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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三传谳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谷梁传谳》卷四宋叶梦得撰闵公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20–243 段

救不言次是矣。若曰非救而曰救,以遂齐侯之意,则是经欲成小白之羙,而虗设救文,可乎?前以言救为遂齐侯之意,是褒也;今以不言齐侯为不足乎扬,是贬也。则经于小白,其进退果安在哉?以先王之制言之,诸侯非方伯皆不得有军,无军则无师,非独曹也。以春秋诸侯言之,则大国小国无非僭立军者。故十五年见齐师、曹师伐厉,则安得独絶曹使无师哉?而传每为曹无师、虞无师之论,殆不可晓。以不言齐侯故言曹师,亦非是。齐侯不得称爵而称师,为其不足乎扬而贬,可也;曹伯非有罪者,安得以齐侯贬而亦贬?若谓爵不可以配师,则棐林之役,宋公、陈侯、衞侯、曹伯尚不嫌于会晋师,则曹伯何独嫌于配齐师乎?

译“救”字不记载次序,这是对的。如果说本不是救援却说是救援,是为了顺从齐侯的心意,那么这就是《春秋》想要成全小白的美名,而虚设“救”的文字,可以吗?先前认为记载“救”是顺从齐侯的心意,这是褒扬;现在认为不记载齐侯是因为不值得宣扬,这是贬斥。那么《春秋》对于小白,其褒贬进退究竟在哪里呢?按照先王的制度来说,诸侯如果不是方伯,都不可以拥有军队,没有军队也就没有师旅,这不仅仅是曹国如此。按照《春秋》时期的诸侯来说,大国小国没有不僭越设立军队的。所以僖公十五年记载齐师、曹师攻打厉国,那么怎么能够唯独断绝曹国使其没有师旅呢?而《左传》每每提出曹国无师、虞国无师的说法,大概令人难以理解。因为不记载齐侯所以记载曹师,这也是不对的。齐侯不能称爵位而称师旅,是因为不值得宣扬而加以贬斥,这可以;但曹伯并非有罪之人,怎么能因为齐侯被贬斥而曹伯也被贬斥呢?如果说爵位不可以与师旅相配,那么在棐林之战中,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尚且不嫌弃与晋师会合,那么曹伯为什么唯独嫌弃与齐师相配呢?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

城邢,非向之师,説己见《左氏》。审为美齐侯之功,如能改前不及救之事,则当复以爵见,何为犹称师乎?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夫人薨,不地。地,故也。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其以归薨之也。

公薨于国外,地。鲁夫人固未有薨于国外者,安得以夫人不地为例哉?桓公,鲁君也,薨于齐,鲁之臣子在焉,可得以自归,故直书「丧至」而不言「齐人以归」。夫人,齐女也,孙而在齐,非齐人归之,则不能以自归,故先书「齐人以归」而后言「丧至」,此文理所当然也。不言以丧归,薨则不疑于丧矣。此蒙上文,是岂讳以夫人归之辞哉?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非也。説见败宋师于乗丘【按乘丘文阙】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师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挐。

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恶公子之绐。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説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寳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曰:「弃师之道也。」

传言莒无大夫,等其失大抵与《公羊》同,説见《公羊》「大获」,每言之。此以获为公子绐者,不知大夫生死曰获之例,而妄意之也。传例固以不日为疑战,日为偏战矣。今书壬午,是偏战也,岂有偏战而以两人相搏决胜者乎?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

所恶于杀同姓者,为其废亲亲之道而自贼也。齐侯以覇主讨贼,大义灭亲之道,岂杀同姓之谓乎?若以为贼在所当讨,齐侯虽杀同姓不为过,则非所讳;若以为哀姜不当讨,齐侯以杀同姓为恶,则不必讳。二义皆无当。其不言姜,此必贬夫人之辞尔。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封卫也。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故曰:仁不胜道。

城筑不以国邑言,説己见《左传》。不言城卫,正为专封讳尔。以《诗·定之方中》考之,盖诸侯先迁卫而后为之城,亦不得言卫未迁也。

  虞师晋师灭夏阳

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

  虞无师説已见前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江人、黄人者,逺国之辞也。中国称齐、宋,逺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此言之过,与公羊同。武王观兵孟津,诸侯不期而至者八百国而已,此周之所以王也。今谓江黄为逺国不期而至,以为诸侯皆来,则五服之内无有不朝齐者。小白当愈于武王,经何以无异文以见哉?

  三年

  六月雨

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雨书》有详畧直见其君于民有勤惰尔,不于是文推其喜与忧也。其説皆妄,吾前言之矣。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阳虞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

小白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则皆衣裳之会,无非委端搢笏以朝诸侯也,何独于阳谷言之?若曰:「惟阳谷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则他会皆不谕桓公之志乎?

  四年

  夏许男新臣卒

诸侯死于国,不地。死于外地,死于师,何为不地?内桓师也。

诸侯死外,言地;死于师,言师。死于师不言地,非所以起问也。此盖见书「晋侯黒臀卒于扈」,故云尔。不知黒臀会散而卒,非卒于会也。新臣之卒,説已见《左氏》。当地而不地,亦何足内桓师哉!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楚无大夫,其曰屈完何也?以

译齐国、宋国、曹国的军队为邢国筑城。

这是向地之师,让他们如同改换侍奉的对象一样,是为了美化齐侯的功绩。

为邢国筑城,并非向地之师,解说已在《左氏》中见过。如果确实是为了美化齐侯的功绩,如同能够改正先前未能及时救援的过失,那么应当恢复以爵位称呼,为什么还称他们为“师”呢?

秋季七月戊辰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将她送归。

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记载地点,是因为有缘故。不说“带着灵柩归国”,是因为并非带着灵柩归国。加上“丧”字,是为了避讳以夫人身份归国。这是将“以归”用于“薨”的记载。

国君在国境外去世,要记载地点。鲁国的夫人本来没有在国境外去世的先例,怎么能以夫人不记载地点为例呢?桓公是鲁国的国君,在齐国去世,鲁国的臣子在身边,可以自行归国,所以直接记载“丧至”而不说“齐人以归”。夫人是齐国的女子,孙子在齐国,如果不是齐国人送归,就不能自行归国,所以先记载“齐人以归”,而后说“丧至”,这是文辞理所当然的安排。不说“以丧归”,因为“薨”字已经表明是丧事,没有疑问。这是承袭上文,这难道是避讳以夫人归国的辞令吗?

九月,鲁国军队在偃地击败邾国军队。

不记载日期,是怀疑是遭遇战。怀疑是遭遇战却说“败”,是表示鲁国获胜。

不对。解说见“在乘丘击败宋国军队”【按:乘丘的原文缺失】。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友率领军队在丽地击败莒国军队,俘获莒挐。

莒国没有大夫,为什么称莒挐呢?因为我国俘获了他,所以指名道姓。国内不记载俘获,这里为什么记载俘获呢?是为了憎恶公子友的欺诈。欺诈是怎么回事?公子友对莒挐说:“我们两人互相厌恶,士兵们有什么罪?屏退左右随从,我们单独搏斗。”公子友处于下风,左右随从说:“孟劳!”孟劳是鲁国的宝刀。公子友用它杀死了莒挐。那么为什么憎恶欺诈呢?回答说:“这是抛弃军队的原则。”

传文说莒国没有大夫,其过失大致与《公羊传》相同,解说见《公羊传》“大获”条,每处都提到。这里认为俘获是因为公子友欺诈,是不了解“不知大夫生死称获”的体例,而妄加揣测。传文的体例本来就以不记载日期为遭遇战,记载日期为正式交战。现在记载了壬午日,这是正式交战,哪有正式交战却以两人搏斗来决定胜负的呢?

十二月丁巳日,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到达。

不称姜,是因为她杀了两个儿子,贬斥她。有人说:“是为了替齐桓公避讳杀同姓。”

所厌恶杀同姓的,是因为它废弃了亲近亲人的原则而自残。齐侯以霸主的身份讨伐贼人,是大义灭亲的原则,怎么能说是杀同姓呢?如果认为贼人应当讨伐,齐侯即使杀同姓也不算过错,那么就不需要避讳;如果认为哀姜不应当讨伐,齐侯以杀同姓为恶,那么也不必避讳。这两种说法都不恰当。不称姜,这一定是贬斥夫人的辞令。

二年春季周王正月,在楚丘筑城。

楚丘是什么?是卫国的城邑。国家而说筑城,这是城邑。为什么说筑城呢?是为了分封卫国。那么为什么不记载“城卫”呢?因为卫国尚未迁都。为什么不记载卫国迁都呢?是不赞成齐侯擅自分封。说筑城,是擅自的辞令。所以不是天子不得擅自分封诸侯,诸侯不得擅自分封诸侯,即使通晓仁爱,以义理也不赞成。所以说:仁爱不能胜过道义。

筑城不依据国家或城邑来称呼,解说已在《左传》中见过。不记载“城卫”,正是为了替擅自分封避讳。根据《诗经·定之方中》考证,大概是诸侯先迁移卫国而后为之筑城,也不能说卫国尚未迁都。

虞国军队、晋国军队灭掉夏阳。

不是国家而说灭,是重视夏阳。虞国没有军队,为什么说军队呢?因为虞国在晋国之前,不可以不称军队。

虞国没有军队的解说已见前文。

秋季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

贯地的盟会,不期而至的是江人、黄人。江人、黄人,是远方国家的说法。中原国家称齐、宋,远方国家称江、黄,以此表示诸侯都来到了。

这种说法过分,与《公羊传》相同。武王在孟津观兵,不期而至的诸侯只有八百国而已,这是周朝之所以称王的原因。现在说江、黄是远方国家不期而至,以此认为诸侯都来了,那么五服之内没有不朝见齐国的。小白应当胜过武王,经文为什么没有不同的文字来显示呢?

三年

六月下雨。

记载下雨,是喜悦下雨。喜悦下雨,是对百姓有志向的君主。

《春秋》记载下雨有详略,直接显示君主对百姓有勤勉或懒惰,不在此文中推断其喜悦或忧虑。这些解说都是妄言,我前面已经说过了。

秋季,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谷相会。

阳谷的会盟,桓公穿着礼服、插着笏板朝见诸侯,诸侯都理解桓公的志向。

小白多次会合诸侯,不靠战车,那么都是衣裳之会,没有不是穿着礼服、插着笏板朝见诸侯的,为什么唯独在阳谷这样说?如果说:“只有阳谷诸侯都理解桓公的志向”,那么其他会盟都不理解桓公的志向吗?

四年

夏季,许国国君新臣去世。

诸侯死在国内,不记载地点。死在境外,死在军中,为什么不记载地点?因为这是内桓的军队。

诸侯死在境外,记载地点;死在军中,记载军中。死在军中不记载地点,不是用来引起疑问的。这大概是看到记载“晋侯黑臀卒于扈”,所以这样说。不知道黑臀是会盟散会后去世,不是在会盟中去世。新臣的去世,解说已在《左氏》中见过。应当记载地点而没有记载,又有什么足以作为内桓军队的理由呢!

楚国屈完来到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楚国没有大夫,为什么称屈完呢?因为

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则是正乎?曰:非正也。以其来会诸侯,重之也。来者何?内桓师也。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为仅矣。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

译屈完前来会见桓公,是在桓公身为大夫的时候。经文中不称“使”,是因为权柄掌握在屈完手中。这合乎礼制吗?回答说:不合乎礼制。因为屈完前来会见诸侯,所以经文对他有所尊重。所谓“来”,是指纳入桓公的军队之中。这是在军队开拔之前确定的。桓公在召陵得志了吗?所谓“得志”,其实是指未能完全得志,因为桓公的得志仅仅如此罢了。屈完说:“大国用军队指向楚国,是为什么呢?”桓公说:“周昭王南征没有返回,菁茅的贡品没有送达,所以周王室无法进行祭祀。”屈完说:“菁茅的贡品没有送达,这我承认;至于昭王南征没有返回,我要去询问江水。”

师与召陵两者自不同,説已见公羊。来者自外至之辞,所以外楚,非内桓也。凡来盟言使,可以知其前定,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类是也。今传谓不言使,权在屈完,则非楚子之命,何以为前定乎?盟于召陵,所以见小白之服楚也,则谓楚为得志,谓桓公为不得志,亦误。经所正者大义,不以屈完之辞立文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

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于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传例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故凡以人执者,皆守此説何于袁涛涂独以为齐侯乎?此盖不知经书执之义,既误为例,所以又不能必也。且伯主执大夫,但论有罪无罪尔,若无罪,虽来其国中,固不可执;若有罪,虽逾国,安得不执乎?

  八月公至自伐楚

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

谷梁辨致之谬,吾前言之矣,于此益见其迁就之妄。凡经事同而书者,未尝不一辞,惟致会皆随事而见,盖以其始出而告者,归复告之,此告庙之常也。虽中有他事,而非其始告之意,则亦不致会而告会,此固一事也。若会而盟,告会不告盟,会本以盟,亦一事也。至离盟、离会,则以地致。离盟则非会,自不淂言会;离会非众会之辞,故亦不言会。若会而伐、会而围、会而救,各以其事致,此所谓始告而出者,其所重在事,不在会也。如僖六年伐郑之役,后事救许,而以伐郑致之类,非以前事致也。救许遂事,始出而告者,不以救许在伐郑也。襄十一年伐郑之役,后会萧鱼,而以会致之类,非以后事致也。萧鱼郑服,始告而出者,不以伐郑在服郑也。今防而侵蔡,遂伐楚,而以伐楚致者,伐楚离为遂事,盖文连侵蔡而始告者,亦志在服楚,初则侵蔡以逼之,继则次陉以伐之,伐而请盟,然后服楚。若以防致,则始告者不以侵蔡;若以盟致,则经无致盟。故以伐楚致之。此皆史载其实,经不得不为异文,而传妄为致前事、后事之论,既不能齐,乃复以小大为説以救之。不知所谓小大者,实事之小大耶?抑以美恶为小大耶?若谓侵蔡为小,伐楚为大,故致伐楚,是事之小大也。然柯陵之伐,则以为不周乎郑而致防;萧鱼之防,则以为得郑伯而不致伐,是乃以美恶为小大也。其説盖又不能齐,终何以取信哉!

