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春秋左传谳》卷二宋叶梦得撰桓公
冬十月
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孔父事公羊言之,是已,所谓义形于色者也。此非独公羊之辞,其传之必有自。左氏亦窃闻之而不能详,故误以色为美色之色,因附会以为督见孔父妻而萌其恶。孔父,宋之卿;督,其大夫。杀卿取其妻,犹居位不去,待君怒而后始惧,其不近人情已甚。赵氏盖尝论之矣。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春秋弑君及其大夫而得并见者三,皆以其贤也,其先后盖君臣之辞。凡弑君者,孰非先有无君之心,固不足为义。不然,如仇牧、荀息死实在君后,又何以别乎?
三年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不盟也
胥命,相命为侯伯也。八命作牧,九命作伯,皆天子之事,诸侯固不得私相命,亦不得更受命。齐太公、卫康侯昔皆尝为伯,故僖公、宣公复私以相命。传盖与《公羊》、《谷梁》同,信其所闻,以为约言而退,不防血,故以为不盟,误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
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翚至是始进为三命之卿,故得以氏见。传不知大夫书氏不书氏例,其言率自相违戻。且经书诸侯嗣位,凡聘会之事,无非继好息民,何独逆女而襃之乎?前以翚帅师不氏为专命疾之,今以翚逆女称氏为修先君之好襃之,若不疾不襃,则翚当何称乎?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
四时之田,得其时制,皆常事不书。有谓而兴,则书其事而不地,壬午大阅是也。此以狩书,而言于郎,则非讲武事,盖淫猎于逺尔,与「齐人狩于禚」同义。传但见书于正月为夏十一月,以冬狩得时为礼,误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夏周宰渠伯纠来聘父在故名
左氏以宰周公为例,故以此当言宰渠伯,不当纠以名。纠为父在之辞,凡《春秋》父丧而世其爵,如武氏子;父在而代之政,如仍叔之子,皆正其为子,未尝贬以名。何独于纠名之以示贬乎?渠伯诚聘而得礼,虽父在何害,而必见名,盖知必以聘桓之故讥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大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甲戌下有阙文,传弗悟,故妄以为再赴。国乱而不及赴者有矣,未有反再赴者。虽再赴,经亦当覈实而书其一,不得但传疑也。
大雩
秋,大雩,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
凡雩以建巳之月而预祈者,常雩也,法不应书。非建巳月而书者,以旱得见其雩也。传不知此,以龙见为节,谓过则书。若然,过而旱则不雩乎?此四者,左氏立为之例,以为过则书,是凡书皆贬也。然经书「正月烝」,周之正月,夏之仲冬,周官四时之祭皆以仲月,自不为过,何为而书乎?雩,旱祭也,凡书雩皆为旱而祈雨,记得不得以重民事尔。若书皆为过,则旱不得祈乎?此固全不可为义矣。乃四者之节亦自非是。鲁郊以卜,本不可为定礼。周郊以日至,祈谷以正月上辛,自不通于诸侯。啓蛰,建夘之候,为周祈谷祭则已过,为鲁郊卜而适得则不可以为常,则啓蛰非郊之节也。《月令》苍龙七宿以仲夏昏见,周之常雩在孟夏建巳,龙未见,则龙见亦非雩之节也。仲秋杀气浸盛,始杀当在孟秋,尝在仲秋乃浸盛之时,则始杀亦非尝之节也。蛰虫咸俯在内,皆墐其户,烝为冬祭当以仲冬,则闭蛰亦非烝之节也。四者无一而合,此虽无与于经,亦可见左氏为例初无所据,大抵皆率意自为,不可信类如此。
六年春正月寔来
六年春,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
州公以其国危,遂留于曹而不复,则固已失地矣,安能复自
译冬天十月,宋国的华父督在路上遇见孔父的妻子,目光迎接着她并目送她离去,说:“美丽而艳丽。”孔父侍奉公羊,将此事告知,这是正确的,所谓正义表现在脸色上。这不只是公羊的说法,它的流传必定有来源。左氏也私下听说过但不能详述,所以错误地把“色”理解为美色,因而附会认为华父督见到孔父的妻子而萌生恶念。孔父是宋国的卿,华父督是他的大夫。杀害卿并夺取他的妻子,还占据职位不离开,等到国君发怒后才开始害怕,这太不合人情了。赵氏曾经对此进行过论述。
二年春天,周王正月戊申日,宋国的华父督杀害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二年春天,宋国的华父督攻打孔氏,杀死孔父并夺取了他的妻子。国君愤怒,华父督害怕,于是杀害了殇公。君子认为华父督怀有轻视国君的心意然后才产生恶行,所以先记载他杀害国君。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因为贿赂的缘故,确立了华氏的地位。《春秋》中记载杀害国君及其大夫而能同时出现的有三例,都是因为他们的贤德,其先后顺序大概是君臣的辞令。凡是杀害国君的人,谁不是先怀有轻视国君的心意,本来就不值得称义。不然的话,像仇牧、荀息死在国君之后,又怎么区分呢?
三年
夏天,齐侯和卫侯在蒲地互相命令
没有结盟
互相命令,是互相任命为侯伯。八命称为牧,九命称为伯,都是天子的事,诸侯本来不能私自互相任命,也不能再次接受任命。齐太公、卫康侯过去都曾担任过伯,所以僖公、宣公又私自互相任命。《左传》大概与《公羊》、《谷梁》相同,相信所听到的,认为只是约定言语然后退去,没有歃血,所以认为没有结盟,这是错误的。
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
秋天,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为了修复先君的好意,所以说“公子”。
翚到这时才晋升为三命的卿,所以得以用氏出现。《左传》不知道大夫书写氏或不书写氏的规则,其言论大多自相矛盾。况且经书记载诸侯继承王位,凡是聘问会盟的事情,无非是为了延续友好、安抚百姓,为什么唯独迎接新娘而要褒扬呢?以前因为翚率领军队不写氏而谴责他专断,现在因为翚迎接新娘写氏而褒扬他修复先君的好意,如果不谴责也不褒扬,那么翚应该称为什么呢?
