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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藏旴江集六

旴江集卷九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43–45 段

钦定四库全书旴江集卷九      宋 李觏 撰军衞第一兵者,国之大事,人知之矣。然先王足兵而未尝有兵,后世有兵而未尝足兵。何以言之?小司徒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唯田与追胥,竭作。夏官序: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凡民在乡,则五家为比,家出一人,故在军五人为伍,比长因为伍长。五比为闾,故五伍为两,闾胥因为两司马。四闾为族,故四两为卒,族师因为卒长。五族为党,故五卒为旅,党正因为旅帅。五党为州,故五旅为师,州长因为师帅。五州为乡,故五师为军,乡大夫因为军将。士不特选,皆吾民也;将不改置,皆吾吏也。有事则敺之于行阵,事已则归之于田里,无招收之烦而数不阙,无禀给之费而食自饱。故曰:“先王足兵而未尝有兵也。”垒壁以聚之,仓库以生之,羣眠类坐而不使,补死填亡之不暇。故曰:“后世有兵而未尝足兵也。”管仲相齐桓公,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乎里,而军政成乎郊。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祸福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目相见,缓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诸夏。然则乡军之法,固尝试矣。善哉!军衞第二大司马,中春教振旅,遂以搜田,火弊献禽以祭社;中夏教茇舍,遂以苗田,车弊献禽以享礿;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罗弊致禽以祀祊;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徒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夫守国之备,不可以不素习也。不素习,则敺市人而战之,未足为喻也。是故春教兵入,平列陈如战之陈,辨鼔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夏教草止,如振旅之陈,辨号名之用,以辨军之夜事;秋教师出,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至冬大阅,简军实焉。然而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若无故而习,是习杀人也,非示天下不复用兵之意也。故因春搜、夏苖、秋狝、冬狩而教焉。鸟兽鱼鼈,皆函血气,若无故而杀,是暴天物也,作禽荒也。故因祭社、享礿、祀祊、享蒸而行焉。明非好兵也,为田猎也;非好田猎也,为祭祀也。其名甚美,其实甚利,外以彰事神之礼,非美乎?内以作不虞之偹,非利乎?圣人之动,其顺如此,顾不足为后世法乎?天下无事,则卒伍放于冗从,器械束于故府,学军旅者指为凶人;一方有警,则旦收而暮教之,暮教而旦发之,人情焉得不惊,战阵焉得不败?至有以讲武为戏乐,用相夸示,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者,亦不足算也。军衞第三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王宫之士,谓王宫中诸吏之适子也。庶子,其支庶也。秩,谓依班秩受禄。叙者,其才艺髙下为次第。以作其徒役者,士庶子属太子,随其所用使役之也。八次八舍,衞王宫者,必居四角四中于徼▯便也。大事,谓寇戎之事。起宫中之众,使士庶子行,则宫伯戒令之也。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去其淫怠与其竒衺之民,防其什伍而教之道艺。民,谓宫中吏之家人也。宫正掌宫中卿大夫士,亦兼掌子弟。若有为淫放怠慢谲觚非常之行,则去之。又防合之,五人为伍,二伍为什,欲使宿衞时语言相体,服容相识,及其学问又相亲切磋琢磨。道艺,谓三徳三行六艺也。若是,则宫中诸吏之子弟必当备宿衞,从征役,且听太子之令也。岂唯宫中诸吏之子弟而已哉?凡公卿大夫元士之子亦然。故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唯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也。大哉王者之师,其备矣乎!非直兴于闾里,抑又取诸世族。彼以父祖贵富,宜有报上之心,而况学习徳行道艺,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则与夫干赏蹈利庸徒鬻卖者盖有间矣。且太子将为君,国子将为臣,君臣之分未定,而恩义固已接矣。则今日之游倅,未必不为嗣王之将帅也。辔长驭逺,有如是哉!《文王世子》曰:「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太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此诸侯礼也。岂天子之事而有不用力者乎?