  五年

  冬晋人执虞公

执不言所于地,緼于晋也。其曰公何也?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春秋内诸侯以公见者二,州公、祭公是也,此尝为三公而食采于畿内者也。外诸侯以公见者二,郭公、虞公是也,此诸侯而入为王三公,或其先世尝为公者也。五等之君,其臣民虽各淂以公称,此下事上之制。若以为恶虞公,固当别为异辞以见经,安淂屈王法而録其臣民之称以为辞哉?且臣而执君,亦不可以为训矣。

  六年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病郑也,着郑伯之罪也。

  非也説已见前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善救许也

  非也説已见前

  七年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盟于宁母。衣裳之会也。

传言:「齐侯衣裳之会十有一,何独于宁母挈之?」此与阳谷之失同。

  八年春

  郑伯乞盟

以向之逃归,乞之也。乞者,重辞也。重是盟也。乞者,处其所而请与也,盖汋之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之,我可以不卒▯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

传以秦人来归成风之禭,为外之弗夫人,以见正,则所谓立妾者成风也是矣。然不得以不书氏姓为非夫人,盖贬夫人则可去氏姓,此贬

译师与召陵两者自不同,説已见公羊。来者自外至之辞,所以外楚,非内桓也。凡来盟言使,可以知其前定,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类是也。今传谓不言使,权在屈完,则非楚子之命,何以为前定乎?盟于召陵,所以见小白之服楚也,则谓楚为得志,谓桓公为不得志,亦误。经所正者大义,不以屈完之辞立文也。

师与召陵这两件事本来就不相同,解释已经在《公羊传》中见过了。“来”是表示从外部到来的用语,这是用来将楚国视为外邦,而不是将齐桓公视为内臣。凡是记载“来盟”时提到“使”,就可以知道这是事先约定好的,像郑伯派遣他的弟弟郑语来结盟之类就是这种情况。现在《左传》认为不记载“使”,是因为权柄在屈完手中,那么如果不是楚子的命令,怎么能说是事先约定好的呢?在召陵结盟,是为了显示齐桓公使楚国臣服,那么说楚国得志,说齐桓公不得志,也是错误的。《春秋》所纠正的是大义,不依据屈完的话来确立文辞。

齐人执陈袁涛涂

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于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传例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故凡以人执者,皆守此説何于袁涛涂独以为齐侯乎?此盖不知经书执之义,既误为例,所以又不能必也。且伯主执大夫,但论有罪无罪尔,若无罪,虽来其国中,固不可执;若有罪,虽逾国,安得不执乎?

齐人,就是齐侯。为什么称他为“人”呢?在这里是明显地将齐侯视为外邦,不认为他越过国境去抓捕人是正当的。《左传》的体例说称“人”去抓捕大夫,是因为抓捕的是有罪之人,所以凡是称“人”去抓捕的,都遵循这个说法,为什么唯独对袁涛涂认为是齐侯呢?这大概是不了解《春秋》记载“执”的含义,既然错误地确立了体例,所以就不能确定无疑了。况且霸主抓捕大夫,只论是否有罪罢了,如果没有罪,即使来到他的国境之内,本来也不可以抓捕;如果有罪,即使越过国境,怎么能不抓捕呢?

八月公至自伐楚

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

谷梁辨致之谬,吾前言之矣,于此益见其迁就之妄。凡经事同而书者,未尝不一辞,惟致会皆随事而见,盖以其始出而告者,归复告之,此告庙之常也。虽中有他事,而非其始告之意,则亦不致会而告会,此固一事也。若会而盟,告会不告盟,会本以盟,亦一事也。至离盟、离会,则以地致。离盟则非会,自不淂言会;离会非众会之辞,故亦不言会。若会而伐、会而围、会而救,各以其事致,此所谓始告而出者,其所重在事,不在会也。如僖六年伐郑之役,后事救许,而以伐郑致之类,非以前事致也。救许遂事,始出而告者,不以救许在伐郑也。襄十一年伐郑之役,后会萧鱼,而以会致之类,非以后事致也。萧鱼郑服,始告而出者,不以伐郑在服郑也。今防而侵蔡,遂伐楚,而以伐楚致者,伐楚离为遂事,盖文连侵蔡而始告者,亦志在服楚,初则侵蔡以逼之,继则次陉以伐之,伐而请盟,然后服楚。若以防致,则始告者不以侵蔡;若以盟致,则经无致盟。故以伐楚致之。此皆史载其实,经不得不为异文,而传妄为致前事、后事之论,既不能齐,乃复以小大为説以救之。不知所谓小大者,实事之小大耶?抑以美恶为小大耶?若谓侵蔡为小,伐楚为大,故致伐楚,是事之小大也。然柯陵之伐,则以为不周乎郑而致防;萧鱼之防,则以为得郑伯而不致伐,是乃以美恶为小大也。其説盖又不能齐,终何以取信哉!

有两件事,如果是偶然的,就用后发生的事来致告;如果后发生的事较小,就用先发生的事来致告。这里用伐楚来致告,是因为伐楚是大事。

《谷梁传》辨析致告的错误,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在这里更加显示出它牵强附会的荒谬。凡是《春秋》记载相同性质的事,从来没有不用同一辞令的,只有致告会盟都随着事情而显现,大概是因为开始出兵时向宗庙报告,回来时再报告,这是向宗庙报告的常规。即使中间有其他事情,但不是开始报告时的意图,那么也不致告会盟而只报告会盟,这本来是一件事。如果是会盟,报告会盟不报告结盟,会盟本来就是为了结盟,也是一件事。至于离开结盟、离开会盟,就用地点来致告。离开结盟就不是会盟,自然不能说会盟;离开会盟不是众人会聚的用语,所以也不说会盟。如果是会盟而讨伐、会盟而包围、会盟而救援,各自用那件事来致告,这就是所说的开始出兵时报告的人,他所重视的是事情,而不是会盟。比如僖公六年讨伐郑国的战役,后来的事是救援许国,却用讨伐郑国来致告之类,不是用先发生的事来致告。救援许国是随之发生的事,开始出兵时报告的人,不是因为救援许国在讨伐郑国之中。襄公十一年讨伐郑国的战役,后来在萧鱼会盟,却用会盟来致告之类,不是用后发生的事来致告。萧鱼会盟郑国臣服,开始出兵时报告的人,不是因为讨伐郑国在使郑国臣服之中。现在在防地会盟而侵犯蔡国,接着讨伐楚国,却用讨伐楚国来致告,讨伐楚国是随之发生的事,大概文辞连着侵犯蔡国而开始报告的人,也是志在使楚国臣服,起初侵犯蔡国以逼迫它,接着驻扎在陉地以讨伐它,讨伐后请求结盟,然后楚国才臣服。如果用防地来致告,那么开始报告的人就不是因为侵犯蔡国;如果用结盟来致告,那么《春秋》没有致告结盟的体例。所以用讨伐楚国来致告。这些都是史官记载事实,《春秋》不得不采用不同的文辞,而《左传》妄自提出致告前事、后事的议论,既然不能统一,又用大小作为说法来补救它。不知道所说的大小,是事实的大小呢?还是以美恶作为大小呢?如果说侵犯蔡国是小,讨伐楚国是大,所以致告讨伐楚国,这是事实的大小。然而柯陵的讨伐,却认为不周全于郑国而致告防地;萧鱼的防地,却认为得到郑伯而不致告讨伐,这是以美恶作为大小。它的说法又不能统一,最终凭什么取得信任呢!

五年

冬晋人执虞公

执不言所于地,緼于晋也。其曰公何也?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春秋内诸侯以公见者二,州公、祭公是也,此尝为三公而食采于畿内者也。外诸侯以公见者二,郭公、虞公是也,此诸侯而入为王三公,或其先世尝为公者也。五等之君,其臣民虽各淂以公称,此下事上之制。若以为恶虞公,固当别为异辞以见经,安淂屈王法而録其臣民之称以为辞哉?且臣而执君,亦不可以为训矣。

抓捕不记载地点,是隐含在晋国之中。称他为“公”为什么呢?还是说他的下属抓捕他的用语。为什么还是下属抓捕他的用语呢?晋国的命令已经在虞国百姓中实行了。虞国和虢国的相互救援,不是相互给予恩赐,今天灭亡虢国而明天就灭亡虞国了。《春秋》中内诸侯以“公”出现的有两个,州公、祭公就是,这些人曾经担任三公而在王畿内享有采邑。外诸侯以“公”出现的有两个,郭公、虞公就是,这些诸侯进入朝廷担任王的三公,或者他们的先世曾经担任过公。五等爵位的君主,他们的臣民虽然各自可以称他们为公,这是下属侍奉上级的制度。如果认为厌恶虞公,本来应当另外用不同的文辞来显示在经文中,怎么能委屈王法而记录他臣民的称呼作为文辞呢?况且臣子抓捕君主,也不可以作为典范。

六年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病郑也,着郑伯之罪也。

非也説已见前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善救许也

非也説已见前

夏天,鲁庄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讨伐郑国,包围新城。

讨伐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这里记载包围为什么呢?是因为郑国令人忧虑,彰显郑伯的罪过。

不对,解释已经在前面见过了。

秋天,楚国人包围许国,诸侯接着救援许国。

称许救援许国是好的。

不对,解释已经在前面见过了。

七年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盟于宁母。衣裳之会也。

传言:「齐侯衣裳之会十有一,何独于宁母挈之?」此与阳谷之失同。

秋天七月,鲁庄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在宁母结盟。这是穿着礼服的会盟。

《左传》说:“齐侯穿着礼服的会盟有十一次,为什么唯独在宁母特别提出?”这与阳谷会盟的错误相同。

八年春

郑伯乞盟

以向之逃归,乞之也。乞者,重辞也。重是盟也。乞者,处其所而请与也,盖汋之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郑伯请求结盟。

因为之前逃跑回国,所以请求结盟。“乞”是郑重的用语。郑重这次结盟。“乞”是待在原地请求允许,大概是谦卑的意思。

不对,解释已经在《公羊传》中见过了。

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〇之,我可以不卒〇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

妾也,义在致为夫人,不在氏姓,自不必以氏姓见。若信用致夫人风氏,则风氏业已夫人矣,何用见其不宜致乎?

译妾认为,道义在于使她成为夫人,而不在于她的姓氏,因此不必因为她的姓氏而让她拜见。如果信用使风氏成为夫人,那么风氏已经是夫人了,哪里还需要让她拜见以显示她不宜成为夫人呢?

九年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曰:「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

传》既为「桓盟不日」之例,知其不可通,故至是不得不复为之説以救之。且前言同盟皆曰「同尊周」,「同尊周」与「明天子之禁」孰为轻重,而同盟何为不日乎?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国人不子,何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

未逾年之君,未成其为君,自当繋之父称子,若内书「子卒」是也。此不可曰里克杀子奚齐,嫌于里克之子,故以君之子别之。何以知奚齐为国人不子哉?

  十有二年

  夏楚人灭黄

贯之盟,管仲曰:「江、黄逺齐而近楚,楚为利之国也,若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桓公不聼遂与之盟。管仲死,楚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闵之也。经书灭国多矣,其辞皆一,施之黄无异文,安知其独见闵?是他灭国皆不闵也。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其曰「诸侯」,散辞也。聚而曰「散」,何也?诸侯城,有散辞也。桓德衰矣。

非也,此亦不知诸侯不序之例尔。

  二十年

  五月乙巳西宫灾

谓之新宫,则近为祢宫;以谥言之,则如疏之然,以是为闵宫也。

公羊言诸侯三宫者是也,襄九年穆姜薨于东宫,为其证。有东宫则有西宫。穆姜,成公之母,宣公之妻也,故居于左。而杜氏悮觧以为太子宫,盖惑于东宫得臣之言也。

  文公

  元年春

  天王使叔服来会▯

  ▯曰会其志重天子之礼也

会犹言滕子来会▯者,同此常文尔,岂亦重滕子之礼而志哉?传盖不知天子、▯诸侯他公不志,而独志于僖公之义,故妄言之也。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

  非也説已见前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

日髠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夷狄不言正不正,商臣之杀不待日卒而谨也。蔡世子般弑其君同此,宜亦当日者,何为而独不日乎?楚子卒见经者六,皆非弑也,而未有不日者。楚人既不言正不正,则此六日者亦何为而谨乎?

  二年春

  丁丑作僖公主

作为,也为僖公主也。立主,丧主于虞,吉主于练。作僖公主,讥其后也。作主、壊庙有时日,于练焉壊庙。壊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

此讥作主缓,传以壊庙言之,固非矣。礼虽练而易主,然犹未壊庙。壊庙,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于庙,然后壊其毁之庙以次迁。于练言之,亦非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不言公,处父伉也,为公讳也。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晋?所耻也。出不书,反不致也。隠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荘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公盟或时,或月,或日,初无定,何以知日之为公与盟乎?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者何?大是事也。着祫尝。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

经书大事,书有事,大事祫也,有事禴、祠、烝、尝也。尝不得通为大事。经但讥其逆祀尔,于文何以见无天?此盖谓后归含且赗与会葬,王不言天。《谷梁》窃闻桓无王、文无天之説,而不详其义,误以为讥文公,故妄施于此。

  三年

  雨螽于宋

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

雨言坠而死,左氏之説是也。死则不能为灾矣。此记异,非记灾。言茅茨尽者,妄也。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含一事也,赗一事也,兼归之,非正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来,不

译九年

九月戊辰,诸侯在葵丘结盟。

桓公结盟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是赞美他,因为要体现天子的禁令,所以记载得完备。葵丘之盟,陈列牺牲但不宰杀,诵读盟书加在牺牲之上,明确宣示天子的禁令,说:“不要壅塞泉水,不要阻止粮食买卖,不要更换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人参与国事。”

《公羊传》既然已经为“桓公结盟不记载日期”确立了体例,知道这样解释不通,所以到这里不得不重新解释来补救它。况且前面说同盟都说“共同尊崇周王室”,“共同尊崇周王室”与“明确天子的禁令”哪个更重要,而同盟为什么不记载日期呢?

冬,晋国里克杀了国君的儿子奚齐。

称“国君的儿子”,是因为国人不把他当儿子看待。国人为什么不把他当儿子看待?因为不认为他杀了世子申生而继位是正当的。

没有满一年的国君,没有成为真正的国君,自然应当依附于父亲称儿子,就像内传记载“子卒”那样。这里不能说里克杀了儿子奚齐,因为容易让人误解为里克杀了自己的儿子,所以用“国君的儿子”来区别。怎么知道奚齐不被国人当儿子看待呢?

十有二年

夏,楚国人灭掉了黄国。

贯之盟时,管仲说:“江国、黄国远离齐国而靠近楚国,楚国是贪图利益的国家,如果讨伐它而不能救援,就无法统领诸侯了。”桓公不听,于是与他们结盟。管仲死后,楚国讨伐江国、灭掉黄国,桓公不能救援,所以君子怜悯他们。经书记载灭国的很多,用词都一样,施加于黄国没有不同的文字,怎么知道唯独怜悯黄国?这是说其他灭国都不怜悯。

十有四年春,诸侯修筑缘陵城。

这里说“诸侯”,是散称。聚集在一起却说“散”,为什么呢?诸侯修筑,有散称的体例。桓公的德行衰落了。

不对,这也是不知道诸侯不排列次序的体例罢了。

二十年

五月乙巳,西宫发生火灾。

称之为新宫,则接近为祢宫;用谥号来说,就像疏文那样,认为这是闵宫。

《公羊传》说诸侯有三宫是对的,襄公九年穆姜死在东宫,可以作为证据。有东宫就有西宫。穆姜是成公的母亲,宣公的妻子,所以住在左边。而杜预错误地解释为太子宫,大概是被“东宫得臣”的话迷惑了。

文公

元年春

天王派叔服来会盟〇

〇说会盟是因为重视天子的礼节

会盟就像说滕子来会盟〇一样,是同样的常例,难道也是因为重视滕子的礼节而记载吗?《公羊传》大概不知道天子、〇其他公侯不记载,而唯独记载僖公的意义,所以胡乱说了。

天王派毛伯来赐给公命。

礼节上有接受命令,没有来赐给命令。赐命,是不正当的。

不对,解释前面已经见过了。

冬十月丁未,楚国世子商臣杀了他的国君髠。

记载髠的死,是为了谨慎地对待商臣的弑君行为。夷狄不谈正当不正当,商臣的杀害不需要记载日期来谨慎对待。蔡国世子般杀他的国君也是这样,应该也记载日期的,为什么唯独不记载呢?楚子死记载在经上的有六次,都不是被弑,而没有不记载日期的。楚人既然不谈正当不正当,那么这六次记载日期又为什么要谨慎对待呢?

