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三传谳二十二卷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三传谳》二十二巻,宋叶梦得撰。是书抉摘三传是非,主于信经不信传,犹沿啖助、孙复之余波,于公羊、谷梁多所驳诘,虽左传亦据传末「韩魏反而丧之」之语,谓智伯亡时左氏犹在,断以为战国时人【案经有续书,传亦有续书,梦得盖未深考,语详《左传注疏》条下】昌言排击。如辨诸侯世相朝为衰世之事,辨宰孔劝晋献公及鲁穆姜悔过之言皆出附防,辨十二次分十二国之谬,辨夹谷之防孔子沮齐景公事亦出假托,辨堕郈、堕费非孔子本意,辨诸侯出入有恶无恶,辨诸侯之卒或日或不日非尽属褒贬,鲁侯之至与不至亦不可拘牵成例。虽辨博自喜,徃徃有澜翻过甚之病,于经防或合或离,不能一一精确,而投之所向,无不如志,要亦文章之豪也。惟古引《春秋》以决狱,不云以决狱之法治《春秋》,名书以「谳」,于义既为未允;且左氏、公羊、谷梁皆前代经师,功存典籍,而加以推鞫之目,于名尤属未安。是则宋代诸人藐视先儒之锢习,不可以为训者耳。考《宋史·艺文志》,是书本三十巻;又梦得自记,左传四百四十二条,公羊三百四十条,谷梁四百四十条。今据《永乐大典》所载,防以程端学《春秋辨疑》,通加检核,左传缺九十条,公羊缺六十五条,谷梁缺八十四条,盖己非完帙。然其大较己畧具矣。谨依类排次,厘为《左传谳》十巻、《公羊》、《谷梁谳》各六巻。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谳》巻一宋叶梦得撰隠公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隠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隠公立而奉之。据传孟子为惠公元妃,则夫人也,薨当以諡氏见,今称孟子,乃与呉孟子同辞,岂有恵公而不諡其夫人者乎?则元妃未必为孟子也。声,諡也。恵公既有元妃,则声子为妾,隠公未尝致之为夫人,而与成风、敬嬴同辞,岂有恵公不諡其夫人而諡其妾者乎?则隠公母未必为声子也。仲子以后归赗言之,盖恵公之妾母尔。谷梁以为恵公欲立桓公,不敢卒胜其邪心以与隠其言最近经。是隠桓皆庶子,而隠公长,恵公不以爱桓公而以少夺长,则恵公未尝再娶于宋,而仲子亦非桓母也。使恵公果尝立桓公以为太子,则隠不即位矣。隠与桓公不并君也,安有已立大子而隠复即位者?盖隠公虽以恵公之命即位,终欲探其志致国而譲于桓,则隠立桓而奉之者,亦无有也。四事皆不可据。史记载:恵公嫡夫人无子,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而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恵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为夫人,以允为太子。及恵公卒,为允少故,鲁共令息摄政,与传复不同。古书厐乱,诸儒各记所闻,莫可尽考,一当以经为正。传惟失于仲子,故终隠之篇皆违经意。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春秋之法,莫大乎书「王」于正月之上,盖正朔所自出,所以王天下者在此,岂独别于周哉?度传意,若以经所书皆一用周正,故于元年特发之以见例。《春秋》,鲁史,安有为鲁史而不用周正者?何嫌而必为别?吾考传凡叙事记时者,大抵多先经一时,如隠经书冬宋人取长葛,传以为秋;桓经书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以为春;僖五年经书春晋侯杀申生,传记于四年十二月;十年经书正月晋里克弑卓及荀息,传记于九年十一月之类。盖旧史记时皆以夏正,至经始正之尔。传虽知经辨旧史之异,而未知书「王正月」之义也。摄者,有君而已代之行事,如周公于成王是也。隠既即位而桓未尝立,则隠实君矣,何以谓之摄哉?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
邾未王命,则附庸之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三传谳》二十二卷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三传谳》二十二卷,宋代叶梦得撰写。本书剖析《春秋》三传的是非,主张相信经文而不盲信传文,这还沿袭了啖助、孙复的余风,对《公羊传》、《谷梁传》多有驳斥诘难,即使是《左传》,也依据传文末尾“韩魏反而丧之”的话,认为智伯灭亡时左丘明还在世,断定《左传》作者是战国时期的人【按:经书有续作,传文也有续作,叶梦得大概没有深入考证,详情见《左传注疏》条目下】,公然抨击。例如辨析诸侯世代互相朝见是衰世之事,辨析宰孔劝晋献公以及鲁穆姜悔过的话都是后人附会,辨析十二次划分十二国的谬误,辨析夹谷之会孔子阻止齐景公的事也是假托,辨析堕郈、堕费并非孔子的本意,辨析诸侯出访归国有无灾祸,辨析诸侯去世有的记日有的不记日并非全属褒贬,鲁侯的到达与不到达也不可拘泥于成例。虽然叶梦得辨析广博而自鸣得意,往往有议论翻覆过甚的毛病,对经义有时契合有时背离,不能一一精确,但所指向之处,无不如意,终究也是文章中的豪杰。只是古人引用《春秋》来决断刑狱,并没有说用决断刑狱的方法来治理《春秋》,书名用“谳”字,在义理上就不恰当;况且左氏、公羊、谷梁都是前代的经学大师,功绩存于典籍,却加上推究审讯的名目,在名义上尤其不妥。这是宋代众人藐视先儒的陋习,不可以作为典范。查考《宋史·艺文志》,本书原本三十卷;又叶梦得自记,关于《左传》四百四十二条,《公羊传》三百四十条,《谷梁传》四百四十条。现在根据《永乐大典》所载,参照程端学的《春秋辨疑》,全面检核,发现《左传》缺九十条,《公羊传》缺六十五条,《谷梁传》缺八十四条,大概已经不是完整的书卷。然而其大概内容已经略具了。谨按类别排列次序,整理为《左传谳》十卷、《公羊谳》、《谷梁谳》各六卷。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敬校勘呈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谳》卷一 宋代叶梦得撰 隐公
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孟子去世,以声子为继室,生下隐公。宋武公生下仲子。仲子出生时手上有纹路,写着“为鲁夫人”,所以仲子嫁给我国,生下桓公而惠公去世,因此隐公即位而侍奉他。依据传文,孟子是惠公的原配夫人,那就是夫人了,去世应当以谥号加氏来记载,现在称孟子,竟然与吴国的孟子用词相同,难道有惠公不谥其夫人的吗?那么原配夫人未必是孟子。声,是谥号。惠公既然有原配夫人,那么声子就是妾,隐公未曾将她立为夫人,而与成风、敬嬴用词相同,难道有惠公不谥其夫人而谥其妾的吗?那么隐公的母亲未必是声子。仲子根据后来归葬的记载来看,大概是惠公的妾母罢了。《谷梁传》认为惠公想立桓公,不敢最终战胜自己的邪念而给予隐公,这话最接近经义。这是说隐公和桓公都是庶子,而隐公年长,惠公不因为宠爱桓公而以年幼夺取年长,那么惠公未曾再娶于宋国,而仲子也不是桓公的母亲。假如惠公果真曾立桓公为太子,那么隐公就不会即位了。隐公与桓公不会同时为君,哪有已经立了太子而隐公又即位的?大概隐公虽然凭借惠公的命令即位,最终想探明其心意,将国家让给桓公,那么隐公立桓公而侍奉他,也是没有的事。这四件事都不可依据。史书记载:惠公的嫡夫人无子,贱妾声子生下儿子息。息长大后,娶了宋国的女子。宋国女子到来后很美丽,惠公夺取来自己娶为妻,生下儿子允。将宋国女子立为夫人,以允为太子。等到惠公去世,因为允年幼的缘故,鲁国让息摄政,与传文又不同。古书杂乱,诸儒各自记录所闻,无法全部考证,一切应当以经文为准。传文只在仲子一事上失误,所以整个隐公篇都违背了经义。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春,周王的正月,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摄政。
《春秋》的法度,没有比在正月之上书写“王”字更大的了,大概正朔由此而出,所以能统治天下就在于此,难道仅仅是区别于周朝吗?揣度传文的意思,似乎认为经文所记载的都一律使用周正,所以在元年特别发出此例以显示规律。《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哪有作为鲁国史书而不使用周正的呢?有什么嫌疑而一定要区别呢?我考据传文凡是叙事记时的,大多比经文早一个时节,如隐公经文记载冬宋人取长葛,传文认为是秋;桓公经文记载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文认为是春;僖公五年经文记载春晋侯杀申生,传文记在四年十二月;十年经文记载正月晋里克弑卓及荀息,传文记在九年十一月之类。大概旧史记载时间都用夏正,到经文才开始纠正罢了。传文虽然知道经文辨别旧史的不同,却不知道书写“王正月”的意义。摄政,是有君主而代替他行事,如周公对于成王就是如此。隐公已经即位而桓公未曾被立,那么隐公确实是君主了,为什么称之为摄政呢?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邾子克也,未受王命,所以不书写爵位。称仪父,是尊重他。
邾国未受王命,那么就是附庸之
国,礼所谓公之孤四命,以皮帛眂小国之君者也。繁露曰: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邾若为三十里之国,自当以字见传。盖不知此,但见后邾子克卒而此书字,故以为贵之后书邾子者,进而成国者也。且谓公即位求好于邾,故为盟而贵之,此公自求好,何反善于邾而得贵?及宋人盟于宿,何为而不贵乎?
