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春秋左传谳》卷三宋叶梦得撰僖公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谳》卷三宋叶梦得撰僖公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
正月公如未归,自未即位,当如定公以归之月书,不得言不称即位也。如公已归,自不害其即位,岂可以尝出而不称乎?按闵公以八月薨,庆父九月出奔莒,齐髙子以冬来盟,僖公归立当在此时,则僖公之归盖在歳前,此亦失于继故之义,而每妄为之説也。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诸侯救邢,邢人溃,出奔师。师遂逐狄人,具邢噐用而迁之,师无私焉。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经书正月「齐师、宋师、曹伯救邢。邢迁于夷仪。」六月后见三师城邢者,盖救邢之师已散,而邢自迁,故三师复防而城之。此经所以书救、书迁、书城,歴数其序而列之。若但因其救,遂迁而城,则为一事,当举其重,如楚丘、縁陵书城,夷仪足矣,何用更见迁乎?先见邢迁,而后见城邢,所以别其非专封,此义尤不可乱。况经书师,而传以为诸侯,尤可见其言之无据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
此拘于以未战为例,而不知内辞书败之义,故例为之辞,未必实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
冬,莒人来求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
莒挐犹言莒庆,子男之卿再命,自当以名见也。传不知此,但见其不氏与获宋华元、获陈夏齧之类异,故仍邾庶其之例,以为非卿而特书,妄意以为嘉季子也。既败其师矣,获挐不获,何足较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防至自齐。
夫人氏之防,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
非君子之言也。此齐以覇讨不私其亲之义,何从人之云?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二年春,诸侯城楚丘而封衞焉。不书所会,后也。经言「城楚丘」,传以为「诸侯城楚丘」,盖不知此以鲁城为文,而妄以「诸侯城縁陵」例一视之,故又谓「不书所会」为后。盖左氏为文,传「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为例,以为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故于十五年再盟扈、十七年会扈皆云然。吾尝言其非矣。三者经皆言「诸侯」而不序,妄以鲁为会后,犹可也。今此本不书「诸侯」而擅增之,尤可见其附会也。
虞师晋师灭下阳
夏,晋里克、荀息帅师,防虞师伐虢,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
既言晋假道于虞,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而里克、荀息以师徃会,则虞主兵,自当先书虞,安得复云以贿书也?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
三年春,不雨。夏六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
去年书十月不雨,则十一月、十二月雨矣;今书正月不雨,则二月、三月雨矣;继书四月不雨,则五月以后雨,盖可知矣。然而复挈六月雨而志之者,《谷梁》所谓「喜雨」者是也。盖百谷皆待雨以生成,唯建巳之月为最急,故常雩以龙见为莭。今连岁不雨者三,而建巳之月雨,是宜于谷,所以喜也。故经有厯时而言不雨者,无志于民也,文是也;厯月而言不雨者,有志于民也,僖是也。传不知辨此,但见六月书雨,遂槩与文言之,又疑其文少异,故复以为旱不为灾,其意以建戍至建辰非禾之时故尔。然则麦亦病矣。且据传例,凡物不为灾,自不应书,此何为而特书乎?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
小白攘荆楚而抗中国,莫大于此举,苟以妇人之怨而勤七国之君,夫谁肯听之哉?蔡人虽畏齐,亦不遽溃矣,此事之必不然者。齐之侵蔡,志在楚也。辨又见二十八年晋侯侵曹伐衞。
译钦定四库全书《春秋左传谳》卷三,宋叶梦得撰,僖公。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春天,不记载“即位”,是因为鲁僖公曾出奔国外。僖公出奔后又回国,史书不记载,是为了避讳。避讳国家的丑事,是符合礼制的。
正月时僖公如果还未回国,既然没有即位,应当像定公那样,在他回国的月份记载,而不能说是不称“即位”。如果僖公已经回国,自然不妨碍他即位,怎么能因为他曾经出奔就不称“即位”呢?查考闵公在八月去世,庆父在九月出奔莒国,齐国高子在冬天来盟会,僖公回国即位应当就在这个时候,那么僖公的回国大概是在年前,这也是违背了继承大统的原则,却每每胡乱为之辩解。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夏天六月,邢国迁都到夷仪。
诸侯救援邢国,邢国人溃散,出奔到军队中。军队于是驱逐狄人,备齐邢国的器物用具并迁移他们,军队没有私心。夏天,邢国迁都到夷仪,诸侯为他们筑城,这是救援患难。凡是诸侯伯长救援患难、分担灾难、讨伐罪人,都是符合礼制的。
经书正月记载“齐师、宋师、曹师救邢”,六月之后又记载三师为邢国筑城,大概是救援邢国的军队已经散去,而邢国自行迁都,所以三师再次会合为他们筑城。这就是经书之所以分别记载“救”、“迁”、“城”,历数其顺序并排列出来的原因。如果只是因为他们救援,就迁都并筑城,那就是一件事,应当举其重者,像楚丘、缘陵那样只记载筑城,夷仪也就足够了,何必再记载迁都呢?先记载邢国迁都,后记载为邢国筑城,是为了区别这不是专门的分封,这个义理尤其不可混淆。况且经书记载的是“师”,而传文认为是“诸侯”,尤其可以看出其言论没有根据。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九月,鲁僖公在偃地击败邾国军队,虚丘的戍守部队,是准备撤回的。
这是拘泥于以未交战为例,而不知道内辞记载“败”的含义,所以举例为之辩解,未必是事实。
冬天十月壬午,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击败莒国军队,俘获莒挐。
冬天,莒国人来求取贿赂。公子友在郦地击败他们,俘获莒国国君的弟弟挐。他不是卿,这是为了嘉奖俘获他。鲁僖公赐给季友汶阳的田地以及费邑。
莒挐就像说莒庆一样,子男爵位的卿再受命,自然应当以名字出现。传文不知道这一点,只是看到他不像宋华元、陈夏齧那样带有姓氏,所以沿袭邾庶其的例子,认为他不是卿而特别记载,妄自猜测是为了嘉奖季子。既然已经击败了他的军队,俘获不俘获挐,有什么值得计较的呢?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防至自齐。
夫人氏之防,从齐国到达。君子认为齐国人杀死哀姜做得太过分了,女子,是随从丈夫的人。
这不是君子的言论。这是齐国以霸主身份讨伐不偏私其亲属的道义,哪里是随从丈夫的说法呢?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二年春天,诸侯为楚丘筑城并封给卫国。不记载所会合的诸侯,是因为迟到。经书说“城楚丘”,传文认为是“诸侯城楚丘”,大概是不明白这是以鲁国筑城为文,而妄自以“诸侯城缘陵”为例一概看待,所以又说“不书所会”是因为迟到。大概左氏行文,以传文“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为例,认为鲁公后到,所以不记载所会合的诸侯。凡是会合诸侯不记载所会合的,是因为迟到。后到不记载其国名,是为了避开不敏捷的指责。所以在十五年再盟扈、十七年会扈都这样说。我曾经说过这是不对的。三者经书都记载“诸侯”而不排序,妄自认为鲁国会后到,还可以理解。现在这本不记载“诸侯”却擅自增加,尤其可以看出其牵强附会。
虞师晋师灭下阳。
夏天,晋国里克、荀息率领军队,会合虞国军队讨伐虢国,灭了下阳。先记载虞国,是因为贿赂的缘故。
既然说晋国向虞国借道,虞公答应,并且请求先讨伐虢国,而里克、荀息率军前往会合,那么虞国是主兵,自然应当先记载虞国,怎么能又说因为贿赂而记载呢?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
三年春天,不下雨。夏天六月,下雨。从十月不下雨直到五月,不说是旱灾,是因为没有造成灾害。
去年记载十月不下雨,那么十一月、十二月就下雨了;现在记载正月不下雨,那么二月、三月就下雨了;接着记载四月不下雨,那么五月以后下雨,大概可以知道了。然而又特意记载六月下雨,是《谷梁传》所说的“喜雨”。大概百谷都等待雨水来生长,只有建巳之月(四月)最为紧急,所以常以龙见为节令举行祈雨。现在连续三年不下雨,而建巳之月下雨,这对谷物有利,所以欢喜。因此经书有历时而言不下雨的,没有关注民生,文公时就是这样;历月而言不下雨的,关注民生,僖公时就是这样。传文不知道辨别这些,只是看到六月记载下雨,就一概与文公时一样说,又怀疑其文字稍有不同,所以又认为旱灾没有造成灾害,其意思是以建戌至建辰不是禾苗生长的时节。然而麦子也受害了。而且根据传文的体例,凡是事物没有造成灾害,自然不应当记载,这为什么特别记载呢?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四年春天,齐侯率领诸侯军队侵犯蔡国,蔡国溃散,于是讨伐楚国。
小白排斥荆楚而对抗中原,没有比这更大的举动,如果因为妇人的怨恨而劳顿七国之君,谁肯听从呢?蔡人虽然畏惧齐国,也不会立刻溃散,这件事必定不会这样。齐国侵犯蔡国,志向在于楚国。辨析又见于二十八年晋侯侵犯曹国讨伐卫国。
葬许穆公
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
译许穆公在军中去世,按照侯爵的礼仪安葬他,这是符合礼制的。凡是诸侯在朝会期间去世,葬礼规格提升一等;因公务而死,提升二等,因此可以使用衮服入殓。
诸侯卒于师,言师;卒于会,言会。许男虽与伐楚之役,然经书「许男新臣卒」,不言师,则非卒于师也,自会以疾归其国中而卒尔。传妄意云遂,以为卒于师,而为加等之例。审以为薨于朝会,加一等以侯礼▯,亦不得言以衮敛。侯服鷩冕,衮冕,上公之服也。
五年
冬晋人执虞公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啓,防不可翫。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勲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徳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徳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徳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徳繄物。』如是,则非徳,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徳矣。若晋取虞,而明徳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弗听,许晋使。宫之竒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问于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謡云:『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防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防,鹑火中,必是时也。」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按《史记》秦惠王时始改蜡为腊,于是腊犹未名,盖与后言秦官不更、庶长之误同。吾尝疑左氏战国人,故但记当时之言,而不悟其非,此一騐也。晋之灭虢,非特有灭国之罪,又灭同姓,当与衞侯燬同书,而经不加贬,独言执虞公,盖深责虞公假道伐虢以自亡。其援下阳,虞、虢所恃以为固者也,既于下阳书灭,见虢灭则虞亦灭也。此虞之自灭,非晋灭之也,故于是独见执虞公,以为国灭久矣,所遗者唯虞公而已。不言以归,犹言国晋之国,非虞之所得有也。传但不见书虞灭,遂以为复脩其祀而归其贡。若然,是亦擅夺人之地而易其主,经安得无贬哉?以为言易,尤非是。
六年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衞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冬公至自伐郑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
夏,诸侯伐郑。秋,楚人围许以救之。诸侯释郑而复救许。冬,书公至自伐郑,则许以诸侯之救而楚围解矣。僖公何为复从蔡侯反自屈于楚而降乎?以为诸侯不果于救而许卒困于楚,则经当贬诸侯,不当以救许为文。凡救,皆善辞也,则僖公见楚之事妄矣。
七年
闰月,恵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惧不立,不发防,而告难于齐。
惠王果以七年崩,襄王惧叔带之乱,秘不发防。在前世或有之矣,然不过数日之间,岂有经年无君而子带不知者乎?以经考之,诸侯为襄王谋,已见于首止、洮,但防前盟而已。惠王实以八年冬崩,王人来告防,而畏子带作乱,所谓「告难于齐」者近之。故诸侯复为葵丘之会以脩好,而襄王以宰周公临之,无秘不发防之事。传以洮盟谋王室,故误差一年。何以知之?洮盟在春,传言襄王定位而后发防,则诸侯固已知惠王之崩矣,何为更待十二月以丁未告乎?
八年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
夫人当为成风,非哀姜也。礼无言致夫人者,致之为言,犹致师、致女,
译诸侯死于军中,记载为“师”;死于会盟,记载为“会”。许男虽然参与了伐楚的战役,但《春秋》经文记载“许男新臣卒”,没有提到“师”,说明他并非死于军中,而是从会盟之地因病回到本国境内才去世的。《左传》凭空猜测说“遂”,认为他是死于军中,并以此作为加重礼遇等级的例子。如果仔细考察认为他是死于朝会,加重一级以侯礼相待,也不应该说用衮服来收敛。侯爵的礼服是鷩冕,衮冕是上公的礼服。
五年
冬天,晋国人抓获了虞公。
晋侯再次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宫之奇劝谏说:“虢国是虞国的屏障。虢国灭亡,虞国必然跟随它一起灭亡。晋国的贪欲不可助长,防备不可玩忽。一次已经太过分了,难道还可以有第二次吗?谚语所说的‘面颊骨与牙床互相依靠,嘴唇没有了牙齿就会感到寒冷’,说的就是虞国和虢国的关系。”虞公说:“晋国是我的同宗,难道会害我吗?”宫之奇回答说:“太伯、虞仲,是大王的昭辈。太伯没有顺从大王,因此没有继承王位。虢仲、虢叔,是王季的穆辈,担任文王的卿士,在王室有功勋,记录在盟府中。晋国将要灭掉虢国,对虞国会有什么爱惜呢?况且虞国能比桓叔、庄伯的族人更亲近吗?晋国还爱惜他们。桓叔、庄伯的族人有什么罪,却被杀戮?不就是因为受到宠信而逼近君位吗?亲人因为受宠而逼近君位,尚且还要加害,何况是一个国家呢?”虞公说:“我祭祀的祭品丰盛洁净,神明一定会保佑我。”宫之奇回答说:“我听说,鬼神并不真正亲近人,只依附于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说:‘皇天没有私亲,只辅助有德行的人。’又说:‘黍稷并不香,光明的德行才真正芳香。’又说:‘百姓不会改变祭品,只有德行才是祭品。’像这样,如果没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神明就不会享用祭品了。神明所凭依的,将在于德行。如果晋国夺取了虞国,却以光明的德行来进献芳香的祭品,神明难道会吐出来吗?”虞公不听,答应了晋国的使者。宫之奇带领他的族人离开,说:“虞国过不了腊月了。就在这一次行动中,晋国不需要再兴兵了。”八月甲午日,晋侯包围了上阳。晋侯问卜偃说:“我能成功吗?”卜偃回答说:“能攻克。”晋公说:“什么时候?”卜偃回答说:“童谣说:‘丙日的早晨,龙尾星隐没,军队威武整齐,夺取虢国的旗帜。鹑火星势旺盛,天防星明亮,火宿正中时建立军队,虢公将会逃跑。’大概是九月、十月之交吧?丙子日的早晨,太阳在尾宿,月亮在防宿,鹑火宿正当中天,一定是这个时候。”冬天十二月丙子日初一,晋国灭掉了虢国。虢公丑逃往周王室都城。晋军返回,驻扎在虞国,于是袭击虞国,灭掉了它。抓获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用来陪嫁秦穆姬。并且修缮虞国的祭祀,并将虞国的职贡归还给周王。所以《春秋》记载:“晋人执虞公。”这是谴责虞国,并且说明事情容易。
按照《史记》记载,秦惠王时才将“蜡”改为“腊”,当时“腊”还没有这个名称,大概与后来记载秦官职“不更”、“庶长”的错误相同。我曾经怀疑《左传》是战国时期的人所作,所以只记录当时的说法,而没有意识到它的错误,这就是一个验证。晋国灭虢,不仅有灭国的罪过,又灭了同姓国家,应当与卫侯燬一样书写,但经文没有加以贬斥,只说“执虞公”,大概是深深谴责虞公借道伐虢导致自己灭亡。下阳是虞、虢所依靠的坚固据点,既然在下阳记载了“灭”,表明虢国灭亡则虞国也灭亡了。这是虞国自取灭亡,不是晋国灭掉的,所以这里只记载“执虞公”,认为国家灭亡已经很久了,剩下的只有虞公而已。不说“以归”,是说国家已经是晋国的了,不是虞国所能拥有的。《左传》只因为没有记载“虞灭”,就认为是重新修缮祭祀并归还职贡。如果这样,那也是擅自夺取别人的土地并更换君主,经文怎么能没有贬斥呢?认为这是说事情容易,尤其不对。
六年
夏天,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攻打郑国,包围新城。
秋天,楚国人包围许国,诸侯于是救援许国。
冬天,鲁僖公从伐郑归来。
冬天,蔡穆侯带着许僖公在武城拜见楚子。许男面朝北,口衔璧玉,大夫穿着丧服,士人抬着棺材。
夏天,诸侯攻打郑国。秋天,楚国人包围许国以救援它。诸侯放弃郑国又回来救援许国。冬天,记载公从伐郑归来,那么许国因为诸侯的救援而解除了楚国的包围。许僖公为什么又跟随蔡侯反而向楚国屈服投降呢?认为诸侯没有坚决救援而许国最终被楚国困住,那么经文应当贬斥诸侯,不应当以“救许”为文。凡是“救”,都是褒扬的辞令,那么许僖公见楚这件事就是荒谬的。
七年
闰月,周惠王去世。周襄王厌恶大叔带发动的叛乱,害怕不能即位,不发丧,而向齐国报告危难。
惠王果然在七年去世,襄王害怕叔带作乱,秘密不发丧。在前代也有过这种情况,但不过几天之间,难道会有整年没有君主而子带不知道的吗?根据经文考察,诸侯为襄王谋划,已经见于首止、洮的会盟,只是丧礼前的盟会而已。惠王实际上是在八年冬天去世的,周王室派人来报告丧事,而畏惧子带作乱,所谓“向齐国报告危难”的说法比较接近事实。所以诸侯再次举行葵丘之会以修好,而襄王派宰周公主持,没有秘密不发丧的事情。《左传》因为洮盟谋划王室,所以误差了一年。怎么知道的呢?洮盟在春天,《左传》说襄王确定地位后才发丧,那么诸侯本来就已经知道惠王去世了,为什么还要等到十二月以丁未日报告呢?
