旴江集卷十一 宋 李觏 撰
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由此观之,先王之制,虽同族,虽有爵,其犯法当刑与庶民无以异也。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杀,是为君者私其亲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杀,是为臣者私其身也。君私其亲,臣私其身,君臣皆自私,则五刑之属三千止谓民也。赏庆则贵者先得,刑罚则贱者独当。上不媿于下,下不平于上,岂适治之道邪?故王者不辨亲疎,不异贵贱,一致于法。其所以不肆诸市朝而适甸师氏者,为其有耻,毋使人见之也。《文王世子》曰:「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纎剸,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百姓也。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弗吊,弗为服,哭于异姓之庙,为忝祖逺之也,素服居外,不听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絶也,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古者诸侯之礼,亦如是之懿哉!孟子谓舜为天子,臯陶为士,瞽瞍杀人,则执之。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濵而处,终身防然乐而忘天下。彼天子父犹不可曲法,而况官之子孙乃用防乎?刑禁第五司救掌万民之衺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衺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衺恶,谓侮慢长老,语言无忌而未丽于罪者;过失,亦由衺恶,酗醟好讼,若抽拔兵器,误以行伤害人,丽于罪者诛。诛,责也;罚,挞击之也。加明刑者,去其冠饰,而书其衺恶之状,着之背也。嘉石在外朝之门左,使坐焉,以耻辱之。既而役诸司空也。圜土,狱城。过失近罪,昼日任之以事而收之,夜藏于狱,亦加明刑以耻之。故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不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善哉,为国乎!人之大恶,岂一朝一夕,必有渐也?放僻邪侈之情动而无所畏忌,则涓涓以成江河,毫末以寻斧柯。或伏尸市朝,或流血刀锯,虽其悔之,犹噬脐也。是故先王之驭民,必早为之。所过轻者,则坐诸嘉石;稍重者,则归于圜土;皆未入于五刑也。若因兹困辱,遂能自新,则复为齐民,何刑杀之及哉?此亦使民迁善逺罪之术也。孔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成康所以刑错不用,非一助邪。刑禁第六萍氏几酒,谓苛察沽买过多及非时者,谨酒,谓使民节用酒也。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以属游饮食,谓羣饮食者也。夫酒之为祸,久矣。君子以覆其邦家,小人以不免刑戮,可称数哉。《酒诰》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彛酒。越庶国饮,惟祀徳将无醉。」又曰:「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逺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此言文王告其民之小子与羣吏,无得常饮酒。若庶国君臣民众饮酒,亦唯祭祀以徳自将,无令至醉,故戒康叔,当以文王之法往使妹土之人,为纯一之行,勤种黍稷,奔走事其父兄。农功既毕,始牵车牛逺行贾卖,用其所得珍异孝养其父母,其父母善子之行,子乃自洁厚致用酒养也。文王之法,民之置酒,唯祭与养耳,而小人用之疏数无其时,多少无其节,羣饮食于市井,以妨其业,以费其财,以兴淫邪,以起鬭讼,是以禁之也。
