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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事义全考二

春秋事义全考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2–43 段

也。」张氏曰:「公簒立而惧诸侯之讨,已欲外结好以自。」

译也。」张氏说:「鲁公通过篡位取得君位,害怕诸侯前来讨伐,已经想要对外结交友好以保全自己。」

固郑亦欲乘此机,遂求许田。故与桓防书,公防郑伯,言出于郑志,所以深罪郑伯也。

  郑伯以璧假许田

何氏曰:「言,假若暂借之词。」杜氏曰:「隐其实,不言易祊称璧,假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此时想祊愿归鲁矣,而许田多于祊,故加璧。胡传:「汤沐之邑,朝宿之地,先王所锡,先祖所受,私相贸易而莫之顾,是有无君之心,而废朝觐之礼矣,是有无亲之心,而弃先祖之地矣。故圣人以是为国恶而隠之也。其不曰『以璧易田』而谓之假者,夫易则已矣,言假则有归道焉,又以见许人改过迁善自新之意,非止隠国恶而已也。其垂训之义大矣。」按传中不曰「爲桓恶隐之」而曰「爲国」,不曰「许鲁人」而曰「许人」,盖恶不当为桓隠,而许迁善之意自可通乎人人,其用字之不苟如此。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越,近垂地】

胡传「垂之防」郑爲主也,故称「防」;越之盟,鲁志也,故称「及」。郑人欲得许田以自广,是以爲「垂之防」。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是以爲「越之盟」。夫弑逆之人,凡民罔弗憝,即孟子所谓「不待教命,人得而诛之者也」。而郑与之盟以定其位,是肆人欲,灭天理,化侈放而逾闲检,化人类爲禽兽,圣人所爲惧,春秋所以作,无俟于贬絶,而恶自见矣。髙氏曰:「防垂之时,桓固欲结郑好以自安,然未可保其必信也,故又须盟于越而位乃定。盖郑既得许田,始与公爲此盟也。」

  秋大水

胡传大水者,隂逆而与怨气并之所致也。桓行逆德,而致隂沴,宜矣。

桓是年大水,十三年夏大水,庄七年秋大水,二十四年秋大水,二十五年秋大水,宣十年秋大水,成五年秋大水,襄二十四年秋大水。

属词董仲舒曰:「水者,隂气也。桓公弑立而好乱,三家之所自出。庄公国母淫恣,不能制。宣公簒适,成公幼弱,而三家之势成。至襄公之末,季氏益专,皆《春秋纬》所谓隂盛臣逆之应也。」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督,宋戴公子,説之子也。説食采于华,后世因以爲华氏】

当时华督欲专宋政,则曰:“民不堪命,而弑殇公。”其实隂倚郑庄爲主也,而齐、陈有同情焉。观防稷以成宋乱者,三国也,而公防之,公之罪亦见矣。桓公十八年,内正月书“王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凡四,余皆不书“王”。胡传以二年书“王”爲正宋督之罪,与天王之失正而不王,说未安。惟茅堂胡氏説似之,然于不书“王”处,谓天王不王,故桓亦不之王,亦未尽然。今爲酌定其説于后。愚按:史,鲁史也;此纪,桓纪也。书“王”不书“王”,专主桓一人身上説爲当。元年书“王”,是正桓之无王而弑兄,所以诛之于其始;十八年书“王”,谓桓虽没,而罪不可赦,所以诛之于其终;十年书“王”,谓以数盈当诛;至于二年书“王”,谓桓防稷成宋乱,以簒党簒,又多一倍无王之罪当诛;其他不书“王”,则由桓无王而不书也。如此説方是。王氏经世:华督盖冯之党也,伺间久矣。至是因民心内离,郑援外固,杀孔父而夺其兵权,因弑殇公,而人莫敢动。召冯于郑而立之,以亲郑。鲁、齐、陈、郑皆有赂,遂相宋公。凡督之本末如此。

  及其大夫孔父

季氏私考及累及也。殇公被弑,而孔父捐生赴难,因遂累及之。三传皆以爲先杀孔父,则于法宜书。宋督杀大夫孔父,遂杀其君与夷。今于孔父书「及」,则因弑与夷而及孔父,明矣。胡传着其节而书「及」,不夫其官而书「大夫」,是《春秋》之所贤也。贤而名之,何也?故侍读刘敞以谓:既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此君前臣名,礼之大节也。啖氏曰:《左氏》云:「华督见孔父之妻于路,遂弑殇公。」按古者大夫皆乗车,其妻固亦当乗车,不可在路而见其貌。盖旧言孔父义形于色,而作传者以爲「女色」之「色」,遂妄爲此説尔。

  滕子来朝

属词以国小礼薄自降而称子。周制诸侯朝觐玉帛以命

译郑国原本也想借此机会,于是谋求许田。因此桓公给郑伯写信,指责郑伯,说这话出自郑国的意愿,所以深深归罪于郑伯。

郑伯用璧玉换取许田

何氏说:“‘假’,是暂借的言辞。”杜氏说:“隐去实情,不说交换祊地而称璧玉,‘假’是说进献璧玉以暂借田地,并非长久交换。”此时大概祊地愿意归属鲁国了,而许田比祊地大,所以加上璧玉。胡氏传注说:“汤沐邑,是朝见住宿的地方,是先王所赏赐、先祖所接受的,私下互相交易而不顾念,这是有无君之心,废弃朝觐之礼了;这是有无亲之心,抛弃先祖的土地了。所以圣人认为这是国家的恶行而隐去它。之所以不说‘用璧玉交换田地’而称为‘假’,因为‘易’就完了,说‘假’则有归还的道理,又借此显示许人改过迁善自新的意思,不只是隐去国家的恶行而已。其垂示教训的意义很大了。”按:传注中不说“为桓公的恶行而隐去”而说“为国家”,不说“许鲁人”而说“许人”,大概是因为恶行不应当为桓公隐去,而许人迁善的意思自然可以通达于人人,其用字的不苟且就是这样。