八年
秋天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接致夫人。
秋天举行禘祭而接致哀姜,是不合礼的。凡是夫人不在寝宫去世,不在宗庙停灵,不向同姓诸侯报丧,不附祭于婆婆,就不接致。
夫人应当是成风,不是哀姜。礼制中没有“致夫人”的说法,“致”的意思,如同“致师”、“致女”,
本非夫人而致之以为夫人也。传于隐三年「君氏卒」,定十五年「姒氏卒」,与此例凡三发,而详畧不同。声子、姒氏皆妾母,则不薨于寝,不殡,不赴,不祔,或有之矣。哀姜嫡夫人也,不幸见杀于齐,而不得薨于寝,然经书「夫人姜氏薨于夷」,又书「夫人氏之防至自齐」,未有不称夫人者,何待八年而后始致之乎?且传言声子不称夫人,故不曰葬,而经书「葬我小君哀姜」,此若未致为夫人,安得书▯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仲子之宫是也。僖公葢欲加厚于成风,列为夫人,而登之于宗庙,故禘以致之尔。禘以审谛昭穆,自三年防毕,初禘之后,每五年而再禘。僖公以三年防毕,其再禘在八年,虽禘之节,然实用之以致成风,故言「用」,犹九月「用郊」,有为而为者,此经所以书也。传知声子、姒氏之说,而不晓其为妾母之义,故于此不悟其为成风,但见哀姜不薨于寝,遂谓鲁人尝贬之,而不殡、不赴、不祔,皆妄意之,初未尝求于经也。按商制殡于庙,周制殡于宫,葬则朝庙而后行,故《檀弓》曰:「防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与《士防礼》言「朝而遂葬」者同,则殡于庙亦非周礼,尤可见其妄也。
译本来就不是夫人,却把她当作夫人来对待。《春秋》隐公三年记载“君氏卒”,定公十五年记载“姒氏卒”,与此例总共出现三次,但记载的详略有所不同。声子、姒氏都是妾母,那么她们不在正寝去世,不举行殡礼,不向诸侯报丧,不附祭于祖庙,是有可能的。哀姜是嫡夫人,不幸在齐国被杀,因而不能在正寝去世,然而经文中记载“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又记载“夫人氏从齐国回到防地”,没有不称她为夫人的,何必等到八年之后才把她当作夫人对待呢?况且传文中说声子不称夫人,所以不称“葬”,而经文中记载“安葬我们的小君哀姜”,如果哀姜没有被当作夫人对待,怎么能记载“葬”呢?礼制规定:庶子即位为君,要为他的母亲建造宫室,仲子的宫室就是如此。僖公大概想对成风加以厚待,将她列为夫人,并把她升入宗庙祭祀,所以通过禘祭来确立她的地位。禘祭用来审察昭穆次序,自从三年丧期结束,初次禘祭之后,每五年再举行一次禘祭。僖公在三年丧期结束后,第二次禘祭在八年举行,虽然是禘祭的常规节次,但实际上是用它来确立成风的夫人地位,所以说“用”,就像九月“用郊”一样,是有所为而为之,这就是经文之所以这样记载的原因。传文知道声子、姒氏的说法,却不明白她们作为妾母的含义,所以在此没有领悟这是为了成风,只是看到哀姜不在正寝去世,就认为鲁国人曾经贬低她,因而推测她不举行殡礼、不报丧、不附祭,这都是凭空臆测,起初并没有从经文中寻求依据。考察商代制度是在宗庙殡殓,周代制度是在宫室殡殓,安葬时则先朝拜宗庙然后出发,所以《檀弓》说:“早晨出发,是顺应死者孝子的心意,因为哀痛而离开居室,所以到达祖先的宗庙然后出发。殷商在早晨朝拜宗庙并在祖庙殡殓,周代在早晨朝拜宗庙然后直接安葬。”这与《士丧礼》所说“早晨朝拜然后直接安葬”相同,那么在宗庙殡殓也不是周礼,尤其可以看出传文的荒谬。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
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防,王曰「小童」,公侯曰「子」。
王在防,称小子,则见于《诗》、《书》与《礼》矣,未有称小童者也。《礼》:「邦君之妻,自称曰小童。」二名不应相乱,其见于《春秋》,亦无以是为言者,其说盖无据也。传言:「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则传以公侯与伯子男为两例。武氏子,大夫之子也,其在防犹称子。今言公侯曰子,岂伯子男不称子乎?此盖见经但书宋子、衞子、陈子,而伯以下适无称子者,故从而为之例,其实不知礼也。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夏,会于葵丘,防盟,且修好,礼也。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
按是时襄王初立,以月计之,惠王犹未葬,不得有事于宗庙,何赐胙之有?且脤膰之礼,以亲兄弟之国,非齐所得赐。或以小白而特赐之,亦疑在终防之后,而误记于此。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宰孔先归,遇晋侯,曰:「可无会也。齐侯不务徳而勤逺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为此会也。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其在乱乎!君务靖乱,无勤于行。」晋侯乃还。
小白之会,莫盛于葵丘。既以为谋王室,则不当与伐山戎、伐楚同为不务徳而勤逺畧,其言不类矣。所谓「君务靖乱,无勤于行者」,意必指里克、防郑父之事。且里克欲纳文公而杀奚齐,在晋献公卒之后,是时献公尚在,宰孔何由豫知其乱而戒之?此传但见后书诸侯盟而不及宰周公,不知不敢盟王三公之意,妄谓宰孔先归,因附会为之说尔。
十有一年
夏扬拒泉、臯伊、雒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王子带召之也。秦、晋伐戎以救周。秋,晋侯平戎于王。惠后欲废襄王而立子带,齐侯帅诸侯为首止之会,以定世子,秦、晋皆不与焉。自是防盟,复为洮及葵丘之好,亦皆主齐,秦、晋未尝入会。今子带召戎伐京师,何为齐及诸侯反不救周,而秦、晋救之?此事未必有,疑秦、晋史之辞,而左氏不能辨。况首止、葵丘皆谋王室之大者,尚未尝一与,独何为平戎也?
十有二年
王以戎难故讨王子带,秋,王子带奔齐。冬,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
齐小白本以定襄王谋王室为功,今子带召戎伐周而不救,又从而纳子带,反平戎于王,与晋而和之,是乃党子带而与戎为好者,其行事岂不戾哉!十六年复言王以戎难告于齐,齐召诸侯以戍周,告难不应在五年之后。是时子带尚在齐,王亦不应复假齐以为援。而十三年言齐使仲孙湫聘于周,且言王子带,湫复命曰:「王怒未怠,不十年弗召也。」而二十二年记冨辰请召太叔,而王复之于齐,正十年,岂仲孙湫之智果能豫定冨辰之请若是其适契乎?其言前后乖违,附会一无可据。以吾考之,自子带奔齐至王召之,皆不足信。特頽桃之欲为乱,因惠后之意,奉子带以狄师攻王,王出适郑,乃为近实。秦晋平戎之事,吾固疑其未必有。且伐而言平者,犹献功也;今言平戎,乃和解之,二义自不同。兼襄王畏子带久矣,毎告难于诸侯,不暇不应,今奔而复召之,盖戎与狄事相近,传不能辨而误载之。不然,齐小白以覇显诸侯,坐视王室之难而不救,内党于罪人,外党于戎人,反秦穆公、晋惠公之不若,安用其为首止于洮、葵丘之盟者,而经于诸侯不一贬也?
十有四年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
经书「季姬及鄫子遇于防」,则季姬固未尝嫁鄫。左氏安得遽言「鄫季姬来宁」而公怒之乎?盖徒见内女无与外诸侯相遇之理,且能使之来朝,故意之云尔。凡内女既嫁,必冠以其国与其夫之姓,如纪伯姬、荡伯姬之类,此《春秋》常法也。然
译鲁僖公九年春季,周历三月丁丑日,宋桓公御说去世。
鲁僖公九年春季,宋桓公去世,尚未安葬,宋襄公就与诸侯会盟,所以称他为“子”。凡是处于丧期,周天子自称“小童”,诸侯则称“子”。
周天子在丧期自称“小子”,这在《诗经》、《尚书》和《礼记》中都有记载,从未有过自称“小童”的。《礼记》规定:“国君的妻子,自称曰小童。”两个名称不应混淆,而在《春秋》经文中,也没有以此作为说法的依据,这种解释大概是没有根据的。《左传》说:“卿不与公、侯会盟,但可以与伯、子、男会盟。”那么《左传》是将公、侯与伯、子、男分为两类。武氏子是周大夫的儿子,他在丧期尚且称“子”。现在说公、侯称“子”,难道伯、子、男就不称“子”吗?这大概是因为经文中只记载了宋子、卫子、陈子,而伯以下恰好没有称“子”的,所以顺势将其作为条例,其实是不懂礼制。
夏季,鲁僖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会盟。夏季,在葵丘会盟,在防地结盟,并且重修友好关系,这是符合礼制的。周天子派宰孔赐给齐侯祭肉,说:“天子在文王、武王的宗庙举行祭祀,派孔赐给伯舅祭肉。”
查考当时襄王刚刚即位,按月份计算,惠王尚未安葬,不能在宗庙举行祭祀,怎么会有赐祭肉的事呢?况且脤膰之礼,只赐予与王室有亲兄弟关系的国家,齐国是不应受赐的。或者因为齐桓公小白而特别赐给他,也怀疑是在丧期结束之后,而错误地记录在这里。
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结盟。
秋季,齐侯在葵丘与诸侯结盟,说:“凡是我同盟的人,结盟之后,言语行为都要归于友好。”宰孔先回国,途中遇到晋侯,说:“可以不去会盟了。齐侯不致力于德行,却勤于远略,所以北伐山戎,南伐楚国,西面举行这次会盟。东方征伐的事尚且不知道,西面就更不行了。这大概会引发动乱吧!您致力于平定动乱,不要勤于出行。”晋侯于是返回。
齐桓公的会盟,没有比葵丘更盛大的了。既然认为是为了谋划王室,就不应当与北伐山戎、南伐楚国并列为不致力于德行而勤于远略,这话不合情理。所谓“您致力于平定动乱,不要勤于出行”,意思一定是指里克、郑父作乱的事。况且里克想要拥立文公而杀害奚齐,是在晋献公去世之后,这时献公还在世,宰孔怎么预先知道动乱而告诫他呢?《左传》只是看到后来记载诸侯结盟而没有提到宰周公,不知道不敢与王室三公结盟的意思,妄自认为宰孔先回国,因而附会出这种说法罢了。
鲁僖公十一年
夏季,扬拒、泉皋、伊雒的戎人,共同攻打京师,攻入王城,焚烧东门,是王子带召引他们的。秦国、晋国攻打戎人以救援周王室。秋季,晋侯在王城平定戎人。惠后想要废黜襄王而立子带,齐侯率领诸侯在首止会盟,以安定世子,秦国、晋国都没有参加。从此在防地结盟,又举行洮地和葵丘的友好会盟,也都以齐国为主,秦国、晋国未曾与会。现在子带召引戎人攻打京师,为什么齐国及诸侯反而不救援周王室,而秦国、晋国去救援呢?这件事未必真实,怀疑是秦国、晋国史官的言辞,而《左传》不能辨别。况且首止、葵丘都是谋划王室的大事,秦国、晋国尚未曾参与一次,唯独为什么要平定戎人呢?
鲁僖公十二年
周天子因为戎人作乱的缘故讨伐王子带,秋季,王子带逃奔齐国。冬季,齐侯派管夷吾在周王室平定戎人,派隰朋在晋国平定戎人。
齐桓公小白本来以安定襄王、谋划王室为功劳,现在子带召引戎人攻打周王室而不救援,反而接纳子带,又在周王室平定戎人,与晋国和解,这是党同子带而与戎人交好,他的行事难道不违背常理吗!十六年又说周天子因为戎人作乱告知齐国,齐国召集诸侯以戍守周王室,告知危难不应在五年之后。这时子带还在齐国,周天子也不应再借齐国作为外援。而十三年记载齐国派仲孙湫出使周王室,并且谈到王子带,仲孙湫回报说:“周天子的怒气未消,不到十年不会召他回来。”而二十二年记载富辰请求召还太叔,周天子在齐国回复他,正好是十年,难道仲孙湫的智慧果真能预先断定富辰的请求如此契合吗?他的话前后矛盾,附会之处毫无根据。据我考证,从子带逃奔齐国到周天子召他回来,都不足信。只有颓桃想要作乱,趁着惠后的意思,奉子带以狄师攻打周王,周王出逃到郑国,这才接近事实。秦国、晋国平定戎人的事,我本来就怀疑未必有。况且攻打而说平定,犹如献功;现在说平定戎人,乃是和解,两种意义自然不同。加上襄王畏惧子带很久了,每次向诸侯告知危难,来不及不应,现在子带逃奔后又召他回来,大概是戎人与狄人的事相近,《左传》不能辨别而错误记载。不然,齐桓公小白以霸业显赫于诸侯,坐视王室的危难而不救援,内部党同罪人,外部党同戎人,反而不如秦穆公、晋惠公,哪里用得着他在首止、洮地、葵丘结盟呢,而《春秋》经对诸侯没有一处贬斥呢?
鲁僖公十四年
夏季六月,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
鄫季的夫人季姬来鲁国省亲,鲁僖公生气地阻止她,因为鄫子不来朝见。夏季,在防地相遇,而让鄫子来朝见。
《春秋》经记载“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那么季姬本来就没有嫁给鄫子。《左传》怎么能立刻说“鄫季的夫人季姬来省亲”而鲁僖公生气呢?大概是只看到内宫女子没有与外诸侯相遇的道理,而且能让他来朝见,所以故意这样说罢了。凡是内宫女子已经出嫁,必定冠以其国名和其丈夫的姓氏,如纪伯姬、荡伯姬之类,这是《春秋》的常法。然而
必先见归,如「伯姬归于纪」之类。或以季姬嫁在鄫子为世子之时,故经不见,然何以后方见「季姬归于鄫」乎?或又曰:「此鄫子来朝而请得之,故再见。」夫鄫子不朝,因季姬来宁怒而止之,则但不归其国而己未尝絶也,何用以书嫁之辞书之?其反覆皆无据云。
译必须首先看到“归”字,就像“伯姬归于纪”这类记载一样。有人推测,季姬是在鄫子身为世子时嫁过去的,所以《春秋》经文没有记载;然而,既然如此,为什么后来又出现了“季姬归于鄫”的记载呢?又有人解释说:“这是因为鄫子前来朝见并请求娶她,所以再次记载。”然而,鄫子并没有来朝见,而是因为季姬来宁国省亲时发怒,鄫子因此阻止了她,这仅仅是没有让她回国而已,并没有断绝关系,为什么要用记载出嫁的辞令来记载这件事呢?这些反复辩解的观点都没有根据。
二十有一年
冬公伐邾
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太皥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成风为之言于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蛮夷猾夏,周祸也。若封须句,是崇皥、济而脩祀、纾祸也。」
灭国未有不书于经者,诸侯来奔亦未有不书于经者。审如传言,经安得不见乎?灭须句,谓不若不书,犹可也;来奔则无不书之理。案明年「公伐邾取须句」,犹言「公伐邾取訾娄」,则须句葢邾之邑也。传不知此,而以成风为同姓,故妄信所传耳。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礼也。
陈世子吴复归于陈,蔡世子庐复归于蔡,楚灭其国而后能复之,犹见书于经。须句诚灭于邾,而鲁反其君,此孔子所谓「兴灭国,继絶世,而天下之民归心焉」者也,而经反与伐国取邑之辞一施之,犹不免于讥乎?左氏盖既失之于前,而因以成其説者也。
文公
元年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王使毛伯衞来锡公命。叔孙得臣如周拜。
经》言:「锡公命。」锡者,常也;赐者,非常也。言「赐」,误矣。
晋侯伐衞
晋襄公既祥,使告于诸侯而伐衞。及南阳,先且居曰:「效尤,祸也。请君朝王,臣从师。」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胥臣伐衞。
经》言「晋侯伐衞」,则非先且居、胥臣矣。文公以前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至今年四月,则方练后,四月亦不得言既祥。温会在僖二十八年,文公之为也,亦不得言朝王于温。三者皆误。
公孙敖如齐
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竝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衞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忠,徳之正也;信,徳之固也;卑让,德之基也。
周制,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君即位而卿出聘,盖春秋之制,不可为先王之礼。
二年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六月,穆伯会诸侯及晋司空士谷盟于垂陇,晋讨衞故也。书士縠,堪其事也。
前以縠为司空,则卿矣,自当以名氏见,犹虚朾之盟,言仲孙蔑会晋侯、宋公、衞侯、邾子、齐崔杼者何?士縠独以为堪其事,推传意似谓卿不会公侯,故云尔。然经序士縠在宋公、陈侯、郑伯之下,则固不与之会。杜预乃以司空非卿,以出盟诸侯,受成于衞,贵而书名氏,盖是不达传意而妄言之,岂有司空而非卿者?诸侯再命之大夫,经未有进而称氏,使实卿而当进,则何以书乎?
