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春秋谷梁传谳》卷三宋叶梦得撰庄公
缅也。」或曰:「郤尸以求诸侯。」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何必焉?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志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曰:「近不失崩,不志崩,失天下也。」独隂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非也。说已见《公羊》。志崩不志葬,说已见《公羊》。襄王以文八年八月崩,九年二月书葬,此不失其时而非故者也,何为而志葬哉?桓十五年书天王崩,即桓王也,既曰改葬,又曰郤尸以求诸侯,而谓之不志崩可乎?古礼未有言母子者,此不足以为说。
译(这是)缅甸啊。」有人说:「郤尸是为了求得诸侯的援助。」天子记载崩而不记载葬,一定是因为当时(情况特殊),何必(一定要记载葬)呢?举天下之力来安葬一人,其道理是不容置疑的。记载葬,是因为有缘故,即因危险而无法安葬。有人说:「如果不及时记载崩,就是失去了天下。」单独的阴不能产生生命,单独的阳不能产生生命,单独的天不能产生生命,三者结合然后才能产生生命。所以说称其为母之子是可以的,称其为天之子也是可以的,尊贵者取尊贵的称呼,卑贱者取卑贱的称呼。所谓王者,是百姓所归往的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解释已经在《公羊传》中见过了。记载崩而不记载葬,解释也已经在《公羊传》中见过了。襄王在文公八年八月崩,九年二月记载了葬,这没有失去时机,也不是因为特殊缘故,为什么要记载葬呢?桓公十五年记载天王崩,就是桓王,既然说改葬,又说郤尸以求诸侯,难道可以说是不记载崩吗?古代礼制中没有说过母子关系的,这不足以作为解释。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入者,内弗受也。纪季以酅入于齐,非迁酅也,属之于齐而已。此言入者,犹言归也,是必先请于齐而后齐纳之,若内弗受,则经安得书入乎?
四年
纪侯大去其国
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纪季以酅入于齐,所以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公羊之说是也。纪本不灭,安得言灭哉?灭而言大去,是反讳灭之罪,不见乃所以使小人加乎君子也。传言大去,若言大空者,故以为不遗一人之辞。齐本以彊欲兼纪,若使四年之间民尽空国而去,不遗一人,齐不之禁,亦安用得纪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隐而葬之。
伯姬所以书葬者,义在齐侯葬之,非经隐其失国而书也。
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卫
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
子突犹言宋子哀,称子则字矣,非名也。何休之言是矣。
夏六月衞侯朔入于衞
其不言伐卫纳朔何也?不逆天王之命也。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絶之也。朔之名,恶也。朔入逆,则出顺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絶之也。
传不辨入纳之义,其失与公羊同,故以不言伐卫纳朔起问,此不足问者也。传始以莒人入向为入例,言内弗受,是以向实不受莒而非义也。既而以入纳同为一辞,及纳郜鼎于太庙,知其不可通,故为其道为周公弗受之说。至是卫朔入卫,则朔已君矣,又知其不可通,故复妄为王命絶之之辞,展转相救,而其辞愈枝。若然,则为入者在义而不在实也。使传而知此,则入之为义,岂特内弗受而已哉!吾于公羊盖言之矣。
秋公至自伐卫
恶事不▯,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事之成也。
既言恶事不致,是讳之也。复谓见恶之成而致,则致不致将孰辨乎?此亦知其不可通而妄为之辞者也。
冬齐人来归卫寳
以齐首之分,恶于齐也,使之如下齐而来我,然恶战则杀矣。
前伐卫先齐侯,则齐主兵矣,故今齐人以卫寳来归,此齐欲分恶于我,非我分恶于齐而以齐首之也。所谓使之如下齐而来我者,是岂卫实归寳于我,而经变易事,创以齐人言之乎?
七年
夏四月辛卯,昔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者,经星也。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夜中星陨如雨,其陨也如雨,是夜中与?《春秋》着以传着,疑以传疑,中之防也。而曰夜中,着焉尔。何用见其中也?失变而録其时,则夜中矣。其不曰恒星之陨,何也?我知恒星之不见,而不知其陨也。我见其陨而接于地者,则是雨说也。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着于下,不见于上,谓之陨。岂雨说哉!
传》读如「为」,而其失与《左氏》同,说已见《左氏》。着于上、见扵下谓之雨,固不可言雨星,何害其言如雨哉?着于下、不见于上谓之陨,固不可言陨星,何害其言星陨哉?
八年春
甲午治兵
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故曰:「善陈者不战」,此之谓也。善为国者不师,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死,善死者不亡。
治兵,秋田之事;振旅,春田之事;大阅,冬田之事:此皆于农隙习兵之出入者也。传盖亦未见《周礼》,意若以兵出于外而习战曰治兵,入于内习战曰振旅,故谓壬午大阅而修戎为非正,而此俟陈人、蔡人为兵事以严终。不知此亦托不得已于齐,故于周正春而兴夏正冬之事书尔。师出而后治之,此春秋诸侯之所为,楚欲围宋而子文治兵于暌之类是也。是何足言,而谓之严终乎?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其曰「降于齐师」,何?不使齐师加威于郕也。
齐之欲郕久矣,至是强得之,与齐人降鄣无异。前已言围郕,则今不可复言齐
译秋,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
酅,是纪国的城邑。所谓“入于齐”,是指用酅地侍奉齐国。“入”,是指国内不接受。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并不是把酅地迁移到齐国,只是把它归属给齐国罢了。这里说“入”,就如同说“归顺”一样,这一定是先向齐国请求,然后齐国才接纳它;如果国内不接受,那么《春秋》怎么会记载“入”呢?
四年
纪侯彻底离开了他的国家。
“大去”,是指不留下一人的说法。意思是跟随的百姓,过了四年才全部离开。纪侯贤德,而齐侯灭掉了他,《春秋》不写“灭”而写“大去其国”,是不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
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是为了请求保留五座宗庙,以保全姑母和姐妹,公羊说的观点是正确的。纪国本来没有被灭,怎么能说灭呢?写了“灭”却又说“大去”,这是反而避讳灭国的罪过,看不出这是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的原因。传文说“大去”,好像说“大空”一样,所以认为是不留一人的说法。齐国本来凭借强权想要兼并纪国,如果让四年之间百姓全部空国离去,不留一人,齐国不禁止,又怎么能得到纪国呢?
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
外国夫人不记载安葬,这里记载安葬,为什么呢?因为她是我们的女子,失去了国家,所以隐晦地安葬她。
伯姬之所以记载安葬,是因为道义在于齐侯安葬她,而不是《春秋》隐晦她失国而记载。
六年春,周历二月,周天子的人子突救援卫国。
王人,是地位低微的人,称呼名字,是尊重他,赞许他救援卫国。救援是善举,那么讨伐的人就不正当了。
子突,就如同说宋子哀,称呼“子”就是称字了,不是名字。何休的说法是正确的。
夏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
为什么不写“讨伐卫国接纳朔”呢?因为不违背天王的命令。“入”,是指国内不接受。为什么不接受呢?因为用天王的命令断绝了他。朔的名字,是厌恶的。朔进入是逆,那么出来就是顺了。朔出入都称名字,是因为用天王的命令断绝了他。
传文不分辨“入”和“纳”的意义,它的错误与公羊相同,所以用“不写讨伐卫国接纳朔”来提问,这本来不值得问的。传文起初以莒人进入向地为“入”的例子,说国内不接受,因此向地实际上不接受莒国而非义。后来把“入”和“纳”当作同一个词,等到把郜鼎纳入太庙,知道这样说不通,所以编造周公不接受的说法。到了卫朔进入卫国,那么朔已经是国君了,又知道这样说不通,所以又胡乱编造天王命令断绝他的说法,辗转补救,而它的言辞更加支离破碎。如果这样,那么“入”在于道义而不在于实际。如果传文知道这一点,那么“入”的道义,难道仅仅是国内不接受而已吗!我在公羊那里已经说过了。
秋,公从讨伐卫国回来。
恶事不致,这里致,为什么呢?不致就无法显示公的恶事成功了。
既然说恶事不致,这是避讳。又说显示恶事成功而致,那么致与不致将怎么分辨呢?这也是知道这样说不通而胡乱编造的说法。
冬,齐国人来归还卫国的宝物。
以齐国为首的分配,厌恶齐国,让它像齐国而来我国,然而厌恶战争就会杀人。
先前讨伐卫国齐侯在先,那么齐国主兵了,所以现在齐国人把卫国宝物来归还,这是齐国想要把恶名分给我,不是我分恶名给齐国而以齐国为首的。所谓让它像齐国而来我国,这难道是卫国实际上把宝物归还给我,而《春秋》改变事实,凭空以齐国人来说吗?