夏四月丁未,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越,靠近垂地】

胡氏传注:“垂地的会盟”,郑国是主方,所以称“会”;越地的结盟,是鲁国的意愿,所以称“及”。郑人想得到许田以扩大自己,所以说是“垂地的会盟”。桓公想结交郑国以自安,所以说是“越地的结盟”。那弑君篡位的人,百姓没有不痛恨的,就是孟子所说的“不需要等待教令,人们就可以诛杀他”。而郑国与他结盟以安定他的地位,这是放纵人欲,灭绝天理,使奢侈放纵而逾越法度,使人类变成禽兽,圣人所恐惧的,正是《春秋》所作的原因,无需贬斥断绝,恶行自然显现了。高氏说:“在垂地会盟时,桓公固然想结交郑国以自安,但不能保证他一定守信,所以又必须在越地结盟,地位才安定。大概郑国既然得到了许田,才开始与桓公进行这次结盟。”

秋,大水

胡氏传注:大水,是阴气逆乱而与怨气并合所致。桓公施行逆德,招致阴气积聚,是适宜的。

桓公这一年大水,十三年夏大水,庄公七年秋大水,二十四年秋大水,二十五年秋大水,宣公十年秋大水,成公五年秋大水,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董仲舒说:“水,是阴气。桓公弑君自立而喜好动乱,是三家专权的起源。庄公对母亲淫乱放纵,不能制止。宣公篡夺嫡位,成公年幼体弱,而三家的势力形成。到襄公末年,季氏更加专权,都是《春秋纬》所说的阴盛臣逆的应验。”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督,是宋戴公的儿子,华父督。华父督的祖先华父食采于华,后世因此以华为氏】

当时华督想独揽宋国政事,就说:“百姓不堪忍受政令,所以弑杀殇公。”其实暗中倚仗郑庄公为主,而齐、陈两国也有同感。看防稷之会促成宋国动乱的,是这三个国家,而桓公参与会盟,桓公的罪过也显现了。桓公十八年,内正月记载“王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共四次,其余都不记载“王”。胡氏传注以二年记载“王”为纠正宋督的罪过,与天王失正而不称王,说法不太妥当。只有茅堂胡氏的说法类似,但在不记载“王”的地方,说天王不称王,所以桓公也不称王,也不完全正确。现在在后面斟酌确定其说法。我按:史,是鲁国的史书;此纪,是桓公的纪事。记载“王”或不记载“王”,专门从桓公一人身上来说才恰当。元年记载“王”,是纠正桓公无君而弑兄,所以在开始时诛责他;十八年记载“王”,是说桓公虽然死了,但罪不可赦,所以在结束时诛责他;十年记载“王”,是说数满应当诛责;至于二年记载“王”,是说桓公参与防稷之会促成宋国动乱,以篡党篡位,又多了一倍无君的罪过应当诛责;其他不记载“王”,是因为桓公无君而不记载。这样说法才正确。王氏经世:华督大概是冯的党羽,伺机已久。到这时因为民心内离,郑国外援坚固,杀了孔父而夺取他的兵权,于是弑杀殇公,而人莫敢动。召冯于郑而立他为君,以亲近郑国。鲁、齐、陈、郑都有贿赂,于是共同拥立宋公。华督的本末就是这样。

及其大夫孔父

季氏私考:“及”是累及的意思。殇公被弑,而孔父捐躯赴难,于是累及他。三传都认为先杀孔父,那么按法应当记载。宋督杀大夫孔父,于是杀其君与夷。现在在孔父处记载“及”,那么是因为弑杀与夷而累及孔父,就明白了。胡氏传注彰显他的节义而记载“及”,不隐去他的官职而记载“大夫”,这是《春秋》所贤明的。贤明而称其名,为什么呢?所以侍读刘敞认为:既然在上面称其君的名,就不能在下面称其臣的字,这是君前臣名的礼之大节。啖氏说:《左氏》说:“华督在路上看见孔父的妻子,于是弑杀殇公。”按古代大夫都乘车,他的妻子自然也应该乘车,不可能在路上看见她的容貌。大概旧说孔父义形于色,而作传的人以为是“女色”的“色”,于是妄作此说罢了。

滕子来朝

董仲舒说:因为国家小礼薄自降而称子。周制诸侯朝觐,玉帛以命

数爲节。滕侯爵国防不能备礼,而又近于鲁,不可不朝。其大国之当朝者尚多,故自贬其爵以朝,则当时小所以事大者可知矣。是时滕能量力以供伯主之政令,每盟防则与薛▯以次序莒邾下,而滕最后亡。子产尝争承贡赋之次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郑伯男也,而使承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爲请。」即此可知滕之自降而称子有由矣。孙氏明复曰:「▯公爵也,滕薛皆侯也。入春秋▯或称侯,或称伯,或称子。称侯正也,称子降也。薛或称侯,或称伯,称侯正也,称伯降也。此盖圣王不作,朝防不常。彼三国者,力既不足,礼或不备,或以侯礼而朝,或以伯子而防。孔子从而録之。滕子朝弑逆之人,其罪可知。按此所谓不待贬而见者矣。谓圣人降滕称子何义乎?」