八月丁夘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秋八月丁夘,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
诸侯不得祖天子,郑祖厉王,盖周之末造,此弗忌之误,传载之非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冬,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以报彭衙之役。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徳
内王之下士、外小国之卿与大国之士,皆一命,书人,公羊、谷梁所谓微者,春秋常法也。其名例固不可乱。唯北杏之大夫始会、恶曹之大夫始盟、清邱之大夫屈中国而从楚、翟泉之大夫盟于天子之侧,皆贬而称人,盖其事昭然可考。其他未有不见于事而变文者。盖卿贬而书人可矣,然与一命而法当书人者何辨?此春秋别嫌明微之道也。而传每于诸国并以人见者,皆为贬卿之辞,必列其姓氏而曲为之説。以义考之,悉无据。且此伐秦之人谓之崇徳,春秋伐国而非其罪者多矣,未尝皆贬之。秦穆公虽有悔过、用孟明之小善,何独遽尊之乎?
公子遂如齐纳币
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
译二十一年
冬天,鲁公讨伐邾国。
任、宿、须句、颛臾,都是风姓,实际掌管太皥和有济的祭祀,以此服侍中原各国。邾国人灭掉了须句,须句的国君来投奔鲁国,是因为成风的缘故。成风为此向鲁公进言说:“尊崇大祀,保护弱小孤寡,这是周朝的礼制;蛮夷扰乱中原,这是周朝的祸患。如果重新封立须句,就是尊崇太皥和有济而修明祭祀、消除祸患。”
灭掉国家没有不在《春秋》经文中记载的,诸侯来投奔也没有不在《春秋》经文中记载的。如果真像《左传》所说的那样,经文怎么会不记载呢?灭掉须句,说不记载,还勉强说得过去;但国君来投奔则没有不记载的道理。考察第二年“鲁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就像说“鲁公讨伐邾国夺取訾娄”一样,那么须句大概是邾国的邑地。《左传》不知道这一点,却认为成风是同姓,所以妄信传闻罢了。
二十二年春天,鲁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
二十二年春天,讨伐邾国,夺取须句,送还他们的国君,这是符合礼制的。
陈国世子吴回到陈国,蔡国世子庐回到蔡国,楚国灭掉他们的国家而后能复国,尚且被记载在经文中。须句如果真的被邾国灭掉,而鲁国送还其国君,这正是孔子所说的“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从而使天下百姓归心”的行为,而经文反而使用讨伐国家夺取邑地的措辞,难道不受到讥讽吗?《左传》大概在前文已经出错,因而顺势形成这种说法。
文公
元年
周天子派毛伯来赐给鲁公命令
周天子派毛伯衞来赐给鲁公命令。叔孙得臣前往周朝拜谢。
经文说:“赐给鲁公命令。”“锡”是常规;“赐”是非常规。说“赐”,是错误的。
晋侯讨伐卫国
晋襄公刚除丧,派人告知诸侯而后讨伐卫国。到达南阳,先且居说:“效仿别人的错误,是祸患。请国君去朝见天子,臣下跟随军队。”晋侯在温地朝见天子,先且居、胥臣讨伐卫国。
经文说“晋侯讨伐卫国”,那就不是先且居、胥臣了。文公在僖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去世,到今年四月,正是练祭之后,四月也不能说已经除丧。温地会盟在僖公二十八年,是文公时期的事,也不能说在温地朝见天子。这三点都是错误的。
公孙敖前往齐国
穆伯前往齐国,开始聘问,这是符合礼制的。凡是国君即位,卿大夫出访并聘问,实践修好旧谊,结纳外援,与邻国交好,以保卫社稷,这是忠信卑让的道理。忠,是德的正直;信,是德的坚固;卑让,是德的基础。
周代的制度,每年互相问候;殷代的制度,互相聘问;世代的制度,互相朝见。国君即位而卿大夫出访聘问,大概是春秋时期的制度,不能说是先王的礼制。
二年
夏天六月,公孙敖会同宋公、陈侯、郑伯、晋国的士縠在垂陇结盟。六月,穆伯会同诸侯及晋国司空士谷在垂陇结盟,是因为晋国讨伐卫国的缘故。记载士縠,是因为他胜任此事。
前文把士縠当作司空,那就是卿了,自然应当以名氏出现,就像虚朾之盟,说仲孙蔑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国的崔杼,是什么意思呢?唯独认为士縠胜任此事,推测《左传》的意思似乎是说卿不会同公侯,所以这样说。然而经文排列士縠在宋公、陈侯、郑伯之下,本来就没有与他们会同。杜预竟然认为司空不是卿,因为出盟诸侯,接受卫国的成命,尊贵而书名氏,大概是不懂《左传》的意思而妄加议论,哪有司空不是卿的呢?诸侯再命的大夫,经文没有进而称氏的,如果确实是卿而应当进称,那么为什么要记载呢?
八月丁夘在大庙举行大祭,提升僖公的位次
秋天八月丁夘,在大庙举行大祭,提升僖公的位次,这是逆祀。当时夏父弗忌担任宗伯,尊崇僖公,并且声称自己有所预见,说:“我看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是顺;提升圣贤,是明。明、顺,就是礼。”君子认为这是失礼。礼没有不顺的。祭祀,是国家的大事,而违背顺序,能说是礼吗?儿子即使齐圣,也不先于父亲受祭,已经很久了。所以禹不先于鲧,汤不先于契,文王、武王不先于不窋。宋国以帝乙为祖,郑国以厉王为祖,这还是上溯祖先。
诸侯不得以天子为祖,郑国以厉王为祖,大概是周朝末世,这是弗忌的错误,《左传》记载它是不对的。
冬天晋人、宋人、陈人、郑人讨伐秦国
冬天,晋国的先且居、宋国的公子成、陈国的辕选、郑国的公子归生讨伐秦国,夺取汪地和彭衙而后返回,以报复彭衙之战。不记载卿,是为了穆公的缘故,尊崇秦国,称之为崇德。
内王之下士、外小国之卿与大国之士,都是一命,记载为“人”,是《公羊传》、《谷梁传》所说的微者,是《春秋》的常法。其名称例法固然不可混乱。只有北杏之大夫开始会盟、恶曹之大夫开始结盟、清邱之大夫屈从中国而跟随楚国、翟泉之大夫在天子之侧结盟,都是贬斥而称“人”,大概是因为其事昭然可考。其他没有不见于其事而改变文辞的。大概卿被贬斥而书“人”是可以的,然而与一命而依法当书“人”的有何区别?这是《春秋》别嫌明微的道理。而《左传》每每于各国都以“人”出现的,都作为贬斥卿的辞令,必定列出其姓氏而曲为之说。以义理考察,全无依据。况且这讨伐秦国的人被称为崇德,《春秋》讨伐国家而非其罪的多矣,未曾都贬斥他们。秦穆公虽有悔过、任用孟明的小善,为何独独就尊崇他呢?
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
襄仲前往齐国纳币,这是符合礼制的。凡是国君即位,友好舅甥,修明婚姻,娶元妃以
奉粢盛,孝也。孝,礼之始也。
僖公以十二月薨,杜预以为月误,当为十一月。今以冬纳币,固未知为十二月与否,审为十二月,犹在禫,则纳采在三年之内矣。纳币常礼,经未有书者,所以贬其为防娶。公羊曰:「三年之内不图婚」,者是也,反以为礼乎?诸侯取元妃,固自有时,而以即位为节,尤见其妄。
译供奉祭祀用的谷物,是孝道的体现。孝道,是礼制的开端。
僖公在十二月去世,杜预认为月份有误,应当是十一月。现在根据冬季纳币这一事实,固然无法确定是否就是十二月,但即便确认为十二月,此时仍在丧期未满的禫祭期间,那么纳采之礼就发生在三年丧期之内了。纳币本是常规礼仪,经书中未曾记载,所以贬斥其为防备娶妻(的急迫行为)。《公羊传》说:“三年丧期内不筹划婚姻”,这才是正确的,难道反过来认为这是合乎礼制的吗?诸侯迎娶正妃,本来自有其适当的时候,却以即位作为界限,尤其显得荒谬。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衞人、郑人伐沈。沈溃。
三年春,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于楚也。沈溃。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
杜预以溃为众散流移,若积水之溃,自坏之象也。盖众辞逃者,不与于众,窃以其身免,以是为辨,初不以上下也。郑伯逃盟,陈侯逃归,曰逃;郑詹自齐逃来,亦曰逃。何独在上乎?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冬,晋以江故,告于周。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
救未有言伐者,经特书伐楚,盖见不直救为谖,故明年楚卒灭江。若王叔桓公实同伐,则何以不书于经?
四年
夏逆妇姜于齐
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
此公自逆之辞也,何以知之?女在国称女,在途称妇,入国称妇人。审以微者逆,当言「逆女于齐」,不得遽称妇。妇虽有姑之辞,然宣书「夫人妇姜至自齐」,皆于至言之,不得称于国中也。其不与庄书「公如齐逆女」同文者,盖成礼于齐,故即以妇名之,所以讳而不书至。传见没公,与庄书法异,因附会出姜而为之辞,妄也。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传不以妾母为义而谓之礼,其意若谓:「夫人薨,含、赗与葬不见经,而成特书以妾母为当含赗且会葬者。」以论礼尚安足与言经意乎?经不言来,正见荣叔不亲至尔,而传言来,其误尤可见也。
六年春
六年春,晋搜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搜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
舍军易将,搜而后为之,可谓重矣。是时襄公方强,处父虽専岂得擅为之哉?《公羊》所谓「处父谏,襄公从之而废射姑」者是也,故以为公漏言云。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贾季,狐射姑也。前言阳处父能改搜而易中军,亦已强矣,又党于赵盾,安得为无援乎?如传所言,处父但为贾季所杀,此乃大夫两下相杀,自不得书于经。盖传不知此例而妄言之也。当如《公羊》云:「射姑刺之于朝。」经以襄公漏言,故以国杀。传以处父为侵官,盖亦畧闻其为大夫有罪之辞,而不达国杀之义,故虽言之而终不了累上之义也。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日月所会谓之朔,闰斗指两辰之间,非朔也。先王告朔不告月,以闰者附月之余日,而天无是月,故尔。公羊、谷梁之言是也。经书不告月,传乃以不告朔为非礼,是岂知经乎?或曰:「闰不告月,则何以颁是月之政?」盖从其所附月而颁之,闰与所附月本一月,非二月也。传乃以为弃时政,此岂废一月之政而不告乎?其言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言闰则是,而非不告之义。
七年春
三月甲戌取须句
三月甲戌,取须句,寘文公子焉,非礼也。
须句为邾邑,吾固言之矣。文公之子审叛其父,我取其邑而封之,辞不应无所贬,此理之必不然者。盖传误以须句为国也。使实有此,絶太皥之祀以与邻国叛臣,其罪又大于取邑,亦不应无异文也。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宋人杀其大夫
夏四月,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昭公将去羣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廕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
译鲁宣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人和郑国人去讨伐沈国。沈国溃败。
三年春季,庄叔会同诸侯的军队去讨伐沈国,这是因为沈国臣服于楚国。沈国溃败。凡是百姓逃离他们的君主称为“溃”,君主逃离百姓称为“逃”。
杜预认为“溃”是指众人离散流移,就像积水溃决,是一种自我败坏的现象。大概那些众人辞别逃亡的,不与大众同行,私下保全自身以逃脱,以此作为区别,起初并不区分上下尊卑。郑伯逃离盟会,陈侯逃离回国,都称为“逃”;郑詹从齐国逃亡而来,也称为“逃”。为什么唯独说君主逃离才叫“逃”呢?
晋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
冬季,晋国因为江国的缘故,向周天子报告。王叔桓公、晋阳处父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在方城门外扎营,遇到息公子朱就撤军返回。
救援没有说“讨伐”的,经文特意记载“讨伐楚国”,大概是因为看到不直接救援是欺骗,所以第二年楚国最终灭了江国。如果王叔桓公确实一同讨伐,为什么经文中不记载呢?
四年
夏季从齐国迎娶妇姜
从齐国迎娶妇姜,卿大夫不前往,不符合礼制。君子因此知道出姜在鲁国不得人心,说:“隆重聘娶却轻慢迎回,身为国君却轻视她,立为夫人却废弃她,背弃信用而败坏她的地位,在国家必然导致混乱,在家族必然导致灭亡,不得人心是理所当然的!”《诗经》说:“畏惧上天的威严,因此得以保全。”这就是尊敬主妇的意思。
这是鲁宣公亲自迎娶的措辞,怎么知道的呢?女子在娘家称为“女”,在途中称为“妇”,进入夫家称为“妇人”。仔细考察,用微贱的人去迎娶,应当说“从齐国迎娶女子”,不能立刻称为“妇”。虽然“妇”有婆婆的意思,然而《春秋》宣公年间记载“夫人妇姜从齐国到达”,都是在到达时说的,不能在国中直接称呼。它与庄公年间记载“公如齐国迎娶女子”文字不同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在齐国完成了礼仪,所以就用“妇”来称呼,用来避讳而不记载到达。传文看到没有记载宣公,与庄公的书法不同,就附会出姜的事来编造说辞,这是错误的。
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周天子派荣叔来送含玉和赗车。
五年春季,周天子派荣叔来送含玉和赗车,召昭公来会葬,这是符合礼制的。传文不把妾母当作义理,却称之为礼,其意思好像是说:“夫人去世,含玉、赗车与会葬经文中没有记载,而成公特别记载以妾母身份应当送含玉赗车且会葬。”用这种观点来讨论礼,哪里还值得谈论经文的深意呢?经文不说“来”,正表明荣叔没有亲自到达,而传文说“来”,其错误更加明显。
六年春季
六年春季,晋国在夷地检阅军队,休整两军。让狐射姑统帅中军,赵盾辅佐他。阳处父从温地回来,改在董地检阅军队,更换中军统帅。阳处父,是成季(赵衰)的下属,所以偏袒赵氏,并且认为赵盾有才能,说:“任用有才能的人,对国家有利。”因此提升赵盾的地位。
休整军队更换将领,检阅军队后才这样做,可以说是慎重了。这时晋襄公正强盛,阳处父虽然专断,难道能擅自这样做吗?《公羊传》所说“阳处父进谏,襄公听从而废黜狐射姑”就是这种情况,所以说这是襄公泄露了话语。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阳处父,晋国狐射姑出逃到狄国。
贾季怨恨阳处父更换他的班次,并且知道自己在晋国没有援助。九月,贾季派续鞫居杀了阳处父。经书记载:“晋国杀了它的大夫。”这是阳处父侵越职权。贾季,就是狐射姑。前文说阳处父能改在董地检阅军队并更换中军,已经很强大了,又偏袒赵盾,怎么能说没有援助呢?如果像传文所说,阳处父只是被贾季所杀,这是大夫私下互相杀害,自然不应该记载在经文中。大概是传文不知道这个体例而胡乱说的。应当像《公羊传》所说:“狐射姑在朝廷上刺杀他。”经文因为襄公泄露话语,所以用“国杀”来记载。传文认为阳处父侵越职权,大概也略微听说他是大夫有罪的说法,但不明白“国杀”的意义,所以虽然说了,终究没有阐明连累君主的道理。
闰月不告朔,仍然在宗庙朝见
闰月不告朔,不符合礼制。闰月用来校正时节,时节用来安排农事,农事用来丰富民生,百姓生存的道理就在这里了。不告闰月的初一,是抛弃时政,怎么能治理百姓呢?
