卷官。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四年九月十一日,下诏利州试官宋愈、陈协,各特罚铜十斤。有臣僚进言:「皇上驻跸会稽,此地本应是率先垂范之地。宋愈出策题,谄谀宰相为『得王佐之才』,夏日大旱秋日淫雨,而陈协却认为『雨旸时若』(风调雨顺)。如此阿谀导谀,又怎能要求臣下直言切谏呢!」所以才有此处罚。

绍兴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有臣僚进言:「科举制度的设立,实为选用人才的根本。而省试最为重大之事,必须从六部尚书、翰林学士中选择知贡举,各部侍郎、给事中中选择同知贡举,卿监郎官担任参详官,馆职学官担任点检官,又以御史加以监察,所以才能做到极为公正妥当,使士人

间因军兴,遂以此权付之诸路漕司,所差试官不过数人。其选皆出于漕臣,奸弊百端。乞今后省试并就行在遴选近臣,付以兹事。」诏检坐累降指挥施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礼部贡院:更添差参详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别试所更添差参详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

二

十七日,诏:「今岁科举,权免差知县县令充诸郡考试官。」以知婺州李擢言「今岁应办大礼钱帛,若知县县令差出考试,不免付之权官,首尾断绝,难以办集」故也。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翰林学士孙近知贡举,给事中廖刚、中书舍人刘大中同知贡举,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吕祉、殿中侍御史张绚、吏部员外郎董弅、礼部员外郎许抟、都官员外郎董将、工部员外郎程克俊并充参详官,秘书省正字李弥正、高闶、胡珵、张嵲、秘书省校书郎李公懋、御史台主簿闾丘昕、御史台检法官方庭实、大理寺丞黄邦俊、主管官告院宋棐、司农寺丞金安节、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刘长源、钱观复、监尚书六部门孙荩、太常寺丞王普、庄必强、将作监丞张宇、知大宗正沈禹卿、国子监丞张戒、枢密院编修官王鉌、李谊、枢密院计议官方云翼、李痴并充点检试卷官,(大尚)〔太常〕少卿陈桶充别试所考试官,司勋员外郎林季仲、吏部员外郎范同、枢密院编修官孙汝翼、 令删定官左时并充点检试卷官。

七月八日,礼部贡院言参详官张绚为祖母疾,依条先次出院,合行补差。诏差监察御史周(蔡)[葵]。

九月四日,广南东路漕臣特降两官。以差无出身人陈涣充封州考试官故也。

七年五月十三日,殿中侍御史石公揆言:「乞诸州发解,令转运司取词赋、经义两等,各差考试官,以投试人多少定其数,不得卤莽偏异。先期选

合差之人,密

译心悦诚服。近来因战事兴起,便把这项权力交付各路转运司,所差试官不过几人而已。其人选都出自转运使之手,奸弊百出。恳请今后省试一律在行在遴选近臣,委以此事。」朝廷下诏检出以前累次颁布的相关指挥予以施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下诏礼部贡院:再添差参详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别试所再添差参详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

二十七日,下诏:「今年科举,暂免差用知县、县令担任各郡考试官。」这是因为知婺州李擢进言说「今年正筹办大礼所需的钱帛,如果知县、县令被差出担任考试官,不免要交由权官代理,事务首尾断绝,难以办理集齐」的缘故。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任命翰林学士孙近知贡举,给事中廖刚、中书舍人刘大中一并同知贡举,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吕祉、殿中侍御史张绚、吏部员外郎董弅、礼部员外郎许抟、都官员外郎董将、工部员外郎程克俊一并充任参详官,秘书省正字李弥正、高闶、胡珵、张嵲、秘书省校书郎李公懋、御史台主簿闾丘昕、御史台检法官方庭实、大理寺丞黄邦俊、主管官告院宋棐、司农寺丞金安节、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刘长源、钱观复、监尚书六部门孙荩、太常寺丞王普、庄必强、将作监丞张宇、知大宗正沈禹卿、国子监丞张戒、枢密院编修官王鉌、李谊、枢密院计议官方云翼、李痴一并充任点检试卷官,太常少卿陈桶充任别试所考试官,司勋员外郎林季仲、吏部员外郎范同、枢密院编修官孙汝翼、敕令删定官左时一并充任点检试卷官。

七月八日,礼部贡院进言参详官张绚因祖母患病,依例先行出院,应予补差。朝廷下诏差用监察御史周葵。

九月四日,广南东路转运使特降二官。因为差用了没有出身的人陈涣担任封州考试官的缘故。

七年五月十三日,殿中侍御史石公揆进言:「请求各州发解考试,命转运司在词赋、经义两科各取合格考生名单后分别差用考试官,按应试人数多少确定考官人数,不得草率有所偏差。要提前选出合适差用之人,严密……」

行桩定,免致临时无官可差,却将昏老庸谬之人充数,并不许辄有规避及请求免差。」诏令礼部行下诸路转运使司照会。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施、枢密院计议官陈沃、监登闻检院詹肇、枢密院编修官胡铨、秘书省校书郎许忻、秘书省正字常明、黄衡、凌景夏、孙道夫、主管官告院徐注、干办诸司粮料院石嗣庆、左宣教郎蔡安强、枢密院计议官李琳、左宣教郎马竑、左宣义郎周执羔、黄丰、 令所删定官方畴、临安府府学教授周孚先、左从政郎石延庆并充点检试卷官,尚书司封员外郎王鉌充别试所考试官,仓部员外郎高俨、宗正丞陈确、著作佐郎朱松、 令所删定官周林并充点检试卷官。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以翰林学士朱震知贡举,给事中张致远、起居舍人勾龙如渊同知贡举,右司员外郎程克俊、吏部员外郎庄必强、户部员外郎钱观复、宋瀚、祠部员外郎高闶、工部员外郎李良臣、监察御史施庭臣、黄缓并充参详官,左朝散大夫李

译预先确定好差遣人选,以免临到时候没有合适的官员可以差遣,却拿一些糊涂昏聩、平庸荒谬的人来凑数,并且不许随意规避或请求免除差遣。」皇帝下诏命礼部下发文书给各路转运使司知照办理。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施某、枢密院计议官陈沃、监登闻检院詹肇、枢密院编修官胡铨、秘书省校书郎许忻、秘书省正字常明、黄衡、凌景夏、孙道夫、主管官告院徐注、干办诸司粮料院石嗣庆、左宣教郎蔡安强、枢密院计议官李琳、左宣教郎马竑、左宣义郎周执羔、黄丰,敕令所删定官方畴、临安府府学教授周孚先、左从政郎石延庆,一并充任点检试卷官,尚书司封员外郎王鉌充任别试所考试官,仓部员外郎高俨、宗正丞陈确、著作佐郎朱松,敕令所删定官周林一并充任点检试卷官。

绍兴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任命翰林学士朱震主持贡举考试,给事中张致远、起居舍人勾龙如渊同知贡举,右司员外郎程克俊、吏部员外郎庄必强、户部员外郎钱观复、宋瀚、祠部员外郎高闶、工部员外郎李良臣、监察御史施庭臣、黄缓一并充任参详官,左朝散大夫李……

二十八日,中书门下奏:「礼部国子监言程克俊、黄丰、并曾充绍兴七年国子监发解试官,不合更考省试。」诏考功员外郎郑刚中差充参详官,太常博士孙邦差充点检试卷官,替程克俊、黄丰出院。

五月十二日,诏:「楼玮为贡院对读官,规避妻党,牒试托故出院,特降一官。」

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诸州遇科场年分,封弥誊录

(录)之类,先从本州岛取会见任官有无亲戚赴试。如别无应避之人,方许差。若本州岛皆有应避亲数少人充被差官,不得托故辞免。」

十一年八月十五日,礼部言:「臣僚乞科诏下日令逐路漕司先次取会本路知、通户贯,并不许差本任官充本贯试官及监试官。本路两有户贯,亦令预申运司,不得临期申请。若转运司故违法禁,或本路隐匿户贯,不预申供,从朝廷依贡举已得降指挥断罪。欲依所乞。」从之。

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以给事中程克俊知贡举,中书舍人王鉌、右谏议大夫罗汝楫同知贡举,军器监刘才邵、吏部员外郎江少齐、梅克实、户部员外郎吴傅、刑部员外郎周林、比部郎中林保、监察御史施、秘书丞孙汝翼并差充参详官,太常丞吴棫、秘书省秘书郎周执羔、张汉彦、秘书省著作佐郎王扬英、秘书省校书郎程敦厚、陈之渊、秘书省正字张阐、范雩、太常博士吴秉信、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石延庆、陈惇持、大理司直钱周材、大理寺主簿周楙、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周之翰、潘良能、吴芾、凌哲、监登闻 院孙傅、左朝奉郎勾龙庭实、临安府府学教授许叔微并差充点检试卷官,刑部郎中晏孝纯差新科明法出题参详官,大理评事袁相差充新科明法点检试卷官,太常少卿施垧充别试所考试官,宗正(等)丞江邈、国子监丞何许、太常博士王言恭、御史台检法官闻人颖并充点

检试卷官。

十三年三月六日,国子司业高闶言:「旧法,补试系正录初考,博士覆考。今学官共置五员,若就试人多,阙官分考,欲乞遇就及千人以上,许差丞簿同考。其封弥职事,许本监申吏部差在任有出身官。」从之。

四月七日,诏吴镛考试刑法官,出题失当,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季文会所劾也。

闰四月十三日,国子司业高闶言:「春秋铨试,虽分场考校经义刑法,其在院事务,自合专归主司。贡举通用法称主司者,谓监考试官、考试官,同以官最高者。近来铨试院既分场考校,其合行事务,亦分为二。乞今后类试所除依见行贡举条法外,其条所不载者,虽有旧例,并从主司裁决。」从之。

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诸路选差试官如不足,或无经术精通之人,即许于见任宫祠中通选。」从臣僚请也。

译二十八日,中书门下上奏:「礼部、国子监说,程克俊、黄丰都曾担任绍兴七年国子监发解试的考官,不适合再来考核省试。」诏令考功员外郎郑刚中差充参详官,太常博士孙邦差充点检试卷官,替换程克俊、黄丰出院。

五月十二日,诏令:「楼玮担任贡院对读官,为规避妻族亲属,凭牒借故推脱出院,特降官一级。」

绍兴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令:「各州遇到科举考试之年,封弥、誊录等事务,须先由本州调查在任官员有无亲戚应试。如果没有需要回避的人,才准许差遣。如果本州都有应回避的亲属而人数少的官员被差遣,不得借故辞免。」

十一年八月十五日,礼部上奏:「臣僚请求下诏之日,先令各路转运司调查本路知州、通判的户籍,一律不许差遣本任官员担任本贯试官及监试官。本路若有两处户籍的,也要预先申报转运司,不得临期才申请。如果转运司故意违反法禁,或本路隐瞒户籍,不预先申报,按朝廷已颁布的贡举条例治罪。请依所请施行。」朝廷准奏。

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任命给事中程克俊知贡举,中书舍人王鉌、右谏议大夫罗汝楫同知贡举,军器监刘才邵、吏部员外郎江少齐、梅克实、户部员外郎吴傅、刑部员外郎周林、比部郎中林保、监察御史施某、秘书丞孙汝翼都差充参详官,太常丞吴棫、秘书省秘书郎周执羔、张汉彦、秘书省著作佐郎王扬英、秘书省校书郎程敦厚、陈之渊、秘书省正字张阐、范雩、太常博士吴秉信、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石延庆、陈惇持、大理司直钱周材、大理寺主簿周楙、详定一司令所删定官周之翰、潘良能、吴芾、凌哲、监登闻院孙傅、左朝奉郎勾龙庭实、临安府府学教授许叔微都差充点检试卷官,刑部郎中晏孝纯差充新科明法出题参详官,大理评事袁相差充新科明法点检试卷官,太常少卿施垧充别试所考试官,宗正丞江邈、国子监丞何许、太常博士王言恭、御史台检法官闻人颖都充点检试卷官。

十三年三月六日,国子司业高闶上奏:「按旧法,补试由正录初考,博士覆考。如今学官共设五员,如果应试人数多,缺少官员分考,请在应试人数达千人以上时,准许差丞、簿一同参与考核。至于封弥职事,请准许本监申报吏部,差遣在任有出身的官员。」朝廷准奏。

四月七日,诏令吴镛因考试刑法官出题失当,特降官一级。这是根据殿中侍御史季文会的弹劾所定。

闰四月十三日,国子司业高闶上奏:「春秋铨试,虽分场考校经义、刑法,但在院事务,理应专归主司管理。贡举通用之法称主司者,是指监考试官、考试官中官阶最高的一人。近来铨试院既分场考校,其应办事务,也分为二部分。请今后类试所除依照现行贡举条法外,条法未载明的事务,即使有旧例,一律由主司裁决。」朝廷准奏。

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八月,以右正言何若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游操、吏部员外郎严抑、户部员外郎边知白充考试官,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骆庭芝、贾庭佐、秘书省校书郎陈诚之、秘书省正字沈介、太学博士杨邦彦、太学正关注充点检试卷官,刑部员外郎吴 充小院考试官,驾部员外郎叶庭珪、将作监主簿施德修充点检试卷官。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举士十七

举士十七

绍兴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以右谏议大夫何若知贡举,权吏部侍郎陈康伯、秘书少监游操同知贡举,右司员外郎钱时敏、吏部郎中王言恭、司封郎中李涧、吏部员外郎周执羔、司勋员外郎胡涓、监察御史黄应南、李柽、巫伋并差充参详官,刑部员外郎许太英、太常丞王湛、大宗正丞陈惇时、大理正李颖士、大理寺丞周楙、枢密院编修官王墨卿、魏元若、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陈澥、邓文饶、国子监丞文浩、诸王宫大小学教授陈孝恭、马云夫、御史台主簿陈夔、宗正寺主簿詹棫、监进奏院余尧弼、干办诸司粮料院沈虚中、监登闻鼓院范彦辉、国子(直)[监]主簿陈彦修、太学录王之望、国子正冯谔、浙西安抚司准备差使鲍同并差充点检试卷官,驾部员外郎孙傅充别试所考试(卷)官,大理寺丞周赞、秘书省正字黄公庭、临安府府学教授钱密、国子监书库官孙仲鳌并充点检试卷官。

十七年八月,以监察御史宋敦朴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司封员外郎汤思退、司勋员外郎沈介、祠部员外郎陈诚之、刑部员外郎吴 充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唐稷、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喻彦先、曹筠、国子监丞陈孝恭、秘书省正字孙仲鳌、太学博士王之望、国子正冯谔、国子录吴武陵充点检试卷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大鼐充国子监小院发解

官。时以附铨试院小院,止差一员。

十八年二月十二日,以吏部侍郎边知白知贡举,权礼部侍郎周执羔、右正言巫伋同知贡举,左朝奉大夫郑鬲、司农寺丞周庄仲、国子监丞沈虚中、左朝散郎周林、秘书省正字葛立方、御史台主簿陈夔、太常寺主簿林大鼐、宗(政)[正]寺主簿王葆并差充参详官,监尚书六部门张颉、监登闻检院余仔、太常博士蔡宰、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丁娄明、国子监丞李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叶灺、皇太后宅教授秦从周、大理评事蔡埙、太府寺主簿余宾兴、干办诸司审计司汤允恭、左承议郎郭彦参、黄汝能、主管官告院章夏、左宣教郎祝闵、钱密、元益、王悦、临安府府学教授何溥、知临安府仁和县方升之、左迪功郎孙良辅并充点检试卷官,殿中侍御史余尧弼充别试所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林机、干办诸司粮料院谢邦彦、监行在左藏东库锺世明、监行在杂卖场鲍同并充点检试卷官。

译,诏令:「各路选差试官如果人数不足,或没有精通经术的人,就准许在现任祠禄官中通融选取。」这是依臣僚所请。

八月,任命右正言何若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游操、吏部员外郎严抑、户部员外郎边知白充考试官,详定一司令所删定官骆庭芝、贾庭佐、秘书省校书郎陈诚之、秘书省正字沈介、太学博士杨邦彦、太学正关注充点检试卷官,刑部员外郎吴某充小院考试官,驾部员外郎叶庭珪、将作监主簿施德修充点检试卷官。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举士十七

举士十七

绍兴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任命右谏议大夫何若知贡举,权吏部侍郎陈康伯、秘书少监游操同知贡举,右司员外郎钱时敏、吏部郎中王言恭、司封郎中李涧、吏部员外郎周执羔、司勋员外郎胡涓、监察御史黄应南、李柽、巫伋都差充参详官,刑部员外郎许太英、太常丞王湛、大宗正丞陈惇时、大理正李颖士、大理寺丞周楙、枢密院编修官王墨卿、魏元若、详定一司令所删定官陈澥、邓文饶、国子监丞文浩、诸王宫大小学教授陈孝恭、马云夫、御史台主簿陈夔、宗正寺主簿詹棫、监进奏院余尧弼、干办诸司粮料院沈虚中、监登闻鼓院范彦辉、国子监主簿陈彦修、太学录王之望、国子正冯谔、浙西安抚司准备差使鲍同都差充点检试卷官,驾部员外郎孙傅充别试所考试官,大理寺丞周赞、秘书省正字黄公庭、临安府府学教授钱密、国子监书库官孙仲鳌都充点检试卷官。

十七年八月,任命监察御史宋敦朴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司封员外郎汤思退、司勋员外郎沈介、祠部员外郎陈诚之、刑部员外郎吴某充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唐稷、详定一司令所删定官喻彦先、曹筠、国子监丞陈孝恭、秘书省正字孙仲鳌、太学博士王之望、国子正冯谔、国子录吴武陵充点检试卷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大鼐充国子监小院发解官。当时因附于铨试院设小院,只差一员。

十八年二月十二日,任命吏部侍郎边知白知贡举,权礼部侍郎周执羔、右正言巫伋同知贡举,左朝奉大夫郑鬲、司农寺丞周庄仲、国子监丞沈虚中、左朝散郎周林、秘书省正字葛立方、御史台主簿陈夔、太常寺主簿林大鼐、宗正寺主簿王葆都差充参详官,监尚书六部门张颉、监登闻检院余仔、太常博士蔡宰、详定一司令所删定官丁娄明、国子监丞李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叶灺、皇太后宅教授秦从周、大理评事蔡埙、太府寺主簿余宾兴、干办诸司审计司汤允恭、左承议郎郭彦参、黄汝能、主管官告院章夏、左宣教郎祝闵、钱密、元益、王悦、临安府府学教授何溥、知临安府仁和县方升之、左迪功郎孙良辅都充点检试卷官,殿中侍御史余尧弼充别试所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林机、干办诸司粮料院谢邦彦、监行在左藏东库锺世明、监行在杂卖场鲍同都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年八月,任命监察御史汤允恭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

二十年八月,以监察御史汤允恭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汤思退、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陈夔、吏部员外郎沈虚中充考试官,宗正寺丞王葆、国子监丞李琳、秘书省校书郎葛立方、秘书省校书郎孙仲鳌、太学博士吴武陵、太学录周麟之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林大鼐充小院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林机、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魏师逊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一年三月七日,以权礼部侍郎陈诚之知贡举,殿中侍御史汤久恭、右正言章夏同知贡举,左朝议大夫刘将、吏部郎中沈虚中、左朝奉大夫洪兴祖、礼部员外郎林机、左朝请郎邱砺、左朝散郎王扬英、太常博士丁娄明、秘书省校书郎孙仲鳌并差充参详官,左朝散大夫吴 、浙西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余时乂、大理寺丞谢邦彦、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魏师逊、将作监主簿施彦辉、监尚书六部门锺世明、干办诸司审计司史祺孙、左朝奉郎黄辂、国子监主簿史才、太学博士吴武陵、新通判广州罗长民、权知临安府钱塘县事魏宪、左承议郎富元衡、左奉议郎林仲熊、左宣教郎朱三思、太学录周麟之、监行在文思院下界门王复、监行在赡军激赏西酒库林安国、左文林郎季南寿、临安府府学教授何溥并差充点检试卷官,左朝议大夫余应求充别试所考试官,左朝请郎刘无极、新通判婺州王巩、左承议郎叶义问、临安府府学教授王纶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三年八月,以监察御史胡襄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吏部郎中沈虚中、秘书省校书郎董德元、秘书省校书郎王佐充考试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义朝、司农寺丞锺世明、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纶、大理寺正谢邦彦、左承议郎王之望、宋似孙充点检试卷官,太府寺丞史祺孙充小院考试官,国子监主簿郑仲熊、左文林郎鲍

