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春秋谷梁传谳》卷二宋叶梦得撰桓公
,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桓内杀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以是为讨之鼎也。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
译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入太庙。
桓公在内杀害国君,在外助长他人的叛乱,接受贿赂而退兵,却用这些不义之财来侍奉祖先,这是不合礼制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像周公那样不接受贿赂。郜鼎,是郜国所铸造的,所以说宋国夺取了它。宋国之所以称它为郜鼎,是因为这是用来声讨宋国的鼎。孔子说:“名称跟随主人,物品归属战胜者。”所以称它为郜大鼎。
传》例以入为内弗受,今于纳亦云,盖公羊、谷梁皆以入、纳通为一辞,故云尔。纳者,加之意而必入之辞也,犹曰「出纳五言」、「九江纳锡大龟」之类。何用见其弗受,而以周公言之?若然,则纳币亦弗受乎?
秋七月纪侯来朝
朝时,此其月何也?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于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己,即是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也。
非也,说已见前。审以桓为非所当朝,则前书「滕子来朝」,蒙上文正月,此始朝也,何为不谨?至纪侯而始谨之乎?纪侯以一朝为罪,则六年而再朝,其罪又宜重于前,反书「冬,纪侯来朝」而不月,是乃为正者乎?
冬公至自唐
桓无防而其致何也远之也
经书至,各以其实,无所加损,吾于《公羊》言之矣。自公羊为致防、致伐,及桓防不致之论,其说已乖戾。至《谷梁》尤纷然为例,愈多而愈不可考。且言「桓无防」者,谓无致防也,其意若谓桓罪不可见宗庙,故《春秋》絶之不以致。今唐复以逺而得致,岂近则不可见宗庙,逺则可见宗庙乎?唐,杜预谓即棠,鲁地也。公始防郑伯于垂,垂,卫地也。不逺垂而逺唐,此何义哉?凡致,自庄、僖以后方屡见于经,隠不取于为君,固无见矣,而桓才二见,庄才四见,盖以逺则略,以近则详,或有告有不告尔,别为义者皆妄也。
三年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
非也说已见左氏
公子翚如齐逆女
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逆女非亲,逆翚之书,讥以公子行尔,说已见《公羊》。
公防齐侯于讙
无讥乎?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防之,可也。」此与前「公防齐侯于嬴」同文,安如其为无讥?齐侯既不得亲送女,则公亦不得即而为防,其罪均矣,何以为礼?此葢误以公当亲迎故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
子贡所谓冕而亲迎者,谓初婚之夕,服其服而往,御轮而反之时也。未婚而逆之他国,何冕之云?此盖未知孔子所以言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搜,冬曰狩。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
田搜二名与《周礼》皆不合,《谷梁》盖亦未尝见《周礼》,与《公羊》同矣。言狩而列数四时田之名,其意若谓狩冬事,而以春正月兴之,以为失时而讥,不知周之正月乃夏之十一月,正谓得时,所以书者,特以于郎逺而非其地尔。大抵传记四时悉据夏正,如下八年正月烝曰:「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之类皆是矣,不知迷而勿悟,何以至此?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
非也,说已见左氏,春秋非传,疑吾于公羊言之矣。且国君出,未有挺身而徒行者,其往亦必有所止矣。如传言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则出无与从,往无与止,是野死也。安有国君而独野死者乎?
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
任叔之子者,录父以使子也,故微其君臣而着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辞也。
言任叔之子,则知其非大夫也。此盖讥天王私任叔之子,而任以大夫之事,与言「使王季子来聘」同意。礼无必父殁而子始仕之道,若父老而录父,使子代之仕,是亦大夫也。父虽在,乃礼之常,不得为不正,何用着其父子哉?今曰「天王使任叔之子」,则义盖在使,而着天王,者亦不得云微其君臣也。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举从者之辞也,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
译《公羊传》的体例是将“入”解释为进入而不被接受,如今对“纳”也这样说,大概是因为《公羊传》和《谷梁传》都将“入”与“纳”视为同一个词,所以这样说。“纳”是施加意志而一定要进入的言辞,就像“出纳五言”、“九江纳锡大龟”这类说法一样。凭什么知道它是不被接受的,却用周公来解释呢?如果这样,那么纳币也是不被接受吗?
秋七月,纪侯来朝见。
朝见时,这里记载月份是什么意思呢?桓公在国内弑杀了国君,在国外助长了别人的动乱,于是齐侯、陈侯、郑伯讨伐他,过了几天用贿赂来收买自己,就借着这件事来朝见桓公。厌恶他,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
不对,解释已经在前面说过了。如果确实认为桓公是不应该朝见的,那么前面记载“滕子来朝”,承接上文正月,这是开始朝见,为什么不谨慎记载?到了纪侯才开始谨慎记载吗?如果纪侯因为一次朝见就有罪,那么六年再次朝见,他的罪过应该比之前更重,反而记载“冬,纪侯来朝”而不记月份,这难道是表示正当的吗?
