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集藏旴江集十一

旴江集卷十四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56–60 段

明堂定制图序臣伏以明堂者,古圣王之大务也。所以事上帝,严先祖,班时令,合诸侯,朝廷之仪,莫盛于此。然而年世久逺,规模靡见,经传所出,参差不同,羣儒诪张,各信其习,修坠补阙,何所适从?臣虽颛防,尝窃议于斯矣。臣谨按《周礼·考工记》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大戴礼·盛徳记》曰:「明堂者,自古有之,凡九室,一室有四户,八牖,共三十六户,七十二牖。」《礼记·月令》:「天子正月居青阳左个,二月居青阳太庙,三月居青阳右个,四月居明堂左个,五月居明堂太庙,六月居明堂右个,中央土居太庙太室,七月居总章左个,八月居总章太庙,九月居总章右个,十月居▯堂左个,十一月居▯堂太庙,十二月居▯堂右个。」此三书者,皆圣贤之所作述,学者之所传习,而一事殊制,乖逺如此。注释之家,亦各未为精当。《考工记》五室,郑康成解之:「木室于东北,火室于东南,金室于西南,水室于西北,土室于中央。」故聂崇义《三礼图》其为明堂,接太室四角以为四室,盖用此也。且既以五室象五行矣,则木、火、金、水之王,当在东南西北之正,何乃置之四角,而云木室兼水,火室兼木?若必如是,则中央之室复何所兼哉?此説诚未可用也。《盛徳记》九室,蔡伯喈之徒传之,接四室之角,又为四室,聂崇义误以为秦人明堂图者是也【按:秦实无明堂,但后儒见《月令》有「天子居明堂」之文,以《月令》是秦相吕不韦所作《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疑为秦之明堂耳。然今观《月令》明堂十有三位,无九室之説,盖崇义误取《大戴》九室之堂以为秦制也。又郑康成亦駮《大戴》云:「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似秦相吕不韦作《春秋》时所益者,非古制也。」噫!康成注《礼记》既知《月令》是吕不韦所作《春秋》矣,而《月令》岂有九室之文哉?何以輙駮《大戴》九室以为出于吕氏春秋乎?诚舛缪之甚也】然其四室之角复为四室,未知何所施用?将以象五行、享五帝乎?则五室足以备之矣,安用其余?将以配十二辰乎?则四隅各两室,重在一方之上,覈其意义,反覆不安。此説亦未可用也。月令十三位【本无此总数,但以一大室、四太庙、八左右个,其实十三位】郑康成注青阳左个则曰:「太寝东堂北偏【云太寝者,欲明明堂与太寝制同】孔颖达正义以为云东堂者,则知听朔皆堂,不于五角之室中。且夫谓之庙与个者,当须各是一位,岂同在一堂,靡所限隔而可称为庙与个也?盖康成既执明堂为五室,若于此十三位又为限隔,则是室数颇多,与已意相违,故曲饰其辞,以为三位同在一堂,贵不害于五室之文耳。此説固不可用也。至唐李林甫等注月令青阳左个则曰:「寅上之室」,青阳太庙则曰:「卯上之室」,青阳右个则曰:「辰上之室」,明堂左个则曰:「巳上之室」,明堂太庙则曰:「午上之室」,明堂右个则曰:「未上之室」,太庙太室则曰:「太庙明堂总名太室,中央室也」。总章左个则曰:「申上之室」,总章太庙则曰:「酉上之室」,总章右个则曰:「戍上之室」,▯堂左个则曰:「亥上之室」,▯堂太庙则曰:「子上之室」,▯堂右个则曰:「丑上之室」。观此言太室处中央,余十二位各置其辰之上,诚合于理。然其谓太庙明堂总名及十三位俱以为室,则误矣【明堂之上既独以子午卯酉为太庙,则太庙安得为明堂摠名哉?十三位不俱谓之室,解见于后】又其人但知十三室各在其辰之上,而不谋所以建立之处。且太室既居中矣,若以余室连太室而为之,则四面各可置一室,四角缺处又各可置一室,复不能令各在其辰之上,其余四室更何所安?就欲巧而成之,愈乖于方位矣。或将逺太室而为?则未见有明文言之者。是此説亦未可用也。后魏时有李谧者,愍大礼之沦亡,愤先儒之异议,作《明堂制度论》以折衷于世。其指以《月令》为宗,而采《周礼》《大戴》之言以参合之。云其室居中者,谓之太庙太室;当太室之东者,谓之青阳;太庙当太室之南者,谓之明堂;太庙当太室之西者,谓之总章;太庙当太室之北者,谓之▯堂。太庙以是为合于《周礼》之五室。又云四面之室,各有便房,谓之左右个,共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是为合于《大戴》户牖之数。今虽图象莫存,然按文察之,谧之所言,窃所未谕。且太室四面各为一室,则四角缺处,各方二筵二筵之地,乃为两便房【如东南角二筵地便当为青阳右个及明堂左个矣,他皆仿此】基址既狭,况地形斜角,不知何以置之,复何以能令各在其辰之上?