译滕国多次朝见。滕侯的爵位和国防能力不足以完备礼仪,而且滕国靠近鲁国,不可不朝见。当时应当朝见的大国尚多,所以滕国自贬爵位去朝见,由此可知当时小国侍奉大国的情况了。这时滕国能够衡量自己的力量来供应霸主政令所需,每次盟会时,滕国与薛国按照次序排在莒国、邾国之后,而滕国最后灭亡。子产曾经争辩贡赋的次序说:“从前天子规定贡赋的轻重依据爵位排列。郑国是伯爵和男爵,却让它承担公侯的贡赋,担心供给不上,冒昧以此请求。”由此可知滕国自降爵位称‘子’是有原因的。孙氏明复说:“‘〇’是公爵,滕国和薛国都是侯爵。进入春秋时期,〇有时称侯,有时称伯,有时称子。称侯是正统,称子是降等。薛国有时称侯,有时称伯,称侯是正统,称伯是降等。这大概是因为圣王不再出现,朝会盟防不再固定。那三个国家,力量既然不足,礼仪或许不完备,有的用侯礼朝见,有的用伯子之礼盟防。孔子于是如实记录。滕子朝见弑君犯上的人,其罪过可想而知。这就是所谓不需要贬斥就能显现的情况了。说圣人降低滕国称‘子’是什么意思呢?”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稷之防,爲定宋公之位,不专爲立华氏,故书曰「成宋乱」。家氏曰:「当时宋之乱已成,而春秋书防于稷,以成宋乱者,盖督虽弑君,而冯之位未定也。今三国爲此防,将以谋宋而徼利,而冯之位始定,督之罪始得以无讨,故成宋乱者三国也。所以使三国之成此乱者,鲁也。盖特书其所爲,而罪自见矣。」胡氏不书「立华氏」一段,似多。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北郜城在今兖州府城武县东南】

季氏私考宋初迁郜,而得其大鼎,故谓之郜大鼎。太庙,鲁周公庙也。四国皆有赂,而鲁得其鼎以内事,故书。胡传:取者得非其有之称,纳者不受而强致之谓。按取非其有于他人尚不可,况取诸宋乎?以宋之赂器而寘诸周公之庙,义必不受矣。此所以言纳也。明示百官,教之习爲奸巧诈伪之行。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之恶,又何诛焉?说亦是。

  秋七月▯侯来朝

鲁人以爲不敬而入▯,明年杞求成公,与之防于郕,又与之盟于曲池。凡朝桓,皆以党恶贬,直书不待贬也。以▯爲纪,説恐非。

蔡侯、郑伯防于邓【邓曼姓,侯国,今襄阳府北二十里有邓城,即其地,当时三国皆在楚北境,而邓爲尤近,后五年邓侯吾离奔鲁】

胡传按:左氏曰:“始惧楚也,其地以国邓,亦与焉。楚自西周已爲中国之患,宣王盖尝命将南征矣。及周东迁,僣号称王,凭陵江汉,此三国者,地与之隣,是以惧也。其后卒灭邓,虏蔡侯,而郑以王室懿亲爲之服役,终春秋之世,圣人盖伤之也。夫天下莫大于理,莫强于信义,循天理,惇信义以自守,其国家荆楚虽大,何惧焉?不知本,此事丑德齐莫能相尚,则以地之大小,力之强弱分胜负矣。观春秋防盟离合之迹,而夷夏盛衰之由可考也。观春秋进退与夺抑▯之防,则知安中夏待四夷之道矣。”属词:楚熊通十九年入春秋,桓公之世始僣称王,事见史记。六年传始记其侵伐小国。庐陵李氏曰:“楚自熊绎始受封,六世至熊渠,立其子康爲句亶王,红爲鄂王,执疵爲越章王,此僣王之始。又八世至熊仪,是爲若敖。又二世至熊眴,是爲蚡冐。又一世至熊通,是爲武王。武王十九年入春秋,侵随于桓之六年,合诸侯于桓之八年,围鄾,败邓于桓之九年,盟贰轸,败郧师蒲骚于桓之十一年,伐绞,伐罗,楚已大于江汉之间矣。庄公四年,文王熊赀立。庄六年而伐申,庄十年而执蔡侯,庄十六年而灭邓,于是楚势益张,他日争伯之权舆始此。”

  九月入▯

  我入之讨不敬也

  公及戎盟于唐

家氏曰:陈夏徴舒、蔡般之弑其君,中国无能讨之者,已甚可伤矣。今鲁桓弑君,天王微弱,中国诸侯皆与于乱,无有能讨贼者矣。桓防戎于唐,戎若有人,犹将讨之,今而得归,幸也。故特爲之致。

  冬公至自唐

凡书至者,皆爲饮至也。孔颖逹曰:「饮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告至于庙,在庙中饮酒爲乐也。」当时桓公以得与戎盟爲幸,故归则行饮至之礼。而《春秋》则以公与戎盟得返其国爲幸,所谓因饮至而书,以危之也。胡传:「桓公弑君而立,尝列于中国诸侯之防而不书至,同恶也。今逺与戎盟而书至者,危之也。」程氏所谓「居夷浮海」之意,是矣。语不云乎:「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三年春正月

  说见前

公防齐侯于嬴【齐邑,今在泰安州界】

成昬于齐也。杜氏曰:「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防而成昬,非礼也。」季氏私考齐僖至嬴,而与公防,欲以女配桓,固鲁党也。