译国家,是《礼》中所说的公的孤卿,拥有四命之爵,凭借皮帛之礼来比照小国之君的地位。《繁露》说:附庸国中,以字称的方圆三十里,以名称的方圆二十里,以人氏称的方圆十五里。邾国如果是方圆三十里的国家,自然应当以字出现在史传中。大概是不知道这一点,只看到后来邾子克去世时史书用了“字”,所以认为这是地位尊贵之后才书写邾子,进而成为正式的国家。并且说鲁公即位后向邾国求好,所以结盟并尊显邾国,这明明是鲁公自己求好,怎么反而对邾国有利而使其获得尊贵?等到与宋人在宿地结盟,为什么又不尊显邾国呢?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荘公及共叔段。荘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荘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圗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已。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已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乗,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乗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段本封京,故曰京城大叔。段果败而奔共,安得遂谓之共叔段乎?鄢非郑地,赵氏谓当作邬。传言王取邬、刘、蔿、邘之田于郑者,理或宜然。经书克段于鄢,谓自京追至于鄢杀之,以见其逺。谷梁言于鄢逺者是也。不言杀言克,见郑伯用力必胜之而后已者也。使段尝入鄢,郑伯伐而出奔,自应书伐段于鄢,段出奔于卫,岂可奔而言克乎?此乃段死,其子公孙滑奔卫,处于共。传误以滑为段尔,所谓不言出奔难之者,非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
缓且子氏未薨故名
经称仲子,而传以子氏言之,盖传不知推僖公成风以子系母之义,则仲子亦恵公之妾母尔。但见后书「夫人子氏薨」,误以仲子为一人,故以为未薨;又离恵公以为二,故以为缓。古虽无道之君,未有生而赗人者也。或者以季文子聘晋,求遭防之礼以行为比。夫遭防,与其适遇之而不知礼,孰若备而不用?谓之豫凶事可也,是可与生而赗人者同日语哉?亦或有之。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含、赗二事,犹言且。恵公、仲子,妾主而并称,非《春秋》之法也。或又以为仲子诚母,不当后恵公,亦非是。经固言僖公成风矣,盖妾无所系,以子而见,可言恵公仲子,不可言仲子恵公,则仲子固恵公之母也。
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
传例:凡诸侯有告命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防。此以旧史言之可也。今言「纪伐夷不告,故不书」者,以《春秋》言也。然《春秋》所据者旧史,旧史所据者赴告。旧史既以不告而不书矣,传何从得之,而复以经不书为説邪?以此知凡事有不见于经,如郑厉公之入、晋文公之出之类,皆旧史所无有。传盖叅取诸国之书与杂家小説相与共成之,不全出于旧史。故毎兼见经外事,多与经不合,而妄以经不书为义者,皆非也。
有蜚不为灾亦不书
经有书灾,有书异。螽、螟之类,灾也;六鶂退飞、鸜鹆来巢之类,异也。灾与异本二事,传知灾而不知异,故为例曰:「凡物不为灾,不书。」六鶂退飞、鸜鹆来巢,此岂能为灾者乎?蜚言有,犹言有▯,以中国所无为异也,安在其为灾不灾?有则经必书之矣。
冬十月庚申,改葬恵公。公弗临,故不书。恵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卫侯来防葬,不见公,亦不书。
诸国事不告不书于防,固有之矣;鲁事则未有不书于防者。今传别出经不书例,凡国之事,孰大于改葬其君?据传言桓公实为太子,隠公既即位,摄君盟防征伐,见书于经者,未尝以为嫌而不专之也,何独葬其父而反以为嫌乎?且▯皆以主人为辞,后记
译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打败了共叔段。
起初,郑武公从申国娶妻,名叫武姜,生了庄公和共叔段。庄公出生时是脚先出来,惊吓了姜氏,所以给他取名叫寤生,于是姜氏便厌恶他。姜氏喜爱共叔段,想立他为太子,多次向武公请求,武公没有答应。等到庄公即位,姜氏为共叔段请求把制地作为封邑。庄公说:“制地是个险要的城邑,从前虢叔就死在那里。别的城邑都听从您的吩咐。”姜氏又请求把京地封给他,庄公便让他住在那里,称他为京城大叔。祭仲说:“都城的城墙超过三百丈,就是国家的祸害。先王的制度,大都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都不超过五分之一,小都不超过九分之一。现在京地不合法度,不是先王的制度,您将承受不了。”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哪里能避开祸害?”祭仲回答说:“姜氏哪有满足的时候?不如早点给他安排个去处,不要让他势力滋长蔓延。一旦蔓延,就难以对付了。蔓延的野草尚且不能除尽,何况是您受宠爱的弟弟呢?”庄公说:“多行不义必自取灭亡,您姑且等着看吧。”不久,大叔命令西部和北部的边邑同时臣服于自己。公子吕说:“国家不能忍受两属的局面,您打算怎么办?如果您想把国家给大叔,我就去侍奉他;如果不给他,就请除掉他,不要使百姓产生二心。”庄公说:“不用,他将会自己招致祸患。”大叔又收取两属的边邑作为自己的城邑,一直扩展到廪延。子封说:“可以动手了,地盘扩大将会得到民众。”庄公说:“不义就会不亲附,地盘扩大将会崩溃。”大叔修整城墙,聚集民众,修缮甲兵,准备好步兵和战车,准备偷袭郑国。姜氏打算做内应。庄公得知了他们的日期,说:“可以了。”命令子封率领战车二百辆去攻打京地。京地的人背叛了大叔,大叔逃入鄢地。庄公又在鄢地攻打他。五月辛丑日,大叔出逃到共国。《春秋》记载:“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像弟弟,所以不说弟弟;如同两个国君交战,所以说克;称郑伯,是讥讽他失于教导;这是《春秋》的笔法。不说出奔,是因为这件事很难处理。段本来封在京城,所以叫京城大叔。段果然失败而逃到共国,怎么能随称他为共叔段呢?鄢不是郑国的土地,赵氏认为应当是邬。传文中说周王从郑国夺取邬、刘、蔿、邘的田地,道理上或许是这样。经文书写克段于鄢,是说从京地追击到鄢地杀了他,以显示距离之远。《谷梁传》说在鄢地是因为距离远,这是对的。不说杀而说克,表明郑伯费尽力气必胜而后已。如果段曾经进入鄢地,郑伯攻打他使他出奔,自然应该写伐段于鄢,段出奔到卫国,怎么能出奔而说克呢?这其实是段死了,他的儿子公孙滑逃到卫国,住在共地。传文误把滑当作段,所谓“不言出奔难之”的说法,是不对的。
秋七月,周天子派宰咺来送惠公和仲子的助丧财物。
迟缓,而且子氏还没有去世,所以称名。
经文中称仲子,而传文用子氏来指代,大概是传文不知道推究僖公成风以子系母的道理,那么仲子也就是惠公的妾母罢了。只看到后来记载“夫人子氏薨”,误以为仲子是另一个人,所以认为她尚未去世;又把惠公和仲子分开看作两个人,所以认为迟缓。古代即使是无道的君主,也没有在活着的时候给人送助丧财物的。有人用季文子聘问晋国,请求遭遇丧事的礼仪以便行事来作比。遭遇丧事,与其恰好遇到而不懂礼仪,哪里比得上准备充分而不用呢?称之为预备凶事是可以的,这能和活着给人送助丧财物同日而语吗?也有可能是这样。周王派荣叔送含玉和助丧财物,含玉和助丧财物两件事,还说是“且”。惠公和仲子,妾和主母并列称呼,不符合《春秋》的体例。又有人认为仲子确实是母亲,不应排在惠公之后,这也是不对的。经文本来说了僖公成风,大概是妾没有所属,通过儿子来显现,可以说惠公仲子,不能说仲子惠公,那么仲子本来就是惠公的母亲。
八月,纪国攻打夷国,夷国没有报告,所以不记载。
传文的体例:凡是诸侯有报告命令就记载,否则就不记载。军队出兵的善恶也是如此。即使是灭国,灭国者不报告失败,战胜者不报告胜利,就不在防地记载。这是以旧史来说是可以的。现在说“纪国攻打夷国没有报告,所以不记载”,是以《春秋》来说的。然而《春秋》所依据的是旧史,旧史所依据的是赴告。旧史既然因为不报告而不记载了,传文从哪里得到,又用经文不记载作为解释呢?由此可知凡事有不记载在经文中的,如郑厉公入国、晋文公出国之类,都是旧史所没有的。传文大概是参取各国的史书与杂家小说共同完成的,不全出于旧史。所以每每兼见经文之外的事,多与经文不合,而妄用经文不记载作为义理的,都是不对的。
有飞虫不成为灾害也不记载。
经文有记载灾害的,有记载异常的。螽、螟之类,是灾害;六只鶂鸟退飞、鸜鹆来巢之类,是异常。灾害和异常本是两件事,传文知道灾害而不知道异常,所以作为体例说:“凡是事物不成为灾害,不记载。”六只鶂鸟退飞、鸜鹆来巢,这些难道能成为灾害吗?蜚说“有”,就像说“有〇”,以中国所没有的为异常,哪里在于它是灾害还是不是灾害?有就经文必定记载了。