日月相会称为朔,闰月北斗指向两辰之间,不是朔。先王告朔不告月,因为闰月是依附于月份余下的日子,而天上没有这个月,所以如此。《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经书记载不告月,传文却认为不告朔是不合礼,这哪里是懂得经文呢?有人说:“闰月不告月,那么怎么颁布这个月的政令呢?”大概是从它所依附的那个月来颁布,闰月与所依附的月本来是一个月,不是两个月。传文却认为是抛弃时政,这难道是废弃一个月的政令而不告吗?它说闰月用来校正时节,时节用来安排农事,农事用来丰富民生,说闰月是对的,但不明白不告的意义。
七年春季
三月甲戌日夺取须句
三月甲戌日,夺取须句,安置文公的儿子在那里,不符合礼制。
须句是邾国的城邑,我本来就说过了。文公的儿子审背叛他的父亲,我们夺取他的城邑而封给他,措辞不应该没有贬义,这在道理上必然不会这样。大概是传文错误地认为须句是一个国家。如果确实有这件事,断绝太皥的祭祀而给邻国的叛臣,其罪过又比夺取城邑更大,也不应该没有不同的文字记载。
夏季四月宋公王臣去世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夏季四月,宋成公去世。这时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昭公打算除掉众公子,乐豫说:“不可以。公族,是公室的枝叶,如果除掉他们,那么根本就没有庇护了。葛藟尚且能庇护它的根本,所以君子把它作为比喻,何况国家
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防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徳,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
译君主吗?这正是谚语所说的“庇护他却又放任斧头砍向他”的情形。这绝对不行,君主您应当好好谋划。用德行亲近他们,他们都会成为您的得力助手,谁敢有二心呢?为什么要除掉他们呢?」宋昭公没有听从。穆公、襄公的族人率领国人攻打昭公,在昭公的宫殿里杀死了公孙固和公孙郑。六卿调和了公室的矛盾,乐豫辞去司马的职务,将职位让给公子卬。昭公即位后下葬。《春秋》记载:“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不称其名,是因为人数众多,并且表明他们并非有罪。
言众则不得言非其罪,言非其罪则不得言众,二义不可相兼。杜预别众为不称杀者之名,非也。例非两下相杀,岂有称名者哉?此传知非其罪之义,而不能信,故又言众以包之也。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衞,故有吕、郤之难。」乃多与之徒衞。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荀林父佐上军,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董阴,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賔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军之善谋也;逐冦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戊子,败秦师于令狐。
经书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据传例,皆陈曰战,未陈曰败某师。今潜师夜起,则非皆陈矣,安得不言败而反书战乎?赵盾将中军,亦不得不见名氏。杜预谓贬废嫡而外求君,附会之辞也。且前言先蔑如秦逆公子雍,今经书先蔑奔秦而不言出,明先蔑从公子雍在秦师,以其不得入,故复从之归秦,则先蔑何由复将下军?杜预又谓先蔑前还晋,晋人始以逆雍出军,卒然变计立灵公,弗悟。传言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则立灵公自在出师之前,何先蔑前还之云?其妄尤可见。凡传所列将佐,皆无足据,此盖与《长岸》同文耳。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秋八月,齐侯、宋公、衞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
传》以齐侯、宋公、衞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为诸侯,赵盾为晋大夫,是矣。而以不书所会为公后至,且经既言「公会」,是公至之辞也。今公后至而辞无所贬,诸侯非后至而反不得序,其赏罚岂不倒置哉?此正谓赵盾背公子雍之约而立灵公,惧诸侯之讨,挟覇主以会诸侯,不以灵公主会,而已临之。诸侯知赵盾以大夫执国命,靡然听之不敢违,故贬而略之尔。赵盾以大夫目之,盖犹以公子纠之故,而云「及齐大夫盟于蔇」而不名者同。此经所以书于「战于令狐」与「先蔑奔」之后也。
八年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
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书曰:「公子遂」,珍之也。
扈盟,非后至则书讨者误也。遂本以二事出,故以壬午盟赵盾于衡雍,乙酉盟雒戎于暴,相去四日,非一事再见,自不应去族,何珍之云?使戎果欲伐鲁,而遂専盟之,经与其遂事,则当于衡雍之后,书「遂会雒戎盟于暴」,亦不得以再见名氏为美。若经不与之,去族不书,则与一事再见而卒名者何以辨?经不言遂,而传言遂,其妄可知也。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而出。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
诸侯杀大夫,相赴告必以其罪。若衞杀孔达,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搆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此诸国告杀大夫之辞也,未有言其美者。其有罪无罪,则经以义正之。传论经每言从赴告,司马审以握节为美,必非赴告所言,经何从知之耶?司城效节而出,岂大夫出奔者皆窃其节以逃,而独意诸能效之乎?以《周官》考之,惟守邦国都鄙及出使有节,六卿之居官者未闻其有节也,则司马、司城何节之云?此盖
译如果说是众人,就不能说不是他们的罪过;如果说不他们的罪过,就不能说是众人。这两种含义不能同时成立。杜预将“众”解释为不称杀者之名,这是错误的。如果例子不是双方互相残杀,哪里会有称名的情况呢?《左传》知道“非其罪”的含义,却不敢相信,所以又用“众”来包容它。
戊子日,晋国人跟秦国人战于令狐,晋国的先蔑逃奔到秦国。
秦康公送公子雍到晋国,说:“文公回国时没有护卫,所以发生了吕氏、郤氏的祸难。”于是多给他随从护卫。穆嬴每天抱着太子在朝廷上哭,说:“先君有什么罪过?他的继承人又有什么罪过?舍弃嫡长子不立,却向外寻求国君,将把这个孩子放在哪里呢?”走出朝廷就抱着太子到赵氏那里,向宣子叩头,说:“先君捧着这个孩子托付给您,说:‘这孩子有才能,我受您的恩赐;没有才能,我只怨恨您。’现在国君虽然去世,这话还在耳边,却抛弃他,怎么办?”宣子和各位大夫都忌惮穆嬴,并且畏惧太子的逼迫,于是违背先蔑而立灵公,用来抵御秦军。箕郑留守国内。赵盾统帅中军,先克辅佐他;荀林父辅佐上军,先蔑统帅下军,先都辅佐他;步招驾车,戎津担任车右。到达董阴,宣子说:“我们如果接受秦国,秦国就是宾客;不接受,就是寇敌。既然不接受,却又延缓军队行动,秦国将产生野心。先于敌人行动以夺取敌人的士气,是军队的好谋略;追逐寇敌如同追赶逃犯,是军队的好政令。”训练士兵,磨利兵器,喂饱马匹,在草垫上吃饭,秘密行军连夜出发。戊子日,在令狐打败秦军。
《春秋》经文记载晋国人跟秦国人战于令狐。根据《左传》的体例,双方列阵作战称为“战”,没有列阵而打败某军称为“败某师”。现在秘密行军连夜出发,就不是双方列阵了,怎么能不说“败”反而写“战”呢?赵盾统帅中军,也不应该不出现名字。杜预说是因为贬斥废除嫡子而向外寻求国君,这是牵强附会的说法。况且前面说先蔑到秦国迎接公子雍,现在经文记载先蔑逃奔秦国而不说“出”,明显是先蔑跟随公子雍在秦军中,因为不能进入晋国,所以又跟随他回到秦国,那么先蔑怎么又统帅下军呢?杜预又说先蔑先前回到晋国,晋国人开始为了迎接公子雍出兵,突然改变计策立灵公,没有醒悟。《左传》说违背先蔑而立灵公以抵御秦军,那么立灵公自然在出兵之前,哪里有什么先蔑先前回到晋国的说法呢?他的荒谬更加明显。凡是《左传》所列出的将佐,都没有值得依据的地方,这大概跟《长岸》的记载一样罢了。
秋季八月,鲁公跟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
秋季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见晋国的赵盾,在扈地结盟,是因为晋侯(灵公)刚即位的原因。鲁公后到,所以不记载所会见的诸侯。凡是会见诸侯不记载所会见的,是因为后到。后到不记载他的国家,是避开不敏捷的指责。
《左传》把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称为诸侯,赵盾称为晋国大夫,这是对的。而把不记载所会见的诸侯归因于鲁公后到,并且经文既然说了“公会”,这是鲁公到达的措辞。现在鲁公后到而措辞没有贬斥,诸侯没有后到反而不能按顺序排列,这种赏罚难道不是颠倒了吗?这正是说赵盾违背公子雍的约定而立灵公,害怕诸侯的讨伐,挟持霸主以会见诸侯,不凭借灵公主持会见,而是自己临阵指挥。诸侯知道赵盾以大夫身份执掌国家命脉,纷纷听从不敢违背,所以贬斥而简略记载。赵盾以大夫身份被提及,大概还跟因为公子纠的缘故,而说“跟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而不称名的情况相同。这就是经文记载在“战于令狐”和“先蔑逃奔”之后的原因。
八年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遂会见晋国的赵盾,在衡雍结盟。
乙酉日,公子遂会见伊雒之戎,在暴地结盟。
冬季,襄仲会见晋国的赵孟,在衡雍结盟,是为了报答扈地结盟的恩情,于是会见伊雒之戎。经文说:“公子遂”,是珍视他。
扈地结盟,如果不是后到,那么记载讨伐的人就错了。遂本来因为两件事出使,所以在壬午日跟赵盾在衡雍结盟,乙酉日跟伊雒之戎在暴地结盟,相隔四天,不是一件事重复出现,自然不应该去掉族氏,哪里有什么珍视的说法呢?如果戎人真的想攻打鲁国,而遂专门跟他们结盟,经文与其遂事,那么应该在衡雍之后,记载“遂会见伊雒之戎在暴地结盟”,也不应该以再次出现名字为美。如果经文不认可,去掉族氏不记载,那么跟一件事重复出现而最终称名的人怎么区分呢?经文不说“遂”,而《左传》说“遂”,它的荒谬就可以知道了。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的司城来投奔。
宋襄夫人,是襄王的姐姐。昭公对她不礼貌。夫人依靠戴氏的族人杀了襄公的孙子孔叔、公孙钟离和大司马公子卬,都是昭公的党羽。司马握着符节而死,所以用官职记载。司城荡意诸来投奔,把符节交给府人后出逃。昭公用他的官职迎接他,都恢复了他的职位,也都用官职记载,都是尊重他们。
诸侯杀大夫,互相通报一定要以他们的罪因为由。比如卫国杀孔达,说:“寡君有个不听话的臣子达,把我们国家构陷给大国,他已经伏罪了,敢来告知。”这是各国通报杀大夫的言辞,没有说他们美好的。他们有没有罪,经文以义理来纠正。《左传》论经文常说跟随通报,司马审以握着符节为美,一定不是通报中所说的,经文从哪里知道呢?司城交出符节而出逃,难道大夫出逃的都偷拿符节逃跑,而唯独意诸能交出符节吗?用《周官》来考证,只有守卫邦国都鄙以及出使有符节,六卿在官位上的没有听说有符节的,那么司马、司城有什么符节呢?这大概
传不知宋有六卿,自当书官,而妄为之说。其言公以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者,经之予夺,岂不在其人而徒从公所行为正乎?
译传不知道宋国有六卿,本应当记载官职,却胡乱加以解说。它说国君以官职迎接他们,又都让他们恢复原职,也记载官职,这是经文的褒贬,难道不取决于其人,而仅仅以国君的行为作为准则吗?
九年春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衞人、许人救郑。
公子遂会晋赵盾、宋华耦、衞孔达、许大夫救郑,不及楚师。卿不书,缓也,以惩不恪。
楚人以三月伐郑,经继书「公子遂会晋人、宋人、衞人、许人救郑」,下言秋狄侵齐,则诸国之救皆在一月之内。计郑以伐告,五国会师而徃,未可谓之后。设楚方来伐,闻五国来救而退,亦岂可以不及楚师罪之?此皆误以「人」为贬卿者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礼也。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茍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
诸侯书葬不书赗禭,常事且不足言也。夫人则虽葬亦不书矣。前惠公仲子及成风见赗含,虽天王亦书,以其为妾母也。故今秦人归禭,虽事在九年之秋亦书,且以着其弗夫人,以见正尔。传误分僖公、成风为两人,故皆以不当事言之,而以不忘旧好为礼。僖公与秦穆公本未尝通,翟泉之盟大夫之会尔,且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传固以为非礼,今不当事乃以为礼乎?
十年
及苏子盟于女栗
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顷王立故也。
苏子,王臣也。顷王新立,若欲修好于请侯,何独与鲁盟乎?其言及,盖内为志,此乃公内交苏子而窃与之盟尔,故没公以示贬。凡与诸侯大夫微者盟,则没公以杀耻;私与王大夫盟,则没公以示贬。
十有一年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鄋瞒侵齐,遂伐我。公卜使叔孙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庄叔,緜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乗。冬十月甲午,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富父终甥椿其喉以戈,杀之,埋其首于子驹之门,以命宣伯。初,宋武公之世,鄋瞒伐宋,司徒皇父帅师御之,耏班御皇父充石,公子谷甥为右,司冦牛父驷乗,以败狄于长丘,获长狄缘斯。皇父之二子死马,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晋之灭潞也,获侨如之弟焚如。齐襄公之二年,鄋瞒伐齐,齐王子成父获其弟荥如,埋其首于周首之北门。衞人获其季弟简如,鄋瞒由是遂亡。经书「狄侵齐」、「败狄于咸」,不言其为长秋。凡传所记鄋瞒、縁斯、侨如、焚如、荣如、简如事,皆不可据。且其言衞人获简如,鄋瞒由是遂亡,而《国语》载孔子对吴使者之辞曰:「周为长狄,今为大人。」则孔子时长狄之种尚存。要之,两书皆妄,当依经为狄而已。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大子以夫钟与郕邽来奔。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故书曰:「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
春秋》正名,郕太子实未尝立,安可因公以诸侯逆之,遂书郕伯?又况窃地而来乎?且传既以郕伯非诸侯,而以诸侯逆之为非礼矣,则窃地何以复言尊?诸侯不书,此自相伐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城诸及郓书时也
土功得其时不书。此在冬十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之后,虽为得时,以其畏齐行父帅师并城二邑,所以书尔。
十有四年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
齐人执子叔姬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又执子叔姬。
据此,即单伯为王臣,而商人为执天子之使矣。戎伐凡伯以归,犹不言执,变其文曰以归,岂齐中国执天子之使,反无异文,而与齐人执郑詹同辞乎?单伯盖鲁之孤,《公羊》、《谷梁》之言是也。故后书「单伯至自齐」,不然,王臣鲁何以书至?所谓「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此鲁人请齐之辞,非王人请齐之辞也。
十有五年春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
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诸侯与其卿大夫邦交,固有常仪矣。华耦其官皆从,使卿之礼当然,此乃常事,何足以为贵?使非其礼而擅以其官从,正当见贬,又何以贵之乎?此亦传不知宋卿自当书官尔,其
译九年春,公子遂与晋人、宋人、卫人、许人会师,共同救援郑国。
公子遂与晋国的赵盾、宋国的华耦、卫国的孔达以及许国的大夫会师救援郑国,未能赶上楚国的军队。经文中不记载这些卿的名字,是因为他们行动迟缓,以此来惩戒那些不恭敬的人。
楚国在三月攻打郑国,经文紧接着记载“公子遂与晋人、宋人、卫人、许人会师救援郑国”,下文又说秋天狄人侵犯齐国,那么各国出兵救援都在一个月之内。计算郑国因被攻打而告急,五国会师前往,不能说是迟到。假设楚国正要来攻打,听说五国来救援而退兵,又怎么能以没赶上楚国军队为罪责呢?这都是错误地把“人”字当作贬低卿的写法。
秦国人送来了鲁僖公夫人成风的丧礼赠衣。
秦国人送来了鲁僖公夫人成风的丧礼赠衣,这是合乎礼制的。诸侯之间互相吊唁、祝贺,即使事情发生得不合时宜,只要有礼制在,就会记载,以便不忘旧日的友好关系。
诸侯记载葬礼而不记载赠送助丧财物,这是常事,不值得特别记载。夫人即使下葬也不记载。先前惠公的仲子及成风接受助丧财物和含玉,即使是天王也会记载,因为她们是妾母。所以现在秦国人送回赠衣,即使事情发生在九年的秋天也予以记载,并且借此表明她们不是正式夫人,以显示名分的正当。《左传》错误地将僖公、成风分为两个人,所以都用不合时宜来解释,并以不忘旧好作为合乎礼制的理由。僖公与秦穆公本来未曾通好,翟泉之盟只是大夫的会盟,况且赠送死者赶不上尸体,吊唁生者赶不上哀痛,《左传》本来就认为这不合礼制,现在不合时宜反而说是合乎礼制吗?
