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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宋会要辑稿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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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9401–9600 段

又已经年岁,今来若必令责还,要之尽取于民而已。欲乞将七州军以前年分借过常平司钱物,乞依福州已得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圣旨,并特与除破,使福建一路之民均被朝廷宽恤之恩。」诏并特与除破。今后如更敢擅支常平钱物,依法施行。

六年五月一日,诏:「自今诸路提举茶盐常平官有阙,并取资历已深、(呈)[诚]实素着之人,或于郎官以上选择任用。」从殿中侍御史周秘言也秘:原作「必」,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改。。详见提举茶盐司门。

二十五日,诏:「令江南东路转运常平司行下所部州县,将本路应未纳并今后合纳职田租米,令输纳本色,随市价尽数收籴,充义仓米,别项桩管,专充赈济支用。其合支本钱,许取拨本路常平司所管钱。如不足,将本路系省钱相兼应副旱伤阙食。余路州军

有职田去处,依此施行。」

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浙东提举常平司主管官赵桩言:「今来逐路乞置提举常平司主管官一员,并依转运司主管文字官体例施行。欲乞许常平主管官往诣管下州县检察,将点检到事件申提举司。及遇有要切事,并从本司差委,庶几所至州县检察违戾,驱催钱物,不致失陷。」从之。仍诏余路准此。

八月二日,诏令逐路转运司据借兑过常平数目,候起纳税日,并限一月依数先次桩还。仍令常平司不住催促,各具已交还数足文状申尚书省。

十二月二十五日,有旨:「天下苗米,其不熟处,除依条放免外,止令纳钱,却运钱于熟处籴米,如此则公私两利。」臣桩奏曰:「此乃刘晏之法也,见行措置。」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今后提举常平及常平主管官除代,不过一员,其已差下人并令依旧。」从御史中丞常同奏,乞在外堂除窠阙依仿在内除授之限故也。

十二月十九日,参知政事李光言:「政有避其名而失其实者,有无其实而徒存其名者。常平之法,本出于汉耿寿昌。今州县钱谷有属常平司者,名色非一,悉总于户部右曹。今乃以王安石之故而废之,既使香盐司兼领,又别差主管官一员,有司莫知适从,钱谷因致失陷,岂非避其名而失其实乎 欲望废罢常平司主管,依旧令香盐司兼领,庶几名正而事成。」寻进呈,上曰:「常平法既出汉耿寿昌,今岂可以王安石而废之

其常平提举自可复置,庶几一司钱谷不致失陷。令三省措置,条具以闻。」

九年四月六日,诏:「(令)[今]后诸路常平司干办官遇出陆巡按州县,许差破般担人一十名。」以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使司申明绍兴格,监司属官差出,止许破般担人六人,委是使用不足故也。

七月十七日,臣僚言:「诸路常平钱物,昨罢提举官,不无陷失。

译颁降的指挥索取印纸履历加以查核。如果没有经过批注,就应具状申报中书门下省,暂不得给予堂除差遣。"

十二日,福建路转运判官薛昌宋言:「诸路州军借拨过常平司钱物,亦皆缘应副军期,即非侵欺失陷。又已经年岁,今来若必令责还,要之尽取于民而已。欲乞将七州军以前年分借过常平司钱物,乞依福州已得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圣旨,并特与除破,使福建一路之民均被朝廷宽恤之恩。」诏并特与除破。今后如更敢擅支常平钱物,依法施行。

十二日,福建路转运判官薛昌宋上奏说:"各路州军借拨挪用过常平司的钱物,也都是因为应付军事时期的需要,并非侵吞欺瞒使之受损丧失。而且时隔已久,如今如果一定要责令归还,说到底也不过是全部取自百姓罢了。请求将七个州军以前年份借用过的常平司钱物,依照福州已获得的今年三月二十二日的圣旨,一并特予免除核销,使福建一路的百姓都能蒙受朝廷宽恤的恩典。"朝廷下诏一并特予免除核销。今后如果再有胆敢擅自支用常平钱物的,依法惩处。

六年五月一日,诏:「自今诸路提举茶盐常平官有阙,并取资历已深、诚实素着之人,或于郎官以上选择任用。」从殿中侍御史周秘言也。详见提举茶盐司门。

六年五月一日,下诏:"从今以后,各路提举茶盐常平官出现空缺,都应选取资历已深、素来诚实可靠的人,或者从郎官以上的官员中选择任用。"这是听从殿中侍御史周秘的进言。详情见提举茶盐司条目。

二十五日,诏:「令江南东路转运常平司行下所部州县,将本路应未纳并今后合纳职田租米,令输纳本色,随市价尽数收籴,充义仓米,别项桩管,专充赈济支用。其合支本钱,许取拨本路常平司所管钱。如不足,将本路系省钱相兼应副旱伤阙食。余路州军有职田去处,依此施行。」

二十五日,下诏:"命江南东路转运常平司向所辖州县下达命令,将本路应缴未缴以及今后应缴的职田租米,命其以实物缴纳,按市价尽数收购,充作义仓米,另立项目储管,专门用作赈济支出。所需支用的本钱,允许调拨本路常平司所管的钱款。如果不足,可将本路系省钱一并调用,以应付旱灾歉收缺粮的情况。其余各路州军有职田的地方,照此办理。"

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浙东提举常平司主管官赵桩言:「今来逐路乞置提举常平司主管官一员,并依转运司主管文字官体例施行。欲乞许常平主管官往诣管下州县检察,将点检到事件申提举司。及遇有要切事,并从本司差委,庶几所至州县检察违戾,驱催钱物,不致失陷。」从之。仍诏余路准此。

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浙东提举常平司主管官赵桩上奏说:"如今请求各路设置提举常平司主管官一员,一律依照转运司主管文字官的体例施行。请求允许常平主管官前往所辖州县检查,将查核到的事项呈报提举司。遇有紧要事务,都由本司差派委任办理,庶几所到之处的州县检察违规事项,催缴钱物,不致遭受损失丧失。"朝廷听从了此议。仍下诏其余各路照此办理。

八月二日,诏令逐路转运司据借兑过常平数目,候起纳税日,并限一月依数先次桩还。仍令常平司不住催促,各具已交还数足文状申尚书省。

八月二日,下诏命各路转运司,依照借兑挪用过的常平钱数,等到征收赋税之日,一律限期一个月按数先行储还。仍命常平司不断催促,各自将已交还数额足够的文书状纸呈报尚书省。

十二月二十五日,有旨:「天下苗米,其不熟处,除依条放免外,止令纳钱,却运钱于熟处籴米,如此则公私两利。」臣桩奏曰:「此乃刘晏之法也,见行措置。」

十二月二十五日,皇帝有旨说:"天下的苗米,那些歉收的地方,除依照条例予以蠲免的以外,只令其缴纳钱款,再将钱运往丰收的地方购买米粮,这样公私两方面都有利。"臣赵桩上奏说:"这正是刘晏当年的办法,现正在措置施行。"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今后提举常平及常平主管官除代,不过一员,其已差下人并令依旧。」从御史中丞常同奏,乞在外堂除窠阙依仿在内除授之限故也。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下诏:"今后提举常平以及常平主管官的除授替代,不得超过一员,已经差派任命的人员一律依旧任职。"这是听从御史中丞常同的奏请,请求在外由中书门下堂除的官职空缺,仿照在朝廷内除授的限制办理的缘故。

十二月十九日,参知政事李光言:「政有避其名而失其实者,有无其实而徒存其名者。常平之法,本出于汉耿寿昌。今州县钱谷有属常平司者,名色非一,悉总于户部右曹。今乃以王安石之故而废之,既使香盐司兼领,又别差主管官一员,有司莫知适从,钱谷因致失陷,岂非避其名而失其实乎 欲望废罢常平司主管,依旧令香盐司兼领,庶几名正而事成。」寻进呈,上曰:「常平法既出汉耿寿昌,今岂可以王安石而废之其常平提举自可复置,庶几一司钱谷不致失陷。令三省措置,条具以闻。」

十二月十九日,参知政事李光上奏说:"施政有回避其名而丧失其实的,也有没有其实而徒然保留其名的。常平之法,本出自汉代耿寿昌。如今州县钱谷属于常平司管辖的,名目繁多不一,全都总归于户部右曹。如今却因王安石的缘故而将其废止,既让茶盐司兼管,又另外差派主管官一员,有关部门无所适从,钱谷因此受损丧失,这岂不是回避了其名而丧失了其实吗?希望废罢常平司主管官,仍旧命茶盐司兼管,庶几名正而事成。"不久将此奏进呈,皇帝说:"常平法既然出自汉代耿寿昌,如今岂能因为王安石的缘故而废止它?常平提举官自然可以恢复设置,庶几使这一司的钱谷不致受损丧失。命三省筹划处置,逐条列明奏闻。"

九年四月六日,诏:「今后诸路常平司干办官遇出陆巡按州县,许差破般担人一十名。」以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使司申明绍兴格,监司属官差出,止许破般担人六人,委是使用不足故也。

九年四月六日,下诏:"今后各路常平司干办官遇有陆路出巡查访州县,允许差派动用挑夫十名。"这是因为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

近既设官主管,而命经制司领之。若使本司常切拘催奉行,不许诸司支借移用,则此一司所积,缓急亦不为小补。但其间有近降指挥令解付行在者,计天下诸司钱物亦多矣,虽未能尽如古人三分以一为凶年之备,独不可损此一项邪 盖州县之间有此一项钱物,丰年增价以籴,凶年减价以粜,物价自平,农末俱利。所济既多,而又有以备朝廷之缓急,何苦而不为!近见楚州乞将涟水县所有常平钱五百贯文,准备奉迎两宫及枢密楼照宣谕回日支遣,户部已申明许行支用。夫楚州虽阙乏,何至少此五百缗哉!政恐开此端绪,使州县各自侵用,非户部所当尔也。臣愚欲望圣慈特诏常平一司钱物,并遵守户部右曹敕条,虽内有近降指挥许解行在者,并令依旧法于所在处桩管,不许支用移易,仍追寝楚州许用常平钱指挥,庶几有以为国家根本之计,不胜幸甚。」诏令户部遵守见行条法。

九月十四日,户部言:「诸路主管常平官,近因置经制司,改作经制某路干

办常平等公事。今来经制司若罢,即合依旧称呼。又契勘建炎元年内,罢诸路常平司,其职事令提刑司兼管;后来绍兴五年内,改令茶盐司兼管,其无茶盐司路分(安)[令]提刑司、转运司兼领。近因经制司总领,其逐司并已罢,兼今来若罢经制司,所有常平职事若依旧止令一干办官主管,窃恐体轻,难以按察州县,无以革绝前日失陷之弊。兼常平一司所管钱物并粜卖、赈济等事,(言)[皆]常平、和籴之法,祖宗以是惠赒艰饥,其来久矣。比年州县类为文具,有废而不举者,有苟简以塞责者。以新易陈,此成法也,间有积岁蚀腐而未尝问;不许借贷,此成法也,间有悉充他用而实无储。愿诏诸州县,乘今日赋税未毕之时,以常平钱差官置场,悉数和籴。委常平官 行省按,有不虔者,必罚无赦。」从之。

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权发遣和州冯由义言:「前知州蔡伸因去岁支散官吏军兵请给、大军经过犒劳,遂致钱粮罄匮,以常平司二项钱共八千余贯、米二千余石逐急支散。本州岛已累申乞除破,虽蒙札下淮西常平司,令指定施行,其常平司至今移文折难。窃缘月给钱粮自不能继,无由可以拨还,欲乞特与除破。」从之。

八月五日,诏:「令诸路提举常平司主管官遍诣所部州县点检,将日前籴米并以陈易新未还之数,乘此秋熟,收籴拨还,早令数足,如法桩管。仍开具本路州县已未补还实数,保明申尚书

省,当议核实赏罚施行。先具知禀状闻奏。」以尚书省勘会,州县多以兑易为名辄行侵用故也。

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户部言:「民间生子不举者,已降指挥于常平或免役宽剩钱人支四千。

译使司申明绍兴年间的格例,监司属官出行差遣时,只允许动用挑夫六名,确实不够使用的缘故。

七月十七日,臣僚言:「诸路常平钱物,昨罢提举官,不无陷失。近既设官主管,而命经制司领之。若使本司常切拘催奉行,不许诸司支借移用,则此一司所积,缓急亦不为小补。但其间有近降指挥令解付行在者,计天下诸司钱物亦多矣,虽未能尽如古人三分以一为凶年之备,独不可损此一项邪 盖州县之间有此一项钱物,丰年增价以籴,凶年减价以粜,物价自平,农末俱利。所济既多,而又有以备朝廷之缓急,何苦而不为!近见楚州乞将涟水县所有常平钱五百贯文,准备奉迎两宫及枢密楼照宣谕回日支遣,户部已申明许行支用。夫楚州虽阙乏,何至少此五百缗哉!政恐开此端绪,使州县各自侵用,非户部所当尔也。臣愚欲望圣慈特诏常平一司钱物,并遵守户部右曹敕条,虽内有近降指挥许解行在者,并令依旧法于所在处桩管,不许支用移易,仍追寝楚州许用常平钱指挥,庶几有以为国家根本之计,不胜幸甚。」诏令户部遵守见行条法。

七月十七日,有臣僚上奏说:"各路的常平钱物,此前废止提举官后,不无损失丧失的情况。近来既已设官主管,而命经制司统领此事。如果让该司经常严切地催缴奉行,不许其他各司支借挪用,那么这一司所积存的钱物,遇有缓急也不无小补。但其中有近来颁降指挥命令解送行在的,估算天下各司的钱物也不算少了,虽然不能完全做到像古人那样以三分之一作为荒年的储备,难道就不能不动用这一项吗?大概是州县之间有了这项钱物,丰年就抬高价格收购,荒年就降低价格出售,物价自然平稳,农民和商贩都能得利。所惠及的既然很多,而又能够以备朝廷缓急之用,何苦不这样做呢!近来见楚州请求将涟水县所有的常平钱五百贯,准备用于迎奉两宫以及枢密楼照宣谕回来之日支付,户部已经申明允许支用。楚州虽然财用匮乏,怎么至于缺少这五百贯呢!正恐怕由此开了先例,使州县各自侵占挪用,这不是户部所应当做的。臣愚昧地希望陛下圣慈特降诏令,常平一司的钱物一律遵守户部右曹的敕令条款,其中即便有近来颁降指挥允许解送行在的,也应命令仍照旧法在原地储管,不许支用挪易,并追回撤销允许楚州动用常平钱的指挥,庶几能够作为国家根本大计,不胜庆幸。"于是下诏命户部遵守现行的条例法规。

九月十四日,户部言:「诸路主管常平官,近因置经制司,改作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今来经制司若罢,即合依旧称呼。又契勘建炎元年内,罢诸路常平司,其职事令提刑司兼管;后来绍兴五年内,改令茶盐司兼管,其无茶盐司路分令提刑司、转运司兼领。近因经制司总领,其逐司并已罢,兼今来若罢经制司,所有常平职事若依旧止令一干办官主管,窃恐体轻,难以按察州县,无以革绝前日失陷之弊。兼常平一司所管钱物并粜卖、赈济等事,皆常平、和籴之法,祖宗以是惠赒艰饥,其来久矣。比年州县类为文具,有废而不举者,有苟简以塞责者。以新易陈,此成法也,间有积岁蚀腐而未尝问;不许借贷,此成法也,间有悉充他用而实无储。愿诏诸州县,乘今日赋税未毕之时,以常平钱差官置场,悉数和籴。委常平官巡行省按,有不虔者,必罚无赦。」从之。

九月十四日,户部上奏说:"各路主管常平的官员,近来因为设置经制司,改作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如今经制司如果废止,就应当恢复旧称呼。又查核建炎元年内,废止各路常平司,其职事命提刑司兼管;后来绍兴五年内,改命茶盐司兼管,没有茶盐司的路分,命提刑司、转运司兼领。近来因为经制司总领此事,各司都已废止,如今如果再废止经制司,凡是常平的职事如果仍旧只命一名干办官主管,恐怕分量过轻,难以稽察州县,无法革除以往财物受损丧失的弊端。加上常平一司所管辖的钱物以及出售、赈济等事务,都是常平、和籴的法度,祖宗凭借这些惠及救济艰难饥荒的百姓,由来已久。近年来州县大多敷衍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废弃而不举办,有的苟且草率以塞责应付。以新粮换陈粮,这本是既定的法度,其间却有积存多年腐蚀而从未过问的;不许借贷,这也是既定的法度,其间却有全部挪作他用而实际并无储蓄的。希望诏令各州县,趁着如今赋税尚未征收完毕之时,用常平钱差派官员设立场所,全数进行和籴。委托常平官巡行省察检核,如有不尽心尽职的,必定严惩不贷。"朝廷听从了此议。

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权发遣和州冯由义言:「前知州蔡伸因去岁支散官吏军兵请给、大军经过犒劳,遂致钱粮罄匮,以常平司二项钱共八千余贯、米二千余石逐急支散。本州岛已累申乞除破,虽蒙札下淮西常平司,令指定施行,其常平司至今移文折难。窃缘月给钱粮自不能继,无由可以拨还,欲乞特与除破。」从之。

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权发遣和州冯由义上奏说:"前任知州蔡伸因为去年发放官吏军兵的俸禄给养、以及大军经过时的犒劳,以致钱粮枯竭匮乏,便动用常平司两项钱共八千余贯、米二千余石紧急发放。本州已多次申请予以免除核销,虽然承蒙下达札子给淮西常平司,命其指定办理,但该常平司至今仍来文推诿刁难。私下考虑,每月支给的钱粮本就难以为继,无从拨还,请求特予免除核销。"朝廷听从了此议。

八月五日,诏:「令诸路提举常平司主管官遍诣所部州县点检,将日前籴米并以陈易新未还之数,乘此秋熟,收籴拨还,早令数足,如法桩管。仍开具本路州县已未补还实数,保明申尚书省,当议核实赏罚施行。先具知禀状闻奏。」以尚书省勘会,州县多以兑易为名辄行侵用故也。

八月五日,下诏:"命各路提举常平司主管官遍历所辖州县查核,将以往籴买的米以及以新粮换陈粮尚未归还的数额,趁此秋收之时,收购归还,尽早使数目足额,依法储管。并须开列本路州县已归还与未归还的实际数目,据实呈报尚书省,届时将议定核实予以赏罚施行。先行具

缘免役宽剩钱所收微细,窃虑州县留滞,欲令诸路常平司行下州县,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改支米一石。」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先是,户部侍郎王鈇言鈇:原作「铁」,据《宋史》卷三○《高宗纪》七改。后遇此字径改。:「常平法始于汉宣帝,用耿寿昌之疏,施于边郡,以致中兴。国朝行之,大郡钱谷有至百万,其下犹不减五六十万。建炎初,罢提举官,兼以他司。初不以为不惠于民、不利于国也,徒以追咎改作,遂并其官(官)废,事关法令,无复修举。故绍兴六年,复置主管官,然权轻不能振职,名存实亡,无补于事,非祖宗利国惠民之旨也。夫常平之设,上以收开阖敛散之权,下以抑兼并豪(疆)[强]之家,备水旱而救扎瘥,视丰凶而平物价,科条实繁,其利不一,有义仓和籴之储,坊场河渡之入。以产制役,欲使平均;以陈易新,俾无红腐。一有饥馑,则开发仓廪以济艰食,岂一主管能胜其任哉!建言者将欲省官而主管复,将欲省吏而胥徒如故,独(能)[罢]一提举官而奸弊百出。州县苟且,无所畏惮,封桩钱物借贷移易,多致陷失,凶年饥岁赈济之法,漫不加省。盖以主管官威令既不能有制,而职事又不得自专,势使然也。今虽隶于宪司,而狱

讼繁多,不能究心,其能责以利国惠民之实效乎!欲乞复置常平提举官,以主管官为干办公事,其它无所损益而积弊可除,庶几良法美意不为虚文。」故有是诏。

九月八日,权户部侍郎王鈇等言:「已降指挥,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缘成都、潼川府、利夔州路即无提举茶盐官,及淮西、京西路提举茶盐见系逐路转运、提刑兼管,广西路提举茶盐见系提刑兼管,及诸路常平司主管官所掌职事,并合取自朝廷指挥。」诏四川、广西令提刑,淮西、京西令见兼提举茶盐官兼领,主管改充常平司干办公事,依转运、提刑司属官体例。

十二月二十八日,吏部言:「常平官今来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合依旧法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序官,及岁举改官五员,县令三员,大、小使臣升陟八员,承务郎以上五员,试刑法官七人,合依旧尽还本司。」从之。

十六年三月三日,户部言:「臣僚言:『常平一司专为赈济设,实国家之仁政也。自兵兴以来,州县纾目前之急,移易他用,习以为常。比复常平提举官,则向来借兑之弊已在累任,难以遽令填还。欲自未复提举以前,凡有借兑,宽立程限,分以三岁拨还,仍释其罪。违时拖欠,必寘常法。自已复提举已后,即仰州县遵守旧宪,不得借兑。提举官每岁考核,少有违戾,并不以赦降、去官原减。

译状奏报知晓。"这是因为尚书省核查发现,州县大多以新陈兑换为名而擅自侵占挪用的缘故。

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户部言:「民间生子不举者,已降指挥于常平或免役宽剩钱人支四千。缘免役宽剩钱所收微细,窃虑州县留滞,欲令诸路常平司行下州县,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改支米一石。」从之。

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户部上奏说:"民间生子而不予抚育的人家,已经颁降指挥从常平钱或免役宽剩钱中每人支给四千文。因为免役宽剩钱所收甚为微薄,恐怕州县会拖延搁置,请求命各路常平司向州县下达命令,从现存管理的常平仓、义仓米中改支给米一石。"朝廷听从了此议。

八月二十六日,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先是,户部侍郎王鈇言:「常平法始于汉宣帝,用耿寿昌之疏,施于边郡,以致中兴。国朝行之,大郡钱谷有至百万,其下犹不减五六十万。建炎初,罢提举官,兼以他司。初不以为不惠于民、不利于国也,徒以追咎改作,遂并其官废,事关法令,无复修举。故绍兴六年,复置主管官,然权轻不能振职,名存实亡,无补于事,非祖宗利国惠民之旨也。夫常平之设,上以收开阖敛散之权,下以抑兼并豪强之家,备水旱而救扎瘥,视丰凶而平物价,科条实繁,其利不一,有义仓和籴之储,坊场河渡之入。以产制役,欲使平均;以陈易新,俾无红腐。一有饥馑,则开发仓廪以济艰食,岂一主管能胜其任哉!建言者将欲省官而主管复,将欲省吏而胥徒如故,独罢一提举官而奸弊百出。州县苟且,无所畏惮,封桩钱物借贷移易,多致陷失,凶年饥岁赈济之法,漫不加省。盖以主管官威令既不能有制,而职事又不得自专,势使然也。今虽隶于宪司,而狱讼繁多,不能究心,其能责以利国惠民之实效乎!欲乞复置常平提举官,以主管官为干办公事,其它无所损益而积弊可除,庶几良法美意不为虚文。」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六日,下诏各路提举茶盐官改任提举常平茶盐公事。此前,户部侍郎王鈇上奏说:"常平法始于汉宣帝,采用耿寿昌的奏疏,施行于边郡,以致造成中兴之治。本朝推行此法,大郡的钱谷有多达百万的,其次的也不少于五六十万。建炎初年,废止提举官,兼并于其他官司。起初并不认为这样做对百姓无益、对国家不利,只是因追究前朝弊病而加以改革,于是就连同这一官职也一并废止了,事关法令制度,再也没有恢复举办。所以绍兴六年,重新设置主管官,但权力轻微不能振兴职守,名存实亡,无补于实际事务,这并非祖宗利国惠民的本意。常平之法的设立,对上可以掌握开合敛散的权柄,对下可以抑制兼并的豪强之家,防备水旱灾害而救济瘟疫疾病,根据丰歉年成而平抑物价,条例科目实在繁多,其利益也不止一端,有义仓和籴的储备,有坊场河渡的收入。按照产业规定差役,是要使负担均平;用新粮换陈粮,是要使粮食不至腐烂。一旦发生饥荒,就开仓放粮救济缺粮的百姓,这岂是仅凭一个主管官所能胜任的!进言者想要精简官员却恢复了主管官,想要精简吏员而胥吏差役却依然如故,唯独废止了一个提举官却导致各种弊端百出。州县苟且行事,无所畏惧顾忌,封存储管的钱物随意借贷挪用,多致损失丧失,凶年饥岁的赈济法度,也全然置之不理。这都是因为主管官的权威号令既不能有所约束制裁,其职事又不能自主专断,形势使然。如今虽然隶属于提刑司,但诉讼案件繁多,不能专心处理常平事务,又怎能责求它取得利国惠民的实际成效呢!请求恢复设置常平提举官,将主管官改为干办公事,其他方面并无损益变动而积弊可以革除,庶几良法美意不致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才有了这道诏令。

九月八日,权户部侍郎王鈇等言:「已降指挥,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缘成都、潼川府、利夔州路即无提举茶盐官,及淮西、京西路提举茶盐见系逐路转运、提刑兼管,广西路提举茶盐见系提刑兼管,及诸路常平司主管官所掌职事,并合取自朝廷指挥。」诏四川、广西令提刑,淮西、京西令见兼提举茶盐官兼领,主管改充常平司干办公事,依转运、提刑司属官体例。

九月八日,权户部侍郎王鈇等上奏说:"已经颁降指挥,各路提举茶盐官改任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但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并没有提举茶盐官,以及淮西路、京西路的提举茶盐现由各路转运司、提刑司兼管,广西路的提举茶盐现由提刑司兼管,还有各路常平司主管官所掌管的职事,都应当听取朝廷的指挥决定。"于是下诏,四川、广西命提刑官兼领,淮西、京西命现兼提举茶盐官的官员兼领,主管官改任常平司干办公事,依照转运司、提刑司属官的体例办理。

十二月二十八日,吏部言:「常平官今来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合依旧法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序官,及岁举改官五员,县令三员,大、小使臣升陟八员,承务郎以上五员,试刑法官七人,合依旧尽还本司。」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吏部上奏说:"常平官如今改任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应依照旧法作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同列官序,以及每年举荐改官五员、举荐县令三员、举荐大小使臣升迁八员、举荐承务郎以上官员五员、举荐试刑法官七人的名额,都应当依旧全部归还本司。"朝廷听从了此议。

十六年三月三日,户部言:「臣僚言:『常平一司专为赈济设,实国家之仁政也。自兵兴以来,州县纾目前之急,移易他用,习以为常。比复常平提举官,则向来借兑之弊已在累任,难以遽令填还。欲自未复提举以前,凡有借兑,宽立程限,分以三岁拨还,仍释其罪。违时拖欠,必寘常法。自已复提举已后,即仰州县遵守旧宪,不得借兑。提举官每岁考核,少有违戾,并不以赦降、去官原减。庶几往者既获自新,而来者有所畏惮。』本部措置,欲下诸路提举常平司,开具节次借兑因依、若干数目,从本司量度年月远近,申取朝廷指挥,随其多寡,立限拨还。余依臣僚所乞。」从之。

十六年三月三日,户部上奏说:"

庶几往者既获自新,而来者有所畏惮。』本部措置,欲下诸路提举

常平司,开具节次借兑因依、若干数目,从本司量度年月远近,申取朝廷指挥,随其多寡,立限拨还。余依臣僚所乞。」从之。

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因论水利,谓辅臣曰:「须是常平官得人,若监司用心,此等事无虑。闻近时监司多是端坐,不出巡历。」仍诏诸路州县灌溉民田陂湖,往往为人侵占,令户部行下提举常平官躬亲措置,申尚书省。

二十七年八月四日,户部言:「逐路常平司保明到本路州县所立平准务合用本钱,除不(不)及一千贯去处不立赏罚外,今相度比拟条法,将立到本钱一千贯以上去处,以本多寡参酌立定监官候一岁终以本计息赏罚格:自收息及三分以上升一季名次,不及一分五厘展一季名次;五千贯以上,收息及三分以上升半年,不及一分五厘展半年;一万贯以上,收息三分以上升一年,不及一分五厘展一年;三万贯以上,收息及三分以上减一年磨勘及三:原作「不及」,据前文例改。,不及一分五厘展一年磨勘。本部除已相度监官岁终收息分数赏罚外,窃缘立到本钱既多寡不同,即难以一等添破食钱。欲乞将不及一千贯以上本钱去处,比拟条法,除不赏罚外,每月收息及二分,止与添破食钱三贯文外,有立到本钱一千贯以上添五贯文,五千贯以上添七贯五百文,一万贯以上添一十贯文,三万贯以上添一十五贯文。如不及二分,即依已降指挥不支食钱。欲下逐路常

平司,行下州县遵守施行。余依见行条法指挥。」从之。

十三日,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司言:「分委官前去诸州军,点检到见在常平、义仓斛▯即无侵支、移易、虚桩之数。」户部将本司奏到今年四月分见在斛▯数目比较,一路总计奏到一十四万二千一百石,点检到共一十二万六千三百二十四石。庐、光州、安丰军比奏到增七百一十六石,和、舒、蕲、濠、黄州、无为军亏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二石。诏令本路常平司取亏少数目,严立限以督之。

九月十四日,户部言:「殿中侍御史王珪言:『常平赈粜粜:原作「籴」,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改。后同。,所以抑兼并

抑:原

译有臣僚进言说:'常平一司专门为赈济而设,实在是国家的仁政。自从战乱兴起以来,州县为纾解眼前的急需,挪用于其他用途,已习以为常。近来恢复常平提举官之后,那么以往借兑的弊端已经历经多任官员,难以立即命令一律填还。请求从尚未恢复提举官以前,凡有借兑的情况,宽限期限,分三年拨还,并免除其罪责。若超过期限仍拖欠不还,必依常法惩处。自恢复提举官以后,就应命州县遵守旧有的法规,不得再行借兑。提举官每年加以考核,稍有违犯,一律不因赦免、离任而予以原谅减免。庶几使以往有过错的能够获得自新的机会,而将来的人也有所畏惧。'本部酌情处理,打算下达各路提举常平司,详细列出历次借兑的原委、具体数目,由本司衡量年月远近,申报朝廷取旨,按数额多少,订立期限拨还。其余依照臣僚所请办理。"朝廷听从了此议。

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因论水利,谓辅臣曰:「须是常平官得人,若监司用心,此等事无虑。闻近时监司多是端坐,不出巡历。」仍诏诸路州县灌溉民田陂湖,往往为人侵占,令户部行下提举常平官躬亲措置,申尚书省。

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皇帝因论及水利,对辅臣说:"必须使常平官得到合适的人选,如果监司能用心尽职,这类事情就不必担忧。听说近来监司大多只是端坐衙署,不出去巡视察访。"于是下诏,各路州县灌溉民田的陂塘湖泊,往往被人侵占,命户部下达指令给提举常平官,让他们亲自措办处理,并呈报尚书省。

二十七年八月四日,户部言:「逐路常平司保明到本路州县所立平准务合用本钱,除不及一千贯去处不立赏罚外,今相度比拟条法,将立到本钱一千贯以上去处,以本多寡参酌立定监官候一岁终以本计息赏罚格:自收息及三分以上升一季名次,不及一分五厘展一季名次;五千贯以上,收息及三分以上升半年,不及一分五厘展半年;一万贯以上,收息三分以上升一年,不及一分五厘展一年;三万贯以上,收息及三分以上减一年磨勘,不及一分五厘展一年磨勘。本部除已相度监官岁终收息分数赏罚外,窃缘立到本钱既多寡不同,即难以一等添破食钱。欲乞将不及一千贯以上本钱去处,比拟条法,除不赏罚外,每月收息及二分,止与添破食钱三贯文外,有立到本钱一千贯以上添五贯文,五千贯以上添七贯五百文,一万贯以上添一十贯文,三万贯以上添一十五贯文。如不及二分,即依已降指挥不支食钱。欲下逐路常平司,行下州县遵守施行。余依见行条法指挥。」从之。

二十七年八月四日,户部上奏说:"各路常平司据实呈报本路州县所设立的平准务应用的本钱,除不足一千贯的地方不订立赏罚外,如今酌情比照条例法规,将设立本钱一千贯以上的地方,按本钱多寡参酌订定监官在年终依本钱计息的赏罚等级:凡收息达到三分以上的升一季名次,不足一分五厘的展一季名次;本钱五千贯以上的,收息达三分以上升半年名次,不足一分五厘的展半年名次;一万贯以上的,收息三分以上升一年名次,不足一分五厘的展一年名次;三万贯以上的,收息达三分以上减一年磨勘,不足一分五厘的展一年磨勘。本部除已酌定监官年终收息分数的赏罚外,考虑到设立的本钱既然多寡不同,就难以按同一等级增加伙食钱。请求对本钱不足一千贯的地方,比照条例法规,除不予赏罚外,每月收息达到二分的,只增给伙食钱三贯文;此外,设立本钱一千贯以上的增给五贯文,五千贯以上的增给七贯五百文,一万贯以上的增给十贯文,三万贯以上的增给十五贯文。如果收息不足二分,就依照已颁降的指挥不支给伙食钱。请求下达各路常平司,向州县颁行遵守施行。其余依照现行条例法规的指挥办理。"朝廷听从了此议。

十三日,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司言:「分委官前去诸州军,点检到见在常平、义仓斛〇即无侵支、移易、虚桩之数。」户部将本司奏到今年四月分见在斛〇数目比较,一路总计奏到一十四万二千一百石,点检到共一十二万六千三百二十四石。庐、光州、安丰军比奏到增七百一十六石,和、舒、蕲、濠、黄州、无为军亏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二石。诏令本路常平司取亏少数目,严立限以督之。

十三日,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司上奏说:"分派委任官员前往各州军,查核现存常平仓、义仓的粮食数目,未发现有侵占支用、挪移、虚报储存的数额。"户部将该司呈报的今年四月份现存粮食数目加以比较,全路总计呈报为十四万二千一百石,实际查核所得共计十二万六千三百二十四石。庐州、光州、安丰军比呈报数增加了七百一十六石,和州、舒州、蕲州、濠州、黄州、无为军则短缺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二石。朝廷下诏命本路常平司查明亏欠的数目,严格订立期限予以督促。

九月十四日,户部言:「殿中侍御史王珪言:『常平赈粜,所以抑兼并……

(此段末句"抑:"字后原文中断未完,暂无法译出后续内容。)

作「相」,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改。,济贫弱,此良法也。每岁夏秋之间,禾稼未登,或小有水旱,民方艰食之时,富人闭粜以规厚利,若官粜少损其直,则闭粜之家不能乘人之急,而价自平,所济贫乏,其利为不小也。窃见诸州郡每岁输纳秋租,自装发纲运之后,仓廪一空,所存止有常平、义仓斛▯,军粮、吏俸及揍发上供不足之数,百色支费,皆取给于此。受纳苗米,然后逐旋拨还,所在成例。是名为常平而专以备州郡急阙,至饥民艰食则坐视而无以赈之,殊非立法之意。前日朝廷委诸路常平提举差官盘量,所欠动以数万计。其间如借兑、耗折,虽责之分限补填,终不可得,亦恐见存之数未必皆可得实也。近闻福建有贵粜之处,父老诉之州郡,冀欲赈济,而郡官占吝不发,米价顿增,人多困毙。此其意必欲留为州郡急阙之备,或已

译原本写作"相"字,现根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改正。

赈济贫弱之人,这是很好的办法啊。

每年夏秋之间,庄稼还没有成熟,有时略微遇到水灾旱灾,百姓正处于粮食困难之时,富人便闭仓不卖粮食以谋取厚利,如果官府卖粮时稍微降低价格,那么闭粜的人家就不能乘人之危牟取暴利,粮价自然会平稳下来,这样用来赈济贫困的百姓,其好处是不小的。

我私下见到各州郡每年缴纳秋租,自从装运发运纲运之后,仓库便一空,所存的只有常平仓、义仓的粮食,军粮、官吏俸禄以及凑发上供不足的数额,各种开支费用,都从这里支取。等到收纳了苗米之后,才逐渐拨还补足,这已成为各地的惯例。

这样一来名义上是常平仓,却专门用来应付州郡的紧急亏空,到了饥民粮食困难之时却只能坐视而无法赈济他们,这实在不是设立常平法的本意。

前些日子朝廷委派各路常平提举差遣官员清查盘点,所亏欠的数额动辄以数万计。其中像是借支挪用、损耗折减的部分,虽然责令限期补足填还,终究无法办到,恐怕现存的数目也未必都能核实无误。

近来听说福建有粮价昂贵之处,父老向州郡申诉,盼望能得到赈济,而州郡官员却吝惜占着粮食不肯放出,米价顿时暴涨,很多人因困顿而饿死。这大概是他们的用意必定是要留着以备州郡的紧急亏空之需,或者已经……

借兑、无见存之数,不暇恤民间之空乏也。臣愿委诸路提举常平 巡诸州,躬亲阅视,以知其实。有遇合赈济而州郡占吝不发者,许人户越诉,监司互察,台谏按劾以闻。有中下之州,所积不多,赈济不足,则令提举计以一路有余之处,通融取拨,以应其乏,免致流离转徙,此亦古者移粟就民之意。近年以来,州县遇合赈粜之时,官吏但欲塞责,其所给散多只于州城之内,近者可得而远者不能及。至村落之间,无所得食,而不逞之辈藉以鼓唱,有攘夺剽掠之患。况饥民往返数十里之间,或至(绥)[馁]死于道路。今若许令随所在差拨,就近应副,庶当均给而实惠可以及人也。』本部看详,欲下诸路提举司,依奏躬亲遍诣所部州县,点检见管米斛,令项如法封桩。如遇合赈粜,阙少米斛,须管于就近有米斛去处,多方兑拨那融应副,依条赈粜,不得占吝,务在存恤。如有违戾去处,从本司按治,依条施行。若本司失于按治,即仰转运、提刑司互相按察。」从之。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出没没官、户绝田宅价钱,昨降指挥,许常平司取拨三分应副籴本。今来措置尽数起发,难以更行分拨。」诏令户部行下诸路,如常平司有阙籴本,令开具申朝廷支降。

七月五日,诏:「逐路提举常平官躬亲措置没官、户绝等田宅,如能率先出卖数多,仰户部具申尚书省,取旨优异推恩。或出卖数少,当行黜

责。州县当职官能用心措置,亦于已立赏格外增重推赏,或令常平官按劾闻奏,重作施行。」先是,户部提领官田所状:「契勘江浙等路没官、户绝田宅,近承指挥,州委知、通,县委令、丞,措置出卖。今访闻有奉行违戾去处,致引惹弊端,欲乞令提举常平官严行检察。今措置下项:一、人户见佃田宅,依指挥令州县官躬亲监督,依乡源体例,肥瘠高下估定实价,与减二分。如愿承买,并限十日经官自陈,日下给付,盖欲优恤见佃之家。今访闻估价之时,其所委官并不躬亲监督,致合干人作弊,受有力之家计嘱,低估价直,便令承买。或见佃人未有钱,即计嘱高 钱数,要得出卖不行。今措置,欲未卖田宅并依条出榜,许实封投状。自出榜日为始,限一月拆(开)封,以最高钱取问见佃人,如愿依价承买,限十日自陈,与减二分价钱给卖。如不愿承(卖)[买],即三日批退给价高人。若见佃人先佃荒田,曾用工开垦,以二分价钱还工力之费。如元佃熟田,不在给二分之数。限满无人投状,再限一月。若两限无人承买,即量行减价出榜召卖。一、见佃人户已买田宅,既于官中低价承买,却又增价转手出卖,或借贷他人物收买后,却行增价准折之类,欲许诸色人经官陈告,以所买田宅价钱三分给一分与告人充赏,余拘没入官,别行召人实封投状买。

译借兑、无见存之数,不暇恤民间之空乏也。

(官府)借用、挪兑,没有现存的存粮数目,就顾不上体恤民间的贫乏了。

臣愿委诸路提举常平巡诸州,躬亲阅视,以知其实。

臣希望委派各路提举常平官巡视各州,亲自察看,以了解实际情况。

有遇合赈济而州郡占吝不发者,许人户越诉,监司互察,台谏按劾以闻。

如遇到应当赈济而州郡占据吝啬不肯发放的,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监司相互稽察,台谏官检举弹劾上报。

有中下之州,所积不多,赈济不足,则令提举计以一路有余之处,通融取拨,以应其乏,免致流离转徙,此亦古者移粟就民之意。

若有中下等州郡积粮不多,赈济不足,就命提举官统筹计算,把本路有余的地方的粮食通融调拨,来应付匮乏之处,避免百姓流离迁徙,这也是古时候把粮食运到民间去的用意。

近年以来,州县遇合赈粜之时,官吏但欲塞责,其所给散多只于州城之内,近者可得而远者不能及。

近年以来,州县遇到应当赈济出粜之时,官吏只想敷衍塞责,他们发放粮食大多只在州城之内,近处的人能得到而远处的人够不着。

至村落之间,无所得食,而不逞之辈藉以鼓唱,有攘夺剽掠之患。

至于村落之间,百姓得不到粮食,不安分的人便借此煽动闹事,有抢夺劫掠的祸患。

况饥民往返数十里之间,或至馁死于道路。

何况饥民要往返几十里路,有的竟饿死在路上。

今若许令随所在差拨,就近应副,庶当均给而实惠可以及人也。』

如今如果允许按各地情况调拨,就近供应,或许就能均匀发放,实惠能真正惠及百姓了。』

本部看详,欲下诸路提举司,依奏躬亲遍诣所部州县,点检见管米斛,令项如法封桩。

本部审核详议后,想要下令各路提举司,依照奏疏亲自遍历所辖州县,点检现存管辖的米斛,命令按规定分项封存储备。

如遇合赈粜,阙少米斛,须管于就近有米斛去处,多方兑拨那融应副,依条赈粜,不得占吝,务在存恤。

如遇到应当赈济出粜而米斛不足的情况,必须在就近有米斛的地方,多方设法调拨挪借来供应,依照条例赈粜,不得占据吝惜,务必体恤救助百姓。

如有违戾去处,从本司按治,依条施行。

如有违反的地方,由本司查办处理,依条例施行。

若本司失于按治,即仰转运、提刑司互相按察。」从之。

若本司失于查办,则命转运司、提刑司相互查察。」皇帝采纳了此议。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出没没官、户绝田宅价钱,昨降指挥,许常平司取拨三分应副籴本。

绍兴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各路出卖没收入官、户绝的田宅所得的价钱,先前颁降指挥,允许常平司提取三成用来充作籴买粮食的本钱。

今来措置尽数起发,难以更行分拨。」

如今措置办理已将这些钱全部起解调发,难以再行分拨。」

诏令户部行下诸路,如常平司有阙籴本,令开具申朝廷支降。

朝廷下诏命令户部行文各路,如常平司缺少籴本,命其开列清单申报朝廷拨发。

七月五日,诏:「逐路提举常平官躬亲措置没官、户绝等田宅,如能率先出卖数多,仰户部具申尚书省,取旨优异推恩。

七月五日,诏令:「各路提举常平官亲自措置没收入官、户绝等田宅,如能率先多卖出一些,命户部详细申报尚书省,请旨给予优厚的恩赏。

或出卖数少,当行黜责。

若出卖数量少,应当予以贬黜责罚。

州县当职官能用心措置,亦于已立赏格外增重推赏,或令常平官按劾闻奏,重作施行。」

州县在职官员若能用心措置,也要在已定的赏格之外加重奖赏;若有不力者,可命常平官检举弹劾上报,从重处理施行。」

先是,户部提领官田所状:「契勘江浙等路没官、户绝田宅,近承指挥,州委知、通,县委令、丞,措置出卖。

在此之前,户部提领官田所呈状说:「查得江浙等路没收入官、户绝的田宅,近来接奉指挥,州里委派知州、通判,县里委派县令、县丞,负责措置出卖。

今访闻有奉行违戾去处,致引惹弊端,欲乞令提举常平官严行检察。

如今访察得知有奉行不当违反规定的地方,以致招惹弊端,恳请命提举常平官严格检查稽察。

今措置下项:

现将措置事宜开列如下:

一、人户见佃田宅,依指挥令州县官躬亲监督,依乡源体例,肥瘠高下估定实价,与减二分。

一、百姓现在承佃的田宅,依照指挥命州县官亲自监督,按当地乡俗惯例,根据肥瘠高下估定实价,再给予减免二成。

如愿承买,并限十日经官自陈,日下给付,盖欲优恤见佃之家。

如愿意承买,都限十天内到官府自行申报,当天就给付田宅,这是想要优待体恤现在承佃的人家。

今访闻估价之时,其所委官并不躬亲监督,致合干人作弊,受有力之家计嘱,低估价直,便令承买。

如今访察得知在估价的时候,所委派的官员并不亲自监督,以致相关的经办人作弊,接受有权势人家的托请嘱咐,压低价值,便让他们承买。

或见佃人未有钱,即计嘱高钱数,要得出卖不行。

或者现在承佃的人没有钱,经办人就串通抬高价钱数目,要让田宅卖不出去。

今措置,欲未卖田宅并依条出榜,许实封投状。

如今措置办理,凡还未出卖的田宅一律依条例张贴榜文,允许密封投递状纸(投标)。

自出榜日为始,限一月拆封,以最高钱取问见佃人,如愿依价承买,限十日自陈,与减二分价钱给卖。

从张榜之日起,限一个月拆封,按最高出价询问现承佃人,如愿意按此价承买,限十天内自行申报,给予减免二成价钱出售。

如不愿依价承买,即三日批退给价高人。

如不愿依此价承买,就在三天内批退,给予出价最高的人。

若见佃人先佃荒田,曾用工开垦,以二分价钱还工力之费。

若现承佃人原先承佃的是荒田,曾出工开垦,就用那二成的价钱补偿其工力的花费。

如元佃熟田,不在给二分之数。

如果原先承佃的是熟田,就不在给予二成的数目之列。

限满无人投状,再限一月。

期限满了没有人投状,再延限一个月。

若两限无人承买,即量行减价出榜召卖。

若两个期限都没有人承买,就酌情减价张榜招人购买。

一、见佃人户已买田宅,既于官中低价承买,却又增价转手出卖,或借贷他人物收买后,却行增价准折之类,欲许诸色人经官陈告,以所买田宅价钱三分给一分与告人充赏,余拘没入官,别行召人实封投状买。庶几隔绝奸弊。

一、现承佃的人户已

庶几隔绝奸弊。一、人户所佃田宅,若其间有已前冒占及诡名挟

田,至今耕种居住,送纳课米或二税,既已施工力,终是见佃之家。窃虑州县不许作见佃人承买,致引惹词诉,今措置,欲并作见佃人户承买。一、今来合卖田宅,其间有官户形势之家请佃,往往坐占,不肯承买,致阻障他人亦不敢投状。今措置,如出违前项(折)[拆]封日限,无人投状承买,即依官估定价直,就勒见佃人承买。其所纳钱令作三次,限一百八十日纳足。违限不足,即依已降指挥施行。如依前坐占,不肯承买,即仰州县具名申常平司,本司具因依申取朝廷指挥施行。一、人户投状承买田宅,(折)[拆]封日见得着价最高,合行承买却称不愿买者,依已降指挥,以所著价十分追罚一分入官,仍给卖以次着价最高人。又不愿,亦追罚一分钱。窃虑有狡猾之人用意阻障,妄增钱数,既至拆封,却称不愿承买,又将合没一分钱数用情计嘱,不为送纳,搅扰见佃之家。今措置,欲似此合追罚一分钱数,限一月追理纳足。仍令常平司常切觉察,如州县不为追理,或顽猾人户不为送纳,即具名申取朝廷指挥施行。所有人户实封投状着价最高,若见佃人与投状人皆不愿买,即将次高钱数先次取问佃人施行。一、契勘出卖浙西营田,已承指挥权住卖外,所有其余路分营(主)[土]、官庄、屯田,前后已降指挥即不该载,今来并不合出卖。一、访闻常平司并州县人吏多受情嘱,邀阻乞觅,及不将前后措置多出

文榜晓示。虽出文榜,随即隐藏,不令人户通知。或州县作弊,欲使人(抵)[低]价买得,榜内更不写出田段、价直,却令买田人先低价投状,临时于纸缝内用纸搀入所买田土,外人无从得知,致出卖稽违。欲下逐路常平司官严行觉察,稍有违戾,按劾申朝廷,重作施行,人吏决配。一、今来措置止系补圆未尽事件,即不冲改前来指挥,欲下两浙、江东西、湖南、福建、二广、(西)[四]川提举常平司,疾速行下所部州县遵依施行。仍令州县分明大字多出文榜州县要闹及乡村坐落去处,晓谕民户通知,无令藏匿。若常平司不检察,乞令提刑司觉察按劾。」诏依(权)[措]置事理施行。于是中书门下省言:「江浙等路出卖没官等田宅,前后措置指挥纤悉具备,全在常平、州县官恪意奉行。近据逐路申到所卖田宅大段数少,盖缘常平官视为虚文,不切督责,及州县知、通、令、丞弛慢,全不究心觉察,容纵吏人受嘱,高下估价,隐匿文榜,百端欺弊,致出卖稽违,理宜申严约束。」故有是诏。

同日,户部提领官田所言:「诸路寺观绝产,已降指挥令常平司拘收,令项桩管,申取朝廷指挥,至今未见申到已桩管数目。

译购买田宅后,既然是从官府低价承买的,却又抬高价钱转手出卖,或者是借贷他人财物买下后,又抬价折抵之类情况,希望允许各类人到官府陈告,把所买田宅价钱的三分之一给告发人作为奖赏,其余没收入官,另外招人密封投状购买。这样或许可以杜绝奸弊。

一、人户所佃田宅,若其间有已前冒占及诡名挟田,至今耕种居住,送纳课米或二税,既已施工力,终是见佃之家。窃虑州县不许作见佃人承买,致引惹词诉,今措置,欲并作见佃人户承买。

一、百姓所承佃的田宅,如果其中有以前冒名占用以及假借他人名义占有田地的,到现在还在耕种居住,缴纳租米或两税,既然已经出过工力,终究算是现承佃的人家。担心州县不允许他们作为现承佃人承买,以致招惹词讼争诉,如今措置办理,想一律作为现承佃人户承买。

一、今来合卖田宅,其间有官户形势之家请佃,往往坐占,不肯承买,致阻障他人亦不敢投状。今措置,如出违前项拆封日限,无人投状承买,即依官估定价直,就勒见佃人承买。其所纳钱令作三次,限一百八十日纳足。违限不足,即依已降指挥施行。如依前坐占,不肯承买,即仰州县具名申常平司,本司具因依申取朝廷指挥施行。

一、如今应当出卖的田宅,其中有官户权势之家承佃的,往往霸占不放,不肯承买,以致阻碍别人也不敢投状。如今措置办理,如超过前面所定拆封的期限,没有人投状承买,就依照官府估定的价值,强令现承佃人承买。其所纳钱款分作三次缴纳,限一百八十天纳足。若超过期限没有纳足,就依照已颁的指挥施行。如仍旧霸占不放,不肯承买,就命州县具名申报常平司,由本司说明缘由申报请朝廷指挥施行。

一、人户投状承买田宅,拆封日见得着价最高,合行承买却称不愿买者,依已降指挥,以所著价十分追罚一分入官,仍给卖以次着价最高人。又不愿,亦追罚一分钱。窃虑有狡猾之人用意阻障,妄增钱数,既至拆封,却称不愿承买,又将合没一分钱数用情计嘱,不为送纳,搅扰见佃之家。今措置,欲似此合追罚一分钱数,限一月追理纳足。仍令常平司常切觉察,如州县不为追理,或顽猾人户不为送纳,即具名申取朝廷指挥施行。所有人户实封投状着价最高,若见佃人与投状人皆不愿买,即将次高钱数先次取问佃人施行。

一、百姓投状承买田宅,拆封那天发现出价最高,本应当由其承买却又声称不愿购买的,依照已颁的指挥,从其所出价钱中按十分之一予以追罚没收入官,仍将田宅卖给出价次高的人。若此人又不愿意,也同样追罚十分之一的钱。担心有狡猾之人有意从中阻挠,故意抬高价钱数目,等到拆封时,却又声称不愿承买,又靠人情关系托请嘱咐,不肯缴纳应予没收的那十分之一钱款。如今措置办理,凡遇这种应予追罚十分之一钱款的情况,限一个月内追缴纳足。仍命常平司经常严密查察,如州县不予追缴办理,或者顽固狡猾的人户不肯缴纳,就具名申报请朝廷指挥施行。凡百姓密封投状出价最高者,若现承佃人与投状人都不愿意购买,就按次高的价钱先向承佃人询问是否购买后施行。

一、契勘出卖浙西营田,已承指挥权住卖外,所有其余路分营土、官庄、屯田,前后已降指挥即不该载,今来并不合出卖。

一、查得出卖浙西营田一事,已接奉指挥暂停出卖,此外其余各路的营田、官庄、屯田,前后已颁的指挥中并未记载,如今一律不应出卖。

一、访闻常平司并州县人吏多受情嘱,邀阻乞觅,及不将前后措置多出文榜晓示。虽出文榜,随即隐藏,不令人户通知。或州县作弊,欲使人低价买得,榜内更不写出田段、价直,却令买田人先低价投状,临时于纸缝内用纸搀入所买田土,外人无从得知,致出卖稽违。欲下逐路常平司官严行觉察,稍有违戾,按劾申朝廷,重作施行,人吏决配。

一、访察得知常平司以及州县的吏人大多接受人情托请嘱咐,邀截阻挠、索取财物,并且没有把前后的措置办法多张贴文榜告知百姓。即使张贴了文榜,也随即将其隐藏起来,不让百姓知晓。或者州县故意作弊,想让某人低价买得田产,榜文内根本不写出田段位置、价值,却让买田的人先以低价投状,临时在纸缝中夹带所买田地的信息,外人无从得知,以致出卖延误违限。想要命令各路常平司官严格查察,稍有违反的,检举弹劾申报朝廷,从重处理施行,吏人予以刺配。

一、今来措置止系补圆未尽事件,即不冲改前来指挥,欲下两浙、江东西、湖南、福建、二广、四川提举常平司,疾速行下所部州县遵依施行。

一、如今这次措置办理只是补充完善此前未尽事宜,并不更改先前的指挥,想要下令两浙、江东、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广西、四川的提举常平司,迅速行文所辖州县遵照施行。

仍令州县分明大字多出文榜州县要闹及乡村坐落去处,晓谕民户通知,无令藏匿。若常平司不检察,乞令提刑司觉察按劾。」

仍命州县用清楚的大字多张贴文榜于州县热闹之处以及乡村所在地,晓谕百姓知晓,不得让人隐藏文榜。若常平司不予检查稽察,恳请命提刑司查察检举弹劾。」

诏依措置事理施行。

朝廷下诏依照所措置的事理施行。

于是中书门下省言:「江浙等路出卖没官等田宅,前后措置指挥纤悉具备,全在常平、州县官恪意奉行。近据逐路申到所卖田宅大段数少,盖缘常平官视为虚文,不切督责,及州县知、通、令、丞弛慢,全不究心觉察,容纵吏人受嘱,高下估价,隐匿文榜,百端欺弊,致出卖稽违,理宜申严约束。」故有是诏。

于是中书门下省上言:「江浙等路出卖没收入官等田宅的事,前后措置的指挥详尽具备,全在于常平司、州县官员是否恭谨用心地奉行。近来据各路申报,出卖田宅的数量很少,这是因为常平官把指挥当作一纸空文,不切实督促责成,加上州县的知州、通判、县令、县丞松懈怠慢,完全不用心查察,纵容吏人接受请托,随意抬高压低估价,隐藏文榜,百般欺诈作弊,以致出卖延误违限,理应重申严格约束。」所以才有此诏令。

同日,户部提领官田所言:「诸路寺观绝产,已降指挥令常平司拘收,令项桩管,申取朝廷指挥,至今未见申到已桩管数目。」

同日,户部提领

」诏令诸路提举常平司依已降指挥,疾速开具申尚书省。

三十年十一月一日,右谏议大夫兼侍讲何溥言:「臣契勘常平义仓,所以为水旱、盗贼之备,祖宗立法,虽颗粒不得移用,其意深矣。臣访闻沿海州军比以装发海(州)[舟],

权宜济急,支费略尽,有司因循不补,终恐亡以待卒。欲乞特命提举官巡历诸州,稽其已支之数,量其合籴之实,或将他州赢余以济目下窘乏,有无相补,轻重适均。庶几新陈之交,有以相接,而缓急之际,不足为忧。」从之。

孝宗干道元年八月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官下诸州主管官,契勘以新易陈借兑数目,于今秋苗米内依数拨还。仍开具申尚书省。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官,每岁春季躬亲巡历逐州,点检常平仓米,要见桩管实数,申尚书省。

六月七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官督责所部州县,候秋成,须管将人户纳义仓米数,依条限拘催,尽实收桩。仍将见管钱趁时收籴米斛,如法桩管,不得违戾。

七月十二日,诏提举官日下遍诣所部,盘量常平、义仓米斛,所至具实数实时开申。如州军元申数内却有虚桩,将当职官吏重寘典宪。提举官徇情隐庇,亦当一例黜责。

八月十八日,诏诸路提举司差官根刷应诸司吏人所借常平雇役钱,在五年内者尽行追纳。自后州县敢擅借支者,依条按劾以闻。

六年八月二日,权户部侍郎王佐奏:「臣摄(空)[乏]民部,日受四方词状,而诉冒役者居其半。乞令提举常平司委主管官,限两月取索属县额内公吏看详,委有违条冒役,即行勒罢。如收叙应法,自合听令在役。仍将各县公吏姓名揭于板榜,其再入役者,略(其)[具]所叙之因,俾民通知,岁终

一易。自今以后,论诉冒役者,必须指其元来所犯刑名与收叙不当因依。如根究得实,监司、守令、当职官依绍兴二十六年八月指挥,坐以违制之罪。倘或奸民挟私妄诉,亦科反坐刑名,庶几州县稍得安静。」从之。

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近岁以来,常平之法寖以不修。抵当、平准之柄,悉取而用之;户绝、水利之田,欺隐于奸吏。帑庾之积,所至空虚。方粒米狼戾之际,无本以收籴,殆野有饿莩,始为移粟之举,取之邻州别路,道路既遥,时月亦淹,救助未至而民之骨已槁矣。愿陛下申诏提举官,检核管下诸州常平籴本,有支移侵盗去处,各令隐括桩办,以俟将来新谷既登、谷贱伤农之际,增价收籴,以惠斯民。」从之。

十月二十四日,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李结言:「奉旨令礼部给降到度牒一百八十道,及左藏南库支到会子一十四万八千贯,付本司收籴米八万八千二十余石。

译官田所上言:「各路寺观的绝产,已颁指挥命常平司收管,分项储存管理,申报请求朝廷指挥,至今没见申报已储存管理的数目。」

诏令诸路提举常平司依已降指挥,疾速开具申尚书省。

朝廷下诏命各路提举常平司依照已颁的指挥,迅速开列清单申报尚书省。

三十年十一月一日,右谏议大夫兼侍讲何溥言:「臣契勘常平义仓,所以为水旱、盗贼之备,祖宗立法,虽颗粒不得移用,其意深矣。

绍兴三十年十一月一日,右谏议大夫兼侍讲何溥上言:「臣查得常平仓、义仓,是用来防备水旱灾害、盗贼之事的,祖宗立法,即使一粒粮食也不得挪作他用,其用意深远。

臣访闻沿海州军比以装发海舟,权宜济急,支费略尽,有司因循不补,终恐亡以待卒。

臣访察得知沿海州军近来因为装配调发海船,临时应急,支用花费得差不多用尽了,有关部门因循守旧不予补充,最终恐怕没有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欲乞特命提举官巡历诸州,稽其已支之数,量其合籴之实,或将他州赢余以济目下窘乏,有无相补,轻重适均。

恳请特命提举官巡视各州,核查已支用的数目,估量应当籴买补充的实际情况,或将其他州的盈余用来救济眼下的窘迫匮乏,有无相互补充,轻重恰当均衡。

庶几新陈之交,有以相接,而缓急之际,不足为忧。」从之。

或许在新旧粮食交替之际,能够有所接续,而在缓急需要的时候,就不足为忧了。」皇帝采纳了此议。

孝宗干道元年八月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官下诸州主管官,契勘以新易陈借兑数目,于今秋苗米内依数拨还。仍开具申尚书省。

孝宗乾道元年八月十四日,诏令各路提举常平官下令各州主管官,查明以新粮换旧粮所借兑的数目,在今年秋季的苗米中按数拨还。并开列清单申报尚书省。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官,每岁春季躬亲巡历逐州,点检常平仓米,要见桩管实数,申尚书省。

乾道四年五月十四日,诏令各路提举常平官,每年春季亲自巡视各州,点检常平仓的米粮,要查明储存管理的实际数目,申报尚书省。

六月七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官督责所部州县,候秋成,须管将人户纳义仓米数,依条限拘催,尽实收桩。仍将见管钱趁时收籴米斛,如法桩管,不得违戾。

六月七日,诏令各路提举常平官督促责成所辖州县,等到秋收之后,必须将百姓缴纳义仓米的数目,依条例期限催收,如实全部收储。并将现存管辖的钱财趁时籴买米斛,依法储存管理,不得违反。

七月十二日,诏提举官日下遍诣所部,盘量常平、义仓米斛,所至具实数实时开申。如州军元申数内却有虚桩,将当职官吏重寘典宪。提举官徇情隐庇,亦当一例黜责。

七月十二日,诏令提举官即日起遍历所辖各地,盘点核查常平仓、义仓的米斛,所到之处都要如实开列数目及时申报。如果州军原先申报的数目中有虚报储存的情况,就把在职的官吏依法重加惩处。提举官若徇私隐瞒包庇,也应一律予以贬黜责罚。

八月十八日,诏诸路提举司差官根刷应诸司吏人所借常平雇役钱,在五年内者尽行追纳。自后州县敢擅借支者,依条按劾以闻。

八月十八日,诏令各路提举司差派官员彻查各司吏人所借用的常平雇役钱,凡在五年之内的一律追缴纳还。此后州县若有敢擅自借支的,依条例检举弹劾上报。

六年八月二日,权户部侍郎王佐奏:「臣摄乏民部,日受四方词状,而诉冒役者居其半。

乾道六年八月二日,权户部侍郎王佐上奏说:「臣暂代管理户部,每天接到各地的诉状,其中控诉冒名充役的占了一半。

乞令提举常平司委主管官,限两月取索属县额内公吏看详,委有违条冒役,即行勒罢。如收叙应法,自合听令在役。

恳请命提举常平司委派主管官,限两个月内取来所属各县定额内公吏的名册详加审查,若确有违反条例冒名充役的,立即勒令罢免。若是依法录用任职的,自然应当准许其继续在役。

仍将各县公吏姓名揭于板榜,其再入役者,略具所叙之因,俾民通知,岁终一易。

仍要把各县公吏的姓名张贴在榜牌上,其中重新录用充役的,要简要说明录用的缘由,让百姓知晓,每年年终更换一次。

自今以后,论诉冒役者,必须指其元来所犯刑名与收叙不当因依。

从今以后,控诉冒名充役的人,必须指明其原来所犯的罪名以及录用不当的缘由。

如根究得实,监司、守令、当职官依绍兴二十六年八月指挥,坐以违制之罪。

如查究属实,监司、知州县令、在职官员依照绍兴二十六年八月的指挥,以违反制度之罪论处。

倘或奸民挟私妄诉,亦科反坐刑名,庶几州县稍得安静。」从之。

倘若有奸民挟带私怨胡乱诉讼,也要按反坐之罪论处,这样州县或许能稍微安宁一些。」皇帝采纳了此议。

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近岁以来,常平之法寖以不修。抵当、平准之柄,悉取而用之;户绝、水利之田,欺隐于奸吏。帑庾之积,所至空虚。

乾道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有臣僚上言说:「近年以来,常平法逐渐不再修举施行。抵当所(质库)、平准务的权柄,全都被挪用了;户绝、水利等田地,被奸猾的吏人欺瞒隐匿。仓库的积蓄,到处都空虚了。

方粒米狼戾之际,无本以收籴,殆野有饿莩,始为移粟之举,取之邻州别路,道路既遥,时月亦淹,救助未至而民之骨已槁矣。

正当粮食丰收之时,却没有本钱用来收籴,等到郊野出现饿死者时,才开始施行调运粮食的举措,从邻州别路调取,道路既然遥远,时日也拖得很久,救助还没到,百姓已经饿得骨瘦如柴了。

愿陛下申诏提举官,检核管下诸州常平籴本,有支移侵盗去处,各令隐括桩办,以俟将来新谷既登、谷贱伤农之际,增价收籴,以惠斯民。」从之。

希望陛下重申诏令提举官,核查所辖各州常平仓的籴本,如有被支用挪移侵吞盗用的情况,各自命令彻查清理筹办补足,以等待将来新粮登场、谷贱伤农之时,加价收籴,来施惠于百姓。」皇帝采纳了此议。

十月二十四日,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李结言:「奉旨令礼部给降到度牒一百八十道,及左藏南

除已州委主管、司法,县委县丞收籴桩管,契勘目(分)[今]正系米斛收籴之际,若候变到度牒价钱,窃虑失时。乞先次于左藏南库支借会子七万二千贯,付本司趁时收籴,所有度牒,令所属旋行转变,拘收钱会,发纳左藏南库。」从之。

八年四月十七日,诏:「诸路常平官,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五年的实收支义仓数目,开说逐年有无灾伤检故,及支给过若干,并见在之数实计若干,自今在甚处桩管,申户部稽

考。」从权户部尚书杨倓之请也。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杨倓奏:「乞令诸路提举常平官,将诸州军常平仓钱斛,委邻州官点检截日见在数目。内米一万石已下尽行盘量,一万石以上抽摘盘量,结罪申提举司,从本司核实保明,限一月奏。(奏)如日后发露,其所委官并提举官并行按劾,取旨重作施行。若提举司不按月闻奏,亦乞从臣等比较最迟去处按劾。」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御史台主簿

御史台主簿

【续宋会要】

元丰三年,李定请增置一员,点检六案文字。元丰六年九月,中丞黄履言:「本台有主簿兼检法官二员,乞复置分治职事。」诏置主簿并检法官一员,从八品。又奏:「本台主簿、检法官系分掌班籍,参预定刑,所领职事与他司不同。」元佑元年,大理寺右断刑架阁库专委主簿主管天头原批:「《大典》卷一千一百十七。」又批:「此条原夹在本卷第二页内。」。

【续会要】

天头原批:「接上写,不空行。」

淳熙元年三月十日,京西运判胡仰言:「襄阳居民繁多,乞下本路常平司置药局一所,依免役令,以抵当务官兼,计置药材,修制出卖。」从之。

二年闰九月二日,诏:「诸路常平司每岁秋成之际,取见所部郡县丰歉各及几分,如有合赈粜、赈给去处,即约度所用及管米斛若干,或有阙少,合如何措置移运,并预期审度施行。仍于九月初旬条具闻奏。」

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广东提举依已降指挥,作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系衔。

八月十八日,诏提举常平茶盐官遇阙,如文武臣提刑有两员去处,令以官序兼权。从江西提刑赵烨请也。

八年九月十四日,诏:「自今诸路提举官毋得轻授,虽差替人不得过一政,兼须履历有政绩之人。」以侍御史黄洽言湖南提举张仲梓未尝更练,喜怒任情,仲梓既罢,因有是命。

九年十二月五日,前福建常平提举周颉言:「常平三弊:一曰公吏非时借请,二曰选人支破接送雇人钱,三曰给散乞丐孤贫米。乞下诸路,将前后公吏已借请钱,依元丰令克纳五分。官雇人钱般家,止得就寄居处保明帮请,如绍兴三十一年三月内臣僚所奏事理施行。

译库支到会子一十四万八千贯,付本司收籴米八万八千二十余石。

十月二十四日,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李结上言说:「奉旨命礼部颁发度牒一百八十道,以及从左藏南库支取会子十四万八千贯,交付本司收籴米八万八千零二十余石。

除已州委主管、司法,县委县丞收籴桩管,契勘目今正系米斛收籴之际,若候变到度牒价钱,窃虑失时。

除已经州里委派主管官、司法参军,县里委派县丞负责收籴储存管理外,查得眼下正是米斛收籴的时节,若等到度牒变卖成钱后再办,担心会错失时机。

乞先次于左藏南库支借会子七万二千贯,付本司趁时收籴,所有度牒,令所属旋行转变,拘收钱会,发纳左藏南库。」从之。

恳请先从左藏南库支借会子七万二千贯,交付本司趁时收籴,所有的度牒,命所属机构随即转卖变现,收取钱款,发送缴纳左藏南库。」皇帝采纳了此议。

八年四月十七日,诏:「诸路常平官,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五年的实收支义仓数目,开说逐年有无灾伤检故,及支给过若干,并见在之数实计若干,自今在甚处桩管,申户部稽考。」从权户部尚书杨倓之请也。

乾道八年四月十七日,诏令:「各路常平官,限半个月内委派各州主管官取来五年内义仓实际收支的数目,说明历年是否有灾伤及查勘缘故,以及已经支给了多少,并且现存数目实际共计多少,如今储存在什么地方管理,申报户部核查考核。」这是采纳了权户部尚书杨倓的请求。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杨倓奏:「乞令诸路提举常平官,将诸州军常平仓钱斛,委邻州官点检截日见在数目。

乾道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杨倓上奏说:「恳请命各路提举常平官,将各州军常平仓的钱谷,委派邻州官员点检截止当日现存的数目。

内米一万石已下尽行盘量,一万石以上抽摘盘量,结罪申提举司,从本司核实保明,限一月奏。

其中米一万石以下的全部盘点核量,一万石以上的抽查盘量,具结罪状申报提举司,由本司核实证明,限一个月内上奏。

如日后发露,其所委官并提举官并行按劾,取旨重作施行。若提举司不按月闻奏,亦乞从臣等比较最迟去处按劾。」从之。

如日后发觉有问题,所委派的官员以及提举官一并检举弹劾,请旨从重处理施行。若提举司不按月上奏,也恳请由臣等比较最迟未上报的地方予以检举弹劾。」皇帝采纳了此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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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御史台主簿**

御史台主簿

【续宋会要】

元丰三年,李定请增置一员,点检六案文字。

元丰三年,李定请求增设一员御史台主簿,负责点检六案的文书。

元丰六年九月,中丞黄履言:「本台有主簿兼检法官二员,乞复置分治职事。」诏置主簿并检法官一员,从八品。

元丰六年九月,御史中丞黄履上言说:「本台设有主簿兼检法官二员,恳请恢复分设各自治理职务。」诏令设置主簿以及检法官各一员,官阶从八品。

又奏:「本台主簿、检法官系分掌班籍,参预定刑,所领职事与他司不同。」

又上奏说:「本台的主簿、检法官分别掌管班籍名册,参与议定刑罚,所负责的职事与其他官司不同。」

元佑元年,大理寺右断刑架阁库专委主簿主管。

元祐元年,大理寺右断刑架阁库专门委派主簿主管此事。

天头原批:「《大典》卷一千一百十七。」又批:「此条原夹在本卷第二页内。」

(原书天头批注:「见《永乐大典》卷一千一百十七。」又批注:「此条原本夹在本卷第二页内。」)

【续会要】

天头原批:「接上写,不空行。」

淳熙元年三月十日,京西运判胡仰言:「襄阳居民繁多,乞下本路常平司置药局一所,依免役令,以抵当务官兼,计置药材,修制出卖。」从之。

淳熙元年三月十日,京西运判胡仰上言说:「襄阳居民众多,恳请命本路常平司设置一所药局,依照免役令,由抵当务官兼管,筹办药材,修制出卖。」皇帝采纳了此议。

二年闰九月二日,诏:「诸路常平司每岁秋成之际,取见所部郡县丰歉各及几分,如有合赈粜、赈给去处,即约度所用及管米斛若干,或有阙少,合如何措置移运,并预期审度施行。仍于九月初旬条具闻奏。」

淳熙二年闰九月二日,诏令:「各路常平司每年秋收之际,查明所辖郡县丰歉各达几成,如有应当赈粜、赈济的地方,就估算所需以及管辖的米斛多少,若有短缺,应当如何措置调运,并预先审度筹划施行。仍要在九月上旬逐条详列上奏。」

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广东提举依已降指挥,作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系衔。

淳熙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令广东提举依照已颁的指挥,改为「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的官衔。

八月十八日,诏提举常平茶盐官遇阙,如文武臣提刑有两员去处,令以官序兼权。从江西提刑赵烨请也。

八月十八日,诏令提举常平茶盐官出现空缺时,凡文武官员任提刑有两员的地方,命按官阶资序兼理代管。这是采纳了江西提刑赵烨的请求。

八年九月十四日,诏:「自今诸路提举官毋得轻授,虽差替人不得过一政,兼须履历有政绩之人。」以侍御史黄洽言湖南提举张仲梓未尝更练,喜怒任情,仲梓既罢,因有是命。

淳熙八年九月十四日,诏令:「从今以后各路提举官不得轻易授职,即使是差遣替代之人也不得超过一任,并且必须是经历过历练、有政绩的人。」这是因为侍御史黄洽指出湖南提举张仲梓未曾经过历练,喜怒随意任性,张仲梓被罢免后,因此有此诏命。

九年十二月五日,前福建常平提举周颉言:「常平三弊:一曰公吏非时借请,二曰选人支破接送雇人钱,三曰给散乞丐孤贫米。

淳熙九年十二月五日,前福建常平提举周颉上言说:「常平仓有三大弊病:一是公吏不按时借支俸给,二是选人(低级官员)支用接送雇人的钱,三是发放给乞丐孤贫的米粮存在弊端。

乞下诸路,将前后公吏已借请钱,依元丰令克纳五分。官雇人钱般家,止得就寄居处保明帮请,如绍兴三十一年三月内臣僚所奏事理施行。

恳请下令各路,将前后公吏已借支的钱款,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扣纳五成。官府雇

至于支给乞丐人米,则与申严行下,责在提举常平司严行稽察,将州县违戾去处,痛与按劾惩治。」从

之。

十六年九月十五日,臣僚言:「常平所在桩管元有定数,乞令各路提刑司刷出州县所管常平见在之米,其间或有少损,则以陈易新,须管及额桩留外,有常平钱量支添籴,以实廪庾,如法藏贮,无致移易。」从之。

嘉泰元年八月十四日,臣僚言:「今岁夏秋之交,雨泽稍愆,诸路州郡间有旱歉。虽未见申到被旱分数,然度其事势,向去未免举行荒政,全仰常平使者究心民事,预期措置。窃虑间有常平使者年老昏缪,全不事事,或贪庸失职,受成吏胥,或素无风采,人不畏惮,今若付以一道之重,俾之提振荒政,必致误事。欲望睿旨明(诣)[诰]二三大臣,相度被旱州郡,精择素有才望之人,付以常平使者之职。自今在任有如臣前所陈者,倘无显过,且于别路两易其任。若或素无治状,已试罔功,众论之所不与者,令御史台具名觉察,即赐罢黜,别选精力强敏、优于政术、一路官吏之所畏服者,畀以是任。庶几官得其人,民无捐瘠。」从之。

开禧二年三月一日,户部言:「大理正费培奏:窃见江西提举置司于袁,自绍兴年始徙于抚,本州岛军兵提举司占破二百余人,衣粮、借请悉倚办于本州岛。去岁送迎提举官,前后凡五次,每一次为费略以借请一项计之,不下万有余缗。况又有非时差出,少者一二十人,多者五六十辈,每名借请三月或半年,皆从本司先次兑支,续移文帮勘,不踰晷刻,便行解发。蕞尔小

郡,坐受困弊,将何以堪!乞行下江西提举司,以抚州系置司去处,供亿百费,已是不赀,特免差拨兵卒。其破人数,却于本路十州军分拨差使,季一更代。或有违犯,听从本州岛行遣。如遇迎送差使,径就各处借请,庶几免致专困一郡,可以少苏民力。」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举茶盐司

提举茶盐司

【宋会要】

淳熙元年五月十六日,诏浙西茶盐司干办公事二员,内减罢一员可令复置,专一往来诸场,措置催督盐课,及复置海盐县砂腰催煎官一员。从提举叶谟请也。

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提举广东常平茶事改作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系(御)[衔]。

六年八月十八日,诏:「提举常平茶盐官遇阙,如文武臣提刑两员去处,令以官序兼权。」

八年九月十四日,诏:「自今诸路提举官毋得轻授,虽差替人不得过一政,须履历有政绩之人。」

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广东西盐事并为一司,应合得事件,令吏、户部长贰同共条具闻奏。」已而吏部尚书萧燧等言:「罢广东提举一司,改置提举广南路盐事司,照昨来广西帅臣詹仪之陈请,且就梧州置司,专管两路卖盐,序位在两路转运判官之下。

译人搬家的钱款,只能在寄居之处出具证明后请领,按照绍兴三十一年三月臣僚所奏的事理施行。

至于支给乞丐人米,则与申严行下,责在提举常平司严行稽察,将州县违戾去处,痛与按劾惩治。」从之。

至于发放给乞丐的米粮,则应当重申严格行文下达,责成提举常平司严格稽查,凡州县有违反规定之处,要严厉检举弹劾惩处。」皇帝采纳了此议。

十六年九月十五日,臣僚言:「常平所在桩管元有定数,乞令各路提刑司刷出州县所管常平见在之米,其间或有少损,则以陈易新,须管及额桩留外,有常平钱量支添籴,以实廪庾,如法藏贮,无致移易。」从之。

淳熙十六年九月十五日,有臣僚上言说:「常平仓所在储存管理原本有固定的数目,恳请命各路提刑司查核州县所管常平仓现存的米粮,其中如有些许损耗,就以旧换新,务必达到定额储存之外,若有常平钱可酌情支用添籴,以充实仓廪,依法储藏,不要造成挪用变易。」皇帝采纳了此议。

嘉泰元年八月十四日,臣僚言:「今岁夏秋之交,雨泽稍愆,诸路州郡间有旱歉。虽未见申到被旱分数,然度其事势,向去未免举行荒政,全仰常平使者究心民事,预期措置。

嘉泰元年八月十四日,有臣僚上言说:「今年夏秋之交,雨水稍有不足,各路州郡间或有旱情歉收。虽然还没见到申报的受旱成数,但估计事势,今后恐怕难免要推行救荒的政策,这完全仰赖常平使者用心于民事,预先筹划措置。

窃虑间有常平使者年老昏缪,全不事事,或贪庸失职,受成吏胥,或素无风采,人不畏惮,今若付以一道之重,俾之提振荒政,必致误事。

私下担心其中或许有常平使者年老糊涂,完全不理政事,或者贪婪庸碌失职,事事听凭吏胥办理,或者素来没有威望风采,人们并不畏惧敬服,如今若把一路的重任交给这样的人,让他去振兴救荒政务,必定会误事。

欲望睿旨明诰二三大臣,相度被旱州郡,精择素有才望之人,付以常平使者之职。

希望陛下明诏几位大臣,酌情考察受旱的州郡,精心挑选素来有才干声望的人,授予常平使者的职务。

自今在任有如臣前所陈者,倘无显过,且于别路两易其任。若或素无治状,已试罔功,众论之所不与者,令御史台具名觉察,即赐罢黜,别选精力强敏、优于政术、一路官吏之所畏服者,畀以是任。庶几官得其人,民无捐瘠。」从之。

从今以后在任者如有像臣前面所说的这些情况,倘若没有明显的过错,就暂且调往别路轮换两次任职。若是素来没有治绩,已经试用而无成效,众人舆论都不认可的,命御史台具名查察,立即予以罢免贬黜,另外挑选精力强健敏捷、擅长政务、能让一路官吏敬服的人,交付这个职务。这样或许能使官员称职,百姓不至于流离瘦弱。」皇帝采纳了此议。

开禧二年三月一日,户部言:「大理正费培奏:窃见江西提举置司于袁,自绍兴年始徙于抚,本州岛军兵提举司占破二百余人,衣粮、借请悉倚办于本州岛。

开禧二年三月一日,户部上言说:「大理寺正费培上奏:窃见江西提举司原设置官署于袁州,自绍兴年间才迁移到抚州,本州(抚州)的军兵被提举司占用消耗二百余人,衣粮、借支俸给全都仰赖本州办理。

去岁送迎提举官,前后凡五次,每一次为费略以借请一项计之,不下万有余缗。

去年迎送提举官,前后共有五次,每一次单以借支俸给一项计算花费,就不下一万多缗钱。

况又有非时差出,少者一二十人,多者五六十辈,每名借请三月或半年,皆从本司先次兑支,续移文帮勘,不踰晷刻,便行解发。蕞尔小郡,坐受困弊,将何以堪!

何况又有不定期差遣外出的情况,少的一二十人,多的五六十人,每人借支俸给三个月或半年,都是由本司先行兑支,随后再移文核查,不过片刻功夫,就予以发放。这样一个小小的州郡,白白承受困弊,怎能承受得了!

乞行下江西提举司,以抚州系置司去处,供亿百费,已是不赀,特免差拨兵卒。

恳请行文下达江西提举司,因为抚州是设置官署的地方,供应各项费用已经花费巨大,特别免除拨派兵卒。

其破人数,却于本路十州军分拨差使,季一更代。或有违犯,听从本州岛行遣。如遇迎送差使,径就各处借请,庶几免致专困一郡,可以少苏民力。」从之。

所占用消耗的人数,改从本路十个州军分摊拨派差使,每季更换一次。若有违反的,听凭本州处置。如遇迎送等差使,就直接在各处借支,这样或许可以避免使一州独自承受困弊,可以稍稍缓解民力。」皇帝采纳了此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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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举茶盐司**

提举茶盐司

【宋会要】

淳熙元年五月十六日,诏浙西茶盐司干办公事二员,内减罢一员可令复置,专一往来诸场,措置催督盐课,及复置海盐县砂腰催煎官一员。从提举叶谟请也。

淳熙元年五月十六日,诏令浙西茶盐司干办公事二员,其中减罢的一员可以命其恢复设置,专门往来各盐场,措置督促盐课,以及恢复设置海盐县砂腰催煎官一员。这是采纳了提举叶谟的请求。

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提举广东常平茶事改作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系衔。

淳熙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令提举广东常平茶事改为「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的官衔。

六年八月十八日,诏:「提举常平茶盐官遇阙,如文武臣提刑两员去处,令以官序兼权。」

淳熙六年八月十八日,诏令:「提举常平茶盐官出现空缺时,凡文武官员任提刑有两员的地方,命按官阶资序兼理代管。」

八年九月十四日,诏:「自今诸路提举官毋得轻授,虽差替人不得过一政,须履历有政绩之人。」

淳熙八年九月十四日,诏令:「从今以后各路提举官不得轻易授职,即使是差遣替代之人也不得超过一任,必须是经历过历练、有政绩的人。」

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广东西盐事并为一司,应合得事件,令吏、户部长贰同共条具闻奏。」

淳熙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诏令:「广东、广西的盐事合并为一司,凡应当处理的事项,命吏部、户部的长官与副长官共同逐条详列上奏。」

已而吏部尚书萧燧等言:「罢广东提举一司,改置提举广南路盐事司,照昨来广西帅臣詹仪之陈请,且就梧州置司,专管两路卖盐,序位在两路转运判官之下。

不久吏部尚书萧燧等上言说:「罢除广东提举一司,改设提举广南路盐事司,

所有常平茶事,广西依旧系提刑兼管,广东乞委运司兼管。其广东路盐事司干办公事一员,广西路盐事司主管官一员,并改作广南路提举盐事司干办公事。今来并司,委是利便,若只置干官两员,虑检察不及,乞更添置准备差遣一员。」诏并从之。

十三年三月,知容州谭惟寅初除都提举广西路盐事。

淳熙十六年九月十一日,淮东提举钱端忠言:「窃见淮东诸处盐仓支发袋盐,依元降指

挥,每袋于客人名下收取别纳袋息钱肆百肆拾文,专一应副盐事官兵请受、吏禄、纸札、船运脚乘等用。季终有余,起发赴镇江府桩管。近年以来,添差盐官不厘务官请受,于上项钱内支给,泰州二十六员,高邮军一十六员,通、真州六十三员,每员月请百千上下,积岁累月,必当侵耗盐本。」诏特添差人且令终满,更不作阙差人。

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转运、提刑司言:「照对提举广南路盐事王光祖乞复置监石康县盐仓及回环库窠阙,下吏部注识字小使臣。逐司照对,石康仓系交收白石场发到盐,支付常运司般运,前去钦州武利仓及郁林州都盐仓交卸,应副诸州府般卖。兼回环库系收转运司发到钱,支拨应副车丁般运盐脚支用,其所管钱盐数目浩澣,若从朝廷差注正官监当守给,委是便利。」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提举赵不迂申:「广州卖钞库都盐仓开到收纳客人窠名钱,数内每箩增收盐斤钱三百文省。照得自淳熙十年四月一日二广通行客钞,东路住卖盐每箩增收盐斤钱应西路漕计。至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指挥,罢都提举广东西盐事,依旧例给卖,所有增收盐斤钱却仍前交纳。除已行下广州都盐仓日下住收外,其多收到钱贰万捌仟捌百捌拾玖贯肆伯省,银五十六

两六钱,乞并拨入盐本钱文历收附,添助买纳盐货,支遣客钞。」诏广东提举司将上件钱、银一就认数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用。仍月具帐状申尚书省。

嘉定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检照开禧二年内,因浙东提举司干官申请,于庆元府温州各创置分司干官一员,专一提督盐仓收支,点检诸场买纳。至嘉定六年内,因白札子陈述温州盐课利害,行下本司相度。本州岛自辟置分司干官以后,支发袋盐较之经减新额,仍前趁办不敷,遂将原辟差干官继行省罢,孰不谓宜,外有庆元府分司干官事体一同,当时议者偶不及之,遂得仍旧。自创置及八年,课额亏陷如故,而一司吏卒需索仓场,骚扰亭户,不能安迹。乞将庆元府分司干官照温州例特与省罢,其已辟差人别与一等堂除近次差遣。仍札下庆元府守倅,须管每岁登及元额,如有亏欠,取旨责罚。

译依照先前广西帅臣詹仪之的陈请,暂且在梧州设置官署,专门管理两路的盐业售卖,其班序位次列在两路转运判官之下。

所有常平茶事,广西依旧系提刑兼管,广东乞委运司兼管。

所有常平茶事,广西依旧由提刑官兼管,广东恳请委派转运司兼管。

其广东路盐事司干办公事一员,广西路盐事司主管官一员,并改作广南路提举盐事司干办公事。

其中广东路盐事司的干办公事一员,广西路盐事司的主管官一员,一并改为广南路提举盐事司干办公事。

今来并司,委是利便,若只置干官两员,虑检察不及,乞更添置准备差遣一员。」诏并从之。

如今合并官司,确实便利,但若只设干官两员,担心检查稽察不周,恳请再添置准备差遣一员。」诏令都予以采纳。

十三年三月,知容州谭惟寅初除都提举广西路盐事。

淳熙十三年三月,知容州谭惟寅初次被任命为都提举广西路盐事。

淳熙十六年九月十一日,淮东提举钱端忠言:「窃见淮东诸处盐仓支发袋盐,依元降指挥,每袋于客人名下收取别纳袋息钱肆百肆拾文,专一应副盐事官兵请受、吏禄、纸札、船运脚乘等用。

淳熙十六年九月十一日,淮东提举钱端忠上言说:「窃见淮东各处盐仓发放袋装盐,依照原来颁降的指挥,每袋从买盐商人名下另外收取袋息钱四百四十文,专门用来供应盐事官兵的俸给、吏员的俸禄、纸张文具、船运脚力等费用。

季终有余,起发赴镇江府桩管。近年以来,添差盐官不厘务官请受,于上项钱内支给,泰州二十六员,高邮军一十六员,通、真州六十三员,每员月请百千上下,积岁累月,必当侵耗盐本。」

每季终了若有结余,就起解发送到镇江府储存管理。近年以来,添派的盐官中不理事务的官员的俸给,都从上述钱款中支给,泰州二十六员,高邮军十六员,通州、真州六十三员,每员每月俸给约百千钱上下,日积月累,必定会侵耗盐本。」

诏特添差人且令终满,更不作阙差人。

诏令对这些特别添派的人姑且命其任满,此后不再作为空缺补派人员。

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转运、提刑司言:「照对提举广南路盐事王光祖乞复置监石康县盐仓及回环库窠阙,下吏部注识字小使臣。

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广南西路经略司、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上言说:「查对提举广南路盐事王光祖恳请恢复设置监管石康县盐仓以及回环库的职位空缺,交由吏部选注识字的小使臣担任。

逐司照对,石康仓系交收白石场发到盐,支付常运司般运,前去钦州武利仓及郁林州都盐仓交卸,应副诸州府般卖。

各司查对,石康仓是负责交收白石场发来的盐,支付给常运司搬运,运往钦州武利仓以及郁林州都盐仓交卸,供应各州府搬运销售。

兼回环库系收转运司发到钱,支拨应副车丁般运盐脚支用,其所管钱盐数目浩澣,若从朝廷差注正官监当守给,委是便利。」从之。

并且回环库是收纳转运司发来的钱款,支拨供应车夫搬运盐斤的脚力费用,其所管的钱盐数目繁多,若由朝廷差派任命正式官员监管发放,确实便利。」皇帝采纳了此议。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提举赵不迂申:「广州卖钞库都盐仓开到收纳客人窠名钱,数内每箩增收盐斤钱三百文省。

绍熙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提举赵不迂申报说:「广州卖钞库都盐仓开列收到的收纳商人各项名目的钱款,其中每箩增收盐斤钱三百文(省陌)。

照得自淳熙十年四月一日二广通行客钞,东路住卖盐每箩增收盐斤钱应西路漕计。至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指挥,罢都提举广东西盐事,依旧例给卖,所有增收盐斤钱却仍前交纳。

查得自淳熙十年四月一日广东、广西两路通行商人盐钞后,东路停止售盐,每箩增收的盐斤钱用来供应西路的漕运经费。到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的指挥,罢除都提举广东西盐事一职,依照旧例出售,所有增收的盐斤钱却仍然照旧交纳。

除已行下广州都盐仓日下住收外,其多收到钱贰万捌仟捌百捌拾玖贯肆伯省,银五十六两六钱,乞并拨入盐本钱文历收附,添助买纳盐货,支遣客钞。」

除已行文下达广州都盐仓即日停止收取外,其多收到的钱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贯四百文(省陌),银五十六两六钱,恳请一并拨入盐本钱的账簿中收录附记,用来添助购买盐货,支付发放商人的盐钞。」

诏广东提举司将上件钱、银一就认数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用。仍月具帐状申尚书省。

诏令广东提举司将上述钱、银一并确认数目储存管理,若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自动用。并且每月开列账状申报尚书省。

嘉定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检照开禧二年内,因浙东提举司干官申请,于庆元府温州各创置分司干官一员,专一提督盐仓收支,点检诸场买纳。

嘉定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有臣僚上言说:「查照开禧二年内,因浙东提举司干官的申请,在庆元府、温州各创设分司干官一员,专门提督盐仓的收支,点检各盐场的收购。

至嘉定六年内,因白札子陈述温州盐课利害,行下本司相度。本州岛自辟置分司干官以后,支发袋盐较之经减新额,仍前趁办不敷,遂将原辟差干官继行省罢,孰不谓宜,外有庆元府分司干官事体一同,当时议者偶不及之,遂得仍旧。

到嘉定六年内,因白札子陈述温州盐课的利弊,行文下达本司酌情处理。本州自从设置分司干官以后,发放袋盐相较于减少后的新定额,仍然像以前一样办理不足,于是把原先所辟差的干官接着予以省罢,谁说不合适呢,此外庆元府分司干官的情况也是一样,当时议事的人偶然没有涉及到,所以得以照旧保留。

自创置及八年,课额亏陷如故,而一司吏卒需索仓场,骚扰亭户,不能安迹。

自创设以来已经八年了,课税定额亏欠依旧,而一司的吏卒向仓场索取财物,骚扰盐户,使他们不能安居。

乞将庆元府分司干官照温州例特与省罢,其已辟差人别与一等堂除近次差遣。

恳请将庆元府分司干官比照温州的先例特别予以省罢,其已经辟差任用的人另外给予一等堂除的近期差遣。

仍札下庆元府守倅,须管每岁登及元额,如有亏

若措置增羡,乞与旌赏。照得浙西提举司嘉定四年内因臣僚申请,乞仿浙东体例创置分司干官一员,于嘉兴府华亭县置司,蒙降指挥许于本路官属内辟差。比年以来,所辟本路官属率为权要亲旧所得,其挟势骚扰,弊亦如之,并乞住罢。或有场分职分废弛,合行提督,只于本司属官内差委,往来点检措置施行。」从之。

嘉定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淮东总领所言:「经费一月何啻陆拾万缗,镇江务场认发几半,全藉发

卖茶盐钞引以应供亿。其两浙盐司确意措置,不患课入不登。今来临安、平江、绍兴三盐仓积压钞引壹拾柒万余袋,无盐可支,安得客人复来请买,是致本所支遣不给。」诏令三府带行浙西、江东、淮东总领所主管茶盐官入衔,到罢从本所批书,庶得专意督办。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都大提举茶马司

都大提举茶马司

【宋会要】

自熙宁七年四月,差太子中舍、三司干当公事李杞,著作佐郎、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遣蒲宗闵,相度成都市易务,得旨令市易司经画收买茶货,专充秦凤熙河路博马,更不相度市易。当年十一月,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公事、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李杞,同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蒲宗闵,应买茶博马州军,并令杞等提举。谓秦凤、阶成、熙河等路。遂命杞与提点刑狱序官,蒲宗闵与提举常平序官,后又令与转运判官序官,自后因之。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各因其资品高下除授云。

《哲宗正史 职官志》: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收摘山之利以佐调度,凡市马于蕃夷者,率以茶易之。产茶及市马州郡,官属得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

神宗熙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言:「奉诏募买马,今黑城夷人颇以良马至边,乞指挥买马司速应付。」从之。仍令李杞据见茶计步乘般运,具已拨数以闻。

七月八日,中书奏,勘会达、涪州税到客茶不少。诏宜令相度成都府等处收买茶货李杞等,相度此两州茶色额,如可以应副秦州博马,即合如何擘画津般到得本处应副支用,速具的确事状以闻。

九月十六日,诏经画成都府利州茶货李杞买物帛应

副熙河路博买马,仍具所博买茶数以闻。

十月十四日,太子中舍、三司干当公事、经画成都府利州路茶货李杞等奏,与成都府路转运司同共相度到于雅州名山县、蜀州永康县、邛州在城等处置场买茶,般往秦凤路、熙河路出卖博马。

十一月二日,又奏:「准朝旨于本路出产茶州军相度计置买茶,津般往熙河、秦凤路出卖。勘会洋州、集州、兴元府出产茶货,内集州近已废罢,本处产茶不多,难以置场收买外,有兴元府、洋州广产茶货,自来通商兴贩。

译欠,取旨责罚。若措置增羡,乞与旌赏。

仍要下发札子给庆元府的知府、通判,必须每年达到原定的课额,如有亏欠,请旨责罚。若措置得当有盈余,恳请给予表彰奖赏。

照得浙西提举司嘉定四年内因臣僚申请,乞仿浙东体例创置分司干官一员,于嘉兴府华亭县置司,蒙降指挥许于本路官属内辟差。

查得浙西提举司在嘉定四年内因臣僚的申请,恳请仿照浙东的体例创设分司干官一员,在嘉兴府华亭县设置官署,蒙颁降指挥允许在本路官属中辟差任用。

比年以来,所辟本路官属率为权要亲旧所得,其挟势骚扰,弊亦如之,并乞住罢。

近年以来,所辟差的本路官属大多被权贵要人的亲戚故旧所得到,他们倚仗权势骚扰百姓,弊端也是一样,一并恳请停止罢除。

或有场分职分废弛,合行提督,只于本司属官内差委,往来点检措置施行。」从之。

若有盐场职务方面废弛的,应当予以提督整顿,只在本司属官中差派委任,往来点检措置施行。」皇帝采纳了此议。

嘉定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淮东总领所言:「经费一月何啻陆拾万缗,镇江务场认发几半,全藉发卖茶盐钞引以应供亿。

嘉定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淮东总领所上言说:「一个月的经费何止六十万缗,镇江的务场承担发放的几乎占了一半,全靠发卖茶盐钞引来供应所需的经费。

其两浙盐司确意措置,不患课入不登。今来临安、平江、绍兴三盐仓积压钞引壹拾柒万余袋,无盐可支,安得客人复来请买,是致本所支遣不给。」

若两浙盐司确实用心措置,不必担心课税收入达不到。如今临安、平江、绍兴三处盐仓积压钞引十七万余袋,没有盐可以支付,怎能让商人再来请求购买,因此使本所的支付调遣不能满足。」

诏令三府带行浙西、江东、淮东总领所主管茶盐官入衔,到罢从本所批书,庶得专意督办。

诏令三府(临安、平江、绍兴)带管浙西、江东、淮东总领所主管茶盐官的官衔,到任及罢免都由本所(总领所)批复注明,这样才能使其专心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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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都大提举茶马司**

都大提举茶马司

【宋会要】

自熙宁七年四月,差太子中舍、三司干当公事李杞,著作佐郎、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遣蒲宗闵,相度成都市易务,得旨令市易司经画收买茶货,专充秦凤熙河路博马,更不相度市易。

自熙宁七年四月起,差派太子中舍、三司干当公事李杞,著作佐郎、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遣蒲宗闵,去考察筹划成都市易务,得到旨意命市易司筹划收购茶货,专门用来在秦凤路、熙河路换取马匹,不再考察市易之事。

当年十一月,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公事、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李杞,同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蒲宗闵,应买茶博马州军,并令杞等提举。谓秦凤、阶成、熙河等路。

当年十一月,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公事、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李杞,与同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蒲宗闵,凡应当买茶换马的州军,都命李杞等人提举管理。说的是秦凤、阶成、熙河等路。

遂命杞与提点刑狱序官,蒲宗闵与提举常平序官,后又令与转运判官序官,自后因之。

于是命李杞按提点刑狱的官阶排序,蒲宗闵按提举常平的官阶排序,后来又命按转运判官的官阶排序,此后便沿袭下来。

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各因其资品高下除授云。

设置都大提举以及主管、同主管等职,各按其资历官品的高低予以任命。

《哲宗正史 职官志》: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收摘山之利以佐调度,凡市马于蕃夷者,率以茶易之。产茶及市马州郡,官属得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都大提举茶马司,掌管收取山泽(茶叶)之利来辅助国家调度,凡是向边地少数民族购买马匹的,大都用茶叶来交换。产茶以及买马的州郡,官属可以自行辟置,依据数额的增减来奏请赏罚。

神宗熙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言:「奉诏募买马,今黑城夷人颇以良马至边,乞指挥买马司速应付。」从之。仍令李杞据见茶计步乘般运,具已拨数以闻。

神宗熙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熙河路经略使王韶上言说:「奉诏招募购买马匹,如今黑城的少数民族颇有把良马运到边境的,恳请指挥买马司迅速应付处理。」皇帝采纳了此议。并命李杞根据现存的茶叶计算步运、乘运的搬运数量,将已经拨付的数目详细上报。

七月八日,中书奏,勘会达、涪州税到客茶不少。诏宜令相度成都府等处收买茶货李杞等,相度此两州茶色额,如可以应副秦州博马,即合如何擘画津般到得本处应副支用,速具的确事状以闻。

七月八日,中书省上奏,查得达州、涪州征收到的商人茶税不少。诏令应当命考察筹划成都府等处收购茶货的李杞等人,考察这两州的茶叶品类定额,如果可以用来供应秦州换马之用,就应当如何筹划运送到本地供应支用,迅速详细上报确切的情况。

九月十六日,诏经画成都府利州茶货李杞买物帛应副熙河路博买马,仍具所博买茶数以闻。

九月十六日,诏令筹划成都府利州茶货的李杞购买物帛来供应熙河路换取马匹,并将所换购的茶叶数目详细上报。

十月十四日,太子中舍、三司干当公事、经画成都府利州路茶货李杞等奏,与成都府路转运司同共相度到于雅州名山县、蜀州永康县、邛州在城等处置场买茶,般往秦凤路、熙河路出卖博马。

十月十四日,太子中舍、三司干当公事、筹划成都府利州路茶货的李杞等人上奏说,与成都府路转运司共同商议,在雅州名山县、蜀州永康县、邛州城内等处设置买茶场,将茶叶运往秦凤路、熙河路出卖换取马匹。

十一月二日,又奏:「准朝旨于本路出产茶州军相度计置买茶,津般往熙河、秦凤路出卖。勘会洋州、集州、兴元府出产茶货,内集州近已废罢,本处产茶不多,难以置场收买外,有兴元府、洋州广产茶货,自来通商兴贩。乞与转运司同共相度,于兴元府、洋州置场收买,津般往熙河、秦凤路出卖。」从之。

十一月二日,又上奏说:「依照朝廷旨意在本路产茶的州军考察筹划购买茶叶,运往熙河、秦凤路出卖。查得洋州、集州、兴元府出产

乞与转运司同共相度,于兴元府、洋州置场收买,津般往熙河、秦凤路出卖。」从之。

三日,诏李杞、蒲宗闵并专令提举买茶等事,更不管干三司职事。李杞于秦州,蒲宗闵于成都府,踏逐空闲廨宇居住。杞与提点刑狱序官,宗闵与提举常平仓序官。

十一日,诏戎州军事推官张昌宜令流内铨就注充本司干当公事,其戎州推官员阙勘会施行。仍令本司候将来任满无过犯,具劳绩保明闻奏。从李杞请也。

十月十二日,权发遣三司使公事章惇奏:「已差李杞等提举收买川茶,省司已应副本钱,今更有事节。今来乞于职位内称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如向去事务繁多,更合要官员干当,乞许本司奏差。今来初创置茶场,官中本息钱数有限,虑恐熙河路辄有侵使,乞于茶税息钱内每年认定四十万贯,应副熙河(溥)[博]

马并籴买粮草,余外钱物并本司桩管。」从之。

八年正月十九日,李杞、蒲宗闵奏:「准诏许同罪保举无赃罪京朝官、班行、选人五员,充本司干当公事,今乞差新授秀州司法参军孙鳌抃充本司干当公事。本司差出诸路州军干当,亦乞令乘递马,支驿券。」从之。仍令流内铨差注。

二月二十日,又奏,乞差右班殿直段缄充本司干当公事。从之。

闰四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言:「提举熙河路市易司申明,与提举成都府利州(奏)[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有无统辖。勘会成都府买茶,于熙河路博马,元系都提举市易司擘画。昨差李杞、蒲宗闵前去相度,遂就差提举买茶,即是熙河路市易司一事。今相度,具茶场司合并入熙河路市易司,为买茶税场,李杞、蒲宗闵合兼提举熙河路市易司,仍各依旧分头干当,并隶都提举市易司统辖。」从之。

六月,诏三司具未置熙河路买马场以前买马钱物岁支若干,于是何官司出办,自用茶博马后如何封桩,申中书取旨。

八月六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兼提举熙河路市易司奏:「茶场司已并入熙河路市易司,所有市

译茶货,其中集州近来已经废罢,本地产茶不多,难以设场收购,此外兴元府、洋州盛产茶货,向来通商兴贩。恳请与转运司共同商议,在兴元府、洋州设场收购,运往熙河、秦凤路出卖。」皇帝采纳了此议。

三日,诏李杞、蒲宗闵并专令提举买茶等事,更不管干三司职事。李杞于秦州,蒲宗闵于成都府,踏逐空闲廨宇居住。杞与提点刑狱序官,宗闵与提举常平仓序官。

三日,诏令李杞、蒲宗闵都专门命其提举购买茶叶等事,不再兼管三司的职事。李杞在秦州,蒲宗闵在成都府,寻找空闲的官署居住。李杞按提点刑狱的官阶排序,蒲宗闵按提举常平仓的官阶排序。

十一日,诏戎州军事推官张昌宜令流内铨就注充本司干当公事,其戎州推官员阙勘会施行。仍令本司候将来任满无过犯,具劳绩保明闻奏。从李杞请也。

十一日,诏令戎州军事推官张昌宜由流内铨就地注授充任本司干当公事,其戎州推官的职位空缺查明后予以施行。并命本司等到将来任满没有过错之时,开列功劳政绩证明上奏。这是采纳了李杞的请求。

十月十二日,权发遣三司使公事章惇奏:「已差李杞等提举收买川茶,省司已应副本钱,今更有事节。今来乞于职位内称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

十月十二日,权发遣三司使公事章惇上奏说:「已经差派李杞等人提举收购四川的茶叶,三司已经供应了本钱,如今又有新的事项。现在恳请在职位名称中称为「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

如向去事务繁多,更合要官员干当,乞许本司奏差。今来初创置茶场,官中本息钱数有限,虑恐熙河路辄有侵使,乞于茶税息钱内每年认定四十万贯,应副熙河博马并籴买粮草,余外钱物并本司桩管。」从之。

如果今后事务繁多,还需要官员办理,恳请允许本司自行奏请差派。如今刚开始创设茶场,官府的本钱利息数目有限,担心恐怕熙河路会擅自挪用侵占,恳请从茶税利息钱中每年确定四十万贯,用来供应熙河路换马以及籴买粮草,其余的钱物一并由本司储存管理。」皇帝采纳了此议。

八年正月十九日,李杞、蒲宗闵奏:「准诏许同罪保举无赃罪京朝官、班行、选人五员,充本司干当公事,今乞差新授秀州司法参军孙鳌抃充本司干当公事。本司差出诸路州军干当,亦乞令乘递马,支驿券。」从之。仍令流内铨差注。

熙宁八年正月十九日,李杞、蒲宗闵上奏说:「依照诏令允许以连坐之罪保举没有贪赃罪行的京朝官、班行、选人共五员,充任本司干当公事,如今恳请差派新授职的秀州司法参军孙鳌抃充任本司干当公事。本司差派前往各路州军办事的人员,也恳请命其乘坐驿马,支给驿券。」皇帝采纳了此议。并命流内铨予以差遣注授。

二月二十日,又奏,乞差右班殿直段缄充本司干当公事。从之。

二月二十日,又上奏,恳请差派右班殿直段缄充任本司干当公事。皇帝采纳了此议。

闰四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言:「提举熙河路市易司申明,与提举成都府利州(奏)[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有无统辖。

闰四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言说:「提举熙河路市易司申报说明,与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之间有无统辖关系。

勘会成都府买茶,于熙河路博马,元系都提举市易司擘画。昨差李杞、蒲宗闵前去相度,遂就差提举买茶,即是熙河路市易司一事。

查得成都府购买茶叶,在熙河路换取马匹,原本是由都提举市易司筹划安排的。先前差派李杞、蒲宗闵前去考察筹划,于是就地差派他们提举购买茶叶,这本来就是熙河路市易司的一项事务。

今相度,具茶场司合并入熙河路市易司,为买茶税场,李杞、蒲宗闵合兼提举熙河路市易司,仍各依旧分头干当,并隶都提举市易司统辖。」从之。

如今商议,应当将茶场司并入熙河路市易司,作为买茶税场,李杞、蒲宗闵应当兼任提举熙河路市易司,仍各自依旧分头办理,都隶属都提举市易司统辖。」皇帝采纳了此议。

六月,诏三司具未置熙河路买马场以前买马钱物岁支若干,于是何官司出办,自用茶博马后如何封桩,申中书取旨。

六月,诏令三司详列在设置熙河路买马场之前,每年支用购买马匹的钱物多少,是由哪个官司出办的,自从改用茶叶交换马匹之后又是如何封存储备的,申报中书省请旨。

八月六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兼提举熙河路市易司奏:「茶场司已并入熙河路市易司,所有市…

八月六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兼提举熙河路市易司上奏说:「茶场司已经并入熙河路市易司,所有市易……(原文至此中断)

易司已与比部员外郎汲逢等同共干当,及连衔申发文字,其诸州茶场亦合令汲逢于(御)[衔]位内添入『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并隶都提举市易司,协力干当。」从之。

译易司已经与比部员外郎汲逢等人共同办理此事,并且联名申报发出公文,各州的茶场也应当让汲逢在衔位内添入"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的官衔,一并隶属于都提举市易司,协力办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三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提

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李杞言:「卖茶博马,乃是一事,乞同提举买马,岁以万五千匹为额。」诏杞兼提举买马,且以二万匹为额,候二年取旨。杞以为数多,再诏以万五千匹为额。

十一月十六日,中书言:「川茶元法于茶税并息钱内,岁认定应副熙河博马及籴买粮草。乞令提举买茶官岁给熙州、岷州大竹并洋、蜀州茶各三百驮,以为应副市籴,于茶场应副粮草数内除豁豁:原作「割」,据《长编》卷二七○改。。」从之。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都提举熙河路买马司言:「监牧司阙乏,见欠市易司钱物,而市易司欲俟还足,方肯应副买马,递相推倚,实误博马日用。欲乞马价尽用茶货折之,若马客愿贴钱就整请茶者亦听。候所贴见钱数多,即许与茶兼支,庶几公私两利。其年额博买茶货,乞令茶场相度合用数支拨与四场,候数足,然后以剩数拨与转运司籴买粮草。」从之。

十年九月二日,(诏)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李稷乞应干本司职务措置、申请、辞讼等事,他司毋得干与,如处置有屈抑,许经监司申理监:原作「历」,据《长编》卷二八四改。。从之。

四日,诏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更不隶都提举市易司,亦罢兼秦凤路市易司。

十月二十八日,诏茶场司许不依常制举辟勾当公事官三员。

元丰元年四月七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李稷奏:「议者常言茶价高大,国马遏绝,臣以谓博马官司既不用贵茶,自当以银帛和

市。往时刘佐定熙河,名山茶每驮直三十七贯省;吕大防用慕容允滋,价减为二十五贯一百六十省。然去冬民间且二十七贯足。由是观之,刘佐知增而不知减,吕大防知减而不知增,是皆立法不能变通。今且画一起请:一、诸出卖官茶,令提举茶场司立定中价,仍随市色增减。应增减者,本州岛本场体访诣实,增讫申茶场司,本司为覆按,若后时及妄谬不实,并随事大小奏劾施行。应减者,申茶场司待报。一、臣窃详茶法官利在价高以得厚利,处之无术而并与法坏者,刘佐是也。买马官司利在茶价低,价低则蕃部利厚而马有可择。近蒙朝廷已立对行交易法,销去买马官司争价之弊,臣不复论列。臣以谓既许随市色增,窃恐逐州止务添价,却致卖茶数少。须立定每岁课额及酬赏格法,使人人赴功,则事务不劳而办。今勘会熙宁十年卖茶倍于常年,欲立条下项:诸博马场所用茶,秦州额熙宁十年支卖茶五千九百二十四驮,今定六千五百驮;熙州额熙宁十年支卖并博马共一万三百七十九驮,今定一万九百驮;通远军熙宁十年支卖并博马共六千九百六十驮,今定七千六百驮;永宁寨熙宁十年支卖并博马共七千九十一驮,今定七千五百驮;岷州熙宁九年卖并博马共三千九百四十六驮,熙宁十年卖并博马共三千三百八十六驮,今定卖并博马共四千驮。

译二十三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李杞上言:「卖茶换马,本是一件事,请求同时兼任提举买马,每年以一万五千匹为定额。」皇帝下诏命李杞兼任提举买马,并以两万匹为定额,等两年后再听候旨意。李杞认为数目太多,皇帝再次下诏改以一万五千匹为定额。

十一月十六日,中书省上言:「四川茶法原本规定,从茶税和息钱当中,每年认定拨付以应付熙河地区博马及籴买粮草之用。请令提举买茶官每年拨给熙州、岷州大竹茶以及洋州、蜀州茶各三百驮,用来应付市籴,从茶场应付粮草数当中除豁。」皇帝批准。

熙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都提举熙河路买马司上言:「监牧司缺乏经费,尚且拖欠市易司钱物,而市易司想等钱物还清之后,才肯应付买马之需,双方互相推诿依赖,实际上耽误了每日买马之事。恳请马价全部用茶货折算,如果马商愿意贴钱来直接领取茶货的,也听凭其便。等到所贴的现钱数量多了,就准许茶与钱兼支,这样公私两方都能获利。至于每年额定收购的茶货,请令茶场斟酌所需数量拨给四个茶场,等数量足够后,再把剩余的数量拨给转运司用来籴买粮草。」皇帝批准。

熙宁十年九月二日,诏令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李稷,凡是关涉本司职务的措置、申请、诉讼等事务,其他部门不得干预,如果处置有冤屈不公的,准许经由监司申诉审理。皇帝批准。

四日,诏令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不再隶属都提举市易司,也停止兼管秦凤路市易司。

十月二十八日,诏令茶场司准许不依照通常制度举荐辟召勾当公事官三员。

元丰元年四月七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李稷上奏:「议论此事的人常说茶价太高,导致国家所需马匹断绝,臣认为买马的官司既然不用高价茶,自然应当用银帛来调和价格。以往刘佐经营熙河时,名山茶每驮价值三十七贯省钱;吕大防任用慕容允滋,价格减为二十五贯一百六十省钱。然而去年冬天民间价格尚且是二十七贯足钱。由此看来,刘佐只知道增价而不知道减价,吕大防只知道减价而不知道增价,这都是立法不能变通所致。现在暂且拟定几条建议:一、凡是出卖官茶,令提举茶场司确立中间价格,并随市场行情增减。应当增减的,由本州本场实地查访核实,增价后申报茶场司,本司加以核查,如果延误时限或者妄报不实,都根据事情大小奏请弹劾处置。应当减价的,申报茶场司等候批复。一、臣私下认为茶法中官吏的利益在于价高以获取厚利,处理不得法而使法度一并败坏的,就是刘佐这样的情况。买马官司的利益在于茶价低,价格低则蕃部得利丰厚而马匹有可挑选的余地。近来承蒙朝廷已经确立了对等交易法,消除了买马官司争抢价格的弊端,臣不再论及此事。臣认为既然已允许随市场行情增价,私下担心各州只顾一味添价,反而导致卖茶数量减少。必须确立每年的课税定额以及奖惩制度,使人人都努力完成任务,那么事务就能不费力而办成。现在查核熙宁十年卖茶数量比常年多一倍,想要确立以下条款:各个博马场所用的茶,秦州定额熙宁十年支卖茶五千九百二十四驮,现在定为六千五百驮;熙州定额熙宁十年支卖并博马共一万三百七十九驮,现在定为一万九百驮;通远军熙宁十年支卖并博马共六千九百六十驮,现在定为七千六百驮;永宁寨熙宁十年支卖并博马共七千九十一驮,现在定为七千五百驮;岷州熙宁九年卖并博马共三千九百四十六驮,熙宁十年卖并博马共三千三百八十六驮,现在定卖并博马共四千驮。」皇帝都予以批准。

五月二十一日,

」并从之。

五月

二十一日,提举茶场李稷言:「三路三十六场,大、小使臣殆及百员,乞不限员数,举三班使臣。」诏从之。内岁举官十员,候三年茶法成序取裁。

六月十一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言,乞依李稷举劾官吏。诏宗闵与理转运判官资序,比李稷所举人三分之一,其州县官吏于茶场司职务有违,亦许按劾。

九月十六日,李稷又奏:「已降指挥,般茶铺令提举茶场司选三班使臣一员具名奏差,今选到三班奉职杨广,乞差充巡辖秦凤兴利般茶铺,填创置阙。」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三司盐铁判官、国子博士李稷奏:「臣检会茶法元条,每年收息税四十万贯,应副博马及籴买粮草。续准朝旨,尽数应副博马,以其余助转运司。往时所收息税不能敷办元额,止随手支充博马,本息略尽。近准条与买马司对行交易,以此本司钱物出纳分明。缘前后条贯各经冲改,更无合应副转运等司年额定数。臣窃计三路官茶税钱,茶场司既以通认十五万贯,即诸州出入所得尽系茶场司年额。往时转运司亦曾应急申请支过茶税钱,致本司所认岁入颇成散落,窃恐因循,寖越常守。欲乞自今后于年额息税内,岁以五万贯给转运司,余悉待公上诏用。取进止,合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敕。」从之。

五月十三日,诏右赞善大夫、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范纯粹序官、廪给、人从视提

举常平官,荐举官分李稷之半。别给都大提举茶场印付稷,听稷、纯粹同转运司举官知洋州。并从稷请也。

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官,每年合举官三分减一。李稷(等)、蒲宗闵每年合举京官三人,县令一人,使臣升陟三人,同提举陆师闵举京官一人,县令一人,使臣升陟三人。

四年五月十二日,陕西府路转运使、都大提举茶场李稷言:「臣典领茶法五年,选辟官属同心一力,奉宣条诏。令所差诸州官罢满及期,乞本司自今奏辟雅州、汉州知州,邛、彭、利州通判,名山、永康、绵谷、顺政知县,所贵维持法度,久益不懈。」诏如辖下官弛慢,令茶场司奏易、劾罪以闻。

七月九日,奉议郎、权发遣 牧判官公事郭茂恂奏恂:原作「恒」,据《长编》卷三一四改。:「臣近准诏,访闻陕西转买蕃部马并斛斗所用钱物,不如蕃部所欲,致收买数目不多,差臣相度,若专以茶博马,以彩帛博籴斛▯,及将茶场买马并为一司,如何措置可以经久施行,详具画一闻奏。臣于本路体访得蕃部所欲大抵惟茶为急,自来将马中官,请到折价银绢等,只是将三二分归蕃,其余往往却赴茶场博买茶货。其买马司所支银、紬、绢等,又例各折价高大,茶场却只依市价量添些小钱数博易。

译提举茶场李稷上言:「三路三十六个茶场,大小使臣几乎将近百人,请求不限定人数,推举三班使臣。」皇帝下诏批准。其中每年举荐官员十人,等三年茶法成型有序后再听候裁定。

六月十一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上言,请求依照李稷的先例举荐弹劾官吏。皇帝下诏蒲宗闵享有等同转运判官的资序,其举荐人数为李稷所举人数的三分之一,其州县官吏对茶场司职务如有违背的,也允许按律弹劾。

九月十六日,李稷又上奏:「已经降下指挥,般茶铺令提举茶场司选拔三班使臣一员具名奏请差遣,现今选拔到三班奉职杨广,请求差遣他充任巡辖秦凤兴利般茶铺,填补新设的空缺。」皇帝批准。

元丰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三司盐铁判官、国子博士李稷上奏:「臣查核茶法原来的条例,每年收取息税四十万贯,用来应付博马及籴买粮草。后来接到朝廷旨意,全数应付博马之用,把剩余部分资助转运司。以往所收息税不能够满足原来的定额,只能随手支用充作博马之资,本钱利息几乎耗尽。近来依照条例与买马司对等交易,因此本司钱物出入分明。因为前后条例各自经过修改,再没有应当应付转运等司每年额定数目的条款。臣私下计算三路官茶税钱,茶场司既然已通认定为十五万贯,那么各州出入所得应全部归入茶场司的年度定额。以往转运司也曾以应急为由申请支用过茶税钱,导致本司所认定的年收入颇为散失,私下担心如果因循下去,会逐渐越出常规。恳请从今以后在年度定额息税之中,每年拨给转运司五万贯,其余全部等待朝廷诏令使用。请皇上裁定,并将此条纳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的敕令中。」皇帝批准。

五月十三日,诏令右赞善大夫、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范纯粹的官序、俸禄供给、随从人员,按照提举常平官的标准,其举荐官员的名额为李稷的一半。另外颁给都大提举茶场印信交付李稷,听凭李稷、范纯粹与转运司共同举荐官员出任洋州知州。这些都是依照李稷的请求批准的。

元丰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官,每年应当举荐的官员名额减少三分之一。李稷等人、蒲宗闵每年应当举荐京官三人,县令一人,使臣升迁三人;同提举陆师闵举荐京官一人,县令一人,使臣升迁三人。

元丰四年五月十二日,陕西府路转运使、都大提举茶场李稷上言:「臣主管茶法已经五年,选拔辟召的官属同心协力,奉行宣扬条例诏令。命令所差遣各州官员任期届满之后,请求本司从今以后自行奏请辟召雅州、汉州知州,邛州、彭州、利州通判,名山、永康、绵谷、顺政知县,这样才能维持法度,长久更加不懈怠。」皇帝下诏,如果所辖官员松弛怠慢,命令茶场司奏请更换、弹劾治罪并上报。

七月九日,奉议郎、权发遣监牧判官公事郭茂恂上奏:「臣近来奉诏,访察得知陕西转买蕃部马匹以及斛斗所用的钱物,不能满足蕃部的意愿,导致收买的数目不多,差遣臣斟酌,如果专门用茶来换取马匹,用彩帛博籴斛斗,以及把茶场买马合并为一个衙门,应当如何措置才能够长久施行,详细拟定条款上奏。臣在本路访察得知蕃部所需要的大概只是急切需要茶叶,自古以来带马前来交易的官员,领取到折价的银绢等物,只是把十分之二三归给蕃部,其余往往又拿到茶场购买茶货。而买马司所支付的银、紬、绢等,又常常各自折价过高,茶场却只

其钞亦随时各有亏损,约计一匹马价亏蕃部钱多者至四贯以上,少者亦三贯以上。是以不如所欲,致买数不多,及少肯将好马入塞。臣今相度,若

专以茶博马,委是利便。兼勘会旧日亦是用茶充折马价,虽兼用金帛等,亦从其便。自事局既分,祗于近岁已来,专用银绢及钱钞等,不复用茶。况卖茶、买马,事实相须,今若将提举买马官通管茶场,不惟职务相济,兼蕃部得茶,如其所欲,中国可致多马以充战骑,实为两便。所有博籴斛▯,勘会见今熙河等路诸司各置场博籴,或用见钱,或用茶,或用盐钞等,各从蕃部之便。今若专以彩帛博籴,缘其间亦自有愿要见钱或茶之类者,臣今相度,欲乞兼用彩帛博籴。谨具逐项措置经久可以施行,画一如后:一、蕃部将马中官,其价钱并以茶充折,约计每马一匹支茶一驼。如马价高,茶价少,即将余数以银、紬、绢及见钱贴支。内银、紬、绢并依逐处在市见卖实价纽折,不得有亏官私。其见钱仍计每匹价直,不得过十分之一。如不愿请银、绢等,只愿以余数算请零茶,亦听从便。如马价少,茶价高,即许贴钱请茶,或合并就整请领,或据钱数算请零茶。【贴黄】称:以上件马价若支一分见钱,每年约用五万余贯,提举买马司逐年有收到杂支、租课、内赃等钱约六万余贯,可以应副支用。一、蕃部牵马赴场,候拣中,据合请茶数,限当日出给关子,赴场请茶,画时支给。所有愿贴请银、紬、绢及见钱等,只就买马场,亦限当日支给。已上如稍稽滞,干系官吏并从严断。一、今来所支博马茶,并须取蕃部情愿,不得押

勒。一、今来买马额数,乞立定每年二万匹,委提举司抛降与逐场认数收买,仍于额外广谋收市,候至岁终,会计赏罚。其额外买到数,仍比额内合该赏典优与推恩,每年具数比较闻奏。

【贴黄】称:臣近与提举买马司同共会计到每年本息钱共五十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八贯六百一十八文省,计合买马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八匹。今来既不用盐钞,其紬绢又依市价从蕃部,即更无合收息钱,只有本钱并收地租课等共四十九万六千三百三十五贯五百八十七文,纽算只合买得马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五匹。今定二万匹为额,少着钱二万三千余贯,乞据数于卖茶息钱内除破。其自来所收息钱,只是有卖出字马等合收息钱,数亦不多。一、自来德顺军、阶州所买马不系年额数内,见今支折马价,亦用银、紬、绢等。臣今体访得阶州卖马蕃部,亦是多愿要茶。今乞并依熙州等场定到新例外,德顺军多是侧近浅蕃将马中官,不愿请茶,兼本军亦无卖茶场,只是于税务寄卖,数目不多,今只及时将本军见支折马价除见钱依见行则例更不增损外,其紬、绢、银等并依市价纽算支折,仍听从便请领。

译是依照市价略微添加些许钱数进行交易。这些钱钞也随时各有亏损,估算下来每匹马的价格使蕃部亏损的钱,多的达到四贯以上,少的也有三贯以上。因此不能满足蕃部所需,导致收买数目不多,也很少有人肯把良马带入塞内。臣现在斟酌,如果专门用茶交换马匹,实在是有利便捷。而且查核以往也是用茶来折抵马价,虽然兼用金帛等物,也是听凭其便。自从事务分开之后,只是近年以来,专用银绢及钱钞等,不再用茶。况且卖茶、买马两件事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现在如果让提举买马官统管茶场,不但职务相互促进,而且蕃部得到茶叶,如其所愿,中原也可以获得更多的马匹以充作战骑,实在是两全其美。至于博籴斛斗一事,查核现今熙河等路各衙门各自设置场所进行博籴,有的用现钱,有的用茶,有的用盐钞等,都是听从蕃部的便利。现在如果专门用彩帛博籴,因为其中也自然有愿意要现钱或茶之类的人,臣现在斟酌,想请求兼用彩帛博籴。谨此详细拟定各项可以长久施行的措置,条款如下:一、蕃部带马前来交易的,其价钱都用茶折抵,估计每匹马支给茶一驼。如果马价高而茶价低,就把余下的数额用银、紬、绢及现钱贴补支给。其中银、紬、绢都依照当地市场现行实际价格折算,不得有损公私利益。其现钱仍旧按照每匹马价折算,不得超过十分之一。如果不愿领取银、绢等物,只愿意用余下数额算领零星茶叶的,也听凭其便。如果马价低而茶价高,就允许贴钱领取茶叶,或者合并起来整批领取,或者依据钱数算领零星茶叶。【贴黄】称:以上马价如果支付一成现钱,每年约需用五万余贯,提举买马司每年收到的杂支、租课、内赃等钱约六万余贯,可以用来应付支用。一、蕃部牵马前来场所,等挑选中意之后,依据应当领取的茶数,限当日发给凭证,前往茶场领取茶叶,随时支给。至于愿意贴支银、紬、绢及现钱的,也只在买马场,同样限当日支给。以上如果稍有延误,相关官吏一并从严治罪。一、现在所支给用来博马的茶,必须取得蕃部情愿,不得强迫压制。一、现今买马的定额,请求确立每年两万匹,委托提举司分摊给各个茶场认领收买数额,仍在定额之外广泛谋求收购,等到年终,核算奖惩。其定额之外多买到的数目,仍比照定额内应得的奖赏优厚给予推恩,每年具报数目比较上奏。」【贴黄】称:臣近来与提举买马司共同核算,每年本息钱共五十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八贯六百一十八文省钱,折算应买马两万一千三百二十八匹。现在既然不用盐钞,其紬绢又依照市价听从蕃部意愿,那就再没有应当收取的息钱,只有本钱以及收取的地租课税等共四十九万六千三百三十五贯五百八十七文,折算只能买得马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五匹。现今定为两万匹为定额,还差二万三千余贯钱,请求依据这个数目在卖茶息钱中扣除。其历来所收的息钱,只是有卖出字马等应当收取的息钱,数目也不多。一、历来德顺军、阶州所买的马不计入年度定额数目之内,现今支付折算马价,也用银、紬、绢等物。臣现在访察得知阶州卖马的蕃部,也大多愿意要茶。现在请求都依照熙州等场所新定的条例,另外德顺军大多是附近浅山蕃部前来交易马匹,不愿领取茶叶,而且本军也没有卖茶场,只是在税务处寄卖,数目不多,现今只需及时将本军现行支付折算马价中的现钱部分依照现行条例不作增减外,其紬、绢、银等都依照市价折算支付

内阶州贴支紬绢,自依旧以川小紬绢充之。【贴黄】称:德顺军买马,系于陕西年计一万五千匹外添买。今来既将买马钱本尽数会计,立定新额,其德顺军亦系支用买马司钱,合将本军所买马收入年额,

令提举司给与熙州等场一处抛买,仍令广谋收市。一、以『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为名。一、茶场司息钱年额万数浩瀚,买马钱本数亦不少,各存旧额以备钩考。今欲乞将朝廷所给买马紬绢,除蕃部愿请外,并盐钞、租(稞)[课],并委本司同共擘画,变转移用。候岁终,将实收到钱数与见钱并支过博买茶数各行计会。如支过茶数多,买马钱数少,补偿不足,即于茶场司事,提举买马监牧官并通管。一、提举茶场买马官资任、坐次、相压及诸般请给、当直人等事,并各依旧条施行。一、臣今体度得自来蕃部将斛▯入汉界,见今沿边州军诸官司收籴,所支钱物不一。如转运、提举常平仓司多用见钱,茶场只是用茶,经制司多用盐钞,已是各从蕃部之便。臣今相度,乞将紬绢与茶相兼博籴斛▯。」并从之。

十二日,诏雅州名山茶今专用博马,候年额马数足,方许杂卖。

十八日,中书门下奏:「据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干当公事官五员未有印记,乞下少府监先次铸造铜记五面,并以『提举茶场司干当公事朱记』一十一字为之,如降送本司,责凭给付逐官行使。」从之。

八月二十一日,奉议郎、新差专切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郭茂恂奏下项事:「一、臣近相度,茶场、买马并为一司,元奏请画一条件内一

项,乞将朝廷所给买马紬绢等除蕃部愿请外,并盐钞、租课并委本司同共擘画,变转移用。今既蒙朝廷专以马事付臣,兼领茶司,缘提举茶场官不兼买马之职,故条约事件尤须明具。今来虽专以茶博马,其钱帛等亦须宽作计置应付。臣昨会计每年马价内支一分见钱约数,只是将买马司合得钱纽算,自可应副得足。租课收敛有时,内赃钱散在陕西诸州军,或后用未至,即恐须要盐钞就买马变转见钱应副支用。其紬绢既许将马价零数取情愿贴请,亦未能便见的实合用数目。兼朝廷改法,本要致马之多,已将紬绢依市价折算,若蕃部有愿要多请紬绢者,须其所欲如此,则一岁所支未易预计。臣今欲将买马钱帛等先委买马司移用,逐旋约度余剩之数,节次关报茶场司,同共变转。兼昨会计立到买马年额二万匹,尽计马司钱物实数,已有不足。若至岁终会计,除本色支用外,见在之数并合拨归茶司充茶价钱,即于岁初川路紬绢未到及收积支拨钞钱未备、新陈不相因之际买,必致阙用。

译,仍听凭其便领取。其中阶州贴支的紬绢,仍依照旧例用四川小紬绢充当。【贴黄】称:德顺军买马,是在陕西年度计划一万五千匹之外添买的。现今既然把买马钱本全数核算,确立新的定额,德顺军也是支用买马司的钱,应当把本军所买的马数计入年度定额之中,命令提举司交给熙州等场所一并收买,仍命广泛谋求收购。一、以『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为名。一、茶场司息钱的年度定额数目浩大繁多,买马的本钱数目也不少,各自保留旧有定额以备核查。现在想请求把朝廷拨给的买马紬绢,除去蕃部愿意领取的部分之外,连同盐钞、租课,都委托本司共同筹划,转变挪用。等到年终,把实际收到的钱数与现钱以及支过用于博买茶叶的数目各自进行核算。如果支付的茶数多而买马的钱数少,补偿不足,就在茶场司的事务上,由提举买马监牧官一并统管。一、提举茶场买马官的资任、座次、相压以及各种请给、值班人员等事宜,都各自依照旧有条例施行。一、臣现今访察得知,历来蕃部把斛斗运入汉地界内,现今沿边各州军的各个衙门进行收购,所支给的钱物并不一致。如转运司、提举常平仓司大多用现钱,茶场只是用茶叶,经制司大多用盐钞,都已经各自听从蕃部的便利。臣现今斟酌,请求把紬绢与茶叶相互兼用来博籴斛斗。」这些建议都被批准。

十二日,诏令雅州名山茶现今专门用于博马,等年度定额马数满足后,才准许兼作杂卖。

十八日,中书门下上奏:「依据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干当公事官五员尚未有印信,请求下令少府监先行铸造铜印五枚,都以『提举茶场司干当公事朱记』十一个字为印文,等铸造完毕送到本司之后,责令凭证发给各官使用。」皇帝批准。

八月二十一日,奉议郎、新差专切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郭茂恂上奏以下事项:「一、臣近来斟酌,茶场、买马合并为一个衙门,原先奏请的条款之中有一项,请求把朝廷所拨给买马的紬绢等物,除去蕃部愿意领取的部分之外,连同盐钞、租课都委托本司共同筹划,转变挪用。现今既然承蒙朝廷专门把马政事务托付给臣,同时兼领茶场事务,因为提举茶场的官员不兼任买马之职,所以条约事项更须明确具备。现今虽然专门用茶交换马匹,其钱帛等物也须宽裕地筹划应付。臣昨日核算每年马价中支付一成现钱的大约数目,只是把买马司所得的钱折算,自然可以应付充足。租课的收取有一定时限,其中赃罚钱分散在陕西各州军,或者后续收用尚未到位,就恐怕须要用盐钞就地变卖成现钱来应付支用。其紬绢既然已允许在马价的零数中依据情愿贴请,也未能立即确知实际需用的数目。而且朝廷改变法令,本意是要招致更多的马匹,已经把紬绢依照市价折算,如果蕃部有愿意多领紬绢的人,须依照其所愿如此办理,那么一年所支的数目未必容易预先计算。臣现今想把买马钱帛等先委托买马司挪用,逐渐估算余剩的数目,分次关报茶场司,共同转变挪用。而且昨日核算确立的买马年度定额两万匹,全部核算买马司钱物的实际数目,已经有所不足。如果到年终核算,除去本色支用之外,剩余的数额都应当拨归茶场司充作茶价钱,就是说在年初四川路紬绢尚未运到以及收积支拨的钞钱尚未齐备、新旧

欲乞每岁终会计后,许马司却于茶司(交)[支]拨过钱物内借拨应副支使,于年内据数拨还数:原无,据原稿本卷第六二页(见后)补。。所有昨会到每年买马少着钱二万三千余贯,乞于卖茶息钱内除破,只是约度计算到数,缘逐年收买马数不足,如向去支过价钱多,并合据数除豁。一、臣窃闻朝廷已降指挥,名山茶专用博马,候年额

马数足,方许杂卖。此有以见陛下留意马政之切至也。今蕃部所欲茶大抵多欲名山一色,然亦时有愿得其它色额,如大竹、洋州之类者。窃恐茶场司为有今来朝旨,不敢兼用别色,臣今欲乞特赐指挥,除名山茶依前降朝旨外,如蕃部有愿请其余色额茶者,亦听从便。」并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奏:「准诏,买马价钱仰依条画时支给。又诏,令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指挥,许令弓箭手依官价自买及格堪披带马,赴本司呈印讫给付买马场,当日支给价钱,仍充买马司年额之数。本司岁额所入见钱不多,欲乞今后弓箭手自(卖)[买]到马价钱,许以茶及银、紬、绢、见钱相兼支给,所贵易为应副支用。」从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中书札子:「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奏:准朝旨,名山茶专用博马,候年额马数足,方许杂卖。又余色茶如蕃部愿请,亦听博马支用,即不妨茶场司出卖。窃缘本司年额课利浩大,只熙河一路逐年桩认应副钱二十万贯,及非泛支拨在外,诸杂(茶色)[色茶]变转绝少,全藉出卖名山茶趁办。若伺候马足杂卖,监牧司买马必是年终数方足备,纔及岁首,又须却止住出卖,应副博马。如此则本司无有货卖名山茶之期。今来杂色茶亦博马,即本司买卖,左右为法所拘,窃虑收趁课利不足,有 支用。兼蕃部出汉

买卖,非只将马一色兴贩,亦有将到金银、斛▯、水银、麝香、茸褐、牛羊之类,博买茶货,转贩入蕃。若不令本司旋行出卖,即蕃客别买物货,不惟大段亏失本司财利,兼名山茶却有积压,买马蕃部未必尽皆要茶,次下等一匹马价自不及茶一驼之直,大约每岁不过用茶一万五六千驼。乞赐指挥,除依今来朝旨,诸色茶亦听博马不妨出卖外,名山茶亦乞责办本司应副博马年额管足,所有余数并许出卖,贵得两司各不妨阙。」诏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元丰五年二月十八日,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郭茂恂奏:「奉圣旨,陕西逐路诸军阙马至多,仰臣具合如何擘画可以招诱蕃部,广行收买,支填得足,速具事理闻奏。一、勘会熙河路州军各有蕃官,如包顺、包诚、赵纯忠之类,并是近上首领,蕃部素所信服,其势力足以招致蕃客。

译钱物不能相互接续之际购买,必定导致钱物短缺。想请求每年年终核算之后,允许买马司反过来从茶场司支拨过的钱物之中借拨来应付支用,在年内依据数目归还。至于昨日核算得出的每年买马还差二万三千余贯钱,请求在卖茶息钱中扣除,这只是大概估算的数目,因为每年收买马匹数目不一定足额,如果日后支付的价钱多了,都应当依据数目除豁。一、臣私下听闻朝廷已经降下指挥,名山茶专门用于博马,等年度定额马数满足后,才准许兼作杂卖。这足以看出陛下对马政留意之切实周到。现今蕃部所需要的茶叶大概大多想要名山一种,然而也时常有愿意得到其他种类的,如大竹、洋州之类的茶。私下担心茶场司因为现今有这道朝廷旨意,不敢兼用其他种类的茶。臣现今想请求特别降下指挥,除名山茶依照先前降下的朝廷旨意办理外,如果蕃部有愿意领取其余种类茶叶的,也听凭其便。」这些建议都被批准。

十月二十七日,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上奏:「奉诏,买马价钱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的时限支给。又奉诏,命令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指示,允许弓箭手依照官价自行购买以及符合规格能够披挂的马匹,前往本司呈报核验完毕后交给买马场,当日支给价钱,仍旧计入买马司年度定额数目之中。本司年度定额所收现钱不多,请求今后弓箭手自行购买到的马匹价钱,允许用茶以及银、紬、绢、现钱相互兼用支给,这样便于应付支用。」皇帝批准。

十一月二十五日,中书省札子:「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上奏:依照朝廷旨意,名山茶专门用于博马,等年度定额马数满足后,才准许兼作杂卖。而其他种类的茶如果蕃部愿意领取的,也听凭其用于博马支用,即不妨碍茶场司出卖。私下考虑本司年度定额课利浩大,仅熙河一路每年就认定应付钱二十万贯,加上非常规支拨在外的部分,各种杂色茶转变挪用所剩极少,全部依靠出卖名山茶来筹措。如果等候马匹满额才准杂卖,监牧司买马必定要到年终数目才能凑足,刚到年初,又必须停止出卖,用来应付博马之需。这样一来本司就没有机会出卖名山茶。现今如果杂色茶也用于博马,那么本司的买卖,左右都被法令所约束,私下担心收取课利不足,有支用困难。而且蕃部出入汉界买卖,不只是用马匹一种货物来贩运,也有带来金银、斛斗、水银、麝香、茸褐、牛羊之类的,用来博买茶货,转贩入蕃地。如果不让本司随时出卖,那么蕃客就会另外购买其他货物,这样不但会大大亏损本司的财利,而且名山茶却又会积压,买马的蕃部未必都要茶叶,次等以下的一匹马价本来就抵不上一驼茶的价值,大约每年不过用茶一万五六千驼。请求降下指挥,除依照现今朝廷旨意,各色茶也听凭用于博马而不妨碍出卖外,名山茶也请求责成本司应付博马年度定额务必足额,其余剩余的数量都准许出卖,这样才能使两个衙门各自都不缺乏所需。」皇帝下诏批准。以上出自《续国朝会要》。

元丰五年二月十八日,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郭茂恂上奏:「奉圣旨,陕西各路各军缺马极多,命令臣详细拟定应当如何筹划才能招诱蕃部,广泛进行收买,使供应充足,从速拟定事理上奏。一、查核熙河路各州军各自有蕃官,如包顺、包诚、赵纯忠之类,都是地位较高的首领,向来为蕃部所信服,他

乞赐敕书,令各官诱蕃部贩马入塞,每人且令结买五七百或一千匹,仍乞委自逐处守臣丁宁慰谕之。或要预借茶、彩,仍乞应副支借,约定期限。如能招置数足,即乞量赐恩奖。岁月之间,必有成 。一、体问得旧日券马上京马价甚高,每匹大约不下三十贯,而茶价其初颇贱,每驼不过十二贯。今则马价减于旧日,茶价倍贵于前。缘蕃客往来贩易,须有所得,乃肯趋利而来。臣今相度,若将博马茶比之用钱及别物货博买