译掌囚掌管看守盗贼。凡是囚犯,上等罪用梏、拲和桎,中等罪用桎和梏,下等罪用梏。君王的同族戴拲,有爵位的人戴桎,等待审定罪行和执行刑杀;把刑罚报告给君王后,捧送到朝士那里,再加上明显的木梏,送到市场执行刑杀。凡有爵位的人和君王的同族,都捧送到甸师氏那里,等待刑杀。由此看来,先王的制度是:即使是同族,即使有爵位,犯法应当受刑,也同庶民没有差别。法律是天子与天下共同遵守的。假如同族犯法却不施刑杀,就是作为君王的偏爱自己的亲属;有爵位的人犯法却不施刑杀,就是作为臣子的偏爱自身。君王偏爱亲属,臣子偏爱自身,君臣都各自徇私,那么五刑的三千条只针对百姓了。奖赏庆贺时让尊贵的人先得到,刑罚惩处时却只有卑贱的人承担。这是上不惭愧于下、下不怨恨于上的治理之道吗?所以王者不区别亲疏,不区别贵贱,一律依法处理。他们之所以不在市场和朝廷公开处刑,而送到甸师氏那里,是因为顾及他们的羞耻,不让众人看见。《文王世子》说:“公族中有死罪的,就在甸人那里处以磬刑;有应受刑的罪,就割断肢体,也要告知甸人。”公族不施宫刑,案件审理完毕后,由有关官员向公报告并议定。如果是死罪,就说:“某人的罪应处大辟。”如果是一般刑罪,就说:“某人的罪应处小辟。”公说:“赦免他。”有关官员又说:“罪在刑罚之中。”公又说:“赦免他。”有关官员又说:“罪在刑罚之中。”到了三次请求赦免而公不再回答,有关官员便走出去,把刑罚交给甸人执行。公又派人追赶说:“即使如此,也一定赦免他。”有关官员回答说:“已经来不及了。”回去向公复命,公穿素服,不举行宴饮,为他改变常礼,像办理同类人的丧事一样;没有服丧关系的亲属为他哭泣。公族犯罪,即使是亲属也不能因此干预主管官员,这是端正的原则,也是用来体恤百姓的。因为要在隐蔽处行刑,不同全国的人一起谋议兄弟之罪;不去吊唁,不为他服丧,在异姓之庙哭泣,是因为认为他辱没祖先、疏远族类;穿素服居住在外,不听音乐,是把它当作私人的丧事。骨肉亲情不能断绝;公族不施宫刑,是不斩断他的后代。古代诸侯的礼制,也这样美善啊!孟子说,舜做天子,皋陶做士,瞽瞍杀了人,皋陶就把他逮捕。舜看待抛弃天下,就像抛弃破旧鞋一样,偷偷背着父亲逃走,沿着海边居住,终身欣然快乐而忘掉天下。连天子的父亲都不能曲解法律,何况官员的子孙竟可以凭借关系徇私吗?刑禁第五 司救掌管万民的邪恶和过失,用礼义责备劝导他们,防止禁止并救正他们。凡百姓有邪恶行为的,责让三次后处罚;处罚三次后,交给士加施明刑,使他在嘉石上受辱,交给司空服劳役。有过失的人,责让三次后处罚;处罚三次后,送入圜土。邪恶,指侮辱怠慢长者,言语没有顾忌但尚未构成罪的行为;过失,也由邪恶造成,如酗酒、好争讼,或者拔出兵器,误伤他人,已经构成罪的,就要加以责罚。诛,是责备;罚,是鞭打。加施明刑,是除去他的冠帽装饰,把他的邪恶情状写出来,挂在背上。嘉石在外朝门的左边,让他坐在那里,使他感到羞辱。随后交给司空服劳役。圜土,是监狱。过失接近犯罪的人,白天让他承担劳役,夜间收押在狱中,也加施明刑使他羞耻。所以大司寇用圜土聚集并教导疲惫困顿的百姓。凡是伤害别人的人,都安置在圜土,给他安排职事,用明刑使他羞耻。能够改过的,重罪三年后释放,中罪二年后释放,轻罪一年后释放;不能改过而从圜土出来的,就杀掉。即使出狱三年,也不让他列入平民之中。用嘉石来安置和整治疲惫困顿的百姓。凡百姓有罪过而尚未触犯正式法律、却危害乡里的人,就给他戴上桎梏,坐在嘉石上,并交给司空服劳役。重罪,在圜土坐十日,服一年劳役;次一等的罪坐九日,服九个月劳役;再次一等坐七日,服七个月劳役;再下一等坐五日,服五个月劳役;最轻的罪坐三日,服三个月劳役。让州里负责监督他,于是赦免并释放他。司圜掌管收容和教导疲惫困顿的百姓。凡伤害他人的人,不让他戴冠饰而给他施加明刑,安排事务让他服役,并收容教导他。能够改过的,重罪三年释放,中罪二年释放,轻罪一年释放;不能改过而从圜土出来的,就杀掉。即使出狱三年,也不让他列入平民。凡在圜土施刑于人,不损伤身体;惩罚人,也不损害财产。善于治理国家啊!人的大恶,难道是在一朝一夕形成的吗?放纵邪僻、奸邪奢侈的欲望一旦发动而没有畏惧禁忌,就会像细流渐渐汇成江河,像毫末逐渐磨成斧柄。有的人死尸横陈于市朝,有的人血流在刀锯之下;即使后来悔恨,也已经像咬自己的肚脐一样来不及了。所以先王驾驭百姓,必定及早防治。罪行较轻的,就让他坐在嘉石上;稍重的,就送入圜土;这些都还没有进入五刑的范围。如果因受困辱而终于能够自我更新,就恢复为普通平民,哪里还会牵涉刑杀呢?这也是使百姓迁向善良、远离罪恶的方法。