夏,齐侯、衞侯胥命于蒲【衞地在今长垣县西南】

此举髙氏以爲相推爲牧伯,汪氏以爲相命之后,不闻有防盟侵伐之事,仅一战于郎,一盟恶曹,皆以郑忽之故,则非相推爲伯矣。然则髙氏之説非也。二国所命,未知何事,事亦未知善恶如何,亦未必便能久要不忘。然则胡氏所谓相命而信谕,亦非也。要是春秋方恶盟誓,而二国之相命独能以言

译三月,鲁桓公在稷地设防,与齐侯、陈侯、郑伯会合,以此促成宋国的动乱。

稷地的会防,是为了确定宋公的地位,并非专门为了拥立华氏,所以史书说“促成宋国的动乱”。家氏说:“当时宋国的动乱已经形成,而《春秋》记载在稷地会防,说是为了促成宋国的动乱,大概是因为华督虽然弑杀了国君,但冯的君位尚未确定。现在这三个国家为此设防,打算图谋宋国以谋取利益,冯的君位才最终确定,华督的罪过才得以不被讨伐,所以促成宋国动乱的是这三个国家。而让这三个国家促成这场动乱的,是鲁国。特意记载他们的所作所为,罪责自然显现。”胡氏关于不记载“拥立华氏”的那一段话,似乎多余。

夏季四月,从宋国夺取了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入了太庙【北郜城在今兖州府城武县东南】

季氏私下考察认为,宋国最初迁徙郜国,从而得到了它的大鼎,所以称之为郜大鼎。太庙,是鲁国的周公庙。四个国家都有贿赂,而鲁国得到了大鼎用于宗庙之事,所以史书予以记载。胡传:取,是得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的称呼;纳,是不接受却强行送进去的意思。按:从他人那里取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尚且不可以,何况是从宋国那里取得呢?把宋国的贿赂器物放置在周公的庙里,道义上必定不能接受。这就是说“纳”的原因。这是向百官明示,教导他们习以为奸巧诈伪的行为。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的恶行,又何必诛杀呢?这种说法也是对的。

秋季七月〇侯来朝见

鲁国人认为他不敬而把他囚禁〇,第二年杞国请求与鲁桓公和解,桓公在郕地与他设防,又在曲池与他结盟。凡是朝见桓公的,都因为结党作恶而被贬低,直接记载而不需要贬低。把〇当作纪,这种说法恐怕不对。

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邓是曼姓,侯爵国,今襄阳府北二十里有邓城,就是那个地方,当时三国都在楚国北境,而邓最为靠近,五年后邓侯吾离逃奔到鲁国】

胡传按:《左传》说:“开始是畏惧楚国,那个地方以国名邓,也参与了。楚国从西周起就是中原的祸患,周宣王曾经命令将领南征。等到周朝东迁,僭越号称王,凭借武力凌驾于江汉地区,这三个国家,土地与楚国相邻,所以畏惧。后来最终灭了邓,俘虏了蔡侯,而郑国因为王室亲近的缘故为楚国服役,直到春秋结束,圣人大概对此感到悲伤。天下没有比理更大的,没有比信义更强的,遵循天理,敦守信义来自守,即使荆楚再大,有什么可畏惧的呢?不知道根本,这种事丑德齐莫能相尚,就凭土地的大小、力量的强弱来分胜负了。观察《春秋》会盟离合的踪迹,就可以考察夷夏盛衰的原因。观察《春秋》进退与夺抑〇的会防,就知道安顿中原对待四夷的方法了。”属词:楚国熊通十九年进入春秋记载,桓公时期开始僭越称王,事见《史记》。六年传开始记载其侵伐小国。庐陵李氏说:“楚国从熊绎开始受封,六世到熊渠,立他的儿子康为句亶王,红为鄂王,执疵为越章王,这是僭越称王的开始。又八世到熊仪,这就是若敖。又二世到熊眴,这就是蚡冒。又一世到熊通,这就是武王。武王十九年进入春秋记载,桓公六年侵随,桓公八年会合诸侯,围鄾,桓公九年败邓,盟贰轸,桓公十一年败郧师于蒲骚,伐绞,伐罗,楚国已经在江汉之间强大了。庄公四年,文王熊赀即位。庄公六年伐申,庄公十年执蔡侯,庄公十六年灭邓,于是楚国势力更加扩张,日后争夺霸权的开端就在这里。”

九月进入〇

我们进入〇,是讨伐不敬

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家氏说:陈夏徵舒、蔡般弑杀他们的国君,中原没有人能讨伐他们,已经非常可悲了。现在鲁桓公弑君,周天子微弱,中原诸侯都参与了动乱,没有能讨伐贼人的了。桓公在唐地与戎人结盟,戎人如果还有人心,尚且会讨伐他,现在得以回国,是侥幸。所以特意为此致意。

冬季,鲁桓公从唐地回来

凡是记载“至”的,都是为了饮至。孔颖达说:“饮至,是嘉奖他到达,所以因此在庙中告至,在庙中饮酒作乐。”当时桓公因为能与戎人结盟而感到庆幸,所以回来就举行饮至之礼。而《春秋》则认为桓公与戎人结盟能返回国家是侥幸,所谓因饮至而记载,是用来警示危险。胡传:“桓公弑君而立,曾经列于中原诸侯的会防而不记载‘至’,是同恶。现在远远与戎人结盟而记载‘至’,是警示危险。”程氏所谓“居夷浮海”的意思,是对的。语不云乎:“夷狄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三年春季正月