者,别为两等,其博马茶量减钱一贯已来,如此则蕃部自然多贩马入塞矣。若以谓稍亏茶价,缘卖茶之息甚大,马来既众,则售茶亦多,茶价高即马来者少,不若稍减以致多马,是其实无损也。一、自来买马自四赤七寸至四赤一寸七等中,各以一寸为差,而价钱自三十二贯至十六贯,其等第差降少者祗一贯三百文,多者至五贯一二百。等量之际,蕃部以争较等第分寸,不肯中卖。谓如四赤四寸马二十七贯三百文,如有亏分数,须作四赤三寸收买,价直二十二贯二百文,即是寸争一寸,便较钱五贯二百文。价直相远,往往不肯作四赤三寸中卖。臣今相度,欲乞将诸等价衮合,重行均定,使相较不致绝远,如此则易于收市。兼勘会熙、岷、秦州马价并合一般,其蕃部就秦州中卖,比熙、岷州远七八程,有刍秣裹粮之费。欲乞因今来均定马价,于逐等内将熙、岷州各减五百文,秦州各添五百文,所贵稍得均当。一、勘会自来依条每月将门户蕃部勾招到中官马数比较,最多者支与彩一疋,银 一只重半两。自来不计马数多少,只取最多者一名支与。臣今相度,乞重别立定,每月勾招蕃马中官及一百匹已上者,不限人数,并各支与上项例物。如月各不及百匹,即取一名最多者支与彩一疋,银堞子一片重二钱。所费钱物不多而有所别异,可以激劝蕃部。兼旧条蕃部中马,其卖马蕃部并给

酒二升,自来只是纽计价钱支给。相兼既久,祗与马价一衮请领,不复知有犒设之食。今乞除依自来条例外,委逐州长吏每旬于中马稍多日分,量给酒食,犒设卖马蕃部,亦足以使远人知朝廷之意,乐于致马入塞。」诏所乞预借茶、绢恐致失陷外,余并从之。

五月二十四日,朝散郎、同提举茶场公事蒲宗闵奏:「臣伏见今来新开拓兰州定西城,与通远军、熙州邻近。蕃部所嗜略同,体问得川茶亦可博卖。近经制司奏,新添城寨费用增广,令添助岁额钱十万贯。今欲擘画津般茶货往兰州定西城,委监酒税官兼管,渐次货卖,就近添助,不得公私兴贩往彼。候见次第,即依熙州、通远军等处先得指挥例,擘画差官置场。其余约束,并依本司条贯施行。

译们的势力足以招致蕃客前来。请求赐给敕书,命令各位官员招诱蕃部贩马入塞,每人姑且令其结集购买五七百或一千匹,仍请求委托当地守臣叮嘱慰谕他们。或者需要预先借支茶、彩帛,也请求予以应付借支,约定期限。如果能够招募够数,就请求酌情给予恩奖。假以时日,必定会有成效。一、访察得知以往在京城券马的马价很高,每匹大约不下三十贯,而茶价起初颇为便宜,每驼不过十二贯。现今马价比以往降低,茶价却比以前贵了一倍。因为蕃客往来贩卖交易,须有所获利,才肯趋利前来。臣现今斟酌,如果把用于博马的茶与用现钱及其他货物博买的相比,分为两个等级,把用于博马的茶稍微减价一贯以内,这样蕃部自然会更多地贩马入塞了。如果说这样会稍微亏损茶价,因为卖茶的获利本来就很大,马匹来得多了,那么茶叶的销售也会增多,茶价高则来的马就少,不如稍微减价以招致更多马匹,实际上并没有损失。一、历来买马从四尺七寸到四尺一寸七个等级之中,各以一寸为差别,而价钱从三十二贯到十六贯,其中等级差降少的只有一贯三百文,多的达到五贯一二百文。在评定等级的时候,蕃部因为争论等级分寸,不肯按照中意的价格出卖。譬如四尺四寸的马二十七贯三百文,如果有所亏欠分数,就须作四尺三寸收买,价值二十二贯二百文,这就是一寸之差便相差五贯二百文钱。价值相差太远,往往不肯作四尺三寸卖出。臣现今斟酌,想请求把各个等级的价格合并,重新均衡确定,使相差不至于太远,这样就容易收购。而且查核熙州、岷州、秦州的马价原本应当一样,而蕃部到秦州出卖,比到熙州、岷州远七八程路,有草料口粮的费用。请求借这次均定马价的机会,在各个等级中把熙州、岷州各减五百文,秦州各增加五百文,这样才能稍微均衡适当。一、查核历来依照条例每月把各家蕃部招引来交易马匹的数目进行比较,数目最多的赏赐彩帛一匹,银牒子一只重半两。历来不论马数多少,只取数目最多的一人给予赏赐。臣现今斟酌,请求重新另外确立,每月招引蕃马交易一百匹以上的,不限人数,都各自给予上述的赏物。如果每月各不满百匹,就取数目最多的一人给予彩帛一匹,银牒子一片重二钱。所费钱物不多却能有所区别,可以激励蕃部。而且旧条例中蕃部中马,其卖马的蕃部一并给予酒二升,历来只是折算成价钱一并支给。相沿已久,只与马价一并领取,不再知道有犒劳设宴的实惠。现今请求除依照历来条例之外,委托各州长官每旬在交易马匹较多的日子,酌量供给酒食,犒劳设宴款待卖马的蕃部,也足以使远方之人知晓朝廷的心意,乐于把马匹带入塞内。」皇帝下诏,所请求的预借茶、绢恐怕会导致失陷之外,其余的都予以批准。

五月二十四日,朝散郎、同提举茶场公事蒲宗闵上奏:「臣看到现今新开拓的兰州定西城,与通远军、熙州相邻近。蕃部的喜好大致相同,访察得知四川茶叶也可以在此博卖。近来经制司上奏,新添城寨的费用增多,命令添助每年定额钱十万贯。现今想筹划把茶货转运到兰州定西城,委托监酒税官兼管,逐渐进行贩卖,就近添助,不得听任公私前往那里贩卖。等到有了眉目,就依照熙州、通远军等处先前得到的指挥先例,筹划差遣官员设置茶场。其余的约束事

」从之。

同日,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言:「成都府路产茶县及利州路、兴元府、洋州已有榷法,今相度巴州等产茶处,亦乞用榷法。」从之。

六年正月十七日,同提举茶场公事蒲宗闵奏:「监牧司新条,乞买马钱帛等先委买马司移用等事,欲乞将博马茶价钱物不须先令马司移用,其马司若额外更要钱物,乞令申奏,本司于息钱内正行支借。」批送兵部,检准元丰元年正月九日指挥:「仰 牧司关牒行司,据所要茶以钱帛对数交易,不得预行指占,致妨滞茶场司岁额。」又元丰四年八月二十一日郭茂恂奏:「乞将买马钱帛先委买马司移用,

逐旋约度余剩之数,节次关报茶场司,同共变转。每岁终会计后,许马司却于茶司支拨过钱物内借拨应副支使许:原作「计」,据本卷原稿第五七页(见前)改。,于年内据数还。」本部看详,乞依元丰元年正月九日指挥,所有元丰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条例更不施行。从之。

四月三日,同提举茶场公事陆师闵奏:「伏自买马司兼领茶场而茶法不能自立,盖有所职既专以多马为务,而又得与茶事,则其势不免于取此以益彼。如买马司用茶买:原作「贡」,据《长编》卷三三四改。,并乞依旧条以钱帛对数交易,仍不许别司取拨茶货。」诏令蒲宗闵、陆师闵共同详具利害奏闻。

同日,提举成都等路茶场陆师闵言:「文州与阶州接境,有博马及卖茶场,龙州旧许通商许:原缺,据本书食货三○之一八补。,乞以文、龙二州并为禁地。其秦州本司差官一员造帐,计置川路羡茶, 入陕西路出卖,仍于成都置博买都茶场。」从之。

五月三日,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司奏:「据阶州申,元买马蕃部请大竹茶,每驼一十四贯六百四十文,所有近茶场司每驼添钱五贯三百六十文,近累申上衙,只每驼减钱一贯文。为茶价高大,买马不行。本司看详,阶州茶价添起钱数,其马价若只依旧,恐蕃部不肯将马中卖,须致量增马价。」诏只依旧价,如蕃部不愿请茶,并以见钱物帛收买。

六月七日,兵部状:「勘会提举陕西买马司郭茂恂奏内一项节文:『臣昨于去年中奏乞将博马茶比见钱及物货博买者,每驼减钱一贯文,即蒙施行。缘今来

茶价比之日前增数至多,又添长不已,而买马价如旧。所较数日,相远殊甚。臣今相度,若欲稍添马价,缘一增之后难复减损,而日后它物价平,脚费稍少,则茶固应可减,不若只将茶价减数博买,所贵他日易于裁损,可复如旧。臣今欲乞权将应系博马茶每驼量添色高下及马等第参酌,于见折价上更与减一二贯以来。仍从本司相度,随时增损,候向去脚费渐少,茶价稍减,即依旧每驼秖减钱一贯文。

译项,都依照本司条例施行。」皇帝批准。

同日,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上言:「成都府路产茶各县以及利州路、兴元府、洋州已经实行了榷茶法,现今斟酌巴州等产茶之处,也请求实行榷茶法。」皇帝批准。

元丰六年正月十七日,同提举茶场公事蒲宗闵上奏:「监牧司新的条例,请求买马钱帛等先委托买马司挪用等事项,现在想请求用于博马的茶价钱物不须先令买马司挪用,如果买马司在定额之外还需要钱物的,请求令其申奏,由本司在息钱之中如数支借。」批送兵部,查核准照元丰元年正月九日的指挥:「命监牧司行文提举茶场司,依据所需要的茶叶用钱帛按数目交易,不得预先指定占用,以免妨碍延误茶场司的年度定额。」又元丰四年八月二十一日郭茂恂上奏:「请求把买马钱帛先委托买马司挪用,逐渐估算余剩的数目,分次关报茶场司,共同转变挪用。每年年终核算之后,允许买马司反过来从茶场司支拨过的钱物之中借拨来应付支用,在年内依据数目归还。」兵部详细审查后,请求依照元丰元年正月九日的指挥办理,元丰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的条例不再施行。皇帝批准。

四月三日,同提举茶场公事陆师闵上奏:「自从买马司兼领茶场以来,茶法不能自行确立,大概因为买马司的职责既然专门以获得更多马匹为要务,而又能够参与茶事,那么其势必不免要挪用茶方的资源来补益马方。如买马司用茶购买马匹,也请求依照旧条例用钱帛按数目交易,并不允许别的衙门取用挪拨茶货。」皇帝下诏命蒲宗闵、陆师闵共同详细列出利害得失上奏。

同日,提举成都等路茶场陆师闵上言:「文州与阶州接壤,有博马及卖茶场,龙州以往允许通商,请求把文州、龙州两州都划为禁地。秦州由本司差遣官员一员登记造册,筹划安排四川路多余的茶叶,运入陕西路出卖,并在成都设置博买都茶场。」皇帝批准。

五月三日,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司上奏:「依据阶州申报,原来买马的蕃部索要大竹茶,每驼一十四贯六百四十文,现今茶场司每驼添加钱五贯三百六十文,近来多次向上申报,只每驼减钱一贯文。因为茶价过高,买马难以进行。本司详细审查后认为,阶州茶价增添的钱数,如果马价只依照旧例,恐怕蕃部不肯把马按此价出卖,必须酌情增加马价。」皇帝下诏只依照旧价,如果蕃部不愿意领取茶叶,就一并用现钱物帛收买。

六月七日,兵部呈状:「查核提举陕西买马司郭茂恂上奏内一项条文:『臣去年曾经上奏请求把用于博马的茶与现钱及货物博买者相比,每驼减价一贯文,当即蒙准施行。因为现今茶价比以往增长了很多,又不断添长,而马价却依旧不变。二者相差的数目,相差非常悬殊。臣现今斟酌,如果想要稍微增加马价,因为一旦增加之后就难以再减少,而日后如果其他物价平抑、运脚费用稍减,那么茶价本来就应当可以减少,不如只把茶价减少一些进行博买,这样才便于日后容易裁减,恢复到原来的水平。臣现今想请求暂且把应当用于博马的茶叶,按照种类高低及马匹的等级酌情考虑,在现行折算价格上再减少一二贯钱。仍旧由本司斟酌,随时增减,等到日后运脚费用逐渐减少,茶价稍微降低,就依旧每驼只减钱一贯文。这样才便于招诱蕃部前来贩马。』我方私下担心茶场司会因为所减的钱数太多而有所不满,仍请求依

所贵蕃部可贩,易于招诱。』窃恐茶场司以减钱数多,仍乞从依先降朝旨减价钱外,今来所减茶价钱,本司管认别作项次拨还,如此则自不亏损茶司财利。」诏提举买马司更不兼茶场司,其博马茶每驼比见卖价更与减二贯文,所减价更不拨还,许理茶场司课息。所有买马司用过茶价,限岁终拨还取足,不得拖欠。

二十二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郭茂恂言:「昨准诏专提举买马,兼提领茶事,而茶场司不兼买马,既不任责,遂立法以害马价,每驼有增十余千者,恐蕃马岁不入,上 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庶几茶司同任买马之责。」降旨阙。

闰六月十二日,吏部状:「准都省送下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场司奏:『乞秦、熙、河、岷、阶州、通远军、永宁寨茶场,并乞令本司不拘常制踏逐谙晓事法、有心力京朝官、选人、小使臣,奏乞差充监官。』本部检会圣旨,内外官司举行悉罢,今来系

是本处创有陈请,合取自朝廷指挥。」诏特依。

十三日,提举茶场公事陆师闵札子奏:「窃见新修茶场司敕尚未全备,择出合行通用条贯三十八件,内有于新法干碍者,略加删正下项:诸提举官于辖下官吏,事局相干同按察,部内有犯同监司。诸提举官点检职务公事,杖已下罪就司理断,事合推究者送所司,徒已下依编敕监司点检法。诸路茶法、职务、措置、词讼、刑名、钱谷等公事,除州县施行外,合申明者申取提举司指挥施行,他司不得干与。虽于法合取索文字,并关牒提举司施行,不得专辄行下诸处,亦不得供报。如已经处置,尚有抑屈者,许以次经转运、提刑司申理。诸干当公事官,川路二年、陕西二年半为一任,选人愿三考者听从便。供给依廨宇所在州签判例,州无签判依职官例。京官以上及大小使臣各随本资添支,本资无添支者,依监一万贯场务例给。诸干当公事官阙无所承,许不拘常制选差辖下官权充。其余

译照先前降下的朝廷旨意减价之外,现今所减少的茶价钱,由本司认领另外列项拨还,这样就不会亏损茶场司的财利了。」皇帝下诏,提举买马司不再兼任茶场司,其用于博马的茶每驼比现行卖价再减少两贯文,所减少的价钱不再拨还,允许计入茶场司的课息之中。至于买马司所用过的茶价,限年终拨还足数,不得拖欠。

二十二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郭茂恂上言:「先前奉诏专门提举买马,兼提领茶事,而茶场司不兼买马,既然不任其职责,于是立法而损害了马价,每驼增加价钱有超过十余千的,恐怕蕃马每年不能输入,损害国事。请求把茶场、买马合并为一个衙门,这样茶场司才能一同承担买马的责任。」降旨缺(原文缺失)。

闰六月十二日,吏部呈状:「依据都省送下的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场司上奏:『请求秦州、熙州、河州、岷州、阶州、通远军、永宁寨茶场,都请令本司不拘常规制度,物色查访通晓事务法度、有能力才干的京朝官、选人、小使臣,奏请差遣充任监官。』本部查核圣旨,内外官司举荐行事一律停止,现今这是本处新创设机构有此陈请,应当请示朝廷指挥。」皇帝下诏特批准。

十三日,提举茶场公事陆师闵札子上奏:「臣见新修订的茶场司敕令尚未完备,择出应当通用的条例三十八条,其中有与新法相抵触的,略加删改厘正如下:各提举官对所辖官吏,事务相关的与按察使一同处置,辖内有违法犯罪的与监司同罪。各提举官点检职务公事,杖罪以下就地由本司审理判决,事情应当深究追查的送交主管部门,徒罪以下依照编敕中监司点检的法规办理。各路茶法、职务、措置、词讼、刑名、钱谷等公事,除州县施行的之外,应当申明的申报提举司请示指挥施行,其他部门不得干预。即使依照法令应当调取索要文书的,都应关牒提举司施行,不得擅自径直下发到各处,也不得要求供报。如果已经处置,尚有含冤受屈的,允许依次经由转运司、提刑司申诉审理。各干当公事官,四川路任满二年、陕西路任满二年半为一任,选人愿意任满三考的听凭其便。供给按照廨宇所在州签判的先例,州中没有签判的按照职官的先例。京官以上及大小使臣各自依照本官品级添支,本官品级没有添支的,依照监管一万贯场务的先例发给。各干当公事官出现空缺没有人承接的,允许不拘常规制度选拔所辖官员暂代。其余(原文未完)。

应合差官干事,并依编敕差官条施行差官条施行:原作「差官依条行」,据本书食货三○之二二改。。诸纸笔、朱墨、油烛、皮角,以系省钱收买,在京申省支给。诸文字往还并入急脚递。」从之。全文见茶门。

译应当委派官员办理事务的,都依照《编敕》中差官的条款执行。("差官条施行":原文作"差官依条行",现据本书《食货志》三○之二二校改。)各种纸笔、朱墨、油烛、皮角等物品,用系省钱收买,在京城向尚书省申请支给。各种公文往来一律经由急脚递传送。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全文见"茶门"。

十月八日,户部状:「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场司奏:『检准元丰五年二月十八日朝旨,郭茂恂奏,博马茶量减钱一贯已来。窃详元无指定减过钱数,合令是何司分管认明文。今来未审令买马司据减过茶价钱数拨

还本司,或只亦依今降朝旨指挥于本司课息钱内豁除。』本部今勘当,欲将元丰五年二月十八日后来至今年二月终已前减过茶价钱,并依今年六月七日朝旨,更不令提举买马司拨还,许理为茶场司课息。」从之。

十一月八日,诏:「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朝廷特以增广榷卖路分,所以改置司名。其将事之人资任虽浅,不可不随宜假借事权,宜令与转运使叙官。」后诏都大提举视转运使,同主管视转运判官。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准此。

九日,都大提举永兴(运)[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奏请事件于后:「一、本司旧于成都府、秦州两处置司,各有廨宇、人吏等,今并乞依旧,仍于两处各置管干文字官一员,许不依常制奏差承务郎以上或选人充,仍并依干当公事官条。一、干当公事官见管七员,内二员系奏差,五员系吏选差。今乞许本司不依常制奏差,所有吏部已差下未到任交割者,亦乞别指名奏差替换。其接送、当直、兵级及不许赴妓乐筵会等事,并乞依转运司管干文字官条。一、每年奏举选人改官旧条,通计合举九人,欲乞特添三人外,有县令、小使臣升陟员数,只依旧条并举。一、本司旧支头子钱七百贯充公使,今乞特添三百贯,每年共支一千贯文。一、公使合用酒欲乞随所至州县那兑支用,以米曲、工价算还,通计不得过合造酒数。一、本司今来赴阙,依例添差等

分三人,各使递马及担擎文字兵士五人,递铺七人。乞今后遇赴阙及出巡,并依此施行。一、本司旧条,提举官与提点刑狱序官,同提举官与转运判官,惟都大提举官元系陕西路转运使兼领,未有明文。」诏特令与转运使序官,余并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守监察御史张汝贤奏:「近定夺郭茂恂、蒲宗闵互论公事,因两司执议桩茶价之法至今未定,遂相度立为酌中之法,以息纷纭。今准朝旨,送陆师闵相度闻奏。臣勘会师闵今年中尝具札子上殿,奏乞马司用茶依旧条以钱帛对数交易易:原无,据本卷原稿第六二页补。。令与蒲宗闵同(其)[具]利害闻奏,亦用前说同状奏闻。此二人之议固已符合。臣详究两司利害,博马之利实仰于茶,而茶司运致茶货,自秦陇以西惟以顾赁脚乘为患,不以出卖不行为患。借令马司不为支用,蕃部亦必以他物博易,实无损于岁课。此茶司之利所以无仰于马司。然欲其法度相济,可以经久,实在朝廷参酌而行之。

译十月八日,户部呈报:「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场司上奏:『查检元丰五年二月十八日朝廷旨意,郭茂恂奏称,博马用的茶价大约减钱一贯左右。窃思当初并未指定减了多少钱数,应当命令是哪个司分负责认明文书。现在不知是该命令买马司根据所减的茶价钱数拨还本司,还是也依照现今下达的朝旨指挥,在本司的课息钱内予以豁免扣除。』本部现在勘查核定,打算将元丰五年二月十八日以后至今年二月末以前所减的茶价钱,一并依照今年六月七日的朝旨,不再令提举买马司拨还,允许算作茶场司的课息。」皇帝准奏。

十一月八日,下诏:「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朝廷特意因为要扩大榷卖茶叶的路分,所以改设司名。担任此事的人资历官任虽浅,但不可不酌情给予事权,应命其与转运使按官阶排序。」后来又下诏,都大提举比照转运使,同主管比照转运判官。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也照此办理。

九日,都大提举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上奏请示以下事项:「一、本司原先在成都府、秦州两处设司,各有官舍、吏员,现在都请求依旧保留,并在两处各设管干文字官一员,请求不依常规奏请差遣承务郎以上或选人充任,仍一并依照干当公事官的条例办理。一、干当公事官现有七员,其中二员是奏差,五员是吏部铨选差遣。现在请求本司不依常规奏差,凡吏部已差下但尚未到任交割的,也请求另外指名奏差替换。至于接送、当直、兵级以及不许赴妓乐筵会等事,都请求依照转运司管干文字官的条例办理。一、每年奏举选人改官的旧条例,合计应举荐九人,请求特别再增添三人;此外还有县令、小使臣升迁的员数,只依旧条例一并举荐。一、本司原先支用头子钱七百贯作公使钱,现请求特别增加三百贯,每年共支用一千贯。一、公使钱应用的酒,请求依所到州县随宜调拨支用,以米、曲、工价折算归还,总计不得超过应酿造的酒数。一、本司这次赴京,依照惯例增派吏员

三人,各配递马及挑担文书的兵士五人,递铺七人。请求今后凡遇赴京及出巡,都依此办理。一、本司旧例,提举官与提点刑狱按官阶排序,同提举官与转运判官排序,唯独都大提举官原本是由陕西路转运使兼任,尚无明文规定其排序。」诏令特命其与转运使排序,其余都依所请。

十二月十二日,守监察御史张汝贤上奏:「近来裁定郭茂恂、蒲宗闵互相争论的公事,因两司各执己见争论桩存茶价的办法,至今未能定下,于是斟酌订立了折中的办法,以平息纷争。现依朝廷旨意,送交陆师闵斟酌后奏闻。臣查核得知,师闵今年年中曾上呈札子面圣,奏请买马司用茶依照旧条例以钱帛按数折算交易——原缺此十四字,据本卷原稿第六十二页补。。命他与蒲宗闵一同将利害情形上奏,也是用先前的说法一并陈奏。这二人的意见本来就已相符合。臣详细推究两司的利害,博马之利实际上依赖于茶,而茶司运送茶货,从秦陇以西一带只以雇脚运输为患,不以卖不出去为患。假使买马司不予支用,蕃部也必定会用别的货物交易,实际上对岁课并无损失。这就是茶司之利并不依赖买马司的原因。然而想要使双方的法度相互配合、可以长久施行,实际上要在朝

今止令师闵相度,试恐尚执前议,祗求自便,不顾马司之害,则行之将来,未免牵制。臣契勘递年买马,冬季常多,夏季常少,春季多少不常。盖马性宜寒而畏热,其来多寡不常,待用之茶宜亦有别。臣愚见窃谓可令逐季首桩定名山茶驼春秋各三千,各加一千,夏减一千,余茶量数桩留。若买到马多,更要支用,仍委茶司画时应副,所支茶价并限次季还足。庶为酌中之法,两得顺便。」中

书省勘会:「蒲宗闵据张汝贤定夺到与郭茂恂互奏公事,多有不当。以茶法推行之初,宗闵能协力主办职事,不为异论所摇,特免勘除都官郎中。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得旨郭茂恂依赦放,其张汝贤相度到桩定博马茶数等事,令陆师闵相度闻奏。」诏张汝贤前奏先次施行,其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令陆师闵相度闻奏指挥更不施行。

七年五月十七日,户部言:「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司奏:『利州路买马事件内一项,有今来添额买马合用茶货,乞指挥茶场司于洋州、兴元府应副。本司勘会,若洋州、兴元府额外应副买马司茶般赴文州支用,则是通商低价茶侵入禁地,有害茶法。今相度,乞许令本司就近于文州茶场见卖茶内支拨应副买马,除转运司旧额茶只用洋州、兴元府元价并雇脚钱数计算归还本司外,有添额买马合用茶并旧额茶内亏少钱,并乞依例计算,理为本场课额。』本部看详,欲乞依本司所奏。」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札子:「诸巡辖般茶铺使臣请受、当直、兵士并依巡辖马递铺例,出巡给递马一匹。每岁比较,如无住滞工限及逃死兵士不及五厘,任满与减一年磨勘,先次指射家便差遣。」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兵部奏:「陕西买马司自熙宁十年差官买马,岁以一万五千匹为额,至元丰三年,每岁常买

及数。其时马价听用茶并杂物,从蕃部所便,相兼折还。唯茶依市价外,其杂物各有量增息钱,岁收六七万贯。至元丰四年,郭茂恂乞蕃部中马专以茶充,其余数仍许见钱、物帛,内物帛止依市卖实价纽折,并不收息,遂增立年额为二万匹。至五年八月满一年,止买及一万四千七百余匹。又至六年八月并闰月,计一年有余,又止买及一万六千一百余匹。至今年八月又满一年,合行比较,约仅买到一万二千匹,比之前二年其数愈少,各不增及新额。本司累奏,称收市不行,乞差官询采,参酌裁定,并乞前来奏禀。蒙朝旨令具到利害,大抵皆以茶价高及别司买马价高为说。本部看详,自元丰四年后,杂物既用实估,及折马茶比见卖市价每驼又减钱三贯,已是暗增马直。然其所买马不惟不及新额,亦不能过旧额所买之数,乃是每岁陡失利入不少,又买马额数渐亏。

译廷斟酌后施行。现在只命师闵一人相度,恐怕他仍会坚持先前的主张,只顾自己方便,不顾买马司的利害,那么将来施行起来,难免相互牵制。臣查核历年买马,冬季常常较多,夏季常常较少,春季多少不定。因为马的习性适宜寒冷而畏惧炎热,来的数量多少也不固定,待用的茶也应当有所区别。臣愚见以为,可以命令各季度开头就先桩存名山茶,驼春秋两季各三千驼,各再加一千驼,夏季则减一千驼,其余的茶酌量数目桩留备用。如果买到的马多,还需要更多支用,就委派茶司立即接济,所支用的茶价都限在下一季度还清补足。这样大概是折中之法,两方面都能顺遂方便。」中

书省查核认为:「蒲宗闵根据张汝贤裁定郭茂恂与他互相争论的公事一事,多有不当之处。因为茶法推行之初,宗闵能够齐心协力主持办理职事,不为异议所动摇,特别免于勘察,罢除都官郎中之职。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得旨郭茂恂依赦令放免,其张汝贤相度桩定博马茶数量等事,命陆师闵相度后奏闻。」诏令张汝贤先前的奏议先行施行,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命陆师闵相度奏闻的指挥不再施行。

七年五月十七日,户部说:「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司上奏:『利州路买马的事项中有一项,现在增添买马名额所需用的茶货,请求指令茶场司在洋州、兴元府接济供应。本司查核,如果洋州、兴元府额外接济买马司的茶运赴文州支用,那就是通商的低价茶侵入了禁榷之地,有损于茶法。现在斟酌,请求许可本司就近在文州茶场现有出卖的茶中支拨接济买马,除转运司原有额度的茶只按洋州、兴元府原价并雇脚钱数计算归还本司外,凡增添名额买马所需用的茶以及旧额茶内亏欠的钱,都请求依照惯例计算,算入本场课额。』本部详加审察,认为应依照本司所奏。」皇帝准奏。

十一月二十二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上札子:「各巡辖般运茶叶铺的使臣请领的俸给、当直、兵士,都依照巡辖马递铺的先例,出巡时配给递马一匹。每年考核比较,如果没有停滞误期及逃亡死亡兵士不超过五厘,任满就给予减一年磨勘,优先指名安排离家近便的差遣。」皇帝准奏。

十二月十一日,兵部上奏:「陕西买马司自熙宁十年起差官买马,每年以一万五千匹为定额,到元丰三年,每年常常能够买

足此数。当时马价听凭用茶及杂物,随蕃部所愿,相互搭配折算给还。只有茶按市价折算,其余杂物各有酌量增加的息钱,每年收得六七万贯。到元丰四年,郭茂恂请求蕃部中马专门用茶支付,其余数量仍允许用现钱、物帛,其中物帛只依市卖实价折算,并不收取息钱,于是把年度定额增加到二万匹。到五年八月满一年,只买到一万四千七百余匹。又到六年八月并闰月,合计一年多,又只买到一万六千一百余匹。到今年八月又满一年,应当进行比较考核,估计仅能买到一万二千匹,比前两年数目更少,各年都没有达到新定的额度。本司多次上奏,说收买不顺利,请求差官探查采访,斟酌裁定,并请求前来奏报。承蒙朝廷旨意命令具报利害缘由,大抵都以茶价高涨以及别的司买马价高作为说辞。本部详加审察,自元丰四年以后,杂物既已按实际估价折算,而折算马价的茶与现在市卖的价钱相比,每驼又减价三贯,这已是暗中增

望赐详酌指挥,参考新旧应干买马事件利害,措置施行。」诏陕西买马拨隶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仰本司先具合行事件画一闻奏,候至来年下半年,交割管干。

八年二月二日,户部状:「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奏:『近准朝旨,许令本司于文州茶场见卖茶内支拨应副买马。窃缘本司应副买马茶既已理为课额,即转运司所还旧额茶价及顾脚钱并在定本之外,难以逐时增添收系。乞据逐

年还到钱数,依川路食茶钱条限分数,于陕西路封桩,委是允当。』本部欲下榷茶司同所属转运司相度闻奏,奉诏依。今送下榷茶司奏,具其钱系属本司所管,即与利州路转运司别无干预,难以同共相度。本部乞依本司元奏事理施行。」从之。

十一日,户部状:「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司奏:『准敕,陕西买马监牧司相度到文州买马利害:一、乞将买马紬、绢、绞、茶之类,令买马官专管。本司看详,欲乞令买马官亲管折博支给外,依旧令职官兼管干折博场文历、仓库支收出入等事,于本司茶法别无妨碍。一、乞今后茶场司合应副本路博马茶数,并令文州茶场以洋州等处茶应副。如买马数多,额外更合销物色,并乞许令本司预行计度,下应副官司依数实时应副。看详买马司所乞文州茶场应副茶事,已准朝廷令本司就近于文州茶场见卖茶内支拨应副买马,除转运司旧额茶只用洋州、兴元府元价并雇脚钱数计算还本司外,有添额买马合用茶并旧额茶内亏少钱数,并依例计算,理为本场课额。』本部欲依相度到事理施行。」从之。

七月十日,兵部状:「成都府利州路经制买马司奏:今相度黎、雅、嘉州买马博马合用茶数,除旧额买马茶令于雅州官场收买外,有新额买马合用茶数,欲乞依利州路已得朝旨体例,令榷茶司于就近场务支拨应副,仍理为榷茶司课额。寻下

榷茶司相度,如朝廷许令本司应副,并须于春初指定的实合用斤数,关本司支拨。如支用不尽,即不许减退。本部欲依所乞施行。」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及成都府利州路买马司,并令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兼提举,仍旧用茶货随宜增减价直,相度稳便置场去处,计置博马。候及一年,具买到马实数并应有合措置事件,令详具画一闻奏。所有先降陕西监牧公事拨令陕西路转运司管干指挥,及陕西买马拨隶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并成都府利州路买马指挥,并更不施行。」

粟倍贵,岂任他司侵用!缘榷茶司以茶博马,每茶一驼收头子钱三百文,系专库均分。窃详买马场所用博马茶场专库于此无功,辄享其利,实出侥幸。

译加了马的价钱。然而所买的马不但不及新定的额度,也不能超过旧额所买的数目,这是每年白白损失不少利益收入,而买马的额度也在逐渐亏欠。希望赐予详加斟酌指挥,参考新旧有关买马事项的利害,妥善措置施行。」诏令陕西买马拨归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管辖,命本司先行具报应当施行的各项事宜逐一奏闻,等到明年下半年,再行交割管理。

八年二月二日,户部呈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上奏:『近来承蒙朝廷旨意,许可本司在文州茶场现有出卖的茶中支拨接济买马。窃思本司接济买马的茶既已算入课额,那么转运司所还的旧额茶价及雇脚钱就在定额之外,难以随时增添收计。请求依照

每年还到的钱数,按照四川路食茶钱条例的限额和分成比例,在陕西路封存桩积,这样才是恰当的。』本部打算下发给榷茶司会同所属转运司相度后奏闻,奉旨照准。现在送来榷茶司的奏报,具明这笔钱是属本司所管,与利州路转运司并无关涉,难以共同相度。本部请求依照本司原来所奏的事理施行。」皇帝准奏。

十一日,户部呈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司上奏:『依敕令,陕西买马监牧司相度文州买马利害具报:一、请求将买马所用的紬、绢、绞、茶之类,命买马官专门管理。本司详加审察,请求命买马官亲自管理折博支给之外,仍依旧命职官兼管折博场的文书账历、仓库支收出入等事,这对本司茶法并无妨碍。一、请求今后茶场司应当接济本路博马所需茶叶数目,都令文州茶场用洋州等处的茶来接济。如果买马数量多,额外还需要销用别的货物,也请求许可本司预先计算度量,命令供应的官司依数及时接济。详加审察买马司所请文州茶场接济茶货一事,已经承蒙朝廷命令本司就近在文州茶场现有出卖的茶中支拨接济买马,除转运司旧额的茶只用洋州、兴元府原价并雇脚钱数计算归还本司外,凡增添名额买马所需用的茶以及旧额茶内亏欠的钱数,都依照惯例计算,算入本场课额。』本部打算依照相度所得的事理施行。」皇帝准奏。

七月十日,兵部呈报:「成都府利州路经制买马司上奏:现在相度黎州、雅州、嘉州买马、博马所需用的茶数,除旧额买马的茶命在雅州官场收买外,凡增添名额买马所需用的茶数,请求依照利州路已得的朝旨先例,命榷茶司在就近的场务支拨接济,仍算入榷茶司课额。随即下发

榷茶司相度,如果朝廷许可命本司接济,就必须在春初就确定实际所需用的斤数,通知本司支拨。如果支用不完,也不许减退。本部打算依所请施行。」皇帝准奏。

九月十八日,诏令:「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以及成都府利州路买马司,都命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兼任提举,仍照旧用茶货随宜增减价钱,相度稳妥便利之处设置买马场所,筹划购置博马之事。等满一年后,将买到马的实际数目及应有的措置事项,命详细逐一具报奏闻。原先下达的陕西监牧公事拨归陕西路转运司管理的指挥,以及陕西买马拨归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并成都府利州路买马的指挥,都不再施行。」

……粟米价格加倍昂贵,岂能任由他司侵占挪用!因为榷茶司用茶博马,每一驼茶收

乞应副买马场并纲马上京支过本路粮草等,岁终计数,令榷茶买马司以上项头子钱拨还。如不足,更以茶头子钱贴支。」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六月九日,相度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事所奏:「提举榷茶司于本路买马岁额万数不少,其买马场并纲马上京所历州塞,支过经制司支计案草料,并系辍郡边计应副。缘本路与内地州军不同,经费既多,

十月十七日,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榷茶兼陕西等路买马黄廉言:「按元丰六年闰六月十三日并八年十二月七日朝旨,应缘茶事于他司非相干者不

得关与,设使缘茶事有侵损违法或措置未当,即未有许令他司受理关送明文,深恐民间屈抑无由申诉。乞止依海行元丰令,监司巡历所至,明见违法及有词讼事在本司者,听关送。应缘马事亦乞依此。」从之。

四年二月四日,吏部状:「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状:递年于雅州名山县买茶,数目浩瀚,应副沿边博卖。其知县并昭化、依政、德阳、巴西、雒县,各系装卸雇脚去处,若省部依名次差人前来,万一不至得力,无由改易。乞许本司奏举名山、依政、利州昭化等紧切处知县三员外利州昭化:原脱「州」字,「昭」作「照」,据下文所述补改。,有巴西、德阳、雒县职事差少,只乞许本司举官一次。」诏雅州名山、邛州依政、利州昭化知县许奏举外,余从吏部差注。

绍圣元年闰四月九日,枢密院言:「买马岁额钱约五十余万贯,自开拓熙河,运川茶易战马,其后官司务在收息趁赏,不以国马为急,至高增茶价,尽折马司钱钞疋帛以充本司之息。缘运茶、市马共是一司,均为朝廷之物,请自今一切官为收市,上驷不过用茶三两驼,而听民以钱请买于官,则实息自倍甸外。无卖尽令计纲上京,以供良马之用。」诏太仆寺相度。

六月十日,都大管干陕西等路茶事〔陆〕师闵奏:「伏见买马用茶博易,每以茶价增长侵费买钱物为害。窃缘茶事司岁课浩大,其费茶之数多,而博马之用少,不可以博马之数减损卖茶价直,捐弃厚利。乞应用茶博马,并依

见今所行条法外,每岁将未增茶价以前一年内买马逐等实价立为定额,会计支破买马司钱物外,有增起茶价,并令茶事司于所收税息钱内支破。」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公事陆师闵奏:「陕西卖茶、买马,比较赏罚,素有成法。今来券马初行,已见得沿边州军买卖各与前日事体不同,盖贩马客人多是就便入钱买茶结券。如前日沿边入纳见钱十余万贯,并于秦州茶场算请。又如熙、岷、通远马场岁额不少,今来客人多就秦州结券,则诸场必亏旧额。

译头子钱三百文,是专门设库均分的。窃思买马场所用博马的茶,场里专门设库对此并无功劳,却坐享其利,实在出于侥幸。请求接济买马场以及纲马上京时经过本路所支用的粮草等,年终结算,命榷茶买马司用上述头子钱拨还。如果不够,再用茶的头子钱补贴支付。」皇帝准奏。哲宗元佑元年六月九日,相度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事上奏:「提举榷茶司在本路买马每年的额度数量不少,买马场以及纲马上京所经过的州县要塞,所支用的经制司支拨的草料账目,都是从郡县边防经费中拨出接济。因为本路与内地州军不同,经费本来就多,

十月十七日,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榷茶兼陕西等路买马黄廉进言:「按元丰六年闰六月十三日以及八年十二月七日的朝旨,凡与茶事有关而非相干的其他司,不

得干预关涉,假设因茶事而有侵损违法或措置不当的情况,却没有明文允许其他司受理关送,深恐民间受屈冤枉却无处申诉。请求只依照通行的元丰令,监司巡视所到之处,凡发现违法之事及有诉讼在本司管辖的,都可以受理关送。有关马事之事也请求依此办理。」皇帝准奏。

四年二月四日,吏部呈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呈报:历年在雅州名山县买茶,数量浩大,接济沿边博卖。该地知县以及昭化、依政、德阳、巴西、雒县,各处都是装卸雇运的地方,如果吏部依照名次差人前来任职,万一不能得力,也无从更换。请求许可本司奏请举荐名山、依政、利州昭化等紧要处的知县三员,另外还有巴西、德阳、雒县的职事差遣稀少,只请求许可本司举荐官员一次。」诏令雅州名山、邛州依政、利州昭化的知县许可奏请举荐,其余的依照吏部差遣注授。

绍圣元年闰四月九日,枢密院进言:「买马每年额度钱约五十余万贯,自从开拓熙河以来,运送四川茶叶交易战马,此后官司只务求收取息钱谋求赏赐,不把国家马政当作急务,以至大幅提高茶价,把折算马匹的钱钞疋帛全都充作本司的息钱。因为运茶、买马同属一司管理,都是朝廷的财物,请求自今以后一切都由官府收买,上等马匹不超过用茶三两驼,而听任百姓用钱到官府购买,那么实际息钱自然加倍……余下的一律命计入纲运上京,以供应良马之用。」诏令太仆寺相度。

六月十日,都大管干陕西等路茶事陆师闵上奏:「臣见买马用茶交易,常常因茶价上涨而侵占耗费买马的钱物,造成危害。窃思茶事司每年课税浩大,所耗用的茶数量多,而博马所用的数量少,不可因博马所用的数量而减损卖茶的价钱,白白放弃厚利。请求凡用于博马的茶,都依照

现行的条例法规之外,每年将未增加茶价之前一年内买马各等级的实际价格定为固定额度,核算支付买马司的钱物之外,凡增加提高的茶价,都命茶事司在所收的税息钱内支付。」皇帝准奏。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公事陆师闵上奏:「陕西卖茶、买马,比较考核赏罚,向来有既定的法规。现在券马制度刚开始施行,已经看出沿边州军买卖情形各与从前不同,因为贩马的客商大多就便交纳钱款购茶结券。像从前沿边交纳现钱十余万贯,都在秦州茶场核算请领。又如熙州、岷州、

凡此之类,并因改法使然,即不系于官吏能否,窃虑岁终比较赏罚,有所不均。乞应今年茶场、马场比较课额,并委都大提举茶事司及提举买马司详具逐处增亏因依奏裁,仍候法行就绪,别立条贯闻奏。」从之。《续通鉴长编》:宋哲宗绍圣二年八月辛卯,朝散郎、直秘阁、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马陆师闵权陕西路转运使,仍兼领茶马事。

三年八月八日,枢密院言:「太仆寺考会绍圣元年二月纲、券马死损分数,纲马死者不止十倍。今复行券马,系陆师闵建议,其 已见。」陆师闵特赐银、(捐)[绢]各一百匹、两,仍令学士院降敕书。

元符元年九月二十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茶事司申:「准批下利州路转运司申:『检准元丰元年二月十二日敕,文州年额买马

五百一十一疋。又准元丰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敕,成都府利州路买马钱并依未置司以前旧额匹数,合用钱物令逐路转运司应副外,有不足,并于榷茶司税息钱内支破。后准元佑七年八月二日敕,管干茶事阎令奏,准敕买马钱本旧额,令转运司应副外,有不足,并于茶事司息钱支破。今来川路已罢榷,除收致钱外,更无诸般课息,恐应副买马阙 ,以前额外买马支过钱数,今茶司更不拨还。今后逐年买马钱,仰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均敷。又准绍圣元年八月二十七日敕,文州添额买马合用茶,令转运司算还元买茶价并雇脚钱。近准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敕,提举茶事陆师闵奏,复行榷买川茶,依元丰法不许通商。』本司勘会,文州旧额买马逐年额外合用钱数目,并系茶事司于税息钱内应副,后来阎令奏请,为罢榷川茶后来阙少课息,所以令转运司均认。本司自承准上件指挥后来,至绍圣三年终,买过额外马,支过马价并生料等,见取会元价拨还。本路财税岁入有限,应副不足,自均认后来,拖欠万数不少,尚未有钱拨还。今来已准敕依旧禁榷川茶,其茶司岁入课息等钱,自可敷足旧额应副买马之费,所有元佑七年八月二日并绍圣元年八月二十七日指挥,理合更不施行。自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指挥后来,合依旧令茶司管认外,有未降复榷川茶日前均认过

数目,乞渐次拨还,送都大提举茶马司相度,申枢密院。勘会昨准朝旨,永兴、鄜延、环庆三路复为禁茶地分后来,出卖川茶倍多,并于兴元、洋州收市应副,即目大段阙少钱本支使。本司今相度,欲将未准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复禁川茶日前合还本司茶钱,乞严责日限拨还,应副茶本急阙支用。所有自复行禁榷川茶日以后利州路买马钱本,并从逐司依元丰年条法应副申闻事。【小贴子】称:所有成都府路、黎州买马钱本,亦乞依此施行。

译通远马场每年额度不少,现在客商多在秦州结券,那么各场必然会亏损原额。这些情况,都是因改换法规所致,并非官吏能力问题,窃恐年终比较考核赏罚时,会有所不公。请求今年茶场、马场比较考核课额时,都委托都大提举茶事司及提举买马司详细具报各处增减的原因奏裁,等到新法施行妥当后,再另订条例奏闻。」皇帝准奏。《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哲宗绍圣二年八月辛卯日,朝散郎、直秘阁、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马陆师闵暂代陕西路转运使,仍兼领茶马事务。

三年八月八日,枢密院进言:「太仆寺核查绍圣元年二月纲马、券马死亡损耗的分数,纲马死亡的不止十倍。现在重新施行券马制度,是陆师闵建议的,其成效已经显现。」陆师闵特赐银、绢各一百匹、两,并命学士院降下敕书嘉奖。

元符元年九月二十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申报:「依照批下的利州路转运司申文:『查检元丰元年二月十二日敕令,文州年度买马

五百一十一匹。又依照元丰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敕令,成都府利州路买马所需钱款依照未设司以前的旧额匹数,所需用的钱物命各路转运司接济供应,若有不足,就从榷茶司的税息钱内支付。后来依照元佑七年八月二日敕令,管干茶事阎令上奏,依照敕令买马钱本旧额,命转运司接济之外,若有不足,就从茶事司息钱中支付。现在四川路已经停止榷茶,除了收取的钱款外,再无其他各项课息,恐怕接济买马会有欠缺,以前额外买马所支付的钱数,现在茶司不再拨还。今后每年买马的钱款,命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均摊分担。又依照绍圣元年八月二十七日敕令,文州增添名额买马所需用的茶,命转运司折算归还原来买茶的价钱以及雇脚钱。近来依照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敕令,提举茶事陆师闵上奏,重新推行禁榷四川茶叶,依照元丰年间的法规不许通商。』本司查核,文州旧额买马历年额外所需用的钱数目,都是由茶事司从税息钱内接济,后来阎令上奏请示,是因为停止禁榷四川茶叶后来课息不足,所以命转运司均摊认领。本司自从承奉此项指挥以来,到绍圣三年年末,所买的额外马匹,支付的马价以及饲料等,正在查取原价拨还。本路财税收入有限,接济不足,自均摊认领以来,拖欠数目不少,至今尚未有钱拨还。现在已依照敕令依旧禁榷四川茶叶,茶司每年的课息等钱,自然可以充足供应旧额接济买马的费用,所以元佑七年八月二日以及绍圣元年八月二十七日的指挥,理应不再施行。自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指挥以来,应当依旧命茶司管理认领,此外还有未下达重新禁榷四川茶叶之前均摊认领过的

数目,请求逐渐拨还,送交都大提举茶马司相度后,申报枢密院。查核先前承奉朝旨,永兴、鄜延、环庆三路重新划为禁茶地区之后,出卖四川茶数量倍增,都在兴元、洋州收买接济,眼下大量缺少钱本支用。本司现在相度,打算将未依照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重新禁榷四川茶叶之前应当归还本司的茶钱,请求严令限期拨还,接济茶本紧急缺乏的支用。所有自重新禁榷四川茶叶之日以后利州路买马的钱本,都命各司依照元丰年间的条例接济,申报朝廷知晓此事。」【小贴子】说:「所有成都府路、黎

」从之。其去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转运司钱,限一年拨还。

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徽宗即位未改元。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公事程之邵申:「自来蕃商唯是将马入塞博易茶货,今访闻得近因熙州边事后来,并不将马入汉,只用水银、麝香、毛段之类博易茶货,是致马额亏少。今相度,今后许蕃商将马并物货各中半赴官,折请名山一色茶货。仍令支茶场分明于茶驼上印号,出给公据,付蕃部收执前去。及委经过近边城寨、关堡子细点检,若有公据印号茶驼,方得放行,其公据拘收毁抹,缴赴元给茶场照会。如无公据印号茶货,即不得放入蕃界。仍乞差本司勾当公事及准备差使官员更互前去边塞点检,无令透漏茶货入蕃,所贵招诱蕃马入汉中卖。」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奏:「检准

诏:『今后许蕃商将马并物货各中半赴官,折请名山茶货。』今有合申请事件:一、今来未有明文指定告赏刑名,欲乞应将不系博马茶、无公据夹带透漏入蕃,并许人告,依匿税条格施行。一、蕃部博马,给公据入蕃茶经过城塞堡镇,有合收税去处,虽即目不多,缘公人上下因此邀阻,乞权免收税。所有免过税钱,岁终计算,于茶事司年额税息钱内除豁。其税务监官许将免过税钱通入课额比较,候将来买马通快,依旧例施行。」并从之。

二十七日,诏:「访闻涉冬已来,熙河兰会路渐有蕃商赴近边博易,令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应茶货除胡宗回合要打誓支用,量行应副本色外,其余入蕃茶惟博易马方许交易,即不得将茶折博蕃中杂货,务要茶马懋迁渐通。仍每月终会聚月内博马到匹数,具状闻奏。」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三日,户部状:「茶事司奏:『蕃戎性嗜名山茶,日不可阙。累年以来,买马大段稀少,盖因官司及客旅收买名山茶,与蕃商以杂货贸易,规取厚利。其茶入蕃,既已充足,缘此遂不将马入汉中卖,有(言)[害]马政。今乞将名山茶立为永法,专用博马。如诸官司、客旅等辄取支卖与兴贩,其买卖之人、官吏等,并乞以不应为从重科罪。如有计嘱情弊,自依本法。』本部看详,所乞专用博易马,已有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朝旨外,有官司、客旅兴贩,并依本司奏乞事理

施行。」从之。

五月三日,吏部状:「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乞将准备差使臣二员,许举小使臣差使,借差殿侍、军大将充都官阙。契勘所乞左军大将充,委是阙人应副,难议施行。殿前司申,若依条奏举殿侍,如朝廷许差,别无诸般违碍。本部今勘当,欲依本司所乞及逐处申到事理施行。

译州买马的钱本,也请求依此施行。」皇帝准奏。其去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转运司欠的钱,限一年内拨还。

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徽宗即位尚未改元。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公事程之邵申报:「历来蕃商只是把马运入边塞交易茶货,现在访闻得知近来因熙州边事以后,蕃商都不再把马运入内地,只用水银、麝香、毛段之类交易茶货,因此马匹额度亏少。现在相度,今后许可蕃商把马和货物各半送到官府,折价购取名山一色的茶货。仍命供茶场明确在茶驼上加盖印记,发给公据,交付蕃部收执带走。并委托沿途经过的靠近边境的城寨、关卡仔细检查,如果有加盖印记公据的茶驼,才准放行,其公据要收回销毁涂抹,缴回原发给的茶场备案。如果没有印记公据的茶货,就不许放入蕃界。仍请求派本司勾当公事及准备差使的官员轮流前往边塞检查,不许有茶货渗漏进入蕃境,务求招诱蕃马进入内地贩卖。」皇帝准奏。

十二月十七日,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上奏:「查依照

诏令:『今后许可蕃商把马和货物各半送到官府,折价购取名山茶货。』现在有应当申请的事项:一、现在还没有明文指定告发奖赏的刑罚名目,请求凡是把不属于博马用的茶、没有公据夹带渗漏进入蕃境的,都许可百姓告发,依照匿税的条例格式处理。一、蕃部博马,发给公据后进入蕃境的茶经过边境城塞堡镇,有应当收税之处,虽然目前数量不多,但因为公人上下因此邀截阻拦,请求暂且免收税钱。所免除的税钱,年终统计计算,从茶事司每年的税息钱内予以除豁。税务监官许可把免除的税钱一并计入课额进行比较考核,等将来买马顺畅通快后,再依照旧例施行。」都依所请施行。

二十七日,下诏:「访闻入冬以来,熙河兰会路渐渐有蕃商到靠近边境处交易,命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凡茶货除了胡宗回按盟誓需要支用的、酌量接济本色茶货外,其余入蕃的茶只准用来交易马匹才许可交易,不得把茶折算交易蕃中的杂货,务必使茶马贸易渐渐畅通。仍每月月末汇总当月博马所得的匹数,具状奏闻。」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三日,户部呈报:「茶事司上奏:『蕃戎性情嗜好名山茶,一天都不可缺少。多年以来,买马大量稀少,是因为官司以及客商购买名山茶,与蕃商用杂货贸易,谋取厚利。茶叶运入蕃境,既已充足,因此蕃部就不再把马运入内地贩卖,有害于马政。现在请求把名山茶定为永久法规,专门用于博马。如果各官司、客商等擅自取用出卖并兴贩,其买卖的人、官吏等,都请求以不应为的罪名从重治罪。如果有暗中嘱托的弊情,自当依照本法处理。』本部详加审察,所请专门用于博马之事,已有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朝旨规定,此外凡有官司、客商兴贩,都依照本司所奏的事理

施行。」皇帝准奏。

五月三日,吏部呈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请求把准备差使的臣属二员,许可举荐小使臣差遣,借调差遣殿侍、军大将充任都官空缺。查核所请求的左军大将充任一事,委实是缺人接济,难以照准施行。殿前司申报,如果依照条例奏举殿侍,如果朝廷许可差遣,另外没有各种妨碍。

」从之。

九月十七日,茶事司状:「今相度绵州罗江、巴西县界八茶铺,令巡辖绵、利州界茶铺使臣移赴绵州置廨宇,巡辖邛、雅州、成都府路茶铺使臣兼催拨黎州博马茶纲。所有逐官称呼、窠阙,一员以『巡辖绵州罗江至利州昭化县界茶铺』〔称〕呼,于

绵州置廨宇,一员以『巡辖汉州成都府至邛雅州界茶铺兼催发黎州博马茶纲』称呼,依旧只于成都府置廨宇,委是地里、职事均当。」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户部状:准茶司奏:『黎州合用博马茶,自来来年抛数,行下雅州在城并名山、百丈、卢山县茶场收买应副,虽严加督责收市,常是不足。伏缘逐场买茶出卖,收息比额增剩,及买秦、熙等路纲茶及八分,各有赏典,管勾官减监官之半,唯收市黎州博马茶别无赏罚,逐年常是收买不敷元抛数目,因而黎州支遣不接,递有积欠蕃人马价,于边防不便。今相度,雅州在城、名山、百丈、卢山县茶场收买黎州博马茶,比元抛不及八分及雇发积滞,即监专公人并管勾官买卖食茶收息虽比额增剩,并收买起

纲茶虽及八分,不在推赏之限。及名山茶场买秦、熙等路纲茶,今年分抛买一百二十纲茶,近又秦州更添买二十一纲,本司已一面行下本场,且依元抛数收买一百二十纲,仍收买黎州博马茶,候足数接续收买。』本部欲依本司所乞事理施行。」从之。

崇宁元年五月二(月)[日],都大提举茶马事程之邵申:「茶事并买马监牧司虽在川、秦两处置司,缘所领职事并系通管,自来为相去遥远,行移申请文字往往不相照应。今乞应缘川、秦两司茶马职事,凡有独衔申请及虽系同状不曾同签,并须互下两司勘当。如所见不同,亦令各具利害开陈,免致利害不得详尽。」诏令茶马司提举官,今后除常程文字依条外,应合更改措置事件,并须连书申奏。如有所见异同,仰各具利害开陈。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都大提举程之邵状:「自元符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申请,专用名山茶博马并贴卖与中马人逐年买马,七州军茶场卖过茶,收获税息钱数比递年收获税息钱外,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内增剩收到税息钱二百五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七贯一百三文省。内建中靖国元年收到增剩税息钱,已赴阙奏计日,已将钱六十六万八百四十三贯八百六十七文省申纳朝廷封桩外,余并崇宁元年收到增剩税息钱,共一百八十七万二千一百五十三贯一百三十六文省,系专用名山茶博马并贴卖,比递

年分外收致税息钱数目。」诏据上件增剩息钱,并令提刑司封桩,听候朝廷支用,仍依条具帐供申都省。

七月二十二日,尚书省札子:「勘会收复湟州,(徐)[除]已降指挥用茶博马,并移出措置籴便司、买马司往湟州置司及支勘本钱交子等外,程之邵称所管茶数共约四万余驼,数内名山茶约一半以上,依条专用博马,不许出卖,若尽数取拨往湟州,委是阙 今来马额。

译本部现在勘查核定,打算依照本司所请以及各处申报的事理施行。」皇帝准奏。

九月十七日,茶事司呈报:「现在相度绵州罗江、巴西县界八处茶铺,命巡辖绵州、利州界茶铺的使臣移驻绵州设置官舍,巡辖邛州、雅州、成都府路茶铺的使臣兼管催发黎州博马茶纲运。所有各官的称呼、职位空缺,一员以『巡辖绵州罗江至利州昭化县界茶铺』称呼,在

绵州设置官舍;一员以『巡辖汉州成都府至邛州雅州界茶铺兼催发黎州博马茶纲』称呼,依旧只在成都府设置官舍,这样地理、职事都算恰当。」皇帝准奏。

十二月十一日,户部呈报:依照茶司所奏:『黎州所需用的博马茶,历来每年抛派额度,下达雅州城内以及名山、百丈、卢山县茶场收买接济,虽然严加督责收买,常常还是不足。因为各场买茶出卖,收取息钱比额度增多,以及购买秦州、熙州等路纲运茶达到八分以上的,各有奖赏条例,管勾官减去监官的一半,唯独收买黎州博马茶另外没有奖惩,历年常常收买不足原抛派数目,因此黎州支付调度不上,屡屡拖欠蕃人马价,对边防不利。现在相度,雅州城内、名山、百丈、卢山县茶场收买黎州博马茶,如果比原抛派不足八分以及雇运滞留延误,即使监官专管的公人以及管勾官买卖食茶所得息钱虽比额度增多,以及收买起

运的纲茶虽然达到八分,都不在推赏的范围之内。而名山茶场购买秦州、熙州等路的纲茶,今年分派购买一百二十纲茶,近来又因秦州再添购二十一纲,本司已经一面下达本场,暂且依原抛派数目收买一百二十纲,仍继续收买黎州博马茶,等数目足够后再接续收买。』本部打算依照本司所请事理施行。」皇帝准奏。

崇宁元年五月二日,都大提举茶马事程之邵申报:「茶事及买马监牧司虽然在四川、秦州两处设司,因为所管辖的职事都是通管,向来因为相距遥远,行文往来申请文书往往互不照应。现在请求凡涉及四川、秦州两司茶马职事的,凡是有单独一方申请以及虽是同一奏状却未曾一同签署的,都须互相下发两司勘查核定。如果所见不同,也命各自具报利害陈述,免得利害不能详尽反映。」诏令茶马司提举官,今后除日常文书依照条例办理外,凡应当更改措置的事项,都须联合签署申奏。如果所见有异同,都命各自具报利害陈述。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都大提举程之邵呈报:「自从元符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申请,专门用名山茶博马并贴补出卖给购马人以来,历年买马,七州军茶场所卖出的茶,收获的税息钱数目与历年收获的税息钱相比,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内增多收到的税息钱二百五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七贯一百三文省。其中建中靖国元年收到的增多税息钱,已在入京奏报账目时,已经把钱六十六万八百四十三贯八百六十七文省上缴朝廷封存桩积外,其余以及崇宁元年收到的增多税息钱,共一百八十七万二千一百五十三贯一百三十六文省,都是专门用名山茶博马并贴补出卖,比历

年额外多收得的税息钱数目。」诏令依照以上增多的息钱,都命提刑司封存桩积,听候朝廷支用,仍依照条例具报账目呈报尚书省。

七月二十二日,尚书省札子:「查核收复湟州一事,除已经下达指挥用茶博马,并移出措置籴便司、买马司前往湟州设司以及支拨本钱交子等之外,程之邵称所管辖的茶数共约四万余驼,其中名山茶约占一半以上,依照条例专门用于博马,不许出卖,如果全数取拨前往湟州,委实会缺乏

如今的马匹额度。命程之邵今年马匹

令程之邵今年马额权住博买,其茶依已降指挥尽数支拨前去。若是久来蕃户将马中官,已计置到马,恐有 蕃客自来入中之人,兼虑诸边万一阙战马,既相度移都大买马司往湟州,令就近于湟州量数支拨三五千驼博马,以备急用。今来支降去茶钞、银绢,准元博买粮草并马为军须支用外,不得别将支使。仍置簿拘管,逐一抄上所籴买到及支用过数,每季申尚书省检点勾考。如违,并徒三年,吏人决配千里。」从之。

八月九日,枢密院札子:「为程之邵令巡历熙河,窃见收复湟州故地,部族甚众,商贾通行,窃谓非茶马无以招集汉蕃人族。盖蕃部恃茶马为命,本州岛又当青唐一带蕃马来路,乞朝廷指挥,就本州岛添置茶马场,实为要便。如蒙俞允,乞依条令本司选举大小使臣二员,充茶马场监官,内马场监官(内马场监官)依例兼本州岛兵马都监。候举到官,令逐官各计会本处当职官,同共修盖场库驿舍、般运茶货、计备

刍秣等了日,开场博籴。所有茶马场合行事件,并依逐司见行条贯施行。候及一年,见得茶马课息,从本司申请立额。【贴黄】称:勘会茶马场监官依条系本司奏举,内买马都监近准朝旨罢举。今来事初,欲乞令买马监牧司举官一次。右检会已降朝旨,今相度都大茶马司移往湟州置司,其本州岛茶马场自合添置。」诏依,其茶马场监官今后并特令奏举。

九月十六日,以朝请大夫、直龙图阁、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陕西买马监牧程之邵为集贤殿修撰、熙河路都转运使、兼川陕茶马。

十月二十三日,同管干成都府等路茶事孙轸奏:「今年轮当臣赴阙奏计,方欲起发间,承朝旨,比年例增两倍茶应副新边支用。续又令臣量添价钱,速行收买川马。赴阙奏计,不免往回数月,显妨收市茶马,乞特免今年奏计一次。」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户部状:「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申:『黎州所买马类多不堪披带,自来止为羁縻远人。又虑买数过多,有损无益,遂立条,从八月一日开务,至三月一日住买。后来官司有失体究本意,不限月分

译额度暂且停止博买,其茶依照已下达的指挥全数支拨前去。如果是长久以来蕃户把马运来中原官府交纳的,已经筹划购置到的马匹,恐怕有蕃客一直以来交纳之人的顾虑,又考虑各边万一缺少战马,既然已相度移都大买马司前往湟州,命就近在湟州酌量数目支拨三五千驼博马,以备急用。现在支拨下去的茶钞、银绢,依照原先博买粮草并马匹的军需支用之外,不得另外挪作他用。仍设置簿册拘管,逐一登记所购买到及支用过的数目,每季申报尚书省检点核查。如有违犯,都判处徒刑三年,经办吏人发配充军千里之外。」皇帝准奏。

八月九日,枢密院札子:「因程之邵命巡视熙河,见收复湟州故地后,部族众多,商贾往来通行,窃以为非茶马不足以招集汉、蕃各族人众。因为蕃部依恃茶马为生命,本州又正当青唐一带蕃马来路,请求朝廷下达指挥,就在本州添设茶马场,实在是要务便利之事。如蒙允准,请求依照条例命本司选举大小使臣二员,充任茶马场监官,其中马场监官依照惯例兼任本州兵马都监。等到举荐了官员后,命各官分别会同本处当职官员,共同修建场库驿舍、运送茶货、筹备

草料饲草等事完毕后,开场博籴。所有茶马场应当施行的事项,都依照各司现行的条例施行。等满一年后,见到茶马课息情况,再由本司申请订立定额。」【贴黄】说:「查核茶马场监官依照条例是由本司奏请举荐,其中买马都监近来依照朝旨已停止举荐。现在事情刚开始,请求命买马监牧司举荐官员一次。右检查核对已下达的朝旨,现在相度都大茶马司移往湟州设司,本州茶马场自然应当添设。」诏令照准,其茶马场监官今后都特令奏请举荐。

九月十六日,任命朝请大夫、直龙图阁、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陕西买马监牧程之邵为集贤殿修撰、熙河路都转运使、兼川陕茶马。

十月二十三日,同管干成都府等路茶事孙轸上奏:「今年轮到臣入京奏报账目,正要动身启程之际,承奉朝旨,比往年例增加两倍茶货接济新边支用。接着又命臣酌量增加价钱,尽快收买四川马匹。若入京奏报账目,不免往返数月,明显妨碍收买茶马,请求特别免除今年入京奏报账目一次。」皇帝准奏。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户部呈报:「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申报:『黎州所买的马大多不堪披甲驮载,历来只是为了笼络远方之人。又担心购买数量过多,有损无益,于是订立条例,从八月一日开务收买,到三月一日停止收买。后来官府有失体察本意,不限月分……」

收买,却于成都府马务经夏养喂,比之起纲时月,积留死损极多,枉费官钱刍粟不少。马务监官每岁例该责罚,遂累次检会旧条,乞本州岛每年自八月一日开务买马,至三月一日闭务住买,蒙朝廷施行,自后免得积留在成都府马务养喂病生,枉死

译购买之后却放在成都府马务经过夏天养喂,与刚运出时相比,积压滞留而死损的马极多,白白浪费了官府的钱粮草料不少。马务监官每年照例该受责罚,于是多次查核旧有条例,请求本州每年自八月一日开务买马,到三月一日闭务停止买马,承蒙朝廷批准施行,从此以后免得马匹积压滞留在成都府马务中养喂而生病,白白死去。

物命。今会算黎州见买四岁至十三岁四赤四寸大马,每匹用名山茶三百五十斤,每斤折价钱三十文;银六两,每两止折一贯二百五十文;绢六匹,每匹止折一贯二百文;絮六张,每张止折五十文;青布一匹,止折五百文。约本处价例,仅是半价支折与卖马蕃部。自黎州至凤翔府汧阳监四十八程,沿路倒死数目不少,其马多充杂支。今会计,秦州买四岁至十岁四赤四寸大马一匹,用名山茶一百一十二斤,每斤折价钱七百六十九文七百六十九文:按前云名山茶每斤折价钱三十文,与此相差甚大。且约计之,此云买马一匹用茶一百一十二斤,则为八十六贯有奇,远比前述价高,而后文反云「衮比马价钱止四分之一」,显然矛盾。疑「七百」乃「一百」之误。,比黎州减得茶二百三十八斤,又减省银、绢等不少,衮比马价钱,止四分之一。黎州岁买马二千匹,元符二年买五千二百八十余匹,元符三年买四千一百余匹,费用茶万数浩瀚。雅州至黎州,道路尽是山崄,人夫负担,委是不易。近准建中靖国元年十二月十一日敕,茶事司奏,乞雅州在城、名山、百丈、卢山县茶场收买黎州博马茶不及八分及雇发积滞,即收买起纲茶虽及八分,不在推赏之限。契勘收买陕西、名山茶一百二十纲,买及九十六纲,已及八分该赏。其黎州收买博马茶自来不限定分数,今若候黎州收买足茶数及雇发无积滞方赏,其陕西纲茶必是减少留滞,有妨博(马)[买]战骑,兼于陕西贵价出卖茶处亏损课额。欲乞黎州买马,且依元条收买三千匹,其博马茶比旧减半支折,所有一半茶却依价折与(纟▯艮)[银]、绢等。合用钱物,除转运司年例拨到

外,有余少钱物,并依旧茶事司应副,即蕃部尚为优幸,不失抚纳远人之意。所有雅州名山买陕西纲茶并黎州博马茶,且依旧条收买。』送户部,符茶事司连旧书申奏。今据提举官孙鳌抃状:『黎州南蛮及吐蕃部落惟仰卖马为生,久来不以配军为限,尽行收市,招怀远人。今若止以三千匹为额,更除豁不理赏之数,必致减损买马官赏格,无以激劝,又恐因此阻节远人,于蕃情未顺。兼茶事司额外买马银帛,自来转运司计置支还,茶事〔司〕止是应副茶货,年终计算拨还。成都府转运司见申乞令茶事司拨还用过银绢亏损价例,若减半支茶,却以银帛支折,转运司岂肯更行应副 若依旧不限数买马,又缘欠蕃部茶八千余担,亦非经久之法。所有买发黎州年额并额外马,通数岁买不得过四千匹,赏罚并收市合用茶及支折茶、彩,且依见行条法施行。其四赤以下马更不收买。』本部看详,若止三千匹为额,不惟减损买马官赏格,兼恐阻节远人。

译物命。现在核算黎州收购四岁至十三岁、四尺四寸高的大马,每匹用名山茶三百五十斤,每斤折价钱三十文;银六两,每两只折一贯二百五十文;绢六匹,每匹只折一贯二百文;絮六张,每张只折五十文;青布一匹,只折五百文。按照本地的价格惯例,这仅是市价的一半,用来折给卖马的蕃部。从黎州到凤翔府汧阳监共四十八程路,沿途马匹倒毙的数目不少,这些马大多被充作杂用支出。现在核算,秦州购买四岁至十岁、四尺四寸高的大马一匹,用名山茶一百一十二斤,每斤折价钱七百六十九文(按前文所说名山茶每斤折价钱三十文,与此相差很大。且大略计算,这里说买马一匹用茶一百一十二斤,那就是八十六贯多,远比前面所述价格高,而后文又说"总比马价只值四分之一",显然矛盾。疑"七百"是"一百"之误),比黎州少用茶二百三十八斤,又省去银、绢等不少,合计马价,只有四分之一。黎州每年买马二千匹,元符二年买了五千二百八十余匹,元符三年买了四千一百余匹,耗费的茶数量十分浩大。雅州到黎州,道路都是险峻山路,靠人夫背负运送,实在不容易。近来遵照建中靖国元年十二月十一日敕令,茶事司上奏,请求雅州在城、名山、百丈、卢山县茶场收购黎州易马茶不足八成以及雇夫发运积压的情况,即使收购起运的茶已达八成,也不在推恩奖赏之列。核查陕西、名山茶收购共一百二十纲,实际买到九十六纲,已达八成,应予奖赏。黎州收购易马茶向来不限定成数,现在如果要等黎州收购的茶数足额并且雇夫发运没有积压才给予奖赏,那么陕西纲茶必定会减少滞留,妨碍收购战马,同时在陕西高价出卖茶叶的地方也会亏损税额。请求黎州买马仍按原来条例收购三千匹,其中易马茶比旧例减半折给,剩下一半茶改按价格折给银、绢等。所需钱物,除转运司按年例拨给外,如有不足,仍旧由茶事司照应供给,这样蕃部仍算是得到优待,不失安抚远方之人的用意。至于雅州名山购买的陕西纲茶以及黎州易马茶,仍按旧条例收购。"文书送到户部,户部将文书连同旧的申奏一并转交茶事司。现在根据提举官孙鳌抃的状文:"黎州南蛮和吐蕃部落全靠卖马为生,长期以来不以配给军队所需为限,全部收购,以此招抚远方之人。现在如果只以三千匹为定额,再除去不计入奖赏的数目,必定会降低买马官员的赏格,无法激励督促,又恐怕因此阻碍远方之人前来,使蕃人心意不顺。加之茶事司额外买马所用银帛,向来由转运司筹划偿还,茶事司只是负责供给茶货,年终再核算拨还。成都府转运司现在申请要求茶事司拨还所用银绢的亏损价差,如果减半支付茶叶、其余用银帛折给,转运司难道肯再行供给?如果仍照旧不限数量买马,又因为欠蕃部茶叶八千余担,这也不是长久之计。所有黎州年额及额外购买的马匹,合计每年购买不得超过四千匹,赏罚以及收购所需茶叶及折支茶、彩,都按现行条例法规执行。四尺以下的马不再收购。"户部审查后认为,如果只以三千匹为定额,不但会降低买马官员的赏格,还恐怕会阻碍远方之人前来。如果不限

若不限定分数及比旧减半支折茶收买,缘今来应副湟州博籴万数浩大,比(赏)[常]年加两倍买茶,亦恐阙 。除赏罚并收市合用茶依见行条法施行,欲将黎州年额并额外马通岁额不得过四千匹,其博马茶比旧减半支折,所有一半茶却依价折与银、绢等。所是合用买马钱物,除转运司年例拨到外,有余少钱物,并依旧茶事司应副。其四赤已下马更

不收买。」兵部看详,除所乞将年额并额外马数通不得过四千匹,合系年额马三千匹依旧、一千匹额外收买外,即无未尽未便事。从之。

四月十一日,殿前司申:「承枢密院批下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状,殿侍、本司指使王鉴状:窃见马司指使、殿侍程佾先有状乞立磨勘年限,寻申明已奉圣旨,与理八年磨勘,改转三班差使外,有茶事司指使、殿侍未有立定磨勘年限,乞施行。勘会本司指使、殿侍与马司指(挥)[使]、殿侍窠阙资任并同,及差赴川陕,往来取送官物、应副茶本并诸般差使干当,委是事务一般。本司契勘,欲乞将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指使、殿侍比附,依提举陕西等路监牧司指使理八年磨勘,改转三班差使。」从之。

五月二十日,都大提举茶事司状:「本司系移运钱物买卖收趁课利司分,即与诸司钱物事法不同。兼每年买茶收获课息,除年例支使外,将所余年分外增羡息钱,已逐旋具数申纳朝廷,以助支用。近年以来,多为诸司及臣僚申请,承受朝廷指挥,许于诸司钱物内取拨支用,遂将本司茶钱一例作诸司钱取拨。今来若令他司并作诸司钱物一 取拨支用,便见本钱妨阙,寖坏事法。欲乞今后他司及臣僚申请乞支用诸司钱,除茶马司钱物不许作诸司钱一例支使,如朝廷非泛支用,乞下本司契勘有宽剩钱处 刷应副。」从之。

十

二月二十五日,提举陕西路买马监牧司状:「黎州年额并额外马通岁额不得过四千匹,其博马茶比旧减半支折,所有一半茶却依价折与(纟▯艮)[银]、绢。自八月一日开场至九月终,共买到三百五十匹,比递年一般月分大段亏少。契勘卖马蕃蛮以茶为本,即目正当买马之际,若比旧减半支茶,不唯买马稀少,兼恐 事。欲申候朝旨,深虑有妨趁办岁额,已逐急下黎州,将四赤二寸以上马每匹合得茶,依已降朝旨比旧减半支折外,各与量添茶一担,招诱收市。所〔有〕来年已后合用博马茶,欲乞依旧收买应副,其减半支折指挥乞更〔不〕施行。」从之。

四年六月三日,都大提举茶事司、买马监牧司奏:「茶马司〔管〕干文字、干当公事第一等将仕郎张察、文林郎杨达、将仕郎张庭玉、黄瑜,第二等登仕郎高成章、将仕郎王易、朝奉郎孙俞、朝请郎路康国及逐司点检文字等,自承朝旨后来,首尾管干、催促、拨发茶货有劳。

译定成数、并按旧例减半折支茶叶收购,由于现在供给湟州籴买粮草数量浩大,比常年多购买两倍的茶叶,也恐怕会短缺。除赏罚及收购所需茶叶依现行条例法规执行外,请将黎州年额及额外购买的马匹,合计每年总额不超过四千匹,其中易马茶比旧例减半折支,剩下一半茶改按价格折给银、绢等。所需买马钱物,除转运司按年例拨给外,如有不足,仍照旧由茶事司供给。四尺以下的马不再收购。兵部审查后认为,除请求将年额及额外马匹合计不超过四千匹,其中年额马三千匹照旧、一千匹作为额外收购外,没有其他不妥之处。皇帝准奏。

四月十一日,殿前司上奏:"收到枢密院批转下来的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文书,说本司指使、殿侍王鉴呈状:见马司指使、殿侍程佾先前曾申请确立磨勘年限,随后已奉圣旨批准,比照八年磨勘,改转三班差使;而茶事司指使、殿侍还没有确立磨勘年限,请求予以施行。核查本司指使、殿侍与马司指使、殿侍的官阶资历相同,都要被差遣往来川陕,运送官物、供给茶本以及各种差使办事,事务是一样的。本司核查后,请求将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指使、殿侍比照提举陕西等路监牧司指使的做法,依八年磨勘,改转三班差使。"皇帝准奏。

五月二十日,都大提举茶事司上奏:"本司是负责调拨钱物、经营买卖以收取利润的部门,与其他各司的钱物事务法规不同。而且每年购买茶叶所得的利润,除按年例支用外,将所余年度外的盈余息钱,已陆续如数申报朝廷,以助朝廷支用。近年以来,多因其他部门和臣僚申请,得到朝廷批准,可以从各部门钱物中提取支用,于是本司的茶钱也一律被当作各部门钱物提取。现在如果让其他部门都把本司的茶钱当作各部门钱物一并提取支用,就会使本钱不足,逐渐破坏原有法规。请求今后其他部门及臣僚申请动用各部门钱物时,除茶马司钱物不许一律当作各部门钱物支用外,如朝廷有非常规支用需要,请下令本司核查是否有宽裕钱款之处酌情供给。"皇帝准奏。

十二月二十五日,提举陕西路买马监牧司上奏:"黎州年额及额外购买的马匹,合计每年总额不超过四千匹,其中易马茶比旧例减半折支,剩下一半茶改按价格折给银、绢。自八月一日开场至九月底,共买到三百五十匹,比往年同月份数量大幅减少。核查卖马的蕃蛮部落以茶叶为交易的根本,眼下正是买马的时节,如果比旧例减半折支茶叶,不仅买马数量会减少,还恐怕会耽误正事。本打算等候朝廷旨意,但深恐有妨于完成年度定额,已紧急下令黎州,凡四尺二寸以上的马匹每匹应得的茶叶,除按已降旨意比旧例减半折支外,各再酌量添加茶一担,以招徕收购。至于来年以后所需的易马茶,请求仍按旧例收购供给,减半折支的指令请不再施行。"皇帝准奏。

四年六月三日,都大提举茶事司、买马监牧司上奏:"茶马司管干文字、干当公事第一等将仕郎张察、文林郎杨达、将仕郎张庭玉、黄瑜,第二等登仕郎高成章、将仕郎王易、朝奉郎孙俞、朝请郎路康国以及本司各点检文字等官吏,自接到朝廷旨意以来,始终负责管理、催促、发运茶货,功劳显著。"诏令第一等张察特别改任宣德郎,杨逵、张庭玉、黄瑜各晋升两

」诏第一等张察特改宣德郎,杨逵、张庭玉、黄瑜各循两资;第二等王易、孙俞、路康国各减三年磨勘,高成章循资占射差遣一次。内选人如无资可循,或已官,即比类推恩。人吏第一(第)[等]各转一资,如无资可转及有违碍,或不愿转资,即支赐绢二十匹;第二等各支赐一十五匹,第三等各赐一十匹。

七月二日,熙河兰湟秦凤路经略安抚制置使司奏:「奉诏处分相度措置马政事,寻先次指挥岷州计

置收买马一万匹,作制置司支用,候足日奏取处分,已令知岷州冯瓘措置。今据冯瓘申,已牒提举买马司逐急借拨名山茶贴作三万驼支与岷州,候见得的确数目申朝廷,却行拨还。及已牒茶事司依冯瓘所申,并下秦、巩、熙、河、岷州,依所乞应副去讫。一、于买马场勘会到良纲马,并系支一色名山茶下项:良马三等,并〔四赤〕四寸(已寸)已上,上等见支茶二驼一头,中等见支茶二驼二十斤一十五两半,下等见支茶二驼二十斤七两半;纲马四赤七寸,见支茶一驼一头二十六斤半,四赤(四)[六]寸见支茶一驼一头一十九斤一十二两,四赤五寸见支茶一驼一头壹十四斤一两半,四赤四寸见支茶一驼一头四斤一十一两,四赤三寸见支茶一驼四十九斤二两,四赤二寸见支茶一驼三十二斤一十二两。一、勘会日近蕃客稀少,即今买马场全然收买不得,若不添展茶数,窃恐卒难收买。乞候蕃客牵马到场,相验好弱,临时添搭。良马权添茶三十斤,纲马权添茶二十斤。相度欲依冯瓘所乞,权添上件茶数博马,只作添搭支马牙人,即不得碍买马司博马体例,候今来数足依旧。一、契勘若只买良马一万匹,约用名山茶三万驼。今来本州岛见管有三千余驼,止买得一千余匹。一、欲将秦州庙州铺分擘合应副,秦、巩、熙、河州名山茶,以三分中且截拨二分赴岷州,准备支用。一、今来茶数既多,即沿路不免

拥并,欲乞将秦、巩、熙、河大路榷茶铺权行差那于本州岛沿路地分贴铺,及下经由县、镇、堡、寨,和雇人夫,并工推般,庶得办集。」从之。

十月十二日,枢密院奏:「熙河兰湟路经略司申,熙、河、兰、岷、巩州旧管蕃兵,近年出入频数,死过战马不少,虽督蕃官首领紧行收买添填,其蕃兵例各阙乏,兼无货博买。今相度,乞将熙、河、兰、岷、巩州阙马蕃兵于逐州茶场各量借茶添助收买五千匹,每匹借茶一驼,共借茶五千驼。仍许蕃兵将斛▯折纳元价,其斛▯可充茶事司应副支给逐处茶场监官、巡铺使臣、榷茶铺兵请受。如有剩数无支遣处,许令别司桩钱兑籴。」从之。

十二月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检会元丰六年闰六月十三日条:『诸出卖官茶,提举司立定中价,仍随市色增减。

译资;第二等王易、孙俞、路康国各减三年磨勘,高成章晋升资序并可占射差遣一次。其中选人如果没有资序可以晋升,或已经是官员的,比照类推恩赏。吏人第一等各晋升一资,如果没有资序可以晋升以及有妨碍或不愿意晋升资序的,就赏赐绢二十匹;第二等各赐十五匹,第三等各赐十匹。

七月二日,熙河兰湟秦凤路经略安抚制置使司上奏:"奉诏处理筹划整顿马政事务,先前已下令岷州计划收购马匹一万匹,作为制置司支用之需,等数量凑足后上奏请求处理,已命令知岷州冯瓘着手办理。现根据冯瓘申报,已行文提举买马司紧急借拨名山茶贴补三万驮供给岷州,等确实数目查清后再申报朝廷,然后予以拨还。并已行文茶事司依冯瓘所申,一并下达秦、巩、熙、河、岷州,按所请予以供给完毕。一、在买马场核查得良纲马,都以单一名山茶支付,列举如下:良马分三等,都是四尺四寸以上,上等现支茶二驮一头,中等现支茶二驮二十斤十五两半,下等现支茶二驮二十斤七两半;纲马四尺七寸,现支茶一驮一头二十六斤半,四尺六寸现支茶一驮一头十九斤十二两,四尺五寸现支茶一驮一头十四斤一两半,四尺四寸现支茶一驮一头四斤十一两,四尺三寸现支茶一驮四十九斤二两,四尺二寸现支茶一驮三十二斤十二两。一、核查近日蕃客稀少,眼下买马场根本无法收购,如果不增加茶叶数量,恐怕最终难以收购到马。请等蕃客牵马到场后,查验马的优劣,临时增添。良马暂时增添茶三十斤,纲马暂时增添茶二十斤。经商议,请依冯瓘所请,暂时增添上述茶叶数量用以买马,只作为增补支马牙人所需,不得妨碍买马司的易马惯例,等到今后数量足够时再恢复旧制。一、核查如果只买良马一万匹,约需用名山茶三万驮。现在本州现存茶叶只有三千余驮,只够买一千余匹马。一、请求将秦州、庙州的茶铺分拨供给,秦、巩、熙、河州的名山茶,三分之中截留两分调拨给岷州,准备支用。一、现在茶叶数量既多,沿途运输难免拥挤堵塞,请求将秦、巩、熙、河大路的榷茶铺暂时调拨到本州沿路地段贴设铺子,并下令经由的县、镇、堡、寨雇募人夫,共同承担运输,以便办理完成。"皇帝准奏。

十月十二日,枢密院上奏:"熙河兰湟路经略司申报,熙、河、兰、岷、巩州旧管辖的蕃兵,近年来征战频繁,战死的马匹不少,虽然督促蕃官首领抓紧收购补充,但蕃兵向来都缺乏财物,又没有货物可以交换购买。现在商议,请求让熙、河、兰、岷、巩州缺马的蕃兵在各州茶场各自酌量借用茶叶帮助购买五千匹马,每匹借茶一驮,共借茶五千驮。仍允许蕃兵用斛(米谷)按原价折还,这些斛可以充作茶事司供给各处茶场监官、巡铺使臣、榷茶铺兵的俸禄。如有剩余数目没有支用之处的,允许另由其他部门筹措钱款买入。"皇帝准奏。

十二月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说:"查得元丰六年闰六月十三日条例:'凡出卖官茶,由提举司确定中间价格,仍随市场行情增减。应当增价的,由本场实地查访核实后增价,申报提举司复核;应当降价的,申报提举司等候批复。'现在拟定熙河路易马茶、贴卖茶、出卖茶的名目及大致价格如下:易马

应增者本场体访诣实增讫,申提举司覆按,应减者申提举司待报。』今立到熙河路博马、贴卖、出卖茶名色酌中价例下项:博马茶:名山茶每驼七十八贯五百三十三文,瑞金茶每驼一百二十九贯四百一十三文,洋州茶每驼七十贯五百四十二文,万春茶每驼八十七贯三十六文。贴卖茶:名山茶每驼八十一贯六百五十一文,瑞金茶每驼一百七十三贯三百四十八文,万春茶每驼一百七十三贯三百四十八文,洋州茶每驼一百七十三贯三百四十八文。出卖食茶:油麻埧茶每驼九十三贯九百九十八文,洋州茶每驼八十

六贯二百三十文,崇宁茶每驼八十一贯八百六十六文,杨村茶每驼一百一贯九百七十三文,兴元府茶每驼一百二十二贯五百七十一文,永康军茶每驼九十八贯七百二十四文,味江茶每驼九十三贯四百一十四文,堋口茶每驼一百三十贯四百五十三文。」诏川茶专充博马川:原作「州」,据下条所述改。,更不出卖。旧出卖数,令洪中孚相度博籴斛▯。

十一日,中书省、尚书〔省〕检会:「熙宁、元丰川茶惟以博马,不将他用,盖欲因羌人必用之物,使之中卖,不至艰阻国马,不乏骑兵之用。窃虑浅见官司趋一时之急,陈乞别将支费,有害熙丰马政,失今日继述之意。修立下条:诸川茶非博马辄陈请乞他用者非:原作「价」,据本书兵二四之二九改。,以违制论。」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六日,户部状:「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孙鳌抃奏:『准尚书省札子,洪中孚奏乞会茶司见在之数,如未用折博蕃马,即尽将博籴斛▯,所有茶价增减,临时视斛▯多寡计定。诏令鳌抃同共措置,即不得有妨博马支用。契勘茶司计名山等纲茶有条,专用博马,不(计)[许]出卖。其逐色茶价,系茶司依条以川路产茶场元买茶本縻费等钱,立定逐州价例,比其余杂茶例各低贱,所以优润蕃商,钩致国马。今来若依洪中孚陈请,必恐将漕司减损茶价,亏失岁课。欲乞除斛▯价许临时随市势增损外,其茶依本司已定价例折博,不许减损。』又称:『乞用提刑司封桩加买到两

倍茶交拨,与洪中孚同共措置博籴斛▯。』本部看详,欲依所乞。」从之。

十六日,户部奏:「熙河兰岷路转运使洪中孚等状:『乞令茶司与臣同共措置茶博籴,奉诏依奏,令孙鳌抃同共措置。契勘得所管茶货除可以移那般运应副博籴外,今相度,乞令西宁、湟、廓州召客人先将斛▯赴本处入中,其价钱出给合同会子,给付客人,令自赍前来河州茶场出外变转。仍支与每驼脚钱,西宁、廓州比河州至湟州脚钱,量加饶润。如本场阙钱,即以茶依价添搭纽折。

译茶:名山茶每驮七十八贯五百三十三文,瑞金茶每驮一百二十九贯四百一十三文,洋州茶每驮七十贯五百四十二文,万春茶每驮八十七贯三十六文。贴卖茶:名山茶每驮八十一贯六百五十一文,瑞金茶每驮一百七十三贯三百四十八文,万春茶每驮一百七十三贯三百四十八文,洋州茶每驮一百七十三贯三百四十八文。出卖食用茶:油麻埧茶每驮九十三贯九百九十八文,洋州茶每驮八十六贯二百三十文,崇宁茶每驮八十一贯八百六十六文,杨村茶每驮一百零一贯九百七十三文,兴元府茶每驮一百二十二贯五百七十一文,永康军茶每驮九十八贯七百二十四文,味江茶每驮九十三贯四百一十四文,堋口茶每驮一百三十贯四百五十三文。"诏令川茶专门用于交换马匹,不再出卖。原先出卖的数量,命洪中孚商议改为籴买斛(米谷)。

十一日,中书省、尚书省核查后说:"熙宁、元丰年间的川茶只用于交换马匹,不作其他用途,正是要利用羌人必需的物品,让他们乐意来交换,从而不使国家所需马匹匮乏,不缺骑兵之用。恐怕有见识浅薄的官员为应付一时之急,请求另作他用支出,这会损害熙宁、元丰年间的马政,违背当今继承先志的用意。修订法条:凡川茶不是用于交换马匹而擅自请求另作他用的,以违反制度论处。"皇帝准奏。以上出自《国朝会要》。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六日,户部呈状:"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孙鳌抃上奏:'依据尚书省札子,洪中孚上奏请求核查茶司现存的茶叶数目,如果没有用来折价交换蕃马,就全部用来籴买斛(米谷),茶价的增减,届时根据斛数量多少来确定。诏令我与他一同商议处理,但不得有妨于易马茶的支用。核查茶司计算名山等纲茶依条例专门用于交换马匹,不许出卖。各种茶叶的价格,由茶司依条例根据各产茶州路购茶本钱及耗费等,确定各州的价格,都比其余杂茶价格低廉,用来优惠蕃商,以招徕国家所需马匹。现在如果依洪中孚所请,必定恐怕会使漕司减损茶价,亏损年度课税。请求除斛的价格允许随市场行情临时增减外,茶叶仍依本司已定价格交换,不许减损。'又说:'请求动用提刑司封存加购的两倍茶叶,与洪中孚一同商议籴买斛(米谷)。'户部审查后,认为可以依所请施行。"皇帝准奏。

十六日,户部上奏:"熙河兰岷路转运使洪中孚等呈状:'请求让茶司与我一同商议茶叶籴买事宜,奉诏依所奏,命孙鳌抃一同商议办理。核查所管辖的茶货,除可以调拨运送用于籴买外,现在商议,请求让西宁、湟、廓州招募商人先将斛运到本处交纳,其价钱开给合同凭据,交给商人,让他们自行携带前往河州茶场再对外转卖。仍支付每驮运脚钱,西宁、廓州比河州到湟州的脚钱,酌量增加优待。如果本场缺钱,就用茶叶按价折算搭配。'户部认为可以依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朝廷旨意,从加购的两倍茶叶内支还,不得妨碍易马茶的支用。"皇帝准奏。

五月二十三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上奏:"本司管辖之下现有不少官职空缺,虽依本司条例暂

』本部欲依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朝旨,于加置到两倍茶内支还,不得有妨博马支用。」从之。

五月二十三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奏:「本司辖下见有员阙去处不少,虽依本司条权差罢任待阙官承摄,为无法与理在任月日,往往不愿权摄,差委不行。乞应茶马职事员阙去处,见差权官权摄月日,依陕西转运、提刑司法,与理为考任。」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诏将加买两倍茶并拨与茶马司,应副博马支用,更不博籴斛▯。

同日,枢密院奏:「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申,勘会川茶始自熙宁七年置司,推行迄今三十余年,从来计置般赴秦凤、熙河等路应副博马,有余出卖。元丰中立法,雅州名山茶专用博马,候年终马数足,方许杂卖。自建中靖国元年后来,为买马数多,名山茶

数少,又以兴元府万春、瑞金、大竹、洋州四色纲茶相兼应副博马,仅能足办。缘孙鳌抃与洪中孚同共措置茶博籴斛▯,即不得有妨博马支用。寻契勘,若更将茶博籴,委是有妨博马。望赐指挥,除将已桩加买到两倍四色纲茶应副博籴斛▯外,将名山茶依累降指挥专充应副买马支用。余依崇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指挥。」

十一月十日,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奏:「陕西路转运司干当公事官近依朝旨许存留一员,其合差官干当,寻于辖下选差,其间拘碍不许差出者不少,虽有职官及司户可差,却兼充买马等同管干,本司全然差那不行。欲乞将逐司管干官并就委本州岛依条不许差出官、不妨本职差委干当。奉诏每州委见任官一员管干,除州界时暂差使外,不许差出。又买马司敕,诸买马及有牧地处,委茶事司所差管干应报本司文字,不许他司差出州界。契勘本司差定逐州(运)[军]管干官,茶马司自来依条选择通判或职官干当,今若止于不得差出官内就委,窃虑合差官有限,艰得可以倚办之人。兼录事、司理、司法体轻,缓急难以集事。今来陕西牧马地拨隶马司,所总钱斛不少,全藉管干官往来点检,兼茶司地方阔远,职司不一,今欲乞将逐州军茶马司管干官许令本司依旧选差。」从之。

十二月六日,诏:「神考修立马政,于川陕市茶博马,及以茶息应副边计,行之甚久,已见

成 。其属官等全藉能吏干集,故旧制尽从逐司奏举。近缘臣僚陈请,复行差注。除马司属官并买马官已复奏举外,其茶司元丰年应奏举并同转运司选差员阙,并依元丰旧法施行。」

大观元年正月十九日,尚书省言:「熙河兰湟路都转运使洪中孚奏:『蕃地许官以茶、彩博买,募人种佃,以诸司并折博务见在彩两路通融应副外,不足,许本司约数奏闻,从朝廷给降,其茶并令茶事司应副取足。

译由罢任待补官员摄理,但因没有相应法规能计算他们在任职期间的任职月日,所以往往不愿意暂时摄理,差派难以施行。请求凡是茶马职事官职空缺之处,现在暂时代理官员的任职月日,依陕西转运、提刑司的做法,计入考核任期。"皇帝准奏。

六月二十三日,诏令将加购的两倍茶叶一并拨给茶马司,供应易马之用,不再籴买斛。

同日,枢密院上奏:"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申报,核查川茶自熙宁七年设置本司,推行至今三十余年,历来筹划运送至秦凤、熙河等路供应易马,有剩余就出卖。元丰年间立法,雅州名山茶专门用于易马,等年终马匹数目足额,才允许兼行出售。自建中靖国元年以后,因购马数量增多,名山茶数量不足,又用兴元府万春、瑞金、大竹、洋州四种纲茶一并供应易马,才勉强够用。由于孙鳌抃与洪中孚一同商议茶叶籴买斛之事,本不该妨碍易马茶的支用。经查核,如果再将茶叶用于籴买,确实会妨碍易马。希望降下旨意,除已封存加购的两倍四色纲茶用于供应籴买斛外,将名山茶依历次降下的旨意专门用于供应买马支用。其余依崇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旨意执行。"

十一月十日,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上奏:"陕西路转运司干当公事官近日依朝廷旨意只允许留任一员,其应差派的官员,随即在管辖之下选派,但其中受限制不能差派出行的不在少数,虽然有职官及司户可以差派,却又兼管买马等事务,本司完全无法差派施行。请求让各司管干官都就地委任本州依条例不受出行限制的官员,不妨碍本职差委办理。"奉诏每州委派现任官一员管理,除州界内暂时差遣外,不许差派出州界。又依买马司敕令,凡是有买马及有牧地的地方,委派茶事司所差的管干官应报本司文字,不许被其他部门差派出州界。核查本司确定各州(军)的管干官,茶马司历来都依条例选择通判或职官办理,现在如果只在不许出行的官员中就地委任,恐怕能够委派的官员有限,难以找到能够胜任的人。加之录事、司理、司法职务较轻,遇有紧急情况难以处理成事。现在陕西的牧马地划归马司管辖,总管钱斛数量不少,全靠管干官往来巡查督办,而且茶司管辖地域辽阔,职司不一,现在请求各州军茶马司的管干官仍照旧例由本司选派。"皇帝准奏。

十二月六日,诏令:"神宗皇帝整顿建立马政,在川陕以茶易马,并用茶叶利息供应边防经费,推行已经很久,已经见到成效。此项事务所属官员全靠能干的官吏协力办理,所以旧制都由本司自行奏请举荐。近来因臣僚请求,恢复了朝廷差派任命的做法。除马司属官及买马官已恢复由本司奏请举荐外,茶司元丰年间应由本司奏请举荐并与转运司同等选派官职空缺的做法,都依元丰旧法执行。"

大观元年正月十九日,尚书省上奏:"熙河兰湟路都转运使洪中孚奏:'蕃地允许官府用茶、彩物交换购买,招募人员前来耕种,用各部门及折博务现存的彩物两路通融供应,如有不足,允许本司估算数目上奏朝廷,由朝廷拨给,其中茶叶都命茶事司足量供给。'奉诏依所奏,茶叶从两倍茶内支拨供应,仍须列出所需数目奏报朝廷。核查现在如果允许熙河兰湟转运司提取茶货

』奉诏依奏,其茶于两倍茶内支拨应副,仍具合用数奏闻。契勘今来若许令熙河兰湟转运司取拨茶货博买蕃地,不唯违戾已降指挥,兼坏败本司成法。蕃部以马易茶,元非本意,必恐因此隳坏马政。伏望遵依已得指挥,应系茶专充博马,不得他用。」从之。

二月三日,同管干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庞寅孙奏:「昨准朝旨『提举陕西成都府等路茶马司属官六员三分中减罢一分,止支与合入资序、请给等』,已依朝旨裁减外,检会《茶司令》,诸提举官所请系省请给,岁(给)[终]以息钱计还。《转运司令》节文:干当公事官、指使添给,并以本司杂收钱给;如不足,即以茶司头子钱充。勘会茶、马两司属官并系熙宁、元丰年差置,即非后来缘事创添。兼逐员添给并于本司杂收茶息钱等内支给,即无侵耗转运司岁计财用。除裁减外,见存员数轮定两川及沿边以来,分头催促,

应副秦凤、熙河等路博马纲茶及买战骑,委是紧切事务。乞将茶、马两司减定属官,许依本司元丰旧法支破请给,内马司属官并依茶司属官条法,本司管认拨还。」诏依。

三月二十四日,庞寅孙又奏:「伏见元丰立法,川茶博马有剩,并许出卖。除名山茶外,有万春、瑞金、大竹、洋州茶,自来措置招诱买马,许中马蕃部依合得马价对买外,更许贴买四色纲茶一驼。近承朝旨,川茶专用博马,即未有许对卖、贴卖明文。欲望除名山茶外,将万春等四色纲茶并依旧例,从本司约度蕃马中卖,并贴卖、对卖与中马蕃商。余依元丰旧法施行。」从之。

九月十三日,户部状:「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榷茶司状,检准敕:诸都大管干成都府等路茶事兼买马公事支赐、添支,依诸路提点刑狱官则例支破。本部看详,本司大观令内已有立定提举官请给,都大提举依转运副使,添支依陕西例,同提举依提点刑狱,同管干依转运判官例。今勘当,添支自合依本司令文施行。其支赐,都大提举欲依《支赐令》内陕西转运副使例,同提举依诸路提刑例,同管干依诸路转运判官例支赐。」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孙鳌抃奏:「契勘自崇宁四年六月后来,承熙河兰湟路制置司牒,准御前处分收买良马,所买数并足,系本司官吏协力措置,应副茶帛,催督收市。今来除臣不敢侥求(息)[恩]赏外,本司官

吏乞依崇宁五年十二月九日例推恩。」诏孙鳌抃特与转行一官,余依奏。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都大提举榷茶司状:「名山茶准条专用博马,近年额外泛抛马数浩瀚,本司逐〔旋〕擘画,将自来出卖万春等四色纲茶相兼支折,方能充足。

译用于购买蕃地土地,不仅违背已降下的旨意,还会破坏本司已成的法规。蕃部用马匹交换茶叶,本非出于本意,恐怕会因此破坏马政。恳请遵照已得旨意,凡属茶叶都专门用于交换马匹,不得挪作他用。"皇帝准奏。

二月三日,同管干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庞寅孙上奏:"先前依朝廷旨意'提举陕西成都府等路茶马司属官六员,三分之中裁减一分,只支给相应资序、请给等待遇',已依旨意裁减外,查核《茶司令》,各提举官所领取的是纳入朝廷编制的俸给,年终以利息钱计算偿还。《转运司令》相关条文规定:干当公事官、指使的额外补贴,都从本司杂项收入钱内支给;如果不足,就用茶司的头子钱补充。核查茶、马两司属官都是熙宁、元丰年间设置的,并非后来因事新增。而且各员的额外补贴都是从本司的杂项茶叶利息钱等内支给的,并不侵占转运司每年的财政收入。除已裁减的外,现存的官员轮流分派于两川及沿边地区,分头催促,供应秦凤、熙河等路的易马纲茶以及买马事宜,实在是紧要之事。请求让茶、马两司裁减后现存的属官,仍依本司元丰年间旧法支给俸禄,其中马司属官都依照茶司属官的条例,由本司负责拨还。"诏令依所请。

三月二十四日,庞寅孙又上奏:"我见元丰年间立法,川茶用于易马如有盈余,都允许出卖。除名山茶外,还有万春、瑞金、大竹、洋州茶,历来是用来招徕买马的,允许中意马匹的蕃部依应得的马价对换购买外,还允许贴买四色纲茶一驮。近来奉朝廷旨意,川茶专门用于易马,但还没有明文允许对卖、贴卖。恳请除名山茶外,将万春等四色纲茶都依旧例,由本司酌量根据蕃马数量出卖,并贴卖、对卖给中意的蕃商。其余依元丰旧法执行。"皇帝准奏。

九月十三日,户部呈状:"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榷茶司呈状,依敕令核查:凡都大管干成都府等路茶事兼买马公事的支赐、添支,都依各路提点刑狱官的惯例支给。户部审查后认为,本司大观令内已确立提举官的请给,都大提举依转运副使的标准,添支依陕西的惯例,同提举依提点刑狱的标准,同管干依转运判官的惯例。现在核定,添支自然依本司令文执行。至于支赐,都大提举请依《支赐令》内陕西转运副使的标准,同提举依各路提刑的标准,同管干依各路转运判官的标准支赐。"皇帝准奏。

十一月二十六日,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孙鳌抃上奏:"核查自崇宁四年六月以来,接到熙河兰湟路制置司文书,依御前处分收购良马,所购数目都已足额,是本司官吏协力筹划,供给茶帛,督促收购所致。现在除我不敢奢求恩赏外,本司官吏请求依崇宁五年十二月九日的先例给予恩赏。"诏令孙鳌抃特别晋升一官,其余依所奏。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都大提举榷茶司呈状:"名山茶依条例专门用于易马,近年额外泛抛购马数量浩大,本司随时筹划,将历来出卖的万春等四色纲茶一并搭配折支,才能凑够所需。因为易马茶依条例不计入年度定额,各场不断陈述,称自从将茶叶用于易马以后,出卖茶叶的年度定额往往亏欠。本司

缘博马茶依条不理年额,不住据诸场申陈,称自将博马后来,卖茶年额例各亏失。本司今相度,除名山茶准条专充博马不理年额外,欲将万春等四色纲茶与理为茶场岁额,不预推赏之数。仍自大观元年为始。」从之。

十月七日,诏:「川茶有数品,惟雅州名山茶为羌人贵重,可令熙河兰湟路以名山茶易马,恪遵神考之训,不得他用。余茶博籴,量度茶数,勿使过多。可委陈敦礼措置闻奏。」

二十三日,熙河兰湟秦凤路宣抚(便)[使]童贯奏:「奉诏:『国马所赖非轻,比闻马数出少,川茶价低,其弊安在 可体访目今因依,讲究悠久利害、可以救正之方。』臣讲究得川茶如初榷买,般赴秦凤、熙河等路应副博马,系以元买本钱添搭脚税,随市增减,价例不定。其熙丰间马贱,茶价亦贱;即今马贵,茶价随市亦贵。近年以来,诸场买马比熙丰间虽逐等量有增添茶数,缘元降指挥每岁买马以一万五千疋为额,今来系以二万疋为额,除添五千匹外,逐时又有泛抛疋数甚多,若不量行添搭,深虑无以招诱蕃客收买。伏望且依目今收买。」又称:「元丰四年,郭茂恂奏请以茶充折外,其

余数支见钱、物帛,增立年额为二万疋,比旧额常买不足。」诏且依见今斤驮收买。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诏茶马司余剩钱物支拨与陈敦复,充熙河路籴买粮草。

四年五月七日,诏熙河秦凤等路茶马事,应今日以前泛抛买马、添茶给引博马等指挥并罢,一切遵依元丰法,仍令提举茶事司措置施行。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秦州场见封桩结罢宣抚司布二万匹,可尽数拨赴提举川陕茶马司支用,疾速行下。

政和元年二月十一日,户部状:「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状,今来若(今)[令]买马司依旧博买蕃蛮物货移用相兼买马,委是元丰旧法。寻关驾部勘当,欲依元丰年朝旨施行。看详提举黎雅州博易司称,黎、雅州熙宁年即不曾置博易,始自崇宁元年置场博易,至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朝旨住罢。本部今勘当,欲依所乞住罢崇宁年所置黎、雅州博易场,并依买马司检具元丰旧法施行。」从之。

七月九日,枢密院奏:「尚书兵部申,准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圣旨:『川陕茶马司自昨降处分,罢添给引博马及住泛抛买马、悉依元丰法后来,自八月至年终计买马八千余疋赴阙,仍用茶数少,减省钱缗八十余万。所有两司官吏奉法勤恪,协济事功,可取索当职人姓名,分定等第,取旨推恩。』本部勘会两司当职官吏职位、姓名,今据买马司申,勘会到今年正月至二月十日终,又买过马二

千五百八十二疋上京,减省茶计铜钱二十六万九千余贯,乞施行。提举官张翚、李稷,特各与转一官;管干文字第一等陈损、王易,特与减三年磨勘,内王易特与循一资,仍占射差遣一次;第二等魏允中、高世祚、彭 、许庑,特各与减二年磨勘;第三等魏超、王运,特各与减一年磨勘。

译现在商议,除名山茶依条例专门用于易马不计入年度定额外,请求将万春等四色纲茶计入茶场的年度定额,不列入奖赏推恩的数目。并自大观元年开始实行。"皇帝准奏。

十月七日,诏令:"川茶有多个品种,只有雅州名山茶被羌人所看重,可以让熙河兰湟路用名山茶交换马匹,恭敬遵行神宗皇帝的训示,不得挪作他用。其余茶叶用于籴买,要酌量控制数量,不要过多。可委派陈敦礼商议办理后奏报。"

二十三日,熙河兰湟秦凤路宣抚使童贯上奏:"奉诏:'国家所需马匹关系重大,近来听闻马匹数量减少,川茶价格降低,弊端出在哪里?应查访目前的原因,研究长久的利弊,寻求可以纠正的办法。'我研究后得知,川茶最初实行专卖时,运送到秦凤、熙河等路供应易马,是以原购茶本钱加上运输税费,随市场行情增减,价格并不固定。熙宁、元丰年间马价低廉,茶价也低;如今马价昂贵,茶价随市场行情也随之上涨。近年以来,各场购马虽然比熙宁、元丰年间各等级都有所增加茶叶数量,但因原先规定每年购马以一万五千匹为定额,现在改为以两万匹为定额,除增加的五千匹外,随时又有大量额外购买的数目,如果不酌量增加搭配,深恐无法招徕蕃客前来出售马匹。恳请就依现在的做法收购。"又说:"元丰四年,郭茂恂上奏请求用茶叶折算,其余数目支给现钱、布帛,增设年度定额为两万匹,比旧定额常常购买不足。"诏令暂且依现在的斤驮数量收购。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诏令将茶马司多余的钱物拨给陈敦复,用于供应熙河路籴买粮草。

四年五月七日,诏令熙河秦凤等路茶马事务,凡是今日以前泛抛购马、添加茶叶给引易马等指令都予以废止,一律遵照元丰旧法执行,仍命提举茶事司商议办理施行。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令秦州场现封存结存归还宣抚司的布二万匹,可全部拨给提举川陕茶马司支用,迅速下发执行。

政和元年二月十一日,户部呈状:"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呈状,现在如果让买马司仍照旧例收购蕃蛮物货交相挪用一并买马,这确实是元丰旧法。随即行文驾部核定,请依元丰年间的朝廷旨意执行。审查提举黎雅州博易司所称,黎、雅州在熙宁年间并未设置博易场,始于崇宁元年设置交易场,到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朝廷旨意才予以停止。户部现在核定,请求依所请停止崇宁年间所设的黎、雅州交易场,都依买马司核定的元丰旧法执行。"皇帝准奏。

七月九日,枢密院上奏:"尚书兵部申报,依据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圣旨:'川陕茶马司自从先前降下处理旨意,废止添给引易马及停止泛抛购马、一律依元丰法执行以来,自八月至年终共购买马匹八千余匹解送京城,同时所用茶叶数量减少,节省钱款八十余万贯。两司官吏奉行法令勤勉尽职,共同促成事功,可以查取当值官员的姓名,分定等第,请旨给予恩赏。'户部核查两司当值官吏的职位、姓名,现根据买马司申报,核查从今年正月到二月十日为止,又购买马匹二千五百八十二匹解送京城,节省茶叶折合铜钱二十六万九千余贯,请求予以施行。提举官张翚、李稷,特别各晋升一官;管干文字第一等陈损、王易,特别各减三年磨勘,其中王易特别晋升一资,并可占射差遣一次;第二等魏允中、高世祚、彭珙、许庑,特别各减二年磨勘;第三等魏超、王运,特别各减一年磨勘。吏人第一等特别各赏赐

吏人第一等特各支赐绢一十五匹,第二等特各支赐绢十匹,第三等特各支赐绢五匹。」诏依逐项指挥,内使臣减年磨勘仍依四年法比折。

十月二日,户部言:「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李稷奏:勘会陕西买马,以茶斤重立定价例。旧法上等良马最贵不过一驮一头,比因泛抛数多,增添茶数及倍,昨蒙依元丰旧法,其马价比泛抛顿减茶数,蕃商故生邀勒,尚未肯多将马出汉。窃缘戎人不可阙茶,欲乞将熙河、秦凤路诸场四色纲茶权住出卖,每蕃部中马一疋,除依条支还马价外,如愿买茶者,仍许依见卖价收买四色纲茶一驮,引领门户买一头。俟三二年间马来往通快,即依旧例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权发遣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张翚札子:「契勘洋州茶场岁买茶货浩瀚,其品搭、催督、般发茶货,尽系西乡知县,欲乞依名山知县例,许本司举辟,比监官减半酬奖。」从之。

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都大提举成都府熙河兰湟秦凤等路榷茶司干当公

事何渐奏:「契勘雅州名山纲茶专用博马,山南四色纲茶通卖汉蕃。自大观四年后来,依元丰法减茶买马,岁常有攒剩之数。又为减茶之初,蕃商中马未致通快,本司措置权住买四色纲茶,立卖与中马蕃商,其名山茶除博马外,不许他用,是致川陕诸场库各有攒积下茶万数不少。且以兴州长举县等两库见管名山茶已及五万余驮,窃虑所买既多,所用有限,不免陈积。今相度,欲乞将名山茶依条专用博〔马〕,如有剩数,许中马人依见买四色茶体例,用市价支卖,却将四色茶依旧出卖收息。勘会除攒剩名山茶已降指挥添博收马外,契勘四色纲茶贴卖与中马蕃部等,昨指挥俟三二年买马通快依旧,今来将及二年。」诏每年将四色纲茶并专充博籴汉蕃斛▯封桩,不得别将支用,仍逐旋具籴到斛▯数目申尚书省。

八月十三日,朝请郎、直龙图阁、权

译绢十五匹,第二等特别各赏赐绢十匹,第三等特别各赏赐绢五匹。"诏令依各项指令执行,其中使臣减年磨勘仍依四年法比照折算。

十月二日,户部说:"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李稷上奏:核查陕西买马,是按茶叶斤重确定价格标准。旧法上等良马最贵不超过一驮一头,因近来泛抛数量增多,茶叶数量增加了一倍,昨日蒙恩依元丰旧法执行,马价比泛抛时大幅减少所用茶叶数量,蕃商因此故意抬高要价,仍不肯多带马匹到汉地交易。恐怕戎人不能缺少茶叶,请求将熙河、秦凤路各场的四色纲茶暂时停止出售,每有蕃部中意马匹一匹,除依条例支给马价外,如果愿意购买茶叶的,仍允许依现行卖价购买四色纲茶一驮,凭引券购买一头。等到两三年间马匹往来顺畅,就依旧例执行。"皇帝准奏。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权发遣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张翚呈札子:"核查洋州茶场每年购买茶货数量浩大,其品级搭配、催督、运送茶货,全都由西乡知县负责,请求依名山知县的先例,允许本司自行辟举,比监官减半给予酬奖。"皇帝准奏。

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都大提举成都府熙河兰湟秦凤等路榷茶司干当公事何渐上奏:"核查雅州名山纲茶专门用于易马,山南四色纲茶通行出卖给汉人和蕃人。自大观四年以后,依元丰法减少茶叶购马,每年常有盈余积攒的数目。又因为最初减茶之时,蕃商中意购马尚未顺畅,本司商议暂停购买四色纲茶,改为出卖给中意购马的蕃商,名山茶除用于易马外,不许挪作他用,因此川陕各场库都各自积压了不少茶叶。仅就兴州长举县等两个库房现存名山茶已达五万余驮,恐怕所购既多,用途有限,难免陈积。现在商议,请求将名山茶依条例专门用于易马,如有剩余数目,允许中意购马之人依现购四色茶的规定,按市价出售,再将四色茶依旧出卖收取利息。核查除积压的名山茶已降旨意增加用于易马外,核查四色纲茶贴卖给中意购马的蕃部等,昨日的指令是待马匹交易顺畅两三年后再依旧例执行,如今已将近两年。"诏令每年将四色纲茶都专门用于籴买汉、蕃的斛并加以封存,不得另作他用,仍随时列出籴买的斛数目奏报尚书省。

八月十三日,朝请郎、直龙图阁、权

发遣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张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张翚札子:「准御前札子、臣僚上言同何渐札子,(今)[令]相度措置可否利害,保明闻奏。今检具前后手诏、敕令及依应相度,措置到下项:一、准元丰四年七月十八日中书札子,奉诏:雅州名山茶专用博马,候年额马数足,方许杂卖。一、准《马司格》,应熙、秦、岷、阶州、通远军,各依逐等所定茶驮数,以新茶支折。谓如有见在元佑三年四月新茶,即支四年分茶之数。如蕃部愿

译发遣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张翚上奏札子:

接到御前札子及臣僚所奏与何渐所上札子,命令(臣)审度处置其是否可行、有何利害,核实清楚后上奏。现将前后所奉手诏、敕令以及依此审度处置的各项条款开列如下:

一、接元丰四年七月十八日中书省札子,奉诏:雅州名山茶专门用于交换马匹,等到年度定额的马数凑足之后,方许兼作他用出售。

一、依照《马司格》,凡熙州、秦州、岷州、阶州、通远军,各按各自等级所定的茶驮数目,用新茶折算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现存有元佑三年四月的新茶,就支付四年份应给的茶数。如果蕃部愿……

要银、紬、绢、洋州茶、大竹茶之类,并许各依见卖实直价例算请,更不限定分数。一、准崇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奉圣旨,诸川茶非博马辄陈请乞他用者,以违制论。一、准崇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圣旨,应系茶并专充博马支用,余依崇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朝旨施行。一、准大观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庞寅孙札子,奉圣旨依所申,他司不得侵用。一、准大观四年正月七日枢密院札子,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熙河、秦凤等路茶马事,应今日以前泛抛买马、添茶给引博马等指挥并罢,一切遵依元丰旧法,仍令提举茶事司措置施行。一、准大观《榷茶司令》节文,诸名山茶依旧桩留博马外,如买马司关博马数多阙支用,委提举司实时应副,有剩,从本司相度贴卖与中马人。又准敕,诸名山茶博马外剩数,非中马人辄支卖者杖一百。一、准政和元年十月二日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户部状,准都省札子,奉圣旨,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李稷奏,奉圣旨依。一、臣契勘名山茶自熙宁榷茶之初,本以博马,至元丰四年,计其马足积羡,听以出卖,实为通法。继复有并用大竹、洋州茶博马之议。建中靖国年,始有许将名山茶余数止对卖与蕃商之论。大观中,又有权住卖四色纲茶、令对卖门户蕃商之请。然臣考利害之实,元丰之制最为要准,而后人之请或趋一时之利,不可为典

要,或川秦首尾相戾,不达利害之实,姑以职事陈请而已。盖除马司博马外,茶司自有岁额,必待售茶而办,其四色纲茶实为茶额根本。秦、熙两路汉民,所售食茶不多,而浅蕃熟户并煎四色纲茶。远蕃多嗜名山茶,间有奸商诡用纲茶、粗硬食茶罔之者,亦能区别。若将名山、四色纲茶一切禁之不卖,必致茶额不敷,出茶无艺,显难属餍而害马政。惟斟酌非实马足茶羡则货之者,是通法也。其对卖尤非利害,徒益门户蕃人,乃熟户蕃族之为驵侩者,与官场吏卒乘便为慝,赢取官息,其利不及生蕃,于马未始加益。若将名山茶、四色纲茶依元丰旧制从本司参量,合用博马茶外,剩数转易,回本入川,惟不得害马政、妨茶额。元丰时虽曰两司,而提举官一以任责,苟其才下,亦能约量,不致乖戾,自取谴责。今相度,欲乞应名山茶、四色纲茶专用博马,余数听本司量度,转易回本入川,不许辄将他用。臣契勘昭化、顺政、长举库积茶,以今年五月中旬状考之,仅有五万九千四百驮。盖昨缘大观四年前,利州路凶歉,至今居民事力未能如旧,故其昔日甲头脚户流莩之余,存者逋负伙甚,雇召不行。臣比欲草具建明,乞将兴元府至永兴军一带减下旧额茶铺兵士七百余人,并听本司于洋州至兴元府添立铺,其余添隶长举至秦州诸铺运茶,则永远不致积压。

译要购买银、绸、绢、洋州茶、大竹茶之类的物品,都允许各自按照当时市场实际售价的价例申请购买,不再限定固定的份额比例。

一、依照崇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所奉圣旨:凡四川各地的茶,如果不是用于博马而擅自申请挪作他用的,按违制罪论处。

一、依照崇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圣旨:凡属于茶货的,一律专门用于博马支出,其余按崇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朝廷旨意执行。

一、依照大观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令:中书省、尚书省送来庞寅孙的札子,奉圣旨依所申请办理,其他部门不得侵占挪用。

一、依照大观四年正月七日枢密院札子:三省、枢密院共同奉圣旨,熙河、秦凤等路的茶马事务,凡今日以前泛滥抛售购马、添加茶引以博马的指挥全部罢除,一切遵照元丰旧法执行,仍命提举茶事司措置施行。

一、依照大观年间《榷茶司令》条文:各名山茶依旧留存以备博马外,如果买马司所需博马的茶数量多而支用不足,委托提举司立即予以补充;如有剩余,由本司酌情贴价卖给中马之人。又依敕令:各名山茶博马之外的剩余数量,若非中马人擅自支取出卖的,杖一百。

一、依照政和元年十月二日敕令:中书省、尚书省送来户部的申状,依都省札子,奉圣旨: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李稷所奏,奉圣旨依所奏办理。

一、臣考察得知:名山茶自熙宁年间实行榷茶之初,本来是用于博马,到元丰四年,计算马匹数量已经充足有余,听任出卖,这确实是通行的法则。此后又有兼用大竹、洋州茶来博马的议论。建中靖国年间,才有允许将名山茶剩余部分只对卖给蕃商的说法。大观年间,又有请求暂停出卖四色纲茶、命令对卖给门户蕃商的请求。然而臣考察利害的实情,元丰年间的制度最为切要准确,而后人的请求有的是追求一时之利,不能作为常法;有的是川、秦两地首尾相互矛盾,未能通晓利害的实情,只是姑且就职务所及陈述请求罢了。大概除了马司用于博马之外,茶司自有每年的定额,必须依靠售茶来办理,其中四色纲茶实在是茶额的根本所在。秦州、熙州两路的汉民所购买食用的茶不多,而浅蕃熟户都煎煮四色纲茶。远方蕃族大多喜好名山茶,间或有奸商假冒用纲茶、粗硬食茶来欺骗他们的,也能加以辨别。如果将名山茶、四色纲茶一律禁止出卖,必定导致茶额不足,出茶没有规矩标准,显然难以满足需求而损害马政。只有斟酌,凡不是确实用于博马而有富余的茶才出卖,这才是通行的办法。至于对卖尤其不利,只是白白便利了门户蕃人,是熟户蕃族中充当牙侩的人,与官场吏卒趁机作弊,攫取官家利息,其利益并未达到生蕃那里,对马政本来就没有增益。如果将名山茶、四色纲茶依照元丰旧制,由本司斟酌,在应当用于博马的茶之外,剩余数量转卖变易,将钱款收回入川,只是不得损害马政、妨碍茶额。元丰年间虽说是两个司,但提举官统一承担责任,如果其人才干低下,也能约束衡量,不至于乖违错乱,自招谴责。现在酌量考虑,希望恳请凡名山茶、四色纲茶专门用于博马,剩余数量听任本司斟酌处置,转易变卖将钱款收回入川,不许擅自挪作他用。

臣考察得知:昭化、顺政、长举三库积存的茶,以今年五月中旬的申状核算,仅有五万九千四百驮。这是因为过去因大观四年之前,利州路遭遇饥荒歉收,至今居民的财力尚未恢复如常,所以从前担任甲头、脚户之类因流亡饿死而剩下的人,

其廪给自系本司钱内支给,一切不预

别司调度。又应川界转般茶诸邑,今辟举有经三年碍吏部格,虽辟书数上,终无一人得注授者。摄承之吏,玩习岁月,寖以隳弛。又臣尝建议,乞应本司辟官,乞破格差注一次,已蒙朝廷听行,而吏部终以合注承务郎以上者,不许降用选人。今五年,竟未有差注。臣又尝建议,乞将发茶场库监官、县令,如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兴元府西县转般库监官,绵州巴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兴元府南郑、西县知县,计十处,每拨发茶及四万驮无阙失,与减二年磨勘。以其诸县如长举、昭化之类,多是僻小去处,既难得人肯就,及专任茶司事务而有责无赏,诚非劝沮之道,至今未奉指挥。积是三年,茶或滞留,滞而通之,可久无弊。臣今相度,欲乞应兴元府至永兴军一带,减下旧额茶铺兵士七百人,并令榷茶司措置,于洋州至兴元府西县添置茶铺,各请兵级人数外,将其余数分添入长举县干渠铺至秦州赤谷铺,并依茶司自来例施行。应熙、秦州路榷〔茶〕司所辟官,承务郎以上、选人、大小使臣,并许互换通举。谓如承务郎以上知县处亦许奏举选人,〔选人〕知县处亦许奏举承务郎以上,不以有无拘碍,并行注差。应拨川茶路地分,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兴元府西县转般库监官,绵州巴西县,利州昭化、三泉,兴(川)[州]顺政、长举,兴元府南郑、西县知、令,每拨茶及四万驮无违

阙,与减二年磨勘。」【贴黄】称:契勘臣僚上言,攒积茶五万余驮,约计每驮二百七十三贯文省,系铁钱旧价。缘自今年奉行夹锡钱宝后来,每驮一百贯文省,以见茶数约计钱五百九十余〔万〕贯文。又称:「契勘吏部及八路差官法,无本等人亦听破格差注。检会下项:一、政和三年七月三日敕,榷茶司状,朝旨令买马司每年添买二万匹,合用茶令计置茶本,从朝廷应副取到状。自减茶博马后,每年约攒剩茶一万四千余驮,内利州昭化库见在(在)名山茶四万二千一百六十五驮,兴州长举库见在名山茶八千六百一驮,其余场库未在其数。奉圣旨,据今来合添买收马二万匹,所用茶于攒剩名山茶内支拨应副博马。仍令榷茶司今后每年宽剩计置茶一万驮,尽数充添买牧马之用,其合用茶价,仰具数申尚书省。所有岁额博马茶如有剩数,亦仰衮同应副添买牧马之用。一、政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敕,何渐札子:『乞将名山茶依条专用博马,如有剩数,许中马人依见买四色茶体例,用市价支卖,却将四色茶依旧出卖收息。契勘四色纲茶贴卖与中马蕃部等,昨降指挥俟三二年买马通快依旧,今来将及二年。

译欠负的债务很多,雇请征召难以施行。臣近来打算草拟条陈建议,请求将兴元府至永兴军一带减去旧额茶铺兵士七百余人,一并听任本司在洋州至兴元府增设铺舍,其余增设隶属长举至秦州各铺运茶,那么就永远不会导致积压了。这些兵士的口粮供给都由本司钱款内支付,完全不预支其他部门的调度。

又,凡川界转般茶的各州县,如今征辟推举官员遇到三年任满受吏部格式限制的问题,虽然征辟文书多次呈上,始终没有一人能获得正式注授。承接摄理事务的官吏,因循度日、荒废时日,逐渐懈怠松弛。臣又曾经建议,请求凡本司征辟官员,请求破格差注一次,已蒙朝廷准许施行,但吏部始终认为应当注授承务郎以上官职的人,不允许降级任用选人。到现在已经五年,竟然没有一人得到差注。

臣又曾经建议,请求将发茶场库的监官、县令,如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兴元府西县转般库监官,绵州巴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兴元府南郑、西县知县,共计十处,每发运茶达到四万驮而没有短缺失误的,给予减磨勘二年的奖励。因为这些县,像长举、昭化之类,大多是偏僻狭小的地方,既难以得人肯去就任,又专门承担茶司事务而只有责任没有奖赏,实在不是劝勉与惩戒并行的办法,至今没有得到朝廷的指令。积累到现在已经三年,茶货时常滞留,只有使滞留的疏通,才能长久没有弊病。

臣现在酌量,希望请求将兴元府至永兴军一带,减去旧额茶铺兵士七百人,一并命令榷茶司措置安排,在洋州至兴元府西县添置茶铺,各自请领兵级人数之外,将其余的人数分派添入长举县干渠铺至秦州赤谷铺,都依照茶司历来的成例施行。凡熙州、秦州路榷茶司所征辟的官员,承务郎以上、选人、大小使臣,都允许互相调换通融征举。就是说,例如承务郎以上知县的职位,也允许奏请征举选人;选人知县的职位,也允许奏请征举承务郎以上的人,不因资格有无妨碍而受限,一律准予注差。凡拨发川茶路分地方,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兴元府西县转般库监官,绵州巴西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兴元府南郑、西县知县、县令,每发运茶达到四万驮而没有违误短缺的,给予减磨勘二年的奖励。

【贴黄】说:考察得臣僚上奏,攒积的茶有五万余驮,估算每驮值二百七十三贯文省,这是按铁钱的旧价计算。自从今年奉行夹锡钱以来,每驮只值一百贯文省,以现有茶的数量估算,价值钱五百九十余万贯文。

又说:考察吏部以及八路差官的法令,即使没有相应等第的人,也听任破格差注。检核以下各项:

一、政和三年七月三日敕令:榷茶司申状,朝廷旨意命买马司每年增加购买二万匹马,需用的茶要计划筹备茶本钱,从朝廷取到的申状回应。自从减少博马用茶后,每年约摊剩茶一万四千余驮,其中利州昭化库现存名山茶四万二千一百六十五驮,兴州长举库现存名山茶八千六百零一驮,其余场库还不在此数之内。奉圣旨:根据如今应当增买收马二万匹,所需用的茶从攒积的剩余名山茶内支拨应付博马。仍命榷茶司今后每年宽裕地筹备茶一万驮,全数充作增买牧马之用,其所需的茶价,命详细开列数目申报尚书省。所有岁额博马茶如有剩余数量,也一并应付增买牧马之用。

一、政

』奉圣旨,每年将四色纲茶并专充博籴汉蕃斛▯封桩,不得别将支用,仍逐旋具籴到斛▯数目申尚书省。一、政和三年六月七日敕,户部状:『榷茶司申,乞立定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

装卸库、凤州转般库,绵州巴西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县,兴元府南郑、西县,任满收发过茶无失陷欺弊,提举司保明,每四万驮与减磨勘二年,如不获抄附失陷,一万驮展磨勘二年。其承直郎已下赏罚并各比类施行,二分以上依差替人例。本部看详,本司申乞即系累赏,窃恐太重。今勘当,欲依巡辖般茶铺使臣任满去减磨勘一年,先次指射家便差遣,余并依本司所申事理施行。』」诏除名山茶博马、四色纲茶博籴,并拨发官等赏罚,并依近降指挥外,其措置铺兵依奏,余不行。

五年五月七日,诏:「茶事司循法旧制,特许辟官。访闻比来不顾公议,多引四川土人。今后辟官,不许奏辟土人,已辟官并罢。仍(着)[着]为令,违者奏举官并被举人并降名。」

六年二月十九日,枢密院言:「同管勾成都陕西等路茶马监牧公事程唐奏:勘会本司遵奉圣旨,依元丰旧法减茶买马。臣到任,措置陕西买获马四万五千二十一匹,收税息钱四百八十三万五千余贯。契勘陕西自承朝旨复行锡钱,物价已平,是致鬻茶通快。今且以熙、秦路共收到税息四百七十万三千四百余贯,比类增羡,委是本司官吏协力,粗有成效,乞等第推恩。」诏程唐除直秘阁外,余分优等及第一、第二、第三等。优等转一官,选人循两资;第一等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占射差遣;第二等减二年磨勘。疑有阙文,今检未获。人吏

支赐绢,优等二十匹,第一等十五匹,第二等一十匹,第三等五匹。

七年三月十五日,诏:「管勾川陕茶事程〔唐〕应副陕西运司年额有劳唐:原脱,据前后文补。,可特除右文殿修撰。其合用收买四色纲茶本,仰尚书省每岁给降度牒三百道付程唐,自政和六年下半年为始。」

四月二十五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郭思奏:「政和五年分,川陕收到茶息钱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二贯,其支用外见在一十一万一千九十八贯七百五十文省。取到诸州收附年帐申尚书省外,别有三十五万贯籴到斛▯,为秦州本司取会未足,附次年帐供申。」诏郭思赐紫章服。

宣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朝奉大夫何渐奏:「臣窃惟川陕榷茶之法,本以市骏实边,使茶无滞货,则马来数多,边备充足。臣顷承乏使事,措置雇发沿路积滞茶驮,悉至边场,颇见其利。比宣和元年茶司奏计,在臣替罢数年之后,提举官程唐具奏,尚称用臣计置茶货博马,减省钱缗,此有以见雇发之利其博如此。

译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敕令:何渐的札子说:请求将名山茶依照条例专门用于博马,如有剩余数量,允许中马之人依照现行买卖四色茶的体例,按市价支取出卖,却将四色茶依旧出卖收取利息。考察得四色纲茶贴价卖给中马蕃部等,先前曾降旨等两三年买马顺畅后恢复旧制,如今已将近两年。奉圣旨:每年将四色纲茶专门用于博籴汉、蕃粮食封存桩管,不得另外挪作他用,仍随时将籴到粮食的数目申报尚书省。

一、政和三年六月七日敕令:户部申状:榷茶司申报,请求确立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凤州转般库,绵州巴西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县,兴元府南郑、西县,任期届满时,收发经过的茶货没有失误亏欠、欺诈弊端的,由提举司保明,每四万驮给予减磨勘二年;如果不能抵消抄没的亏欠,一万驮就要展延磨勘二年。其中承直郎以下的赏罚都各自比照类似情形施行,二分以上按照差替人的成例。本部详细审核,本司所申请的,实际上是累加的奖赏,恐怕过于重了。现在核定,希望按照巡辖般茶铺使臣任期届满就减磨勘一年,优先安排家便差遣,其余都依照本司所申报的事理施行。

朝廷诏令:除了名山茶博马、四色纲茶博籴,以及拨发官等的赏罚,都依照近来所降的指令外,其余关于措置铺兵的事宜依所奏施行,其余不予施行。

崇宁五年五月七日,诏令:「茶事司遵循旧有法规制度,特许征辟官员。访察得知近来不顾公议,大多引用四川本地之人。今后征辟官员,不许奏请征辟本地人,已经征辟的官员全部罢免。仍旧著为法令,违反的,奏举官与被举荐人一并降级除名。」

崇宁六年二月十九日,枢密院上奏:「同管勾成都、陕西等路茶马监牧公事程唐奏报:勘核本司遵奉圣旨,依照元丰旧法减少用茶购马。臣到任以来,措置陕西购得马四万五千零二十一匹,收取税息钱四百八十三万五千余贯。考察得陕西自从朝廷旨意恢复施行夹锡钱以来,物价已经平稳,因此售茶顺畅。现在仅以熙州、秦州两路共收到的税息四百七十万三千四百余贯,与从前相比大有增益,实在是本司官吏协力办事,略有成效,请求按等第给予恩赏。」诏令程唐除授直秘阁之外,其余人分为优等以及第一、第二、第三等。优等转一官,选人循两资;第一等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任其挑选差遣;第二等减二年磨勘(疑有阙文,现在查检未能找到)。人吏支赐绢帛,优等二十匹,第一等十五匹,第二等十匹,第三等五匹。

崇宁七年三月十五日,诏令:「管勾川陕茶事程唐应付陕西运司年额,有功劳,可特别除授右文殿修撰。其所需收买四色纲茶的本钱,命尚书省每年拨给度牒三百道交付程唐,自政和六年下半年开始。」

四月二十五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郭思上奏:「政和五年分,川陕收到茶息钱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二贯,除去支用外,现存一十一万一千零九十八贯七百五十文省。取到各州收附的年帐已经申报尚书省,另外还有三十五万贯籴到的粮食,因为秦州本司核算尚未完毕,将附在次年帐目内一并申报。」诏令郭思赐紫章服。

宣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朝奉大夫何渐上奏:「臣私下认为川陕榷茶之法,本来是用来交易良马、充实边防,使茶货不至滞销,那么马匹来的数量就多,边防的储备就充足。臣先

今任适当川陕茶马之冲,伏见利州昭化、兴州顺政、长举三县,雇发最为冲要,累年县令悉系权摄,深恐检察不专,复有积压之患。臣愚欲望〔圣〕慈特加训敕,应雇发地分阙官,令茶司遵依元丰成宪,以时选举,庶几得人任职,利源增广。」吏部供到川陕榷茶雇发地分知县,见今依元丰法,榷茶司与本路转运司同共选差永康军青城知县、蜀州永康知

县、雅州名山知县、汉州德阳知县、利州昭化知县、见阙。汉州雒县知县、邛州依政知县、利州绵谷县令利州:原作「利字」,据《元丰九域志》卷八改。、兴州顺政县令、见阙。兴州长举县令。诏依元丰法。

八月十二日,何渐又奏:「窃惟神宗皇帝肇建茶、马两司,吏员多寡,称事繁简。后来因事增员,不无冗滥。乞应添置员阙,悉遵熙丰成宪。」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吏部奏:「检会提举成都府等路茶马、兼买马监牧公事宇文常状:准敕升充提举,即不带『都大』及『同』字,所有序官(限)[取]指挥。勘会宇文常系同管勾茶事,准敕升作提举,其《榷茶司令》文内即无立定提举茶事序位之文。本部今勘会,欲将宇文常序位在陕西熙河兰廓路转运副使、诸路转运使之下,诸路转运副使、提刑之上。今年四月四日,诏依吏部申。勘会张有极元受敕内亦不带『都大』及『同』字,与提举宇文常事体一般,所有序官,未审合与不合依宇文常已得指挥。」诏依宇文常所得指挥施行,今后准此。

十二月十八日,诏川陕买马万匹,提举茶马司郭思、张有极及官属等升职进官有差。

四年四月十一日,枢密院奏:「勘会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茶)[恭]承圣训,遵依元丰成法,减茶买马。宣和二年八月至三年十月,买获马二万二千八百三十四匹,计减省钱二百八十五万六千五百余贯有畸,今具秦、川两司合推赏官吏职位、姓名下项:提举官郭思、张翚、宇文常、何渐,内张翚、宇文

常各特与转一官,宇文常转行,郭思、何渐所历月日不多,更不推恩;属官优等管干文字夏思忠、干当公事马冲各减三年磨勘,进义副尉张佾减一年半磨勘;第一等管干文字李伸道,干当公事赵子游、刘黻、韩洪,各减一年半磨勘;第二等管干文字程敦临,干当公事范洪、张籛、刘子明,各减二年磨勘;第三等干当公事万俟咏、李与同,各减二年半磨勘。本司人吏优等减二年磨勘,候出职日收使;第一等各支赐绢八匹,第二等各支赐绢六匹,第三等各支赐绢五匹。」诏特依逐项指挥,内磨勘年限不同人,依四年法比折,选人依条施行。

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枢密院奏:「勘会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恭依圣训,遵守元丰成法,减茶买马。

译前担任此职,措置雇请发运沿路积压滞留的茶驮,全部运到边地市场,很见成效。等到宣和元年茶司上奏计议时,已是臣离任几年之后,提举官程唐上奏时,还称赞使用臣当初的计策来发运茶货博马,节省了钱财,由此可见雇发之法的利益就有这么大。现在的任职正当川陕茶马的要冲,臣看到利州昭化、兴州顺政、长举三县,是雇发最为要冲之地,多年来县令都是临时代理,深恐检察不够专一,又有积压的隐患。臣愚昧地希望圣上恩慈,特别加以训示,凡雇发所辖地方有官员空缺的,命茶司遵照元丰年间已成的法规,按时选拔举荐,或许能得人任职,使利源得以扩大。」吏部供报到川陕榷茶雇发地区的知县,现今依照元丰法令,榷茶司与本路转运司共同选派永康军青城知县、蜀州永康知县、雅州名山知县、汉州德阳知县、利州昭化知县(现在空缺)、汉州雒县知县、邛州依政知县、利州绵谷县令、兴州顺政县令、(现在空缺)兴州长举县令。诏令依照元丰法令执行。

八月十二日,何渐又上奏:「臣私下认为神宗皇帝当初创建茶、马两司,官吏员额多少,是根据事务繁简而定的。后来因事增加人员,不无冗滥。请求凡是添置的官员空缺,都遵循熙宁、元丰年间已成的法规。」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十二日,吏部上奏:「查核提举成都府等路茶马、兼买马监牧公事宇文常的申状:依敕令升任提举,却不带『都大』及『同』字,所有排列官序的指令都未明确。查核得宇文常是同管勾茶事,依敕令升任提举,而《榷茶司令》条文内并没有确立提举茶事排列官序的条文。本部现在查核,打算将宇文常的官序排在陕西熙河兰廓路转运副使、诸路转运使之下,诸路转运副使、提刑之上。」当年四月四日,诏令依吏部所申办理。查核张有极原来所受敕命内也不带『都大』及『同』字,与提举宇文常的情况相同,所应排列的官序,未能确定是否应当依照宇文常已得的指令。诏令依照宇文常所得的指令施行,今后照此办理。

十二月十八日,诏令川陕购买一万匹马,提举茶马司郭思、张有极以及所属官员等分别升职、进官各有等差。

宣和四年四月十一日,枢密院上奏:「查核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恭承圣上训示,遵依元丰年间已成的法令,减少用茶来购马。宣和二年八月至三年十月,购得马二万二千八百三十四匹,计算节省钱二百八十五万六千五百余贯有余,现在开列秦州、川路两司应当推赏的官吏职位、姓名如下:提举官郭思、张翚、宇文常、何渐,其中张翚、宇文常各自特别升转一官,宇文常升转……郭思、何渐所历时日不多,不再给予恩赏;属官中优等的管干文字夏思忠、干当公事马冲各减三年磨勘,进义副尉张佾减一年半磨勘;第一等管干文字李伸道,干当公事赵子游、刘黻、韩洪,各减一年半磨勘;第二等管干文字程敦临,干当公事范洪、张籛、刘子明,各减二年磨勘;第三等干当公事万俟咏、李与同,各减二年半磨勘。本司人吏中优等的减二年磨勘,等到出职之日收用;第一等各支赐绢八匹,第二等各支赐绢六匹,第三等各支赐绢五匹。」诏令特别依照逐项指令执行,其中磨勘年限不同的人,依照政和四年的法令比照折算,选人依条例施行。

宣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枢密院上奏:「查核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恭依圣上训示,

宣和四年九月至宣和五年九月,买到二万一千九百四十匹,减省钱三百二万六千五百六十贯文,今具秦、川两司合推赏官吏职位、姓名下项:提举官何渐、韩昭,各特与转一官;属官优等管干文字晁公迈、干当公事范洪,各减三年磨勘;第一等管干文字刘黻、侯箎,干当公事何抡,各减二年半磨勘;第二等管干文字程敦临、干当公事张籛,各减二年磨勘;第三等干当公事王城,减(二)[一]年半磨勘。人吏优等各支赐绢十疋,第一等各支赐绢八匹,第二等各支赐绢六匹,第三等各支赐绢五匹。」诏特依逐项指挥,内选人令吏部依条施行。

六年八月十九日,

都大管干成都府等路茶事王蕃状:「伏见前提举官何渐昨具奏,为阙官逐急择人权摄,欲乞将本司熙丰以来不拘常制许辟员阙,依元丰旧法,不得并差川人。及依近降指挥,不得奏差知州外,余并许臣踏逐,选择公廉练达之人,不拘常制,指名奏差。奉御笔依所(奉)[奏],许辟一次。后来何渐除奏外,见余未曾奏辟去处,欲乞依已降御笔指挥,许蕃依何渐申请,不拘常制,指名奏辟一次。」从之。