译钦定四库全书。《旴江集》卷九,宋代李觏撰。军卫第一。兵是国家的大事,人人都知道。然而先王使兵力充足,却从未真正拥有专门的军队;后世有了军队,却从未使兵力充足。为什么这样说呢?小司徒编制万民的卒伍来使用: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用这种编制发动军旅,办理田猎和劳役,编比追捕盗贼,征令贡赋。于是平均分配土地,考察人民,周遍掌握他们的数目。上等地,七口之家中有三人能够服役;中等地,六口之家中两家合有五人能够服役;下等地,五口之家中每家有两人能够服役。凡发动徒役,每家不得超过一人。只有田猎和追捕盗贼时,才全家出动。夏官的次序规定:凡编制军队,一军有一万二千五百人。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都由卿担任;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都由中大夫担任;五百人为旅,旅帅都由下大夫担任;一百人为卒,卒长都由上士担任;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都由中士担任;五人为伍,伍都有伍长。凡百姓在乡里时,五家为比,每家出一人,所以在军中五人为伍,比长就担任伍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人〕 五比为闾,所以五伍为两,闾胥便担任两司马;四闾为族,所以四两为卒,族师便担任卒长;五族为党,所以五卒为旅,党正便担任旅帅;五党为州,所以五旅为师,州长便担任师帅;五州为乡,所以五师为军,乡大夫便担任军将。士卒不另行选拔,都是我们的百姓;将领也不另行设置,都是我们的官吏。有战事就把他们驱赶到行阵中,战事结束就让他们回到田里;没有招募收编的烦劳,人数又不会缺少;没有供给俸禄的费用,食物还由他们自己取得。因此说:“先王使兵力充足,却从未真正拥有军队。”后世修筑营垒、把士兵聚集起来,靠仓库供养他们,成群睡卧、聚集而坐却不让他们从事生产,补充死亡、填补空缺还来不及。因此说:“后世有军队,却从未使兵力充足。”管仲辅佐齐桓公,制定内政而把军令寄寓其中。所以卒伍在乡里确定,军政在郊外形成。把什伍彼此联结,居处同乐,生死同忧,共同承担祸福。因此夜战时声音可以相互听见,白天作战时目光可以相互看见,遇到缓急足以为对方拼死。他们训练完成后,对外抵御夷狄,对内尊奉天子,使诸夏安定。这样看来,乡军的办法确实曾经试行过。好啊!军卫第二。大司马在仲春训练军队,随即举行春搜;火尽后献上禽兽祭祀土地神。在仲夏训练军队野外宿营,随即举行夏苗;车驾疲敝后献上禽兽祭祀远郊之神。在仲秋训练军队,随即举行秋狝;罗网破损后献上禽兽祭祀四方之神。在仲冬训练大阅,随即举行冬狩;徒众疲惫后献上禽兽,在郊外馈食野兽,入内献上禽兽祭祀祖先。守卫国家的准备,不可以不平时训练。不平时训练,就像驱赶市民去作战一样,实在不足以应付。所以春季训练军队入营,列队布阵如同作战阵势,辨明鼓、铎、镯、铙的用途,用来教习坐下、起立、前进、后退、快、慢、疏、密等节度;夏季教习野外驻扎,阵势如同春搜时,辨明号令名称的用途,以辨别军队夜间的事务;秋季训练军队出动,阵势如同春搜时,辨明旗帜和标志的用途;到了冬季大阅兵,检阅军用物资。