说法见前

鲁桓公在嬴地与齐侯会合【齐国邑,今在泰安州界】

为了在齐国完成婚事。杜氏说:“桓公不通过媒介,自己与齐侯会合而完成婚事,不合礼制。”季氏私下考察认为,齐僖公到嬴地,而与桓公会合,想把女儿嫁给桓公,这本来就是鲁国的党羽。

夏季,齐侯、卫侯在蒲地胥命【卫国地在今长垣县西南】

这个举动高氏认为是互相推举为牧伯,汪氏认为是互相命令之后,没有听说有会盟侵伐之事,仅在郎地一战,在恶曹一盟,都是因为郑忽的缘故,所以不是互相推举为霸主。那么高氏的说法不对。两国所命令的事,不知道是什么事,事也不知道善恶如何,也未必就能长久信守不忘。那么胡氏所谓互相命令而信谕,也不对。总之是春秋时期厌恶盟誓,而两国的互相命令独能以言语

相结而不事刑牲防血,则虽未知其事之善恶如何,而能不盟,则爲近正而可取尔。

译相互结交而不使用刑牲、防止流血,那么即使不知道这件事的善恶如何,但能够不结盟,就接近正道而值得采纳了。

六月,公防▯侯于郕【郕当作成,即孟孙氏邑,在今兖州府宁阳县境内】

  ▯受兵而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胡传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象。而有食之既,则其爲变大矣。”先儒以爲荆楚僣号,郑拒王师之应。

  公子翚如齐逆女

逆女而使同姓之卿,非所以厚别也。况弑君之贼乎?翚于是始爲卿,故称公子。汪氏曰:翚爲桓弑隐,复爲桓逆女,以结齐好;与遂爲宣弑赤,复爲宣纳赂逆妇,以结齐援。同皆不待贬而罪恶见者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讙,齐鲁界上地。后汉志:济北国蛇丘有下讙亭。今其地当在宁阳西界上】

属词桓夫人文姜,齐僖女,庄夫人;哀姜,先儒以爲齐襄女,僖夫人;声姜,先儒以两防齐桓,证爲桓女,盖爲公子时所取;文夫人出姜,齐昭女,宣夫人;穆姜,齐惠女,成夫人;齐姜,盖齐顷女。襄公薨,传言立胡女敬归之子,卒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不言适夫人无子,则襄公未尝取正适也。昭公娶于吴,爲同姓,其死曰「孟子卒」,定夫人姒氏,亦爲公子日所取。传言哀公以公子荆之母爲夫人,而以荆爲太子,则哀固以妾爲妻矣。

  公防齐侯于讙

  夫人姜氏至自齐

胡传爲齐僖公,爱其女之过,送之越境而来,乃逆而防之于讙。是公之行,其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岂礼也哉?不言已至者,既得见乎公也。不能防闲,于是乎在,敝笱之刺兆矣。礼者,所以别嫌明微,制治于未乱,不可不谨也。娶夫人,国之大事,故详。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致夫人也

有年【宣十六年冬,大有年,同】

属词凡丰年告于庙,故书要是桓、宣二公身负大恶,而偶此二年有年也,遂侈爲盛事,告于庙以夸示其国人。如宋天书之类,以爲祥,以爲异者,皆非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胡传何以书讥逺也?戎祀,国之大事。狩所以讲大事也。用民以训军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庙,所以示之孝而顺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搜【振旅,振起师旅,所以作其气,即戒严法。搜,谓兽爲害者搜索取之也】中夏教茇舍,遂以苗【茇舍,谓处其兵之止舍,即安营法。苗,爲田苗,除害也】中秋教治兵,遂以狝【治兵,小阅之通名。狝,杀也】中冬教大阅,遂以狩【大阅者,大合车徒,一一数视之,以备脩战法。遂张罗守兽而取之也】然不时则伤农,不地则害物。田狩之地,如郑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违其常所,犯害民之物,而百姓苦之,则将闻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额而相告,可不谨乎?以非其地而必书,是春秋谨于防之意也。每谨于防,然后王德全矣。戎祀,大事所当讲也。而行之不地,其事若防然。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则王德亏矣,可不谨乎?书其不地者,所以谨其防也。谨其微,所以全王德也。季氏私考,凡搜阅之类皆国事,则不书公。此独书公者,谓公以私意游田,非以国事出也。而公之好武于此,亦可见矣。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季氏私考渠氏伯纠,字周大夫也。孙明复説,亦然。称氏而系之宰,非实宰也。盖以大夫摄冡宰,如王讙以盖大夫摄卿奉使尔。伯纠爲乱首,承命以聘,弑君之贼,而无贬辞。所谓直书于策,不待贬而罪自见者也。以伯爲爵,纠爲名,恐非如晋之狐伯行、卫之蘧伯玉皆是字,此亦其例尔。王氏经世曰:按此年与七年不书秋冬二时,胡文定本程子之意,说近凿。谓圣人有意笔某字、削某字以寄褒贬,朱子犹谓非本意,况去天时乎?不如杜氏言阙文之爲长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桓】鲍卒【陈佗杀太子免而自立】属词,桓公卒而国乱,故再赴而再书日经,故因而书之如此【按属词,本左氏,似有据辨疑之説,似更有理,然皆作阙疑爲是。盖隐桓庄以前,乃圣人所传闻之世,其阙文往往有之,似当仍阙,不可强爲之辞也】西亭辨疑云:甲戌下疑有“陈佗杀其君之子免”八字脱之矣,不然明年杀佗事无由起