七年五月二日,诏茶马司辟官,并依元丰法。

十月三日,吏部奏:「权提举成都府等路茶马公事韩昭奏:『契勘本司窠阙,遵奉元丰成法,合从本司不依常制奏差。今踏逐到宣教郎王滋,乞差通判兴元府;承事郎安邠,乞差充都大提举榷茶司勾当公事;忠翊郎王义夫,乞差充阶州买马监押。』勘会王滋前任清州司户曹事,三考得替,磨勘改官,合入初任知县资序,其兴元府通判依熙宁格系注通判人,即不系应入窠阙,兼有碍元丰令,虽不拘常制,不得奏差。茶马司勾当公事虽许本司奏差,缘提举茶马系二员,依政和令连书,或一就奏举。今来韩昭独(御)[衔]奏差,碍前条法。阶州兵马监押系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阙,今来本官称本司窠阙,合从本司不依常制奏辟,缘即无许举买马监押之文,兼王义夫不应材武,见系监当资序,依条不许举辟。」诏令吏部行下。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五日,诏:「川陕

所起岁额纲马,全藉茶货博买。访闻自近年以来,买马司不切用心,预行措置桩备,及将茶货等辄以他用,是致收买马不能敷额,缘此积年阙马数多。虽已降处分,不得以茶及本息钱博买珠玉等并收羡余,尚虑不为遵奉,巧幸侵欺,转易他用。可令本司今后将合博易茶货等预行桩备,不得转易他用,专充买马。仍令买马路分走马承受,每年取索所得茶货等,子细驱磨支使有无侵欺、转易他用。若有违戾,其买马司应干当职官吏并以违制论。」以上《续会要》。

高宗绍兴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熙河兰廓路经略、统制熙秦两路军马关师古言:「本军所管战马不多,乞支拨川茶于洮、岷州界博换,应副使用。

译遵守元丰年间已成的法令,减少用茶购马。宣和四年九月至宣和五年九月,购得马二万一千九百四十匹,节省钱三百零二万六千五百六十贯文,现在开列秦州、川路两司应当推赏的官吏职位、姓名如下:提举官何渐、韩昭,各自特别升转一官;属官中优等的管干文字晁公迈、干当公事范洪,各减三年磨勘;第一等管干文字刘黻、侯箎,干当公事何抡,各减二年半磨勘;第二等管干文字程敦临、干当公事张籛,各减二年磨勘;第三等干当公事王城,减一年半磨勘。人吏中优等的各支赐绢十匹,第一等各支赐绢八匹,第二等各支赐绢六匹,第三等各支赐绢五匹。」诏令特别依照逐项指令执行,其中选人命吏部依条例施行。

宣和六年八月十九日,都大管干成都府等路茶事王蕃上状:「臣看到前任提举官何渐先前曾上奏,因官员空缺急需就地择人代理,请求将本司自熙宁、元丰年以来不拘常制而允许征辟的官员空缺,依照元丰旧法,不得一并差用四川本地人。以及依照近来所降的指令,不得奏请差用知州之外,其余都允许臣自行踏勘物色,选择公正廉洁、干练通达的人,不拘常制,指名奏请差用。」奉御笔批复:依所奏办理,允许征辟一次。后来何渐除了已经上奏之外,还有余下未曾奏请征辟的地方,请求依照已降的御笔指令,允许王蕃依照何渐所申请的办理,不拘常制,指名奏请征辟一次。朝廷听从了。

宣和七年五月二日,诏令茶马司征辟官员,都依照元丰法令执行。

十月三日,吏部上奏:「权提举成都府等路茶马公事韩昭上奏:查核本司的官员空缺,遵奉元丰年间已成的法令,应当由本司不依照常规差派。现在踏勘物色到宣教郎王滋,请求差任兴元府通判;承事郎安邠,请求差任都大提举榷茶司勾当公事;忠翊郎王义夫,请求差任阶州买马监押。查核得王滋以前任职清州司户曹事,三考期满,磨勘改官,应当进入初任知县的资序,其兴元府通判依照熙宁年间的格式规定是注授通判之人的职位,不属于应当进入的官员空缺,又与元丰令有妨碍,虽不拘常制,也不得奏请差用。茶马司勾当公事虽然允许本司奏请差用,但因为提举茶马是两员,依照政和令要连署,或者一同上奏推举。如今韩昭独自具衔上奏差用,妨碍前面条例的法令。阶州兵马监押是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的官员空缺,如今本官称是本司的官员空缺,应当由本司不依常制奏请征辟,但因为并没有允许举荐买马监押的条文,加之王义夫并不具备材武之才,现属于监当资序,依条例不许举荐征辟。」诏令命吏部下达执行。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五日,诏令:「川陕所征起的岁额纲马,全都依靠茶货来博买。访察得知近年以来,买马司不切实用心,预先措置储备,以及将茶货等擅自挪作他用,因此购买马匹不能达到额度,因此多年来缺马数量很多。虽然已经降旨处分,不得用茶及本息钱博买珠玉等物并收取羡余,还是担心不能得到遵奉,巧诈侵占克扣,转移挪作他用。可命本司今后将应当博易的茶货等预先加以储备,不得转移挪作他用,专门用于购买马匹。仍命购买马匹路分的走马承受,每年取索所得茶货等,仔细核查支使有无侵占克扣、转移挪作他用的情况。如有违反的,其买马司相关任职官吏一并按违制罪论处。」以上出自《续会要》。

高宗绍兴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熙河兰廓路经略、统制熙秦两路军马关师古上言:「本军所管辖的战马不多,请求拨支川茶到洮州、岷州边界博换,以

」诏令宣抚司支茶博马,亦令本司别作相度,多方应副。

五年十月四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于永康军、威、茂州置场,以茶博马,并文州等处买马。其当职官如博买到马数多,乞与推赏。」诏每岁各博买到四尺三寸以上堪披带马,每一千匹与转一官;如买到出格堪好马,更优异推恩。仍令宣抚副使邵溥同提举买马官赵开措置,疾速广行博买,及于宣抚司选差谙晓马事属官一员,专一在诸州军催促博买。候见就绪,亦当推恩。

七年闰十月二十七日,宰臣赵鼎言:「得旨复置茶马官,旧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凡三等。」上曰:「此犹转运使、副、判官之

比也,若择得人,当考其资历命之。茶本以博马,而近来犹闻博珠玉及红发之类。珠玉今日固无用,红发特为马之饰而已,亦何所用,须一切禁止。」

十三年八月三日,诏叙州通判依崇宁三年指挥,许行辟差才干官管当买马职事,从都大提举茶马所请也。

十月三日,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熙河兰巩秦凤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贾思诚言:「茶马司措置般运茶货,博买西马,所有茶事,通判、县令、合同场监官及买马都监,全藉有材干官究心职事, 能办集。自军兴后,其转运司多不照应条法,却将本司合专辟并同共奏差窠阙,更不选择人材,止以名次高下,一例出阙注拟,多致非材,旷废职事。乞下逐路转运司,遵依敕条施行。」吏部勘当:「欲将洋州西乡知县,兴州通判,长举、顺政知县,阶州都监,兴元府监税兼合同场官,并令本司依敕条辟差施行。」从之。

十四年二月十一日,都大提举茶马司言:「诸买马司干办公事官任满,催督诸场买马岁额敷办,提举司保明,与减二年磨勘;不及八分,展二年磨勘。契勘川路岁额,黎州三千匹,文州一千匹,叙州八百五十匹,长宁军三百九十五匹。内叙州、长宁军并系羁縻远人,除叙州及额外,其长宁军累年不敷岁额,所属官合得酬赏保明未得。欲乞许令本路将诸处通计,若敷及岁额,即依条保明推赏。」诏许权将黎、文、叙州三

处溢额马数通计推恩,仍戒约长宁军不得因而废 。

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御史中丞何若言:「四川茶马司逐年起发马数,差人管押赴行在交纳,缘所差牵押兵士别无交替,道路遥远,经(步)[涉]月日,人力既自疲乏,加之在路草料间有不时,其马多至死损,甚者十之四五。牵押兵士恐坐罪责,往往逋逃。况马纲所至,州县惧怕羸马在界倒死,却乃支折价钱,遣促起离,人虽受钱,马不得食,适以为害。欲乞将四川茶马司纲马(走)[赴]行在交纳者,并依广西路已得指挥,自起发州军差使臣、将校等外,其牵押兵士逐州军交替。

译应付使用需要。」诏令让宣抚司拨支茶货博马,也命本司另外加以酌量措置,多方应付。

绍兴五年十月四日,枢密院上言:「已经下达指令,在永康军、威州、茂州设置市场,用茶博马,并在文州等处买马。其中任职官员如果博买到的马匹数量多,请求给予推赏。」诏令每年各自博买到四尺三寸以上、能够披挂使用的马匹,每一千匹给予升转一官;如果买到出格良马,再另外优加恩赏。仍命宣抚副使邵溥与提举买马官赵开一同措置,迅速广泛地博买,并在宣抚司挑选熟悉马事的属官一员,专门在各州军督促博买。等到看到成效,也应当给予恩赏。

绍兴七年闰十月二十七日,宰臣赵鼎上言:「已得旨意恢复设置茶马官,先前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共三个等级。」皇上说:「这就好比转运使、副使、判官之类,如果能挑选得人,就当考核他的资历来任命。茶本来是用于博马的,但近来还听说有用来博取珠玉及红发之类的。珠玉现在本来没有用处,红发只是马匹的装饰品罢了,又有什么用处,必须一律禁止。」

绍兴十三年八月三日,诏令叙州通判依照崇宁三年的指令,允许自行征辟差用有才干的官员来管理购买马匹的职事,这是依都大提举茶马所请求的办理的。

十月三日,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熙河兰巩、秦凤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贾思诚上言:「茶马司措置运送茶货,博买西马,所有的茶事,通判、县令、合同场监官以及买马都监,全都依靠有才干的官员用心尽职,才能办理妥当。自军兴以来,各转运司大多不遵照条例法规执行,却将本司应当专门征辟以及共同奏差的官员空缺,不再选择人才,只以名次的高低,一律出缺注授,多致所用非材,荒废职事。请求下令各路转运司,遵照敕令条文执行。」吏部核定:「打算将洋州西乡知县,兴州通判,长举、顺政知县,阶州都监,兴元府监税兼合同场官,一并命本司依照敕令条文征辟差用办理。」朝廷听从了。

绍兴十四年二月十一日,都大提举茶马司上言:「各买马司干办公事官任期届满,如果催办各场购马达到岁额,由提举司保明,给予减磨勘二年;达不到八分的,展延磨勘二年。查核川路的岁额,黎州三千匹,文州一千匹,叙州八百五十匹,长宁军三百九十五匹。其中叙州、长宁军都是羁縻远人所在,除了叙州达到额度外,长宁军历年都不能达到岁额,所属官员应得的酬赏保明尚未能实行。请求允许本路将各处通盘计算,如果能达到岁额,就依条例保明推赏。」诏令允许暂时将黎州、文州、叙州三处超出额度的马数通盘计算给予恩赏,仍旧告诫约束长宁军不得因此而荒废。

绍兴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御史中丞何若上言:「四川茶马司逐年起运发送的马匹数量,差派人员押送前往行在交纳,因为所差派的牵押兵士没有另外的替换人员,道路遥远,经历数月,人力已经疲乏,加上路途中的草料时有不济,那些马匹大多因此死亡损失,严重的达到十分之四五。牵押的兵士恐怕获罪被责罚,往往逃亡。况且马纲所到之处,州县害怕瘦弱疲马滞留界内死掉,就折算价钱,催促尽快起程离开,人虽然收到了钱,马却得不到饲料,反而因此受害。请求将四川茶马司的纲马运赴行在交纳的,都依照广西路已得的指令,自起运的州军差派使臣、将校等之外,其牵押兵士由沿途各州军轮换替代。遇有

遇有起发纲马,预行(阙)[关]牒前路州县。仍乞申敕提举纲马及检官司检官司:似当作「检点官司」。,严行督察所属州县,遇纲马到驿,实时支给本色草料,并不得折支价钱。其合差承替牵押兵士去处,前期差定。如敢违戾,重作施行。如此,则人不致于涉远逃亡,马不至于阙食倒毙。」诏令四川茶马司参照已降指挥措置,申枢密院。

十八年七月一日,诏南平军买马每岁权以三百匹为额,候及三年,取酌中之数立定岁额,令茶马司比类诸场条格赏罚施行。从兵部所请也。

八月十六日,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兼提举四川等路买马监牧公事韩球言:「川路诸场买马,内南平军所买到并系出格良马,堪充披带。昨点检得本军递年买马比元初措置年分并各亏少,缘本军僻在一隅,难以检察。

照得叙州年额买马专委知、通主管,内通判从本司依文州条例奏举,其本州岛所买马十无一二堪充起纲。今相度,欲将叙州通判员阙兑易南平军通判,从本司依条奏举。其叙州通判员阙,依旧归还转运司使阙。」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韩球又言:「买马州军官员、诸色人违法与蕃蛮衷私博马,本司已立赏出榜禁止。访闻尚有穷乏之人不顾条法,却贩茶绵等前去买马附近沿边州军,诱引蕃蛮将马前来中卖。如威、茂州后蕃系接连熙河,亦尝有蕃蛮将马前来与诸色人博易,不唯寖久有坏马政,兼恐引惹踏开生路,于边防不便。欲望将本司见管巡捉私茶使臣并买马州军管下巡尉,许令巡捉诸色人私与蕃蛮博马。内有透漏去处,以匹数比附透漏私茶条法断罪施行。」从之。

二十年十一月一日,诏都大提举四川茶马司干办公事官一员,依旧于遂宁府置司,从本路诸司请也。

二十二年二十一日,诏四川都大提举茶马司起发纲马,所差管押使臣往往不识马性,饮餧失时,致损毙数多,虚费财计。可令吴璘、杨政,每纲选差惯熟有心力谙晓养马使臣二人,将校一名,医兽一名,兵士二人,添破本等驿券钱米,专充管押。其牵马人兵,令茶马司依例差拨,赏罚〔依〕见行条例。

二十三年五月一日,枢密院言:「茶马司差使臣等押到马纲,内有疮疥瘦瘠马数,依近降指挥更不推恩。若本

纲马内有疮疥瘦瘠,依寄留倒毙马数除豁,及依得见行条法,不碍推赏。」诏(衣)[依]旧格推赏施行。

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诏:「西和州宕昌买马,自来用茶博买,缘客人艰于般运,却将茶于私下博绢前去。可令茶马司措置,自后兼用茶、绢,听客人从便博买。」

二十六年六月三日,利州西路安抚使、御前诸军都统制吴璘言:「宕昌马场年额买到马十分为率,内拨二分应副支使,其茶马司自绍兴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分,应副二分马共三千六百余匹,未曾支拨。

译起运纲马,预先行文关牒前面路上的州县。仍请求申饬提举纲马以及检点官司,严格督促检察所属州县,遇纲马到达驿站,立即支给应有的草料,并不得折算支付价钱。其应当差派承替牵押的兵士的地方,提前确定。如有违反,从重处理。这样,人就不会因为长途跋涉而逃亡,马也不会因为缺乏饲料而死亡了。」诏令四川茶马司参照已降的指令措置办理,申报枢密院。

绍兴十八年七月一日,诏令南平军买马每年暂定以三百匹为额度,等到满三年后,取中等适中的数目确立岁额,命茶马司比照各场的条例格式给予赏罚施行。这是听从兵部的请求而办理的。

八月十六日,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兼提举四川等路买马监牧公事韩球上言:「川路各场购马,其中南平军所购得的都是出格的良马,能够充作披挂之用。臣先前点检得本军历年购马与当初措置的年份相比都各有减少,因为本军地处偏僻一隅,难以检察。查得叙州每年购马额度专门委托知州、通判主管,其中通判由本司依照文州的条例奏请举荐,而本州购得的马匹十匹中难有一二匹能够充作起纲之用。现在酌量,打算将叙州通判的官员空缺调换与南平军通判,由本司依条例奏请举荐。叙州通判的官员空缺,仍旧归还转运司自行安排空缺。」朝廷听从了。

十一月二十四日,韩球又上言:「买马州军官员、各色人等违法与蕃蛮私下博马,本司已经确立赏格出榜禁止。访察得知还有穷困之人不顾条例法令,却贩运茶绵等物前往购马附近沿边州军,引诱蕃蛮将马匹带来出卖。像威州、茂州后面的蕃族接连熙河地区,也曾有蕃蛮将马匹带来与各色人等博易,不但长久下去会败坏马政,还恐怕会引诱开启新的通道,对边防不利。请求将本司现管的巡捕私茶使臣以及购马州军所辖的巡检、都尉,允许命令他们巡捕各色人等私自与蕃蛮博马的情况。其中有走漏的地方,按照走私茶叶的匹数比照走漏私茶的条例定罪处理。」朝廷听从了。

绍兴二十年十一月一日,诏令都大提举四川茶马司干办公事官一员,依旧在遂宁府设置官署,这是听从本路各司的请求而办理的。

绍兴二十二年二十一日,诏令四川都大提举茶马司起运发送的纲马,所差派的管押使臣往往不识马性,饮水喂食失时,导致损失死亡数目众多,白白耗费财力。可命吴璘、杨政,每一纲马选差熟悉惯于有心力、通晓养马的使臣两人,将校一名,兽医一名,兵士两人,增加支给相应等级的驿券钱米,专门负责管押。牵马的兵士,命茶马司依照惯例差派,赏罚依照现行的条例执行。

绍兴二十三年五月一日,枢密院上言:「茶马司差派使臣等押送到达的马纲,其中有生疮患疥、瘦弱的马匹数量,依照近来所降的指令不再给予恩赏。如果本纲马匹中有生疮患疥、瘦弱的,依照寄留、死亡马匹数目一并扣除,并依照现行的条例法令,不妨碍推赏。」诏令依照旧的格式推赏施行。

绍兴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诏令:「西和州、宕昌购马,历来用茶来博买,因为商贩运输困难,却私下将茶换取绢帛前来博买。可命茶马司措置安排,此后兼用茶、绢,听任商贩自行方便选择博买。」

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三日,利州西路安抚使、御前诸军都统制吴璘上言:「宕昌马场每年额定购得的马匹,按十分为标准,其中拨出二分应付支用,本司自绍兴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分,应付二分马共三千六百余匹,尚未曾支拨。因为臣现所管的入队马有

缘璘见管入队马七千余匹,皆齿岁过大,若三五年之间,尽不堪乘骑,不惟亏损马额,亦恐缓急有妨使唤。乞下茶马司,将绍兴二十六年合拨二分马,依元降指挥早赐支拨。所有拖欠以前年分未拨马数,恐难一并支拨,欲乞作五年带发,支赴本司,所贵缓急不致阙事。」诏令茶马司将二十六年已后合拨二分马,依已降指挥应副,不得拖欠。其积下马逐旋收买补发。

十二月十二日,枢密院言:「黎、文、叙州、长宁军、南平军等处互市买马,以银、绢、锦、彩折博,近年茶马官韩球等或拘收正色银、绢,辄将他用,却以积欠物数兑博马,致欠少客人马价,或大估银绢价充数,或先给关子,银、绢后时方到。及诸州知、通、买马官不法,又借那支用,或巧作从物等,或贱买所博马银绢关子,以致蕃客不肯将马出卖。」诏令茶马司将博马银绢等并预期

排办,即不得依前大估价钱及擅将他用,留滞客人。如诸州有违戾去处,按劾闻奏。仍令四川制置司常切觉察。

同日,枢密院言:「茶马司所差厢禁军牵马,近年分差不公。如潼川府、夔州路辖下州军厢兵不足,科傔人钱引,却于附近州军越数科差,前期追集杂役。马务官吏雪令于秋冬间打生草餧马,却收所破草料入己,人疲马瘠,以故起纲多有倒损之数。」诏令茶马司今后遇起马日依数差拨,即不得前期科差杂役。其偷盗草料官吏,令本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闻奏。

二十七年二月十一日,枢密院言:「茶马司岁额收买西马,西和州三千六百余匹,除二分七百二十匹应副四川制置司外,余数并阶州五百匹,循环拨付殿前、马、步军司。」诏令茶马司于西和州、阶州岁额外,更措置增添博买,先具每岁添买数目申枢密院。

三十二年五月四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兼权提举秦司买马监牧公事王之望言:「承成都府都大提举茶马司牒,分拨利州以东至

译七千余匹,都已年岁过大,如果三五年之间,全部不堪乘骑,不但会亏损马匹的额度,也恐怕会在紧急情况下妨碍使用。请求下令茶马司,将绍兴二十六年应当拨给的二分马匹,依照原来所降的指令及早给予支拨。所有拖欠以前年份未拨的马匹数目,恐怕难以一并支拨,请求分作五年逐渐带发,支给本司,以期不致在紧急情况下耽误事务。」诏令茶马司将二十六年以后应当拨给的二分马匹,依照已降的指令应付,不得拖欠。其余积欠的马匹陆续收买补发。

十二月十二日,枢密院上言:「黎州、文州、叙州、长宁军、南平军等处进行互市购马,用银、绢、锦、彩折算博买,近年来茶马官韩球等有时扣留正色的银、绢,擅自挪作他用,却用积欠的物资数目来抵兑购马款项,导致拖欠客商的马价,有的按大估价的银绢价钱充数,有的先给付关子凭证,而银、绢却后来才送到。以及各州知州、通判、买马官不法行事,又挪借支用,或者巧妙作成从物等名目,或者贱价购买所博马匹的银绢关子,以致蕃族客商不肯将马匹拿出来出卖。」诏令命茶马司将用于博马的银绢等预先安排妥当,即不得依照以前的做法大估价钱以及擅自挪作他用,滞留客商。如果各州有违反的地方,按情核实弹劾上奏。仍命四川制置司经常留意觉察。

同日,枢密院上言:「茶马司所差派的厢军、禁军牵马,近年分派不公。像潼川府、夔州路所辖州军厢兵不足,就向依附的人科取钱引,却在附近州军超额科征差派,提前征集充当杂役。马务官吏松弛地命令在秋冬间打割生草喂马,却将所省下的草料钱据为己有,导致人马疲惫瘦弱,因此起运的马纲多有损失倒毙的数目。」诏令茶马司今后遇到起马之日依照数目差派,不得提前科征差派杂役。其中偷盗草料的官吏,命本司经常留意觉察,如有违反,按情核实弹劾上奏。

绍兴二十七年二月十一日,枢密院上言:「茶马司岁额收购的西马,西和州三千六百余匹,除二分七百二十匹应付四川制置司外,其余数量并阶州五百匹,循环拨付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诏令茶马司在西和州、阶州岁额之外,再措置增加博买,先开列每年增买的数目申报枢密院。

绍兴三十二年五月四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兼权提举秦司买马监牧公事王之望上言:「承接成都府都大提举茶马司牒文,分拨利州以东至……」

陕西州军并兴元府、洋、兴州等处权茶买马职事。照得被受前项指挥,止是兼权提举秦司买马监牧公事,所有茶事,未曾承准指挥,未审今来如何系阶。」诏依见今川司提举王弗系阶,带茶马职事。以上《中兴会要》。

译陕西各州军以及兴元府、洋州、兴州等地暂管茶事、买马之职。查得所接受的前项指挥,只是兼管暂代提举秦司买马监牧公事,至于茶事,尚未接到指挥,不清楚现在应按什么品阶。」皇帝下诏,依照现今川司提举王弗所定品阶,兼带茶马职事。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七日,四川安抚制置、都大提举茶马、成都府路提举转运司(举)〔奏〕:

「黎州岁额买马三千匹,全藉知、通同共措置。通判阙,元系茶马司奏辟,昨缘一时申请,并归铨选,凭不得人,难以责办。乞从茶马司依旧法选官奏辟。」吏部勘当:「欲依逐司所乞。」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十四日,四川茶马陈弥作奏:「臣契勘本司旧管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差使二员,缘近降指挥,止存干办公事二员,窃恐本司管四路,事繁地远,全藉属官分责,与他司事体不同,欲乞复置干办公事一员,仍乞许臣选才辟差,免致阙 。」从之。

同日,又奏:「马政为今日要务,比年官属旷职,寖成隳坏。欲乞将茶马司元辟差阙依祖宗旧法,内除守臣系朝(年)[廷]选授,如有贪懦不职,按劾以闻。其余许从本司辟置,或已在任待阙人,亦(计)[许]臣铨量,庶几人知劝沮,悉皆激厉。」诏买马州军通判,(今)[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

七月八日此条之首未系年,则承前条当为干道元年,然本文内分明有「干道二年」之语,似当补「二年」二字。,四川宣抚使吴璘奏:「准枢密院干道二年四月五日札子,提举四川茶马陈弥作奏:『本司买马系川秦两司文、黎、珍、叙、南平、长宁军六州军年额。川马五千六百九十六匹,系应副江上诸军;阶之峰贴峡、西和之宕昌两处年额,共买马四千一百五十匹,系轮年应副三衙。缘秦司去本司二千余里,专委本司属官前去措置收买,自八月开场以来,只买过马二十八纲。近据属官赵永申,自十月十五日以后将及一月,无匹马到场。续得宕昌买马官王德俊申,准宣抚司分委屯驻将官收买进马,

不限数目。窃见宕昌峰贴峡虽系两处置场,地里相距不远,只洮、迭州一路蕃客前来入中,自(至)[置]市以来止有此数。若是本司与宣抚司争买,不惟蕃客观望,重有所激,又两司各不相照,致有私贩,实为未便。欲乞将秦司马并于宣司买发,本司依年例应副茶帛,庶几事权归一,共济国事。』(照)[诏]依。臣今契勘宣抚司自隆兴元年被旨收买进马,节次发过马四千匹,并系续觱任内,两司各无相妨。自陈弥作到任,本司又得旨买发进马五百匹,每疋价钱止是二百余贯。茶马司价钱比本司非不高大,止缘茶马司拖欠蕃客价钱,致马来少,今却称臣高价搀买。缘臣所买进马并系续觱任内,自有年月可考,即与陈弥作到任后买马并无相干。兼照祖宗成法,专置茶马司措置买马,他司不得干预。况宣抚司事务繁冗,难以更与茶马司(在)[任]买马之责,乞下茶马司遵守成法。」从之。

九月一日,吏部状:「准都省批下四川茶马司奏,检察买马非祖宗旧制,缘本司一时添置,初无毫发之补,月费俸给三百余千,占役吏卒四十余人,无以支给,不免侵移博马钱帛,致欠蕃蛮马价,为害非轻。

译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七日,四川安抚制置、都大提举茶马、成都府路提举转运司奏:

"黎州每年额定买马三千匹,全靠知州、通判共同措置办理。通判一职空缺,原本是由茶马司奏请辟差,前不久因一时申请,改归吏部铨选,恐怕选不到合适的人,难以责成办事。请求仍依茶马司旧法选官奏辟。"吏部审核后认为:"应依照该司所请办理。"朝廷同意。

干道元年二月十四日,四川茶马陈弥作上奏:"臣查核本司原有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差使二员,因近来朝廷降旨,只保留干办公事二员。臣担心本司管辖四路,事务繁多、地域辽远,全靠属官分担职责,与其他官司情形不同,请求恢复设置干办公事一员,并请允许臣自行选才奏辟,以免出现空缺。"朝廷同意。

同日,又上奏:"马政是当今要务,近年来官员职守荒废,逐渐败坏。请求将茶马司原有奏辟差遣之权按祖宗旧法恢复,除州郡长官由朝廷选授外,如有贪婪懦弱不称职者,予以弹劾上奏。其余人员允许由本司辟置,或已在任等待空缺之人,也允许臣衡量任用,这样人人知道劝勉与警戒,都能受到激励。"诏令买马州军的通判,命茶马司依旧法奏辟。

七月八日(此条开头未记年份,按前条推算应为干道元年,但正文中明确有"干道二年"字样,似应补"二年"二字),四川宣抚使吴璘上奏:"据枢密院干道二年四月五日札子,提举四川茶马陈弥作奏称:'本司买马事务涉及川、秦两司管辖的文州、黎州、珍州、叙州、南平、长宁军六个州军的年度额度。川马五千六百九十六匹,供应江上各军;阶州的峰贴峡、西和州的宕昌两处,年额共买马四千一百五十匹,轮年供应三衙。因秦司距本司二千余里,专门委派本司属官前往措置收买,自八月开场以来,只买到马二十八纲。近据属官赵永申报,自十月十五日以后将近一月,没有一匹马到场。又接宕昌买马官王德俊申报,遵照宣抚司分派驻屯将官收买进马,不限定数目。臣发现宕昌、峰贴峡虽是两处设场,地理相距不远,只有洮州、迭州一路的蕃族商人前来交易,自设立市场以来一直只有这些数量。如果本司与宣抚司争相购买,不仅蕃族商人会观望等待,价格会被进一步抬高,而且两司互不通气,还会导致私下贩卖,实在不利。请求将秦司的买马事务并入宣司购买,本司依照往年惯例负责供应茶、帛,这样事权归一,共同为国家办事。'朝廷诏令依此办理。臣现在查核,宣抚司自隆兴元年奉旨收买进马以来,陆续发运马匹四千匹,都是在续觱任内完成的,与茶马司两不相碍。自陈弥作到任后,本司又奉旨购买发运进马五百匹,每匹价钱只有二百余贯。茶马司的价钱比本司的并不高,只是因为茶马司拖欠蕃族商人的价钱,导致马匹来的少,现在却说臣出高价抢购。臣所买的进马都是在续觱任内完成的,各有年月可查,与陈弥作到

欲乞依法省罢,所有买马职事乞依旧法,令知、通、监押协力任责。」从之。

十月三十日,户部准都省批下四川茶马契勘,阶州知、通系堂除,非本部阙,准干道元年指挥,买马州军通判许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从之。

十四日「十四日」前当脱月份。,四

川宣抚使司奏:「据茶马司申:『川、秦二司元管属官八员,因并秦司归川司,裁减三员,后来又减罢川司两员,见存三员,各分一员专一主管成都、兴元、遂宁府签厅。今于凤州河池县置司,所有簿书、仓库、储积之类,必藉属官管干。欲乞于减罢秦司属官三员内再行辟置秦司干办公事两员,一管干宕昌买马事务,一管干河池县秦司签厅,令本司于京官内踏逐谙晓马事之人奏辟,乞赐敷奏。』契勘未军兴以前,陕西岷、阶州并川路岁额买马共八千七百四十六匹,今每年买马一万九百六十六匹,比之元立岁额委是岁多,阙官分干,欲乞许令辟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诏(时)[特]许添置准备差遣一员,令本司辟差。

五年二月二日,四川茶马司奏:「准隆兴元年续觱申获降指挥,将诸处捉到私茶,依龙安县体例,如园户犯私茶及十斤以上,其户下茶园估价召人承买五分,没官五分,还犯人田价。窃详申请本意,止谓禁绝园户不得私卖与贩人,亏损官课。今来园户或有批历违限,或有历不随茶,或有借历批卖,或有茶数与历内不同之类甚多,州县一例拘没茶园,致穷民破家失业。欲望特降指挥,若不系正犯私茶,只乞照应见行条法断罪理赏,免行拘没茶园。」得旨,今后茶园户私贩茶,并依旧法,其续觱申请指挥更不施行。

四月十四日,兵部申:「茶马司差使臣自成都府及兴元府押

马至汉阳军马监,全纲至倒毙不及二分,减半年磨勘;倒毙至留及二分至不及三分,展二年磨勘;倒毙寄留及三分,降一官资。每增及一分,更展一年磨勘,余分数准此递展。若纲内看验得疮疥瘦瘠,合依寄留倒毙马数除豁。今来茶马司所发纲马到监寄留,倒毙数多,取旨。」诏今后茶马司所发纲马到监,将寄留倒毙及四分已上押马使臣并所押纲马,令赵樽差人管押赴枢密院听候指挥。

七年五月十二日,四川茶马司奏:「照对本司黎、文、叙州、南平军等处互市纲马,专用锦彩折支。本司自置锦院一所,尽拘织机户就院居止,专一织造,不许在外私织。昨奉朝廷下成都路转运司织礼物锦一千匹,缘提举官在秦司,其转运司径行勾差本司锦院机户就近织造,致机户夹带私织贩卖,窃虑事妨马政。今后如要织礼物锦,欲乞行下诸司,将合用官钱付本司,就锦场织就,拨赴诸司起发,庶可革私贩,免害马政。

译任后买马之事毫不相干。而且按祖宗成法,专门设置茶马司负责买马事务,其他官司不得干预。况且宣抚司事务繁重,难以再承担与茶马司相同的买马职责,请求下令茶马司遵守成法。"朝廷同意。

九月一日,吏部呈报:"据都省批下四川茶马司奏报,检察买马一职并非祖宗旧制,是本司一时添设,起初并无任何实际助益,每月耗费俸禄三百余贯,占用吏卒四十余人,无法维持开支,不得不挪用博马的钱帛,导致拖欠蕃蛮马价,危害不小。请求依法撤销,所有买马职责请依旧法,由知州、通判、监押协力负责。"朝廷同意。

十月三十日,户部据都省批下的四川茶马司查核意见:"阶州知州、通判是由朝廷堂除任命,不属本部管辖的空缺,依照干道元年的指挥,买马州军的通判允许由茶马司依旧法奏辟。"朝廷同意。

十四日("十四日"前应缺月份),四川宣抚使司上奏:"据茶马司申报:'川、秦二司原有属官八员,因秦司并入川司,裁减三员,后来又减去川司两员,现存三员,各分一员专门主管成都、兴元、遂宁府的签厅事务。现在凤州河池县设置官署,所有簿书、仓库、储积等事务,必须依靠属官管理。请求在裁减的秦司属官三员名额内,重新辟置秦司干办公事两员,一员管理宕昌买马事务,一员管理河池县秦司签厅事务,命本司在京官中挑选熟悉马政之人奏辟,请予奏报。'臣查核,在未兴兵之前,陕西岷州、阶州并川路每年额定买马共八千七百四十六匹,如今每年买马一万九百六十六匹,比原定年额确实增多,官员短缺分工不足,请求允许辟置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诏令特许添置准备差遣一员,命本司辟差。

五年二月二日,四川茶马司上奏:"据隆兴元年续觱申报获准的指挥,将各处捕获的私茶,依龙安县的成例,如果园户私贩茶达十斤以上,将其茶园估价,召人买去五分,没收入官五分,归还犯人田价。臣仔细考察申请的本意,只是为了禁止园户私自贩卖给商贩,损害官府茶课收入。现在园户中有的因批历过期违限,有的历册未随茶同行,有的借历私卖,有的茶叶数量与历册不符等情况很多,各州县一律没收茶园,导致贫苦百姓破家失业。请求特降指挥,如果不是正犯私贩茶叶的,只依照现行条法定罪处罚,不要没收茶园。"奉旨:今后茶园户私贩茶叶,一律依照旧法处理,续觱先前申请的指挥不再施行。

四月十四日,兵部申报:"茶马司差遣使臣从成都府及兴元府押马至汉阳军马监,整纲马匹倒毙不到二成的,减半年磨勘;倒毙滞留达二成至不到三成的,延展二年磨勘;倒毙滞留达三成的,降一官资。每增加一成,

」从之。

二十七日,四川茶马司奏:「宕昌隶西和州通判,系本司辟官,专一措置买马。缘知西和州系武臣,通判职事非一,不容专往宕昌,今欲添差通判一员,不敢创置,止于本司属官内差京朝官干办公事,兼知主管宕昌签厅职事,请给、人从依旧,非唯职任专一此奏文意未尽,其下当有脱文,且所脱为此奏末节、朝廷处分及下奏之时间等。。」司申:「园户收贩茶子入蕃界,已有申获罪赏指挥,近有将茶苗公然入蕃博卖,深属不便。欲望行下,并依茶子罪赏施行。」

事送部勘当,本部检照绍兴十二年指挥,园户辄将茶子转卖入蕃及买之者,并流三千里,不以赦降原免。告捉赏钱五百贯,园户藉没入官。州县失觉察,并透漏当职官,并徒二年科罪。照得茶苗栽种不过二年便可采摘,比茶子为害尤重,今欲下刑寺审覆,行下本司遵守施行。从之。

三年二月六日此条及下文「四年」各条,皆为干道间事,当移于上文「五年二月二日」条前。,执政进呈陈弥作言,乞免四川茶马司积欠纲马,却从日下年分催促。上曰:「可依所陈行下,自此立罪赏,苟或违戾,必重作行遣。」(评)[详]见此门茶马。

四年三月十七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照得祖宗朝都大提举买马官于秦州、成都各置司居治,各半年排拨月分。居秦司讫事,即归川司措置发茶并买马监申之类。(令)[今]欲依仿旧制,于凤州河池县置秦司,既近宕昌,买马之弊可以稽察,又措置收养最为便利。」从之。

同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都大茶马司应副三衙岁额马共三千五百五十五疋,累年常是拖欠一千匹上下。自张松到任,于去年八月开场,至今年正月终,买发数足,望于松职名上特加升进,以为方来之劝。」诏特与转一官。

五月十五日,四川茶马司奏:「检准令节文,文州买马通判奏举知县以上资序人。又准隆兴元年本司奏乞,将文州通判从本司奏辟,吏部行下,令同本路提刑、转运司审度,连书保奏。今逐司奏,文州买马系(兴)[与]化外蕃交易,全藉通判措置招诱。旧系茶马司奏差,后缘

一时申请,(今)[令]本路运司铨注,窃虑不得其人,难以责办职事。若从茶马司依旧选官奏差,委是经久利便。」吏部再勘当:「依逐司审度到事理施行。」从之。

七月十二日,茶马司奏:「川、秦马司互市之地,惟西和、阶州并是西马,比诸州为最上。岁管四千二百七十疋,应副三衙并四川宣抚使司。本司津致茶帛,应副博买,岁费壹百余万,全藉所属州郡禁戢私贩,招诱蕃商,协力趁办。今文、黎等六州军知、通并带主管买马事,西(河)[和]、阶州旧法止是提举买马,并不带主管买马事。

译再延展一年磨勘,余下分数依此递增延展。如果纲内查验发现马匹患疮疥、瘦弱的,应依照滞留倒毙马数予以除豁。现在茶马司发运的纲马到监后滞留、倒毙数目较多,请求旨意。"诏令今后茶马司发运的纲马到监后,凡滞留倒毙达四成以上的,押马使臣连同所押纲马,命赵樽差人押送至枢密院听候处置。

七年五月十二日,四川茶马司上奏:"查核本司黎州、文州、叙州、南平军等处互市纲马,专用锦彩折价支付。本司自设锦院一所,将全部织机户拘管在院内居住,专门织造,不许在外私自织造。前不久朝廷下令成都路转运司织造礼物锦一千匹,因提举官在秦司,转运司直接勾调本司锦院机户就近织造,导致机户夹带私织贩卖,恐怕妨碍马政。今后如需织造礼物锦,请求朝廷下令各司,将所需官钱交付本司,在锦场织成后,拨发给各司起运,这样可以革除私贩之弊,不损害马政。"朝廷同意。

二十七日,四川茶马司上奏:"宕昌隶属西和州通判,是本司辟置的官员,专门负责措置买马事务。因西和州知州是武臣,通判职事繁多,不能专门前往宕昌,现在想添设通判一员,不敢新设官职,只在本司属官中差遣京朝官任干办公事,兼知主管宕昌签厅职事,请给、人从依旧例。这样不但职任专一……"(此奏文意未尽,下面应有脱漏,脱漏部分大概是此奏末尾、朝廷的处理意见及下奏时间等)。司申报:"园户收购贩卖茶籽入蕃界,已有申报获准的处罚奖赏指挥,近来又有人公然将茶苗带入蕃地贩卖,很不妥当。请求下令,一并依照茶籽的处罚奖赏规定施行。"

此事送交户部审核,本部查照绍兴十二年的指挥,园户擅自将茶籽转卖入蕃及购买者,一律流放三千里,不因赦免而原谅。告发捕获者赏钱五百贯,园户财产没收入官。州县失于觉察,以及知情不报的当值官员,一律徒刑二年治罪。查得茶苗栽种不过二年便可采摘,比茶籽危害更大,现请下刑部、大理寺重新审核,下令本司遵照施行。朝廷同意。

三年二月六日(此条及下文"四年"各条,都是干道年间之事,应移到上文"五年二月二日"条之前),执政大臣进呈陈弥作所言,请求免除四川茶马司拖欠纲马的旧账,改从当年起催促办理。皇上说:"可依所陈施行,从今以后立定罪赏,倘若违背,必定从重处置。"详见此门"茶马"条。

四年三月十七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上奏:"查得祖宗朝都大提举买马官在秦州、成都各设官署治所,各半年轮换分工。在秦司事务办完后,就回川司措置发运茶叶及买马监申报等事。现在想仿照旧制,在凤州河池县设置秦司官署,既靠近宕昌,可以稽察买马的弊端,又便于措置收养马匹。"

兼两州通判未系本司奏辟,马之增损既无赏罚,全不介意。照得宕昌等处即非无马,止缘知、通不识,纵容盗贩,减 茶帛,若不控告朝廷,无缘革弊。欲乞将西和、阶州通判依干道元年指挥从本司奏辟,仍一依文、黎等州知、通,专一主管买马事,赏典亦比类文、黎州见行条法。如买马不及九分已上,展磨勘三年,知、通并令赴本司批书,候马额足日放行。庶几州郡有所惩劝,不致有 马政。」批送兵、吏部勘会申奏。兵部:「契勘岷州买马,自来系专委都监,其知、通止是提举。今令知、通专一主管买马,不须更差都监,庶事权归一。」吏部:「兼通判可以督责本州岛界内蕃兵,防护马客,及措置应办草(判)[料],禁止私贩,委为利便,乞从本司选辟谙晓马政之人。若买马充额,除依关外四州合得边赏外,仍依已得指挥,将通判买马酬赏推给。又有西和

州茶场监官一员,缘极边无赏,文臣不愿就,本司止差小使臣权摄,多不办事。契勘本处收支买马钱、银、茶、绢动计数百万,全藉廉勤、谙晓钱谷官管干,欲乞从本司于文武四选通辟,许依关外四州合得边赏外,如任满钱物无欺弊,乞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庶几有以激劝,率皆效职。」从之。

六月五日,宰执进呈殿前司使臣李师绩押马倒毙之数。虞允文奏曰:「自蜀至汉阳止寄留二疋,自汉阳至此皆平路,却死损几半,见存者皆瘦瘠不堪,乞重作行遣。」上曰:「宜从重典,仍先令殿前司取问因依。」梁克家因奏:「李舜举昨有札子,云取马军兵多东南新募之人,不谙马性,今后取马乞于效用内选差。臣未以为然。盖取马类有赏,舜举所云殆为效用转资之地。」上曰:「然。」允文奏曰:「臣昨与舜举言,今后取马不如差阙马官兵自往,马既着脚,自然护惜,不致损毙。舜举亦以为然。」上曰:「极是,前未有讲论及此者。部押使臣亦须差训练官以上,庶几军校有所畏惮,则沿路不敢怠于刍秣矣。」允文奏曰:「俟招三衙与之议定,别议指挥进呈。」上曰:「甚〔善〕。」

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枢密院奏:「勘会四川茶马司起发到三衙纲马赴行在,并经由承旨司审验,所有江上诸军理宜措置。」诏令总领所遇纲马到,并须审验格尺、齿岁,具有无齿老、病患、低小数目申奏。

二十三日,枢密院奏:「所置汉阳军收发马监,遇茶马司

发到纲马,并许歇泊一月,将肥壮无病者排发,其病患瘦瘠者责令看养医治。今到监日久,病患瘦瘠者甚多,未堪发,却有续到者各有臕分,亦无病患,显是本监提辖有失督责。已降指挥,委鄂州都统、汉阳知军同行提点,窃恐都统制军务繁重,汉阳知军权颇轻,难以责办,理宜措置。

译朝廷同意。

同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上言:"都大茶马司供应三衙的年额马匹共三千五百五十五匹,多年来常常拖欠一千匹左右。自张松到任后,从去年八月开场至今年正月末,购买发运数额已足,请对张松的职名特予升进,以此激励以后的人。"诏令特升一官。

五月十五日,四川茶马司上奏:"查照法令条文,文州买马通判应奏请任用知县以上资序的人。又依照隆兴元年本司奏请,将文州通判改由本司奏辟,吏部行文下达,命与本路提刑、转运司共同审度,联名上奏保举。现在各司都上奏,文州买马事涉及与化外蕃族交易,全靠通判措置招徕。原来是由茶马司奏差,后因一时申请,改归本路转运司铨注,臣担心选不到合适之人,难以尽职办事。如果依照茶马司旧法选官奏差,确实是长久便利之法。"吏部再次审核:"依照各司审度的情形施行。"朝廷同意。

七月十二日,茶马司上奏:"川、秦马司互市之地,只有西和州、阶州都出产西马,在各州中品质最上。每年管额四千二百七十匹,供应三衙及四川宣抚使司。本司运送茶帛,供应购买所需,每年耗费一百余万,全靠所属州郡禁止私贩、招徕蕃商、协力办理。现在文州、黎州等六州军的知州、通判都带有主管买马事务的职衔,西和州、阶州旧法只是提举买马,并不带主管买马事务的职衔。而且两州通判不是由本司奏辟,马匹数量增减既无赏罚,全不放在心上。查得宕昌等处并非没有马匹,只是因知州、通判不熟悉情况,纵容私贩,减损茶帛收入,如果不向朝廷禀告,就无从革除弊端。请求将西和州、阶州通判依照干道元年的指挥由本司奏辟,同样比照文州、黎州等州知州、通判,专门主管买马事务,赏赐条例也比照文州、黎州现行条法。如果买马不到九成以上的,延展磨勘三年,知州、通判都要到本司批验文书,等到马额足够之日再放行。这样各州郡有所惩戒和激励,不至于荒废马政。"此奏批交兵部、吏部审核后上奏。兵部:"查核岷州买马,向来专门委派都监负责,知州、通判只是提举。现在命知州、通判专门主管买马,不必再差都监,这样事权归一。"吏部:"而且通判可以督责本州境内的蕃兵,保护马商,并措置办理草料供应,禁止私贩,确实有利,请求由本司选辟熟悉马政之人。如果买马达到额度,除依照关外四州应得的边赏外,仍依已有的指挥,将通判买马的酬赏一并发给。又西和州茶场监官一员,因地处极边没有赏赐,文臣不愿就任,本司只能差遣小使臣暂时代理,大多不能办好事务。查得该处收支买马的钱、银、茶、绢动辄数百万,全靠廉洁勤勉、熟悉钱谷事务的官员管理,请求由本司在文武四选中通选辟

」诏更令湖北漕臣每旬轮次到监提督,依立定格式,每旬与见今提领、提点、提辖官连衔具申枢密院,仍关牒茶马司照会施行。

三月十四日,枢密院奏:「勘会四川茶马司近来排发纲马到监,比之每岁,其毙数多,窃〔恐〕所差使臣不行精选,理宜措置。」诏令三衙并江上诸军取马使臣并差七人,衙官军兵十将以上人充,令茶马司先次排定纲分,预行关报诸军,指期差人取押,无致拥并积压留滞,各具知禀闻奏。

十七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据都大茶马司申,自减罢提点纲马驿程官后,所发马纲在路弊端百出,委于马政有害。不敢尽复,内乞差二员,一员自成都府至兴元府,一员自兴元府至汉阳军,令提点驿程。仍乞许从本司踏逐,申宣抚司差辟,欲望降旨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恭奉太上皇帝圣旨,每年进奉天申节马,除四川宣抚司、茶马司、文州许进外,其余殿前、马、步司并诸路都统制,并可自干道十年为始免进。」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点纲马驿程

提点纲马驿程

孝宗干道二年四月十二日,臣僚言:「四川茶马司提点纲马

驿程官,每至州县,以点检为名,百端搔扰,虚费生事,有损无益。已得旨,将见任并差下人并罢,专委逐州通判,无通判委以次官,衔内带入『提辖纲马驿程』六字。欲(为)望特降睿旨,将广南西路自静江府至行在二员,亦依今来指挥施行。」从之。

七年正月十三日,诏复置广西路提点纲马驿程二员,一员于静江府,一员于抚州置廨宇。从权发遣静江府兼提举买马李浩请也。

九年三月十四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勘会四川茶马司至行在提点纲马驿程三员,已降指挥复置成都府至兴元府、兴元至汉阳军二员,令茶马司辟差。所有汉阳军至行在一员,亦合差置。」诏复置汉阳军至行在提〔点〕纲马驿程官一员,令枢密院选差大使臣以上谙晓马政人充。以上《干道会要》。

职官 ~ 提点坑冶铸钱司提点坑冶铸钱司:原无,据内文及全书体例补。

提点坑冶铸钱司提点坑冶铸钱司:原无,据内文及全书体例补。

【宋会要】

旧坑冶、铸钱事隶转运司,元丰初,间以他官兼领。至元佑元年,以坑冶、铸钱通为一司,后时或以别司兼管云。

神宗元丰三年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秦凤路坑冶不许本司经制,乞令转运使拨还已兴置本钱;如许经制,乞发遣陈述坑冶选人杨徽赴本司。其坑冶如系本司创置,并乞隶属本司。」从之。

七月七日,三省言:「江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旧管五钱监,近年江、池、饶州增岁铸额,及兴国军、睦、衡、舒、鄂、惠州创置六监,提点官一员通领九路,水陆巡按不周,欲增置官一员,分路提点。

译置,允许依照关外四州应得边赏外,如果任满钱物没有欺弊,请求减二年磨勘,选人升一资。这样才能有所激励,都能尽职办事。"朝廷同意。

六月五日,宰相执政大臣进呈殿前司使臣李师绩押马倒毙的数目。虞允文上奏说:"从蜀地到汉阳只滞留了两匹,从汉阳到此地都是平路,却死损了将近一半,现存的马匹都瘦弱不堪,请求从重处置。"皇上说:"应当从重按法处置,还要先命殿前司查问原因。"梁克家于是上奏:"李舜举先前有札子,说取马的军兵多是东南新招募的人,不熟悉马性,今后取马请求在效用兵中挑选差遣。臣不以为然。因为取马这类差事有赏赐,李舜举所说恐怕是想为效用兵谋求升迁的门路。"皇上说:"是这样。"虞允文上奏说:"臣先前曾与李舜举说,今后取马不如差遣缺马的官兵自己前去,马匹一旦熟悉了脚力,自然会爱护,不致损毙。李舜举也认为如此。"皇上说:"很对,以前从没有人讨论到这一点。部押使臣也必须差遣训练官以上的人,这样军校才会有所畏惧,沿途才不敢懈怠草料供应。"虞允文上奏说:"等召集三衙与他们商议确定,另外再拟定指挥进呈。"皇上说:"很好。"

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枢密院上奏:"查核四川茶马司起运发往行在的三衙纲马,都要经过承旨司审验,江上各军理应加以措置。"诏令总领所遇有纲马到达,都要审验格尺、齿岁,写明有无老齿、病患、低小的数目上报。

二十三日,枢密院上奏:"所设汉阳军收发马监,遇茶马司发运的纲马到达,都允许歇息一个月,将肥壮无病的排定发运,患病瘦弱的责令看养医治。现在马匹到监日久,患病瘦弱的很多,不能发运,却又有陆续到达的马匹各有膘分,也没有病患,显然是本监提辖失于督责。已降指挥,命鄂州都统、汉阳知军共同提点,臣担心都统制军务繁重,汉阳知军权限较轻,难以尽责,理应加以措置。"诏令再命湖北漕臣每旬轮流到监督察,依照定立的格式,每旬与现任提领、提点、提辖官联名具报枢密院,同时行文茶马司知照施行。

三月十四日,枢密院上奏:"查核四川茶马司近来排定发运的纲马到监,比往年倒毙数目更多,恐怕是所差使臣不认真挑选马匹,理应加以措置。"诏令三衙及江上各军取马使臣都差遣七人,用衙官、军兵中十将以上的人充任,命茶马司先行排定纲分,预先通报各军,按期差人前往取押,不要造成拥挤积压滞留,各自具文奏报。

十七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上奏:"据都大茶马司申报,自裁减提点纲马驿程官以来,发运的马纲在路上弊端百出,有害于马政。不敢全部恢复,内中请求差遣二员,一员从成都府到兴元府,一员从兴元府到汉阳军,负责提点驿程。请求允许由本

」诏以太常少卿钱昌武领淮南、两浙、福建、江东东路,李棻领荆湖、广南西路。

十月十八日,诏自今秦凤路告发坑冶,转运司一季不兴置,即令经制熙河路(则)[财]用司管辖。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新淮南等路提点坑冶铸钱事李深言:「坑冶、铸钱,旧隶一司,至元丰二年以荆广、淮浙分为两路。韶州岑水等场自去年以来坑冶不发,欲乞两路提点铸钱通为一司。」从之,仍每路特借钱一十五万贯。

绍圣二年八月十五〔日〕,诏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坑场监官遇阙,并令就近申提点铸钱司、本路转运司选差权官。其课利及五万贯以上处,令转运、提点铸钱司互举。从福建转运司请也。

十一月六日,诏诸路提点刑狱兼提举坑冶事。从江西转运副使马城请也。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诸路应坑冶兴发处,并令提刑司差官检踏,如可采取,关转运司施行。

元符元年三月九日,权户〔部〕尚书吴居厚言:「乞今后令提点坑冶铸钱司据江、池、饶、建州合用铜,每年应副不及,合从本路委不干碍官司劾治,欠数限次年春季补足。」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专切措置铁冶铸钱监事吕潜言:「应缘铁冶事,乞并行仓法。」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奏,与广南东路转运司相度到,乞韶州路木场盐官,今后许通举常调职官令录并承务郎以上,或判司、簿、尉各年未五十、曾经任人,并与理本资序。如一任内收买铜货通补及得逐年祖额,承务郎以来转一官,选人与改合入官。如任内收铜不及祖额,通比只亏及五厘已下,亦与降等酬奖,内选人与改次等合入官,或与减京官举主二员。若额外增及一倍,承务郎已上更与转一官,增三百万斤与减(三)[二]年磨勘,五百万斤减三年磨勘;选人并比类逐等酬奖,仍与占射差遣一次。及乞遇提点司巡历,有监官或权官于本场作过,亏失课利,不能干办,亦许本司一面选官对替。」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诏除坑冶专置司自合依旧外,逐路坑冶事并令本路提举司同共管勾。

三年四月五日,户部状:「据

荆湖南路提举常平司申,近承符勘会坑冶事拨隶提举常平司管勾外,其转运司并提点坑冶更有是何领职。本司契勘,除旧管坑冶钱系转运司应副过钱本去处合隶转运司、提点坑冶铸钱管勾外,所铸到钱入常平库送纳,于近降朝旨即无明文许与提点坑冶铸钱司通管。」诏自降指挥日,旧来坑冶自合属提点铸钱、转运司,自后新置合隶提点司管。余路准此。

十二月五日,(措)[提]举措置江淮等路铜事所状:「契勘兴置胆铜、烹煎胆土及踏发坑冶、兴修废坑,并系创发事务,散在辖下州县,多无正官,不惟省部出(关)[阙]无人指射,兼本州岛所差权官止是时暂苟禄,不肯用心管勾职事。

译司挑选人选,申报宣抚司差遣,望予批准施行。"朝廷同意。

十一月十九日,诏令:"恭奉太上皇圣旨,每年进奉天申节马匹,除四川宣抚司、茶马司、文州准许进奉外,其余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及各路都统制,都自干道十年起免于进奉。"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点纲马驿程

提点纲马驿程

孝宗干道二年四月十二日,臣僚上言:"四川茶马司提点纲马驿程官,每到州县,以点检为名,多方骚扰,白白耗费生事,有害无益。已经奉旨,将现任及已差遣未到任的人一并罢免,专门委托各州通判负责,没有通判的委托次官负责,官衔中加入'提辖纲马驿程'六字。请求特降旨意,将广南西路从静江府到行在的二员,也依照现在的指挥施行。"朝廷同意。

七年正月十三日,诏令恢复设置广西路提点纲马驿程二员,一员在静江府,一员在抚州设置官署。这是采纳了权发遣静江府兼提举买马李浩的请求。

九年三月十四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上言:"查核四川茶马司到行在的提点纲马驿程共三员,已降指挥恢复设置成都府至兴元府、兴元至汉阳军二员,命茶马司辟差。所有汉阳军至行在的一员,也应当差遣设置。"诏令恢复设置汉阳军至行在提点纲马驿程官一员,命枢密院选差大使臣以上熟悉马政之人充任。以上出自《干道会要》。

职官 提点坑冶铸钱司(原无此标题,据正文及全书体例补)

【宋会要】

以前坑冶、铸钱事务隶属转运司,元丰初年,间或委派他官兼管。到元佑元年,将坑冶、铸钱合并为一司,后来有时也由别的官司兼管。

神宗元丰三年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上言:"秦凤路的坑冶不许本司经制管理,请求命转运使拨还已经兴置的本钱;如果许可经制,请求调派陈述坑冶选人杨徽前来本司。其中坑冶如是本司创置的,应一并隶属本司。"朝廷同意。

七月七日,三省上言:"江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原来管辖五个钱监,近年来江州、池州、饶州增加了年铸额度,又新设兴国军、睦州、衡州、舒州、鄂州、惠州六个钱监,提点官一员统辖九路,巡视督察难以周全,请求增设一员,分路提点。"诏令以太常少卿钱昌武统领淮南、两浙、福建、江东东路,李棻统领荆湖、广南西路。

十月十八日,诏令自今以后秦凤路告发坑冶,转运司若一季内不兴置,就命经制熙河路财用司管辖。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新任淮南等路提点坑冶铸钱事李深上言:"坑冶、铸钱事务,原来隶属一司,到元丰二年才分为荆广、淮浙两路。韶州岑水等场自去年以来坑冶不再开采,请求将两路提点铸钱合并为一司。"朝廷同意,并各借给钱十五万贯。

绍圣二年八月十五日,诏令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坑场监官遇有空缺,都命就近申报提点铸钱司、本路转运司选差暂代

兼契勘台州赤岩场亦系银铜坑冶,合差监官。乞依今年六月十九日两浙路提举司奏举银场监官指挥体例,将本所不拘文武官踏逐(奉)[奏]举一次,已后却令吏部依名次差注。」从之。

五年二月十五日,诏:「内外冗官颇多,不能振举〔职〕事,徒费禄廪。提举措置河东坑冶铸钱司、提举陕西路坑冶铸钱司、措置河北路铁冶铸钱司、措置广东路坑冶铸钱司、专切管勾韶州岑水场买铜事、措置磁邢相怀州铁冶公事、河北铁冶铸钱司准备差使、管勾踏逐窟眼官,淮南西路提举常平司检踏坑冶使臣,以上可并入逐路转运使官兼管勾,其官吏并罢。」

大观三年二月十二日,提举江淮荆浙福建广东路铜事司言:「检踏

坑冶官合置三员,于使臣内抽差,带行旧请,日支食钱二百文省,至今全阙人勾当。缘出(彦)[产]宝货多在深山穷谷人迹不到之处,须籍检踏官分头勾当,缘是出入辛苦,所得微薄,是致久无人愿就。今相度,欲乞将见阙检踏官三员不问文武,许从本司于见任或待阙得替官选举充,仍乞依条给驿券一道。」从之。

九月十七日,朝请大夫、新差江淮荆浙福建路提点坑冶铸钱钱景山札子:「据本司进奏官申,黔南、广南路并归本司。缘景山未曾承(淮)[准]得上件朝旨,未敢于衔内添入黔广路,欲乞明降指挥。」诏衔内添入「黔广」二字。

十月十五日,工部状:「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潭州置司并新差江淮荆浙福建路提点坑冶铸钱司事状:乞岁举官并添置管勾文字一员及勾当公事官,乞于京朝官、选人内,于见任得替待阙待次人内指名奏乞特差,支与见任或前任、新任请给,驿券一道,随合入资序理任。其赴任得替并在任遇差出,并破递马递铺。遇差出辖下勾当,其应干禁约并依监司属官法,及乞添公使钱。虞部今取会到逐路铸钱司每岁举官员数不等,今勘当,欲乞令处、潭两司各岁举承务郎已上大小使臣升陟,通逐路共不得过八员,承直郎已下改官不得过四员。所有乞差管勾文字官,自合遵依大观元年二月十三日并今年五月十五日朝旨并批状指挥施行。」尚书左选

勘当:「所举承务郎已上充陛陟任使,欲依条比侍郎左选已勘当岁举改官员数减半奏举二员。尚书右选勘会,欲乞许令逐司岁举升陟大使臣三员。」诏逐司每岁各支破公使钱三百贯,内虔州提点司许添差勾当公事官一员,余依逐部勘当施行。其勾当公事官奏举、请给等依所乞。

大观二年三月八日敕,诸有冶处并县令兼,与正官一等赏罚。九月十四日敕,诸路银铜坑冶并令兼管,其赏罚各减正监官一等。三年正月十九日敕,应有冶处,知县每月一次到冶监点检催督,如违杖一百。

译官员。凡课利收入达五万贯以上的地方,命转运司、提点铸钱司互相举荐。这是采纳了福建转运司的请求。

十一月六日,诏令各路提点刑狱兼管提举坑冶事务。这是采纳了江西转运副使马城的请求。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各路凡有坑冶兴办之处,都命提刑司差官前往勘察,如果可以开采,通报转运司施行。

元符元年三月九日,权户部尚书吴居厚上言:"请求今后命提点坑冶铸钱司根据江州、池州、饶州、建州所需铜料,每年供应不足的,就从本路委派没有牵涉的官司加以查处,欠额限定在次年春季补足。"朝廷同意。

十二月二十六日,专门负责措置铁冶铸钱监事务的吕潜上言:"凡涉及铁冶事务的,请求一并施行仓法。"朝廷同意。

徽宗崇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上奏,与广南东路转运司共同商议后,请求韶州路木场盐官一职,今后允许通选常调职官令录及承务郎以上,或判司、簿、尉中年龄未满五十、曾经任职的人担任,并按本资序理算。如果在一任内收购铜货达到并超过历年额定数目,承务郎以上转一官,选人改任合入官。如果任内收铜不足额定数目,比对相差在半成以下的,也给予降等酬奖,内中选人改任次等合入官,或减免京官举主二员。如果超额一倍以上,承务郎以上再转一官,超额三百万斤减二年磨勘,五百万斤减三年磨勘;选人也比照相应等级酬奖,并允许自行选择一次差遣。以及若遇提点司巡历,发现监官或权官在本场有过失,导致课利亏损,不能胜任者,也允许本司自行选官替换。"朝廷同意。

八月二十九日,诏令除坑冶专设官司的应依旧自行管理外,各路坑冶事务一并命本路提举司共同管理。

三年四月五日,户部呈报:"据荆湖南路提举常平司申报,近来奉命查核坑冶事务已拨归提举常平司管理,但转运司与提点坑冶另外还有什么职责。本司查核,除原来管理的坑冶钱是由转运司拨付本钱、理应隶属转运司、提点坑冶铸钱管理者外,所铸的钱送入常平库储存,按照近来降旨并没有明文规定可与提点坑冶铸钱司共同管理。"诏令自颁布指挥之日起,原有的坑冶依旧属提点铸钱、转运司管理,此后新设的归提点司管理。其余各路依此办理。

十二月五日,提举措置江淮等路铜事所呈报:"查核兴置胆铜、熬煎胆土以及开发坑冶、修复废坑等,都是新创办的事务,散布在辖下各州县,大多没有正官管理,不但省部出缺时无人可选任,而且本州所差的代理官员只是暂时充数,不肯用心管理事务。又查核台州赤岩场也是银铜坑冶,应当差遣监官。请求依照今年六月十九日两浙路提举司奏举银场监官指挥的先例

臣窃谓县令之职,当先责以治民,要在倡导朝廷德泽使流通,而征赋狱讼各得其平,不专为课利设也。百里之内,事随日生,虽敏健者为之,犹恐有不暇给。今诸有坑冶者皆崎岖山谷中,往往去县不下五十里,亦有多至五七处者,又皆散在四境之内,必责令兼管,又每月遍行,则县事必有废弛积滞,力所不逮。且既有正监官专任其事,于法所应当办者,令岂得违,不必使之兼管,均受赏罚也。此皆是一时为提举官者不究事理,徒欲张声势,增重其权,妄有陈请。伏望圣慈详酌,罢去兼管及每月一到之法,庶为令者得以专意治民,不废县事,非小补也。」诏大观三年正月十九日应有冶处知县每月一次到冶点检指挥更不施行。 四年四月二日,臣僚上言:「伏

九月二十四日,户部奏:「据淮南西路提

举常平司申,光州固始县申:『契勘本县见管钱坑冶户一十四户,元系自备财力请射烹炼。其所产课利旧系炉户认纳每日铁课,税钱入官,元属提举常平司附历收管,系买纳入官,应副鼓铸夹锡铁钱使用,其坑冶铸钱司管干。近准朝旨,应东南州军鼓铸夹锡铁钱并罢,即未审所管坑户合与不合依旧隶提举常平司收纳课利,依场务法召人买扑。』本部契勘,坑冶先系属提举常平司管勾,昨为鼓铸夹锡铁钱,拨隶铸钱司。今来既承朝旨罢铸夹锡铁钱,其上件坑冶自合依旧归常平司。今欲乞申明行下东南路施行。」从之。

政和元年二月二十七日,户部、工部状:「准都省批送下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潭州置司状:『乞将江、池、(铙)[饶]州三钱监年额所铸上件新钱,向去一例依剑州已得指挥,递展两月比较赏罚等事。』状后批:『勘会江淮等路提举坑冶铸钱司元申请称,江、池、饶州钱监物

译,命本所不拘文武官员自行选举奏报一次,此后再由吏部依照名次差遣注授。"朝廷同意。

五年二月十五日,诏令:"朝廷内外冗员颇多,不能振作职事,徒然耗费俸禄。提举措置河东坑冶铸钱司、提举陕西路坑冶铸钱司、措置河北路铁冶铸钱司、措置广东路坑冶铸钱司、专切管勾韶州岑水场买铜事、措置磁州、邢州、相州、怀州铁冶公事、河北铁冶铸钱司准备差使、管勾踏逐窟眼官,淮南西路提举常平司检踏坑冶使臣,以上都可并入本路转运使兼管,其原有官吏一并罢免。"

大观三年二月十二日,提举江淮荆浙福建广东路铜事司上言:"检踏坑冶官应设置三员,从使臣中挑选差遣,带行原有俸给,每日支食钱二百文省,至今一直无人担任。因为出产宝货多在深山穷谷人迹罕至之处,必须依靠检踏官分头前往管理,因为出入辛苦,所得微薄,因此长久无人愿意就任。现在斟酌,请求将现缺的检踏官三员,不论文武,允许由本司在现任或等待替补的官员中选举充任,并请依照条例给予驿券一道。"朝廷同意。

九月十七日,朝请大夫、新差江淮荆浙福建路提点坑冶铸钱钱景山上札子:"据本司进奏官申报,黔南、广南路都归并本司管辖。因景山尚未接到这项朝旨,不敢在官衔中添入黔广路字样,请求明确降旨。"诏令在官衔中添入"黔广"二字。

十月十五日,工部呈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潭州治所及新差江淮荆浙福建路提点坑冶铸钱司事状:请求江州、池州、饶州三个钱监年额所铸的这批新钱,此后一律依照剑州已得的指挥,延展两月再比较赏罚等事。"批文说:"查核江淮等路提举坑冶铸钱司原申请称,江、池、饶州钱监物……"(原文至此中断)

料去处,尽在深山高源去处,其般运缘故与建州钱监事体一般。今来逐部勘当未至详尽,兼鼓铸不敷,与起发条限刑名重轻不伦,重别勘当。』金部契勘,年额上供钱,江、饶州等申明依元符厘折条限鼓铸桩发,并承朝旨依所申等。今来本司称江、池、饶州般运物料去处尽在深山高源,与建州钱监事体一般,乞上件四监年额新钱,向去一例依大观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已得朝旨,递展两月。今勘当,欲依本司所乞

译译文:物料的产地,都在深山高源地区,其运输的情况与建州钱监的情形是一样的。如今各部勘查处理得还不够详尽,加上鼓铸数量不足,与起运发送的期限、刑罚轻重的规定不相符合,需要重新另行勘查处理。』金部核查后认为,年额上供钱一事,江、饶州等地曾申明依照元符年间折算的期限进行鼓铸桩发,并已奉朝廷旨意依照所申报的办理。如今本司称江、池、饶州运送物料的地方都在深山高源,与建州钱监的情形一样,请求将上述四个钱监的年额新钱,此后一律依照大观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已得的朝廷旨意,展延两个月。现勘查处理,拟依照本司所请求的办理。

外,所是刑名轻重,合取自朝廷指挥。工部今勘当,欲依本司所乞事理施行。所是鼓铸不敷,除合依崇宁法断外,有起发条限刑名系属户部,更乞朝廷详酌申(间)[闻]事。」尚书省勘会,除刑名不销更改外,诏依户、工部所申。

三月十二日,诏:「陕西、河东兴复鼓铸夹锡钱宝,虽令逐路转运司管勾,缘漕司职事繁冗,方鼓铸之初,颇有措置,恐难以兼领,别致稽缓。其陕西、河东路可各差文臣一员,充专切提举铸钱。中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许天启专切提举河东路铸钱,朝散大夫胡简修专切提举陕府西路铸钱。所贵事法专一,早见就绪。」

二十四日,工部奏:「新提举河东路铸钱事许天启札(之)[子]:所有序官、资任、人从、请给之类,乞指挥。吏部准大观元年四月八日敕,专一措置提举河东路坑冶铁铸钱王桓序官、请给、人从等,依提举常平官。许天启与提举曾任陕西路转运副使。」诏许天启与提刑序官。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河东路转运、提举常平司奏:「相度到应金银坑冶之利,并依元丰条法施行。」右曹契勘,昨准朝旨,山泽市易皆常平职事,悉以利民,所用钱物令支常平息钱。又续朝旨,自降十一件指挥日,旧来坑冶属提点铸钱司、转运司,自后新置隶提举司。内提举司所管坑冶收到课利物色,又准朝旨起赴大观库桩管,应副朝廷移用。及收买到铜铅锡铁之类,若他司要用,又有法许桩钱兑买。兼

逐司所管坑冶事务各不相干,课利设有亏耗,自合措置施行。今来若将新旧坑冶并拨入转运司,有碍朝旨。本部今勘当,欲下逐路提举等司,遵依见行条敕施行。从之。

八月八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广东路提举常平司奏:「契勘广东路铁坑久来并隶转运司,续准朝旨,应干新发铁坑除旧属转运司外,尽归措置铜事司。昨因鼓铸铁钱,遂准朝旨拨隶提点司。后来罢铸夹锡铁钱,又准朝旨令提点司(摧)[榷]买收息出卖。复准朝旨,令提点提举常平司管勾。逐司(令)[今]契勘,广东路出产铁货不多,自来不曾榷买收息出卖,经久难以施行。今相度,欲将广东一路铁坑旧属转运司、提举常平司者,即合归逐司管勾,并依前后条法施行。堪置场官监,依冶法拘收到利;若苗脉微细,不堪置场官监,即所隶监司立定年额课利钱数,召人买扑。所有韶州岑水场要用锡铁浸造胆铜,即令铸钱司支拨铜本钱,就便收买使用。」诏依逐司所申。

十二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奏:「欲乞于诸路州县场监应有本司钱物去处,并许本司每年于别路或邻州选差清(疆)[强]官一员前去点检根磨,其所差官不许辞免。

译外,所是刑名轻重,合取自朝廷指挥。工部今勘当,欲依本司所乞事理施行。所是鼓铸不敷,除合依崇宁法断外,有起发条限刑名系属户部,更乞朝廷详酌申(间)[闻]事。」尚书省勘会,除刑名不销更改外,诏依户、工部所申。

——此外,涉及刑罚轻重的事项,应当听候朝廷的指示。工部现在审核,打算依照本司所请求的事理施行。所说鼓铸数额不足的问题,除了应依照崇宁年间的法令处断外,其中涉及起解运送期限的刑罚条款隶属户部,再请朝廷详细斟酌后上奏此事。」尚书省审核后认为,除刑罚条款无须改动外,下诏依照户部、工部所申报的执行。

三月十二日,诏:「陕西、河东兴复鼓铸夹锡钱宝,虽令逐路转运司管勾,缘漕司职事繁冗,方鼓铸之初,颇有措置,恐难以兼领,别致稽缓。其陕西、河东路可各差文臣一员,充专切提举铸钱。中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许天启专切提举河东路铸钱,朝散大夫胡简修专切提举陕府西路铸钱。所贵事法专一,早见就绪。」

——三月十二日,下诏说:「陕西、河东两路恢复鼓铸夹锡钱,虽然已命令各路转运司主管,但转运司职事繁重,正当鼓铸初期,事务颇多措置安排,恐怕难以兼顾管理,以致耽误延误。陕西、河东两路可各自委派文臣一员,专门负责提举铸钱事务。中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许天启专门负责提举河东路铸钱,朝散大夫胡简修专门负责提举陕府西路铸钱。这样事务法度才能专一,早日见到成效。」

二十四日,工部奏:「新提举河东路铸钱事许天启札(之)[子]:所有序官、资任、人从、请给之类,乞指挥。吏部准大观元年四月八日敕,专一措置提举河东路坑冶铁铸钱王桓序官、请给、人从等,依提举常平官。许天启与提举曾任陕西路转运副使。」诏许天启与提刑序官。

——二十四日,工部上奏:「新任提举河东路铸钱事许天启的札子说:所有官阶排序、资历任期、随行人员、请给待遇等事宜,请求指示。吏部按照大观元年四月八日的敕令,专门负责措置提举河东路坑冶铁铸钱的王桓,其官阶排序、请给、随行人员等,依照提举常平官的标准。许天启曾担任陕西路转运副使的提举一职。」下诏许天启比照提点刑狱官的官阶排序。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河东路转运、提举常平司奏:「相度到应金银坑冶之利,并依元丰条法施行。」右曹契勘,昨准朝旨,山泽市易皆常平职事,悉以利民,所用钱物令支常平息钱。又续朝旨,自降十一件指挥日,旧来坑冶属提点铸钱司、转运司,自后新置隶提举司。内提举司所管坑冶收到课利物色,又准朝旨起赴大观库桩管,应副朝廷移用。及收买到铜铅锡铁之类,若他司要用,又有法许桩钱兑买。兼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河东路转运司、提举常平司上奏说:「勘察相度所有金银坑冶的收益,一并依照元丰年间的条法施行。」右曹审核后认为,先前奉到朝廷旨意,山泽市易之事都属于常平职事,全都是为了便利百姓,所用的钱物令支取常平息钱。又接续朝廷旨意,自颁布十一件指挥之日起,原来坑冶隶属于提点铸钱司、转运司,此后新设的坑冶隶属提举司。其中提举司所管坑冶收到的课利钱物,又依照朝廷旨意起运到大观库储存管理,以供朝廷调用。至于收购来的铜铅锡铁等物,如果其他司要使用,又有法令允许储存钱款兑换购买。并且

逐司所管坑冶事务各不相干,课利设有亏耗,自合措置施行。今来若将新旧坑冶并拨入转运司,有碍朝旨。本部今勘当,欲下逐路提举等司,遵依见行条敕施行。从之。

——各司所管坑冶事务各不相干,课利如有亏损,自应各自措置处理。如今若把新旧坑冶一并划归转运司,有违朝廷旨意。本部现在审核,打算下达各路提举等司,遵照现行条例敕令施行。朝廷同意了。

八月八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广东路提举常平司奏:「契勘广东路铁坑久来并隶转运司,续准朝旨,应干新发铁坑除旧属转运司外,尽归措置铜事司。昨因鼓铸铁钱,遂准朝旨拨隶提点司。后来罢铸夹锡铁钱,又准朝旨令提点司(摧)[榷]买收息出卖。复准朝旨,令提点提举常平司管勾。逐司(令)[今]契勘,广东路出产铁货不多,自来不曾榷买收息出卖,经久难以施行。今相度,欲将广东一路铁坑旧属转运司、提举常平司者,即合归逐司管勾,并依前后条法施行。堪置场官监,依冶法拘收到利;若苗脉微细,不堪置场官监,即所隶监司立定年额课利钱数,召人买扑。所有韶州岑水场要用锡铁浸造胆铜,即令铸钱司支拨铜本钱,就便收买使用。」诏依逐司所申。

——八月八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广东路提举常平司上奏:「查明广东路铁坑长期以来都隶属转运司,后来奉到朝廷旨意,凡新开发的铁坑除原属转运司的以外,全部归属措置铜事司管理。此前因鼓铸铁钱,于是奉旨划归提点司。后来停铸夹锡铁钱,又奉旨令提点司专卖收购获利出售。又奉旨令提点司、提举常平司共同主管。各司现在查明,广东路出产的铁货不多,从来不曾专卖收购获利出售,长期以来难以施行。现在斟酌,打算把广东一路原属转运司、提举常平司的铁坑,就归各该司主管,一并依照前后的条例法令施行。凡能够设置场官监的,依照冶炼法拘收所得利益;如果矿脉稀薄细小,不能设置场官监的,就由所隶属的监司确定年额课利钱数,招人承包买扑经营。至于韶州岑水场需要用锡铁浸炼胆铜,就命铸钱司拨给铜本钱,就地收购使用。」朝廷下诏依照各司所申请的执行。

十二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奏:「欲乞于诸路州县场监应有本司钱物去处,并许本司每年于别路或邻州选差清(疆)[强]官一员前去点检根磨,其所差官不许辞免。除请给外,别添日给驿券一道,仍破递马一疋。出过百日,即乞理为考任,差破人吏二名。除依条合得差出日给食钱外,更日添一百文省,各与差破递马。所属官司承受取会文字,

——十二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上奏:「

除请给外,别添日给驿券一道,仍破递马一疋。出过百日,即乞理为考任,差破人吏二名。除依条合得差出日给食钱外,更日添一百文省,各与差破递马。所属官司承受取会文字,

并限二日报。如点检得诸处官司弛慢不职,欺隐失陷本司钱物,诸般违慢作弊,内官员具职位、姓名申本司,从本司取勘施行。违慢人吏合所委官一面勘决。若被差官承受本司公文,辄敢非理推故,不即前去,亦乞本司勘劾,依条施(从)[行]。」从之。

十六日,尚书省言:「勘会东南坑冶,虽专置提点坑冶、铸钱两司分领管勾,比岁以来,课利大段亏少,致趁办铸钱年额常是不敷,有 岁计。其逐司提点官坐视阙乏,全不用心措置。兼坑冶苗脉兴发,采矿烹炼,盛衰不常。近据虔州具到所管坑冶五十余处,其潭州状称,所管坑冶共止九处,内五场久无课利,只有四铜场并皆坑窟,取土▯厥深远,下手兴工采打不行。若不令两司通共那融应副,岁终衮同比较,严立殿最之法,则事难办集,无以劝沮。今欲拟修下条:提点坑冶铸钱官以两司应管钱监每岁总计合铸钱数比较,增一分以上减二年磨勘,三分以上减三年磨勘,五分以上转一官;亏一分以上展二年磨勘,三分以上展三年磨勘,五分以上降一官。右入江淮荆浙福建广东路提点坑冶铸钱司格。诸提点铸钱,轮委提点刑狱司谓非提点铸钱置司所在路分者。索取两司应管钱监总计合铸钱年额,岁终衮同比较,具增亏实数拟定合该赏罚,保明闻奏。右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并提点刑狱司令。诸提点刑狱司岁终比较保明到东南提点

坑冶铸钱官应副铸钱增亏五分以上者,依格赏罚外,取旨升降差遣。右入三省通用令一时指挥。一、勘会东南坑冶岁收课钱监鼓铸年额,近岁增亏多寡不同,今来提点官既立岁比殿最赏罚,其年额理宜重别参酌立定。欲令所属将应管坑冶及钱监内从来无额或连年增亏去处,各取政和元年以前五年实增、实亏数目,逐一参照,酌中立定新额,具委无轻重不均,限一月保明申尚书省。其提点官员赏罚,候立定新额比较施行。一、勘会东南坑冶铸钱,近岁收趁多不敷额,连年亏欠。今来专立提点坑冶铸钱官殿最赏罚,全藉所委官尽心比较,务要赏罚公当。仍先自虔、潭州比近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司为头取索比较,以后逐年轮转交割,与以次相比路分管勾比较施行。一、今来新立提点坑冶铸钱官殿最法,如旧法别有专立赏罚者,自合依旧,各行引用。若内有相妨者,即从重施行。兼提点提辖官既严立殿最之法,及约束措置赏罚并检踏官亦已增赏及弛慢许奏劾冲罢外,其诸路坑冶铸钱监官亦合别增赏罚。

译请求对各路州县凡有本司钱物存放之处,允许本司每年在别路或邻州选派清正能干的官员一名前往查点核实,所派遣的官员不许推辞免除。除请给待遇外,另外每日加给驿券一道,并配给驿马一匹。出差超过一百天的,请求计为考核任期,配给差役人吏两名。除依条例应得的差出日给食钱外,每日再加一百文(省陌),各配给驿马。所属官司接受调取核查的文书,

并限二日报。如点检得诸处官司弛慢不职,欺隐失陷本司钱物,诸般违慢作弊,内官员具职位、姓名申本司,从本司取勘施行。违慢人吏合所委官一面勘决。若被差官承受本司公文,辄敢非理推故,不即前去,亦乞本司勘劾,依条施(从)[行]。」从之。

——并限期两天内回报。如果查点发现各处官司懈怠失职,欺瞒隐藏侵吞本司钱物,以及各种违规怠慢作弊行为,其中官员的应写明职位、姓名申报本司,由本司审查处理。违规怠慢的吏人由所派遣的官员当场审讯裁决。如果被派遣的官员接到本司公文,竟敢无理推诿借故,不立即前往,也请由本司审查弹劾,依条例施行。」朝廷同意了。

十六日,尚书省言:「勘会东南坑冶,虽专置提点坑冶、铸钱两司分领管勾,比岁以来,课利大段亏少,致趁办铸钱年额常是不敷,有 岁计。其逐司提点官坐视阙乏,全不用心措置。兼坑冶苗脉兴发,采矿烹炼,盛衰不常。近据虔州具到所管坑冶五十余处,其潭州状称,所管坑冶共止九处,内五场久无课利,只有四铜场并皆坑窟,取土〇厥深远,下手兴工采打不行。若不令两司通共那融应副,岁终衮同比较,严立殿最之法,则事难办集,无以劝沮。今欲拟修下条:提点坑冶铸钱官以两司应管钱监每岁总计合铸钱数比较,增一分以上减二年磨勘,三分以上减三年磨勘,五分以上转一官;亏一分以上展二年磨勘,三分以上展三年磨勘,五分以上降一官。右入江淮荆浙福建广东路提点坑冶铸钱司格。诸提点铸钱,轮委提点刑狱司谓非提点铸钱置司所在路分者。索取两司应管钱监总计合铸钱年额,岁终衮同比较,具增亏实数拟定合该赏罚,保明闻奏。右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并提点刑狱司令。诸提点刑狱司岁终比较保明到东南提点

——十六日,尚书省上言:「查明东南地区坑冶,虽然专门设置提点坑冶、铸钱两司分别管辖,但近年来课利大幅减少亏损,导致完成铸钱年度额度常常不足,影响到全年的收支计划。各司提点官坐视短缺,完全不用心处置。加上坑冶矿脉的兴发,采矿烹炼,本来就盛衰无常。近据虔州报送所管坑冶五十余处,而潭州申报所管坑冶总共只有九处,其中五场长期没有课利,只有四个铜场都是坑窟,取土处极为深远,动工开采都难以进行。如果不让两司互相通融调配应付,年终一并比较考核,严格制定考核优劣的等第法令,此事就难以办成,也无从劝勉惩戒。现在打算拟定以下条例:提点坑冶铸钱官以两司所管钱监每年总计应铸钱数目相比较,增产一分以上的减磨勘二年,三分以上的减磨勘三年,五分以上的升迁一官;亏损一分以上的展磨勘二年,三分以上的展磨勘三年,五分以上的降一官。以上列入江淮荆浙福建广东路提点坑冶铸钱司格令。各提点铸钱司,轮流委托提点刑狱司(指非提点铸钱司置司所在路分的提点刑狱司),索取两司所管钱监总计应铸钱年额,年终一并比较,列明增亏实际数目,拟定应得的赏罚,据实申报上奏。以上列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及提点刑狱司令。各提点刑狱司年终比较核实报送东南提点

坑冶铸钱官应副铸钱增亏五分以上者,依格赏罚外,取旨升降差遣。右入三省通用令一时指挥。一、勘会东南坑冶岁收课钱监鼓铸年额,近岁增亏多寡不同,今来提点官既立岁比殿最赏罚,其年额理宜重别参酌立定。欲令所属将应管坑冶及钱监内从来无额或连年增亏去处,各取政和元年以前五年实增、实亏数目,逐一参照,酌中立定新额,具委无轻重不均,限一月保明申尚书省。其提点官员赏罚,候立定新额比较施行。一、勘会东南坑冶铸钱,近岁收趁多不敷额,连年亏欠。今来专立提点坑冶铸钱官殿最赏罚,全藉所委官尽心比较,务要赏罚公当。仍先自虔、潭州比近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司为头取索比较,以后逐年轮转交割,与以次相比路分管勾比较施行。一、今来新立提点坑冶铸钱官殿最法,如旧法别有专立赏罚者,自合依旧,各行引用。若内有相妨者,即从重施行。兼提点提辖官既严立殿最之法,及约束措置赏罚并检踏官亦已增赏及弛慢许奏劾冲罢外,其诸路坑冶铸钱监官亦合别增赏罚。缘旧法轻重不一,欲令提点提辖坑冶铸钱官将应干监官赏罚参酌,重加增立,务要督责办集。仍限十日拟立,尚书省检踏约束。勘会诸路坑冶及铸钱,其所属监司、州县从来避免应副,多不兴举,故朝廷专委官前去提辖措置,自当检察州县,督责应办。访闻所委提

——坑冶铸钱官所主管的铸钱数目增亏在五分以上的,除了依格令赏罚外,还要取旨决定升降调任。以上列入三省通用的临时指挥令。一、查明东南坑冶每年收取课钱、钱监鼓铸的年度额度,近年来增亏多少不一,如今提点官既已建立年度比较考核优劣的赏罚制度,其年额理应重新斟酌确定。打算命所属把应管的坑冶及钱监中历来没有定额、或连年增亏的地方,各取政和元年以前五年实际增产、实际亏损的数目,逐一参照,酌情折中确定新额,务必不使轻重不均,限一个月内据实申报尚书省。其提点官员的赏罚,等到确定新额并比较后再施行。一、查明东南坑冶铸钱,近年来所收常常不够额度,连年亏欠。如今专门设立提点坑冶铸钱官的考核赏罚制度,全靠所委派的官员尽心比较,务必使赏罚公正恰当。仍先从虔州、潭州开始,与邻近的江南东路,由提点刑狱司领头取来核对比较,此后每年轮流交接,与依次相邻的路分一并管理比较施行。一、如今新设立的提点坑冶铸钱官考核优劣办法,如果旧法中另有专门设立的赏罚规定的,自应依旧执行,各自援引施行。若其中

缘旧法轻重不一,欲令提点提辖坑冶铸钱官将应干监官赏罚参酌,重加增立,务要督责办集。仍限十日拟立,尚书省检踏约束。勘会诸路坑冶及铸钱,其所属监司、州县从来避免应副,多不兴举,故朝廷专委官前去提辖措置,自当检察州县,督责应办。访闻所委提

点、提辖、措置官属惟务收受馈送,不敢尽公措画,致奉行灭裂,课入亏额,鼓铸不敷。兼东南提点坑冶铸钱官既已立定岁比殿〔最〕之法,及诸路所差提辖官亦已约束措置赏罚外,若不逐司差官分头检踏,及支借钱本,雇工采打,并增立赏典,优加俸给,禁止收受供馈,则事难办集。今措置到下项:一、河东、陕西、河北、京西、京东路所委提辖措置坑冶铸钱官下,各已降朝旨许差检踏官二员外,欲江、淮、荆、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虔、潭两司各差置检踏官三员。一、诸路坑冶检踏官并许于承务郎以上或选人大小使臣内,踏逐谙晓坑冶、有心力人充,仍具名奏差。应采访兴发或有苗脉处,并躬诣检踏得实,其地不以官私,皆许支破钱本,差人采取烹炼。或人兵不足及无会解之人,即许雇募人工采打,或召人户开采。应一行用度以至灯油之类,并许召保借支官钱应副,候烹采到宝货,先行还官外,余充课利。若开采不成及无苗脉,或虽有而微细,其所借官钱并与除破,即不得过三次。若据开采到数能补还所借官钱者,虽过数仍许豁除,别行支借。以上并委当职官子细勘验支借,不管透误大支。如敢冒借或大支,罪轻者并徒三年,许人告,赏钱一百贯。仍并同本县官采取,其本县官不肯用心,许申提举、提辖司,改差他官。如委有苗脉者,前官重行黜责。若能检踏兴发、立成课额者,其检踏并被

差官并依检踏官增赏一倍。一、检踏官以二年为一任,随所理资序给本身及见任或前任请给,仍支驿券。遇出入检踏,别支券马。一、应提点、提辖、措置坑冶铸钱官属,并不得受例外供馈,内检踏官不以有无例册,并不许收受诸般馈送。以上如违,其收受并与之者各以自盗论。一、勘会坑冶兴发,全藉检踏官协力尽心,公共相视检踏,除已增立赏典、优给请俸外,如有不切用心相视检踏、弛慢不职之人,仰所属提点、提辖、措置官奏劾,先次冲罢,当议重行黜责。」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尚书省勘会:「昨(会)[京]西路提辖坑冶铸钱官系提举京西、陕西、川路银铜坑冶铸钱事务川:原作「州」,据后文改。,今来除陕西、京西路已各差官专一提辖措置外,其川路即未曾专行差官。缘川路甚有金银等坑冶兴发,窃虑无专差官提辖措置,因循随废,走失山泽利源,深为可惜。

译有相互妨碍之处,即按从重的规定施行。而且提点、提辖官既已严格建立考核优劣的法令,以及约束措置赏罚,检踏官也已增加奖赏并允许对懈怠者奏请弹劾罢免,此外各路坑冶铸钱监官也应另外增加赏罚。因为旧法轻重不一,打算命提点、提辖坑冶铸钱官把所属监官的赏罚加以斟酌,重新加以增订,务必督促责成办理完成。仍限十天内拟定,交尚书省核查约束。查明各路坑冶及铸钱,其所属监司、州县历来回避应付,多不兴办,所以朝廷专门委派官员前去提辖措置,自当稽查州县,督促责成办理。访闻所委派的提点、

点、提辖、措置官属惟务收受馈送,不敢尽公措画,致奉行灭裂,课入亏额,鼓铸不敷。兼东南提点坑冶铸钱官既已立定岁比殿〔最〕之法,及诸路所差提辖官亦已约束措置赏罚外,若不逐司差官分头检踏,及支借钱本,雇工采打,并增立赏典,优加俸给,禁止收受供馈,则事难办集。今措置到下项:一、河东、陕西、河北、京西、京东路所委提辖措置坑冶铸钱官下,各已降朝旨许差检踏官二员外,欲江、淮、荆、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虔、潭两司各差置检踏官三员。一、诸路坑冶检踏官并许于承务郎以上或选人大小使臣内,踏逐谙晓坑冶、有心力人充,仍具名奏差。应采访兴发或有苗脉处,并躬诣检踏得实,其地不以官私,皆许支破钱本,差人采取烹炼。或人兵不足及无会解之人,即许雇募人工采打,或召人户开采。应一行用度以至灯油之类,并许召保借支官钱应副,候烹采到宝货,先行还官外,余充课利。若开采不成及无苗脉,或虽有而微细,其所借官钱并与除破,即不得过三次。若据开采到数能补还所借官钱者,虽过数仍许豁除,别行支借。以上并委当职官子细勘验支借,不管透误大支。如敢冒借或大支,罪轻者并徒三年,许人告,赏钱一百贯。仍并同本县官采取,其本县官不肯用心,许申提举、提辖司,改差他官。如委有苗脉者,前官重行黜责。若能检踏兴发、立成课额者,其检踏并被

——提辖、措置的官员只顾收受馈赠礼物,不敢秉公办事筹划,导致执行敷衍潦草,课税收入短缺,鼓铸不足额。加上东南提点坑冶铸钱官既已建立年度比较考核优劣的制度,以及各路所派遣的提辖官也已订立约束措置的赏罚规定之外,如果不让各司分派官员分头检踏,以及支借钱本,雇工开采冶炼,并增设奖赏制度,优厚给予俸给,禁止收受馈赠,此事就难以办成。现在措置以下几项:一、河东、陕西、河北、京西、京东路所委派提辖措置坑冶铸钱官下,各已颁下朝旨允许委派检踏官两员之外,打算江、淮、荆、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潭州两司各委派设置检踏官三员。一、各路坑冶检踏官都允许在承务郎以上或选人、大小使臣中,寻访熟悉坑冶事务、有才干的人担任,仍需列明姓名奏请委派。凡探访得知兴发或有矿脉之处,都要亲自前往检踏核实,其地不论官地私地,都允许支给钱本,派人采取烹炼。如果人手不足及没有懂得冶炼之人,就允许雇募人工开采,或招募百姓开采。凡一应费用直至灯油之类,都允许招保人借支官钱应付,等到烹炼采得宝货后,先归还官府所借,余下充作课利。如果开采不成或没有矿脉,或虽有而矿脉稀薄细小,所借的官钱一并予以除免,但不得超过三次。如果依照开采所得数目能够补还所借官钱的,即使超过次数仍允许免除,另行支借。以上都委托当职官员仔细核验支借情况,不得放纵有误的大额支借。如敢冒领借支或大额支用,罪轻的处徒刑三年,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一百贯。仍须与本县官员一同采取措施,如本县官员不肯用心办理,允许申报提举、提辖司,改派他官。如查实确有矿脉的,原任官员从重黜责。如能检踏兴发、建立课额的,其检踏官及被

差官并依检踏官增赏一倍。一、检踏官以二年为一任,随所理资序给本身及见任或前任请给,仍支驿券。遇出入检踏,别支券马。一、应提点、提辖、措置坑冶铸钱官属,并不得受例外供馈,内检踏官不以有无例册,并不许收受诸般馈送。以上如违,其收受并与之者各以自盗论。一、勘会坑冶兴发,全藉检踏官协力尽心,公共相视检踏,除已增立赏典、优给请俸外,如有不切用心相视检踏、弛慢不职之人,仰所属提点、提辖、措置官奏劾,先次冲罢,当议重行黜责。」从之。

——所差遣的官员都依照检踏官的标准加倍奖赏。一、检踏官以两年为一任,按所任职务的资序给予本身及现任或前任的请给待遇,仍支给驿券。遇到出入检踏时,另支给驿券和马匹。一、凡提点、提辖、措置坑冶铸钱的官员属下,都不得接受例外的馈赠,其中检踏官不论是否有惯例名册,一律不许收受各种馈赠。以上如有违反,收受方与馈赠方都按自盗罪论处。一、查明坑冶的兴发,全靠检踏官协力尽心,共同前往查看检踏,除已增设奖赏制度、优厚给予俸给外,如有不切实用心查看检踏、懈怠失职的人,命所属提点、提辖、措置官奏请弹劾,先行罢免,再议从重黜责。」朝廷同意了。

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尚书省勘会:「昨(会)[京]西路提辖坑冶铸钱官系提举京西、陕西、川路银铜坑冶铸钱事务川:原作「州」,据后文改。,今来除陕西、京西路已各差官专一提辖措置外,其川路即未曾专行差官。缘川路甚有金银等坑冶兴发,窃虑无专差官提辖措置,因循随废,走失山泽利源,深为可惜。」诏令陕西路提辖措置坑冶官兼提辖措置川陕坑冶,应有合行事件,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三十日及今年陕西已得指挥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尚书省查明:「先前京西路提辖坑冶铸钱官是提举京西、陕西、川路银铜坑冶铸钱事务的官员,现今除陕西、京西路已各自委派官员专门提辖措置外,川路却未曾专门委派官员。因为川路有很多金银等坑冶正在兴发,恐怕没有专门委派的官员提辖措置,就会因循废弃,白白丧失山泽的利源,实在十分可惜。」下诏命陕西路提辖措置坑冶官兼任提辖措置川陕坑冶事务,

」诏令陕西路提辖措置坑冶官兼提辖措置川陕坑冶,应有合行事件,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三十日及今年陕西已得指挥施行。

二月十二日,提辖措置京东路坑冶司状:「今条画下项:乞将勾当公事官一员改作检踏官一员,将来差到正官,如能用心究寻,或招诱使人施功,因而自探得见苗脉,能兴山泽厚利,许本司临时参详其功力课利,保明申奏,乞朝廷量事推赏。一路新坑有人陈告,便令措置下手开发,其所用钱本等深恐所属不应副,乞所属以

转运司系省钱物权行应副,候将来收到课利,申取朝廷指挥,依数兑还等,画一候指挥。」检会政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敕,河北路坑冶改勾当官一员充检踏官。政和二年十月十一日敕,京东路坑冶辟置官属,依河东路措置坑冶司所得指挥。勘会除第一项已降指挥外,诏应缘坑冶本司钱遇阙,许于常平司封桩耆户长钱内支借,余路依此,并免执奏。余依奏。

九月二十四日,权发遣提辖措置河北坑冶铸钱李着奏:「检承崇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朝旨节文,本路钱监、州通判并依河东已得指挥踏逐奏举。勘会磁州见置钱监及铸钱院,全藉通判管勾。今本州岛通判刘洙准河东路提辖措置坑冶钱监司奏举,充隆德府通判,今来若从河东坑冶钱监司所辟,显于本路钱监、州却有妨阙。伏望许存留刘洙依旧(仕)[在]任,候今任满日再任一次。」诏铸钱司举通判指挥更不施行。

四年五月十五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奏:「承敕,潭州提点铸钱司复移于饶州置司。续奉圣旨,铸钱司更不复移。本司契勘,若移司饶州,便于奉行职事;止在潭州,必见阙事。伏望更赐详酌。」诏只就饶州置司。

五年二月十八日,河东路提辖检踏措置坑冶钱监司奏:「承朝旨节文:『铸到钱每季令提刑、提举司分诣,再行看拣,别无粗恶不堪,方行行用。』契勘本路诸监院每季铸到钱,直至次季看拣了当,方许支桩。

其被差官有事故或先承他司差委者,有经半年未曾看拣,委是有妨应时桩拨支遣。今乞将诸监院每月铸到钱,于次月内令提刑、提举司再行看拣。如逐司官巡历未到,不能亲诣,即乞令逐司于上旬内就钱监院邻近州县差官看拣。如被差官先承他司差务,除军期急速外,并乞限三日先次起发,于当月内看拣了当,方许承当别司所委事。又提辖措置河北路坑冶铸钱司奏:『乞应提举、提刑司所差看拣钱官,并依贡举差试官法,限三日起发。如敢托故推避,或本州岛别作名目占留,不为依限起发,并乞朝廷立法,加以刑名约束。』看详今除三路系应副军期、不可缓慢以每月,余路每季差官看拣外,今拟修下条:诸提举常平、提点刑狱司,河北、河东陕西路每月,余路每季。

译凡应当办理的事项,都依照大观三年四月三十日及今年陕西已得到的指挥施行。

二月十二日,提辖措置京东路坑冶司状:「今条画下项:乞将勾当公事官一员改作检踏官一员,将来差到正官,如能用心究寻,或招诱使人施功,因而自探得见苗脉,能兴山泽厚利,许本司临时参详其功力课利,保明申奏,乞朝廷量事推赏。一路新坑有人陈告,便令措置下手开发,其所用钱本等深恐所属不应副,乞所属以

——二月十二日,提辖措置京东路坑冶司呈状:「现拟定以下条款:请求把勾当公事官一员改作检踏官一员,将来委派到正式官员时,如能用心探寻,或招诱使唤之人出力效劳,因而自行探得矿脉,能兴办山泽厚利的,允许本司临时参酌评定其功劳课利,据实申报上奏,请朝廷酌情予以奖赏。一路凡有新坑有人陈报告知,便命措置着手开发,其所需的钱本等深恐所属官司不予应付供给,请求所属官司以

转运司系省钱物权行应副,候将来收到课利,申取朝廷指挥,依数兑还等,画一候指挥。」检会政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敕,河北路坑冶改勾当官一员充检踏官。政和二年十月十一日敕,京东路坑冶辟置官属,依河东路措置坑冶司所得指挥。勘会除第一项已降指挥外,诏应缘坑冶本司钱遇阙,许于常平司封桩耆户长钱内支借,余路依此,并免执奏。余依奏。

——转运司所管的省属钱物权且用来应付供给,等到将来收到课利后,申请奏取朝廷指挥,依照数目兑还等,逐条恭候指挥。」查阅政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敕令,河北路坑冶改设勾当公事官一员充任检踏官。政和二年十月十一日敕令,京东路坑冶辟置官属,依照河东路措置坑冶司所得的指挥办理。查明除第一项已经颁下指挥外,下诏凡是坑冶本司钱款遇有短缺,允许在常平司封桩的耆户长钱内支借,其余各路依此办理,都不必再另行奏请。其余按所奏施行。

九月二十四日,权发遣提辖措置河北坑冶铸钱李着奏:「检承崇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朝旨节文,本路钱监、州通判并依河东已得指挥踏逐奏举。勘会磁州见置钱监及铸钱院,全藉通判管勾。今本州岛通判刘洙准河东路提辖措置坑冶钱监司奏举,充隆德府通判,今来若从河东坑冶钱监司所辟,显于本路钱监、州却有妨阙。伏望许存留刘洙依旧(仕)[在]任,候今任满日再任一次。」诏铸钱司举通判指挥更不施行。

——九月二十四日,权发遣提辖措置河北坑冶铸钱李着上奏:「查阅奉承崇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朝廷旨意的节文,本路钱监、州通判都依照河东路已得的指挥寻访奏举。查明磁州现设的钱监及铸钱院,全靠通判管辖。如今本州通判刘洙经河东路提辖措置坑冶钱监司奏举,充任隆德府通判,如今若听从河东坑冶钱监司的征辟,显然对本路钱监、州事务却有妨碍缺失。恳请允许留下刘洙仍旧在任,等到现任期满之日再连任一次。」下诏铸钱司举荐通判的指挥不再施行。

四年五月十五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奏:「承敕,潭州提点铸钱司复移于饶州置司。续奉圣旨,铸钱司更不复移。本司契勘,若移司饶州,便于奉行职事;止在潭州,必见阙事。伏望更赐详酌。」诏只就饶州置司。

——四年五月十五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上奏:「奉到敕令,潭州提点铸钱司又要迁移到饶州设置官署。随后又奉圣旨,铸钱司不再迁移。本司查明,如果迁移官署到饶州,便于奉行职事;如果仍留在潭州,必定会出现缺失之事。恳请再加详细斟酌。」下诏只在饶州设置官署。

五年二月十八日,河东路提辖检踏措置坑冶钱监司奏:「承朝旨节文:『铸到钱每季令提刑、提举司分诣,再行看拣,别无粗恶不堪,方行行用。』契勘本路诸监院每季铸到钱,直至次季看拣了当,方许支桩。

——五年二月十八日,河东路提辖检踏措置坑冶钱监司上奏:「奉到朝廷旨意的节文说:『每季铸成的钱,命提点刑狱司、提举司分别前往,再次查看挑拣,确无粗劣不堪的,才可以流通使用。』查明本路各监院每季所铸的钱,要到下一季查看挑拣完毕,才允许支取储存。

其被差官有事故或先承他司差委者,有经半年未曾看拣,委是有妨应时桩拨支遣。今乞将诸监院每月铸到钱,于次月内令提刑、提举司再行看拣。如逐司官巡历未到,不能亲诣,即乞令逐司于上旬内就钱监院邻近州县差官看拣。如被差官先承他司差务,除军期急速外,并乞限三日先次起发,于当月内看拣了当,方许承当别司所委事。又提辖措置河北路坑冶铸钱司奏:『乞应提举、提刑司所差看拣钱官,并依贡举差试官法,限三日起发。如敢托故推避,或本州岛别作名目占留,不为依限起发,并乞朝廷立法,加以刑名约束。』看详今除三路系应副军期、不可缓慢以每月,余路每季差官看拣外,今拟修下条:诸提举常平、提点刑狱司,河北、河东陕西路每月,余路每季。分诣钱监院看拣已铸到夹锡钱。如亲诣不及,计程前期差官,须管于本季本月终到监院,谓如春季钱春季终、正月钱正月终,所差官到监院之类。即被差官他司不得差委。若承他司差者,俟看拣毕听赴。应副军期机速事非。右入政和钱法令。诸被差看拣夹锡钱官不趁期到监院,若妄托事故避免,或官司别作名目占留,或辄差委者,各杖一百。即差委后时,致所委官趁期到监院不及者,止坐所差监司。监司应亲诣而不如期到者同。右入政和钱法敕。」从之。

——其中被派遣的官员如有事故,或先接受其他司的差遣委任的,有的经过半年也未曾查看挑拣,实在是妨碍了按时储存调拨支用。现请求把各监院每月所铸的钱,在下个月内命提点刑狱司、提举司再次查看挑拣。如果各司官员巡视未到、不能亲自前往的,就请命各司在上旬内就近在钱监院邻近的州县派遣官员查看挑拣。如果被派遣的官员先接受其他司的差遣公务,除了军情紧急事务外,都请限三天内先行出发,在当月内查看挑拣完毕,才允许承办其他司所委派的事务。又提辖措置河北路坑冶铸钱司上奏:『请求凡是提举司、提点刑狱司所派遣的查看挑拣钱币官员,都依照贡举差派考试官的办法,限三天出发。如敢借故推诿逃避,或本州

分诣钱监院看拣已铸到夹锡钱。如亲诣不及,计程前期差官,须管于本季本月终到监院,谓如春季钱春季终、正月钱正月终,所差官到监院之类。即被差官他司不得差委。若承他司差者,俟看拣毕听赴。应副军期机速事非。右入政和钱法令。诸被差看拣夹锡钱官不趁期到监院,若妄托事故避免,或官司别作名目占留,或辄差委者,各杖一百。即差委后时,致所委官趁期到监院不及者,止坐所差监司。监司应亲诣而不如期到者同。右入政和钱法敕。」从之。

四月十六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司奏:「昨饶州岑水场措置创兴煎铜之法,本场收到煎淋铜二十七

万一十斤。旧来每年亡收胆铜三十余万,因本司措置创添煎淋碴铜等,遂收及六十余万斤。其煎淋铜功利不小,永远岁岁得铜铸钱,补助上供。」诏提点官并措置官各与转一官。

同日,诏:「近差仓部员外郎徐禋措置东南铜,令徐禋将东南路旧坑所出宝货一就措置。」

七月十一日,尚书省仓部员外郎、措置东南西路坑冶宝货徐禋奏:「坑冶兴发,莫盛于今日,然而有司惮于应副,州县以为生事,或隐而不告,或检踏不以实,或兴置年深未曾立额,或有额而无收,或有收而无额,或有祖额而课利亏欠,或因人户自陈便行停闭。由是官吏得以肆奸,豪强得以擅利,积弊若此,稽考何从!逐路如检点得有司、州县依前苟简,措置失当,欺隐妄谬,当职官吏乞许臣按劾,取旨黜责。」从之。

十二日,措置东南坑冶宝货司奏:「本司元降朝旨,属官当直人依奉使条格。今来蒙本司差委逐路,深入远恶山险去处,所有人从、亲随、担擎人并吏人所乘递马,乞依转运司管勾文字官差出法。」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饶州置司奏:「承尚书省措置东南坑冶事件,内虔、潭两司各差置检踏官三员,并许于承务郎以上或选人大小使臣内踏逐谙晓坑冶、有心力人充,仍具奏差,二年一替。契勘本司所管路分广阔,若候奏辟官到司,差发前去检踏,窃虑后时。今欲从本司一面于见任

或得替待阙京朝官、大小使臣及选人内踏逐,权行依额选差,分头前去。其所差权官合破请给、人从、券马等,并乞依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朝旨施行,候奏辟到正官日住罢。」诏依,权官令本司具名申尚书省差。

九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司奏:「检会元丰二年中书省札子,江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提点官一员,通辖九路,水陆广阔,巡历难为周遍,欲添置官一员,与见任官分领提点。一员于饶州置司,提点淮南、两浙、福建、江东路坑冶铸钱;一员于虔州置司,提点荆湖、广南、江西路坑冶铸钱。

译另立名目扣留不放,不依限出发,都请朝廷立法,用刑罚加以约束。』审阅之后,现除三路因应付军情紧急、不可缓慢而按月查看挑拣外,其余各路按季派遣官员查看挑拣,现拟定以下条款:各提举常平司、提点刑狱司,河北、河东、陕西路每月,其余各路每季,分别前往钱监院查看挑拣已铸成的夹锡钱。如果不能亲自前往,按路程提前派遣官员,务必在本季本月月末到达监院(比如春季所铸之钱要在春季末、正月所铸之钱要在正月末,所派官员到达监院等类推)。被派遣的官员,其他司不得再加以差遣委任。如果是接受其他司差遣的,等查看挑拣完毕后听候前往。应付军情紧急事务不在此限。以上列入政和钱法令。凡被派遣查看挑拣夹锡钱的官员未能按期到达监院,若谎称事故借故逃避,或官司另立名目扣留,或擅自另加差遣委任的,各杖一百。若因差遣委任延误,导致所委派的官员未能按期到达监院的,只追究派遣的监司之责。监司应当亲自前往而未能按期到达的,同样论处。以上列入政和钱法敕令。」朝廷同意了。

四月十六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司奏:「昨饶州岑水场措置创兴煎铜之法,本场收到煎淋铜二十七

——四月十六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司上奏:「先前饶州岑水场措置创立兴办煎铜的方法,本场收得煎淋铜二十七

万一十斤。旧来每年亡收胆铜三十余万,因本司措置创添煎淋碴铜等,遂收及六十余万斤。其煎淋铜功利不小,永远岁岁得铜铸钱,补助上供。」诏提点官并措置官各与转一官。

——万零十斤。以往每年都没能收到胆铜三十余万斤,因本司措置创立添加煎淋渣铜等方法,于是收得多达六十余万斤。这种煎淋铜的功效利益不小,可以长久每年都得铜铸钱,补助上供之用。」下诏提点官及措置官各升迁一官。

同日,诏:「近差仓部员外郎徐禋措置东南铜,令徐禋将东南路旧坑所出宝货一就措置。」

——同日,下诏:「近来委派仓部员外郎徐禋措置东南铜务,命徐禋把东南路旧坑所出产的宝货一并加以措置办理。」

七月十一日,尚书省仓部员外郎、措置东南西路坑冶宝货徐禋奏:「坑冶兴发,莫盛于今日,然而有司惮于应副,州县以为生事,或隐而不告,或检踏不以实,或兴置年深未曾立额,或有额而无收,或有收而无额,或有祖额而课利亏欠,或因人户自陈便行停闭。由是官吏得以肆奸,豪强得以擅利,积弊若此,稽考何从!逐路如检点得有司、州县依前苟简,措置失当,欺隐妄谬,当职官吏乞许臣按劾,取旨黜责。」从之。

——七月十一日,尚书省仓部员外郎、措置东南西路坑冶宝货徐禋上奏:「坑冶的兴办发展,没有比现在更兴盛的了,然而有关官司却畏惧应付供给,州县视之为多生事端,有的隐瞒而不报告,有的检踏不据实呈报,有的设立多年却未曾确立额度,有的有额度却无收入,有的有收入却无额度,有的有原定额度而课利亏欠,有的因百姓自行陈述就轻易停闭。由此官吏得以肆意作奸,豪强得以擅自谋利,积弊到这种地步,还从何稽查考核呢!各路如查明有司、州县依旧敷衍苟简,措置失当,欺瞒隐藏胡乱谬误的,其当职官吏,请允许我加以按验弹劾,取旨黜降惩处。」朝廷同意了。

十二日,措置东南坑冶宝货司奏:「本司元降朝旨,属官当直人依奉使条格。今来蒙本司差委逐路,深入远恶山险去处,所有人从、亲随、担擎人并吏人所乘递马,乞依转运司管勾文字官差出法。」从之。

——十二日,措置东南坑冶宝货司上奏:「本司原先颁下的朝廷旨意,属官及当值人员依照奉使的条例规格。如今蒙本司差遣委派前往各路,深入偏远险恶的山区,所有随行人员、亲随、挑夫及吏人所乘的驿马,请求依照转运司管勾文字官的差遣出行办法。」朝廷同意了。

八月二十八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饶州置司奏:「承尚书省措置东南坑冶事件,内虔、潭两司各差置检踏官三员,并许于承务郎以上或选人大小使臣内踏逐谙晓坑冶、有心力人充,仍具奏差,二年一替。契勘本司所管路分广阔,若候奏辟官到司,差发前去检踏,窃虑后时。今欲从本司一面于见任

——八月二十八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饶州置司上奏:「奉尚书省措置东南坑冶的事项,其中虔州、潭州两司各差遣设置检踏官三员,并允许在承务郎以上或选人、大小使臣中寻访熟悉坑冶事务、有才干的人担任,仍需列名奏请委派,两年轮换一次。查明本司所管路分广阔,如果等候奏请辟置的官员到司后,再派遣前去检踏,恐怕会耽误时机。现在打算由本司自行在现任

或得替待阙京朝官、大小使臣及选人内踏逐,权行依额选差,分头前去。其所差权官合破请给、人从、券马等,并乞依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朝旨施行,候奏辟到正官日住罢。」诏依,权官令本司具名申尚书省差。

——或已得替候缺的京朝官、大小使臣及选人中寻访人选,暂时依照额度选派差遣,分头前往。所派遣的暂代官员应得的请给、随行人员、驿券马匹等待遇,都请依照政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朝廷旨意施行,等到奏请辟置的正式官员到任之日再停止。」下诏同意,暂代官员命本司列明姓名申报尚书省差派。

九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司奏:「检会元丰二年中书省札子,江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提点官一员,通辖九路,水陆广阔,巡历难为周遍,欲添置官一员,与见任官分领提点。一员于饶州置司,提点淮南、两浙、福建、江东路坑冶铸钱;一员于虔州置司,提点荆湖、广南、江西路坑冶铸钱。奉圣旨依。续承朝旨,通为一司,通管九路,就洪州置司。又承敕,铸钱司分为两司,提点荆湖南北、淮南、江东路坑冶铸钱事,虔州置司;提点江西、两浙、福建、广东西路坑冶铸钱事,〔潭州置司〕。近承朝旨,将潭州司复移饶州,依元丰年所分路分。契勘本司所管坑冶场,昨因发运司申请,欲将提点铸钱官一员于虔州置廨宇,一员于潭州置廨宇。诏依。两司各认见今所管路分,已是劳逸得均,方成伦序,偶于去年潭州提点官丘

奉圣旨依。续承朝旨,通为一司,通管九路,就洪州置司。又承敕,铸钱司分为两司,提点荆湖南北、淮南、江东路坑冶铸钱事,虔州置司;提点江西、两浙、福建、广东西路坑冶铸钱事,〔潭州置司〕。近承朝旨,将潭州司复移饶州,依元丰年所分路分。契勘本司所管坑冶场,昨因发运司申请,欲将提点铸钱官一员于虔州置廨宇,一员于潭州置廨宇。诏依。两司各认见今所管路分,已是劳逸得均,方成伦序,偶于去年潭州提点官丘括具陈,乞移潭州司于饶州置司。窃缘当时分两司,各自任责管勾职事,今来饶州司不顾利害,申乞令虔州司更兼管湖南、湖北两路坑冶铸钱职事。缘元降朝旨,为地理遥远,难以周遍,及永兴、岑水两处坑场出产铜铅物料最为浩瀚,所以分令虔、潭州各就近

出产处措置等。今来饶州司申请,意欲并令虔州一司管勾应办铜料,不惟虔州司独自抱认自来分定两司年额责罚,兼虔州司去湖南、湖北路地理遥远,其饶州司若不管勾湖南、湖北路坑场钱监职事,即更无任责,显见别无职事。欲望且令虔州提点一司依旧管勾见今所领路分。」尚书省勘会,除依已降指挥饶州置司外,诏所管职事路分并依潭州置司日所得指挥施行。

十月二十四日,提辖措置陕西川路坑冶、催促铸钱蒋彝奏:「契勘本路坑冶久失措置,亦有元未曾立额去处,其间纵有旧额,增亏不一。如同州韩城县两场祖额各六百万斤,陕〔府〕阌乡县金冶岁额八百两,比年以来,全然亏少。今来若便以五年之数立为额,不免减落课利,兼恐场冶因此不肯用心。又如虢州朱场县金场及陕府湖城县金场等处,见今措置兴发,既许用常平钱谷,即坑冶本钱不阙,欲乞一面且行措置催趁宝货,候至今年终,各见所入多寡,自来年正月立为新额。」诏依所乞,立为永额,仍令户、工部注籍拘收,须管趁办收及新额,候至来岁终,即具(一)全年逐州军实收到新额物数别无亏损,(系)[保]明申尚书省,参酌多寡,取指挥推赏。如诸路更有似此增立新额课利去处,并依此。仍具合增立额物数申尚书省。

六年三月十三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司奏:「承敕,本司奏韶州岑水场措置煎淋胆

铜就绪。」诏提点官并措置官各与转一官。

四月二十六日,诏:「推行夹锡钱,本以惠四方,行之累年,制作不精,加杂错易坏,公私病之,遂使恶钱流布,钱轻物重,不胜其弊。已降指挥,永不行用。其提举官等并罢。」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言:「诸路措置坑冶及鼓铸铜钱,未有令是何人管勾。」诏除铸夹锡钱监院依已降指挥废外,其诸路提辖措置坑冶官吏并依旧存留。

译括具陈,乞移潭州司于饶州置司。窃缘当时分两司,各自任责管勾职事,今来饶州司不顾利害,申乞令虔州司更兼管湖南、湖北两路坑冶铸钱职事。缘元降朝旨,为地理遥远,难以周遍,及永兴、岑水两处坑场出产铜铅物料最为浩瀚,所以分令虔、潭州各就近

——九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司上奏:「查阅元丰二年中书省的札子,江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设提点官一员,通管九路,水陆范围广阔,巡视难以周全遍历,打算增设官员一员,与现任官员分别管辖提点。一员在饶州设置官署,提点淮南、两浙、福建、江东路的坑冶铸钱事务;一员在虔州设置官署,提点荆湖、广南、江西路的坑冶铸钱事务。奉圣旨同意。随后又奉朝廷旨意,合并为一司,通管九路,就在洪州设置官署。又奉敕令,铸钱司分为两司,提点荆湖南北、淮南、江东路坑冶铸钱事务,在虔州设置官署;提点江西、两浙、福建、广东西路坑冶铸钱事务,在潭州设置官署。近来又奉朝廷旨意,把潭州司又迁移到饶州,依照元丰年间所划分的路分。查明本司所管的坑冶场,先前因发运司申请,打算把提点铸钱官一员在虔州设置官署,一员在潭州设置官署。朝廷下诏同意。两司各自负责现今所管的路分,已是劳逸均衡,才形成合理的秩序,偶然在去年潭州提点官丘括陈述,请求把潭州司迁移到饶州设置官署。私下认为当时分设两司,是各自负责管辖职事,如今饶州司不顾利害,申请要求虔州司兼管湖南、湖北两路的坑冶铸钱职事。因为原先颁下的朝廷旨意,是因为地理遥远,难以周全遍历,加上永兴、岑水两处坑场出产的铜铅物料最为浩瀚,所以分令虔州、潭州各自就近

出产处措置等。今来饶州司申请,意欲并令虔州一司管勾应办铜料,不惟虔州司独自抱认自来分定两司年额责罚,兼虔州司去湖南、湖北路地理遥远,其饶州司若不管勾湖南、湖北路坑场钱监职事,即更无任责,显见别无职事。欲望且令虔州提点一司依旧管勾见今所领路分。」尚书省勘会,除依已降指挥饶州置司外,诏所管职事路分并依潭州置司日所得指挥施行。

——出产的地方措置办理。如今饶州司申请,意图要让虔州一司独自管理承办铜料事务,这不仅使虔州司独自承担原来划分给两司的年额责罚,而且虔州司距离湖南、湖北路地理遥远,如果饶州司不再管理湖南、湖北路坑场钱监的职事,那就再没有责任担当,显然就再没有别的职事了。希望暂且命虔州提点一司仍照旧管辖现今所辖的路分。」尚书省审核后,除依照已颁下的指挥在饶州设置官署外,下诏所管职事路分一并依照当初潭州设置官署时所得的指挥施行。

十月二十四日,提辖措置陕西川路坑冶、催促铸钱蒋彝奏:「契勘本路坑冶久失措置,亦有元未曾立额去处,其间纵有旧额,增亏不一。如同州韩城县两场祖额各六百万斤,陕〔府〕阌乡县金冶岁额八百两,比年以来,全然亏少。今来若便以五年之数立为额,不免减落课利,兼恐场冶因此不肯用心。又如虢州朱场县金场及陕府湖城县金场等处,见今措置兴发,既许用常平钱谷,即坑冶本钱不阙,欲乞一面且行措置催趁宝货,候至今年终,各见所入多寡,自来年正月立为新额。」诏依所乞,立为永额,仍令户、工部注籍拘收,须管趁办收及新额,候至来岁终,即具(一)全年逐州军实收到新额物数别无亏损,(系)[保]明申尚书省,参酌多寡,取指挥推赏。如诸路更有似此增立新额课利去处,并依此。仍具合增立额物数申尚书省。

——十月二十四日,提辖措置陕西川路坑冶、催促铸钱蒋彝上奏:「查明本路坑冶长久以来缺乏措置,也有原来未曾确立额度的地方,其中纵然有旧的额度,增亏也各不相同。比如同州韩城县两处矿场原定额度各为六百万斤,陕府阌乡县金冶年额八百两,近年以来,全都严重亏损减少。如今若就以近五年的数目定为额度,难免会降低课利,而且恐怕矿场坑冶因此不肯用心经营。又如虢州朱阳县金场及陕府湖城县金场等处,现今正在措置兴办发展,既然已允许动用常平钱谷,那么坑冶的本钱就不会短缺,请求一面先行措置催办获取宝货,等到今年年终,各查看所得收入多寡,从明年正月起确立为新的额度。」下诏依照所请,定为永久额度,仍命户部、工部登记造册收管,务必督促办理使收入达到新额,等到来年年终,就要开列全年各州军实际收到新额物数、确无亏损的情况,据实申报尚书省,斟酌多寡,取旨予以推恩奖赏。如果各路还有类似这种增立新额课利的地方,都依此办理。仍需开列应当增立额度的物数申报尚书省。

六年三月十三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司奏:「承敕,本司奏韶州岑水场措置煎淋胆

——六年三月十三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司上奏:「奉到敕令,本司奏报韶州岑水场措置煎淋胆

铜就绪。」诏提点官并措置官各与转一官。

——铜事宜已经就绪。」下诏提点官及措置官各升迁一官。

四月二十六日,诏:「推行夹锡钱,本以惠四方,行之累年,制作不精,加杂错易坏,公私病之,遂使恶钱流布,钱轻物重,不胜其弊。已降指挥,永不行用。其提举官等并罢。」

——四月二十六日,下诏:「推行夹锡钱,本意是要惠及四方百姓,推行多年后,制作不精良,掺杂错乱容易损坏,公私都深受其害,于是导致劣钱流通传布,钱贱物贵,弊病不胜其烦。已经颁下指挥,永远不再通行使用。其提举官等一并罢免。」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言:「诸路措置坑冶及鼓铸铜钱,未有令是何人管勾。」诏除铸夹锡钱监院依已降指挥废外,其诸路提辖措置坑冶官吏并依旧存留。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上言:「各路措置坑冶及鼓铸铜钱事务,尚未明确命令由何人管辖负责。」下诏除铸造夹锡钱的监院依照已颁下的指挥废除外,各路提辖措置坑冶的官吏一律仍旧保留。

六月十三日,以尚书省言:「诸路坑冶除五路已有专提辖措置官,并淮南、荆湖南北、广南东

六月十三日,以尚书省言:「诸路坑冶除五路已有专提辖措置官,并淮南、荆湖南北、广南东西亦已有监司兼管措置外,其江南东西、福建、两浙虑亦合差监司兼领。」诏江南东路差转运副使林箎,江南西路差转运判官张孝纯,福建路差转运副使翁彦国,两浙路差转运判官王汝明。

十月十四日,陕西、河东路宣抚使童贯奏:「契勘陕西路提辖铸钱官近已有指挥未得鼓铸,惟所领坑冶事犹依旧管勾。窃缘坑冶之利,所出不见浩瀚,虚设提辖官吏等,委是冗员。欲望特降御笔,将陕西、河东路提辖铸钱坑冶官并罢,所有见领职事并归提举常平司。」诏令常平司兼领。

七年正月十八日,尚书省言:「新授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徐禋状:契勘坑冶置坊官监,今来事初,全藉廉勤之吏协力勾当。欲乞应坑冶监官从本司量见任可存留、废罢并阙官处,并踏逐六十岁已下有心力、无过犯文武官申朝廷,乞下吏部差注,与理本等资任,不以有无

违碍,权许辟差一次。兼契勘坑冶置坊,系是路僻去处,医药饮食皆非所便,而又请给微薄,不足养廉。欲乞于权买价钱内,每贯克留一十文,充监官茶汤钱,每月给不得过一十贯文。」从之。

六月二十五日,诏:「访闻虔州、饶州提点铸钱两司官,迩来不务通融铜宝,致工匠有端闲之处。仰两司官轮年于虔、饶州守任,交互巡历检察管下坑冶,应干收支见(任)[在]铜料,各具关报,通融应副,依格鼓铸,庶各供备,无有不足之患。」

七月二十三日,奉议郎、措置荆西坑冶时君陈奏:「询究得坑冶利原,招置窑户请射,检察兵匠开采,已置成官冶,催督收趁。采到金七百两、银五千两,差勾当官刘充管勾,赴都省呈纳。」诏时君陈转一官。

九月十四日,中书省言:「勘会近到朝旨,为诸路坑冶事务稍已就绪,并催促上供柴炭不须专置官司,遂降朝旨,京东京西河北路坑冶铸钱司、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司专切根刷,催促上供柴炭所并罢,令逐路提举司、辇运司兼领。今来(上)[止]为诸路所置专司官属稍多,虑州县艰于应办,又缘条令各已完备,事法皆已成绪,即比事初不同,理合裁损。窃虑外路官司并不体认朝廷意旨,妄意观望,便将逐司已成法令公然废弛,不为奉行,则使山泽地利不归公家,在有蠹散。又况诸司前后所得朝旨等,自合一一遵奉施行。」诏令逐路提举等司,仰将逐件事务一一遵依前后所降朝旨施

行,不得妄意乱有隳堕。如少有不(前)[虔],官员并当停废,吏人支配千里。仍各具已知委状闻奏。

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饶州置司奏:「契勘江、池、饶州钱监鼓铸钱额上供,全仰韶州岑水、潭州永兴、信州铅山三大场并新发坑场收趁铜料应副,全藉两提点官不住往来巡察等。

译西亦已有监司兼管措置外,其江南东西、福建、两浙虑亦合差监司兼领。」诏江南东路差转运副使林箎,江南西路差转运判官张孝纯,福建路差转运副使翁彦国,两浙路差转运判官王汝明。

——六月十三日,因尚书省上言:「各路坑冶除五路已有专门的提辖措置官,以及淮南、荆湖南北、广南东西也已有监司兼管措置外,其江南东西、福建、两浙路恐怕也应当委派监司兼领。」下诏江南东路委派转运副使林箎,江南西路委派转运判官张孝纯,福建路委派转运副使翁彦国,两浙路委派转运判官王汝明。

十月十四日,陕西、河东路宣抚使童贯奏:「契勘陕西路提辖铸钱官近已有指挥未得鼓铸,惟所领坑冶事犹依旧管勾。窃缘坑冶之利,所出不见浩瀚,虚设提辖官吏等,委是冗员。欲望特降御笔,将陕西、河东路提辖铸钱坑冶官并罢,所有见领职事并归提举常平司。」诏令常平司兼领。

——十月十四日,陕西、河东路宣抚使童贯上奏:「查明陕西路提辖铸钱官近来已有指挥不得再鼓铸铸钱,只有所辖坑冶事务仍照旧管辖。私下认为坑冶的利益,产出并不见有多么浩大,白白设置提辖官吏等,实在是冗员。恳望特降御笔,把陕西、河东路提辖铸钱坑冶官一并罢免,所有现管的职事一并归属提举常平司。」下诏命常平司兼领此事。

七年正月十八日,尚书省言:「新授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徐禋状:契勘坑冶置坊官监,今来事初,全藉廉勤之吏协力勾当。欲乞应坑冶监官从本司量见任可存留、废罢并阙官处,并踏逐六十岁已下有心力、无过犯文武官申朝廷,乞下吏部差注,与理本等资任,不以有无

——七年正月十八日,尚书省上言:「新任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徐禋的呈状说:查明坑冶设置作坊官监,如今事情才刚起步,全靠廉洁勤勉的官吏协力办理。请求凡是坑冶监官,从本司斟酌现任可以留用、应予罢免以及出缺的地方,一并寻访六十岁以下有才干、无过错的文武官员申报朝廷,请求下达吏部差派任用,给予相应的资历任期,不论是否有

违碍,权许辟差一次。兼契勘坑冶置坊,系是路僻去处,医药饮食皆非所便,而又请给微薄,不足养廉。欲乞于权买价钱内,每贯克留一十文,充监官茶汤钱,每月给不得过一十贯文。」从之。

——妨碍,暂且允许征辟委派一次。而且查明坑冶设置作坊之处,都是偏僻地方,医药饮食都不方便,加上请给待遇微薄,不足以养廉。请求在暂时采购的价钱内,每贯扣留十文,充作监官的茶汤钱,每月支给不得超过十贯文。」朝廷同意了。

六月二十五日,诏:「访闻虔州、饶州提点铸钱两司官,迩来不务通融铜宝,致工匠有端闲之处。仰两司官轮年于虔、饶州守任,交互巡历检察管下坑冶,应干收支见(任)[在]铜料,各具关报,通融应副,依格鼓铸,庶各供备,无有不足之患。」

——六月二十五日,下诏:「访闻虔州、饶州提点铸钱两司官员,近来不致力于相互通融调剂铜宝,导致工匠有闲置无事之处。命两司官员轮流每年在虔州、饶州任职,交替巡视检察所辖坑冶,凡涉及收支现存铜料的,各自开具文书通报,互相通融应付供给,依照定额鼓铸,务使各处都能供应齐备,没有不足的忧患。」

七月二十三日,奉议郎、措置荆西坑冶时君陈奏:「询究得坑冶利原,招置窑户请射,检察兵匠开采,已置成官冶,催督收趁。采到金七百两、银五千两,差勾当官刘充管勾,赴都省呈纳。」诏时君陈转一官。

——七月二十三日,奉议郎、措置荆西坑冶时君陈上奏:「查访探究得知坑冶利源所在,招募设置窑户承包经营,检察兵匠开采,已经设置成官营冶炼场,催促督办收取所得。已采得黄金七百两、白银五千两,派遣勾当公事官刘充负责管理,送到都省呈缴。」下诏时君陈升迁一官。

九月十四日,中书省言:「勘会近到朝旨,为诸路坑冶事务稍已就绪,并催促上供柴炭不须专置官司,遂降朝旨,京东京西河北路坑冶铸钱司、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司专切根刷,催促上供柴炭所并罢,令逐路提举司、辇运司兼领。今来(上)[止]为诸路所置专司官属稍多,虑州县艰于应办,又缘条令各已完备,事法皆已成绪,即比事初不同,理合裁损。窃虑外路官司并不体认朝廷意旨,妄意观望,便将逐司已成法令公然废弛,不为奉行,则使山泽地利不归公家,在有蠹散。又况诸司前后所得朝旨等,自合一一遵奉施行。」诏令逐路提举等司,仰将逐件事务一一遵依前后所降朝旨施

——九月十四日,中书省上言:「查明近来所到的朝廷旨意,因各路坑冶事务已经渐渐就绪,加上催促上供柴炭之事已不必专门设置官司,于是颁下朝廷旨意,把京东、京西、河北路坑冶铸钱司,以及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司专门负责清查、催促上供柴炭所一并罢除,命各路提举司、辇运司兼管。如今只是因为各路所设置的专司官属数量稍多,担心州县难以应付办理,又因为条例法令都已齐备,各项事务的办法都已形成规程,与事情初起时不同,按理应当裁减削减。私下担心外地官司并不体察领会朝廷的旨意,妄自揣测观望,便把各司已成的法令公然废弛,不予奉行执行,那就会使山泽地利的收益不归属于公家,其中会有蠹害流失。而且各司前后所得到的朝廷旨意等,本就应当一一遵奉施行。」下诏命各路提举等司,务必把各项事务一一遵照前后所颁下的朝廷旨意施

行,不得妄意乱有隳堕。如少有不(前)[虔],官员并当停废,吏人支配千里。仍各具已知委状闻奏。

——行,不得随意乱来有所懈怠败坏。如果稍有不敬慎的,官员一律应当停职罢免,吏人则发配千里之外。仍需各自开列已知晓遵办的状文奏报朝廷。

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饶州置司奏:「契勘江、池、饶州钱监鼓铸钱额上供,全仰韶州岑水、潭州永兴、信州铅山三大场并新发坑场收趁铜料应副,全藉两提点官不住往来巡察等。照会逐场相去辽远,动涉三四十程,每遇出巡,其不通陆路处自合乘船外,有通陆路去处,又却道程迂远,理欲径便乘船前去。缘有碍大观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指挥,不免陆行,却成迂滞,恐为未便。今相度,两提点官如遇出巡管下坑场钱监,点检驱催物料,应副钱监鼓铸上供额钱,经由去处不以水陆路,并从径便。」从之。

——八年十一月十

照会逐场相去辽远,动涉三四十程,每遇出巡,其不通陆路处自合乘船外,有通陆路去处,又却道程迂远,理欲径便乘船前去。缘有碍大观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指挥,不免陆行,却成迂滞,恐为未便。今相度,两提点官如遇出巡管下坑场钱监,点检驱催物料,应副钱监鼓铸上供额钱,经由去处不以水陆路,并从径便。」从之。

重和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江西路转运判官兼措置本路坑冶刘蒙奏:「兴国军大冶县金鸡山等处铜矿兴发,臣等欲望敷奏,申敕诸路,则已坠之法庶几复举。」诏诸路元罢提举坑冶官并复置,仍具员数取旨。其江南路令刘蒙同措置。又诏:除陕西、京东、河北、河东坑冶官不置外,余并依旧。内东南九路坑冶司减勾当公事二员,京西路宝冶指挥候新官到日,措置消与不消招置,具状闻奏。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都省言:「检会金部员外郎朱尹奏:承尚书省札子,奉御笔,饶、虔铸钱司失陷本钱不少,积年不曾勾考,差臣前去勾考,仍委措置以铁蘸铜事。臣今参酌范之才昨

提举荆湖茶事出使条例,画到合行事件下项:一、检会昨范之才提举南北两路茶事,差属官四员。今来措置勾考东南诸路事务,不敢故有陈乞,欲只依上件体例共差四员。内一员充管勾文字官,仍乞于见任或得替待阙不以京朝官或选人内踏逐,具名奏差。所有资任、请给、递马、驿券、当直、人从并差破手分等,并依范之才已得指挥。」奉御笔,属官可止差三人,其该载未尽,依范之才已降指挥,仰别具申请。余依奏。

二月十五日,新差提举东南九路检踏坑冶邓绍密奏:「前官徐禋被差之初,有申请到画一朝旨,已经勘当,今来复置,合行照用,欲乞先次并依徐禋已得指挥施行。」诏序位、请给、支赐、人吏、人从、舟船、递马、驿券、荐举、按察、公使钱等,并依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条例施行。

六年五月九日,新差权提举京西南路常平等事雷勉状奏:「窥利之辈所奏苗脉不实,唯在借请官钱,遂成失陷。欲望下诸路,委漕臣与提点官公共讲究革弊之术。如有告发坑冶,委提点坑冶官选委能吏,同州县当职官躬亲诣地头监辖取

译四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饶州置司上奏:「查明江州、池州、饶州钱监鼓铸钱额上供,全靠韶州岑水场、潭州永兴场、信州铅山场三大矿场以及新开发的坑场获取铜料以供应付,全靠两位提点官不断往来巡视察看等。查照各场相距遥远,动辄相隔三四十程路,每逢出巡,凡不通陆路之处自当乘船前往之外,有通陆路的地方,又因道路路程迂回遥远,按理想要就近便捷乘船前往。但因有碍大观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的指挥规定,不得不改为陆路而行,反而造成迂回迟滞,恐怕多有不便。现在斟酌,两位提点官如遇出巡所辖坑场钱监,点检督促催办物料,应付钱监鼓铸上供额定钱款之事,途经之处不论水路陆路,都以就近便捷为准。」朝廷同意了。

重和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江西路转运判官兼措置本路坑冶刘蒙奏:「兴国军大冶县金鸡山等处铜矿兴发,臣等欲望敷奏,申敕诸路,则已坠之法庶几复举。」诏诸路元罢提举坑冶官并复置,仍具员数取旨。其江南路令刘蒙同措置。又诏:除陕西、京东、河北、河东坑冶官不置外,余并依旧。内东南九路坑冶司减勾当公事二员,京西路宝冶指挥候新官到日,措置消与不消招置,具状闻奏。

——重和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江西路转运判官兼措置本路坑冶刘蒙上奏:「兴国军大冶县金鸡山等处的铜矿正在兴办开发,臣等希望能够奏陈,申明敕令各路,那么已经废弃的法令或许可以重新恢复施行。」下诏各路原先罢废的提举坑冶官一并恢复设置,仍需开列员数请示决定。江南路命刘蒙一同措置办理。又下诏:除陕西、京东、河北、河东坑冶官不再设置外,其余一律照旧。其中东南九路坑冶司减少勾当公事官两员,京西路宝冶的指挥等候新官到任之日,是否需要措置招置,再开具状文奏报朝廷。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都省言:「检会金部员外郎朱尹奏:承尚书省札子,奉御笔,饶、虔铸钱司失陷本钱不少,积年不曾勾考,差臣前去勾考,仍委措置以铁蘸铜事。臣今参酌范之才昨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都省上言:「查阅金部员外郎朱尹的上奏:奉到尚书省的札子,奉御笔旨意,饶州、虔州铸钱司损失亏空的本钱为数不少,多年不曾清查核实,委派臣前往清查核实,并委托措置以铁蘸铜之事。臣现在参酌范之才先前

提举荆湖茶事出使条例,画到合行事件下项:一、检会昨范之才提举南北两路茶事,差属官四员。今来措置勾考东南诸路事务,不敢故有陈乞,欲只依上件体例共差四员。内一员充管勾文字官,仍乞于见任或得替待阙不以京朝官或选人内踏逐,具名奏差。所有资任、请给、递马、驿券、当直、人从并差破手分等,并依范之才已得指挥。」奉御笔,属官可止差三人,其该载未尽,依范之才已降指挥,仰别具申请。余依奏。

——提举荆湖茶事出使的条例,拟定应当施行的事项如下:一、查阅先前范之才提举南北两路茶事,委派属官四员。如今措置清查核实东南诸路事务,不敢故意有所请求,打算只依照上述体例共委派四员。其中一员充任管勾文字官,仍请求在现任或已得替候缺、不论京朝官或选人中寻访人选,列名奏请差派。所有资历任期、请给、驿马、驿券、当值、随行人员以及差派书吏等待遇,都依照范之才已得的指挥办理。」奉到御笔批示,属官只可差派三人,其中记载未尽之处,依照范之才已颁下的指挥办理,命另行开具申请。其余依所奏施行。

二月十五日,新差提举东南九路检踏坑冶邓绍密奏:「前官徐禋被差之初,有申请到画一朝旨,已经勘当,今来复置,合行照用,欲乞先次并依徐禋已得指挥施行。」诏序位、请给、支赐、人吏、人从、舟船、递马、驿券、荐举、按察、公使钱等,并依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条例施行。

——二月十五日,新委派提举东南九路检踏坑冶邓绍密上奏:「前任官员徐禋被差派之初,曾申请获得逐条明确的朝廷旨意,已经审核处理,如今重新设置此职,应当照旧援用,请求首先一并依照徐禋已得的指挥施行。」下诏官阶排序、请给、支赐、人吏、随行人员、舟船、驿马、驿券、荐举、按察、公使钱等事项,一并依照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的条例施行。

六年五月九日,新差权提举京西南路常平等事雷勉状奏:「窥利之辈所奏苗脉不实,唯在借请官钱,遂成失陷。欲望下诸路,委漕臣与提点官公共讲究革弊之术。如有告发坑冶,委提点坑冶官选委能吏,同州县当职官躬亲诣地头监辖取

——六年五月九日,新委派权提举京西南路常平等事雷勉呈状上奏:「觊觎谋利之辈所申报的矿脉情况多不属实,其目的只在于借支请领官府钱款,于是造成亏空损失。希望下达各路,委托转运使臣与提点官共同研究革除弊端的办法。如有人告发坑冶矿藏,委托提点坑冶官选派委任能干的官吏,会同州县的当职官员亲自前往当地监督管辖,收取(后文未完)」