四年春天正月,国君在郎地狩猎
四年春天正月,国君在郎地狩猎,记载时间,符合礼制。
四季的田猎,符合时节制度,都是常事不记载。有原因而兴起,则记载事情而不记载地点,壬午日的大阅兵就是如此。这里因为狩猎而记载,并且说在郎地,那就不是讲习武事,大概是在远处淫猎,与“齐人在禚地狩猎”意义相同。《左传》只看到记载在正月是夏历十一月,认为冬天狩猎符合时节是礼制,这是错误的。
夏天,周天子派遣宰渠伯纠来聘问
夏天,周宰渠伯纠来聘问,父亲在世所以称名
《左传》以宰周公为例,所以认为这里应当说宰渠伯,不应当称纠的名。纠是父亲在世的称呼,凡是《春秋》中父亲去世而继承爵位的,如武氏子;父亲在世而代替执政的,如仍叔之子,都肯定他们是儿子,未曾贬低称名。为什么唯独对纠称名以示贬低呢?渠伯诚实地聘问而符合礼制,即使父亲在世又有什么害处,却一定要称名,大概知道必定因为聘问桓公的缘故而讥讽他。
五年春天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五年春天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是两次报丧。这时陈国发生动乱,文公的儿子佗杀死太子免并取代他。国君生病而动乱发生,国人分散,所以两次报丧。
甲戌日下面有缺文,《左传》没有领悟,所以胡乱认为是两次报丧。国家动乱而不及时报丧的情况有,但没有反过来两次报丧的。即使两次报丧,经文也应当核实而记载其中一次,不能只是传播疑惑。
大雩
秋天,大雩,记载不合时节。凡是祭祀,惊蛰时郊祭,龙星出现时雩祭,开始肃杀时尝祭,闭蛰时烝祭,超过时节就记载。
凡是雩祭在建巳月而预先祈祷的,是常规雩祭,按法不应记载。不在建巳月而记载的,是因为干旱而能看到其雩祭。《左传》不知道这一点,以龙星出现为节令,说超过时节就记载。如果这样,超过时节而干旱就不雩祭吗?这四者,左氏设立为例,认为超过时节就记载,是凡是记载都含有贬义。然而经书记载“正月烝”,周的正月,是夏的仲冬,周官四季的祭祀都以仲月,本来不算超过时节,为什么记载呢?雩,是旱祭,凡是记载雩祭都是为了干旱而祈雨,记得不能以重视民事为理由。如果记载都含有贬义,那么干旱就不能祈祷吗?这本来完全不能成为义理。而且四者的节令也本来不是这样。鲁国郊祭以占卜,本来不能成为固定的礼制。周国郊祭以冬至,祈谷以正月上辛,本来不通用于诸侯。惊蛰,是建卯的候应,作为周国的祈谷祭则已经过了,作为鲁国郊祭占卜而恰好得到则不能作为常规,那么惊蛰不是郊祭的节令。《月令》苍龙七宿在仲夏黄昏出现,周国的常规雩祭在孟夏建巳,龙星未出现,那么龙星出现也不是雩祭的节令。仲秋杀气逐渐旺盛,开始肃杀应当在孟秋,尝祭在仲秋乃是逐渐旺盛之时,那么开始肃杀也不是尝祭的节令。蛰虫都俯伏在内,都封闭它们的门户,烝是冬祭应当在仲冬,那么闭蛰也不是烝祭的节令。四者无一符合,这虽然与经文无关,也可以看出左氏设立例证最初没有依据,大抵都是随意自为,不可信类似这样。
六年春天正月,寔来
六年春天,从曹国来朝见。《书》说:“寔来。”不返回他的国家。
州公因为他的国家危险,于是留在曹国而不返回,那么本来已经失去土地了,怎么能再自
曹朝我乎?此传不知寔为王之中士与外再命大夫,如鲁翚、柔、挟、溺、郑宛、莒庆、秦术、吴札之类,于法自当以名见也。
译曹国来朝见我国吗?这一传记不知道实际上是指王的中士还是外服再命大夫,就像鲁国的翚、柔、挟、溺,郑国的宛,莒国的庆,秦国的术,吴国的札这类人,按照礼法本来应当以名字出现。
冬纪侯来朝
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
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则鲁盖与谋矣。鲁谋纳纪女于王,正以齐之故,以为「公告不能」者,误也。
八年春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礼也
三公而聘后,固不可;王后之尊,即谋于我,不徃复命而遂逆之,亦不可。皆非礼之正,不可谓之礼也。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春秋不书王国之事,非略之,卑不敢纪尊也。故天王即位、逆王后、王世子生之类,皆不见经。▯天王以我会,书;天王出以来告我,书。若是之类,必有及于鲁者,然后见。周王之见于鲁史者凡七,而书逆后者才二。祭公以来谋于我,因以见公逆之非礼也;刘夏以过我,因以见不以卿逆之非礼也。纪季姜书归,盖以前谋于我,我主之,故书,犹庄主王姬而书王姬归于齐也。传但见此三书,遂以为例。然则刘夏亦逆后,何以不书归?而庄传记原庄公逆王后于陈,宣传记召桓公逆王后于齐,亦何以不书哉?
十年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
经序爵,未尝不以主兵者居上,故《隠书》「邾人、郑人伐宋」。今如传所言,郑实主兵,而经序齐卫下,反以为先王爵,尤见前説之妄。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
经》书公会纪侯、郑伯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即战于鲁也。以国为地,与言「战于宋」者同,以为公后,妄也。
十有四年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乙亥尝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
传例既曰:「始杀而尝,过则书矣。」今以秋八月尝,于周正为建未之月,此固非其时矣,传何不以其例言之,而以不害为説乎?盖误承上文御廪灾,以八月为夏之八月,不失其时,故复妄以不害为义,不知二文本不相因,使御廪不灾,不害则可以建未之月尝矣。
十有六年
冬城向
冬城向书时也
土功不失其时,亦常事不书。今下书「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则此当为十月,夏之八月,非时也。此亦误以为夏之八月。
十有七年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场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
经书内战四:来,战于郎,传以为有辞;战于宋,传以为失信;战于升陉,传虽知公败绩而不为义;今又以战于奚为疆事。盖传不知内不言战之义,故其辞皆莫适为主。且疆吏来告而公戒之,又何与于书战哉?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
凡贬而以名见,襃而以字见,皆经之予夺也。此岂国人之辞?若蔡季为蔡人所嘉,则纪季、宋子哀亦岂纪人、宋人嘉之而来告者哉?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故继也,凡死不以正皆曰故。此从《春秋辨疑》増入】
夫人以三月孙于齐,则文姜当与桓公之丧同归,此未出也,安得言不即位以文姜故乎?杜预强云:「文姜以桓见杀,不敢还,感公意而还。」此非经意,以传意云尔。盖传不知继故不书即位之义,杜氏从而附会之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絶不为亲,礼也。
不称姜氏,贬夫人也,无与齐事,以为絶齐,不为亲,非经意。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
主王姬者,筑馆于国中,礼也。庄公接仇雠之人,又在丧,
译冬天,纪侯来朝见。
请求王命以求与齐国和好,公告诉他不能。
八年,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那么鲁国大概参与了谋划。鲁国谋划将纪国女子纳入王室,正是由于齐国的缘故,认为“公告不能”的说法,是错误的。
八年春天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这是合乎礼制的
三公去聘问王后,本来就不可以;王后地位尊贵,即使谋划于我国,不回去复命就径直迎回她,也不可以。这两者都不是礼制的正当做法,不能称之为合乎礼制。
九年春天,纪季姜回到京师
九年春天,纪季姜回到京师。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才会被记载。《春秋》不记载王国的事情,不是省略,而是地位卑下不敢记载尊贵的。所以天王即位、迎回王后、王世子出生之类的事情,都不见于经文。〇天王因会盟而记载;天王出巡因告知我国而记载。像这类事情,必定有涉及鲁国的,然后才会被记载。周王出现在鲁国史书中的共有七次,而记载迎回王后的只有两次。祭公前来谋划于我国,借此表明公迎回王后是不合乎礼制的;刘夏路过我国,借此表明不用卿去迎回王后是不合乎礼制的。纪季姜被记载为“归”,大概是因为以前谋划于我国,我国主持其事,所以记载,就像庄公主持王姬之事而记载“王姬归于齐”一样。《左传》只看到这三处记载,就把它当作惯例。那么刘夏也是迎回王后,为什么没有记载“归”呢?而《庄公传》记载原庄公从陈国迎回王后,《宣公传》记载召桓公从齐国迎回王后,又为什么没有记载呢?