冬,公从唐回来。
桓公没有防备,为什么记载他回来呢?是为了疏远他。
经文记载“至”,都是根据实际,不加不减,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自从《公羊传》提出致防、致伐,以及桓公防不致的说法,其论述就已经乖谬。到了《谷梁传》更是纷繁杂乱地确立体例,越多越不可考证。再说“桓公无防”的说法,是指没有记载防备,其意思似乎是说桓公的罪过不可面对宗庙,所以《春秋》断绝他而不记载“至”。现在唐地却因为遥远而得以记载“至”,难道近处就不能面对宗庙,远处就能面对宗庙吗?唐地,杜预说就是棠,是鲁国的地方。公起初在垂地防备郑伯,垂地是卫国的地方。不疏远垂地而疏远唐地,这是什么道理呢?凡是记载“至”,从庄公、僖公以后才屡次出现在经文中,隐公不被视为国君,本来就没有记载,而桓公才出现两次,庄公才出现四次,大概是因为遥远就略写,因为近就详写,或者有报告有不报告罢了,另外设立义理的都是妄说。
三年
夏,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
“胥”的意思,就是“相”。互相约定而诚信传达,谨慎言语而退下,认为这是接近古道的做法。这必定是一人先发起,为什么用“相”来说呢?不是因为齐侯命令卫侯。
不对,解释已经在《左传》中说过了。
公子翚到齐国迎娶新娘。
迎娶新娘是亲自做的事,派大夫去是不合正道的。
迎娶新娘并非亲自去做,记载公子翚,是讥讽由公子去执行罢了,解释已经在《公羊传》中说过了。
公在讙地会见齐侯。
没有讥讽吗?回答说:“是为了行礼。齐侯来了,公迎上去会见他,是可以的。”这与之前“公在嬴地会见齐侯”的文字相同,怎么能说没有讥讽呢?齐侯既然不能亲自送新娘,那么公也不能立即去会见,他们的罪过是一样的,为什么说这是行礼呢?这大概是错误地认为公应当亲自迎娶的缘故。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为什么不说是因为翚而回来的呢?因为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了新娘。子贡说:“戴着礼帽亲自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说:“结合两姓的友好,以延续万世的后代,为什么说太隆重呢?”
子贡所说的戴着礼帽亲自迎娶,是指初婚之夜,穿着礼服前往,驾车返回的时候。没有结婚就迎娶他国的新娘,哪里谈得上戴礼帽?这大概是不懂孔子说话的意思。
四年春正月,公在郎地狩猎。
四季的田猎,都是为了宗庙的事务。春天叫田,夏天叫苗,秋天叫搜,冬天叫狩。四季的田猎用其中三种,只看先得到什么:一是用于祭祀,二是用于款待宾客,三是用于充实国君的厨房。
田、搜这两个名称与《周礼》都不符合,《谷梁传》大概也没有见过《周礼》,与《公羊传》相同。记载“狩”而列举四季田猎的名称,其意思似乎是说狩是冬天的事,而在春正月兴起,认为是失时而讥讽,不知道周朝的正月就是夏历的十一月,正是合时的,所以记载,只是因为郎地遥远而不是合适的地方罢了。大抵传注中关于四季的说法都依据夏历,如下八年正月烝说:“烝,是冬天的事,春天兴起,记载不合时。”之类都是这样,不知道迷惑而不醒悟,为什么会这样?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
鲍去世,为什么用两天来记载去世?《春秋》的道理,确信的就传信,怀疑的就传疑。陈侯在甲戌日出发,己丑日找到,不知道去世的日子,所以举出两天来包含。
不对,解释已经在《左传》中说过了,《春秋》不是传,关于疑的说法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而且国君出发,没有挺身而独自行走的,他前往也必定有停留的地方。如果像传所说甲戌日出发,己丑日找到,那么出发没有随从,前往没有停留,这是在野外死亡。哪有国君独自死在野外的呢?