七年
夏四月辛卯,傍晚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陨落像雨一样。
恒星,就是经星。太阳落山到星星出来,叫做傍晚。看不见,是指可以看见。半夜星星陨落像雨一样,它们陨落像雨一样,这是半夜吗?《春秋》确定的用传文确定,有疑问的用传文保留疑问,这是防止“中”字的错误。而说半夜,是确定的。怎么知道它是半夜呢?失去变化而记录时间,那么就是半夜了。为什么不说是恒星的陨落呢?我知道恒星看不见,而不知道它们陨落。我看见它们陨落而接触到地面的,这就是雨的说法。附着在上面,在下面看见,叫做雨;附着在下面,在上面看不见,叫做陨落。难道是雨的说法吗!
传文读作“为”,而它的错误与《左氏》相同,说法已在《左氏》中见过。附着在上面、在下面看见叫做雨,固然不能说雨星,有什么妨碍说像雨呢?附着在下面、在上面看不见叫做陨落,固然不能说陨星,有什么妨碍说星陨呢?
八年春
甲午日治兵。
出去叫治兵,练习作战;回来叫振旅,练习作战。治兵而陈、蔡没有到。兵事以严肃结束,所以说:“善于布阵的不战”,说的就是这个。善于治国的人不兴师,善于兴师的人不布阵,善于布阵的人不战,善于作战的人不死,善于死的人不亡。
治兵,是秋田的事;振旅,是春田的事;大阅,是冬田的事:这些都是利用农闲练习兵事的出入。传文大概也没有见过《周礼》,意思好像认为兵出于外而练习作战叫治兵,入于内练习作战叫振旅,所以认为壬午大阅而修戎是不正当的,而这里等待陈人、蔡人作为兵事以严肃结束。不知道这也是推脱不得已于齐,所以在周历春而兴起夏历冬的事记载罢了。军队出发而后治兵,这是春秋诸侯所做的事,楚想要围宋而子文在暌治兵之类就是。这有什么值得说的,而说它是严肃结束呢?
夏,军队和齐国军队包围郕,郕向齐国军队投降。
为什么说“向齐国军队投降”呢?不让齐国军队对郕施加威势。
齐国想要得到郕很久了,到这里强行得到它,与齐国人降鄣没有不同。先前已经说了包围郕,那么现在不可以再说齐
人降郕,故加之齐师,则见其力脇,义同而文异也。使齐实加威于郕,经乃为之变文而不言,则何以正齐之罪哉?
译郕人投降了,所以经文说“齐师加于郕”,这是为了显示齐国是以武力胁迫,虽然道义相同但文字表述不同。假如齐国确实对郕施加威压,而《春秋》却为此改变文字且不直书其事,那么又凭什么来纠正齐国的罪过呢?
秋师还
还者事未毕也遯也
公孙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还者,事已毕之辞也。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复者,事未毕之辞也。事毕,则善而与之者也,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是也。事未毕,则恶而贬之者也,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是也。传颠倒二义,故于此谓之遯。且郕降矣,安得为事未毕?盖其意以为鲁无意于从齐,不卒事而去,故郕降于齐。若然,则经安得书于郕降之后乎?此于常文当书「公至自围郕」,今不书至而书还。《春秋》师出志还者,惟是一见尔,固非遯也,善其不争郕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
非也说已见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之挈,失嫌也。称人以杀大夫,杀有罪也。
非也,说已见前。无知非大夫也,不得用大夫例。公羊曰:「讨贼之辞也。」
公及齐大夫盟于暨
公不及大夫,大夫不名,无君也。盟纳子纠也,不日,其盟渝也。当齐无君,制在公矣,当可纳而不纳,故恶内也。
非也说已见左氏
夏公伐齐纳纠
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故干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
不讳败,说已见《公羊》、《谷梁》前言。与雠接婚姻,且讥之,今不能纳雠子而反以为恶内,可乎?
齐小白入于齐
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齐公孙无知弑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于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
传变入例与归并言而别,大夫盖近之矣,而未尽也。以归为好,不可施之郑突;以入为恶,不可施之许叔。故复变归为易,而以入为非所归。然其言终不可通,吾说见《公羊》。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外不言取,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乗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
此我与齐皆病之辞也,齐不先取我,安得与齐?可独无罪乎?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经书「败某师」者七,同一辞,皆外败也。书「及某师战」者四,同一辞,皆内败也。本不别偏战、诈战,传既以「内不言战」发例,以举其大者为内胜,言战者为内败矣。今复见内胜七,独此与乗丘偃不日,遂别以为疑战可也。长勺三鼓而后战,则皆陈矣,谓之疑战可乎?
二月公侵宋
侵时,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于齐,又退侵宋,以众其敌,恶之,故谨而月之。
侵例或时或月,本不齐。传见书时者多,故从以为定例。然内侵如定六年二月侵郑、八年正月侵齐之类,外侵如僖四年正月防齐侯诸国侵蔡、十二月防齐人等侵曹之类,皆不为说,则何恶乎?