二年春

丁丑,制作僖公的主牌。

作,是制作,为僖公制作主牌。立主,丧主在虞祭时设立,吉主在练祭时设立。制作僖公的主牌,是讥讽他晚了。制作主牌、毁坏庙宇都有时间,在练祭时毁坏庙宇。毁坏庙宇的做法,更换屋檐是可以的,更改涂饰是可以的。

这是讥讽制作主牌晚了,《公羊传》用毁坏庙宇来说,本来就不对。礼节上虽然练祭时更换主牌,但还没有毁坏庙宇。毁坏庙宇,是三年丧期结束,把新死的主牌安放到庙里,然后毁坏那些毁弃的庙宇依次迁移。在练祭时说,也不对。

三月乙巳,与晋国处父结盟。

不称公,是因为处父傲慢,为公讳。怎么知道他与公结盟?因为记载了日期。为什么不称公到晋国?因为感到耻辱。出而不书,返而不致。隐公元年三月,公与邾仪父在蔑结盟。庄公九年春,公与齐国大夫在蔇结盟。公结盟有时,有月,有日,起初没有定规,怎么知道记载日期就是公与他结盟呢?

八月丁卯,在大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

大事是什么?大是事。指祫祭和尝祭。祫祭,是毁庙的主牌陈列在太祖庙,未毁庙的主牌都升上去,合祭于太祖。跻,是升。先亲而后祖,是逆祀。逆祀,就是没有昭穆;没有昭穆,就是没有祖;没有祖,就是没有天。所以说:文公无天。无天,就是没有天而行事。君子不因为亲近亲人而损害尊崇尊长,这是《春秋》的道义。

经书记载大事,记载有事,大事是祫祭,有事是禴、祠、烝、尝。尝祭不能通称为大事。经书只是讥讽他逆祀罢了,在文字上怎么看出无天?这大概是指后来归含且赗与会葬,王不称天。《谷梁传》窃听桓公无王、文公无天的说法,而不详知其义,误以为是讥讽文公,所以胡乱施加在这里。

三年

宋国雨螽。

外国的灾异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回答说:“灾异很严重。”怎么严重?茅草屋顶都完了,从上落下,见于下面,称之为雨。

雨说坠落而死,左氏的说法是对的。死了就不能造成灾祸了。这是记载异象,不是记载灾祸。说茅草屋顶都完了,是妄说。

五年春,王正月,王派荣叔归含且赗。

含是一件事,赗是一件事,兼而归之,是不正当的。说“且”是记载兼有,说不称来,不

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已晚。

此与《公羊》言「兼之非礼」者,异义而同失,説已见《左氏》。

译这是周代礼仪的应用。赗礼来得早,而含礼却晚了。

这与《公羊传》所说的“兼用二者不合礼”观点,道理不同但错误相同,解说已在《左氏传》中提及。

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

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不正其再取,故谨而日之也。此以僖公先尝取须句,故云尔。僖公既取须句,又取訾娄,一公而连取邾二邑,不谨而日;文公与僖公异世而再取,乃谨而日乎?其重轻不伦矣。此但见内取邑十,一十不日,而此独日,故妄意之也。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不言出在外也,辍战而奔秦,以是为逃军也。

  非也説已见左氏

  八年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不言所至,未如也。未如则未复也。未如而曰如,不废君命也;未复而曰复,不专君命也。其如非如也,其复非复也。唯奔莒之为信,故谨而日之也。

不言其所者,未出竟也。言日,别其复而后奔也。故经不言出,谓已出其国中,自境上奔也,与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同。若未如而言如,未复而言复,不唯《春秋》虚加之文,乃使掩敖之恶,反为不废君命、不专君命乎?叔孙侨如出奔齐、臧孙纥出奔邾,皆书日,此非有嫌于不信者,亦何为而谨也?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

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

隠书武氏子来求赙,不言使,传以为无君,谓桓王当丧未君也。今宋杀其大夫举官,亦以为无君,其意谓去年宋公王臣卒,昭公亦在丧也。然去年书杀其大夫,何以不举官,而今方举之乎?何休难之是矣,且曰「其大夫」,则是有君之辞矣,无君而举官,此亦无当于理。郑康成强以无君德觧之,尤非是。传例以国杀为杀无罪,人杀为杀有罪,今以人杀,是有罪矣,何以罪人?君之无德,而凡以国杀者反不举官,固非传意。据左氏,此乃襄夫人杀襄公之孙,司马公子卭死,司城荡意诸奔,非昭公之为,亦不得罪其君,二説皆不足据。此葢不知宋二王后,备六卿,得与王太宰以官见也。

  九年春

  辛丑葬襄王

天子志崩,不志葬。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志▯,危不得▯也。日之甚矣,其不▯之辞也。

  非也説已见前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卑以尊致病文公也

夫人出而归寕,归而反国,苟无所愧,无有不告庙者。既告而书,乃常礼也,岂有以夫人为卑,而不得与公俱致哉?何病文公之有?鲁臣被执而归,告庙犹书;夫人归宁而归,告庙反不得书,亦倒置矣。此盖传见文姜、哀姜出无有致者,故以为例,不知文姜、哀姜自《春秋》讳而没之,故不得见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称人以杀诛有罪也郑父累也

传例称国以杀者,罪累上也。今郑父称人以杀,而又谓之累,何哉?

  九月癸酉地震

震动也,地不震者也,震故谨而日之也。

地震与山崩,皆记异也。地震在国中,故史得详其日;山崩在他国,史不能详,故或日或不日。传见地震皆书日,故以为例。梁山崩不日,岂不谨之乎【按程端学《辨疑》载叶氏曰:「记异也。阳伏而不能出,隂通而不能散,于是有地震。地震与山崩,皆记异也】

  十有一年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不言帅师而言败,何也?直败一人之辞也。一人而曰败,何也?以众焉言之也。传曰:「长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国,瓦石不能害。叔孙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横九亩,断其首而载之,眉见于轼。」然则何为不言获也?曰:「古者不重创,不禽二毛,故不言获,为内讳也。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

  非也説已见左氏

  十有二年春

  杞伯来朝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姊妹也。其一传曰:「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

  子者今公之女也説已见公羊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不言及秦、晋,之战已亟,故畧之也。

非也,所以畧之者,已见于不书败绩矣。盖两欲之,自不得言及也。

  十有三年

  大室屋壊

大室屋壊者,有坏道

译鲁文公七年春季,鲁国攻打邾国。三月甲戌日,攻取了须句。

攻取城邑通常不记载具体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了日期呢?因为不认为再次攻取须句是正当的,所以郑重地记载了日期。这是因为僖公曾经攻取过须句,所以这样说。僖公攻取了须句,又攻取了訾娄,一位国君连续攻取邾国的两座城邑,却不郑重地记载日期;文公与僖公不同世却再次攻取,反而郑重地记载日期吗?这种轻重判断不合情理。这只不过是因为国内攻取城邑十次,其中九次不记载日期,而这次唯独记载了日期,所以随意推测罢了。

戊子日,晋国人和秦国人在令狐交战,晋国的先蔑逃奔到秦国。

不记载“出奔”,是因为他当时在外作战;停止战斗逃奔到秦国,因此被视为逃兵。

不对,解释已在《左传》中见过。

鲁文公八年

公孙敖前往周王室,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逃奔到莒国。

不记载他到达的地方,是因为他尚未前往。尚未前往也就谈不上返回。尚未前往却说前往,是不废弃君主的命令;尚未返回却说返回,是不专断君主的命令。他的“前往”并非真正的前往,他的“返回”也并非真正的返回。只有逃奔莒国是实情,所以郑重地记载了日期。

不记载他出奔的地点,是因为他尚未出国境。记载日期,是为了区别他是先返回后出奔。所以经文不记载“出奔”,是指他已经离开国都,从边境出奔,这与晋国先蔑逃奔秦国不记载“出奔”相同。如果尚未前往却说前往,尚未返回却说返回,这不仅使《春秋》的文字虚妄,还掩盖了公孙敖的罪恶,反而说他不废弃君命、不专断君命吗?叔孙侨如出奔齐国、臧孙纥出奔邾国,都记载了日期,这些并没有值得怀疑不实的嫌疑,又为什么要郑重记载呢?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

司马是官职,用官职称呼,是没有国君的说法。

《春秋》隐公十年记载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费用,不记载“派遣”,《公羊传》认为是没有国君,指桓王正在服丧尚未即位。现在宋国杀大夫举出官职,也认为是没有国君,其意思是去年宋公王臣去世,昭公也在服丧。然而去年记载杀大夫,为什么不举出官职,而今年才举出呢?何休对此提出质疑是对的,并且说“他们的大夫”,那就是有国君的说法了;没有国君却举出官职,这也不合情理。郑康成强行用没有国君德行来解释,尤其不对。《公羊传》的体例是:以国名杀,表示杀无罪之人;以“人”杀,表示杀有罪之人。现在以“人”杀,说明是有罪的,凭什么定罪?国君没有德行,而凡是举国杀人的反而不举出官职,这本来就不符合《公羊传》的本意。根据《左传》,这是襄夫人杀了襄公的孙子,司马公子卭死亡,司城荡意诸出奔,并非昭公所为,也不能归罪于国君,这两种说法都不可靠。这大概是因为不知道宋国是二王之后,完备六卿,得以与周王太宰一样以官职见称。

鲁文公九年春季

辛丑日,安葬周襄王。

天子只记载崩逝,不记载安葬。举天下之力安葬一人,其道义不容置疑。记载日期,是危迫不得以的记载。记载日期非常详细,这是不记载日期的说法。

不对,解释已在前面见过。

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认为夫人地位低贱,从而损害文公的尊严。

夫人出奔后归宁,归宁后返回本国,如果没有惭愧之处,没有不告祭祖庙的。既已告祭而记载,是常礼,哪有因为夫人地位低贱,而不能与国君一同致祭的道理?何来损害文公之说?鲁国臣子被俘后归来,告祭祖庙尚且记载;夫人归宁后归来,告祭祖庙反而不记载,这也是本末倒置。这大概是《公羊传》看到文姜、哀姜出奔没有致祭的记载,所以定为体例,不知道文姜、哀姜是《春秋》避讳而隐去的,所以看不到记载。

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士縠和箕郑父。

称“人”来杀,是诛杀有罪之人;郑父是连累。

《公羊传》体例称国名来杀的,是罪及上级。现在郑父称“人”来杀,却又说是连累,为什么呢?

九月癸酉日,发生地震。

震动,大地本来不震动,因为震动了,所以郑重地记载日期。

地震与山崩,都是记载异象。地震发生在国内,所以史官能详细记载日期;山崩发生在别国,史官不能详细记载,所以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公羊传》看到地震都记载日期,所以定为体例。梁山崩不记载日期,难道不是不郑重吗?【按程端学《辨疑》记载叶氏说:“这是记载异象。阳气潜伏不能出来,阴气通畅不能消散,于是发生地震。地震与山崩,都是记载异象。”】

鲁文公十一年

冬季十月甲午日,叔孙得臣在咸地打败狄人。

不记载“率领军队”而只说“打败”,为什么呢?这是直接打败一个人的说法。打败一个人却说“打败”,为什么呢?是从众多狄人的角度说的。《公羊传》说:“这是长狄,兄弟三人,在中国境内游荡,瓦石不能伤害他们。叔孙得臣是最善于射箭的人,射中他的眼睛,尸体横卧九亩之地,砍下他的头载在车上,眉毛露在车前横木上。”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记载“俘获”呢?回答说:“古人不重创敌人,不俘虏头发花白的人,所以不记载‘俘获’,是为国内避讳。那个逃到齐国的,是王子成父杀的,至于逃到晋国的就不知道了。”

不对,解释已在《左传》中见过。

鲁文公十二年春季

杞伯来朝见。

二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

称“子叔姬”,是尊贵的意思,她是国君母亲的姐妹。另一种说法是:“许配了人家,所以用‘卒’来记载。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冠礼后列为成年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十五岁许配,二十岁出嫁。”

“子”是指当今国君的女儿,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冬季十二月戊午日,晋国人和秦国人在河曲交战。

不记载“及”秦、晋,是因为交战已经频繁,所以简略记载。

不对,简略记载的原因,已经体现在不记载“败绩”上了。大概是因为双方都想交战,自然不能称“及”了。

鲁文公十三年

大室的房屋倒塌。

大室的房屋倒塌,是有坏道的意思。

也,讥不脩也。大室犹世室也。周公曰「大庙」,伯禽曰「大室」,羣公曰「宫」。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夫人亲舂,敬之至也。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庙坏,极称之,志不敬也。

译这是讥讽他们不修葺宗庙。大室也就是世室。周公称之为“大庙”,伯禽称之为“大室”,众公称之为“宫”。按照礼制,宗庙祭祀时,国君亲自切割祭肉,夫人亲自舂米,这是恭敬到了极点。身为社稷的主宰,却让先君的宗庙破败,极力称赞这种状况,是内心不恭敬的表现。

非也。説见《公羊》。大室壊公羊》以为鲁公庙,曰世室者,案《明堂位》言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盖周存文、武二祧不毁,鲁以得赐天子之礼,故亦欲存伯禽、武公庙,世不毁,遂称世室。此鲁之僭礼,而《明堂位》悮载之。今经曰大室,则非世室也。太者,始祖之称也。太室当为太庙之室,谓其在中而藏主者。《洛诰》「王在新邑,烝祭,入太室祼」,此其证也。杜预独无之。《谷梁》言大室犹世室,遂以伯禽为大室,益可见其附会矣【案此从程端学《辨疑》本録入,查《公羊》有叶谳,事同而文不同】

  十有四年

  晋人纳防菑于邾弗克纳

是郤克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长毂五百乗,緜地千里,过宋、郑、滕、薛,夐入千乗之国,欲变人之主,至城下然后知,何知之晚也!弗克纳。未伐而曰弗克,何也?弗克其义也。防菑,晋出也;貜且,齐出也。貜且,正也;防菑,不正也。

晋以覇主纳君,而防菑为晋出,若晋女嫁为邾夫人,则防菑为正,固自可知矣;若为媵,则其为不正亦可见。今传谓貜且正也,防菑不正也,则是晋女非夫人,而防菑非嫡子矣。晋岂有前不知而至城下然后知之者乎?此盖不知郤克书人之义,但见后书貜且卒,防日食,上文见日,彊以其例推之,以为正尔,可以见谷梁迷妄有如此之甚者。据公羊载邾人之辞曰:「子以其指则防菑也四,貜且也六,贵则皆贵矣。虽然,貜且也长。」则是貜且、防菑皆晋、齐媵女所生,非正。晋欲以大国夺之,而邾以貜且长为辞,故郤克以为义不可纳而还。经以人书郤克者,公羊所谓不与专废置君者是也。此事传盖全不知本末,故其义皆失,左氏知之而不详,惟公羊尽得之,所以与经合。乃知言经者不可以不先究事之实也。

  宋子哀来奔

  其曰子哀失之也

传固知名不如字矣,岂不知子哀为字乎?