天王派任叔的儿子来聘问。
任叔的儿子,是记录父亲而派儿子,所以淡化君臣关系而突出父子关系,是不认可父亲在世儿子代替出仕的言辞。
说任叔的儿子,就知道他不是大夫。这大概是讥讽天王私自任用任叔的儿子,而让他承担大夫的事务,与说“派王季子来聘问”意思相同。礼制没有必须父亲去世儿子才开始出仕的道理,如果父亲年老而记录父亲,让儿子代替出仕,这也是大夫。父亲虽然在世,却是礼制的常规,不能说不正,为什么要突出父子关系呢?现在说“天王派任叔的儿子”,那么义理大概在于“派”,而突出天王,也不能说淡化了君臣关系。
秋,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天王讨伐郑国。
这是列举跟随者的言辞,为什么列举跟随者呢?是为了替天王避讳讨伐郑国。郑国,是同姓的国家,位于冀州,
于是不服,为天子病矣。举从者之辞,为天王讳伐郑是矣,然非病郑之不服也。古者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讨,命之也;伐,亲之也。亦有讨而谓之伐焉,以所讨而命之伐也,大司马九伐之法是已。必有大事焉,然后王出而亲征,周官谓之大师。诸侯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而已,非王所亲征也。而郑伯以王夺其政而不朝,王遂亲伐之,则失其为王之义矣。故不书天王伐郑,而举三国之从者言之,不以天王敌郑,非以郑病天王也。
译于是郑国不服从,成为天子的祸患了。列举跟随出征者的言辞,为天王讳言“伐郑”是对的,但这并不是因为郑国的不服从而使天王蒙羞。古代天子只进行“讨”而不进行“伐”,诸侯只进行“伐”而不进行“讨”。“讨”,是发布命令;“伐”,是亲自征讨。也有将“讨”称为“伐”的情况,是因为所讨伐的对象被命令去征伐,大司马九伐之法就是这样。一定要有重大事件,然后天子才亲自出征,周官称之为“大师”。诸侯一次不朝见,就降低他的爵位;两次不朝见,就削减他的土地;三次不朝见,就调动六军去对付他罢了,这并不是天子亲自征讨。而郑伯因为天子剥夺了他的政权而不朝见,天子于是亲自征伐他,这就失去了作为天子的道义了。所以不记载天王征伐郑国,而是列举跟随出征的三国来说明,不把天王与郑国视为敌对,不是因为郑国使天王蒙羞。
六年
秋八月壬午大阅
大阅者何?阅兵车也。修教明谕国道也。平而修戎事,非正也。其日,以为崇武,故谨而日之。盖以观妇人也。大阅以非时书,说已见《公羊》。何以见其观妇人?使不观妇人,固不可非时而举矣。既曰「平而修戎事为非正」,又以书日为崇武,是反与之也。安有观妇人而与其崇武者乎?葢以荘书甲午治兵为俟陈人、蔡人,能以严终,书日,故此亦以书日而一其说,不知自相伐也。
蔡人杀陈佗
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憙猎,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何以知其是陈君也?两下相杀不道。其不地于蔡也。
非也,说已见《公羊》。诸侯即位未逾年称子,未成其为君也;逾年称爵,成之为君也。佗虽逾年,而以簒立,法不得为君,故与卫州吁、齐无知同,以名系国,此经之常文也。《诗·墓门》所以亦言刺陈佗,岂经以匹夫行贬而名乎?传初不悟此,但见陈君而谓之陈佗,因妄为之说,附防以淫猎之事,且以两下相杀起问,亦非是。蔡人云者,犹杀夏徴舒言楚人,同与之以讨贼之辞也,何与于两下相杀哉!
九月丁卯子同生
疑故志之时曰同乎人也
太子国之储贰,内女嫁犹书,岂太子生而不书?其独见于桓公者,说已见。公羊以为志疑,陋矣。谓庄公为齐侯之子,此当时国人之言,恶文姜之辞也,经何疑焉?其谓同为同乎人,是盖不知庄公之名,且内败传犹以为讳而不言,安有疑先君同于他人,反显言而斥之乎?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其不言邾咸丘何也?疾其以火攻也。
非也说已见公羊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其名何也?失国也。失国则其以朝言之何也?尝以诸侯与之接矣,虽失国,弗损吾异日也。
此言防近之矣,而未尽也。说已见《公羊》。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
非也说已见前
夏五月丁丑烝
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志不敬也。
此讥不时,非黩祀也。说已见《公羊》。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其不言使焉何也?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于我,故弗与使也。遂,继事之辞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或曰:「天子无外,王命之则成矣。」
祭公不言使,说已见《公羊》。不正其即,谋于我,其义在遂,不在不言使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
非也,其失与弑与夷同。十年数之成也,不以桓之无王,而使周王终十年而不得见,故一着之耳。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
经凡内书自外至皆言来,来非前定之辞,别内外也。此言来战,正以不期而至,故不言及。而传反之,盖其例以疑战不日,而此日,故云尔。
十有一年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宋人者,宋公也。其人何也?贬之也。
传例称「人以执大夫者,执有罪也」,则宋公安得为贬乎?其说自相伐矣。当如公羊以侯执为伯讨,以人执为非伯讨,是也。
突归于郑
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
突虽公子,其不以氏见,亦未三命尔。其不氏国,盖不与其得郑尔。名者,所以别忽,非以见贱也。若或贵之,则又可以不名乎?
