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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三传谳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谷梁传谳》卷六宋叶梦得撰昭公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44–253 段

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

公不与盟,晋侯不使公得与盟之辞。传误读与为上音,若公不肯与晋盟者,亦非也,盖不见其事云尔。又传:「乙巳,及晋处父盟。」曰:「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则凡公盟皆当日矣,何为此独言善是盟乎?讥公而善诸侯,亦非《春秋》所以为内辞者也。

译可以结盟而不结盟,讥讽在于鲁公。那日,称颂这次结盟是好的。

鲁公没有参与结盟,这是晋侯不让鲁公得以参与结盟的说法。《左传》误将“与”字读作上声,好像鲁公不肯与晋国结盟一样,这也是不对的,大概是因为没有见到当时的事实罢了。又《左传》说:“乙巳日,与晋国的赵处父结盟。”解释说:“怎么知道是与鲁公结盟?因为记载了日期。”那么凡是鲁公结盟都应当记载日期了,为什么这里唯独称颂这次结盟呢?讥讽鲁公而称颂诸侯,也不是《春秋》作为内辞(为鲁国讳饰)的做法。

冬十月▯蔡灵公

变之不▯有三:失徳不▯,弑君不▯,灭国不▯。然且▯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

传为三例:弑君不▯,灭国不▯者是矣,失徳不▯于经不可考。若蔡景公者,既失徳,又见杀,両皆不▯矣,而书▯。传又以为不忍使父失民于子,则其説亦安定乎?春秋不以蔡庐、陈呉为楚所归而爵之,见其本当为君,而国未尝灭,所谓不与楚灭者是也,则亦不得同灭国之例。起不与楚灭及成诸侯事之説,蔡庐既归,灵公得▯,是乃常法,所以不与楚灭者不在是也。

  十有四年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无大夫也。莒无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贤也。曹、莒皆无大夫,其所以无大夫者,其义异也。

陈杀公子御冦。传曰:「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于大夫也。」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视大夫,是亦非命大夫也。何不以公子之重视大夫言之,而复以意恢为贤乎?此盖不知杀公子与杀大夫异。公子例不月,杀公子而称国者,杀无罪也;称人者,杀有罪也。意恢盖以郊公之党无罪而见杀,传盖窃闻其説而不见其事,故误以为贤尔。曹、莒无大夫,义异,盖与下言曹公孙会出奔,以为贵取之而不以叛者自别,其説范寗以曹削小、莒本微国言之,非传意也。

  十有五年春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

君在祭乐之中,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礼也。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闻可乎?大夫,国体也。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

  非也説已见公羊

  十有七年

  冬有星孛于大辰

一有一亡曰「有」,于大辰者,滥于大辰也。

  非也説已见前

  楚人及呉战于长岸

两夷狄曰败,中国与之战亦曰败。楚人及呉战于长岸,进楚子,故曰战。

此书战而不言败绩,盖畧之两外之之辞也。楚子于此未见其善,何为以战为进楚子乎?盖谷梁谓两夷狄曰败,以于越败吴于欈李推之也;谓中国与外之亦曰败,以荀吴败狄于太原推之也。故见此不言败,遂云尔。不知战败乃别客主之辞,非别进退之辞。所以贬絶之者,自见于不书败绩。既不书败绩,则客与主之胜负无自而别。中国与外裔则畧之,所以彼败则书,我败则不书,不以中国败于外裔,太卤之类是也。两外之不可以相畧,则各记其胜负。欈李之役,于越胜吴,故言败吴;长岸之役,吴胜楚,故言及吴战,犹言内不言战者,此《春秋》之义也。谷梁其未之知欤?然则柏举之战,亦呉楚两夷狄也,何以复书败绩?此谓蔡侯以吴子战,非呉子之战也。且是役以吴子视楚子,楚虐中国而吴子讨之,则呉为善,故呉子始得以爵见。此乃所以为进吴子,其变文以从中国,非《春秋》之常法也。

  十有九年

  冬▯许悼公

日卒时▯不使止为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许世子不知甞药,累及许君也。

时▯以为不使止为弑父或可也,日卒何以见之乎?《春秋》加买以弑,所以正万世为子之道,初不兼责悼公,谓之累及许君者,亦妄也。

  二十年

  夏曹公孙会自梦出奔宋

自梦者专乎梦也。曹无大夫,其曰「公孙」何也?言其以贵取之,而不以叛也。

专乎梦则近之矣,以为叛则非也。説已见《公羊》。

  秋盗杀卫侯之兄輙

盗,贱也。其曰兄,母兄也。目卫侯,卫侯累也。然则何为不为君也?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庙。」輙者何也?曰:「两足不能相过,齐谓之綦,楚谓之踂,卫谓之輙。」輙,左氏作絷,公羊、谷梁作輙,当从左氏。絷,名也。春秋不以疾名人。

  二十有一年

  冬蔡侯东出奔楚

东者,东国也。何为谓之东也?王父诱而杀焉,父执而用焉,奔而又奔之,曰「东」,恶

译冬季十月,蔡灵公去世。

认为蔡灵公的去世有三种“变”(异常):失德不书日,弑君不书日,灭国不书日。然而这里却书日,是因为不承认楚国灭蔡,并且成全了诸侯间的事务。

《谷梁传》提出了三条原则:弑君不书日,灭国不书日,这是对的;但失德不书日,在《春秋》经文中无法考证。至于蔡景公,既失德又被杀,两者都不该书日,却书了日。《谷梁传》又说这是不忍心让父亲在儿子面前失去民心,这种说法难道就恰当吗?《春秋》不把蔡庐、陈吴当作被楚国吞并而给予爵位,是表明他们本该是国君,且国家未曾灭亡,这就是所谓“不承认楚国灭蔡”的意思,因此也不能等同于灭国的体例。从“不承认楚国灭蔡”以及“成全诸侯事务”的角度来说,蔡庐既已归国,灵公得以正常去世,这是常法,所以“不承认楚国灭蔡”的理由并不在此。

十有四年

冬季,莒国杀了他们的公子意恢。

称“公子”而不称“大夫”,是因为莒国没有大夫。莒国没有大夫却称“公子意恢”,是因为意恢贤德。曹国、莒国都没有大夫,但它们没有大夫的原因,其义理是不同的。

陈国杀了公子御寇。《谷梁传》说:“称公子而不称大夫,是因为公子没有被任命为大夫。”那么称“公子”是什么意思呢?公子比大夫尊贵,这也意味着没有被任命为大夫。为什么不从公子比大夫尊贵这一点来说,反而认为意恢是贤德的呢?这大概是不懂杀公子与杀大夫的区别。公子去世通常不记月份,杀公子而称国名的,是因为杀的是无罪之人;称“人”的,是因为杀的是有罪之人。意恢大概是作为郊公的党羽,无罪而被杀,《谷梁传》大概是私下听到了这种说法而没有见到事实,所以误以为他是贤德之人。曹国、莒国没有大夫,义理不同,大概是为了与下文说曹公孙会出奔,认为他是因尊贵而被记载,而不是以叛徒自别,其说法范宁以曹国被削弱变小、莒国本来是小国来解释,这不是《谷梁传》的本意。