冬十月庚申日,改葬惠公。庄公没有亲临,所以不记载。惠公去世时,有宋国的军队,太子年幼,葬礼所以有缺憾,因此改葬。卫侯来防备葬礼,没有见到庄公,也不记载。
各国的事不报告就不在防地记载,本来就有这种情况;鲁国的事则没有不在防地记载的。现在传文另外提出经文不记载的体例,凡是一国的事,哪有比改葬国君更大的?根据传文说桓公实际上是太子,隐公已经即位,代理国君盟会征伐,记载在经文中,不曾因为嫌疑而不专断,为什么唯独葬父反而因为嫌疑呢?而且〇都以主人为辞,后记
卫侯来防葬,不知所以告诸侯者,隠公邪?桓公邪?若曰桓公,则未有太子而交诸侯者也;若曰隠公,则岂有已告之而已不临之者乎?子氏薨,称夫人,据传例得书于经,是赴于诸侯,隠公为之也。子氏薨,隠公且犹赴之,改▯恵公,乃使太子告之乎?所谓恵公薨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者,使隠公诚以太子主葬,是亦名尔,而葬礼之备当在隠公,以为有宋师犹可;若曰太子少,必待长而能备,则安用隠公哉?且此相距才一年,亦岂一年之后遂以为长而能备礼,于前尤可见其妄也。
译卫侯前来参加葬礼,不知道向诸侯通报丧事的人,是隐公呢?还是桓公呢?如果是桓公,那么在没有太子的情况下就与诸侯交往;如果是隐公,那么哪有已经通报丧事,自己却不亲临葬礼的呢?子氏去世,被称为夫人,根据《春秋》传文的体例应当记载在经文中,这说明向诸侯通报丧事,是隐公做的。子氏去世,隐公尚且通报丧事,改立惠公,难道会让太子去通报丧事吗?所谓惠公去世时有宋国军队,太子年幼,所以葬礼有缺失的说法,如果隐公确实让太子主持葬礼,这也算是名义上的,而葬礼的完备应当由隐公负责,认为因为有宋国军队还可以理解;如果说太子年幼,一定要等到长大才能完备礼仪,那么还要隐公做什么呢?况且这两件事相距才一年,难道一年之后就认为太子长大能够完备礼仪,这在前面的事情中尤其可以看出这种说法的荒谬。
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
日月为例,《公羊》、《谷梁》之失也,而传亦一见于此。然文书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宣书辛巳「仲遂卒于垂」,成书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脤」,皆在境外,公固不得与小敛,而皆书日,则公子益师之不书曰岂以不与小敛哉?吾尝疑左氏出于战国之际,或在《公羊》、《谷梁》后,今以此考之,是盖亦闻日月为例之説故入《春秋》之初,欲窃而用之,后见其不可通,则止而不暇删也。
二年
无骇帅师入极
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
司空,三卿也。凡大国、次国之卿三命,经皆以名氏见。隠公之臣,未有以氏见者。谷梁以为隠不爵大夫,几是矣。公子益师、公子彄得氏者,先君之大夫也。传不知此,既妄以公子翚不氏为贬,然无骇诚司空,未尝有罪,何为而亦不氏乎?无骇亦隠之大夫尔,谓之司空者,妄也。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卿为君逆也
春秋》书大事,不书小事;书变事,不书常事。裂繻审以卿为君逆,为得礼,则常事不当书矣。婚礼:父没,母命之。传盖不知裂繻不称使,为母命之一见,正非为卿也。说已见《公羊》。
三年春
三月庚戌天王崩
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平王诚以壬戌崩,非义所在,经何不正之,而必从赴?杜预以为惩臣子之过,此附防之辞也。夫旧史虽从赴告,赴告所言未必皆实;经虽据旧史,旧史所书未必皆当。必有研考是非,为之褒贬以示法者。如晋献公以骊姬之谗而杀申生,楚商臣以子弑父而代其位,其赴告之辞,必不自言申生无罪而已杀之,与已实自杀其父者。然而经书「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所谓「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者也。传每以经从赴为说,杜预从而附防为之义,甚有至于颠倒是非、反易名实者,害经之弊莫大于此焉。
夏四月辛夘君氏卒
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声子未必为隠母,吾固言之矣。君字文衍,当为尹氏,《公羊》、《谷梁》是也。盖氏者,系其人之称,非系于人之称,如母氏、伯氏、仲氏之类,则声子安得系之隠公哉?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曰「薨」。此三者,于礼皆无见。不称夫人,故不言葬。定姒氏卒,不称夫人,后何以书葬姒氏?传盖未尝考之也。
郑武公、荘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眀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闲之?苟有眀信,涧谿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釡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传自以其说予夺当时之事者,或称君子曰,或托称孔子曰、仲尼曰,然多不可证。此以臣质君,乱名分之极矣,曽莫之论,而反如敌以下,以不信责之,是安足为信?而以为君子之言,宜其不足以知经也。
癸未▯宋穆公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羣臣愿奉冯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光昭先君之令徳,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宋宣公不立其子而立其弟,宋之乱,卒至于弑君争国者,宣公之为也。其命之可谓非义,而反以义与之,谓之知人,宜其不足与论《隠桓》之事矣。」
四年
夏公
译众位父亲去世,隐公没有参与小敛,所以不记载日期。
以日月为例,这是《公羊传》和《谷梁传》的错误,而《左传》也在此处出现了一次。然而,《春秋》经文记载甲申日“公孙敖死于齐”,宣公时记载辛巳日“仲遂死于垂”,成公时记载壬申日“公孙婴齐死于貍脤”,这些人都在境外,隐公固然无法参与小敛,但都记载了日期,那么公子益师不记载日期,难道是因为没有参与小敛吗?我曾怀疑《左传》成书于战国之际,或者在《公羊传》、《谷梁传》之后,现在用这个来考证,发现它大概也是听说了“日月为例”的说法,所以在编入《春秋》之初,想要窃取并加以利用,后来发现行不通,就停止而不暇删除了。
二年
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国
司空无骇进入极国,费庈父战胜了他
司空,是三卿之一。凡是大国、次国的卿,都是三命之官,经文中都以名和氏出现。隐公的臣子,没有以氏出现的。《谷梁传》认为隐公不封爵大夫,几乎是对的。公子益师、公子彄得以称氏,是因为他们是先君的大夫。《左传》不知道这一点,既然妄自认为公子翚不称氏是贬义,那么无骇确实是司空,未曾有罪,为什么也不称氏呢?无骇也是隐公的大夫罢了,称他为司空,是妄说。
九月,纪裂繻来迎娶女子
卿为君主迎娶
《春秋》记载大事,不记载小事;记载变常之事,不记载常规之事。裂繻确实以卿的身份为君主迎娶,符合礼制,那么这是常规之事,不应当记载。婚礼:父亲去世,由母亲命令。《左传》大概不知道裂繻不称“使”,是母亲命令的一种体现,正不是为了卿的身份。说法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三年春
三月庚戌,天王驾崩
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驾崩。讣告以庚戌日发出,所以记载庚戌。平王确实是在壬戌日驾崩,这并非义理所在,经文为什么不纠正,而一定要跟随讣告?杜预认为是为了惩戒臣子的过错,这是附会防范的言辞。旧史虽然跟随讣告,但讣告所说的未必都真实;经文虽然依据旧史,但旧史所记载的未必都恰当。必定有研究考证是非,进行褒贬以显示法度的人。比如晋献公因为骊姬的谗言而杀死申生,楚商臣以子弑父而取代其位,他们的讣告之辞,必定不会自己说申生无罪而自己杀了他,以及自己确实杀了自己的父亲。然而经文记载“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这就是所谓的“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了。《左传》常常以经文跟随讣告为说,杜预从而附会防范为其义理,甚至到了颠倒是非、混淆名实的程度,危害经文的弊端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夏四月辛夘,君氏去世
不记载姓氏,因为是隐公的缘故,所以称君氏