译《明堂定制图序》臣恭敬地认为,明堂是古代圣王的大事。它用来侍奉上帝、尊严地祭祀先祖、颁布时令、会合诸侯;朝廷的礼仪,没有比这里更盛大的。然而年代久远,制度规模已经看不见了,经传所记又参差不同,群儒各自夸张其说、固守所学,究竟应当修补废坠、补正缺漏而遵从哪一种呢?臣虽然愚昧,也曾私下对这件事加以考论。臣谨按《周礼·考工记》说:“周人的明堂,堂基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高一筵,有五室,每室二筵。”《大戴礼·盛德记》说:“明堂自古就有,共有九室,每室四门、八窗,共三十六门、七十二窗。”《礼记·月令》说:“天子正月居于青阳左个,二月居于青阳太庙,三月居于青阳右个;四月居于明堂左个,五月居于明堂太庙,六月居于明堂右个;中央属土,居于太庙太室;七月居于总章左个,八月居于总章太庙,九月居于总章右个;十月居于玄堂左个,十一月居于玄堂太庙,十二月居于玄堂右个。”这三部书都是圣贤所作、学者所传习的著作,然而同一件事的制度竟有如此大的差异。〔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尺〕 各家的注释也都不够精确恰当。《考工记》所说的五室,郑康成解释说:“木室在东北,火室在东南,金室在西南,水室在西北,土室在中央。”所以聂崇义《三礼图》绘制明堂时,把太室的四角连接起来作为四室,大概就是采用了这种说法。既然已经用五室象征五行,那么木、火、金、水之室应当位于东、南、西、北的正位,为什么反而放在四角,又说木室兼属水,火室兼属木呢?如果一定这样,那么中央的室又兼属什么呢?这种说法实在不能采用。《盛德记》所说的九室,是蔡伯喈一派传下来的:在四室的角上再连接设置四室。聂崇义误以为这是秦人的明堂图,正是这种情况。【按:秦朝实际上没有明堂,只是后世儒者看见《月令》中有“天子居明堂”的文字,而《月令》又是秦相吕不韦所作《春秋十二纪》的首章,于是怀疑是秦代的明堂。然而现在看《月令》,明堂有十三个位置,并没有九室的说法,大概是聂崇义错误地把《大戴》九室的明堂当成了秦制。郑康成也驳斥《大戴》说:“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似乎是秦相吕不韦作《春秋》时增益的内容,不是古制。”】然而四室的角上又设置四室,不知道用来做什么?是要用来象征五行、享祀五帝吗?那么五室已经足够了,何必再用其余的四室?是要用来配十二辰吗?那么四隅各有两室,就会有两个室重叠在一方之上;考察其中意义,反复推求都不妥当。这种说法也不能采用。唉,康成注释《礼记》时既然知道《月令》是吕不韦所作《春秋》,那么《月令》哪里有九室的文字呢?为什么竟然反过来驳斥《大戴》九室,说它出自《吕氏春秋》呢?实在是错误得太厉害了。】至于四室的角上又设置四室,不知道究竟用来做什么?难道是用来象征五行、享祀五帝吗?那么五室就足以完备了,哪里还用得着其余的室?难道是用来配十二辰吗?那么四个角各有两室,就会在一方之上重叠;考察它的意义,反复推求也不妥当。这种说法也不能采用。《月令》所说的十三位,【原文并没有这个总数,只是一个太室、四个太庙、八个左右个,实际共十三位。】郑康成注释“青阳左个”说:“是太寝东堂的北侧。”【说是太寝,是想说明明堂与太寝的制度相同。】孔颖达《正义》认为,既然说是东堂,就可知道听取朔告都在堂上,并不在五角的室中。况且既然称为庙和个,就应当各自是一个位置,怎么能同在一堂之中,没有界限,却还称为庙和个呢?大概是康成既然坚持明堂为五室,如果对于这十三个位次又设置界限,就会使室数太多,与自己的意见相违背,所以委曲修饰其说,认为三个位次同在一堂中,以求不妨害五室的说法。这种说法当然不能采用。到了唐代,李林甫等人为《月令》作注,青阳左个说是“寅位上的室”,青阳太庙说是“卯位上的室”,青阳右个说是“辰位上的室”,明堂左个说是“巳位上的室”,明堂太庙说是“午位上的室”,明堂右个说是“未位上的室”;太庙太室说:“太庙、明堂是总名,太室是中央之室。”总章左个说是“申位上的室”,总章太庙说是“酉位上的室”,总章右个说是“戌位上的室”;玄堂左个说是“亥位上的室”,玄堂太庙说是“子位上的室”,玄堂右个说是“丑位上的室”。看这样说,太室位于中央,其余十二个位次分别置于相应的十二辰之上,确实合乎道理。然而说太庙、明堂是总名,并把十三个位次都称为室,就是错误了。【明堂之上既然只有子、午、卯、酉称为太庙,太庙怎么能成为明堂的总名呢?十三个位次也不应都称为室,详见后文。】而且他们只知道十三室各自在相应的辰位之上,却没有谋划它们应当建置在什么地方。况且太室既然居于中央,如果把其余的室连接太室建造,那么四面各可以设置一室,四角空缺的地方又各可以设置一室,却仍不能使它们各自在相应的辰位之上;其余四室又应当安置在哪里呢?如果想勉强巧妙地建成,反而会更加违背方位。或者把它们远离太室来建造吗?又没有见到明文这样说。可见这种说法也不能采用。北魏时有个李谧,哀痛大礼沦亡,愤恨先儒的异议,作《明堂制度论》来折衷当世诸说。他以《月令》为宗旨,又采纳《周礼》《大戴礼》的说法来参合。认为居于中央的室称为太庙太室;位于太室东面的太庙称为青阳;位于太室南面的太庙称为明堂;位于太室西面的太庙称为总章;位于太室北面的太庙称为玄堂。太庙这样就与《周礼》五室的说法相合。又说四面的室各有便房,称为左右个,共有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此与《大戴》所说户牖的数量相合。现在图样虽然已经不存在了,但按文字考察,李谧所说的内容,臣私下仍不能理解。况且太室四面各有一室,那么四角空缺的地方,每方各有二筵、二筵的土地,便成为两个便房。【例如东南角二筵的地方,就应当作为青阳右个和明堂左个,其他各角依此类推。】地基既然狭窄,何况地形还是斜角,不知道怎样安置,又怎么能使各室处在相应的辰位之上呢?