十年
秋天七月,在女栗与苏子结盟。
秋天七月,在女栗与苏子结盟,这是因为周顷王刚刚即位。
苏子是周王的臣子。顷王新即位,如果想要与诸侯修好,为什么唯独与鲁国结盟呢?经文使用“及”字,表明这是鲁国自己的意愿,这其实是鲁公私下与苏子结盟,所以隐去鲁公的名字以示贬斥。凡是与诸侯或地位低微的大夫结盟,就隐去国君的名字以减轻耻辱;私下与周王的大夫结盟,就隐去国君的名字以示贬斥。
十一年
冬天十月甲午日,叔孙得臣在咸地击败狄人。
鄋瞒侵犯齐国,接着攻打我国。鲁公占卜派叔孙得臣追击,得到吉兆。侯叔夏为庄叔驾车,緜房甥担任车右,富父终甥乘坐驷马车。冬天十月甲午日,在咸地击败狄人,俘获长狄侨如。富父终甥用戈刺穿他的喉咙,杀了他,把他的头埋在子驹之门,以此命名宣伯。起初,在宋武公时期,鄋瞒攻打宋国,司徒皇父率领军队抵御,耏班为皇父充石驾车,公子谷甥担任车右,司寇牛父乘坐驷马车,在长丘击败狄人,俘获长狄缘斯。皇父的两个儿子死于马下,宋公因此用城门赏赐耏班,让他收取那里的赋税,称为耏门。晋国灭掉潞国时,俘获了侨如的弟弟焚如。齐襄公二年,鄋瞒攻打齐国,齐王子成父俘获了他的弟弟荥如,把他的头埋在周首的北门。卫国人俘获了他的小弟简如,鄋瞒因此灭亡。经文记载“狄人侵犯齐国”、“在咸地击败狄人”,没有说他们是长狄。凡是《左传》所记载的鄋瞒、缘斯、侨如、焚如、荣如、简如的事情,都不可凭信。况且它说卫国人俘获简如,鄋瞒因此灭亡,而《国语》记载孔子回答吴国使者的话说:“周朝时有长狄,现在称为大人。”那么孔子时代长狄的后代尚存。总之,这两本书都是虚妄的,应当依照经文只称狄人即可。
十二年春,郕伯来投奔。
十二年春,郕伯去世。郕国人拥立了新君。太子带着夫钟和郕邽来投奔。鲁公以诸侯的礼仪迎接他,这是不合礼制的,所以经文记载为:“郕伯来投奔。”不记载地点,是为了尊重诸侯。
《春秋》讲究正名,郕太子实际上未曾即位,怎么能因为鲁公以诸侯礼仪迎接他,就记载为郕伯呢?更何况他是窃取土地而来呢?况且《左传》既然认为郕伯不是诸侯,而以诸侯礼仪迎接他是不合礼制的,那么窃取土地又怎么能说是尊重呢?诸侯不记载,这是自相矛盾。
季孙行父率领军队修筑诸邑和郓邑。
修筑诸邑和郓邑记载了时间。
土木工程合乎时令不记载。这是在冬天十月“晋人、秦人在河曲交战”之后,虽然合乎时令,但因为畏惧齐国,行父率领军队同时修筑两座城邑,所以才记载。
十四年
冬天,单伯出使齐国,齐国人拘捕了单伯。
齐国人拘捕了子叔姬。
襄仲派人向周王报告,请求凭借周王的宠爱向齐国索要昭姬,说:“杀了她的儿子,还要母亲做什么?请接收她并治她的罪。”冬天,单伯出使齐国请求子叔姬,齐国人拘捕了他,又拘捕了子叔姬。
根据这些记载,单伯是周王的臣子,而商人拘捕了天子的使者。戎人攻打凡伯并将他带回,尚且不记载为“执”,改变文辞说“以归”,难道齐国作为中原国家拘捕天子的使者,反而没有不同的文辞,而与齐国人拘捕郑詹使用相同的措辞吗?单伯大概是鲁国的孤卿,《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所以后来记载“单伯从齐国回来”,否则,周王的臣子鲁国为什么要记载他回来呢?所谓“杀了她的儿子还要母亲做什么,请接收她并治她的罪”,这是鲁国人向齐国请求的话,不是周王使者向齐国请求的话。
十五年春
三月,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
三月,宋国华耦来结盟,他的属官都跟随了他。《春秋》记载为:“宋司马华孙”,这是尊崇他。
礼制规定,国君出行军队跟随,卿出行旅队跟随,诸侯与其卿大夫进行邦交,本来就有固定的仪节。华耦的属官都跟随,这是使卿的礼制所应当的,这是常事,有什么值得尊崇的呢?如果不符合礼制而擅自让属官跟随,正应当受到贬斥,又怎么能尊崇他呢?这也是《左传》不知道宋国的卿本来就应该记载官职罢了。
复书氏,盖自以襄夫人之党贬,説已见。谷梁:「诸侯相聘,使介有常,不闻官皆从也。」以此为贵,岂《春秋》之意哉!
译复书氏,大概是因为自己属于襄夫人的党羽而被贬低,解说已经见前文。《谷梁传》说:“诸侯互相聘问,派遣副使有固定的制度,没听说过所有官员都跟随前往的。”把这种做法视为尊贵,这难道是《春秋》的本意吗!
夏曹伯来朝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诸侯世相朝,吾固言其非矣。此乃叔向所谓「明王之制,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者,盖覇主之令以为古制,非也。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衞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防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与而不书,后也。
凡诸侯盟会而不序,皆以不足序见贬,城縁陵与此两盟于扈、一会于扈是也。各以其事考之可见。此言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其说是矣。何用复书「诸侯会而公不与」与「公与而后至」两例乎?若然,是一不会而为説者三,则何以别?且「诸侯会而公不与」见于经者多,何以独此三会盟而讳为有齐难而不会?非无故而弃诸侯之好,亦何以遽为君恶?凡此皆左氏不传经,虽偶闻之而不能必,是以参用所传而幸其或中也。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
非也说已见前
十有六年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
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文公即位,使母弟须为司城。华耦卒,而使荡虺为司马。
据传例,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杜预谓称君者,书君之名;称臣者,书弑者之名。则凡称国、称人、不言臣名者,皆君无道也。故于此复以杵臼发之。然据传所书,公子鲍礼于国人,竭其粟而贷之,乃以私惠结民而倾其君。襄夫人欲通鲍,不可,而佐之施国人,奉鲍以因夫人。已而夫人遂使公田,卒杀之。则昭公未见其无道,其罪在鲍与夫人,岂可不名鲍而称宋人,反以昭公受恶哉?此盖传不知称人为微者弑君之辞,而妄为之说也。
十有七年春
十七年春,晋荀林父、衞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推传意,谓林父等不能讨昭公之贼,故以为失其所,经皆贬而书人。然齐崔杼弑庄公,经书公会晋侯而下十一国于夷仪。传言欲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且自六正至于处守者皆有赂,晋侯许之。经犹厯序诸侯而不贬,则昭公既无道,宋独不可以众弑为辞以自免,而经反贬林父等乎?其轻重为不伦矣。若使四国以微者行,则何以为贬?由此言之,四国之称人,实微者也。
诸侯会于扈
晋侯搜于黄父,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
非也,説已见前,其曰「诸侯无功」者,是也。
十有八年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秋,襄仲、庄叔如齐,惠公立,故且拜葬也。
经书「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前未有两使并书者,惟此与定六年书「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两见耳。遂审为贺惠公立,得臣为谢齐来会葬,自当各书,不应并而为一。谷梁以为不正其同伦而相介,故列数之者,几是矣。然不见其事,亦非相介也,正以请宣公之事为重,故以两卿并行,犹阳虎之以「季孙斯、仲孙何忌」请于齐也。
冬十月子卒
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杜预以为鲁人讳弑,以未成君书之。此盖不知未逾年不称君之法,乃疑先君既葬而不称君。称君岂在葬不葬乎?推传意,似谓书卒不书弑为讳,如隐公书薨,若是则几矣。
夫人姜氏归于齐
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仲为不道,杀适立庶。」市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姜。
大归谓出也,哀姜夫死、子弑,不安于鲁,而归父母之家,不得为出。凡出皆有罪者也。传既不察此,故后复为例曰:「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哀姜误之也。鲁无出夫人,自不必立例。
莒弑其君庶其
莒纪公生大子仆,又
译夏季,曹伯来鲁国朝见,这是合乎礼制的。诸侯每五年互相朝见两次,以奉行周王的命令,这是古代的制度。
诸侯世代互相朝见,我本来就说这是不对的。这不过是叔向所说的“圣明君王的制度,诸侯每年聘问以记录功业,隔年朝见以讲习礼仪,每两年朝见一次并会盟以显示威势”,这大概是霸主假托古制发布的命令,并非真正的古制。
冬季十一月,诸侯在扈地会盟。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在扈地会盟,是为了防备新城的会盟,并且谋划讨伐齐国。齐国人贿赂了晋侯,所以未能成功就撤军了。因此发生了齐国的祸难,所以鲁公没有参加会盟。《春秋》记载:“诸侯在扈地会盟”,是因为他们无能为力。凡是诸侯会盟,鲁公不参加,就不记载,这是为了避讳君主的过错;参加了而不记载,是因为迟到。
凡是诸侯会盟而不按爵位排序,都是因为不值得排序而受到贬斥,修筑缘陵和这两次在扈地的会盟、一次在扈地的聚会就是如此。分别根据他们的事情考察就可以明白。这里说齐国人贿赂晋侯,所以未能成功就撤军,《春秋》记载“诸侯在扈地会盟”,是因为他们无能为力,这个说法是对的。何必再记载“诸侯会盟而鲁公不参加”和“鲁公参加但迟到”这两条例子呢?如果这样,一次会盟却有三种说法,那么如何区分呢?况且“诸侯会盟而鲁公不参加”在经文中多见,为什么唯独这三次会盟因为避讳有齐国祸难而不参加?如果没有无故抛弃诸侯的情谊,又怎么突然说是君主的过错呢?所有这些,都是《左传》不能正确解释经义,虽然偶然听到一些说法但不能确定,所以参用所传的说法而侥幸有时能说得通。
十二月,齐国人送回子叔姬。
齐国人送回子叔姬是因为王命。
不对,说法已见前文。
十六年
冬季十一月,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杵臼。
《春秋》记载:“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杵臼。”这是因为国君无道。文公即位,让同母弟须担任司城。华耦去世,让荡虺担任司马。
根据传文的体例,凡是弑君称国君,是因为国君无道;称臣,是因为臣子的罪过。杜预认为称国君,是记载国君的名字;称臣,是记载弑君者的名字。那么凡是称国、称人、不提及臣子名字的,都是因为国君无道。所以在这里再次用杵臼来阐发。然而根据传文所记载,公子鲍对国人讲礼,耗尽他的粮食借贷给国人,于是用私人的恩惠结交民众而倾覆他的国君。襄夫人想与公子鲍私通,不可,却帮助他施恩于国人,拥立公子鲍以迎合夫人。后来夫人就让国君去田猎,最终杀了他。那么昭公并没有看到他的无道,罪过在于公子鲍和夫人,怎么能不点名公子鲍而称宋国人,反而让昭公承受恶名呢?这大概是传文不知道称人是微贱者弑君的说法,而胡乱做出的解释。
十七年春季
十七年春季,晋国的荀林父、卫国的孔达、陈国的公孙宁、郑国的石楚讨伐宋国。讨伐的理由是:“为什么弑君?”仍然拥立文公就撤军了。卿大夫不记载名字,是因为他们失去了应有的立场。推究传文的意思,认为荀林父等人不能讨伐昭公的贼人,所以认为他们失去了应有的立场,经文都贬斥而称人。然而齐国崔杼弑杀庄公,经文记载鲁公会同晋侯等十一国在夷仪会盟。传文说想要讨伐齐国,以报复朝歌之战。齐国人用庄公说情,而且从六正到处守的人都有贿赂,晋侯答应了。经文仍然依次列举诸侯而不贬斥,那么昭公既然无道,宋国难道不可以用众人弑君为借口来自我解脱,而经文反而贬斥荀林父等人吗?这样轻重就不伦次了。如果让四国由微贱者执行,那么为什么还要贬斥呢?由此说来,四国称人,实际上是微贱者。
诸侯在扈地会盟。
晋侯在黄父狩猎,于是又在扈地会合诸侯,以平定宋国。鲁公没有参加会盟,是因为齐国祸难的缘故。经文记载“诸侯”,是因为没有功劳。
不对,说法已见前文,其中说“诸侯没有功劳”,是对的。
十八年
秋季,公子遂、叔孙得臣前往齐国。
秋季,襄仲、庄叔前往齐国,因为惠公即位,所以去祝贺并且拜谢齐国来参加葬礼。
经文记载“公子遂、叔孙得臣前往齐国”,以前没有两个使者同时记载的,只有这里和定公六年记载“季孙斯、仲孙何忌前往晋国”两次出现罢了。公子遂是去祝贺惠公即位,叔孙得臣是去拜谢齐国来参加葬礼,自然应当分别记载,不应该合并为一条。谷梁认为不认为他们同辈而互相引荐,所以列举他们的名字,几乎是对的。然而没有看到他们互相引荐的事情,也不是互相引荐,正是以请求宣公的事情为重,所以让两位卿大夫同行,就像阳虎以“季孙斯、仲孙何忌”向齐国请求一样。
冬季十月,子去世。
冬季十月,仲杀了恶和视,拥立宣公。经文记载:“子去世。”这是避讳。杜预认为鲁国人避讳弑君,因为还没有成为国君所以记载为去世。这大概是不懂未逾年不称国君的法度,于是怀疑先君已经安葬而不称国君。称国君难道在于安葬不安葬吗?推究传文的意思,似乎认为记载去世而不记载弑君是避讳,就像隐公记载为薨,如果是这样,那就几乎对了。
夫人姜氏回到齐国。
夫人姜氏回到齐国,这是被休弃而回娘家。将要出发时,哭着经过市场,说:“天啊!仲做了不道义的事,杀嫡立庶。”市场的人都哭了,鲁国人称她为哀姜。
大归是指被休弃,哀姜丈夫死了、儿子被杀,在鲁国不安,回到父母的家,不能算是被休弃。凡是被休弃的人都是有罪的。传文既然没有明白这一点,所以后来又立例说:“夫人回娘家省亲叫‘如某’,被休弃叫‘归于某’。”这是哀姜误导的。鲁国没有休弃夫人的情况,自然不必立例。
莒国杀了他们的国君庶其。
莒纪公生了太子仆,又
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如传所言,则仆为以子弑父,何为不与齐公子商人同书,而反从君无道之例,没其名而以国弑乎?所谓「纪公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者,盖欲迁就其说纪公审为无道,然舍子弑父之罪而正君之无道,非《春秋》之法也。凡传记事,因其说而诬以事者,类如此。然则纪公以国弑,固无道者,然非仆所弑也。
译纪季佗被生养,纪公偏爱季佗而废黜了仆,并且在国内多次做出无礼之事。仆于是凭借国人的力量弑杀了纪公,带着纪国的宝玉前来投奔鲁国,被鲁宣公接纳。如果按照传文的说法,那么仆就是犯下以子弑父的罪行,为什么史官不把他与齐公子商人同样记载,反而遵循君无道的体例,隐去仆的名字而记载为“纪国弑君”呢?所谓“纪公在国内多次无礼,仆凭借国人弑杀了他”的说法,大概是为了迁就传文的说法,认定纪公确实是无道之君,然而舍弃了以子弑父的罪名而去肯定君主的无道,这不符合《春秋》的笔法。凡是传记记载事件,因为采纳某种说法而歪曲事实的,大都像这样。那么纪公被国人所弑,固然说明他是无道之君,但并不是仆所弑杀的。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谳》卷四宋叶梦得撰《宣公》
元年春
公子遂如齐逆女
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
三命之大夫,未有不氏者。遂氏公子久矣,何独于此为尊君命乎?盖传不知一事再见卒名之例,但见后书「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妄以为尊夫人,故于此复为之说。于成十四年叔孙侨如事亦然,而复着《春秋》之称,其不知经可以类推矣。不然,晋人执季孙意如,而后书意如至自晋;晋人执叔孙婼,而后书婼至自晋,亦何所尊而称族、舍族乎?