十有五年春

二月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乐舞人员进入,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

国君在祭祀乐舞之中,听到大夫去世的消息,就撤去音乐,完成祭祀,这是礼制。国君在祭祀乐舞之中,大夫有变故,可以通报吗?大夫是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古人重视死亡,君命无所不通。

不对,说法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十有七年

冬季,有彗星出现在大辰星宿。

出现又消失称为“有”,在大辰星宿,是泛滥于大辰星宿。

不对,说法已在前面见过。

楚国人同吴国在长岸交战。

两个夷狄交战称为“败”,中国同他们交战也称为“败”。楚国人同吴国在长岸交战,提升了楚子的地位,所以称“战”。

这里记载“战”而不说“败绩”,大概是省略了双方之外的言辞。楚子在这里并没有看到他的善行,为什么用“战”来提升楚子呢?大概《谷梁传》认为两个夷狄交战称为“败”,是从于越在檇李打败吴国推断出来的;认为中国与外族交战也称为“败”,是从荀吴在太原打败狄人推断出来的。所以看到这里不说“败”,就说了这样的话。不知道“战”和“败”是区分客主的言辞,不是区分进退的言辞。所以贬斥绝交的原因,自然体现在不记载“败绩”上。既然不记载“败绩”,那么客主之间的胜负就没有办法区分。中国与外族则省略,所以对方败了就记载,我方败了就不记载,不因为中国败于外族,太卤之类就是这样。两个外族之间不可以互相省略,那么就各自记载他们的胜负。檇李之战,于越战胜吴国,所以说“败吴”;长岸之战,吴国战胜楚国,所以说“及吴战”,就像对内不称“战”一样,这是《春秋》的义理。《谷梁传》大概不知道这一点吧?那么柏举之战,也是吴楚两个夷狄,为什么又记载“败绩”呢?这是因为蔡侯同吴子交战,不是吴子独自交战。况且这场战役以吴子看待楚子,楚国虐待中国而吴子讨伐他,那么吴国是善的,所以吴子开始得以以爵位出现。这才是提升吴子的原因,其改变文辞以顺从中国,不是《春秋》的常法。

十有九年

冬季,蔡灵公去世。

书日去世,书时去世,不使停止,是为了弑父。说:“儿子已经出生,不免于水火,是母亲的罪过;戴着发带成为儿童,不跟随师傅学习,是父亲的罪过;跟随师傅学习没有方法,心志不通,是自身的罪过;心志已经通晓,而名誉不被听闻,是朋友的罪过;名誉已经听闻,有司不举荐,是有司的罪过;有司举荐,王者不用,是王者的过错。”许世子不知道尝药,连累了许君。

书时去世,认为不使停止是为了弑父,或许可以;但书日去世,怎么体现这一点呢?《春秋》加上“弑”字,是为了端正万世为子的道理,起初并没有一并责备悼公,说连累许君的,也是荒谬的。

二十年

夏季,曹国公孙会从梦地出奔到宋国。

从梦地,是专属于梦地。曹国没有大夫,称“公孙”是什么意思呢?说他是因尊贵而被记载,而不是以叛徒自别。

专属于梦地就接近了,认为是叛徒就不对了。说法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秋季,盗贼杀了卫侯的哥哥輙。

盗,是卑贱的人。称“兄”,是母兄。指明卫侯,卫侯连累了。那么为什么不称君呢?说:“有天生疾病的人不能进入宗庙。”輙是什么意思呢?说:“两脚不能互相跨过,齐国称为綦,楚国称为踂,卫国称为輙。”輙,左氏作絷,公羊、谷梁作輙,应当跟随左氏。絷,是名字。《春秋》不以疾病命名。

二十有一年

冬季,蔡侯向东出奔到楚国。

东,是东国。为什么称为东呢?祖父诱骗并杀了他,父亲拘禁并使用了,出奔又出奔,称“东”,是厌恶

之而贬之也。

东左氏、公羊作「朱」,当从二氏。吾以是知公羊、谷梁不见事实而妄言经意,有若此者。按蔡朱与东国,自两人。朱,平公庐之子;而东国,隐太子之子、平公之弟也。始平公奔而朱立,朱失位,楚费无极取货于东国,迫蔡人出朱而立东国。故朱奔楚,不复归。东国簒之而终有其位。传不知其实,误以朱为东国,疑「东」与「朱」文相近,故改为「东」,遂妄为之説,谓经贬东国而去其二名。且春秋诸侯出奔而名者,本以别二君也,未有反去其名之半以疑后世者。凡传多言春秋增损事实以立义者,不一,皆无可据,其害经为已甚。今又并其名而损益之,孰谓矫妄无所忌惮敢至是乎?然则仲孙「忌」不言「何」,岂亦恶之而不为説?学者不能深辩,每严于信传而不敢议,吾知其难与言经也。

译这是贬斥他的原因。

《左传》和《公羊传》将“东”写作“朱”,应当遵从这两家的记载。我由此知道《公羊传》和《谷梁传》不了解事实真相而随意臆断经文含义,就有像这样的情况。查考蔡国的朱与东国,本来是两个人。朱是平公庐的儿子;而东国是隐太子(即悼太子)的儿子、平公的弟弟。起初平公出逃而朱即位,朱失去君位,楚国的费无极收受东国的贿赂,逼迫蔡国人驱逐朱而立东国。所以朱逃往楚国,不再回来。东国篡夺了他的位置并最终保有君位。《左传》不知道实际情况,错误地把朱当作东国,怀疑“东”与“朱”字形相近,所以改成了“东”,于是胡乱编造解说,说经文贬斥东国而省去他的两个名字。况且《春秋》中诸侯出奔而直呼其名,本来是为了区分两位君主,从来没有反过来省去名字的一半来迷惑后人的。凡是《左传》多说《春秋》增减事实以确立义理的话,不止一处,都没有依据,对经文的损害已经非常严重。现在竟然连名字都加以增减,谁说这种矫饰妄断、毫无顾忌的行为会达到这种地步呢?那么仲孙“忌”不称“何”,难道也是因为厌恶他而不加解说吗?学者不能深入辨析,往往严格信奉《左传》而不敢议论,我知道很难和他们谈论经文了。

二十有二年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

  以者不以者也王猛嫌也

  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

  以者不以者也入者内弗受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

  此不卒者也其曰卒失嫌也

  三説皆非也説并见公羊

  二十有三年

  秋七月

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甫,胡子髠、沈子盈灭,获陈夏齧。

中国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也?中国不败,胡子髠、沈子盈其灭乎?其言败,释其灭也。获陈夏齧。获者,非与之辞也,上下之称也。

  非也其説见前及公羊

  天王居于狄泉

始王也,其曰天王,因其居而王之也。

天王者,天下之王,岂以居而名哉?其曰始王,亦非是。敬王立虽未逾年,而景王之崩已逾年,臣子自当以逾年君之例称天王也。

  尹氏立王子朝

立者,不宜立者也。朝之不名,何也?别嫌乎尹氏之朝也。

朝非所当立而欲簒者,自不得以名见,何嫌乎?尹氏之朝。传不辨猛与朝之正不正,故妄以卫人立晋为疑而起问,皆蔽于以入为内弗受之辞,而弗能考其实,与公羊之失同也。

  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

疾不志,此其志何也?释不得入乎晋也。

释不得入乎晋,虽与《公羊》异,而其失与《公羊》同,説已见《公羊》。

  二十有五年

  有鸜鹆来巢

一有一亡曰有,来者来中国也。鸜鹆穴者而曰巢,或曰增之也。

增之何义?注引雍之言是矣。以此见谓《春秋》为有增损事实者,《谷梁》每以为然也。

  二十有六年春

  二月公至自齐居于郓

公次于阳州,其曰至自齐,何也?以齐侯之见公,可以言至自齐也。居于郓者,公在外也。至自齐,道义不外公也。

言「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则野井进于阳州,自当为齐地,不得复以阳州起问,阳州亦固齐地也。「至自齐」,盖以野井言之,何疑其不得以齐至哉!