夫分十二辰之位,当须尺步平均,然后能正也。岂有四面之室既以二筵为一辰,左右之个乃以二筵为两辰哉?举兹一隅,又知其不足取法也。臣愚,窃谓《考工记》《盛徳记》《月令》三家所指制度,诚大同,但立言质略,意义弗显。训传之士,泥文太过,因而背驰。李谧之志,稍欲搴而合之矣,奈不得其防,尤而效之。臣以《月令》之文最为明着,輙亦取以为本,而通之《周戴【月令》虽秦人所作,然皆追述古先圣王之道,其中虽有官名时事不合周法者,盖吕氏欲以古道行之于时,故稍或损益之,岂可谓皆非古制欤】夫以《白虎通》曰:「明堂上圆下方,八窓四闼,上圆法天下,方法地,八窓象八风,四闼法四时,九室法九州,十二坐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三十六雨,七十二牖法七十二风。」斯言合于事理,因亦取之。臣谨详《考工记》是言堂基修广,非谓立室之数,东西九筵,南北七筵,是言堂上,非谓室中。东西之堂各深四筵半,南北之堂各深三筵半【若堂室共在九筵七筵之内,则虽如郑氏五室之制,从东至西亦须三室已据六筵之地外,东堂止有一筵半,西堂止有一筵半。毎筵深一丈三尺五寸,从南至北,又三室。据六筵之地外,南北之堂各才半筵,深四尺五寸,狭隘甚矣。况室数更多,岂可容哉?盖记者上言堂上之修广,次述室中之丈尺,本非一贯而谈也。四堂: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堂】五室,凡室二筵。是言四堂中央有方十筵之地,自东至西可营五室,自南至北可营五室。十筵中央方二筵之地,既为太室矣。欲连太室而作余室,则不能令十二位各直其辰。当须于东南西北四面各虚方二筵之地,四角缺处又各虚方二筵之地,周而通之以为太庙,而太室正居中。所谓太庙太室者,言此太庙之中有太室也。太庙之外,当子午卯酉四位上各画方二筵地,以与太庙相通【不为室】所谓青阳、明堂、总章、▯堂等太庙者也【以其当青阳之堂上,故曰青阳太庙,余三面皆仿此】。或问于臣曰:“经所谓太庙太室者,当是青阳等四太庙居四方,而太室在其中央,故云太庙太室也。子何须谓太室四旁虚地为太庙,而云太室在其中哉?”臣对曰:“太室四旁既不得不有虚地,既有虚地,而经云太庙太室,则太室四旁虚地非太庙而何?且青阳等四太庙去太室犹隔二筵之地,何以得云太室在四太庙中央乎?”又问曰:“子必云四太庙不为室而与十太庙相通者何哉?”臣对曰:“中既有太庙,子午卯酉又各名太庙,而地实相接,则不得不相通也】当寅申已亥辰戌丑未八位上各画方二筵地以为室,所谓左入右个者也。八个之室并太室而九,所谓九室也。室四面各有户,户旁夹两牖,所谓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也。青阳、明堂、总章、▯堂四太庙前面各为一门,出于堂上,门旁夹两窓,所谓八窓、四闼也【以庙之与堂当有所限隔,故各为一门也。谓之闼者,小门也。以太庙所出,故其制异于羣室之户耳。窓牖异者,亦以庙门旁变于室中之制也。四庙九室,共十三位,而《白虎通》云十二坐,当是畧中央土所居矣】左右之个,其实皆室,但以分处左右,形如夹房,故有个之名也。太庙之内【此谓太室四旁二筵地,非青阳等太庙也】以及太室,其实祀文王配上帝之位也。谓之庙者,义当然矣。土者分王四时,负载万物于五行最尊,故天子当其时居太室,用祭天之位以尊严之也。四仲之月各得一时之中,与余月有异,故复于子午卯酉之方取二筵地,假太庙之名以听其朔也【此谓青阳等太庙也。或问于臣曰:太室四旁各二筵之地,既为太庙,又已当子午卯酉之正,人君若尊严仲月,何不止于此听朔,而乃复于其外别取二筵地,假太庙之名哉?臣对曰:太室四旁各二筵地虽为太庙,而当子午卯酉之正,可以听仲月之朔矣。然若以此二筵地便为子午卯酉之位,则余辰又不正矣。与夫连太室而为室何异哉?秪如以太室东户前二筵地便为卯位,听仲春之政;南户前二筵地便为午位,听仲夏之政;则辰、已二位须过在东南一角,岂复能当青阳右个、明堂左个之上哉?故宜各于太庙之外别取二筵地,与左右个并列而假太庙之名,然后能使十二辰皆正也】若是则三家之指曷有异哉?但《周礼》言基而不及室,《大戴》言室而不及庙,稽之《月令》则备矣。然非《白虎通》亦无以知窓闼之制也。臣又详郑説,明堂九阶,南面三阶,三面各两阶,且毎面各三位,而独南面三阶,其余各两阶。

译划分十二辰的位置,必须使尺步均匀,这样以后才能方位端正。哪里有四面的室既然以二筵作为一个辰位,左右的个却以二筵作为两个辰位的道理呢?由这一角推知其他各处,也知道这种说法不足以取法。臣愚昧,私下认为《考工记》《盛德记》《月令》三家所说的制度,确实大体相同,只是立言简略质朴,意义没有显明。解释传注的人拘泥文字过度,因而彼此背离。李谧的意图,是稍微想把这些说法撮合起来,无奈没有得到其中要领,反而更加错误地仿效。臣认为《月令》的文字最为明白,便也取它作为根本,并与《周礼》《大戴礼》相通。【《月令》虽然是秦人所作,但都是追述古代圣王之道;其中虽有官名、时事与周法不合的地方,大概是吕氏想把古道施行于当时,所以略有损益,怎么可以说都不是古制呢?】又《白虎通》说:“明堂上圆下方,八窗四门;上圆取法于天,下方取法于地;八窗象征八风,四门取法于四时;九室取法于九州,十二座取法于十二月,三十六户取法于三十六雨,七十二牖取法于七十二风。”