孔子说:“小人不以不仁为羞耻,不畏惧不义;看不见利益就不肯勉励自己,没有威势就不会受到惩罚。” 小的惩罚可以带来大的警诫,《易经》说:“脚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脚趾,没有灾祸。”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成王、康王时刑具搁置不用,难道不是这种办法的一种辅助吗?刑禁第六 萍氏负责稽查酒,指严格察看酿造和买卖是否过多、是否不合时令;谨慎用酒,是使百姓节制酒的使用。司虣掌管公布市场的禁令,禁止结伙在市场上游乐饮食的人;如果不能禁止,就拘捕并杀戮他们。所谓结伙游乐饮食,是指聚众饮食。酒造成祸害,已经很久了。君子因酒覆亡国家,小人因酒不能免于刑戮,这种事难道可以数得清吗?《酒诰》说:“文王告诫教导小子,有正职的、有办事的,不要经常饮酒。至于众多诸侯国饮酒,只在祭祀时凭借德行自我扶持,不要喝醉。”又说:“妹土的人民,要继续尽你们的力量,专心种植黍稷,奔走侍奉父亲和兄长;开始赶着车牛,到远方经商,用所得孝养父母;父母感到欣慰,子女才自己洗净酒器,厚厚地置办酒来奉养他们。”这就是说,文王告诫他的民众小子和群吏,不得经常饮酒。至于诸侯国的君臣百姓饮酒,也只在祭祀时凭借德行自我持守,不要达到醉酒的程度,所以告诫康叔,应当按照文王的法令前往治理妹土的人,使他们专一修行,勤劳种植黍稷,奔走侍奉父兄。农事完成以后,才开始赶着车牛到远方经商,把所得的珍奇物品用来孝养父母;父母赞许子女的行为,子女才自己清洁酒器,厚备酒食来奉养父母。按照文王的法令,百姓置办酒,只为祭祀和奉养父母;但小人饮酒不看疏密、没有时令,多少没有节制,聚集在市井饮食,妨碍自己的职业,耗费自己的财物,助长淫邪,引发争斗诉讼,所以要禁止它。
然则圣人之于天下,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果如何哉?昔曹参去齐,属其后相以齐狱市为寄,谓狱市者所以并容扰之奸人,安所容乎?盖是时天下初定,故从民之欲而不扰乱,岂常行之道邪?狱市不可以不治,奸人不可以不禁。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其三曰缓刑,而十有二曰除盗贼,是救饥之政,虽则缓刑,至于盗贼不可不急其刑以除之也。噫!酒▯之官未罢,则萍氏之禁,司虣之令不复行矣。然而缓刑仁也,除盗贼义也,凶年饥馑而仁义存焉,亦不减于先王矣。
旴江集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旴江集卷十一 宋 李觏 撰官人第一为人上者,孰不欲进贤?而贤或不进,孰不欲退不肖?而不肖或不退,岂知而纵之邪?人未易知也。知人则哲,帝尧犹以为难。彼色厉内荏,言行不相顾者,滔滔皆是也。非久与居,胡能睹其真伪耶?久与居者,非邻里乡党而谁邪?故闾胥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族师月吉则属民而读法书。其孝弟睦婣有学者,春秋祭酺亦如之。党正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徳行道艺。州长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攷其徳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乡大夫三年则大比,攷其徳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賔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羣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闾胥,二十五家之吏,凡因防聚则书其人材。族师毎月朔书,春秋祭酺又书。党正夏正之月书,州长正月之朔攷春秋社,又攷。是一岁之中,凡几书?凡几攷?至于三岁,乡大夫乃攷而兴之,献其书于王。退而又询众庶,宁复有贤能者乎?其详如此,其慎如此,而官谤不戢,治道不登,未之有也。孔子曰:昔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察其言而观其行。