声子未必是隐公的母亲,我本来就说过了。“君”字是衍文,应当是尹氏,《公羊传》、《谷梁传》是对的。大概“氏”是系属于人的称呼,不是系属于人的称呼,如母氏、伯氏、仲氏之类,那么声子怎么能系属于隐公呢?不向诸侯报丧,不在寝宫反哭,不附祭于姑母,所以称“薨”。这三者,在礼制上都没有依据。不称夫人,所以不记载葬礼。定姒氏去世,不称夫人,后来为什么记载了姒氏的葬礼?《左传》大概未曾考证过。
郑武公、郑庄公担任平王的卿士,平王偏向虢国,郑伯怨恨平王。平王说:“没有这回事。”所以周郑交换人质,王子狐作为人质在郑国,郑公子忽作为人质在周。平王驾崩,周人将把政权交给虢公。四月,郑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成周的庄稼。周郑关系恶化。君子说:“信用不发自内心,人质没有益处。以明智宽容行事,用礼制约束,即使没有人质,谁能离间他们?如果有明智的信用,涧溪沼泽中的水草,苹蘩蕴藻之类的菜,筐筥锜釜之类的器具,潢污行潦之类的水,可以进献给鬼神,可以献给王公,何况君子结二国之信,以礼行事,又哪里需要人质?《风》中有《采蘩》、《采苹》,《雅》中有《行苇》、《泂酌》,彰显忠信。”
《左传》自以其说评判当时之事,有时称君子曰,有时托称孔子曰、仲尼曰,但大多无法证实。这里以臣作为君主的人质,是乱名分的极致,竟然没有评论,反而像对待敌人一样,以不信任责备他们,这哪里足以称为信用?而认为是君子之言,难怪不足以理解经文了。
癸未〇宋穆公
宋穆公生病,召见大司马孔父,将殇公托付给他,说:“先君舍弃与夷而立我为君,我不敢忘记。如果凭借大夫的灵验,能保全首领而死,先君如果问起与夷,我将用什么言辞回答?请子奉养他,主持社稷,我虽然死了,也没有悔恨。”孔父回答说:“群臣愿意奉养冯。”穆公说:“不行。先君认为我贤能,让我主持社稷,如果抛弃德行不让位,是废弃先君的举荐,怎么能说是贤能?光大先君的美德,可以不致力于此吗?您不要废弃先君的功绩。”让公子冯出居在郑国。八月庚辰,宋穆公去世,殇公即位。君子说:“宋宣公可以称为知人了。立穆公,他的儿子享受其成果,以义命名。宋宣公不立自己的儿子而立弟弟,宋国的动乱,最终到了弑君争国的地步,是宣公造成的。他的命令可以说是不义,反而以义授予他,称为知人,难怪不足以讨论《隐桓》之事了。”
四年
夏,公
及宋公遇于清
夏公及宋人遇于清
周官冬见曰遇,此天子见诸侯六礼之一也。盖冬无事,其礼畧,犹之邂逅相遇然,故诸侯不期而防曰遇,谷梁之言是也。齐侯唁昭公于野井,昭公以人为菑,以幦为席,以鞍为几,谓之以遇礼相见者,以此而传言遇,皆以为先相期,事有▯迫,不暇为防之辞,故此以为卫人来告乱,言之虽近之,而其实非也。
译等到宋公在清地与鲁君相会。
夏,鲁君与宋人在清地相会。
《周礼》规定冬季的朝见称为“遇”,这是天子接见诸侯六种礼仪之一。大概是因为冬季没有大事,礼仪较为简略,就像偶然邂逅相遇一样,所以诸侯没有预先约定而在边境相会称为“遇”,《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齐侯在野井吊唁鲁昭公,昭公把百姓当作灾祸,把车前的蔽泥当作席子,把马鞍当作几案,说这是用“遇”礼相见,由此可知经文中凡是记载“遇”的,都认为是事先有约定,但因事情紧迫,来不及举行正式朝见的言辞,所以这里认为是卫国人来报告动乱,这种说法虽然接近事实,但实际上是不对的。
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衞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衞国之愿也。」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于防,故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代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
前言穆公属殇公于孔父,而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则冯固自己处郑矣,安得殇公即位而后始出奔?非也。经书:「夏,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左氏谓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秋,诸侯复伐郑,宋公来乞师,翚固请以师防而行,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自左氏言之,则疑以为实;以《春秋》法言之,则非。何者?前伐果围东门而还,自当书「围」;后果败郑徒兵而还,则当书「战」,何为但书「伐」而已乎?且乞师亦当见经。葢左氏不晓翚不氏之义,又不晓帅师之义。此言翚帅师,公不许,翚固请而行;后翚帅师防齐、宋伐郑,言翚先防,皆以专行为帅师之义,而实无有也。夫州吁弑君,诸侯不讨,固已罪矣,乃欲修怨于郑,以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葢将以防免讨焉。宋以二王后为上公,乃率陈、蔡而助之,其罪葢不胜诛,而鲁又以翚帅师防之。前目罪三国之党州吁也,后目罪鲁之从四国也。
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防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
前言郑人伐衞,卫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子豫,豫请往,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不书,非公命也。凢传叙鲁事而经不见者,皆以为非公命,是或然矣。今翚事与公子豫正同,何为反书经?岂疾翚而不疾豫乎?此葢传不明氏不及帅师之义,但见翚弑君者,疑其彊而自恣,经直书「翚帅师」而不氏,与后言「公子翚」者异其辞,若专而贬然,故妄意之,不悟与其言豫者自相戻也。非特如此,前言「无骇帅师入极」,后言「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者,皆不言疾,何以独见于此也?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
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
经》书「公矢鱼于棠」,《公羊》、《谷梁》以为观鱼,今《传》亦以为观鱼。盖《传》不晓矢之义,误训为陈,故曰「陈鱼而观之」。若然,当云观鱼,不得言矢鱼。古者祭,君必亲射牲;田而获禽,亦以共祭。今公以春行,则冬田之时也,盖欲因冬田射鱼为名,而纵其滛猎。然鱼亦非所射也,故臧僖伯以不射为谏。矢者,射也。以鱼为非所射,则固矢鱼,非观鱼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
六佾言初献,三传皆失之,盖蔽于六羽以为之説。古者妇人无别庙,后从天子,夫人从诸侯。周有姜嫄先妣之庙,而用乐者,出乎礼之变也。仲子之宫,亦礼之变,此庶子为君,得为其母筑宫,以公子主之,于子祭,于孙止者也。仲子,恵公之母,而卒于隠公之世,不得祭于恵公,隠公以孙而得祭之者,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三年,是以经书「考仲子之宫」,予之而不讥也。然仲子可筑宫,不可用乐,而公乃献六羽,此经所以记其初,言后之妇人之庙而用乐者,自是始矣。传者不知此,但见鲁诸公庙皆僣八佾,而仲子宫忽言六羽,遂以为义,因为公问羽数与众仲对之言,传不能辨而载之。夫使鲁尝为妾母立庙用乐,则盖有为之者矣,又何问焉?若虽立庙而未尝用乐,则乐之用否且不能必,何暇遽及羽数?唯前未尝用而今用,此所以谓之初献也。设以诸公庙皆僣八佾,而仲子庙独用六佾为初,则此是仲子庙,终隠公之世则已矣,诸公庙未尝降,何初之云?或以为祭未尝无乐,亦不然,礼羣小祀不兴舞,盖有无乐之祭也。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
译宋殇公即位时,公子冯出逃到郑国。郑国人想要接纳他。等到卫国州吁立为国君,打算向郑国报复先君的仇怨,并向诸侯求取宠信,以此安抚国内百姓,便派使者告诉宋国说:“您如果攻打郑国来消除您的祸害,您做主帅,我国带着赋税和军队与陈国、蔡国跟随,这是卫国的愿望。”宋国人答应了。当时陈国、蔡国正与卫国和睦,所以宋公、陈侯、蔡国人、卫国人攻打郑国,包围了郑国的东门,五天就撤军了。