这些话符合事理,所以臣也采用它们。臣谨慎考察《考工记》,这段话说的是堂基的长宽,并不是说室的数目;东西九筵、南北七筵,说的是堂上范围,并不是说室内范围。东西两面的堂各深四筵半,南北两面的堂各深三筵半。【如果把堂和室都放在九筵、七筵的范围内,那么即使按照郑氏五室的制度,从东到西也必须有三室占据六筵之地,东堂只剩一筵半,西堂也只剩一筵半。每筵深一丈三尺五寸;从南到北又有三室,占据六筵之地,南北两堂各自只剩半筵,深四尺五寸,实在过于狭窄。何况室的数目更多,哪里容纳得下?大概记载者前面说堂上的长宽,接着说室内的丈尺,本来就不是一贯连起来谈的。四堂:东面叫青阳,南面叫明堂,西面叫总章,北面叫玄堂。】五室,每室二筵。这是说四堂中央有一块方十筵的地方,可以从东到西营建五室,从南到北也可以营建五室。中央十筵之中方二筵的地方,已经作为太室。若想把其余的室连接太室建造,就不能使十二个位次各自正对相应的辰位。因此必须在东、南、西、北四面各空出方二筵的地方,四角的缺处也各空出方二筵的地方,环绕贯通起来作为太庙,而太室正好位于中央。所谓“太庙太室”,是说这座太庙之中有太室。太庙之外,应当在子、午、卯、酉四个方位各画出方二筵的地面,与太庙相通(不是作为室)。这就是所谓青阳、明堂、总章、玄堂等太庙(因为它们位于青阳之堂上,所以称青阳太庙,其余三面依此类推)。有人问我说:“经书所说的太庙太室,应当是青阳等四座太庙分居四方,而太室处在它们中央,所以说太庙太室。您为什么一定要说太室四旁的空地是太庙,而说太室在其中呢?”我回答说:“太室四旁既然不得不有空地,既然有空地,而经书说太庙太室,那么太室四旁的空地不是太庙又是什么呢?况且青阳等四座太庙距离太室还隔着二筵的地面,怎么能说太室在四座太庙的中央呢?”又问:“您一定要说四座太庙不是室,而是与太室相通,这又是为什么呢?”我回答说:“中央既然有太庙,子、午、卯、酉又各自称为太庙,而地面实际上相连,就不得不相通。”应当在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八个方位各画出方二筵的地面作为室,这就是所谓左个、右个。八个个室连同太室共九室,这就是所谓九室。每室四面各有一扇门,门旁两侧各夹着两扇窗,这就是所谓三十六户、七十二牖。青阳、明堂、总章、玄堂四座太庙的前面各有一门,门从堂上通出,门旁两侧各夹着两扇窗,这就是所谓八窗、四闼(太庙与堂之间应当有所隔开,所以各设一门。称为“闼”,就是小门。因为是太庙的出入口,所以其形制不同于各室的门。窗与牖有所不同,也是因为太庙门旁的设置改变了室中的制度。四座太庙、九个室,共有十三个位置,而《白虎通》说有十二座,当是略去了中央土所居的位置)。左右两侧的个实际上都是室,只是分别位于左右,形状像夹房,所以有“个”的名称。太庙之内(这里说的是太室四旁各二筵的地面,不是青阳等太庙)以及太室,实际上都是祭祀文王、配享上帝的位置,称为“庙”是合乎道理的。土在四时中分别主宰各时,承载万物,在五行中最为尊贵,所以天子在土所主的时节居于太室,使用祭天的位置来表示尊严。四个仲月各自处于一时的中间,与其他月份不同,所以又在子、午、卯、酉四方各取二筵的地面,借用太庙的名称来听取朔日政事(这里说的是青阳等太庙)。有人问我说:“太室四旁各二筵的地面既然是太庙,又正当子、午、卯、酉四方的正位,君主若要尊重仲月,为什么不只在这里听取朔日政事,却又在它外面另取二筵的地面,借用太庙的名称呢?”我回答说:“太室四旁各二筵的地面虽然是太庙,又正当子、午、卯、酉的正位,可以听取仲月的朔日政事。然而如果把这二筵的地面就作为子、午、卯、酉的方位,那么其他辰位便又不能居正了。这和把太室连进去作为一个室有什么区别呢?假如把太室东户前的二筵地面作为卯位,听取仲春的政事;把南户前的二筵地面作为午位,听取仲夏的政事,那么辰、巳两个方位就必须越过东南一角,岂还能正当青阳右个、明堂左个的位置吗?所以应当分别在太庙之外另取二筵的地面,与左右两侧的个并列,并借用太庙的名称,这样才能使十二辰都处于正位。”这样看来,三家所说的意义哪里有不同呢?只是《周礼》说到基址而没有说室,《大戴礼》说到室而没有说庙,考察《月令》就完备了。然而若没有《白虎通》,也无法知道窗和闼的形制。我又详细考察郑玄的说法:明堂有九级台阶,南面有三级,其他三面各有两级,而且每一面各有三个位置;唯独南面有三级台阶,其余各面都有两级。

求其义则靡所法象,揣于事则不便升降。今观聂崇义所谓秦人明堂图者,其制有十二阶,似恐古之遗法也,当亦取之。《礼记外传》曰:明堂四面各五门。今按《明堂位》曰:九夷之国,东门之外;八蛮之国,南门之外;六戎之国,西门之外;五狄之国北门之外九采之国应门之外,时天子负斧扆,南向而立。南门之外者北面,东上;应门之外者亦北面,东上。是南门之外有应门也。既有应门,则不得不有臯库、雉门矣。明堂者,四时所居,四面如一。南面既有五门,则余三面皆有五门矣。郑康成注《明堂位》则云:“正门谓之应门。”孔颖达正义曰:“正门谓之应门者,以明堂更无重门,非路门外之应门。天子宫内有路寝,故应门之内有路门。明堂既无路寝,故无路门及以外诸门,但有应门耳。”且既有东南西北门矣,而又有应门,非重门而何欤?