然而兵器是不祥之物,非不得已不使用;如果没有缘故却练习使用,就是练习杀人,并不是向天下表示今后不再用兵的意思。所以借春搜、夏苗、秋狝、冬狩来训练军队。鸟兽鱼鳖都含有血气,如果无故杀害,就是残害上天的生物,形成沉溺于捕猎的恶习。所以借祭祀土地神、远郊之神、四方之神和祖先来进行。要表明的不是喜好用兵,而是为了田猎;也不是喜好田猎,而是为了祭祀。这种做法名义非常美好,实际也非常有利:对外用来彰明侍奉神灵的礼仪,难道不美好吗?对内用来建立防备意外的准备,难道不有利吗?圣人的行动,顺理达到这种程度,难道还不足以成为后世的法则吗?天下太平无事,士卒就被放置在冗杂的侍从之列,兵器被束藏在旧府库中,学习军旅的人被指为凶恶之人;一旦某地有警报,早晨才收集士卒,晚上才教练,晚上教练,早晨就出发作战,人情怎么能不惊慌,战阵怎么能不失败?甚至有人把讲习武事当作游戏娱乐,用来互相夸耀炫示,使先王的礼制湮没在过度的娱乐之中,这也就不值得计算了。军队守卫第三 宫伯掌管王宫中的士和庶子;凡登记在名册上的人,都掌管他们的政令,安排他们的等级次序,办理他们服徒役的事务,分派八次八舍的职事。如果国家有大事,征发宫中众人,就下令通知他们。王宫中的士,是王宫中各官吏嫡出的儿子。庶子,是他们旁支的儿子。所谓秩,是按照班次等级接受俸禄;所谓叙,是按照才能技艺的高低排列次序。所谓办理徒役,是士和庶子隶属于太子,随着所需而供其差遣。八次八舍,是守卫王宫的人,必须驻守四角和四个中央位置,以便巡察警戒。大事,指寇盗和战争之事。征发宫中的众人,使士和庶子行动,就由宫伯告诫并下令。宫正掌管王宫中的戒令,纠察禁约,驱除其中放纵怠惰和行为奇邪的人,编制什伍并教导他们道德技艺。这里的民,指宫中官吏的家人。宫正掌管宫中的卿、大夫、士,也兼管他们的子弟。如果有人有淫荡放纵、怠慢懈怠、诡谲奇邪等非正常行为,就把他驱逐出去。又把他们编组起来:五人为伍,二伍为什,想使他们在值宿守卫时言语互相顾念,衣服仪容彼此辨认;学习时又能互相亲近,彼此切磋琢磨。道艺,指三德、三行和六艺。这样一来,宫中各官吏的子弟必定要准备值宿守卫、参加征役,并且听从太子的命令。难道只有宫中各官吏的子弟如此吗?凡是公、卿、大夫、元士的儿子也同样如此。所以诸子掌管国子的副贰人员,掌管他们的戒令以及教育治理,辨别他们的等级,端正他们的位置。国家有大事,就率领国子交给太子,任凭太子使用。如果有兵甲之事,就发给他们车辆和铠甲,编合他们的卒伍,设置他们的属官,用军法治理他们。司马不加以纠正。王者的军队真伟大啊,它的准备难道不是完备了吗?它不只是从乡里兴起,而且还从世族中选取。那些人凭借父祖的尊贵富有,应当具有报效君上的心,更何况学习德行和道艺,谁不知道忠孝的美好?把兵器和铠甲交给他们任用,这与那些为了求赏逐利、出卖力气的庸常徒众相比,实在大不相同。况且太子将来要成为君主,国子将来要成为臣下;君臣的名分虽然尚未确定,恩义却本来已经相接了。那么今天作为游备副贰人员的人,未必不会成为嗣王的将帅。驾驭长远,能够这样安排,岂不是有道理吗?《文王世子》说:“公如果有出境办理政事,庶子就让公族中没有事务的人守卫公宫,嫡长子守卫太庙,诸父守卫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卫下宫下室。”这是诸侯的礼制。难道天子的事情反而有不尽力的地方吗?