彪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四年正月十九日,以御史中丞魏师逊知贡举,权礼部侍郎汤思退、右正言郑仲熊同知贡举,吏部郎中沈虚中、秘书省著作郎丁娄明、秘书省校书郎董德元、太学博士王义朝、宗正寺主簿张士襄、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刘珙、左朝请大夫孙荩、左朝请郎陈孝则、左宣教郎张扶并充参详官,左承议郎林迈、临安府府学教授王复、左奉议郎元益、左宣教郎石迈、余翔、巩湘、左儒林郎黄士龙、左从事郎李绮、左从政郎周之翰、商言诗、戴觉、左迪功郎王常、袁观、曹明之、何泳、周直清、王执中、张之冈、包府并差充点检试卷官,左朝请大夫木楹充别试所考试官,左朝奉郎范津、左宣教郎鲁▯、两浙西路安抚司准备差使张允恭、临安府盐官县主簿周回并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言:「近年试官容私,公道不行,故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预高甲,而富贵之家子弟常窃巍科。

译秘书少监汤思退、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陈夔、吏部员外郎沈虚中充考试官,宗正寺丞王葆、国子监丞李琳、秘书省校书郎葛立方、秘书省校书郎孙仲鳌、太学博士吴武陵、太学录周麟之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林大鼐充小院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林机、详定一司令所删定官魏师逊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一年三月七日,任命权礼部侍郎陈诚之知贡举,殿中侍御史汤久恭、右正言章夏同知贡举,左朝议大夫刘将、吏部郎中沈虚中、左朝奉大夫洪兴祖、礼部员外郎林机、左朝请郎邱砺、左朝散郎王扬英、太常博士丁娄明、秘书省校书郎孙仲鳌都差充参详官,左朝散大夫吴某、浙西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余时乂、大理寺丞谢邦彦、详定一司令所删定官魏师逊、将作监主簿施彦辉、监尚书六部门锺世明、干办诸司审计司史祺孙、左朝奉郎黄辂、国子监主簿史才、太学博士吴武陵、新通判广州罗长民、权知临安府钱塘县事魏宪、左承议郎富元衡、左奉议郎林仲熊、左宣教郎朱三思、太学录周麟之、监行在文思院下界门王复、监行在赡军激赏西酒库林安国、左文林郎季南寿、临安府府学教授何溥都差充点检试卷官,左朝议大夫余应求充别试所考试官,左朝请郎刘无极、新通判婺州王巩、左承议郎叶义问、临安府府学教授王纶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三年八月,任命监察御史胡襄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吏部郎中沈虚中、秘书省校书郎董德元、秘书省校书郎王佐充考试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义朝、司农寺丞锺世明、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纶、大理寺正谢邦彦、左承议郎王之望、宋似孙充点检试卷官,太府寺丞史祺孙充小院考试官,国子监主簿郑仲熊、左文林郎鲍彪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四年正月十九日,任命御史中丞魏师逊知贡举,权礼部侍郎汤思退、右正言郑仲熊同知贡举,吏部郎中沈虚中、秘书省著作郎丁娄明、秘书省校书郎董德元、太学博士王义朝、宗正寺主簿张士襄、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刘珙、左朝请大夫孙荩、左朝请郎陈孝则、左宣教郎张扶都充参详官,左承议郎林迈、临安府府学教授王复、左奉议郎元益、左宣教郎石迈、余翔、巩湘、左儒林郎黄士龙、左从事郎李绮、左从政郎周之翰、商言诗、戴觉、左迪功郎王常、袁观、曹明之、何泳、周直清、王执中、张之冈、包府都差充点检试卷官,左朝请大夫木楹充别试所考试官,左朝奉郎范津、左宣教郎鲁某、两浙西路安抚司准备差使张允恭、临安府盐官县主簿周回都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殿中侍御史汤鹏举上奏:「近年考试官徇私,公道不行,所以孤寒远方士子不能进入高等,而富贵人家子弟常常窃取高第。若预先差定试官,用以谋通私利,而知举、考试官都身居显贵之位,天下士子因此归咎怨恨国家。恳请申明法令,革除徇私之弊。挟带书本、代笔、继烛作弊,必须彻底禁绝;封弥、立号、誊录

将期预差试官,以通私计,而知举、考试官皆登贵显,天下士子归怨国家。伏乞申严,革去容私之弊。挟书代笔继烛,必欲尽禁;封弥立号誊录,必欲依条;考校定去留,分高下,必欲至公。如知举、参详、考试官,临期御笔点差,以复祖宗至公之法。」从之。

三月十五日,诏:「诸路转运司所差发解试官,务在尽公,精加选择。如所差徇私及庸缪不当,令提刑司按劾,御史台、礼部觉察闻奏。」

八月,以殿中侍御史周方崇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杨椿、国子司业王大宝、吏部员外郎沈介元〔充〕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沈介元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周麟之、国子博士王晞亮、秘书省校书郎王(纲)[刚]、国子正陈天麟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樊光远充小院考试官,太府寺丞方师尹、国子录周操充点检试卷官。 中、秘书省正字张孝祥、太学博士何

闰十月九日,诏鄂州通判任贤臣监试不职,容纵举人假手传义,特降一官。进士王昌言论试官庸缪不实,有害士风,特送邻州编管。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汤鹏举知贡举,中书舍人王纶、起居郎赵逵同知贡举,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刘章、尚书仓部郎中黄祖舜、尚书吏部员外郎张洙、尚书刑部员外郎邵大授、监察御史何溥、监察御史王珪、秘书省校书郎唐文若、秘书〔省〕著作佐郎黄中并差充参详官,枢密院编修官潘莘、太常博士张庭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娄玮、陈常、秘书省校书郎季南寿、秘书省正字汪彻、胡沂、叶谦亨、御史台检法官褚籍、宗正寺主簿祝闵、国子监主簿方淑、皇太后宅教授左璠、皇后宅教授林同、太学正胡靖、史浩、国子录汪贲、太学录范成象、主管尚书吏部架阁文字王淮、新明州教授郏次云并充点检试卷官,右正言凌哲充别试所考试官,大宗正丞喻樗、秘书省正字林之奇、太常寺主簿任文荐、太常博士鲍彪并充点检

试卷官。

二十九年三月一日,诏:「今后四川类省试用九月十五日 院,朝廷于帅臣、监司内选差监试、考试官各一员,于 院二十日前,用金字牌遣降。在院官吏如有挟私违戾,令监试官径行劾奏。余官制置司精加选差。」以吏部侍郎周绾言四川类试之弊,乞选差行在清望官充监试。以路远不可差,故有是诏。

十九日,礼部侍郎孙道夫言:「四川类省试别试所,亦乞自朝廷选差监试、考试官各一员。」从之。

七月四日,诏四川类省试院:监试官差成都府转运副使王之柔,考试官差知嘉州何逢原,别试所监试官差知邛州费行之,考试官差知荣州李烨,令王刚中将逐官差札,酌度锁院日分给付,候指挥到日,起发入院供职。

译,必须依条执行;考核评定去留、分出高下,必须做到至公。至于知举、参详、考试官,应到临期由皇帝御笔点差,以恢复祖宗至公之法。」朝廷准奏。

三月十五日,诏令:「各路转运司所差发解试官,务必务求公正,精心选择。如果所差之人徇私或庸碌不称职,令提刑司按劾,御史台、礼部察觉后奏报。」

八月,任命殿中侍御史周方崇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杨椿、国子司业王大宝、吏部员外郎沈介元充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周麟之、国子博士王晞亮、秘书省校书郎王刚、国子正陈天麟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樊光远充小院考试官,太府寺丞方师尹、国子录周操充点检试卷官,秘书省正字张孝祥、太学博士何某等亦与其中。

闰十月九日,诏令鄂州通判任贤臣因监试失职,纵容举人假手代传义理,特降官一级。进士王昌言弹劾试官庸碌不称职,有害士风的情况属实,特送邻州编管。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任命御史中丞汤鹏举知贡举,中书舍人王纶、起居郎赵逵同知贡举,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刘章、尚书仓部郎中黄祖舜、尚书吏部员外郎张洙、尚书刑部员外郎邵大授、监察御史何溥、监察御史王珪、秘书省校书郎唐文若、秘书省著作佐郎黄中都差充参详官,枢密院编修官潘莘、太常博士张庭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娄玮、陈常、秘书省校书郎季南寿、秘书省正字汪彻、胡沂、叶谦亨、御史台检法官褚籍、宗正寺主簿祝闵、国子监主簿方淑、皇太后宅教授左璠、皇后宅教授林同、太学正胡靖、史浩、国子录汪贲、太学录范成象、主管尚书吏部架阁文字王淮、新明州教授郏次云都充点检试卷官,右正言凌哲充别试所考试官,大宗正丞喻樗、秘书省正字林之奇、太常寺主簿任文荐、太常博士鲍彪都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九年三月一日,诏令:「今后四川类省试用九月十五日开院,朝廷从帅臣、监司中选差监试官、考试官各一员,于开院二十日前,用金字牌传送任命。在院官吏若有挟私违法之事,令监试官径直弹劾上奏。其余官员由制置司精心选差。」这是因为吏部侍郎周绾提出四川类试的弊端,请求选差行在清望官充任监试官。因路途遥远不能差遣,所以有此诏令。

十九日,礼部侍郎孙道夫上奏:「四川类省试别试所,也请求由朝廷选差监试官、考试官各一员。」朝廷准奏。

七月四日,诏令四川类省试院:监试官差成都府转运副使王之柔,考试官差知嘉州何逢原,别试所监试官差知邛州费行之,考试官差知荣州李烨,命王刚中将各官的任命文书,斟酌在锁院之日分发给他们,等待指挥到达之日,即启程入院任职。监试官依照监学条法,抽取试卷加以详定。如果监试官有事故,即由所差考试官兼任监试职务。

二十七日,诏令各路转运司今后遇考试缺官,应差县丞时,

监试官依监学条法,取摘试卷详定。如监试官有故,即所差考试官兼监试职事。

二十七日,〔诏〕诸路运司今后遇考试阙官,合差县丞,须先期申画指挥,备坐移牒。如无许差指挥,听县丞遵依专法,缴纳差牒不行。在法,县丞不许差考试。先是间有阙试官处,漕司尝申乞差一次。自后每举沿袭,吏部以为违法差出,破坏考第。臣僚申明,故有是诏。

八月,以侍御史朱倬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省少监任古、吏部员外郎胡沂、祠部员外郎张洙充考试官,国子监博士陈豊、秘书省校书郎陈之茂、秘书省正字查钥、太学博士李荐、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李浩、太学正林

栗充点检试卷官,考功员外郎陈棠充小院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刘藻、主管官告院王瀹充点检试卷官。

三十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朱倬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何溥、起居郎黄中同知贡举,大理少卿张运、吏部郎中杨朴、工部郎中张庭实、吏部员外郎虞允文、吏部员外郎洪迈、司勋员外郎陈俊卿、比部员外郎沈枢、监察御史沈浚并差充参详官,太府寺丞马骐、太常博士杜莘老、枢密院编修官陈良佑、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必中、秘书〔丞〕刘珙、秘书省校书郎王淮、秘书省正字刘度、冯方、御史台检法官张阐、司农寺主簿陈▯、太学博士谢 、武学博士朱熙载、太学正程大昌、国子正张恢、 令所删定官唐闶、主管官告院严致明、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东里、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程千里、提辖杂买务杂卖场左友德、点检酒库所主管文字钱豫并差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任文荐充别试所考试官,知大宗正丞祝公达、国子监丞余时言、太学博士郑闻、国子录邹樗充点检试卷官。

二月七日,诏监察御史任文荐与外任。先是,文荐为礼部贡院别试所考试官。时福州进士刘度、吴渐传〔义者〕义者:原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四补。,文荐与同本贯,不即依条扶出,止令移往帘前,仍旧收试故也。

同日,四川安抚制置使王刚中言:「类省试已从朝廷选差监试、考试官,所有特奏名进士,试(院)[官]亦合从朝廷选差。」诏监试官差利州路转

运判官苏钦,考试官差知简州房与之,监试官取摘试卷同共详定。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五日,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周操监〔试〕,宗正少卿刘度、国子司业陈棠考试,太府寺丞魏杞、太学录郑升之点检试卷。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成都府路转运判官何逢原监试,知邛州房与之考试,权知眉州范仲恺别试所考试兼监试。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九日,命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洪遵知贡举,试兵部侍郎周葵、试中书舍人张震同知贡举,秘书少监胡铨、吏部郎中杨民望、司勋郎中宋似孙、都官郎中钱豫、吏部员外郎吴龟年、工部员外郎魏杞、监察御史陈良翰、芮烨参详官,秘书丞唐阅、太府寺丞陈天麟、枢密院编修官尹穑、著作佐郎龚茂良、国子监丞王悦、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吴祗若、大理司直惠迪、将作监丞邹樗、军器监丞张之刚、秘书省正字王东里、方翥、张宋卿、御史台检法官郑丙、司农寺主簿陶去秦、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录高遹、临安府府学教授陈禾、监登闻检院单时、监太平惠民和剂局范成大、权行(朝)[在]榷货务都茶场潘慈明、主管吏部架阁文字俞晔、主管刑部架阁文字刘大辩、临安府府学教授莫冲点检试卷。

译须先期申报朝廷批复,备文移牒。如果没有获准差遣的指挥,听凭县丞依照专门法令,拒绝缴纳差牒赴任。按法令规定,不许差县丞担任考试官。此前偶有缺少试官之处,转运司曾申请差遣一次。此后每次科举都沿袭此例,吏部认为这是违法差出,破坏了考核次第。臣僚申明此事,所以有此诏令。

八月,任命侍御史朱倬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省少监任古、吏部员外郎胡沂、祠部员外郎张洙充考试官,国子监博士陈豊、秘书省校书郎陈之茂、秘书省正字查钥、太学博士李荐、详定一司令所删定官李浩、太学正林栗充点检试卷官,考功员外郎陈棠充小院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刘藻、主管官告院王瀹充点检试卷官。

三十年正月九日,任命御史中丞朱倬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何溥、起居郎黄中同知贡举,大理少卿张运、吏部郎中杨朴、工部郎中张庭实、吏部员外郎虞允文、吏部员外郎洪迈、司勋员外郎陈俊卿、比部员外郎沈枢、监察御史沈浚都差充参详官,太府寺丞马骐、太常博士杜莘老、枢密院编修官陈良佑、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必中、秘书丞刘珙、秘书省校书郎王淮、秘书省正字刘度、冯方、御史台检法官张阐、司农寺主簿陈某、太学博士谢某、武学博士朱熙载、太学正程大昌、国子正张恢、删定所删定官唐闶、主管官告院严致明、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东里、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程千里、提辖杂买务杂卖场左友德、点检酒库所主管文字钱豫都差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任文荐充别试所考试官,知大宗正丞祝公达、国子监丞余时言、太学博士郑闻、国子录邹樗充点检试卷官。

二月七日,诏令监察御史任文荐外调任职。此前,任文荐任礼部贡院别试所考试官。当时福州进士刘度、吴渐有人代传义理(作弊),任文荐与他们同为本贯乡人,没有依照条例立即将其排除,只是让他们移到帘前,仍旧照收考试,所以受到处分。

同日,四川安抚制置使王刚中上奏:「类省试已经由朝廷选差监试官、考试官,所有特奏名进士的试官,也应由朝廷选差。」诏令监试官差利州路转运判官苏钦,考试官差知简州房与之,监试官抽取试卷共同详定。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五日,寿皇圣帝已即位,尚未改元。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周操监试,宗正少卿刘度、国子司业陈棠考试,太府寺丞魏杞、太学录郑升之点检试卷。

这一年四川类省试,诏令成都府路转运判官何逢原监试,知邛州房与之考试,权知眉州范仲恺充别试所考试兼监试。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九日,任命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洪遵知贡举,试兵部侍郎周葵、试中书舍人张震同知贡举,秘书少监胡铨、吏部郎中杨民望、司勋郎中宋似孙、都官郎中钱豫、吏部员外郎吴龟年、工部员外郎魏杞、监察御史陈良翰、芮烨充参详官,秘书丞唐阅、太府寺丞陈天麟、枢密院编修官尹穑、著作佐郎龚茂良、国子监丞王悦、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吴祗若、大理司直惠迪、将作监丞邹樗、军器监丞张之刚、秘书省正字王东里、方翥、张宋卿、御史台检法官郑丙、司农寺主簿陶去秦、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录高遹、临安府府学教授陈禾、监登闻检院单时、监太平惠民和剂局范成大、权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潘慈明、主管吏部架阁文字俞晔、主管刑部架阁文字刘大辩、临安府府学教授莫冲点检试卷。

同日,右正言周操上奏:「天下之事,应当权衡轻重而行事,不可执守一端。国家每三年在省闱选取士人,近年以来,多以台谏长官担任知举官,这是看重此事。而如今正值边事紧急、务须各有专责之时,理应以边事为重于礼闱

同日,右正言周操言:「天下之事,当权轻重而为之,不可执一。国家三岁省闱取士,近年以来,多以台谏长官为知举,

盖重之也。此日处置边事,务各机宜,盖当以边事重于礼闱可也。所有知举官,欲望朝廷于翰苑六部两省官内选差,乞存留台谏官在外,相与参酌事宜。枢密院官属不可暂阙,仍乞不令入院。兼今岁缘免举赴省人数至多,与常岁不同,其所差官,欲望量加添增,所贵依时开院,不致滞留。」从之,添参详官二员,点检试卷官四员,别试所点检试卷官添二员。

二年三月十三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阎安中监(视)[试],吏部郎中杨民望、兵部郎中吴龟年、大理寺喻长吉考试,大理丞章谭、太常博士何捻、大理评事张绶、巩衍、秘书省正字莫冲、张宋卿、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监主簿单时、国子正程宏考试点检试卷。

七月二十四日,右正言晁公武言:「今岁四川铨试,就潼川府 院,怀安军教授马知退监试,潼川府铜山县主簿乐纯考试,潼川府司户高昱监门。知退私其乡人,乐纯私其同官之子,皆中高选。高昱则传送假笔程文,又以所转程文交互贩卖,事状显露,凡十余人,人用赇三百缗,皆监试官、监门分取之。及揭榜,众论沸(誊)[腾],各付于理,然犹未竟。望以见事各免所居官,趣结案以闻。」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程叔达监试,国子司业阎安中、吏部员外郎梁克家、大理丞蔡洸考试,太府寺丞邹樗、秘书丞刘贡、武学博士刘敦义、大理评事徐子寅、吴子康、燕

世良、秘书省正字施师点、国子监主簿昌永、太学正胡元质考试点检试卷。

七月七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本路二十五州军府先申明朝廷,将比近州并置试院外,静江府等处及本司共置试院十四,缘地里僻远,少有出身文官。旧例每试院差考试〔官〕二员,合差二十八员。本路出身官,今止二十四员,阙少四员,无官可差。今欲差特奏名文学出身人添同考试,又缘有碍见行贡举条法,深虑差那不行。(状)[伏]乞详酌指挥。」礼部看详,欲将特奏名文学权差试官一次。从之。

八月五日,国子监解发命监察御史张知刚监试,国子司业汪涓、吏部员外郎鲁木▯养、将作监丞苗昌言考试,知大宗正丞芮(辉)[辉]、秘书郎郑升之、正字胡元质、太学博士吴蕴古、国子监主簿昌永、行国子正黄钧点检试卷,秘书丞刘贡别院考试,国子录关耆孙、太学录范端臣点检试卷。

别试所考试。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权潼川府路转运副使何逢原监试,直敷文阁知遂宁府马骐、权知汉州张行成别试所监试,权知眉州晁公