前面说穆公把殇公托付给孔父,并让公子冯出居在郑国,那么公子冯本来就已经在郑国了,怎么会有殇公即位后才开始出逃呢?不是这样的。《春秋》记载:“夏天,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秋天,翚率领军队,防备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左传》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包围东门五天就撤军了。秋天,诸侯再次攻打郑国,宋公来请求出兵,翚坚持请求率领军队防备而行,诸侯的军队打败了郑国的步兵,夺取了郑国的庄稼就撤军了。从《左传》的角度来说,怀疑这是事实;从《春秋》笔法的角度来说,则不是。为什么呢?前面的攻打如果真的包围东门就撤军,自然应当记载“围”;后面的攻打如果打败郑国步兵就撤军,就应当记载“战”,为什么只记载“伐”呢?而且请求出兵也应当在经文中体现。大概《左传》不明白翚不称氏的意义,也不明白“帅师”的意义。这里说翚率领军队,国君不答应,翚坚持请求而行;后来翚率领军队防备齐国、宋国攻打郑国,说翚先防备,都以擅自行动作为“帅师”的意义,但实际上并没有这回事。州吁弑杀国君,诸侯不讨伐,本来就有罪了,却想向郑国报复仇怨,向诸侯求取宠信,以此安抚百姓,大概是想借此免除讨伐。宋国作为二王之后,地位高于公,却率领陈国、蔡国帮助他,其罪行大概不可胜诛,而鲁国又让翚率领军队去防备。前面列举罪名是三国党同州吁,后面列举罪名是鲁国顺从四国。
秋天,诸侯再次攻打郑国。宋公派使者来请求出兵,国君推辞了。羽父请求率领军队去防备,国君不答应,羽父坚持请求而行。所以《春秋》记载:“翚帅师。”这是痛恨他。
前面说郑国攻打卫国,卫国向邾国请求出兵,邾子私下告诉公子豫,豫请求前往,国君不答应,他就去了,与邾国人、郑国人在翼地结盟。没有记载,因为不是国君的命令。凡是《左传》叙述鲁国的事而经文中没有记载的,都认为不是国君的命令,这可能是对的。现在翚的事与公子豫正好相同,为什么反而记载在经文中?难道痛恨翚而不痛恨公子豫吗?这大概是因为《左传》不明白氏及“帅师”的意义,只看到翚是弑君的人,怀疑他强横而放纵,经文直接写“翚帅师”而不称氏,与后面写“公子翚”的用词不同,好像专门贬低他,所以胡乱猜测,没有意识到这与前面说公子豫的话自相矛盾。不仅如此,前面说“无骇帅师入极”,后面说“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都没有说痛恨,为什么唯独在这里体现呢?
五年春天,公在棠地射鱼。
五年春天,公将要到棠地去观看捕鱼的人。
《春秋》记载“公矢鱼于棠”,《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观看捕鱼,现在《左传》也认为是观看捕鱼。大概《左传》不明白“矢”的意义,错误地解释为陈列,所以说“陈列鱼而观看”。如果这样,应当说观看捕鱼,不能说射鱼。古代祭祀,国君一定亲自射杀牺牲;打猎获得禽兽,也用来供给祭祀。现在公在春天出行,那是冬天打猎的时候,大概是想借冬天打猎射鱼的名义,而放纵自己的淫猎。然而鱼也不是用来射的,所以臧僖伯以不射来进谏。“矢”就是射。因为鱼不是用来射的,那么确实是射鱼,不是观看捕鱼。
九月,考仲子的宫庙,初次献舞六羽。
九月,考仲子的宫庙,将要举行万舞。公向众仲询问羽舞的行列数。众仲回答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舞蹈,是用来节制八音而推行八风的,所以从八佾以下。”公听从了。于是初次献舞六羽,开始使用六佾。
六佾说初次献舞,三传都弄错了,大概是被六羽的说法所蒙蔽。古代妇人没有单独的庙,王后跟随天子,夫人跟随诸侯。周朝有姜嫄先妣的庙,而使用乐舞的,是出于礼制的变通。仲子的宫庙,也是礼制的变通,这是庶子成为国君,得以为其母亲筑宫,由公子主持,在儿子时祭祀,到孙子时就停止。仲子是惠公的母亲,而死于隐公的时代,不能在惠公的庙里祭祀,隐公作为孙子得以祭祀她,礼制规定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丧三年,所以经文记载“考仲子之宫”,肯定它而不讥讽。然而仲子可以筑宫,不可以用乐,而公却献舞六羽,这就是经文记载其初的原因,意思是后来妇人的庙使用乐舞,是从这里开始的。传注不知道这一点,只看到鲁国诸公的庙都僭越使用八佾,而仲子宫忽然说六羽,就认为这是合乎义理的,因此编造了公问羽数与众仲对答的话,传注不能辨别而记载下来。假如鲁国曾经为妾母立庙用乐,那么大概有做过的人,又何必询问呢?如果虽然立庙而未曾使用乐舞,那么乐舞用不用尚且不能确定,哪有空闲立刻谈到羽数?只有以前未曾使用而现在使用,这才叫做初次献舞。假如认为诸公庙都僭越八佾,而仲子庙独用六佾是初次,那么这是仲子庙,到隐公时代就已经结束了,诸公庙未曾降等,说什么初次呢?有人认为祭祀未曾没有乐舞,也不对,礼制规定群小祀不兴舞,大概有不用乐舞的祭祀。
六年春天,郑国人来求和。
渝平,《公羊》、《谷梁》作输平,当从二氏。输者,有物将之以请平,犹言输粟之输,输者其物也。传虽知其意,而不悟渝平之误,故从而谓之更成。杜预以为释狐壌之怨,欲以厚郑,郑因此而来。若然,当云及郑平。凡平者,未有非释前之不平,何用独见于此也?
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为京师请籴,诸侯之盛节也,谓之礼宜矣。然此鲁事,不应不书。于防归粟于蔡,经犹书,此安得不书乎?传杂载经外事,妄以为説而诬经者,如前纪人伐夷之类是也;不为说而使学者反以疑经者,如此之类是也。
七年春
滕侯卒
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诸侯死而赴以名,礼也。有不能以名赴者,皆逺小之国,不能以礼自持者也。故经卒而不名者十,皆滕、薛、杞、宿、秦五国,不在同盟与?不同盟必同盟而赴以名,则杞成公尝与朝防而不名;必不同盟而不名,则陈侯鲍、曹伯终生、卫侯晋之类,皆未尝同盟而名。是何足以为例哉?僖二十三年又曰:「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盖知前例不可通,故复为说以救之。然既以同盟、未同盟为例,则安所用赴?从赴则废例,从例则废赴,二说盖不可兼行。以经考之,后说是也。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八年春,齐侯将平宋、卫,有防期。宋公以币请于卫,请先相见,卫侯许之,故遇于犬丘。
非也説已见前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
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謟也。鬼神不歆非其类。」郑伯请祀周公,此理之必不然者。以为求好邪?则何必非其祖而祭之。以为易许邪?则归祊足矣。经书郑伯以璧假许田,本不与今归祊相及,盖传误合以为一,是以仍其失而弗悟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防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
及盟、防盟,皆内辞也,盖以详内,以别公行,或内为志,或外为志尔。本不通于外,惟卫人及狄人盟,欲以殊夷狄。鄫子防盟于邾,盖地邾,邾亦与盟,则不得不言防也。其他外盟,则未有书及与防者焉。今经但书「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若言乎宋、卫于郑先防于温,而后盟瓦屋,则郑自当与宋盟,安能不见乎?杜预以为不告故不书,吾前固已言其非矣。大抵左氏初不晓防盟为内辞之意,凡经言防者,必増盟;经言盟者,必増防,或为义,或为不义。杜预每强为之説,要之皆不足据也。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徳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
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子、公孙,皆氏也,生则称之矣,此不待赐而氏者也。其得见于《春秋》与否者,盖视其命数,非三命之大夫,则法不得见也。乃公孙之子,则未有氏,故或以字,或以諡,或以官,或以邑,必待君命赐之而后敢氏。所谓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是也。无骇为公子展子邪?则自当氏公孙矣;为展孙邪?则生即赐展,岂待死而后命之乎?今卒而请族,则无骇生不得氏公孙,死乃始氏展,是终其身未尝有氏也。天下岂有无氏之人哉?以理考之,无骇当为公子展之子,自氏公孙,以未三命不得见于经。羽父请而公命之者,无骇之子,非无骇。传不能察,而误以无骇为展之孙也。
九年春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平地尺为大雪。
经书大雨震电,不言霖,传益之以霖而不言电,传固不知经矣,而杜预遂以为经误。凡杜氏党
译渝平,《公羊传》、《谷梁传》写作“输平”,应当遵从这两家的说法。“输”的意思是,带着物品去请求讲和,就像“输粟”的“输”一样,“输”的是物品。《左传》虽然知道其中的意思,却没有领悟“渝平”是误字,所以顺着它说成是“更改盟约”。杜预认为这是为了消除狐壤之地的怨恨,想要以此厚待郑国,郑国因此前来讲和。如果真是这样,经文应当写“与郑国讲和”。凡是讲和,没有不是消除以前的不和睦的,为什么唯独在这里特别指出呢?