军衞第四槀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飨,谓酒肴劳之也。上工作上等,其飨厚;下工作下等,其飨薄。乘者,计其事之成功也。善则上其食,尤善又赏之;否者,反此。先王之于造兵,其事必计之,其物必试之。非直飨有厚薄,食有上下,又临之诛赏,则工有不勉者乎?作有不慎者乎?故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凡相干欲赤黑而阳声,角欲青白而丰末,胶欲朱色而昔,筋欲小简而长大,结而泽,漆欲测,丝欲沈。冬析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体,氷析灂,春被▯,则一年之事。矢人为矢,前弱则俛,后弱则翔,中弱则纡,中强则扬。羽丰则迟,羽杀则趮。是故夹而揺之,以眡其丰杀之节也。桡之以眡其鸿杀之称也。凡相笴,欲生而搏,同搏欲重,同重节欲疏,同疏欲防。庐人为戈柲,车防酋矛,夷矛句兵欲无弹,刺兵欲无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抟,▯兵同强举围欲细。凡试庐事,置而揺之,以眡其蜎也。灸诸墙,以眡其桡之均也。横而揺之,以眡其劲也。函人为甲,凡察革之道,眡其钻空,欲其惌也。眡其里,欲其易也。眡其朕,欲其直也。櫜之欲其约也,举而眡之欲其丰也,衣之欲其无齘也。其作巧,其试明,擐之者无不坚,执之者无不鋭。以此战,何不胜?以此攻,何不取?以此守,何不固?楚之铁劒利,而秦王色忧。谓铁劒利则士勇焉耳。为国家者,苟不留聪明,则有司以常事处之。郡国之贡,姑备名物;府藏之约,唯谨簿书;而欲用之立尸之地,此可为太息者也。

旴江集卷九

译军队守卫第四 槀人掌管从职金那里领取财物,用来供给工匠。弓所用的六种材料分为三等,弩所用的四种材料也分为三等,箭所用的八种材料都分为三等,箭袋也如此。春季进献未经加工的材料,秋季进献制成品,登记它们的等级,用来犒劳工匠。按照他们工作的成效,检验弓弩,根据优劣升降他们的饮食待遇,并加以惩罚或奖赏。所谓犒劳,是用酒肴慰劳他们。工匠制作的属于上等,就厚待犒劳;制作的属于下等,就薄待犒劳。所谓考察,是计算工作是否成功。做得好,就提高其饮食待遇;特别好的,再加以奖赏;做得不好,就反过来处理。先王对于制造兵器,工作必定计算,器物必定检验。不只是犒劳有厚薄、饮食有高下,还要加以惩罚和奖赏,那么工匠有不尽力的吗?制作时有不谨慎的吗?所以弓人制作弓,取用六种材料,必定各按适宜的时令。凡察看弓干,希望木材红黑相间而有阳刚声;角希望青白而末端丰厚;胶希望颜色朱红而质地坚固;筋希望细小而柔韧、长而大,打结后润泽;漆希望清澈;丝希望沉重。冬天剖析弓干,春天处理角,夏天治理筋,秋天合成三种材料。寒冷时安定弓体,结冰时析取漆液,春天蒙上弦,这就是一年所做的工作。箭人制作箭,箭头一端软就会低垂,箭尾一端软就会飞扬,中部软就会弯曲,中部强就会向上扬起。羽毛丰厚就飞得迟缓,羽毛削薄就飞得迅疾。因此要把箭夹住摇动,以察看羽毛丰厚或削薄的程度。弯曲箭杆来察看它粗细是否适当。凡察看箭杆,希望木质生涩而紧密,同样紧密则希望重,同样重则节理希望疏而坚固。庐人制作戈的柲、车战用的防矛和酋矛、夷矛,钩兵希望没有弹性,刺兵希望不弯曲。因而钩兵要扁平,刺兵要圆转,▯兵要同样坚硬,举起环围的部分希望细小。凡检验庐人的器物,把它竖立起来摇动,以察看它是否弯曲;把它烘烤在墙上,以察看弯曲是否均匀;横放后摇动,以察看它是否坚劲。函人制作铠甲,凡察看皮革的方法,要看钻孔,孔应当严密;看它的内里,应当平滑;看它的筋脉,应当直;装入甲套时,应当收束紧密;举起来看,应当丰厚;披上后,应当没有参差不齐的地方。制作精巧,检验明白;穿戴它的人没有不觉得坚固的,拿着它的人没有不觉得锋利的。用这样的兵器作战,哪有不胜的?用它进攻,哪有不能攻取的?