十年
冬天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
冬天,齐、卫、郑来在郎地作战,我国有正当理由。起初,北戎侵害齐国,诸侯去救援,郑公子忽有功。齐国人馈赠诸侯,让鲁国排在郑国之后,鲁国按照周朝班次排在郑国之后。郑国人发怒,向齐国请求军队,齐国人用卫国军队协助他们,所以不称侵伐,先写齐、卫,是因为他们的王爵地位。
经文按爵位排序,不曾不把主兵者放在上面,所以《隐公传》写“邾人、郑人伐宋”。现在如《左传》所说,郑国实际上是主兵者,而经文把齐、卫排在下面,反而认为这是因为先王爵位,更可见前面的说法是荒谬的。
十有三年春天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作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大败。
宋国向郑国索取大量贿赂,郑国无法承受,所以与纪、鲁以及齐国同宋、卫、燕作战。不记载作战地点,是因为鲁国落后。
《经》记载公会纪侯、郑伯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作战,就是在鲁国作战。以国名为地点,与说“战于宋”相同,认为公落后,是荒谬的。
十有四年
秋天八月壬申,御廪发生火灾
乙亥,举行尝祭
秋天八月壬申,御廪发生火灾。乙亥,举行尝祭。记载,是因为没有妨害。
《左传》条例说:“开始杀牲举行尝祭,如果过时了就记载。”现在在秋天八月举行尝祭,按周正算是未月,这本来就不是时候,《左传》为什么不按它的条例来说,而以没有妨害为解释呢?大概是因为错误地承接上文御廪灾,把八月当作夏历的八月,没有失时,所以又妄以没有妨害为义,不知道这两段文字本来不相因,如果御廪没有火灾,没有妨害就可以在未月举行尝祭了。
十有六年
冬天修筑向城的城墙
冬天修筑向城的城墙,是记载时节
土木工程不失时节,也是常事不记载。现在下文记载“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那么这应当是十月,夏历的八月,不是时节。这也是错误地当作夏历的八月。
十有七年
夏天五月丙午,与齐师在奚地作战
夏天,与齐师在奚地作战,是疆界之事。这时齐国人侵犯鲁国疆界,疆界官吏来报告。公说:“疆界之事,谨慎守住自己的一方,防备意外。姑且尽力防备,事情到了就作战,又何必请示呢?”
经文记载内战四次:来,战于郎,《左传》认为有正当理由;战于宋,《左传》认为失信;战于升陉,《左传》虽然知道公大败却不作解释;现在又把战于奚当作疆界之事。大概《左传》不知道内不言战的义理,所以它的言辞都没有确定的主旨。而且疆界官吏来报告而公告诫他,这与记载作战有什么关系呢?
秋天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秋天,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蔡国人嘉奖他。
凡是贬斥而以名出现,褒奖而以字出现,都是经文的予夺。这难道是国人的言辞?如果蔡季被蔡国人嘉奖,那么纪季、宋子哀难道也是被纪人、宋人嘉奖而来报告的吗?
庄公
元年春天王正月
元年春天,不称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故即继也,凡死不以正皆曰故。此从《春秋辨疑》増入】
夫人于三月出奔到齐国,那么文姜应当与桓公的丧事一同归来,这时没有出奔,怎么能说不即位是因为文姜的缘故呢?杜预强行说:“文姜因为桓公被杀,不敢回来,感念公的意思而回来。”这不是经文的本意,只是以《左传》的意思来说罢了。大概《左传》不知道继故不书即位的义理,杜氏从而附会它。
三月夫人出奔到齐国
三月,夫人出奔到齐国。不称姜氏,断绝不为亲,是合乎礼制的。
不称姜氏,是贬斥夫人,与齐国之事无关,认为断绝齐国,不为亲,不是经文的本意。
秋天在城外修筑王姬的馆舍
秋天在城外修筑王姬的馆舍,是为了外礼
主持王姬之事,在国中修筑馆舍,是合乎礼制的。庄公接待仇敌之人,又在丧期,
知其不可,不能辞而筑馆于外,其违礼亦已甚矣,何足言礼!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译知道那件事不可为,却未能推辞,而在宫外修筑馆舍,这违背礼制的程度已经太过分了,哪里还谈得上懂礼!
鲁昭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鲁昭公与齐国的军队联合讨伐卫国。
三年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
此与言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疾之者同,盖亦误见溺不氏,而妄以为贬也。
冬公次于滑
冬,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凡师止而不进者皆言次,初不以日为限也。易曰:「师左次,旡咎。」次非贬辞,各因其事以为义。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者,见有所待而次者也,不可限以一例。使出而无名,救而不果,义在所贬,而一宿再宿则免乎?
四年
纪侯大去其国
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
纪侯虽不能下齐而去,经所以书「大去其国」者,不特以违齐难也。若但违齐难而去,则与奔无异,何大之云?
五年
秋郳犂来来朝
五年秋,郳犂来来朝,名,未王命也。
郳,附庸之国也。传以与邾子克同例,故皆言未王命,以见不书爵。然邾书字,郳书名,则不为义。若以字为贵,则邾以来盟尚得称字,郳犂来来朝,其为礼盖又厚,好反不得字乎?此传不知犂来二十里国称名之义,故既失于邾,又失于郳。
六年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夏,卫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寗跪于秦,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其本末而后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谋,知本之不枝弗强。《诗》云:「本枝百世。」
卫宣公无嫡子,左公子泄、右公子职立黔牟,经不与诸侯之纳朔,皆贬而称人,善王人子突之救黔牟,进而书字,则黔牟者,庶长之当立,经之所与者也。二公子立之正矣,而反以为不度,则不问其正不正,惟度其力之所能胜者则为之,是岂足为君子之言哉!
冬齐人来归卫俘
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经言「卫俘」,传作「卫宝」,《公羊》、《谷梁》亦作「卫宝」。《书》曰「俘厥宝玉」,则「俘」亦「宝」也。而左氏例「诸侯不相遗俘」,「俘」,囚也,则与「宝」为二义,故杜预遂疑经误。按经书「齐侯来献戎防」、「楚宜申来献防」,传以「防」为「俘」,则经盖以「俘」为「宝」,以「防」为「囚」,当从经,不必改「俘」言「宝」也。此但讥齐以我分恶,非所归尔,安知为文姜所请哉?亦不足以为义。
七年
夏四月辛夘,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
星陨如雨,非实雨也,犹言众多如雨。星陨以异,故记与雨偕。雨乃常事,何足记乎?盖传读「如」为「而」,古者「而」、「如」二字通用,故误云尔。
无麦苗
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
周之秋,夏之建午、建未、建申之月也。建午,麦之已成;建未、建申,稻之苗而欲秀之时也,而水败之,故书「无麦苗」。无者,尽而不余之辞也,安得为不害嘉谷哉?杜预谓黍稷尚可更种。按九谷皆谷也,而经独记麦苗,则非此二谷不足言丰凶盈虚矣。「不害嘉谷」,非经书本意也。
八年春
甲午治兵
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
古者出师,受命于祖而已,庙非讲武之地,治兵于庙,岂礼也哉!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九年春,雍廪杀无知。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凡经大夫不名,犹诸侯不序,以其无能为,故略之耳。此书大夫不名,为其盟纳子纠,而后不能也。齐虽无君,大夫何害?其以名氏见乎?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秋,师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生窦,鲁地。衞石碏以谋使州吁如陈而执之,犹请涖于衞而后杀。子纠,我所主而欲纳者也,岂战一不胜,反从齐人之请而自杀之乎?经言「齐人取子纠杀之」,罪鲁不当以子纠与之尔,其杀之则
译鲁僖公三年春天,溺会同齐国的军队讨伐卫国,这是《左传》所批评的。
这与经文记载翚率领军队会同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而《左传》加以批评的情况相同,大概也是误以为溺没有称氏,就胡乱认为这是贬斥。
鲁僖公三年冬天,鲁公驻扎在滑地。
冬天,鲁公驻扎在滑地,准备会见郑伯,是为了谋划纪国旧事。郑伯以国内有难为由推辞。凡是军队,住一晚叫舍,住两晚叫信,超过两晚叫次。
凡是军队停止而不前进的都称次,起初并不以天数作为界限。《易经》说:“军队向左驻扎,没有灾祸。”次并不是贬斥的词语,各自根据事情来确立其含义。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人、蔡人,这是显示有所等待而驻扎,不能用一个例子来限制。如果出兵没有名义,救援却没有结果,道义上应当贬斥,难道住一晚或两晚就可以免罪吗?