不见其人之姓名,不知其身之善恶,才不才决于数百言,难乎为无失矣。官人第二司士掌羣臣之版,以徳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徳谓贤者,凡贤者、能者,皆先试以事,久而有功,然后授之以爵得禄食也。爵以贵乎人,天下之人共贵之;禄以富乎人,天下之人共富之。高冠大盖,吏民趍走事之,恐不及,天下共贵之也;禀财给谷,农桑赋贡奉之而不暇,天下共富之也。天下共贵之,而贵非其人;天下共富之,而富非其人,则君命果义乎?众心果服乎?且人各有能有不能,孟公绰不可以为滕薛大夫,禆谌谋于国则否,况其下者乎?苟非试其事,考其功,而遽与之爵禄,则旷天官,败公事,何足道哉?《王制》曰:「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所谓官之者,使试守也。尧舜岂不圣,而试臣以职,慎之至也。若是,则贤者必用,不肖者必舍,能者必行,否者必藏。啬夫之印绶,不可以幸而得也,奚高位之辱哉?夫位有高卑,禄有厚薄,言其操柄,则无所不重。州县之职,前世以为徒劳者,而民命系之,未闻明试其功而居位受禄。一官之效,则仕而后学之,有美锦者,不使人学制焉。民所以死生贫富,顾不重哉?官人第三大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防,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羣吏之治,而诛赏之。宰夫岁终,则令羣吏正岁防;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以攷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司防以参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岁防攷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冡宰废置。岁计曰防,月计曰要,日计曰成。凡百官府旬终、月终,皆考其治状。若治不以时举者,宰夫以告冢宰而责之。至于岁终,又考非直责之而已,其有功无功,司防以诏冢宰,冢宰以诏王而废置之。置者进其爵,废者退其爵也。及三岁,则冢宰大计其治,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赏之也。噫!先王所以课吏考功,如是其宻也。日入其成,是无一日而可敖荡;岁终废置,是无一岁而不劝惩。三年有成,则申之以诛赏。有功者骤获其利,无功者卒伏其辜。虽能言之类,亦知劝勉媿耻矣,况智者乎?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彼三岁而一考,九岁而后黜陟,盖帝道寛简,抑时世之然,未若周公之典,垂后昆之韪也。董仲舒曰:「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絫久也。故小材虽絫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必也,不求功实而以日月为限,三年而迁一官,则人而无死,孰不可公卿者乎?」官人第四
译既然如此,那么圣人治理天下,对于每件事都制定制度,曲折周密地设置防范,究竟是怎样做的呢?从前曹参离开齐国时,嘱托继任的相国,把齐国的狱讼和市场寄托给他,说狱讼和市场是容纳并扰乱奸人的地方,怎么能放任不管呢?大概当时天下刚刚安定,所以顺从百姓的愿望而不去扰乱他们,难道这是常行不变的道理吗?狱讼和市场不可以不治理,奸人不可以不禁止。大司徒用十二项救荒政令聚集万民,其中第三项是宽缓刑罚,第十二项是除去盗贼。这是救济饥荒的政令;即使宽缓刑罚,至于盗贼,也不能不加急惩治以便除掉。唉!如果主管酒的官职没有废除,萍氏的禁令、司虣的法令就不会重新施行了。然而宽缓刑罚是仁,除去盗贼是义;即使在凶年饥馑之时仍然保存仁义,也不比先王差。《旴江集》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旴江集》卷十一 宋代李觏撰 官人第一 做君上的人,谁不想进用贤人?但贤人有时不能被进用;谁不想罢退不肖之人?但不肖者有时不能被罢退,难道是明知其不肖却故意放纵吗?人并不容易了解。