  齐人执子叔姬

  叔姬同罪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十有五年春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盟者何?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

非也,説已见前。益之以氏而不名者,正其非君命而擅盟也,故不言使;着其党襄夫人而杀诸大夫也,故不言名。是欲为楚《屈完》而不得,故以附于齐《仲孙》云。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其言来归,何也?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欲其免也。

  非也説已见前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弗及者,内辞也。行父失命矣,齐得内辞也。

据《左氏》公有疾,使行父防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文自应云「弗及盟」,传盖见言公弗遇,故以「弗」为内辞云。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天子告朔于诸侯,诸侯受乎祢庙,礼也。公四不视朔,公不臣也。以公为厌政,以甚矣。

周官》大史班告朔于邦国,礼:诸侯皮弁聼朔于大祖庙,云「受于祢庙」,非也。

  毁泉台

防不贰事,贰事缓防也。以文为多,失道矣。自古为之,今毁之,不如勿处而已矣。

毁一台未足以妨防事,此盖见夫人以明年四月防,缓附防之尔。既曰缓防,不得更以勿毁为义,此亦窃取公羊之説而附之者也。

  十有八年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介,故列而数之也。

此为请立宣公,故以二卿并使以大其事,犹阳虎以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非相介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三传谳__春秋谷梁传谳》>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传谳》卷五宋叶梦得撰《宣公》

  元年春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其不言氏,防未毕,故畧之也。其曰妇,縁姑言之之辞也。遂之,挈由上致之也。

遂不氏一事而再见尔,逆与致虽一事,而不致不得以为逆,岂可但蒙上文云「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乎?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列数诸侯

译不是的。说法见于《公羊传》。大室毁坏,《公羊传》认为这是鲁公的宗庙,称为“世室”。查考《明堂位》说鲁公的宗庙,称为文世室;武公的宗庙,称为武世室。大概周朝保存文王、武王的二祧不毁,鲁国因为获得赐予天子的礼制,所以也想保存伯禽、武公的宗庙,世代不毁,于是称为世室。这是鲁国的僭越礼制,而《明堂位》错误地记载了它。现在经文说大室,那就不是世室了。“太”是始祖的称呼。太室应当是太庙的居室,指它位于中央且安放神主牌位的地方。《洛诰》说“王在新邑,举行冬祭,进入太室灌酒”,这就是证据。杜预唯独没有这种说法。《谷梁传》说大室就是世室,于是把伯禽当作大室,更加可以看出它的牵强附会了。【按:此处依据程端学《辨疑》本录入,查《公羊传》有叶谳,事情相同而文字不同】

十四年

晋国人护送防菑到邾国,没能护送进去。

这是郤克,为什么称“人”呢?是贬低他。为什么贬低他呢?率领五百辆战车,绵延千里,经过宋、郑、滕、薛,深入千乘之国,想要改变别人的国君,直到城下才知道,怎么知道得这么晚!没能护送进去。没有攻打却说没能护送进去,为什么呢?没能实现他的道义。防菑,是晋国女子所生;貜且,是齐国女子所生。貜且,是正统;防菑,不是正统。

晋国以霸主身份护送国君,而防菑是晋国女子所生,如果晋国女子嫁为邾国夫人,那么防菑就是正统,本来就可以知道了;如果是陪嫁的媵妾,那么他不是正统也可以看出。现在传文说貜且是正统,防菑不是正统,那就是晋国女子不是夫人,而防菑不是嫡子了。晋国难道有先前不知道,直到城下才知道的吗?这大概是不了解郤克被书为“人”的意义,只看到后来记载貜且去世,防菑日食,上文出现日,强行用这个例子推演,认为他是正统,可以看见《谷梁传》迷惑荒谬竟然有如此严重的。根据《公羊传》记载邾国人的话说:“你以手指头数,防菑是四,貜且是六,尊贵则都尊贵了。虽然如此,貜且年长。”那么就是貜且、防菑都是晋、齐媵妾所生,不是正统。晋国想要凭借大国夺取,而邾国以貜且年长为理由,所以郤克认为道义上不能护送而返回。经文用“人”来书写郤克,是《公羊传》所说的不赞成擅自废立国君的意思。这件事传文大概完全不知道本末,所以它的意义都丧失了,《左传》知道但不详细,只有《公羊传》完全得到了,所以与经文相合。由此可知谈论经文的人不可以不先探究事情的真相。

宋国的子哀来投奔

说子哀是失礼的

传文本来就知道名不如字,难道不知道子哀是字吗?

齐国人抓获子叔姬

叔姬同罪

不是的,说法已见于《公羊传》

十五年春

三月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

司马,是官职。用官职称呼,是无君的措辞。来结盟是什么意思?是事先约定好的。不说“及”,是以国家与他结盟。

不是的,说法已见于前。加上氏而不称名,是纠正他不是君命而擅自结盟,所以不说“使”;彰显他依附襄夫人而杀害众大夫,所以不称名。这是想效仿楚国的屈完而不得,所以依附于齐国的仲孙。

十二月齐国人送回子叔姬

说“子叔姬”,是尊崇她。说“来归”,为什么呢?父母对于子女,即使有罪,还是希望他免罪。

不是的,说法已见于前

十六年,春,季孙行父在阳谷会见齐侯。齐侯没有与他结盟。“弗及”,是内辞。行父违背了使命,齐国得以使用内辞。

根据《左传》,鲁公有病,派行父防备并结盟齐侯,齐侯不肯,说:“请等君主病愈。”文辞自然应当说“弗及盟”,传文大概看到说鲁公没有遇到,所以把“弗”当作内辞。

夏五月鲁公四次不视朔

天子向诸侯宣告朔日,诸侯在祢庙接受,是礼制。鲁公四次不视朔,鲁公不臣服。认为鲁公厌恶政事,太过分了。

《周官》大史向各国宣告朔日,礼制:诸侯穿皮弁在大祖庙听朔,说“在祢庙接受”,是不对的。

毁坏泉台

防制不专一,专一防制就松懈了。以文辞为多,失道了。自古如此,现在毁坏它,不如不建罢了。

毁坏一个台不足以妨碍防制,这大概是因为夫人明年四月防制,延缓附防罢了。既然说延缓防制,就不能再以不毁坏为义,这也是窃取《公羊传》的说法而附会它。

十八年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前往齐国

出使举荐上客而不称介,是不赞成他们同辈而互相为介,所以并列列举他们。

这是为了请求立宣公,所以让两位卿一起出使以大事,就像阳虎让季孙斯、仲孙何忌前往晋国,不是互相为介。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会见晋军,讨伐郑国。

列举诸侯

元年春

三月遂带领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

不说氏,是因为防制未完毕,所以省略。说“妇”,是顺着婆婆说的措辞。遂,是带着从上面致送的意思。

遂不氏一事而再次出现,迎娶与致送虽然是一事,但不致送不能认为是迎娶,怎么可以只承袭上文说“带领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呢?

而会晋赵盾,大赵盾之事也。其曰师何也?以其大之也。于棐林地而后伐郑,疑辞也。此其地何?则着其美也。

译这是指晋国赵盾会师,是赵盾的重大事件。经文说“师”是什么意思呢?是因为他做了重大之事。在棐林之地之后才讨伐郑国,这是表示怀疑的措辞。这里提到地点是什么意思呢?是为了彰显他的美德。

桓书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传以为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固已失矣。此亦以棐林地而后伐为疑辞,何为反着其美哉?且君不会大夫,传例与左氏、公羊同。今诸侯皆会,晋侯不行,而赵盾俨然当君之任,所以迁会于上,没赵盾而以师言之,地棐林,亦以见会而后伐者也。二事正同,而一以为其疑,一以着其美,则凡经之辞,亦莫适为正矣。

  晋人宋人伐郑

  伐郑所以救宋也

楚与郑侵宋,在秋棐林之役,宋侵已解矣。今冬而伐郑,不得犹言救宋。据《左氏》,此晋自报北林解扬之囚也。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获者不与之辞也,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矣。

非也,説已见获晋侯【按此条僖十五年传下缺】

  四年春

  公伐莒取向

伐,犹可取。向甚矣!莒人辞不受,治也。伐莒,义兵也;取向,非也,乗义而为利也。

前言不肯,则必有义不足以服莒人而不从者矣。又从而伐之,以取其邑,何义兵之别乎?禹征有苖而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而有苖格,未闻以复伐之为义也。

  五年

  秋九月齐髙固来逆子叔姬

诸侯之嫁子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

  非也説已见莒庆来逆叔姬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此帅师也,其不言帅师何也?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也。

公羊之例四:将尊师众称某帅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今盾免不言帅师,所谓将尊师少也。传于隠五年「卫师入郕」独记将卑师众,而不及其三,则谷梁之所知者才一例尔,故此复妄为不正其败前事之説。然则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廧咎如,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之类,亦不正其败前事乎?

  八年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复者事毕也,不专公命也。如而复,以《公羊》例推之,不言有疾者,皆无实而复也,其罪大矣。正使有疾,大夫出疆,虽死以尸将事,亦可以擅还乎?今事实未毕,而经以不专公命加之以事毕之辞,此与前言公孙敖未复者同,皆为説之▯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

为若反命而后卒也,此公子也,其曰仲何也?疏之也。何为疏之也?是不卒者也,不疏则无用见其不卒也。则其卒之何也?以讥乎宣也。其讥乎宣何也?闻大夫之防,则去乐,卒事。

此但书卒以起后犹绎尔,实非反命。使若反命,此亦与言公孙敖之失同,遂不氏公子而举族,説已见左氏。季友卒,审以为贬其弑而防之,何不与公子翚同去氏而反字之乎?于传例,名不如字,字可言进,不可言疏也。去乐卒事,亦非是,説已见公羊。

冬十月己丑,▯我小君顷熊,雨不克▯。

▯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防不以制也。礼:庻人县封,不为雨止,此庻人之制也。士大夫则异矣。传盖读礼不详。古者朝会,雨霑服失容,尚废,岂▯送死之大,而反冐之?徐邈以《士防礼》「潦车载簑笠」为证,此防在涂之备,非专施于葬之日者也。

  九年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

  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十年

  齐崔氏出奔卫

  氏者举族而出之之辞也

经》所讥者,以大夫而奔尔,举族不举族,何与于褒贬?此盖不知世卿之义,《公羊》之言是也。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其曰「王」,季,王子也;其曰「子」,尊之也。聘,问也。

王季子,犹言王少子也。今析王季为王子,以子为尊之,审直曰王子某,如王子虎者,岂不为尊之哉?意王子亦如诸侯之公子,有得氏者,有未得氏者,而义不可但举名,与王猛嫌,故直言季子以见其防,而将事尔。

  十有一年

  秋晋侯会狄于櫕函

  不言及外狄

非也,言『晋侯、狄会于攅函』,则不辞尔。」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译《桓公传》记载,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会盟,随后讨伐郑国。《公羊传》认为这是先会盟于地而后讨伐,是一种表示怀疑的措辞,其实并非真正表示怀疑,这种解释本来就错了。这里也将“在棐林地会盟而后讨伐”视为表示怀疑的措辞,为什么要反而彰显它的美德呢?况且国君不会与大夫会盟,《公羊传》的体例与《左氏传》、《公羊传》相同。如今诸侯都来会盟,晋侯没有前往,而赵盾俨然承担国君的职责,所以将会盟地点改在上游,隐去赵盾而以军队来叙述,地点在棐林,也是表明会盟而后讨伐。这两件事完全相同,却一个认为是表示怀疑,一个认为是彰显美德,那么凡是经文的措辞,也就没有正确的标准了。

晋人、宋人讨伐郑国。

讨伐郑国是为了救援宋国。

楚国与郑国入侵宋国,是在秋季棐林之战时,宋国受到的侵犯已经解除了。如今冬季讨伐郑国,不能还说是救援宋国。根据《左氏传》,这是晋国自行报复北林之战中解扬被囚禁之事。

二年春,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帅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获了宋国华元。

“获”是不给予对方辞令的表述,意思是说用尽全部兵力来救援他们的将领。用三军对抗华元,华元虽然被俘,也不算受辱了。

不对,解释已在“获晋侯”条中见过【按此条僖公十五年传下缺】。

四年春。

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邑。

讨伐,还可以说是为了夺取。夺取向邑就太过分了!莒国人推辞不接受,这是合理的。讨伐莒国,是正义之师;夺取向邑,是不对的,这是借着正义之名谋取私利。

前面说莒人推辞,那么必定有正义不足以使莒人心服而不顺从的情况。又接着讨伐他们,以夺取他们的城邑,这哪里是正义之师的区别呢?大禹征讨有苗而对方违背命令,帝尧于是广泛宣扬文德,在两阶之间舞干羽,有苗才归顺,没听说过再次讨伐是正义的。

五年。

秋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

诸侯将女儿嫁给大夫,由大夫主持婚礼并与之交接。来,是指交接内亲。不认为这种交接内亲是正当的,所以不给予夫妇的称谓。

不对,解释已在“莒庆来迎娶叔姬”条中见过。

六年春,晋国赵盾、卫国孙免入侵陈国。

这是率领军队,为什么不记载“率领军队”呢?不认为他们败坏前事是正当的,所以不给予“率领军队”的称谓。

《公羊传》的体例有四条:将领尊贵、军队众多称“某帅师”,将领尊贵、军队少称“将”,将领卑贱、军队众多称“师”,将领卑贱、军队少称“人”。如今赵盾、孙免不记载“率领军队”,属于所谓将领尊贵、军队少的情况。《谷梁传》在隐公五年“卫师入郕”中只记录了将领卑贱、军队众多的情况,而没有提及另外三种情况,那么《谷梁传》所知道的才只是一个体例罢了,所以这里又妄加“不认为他们败坏前事是正当的”这种说法。那么晋国郤克、卫国孙良夫讨伐廧咎如,公孙归父会同齐国人讨伐莒国之类的事,难道也不认为他们败坏前事是正当的吗?