三月宋人迁宿
迁,亡辞也。其不地,宿不复见也。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
有自迁者,有迁之者,皆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自迁者,以己国为文,如《邢迁于夷仪》之类;迁之者,以人为文,如《齐人迁阳》之类。自迁者必见其地,故地;迁之者以迁人为罪,义不在地,故不地。今传见宿不地,遂以为失其国家而不复见,谓之亡辞。若然,乃灭也,安得为迁乎?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
次止也畏我也
此不名其所往,而止于郎,非畏我也,窥我也。
公败宋师于乗丘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非也说已见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武归。
荆者,楚也。何为谓之荆?狄之也。何为狄之?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蔡侯何以名也?絶之也。何为絶之?获也。中国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也?中国不言败,蔡侯其见获乎?其言败何也?释蔡侯之获也。以归,犹愈乎执也。
荆非外也,名非絶也,以归非愈乎执也?三说皆已见前。君获不言师败绩,此《春秋》之
译秋季,军队撤回。
“还”是指事情尚未完成,也就是逃避。
公孙归父从晋国返回,到达笙地,于是逃奔到齐国。“还”是事情已经完成的说法。鲁庄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生了病才返回。“复”是事情尚未完成的说法。事情完成,就认为做得好而给予肯定,晋国士匄率领军队侵犯齐国,到达谷地,听说齐侯去世,于是撤回,就是这种情况。事情未完成,就认为做得不好而加以贬斥,公孙敖前往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就是这种情况。《左传》颠倒了这两种含义,所以在这里称之为“逃避”。况且郕国已经投降了,怎么能说是事情未完成呢?大概它的本意是认为鲁国无意跟随齐国,没有完成事情就离开,所以郕国投降了齐国。如果这样,那么《春秋》为什么把这件事记载在郕国投降之后呢?按照常规文体应当记载“公至自围郕”,现在不记载“至”而记载“还”。《春秋》记载军队出征而用“还”字的,只有这一处罢了,本来就并非逃避,而是赞许他不争夺郕国。
冬季十一年癸未日,齐国无知杀害了他的国君诸儿。
大夫杀害国君而用国氏称呼的,是因为有嫌疑,杀害国君并取而代之。
不对,前面的解释已经说过。
鲁庄公九年春季,齐国人杀死了无知。
无知的被杀,是因为失去了嫌疑。称“人”来杀大夫,是因为杀的是有罪之人。
不对,前面的解释已经说过。无知不是大夫,不能使用大夫的体例。《公羊传》说:“这是讨伐贼人的说法。”
鲁庄公与齐国大夫在暨地结盟。
鲁庄公不与大夫结盟,大夫不称名,是因为没有国君。结盟是为了接纳公子纠,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盟约被破坏了。当时齐国没有国君,控制权在鲁庄公手中,应当接纳而不接纳,所以厌恶国内(鲁国)。
不对,前面的解释已经说过。
夏季,鲁庄公攻打齐国,接纳公子纠。
应当接纳而不接纳,等到齐国发生变故后才攻打,所以干时之战,不避讳战败,是因为厌恶国内(鲁国)。
不避讳战败,前面的解释已经见于《公羊传》、《谷梁传》的前言。与仇敌通婚,尚且加以讥讽,现在不能接纳仇敌的儿子反而认为是厌恶国内,可以吗?
齐国小白进入齐国。
大夫出奔,返回时如果是好的情况称为“归”,如果是坏的情况称为“入”。齐国公孙无知杀害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无法保全,出逃流亡。齐国人杀死了无知,并从鲁国迎接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进入齐国,又在鲁国杀死了他,所以记载“齐小白入于齐”,是厌恶他。
《左传》改变了“入”的体例,与“归”并列陈述而加以区别,大夫的解释接近了,但还没有完全说清楚。把“归”当作好,不能用于郑突;把“入”当作坏,不能用于许叔。所以又把“归”改为“易”,而把“入”当作非其所归。然而这种说法终究不通,我的解释见于《公羊传》。
九月,齐国人捉拿了公子纠并杀死了他。
外国不记载“取”,记载“取”,是责备国内(鲁国)。“取”是轻慢的言辞,就是说取了他的公子纠并杀死了他。十户人家的小城,可以逃避灾难;百户人家的小城,可以隐藏死者。凭借拥有千辆兵车的鲁国,却不能保全公子纠,把鲁庄公当作罪过。
这是我和齐国都感到羞耻的言辞,齐国如果不先从我这里捉拿,怎么能与我有关?难道独自没有罪过吗?
鲁庄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打败了齐国军队。
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怀疑是战斗。怀疑是战斗而说“败”,是内部胜利。
《春秋》记载“败某师”的有七处,用词相同,都是外部失败。记载“及某师战”的有四处,用词相同,都是内部失败。本来不区分偏战、诈战,《左传》既然以“内部不记载战”作为体例,把举其大者作为内部胜利,记载“战”的作为内部失败。现在又见到内部胜利七处,只有这一处和乘丘之战不记载日期,于是分别把它们当作怀疑是战斗也可以。长勺之战三次击鼓后才战斗,那么都是列阵了,称之为怀疑是战斗可以吗?
二月,鲁庄公侵犯宋国。
侵犯时,这里记载月份是什么意思呢?是因为加深了对齐国的怨恨,又退而侵犯宋国,以增多敌人,厌恶他,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
侵犯的体例有时记载季节有时记载月份,本来就不一致。《左传》见到记载季节的多,所以依此作为定例。然而内部侵犯如定公六年二月侵犯郑国、八年正月侵犯齐国之类,外部侵犯如僖公四年正月防备齐侯各国侵犯蔡国、十二月防备齐人等侵犯曹国之类,都不加以解释,那么厌恶什么呢?
三月,宋国人迁移了宿国。
“迁”是灭亡的言辞。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宿国不再出现。“迁”是指还没有失去国家就前往他处。
有自己迁移的,有被迁移的,都是还没有失去国家就前往他处。自己迁移的,以本国为文,如《邢迁于夷仪》之类;被迁移的,以人为文,如《齐人迁阳》之类。自己迁移的必定记载地点,所以记载地点;被迁移的以迁移人为罪,意义不在地点,所以不记载地点。现在《左传》见到宿国不记载地点,就认为是失去了国家而不再出现,称之为灭亡的言辞。如果这样,那就是灭国了,怎么能称为迁移呢?
夏季六月,齐国军队、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地。
“次”是驻扎,是因为畏惧我。
这里不记载他们所去的地方,而驻扎在郎地,不是畏惧我,而是窥探我。
鲁庄公在乘丘打败了宋国军队。
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怀疑是战斗。怀疑是战斗而说“败”,是内部胜利。
不对,前面的解释已经说过。
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了蔡国军队,把蔡侯献武带了回来。
“荆”就是楚国。为什么称之为荆?是把他当作狄人看待。为什么把他当作狄人看待?圣人立国必定最后到达,天子衰弱必定最先背叛,所以称为荆,把他当作狄人看待。蔡侯为什么称名?是断绝他。为什么断绝他?是因为被俘获。中国不记载失败,这里记载失败是什么意思?中国不记载失败,蔡侯是被俘获了吗?记载失败是什么意思?是解释蔡侯的被俘获。“以归”,比“执”要好一些。
荆不是外国,称名不是断绝,“以归”不是比“执”好吗?这三种说法前面都已经说过。国君被俘获不记载军队大败,这是《春秋》的
法也。今先言败蔡师,则献舞固非获服而囚虏尔。传以蔡侯名起问,其意本谓秦获晋侯不名,谓中国不讳获,故见获而不言名;外域讳获,故见名而不言获。然不知名实重于不名,以归实重于获,又何足以为中国讳哉!
译这是《春秋》的笔法。现在先说“败蔡师”,那么献舞本来就不是因为被俘获而成为囚虏。《左传》以蔡侯的名字起问,其本意是说秦国俘获晋侯却不称其名,认为中原诸侯不避讳“获”字,所以被俘获时不称其名;而外域诸侯避讳“获”字,所以称其名时不提及“获”。然而不知道称名比不称名更严重,以“归”的实质比“获”更严重,这又怎么能算是为中原诸侯避讳呢!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国而言归,此邑也。其曰归何也?吾女也,失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
纪季以酅入于齐,此属之以为附庸,是乃国也,安得言邑哉?谓得其所故言归,亦妄也。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防
宋万宋之卑者也卑者以国氏
非也说己见前
十有三年春,齐人、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非受命之伯也,将以事授之者也。曰:「可矣乎?未乎?」举人,众之辞也。
此说无据,盖特以书「人」为众辞,而妄意云尔。诸侯举「人」以见疑可也,齐侯何为而亦「人」乎?
夏六月齐人灭遂
遂国也其不日防国也
非也说己见后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桓盟虽内与,不日,信也。曹刿事无实说,己见公羊、谷梁。于北杏本言疑小白之未可霸,至是才数月,何为而遽信之也?若以不日为信,则北杏亦不日,安知其不为信乎?