郑忽出奔卫
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
郑忽己君矣,而未逾年,于法当称子,而不称子者,贬其见逐于蔡仲而不能子也。若曰失国而名,则曷为不言郑子忽乎?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大夫无不命者说已见公羊
十有二年
丙戌卫侯晋卒
再称日决日义也
诸侯卒,月下有事而不得以日繋月者,惟晋
译六年
秋季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
大阅兵是什么?是检阅兵车。是修明教化、昭示国家法度。在太平时期整顿军备,是不合正道的。特意记载日期,是为了推崇武力,所以谨慎地记下了日期。大概是为了观看妇人。大阅兵因不合时宜而记载,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过。怎么看出是为了观看妇人?如果不观看妇人,本来就不该在不合时宜的时候举行。既然说“太平时期整顿军备是不合正道”,又因记载日期而推崇武力,这是自相矛盾的。哪有为了观看妇人而推崇武力的道理呢?大概是因为《春秋》在庄公时记载甲午日治兵,是为了等待陈人、蔡人,能够以严整结束,所以记载了日期,因此这里也通过记载日期来统一说法,却不知道自相矛盾。
蔡人杀死了陈佗。
陈佗是陈国的国君。为什么称他为陈佗?因为他行同平民,所以以平民的称呼来称他。他为何行同平民?陈侯喜好打猎,在蔡国过度打猎,与蔡国人争夺猎物。蔡国人不知道他是陈国国君而杀了他。怎么知道他是陈国国君?两方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是不合道义的。而且没有记载地点在蔡国。
不对,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过。诸侯即位未满一年称“子”,还未成为国君;满一年称爵位,才成为国君。陈佗虽然满了一年,但因篡位而立,按法不能成为国君,所以与卫州吁、齐无知相同,以名字连系国名,这是《春秋》的常例。《诗经·墓门》之所以也讽刺陈佗,难道是因为《春秋》因他行同平民而贬斥他,才称他的名字吗?《左传》起初没有领悟这一点,只看到他是陈国国君就称他为陈佗,因而胡乱编造说法,附会防地淫猎之事,并且以两方相杀来设问,这也是不对的。“蔡人”的说法,就像杀夏徵舒时称“楚人”一样,是同以讨伐贼臣的辞令,与两方相杀有什么关系呢!
九月丁卯日,太子同出生。
怀疑所以记载时间,是因为“同”与“人”相似吗?
太子是国家的储君,宫中女子出嫁尚且记载,难道太子出生却不记载?唯独在桓公时记载,解释已在前面说过。《公羊传》认为是记载疑事,浅陋啊。说庄公是齐侯的儿子,这是当时国人的言论,是厌恶文姜的辞令,《春秋》有什么可疑的呢?说“同”与“人”相似,这是不知道庄公的名字,况且内部败坏,《左传》尚且避讳而不说,哪有怀疑先君与别人相同,反而明显说出并斥责他的道理呢?
七年春季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为什么不说是邾国的咸丘?是痛恨用火攻。
不对,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过。
夏季,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为什么称他们的名字?是因为他们失去了国家。失去国家却以朝见来说,为什么?曾经以诸侯的身份与他们交往,虽然失去了国家,也不损害我日后的地位。
这话接近防地的说法,但未尽其意。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过。
八年春季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
烝祭是冬季的祭祀,春季举行,是记载不合时宜。
不对,解释已在前面说过。
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烝祭是冬季的祭祀,春夏举行,是亵渎祭祀,记载不敬。
这是讥讽不合时宜,不是亵渎祭祀。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过。
祭公前来,随即从纪国迎接王后。
为什么不说是派遣来的?是不认为他把宗庙的大事立即谋划于我,所以不认为他是派遣来的。“遂”,是继事之辞。说“随即迎接王后”,所以略去了。有人说:“天子没有外臣,王命一下就成了。”
祭公不说是派遣来的,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过。不认为他立即谋划于我,其义理在于“遂”,不在于不说是派遣来的。
十年春季,周历正月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
桓公时不称王,这里说“王”是什么?是为了正曹伯终生的去世。
不对,他的过失与弑君、夷狄相同。十年是数之成,不因为桓公不称王,而使周王终十年而不得见,所以一并记载而已。
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
“来战”,是预先约定的战争。内部不称战,称战就是败了。不说是谁,是因为我方败了。不说“及”,是为了为内部避讳。
《春秋》凡是内部记载从外部来的都称“来”,“来”不是预先约定的辞令,是区别内外。这里说“来战”,正是不期而至,所以不说“及”。而《左传》反过来了,大概它的体例是怀疑战争不记日期,而这里记了日期,所以这样说。
十一年
九月,宋人拘捕了郑国的祭仲。
宋人是宋公。为什么称“人”?是贬斥他。
《左传》体例称“人以拘捕大夫,是拘捕有罪之人”,那么宋公怎么能是贬斥呢?其说法自相矛盾了。应当像《公羊传》那样,以诸侯拘捕为伯讨,以“人”拘捕为非伯讨,这才是对的。
突回到郑国。
说:“突,是贱视他。”说:“归,是容易的辞令。”祭仲轻易地改变了事情,权力在祭仲手中。为国君死难,是臣子的道义。现在立恶人而废正君,是厌恶祭仲。
突虽然是公子,不以氏出现,也不过是未受三次任命罢了。不以国名连系,大概是不认为他得到郑国。称名,是为了区别忽,不是为了表示贱视。如果贵视他,又可以不称名吗?