译六月,鲁公在郕地防备齐侯。【郕应作“成”,即孟孙氏的封邑,在今兖州府宁阳县境内】

齐侯接受鲁国的军事压力而求和。

秋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全食。

胡安国传曰:太阳是众阳之宗,是人君的象。发生日全食,那么它的变化就很大了。”先儒认为这是荆楚僭越称王、郑国抗拒王师的天象感应。

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

迎接新娘却派遣同姓的卿大夫,这不是用来加强内外之别的方法。何况他还是弑君的贼人呢?翚在这个时候才开始担任卿职,所以称他为公子。汪氏说:翚为桓公弑杀隐公,又为桓公迎接新娘,以结好齐国;这与遂为宣公弑杀赤,又为宣公纳贿迎娶妇人,以结好齐国作为外援一样。同样都不需要贬斥,罪恶就已经显现了。

九月,齐侯在讙地送姜氏【讙,是齐鲁边界上的地方。后汉书·郡国志记载:济北国蛇丘有下讙亭。现在这个地方应当在宁阳西界上】

属词:桓公的夫人文姜,是齐僖公的女儿,庄公的夫人;哀姜,先儒认为是齐襄公的女儿,僖公的夫人;声姜,先儒因为两次防备齐桓公,证明她是桓公的女儿,大概是在公子时娶的;文公的夫人出姜,是齐昭公的女儿,宣公的夫人;穆姜,是齐惠公的女儿,成公的夫人;齐姜,大概是齐顷公的女儿。襄公去世,传言立胡女敬归的儿子,最终立了敬归的妹妹齐归的儿子,不说正夫人无子,那么襄公未曾娶正妻。昭公娶吴国女子,因为是同姓,她死时称“孟子卒”,定公的夫人姒氏,也是在公子时娶的。传言哀公以公子荆的母亲为夫人,而以荆为太子,那么哀公本来就以妾为妻了。

鲁公在讙地防备齐侯。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胡安国传曰:齐僖公,因为爱女儿过度,送她越过国境而来,鲁公却在讙地迎接并防备她。这是鲁公的行为,重在防备齐侯而不在于姜氏,难道合乎礼吗?不说“已至”,是因为已经见到鲁公了。不能防范闲杂,问题就在这里,《敝笱》的讽刺征兆已经出现了。礼,是用来区别嫌疑、明察细微,在混乱之前制定治理措施的,不可不谨慎。娶夫人,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详细记载。

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是为了致送夫人。

有丰年【宣公十六年冬,大有年,相同】

属词:凡是丰年要告祭于宗庙,所以记载。这大概是桓公、宣公二人身负大恶,而偶然这两年有丰年,于是奢侈地当作盛事,告祭于宗庙以夸示国人。如同宋国的天书之类,把它当作祥瑞,当作怪异,都是不对的。

四年春正月,鲁公在郎地狩猎。

胡安国传曰:为什么记载?讥讽他远离常地。军事祭祀,是国家的大事。狩猎是用来演练大事的。役使百姓以训练军队,是用来展示武力而威震天下。获取猎物以祭宗庙,是用来展示孝道而顺服天下。所以中春教振旅,接着进行搜猎【振旅,振作师旅,用来鼓舞士气,即戒严法。搜,指搜索获取为害的野兽】;中夏教茇舍,接着进行苗猎【茇舍,指安排士兵的止舍,即安营法。苗,指为田苗除害】;中秋教治兵,接着进行狝猎【治兵,是小规模阅兵的通称。狝,杀】;中冬教大阅,接着进行狩猎【大阅,是大合车马步兵,一一清点视察,以备修习战法。接着张网守候野兽而获取】。然而不合时宜就会伤害农事,不合地点就会危害万物。田猎的地方,如郑国有原圃,秦国有具囿,都是固定的场所。违背固定的场所,侵犯危害百姓的物品,而百姓苦于它,那么听到车马的声音,看见羽旄的美丽,都会举首蹙额而相互告知,能不谨慎吗?因为不在固定地点而必定记载,这是《春秋》谨慎于防范的意思。每件事都谨慎于防范,然后王德才能保全。军事祭祀,是大事所应当演练的。而执行时不在固定地点,其事就像防范一样。侵犯危害百姓的物品,而百姓苦于它,那么王德就亏损了,能不谨慎吗?记载其不在固定地点的,是用来谨慎其防范的。谨慎其细微,是用来保全王德的。季氏私考:凡是搜阅之类都是国事,就不记载“公”。这里单独记载“公”,是说鲁公以私意游猎,不是以国事出行。而鲁公的好武之心于此可见。

夏天,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聘问。

季氏私考:渠氏伯纠,是周大夫的字。孙明复的说法,也是这样。称氏而系于宰,不是真正的宰官。大概是以大夫代理冡宰,如同王讙以盖大夫代理卿奉命出使一样。伯纠是作乱的首领,承命来聘问,弑君的贼人,却没有贬斥的辞语。所谓直书于策,不待贬斥而罪过自见。以伯为爵,纠为名,恐怕不像晋国的狐伯行、卫国的蘧伯玉都是字,这也是它的例子罢了。王氏经世曰:按此年与七年不记载秋冬二时,胡文定本着程子的意思,说法接近穿凿。说圣人有意写某字、削某字以寄托褒贬,朱子尚且认为不是本意,何况去掉天时呢?不如杜氏说缺文的说法为长。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桓】鲍去世【陈佗杀太子免而自立】属词,桓公去世而国家动乱,所以两次赴告而两次记载日期,经文,所以因而如此记载【按属词,本于左氏,似乎有据,辨疑之说,似乎更有理,然而都作阙疑为是。盖隐公、桓公、庄公以前,乃是圣人所传闻的时代,其缺文往往有之,似乎应当仍然阙疑,不可强为之辞也】西亭辨疑云:甲戌下疑有“陈佗杀其君之子免”八字脱漏了,不然明年杀佗的事无由兴起。