八年。

夏六月,公子遂出使齐国,到达黄地才返回。

“乃”是表示人不在场的措辞,“复”是事情完毕的意思,不专断国君的命令。出使而返回,按照《公羊传》的体例推断,不记载有病的,都是没有实际原因而返回,罪过很大了。即使真的有病,大夫出使境外,即使死了也要带着尸体完成使命,也可以擅自返回吗?如今事实尚未完毕,而经文以不专断国君命令加上事情完毕的措辞,这与前面说公孙敖未返回的情况相同,都是为了圆说而做的解释。

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

这是为了让他看起来像是返回复命后才死的。这是公子,为什么称“仲”呢?是疏远他。为什么疏远他?因为这是不该死的人,不疏远就无法显示他不该死。那么记载他死的原因是什么?是为了讥讽宣公。讥讽宣公的原因是什么?听说大夫去世,就停止音乐,完成丧事。

这里只是记载死以引出后面仍然举行绎祭的事,实际上并非返回复命。如果真是返回复命,这也与说公孙敖过失相同,遂不称氏而称公子,解释已在《左氏传》中见过。季友死,确实认为是贬低他弑君而治丧,为什么不与公子翚一样去掉氏而反而称字呢?按照传例,名不如字,字可以说进,不能说疏远。停止音乐完成丧事,也不是这样,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冬十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小君顷熊,下雨没能安葬。

安葬既然有了日期,不因下雨停止,符合礼制。下雨没能安葬,丧礼不因制度而改变。礼制规定:庶人悬挂封条,不因下雨停止,这是庶人的制度。士大夫则不同。《谷梁传》大概是阅读礼制不详细。古代朝会,雨水沾湿衣服失去仪容,尚且废止,难道安葬送死这样的大事,反而要冒雨进行吗?徐邈用《士丧礼》中“潦车载簑笠”作为证据,这是丧事在途中的防备,并非专门用于安葬之日。

九年。

辛酉日,晋侯黑臀死在扈地。

记载地点是因为在国外,记载日期是因为没有越过国境。

不对,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十年。

齐国崔氏出奔卫国。

“氏”是举族而出的措辞。

《春秋》所讥讽的,是因为大夫出奔罢了,举族不举族,与褒贬有什么关系?这大概是不懂世卿的意义,《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

秋,天王派遣王季子来聘问。

称“王”,季,是王子;称“子”,是尊重他。聘,是问。

王季子,就是说王少子。如今将王季析为王子,以子为尊重,如果直接说王子某,如王子虎,难道不是尊重他吗?大概王子也像诸侯的公子,有得氏的,有未得氏的,而义理上不能只举名,与王猛相嫌,所以直称季子以显示其避讳,而将事而已。

十一年。

秋,晋侯与狄人在櫕函会盟。

不称“及”是因为外狄。

不对,说“晋侯、狄会于攅函”,那么措辞不通顺罢了。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纳者,内弗受也。辅人之不能民,而讨犹可。入人之国,制人之上下,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不可。

译纳,就是内心不接受。辅助那些无力治理百姓的人,讨伐他们或许还可以。但进入别人的国家,控制他们的上下等级,使得他们不能遵循君臣之间的正道,这是不可以的。

其失与公羊同説已见公羊

  十有五年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义也。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人者,谓司马子反、华元也。贬而人之,以其专平尔。以人为众,自谷梁之义。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灭国有三术:中国谨日卑国,月外裔不日。其日潞子婴儿,贤也。

传为此三例,既以中国别外裔矣,中又设卑国例。夫灭国未有善者也,以外裔畧之,别为例犹可矣。卑国范▯谓附庸,误也。▯前固言微国不日,谓小国尔,若然,灭国之罪固有大小轻重乎?按襄六年▯:中国日,卑国月,外裔时。今变时为不日,乃与言微国不日同,则两▯自异。以经考之,齐侯灭莱之类月,以为小国可也,然戊寅楚子灭萧,萧亦小国也,何以反日?楚屈建灭舒鸠时,以为外裔可也,然六月楚人灭舒蓼,舒蓼亦外裔也,何以反月?其説皆不可通。原▯意本谓外服例时,如襄六年▯,而于此忽见言癸卯,故变而为不日,则▯固自不为定论。谓潞子贤,据左氏,晋数狄五罪而伐之,安得为贤?是又强以日而意之者也。

  十有六年

  夏成周宣榭灾

周灾不志也,其曰宣榭,何也?以乐器之所藏目之也。非也,説已见《公羊》。

  十有八年

  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

还者,事未毕也。自晋,事毕也。与人之子守其父之殡,捐殡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以奔父也。至柽,遂奔齐,遂继事也。

按归父如晋,在公薨之前,不得云与人子守父之殡而奔其使,此但与归父之辞,不专以责成公也。成公

  元年春

  无氷

终时无氷,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氷,何也?终无氷矣,加之寒之辞也。

经书无氷,有在正月,有在二月,有在春者。正月,夏十一月也;二月,夏之十二月也。前乎正月,夏之十月,氷始凝,未知其无氷也,故不书冬十二月。后乎二月,夏之正月,冻已解矣,自当无氷也,故不书春三月。惟正月、二月氷坚壮之时而无,则可异尔。言春者,包正月、二月,不嫌于不数三月也。传但见襄二十八年书春无氷,故以终时起问。然则正月无氷,岂终时乎?且其于桓正月但言时燠而已,安知此为加之寒之辞?防未终时,一为燠,一为寒,不知何以为别也。

  三月作丘甲

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丘作甲之为非正,何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

丘为甲,则不得言作丘甲。説已见《公羊》。

  秋王师败绩于贸戎

不言战,莫之敢敌也。为尊者讳敌,不讳败;为亲者讳败,不讳敌。尊尊亲亲之义也。然则孰败之?晋也。以晋为戎,其失与公羊同。

  二年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防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鞌。齐师败绩。其日,或曰:「日其战也。」或曰:「日其悉也。」曹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以吾之四大夫在焉,举其贵者也。

经》书战,未有不日者。庄十年「公败齐师于长勺」,《传》为疑战不日,则偏战皆日矣,复何疑而起二説乎?言曹无大夫,以吾四大夫在焉者,其失与《公羊》同,説已见《公羊》。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爰娄。鞌去国五百里,爰娄去国五十里,一战緜地五百里,焚雍门之茨,侵车东至海。君子闻之曰:「夫甚甚之辞焉,齐有以取之也。齐之有以取之何也?败卫师于新筑,侵我北鄙,敖郤献子,齐有以取之也。」爰娄在师之外。郤克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使耕者皆东其畆,然后与子盟。」国佐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则诺。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则是齐侯之母也。齐侯之母,犹晋君之母也;晋君之母,犹齐侯之母也。使耕者尽东其畆,

译其错误与《公羊传》相同,说法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鲁成公十五年

夏五月,宋国人与楚国人讲和。

“平”就是“成”,赞扬他们量力而行并回归道义。“人”是泛指众人的辞令。讲和称“人”,表明上下都愿意讲和。对外国讲和通常不记载,因为我国有人存在,所以记载了这件事。“人”指的是司马子反和华元。贬称他们为“人”,是因为他们擅自讲和。以“人”指代众人,这是《谷梁传》的义例。

六月癸卯,晋国军队灭掉了赤狄的潞氏,把潞子婴儿带回国。

灭国有三种记录方法:中原国家灭国要记日,卑弱国家灭国记月,外族灭国不记日。这里记了“潞子婴儿”的日期,是因为他贤德。

《谷梁传》为此设立了三个条例,既然已经用中原国家来区别外族了,中间又设立了卑弱国家的条例。灭国没有好事,对外族略写,另立条例还可以理解。卑弱国家范宁说是附庸国,这是错误的。前面本来说微国不记日,是指小国罢了,如果这样,灭国的罪过难道有大小轻重之分吗?查考《襄公六年》:中原国家记日,卑弱国家记月,外族记时。现在把“时”变为不记日,于是与说微国不记日相同,那么两处说法自然不同。用经文来考证,齐侯灭莱之类记月,认为是小国也可以,然而戊寅日楚子灭萧,萧也是小国,为什么反而记日?楚屈建灭舒鸠记时,认为是外族也可以,然而六月楚人灭舒蓼,舒蓼也是外族,为什么反而记月?这些说法都讲不通。推究范宁的本意,是说外服例应记时,如《襄公六年》那样,而在这里忽然看到记载了“癸卯”,所以改变为不记日,那么范宁本来就没有定论。说潞子贤德,是根据《左传》,晋国数落狄人五条罪状而讨伐他,怎么能说是贤德呢?这又是强行因为记了日而臆测出来的。

鲁成公十六年

夏,成周的宣榭发生火灾。

周王室发生火灾不记载,这里说“宣榭”,为什么呢?因为是用存放乐器的地方来指代它。不对,说法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鲁成公十八年

归父从晋国回来,到了柽地,于是逃奔到齐国。

“还”表示事情没有结束。“自晋”表示事情结束了。与别人的儿子一起守着他父亲的灵柩,抛弃灵柩而逃奔他父亲的使者,这是为了逃奔父亲。到了柽地,于是逃奔齐国,“遂”表示紧接着发生的事。

查考归父出使晋国,是在成公去世之前,不能说与别人的儿子一起守着他父亲的灵柩而逃奔他的使者,这只是针对归父的言辞,不专门用来责备成公。成公

元年春

没有冰。

年终没有冰,就记载这件事;还没到年终就说没有冰,为什么呢?年终没有冰,是加上寒冷之意的辞令。

经书记载“无冰”,有的在正月,有的在二月,有的在春季。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二月,是夏历的十二月。在正月之前,夏历的十月,冰刚开始凝结,不知道会不会没有冰,所以不记载冬十二月。在二月之后,夏历的正月,冰冻已经解除了,自然应当没有冰,所以不记载春三月。只有在正月、二月冰坚硬厚实的时候却没有冰,才可以认为怪异。说“春”的,包括正月、二月,不嫌不列举三月。《谷梁传》只看到《襄公二十八年》记载春无冰,所以从年终开始提问。那么正月无冰,难道是年终吗?况且它在桓公正月只说天气温暖罢了,怎么知道这是加上寒冷之意的辞令?还没到年终,一个是温暖,一个是寒冷,不知道用什么来区别。

三月制作丘甲。

“作”就是制作。“丘”是赋税单位,这里指为军队制作甲胄。制作丘甲,是国家的大事。在丘这一级制作甲胄,不符合正道。在丘这一级制作甲胄为什么不符合正道呢?古代建立国家,百官具备,农民和工匠都有职责来侍奉上级。古代有四种人:有士人,有商人,有农民,有工匠。甲胄不是每个人都能制作的。在丘这一级制作甲胄,不符合正道。

如果“丘”是制作甲胄的意思,就不能说“作丘甲”。说法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秋,周王室的军队在贸戎大败。

不说“战”,是因为没有人敢抵挡。为尊者讳敌,不讳败;为亲人讳败,不讳敌。这是尊尊亲亲的道义。那么是谁打败了周军呢?是晋国。把晋国称为戎,其错误与《公羊传》相同。

鲁成公二年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率领军队,与晋国的郤克、卫国的孙良夫、曹国的公子手,以及齐侯在鞌地交战。齐军大败。记日,有人说:“记日是记交战。”有人说:“记日是记全军出动。”曹国没有大夫,这里说“公子”为什么呢?因为我国四位大夫都在,举出其中地位尊贵的。

经书记载战争,没有不记日的。《庄公十年》“公败齐师于长勺”,《谷梁传》怀疑战争不记日,那么偏师作战都记日了,还有什么可疑而产生两种说法呢?说曹国没有大夫,因为我国四位大夫在,其错误与《公羊传》相同,说法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秋七月,齐侯派国佐到晋军。己酉日,在爰娄与国佐结盟。鞌地离齐国五百里,爰娄离齐国五十里,一战绵延五百里,焚烧雍门的茅草屋顶,侵略车辆向东直到海边。君子听说后说:“‘甚甚’是极言其严重的辞令,齐国有招致祸患的原因。齐国有招致祸患的原因是什么呢?在新筑打败卫国军队,侵犯我国北部边境,傲慢地对待郤献子,齐国有招致祸患的原因。”爰娄在晋军之外。郤克说:“归还鲁国和卫国被侵占的土地,把纪侯的甗送来,把萧同侄子之母作为人质,让耕种的人都向东开垦田地,然后才与你结盟。”国佐说:“归还鲁国和卫国被侵占的土地,把纪侯的甗送来,可以答应。把萧同侄子之母作为人质,那就是齐侯的母亲。齐侯的母亲,就像晋君的母亲;晋君的母亲,就像齐侯的母亲。让耕种的人都向东开垦田地,

则是终土齐也,不可。请一战,一战不克,请再;再不克,请三;三不克,请四;四不克,请五;五不克,举国而授。」于是而与之盟。

译这样最终就会把国土全部让给齐国,是不行的。请允许我打一仗,如果一次打不赢,请允许我打第二次;第二次打不赢,请允许我打第三次;第三次打不赢,请允许我打第四次;第四次打不赢,请允许我打第五次;第五次打不赢,就把整个国家交给齐国。”于是双方订立盟约。

此义在国佐盟不系齐,与屈完盟于召陵同意,不在战也。何以见其为甚?甚之辞。

十有一月,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

楚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婴齐亢也。

婴齐称氏,楚始以三命大夫来尔。前公与齐髙傒、晋处父盟,皆没公,传以为亢。今婴齐何以反不没公乎?楚子使萩来聘,传曰:「楚无大夫,以其来褒之也。」若萩以自人得名为褒,婴齐以自名得氏为亢,其进退亦不类矣。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缯人盟于蜀。

楚其称人何也?于是而后公得其所也。会与盟同月,则地会不地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此其地会地盟何也?以公得其所,申其事也。今之屈,向之骄也。同月而地会不地盟者,会与盟同地也,如鸡泽之盟书「及陈袁侨盟」是也;不同月而地会地盟者,会与盟不同地也,如盂之会书「十有二月公会诸侯盟于薄」是也。此既有同有不同,则其辞不得不异。若首止、葵丘虽同地而再见地者,盖善其不敢盟王世子及宰周公,此自《春秋》之义,不可以为常法。固未有同月异地而不书者。今会与盟虽同月,会言公而止见婴齐,则是以公为主而婴齐会之;盟言公会而下连十一国,则是外为志而公徃会。二事自不同,岂得蒙上地而不别书乎?此何与乎公之屈伸?传但是见楚以下皆贬称人而不没公,故以为申公。不知十一国之众从夷狄而盟于我境,所以人之者岂在公哉!可以言公失其,所未可言公申也。

  三年

  冬十有一月

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

其日公也,来聘而求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不言求,两欲之也。

荀庚、孙良夫不再举,国固已知其专盟矣。不言及之者,传于齐髙傒、晋处父则知其为亢而没公矣,何于此而不能了乎?其曰「不言求」,亦非是,经固未有言求盟者。

  五年

  梁山崩

不日,何也?髙者有崩道也。有崩道,则何以书也?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晋君召伯尊而问焉。伯尊来,遇辇者。辇者不辟,使车右下而鞭之。辇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逺矣。』伯尊下车而问焉,曰:『子有闻乎?』对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伯尊曰:『君为此召我也,为之奈何?』辇者曰:『天有山,天崩之;天有河,天壅之。虽召伯尊,如之何?』伯尊由忠问焉。辇者曰:『君亲素缟,帅羣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伯尊至,君问之,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为之奈何?』伯尊曰:『君亲素缟,帅羣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孔子闻之,曰:『伯尊其无绩乎?攘善也。』」

推传意似谓梁山有崩,道不当书,以伯尊攘善,故书经所记者异尔,岂以人言为笔削哉?此盖拘沙鹿崩日之义,故强为此説,尤见日月为例之▯也。

七年春,王正月,鼷防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防又食其角,乃免牛。

不言日,急辞也。过有司也。郊牛日展,觓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改卜牛,鼷防又食其角,又有继之辞也,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过也。乃免牛。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免牲者,为之缁衣纁裳,有司▯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免牲不日,不郊。免牛亦然。

郊牛之口伤,与鼷防食郊牛角,皆莫知其伤与食之日也,则固不可以日言。审以为急,正当书日,何反不日也?传意若谓「牛口伤,此自伤者,不可以过有司;鼷防食角,有司备之不谨,故云尔。」若是,则牛口伤当日,食角当不日,何为牛口伤亦不日哉?曰:「其缓辞。前食角,文固不可言『食其郊牛角』;后固不可言『又食角』。则『其』者,文之所当施也。经本记事天之重,非为有司记过也,其免不免,何足道哉!」