  夏公围成

非国不言围,所以言围者,以大公也。

以公围成为耻,则没公可矣,何用反言围以见其大?叔孙侨如围棘,叔弓帅师围费之类,亦大侨如与弓乎?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子、杞伯,盟于鄟陵。公至自会,居于郓。

公在外也,至自会,道义不外公也。

凡公会盟,未有致盟而不致会者,何独此为不外公乎?其失与至齐同。

  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

  周有入无出也

此子朝犹在内,故以入书,其难尔,非传所知。王者以天下为家,既无出,则安得有入乎?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逺矣非也奔直奔也

度传意似谓朝不言出奔,故以楚言逺为非之,而又以直奔为解,盖不了朝为簒嫌于以出责之,为家天下之义,故不言出。不知朝本不当立,以争国而出奔,何论逺近之有?若周公、王子瑕,言出奔则无嫌矣。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

  中国不存公存公故也

干侯,晋地。所谓中国者,国中也。此以如晋,故存公,安得以中国不存公为説哉?凡公无故在夷狄,则存公;在中国,则不存公。公如楚,书在;如晋,不书在,是也。有故在国外,则存公;在国中,则不存公。公在干侯,书在;在郓,不书在,是也。

  三十有二年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髙张、宋仲几、衞太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天子之在者,惟祭与号,故诸侯之大夫相帅以城之,此变之正也。

城王邑,大事,固不得不书,所以见周弱不能自城,待诸侯而城之也。凡诸侯之役,大夫以名氏见者,皆受命于其君,无所贬之辞。此岂大夫相率而自城者哉?十二国之大夫,非其君命,其谁能帅之?此盖诸侯不自城而使大夫城之,以大夫能承君命而城王国,为变之正则可;以大夫非君命相率而自城,是大夫忧中国,为变之正不可。春秋予夺,固视义以为轻重,然亦未有不责其君而与其臣者也。

  定公

  元年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戊辰,公

译二十二年

刘子、单子让周王猛居住在皇地。

“以”字表示不应当这样做,因为周王猛有嫌疑。

秋天,刘子、单子让周王猛进入王城。

“以”字表示不应当这样做,“入”字表示内部不接纳他。

冬天十月,周王子猛去世。

这本是不该用“卒”字的,这里说“卒”,是因为失去了对嫌疑的避讳。

以上三种说法都不对,解释都见于《公羊传》。

二十三年

秋天七月

戊辰日,吴国在鸡甫击败了顿、胡、沈、蔡、陈、许的军队,胡子髠、沈子盈被灭,俘虏了陈国的夏齧。

中原诸侯国通常不记载战败,这里为什么记载战败呢?中原诸侯国没有战败,那么胡子髠、沈子盈是被灭了吗?记载战败,是为了解释他们被灭的原因。俘虏了陈夏齧。“获”字,不是给予的辞令,而是上下尊卑的称呼。

不对,其解释见于前文及《公羊传》。

周天王居住在狄泉。

这是开始称王,所以说“天王”,是因为他居住在那里而称王。

“天王”是天下之王,难道因为居住在那里就称王吗?说“开始称王”,也不对。敬王即位虽然未满一年,但景王去世已经满一年,臣子自然应当按照满一年君主的惯例称他为天王。

尹氏拥立王子朝。

“立”字,表示不应当拥立。王子朝不称名,为什么呢?是为了区别嫌疑,怕与尹氏的“朝”混淆。

王子朝本不该被拥立而企图篡位,自然不能以名字出现,有什么嫌疑呢?尹氏的“朝”。《左传》不辨析王子猛与王子朝谁正谁不正,所以胡乱以卫人拥立晋君为例提出疑问,都局限于认为“入”是内部不接纳的辞令,而不能考察事实,这与《公羊传》的错误相同。

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边,鲁公生病,于是返回。

疾病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呢?是为了解释鲁公没能进入晋国。

解释没能进入晋国,虽然与《公羊传》不同,但其错误与《公羊传》相同,解释已见于《公羊传》。

二十五年

有鸜鹆飞来筑巢。

一有一无叫做“有”,“来”是指来到中原。鸜鹆是穴居的鸟却说筑巢,有人说这是增加了内容。

增加内容有什么意义?注引雍的说法是对的。由此可以看出认为《春秋》有增删事实的人,《谷梁传》常常这样认为。

二十六年春天

二月,鲁公从齐国回来,居住在郓地。

鲁公驻扎在阳州,为什么说“从齐国回来”呢?因为齐侯接见了鲁公,可以说从齐国回来。居住在郓地,是因为鲁公在境外。从齐国回来,道义上不对外公开鲁公的情况。

说“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在野井慰问鲁公,那么野井在阳州以东,自然是齐地,不能再用阳州提出疑问,阳州本来就是齐地。“从齐国回来”,大概是就野井而言,有什么疑问不能说是从齐国回来的呢!

夏天,鲁公包围成地。

不是国家不称“围”,这里说“围”,是为了尊崇鲁公。

以鲁公围成地为耻,那么隐去鲁公的称谓就可以了,何必反而用“围”字来显示其尊贵呢?叔孙侨如围棘,叔弓率领军队围费之类,也是为了尊崇侨如和叔弓吗?

秋天,鲁公会见齐侯、莒子、邾子、杞伯,在鄟陵结盟。鲁公从会盟地回来,居住在郓地。

鲁公在境外,从会盟地回来,道义上不对外公开鲁公的情况。

凡是鲁公会盟,没有只记载结盟而不记载会盟的,为什么唯独这里是不对外公开鲁公呢?其错误与从齐国回来相同。

冬天十月,周天王进入成周。

周朝只有“入”没有“出”。

这是因为王子朝还在城内,所以用“入”来记载,是因为困难,这不是《左传》所知道的。天子以天下为家,既然没有“出”,怎么会有“入”呢?