打矿石烹试,如委实有宝,即计其所出,有补于官,许依条借请官钱。仍令作料次,随其所出之宝量多寡借请。及乞令召第三等以上税户保借,无容似前泛滥借请,枉致失陷。仍乞提点坑冶司关报漕臣,公共点检觉察。」诏令诸路提点坑冶官并兼领官条画措置,申

译开采矿石进行试炼,如果确实有矿藏(宝藏),就核算其产出,对官府有所补益,允许依照条例借支官府钱款。仍要求按照物料等次,根据其产出矿藏数量的多少来借支。并请求让第三等以上的纳税户作保借款,不要再像以前那样滥行借支,以致白白造成损失。仍请提点坑冶司知会漕臣,共同点检察看。"诏令各路提点坑冶官及兼领官拟定条陈措置办法,上报

尚书省。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陕西坑冶见差提举官一员,巡按不能周遍,可分京西别驾一路。」

二月二日,诏:「诸坑冶兴复之初,全藉官属专一提振,诸路各置提举坑冶官一员,仍并理提刑资序。所用钱物,并仰运司应副。如州县官不切遵奉,公然弛慢者,按劾以闻。内有稽违观望不职甚者,并许先次放罢,具实闻奏。」

同日,诏:「已差官分路兴复坑冶鼓铸,仰尚书省悉力举行。」又诏:「熙丰诸路铸钱监十九处,岁铸新钱仅六百万,富国裕民,具载典彝。即今东南惟存其迹,如上供监分尚以他钱代起,废法弛令,莫甚于此。利源所失,动数百万,致公私匮乏,敛取百姓。应废罢熙丰以来旧铸铜钱监分并行兴复,仍委本路提举,及与监司、郡守同共措置增敷旧额鼓铸,不得卤莽灭裂。应合行事件,条具以闻。」

三月三日,诏:「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官属依熙丰员数,余路坑冶官属并罢。内旧坑冶隶转运司者,依熙、丰、绍圣法;崇宁以后新坑冶隶常平司者,依崇宁法。提点官令中书省选差。」

十二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勘会已降指挥,诸路兴复坑冶,专差官提举措置,合行事件下项:一、以『提举某路坑冶司』为名。一、合用印记令工部行下所属,限十日搀先铸造,以『提举某路坑冶司印』为文,并复褥印匣等全。一、合用公廨并以旧提举坑冶司廨舍充,如已被他司拘占,或旧无处,或(全)[今]来提举路分与旧不

同,合于别州置司者,即从便踏逐,申尚书省。未踏逐到间,许权于寺院治事。一、逐司各置管勾文字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两员,检踏官十员。内管勾文字、勾当公事官差文臣,检踏官通差文武臣,许提举官于见任得替、待阙待次官内,踏逐通晓坑冶次第人,具姓名申尚书省,下吏部差。一、提举官序位、理任、借服色、举官员数、请受、供给、公使钱、当直并接送人兵、递铺,水路破船,并依本路提刑官。本司管勾文字、勾当公事官依转运司属官,检踏官依提刑司检法官见行条例施行。其举官员数,如提举两路已上者从一多举。一、水路合破人船,许于本路州军见管无违碍船内踏逐,限一日应副。一、合置人吏并书表、客司、通引人数,并请给等,并依本路提刑司差破,许于无违碍官司指名抽差,限一日发遣,不得占(刘)[留],如无或不足,听召募。一、应用纸扎、朱红、发递角皮筒、油单之类,听于随处州县取索应副,合用价钱于系省钱内支破。一、应取会事,承受官司限一日回报。其申奏行移文字,许入急递,仍令提刑司进奏官并行承发。一、兴复坑冶之初,全藉州县官协力措置,如劝诱开采宝货浩瀚,许提举官保明闻奏,当议优与推恩。

译尚书省。

徽宗政和七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陕西坑冶目前只差遣提举官一员,巡视稽查无法周遍各地,可将其分为京西、别驾两路(分设官员)。」

二月二日,下诏:「各处坑冶兴复之初,全靠官员专门督促振兴,各路应各设提举坑冶官一员,仍一并按提点刑狱官的资历序位对待。所用钱物,均由转运司应付供给。如果州县官不切实遵奉执行、公然懈怠的,按实弹劾奏闻。其中有拖延观望、严重不称职的,一律许先行罢免,据实奏闻。」

同日,又下诏:「已差官分路兴复坑冶鼓铸事宜,令尚书省全力推行。」又下诏:「熙宁、元丰年间各路铸钱监共十九处,每年铸新钱仅六百万,富国裕民之效,典籍中都有记载。如今东南地区只剩下遗迹,像上供的监分尚且要用别的钱来代替凑数,法度废弛荒疏,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因此损失的财源利益,动辄数百万,导致公私匮乏,只能向百姓横征暴敛。凡是熙宁、元丰以来已废弃的旧铸铜钱监分,一律恢复兴办,并委派本路提举官,与监司、郡守共同商议措置,增加旧额鼓铸,不得草率马虎。凡应当施行的事项,逐条开列奏闻。」

三月三日,下诏:「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的官员编制依照熙宁、元丰年间的员数,其余各路坑冶官属一律裁罢。原来坑冶隶属转运司的,依照熙宁、元丰、绍圣年间的法令;崇宁以后新设的坑冶隶属常平司的,依照崇宁年间的法令。提点官由中书省选派。」

十二日,中书省、尚书省上奏:「查核已下达的指挥,各路兴复坑冶,专门差遣官员提举措置,应当施行的事项如下:一、以『提举某路坑冶司』为名。一、应使用的印信令工部下发所属机构,限十日内抢先铸造完成,以『提举某路坑冶司印』为文字,连同复褥、印匣等一并配齐。一、公廨一律用旧提举坑冶司的官舍充任,如果已被其他司占用,或原本没有官舍,或如今提举的路分与原来的不同,需要在别的州设置官署的,即听便寻访踏勘,申报尚书省。在尚未踏勘确定期间,允许暂时借寺院办公。一、各司各设置管勾文字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两员,检踏官十员。其中管勾文字、勾当公事官须差派文臣,检踏官则文武臣通差,许提举官在现任、已获替代、待阙待次的官员中,寻访通晓坑冶事务的人,具列姓名申报尚书省,交由吏部差派。一、提举官的排位序次、任期计算、借用服色、举荐官员员数、俸禄供给、公使钱、值日及接送人员兵卒、驿递铺舍,水路破损船只等事宜,均依照本路提点刑狱官的标准。本司的管勾文字、勾当公事官依照转运司属官的标准,检踏官依照提点刑狱司检法官现行条例施行。举荐官员员数方面,如果提举两路以上的,从多者举荐。一、水路应破损的人船,许在本路州军现有没有妨碍的船只中选取,限一日内配备供应。一、应设置的吏员以及书表、客司、通引等人数,以及供给等,均依照本路提点刑狱司差派标准,许从没有妨碍的官司中指名抽调差派,限一日内派遣,不得占留,若无人或人数不足,则允许招募。一、应用的纸张、朱红颜料、驿递用的角皮筒、油布之类,听凭在所到之处的州县索取供应,所用价钱在系省钱内支出。一、凡有需要查询核实的事项,接受该请求的官司限一日内回复。有关申奏行移的文书,许走急递,并令提点刑狱司的进奏官一并负责承接发送。一、兴复坑冶之初,全靠州

弛慢废职,亦仰举劾,依降御笔坐违御笔之罪。」从之。

二十四日,诏:「陕西、河东、京西坑冶见三路共差一员官提举,路远山僻,巡按不能周遍。今伊阳银坑兴发,可分两路,京西

差陈修,免谢辞,令疾速前去。」

五月七日,都省言:「检准四月二十一日〔三〕省同奉圣旨,诸路坑冶令中书省检会熙丰以来条制,将上取旨。吏、户、工部供到熙丰旧

置提点坑冶铸钱官下项: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虔州置司,提点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一员,检踏官四员,政和二年十二月置一员,政和六年三月添置。江浙荆湖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饶州置司,提点官一员,充京西路检踏京西路坑冶铸钱,及差置勾当公事官一员,检踏官三员,政和七年八月指挥罢,重和元年十一月复置,见系提辖检踏措置京西路坑冶铸钱司。陕西路,政和二年七月差官一员,充陕西提举措置兴复坑冶,及差勾当公事官一员,检踏一员,重和元年十一月指挥罢,宣和元年十二月指挥复置。宣和二年十月奉御笔,陕西坑冶司罢。河北路,大观二年五月差官一员,充提举措置河北路坑冶铸钱,差检踏官二员,政和七年八月指挥罢。河东路,政和二年八月差官一员,充检踏措置坑冶,及差勾当公事官一员,检踏官一员,重和元年十一月指挥罢,宣和元年十二月御笔复置,宣和三年十月指挥罢。京东路,政和二年九月差官一员,充提辖检踏坑冶,及差检踏官二员,政和七年八月指挥罢。宣和七年二月一日,都省札子,奉御笔诸路各置提举坑冶官一员。宣和七年三月十五日敕,诸路〔兴〕

复坑冶,专差官提举措置,逐司各置管勾文字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两员,检点官十员。宣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奉御笔,陕西、河东、京西坑冶见三路共差官提举,路远山僻,巡按不能周遍,可分为两路。今具诸路见差置官属下项:提举荆湖南北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一十员。提举京西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一十员。提举陕西河东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一员,检踏官一十员。提举广南东西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一十员。提举江南东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一十员。提举京东淮南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一十员。提举两浙福建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一十员。铜本钱,旧坑冶隶转运司,熙宁已前系转运司置场榷买,其本钱系转运司应副。

译县官协力措置,如果劝诱开采所得宝货丰厚,许提举官据实保奏,当议从优给予恩赏。若懈怠荒废职守,也一律举报弹劾,依照已降御笔法令治以违背御笔之罪。」朝廷依从了这一奏请。

二十四日,下诏:「陕西、河东、京西三路坑冶目前共差一名官员提举,路途遥远、地处山僻,巡视稽查无法周遍。如今伊阳的银坑已兴办发展,可分为两路,京西一路差陈修担任,免去辞谢礼仪,令其火速前往。」

五月七日,都省上奏:「查核准四月二十一日三省同时奉圣旨,各路坑冶令中书省查核熙宁、元丰以来的条例制度,呈报请旨。吏部、户部、工部提供的熙宁、元丰旧有提点坑冶铸钱官员情况如下: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在虔州设置官署,提点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一员,检踏官四员,政和二年十二月增设一员,政和六年三月又添置。江浙荆湖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在饶州设置官署,提点官一员,兼管京西路检踏京西路坑冶铸钱事宜,并差置勾当公事官一员,检踏官三员,政和七年八月指挥裁罢,重和元年十一月又恢复设置,如今为提辖检踏措置京西路坑冶铸钱司。陕西路,政和二年七月差派官员一员,充任陕西提举措置兴复坑冶,并差勾当公事官一员,检踏官一员,重和元年十一月指挥裁罢,宣和元年十二月指挥恢复设置。宣和二年十月奉御笔,陕西坑冶司裁罢。河北路,大观二年五月差派官员一员,充任提举措置河北路坑冶铸钱,差检踏官二员,政和七年八月指挥裁罢。河东路,政和二年八月差派官员一员,充任检踏措置坑冶,并差勾当公事官一员,检踏官一员,重和元年十一月指挥裁罢,宣和元年十二月奉御笔恢复设置,宣和三年十月指挥裁罢。京东路,政和二年九月差派官员一员,充任提辖检踏坑冶,并差检踏官二员,政和七年八月指挥裁罢。宣和七年二月一日,都省下达札子,奉御笔令各路各设置提举坑冶官一员。宣和七年三月十五日敕令,各路兴复坑冶,专门差官提举措置,各司均设置管勾文字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两员,检点官十员。宣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奉御笔,陕西、河东、京西三路坑冶目前共差一员官员提举,路途遥远、地处山僻,巡视稽查无法周遍,可分为两路。现将各路目前所差置官属列明如下:提举荆湖南北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十员。提举京西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十员。提举陕西河东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一员,检踏官十员。提举广南东西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十员。提举江南东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十员。提举京东淮南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十员。提举两浙福建路坑冶司,提举官一员,管勾文字一员,勾当公事二员,检踏官十员。关于铜本钱,旧坑冶隶属转运司的,熙宁以前由转运司设场官价收购,其本钱由转运司应付供给。绍圣四年以后,冶户无力兴办开工,听凭向钱监借用留存的钱款。大观二年以后,旧坑冶转运司若缺乏本钱,许借用常平司的钱收购。新坑冶指崇宁二年三月以后兴办开发的,隶属提举常平司。设场官所在之处,若冶户

绍圣四年后来,冶户无力兴工,听就钱监借措留钱。大观二年后来,旧坑冶转运司阙本钱,许借常平司钱收买。新坑冶系崇宁二年三月以后兴发者,隶提举常平司。置场官监处,冶户无力兴工,许借常平司钱,俟中卖,于全价内克留二分填纳。不堪置场召人承买处,中卖入官价钱,以常平司钱限

当日支还。契勘诸路坑冶,除江淮等路系提点司专领外,其余逐路坑冶职事,未置逐司已前旧坑冶系属转运司,崇宁以后新发坑冶系属常平司。」诏提点坑冶铸钱司官属依熙丰员数,余路坑冶官属并罢。旧坑冶隶转运司者,依熙、丰、绍圣法;崇宁已后新坑冶隶常平司者,依崇宁法。提点官令中书省选差。

高宗建炎四年三月十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孙庄言:「本司岁用铜、铅、锡、铁,唯藉荆广路坑场出产,其合要本钱全仰二广五分盐息钱应副。以地远烟瘴,前后提点官罕曾亲到,致官吏弛慢,积弊百端。今太后、六宫及从卫百司、官兵已到虔州,所有本司欲望许令于荆广路踏逐冲要军州,权置廨宇,候太后、六宫、从卫百官还阙日,仍旧归司。」从之。

绍(圣)[兴]元年二月一日,都省言:「访闻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近来多是(安)[妄]以坑冶兴发为名,擅差见(任)[在]城寄居待阙官充检踏官之类,骚扰州县,冗费请给。令所在严行禁止,如有违犯,本司官并被差官各以违制论,请过俸给并计赃。如实有坑冶兴发,合差官检踏去处,止许时暂遣见任官。」

二年五月十一日,诏:「铸钱司鼓铸钱宝,岁有定数,昨缘有司失职,鼓铸多不敷额。宣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指挥,许取拨二广五分盐息钱助买铜本,近公然违戾,将盐息钱更不买铜,就便兑作所铸上供钱起发,因此唯务拘刷

盐息,更不修举铸钱职事。今后专责两提点收买铜货应副鼓铸,仍每月开具收二广五分盐息钱数、收买到铜货若干、般发往是何钱监、鼓铸若干,候岁终依法比较赏罚。如敢留袭久弊,兑盐息钱直作所铸上供起发者,并依擅行截使移易上供钱物法。」以提举广南路茶盐李承迈言:「韶州永通监自国朝以来年额铸钱四十五万贯,于岑水场买铜六分,起付江、池等州钱监外,四分仍旧铸钱四十万贯,循环充本。宣和二年,始拨本司盐息钱五分充买铜本,而钱额益亏。乞还本司桩管,每岁可得钱三十万贯,以助经费。」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日,提点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坑冶铸钱王 言:「本司阙乏本钱收(有)[买]铜铅物料,以致课额亏损。乞将本司年额上供钱内权借留一十五万,措置回易,将所获息钱充循环钱本,其所留钱限次年内先次起发。

译无力兴办开工,许借用常平司的钱,等到中间转卖时,从全部价款中扣留二分作为归还本金。不适宜设场、需招人承买的地方,中间转卖收入官府的价钱,以常平司的钱限当日拨还。查核各路坑冶,除江淮等路由提点司专门管辖外,其余各路坑冶事务,在未设置各司之前,旧坑冶隶属转运司,崇宁以后新开发的坑冶隶属常平司。」朝廷下诏:提点坑冶铸钱司的官属编制依照熙宁、元丰年间的员数,其余各路坑冶官属一律裁罢。旧坑冶隶属转运司的,依照熙宁、元丰、绍圣年间的法令;崇宁以后新坑冶隶属常平司的,依照崇宁年间的法令。提点官由中书省选派。

高宗建炎四年三月十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孙庄上奏:「本司每年所用的铜、铅、锡、铁,全靠荆广路坑场出产,所需的本钱全仰赖二广地区五分盐息钱应付供给。因地处偏远、瘴气弥漫,前后历任提点官很少亲自到场,导致官吏懈怠松弛,积弊百出。如今太后、六宫以及随行卫队百司官兵已到达虔州,本司希望能获准在荆广路寻访要冲军州,暂时设置官署,等太后、六宫、随行百官返回京城之日,再照旧迁回原司。」朝廷依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元年二月一日,都省上奏:「访察得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近来多以坑冶兴办为名,擅自差派现任在城寄居、待阙的官员充任检踏官之类的职务,骚扰州县,浪费冗费及俸给。应令所在严令禁止,如有违犯,本司官员及被差派的官员一律以违制论处,所领取过的俸禄一并计入赃罪。如果确实有坑冶兴办发展、应当差官检踏之处,只许临时暂调现任官员前往。」

绍兴二年五月十一日,下诏:「铸钱司鼓铸钱币,每年有固定数额,先前因有关部门失职,鼓铸大多不足额。宣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指挥,允许提取二广五分盐息钱资助购买铜本,近来却公然违背,把盐息钱不用来买铜,反而就便挪作所铸上供钱起运,因此只顾拘收盐息钱,不再认真履行铸钱的职责。今后专门责成两位提点官收购铜货以应付鼓铸,并每月开列收取二广五分盐息钱数额、收购到铜货若干、运发往何处钱监、鼓铸若干,等到年终依法核对比较,进行赏罚。如敢沿袭旧弊、将盐息钱直接挪作所铸上供钱起运的,一律依照擅自截留挪用上供钱物的法律治罪。」这是因提举广南路茶盐李承迈上奏:「韶州永通监自本朝建立以来,每年额定铸钱四十五万贯,在岑水场购买铜料六分,除拨付给江州、池州等地钱监外,剩下的四分仍照旧铸钱四十万贯,循环作为本钱。宣和二年,开始拨用本司盐息钱五分充作买铜本钱,因而铸钱额度更加亏损。请求归还本司统一管理,每年可得钱三十万贯,用以资助经费。」因此才有此诏令。

七月二十日,提点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坑冶铸钱王〔某〕上奏:「本司缺乏本钱收购铜铅物料,因而导致课税额亏损。请求将本司年度上供钱中暂时借留十五万,用以措置贸易周转,把所获得的利息钱充作循环使用的本钱,所借留的钱限在次年内先行起运。并请求在虔州提点司设置准备差使五员,主管调度运转,许本司在武官校尉以上、有资产实力、熟悉钱谷事务的本地人中选拔充任。所有任期计算、俸禄供给,请一并依照各司押运纲运使臣的条例,另外酌量支给食钱,以此激励劝勉。」朝廷依从了这

仍乞置虔州提点司准备差使五员,主管干运,许本司踏逐校尉以上有物力、谙练钱谷土人充选。所有理任、请给,乞并依诸司押纲使臣条例,仍别量支食钱,庶几有以激劝。」从之。

二十二日,铸钱司言:「本司昨被旨许置干办公事一员,检踏官五员,催纲官二员,后来与诸司属官一例减罢。缘所隶九路不可阙官。」诏复置干办公事一员,检踏官三员,催纲官一员。

八月七日,尚书省言:「访闻提点坑冶铸钱虔、饶州司旧管小料七纲,共计船二百八十只,

般运岭南铜铅物料。依绍圣四年二月十一日敕旨,应经过州县不得截留附搭,亦不许借数别装官物。累年以来,多是过军虏夺前去,今止有纲船一十七只,致纲运有阙。」诏虔、饶州提点铸钱司,应官、客船过往,有军马及他司州县辄敢拘占截拨者,依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指挥科罪。仍许梢工越诉。先是,臣僚言,乞禁止官司拘占民间舟船。有旨,应官吏军下使臣等辄干州县,乱作名色指占舟舡,及州县因作非泛使命经过差人捉舡,并徒一年,许船户越诉。

九月三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东南州军旧用常平司钱买铁,在法他司要用,听依元价量搭息桩钱兑买。欲乞专委提刑司 刷所在常平司买下铁货若干斤重,计定元价及令搭息钱数目申尚书省,将通水路去处尽数拨与铸钱司浸铜鼓铸,却于铸到钱内依数拨还。」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诏:「提点铸钱司廨宇安顿钱物及一司公案,今后不许诸官司指占安泊及驻屯兵马。如违,杖一百科罪。」从提点坑冶铸钱向宗恕所请也。

九月十六日,诏:「今后虔、饶两提点官遍诣坑场铜铅锡所产处,措置应副监院鼓铸,立限起发岁额,仍委逐路提刑司觉察稽违。」

四年六月十六日,工部言:「崇宁二年五月十一日敕:『修立到条:江、池、饶、建州每年鼓铸上供新钱,铜料阙乏致亏者,责铸钱司。铸钱司不先次应副物料,典级杖八十,官

员委发运司具职位、姓名闻奏取旨。』近降指挥,发运司官属权罢,职事并令逐路漕司分认管办。窃虑事有相干,欲乞令江东西路提刑司遵依前项条,常切觉察施行。」从之。

五年六月五日,三省言:「提点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坑冶铸钱司近岁所发额钱,比旧十亏八九。盖以两司并兼坑冶、铸钱,责任既不专一,职事多致弛废。」诏将饶州司官吏除留属官一员外,其余官属、人吏并行减罢,应干见行事务等,权并归虔州司管。虽有上项指挥,后来多在饶州置司,赣州只系巡历。

七月二十一日,提点坑冶铸钱赵伯瑜言:「窃见茶盐司文移,准敕州县并限一日回报。如违,以违制科罪。

译一请求。

七月二十二日,铸钱司上奏:「本司先前奉旨获准设置干办公事一员,检踏官五员,催纲官二员,后来和其他各司属官一并被裁减罢免。因所辖九路不可缺少官员。」朝廷下诏恢复设置干办公事一员,检踏官三员,催纲官一员。

八月七日,尚书省上奏:「访察得知提点坑冶铸钱虔州、饶州司原来管辖的小料共七纲,共计船只二百八十艘,用于运送岭南铜铅物料。依照绍圣四年二月十一日敕令,凡经过的州县不得截留搭附,也不得借用船只装载其他官物。多年以来,大多被过往军队掠夺,如今只剩纲船十七只,导致纲运出现缺口。」朝廷下诏:虔州、饶州提点铸钱司,凡官船、客船经过,若有军马及其他官司、州县擅自拘留截取的,依照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指挥治罪。并允许船工越级申诉。此前,有臣僚上奏,请求禁止官司拘占民间船只。朝廷有旨:凡官吏、军队下属使臣等擅自干扰州县,胡乱借名义占用船只,以及州县因非正常使命经过、差人捉船的,一律徒刑一年,并许船户越级申诉。

九月三日,户部尚书黄叔敖上奏:「东南各州军原来用常平司的钱购买铁料,按法律规定其他官司需要用铁,听凭依原价适当加息拨用兑买。请求专门委派提点刑狱司清查所在常平司购买下的铁货共若干斤重,核定原价及需加息的钱数,申报尚书省,将通水路之处的铁货全数拨给铸钱司用以浸铜鼓铸,再从所铸得的钱中按数拨还。」朝廷依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下诏:「提点铸钱司的官署安置钱物及一司公务案卷,今后不许其他官司指占安置或驻扎兵马。如有违反,杖打一百治罪。」这是依从了提点坑冶铸钱向宗恕的请求。

九月十六日,下诏:「今后虔州、饶州两地提点官应遍历坑场铜铅锡出产之处,措置调配供应监院鼓铸事宜,设立限期起运年度定额,并委托各路提点刑狱司督察查处拖延违限之事。」

绍兴四年六月十六日,工部上奏:「崇宁二年五月十一日敕令:『修订条例:江州、池州、饶州、建州每年鼓铸的上供新钱,若因铜料短缺而亏损,责成铸钱司负责。若铸钱司不预先供应物料,典级官员杖打八十,官员则由发运司列出职位、姓名奏闻请旨。』近来下达指挥,发运司官属暂时裁罢,职务事务都令各路转运司分别承担管理。窃恐事务有相关之处,请求令江东、江西路提点刑狱司遵照前项条例,经常严加查察施行。」朝廷依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五年六月五日,三省上奏:「提点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坑冶铸钱司近年来所铸定额的钱数,与过去相比亏损十分之八九。这是因为两司同时兼管坑冶和铸钱,责任既不专一,职务事务大多因此荒废。」朝廷下诏,将饶州司官吏除保留属官一员外,其余官属、吏员一律裁减罢免,所有应办理的现行事务等,暂且并归虔州司管理。虽有此项指挥,但后来多在饶州设置官署,赣州只作为巡历之地。

七月二十一日,提点坑冶铸钱赵伯瑜上奏:「窃见茶盐司的公文往来,依敕令州县均限一日内回复。如有违反,以违制治罪。希望本司公文往来若有应回复而拖延或竟不回复之处,也请求详加斟酌立法。」朝廷下诏,铸钱司公文往来,州县均限二日内回复。如有应回复而拖延及竟不回复的,各杖打一百。

绍兴六年四

欲望应本司文移应报稽违及辄不应报去处,亦乞详酌立法。」诏铸钱司文移,州县并限二日回报。如应干稽违及辄不应报者,各杖一百。

六年四月十八日,提点坑冶铸钱赵伯瑜奏:「被旨兴复坑冶,今先诣铅山场措置,询访得管下(责)[青]碌坑场见今封闭。窃(责)[以青]碌系铜之母,发为精英,其名有浮淘、青头、青二、青大碌之类,皆是价高值钱之物。靖康初住罢采打,今来虽别无所用,而民间装饰服用亦有合用青碌去处,往往被人户私采盗卖,暗失钱本,诚为可惜。今相度,乞将管下坑冶出产青碌去处,从来本司措置召(入)[人]兴采,委自坑冶场拘收,立价抽买入官,量行搭息变卖,资助铜本。如朝廷许依所请,即乞早赐指挥

施行。」诏令铸钱司依已降指挥召人兴采抽买,即不得抑勒骚扰。

七月十二日,尚书省言:「勘会坑冶铸钱,昨缘积弊之久,所入不偿所费,已降指挥省减官属及委官讲究弊病。访闻近来尚以催纲、检踏、检视为名,差官干办,人数至多,批请驿券,州县供亿频仍,甚失朝廷省减官属、兴复利源之意,理宜约束。」诏令赵伯瑜将上件所差官一切寝罢。今后如坑冶发泄兴盛,官移物料迟延,委实合行差官,内量事选委,支破合得请给,毋致泛滥。仍不得巧作事因,一 差委,虚破驿券,支请失钱。稍有违戾,重寘典宪。

八月三日,户部侍郎王俣言:「民间铜器尽以钱为之,所在烹冶,公然贸易。一钱之毁,鬻利十倍,则其为害不可胜计。臣愚欲望圣断,明诏有司,讲究利害。凡诸路有钱监去处,止据所有铜料尽行鼓铸,令漕司董之,提点司与旧额权行罢免,申严铜禁,悉遵旧法,上下维持,期于必行,所冀国家至宝不致耗竭。」诏令工部勘当,申尚书省。

七年七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言:「绍兴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节文,监司、知州见带职并曾任监察御史以上及馆职更不铨量外,监司、大藩、节镇、知州差初任通判资序以上人,军事州、军、监第二任知县资序以上人。检准绍兴敕,诸称监司者,谓转运、提点刑狱,其提点坑冶、铸钱、茶盐、市舶,未有该载。」诏提点坑冶铸钱依监司、茶盐市舶依军州事已降指挥施行。

十一年三月四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言:「本司系管东南九路州县场监路分,职事最多,缘每岁止得荐举改官四员,今来本司正当措置兴复坑冶利源之际,须藉所辖州县官协心应办,又以荐举数少,无以激劝。缘提点官序位、资任并与提点刑狱官一同,今欲乞本司荐举除文臣与武臣升陟依旧外,所有荐举改官及职令员数,乞并依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官条格施行,庶几荐员稍宽,可以激劝。

译月十八日,提点坑冶铸钱赵伯瑜上奏:「奉旨兴复坑冶,如今先到铅山场措置,访察得知所辖青碌坑场目前已封闭。窃以为青碌是铜之母,析出精华,其名目有浮淘、青头、青二、青大碌之类,都是价高值钱之物。靖康初年停止开采打制,如今虽另无所用,但民间装饰使用也有需要用青碌之处,往往被人户私自开采盗卖,暗中损失钱本,实在可惜。现相商酌定,请求将所辖坑冶出产青碌之处,仍按以往由本司措置招人兴办开采,委托坑冶场收缴,定价抽买归官,酌量加息出售,用以资助铜本。如朝廷准许依此所请,就请及早颁赐指挥施行。」朝廷下诏,令铸钱司依已下达的指挥招人兴办开采并抽买,但不得强行勒索骚扰。

七月十二日,尚书省上奏:「查核坑冶铸钱,先前因积弊已久,所入不能抵偿所费,已下达指挥裁减官属并委派官员研究弊病所在。访察得知近来仍以催纲、检踏、检视为名,差派官员办事,人数众多,批领驿券,州县供应频繁,很不符合朝廷裁减官属、兴复财源利益的本意,理应加以约束。」朝廷下诏,令赵伯瑜将上述所差之官一律停罢。今后若坑冶开发兴盛,官府调运物料迟延,确实需要差派官员的,酌情选派,支给应得的俸禄,不得泛滥。并不得巧立名目,一旦差派委任,虚耗驿券,支取俸禄浪费钱财。若稍有违反,从重治罪。

八月三日,户部侍郎王俣上奏:「民间铜器全都用铜钱来铸造,到处熔炼冶铸,公然贸易买卖。一枚钱被毁掉,获利十倍,那么由此造成的危害不可胜数。臣愚昧地希望陛下圣断,明诏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利害得失。凡各路有钱监之处,只依据现有铜料尽力鼓铸,令转运司督促管理,提点司与原有定额暂且一并罢免,重申严格铜禁,全都遵照旧有法令,上下共同维持,务求必定施行,希望国家至宝不致于耗尽枯竭。」朝廷下诏,令工部勘察核实,申报尚书省。

绍兴七年七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上奏:「绍兴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令节文规定,监司、知州现任兼职以及曾任监察御史以上及馆职的另作别论,监司、大藩、节镇、知州应差初任通判资历以上的人,军事州、军、监第二任知县资历以上的人担任。查核绍兴年间敕令,凡称为监司的,是指转运使、提点刑狱,其中提点坑冶、铸钱、茶盐、市舶等官,尚未记载在内。」朝廷下诏,提点坑冶铸钱依照监司标准,茶盐市舶依照军州事已下达的指挥施行。

绍兴十一年三月四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上奏:「本司管辖东南九路州县场监路分,事务最为繁多,然而每年只能荐举改官四员,如今本司正当措置兴复坑冶财源利益之际,须依靠所辖州县官同心协力办理,又因荐举名额太少,无从激励劝勉。因提点官的排位序次、任职资历都与提点刑狱官相同,如今请求本司的荐举,除文臣与武臣的升迁仍依旧例外,所有荐举改官及职务名额,请一并依照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官的条例标准施行,希望荐举名额能稍宽裕一些,可以借此激励劝勉。」朝廷依从了这一请求。

十月,韩球上奏:「本司现设置检踏官六员,此前大多在司里闲置,偶尔差遣外出,往往只是出于个人打算,并未真正办理职务事务。我请求将本司所管辖路分州军内有重要钱监、坑冶场事务之处,让检踏官各自认领分管专门负责的职务。其中一员留在饶州本司,一

」从之。

十月,韩球言:「本司见置检踏官六员,前此多是在司端闲,时有差出,往往止缘私计,不曾实办职事。球欲乞以本司所管路分州军内有紧要钱监、坑冶场职事去处,将检踏官各认分定专管职事。内一员在饶州本司,一员在信州,一员在建州,一员在韶州,一员在潭州,从本司差委前去逐处,分头检踏逐处坑冶,催趁课利物料。所有逐官请给、人从,并各随所分定逐州支给差破应副。如逐处或有互差干当事务,即乞从本司临时差委。」从之。

十二年八月十九日,韩球言:「坑场监官弛慢不职,已有专法对移取勘所有坑场县分令、丞不可倚仗之人。近申画指挥,并具事因申取朝廷指挥,对替施行。缘韶州曲江、潭州浏阳、信州铅山、饶州德兴四县所管坑冶累年积弊不可 举,欲将前项四县令、丞点检得弛慢不职,课利亏欠,并许本司先次对移取勘,申奏朝廷,

乞赐施行。所有浸铜兵匠及见差那摆铺兵级在场浸铜之人,如有违慢作过,亏欠课额,亦乞从本司将情重之人改刺重役场监。」从之。

十月十日,韩球言:「本司获奉今年八月十九日敕节文,将韶州曲江、潭州浏阳、信州铅山、饶州德兴四县令、丞,今后如点检得弛慢不职得:原脱,据前条及本条后文所述补。,课利亏欠,并许本司一面先次对移取勘,申奏朝廷,乞赐施行。欲望详酌,将其余诸州管下应有坑冶县分令、丞,如本司点检得有弛慢不职、课利亏欠之人,并乞依上件四县令、丞已得指挥,许本司一面先次对移取勘,申奏朝廷,乞赐施行。所贵可以责办,兴复坑冶,早见就绪。」从之。

十一日,韩球奏:「应曲江、保昌、始兴三县知县,自绍兴二年遭贼火残破之后,至今已经一十年。内曲江县绍兴六年一次差到正官外,自余年分前后差官权摄,久不交替,场冶利害未尝究心,以致保昌、始兴两县亦然,是致课利亏欠,无缘兴复。欲乞详酌,下吏部差注韶州曲江、南雄州保昌、始兴三县知县正官,前来填阙。诏令铸钱司奏辟一次。

二十四日,韩球言:「坑冶、铸钱,祖宗以来系发运使兼提点,至景佑元年,专置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官一员。准嘉佑敕,与提点刑狱序官。依条,提点刑狱在发运判官之上。窃缘发运使系管六路,岁举改官二十员,县令十员。如系发运判官三分减一,即今提点官虽岁得举改官七员,县令六员,缘提点司所管九路

坑场五百一十三处,球近已措置过数内,以采兴坑冶计一百七十九处,合趁金银铜铅锡铁课利及铸钱监院六处,见铸新钱。其间州县及场监官内实有材干之人,须藉荐举激劝,使之办事,本司所得荐举改官员数委是数少,伏乞比附发运判官合得员数施行。

译员在信州,一员在建州,一员在韶州,一员在潭州,从本司差派前往各处,分头检踏各处坑冶,催促课利物料的征收。各官员的俸禄供给、随从人员,均各按所分管之处、由该州支给差派供应。如各处或有相互差遣公务的情况,即请求由本司临时差派委任。」朝廷依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十二年八月十九日,韩球上奏:「坑场监官若懈怠松弛、不称职,已有专门法令予以对调查处,坑场所在县分令、丞若不是可以依靠信任之人。近来呈报画准的指挥,都须具明缘由申报朝廷请示,然后对调处理。因韶州曲江、潭州浏阳、信州铅山、饶州德兴四县所管辖坑冶多年积弊难以尽述,请求将上述四县令、丞,若经本司检查发现懈怠不称职、课利亏欠,一并许本司先行对调查处,再奏报朝廷,请求赐予施行。至于浸铜的兵匠及现差派轮值铺兵在场浸铜之人,如有违犯懈怠、亏欠课额的,也请求由本司将情节严重的人改刺发配到重役场监。」朝廷依从了这一请求。

十月十日,韩球上奏:「本司蒙受今年八月十九日敕令节文,将韶州曲江、潭州浏阳、信州铅山、饶州德兴四县令、丞,今后如经检查发现懈怠不称职(原文缺,据前条及本条后文所述补)、课利亏欠的,一并许本司先行对调查处,再奏报朝廷,请求赐予施行。现希望详加斟酌,将其余各州所辖有坑冶的县分令、丞,如本司检查发现有懈怠不称职、课利亏欠之人的,也请求依照上述四县令、丞已获得的指挥,许本司先行对调查处,再奏报朝廷,请求赐予施行。这样才可责成他们办事,兴复坑冶事务,才能早日见到成效。」朝廷依从了这一请求。

十一日,韩球上奏:「曲江、保昌、始兴三县知县,自绍兴二年遭贼寇焚烧破坏以来,至今已过去十一年。其中曲江县绍兴六年一次差派到正式官员外,其余年份前后都是差派官员代理,长久没有交替,场冶利害从未真正用心处理,以致保昌、始兴两县也是如此,导致课利亏欠,无从兴复。请求详加斟酌,下令吏部差派委任韶州曲江、南雄州保昌、始兴三县知县正官,前来补上空缺。」朝廷下诏,令铸钱司奏请辟用一次。

二十四日,韩球上奏:「坑冶、铸钱事务,自祖宗以来一直由发运使兼任提点,直到景祐元年,才专门设置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官一员。依照嘉祐年间敕令,与提点刑狱官序位相同。按条例规定,提点刑狱官位在发运判官之上。因发运使管辖六路,每年举荐改官二十员,县令十员。如果是发运判官则减去三分之一,如今提点官虽然每年能得到举荐改官七员,县令六员,但因提点司所管辖的九路坑场共五百一十三处,我近来已经统计核实过,其中正在开采的坑冶共计一百七十九处,需要征收金银铜铅锡铁课利及铸钱监院六处,目前正在铸造新钱。这中间州县及场监官员中确实有具备才干之人,需要依靠荐举来激励劝勉,使他们努力办事,而本司所能得到的荐举改官员数确实太少,恳请比照发运判官应得的员数施行。」朝廷下诏,准许通共举荐改官十员,其余依照已下达的指挥。

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尚书省上奏:「坑冶铸钱司近年以来所铸年度额定钱数全部亏损,而一司官吏所耗费用极其巨大,理应加以措置。」朝廷下诏,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官吏及检踏官等一律裁罢,令各路转运司接管交割,将措置办法条列上奏。

」诏许通举改官十员,余依已降指挥。

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尚书省言:「坑冶铸钱司近年以来所铸岁额全亏,而一司官吏所费不赀,理宜措置。」(照)[诏]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官吏检踏官等并罢,令逐路转运司交割,措置条具闻奏。

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知枢密院事汤鹏举言:「两日见三省议铸钱事未定,臣职事非所干预,然有管见,不敢不奏闻。前日罢坑冶铸钱司归诸路转运司,甚善。但户部近日欲拨本钱,兼别差官,臣闻逐监本钱见在,不曾起发,户部措置有未尽善,所以台章论列。兼恐坑冶司省罢官在此唱为异议,愿陛下以铸钱专委漕臣,必能就绪,自不须别差官。」上曰:「此一事朕询之士大夫,亦无他说,独王珪再有章疏。朕谓凡有建立,人各以所见更相可否,归之至当然后已。若一人唱之,百人和之,事未必当,朕何所取!朕观近日议论,皆有未尽。且铸钱先理会铜苗,若铜坑不发,何以鼓铸!多是百姓苦官中科扰,虽有铜坑发处,亦不告官。须是明立赏罚,多方劝诱,使不为百姓之害可矣。兼今日工役比之昔时

十不得一,如炼铜造模、磨擦般担之类,如何得人使,须是先计置铜匠与杂役人,等第给食钱,人力既至,铜料又备,钱岂难铸。至于薪炭之属,官中宜垛下见钱,烧炭人户争来求售,何至科扰!卿等可同共商量,俟有定议来奏。」鹏举曰:「谨领圣旨。」

二十七日,三省、枢密院言:「昨缘都大铸钱司岁额全亏,一司官吏所费不赀,遂行省罢,今诸路运司分认措置。议者或谓诸路铜料有无不等,运司不相统辖,无以通融鼓铸。虽已委官看详,未有定议。按唐制,户部尚书、侍郎官领铸钱使,国朝三司亦分筦盐铁。今欲参酌旧制,置提领诸路铸钱官于行在,朝廷通行选差侍从或卿监一员,不妨本职兼领,仍许置属官二员,踏逐旧司通晓人吏使唤。其合系诸路运司、知通拘催应副职事,并令依旧通管。应干合行事件,令提领官照铸钱司旧制,审度因革,条具措置,申尚书省取旨。其户部申请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九月十四日,户部侍郎兼提领诸路铸钱司荣薿言:「准敕差兼提领诸路铸钱,乞以『提领诸路铸钱所』为名。合用印记,欲权就用户部右曹印记使用;仍乞下礼部以『提领诸路铸钱所印』八(宇)[字]为文,所属铸造。已降指挥许置属官二员外,欲乞并作干办公事,其序位、请给、人从依发运司属官,仍乞从本所踏逐奏辟。」从之。

二十八年九月四日,提领诸路铸钱所言:「诸路钱监见行兴铸,除本司属官二

员外,欲时暂更选官二员,分委前去逐监专一措置。」诏朱商卿、吕靖差提领铸钱所措置官,候措置毕日罢。

译

绍兴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知枢密院事汤鹏举上奏:「这两天见三省商议铸钱事务尚未决定,臣的职务本不该干预此事,然而有一点浅见,不敢不奏闻。前几日裁罢坑冶铸钱司、归属各路转运司,非常妥善。但户部近日想要拨发本钱,同时另差官员,臣听说各监的本钱现存并未起运使用,户部的措置有不够周全之处,所以台谏才加以论列批评。同时又恐怕坑冶司被裁减的官员在此散布异议,希望陛下把铸钱事务专门委托给转运使,必定能够办成,本不须另外差派官员。」皇上说:「这件事朕曾询问士大夫们,也没有别的说法,只有王珪一再上疏论及。朕认为凡是有所建树的事,人们各按自己的见解互相评议可否,最终归于最恰当的方案才算完。如果只是一人首倡,百人附和,事情未必妥当,朕又能取用什么!朕观察近来的议论,都有不够周全之处。况且铸钱首先要理清铜矿的来源,如果铜矿不开发,用什么来鼓铸!大多是百姓苦于官府的科敛骚扰,虽然有铜坑可以开采之处,也不肯上报官府。必须明确设立赏罚,多方劝诱,使百姓不因此受害才行。而且如今的劳役比起过去,十分之中得不到一分,像炼铜造模、磨擦搬运挑担这类事,如何能雇到人手,必须先筹划安排铜匠与杂役人员,按等级给予食钱,人力充足了,铜料又齐备,钱又何愁铸不出来。至于木柴炭火之类,官府应当预先垫付现钱,那么烧炭的人家自会争相前来出售,何至于要靠科敛骚扰!你们可以一同商量,等有了定议再来奏报。」汤鹏举说:「谨遵圣旨。」

二十七日,三省、枢密院上奏:「先前因都大铸钱司年度定额全部亏损,一司官吏耗费巨大,于是予以裁罢,如今各路转运司分别认领措置。议论的人有的说各路铜料有无不均,转运司之间互不统辖,无法通融调剂鼓铸。虽然已委派官员详加审查,但尚未有定论。按唐代制度,由户部尚书、侍郎兼领铸钱使,本朝三司也分管盐铁事务。如今打算参酌旧制,在行在设置提领诸路铸钱官,由朝廷通盘选派侍从官或卿监一员,兼领此职而不妨碍本职,并许设置属官二员,寻访原铸钱司熟悉事务的吏员任用。至于应由各路转运司、知州、通判负责的拘催应付事务,仍令一律照旧通管。凡应当施行的事项,令提领官参照铸钱司旧有制度,审度沿革得失,逐条拟定措置办法,申报尚书省请旨。户部先前所申请的指挥不再施行。」朝廷依从了这一奏请。

九月十四日,户部侍郎兼提领诸路铸钱司荣薿上奏:「奉敕差派兼任提领诸路铸钱,请求以『提领诸路铸钱所』为名。所用印信,请求暂且借用户部右曹的印信使用;并请求下令礼部以『提领诸路铸钱所印』八字为文字,由所属机构铸造。已下达指挥准许设置属官二员之外,请求一并作为干办公事,其排位序次、俸禄供给、随从人员依照发运司属官的标准,并请求由本所自行寻访、奏请辟用。」朝廷依从了这一请求。

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四日,提领诸路铸钱所上奏:「各路钱监目前正在兴办铸造,除本司属官二员外,希望暂时另外选调官员二员,分别委派前往各监专门负责措置。」朝廷下诏,差派朱商卿、吕靖为提领铸钱所措置官,等措置事务完成后即予裁罢。

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十九日,左司谏何溥上奏:「鄱阳的坑冶,永平、永丰两监占各路鼓铸总量的一半,铅锡铜钱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九日,左司谏何溥言:「鄱阳之坑冶,永平、永丰两监当诸路鼓铸之半,铅锡铜钱,四面辐凑,祖宗以来置司其地,宜矣。当其盛时,岁铸缗钱不下数十万。比年有司措置无法,弊事毛起,计其所得,不偿所费,遂请废罢。朝廷因用其言,初欲分隶漕司,而诸路隔越,不相统辖,其势无以通融,遂议总制于版曹,创置属官,其捧檄一出,疾驱而归,第不(遇)[过]条具数端藉手以复命而已,其利害经久之策,何从考究而得其实!况提领端坐省部,属官间走道途,而可以责办数千里之远者乎!望特诏大臣,令有司从长措置,依旧置司饶州。」诏令给舍议。

七月十八日,中书舍人洪遵等上铸钱司议曰:「泉货之行于世,如谷帛水火之适于用,自古所不可阙,故必张官置吏以董之。在周之九府,汉之锺官令、丞,唐之铸钱使是也。国朝或以漕臣兼领,或分道置使,或厘为二司。自中兴以来,置都大提点,事权太重,官属太多,动为州县之害,但当随时之宜,为救弊之计。间者亟行废罢,事出仓卒,初未尝下有司讨论。既罢之后,又无一定之论。初委转运使,又委提点刑狱,又委郡守、贰,号令纷纷不一,鼓铸益少。乃命版曹提领,虽以侍从临之,然官守不专,势难逾度,而属官有干办公事,又有措置官,

间一差出,州县承迎甚于使命,则使权视前日又重矣。罢提点一人、官属十余人,而总以侍从,置在京官属四员,下至胥吏之类,额虽减而月给数倍,则官属视前日又不少矣。异时提点坑冶以一职名官,犹惧不济,而况版曹钱谷之司,远在数千里外,符檄往来,安能办治!属官之出,不过毛举细事以塞责耳。今何溥请乞复铸钱司,遵等切以为复置便。今参照祖宗旧制及今日利害,画一下项:一、景佑元年,置江淮荆浙福建广南等路都大提点银铜铅锡坑冶铸钱公事一员。元丰二年,分置两司,在饶州曰提点淮南福建江南东路坑冶铸钱事,在虔州曰提点荆湖广南西路坑冶铸钱事。政和七年,提点铸钱官两员,轮年于饶、虔州守任。绍兴六年,赵伯瑜乞依嘉佑着令,衔内添『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事权太重。今欲参酌祖宗旧制,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译由四面汇聚而来,祖宗以来在此地设置官署,是很恰当的。当其兴盛之时,每年所铸铜钱不下数十万贯。近年来有关部门措置失当,弊端丛生,计算所得,不足以抵偿所费,于是才请求废罢。朝廷因此采纳了这一说法,起初打算分别隶属转运司,但各路之间相隔遥远,互不统辖,形势上无法通融调剂,于是又议定统一由户部管辖,新设属官,然而檄文一出,属官便疾速奔走应命,只不过是列举数点大略以应付回复而已,那些长远的利害经营之策,从何处考察而得其实情!况且提领官安坐于户部省部之中,属官则奔走于道路之间,怎能责成他们办好数千里之外的事务呢!希望特诏大臣,令有关部门从长计议措置,依旧在饶州设置官署。」朝廷下诏令给事中、中书舍人议定。

七月十八日,中书舍人洪遵等呈上关于铸钱司的议状说:「货币流通于世间,如同谷物布帛水火那样切合日用所需,自古以来不可缺少,所以必须设立官员来加以督管。周代的九府,汉代的锺官令、丞,唐代的铸钱使,都是这类职官。本朝有的以转运使兼领此职,有的分道设置专使,有的分为两司。自中兴以来,设置都大提点,事权过重,官属过多,动辄成为州县的祸害,但应当根据时势之宜,作为补救弊病之计。前不久急速加以裁罢,事出仓促,起初并未交由有关部门讨论。裁罢之后,又没有一定的定论。起初委托转运使,又委托提点刑狱,又委托郡守、通判,号令纷纷不一,鼓铸反而更加减少。于是命令户部提领此事,虽然以侍从官临理,但官守不专一,事势难以周全,而属官中有干办公事,又有措置官,间或差遣外出,州县接待迎候的规格甚至超过正式使命,那么使权比起先前又更加重了。裁罢提点一人、官属十余人,而统一归于侍从官,在京设置官属四员,下至胥吏之类,名额虽减少了,但月给却多出数倍,那么官属比起先前又并未减少。以往设提点坑冶尚以一个职名统管官员,犹恐办不成事,何况户部钱谷之司,远在数千里之外,公文往来,怎能办理好这些事务!属官外出,不过是列举一些琐碎事项以搪塞责任罢了。如今何溥请求恢复设置铸钱司,我们私下认为恢复设置为宜。现参照祖宗旧制以及今日的利害得失,逐条开列如下:一、景祐元年,设置江淮荆浙福建广南等路都大提点银铜铅锡坑冶铸钱公事一员。元丰二年,分设两司,在饶州的称提点淮南福建江南东路坑冶铸钱事,在虔州的称提点荆湖广南西路坑冶铸钱事。政和七年,设提点铸钱官两员,轮流每年在饶州、虔州任职驻守。绍兴六年,赵伯瑜请求依照嘉祐年间的着令,在官衔内添加『都大』二字,与提点刑狱官序位相同,事权因此过重。如今打算参酌祖宗旧制,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系衔,与转运判官序官,依旧于饶、赣二州置司,轮年守任,专以措置坑冶、督责鼓铸为职。如州县于坑冶弛慢不职,许从本司按劾。其逐岁荐举所部官,并依未罢司以前员数施行。一、主管文字、干办公事旧各一员,检踏官九员,秤铜官、催(刚)[纲]官各二员。官属既多,往往非理干扰州县,今欲于饶州置〔主〕管文字一员,赣州置干办公事官一员,请给、人从、序位并依转运司主管文(事)[字]、干办公事例。韶州、建州各置检踏官一员,并

译官职称号,与转运判官排序,仍旧在饶州、赣州两州设置官署,轮流每年一任,专门负责坑冶事务的处置、督促铸钱工作。如果州县在坑冶事务上懈怠失职,允许由本司审查弹劾。每年举荐所辖官员,都依照未撤销官署以前的员额执行。其一,主管文字、干办公事原先各设一员,检踏官九员,秤铜官、催纲官各二员。属官既然众多,往往无端干扰州县,现在打算在饶州设主管文字一员,赣州设干办公事官一员,俸禄供给、随从人员、班位次序都依照转运司主管文字、干办公事的旧例。韶州、建州各设检踏官一员,并

依准备差遣例。别置秤铜官、催纲官各一员,专差武臣。如系暂阙,不许辄差文臣权摄。属官请给于逐州支破,兵(给)[级]不得过数。逐州知、通,县令、佐,依旧以提点主管入衔,属官只许于本司本路差出,及赴本司禀议,不得辄往别路。一、提点司手分、贴司、军典旧额二十二名,今欲以手分十名、贴司二名、军典一名为额。属官下手分、军司旧系十六名,今欲逐官下各破手分一名,请受依旧铸钱司则例。一、提点司浅(刚)[纲]船专一装载铜铁铅锡,本司多是差借外人,纔至装纲,却于州县差船,实为骚扰。今后浅纲船不得差借,如有违戾,(今)[令]监司觉察按劾。一、诸监兵匠并依见在人数,不得抑勒州郡,虚桩阙额钱粮及科取率分工钱。一、监兵间有技艺工匠,常是占留私役,或借事官员。仰指挥到日,委自提点司量行拣选。如系诸色工匠,不许存留,别行招刺。今后辄差监兵借事,并以违制论。一、钱监官有两员去处,如一员缺,不许差见任及寄居官权。如并阙,许差本司属官或见任官一人时暂兼权。一、昨拘收到铸钱司什物,见桩管激赏库。」诏依。给舍议罢提领官,其检踏官于饶州添置一员。铸钱所见在吏人十四名,发赴本司,令提点官条具本司及属官下合差置吏人申尚书省。仍令江东转运司拨饶州钱一千贯,付新差提点官公用,见拘收什物,令具状赴激赏库请领。至是议上,从之。

三十年五月十

二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李植言,乞下江西提刑司拨还旧来廨宇。工部看详:「提点坑冶铸钱官多在饶州,其赣州止系巡历,欲令本州岛系官屋宇摽拨充铸钱司廨宇。一、元计置(上)[主]管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检踏官三员,秤铜官、催纲官各一员,准备差使二员。内检踏、秤铜、催纲官乞更不设置,干办公事一员乞改作主管文字,系饶、赣两司各一员,更乞添置准备差使三员。本司并主管文字下乞通置手分十人,贴司(代)[及]军典各五人,共二十人为额,依旧司则例支给请受。」吏、户部看详:「内乞踏逐添差大小使臣三员充准备差使,欲共置三员,其余欲尽依本司所乞。」从之。

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十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魏安行奏:「本司旧置属官一十三员,见今止有五员。缘本司所管路分阔远,阙官废事,欲于旧检踏官内复置两员。」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十六日,户、工部状:「准批下提点坑冶铸钱司申:『从来般担铜铁等,系是和雇人夫。绍兴二十八年,承南安军差到铺兵六十人,前来岑水场铜铁军般运,多不遵依程限,搔扰乡村。

译译文:

依照准备差遣的旧例办理。另设秤铜官、催纲官各一员,专门差遣武臣担任。如遇暂时空缺,不许擅自差遣文臣暂代。属官所需俸给在所在州支给,兵级人数不得超过定额。各州知州、通判,县令、县佐,仍旧以提点主管的身份挂衔,属官只许在本司本路内差遣派出,或到本司禀议事务,不得擅自前往别的路分。一、提点司手分、贴司、军典旧定额二十二名,现拟定手分十名、贴司二名、军典一名为定额。属官手下的手分、军司旧为十六名,现拟每位官员下各配手分一名,俸给仍照铸钱司旧例支给。一、提点司浅纲船专门用于装载铜铁铅锡,本司多是向外人借用,才到装载纲运时,又向州县借船,实在是骚扰百姓。今后浅纲船不得借用,如有违反,令监司查察弹劾。一、各监的兵匠一律按现有人数配置,不得强迫州郡,虚设空缺名额来虚耗钱粮,以及摊派分工的工钱。一、监兵中有技艺的工匠,常常被长期占留私自役使,或者被官员借故支使。命令下达之日起,委托提点司酌情挑选。如是各类工匠,不许留用,另行招募雇用。今后如再擅自差遣监兵借事役使,一律以违制论处。一、钱监设官两员的地方,如缺一员,不许差遣现任及寄居的官员暂代。如两员都空缺,许差本司属官或现任官一人暂时兼代。一、先前收缴的铸钱司器物,现存放于激赏库。」诏令照此执行。给事中、中书舍人议定撤销提领官,其检踏官在饶州增设一员。铸钱所现有吏人十四名,发往本司,命提点官详列本司及属官下应当差置的吏人数目呈报尚书省。并令江东转运司拨给饶州钱一千贯,交付新差的提点官作公用,现存收缴的器物,命写明清单送交激赏库领取。至此议定上报,朝廷准许。

绍兴三十年五月十二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李植上奏,请求命江西提刑司归还旧有的官舍。工部审议:「提点坑冶铸钱官大多驻在饶州,赣州只是巡视所辖,请命该州将系官房屋拨给作铸钱司官舍。一、原设置主管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检踏官三员,秤铜官、催纲官各一员,准备差使二员。其中检踏、秤铜、催纲官请求不再设置,干办公事一员请求改作主管文字,饶州、赣州两司各设一员,再请求增设准备差使三员。本司及主管文字属下请求共设手分十人,贴司及军典各五人,共二十人为定额,仍按旧司则例支给俸禄。」吏部、户部审议:「其中请求另行选补添差大小使臣三员充任准备差使,请求共设三员,其余请求全部依照本司所请求的施行。」朝廷准许。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年号。十一月二十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魏安行上奏:「本司原设属官十三员,现今仅存五员。因本司所辖路分辽阔遥远,缺官导致事务荒废,请求在原检踏官之内再增设两员。」朝廷准许。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十六日,户部、工部呈状:「奉批转下提点坑冶铸钱司呈报:『历来搬运铜铁等物,都是雇用民夫。绍兴二十

今相度,欲依旧和雇人夫般运,官司计量铁数多少,支给钱米,委是省费,经久利便。』逐部勘当,欲依所乞事理施行。」诏依。

十一月五日,提点坑冶铸钱公事黄仁荣奏:「本司未废司以前,置检点官九员,近获旨复置两

员,委是阙官干当。乞将准备差使三员数内改一员充检踏使臣。」诏依。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文:「勘会铸钱监所用木炭,自有合支破窠名本钱收买应副,虑州县巧作名色科扰,仰今后收买木炭,须管专一置场,即当官支还价钱,不得科扰减 作弊。仰监司、提点铸钱官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

二年四月十二日,提点坑冶铸钱司状:「契勘绍兴五年十一月指挥,坑炉户依保甲法,与免身丁。今据兴国军坑户刘介状,称被本县不时差科坑丁作匠,应奉官司,(坊)[妨]废采坑。本司已行约束外,乞降旨,应坑丁作匠并令本县注籍,与免本身诸般非泛差使。所贵专一用心,兴采坑冶。」诏依。

六月三日,尚书工部侍郎薛良朋奏:「(奏)[奉]旨,诸坑冶出铜去处,令臣措置,要见所收数目。今条画下项:一、契勘铸钱司祖额一百六十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五贯八百文,内除六十七万七千五百五十五贯三百九十九文充铜本钱,实合发钱九十四万三百八十贯四百一文。后来鼓铸不(数)[敷],承降旨权以五十万贯为额,每年尽行分拨起赴内左藏库。臣(拖)[检]照旧案并关会户部,见得绍兴十一年提点铸钱官韩球曾陈乞支降茶引一十五万贯作铜本钱。又绍兴十六年,支降江西茶引三万贯。又绍兴二十七年,支降八万贯。系于近便州军经总制钱通融取拨,委是支降本钱分明。欲从朝廷支降八万贯,仍

以江西、江东茶引并一并见钱,于近便州军上供钱内拨下铸钱司,以铜额多寡均拨诸州,将茶引转变,同见钱逐时责付诸州,给还坑户铜本,庶可督责铜额。一、契勘州县拘纳坑户铜宝,就使依官估支给价钱,尚自不酬实直。今既不支钱,又令将所采铜宝尽行送纳官司,其坑户一无所得,参之人情,实不可行。臣今措置,且以坑户采铜十斤为率,内只许本县收买七分,所有三分许令坑户经本县出给文引,备坐斤数,从便卖与他处官司,即不得私下交易。如数外擅卖,许人陈告,依本司约束赏罚施行。一、契勘坑(治)[冶]兴发,人户欲行告发,多畏立额,恐将来取采年深,矿苗细微,官司不为减额,不敢告发。今相度,应人户告发铜铅锡铁坑冶,更不立额,但据采炼到数赴官中卖,实时支还价钱,(度)[庶]使坑户放心告发。一、诸路坑场现今所产铜铅锡铁,系铸钱司二分抽收,八分榷买。

译八年,承南安军差来铺兵六十人,前来岑水场搬运铜铁军需物资,大多不遵守规定期限,骚扰乡村。现今商议,请仍旧雇用民夫搬运,官司按铁的数量多少支给钱米,确实是省费,长久有利。』经各部核查,请依所请事理施行。」诏令照此执行。

十一月五日,提点坑冶铸钱公事黄仁荣上奏:「本司未撤销之前,设检点官九员,近来奉旨恢复设置两员,确实是缺官办事。请将准备差使三员之中改一员充任检踏使臣。」诏令照此执行。

乾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文:「查明铸钱监所用木炭,自有应支的专款本钱收购供应,恐怕州县巧立名目科敛骚扰,命令今后收购木炭,须专门设置场所,当场支付价钱,不得科敛骚扰或克扣舞弊。命令监司、提点铸钱官经常严加察觉,如有违反,弹劾上报。」

乾道二年四月十二日,提点坑冶铸钱司呈状:「查明绍兴五年十一月的指挥,坑炉户依保甲法,免除身丁税。现据兴国军坑户刘介呈状,称被本县不时差派科敛坑丁充当工匠,供官府役使,妨碍开采坑冶。本司已加以约束之外,请求降旨,凡坑丁工匠一律令本县登记造册,免除其本人各种非常规的差使。这样才能使他们专心一意,兴办开采坑冶。」诏令照此执行。

六月三日,尚书工部侍郎薛良朋上奏:「奉旨,各出产铜的坑冶之处,命臣加以措置,要查明所收数目。现开列条款如下:一、查明铸钱司原定额一百六十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五贯八百文,其中除去六十七万七千五百五十五贯三百九十九文充作铜本钱,实应发钱九十四万三百八十贯四百零一文。后来鼓铸数量不足,承旨暂以五十万贯为定额,每年全部分拨发往内左藏库。臣查核旧案并咨询户部,查得绍兴十一年提点铸钱官韩球曾申请支拨茶引十五万贯作铜本钱。又绍兴十六年,支拨江西茶引三万贯。又绍兴二十七年,支拨八万贯。都是在附近州军的经总制钱内通融拨用,确实是支拨本钱明确。请求朝廷支拨八万贯,仍将江西、江东茶引连同现钱一并,在附近州军的上供钱内拨给铸钱司,按铜的定额多寡分拨诸州,将茶引转换变卖,连同现钱按时支付诸州,发还坑户铜本,才可督责完成铜的定额。一、查明州县收缴坑户的铜矿,就算依官定价格支付价钱,尚且不够实际价值。现今既不给钱,又令将所采铜矿全部送交官府,坑户一无所得,就人情而论,实在行不通。臣现商议,姑且以坑户采铜十斤为标准,其中只准本县收买七分,其余三分许坑户经本县出具文引,注明斤数,任凭卖与其他官司,但不得私下交易。如超出数额擅自出卖,许人告发,依本司约束条例治罪。一、查明坑冶兴办开发,百姓想要告发新矿,大多畏惧一经立定定额,恐将来开采年深日久,矿苗渐细,官司不肯减额,因而不敢告发。现商议,凡百姓告发铜铅锡铁坑冶,一律不再立定额,只依所采炼到的数量卖给官府,随即支付价钱,才能使坑户放心告发。一、各路坑场现今所产铜铅锡铁

今来措置兴复坑冶场,务要课利增重,理宜优恤。今相度,应见催趁并人户踏发新旧坑冶,所趁铜免抽收,支还十分价钱,优润坑户。一、参照昨指挥,坑炉户每一名一年内中卖到铜五千斤,免差役一次;一万五千斤,免差役两次;卖及三万斤以上,免差役三次。庶使加意趁办。一、勘会已降绍兴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指挥,坑户自备钱本采炼宝货,卖纳入官,从绍兴格特与减一半数目,依全格推赏补官。契勘折减一

半数目推赏,尚虑太多,难得预赏之人。今相度,欲于所减一半数目上以三分为率,再减一分,依全格推赏补官。庶使人户用心,趁办课利。」从之。

三年正月十二日,司农寺丞、兼权提点坑冶铸钱公事晁公愚奏:「诸路出产坑冶去处产:原作「差」,据本书食货三四之一六改。,五金杂出,铜坑有铅,铅坑有银,银坑有铁,所产矿脉厚薄不等产:原作「广」,据本书食货三四之一六改。。自来铜铅锡铁隶提点司,金银坑隶转运司,事不归一,职难两尽。且如银坑有铜,转运司但收银宝,其所有铜置而不问;铅坑有银,即提点司但认铅数,其所有银亦恐漕司争占,不敢防闲,遂致百姓夤缘为奸。如铜、银杂出,于漕司则称系是铜矿,当于泉司告发;于泉司则言系是银矿,当于漕司告发。彼此不照,私自行采,实为利害。今乞专委提点司拘辖,将转运司岁收过金银数目将:原作「却」,据本书食货三四之一六改。,责令提点司抱认,庶几五金之利全归公上。」诏依。

十三日,诏:「刘庄士奏对坑冶利害可采,与转一官。提点坑冶铸钱司干办公事一员,特差刘庄士填阙。」

二十八日,诏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铸钱陈扃所乞自辟官属指挥更不施行,从臣僚论列也。臣僚上言:「伏观吏部牒报,新除提举坑冶铸钱陈扃札子,以泉司事重,乞自辟差官属,视其勤惰而为黜陟,已得旨(已)[依]奏。窃详诸路分置监司,各有官属,皆是朝廷差置。若曰泉司事重,可以自辟,如总领、转运、提点刑狱事,顾不重乎 使皆援此例以进,则将何辞以拒之 而况使者

易置虽多,属官未尝改易,今有以到任未及终更者,将何罪而罢之乎!又有已授而未及赴上者,将无事而抑之乎!审尔,则堂除之目移于泉司,使者之权墉于铨部矣。扃但当躬率吏属干办职事,如有不职,自当奏劾可也。欲望特寝前命。」从之。

四月一日,诏陈扃所乞复置检踏一员指挥更不施行,从臣僚论列也。中书舍人梁克家言:「窃见坑冶一司未罢之前,官属颇多,自绍兴二十九年复置,止留主管文字以下七员,后来节次增添,遂至十一员。隆兴二年,方减其四。

译,铸钱司抽收二分,收购八分。现商议要兴复坑冶场务,理应使课利增加,应予优恤。现商议,凡现在正在开采及百姓开发的新旧坑冶,所采得的铜免于抽收,全数支付价钱,以优待坑户。一、参照先前的指挥,坑炉户每人一年内出卖铜五千斤的,免差役一次;一万五千斤的,免差役两次;卖满三万斤以上的,免差役三次。以便使他们更用心地经营。一、查明已降下的绍兴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指挥,坑户自备本钱采炼宝货,卖纳入官,按绍兴定的标准特减一半数目,依全格给予补官奖赏。查明减一半数目给赏,尚恐太多,难以找到预先出资的人。现商议,请在所减的一半数目上再以三分为标准,再减一分,依全格给予补官奖赏。这样才能使百姓用心,办好课利。」朝廷准许。

乾道三年正月十二日,司农寺丞、兼权提点坑冶铸钱公事晁公愚上奏:「各路出产坑冶之处,五种金属往往杂生在一起,铜坑中有铅,铅坑中有银,银坑中有铁,所产矿脉厚薄不一。历来铜铅锡铁隶属提点司,金银坑隶属转运司,事权不统一,职责难以两全。譬如银坑中有铜,转运司只收银矿,其中所含的铜置之不问;铅坑中有银,提点司只认铅的数目,其中所含的银也因恐怕转运司争占,不敢过问防范,于是导致百姓趁机作奸。如铜、银杂生的,向转运司报告便称是铜矿,应向提点司告发;向提点司报告便称是银矿,应向转运司告发。彼此互不照应,私自开采,实在有害。现请专门委托提点司统一管辖,将转运司历年所收金银数目责成提点司认领管理,才可使五金之利全归公家所有。」朝廷准许。

十三日,诏令:「刘庄士奏对坑冶利害之事可以采纳,晋升一官。提点坑冶铸钱司干办公事一员空缺,特命刘庄士补任。」

二十八日,诏令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铸钱陈扃所请自行辟置官属的指挥不再施行,是采纳了臣僚的议论。臣僚上言:「臣看到吏部转牒报告,新任提举坑冶铸钱陈扃的札子,以泉司事务繁重为由,请求自行辟置差遣官属,视其勤惰加以升降,已获旨批准所奏。臣私下认为,各路分设监司,各有官属,都是朝廷所差置的。如果说泉司事务繁重,就可以自行辟置,那么总领、转运、提点刑狱这些事务,难道不重要吗?如果都援引此例来进言,那将拿什么理由来拒绝呢?何况使者更换虽然频繁,属官却未曾随意更换,现在有到任还未满任期的,将以什么罪名罢免他?又有已经授官还未及赴任的,难道要无故压制他吗?如果真这样做,那么本应由朝廷任命的职位就转移到泉司手中,使者的权力就凌驾于吏部之上了。陈扃只应当亲自率领属吏办理职事,如有不称职的,自当奏请弹劾即可。希望特别撤回先前的命令。」朝廷准许。

四月一日,诏令陈扃所请恢复设置检踏官一员的指挥不再施行,是采纳了臣僚的议论。中书舍人梁克家进言:「臣见坑冶一司未撤销之前,官属颇多,自绍兴二十九年恢复设置以来,只留主管

今已有主管文字二员,干办公事三员,并刘庄士系权行添置,共四员,检踏官一员,准备差遣一员。遇有坑冶兴发,又许差所部州县官前去检踏,今更添置,徒有增官之费而无举职之实。若扃以身率先,督责见今属官,使之晓夕究心,讲求利病,无职案不办之理。所有录黄,臣未敢书读。」故有是命。

五月三日,诏右承奉郎、监饶州永平监兼物料库严管特降两官放罢,为在任减克物料,私铸铜器,从知饶州俞翊之奏也。

五年二月十一日,户部尚书曾怀言:「契勘诸路金银坑冶旧隶转运司,昨缘晁公愚陈请,尽委提点司拘催。本部窃详提点司系十一路,坑冶阔远,何以(机)[讥]察!今欲依旧拨隶逐路转运司,免致失走课入。」诏依。

六年四月一日,诏铸钱司减罢,并归发运司,存留干办公事二员,二员归发运司。其减罢属官并依省罢

法。

二十四日,尚书省勘会:司农寺丞许子中专一措置鼓铸铁钱,其铸钱司已降指挥并入发运司。诏许子中应铸钱职事并隶发运司措置。

闰五月二十九日,江浙荆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言:「信州铅山场额趁黑铅二十万斤,依指挥令、丞、监官、知、通如措置及额,减一年磨勘;更于额外五分以上,减一年半磨勘;增一倍以上者,各减二年磨勘。若亏欠亦各展一年磨勘,比额亏五分以上即合对展。后缘当职官专务趁铅得赏,不趁铜课,续降指挥,如趁铅外须趁铜及新额一十三万斤,即与放行铅赏。照得近年以来,趁铜既不及额,其趁铅即不该赏,是致当职官不切用心,铜、铅数少,有妨鼓铸。今相度,欲将所趁额赏罚依绍兴三十一年三月已降指挥,其收趁铜如及新额一十三万斤,亦乞减一年磨勘,亏欠五分即展一年磨勘。两项赏罚各不相( )[妨],庶可责其用心趁办。」从之。

七月十六日,工、吏部状:「准都省批下许子中申,勘会舒州同安监鼓铸铁钱,所用铁炭浩瀚,乞置官两员,专一往来寻踏苗脉兴发及检(检)[点]起置事件。(令)[今]勘当,欲依所乞差置一员,从本所踏逐文武官员内辟差。」从之。

八月七日,诏利州路绍兴监监官一员、金牛检踏官一员、绍兴监监门官一员、金牛铁务官一员窠阙,并令转运司每季使阙集注差官。从利州路转运判官、提举铸钱赵公说之请也。

十月十八

日,发运使史正志言:「本司已兴置江州等处钱监,尚阙工匠,照得诸州铁作院兵匠诸会工作,易为指教,即目多是空闲,欲许从本司逐急刷差,添贴鼓铸,一年一替。」诏诸州见打铁甲,于厢军内刷差前去。

十一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近降指挥,鼓铸铁钱岁额五十万贯。

译文字以下七员,后来陆续增添,以致达到十一员。隆兴二年,才减去其中四员。现今已有主管文字二员,干办公事三员,加上刘庄士是暂时增置的,共四员,检踏官一员,准备差遣一员。遇有坑冶兴办开发,又许差派所辖州县官前往检踏,现今再增设,只是徒然增加设官的费用,而无实际尽职的成效。如果陈扃能以身作则,督责现有的属官,使他们日夜用心,讲求利弊,就没有职务办不好的道理。所拟录黄,臣不敢予以宣读通过。」因此才有此命令。

五月三日,诏令右承奉郎、监饶州永平监兼物料库严管特降两官放罢官职,因为在任期间克扣物料,私自铸造铜器,是采纳了知饶州俞翊的奏报。

乾道五年二月十一日,户部尚书曾怀进言:「查明各路金银坑冶原隶属转运司,先前因晁公愚的陈请,全部委托提点司催办收缴。本部私下认为提点司管辖十一路,坑冶路途遥远,怎能一一稽查!现请求仍拨归各路转运司管理,以免耽误课税征收。」诏令照此执行。

乾道六年四月一日,诏令铸钱司裁减撤销,并入发运司,保留干办公事二员,二员归入发运司。所减撤的属官一律依照撤销机构的法令处理。

二十四日,尚书省查明:司农寺丞许子中专门负责措置鼓铸铁钱,铸钱司已降下指挥并入发运司。诏令许子中应负责的铸钱事务全部隶属发运司管理措置。

闰五月二十九日,江浙荆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进言:「信州铅山场定额应完成黑铅二十万斤,依照指挥,县令、县丞、监官、知州、通判若能措置得当并完成定额,减一年磨勘;超过定额五分以上的,减一年半磨勘;超出一倍以上的,各减二年磨勘。若有亏欠也各展延一年磨勘,比照定额亏欠五分以上即应相应展延。后因当职官专门致力于完成铅的定额以求奖赏,而不催办铜课,接着降下指挥,若完成铅课之外还须完成铜的新定额十三万斤,才给予铅的奖赏。查得近年以来,完成铜课既不及定额,其铅课即使完成也不该获赏,因此当职官不肯用心,铜、铅产量减少,有碍鼓铸。现商议,请将所定的赏罚仍依绍兴三十一年三月已降的指挥,其收铜若达到新定额十三万斤,也请求减一年磨勘,亏欠五分即展延一年磨勘。两项赏罚各不相妨,才可督责用心办事。」朝廷准许。

七月十六日,工部、吏部呈状:「奉尚书省批转下许子中呈报,查明舒州同安监鼓铸铁钱,所用铁炭数量浩大,请求设置官员两员,专门往来寻访矿脉兴办开发以及检点起置事宜。现审核,请依所请设置一员,从本所选拔的文武官员中辟置差遣。」朝廷准许。

八月七日,诏令利州路绍兴监监官一员、金牛检踏官一员、绍兴监监门官一员、金牛铁务官一员的空缺,一律令转运司每季度在有资格候选者中登记差补。是采纳了利州路转运判官、提举铸钱赵公说的请求。

十月十八日,发运使史正志进言:「本司已兴办设置江州等处钱监,尚缺工匠,查得各州铁作院兵匠,多能各种技艺,容易

续据发运司申,乞将兴国军富民监铸钱六万贯理(从)[充]措置淮西鼓铸许子中所铸之数。」诏今后鼓铸钱,发运司及许子中每岁各认三十万贯,立为定额。其兴国军富民监六万理充发运司三十万贯之数,余依前后已得指挥。

十二月十三日,史正志言:「契勘诸处鼓铸铜钱,惟饶州永平监数多。近缘许子中尽数取拨兵匠共三百一十四人前去舒州同安监指教,今永平监阙人鼓铸。」诏令许子中先发一百人回,令发运司于诸路厢军内 (例)[刷]一百人往同安监习学。

十六日,史正志言:「契勘坑冶宝货,所在有之,惟藉逐县令、丞公共收趁。缘未立定赏格,今相度,欲下所属,今(从)[后]新发或停闭坑冶,若令、丞措置招坑户,一年内趁发过铜一万斤、铅三万斤、锡五万斤、铁十万斤,各减一年磨勘;更增及五分,减一年半磨勘;增及一倍以上,减二年磨勘。」诏依。

十九日,吏部状:「准批下史正志札子:『契勘吉州安福县连岭场、信州弋阳县宝丰银铜场弋:原作「戈」;丰:原作「豊」,均据《元丰九域志》卷六改。,各监官一员,别无职事,合行省罢,就令县丞兼监。缘本司已兴置铁钱场四处,权差右

迪功郎许孝纯监江州广宁监,右迪功郎徐桩〔监〕兴国军大冶县富民监,左迪功郎徐之茂监临江军新喻县丰余监,右迪功郎蒋庄监抚州裕国监,欲望朝廷给降付身。所有省罢场监官请给、人从,许本司拘收。』今欲依本官所乞,仍于逐处县丞衔内添入兼监逐处称呼,及正差右迪功郎许孝纯等充四处监官。」诏特依。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右朝请郎、直秘阁江璆除提点坑冶铸钱,填复置阙。

三月六日,许子中奏:「先奉旨以司农寺丞兼措置淮西鼓铸铁钱,续改差权发(遗)[遣]舒州,依旧兼措置淮西鼓铸铁钱。缘是郡守,不敢擅出,欲得躬亲前去蕲黄等州相视置监去处,措置鼓铸,所有郡事依条差以次官权行管干。」从之。

五月十五日,新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举坑冶铸钱公事江璆言:「如信州铅山、韶州岑水场皆有监官二员,文武各一,然铜铅铁料所出浩瀚,乞将(西)[两]场监官文臣系阶作本司检踏官,专一措置本场。所有韶、信两州干办公事,即不时差出,督责诸处场监铜铅铁课及催起钱物。」从之。

十七日,江璆札子:「契勘江西路四监铁钱已铸到三万余贯,画旨每二万贯令淮东转运司雇舡装载,下通、泰州盐场,充亭户本钱,却兑换客人纳到铜钱,从淮东提盐司计置起赴左藏南库桩管。后来拨隶本司,督责鼓铸,通前计铸到铁钱一十万一千余贯。欲望朝廷札下淮东转运司,速行计

置舟船,前去逐监般取,委自知、通装发,往通、泰州兑换铜钱,起赴左藏南库交纳。

译加以指导教习,眼下大多空闲,请求许可本司从中紧急调派差遣,增补鼓铸人手,一年轮换一次。」诏令各州现有打铁甲的兵匠,从厢军内调派前往。

十一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进言:「查明近降指挥,鼓铸铁钱年定额为五十万贯。接续据发运司呈报,请将兴国军富民监铸钱六万贯计入措置淮西鼓铸许子中所铸的数目之内。」诏令今后鼓铸钱,发运司及许子中每年各认定三十万贯,定为常额。兴国军富民监的六万贯计入发运司三十万贯的数目之内,其余依照前后已得的指挥办理。

十二月十三日,史正志进言:「查明各处鼓铸铜钱,唯有饶州永平监数量最多。近因许子中全部调拨兵匠共三百一十四人前往舒州同安监指导教习,如今永平监缺人鼓铸。」诏令许子中先发回一百人,命发运司在各路厢军中调派一百人前往同安监学习。

十六日,史正志进言:「查明坑冶宝货,各处都有出产,唯有依靠各县令、丞共同催办收缴。因尚未订立定赏罚标准,现商议,请下令所属官司,今后新发现或重新开采停闭的坑冶,若县令、县丞能措置招募坑户,一年内完成铜一万斤、铅三万斤、锡五万斤、铁十万斤的,各减一年磨勘;再增加五分的,减一年半磨勘;增加一倍以上的,减二年磨勘。」诏令照此执行。

十九日,吏部呈状:「奉批转下史正志札子:『查明吉州安福县连岭场、信州弋阳县宝丰银铜场,各设监官一员,别无其他职事,应予裁撤,改由县丞兼监。因本司已兴办设置铁钱场四处,暂差右迪功郎许孝纯监江州广宁监,右迪功郎徐桩监兴国军大冶县富民监,左迪功郎徐之茂监临江军新喻县丰余监,右迪功郎蒋庄监抚州裕国监,希望朝廷发给委任文书。所裁撤场监官的俸禄、随从人员,许本司收留调用。』现请依本官所请,仍在各处县丞的官衔内添入兼监各处的称呼,正式差遣右迪功郎许孝纯等充任四处监官。」诏令特此照准。

乾道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诏令右朝请郎、直秘阁江璆授任提点坑冶铸钱,补充恢复设置的空缺。

三月六日,许子中上奏:「先前奉旨以司农寺丞身份兼负责措置淮西鼓铸铁钱,接着改任权发遣舒州,仍兼措置淮西鼓铸铁钱。因身为郡守,不敢擅自外出,请求得以亲自前往蕲州、黄州等州察看设置监所的地点,商议措置鼓铸事宜,郡内政务依条例交由以次官员暂代管理。」朝廷准许。

五月十五日,新任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举坑冶铸钱公事江璆进言:「像信州铅山、韶州岑水场都设有监官二员,文武各一员,然而铜铅铁料出产浩大,请求将两场监官中的文臣按阶衔改作本司检踏官,专门措置本场事务。所设韶州、信州两处的干办公事,即随时差遣外出,督责各处场监的铜铅铁课及催办起运钱物。」朝廷准许。

十七日,江璆呈上札子:「查明江西路四监铁钱已铸造达三万余贯,奉旨每两万贯令淮东转运司雇船装载,运往通州、泰州盐场,充作亭户的本钱,再换回商人所纳的铜钱,由淮东提盐司安排运送到左藏南库存放管理。后来划归本司管辖,督责鼓铸,累

」诏依,令提举盐事司兑换铜钱,发赴左藏南库交纳。

二十四日,诏铸钱司每岁认铸铁钱三十万贯,所有合用本钱,令户部科降度牒二百道,余令铸钱司于所余铜钱本钱内取拨,应副鼓铸。

十月九日,江璆奏:「检准干道七年五月六日指挥,逐州通判系专(注)[主]管坑冶事务,内有不可倚仗及弛慢之人,令本司劾奏,差官对移。本司契勘,吉州通判赵埙自本司复置之后,牒令催趁铁课、修葺纲船、起发铁料等事,经及累月,并无一字报应,积压铁料七十余万斤。窃恐其它州军递相仿效,难以责办,欲望睿旨将赵埙重赐黜责,以为慢吏之戒。」诏放罢。

十一月二十三日,工、吏部状:「准都省批下提点铸钱司申:『契勘江西路兴置江州广宁监、抚州裕国监、临江军新喻县丰余监、兴国军大冶县县富民监,岁铸钱三十万贯。缘本司所辖坑场钱监路分稍远,全藉州县当职官协济应办,欲望朝廷札下钱监州军,依已得指挥,令守臣提领,知县兼监,督趣鼓铸,无致阙 。如岁终拖欠,即从本司具当职官申乞施行。』本部勘会,近据铸钱司申,乞下逐州军知、通,据岁额应办鼓铸每岁及额,特与减年磨勘;如或亏欠分数,乞与展年。已降指挥,候铸及所定课额,即(无)[与]推赏。今勘当,欲依所乞事理施行。」从之。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诏知江

州李木、通判蒋该、知兴国军向澹、通判王杞、知大冶县郑梓各特降一官。以逐监鼓铸钱亏额,提点江璆按奏,故有是命。

五月七日,新差知处州赵善仁言:「乞依旧令通判、令、丞衔内带行主管铜银铅坑冶职事。如任满无亏欠,及巡尉任内无私采透漏,即依条推赏施行。」诏依。其推赏一节,令户、工部同敕令所参酌立法同:原作「司」,据后文改。,申尚书省。其后户、工部同敕令所修立下条:「每岁立定所收银、铜、铅数,任满无亏欠,各与减二年磨勘。巡尉官如任内无私采透漏,候任满令本州岛批书,巡检与减半年磨勘,县尉升六个月名次。」从之。

六月十六日,江璆状:「前来曾措置韶州岑水场添槽作一百,所取胆水、胆土淋铁成铜,下二广州军,委守臣点检杂犯配隶人年四十已下、筋力强壮各二十人,借支月粮,限半月发赴本场役使,且以五百人为额。具申朝廷取旨依外,照得韶州岑水场系分两场场:原作「县」,据前后文改。,内黄铜场管凿山取矿,烹炼黄铜,置武臣监官一员;胆铜场管浸铁洗矿,烹炼胆铜,置文武臣监官各一员,内文臣监官改作检踏官。递年以来,两色铜课皆不敷额,往往各分彼此,互有侵占。已将两场并作一场,责办监官依旧收趁外,缘岑水场承平人烟繁盛,其黄铜场监官阶衔带兵马都监、主管烟火公事。

译计铸造铁钱一十万一千余贯。希望朝廷札令淮东转运司,尽速安排船只,前往各监搬取,责成知州、通判装载起运,前往通州、泰州兑换铜钱,运送左藏南库交纳。」诏令照此执行,命提举盐事司兑换铜钱,发运至左藏南库交纳。

二十四日,诏令铸钱司每年认定铸造铁钱三十万贯,所需本钱,命户部拨给度牒二百道,其余令铸钱司在余下的铜钱本钱内提取,用以供应鼓铸。

十月九日,江璆上奏:「查照乾道七年五月六日的指挥,各州通判专门负责主管坑冶事务,其中有不可信赖及懈怠松弛的人,令本司弹劾上奏,差派他官对调。本司查明,吉州通判赵埙自本司恢复设置以来,行文督令催办铁课、修理纲船、起运铁料等事,经历数月,从未有一字回报,积压铁料七十余万斤。恐怕其他州军相互仿效,将难以责成办事,希望对赵埙从重罢黜惩处,以警戒懈怠的官吏。」诏令罢免其官职。

十一月二十三日,工部、吏部呈状:「奉尚书省批转下提点铸钱司呈报:『查明江西路兴办设置江州广宁监、抚州裕国监、临江军新喻县丰余监、兴国军大冶县富民监,年铸钱三十万贯。因本司所辖坑场钱监路途较远,全靠州县当职官协力配合办理,希望朝廷札令钱监所在州军,依已得的指挥,由郡守领导,知县兼任监官,督促鼓铸,不使短缺。如年终仍有拖欠,即由本司列明当职官姓名申请处置。』本部核查,近据铸钱司呈报,请求下令各州军知州、通判,依年定额完成鼓铸的,每年若达到定额,特予减年磨勘;如有亏欠分数,请予展延磨勘年限。已降指挥,等铸够所定课额,即予奖赏。现审核,请依所请事理施行。」朝廷准许。

乾道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令知江州李木、通判蒋该、知兴国军向澹、通判王杞、知大冶县郑梓各特降一官。因各监鼓铸铜钱亏欠定额,提点江璆按实弹劾上奏,因此有此命令。

五月七日,新任知处州赵善仁进言:「请求仍令通判、县令、县丞的官衔内带兼主管铜银铅坑冶职事。如任满没有亏欠,以及巡检、县尉任内没有私自开采、走漏税课的情况,即依条例给予奖赏施行。」诏令照此执行。其中奖赏一节,命户部、工部会同敕令所参酌订立法度,申报尚书省。后来户部、工部会同敕令所修订立下条例:「每年定立应收银、铜、铅的数目,任满没有亏欠的,各减二年磨勘。巡检、县尉官若任内没有私自开采、走漏税课的,等任满由本州审核记录,巡检减半年磨勘,县尉升进六个月名次。」朝廷准许。

六月十六日,江璆呈状:「先前曾措置韶州岑水场增设炼槽一百座,用以提取胆水、胆土淋铁炼成铜,命二广州军,委托郡守挑选审查因触犯法律而流放充军的犯人中年龄四十岁以下、体力强壮的各二十人,预支半月粮饷,限半月内发往本场服役,暂以五百人为定额。已具文申报朝廷请示外,查得韶州岑水场分为两个场,其中黄铜场管理开山取矿、烹炼黄铜,设武臣监官一员;胆铜场管理浸铁洗矿、烹炼胆铜,设文武臣监官各一员,其中文臣监官改任检踏官。

今来既并为一场,及又刷差二广配隶五百人在场淋铜,皆是乌合杂犯之人,欲望朝廷详酌,将岑水场两监官并系

阶作监韶州岑水黄胆铜场并烟火公事,监辖淋铜及检踏措置官,庶几有以弹压,不致生事。」送吏部勘当,欲依本官所乞施行。诏依。

九月二十〔日〕,提点坑冶铸钱司申:「据兴国军申:『富民监岁额铸钱十万贯,及补填干道七年未铸钱。本监见管工匠二百余人,假令昼夜不歇,未能及额。欲望裁减,令有事力监分均认。』本司相度,欲将兴国军富民监、江州广宁监岁额量行裁减各一万贯,却令临江军(监豊)[丰]余监、抚州裕国监管认,并自干道八年为始。」诏依。

十七日,诏右从事郎、专一措置处州库山等处银场管准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连州牢城,仍籍没家财。以准销钱为铜以应官课,却将银铜场合得银更不抽收归官,入己盗用,大理寺丞吴渊前去取勘得实,故有是命。

十一月六日,江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梁俊(产)彦奏:「准付下户部尚书杨倓札子:『得旨,半年内铸到新钱,每次取一贯进呈。寻取到饶州九月新钱二万余贯,内一分系黄铜钱,九分带铅、锡钱,取到二贯进呈。得旨,永平监监官令江东提刑司取勘,限十日闻奏。』本司今勘到郑照、赵师回职为监官,各不合依铸钱司公帖,节次将夹杂铜依十分好铜数目支出鼓铸。兼提点官江璆到永平监,见有铸到钱一万四千五百贯文黑色,却令本监分纲起发。自后郑照、赵师回为好铜数少,不合节次将夹杂铅、锡

钱衮同黄铜钱在库,运发至左藏西库。」诏江璆、郑照、赵师回各特追三官勒停,户部长贰各降一官,左藏西库监官各特降两官,工部长贰各展二年磨勘。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铸钱司依旧置提点官二员,于饶、赣二州置司。左承议郎王楫除江淮荆浙福建广南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右宣教郎李大正除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并填见阙。

九年正月六日,江璆言乞支降干道九年鼓铸本钱等事,送户、工部勘当:「契勘干道十年本钱,科降度牒二百道,余令铸钱司于所余铜钱本内取拨应副;并干道八年分本钱(分在)[令左]藏南下库支会子八万贯,却给降度牒二百道,付本库给卖价钱拨还。续据江璆奏,所用本钱已多,方擘划分俵。四监所欠止三二万贯,候降到会子支揍充足,桩留会子五万贯,充来年分本钱。今又准批下江璆札子,所陈干道九年本钱,欲乞朝廷指挥下南库,于支降去年未支会子共六万贯,并给降度牒一百道,通揍一十万贯,应副鼓铸。」诏依。

九(月)[日],新差提点坑冶铸钱司王楫札子:「照得今年虽是分置两司,缘诸路军州钱粮物料交互多寡有无不等,难以分擘,欲乞权将干道二年所收铜课约为则例,分路趁办。

译历年以来,两处铜课都未达到定额,往往各自分彼此,互相侵占。已将两场并作一场,责成监官仍旧催办课税之外,因岑水场地处平时人烟稠密之地,其黄铜场监官官衔带兵马都监、主管烟火公事。现今既已并为一场,又调派二广充军犯人五百人在场淋铜,都是乌合的犯罪之人,希望朝廷斟酌详审,将岑水场两处监官都统一改任监韶州岑水黄胆铜场并烟火公事、监辖淋铜及检踏措置官,才有可能加以弹压,不致生事。」交吏部核查,请依本官所请施行。诏令照此执行。

九月二十日,提点坑冶铸钱司呈报:「据兴国军呈报:『富民监年定额铸钱十万贯,还要补铸乾道七年未铸足的钱数。本监现有工匠二百余人,即使昼夜不停,也不能达到定额。希望酌情裁减,让有能力的监所分担认领。』本司商议,请将兴国军富民监、江州广宁监的年定额各裁减一万贯,改由临江军丰余监、抚州裕国监分担认领,从乾道八年开始施行。」诏令照此执行。

十七日,诏令右从事郎、专门负责措置处州库山等处银场的管准特恕死罪,追缴撤销出身以来的文书,除名撤职,杖脊二十,刺面刺字流放连州牢城,并抄没家产。因将钱销毁为铜以应付官定的课税,却将银铜场应得的银两不予抽收归公,据为己有盗用,经大理寺丞吴渊前往查勘核实,因此有此命令。

十一月六日,江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梁俊彦上奏:「奉转发下户部尚书杨倓札子:『奉旨,半年内所铸新钱,每次取样一贯呈进御览。随即取到饶州九月新钱二万余贯,其中一分是黄铜钱,九分是掺杂铅、锡的钱,取样二贯呈进。奉旨,永平监监官命江东提刑司审查核实,限十日内上奏。』本司现审查郑照、赵师回任内为监官,各自不应当依照铸钱司公帖规定,多次将掺杂的铜按十分纯铜的数目支出用于鼓铸。加之提点官江璆到永平监时,查见已铸造的钱一万四千五百贯呈黑色,却仍命本监分纲起运发送。此后郑照、赵师回因好铜数量不足,不应当多次将掺杂铅、锡的钱混同黄铜钱存在库中,运发到左藏西库。」诏令江璆、郑照、赵师回各特追夺三官并撤职,户部正副长官各降一官,左藏西库监官各特降两官,工部正副长官各展延二年磨勘。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令铸钱司仍旧设置提点官二员,在饶州、赣州两州设置司署。左承议郎王楫任江淮荆浙福建广南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右宣教郎李大正任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均补充现有的空缺。

乾道九年正月六日,江璆进言请求支拨乾道九年鼓铸本钱等事宜,交户部、工部审核:「查明乾道十年的本钱,拨给度牒二百道,其余命铸钱司在余下铜钱本钱内提取供应;并将乾道八年分的本钱在左藏南库支拨会子八万贯,再拨给度牒二百道,交付本库出售变现补足价钱。接续据江璆奏报,所用本钱已经很多,正在分拨。四监所欠仅二三万贯,等拨到会子补足数额,存留会子五万贯,充作来年的本钱。现又奉批转下江璆札子,所陈述乾道九年的本钱,请求朝廷指令南库,在支拨去年未支的会子共六万贯之外,再拨给度牒一百道,共计十万贯,供应鼓铸。」诏令照此执行。

九

所有钱额,计铜所入,同共鼓铸,然后比较递年增亏。」诏铜课比干道二年数增三分之一措置趁办,如州县事干坑冶、鼓铸,若有违戾,许按劾闻奏。

二十六日,权发遣处州姚述尧奏:「被旨令臣措置本州岛银铜坑事,窃见本州岛虽有龙泉、松阳两县石堰等银坑一十一处,库山等铜坑九处,其间地力所产高下不等,行下本县取问业主,愿与不愿自备工费采打。据权龙泉县事张汉勘会到,有石堰、季湖银坑两处蔡崧等五人地,有库山等铜坑数处(系)[孙]可久等二人地。据逐人状,各甘自备工费采打,依本州岛措置银,以分数支给铜,以工价收买,已各出交帖给佃。今措置,欲将银、铜分作两处,银以十分为率,六分给官,四分给业主。库山等四处铜坑,依王文等责到状,将净铜就官卖,约计工费,乞纳铜四斤请官银一两。所有坑户收到铅货,以十分为率,内二分纳官,八分给坑匠,即就勒赴官中卖,量立价,每斤支钱二百文收买,应副铜坑折合计料使用,庶几公私两济。其银、铜两场除监官外,尚虑工匠等别有侵欺,已别差指使八名、兵(给)[级]四十八名,分头监督,每月所支食钱并应干本柄,系将收到银内指数逐旋支拨。」诏并依,内银赴行在左藏南库、铜赴军器所送纳。

闰正月五日,工部状:「准批下王楫、李大正状:『其分认路分课额及合行事件:一、欲将江南、淮南、两浙、潼川、利路分隶饶州司,江西、湖广、福建分隶赣州司,钱粮物料并依所分路分催趁。一、准省札,检会干道二年铸钱司申,江东路饶州兴利场胆铜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三斤,信州铅山场

胆铜九万六千五百三十六斤,弋阳县宝丰场黄铜四十斤丰:原作「豊」,据《元丰九域志》卷六改。,池州铜陵县胆铜四百八斤五两陵:原作「池」,据本书原稿食货三三之一九、二○改。,四川路潼川府铜山县黄铜六千斤,利州青(▯▯尼)▯土黄铜七千斤,兴州青阳县黄铜一千六百六十二斤,分隶饶州司,共计一十三万五千一百二十九斤五两。福建路汀州长汀县黄铜六十二斤,南剑州尤溪县黄铜三千六百五十四

译日,新任提点坑冶铸钱司王楫呈札子:「查得今年虽然分设两司,因各路军州钱粮物料多寡有无互相交错不等,难以分割,请求暂将乾道二年所收铜课约定为标准,分路催办。所定钱额,按铜的实收数目,共同鼓铸,然后比较历年的增减。」诏令铜课比照乾道二年的数目增加三分之一进行措置催办,如州县涉及坑冶、鼓铸事务有违规之处,许弹劾上奏。

二十六日,权发遣处州姚述尧上奏:「奉旨命臣措置本州银铜坑事务,臣见本州虽有龙泉、松阳两县石堰等银坑十一处,库山等铜坑九处,其间地力出产高低不等,行文本县询问坑主,是否愿意自备工本费用开采。据代理龙泉县事张汉查明,有石堰、季湖银坑两处蔡崧等五人的地产,有库山等铜坑数处孙可久等二人的地产。据各人陈状,都甘愿自备工本费用开采,依本州措置办法,银以分成支给,铜以工价收购,已各自出具交帖批给承办。现商议,请将银、铜分作两处办理,银以十分为标准,六分归官,四分归坑主。库山等四处铜坑,依王文等呈报的情形,将净铜就地卖给官府,约计工本费用,请求纳铜四斤换取官银一两。所收坑户收得的铅货,以十分为标准,其中二分纳官,八分给坑匠,即就地令其卖给官府,酌定价格,每斤支钱二百文收购,用以供应铜坑折算购料使用,才能使公私两方都得到便利。银、铜两场除监官外,尚恐工匠等另有侵吞欺骗之事,已另派指使八名、兵级四十八名,分头监督,每月所支的伙食费用及各项开支,从收得的银内酌情随时支拨。」诏令照此办理,银运往行在左藏南库、铜运往军器所送纳。

闰正月五日,工部呈状:「奉批转下王楫、李大正呈状:『分认路分课额及合当施行的事项:一、请将江南、淮南、两浙、潼川、利州诸路分隶饶州司,江西、湖广、福建分隶赣州司,钱粮物料一律依所分路分催办。一、奉尚书省札子,查核乾道二年铸钱司呈报,江东路饶州兴利场胆铜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三斤,信州铅山场胆铜九万六千五百三十六斤,弋阳县宝丰场黄铜四十斤,池州铜陵县胆铜四百零八斤五两,四川路潼川府铜山县黄铜六千斤,利州青□□尼□土黄铜七千斤,兴州青阳县黄铜一千六百六十二斤,分隶饶州司,共计十三万五千一百二十九斤五两。福建路汀州长汀县黄铜六十二斤,南剑州尤溪县黄铜三千六百五十四……

斤,建宁府因将场黄铜八千三百一十七斤四两,邵武军光泽县黄铜三百二十五斤,广东路韶州岑水场黄铜二(黄)[万]四十斤,胆铜八万八千九百四十八斤,连州元鱼场黄铜二千八百八十斤,湖南路潭州永兴场胆铜三千四百四十斤,分隶赣州司,共计一十二万八千四斤四两。两项通计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斤九两,合于上件数内依今降指挥增三分之一趁办。一、契勘(铜)[潼]川、利州路缘为路稽察不前,访闻得逐处产铜浩瀚,递年收到余剩铜,转运司货卖价钱,以为公库使用。今乞札下潼川、利路产铜州县,应有额外增羡数目,与免立额,尽数起发。一、契勘坑冶场监官系吏部以格法差注,初非选材,或有庸缪昏老不堪委任之人,乞从本司申奏,与岳庙差遣,即从本司踏逐有材力人,不以有无拘碍辟差。一、契勘虽是分置两司,缘诸路州军互有官物干连,难以逐一分拨。今乞仍旧各以江淮荆浙湖广福建潼川利州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繁)[系]衔,应行移并连衔

译斤,建宁府因将场黄铜八千三百一十七斤四两,邵武军光泽县黄铜三百二十五斤,广东路韶州岑水场黄铜二万四十斤,胆铜八万八千九百四十八斤,连州元鱼场黄铜二千八百八十斤,湖南路潭州永兴场胆铜三千四百四十斤,分别隶属于赣州司,共计十二万八千四斤四两。两项合计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斤九两,应在上述数目之内,依照如今下达的指挥增加三分之一来完成征办。

一、查得潼川、利州路因为路途稽察不周,访闻各处产铜数量浩大,历年收到的余剩铜,转运司拿去出卖换成价钱,用作公库开支。如今请求下发文书给潼川、利州路产铜的州县,凡是额外多出来的数目,可免于设立定额,全部数目一并起解发送。

一、查得坑冶场监的官员是由吏部按照格法差遣任用的,起初并非选拔有才能之人,其中或有庸碌昏聩、年老不堪委任的人,请求由本司申奏朝廷,将这些人改派去岳庙一类的差遣,随即由本司挑选查访有才能能力的人,不论有无妨碍拘束都予以辟召差用。

一、查得虽然分设为两司,但因各路州军之间官物多有相互牵连,难以逐一分拨清楚。如今请求仍旧各自以"江淮荆浙湖广福建""潼川利州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的官衔为名义,凡有行文往来均应联署签名。

通行,按察刺举。一、契勘铸钱司旧管吏额,孔目、职级、手分、贴司代军典三十四人,昨因废罢后复置,共三十人。今来分置二司,人数不敷使用,今乞量添十名,通旧人分两司使唤。』工部勘会,铸钱司吏额依已降指挥,系于主管文字下通置手分、贴司、代军典共二十名。今勘当,欲下本司量行添破手分四名、贴司二人计六名,共二十六名为额。」诏并依。

同日,王楫等申:「契勘铸钱已有主管官二员,分置在饶、赣二州。又有属官三员,尽在饶州,今欲拟一员过赣州。今更乞辟置一员,庶几事体均平。」工部契勘:铸钱司属官已差置七员,内主管文字二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一员,各已分拨置局去处外,准备差使二员亦系本司辟差员数,未曾分隶。今勘当,欲下本司各分隶一员使唤。「一、天申圣节并大礼年分进奉银,欲乞依崇宁上供格法,并照旧例于产银州军支系省钱收买,连衔进奉。」户部勘当:欲下江东西、湖南、福建、广东路转运司,依崇宁、大观格,于出产州军收买,轮流起发,依逐官所乞事理施行。「一、契勘合用印记二颗,饶州已有见行使铜印外,乞给赣州司印。」礼部契勘:欲下工部铸造一颗,付本司行使,以「江西湖广福建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印」十五字为文。诏并依。

八日,工、户、吏部状:「准批下权发遣处州姚述尧状:『坑场官吏多与坑户偷瞒官物,及有 销钱宝之弊,关防未尽。除已委巡尉

不妨巡捕往来巡察,及委主簿(机)[讥]察坑场偷瞒官物,并委知县点检,旬具有无觉察保明事状稽考外,所委官每月各添支食钱五贯文省。欲乞于逐官考内,稽考有无透漏 销钱宝等事件,批书印纸,庶几官吏有所激励。』逐部勘会:点检、(机)〔讥〕察、巡捕官每月添支食钱,欲依所乞;批书所委官印纸事内,知县、主簿已有立定六项课绩批书指挥外,县尉乞依本官所乞。」从之。

十一日,王楫、李大正状奏正:原作「臣」,据原稿本卷第一六八页(见前)改。:「臣窃见绍兴二十八年指挥,拘收器具数目浩瀚,州县惮水脚之费,多不解发,亦有(唤)[换]易妄用之弊。乞令臣等委官分路取索当时拘收干照根刷。兼民间私有铜锣系违法禁,欲乞检举条令,一就拘收,添助鼓铸。」诏依。

十二日,王楫、李大正言:「今来虽将见管坑场分隶两司,所有旧坑多系江西赣州一司管内,窃虑江东饶州一司无所措置,今欲于江西管内取拨江州、吉州、抚州、兴国军、隆兴府,却隶饶州司。」从之。

三月十五日,户、工部状:「检准干道八年五月七日知处州赵善仁奏:『处州管下坑冶,乞令处州通判、令、丞依旧例于衔内带行主管铜银铅坑冶职事。

译十九万。如今合九路为一司,岁额近有十五万,竟因历任积压拖延,直到五十六年份的钱款仍未起运发送,还怎能指望它能佐助国家的经费开支呢!那担任提点职务的官员,也并非不想使课额如数完成,只是积久的弊病相沿相因,难以立即革除,若不是朝廷出令加以申明严令,人心便不容易听从。这弊病固然有很多方面,而关系到利害最重大的有三点:第一是销毁渗漏的现象很多,第二是本钱支付发放不足,第三是官属体统不统一。铜是有限的资源,而使用的人却无穷无尽,权势之家用作器具,商贾贩运载送,散失到境外,怎能不损耗?这就是销毁渗漏的弊病。坑冶的本钱,由朝廷向各郡摊派拨给,每年总计十九万缗,而州郡习以为常地拖欠,每年才达到十三四万,所以工役的费用最终无法足额供给。这就是本钱支付发放不足的弊病。国家设立官职、安置官吏,有长官有属官,使他们相互统辖维系,协力辅助,而冶司所统辖的路分既然广阔,所以设有检踏官分布在江浙、湖广一带,由分司予以督管。但那些到任的官员,任满即行解职,与冶司渺不相

候任满日无银欠,并巡尉任内无私采透漏,即依条推赏施行。』除许带坑冶职事外,其推赏一节看详,如通判、令、丞任满无亏欠,各与减二年磨勘。巡尉官任内无私采透漏,候任满令本州岛批书,巡检与减半年磨勘,县尉升六个月名次。拟送(教)[敕]令所

修立格法。」诏依。

五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勘会:「诸路各有金、银、铜、铁、铅、锡坑冶,比元丰祖额,今所收不及五十分之一。设或发歇不时,不应自元丰年后九十余年,更无一兴发去处,显自州县循习,隐蔽不申,是致失陷财计。」诏令逐州知、通候指挥到日,限两月讲究失陷因依,从实检踏兴废去处供申。其已前隐蔽并与放罪。仍责委无隐漏及讲究不尽事件,具结罪保明申尚书省。

八月七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处州坑冶因干道七年以后差官措置,一年收到银二万二千八百余两,铜四万五千余斤。诸路各有兴发去处,州县循习,隐蔽不申,是致岁久失陷财计。已降指挥,限月讲究,并令提点铸钱官据所分路分核实,至今未见申到。照得处州坑治过额之数,合开坐行下逐州知、通并提点官,照应指挥疾速供申,如有违戾,取旨行遣。」诏依。

十月九日,李大正状奏:「契勘韶州岑水场趁办浸铜、淋铜课额,全仰春水浸渍,今年一春阙铁使用。臣至南雄州,索到收支铁历点对,去岁一年之间收铁五十八万余斤,其南雄州只支发过二十七万余斤。照得般发铜铁纲运,系本司主管、通判南雄州林次韩,今已任满去官。见任通判曹纬自正月到任,至目下已发过铁五十八万余斤,有此不同。欲望特赐处分,以为劝戒。」诏林次韩特降一官,曹纬特转一官。

二十三日,尚书省勘会:「诸州军申到金、银、铜、铁、铅

锡数,往往不及元额,及有申稍无兴发去处,多是隐蔽卤莽。」诏令诸州(运)[军]遵依已降指挥,疾速委官子细询究尽实,结罪保明,申提点司核实,申尚书省。如将来朝廷差官检踏得稍涉欺隐,当职官吏重作施行。

二十六日,权发遣蕲州提领铸钱韩 言:「奉旨令分舒州同安监岁铸铁一十万贯文,申乞差知监官一员,准指挥就差蕲春知县兼管。 契勘所置监系在蕲口镇,自州城往来即须三日,蕲春知县难以兼监。今来催督人匠,工程收支铁炭万计浩瀚,岂可阙官 伏望详酌,许令选差一员奏辟监视,庶几专一。」从之。

淳熙元年正月十一日,诏:「舒、蕲州住罢鼓铸铁钱,逐监已差监官并依省罢法,见役工匠尽数发赴饶州铸钱司收管。内招到百姓人匠愿从便者听。其铁炭物料并起赴军器所。未尽事件,令饶州铸钱司条具申尚书省。」先是,诏令蕲州分舒州同安监岁铸铁钱一十万贯,就差蕲春知县兼管。

译干,其中贪婪的侵吞盘剥本钱,糊涂的亏折铜的课额,全然不加顾虑,所谓相互维系、协力辅助的用意又体现在哪里呢!这就是体统不统一的弊病。请求申饬有关部门,查照历次下达的指挥,严格实行禁止泄漏的规定,官员与百姓之家不得将铜制作成器物玩物;每郡专门委托通判检察,其调拨本钱的去处,也专门委托通判督促催收,若能按额解送发放;如有违反,允许冶司奏闻朝廷;分司检踏官都要前往冶司经过铨选衡量,然后方可赴任。如此一来,这三种弊病便可以革除,而铜钱与纸币庶几可以相互制衡,这实在是正本清源的良策。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市舶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市舶司

【宋会要】

(市舶司)职掌是管理南方及外蕃各国经海船运载而来的货物贸易之事。起初在广州设置官署,以知州兼任市舶使,通判兼任判官。后来转运使司掌管此事,又派遣京朝官、三班使臣、内侍三人专门主管。后来又在杭州设置官署。淳化年间,迁移设置到明州定海县,命监察御史张肃主管。第二年,张肃上奏说不便,又在杭州复

既而以所置监在蕲口镇,去州城差远,蕲春知县难以兼监,许令选差一员奏辟监视,至是罢之。

十五日,提点铸钱司言:「江、抚州、兴国、临江军铸钱监如岁铸及额,知、通、监官乞与一等各减半年磨勘,亏及一分者展半年磨勘。若于额外增铸及一万贯,即与比类通减一年磨勘。」下工部勘当:「请依所乞外,其逐监比岁额亏及一万贯,亦比类通展磨勘一年。仍令本司岁具逐监实铸过钱及

官职、姓名以闻。」从之。既而江州广宁监、兴国军富民监元以一十万贯为额,知、通、监官减磨勘一年,亏及一分展磨勘半年。临江军丰余监、抚州裕国监元以五万贯为额,比江州、兴国军两监减半赏罚。其后广宁、富民监各减作九万贯,丰余、裕国监各增作六万贯,本司以其增减不同,故有是命。

二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提点铸钱王楫兴复坑场,鼓铸精致,(各)[合]行推赏。」诏王楫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监督官章洞、监官周椿、沈作宾各减二年磨勘;叶箦减二年磨勘;李大正候所铸钱起到行在,量度推赏。

七月二日,提点铸钱李大正言:「被旨遍诣所管坑冶州军,除已到赣、(表)[袁]、潭三州外,所有襄、房、辰、(沆)[沅]州及二广、福建去处,乞依潼川、利州路分委各监司与逐州守倅保明申省。」事下工部。本部勘会:「惟京西襄阳府、房州欲依所乞。」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提点铸钱王楫言:「建宁府丰国监已行住罢,今二年间并不兴铸,乞将监辖收支物料鼓铸钱宝官一员减罢,依省罢法。」从之。

二十四日,楫又言:「诸处场监官,乞从提点官选择,辟差一次。如有败事,举官同坐。」从之。

三年五月十一日,户、工部言:「提点铸钱王楫鼓铸铜钱递年亏减,却以打造麻扎及雁(翊)[翎]刀为词,又乞以元降铸本旧钱通计新钱起发,失鼓铸本意。」诏楫降两官,仍自淳熙三年为始,须管每年鼓铸数足,不得拖欠。

五年六月二十七

日,诏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可依景佑元年故事,衔内带「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

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左藏南库借会子二万贯文,付坑冶司鼓铸钱本;却仰本司发回茶引二万贯文,赴行在都茶场送纳。仍将本引现在之数日下措置给卖,及据拨足本钱,严禁拘催,须管鼓铸及额,毋致拖欠。」以本司言「坑户阙钱采打铜铅,有妨鼓铸,乞将元给降茶引五万贯文给换官会,应副支遣」故也。

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诏诸州所欠铸钱司钱,七年已前并与蠲放,八年已后行下州县尽数拨还。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省韶州永通监监官,置潭州衡山县泉井铜铅场监官一员。

译设官署。咸平年间,又命杭州、明州各自设置官署,听凭蕃商自便前往。若海船抵达明州定海县,监官须将船只加封并派人押送前往州城。凡是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宾同胧、沙里亭、丹流眉等国,前来通商贸易,用金、银、缗钱、铅、锡、各色丝帛、精粗瓷器交换香药、犀角、象牙、珊瑚、琥珀、珍珠、宾铁、玳瑁皮、玳瑁、玛瑙、车渠、水晶、蕃布、乌樠木、苏木等物。太平兴国初年,京师设置榷易院,于是诏令各蕃国的香药宝货运抵广州、交趾、泉州、两浙之地,若不是出自官库的,不得私自相互交易。后来又诏令因担心民间药材器具或许因此匮乏,自今起只有珠贝、玳瑁、犀角象牙、宾铁、玳瑁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止民间贸易实行官府专卖之外,其余药物在官府市易之余,听任民间自由买卖。此后两州知州兼领市舶使一职比照劝农使的制度,通判兼任监官而废除判官的名称,每年只由三班使臣、内侍专门掌管,转运使也一并总领此事。大抵海船抵达,先征收其货物的十分之一,其余按蕃货价值的

既而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言「永通监监官全无职事,徒费廪禄,而衡山县泉井铜铅新发,二年间趁铜一万二千九百余斤、铅七千五百余斤」,而有是请。

十三年八月一日,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赵师▯言:「信州铅山县坑冶场铺兵处,因县道不支衣粮,画降指挥专委任官别置仓库支纳。窃详铅山令、丞各系主管坑冶官,知县以兼兵马都监系衔,趁办铜铅,增亏均受赏罚。其铅山场趁铜兵级,知县自当管辖,但未有明降指挥,所以不曾干预。今欲将铅山场兵级,令、丞与监场检踏官同共统辖弹压,措置坑冶事务。其场兵衣粮,县丞专一拘催,及时支散。其余有坑冶场兵处,亦乞准此。」从之。

绍熙元年十

日来衰微,其监官二员亦乞省减一员,见任人许令终满,已差下替人亦与对换一等差遣。」从之。 二月三日,提点坑冶铸钱司言:「严州神泉监鼓铸合用铜、铅,系于信州铅山场等处支拨,缘般运费力,多是空闲工役。兼去永平监差远,铸料间有不相接济。今乞只就永平监一处鼓铸,人力不阙,实为利便。所是神泉监见任监官候铸绝物料日,并已差下替人,并乞与对换一等差遣。人吏、专知发归元来去处,兵匠移填本州岛厢军。及处州石堰场铜

二年二月五日,四川总领李结言:「利州绍兴监见管工匠一百八十七人,除招刺到监兵子弟及旧收刺军匠三十六人外,其余皆是诸处配到贷命之人,昼则重役,夜则 ,无有出期。乞下铸钱司,日后遇有配到人兵,将在监执役年远者逐旋填替,发还元本州岛军。内癃老疾病与详元放停,若筋力尚壮、情理凶恶者,与在州羁管。兼本监军匠最系重役,而衣粮未能裹足,乞各除旧请外,更与添支米二斗。」逐部指定:绍兴监见管兵匠一百八十七人,工匠敷足,可以立为定额。如日后诸处配到人溢额,许将见在老弱之人拣放。如元系军人愿归本军、百姓愿充厢军者,听。其元犯情重、永不放还之人,不许拣放。所乞支米,欲行下本路漕司,于见管米内那融应副,按月支给。并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提点江淮湖北铁冶铸钱刘炜言:「照应创置提点铁冶

司,事务最为繁冗,今措置下项:一、照得淮南运司、淮西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四司,止有属官并检法官共三员,内检法官不许差出。淮南运司旧有添差干办公事一员,见今阙人,今乞省并,却移充提点铁冶司干办公事窠阙,就无为军置司。一、乞置检踏官二员,内一员舒州置司,往来兼管舒州、光州钱监事;一员蕲州置司,往来兼管蕲州、汉阳、兴国军钱监事。并许于曾经本路本军县差遣任满及见任官选人内选择辟差。一、乞置监门官一员,兼受给,专关防渗漏及人匠出入搜检。

译轻重折算价钱分等给付。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命同知广州潘美、尹崇珂充任市舶使,以驾部员外郎、通判广州谢处玭兼任市舶判官。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五月,诏令若有胆敢与蕃商私自交易货物的,计算其价值满一百文以上,酌量科处其罪;超过十五千文以上的,处以黥面并发配海岛;超过此数目的,押送前往京城;妇女犯此罪的,发配充当针工。淳化五年二月,又重申此项禁令,交易值四贯以上的处徒刑一年,递增至二十贯以上的,黥面发配本地充当劳役兵士。

二年正月,命著作佐郎李鹏举充任广南市舶使。

七年闰十二月,诏令:听说在京城以及各州府百姓或许缺少药物食用,如今以下所列香药只在广南地区实行禁榷专卖,漳州、泉州等州的海船上运载的,不得越出本州府界限,扰乱法度条例。若有违反,依条例处置遣送。至于在京城以及各处,仍照旧在官场出售,并允许百姓兴办贩卖。凡禁止专卖之物共八种:玳瑁、犀牙、宾铁、玳瑁皮、珊瑚、玛瑙、乳香。放开通行的药物三十七种:木香、槟榔、石脂、硫黄、大腹、龙脑、沉香、

许本司于文臣选人、武臣小使臣内通行踏逐有材干、公廉、经任之人。一、照应见今舒州同安监、蕲州蕲春监监官元系本州岛辟差,今乞止许本司差辟。一、照应捕捉私铸,全藉巡尉,乞将湖北路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鄂州,江西路隆兴府、兴国军、江州,江东路南康军、宁国府、池州、太平州、建康府,及两淮州军都监、巡尉衔内,并带『巡捉私铸铁钱』,任满批上印纸。」悉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勘会诸路州县坑冶兴发在观寺、祠庙、公宇、居民坟地及近坟园林地者,在法不许人告,亦不得受理。访闻官司利于告发,更不究实,多致骚扰。及有坑冶停闭、苗脉不发去处,勒令坑户虚认岁额。可令提点铸钱司委官询访,日下改正。仍检坐见行条法指挥约束,常切遵守,如有违戾,许人户越诉。」

三年三月九日,提点铸钱司

言:「窃见建宁府大挺铅场昨来系坑户扑认净利,日来兴发浩瀚,乞将丰国监监官兼监大挺铅场,往来管干两处职事。若将来大挺场采取尽绝,即仰(往)[住]兼。」诏建宁府大挺场创置监官一员,依处州石堰、库山银铜场例,作堂阙差人。其丰国监令坑冶司相度,合与不合省罢。既而坑冶司言:「照得旧系建宁府、严州、赣州三监与饶州分铸,今并就永平一监,稍觉难办。况丰国监有交受南剑等州并大挺场坑冶铜铅,从本监转发前来永平监鼓铸,事体稍重,若省罢丰国监官,深虑福建一路坑场转发铜铅迟滞。欲乞仍旧存留,免将来再有申乞复置。」从之。

庆元元年十二月三日,右正言兼侍讲刘德秀言:「坑冶司凡所总(管)[官]属,自主管文字而下至于监辖坑场几三十员,随事之轻重,职之崇卑,莫不皆有责任。唯建宁之丰国监,赣之铸钱院,旧各置监官一员,后缘铜料不继,罢去鼓铸,而监官至今犹存。冶司旧有辟差窠阙凡六,近以其一归堂除,而今所存者尚有五阙,吉州置司检踏官、监潭之永兴场、监建宁之瑞应场,与夫处之石堰、库山场监辖使臣是也。乞废罢前两监官,少宽州县冗食之患;举后五阙皆归吏铨,以听公选。」诏吉州检踏官、潭州永兴场、建宁府瑞应场三阙今后堂除,余并依。其废罢两监官,见任人许终满,差下人依省罢法。

三年八月十六日,江淮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黄唐

奏:「本司岁计支遣钱二十六万缗,内十九万缗系省额钱均拨诸州供纳外,三万缗有奇系本司收到坑场所产花利钱,尚欠三万缗,系逐年拘催到诸州未解钱数补揍支遣。欲乞令本司今后于次年春季之终,取一郡欠数最多者申奏朝廷,主管官量赐责罚,庶几主管官有以任其责。」户部勘当:「欲下本司照合起条限催发,如有违欠最多去处,仰径申朝廷取旨施行。

译檀香、丁香、丁香皮、桂、胡椒、阿魏、莳萝、荜澄茄、诃子、破故纸、蔻花、白蔻、鹏沙、紫矿、胡芦芭、芦荟、荜拨、益智子、海桐皮、缩砂、高良姜、草蔻、桂心、苗没药、煎香、安息香、黄熟香、乌樠木、降真香、琥珀。后来紫矿也列入禁榷专卖之物。

雍熙四年五月,派遣内侍八人,携带敕书、金帛,分为四批,分别前往海南各蕃国招引朝贡进奉,广泛采购香药、犀角象牙、珍珠、龙脑。每批携带空白诏书三道,在所到之处颁赐。

端拱二年五月,诏令:自今以后商旅出海前往外蕃国贩运贸易的,须在两浙市舶司呈交文牒,请领官府发给的凭证方可通行,违反者没收其宝货。

淳化二年四月,诏令广州市舶司:每年商人的海船货物,官府一概按增加的常价收购,良莠混杂,官府因此获利更少。自今以后除禁榷专卖的货物之外,其余货物挑选质量好的,只收购其中一半,按照时价给付。质量粗劣的,任凭其自行出售,不加禁止。

至道元年三月,诏令广州市舶司说:朝廷安抚远方风俗,禁止舍本逐末的经商行为,历来食禄之家,不许与百姓争利。

」从之。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诸路属官今后并不许差注本贯及居止在本路者。见任人令终满,已差下人听两易,添差不厘务者非。」诏坑冶司属官止避本贯及居止处。

四年二月五日,中书门下省(下)[言]:「严州神泉监复置之初,已解到当三新钱三千贯,鼓铸精致,见得究心措办,理宜议赏。」诏监官如三年铸及十万贯,减改官举主两员。又能催趱工程,即照应已降指挥,更与优异推赏。其知、通应办无遗阙,每岁各减一年磨勘;如不及全年,计日推赏。

嘉定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臣僚言:「铜钱寖少,楮券寖轻,不可不虑。夫钱者,本也;楮者,末也。中兴之初,分铸于虔、饶二州,除桩留外,岁(鲜)[解]缗钱四十九万。今总九路为一司,岁额近有十五万,乃累政积压,至五十六年之钱犹未起发,尚何望其佐国之经费乎!彼司提点之职者,亦非不欲课额登足,积弊相仍,难以顿革,非上之出令有以申严之,则人心未易听从。夫其为

弊固多端,而关于利病之大者有三焉:一曰 销渗漏之多,二曰本钱支遣不敷,三曰官属体统不一。夫铜为有限,而用之者无穷,势家器具、商贾般载,散之外境,安得而不耗 此 销渗漏之弊也。坑冶本钱,朝廷于诸郡科拨,岁总十九万缗,而州郡驯习拖欠,每岁纔及十三四万,故工役之费卒不能给。此本钱支遣不敷之弊也。国家张官置吏,有长有属,使之作统相维, (刀)[力]裨赞,而冶司所总之路既广,故有检踏布于江浙、湖广间,分司以董之。顾乃阙到之官,任满解职,与冶司邈不相关,其贪者残克本钱,缪者亏折铜课,不恤也,所谓相维、裨赞之意何在!此体统不一之弊也。乞申饬有司,检照累降指挥,严漏泄之禁,官民之家不得以铜为器玩;每郡专委通判检察,其料拨本钱去处,亦专委通判拘催,如额解发,违,许冶司奏闻;分司检踏官并要赴冶司铨量,然后之任。如此,则三者之弊可革,而钱、楮庶乎可以相权,实正本澄源之策也。」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市舶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市舶司

【宋会要】

掌市易南蕃诸国物货航舶而至者。初于广州置司,以知州为使,通判为判官。及转运使司掌其事,又遣京朝官、三班,内侍三人专领之。后又于杭州置司。淳化中,徙置于明州定海县,命监察御史张肃主之。明年,肃上言非便,复于杭州置司。咸平中,又命杭、明州各置司,听蕃客从便。若舶至明州定海县,监官封船荅堵送州。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宾同胧、沙里亭、丹流眉, 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精粗瓷器市易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 、宾铁、鼊皮、 瑁、玛瑙、车渠、水晶、蕃布、乌樠、苏木之物。

译如有官吏罔顾法纪典章,苟且贪图财货,暗中勾通交易。擅自出境,私自贩卖珍贵之物;公然行于道路之中,全不顾虑薏苡之类的非议诽谤。长此以往贪婪冒犯,深深败坏纲常伦理。自今以后应当命各路转运司指挥辖区内州县,专门切实加以纠察,内外文武官僚若胆敢派遣亲信之人前往化外之地贩卖买卖的,所在之处须将其姓名奏闻朝廷。

四月,命金部员外郎王澣与内侍杨守斌前往两浙勘察海船航路。

六月,诏令市舶司监官以及知州、通判等,今后不得收购蕃商的杂货以及违禁物品。若有违反,应当依法从重处置。此前,南海一带的官员以及路过的使臣,多有请托市舶官员,例如传话让蕃商首领所买的香药,往往亏损压低价钱。到这时,左正言冯拯上奏此事,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九月,王澣等人出使归来,皇帝晓谕说上言议事者称海商多经由私路贩运,可命令加以禁止。王澣等人回奏说:走私路贩海的不过是小商人,以鱼干为货物。那些大商人从苏州、杭州走海路,顺风到达淮河、楚地一带,货物既丰盛,征收的税额也多出数倍。若设法禁止小商人,那么大商人也就不再往来了。

太平兴国初,京师置榷易院,乃诏诸蕃国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泉州、两浙,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后又诏民间药石之具恐或致阙,自今惟珠贝、 瑁、犀牙、宾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货与民。其后二州知州领使如劝农之制,通判兼监而罢判官之名,每岁止三班、内侍专掌,转运使亦总领其事。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其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命同知广州潘美、尹崇珂 充市舶使,以驾部员外郎、通判广州谢处玭兼市舶判官。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五月,诏敢与蕃客货易,计其直满一百文以上,

量科其罪;过十五千以上,黥面配海岛;过此数者押送赴阙;妇人犯者配充针工。淳化五年二月,又申其禁,四贯以上徒一年,递加二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地充役兵。

二年正月,命著作佐郎李鹏举充广南市舶使。

七年闰十二月,诏:「闻在京及诸州府人民或少药物食用,今以下项香药止禁榷广南,漳、泉等州舶船上,不得侵越州府界,紊乱条法。如违,依条断遣。其在京并诸处即依旧官场出卖,及许人兴贩。凡禁榷物八种: 瑁、牙犀、宾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放通行药物三十七种:木香、槟榔、石脂、硫黄、大腹、龙脑、沉香、檀香、丁香、丁香皮、桂、胡椒、阿魏、莳萝、荜澄茄、诃子、破故纸、 蔻花、白 蔻、鹏沙、紫矿、胡芦芭、芦会、荜拨、益智子、海桐皮、缩砂、高良姜、草 蔻、桂心、苗没药、煎香、安息香、黄熟香、乌樠木、降真香、琥珀。后紫矿亦禁榷。

雍熙四年五月,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三道,于所至处赐之。

端拱二年五月,诏:「自今商旅出海外蕃国贩易者,须于两浙市舶司陈牒,请官给券以行,违者没入其宝货。」

淳化二年四月,诏广州市舶:「每岁商人舶船,官尽增常价买之,良苦相杂,官益少利。自今除禁榷货外,他货择良者,止市其半,如时价给之。粗恶者恣其卖,勿禁。」

至道元年三月,诏广州市舶司曰:「朝廷绥抚远俗,禁止末

游,比来食禄之家,不许与民争利。如官吏罔顾宪章,苟徇货财,巘通交易。阑出徼外,私市掌握之珍;公行道中,靡虞薏苡之谤。永言贪冒,深蠹彝伦。自今宜令诸路转运司指挥部内州县,专切纠察,内外文武官僚敢遣亲信于化外贩鬻者,所在以姓名闻。」

四月,令金部员外郎王澣与内侍杨守斌往两浙相度海舶路。

六月,诏市舶司监官及知州、通判等,今后不得收买蕃商杂货及违禁物色。

译从之。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两浙转运副使王渭禀奏:奉敕命勘察杭州、明州市舶司事宜,请求只在杭州一处征收抽解。诏令杭州、明州各自设置市舶司,仍以蕃商方便稳妥为准。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九日,诏令杭州、广州、明州市舶司,自今以后蕃商携带吊石前来的,由官府收购,每斤给钱五百。这是因为刚刚设立禁榷科条的缘故。当时三司核定价格每斤钱二百,诏令特意增加其数额。

九年九月十八日,太常少卿李应机禀奏:广州掌管市舶司的使臣,自今以后希望委托三司使、副使、判官或本路转运使,奏荐廉洁干练之人充任遴选。从之。

天禧元年六月,三司禀奏:大食国蕃商麻思利等人归国,收购到各种货物,请求免除沿途所经州路的商税。如今审查得知,麻思利等人所收购到的珍珠等物,应当经明州市舶司抽解之后,方可赴京城进献出售。如今却假借进奉的名目,径直前来京城,其沿途商税不应予以放免。诏令特意蠲免其中一半。

三年十月,供备库使时其昌禀奏:广州市舶库的库门,从前命钤辖官监督查阅,希望只在

如违,当重置之法。先是,南海官员及经过使臣多请托市舶官,如传语蕃长所买香药,多亏价直。至是,左正言冯拯奏其事,故有是诏。

九月,王澣等使还,帝谕以「言事者称海商多由私路经贩,可令禁之」。澣等言:「取私路贩海者不过小商,以鱼干为货。其大商自苏、杭取海路,顺风至淮、楚间,物货既丰,收税复数倍。若设法禁小商,则大商亦不行矣。」从之。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两浙转运使副王渭言:「奉敕相度杭、明州市舶司,乞只就杭州一处抽解。」诏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明州:原无,据《长编》卷四五补。,仍取蕃客稳便客:原作「官」,据《长编》卷四五改。。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九日,诏杭、广、明州市舶司,自今蕃商赍 ▯吊石至者,官为收市,斤给钱五百。以初立禁科也。时三司定直斤钱二百,诏特增其数。

九年九月十八日,太常少卿李应机言:「广州勾当市舶司使臣,自今后望委三司使、副使、判官或本路转运使,奏廉干者充选。」从之。

天禧元年六月,三司言:「大食国蕃客麻思利等回,

收买到诸物色,乞免缘路商税。今看详麻思利等将博买到真珠等,合经明州市舶司抽解外,赴阙进卖。今却作进奉名目,直来上京,其缘路商税不令放免。」诏特蠲其半。

三年十月,供备库使时其昌言:「广州市舶库门,旧令钤辖监阅,望止于都监押内轮司其事。」从之。

四年六月,右谏议大夫李应机言:「广州通判系审官院差,缘兼市舶公事,望自今中书选差。候得替日,如不亏递年课额,特与改官,优加任使。其市舶使臣亦候得替,依押香药纲使臣例,迁转亲民任使。」诏广州通判于京朝官中选累有人奏举者,具名取旨。其市舶依所请施行。

仁宗天圣三年八月,审刑院、大理寺言:「监察御史朱谏上言,福州递年常有舶船三两只到锺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致公人百姓接便博买,却违禁宝货不少。乞申明条贯,下本州岛。

译都监、都押之内轮流负责此事。从之。

四年六月,右谏议大夫李应机禀奏:广州通判是由审官院差派,因兼管市舶公事,希望自今以后由中书省选派差遣。等到任满获得接替之日,若历年课额没有亏欠,特予改官,优加任用差遣。那市舶使臣也等到任满获替之时,依照押解香药纲运使臣的先例,迁转任用管理百姓的职务。诏令广州通判在京朝官之中,选择多次有人奏请举荐者,开列姓名奏请皇帝定夺。那市舶使臣依所请施行。

仁宗天圣三年八月,审刑院、大理寺禀奏:监察御史朱谏上奏说,福州历年常有海船三两只抵达锺门海口,当地郡县官员多派人携带钱物、金银前去采购珍珠、犀角象牙、香药等货物,致使胥吏、百姓也趁机顺便采购,其中违禁的宝货为数不少。请求申明相关条例法令,下达本州。

」从之。

四(四)年十月,明州言:「市舶司牒,日本国太宰府进奉使周良史状,奉本府都督之命,将土产物色进奉。本州岛看详,即无本处章表,未敢发遣上京。欲令明州只作本州岛意度谕周良史,缘无本国表章,难以申奏朝廷。所进奉物色如肯留下,即约度价例回答。如不肯留下,即却给付,晓示令回。」从之。

译采纳了这个意见。

四年十月,明州上奏说:「市舶司文牒称,日本国太宰府进奉使周良史呈状,奉本府都督之命,将土产物品进奉朝廷。本州审查详情,发现并无当地正式的章表,不敢发遣其上京。打算让明州只以本州的名义晓谕周良史,因为没有本国的表章,难以奏报朝廷。所进奉的物品,如果对方肯留下,就按估定的价格例给予回答;如果不肯留下,就退还给付,晓示他们令其返回。」

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五年九月,自今遇有舶船到广州博买香药,及得一两纲,旋具闻奏,乞差使臣管押。

六年七月十六日,诏广州近年蕃舶罕至,令本州岛

与转运司招诱安存之。

八年六月,诏:「广州监市舶司使臣,自今三班院依拣走马承受使臣例,选取三人各曾有举主三人已上者,具脚色、姓名供申枢密院。其差出使臣如在任终满三年,委实廉慎,别无公私过犯,仍令本路转运使、副保奏,当与酬奖。」

景佑五年九月七日,太常少卿、直昭文馆任中师言:「臣在广州,奉敕管勾市舶司,使臣三人、通判二人,亦是管勾市舶司,名衔并同。勘会所使印是市舶使字,乞自今少卿监以上知广州,并兼市舶使入衔,内两通判亦充市舶判官,或主辖市舶司事,管勾使臣并申状。」诏知州徐起兼市舶使,今后少卿监已上知州兼市舶使,余不行。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十二日,诏:「应广州市舶司每年抽买到乳香、杂药,依条计纲,申转运司,召差广南东、西路得替官往广州交管,押上京送纳。事故冲替之人勿差。」至元符三年六月十一日,广东转运司奏:「欲于『上京送纳』字下添(人)[入]『如逐路无官愿就,即不限路分官员,并许召差,如无官,仍约定纲数申省,乞差军大将装押』字。」从之。

七年正月一日,诏:「诸舶船遇风信不便,飘至逐州界,速申所在官司,城下委知州,余委通判或职官,与本县令、佐躬亲点检。除不系禁物税讫给付外,其系禁物即封堵,差人押赴随近市舶司勾收抽买。诸泉、福缘海州有南蕃海南物货船到,并取公据验认,如已经抽买,有税务给到

回引,即许通行。若无照证及买得未经抽买物货,即押赴随近市舶司勘验施行。诸客人买到抽解下物货,并于市舶司请公凭引目,许往外州货卖。如不出引目,许人告,依偷税法。」

七月十八日,诏广东路提举司劾广州市易务勾当公事吕邈,以擅入舶司 拦蕃商物故也。

十九日,诏广州市舶司依旧存留,更不并归市易务。

九年五月二日,中书门下言:「给事中、集贤殿修撰程师孟乞罢杭州、明州市舶司,只就广州市舶一处抽解。欲令师孟赴三司,同共详议利害以闻。」三司言:「今与师孟同共详议广、明州市舶利害,先次删立抽解条约。」诏恐逐州有未尽、未便事件,令更取索,重详定施行。

元丰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书言:「广州市舶条已修定,乞专委官推行。」诏广东以转运使孙迥,广西以转运使陈倩,两浙以转运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转运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举推行,倩、子京兼觉察 拦。其广南东路安抚使更不带市舶使。

五年十月十七日,广东转运副使兼提举市舶司孙迥言:「南蕃纲首持三佛齐詹毕国主及主管国事国主之女唐字书佛:原缺,据本书《补编》第六四○页补。

译五年九月,从今以后遇有船只到广州购买香药,一旦凑够一纲,随即上奏,请求派使臣负责押运。

六年七月十六日,诏令:广州近年来蕃商船只很少到来,命本州与转运司招徕安抚外商,使其安心留住。

八年六月,诏令:「广州监管市舶司的使臣,从今以后依照三班院选拔走马承受使臣的先例,选取三人,各自曾有三名以上举荐人的,将其履历、姓名报送枢密院。所派出的使臣如果在任满三年,确实廉洁谨慎,没有公私过错,还要由本路转运使、副使保奏,应当给予奖赏。」

景佑五年九月七日,太常少卿、直昭文馆任中师上言:「臣在广州时,奉敕负责管理市舶司,使臣三人、通判二人,也是负责管理市舶司,名衔都相同。查勘所用的印章刻的是"市舶使"字样,请求从今以后少卿监以上官员知广州,一并兼任市舶使的官衔,其中两名通判也兼任市舶判官,或主管市舶司事务,管理使臣一并申报文状。」诏令知州徐起兼任市舶使,此后少卿监以上官员知州的兼任市舶使,其余的不施行。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十二日,诏令:「凡广州市舶司每年抽解购买到的乳香、杂药,依照条例计算成纲,申报转运司,招募派遣广南东、西路任满候代的官员前往广州交接管理,押送京城交纳。有事故被撤换的人不要派遣。」到元符三年六月十一日,广东转运司上奏:「希望在"上京送纳"字样下添入"若各路没有官员愿意担任,就不限路分,任何官员都可以招募差遣,如果没有官员,仍按约定的纲数申报尚书省,请求派遣军中大将押运"字样。」朝廷同意了。

七年正月一日,诏令:「凡蕃商船只遇到风向不顺,飘至沿途州界的,要迅速申报所在官府,城下由知州负责,其余由通判或职官负责,会同本县县令、佐官亲自查验。除了不属于禁运的物品交税后发还外,属于禁运的物品就予以查封,派人押送到附近的市舶司征收抽解并购买。凡泉州、福州沿海各州有南蕃、海南的货船到来的,一并取具官方凭证核验,如果已经抽解过的,有税务发给的回引凭证,就允许放行通行。如果没有凭证核对及买到未经抽解的货物,就押送到附近的市舶司查验处置。凡商人购买到已抽解的货物,都要在市舶司请领官方凭证、货引,才允许前往外州贩卖。如果没有货引,允许人告发,按照偷税的法律处置。」

七月十八日,诏令广东路提举司弹劾广州市易务勾当公事吕邈,因为他擅自进入市舶司拦截蕃商货物之事。

十九日,诏令广州市舶司依旧保留,不再并入市易务。

九年五月二日,中书门下上言:「给事中、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求撤销杭州、明州的市舶司,只在广州一处市舶抽解。想让程师孟前往三司,共同详细商议利弊后上报。」三司上言:「现在与程师孟共同详细商议广州、明州市舶的利弊,先着手删定抽解条约。」诏令担心各州还有未尽善、未便利的事项,命令再加搜集查证,重新审定后施行。

元丰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书上言:「广州市舶条例已经修订完成,请求专门委派官员推行。」诏令广东由转运使孙迥负责,广西由转运使陈倩负责,两浙由转运副使周直孺负责,福建由转运判官王子京负责。孙迥、周直孺兼任提举负责推行,陈倩、王子京兼任觉察拦截走私。广南东路安抚使不再兼带市舶使的官衔。

五年十月十七

,寄臣熟龙脑二百二十七两、布十三疋。臣昨奉委推行市舶法,臣以海舶法敝,商旅轻于冒禁,每召贾胡示以条约,晓之以来远之意。今幸刑戮不加,而来者相继,前件书、物等,臣不敢受。乞估直入官,委本库买彩帛物等,候冬舶回报谢之,

所贵通异域之情,来海外之货。」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广西转运副使吴巘言:「雷、化发船之地与琼岛相对,今令倒下广州请引,约五千里,不便。欲乞广西沿海一带州县,如土人、客人以船载米谷、牛酒、黄鱼及非市舶司司抽解之物,并更不下广州请引。」诏孙迥相度,于市舶法有无妨碍。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密州范锷言:「欲于本州岛置市舶司,于板桥镇置抽解务,笼贾人专利之权归之公上,其利有六:使商贾入粟塞下以佐边费,于本州岛请香药杂物,与免路税,必有奔走应募者,一也。凡抽买犀角、象牙、乳香及诸宝货,每岁上供者,既无道涂劳费之役,又无舟行侵盗倾覆之弊,二也。抽解香药、杂物,每遇大礼,内可以助京师,外可以助京东、河北数路赏给之费,三也。有余则以时变易,不数月坐有倍称之息,四也。商旅乐于负贩,往来不绝,则京东、河北数路郡县税额增倍,五也。海道既通,则诸蕃宝货源源而来,上供必数倍于明、广,六也。有是六利而官无横费难集之功,庶可必行而无疑。况本州岛及四县常平库钱不下数十万缗,乞借为官本,限五年拨还。」诏都转运使吴居厚悉意斟酌,条析以闻析:原作「息」,据《长编》卷三四一改。。其后居厚言:「其取予轻重之权较然可见,于今无不可推行之理。欲稍出钱帛,议其取舍之便,考其赢缩之归,仍上置榷易务,差官吏牙保法,请自七年三月推行。」已而居厚又言:「锷所请置抽解务,如此