观其本意,当谓变南门之文以为应门也。又但见王宫有路门,其次乃有应门。今明堂无路门之名,而但有应门,便谓更无重门,而南门即是应门矣。且路寝之前则名路门,其次有应门。明堂非路寝,乃变其内门之名为东门、南门,而次有应门,夫复何害于义?抑夷、蛮、戎、狄之君既在四门之外,而外无重门,则是列于郊野道路之间矣,岂朝防之仪而草草若是乎?王宫常常所居,犹设五门以限中外。明堂者,效天法地,尊祖配帝,而止一门以表之,是岂协于事宜也?则四面各五门,断在不疑矣。臣又详郑康成注《考工记》“夏后氏世室”则云:“世室者,宗庙也。”“商人重屋”则云:“重屋者,王宫正堂若太寝也。”“周人明堂”则云:“明堂者,明政教之堂也。”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正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同制。又注《玉藻》曰:“天子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仍与诸儒抗荅,多方援引,固以为三者同制,后学承之,莫有非者。臣愚窃谓之不然矣。苟路寝有四时之位,则天子自可坐而听朔,奚用逺赴明堂?若以尊严国政,当假祭天之庙以听之,则事毕而还,复于路寝,居其时之堂,何所为也?宗庙之祭,堂事、室事,一面而足;四方之堂,未闻所施设也【虽世室有五室之説,亦未必如郑注有四堂也】既曰明堂,将以事上帝也;宗庙,将以尊先祖也。而以已之正寝与之同制,盖非尊祖事天之意也。矧郑之此説,并由胷臆,必谓明堂、宗庙、路寝同为五室,三代皆然,但修广之度因时而变。周监二代,其为宗庙,则法修广于夏;其为路寝,则取寻尺于商;其为明堂,则自为度。筵之制,实皆不改于五室焉。此説既非经见,安用迂阔而谈?奚不直谓周家作宗庙则法于夏,路寝则法于商,明堂则自为之,各求其制,以示于世乎?得非康成见世室有五室,既以五行推之,明堂之文复有五室,求其説而不获,及重屋之下,都无室数,遂乃巧为之辞,以谓其制皆同乎?又当见《明堂位》称“太庙,天子明堂;库门,天子臯门;雉门,天子应门”,以为鲁行天子之礼。鲁之太庙既如明堂,则周之太庙亦如明堂矣。臣谓若周之太庙制如明堂,鲁之太庙又如明堂,则是鲁之太庙如周之太庙也。何不曰“太庙,天子太庙”,而云“明堂”哉?斯盖鲁行天子礼乐,享帝告朔,当仿于周,然以人臣不敢立天子政教之堂,故于周公之庙畧拟明堂之制,以备其礼,非周之宗庙如明堂也【或问于臣曰:路寝制如明堂,虽经无明文,然《太史职》云“闰月诏王居门终月”,先儒皆以为天子闰月听朔于明堂门中,还而又处于路寝门也。既闰月听朔于明堂门中,还而又处于路寝门,则是常月听朔于明堂之上,还而处于路寝之上,其居位亦当如在明堂中时也。然则路寝亦如明堂,有四时之位,明矣。臣对曰:《太史职》“闰月诏王居门终月”,盖止是朔日诏王居明堂之门,听一月所当行之事,终尽而返耳,岂复有明文言还处路寝门哉?盖郑氏之徒欲明三者同制,妄生枝叶,以言之也】又况蔡伯喈以为明堂、太庙、太室、太学、辟廱虽名别而事同,其为纰缪不已甚乎?袁准《正论》駮之,详矣【大戴亦云其外有水名曰辟廱,于斯则误也】若其建置之所,则淳于登云,明堂者在国之阳,三里之外,七里之内,丙已之地。玉藻听朔于南门之外,康成之注亦与是相合。夫称明也,宜在国之阳;事天神也,宜在城门之外。建置之説,兹焉可取。于戏!哲人既往,礼器凋敝,先王大法散在简策,而言近指逺,学者多迷,专门自用,互相非毁。

译探求其中的意义,找不到可以取法的象征;从实际事务考虑,又不便于上下通行。如今看聂崇义所说的秦人明堂图,它的制度有十二级台阶,似乎恐怕是古代遗留下来的制度,也应当予以采用。《礼记外传》说:“明堂四面各有五门。”现在考察《明堂位》说:“九夷之国在东门之外;八蛮之国在南门之外;六戎之国在西门之外;五狄之国在北门之外;九采之国在应门之外,当时天子背靠斧扆,面向南站立。”南门之外的人面向北,东边为上位;应门之外的人也面向北,东边为上位。这样看来,南门之外还有应门。既然有应门,就不能没有皋门、库门、雉门。明堂是四时所居之处,四面应当完全相同。南面既然有五门,其余三面也都应当有五门。郑康成注《明堂位》说:“正门称为应门。”孔颖达《正义》说:“正门称为应门,是因为明堂没有重门,不是王路门外的应门。天子的宫内有路寝,所以应门之内还有路门。明堂既然没有路寝,所以没有路门以及路门以外的其他门,只设有应门。”既然已经有东、南、西、北四门,又有应门,这难道不是重门吗?考察郑说的本意,应当是把南门的名称改称为应门。他又只看见王宫有路门,第二道才是应门;如今明堂没有“路门”这个名称而只有“应门”,便说它没有重门,南门就是应门。况且路寝之前称为路门,路门之后才有应门。明堂不是路寝,而是把它的内门名称改作东门、南门,之后再设应门,这对道理又有什么妨害呢?何况夷、蛮、戎、狄的君长既然在四门之外,而外面又没有重门,那就等于排列在郊野道路之间,朝会仪礼难道会如此草率吗?王宫是日常居住的地方,尚且设置五门来区分内外;明堂取法天、顺应地,尊奉祖先、配享上帝,却只设一门来表示这些意义,这难道合乎实际情况吗?因此,四面各有五门,是确定无疑的。我又详细考察郑康成注《考工记》:“夏后氏世室”,说:“世室就是宗庙。”