尹氏、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逃奔楚国。

太远了,不对,“奔”就是直接逃跑。

推测《左传》的意思似乎是认为王子朝不称“出奔”,所以以楚国遥远为不对,而又以直接逃跑来解释,大概是不明白王子朝因为篡位嫌疑,不宜用“出”来指责他,这是家天下之义,所以不称“出”。不知道王子朝本不该被拥立,因争夺国家而出逃,哪里还论远近呢?如果像周公、王子瑕那样,称“出奔”就没有嫌疑了。

三十年春天,周王正月,鲁公在干侯。

中原诸侯国不记载鲁公,记载鲁公是因为鲁公的缘故。

干侯,是晋国的地方。所谓中原,是指国中。这里是因为前往晋国,所以记载鲁公,怎么能用中原不记载鲁公来解释呢?凡是鲁公无故在夷狄之地,就记载鲁公;在国中,就不记载鲁公。鲁公前往楚国,记载“在”;前往晋国,不记载“在”,就是这样。有缘故在国外,就记载鲁公;在国中,就不记载鲁公。鲁公在干侯,记载“在”;在郓地,不记载“在”,就是这样。

三十二年

冬天,仲孙何忌会同晋国的韩不信、齐国的高张、宋国的仲几、卫国的太叔申、郑国的国参、曹国人、莒国人、邾国人、薛国人、杞国人、小邾国人,修筑成周的城墙。

天子衰微,诸侯不朝觐。天子所剩下的,只有祭祀和名号,所以诸侯的大夫们相率修筑城墙,这是变通中的正道。

修筑王城,是大事,固然不得不记载,以此来显示周王室衰弱不能自己修筑,要等待诸侯来修筑。凡是诸侯的差事,大夫以名氏出现的,都是受命于其君主,没有贬低的辞令。这哪里是大夫们相率自己修筑的呢?十二个国家的大夫,如果没有其君主的命令,谁能率领他们呢?这大概是诸侯不亲自修筑而派大夫修筑,以大夫能秉承君命修筑王国,为变通中的正道是可以的;以大夫非君命相率自己修筑,是大夫忧虑中原,为变通中的正道是不可以的。《春秋》的褒贬,固然根据义理来决定轻重,但也没有不责备其君主而嘉奖其臣子的。

定公

元年

夏天六月癸亥日,鲁公的灵柩从干侯回来。戊辰日,鲁公

即位。

殡,然后即位也。定无正见,无以正也。逾年不言即位,是有故公也;言即位,是无故公也。即位,授受之道也。先君无正终,则后君无正始也;先君有正终,则后君有正始也。戊辰公即位,谨之也。定之即位,不可不察也。公即位何以日也?戊辰之日然后即位也。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何为戊辰之日然后即位也?正君乎国,然后即位也。沈子曰:「正棺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也。」内之大事日,即位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也?以年决者不以日决也。此则其日何也?着之也。何着焉?逾年即位,厉也;于厉之中又有义焉。未殡,虽有天子之命犹不敢,况临诸臣乎!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鲁人曰:「吾君也,亲之者也。使大夫则不可也。」故周人吊,鲁人不吊,以其下成康为未久也。君至尊也,去父母之殡而往吊犹不敢,况未殡而临诸臣乎!

译定公即位。

必须先为定公举行殡礼,然后才能即位。定公没有正当的丧礼安排,因此无法确立正当的即位仪式。超过一年而不称“即位”,是因为国君有变故;称“即位”,是因为国君没有变故。即位,是权力交接的正当程序。先君没有正当的丧终,后君就没有正当的起始;先君有正当的丧终,后君才有正当的起始。戊辰日定公即位,这是为了表示谨慎。定公的即位,不可不仔细考察。定公即位为什么要记载日期?因为是在戊辰这一天之后才即位的。癸亥日定公的灵柩从干侯运回,为什么等到戊辰日才即位?因为要在国内确立定公的正统地位,然后才能即位。沈子说:“将棺木安放在两楹之间,然后才能即位。”国内的大事要记载日期,即位是国君的大事,为什么不记载日期呢?因为以年份来决断大事,就不需要用日期来决断了。那么这里为什么要记载日期呢?是为了彰显。彰显什么呢?超过一年才即位,是严厉的做法;在这严厉之中又含有道义。没有举行殡礼,即使有天子命令也不敢即位,何况是面对群臣呢!周人家里有丧事,鲁人家里有丧事,周人去吊唁,鲁人不吊唁。周人说:“本来是我们的臣子,派人去是可以的。”鲁人说:“是我们的国君,应当亲自前往。派大夫去是不可以的。”所以周人去吊唁,鲁人不吊唁,这是因为成王、康王去世不久。国君是最尊贵的,离开父母的殡礼而去吊唁尚且不敢,何况在没有举行殡礼的情况下就去面对群臣呢!

天子诸侯即位,在逾年未逾年,不在殡与未殡。既殡而未逾年,固不可即位矣;若未殡而逾年,其可不即位乎?《春秋》盖以定公立法焉,曰:「既殡即可即位矣。」何以言之?昭公之丧逾年而归,丧以癸亥至,而定公以戊辰即位。自癸亥至戊辰,歴五日,诸侯五日而殡者也。旷年不可以无君,则定公既不得以正月即位改元,固不可更俟逾年,是以既殡而后即位者,亡乎礼之礼也。传但论殡与未殡,有故公无故公,而有言旷年不可无君,定公不得不即位之义,以见变之正。此言昭公之事则可,而非《春秋》立法之意也。

  九月大雩

雩月,雩之正也。秋大雩,非正也。冬大雩,非正也。秋大雩,雩之为非正何也?毛泽未尽,人力未竭,未可以雩也。雩月,雩之正也。月之为雩之正何也?其时穷、人力尽,然后雩,雩之正也。何谓其时穷、人力尽?是月不雨,则无及矣;是年不艾,则无食矣。是谓其时穷、人力尽也。雩之必待其时穷、人力尽,何也?雩者,为旱求者也。求者,请也。古之人重请。何重乎请?人之所以为人者,让也。请道去让也,则是舍其所以为人也,是以重之。焉请哉?请乎应上公。古之神人有应上公者,通乎隂阳。君亲帅诸大夫道之,而以请焉。夫请者,非可诒托而往也,必亲之者也,是以重之。

雩,旱祭也。经无书春夏雩者,周之春夏不雨,未为灾也。故以时书者,书秋、书冬;以月书者,书七月、八月、九月。周之七月、八月、九月,夏之五月、六月、七月也。以月书者,各以其月雩;以时书者,包三月皆雩之正,乃夏之八月、九月、十月,为周之冬。若夏八月不雨,亦足以害稼;惟九月、十月,农事已毕,则不必雩。而成公一书「冬雩」者,包九月、十月而雩也,此则过矣,故传以为非。然遂以雩当例月、不当例时,于成传言时而不月,非也。冬无为雩也,则八月不雨亦不雩乎?今又言月雩之正也,秋大雩非正也。且所谓毛泽未尽、人力未竭者,周之夏也,则秋可雩矣。推而言之,则为七月、八月、九月;包而言之,则为秋。何以为月则正矣?此亦拘于日月为例,是以迷而不悟也。

  冬十月陨霜杀菽

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曰「菽」,举重也。

非也。説已见陨霜不杀草【案僖三十三年此文缺】

  二年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

其不曰雉门灾及两观,何也?灾自两观始也,不以尊者亲灾也。先言雉门,尊尊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言新有旧也,作、为也有加其度也。此不正,其以尊者亲之,何也?虽不正也,于美犹可也。

诸侯制节谨度,故天子巡狩。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则君讨。若不正而録其美,则制度皆可得而乱也。丹桓宫楹,刻桓宫桷,何为不以其美而可哉?