冬天,京师来报告饥荒,鲁君为此向宋、卫、齐、郑请求买粮,这是符合礼制的。为京师请求买粮,是诸侯中盛大的节操,称它为“礼”是合适的。然而这是鲁国的事,不应该不记载。在防地归还粮食给蔡国,经文尚且记载,这件事怎么能不记载呢?《左传》杂乱地记载经文以外的事,胡乱加以解说而歪曲经文的,就像前面记载“纪人伐夷”之类一样;不加以解说却让学者反而怀疑经文的,就像这一类一样。
七年春
滕侯去世
七年春天,滕侯去世,经文中不记载他的名字,是因为没有参与同盟。凡是诸侯参与同盟,这时就称呼名字,所以去世时吊唁用名字,报丧时称继承人,以此来延续友好、安抚百姓,这叫做礼制的常道。
诸侯去世而吊唁用名字,是符合礼制的。有不能用名字吊唁的,都是偏远小国,不能以礼制自我约束的。所以经文中记载去世而不记载名字的有十个,都是滕、薛、杞、宿、秦这五个国家,难道不在同盟之中吗?如果不同盟就一定在同盟时才用名字吊唁,那么杞成公曾经参与朝会盟会却不记载名字;如果不同盟就不记载名字,那么陈侯鲍、曹伯终生、卫侯晋之类,都未曾参与同盟却记载了名字。这怎么足以作为例子呢?僖公二十三年又说:“吊唁用名字就记载,不然就不记载。”大概是知道前面的例子行不通,所以又提出说法来补救。然而既然以同盟、未同盟作为例子,那么哪里还用得上吊唁呢?遵从吊唁就废弃了例子,遵从例子就废弃了吊唁,这两种说法大概不能同时实行。用经文来考察,后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八年春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
八年春天,齐侯将要调解宋国和卫国的关系,有盟会的日期。宋公带着礼物请求卫侯,希望先相见,卫侯答应了,所以在犬丘相遇。
不对,解说已在前面说过。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
郑伯请求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泰山的祊地交换许田。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是不祭祀泰山了。
孔子说:“不是自己的鬼神而祭祀它,是谄媚。鬼神不享用非自己族类的祭祀。”郑伯请求祭祀周公,这在情理上必定不会发生。如果是为了求取友好,那么何必祭祀非自己祖先的神灵?如果是为了交换许田,那么归还祊地就够了。经文记载郑伯用璧玉借许田,本来与现在归还祊地不相干,大概是《左传》错误地将它们合并为一件事,所以沿袭了这个错误而没有觉悟。
秋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齐人最终在郑国调解了宋国和卫国的关系。秋天,在温地会盟,在瓦屋结盟,以此来消除东门之战的怨恨,是符合礼制的。
“及盟”、“会盟”,都是内辞,大概是为了详述内情,以区别公室的行动,或者以国内为志,或者以国外为志罢了。本来不通行于国外,只有卫人与狄人结盟,想要以区别夷狄。鄫子在邾地会盟,大概是地点在邾,邾也参与结盟,所以不得不说是“会”。其他国外的结盟,就没有记载“及”与“会”的了。现在经文只记载“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如果说宋、卫在郑国之前先在温地会盟,然后在瓦屋结盟,那么郑国自然应当与宋国结盟,怎么能不见记载呢?杜预认为是不报告所以不记载,我前面已经说过这是不对的了。大体上《左传》起初就不明白“会盟”是内辞的意思,凡是经文说“会”的,必定增加“盟”;经文说“盟”的,必定增加“会”,或者说是义,或者说不义。杜预常常强行加以解说,总之都是不足为据的。
冬十有二月无骇去世
无骇去世,羽父请求赐给他谥号和族氏。鲁君向众仲询问族氏。众仲回答说:“天子建立德行,根据出生来赐姓,分封土地而命氏。诸侯以字作为谥号,因而作为族氏。官职有世代功勋,就有官族,封邑也是如此。”鲁君命令以字作为展氏。
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子、公孙,都是氏,活着的时候就称呼了,这是不等待赐与就有氏的。他们能否见于《春秋》,大概要看他们的命数,如果不是三命的大夫,按法度就不能见于经文。至于公孙的儿子,就没有氏,所以有的以字,有的以谥,有的以官,有的以邑,必定等待君主赐与之后才敢有氏。所谓公孙的儿子以祖父的字作为氏,就是这种情况。无骇是公子展的儿子吗?那么自然应当氏公孙了;是展的孙子吗?那么活着就赐与展氏,怎么等到死了才赐与呢?现在去世而请求族氏,那么无骇活着不得氏公孙,死了才开始氏展,这是终其一生都没有氏。天下哪有没氏的人呢?以情理考察,无骇应当是公子展的儿子,自然氏公孙,因为未达三命不得见于经文。羽父请求而鲁君赐与的,是无骇的儿子,不是无骇。《左传》不能明察,而错误地将无骇当作展的孙子。
九年春
三月癸酉日,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大雨雪。
九年春天,周历三月,癸酉日,大雨连绵伴有雷电,记载这是开始。庚辰日,大雨雪,也是这样,记载这是时节失序。凡是下雨,从三天以上称为霖,平地积雪一尺称为大雪。
经文记载大雨雷电,不说霖,《左传》增加霖而说不电,《左传》本来就不懂经文,而杜预竟然认为经文有误。凡是杜氏党
传而诬经,类如此。《月令》:「始雨水,雷乃发声,始电。」仲春之候也,夏之仲春为周之四月,今以三月大雨震电故书,不在其三日以往也。自癸酉至庚辰,厯八日,既已大雨震电,而复大雨雪,故书,不在其平地尺也。此皆记异尔,传不知此而妄为之例,又谓之书始与时失。且雨自三日以往,无时而无也,使其为灾,则自以大水见之矣;若不为灾,则法自不书。平地尺雪,亦无时而无也,使当其时固不书,若非其时,则亦不必待尺后书也。大,特言甚也。
译传文歪曲经义,大多像这样。《月令》说:“开始下雨,雷才发声,开始打雷。”这是仲春时节的物候,夏历的仲春相当于周历的四月,现在因为三月下了大雨并伴有雷电所以记载,并不是因为下雨超过三天才记载。从癸酉日到庚辰日,历经八天,既然已经下了大雨并伴有雷电,随后又下了大雪,所以记载,并不是因为雪深达到一尺才记载。这些都是记录异常现象罢了,传文不了解这一点却随意制定体例,又说是记载“开始”和“时令失序”。况且下雨超过三天,任何时节都可能发生,如果它构成灾害,那么自然会以“大水”的名义记载;如果不构成灾害,那么按体例本来就不记载。平地积雪一尺,任何时节也可能发生,如果正值其时本来就不记载,如果不是其时,那么也不必等到积雪一尺后才记载。“大”,只是强调程度严重罢了。
冬公防齐侯于防
冬公防齐侯于防谋伐宋也