鲁僖公四年
纪侯彻底离开他的国家
纪侯不能屈服于齐国,把国家给了纪季。夏天,纪侯彻底离开他的国家,是为了躲避齐国的祸难。
纪侯虽然不能屈服于齐国而离开,经文之所以记载“大去其国”,不仅仅是因为躲避齐国的祸难。如果只是躲避齐国的祸难而离开,那就与逃跑没有区别,为什么说“大”呢?
鲁僖公五年
秋天郳国的犂来来朝见
五年秋天,郳国的犂来来朝见,称名,是因为没有接受周王的任命。
郳,是附庸的国家。《左传》把它与邾子克视为同类,所以都说没有接受周王的任命,以显示不记载爵位。然而邾国记载字,郳国记载名,这就不符合义理了。如果认为称字是尊贵,那么邾国来盟誓尚且能称字,郳犂来朝见,其礼节大概更加优厚,反而得不到字吗?这是《左传》不知道犂来这个二十里的小国称名的义理,所以既在邾国上失误,又在郳国上失误。
鲁僖公六年
夏天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
夏天,卫侯进入卫国,把公子黔牟放逐到周,把寗跪放逐到秦国,杀了左公子泄、右公子职,于是即位。君子认为二公子拥立黔牟是不考虑后果的。能够稳固地位的人,必定考虑事情的始末然后确立中道。不知道根本就不谋划,知道根本没有分支就不勉强。《诗经》说:“根本和枝条能延续百代。”
卫宣公没有嫡子,左公子泄、右公子职拥立黔牟,经文不承认诸侯拥立朔,都加以贬斥而称人,赞许王人子突救援黔牟,进而称字,那么黔牟是庶长子中应当继位的,是经文所认可的。二公子拥立他是正确的,反而认为是不考虑后果,那么不问其正确与否,只考虑力量所能胜任的就去做,这难道足以称为君子的言论吗!
鲁僖公六年冬天齐人来归还卫国的俘虏
冬天齐人来归还卫国的宝物,是文姜请求的。
经文说“卫俘”,《左传》作“卫宝”,《公羊传》、《谷梁传》也作“卫宝”。《尚书》说“俘虏其宝玉”,那么“俘”也是“宝”。而《左传》的体例是“诸侯不相赠俘虏”,“俘”是囚犯,那么与“宝”是两个意思,所以杜预就怀疑经文有误。查考经文记载“齐侯来献戎防”、“楚宜申来献防”,《左传》把“防”解释为“俘”,那么经文大概是以“俘”为“宝”,以“防”为“囚”,应当遵从经文,不必改“俘”为“宝”。这仅仅是讥讽齐国把祸患分给我们,这不是应当归还的,哪里知道是文姜所请求的呢?这也不足以作为义理。
鲁僖公七年
夏天四月辛夘日,夜晚,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陨落像雨一样。
夏天,恒星看不见,是因为夜晚明亮。星星陨落像雨一样,是与雨同时发生。
星星陨落像雨一样,并不是真的下雨,是说众多像雨一样。星星陨落是异象,所以记载与雨同时发生。下雨是常事,值得记载吗?大概是《左传》把“如”读作“而”,古代“而”、“如”二字通用,所以错误地这样说。
没有麦苗
秋天没有麦苗不损害嘉谷
周朝的秋天,是夏历的午月、未月、申月。午月,麦子已经成熟;未月、申月,稻苗即将抽穗的时候,而被水灾毁坏,所以记载“无麦苗”。无,是尽而没有剩余的词语,怎么能说不损害嘉谷呢?杜预说黍稷还可以重新种植。查考九种谷物都是谷物,而经文只记载麦苗,那么不是这两种谷物不足以谈论丰歉盈虚了。“不害嘉谷”,不是经文的本意。
鲁僖公八年春天
甲午日治兵
八年春天在宗庙治兵是合乎礼制的
古代出兵,在祖庙接受命令就可以了,宗庙不是讲武的地方,在宗庙治兵,难道是礼制吗!
鲁僖公九年春天齐人杀了无知
九年春天,雍廪杀了无知。鲁公和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因为齐国没有君主。凡是经文中大夫不称名,就像诸侯不排序,因为他们无能,所以略去。这里记载大夫不称名,是因为他们结盟拥立子纠,后来却没能成功。齐国虽然没有君主,大夫有什么害处?难道要用名字和姓氏来显示吗?
八月庚申日,和齐国军队在干时作战,我军大败。
夏天,鲁公讨伐齐国,拥立子纠。桓公从莒国先入齐国。秋天,军队和齐国军队在干时作战,我军大败。鲁公失去了戎路车,换乘传车而归。秦子、梁子拿着鲁公的旗帜在下道躲避,因此都被扣留。鲍叔率领军队来说:“子纠是亲属,请国君讨伐他;管仲、召忽是仇敌,请让我接受他们以解恨。”于是在生窦杀了子纠。生窦,是鲁国的地方。卫国石碏用计谋让州吁去陈国而被擒获,还请求到卫国后才杀他。子纠是我所拥护想要拥立的人,难道一战不胜,反而听从齐人的请求而自杀他吗?经文说“齐人取子纠杀之”,是罪责鲁国不应当把子纠交给他们,至于杀他则是
非鲁也。
十有一年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十一年夏,宋为乘邱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儶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其经书「公败某师于某」,此内胜外之辞也。葢经凡言胜败,鲁与诸侯异辞,中国与外域异辞。公羊、谷梁以为内不言战,举其大者,故内胜外言败某师;内不言战,言战则败矣,故内败言「及某师战于某」,其説是也。传葢不知此,故妄以皆陈、未陈为辨。且鲁书「败其师于某」者七,无有一书战者,岂皆未陈而败之乎?书「战于某」者四,无有一书败者,岂皆无败绩者乎?凡胜敌无非得隽,何独乎克为致力取胜之名?经于郑段才一见,传以为如二君故曰克,近之矣,不得更为别义。以类求之,若所谓「不克葬」、「弗克纳」者,致力云乎?得隽云乎?
译这不是鲁国。
十一年
夏五月戊寅,鲁国在鄑地击败宋国军队。
十一年夏,宋国因为乘邱之战的缘故侵犯我国。鲁公率军抵御。宋军尚未列阵,鲁军便迫近攻击,在鄑地击败了他们。大凡军队交战,敌军未列阵而击败之,称为“败某师”;双方都已列阵,称为“战”;大败溃散,称为“败绩”;俘获敌将,称为“克”;包围并击败敌军,称为“取某师”。京师军队战败,称为“王师败绩于某”。经文中书写“公败某师于某”,这是内国战胜外国的措辞。大概经文中凡是言及胜败,鲁国与诸侯措辞不同,中原各国与外域措辞也不同。《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内国不称“战”,只举其重大者,所以内国战胜外国称“败某师”;内国不称“战”,若称“战”则意味着战败,所以内国战败称“及某师战于某”,这种说法是对的。《左传》大概不知道这一点,所以胡乱以是否列阵作为区别。况且鲁国记载“败其师于某”的有七次,没有一次记载为“战”,难道都是敌军未列阵就击败他们吗?记载“战于某”的有四次,没有一次记载为“败”,难道都没有战败溃散吗?凡是战胜敌人无非是俘获敌将,为什么唯独“克”是致力取胜的名称?经文中关于郑国共叔段的事只出现一次,《左传》认为因为像两国国君交战所以称“克”,这接近正确,不应再另作别的解释。以同类事物推求,像所谓“不克葬”、“弗克纳”等,难道是致力取胜的意思吗?难道是俘获敌将的意思吗?