宋人之弑昭公也,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按文十七年春,经书晋人、衞人、陈人、郑人伐宋,不言盟,安得谓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六月,公及齐侯盟于谷。诸侯会于扈,传曰:「晋侯搜于黄父,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公不与会,齐难故也。」则安得为鲁讨齐?二说皆自相伐。据十五年晋侯会宋公、衞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防新城之盟,且谋伐齐。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此在齐人侵我西鄙之后,为鲁讨齐,当是此盟,而传误以为此会,其记事颠错类如此。
二年
狄。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贻伊慼』,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隠。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
赵盾非实弑君者也,以其反不讨贼,太史加之弑耳。谷梁记董狐之言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逺,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此葢原其志诛之也。今直以亡不越竟、反不讨贼曰「非子而谁」,则是乃正弑君者,传盖得其说而不尽也。其载孔子之言,谓董狐为书法不隠可矣,既加盾以弑,以为万世之训,岂得以其为法受恶,复称良大夫乎?其言越竟乃免,尤不然。所以责盾者,在讨贼不讨贼,不以竟为限。使盾越竟而复,不能讨贼,则遂可免乎?若言遂亡而不反,则无所畏责,此亦因上亡不越竟之辞,不察孔子之意而误记之也。
四年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甞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
公子宋得子家而后成其弑,书宋,则归生之罪不见;书归生,则宋本弑君者,固无所逃矣。若但责归生权不足而不及宋,则宋之罪岂以归生而免哉!
五年
夏公至自齐
夏公至自齐书过也
公出而书至此,自常法既别无异文,何以见其书过?宣公本以济西之赂为齐所立,传以为齐侯新立,欲亲鲁而许公子遂之请。止公者,执公也。于是别未有隙,不应为大夫求婚而遽执公,此事亦不足据。
冬齐髙固及子叔姬来
冬来反马也
反马于礼无见,正使三月庙见,归其送马,自应遣使。髙固与子叔姬俱来,则何以谓之反马?
七年
夏公会齐侯伐莱
夏,公会齐侯伐莱,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
覇主征兵于诸侯,而相与应命,不过曰「以某事讨某人」,此即谋也,何与不与之有?使不与谋,则何名为会乎?凡言会者,以会礼合诸侯也,此盖与会、盟及盟同义。
译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谳》卷四,宋叶梦得撰《宣公》
元年春
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夫人。
元年春,周历正月。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夫人,这是尊崇君主的命令。
身为三命的大夫,没有不称氏的。公子遂称氏已经很久了,为什么唯独在这里说是尊崇君主的命令呢?大概是《左传》不知道同一件事再次出现时只称卒名的体例,只看到后面记载“遂带着夫人姜从齐国回来”,就妄以为是尊崇夫人,所以在这里又编造出这样的说法。在成公十四年叔孙侨如的事情上也是如此,又特意标出《春秋》的称谓,这说明它不懂得经文可以类推的道理。如果不是这样,晋国人拘捕季孙意如,后来记载意如从晋国回来;晋国人拘捕叔孙婼,后来记载婼从晋国回来,这又哪里有什么尊崇而称族、舍弃族称的道理呢?
宋国人弑杀昭公时,晋国荀林父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宋国。宋国与晋国讲和,宋文公在晋国接受盟约。又在扈地会合诸侯,准备替鲁国讨伐齐国,都是索取贿赂后返回。郑穆公说:“晋国不值得与之交往。”于是向楚国接受盟约。查考文公十七年春,经文记载晋人、卫人、陈人、郑人讨伐宋国,没有提到盟约,怎么能说宋国与晋国讲和,宋文公在晋国接受盟约呢?六月,鲁君与齐侯在谷地结盟。诸侯在扈地会合,传文说:“晋侯在黄父检阅军队,于是又在扈地会合诸侯,是为了平定宋国。鲁君没有与会,是因为齐国的祸患。”那么怎么能说是替鲁国讨伐齐国呢?这两种说法都自相矛盾。根据十五年晋侯与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在扈地结盟,防备新城的盟约,并且谋划讨伐齐国。齐人贿赂晋侯,所以没有成功就返回了。这发生在齐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之后,替鲁国讨伐齐国,应当是指这次盟约,而传文错误地认为是这次会合,其记事颠倒错乱大概就是这样。
二年
狄。九月乙丑,晋赵盾弑杀他的国君夷皋。
乙丑,赵穿在桃园攻打灵公。宣子没有走出山就回来了。太史记载说:“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并在朝堂上展示。宣子说:“不是这样。”太史回答说:“您身为正卿,出逃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不讨伐贼人,不是您又是谁呢?”宣子说:“唉!‘我怀念故国,自找痛苦’,大概说的就是我吧!”孔子说:“董狐,是古代的好史官,书写史实不隐瞒。赵宣子,是古代的好大夫,为了法制承受恶名。可惜啊,如果越过了国境就可以免罪了。”宣子派赵穿到周地迎接公子黑臀并立他为君。壬申,在武宫朝见。
赵盾并不是真正弑君的人,因为他返回后不讨伐贼人,太史才加上弑君的罪名。《谷梁传》记载董狐的话说:“您身为正卿,进谏不听,出逃不远,君被弑杀返回后不讨伐贼人,那么志向相同,志向相同就记载为重罪,不是您又是谁呢?”这大概是推究他的志向而诛杀他。现在直接以出逃不越国境、返回不讨伐贼人就说“不是您又是谁”,那么这就是真正的弑君者了,传文大概得到了这种说法但不全面。它记载孔子的话,说董狐书法不隐瞒是可以的,既然加上赵盾弑君的罪名,作为万世的训诫,怎么能因为他为了法制承受恶名,又称赞他是好大夫呢?它说越过国境就免罪,尤其不对。责备赵盾的地方,在于讨伐贼人不讨伐贼人,不以国境为界限。假使赵盾越过国境然后返回,不能讨伐贼人,那么就可以免罪吗?如果说赵盾逃亡而不返回,那就无所畏惧责备了,这也是因为上面“出逃不越国境”的话,不考察孔子的意思而错误记载的。
四年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杀他的国君夷。
楚国人向郑灵公进献鼋。公子宋和子家将要进见。子公的食指跳动,给子家看,说:“往日我这样,必定能尝到异味。”等到进入,宰夫将要宰杀鼋,两人相视而笑。灵公问他们,子家告诉了灵公。等到给大夫吃鼋,召子公却不给他。子公发怒,把手指伸进鼎里,尝了肉就出来了。灵公发怒,想杀子公。子公和子家谋划先下手。子家说:“牲畜老了尚且害怕杀它,何况是国君呢?”子公反而诬陷子家,子家害怕而听从了他。夏天,弑杀灵公。经文说:“郑公子归生弑杀他的国君夷。”这是权谋不足。君子说:“仁爱而不威武,无能达成目的。”
公子宋得到子家才完成弑君,如果记载宋,那么归生的罪过就不显现;如果记载归生,那么宋本是弑君者,本来就无法逃脱了。如果只责备归生权谋不足而不涉及宋,那么宋的罪过难道因为归生就免除了吗!
五年
夏公至自齐
夏公至自齐,是记载过错。
鲁君外出而记载至此,自从常法既已区别,没有不同的文字,凭什么看出这是记载过错?宣公本来因为济西的贿赂被齐国所拥立,传文认为齐侯新立,想要亲近鲁国而答应公子遂的请求。阻止鲁君,就是拘捕鲁君。当时彼此没有嫌隙,不应该因为大夫求婚就立刻拘捕鲁君,这件事也不足以依据。
冬齐髙固及子叔姬来
冬来,是反马。
反马在礼制中没有记载,即使三月庙见,归还送亲的马,自然应该派遣使者。髙固与子叔姬一起来,那么凭什么称之为反马?
七年
夏公会齐侯伐莱
夏,鲁君与齐侯会合讨伐莱,是不参与谋划。凡是出兵参与谋划叫及,不参与谋划叫会。
霸主向诸侯征兵,而相互响应命令,不过是说“以某事讨伐某人”,这就是谋划,有什么参与不参与的?如果不参与谋划,那么什么叫会呢?凡是说会的,是以会礼会合诸侯,这大概与会、盟及盟同义。
左氏既不得于盟,故并伐失之,而妄为此义。
冬,公会晋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译《左传》既然在盟会一事上未能得到认可,所以一并讨伐并丧失了它,却胡乱地作出这样的解释。
冬天,鲁成公与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黑壤相会。
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
诸侯会盟,而王臣临之者多矣,未有不书,柯陵、鸡泽、平丘是也。唯葵丘之盟,宰周公不与,则复出「诸侯盟于葵丘」。此会王叔桓公果在焉,何以不书乎?既已无据矣。所谓「晋侯止公而公不与,故不书」者,尤非是。诚或有之,亦当如平丘书「公不与盟」,何讳之云?大抵经书会,而传増言盟者不一,皆无所考证,要之当从经也。
八年
城平阳
城平阳书时也
经书:「城平阳。」在十月,葬敬嬴之后。周之十月,夏之八月,安得为时?盖误以夏正言之也。
九年
秋取根牟
秋取根牟言易也
根牟不系国,杜预以为东夷国者是也,盖属之以为附庸,故不言灭。传拘于克邑不用师徒曰取,故谓凡书取言易也。不用师徒,此自克邑之例尔。根牟诚邑,则当系国;若以为国,则必胜之而后能取。于传例,凡胜国曰灭之,何以不言灭乎?
楚子伐郑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
按经及传前皆无厉役之事,杜预以六年「楚人伐郑,取成而还」当之。然传本不言厉,何以知其即此役?十一年传言「厉之役,郑伯逃归」,杜预复指前六年事,皆无据,特附会以成其说尔。且既取成而还,则何罪复伐?此书在九月「晋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会于扈」之后,盖郑既与楚成,复叛而从晋,故讨之。是以十一年辰陵之盟,郑子良曰:「晋楚不务徳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乃从楚是矣。传盖横出厉役事以相乱也。
十年
夏四月
己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衞
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于惠公,髙国畏其偪也。公卒而逐之,奔衞。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崔杼举氏,与书「尹氏卒」之义同,皆讥世卿也。左氏既失之于尹氏,故并杼不能分。周之强宗莫大于尹氏,固不一矣。然《诗》有言「文武吉甫」者,有言「尹氏太师」者,岂贤者则别之以见名,不贤者则但识其族欤?尹氏、崔氏,其初告之辞亦必以名、氏并见矣。《春秋》因之以讥世卿,故去名而但见氏。左氏求其说而不得,但以髙国尽逐其族,遂以为告以族而不名,若以为不当然,故《春秋》録之以为非其罪,其失之逺矣!《诗》言「尹氏太师」,此周人之辞也,不名自可知其人矣。杼乃告鲁之辞,若不名,则安知其为谁乎?不知经之弊至于如此。且栾盈,左氏亦以为以其族奔晋,必亦以盈告而言其族矣,经何以不书「栾氏」?盈之罪未至如杼复入而弑君,故告一也。罪在族则去名而举族,罪在人则去族而举名,此非左氏之所知也。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秋刘康公来报聘
刘康公,杜预以为王季子,其后食采于刘,盖据《公子谱》言然。其释经书「天王使王季子来聘」,复引以为天王之母弟,字季子。然《公子谱》言刘康公为顷王之子、定王之弟,王之弟不知其何据,疑以左氏称刘康公,而公羊称天王之母弟,故参取之云尔。然而天子之例称王子,如诸侯之称公子,王子朝是也;亲言之则举重而以属道,「天王杀其弟佞夫」是也。传例凡称弟皆母弟,王季子审为定王母弟,何不书「天王使其弟某来聘」,如「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而忽举字乎?季与子皆字也,言季则不得言子,言子则不得言季。经有以字为褒者矣,未有以字为贵者也。正使得称字,亦不得冠王,王者系子之称,非系字之称。以外传考之,定王八年,即宣公之十年,与左氏合,王季子固刘康公也。然不得为顷王之子,季者少也,季子犹言少子,盖讥王以防弱任大夫之事,则刘康公当为定王之子,非顷王之子。方聘鲁时未为卿士,故经特书以见讥也。
十有一年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
丁亥楚子入陈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
译在黑壤结盟,王叔桓公临会,以谋划不和睦之事。晋侯即位时,鲁公不去朝见,又不派遣大夫聘问,晋人在会盟时扣留了鲁公。在黄父结盟,鲁公没有参与盟誓,用贿赂免除了罪责。所以黑壤之盟没有记载,是避讳的缘故。
诸侯会盟,而周王大臣临会的很多,没有不记载的,柯陵、鸡泽、平丘就是例子。只有葵丘之盟,宰周公没有参与,才另外记载“诸侯在葵丘结盟”。这次会盟王叔桓公果然在场,为什么不记载呢?这已经没有什么依据了。所谓“晋侯扣留鲁公而鲁公没有参与,所以不记载”的说法,尤其不对。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情况,也应当像平丘之盟那样记载“鲁公没有参与盟誓”,怎么能说是避讳呢?大体上,《春秋》经文记载会盟,而《左传》增加说结盟的情况不一,都没有考证,总之应当遵从经文。
八年
修筑平阳城墙
修筑平阳城墙记载了时间
经文记载:“修筑平阳城墙。”在十月,是在安葬敬嬴之后。周历的十月,是夏历的八月,怎么能说是按时呢?大概是错误地用夏历来表述了。
九年
秋天攻取根牟
秋天攻取根牟是说容易
根牟不隶属于国家,杜预认为是东夷国家是对的,大概把它作为附庸,所以不说灭国。《左传》拘泥于攻克城邑不用军队叫取,所以认为凡是记载取是说容易。不用军队,这只是攻克城邑的惯例罢了。根牟如果是城邑,就应当隶属于国家;如果认为是国家,那么一定要战胜它才能攻取。按照《左传》的体例,凡是战胜国家叫灭,为什么不说不灭呢?