用它防守,哪有不牢固的?楚国的铁剑锋利,秦王却面露忧色。说铁剑锋利,士卒就勇敢了,仅仅如此而已。治理国家的人,如果不留下聪明才智,主管官吏就会把它当作通常事务处理。郡国进贡,只姑且备办名目和物品;府库的约束,只谨慎办理账簿;却想要在用兵时把这些东西用到战死者遍地的地方,这真是值得长叹的事情。《旴江集》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旴江集卷十      宋 李觏 撰刑禁第一刑罚之行,尚矣。积圣累贤,未有能去者也。非好杀人,欲民之不相杀也;非使畏已,欲民之自相畏也。然而宪令所加,寛猛或异,苟失权时之制,则致逺恐泥矣。故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法者,为其民未习于教。二曰刑平国,用中典。平国,承平守成之国,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乱国,篡弑叛逆之国,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盖四海之内,千八百国,国政或异,人心岂同?苟执一以御之,是胶柱而鼓瑟,欲尽五声之变,不可得也。夫新辟地立君之国,居处未安,衣食未足,君臣之义未固,上下之情未接,从而急之,则鱼淰鸟獝不复聚矣,其可不用轻法邪?篡杀叛逆之国,纪纲大壊,风俗大恶,强弱相胜,众寡相暴,从而缓之,则羊很狼贪,难以制矣,其可不伐灭之邪?承平守成之国,人各有业,事各有制,缓之将恐纵,急之将恐扰,其可不用常行之法邪?以大言之,则天下之理亦然。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説,此非刑新国用轻典者邪?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司刑所职五百章,此非刑乱国用重典者邪?洪范三徳: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平康正直,彊弗友刚克,燮友柔克,皆圣人所以适时之变也。奈何以三尺之书齐万邦之政?俗虽殊而弗察,事虽变而弗知,治之不及古,岂不有由也哉?刑禁第二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刺杀也,宥寛也。民言杀,杀之;言寛,寛之。上服劓墨,下服宫刖,是四刑亦三刺也。羣臣士以上,羣吏府史胥徒,万民民间有徳行不仕者,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此则所讯之人也。噫!凡有血气之类,莫不爱其生。君大夫士之于牛羊犬豕,犹无故不杀,况于人者万物之灵,父母生之,拊畜长育,顾复之恩,至而后免于其懐。刑之大者,伏鈇锧;其次亦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哉!刑期无刑,盖不获已,苟得其情,亦哀矜而勿喜,矧可不慎以及于非辜者乎?故圣人求之以五听,丽之以八议,三宥以卹其非意,三赦以异于全人,犹恐聪有所不闻,明有所不见,下情有所不达,议法有所不平。于是有外朝之位,以询于众焉。必羣臣羣吏万民之意同,然后刑杀可不谓慎乎?孟子曰:「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古之王者,于有事且与下民共之;后之效一官者,往往自用,同官为僚,或疑其卖已闭口不与论职事,况他人乎?断狱弊讼,一出其臆,如是而刑不滥邪?贤于先王逺矣。刑禁第三乡士掌国中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若欲免之,则王防其期。遂士掌四郊二旬,而职听于朝。