二年正月九日,命中书舍人、直学士院蒋芾知贡举,权户部侍郎林安宅、起居舍人梁克家同知贡举,宗正少卿胡沂、秘书少监陈岩肖、吏部员外郎汪大猷、户部员外郎王伯庠、监察御史张敦实、单时、司农寺丞沈洵、著作佐郎黄石参详,太常博士徐良能、枢密院编修官李远、国子监丞邱铎、国子博

、施师点、宗正寺主簿刘大辩、武学博士李简能、国子正龚滂、临安府府学教授蒋继周、严焕、左承议郎林信厚、新江州通判郏升卿、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潘慈明、左承务郎曾元、监潭州南岳庙吴汤辅、吏部架阁文字万锺、户部架阁文字叶份、监行在文思院上界郑昺点检试卷。

译。所以知举官,希望朝廷在翰苑、六部、两省官员中选差,请求把台谏官留在外面,让他们相互参酌处理边事。枢密院官员不能暂时空缺,也请求不要让他们入院。加上今年因免举而赴省应试的人数极多,与往年不同,所差官员,也希望酌量增加,以便按时开院,不致耽搁滞留。」朝廷准奏,增添参详官二员,点检试卷官四员,别试所点检试卷官增添二员。

二年三月十三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阎安中监试,吏部郎中杨民望、兵部郎中吴龟年、大理寺喻长吉考试,大理丞章谭、太常博士何捻、大理评事张绶、巩衍、秘书省正字莫冲、张宋卿、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监主簿单时、国子正程宏负责考试、点检试卷。

七月二十四日,右正言晁公武上奏:「今年四川铨试,在潼川府开院,怀安军教授马知退担任监试,潼川府铜山县主簿乐纯担任考试,潼川府司户高昱担任监门。马知退偏私自己的同乡,乐纯偏私同僚的儿子,都被录取为高等。高昱则传递假借代笔的试卷文章,又将转卖的试卷文章互相贩卖牟利,事情败露的,共十余人,每人行贿三百缗钱,都由监试官、监门瓜分收取。等到张榜公布,众人议论沸腾,各案都已交付法司处理,但仍未办结。恳请就已查明之事各自免去现任官职,尽快结案上报。」朝廷准奏。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程叔达监试,国子司业阎安中、吏部员外郎梁克家、大理丞蔡洸考试,太府寺丞邹樗、秘书丞刘贡、武学博士刘敦义、大理评事徐子寅、吴子康、燕世良、秘书省正字施师点、国子监主簿昌永、太学正胡元质负责考试、点检试卷。

七月七日,广南西路转运司上奏:「本路二十五州军府先前已申报朝廷,除将邻近州郡合并设置试院外,静江府等处及本司共设置试院十四所,因地处偏远,很少有出身正途的文官。按旧例每个试院差考试官二员,共应差二十八员。本路有出身官员如今仅有二十四员,缺少四员,没有官员可以差遣。现在打算差特奏名文学出身之人一同担任考试官,但这样做又与现行贡举条法有妨碍,深恐此项差遣无法执行。恳请详加酌定指示。」礼部审核后,认为可以暂将特奏名文学出身者权差为试官一次。朝廷准奏。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张知刚监试,国子司业汪涓、吏部员外郎鲁某养、将作监丞苗昌言考试,知大宗正丞芮辉、秘书郎郑升之、正字胡元质、太学博士吴蕴古、国子监主簿昌永、行国子正黄钧点检试卷,秘书丞刘贡担任别院考试,国子录关耆孙、太学录范端臣点检试卷。

这一年,四川类省试,诏令权潼川府路转运副使何逢原监试,直敷文阁知遂宁府马骐、权知汉州张行成担任别试所监试,权知眉州晁公某担任别试所考试。

二年正月九日,任命中书舍人、直学士院蒋芾知贡举,权户部侍郎林安宅、起居舍人梁克家同知贡举,宗正少卿胡沂、秘书少监陈岩肖、吏部员外郎汪大猷、户部员外郎王伯庠、监察御史张敦实、单时、司农寺丞沈洵、著作佐郎黄石充参详官,太常博士徐良能、枢密院编修官李远、国子监丞邱铎、国子博士李彦颖、秘书省正字梁介、王某等、施师点、宗正寺主簿刘大辩、武学博士李简能、国子正龚滂、临安府府学教授蒋继周、严焕、左承议郎林信厚、新江州通判郏升卿、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潘慈明、左承务郎曾元、监潭州南岳庙吴汤辅、吏部架阁文字万锺、户部架阁文字叶份、监行在文思院上界郑昺点检试卷。

四月二十七日,铨试命考功员外郎程大昌、大理正吴

士李彦颖、秘书省正字梁介、王

考校点检试卷。 四月二十七日,铨试命考功员外郎程大昌、大理正吴交如考试,大理评事徐子寅、单夔、张绶、秘书省正字王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铨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张〕敦实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考功员外郎沈复、刑部郎中王彦洪考试,知大宗正丞唐孚、大理丞徐子寅、著作佐郎黄钧、大理评事单夔、梁总、秘书省正字李远、武学博士杨兴忠、国子监主簿汪若思、国子录冯仲夷考校点检试卷。

十月十二日,太学博士吴飞英言:「诸州考试官以进士有出身者充,意者止谓见任人。近乃有差寄居,不差见任之弊,止欲应副食闲之人。转运司每遇大比,括责所部可充试官乡贯及有产业亲戚去处,诚恐所差之地或有妨嫌。近乃有指地求差之弊,甚者一道十州供具,八州有嫌。若是二弊,士论切齿,为日已久。欲乞自今诸道考试官,并止于所部见任中选差。如或不足旧例所差之数,不过少展考试程限,不必拘一月开院之例,则事无不办。而考官所供避嫌州数,大率三分

及二分以上者,即不必差。其有托辞指地求差者,许漕臣按劾,寘之典宪。」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简能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吏部员外郎李浩、刑部郎中王彦洪考试,大理正贾选、太常丞刘(李)[季]裴、知大宗正丞唐孚、国子博士陈损、大理评事燕世良、周阶、秘书省校书郎范端臣、太学正陈骙、武学谕章谦考校点检试卷。

四月三日,淮南路转运司言:「本路赴试举人,(杨)[扬]、真、通、泰、楚州、〔高〕邮军六郡置试院,计合差考试官十二员。本路有出身知县幕〔职〕官,于 院前见任止计五员,委分差考试不足。」礼部看详:「(于)许淮南于江浙近便州军选差,淮东即差常州、镇江府,淮西即差太平、池州官。仍先具合差官数,牒逐路令留,关报淮南。」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淮南路转运司言:「今岁科(与)[举],淮南合差试官十五员。所管八州军,见任有出身官止五员,分差不足。具申朝廷,许于江浙近便州军选差,淮东差镇江府、常州官,淮西差池州、太平州官。切虑逐路所定州府有出身官员数有限,虽本司临期详择,又恐本路士人巧生弊幸,预有嘱托,致艰于关防。欲望详酌,将东西两路所差考试官,前期互行关会,各据实用员数,许于镇江府、常州、太平州、池州官内通融选差,庶几员数稍宽,不致阙事,兼可关防士子侥幸请托之弊。」从之。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权成都府路转运判官郑丙

监试,权利州路转运判官梁介考试,权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张行成别试所监〔试〕,权发遣简州关耆孙别试所考试。

译交如考试,大理评事徐子寅、单夔、张绶、秘书省正字王某等负责考校点检试卷。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铨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张敦实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考功员外郎沈复、刑部郎中王彦洪考试,知大宗正丞唐孚、大理丞徐子寅、著作佐郎黄钧、大理评事单夔、梁总、秘书省正字李远、武学博士杨兴忠、国子监主簿汪若思、国子录冯仲夷考校点检试卷。

十月十二日,太学博士吴飞英上奏:「各州考试官以有出身的进士充任,本意只是指现任官员。近来却出现差遣寄居官、不差现任官的弊端,只是想照顾赋闲之人。转运司每逢大比之年,检括本部所辖可充任试官的籍贯以及有产业亲戚之处,正是唯恐所差遣之地或有妨碍嫌疑。近来却出现故意指定地方求得差遣的弊病,甚者一路十个州供报的名单中,八个州都存在嫌疑。若是这两种弊病,士人议论切齿痛恨,为时已久。恳请自今以后各道考试官,一律只在本部现任官员中选差。若不足以够旧例所差之数,不过略微延展考试期限,不必拘泥一月开院的旧例,那么事情就没有办不成的。而考官所报避嫌州数,大率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就不必差遣。如果有借故指地求差的,准许转运司按劾,依法处置。」朝廷准奏。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简能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吏部员外郎李浩、刑部郎中王彦洪考试,大理正贾选、太常丞刘季裴、知大宗正丞唐孚、国子博士陈损、大理评事燕世良、周阶、秘书省校书郎范端臣、太学正陈骙、武学谕章谦考校点检试卷。

四月三日,淮南路转运司上奏:「本路应试举人,在扬、真、通、泰、楚州、高邮军六郡设置试院,共应差考试官十二员。本路有出身的知县、幕职官,在开院前实际现任的只有五员,分派考试官人数不足。」礼部审核后认为:「准许淮南在江浙邻近州军选差,淮东即差常州、镇江府,淮西即差太平、池州官员。仍要先开列所需差官人数,行文各路要求留用,关报淮南。」朝廷准奏。

五月二十八日,淮南路转运司上奏:「今年科举,淮南应差试官十五员。所辖八州军,现任有出身的官员只有五员,分派人数不足。已申报朝廷,请准许在江浙邻近州军选差,淮东差镇江府、常州官员,淮西差池州、太平州官员。只是担心各路所定的州府中有出身的官员数目有限,即使本司临期详加择选,又恐怕本路士人巧生弊端,预先有所嘱托,导致难以防范。恳请详加酌定,将淮南东、西两路所差的考试官,提前互相通报,各按实际需用人数,准许在镇江府、常州、太平州、池州官员中通融选差,这样人数稍宽裕,不致耽误事务,也可以防范士子侥幸请托的弊端。」朝廷准奏。

这一年,四川类省试,诏令权成都府路转运判官郑丙监试,权利州路转运判官梁介考试,权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张行成担任别试所监试,权发遣简州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李简能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吏部员外(李)[郎]李浩、郑伯熊考试,秘书郎李木、国子博士陈损、国子正潘叔宪、太学正陈骙、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徐宅、主管官告院徐大忠点检试卷,考功郎中张敦实别院考试,国子录郑汝谐、太学录沈清臣点检试卷。

、都官郎中陶去泰、金部员外郎芮辉、国子监丞陈禾、著作佐郎刘季裴参详,枢密院编修官施元之、秘书省校书郎杨兴宗、刘惇、国子监主簿卢传霖、太学正钱俣、国子正薛凤、监左藏南库刘国瑞、临安府府学教授周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陈从古、左从政郎郑昺、太学正楼锷、左通直郎施知彰、新潼川府府学教授朱璩、左迪功郎陈善、御史

译关耆孙担任别试所考试。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李简能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吏部员外郎李浩、郑伯熊考试,秘书郎李木、国子博士陈损、国子正潘叔宪、太学正陈骙、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徐宅、主管官告院徐大忠点检试卷,考功郎中张敦实担任别院考试,国子录郑汝谐、太学录沈清臣点检试卷。

都官郎中陶去泰、金部员外郎芮辉、国子监丞陈禾、著作佐郎刘季裴充参详官,枢密院编修官施元之、秘书省校书郎杨兴宗、刘惇、国子监主簿卢传霖、太学正钱俣、国子正薛凤、监左藏南库刘国瑞、临安府府学教授周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陈从古、左从政郎郑昺、太学正楼锷、左通直郎施知彰、新潼川府府学教授朱璩、左迪功郎陈善、御史某等(点检试卷官)。

台主簿宋敦书、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胡镐、左从政郎张驹、左从事郎袁枢、监潭州南岳庙程宏图点检试卷。 五年正月九日,命吏部尚书兼侍读兼权翰林学士汪应辰知贡举,给事中兼直学士院梁克家、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良佑同知贡举,秘书少监汪大猷、司农少卿胡襄、礼部员外郎李焘、兵部员外郎晁公

译台州主簿宋敦书、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胡镐、左从政郎张驹、左从事郎袁枢、监潭州南岳庙程宏图担任点检试卷官。五年正月九日,任命吏部尚书兼侍读兼权翰林学士汪应辰主持贡举,给事中兼直学士院梁克家、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良佑同知贡举,秘书少监汪大猷、司农少卿胡襄、礼部员外郎李焘、兵部员外郎晁公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罗巩监试,国子司业芮辉、礼部员外郎郑昺、刑部郎中王次山考试,秘书省著作佐郎

詹亢宗、正字赵汝愚、林光朝、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监主簿卢传霖、太学正薛元鼎考校点检试卷官。

十月六日,国子司业芮辉言:「本监补试已拆号发榜,所取试卷,宁国府汪璩于第七韵落韵,正系辉分考试卷内所取人数。欲望将汪璩驳放,仍将辉罢黜。」中书门下省检准绍兴御试贡举令,点检试卷官专点检杂犯不考。诏汪璩驳放,点检试卷官薛元鼎特降一资。

《文献通考》:干道六年,诏自今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刘季裴监试,国子祭酒芮辉、司农寺丞留正、大理正胡仰考试,秘书郎许克昌、太常博士邱 、国子博士杨万里、大理评事陈漮、俞子陵、吴宗旦、秘书省正字丁时发、唐仲友、武学博士孙显祖考校点检试卷。

七月十七日,两浙路转运司言:「绍兴重修贡举令,试院以本州岛通判监试,若无或阙,若以次官若以次官:「若」字疑误。。今临安府府学罢通判,未审合差何官充监试。」诏差推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陈举善监试,国子司业刘焞、将作少监萧燧、太府寺丞钱俣考试,诸王宫大小学教授陈居仁、太常寺主簿赵粹中、国子正叶翥、武学谕吕昌、太学录袁枢、梁汝永点检试卷,知大宗正丞刘敦义别院考试,太学正沈揆、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贾伟点检试卷。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四川类省试

院进题目,考试官何耆仲所撰第三场第三道策题,用事差错,特降一官放罢,今后不差充试官。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直秘阁、权知泸州梁介监试,潼川府路转运判官何熙志考试,直敷文阁、知潼川府马骐别试所监试,权潼川府路提点刑狱公事杨祖职别试所考试。

八年正月九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王曮知贡举,中书舍人赵雄、侍御史叶衡同知贡举,太常少卿黄钧、将作监刘季裴、监察御史颜度、太常丞赵思、司农寺丞留正、著作郎林光朝、杨兴宗、著作佐郎赵汝愚参详,秘书丞尤袤、秘书郎萧国梁、枢密编修官崔渊、 令所删定官杨恂、王质、王公衮、国子博士木待问、秘书省校书郎丁时发、正字吕祖谦、唐仲友、蔡戡、御史台主簿柴卫、宗正寺主簿王卿月、国子监主簿邵说、太学博士姚宗之、太学正陈自修、国子录沈瀛、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曾植、主管礼部架阁文字俞光疑、监军器所门李嘉言点检试卷,大理寺丞吴渊主管牒试避亲。

六月六日,铨试命将作少监萧燧、大理丞

晏绶考试,大理评事俞子陵、王嘉谟、陈倚、司农寺主簿蒋继周考校点检试卷。

译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罗巩担任监试官,国子司业芮辉、礼部员外郎郑昺、刑部郎中王次山担任考试官,秘书省著作佐郎詹亢宗、正字赵汝愚、林光朝、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监主簿卢传霖、太学正薛元鼎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十月六日,国子司业芮辉上言说:"本监补试已经拆号发榜,所录取的试卷中,宁国府汪璩在第七韵落韵(违反用韵规定),正是我(芮辉)所分考的试卷范围内录取的人。希望将汪璩黜落,同时将我(芮辉)罢黜。"中书门下省查核确认绍兴年间御试贡举法令,规定点检试卷官只负责点检违规舞弊之事,不参与评定文章优劣。诏令将汪璩黜落,点检试卷官薛元鼎特别降一资官阶。

《文献通考》记载:干道六年,下诏从今以后各道的试官都要隔一郡选差,之后又规定要历经三郡合符才准许入贡院,以防止舞弊。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刘季裴担任监试官,国子祭酒芮辉、司农寺丞留正、大理正胡仰担任考试官,秘书郎许克昌、太常博士邱、国子博士杨万里、大理评事陈漮、俞子陵、吴宗旦、秘书省正字丁时发、唐仲友、武学博士孙显祖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七月十七日,两浙路转运司上言说:"绍兴年间重修的贡举法令规定,试院由本州通判担任监试官,如果没有通判或通判缺员,就依次由其他官员担任……。现在临安府府学撤销了通判一职,不知应当差委哪个官员担任监试官。"诏令差委推官担任。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陈举善担任监试官,国子司业刘焞、将作少监萧燧、太府寺丞钱俣担任考试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陈居仁、太常寺主簿赵粹中、国子正叶翥、武学谕吕昌、太学录袁枢、梁汝永担任点检试卷官,知大宗正丞刘敦义在别院担任考试官,太学正沈揆、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贾伟担任点检试卷官。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四川类省试院进呈的题目中,考试官何耆仲所撰写的第三场第三道策论题目,引用史事有差错,特别将其降一官并罢免,今后不再差委他担任试官。

这一年四川类省试,诏令直秘阁、权知泸州梁介担任监试官,潼川府路转运判官何熙志担任考试官,直敷文阁、知潼川府马骐在别试所担任监试官,权潼川府路提点刑狱公事杨祖职在别试所担任考试官。

八年正月九日,任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王曮知贡举,中书舍人赵雄、侍御史叶衡同知贡举,太常少卿黄钧、将作监刘季裴、监察御史颜度、太常丞赵思、司农寺丞留正、著作郎林光朝、杨兴宗、著作佐郎赵汝愚担任参详官,秘书丞尤袤、秘书郎萧国梁、枢密院编修官崔渊、敕令所删定官杨恂、王质、王公衮、国子博士木待问、秘书省校书郎丁时发、正字吕祖谦、唐仲友、蔡戡、御史台主簿柴卫、宗正寺主簿王卿月、国子监主簿邵说、太学博士姚宗之、太学正陈自修、国子录沈瀛、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曾植、主管礼部架阁文字俞光疑、监军器所门李嘉言担任点检试卷官,大理寺丞吴渊因需回避亲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陈举善监试,国子司业林光朝、秘书郎萧国梁、大理丞晏绶考试,知大宗正丞刘敦义、宗正寺丞钱俣、著作佐郎木待问、国子博士黄钩、大理评事吕公进、沈公孙、俞(征)[澄]、

秘书省正字陈自修、武学谕盖经考校点检试卷。以上《干道会要》。徐辑《大典》无卷数。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一 选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一

选试

【宋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六月二十二日,四川类试,诏成都府路瘔运判官赵不月▯鹿监试,权发遣成都府路提刑李蘩考试,知嘉州何耕别试所监试,知利州崔渊别试所考试。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陈升卿监试,国子司业兼权礼部侍郎戴几先、户部员外郎周澄、将作少监兼权礼部郎官姚宗之考试,刑部郎中徐宅、太常博士许苍舒、秘书省著作佐郎郑侨、太学博士章谦、国子正袁说友、权监左藏东库钱宇并点检试卷,宗正少卿颜度别试所考试,太府寺丞元伯源、太学录楼锷并〔点〕检试卷。

淳熙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齐庆胄监试,吏部员外郎王▯▯违、礼部员外郎范端臣、军器少监俞子陵考试,大理寺丞商份、枢密院编修官袁说友、太学博士刘甄夫、大理评事王尚之、周珌、国子监主簿柯宋英、秘书省正字何澹、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宋宜之考校点检试卷。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傅琪监试,国子司业郑伯熊、大理少卿吴交如、著作郎何万考试,知大宗正丞刘溥、太常博士章谦、大理正燕世良、大理丞梁总、陈倚、太学博士苏总龟、秘书省校书郎黄定、大理司直徐存考校点检试卷。