“商人重屋”,说:“重屋就是王宫的正堂,像太寝一样。”“周人明堂”,说:“明堂就是彰明政教的堂。”这三种说法,有的举宗庙,有的举正寝,有的举明堂,是相互说明,以表明三者制度相同。他又注《玉藻》说:“天子的宗庙和路寝,都采用明堂的制度。”他还与各位儒者反复辩答,从各方面援引材料,坚定地认为三者制度相同,后来的学者承袭这一说法,没有人加以非难。我私下认为并不是这样。如果路寝有四时的位置,那么天子自己坐在那里就可以听取朔日政事,何必还要远赴明堂?如果认为为了尊重国政,应当借用祭天的宗庙来听取政事,那么事情完毕后返回路寝,居住在相应时令的堂中,又有什么必要呢?宗庙祭祀,堂上的仪式、室中的仪式,在一面举行就足够了;四方的堂,没听说还要另行设置(虽然有世室五室的说法,也未必像郑注所说的有四堂)。既然说是明堂,就是要用来事奉上帝;宗庙,是要用来尊奉先祖。却把自己的正寝与它们采用同样的制度,大概不符合尊祖事天的本意。何况郑氏这个说法完全出自胸中臆测,硬说明堂、宗庙、路寝都同为五室,三代都是如此,只是修建的宽广程度随时代而改变。周代借鉴夏、商二代:建宗庙,就取法夏代的宽广规模;建路寝,就采用商代的寻尺制度;建明堂,则另自制定尺度。筵的制度,在五室上实际上都没有改变。这种说法既然没有经书依据,何必采用迂曲空泛的议论呢?为什么不直接说周家建宗庙就取法夏代,建路寝就取法商代,建明堂则自行制定制度,各自考求其制度,以此昭示后世呢?难道不是康成看见世室有五室,已经用五行来推求它;明堂的文字又说有五室,却求不到合理解释;至于重屋之下,根本没有室数,于是便巧作言辞,说三者制度完全相同吗?又大概看见《明堂位》说:“太庙,是天子的明堂;库门,是天子的皋门;雉门,是天子的应门”,便认为鲁国实行天子的礼制。鲁国的太庙既然像明堂,那么周代的太庙也就像明堂了。我认为,如果周代的太庙制度像明堂,鲁国的太庙又像明堂,那么鲁国的太庙就等同于周代的太庙。那为什么不说“太庙,是天子的太庙”,却要说“明堂”呢?这大概是因为鲁国实行天子的礼乐,祭享上帝、举行告朔,都应当仿照周代;但鲁国作为臣下,不敢建立天子用来施行政教的明堂,所以就在周公庙中略微仿照明堂的制度,以备行礼,并不是说周代的宗庙像明堂(有人问我说:“路寝的制度像明堂,虽然经书没有明文,但《太史职》说‘闰月诏告王居门终月’,先儒都认为天子在闰月于明堂门中听取朔日政事,回来后又居于路寝门中。”)。既然闰月在明堂门中听取朔日政事,回来后又处在路寝门中,那么平常月份就在明堂之上听取朔日政事,回来后处在路寝之上;他所居的位置也应当如同在明堂中时一样。这样看来,路寝也像明堂一样有四时的位置,是很明显的了。我回答说:“《太史职》所说‘闰月诏告王居门终月’,大概只是朔日诏告天子居于明堂的门中,听取一个月应当施行的政事,月终便返回罢了,哪里又有明文说返回后处在路寝门中呢?大概是郑氏一派想要说明三者制度相同,妄自增添枝节,才这样解释。”何况蔡伯喈认为明堂、太庙、太室、太学、辟雍虽然名称不同而实际相同,这种错误不是太严重了吗?袁准《正论》已经详细驳斥了它(《大戴礼》又说明堂外有水,名叫辟雍,这也是错误)。至于明堂建置的地点,淳于登说,明堂在国都的南面,距离国都三里以外、七里以内,在丙巳之地。《玉藻》说在南门之外听取朔日政事,康成的注解也与此相合。称为“明堂”,应当在国都的南面;用来事奉天神,也应当在城门之外。关于建置地点的说法,这里可以采用。唉!贤哲已经逝去,礼制器物日渐衰败,先王的大法散见于简册之中,文字浅近而旨意深远,学者多有迷惑,各守一家之说,互相诋毁。我所以从汉代兴起直到唐代,施行政令的宫室屡次营建修缮,却规划得草率粗疏,没有符合圣人制度的。众议纷争,谁来纠正它呢?明君贤士为此忧心已经很久了。我生长于民间,沉浸在恩泽之中,仰慕这项大典,常常加以考察探究。恭敬地思量,我国家疆域拓展超过四海,太平将近百年,德义充满天下,礼教兴盛实行。封禅泰山,祭祀汾阴,亲耕藉田,在郊外朝见上帝,散失的文献和美好的制度,于是交相显现圣明神武的本意,大概将要在此营建明堂了吧?四方有识之士对此期待已久。我虽身份卑微,也愿在此时略尽绵薄,以求寄托于不朽。所以如今冒昧先把我所见的制度画成图献上。图中以九分相当于九尺之筵,东西两面的堂共九筵,南北两面的堂共七筵;中央的地面,从东到西共五个室,从南到北也共五个室,每室二筵,这是取自《周礼·考工记》。一个太室、八个左右个,共九室;每室有四门、八窗,共三十六户、七十二牖,这是符合《大戴礼·盛德记》的。九室四庙,共十三个位置,这是以《礼记·月令》为依据。四座太庙的每一面各设一门,门旁夹着两扇窗,共八窗、四闼,这是考察《白虎通》得出的。