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防其期。县士掌野三旬,而职听于朝。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防其期。期谓乡士、遂士、县士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日王欲赦之,则用此时亲往议,或命三公、六卿往议之也。君之于民,犹亲之于子也。亲则不忍其子,君焉得忍其民哉?推其不忍之心,则人无有可戮,罪无有可刑。王欲赦之,固其理也。然而天讨有罪,王者奉之以作五刑。刑者,非王之意,天之意也。非天之意,天下之人之意也。杀人者死,而民犹有相杀;伤人者刑,而民犹有相伤。苟有以不忍而赦之,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杀伤之者无以惩其恶,被杀伤者无以伸其寃。此不近于帅贼而攻人者乎?是故先王虽有不忍之心,而不敢輙赦,必于外朝与掌事者议其可否焉。赦者,非王赦之情可赦也;否者,非王不赦情不可赦也。如此,民何有不服?令何有不行?王符述赦曰:「养稂莠者害禾稼,惠奸宄者贼良民。」诚哉,不可不慎也。刑禁第四

译钦定《四库全书》《旴江集》卷十 宋代李觏撰 刑禁第一 刑罚的施行,已经很久了。历代积累圣贤的治理,没有能够废除刑罚的。并不是喜欢杀人,而是希望百姓不要互相杀害;并不是要使百姓害怕自己,而是希望百姓彼此自然有所畏惧。然而法令所施加的刑罚,宽严有时不同;如果失去了根据时势制定的原则,就会导致事情越办越远,反而陷入困境。所以大司寇掌管建立国家的三种法典,用来辅佐君王施刑于诸侯国,并诘问四方。第一种是治理新建国家,使用轻刑。新建国家,是新开辟土地、建立君主的国家;使用轻法,是因为那里的百姓还没有习惯教化。第二种是治理安定国家,使用中等法典。安定国家,是承平守成的国家;使用中等法典,是采用通常实行的法律。第三种是治理动乱国家,使用重刑。动乱国家,是发生篡夺、弑杀、叛逆的国家;使用重典,是要用重刑改变并铲除它的恶行。天下四海之内有一千八百国,各国政事或许不同,人心难道会完全相同吗?如果拘守一种方法来治理它们,就像把琴柱胶住再弹琴,想穷尽五声的变化,是不可能的。新开辟土地、建立君主的国家,居处尚未安定,衣食尚未充足,君臣的义理尚未牢固,上下的情意尚未相通;如果对它施加急刑,就会像鱼惊散、鸟惊飞一样,再也不能聚集,怎么可以不使用轻法呢?发生篡夺、弑杀、叛逆的国家,纲纪大坏,风俗极恶,强者压服弱者,众多暴虐寡少;如果对它宽缓处理,就会像羊凶狠、狼贪婪一样,难以控制,怎么可以不加以铲除呢?承平守成的国家,人人都有职业,事情各有制度;对它宽缓,恐怕会导致放纵,对它急迫,恐怕会造成扰乱,怎么可以不使用通常实行的法律呢?把道理推广开来,天下治理的原则也是如此。汉朝兴起时,高祖刚进入关中,就约定三条法律:“杀人的处死,伤人和盗窃的按罪论处。”免除削减繁琐苛细的刑法,百姓大为喜悦,这不就是治理新国使用轻典吗?周道衰落以后,周穆王昏乱荒怠,命令甫侯审度时势制定刑法,用来诘问四方,五刑的条目有三千,大概多于司刑所掌的五百条,这不就是治理乱国使用重典吗?《洪范》所说的三种德:第一是正直,第二是刚强制胜,第三是柔和制胜。太平安康时用正直,强横而不亲善时用刚强制胜,能与人和睦相处时用柔和制胜,这些都是圣人用来适应时势变化的方法。为什么要拿三尺长的法律书来整齐规范万邦的政事?风俗即使不同也不加察看,事情即使变化也不能了解,治理不如古代,难道没有原因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章、五百章〕 刑禁第二 小司寇通过三次询问来裁断平民狱讼中的疑难:第一次询问群臣,第二次询问群吏,第三次询问万民。听取民众所说的杀或宽,分别施行上服、下服的刑罚。刺,是杀;宥,是宽赦。