  冬大雩

雩不月,而时,非之也。冬无为雩也。

  非也説已见定元年九月大雩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

译这个义理在于国佐结盟时不牵连齐国,与屈完在召陵结盟的意图相同,重点不在于战争。凭什么看出这是过分呢?这是表示过分的措辞。

十一年,鲁公在蜀地防备楚国的公子婴齐。

楚国没有大夫,这里称他为“公子”是为什么呢?因为婴齐傲慢。

婴齐称氏,这是楚国开始以三命大夫的身份前来。此前鲁公与齐国的高傒、晋国的处父结盟,都隐去了鲁公的名字,传文认为这是因为他们傲慢。如今婴齐为什么反而没有隐去鲁公的名字呢?楚子派萩前来聘问,传文说:“楚国没有大夫,因为他是来聘问所以褒奖他。”如果萩因为自称人名而得到褒奖,婴齐因为自称姓氏而显得傲慢,那么这种进退之间的评价就不一致了。

丙申日,鲁公与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缯人在蜀地结盟。

楚国为什么称“人”呢?因为从这时起鲁公才得到了他应有的地位。会盟如果在同一个月,那么只记载会盟的地点而不记载结盟的地点;如果不在同一个月,那么会盟和结盟的地点都要记载。这里会盟和结盟的地点都记载了是为什么呢?因为鲁公得到了他应有的地位,所以重申这件事。如今的屈从,正是过去的骄傲。同一个月而只记载会盟地点不记载结盟地点的,是因为会盟和结盟在同一地点,比如鸡泽之盟记载“与陈国的袁侨结盟”就是这样;不同月而会盟和结盟地点都记载的,是因为会盟和结盟不在同一地点,比如盂之会记载“十二月鲁公会诸侯在薄地结盟”就是这样。这里既有相同又有不同,那么措辞就不能不有所区别。至于首止、葵丘虽然在同一地点却再次记载地点,大概是因为赞赏他们不敢与周王世子及宰周公结盟,这是《春秋》特有的义理,不能作为常规法则。本来没有在同一个月不同地点而不记载的情况。如今会盟和结盟虽然在同一个月,会盟只说鲁公而只见到婴齐,这是以鲁公为主而婴齐来会;结盟说鲁公会盟而下面连着十一个国家,这是以外邦为志而鲁公前往会盟。两件事本来不同,怎么能承袭上面的地点而不分别记载呢?这与鲁公的屈伸有什么关系呢?传文只是看到楚国以下都被贬称为“人”而没有隐去鲁公,所以认为这是重申鲁公的地位。不知道十一个国家的众多诸侯跟随夷狄而在我国境内结盟,之所以称他们为“人”,难道是因为鲁公吗!可以说鲁公失去了应有的地位,却不可以说鲁公重申了地位。

三年

冬十一月

丙午日,与荀庚结盟。丁未日,与孙良夫结盟。

记载日期是为了尊重鲁公,他们前来聘问并请求结盟。不说“及”,是因为以国家的名义与之结盟;不说具体的人,也是因为以国家的名义与之结盟;不说“求”,是因为双方都愿意结盟。

荀庚、孙良夫不再重复提及,国家本来就知道他们专权结盟了。不说“及”的原因,传文在齐国高傒、晋国处父那里就知道他们傲慢而隐去了鲁公,为什么在这里就不能明白呢?说“不说求”,也不对,经文中本来就没有说“求盟”的。

五年

梁山崩塌

不记载日期,是为什么呢?高大的山有崩塌的道理。有崩塌的道理,那么为什么要记载呢?回答说:“梁山崩塌,堵塞河流三天不流。晋君召见伯尊询问这件事。伯尊前来,遇到推车的人。推车的人不避让,伯尊让车向右下并鞭打他。推车的人说:‘鞭打我的原因,大概是取道太远了吧。’伯尊下车询问,说:‘你听说过什么吗?’回答说:‘梁山崩塌,堵塞河流三天不流。’伯尊说:‘君主为此召见我,该怎么办呢?’推车的人说:‘天有山,天让它崩塌;天有河,天让它堵塞。即使召见伯尊,又能怎么样呢?’伯尊于是忠实地询问。推车的人说:‘君主亲自穿素色丧服,率领群臣哭泣,然后祭祀,河流就会通了。’伯尊到达后,君主询问他,说:‘梁山崩塌,堵塞河流三天不流,该怎么办呢?’伯尊说:‘君主亲自穿素色丧服,率领群臣哭泣,然后祭祀,河流就会通了。’孔子听说后,说:‘伯尊大概没有功德吧?他抢了别人的善行。’”

推究传文的意图,似乎认为梁山崩塌,按道理不应当记载,因为伯尊抢了别人的善行,所以经文中记载的有所不同,难道是因为人的言论而进行笔削吗?这大概是拘泥于沙鹿崩塌记载日期的义理,所以强行做出这种解释,尤其显示出以日月为例的谬误。

七年春,周历正月,鼷鼠咬食郊祭牛的角,重新占卜选牛,鼷鼠又咬食新牛的角,于是免除了牛。

不记载日期,是急促的措辞。这是有司的过错。郊祭的牛每天检查,看到角受伤,检查的职责已经尽到了。之所以防备灾害的措施没有尽到,是因为改卜选牛,鼷鼠又咬食角,又有后续的措辞,这是缓和的措辞。说:“这不是人的过错,不是人所能控制的。”这是为了免除有司的过错。于是免除牛。“乃”字,是表示这不是人的过错的措辞。免除牺牲,是为它穿上黑色上衣和浅红色下裳,有司穿着礼服捧着它送到南郊。免除牛也是这样。免除牺牲不记载日期,是因为不举行郊祭。免除牛也是这样。

郊祭牛的嘴受伤,与鼷鼠咬食郊祭牛的角,都不知道受伤和咬食的具体日期,那么本来就不能用日期来说明。如果认为这是紧急情况,正当记载日期,为什么反而不记载日期呢?传文的意图似乎是说:“牛嘴受伤,这是牛自己伤的,不可以归咎于有司;鼷鼠咬食角,是有司防备不谨慎,所以这样说。”如果是这样,那么牛嘴受伤应当记载日期,咬食角应当不记载日期,为什么牛嘴受伤也不记载日期呢?回答说:“这是缓和的措辞。前面咬食角,文中本来不能说‘咬食它的郊祭牛的角’;后面本来不能说‘又咬食角’。那么‘其’字,是文中应当使用的。经文本来记载的是天子的重大事务,不是为了给有司记录过错,那免除还是不免除,有什么值得说的呢!”

冬大雩

雩祭不记载月份,只记载季节,这是非议它。冬天不应该举行雩祭。

非议的说法已在定公元年九月大雩中见过。

八年春,晋侯派韩穿来言说汶阳的田地,归还给齐国。

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

于于传》例言:「逺则可,非言缓也。」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之类,岂不使尽我于京师之辞哉?

译在齐国,缓辞这种表述并不是让“我”把事情做尽。

在《春秋传》的例言中说:“距离远就可以,并不是说迟缓。”晋侯抓捕曹伯回到京师之类的事情,难道不是让“我”在京师把事情做尽的表述吗?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见一称也」。

无锡》命非也,説已见《左氏》。见一称,其义虽与《公羊》异,而其失与《公羊》同。

  卫人来媵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九年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

致者,不致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如宋致女,是以我尽之也。不正,故不与内称也。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礼舅姑没,则女嫁三月庙见,称来妇。故父母家使人致女,成之为妇。前纳币言使,则知宋公之无母也,传盖未知礼矣。不与内称,犹言不与夫妇之称谓,不言某姬也。范▯谓不言使者误矣。内固无去志,言使者,女既嫁,不可以字氏称谓之,妇则非父母之辞,仍其在国之称曰女,非不与其内称也。逆者微,亦非是,説已见前。

  晋人来媵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非也説已见前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晋栾书帅师伐郑

不言战,以郑伯也。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

栾书执郑伯以伐郑,于三传皆无见。凡经书伐,非有所见,则皆不言战。传何以知此为执郑伯而与郑战乎?公羊为三讳之论,已不可据。然谓亲者,以鲁人如公子友之类,犹可。今又推晋及郑同姓为亲,然则卫侯燬灭邢,盖有甚于伐者,何为而不讳乎?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

其日,莒虽夷狄,犹中国也。大夫溃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为事也。恶之,故谨而日之也。

经书溃皆不日,惟此日,故传以为説。然大夫之楚,事三传皆无见。谷梁例溃者,上下不相得也。审有之,大夫自当言叛,不得言溃。此盖强以其日而为之辞。且传固谓莒无大夫矣,今何以忽有大夫乎?

  城中城

  城中城者非外民也

中城者,内城也。外城不壊,内城可不修乎?非弃外城之民而弗恤也。周之十一月,夏之九月,土功未可兴,而兴为是书尔。传盖亦误以夏正言之也。是时楚方伐莒,莒溃,楚人入郓。我无素偹,畏逼而恃城以为守,故虽时犹书,非谓时也。

  十有三年春

  三月公如京师

公如京师,不月。月,非如也。非如而曰如,不叛京师也。公如京师,才此一见尔。传盖泛以诸侯朝例时推之,故以此月起问。诸侯朝未必皆时,吾尝言之矣。据理而言,天子朝有时则例时,诸侯朝无时则例月,犹可尔。今天子例月,而诸侯之朝多例时,可见经之义不在于是,何尚以为疑哉?所谓不叛京师者,以其非如为叛也。实叛而为之设不叛之辞,非特变易事实,亦非《春秋》所以惩恶也。

  曹伯庐卒于师

传曰:「闵之也。」公大夫在师曰师,在会曰会。

卒在师言师,在会言会,此在境外,以师为地尔。

  十有四年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刺不亲迎也。侨如之挈,由上致之也。

此以不可用,不以之例,説已见前。侨如之挈,由上致其失,与言公子遂挈者同。

  十有五年春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

此公孙也,其曰「仲」何也?子由父疏之也。

仲婴齐后归父,《公羊》之説是也。归父氏公孙,则婴齐自当以王父字氏仲;若为由仲遂防之,则归父何以得氏公孙乎?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

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不言之,急辞也,断在晋侯也。

执诸侯传本不为例,然幸大夫例言称人以执者,执有罪也。今以言晋侯为恶,则以曹伯为无罪,其例与大夫同矣。据左氏,此曹负刍杀太子而簒其位者,谓之无罪可乎?若曰断在晋侯,故不言之,以为急辞,则负刍之罪非有疑而当聼于天子者,固不在晋侯之専断也。此盖不知侯执之义,故并与言归于者失之,公羊之

译秋季七月,天子派召伯前来赐给鲁公命令。

礼制中有接受命令,没有天子派人前来赐命。赐命,是不合正道的。称“天子”,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了体现一种尊称。”

认为赐命不合正道,解说已在《左氏传》中见过。认为这是体现尊称,其含义虽然与《公羊传》不同,但其错误与《公羊传》相同。

卫国人来送陪嫁女子。

送陪嫁女子,是浅近的事,通常不记载。这里记载它,为什么呢?因为伯姬没有得到合适的归宿,所以详尽地记载这件事。

不对,解说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九年

夏季,孙行父前往宋国送嫁女。

“致”,是指本不该亲自送达的。妇女在家时,受父亲支配;出嫁后,受丈夫支配。前往宋国送嫁女,是表示我国尽到了责任。这样做不合正道,所以不采用内部的称谓。迎亲的人地位卑微,所以送嫁女时详细记载其事,是为了褒扬伯姬。

按照礼制,公婆去世后,女子出嫁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称为“来妇”。所以娘家派人送嫁女,是成全她成为妇人的身份。之前纳币时提到“使”,就知道宋公没有母亲了,传文大概是不懂礼制。不采用内部称谓,就像说不采用夫妇间的称谓,不称某姬一样。范氏认为不称使者是错误的。内部本来没有离开的意愿,称使者,女子既已出嫁,不可以用字和氏来称呼她,妇人就不是父母的称呼,仍然用她在国中的称呼叫“女”,并不是不采用内部称谓。迎亲的人地位卑微,也不是这样,解说已在前面见过。

晋国人来送陪嫁女子。

送陪嫁女子,是浅近的事,通常不记载。这里记载它,为什么呢?因为伯姬没有得到合适的归宿,所以详尽地记载这件事。

不对,解说已在前面见过。

秋季七月丙子日,齐侯无野去世。

晋国人拘捕郑伯,晋国栾书率领军队攻打郑国。

不写“战”,是因为郑伯的缘故。为尊者隐瞒耻辱,为贤者隐瞒过错,为亲人隐瞒疾病。

栾书拘捕郑伯来攻打郑国,在《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中都没有记载。凡是经文书写“伐”,如果没有特别记载,都不写“战”。传文怎么知道这是拘捕郑伯并与郑国交战呢?《公羊传》关于三讳的论述,已经不可依据。然而说为亲人隐瞒,像鲁国的公子友之类,还可以理解。现在又推说晋国和郑国同姓为亲人,那么卫侯燬灭邢国,恐怕有比攻打更严重的,为什么却不隐瞒呢?

楚国公子婴齐率领军队攻打莒国,庚申日,莒国溃败。

记载日期,莒国虽然是夷狄,还算是中国。大夫使莒国溃败而投奔楚国,因此知道这是上级指使的事。憎恶这件事,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

经书凡写“溃”都不记载日期,只有这里记载了日期,所以传文以此作为解说。然而大夫投奔楚国,这件事在三传中都没有记载。《谷梁传》认为溃败,是上下不相容。如果确实有这种事,大夫自当说“叛”,不能说“溃”。这大概是强行用日期来编造说辞。况且传文本来就说莒国没有大夫,现在怎么忽然有了大夫呢?

修筑中城。

修筑中城,并不是抛弃外城的百姓。

中城,是内城。外城没有毁坏,内城可以不修吗?并不是抛弃外城的百姓而不顾。周历的十一月,夏历的九月,土木工程本不应兴起,却兴起了,所以这样记载。传文大概也是误用夏历来解释。这时楚国正攻打莒国,莒国溃败,楚国人进入郓地。我国没有平时的准备,畏惧逼迫而依靠城池防守,所以虽然不合时宜还是记载了,并不是说合乎时宜。

十三年春

三月,鲁公前往京师。

鲁公前往京师,不记载月份。记载月份,就不是前往。不是前往却说是前往,是不背叛京师的意思。鲁公前往京师,只有这一次记载。传文大概泛泛地用诸侯朝见的惯例来推测,所以用这个月份来提问。诸侯朝见未必都合乎时宜,我曾经说过。据理而言,天子朝见有时则惯例记时,诸侯朝见无时则惯例记月,还可以理解。现在天子朝见记月,而诸侯朝见多记时,可见经书的意义不在于此,为什么还以此作为疑问呢?所谓不背叛京师,是因为认为不前往就是背叛。实际上背叛却为他设置不背叛的说辞,不仅改变了事实,也不是《春秋》惩戒恶行的做法。

曹伯庐在军中去世。

传文说:“这是怜悯他。”公大夫在军中称“师”,在会盟中称“会”。

去世在军中称“师”,在会盟中称“会”,这是在境外,以“师”作为地点罢了。

十四年

九月,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

大夫不应当带夫人,带夫人,是不合正道的,讽刺不亲自迎娶。侨如的携带,是由上级导致的。

这个理由不可用,关于“不以”的惯例,解说已在前面见过。侨如的携带,是由上级导致其过失,与说公子遂携带的情况相同。

十五年春

三月乙巳日,仲婴齐去世。

这是公孙,为什么称“仲”呢?因为儿子疏远了父亲。

仲婴齐在归父之后,《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归父以公孙为氏,那么婴齐自然应当以祖父的字为氏,称“仲”;如果是由于仲遂的防备,那么归父怎么能以公孙为氏呢?