则牵制明、广二州已成之法,非浙、广、江、淮数路公私之便。海道至南蕃极远,登、莱东北密迩辽人,虽立透漏法,势自不可 拦,而板桥又非商贾辐凑之地,恐不可施行。」

哲宗元佑二年十月六日,诏泉州增置市舶。

三年三月十八日,密州板桥置市舶司。

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刑部言:「商贾许由海道往来,蕃商兴贩,并具入舶物货名数、所诣去处申所在州,仍召本土物力户三人委保,州为验实,牒送愿发舶州置簿,给公据听行。回日许于合发舶州住舶,公据纳市舶司,即不请公据而擅乘舶自海道入界河及往高丽、新罗、登、莱州界者,徒二年,五百里编管,往北界者加二等,配一千里。并许人告捕,给舶物半价充赏。其余在船人虽非船物主,并杖八十。即不请公据而未行者徒一年,邻州编管,赏减擅行之半,保人并减犯人三等。

译日,广东转运副使兼提举市舶司孙迥上言:「南蕃商船船主拿着三佛齐詹毕国国主及主管国事的国主之女写的书信:(此处原缺,据《补编》第六四〇页补充。),寄给臣熟龙脑二百二十七两、布十三匹。臣先前奉命推行市舶法,臣因为海船法制废弛,商旅轻易触犯禁令,每次召见外商就向他们宣示条约,晓谕他们朝廷招徕远人的用意。如今幸而没有加以刑罚,而来的商人接连不断,前述的书信、物品等,臣不敢接受。请求估定价值收归官府,委托本库购买彩帛等物,等冬天商船返回时用来回报致谢,这样才能显示朝廷沟通异域情谊、招来海外货物的诚意。」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二十一日,广西转运副使吴巘上言:「雷州、化州发船的地方与琼州岛相对,如今命令将货物运到广州请领货引,路程约五千里,很不方便。请求广西沿海一带州县,如果本地人、外来商人用船载运米谷、牛酒、黄鱼以及不是市舶司抽解范围内的物品,一并不必送到广州请领货引。」诏令孙迥核实商议,看是否与市舶法有妨碍。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密州范锷上言:「希望在本州设置市舶司,在板桥镇设置抽解务,把商人专营的利权收归朝廷所有,其利处有六:使商人运粮到边塞以资助边防经费,在本州购买香药杂物,并免除路途税收,必定会有人奔走响应招募,这是第一点。凡是抽购犀角、象牙、乳香及各种珍宝货物,每年上供的,既没有路途运送的劳苦费用,又没有船运中被侵占盗窃、倾覆的弊病,这是第二点。抽解香药、杂物,每逢大礼庆典,对内可以资助京师,对外可以资助京东、河北几路犒赏的费用,这是第三点。有剩余的就适时变卖交易,不出几个月就能坐收加倍的利息,这是第四点。商旅乐于往来贩运,来往不绝,那么京东、河北几路郡县的税收额度就会加倍,这是第五点。海路一旦畅通,各蕃国的珍宝货物就会源源不断地到来,上供的数量必定数倍于明州、广州,这是第六点。有这六项利处而官府又不用横加耗费、难以聚集的功劳,或许可以确定推行而不用怀疑了。况且本州及四县常平仓库的钱不下几十万缗,请求借用作为官府本钱,限五年拨还。」诏令都转运使吴居厚全力斟酌,分条列出上奏。此后吴居厚上言:「这其中权衡取舍利弊的道理清清楚楚可见,如今没有不可推行的道理。想稍微拿出一些钱帛,商议取舍的适宜办法,考察盈亏的结果,再向上设立榷易务,选派官吏、牙人、担保人等办法,请求从七年三月开始推行。」不久吴居厚又上言:「范锷所请求设置的抽解务,如果这样,就会牵制明州、广州二州已经形成的法制,不利于浙、广、江、淮几路的公私利益。海路到南蕃极为遥远,登州、莱州东北紧邻辽国,虽然设立了防止走漏的法令,但情势自然无法完全拦截,而且板桥又不是商贾聚集的地方,恐怕不可施行。」

哲宗元佑二年十月六日,诏令泉州增设市舶司。

三年三月十八日,在密州板桥设置市舶司。

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刑部上言:「商贾允许经由海路往来,蕃商兴贩货物,一并要具备所载货物的名称数量、所前往的地方,申报所在州,还要召集本地物力户三人

」从之。

元符二年五月十二日,户部言:「蕃舶为风飘着沿海州界,若损败及舶主不在,官为拯救,录物货,许其亲属召保认还,及立防守盗纵诈冒断罪法。」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诏杭州、明州市舶司依旧复置,所有监官、专库、手分等,依逐处旧额。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应蕃国及土生蕃客愿往他州或东京贩易物货者,仰经提举市舶司陈状,本司勘验诣实,给与公凭,前路照会。经过官司常切觉察,不得夹带禁物及奸细之人。其余应有关防约

束事件,令本路市舶司相度,申尚书省。」先是,广南路提举市舶司言:「自来海外诸国蕃客将宝货渡海赴广州市舶务抽解,(举)[与]民间交易,听其往还,许其居止。今来大食诸国蕃客乞往诸州及东京买卖,未有条约。」故有是诏。

四年五月二十日,诏:「每年蕃船到岸,应买到物货合行出卖,并将在市实直价例,依市易法通融收息,不得过二分。」从广南提举市舶司请也。

五年三月四日,诏:「广州市舶司旧来发舶往来南蕃诸国博易回,元丰三年旧条只得却赴广州抽解,后来续降,沿革不同。今则许于非元发舶州往舶抽买,缘此大生奸弊,亏损课额。可将元丰三年八月旧条与后来续降冲改参详,从长立法,遵守施行。」

大观元年三月十七日,诏广南、福建、两浙市舶依旧复置提举官。

三年七月二十,诏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官,令提举常平官兼,专切提举,通判管勾。

政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两浙、福建路依旧复置市舶,从福建路提点刑狱邵涛请也。

三年七月十二日,两浙提举市舶司奏:「至道元年六月二十六日敕,应知州、通判、诸色官员并市舶司官使臣等,今后并不得收买蕃商香药、禁物,如有收买,其知、通、诸色官员并市舶司官并除名,使臣决配,所犯人亦决配。缘止系广南一路指挥。」诏申明行下。

四年五月十八日,诏:「诸国蕃客到中国居住已经五世,其财产依海行无合承分人

及不经遗嘱者,并依户绝法,仍入市舶司拘管。」

五年七月八日,礼部奏:「福建提举市舶司状:『昨自兴复市舶,已于泉州置来远驿,与应用家事什物等并足,并立定犒设并立: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四二页补。、馈送则例,及以置使臣一员监市舶务门,兼充接引,干当来远驿。及本司已出给公据付刘着等收执,前去罗斛、占城国说谕招纳招:原作「诏」,据本书《补编》第六四二页改。,许令将宝货前来投进外,今照对慕化贡奉诸蕃国人使等到来使: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四二页补。,合用迎接、犒设、津遣、差破当直人从与押伴官等,有合预先措置申明事件。

译作担保,州府予以核实,转发到愿意发船的州设立簿册,发给公据后准许通行。返回之日,允许在原发船的州停泊船只,将公据交纳市舶司,如果不请领公据而擅自乘船从海路进入界河,或前往高丽、新罗、登州、莱州境内的,判徒刑二年,编管五百里,前往北方境内的加二等,配役一千里。都允许人告发捕获,将没收的船货一半作为奖赏。船上其余人员即使不是船主货主,也一并杖八十。如果不请领公据但尚未成行的,判徒刑一年,邻州编管,奖赏减去擅自成行的一半,担保人一并减犯人罪三等。」朝廷同意了。

元符二年五月十二日,户部上言:「蕃商船只被风吹到沿海州界,如果船只损坏或船主不在的,由官府予以救助,登记货物,允许其亲属出面担保认领带回,并制定防守、失盗、放纵、诈骗冒领的定罪法令。」朝廷同意了。

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诏令杭州、明州的市舶司依旧恢复设置,所有监官、专库、手分等,依照各处原来的定额。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凡蕃国及本地出生的蕃客愿意前往其他州或东京贩卖货物的,允许向提举市舶司呈报状纸,本司查核属实后,发给公凭,前方经过的地方予以照会。经过的官府要经常严加察看,不得夹带禁物及奸细之人。其余应有的关防约束事项,命本路市舶司核实商议,申报尚书省。」此前,广南路提举市舶司上言:「历来海外各国蕃客携带珍宝货物渡海到广州市舶务抽解,与百姓交易,任凭他们往来,允许他们居住。如今大食等国蕃客请求前往各州及东京买卖,还没有条例约束。」所以有这道诏令。

四年五月二十日,诏令:「每年蕃船到岸后,应当买到的货物合应出卖的,都要按照市场实际价格,依照市易法融通取息,不得超过二成。」这是听从广南提举市舶司的请求。

五年三月四日,诏令:「广州市舶司过去发船往来南蕃各国交易回来,元丰三年旧条例只能返回广州抽解,后来陆续降下新令,前后变化不一。如今则允许在不是原来发船的州抽购。因此大量滋生奸弊,亏损了税收定额。应当将元丰三年八月的旧条例与后来陆续降下的新令进行参照详审,从长计议立法,遵照施行。」

大观元年三月十七日,诏令广南、福建、两浙的市舶司依旧恢复设置提举官。

三年七月二十日,诏令撤销两浙路提举市舶官,由提举常平官兼任,专门负责提举,通判负责管理。

政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令两浙、福建路依旧恢复设置市舶司,这是听从福建路提点刑狱邵涛的请求。

三年七月十二日,两浙提举市舶司上奏:「至道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敕令,凡知州、通判、各色官员以及市舶司官员使臣等,从今以后都不得收购蕃商的香药、禁物,如果有收购的,知州、通判、各色官员及市舶司官一并革职除名,使臣杖刑发配,所犯之人也杖刑发配。这只是针对广南一路的指挥令。」诏令重申此令颁行。

四年五月十八日,诏令:「各国蕃客在中国居住已满五代,其财产依照海行法没有合法继承人以及未留下遗嘱的,一并依照户绝的法律处置,仍收归市舶司拘管。」

五年七月八日,礼部上奏:「福建提举市舶司呈状:『先前自从恢复

今措度,欲乞诸蕃国贡奉使、副、判官、首领所至州军,乞用妓乐迎送,许乘轿或马至知、通或监司客位,候相见罢赴客位上马。其余应干约束事件,并乞依蕃蛮入贡(修)[体]例施行。如更有未尽事件,取自朝旨。』本部寻下鸿胪寺勘会,据本寺状称,契勘福建路市舶司依崇宁二年二月六日朝旨,招纳到占城、罗斛二国前来进奉。内占城先累赴阙,系是广州解发外,有罗斛国自来不曾入贡,市舶司自合依政和令询问其国远近、大小、强弱,与已入贡何国为比奏。本部勘会,今来本司并未曾勘会、依条比奏及申明合用迎接等事,今欲下本司勘会,依条比奏施行。」诏从之。

八月十三日,诏提举福建路市舶施述与转一官,以招诱抽买宝货增羡也招:原作「诏」,据本书第六四二页改。。

七年七月十八日,提举两浙路市舶张苑奏:「欲乞镇江、平江府如有蕃商愿将舶货投卖入官,即令税务监官依市舶法博买。

内上供之物依条附纲起发,不堪上供物货关提刑司选官估卖。」从之。

宣和元年八月四日,又奏:「政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圣旨,于秀州华亭县兴置市舶务,抽解博买,专置监官一员。后来因青龙江浦堙塞,少有蕃商舶船前来,续承朝旨罢去正官,令本县官兼监。今因开修青龙江浦通快,蕃商舶船辐凑住泊,虽是知县兼监,其华亭县系繁难去处,欲(去)[乞]依旧置监官一员管干,乞从本司奏辟。」从之。

十二月十四日,诏:「福建提举市舶蔡 职事修举,可特转一官;勾当公事赵寘转一官,令再任。」

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诸路市舶本钱并依茶盐钱已得指挥。

四年五月九日,诏:「应诸蕃国进奉物,依元丰法更不起发,就本处出卖。倘敢违戾,市舶司官以自盗论。」

七年三月十八日,诏降给空名度牒,广南、福建路各五百道,两浙路三百道,付逐路市舶司充折博本钱,仍每月具博买并抽解到数目申尚书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诏:「市舶司多以无用之物枉费国用,取悦权近。自今有以笃耨香、指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博买前来,及有亏蕃商者,皆重寘其罪。令提刑司按举闻奏。」

十四日,诏:「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并归转运司,令逐司将见在钱谷、器皿等拘收,具数申尚书省。」

十月二十三日,承议郎李则言:「闽、广市舶旧法,置场抽解,分为粗细二色般运入京。其余粗重难起发之物,

本州岛打套出卖。自大观以来,乃置库收受,务广帑藏,张大数目,其弊非一。旧系细色纲只是真珠、龙脑之类,每一纲五千两。其余如犀牙、紫矿、乳香、檀香之类,尽系粗色纲,每纲一万斤。凡起一纲,差衙前一名管押,支脚乘、赡家钱约计一百余贯。

译市舶司以来,已经在泉州设立来远驿,接待应用的家具器物等都已齐备,并且订立了犒劳、馈送的先例,以及设置使臣一员监管市舶务门,兼任接引,主管来远驿事务。而且本司已经发给公据交刘着等人收执,前往罗斛、占城国宣谕招纳,允许他们携带珍宝前来朝见进献。此外,参照仰慕教化前来朝贡的各蕃国使者到来的情况,应当使用的迎接、犒劳、送行、差派当值随从人员以及押伴官等,有应当预先安排申明的事项。如今拟定,希望各蕃国朝贡的正使、副使、判官、首领所到的州军,请求用歌舞乐伎迎送,允许乘轿或骑马到知州、通判或监司的客位,等到相见完毕再骑马离去。其余应有的约束事项,一并请依照蕃蛮入贡的体例施行。如果还有未尽事宜,听候朝廷旨意决定。』本部随即下达鸿胪寺查核,据该寺呈状称,查核福建路市舶司依照崇宁二年二月六日朝旨,招纳到占城、罗斛二国前来朝贡进献。其中占城先前已多次进京朝见,是由广州转发的,唯有罗斛国从来没有入贡过,市舶司本应依照政和年间的法令询问该国的远近、大小、强弱情况,与已经入贡的国家相比照后上奏。本部查核,如今该司并未曾核实、依照条例比照上奏及申明应当使用的迎接等事宜,如今拟命本司核实,依照条例比照上奏施行。」诏令同意此议。

八月十三日,诏令提举福建路市舶施述转升一官,因为他招徕购买珍宝有超额之功。

七年七月十八日,提举两浙路市舶张苑上奏:「请求镇江、平江府如果有蕃商愿意将船货卖给官府的,就命税务监官依照市舶法收购。其中应当上供的物品依照条例编入纲运起运,不适宜上供的货物移交提刑司选派官员估价出卖。」朝廷同意了。

宣和元年八月四日,又上奏:「政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圣旨,在秀州华亭县兴建市舶务,进行抽解购买,专门设置监官一员。后来因为青龙江浦淤塞,很少有蕃商船只前来,随后又承奉朝旨撤去正官,命本县官员兼任监管。如今因为疏浚青龙江浦水流畅通,蕃商船只聚集停泊,虽然是知县兼任监官,但华亭县是繁难之地,请求依旧设置监官一员管理,请从本司奏请征辟。」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十四日,诏令:「福建提举市舶蔡某官职政务办理有成效,可以特升一官;勾当公事赵寘升一官,命他连任。」

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令各路市舶司的本钱都依照茶盐钱的先例已获批准的指挥令处理。

四年五月九日,诏令:「凡各蕃国进贡的物品,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不再起运,就在当地出卖。倘若敢违反,市舶司官员按自盗论罪。」

七年三月十八日,诏令颁发空名度牒,广南、福建路各五百道,两浙路三百道,交付各路市舶司充作折价购买的本钱,仍要每月将购买及抽解得到的数目呈报尚书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诏令:「市舶司多用无用的物品白白耗费国家资财,讨好权贵近臣。从今以后如有用笃耨香、指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购买来进献的,以及有亏待蕃商的,都要从重定罪。命提刑司查察检举后上奏。」

十四日,诏令:「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一并归入转运司,命各司将现有的钱谷、器皿等收拢,具数呈报尚书省。」

十月二十三日,承议郎李则上言:「

大观已后,犀牙、紫矿之类皆变作细色,则是旧日一纲分为之十二纲,多费官中脚乘、赡家钱三千余贯。乞将前项抽解粗色并令本州岛依时价打套出卖,尽作见钱桩管。许诸客人就行在中纳见钱,赍执兑便关子,前来本州岛支请。」诏依旧,余依所乞。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依旧复置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尚书省言并废以来土人不便,亏失数多,故复置之。

六月十日,诏给度牒、师号,一十万贯付福建路,十万贯付两浙路,专充市舶本钱。

十八日,两浙路提举市舶吴说札子:「契勘本司廨宇旧在杭州,已经烧毁。伏见杭州神霄宫依昨降朝旨废罢,见今空闲,欲乞踏逐一位子,量以本司头子钱修葺,安着一行官吏。」诏依,仍不得过四十间。

七月八日,诏两浙路市舶司:「以降指挥,减省冗费。每遇海商住舶,依旧例支送酒食,罢每年燕犒。其上供细色物货并遵旧制团纲起发,罢步担雇人。广南、福建路市舶司准此。」

十月十七日,司农卿黄锷奏:「臣闻元佑间,故礼部尚书苏轼奏乞依祖宗编敕,杭、明州并不许发船往高丽,违者徒二年,没入财货充赏,并乞删

除元丰八年九月内创立许海舶附带外夷入贡及商贩一条,并蒙朝廷一一施行。臣近具海舶擅载外国入贡条约,禀之都省,蒙札付臣戒谕。臣已取责舶户陈志蔡、周迪状,称今后不得擅载,如违,徒二年、财物没官之罪。欲望特降处分,下诸路转运、市舶司等处依应遵守,不许违戾。」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广南路提举市舶司言,检准敕节文,广南市舶司状,广州市舶库逐日收支宝货钱物浩瀚市:原作「司」,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四页改。,全藉监门官检察,欲乞许从本司奏准无赃私罪文武官充广州市舶库监门,庶几得人检察,杜绝侵盗之弊。」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诏:「诸路市舶司钱物,今后并不许诸司官 刷。如违,以徒二年科罪。」

十月十四日,提举两浙路市舶刘无极言:「近准户部符,仰从长相度,将秀州华亭县市舶务移就通惠镇,具经久可行事状,保明申请施行。今相度,欲且存华亭县市舶务,却乞令通惠镇税务监官招邀舶船到岸,即依市舶法就本州岛抽解,每月于市舶务轮差专秤一名前去主管。候将来见得通惠镇商贾免般剥之劳,往来通快,物货兴盛,即将华亭市舶务移就本镇置立。」诏依。

绍兴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提举广南路市舶张书言言:「契勘大食人使蒲亚里所进大象牙二百九株、大犀三十五株,在广州市舶库收管。缘前件象牙各系五七十斤以上,依市舶条例,每斤价钱二贯六百

文,九十四陌,约用本钱五万余贯文省。

译闽、广市舶旧法,设立场务抽解,分为粗、细两色分别运送进京。其余粗重难以起运的物品,就在本州打包出卖。自大观年间以来,就设立库房收纳,务求扩大府库财物,夸大数目,弊病不止一端。旧例细色纲只是真珠、龙脑之类,每一纲五千两。其余像犀角、象牙、紫矿、乳香、檀香之类,都属于粗色纲,每纲一万斤。凡每起运一纲,派衙前一名管押,支付脚力、赡养家属的钱约计一百多贯。大观年间以后,犀角、象牙、紫矿之类都变作细色,那就是把旧日一纲分成了十二纲,多耗费官府脚力、赡家钱三千多贯。请求将前述抽解的粗色货物,一并命本州依照时价打包出卖,全部当作现钱储存管理。允许各位商人就地在行在缴纳现钱,领取兑换的凭证,前来本州支取。」诏令依旧办理,其余按所请求的施行。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令依旧恢复设置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尚书省上言,说自从废止以来当地人不方便,亏损数目很多,所以恢复设置。

六月十日,诏令颁发度牒、师号,十万贯交付福建路,十万贯交付两浙路,专门充作市舶本钱。

十八日,两浙路提举市舶吴说上札子:「查核本司衙署原在杭州,已经被烧毁。见杭州神霄宫依照先前降下的朝旨已经废弃,如今空闲着,请求勘察选定一处,酌量用本司的头子钱修葺,安顿一批官吏。」诏令同意,但不得超过四十间。

七月八日,诏令两浙路市舶司:「依照颁下的指挥令,节省多余的费用。每逢海商船只停泊,依旧例支付酒食,撤销每年的宴请犒劳。上供的细色物品仍依照旧制编成纲运起运,撤销步担雇人的方式。广南、福建路市舶司也照此办理。」

十月十七日,司农卿黄锷上奏:「臣听闻元佑年间,已故礼部尚书苏轼上奏请求依照祖宗编敕,杭州、明州一律不允许发船前往高丽,违犯的判徒刑二年,没收财货充作奖赏,并请求删除元丰八年九月内新创立的允许海船附带外夷入贡及商贩往来的条例,都蒙朝廷一一施行。臣近来拟定了海船擅自搭载外国入贡的条约,禀报都省,蒙札令戒谕臣下。臣已经追责询问船户陈志蔡、周迪的供状,声称今后不得擅自搭载,如果违犯,判徒刑二年、财物没收归官府的罪。希望特降处分,下达各路转运、市舶司等处遵照执行,不许违犯。」朝廷同意了。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尚书省上言:「广南路提举市舶司上言,查核准照敕令节文,广南市舶司呈状,广州市舶库每日收支的珍宝钱物浩繁,全靠监门官检查察看,请求允许由本司奏请批准选用没有贪赃私罪记录的文武官员充任广州市舶库监门,以便能得到合适的人选检查察看,杜绝侵盗的弊病。」朝廷同意了。

六月二十二日,诏令:「各路市舶司的钱物,从今以后一律不许各司官员挪用调拨。如有违犯,按徒刑二年定罪。」

十月十四日,提举两浙路市舶刘无极上言:「近来接到户部符文,命从长计议,将秀州华亭县市舶务迁移到通惠镇,具备长久可行的事实情况,核实上报请求施行。如今商议,想暂且保留华亭县市舶务,只是请求命通惠镇税务监官招徕邀请船舶到岸,就依照市舶法在本州就地抽解,每月从市舶务轮派专秤人员一

欲望详酌,如数目稍多,行在难以变转,即乞指挥起发一半,令本司委官秤估;将一半就便搭息出卖,取钱添同给还蒲亚里本钱。诏令张书言拣选大象牙一百株并犀二十五株,起发赴行在,准备解笏造带、宣赐臣僚使用。余依。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户部取会两浙等三路提举市舶司酌中年分起发上京物数,并抽解博买实用过钱数及卖过物色若干等,自权住起发后来所有抽解买卖到息钱,并依此开具申尚书省。内两浙系近便,仍责限回报,先次措置。

三月三日,诏两浙提举市舶移就秀州华亭县置司,官属供给令秀州应副。

四月二十六日,户部言:「据提举广南路市舶张书言札子,近年以来,不蒙朝廷给降本钱,而转运司又取拨过本司见钱五万贯文,见今委实阙乏。」诏令礼部给降广南东路空名度牒三百道,紫衣、两字师号各一百道,拨还本司充博买本钱支用。

六月二十一日,广南东路经略安抚、提举市舶司言:「广州自祖宗以来兴置市舶,收课入倍于他路。每年发舶月分,支破官钱管设津遣,其蕃汉纲首、作头、梢工等人各令与坐,无不得其欢心,非特营办课利,盖欲招徕外夷,以致柔远之意。旧来或遇发船众多及进贡之国并至,量增添钱数,亦不满二百余贯,费用不多,所说者众。今准建炎二年七月敕,备坐前提举两浙

市舶吴说札子,每年宴犒诸州所费不下三千余贯,委是枉费。缘吴说即不曾取会本路设蕃所费数目,例蒙指挥寝罢,窃虑无以招怀远人,有违祖宗故事。欲乞依旧犒设。」从之。

七月六日,福建路安抚转运提举司奏:「准绍兴二年四月十一日德音:『勘会本路地狭民贫,官吏猥众。访闻市舶只是泉州一处,旧来系守臣兼领,今既有提举设属置吏,费耗禄廪,其利之所入徒济奸私,而公上所得无几。仰本路帅臣、监司同共相度,可与不可废罢,条具闻奏。』逐司今相度到未置提举官已前,只是本路转运或提刑司官兼领,比置官后所收课额元无漏落。兼每岁自八月以后至六月以前,风信不顺,即无贩蕃及海南回船到岸,其提举司官吏于上项月分并各端闲,委是可以废还逐司可: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四五页补。。」诏依,仍委本路提刑司兼领。

八月六日,诏:「市舶司废罢,其本司银器、钱物并令起赴行在左藏库送纳。旧管人吏以入仕年月日先后,三分中存留一分。官吏请给旧费,令提刑司取见元支窠名每月支数,依元窠名桩收讫,具状申尚书省。」寻诏市舶司属官不罢。

九月二十五日,诏旧市舶司职事令福建提举茶事兼领,前降令提刑司兼领指挥更不施行。

十月四日,诏福建提举茶事司权移往泉州,就旧提举市舶司置司,将(令)[今]来兼管市舶司职务系衔。

译名前去主管。等将来看到通惠镇商贾免除搬运劳苦,往来通畅,货物兴盛,就把华亭市舶务迁移到该镇设立。」诏令同意。

绍兴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提举广南路市舶张书言上言:「查核大食使者蒲亚里所进献的大象牙二百零九株、大犀角三十五株,收存于广州市舶库管理。因为前述象牙每株都在五七十斤以上,依照市舶条例,每斤价钱二贯六百文,按九十四陌折算,约需本钱五万余贯文省陌。希望详加斟酌,如果数目较多,行在难以变卖流通,就请求指挥起运一半,命本司委派官员称量估价;将另一半就地加价出卖,取钱补足偿还蒲亚里的本钱。」诏令命张书言挑选大象牙一百株连同犀角二十五株,起运送往行在,准备制作笏板、腰带,供皇帝赏赐臣僚使用。其余的依照所请办理。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命户部查会两浙等三路提举市舶司折中年份起运送京的物品数目,以及抽解购买实际用去的钱数和卖出货物的价钱等,自暂停起运以来所有抽解购买所得的息钱,一并依此详细开列申报尚书省。其中两浙路因为地近方便,仍限期回报,先行安排处置。

三月三日,诏令两浙提举市舶迁移到秀州华亭县设置司署,官属供给命秀州负责应付供给。

四月二十六日,户部上言:「据提举广南路市舶张书言的札子,近年以来,没有蒙受朝廷发放本钱,而转运司又调拨去本司现钱五万贯文,如今确实短缺匮乏。」诏令命礼部颁发广南东路空名度牒三百道,紫衣、两字师号各一百道,拨还本司充作购买本钱使用。

六月二十一日,广南东路经略安抚、提举市舶司上言:「广州自祖宗以来兴办市舶,所收税额多于其他路。每年发船的月份,支出官钱设宴送行,对蕃汉的船主、领班、船工等人各自给予坐位,无不使他们心满意足,这不仅仅是经营谋取税利,也是想要招徕外夷,以此表达朝廷怀柔远人的用意。以前如果遇到发船数目众多以及朝贡的国家一起到来,就酌量增加些钱数,也不满二百多贯,费用不多,而受到宴请的人很多。如今按照建炎二年七月的敕令,援引先前提举两浙市舶吴说的札子所说,每年宴请犒劳各州所耗费的不下三千多贯,认为确实是白白浪费。但吴说并没有查核本路设宴款待蕃商所用的费用数目,就一律蒙朝廷指挥停罢,恐怕这样无法招徕安抚远方之人,有违祖宗旧例。请求依旧宴请犒劳。」朝廷同意了。

七月六日,福建路安抚转运提举司上奏:「按照绍兴二年四月十一日的德音诏书:『查核本路地狭民贫,官吏冗多。访察得知市舶只有泉州一处,历来是由知州兼管,如今既然设置了提举官及所属吏员,耗费俸禄,其所获利益只是济肥了奸猾私利之人,而朝廷所得却微乎其微。命本路帅臣、监司共同商议,是否可以废止撤销,逐条列出上奏。』各司如今商议,设置提举官之前,只是由本路转运司或提刑司官员兼管,比起设置提举官之后所收的税额原本没有减少遗漏。而且每年从八月以后到六月以前,风向不顺,没有贩蕃船只及海南回航船只到岸,提举司官吏在这些月份都很清闲,确实可以撤销,还归各司管理。」诏令同意,仍命本路提刑司兼管。

八月六日,诏令:「市舶司撤销后,本司的银器、钱物一并命起运送往行在左藏库交

三年六月四日,户部言:「昨承朝旨,取会两浙市舶司已前酌中年分起发上

京物数若干等数,权住起发往来抽解转买及一面卖过物数住:原作「往」,据本书《补编》第六四五页改。,所用本柄收到息钱,并依此开具供申,仍分明声说曾如何支使,见在之数于何处桩管,候比照驱考有无亏损侵隐,措置经久可行利害申尚书省。本部行下本司取会开具依应回报去后,今据两浙提举市舶司申,本司契勘临安府、明、温州、秀州华亭及责 ▯龙近日场务,昨因兵火,实无以前文字供攒。本司今依应将本路收复以后建炎四年、绍兴元年二年内,取绍兴元年酌中一年一路抽解博买到货物,比附起发变卖收到本息钱数目,开具如后:一、本路诸州府市舶务五处,绍兴元年一全年共抽解一十万九百五十二斤零一十四两尺钱二字八半段等。本部寻行驱考得虽有所收息钱,其间多有一面支使,名色不一,例各不见具致许支条法。比欲再行取会,又恐内有违法擅支数目,迁延月日,不肯依公回报。若不别作擘划,又缘市舶务所管朝廷钱物浩瀚,唯在提举司检察拘辖,似此深恐得以侵用,因而陷失财计。今相度,欲乞委浙西提刑司取索市舶司自建炎四年以后应支使钱物窠名数干照并许支条法指挥,逐一子细驱磨,将不合支破钱数依条追理,拨还入官,添助博买钱本。仍乞令诸通判,自今后遇市舶务抽买客人物货,须管依条躬亲入务,同监官抽买。及自绍兴三年为始,岁终取会逐务开具的实买到

物货名色数目、用过本钱、营运利息、应支使钱物夹细帐状,保明申浙西提刑司,从本司取索驱考。如稍有隐漏不实之数,并依无额上供法施行。若逐州通判不依法躬亲入务同监官抽买,亦乞(今)[令]提刑司按劾施行。」诏依。

七月一日,诏:「广南东路提举市舶官,今后遵守祖宗旧制,将中国有用之物如乳香、药物及民间常使香货并多数博买,内乳香一色客算尤广,所差官自当体国,招诱博买。仍令户部限三日,将市舶司抽解博买旧法参酌,重别立定殿最赏罚条格,具状申尚书省。」以尚书省言「提举官往往非其人,致蕃商稀少,理合讲究」故也。

八月二十二日,新差提举广南路市舶姚焯言:「蒙恩付以南海舶事,唯蕃商物货之职而已,他不与焉。今赴新任,窃恐入境以后或见本路民间有的实利病,乞依守臣五事例,得以条具闻奏,庶几远民咸喻德意。」从之。

九月九日,诏:「广南市舶库钱物,除朝廷指定取拨合应付外拨:原作「不」,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六页改。,其余官司今后并不得取拨支使,虽奉特旨,亦听本司执奏不行。」提举姚焯言「本司钱本多为转运司画旨取拨,致无以应副蕃商」故也。

译纳。原来管理的吏员按照入仕年月的先后,三分之一留用。官吏的原有俸给,命提刑司查明原来支付的科目每月支付的数额,依照原来的科目储存,具状申报尚书省。」不久诏令市舶司属官不予撤销。

九月二十五日,诏令原市舶司职事命福建提举茶事司兼管,先前颁下的命提刑司兼管的指挥不再施行。

十月四日,诏令福建提举茶事司暂时迁往泉州,就在原提举市舶司处设置司署,将如今兼管市舶司的职务列入官衔。

三年六月四日,户部上言:「先前承奉朝旨,查会两浙市舶司先前折中年份起运送京的物品数目多少等数目,暂停起运以来往来抽解转卖以及一面卖出的物品数目,所用本钱与所收到的息钱,一并依此详细开列供报,仍要说明清楚曾经如何支出使用,现存数目在何处存管,等对比核查确定有无亏损侵占隐瞒,安排出长久可行的利弊上报尚书省。本部行文下达本司查会开列依限回报后,如今据两浙提举市舶司呈报,本司查核临安府、明州、温州、秀州华亭以及龙近日各场务,先前因为战乱兵火,实在没有以前的文书档案可查考。本司如今依限将本路收复以后建炎四年、绍兴元年、二年内的情况,取绍兴元年折中一年、一路抽解购买到的货物,比照起运变卖所收到的本息钱数目,开列如下:一、本路各州府市舶务五处,绍兴元年一整年共抽解十万零九百五十二斤零十四两……(尺钱二字后段等文字有阙)。本部随即行文核查得知虽然有所收的息钱,但其中多有一面擅自支用,名目不一,各自没有明确的合法支用条例可查。刚要再次查会,又恐怕其中有违法擅自支用的数目,拖延时日,不肯依法公正回报。如果不另外筹划安排,又因为市舶务所管理的朝廷钱物浩繁,只在于提举司检查察看拘管,像这样很担心会被侵占挪用,进而使财计受损遗失。如今商议,请求委派浙西提刑司查核市舶司自建炎四年以后所支用的钱物科目数目及凭据依据以及合法支用的条例指挥,逐一仔细核查,将不合规定支出的数目依照条例追缴清理,拨还归官,添作购买的本钱。仍请求命各通判,从今以后遇到市舶务抽购客商货物时,必须依照条例亲自到务,与监官一同抽购。并自绍兴三年开始,每年年终查会各务,开具确实购买到的货物名称数目、用去的本钱、经营获得的利息、应支用的钱物明细账状,核实后申报浙西提刑司,由本司加以查核核实。如果稍有隐瞒不实的数目,一并依照无额上供法处置。如果各州通判不依法亲自到务与监官一同抽购,也请求命提刑司查核弹劾处置。」诏令同意。

七月一日,诏令:「广南东路提举市舶官,从今以后遵守祖宗旧制,将中国所需要的物品如乳香、药物及民间常用香货多加购买,其中乳香一项客商贩卖尤其量大,所派遣的官员自当体念国事,招徕购买。仍命户部限三日之内,将市舶司抽解购买的旧法加以参酌,重新制定考核奖惩的条例规格,具状申报尚书省。」这是因为尚书省上言说「提举官往往用人不当,导致蕃商稀少,理应加以讲求整顿」的缘故。

八月二十二日,新任提举广南路市舶姚焯上言:「承蒙恩典委以南海市舶之事,只是负责蕃商货物的职责而已,其他事务不参与。如今赴任新职,恐怕入境

十一月十二日,户部言:「诸路收买市舶司博易物色本钱,欲依旧用坊场钱应副。」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户部言:「勘会三路市舶除依条抽解外,蕃商贩到乳香一色及牛皮、筋、角堪造军器之物,自当尽行博买。其余物货,若不权宜立定所起发窠名,

窃虑枉费脚乘。欲令三路市舶司,将今来立定名色计置起发。下项名件,欲令起发赴行在送纳:金、银、真珠、玉乳香、牛皮筋角、象牙、犀、脑子、麝香、沉香、上中次笺香、檀香、乌文木、鹏砂、朱砂、木香、人参、丁香、琉璃、珊瑚、苏合油、白 蔻、牛黄、腽肭脐、龙涎香、藤黄、血碣、荜澄茄、安息香、缩砂、降真香、肉 蔻、诃子、舶上茴香、茯苓、菩萨香、鹿茸、黑附子、油脑、苁蓉、琥珀、上等螺犀、中等螺犀、下等螺犀、水银、上等药犀、中等药犀、下等药犀、鹿速香、赤仓脑、米脑、脑泥、木扎脑、夹杂银、石碌、白附子、铜器、银珠、苛子、南蕃苏木、高州苏木、随风子、青木香、干姜、川芎、红花、雄黄、川椒、石锺乳、硫黄硫:原作「 」,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六页改。、白木、夹杂黄熟香头、上等生香、茴香、乌牛角、白牛角白牛角: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六页补。、沙鱼皮、上等鹿皮、鱼胶、海南苏木、熟速香、画黄、龟、鼊皮、鱼鳔、椰心簟、蕃小花狭簟、菱牙簟、蕃显布、海南鸉盘布、海南吉贝布、海南青花鸉盘被单被:原作「皮」,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六页改。后同。、下色缾香、海南白布、海南白布被单、楝香、上色缾乳香、中色缾香、次下色缾香、上色袋香、中色袋香、下色袋香、乳香、塌香、黑塌香、水湿黑塌香、青鸉盘布紬、生速香、斫削拣选低下水湿黑塌香、黄蜡、松子、榛子、夹煎黄熟香头、白芜荑、山茱萸、茅朮、防风、杏仁、五苓脂、黄耆、土牛膝、毛绝布、高丽小布、占城速香、生孰香、夹煎香、上黄熟香、中黄熟香、下笺香、石斛。下项名件,欲令本处一面变卖:蔷薇水、御碌

译以后如果见到本路民间确实有利弊之事,请求依照守臣可陈五事的先例,得以条陈上奏,希望能使远方百姓都明白朝廷的恩德用意。」朝廷同意了。

九月九日,诏令:「广南市舶库的钱物,除了朝廷明确指定调拨应当支付的以外,其余官府从今以后一律不得调拨支用,即使奉有特旨,也听凭本司执意奏明不予执行。」这是因为提举姚焯上言说「本司的本钱多次被转运司下令调拨,导致无法应付蕃商」的缘故。

十一月十二日,户部上言:「各路收购市舶司交易货物的本钱,请求依旧用坊场钱应付。」朝廷同意了。

十二月十七日,户部上言:「查核三路市舶除依条例抽解外,蕃商贩来的乳香一项以及牛皮、筋、角等可以制造军器的物品,自然应当全部购买。其余的货物,如果不权宜制定起运的科目名称,恐怕会白白耗费脚力运费。请求命三路市舶司,将如今制定的名目一并计划起运。下列名目,请求命起运送往行在交纳:金、银、真珠、玉、乳香、牛皮筋角、象牙、犀角、脑子、麝香、沉香、上中次笺香、檀香、乌文木、鹏砂、朱砂、木香、人参、丁香、琉璃、珊瑚、苏合油、白豆蔻、牛黄、腽肭脐、龙涎香、藤黄、血竭、荜澄茄、安息香、缩砂、降真香、肉豆蔻、诃子、舶上茴香、茯苓、菩萨香、鹿茸、黑附子、油脑、苁蓉、琥珀、上等螺犀、中等螺犀、下等螺犀、水银、上等药犀、中等药犀、下等药犀、鹿速香、赤仓脑、米脑、脑泥、木扎脑、夹杂银、石碌、白附子、铜器、银珠、苛子、南蕃苏木、高州苏木、随风子、青木香、干姜、川芎、红花、雄黄、川椒、石钟乳、硫黄、白木、夹杂黄熟香头、上等生香、茴香、乌牛角、白牛角、沙鱼皮、上等鹿皮、鱼胶、海南苏木、熟速香、画黄、龟、鼊皮、鱼鳔、椰心簟、蕃小花狭簟、菱牙簟、蕃显布、海南鸉盘布、海南吉贝布、海南青花鸉盘被单、下色缾香、海南白布、海南白布被单、楝香、上色缾乳香、中色缾香、次下色缾香、上色袋香、中色袋香、下色袋香、乳香、塌香、黑塌香、水湿黑塌香、青鸉盘布紬、生速香、斫削拣选低下水湿黑塌香、黄蜡、松子、榛子、夹煎黄熟香头、白芜荑、山茱萸、茅术、防风、杏仁、五灵脂、黄耆、土牛膝、毛绝布、高丽小布、占城速香、生熟香、夹煎香、上黄熟香、中黄熟香、下笺香、石斛。下列名目,请求命当地一面变卖:蔷薇水、御碌。

香、芦荟、阿魏、荜拨、史君子、 蔻花、肉桂、桂花、指环脑、丁

子、石决明、木兰皮、丁香皮壳、 蔻、乌药、柳桂、桂皮、檀香皮、姜黄、相思子、苍朮、青椿香、幽香、桂心、大片香、姜黄、熟缠末、潮脑、三赖子、龟头、枝实、密木、檀香、缠丁香、枝白胶香、椿香头、鸡骨香、龟同香、白芷、亚湿香、木兰茸、乌黑香、粗熟香、下等丁香、下等冒头香、下等粗香头、下等青桂、片香、麝香、木蕃、槟榔肉、连皮、槟榔旧香连皮、大腹 、大腹子肉、破故纸、苓苓香、蓬莪朮、木 甲、莳萝、官桂、榆甘子、益智、高良姜、甲香、天竺黄、草 蔻、藿香、红豆、草 香、母扶律膏、大风油、加路香、火丹子、紫藤香、笃芹子、 蔻、黑笃耨、龟童、没药、天南星、青桂头、秦皮、橘皮、腹:原作「复」,据本书《补编》第六四七页改。、粗熟香头、海桐皮、松搭子、犀蹄土、半夏、常山、蕤仁、远志、暂香、下速香、下黄熟香。」诏依。

译香、芦荟、阿魏、荜拨、史君子、蔻花、肉桂、桂花、指环脑、丁子、石决明、木兰皮、丁香皮壳、蔻、乌药、柳桂、桂皮、檀香皮、姜黄、相思子、苍朮、青椿香、幽香、桂心、大片香、姜黄、熟缠末、潮脑、三赖子、龟头、枝实、密木、檀香、缠丁香、枝白胶香、椿香头、鸡骨香、龟同香、白芷、亚湿香、木兰茸、乌黑香、粗熟香、下等丁香、下等冒头香、下等粗香头、下等青桂、片香、麝香、木蕃、槟榔肉连皮、槟榔旧香连皮、大腹、大腹子肉、破故纸、苓苓香、蓬莪朮、木甲、莳萝、官桂、榆甘子、益智、高良姜、甲香、天竺黄、草蔻、藿香、红豆、草香、母扶律膏、大风油、加路香、火丹子、紫藤香、笃芹子、蔻、黑笃耨、龟童、没药、天南星、青桂头、秦皮、橘皮、粗熟香头、海桐皮、松搭子、犀蹄土、半夏、常山、蕤仁、远志、暂香、下等速香、下等黄熟香——这些货物,皇帝下诏,准予依此办理。

五年闰二月八日,诏:「市舶务监官并见任官诡名买市舶司及强买客旅舶货,以违制论,仍不以赦降原减。许人告,赏钱一百贯。提举官、知、通不举劾,减犯人罪二等。」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诏蕃舶纲首蔡景芳特与补承信郎,以福建路提举市舶司言景芳招诱贩到物货,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四年,收净利钱九十八万余贯,乞推恩故也。

二十九日,户部言:「两浙市舶司申,看详到泉州相度,乞今后蕃商贩到诸杂香药除抽解外,取愿不以多少博买外,其抽解将细色直钱之物依法十分抽解一分,其余粗色并以十五分抽解一分,若依所乞,即于本路委是利便等事。」送户部勘当,

本部言:「欲下三路市舶司更切契勘,如委实可行,不致亏损课息,即依所乞施行。仍仰今后博买物货,照应前后节次已降指挥博买施行,毋致枉有占压本钱。除象牙、乳香、真珠真:原作「真真」,据本书《补编》第六四七页删。、犀系是实宝货之物,合依旧分数抽解外,其诸杂香药物货,欲依已勘当事理施行。」诏依。

七年七月二日,三省言:「绍兴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节文:监司、大蕃节镇、知州差初任通判资序以上人,军事州、军、监第二任知县资序以上人。检准绍兴敕,诸称监司,谓转运、提点刑狱,其提点坑冶铸钱、茶盐、市舶未有该载。」诏提举坑冶铸钱依监司,茶盐、市舶依军州事已降指挥施行。

闰十月三日,上曰:「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尔。」先是,诏令知广州连南夫条具市舶之弊,南夫奏至,其一项:市舶司全藉蕃商来往货易,而大商蒲亚里者既至广州,有右武大夫曾纳利其财,以妹嫁之,亚里因留不归。上令委南夫劝诱亚里归国,往来干运蕃货,故圣谕及之。

八年七月十六日,臣寮言:「广南、福建、两浙市舶司抽买到市舶香药、物货,依绍兴六年四月九日朝旨,立定合起发本色,并令本处一面变转价钱本:原作「本本」,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删。。赴行在送纳名件,缘合起发内尚有民间使用稀少等名色,若行起发,窃虑枉费脚乘及亏损官钱。」诏令逐路市舶司,如抽买到和剂局无用并

临安府民间使用稀少物货,更不起发本色,一面变转价钱,赴行在库务送纳。内广南、福建路仍起轻赍。

十一年十一月,户部言:「重行裁定市舶香药名色,仰依合起发名件,须管依限起发前来。所是本处变卖物货,除将自来条格内该载合充循环本钱外,其余遵依已降指挥计置起发施行,不管违戾。合赴行在送纳、可以出卖物色,细色:呵子、中笺香、没药、破故纸、丁香、木香、茴香、茯苓、玳瑁、鹏砂、莳萝、紫矿、玛瑙、水银、天竺黄、末朱砂、人参、鼊皮、银子、下笺香、芹子、铜器、银珠、熟速香、带梗丁香梗:原作「根」,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改。

译五年闰二月八日,诏令:「市舶务的监官以及现任官员假借他人名义购买市舶司的货物,或强行购买客商船货的,按违反制度论罪,且不因大赦而减免。允许他人告发,赏钱一百贯。提举官、知州、通判不予举报弹劾的,减犯人罪二等。」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诏令蕃舶纲首蔡景芳特别授予承信郎,因为福建路提举市舶司上奏说蔡景芳招诱贩运来货物,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四年,收取净利钱九十八万余贯,请求给予恩赏的缘故。

二十九日,户部上奏:「两浙市舶司申报,审查泉州的情况后,请求今后蕃商贩运来的各种杂香药,除抽解之外,任凭其自愿多少进行博买,其中抽解方面,把价值高的细色物品依法按十分之一抽解,其余粗色物品都按十五分之一抽解。如果依照所请,就本路而言实属有利便利之事。」此事交户部审议,

户部上奏:「打算下令三路市舶司再仔细核查,如果确实可行,不会亏损课税收益,就依照所请施行。仍要求今后博买物货,都按照前后历次已经颁降的指挥办理博买,不要使本钱白白被占压。除象牙、乳香、真珠(真:原作「真真」,据本书《补编》第六四七页删)、犀角这些确实是珍贵宝货之物,应依照旧例分成抽解外,其余各种杂香药物货,希望依照已经审议的办法施行。」诏令依此办理。

七年七月二日,三省上奏:「绍兴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令节文规定:监司、大蕃节镇、知州任用初任通判资序以上人选,军事州、军、监则任用第二任知县资序以上人选。查核绍兴敕令,凡称监司的,指转运使、提点刑狱,其中提点坑冶铸钱、茶盐、市舶未曾载入其中。」诏令提举坑冶铸钱依照监司的规定,茶盐、市舶依照军州事已颁降的指挥施行。

闰十月三日,皇上说:「市舶的利益最为丰厚,如果措置得当,所得动辄以百万计,岂不胜过向百姓征取!朕之所以留意于此,是希望可以稍稍减轻百姓的负担。」此前,诏令知广州连南夫详细列出市舶的弊病,连南夫上奏到,其中一条说:市舶司全靠蕃商往来贸易货物,而大商人蒲亚里到广州后,有右武大夫曾纳贪图他的财产,把妹妹嫁给他,蒲亚里因此留下不归国。皇上命连南夫劝诱蒲亚里回国,往来经营蕃货,所以圣谕提到此事。

八年七月十六日,臣僚上奏:「广南、福建、两浙市舶司抽买到的市舶香药、物货,依照绍兴六年四月九日朝廷旨意,确定应当起发的本色货物,并令本处一并变卖折价(本:原作「本本」,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删)。运赴行在送纳的名目品种中,因应当起发的物货内还有民间使用稀少等名目,如果仍旧起发,恐怕白白耗费运输脚力费用,又亏损官府钱财。」诏令各路市舶司,如抽买到的和剂局无用之物以及

临安府民间使用稀少的物货,不再起发本色,一律变卖折价,运赴行在库务送纳。其中广南、福建路仍旧起发轻便货物。

十一年十一月,户部上奏:「重新审定市舶香药名目,应依照应当起发的品名,务必按期起发运来。至于本处变卖的物货,除按照历来条例规定应作为循环本钱的部分外,其余遵照已颁降的指挥安排起发施行,不得违犯。应当运赴行在送纳、可以出卖的物品,细色类有:呵子、中笺香、没药、破故纸、丁香、木香、茴香、茯苓、玳瑁、鹏砂、莳萝、紫矿、玛瑙、水银、天竺黄、末朱砂、人参、鼊皮、银子、下笺香、芹子、铜器、银珠、熟速香、带梗丁香(梗:原作「根

、桔梗、泽泻、茯神、金箔箔: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补。、舶上茴香、中熟速香、玉乳香、麝香、夹杂金、夹杂银、沉香、上笺香、次笺香、鹿茸、珊瑚、苏合油、牛黄、血蝎、腽肭脐、龙涎香、荜澄茄、安息香、琥珀、雄黄、锺乳石、蔷薇水、芦荟、阿魏、黑笃耨、鳖甲笃耨香、皮笃耨香、没石子、雌黄、鸡舌香、香螺奄、葫芦芭、翡翠、金颜香、画黄、白 蔻、龙脑。有九等:熟脑、梅花脑、米脑、白苍脑、油脑、赤苍脑、脑泥、鹿速脑、木扎脑。子、降真香、桂皮、木绵、史君子、肉 蔻、槟榔、青橘皮、小布、大布、白锡、甘草、荆三棱、碎笺香、防风、蒟酱、次黄熟香、乌里香、苓苓香、中黄熟香、冒头香、三赖子、青苎布、下生香、丁香、海桐皮、蕃青班布、下等冒头香、下等五里香 粗色:胡椒、檀香、夹笺香、黄蜡、黄熟香、吉贝布、袜面布、香米、缩砂、干姜、蓬莪朮、生香、断白香、藿香、荜拨、益智、木五里香:按《补编》作「乌里香」,又原稿本卷一九页有「乌黑香」,《补编》相应部分同。疑作「乌黑香」是。、苓牙簟、修割香、中生香、白附

、生苎布、土檀香、青花蕃布、苁蓉、螺犀、随风子、紬丁、海母、龟同、亚湿香、菩提子、鹿角、蛤蚧、洗银珠、花梨木、 璃珠、椰心簟、犀蹄、蕃糖、师子绥、枝实。粗重枉费脚乘:窊木、大苏木、小苏木、硫磺、白藤棒、修截香、青桂头香、蕃苏木、次下苏木 布、石碌、紫藤香、官桂、桂花、花藤、粗香、红 、高良姜、藤黄、黄熟香头、钗藤、黄熟香、片螺头、斩剉香、生香、片水藤皮、苍朮、红花、片藤、 琉水盘头、赤鱼鳔、香缠、小片水盘头、杏仁、红橘皮、二香、大片香、糖霜、天南星、松子、粗小布、大片水盘香、中水盘香、獐脑、青桂香、斧口香、白苎布、鞋面布、丁香皮、草 子、白熟布、白细布、山桂皮、暂香、带枝檀香、铅土、茴香、乌香、牛齿香、半夏、芎次下:原缺,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补。、海南苏木海南苏木:原缺,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补。、镬铁、白藤、粗铁、水藤坯子、大腹子、姜黄、麝香、木跳子、鸡骨香、大腹、檀香皮、把麻、倭板、倭枋板头、薄板、板掘、短板肩、椰子长薄板合簟、火丹子、蛙蛄、干倭合山、枝子、白檀木、黄丹、麝檀木、苎麻、苏木、稍靸、相思子、倭梨木、榼藤子、滑皮、松香、螺壳、连皮、大腹、吉贝花布、吉贝纱、琼枝菜、砂黄、粗生香、硫黄硫:原作「琉」,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改。、泥黄、木柱、短小零板杉枋、厚板松枋、海松板木枋、厚板令赤藤厚枋、海松枋、长小零板板头、松花小螺壳、粗黑小布、杉板狭小枋,令团合杂木柱、枝条苏木、水藤篾、三抄香团、铁脚珠、苏木脚、生羊梗、黄丝火杴煎盘、黑附子、油脑、药犀、青木香、白朮、蕃小花狭簟、海南白布单、青蕃鸉盘小布、白芜荑、山茱萸、茅朮、五苓脂、

黄耆、毛施布、生熟香、石斛、大风油、秦皮、草 蔻、乌药香、白芷、木兰茸、蕤仁、远志、海螺皮、生姜、黄芩、龙骨草、枕头土、琥珀、冷缾、密木、白眼香、脔香、鑯熨斗、土锅、 蔻花、砂鱼皮、拍还脑、香 皮、黄漆、滑石、蔓荆子、金毛狗脊、五加皮、榆甘子、菖蒲、土牛膝、甲香、加路香、石花菜、粗丝 头、大价香、五倍子子: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补。

译」,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改)、桔梗、泽泻、茯神、金箔(箔: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补)、舶上茴香、中熟速香、玉乳香、麝香、夹杂金、夹杂银、沉香、上笺香、次笺香、鹿茸、珊瑚、苏合油、牛黄、血蝎、腽肭脐、龙涎香、荜澄茄、安息香、琥珀、雄黄、锺乳石、蔷薇水、芦荟、阿魏、黑笃耨、鳖甲笃耨香、皮笃耨香、没石子、雌黄、鸡舌香、香螺奄、葫芦芭、翡翠、金颜香、画黄、白蔻、龙脑(分九等:熟脑、梅花脑、米脑、白苍脑、油脑、赤苍脑、脑泥、鹿速脑、木扎脑)、桂皮、木绵、史君子、肉蔻、槟榔、青橘皮、小布、大布、白锡、甘草、荆三棱、碎笺香、防风、蒟酱、次黄熟香、乌里香、苓苓香、中黄熟香、冒头香、三赖子、青苎布、下生香、丁香、海桐皮、蕃青班布、下等冒头香、下等五里香。粗色类有:胡椒、檀香、夹笺香、黄蜡、黄熟香、吉贝布、袜面布、香米、缩砂、干姜、蓬莪朮、生香、断白香、藿香、荜拨、益智、木五里香(按《补编》作「乌里香」,又原稿本卷十九页有「乌黑香」,《补编》相应部分同,疑作「乌黑香」为是)、苓牙簟、修割香、中生香、白附子、生苎布、土檀香、青花蕃布、苁蓉、螺犀、随风子、紬丁、海母、龟同、亚湿香、菩提子、鹿角、蛤蚧、洗银珠、花梨木、璃珠、椰心簟、犀蹄、蕃糖、师子绥、枝实。粗重白白耗费运脚的物品有:窊木、大苏木、小苏木、硫磺、白藤棒、修截香、青桂头香、蕃苏木、次下苏木布、石碌、紫藤香、官桂、桂花、花藤、粗香、红〇、高良姜、藤黄、黄熟香头、钗藤、黄熟香、片螺头、斩剉香、生香、片水藤皮、苍朮、红花、片藤、琉水盘头、赤鱼鳔、香缠、小片水盘头、杏仁、红橘皮、二香、大片香、糖霜、天南星、松子、粗小布、大片水盘香、中水盘香、獐脑、青桂香、斧口香、白苎布、鞋面布、丁香皮、草子、白熟布、白细布、山桂皮、暂香、带枝檀香、铅土、茴香、乌香、牛齿香、半夏、芎次下(原缺,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补)、海南苏木(原缺,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补)、镬铁、白藤、粗铁、水藤坯子、大腹子、姜黄、麝香、木跳子、鸡骨香、大腹、檀香皮、把麻、倭板、倭枋板头、薄板、板掘、短板肩、椰子长薄板合簟、火丹子、蛙蛄、干倭合山、枝子、白檀木、黄丹、麝檀木、苎麻、苏木、稍靸、相思子、倭梨木、榼藤子、滑皮、松香、螺壳、连皮、大腹、吉贝花布、吉贝纱、琼枝菜、砂黄、粗生香、硫黄(硫:原作「琉」,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改)、泥黄、木柱、短小零板杉枋、厚板松枋、海松板木枋、厚板令赤藤厚枋、海松枋、长小零板板头、松花小螺壳、粗黑小布、杉板狭小枋,令团合杂木柱、枝条苏木、水藤篾、三抄香团、铁脚珠、苏木脚、生羊梗、黄丝火煎盘、黑附子、油脑、药犀、青木香、白朮、蕃小花狭簟、海南白布单、青蕃鸉盘小布、白芜荑、山茱萸、茅朮、五苓脂、黄耆、毛施布、生熟香、石斛、大风油、秦皮、草蔻、乌药香、白芷、木兰茸、蕤仁、远志、海螺皮、生姜、黄芩、龙骨草、枕头土、琥珀、冷缾、密木、白眼香、脔香、鑯熨斗、土锅、蔻花、砂鱼皮、拍还脑、香皮、黄漆、滑石、蔓荆子、金毛狗脊、五加皮、榆甘子、菖蒲、土牛膝、甲香、加路香、石花菜、粗丝头、大价香、五倍子(子: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四八页补)、细辛、韶脑、旧香、御碌香、大风子、檀香皮、缠香皮、缠末、大食芎仑梅、熏陆香、召亭枝、龟头犀香、根、白脑香、生香片、舶上苏木、水盘头幽香、蕃头布、海南鸉盘布、海南青花布、皮单、长木、长倭条、短板肩。」

二十三日,臣僚上奏:「广东、福建路转运司遇到市舶船起航时,派本司属官一员临时检查,又派不相干的官员一名负责监察。船到海口,等到船只出海后,才能返回。如果所委派的官员放纵船只装载铜钱出境,恳请给予明显处罚,以此警戒怠慢法令的人。」诏令刑部立法,刑部拟立的法条是:凡市舶船

、细辛、韶脑、旧香、御碌香、大风子、檀香皮、缠香皮、缠末、大食芎仑梅、熏陆香、召亭枝、龟头犀香、 根、白脑香、生香片、舶上苏木、水盘头幽香、蕃头布、海南鸉盘布、海南青花布、皮单、长木、长倭条、短板肩。」

二十三日,臣寮言:「广东、福建路转运司遇舶船起发,差本司属官一员临时点检,仍差不干碍官一员觉察。至海口,俟其放洋,方得回归。如所委官或纵容般载铜钱,并乞显罚,以为慢令之戒。」诏下刑部立法,刑部立到法:诸舶船起发,贩蕃及外蕃进奉人使回蕃船同。所属先报转运司,差不干碍官一员躬亲点检,不得夹带铜钱出中国界。仍差通判一员谓不干预市舶职事者,差独员或差委清强官覆视。候其船放洋,方得回归。诸舶船起发,贩蕃及外蕃进奉人使回蕃船同。所委点检官覆视官同容纵夹带铜钱出中国界首者,依知情引领、停藏、负载人法,失觉察者减三等。即覆视官不候其船放洋而辄回者徒一年。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福建路提举市舶令见任官专一提举,其已差下替人令疾速赴任,专一提举茶事。」福建路提举市舶司昨自绍兴二年废罢,遂

令提举茶事司兼领,就泉州置司。时朝廷措置福建腊茶,欲就行在置局给卖,于是通判临安府吕斌言,乞将福建路茶事司依旧复归建州,专一主管买发腊茶。而户部言,今将提举市舶司未废并以前官吏今量减孔目官、手分各一名外,每月约支钱止三百九十贯,米止十七硕。比之茶事司见请钱米,其钱岁减二千四百六十贯,米减一百二十六硕。故有是诏。

十四年九月六日,提举福建路市舶楼▯言:「臣昨任广南市舶司,每年于十月内依例支破官钱三百贯文排办筵宴,系本司提举官同守臣犒设诸国蕃商等。今来福建市舶司每年止量支钱委市舶监官备办宴设,委是礼意与广南不同。欲乞依广南市舶司体例,每年于遣发蕃舶之际,宴设诸国蕃商,以示朝廷招徕远人之意。」从之。

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江阴军依温州例置市舶务,以见任官一员兼管,从本路提举市舶司请也。

十六年四月十日,提举福建路市舶曹泳言:「乞今后本路沿海令、佐、巡尉批书内,添入本地分内无透漏市舶物货一项,所属得本司保明,方得批书。及州县有承勘市舶透漏公事,如或灭裂,许本司奏劾许:原作「详」,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广南市舶司缴进三佛齐国王寄市舶官书,且言近年商贩乳香颇有亏损。上曰:「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于是降右朝散大夫、提

举福建路常平茶事袁复之一官之:原作「一」,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

译起航,贩运往蕃邦以及外蕃进奉使者回蕃的船只也同样适用。所属官司先向转运司报告,派不相干的官员一员亲自检查,不得夹带铜钱运出中国境外。又派通判一员(指不干预市舶职事的通判)单独或派委任的清正能干官员进行复查。等到船只已经出海,才能返回。凡市舶船起航,贩运往蕃邦以及外蕃进奉使者回蕃的船只也同样适用。所委派的检查官员与复查官员如有一同放纵他人夹带铜钱运出中国境外的,按知情引领、窝藏、承运人的法律论处,失于觉察的减三等治罪。若复查官不等船只出海就擅自返回的,判处徒刑一年。皇上准奏。

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令:「福建路提举市舶一职由现任官员专门负责,其已委派接替的人选令其迅速赴任,专门负责提举茶事。」福建路提举市舶司自绍兴二年废除后,便由提举茶事司兼管,在泉州设置官署。当时朝廷筹划福建腊茶事宜,打算在行在设置局办出卖,于是通判临安府吕斌上奏,请求把福建路茶事司依旧归还建州,专门主管购买发运腊茶事务。而户部上奏说,如今提举市舶司未废除时的官吏,现酌情裁减孔目官、手分各一名外,每月约支钱只三百九十贯,米只十七硕,与茶事司现今支领的钱米相比,每年钱可减少二千四百六十贯,米可减少一百二十六硕。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十四年九月六日,提举福建路市舶楼〇上奏:「臣先前任职广南市舶司时,每年在十月按惯例支用官钱三百贯文用来筹办筵席,由本司提举官与守臣一同犒劳款待各国蕃商。如今福建市舶司每年只酌量支钱委托市舶监官筹备宴席,这在礼仪上与广南做法不同。恳请依照广南市舶司的惯例,每年在遣发蕃舶之际,宴请款待各国蕃商,以显示朝廷招徕远方来客的心意。」皇上准奏。

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诏令江阴军依照温州的先例设置市舶务,由现任官员一员兼管,这是依从本路提举市舶司的请求。

十六年四月十日,提举福建路市舶曹泳上奏:「请求今后本路沿海县令、佐吏、巡检、县尉的批书内,添入本地区内没有市舶物货透漏一项,须经本司核实证明后,方可批书。若州县出现受理审查市舶货物透漏的案件,如有草率疏忽的,允许本司上奏弹劾(劾:原作「详」,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皇上准奏。

九月二十五日,宰执呈报广南市舶司缴进三佛齐国王寄给市舶官的书信,并说近年商贩乳香颇有亏损。皇上说:「市舶的利益颇能助益国用,应当遵循旧法招徕远方之人,使货物财富流通。」于是将右朝散大夫、提举福建路常平茶事袁复之降一官(之:原作「一」,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因其以前任职广南市舶时使蕃商货价受损,所以有此命令。

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诏令三路市舶司:「今后蕃商贩来的龙脑、沉香、丁香、白蔻四种货物,都依旧按十分之一抽解,其余数目依照旧法施行。」此前,绍兴十四年,一度规定抽解四分,因市舶司上奏说蕃商申诉抽解太重,所以颁降此旨。

十八年闰八月十七日,诏令:「明州(州: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补)、秀州华亭市舶务监官,除正官外,其添差官内允许由市舶司每务调派官员一名前往温州、江阴军市舶

,以前任广南市舶亏损蕃商物价,故有是命。

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诏三路市舶司:「今后蕃商贩到龙脑、沉香、丁香、白 蔻四色,并依旧抽解一分,余数依旧法施行。」先是,绍兴十四年,一时措置抽解四分,以市舶司言蕃商陈诉抽解太重,故降是旨。

十八年闰八月十七日,诏:「明州州: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补。、秀州华亭市舶务监官除正官外,其添差官内许从市舶司每务移差官一员前去温州、江阴军市舶务,专充监官,主管抽买舶货,收支钱物,仍与理为本任。」从提举市舶司周奕请也。

二十一年闰四月四日,右中奉大夫、直显谟阁、知抚州李庄除提举福建市舶。上曰:「提举市舶官委寄非轻寄:原作「奇」,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庄可发来赴阙禀议,然后之任。」

七月八日,广南市舶司言:「广州通判二员,主管市舶职事,比之干办公事,职事为简。乞将通判赏减定,依干办公事官一等推赏。」诏下本司,(上)[止]差通判一员主管市舶职事。其赏依本司所乞,与干办公事一等,比监官条法减半推赏施行。

二十七年六月一日,宰执进呈户部措置广南铜钱出界事,上曰:「广南市舶司递年有蕃商,息钱如及额,许补官,此祖宗旧制。前两年有陈乞推恩人,朝廷不与,恐缘此蕃商不至。今后可与依旧例推恩,即非创立法制。」

二十九年九月二日,宰执进呈御史台检法官张阐论市舶事,上曰:「广南、福建、两

浙三路市舶条法恐各不同,宜令逐司先次开具来上,当委官详定。朕尝问阐市舶司岁入几何,阐奏抽解与和买以岁计之,约得二百万缗万: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补。。如此,即三路所入固已不少,皆在常赋之外,未知户部如何收附及如何支使。卿等宜取见实数以闻。」汤思退奏曰:「谨当遵依圣训,行下逐路舶司抄录条法,并令取见收支实数。俟到,条数闻奏。」以御史台检法官张阐言:「比者叨领舶司,仅及二载,窃尝求其利害之灼然者,无若法令之未修。何者者:原作「当」,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 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务及分建于五所,三路市舶相去各数千里,初无一定之法。或本于一司之申请而他司有不及知,或出于一时之建明而异时有不可用,监官之或专或兼,人吏之或多或寡,待夷夏之商或同而或异,立赏刑之制或重而或轻。以至住舶于非发舶之所,有禁有不禁;买物于非产物之地,有许有不许。若此之类,不可 举。故官吏无所遵守,商贾莫知适从,奸吏舞文,远人被害,其为患深。欲望有司取前后累降指挥及三路节次申请,厘析删修,着为一司条制。

译务,专任监官,主管抽买舶货、收支钱物,仍作为本任处理。」这是依从提举市舶司周奕的请求。

二十一年闰四月四日,右中奉大夫、直显谟阁、知抚州李庄被任命为提举福建市舶。皇上说:「提举市舶官所受托付责任非轻(寄:原作「奇」,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若用人不当,就会措置失当,海商就不会来了。李庄可先来京城朝廷禀议,然后再赴任。」

七月八日,广南市舶司上奏:「广州通判二员,主管市舶职事,与干办公事相比,职事较为简单。请求将通判的奖赏标准酌定,依照干办公事官降一等推行奖赏。」诏令交本司办理,只派通判一员主管市舶职事。其奖赏依照本司所请,与干办公事同一等,比照监官条法减半推行奖赏施行。

二十七年六月一日,宰执呈报户部对广南铜钱出境事宜的措置,皇上说:「广南市舶司历年有蕃商,利息若达到额度,可授予官职,这是祖宗旧制。前两年有请求授恩的人,朝廷没有给予,恐怕因此蕃商不再前来。今后可依照旧例给予恩赏,这并非创立新法。」

二十九年九月二日,宰执呈报御史台检法官张阐论述市舶事务,皇上说:「广南、福建、两浙三路市舶条法恐怕各不相同,应命各司先行列出条文呈报上来,应当委派官员详加审定。朕曾问张阐市舶司每年收入多少,张阐奏称抽解与和买每年总计,约得二百万缗(万: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补)。如此说来,三路的收入本已不少,这些都在正常赋税之外,不知户部如何收纳登记及如何支用。你们应当查明实数上报。」汤思退上奏说:「谨当遵照圣训,下令各路舶司抄录条法,并令查明收支实数,等到查明后,将条数汇报。」这是因为御史台检法官张阐说:「臣先前忝任舶司职务,仅有两年,曾试图探求其中显而易见的利弊,没有比法令未曾修订更为紧要的。为什么这么说呢(者:原作「当」,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福建、广南各在一州设置官署,两浙市舶务则分建于五处,三路市舶相距各达数千里,本来就没有统一的法令。有的规定源于某一司的申请,而其他司却未必知晓;有的出于一时的建议,而后来又未必适用。监官有的专职有的兼职,人吏有的多有的少,对待中外商人有的相同有的不同,设立赏罚制度有的重有的轻。以至于在非发舶之地停泊船只,有的禁止有的不禁止;在非产物之地购买货物,有的允许有的不允许。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因此官吏无所遵循,商贾不知所从,奸猾官吏借机舞弊,远方来客深受其害,这种祸患十分深重。希望有关部门收集前后历次颁降的指挥以及三路先后的申请,加以整理删修,制定为统一的司法条例。」所以皇上的谕旨提到此事。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僚上奏:「市舶船货物已经过抽解的,不许再行征税,这是旧有的法令。近来因为州郡暗中命令场务强迫商人将抽解后剩余的货物再次征重税,反而导致规避法令、隐匿透漏,损失更多。应当加以约束,才能使官府和私商都不受亏损,贸易更加兴盛。」户部审议后说:「按照法律,凡抽解之物不出州界卖货又再行征税的,按违反制度论处,不因去职或大赦而减免。请求下令广州、福建、两

故上谕及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寮言:「舶船物货已经抽解,不许再行收税,系是旧法。缘近来州郡密令场务勒商人将抽解余物重税,却致冒法透漏,所失倍多。宜行约束,庶官私无亏,兴贩益广。」户部看详:「在法,应抽解物不出州界货卖更行收税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

降原减。欲下广州、福建、两浙转运司并市舶司,钤束所属州县场务,遵守见行条法指挥施行。」从之。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寮言:「熙宁初,创立市舶一司,所以来远人、通物货也。旧法,抽解既有定数,又宽期纳税,使之待价,此招致之方也。迩来州郡官吏趣办抽解之外,又多名色,兼迫其输纳,货滞则减价求售,所得无几,恐商旅自此不行。欲望戒敕州郡,推明神宗皇帝立法之意,使商贾懋迁,以助国用。」从之。

继而户部欲行广南、福建、两浙路转运司并市舶司,钤束所属州县场务遵守见行条法施行,毋致违戾。

八月十三日,两浙市舶司申:「条具利害:一、抽解旧法,十五取一,其后十取其一,又其后择其良者,谓如犀象十分抽二分,又博买四分,真珠十分抽一分,又博买六分之类。舶户惧抽买数多,所贩止是粗色杂货。照得象牙、珠、犀系细色,抽买比他货至重,非所以来远人,欲乞十分抽解一分,更不博买。一、三路舶船各有置司去处,旧法召保给公凭起发,回日缴纳,仍各归发舶处抽解。近缘两浙市舶司事争利,申请令随便住舶变卖,遂坏成法,深属不便。乞行下三路照应旧法施行。一、商贾由海道兴贩,诸蕃及海南州县近立限回舶,缘其间或有盗贼、风波、逃亡事故,不能如期,难以立定程限。今欲乞召物力户充保,自给公凭日为始,若在五月内回舶,与优饶抽税。如满一年内,不在饶税之

限。满一年已上,许从本司根究,责罚施行。若有透漏,元保物力户并当坐罪。」从之。

干道二年五月十四日,两浙路市舶司言:「建炎三年四月四日指挥,应贩市舶香药,给引付人户,遇经过收税去处,依此批凿,免两州商税。当来失写『物货』二字,致被税务阻节,乞于『香药』字下添入『物货』二字。」诏依,仍令人户于出给文引内文:原作「支」,据本书《补编》第六五一页改。,从实开坐所贩名件、数目,赍执前去。

六月三日,诏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所有逐处抽解职事,委知、通、知县、监官同行检视而总其数,令转运司提督。先是,臣僚言:「两浙路惟临安府、明州、秀州、温州、江阴军五处有市舶。祖宗旧制,有市舶处,知州带兼提举市舶务,通判带主管,知县带监,而逐务又各有监官。市舶置司,乃在华亭,近年遇明州舶船到,提举官者带一司公吏留明州数月,名为抽解,其实搔扰。

译浙转运司以及市舶司,约束所属州县场务,遵守现行条法指挥办理。」皇上准奏。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奏:「熙宁初年,创立市舶一司,是为了招徕远方来客、流通货物。旧法规定,抽解已有固定数额,又放宽纳税期限,让商人等待好价钱出售,这是招徕的办法。近来州郡官吏在抽解之外,又巧立名目,并且催逼纳税,货物滞销就只得降价求售,所得无几,恐怕商旅从此不再前来。希望告诫敕令州郡,阐明神宗皇帝立法的本意,让商贾得以贸易流通,以助益国家用度。」皇上准奏。

随后户部打算下令广南、福建、两浙路转运司以及市舶司,约束所属州县场务遵守现行条法施行,不得违犯。

八月十三日,两浙市舶司申报:「详细列出利弊:其一,抽解旧法,原是十五分取一分,后来改为十分取一分,又其后择取质量好的货物,比如犀角、象牙十分中抽二分,又再博买四分;真珠十分中抽一分,又博买六分,诸如此类。船户害怕抽买的数量太多,所贩运的都只是粗色杂货了。查明象牙、珍珠、犀角属于细色货物,抽买的比例比其他货物重得多,这不是招徕远客的办法,请求十分中只抽解一分,不再博买。其二,三路市舶各有设置官署之处,旧法是召人担保发给公凭放行,回程时缴纳,仍各自归发舶之处抽解。近来因两浙市舶司为争夺利益,申请让船只随意停泊变卖,于是破坏了成法,甚为不便。请求下令三路依照旧法施行。其三,商贾经海路贩运,往来诸蕃及海南州县,近来定立限期要求回舶,但其间或有盗贼、风波、逃亡等事故,未必能如期返回,难以硬性规定期限。现请求召集有资产的人家担保,从发给公凭之日起算,若在五个月内回舶,给予优待减免抽税;如果满一年仍未回,就不在优惠减税之列;若超过一年以上,允许由本司追查,予以责罚处理。若有透漏,原来担保的资产人家一并连坐治罪。」皇上准奏。

干道二年五月十四日,两浙路市舶司上奏:「建炎三年四月四日的指挥规定,凡贩运市舶香药,发给凭引交付人户,遇到经过收税的地方,依此凭引核验放行,免征两州商税。当初起草时遗漏写上『物货』二字,导致被税务阻拦刁难,请求在『香药』二字之下添入『物货』二字。」诏令依照办理,并令人户在出具的文引内(文:原作「支」,据本书《补编》第六五一页改),如实填写所贩运的品名、数目,携带出行。

六月三日,诏令罢除两浙路提举市舶司,所有各处抽解的职事,委托知州、通判、知县、监官一同检视并汇总数目,由转运司加以督察。此前,臣僚上奏说:「两浙路只有临安府、明州、秀州、温州、江阴军五处设有市舶。祖宗旧制,凡有市舶的地方,知州兼任提举市舶务,通判兼任主管,知县兼任监官,而各务又各设监官。市舶司设置的官署,是在华亭,近年遇到明州舶船到岸时,提举官便带一司公吏留在明州数月,名义上是抽解,实际上是骚扰百姓。其余地处偏僻贫瘠的州县,一整任都不曾到过,可说是白白享受俸禄。如今福建、广南路都设有市舶司,货物众多繁盛,设官提举,确实合宜。唯独两浙路设官,实属冗余弊病,请求予以废除。」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二十七日,两浙转运使姜诜上奏:「奉旨督察

余州瘠薄处,终任不到,可谓素餐。今福建、广南路皆有市舶司,物货浩瀚,置官提举,诚所当宜。惟是两浙路置官,委是冗蠹,乞赐废罢。」故有是命。

二十七日,两浙转运使姜诜言:「奉旨提督两浙市舶事务,今条具下项:一、今来市舶司废罢,行移文字欲就用转运司印记,元印合行缴纳。一、市舶司每岁天申圣节及大礼,各有进奉银、绢,欲依旧例,将市舶钱收买发纳。一、市舶司元于见任官内差一员兼主管文字,点检帐状,今欲就委转运司属官。提举官廨宇,今欲充市舶务库,安顿

官物。旧务却有监官廨宇。一、市舶司元管都吏、前后行、贴司、书表、客司共一十一名,今欲于内存置前行手分、贴司各一名,其余并罢。」从之。

三年四月三日,姜诜言:「明州市舶务每岁夏汛,高丽、日本外国舶船到来,依例提举市舶官于四月初亲去检察,抽解金、珠等起发。上件今来拨隶转运司提督,欲选差本司属官一员前去。」从之。

二十二日,诏广南、两浙市舶司所发船回日,内有妄托风水不便、船身破漏、樯柂损坏,即不得拘截抽解。若有别路市舶司所发船前来泉州,亦不得拘截,即委官押发离岸,回元来请公验去处抽解。从福建路市舶程佑之请也。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福建市舶司于泉、漳、福州、兴化军应合起赴左藏西库上供银内,不以是何窠名,截拨二十五万贯,专充抽买乳香等本钱。从工部侍郎、提领左藏南库姜诜请也。

七年十月十三日,诏:「今后广南市舶司起发粗色香药、物货,每纲以二万斤正、六百斤耗为一纲,依旧例支破水脚钱一千六百六十二贯三百三十七文省,限五个月到行在交纳。如别无欠损违限,与依押乳香三千斤推赏。其差募官管押等,并依见行条法指挥。」从户部尚书曾怀之请也。

九年七月十二日,诏广南路提举市舶司申乞于琼州置主管官指挥更不施行。先是,提举黄良心言,欲创置广南路提举市舶司主管官一员,专一觉察市舶之弊,并催

赶回舶抽解,于琼州置司。臣僚言:「昔贞元中,岭南以舶船多往安南,欲差判官往安南收市,陆贽以谓示贪风于天下,其事遂寝。遣官收市犹不可,况设官以渔利乎!」故有是命。

淳熙元年七月十二日,户部侍郎蔡洸言蔡洸:原作「蔡诜」,按本书记此人事迹多作「洸」,且其人于《宋史》卷三九○有传,因改。:「乞委干办诸军审计司赵汝谊往临安府明、秀、温州市舶务,将抽解博买、合起上供并积年合变卖物货根括见数,解赴行在所属送纳,趁时出卖。」从之。既而汝谊申,若尽数起发,切恐无本博易,乞为量留。诏存留五分。

十月十日,提举福建路市舶司言:「舶司素有鬻纲之弊,部纲官皆求得之,换易、偷盗、折欠、稽迟,无所不有。

译两浙市舶事务,现将下列各项列出:其一,如今市舶司废罢,行文时打算就近使用转运司印记,原来的官印应当缴纳。其二,市舶司每年天申圣节及大礼时,各有进奉的银、绢,打算依旧例,用市舶所得钱两购买后发送。其三,市舶司原来在现任官员内派一员兼管文字,检点账目状册,现打算就委托转运司属官负责。提举官的官署,如今打算用作市舶务库房,安置官物,旧务却仍有监官官署。其四,市舶司原来管辖都吏、前后行、贴司、书表、客司共计十一名,现打算内部只保留前行手分、贴司各一名,其余全部裁撤。」皇上准奏。

三年四月三日,姜诜上奏:「明州市舶务每年夏季,高丽、日本等外国舶船到来时,依照惯例提举市舶官在四月初亲自前去检查,抽解金、珠等货物起发。如今这项事务已划归转运司督察,打算选派本司属官一员前往。」皇上准奏。

二十二日,诏令广南、两浙市舶司所发的船只回程之日,若有虚妄假托风水不顺、船身破漏、船桅船舵损坏等理由的,就不得因此拦截抽解;若有别路市舶司所发的船只前来泉州,也不得拦截,就委派官员押送离岸,返回原来领取公验之处进行抽解。这是依从福建路市舶程佑之的请求。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福建市舶司在泉州、漳州、福州、兴化军应当起运送往左藏西库上供的银两中,不论出自何种名目,截拨二十五万贯,专门用作抽买乳香等本钱。这是依从工部侍郎、提领左藏南库姜诜的请求。

七年十月十三日,诏令:「今后广南市舶司起发粗色香药、物货,每纲以二万斤正货、六百斤耗损为一纲,依旧例支给运费一千六百六十二贯三百三十七文省钱,限五个月内运到行在交纳。如果没有其他欠损违限的情形,就依照押运乳香三千斤的先例给予奖赏。所派差募的官员等,都依照现行条法指挥办理。」这是依从户部尚书曾怀的请求。

九年七月十二日,诏令广南路提举市舶司申请在琼州设置主管官一事不予施行。此前,提举黄良心上奏,打算创设广南路提举市舶司主管官一员,专门负责觉察市舶方面的弊端,并催促船只按期回舶抽解,在琼州设置官署。臣僚上奏说:「从前贞元年间,岭南因为舶船大多前往安南,朝廷打算派判官前往安南收购市货,陆贽认为这样做是向天下显示贪婪的风气,此事于是作罢。派官员前去收购尚且不可,何况设官专门谋取私利呢!」所以才有此命令。

淳熙元年七月十二日,户部侍郎蔡洸(原作「蔡诜」,按本书记载此人事迹多作「洸」,且其人于《宋史》卷三九○有传,因改)上奏:「请求委派干办诸军审计司赵汝谊前往临安府明州、秀州、温州市舶务,将抽解博买、应当起运的上供物品以及历年积存应当变卖的物货,核算清点见存数目,运送到行在所属机构送纳,趁时出卖。」皇上准奏。随后赵汝谊申报,如果全部数目都起发,恐怕没有本钱用于博易,请求酌量留存。诏令留存五分之一。

十月十日,提举福建路市舶司上奏:「舶司向来有营私舞弊、贩卖官纲的弊病,负责纲运的官员都借机牟利,换易、偷盗、折欠、拖延等问题无所不有。现请求将细色步担纲运,派本路司户、丞、簿等应差官员押送;粗色海道纲运,选派熟悉海道的诸州使臣押送。已届期满候缺的官员

今乞将细色步担纲运,差本路司户、丞、簿合差出官押;粗色海道纲运,选差诸州使臣谙晓海道之人管押。其得替待阙官不许差。」从之。二年,市舶张坚有请,以见任官可差出者少,乞依旧差待阙官。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户部言:「市舶司管押纲运官推赏,今措置,欲令福建、广南路市舶司粗细物货并以五万斤为一全纲,福建限三月程,广南限六月程,到行在无欠损,与比仿押钱帛指挥推赏。如不及全纲,以五〔万〕斤为则作十分(组)[纽]计,亦依押钱帛纲地里格法等第推赏。」从之。

十二月五日,提举福建路市舶苏岘言:「近降旨挥,蕃商止许于市舶置司所贸易,不得出境。此令一下,其徒有失所之忧。乞自今诸蕃物货既经征榷之后,有往他者,召保经舶司陈状,疏其名件,给据付之,许令就福建

路州军兴贩。」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前广州郑人杰特降三官,以人杰任内透漏铜钱、银宝过界,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诏复置光州中渡市榷场主管官两员。从朝廷于文武官内选差一次。既而宰臣赵雄等言:「光州复置中渡榷场官,御前恐有曾经在榷场干事人,可以差充监司,庶可检察禁物,不令过界。」上曰:「御前自来不曾差人在淮上买物,如淮自北界之属,宫中并无令榷场官,卿等宜一面选差,须戒其禁绝铜钱等违禁之物过界。于任内无透漏,当与升擢差遣。」

七年八月三日,臣僚言:「黎州塞外诸戎多以珠、玉、犀、麝之属互市,任官自欲收买,减 时直,嘱付牙侩,不许外人增价,黩货启怨,引惹边事。乞行禁约。」诏守倅辄买者,令诸司按劾;州县官令守臣按劾;监司违戾,许行互察。

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检会淳熙十年九(年)[月]四(月)[日]已降指挥:「今后与蕃商博易解盐之人徒二年,二十斤加一等。徒罪皆配邻州,流罪皆配五百里,知情引领、停藏人为同罪,许人捕。若知情引领、负载减犯人罪一等,仍依犯人所配地里编管,许人告。透漏官司及巡察人各杖一百。获犯人并知情引领、停藏人,徒罪赏钱二百贯,流罪三百贯。如告获知情负载人减半。其提举官并守令失觉察,并取旨重作施行。」诏令逐路提举官并州军守臣各照应已降指挥,常切觉察禁止,毋令违犯,每季检举,多出文牓晓谕。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前知雷州苏诜奏:「广西军寨向来有回易处,盖以备一寨之用,即无差人在外之例。兵官贪婪者不循三尺,差破兵卒已私,所差兵卒因而强买货物,多致生事。乞今本路军寨旧有回易处,只于本寨置局,不许辄差兵卒出外,因而营私。」上曰:「此说可采,可严行禁戢,毋致扰民。

译不许派遣。」皇上准奏。二年,市舶张坚有此请求,因现任可差遣的官员少,请求依旧派遣候缺官员。皇上准奏。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户部上奏:「市舶司管押纲运的官员奖赏,如今拟定,打算令福建、广南路市舶司粗、细货物都以五万斤为一整纲,福建限期三个月路程,广南限期六个月路程,运到行在没有欠损的,依照押运钱帛的指挥给予奖赏。如果不足一整纲,就以五万斤为标准折算成十分作为纽算,也依照押运钱帛纲运的路程等级法给予奖赏。」皇上准奏。

十二月五日,提举福建路市舶苏岘上奏:「近来颁降的指挥规定,蕃商只许在市舶设置官署之处交易,不得出境。此令一下,其部众恐有失所之忧。请求今后各蕃货物已经过征税之后,如有要前往他处的,召人担保并向舶司陈状说明,列明品名,发给凭据交付,允许其在福建路各州军贸易兴贩。」皇上准奏。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前广州郑人杰特别降三级官职,因为郑人杰在任期间放任铜钱、银宝透漏过境,所以才有此命令。

二十三日,诏令重新设置光州中渡市榷场主管官两员。由朝廷从文武官员中选派一次。随后宰臣赵雄等上奏:「光州重新设置中渡榷场官,恐怕御前会有曾经在榷场办事的人,可以委派充任监司,以便检查禁物,不让其过境。」皇上说:「御前从来不曾派人在淮河一带买物,如淮河以北界属之地,宫中也没有让榷场官经手,你们应当自行选派,务必要求他们严禁铜钱等违禁物品过境。若任内没有透漏,应当给予升迁差遣。」

七年八月三日,臣僚上奏:「黎州塞外各族多以珠玉、犀角、麝香之类互相贸易,任职官员自行想要收买,压低时价,嘱托牙商,不许外人抬价,因贪图财货而招致怨恨,容易引发边境事端。请求予以禁止约束。」诏令若守臣、副职擅自购买,命各司弹劾;州县官则令守臣弹劾;监司若有违犯,允许各方互相稽察。

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检讨核实淳熙十年九月四日已颁降的指挥:「今后与蕃商私自交易解盐的人判徒刑二年,每超过二十斤加一等治罪。判徒刑的都发配到邻州,判流刑的都发配五百里外,知情引领、窝藏的人与犯人同罪,允许他人捕告。若知情引领、承运货物的减犯人罪一等,仍依照犯人所配之地编管,允许告发。透漏之官司及巡察人员各杖一百。捕获犯人以及知情引领、窝藏的人,判徒刑的赏钱二百贯,判流刑的赏钱三百贯。如告发查获知情承运的人减半给赏。其中提举官及地方守令若失于觉察,一并取旨从重处置。」诏令各路提举官及各州军守臣依照已颁降的指挥,时常认真觉察禁止,不让人违犯,每季度检查督促,多张贴文告晓谕百姓。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宰执呈报前知雷州苏诜的奏疏:「广西军寨向来有回易之处,本是为了供应一寨之用,本没有派人外出经商的惯例。贪婪的兵官不遵守法度,派遣士兵挪作私用,所派的士兵便趁机强买货物,多致生事。请求今后本路军寨原有回易之处,只在本寨内设局,不许擅自派遣士兵出外,借机营私。」皇上说:「这个说法可以采纳,应当严加禁止,不要因此扰民。」

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宰执呈报四

」

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四川制置司相度永康军置博易场不便事。上曰:「博易场是不可置,非惟引惹生事,不廉之吏便启贪心。」

十一月二十二日,知盱眙军葛掞言:「臣僚奏陈发客过淮关防更夜之弊,奉旨令葛掞日下措置闻奏。契勘本军与北界泗州对境,设置榷场,每遇客人上场通货,已自互相结甲,五人每一保,榷场书填甲帖,付保头收管。榷场又开到申数客人单名物货件段,牒付淮河渡,本渡凭公牒辨验甲帖真伪,同榷场主管官并本军所差官当面逐一点名搜检随身并应干行货,若无夹带禁物,方得过淮。其渡口搜检官下合干人并渡载木▯(白▯▯)梢各与来往客人相熟,自是不容夹带外来奸细作过之人。本军前后措置关防非不严备,止缘冬间日晷向短,客人过淮不许经宿商议交易,彼此图利,难便圆就,是致迟延,有至夜晚日分。今措置,令榷场每两日一次发运,每场不得过五百人。遇放客日,须管侵晨装发给由,淮河渡众官搜检通放,至日未没前向载尽数

译川制置司商议在永康军设置博易场不便一事。皇上说:「博易场是不可以设置的,这不仅会招惹是非,不廉洁的官吏也会因此起贪心。」

十一月二十二日,知盱眙军葛掞上奏:「臣僚上奏陈述客商过淮时关防更夜的弊端,奉旨令葛掞立即着手措置并奏报。经查核,本军与北界泗州隔淮相对,设置榷场,每当客商上场交易货物时,已互相结成保甲,五人为一保,榷场登记填写保甲名帖,交付保头收管。榷场又开列申报客商单名及货物件数,行文交付淮河渡口,本渡凭榷场的公文核验保甲名帖真伪,与榷场主管官以及本军所派官员一同当面逐一点名搜检随身物品及所携带货物,若没有夹带违禁物品,才允许渡淮。渡口负责搜检的官员及其属下与来往的渡船船夫,向来与来往客商相熟,因此不容夹带外来奸细作案的人。本军前后措置关防不能说不严密,只是因为冬季白昼时间短,客商渡淮又不许留宿商议交易,双方为图利益,难以顺利成交,因此耽搁延误,有时拖到夜晚。如今措置办法是,令榷场每两日发运一次,每场不得超过五百人。遇上放客的日子,必须在清晨装货出发发给凭证,淮河渡口各官搜检放行,务必在天黑之前把货物全部运载完毕。

过淮。如有般未了物货,于次日装发。及再行传语泗州,已从本军措置。所有沟▯,才候来年春暖,即便开撩。」从之。

译過了淮河。如果還有沒有裝完的貨物,就在第二天裝運出發。並且再次傳話給泗州,已經由本軍安排處理。所有的溝渠,等到來年春天暖和了,就立即開挖疏浚。」皇帝聽從了這個建議。

绍熙元年三月八日,臣僚言:「福建市舶司每岁所发纲运有粗细色陆路纲,有粗色海道纲,其押纲官并无酬赏。至于海纲,人畏风涛,多不愿行。每差副尉、小使臣,多有侵欺贸易之弊。窃见饶州钱监起发钱纲,纲官押及二万三千贯,地满三千里,例减磨勘二年。钱宝与香货皆所以助国家经常之费,况钱由江行,香由海行,乞今后市舶司纲官押海道粗色纲及十万斤,委无少欠,乞纽计价直,比附钱纲推赏。」从之。

开禧元年八月九日,提辖行在榷货务都茶场赵善谧言:「泉、广招买乳香,缘舶司阙乏,不随时支还本钱,或官吏除 ,致有规避博买,诈作飘风,前来明、秀、江阴舶司,巧作他物抽解收税私卖,搀夺国课。乞下广、福市舶司多方招诱,申给度牒变卖,给还价钱。仍下明、秀、江阴三市舶,遇蕃船回舶,乳香到岸,尽数博买,不得容令私卖。」从之。

十月十一日,诏泉、广市舶司将逐年博买蕃商乳香,自开禧二年为始,权住博买。

三年正月七日,前知南雄州聂周臣言:「泉、广各置舶司以通蕃商,比年蕃船抵岸,既有抽解,合许从便货卖。今所隶官司择其精者,售以低价,诸司官属复相嘱托,名曰和买。获利既薄,怨望愈深,所以比年蕃船颇疏,征税暗损。乞申饬泉、广市舶司,照条抽解和

买入官外,其余货物不得毫发拘留,巧作名色,违法抑买。如违,许蕃商越诉,犯者计赃坐罪。仍令比近监司专一觉察。」从之。

嘉定六年四月七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市舶务有客人于泉、广蕃名下转买,已经抽解胡椒、降真香、缩砂、 蔻、藿香等物,给到泉、广市舶司公引,立定限日,指往临安府市舶务住卖,从例系市舶务收索公引,具申本司,委通判、主管官点检,比照元引色额数目一同,发赴临安府都税务收税放行出卖。如有不同并引外出剩之数,即照条抽解,将收到钱分隶起发上供。今承指挥,舶船到临安府不得抽解收税,差人押回有舶司州军,即未审前项转贩泉、广已经抽解有引物货船只,合与不合抽解收税。」诏令户部,今后不得出给兴贩海南物货公凭,许回临安府抽解。如有日前已经出给公凭客人到来,并勒赴庆元府住舶。应客人日后欲陈乞往海南州军兴贩,止许经庆元府给公凭,申转运司照条施行。自余州军不得出给。其自泉、广转买到香货等物,许经本路市舶司给引,赴临安府市舶务抽解住卖,即不得将元来船只再贩物货往泉、广州军。仍令临安府转运司一体禁戢。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河北籴便司

河北籴便司

【宋会要】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五月八日,新河北体量安抚使陈荐言:「皇佑初,河北荐饥,朝廷辍汴纲米七十余万石,漕黄河以济一方之民。

译绍熙元年三月八日,臣僚上言:「福建市舶司每年发出的纲运,有粗细色的陆路纲,有粗色的海道纲,押送这些纲运的官员都没有奖赏。至于海纲,人们害怕风浪,多不愿意前往。每次差派副尉、小使臣押运,往往有借机侵占贸易利益的弊病。臣私下见到饶州钱监发运钱纲,押纲官押送满二万三千贯,路程满三千里,照例可以减磨勘二年。钱宝与香货都是用来资助国家日常费用的,况且钱是走江路,香是走海路,请求今后市舶司纲官押运海道粗色纲达到十万斤,确实没有短缺的,请核算价值,比照钱纲的标准给予奖赏。」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禧元年八月九日,提辖行在榷货务都茶场赵善谧上言:「泉州、广州招买乳香,因为市舶司资金匮乏,不能及时归还本钱,有的官吏又被罢除,导致出现规避正常买卖的情况,商人假称遇到飘风,转到明州、秀州、江阴的市舶司,巧立名目当作其他货物抽解收税后私自出卖,侵夺国家的税课。请下令广州、福建市舶司多方招诱商人,申请发给度牒变卖,归还价钱。同时下令明州、秀州、江阴三处市舶司,遇到蕃船回航靠岸,乳香运到时,全部收买,不得容许私自出卖。」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十一日,下诏泉州、广州市舶司,将每年收买蕃商乳香一事,从开禧二年开始,暂时停止收买。

开禧三年正月七日,前知南雄州聂周臣上言:「泉州、广州各设置市舶司以便与蕃商通商,近年来蕃船抵岸后,既已抽解税收,就应当允许其随意买卖。如今所属官府挑选其中的精品,用低价收购,各司官员又互相请托,美其名曰「和买」。商人获利既薄,怨恨就越深,因此近年来蕃船渐渐稀少,征税暗中受损。请申饬泉州、广州市舶司,依照条例除了抽解和买归官府所有以外,其余货物不得丝毫拘留,不得巧立名目、违法压价强买。如有违反,允许蕃商越级申诉,犯法者按赃物数额定罪。同时命令附近的监司专门负责查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嘉定六年四月七日,两浙转运司上言:「临安府市舶务有客商在泉州、广州蕃商名下转买货物,已经抽解过胡椒、降真香、缩砂、豆蔻、藿香等货物,领取了泉州、广州市舶司发给的公引,规定了期限,指定前往临安府市舶务居住出卖,按照惯例应由市舶务收回公引,详细申报本司,委派通判、主管官核对,比照原引的品色数目是否一致,然后发往临安府都税务收税放行出卖。如有不符以及引外多出的数目,即按条例抽解,将收到的钱分别归入起运上供的款项。如今接到指挥,说舶船到临安府不得抽解收税,要派人押送回有市舶司的州军,那么还不清楚前述从泉州、广州转贩、已经抽解且有公引的货船,应不应当抽解收税。」朝廷下诏命令户部,今后不得出给贩运海南物货的公凭,允许回临安府抽解。如果有先前已经出给公凭的客商到来,一律责令前往庆元府停靠。今后客商如想申请前往海南州军贩运,只许经庆元府给发公凭,申报转运司依照条例施行。其余州军不得出给公凭。至于从泉州、广州转买到的香货等物,允许经本路市舶司发给公引,前往临安府市舶务抽解居住出卖,但不得将原来的船只再贩运货物前往泉州、广州州军。同时命令临安府、转运司一并加以禁止查处。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

欲乞依例辍米三十万石,转漕至澶、卫州、通利军、北京赈济。兼闻河北籴便司颇有陈积粮斛,乞候臣至本路,借支贷粮,户二石,以所辍米拨还。」从之。

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言:「河北都转运使赵抃乞罢提点刑狱都提举籴便抃:原作「汴」,据《长编》卷二○一改。,望委转运司管勾。」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八月十八日,龙图阁直学士陈荐言:「闻河朔今岁丰稔倍常,物价必贱,欲乞指挥河北籴便官量增市直收籴。」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知滑州蔡挺言:「本路秋稼大胜常时,可因此计置粮草。然臣所受旨但提举籴买而已,自余皆转运司施行,臣不关与。傥于元指挥内更少假以事权,庶几施为稍获办事。」诏挺具所见籴买利害以闻。

十二月十八日,河北籴便司言:「熙宁二年沿边军粮,准朝旨籴三百三十万石,草四百万束,约度未至有备,乞增籴军粮五十万石、草二百万束。」从之。

三年十二月九日,诏河北籴便可置勾当官一员。

十年十二月十日,诏:「河北沿边米价腾贵,转运使、籴便司尚增钱召人入中,不惟使逐熟细民艰食,又縻公钱以资豪右。可速指挥,如军粮可支二年,即权住收

籴。」

元丰元年九月二十七日,三司请于籴便司权住籴钞钱内,更拨钱十万缗,应副河北路转运司乘时收籴军粮。从之。

二十九日,同知枢密院事薛向请下提举籴便司,籴民所自籴米粟及坐仓入官此句疑有衍误,《长编》卷二九二记作「自今籴米粟入官」,当是。,仍依诸军所请用见钱,坐仓收籴。从之。

二年正月十四日,诏司农寺、市易、淤田、水利司封桩粮斛,并兑换与河北籴便司,更不计置。

三月八日,提举河北籴便粮草王子渊言:「籴沿边军储,皆商人入中,岁小不登,必邀厚价,故设内地州县寄籴之法以权重轻,自内地用御河船运至沿边。且以熙宁八年言之,纲船三百,用兵士几二千人,所运不及八万石,计纲船兵工,约一斗已费钱七十矣。若僦私船,百里之地斗才一钱三分至五分。率以千里之远计之,犹可省纲船所费之半,宜雇客船便。」下三司议,三司请留纲船二百二十艘应副般运,不足即如子渊议。从之。

九月十二日,诏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按并边被水州县,如军食有备,权住籴。赐末盐钱二十万缗,付河东转运司。

三年六月四日,诏三司选官措置河北籴便。

四年八月三日,以提举河北路籴便粮草、承议郎王子渊权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兼提举籴便粮草。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尚书户部言:河北转运司借支河北籴便司封桩及旧籴便司、三司封桩粮六十余万石,无宽剩钱物拨还,乞除放。

译官四四 河北籴便司

河北籴便司

【宋会要】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尚未改元)五月八日,新任河北体量安抚使陈荐上言:「皇祐初年,河北闹饥荒,朝廷截拨汴纲米七十余万石,通过黄河漕运救济一方百姓。臣想请求依照旧例截拨米三十万石,转运至澶州、卫州、通利军、北京进行赈济。同时听闻河北籴便司颇有陈年积存的粮食,请等臣到达本路后,借支贷放给百姓,每户二石,用所截拨的米来拨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上言:「河北都转运使赵抃请求罢除提点刑狱兼都提举籴便一职,希望委派转运司管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神宗熙宁二年八月十八日,龙图阁直学士陈荐上言:「听闻河朔今年丰收比往常加倍,物价必定便宜,请求指示河北籴便官适当提高市价收购粮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二十七日,知滑州蔡挺上言:「本路今年秋收远胜往年,可以趁此机会筹措粮草。然而臣所接受的旨意只是提举籴买而已,其余事务都由转运司施行,臣不能参与。倘若在原来的指挥之内再稍微给予一些事权,臣或许可以有所作为,办成一些事情。」朝廷下诏命蔡挺详细陈述籴买的利弊上报。

十二月十八日,河北籴便司上言:「熙宁二年沿边军粮,遵照朝廷旨意收籴三百三十万石,草四百万束,估计到期尚未运到、储备不足,请求增加收籴军粮五十万石、草二百万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熙宁三年十二月九日,下诏河北籴便司设置勾当官一员。

熙宁十年十二月十日,下诏:「河北沿边米价飞涨,转运使、籴便司还在增加价钱招募人入中,这样不仅使那些趁丰年低价出售的细民百姓难以维持生计,又耗费公款资助了豪门大户。应当速下指挥,如果军粮足够支用二年,就暂停收籴。」

元丰元年九月二十七日,三司请求在籴便司暂停籴粮的钞钱之内,再拨十万缗钱,用以资助河北路转运司趁机收籴军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九日,同知枢密院事薛向请求下令提举籴便司,收籴百姓自行籴买的米粟并坐仓收入官府(此句疑有衍误),仍依照各军所请用现钱、坐仓收籴的办法。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丰二年正月十四日,下诏司农寺、市易、淤田、水利司所封存积攒的粮食,一并兑换拨给河北籴便司,不再另行筹措。

三月八日,提举河北籴便粮草王子渊上言:「收籴沿边军储,都是商人入中,年成稍有歉收,商人必定邀取高价,因此设立内地州县寄籴之法来调节轻重,从内地用御河船运至沿边。且以熙宁八年而言,纲船三百艘,动用兵士近二千人,所运不到八万石,算上纲船和兵工的费用,大约每斗已经花费七十钱了。若雇用私船,百里之地每斗运费才一钱三分到五分。按千里之远计算,还可以省下纲船所费的一半,应当雇用客船更为方便。」下发三司商议,三司请求保留纲船二百二十艘用以应付运输,不足的部分就依王子渊的建议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十二日,下诏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核查沿边遭受水灾的州县,如果军粮储备已经充足,暂停收籴。赐末盐钱二十万缗,交付河东转运司。

元丰三年六月四日,下诏

(照)[诏]通限十年还。

哲宗元佑元年五

月一日,户部尚书李常言:「河北旧有籴便司,专置提举官经制边备,后止令转运司兼领,以措置为名。按籴本钱不预漕计,难俾兼领,请复置提举籴便司。」诏可。其措置司职事令提举籴便司与转运司通管。

八月十四日,户部言,欲支拨籴便司见钱二十万贯,应副河北路转运籴买。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诏措置河北籴便司职事,令提举河北籴便司一面管当结绝,转运司更不兼管。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提举河北籴便粮草以三十月为任。

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诏复置河北措置籴便司。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罢河北提举籴便司,就差提举河北路籴便粮草王子京同措置籴便。以两司竞籴,枉增价直,动多相妨,故有是诏。

十一月九日,以河北路转运副使邵龠▯虒兼措置籴便。

四年九月四日,诏河北转运司、措置籴便司、西路提举常平司于逐州就便去处乘时多方计置。

元符元年二月四日,户部言:「河北措置籴便司状:『赵州籴仓关到措置司籴本文钞每一十贯加饶钱三百文,转运司籴本文钞每一十贯加饶钱七百文,加饶不同,便钱斛斗价亦高下不一。今相度,乞将本司文钞依转运司例,实一百贯文,并支加饶钱七贯文。』本部相度,一州两司用钞加饶不同,乞将今后立定加饶每一百贯文支钱三贯文。」从之。

八月十三日,户部言:「河北措置籴便司封桩籴本钱物,除朝

廷外不许他司取索,其诸州亦不得辄报。如准朝旨,申本司施行。」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知定州、宝文阁直学士路昌衡奏,籴便司乞不令转运司兼领,从之。国初以沿边十七州军蠲减税赋,年计不足,故岁赐钞钱二百万,并十七州军税赋,悉籴便司专领,所以转运司不能侵渔。后并为一司非便,故昌衡以为请。

十一月九日,诏河北措置与提举籴便各为一司。

徽宗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批:「河北连年丰稔,今岁大熟,兼并射利,奸猾乘间,高估物价,分盗缗钱。军储虽已积二十万石,而增籴之数犹未敷额。可检会元丰置司措置籴便条例,委强干官一员提举,仍令条具疾速闻奏。」勘会除已有元丰条例外,诏徽猷阁待制王 充河北路都转运使,专切提举籴便粮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制置解盐司〕制置解盐司:原无,今依内容加拟。

〔制置解盐司〕制置解盐司:原无,今依内容加拟。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七日,知河中府蔡延庆言:「乞下解盐司相度,据自来煎炼私盐地分置煎盐户,煎炼归官,每斤依乡原例支价钱,依解盐出卖。如敢私卖,依私盐法。

译三司选派官员措置河北籴便事务。

元丰四年八月三日,任命提举河北路籴便粮草、承议郎王子渊权任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兼提举籴便粮草。

元丰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尚书户部上言:河北转运司借支了河北籴便司封存的以及旧籴便司、三司封存的粮食六十余万石,没有宽剩的钱物可以拨还,请求予以除免。下诏通融限十年归还。

哲宗元祐元年五月一日,户部尚书李常上言:「河北原本设有籴便司,专门设置提举官经营筹划边防储备,后来只让转运司兼管,以「措置」为名。按籴本钱不参与漕运计算,难以让转运司兼管,请求恢复设置提举籴便司。」下诏准许。其措置司的职事命提举籴便司与转运司共同管理。

八月十四日,户部上言,想拨支籴便司现钱二十万贯,资助河北路转运司籴买粮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祐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下诏措置河北籴便司的职事,命提举河北籴便司单独负责结算处理,转运司不再兼管。

十二月二十二日,下诏提举河北籴便粮草以三十个月为一任。

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下诏恢复设置河北措置籴便司。

绍圣三年四月十三日,下诏罢除河北提举籴便司,改派提举河北路籴便粮草王子京一同措置籴便事务。因为两司争相收籴,白白抬高了价钱,动辄相互妨碍,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一月九日,任命河北路转运副使邵刚兼任措置籴便。

绍圣四年九月四日,下诏河北转运司、措置籴便司、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在各州就便之处趁时多方筹措粮食。

元符元年二月四日,户部上言:「河北措置籴便司呈状说:『赵州籴仓关领的措置司籴本文钞,每十贯加饶钱三百文,转运司籴本文钞每十贯加饶钱七百文,加饶数目不同,便钱斛斗的价格也就高下不一。现相度提议,请求将本司文钞依照转运司的标准,每一百贯文,一并支给加饶钱七贯文。』本部相度提议,一州两司使用文钞加饶数目不同,请求今后统一规定加饶为每一百贯文支给三贯文。」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十三日,户部上言:「河北措置籴便司所封存的籴本钱物,除朝廷之外不许其他司取用,各州也不得擅自申报。如遇朝廷旨意,需申报本司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符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知定州、宝文阁直学士路昌衡上奏,请求籴便司不再让转运司兼管,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国初因沿边十七州军蠲免减少了税赋,年度收支不足,所以每年拨赐钞钱二百万,连同十七州军的税赋,都由籴便司专门管领,因此转运司无法侵占挪用。后来两司合并为一司,反而不方便,所以路昌衡才提出这个请求。

十一月九日,下诏河北措置司与提举籴便司各自独立为一司。

徽宗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皇帝批示:「河北连年丰收,今年大熟,但兼并之家趁机牟利,奸猾之徒趁机而入,抬高物价,私自截留钱财。军储虽已积存二十万石,而增加收籴的数目仍未达到定额。可检会元丰年间设置籴便司的措置条例,委派一名精明能干的官员提举此事,并让他迅速拟具条文奏报。」查勘核对,除已有元丰年间的条例之外,下诏命徽猷阁待制王序充任河北路都转运使,专门负责提举籴便粮草事务。

职

」上曰:「此恐不可施行。然要详尽利害,且令陕西转运司、制置解盐司各具相度以闻。」

元丰三年六月五日,三司言提举卖解盐司自熙宁八年至元丰元年,收息钱拾陆万伍阡柒佰缗。提举官殿中丞张景温官:原作「言」,据《长编》卷三○五改。、勾当官右班殿直吕逵各迁一官,余减磨勘二年,吏赐帛有差。

四年四月十三日,陕西路制置解盐司言:「解盐岁增钱,准条作熟钞召人中买,内陆万缗令三司封桩。去年三司封桩岁增钱陆万缗,凡为钞玖阡柒百伍拾壹席。今民间钞多价贱,若更变卖,恐转损钞价。见钞乞纳三司,更不出。」从之。并所增经制、转运司合得陆万缗,亦令纳三司,自今后并权住给钞。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提举江西广南盐事司蹇周辅已差充河北都转运使,更不差提举盐事官,令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程之邵、江南西路转运司提举盐事司及合属处,依已降条约悉力奉行,毋得有亏岁课。

五年十月十九日,诏宣义郎张元方提举出卖解盐及提举巡捉私盐,相度措置淤咸地淤:原作「于」,据《长编》卷三三○改。。

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广南东路转运副使高镈言:「本

路卖盐场务多亏欠,欲依陆路盐法,就差逐州主管官为盐官,考较功过赏罚,乞令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从之。

哲宗元佑六年七月八日,三省言言:原无,据《长编》卷四六一补。:「陕西制置解盐司旧专设官总领,后来方令转运使一员兼管,致职务不专不:原作「下」,据《长编》卷四六一改。,有害钞法。乞依旧差官,专充制置解盐使。」从之。

八月二十二日,命复置解盐使,依诸路转运副使资序。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权发遣陕府西路转运副使陈元直专切提举出卖解盐。

绍圣元年六月七日,陕西路转运司言:「相度制置解盐,从来令转运使、副兼,别无阙旷。盐司钱物并系朝廷临时指挥支给,于转运司亦别无侵耗,其制置解盐司专官可废罢。」从之。

二年十二月三日,提举出卖解盐司言,本司管勾卖盐官合依旧以常平主管官兼领。从之。

元符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差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王博相度盐地开河,并修月堰。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三日,权发遣虢州孙升权发遣陕府西路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

大观四年八月六日,中书省言:「奉御笔:见议钞法,将欲颁行,逐路专委运副一员推行。数内陕西路仍委制置解盐司官同共措置,在京并永兴军两处买钞场合用监官二员,并堂除选差一员,委户部郎官一员,提举买钞、支还客人钱物、催促印给三路文钞应干事务。」诏提举买钞差户部员外郎李友闻。诸路提举解盐官,陕西路

差权发遣陕府西路计度转运副使公事陈敦复复:原作「后」,据本书选举三三之二六改。

译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制置解盐司〕

〔制置解盐司〕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七日,知河中府蔡延庆上言:「请求下令解盐司相度考察,在向来私自煎炼盐的地方设置煎盐户,将煎炼所得归官府所有,每斤依照当地惯例支付价钱,按解盐的方式出售。如有敢私自贩卖的,按私盐法处置。」皇帝说:「这恐怕不可施行。但还是要详细考察其中的利弊,暂且命陕西转运司、制置解盐司各自相度考察后上报。」

元丰三年六月五日,三司上言提举卖解盐司自熙宁八年至元丰元年,收息钱十六万五千七百缗。提举官殿中丞张景温、勾当官右班殿直吕逵各升迁一官,其余官员各减磨勘二年,吏员按等级赐给布帛。

元丰四年四月十三日,陕西路制置解盐司上言:「解盐每年增收的钱,按条例制成熟钞招募人购买,其中六万缗令三司封存。去年三司封存的年增收钱六万缗,共制成钞九千七百五十一席。如今民间钞很多而价格便宜,如果再变卖,恐怕会进一步压低钞的价格。现有的钞请求纳入三司,不再出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连同所增加的经制、转运司合应得的六万缗,也一并纳入三司,从今以后一并暂停发钞。

十二月二十二日,下诏提举江西广南盐事司蹇周辅已经改派充任河北都转运使,不再另派提举盐事官,命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程之邵、江南西路转运司提举盐事司及相关部门,依照已经颁布的条约全力施行,不得使每年的税课有所亏欠。

元丰五年十月十九日,下诏宣义郎张元方提举出卖解盐并提举巡捉私盐,相度措置淤咸地。

元丰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广南东路转运副使高镈上言:「本路各卖盐场务多有亏欠,想依照陆路盐法,就近委派各州主管官担任盐官,考核功过予以赏罚,请命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哲宗元祐六年七月八日,三省上言:「陕西制置解盐司过去专门设官总领此事,后来才命一名转运使兼管,导致职务不专,有害于钞法。请求依照旧例另派官员,专任制置解盐使。」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月二十二日,命令恢复设置解盐使,依照各路转运副使的资序任用。

元祐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权发遣陕府西路转运副使陈元直专门负责提举出卖解盐。

绍圣元年六月七日,陕西路转运司上言:「相度考察制置解盐一事,向来是命转运使、副使兼管,并无缺失或旷废。盐司的钱物一律由朝廷临时下达指挥支给,对转运司也没有另外的侵占损耗,其制置解盐司专设的官员可以废除罢免。」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圣二年十二月三日,提举出卖解盐司上言,本司管勾卖盐官应依旧例由常平主管官兼任。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符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诏派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王博相度考察盐地开河及修筑月堰事宜。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三日,权发遣虢州孙升改任权发遣陕府西路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

大观四年八月六日,中书省上言:「奉御笔旨意:目前正商议钞法,将要颁行,各路专门委派运副一员负责推行。其中陕西路仍命制置解盐司官员共同措置,在京城及永兴军两处买钞场需用监官二员,都由朝廷堂除选派一员,另委户部郎官一员,负责提举买钞、支还客人钱物、催促印给三路文钞等相关事务。」下诏委派户部员外郎李友闻提举买钞。

。同提举解盐官:河东路差权发遣河东路提点刑狱公事王勤,京西路差权发遣京西路转运使张杲,榷货务买钞官差宣德郎鲍嗣宗,陕西路买钞官差奉议郎蹇竞辰。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经制使

经制使

【宋会要】

神宗熙宁十年八月六日,诏入内副都知李宪、权发遣秦凤等路转运副使赵济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利,许举勾当公事文武官五员。如事干经略安抚司,即连书以闻。

十二月七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条上利害事内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于田事可及时经画,以助边费。时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亿,于是命入内都知李宪置领经制财用司。中书具宪所条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

十一日,以秦凤等路提点刑狱、驾部员外郎霍翔兼同管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事,其提举官庄及营田弓箭手公事并罢,悉归本司。

十八日,诏:「近下经制熙河路财用司画一治田等事,闻所降指挥已入递付熙州治所,缘本司官李宪见在京师,宜别录本速札下,庶令及时,早得行遣。」

二十五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兼秦凤路财利事,及置市易务,不隶都提举市易司。其熙河、秦凤路市易务并罢。」

二十七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制:原作「利」,据《长编》卷二八六改。:「州、军、城、寨各有蕃部弓箭手官庄,营田水利等事务繁多,乞依常平司逐州军差通判或职官一员、逐城寨选使臣一员充管勾官。」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十七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增秦凤路,行熙河路事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

用司」,行秦凤路事称「经制秦凤路财用司」。御笔改「用」作「利」字。改「用」作「利」,据御笔批,后却并作「用」,不知何时又改。

十九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根括冒耕地为官庄,限半年听民自陈。其方田更不施行。

二十二日,诏秦凤等路转运副使、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太常博士赵济候经画就绪,与除馆职馆:原作「官」,据《长编》卷二八七改。。

闰正月二十八日,入内副都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等事李宪言:「同经制官及同主管经制官分巡所至州军,各称行司官吏,上下难以遵禀。乞同经制官已下凡遇分巡,如事干边防、蕃部、弓箭手及差移官吏、勾抽役兵、改易措置,候回本司,与长吏从长商议,所贵上下易于禀从。」从之。仍许宪衔内增「都大」二字,本司主管官并用申状。

十二月八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言:「本司推行事务各已有绪,乞自明年管一路岁计用度。」诏具经制岁入若干以闻。已而本司奏,约以元丰二年所入钱粮,计百余万贯、石。

三年正月十一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置司以来实收利入:元丰元年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贯、石,二年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贯、石。

译各路提举解盐官,陕西路委派权发遣陕府西路计度转运副使公事陈敦复。同提举解盐官:河东路委派权发遣河东路提点刑狱公事王勤,京西路委派权发遣京西路转运使张杲,榷货务买钞官委派宣德郎鲍嗣宗,陕西路买钞官委派奉议郎蹇竞辰。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经制使

经制使

【宋会要】

神宗熙宁十年八月六日,下诏入内副都知李宪、权发遣秦凤等路转运副使赵济共同经营筹划熙河路的边防财利事务,允许他们自行举荐勾当公事的文武官员五名。如果事情涉及经略安抚司,就要联名上奏。

十二月七日,下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所条陈上报的利害事项中可以施行的,应当先予施行,以便对田事能够及时规划,从而资助边防费用。当时因为熙河一带用度不足,仰仗朝廷度支供给,于是命令入内都知李宪设置领导经制财用司。中书省详列李宪所条陈中可以施行的共十四件事,按其所奏施行。

十一日,任命秦凤等路提点刑狱、驾部员外郎霍翔兼同管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事,原提举官庄及营田弓箭手公事的官员一并罢除,事务全部归入本司。

十八日,下诏:「近日经制熙河路财用司所拟定的治田等事的画一条陈,听闻所颁下的指挥已随驿递送达熙州治所,因本司官李宪现在京师,应当另录副本速速送达,以便及时施行。」

二十五日,下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兼管秦凤路财利事务,并设置市易务,不隶属于都提举市易司。原熙河、秦凤路的市易务一并罢除。」

二十七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上言:「各州、军、城、寨都有蕃部弓箭手官庄、营田水利等事务繁多,请求依照常平司的做法,各州军委派通判或职官一员、各城寨选派使臣一员担任管勾官。」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丰元年正月十七日,下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增加秦凤路,办理熙河路事务时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办理秦凤路事务时称「经制秦凤路财用司」。御笔将「用」字改为「利」字。

十九日,下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清查开垦而未纳税的土地设为官庄,限半年内听任百姓自行申报。方田法一事不再施行。

二十二日,下诏秦凤等路转运副使、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太常博士赵济等待经营规划有成效后,授予馆职。

闰正月二十八日,入内副都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等事李宪上言:「同经制官及同主管经制官分头巡视各处时,都称为行司官吏,下属难以遵从禀承。请求同经制官以下凡遇分巡,如事情涉及边防、蕃部、弓箭手以及调动官吏、抽调役兵、改变措置的,等回到本司后,与长官从长计议,这样有利于下属易于遵从禀承。」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并允许李宪的官衔内增加「都大」二字,本司主管官一律用申状行文。

十二月八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上言:「本司推行事务已各有头绪,请求从明年起负责一路的年度用度。」下诏命详细开列经制的年收入数目上报。不久本司上奏,估计元丰二年的收入钱粮,共约一百余万贯、石。

元丰三年正月十一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上言设置本司以来实收利入:元丰元年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贯、石,元丰二年六十八万四千零九十九贯、石。

四月五日,下诏陕西转运司,熙河一路的钱帛刍粮,一并交由经制司认领管理;关于经制财用职事以及官吏的举荐、罢黜,也一并命经制司施行。

四月五日,诏陕西转运司,熙河一路钱帛刍粮,并交与经制司管认;缘经制财用职事、举废官吏,亦令经制司施行。

九月十三日,权发遣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叶康直减磨勘二年,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奏收课利功也。

五年四月十二日,权管勾泾原路转

运判官、兼同管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承议郎胡宗哲降授承事郎,权发遣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通直郎马申降授承务郎,展磨勘八年,坐阙军前粮饷也。

六年七月十三日,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言:「乞于兰州添置市易务,支拨钱本,计置物货,应接汉蕃人户交易,因以增助边计。」从之。

十一月八日,诏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都大提举视转运使,主管视转运判官。

七年八月三日,权发遣同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马申马:原作「司」,据《长编》卷三四八改。,乞免熙河路封桩新复五州军额禁军请受。诏自今更不封桩,其已封桩者拨与经制司。

十月三日,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言:「籴买全在冬春之交,乞十月后印给次年监钞,限正月至本路。」下尚书户部,户部言:「若本路预得钞招诱入中,牵制秦凤等四路钞价。乞依秦凤等路,吏部差使臣于正月下旬押赴经制司。」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陕西买马隶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

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诏朝请大夫、监在京皮角四场库务孙路,朝奉大夫、权都大提举清河辇运公事穆衍,相度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事。

三月二十八日,诏罢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其本路财利职事并入陕西转运司。如有措置事,速具闻奏。其熙河路合得钱物,许兑那应副,即不得将充别路支费,经制司旧官候交与转运司,方得离任。

徽宗宣和

三年六月十一日,诏发运使陈亨伯经制两浙、江东路。事具发运使门。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访闻江西转运司认定应副经制司金银钱帛一百万贯,行下逐州收簇酒税等,并七色钱物,骚扰尤甚,致本路军兵钱粮等不能预先桩备,有害军政。」诏将江西漕司认定经制司数目并特免,所有本路军兵钱粮等,仰漕司先次计置桩管,无致阙误天头原批:「又卷一万三千三百三。」。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六日,户部言:「看详除东南八路转运司所管楼店务系省房廊,已增收钱三分充经制外,发运司见管所罢学事司系官屋宇,未审合与不合依此增收。今勘当,欲下两浙路提刑司,依前项已降经制司所得指挥增收三分,桩充经制钱。令提刑司拘催起发赴行在,补助经费。其余东南路分依此施行。」从之。

二月七日,户部侍郎孟庾言:「欲令东南州县每季收到经制钱数目,限次季孟月十五日已前,具帐申提刑司。

译

九月十三日,权发遣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叶康直减磨勘二年,因为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奏报他收取课利有功。

元丰五年四月十二日,权管勾泾原路转运判官、兼同管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承议郎胡宗哲降授承事郎,权发遣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通直郎马申降授承务郎,各展磨勘八年,因为在军前粮饷方面有所缺失。

元丰六年七月十三日,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上言:「请求在兰州添设市易务,支拨钱本,筹措物货,用来接应汉、蕃人户交易,借以增加边防经费。」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八日,下诏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都大提举比照转运使,主管官比照转运判官。

元丰七年八月三日,权发遣同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马申,请求免除熙河路封存新收复五州军的禁军军饷额度。下诏从今以后不再封存,已经封存的一并拨给经制司。

十月三日,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上言:「籴买粮食全在冬春交替之际,请求十月以后印发次年的监钞,限正月到达本路。」下发尚书户部商议,户部上言:「如果本路提前得到钞用以招诱人入中,会牵制秦凤等四路的钞价。请求依照秦凤等路的办法,由吏部委派使臣在正月下旬押送到经制司。」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九日,下诏陕西买马事务隶属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

元祐元年正月十二日,下诏朝请大夫、监在京皮角四场库务孙路,朝奉大夫、权都大提举清河辇运公事穆衍,相度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事务。

三月二十八日,下诏罢除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本路的财利职事一并归入陕西转运司。如有需要措置的事情,立即详细奏报。本路熙河应得的钱物,允许通融调拨应付使用,但不得挪用于支付别路的费用,经制司旧有官员等到交接给转运司后,才可以离任。

徽宗宣和三年六月十一日,下诏发运使陈亨伯经制两浙、江东路事务。此事详见发运使一门。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言:「访得江西转运司认领应资助经制司金银钱帛一百万贯,下令各州征收簇酒税等及七色钱物,骚扰尤为严重,导致本路的军兵钱粮等无法提前筹措储备,有害于军政。」下诏将江西转运司所认领的经制司数目一并特予免除,本路军兵钱粮等,仍命转运司先行筹措储备,不得有所延误缺失。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六日,户部上言:「详查除东南八路转运司所管的楼店务属于官府房廊,已经增收三分钱充作经制之用外,发运司现有管辖的原学事司所属官屋,尚不清楚是否也应照此增收。现审议,想下令两浙路提刑司,依照先前已颁下的经制司所得指挥增收三分,封存充作经制钱。命提刑司催缴起运至行在,用以补助经费。其余东南各路分照此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月七日,户部侍郎孟庾上言:「请求命东南各州县每季度将收到的经制钱数目,限于下一季度首月十五日之前,开具账目申报提刑司。本司汇总后申报尚书省及本部,由金部设立簿籍加以催征。如有违限,一并依照无额账状违限的规定治罪。」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兴九年正月十八日,三省上言:「有旨意:罢除发运司,其籴买、经制等事务,命户部侍郎专门负责,命三省筹划安排,取旨施行。现在筹划:经

本司类聚申尚书省并本部,从金部置籍拘催。如违限,并依无额帐状违限科罪。」从之。

九年正月十八日,三省言:「有旨:罢发运司,其籴买、经制等事,令户部侍郎专领,令三省措置,取旨施行。今措置:经制发运使司,欲除去『发运』二字,只作经制使司,差户部长、贰一员兼领。别差副使或判官一员,不时巡按诸路。将见今属官十员减作六员,数内两员充主管文字,四员充干办公事。应本司官吏资任、请给、人从等,并

依经制发运使司已得指挥。契勘经制司职事,专管检察内外应干诸司、州县、军监失陷钱物,举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及总领诸路常平司事。仍许于诸路常平司各选差知首尾人吏二名与逐路干办公事官下行遣文字,其余人吏、公案,并归经制司,同本司人吏行遣。」从之。

二十三日,户部侍郎、兼江淮荆浙闽广路经制使梁汝嘉言:「一、乞下礼部铸印二面,一面以『江淮等路经制使司之印』十字为文,一面以『江淮等路经制判官之印』十字为文。一、诸路常平司兼隶经制司,缘为尚有声说未尽路分,今乞于『江淮荆浙闽广』字下添『等』字。一、诸路常平司主管官并改充经制某路干办公事,缘上件职事本系管常平司务,未有该载,欲乞作经制某路常平等公事系阶。」并从之。

同日,诏经制判官与转运副使叙官,从梁汝嘉请也。

二月二十日,梁汝嘉言:「诸路干办常平官系每路各置一员,唯河南两路止差一员,委是难以遍行检察。乞东、西路各差一员,除吴 就充干办西路外,东路乞差右承议郎、新差权扬州通判蔡材管干施行。」从之。

三月十五日,江淮荆浙闽广路路经制判官霍蠡言:「朝廷复置经制一司,检察中外财用,专以户部长、贰兼领其事,而臣一介疵贱,何足以当重寄!臣闻自三司之法坏,而户部虽掌经费,不复稽财用之出入久矣。军兴以来,上自朝廷,下至州县,案籍焚毁,纲目散

亡,老胥猾吏出没其间,而掌邦计者但以调度不足为忧,志在苟得,苛刻隐欺之患不暇复省。故一有调度,举以其数责之漕司,漕司责之州,州责之县,县责之民。民不胜其求,不得不为巧避之术。于是诡名寄产、分户匿税之弊,百端纷起,而吏受重赇。虽良民不得不为此者,实有以驱之也。今为县者非不知民有巧避之术,为州、为监司、为户部者亦非不知州、县、监司皆有妄取侵用之数,而上下相蒙,莫或谁何。故公赋屈于隐欺,民力殚于赂遗。举天下之财悉耗于奸胥之手者,职此之由。今将检察其实,固非督其逋负,收其羡余,以为刻剥之务,亦将计其所取于民者几何,有当取者、不当取者,从而是正之。

译制发运使司,想去掉『发运』二字,只称经制使司,委派户部长官、次官一员兼领。另派副使或判官一员,不定期巡视各路。将现有属官十员减为六员,其中两员充任主管文字,四员充任干办公事。本司官吏的资任、请给、随从人员等,一并依照经制发运使司已得的指挥办理。查明经制司的职事,专门负责检察内外各司、州县、军监所遗失短缺的钱物,催办尚未到达的纲运,筹措籴买事务,以及总管各路常平司事务。仍允许在各路常平司中各选派熟悉情况的首要人吏二名,与各路干办公事官一同处理文字事务,其余人吏、公案,一并归入经制司,与本司人吏一同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三日,户部侍郎兼江淮荆浙闽广路经制使梁汝嘉上言:「一、请求下令礼部铸造印章二面,一面以『江淮等路经制使司之印』十字为文,一面以『江淮等路经制判官之印』十字为文。一、各路常平司兼隶属于经制司,因为尚有一些路分未曾说明,现请求在『江淮荆浙闽广』字下加添『等』字。一、各路常平司主管官一并改任经制某路干办公事,因为原来的职事本属管理常平司事务,未曾有明确记载,请求作为经制某路常平等公事的阶官。」朝廷都听从了这些建议。

同日,下诏经制判官与转运副使按官阶叙用,这是听从了梁汝嘉的请求。

二月二十日,梁汝嘉上言:「各路干办常平官原本是每路各设一员,只有河南两路只派一员,实在难以遍行检察。请求东、西两路各派一员,除吴訦就任干办西路外,东路请求委派右承议郎、新差权扬州通判蔡材负责管理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月十五日,江淮荆浙闽广路经制判官霍蠡上言:「朝廷重新设置经制一司,检察中外财用,专门由户部长官、次官兼领此事,而臣不过一介卑微之人,怎么担当得起这样重要的委任!臣听闻自从三司之法败坏以来,户部虽然掌管经费,却不再稽查财用的出入已经很久了。战乱以来,上自朝廷,下至州县,账簿多被焚毁,条目散失,老练奸猾的胥吏出没其间,而掌管国家财政的人只以调度不足为忧虑,一心想着苟且获取,无暇顾及苛刻隐瞒欺骗的祸患。所以一旦有调度需要,就拿其数目责成漕司,漕司又责成州,州又责成县,县又责成百姓。百姓承受不了这样的索求,不得不想方设法巧妙规避。于是虚报户名寄放产业、分户隐瞒税额的弊端,百端并起,而胥吏从中收受重贿。即使是善良的百姓,也不得不这样做,这实在是被逼出来的。如今作为县官的人,并非不知道百姓有巧妙规避的办法,作为州官、监司、户部官员的人,也并非不知道州、县、监司都存在乱取滥用的数目,可是上下相互隐瞒,没有人过问。所以公家的赋税在隐瞒欺骗中受损,民力在贿赂馈送中耗尽。天下的财物大多耗费在奸猾胥吏手中,原因就在这里。如今要检察其中的实情,本不是要督责百姓所欠的赋税、收缴多余的部分,以此作为刻剥百姓的手段,而是要核算百姓被征取的到底有多少,其中有应当征取的、有不应当征取的,据此加以纠正。核查上供朝廷、供应大军及各司所支拨、州县所日常使用的钱物各是多少,其中有应当使用的、有不应当使用的,也

覆其上供于朝廷、供亿于大军及诸司之所支拨、州县之所常用者各几何,有当用、有不当用者,亦从而是正之。使其所取有常,所用有数,复于朝廷,达于万民,皆可通知为经久之制。尚虑不知者,谓今设官之意,检察之名,徒为聚敛之政,愿诏诸路监司、州县,使明知陛下设官理财,将为足国安民之计,悉力而奉行之。」诏依,令经制司行下诸路监司照会。

八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曾统言乞罢经制司札子。上曰:「经制一司须经久方见利害,今纔半岁,难遽责以近 。若实无益,虽亟罢可也。三省措置以闻。」

二十九日,臣僚言:「累具奏札论创置经制司不当,未蒙施行。窃闻建司之初,即创官吏,长、

贰之外,属官二十员,正名人吏、客司二十六名,贴司之属不知其几,各有请给,四时馈遗,出入津送,种种横用。置司半年以来,校其所入,未必能补其所费。至于创置酒库,亦是阴夺省司之利。夫经制所总之事,皆户部本职。税赋失实,当问转运司;常平钱谷失陷,当问提举司;监司不法,自有互察之文;州县不法,自有监司按举之令。若使经制司检察,则户部亦可废,又何必置诸司!欲乞检会累奏,早赐施行。」诏令户部措置,户部条具:「一、经制司系检察诸司、州县失陷钱物,并举催未到纲运,总逐路常平等事。缘本司所管路分广阔,未见速效。今来若随事依旧分隶诸司拘收检察,其经制一司自可寝罢。一、经制司若行寝罢,欲乞将拘催检察上供钱物粮斛等职事,并各并归逐路所属监司主管施行。年额上供钱物、粮斛、酒税、诸路赡军酒务桩、办籴本等,隶转运司;无额经制、朝廷封桩钱物、建康永丰圩等,隶提刑司;茶盐钱物,隶茶盐司;常平并市易、回易、平准等钱物,隶常平司。一、据经制司主管官具到见管江浙钱物,欲令逐州军主管官除市易务钱物外,依旧窠名桩管,听候户部充籴本支用。一、经制司酒

译据此加以纠正。使征取有常规,使用有定数,上报朝廷,晓谕百姓,都可以通晓作为长久的制度。只怕有不了解的人,说如今设置这个官职、以检察为名,只是聚敛财物的政策,希望能下诏各路监司、州县,让他们明白知晓陛下设官理财,是为了实现国家富足、百姓安宁的长远计划,让他们全力奉行。」下诏依此办理,命经制司下达给各路监司知晓。

八月二十二日,宰执大臣上奏曾统请求罢除经制司的奏札。皇帝说:「经制一司必须经过长久时间才能看出利弊,如今才半年,很难就此仓促断定其近效。如果确实没有益处,即便立即罢除也是可以的。命三省筹划后上奏。」

二十九日,有臣僚上言:「臣屡次上奏论述创设经制司不妥,一直未蒙施行。臣私下听闻,设立本司之初,即创设官吏,长官、次官之外,属官二十员,正式编制的人吏、客司二十六名,其余贴司的属员不知有多少,各有俸禄给养,四时馈赠礼物,出入迎送,种种耗费均属横用。设置本司半年以来,核算其收入,未必能补偿其所费。至于创设酒库,也是暗中夺取了省司的利益。经制司所总管的事务,都属户部的本职。税赋不实,应当责问转运司;常平钱谷有短缺,应当责问提举司;监司有不法之事,自有互相监察的规定;州县有不法之事,自有监司按察检举的法令。如果让经制司来检察这些事务,那么户部也可以废除了,又何必再另设各司呢!请求检会臣先前多次的奏章,早日予以施行。」下诏命户部筹划处理,户部条陈:「一、经制司负责检察各司、州县遗失短缺的钱物,并催办未到的纲运,总管各路常平等事务。因本司所管辖的路分广阔,一时难见成效。如今若按各类事务依旧分隶各司拘收检察,那么经制一司自然可以寝罢。一、经制司如果予以寝罢,请求将拘催检察上供钱物粮斛等职事,一并归入各路所属监司主管施行。年额上供钱物、粮斛、酒税、诸路赡军酒务的封存、办理籴本等事务,隶属转运司;无额经制、朝廷封存钱物、建康永丰圩等事务,隶属提刑司;茶盐钱物,隶属茶盐司;常平并市易、回易、平准等钱物,隶属常平司。一、根据经制司主管官所报现管辖的江浙钱物,请求命各州军主管官除市易务钱物外,依旧按名目封存,听候户部支用作为籴本。一、经制司酒(原文至此中断)

库应干官物,欲乞并归措置赡军酒库所分拨使用。一、经制司属官人吏,欲责限一月结局。其所管公使钱物等,并赴左藏库送纳;其经制司案牍,并发赴本部;所有逐路案牍并抽差到吏

卒,并发归元来去处。一、诸路主管常平官,近因置经制司,改作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今来经制司若罢,即合依旧。」诏罢经制司,余依措置到事理施行。内主管官请给、序位等,依已降指挥施行。

译库中所存的相关官物,请求一并归入措置赡军酒库所,由其分拨使用。一、经制司所属的官员和吏人,请限期一个月内结束事务。其所管辖的公使钱物等,一律送交左藏库入账;经制司的文书案卷,一律发送本部;各路的文书案卷以及抽调差遣来的吏卒,一律遣返原来的去处。一、各路主管常平的官员,近来因为设置了经制司,改称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如今经制司若被废罢,就应当恢复原来的称呼。」诏令废罢经制司,其余事项依照已定的处置办法施行。其中主管官员的俸给、班位等事,依照已经颁下的指挥施行。

徽宗宣和三年本条之首有屠寄先生案语,云:「寄案,徐辑《大典》引《文献通考》。」,方腊初平,江浙诸郡皆未有常赋,乃诏除陈亨伯以大漕之职经制七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听其按察。于是亨伯收民间印契及鬻糟醋之类,为钱凡七色。是后州县有所谓经制钱有所:原倒,据《文献通考》卷六二乙。,自亨伯始也。其后翁端朝继为之。绍兴初,与发运俱罢。九年复置,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使,司农少卿霍蠡为判官,以检察内外失陷钱物、举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谏议曾统言其无益而多费,就省之。绍兴中,又有总制司,以参政孟庾领其事,其职略视经制司。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提举保甲司

提举保甲司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十月十八日,陕西宣抚使韩绛乞差尚驾部员外郎马 、秘书丞刘拱、秘书省著作佐郎吕大忠、殿中丞乐涣赴本司,以备提举义勇。从之。绛又言,义勇分为七路:延、丹、坊为一路,邠、宁、环、庆为一路,泾、原、仪、渭为一路,秦、陇为一路,陕、解、同、河中府为一路,阶、成、凤州、凤翔为一路,干、耀、华、永兴军为一路。

四年五月四日,诏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委本属州县依旧条分番教阅,转运、提点刑狱司遇起教日提举。初,陕西宣抚司请辟官八员,分总诸路义勇,人情以为烦扰无补。曾公亮出镇永兴,对日,首以为言,故罢之。

八年闰四月四日,诏五路义勇保甲,差在京有职事官一员提举,仍各不限常制,奏举选人或班行一员勾当公事,不以时差出或躬亲巡察。差知制诰沈括等十一人兼提举。寻皆罢之。

元丰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开封府界提举保甲官,以昭宣使、果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正,东上合门使、荣州刺史狄谘为之。初,王安石议减正兵,以保甲民兵代之,于是始置提举教阅之使,后又行于西北三路。世议不以为然,而后卒改焉。

三年六月三日,诏五路转运、提举官巡历所至,许按阅见教义勇、保甲武艺,有不如法,关牒提点刑狱司施行。以河北提点

刑狱刘定言一司不能遍阅州县保甲故也。

十三日,诏广南、梓、夔、利路保甲,令监司、提举司岁分州县按阅。从尚书兵部请也。

十五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各选文、武官一员提举义勇、保甲。武臣提举义勇保甲兼提点刑狱,文臣提点刑狱兼提举义勇保甲。自今五路提点刑狱准此。

四年正月七日,诏提举保甲司钱物,专令文臣领之。

六年十一月八日,诏:「提举保甲司,三路(北)[比]转运司,提举视转运使,同提举视副使,同管勾视判官。开封府界(北)[比]提点司,提举、提点官、同提举视三路同管勾官。

译上述所申报事理配给,等招募选拔就绪之日再恢复原状。」朝廷采纳。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四日,撤销陕西、河东提举弓箭手官,将其人员重新划归帅司管辖。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五 监司 提举 郡守 转运 提刑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五

监司提举郡守转运提刑使

【宋会要】

神宗元丰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下诏监司、提举官有所措置及申请事务时若擅自涉及其他司的职权范围,按越权擅管本职以外事务论处。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三省上奏:「奉旨,转运使、副使、提刑官,今后选用曾担任知州以上的人;转运判官选用曾任通判、确实担任过亲民差遣、任职期间有政绩的人。」下诏监司允许降一等差遣任用。如曾任监司,现在资序在通判以上的,也允许差遣任用。