是岁,四川类试,命潼川府路提点刑狱公事何耕监试,知汉州杜民表考试,知利州黄(鋾)[钧]别试所

监试,知嘉州王亢考试。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徐诩监试,尚书考功员外郎施师点、尚书礼部员外郎范端臣、太常丞黄洽考试,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楼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喻良能、秘书省校书郎石起宗、何澹、国子监主簿王维之、国子正高文虎点检试卷,别院尚书户部员外郎邱 考试,枢密院编修官葛邲、太常寺主簿李巘、主管户部架阁文字田渭并点检试卷。

淳熙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余端礼监试,将作监潘纬、尚书户部郎官何耕、刑部郎官潘景珪考试,将作监丞吴天骥、大理正王尚之、大理寺丞张维、大理评事钱蔤、秘书省校书郎詹骙、秘书省正字赵彦中、籍田令叶子强、迪功郎向楫考校点检试卷。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京镗监试,户部郎官陈居仁、刑部郎中潘景珪、将作少监王信考试,枢密院编修官汪义端、大理正时佐、大理寺丞杜韨、秘书省校书郎赵彦中、太常博士宋之瑞、太常寺主簿宋若水、大理评事宋作宾、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樊抑考校点检试卷。

译属而主管牒试。

六月六日,铨试,任命将作少监萧燧、大理丞晏绶担任考试官,大理评事俞子陵、王嘉谟、陈倚、司农寺主簿蒋继周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陈举善担任监试官,国子司业林光朝、秘书郎萧国梁、大理丞晏绶担任考试官,知大宗正丞刘敦义、宗正寺丞钱俣、著作佐郎木待问、国子博士黄钩、大理评事吕公进、沈公孙、俞澄、秘书省正字陈自修、武学谕盖经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以上内容出自《干道会要》。徐辑所编《大典》未记载卷数。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一 选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一

选试

【宋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六月二十二日,四川类试,诏令成都府路转运判官赵不〇鹿担任监试官,权发遣成都府路提刑李蘩担任考试官,知嘉州何耕在别试所担任监试官,知利州崔渊在别试所担任考试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陈升卿担任监试官,国子司业兼权礼部侍郎戴几先、户部员外郎周澄、将作少监兼权礼部郎官姚宗之担任考试官,刑部郎中徐宅、太常博士许苍舒、秘书省著作佐郎郑侨、太学博士章谦、国子正袁说友、权监左藏东库钱宇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宗正少卿颜度在别试所担任考试官,太府寺丞元伯源、太学录楼锷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

淳熙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齐庆胄担任监试官,吏部员外郎王〇违、礼部员外郎范端臣、军器少监俞子陵担任考试官,大理寺丞商份、枢密院编修官袁说友、太学博士刘甄夫、大理评事王尚之、周珌、国子监主簿柯宋英、秘书省正字何澹、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宋宜之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傅琪担任监试官,国子司业郑伯熊、大理少卿吴交如、著作郎何万担任考试官,知大宗正丞刘溥、太常博士章谦、大理正燕世良、大理丞梁总、陈倚、太学博士苏总龟、秘书省校书郎黄定、大理司直徐存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这一年,四川类试,命令潼川府路提点刑狱公事何耕担任监试官,知汉州杜民表担任考试官,知利州黄钧在别试所担任监试官,知嘉州王亢担任考试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徐诩担任监试官,尚书考功员外郎施师点、尚书礼部员外郎范端臣、太常丞黄洽担任考试官,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楼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喻良能、秘书省校书郎石起宗、何澹、国子监主簿王维之、国子正高文虎担任点检试卷官,别院由尚书户部员外郎邱担任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葛邲、太常寺主簿李巘、主管户部架阁文字田渭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

淳熙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余端礼担任监试官,将作监潘纬、尚书户部郎官何耕、刑部郎官潘景珪担任考试官,将作监丞吴天骥、大理正王尚之、大理寺丞张维、大理评事钱蔤、秘书省校书郎詹骙、秘书省正字赵彦中、籍田令叶子强、迪功郎向楫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京镗担任监试官,户部郎官陈居仁、刑部郎中潘景珪、将作少监王信担任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汪义端、大理正时佐、大理寺丞杜韨、秘书

八月五日,国子发解,命监察御史余端礼监试,军器监王信、户部郎中陈居仁、秘书丞袁枢考试,秘书省秘书郎何澹、太常博士宋之瑞、军器监丞叶子强、将作监主簿王谦、干办行在诸司审计司李舜臣、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张伯垓

点检试卷,秘书省秘书郎范仲艺别院考试,大宗正丞蒋继周、主管架阁文字李祥点检试卷。

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颜师鲁监试,将作少监朱时敏、左司郎官王信、刑部郎官吴宗旦考试,宗正丞楼钥、秘书丞蒋继周、大宗正丞郎明复、大理寺丞杜韨、大理评事莫柄、王资之、 令所删定官徐▯、大理司直赵焯考校点检试卷。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陈贾监试,将作少监蒋继周、军器少监陈倚、考功郎官章森考试,宗正丞张叔椿、秘书省秘书郎刘光祖、大理正俞澄、大理寺丞钱蔤、大理评事沈枢、秘书省正字罗点、太学博士黄艾、太学正章颖考校点检试卷。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陈贾监试,秘书少监沈揆、大理少卿章森、司农少卿施温舒考试,太学丞刘颖、宗正丞张叔椿、秘书丞宋若水、著作郎李巘、司农寺丞方有开、国子录赵焯点检试卷,将作监蒋继周别院考试,秘书郎何澹、太府寺丞勾昌泰、枢密院编修官李嘉言并点检试卷。

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四川类试,命夔州路提刑杨 监试,知荣州钱盈考试。

六月十一日,铨试,命吏部郎官尤袤、刑部郎官陈倚并考试,秘书省校书郎罗点、大理评事范澄、钱宇、王欣并考校点检试卷。

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谢(锷)[谔]监试,右司郎中周颉、

刑部郎官陈倚、吏部员外郎杨万里并考试,秘书省校书郎莫叔光、倪思、大理寺丞沈枢、国子博士喻良能、 令所删定官黄涣、太学录张体仁、大理评事许岱、陈杞并考校点检试卷。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冷世光监试,太府少卿胡晋臣、考功员外郎郑汝谐、刑部郎中陈倚并考试,秘书省著作郎兼权金部郎官黄伦、著作佐郎兼权兵部郎官梁汝永、大理寺丞谢深甫、秘书省校书郎邓驲、国子监主簿黄黼、大理评事钱宇、李洪、李直柔并考校点检试卷。

七月十八日,四川类试,命直徽猷阁知遂宁府徐诩监试,权发遣利州路提刑张演考试。

八月十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吴博古监试,宗正少卿张叔椿、试将作监京镗并考试,秘书省著作郎兼权金部郎官黄伦、秘书郎倪思、莫叔光、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刘崇之、太常寺主簿林湜并点检试卷。

十四日天头原批:「『十四日』条,移『十五日』前。

译省校书郎赵彦中、太常博士宋之瑞、太常寺主簿宋若水、大理评事宋作宾、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樊抑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余端礼担任监试官,军器监王信、户部郎中陈居仁、秘书丞袁枢担任考试官,秘书省秘书郎何澹、太常博士宋之瑞、军器监丞叶子强、将作监主簿王谦、干办行在诸司审计司李舜臣、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张伯垓担任点检试卷官,秘书省秘书郎范仲艺在别院担任考试官,大宗正丞蒋继周、主管架阁文字李祥担任点检试卷官。

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颜师鲁担任监试官,将作少监朱时敏、左司郎官王信、刑部郎官吴宗旦担任考试官,宗正丞楼钥、秘书丞蒋继周、大宗正丞郎明复、大理寺丞杜韨、大理评事莫柄、王资之、敕令所删定官徐〇、大理司直赵焯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陈贾担任监试官,将作少监蒋继周、军器少监陈倚、考功郎官章森担任考试官,宗正丞张叔椿、秘书省秘书郎刘光祖、大理正俞澄、大理寺丞钱蔤、大理评事沈枢、秘书省正字罗点、太学博士黄艾、太学正章颖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陈贾担任监试官,秘书少监沈揆、大理少卿章森、司农少卿施温舒担任考试官,太学丞刘颖、宗正丞张叔椿、秘书丞宋若水、著作郎李巘、司农寺丞方有开、国子录赵焯担任点检试卷官,将作监蒋继周在别院担任考试官,秘书郎何澹、太府寺丞勾昌泰、枢密院编修官李嘉言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

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四川类试,命令夔州路提刑杨担任监试官,知荣州钱盈担任考试官。

六月十一日,铨试,任命吏部郎官尤袤、刑部郎官陈倚一并担任考试官,秘书省校书郎罗点、大理评事范澄、钱宇、王欣一并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谢谔担任监试官,右司郎中周颉、刑部郎官陈倚、吏部员外郎杨万里一并担任考试官,秘书省校书郎莫叔光、倪思、大理寺丞沈枢、国子博士喻良能、敕令所删定官黄涣、太学录张体仁、大理评事许岱、陈杞一并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冷世光担任监试官,太府少卿胡晋臣、考功员外郎郑汝谐、刑部郎中陈倚一并担任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兼权金部郎官黄伦、著作佐郎兼权兵部郎官梁汝永、大理寺丞谢深甫、秘书省校书郎邓驲、国子监主簿黄黼、大理评事钱宇、李洪、李直柔一并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七月十八日,四川类试,命令直徽猷阁知遂宁府徐诩担任监试官,权发遣利州路提刑张演担任考试官。

八月十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吴博古担任监试官,宗正少卿张叔椿、试将作监京镗一并担任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兼权金部郎官黄伦、秘书郎倪思、莫叔光、详定一司

」今仍其旧。,诏国子监发解所监试官,措置将合避亲试卷尽送无亲嫌官,尽公考校。其有避亲嫌之官,亦不许干与出题。仍委监试官专一觉察,于考校日不得往来。因臣僚奏请,得旨行下。

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黄谦监试,右司郎中范仲艺、大理少卿陈倚、户部员外郎罗点并考试,太府寺丞范处义、大理寺丞周珌、将作监丞郑湜、秘书省正字卫泾、大理寺主簿邵骥、敕令所

删定官陈谦、大理评事龙准、陈榛并考校点检试卷。

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黄谦监试,军器监刘立义、刑部员外郎俞澄、秘书省著作佐郎莫叔光考试,大理寺丞李洪、太府寺丞范处义、枢密院编修官冯震武、国子监丞沈清臣、秘书省正字李寅仲、黄由、太常寺主簿林湜、大理评事宋思远、李珏、武学博士蔡镐考校。

是年七月十日,兵部言:「今来武举,系是比试发解年分,从条先于侍卫马军司呈试弓马。其程文系附国子监发解试院,合差本部长贰同马军司监试武举人比试发解弓马两场。」诏差本部侍郎胡晋臣。绍兴三年,差工部侍郎谢深甫。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计衡监试,宗正少卿耿秉、吏部员外郎赵巩考试,司农寺丞孙逢吉、枢密院编修官李沐、秘书省秘书郎黄由、宗正寺主簿郑公显、秘书省正字吴镒点检试卷。

绍熙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郭德麟监试,吏部员外郎彭椿年、大理正李洪、秘书省著作佐郎卫泾考试,大理寺丞陈榛、太府寺丞郑公显、大理评事宋思远、王补之、秘书省正字王容、李(璧)[壁]、太常寺主簿黄灏、宗正寺主簿陈损之、司农寺主簿郑若容、武学谕李兴时考校。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右正言胡珣监试,吏部员外郎陈傅良、大理寺丞李直柔、秘书郎李唐卿考试,合门舍人

蒋介、太常博士章颖、太理评事李珏、陈杞、沈宗渊、秘书省正字王奭、蔡幼学、宗正寺主簿俞丰、大理寺主簿吕棐、太府寺主簿彭寅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何异监试,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李祥、吏部员外郎徐谊、度支员外郎王厚之考试,司农寺丞曾炎、太常博士陈 、太常寺主簿许介、将作监主簿李大异、提辖文思院林复、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陈希点检试卷。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曾三复监试,太常少卿詹体仁、秘书少监孙逢吉、刑部员外郎沈作宾考试,合门舍人林墡、大理寺丞周秘、太府寺丞刘崇之、枢密院编修官杨方、大理评事荣籍、奚士逊、将作监丞高文虎、秘书省正字颜棫、太常寺主簿张贵谟、太学博士田澹考校。

译敕令所删定官刘崇之、太常寺主簿林湜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

十四日(天头原批注:"'十四日'条,应移到'十五日'条之前。"现仍按原顺序保留),下诏国子监发解所监试官,要安排将需要回避亲属的试卷全部送交无亲属嫌疑的官员,公正无私地予以考校。凡有回避亲属嫌疑的官员,也不许干预出题。同时委派监试官专门负责监督察看,在考校当天不得相互往来。这是因为臣僚上奏请求,得到皇帝旨意后颁行的。

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黄谦担任监试官,右司郎中范仲艺、大理少卿陈倚、户部员外郎罗点一并担任考试官,太府寺丞范处义、大理寺丞周珌、将作监丞郑湜、秘书省正字卫泾、大理寺主簿邵骥、敕令所删定官陈谦、大理评事龙准、陈榛一并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黄谦担任监试官,军器监刘立义、刑部员外郎俞澄、秘书省著作佐郎莫叔光担任考试官,大理寺丞李洪、太府寺丞范处义、枢密院编修官冯震武、国子监丞沈清臣、秘书省正字李寅仲、黄由、太常寺主簿林湜、大理评事宋思远、李珏、武学博士蔡镐担任考校官。

这一年七月十日,兵部上言说:"如今武举考试,正值比试发解的年份,按照规定先在侍卫马军司呈试弓马。其程文考试附在国子监发解试院进行,应当差委本部长官、次官与马军司一同监试武举人比试发解弓马两场。"诏令差委本部侍郎胡晋臣。绍兴三年,差委工部侍郎谢深甫。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计衡担任监试官,宗正少卿耿秉、吏部员外郎赵巩担任考试官,司农寺丞孙逢吉、枢密院编修官李沐、秘书省秘书郎黄由、宗正寺主簿郑公显、秘书省正字吴镒担任点检试卷官。

绍熙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郭德麟担任监试官,吏部员外郎彭椿年、大理正李洪、秘书省著作佐郎卫泾担任考试官,大理寺丞陈榛、太府寺丞郑公显、大理评事宋思远、王补之、秘书省正字王容、李壁、太常寺主簿黄灏、宗正寺主簿陈损之、司农寺主簿郑若容、武学谕李兴时担任考校官。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右正言胡珣担任监试官,吏部员外郎陈傅良、大理寺丞李直柔、秘书郎李唐卿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蒋介、太常博士章颖、大理评事李珏、陈杞、沈宗渊、秘书省正字王奭、蔡幼学、宗正寺主簿俞丰、大理寺主簿吕棐、太府寺主簿彭寅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何异担任监试官,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李祥、吏部员外郎徐谊、度支员外郎王厚之担任考试官,司农寺丞曾炎、太常博士陈、太常寺主簿许介、将作监主簿李大异、提辖文思院林复、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陈希担任点检试卷官。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曾三复担任监试官,太常少卿詹体仁、秘书少监孙逢吉、刑部员外郎沈作宾担任考试官,合

庆元元年二月五日,宰执进呈:「国子监发解所监试官合差监察御史,今有二员。」上曰:「当以供职在先者为之。」于是差王恬。

十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刘德秀监试,司农卿林湜、度支郎官石宗昭、刑部郎中周珌考试,著作郎兼侍左郎官王容、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王宁、秘书丞邵康、大理寺丞陈景俊、秘书省正字陈邕、宗正寺主簿徐木、太常博士刘诚之、大理评事蒋蔺、邵衮、合门舍人黄褒能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王袷监试,军器少监高文虎、秘书郎兼司封郎官颜棫

考试,著作佐郎李(璧)[壁]、秘书省校书郎余复、国子监丞孟浩、秘书省正字陈岘、司农寺主簿胡纮点检试卷。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张伯垓监试,大理卿周珌、右司郎中张釜、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黄唐考试,秘书丞曾 、大理寺丞奚士逊、秘书郎费士寅、太常博士汪义和、大理评事邵衮、蒋蔺、秘书省正字易祓、宗正寺主簿杨寅、太学博士王炎、武学谕厉仲详考校。

是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林行可监试,著作郎兼考功郎官张嗣古、著作郎莫子纯、大理正郗师成考试,合门舍人林伯成、太府寺丞叶宗鲁、秘书郎杨炳、周梦祥、枢密院编修官杨▯、秘书省校书郎曾从龙、太常寺主簿叶时、大理评事叶正纲、费埏、沈绎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程松监试,右司郎中张伯垓、军器监丁逢、著作佐郎曾渐考试,秘书郎王炎、太常博士孟必先、秘书省正字李▯、主管官告院徐似道、干办诸军粮料院许巽点检试卷,避亲别试太府寺丞陈谠考试,主管官告院程准、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张嗣古、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晦点检试卷。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张岩监试,吏部郎中汪义和、户部郎中曾炎、刑部郎中许岱考试,大宗正丞王执中、大理正宋思远、合门舍人金汤楫、大理寺丞黄培、司农寺丞陈希点、秘书郎王炎、曾渐、枢密院

编修官李景和、商飞卿、大理评事薛极考校。

是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林可行监试,秘书监俞烈、尚右郎官毛宪、大理正史彰祖考试,合门舍人周虎、大理寺丞叶挺、秘书郎黄中、军器监丞(锺)[锺]将之、秘书(郎)[省]校书郎徐邦宪、大理评事沈绎、叶子高、鲍澣之、军器监主簿留骏、监尚书六部门方 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娄机监试,左司郎官雷孝友、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毛宪、秘书丞兼考功郎官黄景说考试,太常博士叶时、著作佐郎邹应龙、曾从龙、秘书省校书郎朱质、秘书省正字苏大璋、太常寺主簿郑肇之、军器监主簿范子长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礼部员外郎

锺必万考试,太府寺丞王庭芝、司农寺主簿莫若冲、主管吏部架阁文字章良肱点检试卷。

译门舍人林墡、大理寺丞周秘、太府寺丞刘崇之、枢密院编修官杨方、大理评事荣籍、奚士逊、将作监丞高文虎、秘书省正字颜棫、太常寺主簿张贵谟、太学博士田澹担任考校官。

庆元元年二月五日,宰执上奏说:"国子监发解所监试官应差委监察御史,现在有两名。"皇帝说:"应当以任职在先的人担任。"于是差委王恬。

十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刘德秀担任监试官,司农卿林湜、度支郎官石宗昭、刑部郎中周珌担任考试官,著作郎兼侍左郎官王容、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王宁、秘书丞邵康、大理寺丞陈景俊、秘书省正字陈邕、宗正寺主簿徐木、太常博士刘诚之、大理评事蒋蔺、邵衮、合门舍人黄褒能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王袷担任监试官,军器少监高文虎、秘书郎兼司封郎官颜棫担任考试官,著作佐郎李壁、秘书省校书郎余复、国子监丞孟浩、秘书省正字陈岘、司农寺主簿胡纮担任点检试卷官。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张伯垓担任监试官,大理卿周珌、右司郎中张釜、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黄唐担任考试官,秘书丞曾、大理寺丞奚士逊、秘书郎费士寅、太常博士汪义和、大理评事邵衮、蒋蔺、秘书省正字易祓、宗正寺主簿杨寅、太学博士王炎、武学谕厉仲详担任考校官。

同一天,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林行可担任监试官,著作郎兼考功郎官张嗣古、著作郎莫子纯、大理正郗师成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林伯成、太府寺丞叶宗鲁、秘书郎杨炳、周梦祥、枢密院编修官杨〇、秘书省校书郎曾从龙、太常寺主簿叶时、大理评事叶正纲、费埏、沈绎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程松担任监试官,右司郎中张伯垓、军器监丁逢、著作佐郎曾渐担任考试官,秘书郎王炎、太常博士孟必先、秘书省正字李〇、主管官告院徐似道、干办诸军粮料院许巽担任点检试卷官,因回避亲属另设别试,太府寺丞陈谠担任考试官,主管官告院程准、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张嗣古、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晦担任点检试卷官。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张岩担任监试官,吏部郎中汪义和、户部郎中曾炎、刑部郎中许岱担任考试官,大宗正丞王执中、大理正宋思远、合门舍人金汤楫、大理寺丞黄培、司农寺丞陈希点、秘书郎王炎、曾渐、枢密院编修官李景和、商飞卿、大理评事薛极担任考校官。