楚子攻打郑国
楚子因为厉地战役的缘故攻打郑国
查考经文和《左传》前面都没有厉地战役的事情,杜预用六年“楚人攻打郑国,达成和解后返回”来对应。然而《左传》本来没有说厉,怎么知道就是这次战役呢?十一年《左传》说“厉地战役,郑伯逃跑回国”,杜预又指向前六年的事,都没有依据,只是牵强附会来成就他的说法罢了。况且已经达成和解返回,那么有什么罪过再次攻打呢?这条记载在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扈地会盟”之后,大概是郑国已经与楚国和解,又背叛而跟随晋国,所以讨伐它。因此十一年辰陵之盟,郑国子良说:“晋国和楚国不致力于德行而用武力争斗,与其来者可以接受。”于是跟随楚国是对的。《左传》大概是凭空捏造厉地战役的事情来混淆视听。
十年
夏四月
己巳日齐侯元去世
齐国崔氏出逃到卫国
夏天,齐惠公去世。崔杼受到惠公的宠信,高氏和国氏害怕他的逼迫。惠公去世后就驱逐他,他逃奔到卫国。经文说“崔氏”,不是他的罪过,而且报告时用族名不用名字。崔杼举出族名,与记载“尹氏去世”的意义相同,都是讥讽世卿。《左传》既然在尹氏上出错,所以连崔杼也不能分辨。周朝强大的宗族没有比尹氏更大的,本来就不止一个。然而《诗经》有说“文武吉甫”的,有说“尹氏太师”的,难道贤者就分别用名字,不贤者就只识别其族吗?尹氏、崔氏,起初报告的言辞也一定是名字和族名都出现的。《春秋》借此讥讽世卿,所以去掉名字只出现族名。《左传》寻求其中的道理而不得,只因为高氏和国氏全部驱逐了他的族人,就认为是报告用族名而不称名字,如果认为不应当这样,所以《春秋》记录它作为不是他的罪过,这错误太远了!《诗经》说“尹氏太师”,这是周人的言辞,不称名字自然知道是谁。崔杼是报告给鲁国的言辞,如果不称名字,那么怎么知道他是谁呢?不知道经文的弊端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况且栾盈,《左传》也认为他带着他的族人逃奔到晋国,必定也是用栾盈报告而说他的族人,经文为什么不记载“栾氏”?栾盈的罪过还没有到像崔杼那样复入而弑君的地步,所以报告是一样的。罪过在族就去掉名字而举出族名,罪过在人就去掉族名而举出名字,这不是《左传》所能知道的。
秋天周王派遣王季子来聘问
秋天刘康公来回报聘问
刘康公,杜预认为是王季子,他后来在刘地食采,大概是根据《公子谱》说的这样。他解释经文记载“周王派遣王季子来聘问”,又引用来作为周王的母弟,字季子。然而《公子谱》说刘康公是顷王的儿子、定王的弟弟,王的弟弟不知道什么依据,怀疑是用《左传》称刘康公,而《公羊传》称周王的母弟,所以参取之说罢了。然而天子的体例称王子,就像诸侯称公子,王子朝就是例子;亲近地称呼就举重而以亲属道,“周王杀死他的弟弟佞夫”就是例子。《左传》体例凡是称弟都是母弟,王季子如果确实是定王母弟,为什么不记载“周王派遣他的弟弟某来聘问”,像“齐侯派遣他的弟弟年来聘问”,而忽然举出字呢?季和子都是字,说季就不能说子,说子就不能说季。经文有用字作为褒奖的,没有用字作为尊贵的。即使允许称字,也不能冠以王,王是系于子的称呼,不是系于字的称呼。用外传考证,定王八年,就是宣公十年,与《左传》相符,王季子固然是刘康公。然而不能是顷王的儿子,季是少的意思,季子就是说少子,大概是讥讽周王以防备弱小的事情任用大夫,那么刘康公应当是定王的儿子,不是顷王的儿子。当时聘问鲁国时还没有成为卿士,所以经文特别记载以显示讥讽。
十一年
冬十月楚国人杀死陈国夏征舒
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
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
冬天,楚子因为陈国夏氏作乱的缘故,攻打陈国。说陈国人不要动,将要讨伐
少西氏。遂入陈,杀夏征舒,轘诸栗门,因县陈。陈侯在晋。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征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征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可哉。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
译少西氏。于是楚庄王进入陈国,杀了夏征舒,在栗门将他车裂,趁机将陈国设为楚国的县。陈灵公当时在晋国。申叔时出使齐国,回国后,向楚庄王复命便退下了。楚庄王派人责备他说:“夏征舒行为不轨,杀害了他的国君,我率领诸侯讨伐并杀了他。诸侯和各国大夫都向我庆贺,唯独你不庆贺,这是什么缘故?”申叔时回答说:“还可以辩解吗?”楚庄王说:“可以啊。”申叔时说:“夏征舒杀害国君,他的罪过确实很大;讨伐并杀了他,是国君合乎道义的行为。但是人们也有句话说:‘有人牵着牛践踏别人的田地,田主便夺走了他的牛。’牵牛践踏田地的人,确实有罪;但夺走他的牛,惩罚就太重了。诸侯跟随您,说是为了讨伐有罪之人。如今将陈国设为县,是贪图它的财富。以讨伐有罪之名召集诸侯,却以贪求财富之心处置结果,恐怕不行吧?”楚庄王说:“说得好啊!我未曾听过这样的道理。恢复陈国的地位可以吗?”申叔时回答说:“可以啊。我们小人们所说的,就是从他的怀里取东西再还给他。”于是楚庄王重新封立陈国,从陈国的各乡各取一人带回楚国,称为夏州。所以《春秋》记载说:“楚子进入陈国,使公孙宁、仪行父在陈国任职。”这是符合礼制的记载。
经书:「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入陈在杀征舒之后,今此言入陈杀夏征舒,则先后正相反矣。盖楚子以征舒故伐陈,虽入其国而杀征舒以正其罪,与蔡人杀陈佗者同,故与之以讨贼之辞而不言入;及其欲县陈,则因以利之,是所谓贪其富者,则亦入陈而已,故复正其入陈。《春秋》功罪不相掩,犹柏举之战,吴子始得称爵,及入郢乱男女之别,则以夷言之,曰「入郢」。楚事先后虽不同,而其义则一。左氏不知此,是以违经而妄变其序也。按征舒弑灵公之明年,经书:「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则陈成公固已君矣。至十月而郑入陈,中间成公未尝出奔,则安得为在晋乎?今叔时之言谓「诸侯之从」,据此但楚入陈,无他诸侯,则其言之谬可知矣。此盖传妄信尝欲县陈之説故谓成公先奔尔。楚庄王贤君也,辰陵之盟,成公在焉,是必尝请于楚以讨征舒,故使公孙宁、仪行父亦得伸其志,则何惧而奔?县陈及欲纳夏姬事,皆不足据。公孙宁、仪行父同君于恶者也,义不得纳,以其能请于楚而讨征舒,故特以纳许之。凡经书「纳」者,皆与之辞,何礼之云?
十有二年
夏六月乙夘,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乙夘,王乗左广以逐赵旃。赵旃弃车而走林,屈荡搏之,得其甲裳。晋人惧二子之怒楚师也,使軘车逆之。潘党望其尘,使骋而告曰:「晋师至矣。」楚人亦惧王之入晋军也,遂出陈。孙叔曰:「进之!宁我薄人,无人薄我。《诗》云:『元戎十乗,以先啓行』,先人也。《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薄之也。」遂疾进师,车驰卒奔,乗晋军。桓子不知所为,鼓于军中曰:「先济者有赏!」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也。
据传例皆陈曰战,未陈曰败某师。经书「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此皆陈也。今传所记,乃因楚子逐赵旃,赵旃弃军而走,晋人以軘车逆旃。楚人误以为晋师至,遂出陈进师,车驰卒奔以乗晋师。荀林父不知所为而败,正所谓未陈者,安得经书战乎?与其例自相违矣。传载邲战事,其辞太靡,此皆晋、楚二史各记胜败厐杂之言,未必皆实,而不能辨也。
晋人、宋人、衞人、曹人同盟于淸丘。
晋原縠、宋华椒、衞孔达、曹人同盟于淸丘,曰:「恤病讨贰。」于是卿不书,不实其言也。宋为盟故伐陈,衞人救之。孔达曰:「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诸侯及大夫盟,而后不能守者,固不一也,未尝皆贬,何独于淸丘而责不实言乎?杜预谓宋伐陈、衞救之为不讨贰,楚伐宋、晋不救为不恤病。然而亳城北之盟,晋侯、宋公、衞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皆在焉,其载书亦曰:「救灾患,恤祸乱。」然而冬秦人伐晋,明年楚公子贞侵宋,诸侯皆未有救之者,亦可谓不实救灾患、恤祸乱之言矣。诸侯何以复序而不贬?且是岁宋以盟故,以陈贰于楚而伐陈,可谓讨贰矣,则宋为无罪,华椒何以亦书人?传于明年楚子伐宋,复言:「君子曰:『淸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盖自知其相戻故复为说以救之。然而君子以为可免,而《春秋》不免,吾不知其说也。杜预彊为之辞,言华椒承羣伪之言以误其国,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故曰:「唯宋可免。」夫大夫将君命而出,褒贬即其国之事,安有与国为二者?其附会尤可见,盖不知贬大夫同盟之始也。
十有三年
夏楚子伐宋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君子曰:「淸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
救萧之役,在淸丘前,若以是免宋,则是时华椒犹未受盟;若以宋见伐于楚,而诸侯不救,因以免宋,则此罪在诸侯。宋若无伐陈讨贰之事,安可以诸侯之罪而得免?谓之君子之言,亦非矣。此传急于免华椒之説,以为之辞而不悟也。
清丘之盟,晋以衞之救陈也讨焉,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逹曰:「茍利社
译经书:“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入陈发生在杀夏征舒之后,现在这里说入陈并杀夏征舒,那么先后顺序正好相反了。大概是因为楚子因为夏征舒的缘故讨伐陈国,虽然进入陈国并杀了夏征舒以正其罪,这与蔡国人杀陈佗的情况相同,所以用讨伐贼人的措辞而不说“入”;等到他想把陈国作为县邑时,就趁机谋取利益,这就是所谓的贪图其财富,那么也就只是入陈而已,所以又纠正为“入陈”。《春秋》中功劳和罪过不能互相掩盖,就像柏举之战,吴子起初得以称爵,等到他进入郢都扰乱男女之别时,就用夷狄的称呼来说,称“入郢”。楚国这件事先后虽然不同,但其义理是一致的。左氏不知道这一点,所以违背经义而随意改变其顺序。查考夏征舒弑杀灵公的次年,经书:“夏,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那么陈成公本来就已经是国君了。到了十月郑国进入陈国,中间陈成公未曾出逃,那么怎么会在晋国呢?现在叔时的话说是“诸侯的随从”,根据这个只有楚国进入陈国,没有其他诸侯,那么他的话荒谬就显而易见了。这大概是传文妄信曾经想要把陈国作为县邑的说法,所以认为成公先出逃罢了。楚庄王是贤明的君主,辰陵之盟,成公在其中,这一定是曾经向楚国请求讨伐夏征舒,所以让公孙宁、仪行父也能实现他们的志向,那么有什么可害怕而出逃的呢?把陈国作为县邑以及想要接纳夏姬的事,都不足以作为依据。公孙宁、仪行父是同君一起作恶的人,按义理不应该被接纳,因为他们能向楚国请求讨伐夏征舒,所以特别以接纳的名义允许他们。凡是经书说“纳”的,都是给予的措辞,有什么礼可言呢?
十二年
夏六月乙夘,晋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乙夘,楚王乘坐左广战车去追赶赵旃。赵旃弃车逃入树林,屈荡搏击他,得到了他的甲裳。晋国人害怕这两个人的愤怒激怒楚军,派軘车去迎接他们。潘党望见他们的尘土,派人快马报告说:“晋军到了。”楚人也害怕楚王进入晋军,于是摆开阵势。孙叔说:“前进!宁可我们去逼近敌人,不要让敌人来逼近我们。《诗经》说:‘大车十辆,在前面开路’,这是争先的意思。《军志》说:‘先下手为强,能夺取敌人的心志’,这是逼近敌人的意思。”于是快速进军,战车奔驰,士兵奔跑,冲击晋军。桓子不知所措,在军中击鼓说:“先渡河的有赏!”中军、下军争抢船只,船中掉落的指头可以捧起来。
根据传文的体例,摆开阵势称为战,没有摆开阵势称为败某师。经书说“晋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这都是摆开阵势的情况。现在传文所记载的,是因为楚子追赶赵旃,赵旃弃军逃跑,晋国人用軘车去迎接赵旃。楚人误以为晋军到了,于是摆开阵势进军,战车奔驰,士兵奔跑去冲击晋军。荀林父不知所措而失败,这正是没有摆开阵势的情况,怎么经书会写“战”呢?这与它的体例自相违背了。传文记载邲之战的事,其辞藻太华丽,这都是晋、楚两国史官各自记载胜败混杂的言论,未必都真实,而不能辨别。
晋人、宋人、衞人、曹人在清丘结盟。
晋原縠、宋华椒、衞孔达、曹人在清丘结盟,说:“体恤患难,讨伐贰心。”这时卿不记载,是不真实他们的言论。宋国因为结盟的缘故讨伐陈国,衞国人去救援。孔达说:“先君有约定的话,如果大国讨伐我们,我们就死。”诸侯和大夫结盟,后来不能遵守的,本来就不止一个,不曾都贬斥,为什么独独在清丘责备不真实言论呢?杜预说宋国讨伐陈国、衞国救援是不讨伐贰心,楚国讨伐宋国、晋国不救援是不体恤患难。然而亳城北的结盟,晋侯、宋公、衞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都在其中,他们的盟书也说:“救灾患,体恤祸乱。”然而冬天秦人讨伐晋国,第二年楚公子贞侵犯宋国,诸侯都没有去救援的,也可以说不真实救灾患、体恤祸乱的言论了。诸侯为什么又按顺序记载而不贬斥呢?而且这一年宋国因为结盟的缘故,因为陈国对楚国有贰心而讨伐陈国,可以说是讨伐贰心了,那么宋国就没有罪,华椒为什么也记载为“人”?传文在第二年楚子讨伐宋国时,又说:“君子说:‘清丘之盟,只有宋国可以免于责备。’”大概是自己知道前后矛盾,所以又找借口来补救。然而君子认为可以免于责备,而《春秋》不认为可以免于责备,我不知道其中的说法。杜预强行找借口,说华椒承袭群伪的言论来误导他的国家,宋国虽然有守信的善行,而华椒还是不免于讥讽。传文嫌华椒的罪过连累他的国家,所以说:“只有宋国可以免于责备。”大夫奉君命而出,褒贬就是国家的事,怎么会有与国家分为两回事的呢?其附会尤其明显,大概是不懂贬斥大夫结盟的开始。
十三年
夏楚子讨伐宋国
夏,楚子讨伐宋国,因为宋国救援萧国。君子说:“清丘之盟,只有宋国可以免于责备。”
救援萧国的战役,在清丘之前,如果因此免除宋国的责备,那么这时华椒还没有接受盟约;如果因为宋国被楚国讨伐,而诸侯不救援,因此免除宋国的责备,那么这个罪过在诸侯。宋国如果没有讨伐陈国讨伐贰心的事,怎么可以因为诸侯的罪过而得以免于责备呢?称之为君子之言,也是不对的。这传文急于免除华椒责备的说法,为之找借口而没有觉悟。
清丘之盟,晋国因为衞国救援陈国而讨伐,派人不去,说:“罪过无处归咎,将加兵于你的军队。”孔达说:“如果有利于社
稷,请以我説。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我则死之。」明年,衞杀孔逹,则晋之讨也。晋虽不救宋,而能讨衞,功罪葢相半,不可谓全不实。其言者益知前説之妄也。
译稷说:“请让我来解释。招致罪责的原因,是因为我执政,却抗拒大国的征讨,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我愿为此而死。”第二年,卫国杀了孔达,这是晋国征讨的结果。晋国虽然没有救援宋国,但能够征讨卫国,功劳和罪过大概各占一半,不能说完全没有事实依据。那些议论的人更加知道之前的说法是荒谬的。
十有四年春衞杀其大夫孔逹
十四年春,孔逹缢而死。衞人以説于晋而免。
説见前
十有五年
六月癸夘,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隽才,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隽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隽才,而不以茂徳,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徳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物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夘,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酆舒奔衞,衞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赤狄,狄之总名也。其别为潞氏,及甲氏、留吁,见于经者,自三种各以其别言之,故皆冠以赤狄。今乃先言败赤狄,而后言灭潞,别而为二,其义不可解。意或以参见,谓赤狄即潞,潞即赤狄,如大夫名氏与爵諡参书者。要之,赤狄非止潞也。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衞,卒立召襄。
王子捷、杜预以为「王札子」不言「子札」,▯文倒「札」字,非也。公羊以为长庶之号,亦非是。唯谷梁以为当上之辞者,近之。谷梁谓大夫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今《春秋》见书者三: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帅此自以亲责之也;若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与此谷梁皆以为当上之辞。当上者,谓専杀臣而任其君之事者也,故曰矫君命而杀之,非忿怒相杀也。楚比非实弑其君者,不可以讨贼之辞加之,故言「公子弃疾」者,以公子弃疾当上也。召伯、毛伯非得罪于君者,不可以君杀大夫之辞加之,言「王札子」者,以王札子当上也。弃疾不言楚人,以其与蔡人杀陈佗者异,故不变文;而王札子言「王子札」,则与王子虎、王子朝同,疑其为两下相杀,故特变文,加名于「子」之上,见其亲贵,如晋卓子、衞伋子、寿子云尔。此谷梁之意,而经之义也。今谓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札子杀之,札子为之杀而复立召伯之子襄,使权不在札子,不足以任其君之事,失经意逺矣。此盖不知「札子」变文之义也。