冬王姬归于齐
冬齐侯来逆共姬
经书「王姬归于齐」,我为之主也。内女嫁于诸侯,书归,来迎而归之也,伯姬归于纪是也。王姬主我而嫁于诸侯,亦书归,既昏而归之也,王姬归于齐是也。二归皆嫁,而书不同,盖内女逆而昏于国,王姬来而昏于我,尊王室也。此盖亲迎,不得言逆。何以知之?庄书「筑王姬之馆于外」,筑馆岂所以为逆哉!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遂人不至。
去年经书冬十月,宋万出奔陈。传言:萧叔大心先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万之子牛,杀之而立桓公。万奔于陈,宋人以赂请万于陈,陈人使妇人饮之酒,犀革裹而归之,宋人醢之。宋既立君而讨万,则乱已平矣,不待于今春齐侯始平之。此盖袭桓公会稷言「以成宋乱」之文而误也。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
齐自长勺之役后,我已主王姬而与之昏,齐侯亦来与我相为好,则已平矣,不待至此,言始及齐平而后盟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十五年春复会焉齐始霸也
谓鄄之会也。按:是秋书宋人、齐人、邾人伐郳,明年夏复书宋人、齐人、卫人伐郑,皆以宋主会,序齐上。小白之霸,固不始于此。是嵗冬书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前未有言同盟者,此盖小白假天子殷见之礼以合诸侯,齐遂序宋上,则齐霸宜自幽始。谓为鄄者,误也。
十有六年
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冬同盟于幽郑成也
周官时见曰会,殷见曰同。天子以四时见诸侯于庙,朝、觐、宗、遇是也。此五服各以嵗来之常礼也,故不盟。六年五服一朝,四方之诸侯皆在,曰会。又六年,王乃时巡,有故不行,则合诸侯于王国,曰同。此非常之礼也,故朝于国门之外,为坛设方明而盟,谓之同盟。三家不知此,每以同为服异之名,故此亦以为郑成。盖见郑以春被伐,至此郑伯始入会,故云尔。然僖七年书「齐人伐郑」,继书「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盟于寗母」,郑亦入会而不书同;二十八年书「晋侯伐卫」,继书「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卫亦入防而不书同,何也?
十有八年
夏公追戎于济西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
此但言其过我而蹑之,以见贬尔。言外域者,初未尝以中国与之敌。天王败绩于茅戎,且不讳戎,来鲁何足讳乎?
秋有▯
秋有▯为灾也
非也,此亦以异记中国所无,尔説已见《有蜚》。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
此谓郑伯欲纳襄王也。胥命,更相命为侯伯之辞,非更相告之辞。此不知齐、卫于蒲之义,而妄袭其文也。
二十有二年春
陈人杀其公子御冦
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冦。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颛孙自齐来奔。齐侯使敬仲为卿。辞曰:「羇旅之臣,幸若获宥,及于寛政,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请以死告。《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使为工正。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鳯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竝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陈敬仲至陈无宇五世,至陈成子八世。古者卜筮虽精,不应豫知八世之后世次多寡,适契如此。盖后之隂阳家者流,假托旧事,附会著书,以自神其术。传不悟,每取诸国卜筮之辞,记其必验者,类皆载之,无补
译冬天,周天子的女儿嫁到齐国。
冬天,齐侯来迎接共姬。
《春秋》经文记载“王姬归于齐”,是因为鲁国作为主婚人。本国女子嫁给诸侯,记载为“归”,是男方来迎娶,女方归往夫家,如伯姬归于纪就是这种情况。王姬由鲁国主婚而嫁给诸侯,也记载为“归”,是婚礼完成后归往夫家,王姬归于齐就是这种情况。两种“归”都是出嫁,但记载方式不同,大概是因为本国女子是男方来迎娶,在鲁国举行婚礼;而王姬是男方来迎娶,在鲁国举行婚礼,这是为了尊崇王室。这大概是亲自迎娶,所以不能用“逆”(迎)字。怎么知道的呢?《春秋》庄公年间记载“在城外为王姬修建馆舍”,修建馆舍难道是为了迎亲吗!
鲁桓公十三年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十三年春天,在北杏会盟,是为了平定宋国的动乱。遂国的人没有到场。
去年经文记载冬天十月,宋万出逃到陈国。传文说:萧叔大心先联合戴、武、宣、穆、庄五公的族人,借助曹国的军队讨伐宋万的儿子宋牛,杀了他并拥立桓公。宋万逃到陈国,宋国人用贿赂向陈国请求引渡宋万,陈国人让妇人给宋万喝酒,用犀牛皮包裹着他送还宋国,宋国人将宋万剁成肉酱。宋国既然已经拥立新君并讨伐了宋万,那么动乱就已经平定了,不需要等到今年春天齐侯才开始平定。这大概是沿袭桓公在稷地会盟时“以成宋乱”的措辞而导致的错误。
冬天,鲁桓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
冬天在柯地结盟,这是开始与齐国达成和平。
齐国自从长勺之战后,鲁国已经作为王姬的主婚人与齐国联姻,齐侯也来与鲁国交好,那么双方已经和平了,不需要等到这时,说开始与齐国和平然后才结盟。
鲁桓公十五年春天,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十五年春天再次会盟,齐国开始称霸。
指的是鄄地的会盟。考察:那年秋天记载宋人、齐人、邾人攻打郳国,第二年夏天又记载宋人、齐人、卫人攻打郑国,都是以宋国主持会盟,齐国排在宋国前面。小白(齐桓公)的霸业,本来不是从这时开始的。那年冬天记载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为同盟,以前没有说过“同盟”的,这大概是小白借用天子殷见诸侯的礼仪来联合诸侯,齐国于是排在宋国前面,那么齐国的霸业应当从幽地开始。说从鄄地开始,是错误的。
鲁桓公十六年
冬天十二月,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为同盟。
冬天在幽地结为同盟,是为了促成郑国的和解。
《周礼》规定,时见叫做“会”,殷见叫做“同”。天子在四季于宗庙接见诸侯,朝、觐、宗、遇就是这种情况。这是五服诸侯每年前来朝见的常规礼仪,所以不需要结盟。每六年五服诸侯一朝见,四方诸侯都在,叫做“会”。又过了六年,天子按时巡视,如果有故不能去,就召集诸侯到王都,叫做“同”。这是非常规的礼仪,所以在国门之外朝见,筑坛设置方明神位而结盟,称为“同盟”。三家不知晓这些,常常把“同”当作服属不同的名称,所以这里也认为是为了郑国的和解。大概是因为郑国在春天被攻打,到这时郑伯才加入会盟,所以这么说。然而僖公七年记载“齐人攻打郑国”,接着记载“鲁僖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在宁母结盟”,郑国也加入会盟却没有记载“同”;二十八年记载“晋侯攻打卫国”,接着记载“鲁僖公会同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在践土结盟”,卫国也加入会盟却没有记载“同”,为什么呢?