同一天,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林可行担任监试官,秘书监俞烈、尚右郎官毛宪、大理正史彰祖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周虎、大理寺丞叶挺、秘书郎黄中、军器监丞锺将之、秘书省校书郎徐邦宪、大理评事沈绎、叶子高、鲍澣之、军器监主簿留骏、监尚书六部门方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娄机担任监试官,左司郎官雷孝友、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毛宪、秘书丞兼考功郎官黄景说担任考试官,太常博士叶时、著作佐郎邹应龙、曾从龙、秘书省校书郎朱质、秘书省正字苏大璋、太常寺主簿郑肇之、军器监主簿范子长担任点检试卷官,因回避亲属另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林采监试,太常少卿虞俦、刑部员外郎王资之、著作佐郎易祓考试,合门舍人林可大、枢密院编修官章良能、王辉、大理评事翁潾、向公择、秘书省正字邹应龙、张嗣古、大理寺主簿李揆、大理评事沈纺、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周梦祥考校。

嘉泰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施康年监试,太常少卿曾焕、大宗正丞李直柔、秘书丞锺必万考试,太常丞胡恭、司农寺丞聂有、太常博士陆峻、秘书省校书郎邹应龙、太常寺主簿王柟、司农寺主簿谯令

宪、武学博士林管、大理评事李曼卿、鲍华、连文瑜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邓友龙监试,军器监林桷、吏部郎中李景和、度支郎中宇文绍节考试,秘书丞锺必万、大理寺丞胡元衡、太府寺丞王辉、赵梦极、秘书省校书郎莫子纯、大理寺主簿张(诉)[欣]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秘书省校书郎张嗣古考试,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顾杞、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黄纁、国子监书库官高文善点检试卷。

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曾 言:「本选小试官,每岁仲春赴马军司呈试。立法非不详密,玩习既久,诈冒居多。伏见文臣铨闱,既差考官,复以御试监试拆号,岂谓考官为皆不足信 盖欲重其事。今之呈试,军帅之外,止就委本选郎官,视之既轻,毋怪乎为弊之易。乞略仿铨闱之法,自来春始,更选委(请)[精]强官一员以临之,前期三日而差,使与郎官共议所以革弊之宜,严为周防,以 于公。」从之。

开禧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毛宪监试,太常少卿兼中书舍人卫泾、刑部郎中奚士逊、著作郎兼兵部郎官曾渐考试,宗正丞兼司封郎官留骏、合门舍人潘持美、太府寺丞胡楶、秘书郎胡有开、王介、国子监丞林孔昭、秘书省正字傅行简、大理评事史渊、叶子高、林大章考校。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叶时监试,司封郎中王公迈、工部员外郎史彰祖、

宗正丞兼侍右郎官乔梦符考试,大宗正丞兼刑部郎官周震、阁门舍人陈良彪、太府寺丞章升之、秘书郎庄夏、国子监丞曹庄、秘书省正字陈模、大理司直王益之、大理评事翁潾、赵时适、沈寔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黄畴若监试,秘书丞兼司封郎官林岊、著作郎兼考功郎官王居安、秘书郎庄夏考试,秘书省正字陈模、太常寺主簿任希夷、监登闻 院梁文恭、监都进奏院黄棨、主管官告院刘允济、范之柔、将作监主簿方祈点检试卷,避亲别试枢密院编修官何剡考试,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林珣、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李琪、监榷货务都茶场丁端祖点检试卷。

译设别试,礼部员外郎锺必万担任考试官,太府寺丞王庭芝、司农寺主簿莫若冲、主管吏部架阁文字章良肱担任点检试卷官。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林采担任监试官,太常少卿虞俦、刑部员外郎王资之、著作佐郎易祓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林可大、枢密院编修官章良能、王辉、大理评事翁潾、向公择、秘书省正字邹应龙、张嗣古、大理寺主簿李揆、大理评事沈纺、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周梦祥担任考校官。

嘉泰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施康年担任监试官,太常少卿曾焕、大宗正丞李直柔、秘书丞锺必万担任考试官,太常丞胡恭、司农寺丞聂有、太常博士陆峻、秘书省校书郎邹应龙、太常寺主簿王柟、司农寺主簿谯令宪、武学博士林管、大理评事李曼卿、鲍华、连文瑜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邓友龙担任监试官,军器监林桷、吏部郎中李景和、度支郎中宇文绍节担任考试官,秘书丞锺必万、大理寺丞胡元衡、太府寺丞王辉、赵梦极、秘书省校书郎莫子纯、大理寺主簿张欣担任点检试卷官,因回避亲属另设别试,秘书省校书郎张嗣古担任考试官,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顾杞、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黄纁、国子监书库官高文善担任点检试卷官。

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曾言说:"本选(武选)的小试官,每年仲春前往马军司呈试。立法不能说不详密,但施行日久,弄虚作假的情况很多。臣见文臣铨试考场,既已差委考官,又用御试监试之法拆号封弥,难道是说考官都不能信任吗?其实是想要更加郑重此事。如今武举呈试,除军帅之外,只是委任本选郎官处理,视之既然轻率,也就难怪弊端容易产生。请求大致仿照文臣铨试之法,从明年春天开始,另外选委精明强干的官员一名前来监临,提前三天差委,使他与郎官共同商议革除弊端的适宜办法,严加防范,以此使考试合乎公道。"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

开禧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毛宪担任监试官,太常少卿兼中书舍人卫泾、刑部郎中奚士逊、著作郎兼兵部郎官曾渐担任考试官,宗正丞兼司封郎官留骏、合门舍人潘持美、太府寺丞胡楶、秘书郎胡有开、王介、国子监丞林孔昭、秘书省正字傅行简、大理评事史渊、叶子高、林大章担任考校官。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叶时担任监试官,司封郎中王公迈、工部员外郎史彰祖、宗正丞兼侍右郎官乔梦符担任考试官,大宗正丞兼刑部郎官周震、阁门舍人陈良彪、太府寺丞章升之、秘书郎庄夏、国子监丞曹庄、秘书省正字陈模、大理司直王益之、大理评事翁潾、赵时适、沈寔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黄畴若担任监试官,秘书丞兼司封郎官林岊、著作郎兼考功郎官王居安、秘书郎庄夏担任考试官,秘书省正字陈模、太常寺主簿任希夷、监登闻检院梁文恭、监都进奏院黄棨、主管官告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命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楼钥知贡举,兵部尚书倪思、中书舍人蔡幼学、右谏议大夫叶时同知贡举,左司员外郎曾从龙、吏部郎中王柟、度支郎中商许、礼部员外郎陈晦、太常丞曹庄、秘书郎章良肱、枢密院编修官刘庶、何剡、著作佐郎庄夏参详,秘书省正字陈模、林至、主管官告院刘允济、章徕、干办诸司粮料院耿羽、太学博士潘涓、真德秀、武学博士滕强恕、武学谕陈刚、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林珣、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李琪、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黄以宁、国子监书库官孙礿、监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蒋惟晓、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乔行简、广西转运司干办公事柴中行、赡军酒库所

籴场门楼昉、临安府府学教授胡林卿、前绍兴府观察推官孔炜、前福建安抚司干办公事李诚之、前潭州州学教授林复之、前泰州海陵县丞许文蔚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史章燮监试,侍左郎官王介考试,秘书省校书郎陆峻、秘书省正字陈舜申、太学博士王益之、监赡军激赏酒库史弥谨点检试卷。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范之柔监试,太常丞兼考功郎官袁燮、枢密院编修官兼礼部郎官陈武、刑部郎中邵衮考试,合门舍人熊武、秘书郎陈舜申、秘书省校书郎林至、傅行简、真德秀、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秦榛、宗正寺主簿陈振、大理评事孙泾、楼澄、陈有容考校。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徐宏监试,著作郎兼户部郎官何剡、著作佐郎兼考功郎官滕强恕、大理寺丞沈绎考试,合门舍人方公辅、太府寺丞郑昉、秘书郎傅行简、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珣、秘书省正字陈贵(兼)[谦]、司农寺主簿林复之、大理评事王洪之、许震、谢逵、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姚师 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郑昭先监试,吏部员外郎钱文子、著作郎兼户部郎官何剡、秘书郎真德秀考试,太常博士李道传、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珣、秘书省校书郎杨汝明、秘书省正字乔行简、司农寺主簿林复之、监都进奏院徐自明、干办诸军粮料院周之瑞点

检试卷,避亲别试军器少监兼礼部郎官陈武考试,监尚书六部门杨宜中、太社令陈贵谊、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蔡辟点检试卷。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命吏部侍郎汪逵知贡举,吏部侍郎刘 、礼部侍郎曾从龙、左司谏范之柔同知贡举,仓部郎中张斗南、秘书丞兼尚(佐)[左]郎官丁端祖、大理寺丞程卓、司农寺丞赵汝 ▯来、太府寺丞林复之、秘书郎薛绂、太常博士李道传、著作佐郎赵崇宪参详,太常寺主簿陈璧、监登闻检院陈卓、监都进奏院程遇孙、干办诸司粮料院应武、石宗万、武学博士金式、太社令刘靖之、国子监主簿俞建、国子正张方、武学谕陈贵谊、太学录丁▯、提辖榷货务都茶场朱端常、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黄伯剂、国子监书库官叶蓁、监杂买务杂卖场门罗仲舒、前蕲州通判应元衮、前无为军学教授陈殊、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许仪、前太平州州学教授王同、前潭州善化县令谢伯常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试)[史]徐宏监试,军器少监陈武考试,秘书省正字乔行简、监登闻 院董居谊、干办诸司审计司商逸卿、太学博士林垧点检试卷。

译院刘允济、范之柔、将作监主簿方祈担任点检试卷官,因回避亲属另设别试,枢密院编修官何剡担任考试官,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林珣、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李琪、监榷货务都茶场丁端祖担任点检试卷官。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五日,任命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楼钥知贡举,兵部尚书倪思、中书舍人蔡幼学、右谏议大夫叶时同知贡举,左司员外郎曾从龙、吏部郎中王柟、度支郎中商许、礼部员外郎陈晦、太常丞曹庄、秘书郎章良肱、枢密院编修官刘庶、何剡、著作佐郎庄夏担任参详官,秘书省正字陈模、林至、主管官告院刘允济、章徕、干办诸司粮料院耿羽、太学博士潘涓、真德秀、武学博士滕强恕、武学谕陈刚、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林珣、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李琪、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黄以宁、国子监书库官孙礿、监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蒋惟晓、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乔行简、广西转运司干办公事柴中行、赡军酒库所籴场门楼昉、临安府府学教授胡林卿、前绍兴府观察推官孔炜、前福建安抚司干办公事李诚之、前潭州州学教授林复之、前泰州海陵县丞许文蔚担任点检试卷官,因回避亲属另设别试,监察御史章燮担任监试官,侍左郎官王介担任考试官,秘书省校书郎陆峻、秘书省正字陈舜申、太学博士王益之、监赡军激赏酒库史弥谨担任点检试卷官。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范之柔担任监试官,太常丞兼考功郎官袁燮、枢密院编修官兼礼部郎官陈武、刑部郎中邵衮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熊武、秘书郎陈舜申、秘书省校书郎林至、傅行简、真德秀、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秦榛、宗正寺主簿陈振、大理评事孙泾、楼澄、陈有容担任考校官。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徐宏担任监试官,著作郎兼户部郎官何剡、著作佐郎兼考功郎官滕强恕、大理寺丞沈绎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方公辅、太府寺丞郑昉、秘书郎傅行简、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珣、秘书省正字陈贵谦、司农寺主簿林复之、大理评事王洪之、许震、谢逵、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姚师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郑昭先担任监试官,吏部员外郎钱文子、著作郎兼户部郎官何剡、秘书郎真德秀担任考试官,太常博士李道传、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珣、秘书省校书郎杨汝明、秘书省正字乔行简、司农寺主簿林复之、监都进奏院徐自明、干办诸军粮料院周之瑞担任点检试卷官,因回避亲属另设别试,军器少监兼礼部郎官陈武担任考试官,监尚书六部门杨宜中、太社令陈贵谊、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蔡辟担任点检试卷官。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任命吏部侍郎汪逵知贡举,吏部侍郎刘、礼部侍郎曾从龙、左司谏范之柔同知贡举,仓部郎中张斗南、秘书丞兼尚左郎官丁端祖、大理寺丞程卓、司农寺丞赵汝〇来、太府寺丞林复之、秘书郎薛绂、太常博士李道传、著作佐郎赵崇宪担任参详官,太常寺主簿陈璧、监登闻检院陈卓、监都进奏院程遇孙、干办诸司粮料院应武、石宗万、武学博士金式、太社令刘靖之、国子监主簿俞建、国子正张方、武学谕陈贵谊、太学录丁〇、提辖榷货务都茶场朱端常、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黄伯剂、国子监书库官叶蓁、监杂买务杂卖场门罗仲舒、前蕲州通判应元衮、前无为军学教授陈殊、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许仪、前太平州州学教授王同、前潭州善化县令谢伯常担任点检试卷官,因回避亲属另设别试,监察御史徐宏担任监试官,军器少监陈武担任考试官,秘书省正字乔行简、监登闻检院董居谊、干办诸司审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金式监试,军器监余嵘、工部郎中徐应龙、大理寺丞赵时适考试,合门舍人潘持美、秘书郎陈贵谦、太常博士刘靖之、秘书省校书郎林垧、宣缯、大理评事林大章、江模、任永年、干办诸司审(详)[计]司

康仲颖、主管吏部架阁文字薛舜俞考校。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黄序

监试,将作少监任希夷、著作郎兼考功郎官李道传、大理寺丞林大章考试,合门舍人周师锐、将作监丞陈贵谊、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士衡、大理评事徐瑄、王洪之、赵善 、太常寺主簿叶蓁、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陈伯震、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张虙、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陈殊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倪千里监试,宗正少卿滕强恕、秘书少监李▯、秘书丞兼右司聂子述考试,大理寺丞应元衮、枢密院编修官葛洪、太常寺主簿叶蓁、武学谕危(积)[稹]危稹:原作危积,据《宋史》卷四一五《危稹传》改。、主管吏部

译计司商逸卿、太学博士林垧担任点检试卷官。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金式担任监试官,军器监余嵘、工部郎中徐应龙、大理寺丞赵时适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潘持美、秘书郎陈贵谦、太常博士刘靖之、秘书省校书郎林垧、宣缯、大理评事林大章、江模、任永年、干办诸司审计司康仲颖、主管吏部架阁文字薛舜俞担任考校官。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任命监察御史黄序担任监试官,将作少监任希夷、著作郎兼考功郎官李道传、大理寺丞林大章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周师锐、将作监丞陈贵谊、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士衡、大理评事徐瑄、王洪之、赵善、太常寺主簿叶蓁、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陈伯震、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张虙、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陈殊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试,任命监察御史倪千里担任监试官,宗正少卿滕强恕、秘书少监李〇、秘书丞兼右司聂子述担任考试官,大理寺丞应元衮、枢密院编修官葛洪、太常寺主簿叶蓁、武学谕危稹(危稹:原作"危积",据《宋史》卷四一五《危稹传》改)、主管吏部(文字下缺)

架阁文字陈伯震、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张虙、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林椅点检试卷,避亲别试太常博士林士衡考试,太学录孙德舆、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陈殊、国子监书库官方灼点检试卷。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命刑部尚书曾从龙知贡举,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光、刑部侍郎刘(禴)[爚]同知贡举,吏部郎中黄宜、军器少监刘靖之、宗正丞兼工部郎官林梦英、著作郎兼侍左郎官杨汝明、司农寺丞吴格、国子监丞蔡辟、国子博士曾焕、太常寺主簿袁韶参详,宗正寺主簿周 、监登闻 院任一鹗、主管官告院吴▯、监都进奏院杨迪、干办诸司审计司盛章、李楠、干办诸军粮料院冯令图、郑之悌、太学博士陈黼、孔炜、

译架阁文字陈伯震、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张虙、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林椅担任点检试卷官,因回避亲属另行考试,由太常博士林士衡主持考试,太学录孙德舆、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陈殊、国子监书库官方灼担任点检试卷官。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任命刑部尚书曾从龙为知贡举,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光、刑部侍郎刘爚同知贡举,吏部郎中黄宜、军器少监刘靖之、宗正丞兼工部郎官林梦英、著作郎兼侍左郎官杨汝明、司农寺丞吴格、国子监丞蔡辟、国子博士曾焕、太常寺主簿袁韶担任参详官,宗正寺主簿周〇、监登闻〇院任一鹗、主管官告院吴〇、监都进奏院杨迪、干办诸司审计司盛章、李楠、干办诸军粮料院冯令图、郑之悌、太学博士陈黼、孔炜等(担任相关职务)。

太社令方秉哲、籍田令赵崇龢、国子正张已之、提辖文思院余铸、通判临安府孔元忠、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杨宏中、监左藏西库王仁、前知建宁府崇安县傅雍、临安府学教授陈公益、前房州州学教授王瀹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史黄序监试,著作佐郎兼考功郎官康仲颖考试,将作监丞陈贵谊、秘书省校书郎郑自诚、干办诸司审计司丁黼、(西)浙〔西〕转运司干办公事何心点检试卷。

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楠监试,将作监黄宜、著作佐郎曾焕、大理寺丞赵示▯庸夫考试,合门舍人叶蓁、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危稹、秘书省校书郎赵建大、秘书省正字叶澄、太常寺主簿孔元忠、大理司直臧格、大理评事安伯恕、赵善 、俞杲、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周勉考校。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楠监试,著作佐郎兼尚右郎官郑自诚、大理寺丞沈寔、秘书省校书郎赵建大考试,合门舍人潘伯恭、军器监丞陈伯震、太常寺主簿盛章、太府寺主簿丁黼、大理评事孙泾、朱宪、孙叔谨、秘书省正字叶澄、干办诸司审计司黄泾、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杜万荣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刘棠监试,将作监何剡、考功郎中丁端祖、兵部员外郎林垧考试,大宗正丞施累、秘书省校书郎孙德舆、赵建大、太常博士盛章、太府寺主簿王仁、籍田令方灼、国子

监书库官黄克仁点检试卷,避亲别试都官郎中杜孝严考试,国子监丞张虙、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危稹、国子博士张已之、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徐凤点检试卷。

十年正月二十四日,命兵部尚书黄畴若知贡举,工部尚书任希夷、右谏议大夫黄序、礼部侍郎袁燮同知贡举,军器监杨汝明、屯田郎官林岊、军器少监丁▯、太常丞兼兵部郎官孔炜、宗正丞兼刑部郎官赵示▯庸夫、大宗正丞兼度支郎官施累、著作郎兼司封郎官李鸣凤、大理正范择能参详,太府寺丞孔元忠、秘书郎张虙、张已之、监都进奏院徐澄、主管官告院赵元儒、干办诸军审计司王梦龙、干办诸司粮料院萧舜咨、赵希齐、太学博士陈德豫、何应龙、方秉哲、大理评事朱宪、国子正王珪、武学谕楼昉、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徐凤、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许应龙、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陈公益、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葛从龙、临安府府学教授黄灏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史盛章监试,吏部员外郎林垧考试,太学正桂万荣、监左藏西库洪彦华、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刘孟虎、提领户部犒赏酒库干办公事陈无损点检试卷。

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监)[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盛章监试,吏部郎中康仲颖、著作郎张虙、大理寺丞郑定考试,秘书省校书郎黄桂、宗正寺主簿黄泾、提辖文思院牛斗南、太社令陈畏、大理评事赵善 、朱宪、

叶岌、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凌次英、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卢祖 考试。