也。

  夏齐侯郑伯如纪

临川吴氏曰:齐、郑以强大而朝于纪之弱小,盖借朝之名以往纪,而实欲以兵袭取其国。纪素知齐、郑之图,已故觉其谋,而齐、郑之诈不得行。属词纪鲁婚姻国,欲求援于鲁,故具其事以告。史故承告书之,以见纪亡之故,而不在于相朝也。胡传:夫子修经,存而不削者,以小国恃大国之安靖,已而乃包藏祸心以图之,亦异于兴灭国、继絶世之义矣。故存而弗削,以着齐人灭纪之罪,明纪侯去国之由。刘敞《意林》所谓圣人诛意之效是也。

译也。

夏季,齐侯和郑伯前往纪国。

临川吴氏说:齐国、郑国凭借强盛去朝见弱小的纪国,大概是借着朝见的名义前往纪国,而实际上想用军队偷袭夺取纪国。纪国向来知道齐国、郑国的图谋,所以早已察觉他们的阴谋,齐国、郑国的欺诈便不能得逞。因为纪国与鲁国是姻亲之国,想要向鲁国求援,所以详细陈述此事来告知鲁国。史官因此承接纪国的告知而记载下来,以表明纪国灭亡的原因,并不在于互相朝见。胡安国的《春秋传》说:孔子修撰《春秋》,保留而不删削这条记载,是因为小国依仗大国的安定,大国却包藏祸心来图谋它,这也违背了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的大义。所以保留而不删削,以彰显齐人灭纪的罪责,阐明纪侯离开国家的缘由。刘敞《意林》所说的“圣人诛讨其用心”的效果,正是如此。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胡传「仍叔之子云者」讥世官非公选也。程子曰:「周衰官人以世,故卿大夫之子代其父任事。仍叔受命来聘,而使其子代行也。」髙氏曰:「桓王失信,诸侯背叛,欲谋婚而诸侯莫从。桓以簒立,惧诸侯讨已,因纪之故而爲王谋焉,故桓王三遣使来聘也。春秋书之,见桓以纪之婚姻,结好于王,以掩大恶。其曰『使仍叔之子』者,见王纲不举,以大夫之子参与国事,不称氏者,世权不重于尹、武也。」

  葬陈桓公

城祝丘【今沂州西有丘城即其地】

髙氏曰:「祝丘,齐鲁两境上邑。齐将袭纪,公欲助纪而畏齐,故非时城此以备之【按:祝丘城于夏,是夏正三四月间,亦不得谓之非时】

秋,蔡人【桓】卫人【宣】陈人【佗】从王伐郑。

左氏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战于繻葛,王卒大败。季氏私考谓:“入春秋以来,郑庄尝以外诸侯行事,未尝一日立于王朝,何政之可夺?且诸侯不朝,已爲当时常事,何独以郑爲罪耶?”故知左氏之説非也。胡传云:“战于繻葛而不言战,王卒大败而不言败。”季氏谓:“王师败绩于茅戎,犹言之何惜?于诸侯拒战之事,而顾尽没其实乎?”故知胡氏之説亦非也。要之,郑罪可讨,如后此王氏经世所指者是,而王乃忿然自将,失之轻,三国仅以微者往,失之无勤王之实,此其所以无功而祝▯请从之事,则不必问其有无也。春秋书曰:“从王”,仅存君行臣从之体,而郑之罪,王与三国之失,皆直书而义自见矣。不书“天王以诸侯伐郑”者,时王命不至于鲁,三国以从王伐郑来告也。从王伐郑,其立文自当如此。胡氏谓“王不称天,讥天王以端本”,恐亦非春秋之防也。王氏经世曰:“按郑自王贰于虢,敢与天王交质子,又称兵以犯王略,取其麦禾。使郑有臣如此,能忍之乎?入朝而不礼,王之待郑亦已恕矣。土地,天子所与,非已所有。邬刘蔿邘之田,天子视郑爲内臣,又懿亲也,故易之而不嫌。而郑自是遂与周絶,积其不臣之罪,王讨加焉,岂曰过哉?而郑无一介之辞以自解谢,遂抗王旅,祝▯逆节加于王身,天理灭矣,人道絶矣。此春秋之所以作也。”或者乃谓“王不称天者,讥王失天讨”,非矣。永嘉吕氏曰:“王伐郑而从者仅三国,何哉?蔡卫陈之仇郑久矣。隠二年郑伐卫,四年宋陈蔡卫伐郑,十年宋卫入郑,又与蔡人伐戴,而郑复伐取三国之师。桓二年,陈与郑虽防于稷,蔡与郑虽防于邓,未有成也。卫之隙未解也。王讨有加于郑,而三国从之,托公义以济私忿尔。”

大雩【僖、成、襄、昭、定诸大雩同】

按大雩者,雩于上帝也。雩上帝,则徧及于山川百源,靡神不举矣,故谓之大。诸侯则雩于境内山川而已,非若雩上帝之大,其祭徧及于羣神也。鼗鞞琴瑟管箫干戚羽毛竽笙钟磬皆作,曰盛乐。若他雩,用歌舞而已。《春秋传》曰:「龙见而雩,秋旱亦修雩礼,冬春虽旱,有祷而无雩。」属词鲁侯,国当雩境内山川,歌舞而无乐,既僣郊以祈谷,遂僣天子盛乐以雩上帝。过则雩于秋,又甚则雩于冬,于僣礼之中,又有失焉。史皆书志非常也。