鲁桓公十八年
夏天,鲁桓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
夏天鲁桓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不记载戎人来犯,是为了避讳。
这里只说戎人经过我国边境并追击他们,以此来表示贬斥。说外族的人,起初并没有把他们当作与中原国家平等的对手。周天王在茅戎战败,尚且不避讳戎人,戎人来鲁国有什么值得避讳的呢?
秋天有蜮。
秋天有蜮,是因为它造成了灾害。
不对,这也是为了记录中原地区没有的怪异现象,你的说法已经在《有蜚》篇中论述过了。
鲁桓公二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二十一年春天,在弭地互相约定。夏天,共同攻打王城。
这是说郑伯想要拥立襄王。胥命,是互相任命为侯伯的措辞,不是互相告知的措辞。这是不了解齐、卫在蒲地的意义,而妄自沿袭其文辞。
鲁桓公二十二年春天
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二十二年春天,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太子御寇。陈公子完和颛孙逃奔到齐国。颛孙从齐国来投奔鲁国。齐侯让敬仲担任卿。敬仲推辞说:“流亡在外的臣子,侥幸得到宽恕,蒙受宽大的政令,赦免我不熟悉教诲的过错,从而免于罪责,解除负担,这是君主的恩惠。我所获得的已经很多了,怎敢玷污高位,从而招致官场的非议?请以死相告。《诗经》说:‘高高车马,用弓招我。难道不想去,害怕我的朋友。’”于是让他担任工正。敬仲给桓公敬酒,桓公很高兴。桓公说:“用灯火继续饮酒。”敬仲推辞说:“臣下占卜了白天,没有占卜夜晚,不敢继续。”君子说:“酒是用来完成礼仪的,不延续到淫乱,是义;用君主来成就礼仪,不陷入淫乱,是仁。”起初,懿氏为敬仲占卜婚配,他的妻子占卜说:“吉利。这就是‘凤凰飞翔,和鸣锵锵。有妫的后代,将在姜姓家族繁衍。五代昌盛,并列于正卿。八代之后,无人能比。’”从陈敬仲到陈无宇是五代,到陈成子是八代。古代占卜虽然精妙,不应该预先知道八代之后的世系多少,恰好如此契合。大概是后来的阴阳家流派,假托旧事,附会著书,以此来神化自己的方术。传文没有觉悟,常常选取各国占卜的言辞,记录那些必然应验的,都记载下来,没有益处
夏公如齐观社
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防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刿言朝会征伐之义,是已然,天子之礼也,何与于诸侯?刿以告公,固非矣;传録之,又非也。
二十有五年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此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也,平子固已误矣,而传曽莫之悟,故覆窃之以为例。然此礼鲁亦行之,故经书「鼓用牲」者三,其二在六月,因其过举以见贬;其一在九月,以为得礼,存之以见正。其失之盖已乆。礼:天子救日,伐鼓于社,攻之而无币;诸侯救日,请之而用币于社。今鼓不用于朝而于社,非所用牲而用牲,是以因其失而并讥之尔。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非日月之眚不鼓,是也。先王之祭,虽次祝、小祝,未尝无牲。雩、禜之祭,水旱盖有坛焉,惟禜门则瓢赍而已,岂皆无牲哉?天灾无牲,唯救日尔,盖以其变出非常,不可以遽为,且方伐鼓以攻之,则祭而祈请,亦不可并行也。乃大水,则其来固有渐,且非攻之,不害其以牲也。此盖讥不用之于坛,而于社、于门,不当其所为,非礼尔。
二十有七年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
非也,吾前固言之矣。即传而论,陈、郑自前幽盟之后,未有叛齐者,今何得言服?杜预彊以陈敬仲奔齐之事为陈罪,此自陈国中之乱,何与霸主同异?至郑文公获成于楚,乃证文传郑子家与赵宣子之书,所理为齐侵蔡、获成于楚者是,何足据?其附会可知。
秋公子友如陈▯原仲
秋,公子友如陈▯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先言季友如陈,则非私行也。内大夫如他国,未有目事者。此盖季友察鲁难有萌,欲去之以为后图,不使以奔行,故以▯原仲请于公,因以聘陈。经特挈而着之,以见其志尔。礼: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告。使季友实以▯原仲行,于礼固无害,经自略而不书矣。
二十有八年春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
齐姜,杜预以为武公之妾。传所谓娶于贾,则贾宜为嫡夫人也。而僖十五年传复言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杜预以贾君为献公次妃贾女,则与其前説自相戻按经书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世子者嫡子之辞也。故申生将战皋落氏,狐突谏之,以嬖子配嫡为言,则申生固嫡矣,安得有齐姜之事?其説皆不足据。
冬筑郿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
周制,四井为邑,四县为都,此自井而上,四四而积之,以辨甸、稍、县、都之名也。都与邑固有别矣,不以宗庙言也。大都、小都,虽公卿食采之地,然大夫不敢祖诸侯,安得有先君之主乎?杜预谓:「宗庙所在,虽邑曰都。」此盖未尝以礼考之,徒欲附会传云尔。传既不知都邑之辨,故亦失城与筑之义。凡筑,谓创作,筑台、筑囿之类是也;城,谓修旧城,邢、城成周之类是也。
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
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
臧孙辰不言使,此盖讥庄公国无储积,臧孙辰正卿不能豫计国用有无,至无麦禾,请籴以自为功,故书。若国饥而籴于邻国,此诸侯救灾恤患、有无相通之道,常事自不应书,何礼之云乎?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廐
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廐,书不时也。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延廐,马闲也,敝则修之,不可与土功同例。论其时,马以日中出入,此谓春分、秋分时也,必
译夏公前往齐国观看社祭。
二十三年夏天,鲁公前往齐国观看社祭,这是不合礼制的。曹刿劝谏说:“不可以。礼,是用来整顿民心的。所以会盟用来训示上下的准则,制定财用的节制;朝见用来端正爵位的义理,遵循长幼尊卑的次序;征伐用来讨伐那些不遵礼制的行为。诸侯有天子,天子有巡守之礼,以此来大规模地习练这些礼仪。如果不是这些情况,君主就不应有所举动。君主的举动必定会被史官记载,记载下来却不符合法度,后代子孙还有什么可效法的呢?”