译太社令方秉哲、籍田令赵崇龢、国子正张已之、提辖文思院余铸、临安府通判孔元忠、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杨宏中、监左藏西库王仁、前建宁府崇安县知县傅雍、临安府学教授陈公益、前房州州学教授王瀹担任点检试卷官,因避亲而另设考场,由监察御史黄序担任监试官,著作佐郎兼考功郎官康仲颖担任考试官,将作监丞陈贵谊、秘书省校书郎郑自诚、干办诸司审计司丁黼、浙西转运司干办公事何心担任点检试卷官。

淳熙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举行铨试、公试、类试,委派监察御史李楠担任监试官,将作监黄宜、著作佐郎曾焕、大理寺丞赵〔某〕庸夫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叶蓁、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危稹、秘书省校书郎赵建大、秘书省正字叶澄、太常寺主簿孔元忠、大理司直臧格、大理评事安伯恕、赵善〔某〕、俞杲、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周勉担任考校官。

淳熙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举行铨试、公试、类试,委派监察御史李楠担任监试官,著作佐郎兼尚右郎官郑自诚、大理寺丞沈寔、秘书省校书郎赵建大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潘伯恭、军器监丞陈伯震、太常寺主簿盛章、太府寺主簿丁黼、大理评事孙泾、朱宪、孙叔谨、秘书省正字叶澄、干办诸司审计司黄泾、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杜万荣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举行发解试,委派监察御史刘棠担任监试官,将作监何剡、考功郎中丁端祖、兵部员外郎林垧担任考试官,大宗正丞施累、秘书省校书郎孙德舆、赵建大、太常博士盛章、太府寺主簿王仁、籍田令方灼、国子监书库官黄克仁担任点检试卷官,因避亲而另设考场,由都官郎中杜孝严担任考试官,国子监丞张虙、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危稹、国子博士张已之、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徐凤担任点检试卷官。

淳熙十年正月二十四日,命兵部尚书黄畴若担任知贡举,工部尚书任希夷、右谏议大夫黄序、礼部侍郎袁燮同任知贡举,军器监杨汝明、屯田郎官林岊、军器少监丁〔某〕、太常丞兼兵部郎官孔炜、宗正丞兼刑部郎官赵〔某〕庸夫、大宗正丞兼度支郎官施累、著作郎兼司封郎官李鸣凤、大理正范择能担任参详官,太府寺丞孔元忠、秘书郎张虙、张已之、监都进奏院徐澄、主管官告院赵元儒、干办诸军审计司王梦龙、干办诸司粮料院萧舜咨、赵希齐、太学博士陈德豫、何应龙、方秉哲、大理评事朱宪、国子正王珪、武学谕楼昉、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徐凤、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许应龙、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陈公益、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葛从龙、临安府府学教授黄灏担任点检试卷官,因避亲而另设考场,由监察御史盛章担任监试官,吏部员外郎林垧担任考试官,太学正桂万荣、监左藏西库洪彦华、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刘孟虎、提领户部犒赏酒库干办公事陈无损担任点检试卷官。

淳熙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举行铨试、公试、类试,委派监察御史盛章担任监试官,吏部郎中康仲颖、著作郎张虙、大理寺丞郑定担任考试官,秘书省校书郎黄桂、宗正寺主簿黄泾、提辖文思院牛斗南、太社令陈畏、大理评事赵善〔某〕、朱宪、叶岌、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凌次英、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卢祖〔某〕担任考试官。

淳熙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举行铨试、公试、类试,委派监察御史蔡辟担任监试官,考功郎官楼观

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蔡辟考试考试:疑为「监试」之误。,考功郎官楼观、度支郎中朱着、刑部郎中费埏考试,合门舍人陈元龙、秘书省校书郎袁甫、吴晞甫、监都进奏院王藻、籍田令许应龙、大理评事蒋谊、史改之、郭正己、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林万考试考试:疑为「考校」之误。。

八月十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徐龟年监试,侍右郎中林岊、考功郎中楼观、著作郎危稹考试,太府寺丞方灼、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徐凤、秘书省正字卢祖 、籍田令黄灏、太社令王梦龙、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杨璘、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陶崇、监左藏库中门皇甫晔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秘书郎萧舜咨考试,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葛从龙、朝奉郎应镛、监赡军南外酒库胡刚中点检试卷。

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命礼部侍郎宣缯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俞应符监试,礼部侍郎杨汝明、起居舍人李安行同知贡举,国子司业王棐、吏部郎中林岊、太常丞兼支郎官臧格、著作郎兼尚左郎官陈德豫、司农寺丞冯多福、枢密院编修官兼右司方猷、著作佐郎何应龙、秘书省校书郎兼翰林权直徐凤参详,国子博士王藻、将作监丞李鼎、军器监丞李畏、秘书省正字卢祖 、宗正寺主簿何剡、大理寺主簿牛斗南、太府寺主簿赵汝伋、干办诸军审计司

应镛、太学博士许应龙、周(瑞)[端]朝、陈公益、太社令宋倚、军器监主簿曾噩、武学谕陈无损、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徐范、国子监书库官皇甫晔、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林棐、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谢兴甫、临安府府学教授杨迈、从事郎巘敷点检试卷,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陶崇、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范锺点检考校宗子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史张次贤监试,吏部员外郎郑自诚考试,武学博士刘孟虎、太学录葛从龙、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杨璘、临安府府学教授周直方点检试卷。

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罗相监试,礼部郎中曾 、刑部郎中赵示▯庸夫、太常丞兼尚左郎官诸葛安节考试,太府寺丞曾噩、太府寺主簿卢子章、太常寺主簿应镛、国子监主簿李伯(监)[坚]、合门舍人林汝浃、大理寺丞赵立夫、大理评事赵崇晖、刘槐、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高熙绩、临安府府学教授杨迈考校。

十五年四月十七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伯坚监试,秘书少监郑伯诚、仓部员外郎黄桂、刑部郎中沈寔、枢密院编修官兼侍右郎官卢子章考试,秘书省校书郎刘致一、太社令胡刚中、籍田令方淙、合门舍人陈大纪、大理评事江模、赵崇晖、刘槐、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叶武子、临安府府学教授巘敷、监左藏库都门富 、监车辂院田克悉考校。

译、度支郎中朱着、刑部郎中费埏担任考试官,合门舍人陈元龙、秘书省校书郎袁甫、吴晞甫、监都进奏院王藻、籍田令许应龙、大理评事蒋谊、史改之、郭正己、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林万担任考校官。

八月十五日,国子监举行发解试,委派监察御史徐龟年担任监试官,侍右郎中林岊、考功郎中楼观、著作郎危稹担任考试官,太府寺丞方灼、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徐凤、秘书省正字卢祖〔某〕、籍田令黄灏、太社令王梦龙、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杨璘、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陶崇、监左藏库中门皇甫晔担任点检试卷官,因避亲而另设考场,由秘书郎萧舜咨担任考试官,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葛从龙、朝奉郎应镛、监赡军南外酒库胡刚中担任点检试卷官。

淳熙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命礼部侍郎宣缯担任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俞应符担任监试官,礼部侍郎杨汝明、起居舍人李安行同任知贡举,国子司业王棐、吏部郎中林岊、太常丞兼度支郎官臧格、著作郎兼尚左郎官陈德豫、司农寺丞冯多福、枢密院编修官兼右司方猷、著作佐郎何应龙、秘书省校书郎兼翰林权直徐凤担任参详官,国子博士王藻、将作监丞李鼎、军器监丞李畏、秘书省正字卢祖〔某〕、宗正寺主簿何剡、大理寺主簿牛斗南、太府寺主簿赵汝伋、干办诸军审计司应镛、太学博士许应龙、周端朝、陈公益、太社令宋倚、军器监主簿曾噩、武学谕陈无损、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徐范、国子监书库官皇甫晔、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林棐、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谢兴甫、临安府府学教授杨迈、从事郎照略担任点检试卷官,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陶崇、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范锺担任点检考校宗子试卷官,因避亲而另设考场,由监察御史张次贤担任监试官,吏部员外郎郑自诚担任考试官,武学博士刘孟虎、太学录葛从龙、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杨璘、临安府府学教授周直方担任点检试卷官。

淳熙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举行铨试、公试、类试,委派监察御史罗相担任监试官,礼部郎中曾〔某〕、刑部郎中赵〔某〕庸夫、太常丞兼尚左郎官诸葛安节担任考试官,太府寺丞曾噩、太府寺主簿卢子章、太常寺主簿应镛、国子监主簿李伯坚、合门舍人林汝浃、大理寺丞赵立夫、大理评事赵崇晖、刘槐、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高熙绩、临安府府学教授杨迈担任考校官。

淳熙十五年四月十七日,举行铨试、公试、类试,委派监察御史李伯坚担任监试官,秘书少监郑伯诚、仓部员外郎黄桂、刑部郎中沈寔、枢密院编修官兼侍右郎官卢子章担任考试官,秘书省校书郎刘致一、太社令胡刚中、籍田令方淙、合门舍人陈大纪、大理评事江模、赵崇晖、刘槐、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叶武子、临安府府学教授巘敷、监左藏库都门富〔某〕、监车辂院田克悉担任考校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举行发解试,委派监察御史李伯坚担任监试官,工部郎中秦季槱、国子监丞锺震担任考试官,监左藏东库李知新、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登、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叶武子、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富〔某〕、国子监书库官郑清之担任点检试卷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

史李伯坚监试,工部郎中秦(李)[季]槱、国子监丞锺震考试,监左藏东库李知新、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登、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叶武子、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富 、国子监书库官郑清之点检试卷。

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命权吏部侍郎程珌知贡举,权刑部侍郎朱着、起居舍人郑自诚同知贡举,左司谏李伯坚监试,宗正少卿方猷、大理少卿曾焕、直焕章阁枢密副都承旨吴格、司封郎官魏了翁、工部郎中秦季槱、将作少监权直学士院卢祖 、太府寺丞王克恭、秘书郎锺震、宗学博士陈公益、国子博士葛从龙参详,将作监丞邱橚、秘书省校书郎陶崇、杨迈、秘书省正字方淙、太常主簿赵至道、宗正寺主簿冯特卿、主管官告院李大有、陈观、监都进奏院李勋、干办诸军审计司李知新、太学博士杨璘、国子监主簿王与权、国子正高熙绩、太学正李宗勉、宗学谕周直方、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登、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叶武子、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富 、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林良显、李刘、临安府府学教授巘敷、监车辂院田克悉、监草料场门戴栩、从事郎照略点检试卷照略:疑有误。,避亲别试监察御史康梦庚监试,吏部员外郎黄桂考校,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范楷、监左藏库中门卫洙、文林郎宋恭、缪师皋点检试卷。

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公试、铨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康梦庚监试,著作佐郎锺震考试,

主管户部架阁文字王伯大、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何万龄、临安府府学教授周儒行、监左藏封桩下库叶麟之考校。

选举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 考试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

考试天头原批:「宋考课与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宋会要】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干道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指挥,自今考试官并不许差知县,合于旧法内注文改『县丞不得差充考试官』为『知县不得差充考试官』。」

五月九日,臣僚言:「诸路漕司今秋考试官除知县不许差外,其余并止于见任官选差。如或不及旧来所差之数,则听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开院之例。如或其间寔有阙少员数过多去处,即欲令转运司申取指挥。」从之。

六月九日,诏:「考试刑法官一员,于郎官卿监内差;点检试卷官三员于,在京职事官内差。依绍兴二年七月指挥施行。」知开州吴宗旦奏:「试大法官常附铨试,故事差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一员充考试,正、丞、评事共三员充考校。比年以来,止差丞一员充考试,评事三员充考校。所出题目,语言太繁,使人迷惑,铺引错谬。乞自今依旧差少卿或郎官一员充考试,正、丞、评事共三员充考校。

译淳熙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命权吏部侍郎程珌担任知贡举,权刑部侍郎朱着、起居舍人郑自诚同任知贡举,左司谏李伯坚担任监试官,宗正少卿方猷、大理少卿曾焕、直焕章阁枢密副都承旨吴格、司封郎官魏了翁、工部郎中秦季槱、将作少监权直学士院卢祖〔某〕、太府寺丞王克恭、秘书郎锺震、宗学博士陈公益、国子博士葛从龙担任参详官,将作监丞邱橚、秘书省校书郎陶崇、杨迈、秘书省正字方淙、太常主簿赵至道、宗正寺主簿冯特卿、主管官告院李大有、陈观、监都进奏院李勋、干办诸军审计司李知新、太学博士杨璘、国子监主簿王与权、国子正高熙绩、太学正李宗勉、宗学谕周直方、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登、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叶武子、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富〔某〕、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林良显、李刘、临安府府学教授巘敷、监车辂院田克悉、监草料场门戴栩、从事郎照略担任点检试卷官,因避亲而另设考场,由监察御史康梦庚担任监试官,吏部员外郎黄桂担任考校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范楷、监左藏库中门卫洙、文林郎宋恭、缪师皋担任点检试卷官。

淳熙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举行公试、铨试、类试,委派监察御史康梦庚担任监试官,著作佐郎锺震担任考试官,主管户部架阁文字王伯大、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何万龄、临安府府学教授周儒行、监左藏封桩下库叶麟之担任考校官。

选举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 考试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

考试(天头原批:「宋考课与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宋会要】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下诏:「乾道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指挥,自今以后考试官一律不许差派知县充任,应于旧法条文注解中,将『县丞不得差充考试官』改为『知县不得差充考试官』。」

五月九日,臣僚上言:「各路漕司今年秋试考试官,除知县不许差派外,其余一律只在现任官员中选差。如果人数不及以往所差的数目,则听凭那那展延考校的期限,不必拘泥于一个月开考的旧例。如果其间确实存在名额缺少过多之处,即请命转运司申报朝廷请示。」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六月九日,下诏:「考试刑法官一员,从郎官、卿监中差派;点检试卷官三员,从在京职事官中差派。依照绍兴二年七月的指挥办理。」知开州吴宗旦上奏:「试大法官通常附于铨试举行,按旧例差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一员担任考试官,正官、丞、评事共三员担任考校官。近年以来,只差丞一员担任考试官,评事三员担任考校官。所出的题目,文字太过繁琐,使人困惑,铺叙引证多有错谬。请求自今以后仍旧差少卿或郎官一员担任考试官,正官、丞、评事共三员担任考校官。凡曾任左断刑官的,即使现在别的部门或他寺、监任职,也请一并通融差派。所出的题目,限定以一千字为限,直接问明法意,不要故意设置刁难诡谲之辞。」因此有此项命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下诏:「省试近来在十天左右的期限内,近年考官不能三场综合考核取人,甚至有仅凭一言一句

但曾任左断刑官,虽在别部他寺监,亦乞通差。所出题目,限以千字,直问法意,毋事诡谲。」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省试近在旬浃,比年试官不以三场通融取人,至有一言一对偶同其私意,遂以为合格。自今有司须参考三场,以较优劣。」从臣僚请也。

三年二月九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读王淮知贡举,试给事中胡元质、试侍御史范仲芑同知贡

举,尚书右司员外郎王▯、吏部郎官王希吕、司封员外郎巩湘、仓部员外郎江溥、军器少监薛元鼎、太常丞傅伯寿、秘书郎王公衮并参详,秘书郎吴飞英、司农寺丞何万、太府寺丞沈揆、删定官曾植、国子博士葛邲、太府寺丞朱绎之、太学博士刘溥、刘甄夫、删定官石起宗、盖经、乐备、国子监主簿彭椿年、国子正胡一之、武学谕何澹、国子录胡南逢、大学录王维之、知江阴军蒋雝、宣教郎张駉、临安府府学教授周硕、陈易、迪功郎郑锷并点检试卷。

六月十一日,铨试,命将作监徐子寅、少监吴飞英考试,大理丞燕世良、商汾商汾:疑误。同书选举二一之一作「商份」。又《淳熙三山志》卷二九载,商份字符晋,福清人,绍兴三十年进士,则作「商份」为正。、大理评事刘敏文考校点检试卷。

六月十五日,诏:「自今差充贡院帘内试官,并不得出帘外,干预帘外职事。如违,令本院长官觉察,具名闻奏,重作施行。」从国子监请也。

七月十一日,诏:「自今国子生解试、补试,其合避亲并别院收试,其或避亲嫌官,不得差充别院试官。」

四年三月二十日,诏四川类省试今就安抚制置使司置院类试。时已罢宣抚司故也。

六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本路诸州军合差试官,旧例系五十员,计阙一十六员,乞于本路寄居待阙官内,曾经试中宏词及教官,或进士殿试第一甲,省试前十名,曾经升补上舍人内,选差一次。」从之。

二十五日,诏:「今岁科举,淮东、西两路所差试官,许于太平州、池州管内通融选差。如所差不足,即依淳熙元年五

月九日已降指挥,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开院之例。」

五年正月九日,命礼部尚书范成大知贡举,尚书刑部侍郎兼侍讲兼给事中程大昌、右谏议大夫萧燧同知贡举,太常少卿兼崇政殿说书齐庆胄、司农少卿戴几先、太府少卿傅淇、尚书吏部员外郎兼太子侍读阎苍舒、尚书兵部员外郎何伯谨、监察御史潘纬、徐诩并参详,宗正丞沈揆、大宗正丞刘溥、秘书丞袁说友、大理正林元奋、太常博士章谦、枢密院编修官宇文作、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吴天骥、秘书省著作佐郎郑鉴、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何鹿、秘书省校书郎胡晋臣、叶山、宗正寺主簿胡南逢、大理寺主簿陈资深、监登闻检院黄阁、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吴博古、提辖文思院万锺、提辖行在杂买务杂卖场张商卿、监行在草料场周文擢、临安府学教授高 、监行在编估打套局门陈义并点检试卷。

译偶然相合,就认为合格的情况。自今以后主管官员必须综合参考三场的表现,以比较优劣。」这是听从了臣僚的请求。

淳熙三年二月九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读王淮担任知贡举,试给事中胡元质、试侍御史范仲芑同任知贡举,尚书右司员外郎王〔某〕、吏部郎官王希吕、司封员外郎巩湘、仓部员外郎江溥、军器少监薛元鼎、太常丞傅伯寿、秘书郎王公衮一并担任参详官,秘书郎吴飞英、司农寺丞何万、太府寺丞沈揆、删定官曾植、国子博士葛邲、太府寺丞朱绎之、太学博士刘溥、刘甄夫、删定官石起宗、盖经、乐备、国子监主簿彭椿年、国子正胡一之、武学谕何澹、国子录胡南逢、大学录王维之、知江阴军蒋雝、宣教郎张駉、临安府府学教授周硕、陈易、迪功郎郑锷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

六月十一日,举行铨试,委派将作监徐子寅、少监吴飞英担任考试官,大理丞燕世良、商汾、大理评事刘敏文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六月十五日,下诏:「自今以后差派充任贡院帘内试官的,一律不得出帘外,干预帘外事务。如有违反,命本院长官察觉后,具名上奏,从重处置。」这是听从了国子监的请求。

七月十一日,下诏:「自今以后国子生的解试、补试,凡应避亲的,一并另设别院收考;其中若有需避亲嫌疑的官员,不得差派充任别院试官。」

淳熙四年三月二十日,下诏四川类省试改在安抚制置使司设院举行类试。这是因为当时宣抚司已经撤销的缘故。

六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上言:「本路各州军应差的试官,按旧例是五十员,现计算缺额一十六员,请求在本路寄居待阙官员中,从曾经考中宏词科及教官,或进士殿试第一甲、省试前十名、曾经升补上舍人的人员内,选差一次。」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二十五日,下诏:「今年科举,淮东、淮西两路所差的试官,允许在太平州、池州管辖境内通融选差。如果所差人数仍不足,即依照淳熙元年五月九日已下达的指挥,展延考校期限,不必拘泥于一个月开院的旧例。」

淳熙五年正月九日,命礼部尚书范成大担任知贡举,尚书刑部侍郎兼侍讲兼给事中程大昌、右谏议大夫萧燧同任知贡举,太常少卿兼崇政殿说书齐庆胄、司农少卿戴几先、太府少卿傅淇、尚书吏部员外郎兼太子侍读阎苍舒、尚书兵部员外郎何伯谨、监察御史潘纬、徐诩一并担任参详官,宗正丞沈揆、大宗正丞刘溥、秘书丞袁说友、大理正林元奋、太常博士章谦、枢密院编修官宇文作、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吴天骥、秘书省著作佐郎郑鉴、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何鹿、秘书省校书郎胡晋臣、叶山、宗正寺主簿胡南逢、大理寺主簿陈资深、监登闻检院黄阁、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吴博古、提辖文思院万锺、提辖行在杂买务杂卖场张商卿、监行在草料场周文擢、临安府学教授高〔某〕、监行在编估打套局门陈义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