郑伯,荘公也,为王卿士,以王命讨宋,则郑伯以六卿出而将,主兵者也。经何以先齐而书「齐人、郑人伐宋」乎?人,防者也。郑伯果以王命而正天讨,何不自将,使防者将之乎?曰:「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可也。既已告鲁,则必告齐。公非主兵者,何用防齐侯于防而与之谋乎?」二者反覆皆无据。葢左氏不知伐宋之因而妄为之説也。翚伐不言败,葢内败也。防,葢鲁之旧邑,尝侵于宋者。故公伐宋,败之于菅,遂复取之,此为近实。故方见防,防遽见取。防取防,言取,正与经内取旧邑例合。杜预欲附防左氏,复别防为二邑,亦非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十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
经不书盟,吾前言之矣。杜预谓公还告防,不告盟,故不书。前诸侯自防,则以为不告不书;今公与防,则以为不告庙不书,皆无所据而强为之辞。且公行告庙,或致前事,或致后事,虽不同,何乃与其事实并没之乎?经书防在二月,传以为正月。杜预以厯推,二月无癸丑,癸丑乃在正月,谓经误。夫防而后为师期,防既以二月,则正月安得先盟?尤可见其迁就之妄也。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已,归于我。君子谓:「郑荘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
经前言「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今再言「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而齐、郑不与,両事前后自不可合。盖前以翚与二国伐而未得志,故公自伐而败之,则郜与防之归,何与于郑师乎?郜冝为宋附庸之国,而防鲁之旧邑,尝侵于宋者。公既胜宋,遂属其附庸而复其旧地,故皆言取。何以知之?经内取旧地言取,取济西田是也;取附庸亦言取,取鄟是也。取旧地言取者,对与之言,彼归我而我有之;取附庸言取者,辨灭之名。灭者,杀其君长,夷其社稷;而附庸则属之以听于已是亦犹吾邑而已。前平宋乱,言取郜大鼎于宋,则郜国而为宋所有者,非宋邑也。后见郜子来朝,则国固未尝灭。方其取之,乃属之以为附庸尔。防则鲁遂有之,以为臧文仲之邑矣。二取名同而义异,传不能辨。其言「君子谓郑庄公不贪其土,以劳王爵」,为正之体者,尤非是。诸侯有罪而削其地,王政也。郑果擅相伐,又私取其地归我,谓之正可乎?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宋人、卫人入郑,蔡人从之伐戴。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败。
经言宋、蔡、卫人伐戴,传言郑伯围戴,是谓三师已得戴,郑伯复从而围之,其言固已衍于经矣。又曰克之、取三师焉,是谓郑伯围戴而克之,取三师于戴,若是,经何以皆不书乎?既曰克戴、取三师矣,复言召蔡人不和而败,则取三师在召蔡人,不在克戴也,其言自相戾。据经书入郑伐戴,但言秋,不言月,以其乆也。宋、卫入郑,固已劳矣,虽益之以蔡而伐戴,戴未能服,翺翔于外,进退皆困,故郑伯乗其惫,能以一国覆三师,此经所以不正郑伯之伐,而甚其取之罪也。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非天子不旅见诸侯,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此朝天子之礼。诸侯相朝且不可,况于旅见,何先后之齿乎?此传不知经累数两国之意,但见并书来朝,故妄信羽父之传。此犹初献
译冬天,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
冬天,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是为了谋划讨伐宋国。
郑伯,就是郑庄公,身为周王的卿士,奉周王之命讨伐宋国,那么郑伯率领六卿出征,是主将。经文为什么先写齐国,而记载“齐人、郑人伐宋”呢?“人”,是指防地的人。郑伯如果真的奉王命而执行天讨,为什么不亲自率领,却让防地的人来统领呢?回答说:“郑人奉王命来告知讨伐宋国,是可以的。既然已经告知鲁国,那么必定也要告知齐国。鲁公并非主将,为什么要去防地会见齐侯并与他谋划呢?”这两种说法反复推敲都没有依据。大概是左丘明不知道讨伐宋国的原因而胡乱编造的说法。翚讨伐宋国没有记载战败,大概是鲁国内部战败。防,大概是鲁国的旧邑,曾经被宋国侵占。所以鲁公讨伐宋国,在菅地打败宋军,于是又收复了防地,这比较符合事实。所以防地刚出现,防地很快就被收复。防地收复防地,说“取”,正与经文中收复旧邑的体例相符。杜预想要附会左氏,又另外将防分为两个邑,也是不对的。
十年春天,周历二月,鲁公在防地会见齐侯、郑伯。
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在防地会见齐侯、郑伯。癸丑日,在邓地结盟,约定出兵日期。
经文不记载结盟,我之前已经说过了。杜预说鲁公回国后只报告了会见,没有报告结盟,所以不记载。以前诸侯自行会见,就认为是不报告所以不记载;现在鲁公与诸侯会见,就认为是不报告宗庙所以不记载,都没有依据而强行解释。况且鲁公出行报告宗庙,有时报告前事,有时报告后事,虽然不同,怎么能连事实都一并抹去呢?经文记载会见在二月,传文说是正月。杜预根据历法推算,二月没有癸丑日,癸丑日在正月,说经文错了。既然会见后才约定出兵日期,会见既在二月,那么正月怎么可以先结盟呢?尤其可以看出他牵强附会的荒谬。
六月壬戌日,鲁公在菅地打败宋军。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
壬戌日,鲁公在菅地打败宋军。庚午日,郑军进入郜地。辛未日,郜地归附我国。庚辰日,郑军进入防地。辛巳日,防地归附我国。君子认为:“郑庄公在这件事上可以说是正当了。奉王命讨伐不服从的诸侯,不贪图其土地以损害王爵的尊严,这是正当的体统。”
经文前面说“夏天,翚率领军队与齐人、郑人讨伐宋国”,现在又说“六月壬戌日,鲁公在菅地打败宋军”,而齐、郑两国没有参与,两件事前后本来就不能吻合。大概是因为以前翚与两国讨伐宋国而没有得逞,所以鲁公亲自讨伐并打败宋军,那么郜地和防地的归附,与郑军有什么关系呢?郜应该是宋国的附庸国,而防是鲁国的旧邑,曾经被宋国侵占。鲁公既然战胜宋国,于是使它的附庸归附并收复旧地,所以都说“取”。怎么知道的呢?经文中收复旧地说“取”,取济西田就是例子;取附庸也说“取”,取鄟就是例子。收复旧地说“取”,是相对于“给予”而言,对方归还给我而我占有它;取附庸说“取”,是区别于“灭”的名称。灭,是杀死其君长,夷平其社稷;而附庸则是使其归属听从自己,这也就像我的城邑一样。以前平定宋国动乱,说从宋国取回郜大鼎,那么郜国是被宋国所有,不是宋国的城邑。后来看到郜子来朝见,那么国家本来就没有被灭。当时取它,是使其归属作为附庸罢了。防地则鲁国直接占有,作为臧文仲的封邑了。两个“取”字名称相同而意义不同,传文不能分辨。它说“君子认为郑庄公不贪图土地,以损害王爵的尊严”,是正当的体统,尤其不对。诸侯有罪而削减其土地,是周王的政令。郑国如果擅自讨伐,又私自夺取土地归附我国,这能叫正当吗?