  四年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臯鼬

后而再会,公志于后会也。「后」,志疑也。

前会召陵,刘子在焉;后盟于臯鼬,而刘子不与,故但以公及诸侯。何以见公疑而志于后?会且是时公方聼命于晋,会之所志,非公可专,亦安得以公志而书也?

  刘卷卒

此不卒而卒者,贤之也。寰内诸侯也,非列土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为诸侯主也。

此与书尹氏卒者同,尹氏虽世卿,不以书卒为贬,因卒以见其世卿尔。刘卷使实贤,亦岂以书卒为贤哉?皆以其尝接我而志也。天王者,景王也,为诸侯主。盖景王崩,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之际,今刘卷主诸侯,犹得録于《春秋》,则王猛命之者正,而刘卷得以常法书也。而传乃以猛为簒君之主,尚可録乎?

  庚辰吴入楚

日入,易无楚也。易无楚者,壊宗庙,徙陈器,挞平王之墓。何以不言灭也?欲存楚也。其欲存楚奈何?昭王之军败而逃,父老送之,曰:「寡人不肖,亡先君之邑。父老反矣,何忧无君?寡人且用此入海矣。」父老曰:「有君如此其贤也!以众不如吴,以必死不如楚。」相与击之,一夜而三败吴

译天子与诸侯即位,不论是否过了周年,也不论是否已入殓。既然入殓却未过周年,固然不可以即位;如果未入殓却已过周年,难道可以不即位吗?《春秋》大概是以定公即位这件事作为法则,说:“既然入殓就可以即位了。”凭什么这样说呢?昭公的灵柩过了周年才回来,灵柩在癸亥日到达,而定公在戊辰日即位。从癸亥到戊辰,经历了五天,诸侯五天入殓。荒废一年不可以没有君主,那么定公既然不能在正月即位改元,固然不能再等待过周年,所以入殓后即位,是符合礼制的。传文只论述入殓与未入殓,有故公与无故公,并说荒废一年不可以没有君主,定公不得不即位,以此显示变通的正当性。这话用来解释昭公的事是可以的,但不是《春秋》立法的本意。

九月大雩

七月、八月、九月举行雩祭,是雩祭的正道。秋天举行大雩,不是正道。冬天举行大雩,也不是正道。秋天举行大雩,为什么雩祭不是正道呢?因为庄稼尚未干枯,人力尚未用尽,不可以举行雩祭。七月、八月、九月举行雩祭,是雩祭的正道。为什么七月、八月、九月是雩祭的正道呢?因为时节紧迫、人力用尽,然后才举行雩祭,这才是雩祭的正道。什么叫时节紧迫、人力用尽?这个月不下雨,就来不及了;这一年不收割,就没有粮食吃了。这就叫时节紧迫、人力用尽。雩祭一定要等到时节紧迫、人力用尽,为什么呢?雩祭,是为了干旱而祈求。祈求,就是请求。古人重视请求。为什么重视请求?人之所以为人,在于谦让。请求是背离谦让的,这就舍弃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以重视它。向谁请求呢?向应上公请求。古代的神人中有应上公,他通晓阴阳。国君亲自率领众大夫引导他,并以此请求。请求,不是可以委托别人去做的,必须亲自前往,所以重视它。

雩,是旱祭。经文中没有记载春夏举行雩祭的,因为周朝的春夏不下雨,还算不上灾害。所以按季节记载的,记载秋、冬;按月记载的,记载七月、八月、九月。周朝的七月、八月、九月,相当于夏历的五月、六月、七月。按月记载的,是各自在那个月举行雩祭;按季节记载的,是包含三个月都举行雩祭,这是正道,即夏历的八月、九月、十月,相当于周朝的冬天。如果夏历八月不下雨,也足以危害庄稼;只有九月、十月,农事已经结束,就不必举行雩祭。而成公记载“冬雩”,是包含九月、十月都举行雩祭,这就过分了,所以传文认为不对。然而于是认为雩祭应当按月记载、不应当按季节记载,在成公的传文中说按季节而不按月,这是不对的。冬天没有举行雩祭的必要,那么八月不下雨也不举行雩祭吗?现在又说按月举行雩祭是正道,秋天举行大雩不是正道。况且所谓庄稼尚未干枯、人力尚未用尽,是指周朝的夏天,那么秋天就可以举行雩祭了。推而言之,就是七月、八月、九月;概括而言之,就是秋天。为什么按月就是正道呢?这也是拘泥于以日月为例,所以迷惑而不醒悟。

冬十月陨霜杀菽

不该杀而杀,举其重者;可杀而不杀,举其轻者。这里说“菽”,是举其重者。

不对。解说已见《陨霜不杀草》【案:僖公三十三年此文缺失】

二年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

为什么不说是雉门灾及两观呢?因为灾祸是从两观开始的,不认为尊者亲自遭受灾祸。先说雉门,是尊重尊者。

不对。解说已见《公羊传》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说“新”是有旧的,说“作”、“为”是有增加其规模的。这不合正道,为什么让尊者亲自去做呢?虽然不合正道,但在美观上还可以接受。

诸侯节制费用、谨慎法度,所以天子巡狩。改变制度衣服的是叛逆,叛逆则君主讨伐。如果不合正道却记录其美观,那么制度都可以被扰乱了。丹桓宫楹,刻桓宫桷,为什么不以美观为可取呢?

四年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臯鼬

后来再次会盟,公志在于后会。“后”,志疑也。

前次会盟在召陵,刘子在;后次会盟在臯鼬,而刘子不在,所以只说公及诸侯。凭什么看出公怀疑而志在于后呢?会盟时公正听从晋国的命令,会盟所志,不是公可以专断的,又怎么能以公的意志来记载呢?

刘卷卒

这不该死却死了,是贤德的表现。寰内诸侯,不是列土诸侯,这为什么记载死呢?天王崩,是诸侯的主君。

这与记载尹氏死相同,尹氏虽然是世卿,不以记载死为贬斥,因死而显示其为世卿罢了。刘卷如果确实贤德,难道也因为记载死而贤德吗?都是因为他曾经接见我而志在。天王,是景王,是诸侯的主君。大概景王崩,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之际,现在刘卷主诸侯,还能被《春秋》记录,那么王猛任命他是正当的,而刘卷得以按常法记载。而传文却以猛为篡君之主,还可以记录吗?