六月十一日,举行铨试,委派秘书少监郑丙、金部郎官梁总担任考试官,秘书省秘书郎葛邲、大理正元徽之、大理评事张维、吴师尹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淳熙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举行武学公试,下诏命蔡必胜担任武学公试考校官。这是因为宰臣赵雄进言蔡必胜是武举魁首的缘故。

淳熙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西转运司上言:「今年科举,本路各州军现任出身的官员

六月十一日,铨试命秘书少监郑丙、金部郎官梁总考试,秘书省秘书郎葛邲、大理正元徽之、大理评事张维、吴师尹考校点检试卷。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武学公试,诏蔡必胜充武学公试考校官。宰臣赵雄言必胜系武举魁首故也。

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西转运司言:「今岁科举,本路诸州军见任出身官共四十六员,内一十员系六月以前任满,计阙一十九员。若用淳熙四年体例,差寄居待阙内试中教官、宏词、省试

上十名、殿试第一甲人,缘本路昨来所差寄居待阙,今已赴官事,故别无应格之人。乞权于本路寄居待阙官选差文学优长曾充试官者一次。」从之。

八年正月七日,命试吏部尚书兼修玉牒官兼修国史王希吕知贡举,试礼部侍郎郑丙、侍御史黄洽同知贡举,左司郎中杜民表、吏部员外郎沈揆、刑部员外郎吴宗旦、监察御史余端礼、颜师鲁、著作郎朱时敏、袁枢、秘书郎范仲艺并参详,太常丞汪义端、宗正丞王蔺、枢密院编修官李嘉谋、徐谊、删定官郭明复、奚商衡、著作郎詹骙、李巘、校书郎赵彦中、熊克、杨辅、尚书六部监门赵大猷、秘书省正字刘光祖、将作监主簿王谦、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吴天骥、主管工部架阁文字樊抑、监行在丰储西(食)[仓]门周震来、监行在惠民南局徐玠、提领户部犒赏酒库所干办公事刘德秀、监行在太平惠民北局方有开点检试卷。

十一日,诏:「自今省试封弥官,依祖宗典故,差郎官卿监以上在院供给,并依参详官例。」臣僚言:「封弥、誊录、巡捕官,多是差刑部及厘务官,既不谙事体,又官卑人微,不敢谁何,弊幸多在封弥所,至有涂抹试卷,漏泄字号,折换印缝,能文者反被其害。景佑五年,翰林学士丁度知举,其封弥官则三司副使姚仲孙、殿中侍御史方偕也;庆历二年,翰林学士聂冠卿知举,其封弥官则龙图阁直学士孙祖德、直集贤院田况也;庆历六年,翰林

孙抃知举「翰林」下疑脱「学士」二字。,其封弥官则侍御史仲简、三司判官周陵也。封弥所差官,多清望之官,故奸弊亦消于未然。近时差官既轻,吏辈益无忌惮,其弊有不可胜言。」故有是命。

六月十一日,铨试,命吏部郎官詹仪之、刑部郎中吴宗旦考试,秘书省校书郎姚颖、大理寺丞俞澄、大理评事陈榛、郗师成考校点检试卷。

九年二月十八日,太常少卿(俞)[余]端礼言:「试院全籍门禁严密,以防奸弊。缘监门多差监当及在部小官,皆得慢易。乞自今监门官并差六院官及临安府通判。」从之。

十年三月十九日,两浙漕臣言:「本路合差试官八十二员,其间有任满事故疾病替移之人,不及所差员数。

译共四十六员,其中一十员在六月以前任满,计算缺额一十九员。如果依照淳熙四年的旧例,差派寄居待阙官员中曾考中教官、宏词科、省试前十名、殿试第一甲的人,但本路以往所差的寄居待阙官员,如今已经赴官任职,因此再没有符合资格的人。请求权且在本路寄居待阙官员中,选差文学优长、曾经担任过试官的人一次。」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淳熙八年正月七日,命试吏部尚书兼修玉牒官兼修国史王希吕担任知贡举,试礼部侍郎郑丙、侍御史黄洽同任知贡举,左司郎中杜民表、吏部员外郎沈揆、刑部员外郎吴宗旦、监察御史余端礼、颜师鲁、著作郎朱时敏、袁枢、秘书郎范仲艺一并担任参详官,太常丞汪义端、宗正丞王蔺、枢密院编修官李嘉谋、徐谊、删定官郭明复、奚商衡、著作郎詹骙、李巘、校书郎赵彦中、熊克、杨辅、尚书六部监门赵大猷、秘书省正字刘光祖、将作监主簿王谦、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吴天骥、主管工部架阁文字樊抑、监行在丰储西仓门周震来、监行在惠民南局徐玠、提领户部犒赏酒库所干办公事刘德秀、监行在太平惠民北局方有开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

十一日,下诏:「自今以后省试封弥官,依照祖宗旧典,差派郎官、卿监以上官员在贡院供职,并一并比照参详官的待遇办理。」臣僚上言:「封弥、誊录、巡捕等官,大多差派刑部官员及厘务官担任,这些人既不熟悉事务体制,又官职卑微、地位低微,不敢过问干预,弊端和侥幸大多出在封弥所,甚至有涂抹试卷、泄露字号、折换印缝的情况,反而使能文之士受害。景佑五年,翰林学士丁度主持科举考试时,其封弥官是三司副使姚仲孙、殿中侍御史方偕;庆历二年,翰林学士聂冠卿主持科举时,其封弥官是龙图阁直学士孙祖德、直集贤院田况;庆历六年,翰林学士孙抃主持科举时,其封弥官是侍御史仲简、三司判官周陵。封弥所差派的官员,大多是清望之官,所以奸弊之事在萌芽之前就已消弭。近来所差派的官员职位既轻,胥吏之辈就更加肆无忌惮,其中的弊端不可胜言。」因此有此项命令。

六月十一日,举行铨试,委派吏部郎官詹仪之、刑部郎中吴宗旦担任考试官,秘书省校书郎姚颖、大理寺丞俞澄、大理评事陈榛、郗师成担任考校点检试卷官。

淳熙九年二月十八日,太常少卿余端礼上言:「试院全靠门禁严密,以防止奸弊发生。但监门官大多差派监当官及在部小官担任,都会有所怠慢轻忽。请求自今以后监门官一并差派六院官及临安府通判担任。」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淳熙十年三月十九日,两浙漕臣上言:「本路应差的试官八十二员,其中有任满、事故、疾病、调离等情况的人,人数不及应差的数目。以前淳熙四年,江西转运司已获准在本路寄居待阙官员中,将曾经考中宏词科及教官,或进士殿试第一甲、省试前十名并升补上舍人的人员内,选差一次。本司现在请求在前述寄居待阙官员内权且选差。」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淳熙十一年正月九日,命

昨淳熙四年,江西转运司已蒙朝廷许权于本路寄居待阙官内,将曾经试中宏词及教官,或进士殿试第一甲、省试前十名并升补上舍人内,选差一次。本司今乞于前项寄居待阙官内权行选差。」从之。

十一年正月九日,命户部尚书王佐知贡举,中书舍人兼侍讲王蔺、右正言蒋继(同)[周]知贡举,监察御史朱安国、太常少卿王信、宗正少卿史弥大、秘书少监沈揆、尚书右司郎中朱时敏、宗正寺丞张叔椿、秘书省著作郎何澹、著作佐郎范仲艺并参详官,太常丞李嘉言、秘书丞黄伦、大理寺丞赵善誉、赵大猷、司农寺丞方有开、太府寺丞赵巩、敕令所删定官张涛、王三恕、程宏图、国子监丞彭仲刚、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梁汝

永、国子博士莫叔光、太学博士章颖、太常主簿谢修、军器监丞胡长卿、司农寺主簿张逊、监都进奏院王厚之、张伯垓、主管官告院计衡、监左藏南库郭彖并点检试卷,监登闻检院赵善坚、大理评事钱宇并差监大门,提辖榷货务都茶场孙逢辰差监中门,大理评事王欣差主管牒试避亲官,监察御史陈贾充别试所考试官,大理司直郑湜、校书郎奚商衡、太常博士倪思、太学博士王叔简并点检试卷。

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臣僚言:「切见近年诸路州军科举,转运司所差考校官,以见任官不足,听于待阙合格者选差。又考校官习诗赋者,未必熟于大义,习经学者未必熟于声律,苟不参酌于其间,所取未必尽应程度,故所差不可不均。乞令诸路转运司,凡待阙被差者,止令考校,不与出题。其有学生就试者,试官自陈回避。如或隐而不言,后因事发觉,重寘典宪。」从之。

二十一日,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操、转运判官王师愈言:「窃见福州每岁就试之士不下万四五千人,而考试官止差十员,建宁府亦不下万余人,而考试官止差八员。且以建宁府计之,通三场则三万三千卷,分之八房,每房皆四千八百余卷。在法不满三百人,试官二员,每添五百人,添官一员。乞于福州添试官三员,建宁府添试官二员。庶几稍分其劳,不至以繁冗失士。」从之。

八月五日,臣僚言:「向来解试不差学官,岂不以月书季考,习熟其文,去取

高下之间,虽未必容私,〔然〕是非众多之口(然),易以兴谤。与其决去防闲,欲使人各自尽其公心,孰若防闲具存,能使人不得议其私意。目今科场差官在即,乞依旧例免差学官,非特释举子之疑,亦足弭学者之谤。」从之。

十二日,臣僚言:「乞自今监学省试差官,以至诸路州军科举,并须酌量经义诗赋两科就试人数,均差治经人专考经义,习诗赋人专考诗赋。若文卷多寡不等,即以论策通融参酌。

译户部尚书王佐担任知贡举,中书舍人兼侍讲王蔺、右正言蒋继周同任知贡举,监察御史朱安国、太常少卿王信、宗正少卿史弥大、秘书少监沈揆、尚书右司郎中朱时敏、宗正寺丞张叔椿、秘书省著作郎何澹、著作佐郎范仲艺一并担任参详官,太常丞李嘉言、秘书丞黄伦、大理寺丞赵善誉、赵大猷、司农寺丞方有开、太府寺丞赵巩、敕令所删定官张涛、王三恕、程宏图、国子监丞彭仲刚、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梁汝永、国子博士莫叔光、太学博士章颖、太常主簿谢修、军器监丞胡长卿、司农寺主簿张逊、监都进奏院王厚之、张伯垓、主管官告院计衡、监左藏南库郭彖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监登闻检院赵善坚、大理评事钱宇一并差派监大门,提辖榷货务都茶场孙逢辰差派监中门,大理评事王欣差派担任主管牒试避亲事务官,监察御史陈贾充任别试所考试官,大理司直郑湜、校书郎奚商衡、太常博士倪思、太学博士王叔简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

淳熙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臣僚上言:「切见近年各路州军举行科举考试,转运司所差的考校官,因现任官员不足,听凭从待阙的合格人员中选差。又考校官中熟习诗赋的,未必精通经义大义;熟习经学的,未必精通声律。如果不在其间参酌调配,所录取的人未必都符合应有的程度,所以所差的官员不可不加以均衡。请命各路转运司,凡是差派待阙官员的,只令其担任考校,不参与出题。其中若有本人子弟学生前来应试的,试官应自行陈述回避。如果隐瞒不报,日后因事发觉,从重处置。」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二十一日,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操、转运判官王师愈上言:「窃见福州每年应试的士人不下一万四五千人,而考试官只差十员;建宁府也不下一万余人,而考试官只差八员。且以建宁府计算,三场合计则有三万三千份试卷,分给八房,每房都要分到四千八百余份。按法律规定,不满三百人,差试官二员,每增加五百人,增差一员。请求在福州增差试官三员,建宁府增差试官二员。庶几可以稍微分担其辛劳,不至因试卷繁多而遗漏人才。」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八月五日,臣僚上言:「以往解试不差派学官担任考官,难道不是因为学官平日月书季考,对学生的文章已经熟悉,在录取高下之间,即使未必存有私心,然而众口纷纭,容易招致诽谤。与其撤去防范之设,想要使人人自尽公心,不如让防范措施具备存在,使人无法议论其中有私意。如今科场差官在即,请求依照旧例,免于差派学官,这不仅是为消除举子的疑虑,也足以平息学者的诽谤之言。」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十二日,臣僚上言:「请求自今以后国子监、太学省试差官,以至各路州军科举考试,一并须酌量经义、诗赋两科应试人数,均衡差派:治经的人专门考核经义,习诗赋的人专门考核诗赋。如果试卷数量多寡不均,即以论、策综合参酌处理。仍请求让两淮及其余偏远小州郡,若士人稀少的地方,也必须等到本月末才许开院。人数稍多的,即酌

仍乞令两淮及其余远小州郡,若士人稀少去处,亦须至本月末方许开院。人数稍多,即量与展日。庶几差择精详,鉴裁加审,不失国家设科务在得人之本意。」从之。

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讲兼修国史洪迈知贡举,权刑部尚书兼侍讲兼太子詹事葛邲、右谏议大夫陈贾同知贡举,监察御史吴博古、秘书监兼太子左谕德国史院编修官沈揆、太常少卿朱时敏、左司郎中兼太子侍读杨万年、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兼国史院编修官范仲艺、吏部员外郎石起宗、尚书考功员外郎郑汝谐、秘书省著作郎兼权金部郎官黄伦、著作佐郎兼权兵部郎官梁汝永、知大宗〔正〕丞兼权刑部郎官李详并参详官,宗正寺丞宋之瑞、秘书丞谢修、太府寺丞刘崇之、大理寺丞谢深甫、秘书郎倪思、太常博士黄黼、枢密院编修官张涛、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郑湜、冯震武、沈清臣、王齐舆、秘书省

著作佐郎兼魏惠宪王府教授黄唐、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载)[戴]履、大理评事陈杞、秘书省校书郎邓驲、将作监丞王厚之、太社令赵伯成、主管官告院曾三复、提辖行在杂买场杂卖场霍箎、干办行在诸司审计司周晔、孙逢吉、提辖行在左藏库李知己、主管尚书礼兵部架阁文字毛 、主管尚书刑工部架阁文字沈有开并点检试卷,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太子侍讲尤袤差别试所考试,太常寺主簿林大中、宗正寺簿许及之、监行在左藏西上库段世昌、监行在草料场陈来仪并差点检试卷。

六月一日,铨试、公试,命吏部郎中石起宗、刑部郎官吕公进并考试,太常博士黄黼、大理评事钱宇、陈杞、高诹之并点检试卷。

十一月二十五日,右正言黄抡言:「国家以文章取士,莫盛于进士之一科,名公卿,项背相望。比年以来,文风不振,士气卑冗,为学者不根乎经籍,从政者罕议乎教化,故文章委靡,诈伪日滋,选用之际,常患才难,岂非积习使然耶 唐室中叶,文尚偶俪,破碎大道。韩愈以六经之文,为诸儒倡,然后一变而为纯粹。本朝嘉佑中,刘几倡为怪僻之文,士子翕然效之。欧阳修适知贡举,痛加排斥,然后文体复归于正。厥今韦布之士数千万辈,求售有司,莫不以文艺相高,取其中的者以为程序。彼司文柄者,纵未得人人如韩愈、欧阳修,亦宜妙极一时之选。近年往

往推择不精,所取之士不厌人意。有司不明,诚或有之。臣尝推原其弊,其一起于朝廷以考校之官应副人情,其一起于朝廷以亲戚就试,而海行开具,以听御笔点差。应副人情则不问其能否,而惟视其厚薄;(每)[海]行开具则莫知其底里,而惟付之于幸不幸,此有司所以多不得人也。

译量增加天数。庶几能使差选精细周详,评鉴裁定更加审慎,不辜负国家设立科举务求得到人才的本意。」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淳熙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讲兼修国史洪迈担任知贡举,权刑部尚书兼侍讲兼太子詹事葛邲、右谏议大夫陈贾同任知贡举,监察御史吴博古、秘书监兼太子左谕德国史院编修官沈揆、太常少卿朱时敏、左司郎中兼太子侍读杨万年、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兼国史院编修官范仲艺、吏部员外郎石起宗、尚书考功员外郎郑汝谐、秘书省著作郎兼权金部郎官黄伦、著作佐郎兼权兵部郎官梁汝永、知大宗正丞兼权刑部郎官李详一并担任参详官,宗正寺丞宋之瑞、秘书丞谢修、太府寺丞刘崇之、大理寺丞谢深甫、秘书郎倪思、太常博士黄黼、枢密院编修官张涛、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郑湜、冯震武、沈清臣、王齐舆、秘书省著作佐郎兼魏惠宪王府教授黄唐、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戴履、大理评事陈杞、秘书省校书郎邓驲、将作监丞王厚之、太社令赵伯成、主管官告院曾三复、提辖行在杂买场杂卖场霍箎、干办行在诸司审计司周晔、孙逢吉、提辖行在左藏库李知己、主管尚书礼兵部架阁文字毛〔某〕、主管尚书刑工部架阁文字沈有开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太子侍讲尤袤差充别试所考试官,太常寺主簿林大中、宗正寺主簿许及之、监行在左藏西上库段世昌、监行在草料场陈来仪一并差充点检试卷官。

六月一日,举行铨试、公试,委派吏部郎中石起宗、刑部郎官吕公进一并担任考试官,太常博士黄黼、大理评事钱宇、陈杞、高诹之一并担任点检试卷官。

十一月二十五日,右正言黄抡上言:「国家以文章取士,没有比进士一科更兴盛的了,名公卿相接不断。近年以来,文风不振,士气卑弱冗滥,做学问的人不能扎根于经籍,从政的人很少讲究教化,所以文章日渐委靡,诈伪日益滋生,选拔任用之际,常常苦于人才难得,这难道不是长期积习所致的吗?唐代中叶,文风崇尚骈偶,破碎了大道正学。韩愈以六经之文倡导诸儒,然后文风才一变而归于纯粹。本朝嘉佑年间,刘几倡导怪僻的文风,士子们纷纷效仿。欧阳修恰好主持科举,痛加排斥,然后文体才重新归于正统。如今平民百姓之中应试者数以千万计,向朝廷求取录用,无不以文章技艺相互标榜,取其中的佼佼者作为范例。那些主管文柄的人,即使未必人人都能像韩愈、欧阳修那样,也应当精挑细选,选出当时最优异的人才。近年往往选拔不够精当,所录取的人才不能令人满意。主管官员不够贤明,确实或许有这种情况。臣曾经推究其中的弊端,其一是起于朝廷让考校官应付人情,其一是起于朝廷让亲戚参加考试,而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开列名单,任凭御笔点差。应付人情,就不问其才能高低,只看关系的厚薄;一律开列名单,就无从知晓底细,只能付诸侥幸与否,这就是主管官员大多不能得人的原因。如今省试将近,加上因蒙受恩典免解而来应试

今来省试在近,加以覃恩免解而来者甚多,尤非常年之比。乞预诏大臣,精加选择,勿以人情之故而为场屋之害。其或不免于开具,亦不多其数,而具其所可具者,以备采择。如或老或病,虽登科,碌碌无闻,勿以充数。」从之。

绍熙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权吏部尚书郑侨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何澹、权吏部侍郎陈骙同知贡举,太常少卿邱 、户部郎官谢源明、谢深甫、将作少监兼直学士院倪思、宗正丞张涛、大宗正丞邵骥、秘书丞黄艾、秘书省著作郎邓驲、著作佐郎卫泾、黄由参详,司农寺丞孙逢吉、太府寺丞曾三复、秘书郎李寅仲、枢密院编修官陈士楚、校书郎王叔简、国子监丞虞俦、秘书省正(书)[字]石宗昭、太常寺主簿徐楙、宗正寺主簿郑公显、国子监主簿闾丘泳、监登闻检院黄灏、监都进奏院李谦、主管官告院孟浩、干办诸司审计司何异、干办诸军审计司俞言、干办诸军审计司祝禹圭、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吕宗孟、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李大异、国子监书库官方廷坚、朝奉郎王源、奉议郎彭龟年、彭寅、宣教