能知人就是明智,帝尧尚且认为困难。那些外表严厉、内心怯弱,言语和行为互不相顾的人,到处都是;不长久与他相处,怎么能看出他的真伪呢?能够长久相处的,不就是邻里乡党的人吗?所以闾胥每逢春秋祭祀、服役政务、丧葬礼纪等事务,就聚集众庶;编比之后,便宣读法令文书。对于恭敬、敏捷、能任事并且能体恤他人的人,族师每月初一就召集民众宣读法令。对于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和睦亲族、友爱姻亲且有学问的人,春秋祭祀酺神时也这样做。党正在正月召集民众宣读法令,并记载他们的德行道艺。州长在正月初一,各自召集本州百姓宣读法令,考察他们的德行道艺,予以劝勉;纠正他们的过恶,予以告诫。如果按照时令祭祀州社,就召集百姓宣读法令,也这样做。乡大夫每三年举行大比,考察他们的德行道艺,选拔贤者和能者。乡老和乡大夫率领属吏以及众人,以礼仪礼遇宾客。第二天,乡老和乡大夫以及群吏把贤者能者的名册献给君王,君王拜两拜接受,收藏在天府,内史另存副本。〔原文数字、纪年保留:正正岁〕 退朝后又按照乡射礼用五项询问众庶:第一是和,第二是容,第三是主皮,第四是和容,第五是兴舞。闾胥是管理二十五家的官吏,凡因防卫而聚集,就登记其中的人才。族师每月初一登记,春秋祭酺时又登记。党正在夏正之月登记,州长在正月初一考察春秋社祭,又再考察。一年之中,究竟要登记多少次、考察多少次?到了三年,乡大夫才考察并选拔他们,把名册献给君王。退朝后又询问众庶,难道还会有贤能而未被举荐的人吗?事情如此详细,审慎到这种程度,官员的毁谤还不能止息,治理之道还不能兴盛,是从来没有过的。孔子说:“从前我对待人,听了他说的话就相信他的行为;现在我对待人,要考察他说的话并观察他的行为。不见到这个人的姓名,不知道他的品行好坏,才能与否却凭几百字就决定,要想不犯错误就难了。” 官人第二 司士掌管群臣的名册:根据德行宣布爵位,根据功劳宣布俸禄,根据才能宣布职事,根据任职年限确定饮食待遇。德,是指贤能;凡是贤能和有才能的人,都要先让他试办事务,任职久了并且有功劳,然后授予爵位,使他得到俸禄和食禄。爵位是用来使人尊贵的,天下人共同尊贵他;俸禄是用来使人富裕的,天下人共同使他富裕。他戴着高冠、乘着大车,官吏和百姓奔走侍奉,唯恐赶不上,这是天下人共同尊贵他;领取钱财、粮食,农夫和蚕桑之人缴纳赋税贡物还来不及,这是天下人共同使他富裕。天下人共同尊贵他,却尊贵的不是合适的人;天下人共同使他富裕,却富裕的不是合适的人,那么君王的任命果真合乎义吗?众人的内心果真服从吗?况且每个人各有能做和不能做的事,孟公绰不能担任滕、薛的大夫,禆谌谋划国家事务尚且有时不行,何况才能在他之下的人呢?如果不试验其所办事务,不考察其功劳,就仓促授予爵禄,岂不是空置上天设置的官位、败坏公事吗?还有什么可说的呢?《王制》说:“议论审定以后才任命为官,任命为官以后才授予爵位,职位确定以后才给以俸禄。”所谓任命为官,是让他先试任代理。尧舜难道不圣明吗?仍然让臣下试任职务,可见慎重到了极点。这样,贤者必定被任用,不肖者必定被舍弃;有才能者必定得到施展,无能者必定被藏置。啬夫的印绶,不可以侥幸取得,何况高位的职位,怎么能轻慢呢?职位有高低,俸禄有厚薄,但说到它掌握的权柄,就没有什么不重要的。州县的职务,前代把它看作徒劳之事;可是百姓的生命却系于其上,从未听说明确考察其功绩后才让他居位受禄。一个官职的成效,竟要等到任职以后才学习;有美好的锦缎,尚且不让人临时学习裁制。百姓的生死贫富,难道不重要吗?官人第三 大宰在年终命令各官府整治各自的政务,接受年度考核报告,听取他们陈述职事,并向君王报告官员的升降。三年举行大考核,全面考察群吏的治理,分别加以惩罚和奖赏。宰夫在年终命令群吏整理年度考核报告;月终命令他们整理月度要报;旬终命令他们整理每日成效报告,以考察政务。不能按时举行政务的,就报告上去加以惩罚。司会用相互参照的方法考察每日成效,用月度要报考察月度成绩,用年度考核报告考察年度成绩,以全面了解四方的政务,并向君王和冢宰报告官员的升降。年度统计叫作防,月度统计叫作要,日常统计叫作成。凡各官府在旬终、月终,都要考察治理情况。如果不能按时举行政务,宰夫就报告冢宰并责备他。到了年终,又要考察,不只是责备而已;有功或无功,由司会报告冢宰,冢宰再报告君王,决定升降。所谓升,是提高他的爵位;所谓降,是降低他的爵位。到了三年,冢宰全面考察政绩;大无功者不只是降职,还一定加罪;大有功者不只是升职,还一定奖赏。