十有四年
夏单伯防伐宋
防事之成也
非也说已见公羊
秋七月荆入蔡
荆者,楚也。其曰荆何也?州举之也。州不如国,国不如名,名不如字。
此传窃取公羊之说,知其有不可通者,故去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而独存此三言以成其为外楚之例。然他国亦固未有称名称字者,范寗以介葛卢、邾仪父足之,不知葛卢称名、仪父称字,法自当书,非进之也。
十有六年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不言公,外内寮一疑之也。同盟,说已见左氏。凡传言同尊周、同外楚者,皆妄也。不言公,以从雠也。以为外内寮一疑之,其无据与?北杏同。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郑詹,郑之卑者。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録其本也。郑▯,郑之佞人也。郑詹为卑者,说与宋万同。传大抵以人为众辞,故于此复以为与其执。齐人执子叔姬,执单伯,亦与其执乎?
夏齐人歼于遂
歼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歼焉。此谓狎敌也。」
此言齐人自取其死,非遂人杀之,其文明甚。传既曰无遂,又曰存遂,葢但以灭遂为无遂,以见遂为存遂尔。不知遂虽灭,遂人固在也,何用强别之?曰狎敌,亦非是。言戍则非狎矣。
秋郑詹自齐逃来
逃义曰逃
非也説已见前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故虽为天子,必有尊也;贵为诸侯,必有长也。故天子朝日,诸侯朝朔。」
不言日,不言朔,説已见《左氏【按《左氏传》十八年下此文缺】夜食而朝见之,固食朔矣。何以谓之夜食?夜中星陨,此可见也,故书。夜日食于夜中,此不可见也,故不书。岂有不记其可见而记其不可见者乎?」凡书日食,以鲁书,不以周书也。既曰诸侯朝朔则不朝日,其食非所见矣,亦不得以王者朝日为义。
夏公追戎于济西
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迩于我也。于济西者,大之也。何大焉?为公之追之也。
非也,说已见《公羊》。戎来而公自追之,虽至于济西,亦何足以为大?范寗谓戎逺来至济西,以有徒众为大。若是,则戎本不至鲁,而公即之于济西,何以谓之追?非传意也。
秋有▯
一有一亡曰有▯射人者也
此直谓中国所无,故曰「有」。若曰一有一亡,则螽、螟何以不书「有」乎?
十有九年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
译鲁僖公十二年春天,周历三月,纪叔姬回到酅地。
经文说“归”,这是指城邑。为什么说是“归”呢?因为她是我们的女子,失去了国家,欣喜于找到了安身之所,所以说“归”。
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这属于附属的附庸,这已经是国家了,怎么能说是城邑呢?说因为找到了安身之所所以说“归”,也是荒谬的。
秋天八月甲午日,宋万杀害了他的国君宋闵公。
宋万是宋国的卑贱之人,卑贱之人用国名作为氏。
不是这样,解说已见前文。
鲁僖公十三年春天,齐人、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合。这是齐侯、宋公,为什么称“人”呢?开始怀疑他们。怀疑什么呢?桓公不是受命于天的霸主,而是将要被托付大事的人。大家说:“可以了吗?还是不可以呢?”称“人”,是众人的说法。
这种解说没有根据,大概只是认为书写“人”是众人的说法,而随意推测罢了。诸侯称“人”以表示怀疑是可以的,齐侯为什么也称“人”呢?
夏天六月,齐人灭掉了遂国。
遂是一个国家,为什么不记日期?因为防是一个国家。
不是这样,解说已见后文。
冬天,鲁公在柯地会合齐侯结盟。
这是曹刿主持的盟约,信任齐侯。桓公的盟约虽然在国内举行,不记日期,表示信任。曹刿的事没有确凿的解说,已见《公羊》、《谷梁》。在北杏本来是说怀疑小白还不可以称霸,到这里才几个月,为什么就突然信任他了呢?如果认为不记日期表示信任,那么北杏也不记日期,怎么知道那不是表示信任呢?
鲁僖公十四年
夏天,单伯会合伐宋。
会合是事情完成。
不是这样,解说已见《公羊》。
秋天七月,荆人入侵蔡国。
荆,就是楚国。为什么称“荆”呢?是用州名来举称。州名不如国名,国名不如氏名,氏名不如名字。
这种传文窃取《公羊》的说法,知道其中有不通之处,所以去掉国名不如氏名,氏名不如人,人不如名字,而只保留这三句话以形成对外称楚的体例。然而其他国家本来也没有称名称字的,范寗用介葛卢、邾仪父来补充,不知道葛卢称名、仪父称字,按法本来就应该书写,并不是进升他们。
鲁僖公十六年
冬天十二月,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
同,是有共同之处。共同尊崇周王室。不说“公”,是因为内外官员都怀疑他。共同结盟,解说已见《左氏》。凡是传文说同尊周、同外楚的,都是荒谬的。不说“公”,是因为顺从仇敌。认为内外官员都怀疑他,难道没有根据吗?北杏也是共同结盟。
鲁僖公十七年春天,齐人抓获了郑詹。
人,是众人的说法。用“人”抓获,是给予的说法。郑詹,是郑国的卑贱之人。卑贱之人不记载,这里记载他什么呢?因为他逃亡而来而记载他。逃亡而来又记载什么呢?因为将有他的后续,不得不记录他的起因。郑〇,是郑国的谄媚之人。郑詹是卑贱之人,解说与宋万相同。传文大概认为“人”是众人的说法,所以在这里又认为是给予他抓获。齐人抓获子叔姬,抓获单伯,也是给予他们抓获吗?
夏天,齐人在遂地被歼灭。
歼,是尽的意思。那么为什么不说是遂人尽杀齐人呢?是没有遂的说法。没有遂又为什么说遂呢?这是还保存遂的说法。保存遂怎么说呢?说:“齐人灭掉遂国,派人戍守,遂国的因氏给戍守者喝酒并杀了他们,齐人被歼灭。这叫轻敌。”
这话是说齐人自取死亡,不是遂人杀了他们,意思很明显。传文既说没有遂,又说保存遂,大概只是把灭遂当作没有遂,把见遂当作保存遂罢了。不知道遂虽然被灭,遂人本来还在,何必要强行区别呢?说轻敌,也不是这样。说戍守就不是轻敌了。
秋天,郑詹从齐国逃亡而来。
逃亡的意思说逃亡。
不是这样,解说已见前文。
鲁僖公十八年春天,周历三月,发生日食。
不记日期,不记朔日,是夜晚的日食。怎么知道是夜晚的日食呢?说:“王者朝拜太阳,所以即使是天子,也一定有尊长;贵为诸侯,也一定有长辈。所以天子朝拜太阳,诸侯朝拜朔日。”
不记日期,不记朔日,解说已见《左氏》【按《左氏传》十八年下此文缺失】夜晚日食而朝见,本来就是在朔日。为什么说夜晚日食?夜晚星星陨落,这可以看到,所以记载。夜晚日食在夜中,这看不到,所以不记载。难道有不记录可见的而记录不可见的吗?凡是记载日食,用鲁国的历法,不用周朝的历法。既然说诸侯朝拜朔日就不朝拜太阳,那么日食就不是所见的,也不能以王者朝拜太阳为义。
夏天,鲁公在济西追赶戎人。
为什么不说是戎人攻打我们呢?因为鲁公追赶他们,不让戎人靠近我们。在济西,是夸大它。为什么夸大呢?因为鲁公追赶他们。
不是这样,解说已见《公羊》。戎人来而鲁公自己追赶他们,即使到了济西,又有什么值得夸大的呢?范寗说戎人远来到济西,因为有众多士兵而夸大。如果是这样,那么戎人本来不到鲁国,而鲁公在济西遇到他们,怎么说是追赶呢?这不是传文的意思。
秋天有〇
一有一亡叫有〇,是射人的人。
这直接说是中国所没有的,所以叫“有”。如果说一有一亡,那么螽、螟为什么不记载“有”呢?