秋天,宋人、卫人进入郑国。宋人、蔡人、卫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并夺取了戴国。宋人、卫人进入郑国,蔡人跟随讨伐戴国。八月壬戌日,郑伯包围戴国。癸亥日,攻克戴国,俘获三军。宋、卫既已进入郑国,又用讨伐戴国来召引蔡人,蔡人愤怒,所以不和而失败。
经文说宋、蔡、卫人讨伐戴国,传文说郑伯包围戴国,这是说三军已经得到戴国,郑伯又跟随包围它,这话本来就已经比经文多余了。又说攻克戴国、俘获三军,这是说郑伯包围戴国而攻克它,在戴国俘获三军,如果是这样,经文为什么都不记载呢?既然说攻克戴国、俘获三军了,又说召引蔡人不和而失败,那么俘获三军是在召引蔡人时,不是在攻克戴国时,这话自相矛盾。根据经文记载进入郑国讨伐戴国,只说秋天,不说月份,是因为时间长久。宋、卫进入郑国,本来就已经疲惫了,即使加上蔡人讨伐戴国,戴国未能臣服,在外游荡,进退都困顿,所以郑伯趁其疲惫,能以一国覆灭三军,这就是经文不认为郑伯讨伐正当,而加重其夺取罪名的原因。
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争先后次序。薛侯说:“我先受封。”滕侯说:“我是周朝的卜正。薛是庶姓,我不能排在后面。”鲁公派羽父向薛侯请求说:“您和滕君屈尊来到我这里。周朝谚语说:‘山上有树木,工匠就测量它;宾客有礼节,主人就选择它。’周朝的宗盟,异姓排在后面。我如果到薛国朝见,不敢与各位任姓诸侯排次序。您如果屈尊赏赐我,那么我愿意以滕君为请求。”薛侯答应了,于是滕侯排在前面。
不是天子不集体接见诸侯,周朝的宗盟,异姓排在后面,这是朝见天子的礼节。诸侯互相朝见尚且不可以,何况集体接见,有什么先后次序呢?这传文不知道经文列举两国的意思,只看到并列记载来朝见,所以妄信羽父的话。这就像初献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秋七月,公防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颠。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荘公奔卫。齐侯以许譲公。公曰:「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乆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没于地,天其以礼悔祸于许,无寕兹许公复奉其社稷。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昬媾,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偪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夫许,大岳之乱也。天而既厌周徳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荘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徳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
经书「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据传例,获大城曰入,弗地曰入。今乃言许,荘公奔卫,郑伯得许而中分之,使许叔居东偏,公孙获处西偏,岂所谓弗地者哉?且公告齐侯,言「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之」,则讨许者齐侯主兵,故经序郑上,不特以其爵也。使齐侯而知礼,则许服罪而止矣;如不知礼而欲擅有其地,则自处之,何为更以许譲公,又以予郑?郑伯亦何为遂敢受之,以分其大夫乎?许荘公奔卫,公实在焉,不待告而知,经所当书。讨许之不共而擅分人之国,其罪有大于不共者,于法亦在所贬,经皆无文而槩谓之入,非《春秋》之义也。据传当以郑专恶。纪季以酅入于齐,虽不絶祀,后经累致意于纪,以显齐灭之罪。郑虽复存许叔,经亦当见其恶,不在郑,则在许。今皆与经不合。如经所书,公但与齐、郑入许尔。此事疑在桓书「许叔入于许」之前,许尝灭于郑,而荘公出奔卫,居许叔于许之东偏,而以公孙获处许西偏,故许叔乗厉公之乱入而复许,乃与经相近。左氏传之不审而误载之。不然,许叔果尝分许之半,乗乱复幷有公孙获之地,可言许叔取某地,不得言「入于许」。「入」,外至之辞也,于逺辞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壌,止焉。郑人囚诸尹氏,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钟巫,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十一月,公祭钟巫,齐于社圃,馆于寪氏。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不书▯,不成防也。
君弑贼不讨,不书▯,此《春秋》责臣子之义,不为其不成防也。且公弑于寪氏,桓公立而讨寪氏,有死者,是归狱于寪氏而自掩其恶也,岂复薄于公之▯而使不备礼乎?纵诚有之,此尤臣罪,经不得倂贬隐公,使不得见▯也。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谳》卷二宋叶梦得撰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郑无祀周公之礼,吾前言之矣。此盖传误以祊为祭,故谓假许田为周公祊。祊,地名也。《公羊》、《谷梁》以为邴祭之名。祊者,二祭之明日又祭,谓之祊。各以其方之神祀之,谓之祊。尤可见传之妄。许田,疑前公及齐侯、郑伯入许之后,尝侵其田而分之。郑伯以其境相近,故以璧假为名而取之尔。
秋大水
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久雨霖潦,江河决溢,凡可以害物者,皆大水也。故鲁吊宋大水之辞曰:「天作淫雨,
译秋季七月壬午日,隐公与齐侯、郑伯攻入许国。
秋季七月,隐公防备齐侯、郑伯讨伐许国。庚辰日,军队逼近许国。颍考叔拿着郑伯的旗帜“蝥弧”率先登上城墙,子都从下面射他,颍考叔摔了下来。瑕叔盈又拿着“蝥弧”旗登上城墙,四面挥舞旗帜并高呼:“国君已经登城了!”郑国军队全部登上城墙。壬午日,于是攻入许国。许庄公逃奔到卫国。齐侯把许国让给隐公。隐公说:“您说许国不恭敬,所以我跟随您讨伐它。许国已经伏罪了,即使您有命令,我不敢参与。”于是把许国给了郑国。郑伯让许国大夫百里奉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边,说:“上天降祸给许国,鬼神确实对许君不满,而借我的手来惩罚他。我仅仅是一两个父兄不能共同安定,怎么敢把许国当作自己的功劳呢?我有弟弟,不能和睦相处,却让他在四方谋生糊口,何况能长久占有许国呢?您就奉许叔来安抚这里的百姓吧,我将让公孙获辅佐您。如果我得以善终,上天或许会依礼后悔对许国的灾祸,希望许公能重新供奉他的社稷。只有我们郑国有请求的时候,像过去的姻亲关系那样,他们能屈尊顺从我们。不要滋生其他家族逼近居住在这里,来和我们郑国争夺这块土地。我的子孙连自身覆亡都来不及,何况能祭祀许国呢?我让您住在这里,不只是为了许国,也是借此巩固我们的边防。”于是派公孙获住在许国的西边,说:“凡是你的器物、财物,不要放在许国。我死后,你就赶快离开。我的先君刚在这里建立邑城,王室已经衰微了,周朝的子孙一天天失去他们的秩序。许国,是大岳的后代。上天既然已经厌恶周朝的德行了,我怎么能和许国争夺呢?”君子认为郑庄公在这里合乎礼。礼,是用来治理国家、安定社稷、安排百姓、有利于后代的。许国没有法度就讨伐它,屈服了就放过它,估量德行来处理,衡量力量来行动,观察时机而行动,不连累后人,可以说是懂得礼了。
《春秋》记载“隐公与齐侯、郑伯攻入许国”。根据传文的体例,攻取大城叫“入”,不占领土地叫“入”。现在却说许国,庄公逃奔到卫国,郑伯得到许国而平分它,让许叔住在东边,公孙获住在西边,这难道是不占领土地吗?况且隐公告诉齐侯,说“您说许国不恭敬,所以我跟随您讨伐它”,那么讨伐许国的是齐侯主导,所以《春秋》把郑国排在上面,不仅仅是因为他的爵位。如果齐侯懂得礼,那么许国服罪就停止了;如果不懂礼而想独占土地,那就自己处理,为什么再把许国让给隐公,又给郑国?郑伯又为什么敢接受,来分给大夫呢?许庄公逃奔到卫国,隐公确实在那里,不用通报就知道,《春秋》应当记载。讨伐许国的不恭敬而擅自瓜分别人的国家,其罪过比不恭敬更大,按法理也应当贬斥,《春秋》都没有文字而一概称为“入”,不符合《春秋》的道义。根据传文应当认为郑国专擅罪恶。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虽然没有断绝祭祀,后来《春秋》多次暗示纪国,以显示齐国灭纪的罪过。郑国虽然又保存了许叔,《春秋》也应当显示其罪恶,不在郑国,就在许国。现在都与《春秋》不合。按照《春秋》所记载的,隐公只是与齐、郑攻入许国罢了。这件事怀疑在桓公记载“许叔入于许”之前,许国曾经被郑国灭亡,而庄公出奔卫国,让许叔住在许国的东边,而让公孙获住在许国的西边,所以许叔趁着厉公的动乱攻入而恢复许国,这才与《春秋》相近。左氏传不审慎而错误记载。不然,许叔如果真的曾经平分许国的一半,趁着动乱又兼并了公孙获的土地,可以说许叔夺取某地,不能说“入于许”。“入”,是外至的言辞,是远辞。
冬季十一月壬辰日,隐公去世。
隐公做公子的时候,与郑人在狐壤作战,被俘获。郑人把他囚禁在尹氏那里,他贿赂尹氏,并向尹氏的主神钟巫祈祷,于是与尹氏一起回国,并立了主神。十一月,隐公祭祀钟巫,在社圃斋戒,住在寪氏家。壬辰日,羽父派刺客在寪氏家杀害隐公,立桓公并讨伐寪氏,有死者。不记载“〇”,是因为没有完成丧礼。
国君被杀而贼人没有被讨伐,不记载“〇”,这是《春秋》责备臣子的道义,不是因为丧礼没有完成。况且隐公在寪氏家被杀,桓公即位后讨伐寪氏,有死者,这是把罪责归于寪氏而掩盖自己的罪恶,难道还轻视隐公的丧礼而让他不备礼吗?即使确实有这种情况,这也是臣子的罪过,《春秋》不能一并贬斥隐公,让他不能见到“〇”。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谳》卷二 宋 叶梦得 撰 桓公
元年春季周历正月,桓公即位。
三月,桓公与郑伯在垂地会见。郑伯用璧玉借许田。
元年春季,桓公即位。与郑国修好。郑人请求恢复祭祀周公,最终交换祊田,桓公答应了。三月,郑伯用璧玉借许田,是为了周公祊的缘故。郑国没有祭祀周公的礼仪,我以前说过了。这大概是传文错误地把祊当作祭祀,所以说借许田是为了周公祊。祊,是地名。《公羊》、《谷梁》认为是邴祭的名字。祊,是两次祭祀的第二天又祭祀,叫做祊。各自以方位的神祭祀,叫做祊。更可见传文的荒谬。许田,怀疑在以前桓公与齐侯、郑伯攻入许国之后,曾经侵犯其田地而瓜分。郑伯因为边界相近,所以用璧玉借的名义来取它罢了。
秋季大水。
凡是平原出水为大水。
长时间下雨积水,江河决堤泛滥,凡是能够危害事物的,都是大水。所以鲁国慰问宋国大水的辞令说:“上天降下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