曹刿所说的朝会征伐的意义,虽然是正确的,但那是天子的礼制,与诸侯有什么关系呢?曹刿以此告知鲁公,本来就不对了;《左传》记录这件事,也是不对的。
二十五年
六月辛未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坛使用牺牲祭祀。
夏天六月辛未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坛使用牺牲祭祀,这是不寻常的。只有在正月初一,阴气尚未发作时发生日食,才在社坛使用币帛祭祀,在朝廷击鼓。
这是昭公十七年季平子的话,季平子本来就错了,而《左传》竟然没有觉悟,反而抄袭他的话作为常例。然而这个礼仪鲁国也实行过,所以经文中记载“击鼓用牺牲”的有三处,其中两处是在六月,因为这是过度举动所以表示贬斥;一处是在九月,认为是合乎礼制的,保留它来表示正确。这种失误大概已经很久了。礼制规定:天子救日,在社坛击鼓,攻击日食但不使用币帛;诸侯救日,请求救日并在社坛使用币帛。现在击鼓不在朝廷而在社坛,不是应该用牺牲却用了牺牲,所以趁着这个失误一并讥讽它。
秋天大水,击鼓,在社坛和城门使用牺牲祭祀。
秋天,发生大水,击鼓,在社坛和城门使用牺牲祭祀,这也是不寻常的。凡是天灾,只用币帛不用牺牲。如果不是日食月食,不击鼓。
不是日食月食不击鼓,这是对的。先王的祭祀,即使是次祝、小祝,也没有不用牺牲的。求雨、禳灾的祭祀,水旱灾害大概有祭坛,只有禳灾于城门时只带着瓢赍而已,难道都没有牺牲吗?天灾不用牺牲,只有救日食时如此,大概是因为日食变化非常,不能仓促行事,而且正在击鼓攻击日食,那么祭祀祈请,也不可同时进行。至于大水,它的到来本来就有渐进的过程,而且不是攻击它,不妨碍使用牺牲。这大概是讥讽不在祭坛使用牺牲,而在社坛、城门使用,做法不当,不合礼制罢了。
二十七年
夏天六月,鲁公会见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盟。
夏天在幽地结盟,是因为陈国、郑国臣服。
不对,我以前已经说过了。即使按照《左传》的说法,陈国、郑国自从前次在幽地结盟之后,没有背叛齐国的,现在怎么能说臣服呢?杜预强行用陈敬仲奔齐的事作为陈国的罪过,这只是陈国内部的动乱,与霸主的同异有什么关系?至于郑文公向楚国求和,乃是证明《左传》中郑子家与赵宣子的书信,所论述的是齐国侵犯蔡国、郑国向楚国求和的事,这有什么值得依据的呢?其牵强附会可想而知。
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〇原仲。
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〇原仲,这是不合礼制的。〇原仲,是季友的旧交。先说季友前往陈国,那就不是私自行事了。国内大夫前往他国,没有直接写明事由的。这大概是季友察觉鲁国有祸乱的苗头,想要离开以作后图,不想以逃亡的方式离开,所以用〇原仲的名义向鲁公请求,借机聘问陈国。经文特意提起并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他的志向罢了。礼制规定:大夫私自行事出疆必须请求,返回必须有献纳;士私自行事出疆必须请求,返回必须报告。如果季友确实是以〇原仲的名义出行,于礼本来无害,经文自然省略而不记载了。
二十八年春天
晋献公娶贾氏女子,没有儿子,烝于齐姜,生下秦穆夫人和太子申生。
齐姜,杜预认为是武公的妾。《左传》所说的娶于贾,那么贾氏应该是嫡夫人。而僖公十五年《左传》又说晋侯回国时,秦穆姬嘱托贾君。杜预把贾君当作献公的次妃贾女,那么与他前面的说法自相矛盾。按经文记载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世子是嫡子的称呼。所以申生将要讨伐皋落氏时,狐突劝谏他,以嬖子配嫡为言,那么申生本来就是嫡子,怎么会有齐姜的事呢?他的说法都不足为据。
冬天修筑郿城。
修筑郿城,不是都城。凡是城邑有宗庙先君神主叫都,没有叫邑。邑说筑,都说城。
周代制度,四井为邑,四县为都,这是从井往上,四四相乘积累,来区分甸、稍、县、都的名称。都与邑本来就有区别,不是以宗庙来区分的。大都、小都,虽然是公卿食采之地,但是大夫不敢祖述诸侯,怎么会有先君的神主呢?杜预说:“宗庙所在,即使是邑也叫都。”这大概是没有用礼制来考证,只是想要附会《左传》罢了。《左传》既然不知道都与邑的区别,所以也失去了城与筑的意义。凡是筑,指新建,筑台、筑囿之类就是;城,指修旧城,邢、城成周之类就是。
大无麦禾,臧孙辰向齐国请求买粮。
冬天饥荒,臧孙辰向齐国请求买粮,合乎礼制。
臧孙辰不称使,这大概是讥讽庄公国家没有储备,臧孙辰作为正卿不能预先计划国家用度的有无,直到没有麦禾,请求买粮以自夸功劳,所以记载。如果国家饥荒而向邻国买粮,这是诸侯救灾恤患、互通有无的道理,常事自然不应记载,说什么合乎礼制呢?
二十九年春天新建延廐。
二十九年春天,新建延廐,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凡是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延廐,是马厩,破旧就修理它,不可与土木工程同例。论其时,马在日中出入,这是指春分、秋分时,必
因其将入而后可修,此于礼何据哉?礼:诸侯六廐,天子十有二廐,每廐为闲。延廐,天子之廐也。此盖讥鲁僣王礼,可因其旧复古而不复,故书新以见贬。若作南门、新作雉门及两观,则不独言其新而已,又有加其度,故谓之新作。今经言新,而传言新作,其不知经之书法可知矣。
译趁着它将要进入(宫门)之后才可以修缮,这在礼制上有什么依据呢?礼制规定:诸侯有六个马厩,天子有十二个马厩,每个马厩称为“闲”。延厩,是天子的马厩。这大概是讥讽鲁国僭越天子的礼制,可以趁着旧有的基础恢复古制却没有恢复,所以史书用“新”字来显示贬斥。如果像“南门”、“新作雉门及两观”那样,就不只是说它新建而已,还有超越原有规模的意思,所以称为“新作”。现在经文说“新”,而传文却说“新作”,由此可知传文作者是不懂经文的书法(笔法)了。
夏郑人侵许
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贼贤害能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此其名见于九伐,以为辨者。赵宣子以为大罪伐之,小罪惮之,袭、侵之事陵也,则二师之出,大要视其罪之小大而已。故伐备钟皷,声其罪也;袭、侵宻声,为蹔事也。则侵非无钟皷,但备而不作尔。传略知之而不尽其义,乃直以有钟皷、无钟皷为例,岂有用师而无钟皷者乎?
秋有蜚
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非也説已见前
城诸及防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
时则常事不书矣,此盖讥大无麦禾之后并为二役。经书「十二月城」者二,文十二年城诸及郓,与此也,皆夏之十月。传但见其及时,而不知二役之意,故云尔。非时者既见贬,得时者又书,则何以为辨哉?