鲁僖公十九年
秋天,公子结送陈人的妇女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媵,是小事,不记载。这里记载它,为什么呢?避开胁迫的盟约。怎么看出他避开胁迫的盟约呢?媵,是礼仪中轻的;盟,是国家中重的。
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其不日,数渝,恶之也。媵浅事不志,是也。此盖欲见公子结之遂,故不得不先书。若结实受命于鲁,使以媵往,伺二国而强与之盟,则既得盟,自不必见媵而直书盟,何用遽结之遂?若结但以媵往,遇二国而自请与之专盟,则非鲁之要,何用见其辟?传言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是谓结本无媵事,鲁欲强二国而要盟,虚设媵事以往,经因辟其名以志之。不唯齐、宋大国不可欺以虗言,且是时齐、宋强而鲁弱,鲁亦安能使人越境要盟而必其从乎?
译用轻微的事由去达成国家重大的目的,这是没有道理的。经文称她们为“陈国的妇人”,是略写。经文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多次更改,表示厌恶。媵妾之事轻微而不记载,这是正确的。这大概是为了显示公子结的擅自行动,所以不得不先记载。如果公子结确实接受鲁国的命令,带着媵妾前往,伺机与两国强行结盟,那么既然已经达成盟约,自然不必记载媵妾而直接记载盟约,何必急于记载公子结的擅自行动呢?如果公子结只是带着媵妾前往,遇到两国而自行请求与他们单独结盟,那么这不是鲁国的意图,何必记载他的擅自行动呢?传文说用轻微的事由去达成国家重大的目的,没有道理,这是说公子结本来没有媵妾之事,鲁国想强行与两国结盟,虚构媵妾之事派人前往,经文因此避讳其名而记载这件事。不仅齐、宋是大国,不能用虚言欺骗,而且当时齐、宋强大而鲁国弱小,鲁国又怎么能派人越境强行结盟并一定让他们服从呢?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肆,失也;眚,灾也;灾,纪也;失,故也。为嫌天子之葬也,书眚灾肆赦。眚,过失也;灾,天灾也;肆,犹缓之云。今以肆为失,眚为灾,既误矣,又以灾为纪,失为故,其义愈不可解。嫌天子之葬,尤非是。大眚犹大雩,鲁之所得为也。所恶于「肆大眚」者,为其因文姜而凡国之大罪皆无故而得缓,以为纵失有罪而非刑云尔。
陈人杀其公子御冦
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为大夫也。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视大夫,命以执公子。
命以执公子范寗以执为视是也。公子之重视大夫,则不待为大夫而得氏矣。然公子彄传何以言先君之大夫,而侠言弗大夫哉?杀公子与杀大夫例异。杀大夫而言公子者,公子而为大夫者也;杀公子而不言大夫者,公子而未为大夫者也。非大夫不得以名氏见经,杀公子则见者,犹杀世子母弟目君之意,所以重亲亲之恩也。故杀庶姓非大夫不书,杀公子虽非大夫亦书。盖有大夫公子以为别,则不嫌非大夫而氏也。此非经通例。传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为大夫」,其说虽是,而不知所以得书之义,槩以为公子之重视大夫者,妄也。
二十有三年
公至自齐
公如往时,正也;致月,故也。如往月▯月,有惧焉尔。此与定八年传「公至自侵齐」言「公如往时,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时,危往也;往月,致月,恶之也」畧同。谷梁于致为例最多,而皆不可据。文十三年冬,公如晋,明年正月书「公至自晋」,此时往而月致,于例当为危致也。防左氏「公乃朝晋寻盟,仍为郑卫两国请盟而还,一出而三国附」,则致安得为危哉?襄三年六月,公防诸侯盟于鸡泽,秋书「公至自防」,此月往而时致,于例当为危往也。防左氏乃周灵王新即位,使单子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陈侯遂背楚而请盟,则往安得为危哉?僖四年正月,公防诸侯侵蔡,遂伐楚,八月书「公至自伐楚」,于例当为恶之也。防左氏乃公与齐小白自是服楚,屈完来盟于师,遂为召陵之盟,则安得为恶之哉?槩而论之,殆不胜举。传但见三者不齐,故强为说以别之,意在时往时致者为正也。不知或时而见月,或月而见时者,史或失其月于前,或失其月于后,经据实而书,无所加损。若月而见月者,前后月适两得之也;时而见时者,前后月适两失之也,亦安能必时往时致为正?且以往危故月而致时,若先书春正月往,而致在时中,可复书春致乎?致危故时而致月,若先书春往,而致在正月,可复书正月致乎?恶之故往月致月,若先书正月往,而致在月中,可再书正月致乎?虽使谷梁自分解,亦无辞矣。
荆人来聘
善累而后进之,其曰「人」,何也?举道不待再。
荆楚称人说已见公羊,据传例州不如国,诚欲进之,何不称楚而称荆乎?
二十有四年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以宗庙弗受何也?娶雠人子弟以荐舍于前,其义不可受也。
言娶雠人子弟不可荐舍于前,则是言宗庙弗受,犹言周公弗受者同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觌,见也。礼,大夫不见夫人。不言及,不正其行妇道,故列数之也。男子之贽,羔、鴈、雉、腒;妇人之贽,枣、栗、腵脩。用币,非礼也。用者,不宜用者也。大夫,国体也,而行妇道,恶之,故谨而日之也。
礼,君祭于庙,而夫人与献;他国来聘,而夫人与飨,大夫皆在焉。大夫无不见夫人之道,此但讥不当觌,且用币尔。大夫以大夫言,宗妇以宗妇言,此自不可以相及者,非所以起问也。
赤归于曹郭公
赤盖,郭公也。何为名也?礼:诸侯无外归之义,外归非正也。
非也说已见公羊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其不名何也天子之命大夫也
非也说已见单伯逆王姬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言日、言朔、食,正朔也。鼓,礼也;用牲,非
译二十二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国施行大赦。
“肆”意为过失;“眚”意为灾祸;“灾”意为记录;“失”意为缘故。因为忌讳天子下葬,所以记载为“因灾祸而赦免过失”。 “眚”指过失;“灾”指天灾;“肆”意为宽缓。现在将“肆”解释为过失,将“眚”解释为灾祸,已经错误了,又将“灾”解释为记录,将“失”解释为缘故,其含义更加无法理解。忌讳天子下葬,尤其不对。大赦如同大雩祭,是鲁国所能做的。人们厌恶“肆大眚”,是因为它因文姜的缘故,使得国家的大罪都无缘无故地得到宽缓,认为这是纵容过失、有罪而不加刑罚罢了。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冦。
称“公子”而不称“大夫”,是因为公子未被任命为大夫。为什么称“公子”呢?因为公子的地位比大夫尊贵,任命时以对待公子的礼节对待他。
任命范寗以对待公子的礼节对待他,就是这种意思。公子的地位比大夫尊贵,那么就不等成为大夫就可以拥有氏了。然而公子彄的传文为什么说“先君的大夫”,而侠却说“不是大夫”呢?杀公子与杀大夫的体例不同。杀大夫而称“公子”的,是身为大夫的公子;杀公子而不称“大夫”的,是未成为大夫的公子。不是大夫不能以名氏出现在经文中,杀公子却出现了,这如同杀世子、母弟要直书国君名字的意思一样,是为了重视亲爱亲人的恩情。所以,杀异姓非大夫不记载,杀公子即使不是大夫也记载。大概因为有大夫和公子作为区别,就不嫌非大夫而有氏了。这不是经文的通例。传文说“称公子而不称大夫,是因为公子未被任命为大夫”,这种说法虽然正确,但不知道得以记载的含义,一概认为公子的地位比大夫尊贵,这是妄说。