郑忽出逃到卫国。
郑忽是世子忽,称名是因为失去了国家。
郑忽已经是国君了,但未满一年,按法应当称“子”,而不称“子”,是贬斥他被蔡仲驱逐而不能像儿子一样。如果说失去国家而称名,那么为什么不称郑子忽呢?
柔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
柔是什么?是我方未受任命的大夫。
大夫没有不受任命的,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过。
十二年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再次称日期,是决断日期的义理。
诸侯去世,月下有事而不能以日期连系月份的,只有晋
耳。传以诸侯日卒为正,晋非正,则不嫌于不日,何用再称日以决日义乎?以此见《春秋》谨于正终,凡诸卒未有不日者,不幸不得日则阙之,非《春秋》之得已也。故此不以蒙上文而再见日以为决日义者,妄矣。
译罢了。传文以诸侯称“日卒”为合乎正礼,晋国不合正礼,就不嫌不记载日期,何必再次称“日”来判定“日”的含义呢?由此可以看出《春秋》对于正终极为谨慎,凡是诸侯去世没有不记载日期的,如果不幸无法得知日期就空缺不记,并非《春秋》所能勉强做到的。因此,认为此处不承袭上文而再次出现“日”字是为了判定“日”的含义,这种说法是荒谬的。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非与所与伐战也,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于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
此战而言伐,嫌辞也。《公羊》之言是矣。经先书伐而后言战,所以嫌于与郑战而异其文,传犹误读之,宜其有不能详于经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于纪也。
经书败绩,未有不举师者。传言重众,者是也。故贵而君将,如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贱而卑将,如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之类,其辞一施之。此经之常文,不独为燕志也。传盖见庄书「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一称人,故疑以为燕将卑师众称师,卫将卑师少称人。不知卫自以党王子頽见贬。燕若言众,何为先不即称燕师乎?不地,盖地于鲁,非纪也。公羊之言是矣。
十有四年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志,不敬也。天子亲耕以共粢盛,王后亲蚕以共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粟而纳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
非也,说已见左氏。御廪之灾不志,此亦非可以为例。御廪非常灾也,使其有灾,虽雉门两观犹书,岂宗庙粢盛之藏反不书乎?
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
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以之为言,用也,将也,制之在我也。其施之各不同,善不善则视其事,不可槩以为例也。故「以夫人姜氏至自齐」,则与「以王猛居于皇」之以异;「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则与「以蔡侯献舞归」之以异,是特言用之在我而已。
十有五年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讥夺正也
非也,説已见《公羊》、《谷梁》,葢不知其义,故于郑忽名为失国,郑突名为夺正,衞朔名为天子召而不往,其说终不能一。但经于诸侯出奔未有不名,非贬也,别二君尔。以突为夺正,凡正而名者为可夺乎?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反正也
忽之反正在称世子,不在书复归,公羊之言是矣。葢传例以复为复中国,归为归其所,故误云尔。其意谓忽当称世子,故不为义于前出奔,直曰「郑忽」。郑世子其名,失国而已。不知君薨不称世子,今庄公之丧已除,忽为未逾年之君,既不可称世子法,又不可冐称爵,经特变文,复以世子称之,所以见其正,复归非所志也。
许叔入于许
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
公羊、谷梁言归、入之义,皆不尽其理。吾説已见《公羊》,此葢亦拘其入为内弗受之説故既谓莫宜乎许叔,又以归非其道反之,展转以成其说尔。然则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岂归以其道者乎?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衞侯、陈侯于袲,伐郑。
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
袲,宋地。葢宋公先与诸侯为防,以谋郑,而后伐之,故先书防,后书伐,此事之序,非讥其疑也。
十有六年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桓无防其致何也危之也