庚辰吴入楚

日入,易无楚也。易无楚者,壊宗庙,徙陈器,挞平王之墓。为什么不说是灭呢?想要保存楚国。想要保存楚国怎么做呢?昭王的军队战败而逃跑,父老送他,说:“寡人不肖,丢失先君的城邑。父老们回去吧,何必担心没有君主?寡人将用这个入海了。”父老说:“有这样的贤君!以众不如吴,以必死不如楚。”相与击之,一夜而三败吴

人,复立。何以谓之吴也?狄之也。何谓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不正乗败人之绩而深为利,居人之国,故反其狄道也。凡言救者,谓兵已在其境而往援也。今蔡自以楚怨请呉,安得谓之救?灭者,谓虏其君长而有其地。今吴但入郢,而昭王犹在,安得谓之灭?狄人伐卫称人,传以为救。齐犹许其功近而徳逺,吴果救蔡,岂反不如狄,不得称人?楚既非灭,亦不得言存。楚皆非,所以起问也。

译吴国,重新被确立。为什么称它为吴呢?是用对待狄人的态度来对待它。什么叫用对待狄人的态度来对待它呢?吴君居住在楚君的寝宫,并纳了楚君的妻妾;吴国大夫居住在楚国大夫的寝宫,并纳了楚国大夫的妻妾。大概还有想要娶楚王母亲的,这种行为不正当,乘着别人战败的时机而深入图谋私利,占据别人的国家,所以反过来用狄人的准则来评判它。凡是说“救”的,是指敌军已经侵入其边境而前往援助。现在蔡国自己因为怨恨楚国而请求吴国出兵,怎么能称为“救”呢?“灭”,是指俘虏其国君并占有其土地。现在吴国只是攻入郢都,而楚昭王还在,怎么能称为“灭”呢?狄人攻打卫国,史书称“人”,《春秋传》认为这是“救”。齐国尚且允许其功劳近而德行远,吴国如果真的救了蔡国,难道反而不如狄人,不能称“人”吗?楚国既然没有灭亡,也就不能说“存”。因为关于楚国的说法都不对,所以引发提问。

七年

  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

  以重辞也卫人重北宫结

非也。説已见。执宋公以伐宋【按:执宋公见僖二十有一年,此文未见,盖佚之】

  八年春

  三月公至自侵齐

公如往时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时,危往也。往月致月,恶之也。

非也,説见《庄公二十三年》“公至自齐”。

  从祀先公

  贵复正也

凡鲁宗庙之祭,不以常事书,而非义所在则书。有大事书,有事以非常书,而见义则书。禘、书、烝、书、尝,未有无所名而但言祀者。此阳虎之为,而公行之,非祭之节也。曰「祀」而已,虽复正,不足贵也。

  盗窃寳玉大弓

寳玉者,封圭也;大弓者,武王之戎弓也。周公受赐藏之鲁。非其所以与人而与人,谓之亡;非其所取而取之,谓之盗。

此非独不知寳玉、大弓,亦不知盗者为阳虎,故后言「或曰阳虎」以解众也。説已见《公羊》。

  十年

夏,公会齐侯于颊谷。公至自颊谷。

离会不致,何为致也?危之也。危之,则以地致,何也?为危之也。其危奈何?曰:「颊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歴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退而属其二三大夫曰:『夫人率其君与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独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为?』罢会,齐人使优施舞于鲁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当死。』使司马行法焉,首足异门而出。齐人来归郓、讙、龟隂之田者,盖为此也。因是以见,虽有文事,必有武备,孔子于颊谷之会见之矣。」

离会虽不致多,在隐、桓之世,传自别为説矣,固不可为通例。若定会于瓦,会于颊谷,会于黄,则未尝不致也。谷梁于瓦、于黄不为义,而独于是言危之,盖附会其下孔子事尔。事不足据,説已见左氏。所谓危之则以地致者,亦非是。凡致皆不地,惟离会、离盟则地,《春秋》之常法也。

  十有二年

  叔孙州仇帅师堕郈

  堕犹取也

  堕平其险尔非取也

  十有二月公围成

  非国不言围围成大公也

  非也説已见前

  十有三年

  晋赵鞅归于晋

此叛也,其以归言之何也?贵其以地反也。贵其以地反,则是大利也,非大利也。许悔过也。许悔过,则何以言叛也?以地正国也。以地正国,则何以言叛?其入无君命也。

归以顺言,非传所知,何贵反地之有?宋华亥、向寜、华定入于宋南里以叛,复自南里出奔,此非据其地也。若悔过而反,则不贵之乎?

  十有四年

  天王使石尚来归脤

脤者何也?俎实也,祭肉也。生曰脤,熟曰膰。其辞石尚,士也。何以知其士也?天子之大夫不名。石尚欲书《春秋》,谏曰:「久矣周之不行礼于鲁也!请行脤,贵复正也。」天子之上士三命,当以名氏见,非特《春秋》先王之常法也。石尚若欲以名见后世,凡史皆可以书矣,何必行礼于鲁?若以孔子《春秋》为重,则石尚安得预知而求之乎?

  哀公

  二年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瞆于戚。

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非也。説已见《公羊》。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

称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内其君而外弑者,不以弑道道也。《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弑当作杀,説已见《公羊》。不以上下道道,説已见前。所谓不以弑道道者,言杀是矣,非谓不言弑其君为外弑者也。《春秋》微者皆称人,惟弑君杀大夫以为众辞,则微者辞穷矣,故谓之盗。微者虽非盗,至于弑君杀大夫,则盗也。传强别之为三,所谓辟中国正道以袭利者,谓杀蔡侯申也。若然,则凡弑君者皆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矣,何独于

译七年

齐国人抓获了卫国使者北宫结,借机入侵卫国。

这是因为使用了严厉的外交辞令,卫国人也因此重视北宫结。

这种说法不对。解释已经在前文说过。抓获宋国国君来讨伐宋国【按:抓获宋公的事见于僖公二十一年,此处未提及,大概是遗漏了】。

八年春

三月,鲁君从入侵齐国之地返回。

鲁君像往常那样,在月内到达,这是表示危险。往常在月内到达表示时间,危险则在返回时体现。如果在月内到达又特别注明月份,这是表示厌恶。

这种说法不对,解释见《庄公二十三年》“公至自齐”。

跟随先公祭祀。

这是重视恢复正统。

凡是鲁国宗庙的祭祀,如果不是常规事务就不记载,如果不是合乎道义的地方也不记载。有重大事件就记载,有非常之事就记载,而体现道义的就记载。禘祭、书祭、烝祭、尝祭,没有不说明具体名称而只说“祀”的。这是阳虎的主张,而鲁君实行了,不符合祭祀的节度。只说“祀”而已,即使恢复了正统,也不值得重视。

盗窃宝玉和大弓。

宝玉,就是封圭;大弓,就是周武王的战弓。周公受赐后将其收藏在鲁国。不是用来给予别人的却给予了别人,叫做丢失;不是应该获取的却获取了,叫做盗窃。

这不仅是不了解宝玉和大弓,也是不知道盗窃者是阳虎,所以后面说“有人说阳虎”来解释众人。解释已见《公羊传》。

十年

夏天,鲁君与齐侯在颊谷会见。鲁君从颊谷返回。

离开会见地点通常不记载返回,为什么这里记载了呢?因为情况危急。情况危急,所以用地点来记载返回,为什么呢?因为情况危急。危急的情况是怎样的呢?回答说:“颊谷之会,孔子担任相礼。两位国君登上祭坛,两位相礼互相作揖。齐国人鼓噪而起,想要拘捕鲁君。孔子历阶而上,还没登上最后一级台阶就注视齐侯,对他说:‘两国国君和好,夷狄之人为什么来这里?’命令司马制止他们。齐侯退让谢罪说:‘这是我的过错。’退下后告诫他的几位大夫说:‘那个人率领他的国君实行古人的道义,你们几位却率领我陷入夷狄的习俗,这是为什么?’罢会后,齐国人让优施在鲁君的帐幕下跳舞。孔子说:‘嘲笑国君的人,罪当处死。’命令司马执行法律,首足异门而出。齐国人归还郓、讙、龟隂的田地,大概就是因为这件事。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有文治,也必须有武备,孔子在颊谷之会上看到了这一点。”