二十三年
鲁公从齐国回来。
鲁公出行的时间,是正当的;记载回来的月份,是因为缘故。出行时记载月份,回来时记载月份,是有恐惧的意思。这与定八年传文“公至自侵齐”所说的“公出行的时间,是正当的;记载回来的月份,是因为危险;出行时记载月份,回来时记载时节,是因为出行危险;出行时记载月份,回来时记载月份,是因为厌恶”大致相同。谷梁传对于“致”的体例最多,但都不可依据。文公十三年冬天,鲁公前往晋国,次年正月记载“公至自晋”,这时出行记载月份,回来记载月份,按体例应当是“回来危险”。防备左氏说“鲁公于是朝见晋国,寻求结盟,又替郑、卫两国请求结盟而回,一次出行而三个国家归附”,那么回来怎么能说是危险呢?襄公三年六月,鲁公在鸡泽与诸侯会盟,秋天记载“公至自防”,这时出行记载月份,回来记载时节,按体例应当是“出行危险”。防备左氏说周灵王刚即位,派单子出使与诸侯会盟以安定王室,陈侯于是背叛楚国而请求会盟,那么出行怎么能说是危险呢?僖公四年正月,鲁公与诸侯一起侵犯蔡国,于是讨伐楚国,八月记载“公至自伐楚”,按体例应当是“厌恶”。防备左氏说鲁公与齐小白从此臣服楚国,屈完来军中结盟,于是有了召陵之盟,那么怎么能说是厌恶呢?一概而论,几乎举不胜举。传文只看到三者不整齐,所以强行解说以区别它们,意在说明出行和回来都记载时节的是正当的。不知道有时出行记载时节而回来记载月份,有时出行记载月份而回来记载时节,是因为史官在前头或后头丢失了月份,经文根据实际情况记载,没有增减。如果出行和回来都记载月份,是前后月份恰好都得到了;如果出行和回来都记载时节,是前后月份恰好都丢失了,又怎么能断定出行和回来都记载时节的是正当的呢?况且如果因为出行危险所以出行记载月份而回来记载时节,如果先记载春季正月出行,而回来在时节中,可以再记载春季回来吗?如果因为回来危险所以出行记载时节而回来记载月份,如果先记载春季出行,而回来在正月,可以再记载正月回来吗?如果因为厌恶所以出行记载月份而回来记载月份,如果先记载正月出行,而回来在月中,可以再记载正月回来吗?即使让谷梁自己辩解,也没有言辞了。
荆国人来聘问。
善于积累而后晋升他,为什么称“人”呢?举道不等待第二次。
荆楚称“人”的说法已在公羊传中见过,根据传文体例,州不如国,如果真的想晋升他,为什么不称“楚”而称“荆”呢?
二十四年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入”,是指内部不接受。记载日期进入,是厌恶进入的人。为什么不接受呢?因为宗庙不接受。为什么宗庙不接受呢?因为娶仇人的子弟以进献于祖先之前,其义理不可接受。
说娶仇人的子弟不可进献于祖先之前,那么说宗庙不接受,就与说周公不接受是一样的意思。
戊寅,大夫和宗妇觌见,使用玉帛。
“觌”,是见面。礼制规定,大夫不见夫人。不说“及”,是不认为他们行妇道正当,所以列举他们。男子的贽礼,是羔、雁、雉、腒;妇人的贽礼,是枣、栗、腵脩。使用玉帛,是不合礼的。“用”,是不应当使用的。大夫,是国家的体制,却行妇道,厌恶他们,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
礼制规定,国君在宗庙祭祀,夫人与献;他国来聘问,夫人与飨,大夫都在场。大夫没有不见夫人的道理,这里只是讥讽他们不应当觌见,并且使用玉帛罢了。大夫以大夫的身份说,宗妇以宗妇的身份说,这自然不可以相及,不是用来引起疑问的。
赤回到曹国,郭公。
赤大概是郭公。为什么称名呢?礼制规定:诸侯没有外归的道理,外归是不正当的。
不对,说法已在公羊传中见过。
二十五年春季,陈侯派女叔来聘问。
为什么不称名呢?他是天子任命的大夫。
不对,说法已在单伯逆王姬中见过。
六月辛未朔,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庙使用牺牲。
说“日”、说“朔”、说“食”,是正朔。击鼓,是礼制;使用牺牲,是不合礼的。
礼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二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
译这是礼制的规定。天子在日食时进行救护,设置五种指挥旗,陈列五种兵器、五种鼓;诸侯设置两种指挥旗,陈列三种鼓、三种兵器;大夫敲击大门,士人敲击木梆,这都是为了充实阳气。
非也说已见公羊
伯姬归于杞
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通微,无足道焉尔。
非也说已见前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髙下有水灾,曰大水。既戒鼓而骇众,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众。
非也说已见公羊
二十有六年
曹杀其大夫
言大夫而不称名姓,无命大夫也。无命大夫而曰「大夫」,贤也,为曹羁崇也。
非也说已见公羊
二十有七年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于是而后授之诸侯也。其授之诸侯何也?齐侯得众也。桓防不致,安之也;桓盟不日,信之也。信其信,仁其仁。衣裳之防十有一,未尝有防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车之防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
按《论语》孔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今言衣
裳之防十有一妄矣,微《论语》无以见二氏载事不可尽信,可以是推之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讳出奔也,非也。说已见《左氏》。
莒庆来逆叔姬
诸侯之嫁子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
此叔姬嫁于莒庆,而庆自来逆也。纪履緰来逆,此为君逆也。诸侯逆女,尊相敌,则以彼为主,故言女。女,娶者之辞也,故公如齐逆女,亦言女。大夫逆女,尊不敌,则以我为主,故言叔姬。叔姬,嫁者之辞也,故内女归皆举字繋氏。莒庆越境而逆女,于文自见贬矣。谓公与为礼,不正其接内,此何以见之哉?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于伐与战,安战也?战卫,战则是师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今授之诸侯,而后有侵伐之事,故微之也。其人卫何也?以其人齐,不可不人卫也。卫小齐大,其以卫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也。其称人以败何也?不以师败于人也。
齐卫称人说,已见《公羊》、《左氏》,盖载其事,《谷梁》岂窃闻之而不审,遂妄以侵伐之事论之乎?同盟于幽,谷梁方言诸侯信其信、仁其仁,故桓盟不日,桓防不致矣。今何忽之而反不信不仁乎?且侵伐之事,王者所不能免,今授之诸侯,何得遽为之罪?经皆以欲战者为主,不以国大小,此以卫人及齐人,盖见卫人不服罪尔。称人以败,所以终其贬也。败绩称师,是乃常文。传不知变文示贬之义,妄为之说。▯之战,宋师败于楚,人以师败于人,有何不可哉?