十一月二十四日,下诏各路监司互相划分所辖州县,每两年巡视一遍。

元佑三年五月四日,御史中丞胡宗愈说:「近来监司不再检举不法之事,坐视下属官吏贪污违法、苟且怠惰、荒废职务,都不加督察。希望明确颁下诫敕。」下诏行文各路及开封府界监司,并命御史台督察。

二十六日,下诏监司任期届满,资历深厚且无过失被任命为知州的,其任职经历计入监司资序。

元佑五年,有臣僚说监司图省事苟简,多不巡行辖区。下诏转运司、提刑司巡按辖区,两年一轮。

元佑八年十一月五日,监察御史郭知章说:「我看到近年来选授监司多出自寺监丞,寺监丞大多凭知县资序,任职或半年,或一年,便被任命为监司。如今外任官员中唯有监司职责最为重要,因为要协助朝廷承流宣化,关系到一路的休戚,其责任可谓重大。我以为应当稍立法度加以限制,任命转运判官必须选择曾任通判资序的人,任命提点刑狱必须选择曾任知州资序的人。而且都须实际任满一届、有治绩的人,然后才选拔任用。」下诏今后监司都依照元佑元年闰二月八日的条令差遣人选,如缺人选,允许降一等差遣任用。此时来之邵也说:「祖宗朝任命各路监司,选才极为严格,因此对待遇的体制也十分郑重,所以当时各监司号称得人。近来朝廷任命监司官,选才十分粗疏,任用极为轻易,寺监丞之职虽由朝廷选拔,但其中优劣高下未尝没有差别。七寺丞就不同于其他各监丞,宗正、

仍依所定格子除授,并为监司。其人从、举官、恩数等,并依所视职任。武臣专管教阅,文臣专管催驱收支钱物,辄侵紊者徒一年。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诏罢府界、三路提举保甲官,诸路以提刑狱兼领。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十五日,诏府界、三路提举保甲官并官属罢谒禁。

闰二月二十四日,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司「提点」上原有「提路」二字,据《长编》卷三七○删。,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河北、陕西路提刑兼提举保甲,并依提刑司分路。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三日,诏河北东西路、河东、永兴、秦凤路各置武臣提举保甲,兼提点刑狱,罢提举保甲文臣。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提举弓箭手司

提举弓箭手司

【宋会要】

神宗元丰五年二月十五日,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源路制置司,许奏举干当公事官一员、准备差使使臣三员。

七月七日,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言:「与兼提举营田张大宁同议立法,乞应新收复地差官以《千字文》分画经界,选知农事厢军耕佃,顷一人。其部辖人员、节级及雇助人工岁入赏罚,并用熙河官庄法。余并召弓箭手,人给二顷,有马者加五十亩。营田每五十顷为一营,差谙农事官一员干当,许本司不拘常制举选人、使臣臣:原作「人」,据《长编》卷三二八改。,请给依陕西路营田司法。不满五十顷,委付近城寨官兼管,月给食钱三千。」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

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枢密院言:「锺傅奏,乞权于熙、秦两路辍那新城内地土,并召弓箭手居住,仍置提举官二员。」从之。

三年三月八日,罢提举弓箭手司,从章楶之请也。

徽宗政和五年二月十八日,勘会陕西、河东逐路自罢专置提举官隶属经略司,事权不专,颇失措置。根(舌)[括]打量、催督开垦、理断交侵等职事,尽在极边,帅臣无由亲到,窃虑

因循浸久,旷土愈多,销耗民兵人额,有害边防大计。兼提文臣玩习翰墨,多务赡养,罕能躬亲冲冒寒暑,奔走往来议事。可陕西、河东逐路并复置提举弓箭手(同)[司],仍各选差武臣一员充,理任、请给、恩数等,并依提举保甲条例施行。每路各置勾当公事使臣二员。每岁令枢密院取索逐路招置弓箭手并开垦过地土,比较优劣殿最,取旨黜陟。

四月二十七日,太尉、武信军节度使、奉御前处分边防童贯奏:「据提举陕西河东路弓箭手何灌等申请:『今来复置提举弓箭手司,其人吏并行重禄,人从、恩数并依文臣提点刑狱条例。

译太常、秘书丞又不同于七寺丞。如今的寺监丞,不问才能高下、职任轻重,或任职一年,或两三年,就惯例任命为各路监司,授职可谓太容易了。祖宗的制度,监司或从京内任命,或从外地调任,都是受命即刻赴任,不曾有等待之说。元佑初年,转运判官才开始有待阙的情况,接着延及提点刑狱,如今连转运副使也让他们闲居待缺,对待他们的体制未免过于轻慢了。这是士人舆论共同惋惜的事。希望今后任命监司,采用祖宗旧例,等有空缺才差遣。至于寺监丞任满之人,只应按才能酌情提拔任用,不必人人都做监司。这样或许能使朝廷使者的体制也稍加郑重。」元佑元年闰二月八日的条令现已不存。

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五日,侍御史翟思说:「请规定臣僚任过知县才能升任通判,任过知州才能任命为监司,这样或许能使各路使者、郡县得到有才能的官吏。」下诏自今起初任转运判官、提举官,须确实担任过知县以上的亲民官;提点刑狱以上,须确实担任过知州或通判。

元符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左司郎中吕温卿说,各路监司及州县应各自按事务分类立目,仿照尚书省分设六案的做法。下诏交由详定一司敕令所处理。

徽宗崇宁元年四月二十六日,有臣僚上奏:「我看到各路监司、郡守大多致力于博取宽厚长者的名声,而苟且逃避刻薄的非议,因此在奉行职事时,往往处置失当,百姓因此受害。国家虽有良法美意,但实惠却无法惠及百姓,是因为奉行政令的人处置不当,朝廷不可不加以省察。请求特别颁下诫谕,使各路监司、郡守能平心尽力,遵守法度、讲求信义,这是革除弊端应当优先做的事。」下诏行文御史台,令其经常严密督察弹劾。

崇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上奏:「四川地处偏远,军事防务未曾整饬,请求利州、夔州依照成都府的先例,各设钤辖,将利州路的驻军移至剑门关,兵卒增加一倍。成都府过去可以便宜行事,此制废弃已久,请求对军民所犯重大罪行,允许酌情处断。四川的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派本地蜀人担任,所辖的兵马应与士人混编,依照旧法。」朝廷采纳。

崇宁四年九月七日,中书省上奏:「奉旨,除依元丰旧制设置监司之外,凡后来增设的提举茶盐、坑冶、铸钱、学事

资序高者自从高。契勘逐官资序不等,缘曾任都钤辖、钤辖、知州军、路分都(盐)[监]资序,所有请给、人从、随行指使、接送人,并乞依上项从高条令支破施行。兼政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指挥,理任、请给、恩数等,并依提举保甲司条例。契勘提举弓箭手司旧视提举常平司。又崇宁三年正月敕节文:提举弓箭手官岁举改官,县令比提举常平官减半。今来本司系依提举保甲,与提点刑狱条例并同。今欲乞荐举改官,县令依提点刑狱官减半外,有分曹建掾后来添举改官员数,内零分更举一员。其逐路城寨甚多,当职使臣并系奉行弓箭手职事,所有荐举大小使臣,并乞依提举保甲司条例,更不减半。』看详可行,欲依所乞。」从之。

十一月七日,奉承御前处分边防司奏:「检会崇宁二年五

月十一日枢密院奏,提举河东弓箭手兼营田司申:『营田司使臣五员,并分差在新边城寨,往来照管耕种、催纳租课等事,最为劳苦。缘逐人依指使例各差破白直兵士二人,委是使唤不着。欲乞依监当官条例,差破白直兵士五人,于数内差识字军人一名应副文字。若不足,并从下差禁军。』诏依所申。本司今相度,本司准备差使官员合破人从,欲乞并依上项提举弓箭手兼营田司已得朝旨差破。如遇差出有公案文字,依监司差出小使臣□□勾当。政和重修格,破担擎铺兵二人。陕西诸路亦乞依此施行。本司看详,欲乞陕西、河东路提举弓箭手司所差本司小使臣,并权依河东路弓箭手司上项所申事理差破,候招刺就绪日依旧。」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四日,罢陕西、河东提举弓箭手官,以其人复隶帅司。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五 监司 提举 郡守 转运 提刑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五

监司提举郡守转运提刑使

【宋会要】

神宗元丰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监司提举官有所措置及申

请而辄及他司者,论如非所职辄主管法。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三省言:「奉旨,转运使副、提刑,今后选曾任知州以上;转运判官选曾任通判、实历亲民差遣、所至有政迹人。」诏监司许降一等差授。如曾任监司,见系通判资序以上,亦许差。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诸道监司互分州县,每二年巡遍。

三年五月四日,御史中丞胡宗愈言:「近者监司不复按举不法,坐视部下官吏贪惏违越,苟简偷惰,隳废职务,并不督察。望明赐戒敕。」诏札与诸路及府界监司,仍令御史台觉察。

二十六日,诏监司秩满,资深无过人除知州者,与理监司资序。

五年,臣僚言监司便文苟简,多不 行所部。诏转运、提刑司按部,二年一周。

八年十一月五日,监察御史郭知章言:「窃见比年选授监司多繇寺监丞,寺监丞多以知县资序,莅事或半年,或一年,遂除监司。

译、保甲、粮草等官职,应当仔细斟酌,能够合并裁省的立即合并裁省,不能合并裁省的依旧保留,并裁减属官人数,严格制定出巡骚扰及收受馈赠的约束条例。至于经略安抚、转运、提刑、发运、籴便、提举等司的准备差使、勾当公事官等,也一并酌情裁减,不许冗员耗费挪用公款。现依照御札指挥,查得监司等目前所管属官共计五百三十余员,现斟酌处置,拟按以下各项:诸路转运司,属官一百零九员。提刑司,属官十八员。经略安抚司,属官一百一十三员。钤辖司,属官三十二员。总管司,属官七十二员。发运司,属官九员。措置河北籴便司,属官六员。提举陕西成都府等路茶马司,属官六员。除帐司、检法官、指使外,其余属官依现有员数三分中裁减一分。所减分数不足一员的,就近凑整裁减一员,只剩一员的允许保留。」

崇宁五年二月一日,御笔手诏:「四方辽远,朕的视听怎能周遍。恐怕有百姓疾苦,被壅塞而不能上达。可诏令各路监司体察民间疾苦,据实上报。」

六月三日,下诏说:「各路监司,是与朕共同治理天下、寄托耳目监察重任的官员,这难道不重要吗!如果任用非人,不能约束自身、督率下属,反而违法背理、贪赃枉法、全无顾忌,这样的人怎能治理监察一路、称职于所任呢!朕正在勉励郡守、县令各自循理办事,而按察的官员自身却先违犯法令,那士民又该效法什么呢!如今各路监司,应互相稽察举报违法之事,若有人庇护隐匿而不举报,就以同罪论处。仍命御史台弹劾上报,朕当核实,从重黜责。故特此下诏晓谕,望知悉。」其中「庇护隐匿不举报者以同罪论处」一条,仍定为法令。

八月十九日,下诏:「访闻各路监司属官擅自发布文书,转发州县,以及外出巡查辖区时,越权扰民。可令今后学事司属官除许出巡各处检查学事外,其余都不得离司,前往所辖州县,也不得擅自转发文书给州县。若有公事差遣办理,须径直前往所差之处,沿途不许接见州县官员及接受馈送。违者处徒刑三年,且不得因赦免、降免或离任而减免。」

二十九日,下诏:「凡监司到任所辖地半年,或因赴京奏事,允许举荐辖内所了解的二人,定为法令。」

十二月六日,京畿转运使张杲上奏:「臣见陛下重新规划京畿疆界,新设四辅郡,改设提点转运使,职事繁重。原提点

今之外官惟监司为要任,所以助朝廷承流宣化,系一路之休戚,其任可谓重矣。窃谓宜稍为法以限之,除转运判官必择通判资序,除提点刑狱必择知州资序。仍各须实历一任、有治绩者,然后简拔用之。」诏今后监司并依元佑元年闰二月八日条贯差人二月:原作「三月」,据《长编》卷三六八改。,如阙人,即许降一等差授。是时来之邵亦言:「祖宗朝除任诸路监司,其抡才甚

密,所以待遇之体亦甚重,故当时(诣)[诸]监司号为得人。比来朝廷除任监司官,其抡材甚疏,付与甚易,寺监丞之职虽自朝廷抡选,然其清浊高下盖未尝无间也。七寺丞则异于诸监丞矣,宗正、太常、秘书丞则又异于七寺丞矣。今之寺监丞,不问人才能否,职任高〔下〕,或一年,或二三年,例除诸路监司,付与可谓易矣。祖宗之制,监司或自内除,或自外徙,皆受命即行,未尝有所待也。元佑初,转运判官始有待阙,既而延及提点刑狱,今则转运副使亦使之闲居待次,遇之之体轻矣。此士论所共惜者也。欲望应除监司,用祖宗故事,候有阙方差。其寺监丞及任满,止可随材擢用,不必人人尽为监司。庶几使者之体亦稍加重。」元佑元年闰二月八日条贯未见贯:原作「符」,据前文有「元佑元年闰二月八日条贯」语,因改。。

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五日,侍御史翟思言:「请臣僚任知县乃得关升通判,知州乃得除监司,庶几部使者、郡县得材能吏。」诏自今初除转运判官、提举官,须实历知县以上亲民人;提点刑狱以上,须实历知州或通判人。

元符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左司郎中吕温卿言:诸路监司及州县各以事格目,仿省部分六案。诏送详定一司敕令所。

徽宗崇宁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臣僚上言:「窃见诸路监司、郡守多务沽长厚之名而苟避刻薄之谤,以此奉行职事,往往失当,而民被其害。国家虽有良法美意而实惠不能及民者,以奉行之人不得其宜也,朝廷不可不察。乞特赐

诫谕,使诸路监司、郡守平心悉力,守法信义,此救弊之所宜先也。」诏札与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四川地远,军防不修,乞利州、夔州依成都府例,各置钤辖,移利州路分于剑门关,兵卒增倍。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乞军民所犯巨蠹者,令酌情处断。四川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蜀人,所辖兵马东军与士人参和,如旧法。」从之。

四年九月七日,中书省言:「奉诏,除依元丰旧制设置监司外,所有后来增置提举茶盐、坑冶、铸钱、学事、保甲、粮草官之类,可子细相度,可以并省者即行并省,不可并省者依旧存留,仍裁减属官,严立出巡搔扰及受馈遗约束。

译官只有两员,请求分设京畿,增设运判一员。」朝廷采纳。

大观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尚书省转来内降札子,有臣僚上奏:「我见近来违反常例上奏检举的人,大多是御前或朝廷先得知,然后下令审讯。朝廷本来设有知州、通判、监司掌管举报稽察的职责,但只听闻他们举荐人才的能力,未见他们陈述举报官员罪行的情况,还要依靠圣主自己去廉察。希望规定凡御前或访闻得知的公事、经查证属实达若干件以上,而按察官司知情容隐不予揭发的,酌情制定惩戒条文。」下诏依所请,立法施行。审核意见说:「若明知而容隐庇护的,本应依律论罪,此外现另修立条例:凡辖区内有违法之事,而监司及知州、通判未能稽察举报的,指因御前或朝廷查处属实、情节严重者,一并奏请裁定。」得旨依所拟定,并即刻施行。

政和元年二月二十四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上状:「修立条例:凡奉朝廷旨意应委派监司共同管理或分别办理事务的,都须在符牒之内注明应依照某司所举荐的某官共同施行。」朝廷采纳。

三月二十九日,有臣僚上奏:「查得法令中有监司互相稽察的条文,而提举学事官例来以避免侵官越职为由,不干预其他司的事务。臣在出巡所到之处,见有许多百姓前来诉说冤屈,臣因职责不相干,不敢受理。希望特降圣旨,允许提举学事官巡历时,遇百姓有词状申诉,听其询问实情,然后转送所属监司处理。」内降黄贴子批示:「打算依从其请求,但恐好权之人借机侵越职权,应深思熟虑,务使百姓不失法意为宜。」查核元符年间的法令:「凡监司得知辖区内推行法令有违犯延误的情况,即使诉讼并非本职所管,也须查明缘由行文所属监司处理。至于命官年老患病不能任职、而不隶属本司管辖的,也照此办理,并允许具状奏报。」下诏依此,明文颁行。

八月二十日,有臣僚上奏:「恭惟太祖蒙受天命,圣德神授,专心致力于爱养百姓,以巩固国家根本。认为刺史、县令与百姓最为亲近,尤其应当慎重选择,对内则告谕辅臣加以告诫,使其保持廉节,对外则责成监司加以按察,使其不得侵渔百姓。若有失察,则加以刑罚。天圣年间,工部侍郎李应机在兖州任职期间贪暴不法,仁宗将他罢黜。因此对辅臣说:『应机贪墨至此

其经略安抚、转运、提刑、发运、籴便、提举司准备差使、勾当公事官等,亦相度裁减,无令冗员侵耗那用。今依御札指挥,契勘到监司等见管属官计五百三十余员,今参酌措置,欲依下项:诸路转运司、属官一百九员。提刑司、属官十八员。经略安抚司、属官一百一十三员。钤辖司、属官三十二员。总管司、属官七十二员。发运司、属官九员。措置河北籴便司、属官六员。提举陕西成都府等路茶马司,属官六员。欲除帐司、检法官、指使外,其余属官据见在员数三分中罢一分。所减分数不及一员,即就厘减一员,止有一员者听留。」

五年二月一日,手诏:「四方之远,视听岂能周遍,虑有民瘼,壅于上言。可诏逐路监司察民间疾苦,具实以闻。」

六月三日,诏曰:「诸路监司,所与

共治,而寄制举耳目之任,顾不重哉!苟非其人,不能检身律下,乃违法背理,贪赃违滥,全无忌惮,其能制举一道,称所任乎!朕方励郡守、县令各各循理,而按察之官身先犯令,则士民何所视效!见今诸路监司,互相察举如法,或庇匿不举,以其罪罪之。仍令御史台弹劾以闻,朕当验实,重行黜责。故兹诏示,想宜知悉。」内「庇匿不举以其罪罪之」一节,仍着为令。

八月十九日,诏:「访闻诸路监司属官擅行文书,付下州县,及出按所部,犯分搔扰。可令今后学事司属官许出诸处点检学事外,余并不得离司,出诣所部,及不得擅移文书付下州县。即有公事差委勾当者,径诣所差处,沿路不许见州县官及受馈送。违者徒三年,仍不许赦降、去官原减。」

二十九日,诏:「应监司到所部半年,或因赴阙奏事,许举部内所知二人,着为令。」

十二月六日,京畿转运使张杲奏:「伏见陛下申画王畿,肇新四辅,改提点转运使,职事繁剧。旧提点官两员,请分京畿增置运判一员。」从之。

大观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尚书省送到内降札子,臣僚上言:「窃见近者违例条奏之人,率多御前或朝廷得知,制下推鞠。素设知、通、监司掌举按之职,但闻举人之能,未见陈按人之罪,复待圣主廉察。望有御前及访闻公事得实若干件以上,按察官司容庇不发,量立惩诫之文。」诏依,立法施行。看详:「若知而容庇,自依律科外,今修立下条:(诣)[诸]所

部违法,监司及知、通失按举,谓因御前及朝廷察治得实,(请)[情]理重(旨)[者]。并奏裁。」得旨依拟定,仍先次施行。

政和元年二月二十四日,详定一司敕令所状:「修立到条:诸被受朝旨应委监司同共管勾或分诣勾当者,并于符牒内指定合依某司所举某官同共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契勘法有监司互察之文,而提举学事官例以侵官越职之故,不干预他司事。

译,是如何积累到这个地步的?』宰臣王钦若回答说:『应机素来没有廉洁之节,但监司从未稽察举报,所以才积累资历到这个地步。』于是相关监司都被罚金以示惩戒。当时,外台的官员无不尽心尽力履行职责,郡县官吏也争相以廉洁自律相尚。如今陛下以圣德继承大统,慎重选拔守令,崇尚廉洁,勤恤百姓疾苦,与仁宗如出一辙。近来大赦时废除了宪司的职田,使其专心检察贪吏,多方揭发违法害民之人加以上报,这即使是尧舜的用心也不过如此。臣愚昧地希望申明诏令,令各路使者振奋精神履行职责,谨慎稽察贪吏,务必据实以名上报。若有坐视侵渔百姓、漠然不加留意,因其他缘故而暴露失职之罪的,必定严惩不赦。这样或许能仰副陛下慎选守令、崇尚廉洁、勤恤民隐的美意,以光大昭示祖宗的美好用心。」朝廷采纳。

九月八日,有臣僚说:「朝廷设置监司,是为了寄托四方的耳目,职责在于纠察贪污,劝勉督率下属官员。近来弹劾治罪之事多出自台谏,或是朝廷访察得知,或因事牵连揭发,而所辖监司却安然坐视,全无揭发举报,苟且偷安、坐享俸禄,辜负了朝廷的委任,以致恩泽未能宣布,百姓受到损害。一年之内,辖区内若有类似违法之人达三人以上的,即使不到三人,若曾经举荐过的也照此论处,相关监司都令吏部、刑部开列上报三省,具名奏请裁定,不因离任、赦免、降职而减免处罚。并委托御史台经常严密督察。」朝廷采纳。此后十二月二十二日,因有臣僚上言,又下诏将违犯人数达二人以上者也纳入,令吏部、刑部检举执行上述指挥。

十五日,有臣僚上奏:「我以为审慎处理经费,首先要从京城做起,这方面内部可谓已经详尽周密了。至于外地的财政收支并非不广,其弊病在于官吏经理调度缺乏方法,受时机所限、处置失当。希望明确诏令监司,讲求收支的规范,堵塞冗费的源头,对郡县官吏中奉行有方、成效显著的,允许具名上报,酌加表彰奖励。」下诏户部审核详议后上报。

十二月十三日,下诏说:「帝王盛世,州牧侯伯各自尽其外治之责,以协调各项政务、统率群吏的治理,每三年评定一次赏罚。我朝以来,按察之权分路设置专使,选用贤能之人,不轻易授予。近年来擢用颇为轻率,职事因而荒废,不称职者窃据要职,被官吏百姓讥笑

臣以出巡所至,有百姓多是称诉冤枉,臣以职事不相干,不敢受理。欲望特降睿旨,提举学事官巡历,遇百姓有词状,听询问情实,关送所属监司。」内降黄贴子:「欲从其请,恐好权之人侵越职事,宜深思讲究,惟使民不失法意为良。检准元符令,诸监司知所部推行法令违慢,若词讼虽非本职,具事因牒所属监司行遣。其命官老病不职而非隶本司准此,仍听具奏。」诏依,申明行下。

八月二十日,臣僚上言:「恭惟艺祖诞受天命,圣神相授,专务爱养元元,以固邦本。谓刺史、县令于民最亲,尤宜遴择,内则谕辅臣戒饬,使保廉节,而外则责监司按察,俾不得侵渔吾民。其或弗按,则加之刑罚。天圣中,工部侍郎李应机坐守兖州日贪暴不法机:原作「几」,据《长编》卷一○二改。下同。,仁祖出之。因谓辅臣曰:『应机贪墨,何由累至此 』宰臣王钦若对曰:『应机素无廉节,然监司未尝按举,故累资至此。』于是监司皆罚金以惩之。当是时,外台之官莫不悉心举职,而郡县之吏争以廉白相尚矣。今陛下以圣

德嗣服,遴选守宰,敦尚廉隅,勤恤民隐,同符仁祖。比肆赦罢宪司圭田,使专一检察贪吏,多取违法害民者以闻,此虽尧、舜之用心无以加也。臣愚伏愿申诏部使者振举职业,谨察贪吏,必以名闻。其或坐视侵牟,恬不加意,因缘他故暴露失律之罪,必罚无赦。庶几仰副遴选守宰,敦尚廉隅,勤恤民隐,以光昭祖宗之美意。」从之。

九月八日,臣僚言:「朝廷设置监司,所以寄四方耳目,职在纠察贪污,劝率部属。比来弹治多出台谏,或是朝廷访闻,或因事罥罣,所部监司恬然坐视,全无擿发,偷安窃禄,辜负使令,遂致惠泽弗宣,闾阎受弊。一岁中,部内有似此违犯之人如及三人以上者,虽不及三人而或曾荐举者准此。其(司)[监]司并令吏、刑部开具申三省,具名取旨,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仍委御史台常切觉察。」从之。其后十二月二十二日,因臣僚言,又诏及二人以上者,令吏、刑部检举上件指挥施行。

十五日,臣僚上言:「窃以审处经费,首自中都,可谓详节于内矣。凡外之财计非不广也,其患在于官吏经制无术,拘摧失时。欲乞明诏监司,讲出纳之节,樽冗费之源,郡邑之吏奉行有称者,许以名闻,稍加旌劝。」诏户部审详以闻。

十二月十三日,诏:「帝王之盛,州牧侯伯致其外庸,以和庶政群吏之治,三岁诛赏。国朝以来,按察之权,分路置使,选用贤能,不轻付畀。比年擢任颇轻,职事旷废,窃据要司,吏民姗笑。掌漕事者,岁计匮

乏,土贡阙供;司宪禁者,寇贼间作,刑罚未衰。常平不修水土之利,学校未闻人材之众。

译。掌管漕运的,年度财计匮乏,土产贡赋供应短缺;掌管刑狱禁令的,寇贼间或滋生,刑罚未见收敛;常平仓不修水利土地之利,学校未闻培养出大批人才。有的依仗权势作威作福,妄自尊大;有的贪图私利、自营其身,全然不履行职责。想要使外任委寄之职受到重视,这怎能做到呢!今后若任命提点刑狱、转运使、副使以上官员,须选用曾任州军长官、监司、台谏官、寺监长贰、郎中、员外郎的人;提举常平等官,允许通选曾任通判、知县、寺监丞、馆职、博士的人。要求学行有声望、政绩显著、无贪赃私罪、不是名列上书言事被斥为奸邪之人中上等者。都须历任具名奏请裁定差遣。并令仔细记录其功过,由三省于年终考核评定等第。责成三省参酌议定立法,编入法令,务必遵守执行,违者由御史弹劾上报。」此后崇宁二年正月六日,有臣僚说:「新定监司的任用标准,规定非上书言事被斥为奸邪之上等者也允许授职,那么中、下等的人也都在可选之列了。近来颁下的指挥中,规定上书言事被斥为奸邪等人不得参加学官考试。担任学官尚且不可,何况一路按察的重任呢?这样的人能为陛下宣布德泽、推行善政,仰副陛下绍述祖宗的美好用意吗?况且上、下等之间,相差能有多少?总之若怀有奸邪之心,其本质是一样的。何况当今人才济济之时,各路使者不过数十人,何必一定要用中、下等的奸邪之人来凑足名额呢!希望陛下深念国家体制所系,特降圣旨,凡列名上书奸邪等的人一律不得任命为监司,并请求在近日颁下的指挥中删去『上等』二字。」朝廷下诏依从。

崇宁二年十月十九日,有臣僚上奏:「我见如今的官吏,其内外亲属中有权势的人,玩弄法律如同无法可依,视监司长吏如同无物。况且监察御史属于台官,近来高宇担任此职,他的哥哥高定担任襄州宜城县令,恣意横行、不守法度、贪污害民,而负责纠举稽察的官员不仅不追究其罪行,反而还举荐其才能。凭一个监察御史的权势,就已经能使陛下至公无私的法律屈从,更何况宰相、执政、左右近侍的亲属呢!恳请特降圣旨,凡监察御史以上及宰相执政大臣,其内外亲属若敢依仗权势违法的,监司长吏不得加以庇护。如另因他人揭发而上达天听,则该路、

或依势作威,妄自尊大;或嗜利自营,漫不举职。欲重外寄,其可得乎!应今后若除提点刑狱、转运使、副以上,须选曾任州军、监司、台谏官、寺监长贰、郎中、员外郎;提举常平等官,许通选曾任通判、知县、寺监丞、馆职、博士。学行有闻,政绩显著,无赃私徒坐,非上书奸邪上等之人。并历任具名取旨差。仍令子细批书功过,三省岁终考殿最事状。仰三省参定立法,着于甲令,务在遵守,违者御史弹劾以闻。」其后二年正月六日,臣僚言:「新定监司之格,非上书奸邪上等之人亦许除授,则中、下之等皆在其选矣。比降指挥,上书奸邪等不得就试学官。夫试学官且犹不可,而况于一路按察之计,能为陛下宣布德泽,推行善政,仰副陛下绍述之美意乎 且上、下之等,相去何若,要之操奸邪则其揆一也。矧当人材盛多之时,诸路使轺不过数十辈,奚必用奸邪中、下等之人,然后竟其额邪!愿陛下深念国体所系,特降睿旨,应上书奸邪等并勿除监司。仍乞于近降指挥内删去『上等』二字。」诏依。

二年十月十九日,臣僚上言:「窃见今日官吏,其内外亲属之有权者,玩法如无法,视监司长吏如无人。且监察御史,台属也,近者高宇为之,其兄高定令襄之宜城,恣横不法,贪污害民,刺举按察之官非独不绳其罪,又且荐其材。以

监察御史之势,已能屈陛下至公之法,况宰相、执政、左右近侍之亲戚乎!伏望特降睿旨,监察御史以上及宰执大臣,其内外亲属敢有依势犯法者,监司长吏不得盖庇。如别因人言,上达渊听,其本路、本州岛按察官并严行典宪。内曾经荐举者,仍加等坐之,不以赦降、去官、陈首原免,则天下官吏皆知法不可屈,非特吏民受赐,亦震摄奸宄、整肃权纲之一端也。检会政和元年八月二十日敕,臣僚上言,郡县之间,贪污不法,监司失职,诏部使者振举职业,谨察贪吏。契勘朝廷设置监司,所以寄四方耳目,职在纠察贪污,劝率部属。比来弹治多出台谏,或是朝廷访闻,或因事罥罣,所部监司恬然坐视,全无摘发,偷安窃禄,辜负使令,遂致惠泽弗宣,闾阎受弊。今来所言,可令今后一岁中,部内有似此违犯之人,如及三人以上者,虽不及三人,而或有曾荐举者准此者:原作「付」,据前「九月八日」条相同小注改。。其监司并令三省具名取旨,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仍委御史台常切觉察。」诏申明天下。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勘会昨降指挥,指挥州县、监司各修举职事,砥备朝廷差官点检,及已降手诏训谕。今差官往四路按察盐茶事,合依已降处分,应州县监司职事并许按察点检,若有违慢失职或修举奉公之人,并许举劾、保明闻奏。

译该州的按察官一并严格依法惩处。其中曾经举荐过的,还要加等治罪,不因赦免、降职、自首而予以原谅免罪,这样天下官吏都会知道法律不可屈从,不仅官吏百姓受益,也是震慑奸邪、整肃朝纲的一个方面。查核政和元年八月二十日的敕令,有臣僚上言,郡县之间贪污不法,监司失职,诏令各路使者振奋精神履行职责,谨慎稽察贪吏。查得朝廷设置监司,是为了寄托四方耳目,职责在于纠察贪污、劝勉督率下属,近来弹劾治罪多出自台谏,或是朝廷访察得知,或因事牵连揭发,而所辖监司安然坐视,全无揭发,苟且偷安、坐享俸禄,辜负朝廷委任,以致恩泽未能宣布,百姓受到损害。如今所言,可令今后一年之内,辖区内若有类似违法之人达三人以上者,即使不到三人,若曾经举荐过的也照此论处,相关监司一并令三省具名奏请裁定,不因离任、赦免而减免处罚,并委托御史台经常严密督察。」下诏明文颁行天下。

政和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尚书省上奏:「查核昨日颁下的指挥,指令州县、监司各自整顿履行职责,做好准备迎接朝廷差官检查点验,以及已颁下的御笔训谕。如今差遣官员前往四路稽察盐茶事务,应依照已颁下的处分,规定州县监司职事都允许稽察点验,若有违犯延误、荒废职守,或整顿奉公的人,都允许举报弹劾,或加以担保申明并上奏。这些具体做法都依照前后颁布的稽察巡访条例执行,并须逐条上报尚书省。沿途不许接受拜谒、外出拜谒,不得接受供给馈赠以及聚会宴饮之类,只能按第二等标准支给赏赐,也不得用歌姬乐工接送。若有所需物品,如陈设家具器物之类,都须用官钱购买,不得借用,不得召唤行人、市户及各类百姓随行供应。如有公事,允许与在职官员、现任官员相见。所到州县如有冤屈之事、现关押的囚犯,若查证明确,允许即时释放并上报。若有挟私害法、妄言惑众的人,则立即收押,奏请裁定。」朝廷下诏依此执行。奏报文书允许送入内侍省呈进,并延展五日出门期限。

二月十六日,下诏对不称职的监司,可一并依照京城各司的先例予以淘汰。

四月十九日,下诏:「各路监司设置簿册,凡一路各州的司录事,各自领取该簿册,将事务的延误违犯、已经稽察举报的情况都登载其上。等

其画一并依前后察访条例施行,仍条具申尚书省。沿路不许受谒、出谒,不得受供馈及聚议会食之类,与第二等支赐,亦

不得妓乐接送。有所须之物,如陈设家事什物之类,并合用官钱收买,不得取借,不得勾呼行人、市户、诸色人随行供应。如有公事,许当职官、见任官相见。所至州县如有冤抑,见在囚禁,照证分明,许实时疏放(乞)[讫]以闻。其挟私害法,妄言(感)[惑]众,即仰收禁,奏取旨。」诏依。奏报文字许赴入内内侍省投进,仍展限五日出门。

二月十六日,诏监司不职者,可并依在京诸司例沙汰。

四月十九日,诏:「(请)诸道监司置簿,应一路州司录事,各以其簿授之,将事之稽违、已经纠举者具载其上。候逐司巡历到,检察漕案,对簿所记,考其勤惰。岁终诸监司参较,定为优劣,悉闻于上,以俟升黜。」

闰四月一日,诏今后监司不许任本贯或产业所在路分。

九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应御笔宽恤手诏,乞令监司类次,悉于孟月上旬印给,令民间通知。违者比(籍)[稽]缓制书律加二等。」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诏:「艺祖削平僭伪,混一区宇,监观五代蕃镇之弊,专恣跋扈,封靡自擅,罔或率由于法度之内,失驭臣之柄,有末大之患。乃罢蕃镇,俾处环卫,遴简儒臣,出补方面,百五十余年,海内蒙泽。而分陕以西,大河之东,控制二虏,析路置帅,皆公卿侍从之良,州牧侯伯之选,统列城,握强兵,当重寄,廪饩之厚,卒徒之众,华资要职,宠异之数不为不至。比年以来,稍复纵弛,破制玩法,恃帅权、乘高势而为邪,无报国之心,有营私之实。或攘取帑藏,

号为公使,规牟入己;或私役禁旅,营缮第家;资给过往,虚称白直;率米为酿不可以数计,科配军民,侵夺官酤,公私受害;搔扰番户,贱市贵物,不给其直;货赂交通,污蔑监司,耳目按察之官,曾莫敢言。至于理财备边之术,足兵之计,所当为者,恬不

译各司巡历到达时,检查漕运案卷,对照簿册所记,考核其勤惰。年终各监司参照比较,评定优劣,全部上报朝廷,以待升迁或黜退。」

闰四月一日,下诏今后监司不许在本籍贯或产业所在的路分任职。

九月二十三日,有臣僚上奏:「凡御笔颁布的宽恤百姓的手诏,请令监司分类汇编,都于每季首月上旬印发给百姓,使民间周知。违者按延误制书律加二等治罪。」朝廷采纳。

十二月十六日,下诏说:「太祖削平僭伪割据政权,统一天下,鉴于五代藩镇的弊害,专横跋扈,割据自专,无不僭越法度之外,导致朝廷失去驾驭臣属的权柄,有尾大不掉的祸患。于是废除藩镇,使其改任宫廷宿卫之职,选拔文臣,外放担任地方长官,一百五十余年来,天下蒙受恩泽。而分陕以西、黄河以东地区,控制着两个夷狄政权,分路设置统帅,都是公卿侍从中的优秀人才、州牧侯伯中的精选之士,统辖诸城,掌握重兵,承担重大委托,俸禄丰厚,士卒众多,居于显要之职,恩宠优待不可谓不周至。近年以来,稍有纵弛,破坏制度、玩忽法律,倚仗统帅权柄、凭借高位而为非作歹,没有报效国家之心,却有营私谋利之实。有的侵吞库藏,美其名曰公使钱,实则图谋据为己有;有的私自役使禁军,营造修缮宅第;供给过往之人,虚报为白直劳役;征收米粮用于酿酒,数量多得无法计算,向军民摊派科敛;侵占官府的酤酒专卖之利,使公私都受其害;骚扰番族户口,贱价强买贵重物品,不付给应有价钱;行贿受贿、互相勾结,诋毁监司;使朝廷耳目的按察官员,竟无人敢言。至于理财备边之术、足兵之计,本应当做的事,却漠然……」

为恤,考其治效,蔑如也。今法度具备,期于不犯,疆土日广,期于富庶,而阃寄之臣辄肆抵冒,殊负眷注。比以数经恩宥,未欲致于理。自今已往,敢有犯者,窜殛刑戮,当不汝容。仍仰监司耳目之官,详究逐项事理,各务按察弹奏以闻。」

译以怜恤为念,考核他们的治理成效,却毫无可取之处。如今法度已经完备,要求各地不得违犯,疆土日益扩大,要求百姓富庶,可是地方大臣却屡屡放纵欺瞒,实在辜负了朝廷的关照。近来因多次蒙受恩赦,尚不愿将其治罪。从今以后,再有胆敢违犯的,流放、诛杀、刑戮,决不轻恕。仍命监司耳目之官,详细查究各项事理,各自务必按察弹劾奏闻。

二十六日,手诏:「陕右宿重兵,制黠虏,本路所出既不足以充军储,故资以川蜀之供,茶盐之利,及自今降籴本、钱钞、金帛,相踵于道,岁以千万计。将漕之臣不闻画策以助邦计,而每以急阙上闻,期于必得。夫春秋租税之入,榷酤盐铁之征,一切失催,贱市亏折而不问,掌计之官且何赖焉!其各亲诣所部,条具州县出入之数,措置之宜,养兵裕民之术,实封来上,毋为空言。」

六年闰正月三日,臣僚言:「应监司巡按,并乞依陕西已降指挥收买饮食药饵,其余并禁止。」从之。

四月二日,诏:「今后按次之官行部,遇递马铺兵委阙,须得指定见少实数,牒所属照会,方得依条和雇。无文移及不支雇直者,(乞)[仰]重立刑名,仍许雇人越诉。」从臣僚请也。

七月二日,诏:「应诸路监司不得抽取县镇公人充本司吏职,见供职人并放罢,违者以违制论。

监司互按以闻。」

三十日,详定一司敕令所奏:「臣僚上言:『近降睿旨,陕西路监司不得赴州郡筵会,及收受上下马馈送。欲乞应诸路监司及依监司例人,凡可按刺州县者,并依陕西路已降指挥施行。所有置司去处合得供给,官为(扰)[优]立正数,许令收受等。』诏依。令详定一司敕令所立法,申尚书省。本所今相度,欲乞依置司州府知州应受诸色供给之类,并听算请外,如遇出巡,给驿券一道,归司日罢。」从之。

十二月十日,诏依条立到诸监司依监司例人凡可按刺州县者同。辄赴州县筵会及收受上下马供馈者,各徒二年。

七年二月十二日,详定一司敕令所奏:「诸路监司供给,依置司处知州例支破。其出巡或被旨勾当公事,除沿路上下马馈送及筵会,自依已降指挥不许收受、趁赴(所)[外],所有置司所在州,上路及归司馈送,缘知州所无,欲乞许令依旧例收受。其诸路依监司例人,并凡可按刺州县者,亦乞(无)[并]依诸路监司已得指挥施行。」诏依。

十五日,尚书省言:「勘会除监司已降指挥,依置司处知州供给,遇出巡给驿券外,所有其余官司属官,欲遇出巡亦许破券一道,归司日罢。」诏依。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五礼新仪,州县推行未臻厥成,可令诸路监司因按部考察勤惰,岁择一二以闻,当议赏罚,以劝忠厚之俗。」

八月十五日,诏:「诸路监司及依监司例人例:原作「依」,据前「七年二月十二日」条所述改。,凡可按刺州县者,今后出巡,除不许赴州郡筵会外,其

上下马供馈并依旧。所有置司依知府、知州供给之类,并遇出巡给驿券指挥更不施行。」

宣和元年六月(二月)二十一日,诏:「应除授监司,可遵守前后诏旨,择材望为众所推、曾任通判以上资任人充。

译二十六日,皇帝亲笔诏书说:「陕西地区驻扎重兵,用以制服狡猾的敌虏,该路所产出的财物本来就不足以供应军需,所以要靠川蜀的供给、茶盐之利来补充,以及从今以后调发的籴本、钱钞、金帛,在路上络绎不绝,每年耗费以千万计。掌管漕运的大臣不曾献出谋略来帮助国家理财,反而常常以急需缺乏上报朝廷,一心只求得到供给。至于春秋两季租税的收入,酒税盐铁的征收,一概不去催办,以低价贱卖亏损也不过问,那么掌管财计的官员还有什么可依靠的呢!应各自亲自到所辖地区,条列开具州县收支的数目、措置的方略、养兵裕民的办法,密封奏报上来,不要空发议论。」

六年闰正月三日,有臣僚上奏说:「凡是监司巡按,都请依照陕西已经颁降的指挥,只准购买饮食药物,其余一律禁止。」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四月二日,下诏说:「今后按察官到任巡行所辖地区,遇到驿站马铺兵员短缺,必须查明确切的实际缺额数目,行文通知所属官府,才可以依照条例雇人补充。凡没有正式公文而擅自雇用、或不支付雇钱的,应从重制定刑罚条文,并且允许被雇之人越级申诉。」这是依照臣僚的请求。

七月二日,下诏说:「凡各路监司不得抽调县镇的公人充当本司的吏职,现任职的人一律罢去,违反的以违制论罪。

监司之间要互相稽察上报朝廷。」

三十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上奏说:「有臣僚上言:『近来颁降圣旨,陕西路监司不得赴州郡的宴会,也不得收受迎送时的上下马馈赠。请求凡各路监司以及依照监司待遇的官员,凡是可以巡察州县的,都依照陕西路已经颁降的指挥施行。凡设置官署的地方应得的供给,由官府优厚地定出正式数额,允许他们收受等。』诏令依此办理。命详定一司敕令所制定法令,申报尚书省。本所现在商议,请求依照设置官署的州府知州应受各种供给的规定办理,可以一并核算领取,如果遇到出巡,发给驿券一道,回到本司当日作废。」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十日,下诏依照条例,凡制定的各监司以及依照监司待遇的官员中凡可巡察州县者,一并同样对待。如擅自赴州县宴会以及收受迎送上下马馈赠的,各处徒刑二年。

七年二月十二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上奏说:「各路监司的供给,依照设置官署之处知州的标准支给。他们出巡或奉旨办理公事,除了路上迎送的上下马馈赠及宴会,本来就依已颁指挥不许收受、应邀赴宴以外,凡是设置官署所在的州,其上路和返回时的馈赠,因为知州并无此例,请求允许仍依旧例收受。至于各路依照监司待遇之人,以及凡可以巡察州县的人,也请求都依照各路监司已得的指挥施行。」诏令依此办理。

十五日,尚书省上奏说:「查核除监司已颁指挥外,依照设置官署之处知州的供给标准,遇出巡时发给驿券以外,其余各官司的属官,也请求遇出巡时同样许发驿券一道,回到本司当日作废。」诏令依此办理。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下诏说:「五礼新仪,州县推行还未达到完善的地步,可命各路监司借巡察之机考察官员的勤惰,每年选出一两个上报,应当议定赏罚,以劝勉忠厚的风气。」

八月十五日,下诏说:「各路监司及依照监司待遇的人〔原作「依」,据前面「七年二月十二日」条所述改正。〕,凡是可以巡察州县的人,今后出巡,除不许赴州郡宴会外,其

迎送上下马的馈赠都依旧例。至于设置官署处依知府、知州标准的供给之类,以及遇出巡发给驿券的指挥,一律不再施行。」

宣和元年六月〔二月〕二十一日,下诏说:「凡是授任监司的人,应遵守前后的诏旨,选择才干

」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先准诏:『监司按察一道,祖宗以来所任必更治民,资材两得,职事修举。近岁有初改官为监司者,资浅材薄,取轻一路,非使者之重。今后差除监司,并次通判以上资序人,具历任取旨差。』窃见宣教郎綦毋虑特差权发遣广东运判,毋虑自(政)[改]官后曾未三数月,遽有今来除命,诚如诏所谓资浅材薄、取轻一路,非使者之重也。」诏已降除命更不施行。

二年六月六日,尚书省言:「臣窃见远方监司巡按所至,差人夫、户马多不依法。虽有应破之格,而州县夤缘多差,不以数计,走吏皂隶皆乘户马,负荷卒乘悉代之以人夫。自至传舍,往往又为所辖者受赂而巘遣之,复告逃亡,再行差补。一时搔扰,至于如此。宜部使者提纲一路,当正身洁己,使州县有所视 ,而身自违戾,将何以纠察官吏乎!欲望特降指挥,严行戒约,申明法令而告谕之。」诏申明政和六年四月二日指挥行下。

十一月一日,诏:「近岁诸路诸司及帅臣添设属官冗滥,徒扰州县,无补公私。可除学事、盐香茶、市舶、坑冶、铸钱、木 、木植司、陕西都平货务属官及提辖直达纲运外,余并依元丰员额,以后添置员阙并

罢。内学事、坑冶、铸钱、市舶司续添置官,及臣僚陈乞添设属官,并(请)[诸]州转运司管勾并罢。减罢官依省罢法。」

十八日,臣僚上言:「窃见监司提案一路,事干州县法令之当检察者,其目不一。每遇按行,指摘点检,多不过数事。前期移文,号为刷牒,官吏承报,必预为备,而文之所不载者曾不加省,故吏或因循,寖多旷失,实由检案之不严也。欲乞明诏部使者,巡按所至,各具所隶事目,不以巨细,临时摘取点检,不得预行刷牒。州县既莫知所备,则必事为之戒,当使庶务毕举,罔有阙遗矣。」诏依。

十二月十五日,诏监司、郡守遵依累降御笔指挥,并三年成任。今后通判准此。

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诏监司、郡守未满三年,并遵依累降指挥,不得非时替移。虽奉特旨,令三省执奏。

九月一日,臣僚言:「四海之广,所与共治者在守、令,而监司刺举之官也。近岁以来,任非其人,背公自营、倚令扰民者比比皆是,惟以附托权势为计,委之营缉田产,制造器用,侵用公钱,须索诛求,靡有艺极。甚则假托气焰,强市横敛。乞自今有敢蹈袭抵犯,重立典刑,令御史台及廉访使者觉察按治。设被委之者,并以枉法自盗论,知而不案与同罪。」

十一月二十二日,手诏:「重惟赋政于外,俾德泽下究,实赖外台。顷有弛慢骄处者,亦足汰黜,变而通之,朕心庶几焉。自今应于政无补、于民弗便若蠹邦财、害实利者,监司、郡守悉以上闻,务

从宽恤。

译名望为众人所推重、曾任通判以上资历的人来担任。」

七月二十一日,有臣僚上奏说:「先前奉到诏令:『监司巡察一路,从祖宗以来所任用的必定是历练治民有方、才具品行两全、能把职事办理妥当的人。近年来有刚改官便任监司的,资历浅、才具薄,使一路之地位受到轻视,不合乎使者的分量。今后差派监司,都要选用次通判以上资历的人,开列历任情况取旨差遣。』我私下见宣教郎綦毋虑特地被差派权发遣广东运判,綦毋虑自从改官以后还不到三数月,就突然有了这次的任命,确实如诏令所说资历浅、才具薄,使一路之地位受到轻视,不合乎使者的分量。」诏令这次的任命不再施行。

二年六月六日,尚书省上奏说:「臣私下见远方监司巡按所到之处,差派人夫、户马大多不依法度。虽然有应支给的定额,但州县往往趁机多派,不按数目计算,走吏皂隶都乘坐户马,负担挑运的活全都代之以人夫。等到了驿舍,往往又被所管辖的人索取贿赂然后放行遣散,随后又报告逃亡,再重新差补。一时的骚扰,竟至如此地步。应当让部使者以身作则统率一路,自身端正廉洁,使州县有所效法,而如果自己却违背法度,又将凭什么去纠察官吏呢!希望特别颁降指挥,严加告诫约束,重申法令加以晓谕。」诏令重申政和六年四月二日的指挥颁行下去。

十一月一日,下诏说:「近年来各路诸司以及帅臣增设的属官冗滥,白白骚扰州县,对公私都没有益处。可以除学事、盐香茶、市舶、坑冶、铸钱、木、木植司、陕西都平货务的属官以及提辖直达纲运的官员外,其余都依照元丰年间的员额,此后增设的员额缺额一律

罢去。至于学事、坑冶、铸钱、市舶司此后增设的官员,以及臣僚请求添设的属官,以及各州转运司管勾一并罢去。裁减罢去的官员依照省罢的法令办理。」

十八日,有臣僚上奏说:「臣私下见监司巡察一路,凡是关系州县法令应当检察的事项,名目繁多不一。每次巡按,指出检查的,也不过几件事。事先发下文书,称为刷牒,官吏得到通报,必然预先准备,而文书上没有记载的事项就都不加省察,所以吏员有的因循怠慢,逐渐荒废失职,这实在是由于检查考核不严所致。请求明令部使者,巡按所到之处,各自列出所属的事项名目,不论大小,临时抽取点检,不得事先发出刷牒。州县既然不知道要准备什么,就必然事事引以为戒,就能使各项事务全都办妥,不会有遗漏了。」诏令依此办理。

十二月十五日,下诏监司、郡守要遵照多次颁降的御笔指挥,都以三年为一任期满。今后通判也照此办理。

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下诏监司、郡守未满三年的,都要遵照多次颁降的指挥,不得非时更换调动。即使有特旨,也要命三省执意奏请驳回。

九月一日,有臣僚上奏说:「天下如此广大,与朝廷共同治理的是郡守、县令,而监司是纠察举劾他们的官员。近年以来,任用非人,背离公事而营私、倚仗政令扰害百姓的人比比皆是,只以攀附权贵为谋算,委托人经营田产,制造器用,侵占挪用公款,索求诛求百姓,没有止境。严重的甚至假借声势气焰,强行买卖横加征敛。请从今以后有敢蹈袭这些行径违犯法令的,从重制定刑罚,令御史台及廉访使者察觉后加以查办。倘若被委托之人如此,一并以枉法自盗论罪,明知而不查办的与同罪论处。」

十一月二十二日,皇帝亲笔诏书说:「朕深切思虑对外施政,使恩德惠泽下达百姓,实在有赖于外台官员。近来有松懈怠慢骄纵不法之人,也应予以淘汰罢黜,通权达变,朕心中庶几可以安慰。今后凡是对政事无益、对百姓不便,比如蠹

如观望顾避,方命怀奸,倚法以削,朕当与众共弃,罚不尔私。」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诏:「监司、知、通自熙丰行(宫)[官]制后,例替成资,可并遵依旧制。其治绩显著及专委勾当、合满三年或令再任者,自依专降指挥。」

十二月九日,刑部言:「增修诸转运、提点刑狱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刑狱仍二年,提举常平一年一 ,并次年正月具已巡所至月日申尚书省。以上巡未偏而移罢者,至次年岁首新官未到,即见任官春季巡毕。」诏依。

十日,臣僚言:「乞诏诸路监司未经上殿者,虽从外移,并令赴阙引对,方得之官。庶几阘茸老疾者无所容,而真贤实能率职 力,足以(即)[仰]副为官择人之意。」从之。

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中书省言:「勘会初除监司合上殿人,其见阙官去处,初除人未有指挥。」诏今后就外初除监司人,如系见阙官去处,候任满日上殿,申明行下。

十二月十九日,诏:「监司审择县令,委有治绩,连衔保奏。每路不得过三人,召赴都堂,审察录用。如人材卓异,可备除擢,取旨引对。」以言者论县令虽有审察之法,未闻褒擢,故有是诏。

七年六月十二日,手诏:「中都裁押冗滥,立为经常简易之制,事协于至公,法稽于成宪。百司庶府,惟动丕应,罔不是乎遵扬,继述之意,庶无愧于前人。夫京师诸夏之本,惠中国而绥四方之道也。承平日久,法令明具。可遵而不可失,而侥幸苟且

之徒,习尚弗虔,为便文自营之计;民繁物阜,可安而不可扰,而贪贱刻薄之吏,侵渔不已,为丰殖黩货之资。甚者托言公上以紊贡入之常,贿赂要权以图进取之策。浮靡相先,费出无艺,流弊滋久,上下相蒙。虽明示劝惩,申颁诏令,而监司、州郡恬不加恤,然则国用安得不屈,民力安得不匮哉!帅臣、监司各条具所部无名之费、不急之务以闻。」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诸路帅守、监司,许依例进贡推恩。其因金人及盗贼曾失守或逃避之人,不许进贡。」

十二月六日,诏诸路监司:「应曾烧劫州县,并躬亲巡历,一岁再遍。所至具月日申尚书省。仍开坐所措置过事,尚书省类聚,考其当否而为之升黜。」从臣僚之请也。

二年八月十七日,朝散大夫、充秘阁修撰、新差同提领措置行在茶盐司徐公裕言:「契勘提领官二员,内梁扬祖系发运使兼领,前官杨渊乃工部员外郎,系第二等奉使同领。以上逐官应干事件,各有本职任条法外,今来公裕系是正除上件官,所有服色、序位、刺举、请给、人从等,并未曾有立定指挥。」诏并依发运副使条法施行,内举官减三分之一。

译害国家财政、损害百姓实际利益的事,监司、郡守都要一一上报朝廷,务必

从宽体恤百姓。如果观望回避,违抗命令怀有奸心,倚仗法令来剥削百姓,朕将与众人共同抛弃他,处罚决不徇私。」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下诏说:「监司、知州、通判自从熙宁、元丰年间实行官制以后,照例一任期满就更换,都应一并遵照旧制。其中治绩显著、以及专门委任办事、应当满三年或令其再任的,自然依照专门颁降的指挥办理。」

十二月九日,刑部上奏说:「增加修订各转运使、提点刑狱每年按所辖州县依地域远近互相分定巡察,一年内巡遍。提点刑狱仍以两年、提举常平以一年为一巡,都在次年正月开具已巡到之处的月日申报尚书省。以上尚未巡遍而调离罢任的,到次年年初新官未到任,就由现任官在春季巡遍。」诏令依此办理。

十日,有臣僚上奏说:「请求诏令各路监司未曾上殿奏对过的人,即使是从外地调任,都要命其赴朝廷引见奏对,才能赴任。这样庶几可以使那些庸碌老病之人没有藏身之地,而真正贤能之人努力尽职,足以副合朝廷为官择人的本意。」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中书省上奏说:「查核初次除授监司应当上殿奏对的人,如果是遇到现有空缺的地方,初次除授的人还没有相应的指挥。」诏令今后就外地初次除授监司的人,如果是遇到现有空缺的地方,等任期满时再上殿奏对,另行申明颁行。

十二月十九日,下诏说:「监司要审慎选择县令,确有治绩的,联名保奏。每路不得超过三人,召到都堂,审察后录用。如果人材特别卓异,可以准备提拔任用的,奏请皇帝旨意引见奏对。」这是因为有进言者说县令虽然有审察的法令,却没听说有褒奖提拔,所以有这道诏令。

七年六月十二日,皇帝亲笔诏书说:「京城裁减冗滥,制定经常简易的制度,事情合乎至公之理,法令考核祖宗的成宪。百官各府,一有举动都应遵照大意而弘扬,继承先志的用意,庶几无愧于前人。京师是天下各地的根本,是施惠于中原、安抚四方的途径。太平日子已久,法令已经明白具备。

可以遵行而不可以失守,然而心存侥幸苟且的人,习尚不敬谨,只图便利自营;百姓繁盛物产富饶,可以安定而不可以骚扰,然而贪婪刻薄的官吏,侵夺盘剥不止,作为聚敛财货的资本。严重的甚至假托公家的名义来打乱正常的贡纳制度,行贿要挟权贵来谋求晋升的办法。奢侈浮华竞相攀比,靡费无度,流弊滋长已久,上下相互蒙蔽。虽然明白宣示奖惩,颁布诏令,但监司、州郡安然不加体恤,那么国家的财用怎能不匮乏,百姓的民力怎能不枯竭呢!帅臣、监司各自条列开具所辖境内无名的耗费、不急需的事务上报朝廷。」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大赦令:「凡各路帅守、监司,准许依照惯例进贡以求恩典。凡因金人入侵及盗贼作乱而曾经失守或逃避职守的人,不许进贡。」

十二月六日,下诏各路监司说:「凡曾遭焚烧劫掠的州县,都要亲自巡历,一年之内两次巡遍。所到之处开具月日申报尚书省。并且开列所处置办理过的事项,尚书省汇总,考核是否得当而据以升降黜陟。」这是采纳了臣僚的请求。

二年八月十七日,朝散大夫、充秘阁修撰、新差同提领措置行在茶盐司徐公裕上奏说:「查核提领官二员,其中梁扬祖是由发运使兼领,前任官员杨渊则是工部员外郎,以第二等奉使身份同领此职。以上各官所应办理的事项,各自有本职任内的条例法规之外,现今公裕是正式除授此官的,所有的服

三年二月十八日,知平江府汤东野言:「元丰、政和令节文,诸发运、监司因点检或议公事,许受酒食。其巡历所至,薪炭、油烛、酒食,并依例听受。续准宣和二年御笔,每岁巡历所部,并一出周遍。即有故复出者,不得再受所过州县酒

食、供馈。今军兴之际,调发紧急,百须应办,巡历不常,又非平日无事之比,难以指定岁终巡遍之限。倘使区区往来道路之间,供给所入不足以偿所费,而又廨宇所在,合得供给,例皆微薄。见今物价踊贵,既不足以糊口,又使更营道路之费,深恐未称朝廷所以委寄部使者之意。欲并依元丰、政和条令施行。」诏权依所乞。

三月二日,诏:「监司缘事擅置官属,理当重寘典宪,为累经赦宥,特免行遣。其所差官并罢。今后更敢擅自差置者,差与被受官并徒三年,所在官司不得放行请给。」

四月十二日,诏:「诸路州军除添差宗室归朝官存留外,余并日下减罢。监司属官依此施行。其江东路经制司属官日下减罢,所有职事并今安抚司属官兼领。」

九月十七日,诏:「诸路监司今后差官属出干事,不得差待阙官。如辄差,其元差官司及被差官各徒二年,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十月一日,臣僚言:「自宣和以来,至今为州县之害者,赃吏是也。赃吏不除,民无安靖之理。欲乞立法,应按察官自通判至监司,每半年具发擿过赃吏若干人,并籍记姓名,以为殿最。或当劾而不劾,致因他事暴闻者,其不劾之官并重行贬黜。」诏每年一次,令诸监司按察官具发擿过赃吏姓名申尚书省置籍。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应军民疾苦或刑政未便事件,仰监司采访闻奏。」

六月三十日,诏:「应监司巡历去处,除合得供给外,辄

以米曲价钱于所部公使库买酒,缘本司职事于所在州取者非。入己者以自盗论,不入者以坐赃论。」

十月四日,诏:「应监司被旨体究公事,如敢迁延观望及循情灭裂,令御史台弹奏,重寘典宪。」

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方今州县积弊,百姓疾苦,朝廷无由尽知。今令诸路监司及郡守、县令,各据一路、一州、一县随所在合有可以罢行事件讲究条具,申尚书省。如实便国利民,当议褒赏。」

五月二十五日御笔:「监司以侍从所荐县令不法,不即按劾,重寘典宪。」上以侍从荐县令,如将来犯赃则与同罪,若按发一人则并坐举者,监司必观望,有所不敢,故戒饬之。

二年二月五日,臣僚言:「近叶梦得、李回、冯澥并以曾任执政,陈乞子侄为监司属官,至或创添窠阙与之。且监司属官并系堂除,若发运司则压通判,其余往往亦与诸州通判叙官。遇本司长官出,签厅实行其事,其权甚重,岂可轻畀未出官人!请收还梦得等三人已降指挥,令别陈乞合入差遣。

译色、位次、纠察举劾之权、俸给待遇、随从人员等,都未曾有专门制定的指挥。」诏令一并依照发运副使的条例法规施行,其中举官的名额减去三分之一。

三年二月十八日,知平江府汤东野上奏说:「元丰、政和年间的令文条款,各路发运使、监司因点检或议论公事,可以接受酒食。其巡历所到之处,薪炭、油烛、酒食,都依照惯例可以接受。后来又奉到宣和二年的御笔,规定每年巡历所辖地区,都要一次巡遍。即使有事故而再次出巡的,也不得再次接受所经过州县的酒

食、供馈。如今正值用兵之际,调发紧急,各种事务都要应办,出巡不能按常规进行,又不同于平日无事的情况,难以规定年终巡遍的期限。倘若在道路上区区往来奔波,得到的供给不够偿付所耗的费用,而且官署所在,应得的供给,照例都很微薄。眼下物价飞涨,既不足以维持温饱,又要另外承担在路上的花费,恐怕深深有负朝廷委任部使者的本意。请求一律依照元丰、政和年间的条例法令施行。」诏令暂且依照所请办理。

三月二日,下诏说:「监司因事擅自设置官属,本应从重予以刑罚,因为已经多次经过赦免宽宥,特予免除处分。其所差派的官员一律罢去。今后再有敢擅自差派设置的,差派之人和被差之官一并处以徒刑三年,所在官府不得放行支给俸给。」

四月十二日,下诏说:「各路州军除添派差遣归朝的宗室官员予以保留外,其余一律即日裁减罢去。监司的属官也依此办理。江东路经制司的属官即日裁减罢去,所有职事一并由现今安抚司属官兼领。」

九月十七日,下诏说:「各路监司今后差派属官出去办事,不得差派候补待阙的官员。如果擅自差派,原差派的官司及被差派的官员各处徒刑二年,不因去职、遇赦而减免。」

十月一日,有臣僚上奏说:「自宣和年间以来,至今为害州县的,就是贪赃的官吏。贪赃的官吏不除掉,百姓就没有安宁的道理。请求立法,凡是负责按察的官员从通判到监司,每半年都要开具查获过的贪赃官吏若干人,并登记姓名,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有的应当弹劾而不弹劾,以致因其他事情暴露出来的,该不弹劾的官员一并从重贬黜。」诏令每年一次,命各路监司负责按察的官员开列查获过的贪赃官吏姓名申报尚书省登记造册。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说:「凡是军民的疾苦或刑政不便利的事项,命监司访察后上奏朝廷。」

六月三十日,下诏说:「凡是监司巡历所到之处,除应得的供给外,擅自

以米麯的价钱在所辖州的公使库购买酒,因为本司职事而在所在州取用的,不算此列。占为己有的以自盗论罪,不占为己有的以坐赃论罪。」

十月四日,下诏说:「凡是监司奉旨查究公事的,如果敢拖延观望或徇情敷衍了事,命御史台弹劾上奏,从重予以刑罚。」

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说:「如今州县积弊已久,百姓的疾苦,朝廷无从全部知晓。现命各路监司以及郡守、县令,各自根据本路、本州、本县所在的情况,讲求条列可以废止施行的事项,申报尚书省。如果确实便利国家有利百姓的,应当议定褒奖赏赐。」

五月二十五日御笔说:「监司对侍从所举荐的县令不法之事,不立即弹劾查办的,从重予以刑罚。」皇上因为侍从举荐县令,如果将来犯了贪赃之罪就与举荐者同罪,如果查处一人就要连坐举荐之人,监司必然会观望,有所不敢作为,所以加以告诫。

二年二月五日,有臣僚上奏说:「近来叶梦得、李回、冯澥都因为曾任执政大臣,请求让子侄担任监司属官,甚至有的还专门增设官职来安置。况且监司属官都是由朝廷直接任命,若是发运司的属官则地位在通判之下,其余往往也与各州通判排列

其以前未曾出官经任堂除属官人,不以已未到任,并令放罢归部,别选历任三考以上、实有材能之人,以重其选。」从之。

十八日,诏今后监司令三省取见本贯,不得除乡贯系本路人。

九月二十八日,诏:「今后诸路监司及安抚等司属官,元额之外不得以军期为名辄行奏辟。及见任、罢任、待阙未出官人,并不许暂时虚作名目,差委出入。被差之人计俸坐赃,帅司、

监司别行黜责。」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应宽免诏旨,令诸路监司每季具所部州县施行实状上闻。其奉行周悉与夫苟简者,精加检察,为之赏罚。」

三年三月十九日,新除淮南转运副使郭康伯言,先在扬州居住,有父母坟垄并产业,碍监司不许任本乡贯指挥。诏淮南系缘边去处,既非本贯,虽有坟垄,自不合避。

二十六日,司封员外郎郑士彦言:「真宗即位之初,谓宰相曰:『天下物宜、民间利弊,惟转运使得以周知,当令更互赴阙,延见询访。』以今日论之,宜不止于转运使而已。若狱讼之繁简,茶盐之利病,舶货之低昂,鼓铸之多寡,各有司存。乞依祖宗彝训,应监司、提举官因事到行(任)[在]所,并令引对,不许免。除奏禀职事之外,凡可以救时济治者,悉许敷陈。」诏除两浙路外,余依奏。

六月五日,工部侍郎李擢言:「愿择知州资序以上人充转运使、副与提点刑狱,第二任通判资序以上充转运判官、坑冶提点官,初任通判资序以上充茶盐、市舶提举官。若资序未及,则择尝历郎官、监司、郡守行治有称者充其选。」诏令三省常切遵守。

五年闰二月十九日,诏:「诸路监司属官,除转运司主管帐司、提刑检法官外,余并堂除。内两浙转运司催促籴买官减一员,往来催促 刷起发行在米斛官二员并罢,仍并差令录以上资序曾经任人。」

三月八日,诏:「应诸路监司取会州县,三经究治不报,住滞人吏杖一百

勒停,当职官申尚书省取旨。」

六(月)[年]二月四日,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言:将复襄阳府路,未曾差置监司,许置监司一员兼领诸司事务。

九月十四日,勘会诸路监司举本路安抚大使司、宣抚司行移并用申状,(令)[今]四川转运使李迨系龙图阁直学士,其与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及川陕宣抚司行移,未有指挥。诏并用申状,书检不系衔。

十二月十八日,诏:「监司、守贰,委寄非轻,除授非人,百姓受弊。比年员多阙少,致有除代数政去处。尚虑选择失当,其间不无望实未副之人,可令中书省开具已除监司、守贰职位、姓名,送中书后省、御史台照会。仍令今后遇阙到前半年,取索以次待阙官出身、历任脚色,并加铨量。

译官序。遇到本司长官外出时,签厅实际执行其职事,其权力相当重要,怎能轻易委任未曾出仕的人呢!请求收回叶梦得等三人已颁降的指挥,命他们另外请求应得的差遣。其中以前未曾出仕而经任朝廷除授属官的人,不论已到任还是未到任,都一律罢去归部,另外选择历任三考以上、确有才能的人,以郑重对待这一选任。」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八日,下诏今后监司命三省查明其本籍贯,不得授予本人籍贯所在路份的职务。

九月二十八日,下诏说:「今后各路监司以及安抚等司的属官,元定的员额之外不得以军事需要为名擅自奏请辟置。以及现任、罢任、候阙未出仕的人,都不许暂时虚设名目,差遣出入。被差遣的人按俸禄计算以坐赃论罪,帅司、

监司另外予以黜责。」

十一月二十四日,下诏说:「凡是颁布宽免的诏旨,命各路监司每季度开具所辖州县施行的实际情况上报朝廷。对其中奉行周到的和苟且敷衍的,仔细加以检察,据以行赏罚。」

三年三月十九日,新任淮南转运副使郭康伯上奏说,他先前在扬州居住,父母坟墓和产业都在那里,与监司不许在本人籍贯任职的指挥相抵触。诏令淮南是边境地区,既然不是他的本籍贯,即使有坟墓,本来就不必回避。

二十六日,司封员外郎郑士彦上奏说:「真宗即位之初,对宰相说:『天下物产的宜忌、民间的利弊,只有转运使能够周知,应当命他们轮流入朝,延见询问访察。』以今天的情形来说,应不止于转运使而已。至于诉讼案件的繁简、茶盐的利弊、船货的贵贱、铸钱的多寡,各有主管衙门。请求依照祖宗留下的常法,凡是监司、提举官因事到皇帝所在之处,都命其入宫引见奏对,不许免除。除了奏报请示职事以外,凡是可以补救时弊有利于治理的,都允许陈述。」诏令除两浙路外,其余依照所奏办理。

六月五日,工部侍郎李擢上奏说:「愿意选择知州资历以上的人担任转运使、副使以及提点刑狱,第二任通判资历以上的人担任转运判官、坑冶提点官,初任通判资历以上的人担任茶盐、市舶提举官。如果资历未到,就选择曾任郎官、监司、郡守而行事有治绩声誉的人来担任这些职务。」诏令三省经常严格遵守此制。

五年闰二月十九日,下诏说:「各路监司的属官,除转运司主管帐司、提刑检法官外,其余都由朝廷直接除授。其中两浙转运司催促籴买粮食的官员裁减一员,往来催促搬运起发行在米谷的官员二员一并罢去,仍要委派令录以上资历曾经任职的人。」

三月八日,下诏说:「凡是各路监司向州县索取报告,经三次催办仍不申报的,拖延滞留的人吏各杖一百

勒停,主管的官员申报尚书省听候取旨处理。」

六年二月四日,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上奏说:将要收复襄阳府一带地区,尚未曾设置监司,请准许设置监司一员兼领各司事务。

九月十四日,查核各路监司举荐时,本路安抚大使司、宣抚司行文往来都用申状,如今四川转运使李迨官阶为龙图阁直学士,他与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及川陕宣抚司之间的行文往来,尚未有相应的指挥。诏令一并用申状,行文上不署官阶头衔。

十二月十八日,下诏说:「监司、州郡长贰,所受委托责任不轻,如果所任非人,百姓就要受害。近年来官员职位多而空缺少,以致有一职历经数任仍未有人接替的地方。还担心选择不当,其中难免有名不副实的人,可以命中书省开列已除授监司、州郡长贰的职位、姓名,送中书后省、御史台核查。并命今后遇到出现空缺前半年,就查取按次候补

如有不可任用之人,具诣实闻奏,与改作自陈宫观。」

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监司系通治一路,祖宗法即不避本贯。」诏监司除授依祖宗法施行,内本贯系置司州军者,即行回避。

闰十月二十九日,右正言李谊言:「今后除授监司不以本贯人,其见任并已差下人,乞与邻路两易其任,庶几公道稍开,私门稍塞。」从之。继而中书门下省勘会,福建转运叶宗谔、提举两浙市舶章蔺、提举浙西茶盐章茇并碍本贯。诏叶宗谔改为江西漕运使替徐林,章蔺改为提举广南市舶替黄大名,并成资阙,提举浙西茶盐章茇与提举江东茶盐徐康两易其任。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

「今后诸路监司、知、通,提举坑冶、茶盐、市舶、(当)[常]平主管官,除代不得过一员。监司属官、诸州教授除代不得过二员。」

九年五月十六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晁谦之言:「窃见外路监司、郡守按发之际,初不体究其实,但知便文自营,改易月日,悉作前期奏劾,习以成风,至有一郡之内凡起数狱者,或流入为深刻,或滥及于无辜。乞赐戒敕,凡案发之际,先委清强忠厚之士体究得实,方闻于朝,庶几人自无冤。」从之。

十一年九月十二日,臣僚奏:「乞凡监司容纵赃吏,并不按勘,而为台谏弹奏,勘鞠有实者,其监司亦坐之,轻从降秩,重或免所居官。俟奏断日,令大理寺贴说取旨。」从之。闰四月十一日,又诏申严行下。二十六年九月一日,又诏如台谏弹奏外,人户论诉得实,其失按察监司,令刑部具名申尚书省取旨。

十三年二月三日,诏诸路常平司职事令茶盐官兼领。

八月三日,诏每路委有出身监司一员兼提举学事,如本路监司并无有出身人,即从上一员兼管。

二十六年二月二日,诏诸路监司仰依法分上下半年出巡,修举职事。除坑冶司外,其诸司官属并不许差出。

五月十四日,诏:「近民之官,莫如郡守,其间职事修举、治状显著者,可令监司连衔保明闻奏,当议甄擢。」

六月四日,诏诸路监司躬亲遍历所部州县,询访廉察官吏,条具奏闻,当议黜陟。

八月十三日,上谓辅臣曰:「新除两浙二

漕臣,卿等可召至都堂,面谕近屡降宽恤事件。到任后,令遍诣所部,税赋之足否,财用之多寡,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悉加访问。如有奉行弗虔,职事不举者,并按劾以闻。庶几可以警动诸路,使皆知所(亲)[视]效。」

九月十四日,诏曰:「朕宵旰图治,讲求民瘼,诏旨屡颁,务行宽大,革去烦苛。监司之职,临按一路,寄耳目之任,专刺举之权,命令之下,是宜悉心布宣,庶使郡县得以视效。乃奉行不虔,徒为文具,致事有壅滞,奸弊弗除,欲实德及民,其可得乎!至如官吏废弛,不闻有所惩治,乃或上下相蒙,习为偷惰,甚无谓也。

译的官员出身、历任履历,一并加以衡量甄别。如果发现有不可任用之人,据实上奏,改令其自请祠禄宫观闲职。」

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各路监司统辖治理一路,依祖宗旧法本来就不必回避本籍贯。」诏令监司的除授依照祖宗旧法施行,其中本籍贯正是设置官署所在的州军的,才要回避。

闰十月二十九日,右正言李谊上奏说:「今后除授监司不用本籍贯之人,凡现任以及已经差下的人,请求与邻路两地互换任职,庶几使公道稍稍开明,私门稍稍杜塞。」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随后中书门下省查核,发现福建转运使叶宗谔、提举两浙市舶章蔺、提举浙西茶盐章茇都与本籍贯相抵触。诏令叶宗谔改任江西转运使替代徐林,章蔺改任提举广南市舶替代黄大名,都以任期满为限,提举浙西茶盐章茇与提举江东茶盐徐康两地互换任职。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下诏说:

「今后各路监司、知州、通判,提举坑冶、茶盐、市舶、常平的主管官员,除授交接更换不得超过一员。监司属官、各州教授除授交接更换不得超过二员。」

九年五月十六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晁谦之上奏说:「臣私下见外地各路监司、郡守查办弹劾之时,起初不体察核实实情,只知道图便利自营,更改月日,都写成事先预谋的弹劾奏章,习以成风,甚至有一个郡内接连兴起数起案狱的,有的流于苛刻严酷,有的牵连滥及无辜的人。请求予以告诫,凡是查办弹劾之时,先委派清正刚强忠厚的人士体察核实情况,才上报朝廷,庶几人人自然没有冤屈。」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一年九月十二日,有臣僚上奏说:「请求凡是监司放纵包庇贪赃的官吏、并不查办的,如被台谏弹劾,查勘属实的,该监司也一并连坐,从轻降官级,从重的或免去所任的官职。等到奏报判决之日,命大理寺附加说明听候皇帝取旨。」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闰四月十一日,又下诏重申严格执行下去。二十六年九月一日,又下诏说如果台谏弹劾之外,百姓诉讼查实的,其失于查察的监司,命刑部开列姓名申报尚书省听候取旨。

十三年二月三日,下诏各路常平司的职事命茶盐官兼领。

八月三日,下诏每路委派一名有出身的监司兼提举学事,如果本路监司都没有出身的人,就从年资最长的一员兼管。

二十六年二月二日,下诏各路监司都要依法分上下半年出巡,办理各项职事。除坑冶司外,其余各司官属都不许差遣外出。

五月十四日,下诏说:「亲近百姓的官员,没有比得上郡守的,其中职事办理妥当、治绩显著的,可以命监司联名保荐说明上奏,应当议定选拔提升。」

六月四日,下诏各路监司亲自巡遍所辖州县,访察考核官吏,条列具奏,应当议定黜陟。

八月十三日,皇上对辅臣说:「新除授的两浙两位

漕运大臣,你们可以召来都堂,当面告谕近来屡次颁降的宽恤事项。到任以后,命他们遍访所辖地区,税赋是否充足、财用是多是少、民情是苦是乐、官吏是勤是惰,都要一一访问。如果有奉行不谨、职事不办理妥当的,一并弹劾上报朝廷。庶几可以警戒惊动各路官员,使他们都知道该效法什么。」

九月十四日,下诏说:「朕日夜操劳以求治理天下,讲求百姓的疾苦,诏旨屡次颁布,务必推行宽大之政,革除烦苛。监司的职责,是巡察一路,寄托耳目的重任,专掌纠察举劾之权,命令一旦颁下,就应当竭尽心力宣布,使郡县能够有所效法。如今却奉行不谨,只是虚应文书,以致政事有所壅滞,奸弊未除,想要使实实在在的恩德惠及百姓,怎么可能做到呢!至于官吏废弛政事,不闻有所惩治,甚至上下互相蒙蔽,习惯于苟且偷惰,太没有道理了。从今以后,要竭尽你们的心力,履行你们的职责,来恭敬地承受朕

继自今,其究乃心,率乃职,以祗承朕命。其或不恪,委台谏按劾以闻,当寘重宪。」

十月五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陈正同言:「监司按治之牍相踵而上,奸赃者惩戒既严,而不旌异循良,恐或未尽。乞更令诸路监司采访部内有恺悌之政,宜于百姓,洁己奉公,不邀虚誉者,拔擢一二人,不次用之,庶几威惠兼行,人知劝沮。」上曰:「卿此论甚合朕意。今日方有一郡守为监司所荐,已令除职再任,任满与升擢差遣矣。」

二十七年六月四日,诏诸州军上下半年(多)[各]开具监司出巡将带人数,并批支过口券数目,及有无应副过须索物件,供申户部点检。

八月八日,左司谏凌哲言:「比来州县官吏每遇监司巡按、帅守移替,例皆倾城远出,为监司、帅守者亦辄受而不辞。乞严饬于诸路监司、帅守,

互相觉察,应所属见任州县官,不应迎送而辄出迎送,与不应受而辄受之者,并须依公按举,寘之典宪。其或徇情容庇,委御史台弹奏。」从之。

十一日,诏:「诸路监司可将所借管下州军兵士尽数发归元差去处。今后监司接送,据依条合破人数,分下诸州差拨,候接送毕即发回。仍专委帅臣觉察。」以知邵州赵不茹言:「监司赴上、替移,例于管下州军差拨厢禁军,既而更不发回,别给口券,所费不赀,乞行禁止。」故有是命。

二十八年七月十七日,诏:「监司按发属吏,仰依条不得送置司州军。如所犯稍重,即申取朝廷指挥,委邻路监司选清强官就本处置狱推究。其州军按发官吏,即申监司于邻州差官,所委官不得避免及接见宾客,仍限三日起发。如有违戾,重作施行。」

十月十二日,左正言何溥言:「乞诏大臣,应监司、郡守除命既下,即日起发。或以疾故丐祠禄,俟终满方许陈乞。如或违戾,令御史台纠察。」从之。

十一月四日,诏:「诸路州军合(依)[供]钱物粮斛,仰所隶监司将违限拖欠最多去处当职官吏依(然)[条]按治。监司如在置司州军,或因出巡到州县,方许时暂勾追都吏、典押整会供报。」以左正言何溥言:「财赋积欠,所在而有,监司帖州则追都吏,州帖县则追典押。一岁之间,殆无虚月,徒有劳费,无益于事。」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诏两浙东路提刑徐度、两浙西路提刑吕广问,候满日召赴行

在,除在内升等差遣。初,度等有召命,司谏何溥言:「监司择人,每患其难,今既知其可用,复不使少安厥职,恐来者未必如旧,送迎纷纷,重为劳扰。乞令二人依旧供职,或有显效,宠畀职名,俟其终更,乃加召擢。」故有是命。

三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京西路转运判官兼提刑、提举常平茶盐等公事蒋汝功言:「契勘淮南东、西路监司依诸路属官已得指挥,随置司州军推赏。

译的命令。如有不谨慎的,委托台谏弹劾上奏,应当予以重罚。」

十月五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陈正同上奏说:「监司查办处置的文书接连上报,对贪赃枉法的人惩戒已经很严厉,但表彰优异、举荐良善的做法恐怕还未做到位。请求再命各路监司采访境内有仁厚之政、有利于百姓、洁身自好奉行公事、不邀取虚名的官员,选拔一两人,破格任用,庶几使威严和恩惠并行,使人人都知道该劝勉什么、该戒惧什么。」皇上说:「你这番议论很合朕的心意。今天正好有一位郡守被监司举荐,已经命他升任本职再留任一届,任期满后再予以提拔差遣了。」

二十七年六月四日,下诏各州军上下半年各自开具监司出巡所带人数,以及支付过的口粮凭券数目,以及有无应付过的须索物件,报呈户部核查。

八月八日,左司谏凌哲上奏说:「近来州县官吏每逢监司巡按、帅守调换,照例都是倾城远出迎送,担任监司、帅守的人也就接受而不推辞。请求严令各路监司、帅守,

互相稽察,凡所属现任州县官员,不应当迎送而擅自出迎送的,以及不应当接受而擅自接受的人,都须依法查办,予以刑罚处置。如果有徇私包庇的,委托御史台弹劾。」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一日,下诏说:「各路监司可以将所借用所辖州军的士兵全数发回原差派之处。今后监司迎送,依照条例应支给的人数,分派各州差拨,等迎送完毕即刻发回。并且专门委托帅臣稽察。」这是因为知邵州赵不茹上奏说:「监司赴任、调换职位,照例在所辖州军差派厢军禁军,既而不再发回,另外发放口粮凭券,所耗费用不小,请求予以禁止。」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二十八年七月十七日,下诏说:「监司查办弹劾属吏,都要依照条例不得押送到设置官署的州军。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就要申报朝廷取旨,委托邻路监司选派清正刚强的官员在本地设立监狱推究审理。至于州军查办弹劾官吏的,就要申报监司在邻州差派官员,所委派的官员不得回避及接见宾客,并限期三日内起程办理。如有违反,从重予以处置。」

十月十二日,左正言何溥上奏说:「请求告诫大臣,凡是监司、郡守除授的任命一旦下达,当天就要起程赴任。有的因病请假求领祠禄的,要等到任满才允许陈请。如有违反,命御史台稽察检举。」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四日,下诏说:「各路州军应供纳的钱物粮谷,命所隶属的监司对拖欠期限最长的地方,责令当值官吏依条查办。监司如果在设置官署的州军,或因出巡到达州县,才允许暂时勾追都吏、典押整理催缴汇报。」这是因为左正言何溥上奏说:「财赋的积欠,各处都有,监司下文给州就要追查都吏,州下文给县就要追查典押。一年之内,几乎没有一个月是空闲的,只是白白耗费劳力,对事情没有益处。」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下诏两浙东路提刑徐度、两浙西路提刑吕广问,等任期满召至朝

廷任所,予以朝廷内部升等差遣。起初,徐度等人有召见的命令,司谏何溥上奏说:「选择监司人选,常常担心难以做到,如今既然已经知道他们能胜任,又不让他们稍稍安心于本职,恐怕后来者未必如从前一样,送往迎来纷纷扰扰,又是一番劳民伤财。请求命这两人仍旧照常任职,如果有显著的成效,赐予他们荣宠的职名,等到任期届满,再予以召见提拔。」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三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京西路转运判官兼提刑、提举常平茶盐等公事蒋汝功上奏说:「查核淮南东路、西路监司依照各路属官已得的指挥,随所设置官署的州军给予推恩奖赏。现今京西路转运、提刑、提举在襄阳府设置官署,正处于极边之地,请求依照淮南路监司

今京西路转运、提刑、提举在襄阳府置司,正系极边,乞依淮南路监司一体推赏。」从之。

三十一年二月二日,军器监主簿杨民望言监司三弊,曰:「按吏所以除民之蟊贼,而忤己者搜索其过,奉己者容庇其罪,以示威福,一也。巡按所以察郡县,而卒伍菲屦之资,胥吏囊橐之贿,一县或踰千缗,二也。居处多藉狨绵,以公使奉其奢华,不足以示俭;案会迭送钱,计其月收过于供给,不足以训廉,三也。此三者,监司之弊。他道未必皆然,蜀去朝廷最远,吏尤自肆,乞命四川帅臣、监司互察察:原作「从」,据《建炎要录》卷一八八改。。」从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未改元。中书门下省付下内降宽恤事件:「勘会监司巡历,不得过数将带人吏,于州县乞觅,计赃坐罪。其以白状借请州县钱者,准盗论。所取索文案置历,委守贰、令佐发遣。其诸司属官过往及通判、职官季点行县依。〔如〕有违戾,监司仰御史台弹奏,州官令提刑司按勘以闻。」

十二月三日,诏曰:「朕祇膺慈训,诞保

斯民,永惟戚休,系于牧守。昔我祖宗,每思共理,乃分道遣使,以寄耳目,守之臧否,靡不周知,故累朝之民安于田里。法令犹存,而人莫克举,是以循良不劝而贪暴未革,将何以助朕为治!咨尔使者,其悉乃心,察列城之政,举循良、劾贪暴,及疏怠旷职者,以听升黜。至于任非其所长,无他大过者,亦条列以闻,朕当命以他官。刺举以公,朕则有赏;阿私失实,罚亦随之。其令诸路帅臣、监司,限两月悉具部内知州治行臧否,连衔闻奏。苟违朕言,令御史台弹劾。」

隆兴(三)[二]年三月七日,诏:「朕自即位以来,累降诏旨,优恤军民。其令尚书省下诸路帅守、监司,开具见已如何施行,务使实惠及人,无或失信。敢有不虔,必罚无赦。」

五月十一日,诏:

译同样给予推恩奖赏。」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十一年二月二日,军器监主簿杨民望上言监司有三种弊端,说:「查办官吏本是为了除去害民的蟊贼,但如果忤逆自己的人就搜索他的过错,奉承自己的人就包庇他的罪行,用来显示威严恩惠,这是第一种弊端。巡按本是为了察看郡县,但士卒草鞋等物资的费用、胥吏私囊的贿赂,一个县有时超过千缗,这是第二种弊端。居处多凭借狨皮绵絮铺陈,用公使钱来供其奢华,不足以显示节俭;账目一再往来送钱,核算其每月收入超过供给的数目,不足以垂训廉洁,这是第三种弊端。这三种,就是监司的弊端。别的道未必都是如此,蜀地距离朝廷最远,官吏尤其放纵自肆,请求命四川帅臣、监司互相稽察〔「察」字原作「从」,据《建炎要录》卷一八八改正。〕。」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此时尚未改元。中书门下省转下皇帝内降的宽恤事项:「查核监司巡历,不得携带过多的人吏,向州县索取财物,一经查获以贪赃论罪。其中以空白凭状向州县借取钱财的,以盗窃论罪。所索取的文案要登记造册,委托州郡长贰、县令佐吏发遣办理。至于各司属官经过之处以及通判、职官每季点检巡行属县依此办理。如有违反,监司要委托御史台弹劾,州官命提刑司查办上奏。」

十二月三日,下诏说:「朕恭敬秉承慈训,切实保护

百姓,永远思念民间的忧戚,都系于州郡长官身上。当初我朝祖宗,每每思虑共同治理天下,就分道派遣使者,以寄托耳目之任,官员的好坏,无不周知,所以历代百姓能够安居乐业。法令至今犹存,但没有人能够切实施行,因此善良的官吏得不到劝勉,贪暴的官吏得不到革除,这样将凭什么帮助朕治理天下呢!你们这些使者,要竭尽你们的心力,考察各城的政绩,举荐善良、弹劾贪暴,以及疏怠旷废职守的,据以决定升降黜陟。至于所任非其所长、没有其他大过的,也条列上报,朕当另外委以他官。纠察举劾出于公心的,朕就予以奖赏;徇私失实的,处罚也随之而来。命各路帅臣、监司,限两个月内全部开具辖区内知州的治绩好坏,联名上奏。如果违背朕的话,命御史台弹劾。」

隆兴二年三月七日,下诏说:「朕自即位以来,屡次颁降诏旨,优待体恤军民。命尚书省下达各路帅守、监司,开具目前已经如何施行的情况,务必使实惠及于百姓,不要有失信之处。如敢不谨慎从事,必定重罚不赦。」

五月十一日,下诏:

「自今后应除监司,于阙期前具名取旨。仍令先次上殿,不得在外又以资序差除。可立为定式。」

九月十五日,臣僚言:「乞专降指挥,应监司并不许将亲随、仆使在任所。如遇出巡,除依条合带吏人二名,客司书表一名,当直兵级十五名,不得以承局茶酒等为名别差人数,及不得令随行人吏、兵级于合任日数外借支食钱等乞取钱物。如违,许人越诉。监司不互觉察,与同坐。」从之。

译「从今以后,凡任命监司官员,要在职位空缺之前开列姓名,奏请旨意。并且要令(被任命者)先上殿朝见,不得在外地又按资历次序委任差遣。可定为固定制度。」

九月十五日,大臣上奏说:「请专门下达指挥,凡监司官员一律不许将亲随、仆人带到任所。如遇出巡,除依条例应当携带吏人二名、客司书表一名、值勤兵卒十五名外,不得以承局、茶酒等名义另外差遣人数,也不得让随行的吏人、兵卒在应任职天数之外借支伙食钱等,索取钱物。如有违反,允许人越级申诉。监司之间不互相察觉举报的,与违法者一同治罪。」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十月五日,侍御史尹穑言:「本台每日受诸路州县民户讼诉,多是官吏擅行科扰,肆为贪欺,虽有监司,不为受理,以远在数千里外,不惮劳费,前来陈状。欲望特降指挥,自今后许本台取每月台谏

官所论州县官吏贪污罪犯,及因本处民户陈论得实施行事项,监司不曾按发究治,择一二多者具名奏劾,将本路监司重行贬黜,庶使远方之民得以安业。」从之。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文:「勘会监司巡历州县,依条不得过三日,(诏)[访]闻近来多是过数收受馈送。并随行公吏,已降指挥,借请岁不得过两月,却有直判白状,重迭过数借请,乞取搔扰。若州县过数供送,并仰监司互察。如违,令御史台弹劾。」

十八日,臣僚上言:「臣闻台谏之与监司,虽内外不同,其为耳目之官均也。台谏之察郡邑,孰若监司之详且审。今监司不刺举,而必俟台谏按劾,是辜陛下之委寄也。欲望特降睿旨,戒敕诸路监司,察郡县之吏不职不法者,按劾究治,罚一惩百。如隐庇不举,致台谏论列,必议失察之罪。庶几内外协心,官吏知畏。」从之。

五月十四日,诏令逐路监司、帅守讲究实有革弊事闻奏,毋事文具。

六月四日,潼川府路转运判官窦敷奏:「郡守多自外除用,或在任选易,其有老病者,朝廷莫得而知之。县令皆外台拟注,而铨量之法益为文具,老病者以资格得之。守令如此,斯民何赖焉!乞下诸路监司,将见任守、令公共铨量,将郡守老病者具名闻奏,县令老病者径从罢免。若监司容隐,亦必寘之严科。」有旨:「窦敷所奏虽当,今监司例为文具,从来未见公劾。可札喻本人,到官当践其言,勿为循习取容,称朕临

遣之意。」

七月七日,诏诸路监司将见任老病守臣限一月公共铨量闻奏,知县委守臣体访,申取朝廷指挥。如监司、守臣互为容隐,御史台觉察以闻。

十二月十四日,诏应已授监司、郡守人候阙到,半年前赴行在奏事讫,方得之任。如本贯川、广,见在本乡居住之人,即仰逐州知县结罪保明(议)[诣]实,申取指挥。

三年闰七月十五日,诏:「今后监司郡守除授讫已上殿,应赴在二年内者,与免将来奏事,候阙到前去之任;其赴在二年之外及除授未经上殿人,依已降指挥,阙到半年前赴行在奏事讫之任。」

四年六月十四日,臣僚言:「绍兴二十八年指挥:『监司、郡守按发官吏,往往只送本州岛或置司去处,不无观望,致有冤滥。今后监司按发官吏,不得送置司州军,事理重者委邻路监司选官;郡守按发官吏,申监司于邻州差官推勘。』其法虽已详备,而尚有可议者。如监司、郡守按发所部官,据凭一时访闻赃私罪犯,便具申奏,致获降指挥,先次放罢。

译十月五日,侍御史尹穑说:「本台每天都收到各路州县百姓的诉讼,大多是官吏擅自征敛骚扰百姓,肆意贪污欺诈的事,虽然有监司,却不予受理,因为路途远在数千里之外,百姓不惜辛劳费用,前来陈述状告。希望特别降下指示,从今以后允许本台收取每月台谏官所论及的州县官吏贪污犯罪的情况,以及本地百姓陈述查实的事项,如果监司未曾查发究治的,就挑选一两个情节严重的具名上奏弹劾,将该路监司严加贬黜,希望使远方的百姓能够安居乐业。」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乾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文说:「查考监司巡查州县,依照条令不得超过三天,(诏)[访]闻近来大多超过规定次数收受馈送。以及随行的公吏,已经降下指示,借请每年不得超过两个月,却有直接批示白状、重复超数借请、勒索骚扰的情况。如果州县超数供送,都由监司互相监察。如有违反,命令御史台弹劾。」

十八日,臣僚上奏说:「臣听说台谏与监司,虽然内外职责不同,但作为朝廷耳目之官的职责是一样的。台谏对郡县的察访,怎比得上监司了解得详细周密。如今监司不检举揭发,而一定要等台谏弹劾,这是辜负了陛下的委托。希望特别降下圣旨,告诫各路监司,察访郡县官吏中不称职、不守法的,予以弹劾究治,惩罚一人以警戒众人。如果隐瞒庇护不加举报,以致台谏加以论列,一定要追究失察之罪。这样才能使内外齐心协力,官吏知所畏惧。」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月十四日,下诏命令各路监司、帅守研究确实可以革除弊端的事情上奏,不要只做表面文章。

六月四日,潼川府路转运判官窦敷上奏说:「郡守大多是从外地调任任用,有的在任期间随意更换,其中有年老多病的,朝廷都无从知晓。县令都由外台拟定任命,而铨选衡量的办法更加流于形式,年老多病的人凭资格就能得到任用。守令如此,百姓能依靠什么呢!请求下令各路监司,将现任的守令共同衡量,将郡守中年老多病的具名上奏,县令中年老多病的直接罢免。如果监司包庇隐瞒,也一定要严加治罪。」皇帝有旨说:「窦敷所奏虽然妥当,但如今监司照例只做表面文章,从来没见公开弹劾的。可以下札告谕窦敷本人,到任后应当实践他所说的话,不要沿袭旧习姑息迁就,以符合朕临遣的用意。」

七月七日,下诏各路监司将现任年老多病的守臣限一个月内共同衡量后上奏,知县由守臣察访了解,申报请求朝廷指示。如果监司、守臣互相包庇隐瞒,由御史台察觉后奏报。

十二月十四日,下诏凡已经任命的监司、郡守候缺到任的,半年前要前往行在奏事完毕,才能赴任。如果本贯是四川、广南,现在本乡居住的人,就命令所在州县令具结保明核实,申报请求朝廷指示。

三年闰七月十五日,下诏说:「今后监司郡守授任完毕已经上殿的,凡是在两年内赴任的,免除将来的奏事,等候缺额到任后前去赴任;那些两年之外赴任以及授任未曾上殿的人,依照已降的指示,候缺到任半年前前往行在奏事完毕后赴任。」

四年六月十四日,臣僚上奏说:「绍兴二十八年的指示:『监司、郡守查发官吏,往往只是送到本州或设置官署的地方,不免有所观望,以致造成冤枉。今后监司查发官吏,不得送到设置官署的州军,事情严重的委托邻路监司选派官员;郡守查发官吏,申报监司在邻州派官审讯。』这个办法虽然已经详尽完备,但仍有可以商议之处。比如监司、郡守查发所辖官员,凭据一时访察听闻的贪赃私罪,就具文申奏,以致获得降旨,先行罢免。后来审讯查明只是公罪,依法不至于改任、调任、追夺

后来勘得止系公罪,于法不至差替、冲替、追官、勒停,其被按发之官情实可怜。乞降旨,应监司、郡守按发所部官,致获降指挥先次放罢,后来勘得止系公罪,于法不至差替、冲替、追官、勒停,如元是堂除,与本等近阙差遣,或系吏部差注,与先次注授差遣。庶几枉被按发者不至失所。」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守臣有罪状显著,或职事不举,而监司不即按

劾,却因他事发觉,三省具姓名取旨。守臣不按知县,亦如之。」以尚书省勘会累降指挥,戒敕诸路监司按发所部官赃污狼藉、职事昏谬、为民害者,非不严切,近来往往坐视守令治政乖谬,全不按劾,未欲即加典宪,理合申严约束。故有是命。

其私,公肆论讼,以偿愤怒之气。俾其讼得行而以罪加于治劾之官,则天下之为守、令、监司稍不自强者,则必畏首畏尾,有所忌避,是民之凶顽、吏之赃私者,殆将缩手而不敢问矣。守、令、监司真有过差,他人讼之可也,岂应有嫌之人所得而告!此而不惩,则告讦之风日长,奸恶之俗日滋,实伤害风化之大者。欲望特降指挥,戒敕中外,如有曾经守、令、监司之所治劾者,辄敢以私讼元治劾之官,不问事之虚实,即以告讦之罪罪之。庶几此风衰息,助成忠厚之化。」诏依。 七月十三日,臣僚言:「郡守、县令治所部之凶顽犯法者,监司、郡守劾所隶之赃私不法者,皆所以奉行天子之法也。比来多有所部之民、所隶之吏曾被治劾者,怀怨挟恨,随即媒

五年四月十三日,臣僚申请将广西转运使副、提刑合得到任恩泽乞罢去,候任满与转一官。诏从之。

九月四日,诏:「诸路监司今后分上下半年依条巡按,询访民间疾苦,纠察贪堕不职官吏,仍具诣实以闻。如依前容纵公吏等乞觅搔扰,当重寘典宪。」以中书门下省勘会诸路监司近来多不诣所部州县巡按,官吏

贪堕,无所畏惮,间有出巡去处,又多容纵随行公吏乞觅搔扰,理宜约束。故有是命。

九月六日,新差权发遣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程大昌朝辞进对,上宣谕曰:「近来监司多不巡历,卿为朕 行诸州,察守、令臧否,民情冤抑,悉以闻奏。」

六年五月七日,诏:「今后监司郡守阙到合奏事之人,如到国门日,径札合门引见上殿,更不逐时画降指挥。」

闰五月二十六日,臣僚言:「国家建官以察所部,虽所掌之职不同,欲共济王事则一也。然而监司徇私党局,凡有施行,不相照应,从漕司则违宪司,从宪司则违提举司,遂使州县难于遵承。甚者或务姑息,或为矫激,专欲沽百姓之誉,不恤州县之难行。推原其故多由清要持节,不谙州县事体,故所行若是。

译官职、勒令停职,那被查发的官员实在情有可怜。请求降旨,凡监司、郡守查发所辖官员,获得降旨先行罢免,后来审讯查明只是公罪,依法不至于改任、调任、追夺官职、勒令停职的,如果原本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给予与本等相近的空缺差遣,或是由吏部差派注授的,给予先行注授差遣。这样才使被冤枉查发的人不至于失所。」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二十六日,下诏说:「今后守臣有罪状明显,或者职事不举办的,而监司不立即查发弹劾,却是因为其他事情被发觉的,由三省具名上奏请示。守臣不弹劾知县的,也照此办理。」这是因为尚书省查考屡次降下的指示,告诫各路监司查发所辖官员贪污狼藉、职事昏乱错谬、危害百姓的行为,不是不严厉恳切,但近来监司往往坐视守令治理政事乖谬,全然不加弹劾,还不想立即施加刑法,按理应当申明严加约束。所以有这道命令。

七月十三日,臣僚上奏说:「郡守、县令治理所辖凶恶顽劣犯法之人,监司、郡守弹劾所属贪赃枉法之人,都是为了奉行天子的法令。近来常有所辖的百姓、所属的官吏曾被治理弹劾的,怀恨在心,随即凭借自己的私怨,公然肆意诉讼,来发泄愤怒之气。使他们的诉讼能够进行而将罪责加在治理弹劾他们的官员身上,那么天下担任守、令、监司职务而稍微不能坚持原则的人,就一定会畏首畏尾,有所顾忌回避,那些百姓中的凶顽之人、官吏中的贪赃之人,恐怕将要缩手不敢过问了。守、令、监司果真有过失,别人来诉讼是可以的,怎么能由与他们有嫌隙的人来告发呢!这种情况如果不加惩治,那么告发攻讦的风气就会日益增长,奸恶的习俗就会日益滋长,实在是极大地损害风俗教化。希望特别降下指示,告诫朝廷内外,如果有曾经被守、令、监司治理弹劾过的人,胆敢因私怨去控告原来治理弹劾他的官员,不问事情的真假,就以告讦之罪治他的罪。希望这种风气能够平息,帮助形成忠厚的风尚。」皇帝下诏依从。

五年四月十三日,臣僚申请将广西转运使副、提刑应得的到任恩泽请求罢去,等到任满再给予升转一官。皇帝下诏依从。

九月四日,下诏说:「各路监司今后按上下半年分别依照条令巡查,询访民间疾苦,纠察贪污懈怠不称职的官吏,仍要具实核查上奏。如果仍像从前那样纵容公吏等人索求骚扰,一定要严加治罪。」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查考各路监司近来大多不到所辖州县巡查,官吏贪污懈怠,无所畏惧,间或有出巡的地方,又多纵容随行公吏索求骚扰,按理应当加以约束。所以有这道命令。

九月六日,新任命的权发遣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程大昌辞行进见奏对,皇上宣谕说:「近来监司大多不巡查,你替朕巡行各州,考察守、令的好坏,民情的冤屈,都要如实奏报。」

六年五月七日,下诏说:「今后监司郡守候缺到任应当奏事的人,如果到达京城的当天,直接由合门引见上殿,不再每次都专门降下指示。」

闰五月二十六日,臣僚上奏说:「国家设置官员来监察所辖地区,虽然所掌管的职责不同,但共同辅助朝廷政事的目的是一致的。然而监司徇私偏袒,凡有施行的事情,互不照应,听从漕司就违背宪司,听从宪司就违背提举司,于是使州县难以遵照执行。严重的有的一味姑息迁就,有的故意矫枉过正,专门想博取百姓的赞誉,不体恤州县执行的困难。推究其原因,多是由于清要官员执掌职权,不熟悉州县的事务情况,所以处事才会如此。请求从今以后清要官补外任职,不曾历任州县

乞自今清要官补外,不曾历州县者,且令治郡,俟有善状,擢为监司未晚。」诏依。

六月三日,诏:「诸路监司责任非轻,近来多有阙官去处,可检照累降卿、监、郎官更送补外指挥施行。」

七月八日,诏:「川、广监司、郡守未经上殿许先赴任之人,今后任满,须赴行在奏事讫,方得再有除授。」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省检会绍兴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敕:勘会诸路监司系通治一路,祖宗法即不避本贯,内本贯系置司州军者,即行回避。有旨:今后除授监司,可依前降指挥施行。

二十八日,吏部勘会:「淮南、京西、利州路监司属官到任、任满,依条法许依置司州军推赏。今

来极边州县官承指挥增赏,到任、任满共转一官,其监司属官亦合一体。今欲将淮南监司属官应得酬赏,各随置司所在州县官格法,合依干道五年十一月指挥推赏。」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诏淮南东、西等路监司、帅守察本部沿边县令,职事修举者保明闻奏。从淮南东路安抚使晁公武之请也。

七年二月八日,诏:「方今州县积弊,百姓疾苦,朝廷无由尽知。令诸路监司、帅守限一月各行讲究,条具一路、一州、一县便国利民事件以闻。」

十月十二日,诏:「诸路监司将白直人兵照条于置司州差破外,将诸州抽差人兵尽行发遣。如违,令御史台按劾。」以三省、枢密院勘会,诸路监司合破白直人兵皆有定数,访闻比来别立名色,多行占破,却于所部州军差拨军兵赴司,就置司去处添破口食,以致郡计阙乏,甚为大害。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诸路监司昨裁减准备差遣、差使窠阙可复置,并差选人。其诸司属官干办公事并差京官以上,已差干办公事非京官人,候回日依绍兴二十八年五月二日指挥,归吏部依格差注。」

九年六月八日,诏:「令诸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并缘申请,妄进羡余。违者重寘典宪,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八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奏:「勘会已降诏书,劝课农桑,并遍牒考课条法。」诏令诸路监司、郡守恪意遵行,限次年正月终,各保奏以闻,毋致违戾。

十月七日,诏逐

路漕司行下本路州军,各差通判或签判一员,专一主管归正官,按月帮支请给,并安泊去处应干事件,务要存恤。月具支过人数钱米数目,申枢密院。

二十三日,宰执进呈敕令所修立监司互察等条。上曰:「监司委寄甚重,此条使互相按举,恐于事体未是。虽如此修改,大意亦是互按。卿等更宜详悉理会,不然,除去此条亦可。」

十二月十五日,详定一司敕令所状:「已颁干道海行条法,其间有得旨删改条件,合遍牒内外通知。

译的,暂且让他治理郡县,等到有好的政绩,再提拔为监司也不迟。」皇帝下诏依从。

六月三日,下诏说:「各路监司责任不轻,近来多有职位空缺的地方,可以检查依照屡次降下的指示,从卿、监、郎官中再派人补外任职施行。」

七月八日,下诏说:「四川、广南的监司、郡守未曾上殿而被允许先赴任的人,今后任满,必须前往行在奏事完毕,才能再有新的任命。」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省检查考核绍兴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敕令:查考各路监司系统一治理一路,祖宗的法令是不回避本贯,只有本贯是设置官署的州军的,才实行回避。皇帝有旨:今后授任监司,可以依照先前降下的指示施行。

二十八日,吏部查考说:「淮南、京西、利州路监司属官到任、任满,依照条令法度允许依照设置官署的州军推恩奖赏。如今极边州县官员承蒙指示增加奖赏,到任、任满共升转一官,那么监司属官也应当同等对待。现在打算将淮南监司属官应得的酬赏,各按设置官署所在州县官的格法办理,应当依照乾道五年十一月的指示推恩奖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十一日,下诏淮南东、西等路监司、帅守考察本部沿边县令,对职事有成效的具结保明上奏。这是听从了淮南东路安抚使晁公武的请求。

七年二月八日,下诏说:「如今州县积弊丛生,百姓疾苦,朝廷无从全部知晓。命令各路监司、帅守限一个月各自研究,逐条列出一路、一州、一县有利国家便利百姓的事项上奏。」

十月十二日,下诏说:「各路监司将白直人兵按照条令在设置官署的州留用之外,将各州抽调的人兵全部遣返。如有违反,命令御史台弹劾。」这是因为三省、枢密院查考各路监司应留用的白直人兵都有固定的数目,访察听闻近来另立名目,多有占用,却在所辖的州军调拨军兵前往官署,就在设置官署的地方增加饮食供给,以致郡里财计短缺,成为很大的危害。所以有这道命令。

十二月二十五日,下诏说:「各路监司先前裁减的准备差遣、差使的职位缺额可以恢复设置,并选派人员。各司属官干办公事的都要派京官以上,已经派任干办公事而不是京官的人,等到期回来后依照绍兴二十八年五月二日的指示,归吏部依照格法差派注授。」

九年六月八日,下诏说:「命令各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钱财,以及借故申请,妄自进献盈余财物。违反的严加治罪,命令御史台察觉后弹劾上奏。」

八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查考已经降下的诏书,劝导督促农桑,并且普遍下发考核条法。」下诏命令各路监司、郡守恪守用心遵行,限到次年正月底,各自保明上奏,不得有所违背。

十月七日,下诏各路漕司行文本路州军,各派通判或签判一员,专门负责管理归正的官员,按月支给俸禄,以及安置去处的相关事务,务必要抚恤周到。每月具报支付的人数和钱粮数目,申报枢密院。

二十三日,宰执进呈敕令所修订制定的监司互相监察等条款。皇上说:「监司所受的委托责任很重,这个条款让他们互相举报揭发,恐怕对事体不合适。虽然这样修改,大意也还是互相弹劾。你们再要仔细商议斟酌,不然,去掉这个条款也可以。」

十二月十五日,详定一司敕令所上状说:「已经颁布乾道海行条法,其中有奉旨删改的条款,应当普遍下发内外知晓。一、各监司依照指示分别前往本路州办理公务的,各自具报本年已经分工巡查过的地方。有相互妨碍的地方允许互相移文前往。一、各监司每年奉旨分别前往所辖地

一、诸监司准指挥分诣本路州干办者,各具本年已分巡历处。有方碍处听互牒前去。一、诸监司每岁被旨分诣所部点检催促结绝见禁罪人,限五月下旬起发,虽未被旨亦行。遇本司阙官或专奉指挥躬亲干办及鞠狱、捕盗、捉获河防不可亲诣者,委幕职官。仍具事因申尚书省。至七月十五日以前巡 ,仍具所到去处月日申尚书省。」诏依。

二十三日,权户部侍郎蔡洸言:「诸路州军起发上供并经总制等钱,各有期限赏罚。比年监司不体法意,其起发如期者皆与保明被赏,而违限者未见其举劾也。有赏无罚,人无惩劝,乞严饬诸路监司依限催发。其守贰尚敢违例,许臣择其弛慢尤甚者按劾奏闻;监司不行纠察,亦俾坐罪。」从之。

淳熙元年三月七日,尚书省言:「诸路帅臣、监司下文武臣准备差使并改作准备差遣,见任并已差下人,并令依旧满任。武臣自今悉从堂除,与文臣例为属官。」从之。

二年十二月十二(月)[日]七典赦:「应年七十,依

法不除监司、郡守,如历任有治绩而精力尚强之人,令三省取旨。」详见知府州军监。

三年二月八日,诏除授四川监司、帅守,如已被受信札,令不候授告敕,先次赴上。自今准此。

九月六日,诏诸路监司互相馈遗,及因行部辄受折送者,以赃论。以臣僚言:「近岁监司临按,多受馈饷,行部例有折送钱物,数目至多。又有无忌惮者,诸司互以钱物馈送,皆以折酒为名,赇饷相通,专济私欲,乞严寘刑章,必罚无赦,计其所受,悉以赃论。在内令御史台弹劾,在外许诸司互察。」故有是诏。

十月十四日,诏:「自今监司被受三省六曹委送民讼,并仰躬亲依公予决,疾速回报。若事干人众,或涉远路,须合委官定夺,亦仰立限催促。候所委官申到,从本司再加详审,别无不当,方得具申。仍令所属曹部置籍稽考。如有违戾,取旨施行。」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右谏议大夫谢廓然言廓:原作「廊」,据《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改。:「乞自今除授监司,并须先契勘年甲。或已年及,即乞只与祠禄,庶得持节之人,类皆强明振职。」从之。

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乞下诸路州县,应监司使命经从,祇令于门外相见,诸司属官及应沿檄被差过往之人,并不许迎送,免使官吏隳废职守,军兵妨夺教阅。」从之。

七年正月十三日,起居郎木待问言:「监司巡按州县,乞如台制,不报谒宾客。」上曰:「监司巡按州县,留不过三日,若更报谒饮宴,则何戢吏奸、去民瘼耶 自今后许接见宾客,不许

报谒,仍不得赴州郡宴集。」

三月九日,诏监司、郡守条具民间利病,悉以上闻,无或有隐。

译区检点催促了结在押的犯人,限五月下旬起程,即使未奉旨也要执行。遇到本司缺官或专门奉命亲自办理以及审理案件、捕捉盗贼、缉拿河防人员而不能亲自前往的,委托幕职官办理。仍要具报事由申报尚书省。到七月十五日以前巡查完毕的,仍要具报所到地方和月日申报尚书省。」皇帝下诏依从。

二十三日,权户部侍郎蔡洸上奏说:「各路州军起运上供以及经总制等钱款,各有期限奖罚。近年来监司不体察法令的用意,那些如期起运的都给予保明奖赏,而超过期限的却未见弹劾举报。有赏无罚,人们就没有惩戒和劝勉,请求严令各路监司依照期限催促起运。如果州里的副职还敢违反规定,允许臣挑选其中松懈怠慢特别严重的加以弹劾上奏;监司不加以纠察的,也要一并治罪。」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淳熙元年三月七日,尚书省上奏说:「各路帅臣、监司下属的文武臣准备差使一并改作准备差遣,现任以及已经派任下去的人,都命令依旧任满。武臣从今以后一律由朝廷直接任命,与文臣一样作为属官对待。」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年十二月十二(月)[日]的七典赦文说:「凡年满七十岁的,依法不授予监司、郡守,如果历任有政绩而精力还很强健的人,命令三省请示皇帝定夺。」详见知府州军监条。

三年二月八日,下诏授任四川监司、帅守,如果已经接受了皇帝亲笔的信札,命令不必等待任命的诰敕,先行赴任。从今以后依此办理。

九月六日,下诏各路监司互相馈送礼物,以及借巡行部属之机接受折送财物的人,以贪赃论处。这是因为臣僚上奏说:「近年来监司巡行按察,大多接受馈赠,巡行部属照例有折送的钱物,数目非常多。又有毫无顾忌的人,各司之间互相以钱物馈送,都以折算酒钱为名目,行贿受贿互相勾通,专门满足私欲,请求严加治罪,一定要严惩不赦,计算他们所接受的财物,一律以贪赃论处。在朝内命令御史台弹劾,在朝外允许各司互相监察。」所以有这道诏令。

十月十四日,下诏说:「从今以后监司接受三省六曹委托送来的百姓诉讼案件,都要亲自依法予以裁决,迅速回报。如果事情牵涉人多,或者路途遥远,必须委派官员来判定,也要立下期限催促。等到委派的官员申报上来后,由本司再加详细审核,如果没有不妥当的地方,才可以具文申报。仍要命令所属曹部设置簿籍以便稽查考核。如有违反,请示皇帝处理。」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右谏议大夫谢廓然上奏说(廓字,原作「廊」,据《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改):「请求从今以后授任监司,一定要先查考年龄。如果已经年老,就只给予祠禄,希望使担任持节之官的人,都是能力强、办事明察的人。」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僚上奏说:「请求下达各路州县,凡是监司出使经过的地方,只命令在城门外相见,各司属官以及沿檄文被派遣经过的人,一律不许迎送,以免使官吏荒废职守,军兵妨碍操练。」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正月十三日,起居郎木待问上奏说:「监司巡查按察州县,请求依照台官的制度,不许拜见宾客。」皇上说:「监司巡查按察州县,停留不得超过三天,如果还要互相拜见宴饮,那还怎么能整治官吏的奸邪、消除百姓的疾苦呢?从今以后允许接见宾客,不许回拜,仍不得赴州郡的宴会集会。」

三月九日,下诏监司、郡守列举陈述民间的利弊,全部上报,不得有所隐瞒。不久中书舍人郑丙上奏说:「先前诏令监司、郡守到任,一定要将民间利弊逐条上奏,可是

既而中书舍人郑丙言:「昨诏监司、郡守到任,必以民间利病条奏,而所在乃以细故塞责,民之疾苦不以上闻。如广西因草窃之变,陛下令诸司讲求利害,始有打算岁计之请;如南剑州道士邀驾诉本县科敷,陛下行下本处核实;如近日臣僚进对,言诸路敷酒捉酒之弊,陛下始行约束。皆非本路监司守臣之所自言,乞行申敕。」故有是命。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臣僚言:「四川去朝廷最远,其在本处授监司、太守差遣者,既免奏事,一任复一任,至有不出巴峡、周旋麾节一二十年而未尝至辇毂者,贤否皆不可知。宜令久任四川监司、郡守人,更迭为东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满前来奏事指挥,候到阙始得别与除授。」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诏:「帅臣、监司以劝农为名,自当朝夕谘访,以待上问。比者数命诸道条具雨旸丰歉之候,乃或泛言某郡某县大略如何,或云见行取会,显属文具。即自今行下所部,令诸县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帅臣、监司。纔候指挥到日,帅臣、监司实时开具闻奏实时:上一字原缺笔画,据残存笔画推断,似为「时」字。考《宋史全文》卷二七上记作「即便」,据改。。其或不尽不实,并当黜罚。」

九年三月十八日,臣僚言:「顷诏监司、帅臣臧否所部,岁终以闻。然郡守更易不常,监司、帅臣好恶不一,则言有当不当。有已去而不及臧否者,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或取其办事而不言其害民,

或喜其弥缝而不言其疏谬,或畏其强有力而不议,或以其疏远无援而见斥。望复诏诸路监司、帅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须总计一岁之数,不问已去、见在,就其中而区别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则具其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罢黜,则具其否之次者。其有臧否不当者,必令具析以闻。」诏除初到任人外,余从之。先是,正月十三日,诏诸路监司、帅臣淳熙八年分岁终各合臧否所部守臣,令日下闻奏。至是臣僚复有此请。

四月四日,诏:「(臣)[自]今盗发所临,其帅守、监司不能先事弹压,仰三省、枢密院具名将上,先议责罚。如平定有劳,却行推赏。」

十一月四日,臣僚言:「监司、守臣所部官吏因不职对移,自有成法,访闻近来多任私意,不俟奏报,显属违例。」诏吏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进呈诸路帅臣、监司每遇岁终各以所部郡守考察臧否来上,浙东一路最近,淳熙十一年分至今尚未开具闻奏,郑丙等拟展二年磨勘。上曰:「近来废弛事多,须当惩诫,可并降一官。」

八月十四日,新除监察御史冷世光言察御:原无,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下补。:「监司岁出巡历,吏卒诛求,所过骚然骚:原作「验」,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下改。

译各地却用琐碎的小事来敷衍塞责,百姓的疾苦没有上报。比如广西因为盗贼骚乱之事,陛下命令各司研究讲求利害,才有了核算年度财计的请求;比如南剑州道士拦驾控诉本县的科敛征敛,陛下下令本处核实;比如近日臣僚进见奏对,说各路征收酒税、捉拿私酒的弊端,陛下才开始加以约束。这些都不是本路监司守臣自己主动说出来的,请求加以申明告诫。」所以有这道命令。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臣僚上奏说:「四川离朝廷最远,那些在当地担任监司、太守差遣的人,既然免于奏事,一任接一任,甚至有不出巴峡、连续担任监司职务一二十年而未曾到过京城的人,是贤是不肖都无从知晓。应当命令长期担任四川监司、郡守的人,轮换担任东南地区的差遣。那些任职时间还不长的人,既然有任满前来奏事的指示,等他们到京城后才另外给予任命。」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月二十三日,下诏说:「帅臣、监司以劝导农桑为名,本应当朝夕咨询访察,以备皇上垂询。近来屡次命令各道陈述雨旸丰歉的情况,可是有的泛泛而言某郡某县大概如何,有的说正在核查,明显属于敷衍了事。即从今以后行文所辖地区,命令各县五天上报一次给州,州十天上报一次给帅臣、监司。刚接到指示的当天,帅臣、监司立即(原缺「时」字,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上改为「即便」)具文上报。如果所报不完全不真实,都要加以贬黜处罚。」

九年三月十八日,臣僚上奏说:「先前下诏命令监司、帅臣评定所辖官员的好坏,年终上报。然而郡守更换不定,监司、帅臣好恶不一,那么所评之言就有恰当与不恰当的。有已经离任而来不及评定好坏的,有刚到任而已经遇到评定时机的,有的只取其办事能力而不说他危害百姓,有的喜欢他弥补遮掩过失而不说他的疏漏错误,有的畏惧他势力强大而不加议论,有的因为他关系疏远没有靠山而被排斥。希望重新下诏各路监司、帅臣,从今以后评定所辖官员的好坏,必须总计一年的数目,不论已经离任还是现在任职的,就其中加以区别对待。如果好的官员朝廷已经提拔任用,就再具报其中次好的;如果不好的官员朝廷已经加以罢黜,就再具报其中次差的。如果有评定不恰当的,一定要命令具文分析上报。」皇帝下诏除了刚到任的人以外,其余都依从此议。此前,正月十三日,下诏各路监司、帅臣淳熙八年年终各自应当评定所辖守臣的好坏,命令即日上报。到此时臣僚又有这个请求。

四月四日,下诏说:「(臣)[自]今以后盗贼发生的地方,那里的帅守、监司不能事先加以弹压的,命令三省、枢密院具名上报,先议定责罚。如果平定有功劳,再给予推恩奖赏。」

十一月四日,臣僚上奏说:「监司、守臣对所辖官吏因不称职而对调任用,自有既定的法令,访察听闻近来大多凭个人私意行事,不等奏报,明显属于违反常例。」皇帝下诏命令吏部检查现行条法,重申严格执行。

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进呈各路帅臣、监司每逢年终各自将所辖郡守的考察评定情况上报,浙东一路最近,淳熙十一年的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具文上报,郑丙等人拟定展延两年磨勘。皇上说:「近来废弛的事情很多,应当加以惩戒,可以一并降一官。」

八月十四日,新任命的监察御史冷世光(察御二字原无,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下补)上奏说:「监司每年出巡,官吏差役趁机勒索,所经过的地方一片骚然(骚字原作「验」,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下改),有过路使费,有轻便携带的钱,有驿马船只饮食的钱,一个县里就要花费数百缗,勉强才能应付。否则就因小怨而结仇,摭拾小事而生事端。

,有过使钱,有轻赍钱,有递马券食钱,一县之中凡数百缗,仅能应办。否则睚眦以兴怨,捃摭以生事。乞明诏诸路监司,今后巡历所至,力革此弊。所用随行吏卒,各于州郡差拨,逐州交替。庶几杜绝诛求之扰。」从之。

十三年七月九日,诏:「监司去

处守臣暂阙,令监司兼权。若监司两员去处,则依官职次序。如遇监司巡历,时暂令本州岛以次官兼权,毋得辄受知州上下马供给公用之类。」从臣僚请也。

淳熙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臣僚言:「今来监司有兴贩木植,动以数万,高立价直以牟厚利。至于货卖不行,抑令所属州郡变转。州责之于县,县敷及于民,至有鬻产送纳。况牌筏所过场务既免征税,而住卖之处亦无抽解,不惟暗失官课,又且攘夺商贾之利。乞严立禁止,如有违戾,许令内台纠察,重寘典宪。」从之。

十九日,臣僚言:「乞诏二三大臣,取诸路见在职任及已差除监司姓名,画一开具,禀取圣断,将其间素无材望又无绩效之人改授州郡差遣。若昏老庸谬并无廉称,则或与宫观,或遂废斥。如此,则见在不才监司可得而汰去矣。」又言:「乞诏侍从、台谏集议,公举才力可为监司者上之,宰执所知则许自荐,籍于中书,遇有员阙,即于其间选授。如此,则将来监司可多得其才者矣。」从之。

十月九日,诏川、广监司、郡守未经上殿许先赴任之人,如连任上件差遣,任满须赴行在奏事讫,方得再有除授。见阙取旨。

二十三日,前权知南安军方崧卿言:「乞明戒监司,凡官吏罪之当按者,不必互相(阙)[关]白,各以所察之实明着罪状。若果众所共恶,自应不约而同;若其意见有殊,或临部未久,更须详核,亦不必以失按为过。庶几监司得以各振其职,而为

之官吏者乐于自展所长,不虞异见之罚。」从之。

绍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自今除授监司,必选择曾任州县之人。苟未历州县而爵位虽高,亦须使之试郡而后除。庶于州县事体身曾亲历,不至于持未试之术,行偏见之私。」从之。

六月十九日,诏:「今后郡守、监司,其间有赃污狼藉、曾经论列、或曾被按劾而事迹昭著者,任祠禄之后不得复任监司、郡守。」从臣僚请也。

十一月二十一日,御史中丞何澹言:「窃见寿皇在御,每因监司有阙,于少监而下亲自拔擢,人人感励,号为称职。近日监司适有虚员,亦有阙次不远者,愿陛下出自圣意,择朝臣之久次而人材为众所推许者分遣以往,以为初政特达之举,以重诸道按察之权。」诏三丞以上久次有材望、可为监司者,选择差除。

二年四月十一日,臣僚言:「近来监司未知举察,罕事按刺。

译请求明确诏令各路监司,今后巡查所到之处,大力革除这种弊端。所用的随行官吏差役,各自在所在州郡差拨,每州交替使用。希望能杜绝勒索骚扰的弊端。」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三年七月九日,下诏说:「监司所在地区如果守臣暂时空缺,命令监司兼理代管。如果一地有两名监司,就依照官职的先后次序。如果遇到监司巡查,暂时命令本州的次官兼理代管,不得随意接受知州上下马迎送供给公用之类的礼遇。」这是听从了臣僚的请求。

淳熙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臣僚上奏说:「如今监司中有人贩卖木材,动辄数万,故意抬高价格来牟取厚利。至于货物卖不出去的,就强迫所属州郡转卖变现。州责令县,县摊派到百姓身上,甚至有卖掉家产来交纳的。况且木筏经过的场务既然免征税收,而停留出售的地方也没有抽取税钱,不仅暗中损失了官府的税收,而且还夺取了商人的利益。请求严加禁止,如有违反,允许内台纠察,严加治罪。」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九日,臣僚上奏说:「请求诏令二三位大臣,将各路现任职任以及已经任命的监司姓名,一一开列,请皇上圣断,将其中一向没有才能声望又没有政绩的人改任州郡差遣。如果昏庸年老、没有廉洁声誉的,就给予宫观闲职,或者干脆罢黜废弃。这样,现在不称职的监司就可以被淘汰了。」又说:「请求诏令侍从、台谏共同商议,公开举荐才能可以担任监司的人上报,宰执所了解的可以让他们自己推荐,登记在中书省,遇到有空缺,就从中挑选任命。这样,将来的监司就可以多得到有才能的人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九日,下诏四川、广南的监司、郡守未曾上殿而被允许先赴任的人,如果连续担任这个差遣,任满必须前往行在奏事完毕,才能再有新的任命。现有的空缺请示皇帝定夺。

二十三日,前任权知南安军方崧卿上奏说:「请求明确告诫监司,凡是应当弹劾的官吏罪行,不必互相通报,各自将所察知的事实明确记录罪状。如果确实是众人所共同厌恶的,自然会不约而同;如果彼此意见有分歧,或者到任不久,还需要详细核实,也不必因为失于弹劾而算作过错。这样才能使监司各自振作职责,而担任官吏的人也乐于自己施展所长,不用担心因意见不同而受罚。」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臣僚上奏说:「请求从今以后授任监司,一定要选择曾经担任过州县官的人。如果没有历任州县而爵位虽高,也必须让他先试任郡守然后再任命。这样才能使他对州县的事体亲身经历过,不至于凭借未经检验的方法,实行偏颇的一己之见。」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十九日,下诏说:「今后郡守、监司,其中有贪污狼藉、曾经被论列、或者曾经被弹劾而事迹昭著的人,担任祠禄之后不得再任监司、郡守。」这是听从了臣僚的请求。

十一月二十一日,御史中丞何澹上奏说:「臣私下看到寿皇在位时,每当监司出缺,就从少监以下亲自选拔,人人都感到激励,号称称职。近来监司恰好有空缺,也有不久将出缺的,希望陛下出自圣意,选择在朝任职已久、才能被众人推许的朝臣分别派遣前往,作为新政特别的举措,以加重各道按察的权力。」下诏三丞以上任职已久、有才能声望、可以担任监司的,选择差遣任命。

二年四月十一日,臣僚上奏说:「近来监司不懂得举报察访,很少弹劾检举。请求诏令有关部门考核监司的政绩,凡是他弹劾、检举的职责振作而有政绩风采显著的,给予表彰提拔。如果一任之内完全

乞诏有司考监司之绩,凡其按察、刺举之职振而风采著者,与加旌擢。倘一任之内默默全无按刺,与一路之间官吏有不治之迹,因事自彰而失于按刺者,以不职之罪罪之。」从之。

六月一日,臣僚言:「至尊寿皇圣帝屡申严守臣条具裕民五事之制,淳熙法书告成,遂以守臣到任及半年以上,具的实民间利病事件以闻,着之于令。欲乞今后监司到任半年,亦令条奏裕民事件,务要的实利便,不得灭裂文具。庶几广求民瘼,悉以上达。」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一

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二广,其地险远,遇监司阙官,士大夫资望稍高者皆不愿就,无以深慰远民之意。乞今后于寺监丞内选差。」从之。

二十七日,臣僚言:「窃惟今日至急者,惟有拯救诸路旱伤一事。兹事甚大,责在监司,监司得人则州县各自究心,赤子均受实惠。今救灾之责尤急于常平使者,目即灾伤去处尚且阙员,虽或已除,而在远者展转必至穷冬。救灾之务,要及西成之际,或就籴他方,或移拨近地,或输陈粟,或督种麰麦,皆在此月之内,若至天寒岁暮,则后时无及。差择监司,岂非今日急务 近年以来,立为二着、三丞之限,材与能者始不得以备缓急之用。只如寿皇之朝,或自寺监丞及百执事便与持节者累累相望,其人见朝廷非次擢用,必思悉力报称。昨日伏闻已降指挥,川、广监司得不以资格受任,臣知陛下之心与天下公议相协,但远民之可念,未若近民迩日迫切之情。欲望亟降睿旨,去近岁监执资格之说,遵寿皇选吏之规,诸路见阙使者,俾于班列之间疾速选差真实体国爱民之吏,以收人心,以回天意。」从之。

庆元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黄黼言:「窃详吏部铨法,年六十五不许注知县、巡尉。巡尉以警捕为职,而县有人户、社稷、财赋、狱讼,其责任之小者尚尔,而况于监司、郡守乎!乞检举绍兴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隆兴四年三月十四日

前后指挥,令尚书省行下吏部,再行申明,监司、郡守年及七十者,其见任人不至疾病昏耄废事,听其终任,改畀祠禄。如有年耄疾病之人,许其自陈,以全其进退之义。自今年及七十者,不除授监司、郡守,着为定令。」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今后应除授监司及已除未上之人,并须曾作州县及历他司者,庶几诸路皆受大赐,又可使人材之练历。前来三丞尝降指挥许作监司,今亦乞考其资历,如不曾经历州县,且与见阙州郡以试其材,俟有政绩,即行升擢,庶几内外均一。」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监司、帅守今于迎送之间,一切踰法过制,既破兵卫之给,又邀舟楫之用。

译没有弹劾检举,而一路之间官吏有不称职的行迹,因事情自然彰显而没有及时弹劾的,以不称职的罪名治罪。」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月一日,臣僚上奏说:「至尊寿皇圣帝屡次申明严令守臣列举陈述有利于百姓的五件事的制度,淳熙年间的法书完成后,就命令守臣到任满半年以上的,具报确实的民间利弊事项上奏,写入法令。请求从今以后监司到任满半年,也命令列举陈述有利于百姓的事项,务必要真实有效,不得草率了事、流于形式。这样才能广泛征求百姓的疾苦,全部上报朝廷。」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四川、二广,地势险要偏远,遇到监司出缺,资历声望稍高的士大夫都不愿意前往任职,无法深切慰藉远方百姓的心意。请求从今以后从寺监丞中选派差遣。」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七日,臣僚上奏说:「臣私下认为如今最紧急的,只有拯救各路旱灾这一件事。这件事关系重大,责任在于监司,监司得人则州县各自尽心尽力,百姓都能受到实实在在的恩惠。如今救灾的责任比常平使者更为急迫,眼下受灾的地方尚且缺员,即使已经任命,路途遥远的辗转前往必定要到深冬。救灾的事务,要赶在秋收之际,或者到别处买粮,或者从附近调拨,或者调运陈粮,或者督促种植大麦小麦,都要在这个月之内完成,如果到了天寒岁末,就来不及了。选择任用监司,难道不是当今的急务吗?近年以来,设立了两任、三任丞的资历限制,有才能有能力的人从此不能被用来应付紧急事务。就像寿皇在位时,有的从寺监丞以及各种执事的官职就多次被任命为持节的监司,那些人见朝廷破格提拔任用,一定会想尽力报答朝廷的知遇之恩。昨天听说已经降下指示,四川、广南的监司可以不拘资格授任,臣知道陛下的心意与天下的公议是一致的,只是远方百姓的可怜处境,还比不上近处百姓迫切的实际情况。希望赶紧降下圣旨,废除近年拘泥资格的说法,遵循寿皇选拔官吏的规矩,各路现有空缺的监司,从朝臣之中迅速选派真正体察国事、爱护百姓的官吏,用以收拢人心,回应天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庆元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黄黼上奏说:「臣私下详查吏部的铨选法令,年满六十五岁的不许注授知县、巡检、县尉之职。巡检、县尉以警戒捕盗为职责,而县里还有百姓、社稷、财赋、狱讼等事务,他们的责任小尚且如此,何况是监司、郡守呢!请求检举绍兴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隆兴四年三月十四日前后的指示,命令尚书省行文吏部,再次申明,监司、郡守年满七十岁的,如果现任的人不至于疾病昏聩耽误政事,允许他做满任期,改任祠禄之职。如果有年老多病的人,允许他自己陈述,以成全他进退的道义。从今以后年满七十岁的,不再授任监司、郡守,作为固定的法令。」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二十六日,臣僚上奏说:「请求今后凡是被授任监司以及已经任命还未到任的人,都必须是曾经担任过州县官以及历任其他官署的人,这样才能使各路都受到大的恩惠,又可以使人才得到历练。先前三任丞曾经降下指示允许担任监司,现在也请求考核他们的资历,如果不曾历任州县的,暂且给予现有的州郡差遣以考验他的才能,等有了政绩,就予以提拔,这样才能使内外一致。」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臣僚上奏说:「监司、帅守如今在迎来送往之间,一切都超越法度限制,既动用兵卫的供给,又征用船只。刚来的时候就发文

方来则文移征索,以为当然;暨去则自为囊橐,取又数倍。今宜立为之法,使舟行者镌其兵卫,陆行者禁其水脚。或两有所取者,其一以赃论。迎送兵之多寡远近,并以成法申严行下。」从之。

三年五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釜言:「乞今后有自朝行更迭补外而未经作郡之人,及在外虽经作郡而不曾考满者,并且与知州军差遣。俟其治行有闻,然后择尤异者,以节畀之。庶几诸路耳目之寄,尽得老成更练之人,而措诸政事,无捍格不通之患。」从之。

十月六日,臣僚言:「辰、沅、靖在湖外,为至僻之郡,其地至狭,其民至贫。三州之境相接蛮猺生界界:原作「畀」,据下文所述改。,不率与之杂处,若州县政平讼理,拊摩得术,则百姓安业,边方帖

然,岂复有侵扰骚动之患!向来所以间曾剽掠,敢入熟地作过,亦州县为政乖谬有以致之。夫州县官吏从事于此地,非不知百姓之不可虐,生界之不可扰,实缘三郡去朝廷至远,凡事轻忽,得以自恣。所赖监司岁一巡部,故风俗之美恶,狱讼之繁简,官吏之贪廉,蛮人之出没,皆可察访而赏罚之。今提刑、提举在常德为置(所)[司]之所,穷年卒岁,足迹未尝一到。究其所由,盖缘三州之地荒陋远僻,非特水陆皆险,舟车不便,行役所以亦难。乞行下湖北〔提刑〕、提举两司,每一岁分上下半年,必要遍历三郡,以察官吏,以问风俗,以安蛮獠。」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釜言:「乞四川诸路帅臣、监司,今后不许令随侍子弟互注沿边有赏去处窠阙。应广西州县见任官,诸司不得存留在置司权摄,有(坊)[妨]本任职事。如有违戾,在外许诸司互劾,在内委御史台觉察弹奏,重寘典宪。」从之。

四年正月十六日,监察御史张岩言:「孝宗皇帝有诏宰臣云:『监司,民之休戚系焉。今后二三大臣宜精加考择,既按资格,又考材行,合是二者,斯可进拟。』前日臣僚之言资格已正,臣谓材行尤当深考也。欲望睿旨,凡前所除授未经作郡除监司,已在任之人,若有声绩着闻、卓然超异者,可令终任,俟解替日朝廷别与见阙州郡。如已试平平、(如)[无]足采录者,似不应滥居其职,即与改

译索求,认为是理所当然;等到离开的时候就自己装入私囊,索取的数量又是加倍。现在应当立法规定,让水路行船的减少他的兵卫,陆路行走的禁止他索取水脚钱。如果两方面都有索取的,其中一项以贪赃论处。迎送兵卒的多少远近,都要依照既定法令重申执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五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釜上奏说:「请求今后从朝廷官职调任外地而没有担任过郡守的人,以及在外地虽然担任过郡守而没有做满任期的人,一并给予知州军的差遣。等他们的政绩治理有了名声,然后挑选特别优异的,用符节任命为监司。这样各路耳目的重任,就都能得到经验丰富老练的人,而处理各种政务,就不会有阻碍不通的忧患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月六日,臣僚上奏说:「辰州、沅州、靖州在湖外,是极其偏僻的郡县,那里地域狭小,百姓极为贫困。三州的边境与蛮猺生界(界字原作「畀」,据下文所述改)相接,双方难免不与之杂居相处,如果州县施政公平、诉讼合理,抚慰得法,那么百姓就能安居乐业,边境也就安宁太平,哪里还会有侵扰骚动的祸患!以前之所以间或曾经出现劫掠,敢于进入内地作乱,也是因为州县施政乖谬所导致的。州县官吏在这个地方任职,并非不知道百姓不能被虐待、生界的居民不能被侵扰,实在是因为三郡离朝廷极远,凡事都轻忽随便,得以自行其是。所依赖的是监司每年一次巡查所辖地区,所以风俗的好坏、诉讼的繁简、官吏的贪廉、蛮人的出没,都可以查访而加以赏罚。如今提刑、提举在常德设置官署,年年岁岁,从未有一次亲自到过那里。追究其原因,都是因为三州的地方荒僻遥远,不但水陆都很险峻,舟车不便,行程也就因此艰难。请求行文湖北提刑、提举两司,每年分上下半年,一定要遍历三郡,用来考察官吏、询问风俗、安抚蛮人。」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釜上奏说:「请求四川各路帅臣、监司,今后不许让随侍的子弟互相注授沿边有奖赏的空缺职位。广西各州县现任官员,各司不得留用在设置官署处兼理代管,妨碍本任的职事。如有违反,在外允许各司互相弹劾,在内委托御史台察觉后弹奏,严加治罪。」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正月十六日,监察御史张岩上奏说:「孝宗皇帝曾经下诏对宰臣说:『监司,关系着百姓的忧乐。今后二三位大臣应当精心加以考核选择,既要按照资格,又要考核才能品行,两者都符合,才可以进用拟任。』前几天臣僚所说的资格问题已经解决了,臣认为才能品行更应当深加考察。希望降下圣旨,凡是先前任命还没有担任过郡守就授任监司、已经在任的人,如果有声誉政绩显著、卓越出众的,可以让他做满任期,等到卸任离职之日朝廷再另外给予现有的州郡职位。如果已经考验平平、没有值得称道之处的,似乎不应该滥竽充数继续担任这个职位,就给予改

郡,更令详试民事。若尚待次,即令换合入

州郡,俟有治行尤异,然后畀之以节。如此,则资格、材行二者俱得,其于人情公论,方为惬当。」从之。

二十二日,右正言兼侍讲刘三杰言:「乞今后监司、郡守应以疾患控列、别无规避者,即与将上取旨,畀之祠禄,以均闲佚。其抱病日久,不以自陈,致有废事者,郡守则令监司觉察,监司则令诸司互察,便赐罢斥。或有隐敝而不以闻者,则令御史台劾奏,亦与黜责。庶几各知廉耻,不敢养痾以负朝廷之隆委。」从之。

译郡,再让他详细试办民事。如果还要等候差遣,就让他调换到应该担任的州郡,等到治理政绩尤其突出,然后再授予他符节。这样一来,资格和才干德行两方面都能兼顾,对于人情舆论来说,才算恰当。」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二日,右正言兼侍讲刘三杰进言说:「请求今后监司、郡守如果因疾病陈请辞免、确实并非借故规避的,就应当上报朝廷请示旨意,授予他们祠禄之职,以均衡他们的闲逸。那些抱病日久、却不主动陈情、以致耽误政事的,郡守级的由监司负责察觉,监司级的由各部门互相稽察,一经查实便予以罢免斥退。如果有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就交由御史台弹劾奏报,也一并予以贬黜责罚。这样才能使各级官员都知道廉耻,不敢借养病之名而辜负朝廷的隆重委任。」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备坐庆元重修条令行下诸路监司,严切戒饬,今后须管每岁 诣所属巡按。候起程有日,先次奏申。其所历郡县,或曾兴除民间利病,刺举官吏贤否,应有已施行事件,并于回司之后,限在半月内逐一开具闻奏,并申尚书省、谏院、御史台。如有违戾,仍前视为文具,委自台谏觉察弹劾,重寘典宪。」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自强言:「乞诸帅臣、监司今后属官遇有合行按发事迹,即当论奏,毋得党庇。一或党庇,致有台劾,则必量其轻重以罪其长。如此,则为之长者斯以时而觉察,为之属者亦自知于循谨。」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申敕监司,使之恪守成宪,明知分道置使,其职在于按察。若州县吏赃污不法,缪懦不治,劾章不以上闻,致有台谏论列者,当并责罚。仍诏大臣,其于诸路监司,遴选贤德重厚、风采有望之士俾当其寄。