唉!先王考核官吏、评定功绩,竟然这样严密。每天报告成效,就没有一天可以懒散放荡;年终决定升降,就没有一年不受到劝勉和惩戒。三年有了成效,再用惩罚和奖赏来确认。〔原文数字、纪年保留:正岁、正月、正日〕 有功的人很快获得利益,无功的人最终承担罪责。即使是能说话的人,也知道要受到劝勉、努力和羞愧,何况有智慧的人呢?《舜典》说:“三年考核政绩,三次考核后罢退昏暗者、升进贤明者。”他们三年考核一次,九年以后才升降官员,大概是帝王之道宽缓简约,或者是时代造成的;但不如周公的典章足以垂示后世子孙。董仲舒说:“古人所说的功劳,是以担任官职并称职的程度为差等,并不是说任职日子积累得久。所以下等才干的人即使任职日久,也不会脱离小官;贤能的人即使任职不久,也不妨碍他担任辅佐。假如不求实际功绩,却把年月作为期限,三年升迁一个官职,那么只要是人而且没有死亡,谁不能做到公卿呢?” 官人第四
冬官考工注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官有世功,则以官为氏,若冯相氏、保章氏、师氏、保氏、韦氏、裘氏、冶氏之类是也。族有世业,则以氏名官,若桃氏为剑,筑氏为削,鳬氏为钟,防氏为量之类是也。甚矣,事之不可以不常也。《易》曰:「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善人,为邦百年,可以胜残去杀矣。夫以圣人之徳,履天子之位,尚曰久于其道,必三十年,必百年而后仁政可成,残杀可去,况于中人以下,分职授政,而可以不久者乎?是故先王建官,有世守之至以为氏也。汉文、景至武帝之初,国家无事,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仓氏、庾氏是也。然则古之治天下,皆如此乎?吏之于民,必相知心,然后治也。吏知民心,则明明则政平矣。民知吏心,则信信则令行矣。欲相知心,岂一朝一夕而可哉?上下未相知,或知之未久,遽委而去之,后来者亦如此,则是吏未尝知民心,民未尝知吏心。吏以所治为传舍,事或不举,则曰以待后人。民视所属如过客,理或不胜,亦曰以待后人。官何以修?众何以服?谓其有功邪?进其爵可也,重其赏可也。如其职事,则久之为贵。故汉有当迁而増秩留者。矧伊无功之人,而可虚受禄食,往来于道路间邪?
旴江集卷十一
译《冬官·考工记》的注释中称“某氏”的,是因为官职有世代相传的功业,或者家族有世代相传的职业,所以用氏来命名官职。官职有世代相传的功业,就以官职为氏,例如冯相氏、保章氏、师氏、保氏、韦氏、裘氏、冶氏之类。家族有世代相传的职业,就用氏来命名官职,例如桃氏造剑,筑氏造削,鳬氏造钟,防氏制造量器之类。事情不能不长期坚持,实在太重要了。《易经》说:“天地的规律,恒常长久而不停息。日月得到天道,所以能够长久照耀;四时不断变化,所以能够长久成就。”圣人长久地实行他的道,天下才能教化成功。孔子说:“如果有王者兴起,一定要经过一世而后才能达到仁政。”善人治理国家一百年,才可以胜过残暴、去除杀戮。以圣人的德行,处在天子的位置上,尚且说要长久实行其道,必须三十年、必须一百年以后,仁政才能成功,残暴杀戮才能去除;何况中等人以下,分别掌管职务、接受政权,难道可以不长期任职吗?所以先王设置官职,有世代守职的制度,甚至以此作为氏。汉文帝、汉景帝到汉武帝初年,国家没有大事,做官的人使子孙长期承袭,居官者把官职作为姓号,仓氏、庾氏就是这样。那么古代治理天下,都是这样吗?官吏对于百姓,必须彼此了解内心,然后才能治理。官吏了解民心,就会明察;官吏明察,政事就公平。百姓了解官吏的内心,就会信任;百姓信任,法令就能施行。想要彼此了解内心,难道一朝一夕就能做到吗?上下还没有互相了解,或者了解还不久,就仓促地把官吏调走,后来的人也这样,那么官吏从来没有真正了解民心,百姓也从来没有真正了解官吏的内心。官吏把所治理的地方当作旅舍,事情有时没有办成,就说留给后人处理;百姓把所属官府看作过客,事情有时不能胜任,也说留给后人处理。官府凭什么能够修治?众人凭什么服从?如果说他有功,那么提升他的爵位可以,增加他的奖赏也可以;至于职务事务本身,则以长期任职为可贵。所以汉代有本来应当升迁而增加俸秩、却把他留任的事。何况无功之人,怎么可以白白接受俸禄,在道路之间来来往往呢?《旴江集》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