秋荆伐郑
荆者楚也其曰荆州举之也
非也说已见前
冬筑微
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
微邑非囿也何山林薮泽之有
大无麦禾
大者,有顾之辞也,于无禾及无麦也。
大者有顾之辞,扵义何以见?大有年、大水亦皆有顾乎?前未有书灾者,安知其无禾及无麦?螽、螟之类,茍可以害物者即书矣。一灾不书,亦非春秋之义。
臧孙辰告籴于齐
国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一年不升,告籴诸侯,告请也。籴,籴也,不正,故举臧孙辰以为私行也。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臧孙辰告籴于齐,告然后与之。言内之无外交也。古者税什一,丰年补败,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虽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饥,君子非之。不言如,为内讳也。国无三年之畜,至于无麦禾,讥庄公也。▯宰以嵗杪制国用,而知其有无。无麦禾而后告籴,讥臧孙辰也。故不言如,以臧孙辰专行为文,非内讳也。
二十有九年
秋有蜚
一有一亡曰有
非也说已见前
三十年
秋七月齐人降鄣
降犹下也鄣纪之遗邑也
鄣非纪邑说已见公羊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不日卒而日葬闵纪之亡也
此存纪尔传,妄以诸侯日卒日葬之例推之也。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及者,内为志焉尔;
译非也,此说已见于《公羊传》。
伯姬嫁到杞国。
经文不说“逆”(迎娶)是什么意思呢?因为迎娶是常理,细微之处不值得特别提及罢了。
非也,此说已见于前文。
秋天发生大水灾,在社庙和城门击鼓并用牲口祭祀。
高低之处都有水灾,称为大水。已经击鼓警戒并惊动众人,又用牲口祭祀,这就足够了。救日食用击鼓和兵器,救水灾则用击鼓和民众。
非也,此说已见于《公羊传》。
鲁庄公二十六年。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只说大夫而不称其名姓,是因为没有受命的大夫。没有受命却称为“大夫”,是称赞他贤德,是为了推崇曹羁。
非也,此说已见于《公羊传》。
鲁庄公二十七年。
夏季六月,鲁庄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会盟,结为同盟。
“同”意味着有共同之处,即共同尊崇周王室。从此之后才授予他们诸侯的地位。授予他们诸侯地位是什么意思呢?因为齐侯得到了众人的拥护。桓公的会盟不记载到达,是让他安心;桓公的结盟不记载日期,是让他守信。信任他的守信,仁爱他的仁爱。穿着礼服的会盟有十一次,从未有过歃血为盟的,这是诚信深厚;动用兵车的会盟有四次,从未有过大战的,这是爱护百姓。
查考《论语》,孔子说:“桓公多次会合诸侯,不依靠武力。”现在说穿着礼服的会盟有十一次,这是错误的。如果没有《论语》,就无法看出这两家(指《公羊》《谷梁》)记载史事不可完全相信,由此可以推知。
秋季,公子友到陈国安葬原仲。
说安葬而不说去世,是因为没有安葬。没有安葬却说安葬,是避讳出奔,这是不对的。此说已见于《左传》。
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
诸侯把女儿嫁给大夫,由大夫做主来接纳。来,是接纳的意思,不认为接纳内亲是正当的,所以不给予夫妇的称呼。
这是叔姬嫁给莒庆,而庆亲自前来迎娶。纪履緰来迎娶,那是为国君迎娶。诸侯迎娶女子,因为地位相当,就以对方为主,所以说“女”。“女”是娶妻者的说法,所以鲁公到齐国迎娶女子,也说“女”。大夫迎娶女子,因为地位不相等,就以我方为主,所以说“叔姬”。“叔姬”是出嫁者的说法,所以国内女子出嫁都举出字并连及姓氏。莒庆越过国境来迎娶女子,在文辞上自然显示出贬斥。认为鲁公与他行礼,不认为接纳内亲是正当的,这从哪里看出来呢?
鲁庄公二十八年,春季,周历三月甲寅,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跟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
在“伐”与“战”之间,为何说“战”?战于卫国,战就是军队。为什么说“人”呢?是贬低他们。为何贬低他们呢?现在授予他们诸侯的地位,之后才有侵伐之事,所以贬低他们。为何说“人”呢?因为如果称“人”于齐,就不能不称“人”于卫。卫国小齐国大,为何用“卫人及齐人”呢?因为贬低他们,可以说“及”。为何称“人”而战败呢?不是军队败于人之手。
齐卫称“人”的说法,已见于《公羊传》、《左传》,大概是记载其事,《谷梁传》难道是窃听而不审慎,就妄用侵伐之事来议论吗?同盟于幽,《谷梁传》刚说诸侯信任其信、仁爱其仁,所以桓公的盟不记日,桓公的防不致。现在为何忽然忽视而反而不信不仁呢?况且侵伐之事,王者也不能避免,现在授予他们诸侯,怎能立刻将其定为罪过?经文都以想要作战的一方为主,不以国家大小为标准,这里用“卫人及齐人”,大概是因为卫国人不服罪。称“人”而战败,是用来彻底贬斥的。战败称“师”,这是常规文辞。传文不知道变文以示贬斥的意义,妄加解说。〇之战,宋国军队败于楚国,人败于师,有何不可呢?
秋季,荆国攻打郑国。
荆就是楚,说“荆”是举其州名。
非也,此说已见于前文。
冬季,修筑微地。
山林沼泽的利益,是用来与百姓共享的,独占它是不正当的。
微地不是苑囿,哪里有山林沼泽呢?
大无麦禾。
“大”是有回顾之意的说法,指没有禾苗和麦子。
“大”是有回顾之意的说法,在义理上如何体现?大有年、大水也都有回顾吗?之前没有记载灾祸的,怎么知道没有禾苗和麦子?蝗虫、螟虫之类,如果可以危害作物就记载了。一次灾祸不记载,也不符合《春秋》的义理。
臧孙辰到齐国请求买粮。
国家没有三年的积蓄,就说国家不是它的国家。一年收成不好,向诸侯请求买粮,是请求。籴,是买粮,不正当,所以举出臧孙辰作为私行。国家没有九年的积蓄叫不足,没有六年的积蓄叫危急,没有三年的积蓄叫国家不是它的国家。诸侯没有粮食,诸侯之间互相赠送粮食,是正当的。臧孙辰到齐国请求买粮,请求后才给予。说内部没有外交。古时候税收十分之一,丰年弥补歉年,不向外求取而上下都充足。即使连年灾荒,百姓也不受苦。一年没有收成而百姓饥饿,君子非议。不说“如”(出使),是为内部避讳。国家没有三年的积蓄,以至于没有麦禾,讥讽庄公。〇宰臣在年底制定国家用度,而知其有无。没有麦禾之后才请求买粮,讥讽臧孙辰。所以不说“如”,以臧孙辰专行为文,不是为内部避讳。
鲁庄公二十九年。
秋季有飞虫。
一有一无叫“有”。
非也,此说已见于前文。
鲁庄公三十年。
秋季七月,齐国人降服鄣地。
降就是下,鄣是纪国的遗邑。
鄣不是纪邑,此说已见于《公羊传》。
八月癸亥,安葬纪叔姬。
不记去世日期而记安葬日期,是哀怜纪国的灭亡。
这是保存纪国的传文,妄用诸侯记去世日期和安葬日期的例子来推论。
冬季,鲁庄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
“及”是内部作为标志的意思;
遇者,志相得也。
非也说已见前
齐人伐山戎
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爱齐侯乎山戎也。其爱之何也?桓内无因国,外无从诸侯,而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危之也。则非之乎?善之也。何善乎尔?燕,周之分子也,贡职不至,山戎为之伐矣。
译“遇”字,表示心意相投、彼此契合。
(关于“非也”的解说,前面已经讲过了。)
齐国人讨伐山戎。
所谓“齐人”,指的是齐侯。这里为什么称他为“人”呢?是因为齐侯比山戎更值得爱护。为什么更值得爱护他呢?因为桓公在国内没有依靠的国家,在国外没有跟从的诸侯,却跨越千里的险阻,向北讨伐山戎,处境十分危险。那么这是批评他吗?不,是称赞他。为什么称赞他呢?因为燕国是周王室分封的诸侯,未能按时进贡职事,山戎因此去讨伐它。
齐侯称齐人说已见《公羊传》前以伐卫人齐为微之,今以伐山戎人齐为爱之,于文何以为别也?