庶几上下相维,内外一体。」从之。

嘉泰二年十月四日,臣僚言:「内外庶官除授监司、郡守在七十以前,而赴上之日适年及七十者,阙到之日,许其自陈,令赴阙奏事。傥于堂察、台参及陛对之际,见得其人视听不衰,筋力尚强,犹可委使,及自指挥下日见在任之人,并合满此一任,然后纳禄,不过踰致仕之期仅一二年尔。庶几有志事功者,不以年高而终弃,而监司、郡守亦多得老成更练之人。其有日暮途远,恃老贪污,不知止足者,则有台谏弹劾在焉。」从之。

不任职,狠愎不事事,贪刻以害吾民者,悉纵之而不察,窃长厚之名以成委靡之俗。乞今后台谏或论及所部守臣通及三名,许御史觉察,将本路监司量行责罚。」从之。 十一月九日,臣僚言:「台谏风闻于千万里之外,日省月察,时有弹击。向之论及县令则守臣自责,论及守臣则监司引咎。今诸路监司偃然坐视,不得翫法慢令之守,置而不问,罢

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数年以来,州郡监司交承之后,具申钱物前后不同。或有申闻朝廷而不与之明别是非,或有私白台谏而无从究见曲直,其弊皆起于不候交割,先次离任之故。甚者贪夫资之以席卷,奸吏乘此以并沿,隐匿窠名,窜易文历,岁月侵夺,漫不可考。其间弊幸,殆不止此,合符告新,古人所贵。乞自今后监司、郡守到罢,虽被召命,并候亲相交割钱物,即须同衔申上,方许离

任。或以故去,或以罢斥,亦令佐贰属官将见在钱物明着项目,列状交管,结罪具申朝廷。」从之。

二十七日,臣僚言:「选任监司,多自三丞、二着及(遗)[诸]寺监丞中拔擢而用之。近岁以来,献议者必拘以曾任州郡,方许持节。

译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臣僚说:「请求将庆元年间重修的条令完备地颁行到各路监司,严厉告诫,今后必须每年前往所属地区巡视按察。等到出发有确定日期后,先行上奏申报。所经历的郡县,如有曾经兴办或革除民间利弊之事,检举官吏贤能与否,凡是已经施行的事项,都要在返回本司之后,限定半个月内逐一开列上报,并且申报尚书省、谏院、御史台。如有违反,仍旧被当作一纸空文对待的,责成台谏官员察觉后弹劾,从重治罪。」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月二十七日,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自强说:「请求各路帅臣、监司今后所属官员遇到应当查办揭发的事迹,就应当上奏论列,不得徇私庇护。一旦徇私庇护,导致被台谏弹劾,就必须衡量情节轻重来治罪其上级长官。这样一来,做长官的就会随时察觉,做属官的也会自知谨慎循规。」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说:「请求申明告诫监司,使他们恪守既定法令,明确知道分道设置使者,其职责在于巡察。如果州县官吏贪污不法、昏庸怯懦而不加治理,弹劾奏章却不上报,以致有台谏加以论列的,应当一并责罚。还请诏令大臣,对各路监司,挑选贤德厚重、有声望才干的人士让他们担任此职。

希望能够上下相互维护,内外成为一体。」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嘉泰二年十月四日,臣僚说:「内外各官被授予监司、郡守之职在七十岁以前,而到任赴职之日恰好年满七十岁的,等到任满之日,允许他们自己陈情,让他们前往朝廷奏事。倘若在朝堂考察、台谏参劾以及面见皇帝奏对之时,看到此人耳聪目明未见衰退,筋力还很强健,仍可委以任用,以及自朝廷下达指挥之日仍在任上的人,都应当满此一任,然后才辞官,不过超过致仕年限一两年而已。这样一来,有志于建功立业的人,不会因年纪大而被终弃不用,而监司、郡守中也能多得到老成历练之人。其中有日暮途远、倚老贪污、不知满足的人,那么就有台谏加以弹劾。」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不称职、乖戾固执不理事务、贪婪苛刻而祸害百姓的人,全都放纵他们而不加察问,窃取宽厚的名声来助长懈怠委靡的风气。请求今后台谏如果论及所辖郡守多达三人以上的,允许御史察觉,对该路监司酌情加以责罚。」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十一月九日,臣僚说:「台谏在千万里之外风闻消息,每日每月省察,时常有所弹劾抨击。以往论及县令则郡守自我引责,论及郡守则监司引咎自责。如今各路监司安然坐视,对玩弄法令、怠慢政令的郡守,置之不问,罢

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臣僚说:「近几年以来,各州郡监司交接之后,所申报的钱物前后不一致。有的向朝廷申报却无法明辨是非,有的私下告知台谏却无从查明曲直,其弊端都起于不等交接完毕、先行离任的缘故。更严重的,贪婪之人借此卷走财物,奸猾的官吏趁机牵连并占,隐匿账目名目,篡改文书档案,年深日久,漫无可考。其中的弊端隐患,恐怕还不止这些,会同勘验、告知新任,是古人所看重的事。请求今后监司、郡守离任、罢职时,即使被召任新职,都要等到亲自交接完钱物之后,才必须共同署名申报,方才允许离

任。有的因故离去,有的因被罢黜,也要令佐贰属官将现存钱物明确列出项目,开列清单交接管理,写下承担责任的文书申报朝廷。」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二十七日,臣僚说:「

夫监司之才固不可以多得,今有其才者,既以未任州郡而不预选,曾任州郡者或多迟暮而乏风采,是岂容拘之以此而不加广耶!乞自今监司除尝为知州军许选差外,其三丞、二着虽未为知州军而尝任知县者,若堪充是选,则并许通差。其未为知县者,虽历三丞、二着,勿差如旧。」从之。

嘉定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申儆中外,俾膺监司之任者,每岁各季轮流巡按管下州县,稽察官吏,疏列臧否,访求民瘼,具以实闻。虽穷荒僻左之地,尤当博采情伪。所过州县,各差三十人祇应迎送,不许赴宴会、受馈遗。」从之。

四年二月五日,监察御史商飞卿言:「监司所统一路,吏治短长,耳目易及,顾乃窃贤厚之名以自盖,鲜所扬激。乞自今选任监司,一以孝宗之已行为法,不必拘三丞、二着之制。倘其人委有风望,曾经作邑,虽寺监丞亦许选差。仍乞令侍从、两省以上官各举所知,保奏以闻。有不如所举,并行责罚。」从之。

九年二月三日,臣僚言:「今之监司或掌刑狱,或董饷运、茶盐、仓庾,各有攸司,大率以廉察为职。教画一攽,观听攸系,好恶虽微,舒惨立见。由中朝百执而视外,一监

司若未足深加之意,然列城十邑之休戚,实关系乎一台之正否,委任一非其才,喜怒不得其中,则九重虽有如天之泽,亦将壅阏而不获施矣。今江浙诸路监司间有阙员,未即差除,得非谨于抡选而不以轻畀乎!乞命大臣审择中正无私、刚廉不挠之士,亟充监司阙人去处。仍诏近臣各举一二人,以备采择,诸路幸甚。」从之。

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臣僚言:「朝廷置部使者之职,俾之将明王命,以廉按吏治。至于职事,则各有攸司。婚田、税赋则隶之转运,狱讼、经总则隶之提刑,常平、茶盐则隶之提举,兵将、盗贼则隶之安抚。是以事权归一而州县知所适从,民听不贰而词讼得以早决。而今之为监司者,依势作威。不以激浊扬清为先务,而惟以追逮县吏为威名;不以按发奸赃为己能,而惟以泛受词状为风采。故珥笔之吏,凡有词讼,今日经某司则判曰云云,明日经某司则又判曰云云。甲可乙否,彼是此非,遂致州县之间无所适从,日迁月延,终不予决。是岂陛下分台置使之本意哉!乞下臣此章,戒饬诸路监司,体朝廷设官分职之意,惩昔人侵官离局之非。若州县之间,或暴赋横敛以摇民心,或隐蔽水旱以欺主听,或大吏有奸赃而蠹国,或兵将包藏而干纪,许诸司从条(吏)[更]互察外,自余词诉,须委自签厅契勘,果隶本司,方与受理。若未经州县结绝者,且与立限催断,给与断由,听词人次第

理诉,并不许他司越职干与及妄有追索入案。

译选任监司,大多是从三丞、著作郎以及诸寺监丞中选拔任用的。近年以来,提出建议的人一定要求曾经担任过州郡长官,才允许授予持节之任。监司的人才本来就不可能大量获得,如今有才能的人,因未曾任职州郡而不能预先被选中,曾经任职州郡的人又大多年老迟暮而缺乏风采才干,这难道能够以此拘限而不加以放宽吗!请求从今以后,监司之职除曾经担任知州、知军的可以选任外,那些三丞、著作郎虽未曾任知州、知军,但曾经担任过知县的,如果堪任此选,就都允许通融差遣。那些未曾任过知县的,即使历任三丞、著作郎,仍照旧不予差遣。」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嘉定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臣僚说:「请求申明告诫朝廷内外,让担任监司之职的人,每年各季轮流巡视所辖州县,考察官吏,列举优劣,访求百姓疾苦,据实上报。即使是荒僻偏远之地,尤其应当广泛采访真实情况。所经过的州县,各自只派三十人接应迎送,不允许参加宴会、接受馈赠。」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四年二月五日,监察御史商飞卿说:「监司统辖一路,官吏治理的长短,耳目容易察及,然而却借着宽厚贤能的名声来掩饰自己,很少有所举发。请求今后选任监司,一律以孝宗时已经施行的办法为准则,不必拘泥于三丞、著作郎的成例。倘若此人确有声望,曾经担任过县令,即使是寺监丞也允许选任差遣。还请命令侍从、两省以上官员各自举荐自己所了解的人,具名保奏上报。如有所举荐不实的,一并加以责罚。」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九年二月三日,臣僚说:「如今的监司有的掌管刑狱,有的督管饷运、茶盐、仓廪,各有各的职司,大体上都以廉洁察访为职责。教令画一颁布,观瞻所系,好恶即便细微,舒缓与哀痛立刻显现。从朝廷百官的角度来看待外任,一个监

司似乎不值得过多留意,然而众多城邑的忧乐盛衰,实际上关系到一个台署的正邪,委任一旦用人不当,喜怒不能得当,那么九重之上即便有如天一般的恩泽,也将被壅塞阻隔而无法施行。如今江浙各路监司间有空缺,未能及时差补任命,莫非是因谨慎选拔而不肯轻易授人吗!请求命令大臣审慎挑选中正无私、刚正廉洁不屈的人士,尽快补充监司空缺之处。还请诏令近臣各自举荐一二人,以备采择任用,这对各路来说十分有益。」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臣僚说:「朝廷设置部使者之职,是让他们宣明王命,以廉洁之心察访官吏治理情况。至于具体职事,则各有专司。婚姻田产、税赋征收隶属于转运司,诉讼案件、经总制钱隶属于提刑司,常平、茶盐隶属于提举司,兵将、盗贼隶属于安抚司。因此事权归于统一而州县知道该听从何方,百姓意见不生分歧而诉讼得以及早判决。可是如今担任监司的人,依仗权势作威作福。不把激浊扬清作为首要职责,反而把追捕拘拿县级官吏当作树立威名的手段;不把查办揭发奸邪贪赃当作自己的能事,反而把泛泛受理诉状当作有风采的表现。因此那些舞文弄墨的胥吏,凡是有诉讼案件,今天经过某司就判说这样,明天经过某司又判说那样。甲可乙否,彼是此非,于是导致州县之间无所适从,日拖月延,始终得不到判决。这难道是陛下分设台署设置使者的本意吗!请求将臣的这份奏章下发,告诫各路监司,体察朝廷设官分职的用意,惩戒过去侵犯他司职权、越权干涉的过错。如果

庶几州县之吏,可以一意奉行;闾里之民,不为豪强所困。」从之。

十二年十月五日,臣僚言:「窃惟国家设官分职,内外错立,激扬所系,举刺并行。详内略外,固非分治本意,而有举无刺,任按察者可不究心乎!盖人主深居九重,人才贤否不能 察,故内而弹击则责之御史,外而按刺则责之监司。比年以来,台臣奏劾无月无之,而监司、郡守各不举职。夫有举必有刺,二者宜兼行之。今也连连累牍,纷纷来上,或举政绩,或举所知,或举廉吏,或举科目,有独衔而特荐者,有连衔而列荐者,有一状而荐至五六人者,每至将替,尤为猥众。其间固有时取奸赃,廉按一二,然类多吐刚茹柔,莫肯任怨。至有终岁而不按一人,终任而不劾一吏者,岂部内官吏皆贤而无可论者耶!上下相蒙,孰视不问。虽言责之地,得其风闻,不敢缄默,而外台容庇,漏网实多。乞戒饬监司各察其属,举贤纠恶,参举并行。仍令省部每遇刺举来上,或举多刺少,或举少刺多,并置籍稽考,略仿台臣月劾之例,少加旌别。如有任满不按一吏,终岁不劾一人者,并令台臣觉察,重与责罚。庶几官曹肃清,奸贪知畏。」从之。

十四年六月三日,臣僚言:「天子耳目,寄与台谏,而台之为制,则有内台,有外台,外台即监司是也。今之内台,非已经作县者不与兹选,则外台之任,可轻畀之未尝作县者

乎 且荐举之事,外台职之,按刺之事,外台又职之。至于刍粟飞挽之任,犴狱平及之责,仓储敛散之权,其上关国脉,下切民瘼,至不轻也。淳熙间,臣僚奏请,今后监司非曾历知县者不可轻畀,亦谓其纠察郡县,观览风俗,历任颇重,难以付诸未尝更历民事者也。欲望圣慈申明旧制,应凡监司,并照内台体例,必曾作县有声者,然后除授,则由内外,皆可得人,而于耳目之寄不为无补。」从之。

闰十二月一日,臣僚言:「窃观庆历中,富弼上言,乞令中书、密院通选诸路转运使、副,令逐路转运选辖下知州,逐州选部内知县、县令,于是荐张温之九人以备选择。又观嘉佑中,陈升之尝言郡县之得失固不得周知,付之十八路转运使,遂上选用责任考课之法。二臣之言,可谓切中时病。今之监司鲜能任责,谓荐贤可以市恩,谓按吏足以召怨。或终一任而被(旗)[旌]擢者,多至数十,经按劾者间有一二,岂所部多贤而无可按之吏耶!臣尝考之矣,其说有四:雅无誉望则有所隐蔽而不欲言,素乏廉隅则有所纵弛而不复言,昵于亲故则有所掩覆而不容言,迫于势要则有所顾忌而不敢言。是以州县之吏,善恶不分,功过莫辨,朝廷有宽大之诏而吏弗宣,守宰无循良之政而民愈困。

译州县之间,有的横征暴敛来动摇民心,有的隐瞒水旱灾情来欺骗君主视听,有的大吏有奸邪贪赃而蠹害国家,有的兵将包庇隐瞒而扰乱纲纪,允许各司依照条例更番相互稽察外,其余的词讼诉状,必须委托本司签厅仔细勘查,确实隶属本司管辖,才予以受理。如果没有经过州县判决完结的,暂且给予立限催促判决,发给结案凭据,听凭诉讼人依次

申诉审理,一律不许其他司越权干预以及无端追查牵扯入案。这样才能使州县官吏,可以专心奉行职事;乡里百姓,不被豪强所困扰。」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二年十月五日,臣僚说:「私下认为国家设官分职,内外交错设置,激浊扬清、举荐弹劾同时并行。若详于内而略于外,本非分治的本意,而只有举荐没有弹劾,担任按察之职的人怎能不用心呢!大概是因为人主深居九重宫禁之内,人才的贤能与否不能一一

察知,所以在内的弹劾就责成御史,在外的按察弹劾就责成监司。近年以来,台臣的奏劾没有一月不出现,可是监司、郡守却各自不尽职守。既然有举荐就应该有弹劾,二者应当并行不悖。如今接连不断的奏章,纷纷呈上,有的举荐政绩,有的举荐所熟识的人,有的举荐廉吏,有的举荐科举出身的人才,有独自署名特别举荐的,有联名列举荐举的,有一份奏状举荐多达五六人的,每到任满交替之际,这种情况尤其多而杂乱。其中固然也有时按时机查处奸邪贪赃,稽察一两个人的,可是大多是吐刚茹柔,不肯承担得罪人的责任。甚至有整年都不弹劾一人、任满都不劾问一名官吏的,难道是辖区内的官吏都贤能而无可议论的吗!上下相互蒙蔽,视而不问。即便是负有言责之地,得到风闻消息,不敢缄默不言,可是外台包庇纵容,漏网的实在很多。请求告诫监司各自考察其属下,举荐贤能、纠察邪恶,两者并行。还请命令省部每逢弹劾奏章呈上,如有举荐多而弹劾少的,或举荐少而弹劾多的,一并登记备查,大致仿照台臣每月弹劾的成例,稍加褒贬区别。如有任满不弹劾一名官吏、整年不劾问一人的,一律命令台臣察觉,从重加以责罚。这样才能使官府清明肃正,奸邪贪婪之人知所畏惧。」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十四年六月三日,臣僚说:「天子的耳目,寄托于台谏,而台署的体制,有内台,有外台,外台就是监司。如今的内台,不是曾经担任过县令的人不能参与此选,那么外台之职,能够轻易授予未曾担任过县令

的人吗?况且荐举之事,外台负责,按察弹劾之事,外台也负责。至于粮草转运之职、狱讼判决之责、仓储敛散之权,往上关系国家命脉,往下切近百姓疾苦,责任极为重大。淳熙年间,臣僚奏请,今后监司若非曾经担任过知县的人不能轻易授予,也是认为纠察郡县、观览风俗,历任之责颇为重大,难以委任给未曾历练过治理民事的人。希望圣上申明旧有制度,凡担任监司的人,都要照内台体例,必须曾经担任过县令并有声望的人,然后才授予官职,那么无论内外,都可以得到合适的人才,而对朝廷耳目所寄之责不无补益。」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闰十二月一日,臣僚说:「私下考察庆历年间,富弼上奏,请求命令中书、枢密院共同选任各路转运使、副使,让每路转运使选任所辖知州,每州选任辖内知县、县令,于是举荐了张温之等九人以备选用。又考察嘉佑年间,陈升之曾经说郡县的得失本来就不能完全周知

夫监司号外台耳目,职业不修, 至若是,岂不负陛下委寄哉!迩者近甸守令罪状显露,人所共知,台臣已行弹奏矣,监司方从而

按发,不几于失职乎!州郡守倅赃证明白,见于互申,谏臣已行论列矣,监司乃为之回护,不几于惠奸乎!上下相师,习以成风,无怪乎吏不称职而民不得安其业也。夫有官必有课,其来尚矣。上自州县长官,下至一命之吏,皆有长以考察其能否。独监司无所属而莫为之长,其贤不肖当使谁课之 汉法,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本朝苏洵亦欲朝臣议定职司考课之法,于御史台别立考课之司,中丞举其大纲,择属官强明者专掌其事,以举刺多者为上,以举刺少者为中,以无所举刺者为下。臣谓举贤人之所乐,按吏人之所难,故岁举率有定员,而终岁或不能按一吏。今莫若参用本台月课之制,委自御史考察诸路监司,相视按刺多寡而定其高下,岁终以名闻于朝而行赏罚焉。庶使监司皆知自勉而不至旷职,州县有所畏惮而不敢为非,民生庶乎有瘳矣。欲望睿旨宣(论)[谕]大臣,特赐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六 分 司

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六

分司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以左骁卫大将军致仕李彦崇为右羽林大将军,分司西京。

三年二月,以左清道率府率范昭祚为左卫将军,分司西京。

开宝二年八月,以太子少詹事王哲为少(傅)[府]少监,分司西京。

四年六月,翰林学士、左散骑常侍欧阳炯落职炯:原作「迥」,据《长编》卷一二改。,以本官分司西京。

七年十二月,以江南伪命官许宪为右赞善大夫,分司西京。

九年八月,以江南伪命崔万安为太府少卿,分司西京。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月,除名人和岘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七年正月,以除名人张炳为殿中侍御史,分司西京。

八年七月,以前崇信军节度掌书记沈承庆为大理寺丞,分司西京。

雍熙元年十二月,追官人段从革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二年正月,除名人曹翰为右千牛卫大将军,分司西京。

四年十二月,前右补阙苏德祥为殿中丞,分司西京。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以左卫上将军张永德为太子太师,分司西京。仍授其孙大理寺丞文蔚西京监当,以便就养。明年十二月,以车驾北征,召永德为东京城内外都巡检使。三年二月,复授彰德军节度使。

三年六月,西京左藏库使张正吉为左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

四年七月,都官郎中、分司西京杨坦检校秘书少监,充安远

军节度副使。坦年老,上言分务不便,故改授焉。

五年九月,右仆射张齐贤为太常卿,分司西京,坐子宗诲与薛氏讼财故也。

译,交付给十八路转运使,于是就上奏了选用与考核的办法。这两位大臣所说的话,可以说切中时弊。如今的监司很少能负起责任,认为荐举贤才可以博取恩宠,认为弹劾官吏足以招致怨恨。有的人终任一届而被褒扬提拔的多达几十人,经过弹劾的却仅有一两个,难道是所辖之地多是贤才而无可弹劾的官吏吗!臣曾经考察过这个问题,其中原因有四点:一向没有声望的,就有所隐瞒回护而不愿说;本来缺乏廉洁操守的,就有所放纵而不再说;与亲故关系亲密的,就有所掩盖包庇而不便说;迫于权势要人的,就有所顾忌而不敢说。因此州县官吏,善恶不分,功过莫辨,朝廷有宽大的诏令而官吏不加宣布,守令没有清廉良好的政绩而百姓更加困苦。监司号称外台耳目,职责不能修举,竟然到了这种地步,难道不辜负陛下委托的重任吗!近来京城附近的守令罪状明显暴露,人所共知,台臣已经加以弹劾奏报了,监司才跟着去

查办揭发,不是近乎失职吗!州郡长官及副职赃证确凿,出现在互相申报之中,谏臣已经加以论列了,监司却为之回护,不是近乎庇护奸邪吗!上下相互仿效,积习成风,也就无怪乎官吏不称职而百姓不得安居乐业了。凡是设官就必有考核,这由来已久。上自州县长官,下至最低品级的官吏,都有上级考察他们的能力优劣。唯独监司无所隶属而没有人做他们的上级,他们的贤能与不肖应当让谁来考核呢?汉朝的制度,御史中丞在外督察部刺史。本朝苏洵也曾想让朝臣商议制定职司考核的办法,在御史台另设考核之司,由中丞把握大纲,选择属官中能力强明的专门负责此事,以举荐弹劾多的为上等,以举荐弹劾少的为中等,以毫无举荐弹劾的为下等。臣认为举荐贤才是人所乐意做的,弹劾官吏是人所感到困难的,所以每年举荐大致都有固定名额,而整年却可能不能弹劾一名官吏。如今不如参照本台每月考核的制度,委托御史考核各路监司,比照他们举荐弹劾的多寡而确定其等第高下,年终将名单上报朝廷而施行赏罚。这样才能使监司都知道自我勉励而不至荒废职守,州县有所畏惧而不敢为非作歹,民生大概才有救治的希望了。希望圣上下旨宣谕大臣,特别予以施行。」朝廷听从了这个意见。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六 分 司

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六

分司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任命致仕的左骁卫大将军李彦崇为右羽林大将军,分司西京。

三年二月,任命左清道率府率范昭祚为左卫将军,分司西京。

开宝二年八月,任命太子少詹事王哲为少府少监,分司西京。

四年六月,翰林学士、左散骑常侍欧阳炯被罢免官职,以本官分司西京。

七年十二月,任命南唐降官许宪为右赞善大夫,分司西京。

九年八月,任命南唐降官崔万安为太府少卿,分司西京。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月,任命被除名之人和岘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七年正月,任命被除名之人张炳为殿中侍御史,分司西京。

八年七月,任命前崇信军节度掌书记沈承庆为大理寺丞,分司西京。

雍熙元年十二月,追加官职任命段从革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二年正月,任命被除名之人曹翰为右千牛卫大将军,分司西京。

四年十二月,任命前右补阙苏德祥为殿中丞,分司西京。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任命左卫上将军张永德为太子太师,分司西京。同时授予其孙大理寺丞文蔚

十一月,以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乐史直史馆。史年七十余,以郊祀毕奉留守司表入贺,真宗召见,以其筋力不衰,笃学好著书,故授以旧职。

六年三月,以前太子中舍吕藩守本官分司西京。藩,故相端之子,病足请告凡数年,当落籍,特推是恩也。

景德元年七月,以光禄卿李昌龄分司西京。昌龄知光州,转运司言其病不任事,故有是命。

闰九月,以归德军节度副使胡旦为祠部员外郎,分司西京。

四年九月,以四方馆使、平州防御使、知同州上官正为左龙武军大将军,领平州防御使,分司西京。起居舍人、知华州张舒守本官分司西京。并以转运使言老疾不任吏事,而正以尝预平蜀功,故特令领郡,优其俸给。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吏部尚书致仕宋白言:「母氏年八十五岁,臣弟炎见任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欲望除一致仕官,带分司俸给,以遂侍养。」诏令依旧分司,支给请受,许赴东京侍养。

三年七月,诏左龙武军大将军、韶州防御使、分司西京韩宗训请俸,依见任例支给。

四年二月,诏应西京分司文武官不因赃罪授者,(科)[料]钱三分中特给一分见钱。

六年六月,以翰林学士、户部郎中、知制诰杨亿为太常少卿,分司西京,阳翟养疾,俟损日赴西京损:原作「校」,据《长编》卷八○改。。亿以母

疾上章请告,不待报而行。既至许州,复自称病。故有是命。

七年十一月,右谏议大夫、权西京留司御史台陈象舆为卫尉卿,分司西京。先是,河南府言象舆不职,故有是命。

天禧四年正月,以太府卿裴庄为光禄卿,将作监韩援为秘书监,兵部郎中崔昈为太常少卿,并依前分司。

十一月,以保静军节度副使戚纶为太常少卿,分司南京,纶以疾陈请故也。

十二月,比部员外郎孙梦协乞分司南京,取便居住,诏许焉。后多援例许从便居住。

五年正月,司勋员外郎、知解州萧芳分司西京。仍以其子殿直国真监西京牧马监,以便侍养。

十一月,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钦若责授银青光禄大夫、司农卿,分司南京。钦若时判河南府,称疾擅离任赴阙,故有是命。

干兴元年四月,仁宗即位未改元。以秘书监、分司西京韩援为太子宾客,太常少卿、分司西京崔昈为太仆卿。兵部郎中、分司西京高绅,司封郎中、分司西京韩昌龄,并为太常少卿,皆依前分司。

六月,守司徒、兼侍中丁谓降授太子少保,分司西京。谓为真宗山陵使,坐与内侍雷允恭擅移皇堂。当降制,止命舍人院草词。

九月,诏银台司、合门、都进奏院,自今分司官表章并许收接。时分司西京韩援上言:「准都进奏院公文,分司、致仕官并前任丁忧持服官表章无例投进,缘分司官见今食禄,列在班簿,致仕官亦有俸给,即与丁忧持服不同。

译为西京监当官,以便就近侍养。第二年十二月,因皇帝车驾亲征北方,召张永德为东京城内外都巡检使。三年二月,又重新授予彰德军节度使之职。

三年六月,任命西京左藏库使张正吉为左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

四年七月,都官郎中、分司西京杨坦被授予检校秘书少监,充任安远

军节度副使。杨坦年事已高,上奏说分司任务多有不便,因此改授此职。

五年九月,任命右仆射张齐贤为太常卿,分司西京,是因为其子张宗诲与薛氏因财产争讼受牵连的缘故。

十一月,任命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乐史直史馆。乐史当时年逾七十,因郊祀礼毕,奉留守司表章入朝祝贺,真宗召见了他,因见他筋力未衰,专心向学又喜好著书,因此授予他这个旧职。

六年三月,任命前太子中舍吕藩以本官分司西京。吕藩,是已故宰相吕端之子,因脚疾请假达数年,本当被削除官籍,特别推恩授予此职。

景德元年七月,任命光禄卿李昌龄分司西京。李昌龄知光州,转运司说他有病不能任事,因此有此任命。

闰九月,任命归德军节度副使胡旦为祠部员外郎,分司西京。

四年九月,任命四方馆使、平州防御使、知同州上官正为左龙武军大将军,兼领平州防御使,分司西京。起居舍人、知华州张舒以本官分司西京。都是因为转运使说他们年老多病不能胜任官事,而上官正因曾参与平定蜀地之功,因此特命他领郡,优给他的俸禄待遇。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致仕的吏部尚书宋白上奏说:「臣母亲年已八十五岁,臣弟宋炎现任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希望能授予一个致仕官职,带分司俸禄,以便侍养母亲。」诏令仍依旧分司,照常支给俸禄,并允许前往东京侍养母亲。

三年七月,诏令左龙武军大将军、韶州防御使、分司西京韩宗训的俸禄,依照现任官例支给。

四年二月,诏令凡是西京分司的文武官员,若非因贪赃罪而授职的,俸料钱三分之中特别给予一分现钱。

六年六月,任命翰林学士、户部郎中、知制诰杨亿为太常少卿,分司西京,在阳翟养病,等病愈之日再赴西京任职。杨亿因母亲有病上奏请假,不等批复就动身前往。到了许州后,又自称有病。因此有此任命。

七年十一月,任命右谏议大夫、权西京留司御史台陈象舆为卫尉卿,分司西京。此前,河南府上报说陈象舆不称职,因此有此任命。

天禧四年正月,任命太府卿裴庄为光禄卿,将作监韩援为秘书监,兵部郎中崔昈为太常少卿,都依照原来分司。

十一月,任命保静军节度副使戚纶为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是因为戚纶以病陈情请求的缘故。

十二月,比部员外郎孙梦协请求分司南京,以便就近居住,诏令予以允许。此后多沿用此例允许官员就便居住。

五年正月,任命司勋员外郎、知解州萧芳分司西京。同时以其子殿直萧国真监西京牧马监,以便侍养。

十一月,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钦若被责授为银青光禄大夫、司农卿,分司南京。王钦若当时判理河南府,称病擅自离任赴京,因此有此任命。

干兴元年四月,仁宗即位尚未改元。任命秘书监、分司西京韩援为太子宾客,太常少卿、分司西京崔昈为太仆卿。兵部郎中、分司西京高绅,司封郎中、分司西京韩昌龄,都任命为太常少卿,都依照原来分司。

六月,守司徒、兼侍中丁谓被降授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丁谓当时担任真宗山陵使,因与宦官雷允恭擅自移动皇堂受牵连获罪。本应降制处置,只命令中书舍人院起草制词。

九月,诏令银台司、合门、都进奏院,从今以后分司

」故

有是诏。

仁宗天圣元年五月,给事中、充集贤院学士张复为光禄卿,分司南京。与假百日将理,候痊损发赴南京。

七月,主客员外郎、判三司度支勾院李宗谅言:侄国子博士昭迪昨自汾州通判就差监(颖)[颍]州正阳镇盐酒税,兼兵马都监,为患乞就除分司西京,且在私家求医,损日却赴西京。诏给假百日将治,候痊损发赴西京。

二年四月,以知曹州、刑部尚书、集贤院学士薛映本官分司南京,仍于曹州居住。

九月,知兖州、工部侍郎李应机为将作监,分司南京,徐州居住。

三年四月,知宿州、工部郎中孙元方求分司。诏以元方在任公事无旷阙,(今)[令]终此一任差替。

六年十二月,主客员外郎、分司南京邵焕落分司,就(盖)[差]监当。

七年十月,工部郎中、监泰州茶盐商税务周嘉正分司西京,泰州居住。嘉正言兼男茂先近授楚州司户参军,乞改授泰州倚郭县簿尉或判司。从之。

庆历五年十二月,赐司封员外郎、分司西京赵希言三品服,仍赐钱十万。初,枢密使王贻永、副使庞籍、丁度言希言尝讲禁中,年余八十,而家素贫,故赐之。

六年七月,右正言、知制诰、知吉州余靖为将作少监,分司南京,许居于韶州。

皇佑四年正月,诏御史台,臣僚年七十,因体量罢官或分司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孙。

嘉佑四年九月,以翰林侍读学士、礼部郎中、知和州吕溱落职降官,分司南京。

五年六月,以宁国

军节度副使孙沔为光禄卿卿:原无,据《宋史》卷二八八《孙沔传》补。,分司南京。至七年十月,以知濠州。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光禄卿、知舒州杨屿守本官分司南京。屿以本路转运司奏庸懦不职,乞改宫观差遣故也。

元丰元年七月十九日,诏:「自今武臣遥郡已上分司,如历任不因战功转官,及不曾任管军及横行,并除南班官分司。」

三年九月四日,御史王祖道言:「太常丞汪辅之除广东转运副使,辅之即乞分司致仕,朝廷为改成命,令依旧为开封府推官。臣窃以平日无事差一监司,听避免而不行,万一二广有边陲之警,朝廷何以使人 谁肯为陛下行者 望从辅之之请。」诏许辅之分司。

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见分司官三年罢,自今更不许分司。以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言,乞自今见任官更不许陈请分司,已分司者候满二年放罢。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八日,诏李定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扬州居住。定父没,始解官持所生母心丧,刘挚言其不持服也。

同日,诏三京依旧置分司官。

六月十二日,诏相州观察使张诚一特责授左武卫将军,分司南京,于本处居住。以左正言朱光庭言邪险有亏孝行也。

译官员的表章都允许收接。当时分司西京韩援上奏说:「按照都进奏院的公文规定,分司官、致仕官以及前任服丧持服官员的表章没有先例可以进呈,然而分司官员如今仍食官禄,列在班簿之中,致仕官员也有俸给,这就与服丧持服的情况不同。」因此

有此诏令。

仁宗天圣元年五月,任命给事中、充集贤院学士张复为光禄卿,分司南京。给假一百天休养调治,等病愈之后再赴南京任职。

七月,主客员外郎、判三司度支勾院李宗谅上奏说:其侄国子博士李昭迪之前从汾州通判改差监颍州正阳镇盐酒税,兼任兵马都监,因病请求就地改授分司西京,暂且在私家求医治疗,病愈之日再赴西京任职。诏令给假一百天治病,等病愈之后再赴西京任职。

二年四月,任命知曹州、刑部尚书、集贤院学士薛映以本官分司南京,仍在曹州居住。

九月,任命知兖州、工部侍郎李应机为将作监,分司南京,在徐州居住。

三年四月,知宿州、工部郎中孙元方请求分司。诏令因孙元方在任期间公事没有荒废缺失,命他任满此届之后再行调换。

六年十二月,主客员外郎、分司南京邵焕被解除分司之职,改就差遣监当官职。

七年十月,工部郎中、监泰州茶盐商税务周嘉正分司西京,在泰州居住。周嘉正上奏说其子周茂先近日被授予楚州司户参军之职,请求改授泰州倚郭县的主簿、县尉或判司之职。朝廷听从了这个请求。

庆历五年十二月,赐给司封员外郎、分司西京赵希言三品官服,并赐钱十万。当初,枢密使王贻永、副使庞籍、丁度上奏说赵希言曾在宫中讲学,如今年过八十,而家中素来贫困,因此赐给他这些。

六年七月,任命右正言、知制诰、知吉州余靖为将作少监,分司南京,允许在韶州居住。

皇佑四年正月,诏令御史台,凡臣僚年满七十岁,因体量罢官或分司致仕的,不再推恩其子孙。

嘉佑四年九月,任命翰林侍读学士、礼部郎中、知和州吕溱被罢免官职降官,分司南京。

五年六月,任命宁国

军节度副使孙沔为光禄卿,分司南京。到七年十月,改任知濠州。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光禄卿、知舒州杨屿以本官分司南京。是因为本路转运司上奏说他庸懦不称职,请求改任宫观差遣的缘故。

元丰元年七月十九日,诏令:「从今以后武臣遥郡以上的分司官职,如果历任官职不是因战功而升转的,以及不曾担任过管军及横行官的,一律改授南班官分司。」

三年九月四日,御史王祖道上奏说:「太常丞汪辅之被任命为广东转运副使,汪辅之当即请求分司致仕,朝廷为此改变了原来的任命,让他仍旧担任开封府推官。臣私下认为,平日无事时差遣一名监司,听凭他推辞躲避而不去赴任,万一两广发生边境警报,朝廷用什么人去处理,又有谁肯为陛下前往任职呢?希望能听从汪辅之的请求。」诏令允许汪辅之分司。

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令现任分司官满三年即罢除,从今以后不再允许分司。这是因为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上奏,请求从今以后现任官员不再允许陈请分司,已经分司的等满两年后放罢。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八日,诏令李定落去龙图阁直学士之职,以本官分司南京,在扬州居住。李定的父亲去世后,他才开始为生母解官持服守丧,刘挚说他此前不曾为生母持服。

同日,诏令三京依照旧例设置分司官。

六月十二日,诏令相州观察使张诚一特别责授为左武卫将军,分司南京,在本处

十八日,诏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吕惠卿落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以谏官苏辙、中丞刘挚论列,故有是命。

二十七日,诏龙图阁直学士李定责授朝请大夫、少

府少监,分司南京,滁州居住。以左司谏王岩叟言不持所生母仇氏服,故有是诏。

十月三日,诏奉议郎、前太府寺丞王璋许守本官,依旧太府寺丞,分司南京。璋以疾自陈故也。自是应自请分司,并带职事官。

绍圣元年七月十八日,诏降授左正议大夫、知随州吕大防守本官,行秘书监;降授左朝议大夫、知黄州刘挚守本官,试光禄卿;降授左朝议大夫、知袁州苏辙守本官,试少府少监。并分司南京,大防郢州、挚蕲州、辙筠州居住。以御史中丞黄履等言,大防等谤讪先朝,变乱法度,乞各正典刑,故有是命。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依元丰四年朝旨,见任官不许陈乞分司,从殿中侍御史郭知章言也。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梁焘除少府监焘:原作「涛」,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改。,降授奉议郎、管勾洪州玉隆观、南安军居住刘安世除少府少监,并分司南京,各于本处居住。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前知应天府赵君锡等将公使库寄纳官钱借使,诏君锡以少府少监分司南京,亳州居住。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日,左正言陈瓘言:「龙图阁待制、知荆南府邢恕昨者自谓亲闻司马光有凶悖之语,遂以告于章惇,而光及范祖禹等缘此贬窜。又以文及甫私书达于蔡确妻明氏,谓刘挚、梁焘、王岩叟皆有奸谋,而挚等家族几至覆灭。按恕尝以反复诡诈得罪先朝,公议不容,固亦久矣。今宠以华职,付之大藩,中外沸腾,不以为允。望降

睿旨,原情定罪,以协公议。」三省进呈瓘疏,韩忠彦请改撰司马光、吕公着告命。上曰:「但贬邢恕训词中具载此意,则天下皆知之矣。」是日,责恕为少府少监,分司西京,筠州居住。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八日,诏太师蔡京特责授中奉大夫、秘书监,分司南京致仕,河南府居住。以言者论:「京政和中首建平燕之议,王黼当国,循袭创造边患,黼大正典刑,如京之恶,岂可独贷!」故有是命。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九日,资政殿学士学士:原作「大学」,据《建炎要录》卷五改。、西道总管王襄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北京,襄阳府居住;资政殿学士、北道总管赵野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青州居住。以提兵在外,不能入赴国难,而为退避之计故也。

乐、不恤国艰故也。 七月三日,诏朝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知平江府郑滋落职,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译居住。是因为左正言朱光庭说他邪僻阴险、有亏孝道的缘故。

十八日,诏令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吕惠卿被罢免官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在苏州居住。是因为谏官苏辙、御史中丞刘挚加以论列,因此有此任命。

二十七日,诏令龙图阁直学士李定被责授为朝请大夫、少

府少监,分司南京,在滁州居住。是因为左司谏王岩叟说他不为生母仇氏持服,因此有此诏令。

十月三日,诏令奉议郎、前太府寺丞王璋允许以本官,仍旧担任太府寺丞,分司南京。王璋是因病自己陈请的缘故。从此以后凡是自请分司的,都要兼带职事官。

绍圣元年七月十八日,诏令降授左正议大夫、知随州吕大防以本官,兼行秘书监之职;降授左朝议大夫、知黄州刘挚以本官,试任光禄卿;降授左朝议大夫、知袁州苏辙以本官,试任少府少监。都分司南京,吕大防在郢州、刘挚在蕲州、苏辙在筠州居住。是因为御史中丞黄履等人上奏说,吕大防等人诽谤先朝,变乱法度,请求各自依法定罪,因此有此任命。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令依照元丰四年的朝廷旨意,现任官员不允许陈请分司,这是听从殿中侍御史郭知章的建议。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令梁焘授予少府监之职,降授奉议郎、管勾洪州玉隆观、在南安军居住的刘安世授予少府少监之职,都分司南京,各自在本处居住。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前知应天府赵君锡等人将公使库中寄存的官府钱财借用挥霍,诏令赵君锡以少府少监之职分司南京,在亳州居住。

三年徽宗即位尚未改元。六月十日,左正言陈瓘上奏说:「龙图阁待制、知荆南府邢恕从前自称亲耳听到司马光说过凶悖之语,于是把这话告诉了章惇,因而司马光及范祖禹等人因此被贬谪流放。他又把文及甫的私人书信送达给蔡确的妻子明氏,说刘挚、梁焘、王岩叟都有奸谋,因而刘挚等人的家族几乎因此覆灭。查考邢恕曾经因反复无常、诡诈欺人而在先朝获罪,公论不容,这事本来也已经很久了。如今却以显要官职宠信他,委以大藩重任,朝廷内外为之震动,都认为这不合适。希望

陛下降下圣旨,查明真情、依法定罪,以顺应公众舆论。」三省将陈瓘的奏疏呈报皇帝,韩忠彦请求改撰司马光、吕公着的告命文书。皇帝说:「只要在贬黜邢恕的训词中详细记载这个意思,那么天下人就都能知道这件事了。」当天,责授邢恕为少府少监,分司西京,在筠州居住。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八日,诏令太师蔡京特别责授为中奉大夫、秘书监,分司南京致仕,在河南府居住。是因为进言的人论奏说:「蔡京在政和年间首先提出平定燕地的建议,王黼当权执政后,沿袭他的主张制造边境祸患,王黼已经明正典刑,像蔡京这样的罪恶,怎么能独自宽恕呢!」因此有此任命。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九日,资政殿学士、西道总管王襄被责授为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北京,在襄阳府居住;资政殿学士、北道总管赵野被责授为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在青州居住。是因为他们率兵在外,却不能入朝救援国难,反而做退避打算的缘故。

……安逸享乐、不体恤国家艰危的缘故。七月三日,诏令朝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知平江府郑滋被罢免官职,责授为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在筠州居住。是因为他任知州

三年三月十二日,诏令光禄大夫、提举南京鸿庆宫黄潜善被责授

以为郡

三年三月十二日,诏光禄大夫、提举南京鸿庆宫黄巘善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汪伯彦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永州居住。皆以其谋国不臧,致虏骑凭陵故也。

十七日,诏钱伯言责授军器少监,分司西京,澧州居住。以伯言常弃城而遁故也。

同日,诏黄巘厚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道州居住。以殿中侍御史王庭秀论其卖官售宠故也。

七月八日,诏张澄落职,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以朋附苗

傅、刘正彦故也。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周望(授责)[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初,望为江浙制置使,以尝有(补)[捕]获苗瑀功,遂超拜本兵之任。既而以宣抚使总师平江,会金人南牧,望不能统御大军为捍御计,望风先遁,致虏骑乘间复破吴门,连陷诸郡,言者乞加诛斥,乃有是命。

八月十八日,诏权知三省、枢密院事滕康,同权知三省、枢密院事刘珏,并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滕康永州居住,刘珏衡州居住。以言者论其传闻警报,使太后乘流陟险故也。

九月十七日,诏分司居住人该遇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令所属具元犯因依,取旨移放。

绍兴元年十月三日,诏朱胜非责授中大夫,分司南京,江州居住。坐辞难避事之罪也。

十年闰六月二十五日,诏前相赵鼎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兴化军居住。

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诏范同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西京,筠州居住;朱翌责授左承事郎、将作少监,分司西京,韶州居住。臣僚言:「同当贰政之始,首为迁葬之谋,驱役疲民,骚动州县,州县之吏望风而迎祭者络绎于道。以朝廷执政之尊而恃威怙权,蔑视百僚,无所不至。至于掩人主之隽功,称为己有;劝人主之必杀,恣为己私。阴结维城之戚,密通左右之臣,引用非人,植立党与,必欲尽排异己者而中伤忠良。故如朱翌、邵大受之徒,皆以儇轻

险躁之资,甘为鹰犬厮役之态。同之所向,翌等必附之;翌等所言,同必行之。更唱迭和,共济其奸

译为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在衡州居住;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汪伯彦被责授为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在永州居住。都是因为他们谋国不善,致使金虏铁骑肆意侵犯的缘故。

十七日,诏令钱伯言被责授为军器少监,分司西京,在澧州居住。是因为钱伯言曾经弃城逃跑的缘故。

同日,诏令黄潜善被加重责授为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在道州居住。是因为殿中侍御史王庭秀论奏他卖官鬻爵、邀买宠信的缘故。

七月八日,诏令张澄被罢免官职,责授为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在衡州居住。是因为他依附苗

傅、刘正彦的缘故。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令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周望被责授为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在衡州居住。当初,周望担任江浙制置使,因曾经有捕获苗瑀之功,于是被破格提拔担任兵部要职。不久以宣抚使身份统领大军镇守平江,正逢金人南下侵犯,周望不能统率大军做好防御,望风先逃,致使金虏铁骑乘机再次攻破吴门,连续攻陷多个郡县,进言的人请求加以诛杀贬斥,于是有此任命。

八月十八日,诏令权知三省、枢密院事滕康,同权知三省、枢密院事刘珏,都被责授为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滕康在永州居住,刘珏在衡州居住。是因为进言的人论奏他们传报警讯不实,使太后被迫辗转流离涉险的缘故。

九月十七日,诏令凡是分司居住的人,若遇上今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德音赦令,命令所属衙门开具其原来获罪的缘由,请示皇帝定夺是否移改赦免。

绍兴元年十月三日,诏令朱胜非被责授为中大夫,分司南京,在江州居住。这是因为他推辞艰险、逃避职事之罪的缘故。

十年闰六月二十五日,诏令前任宰相赵鼎被责授为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在兴化军居住。

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诏令范同被责授为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西京,在筠州居住;朱翌被责授为左承事郎、将作少监,分司西京,在韶州居住。臣僚上奏说:「范同在刚刚担任副宰相之职时,首先提出迁葬的谋划,驱使役使疲惫的百姓,骚扰州县,州县官吏望风迎接祭祀的队伍在道路上络绎不绝。他以朝廷执政大臣的尊贵身份而依仗权势、把持权力,轻视百官,无所不为。以至于掩盖君主的卓越功绩,说成是自己的功劳;怂恿君主一定要处死大臣,肆意谋取私利。他暗中勾结皇室宗亲外戚,秘密勾通皇帝身边的近臣,引荐任用不正当的人,培植树立党羽,一定要把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全部排挤走,中伤忠良之人。所以像朱翌、邵大受这类人,都凭着轻浮

阴险躁进的资质,甘愿做鹰犬走卒的姿态。范同所倾向的,朱翌等人一定附和他;朱翌等人所说的话,范同一定照做。彼此更相唱和,共同成就他们的奸谋

。」故有是命。

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孙近责授左朝散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漳州居住。以臣僚列其交结朋比之罪故也。

十月二十一日,诏左朝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何铸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徽州居住。以破和议故也。

译绍兴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皇帝下诏将孙近降职为左朝散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安置在漳州居住。这是因为大臣们列举了他结党营私的罪状的缘故。

十月二十一日,皇帝下诏将左朝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何铸降职为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安置在徽州居住。这是因为他破坏和议的缘故。

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诏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责授左朝奉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以其辞避使虏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

【宋会要】

周朝州镇有阙,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阙止令文官权知 ,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事者,称判。

《两朝国史志》:知州、通判、判官、掌书记、推官、支使、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知州府事各一员。府以朝官及刺史以上充,州以京朝官合门祗候以上充。凡州之别有六:曰都督,曰节度,曰观察,曰防御,曰团练,曰军事。凡诸使赴本任或知他州,皆不签书钱谷事。通判州各一人,与长史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节度、观察皆有判官,京官以上充则谓之签书判官事。又节度有掌书记,观察有支使,而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皆有推官,府则置司录,州则置录事参军而下各一人,户多事繁则置司理二人。自通判而下,州小事简,或不备置。又节度、防御、团练皆有副使,而节度、团练副使并以待左降官。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又有军、监使,掌同诸州,以京朝官及合门祗候以上充,亦有称知军、监事者。边要之地,或户口繁多,亦置通判,以京朝官充。判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及选人充,司户、司法、司理参军并同诸州天头原批:「以上《大典》卷九千二十同。」。军小事简不备置,非繁剧而不领县务者

量减官属。河南、应天、大名,使院牙职院: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左右军巡院悉同开封,而主押以下差减其数。府院置孔目、勾押司、开拆官、行首、杂事、前行,其余州府使院置都孔目官、都勾押官各一人,又节度、观察有孔目、勾押、勾覆、押司官、前后行之名。衙前置都知兵马使、左右都押衙、都教练使、(押)左右教练使、散教练使、押衙军将,又有中军、子城、鼓角、宴设、作院、山河等使,或不备置。又客司置知客、副知客、军将,又通引司置行首、副行首、通引官。其防御、团练等州使院衙职,悉约节镇而差减焉。元丰以来具《职官志》。

太祖干德四年十月,诏应荆湖、西蜀伪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岛公事并同签议,方得施行。时以伪官初录用,虑未悉事,故有是命焉。

开宝五年,初平岭南,以其地有瘴毒,艰于命吏,诏以太子中允周仁俊领琼管五州。

译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诏令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被贬授左朝奉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在筠州居住。这是因为他推辞、逃避出使金国的缘故。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

【宋会要】

周朝州镇如有空缺,有时派遣朝官暂代掌管。宋太祖开始削减地方官的权力,州郡长官出缺,只命文官暂代,此后文武官员并用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省、枢密院、宣徽院职衔的,称为"判"。

《两朝国史志》记载:知州、通判、判官、掌书记、推官、支使、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知州府事各设一员。府一级由朝官及刺史以上的人充任,州一级由京朝官、合门祗候以上的人充任。州大致分为六类:都督州、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团练州、军事州。凡是各类使臣赴任本职或兼知他州,都不签署钱谷方面的事务。通判每州设一人,与长史共同治理州府政务,无所不管。藩镇大府有时设两员通判。广南的小州有以试任官阶充任通判并兼知州的情况。节度州、观察州都设有判官,由京官以上充任的则称为签书判官事。此外节度州设有掌书记,观察州设有支使,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各州都设有推官,府一级设司录,州一级设录事参军以下各一人,若户口多、事务繁忙则增设司理参军二人。从通判以下,若州小事简,有时不全部设置。此外节度、防御、团练各设有副使,节度、团练的副使常常用来安置被贬降的官员。各州还设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这些职位有时是士人因特恩所授而不实际管事,也有用来安置有过失之人的,流外官则只能授予别驾、司马。此外还有军、监的长官,职权与各州相同,由京朝官及合门祗候以上充任,也有称为知军、知监事的。边境要地,或户口繁多的地方,也设通判,由京朝官充任。判官各设一人,由京朝官及选人充任,司户、司法、司理参军的设置都与各州相同(原批注:"以上内容与《永乐大典》卷九千二十相同。")。军若小事简、不属于繁重且不兼管县务的,

酌情减少属官。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使院牙职(原缺,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左右军巡院的设置都与开封府相同,只是主押以下的人数有所减少。府院设孔目官、勾押司、开拆官、行首、杂事、前行,其余州府使院设都孔目官、都勾押官各一人,此外节度州、观察州还设有孔目、勾押、勾覆、押司官、前行后行等名目。衙前设都知兵马使、左右都押衙、都教练使、左右教练使、散教练使、押衙军将,此外还有中军使、子城使、鼓角使、宴设使、作院使、山河使等,有时并不全部设置。此外客司设知客、副知客、军将,通引司设行首、副行首、通引官。防御州、团练州等的使院衙职,都参照节度州、观察州的规格酌情减少。元丰以后详见《职官志》。

太祖干德四年十月,诏令:凡荆湖、西蜀伪政权的旧官员现今担任知州的,命令当地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公事都要一同签署商议,才能施行。当时因为这些伪政权旧官刚被录用,担心他们对政务尚不熟悉,所以有这道命令。

开宝五年,刚平定岭南时,因为那里地方有瘴气毒害,很难派官员去,便诏令太子中允周仁俊统领琼管五州。周仁俊上言,请求让伪政权旧官骆崇璨等人分别掌管各州事务,于是任命骆崇灿知崖州,谭崇知儋州,杨舜卿知振州,朱光毅知万安州,并各自授予检校官衔。

八年八月,任命陈州

仁俊言,请以伪命官骆崇璨等分知诸州事,乃以崇灿知崖州,谭崇知儋州,杨舜卿知振州,朱光毅知万安州,仍各授检校官。

八年八月,以陈州南顿县令杨可法为郑州防御判官,权知军州事。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三月,选秘阁丞杨延庆等十余人分知诸州。太宗谓宰臣曰:「刺史之任,最为亲民,非其人则其民受其弊。昔后汉秦彭为颍川郡守,教化大行,百姓怀惠,乃有凤凰、麟麒、嘉禾、甘露之瑞,可谓善政也。以一太守犹能致此,况君天下者乎 何谓太平之

不可致、和气之不可召也!」

雍熙三年四月,以驾部员外郎梁裔知应州,监察御史张利涉知朔州,右赞善大夫马务成同知寰州,左拾遗张舒同知云州。时田重进北伐,凡下州郡即命朝臣领之。

(瑞)[端]拱元年正月,诏州郡长吏应受制敕暨三司、转运使移文,至于部民诉牒,悉系日着于文簿,以幕吏一人句稽,俾绝留事。

十一月,以镇州马步军副都总管、同知州事、光州刺吏王明为礼部侍郎,依旧同知州事,仍给刺史俸。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广南东路转运使康戬言,新、恩、循、梅四州瘴有毒,请于江南州县官中就选知州。诏流内铨选荆湖、福建人注本州岛官,令知州事。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广南宜、邕、钦、廉、融等州知州能绥抚蛮夷、俾其乐业者,替日当议优奖;别致生事,重寘之法。

四年二月,诏广南诸州先令幕职州县官权知,自今并差京官。

五年十月,洛苑使李继和请择防御、团练莅镇戎军。真宗曰:「屡有人言缘边州军宜如往制正除牧守,朕谓但得其人可也。前代兵权、民政悉付方伯,利害亦可见矣。」

景德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缘边州军官为通判、幕职、巡检,既为所举,则在职依违,不能协正公务,今后宜罢举。

三年六月,诏:「近日知州已下多与部内使臣官属为姻,后方以闻,致烦移替。自今应转运使、副使、知州已下,不得与部内使臣官员为姻,违者并行

朝典。」

九月,广南转运使言,邕州都押衙、知田州黄众盈请授检校官知州事。诏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知州事。

四年四月,诏选岭南人历职有闻者优与改官,令知廉州。先是,廉州知州数年间亡殁者四人,帝谕以非习水土者不可令往。时邵晔自广南安抚回,因令保举使臣一人,优命遣之。至是复降此诏。

十一月,诏审官院今后选京官曾知县者充广南知州、通判,依例引对。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一日,以捧日右厢都指挥使王巘等七人为诸州团练、刺史,并赴本任。仍诏审官院择官为通判。

五年六月,故恭孝太子韩国夫人田氏言,兄(阁)[合]门祗候承说乞入知州军差遣。

译南顿县令杨可法为郑州防御判官,代理掌管军州事务。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三月,选拔秘阁丞杨延庆等十余人分别掌管各州。太宗对宰相说:"刺史的职任,最贴近百姓,如果任用不当,百姓就会受害。从前后汉秦彭担任颍川郡守,教化大行,百姓感念他的恩惠,于是出现凤凰、麒麟、嘉禾、甘露等祥瑞,可说是善政了。一个太守尚且能招致这些祥瑞,何况是统治天下的人呢!又何愁太平

不能实现、和气不能感召呢!"

雍熙三年四月,任命驾部员外郎梁裔知应州,监察御史张利涉知朔州,右赞善大夫马务成同知寰州,左拾遗张舒同知云州。当时田重进正在北伐,凡是攻下的州郡就立即命朝臣去统领。

端拱元年正月,诏令州郡长官凡是接到诏敕以及三司、转运使的公文,乃至属民的诉讼状纸,都要按日登记在文簿上,由幕职官一人负责稽查核对,使案件不至于拖延积压。

十一月,任命镇州马步军副都总管、同知州事、光州刺史王明为礼部侍郎,仍旧同知州事,并给予刺史的俸禄。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广南东路转运使康戬上言,新州、恩州、循州、梅州四州瘴气有毒,请求从江南的州县官中选拔人来担任知州。诏令流内铨在荆湖、福建人中选拔,注授本州岛官职,让他们掌管州事。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令:广南宜州、邕州、钦州、廉州、融州等州的知州,如能安抚蛮夷,使他们安居乐业的,任满时应予以优厚奖赏;如另外惹出事端,则要依法从重处置。

四年二月,诏令广南各州从前命幕职州县官暂代知州的,从今以后一律改派京官。

五年十月,洛苑使李继和请求选拔防御使、团练使去镇守镇戎军。真宗说:"屡次有人说沿边州军应像以往制度那样正式任命长官,我认为只要用对了人就可以了。前代把兵权、民政都交给一方长官,其中的利弊也是可以看得出来的。"

景德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令:河北、河东、陕西路沿边州军的官员担任通判、幕职、巡检等职,既然是被举荐的,则在任上瞻前顾后,不能正直地处理公务,今后应停止这种举荐。

三年六月,诏令:"近来知州以下的官员多有与辖区内使臣官属联姻的,事后才上报,导致频繁需要调换。从今以后,凡是转运使、副使、知州以下官员,不得与辖区内的使臣官员联姻,违反的一律按

朝廷法典处置。"

九月,广南转运使上言,邕州都押衙、知田州黄众盈请求授予检校官并知州事。诏令授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武骑尉,并知州事。

四年四月,诏令选拔岭南人中历任有政绩声誉的官员,予以优先改官,让他们去知廉州。此前,廉州知州数年间死了四人,皇帝以为不熟悉当地水土的人不能派去。当时邵晔从广南安抚使任上回朝,因而命他保举一名使臣,予以优厚任命并派遣前往。至此又下达了这道诏令。

十一月,诏令审官院今后选拔曾经担任过知县的京官去充任广南知州、通判,依照惯例引见奏对。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一日,任命捧日右厢都指挥使王巘等七人为各州团练使、刺史,一并赴任。仍诏令审官院选拔官员担任通判。

五年六月,已故恭孝太子的韩国夫人田氏上言,她的哥哥合门祗候承说请求补授知州军差遣。皇帝说:"亲民官岂能轻易授予!承说素来没有能干的声誉,只能担任近便的都监。"

七月,诏令:各道州府的公文都申报转运使、副使,其中丞郎、大两省官担任知州府,而本路转运使、副使若只是本曹郎中、员外郎及小两省官,虽然统辖权力归于职位,但等级差别在品秩上却

帝曰:「亲民官岂可轻授 承说先无能干之声,止可近便都监。」

七月,诏诸道州府公文并申转运使、副,内丞郎、大两省官知州府,本路转运使、副或是本曹郎中、员外及小两省官,虽统摄委于事权,然等差紊于品秩。自今应知制诰并观察使已上知州府,凡事申转运司公状,并止书案检,令通判并以次职官于状后列衔。如大两省官已上充转运使,官高于知州官者,即如旧仪云。

六年正月,以澧州驻泊都监史方知邵州驻:原作「注」,据《长编》卷八○改。。先是,邵州阙知州,转运使遣潭州盐税闻人若拙权领州事,帝以若拙顷与李琰等同谋叛,因告变受官,付以亲民,何以劝俗,故以方代之。

九月,河北安抚司言,

冀州路当冲要,信使往来,先差文臣知州,今乞选刺史已上。诏以泽州团练使魏荣知州事。

七年四月,诏诸路知州、通判每季阅视在城仓库季:原作「委」,据《长编》卷八二改。,其外县者止校簿籍,不须巡行。初,淳化中,长吏每季行县之制,至是罢之。

是月,诏庆成军知事判官不兼知县、主簿。自汾阴礼成,以荣阿县为军,仍隶河中府,官属犹领县事,至是许直达朝廷直:原作「转」,据《长编》卷八二改。。

九年八月,以右仆射陈尧叟判河阳河堤事,专委通判已下修护,尧叟提总之。尧叟以疾求补外叟:原作「搜」,据前文改。,故有是旨,优大臣也。

天禧三年六月,夔州路转运使刁湛言:「云安军管一县户口,盐井课利最多,自来知军并差班行,失于点检,致欠官盐不少。望依旧例,选有心力强明朝臣知军。」从之。

四年五月,广南东路转运司言:新徙春州,请于选人、幕职州县内,选岭南人内有无赃罪者,充本州岛通判,兼知州。仍量与锡赐,及与录事参军俸钱、添支,得替日依漳州龙岩、华县恶水土例酬奖。从之。

五年六月,侍御史燕肃言:「琼、崖、儋、万安四州之地,汉为儋耳、珠崖郡,地方千里,越隔大海,久被圣化,户口滋丰。自来转运、提点臣僚以部内州郡数多,复又地里遐远,在一任中少有过海亲到者。琼州知州兼琼管四州转运司公事,崖、儋、万安三州十四县,知州、知县并系琼管转运司专差彼处衙前摄官充补临理,多务诛剥,不便远民。故近年以来,琼州知州罗善长、黄建中

继坐赃污,盖不择材,致此隳败。欲望自今选差曾有近上臣僚同罪保举者知琼州,候得替无遗阙,与陛擢差。」从之。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六月,审官院言:「准景德四年十一月诏,应广南诸州军知州、通判选京朝官曾差知县者充。今详新转京官知县到任及一年已上者,亦依例移差。

译混乱了。从今以后,凡是知制诰以及观察使以上担任知州府的,遇到需要申报转运司的公文,一律只写案检,让通判以及以下的职官在状文后面依次署名。如果大两省官以上充任转运使,官阶高于知州的,仍按旧例处理。

六年正月,任命澧州驻泊都监史方知邵州("驻"字原作"注",据《长编》卷八〇改)。此前,邵州知州出缺,转运使派潭州盐税官闻人若拙暂代州事,皇帝因若拙以前曾与李琰等人共谋叛乱,靠告发变故才受官,若把亲民之职交给他,如何能劝导风俗,所以改派史方代替他。

九月,河北安抚司上言,

冀州地处要冲,往来传递使者信件,此前一直派文臣知州,现在请求选派刺史以上的人。诏令以泽州团练使魏荣知州事。

七年四月,诏令各路知州、通判每季度检查本城仓库("季"字原作"委",据《长编》卷八二改),其他属县的只需核对簿籍,不必亲自巡视。当初,淳化年间规定长官每季度巡视属县,至此废除了这一制度。

同月,诏令庆成军知军判官不兼任知县、主簿。自从汾阴祭祀礼成后,把荣阿县改为庆成军,仍隶属河中府,官属仍旧兼管县事,至此才准许直接上达朝廷("直"字原作"转",据《长编》卷八二改)。

九年八月,任命右仆射陈尧叟判理河阳河堤事务,专门委托通判以下官员负责修护,陈尧叟总领统辖。陈尧叟因病请求外调补任("叟"字原作"搜",据前文改),所以有这道旨意,是对大臣的优待。

天禧三年六月,夔州路转运使刁湛上言:"云安军管辖一县户口,盐井课利最多,历来的知军都是从武班官员中选派,疏于检查核实,导致亏欠官盐不少。希望依照旧例,选拔有才干、精明强干的朝臣任知军。"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四年五月,广南东路转运司上言:新迁的春州,请求从选人、幕职州县官中,挑选没有贪赃罪行的岭南人,充任本州通判并兼知州。仍酌情给予赏赐,以及给予录事参军的俸钱、添支,任满时按照漳州龙岩、华县恶劣水土地区的例子予以酬奖。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五年六月,侍御史燕肃上言:"琼州、崖州、儋州、万安州这四州的地方,汉代是儋耳、珠崖二郡,方圆千里,隔着大海,长久蒙受朝廷教化,户口日渐繁盛。历来转运使、提点刑狱等官员因辖内州郡数量多,加上路途遥远,一任之内很少有人亲自渡海到那里。琼州知州兼管琼管四州转运司公事,崖州、儋州、万安州三州十四个县,知州、知县都由琼管转运司专门差遣当地衙前官摄理临时职务,大多只顾搜刮盘剥,不利于当地百姓。所以近年以来,琼州知州罗善长、黄建中

相继因贪赃获罪,都是因为没有选好人才,才导致这样的败坏局面。希望从今以后,选派曾经有过上级官员共同保举、担保没有罪责的人去知琼州,等到任满没有过失遗留,再予以破格提拔差遣。"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当年,尚未改元)六月,审官院上言:"按照景德四年十一月的诏令,凡是广南各州军的知州、通判,都选派曾经担任过知县的京朝官充任。现在核查新改为京官的知县到任满一年以上的,也依照惯例调任。但因广南东、西两路的州军中有户口较多的地方,如果一律派知县去那里知州,未免过于优厚。现在拟定以下十七州,改派应当轮到通判资序的人去知州,其余各州仍按原诏令执行。"(英、韶、惠、连、端、潮、康、贺、封、南雄、昭、象、藤、柳、浔、邕、梧,共

缘广南东、西两路州军有户口稍多处,若一例就差知县往彼知州,颇以优幸。今将下项十七州差合入通判资序人知州,余州即依元诏施行。」从之。英、韶、惠、连、端、潮、康、贺、封、南雄、昭、象、藤、柳、浔、邕、梧,凡十七州。

仁宗天圣五年六月,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高、钦、融三州皆侍禁知州,旧有推官,阙员已久,高、融州各无推官,只有司户、司理参军。或是常程公事,亦有行遣失错。况岭南人民至众,犯罪颇多,溪洞相连,地里迂远,全藉长吏详酌施行,若只以资序合入远官差遣,亦未为便。自今前项知州,望更选本人历任勾当公事粗有能声者差遣。」从之。

十月,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副使张纶兼知泰州。时是州修捍海堤,故命纶兼领其本司公事,仍令往来同发遣。

六年正月,广南西路提点刑司言:「高州大辟公事两件相继翻变,已别差官覆勘,各得分明。缘本州岛地接雷、化等州海岸,刑狱甚繁,须藉长史发遣,窃虑刑狱别有枉监。检会旧差京朝官知州,欲乞选差经历谙会公事、有心力、带职供奉官以上使臣,

或却差廉明京朝官知州。」诏今后选差使臣充知州。

是月,上封者言:「朝官充通判,经两任例入知州。况一郡长吏,委寄非轻,若匪择人,岂能称职!欲望自今并须三任通判,方得差充知州。如有殊常劳绩及奏举人数多者,令审官院取旨。」从之。

八月,以真、楚、泗三州路居津要,令审官院选知州。

九月,祠部员外郎郎简言:兴元府利州知州,今后乞选差人。从之。

七年三月,广南西路转运司言:「融州居枕边陲,地连溪洞,见屯兵甲,事务亦繁。自来无职官,唯知州一员,若非得人,则致旷败。欲望自今选曾亲民政、谙练边事强干使臣充知州。」从之。

五月四日,梓州路转运使李纮言:「审官院将新及第人授京官知县者,未满一任,就差充广南知州。缘初官未谙历事,远荒之地,尤藉抚绥,兼替回例入通判,颇为侥幸。乞今后京朝官知县合入远地,候第二任移充广南知州。」诏审官院详定。既而请依纮所奏,若遇西川、广南有通判员阙,即依例移差,如无阙,任满差替。其如知县之人,缘有累任监当方入者,亦有自历州县改官者,绵历既久,望且依旧施行。其奏荫官、特赐进士出身差充知县,及未曾勾当特与知县者,亦请依新及第人例。从之。

十四日,上封者言:「近边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 自今选有武勇谋略内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东、关西及西川、广南,不以远

近,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得替日,具本处民间利害或边事十件以闻。

译十七州。)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仁宗天圣五年六月,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上言:"高州、钦州、融州三州都是由侍禁级武官任知州,从前设有推官,但空缺已久,高州、融州各自都没有推官,只有司户、司理参军。有些常规公务,也出现处理失误的情况。况且岭南人口众多,犯罪也颇多,又与溪洞相连,地理位置偏远,全靠长官详细斟酌处理,如果只按照资序应当轮到的边远官员来差遣,也不太合适。从今以后,前面所说的知州,希望再挑选本人历任办事、略有能干声誉的人差遣任用。"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月,任命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副使张纶兼知泰州。当时该州正在修筑捍海堤,所以命张纶兼管本司公事,并让他往返兼办。

六年正月,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上言:"高州两件死刑重案先后翻案,已经另派官员重新审理,都已查明真相。因为本州地接雷州、化州等地的海岸,刑狱案件很多,必须依靠长官处置,我担心刑狱案件另有冤枉不实的地方。查核以往都是选派京朝官知州,希望挑选经验丰富、熟悉公务、有才干、带职的供奉官以上使臣,

或者另外挑选清廉贤明的京朝官知州。"诏令今后选派使臣充任知州。

同月,有上密封奏事的人说:"朝官充任通判,经过两任按惯例便可升为知州。何况一郡长官,责任委托非同小可,如果不慎选人,怎能称职!希望今后必须担任满三任通判,才能改派充任知州。如果有特别突出的政绩或者被众多人上奏举荐的,就让审官院请旨定夺。"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八月,因真州、楚州、泗州三州地处水路要冲,命审官院慎选知州。

九月,祠部员外郎郎简上言:兴元府、利州的知州,今后应当慎选人选。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七年三月,广南西路转运司上言:"融州地处边陲,与溪洞相连,驻扎有军队,事务也很繁重。历来没有设置职官,只有知州一员,如果用人不当,就会导致荒废败坏。希望今后选派曾经历练亲民政务、熟悉边事、强干的使臣充任知州。"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五月四日,梓州路转运使李纮上言:"审官院把新科及第、授职为京官知县的人,任期未满,就调派去充任广南知州。因为他们初任官职,尚未熟悉政务,而广南是遥远荒僻之地,尤其需要安抚百姓,加上任满调离时按惯例升任通判,实在是过于侥幸。请求今后京朝官知县凡应当调往边远地区的,等到第二任才调充广南知州。"诏令审官院详细拟定办法。后来按照李纮所奏,规定如果遇到西川、广南的通判有空缺,就依例调派;如果没有空缺,就任满后再替换。至于那些做过知县的人,因为有的是经历多任监当官后才升任知县,也有的是从州县官改官而来,任职时间已经很长的,希望仍按原来的办法执行。至于因奏荫得官、特赐进士出身而充任知县的,以及未曾任事而特授知县的,也请求依照新科及第人的先例办理。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四日,有上密封奏事的人说:"靠近边境内地的州郡大多由儒臣担任知州,边防军事和谋略,他们又怎肯留意呢?希望从今以后选拔二三十名有武勇谋略的内殿崇班以上官员,分派到河北、河东、关西以及西川、广南,不论

远近,只要是路居冲要之处,都让他们担任知州。任满调离时,让他们详细汇报当地民间利害或边防事务共十件。或者朝廷有事情需要差遣人手时,向朝中询问,就会有人说某人曾在某处任知州处理过某些事务,这就是先在近边地区试用

或朝廷有所驱使,询之于朝,则曰某人曾在某处知某处事宜,则是先试以近边之事,后委以临边之任,或为州郡之防,或为偏裨之将,不乏人矣。」诏自合门祗候已上充知州军,候替回日,知州令言事五件,内三件民间利害,二件边事或兵马利便。其知军言事三件,内二件民间利害,一件边事或兵马利便。

九月,上封者言:「审官院所差知州,自来止三任通判无过,即依次差充。或才器凡庸,年老病患,盖存格例,不复区别。欲望今后所差知州,并具官位、姓名申中书,于宰臣聚厅时令引出询问。如堪差委,即差;若庸愚老病,即具事状以闻,乞降等差遣;或全然衰老疾病,便与分司致仕。」诏今后定差知州、知军,引见后当日或次日令到中书。

十年七月二日,诏大名府、真定、京兆、凤翔、河中、江陵、江宁七府,兖、郓、青、陈、许、亳、襄、邓、孟、潞、并、延、秦、陕、(谭)[潭]、杭、越、苏、扬、洪、泉、福二十一州,自今知州府并与三司判官、转运使、副使一等差遣。

景佑元年四月二十九日,新授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言:「窃见诸路差武臣知州军等,多是素昧条教,不知民事。欲乞今后除阨束边陲之处合选差近上武臣外,其余州县即乞改差文资。」仁宗令谕枢密院,今后差武臣知州军,并选择人。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日近差除边上知州军臣

僚等,乞早(摧)[催]赴任,仍合与日限进发,勒定到任月日。」诏并令乘递马,限三月十日已前须管到任。时以西边有警也。

康定元年五月十九日,都官员外郎何白上言:「乞于群臣中择识理道、明抚绥、能制奸吏、善抚军旅者一百余员,代陕西、河北、河东三路知州军不材之人。苟一郡之内得一良吏,则万事皆集。」诏诸路转运司体量部下知州、知军,有年老昏昧、贪浊踰违及非干勤者,具事以闻。

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审官院言:「近令臣僚奏举河北、河东、陕西知州,人数颇多,欲令见任知州到任一年半差人替,二年满阙。」从之。

庆历四年正月,诏审官院,凡选差知州,而通判官高者勿拘。

七年六月,诏审官院,益、梓、利三路并选历官无私罪人为知州。

皇佑二年三月一日,右司谏陈升之言:「乞委中书、枢密院考察河北牧守治状,如素来庸常、别无他术者,宜推择有才能之人以代其任。」诏河北转运司、安抚司体量辖下知州军治状。

三年四月,江南东路转运司言:「知江州林咸德老昏,而通判梅德臣又非才多病,请择人代之。」帝曰:「一州军民将何寄乎!其令咸德致仕,德臣罢归。」

七月十八日,帝宣谕宰臣曰:「近日职司以长吏不理而闻者多矣,中书未尝施行。

译,再委以临边的重任,或者可以镇守一方州郡,或者可以担任副将,人才就不会缺乏了。"诏令:从今以后,凡合门祗候以上官员充任知州军的,等到任满调离时,让知州汇报五件事,其中三件是民间利害,两件是边防或军事方面的事宜。知军则汇报三件事,其中两件是民间利害,一件是边防或军事方面的事宜。

九月,有上密封奏事的人说:"审官院所选派的知州,历来只要担任满三任通判、没有过失,就依次派任。有的人才干平庸,年老多病,只是按照惯例,不再加以区别对待。希望今后所选派的知州,都要列出官位、姓名申报中书省,在宰相聚集办公时引见询问。如果可以胜任,就派任;如果庸碌无能、年老多病,就写明情况上奏,请求降级差遣;如果已经完全衰老多病,就让他分司退休。"诏令今后确定选派知州、知军人选,在引见之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中书省。

十年七月二日,诏令:大名府、真定府、京兆府、凤翔府、河中府、江陵府、江宁府这七府,以及兖州、郓州、青州、陈州、许州、亳州、襄州、邓州、孟州、潞州、并州、延州、秦州、陕州、潭州、杭州、越州、苏州、扬州、洪州、泉州、福州这二十一州,从今以后知州府一律与三司判官、转运使、副使同等级差遣。

景祐元年四月二十九日,新任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上言:"我私下看见各路选派武臣担任知州军等职,大多平素不懂典章制度,不了解民间事务。请求今后除了险要边陲之地应当选派资历较高的武臣外,其余州县请改派文官。"仁宗令传谕枢密院,今后选派武臣任知州军,一定要慎重选人。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有臣僚上言:"近来选派边境地区知州军的臣

僚等,请求尽早催促他们赴任,并且应当规定日限限期出发,明确到任的月日。"诏令一律乘坐驿马,限三月十日以前必须到任。当时正值西部边境有战事。

康定元年五月十九日,都官员外郎何郯上言:"请求从群臣中挑选懂道理、明白抚恤安定百姓之道、能制服奸吏、善于安抚军队的官员一百余人,替换陕西、河北、河东三路知州军中不称职的人。假如一郡之内能得到一位良吏,那么各种事务就都能办好。"诏令各路转运司审查体察辖下知州、知军,如有年老昏聩、贪污腐化或不勤于政务的,据实上报。

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审官院上言:"近来命臣僚保举河北、河东、陕西的知州,人数颇多,希望让现任知州到任满一年半就选人接替,两年任满为限。"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庆历四年正月,诏令审官院,凡是选派知州,不必拘泥于通判官阶更高的情况。

七年六月,诏令审官院,益州、梓州、利州三路一律选拔历任没有犯私罪的人担任知州。

皇祐二年三月一日,右司谏陈升之上言:"请求委托中书省、枢密院考察河北长官的治理政绩,如果一向平庸、没有其他才能的,应当挑选有才能的人来接替他们的职位。"诏令河北转运司、安抚司审查体察辖下知州军的治理政绩。

三年四月,江南东路转运司上言:"知江州林咸德年老昏聩,通判梅德臣又缺乏才干且多病,请求挑选人选替换他们。"皇帝说:"一州的军民将寄托于何人呢!应命林咸德退休,梅德臣罢官回乡。"

七月十八日,皇帝对宰相下达谕旨说:"近来有关职司因为地方长官治理不善而上报的情况很多,中书省却未曾施行。而且地方长官关系着百姓的性命,怎能不慎重呢!应当挑选情况严重的罢免他们,情况较轻的更换他们。"文彦博等人

谢恩后退下。于是从鄂州

且长吏者,民之性命,可不慎乎!宜择其甚者罢之,小者易之。」文彦博等 谢而退。故自鄂州王开、合州吕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而

罢,对移者凡十六人。

六月,汝州兵马都监杨景宗请徙知一州,帝谓辅臣曰:「景宗,章惠皇太后之弟,朕岂不念之 然贪戾之性,老而踰甚,今与州则一方之民受弊矣。」卒不与之。

是月,诏威、茂、黎、集、壁等知州及戎、泸州通判,自今令转运司举本路京朝官知县前任成资今任一年、或前任一年今任二年者为之,候满三年理初任通判。

四年七月九日,诏广西连、贺、端、白等州近罹蛮寇,新差长吏,宜令审官院慎择廉平,存抚疲困。

十一月,诏真、楚、泗三州,自今令江淮制置发运、淮南转运司连状保举,如职事修饬,代还当除提点刑狱。

五年闰七月八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司常检察之。

八月,诏黎、雅州控扼蛮夷,为四川之屏蔽,自今宜择武臣诸司使、副以上知州。黎州仍益屯陕西兵三百人,雅州二百人,置驻泊兵马都监一员。

至和元年八月,诏雅州知州专管勾黎州兵马贼盗公事。

嘉佑三年四月,诏省府推判官、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非体量劾奏而为知州者,并理本资序。其朝辞所赐及添支、遇恩补荫子弟亦如之。

四年五月,诏武臣知州军,非历路分分都监一任以上毋得差,其当差者仍先与小处知军。

九月十五日,诏齐、密、华、邠、耀、鄜、绛、润、婺、海、宿、饶、歙、吉、建、汀、潮凡十八州,并烦之地,自今令中书选人为知州。

其知潮州委本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同保荐之。

十一月,诏广南西路钦、廉、融三州,自今令本路经略安抚、转运司举内殿崇班已上为知州,仍带沿边溪洞都巡检使。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诏自今大使臣知州军,须本辖安抚经略、路分总管、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内外待制、观察使已上,乃许奏举。

二年五月,枢密院言:「自今武臣知州军,选历任无赃私罪者。私罪杖以下,公罪体量冲替除差遣,候经四任亲民。赃私罪徒已上而尝立战功酬奖转官者,亦候经四任亲民,仍临时取旨。知州军、路分都监、钤辖等如有员阙,即与正差,不得陈乞理为资序。」从之。

十一月三日,御史知杂吕诲言,乞除拟知州人,引见日令上殿亲有所问,又使中书阅其可否,然后授之。诏自今郑、兖、曹、蔡、相、邢、同、晋、寿、湖、明、宣、河中等知州府辞见,许上殿。

三月十二日,枢密院言:「自至和年降诏后,凡诸司使知州军,并乞带兼钤辖,盖自误用上条。今欲差除武臣知州,除须合兼钤辖去处外,余并只用兼管勾驻泊军马公事,着为定式。

译知州王开、合州知州吕士宗等人开始,有的因为年老衰弱,有的因为懈怠弛慢

而被罢免,对调更换的人共十六人。

六月,汝州兵马都监杨景宗请求调任知州,皇帝对辅臣说:"杨景宗是章惠皇太后的弟弟,我岂能不念及旧情?但他贪婪暴戾的性情,年纪越大越严重,如果给他一个州,那一方百姓就要受苦了。"最终没有给他这个职位。

同月,诏令:威州、茂州、黎州、集州、壁州等知州以及戎州、泸州的通判,从今以后命转运司在本路京朝官知县中,选拔前任已满一考、现任满一年的,或者前任满一年、现任满两年的人担任,等到任满三年,理算为初任通判。

四年七月九日,诏令:广西连州、贺州、端州、白州等州近来遭受蛮寇侵扰,新派的长官,应当命审官院慎重挑选廉洁公正的人,安抚疲惫困苦的百姓。

十一月,诏令:真州、楚州、泗州三州,从今以后命江淮制置发运司、淮南转运司联名保举,如果任内政务修明,代还朝廷时应当予以提点刑狱的升迁。

五年闰七月八日,诏令:各路知州军的武臣一律必须与属官僚属商议公事,不得独断专行。仍命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经常予以检察。

八月,诏令:黎州、雅州扼守蛮夷,是四川的屏障,从今以后应当挑选武臣中诸司使、副使以上的人担任知州。黎州仍增派陕西驻军三百人,雅州增派二百人,并设置驻泊兵马都监一员。

至和元年八月,诏令雅州知州专门负责管理黎州的兵马、贼盗事务。

嘉祐三年四月,诏令:省府的推官、判官,各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如果不是因为体察审察官员而被弹劾但已升任知州的,都按本来的资序理算。他们朝辞时所赐的以及添支、遇恩泽而荫补子弟的待遇也都照此办理。

四年五月,诏令:武臣任知州军,如果没有担任过分路都监一任以上的,不得差遣;应当差遣的,仍先派往较小的地方任知军。

九月十五日,诏令:齐州、密州、华州、邠州、耀州、鄜州、绛州、润州、婺州、海州、宿州、饶州、歙州、吉州、建州、汀州、潮州共十八州,都是繁重的地方,从今以后命中书省选人担任知州。

其中知潮州一职,委托本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共同保荐人选。

十一月,诏令:广南西路钦州、廉州、融州三州,从今以后命本路经略安抚司、转运司保举内殿崇班以上官员担任知州,并兼任沿边溪洞都巡检使。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诏令:从今以后大使臣担任知州军的,必须由所辖的安抚经略使、路分总管、转运使副、提点刑狱以及内外待制、观察使以上官员,才准许上奏保举。

二年五月,枢密院上言:"从今以后武臣担任知州军的,选拔历任没有贪赃、私罪的人。犯私罪杖刑以下的,犯公罪需体察调离的,等到经历四任亲民官后再议。犯贪赃私罪徒刑以上,但曾因战功获得酬奖升官的,也要等到经历四任亲民官后,再临时请旨定夺。知州军、路分都监、钤辖等职如有空缺,就正式差遣,不得请求以此理算为资序。"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一月三日,御史知杂吕诲上言,请求拟任知州的人选,在引见那天让他上殿亲自回答提问,再让中书省考察其是否胜任,然后才授予官职。诏令:从今以后郑州、兖州、曹州、蔡州、相州、邢州、同州、晋州、寿州、湖州、明州、宣州、河中府等地的知州府,辞行、召见时,允许上殿奏对。

三月十二日,枢密院上言:"自从至和年间下诏以后,凡是诸司使担任知州军的,都请求兼带钤辖之职,这是沿袭了先前用人不当的做法。现在打算规定:除了武臣任知州确实需要兼任钤

如前任资高,今来所差知州军不是责降,即许理为资序。其正任防、团已上知州,自依旧制。」从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知州事、通判州事各一人,府、军、监事如州,视地望重轻。以资级应选者充藩方剧郡,则通判二人。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凡其属有七:判官、推官,掌受发符移,

分案治事;兵马都监,掌训治兵械,巡察贼盗;录事、司理、司户参军,掌分典狱讼;司法参军,掌检定法律。各一人,皆以职事从其长而后行焉。凡降赦条制,先详意义,注于籍而下所属。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义。其户口、赋役、钱谷应听断之事,率举以法。若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属县有令,有丞,有主簿,有尉。主簿钩稽簿书,尉专捕盗禁物,余事与令、丞通治,而仓库、酒榷各有监临官以分掌之。虽吏员多寡及节度观察推判官、掌书记、支使有无,系于州、府、军、监之高下,而典领职务则同焉。

《哲宗正史 职官志》:诸州府置知州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领郡务,宣布诏条,以教化导民善而以刑罚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户口、赋役、钱谷、狱讼听断之事,率举以法,凡兵民之政皆总焉。属县事令、丞所不能决者,总而治之;又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及申省部。凡法令条制,先详意义,注于籍而行下所属。有赦宥则率官吏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才能而保任之。若疲软懈怠,或冒法,则随职事举劾。遇水旱,以法赈济及安集流亡。凡郡邑祥瑞及民有孝义可称者,据事实以闻。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廷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

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颖)[颍]昌府、青州、郓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余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都监,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余州军则否。其属官有无及员数多寡,皆视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烦简而置之。

治平四年闰三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齐、密、邓、华、邠、耀、鄜、绛、润、婺、海、宿、(骁)[饶]、歙、吉、建、汀、潮等十八州,并系嘉佑中诏委中书选清干臣僚差充,近年该堂除知州人多直指射,有违诏约。今后应堂除知州,于上件员阙自合听候中书抡选,并不得陈乞指射。」

是月,诏今后知州如两考俱在劣等,即展二年,与监当差遣。以知阶州李从实为考课院定到政迹李从实:原作「考惟宝」,据本书职官五九之八改。

译辖的地方外,其余的一律只用兼管勾驻泊军马公事的名义,作为固定制度。如果前任资历已高,现在所差遣的知州军职务并非因责罚而降职的,仍准许理算为资序。至于正任防御使、团练使以上担任知州的,仍依照旧制。"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神宗正史·职官志》记载:知州事、通判州事各设一人,府、军、监的设置与州相同,视地方地位轻重而定。凡是按资历级别选任的,如果是藩镇要地、大郡,则设通判二人。知州掌管一郡一国的政令,通判为其副职。其属官共有七种:判官、推官,负责接受和发出符移公文,

分案处理事务;兵马都监,负责训练管理兵械,巡查缉捕盗贼;录事、司理、司户参军,分别负责掌管刑狱诉讼;司法参军,负责检定法律条文。各设一人,都是根据职事听从其上级长官然后施行。凡是朝廷颁降的赦令条例,先仔细审察其含义,登记在文簿上再下发所属机构执行。每年按时节劝勉督促农桑,表彰甄别孝义之人。凡是户口、赋役、钱谷方面应当审断的事务,都依法处理。如果不能决断的,就禀报给所隶属的监司。属县设有县令、县丞、主簿、县尉。主簿负责核对簿书,县尉专门负责捕盗、禁绝违禁物品,其余事务与县令、县丞共同治理,而仓库、酒税各设有监临官分别掌管。虽然官吏人数多少以及节度使、观察使的推官、判官、掌书记、支使的有无,取决于州、府、军、监的地位高低,但主管职务大体相同。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各州府设知州事一人,州、军、监也是如此。掌管统领一郡事务,宣布诏令条例,用教化引导百姓向善,用刑罚纠察奸恶。每年按时劝勉督促农桑,表彰甄别孝悌之人。凡是户口、赋役、钱谷、狱讼审断之事,都依法处理,凡是有关兵民的政务都总管起来。属县的事务,如果县令、县丞不能决断的,就总揽处理;仍不能决断的,就禀报给所隶属的监司以及申报尚书省相关部门。凡是法令条例,先仔细审察其含义,登记在文簿上再下发所属机构执行。有赦令颁布,就率领官吏宣读,并在辖境内公告。举行祭祀典礼,考察郡吏的德行道义、才能,加以担保任用。如果有懈怠软弱,或者违法舞弊的,就依职权检举弹劾。遇到水旱灾害,就依法赈济并安抚聚集流亡的百姓。凡是郡邑出现祥瑞,以及百姓中有孝义可以表彰的,都要据实上报。如果是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就兼管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就兼任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就兼任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

雄州,就兼任安抚使、兵马钤辖;颍昌府、青州、郓州、邓州,就兼任安抚使、兵马巡检。其余的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是处于一道要冲之地的,都兼任兵马钤辖、巡检、都监,或者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的职衔,其余的州军则不然。至于其属官的有无及人数多寡,都根据其地位高低与职务繁简而设置。

治平四年闰三月(神宗即位当年,尚未改元),诏令:"齐州、密州、邓州、华州、邠州、耀州、鄜州、绛州、润州、婺州、海州、宿州、饶州、歙州、吉州、建州、汀州、潮州等十八州,都是嘉祐年间诏令委托中书省选拔清廉能干的臣僚担任的,近年来堂除知州的人多是直接指名要求任命,违反了诏令的规定。今后凡是堂除知州的,对于上述空缺,应当听候中书省选拔,一律不得请求指名要求任命。"

同月,诏令:今后知州如果两次考核都在劣等,就

,第一年为中等,第二年为劣等,有旨特展一年磨勘,与州郡监〔当〕差遣,因有是诏。

九月二十六日,诏诸路知州府带安抚或总管、都钤辖,并京府今后长吏阙员,并令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兼权,余只令通判权行发遣。如别有总管、钤辖,即兵马公事牒与总管、钤辖。

十二月十八日,考课院言:「准嘉佑六年闰八月诏,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每岁终定部下知州军一人能否尤著者为优劣,如连二考俱在优等,即具以闻,当议特行赏罚。看详新知广济军、秘书监祝正辞前知卫州,系治平二年、三年,河北都转运使元绛、转运使无度无度:疑当作「燕度」。、沈立、提点刑狱沈扶、韩▯连二考为优等,乞赐详

酌。」诏降 书奖谕,仍差知襄州。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原州临泾县令鲜于师中上言:乞于利、阆、兴元间别置一帅,夔峡亦置一帅,以为四蜀维持之势。诏利州路、兴元府,今后依真、楚州例,堂选人知州事;夔州知州,枢密院精加选择。

二年八月,诏今后真、楚、泗州令发运使、副精加选择,同罪举充。如无正知州人,即许奏举第二任通判人权知。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诏陕西丹州、宁州、陇州、河北永宁军、永静军知州军,自今参用文资为之。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以潭州通判、屯田员外郎赵杨权知邵州,今后仍互差文臣。从本路转运司所请也。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言:「彭、汉知州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再任。」从之。

八月八日,诏知顺州、西上合门使、康州团练使陶弼为东上合门使。以尝得旨,顺州知州先转一官,候及一年更转一官,任满升一任,时弼到任一年也。

十二月四日,诏内藏库副使、权太原府路钤辖张世矩罢兼知火山军。以河东都转运司言,准诏具土人武臣知州军者以闻,世矩府州土人故也。

二年四月十七日,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宾州瘴疠,加以兵火之后,难得官愿就,乞差殿中丞吴巘知宾州。」从之。

同日,诏尚书司勋员外郎韩晋卿知寿州「知」上原有「等

译展延两年,改任监当差遣。因为知阶州李从实被考课院评定的政绩情况,第一年为中等,第二年为劣等,皇帝特旨展延一年磨勘,改任州郡监当差遣,因此有了这道诏令。

九月二十六日,诏令:各路知州府带安抚使或总管、都钤辖职衔的,以及京府今后长官出缺,一律命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兼理暂代,其余的只让通判暂时代理处置。如果另有总管、钤辖,兵马方面的公事就移交给总管、钤辖处理。

十二月十八日,考课院上言:"按照嘉祐六年闰八月的诏令,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每年年终评定辖下知州军中政绩尤其突出的人为优等或劣等,如果连续两次考核都在优等,就要具体上报,届时商议特别予以奖赏。经审核,新任知广济军、秘书监祝正辞,此前任知卫州,在治平二年、三年间,河北都转运使元绛、转运使("无度"疑当作"燕度")、沈立,提点刑狱沈扶、韩某,连续两次考核都评为优等,请求予以详细

考虑酌情处理。"诏令颁降诏书予以嘉奖,并调派他知襄州。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原州临泾县令鲜于师中上言:请求在利州、阆州、兴元府之间另设一名统帅,夔州、峡州也另设一名统帅,作为维系四川局势的力量。诏令利州路、兴元府,从今以后依照真州、楚州的先例,由堂选人才任知州事;夔州知州,由枢密院精心挑选。

二年八月,诏令:从今以后真州、楚州、泗州命发运使、副使精心挑选人选,共同保举担任知州,负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合适的正式知州人选,就准许保举第二任的通判暂代知州。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令:陕西丹州、宁州、陇州,河北永宁军、永静军的知州军,从今以后参用文官担任。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任命潭州通判、屯田员外郎赵杨暂代知邵州,今后仍旧交替选派文臣担任。这是听从了本路转运司的请求。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上言:"彭州、汉州知州请求由本司奏请辟召,如果能够协力办事,就上报保荐留任下一届。"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八月八日,诏令知顺州、西上合门使、康州团练使陶弼改任东上合门使。因为此前有旨意,顺州知州先转一官,等满一年再转一官,任满再升一任,此时陶弼到任已满一年了。

十二月四日,诏令内藏库副使、权太原府路钤辖张世矩罢除兼知火山军。因为河东都转运司上言,按诏令上报本地土人武臣中可任知州军的人选,张世矩正是府州本地人的缘故。

二年四月十七日,广南西路经略司上言:"宾州瘴疠严重,加上兵火之后,很难找到愿意去的官员,请求派殿中丞吴巘知宾州。"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同日,诏令尚书司勋员外郎韩晋卿知寿州("知"字上原有

」字,据《长编》卷二九七删。。先是,晋卿自大理出初知同州,上以晋卿非次替罢,特与一见阙,故易之。

三年正月二十

二日,赐故知琼州俞瑊家银五百两瑊:原作「 ▯陶」,据《长编》卷三○二改。,以本路言瑊在海六年,不得代而死,故优恤之。

译"字"字,据《长编》卷二九七删除。此前,晋卿从大理出任,起初任同州知州,皇上因晋卿并非按常规调任、罢职,特意准许他入朝觐见一次,所以改换了他的职务。

三年正月二十二日,赐给已故的琼州知州俞瑊家中白银五百两("瑊"原作"〇陶",据《长编》卷三○二改),因为本路奏报俞瑊在海南六年,未能等到接替就去世了,所以从优抚恤他的家人。

三月二十七日,诏泸州自今差武臣,各带本州岛沿边都巡检使,遇有边事,与兵官照应出入。从梓夔路钤辖司所请也。

十月三日,诏应川峡人连任西路知州者,不得过三任。

十一月三十日,诏诸路监司具到部下知州、通判治状最优,有未经朝廷任使者,令中书籍其姓名。

四年九月十五日,诏:「陕西、河东次边近里州县,比自议兵之初比:原作「北」,据《长编》卷三一六改。,朝廷便选择守令者,不惟欲供办军需,与转运之官 力,盖以部内兵民一朝悉发,远从征讨,则肃察奸宄宄:原作「究」,据《长编》卷三一六改。,绥靖乡庐,乃所责任。可以朝廷之意丁宁申谕,俾各遵守。苟能于兵夫未还之间夫:原作「火」,据《长编》卷三一六改。,警察盗贼,镇抚部民,各获安居,当议旌褒,显擢职事。」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副使、知诚州谢麟言:「本州岛旁近户口或远隶他州,见有封疆不足城守,乞增割户口、山川,并降属县名额。」诏沅州新修贯堡、托口、小由、丰山堡寨,系控扼蛮蜑形势之地,宜以濒渠河贯堡寨为治所,合置渠阳县,隶诚州。仍以麟知沅州,主管沅诚州沿边安抚公事。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令谢麟举官一次。诚州官满,依沅州酬奖。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堂除及吏部使阙知州,自今三年为一任。

二十九日,诏武臣知州军及军使,并三年为一任。

十二月十七日,诏黎、茂、威三州知州,委钤辖、

转运司依选格奏差。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今后知州年及七十,不许奏举再任。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诏:「今后差知西京、大名、应天、成都、太原府原:原作「元」,据《长编》卷三七○改。、永兴、成德军、秦、延、青、郓、杭、瀛、定、庆、渭、熙、广、桂州,并待制已上人,曾任正提刑已上即权,余并权发遣。其兼安抚、总管等自依旧条。其知河阳、荆南、江宁、(颖)[颍]昌、河中、凤翔、陕府、陈、兖、襄、邓、潞、扬扬:原作「阳」,据《长编》卷三七○改。、亳、苏、越、洪、潭、泉、福、梓、徐、曹、蔡、郑、滑、相、邢、同、晋、庐、寿、湖、明、宣、沧、齐、隶州,已上并差曾任正提刑人,余并权,通判已下资序权发遣。其见任提刑已上,因差知州军,即具历任取旨。

六月一日,诏新复郡县知州军并堂选,余吏部选差。

十月四日,诏内地及川、广知州堂除人外,并以三十月为任。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堂除知州成资为任。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三京及带一路安抚、总管、钤辖知州阙,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余州以次官或转运司选官权摄。

译三月二十七日,诏令泸州从今以后所差任的武臣,各自兼任本州沿边都巡检使,遇到边境事务,与统兵官相互照应、协同出入。这是采纳了梓夔路钤辖司的请求。

十月三日,诏令凡是川峡人连续担任西路知州的,不得超过三任。

十一月三十日,诏令各路监司呈报所辖知州、通判中治绩最优异、尚未经朝廷任用的,命中书省登记其姓名。

四年九月十五日,诏书说:"陕西、河东次边及靠近内地的州县,从当初商议用兵之时起,朝廷就特意挑选守令,不仅是想要供办军需、协助转运官员出力,更是因为一旦辖境内的兵民全部征发、远赴征讨,就需要有人肃清奸邪、安定乡里,这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可以把朝廷的用意反复申明晓谕,使各地遵守。倘若能在兵夫尚未归还期间,警戒盗贼、镇抚百姓,使各地都能安居,就应当议定表彰嘉奖,予以显要提拔任用。"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副使、知诚州谢麟上言:"本州附近的户口有的远隶属于其他州,境内边界又不足以设城防守,请求增划户口、山川,并降立属县的名额。"诏令沅州新修建的贯堡、托口、小由、丰山堡寨,是控扼蛮蜑要冲之地,应当以濒临渠河的贯堡寨为治所,合并设置渠阳县,隶属诚州。仍命谢麟兼知沅州,主管沅诚州沿边安抚公事。设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准许谢麟举荐官员一次。诚州官员任满后,按照沅州的标准酬奖。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令由堂除及吏部选用的知州空缺,从今以后以三年为一任。

二十九日,诏令武臣担任知州军及军使的,一律以三年为一任。

十二月十七日,诏令黎、茂、威三州的知州,委托钤辖、转运司依选官格式奏请差任。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令从今以后知州年满七十岁的,不许奏请举荐再任。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诏书说:"今后差任知西京、大名、应天、成都、太原府、永兴、成德军、秦、延、青、郓、杭、瀛、定、庆、渭、熙、广、桂州的,都要用待制以上官员,曾任正提刑以上的即为权知,其余的都为权发遣。其中兼任安抚、总管等职的,仍依照旧有条例。至于知河阳、荆南、江宁、颍昌、河中、凤翔、陕府、陈、兖、襄、邓、潞、扬、亳、苏、越、洪、潭、泉、福、梓、徐、曹、蔡、郑、滑、相、邢、同、晋、庐、寿、湖、明、宣、沧、齐等隶属州的,以上都要差任曾任正提刑之人,其余的都用权知,通判以下资序的用权发遣。如现任提刑以上官员,因差任知州军的,即须具列历任情况请示。"

六月一日,诏令新收复的郡县知州军一律由堂选,其余由吏部选差。

十月四日,诏令内地及川、广地区的知州,除堂除者外,一律以三十个月为一任。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令堂除知州以任满一届为一任。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令三京及带一路安抚、总管、钤辖职务的知州出缺,由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其余州由次官或转运司选官权摄。武臣任知州出缺的,由安抚、钤辖司选官权任,其中河北、陕西安抚使本路缺官的,允许行文转运司代为差任。此前,武臣出缺时,帅臣与监司互相差任,定州安抚司对此提出异议,于是着为法令。

十月八日,诏令知宾州、横州一律用武臣。若有紧急情况,即以驻兵相互接应。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上言:"熙宁年间的敕令,知州、通判在川广

武臣知州阙,安(府)[抚]、钤辖司选官权,内河北、陕西安抚本路阙官,许牒转运司权差。先是,武臣有阙,帅臣与监司互差,定州安抚司以为言,着为令。

十月八日,诏知宾、横州悉用武臣。即有警,使以兵互应。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言:「熙宁敕,知州、通判川广以二年为满以:原作「一」,据《长编》卷四一二改。,元丰敕川广以三十月,元佑敕知州、通判并以三十月为任,即不分川广。请川广知州除有专法指定及酬奖外请:原作「许」,据《长编》卷四一二改。,不以见任、新差官,并二年

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从之。

二十二日,诏邢、赵州守臣今后互差武臣后:原作「从」,据《长编》卷四一二改。,从安抚使滕元发请也。

十一月十四日,诏辰州知州自今互差文武官。

四年八月八日,诏河中、凤翔、邠、泾,自今并选差守臣,从文彦博请也。

五年十二月二日,诏成都都:原与下「利」字互倒,据《长编》卷四五二乙。、利夔路转运司,知州、军、监阙官,并依差权繁难县指挥施行。从夔州路转运司请也。

六年六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元丰七年,中书省条堂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臣依此。元佑元年指挥,以成资为任,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余并三十个月为任。

八年正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安抚、钤辖、转运、提刑司言:「全、邵、永州系沿边溪洞,其知州望委逐司选有文武材略人同奏举。」诏今后吏部选差文臣。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知永宁军刘宋卿言:「应武臣知州军处,遇灾伤降不下司敕,令转运司牒与通判同掌,无通判处同签判掌之。因灾伤为盗罪至死者,守贰同决。」从之。

四年正月七日,诏丹州知州今后令枢密院选差武臣。

二十五日,梓州路转运司言,乞今后知州并许通差川峡人。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邢、赵、辰州守臣,自今依熙宁差武臣,罢互差指挥。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四川地远,军防不修,乞利州、夔州依成都府例,各置钤辖。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乞军民所犯(臣)[巨]蠹者,令酌

情处断。四川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蜀人,所辖兵马东军与土人参用,如旧法。」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深、洛、磁州,国信道路经由,知州并令吏部依格选差,申三省审察。」

四年闰二月四日,中书省言:「昨自元丰肇新官制,随事之宜,分隶六曹,总领职务,各正名实。比者开封已正尹牧,惟外路州县等处尚循(例旧)[旧例],而所置案名未曾体仿官制随事分隶,致主行事务丛杂。

译地区以两年为满任,元丰年间的敕令川广以三十个月为满任,元佑年间的敕令知州、通判都以三十个月为一任,不再区分川广地区。请求除有专门法令指定及特别酬奖的以外,川广的知州不论现任或新差任的官员,都以两年为一任,其出缺、任满替代,都依照本项法令执行。"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二日,诏令邢州、赵州的守臣今后互相差任武臣,这是采纳了安抚使滕元发的请求。

十一月十四日,诏令辰州知州从今以后交替差任文武官员。

四年八月八日,诏令河中、凤翔、邠、泾等州,从今以后都选择差任守臣,这是采纳了文彦博的请求。

五年十二月二日,诏令成都、利、夔路转运司,知州、军、监出缺的,都依照差任繁难县的指令施行。这是采纳了夔州路转运司的请求。

六年六月十二日,枢密院上言:"元丰七年,中书省规定堂除知州军以三年为一任,武臣也依此办理。元佑元年的指令,以任满一届为一任,武臣却未曾立法。"诏令武臣担任六等差遣的,在川广地区以任满一届为一任,其余的都以三十个月为一任。

八年正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安抚、钤辖、转运、提刑司上言:"全、邵、永州是沿边溪洞地区,那里的知州希望委托各司选择有文武才略的人共同奏请举荐。"诏令今后由吏部选差文臣。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知永宁军刘宋卿上言:"凡是武臣担任知州军的地方,遇到灾伤而未下达本司敕令时,命转运司行文与通判共同掌管,没有通判的地方就由签判共同掌管。因灾伤而犯罪当处死的,由守臣与副贰共同决断。"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四年正月七日,诏令丹州知州从今以后由枢密院选差武臣。

二十五日,梓州路转运司上言,请求今后知州都允许通融差任川峡人。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徽宗崇宁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令邢、赵、辰州的守臣,从今以后依照熙宁年间的做法差任武臣,废止交替差任的指令。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上言:"四川地处偏远,军事防御未曾整治,请求利州、夔州依照成都府的先例,各设置钤辖。成都府旧时以便宜行事,废弃已经很久了,请求对军民所犯重大罪行的,命地方酌情处断。四川的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任蜀地人士,所辖兵马以东军与本地人参杂使用,依照旧法。"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深、洛、磁州是国信使者往来经过的道路,知州都须由吏部依照选官格式选差,并申报三省审察。"

四年闰二月四日,中书省上言:"此前从元丰年间开始新定官制,依事务性质分隶六曹,统领职务,各自厘正名实。近来开封已经厘正尹牧之职,唯独外路州县等处仍旧沿袭旧例,所设的案名未曾仿照官制依事务分隶,导致主管事务丛杂混乱。现在仿照六曹设立六案,各自依照六曹所主管的事务施行,使中外事务体制归于统一。其中有未尽说明的事项,都应当依照官制的格式条目。承办及主办的吏人既然要依事务重新分派,事务轻重不同,自当酌量事务繁简,估算应当裁减的人数,由本属当职官员随宜均定。所有常平等事务,应当由常平免役案主办,开拆司、知杂案自当依旧办理,此外诏令各路监司行文本路各州军,先行相度增减,提前分派,厘定完毕后申报本司,再行相度施行完毕后申报尚书省。"

大观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今体仿六曹为六案,各依六曹所主事务行遣,庶中外事体归一。其有该说未尽事件,悉合依仿官制格目。承行及主行吏人既随事分拨,轻重不同,自当量事繁简,约度合销人数,从本属当职官随宜均定。所有常平等事,合系常平免役案主行,并开拆司知杂案自合依旧外,诏令〔诸〕路监司行下本路逐州军等,先次令相度增损,前期分拨,厘正已定申本司,再行相度施行讫申尚书省。」

大观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蔡居厚奏:「检会已降诏旨,吏以罪去,多缘赦宥或由推择,更付以郡寄。然罪有轻重, 以与之则害民废法,无所惩艾,自今情理深重者勿与知州差遣。乞应以罪(能)[罢]或送吏部及遇赦牵复之类,虽系知州资序者,并依诏旨。」从之。

九月八日,诏万安军知军今后令枢密差武臣。

政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州军今后守阙,并仰遵元符条令。仍令提刑司、走马承受常切觉察,如旧弊不革,即速按

劾闻奏,议加黜责。」时河北帅臣言:「本路州郡暂阙守臣,权摄多非其人,率皆贪猥,不遵诏令,于民利害略不加省。元符令,诸三京或兼一路经略、安抚、总管、钤辖知州阙,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余州以次官或转运司选差。武臣无知州,即安抚、钤辖司差官。」故降是诏。

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陕西路转运司席贡言:「乞沿边知州阙,令本州岛通判兼权,其兵马职事令帅臣选武臣权,不得干预郡事。」从之。

六年五月八日,手诏:「艺祖深鉴(王)[五]季藩镇得自置立而驯致专恣。比来诸路帅司夤缘请求,数乞辟置守臣,侵紊国法,渐不可长。自今有托边事辟置守臣者,以违制论。」

宣和元年十二月二日,诏今后四辅知州差待制已上。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切详江浙州县经贼去处,整葺事务全藉守令得人,方可办治。若又只循常法注授,或未曾经历民事,兵火之后,岂可更失抚驭 乞江浙守令内杭、睦、歙、衢、婺、宣、处州,除已系朝廷日近选擢及宣抚司奏辟外,其余并乞朝廷遴选累历州县、熟知民事、无过犯人,仍并以三年为任,勿复替移。任满课绩显著,特乞优异推恩,所贵有以激劝。」从之。

闰五月一日,诏恭、涪两州、大宁监盐课系籴木应副夔州路州储,可令本路漕司踏逐才干清强官充知州、监,任满无遗阙,保奏。

十二月十七日,诏严州守臣依旧差

文臣。

四年二月八日,臣僚上言:「近省部、寺监官以疾请者,皆与之郡。臣谓郡守非养病之地,其真以疾请者,皆宜休之祠馆,不绝其禄。若郡一失守,千里受害。应曾任或见任省、寺、部、监长贰及监司以疾请而与知州军者,在京令御史台、在外令监司验实以闻,与宫观。

译,户部侍郎蔡居厚奏:"查核已经颁布的诏旨,官吏因罪被罢免的,多因赦免或经推荐提拔,又再度委以郡守之职。然而罪有轻重,若一概授予,则会危害百姓、败坏法度,无所惩戒,从今以后情节严重者不得授予知州差遣。请求凡是因罪被罢免或送交吏部及遇赦恢复官职之类的人,即使具备知州资序,也一律依照诏旨执行。"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月八日,诏令万安军知军从今以后由枢密院差任武臣。

政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书说:"各路州军从今以后官员出缺时,一律遵照元符年间的条令办理。仍命提刑司、走马承受经常留意察访,如果旧有的弊端不加以革除,即立即弹劾上奏,商议加以罢黜责罚。"当时河北帅臣上言:"本路州郡暂时缺守臣,权摄之人多非合适人选,大都贪婪卑劣,不遵诏令,对百姓利害全然不加省察。元符年间的法令规定,凡三京或兼任一路经略、安抚、总管、钤辖的知州出缺,由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其余州由次官或转运司选差。武臣没有合适知州人选的,即由安抚、钤辖司差官。"因此颁布了这道诏令。

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陕西路转运司席贡上言:"请求沿边知州出缺时,命本州通判兼权,其兵马职事命帅臣选派武臣权任,不得干预郡中政事。"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六年五月八日,手诏说:"太祖深刻鉴于五代藩镇可以自行任命属官而逐渐导致专横放纵。近来各路帅司攀附请托,屡次请求辟置守臣,侵扰紊乱国家法度,此风不可助长。从今以后凡有借口边事而辟置守臣的,以违反制度论处。"

宣和元年十二月二日,诏令今后四辅地区的知州须差任待制以上官员。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中书省、尚书省上言:"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称:详细考察江浙一带遭受盗贼侵扰的州县,整顿事务全靠得力的守令,才能办理妥当。如果又只是依照常规注授,或者是未曾经历过治民事务的人,兵火之后,岂能不再失去对百姓的安抚驾驭之道。请求江浙的守令中杭、睦、歙、衢、婺、宣、处州的,除已由朝廷近来选拔任用及宣抚司奏请辟置外,其余的都请朝廷精心遴选历任州县、熟悉民情、没有过犯的人,并且都以三年为一任,不再更换调任。任满后如果政绩显著,特别请求给予优异恩赏,以示激励劝勉。"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闰五月一日,诏令恭州、涪州、大宁监的盐课用于籴买粮食以供应夔州路的州储,可命本路漕司挑选有才干、清正干练的官员担任知州、知监,任满没有遗留问题的,予以保奏。

十二月十七日,诏令严州的守臣依旧差任文臣。

四年二月八日,臣僚上言:"近来省部、寺监的官员因患病而请求外任的,都授予他们郡守之职。臣认为郡守之职并非养病之地,那些确实因病请求外任的,都应当在祠禄宫观休养,不断绝他们的俸禄。倘若郡守失职,将祸及千里百姓。凡是曾任或现任省、寺、部、监的正副长官及监司因患病而请求担任知州军的,在京由御史台、在外由监司核实上报,授予宫观闲职。现任知州、知监、知军患病的,也照此办理。"

六年闰三月十八日,臣僚上言:"臣听说古代圣王对于农事,不仅亲自率领倡导,还必定有督促劝勉的言辞。虽然守令的考课,已载入法令,但近年以来,只知道遵守考课的条文,若要探求其中如古代井田制那样诚心体恤百姓的用意,却不容易做到。恳请重申严格守令劝课农桑的法令,如果有敷衍应付、只做表面文章的,就命监司加以弹劾上报

见任知州、(连)[监]、军被疾者准此。」

六年闰三月十八日,臣僚(言)[上]言:「臣闻王者之于农也,非特躬率之,必有教督之言焉。虽守令勘课,着在甲令,然比年以来,但知考课之文,究其诚心恻怛如古田之制,未易得也。伏望申严守令劝课农桑之法,然恭率弗度,徒为文具,即令监司按劾以闻。」从之。

七年八月十日,泸南沿边安抚使黎揆言:「本路沿边施、黔等州皆系武臣知州,即珍州与施、黔州事体一般,欲望将珍州守臣依黔州守臣〔差〕武臣。」诏特依奏。

(三)[二]十三日,诏蜀、汉、彭、邛、兴、剑、(徉)[洋]、雅、利知州,今后并堂除依格人。

九月五日,诏今后守臣依已降处(今)[分],并三年为任,毋辄更易。

十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守臣缘事改移,或因罪罢,并仰据任内所管岁计钱谷、金帛之类收支、见在数目,(阅)[关]与后官照会核实,保明申尚书省。」

高宗建炎(九)[元]年五月七日,诏河北路、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

七月二十日,诏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

都监。令逐州改正称呼。

十二月九日,诏应州郡守臣遇有缘事改移、冲罢,并候后官交割职事毕,方可离任去职。

建炎四年十月二日,建炎四年: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三八补。诏洪州分宁知县陈敏识特与沿江知州军差遣识:原作「职」,据《建炎要录》卷三八改。。先是,臣僚言:「朝廷比缘防秋,选择郡守,颇患乏才,然犹未闻取已前忠义不屈、有已试之 者不次而用之。且如洪州分宁知县陈敏识,说谕邑人,无得降拜,至披胸示众,云『若欲降拜,请先杀我』,众遂从之,邑中以宁。朝廷虽使之迁官矣,未闻委以郡寄,无以为忠义之劝。欲望深诏大臣,取前日保护城邑、守节不屈、卓然有功之人如敏识之类者,不以其官之高下,超迁郡守之任,庶几缓急可为倚仗。」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切以郡太守之职,总府库甲兵之重,官府士民之重,任专城之责者也。虽间出公门,则兵官坐甲仗库以儆不如甲令,行县则委之参佐。承平乃尔,矧当扰攘易摇之时,一郡安危尤繁于守臣之动静,不可不察。大江之南,凡有寨堡不知其几郡,而太守躬行按视,始于婺州,继以信州,既皆得请,切恐此命一下,援例而请者继踵而沓至。迫此盛冬,正当严加防扞之时,风传小警,为守臣者皆诿事于其副而远走外邑,则江浙诸郡守臣弃城郭者往往而是,则东南之势将何恃以自保乎!倅贰素无守将之权,且任责匪专,其下必不信服,一朝骤当专城之寄,必有不胜任者。

译。"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七年八月十日,泸南沿边安抚使黎揆上言:"本路沿边的施州、黔州等州都是由武臣担任知州,珍州与施州、黔州情况相同,希望将珍州守臣依照黔州守臣的做法差任武臣。"诏令特许依照所奏施行。

二十三日,诏令蜀、汉、彭、邛、兴、剑、洋、雅、利等州的知州,今后一律由堂除按照选官格式的合格人选担任。

九月五日,诏令今后守臣依照已颁布的处分,都以三年为一任,不得随意更换。

十月二十六日,诏令:"今后守臣因事情变动而改任,或者因罪被罢免,都须依照任内所管辖的岁计钱谷、金帛等收支及现存数目,与继任官员交接核实,具结保明后申报尚书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七日,诏令河北路、京东西路除帅司所在地外,原来差任文臣为知州的地方,允许通融差任一次武臣。

七月二十日,诏令要郡由一名文臣兼任本路兵马钤辖,一名武臣充任副钤辖;次要郡由一名文臣兼任本路兵马都监,一名武臣充任副都监。命各州更正相应称呼。

十二月九日,诏令凡州郡守臣遇到因事变动改任、被罢免的,都须等候继任官员交接职事完毕后,方可离任。

建炎四年十月二日,诏令洪州分宁知县陈敏识特别授予沿江知州军的差遣。此前,臣僚上言:"朝廷近来因防秋之需,选择郡守,颇为担忧缺乏人才,但还未曾听说提拔此前忠义不屈、已有实际功绩表现的人破格任用。就如洪州分宁知县陈敏识,劝谕邑人不要向敌人屈膝下拜,甚至袒露胸膛示众,说'若要下拜,请先杀我',众人于是听从了他,邑中因此得以安宁。朝廷虽然已经让他升迁官职,却未曾委任郡守之职,这样无以劝勉忠义之士。恳请深切诏谕大臣,选取此前保卫城邑、坚守气节不屈、卓有功绩的人如陈敏识这类,不论其官职高低,破格提拔担任郡守之职,这样在危急关头才可有所依靠。"因此有了这道任命。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上言:"郡太守之职,总领府库甲兵的重任,是官府百姓所倚重、专掌一城之责的官员。虽然偶尔外出公务,兵官会留守在甲仗库中,以警戒不测,就如法令所规定的,巡行属县则委托给僚佐办理。太平时期尚且如此,何况正当动荡不安、人心易动之时,一郡的安危更加系于守臣的一举一动,不可不加以省察。大江以南,设有寨堡的郡不知有多少,而太守亲自前往巡视,始于婺州,继之以信州,二者都已得到批准,恐怕此命一下,援引先例而请求的人会接踵而至。正值这严冬时节,正是应当严加防守的时候,若有风声传来一点小警讯,作为守臣的都把事务推诿给自己的副手而自己远走外邑,那么江浙各郡守臣弃城而逃的情况恐怕会屡屡发生,这样东南的形势将凭借什么来自保呢!倅贰之官素来没有守将的权力,况且责任并不专一,其下属必定不会信服,一旦骤然承担专掌一城的重任,必定有不能胜任的。人们看到太守委弃城池而离去,人心必定动摇,必定会有惊慌逃走的。守臣既已离去,必定分兵自卫,奸人窥伺,必定有乘机作乱的,属县距郡治远的有二三百里,若命令巡行各县,半月的行程绝不可能返回,若托辞出行超过期限,谁又能察觉并制止呢?他们既然手持巡行的旨意,遇到紧急情况可以随时行动,而守城保民的心意既已不专一,那么防御抵抗敌人的谋划必定不会尽力,其祸患怎能说得完呢!请求将所颁布的命两州守臣亲自巡视寨栅的指令予以撤销,专门委托通判与本县令、

人见太守委城而出,

群情动摇,必有震惊遁走者。守臣既行,必分兵自卫,奸人窥伺,必有乘间而窃发者,邑去郡远者或二三百里,若令行诸县,半月之程决不可回,托事出限,谁复察而制之 彼既挟按行之旨,缓急可动,而城守保民之意既已不专,则防御扞敌之谋必未尽力,其患可胜言哉!乞将所降两州守臣躬亲按行寨栅指挥乞更不施行,专委通判同本县令、佐严加检察,重以赏罚。」从之。

十九日,诏岳州知州御内许带本路兵(路)[马]都监,以知州宋 言:「岳州系节镇,自来衔内并带本路兵马都监,缓急有警,庶几可以处置本州岛兵将之类。今来 所授敕命,衔内毋之,切虑合带。」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正月八日,知越州陈汝锡言:「诸路守臣并许节制管内军马,除逐州辄有缓急事宜合依前项指挥听从本州岛守臣节制外,所有事干一路军政及合隶帅司差发之类,并合遵依旧法施行。」诏申明行下。

二月十七日,诏:「今后守臣在任改差并依昨降指挥,候新到官交割讫方得离任。」

三月一日,建康府路安抚大使吕颐浩言:「(自近)[近自]行在前来赴任,经由临安府严、婺、衢、信等州,切见知严州柳约、(如)[知]衢州李处励去冬措置寨栅,一一可考,皆依山据险,控扼冲要,使贼马不奔冲。若不肯事难避事,毅然之任;处励谨守一邦,使无它望。朝廷虽曾推赏,(盾)[循]之公议,似未当切。兼二人者吏畏民爱,治状可观。」诏柳约、李处励各

进职一等。是日进呈,上曰:「守臣治郡有劳,但当进职,不必数迁。」李回曰:「汉宣帝时,守臣有治 ,(辙)[辄]有玺书增秩赐金,意亦出此。」

二年闰四月六日,新除显谟阁直学士、左朝(教)[散]郎、知平江府李弥大言,平江府系乡贯所在,乞改除宫观。诏弥大为系从官,特不避本贯。

七月一日,诏知太平州许端夫特许终任,以被言章别除守臣,蒙本路安抚大使李光并监司备据民户状乞举留终满故也。

十月三日,臣僚言:「近闻诸郡守臣有以罪罢而新官未至者,皆以近降候新官到交割指挥之故,犹复在任。往往自以为既罪,不复顾籍,岂徒废弛职事,殆有纵意所如、肆为不法者。欲望令守臣,应改移差遣及罢,更不候新官到,先次罢任,委本路运司选以次见任廉干官权行主管,帅臣则令监司权之。如此,则守土之臣常得其人,不至为千里生民之害。」从之。

三年二月十二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州郡守臣并带本路兵马都监,既与异时沿边事体不同,又于今日诸州统制无补,徒署名位,以成虚文。欲望寝罢,仰副陛下总该名实之意。

译佐严加检查,并加重赏罚。"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九日,诏令岳州知州任内允许兼带本路兵马都监,因为知州宋某上言:"岳州是节镇之地,历来官衔中都兼带本路兵马都监,紧急有警时,才可以调度处置本州的兵将等事。如今所授予的敕命中,官衔内却没有此项,恐怕仍须兼带。"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绍兴元年正月八日,知越州陈汝锡上言:"各路守臣都允许节制管内的军马,除了各州若有紧急事宜应依照前项指令听从本州守臣节制外,凡涉及一路军政及应当隶属帅司差遣调发之类的事务,仍应依照旧有法令施行。"诏令申明并颁行。

二月十七日,诏令:"今后守臣任内改任,都依照此前所颁布的指令,须等待继任官员交接完毕后方可离任。"

三月一日,建康府路安抚大使吕颐浩上言:"自行在前来赴任,经过临安府所属的严、婺、衢、信等州,见到知严州柳约、知衢州李处励去年冬天布置寨栅,件件都可考核,都是依据山势险要设置,控扼要冲,使贼寇的骑兵不能长驱直入。若不肯畏难避事,坚决赴任;李处励谨慎守卫一方,使敌人不敢有非分之想。朝廷虽然已经给予奖赏,但依照公议来看,似乎还不够恰当。加之这两人吏民都敬畏爱戴,治绩可观。"诏令柳约、李处励各晋升一等官职。这天呈报此事时,皇上说:"守臣治理郡邑有功劳,只应当晋升官职,不必屡次调迁。"李回说:"汉宣帝时,守臣有治绩的,就有玺书增加俸秩、赐予黄金,用意也是出于此。"

二年闰四月六日,新任显谟阁直学士、左朝散郎、知平江府李弥大上言,平江府是他的乡贯所在,请求改任宫观闲职。诏令李弥大因是从官身份,特许不必避讳本贯。

七月一日,诏令知太平州许端夫特许留任满期,因为他曾被言官弹劾章疏、险些另外差任守臣,蒙本路安抚大使李光及监司提供百姓联名请求挽留他任满的状文之故。

十月三日,臣僚上言:"近来听闻各郡守臣中有因罪被罢免而新任官员尚未到任的,都因近来颁布的须等候新官到任交接的指令之故,仍旧留在任上。这些人往往自认为既已获罪,便不再顾忌,岂止是荒废职事,甚至有放纵恣意、肆意妄为不守法度的。恳请命令守臣,凡是应当改任差遣及被罢免的,不再等候新官到任,先行罢任,委托本路运司选择资序在后、现任、廉洁能干的官员暂代主管,帅臣一职则命监司暂代。这样,守土之臣就常能得到合适人选,不至于成为千里百姓的祸害。"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年二月十二日,臣僚上言:"近年以来,州郡守臣都兼带本路兵马都监,这既与从前沿边地区的情况不同,又对如今各州的统制毫无补益,只是徒具虚名,成为一纸空文。恳请予以废止,以符合陛下总揽名实的用意。"诏令现今要郡、次要郡守臣兼带路分都监的一律废止。

十月十一日,诏令知泗州徐宗诚等到任满之日特命他再任一届。此前,泗州百姓等六百零九人上状说:"我们见到知州徐宗诚到任以来,本州城郭房屋逐渐得到修葺,郡人回归安居乐业,颇能安享其政绩。他能够自我节俭,了解百姓疾苦。此前境内百姓都以野草树实充饥,他用私人钱财购办耕牛、粮种,督促百姓耕种,分配之外,军中储备也充足,人人都能得到粮食。恳请特命他再任一届。"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八月三日,宰

」诏见今要郡、次要郡守臣带路分都监去处并罢。

十月十一日,诏知泗州徐宗诚候任满日特令再任。先是,泗州百姓等六百九人状:「切见知州徐宗诚到任以来,本州岛城郭屋宇渐有营葺,郡人归业,颇安其政。能自俭约,知民疾苦。前此境内皆食草实,本官以私钱办牛

畜、粮种,课民耕凿,分给之外,军储亦足,人人皆得粒食。欲乞特令本官再任。」故有是命。

八月三日,宰执进呈薛徽言与郡。上曰:「徽言得无资浅乎 郡守唯当择累历之人,祖宗朝两任知县方作通判,两任通判方除知州。然自谙练于民事,更须久任,勿委移易。如此,天下安有不治哉!」

五年七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应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自外罢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勘会官员新除郡守,缘有阙期未到,若依已降指挥上殿,切虑难以久待班次。」诏新授郡守除见阙人外,余并免上殿。

十月二十二日,宰臣赵鼎等言:「近来恤民之诏数下,而州县之吏往往奉行不虔,使百姓不受实惠。」上曰:「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农者天下之大本也,可不重乎!然其要当在择人,如或守令有治 显著者,可令中书省籍记姓名,特加擢用。」

二十五日,右谏议大夫赵霈言:「比年以来,郡守更易不常,固有交印视事、席未暇暖人,复改命或与他州守臣两易其任。然公帑每遇到罢,(例依)[依例]各有馈送,多者数百千,少者亦不下三二百千。初到任人既已收受馈送,或移之他郡,亦复如之。凡一易守臣,则所费必倍。到任已踰年而更易者犹之可也,其间却有止经一两月,遽迩迁陟而受两处馈送,显属重迭,枉有支费。公帑所入有限,例册所定有常,一或过多,则供须何以取足,必责之库官。库官无策,必仰之醋

息;醋息不充,必裒之寺观。以至受纳禾米,多取于民,资其出剩,以助供须。唯库官、受纳官相为表里,则无复暴露。此今日之深弊也。臣伏见昨降圣旨,灼见兹弊,令敕令所立法。故当时详定到条令,诸监司、知州非任满替移,虽有例册馈送罢任之物及受之者,并受赃论,善矣。然讲究尚有未尽,止不许受罢任之物,而到任未久改易他州者,未有明文。欲乞应守臣两易其任,在半年内者不得重迭受到任馈送。如违,守臣及库官并以赃罪坐之。其监司到任未久,遇有改易者,准此。」从之。

六年五月十二日,都督行府言:「已降指挥,刘洪道除知襄阳府。契勘襄阳府系上流重地,密邻伪境,欲乞依陕西五路例,许带京西南路安抚使。」从之。

七月八日,诏太平州、池州、江州、兴国军、鄂州、岳州并以三年为任,余并依旧。以中书门下省勘会沿江州军系为控扼去处故也。

译执呈报薛徽言授予郡守之事。皇上说:"薛徽言资历难道不是太浅了吗?郡守只应挑选历任丰富的人,祖宗朝须两任知县才可担任通判,两任通判才可授予知州。这样才能熟悉民情政事,更须久任其职,不要轻易调动。这样,天下岂有治理不好的道理呢!"