冬蝝生
冬蝝生饥幸之也
传》例:凡物不为灾不书。今谓蝝生于冬,不为灾,以幸而书,则他何以不书乎?蝝者,蝗子之入地而未成者也。凡经书螽者十,其四书秋,其四别书在八月、九月、十月,唯哀两见于十二月。秋者,夏之五月、六月、七月,与书八月、九月者同;而十月者,夏之八月。此皆为塲谷未登而害稼,以灾书也。十二月者,夏之十月,虽害稼,然当蛰而未蛰,以见司歴之过。若蝝以冬生,在夏八月、九月、十月之间,则与前十月、十二月书冬者同,以见螽虽蛰,而蝝之在地者复出。歴三月并见,在八月则害稼而为灾,在九月、十月则虽不害稼而为异。合灾异而两书之,故变文曰「蝝生」。而经书饥,不于秋螽之后,而于冬蝝生之后,则蝝之为灾可见矣。此《传》误以夏正言冬,谓塲谷已登,不为灾,求其説而不得,是以谓之幸也。
十有六年
夏成周宣榭火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公羊、谷梁皆以火为灾,当从二氏作灾。左氏不传经之误也。何以知之?经未有书火者,人火有为之者,亦不可胜记,故不书;天火以天事为重,故书,则此何独书乎?传以为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则是不知经之义,是以承文之误而不能辨也。
十有七年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天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称弟,皆母弟也。
太子之母弟,公在,虽太子犹系公称子,岂有母弟而称太子弟
译十四年春,卫国杀了大夫孔达。
十四年春,孔达上吊而死。卫国人因为向晋国求和而免除了罪责。
求和的事见前文。
十五年
六月癸卯,晋国军队灭掉了赤狄的潞氏,把潞子婴儿带回了晋国。
潞子婴儿的夫人,是晋景公的姐姐。酆舒执政时杀了她,又弄伤了潞子的眼睛。晋侯打算讨伐他,众大夫都说:“不行。酆舒有三大才能,不如等待后来的人。”伯宗说:“一定要讨伐他。狄人有五种罪过,才能再多,有什么补益呢?不祭祀,是一;嗜酒,是二;抛弃仲章而夺取黎氏的土地,是三;虐待我们的伯姬,是四;弄伤他君主的眼睛,是五。倚仗他的才能,却不以美德来发扬光大,这就增加了他的罪过。后来的人或许会恭敬地奉行德义,来侍奉神和人,从而巩固他们的天命,怎么能等待他们呢?不讨伐有罪的人,说将等待后来的人,后来的人有了借口再讨伐他,恐怕不行吧?倚仗才能和人多,是灭亡的道路。商纣王就是这样,所以灭亡了。天违背时令就是灾,地违背物性就是妖,人违背物性就是乱,乱了就产生妖灾。所以‘文’字反写就是‘乏’,这些都在狄人身上体现了。”晋侯听从了他。六月癸卯,晋国荀林父在曲梁打败了赤狄。辛亥,灭掉了潞国。酆舒逃到卫国,卫国人把他交给了晋国,晋国人杀了他。
赤狄,是狄人的总称。其中的分支有潞氏,以及甲氏、留吁,在经文中出现的,各自以其分支来称呼,所以都冠以赤狄。现在先说打败赤狄,而后说灭掉潞国,将其分为两件事,其意义无法解释。大概是因为参见的缘故,认为赤狄就是潞,潞就是赤狄,如同大夫的名氏与爵谥参书一样。总之,赤狄不止潞国。
王札子杀了召伯和毛伯。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夺政权,派王子捷杀了召戴公和毛伯卫,最终立了召襄。
王子捷,杜预认为“王札子”不说“子札”,〇文倒置了“札”字,不对。公羊认为这是长庶的称号,也不对。只有谷梁认为是应当上位的言辞,比较接近。谷梁认为大夫之间互相杀害,不记载于《春秋》。现在《春秋》记载的有三处:陈侯的弟弟招杀了陈世子〇帅,这是以亲属关系来责备他;至于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与此谷梁都认为是应当上位的言辞。应当上位,是指专擅杀害臣子而承担君主的事务,所以说矫诏杀之,不是因愤怒而互相杀害。楚比并非实际弑君的人,不能用讨贼的言辞加在他身上,所以说“公子弃疾”,是因为公子弃疾应当上位。召伯、毛伯并非得罪于君主的人,不能用君主杀大夫的言辞加在他们身上,说“王札子”,是因为王札子应当上位。弃疾不说楚人,因为他与蔡人杀陈佗不同,所以不变文;而王札子说“王子札”,则与王子虎、王子朝相同,怀疑他们是两下相杀,所以特别变文,在“子”之上加名,显示其亲贵,如同晋卓子、卫伋子、寿子一样。这是谷梁的意思,也是经文的义理。现在说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夺政权,派札子杀了他们,札子为他们杀了人后又立了召伯的儿子襄,使权力不在札子手中,不足以承担君主的事务,这就远离了经文的义理。这是因为不知道“札子”变文的义理。
冬,蝝生。
冬,蝝生,是庆幸的事。
传》例:凡物不为灾就不记载。现在说蝝生于冬,不为灾,因为庆幸而记载,那么其他为什么又不记载呢?蝝,是蝗虫的幼虫进入地下而未成形的。凡经文记载螽的有十次,其中四次记载在秋,四次分别记载在八月、九月、十月,只有哀公两次记载在十二月。秋,是夏历的五月、六月、七月,与记载八月、九月的相同;而十月的,是夏历的八月。这些都是因为庄稼未成熟而危害庄稼,以灾祸记载。十二月的,是夏历的十月,虽然危害庄稼,但应当蛰伏而未蛰伏,以此显示历法的过错。如果蝝在冬生,在夏历八月、九月、十月之间,则与前十次、十二月记载冬的相同,以此显示螽虽然蛰伏,而蝝在地下的又出来了。历时三个月并见,在八月则危害庄稼而为灾,在九月、十月则虽不危害庄稼而为异。合灾异而两书之,所以变文曰“蝝生”。而经文记载饥荒,不在秋螽之后,而在冬蝝生之后,则蝝之为灾可见了。此《传》误以夏正言冬,认为庄稼已成熟,不为灾,寻求其说而不得,所以称之为幸。
十六年
夏,成周宣榭火。
夏,成周宣榭火,是人纵火的。凡火,人纵火曰火,天火曰灾。公羊、谷梁都以火为灾,应当从二氏作灾。左氏不传经的错误。何以知之?经文未有书火的,人纵火有为之者,亦不可胜记,故不书;天火以天事为重,故书,则此何独书乎?传以为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则是不知经之义,是以承文之误而不能辨也。
十七年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天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称弟,皆母弟也。
太子之母弟,公在,虽太子犹系公称子,岂有母弟而称太子弟
之理乎?自不必为此例。其曰「凡称弟皆母弟」,是矣。然或褒或贬,必有见焉。如齐侯使其弟年来聘、陈侯之弟黄奔楚之类,然后以重书。叔肸书弟,盖以其贤,谷梁尝言之矣。传不得其事,故但从母弟之例。不然,季友亦庄公之母弟,何以止称公子友如陈哉?
译合乎道理吗?自然不必为此设立先例。那说“凡是称弟的都是母弟”,这是对的。然而或褒或贬,必定有所依据。比如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陈侯的弟弟黄逃奔楚国这类情况,然后才郑重地记载。叔肸被记载为弟,大概是因为他贤德,《谷梁传》曾经论述过这一点。《左传》没有记载这件事,所以只是遵循母弟的体例。不然的话,季友也是庄公的母弟,为什么只称公子友如陈呢?
十有八年
夏公使如楚乞师欲以伐齐
僖以公子遂如楚乞师书,则此安得不书?且鲁前此与齐未有隙,何为而欲伐齐?杜预谓「公不事齐,齐与晋盟,故惧而乞师于楚」,此皆求其説不得而妄为之辞也。按成二年六月传言臧宣叔如晋乞师,盖谓是年春齐侯伐我北鄙故尔。齐晋相与盟,鲁惧而为之备可矣,何遽乞师于人而伐之乎?传误也。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戕者,辨杀之名,非辨弑之名,不应以内外为别。自虐其君,以君而言,不可槩曰杀,故变其名谓之弑。自外虐人之君,不以君言,则何害其言杀哉?内必曰弑,盗杀蔡侯申,何以不言弑?外必曰戕,楚子诱蔡侯般杀之,何以不言戕?戕者,贼而杀之是也。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左传谳》卷五宋叶梦得撰成公
二年
楚之讨陈夏氏也,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徳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徳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
楚庄王,贤君也,以夏征舒之恶,讨陈而杀之,经与之以讨贼之辞,岂有复纳夏姬者乎?至言君召诸侯以讨罪,按经但书「楚人杀夏征舒,楚子入陈」,诸侯无在焉,何召之有?则庄王之纳巫臣之谏,皆无实也。
冬楚师郑师侵衞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衞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宣公使求好于楚,庄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公即位,受盟于晋,会晋伐齐。衞人不行使于楚,而亦受盟于晋,从于伐齐。故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将起师,子重曰:「君弱,羣臣不如先大夫,师众而后可。《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夫文王犹用众,况吾侪乎?且先君庄王属之曰:『无徳以及逺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户,已责,逮鳏,救乏,赦罪,悉师。王卒尽行,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二君弱,皆强冠之。冬,楚师侵衞,遂侵我师于蜀。使臧孙往,辞曰:「楚逺而久,固将退矣,无功而受名,臣不敢。」楚侵及阳桥,孟孙请往赂之以执斵、执鍼、织纴皆百人,公衡为质,以请盟。楚人许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衞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卿不书,匮盟也。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
经先书「楚师、郑师侵衞」,继书「公会婴齐于蜀」,而后书「公与楚及诸国人盟」。会与盟,自两事。蜀,鲁地也。使楚果尝侵我,入其境,经何为而不书乎?传乃谓因楚侵我,我以赂请盟,楚人许之乃盟,误合会与盟为一事,妄矣。且盟者十一国,鲁畏侵而请盟,何与他国之事?而十一国之大夫,亦岂能卒然并集于鲁哉?葢是时楚庄王卒,共王初立而弱,婴齐欲以威胁中国,悉率王卒而行,因侵衞之师,召诸国而盟之。鲁欲附楚,故公即其地先会以为好尔。经恶楚强,诸大夫靡然从之,故皆贬而称人。谓之畏晋而窃与楚盟,亦非是。何以知诸国书人为大夫?以婴齐在焉而称楚人,则诸国之人,固皆大夫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衞侯、曹伯伐郑。
二月公至自伐郑
三年春,诸侯伐郑,次于伯牛,讨邲之役也,遂东侵郑。郑公子偃帅师御之,使东鄙覆诸鄤,败诸丘舆。皇戌如楚献捷。
邲之役,在宣十二年。晋本以救郑而师自败,非郑之罪也。葢晋败而郑复从楚,故十四年书「晋侯伐郑」,《传》曰:「为邲故也。」安有更七年而复讨乎?此葢为二年冬「楚师、郑师侵衞」故尔,非讨邲也。《传》例:「有钟皷曰伐,无曰侵。」今经但书「伐郑」而已,而传言「东侵郑」,安有已声钟皷言伐,而复侵之者乎?
秋叔孙侨如帅师围棘
秋
译鲁成公十八年。
夏季,鲁君派使者到楚国请求出兵,想要借机讨伐齐国。僖公时派公子遂到楚国乞师,《春秋》都记载了,那么这次怎么能不记载呢?况且鲁国在此之前与齐国没有嫌隙,为什么要讨伐齐国呢?杜预说:“鲁君不侍奉齐国,齐国与晋国结盟,所以鲁国恐惧而向楚国乞师”,这都是因为找不到合理的解释而胡乱编造的说法。查考成公二年六月的《左传》记载臧宣叔到晋国乞师,大概是因为那年春天齐侯攻打鲁国北部边境的缘故。齐国与晋国相互结盟,鲁国恐惧而为此做准备是可以的,为什么要急忙向别人乞师去讨伐齐国呢?《左传》的记载有误。
秋季七月,邾国人在鄫地杀害了鄫子。秋季,邾国人在鄫地杀害了鄫子。凡是自己虐待杀害国君称为“弑”,从外部杀害称为“戕”。“戕”是辨别杀害的名词,不是辨别“弑”的名词,不应该以内外来区别。自己虐待杀害国君,从国君的角度来说,不能一概称为“杀”,所以改变名称称为“弑”。从外部虐待杀害别人的国君,不是从国君的角度来说,那么有什么妨碍称之为“杀”呢?内部必定称为“弑”,盗贼杀害蔡侯申,为什么不称“弑”?外部必定称为“戕”,楚子诱骗蔡侯般并杀害他,为什么不称“戕”?“戕”的意思是残害并杀害。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左传谳》卷五,宋代叶梦得撰,成公。
二年。
楚国讨伐陈国夏氏时,楚庄王想要收纳夏姬。申公巫臣说:“不可以。君主召集诸侯是为了讨伐罪人,现在收纳夏姬,是贪图她的美色。贪图美色就是淫乱,淫乱是最大的惩罚。《周书》说:‘彰明德行,慎用刑罚。’这是文王建立周朝的原因。彰明德行,务必推崇它;慎用刑罚,务必去除它。如果兴起诸侯来招致大罚,这不是慎用刑罚。君主请考虑这件事。”楚王于是停止了。
楚庄王是贤明的君主,因为夏征舒的罪恶,讨伐陈国并杀了他,《春秋》用讨伐贼臣的措辞来记载,难道还有再收纳夏姬的道理吗?至于说君主召集诸侯来讨伐罪人,查考《春秋》经文只记载“楚人杀夏征舒,楚子进入陈国”,诸侯并不在场,有什么召集可言呢?那么楚庄王采纳巫臣的谏言,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冬季,楚国军队和郑国军队侵犯卫国。
十一月,鲁君在蜀地会见楚国公子婴齐。
丙申日,鲁君与楚国人、秦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人、郑国人、齐国人、曹国人、邾国人、薛国人、鄫国人在蜀地结盟。
鲁宣公派使者向楚国求好,楚庄王去世,鲁宣公也去世,没能达成友好关系。鲁成公即位,接受晋国的盟约,会同晋国讨伐齐国。卫国人没有出使楚国,但也接受了晋国的盟约,跟随讨伐齐国。所以楚国令尹子重发动阳桥之战来救援齐国。将要起兵时,子重说:“国君年轻,群臣不如先前的老臣,军队众多才可以行动。《诗经》说:‘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文王尚且依靠众多人才,何况我们这些人呢?况且先君庄王嘱托说:‘没有德行能影响到远方,不如恩惠体恤百姓而善于使用他们。’于是扩大户籍,免除债务,照顾鳏夫,救济匮乏,赦免罪人,征集全部军队。王卒全部出动,彭名驾驭战车,蔡景公在左边,许灵公在右边。两位国君年轻,都强行让他们戴上成年人的帽子。冬季,楚国军队侵犯卫国,接着在蜀地侵犯我国军队。派臧孙前往,推辞说:‘楚国遥远而停留很久,本来就会退兵,没有功劳却承受名声,臣不敢这样做。’楚国军队侵犯到阳桥,孟孙请求前往贿赂他们,用从事砍伐、缝纫、纺织的各一百人,以及公衡作为人质,来请求结盟。楚国人答应讲和。十一月,鲁君与楚国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国右大夫说、宋国华元、陈国公孙宁、卫国孙良夫、郑国公子去疾以及齐国的大夫在蜀地结盟。卿大夫不记载名字,是因为这是匮乏之盟。这时畏惧晋国而偷偷与楚国结盟,所以称为匮乏之盟。
《春秋》先记载“楚国军队、郑国军队侵犯卫国”,接着记载“鲁君在蜀地会见婴齐”,然后记载“鲁君与楚国及各国人结盟”。会见与结盟,本是两件事。蜀地是鲁国的土地。如果楚国真的曾经侵犯我国,进入我国境内,《春秋》为什么不记载呢?《左传》却说是因为楚国侵犯我国,我国用贿赂请求结盟,楚国人答应才结盟,错误地将会见与结盟合并为一件事,是荒谬的。况且结盟的有十一个国家,鲁国畏惧侵犯而请求结盟,为什么涉及其他国家的内政?而十一个国家的卿大夫,又怎么能突然一起聚集在鲁国呢?大概这时楚庄王去世,楚共王刚即位而国力弱小,婴齐想要用威势威胁中原各国,率领全部王卒出行,借着侵犯卫国的军队,召集各国而与他们结盟。鲁国想要依附楚国,所以鲁君就在蜀地先会见他们以示友好。《春秋》厌恶楚国强大,各国大夫顺从它,所以都贬低称为“人”。说畏惧晋国而偷偷与楚国结盟,也不对。怎么知道各国记载为“人”的是大夫呢?因为婴齐在场而称为“楚人”,那么各国的人,本来都是大夫。
三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君会同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讨伐郑国。
二月,鲁君从讨伐郑国回来。
三年春季,诸侯讨伐郑国,驻扎在伯牛,讨伐邲之战的旧怨,于是向东侵犯郑国。郑国公子偃率领军队抵御,派东部边境的军队在鄤地伏击,在丘舆击败了他们。皇戌到楚国献捷。
邲之战,发生在宣公十二年。晋国本来是为了救援郑国而出兵却自己战败,不是郑国的罪过。大概晋国战败后郑国又跟随楚国,所以十四年记载“晋侯讨伐郑国”,《左传》说:“是因为邲之战的缘故。”哪有过了七年又再次讨伐的呢?这大概是因为二年冬季“楚国军队、郑国军队侵犯卫国”的缘故,不是讨伐邲之战。《左传》的体例:“有钟鼓声称为伐,没有称为侵。”现在经文只记载“讨伐郑国”,而《左传》说“向东侵犯郑国”,哪有已经敲响钟鼓称为“伐”,却又“侵”袭的呢?
秋季,叔孙侨如率领军队包围棘地。
秋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