非也説已见前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泺之防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泺之防,夫人或同行而不同防,或不同行而后召之,皆自不应见,何以必其同防而不书乎?夫人之伉,盖在下文「公与夫人遂如齐」,变「及」为「与」,见其两相从而不能制。若谓防以伉没夫人而弗称数,则如齐又伉于防,何为复见夫人而称数乎?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弑,贼不
译十二月,鲁军联合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并非与所联合讨伐的对象交战,所以不记载“与郑国交战”,这是以不和为耻。在讨伐与交战之间,属于战败。国内讳言战败,只记载可以陈述的事情。
这次交战却记载为讨伐,是表示嫌疑的措辞。《公羊传》的说法是正确的。经文先记载讨伐而后记载交战,是为了让人怀疑是与郑国交战而改变文辞,传文仍然误读它,难怪它不能详细阐明经义。
十三年春季二月,鲁公在纪侯、郑伯处设防。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记载“及”,是因为从鲁国方面去交战;记载“战”,是从外部角度而言的。交战称“人”,战败称“师”,是重视军队众多。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纪地。
经书记载大败,没有不列举军队的。传文说重视军队众多,这是对的。所以尊贵且由国君亲自率领,如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大败;卑贱且由下级将领率领,如晋侯、齐军、宋军、秦军与楚人在城濮交战,楚军大败之类,其措辞是一致的。这是经文的常规写法,并非只为燕国而设。传文大概看到庄公时期记载“齐人讨伐卫国,卫人与齐人交战,卫人战败”,都称“人”,所以怀疑是因为燕国将领卑贱但军队众多所以称“师”,卫国将领卑贱且军队少所以称“人”。不知道卫国是因为勾结王子颓而被贬斥。燕国如果要说军队众多,为什么先前不直接称“燕军”呢?不记载地点,大概是因为地点在鲁国,并非在纪地。《公羊传》的说法是正确的。
十四年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
御廪发生火灾,通常不记载。这次记载,为什么呢?认为只有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才可以记载。记载此事,是因为不敬。天子亲自耕种以供给祭品,王后亲自养蚕以供给祭服,国家并非没有优秀的农夫和织女,认为人们尽力侍奉祖先,不如用自己亲自参与的事情。怎么知道是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呢?回答说:“甸人收割粟米并缴纳到三宫,三宫将粟米加工成米并储藏在御廪。举行尝祭必然涉及甸人的事务。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认为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
不对,解释已在左氏中说明。御廪发生火灾不记载,这也不能作为惯例。御廪并非经常发生火灾,假使发生火灾,即使雉门两观被毁也要记载,难道宗庙祭品的储藏反而不记载吗?
宋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讨伐郑国。
“以”,是不应该这样做的意思。百姓是君主的根本。让人为自己送死,是不正当的。“以”的意思是使用、率领,控制在我手中。其应用各不相同,好坏要看具体事情,不能一概作为惯例。所以“以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与“以王猛居住在皇”的“以”不同;“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讨伐郑国”,与“以蔡侯献舞回国”的“以”不同,这只是说使用权在我手中而已。
十五年
五月,郑伯突突然出逃到蔡国。
讥讽他夺取正统。
不对,解释已在《公羊传》、《谷梁传》中说明,大概是不懂其义理,所以对于郑忽称为失国,郑突称为夺取正统,卫朔称为天子召见而不前往,其说法始终不能统一。但经文中诸侯出奔没有不称名的,并非贬斥,而是区分两位国君。认为突是夺取正统,凡是正统且称名的就可以被夺取吗?
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恢复正统。
忽恢复正统在于称“世子”,不在于记载“复归”,《公羊传》的说法是正确的。大概传文惯例认为“复”是恢复中原,“归”是回到所在之处,所以错误地这样说。其意思是认为忽应当称世子,所以不追究之前出奔的义理,直接说“郑忽”。郑世子称名,只是失国而已。不知道国君去世不称世子,现在庄公的丧期已过,忽是未逾年的国君,既不能按称世子的法则,又不能冒称爵位,经文特意改变文辞,再次以世子称呼他,以此来显示其正统,复归并非所记载的重点。
许叔进入许国。
许叔是许国尊贵的人,没有人比许叔更适宜。为什么说“入”呢?他回归的方式,不是应当回归的方式。
《公羊传》、《谷梁传》关于“归”、“入”的义理,都没有完全阐明。我的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明,这里大概也是拘泥于“入”是内部不接受的说法,所以既然认为没有人比许叔更适宜,又以回归方式不对而反驳,辗转形成其说法。那么蔡侯庐回到蔡国、陈侯吴回到陈国,难道是回归方式正确吗?