(教)郎陈 点检试卷,别试所监察御史林大中考试,考功郎中楼钥、太常博士汪逵、枢密院编修官李沭、司农寺主簿李唐卿点检试卷。

六月十日,铨试,命大理少卿吕公进、考功郎中楼钥考试,大理寺丞许岱、大理评事高诹之、沈宗渊、太学博士沈有开、太学正田澹考校。

十三日,诏干办诸军审计院俞丰差充类试封弥官兼监誊录官。其先差姜尧章,却令出院,以臣僚言太学补试周赋魁争讼事,送有司勘鞫,闻者怪骇。此弊起于封弥誊录之不谨,乞于六院四辖及在京局务官内选差有风力之人,免滋吏奸。故有是命。

三年六月十八日,诏:「诸路转运司考试官,并须依公选差,毋得听受请托,容其有所避就。及诸州试院封弥官,

译的人很多,尤非往年可比。请求预先下诏大臣,精心加以选择,不要因人情的缘故而使考场受害。其中如果不免要开列名单,也不要开列太多的数目,只开列其中确实可以开列的,以备选择采用。如果有年老或有病的,即使考中,碌碌无所建树的,不要让他们凑数。」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

绍熙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权吏部尚书郑侨担任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何澹、权吏部侍郎陈骙同任知贡举,太常少卿邱〔某〕、户部郎官谢源明、谢深甫、将作少监兼直学士院倪思、宗正丞张涛、大宗正丞邵骥、秘书丞黄艾、秘书省著作郎邓驲、著作佐郎卫泾、黄由担任参详官,司农寺丞孙逢吉、太府寺丞曾三复、秘书郎李寅仲、枢密院编修官陈士楚、校书郎王叔简、国子监丞虞俦、秘书省正字石宗昭、太常寺主簿徐楙、宗正寺主簿郑公显、国子监主簿闾丘泳、监登闻检院黄灏、监都进奏院李谦、主管官告院孟浩、干办诸司审计司何异、干办诸军审计司俞言、干办诸军审计司祝禹圭、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吕宗孟、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李大异、国子监书库官方廷坚、朝奉郎王源、奉议郎彭龟年、彭寅、宣教郎陈〔某〕担任点检试卷官,别试所由监察御史林大中担任考试官,考功郎中楼钥、太常博士汪逵、枢密院编修官李沭、司农寺主簿李唐卿担任点检试卷官。

六月十日,举行铨试,委派大理少卿吕公进、考功郎中楼钥担任考试官,大理寺丞许岱、大理评事高诹之、沈宗渊、太学博士沈有开、太学正田澹担任考校官。

十三日,下诏命干办诸军审计院俞丰差充类试封弥官兼监誊录官。此前原先差派姜尧章,此时却让他出院,是因为臣僚上言太学补试周赋魁首发生争讼一事,被送交有司勘问审理,闻者无不惊怪。这一弊端起于封弥誊录不够谨慎,请求在六院四辖及京城内各局务官员中,选差有风骨魄力的人,以免助长胥吏奸弊。因此有此项命令。

绍熙三年六月十八日,下诏:「各路转运司的考试官,一律必须秉公选差,不得听受请托,任凭其有所回避迁就。以及各州试院的封弥官……」

专差幕职官一员,其对读官亦差粗识文理者为之。」以臣僚言:「州郡待试官之礼,厚薄不同。嗜利之人计嘱漕臣,乞差优厚去处,知彼州所得之薄,则妄申有亲戚就试以避之。漕臣迫于请托,未免曲从。封弥官不得其人,则吏因缘为奸,取受情嘱,毁匿有名士人文卷。对读官全不晓文理,则程文之详赡者,或为誊录人节略首尾,以至见黜。正缘州郡所差官不过丞簿监当,素不经历,又无事权,不能检束吏奸,遂使士人优长之文暗遭毁弃。」故有是命。

译专门委派幕职官一员,负责对读的官员也要选择粗通文理的人来担任。有臣僚进言说:「各州郡对待考试官的礼遇,厚薄各不相同。贪图利益的人便暗中请托漕臣,请求委派到待遇优厚的地方任职,得知某州所给待遇微薄,就谎称有亲戚要参加考试,借此回避差遣。漕臣迫于请托,难免曲意顺从。封弥官若用人不当,胥吏便趁机作弊,收受贿赂、听人嘱托,把有名望士人的试卷藏匿毁弃。对读官若全然不通文理,那么内容详尽丰富的文章,或被誊录人删削首尾,以致被黜落。正是因为州郡所委派的官员不过是丞、簿、监当一类,素来没有相关经历,又没有职权,不能约束胥吏的奸弊,于是使得士人的优秀文章暗中遭到毁弃。」因此才有这道命令。

八月三日,礼部侍郎倪思言:「太学解试,考官选自朝廷,无事关防。惟是外处考官,所差未必一一得人,其怠惰

者厌文卷之多,其轻率者有忽略之意,至有谩取数卷应数,其余或不加点抹,或妄批一两字于卷首,而初未尝过目者。士子程文或不幸而遭之,虽是优长,不免黜落。又有考官入院之后,偶尔病患,虽欲考校,力所不及。而同时考官不肯为之分考,则分一房之卷,亦将平沉。至于去取之际,执私占吝,不相通融。或一房之中,合格者多,不容兼取;或全无文字,坚欲取之。则是士子程文,去取不系工拙,特出于幸不幸耳。凡此等弊,皆不可不革者也。乞下诸处试院,命考官精加考校,虽是落卷,必须批抹所以落之之由。其试官入院,万一果有病患,考校力所不及,则令监试随宜分与众考官均考。至于所取合格卷子,亦令公心商议,务相通融,不得徇私。如此,则前弊庶乎其可革矣。」从之。

四年正月十日,监察御史曾三复言:「太学解试,不差学官。盖员数不多,易为融那。若省试乃合诸路进士,考试官不下四五十员,若不差学官,安所遴选 且学官无非朝廷擢用之人,其选素精。倘于考校之际,不务为国抡材,而尚徇私情,则岂但不可为省试考官而已。况前此固有逼省试之期,方迁为学官而不差者,又有数日之间偶移他职而被差者,何其乍公乍私之异也!乞明诏大臣,略去嫌疑,不必拘泥不差学官之说。如差点检试卷官,则乞多选去科场未甚久者,庶得省记近时举子之文,可以革广场蹈袭

之弊。」从之。

二十四日,命吏部尚书赵汝愚知贡举,给事中黄裳、左司谏胡珣同知贡举,度支员外郎王厚之、将作少监黄艾、监察御史汪义端、太常丞李谦、宗正丞郑公显、秘书省著作佐郎沈有开、司农寺丞彭龟年、秘书省著作佐郎李唐卿参详,大理寺丞彭演、秘书省秘书郎范仲黼、太常博士陈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杨大法、秘书省正字蔡幼学、宗正寺主簿李景和、监登闻检院杨大全、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范荪、太学博士邵康、曾秘、太社令陈岘、国子监主簿王源、将作监主簿李大异、国子正田澹、太学正颜棫、国子录陈邕、太学录雷孝友、奉议郎吴猎、主管尚书户部架阁文字孙元卿、从事郎苏大任点检试卷,别试所秘书省著作郎黄由考试,太府寺丞程九万、秘书省校书郎王奭、太常寺主簿张贵谟、军器〔监〕主簿曾三聘点检试卷。

六月初十日,铨试,命吏部郎中林湜、度支郎中沈枢考试,秘书省著作佐郎王容、大理评事钱菶、黄培、陈景俊、大理寺主簿王宁考校。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命礼部侍郎木待问知贡举,起居郎王容、右正言施康年同知贡举,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宇文绍节、仓部郎中孟纶、监察御史邓友龙、宗正丞兼金部郎官张布、著作郎兼考功郎官萧逵、大理寺丞汪文振、胡元衡、秘书郎陆峻参详,司农寺丞盛庶、太府寺丞赵梦极、国子监丞朱钦则、秘书省校

书郎周梦详、太常寺主簿叶宗鲁、大理寺主簿张诉、监登闻检院锺将之、监都进奏院曾槐、主管官告院黄景说、干办诸司审计司陈铸、干办诸军审计司林行可、干办诸〔司〕粮料院叶时、武学博士朱质、国子监主簿谈钥、大理评事李蔓卿、提辖文思院黄谦、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顾杞、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黄、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庭之、监榷货务都茶场尚朴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礼部员外郎颜棫考试,司农寺丞余崇龟、提辖榷货务都茶(房)[场]巩嵘、国子监书库官高文善点检试卷。

译八月三日,礼部侍郎倪思说:「太学解试,考官从朝廷中选取,没有防范上的问题。只是外地的考官,所派遣的未必人人都称职,其中懈怠的人厌烦考卷太多,轻率的人有疏忽大意的想法,甚至有人随便取几份卷子凑数,其余的卷子有的不加圈点批改,有的胡乱在卷首批上一两个字,而根本没有认真看过。士子的文章如果不幸遇到这种情况,即使写得优秀,也难免被黜落。又有考官进入贡院之后,偶然患病,虽然想要评阅试卷,也力不从心。而同时的考官又不肯替他分担评阅,那么分给这一房的卷子,也将被埋没。至于取舍的时候,又有考官出于私心固执己见,互不通融。有的一房之中,合格的卷子很多,却不容许兼取;有的全无好文字,却坚持要录取。这样一来,士子文章的取舍,就不取决于文章的工拙,而只取决于是否幸运罢了。凡是这类弊端,都是不可不革除的。请求下令各处试院,命令考官精心评阅,即使是落选的卷子,也必须批注说明落选的原因。试官入院之后,万一确实患病,评阅力所不及,就命令监试官酌情分给众考官平均评阅。至于所取的合格卷子,也要让考官出于公心商议,务必互相通融,不得徇私。如此一来,前面所说的弊端大概就可以革除了。」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绍熙四年正月十日,监察御史曾三复说:「太学解试,不派学官担任考官。因为人数不多,容易调配。至于省试则要会合各路的进士,考试官不下四五十人,如果不派学官,从哪里选拔呢?况且学官本来都是朝廷提拔任用的人,他们的选拔本来就很精当。倘若在评阅考校的时候,不致力于为国家选拔人才,反而徇私情,那么岂止是不能担任省试考官而已。况且此前本来就有临近省试之期才升迁为学官而不被差用的,又有几天之内偶然调任其他职务却被差用的,为什么忽公忽私的差异如此之大呢!请求明确下诏给大臣,略去嫌疑,不必拘泥于不派学官的说法。如果要派遣点检试卷官,就请多选取离科场时间不太久的人,才能记得近来举子的文章,可以革除广场中互相蹈袭抄袭的弊端。」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二十四日,任命吏部尚书赵汝愚知贡举,给事中黄裳、左司谏胡珣同知贡举,度支员外郎王厚之、将作少监黄艾、监察御史汪义端、太常丞李谦、宗正丞郑公显、秘书省著作佐郎沈有开、司农寺丞彭龟年、秘书省著作佐郎李唐卿担任参详,大理寺丞彭演、秘书省秘书郎范仲黼、太常博士陈某、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杨大法、秘书省正字蔡幼学、宗正寺主簿李景和、监登闻检院杨大全、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范荪、太学博士邵康、曾秘、太社令陈岘、国子监主簿王源、将作监主簿李大异、国子正田澹、太学正颜棫、国子录陈邕、太学录雷孝友、奉议郎吴猎、主管尚书户部架阁文字孙元卿、从事郎苏大任担任点检试卷官,别试所由秘书省著作郎黄由担任考试官,太府寺丞程九万、秘书省校书郎王奭、太常寺主簿张贵谟、军器监主簿曾三聘担任点检试卷官。

六月初十日,铨试,命吏部郎中林湜、度支郎中沈枢担任考试官,秘书省著作佐郎王容、大理评事钱菶、黄培、陈景俊、大理寺主簿王宁担任考校官。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任命礼部侍郎木待问知贡举,起居郎王容、右正言施康年同知贡举,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宇文绍节、仓部郎中孟纶、监察御史邓友龙、宗正丞兼金部郎官张布、著作郎兼考功郎官萧逵、大理寺丞汪文振、胡元衡、秘书郎陆峻担任参详,司农寺丞盛庶、太府寺丞赵梦极、国子监丞朱钦则、秘书省校书郎周梦详、太常寺主簿叶宗鲁、大理寺主簿张诉、监登闻检院锺将之、监都进奏院曾槐、主管官告院黄景说、干办诸司审计司陈铸、干办诸军审计司林行可、干办诸司粮料院叶时、武学博士朱质、国子监主簿谈钥、大理评事李蔓卿、提辖文思院黄谦、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顾杞、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黄某、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庭之、监榷货务都茶场尚朴担任点检试卷官,因需回避亲属而另设别试的礼部员外郎颜棫担任考试官,司农寺丞余崇龟、提辖榷货务都茶场巩嵘、国子监书库官高文善担任点检试卷官。

二十五日,任命吏部尚书叶翥知贡举,吏部侍郎倪思、右谏议大夫刘德秀同知贡举,左司郎中张涛、国子司业高文虎、吏部郎中郑公显、吏部郎官张贵谟、吏部员外郎卫泾、监察御史胡纮、姚愈、著作郎王奭、著作郎兼司封郎官颜棫、著作佐郎兼刑部郎官李璧担任参详,大宗正丞范荪、大理正罗克开、大理寺丞陈朴、宋思远、司农寺丞杨大

二十五日,命吏部尚书叶翥知贡举,吏部侍郎倪思、右谏议大夫刘德秀同知贡举,左司郎中张涛、国子司业高文虎、吏部郎中郑公显、吏部郎官张贵谟、吏部员外郎官卫泾、监察御史胡纮、姚愈、著作郎王奭、著作郎兼司封郎官颜棫、著作佐郎兼刑部郎官李璧参详,大宗正丞范荪、大理正罗克开、大理寺丞陈朴、宋思远、司农寺丞杨大全、秘书郎费士寅、太常博士刘诚之、枢密院编修官陈广寿、秘书省校书郎余复、陈岘、太常寺主簿张经、大理寺主簿陈希点、主管官告院黄闻、干办诸司审计司商飞卿、干办诸司粮料院周莘、太学博士沈继祖、国子正曾渐、武学谕杨寅、国子录潘友端、太学录陈晅、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吴仁杰、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申、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锺必万、监左藏封桩下库叶挺点

检试卷,避亲别试宗正丞兼仓部郎官雷孝友考试,太府寺丞傅伯成、国子博士陈宗召、宗正寺主簿杨克忠、太学正易祓点检试卷。

六月十日,铨试,命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张贵谟、刑部员外郎朱翱考试,大理寺丞宋思远、李珏、枢密院编修官陈广寿、大理评事奚士逊、太学博士俞烈考校。

同日,铨试,命礼部员外郎颜棫、刑部郎官陈景俊考试,大理正宋思远、司农寺丞盛庶、大理寺丞邵衮、大理寺主簿陈铸、大理评事史渊考校。

庆元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国家三岁大比,宾兴贤能,异时公卿大夫皆繇此涂出。苟不正其始,于有司文衡者泛焉无择,使得以异端邪说鼓倡于其间,一旦入仕,其愚有不可胜言。比年以来,伪学相师,败乱风俗,所赖圣明力挽狂澜,一归于正。学校文词之体,官吏荐举之式,关防曲尽,然士风已正,而异端邪说之弗戒,则足以害至治。科场主文之官,寔司进退予夺之柄。倘或不知所择,使伪学之徒复得肆其险诐之说,则利禄所在,人谁不从,必至疑误学者。乞颁诏旨,将来科场,诸路运司须管精择议论正平、委非伪学之人,充诸州军考试官。仍开名衔,照应举格式,如涉伪学,甘寘典宪,申尚书省、御史台照会。此去科场不远,乞下诸路漕臣,预先体访所属合差试官之人,究见是与不是伪学的寔,庶几临期差拨,不至抵牾。」从之。

五年正月十九日,臣

僚言:「诸郡与漕闱考官,必差一员为点检主文,凡命题与所取程文,皆经点检,以防谬误。比年以来,徒为具文。一时考官,各骋己意,异论纷然,甲可乙否,以致题目多成乖谬。去岁秋举,诸州所申义题,或失之牵强,文理间断而不相续;或失之卤莽,文理龃龉而不相类。赋题论题,或失之破碎,文理扞格而不相贯,以至策问,专肆臆说,援引失当。

译全、秘书郎费士寅、太常博士刘诚之、枢密院编修官陈广寿、秘书省校书郎余复、陈岘、太常寺主簿张经、大理寺主簿陈希点、主管官告院黄闻、干办诸司审计司商飞卿、干办诸司粮料院周莘、太学博士沈继祖、国子正曾渐、武学谕杨寅、国子录潘友端、太学录陈晅、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吴仁杰、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申、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锺必万、监左藏封桩下库叶挺担任点检试卷官,因需回避亲属而另设别试的宗正丞兼仓部郎官雷孝友担任考试官,太府寺丞傅伯成、国子博士陈宗召、宗正寺主簿杨克忠、太学正易祓担任点检试卷官。

六月十日,铨试,命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张贵谟、刑部员外郎朱翱担任考试官,大理寺丞宋思远、李珏、枢密院编修官陈广寿、大理评事奚士逊、太学博士俞烈担任考校官。

同一天,铨试,命礼部员外郎颜棫、刑部郎官陈景俊担任考试官,大理正宋思远、司农寺丞盛庶、大理寺丞邵衮、大理寺主簿陈铸、大理评事史渊担任考校官。

庆元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有臣僚上言:「国家每三年举行一次大规模科举,招揽贤能之士,往后的公卿大夫都是由这条途径出身的。如果不端正科举的开端,让主管文衡的官员泛泛而不加选择,使得异端邪说得以在其中鼓吹倡导,这些人一旦入仕做官,他们的愚昧危害将不可胜言。近年以来,伪学互相师承传授,败坏扰乱风俗,幸赖圣明天子极力挽回狂澜,使一切归于正道。学校文章的体式,官吏荐举的规格,防范措施已经很周密了,然而士风虽已端正,异端邪说如果不加防范,仍然足以危害国家的太平大治。科场主持文事的官员,实际掌握着取舍予夺的权柄。倘若不知道加以选择,使伪学之徒又能够放肆宣扬他们险恶邪僻的言论,那么利禄所在,人们谁不趋从,必定会导致误导求学之人。请求颁布诏旨,将来科场考试,各路转运司必须精心选择议论持正、确实不是伪学中人,来担任各州军的考试官。并要开列姓名官衔,按照举荐的格式,如果涉及伪学,甘愿受到国法惩处,申报尚书省、御史台备案查核。现在距离科场考试的日期不远了,请求下令各路漕臣,预先探访核实所属应当差派为试官的人选,查明确实是不是伪学中人,才能到时候差派得当,不至于相互抵触矛盾。」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庆元五年正月十九日,有臣僚上言:「各郡与转运司考场的考官,必须派一名担任点检主文,凡是命题以及所录取的文章,都要经过点检,以防止出现差错。近年以来,这只是徒具形式而已。一时的考官,各自逞其己意,议论纷纭不一,甲说可乙说否,以致题目多有荒谬不当的。去年秋试,各州所申报的经义题目,有的失于牵强,文理之间断裂而不连贯;有的失于粗疏,文理龃龉而不相类似。赋题论题,有的失于破碎,文理相互抵触而不贯通,至于策问题目,则专事臆测之说,援引也不恰当。这都是因为点检官不选择有才望的人士,考官中有恃才傲物者,不肯同心商议,所以出现题目出自一人之见,其他官员从旁看着,也不愿意指出其中的毛病。等到有人揭发出错误,出题的官员独自被谴责,而点检官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今后转运司官员如果不是由科举出身,就另外委派本路提刑、提举、总领中有出身的人,每次科举都从朝廷专门委派一个部门选派试官,必须选择那些素来以文名声望著称、被士人所推重的人担任点检官,专门用文柄的职责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