百姓说应杀,就杀;说应宽,就宽。上服之刑是劓刑、墨刑,下服之刑是宫刑、刖刑;这样四种刑罚也要经过三次询问。群臣,是士以上的官员;群吏,是府、史、胥、徒;万民,是民间有德行而未出仕的人。朝士掌管建立国家外朝的法制:左边九棘的位置,孤、卿、大夫在那里,群士在他们后面;右边九棘的位置,公、侯、伯、子、男在那里,群吏在他们后面;正面对着三槐,三公在那里,州长和众庶在他们后面。这些就是被询问的人。唉!凡是有血气的生物,没有不爱惜生命的。君、大夫、士对于牛、羊、犬、豕,尚且没有无故杀害的,何况人是万物之灵,由父母生育,抚养成长,受到父母顾念反复照料的恩德,直到长大才离开他们的怀抱。大的刑罚是伏在鈇锧上受死;其次也要砍断肢体、刻伤肌肤,终身不能停止痛苦,这是多么痛苦啊!刑罚的目的在于最终没有刑罚,大概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确实查明了罪情,也应当哀怜谨慎而不以此为喜,何况能够不慎重而牵连无罪的人吗?所以圣人用五听来查究,用八议来议处,用三宥体恤不是故意犯罪的情形,用三赦区别于完全无罪的人;仍然担心耳朵有所听不到,眼睛有所看不见,下情有所不能上达,议定法律有所不公平。于是设置外朝的位置,用来询问众人的意见。一定要群臣、群吏、万民的意见相同,然后才施行刑杀,这难道不能说慎重吗?孟子说:“身边的人都说可以杀,不要听;各位大夫都说可以杀,不要听;全国的人都说可以杀,然后再考察它,看见确实可以杀,然后才杀。所以说,是全国的人杀了他。”《洪范》说:“你遇到重大的疑难,要谋划于自己的内心,谋划于卿士,谋划于庶人,谋划于卜筮。”古代的君王,遇到事情还要同下民共同商议;后世那些做一官半职的人,往往只凭自己作主,同僚之间,有时怀疑别人出卖自己,闭口不与他讨论职事,更何况其他人呢?裁断狱讼,只凭自己的臆断;这样刑罚还会不滥用吗?这比先王的做法差得太远了。刑禁第三 乡士掌管国都中的狱讼,区别死刑案件的罪状,汇总后等待十日,并专门到朝廷听断。司寇听取案情,在朝廷裁断狱案、判决讼事。群士、司刑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议论狱讼。狱讼审定后,士师接受判决书,协调日期执行刑杀。若想赦免,君王就在执行期限前亲自裁定。遂士掌管四郊以内的案件,等待二十日,然后到朝廷听断;若想赦免,君王命三公在执行期限前裁定。县士掌管郊野以外的案件,等待三十日,然后到朝廷听断;若想赦免,君王命六卿在执行期限前裁定。所谓期限,是乡士、遂士、县士专门到朝廷听断,司寇听取案情;到了日期,君王想赦免他,就在这时亲自前往议论,或者命三公、六卿前往议论。君王对待百姓,就像父母亲自对待子女一样。父母既然亲爱子女,就不忍心伤害子女,君王怎么能忍心伤害百姓呢?推究这种不忍之心,就会认为没有人应该被杀,没有罪应该受刑。君王想赦免他,本来是合乎这个道理的。然而上天讨伐有罪的人,君王奉行上天的意志制定五刑。刑罚不是君王个人的意思,而是上天的意思;也不是单独上天的意思,而是天下人的意思。杀人的处死,百姓仍然有互相杀害的;伤人的受刑,百姓仍然有互相伤害的。如果只因为不忍心就赦免,那么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受刑,杀伤他人的人无法受到惩罚,被杀被伤的人也无法申诉冤屈。这不近于率领盗贼去攻打别人吗?所以先王虽然有不忍之心,却不敢轻率赦免,必定要在外朝同掌管政事的人商议是否可以赦免。所谓赦免,不是君王想赦免就说可以赦免;所谓不赦,也不是君王不想赦免就说不可以赦免。这样一来,百姓怎么会不服从?法令怎么会不能施行?王符论述赦免说:“养育稂莠会危害禾稼,宽惠奸邪会残害良民。”确实如此,不可以不慎重。刑禁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