冬季十一月,鲁公在袲地与宋公、卫侯、陈侯会盟,讨伐郑国。
先记载地点而后讨伐,是表示怀疑的措辞,并非怀疑。
袲,是宋国的地方。大概宋公先与诸侯会盟,谋划讨伐郑国,而后讨伐,所以先记载会盟,后记载讨伐,这是事情的顺序,并非讥讽其怀疑。
十六年
秋季七月,鲁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桓公没有会盟,为何记载归来?是表示危险。
不对,解释已在前面说明。
十八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在泺地与齐侯会盟。鲁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泺地会盟不记载“及夫人”,为什么呢?因为夫人地位高,不列入计数。泺地会盟,夫人或许同行但不参与会盟,或许不同行而后召她,都不应当出现,为什么必定认为她参与会盟而不记载呢?夫人地位高,体现在下文“公与夫人遂如齐”,将“及”变为“与”,显示两人相互跟随而不能制约。如果说会盟因夫人地位高而没将她列入计数,那么前往齐国又比会盟更突出,为什么反而记载夫人并列入计数呢?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安葬我们的国君,是承接上文和下文的。国君被杀,凶手未
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桓公葬而后举諡,諡所以成徳也,于卒事乎加之矣。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防矣。
译讨伐,史书不记载葬礼。这里说葬礼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不责备他越过国境去讨伐这件事。桓公下葬之后才确立谥号,谥号是用来成就德行的,在去世的事情上加以评定罢了。有智慧的人善于谋划,有义气的人勇于行动,有仁德的人坚守原则,具备这三种品质,然后才可以防备祸患。
父之讐,不与共戴天。逾国而不责其讨,非所以为义也。据桓公薨于齐,鲁人初未知夫人之与弑,谓齐杀之而已,故以彭生为讨,而齐为之诛彭生,则鲁臣子之义已尽矣,此桓公之所以书葬也。夫人与乎弑,盖久而后闻焉。何以知之?桓公以四月丧归,明年三月书夫人孙于齐,此夫人惧罪出奔之辞也。使桓公防归,夫人之罪即闻,则必不敢与之俱归,归亦不敢安于鲁,如是其久也。期年而后见奔,非夫人之罪至是而始闻乎?经固不得于葬预责其臣子。公羊、谷梁皆不能知此,于孙各为异义,又并于葬失之。
<经部,春秋类,春秋三传谳__春秋谷梁传谳》>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谷梁传谳》卷三宋叶梦得撰庄公
元年春
三月夫人孙于齐
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接练时,録母之变,始人之也。不言氏姓,贬之也。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于人也,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絶之也;不若于言者,人絶之也。臣子大受命。
此说与《公羊》虽异,而其失同,说已见《公羊》。《公羊》以为念母,犹之可也。今言録母之变而始人之,是庄公前此不人其母矣。母虽有罪,子可不以为人乎?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其不言如何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何也?曰:「躬君弑于齐,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
非也,说皆见《公羊》。此失与《公羊》以不称使起问者同,说已见《公羊》。《谷梁》以筑馆于外为得变之正,而罪单伯为不可受于京师,其义亦倒置矣。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筑,礼也;于外,非礼也。筑之为礼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于庙则己尊,于寝则己卑,为之筑,节矣。筑之外,变之正也。筑之外,变之为正何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
庄公筑馆,知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故于外以逺之,是谓在国外则可,在国中则不可。其亦以五十歩笑百歩者也,尚安得为正乎?所谓正者,权之以义而不失乎礼者也。若终失于礼,则何正之有?逆者,单伯之事也。齐侯即馆以成礼于我,尚何……
逆乎诸侯更相娶,先逆女于其国,至而后亲迎。天子嫁女于诸侯,为之主者逆之,至于国中而诸侯即之以亲迎,故天子之女有筑馆,诸侯之女无筑馆。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生服之,死行之,礼也。生不服,死追锡之,不正甚矣。
言追锡之不正是也。礼无言不得锡命者。诸侯即位,免防有故不能朝,则天子有时而锡命,盖不失其为君之节也。如闵公即位八歳,襄公即位四歳,安能待其朝而受命乎?以命为服亦非,是说已见《公羊》。
齐师迁纪郱鄑郚
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
郱、鄑、郚,盖纪之三邑,说已见《公羊》。
二年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国而曰伐于余丘,邾之邑也。其曰伐何也?公子贵矣,师重矣,而敌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讥乎公也。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
于余丘,国也,说已见《公羊》。内有为公为辞者矣,未有为公子为辞者也。且伐邑亦必以其国之故,如伐邾取须句之类,未必伐邾而后取须句,盖取须句所以伐邾也,故繋之于邾,亦安有不因其国而直伐其邑哉?其曰「君在」者,亦窃取《公羊》之说而附之者也。
三年春王正月溺防齐侯伐卫
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防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
溺不称公子,其义与无骇同。且后言「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此亦公与仇雠伐同姓也。虽不应伐,尚不没公以见贬。今卫若有罪,何为不得防齐而伐哉?