离开会见地点不记载返回的情况很多,在隐公、桓公的时代,传文自另有解释,本来就不能作为通例。至于在瓦地会见、在颊谷会见、在黄地会见,则没有不记载返回的。《谷梁传》对瓦地、黄地的会见不解释其义,而唯独在这里说情况危急,大概是附会下面的孔子事迹罢了。事迹不足以作为依据,解释已见《左传》。所谓情况危急所以用地点记载返回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凡是记载返回都不带地点,只有离开会见、离开盟会才带地点,这是《春秋》的常法。

十有二年

叔孙州仇率领军队毁坏郈邑。

毁坏就是夺取。

毁坏是铲平其险要之处,并不是夺取。

十有二月,鲁君包围成邑。

不是国家就不说包围,包围成邑是因为成邑是大国。

这种说法不对,解释已见前文。

十有三年

晋国赵鞅回到晋国。

这是叛乱,为什么用“归”来叙述呢?重视他带着土地返回。重视他带着土地返回,那就是大利,其实不是大利。是允许他悔过。允许他悔过,那么为什么说他是叛乱呢?因为他带着土地来匡正国家。带着土地匡正国家,那么为什么说他是叛乱呢?因为他进入晋国没有国君的命令。

“归”字表示顺从,这不是传文所知道的,有什么可重视返回土地的呢?宋国的华亥、向宁、华定进入宋国南里叛乱,后来又从南里出逃,这并不是占据土地。如果悔过而返回,难道不重视吗?

十有四年

周天子派遣石尚来归还脤肉。

脤肉是什么?是祭器中的祭品,祭祀用的肉。生的叫脤,熟的叫膰。称他为石尚,他是士。怎么知道他是士呢?天子的大夫不称名。石尚想在《春秋》中留名,劝谏说:“周朝很久没有在鲁国行礼了!请送脤肉来,重视恢复正统。”天子的上士三命,应当以名氏出现,这不仅仅是《春秋》先王的常法。石尚如果想以名留名后世,凡史书都可以记载,何必在鲁国行礼?如果以孔子的《春秋》为重,那么石尚怎么能预先知道并追求呢?

哀公

二年

晋国赵鞅率领军队护送卫国世子蒯瞆进入戚地。

“纳”表示内部不接受。率领军队然后才“纳”,表示有征伐。为什么内部不接受呢?因为蒯辄不接受。蒯辄不接受父亲的命令,而接受祖父的命令。信任父亲而推辞祖父,那就是不尊重祖父。因为尊重祖父而不接受,这种说法不对。解释已见《公羊传》。

四年春,周王二月庚戌,盗贼杀害蔡侯申。

称“盗”来弑君,不是以上下之道来叙述,而是内视其君而外视弑者,不以弑君之道来叙述。《春秋》有三种盗:地位低微的人杀害大夫叫做盗,不该获取而获取叫做盗,避开中原正道以谋取利益叫做盗。“弑”应当作“杀”,解释已见《公羊传》。不以上下之道叙述,解释已见前文。所谓不以弑君之道叙述,是说用“杀”字是对的,并不是说不说“弑”其君就是外视弑者。《春秋》中地位低微的人都称“人”,只有弑君杀大夫作为众辞,那么地位低微者的辞穷尽了,所以称之为盗。地位低微者虽然不是盗,但到了弑君杀大夫的地步,就是盗了。传文强行区分为三种,所谓避开中原正道以谋取利益的,是指杀害蔡侯申。如果这样,那么凡是弑君的都是避开中原正道以谋取利益,为什么唯独在

蔡侯而以盗名之哉!

  五年

  闰月▯齐景公

  不正其闰也

非也,所以正其闰也。《公羊》之説是矣。

译蔡侯却以盗贼的名号来称呼他吗!

五年

闰月〇齐景公

认为这个闰月不合礼制

是不对的,这正是用来纠正闰月的方法。《公羊传》的说法是正确的。

六年

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

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以阳生君荼也。其不以阳生君荼,何也?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已受命矣。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阳生其以国氏,何也?取国于荼也。

传为此义,展转相发而适以相戾,其迷皆自以入为内,弗受以国氏为嫌,故不唯不察其实,亦自不能了经文。且既曰「荼虽不正,以受命于父而可以为君,是亦君也」,则阳生安得以己正夺父之命而不君荼哉?既曰「不以阳生君荼」,则阳生可得入而取国也,荼安得复以受命弗受阳生哉?以荼为受命可君,则阳生不得不君荼;以阳生为正而不以君荼,则荼不得不受阳生。二义不可并行,此盖不知阳生之入为陈乞之谋,阳生不入,则荼不可弑,故归弑于陈乞;犹楚比不归,则灵王不至迫而死,故归弑于比。不然,陈乞实不弑,以阳生不君荼而使乞主弑,是《春秋》可移易弑名而虚加之人也。

  七年

秋,公伐邾。八月己酉,入邾,以邾子益来。

以者,不以者也。益之名,恶也。春秋有临天下之言焉,有临一国之言焉,有临一家之言焉。其言来者,有外鲁之辞焉。

来者至自外之辞,归者反其内之辞,二义不可相易。故经凡诸国大夫至鲁,来盟、来聘、来奔、来战之类,未有不言来者,何独于邾子以为外?鲁季子来归,岂以外哉?鲁有邾,盖有别矣,固不可使邾纳我而言以邾子益归。「三言之施,各有所当」,如传意,当谓以邾子益来为临一国之言,误也。

  八年

  归邾子益于邾

  益之名失国也

前言名邾子为恶者是矣,则不得更言失国也。

  十有二年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讳取同姓也。

讳取同姓,在不言孟姬,曰「孟子」尔,不在不言夫人也。若但不言夫人而曰「孟姬卒」,则可以讳同姓乎?孟子固昭公夫人,昭公特讳其姓,不言姬而言子。经若以常法书,当云「夫人姬氏卒」,故从昭公所讳,以「孟子」称子。盖夫人以父母言,则以字冠姓,如伯姬、叔姬之类;以公言,则以氏系姓,如姜氏、姒氏之类。既因公之辞以为孟子,自不得言夫人,非讳之也。

  十有三年

  公会晋侯及呉子于黄池

黄池之会,呉子进乎哉,遂子矣。呉,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欲因鲁之礼,因晋之权,而请冠端而袭其籍于成周,以尊天王。吴进矣!吴,东方之大国也,累累致小国以会诸侯,以合乎中国。吴能为之,则不臣乎?吴进矣!王,尊称也;子,卑称也。辞尊称而居卑称,以会乎诸侯,以尊天王。吴王夫差曰:「好冠来。」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