故自汉兴迄于有唐,布政之宫屡曽营缮,而规为卤莽,莫合圣制。羣议交鬭,谁将正之?明君贤士疚心久矣。臣生长草野,涵泳恩泽,仰兹大典,輙所究寻。伏惟我国家拓境逾四溟,太平仅百载,徳义充溢,礼教兴行。封泰山,祀汾隂,耕借田,郊见上帝,遗文逸美,于是交举圣神之衷,殆将经始于斯堂乎?四方有识注望多矣。臣身虽贱微,亦愿此时稍禆万一,自托不朽。故今敢先以所见制度具图以献。图凡以九分当九尺之筵,东西之堂共九筵,南北之堂共七筵,中央之地,自东至西凡五室,自南至北凡五室,毎室二筵,则取于《周礼·考工记》也。一太室,八左右个,共九室,室有四户,八牖,共三十六户,七十二牖,则协于《大戴礼·盛徳记》也。九室四庙,共十三位,则本于《礼记·月令》也。四庙之面各为一门,门夹两窓,是为八窓四闼,则稽于《白虎通》也。十二阶则采于聂崇义《三礼图》也。四面各五门,则酌于《明堂位》《礼记外传》也【堂之下门之内本无修广之数,故今但图五重门,即不计其丈尺。旧説明堂宫方三百步,自可因宜处置也。或问于臣曰:「臯库雉应门之号,四面皆同,何也?」臣对曰:「四堂者皆天子所居,所居之而皆若王朝焉,无东西南北之异也。今但变其内门之名以志四方,而应门以外诸门不改焉耳。」又问曰:「既云路寝不与明堂同制,而明堂之门乃假王宫诸门之名,何也?」臣对曰:「明堂之上所以事天尊祖,布政教之所也,故不与王寝同制。」门者,限内外,通出入,而旧图无所法象。但以天子听政所居,象如王朝,故假宫门之名,亦何害于理】况取诸书,畧无偏弃异同之论,庶可息焉。古先之模,或在于是。号曰明堂,定制图。鸿覆无私,傥垂甄録,施之于用,必有可观。若夫栋宇之高卑,土木之文饰,至尊所居之服御,上神所享之仪物,此礼官学士之职,非小臣之能尽也。轻议国容,罪当殊死。谨上。

译十二级台阶,是采用聂崇义《三礼图》的制度。四面各有五门,是斟酌《明堂位》和《礼记外传》而定的(堂下门内本来没有说明长宽的数目,所以现在只画五重门,不计算它们的丈尺。旧说认为明堂宫方圆三百步,自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有人问我说:“皋门、库门、雉门、应门的名称,四面都相同,为什么呢?”我回答说:“四座堂都是天子所居之处,既然都是天子居住的地方,就都像王朝一样,没有东西南北的差别。现在只是改变内门的名称,用来标明四方;应门以外的各门仍不改变罢了。”又问:“既然说路寝与明堂制度不同,为什么明堂的门又借用王宫各门的名称呢?”我回答说:“明堂之上是事奉上天、尊奉祖先、施行政教的地方,所以不与王寝采用相同制度。门的作用是区分内外、通达出入,而旧图没有可供取法的象征。只是因为明堂是天子听取政事的居处,形制像王朝,所以借用王宫门的名称,这对道理又有什么妨害呢?”何况各种书籍都已取用,并没有偏废或回避异同的议论,希望可以因此平息争论。古代先王的制度,也许就在这里。题名为《明堂定制图》。愿皇天覆护而无所偏私,如果幸蒙垂察录用,施行于实际,一定会有可观的效果。〔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尺、四户、三十六户〕 至于栋宇的高低、土木的文饰、至尊居处所用的服饰器物、神明享用的礼仪器物,这些是礼官和学士的职责,不是我这样的小臣所能全部论述的。轻率议论国家的礼制仪容,罪当处死。谨此上奏。〔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百步〕 五宗图序。

五宗图序大传曰「别子为祖」。注云:「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又曰「继别为宗」。注云:「别子之世适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又曰「继祢者为小宗」。注云:「父之适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又曰「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注云:「迁犹变易也。继别子,别子之世适也。继高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继祢者,据别子子弟之子也。以高祖与祢皆有继者,则曽祖、祖亦有也,则小宗四与大宗凡五。」説者曰:「别子谓公子,诸侯之庶子也。若细别言之,则妻之所生为适,妾之所生为庶。若秪据正体言之,则妻之长子为适,其次子以下及妾所生,通得谓之庶子也。诸侯之适子、适孙继世为君,而庶子不得祢先君,故自与其后世子孙为始祖也。」云:「若始来在此国者,谓非君之亲,或是异姓始来在此国者,亦得谓之别子,自与其后世子孙为始祖也。」「别子之适子世继别子为大宗,族人尊之,虽五世以外皆为之齐衰三月,为其母妻亦然。所谓百世不迁者也。其别子之庶子不得祢别子,则自使其适子继已而为小宗,所谓继祢者为小宗也。继祢则与亲兄弟为宗也。又其适子则继祖与同堂兄弟为宗也。又有适子则继曽祖与再从兄弟为宗也。又其适子则继高祖与三从兄弟为宗也。其庶子皆不得继祢,各自使其适子继已而为小宗焉。」「是自高祖之后至▯孙凡四世,就此第四世小宗之三从兄弟而言,则其人有小宗四矣。宗共继祢者,亲兄弟也。又与之共宗于继祖者,同堂兄弟也。又与之共宗于继曽祖者,再从兄弟也。又与之共宗于继高祖者,三从兄弟也。然则四宗备矣。又与四宗共宗于大宗,是为五宗也。其于小宗各以本服,服之亲兄弟齐衰。」期也,同堂兄弟,大功也,再从兄弟,小功也,三从兄弟,缌麻也,至第五世,继高祖之父者,与四从兄弟无服,不复为之宗,所谓五世则迁者也。若世数尚少,则小宗或有三,或有二,或有一,其曰小宗四者,盖极言之耳,不必皆然也。凡人生子,或众或寡,今此图尽为二子,以甲乙第之,斯盖设法,贵于省文。若庶子之多者,可以此例推之也。甲者皆适也,乙者皆庶也,适者皆为小宗,庶者皆不继祢,其防甚明,弗复尽注。赞曰:吾于三宗,见孝弟之至焉。高祖以上逺矣,而数十百世,尊其正体,不忘祖也,何孝如之!袒免以外疏矣,而合之以食,序以昭穆,厚同姓也,何弟如之!先王之所以治天下,此其本欤?周衰法弛,斯道以亡,庶匹适者有之矣,幼陵长者有之矣,祖以世断逺则忘之矣,族以服治疏则薄之矣,骨肉或如行路,尚何有于天下乎?于戏!书燔简脱,幸存其畧,而学者弗之察,吾甚病焉,故表之以图云。