夏四月葬宋庄公
月葬故也
非也未见宋之有故也
五月葬桓王
传曰:「改葬也。改葬之礼缌,举下
译父亲的仇敌,不能与他共同活在天下。越过国境而不责备讨伐,这不符合道义。依据桓公死在齐国,鲁国人起初不知道夫人参与弑君,只认为是齐国杀了他,所以以彭生为讨伐的对象,而齐国诛杀了彭生,那么鲁国臣子的道义就已经尽到了,这就是《春秋》记载桓公葬礼的原因。夫人参与弑君,大概过了很久才听说。怎么知道的呢?桓公在四月丧礼结束后回国,第二年三月记载夫人“孙”于齐,这是夫人害怕获罪而出奔的说法。假如桓公刚回国,夫人的罪行就传开了,那么她一定不敢和桓公一起回国,即使回国也不敢在鲁国安身,像这样过了很久。过了一年才见到出奔,难道不是夫人的罪行到这个时候才传开吗?《春秋》本来不能在葬礼上预先责备臣子。《公羊传》、《谷梁传》都不能明白这一点,对于“孙”各自有不同的解释,并且在葬礼的记载上也错了。
“孙”的意思就是逊让,是为出奔避讳。在接练(丧礼阶段)的时候,记录母亲的变故,开始把她当作人看待。不称她的氏姓,是贬低她。人对于天,以道接受天命;对于人,以言语接受命令。不符合道的,天就断绝他;不符合言语的,人就断绝他。臣子大大地接受命令。
这种说法虽然与《公羊传》不同,但它们的错误相同,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明。《公羊传》认为是思念母亲,还可以说得过去。现在说记录母亲的变故才开始把她当作人,这是说庄公在此之前不把母亲当人看。母亲即使有罪,儿子可以不把她当人看吗?
单伯是什么人?是我们的大夫被天子任命的人。因为是受命的大夫,所以不称名。为什么不称“如何”呢?因为道义上不能接受京师的命令。道义上不能接受京师的命令,为什么呢?回答说:“国君被弑杀在齐国,派他去主持与齐国的婚姻礼仪,道义上本来就不能接受。”
不对,解释都在《公羊传》中。这个错误与《公羊传》以不称“使”来提问的错误相同,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明。《谷梁传》认为在城外筑馆是符合变通的正道,而指责单伯不能接受京师的命令,其道理也是颠倒的。
筑馆,是合乎礼的;在城外,是不合乎礼的。筑馆为什么合乎礼呢?主持王姬婚事的人,必须从公门出去。在庙里则自己太尊贵,在寝宫里则自己太卑贱,为他筑馆,是节制。筑在城外,是变通的正道。筑在城外,变通为什么是正道呢?仇敌的人,不适合用来接待婚姻;穿着丧服,不适合用来接待戴冠冕的人。为什么不记载齐侯来迎亲呢?不让齐侯得以和我们行礼。
庄公筑馆,知道仇敌的人不适合用来接待婚姻,所以在城外以疏远他,这在国外是可以的,在国中则不可以。这也算是五十步笑百步,哪里还能说是正道呢?所谓正道,是以道义权衡而不失礼。如果最终失礼,那么还有什么正道呢?迎亲,是单伯的事。齐侯到馆舍在我们这里完成礼仪,还怎么……
迎亲,诸侯互相娶妻,先在女方国家迎娶女子,到了之后亲自迎接。天子嫁女给诸侯,为她主持的人去迎娶,到了国中诸侯亲自迎接,所以天子之女有筑馆,诸侯之女没有筑馆。
礼有接受命令,没有送来赐命。赐命,是不正当的。活着时服从,死后实行,是礼。活着不服从,死后追赐,非常不正当。
说追赐不正当是对的。礼没有说不能赐命的。诸侯即位,免除丧期有原因不能朝见,那么天子有时赐命,大概不失去作为君主的节度。比如闵公即位八年,襄公即位四年,怎么能等待他们朝见而接受命令呢?把命令当作丧服也不对,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明。
纪国,郱、鄑、郚是国。有人说:“把纪国迁到郱、鄑、郚。”
郱、鄑、郚,大概是纪国的三个城邑,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明。
二年
夏天,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
是国家而说攻打于余丘,是邾国的城邑。为什么说攻打呢?公子尊贵,军队重大,而攻打敌人的城邑,公子受困了。使公子受困,是用来讥讽国君的。另一种说法是:国君在位而加重了负担。
于余丘,是国家,解释已在《公羊传》中说明。内部有为国君辩解的说法,没有为公子辩解的说法。而且攻打城邑也一定是因为国家的缘故,比如攻打邾国夺取须句之类,未必是攻打邾国然后夺取须句,大概是夺取须句所以攻打邾国,所以依附于邾国,哪里有不因为国家而直接攻打其城邑的呢?说“国君在位”的,也是窃取《公羊传》的说法而附会的。
三年春天,周王正月,溺会同齐侯攻打卫国。
溺是什么人?是公子溺。为什么不称公子?厌恶他会同仇敌攻打同姓国家,所以贬低而称名。
溺不称公子,其道理与无骇相同。而且后面说“公会同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这也是国君会同仇敌攻打同姓国家。即使不应该攻打,尚且不隐去国君以显示贬低。现在卫国如果有罪,为什么不能会同齐国而攻打呢?
夏天四月,安葬宋庄公。
按月安葬的缘故。
不对,没看到宋国有缘故。
五月,安葬桓王。
传文说:“改葬。改葬的礼仪用缌麻,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