癸丑日,鲁公会合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在戚地结盟。晋侯拘捕曹伯,送回京师。

用晋侯来斥责拘捕曹伯,是憎恶晋侯。不直接说,是急迫的措辞,断决在晋侯身上。

拘捕诸侯,传文本不为例,然而庆幸大夫惯例称“人”来拘捕,是因为拘捕有罪之人。现在用“晋侯”来表示憎恶,那么曹伯就是无罪的,其惯例与大夫相同了。根据《左传》,这是曹负刍杀太子而篡位的人,能说无罪吗?如果说断决在晋侯,所以不直接说,作为急迫的措辞,那么负刍的罪过没有疑问而应当听任天子,本来就不在晋侯的专断上。这大概是不懂侯拘捕的意义,所以连带“归于”的说法也错了,《公羊传》的

説是矣。

  秋八月庚辰▯宋共公

月卒,日▯,非▯者也。此其言▯何也?以其▯共姬,不可不▯共公也。▯共姬,则其不可不▯共公何也?夫人之义不逾君也,为贤者崇也。

译这种说法是对的。

秋季八月庚辰日,宋共公去世。记载了月份,没有记载日期,这不是通常的体例。这里之所以这样记载,是因为他娶了共姬,所以不能不记载宋共公。既然提到了共姬,那么为什么不能不记载宋共公呢?因为夫人的道义不能超过国君,这是为了推崇贤者。

宋共公以左氏考之,未有失徳者。用华元合晋楚之好,国以小息,虽谓之贤可也。传拘失徳不▯之例,故以日▯为危之。以共姬而得▯,此为例之弊,而反诬人之善恶者也。且外夫人本不▯,伯姬得▯而称谥,以为贤伯姬可矣,岂有因是复崇共公,使纵其失徳之罪哉?夫人之义不逾君,吾固言之矣。▯纪伯姬,不见▯纪侯,纪侯固贤者,伯姬尚可逾宋公;若以为失徳共姬反不敢逾,何也?

  十有六年

  曹伯归自京师

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归为善,自某归次之。

此亦不知归例而妄言之也,説已见前。不言所归,嫌与诸侯有奉者同辞,不可言自京师归于曹尔。且曹伯在,王法所当诛者,王不能正而归之,尚安得为善乎?出入不名公子喜时,不当为君,曹内无君也。自某归,传例但见其有奉,非非善恶之説。若卫侯郑自楚归于卫、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之类,是安得为善?可以蔡季一人为例而槩推之哉!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

执者不舍而舍公所也,执者致而不致公在也,何其执而辞也?犹在公也,存意公亦存也,公存也。

此亦传不知其事,而误读「舎为舎馆之舎其失与《公羊》同,吾説已见《公羊》。按:沙随之会,经但书「不见公」,公未尝执,安得言舍公?传非特不知其事,亦并不晓经文矣。所谓「存公」者,其妄可知。执而不致,与公同致尔。

  乙酉刺公子偃

大夫日:「卒,正也。先刺后名,杀无罪也。」

  非也説已见前

  十有七年

  秋公至自会

不曰至自伐郑也?公不周乎伐郑也。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郑?以其以会致也。何以知其盟复伐郑也?以其会后之人尽盟者也。不周乎伐郑,则何为日也?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

不周乎伐郑,于三传皆无见。六国同伐,而天子以二使临之,其信不信,不独在公也。谷梁以会致知之,则凢传言经所褒贬者,皆未甞见其实,但以其例自推之耳。

  九月辛丑用郊

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传盖言之矣,则夏之始何可以承春哉?范▯强以「犹可」为辞。夫郊,礼之大也,有可、不可,无「犹可」也。四月可郊,则九月亦可郊矣。

  十有一月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蜃

十一月无壬申,壬申乃十月也。致公而后録,臣子之义也。其地,未逾竟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十有八年

  筑鹿囿

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

囿无有不包山林薮泽者,既以为非正,则凢囿皆当书矣,何以言筑不志乎?若以为筑惟志囿,则筑邑、筑台、筑馆又何以志也?按天子诸侯皆有囿,此特讥其有囿而更筑,且以八月役民也。筑,创辞。襄公

  二年

  晋师宋师卫▯殖侵郑

其曰卫▯殖,如是而称于前事也。

▯殖独举名氏,此亦将尊师少也,以为称于前事,其妄与前赵盾不正其败前事同。其事三传皆无见。范▯谓卫侯卒,郑人侵之,故今郑伯卒,▯殖复侵之,伐防非善事也。《春秋》岂以是与人之报怨哉!

冬,仲孙蔑会晋荀防、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

  若言中国焉内郑也

中国者,谓言若鲁之国中也。此诸侯伐郑而未服,故共取虎牢城以逼之。虎牢已取,地从主人,固不可复系之郑,非鲁一国之辞,何内郑之云?

  三年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非也説已见前

  陈侯使袁侨如会

  如会外乎会也于会受命也

此诸侯共会,本不约陈,陈自使袁侨如,来求会,故当书「如」,非陈在会而特外之,盖传犹用前会吴又会之説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

及,以及与之也。诸侯以为可与,则与之;不可

译宋共公以左氏的观点来考察,并没有失德的行为。他任用华元促成晋楚两国的和好,国家因此得以稍作休养生息,即使称他为贤君也是可以的。《左传》拘泥于失德者不书日食(或日蚀)的体例,所以用日食来警示他的危险。因为共姬而得以日食,这是体例的弊端,反而诬陷人的善恶了。况且外来的夫人本来就不书日食,伯姬得以日食而称谥号,认为伯姬贤德是可以的,难道能因此又推崇共公,让他放纵失德的罪行吗?夫人的道义不超过国君,我本来就说过了。日食纪伯姬,不见日食纪侯,纪侯本来就是贤者,伯姬还可以超过宋公;如果认为失德的共姬反而不敢超过,为什么呢?

十六年

曹伯从京师回来

不说从哪里回来,是称赞他回来的行为。出入不称名,认为他没有失去他的国家。回来是善行,从某地回来是次一等的。

这也是不了解回来的体例而胡乱说的,解释已经见前面。不说从哪里回来,是嫌与诸侯有奉行的相同辞令,不可以说从京师回到曹国罢了。况且曹伯在,是王法所应当诛杀的,王不能正法而让他回来,还怎么能认为是善行呢?出入不称公子喜时的名,不应当为国君,曹国内部没有国君。从某地回来,《左传》的体例只是看到他有奉行,并不是善恶的说法。如果像卫侯郑从楚国回到卫国、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之类,这怎么能认为是善行呢?可以只用蔡季一个人的例子来概括推论吗!

九月,晋国人捉拿了季孙行父,把他安置在苕丘。

捉拿者不安置而安置在公所,捉拿者送达而不送达公在,为什么捉拿而辞让呢?还在公所,存留意在公所也存留,公所存留。

这也是《左传》不了解事情,而误读“舍”为“舍馆”的舍,其失误与《公羊传》相同,我的解释已经见《公羊传》。按:沙随之会,经文只书“不见公”,公未曾被捉拿,怎么能说安置公?《左传》不仅不了解事情,也不懂经文了。所谓“存公”,其荒谬可想而知。捉拿而不送达,与公同送达罢了。

乙酉刺杀公子偃

大夫说:“卒,是正理。先刺后名,是杀无罪的人。”

不对,解释已经见前面

十七年

秋公从会盟回来

不说从伐郑回来吗?公不周全于伐郑。怎么知道公不周全于伐郑?因为他以会盟致。怎么知道他盟后又伐郑?因为会后的人全都盟了。不周全于伐郑,那么为什么书日呢?说公不违背柯陵之盟。

不周全于伐郑,在三传中都没有见到。六国同伐,而天子以二使临之,其信不信,不仅仅在公。谷梁以会盟致知道,那么凡传言经文所褒贬的,都未曾见到其实,只是以其例自推罢了。

九月辛丑用郊

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大概不可以了。从正月到三月,是郊祭的时候。三卜,是礼;四卜,非礼。《左传》大概说过了,那么夏之始怎么可以承春呢?范氏强以“犹可”为辞。夫郊,是礼之大者,有可、不可,没有“犹可”。四月可郊,那么九月也可郊了。

十有一月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蜃

十一月没有壬申,壬申是十月。致公而后录,是臣子的道义。其地,未逾竟也。

不对,解释已经见公羊

十八年

筑鹿囿

筑,不志。这志什么?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

囿无有不包山林薮泽者,既以为非正,那么凡囿皆当书矣,何以言筑不志乎?若以为筑惟志囿,那么筑邑、筑台、筑馆又何以志也?按天子诸侯皆有囿,此特讥其有囿而更筑,且以八月役民也。筑,创辞。襄公

二年

晋师宋师卫〇殖侵郑

其曰卫〇殖,如是而称于前事也。

〇殖独举名氏,此亦将尊师少也,以为称于前事,其妄与前赵盾不正其败前事同。其事三传皆无见。范〇谓卫侯卒,郑人侵之,故今郑伯卒,〇殖复侵之,伐防非善事也。《春秋》岂以是与人之报怨哉!

冬,仲孙蔑会晋荀防、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

若言中国焉内郑也

中国者,谓言若鲁之国中也。此诸侯伐郑而未服,故共取虎牢城以逼之。虎牢已取,地从主人,固不可复系之郑,非鲁一国之辞,何内郑之云?

三年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不对,解释已经见前面

陈侯使袁侨如会

如会外乎会也于会受命也

此诸侯共会,本不约陈,陈自使袁侨如,来求会,故当书“如”,非陈在会而特外之,盖传犹用前会吴又会之说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

及,以及与之也。诸侯以为可与,则与之;不可

与,则释之。诸侯盟,又大夫相与私盟,是大夫张也。故鸡泽之防,诸侯始失正矣。大夫执国权,曰袁侨,异之也。此诸侯已会,而袁侨后至,陈始背楚,诸侯不盟,而袁侨当盟,故以叔孙豹与诸侯之大夫共盟袁侨。叔孙豹名,诸侯之大夫不名,不可曰「叔孙豹」,诸侯之大夫自当再书及,岂异袁侨而与之者哉?大夫盖受命于诸侯,非私盟也。若私盟,则当如湨梁书「大夫盟」而不序矣。诸侯之失正已乆,岂在鸡泽?谷梁何知之晚乎!

译既然参与了,就释放了他。诸侯结盟,大夫们又私下结盟,这是大夫势力扩张的表现。所以鸡泽之会,诸侯开始失去正道了。大夫掌握国家权力,这里特别提到袁侨,是表示他的与众不同。这是因为诸侯已经会盟,而袁侨后来才到,陈国开始背离楚国,诸侯没有结盟,而袁侨应当结盟,所以让叔孙豹与诸侯的大夫共同与袁侨结盟。这里称叔孙豹的名,而不称诸侯大夫的名,不能说是“叔孙豹”,诸侯的大夫自然应当再次记载“及”,难道是因为袁侨与众不同才与他结盟吗?大夫大概是受命于诸侯,并非私下结盟。如果是私下结盟,就应当像湨梁之会那样记载“大夫盟”而不按顺序排列了。诸侯失去正道已经很久了,难道是在鸡泽之会吗?谷梁子怎么知道得这么晚呢!

六年

  莒人灭缯

非灭也,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缯,中国也,而时,非灭也。家有既亡,国有既灭,灭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莒人灭缯,非灭也,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道也。非也,説已见前。灭缯事亦非是,説见《公羊》。

  七年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郑伯髠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

未见诸侯,其曰「如会」,何也?致其志也。礼,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见以「如会」卒也。其见以「如会」卒,何也?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其不言弑,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也。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日卒,时▯,正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陈侯逃归

  以其去诸侯故逃之也

  非也窃去尔

  八年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见鲁之失正也,公在而大夫会也。

据左氏,晋悼公初覇,去年已为鄬之会,故今年诸侯来朝,正不欲重烦诸侯,而使其大夫聼朝聘之数,公实不与也。郑伯献蔡防,适至于会,故见郑伯,以为鲁失正者误矣。按后相继书「公至自晋」,则是已朝而归,留季孙宿在会尔。不然,悼公方修覇业,公非有得罪于晋者,何为却其君而会其臣?经亦当有异文以见也。

  九年春宋灾

  外灾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

  非也説已见前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

不异言郑,善得郑也,不致耻,不能据郑也。

不异言郑一事再见者,前目而后凢也。此十二国会不能据郑,何独鲁之耻而不致公?盖古者防,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宗庙不与也。时公在穆姜之防,其不以告庙,或以是尔。

  十年

  公至自会

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存中国也。中国有善事,则并焉;无善事,则异之,存之也。汲郑伯逃归陈侯,致柤之会,存中国也。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此亦会吴子,而书「公至自会」。公自京师遂会诸侯伐秦,传谓之「叛京师」,此乃恶事,而书「公至自伐秦」,则会外裔与恶事,未尝不致也。中国有善事,则并如侵蔡,蔡溃,遂伐楚,此同时,自不得不并;如会柤,五月甲午遂灭傅阳,此各日,自不得不异。岂经固为异文哉?郑伯非弑,何以谓之弑?陈侯实逃,安得不言逃?所谓「汲郑伯」、「逃归陈侯」,致柤之会,三者皆非经意,不足以为义。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

称盗以杀大夫,弗以上下道,恶上也。

凢所谓杀其大夫者,皆君杀之文。时大夫罪有轻重,故或以国杀,或以人杀,以别之。若传所谓「杀大夫弗以上下道为恶上者」,则是当言郑,或郑人杀其大夫,以郑为上,以大夫为下,恶郑伯之无政,故弗以上下称之,则盗乃君杀之名,是可以为训哉!