吴得以子见经者三:始襄二十九年以札来聘称,已而伐越复称吴;定四年以败楚于柏举称,已而入郢复称呉;今又以会黄池得称。其乍进乍退,不常。呉进而得子,岂始此哉?夷狄在四海之外,虽大称子,礼也。传乃以吴子为辞,尊称居卑称为美意,谓能降王称而称子。若是,吴可以王称乎?按《外传》,吴乃称王,与晋争长,晋诘之而后去王,以先晋,与传正相反。是时晋政已衰,吴能为齐伐楚,复为此会,若欲与晋共援中国者,故经书「公会晋侯及吴子」,以两伯之辞书之,此吴子所以得进。然夫差自是归而亡矣,亦非经之所深与,不得如传所言也。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

引取之也。狩地不地,不狩也。非狩而曰狩,大获麟,故大其适也。其不言来,不外麟于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于中国也。

狩获与引取之于义何择?吾説已见。公羊所以大获麟者,正在不地,岂在言狩?所谓不言来、不言有者,其説皆迂谬。既曰狩获,自不得言来、言有也。

译鲁昭公六年

齐国的阳生进入齐国,齐国的陈乞杀死了他们的国君荼。

阳生进入齐国并杀死了国君,却把主谋归于陈乞,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不把阳生视为荼的国君。为什么不把阳生视为荼的国君呢?因为阳生是正统的,而荼是不正统的。荼既然不正当,为什么还称他为“君”呢?因为荼虽然不正当,但已经接受了君位。所谓“入”,是指国内不接纳他。荼既然不正当,为什么国内不接纳他呢?因为他已经接受了君位,所以可以说国内不接纳他。阳生为什么用国氏(国阳生)来称呼呢?因为他从荼那里夺取了国家。

《公羊传》为了阐发这个义理,辗转推演却恰好自相矛盾,其迷惑都源于把“入”理解为“内”,把“以国氏”视为嫌疑,所以不仅没有考察事实,连经文本身也不能理解。况且既然说“荼虽然不正当,但因为接受了父亲的遗命而可以成为国君,这也是国君”,那么阳生怎么能凭借自己的正统去夺取父亲的遗命而不把荼当作国君呢?既然说“不把阳生视为荼的国君”,那么阳生就可以进入齐国夺取国家,荼怎么能又因为接受了遗命而不接纳阳生呢?认为荼因为接受遗命可以成为国君,那么阳生就必须把荼当作国君;认为阳生是正统而不把荼当作国君,那么荼就必须接纳阳生。这两个道理不能并行,这是因为不知道阳生进入齐国是陈乞的谋划,如果阳生不进入,荼就不能被杀,所以把弑君的责任归于陈乞;就像楚国的比不回国,灵王就不会被逼死,所以把弑君的责任归于比。否则,陈乞实际上没有弑君,却是因为阳生不把荼当作国君而让陈乞主使弑君,这是《春秋》可以随意更改弑君的名分而虚加在人身上的吗。

鲁昭公七年

秋天,鲁君攻打邾国。八月己酉日,攻入邾国,把邾子益带回来。

“以”,是不应该带回来的意思。称邾子益的名字,是表示厌恶。《春秋》有面向天下的言辞,有面向一国的言辞,有面向一家的言辞。那些说“来”的,有把鲁国当作外部的言辞。

“来”是从外面到达的言辞,“归”是返回内部的言辞,这两个意义不能互相替换。所以经文凡是各国大夫到鲁国,来结盟、来聘问、来投奔、来作战之类,没有不说“来”的,为什么唯独对邾子益认为是外部呢?鲁国的季子回来,难道是因为把他当作外部吗?鲁国拥有邾国,大概是有区别的,本来不能让邾国接纳我而说“把邾子益带回来”。“三种言辞的运用,各自有恰当的地方”,按照《公羊传》的意思,应当认为“把邾子益带回来”是面向一国的言辞,这是错误的。

鲁昭公八年

把邾子益送回邾国

称邾子益的名字,是因为他失去了国家

前面说称邾子益的名字是因为厌恶他是正确的,那么就不能再说是因为他失去了国家。

鲁昭公十二年

夏天五月甲辰日,孟子去世

“孟子”是什么意思?是昭公的夫人。为什么不称她为夫人呢?是为了避讳娶同姓女子。

避讳娶同姓女子,体现在不称“孟姬”,而称“孟子”,并不体现在不称“夫人”。如果仅仅不称夫人而称“孟姬去世”,这样可以避讳同姓吗?孟子本来就是昭公的夫人,昭公只是避讳她的姓氏,不称“姬”而称“子”。经文如果按照常规写法,应当写“夫人姬氏去世”,所以顺从昭公的避讳,用“孟子”称呼她。大概夫人如果从父母的角度称呼,就用字加上姓,如伯姬、叔姬之类;如果从国君的角度称呼,就用氏加上姓,如姜氏、姒氏之类。既然顺着国君避讳的言辞称她为孟子,自然就不能称她为夫人,这并不是避讳的缘故。

鲁昭公十三年

鲁君与晋侯以及吴子在黄池会见

黄池的会见,吴子进步了吗?于是称他为子。吴国,是夷狄的国家,披头散发,身上刺青,想凭借鲁国的礼仪,凭借晋国的权势,请求戴上帽子穿上礼服,而在成周登记名册,以尊崇天王。吴国进步了!吴国,是东方大国,接连招致小国来会见诸侯,以符合中原国家的标准。吴国能做到这些,难道不是臣子吗?吴国进步了!王,是尊称;子,是卑称。舍弃尊称而居于卑称,来会见诸侯,以尊崇天王。吴王夫差说:“喜欢戴帽子的人来了。”孔子说:“伟大啊!夫差不能说出帽子的道理却想要戴帽子。”

吴国在经文中以“子”相称共有三次:起初在襄公二十九年以札来聘问时称吴,后来攻打越国又称吴;定公四年在柏举打败楚国时称吴,后来进入郢都又称吴;现在又在黄池会见时得以称吴。这种时进时退,并不固定。吴国进步而得以称子,难道是从这里开始的吗?夷狄在四海之外,即使强大也称子,这是合乎礼的。《公羊传》却以吴子为辞,认为舍弃尊称居于卑称是美好的意思,认为吴国能降低王的称呼而称子。如果是这样,吴国可以称王吗?查考《国语》,吴国当时称王,与晋国争夺盟主之位,晋国诘问之后才去掉王的称号,以便排在晋国前面,这与《公羊传》正好相反。当时晋国的政令已经衰微,吴国能为齐国攻打楚国,又举行这次会见,如果想与晋国共同援助中原国家,所以经文记载“鲁君与晋侯以及吴子”,用两位霸主的言辞来记载,这就是吴子得以进步的原因。然而夫差从此回国后就灭亡了,也不是经文所深深赞许的,不能像《公羊传》所说的那样。

鲁昭公十四年春天,在西郊狩猎捕获了麒麟

这是引取的意思。狩猎地点不记载地名,是不狩猎的意思。不是狩猎却说狩猎,是因为大大地捕获了麒麟,所以大大地强调其适宜性。经文不说“来”,是不把麒麟当作外于中原的东西;不说“有”,是不使麒麟不常在中原。

狩猎捕获与引取在义理上有什么区别?我的说法已经见过。《公羊传》之所以大大地强调捕获麒麟,正在于不记载地名,难道在于说“狩”吗?所谓不说“来”、不说“有”的说法,都是迂腐荒谬的。既然说是狩猎捕获,自然就不能说“来”、说“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