三十有一年
六月齐侯来献戎防
齐侯来献防者,内齐侯也,不言使,内与同,不言使也。献戎防,军得曰防,戎菽也。
齐人伐山戎,传以为齐侯,则今来献防者,实齐侯也,何用以不言使起问乎?来者,通为外至之辞,不得别为义。诸侯不相遗俘,此盖齐侯欲以戎防威我,故显书以抑之尔。
三十有二年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遇者,志相得也。梁丘在曹、邾之间,去齐八百里,非不能从诸侯而往也。辞所遇,遇所不遇,大齐桓也。此与「宋公、卫侯遇于垂」同文,自当从其不期而防之例矣。今曰「辞所遇,遇所不遇」,乃期而遇者也。齐虽伯主,而遇非覇事,故以宋公序上。若谓小白遇所不遇而大之,则当以小白主遇,何为不言「齐侯、宋公遇于梁丘」乎?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子卒,日,正也。不日,故也。有所见则日。
前言:「诸侯日卒,正者,正谓嫡也;则不日者,谓非嫡尔。」今又言「不日,故也」,似为子般以弑发之,则日卒为无故,不日卒者为有故也。其说当安从乎?若曰日卒者为嫡,不日者为故,是一例而兼二事。凡不以事见而但见日者,为嫡乎?为无故乎?不日者为故乎?为非嫡乎?既曰「不日,故矣」,又曰「有所见则日」,盖谓闵公后不书即位,为见子般之弑,犹言齐子纠前书,为见小白之非嫡,故其卒皆不嫌书日也。且传为例,本谓欲别嫌以辨义,如子般、小白皆例不当书日,而非义之所在者,何用反乱之而使嫌乎?据左氏,庄公二十四年方娶夫人,子般乃党氏孟任之子,不得为正。度传意,盖亦不见其事,而误谓子般为嫡,故以为当书日者也。
公子庆父如齐
此奔也,其曰如何也?讳莫如深,深则隐,苟有所见,莫如深也。
子般之死,鲁人未知为庆父所弑,故庆父得以如齐而请立闵公,实非奔也,可为讳乎?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传谳》卷四宋叶梦得撰闵公
元年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
盟纳季子也
非也说已见左氏
冬齐仲孙来
其曰「齐仲孙」,外之也;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其言「齐」,以累桓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二年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不地,故也。其不书「▯」,不以讨母▯子也。
非也。説已见隠公。闵公以八月薨,九月而夫人孙于邾,庆父出奔莒,则夫人与庆父弑闵公之罪,鲁人知之矣。虽归狱于邓扈乐,不足以盖也。以常法约之,闵公之▯当在十二月,夫人以明年七月始见讨于小白,而庆父亦为季子所杀,则方闵公▯时,贼尚未讨,故不得书▯。经不应自后追书之以▯闵公也。文姜、哀姜与闻乎弑之罪,不可得而考矣,但以其孙为恶见之。始文姜之孙在桓公既▯之后,故桓公书▯;哀姜之孙在闵公当▯之前,故闵公不书▯。此虽其事不显,而其理宜然,可信不疑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
其曰出絶之也庆父不复见矣
内大夫奔,未有不书出者,非独为庆父起也,言絶之妄矣。庆父盖自是适,无当见之事,亦非以其有事絶之而不书也。
冬齐高子来盟
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髙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不言使,何也?不以齐侯使髙子也。
内大夫往盟皆曰涖,外大夫来盟皆曰来,春秋常法也。何独喜于髙子乎?其不言使,正谓盟出于髙子,而非受命于小白,与楚屈完来盟于师者同也。若谓髙子有功,故不以齐侯使髙子,则凡功利之臣,掠美于己而自专之者,其君皆不得而制,岂《春秋》之法乎?
僖公
元年春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救不言次,言次,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是齐侯与?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
译齐侯称齐人,说已见《公羊传》。前以伐卫,人齐为微之;今以伐山戎,人齐为爱之。于文何以为别也?
三十有一年
六月,齐侯来献戎菽。
齐侯来献防者,内齐侯也。不言使,内与同,不言使也。献戎防,军得曰防,戎菽也。
齐人伐山戎,传以为齐侯,则今来献防者,实齐侯也。何用以不言使起问乎?来者,通为外至之辞,不得别为义。诸侯不相遗俘,此盖齐侯欲以戎防威我,故显书以抑之尔。
三十有二年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遇者,志相得也。梁丘在曹、邾之间,去齐八百里,非不能从诸侯而往也。辞所遇,遇所不遇,大齐桓也。此与“宋公、卫侯遇于垂”同文,自当从其不期而防之例矣。今曰“辞所遇,遇所不遇”,乃期而遇者也。齐虽伯主,而遇非覇事,故以宋公序上。若谓小白遇所不遇而大之,则当以小白主遇,何为不言“齐侯、宋公遇于梁丘”乎?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子卒,日,正也。不日,故也。有所见则日。
前言:“诸侯日卒,正者,正谓嫡也;则不日者,谓非嫡尔。”今又言“不日,故也”,似为子般以弑发之,则日卒为无故,不日卒者为有故也。其说当安从乎?若曰日卒者为嫡,不日者为故,是一例而兼二事。凡不以事见而但见日者,为嫡乎?为无故乎?不日者为故乎?为非嫡乎?既曰“不日,故矣”,又曰“有所见则日”,盖谓闵公后不书即位,为见子般之弑,犹言齐子纠前书,为见小白之非嫡,故其卒皆不嫌书日也。且传为例,本谓欲别嫌以辨义,如子般、小白皆例不当书日,而非义之所在者,何用反乱之而使嫌乎?据左氏,庄公二十四年方娶夫人,子般乃党氏孟任之子,不得为正。度传意,盖亦不见其事,而误谓子般为嫡,故以为当书日者也。
公子庆父如齐。
此奔也,其曰如何也?讳莫如深,深则隐,苟有所见,莫如深也。
子般之死,鲁人未知为庆父所弑,故庆父得以如齐而请立闵公,实非奔也,可为讳乎?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传谳》卷四 宋叶梦得撰 闵公
元年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
盟纳季子也。
非也,说已见左氏。
冬,齐仲孙来。
其曰“齐仲孙”,外之也;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其言“齐”,以累桓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
二年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不地,故也。其不书“〇”,不以讨母〇子也。
非也。説已见隠公。闵公以八月薨,九月而夫人孙于邾,庆父出奔莒,则夫人与庆父弑闵公之罪,鲁人知之矣。虽归狱于邓扈乐,不足以盖也。以常法约之,闵公之〇当在十二月,夫人以明年七月始见讨于小白,而庆父亦为季子所杀,则方闵公〇时,贼尚未讨,故不得书〇。经不应自后追书之以〇闵公也。文姜、哀姜与闻乎弑之罪,不可得而考矣,但以其孙为恶见之。始文姜之孙在桓公既〇之后,故桓公书〇;哀姜之孙在闵公当〇之前,故闵公不书〇。此虽其事不显,而其理宜然,可信不疑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
其曰出,絶之也。庆父不复见矣。
内大夫奔,未有不书出者,非独为庆父起也,言絶之妄矣。庆父盖自是适,无当见之事,亦非以其有事絶之而不书也。
冬,齐高子来盟。
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髙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不言使,何也?不以齐侯使髙子也。
内大夫往盟皆曰涖,外大夫来盟皆曰来,春秋常法也。何独喜于髙子乎?其不言使,正谓盟出于髙子,而非受命于小白,与楚屈完来盟于师者同也。若谓髙子有功,故不以齐侯使髙子,则凡功利之臣,掠美于己而自专之者,其君皆不得而制,岂《春秋》之法乎?
僖公
元年春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救不言次,言次,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是齐侯与?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