三十年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遇者,不期而会。谋山戎,则必有豫为之期者矣。盖传既误为遇例,故其言每与经违,説已见前。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三十二年春城小谷为管仲也
小谷诚为管仲,则必系之齐,不得与内城邑之辞相乱。戍郑虎牢,尚系郑,况城乎?城楚丘不系卫,城縁陵不系杞,此自别有説,不得槩同也。且管仲诚有功于霸,鲁何为独城其私邑哉?凡城书时,皆谓其役之久,绵三月见讥,不特以非时也。春若在建子之月,则犹及时而不书矣。其以时见者,亦以其久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
此亦失遇之义,而妄为之説。后未见会诸侯而谋楚者,则安知此为先见齐侯?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春不书即位乱故也
庆父虽弑子般,然从容如齐,归而立闵公以自掩其恶。时季子已奔陈,庆父尚为政,国初未尝乱。闵公何以不得即位?此亦不知继故之义而妄言之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请复季友也。齐侯许之,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季子来归,嘉之也。闵公立才八嵗,季子奔陈,本以避庆父,则季子盖庆父之所畏也。闵公之防,方为庆父所立,而庆父且专国政,请复之者谁乎?以经考之,去年先书「子般卒」,「公子庆父如齐」,不言出奔,盖请于齐以立闵公,弑般之恶未着也。齐亦不得而知。季子当自陈之齐,愬于小白,欲挟齐归以治其罪。小白许之,召公而与之盟,然后季子敢归,则复季子者盖齐非鲁,此其情也。不然,鲁自复季子,何待请齐而与之盟?若曰闵公齐所立,鲁不敢擅复季子,必听于齐,则季子归非庆父之利,何为而欲复之?此其理甚明。经不书「季子自齐来归」者,见季子本谋,不以齐尸其功也。
冬齐仲孙来
冬,齐仲孙湫来省难。书曰:「仲孙」,亦嘉之也。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巳。」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不已,将自毙,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寜鲁难而亲之。亲有礼,因重固,间▯贰,覆昬乱,霸王之器也。」仲孙虽言鲁秉周礼未可以取,而言难不已将自毙,君其待之,犹教小白有窥鲁之意,故去其名以见贬。盖经有书名以见贬者,不应名而名,所以为贬也,宰渠伯纠是已;有去名以为贬者,应名而不得以名见,所以为贬也,齐仲孙湫是已。湫,齐之卿,得以名氏见者也。
二年
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属僖公焉,故成季立之。闵公与僖公皆庶子,庆父立闵公,盖乘季子奔陈,以哀姜之故,假齐为重,且利其少也。闵公死,则僖公自当立。若以成风闻成季之繇,事成季而属僖公,季子不以僖公居长,徒以成风之属而立之,则与敬嬴私事襄仲立宣公无异,何足以为季子?此言害义为甚,理不然也。此尤见诬而好奇之过
译夏季,郑国人侵犯许国。凡是军队出征,使用钟鼓的称为“伐”,不使用的称为“侵”,轻率突袭的称为“袭”。如果对方残害贤能,就“伐”之;如果对方依仗险固不服从,就“侵”之,这些名称在《九伐》中都有记载,用来作为区分。赵宣子认为,大罪就“伐”之,小罪就“惮”之(畏惧而退),而“袭”和“侵”是欺凌的行为,那么这两种军事行动,主要看罪行的轻重罢了。所以“伐”要配备钟鼓,是为了宣扬其罪行;“袭”和“侵”要隐蔽声音,是为了进行突然袭击。那么“侵”并非没有钟鼓,只是备着而不敲响罢了。《左传》大概知道这一点但没有完全理解其含义,竟然直接以有钟鼓、无钟鼓作为区分标准,难道有出兵而没有钟鼓的吗?
秋季有飞虫,这是灾异。凡是事物,如果不构成灾异就不记载。
不对,解释前面已经说过了。
修筑诸邑和防邑。
冬季十二月修筑诸邑和防邑,记载了时间。
如果合乎时宜,平常的事就不记载了,这里大概是讥讽在夏麦和秋禾都歉收之后,同时兴办两项工程。经文中记载“十二月修筑”的有两处,一是文公十二年修筑诸邑和郓邑,二是这里,都是夏历的十月。《左传》只看到合乎时宜,却不知道这两项工程的用意,所以这样说。不合时宜的已经被贬斥,合乎时宜的又加以记载,那么怎么区分呢?
三十年
冬季,鲁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
冬季,在鲁济相遇,是为了谋划对付山戎,因为山戎祸害燕国的缘故。
“遇”,是指没有约定而会面。谋划对付山戎,那么一定有预先约定的人。大概《左传》已经错误地将其作为“遇”的体例,所以其言论常常与经文违背,解释前面已经说过了。
三十二年春季修筑小谷。
三十二年春季修筑小谷是为了管仲。
小谷确实是为了管仲,那么就一定要归附于齐国,不能与国内城邑的措辞混淆。戍守郑国的虎牢,尚且归附于郑国,何况修筑呢?修筑楚丘不归附于卫国,修筑缘陵不归附于杞国,这自有别的解释,不能一概而论。况且管仲确实对霸业有功,鲁国为什么要独自修筑他的私邑呢?凡是修筑记载时间,都是说工程历时很久,绵延三个月受到讥讽,不仅仅因为不合时宜。春季如果在建子之月,那么还合乎时宜而不记载。那些因为时间而记载的,也是因为历时很久。
夏季宋公与齐侯在梁丘相遇。
齐侯因为楚国攻打郑国的缘故,请求与诸侯会盟。宋公请求先会见齐侯。夏季,在梁丘相遇。
这也失去了“遇”的含义,而胡乱加以解释。后来没有见到会盟诸侯而谋划对付楚国的事,那么怎么知道这是先会见齐侯呢?
闵公
元年春季周历正月。
元年春季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动乱的缘故。
庆父虽然杀害了子般,但从容地出使齐国,回国后拥立闵公以掩盖自己的罪恶。当时季子已经逃往陈国,庆父仍然执政,国家起初并没有动乱。闵公为什么不能即位?这也是不知道继承的缘故而胡乱议论。
秋季八月,鲁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
秋季八月,鲁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是为了请求恢复季友的职位。齐侯答应了,派人从陈国召他回来,鲁公驻扎在郎邑等待他。季子回国,这是嘉奖他。闵公立国才八年,季子逃往陈国,本来是为了躲避庆父,那么季子大概是庆父所畏惧的人。闵公的丧事,正由庆父主持,而庆父且专断国政,请求恢复季友职位的是谁呢?根据经文考察,去年先记载“子般去世”,“公子庆父出使齐国”,没有说出奔,大概是向齐国请求拥立闵公,杀害子般的罪恶尚未显露。齐国也不知道。季子应当从陈国到齐国,向小白控诉,想要挟持齐国回来惩治他的罪行。小白答应了,召见鲁公并与他结盟,然后季子才敢回国,那么恢复季友职位的其实是齐国而不是鲁国,这是实情。不然,鲁国自己恢复季友的职位,为什么要等待请求齐国并与他结盟呢?如果说闵公是齐国拥立的,鲁国不敢擅自恢复季友的职位,必须听从齐国,那么季子回国对庆父不利,为什么要恢复他呢?这个道理很明白。经文不记载“季子从齐国回来”,是表明季子本来的谋划,不让齐国居功。
冬季齐国的仲孙来。
冬季,齐国的仲孙湫来视察动乱。经文说:“仲孙”,也是嘉奖他。仲孙回去,说:“不除掉庆父,鲁国的动乱就不会停止。”鲁公说:“怎么除掉他?”回答说:“动乱不停止,将会自取灭亡,您等着吧。”鲁公说:“鲁国可以夺取吗?”回答说:“不可以,还秉持周礼。周礼,是根本。我听说,国家将要灭亡,根本必定先颠覆,然后枝叶跟随。鲁国不抛弃周礼,还不能动摇。您务必安定鲁国的动乱并亲近它。亲近有礼的国家,依靠坚固的邦国,离间有二心的国家,颠覆昏乱的国家,这是霸王的器具。”仲孙虽然说鲁国秉持周礼不可以夺取,但说动乱不停止将自取灭亡,您等着吧,还是教导小白有窥视鲁国的意思,所以去掉他的名字以示贬斥。大概经文有通过名字来贬斥的,不该用名而用名,所以是贬斥,宰渠伯纠就是这样;有去掉名字以示贬斥的,该用名而不能以名出现,所以是贬斥,齐国的仲孙湫就是这样。湫,是齐国的卿,可以用名字出现的。
二年
成风听到成季的预言,于是侍奉他,并嘱托僖公,所以成季拥立了他。闵公和僖公都是庶子,庆父拥立闵公,大概是趁着季子逃往陈国,因为哀姜的缘故,借齐国的势力作为靠山,而且利用他年幼。闵公死后,那么僖公自然应当即位。如果因为成风听到成季的预言,侍奉成季并嘱托僖公,季子不因为僖公年长,仅仅因为成风的嘱托而拥立他,那么与敬嬴私下嘱托襄仲拥立宣公没有区别,哪里值得称为季子呢?这种说法严重违背道义,道理上不是这样。这尤其显示出诬蔑和猎奇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