旴江集卷十五

译《大传》说:“别子作为祖。”注释说:“别子,是指公子;例如最初来到这个国家的人,后世把他作为祖先。”又说:“继承别子的人成为大宗。”注释说:“别子的世嫡子,族人尊奉他,称为大宗,这就是宗子。”又说:“继承父亲的人成为小宗。”注释说:“这是父亲的嫡子,兄弟尊奉他,称为小宗。”又说:“有百世不迁的大宗,有五世便迁的小宗。百世不迁的,是别子的后代。尊奉继承别子所自出的那一支,是百世不迁的大宗;尊奉继承高祖的那一支,五世便迁。”注释说:“迁,就如同变更。继承别子的,是别子的世嫡子;继承高祖的,也是小宗。先说继承父亲的,是针对别子的子弟之子而言的。既然高祖和父亲都有继承者,那么曾祖、祖父也都有继承者;这样小宗有四个,加上大宗共五宗。”解释的人说:“别子,是指公子,即诸侯的庶子。若详细区别,正妻所生的是嫡子,妾所生的是庶子;若只根据正统嫡庶来说,正妻的长子是嫡子,其余儿子以及妾所生的,都可以统称为庶子。诸侯的嫡子、嫡孙世代继承君位,而庶子不能以先君为父,所以从自己开始,与后世子孙共同奉自己为始祖。” 又说:“例如最初来到这个国家的人,是说他不是君主的亲属,或者是异姓中最初来到这个国家的人,也可以称为别子,自此与后世子孙共同奉他为始祖。别子的嫡子世代继承别子,成为大宗;族人尊奉他,即使超过五世,也都为他服齐衰三月;对于他的母亲和妻子也是如此。这就是所谓百世不迁。别子的庶子不能以别子为父,于是让自己的嫡子继承自己,成为小宗,这就是所谓继承父亲者为小宗。继承父亲的,与亲兄弟共同奉为宗主;他的嫡子又继承祖父,与同堂兄弟共同奉为宗主;再有嫡子,便继承曾祖,与再从兄弟共同奉为宗主;又有嫡子,便继承高祖,与三从兄弟共同奉为宗主。庶子都不能继承父亲,于是各自让自己的嫡子继承自己,成为小宗。”“从高祖以后到玄孙,共有四世。就第四世小宗的三从兄弟来说,此人有四个小宗:以继承父亲的为宗,是亲兄弟;又与亲兄弟共同以继承祖父的为宗,是同堂兄弟;又与他们共同以继承曾祖的为宗,是再从兄弟;又与他们共同以继承高祖的为宗,是三从兄弟。这样,四个小宗就齐备了。” 云:“如果是最初来到这个国家的人,即使不是君主的亲属;或者是异姓而最初来到这个国家的人,也可以称作别子,他本人及其后代子孙便以他为始祖。别子的嫡子世代继承别子,成为大宗;族人都尊奉他,即使出了五代以外,也都为他服齐衰三月;对于他的母亲和妻子也是这样。这就是所谓百世不迁的宗。别子的庶子不能把别子奉为祢,于是各自让自己的嫡子继承自己,成为小宗;所谓继承祢的,就是小宗。继承祢,便同亲兄弟共为一宗。再往下,他的嫡子继承祖,便同堂兄弟共为一宗。再往下,又有嫡子继承曾祖,便同再从兄弟共为一宗。再往下,又有嫡子继承高祖,便同三从兄弟共为一宗。他的庶子都不能继承祢,只能各自让自己的嫡子继承自己,成为小宗。这样,从高祖以下到▯孙,共有四代;就这第四代小宗的三从兄弟来说,这个人便有四个小宗。共同继承祢的,是亲兄弟;又同他在继承祖这一层共为一宗的,是同堂兄弟;又同他在继承曾祖这一层共为一宗的,是再从兄弟;又同他在继承高祖这一层共为一宗的,是三从兄弟。这样,四种宗族关系就齐备了。” 又与四个小宗共同奉大宗为宗主,这就是五宗。对于各个小宗,按照本来的丧服亲疏关系服丧:亲兄弟服齐衰一年,同堂兄弟服大功,再从兄弟服小功,三从兄弟服缌麻。到了第五世,继承高祖的父亲这一支,与四从兄弟之间已经没有丧服关系,也不再奉他为宗主,这就是所谓五世便迁。如果世代尚少,那么小宗有的只有三个,有的只有两个,有的只有一个;所说的四个小宗,只是把可能达到的数目说到极致,并不一定人人如此。凡人生育子女,有的多,有的少;现在这张图一律画作两个儿子,分别以甲、乙排列,这只是为了设置法式、节省文字。庶子多的,也可以依此类推。甲都代表嫡子,乙都代表庶子;嫡子都成为小宗,庶子都不能继承父亲,这一点界限非常清楚,所以不再逐一注释。赞语说:我从三宗的制度中,看见了孝悌的极致。高祖以上已经遥远了,但经过几十代、上百代,仍然尊奉嫡系正统,不忘记祖先,这是多么孝啊!袒免服以外的亲属关系已经疏远了,却把他们聚在一起共同饮食,按照昭穆排列,这是厚待同姓亲族,多么合乎悌道啊!先王用来治理天下的原则,难道不就在这里吗?周道衰微,法制松弛,这种道理也随之消亡;庶子压过嫡子的有了,幼者欺凌长者的有了;祖先因为世代久远而被忘记了;宗族因为依服丧亲疏来处理而日渐淡薄了;骨肉亲人有时竟像路人一样,这样还谈得上治理天下吗?唉!书籍遭焚烧,竹简又有脱落,幸而还保存了大略,可是学者却没有察觉这一点,我对此非常忧虑,所以把它表现在图中。《旴江集》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