五年七月八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凡郡守初次从行在所授职以及从外地罢任回朝的,都命引见皇上、上殿奏事。查核官员新任郡守,因有出缺的时限尚未到任,若依照已颁布的指令上殿奏事,恐怕难以久候排班次序。"诏令新授郡守除了正逢出缺者外,其余都免除上殿奏事。

十月二十二日,宰臣赵鼎等上言:"近来体恤百姓的诏令屡次颁布,但州县的官吏往往奉行不力,使百姓未能受到实际的恩惠。"皇上说:"守令都兼带劝农公事,但大多不尽职守。农业是天下的根本,怎能不重视呢!然而关键在于选择人才,如果有守令治绩显著的,可命中书省登记其姓名,特别加以提拔任用。"

二十五日,右谏议大夫赵霈上言:"近年以来,郡守更换不定,往往交接印信、就任之后席位尚未坐暖便又调走,或者又与其他州的守臣互相对调。然而公库每逢罢任交接,依照惯例都各有馈赠,多的达数百千钱,少的也不下二三百千钱。刚到任的人已经收受了馈赠,若随即又调任其他郡,也照样收受一份。凡是更换一次守臣,所耗费的钱财必定成倍增加。到任已经超过一年才更换的还情有可原,其中却有仅任职一两个月,便骤然升迁而收受两处馈赠的,显然属于重复领取,白白耗费钱财。公库的收入有限,条例所规定的数额也是固定的,一旦支出过多,那么供应所需从哪里取足,必定要责成库官筹措。库官若无办法,必定要向借贷的利息中搜刮;利息不够,必定要向寺观搜刮。以至于在受纳米粮时,多向百姓征取,凭借多收的部分来弥补供应所需。只有库官、受纳官相互勾结,才不会暴露出来。这是当今的深重弊端。臣见到此前颁布的圣旨,已经洞察到这个弊端,命敕令所制定法令。所以当时详细制定的条令规定,各监司、知州若非任满调职,即使有惯例中的馈赠,罢任时收受此类馈赠财物的,一并按受贿论罪,这很好。但是讲究得还不够周全,只是不许收受罢任时的馈赠财物,而对到任不久便改任其他州的情况,还没有明确规定。恳请规定凡守臣两次调任,若在半年之内的,不得重复收受到任的馈赠。如有违反,守臣及库官一并以贪赃罪论处。至于监司到任不久遇到改任的,也照此办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六年五月十二日,都督行府上言:"已颁布指令,命刘洪道除任知襄阳府。查核襄阳府是上游的重要之地,紧邻敌境,恳请依照陕西五路的先例,允许他兼带京西南路安抚使。"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七月八日,诏令太平州、池州、江州、兴国军、鄂州、岳州都以三年为一任,其余的仍依照旧制。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查核沿江州军是控扼要地的缘故。

九月二十一日,诏令宜州守臣兼带提点买马之职,其应施行的事项都依照邕州已得到的指令办理。

二十三日,三省上言:"知明州仇迭、知衢州吴革、知处州吕丕问都能专心治理郡政,整饬吏治、安抚百姓,理应予以表彰晋升,以此劝勉为官良善者。"诏令仇迭晋升一官,吴革晋升一职,吕丕问除授直秘阁。

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举淮南西路公事张成宪上言:

九月二十一日,诏宜州守臣兼带提点买马,其合行事件并依邕州已得指挥。

二十三日,三省言:「知明州仇迭、知衢州吴革、知处州吕丕问并究心郡政,戢吏安民,理宜褒升,以为良吏之劝。」诏仇迭与转一官,吴革与升一职,吕丕问除直秘阁。

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举淮南西路公事张成宪言:「淮南守、令赏典重迭,遂启侥冒之弊。归业民户皆系旋营耕垦,若州县抚存不扰,自然户口渐增,耕垦日广。欲望将守、令岁增户口并垦田土及知县任满

垦田(酹)[酬]奖并入任满赏格,乞量与增重,庶格冒赏。」诏淮南守令开垦田土,增招户口,即从一重推恩。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荆门知军旧系文臣窠阙,昨因残破之后,一时权差武臣,今来自合依旧正差文臣。」诏续觱改差知荆门军。

八年正月六日,宰执进呈臣僚言章,乞今后从官知州不许便冲见任人。赵鼎奏曰:「祖宗以来,待遇从官无异庶官,遇宰执无异从官,则非朝廷之体。」陈与义奏曰:「人臣亦何有重轻,但堂陛之势不可不存。」秦桧奏曰:「严堂陛乃所以尊朝廷也。」

十二月十七日,宰执进呈湖北宣抚司乞差胡邦用知靖州。上曰:「郡守牧民之官,亦藩屏所寄,当自朝廷选差。若皆由将帅辟置,非臂指之势也势:原作「执」,据《建炎要录》卷一二四改。。」

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郑刚中言:「切谓承流宣化,莫先于太守。今日之势,尤急于边邮,如楚、泗、通、泰以至滁、濠、江、鄂,接连襄邓、关陕之地,为今边郡者,大略不过二三十郡,委以与人,诚不可忽。愿诏大臣,将诸处见任及已除未及赴之人精加审察,访求材术之士,略其细行,但平时绩 着闻、实可任用者,精选二十余辈,布之边郡,使其讲究利源,招徕士卒,种植牧养,蕃息疲瘵。分委既定,时遣朝廷官吏按行省察,取其无状者复更易之。俟其处处得人,则须以持久,增秩、赐金之事可行也。」从之。

九年五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诸州守臣并二年为任,昨降指指挥,两淮并沿江三

年为任,今来自合与诸守臣一等。」诏应守臣并以二年为任。

八月十六日,宰执进呈司勋员外郎李公懋札子,两淮重地,乞令侍从近臣镇抚。上曰:「朕用人材,初无内外之间,士大夫既为近列,多择善地,至两淮新疆,辄复固辞。今后差除,择其避事辞难之人重行黜责。」

九月四日,臣僚言:「绍兴令,命官移任,已受告敕者解罢,知州须候替人,考之旧章,本无此法。盖自建炎之初,盗贼蜂起,所在州郡无复固守之意,见在任者营求脱免,未到官者迁延规避,苟得夤缘,委之而去。于是言者建请,见任守臣虽有移命,须候替人,此在当时固合事理。

译"淮南守、令的赏赐条例重叠,于是引发侥幸冒领的弊端。归业的民户都是随即开垦耕种的,如果州县的抚恤安置不加以扰乱,自然户口会逐渐增加,垦田会日益扩大。恳请将守、令每年增加户口及开垦田地的功绩以及知县任满时开垦田地的酬奖,都并入任满赏格之中,请求酌量增加,以杜绝虚报冒领奖赏之弊。"诏令淮南守令开垦田地、增加招纳户口的,即从重予以推恩奖励。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上言:"荆门知军原本是文臣的职位,此前因遭受残破之后,一时权且差任武臣,如今应当依旧正式差任文臣。"诏令改由续觱改任知荆门军。

八年正月六日,宰执呈报臣僚的奏疏,请求今后从官担任知州的,不许随便顶替现任官员。赵鼎上奏说:"祖宗以来,对待从官与普通官员没有区别,对待宰执与从官也没有区别,如果不这样,就不符合朝廷的体制。"陈与义上奏说:"人臣之间又有什么轻重之分呢,但朝廷的体统等级不可不维持。"秦桧上奏说:"严明朝廷等级体统,正是用来尊崇朝廷的。"

十二月十七日,宰执呈报湖北宣抚司请求差任胡邦用知靖州一事。皇上说:"郡守是治理百姓的官员,也是朝廷所倚重的藩屏,应当由朝廷亲自选差。如果都由将帅辟置任命,就不是如臂使指、上下相顾的形势了。"

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郑刚中上言:"我认为承接朝廷政令、宣扬教化,没有比太守更重要的了。当今的形势,比边疆邮驿更为紧急的,如楚、泗、通、泰以至滁、濠、江、鄂,连接襄邓、关陕之地,作为如今的边郡,大略不过二三十个郡,将其托付给什么人,实在不可轻忽。愿陛下诏谕大臣,将各处现任及已经任命尚未赴任的人精心审察,访求有才干谋略的人士,不拘泥于其细小的行为,只要平素政绩显著、确实可以任用的,精心挑选二十余人,分布在边郡,让他们讲求开发利源、招徕士卒、种植畜牧,使疲惫困顿的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分派委任既定之后,不时派遣朝廷官吏巡行省察,将其中无所作为的再加以撤换。等到处处都得到合适人选,就应当让他们长久任职,那么增加俸秩、赐予黄金的奖励办法就可以施行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九年五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各州守臣都以两年为一任,此前颁布的指令中,两淮及沿江地区以三年为一任,如今应当与各地守臣统一为同一标准。"诏令凡守臣一律以两年为一任。

八月十六日,宰执呈报司勋员外郎李公懋的札子,两淮是重要之地,请求命侍从近臣前往镇抚。皇上说:"朕用人不曾有内外之分,士大夫既已位列近臣,大多挑选安逸之地任职,一到两淮新收复的边疆,就又推辞不去。今后的差遣任命,对那些逃避事务、推辞艰难的人要重加黜责。"

九月四日,臣僚上言:"绍兴年间的法令规定,命官调任,已经受领告身敕命的应当解除现职,知州则须等候接替人选,考究旧有的典章,本来没有这条法令。这是因为建炎初年,盗贼蜂拥而起,各地州郡都没有坚守的意志,在任的官员纷纷谋求脱身免职,尚未到任的又拖延规避,只要能攀附求得脱身,就弃官而去。于是有言官建议,现任守臣即使有调任的命令,也须等候接替人选到任,这在当时确实符合情理。后来新法令编成之后,便成为定制,一直遵行至今。恳请明诏有关部门,删去这一条款,一律遵循祖宗的旧制。"吏部详细审议后说:"如今臣僚所请求的,因本

其后新书既成,遂为着令,至今遵行。欲乞明诏有司,删去此条,一循祖宗旧制。」吏部看详:「今来臣僚所请,缘本部见遵守绍兴二年十月三日指挥施行,所乞删去绍兴令,乞下敕令所,从所请删去施行。」从之。

十四日,宰执进呈楼照言,差郝抃知陕州。上曰:「陕(川)[州]合差是何臣僚 」秦桧曰:「系旧差文臣去处。」上曰:「武人作郡,往往不晓民事,又恐恣横。今日所还州郡久陷夷伪,尤须守臣得人,使之爱养百姓,武臣非所任也。可自今只差文臣。」

十五日,湖北经略安抚使司言:「准臣僚奏,欲乞将湖北路辰州守臣依邵州例,今后递差文武臣。契勘辰、沅、靖三州皆系沿边去处,内靖州旧系溪洞诚州,先蒙朝廷改作渠阳军,后来省废,再于崇宁元年复置,改渠阳军为

靖州,最系极边去处。今相度,可依旧只差武臣知州外,其辰、沅二州不全系极边,合递差文武官。」从之。

十一年三月四日,臣僚言,应两淮控扼去处,其守臣悉易武臣。从之。

七日德音:「应残破州县所差官,除已有立定到任赏格外,今收复之后,如守令能措置安辑流亡,劝课农桑,早见就绪者,令本路监司保明事实以闻,当议更与优异推恩,仍加擢用。」

十三年四月三日,上谕辅臣:「郡政以循良称者,便与擢用,庶可为诸郡守臣之劝。今兵事少息,当以民事为先,卿等宜博询之。」

闰四月二十七日,上谕辅臣曰:「昨日上殿杨大任,朕观其人物昏老,难当郡寄,可以宫祠处之。似此等人作郡,台谏欲论列,又却别无过显,只是昏耄,郡事不理,千里之民阴被其害。今后差郡守,卿等切宜审详。」秦桧等曰:「谨遵圣训。」

六月二十九日,上谕辅臣曰:「朕顷尝下诏,令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件闻秦。近观诸处所奏,其间固有法所该载者,亦有一方利便朝廷所不知者。宜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即与施行,无事虚文。」

九月二十日,礼部言:「权发遣建昌军李长民奏:『宣和以前,应知

译部现在遵行绍兴二年十月三日的指令施行,所请求删去的绍兴年间法令,请下达敕令所,依照所请删去施行。"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四日,宰执呈报楼照所言,差任郝抃知陕州一事。皇上说:"陕州应当差任什么样的官员呢?"秦桧说:"这是原本差任文臣的地方。"皇上说:"武人担任郡守,往往不通晓治民事务,又恐怕会恣意骄横。如今收复的这些州郡长期沦陷于夷狄之手,尤其需要得力的守臣,使他们能够爱护百姓、休养生息,武臣不适合担当这样的任务。可以从今以后只差任文臣。"

十五日,湖北经略安抚使司上言:"据臣僚上奏,请求将湖北路辰州的守臣依照邵州的先例,今后交替差任文武官员。查核辰州、沅州、靖州三州都是沿边地区,其中靖州原是溪洞地区的诚州,此前蒙朝廷改为渠阳军,后来又被省废,到崇宁元年再次设置,改渠阳军为靖州,是极为偏远的边地。如今考虑,可以依旧只差任武臣担任知州,其余辰州、沅州二州并不完全属于极边地区,应当交替差任文武官员。"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一年三月四日,臣僚上言,凡两淮控扼要地,其守臣一律换用武臣。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七日德音说:"凡遭受残破的州县所差任的官员,除已有制定的到任赏格外,如今收复之后,如果守令能够措置安抚流亡百姓、劝课农桑、早日见到成效的,命本路监司核实上报,当再议给予优异的推恩奖赏,并加以提拔任用。"

十三年四月三日,皇上谕示辅臣:"郡守政绩以循规守法、良善著称的,就应当予以提拔任用,以此作为对各郡守臣的劝勉。如今战事稍有平息,应当以治理民事为先,各位卿家应当广泛征询意见。"

闰四月二十七日,皇上谕示辅臣说:"昨日上殿的杨大任,朕看他人物已经昏聩年老,难以担当郡守的重任,可以用宫观闲职安置他。像这样的人担任郡守,台谏若想弹劾论列,却又没有明显的过错,只是昏庸老迈,郡中事务处理不当,千里之内的百姓在暗中受害。今后差任郡守,各位卿家务必要审慎详察。"秦桧等说:"谨遵圣训。"

六月二十九日,皇上谕示辅臣说:"朕此前曾颁布诏令,命守臣到任半年以上,须具报民间利弊或边防五件事项上奏。近来看各地所奏报的,其中固然有法令已经载明的事项,也有一些是地方上有利便宜之处而朝廷所不了解的。应当委托都司详细审议,凡有利于百姓的,就予以施行,不要流于空文。"

九月二十日,礼部上言:"权发遣建昌军李长民奏称:'宣和以前,凡是知……'"

、通、令、佐阶衔并带主管学事。自军兴以来,学校之教中辍。今和议既成,儒风复振,宣化承流,责在郡县,所有主管学事,谓宜依旧结衔,以示圣朝偃武修文之意。』本部下国子监勘会,昨行三舍法,除从官以上知

译通判、通判以上及县令、县丞的官阶衔名,一律加带主管学事之职。自从战事兴起以来,学校的教化中途停止。如今和议已经达成,儒学之风重新振兴,宣扬教化、承接风气之责,就在于郡县,所有主管学事之职,应当依照旧例结衔,以此表明圣朝偃武修文之意。本部下达国子监核查商议,此前推行三舍法,除从官以上任知

郡系带提举学事,余郡知、通,县令、佐,并带主管学事。今诸路监司既已选有出身或从上一员兼提举官,欲依李长民所乞,令郡知、通,县令、佐,依旧例带提举或主管学事结衔。」从之。

十四年七月四日,上谕辅臣曰:「京西襄阳府一带,宜择守臣,庶不生事。」秦桧曰:「当依圣训。」

十五年九月十三日,诏诸路知州带本路安抚使,如见系带待制以上职任,今后举官与作职司收使。从吏部请也。

十一月十九日,权广南西路提刑吴彦璋言:「管下诸州多连溪洞,守臣拙于绥抚,往往轻易生事,动经岁时,不唯广害生灵,兼亦枉糜经费。欲望戒令不扰,唯务靖安。一任之内,若无边事,优加赏擢。其生事之人,重赐断遣。」诏行下本路遵守施行。

十六年十月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天下无事,民事最急,监司、郡守须择人,得其人则为县者有所畏惮,不敢恣纵。盖县官皆是铨曹依格差注,难别贤否,全在监司、郡守考察。如昏谬不任事者,别与一般差遣;清强有才力者,宜擢用之。」

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左朝散大夫谢寻拟差权知潮州,左朝奉郎陈惇特差知饶州,右承议郎林琪差权知忠州。上可其奏,因宣谕曰:「凡除郡守,莫须到堂否 」秦桧曰:「例须参辞。」上曰:「今既休兵,正以民事为急,卿宜加询审,如有昏耄无取,恐不能宣布朝廷爱民之意,不若只与宫祠。」

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上谕辅臣曰:「荆

南重地,帅臣不可不遴择。军兴以来,多差武臣,今疆埸安靖,可依旧选文臣,庶能举职。」

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四境宁息,沿边守臣务在安靖,若任满别不生事,可量紧慢取旨推赏。」

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右宣教郎、守大理正张嶬奏,乞应州郡常程文字并用木匣实封,令递铺或祗候典转送下县,县复责令承帖人付乡村。上曰:「公人下乡,止是搔扰。朕顷在河朔,亲见其弊,可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侍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魏师逊言:「郡守之职,分民共理,委寄非轻。考之格法,如年及七十,已自有碍,今有尸素,恬然冒居而不知去者,非唯不应格法,臣恐昏耄适为民害。今欲令许其自陈宫观,庶几公私两得其便。若犹有志在忝窃,不自退省者,仍望朝廷取索职名、姓名,与理作自陈宫观。」从之。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刑部员外郎张嶬言:「郡县长吏间有连日不出公厅,文书讼牒多令胥吏传押,因缘请托,无所不至,乡民留滞,动经旬月,至有辨讼终事而不识长官面者。如此,则岂能尽民之情、宣上之德!欲望申严,今后守令非疾病式假,不许不出厅治事。

译郡设带提举学事之衔,其余各郡的知州、通判,县令、县佐,都带主管学事之衔。如今各路监司既已选用有出身或从上一员兼任提举官者,希望依照李长民所请,令各郡知州、通判,县令、县佐,依照旧例带提举或主管学事的衔名。」皇帝依从了。

十四年七月四日,皇上对辅臣说:「京西襄阳府一带,应当挑选好的守臣,才不会生事。」秦桧说:「应当遵照圣训。」

十五年九月十三日,下诏各路知州带本路安抚使衔,如现已带待制以上职任的,今后举荐官员时可作为职司来任用。这是依从吏部所请。

十一月十九日,权广南西路提刑吴彦璋进言:「所管辖各州多毗连溪洞地区,守臣不善于安抚,往往轻易生事,动辄拖延经年累月,不仅广泛危害百姓,也白白耗费经费。希望告诫他们不要滋扰,只务求安定平静。一任之内,若没有边事发生,应予优加奖赏擢升。生事的人,应当严加惩处遣散。」朝廷下诏颁行本路遵照施行。

十六年十月十三日,皇上对辅臣说:「如今天下太平无事,民政最为紧要,监司、郡守必须选择合适的人,得到合适的人,做县官的才会有所畏惧,不敢放纵。因为县官都是由吏部依照资格差派任命,难以分辨贤能与否,全靠监司、郡守去考察。如果昏庸糊涂不能任事的,应另给一般的差遣;清廉刚正有才干的,应当擢用他们。」

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宰执上奏拟差左朝散大夫谢寻权知潮州,左朝奉郎陈惇特差知饶州,右承议郎林琪权知忠州。皇上批准了奏请,于是宣谕说:「凡是任命郡守,是不是必须到殿堂来(辞见)?」秦桧说:「按惯例须来参见辞行。」皇上说:「如今既已停战休兵,正应以民政为紧要之事,卿应当加以详细审察,如有昏庸老迈不堪任用的,恐怕不能宣示朝廷爱护百姓的心意,不如只给他宫观闲职。」

十八年十一月八日,皇上对辅臣说:「荆南是重地,帅臣不可不慎重选择。自军事兴起以来,多派武臣担任,如今边境安定,可以依照旧例选用文臣,才能称职尽责。」

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皇上对辅臣说:「如今四境安宁,沿边守臣务必要做到安定平静,如果任满期间没有生事,可以酌量情况轻重奏请皇上给予奖赏。」

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宰执上奏右宣教郎、守大理正张嶬的奏疏,请求各州郡的日常公文都用木匣密封实封,交由驿递或差役转送到下面的县,县里再责令承办的人转交乡村。皇上说:「差役下乡,只会造成骚扰。朕从前在河朔时,亲眼见过这种弊端,可查检现行的条法,申明严格施行。」

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侍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魏师逊进言:「郡守的职责,是分管百姓、共同治理,托付的责任不轻。考核选任的法规,规定年满七十的,本身已经不合适,如今有一些尸位素餐的人,安然占据职位而不知引退,不仅不合乎法规,臣担心他们昏庸老迈反而危害百姓。现在希望允许他们自己申请宫观闲职,这样公私两方面都能得便利。如果还有贪恋职位、不知自我省察引退的,仍希望朝廷索取其职名、姓名,按自陈宫观处理。」皇上依从了。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刑部员外郎张嶬进言:「郡县长官中间有连日不出公堂办公的,公文诉讼多让胥吏代为传递处理,因此产生请托勾结之事,无所不为,百姓的诉讼滞留不办,动辄拖延十天半月,甚至有官司打完了都不认识长官面孔的情况。这样下去,怎能体察民情、宣扬皇上的恩德

仍令监司常切督察。」从之。

八月六日,宰执进呈乞差侍从两员同看详守臣到任所请裕民五事。上宣谕曰:「守臣陈献利害,当令国与民皆足,乃为称职。如建炎间,时方艰难,财用匮

乏,翟汝文知越州,乃尽放散和预买及鉴湖官租,不恤国计而专欲盗名,如此等人,国家何所赖也!」秦桧曰:「陛下成中兴之功,而知民疾苦,保惜生灵,盖兼汉宣帝、光武之事业。」上曰:「朕何敢望二帝,然志所深慕焉。」于是差权刑部尚书韩仲通、权户部侍郎曹泳同共看详。

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右正言凌哲言:「自江以北诸路州军,残破之后,尤宜遴选,望诏大臣均择循良之吏以为郡,增严殿最之法,使知激劝。」从之。

四月三日,诏:「应自今知州、通判互论不法事件,并须拘留在任,选委监司之清正有风力者依公究治,取见诣实曲直情状施行。」从右正言凌哲请也。

十月二日,宰执进呈武德郎向世禧差知宾州。上见履历状,系内舍生,问:「世禧岂武举出身者 」汤思退等奏:「元是襄阳府府学内舍生,后因获贼补官,前任东南第十二副将。」上曰:「士人必知民事,如此差除甚善。」

闰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进呈武经郎王恪拟差知靖州。上曰:「靖州沿边,其溪洞人本不敢生事,只缘官吏不得其人,因省地人欺凌蛮傜,或买物不还钱,遂致杀人生事。若抚驭得其宜,安有不安帖 」汤思退曰:「蛮傜虽不知礼义,然亦守信。闻与省民交易,画地为期,多因失约,遂成怨怒。」陈诚之曰:「恪久任湖南兵官,颇谙彼中风俗,必能副陛下使令。」上曰:「善!」

二十七日,中书舍人王伦言:「近看详诸州守臣条具到裕民事件看:原作「省」,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改。,

其间亦有五事之内唯二三的实,余皆细务及本州岛自合奉行之事,取以充数而已,类非民间紧切利病。以此却恐利病稍多去处亦为五条所限,不得尽言。夫多者必损,少者必增,切虑日久寖成文具。欲望应今后诸州守臣裕民事件,不拘五条之数,或多寡,唯务的实,庶几有以上副陛下务施实德之意。」从之之: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补。。

二十七年八月八日,诏诸路监司、帅守常切互相觉察,应所属见任州县等官不应迎送而(辙)[辄]出迎送,与不应受而辄受之者,并须依公案举,寘之典宪。其或徇情容庇,仍委御史台弹奏。

十一月十九日,宰执进呈左正言何溥奏:「欲望特诏大臣,自今郡守毋庸数易。其有治状显著,必俟满秩而议甄升;倘或少有过差,亦希下章以诡求效。」上曰:「此论切中时病,然亦近有因事移易者,自今非甚不得已,且令成资,宜常切遵守。

译!希望申明严令,今后州县长官除非因病请假,不得不出公堂办理政事。并令监司经常认真督察。」皇上依从了。

八月六日,宰执上奏请求差派两名侍从官一同审核守臣到任时所提出的裕民五事。皇上宣谕说:「守臣陈述利弊,应当使国家和百姓都能富足,才算称职。像建炎年间,当时正值艰难时期,财用匮乏,翟汝文任越州知州,却把和预买及鉴湖官租全部放免,不顾国家财政大计而专门想沽名钓誉,像这样的人,国家能靠得住吗!」秦桧说:「陛下成就了中兴大业,又深知百姓疾苦,爱惜百姓,实兼有汉宣帝、光武帝的事业。」皇上说:「朕怎敢与这两位帝王相比,但心中确实深切仰慕他们。」于是差派权刑部尚书韩仲通、权户部侍郎曹泳一同审核。

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右正言凌哲进言:「自长江以北各路州军,历经残破之后,尤其应当慎重选拔官员,希望诏令大臣一律挑选奉公守法的良吏担任郡守,并加严考核政绩优劣的法度,使人知道劝勉。」皇上依从了。

四月三日,下诏:「今后凡是知州、通判互相举报不法事件的,都必须扣留其人在任,选派清正而有魄力的监司,依法秉公查究,查实真实情状再作处理。」这是依从右正言凌哲的请求。

十月二日,宰执上奏武德郎向世禧拟差知宾州。皇上看到履历状,得知他是内舍生出身,便问:「向世禧莫非是武举出身的人?」汤思退等人上奏说:「他本来是襄阳府府学的内舍生,后来因为捕获盗贼而补授官职,前任是东南第十二副将。」皇上说:「读书人必然懂得民政,这样的差派任命很好。」

闰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上奏武经郎王恪拟差知靖州。皇上说:「靖州地处沿边,那里的溪洞百姓本来不敢轻易生事,只因为官吏用人不当,因为省内之地的百姓欺凌少数民族,或买了东西不给钱,才导致杀人生事。如果安抚驾驭得当,怎会不安定顺服?」汤思退说:「少数民族虽然不懂礼义,但也讲信用。听说他们与省内百姓交易时,划定地界约定期限,多因对方违约,才积成怨恨愤怒。」陈诚之说:「王恪长期在湖南担任军职,颇为熟悉那里的风俗,一定能不辜负陛下的差遣。」皇上说:「好!」

二十七日,中书舍人王伦进言:「近日审核各州守臣所开列的裕民事项来看,其中也有五件事之中只有二三件确实可行,其余都是琐碎事务及本州本应当奉行的事,只是凑数而已,并非民间紧要的利弊问题。因此恐怕利弊事项多的地方也会被五条之数所限制,不能充分陈述。事项多的必定有所遗漏疏失,事项少的必定要增补,恐怕日子久了渐渐流于形式。希望今后各州守臣所报裕民事项,不拘泥于五条之数,或多或少,只求切实可行,才能上应陛下务求实施惠民之德的心意。」皇上依从了。

二十七年八月八日,下诏各路监司、帅守要经常互相察查,凡是所属现任州县等官不该受迎送礼节却擅自迎送的,以及不该受礼却擅自接受的,都必须依法秉公检举,予以法办。若有徇私包庇的,仍委托御史台弹劾上奏。

十一月十九日,宰执上奏左正言何溥的奏疏:「希望特下诏告诫大臣,今后郡守不要频繁更换。若有治绩显著者,必须等到任满才议定升迁;倘若稍有过失差错,也希望不要轻易下令要求其立即见效。」皇上说:「这个议论切中当今弊病,然而近来也有因事故调换的,从今以后除非万不得已,姑且让他任满一届,应当经常谨慎遵守此原

」宰臣汤思退等奏曰:「岂惟郡守,监司亦然。诸路监司昨因臣僚荐举除授,至春间往往满替,将来欲于卿监郎官中择其资浅者官:原作「曹」,据《建炎要录》卷一七八改。,令中外更代,皆至成资而罢。」上曰:「如此不惟免迎送之扰,亦可革内重外轻之弊矣。」

十二月十二日,上谕辅臣曰:「监司郡守固当久任,然其间有癃老疾病之人,使之在职,亦有(有)利害。盖移易差遣,虑有烦费及迎送之扰耳,与其职事废弛,贻患一州一路,此利害孰轻孰重 今后如有此等,可与宫观,仍理作自陈。」沈该等奏曰:「久任,常法也。至

于癃老疾病,合行罢遣,有不得已者,当依圣训施行。」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七日,诏:「诸州、县今后止许守、令出郊劝农,不得别行差官。每岁并用二月十五日,仍不得将带公吏及因而游翫饮酒搔扰。其劝农饮食,并依时价折钱,给付父老。仍出文榜晓谕人户知悉,并下诸路监司常切觉察。如奉行却致搔扰去处,即依前项已降指挥按劾施行,无致违戾。」

七月七日,右正言朱倬言:「四川郡守凡赴新任,舟舆器用,靡不备具,又需黄金以为人舡之直,多至五六千缗,少亦不下三四千缗。就移邻郡,其解罢者亦不少损其数。欲乞明诏有司,俾之立法,自今为郡守者敢复如所陈,并以赃论。监司隐蔽不劾,许台谏论列。」从之。

九月十九日,知蕲州宋晓言:「条具裕民事:一、诸州军守臣到任之初经理财赋,既去替将近,或改易差遣,往往便将本处见在岁计钱粮私情恣意非法妄用。转运司不为监察,遂致财赋率多阙乏,而搔扰及民。乞下诸路转运司常切约束,及取索州军守臣到任一年收支若干,并去替一年月分取支若干,比较多寡,开具夹细窠名帐状,并守臣职位、姓名,保明申朝廷,付户部审实稽考。如有增添非法,妄用不应支使钱物,(本从)[从本]部具因依申乞朝廷,(当将)[将当]职官取旨黜责施行。一、比者连拜诏旨,戒饬监司、郡守不得观望当路,挟情 私,劾赃之污吏,明以赏罚,于法郡守不得而专,

设或所部有实犯罪,仍与通判同衔按劾。欲望特降处分,应所部有实犯,守臣具事因牒报通判,同衔具奏。如所见不同,或守臣增加罪状,或于法亲嫌应避,限两日具事因回报,仍先次申尚书省。若出违日限,守倅互有容庇,即是有违诏条,乞下所司严立法禁戒约。」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监司、郡守除命既下,即日起发。或以疾故力丐祠禄,必俟终满,方许别有陈乞。如或违戾,令御史台纠察以闻。

三十年十二月四日,宰执进呈差诸州太守。上曰:「朕顷见秦桧每论除授顷:原作「请」,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七改。

译则。」宰相汤思退等人上奏说:「岂止郡守,监司也是如此。各路监司近来因大臣举荐而授职,到春天时往往任满换人,将来打算从卿监郎官中挑选资历较浅的人,让他们内外轮流更代,都做到任满才罢官。」皇上说:「这样不仅可以免去迎送的骚扰,也可以革除内重外轻的弊端了。」

十二月十二日,皇上对辅臣说:「监司、郡守固然应当久任,然而其中有年老多病的人,让他们留在职位上,也有利弊。频繁更换差遣,恐怕会有烦扰费用及迎送的骚扰;但若职事荒废,会给一州一路带来祸患,这两种利害哪个更轻、哪个更重?今后如有这种情况,可以给他宫观闲职,仍按自陈的方式处理。」沈该等人上奏说:「久任是通常的法规。至于年老多病的,应当罢免遣退,如有不得已的情况,应当依照圣训施行。」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七日,下诏:「各州、县今后只许知州、县令出郊劝农,不得另外派遣官员代行。每年都定在二月十五日,并且不得携带公差胥吏,也不得借机游玩饮酒骚扰百姓。劝农所需的饮食,一律按当时市价折算成钱,发给父老。仍要出布告晓谕百姓知晓,并下达各路监司经常认真察查。如奉行时却造成骚扰的地方,即按前述已颁布的指令进行查办,不得违反。」

七月七日,右正言朱倬进言:「四川各郡守臣凡是赴任新职,车船器具用品,无不齐备,又需要用黄金作为置办船只等的费用,多的达五六千缗,少的也不下三四千缗。即便是就近调任邻郡,其卸任者所需数目也不见减少多少。希望明诏有关部门,制定法规,从今以后担任郡守的人如敢再有这种情况,一律以贪赃论罪。监司若隐瞒不加检举,允许台谏官员论列弹劾。」皇上依从了。

九月十九日,知蕲州宋晓进言,陈述裕民事项:一、各州军守臣到任之初就经营处理财赋,等到快要卸任离职,或调换差遣时,往往就把本处现存的年度钱粮任意徇私非法乱用。转运司又不加以监督察看,于是导致财赋大多短缺,进而骚扰百姓。请求下令各路转运司经常认真约束,并调查各州军守臣到任一年内收支多少,以及卸任前一年月分支出多少,比较其多少,开列出详细的账目清单,连同守臣的职位、姓名,具实上报朝廷,交户部审核查实。如有增添非法、擅自动用不应支用的钱物的,即由户部具明缘由申报朝廷,将当职官员奏请皇上治罪处理。一、近来连续接到诏旨,告诫监司、郡守不得看风使舵、迎合当权者,挟私报复;弹劾贪污官吏,明确赏罚,依法郡守不得独自专断,若所辖之地确有犯罪实情,仍须与通判联名检举。希望特降处置办法,凡所辖地有确实犯罪的,守臣具明事由行文告知通判,联名一同上奏。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或者守臣有意加重罪状,或者依法应当回避亲嫌的,限两日内将事由回报,并先行申报尚书省。若超出规定期限,知州与通判互相包庇的,就是违反了诏令条文,请求下令有关部门严格立法禁止约束。」皇上依从了。

十月十二日,下诏监司、郡守的任命一经下达,即日起程赴任。若因病竭力请求宫观闲职的,必须等到任满,才准许另行申请。如有违反,令御史台纠察上报。

三十年十二月四日,宰执上奏拟差各州太守。皇上说:「朕以前见秦桧每次议论任命官员,总是说『臣不了解此人心术如何,恐怕招致物议』,这似乎不算确当的说法。况且人心各不相同,就像人的面貌各不相同一样,怎能都了解他的心术之后才任命呢

,必曰『臣未知其人心术如何,恐招物议』,似未为确论。且人心不同,各其如面,若之何尽知其心术然后除授 朕谓果知其贤才,固当用之。不然,采之公论,若国人皆曰贤,如何不用 借使缪滥,旋行罢黜,亦惟公论。但使不容私意,无所不可。」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九日,新除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奏:「两淮守贰、县令阙官尚多,欲望许令宣抚司奏辟〔一〕次。从之。

隆兴元年八月八日,诏曰:「朕惟共理,允赖守臣,比年以来,迁易靡定,欲使宣化承流,民安田里,难矣。载严成法,每徇私恩。今后郡守须到任二年,方许差除。」

二年二月十三日,宰执进呈拟差韩彦直知舒州。上曰:「亲民之官,不可轻授,宁与在内清要官。」宰相汤思退奏:「彦直尝为郎官。」张浚奏:「彦直尝为成闵随军漕。」上曰:「更且试之以事,它日可以亲民,付之

州郡未晚。」宰执退,相与言曰:「上于州郡不轻付人如此,可知愿治之意也。」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郢州系极边去处,守臣见系文臣,可令韩仲通、赵撙选择有心力兵官一员,将带本管军马前去,兼知郢州。」

十二月六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韩仲通言:「赵撙契勘武节郎、本司后军统制王世显临敌果勇,素有心力,欲令本官将带军马前去兼知郢州。」从之。

干道元年六月十九日,诏曰:「朕从邻好息兵,方务内治安众。近因遣使,就令体访两淮之民。 历四五百里,仅存数十家,此守令劳来安集之无 也,朕何赖焉!自今其痛革偷惰,专务抚绥,思拯疮痍,早息愁叹。若渔取烦劳,固夺陂泽,饬厨传,耽宴饮,佞上欺下,营私背公,有一于此,必罚无赦。台谏、监司常切检劾。仍将诏谕各置守令治事之左右,以为朝夕之戒。」

二年六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非曾任守臣不得除郎官,着入条令。」诏于「守臣」字下添入「及监司」三字,「条令」字下添入「提举市舶(司)[同]」五字。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今后大辟罪展,委长吏于聚录之际详加诘问。

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勘会二广州军多系荒僻瘴疠之地,无人愿就,有久阙守臣去处。」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依吏部破格外,于见任得替、待阙寄居官初任通判及第二任知县资序人内选辟,申朝廷给降付身。

二十九日,〔诏〕诸路总领所,今后于岁终将所管州军合发钱物十分为率,若拖欠及二分,知、通各展二年磨勘。或欠数太多,取旨。如了辨数足,各与减二年磨勘。从淮东总领吕擢之请也。

十一月一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龙州与绵、剑、利州接境,西(竹)[行]七日始至文州,不可谓边郡。

译?朕认为如果确实知道此人贤能有才,本就应当任用他。不然的话,就采纳公众的评论,如果全国的人都说他贤能,为什么不用他?假使真的用错了人,随即罢黜,也仍是依据公论。只要不掺杂私心,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以上出自《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尚未改元。七月十九日,新任命的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上奏:「两淮的知州、通判以及县令空缺尚多,希望允许宣抚司奏请辟召一次。」皇上依从了。

隆兴元年八月八日,下诏说:「朕认为共同治理国家,全靠仰赖守臣,可是近年以来,官员调换不定,想要使教化政令通达、百姓安居乐业,很难做到。要严格执行既定法规,不能总是徇私施恩。今后郡守必须到任满两年,才准许改换差遣。」

二年二月十三日,宰执上奏拟差韩彦直知舒州。皇上说:「治理百姓的官职,不可以轻易授予,宁可给他在朝内担任清要之官。」宰相汤思退上奏说:「韩彦直曾担任过郎官。」张浚上奏说:「韩彦直曾任成闵的随军漕运官。」皇上说:「再让他历练一些政务,将来可以让他治理百姓,把州郡交给他也不算晚。」宰执退下后,相互议论说:「皇上对州郡官职不轻易授人到这种地步,可见他求治的心意之切。」

十一月二十五日,下诏:「郢州地处极边之地,现任守臣是文臣,可命韩仲通、赵撙挑选一名有能力的武将,率领本部军马前往,兼任郢州知州。」

十二月六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韩仲通进言:「赵撙查核后认为武节郎、本司后军统制王世显临敌勇猛果断,一向有胆识能力,希望让他率军前往兼任郢州知州。」皇上依从了。

干道元年六月十九日,下诏说:「朕顺应邻国修好、休战止兵之意,正致力于对内治理、安抚百姓。近来因派遣使者,顺便让他察访两淮的民情。走了四五百里,仅存几十户人家,这是守令没有好好抚慰安集百姓的缘故,朕还能依靠什么呢!从今以后应当痛加革除怠惰的作风,专心致力于抚慰安定,思虑拯救民生创伤,早日平息百姓的哀怨叹息。如果搜刮百姓、滥加劳役,强占陂塘湖泽,讲究奢华的供应招待,沉溺于宴饮享乐,谄媚上级、欺压百姓,营谋私利、背弃公义,只要有其中一项,必定严惩不贷。台谏、监司要经常认真检举弹劾。仍要将这道诏书张挂在各地守令处理政务的左右,作为朝夕自我警戒之用。」

二年六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进言:「查核已颁布的指令,规定没有担任过守臣的人不得授任郎官,应写入法令条文。」皇上下诏在「守臣」二字之下添入「及监司」三字,在「条令」二字之下添入「提举市舶同」五字。

四年五月十四日,下诏今后判处死罪、缓期执行的案犯,委托长官在会审录囚之时详加审问核查。

二十六日,尚书省进言:「查核两广地区州军多是荒僻瘴疠之地,无人愿意前往任职,有长期缺守臣的地方。」皇上下诏令各路监司、帅臣依照吏部破格用人的办法,从现任满秩待缺、寄居的官员中初任通判及第二任知县资序的人中选拔辟召,申报朝廷发给委任状。

二十九日,下诏各路总领所,今后到年终将所辖州军应上缴的钱物按十分计算,若拖欠达两分,知州、通判各展延两年磨勘(考核晋升期)。若拖欠数额太多,则奏请皇上定夺。如果如数缴清,各减两年磨勘期。这是依从淮东总领吕擢的请求。

十一月一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进言:「龙州与绵州、剑州、利州接壤,向西走七天才到文州,不能算作边境郡

国初知州系文臣,庆历年因有西夏事宜,臣僚建明龙州去文州不远,改差武臣,往往知有兵,不知有民。伏乞依祖宗元法,改差文臣。」诏今后通选差文武臣。

五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廉州、钦州、融州、宾州、横州、雷州、南平军、永康军、黔州、施州、宜州、西和州、阶州、邕州、万安军、静江府、泸州、沅州、辰州、夔州、靖州、全州、文州、龙州、武冈军,旧法知州并差武臣。诏静江府、夔州、泸州用文武臣通差,余并依旧法。

十七日,诏(请)[靖]、邕、宜、钦、廉州知州文武臣到任,并各与减三年磨勘,其奏补子孙及期亲条格指挥更不施行。内邕州旧(州)[条]不该载任满酬赏外,余州并各与减三年磨勘。

同日枢密院言:旧法,三省、枢密院互差文武臣知州,邵州、澧州、常德府,并添入文武臣通差知州:真州、楚州、通州、高邮军、滁州、盱眙军、泰州、安丰(州)[军]、光州、舒州、和州、濠州、无为军、均州、光化军、郢州、随州、信阳军、桂阳军、成州、凤州、兴州、黎州、雅州、茂州、威州、石泉军、大安军、珍州、叙州、长宁军、德安府、郴州、琼州、昌化军、吉阳军、广安军、高州、郁林州、云安军使。诏今后可依拟定州郡文武通差。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今后郡守宫观人,并许先次解任,依旧以次官摄。如任满得替,即须伺候替人交割,方得离任。

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奉旨,右宣教郎、通判静江府鲍同差知高州,乃知静江府张维所荐,守臣不当荐通判,非堂除不当知高州。欲望寝罢,从朝廷选除。」从之。

闰五月八日,臣僚言:「见任守臣凡年七十以上者,乞诏大臣检举,例与宫观。自今后除授,考其政绩,参以履历,方许擢用。」从之。

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监司、郡守凡按发之际,先委清强忠厚之士体究得实,方闻于朝。」从吏部侍郎汪大猷请也汪:原作「江」,据《宋史》卷四○○《汪大猷传》改。。

八年三月十一日,吏部言:「荆湖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欲乞将常德府守臣带提举鼎辰沅靖州兵马盗贼公事,委是利便。本部欲依逐司所申事理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尚书杨倓言:「契勘诸路额发经总制钱,每年常是亏欠。照得今年八月四日指挥,止令通判拘催,专任赏罚,切恐与守臣异同,不肯协力。欲乞依干道二年十二月五日指挥,令知、通同共任责,协力拘催,分受赏罚,庶几不 本部岁计。」从之。

九年六月八日,诏诸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并缘申请,妄进羡余。违者重寘于罪,令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

八月十四日,臣僚言:「凡州县守令辄因公事敢科罚百姓钱物者,许诸色人越诉,坐以私罪,仍乞放罢,人吏决配。

译县。国初时知州都由文臣担任,庆历年间因西夏事务,臣僚建议龙州离文州不远,改派武臣担任,结果往往只知有军事,不知有民政。恳请依照祖宗原来的法规,改派文臣担任。」皇上下诏今后通选文武臣皆可差派。

五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进言:廉州、钦州、融州、宾州、横州、雷州、南平军、永康军、黔州、施州、宜州、西和州、阶州、邕州、万安军、静江府、泸州、沅州、辰州、夔州、靖州、全州、文州、龙州、武冈军,按旧法知州都差派武臣。皇上下诏静江府、夔州、泸州文武臣通选差派,其余仍按旧法办理。

十七日,下诏靖州、邕州、宜州、钦州、廉州的知州,无论文臣武臣,到任后都各减三年磨勘期,其中关于奏补子孙及期亲的条例规定不再施行。其中邕州按旧例不载入任满酬赏的规定,其余各州都各减三年磨勘期。

同日枢密院进言:按旧法,三省、枢密院互相差派文武臣任知州的邵州、澧州、常德府,一并添入文武臣通选差派知州的名单:真州、楚州、通州、高邮军、滁州、盱眙军、泰州、安丰军、光州、舒州、和州、濠州、无为军、均州、光化军、郢州、随州、信阳军、桂阳军、成州、凤州、兴州、黎州、雅州、茂州、威州、石泉军、大安军、珍州、叙州、长宁军、德安府、郴州、琼州、昌化军、吉阳军、广安军、高州、郁林州、云安军。皇上下诏今后可依所拟定的这些州郡实行文武臣通选差派。

十一月二十三日,下诏今后郡守请求宫观闲职的人,都允许先行解除职任,仍按旧例由次一级官员代理。等到任满获得替代人时,必须等候接替人交割完毕,才能离任。

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进言:「奉旨,右宣教郎、通判静江府鲍同被差派知高州,是知静江府张维所推荐的,守臣不应当推荐通判,若非经堂除(朝廷直接任命)不应当知高州。希望撤销此项任命,改由朝廷选任。」皇上依从了。

闰五月八日,臣僚进言:「现任守臣凡年满七十以上的,请求下诏让大臣检举,依例一律给予宫观闲职。今后的任命,要考察其政绩,参考其履历,才准许擢用。」皇上依从了。

八月十四日,下诏今后监司、郡守凡是要检举揭发之时,先委派清正忠厚的人士切实查明情况属实,才能上报朝廷。这是依从吏部侍郎汪大猷的请求。

八年三月十一日,吏部进言:「荆湖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上奏,希望让常德府守臣带提举鼎州、辰州、沅州、靖州兵马盗贼公事的衔名,确实较为便利。本部打算依照各司所申请的事理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尚书杨倓进言:「查核各路应上缴的经总制钱,每年常常有所亏欠。查照今年八月四日的指令,只让通判负责催缴,专门承担赏罚,恐怕会与守臣产生分歧,不肯协力合作。希望依照干道二年十二月五日的指令,让知州、通判共同负责,协力催缴,共同分担赏罚,才不至于影响本部的年度财政计划。」皇上依从了。

九年六月八日,下诏各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搜刮百姓,也不得借机上报申请,虚增所谓的盈余进献朝廷。违反的重加治罪,令御史台经常认真察查弹劾。

八月十四日,臣僚进言:「凡是州县守令借公事之名擅自向百姓摊派罚款钱物的,允许各色人等越级申诉,以私罪论处,并请求罢免其职,其手下经办的胥吏加以刑罚发配。赃款归入自己所有的官吏,一并送交监司查究上报。监司要监察州郡,州郡要监察县镇。监司不能察觉的,由御史台弹劾上奏,若因事发觉,监司、守臣一并同等治罪。」皇上依从了

赃入己者,官吏

送监司根勘以闻。监司察州郡,州郡察县镇。监司不能觉察,御史台弹奏,若因事发觉,监司、守臣并一等罪。」从之。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五日,枢密院言:差文武臣知州郡:浙东路明州,江东路池州,江西路江州、兴国军,福建路漳州、兴化军,湖南路郴、邵、全州、桂阳军,湖北路常德府、澧、沅、靖州、信阳军、辰州、德安府,广东路惠州、德庆府,广西路静江府、融、高、雷、 林、琼州,昌化、吉阳军,淮东路真、楚、通、泰、滁州、高邮、盱眙军,淮西路舒、和、光、濠州、无为、安丰军,京西路随、郢州、光化军,成都府路简、雅、茂、威州、石泉、永康军,利州路兴元府、洋、兴、成、凤州、大安军,夔州路夔、达、施州、南平、南安军,潼川府路遂宁府、泸、叙州、长宁、广平军。专差武臣知州郡:广南西路邕、宾、横、叙、廉、宜州、万安军,利州路文、阶、西和州,夔州路黔州。

四月六日黎州知州依威、茂州例差武臣,从知成都府薛良朋请也。

五月二十五日,诏:「诸州军守臣罢黜,指挥到日,即将州印交与以次官,不得匿旨逗留。如违,仰监司及御史台觉察闻奏。」

十二月八日,诏滁州到任、任满,依庐、楚州推赏。

二年二月八日,诏吏部见拟注知州军,令尽归堂除使阙。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武臣横行正任或大小使臣差充知州,从来未有称呼定制。自今正任观察使以上差充知州府,并为知某州府。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差充知州,为充某州;若系合差待制以上人去处,为权知。武功至武翼大夫带遥郡差充知州,为

权知某州;若系合差待制以上人去处,即为权发遣。武功大夫至小使臣差充知州府,并为权发遣。正任观察使以上差知帅府,为兼某路安抚使,余州带管内安抚者为兼管内安抚使。通侍大夫以下差知帅府,带兼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余州带管内安抚者为兼管内安抚司公事。」从之。

十月十八日,诏西和、阶、成、凤州守臣依旧以(充)[统]制官兼。

十一月四日,诏自今黎州守臣(今)[令]制置、提刑司公共于文武臣内通行选差公廉有材力人,申取朝廷指挥。六年六月,诏今制置、茶马、提刑三司公共奏辟,以四川茶马吴摠言,黎州买马全在守臣得人,本司不预,难以任责故也。

二十三日,诏应赴任半年前奏事别与差遣人,知州资序添差参议官,通判以下资序并添差通判。其初授讫朝辞人,亦依逐项资格,与正阙参议、通判差遣。先是,新知浔州曹朴上殿,上以其不堪作郡,又不欲使待远阙,宣谕宰执,令与添差,龚茂良讫分作两等以处之。

译。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五日,枢密院进言:文武臣通选差派知州郡的地方有:浙东路明州,江东路池州,江西路江州、兴国军,福建路漳州、兴化军,湖南路郴州、邵州、全州、桂阳军,湖北路常德府、澧州、沅州、靖州、信阳军、辰州、德安府,广东路惠州、德庆府,广西路静江府、融州、高州、雷州、廉州、琼州、昌化军、吉阳军,淮东路真州、楚州、通州、泰州、滁州、高邮军、盱眙军,淮西路舒州、和州、光州、濠州、无为军、安丰军,京西路随州、郢州、光化军,成都府路简州、雅州、茂州、威州、石泉军、永康军,利州路兴元府、洋州、兴州、成州、凤州、大安军,夔州路夔州、达州、施州、南平军、南安军,潼川府路遂宁府、泸州、叙州、长宁军、广平军。专差武臣任知州郡的地方有:广南西路邕州、宾州、横州、叙州、廉州、宜州、万安军,利州路文州、阶州、西和州,夔州路黔州。

四月六日,黎州知州依照威州、茂州的旧例改差武臣,这是依从知成都府薛良朋的请求。

五月二十五日,下诏:「各州军守臣被罢免的,指令到达当日,即将州印交给次一级官员,不得隐瞒诏令拖延不办。如有违反,令监司及御史台察觉后上奏。」

十二月八日,下诏滁州守臣到任、任满时,依照庐州、楚州的旧例给予奖赏。

二年二月八日,下诏吏部现拟任命的知州军,一律归入堂除(朝廷直接任命)的空缺处理。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进言:「武臣中的横行正任或大小使臣被差派任知州的,历来没有统一的称呼定例。今后正任观察使以上的差派为知州府的,一律称为『知某州府』。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差派任知州的,称为『充某州』;若属于应当差派待制以上级别人员的地方,则称为『权知』。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带遥郡衔差派任知州的,称为『权知某州』;若属于应当差派待制以上级别人员的地方,则称为『权发遣』。武功大夫至小使臣差派任知州府的,一律称为『权发遣』。正任观察使以上差派任知帅府的,称为『兼某路安抚使』,其余各州带管内安抚衔的称为『兼管内安抚使』。通侍大夫以下差派任知帅府的,带『兼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衔,其余各州带管内安抚衔的称为『兼管内安抚司公事』。」皇上依从了。

十月十八日,下诏西和州、阶州、成州、凤州守臣仍依照旧例由统制官兼任。

十一月四日,下诏今后黎州守臣令制置司、提刑司共同在文武臣中通选公正廉洁、有才干的人担任,申报朝廷取旨定夺。六年六月,下诏今后由制置司、茶马司、提刑司三司共同奏请辟召,这是因四川茶马官吴摠上言,黎州买马事宜全靠守臣得人,本司不参与其事,难以承担责任的缘故。

二十三日,下诏凡赴任前半年就已另有奏事而改授差遣的人,知州资序的添差为参议官,通判以下资序的一并添差为通判。其中初次任命、已经朝辞(辞行)的人,也依照各自的资格,给予正缺参议官、通判的差遣。此前,新任知浔州曹朴上殿奏事,皇上认为他不堪担任郡守之职,又不想让他久等偏远的空缺,便宣谕宰执,让他添差任用,龚茂良于是分作两等来处置此事。因此有这道命令。

三年三月二日,下诏四川都统制吴挺挑选一名熟悉军事的官员兼知文州。这是因四川制置使范成大进言,文州所辖的少数民族部落作乱,知州李彦坚畏惧懦弱、失职渎职,接

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二日,诏四川都统制吴挺选习兵官一员兼知文州。以四川制置使范成大言,文州管下蕃部作过,知州李彦坚畏懦失职,下任王彪老谬不肯之官,彦坚、彪既罢,因有是命。

四月三日,诏侍从、台(练)[谏]、两省官照资序差格,不以内外,杂举监司、郡守岁各五人。保举官及五员以上,列衔共奏,明言所举人有何政绩才术,堪任何等监司、

帅府、大小州郡差遣,听上下半年奏举,中书省置籍,三省更加考察,取旨除授。

六月二十一日,诏真州通判徐栋知泰州。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第二任通判以上资序人,不以内外,与知州军差遣。栋虽系初任通判资序,因监司以劳 实迹荐举,与升擢差遣,难以一 施行。」故有是命。仍令自今后有似此之人依此。

八月十二日,诏富顺、大宁知监自今堂除。潼川路转运司申,定差朝散大夫杨骞知富顺监。吏部检准淳熙二年二月八日 ,行在职事官、诸路监司、知州军依旧堂除,内不曾该载知监窠阙。诏杨骞依转运司定差,因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诸州军守臣惟才是用,自今不拘远近,于文武臣内选择差除。

四年四月十六日,诏诸州军差武臣去处,须精加选择可以治郡者。合门宣赞舍人应材言:「今日武阶通差守臣,然而郡寄重甚,非便民事者强使为之,必不胜任。」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五日,诏:「职事官未至知州资序人陈乞外人,缘堂除并取到部阙通判皆远,如系通判资序,可特与添差参议官一次,知县(次)[资]序以上与添差通判一次。在职改官后及二月同。每路每州各不得过一员,候添差及两政之后别取旨。」先是,二年定职事官除郡之格,理亲民资序,后以实历职事官年月等第除授。于是翰林学士、知制诰周必大等言:「《干道中书门下令》:『诸在京职事官未至

监察御史已上,履历尚浅、供职未久、陈乞外任者,不得除监司、知州军差遣。』注:『特旨除授或资序已及者非。』今乃许其身内改秩,或京官不曾作县,纔历职事官三二年便得为郡。间有辛勤州县,历数任,必参格法,方始得之,若何而不内重外轻乎!乞自今职事官未至监察御史以上者,履历尚浅,供职未久,陈乞外任,欲乞依《干道中书门下令》,不得除监司、知州军差遣。其有材能劳效卓然显著、特旨升擢者,不拘此限。其元系部阙州军并川、广州军,令三省选定紧望去处,合堂差外,并发下吏部依格法注拟。元系堂除通判阙,依旧归堂。所立定格即非旧法,合行除去,并依旧法。」从之。其吏部注拟知州军并堂除通判员阙,并遵依绍兴五年闰二月十三日措置指挥。

译任的王彪年老糊涂不肯赴任,李彦坚、王彪都被罢免后,因而有这道命令。

四月三日,下诏侍从官、台谏官、两省官依照资序差格,不分内外官职,一并推举监司、郡守候选人,每人各推荐五人。凡被保举的官员达到五名以上的,一并联名共同上奏,明确说明所推举之人有什么政绩才能,堪任何种监司、帅府、大小州郡的差遣,允许上下半年分别奏举,中书省设立名册登记,三省再加以考察核实,然后取旨授官。

六月二十一日,下诏真州通判徐栋知泰州。中书门下省进言:「已颁布的指令,规定第二任通判以上资序的人,不分内外,都可给予知州军的差遣。徐栋虽然是初任通判资序,但因监司凭真实政绩举荐,特与升擢差遣,难以一概按常规施行。」因此有这道命令。并令今后凡有类似情况的人都依此办理。

八月十二日,下诏富顺监、大宁监的知监从今后归入堂除(朝廷直接任命)。潼川路转运司申报,拟差朝散大夫杨骞知富顺监。吏部查核淳熙二年二月八日的规定,行在职事官、诸路监司、知州军仍归堂除,其中并未载入知监的空缺。皇上下诏杨骞依照转运司所定差派,因而有这道命令。

十一月二十三日,下诏各州军守臣的任用惟才是举,从今以后不拘远近地域,在文武臣中选择差派。

四年四月十六日,下诏各州军差派武臣的地方,必须精心挑选能够治理郡务的人。合门宣赞舍人应材进言:「如今武阶官通行差派担任守臣,然而郡守的职责十分重大,如果不是善于处理民政的人勉强让他担任,必定不能胜任。」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七月二十五日,下诏:「职事官尚未达到知州资序的人若申请外任,因堂除以及取得的吏部空缺通判之职都比较遥远,如果是通判资序的,可以特别给予添差参议官一次的机会,知县资序以上的给予添差通判一次的机会。在职改官之后满两个月的也是如此。每路每州各不得超过一名,等到添差满两届任期之后,再另行取旨定夺。」此前,二年时曾制定职事官任郡守的资格标准,是按照亲民资序,后来又改以实际担任职事官的年月资历等第来授官。于是翰林学士、知制诰周必大等人进言:「按《干道中书门下令》:『凡在京的职事官尚未达到监察御史以上级别、履历尚浅、任职时间不长而申请外任的,不得授予监司、知州军的差遣。』注解说:『特旨授任或资序已足的人不受此限。』如今却允许他们在职内改换官阶,或者京官不曾担任过县官,才历任职事官二三年便得以担任郡守。相比之下有些人辛勤在州县任职,历经数任,必须符合各项资格法规,才能得到任命,这样怎能不造成内重外轻的局面呢!请求从今以后,职事官尚未达到监察御史以上级别、履历尚浅、任职时间不长而申请外任的,希望依照《干道中书门下令》的规定,不得授予监司、知州军的差遣。若有才能功绩确实卓越显著、经特旨擢升的,不受此限。原属吏部空缺的州军以及四川、广南的州军,令三省选定重要地区,除应当堂除的以外,一并交由吏部依法规注拟。原属堂除的通判空缺,仍归堂除处理。所另立定的资格标准既不合旧法,应当予以废除,一并依照旧法办理。」皇上依从了。吏部注拟知州军及堂除通判的空缺,一并遵照绍兴五年闰二月十三日所定的措置指令办理。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诏吏部注授知州军的人,一律要先到都堂接受审察,然后再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吏部注授知州军人,并令赴都堂审察讫前去之任,候任满日奏事。

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诏郁林州守臣可令枢密院选差武臣一次。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帅府并驻大军州军守臣自不合除代外,自今每路各留两阙,候见任人去替半年,方许差人。三省常切遵守。」以侍御史黄洽言:「今州郡大率皆四年阙,职事官之久次者,岂不欲更迭补外!大抵食贫,无以为远次之资,是以盘旋而不能去。议者无以处之,遂又有添差参议、通判之说。州郡既以阙乏,而创为添差不已,夫岂良策 宜于州郡阙中留十

数阙不差替人,以俟后来擢用之人。」故有是诏。

九年正月三日,诏:「诸路守臣任满,开具本州岛实在财赋数目及有无拖欠诸色请(结)[给],并有无少欠人户钱物,不管以在库虚数及不系本州岛合用之数在内,具公文交割与交代。如正官未到,并以交割以次官,及具一般文状,省部置籍稽考。如有不实,许监司、台谏觉察奏闻。」总领及转运司依此施行。十一年六月,令户部检坐申严,仍仰新到任人限一月内将交割到数目从实具申。如违,许本部具名奏闻。

七月十六日,诏自今黎州守臣衔内带兼节制黎雅州屯戍军马。以四川制置使陈岘言:「雅州荣经县并碉门寨等处与黎州相关,所管戍兵止是知县、知寨官主管,或有小惊,分布防拓,须听黎州守臣号令,方能相应。」故有是命。

十一月六日,诏汀州守臣依旧堂除。

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权户部侍郎叶翥言:「乞令守臣得替,开具合趁岁额诸色窠名钱物有无发足与亏欠,及许其自言,在任之日或能关防渗漏,撙节妄费,趱积储蓄,以为一州后日计者,申尚书省,下户部以凭审实。」从之。

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进呈知州军留阙,上令中书置簿籍定遵守。先是,上谕宰执:「州郡不须待阙人多,可大郡、小郡各留几处,勿除代。」于是所留凡四十二州:浙东路绍兴府、明、婺、处州,浙西路临安、镇江、平江府、湖州,江东路建康、宁国府、太平州、广

译前去赴任,等到任满时再奏报政事。

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下诏郁林州守臣可令枢密院选派武臣一次。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下诏:「帅府以及驻扎大军的州军守臣,除本不应换代者外,从今以后每路各留两个空缺,等现任的人卸任满半年后,才准许差派新人。三省要经常认真遵守此规定。」这是因侍御史黄洽进言:「如今的州郡大多都要等四年才有空缺,那些职事官中长期未能外调的人,难道不想轮流补任外职吗!但大都因为家境贫寒,没有足够的钱财作长途赴任的路费,因此在原地徘徊而不能离去。议事的人对此无计可施,于是又出现了添差参议、通判的说法。州郡既然已经空缺不足,却又不断创设添差之职,这难道是好办法吗?应当在州郡的空缺中留出十几个不派替代人,以等待日后需要擢用的人来补任。」因此才有这道诏令。

九年正月三日,下诏:「各路守臣任满时,要开列本州实际在库的财赋数目,以及有无拖欠各项给付,并说明有无欠收百姓的钱物,不得把库中虚列的数额及不属本州应用的数额也算在内,具文交割给接任的官员。如果正官尚未到任,一并交割给暂代的次一级官员,并且要各自具备详细文状,由省部登记备案以供核查。如有不实的情况,允许监司、台谏察觉后奏闻。」总领所及转运司也依此办理。十一年六月,令户部检查并申明严格执行,仍令新到任的人限一个月内将交割的数目据实上报。如有违反,允许本部具名奏闻。

七月十六日,下诏今后黎州守臣的职衔内带兼节制黎州、雅州屯戍军马的名号。这是因四川制置使陈岘进言:「雅州的荣经县以及碉门寨等处与黎州相关连,所辖的戍守军队只是由知县、知寨官主管,若有小的警情,需要分兵防守,必须听从黎州守臣的号令,才能相互呼应。」因而有这道命令。

十一月六日,下诏汀州守臣仍归堂除任命。

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权户部侍郎叶翥进言:「请求令守臣任满卸任时,开列应征收的各项年度定额钱物有无按时缴足或有所亏欠,以及允许他们自己陈述,在任期间是否能够堵塞漏洞、节省不必要的开支、积蓄储备,为本州日后的财政留下基础,具文上报尚书省,交户部核实查证。」皇上依从了。

十三年二月十三日,上奏知州军留缺一事,皇上令中书省建立簿册加以登记遵守。此前,皇上曾对宰执说:「州郡不必让候补的人等待太久,可以在大郡、小郡各留出几个空缺,不要马上替换。」于是所留的空缺共四十二州:浙东路绍兴府、明州、婺州、处州,浙西路临安府、镇江府、平江府、湖州,江东路建康府、宁国府、太平州、广……

德军,江西路隆兴府、赣、吉州、临江、南安军,福建路福州、建宁府、泉、汀州,湖南路潭、郴州、武冈军,湖北路江陵府、鄂州、荆门、信阳军,淮东路扬、楚州、盱眙军,淮西路庐、和州、无为军,京西路襄阳府、光化军,广东路广州、肇庆府、潮州,广西路静江府、邕、琼州。

译德军,江西路的隆兴府、赣州、吉州、临江军、南安军,福建路的福州、建宁府、泉州、汀州,湖南路的潭州、郴州、武冈军,湖北路的江陵府、鄂州、荆门军、信阳军,淮东路的扬州、楚州、盱眙军,淮西路的庐州、和州、无为军,京西路的襄阳府、光化军,广东路的广州、肇庆府、潮州,广西路的静江府、邕州、琼州。

十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四川、二广知州军见居川、广,合阙到半年前奏事人,及系见阙去处,并令诣本路转运司禀事,仰漕臣精加铨量,人材委堪任使、非昏谬老疾之人,结罪保明申尚书省。」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诏知阆州吴昭夫、知果州赵 各特转一官,与近阙蜀郡差遣。以四川总领赵彦逾言措置有方、催科不扰故也。

十七日,宰执进呈盱眙守臣霍箎捕获赵兴等透漏银两甚多,不可不略与(旗)[旌]赏。上曰:「与转一秩,以为沿边官吏举职者之劝。」

绍熙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潭州观察使、知扬州郑兴裔除保静军承宣使,以兴裔久任边帅,职事修举故也。

六月十九日,臣僚言:「应郡守有赃污狼籍,曾经论列或被按劾而事迹昭著者,任祠禄之后,乞不得复任郡守。」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后省言:「看详吏部尚书郑(乔)[侨]奏,乞自今到部初任用赏改官人,须实历三任,方许注知州军阙,自余悉如见行条法。庶几用举主升改人资历稍同,实为允当。」从之。

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今沿边州郡

所除太守皆用二年承替,与内郡无异,送往迎来,初无固守之计。今欲将极边楚州、盱眙军、滁州、(豪)[濠]州、安丰军、光州、随州、郢州、光化军、均州、信阳军、金州、洋州、凤州、西和州、成州、阶州,次边高邮军、和州、无为军、德安府、复州、荆门军二十三郡,今后遇有阙到半年,三省、枢密院同共商议,于文武臣精加选择,并令三年为任。每遇任满,如有治 ,取旨升擢,特令再任。见在任及已差下人,并成资满罢。」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十月四日,臣僚言:「朝廷举四蜀之地付之制司,其权不轻,其责甚重,则凡一切之事,宜皆归之制司,而州军守臣赴上之铨量反归之四路之漕司。夫漕司之权比制司为轻,而漕司之责亦不如(置)[制]司之重。权轻则不敢多有所废黜,责轻则不暇详于顾计。其间虽特立独见、不溺此习之人,然亦无几。今不若以铨量守臣之柄,一付之制司。夫权重则虽废黜之多而有所不惮,责重则顾计利害之深而不敢苟且,如此则昏耄疾病不胜任之人,不得以冒居守臣之任,而州郡无不治矣。」从之。

闰十月十日,敕令所言:「今以绍兴参附尚书司勋格、绍熙五年七月九日圣旨,拟修下条:郢州州县官格,右到任及一年减一年磨勘,任满更减二年磨勘。右入淳熙京西路酬赏法。」从之。先是,权发遣郢州任世安言:「京西一路六郡之地,与敌境相接,除襄阳府、均、随、房州、光化军五郡官吏

任满皆有恩赏,独郢州无推赏之令。

译十月二十七日,诏令:「今后四川、二广的知州、知军现居于川、广任内,凡遇缺出、且距离上次半年前已奏事之人,以及现属出缺之处,都令其赴本路转运司禀报事务,命转运使认真加以铨选衡量,选用人材确实堪当任使、并非昏聩老病之人,结罪保明后申报尚书省。」以上出自《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诏令知阆州吴昭夫、知果州赵某各特转一官,授予邻近出缺的蜀郡差遣。因为四川总领赵彦逾上言二人措置有方、催征赋税不扰民之故。

十七日,宰执进呈盱眙守臣霍箎捕获赵兴等偷漏银两甚多一事,认为不可不略加旌表奖赏。皇上说:「给他转一官阶,以此激励沿边尽职守责的官吏。」

绍熙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令潭州观察使、知扬州郑兴裔除授保静军承宣使,因为郑兴裔久任边帅,职事办理得当之故。

六月十九日,臣僚上言:「凡是郡守中有贪赃枉法、名声狼藉,曾经被弹劾论列或遭按察劾奏且事迹昭著的人,在任祠禄官之后,请求不得再任郡守。」皇上依从此议。

绍熙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后省上言:「审阅吏部尚书郑侨的奏章,请求自今以后到部初任、凭恩赏改官之人,须实历三任,方许注授知州军职之缺,其余一律依照现行条法施行。这样才能使凭举主保举而升改官之人的资历大体相当,实为妥当。」皇上依从此议。

绍熙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上言:「如今沿边州郡所任命的太守都以两年一任交替,与内地郡守没有分别,送往迎来,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守久任的打算。如今打算将极边的楚州、盱眙军、滁州、濠州、安丰军、光州、随州、郢州、光化军、均州、信阳军、金州、洋州、凤州、西和州、成州、阶州,以及次边的高邮军、和州、无为军、德安府、复州、荆门军共二十三郡,今后每遇出缺满半年,由三省、枢密院共同商议,从文武大臣中精心选择人选,并令其三年为一任。每遇任满,若有治绩,即奏请皇上升擢,特令再任。现在任上及已差下任命的人,则一律按满任期限罢任。」皇上依从此议。以上出自《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十月四日,臣僚上言:「朝廷将四川之地委托给制置司,其权力不轻,其责任极重,那么凡属一切事务,都应归制置司管辖,而如今州军守臣赴任的铨选考量之权反而归属于四路转运司。转运司的权力比制置司轻,转运司的责任也不如制置司重。权力轻则不敢多加罢黜,责任轻则无暇仔细顾及利害。其中虽有见识独到、不沾染这种积习的人,但也为数不多。如今不如将铨选衡量守臣的权柄,一并交给制置司。权力重则即使多加罢黜也无所顾忌,责任重则顾及利害极深而不敢苟且,如此一来,昏聩老病、不能胜任的人,就不能冒居守臣之职,而各州郡便没有治理不好的了。」皇上依从此议。

闰十月十日,敕令所上言:「如今依据绍兴年间所附尚书司勋格及绍熙五年七月九日圣旨,拟定修订以下条文:郢州州县官格,到任满一年即减一年磨勘,任满再减两年磨勘。此条纳入淳熙京西路酬赏法。」皇上依从此议。此前,权发遣郢州任世安上言:「京西一路六郡之地,与敌境相接,除襄阳府、均州、随州、房州、光化军五郡官吏任满都有恩赏之外,唯独郢州没有推恩奖赏的规定。如房州一郡地处大山之中,地势深固,距边境较远,尚且蒙朝廷体念,官吏任满也给予推赏,而郢州地处极边,请求依照别的次边地区的体例特予放行恩赏,这样官吏才会积极趋赴事功、自然受到激励劝勉。」至此敕令所修订立为法令。

庆元元年二月一日,诏令处州、台州、衢州、秀州、严州、信州、池州、筠州、袁州、抚州、江州、泉州、漳州、潮

如房州一郡居大山之中,地势深固,去边稍远,尚蒙朝廷存念,官吏任满亦与推赏,而郢州极边,乞照别次边体例特与放行恩赏,庶几官吏趋赴事功,自然有所激劝。」至是 局修立为法也。

庆元元年二月一日,诏处、台、衢、秀、严、信、池、筠、袁、抚、江、泉、漳、潮、通、泰、鄂、永、邵州、南康军二十阙,今后止差一政。令中书籍记,非职事官补外,不许陈乞。

六日,诏南安、邵武、汉阳知军三阙依旧堂除。

七月二十三日,诏曰:「朕图回初政,不遑康宁,延见群臣,博询治道,有可采用,未尝不行。比览奏对,所陈多以监司、郡守数易为说。盖监司典一道按廉之权,郡守膺千里牧养之寄,倘不久任,弊非一端。虽得贤能之人,要必假以岁月,岂有阅日尚浅,又复徙而之他!居官者怀苟且之心,竞进者亡久留之意。民知其将去则莫从化,吏知其可欺则绝簿书。若乃财用殚于送迎,卒徒疲于道路,郡县凋弊,殆不能支。此诚今日所宜首革者也。朕既明谕大臣,遴选人材于除用之初矣。继自今深鉴前弊,无数变易,以考治功,以宽民力。其有绩效着闻者,当以玺书勉(厉)[励],增秩赐金。公卿有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庶几乎汉宣中兴之治,顾不美与!刺史二千石其各安乃职,共乃事,务为悠久之计,政成而俟褒擢,称朕意焉。」

十月三日,诏:「通判资序及两经任通判人,方许除知州,庶几士夫不为

空言,究心民事,以副朕爱养元元之意。如有卓异之才,宰执将上取旨,别议旌擢,虽有已降指挥者更不施行。」

十一月三日,右正言刘德秀言:「国家在外之选,莫重于监司、郡守。然监〔司〕则多出于一时之差择,初不胶于一定之法,若州郡守臣则似胶于法而不通矣,不有以通之,其可哉!且今天下几郡,为郡守者几人,或已居官,或未赴上,姑以十分为率,其三则为朝廷补外之人,其七则由小官积累以至者也。其由朝廷补外者,则以才望选,而由小官以至者,特以资历耳。今小官之入仕,或早或晚,是虽不一,姑酌其中而言。且以三十而仕,守阙历任必须七八年,有举主三人,而后得所谓(阙)[关]升者。又守阙历任六七年,求举主五人,而后得所谓改官者,则盖几五十年矣。既已改官,然后作县,谓之须入,而县阙之佳者至三年,其次者亦不下二年,其守阙历任又如前比,迨作县之竟则已五十余矣。然后入所谓属官通判,展转两任,共须十年,然后始可望四年、五年之郡,则几于七十矣。当此之时,筋力疲于少年之奔走,精神困于少年之酬应,虽有赵广汉之聪明汉:原作「漠」,据《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改。

译州、通州、泰州、鄂州、永州、邵州、南康军共二十处出缺,今后只差遣一任。命中书省予以登记备案,凡非职事官补外任者,不许陈请乞求此类缺额。

六日,诏令南安、邵武、汉阳三处知军之缺依旧由朝廷堂除任命。

七月二十三日,诏书说:「朕开创新政以来,不敢安逸,接见群臣,广泛询问治国之道,凡有可以采纳施行的,未尝不予施行。近来批阅奏对,臣下所陈多以监司、郡守频繁更换为说辞。监司掌管一路按察廉访之权,郡守肩负千里牧养百姓之责,若不能久任,弊端非止一端。即便得到贤能之人,也必须假以时日,岂能任职时日尚浅,又再调往他处!在职者便怀有苟且之心,求进者便没有久留之意。百姓知道官员将要离去就不肯顺从教化,官吏知道官员可以欺瞒就断绝簿书记录。至于财用耗费于送往迎来,士卒疲于奔波道路,郡县由此凋敝,几乎难以支撑。这实在是当今首先应当革除的弊端。朕已经明白晓谕大臣,在除授任用之初就遴选人材。从今以后要深切鉴戒此前的弊端,不再频繁更换官员,以此考察治理功效,以此宽舒民力。凡有政绩卓著、声名远播者,当以玺书勉励,增加官阶、赐予金帛。公卿职位一有出缺,就从所表彰的人中依次录用。这样或许可以接近汉宣帝中兴之治,岂不美哉!刺史、二千石官员们各自安于职守,共同办好政事,务必作长远之计,政绩既成便可等候褒奖擢升,以不负朕的心意。」

十月三日,诏令:「须有通判资序及两次担任通判经历的人,方才许可除授知州,这样士大夫才不至于空谈,能专心致力于民事,以此符合朕爱养百姓的心意。如有才能卓异之人,宰执可以上奏请旨,另行商议予以表彰擢升,即便已有降下的指挥命令,也不再施行。」

十一月三日,右正言刘德秀上言:「国家在外任官的选用,没有比监司、郡守更重要的了。但是监司大多出自一时的选择差遣,本来就不拘泥于固定的法规,至于州郡守臣则似乎拘泥于法规而不知变通,若不加以变通,怎么行呢!况且如今天下有多少郡,担任郡守的又有多少人,有的已经在任,有的尚未赴任,姑且以十分为比例来说,其中三分是由朝廷补外任命的人,其余七分是由小官逐级积累资历而升上来的人。由朝廷补外任命的,是以才能声望选拔的;而由小官升上来的,则仅凭资历而已。如今小官入仕,有早有晚,情况虽不一致,姑且取其中间情况来说。假设三十岁入仕,候缺任职必须经过七八年,须有三位举主保举,然后才能获得所谓的关升。又须候缺任职六七年,寻求五位举主保举,然后才能获得所谓的改官,这样算来大约要花近五十年。既已改官,然后才能担任知县,这称为须入,而好的县缺要等待三年,次一等的也不下两年,其候缺任职情况又如前所述,等到担任知县任满时已经五十多岁了。然后再进入所谓的属官通判,辗转两任,共须十年,然后才能指望四年、五年任期的郡守之职,这时已经接近七十岁了。到了这个时候,筋力已在少年奔走中疲惫,精神已在少年应酬中困顿,即便有赵广汉那样的聪明才智,桑弘羊那样的理财心计,也已浑然不复省察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不过是委托给幕僚属吏,否则就完全落入胥吏之手而已,百姓又怎能从中获益呢!臣愚以为如今不如选取天下若干繁难难治之县,列出并张榜公布,使需改官须入之人,凡在这些县任职期间安抚百姓、催征赋税两方面考核都优异、且揭发奸弊、推行教化两不相妨的,命州县、监司将其治理政绩结罪保明后上报,再命御史台加以核实。如确有显著政绩,就予以适当破格提拔,授予邻近出缺的通判之职,任满后即授予知州

,桑弘羊之心计,谩不复知省矣。其权不过委之于僚吏,否则一归之吏胥之手而已,百姓何由而蒙利哉!臣愚以为今不若择天下之剧县若干,类而榜之,使改官须入之人,其居是官有抚字、催科两课俱优,发摘、教化并行不悖者,令州县、监司

以其治状结罪保明来上,仍令御史台覆核。如委有显迹,则稍超躐之,畀以见近阙通判,任满即与知州军差遣。如此,则其人幸筋力之未衰,精神之未耗,展布四体,以惠利斯民,一利也。为剧县者既前知有州垒超躐之可慕,则悉心毕力,趣事赴功,而县无不治,民无不被其惠,二利也。举一事而二利从,亦通变而适时之法。然或者谓近降指挥,须两任通判然后可以得郡,无乃与之相背也,臣以(不为)[为不]然。近降指挥为中常之才设也,初不相妨,亦可兼用。如陛下以臣言可采,乞降付三省详酌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臣僚言:「孝宗皇帝朝,诏守臣到任半年,以民间利害五事上闻,年来殆成文具。臣谓莫若不必限以五事,但使之讲究利害,委有关系生民休戚者,然后使之上闻。少者或以一二,多者或过于五事,如可备采择,乞颁诸州奉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中书舍人汪义端札子,乞边地帅守杂用文武之臣,若文臣知州,亦宜选武臣为贰,其文臣倅贰之无用者自可省去。上曰:「郡有倅贰,正如诸军统制之有副也,互相纠察,岂容省去!此论〔非〕是。」余端礼等奏:「圣训切当。兼改更祖宗法度,亦非所宜。」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监司、帅守,陛下所赖以风厉一道而表率郡邑也。今于迎送之间,一切踰法过度,既破兵卫之给,又邀舟 之用,名为水脚,且水则具舟楫,陆则具舆马,所出

各不过一涂,所莅亦各有定数,灼然不可欺也。而剖符持节以出,既多为之程,又兼取夫水陆之费。方来则文移正索,以为当然;既去则自为囊 ,取又数倍。监司取之于列郡,郡(首)[守]取之于列邑,郡县匮乏,何所从出,不过为一切之政以供之。幸而终更者,二年一取,已不胜扰,其或数去数易,将何以堪!今宜立为之法,使舟行者镌其兵卫,陆行者禁其水脚。或贪冒无耻,两有所取者,一以赃论。迎送之兵,多寡远近,并以成法申严行下。庶几稍知自律,足以表率郡县之小吏。」从之。

三年四月三日,臣僚言:「仰惟孝宗皇帝长辔远驭,凡两淮、荆襄沿边州郡,必断自圣意,精加采择。犹虑未能尽得其人,尝诏从臣、台谏各举所知,以充其任。一时应选,皆是绵历州县、深达事机、熟谙民务、才能之杰然者。间用武臣,亦必其侪辈中之素所推服而更练不在文臣之下者。

译军的差遣。如此一来,此人可趁筋力未衰、精神未耗之时,施展才能,造福百姓,这是第一个好处。担任繁难之县的官员既然预先知道有超擢为知州的美好前景可以期待,就会全力以赴、竭尽心力办事立功,这样一来县没有治理不好的,百姓没有不受其恩惠的,这是第二个好处。做成一件事而得到两方面的好处,这也是通权达变、适应时势的办法。或许有人会说,近来降下的指挥命令,须经两任通判方可获得郡守之职,这岂不是与此相违背吗,臣以为不然。近来降下的指挥命令是为才能中等的人所设的,本来就不相妨碍,也可以兼用。如果陛下认为臣的话可以采纳,请降旨交付三省详加斟酌施行。」皇上依从此议。

二十四日,臣僚上言:「孝宗皇帝在位时,曾诏令守臣到任半年后,须将民间利害五件事上报朝廷,近年来这项规定几乎流于形式空文。臣以为不必局限于五件事,只须命他们讲求探究利害,凡确实关系百姓休戚的,然后奏报朝廷。少的或许只有一两件,多的或许超过五件,凡可以备朝廷采纳择用的,请颁行各州奉行。」皇上依从此议。

十二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中书舍人汪义端的札子,请求边地统帅、守臣兼用文武之臣,如是文臣任知州,也应选武臣任其副职;至于文臣副职中无实际作用的,自可省去。皇上说:「郡守设有副职,正如诸军统制设有副职一样,彼此互相监督纠察,岂能容许省去!此议不妥。」余端礼等奏道:「圣上教诲切中要害。而且更改祖宗法度,也不合适。」

庆元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监司、帅守,是陛下所倚仗以整肃一路风纪、表率郡邑的官员。如今在迎来送往之间,一切都超越法度限额,既已耗用兵卫护送的开支,又索取舟船的费用,名义上称作水脚,况且水路则备办舟楫,陆路则备办车马,各自所需不过一条路径,所到之处也各有定额,明明白白不可欺瞒。可是持符节外出的官员,既多为自己多加行程报销,又兼取水路陆路两方面的费用。将要来时便用公文正式索要,视为理所当然;离任之后又自行装入私囊,索取更是数倍之多。监司向各郡索取,郡守又向各县索取,郡县财力匮乏,钱从何来,不过是巧立名目临时征取以供应罢了。运气好任满而去的,两年才索取一次,已经不堪其扰,若是几次调离几次更换,又怎能承受得了!如今应当立法规定,乘船的削减其兵卫护送费用,走陆路的禁止索取水脚钱。若有人贪婪无耻、两方面都索取的,一律以贪赃论处。迎送所用兵卒的多寡、路途远近,一律按已定成法严格申明施行。这样才能使官吏稍知自我约束,足以表率郡县的小吏。」皇上依从此议。

庆元三年四月三日,臣僚上言:「仰惟孝宗皇帝驾驭长远,凡两淮、荆襄沿边州郡官员,必定亲自裁断,精心选择。仍恐怕未能全部得到合适人选,曾诏令侍从、台谏各自举荐所了解的人才,以充任此职。当时入选的,都是历练州县、深谙政事机要、熟悉民情政务、才能出众的人。间或任用武臣,也必定是其同辈中素来推重佩服、且历练才能不在文臣之下的人。近年以来,官员任命日渐轻率,常常是越级谋求,依例陈请,攀附勾结,志在苟且得官。请求从今以后两淮、荆襄州郡以及金州、洋州等处守臣之职,不许随意陈请乞求。凡资历稍深、按旧例可以获得此职、但才能不堪胜任边防重任的人,暂且给予外地兵官差遣,或调往川、广远近之地。这样才能使控扼形势要害之地的官员皆得其人,可以上宽陛下的忧虑。」皇上诏令依从此议,并要求经常严格遵守。

五月二十四日,诏令嘉兴府、处州、台州、衢州、严州、信州、池州、袁州、抚州、江州

近年以来,除授寖轻,往往躐分而求,循例而请,夤缘交结,志在苟得。乞自今两淮、荆襄州郡及金、洋等处守臣,不许妄有陈乞。其有资历稍深,旧例可得,而才能不堪边寄者,且与外任兵官差遣,或川、广远近。庶几控扼形势要害之地举得其人,可以上宽忧顾。」诏从之,仍常切遵守。

五月二十四日,诏嘉兴府、处、台、衢、严、信、池、袁、抚、江、潮、漳、泰、温、徽州通增作十五阙,专充职事官补外。其已籍定边郡如遇有阙,亦许通差。以三省言昨来所留三十阙内,常留见近十阙以待职官补外,缘十阙太窄,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右正言刘三杰言:「乞今后监司、郡守应以疾患控列、别无规避者,即与将上取旨,畀之祠禄,以均闲佚。其抱病日久,不以自陈,致有废事者,郡守则令监司觉察,监司则令诸司互察,便赐罢斥。或有隐蔽而不以闻者,则令御史台劾奏,亦与黜责。庶几各知廉耻,不敢养痾以负朝廷之隆委。」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伏见二广州郡有自来系吏部依格法差注去处。因庆元二年臣僚有请,乃降指挥,尽作堂除。缘此有资历深多者既不得受,有孤寒恬退者又不容受,反使能官安分之人未免滞淹。其躁进巧图者躐次越等,妄行陈乞,徒长奔竞,愈不足以重远方牧守之寄。」诏从之。其广东路英德府、南恩、循、梅、封、新州,广西路浔、高、藤、昭、象、梧、贵、化、郁林州、昌化、吉阳、万安军守臣阙,并发归吏部,照旧来格(发)[法]差注。所有在堂二广州军阙,如武臣陈乞,亦须曾历民事、熟于州县者,方得进拟。

五月二十一日,诏今后京官补授,虽已任通判得替,未曾作邑人,须通历两任通判终满,方得与除州郡差遣。

十一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岁使监司定臧否之论,而朝廷行黜陟之权,法信美矣。唯是人心不同,真伪难辩,或有违法以干誉,设诈以盗名,巧为营求,冒干臧最,而政未必平,讼未必理,田里之愁孍莫之恤。乞

(降)[诏]监司于考察郡(首)[守]之际,其实惠及民者则以为臧,而虚声罔民者即以为否,庶几欺伪不行,为郡(首)[守]者各图惠民之实,以副陛下保民如赤子之意。」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窃见近降指挥,凡守臣引年谢事之人例与宫观,候替人交割钱物讫,方得离任。朝廷之意,正恐钱物易以侵欺,兼又干求请嘱,乘间而去,旬月之内,咈人任怨,既不可为,则未免徇私曲从,宁无害事,反使其人愈不自安。乞令已得宫观人径将钱物交付以次官,一面离任。如以次官妄有支动,许新人点检,具申朝廷请旨施行。

译、潮州、漳州、泰州、温州、徽州的出缺通增至十五处,专门用来安置职事官补外任职。凡已登记确定为边郡的,如遇出缺,也允许通融差遣。因三省上言此前所留三十处缺额中,常留邻近十处以待职官补外,因十处名额太窄,故有此命。

庆元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右正言刘三杰上言:「请求今后监司、郡守凡因疾病陈请辞职、并无逃避推诿的,即予奏报朝廷请旨,授予祠禄官职,以求闲逸均等分配。至于抱病已久、却不主动陈报、以致贻误政事的,郡守则令监司觉察,监司则令各司互相监察,一经查实便予以罢黜斥退。若有隐瞒不报的,则令御史台弹劾奏报,也一并予以罢黜责罚。这样才能使人人各知廉耻,不敢借养病而辜负朝廷的重大委托。」皇上依从此议。

四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臣见二广州郡有历来依吏部格法差遣注授之处。因庆元二年臣僚有此建议,于是降下指挥,全部改为朝廷堂除。因此资历深厚的人既不能得授,孤寒淡泊的人又不被容许受任,反而使能干安分的官员未免滞留积压。那些急于钻营巧取的人却越级陈请,白白助长了奔走钻营之风,更加不足以重视边远地区州郡长官的委任。」皇上诏令依从此议。其中广东路的英德府、南恩、循州、梅州、封州、新州,广西路的浔州、高州、藤州、昭州、象州、梧州、贵州、化州、郁林州、昌化、吉阳、万安军的守臣之缺,一并发还吏部,照旧依格法差遣注授。至于仍留在朝堂堂除的二广州军之缺,如有武臣陈请乞求,也须曾历练民事、熟悉州县政务者,方可予以进用拟任。

五月二十一日,诏令今后京官补授,即使已任通判得替,若未曾担任过知县,须历满两任通判任期,方得授予州郡差遣。

十一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近年以来,每年令监司评定郡守政绩优劣的议论,由朝廷据此行使升降之权,这项法度确实完善。只是人心各不相同,真伪难辨,有的违法乱纪却借以求得声誉,设诈欺骗以窃取美名,巧于钻营,冒充政绩最优,而实际上政事未必公平,诉讼未必得到公正处理,百姓的疾苦无人体恤。请求诏令监司在考察郡守政绩时,凡确实使百姓受到实惠的定为优等,而虚张声势蒙蔽百姓的则定为劣等,这样才能使欺诈作伪之风无法得逞,使担任郡守的人都致力于使百姓真正受惠,以符合陛下爱护百姓如同爱护自己子女的心意。」皇上依从此议。

庆元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臣僚上言:「臣见近来降下的指挥,凡守臣因年老而辞官告退的,照例给予宫观官职,须等到接任者交割清楚钱物之后,方得离任。朝廷本意,正是担心钱物容易被侵吞挪用,同时又怕离任者趁机四处请托干求,拖延一段时日才离开。可是在这一两个月之内,得罪人、招惹怨恨,若不这样做便不能交接,可是若这样做则难免徇私迁就,未必没有害处,反而使当事人更加不能自安。请求命已获得宫观官职的人直接将钱物交付给代理官员,一并办理离任手续。如果代理官员妄自动用钱物,允许新任官员予以点检查核,据实申报朝廷请旨处理。同时命监司加以觉察监督。」皇上依从此议。

十月二日,臣僚上言:「近年以来,臣僚多次建言,屡次降下指挥命令,凡监司、守臣调任或罢免,须将现有交割钱物数目申报省部,这实在是良好的法度、美好的用意,天下都遵照执行,无人敢于违背。大抵钱物有经常经费,有盈余积存,有支用款项,有起运解送,有储蓄积存,有增有亏,应当区分名目类别,使各归其类。请求下令各路各州,今后交割钱物时,各自列明数目名目,某些钱物今后应予储蓄保管,某些钱物应当用于支出,某些钱物应当起运解送,一并申

仍令监司觉察。」从之。

十月二日,臣僚言:「比年臣僚有请,累降指挥,应监司、守臣改差替罢,具见管交割钱物数申省部,此诚良法美意,天下遵承,无敢违戾。大抵钱物有经常,有余羡,有支用,有起解,有桩积,有增有亏,要当分别窠名,使各归着。乞行下诸路诸州,今后交割钱物,各开数目窠名,某钱某物今后桩管,某钱某物合充支遣,某钱某物合行起纲,供申省部,交与后官。其见管钱物内有无合起纲运,合支用度。庶使诸路诸州财赋所在,本末源流各随其实,一归圣朝责实之公,而无昔人伪增之弊。」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右谏议大夫程松言:「乞明诏大臣,其于武臣知州盖无选择曾任合门已经擢用之人,亦须察其慈祥恺悌,留意民事。至于繇常调而序进者,更宜略效

文臣,限以考任,及曾任县令,委有政绩,然后付之郡寄。应州郡通差武臣去处,仍乞妙选才干之吏以为倅贰,庶几相与协济,询究民瘼,检抳吏奸,下为千里之体,而上副九重共理之切。」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诏:「今后四川守臣阙到合赴上之人,铨量得虽川臣,昏耄疾病而才力实不逮者,并令制置司从实保明,别与宫观闲慢差遣。」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今后曾经作县又经通判任满之人到堂,且与川、广小郡。如任通判不曾作县,合再与通判差遣。」

四月十七日,臣僚言:「乞照庆元三年指挥,止乞酌中存嘉兴府、处、台、衢、严、信、池、袁、抚、江、潮、漳、泰、温、徽州共十五阙,令中书再行注籍,专待职事官补外,并止差一政,日后更不借用。仍乞照已降指挥,边郡有阙,亦许通差。其余诸州有元系留阙,今次再行存留,留剩下之数并以待外方合得州郡者,与其它诸州军府兖同使阙。庶几外方求郡者有阙可入。不敢更有睥睨留阙,而朝士之丐外者亦得近阙以行,不至有先乞占阙之蔽。」从之。

三年十二月二日,右谏议大夫张泽言:「当今急莫先于边备,边备之策莫急于选择帅守。乞诏二三大臣,留意边郡帅守,将背公徇私、不能为国远虑之人易而去之。除授之际,公共相度,精加选拣,必求强敏通练、能为国远虑者用之。俟在任果有政绩,则增秩赐金,俾之久任,以示褒奖。庶使有志事功之人,咸知激昂

奋励。」从之。

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监司、守臣多不以实选。选人改官,仅了作县,一任通判,即授知州,虽望郡大藩率可坐致,如执券取偿,所至害民,罕有善政。向因臣僚论建,尝降两任倅贰方许作郡指挥,谓宜申严必行,以重民社之寄。乞今后通判两任,方许除授知州。除广郡外,欲乞四川亦照此施行。

译报省部,并交给后任官员。至于现存钱物中有无应当起运解送的、应当支用的额度。这样才能使各路各州的财赋来龙去脉、原委始末都各据实情,一律归于本朝务求真实的公道原则,而没有以往虚假增报的弊端。」皇上依从此议。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右谏议大夫程松上言:「请明确诏令大臣,对于以武臣任知州之职,不应无所选择,曾经任过合门官并已经过擢用的人,也须考察其是否慈祥仁厚、是否留意民事。至于按常规迁转、依次升进的人,更应大致仿效文臣的做法,以考核任期为限,并须曾经任过知县、确有政绩,然后才委以郡守之任。凡州郡通融差遣武臣之处,还请精心挑选有才干的官吏担任其副职,这样才能相互协助配合,探究了解民间疾苦,检举遏制官吏奸弊,对下能尽千里之地治理的本分,对上能符合陛下与百官共理天下的殷切期望。」皇上依从此议。

四月二十九日,诏令:「今后四川守臣之缺,凡应赴上任的人,经铨选衡量后发现虽是四川官员,但已昏聩老病、才力实在不能胜任的,一律命制置司据实保明,另外授予宫观闲散差遣。」

嘉泰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令:「今后凡曾经担任知县、又经通判任满的人到堂候选,暂且授予川、广地区的小郡。若任通判而不曾任过知县的,应再授予通判差遣。」

四月十七日,臣僚上言:「请求按照庆元三年的指挥命令,只请求折中保留嘉兴府、处州、台州、衢州、严州、信州、池州、袁州、抚州、江州、潮州、漳州、泰州、温州、徽州共十五处缺额,命中书省再行登记备案,专门等待职事官补外任用,并且只差遣一任,此后不再借用于其他用途。同时请按已降下的指挥命令,边郡若有出缺,也允许通融差遣。其余各州凡原本留存的缺额,此次再行保留,所留剩余的名额一并用来等待外任官员中应得州郡者,与其他各州军府一同视同一般出缺办理。这样才能使外任求得郡守之职的官员有缺可补。不敢再有人窥伺留存的缺额,而朝廷官员请求外任的也能就近入职,不至于出现事先抢占好缺的弊端。」皇上依从此议。

嘉泰三年十二月二日,右谏议大夫张泽上言:「当今最紧急的事务莫过于边防,边防之策莫过于选择帅臣守臣。请诏令二三大臣,留心边郡帅守人选,将背离公义、徇私偏袒、不能为国家作长远打算的人罢免撤换。在任命时共同商议、精心选拔,务必寻求刚强敏干、通达历练、能为国家作长远打算的人来任用。等到在任确有政绩,就增加官阶、赏赐金帛,使其久任,以示表彰奖励。这样才能使有志建功立业的人,都知道要振奋努力。」皇上依从此议。

嘉泰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监司、守臣的选任大多不能据实选拔。选人改官后,仅仅担任过一任知县、一任通判,就被授予知州之职,即便是名望重大的藩郡也大多可以轻易得到,如同持券取偿一般,所到之处祸害百姓,很少有好的政绩。此前因臣僚建言,曾降下命令须经两任副职方许任郡守之职,认为应当严格申明务必执行,以重视地方民众的委托。请求今后须历经两任通判,方许除授知州。除广南诸郡外,也请四川地区照此施行。如果政绩才能声望被公论一致推重的,就由朝廷特别擢用。」诏令除成都、潼川、遂宁、兴元府、泸州、兴州、夔州外,其余州军今后上等州差遣曾任知州一任以上的人,中等州差遣曾任两任通判的人,下等州差遣曾任一任通判的人。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臣听说郡县是天下的根本,郡守是关乎天下命运的要职。如今担任郡守的人,与往昔相比又如何呢?通判任满,不须经过荐举,取得一个郡守之职就如同从

如(正)[政]术才望公论共推者,即系朝廷擢用。」诏除成都、潼川、遂宁、兴元府、泸、兴、夔州外,其余州军今后上州差曾任知州一任以上人,中等州差两任通判人,下等州差一任通判(任)[人]。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臣闻郡县天下之根本也,郡守天下之司命也。今为郡守者,其视往昔何如哉 通判善罢,不用荐举,取一障如探怀袖。至于一任知县,一任属官,不历半刺,亦得以窃专城之寄,不亦太轻且滥乎!其间有罪戾罢斥之余,夤缘祠禄,不俟满岁,即谋干请。都堂之审察,御史台之参辞,合门之见谢,皆所以察其人而审其实,着之令甲,岂容轻废!今在外得郡之人,始焉既无堂审、台参、陛辞之礼;戍期甫及,又夤缘获任满奏事之命。自始至末,九重不知其人,庙堂台谏不识其面,虽癃老疾病,阘冗猥琐,皆得掩覆其迹。若人而居千里之上,岂不重为民害乎!今郡守之阙,近者两政,远者数年,朝路壅塞不通,庙堂除授不行,职此之由。乞诏有司,申核实之政,重牧守之寄,除曾经擢用,有朝迹,

已经奏对,及湖广、四川沿边员阙辟置外,其它除郡虽知州以上资序,并须亲到阙,方许除授。如合奏事之任之人,已对在四年外者,不许巧作规避。庶几贤否别而幸门塞,牧守贤而国本固。」从之。

嘉定元年六月十八日,臣僚言:「息兵修好,既通信使,将撤戍军,经理边陲,最为急务。然而蹂践之后,农桑一空,室庐不存,赤地弥望,流民归业,生计茫然,各欲使之安存,其策未知所出。朝廷用人,往往拘于资格之相当,局于履历之相称,间欲拔擢而用之,或牵于人情而听其自择,或惧其创例而来者不已。是以缠束拘挛,用者未必能,能者未必用。当安平无事之日,犹可固执资序;至于拯溺救焚之时,其可不思所以更之哉!乞令侍从、两省、台谏各举边郡太守二三人,俟姓名来上,次第分遣。仍乞久其资任,宽其文法,课其劳绩,第其优劣,或增秩赐金,或褒诏除职。举得其当者受上赏,荐非其人者被显罚。如此,则不出十年,两淮、荆襄、全蜀皆复承平全盛之旧矣。」从之。

八月十三日,御史中丞章良能言:「今之急务,莫如经理两淮。今守臣多出臣僚荐举,或朝廷遴选,事体至重,自合专以功名为念。若假此以为进身之计,到任未久,又求迁擢,则万事无可为者。乞两淮守臣并以三年为任,任未满间不得陈乞宫观。如有罪状显著,严行责降,不特放罢而已,若功效尤异,即用增秩赐金之规,或有加职名

以示褒赏。其未满三年,别有移易,许给舍、台谏论奏。其荆襄间亦乞一例施行。」从之。

译口袋中探取一样容易。至于只担任过一任知县、一任属官,还未曾经过半个通判之任,也能窃据一方要职,岂不是太轻率、太泛滥了吗!其中有的人在犯有罪过被罢黜之后,攀附钻营祠禄之职,不等任满,就又谋求干请。都堂的审察、御史台的参辞、合门的陛见辞行,都是用来考察其人、核实其才的制度,明载于法令,岂能轻易废弃!如今在外获得郡守之职的人,起初既没有堂审、台参、陛辞等礼节;戍守期限刚到,又攀附关系获得任满奏事的命令。自始至终,皇上不了解此人,朝廷台谏也不认识其面貌,即便年老病弱、庸碌猥琐,也都能掩盖其真实情况。这样的人若居于统治千里之地的高位,岂不严重危害百姓吗!如今郡守的空缺,近的要等两任,远的要等数年,导致朝廷官员任用之路阻塞不通,朝廷的除授命令也无法施行,原因就在于此。请诏令有关部门,切实核查考核制度,重视郡守的委任,除曾经受到擢用、有朝廷任职经历、已经过奏对,以及湖广、四川沿边可自行辟置的员缺之外,其他授予郡守之职的,即便已达到知州以上的资序,也一律须亲自到朝廷候选,方许除授。若是应当奏事的官员,已经陛对超过四年之久的,不许巧妙设法逃避。这样才能使贤能与不肖之人得以区别,侥幸钻营的门路得以杜绝,郡守贤能而国家根本才能巩固。」皇上依从此议。

嘉定元年六月十八日,臣僚上言:「休兵修好,既已互通信使,即将撤除戍守军队,治理边疆,是当前最紧要的事务。然而经过战乱蹂躏之后,农桑生产已经荡然一空,房屋居所已不复存在,放眼望去尽是荒芜之地,流亡百姓归业务农,生计茫然无着,若想使他们各自安居乐业,其对策尚不知从何着手。朝廷用人,往往拘泥于资格是否相当,局限于履历是否相称,偶尔想要破格提拔任用,又或者受人情牵制而听任其自行选择,或者担心开创先例而后来者不断效仿。因此束缚牵制,被任用的人未必真有才能,有才能的人未必得到任用。在太平无事之时,还可以坚持固守资历次序;至于到了救亡图存的危急时刻,难道不应当想办法变通吗!请命侍从、两省、台谏各自举荐边郡太守二三人,等到姓名上报后,依次分别派遣任用。同时请放宽其任职年限,宽松其法度约束,考核其功劳政绩,评定其优劣等次,或增加官阶、赏赐金帛,或以褒奖诏书加授职名。举荐得当的受上等赏赐,举荐失当的受明确处罚。如此一来,不出十年,两淮、荆襄、全蜀都能恢复太平盛世的旧观了。」皇上依从此议。

八月十三日,御史中丞章良能上言:「如今最紧急的事务,莫过于治理两淮地区。如今的守臣大多出自臣僚的荐举,或经朝廷遴选,事关重大,本应专心致志以建立功名为念。若是借此作为晋升的跳板,到任不久,又谋求升迁,那么什么事情都办不成了。请两淮守臣一律以三年为一任,任期未满不得陈请宫观官职。若有罪行显著的,严加降职处罚,不仅仅是罢官而已;若是功效特别卓异的,就依照增加官阶、赏赐金帛的常规,或加授职名以示褒奖。若任期未满三年而有其他调动变更的,须经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台谏官论奏批准。荆襄地区也请一并照此施行。」皇上依从此议。

嘉定二年二月十一日,诏令雅州守臣任满减两年磨勘,命敕令所修订立为法令。因四川制置司上言:雅州守臣责任不轻,考察其地理位置,正处于边防前线,请求比照黎州的奖赏成例办理。故有此命令。

嘉定五年二月一日,臣僚上言:「先朝旧制,文武大臣都依磨勘制度迁转升官。文臣从选人到京朝官为止仅凭考核等第,但用以考察的制度详尽而严密。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雅州守臣任满与减二年磨勘,令 令所修立成法。以四川制置司言:雅州守臣责任非轻,考之地理,正系边面,乞比附黎州赏典。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一日,臣僚言:「先朝旧制,文武臣皆以磨勘迁转。文臣自选人至京朝官止以考第,然所以考察之者详且密矣。仁宗皇帝以改官猥众,于是始立举员之制,而武臣则仍其旧。方是时,武臣之登用者少,而入仕之途未加多也。今武臣为郡,视为常典,而廉污能否,莫之保任,是可不斟酌其法而损益之乎 且文臣必三考,有举主,而后关(陛)[升],又三考有举主而后为县,县满三考然后为倅,倅满为郡。其历民事差久,而保任荐扬之者七八人焉,然其间犹有贪鄙狼籍者,有昏谬不解事者。今武臣或便从军,或为计议,漫不省民事之谓何,乃遽为郡,安有高材异能、不待尝试如彼其易哉!乞自今后武举人所官须历巡尉,次任须历诸州都监,又次任便历知县,无过犯,有举主,方可与郡。庶使习熟民事,宅生重寄皆得循良谙练之士,而文臣、武臣之得郡守者不为偏矣。」从之。

六月一日,监察御史石崇万言:「作邑任满人许授通判,此固旧制也。臣窃见近降指挥,帅府大藩如临安、绍兴、平江、庆元府等阙,并差经任通判人。其次名郡如(胡)[湖]、秀、衢、婺、太平、建宁等阙,并差

作邑有政绩人,如经任通判人愿受者听。其它如常、严、饶、信等阙,并差应入通判人,如作邑有政绩人愿受者听。如是,资历浅深,粗有以甄别。今也不然,一经作邑,曾预论荐,即起院辖之望。仅幸终满,初无声称,即乞大郡通判,岂不陵躐!夫一任通判人许授川、广州军,此固旧法也。臣窃见续降指挥,两浙、江淮、湖南、北京、西州郡除帅藩外,并差两任通判以上人。四川州郡分为三等,上等州如崇庆、眉、汉、嘉定之类,差曾任知州一任人;中等州如黎、雅、隆、叙、重庆之类,并差两任通判人;下等州如威、茂、石泉、长宁之类,方许差一任通判人。如是,则其选稍艰,不至冒滥。今也不然,一经作倅,不量资格,便欲觊望近里州郡,岂不超越!乞自今除授守、倅,并照已降指挥,如京官出身、有恩例免作邑人,须实历八考,方许授小郡通判。其已曾经任通判人,当先考其前任履历,更审观人才可以作郡,然后畀之。庶几稍革奔竞侥幸之风。」从之。

二十三日,国子博士徐自明言:「臣观内外州郡每阙一帅臣、守臣,陛下必为之精择遴选,或有踌躇数月而不轻授者。若乃绩用无闻,侥幸满秩,或与一蜀郡,或与一广郡,则诿曰是资格之不得不与者也,是险僻瘴疠之乡人所不乐去者也。

译仁宗皇帝因改官人数过多冗杂,于是开始设立举员制度,而武臣则仍沿用旧制。当时武臣被擢用的人较少,入仕的途径也未曾增加太多。如今武臣担任郡守,已被视为常规惯例,可是其清廉贪污、才能优劣,却无人予以保证担保,这难道不应当斟酌此制加以增删调整吗?况且文臣必须经历三次考核,须有举主,然后才得以关升;又须经三次考核有举主,然后才能任知县,知县任满三次考核后才能任通判,通判任满才能任郡守。他们历练民事的时间相当长久,保任荐举他们的人多达七八人,然而其中仍有贪婪卑鄙、声名狼藉的,有昏聩糊涂、不懂政事的。如今武臣有的刚刚随军任职,有的担任计议官,对民事政务全然不知不问,就骤然担任郡守,岂有才能出众、不须经过考验就如此轻易任用的道理!请求今后武举出身之人,所任官职须先经历巡检、县尉,其次任须历练担任各州都监,再次任便可历任知县,若无过失罪愆、又有举主保荐,方可授予郡守之职。这样才能使他们熟悉通晓民事,使承担重任的官员都是循良历练之士,文臣、武臣中获得郡守之职的人才不至于有所偏颇。」皇上依从此议。

六月一日,监察御史石崇万上言:「担任知县任满后允许授予通判之职,这本是旧有制度。臣见近来降下的指挥命令,帅府大藩如临安、绍兴、平江、庆元府等处的空缺,一律差遣曾任过通判的人。其次一等的大郡如湖州、秀州、衢州、婺州、太平州、建宁府等处的空缺,一律差遣知县任内有政绩的人,若曾任过通判者愿意接受也可以听任其接受。其他如常州、严州、饶州、信州等处的空缺,一律差遣应授通判之职的人,若知县任内有政绩之人愿意接受也听任其接受。如此一来,资历深浅,大致有所区别。可如今却不是这样,一旦担任过知县、曾被荐举提及,就立即产生了进入院辖机构任职的期望。仅仅侥幸任满,本没有任何声誉政绩,就想求取大郡通判之职,岂不是越级僭越吗!担任一任通判的人许可授予川、广地区州军之职,这本是旧有法规。臣见近来续降的指挥命令,两浙、江淮、湖南、京西、京东各路州郡除帅府大藩之外,一律差遣两任通判以上资历的人。四川州郡分为三等,上等州如崇庆府、眉州、汉州、嘉定府之类,差遣曾任过一任知州的人;中等州如黎州、雅州、隆州、叙州、重庆府之类,一律差遣曾任两任通判的人;下等州如威州、茂州、石泉军、长宁军之类,才允许差遣曾任一任通判的人。如此一来,选拔标准稍显严格,不至于冒滥。可如今却不是这样,一旦担任过副职,不衡量资格,就想觊觎地处内地的近郡,岂不是越级僭越吗!请求今后除授郡守、通判,一律按已降下的指挥命令办理,若是京官出身、依恩例可免任知县的人,须实历八次考核,方许授予小郡通判之职。凡曾经任过通判的人,应先考核其前任履历,再审慎观察其人才能否胜任郡守之职,然后才委以此任。这样才能稍稍革除钻营奔走、侥幸取巧的风气。」皇上依从此议。

二十三日,国子博士徐自明上言:「臣观察朝廷内外州郡每逢帅臣、守臣出缺,陛下必定为之精心选择遴选,有时甚至踌躇数月而不轻易授任。至于那些没有什么政绩可称、侥幸任满的人,有的授予一处蜀郡,有的授予一处广郡,就推托说这是按资格不得不给予的,是因为这是险僻瘴疠之地、人们不愿意前往的地方。可是蜀郡、广郡,难道不是陛下的土地和百姓吗?以至于使昏聩糊涂、庸碌无能的人得以任职,贪婪无耻的人得以任职,其中不祸害百姓的实在很少。至于每年任用改官之人而使其试守知县,虽未必都能得到合适的人才,尚且可以说是经过五

夫蜀郡、广郡,非陛下之土地人民乎 至使昏谬阘茸者得之,贪冒无耻者得之,其不病民者鲜矣。至于每岁用改官人而俾之试县,虽

未必尽皆得人,犹曰用荐举五削而后得之也。而县令之职,无郡不有,今选人之能奋励以自媒其身者,不授诸司干官则授州县幕职官去矣,其俛首而受令者,非庸缪昏耄徒,否则罪戾之余而已。吏部亦不复与之较,曰是财赋之难办,民讼之难决,督责多而劳绩少,非人之所乐为者也。如是,则又安保其不为民病乎!夫地远帝畿,则贪虐易以下及,病苦艰于上诉。职近亲民,贤而惠易以孚,不贤则虐易以肆。是诚不可不深念,毋以其远且小而忽之也。臣愿川、广诸郡非作倅实有劳绩、曾为监司所举者,不可以轻授。而畀之郡者,必令奉事之官因以问其所言,考察所行,以周知其能否。其昏耄而阘茸者,宜止与之帅府参谋及大郡倅贰。至于诸邑之令,非尝有一二举削而无过犯者,不可轻与。仍令监司谨择其忧民称职者,先有所举荐,以为作邑者之劝。」从之。

八年七月十一日,知赣州杨长孺奏:「汀、赣联境,民习凶顽,不务农桑,易于为盗。近年赣盗颇稀,汀盗反为赣害。盖赣人有犯,追捕甚严,人知惩艾。惟汀州隶福建,汀人为盗于赣,赣州移文追捕,而汀州视如秦越,缘此数载,汀盗公行。此而不防,久将益炽,势须江西守臣得以兼福建之兵权,庶几福建盗贼,江西可以讨捕。窃见本州岛兼领兵甲,越至广界,南雄、南安悉在钤制,故江西交、广事体相关,应授如响,广东之盗不敢侵踰,其效可

。独汀州之盗频来扰害,捕则窜归。欲乞将汀州兵甲照南雄州例,许本州岛守臣提举,添入『汀州』两字系衔。仍札下福建路安抚、提刑司及汀州照应施行,庶几彼此相维,群盗可弭。又照得赣州 (端)[瑞]金县正汀盗出入之冲,而古州古城寨最近瑞金,若蒙朝廷以古城寨为两州界寨,使本州岛与汀州皆得统辖,则汀盗有所畏惮矣。」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知军令四川制置司选辟文臣一次。

十年八月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奏:「据新知天水军黄炎孙申,乞照光化军与龙州体例兼带弹压屯戍军马。本司照得天水军正系极边去处,又有出戍官兵,若使守臣与之全无关涉,窃恐缓急误事。黄炎孙所陈委为允

译次举荐削减考核之后才能获得此职的。而知县这一职位,没有哪个郡是没有的,如今那些能够奋发努力、自我推荐的选人,若不授予诸司干办官,就授予州县幕职官离去,而那些俯首听命接受知县任命的人,若非庸碌昏聩之辈,就是获罪之余的人罢了。吏部也不再与其计较,说这是因为知县要面对财赋难以办理、民间诉讼难以判决、督责事务繁多而功劳政绩微薄,不是人们乐意去做的事。如此一来,又怎能保证他们不会成为百姓的祸害呢!地处远离京城的地方,贪婪暴虐之风容易向下蔓延,百姓困苦艰难却难以向上申诉。职务接近亲民之责的,若贤能则容易施行恩惠取信于民,若不贤能则容易肆意施行暴虐。这实在是不可不深加考虑的,不能因为地处偏远且地方小就轻忽了它。臣希望川、广各郡若非曾任副职确有政绩、曾被监司举荐的人,不可轻易授予郡守之职。而授予郡守之职的人,必须令其上任后主管官员据此询问他所说的话、考察他的实际所为,以全面了解他的才能优劣。至于那些昏聩糊涂、庸碌无能的人,应当只授予他们帅府参谋及大郡副职之职。至于各县的知县之职,若不是曾经有一两次举荐削减考核记录且无过犯的人,不可轻易授予。同时命监司谨慎选择那些体恤百姓、称职尽责的人,预先加以举荐,以此激励那些担任知县的人。」皇上依从此议。

嘉定八年七月十一日,知赣州杨长孺上奏:「汀州、赣州接壤,百姓习性凶悍顽劣,不务农桑,容易沦为盗贼。近年来赣州的盗贼颇为稀少,而汀州的盗贼反而成了赣州的祸患。这是因为赣州百姓若有犯罪,追捕十分严厉,百姓知道会受到惩戒。唯独汀州隶属福建路,汀州人在赣州境内为盗,赣州行文追捕,可是汀州却视若秦、越两国互不相关,因此这几年来,汀州的盗贼公然横行。这种情况若不加以防范,日久必将更加猖獗,形势上必须让江西守臣得以兼管福建的兵权,这样才能使福建的盗贼,江西也可以出兵讨伐追捕。臣见本州兼领兵甲之权,势力延伸到广东境界,南雄、南安都在管辖控制范围之内,所以江西与两广交界地区事务相互关联,一有请求就能得到响应,广东的盗贼不敢侵犯越境,效果可以验证。唯独汀州的盗贼频繁前来骚扰为害,一追捕就逃窜回去。臣请求将汀州的兵甲比照南雄州的成例,许可本州守臣一并提举管辖,在官衔中添入『汀州』两字。同时请下发文书给福建路安抚司、提刑司及汀州,照此办理施行,这样才能彼此相互维系配合,群盗才可以平息。又查得赣州瑞金县正是汀州盗贼出入的要冲,而古州、古城寨距瑞金最近,若蒙朝廷将古城寨定为两州界寨,使本州与汀州都能一同统辖管理,那么汀州的盗贼就会有所畏惧了。」皇上依从此议。

嘉定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令天水军迁移至天水县旧治所在地,其知军一职命四川制置司选择辟置文臣一次。

嘉定十年八月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上奏:「据新任知天水军黄炎孙申报,请求比照光化军与龙州的体例,兼带弹压屯戍军马之权。本司查得天水军正处于极边之地,又有戍守的官兵,若使守臣与军务全然无关,恐怕遇到紧急情况会贻误大事。黄炎孙所陈述的确实妥当……」

当,乞检照龙州体例,自后天水知(事)[军]兼带弹压屯戍军马系衔。」从之。已上《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诸州府军监

译请检查按照龙州的先例,此后天水知军兼带弹压屯戍军马的职衔。朝廷同意了这个意见。以上出自《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诸州府军监

通判诸州府军监

宋置诸州通判各一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枕)[杭]、并、郓、荆南、潭、广、泰、定等州各两员,小郡或不置。正刺史以上及诸司使、副使知州者,虽小郡亦特置,兼管内劝农使。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命刑部郎中贾琬等充荆南道诸州通判。

十一月,诏应诸道州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得行下。

开宝四年四月,诏:「广南管内州郡除已差朝臣知州外,其余见阙知州、通判处,委吏部铨于邓、唐、随、郢、襄、均、房、复、安、申等州并荆湖管内见任令录两考已上成资

者,及判、司、簿、尉中两任五考、合入令录、年五十五以下者移注,仍别降敕。兼令知州许般家赴任,缘路支给馆券。其俸钱并依逐州录事参军例,据户口特支见钱。以三考为限,秩满不令守选,据资叙量试书判,注在北幕职官。」

七年五月,诏诸道州府通判官等每有公筵,并接知州坐次。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七月,命知莱州、殿中丞郑浚文,知单州、左赞善大夫刘厚德,并通判本州岛事,以刺史赴本任故也。

雍熙二年二月,以著作郎韦亶通判随州,殿中侍御史李式通判道州,武(光)[元]颖通判博州。初,李继捧归朝,其弟继迁遁入蕃部为寇。会边臣言继迁悉知朝廷事,盖继(宜)捧等漏露,故宗族悉置于外,令亶等通判,专司郡政。

真宗咸(年)[平]四年正月,省杭州通判一员。

景德二年六月,置滨州通判一员,以刺史周绪赴本任也。真宗以武臣多不闲政理,非通判廉干则民受弊,诏应防、团团:原作「关」,据《长编》卷六○改。、刺史在本任及知州处,见任通判令转运司密具能否以闻。

八月八日,河北转运使刘综请择文学器识之士通判缘边州军,庶其商度边事,往还北境文牒。从之。

三年十月,置解州通判官一员。旧例,州不及万户不置通判,至是解州及数,乃置。

四年十一月,诏保州通判自今选进士登科有材干者充。保州密迩边境,旧止武臣知州,每契丹官属书(门)[问]及行移文牒,多未适中,故令选任。

大中祥符二年十

二月,诏缘边并连接溪洞州军,其间通判职位高于知州者,并勘会移易。

四年八月,诏武臣新罢军职正授郡任者,各选差通判官。

六年正月,上封者言:「武臣知州军处或阙通判,望令转运司飞奏以闻,付有司速差。所差官如未到任,仍于京朝官知州、通判有全员处权差。」从之。

天禧四年七月,置怀州、卫州通判各一员。以转运使言二州频年灾伤,今民稍复业,请增官绥抚故也。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置戎州、泸州通判各一员,从安抚使江德源请也(也)。

译通判诸州府军监(各州府军监的通判)

宋朝设置各州通判各一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州、杭州、并州、郓州、荆南、潭州、广州、泰州、定州等州各设两员,小郡有的不设置。凡是正刺史以上及诸司使、副使担任知州的,即使是小郡也特意设置通判,通判兼任管内劝农使。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命令刑部郎中贾琬等人担任荆南道各州的通判。

十一月,下诏规定各道州府的公事都必须由长官、通判共同签署,才能下达执行。

开宝四年四月,下诏说:「广南管内的州郡除了已经委派朝臣担任知州的以外,其余现今知州、通判空缺之处,委托吏部铨选邓州、唐州、随州、郢州、襄州、均州、房州、复州、安州、申州等州以及荆湖管内现任令录官已经任满两考以上的,以及判官、司理、主簿、县尉中任满两任五考、应当升任令录、年龄在五十五岁以下的人,予以调任,仍另降敕命。同时准许知州携带家眷赴任,沿途支给馆券。他们的俸钱都依照当地州录事参军的标准,按户口数特别支给现钱。以三考为任期限,任满不必参加守选,依据资历考核试其判文书判,注授为北方幕职官。」

七年五月,下诏各道州府的通判等官,凡遇公宴,座次都排在知州之后。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七月,命令知莱州、殿中丞郑浚文,知单州、左赞善大夫刘厚德,都兼任本州通判事务,是因为刺史赴本任的缘故。

雍熙二年二月,任命著作郎韦亶通判随州,殿中侍御史李式通判道州,武元颖通判博州。当初,李继捧归顺朝廷,他的弟弟李继迁逃入蕃部为寇。恰逢边臣上报说李继迁完全知晓朝廷之事,大概是因为李继捧等人泄露的缘故,所以将其宗族全部安置在外地,命韦亶等人担任通判,专门掌管郡政。

真宗咸平四年正月,裁减杭州通判一员。

景德二年六月,设置滨州通判一员,是因为刺史周绪赴本任的缘故。真宗认为武臣大多不熟悉政事道理,如果通判不廉洁能干,百姓就会受害,于是下诏凡是防御使、团练使、刺史担任本任及知州的地方,现任通判要由转运司秘密考核其能力上报朝廷。

八月八日,河北转运使刘综请求挑选有文学才识的人担任沿边州军的通判,希望他们能够斟酌边境事务,处理与北方边境往来的文书。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十月,设置解州通判官一员。按照旧例,州户数不到一万户的不设通判,此时解州户数已达标准,于是设置。

四年十一月,下诏规定保州通判从今以后要选拔有才干、进士登科的人担任。保州紧靠边境,过去只由武臣担任知州,每逢与契丹官员往来书信及公文,大多处理得不恰当,所以下令挑选任用(有才学的人)。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下诏边境及连接溪洞地区的州军,其中通判官职位高于知州的,一并核查调换。

四年八月,下诏武臣新近卸任军职、正式授任郡守的,各自挑选委派通判官。

六年正月,有上封事的人说:「武臣担任知州军事的地方有的缺通判,希望令转运司飞速上奏朝廷,交付有关部门尽快委派。所差遣的官员如果尚未到任,就在京朝官任知州、通判有富余人员之处暂时权宜差遣。」朝廷听从了。

天禧四年七月,设置怀州、卫州通判各一员。因为转运使上奏说这两州连年遭受灾害,如今百姓渐渐恢复本业,请求

天圣元年三月,中书门下言,应北朝人使经过州郡通判,今后令审官院选差。从之。

二年四月,集贤校理葛昂、张仲尹、黄弼、陈商、范说等言,各乞外任差遣。诏并与小处通判。太宗朝,凡带馆职出皆知州。景德后,昱、奭并以官卑止与通判,因以为例。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言:「新授虢州团练使田敏差知隰州,自来防、团、刺史赴本任,又知州无通判处,权置同判,候差朝臣及内职知州臣:原作「廷」,据《长编》卷一○三改。,即却省罢。」诏隰州权置同判。

五年八月,置祁州通判一员。先欲增置,诏转运司相度,乃言本州岛领三县,户口万三千,民事税赋不少,止以武臣知州,况系缘边,实稍要差置。故从之。

六年正月,上封者言:「京朝官两任知县入通判,欲望今后并须三任方得差充。如有殊常劳绩及奏举人数多者,令审官院别取旨。」从之。

六月,诏广州权置

通判一员。旧无通判,至是转运司言,近以武臣石普知州,本州岛钱谷、刑狱事繁,乃增置。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诏潭州同判官自今增置一员,从太常少卿李若谷请也。

七月,诏自河北、河东、陕西缘边同判,并于第二任近地知县内到任及二年已上者就移。候得替,别充三任同判,方入知州。

九年九月,诏沿边四榷场州军榷场:原作「权扬」,据《长编》卷一一○改。,自今同判选经历任有心力清干京朝官充。是月,河北转运司请置顺安军通判一员,从之。

宝元二年正月,诏陕西秦、凤、鄜、延、泾、源等州、镇戎军及河北镇、定、瀛、莫、雄、霸等州通判,自今令审官院并选差人。

五月,增置永兴军、延州通判各一员。

康定元年六月十六日,河东转运使文彦博言:河东隰、宪州、宁化、保德、岢岚岢:原作「苛」,据《长编》卷一二七改。、火山军处地居边境,自来止有职官,元无通判,乞各差京朝官一员充通判,却省职官一员。诏审官院选曾经知县一任者充,见任职官候候资放放便许参选此句文字似有衍误。。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增施州通判一员,以京朝官充,仍于本路县令内选举。从本路转运司之请。

皇佑三年二月,审官院言:「通判员多阙少,今定藩府州军凡五十一处,请各差京朝官一员为签判,及端、封等二十二州知州「封」原作「符」,「州知」原无,据《长编》卷一七○改、补。。邕、桂、宜三州通判,旧制就移知县人充,今请先用通判用通判:原作「问」,据《长编》卷一七○改补。。」从之。

五年闰七月二十六日,诏:「今后曾任中书、枢密院臣僚出知外郡,更不得奏辟通判,许添奏职官一员,余依前后条

贯。

译增设官员予以安抚。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尚未改元)五月,设置戎州、泸州通判各一员,是听从安抚使江德源的请求。

天圣元年三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凡是北朝使者经过的州郡通判,今后应由审官院选派。朝廷听从了。

二年四月,集贤校理葛昂、张仲尹、黄弼、陈商、范说等人上奏,各自请求外任差遣。朝廷下诏都授予小地方的通判。太宗朝时,凡带馆职外出的都担任知州。景德以后,葛昱、田奭等人因为官职卑微只能担任通判,因此成为惯例。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新授虢州团练使田敏被差遣知隰州,历来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赴本任,又逢知州所在处无通判的,权且设置同判,等到差遣朝臣及内职担任知州后,再予裁撤。」朝廷下诏隰州权且设置同判。

五年八月,设置祁州通判一员。此前打算增设,朝廷下诏令转运司斟酌,转运司上奏说本州辖三县,户口一万三千,民事赋税不少,只由武臣担任知州,何况又地处边境,实在需要增设通判。因此朝廷听从了。

六年正月,有上封事的人说:「京朝官担任过两任知县才能升任通判,希望今后必须任满三任才能被差遣充任。如果有特别突出的功绩或者奏请举荐人数众多的,令审官院另外请示皇帝定夺。」朝廷听从了。

六月,下诏广州权且设置通判一员。原来没有通判,此时转运司上奏说,近来因武臣石普担任知州,本州钱谷、刑狱事务繁多,于是增设。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下诏潭州同判官从今以后增设一员,是听从太常少卿李若谷的请求。

七月,下诏河北、河东、陕西沿边地区的同判,都从担任第二任知县、就近上任满两年以上的人中就地调任。等到任满交接,另外充任三任同判,才能升任知州。

九年九月,下诏沿边四个榷场所在的州军,从今以后同判要挑选经历过任职、有能力清廉干练的京朝官充任。这个月,河北转运司请求设置顺安军通判一员,朝廷听从了。

宝元二年正月,下诏陕西秦州、凤州、鄜州、延州、泾州、原州等州、镇戎军及河北镇州、定州、瀛州、莫州、雄州、霸州等州通判,今后都命令审官院选派人员充任。

五月,增设永兴军、延州通判各一员。

康定元年六月十六日,河东转运使文彦博上奏:河东隰州、宪州、宁化军、保德军、岢岚军、火山军等地地处边境,历来只有职官,原本没有通判,请求各自差遣京朝官一员充任通判,同时裁减职官一员。朝廷下诏令审官院挑选曾经担任过一任知县的人充任,现任职官等到资历相当再另行安排差遣。

十二月二十四日,下诏增设施州通判一员,由京朝官充任,仍在本路的县令中选拔。这是听从本路转运司的请求。

皇佑三年二月,审官院上奏说:「通判员额多而缺员少,如今核定藩府州军共五十一处,请求各差遣京朝官一员担任签判,以及端州、封州等二十二州知州。邕州、桂州、宜州三州的通判,旧制是就地调任知县的人充任,现在请求先用通判(充任)。」朝廷听从了。

五年闰七月二十六日,下诏:「今后凡是曾经担任中书、枢密院官员而外放担任知外郡的,不得再奏请辟召通判,允许增设职官一员,其余依照以前的条例办理。」

嘉佑二年正月九日,右谏议大夫、知桂州张子宪上奏,请求差遣前知贵州

」

嘉佑二年正月九日,右谏议大夫、知桂州张子宪言,乞差前知贵州周约充本州岛通判,非常例也。诏以桂州一路安抚使,自今听举通判一员。

十月二十二日,审官院言:「勘会西京、北京、益州、广州、荆南、并州、江宁府、杭州、永兴军、镇、定、秦、延、渭、庆、郓、青州,并是京府及安抚使、都钤辖分领州镇,其差通判,欲今后并以知州资序人差充。任满无公私过犯,候到院与升半年名次。」从之。时以在院知州员多,故有是请。

《哲宗正史 职官志》:通判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诸州通判遍点捡本部,巡检器甲,具堪任披带行使以闻。仰本路(提)[转]运、提点刑狱、兵甲司每岁举行。仍自今器甲损坏,只送本辖州军纳换。

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诏:「自今近臣因老疾得知州军者,其通判并择。」时天章阁待制待制:原倒,据《长编》卷二二八乙。、知单州孙思恭以疾乞任,许之,因有是诏。

五年十月,诏编定镇戎、保安、通远军通判、吉乡军使,并令中书选差。

十一月十九日,诏熙州置通判二员、曹官三员。

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事或曹官一员兼监,仍委通判点检。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言:「彭、汉通判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任。」从之。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诏诸路监

司具到部下通判治状最优,有未经朝廷任使者,令中书籍其姓名。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陕西路帅臣所在通判,不许监司差出,从知庆州赵▯请也。

四月二十六日,陕西转运司乞就差通直郎、通判解州吴安宪通判延州。诏:「沿边军民事之大者,虽多属经略司处置,然干涉州务事亦不少,须得明敏之人剸遣,乃无败事。兼即今本州岛内外兴役修治城垒,方赖以次官分头干办,可依所奏速差。」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四日,诏内地及川、广通判除堂除人外,并以三十月为任。

十一月五日,权发遣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范育言:「知州系帅臣,将下公事乞不许通判同管。」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堂除通判成资为任。

二年十月八日,诏宾、横州通判听举京朝官知县资序已上人充。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言:「请川、广通判除有专法指定及酬奖外,不以见任、新差官,并二年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满:原无,据《长编》卷四一二补。。」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吏部拟注通判,依知州例赴门下省引验。

绍圣三年三月十六日,京西路转运副使郭茂恂言恂:原作「询」,本书及《宋史》记此人事迹多作「恂」,因改。

译周约充任本州通判,这不是常规的做法。朝廷下诏桂州作为一路安抚使,从今以后允许自行举荐通判一员。

十月二十二日,审官院上奏说:「查核西京、北京、益州、广州、荆南、并州、江宁府、杭州、永兴军、镇州、定州、秦州、延州、渭州、庆州、郓州、青州,这些都是京府以及安抚使、都钤辖分别统领的州镇,所差遣的通判,希望今后都以担任过知州资历的人差遣充任。任满没有公私过失,等到到审官院时给予提前半年的名次待遇。」朝廷听从了。当时因为审官院在院候选的知州人员太多,所以有这样的请求。

《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通判掌管辅佐郡政,凡是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审理判断等事务,可否都要裁决,与知州共同签署施行。所辖官员有优劣以及职务是否履行、荒废,可以举报上闻。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下诏各州通判普遍检查本部,巡查检阅武器铠甲,将堪用可以佩带使用的情况上报朝廷。命令本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兵甲司每年举行检查。今后凡是武器铠甲损坏的,只送本辖州军换新。

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下诏:「从今以后近臣因年老疾病而得以担任知州军的,其通判要一并加以挑选。」当时天章阁待制、知单州孙思恭因病请求任职,朝廷答应了,因而有这道诏令。

五年十月,下诏编定镇戎军、保安军、通远军的通判、吉乡军使,都由中书选派。

十一月十九日,下诏熙州设置通判二员、曹官三员。

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下诏各州军器物料一并设立仓库,挑选职事官或曹官一员兼管,仍委托通判进行检查。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上奏说:「彭州、汉州的通判允许本司权且奏请辟召,如果能够协力办事,就保荐留任。」朝廷听从了。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下诏各路监司将所辖通判治理政绩最优的、有尚未经过朝廷任用的,令中书记录他们的姓名。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下诏陕西路帅臣所在地的通判,不许监司差遣外出,这是听从知庆州赵禼的请求。

四月二十六日,陕西转运司请求就近差遣通直郎、通判解州吴安宪担任通判延州。朝廷下诏:「沿边军民的重大事务,虽然多归经略司处理,但涉及州务的事情也不少,必须得到明敏之人处理调度,才不会误事。而且现今本州内外正兴办劳役修筑城垒,正需要依靠次官分头办理,可依所奏迅速差遣。」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四日,下诏内地及川、广地区通判除堂除委任的人外,都以三十个月为任期。

十一月五日,权发遣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范育上奏说:「知州本是帅臣,将要下达的公事请求不许通判一同参与管理。」朝廷听从了。

十二月二十二日,下诏堂除委任的通判以任满资历为准。

二年十月八日,下诏宾州、横州通判允许推举有知县资历以上的京朝官充任。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上奏说:「请求川、广地区通判除有专门法令规定及有奖赏酬劳外,不论现任还是新差遣的官员,都以两年为任期。他们的差遣任期满后依旧照本法执行。」朝廷听从了。

九月十六日,下诏吏部拟定注授通判官职,依照知州的先例赴门下省引见核验。

绍圣三年三月十六日,京西路转运副使郭茂恂上奏说:「西京是祖宗陵寝所在地,通判职任极为重要,请求由朝廷亲自任命。」朝廷听从了。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发运使吕温卿上奏说:请求真州、楚州、泗州

:「西京系祖宗陵寝(在所)[所在],通判职任至重,请自朝廷除授。」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发运使吕温卿言:乞真、楚、泗州通判,请自朝廷选授。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杭州路转运司言,乞今后通判并许差(州)[川]、峡人,从之。

元符元年,诏通判、幕官令日赴长官

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缴)[檄]。

徽宗崇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河北国信道(通)路经由州军通判,令吏部依格选差,申三省审察。

政和元年六月二十日,诏:「河北沿边、次边州军,全藉强干材敏通判籴买军储,营办职事,自今差注,并令三省审察,不得容罢癃绵弱年高之人。」

三年闰四月十一日,诏武臣知州处勿差宗室通判。

十九日,诏自今三省吏人出职,不得同任一州守、倅。

六月九日,湖南路安抚、钤辖司言:「武冈知军见系武臣,若缓急出入,须藉通判治理,兼学事亦须常得有出身通判管干,伏望复置通判一(月)[员]。」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钦州言:「远小州军系初任或第二任知县人权入通判,兼无司录去处系通判纠察六曹,即未审合与不合理作实历亲民。」诏应无司录处通判,并许理实亲民。

四年十月四日,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

雄州每年北虏并本朝国信使、副往还到州,至白沟驿及次白沟界首交割绢,并是通判亲临,职事实比他郡不同。自来本州岛通判亦有差出,虽差官权代,临事不无灭裂。臣欲乞今后雄州通判虽不拘常制,亦不许差出。」从之。 五年四月十九日,臣僚上言:「伏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武臣知州军并皆边远,其通判专差有出身官,致有阙官日久去处,少有应格之人,自合依元丰法,不限有无出身差注。」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诏:「边倅

多副贰,武臣倚以文法,访闻或老疾轻易,或全无风力,坐糜厚俸,无补郡事。今后并具名取旨差,仍着为令。」

七年六月三日,诏淮阳军、广济军、信阳军、高邮军、荆门军、汉阳军、怀安军、邵武军、复州、荣州、雅州、普州通判堂除,余令吏部差人。

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九日,(访)[诏]:「访闻诸州军通判员阙,多是寄居待阙或他州官奔竞请求权摄,窥图利(人)[入],漫不省事,虚费禄廪。今后通判阙,差本处以次官权,仍止许收受本职供给等。违者以违制论。」

六月八日,诏诸州监香茶矾事,并委通判处委录此句文字似有脱误。。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荆南府申明:「本府通判二员,即未审合与不合依旧制通签六曹文字。」都省勘会:「昨因京东路转运司申请,应天府少尹二员,乞分治六曹事。

译的通判,由朝廷选派任命。朝廷听从了。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杭州路转运司上奏说,请求今后通判都允许差遣川、峡地区的人担任,朝廷听从了。

元符元年,下诏通判、幕职官命令每天到长官厅议事,以及都厅签署文书公文。

徽宗崇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下诏河北通往辽国的国信道路沿线州军的通判,令吏部依照规格选派,并上报三省审察。

政和元年六月二十日,下诏:「河北沿边、次边州军,全靠强干敏捷的通判筹办粮食储备、经办职事,从今以后差遣注授,都要经三省审察,不得容纳老弱疲惫、年老的人。」

三年闰四月十一日,下诏武臣担任知州之处不要差遣宗室担任通判。

十九日,下诏从今以后三省吏人出任地方官职的,不得与其同任一州的知州或通判。

六月九日,湖南路安抚、钤辖司上奏说:「武冈知军现在由武臣担任,如果遇到紧急情况的出入调度,需要依靠通判处理,而且学事也需要经常有出身的通判来管理,恳请恢复设置通判一员。」朝廷听从了。

九月二十六日,钦州上奏说:「偏远小州军是由初任或第二任知县的人权且充任通判,又没有司录的地方,是由通判纠察六曹事务,不知道是否应当计作亲民实历。」朝廷下诏凡是没有司录的地方,通判都允许计作亲民实历。

四年十月四日,下诏各州通判有两员的地方,其中一员由堂除委任。

雄州每年辽国及本朝国信使、副使往来到本州,抵达白沟驿及邻近白沟界首交割绢帛时,都是由通判亲自到场,职责实在与其他郡不同。历来本州通判也有被差遣外出的情况,虽然有官员权且代理,但遇事难免有疏漏。臣恳请今后雄州通判即使不受一般制度限制,也不许再差遣外出。」朝廷听从了。五年四月十九日,臣僚上奏说:「臣……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上奏说:「武臣担任知州军的地方都地处边远,其通判专门差遣有出身的官员,导致有的地方长期缺官,很少有符合资格的人,理应依照元丰旧法,不限有无出身都可以差遣注授。」朝廷听从了。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诏:「边境通判多是辅佐官,武臣依靠他们来处理法令文书,据访查了解到有的年老多病、轻率随便,有的完全没有担当能力,白白耗费厚俸,对郡政毫无益处。今后都要开列姓名请示皇帝定夺再差遣,并要作为常法。」

七年六月三日,下诏淮阳军、广济军、信阳军、高邮军、荆门军、汉阳军、怀安军、邵武军、复州、荣州、雅州、普州的通判由堂除委任,其余的令吏部差遣人员。

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九日,下诏:「据访查了解到各州军通判员额空缺,多是由寄居候缺或他州官员钻营请托而权且代理,图谋私利,对政事漫不经心,白白耗费俸禄。今后通判有缺,就差遣本处依次的官员权且代理,仍只允许领受本职应得的供给等待遇。违反的人以违制论处。」

六月八日,下诏各州监督香、茶、矾等事务,都委托通判负责管辖。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荆南府上奏申明:「本府通判有两员,不知道是否应当依照旧制共同签署六曹文书。」尚书省核查后说:「此前因京东路转运司申请,应天府少尹二员,请求分别管理六曹事务。依照政和七年四月四日敕令,依本司所请办理,各路凡有两员的地方都照此办理。」朝廷下诏令通

准政和七年四月四日敕,依本司所乞,诸路两员处依此。」诏令通管府事,诸路两员处依此。

七年正月十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诸州添差通判处,遇知州替移及时暂在假,于条牌印与以次官,而添差入官在正任通判之上,窃虑合将州事令正任人掌署。缘未有明文。」诏令尚书省立法。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州军有通判两员去处减一员。嘉佑以前员额依旧例。

二年三月十二日,诏承务郎蔡声通判任。以麟州市户居民僧道樊恭等言,声靖康间为本州岛司录,抚恤军民,乞留(元)[充]见阙通判,故有是命。

三年九月十七日,诏:「应广

南东路监事,并委通判专行,务要客贩通快。仍常切钤束官司,协力奉行,如敢违戾,并令按劾。」从户部侍郎叶份请也份:原作「纷」,据《建炎要录》卷二八改。。

四年六月十一日,臣寮言:「近日州县自通判、职官以至监当,各有添差官,或以恩例授请,私计陈乞,宗室特差,其实本非为民。欲乞罢除添差通判、职官,其监当官如繁剧去处,添差无过一员。」诏今后更不添差通判、职官。

二十五日,诏镇江府特添置通判一员,从知府刘光世请也。

十二月十五日,诏监司、郡守遵依累降御笔指挥,并三年为任,今后通判准此。

绍兴元年十月十九日,知荆南军府解巘言:「峡州地据川口,最为要冲,自罢通判后来,大段废事。欲乞复置本州岛通判。」从之。

二年三月十七日,诏将淮南通判到任赏比附建炎元年九月二十四日京畿已降指挥,到任与转一官。及一年别无事故替移,保明申吏部给告者,若一年内替罢,更不收使。任满无遗阙,更转一官。

七月五日,诏高丽人使经由州军,通判依旧堂除。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今后淮南通判并令朝廷选差。以中书门下省言,前降指挥令诸镇奏辟,朝廷审量除授,以致阙官故也。

四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应遣发大兵,所至州县并专责通判充钱粮官,于界首伺候应副支遣。俟人马出州界,方得归州。

五月十一日,诏令吏部契勘有无知州所辟通判以闻。以监察御史郑作肃言:「近日帅臣稍奏

辟通判,切恐循习不已,欲乞降诏检会,应诸州通判系见在知州所辟者,并令罢任,今后毋得奏辟。」故有是诏。

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诸路州军遇遣发军马,并仰本州岛将不系军马经由县分钱粮通融移用应副。仍依已降指挥,专责通判充钱粮官,于界首伺候应副支遣。及令所委通判常切点检觉察。」

四年十月十二日,诏右(军)[宣]教郎、濠州通判国凤卿依旧还任,主管职事。先是,臣僚言淮南州军通判可并,有旨舒、濠州通判并罢,其国凤卿已罢,宣抚使刘光世契勘濠州系濒淮南,与伪界接境,正南控扼去处,故有是命。

译判共同管理府事,各路有两员通判的地方都依此办理。

七年正月十八日,中书省、尚书省上奏说:「各州添差的通判之处,遇到知州调离或者暂时因事请假,按照规定应交给次官掌管印信,但添差委任的官员位次却在正任通判之上,恐怕应当由正任的人掌管署理州事,但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朝廷下诏令尚书省制定法令。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下诏各州军有两员通判的地方裁减一员。嘉佑以前的员额依照旧例。

二年三月十二日,下诏承务郎蔡声通判留任。因麟州的市户居民及僧道樊恭等人上奏说,蔡声在靖康年间担任本州司录,安抚体恤军民,请求留任充任现今空缺的通判,因此有这道命令。

三年九月十七日,下诏:「凡是广南东路的监务事宜,都委托通判专门负责,务必要使客商贩运通畅便利。仍要经常约束有关官府,协力奉行,如有胆敢违背的,一并弹劾处理。」这是听从户部侍郎叶份的请求。

四年六月十一日,臣僚上奏说:「近来州县从通判、职官以至监当官,各自都有添差的官员,有的以恩例授职请求,有的私自图谋陈请,有的因宗室特别差遣,实际上都不是为了百姓。恳请废除添差通判、职官,监当官如果在事务繁重的地方,添差不超过一员。」朝廷下诏从今以后不再添差通判、职官。

二十五日,下诏镇江府特别增设通判一员,是听从知府刘光世的请求。

十二月十五日,下诏监司、郡守遵照多次颁布的御笔指挥,都以三年为任期,今后通判也照此办理。

绍兴元年十月十九日,知荆南军府解巘上奏说:「峡州地处川口要冲,最为重要,自从裁撤通判以来,很多事务大为荒废。恳请恢复设置本州通判。」朝廷听从了。

二年三月十七日,下诏将淮南通判到任的奖赏比照建炎元年九月二十四日京畿已颁降的指挥办理,到任即升转一官。如果任满一年没有其他事故而调离,经核实上报吏部出具证明的,若一年之内被替换罢免,就不再采纳(该奖励)。任满没有过失遗漏的,再升转一官。

七月五日,下诏高丽使者经过的州军,通判依旧由堂除委任。

三年正月十八日,下诏今后淮南通判都令朝廷选派。这是因为中书门下省上奏说,以前颁降的指挥令各镇奏请辟召,朝廷审核酌量后任命,以致造成官员空缺的缘故。

四月二十三日,下诏今后凡是调遣大军,所经过的州县都专门责成通判担任钱粮官,在边界处等候接应支应调遣物资。等到人马出了本州境界,才准许返回本州。

五月十一日,下诏令吏部核查有无由知州辟召的通判上报朝廷。这是因为监察御史郑作肃上奏说:「近来帅臣渐渐奏请辟召通判,很担心这种做法沿袭下去不能停止,恳请颁降诏令核查,凡是各州通判是现任知州所辟召的,一律罢免,今后不得再奏请辟召。」因此有这道诏令。

十一月十九日,下诏:「今后各路州军遇到调遣军马,都要令本州将不属于军马经由的县份的钱粮通融调用接应。仍依照已颁降的指挥,专门责成通判担任钱粮官,在边界处等候接应支应调遣物资。并令所委派的通判经常严密检查督察。」

四年十月十二日,下诏右宣教郎、濠州通判国凤卿依旧回任,主管职事。此前,臣僚上奏说淮南州军的通判可以合并,有旨意令舒州、濠州的通判都罢免,国凤卿已经被罢免,宣抚使刘光世核查后认为濠州地处濒临淮南、与敌方境界接壤,正是控扼南面的要地,所以有这道

五年三月九日,三省言:帅府通判今置两员,或有一员去处,致帅司逐旋申请添置,除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系见两员外,诏帅府通判今后并以两员为额。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舒州许复置通判一员,从提点淮南两路公事张成宪请也。

九月十二日,知平江府章谊言:「本府系车驾驻驆去处,事务繁剧,虽有添差通判史愿一员,缘系从军。今来不敢陈乞创添官吏,乞于邻近州府添差通判内更那拨一员前来本府添差官,庶几可以分干事务。」诏添差常州通判孙邦就移添差通判平江府,仍通理前任月日,任满更不差人。

十八日,知成都府席益言:「州郡置倅,所以佐郡守之治,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方今军兴之际,尤不可阙。夔路所管州郡、军、监共一十三

处,军、监之小固无所用置倅,除夔州系帅臣及恭、涪大郡外,施、钤、达州、南平军系武臣知州,皆合置通判。又见今通判职事专管催促米运,前件州府系沿流,所有通判合行存留。」从之。

七年三月六日,诏随州通判鲁平之特令再任。以平之协赞郡事,谙晓民情,兼管干营田备见宣力故也。

二十一日,诏今后除授通判,不得差初改官人。

八年九月十四日,三省言:「福建六州二军,内六州及兴化军皆有通判,独邵武一军倅贰事付之幕职官,职任不专。乞依仿诸州军置通判一员,所有本军见任签判,乞令成资罢,今后更不差人。」从之。

十五日,诏濠州复置通判一员。先是,知濠州杨桂言「本州岛通判昨缘朝旨减罢,今来本州岛系极边冲要去处,全藉通判协力」故也。

九年六月十日,诏将新复州军同知州并合改作通判称呼,从同知顺州陈楚请也。

十一年八月十八日,诏临安府通判刘将、吕斌各特与转一官。以守臣俞俟言各有才力,究心职事,欲望恩赏,以为官吏之劝,故有是命。

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诏安丰军许置通判一员,今后堂除使阙差人。

八月八日,淮西安抚、转运司言:欲令(卢)[庐]州存留正任通判一员外,其添差通判乞行省并。从之。

二十年三月二十日,诏循州置通判一员,从本路提刑司请也。

二十六年四月三日,诏:「应自今知州、通判互论不法事件,须拘留在任,选委监

司之清正有风力者依公究治,取见诣实曲直情状,具奏施行。」以左正言凌哲言,比来守倅间有互相诋讦者,臣僚论列,乃欲先次并罢故也。

二十七年六月十四日,诏州郡令通判季点之外,不得辄遣官下县 刷,肆行刻剥。若二税之出违省限,经总制钱之欠于季终,月桩券食钱之欠不依月分,则许州郡按劾以闻。

七月五日,诏:「诸路州郡无通判处,遇守臣有阙,其以次官如系选人系:原作「保」,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七改。

译命令。

五年三月九日,三省上奏:帅府通判如今设置两员,有的地方只有一员,导致帅司屡次申请增设,除潭州、广州、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现今已有两员外,下诏帅府通判今后一律以两员为定额。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下诏舒州允许恢复设置通判一员,是听从提点淮南两路公事张成宪的请求。

九月十二日,知平江府章谊上奏说:「本府是皇帝车驾驻跸的地方,事务繁重,虽然有添差通判史愿一员,但因为他随军在外。现在不敢再请求增添官吏,恳请从邻近州府添差的通判中调拨一员前来本府添差任职,以便可以分担办理事务。」下诏将添差常州通判孙邦调派添差通判平江府,仍然合并计算前任的任职月日,任满后不再另行差遣人员。

十八日,知成都府席益上奏说:「州郡设置通判,是用来辅佐郡守施政的,入内则参与政事,外出则巡查各县,如今正当军事兴举之时,尤其不可缺少。夔州路所管辖的州、军、监共十三处,军、监中小的地方本来就用不着设置通判,除夔州因有帅臣、以及恭州、涪州是大郡以外,施州、黔州、达州、南平军是由武臣担任知州,都应当设置通判。而且现今通判的职责专门是催促漕运米粮,前述这些州府因地处沿江,所以现有的通判应当保留。」朝廷听从了。

七年三月六日,下诏随州通判鲁平之特别令其再任一届。因为鲁平之协助辅佐郡政,熟悉民情,兼管营田事务,效力颇多的缘故。

二十一日,下诏今后授予通判官职,不得差遣刚改换官阶的人。

八年九月十四日,三省上奏说:「福建六州二军,其中六州及兴化军都有通判,唯独邵武一军的辅佐事务托付给幕职官办理,职任不够专一。请求依照各州军的先例设置通判一员,本军现任的签判,等其任满即予罢免,今后不再差遣人员担任。」朝廷听从了。

十五日,下诏濠州恢复设置通判一员。此前,知濠州杨桂上奏说「本州通判此前因朝廷旨意被裁减罢免,如今本州是极边冲要之地,全要依靠通判协力办事」,因此有这道命令。

九年六月十日,下诏将新收复州军的同知州一并改为通判称呼,这是听从同知顺州陈楚的请求。

十一年八月十八日,下诏临安府通判刘将、吕斌各特别升转一官。这是因为守臣俞俟上奏说他们各自都有才干能力、专心于职事,希望予以恩赏,作为对官吏的勉励,因此有这道命令。

十二年五月十九日,下诏安丰军允许设置通判一员,今后由堂除委任填补空缺。

八月八日,淮西安抚、转运司上奏说:请求令庐州保留正任通判一员之外,添差的通判请予以裁并。朝廷听从了。

二十年三月二十日,下诏循州设置通判一员,这是听从本路提点刑狱司的请求。

二十六年四月三日,下诏:「今后凡是知州、通判互相控告不法事件的,必须将其拘留在任上,选派清正有威望的监司依法审理,查明事情的真实曲直情由,据实上奏施行。」这是因为左正言凌哲上奏说,近来知州、通判之间有互相攻讦的,臣僚提出弹劾时,往往想要立即一并罢免,因此有这道诏令。

二十七年六月十四日,下诏各州郡命令通判除了每季度的例行检查以外,不得随意派遣官员下到各县进行搜刮,肆意剥削。如果二税的征收超过省限、经总制钱的欠额到季末仍未补齐、月桩钱和券食钱的欠额未按月缴纳,就允许州郡弹劾上奏。

七月五日,下诏:「各路州郡没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