  戍郑虎牢

  其曰郑虎牢决郑乎虎牢也

虎牢,前郑未服,诸侯取而城之,故不系郑。今郑服,诸侯还以与之,为之戍以备楚,故复系郑。此文所当然,所谓「决郑乎虎牢」者。范▯以为絶而弃外,则前年围宋彭城者,亦絶宋而弃外之乎?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

作为也。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非也,説已见《公羊》。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京城北。公至自伐郑。

  不以后致盟后复伐郑也

前出而伐郑者,未知郑服而盟也,告伐郑而已。今虽盟,而非其出告之事,故复以伐郑致,此理之常也。后复伐郑者,其叛由与楚伐宋,在公归之后,今何害于致盟哉【按程氏《春秋辨疑》云:「后复伐郑者,盟后郑犹与楚伐宋。」与此小异】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公至自会。

伐而后会

译六年

莒人灭缯。

这不是真正的灭亡。中原国家地位日渐卑微,中原国家用月记时,夷狄用季节记时。缯是中原国家,却用季节记时,所以这不是真正的灭亡。家已有灭亡的,国已有灭亡的,灭亡了自己却不知道,是因为区分了却没能真正区分开来。莒人灭缯,不是真正的灭亡,立异姓人来主持祭祀,这是走向灭亡的道路。这种说法不对,解释已见于前文。灭缯这件事也不是这样,解释见《公羊传》。

七年

十二月,鲁公与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在鄬地会盟。郑伯髡原前往会盟,还没来得及见到诸侯,丙戌日,死在操地。

还没来得及见到诸侯,为什么说他“前往会盟”呢?是为了表达他的志向。按照礼制,诸侯在世时不称名,这里为什么称名呢?是因为死后才称名。既然死后称名,为什么还要加在“前往会盟”之上呢?是为了表明他是死于“前往会盟”途中。为什么表明他是死于“前往会盟”途中呢?郑伯将要与中原诸侯会盟,他的臣子想跟随楚国,他没能战胜臣子,被弑杀而死。为什么不说是被弑杀呢?是不让夷狄的人加害于中原的君主。记载地点,是因为在国外。记载日期,是因为还没越过国境。记载日期,用季节记时,这是正确的。

这种说法不对,解释已见于《公羊传》。

陈侯逃归。

因为他离开了诸侯,所以说是逃归。

这种说法不对,他是偷偷离开的。

八年

季孙宿与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在邢丘会盟,这显示了鲁国失去了正道,国君在位而大夫去会盟。

根据《左传》,晋悼公刚称霸,去年已经举行了鄬地会盟,所以今年诸侯来朝见,正不想再烦劳诸侯,而让大夫去听命于朝聘的礼仪,国君实际上没有参与。郑伯献出蔡地的防地,正好赶上会盟,所以见到了郑伯,认为鲁国失去正道是错误的。查考后来相继记载“公至自晋”,那就是已经朝见后回来,留下季孙宿在会盟罢了。不然,悼公正致力于霸业,鲁公并没有得罪晋国,为什么要拒绝国君而会见臣子?经文也应当有特殊的文字来表明这一点。

九年春,宋国发生火灾。

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呢?因为宋国是故国。

这种说法不对,解释已见于前文。

冬,鲁公与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齐世子光讨伐郑国。十二月己亥日,在戏地结盟。

不特别指出郑国,是善于得到郑国,不致于羞辱,是因为不能占据郑国。

不特别指出郑国一事再次出现,是因为前面列举后面概括。这十二国会盟不能占据郑国,为什么唯独鲁国的耻辱而不致送国君?大概古代有丧事,三年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才越过丧服行事,宗庙不参与。当时鲁公在穆姜的丧期,不向宗庙告祭,或许是因为这个原因。

十年

鲁公从会盟回来。

与夷狄会盟,不致送;恶事,不致送。这里为什么致送呢?是为了保存中原国家。中原国家有善事,就合并记载;没有善事,就分开记载,这是为了保存中原国家。郑伯逃归,陈侯逃归,致送柤地会盟,都是为了保存中原国家。

鲁公与晋侯和吴子在黄池会盟。这也是与吴子会盟,却记载“公至自会”。鲁公从京师出发随即与诸侯讨伐秦国,传文称之为“背叛京师”,这是恶事,却记载“公至自伐秦”,那么与外族会盟和恶事,没有不致送的。中原国家有善事,就合并记载,如侵蔡,蔡溃,随即伐楚,这是同时发生的,自然不得不合并;如会柤,五月甲午日随即灭傅阳,这是不同日期的,自然不得不分开。难道经文本来就有不同的文字吗?郑伯没有被弑,为什么说是被弑?陈侯确实逃归,怎么能不说逃归?所谓“郑伯逃归”、“陈侯逃归”、致送柤地会盟,这三者都不是经文的真意,不足以作为义理。

冬,盗贼杀了郑国的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

称盗贼杀大夫,是不以上下之道对待,厌恶上级。

凡是所谓杀其大夫的,都是国君杀人的文辞。当时大夫的罪行有轻有重,所以有的以国君名义杀,有的以个人名义杀,以此来区分。如果像传文所说“杀大夫不以上下之道为厌恶上级”,那么就应当说郑国,或者郑国人杀其大夫,以郑国为上级,以大夫为下级,厌恶郑伯没有政令,所以不以上下之称呼,那么盗贼就是国君杀人的名号,这可以作为训诫吗!

戍守郑国的虎牢。

说郑虎牢,是决断郑国在虎牢。

虎牢,以前郑国未服,诸侯夺取并筑城,所以不归属郑国。现在郑国服了,诸侯归还给它,为之戍守以防备楚国,所以又归属郑国。这是文辞所应当的,所谓“决断郑国在虎牢”。范氏认为断绝而弃之国外,那么前年围宋彭城的,也是断绝宋国而弃之国外吗?

十一年春王正月,建立三军。

是建立军队。古代天子有六师,诸侯有一军,建立三军,不符合正道。这种说法不对,解释已见于《公羊传》。

秋七月己未日,在京城北结盟。鲁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不以后面的致送,是因为盟后复伐郑国。

先前出去讨伐郑国,是不知道郑国服了而结盟,只是告祭讨伐郑国罢了。现在虽然结盟,但不是他出去告祭的事,所以又以讨伐郑国致送,这是常理。后面复伐郑国,是因为郑国叛变与楚国伐宋,在鲁公回来之后,现在有什么妨碍致送盟约呢【按程氏《春秋辨疑》说:“后面复伐郑国,是因为盟后郑国还与楚国伐宋。”与此稍有不同】

鲁公与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讨伐郑国。在萧鱼会盟。鲁公从会盟回来。

先讨伐后

,不以伐郑致,得郑伯之辞也。

据左氏,诸侯之师观兵于郑东门,郑人行成,遂会于萧鱼。盖伐本谋服郑,郑既服,故不复伐而从会,所以致会,非先伐后会得郑伯而不致伐也【按程本「所以致会」句下接「谷梁谓得郑伯而不致伐非也」,与此小异,録之】

译不记载攻打郑国,是因为获得了郑伯的求和言辞。

根据《左传》,诸侯的军队在郑国东门陈兵示威,郑国派人求和,于是诸侯在萧鱼会盟。大概攻打郑国的本意是谋求使郑国臣服,郑国既然已经臣服,所以不再攻打而直接会盟,因此记载了会盟,并非先攻打后才会盟,也不是因为获得了郑伯才不记载攻打【按:程本在“所以致会”句下接着写“谷梁谓得郑伯而不致伐非也”,与此略有不同,此处予以收录】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邰。

伐国不言围邑,举重也。取邑不书围,安足书也?传意为后季孙宿救邰、入郓起,问非也。内伐而围邑,未有不书者,説已见《公羊》。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传谳》卷六宋叶梦得撰昭公

  二年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

  耻如晋故着有疾也

二十三年至河乃复,此有疾之辞。则自此而后四如晋,言复者,正以别非有疾晋辞,公不得见也。十二年传曰:「季氏不使遂乎晋。」谷梁固畧闻其説矣,《春秋》岂反以掩季氏之恶乎?

  三年

  北燕伯款出奔晋

  其曰北燕从史文也

有南燕,有北燕。南燕,桓书燕人者是也;北燕,召公之国也。此自其主人所称传,盖未知有南燕,故谓此亦前之燕,而以加北者为史文也。

  五年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

以者,不以者也。来奔者不言出,及防、兹,以大及小也。莒无大夫,其曰牟夷,何也?以其地来也。以地来则何以书也?重地也。

非也,説已见前【按前文未见,葢佚之】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

平者,成也。暨,犹暨暨也。暨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内曰暨。

传既以外为志曰会,今以外及内为暨,而以暨,暨不得已言之,此亦窃取公羊之説而附之者也。

  八年

  楚人执陈行人干徴师杀之

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于上也,非也。説已见前。

  秋搜于红

正也,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车轨尘,马候蹄,揜禽旅,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靣伤不献,不成禽不献。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搜春事而秋兴之非正也,正则不书矣。盖传误以搜为秋事,説已见前。

  九年

  夏四月陈火

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火当作灾,説已见《公羊》。火,人为也;灾,若有灾之者。不以国邑言也,左氏之例是矣。

  十有一年

夏四月丁巳,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

何为名之也?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称时、称月、称日、称地,谨之也。

前卫寗喜弑剽,书日,传以为明正,既与前言正嫡者异矣。今楚防杀般,书日,传以为谨之,则又与前明正者异矣。且书日必见月,书月必见时,此文当然,而三书皆以为谨,不惟其辞屡变,亦不足以为义。般罪固在所讨,特楚防亦弑君者,义不可以讨般,且以诈诱之,故不得与楚人杀夏徴舒同辞。不然,中国不能讨,而楚子行之,所谓实与而文不与者,何恶防之深哉!凡诱皆非,即其国中而杀者也,自当书地,而戎蛮子不书者,以外裔畧之也,则称地亦非以为谨。四言皆非是。楚防之罪,书名而言诱,固无所逃矣。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此子也,其曰世子何也?不与楚杀也。一事注乎志,所以恶楚子也。

不与楚杀,则何为复称世子?郑康成以为使若不得其君然。《春秋》盖有成齐舍为君而正商人之罪者矣,未有反黜人之君为世子而正一人之罪者也。吾説已见郑子忽。

十有二年春,齐髙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纳者,内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不以髙偃挈燕伯也。诸侯出奔而自归则名,他国纳之则不名,不以诸侯得相名也。故楚子、顿子不名,髙偃纳北燕伯不名。鲁纳齐子纠、晋纳邾防菑而名者,子纠、防菑皆未君也。传之「不以髙偃挈燕伯」,则是然,不当与自归而名之者一之,以起问也。以纳为内弗受,其失与前同。

  十有三年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

译鲁昭公十二年春天,周历三月,莒国人攻打我国东部边境,包围了邰地。

攻打一个国家时不记载包围其城邑,这是为了突出重大的事件。夺取城邑不记载包围,因为那还不足以值得记载?传文的意图是从后来季孙宿救援邰地、进入郓地这件事说起,这种提问方式是不对的。国内发生战事并包围城邑,没有不记载的,解说已经在《公羊传》中见过。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谷梁传谳》卷六,宋代叶梦得撰写,昭公

二年

冬天,鲁君前往晋国,到达黄河边就返回了。

因为以去晋国为耻,所以特别注明是因为生病。

昭公二十三年到达黄河边就返回,这是生病的措辞。那么从此以后四次去晋国,说“返回”的,正是为了区别并非因为生病而晋君不见鲁君。昭公十二年的传文说:“季氏不让鲁君抵达晋国。”谷梁传大概略闻此说,《春秋》难道反而用来掩盖季氏的罪恶吗?

三年

北燕国君款出逃到晋国。

称他为“北燕”,是沿袭史官的文字。

有南燕,有北燕。南燕,就是桓公时记载“燕人”的那个;北燕,是召公的封国。这是从北燕国君的角度称述,传文大概不知道有南燕,所以认为这也是前面的燕国,而加上“北”字的是史官的文字。

五年

夏天,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和防兹两地来投奔鲁国。

“以”字,表示不应该这样做的意思。“来奔”不说“出逃”,是因为带着防、兹两地,是以大带小。莒国没有大夫,为什么称他为牟夷?因为他带着土地来投奔。带着土地来投奔,为什么还要记载?因为重视土地。

不对,解说已经在前面见过【按:前文未见,大概遗失了】

七年春天,周历正月,与齐国讲和。

“平”,就是“成”的意思。“暨”,就是“暨暨”的意思。“暨”,表示不得已。以外国涉及本国称为“暨”。

传文既然以外国为志称为“会”,现在以外国涉及本国称为“暨”,而用“暨”表示不得已,这也是窃取《公羊传》的说法而附会上去的。

八年

楚国人抓住了陈国的使者干徵师,杀了他。

称“人”来执行大夫,是因为执行有罪的人。称“行人”,是因为怨恨上达于君主,不对。解说已经在前面见过。

秋天在红地打猎。

这是正确的,借着打猎来练习军事,是礼仪中最重要的。割除兰草作为屏障,树立旌旗作为辕门,用葛布覆盖箭靶作为靶子,旁边握着,驾车的人不得进入。车轮轨迹尘土飞扬,马匹等待蹄声,掩捕禽兽成列,驾车的人不失去驰骋的节奏,然后射手才能射中。越过屏障不追逐,是不遵循追逐奔逃之道的原则。面部受伤的禽兽不献祭,没有完全捕获的禽兽不献祭。禽兽虽然多,天子只取三十只,其余的给士众在射宫练习射箭。射箭射中,打猎没有得到禽兽就算得到禽兽;打猎得到禽兽而射箭没射中,就算没有得到禽兽。因此知道古人重视仁义而轻视勇力。

打猎是春天的事,秋天举行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话就不记载了。大概传文错误地把打猎当作秋天的事,解说已经在前面见过。

九年

夏天四月,陈国发生火灾。

国家发生火灾称为“灾”,城邑发生火灾称为“火”。火灾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怜悯陈国而保存它。火应当写作灾,解说已经在《公羊传》中见过。火,是人为的;灾,好像有灾难降临。不以国家或城邑来表述,左氏的例子是对的。

十一年

夏天四月丁巳日,楚子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

为什么称他的名字?夷狄的君主诱骗中原的君主并杀了他,所以谨慎地称他的名字。称时、称月、称日、称地,都是谨慎的表现。

以前卫宁喜弑杀剽,记载了日期,传文认为是为了表明正义,这已经与前面关于正统嫡子的说法不同了。现在楚诱杀般,记载了日期,传文认为是谨慎,这又与前面表明正义的说法不同了。况且记载日期必然见月,记载月份必然见时,这是文辞的常规,而三种说法都认为是谨慎,不仅文辞屡次变化,也不足以作为义理。般的罪行本来就在讨伐之列,只是楚也是弑君的人,道义上不可以讨伐般,况且用欺诈诱骗他,所以不能与楚人杀夏徵舒用同样的措辞。否则,中原不能讨伐,而楚子去执行,所谓实际赞同而文辞不赞同的,为什么对楚的厌恶这么深呢!凡是诱骗都是不对的,即使在本国境内杀他,自然应当记载地点,而戎蛮子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对外族略写,那么称地点也不是为了谨慎。四种说法都不对。楚的罪行,称名字而说诱骗,本来无处可逃了。

冬天十一月丁酉日,楚军灭掉蔡国,抓住蔡国太子友带回去,把他当作牺牲。这是太子,为什么称他为世子?不赞同楚杀他。一件事记载在史册上,是为了憎恶楚子。

不赞同楚杀他,那么为什么还称他为世子?郑康成认为像是不得其君的样子。《春秋》大概有成齐舍为君而正商人罪行的,没有反过来贬低别人的君主为世子而正一人罪行的。我的解说已经在郑子忽那里见过。

十二年春天,齐国高偃率领军队把北燕国君安置在阳地。

“纳”,表示内部不接受。燕国君不称名字,为什么?不因为高偃挟持燕国君。诸侯出逃而自己回来就称名字,他国接纳就不称名字,不因为诸侯可以互相称名字。所以楚子、顿子不称名字,高偃接纳北燕国君也不称名字。鲁国接纳齐子纠、晋国接纳邾防菑而称名字的,是因为子纠、防菑都还没有成为君主。传文的“不因为高偃挟持燕国君”,是对的,不应当与自行归来而称名字的混为一谈,以引发疑问。把“纳”解释为内部不接受,其错误与前面相同。

十三年

秋天,鲁君与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在平丘会面。八月甲戌日,在平丘结盟,鲁君不参与盟誓。

“同”,表示有共同的目的。共同对抗楚国。鲁君不参与盟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