  螽

是时旱而又螽,螽歴一秋,灾之甚者也。

冬州公如曹【州地在今武陟县,杜氏以爲淳于,则地在髙宻,而其来鲁之道不当先至曹矣】属词,州公如曹。国危不复,爲将来鲁,故先以告焉。史故承告书之,以见其国危之故,而不在于相朝也。张氏曰:州称公,与祭公同,则州必畿内之地,河内州县也。

  六年春正月寔来

属词以王臣接,故不言朝;复于曹,故不言来奔;承上文,故不言州公。古文简奥若此。家氏曰:以外诸侯入,备王室之大臣,外侮侵陵,不能自存,当请于王,思所以爲图存之计。势穷理极,死之可也。今奔曹,适鲁,托身于诸侯之国。《春秋》书公,书如曹,书寔来,皆所以责州公也。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成【成,鲁邑。杜预云:成在钜平县东南。按:钜平

译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前来聘问。

胡传说:“称‘仍叔之子’,是讥讽世袭官职而非公正选拔。”程子说:“周王室衰微,用人依据世袭,所以卿大夫的儿子接替父亲任职。仍叔受命前来聘问,却派他的儿子代为执行。”高氏说:“桓王失信,诸侯背叛,想谋划联姻而诸侯没有跟从。桓王因篡位而立,害怕诸侯讨伐自己,于是借着纪国的事替周王谋划,所以桓王三次派遣使者前来聘问。《春秋》记载此事,是显示桓王借纪国的婚姻,与周王结好,以掩盖大恶。称‘派遣仍叔之子’,显示王纲不振,让大夫的儿子参与国事;不称姓氏,是因为世袭的权位不如尹氏、武氏那样显赫。”

安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的城墙【如今沂州西部有丘城,就是那个地方】。

高氏说:“祝丘是齐鲁两国边境上的城邑。齐国将要偷袭纪国,鲁公想帮助纪国却畏惧齐国,所以不合时宜地在此修筑城墙以作防备【按:祝丘在夏季修筑城墙,是夏历三四月间,也不能说不合时宜】。

秋季,蔡人【蔡桓侯】、卫人【卫宣公】、陈人【陈佗】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左传》说周天子剥夺了郑伯的政权,郑伯不朝见周天子,周天子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在繻葛交战,周天子的军队大败。季氏私下考证说:“自进入春秋时代以来,郑庄公曾以外部诸侯的身份行事,未曾有一天站在周天子的朝廷上,有什么政权可以剥夺?况且诸侯不朝见,已是当时的常事,为何唯独以郑国为罪呢?”所以知道《左传》的说法不对。胡传说:“在繻葛交战而不说‘战’,周天子的军队大败而不说‘败’。”季氏说:“周天子的军队在茅戎战败,尚且记载,为何吝惜?对于诸侯抗拒交战的事,反而完全掩盖事实吗?”所以知道胡氏的说法也不对。总之,郑国的罪过可以讨伐,如后来王氏《经世》所指出的那样,而周天子却愤然亲自率领军队,失之轻率;三国只派了次要的军队前往,失之没有勤王的诚意,这就是无功而返的原因。至于祝嘏请从之事,则不必问其有无了。《春秋》记载说:“跟随周天子”,仅保存君行臣从的体制,而郑国的罪过,周天子与三国的过失,都直书其事,大义自然显现。不记载“周天子率领诸侯讨伐郑国”,是因为当时周天子的命令没有传到鲁国,三国是来告鲁国说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其行文自然应当如此。胡氏说“周天子不称‘天’,是讥讽周天子端正根本”,恐怕也不是《春秋》的笔法。王氏《经世》说:“查考郑国自从周天子对虢国产生二心,就敢与周天子交换质子,又兴兵侵犯周天子的疆界,夺取麦子禾苗。假使郑国有这样的臣子,能容忍吗?入朝而不被礼遇,周天子对待郑国也已宽恕了。土地,是天子所赐予,并非自己所有。邬、刘、蔿、邘的田地,天子视郑国为内臣,又是至亲,所以交换而不嫌。而郑国从此就与周王室断绝关系,积累其不臣的罪过,周天子讨伐他,难道说是过分吗?而郑国没有一个使者来解释谢罪,于是抗拒周天子的军队,祝嘏逆节加于周天子身上,天理灭绝了,人道断绝了。这就是《春秋》之所以作的原因。”有人却说“周天子不称‘天’,是讥讽周天子失去天讨”,这是不对的。永嘉吕氏说:“周天子讨伐郑国而跟随的只有三国,为什么呢?蔡、卫、陈与郑国的仇怨很久了。隐公二年郑国讨伐卫国,四年宋、陈、蔡、卫讨伐郑国,十年宋、卫进入郑国,又与蔡人讨伐戴国,而郑国又讨伐夺取三国的军队。桓公二年,陈与郑国虽然在稷地会盟,蔡与郑国虽然在邓地会盟,没有和好。卫国的嫌隙没有解除。周天子讨伐郑国,而三国跟随,是借公义来满足私愤罢了。”

大雩【僖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诸年的大雩相同】。

按大雩,是向上帝求雨。向上帝求雨,则遍及山川百源,没有神灵不祭祀,所以称为大。诸侯只在境内山川求雨,不像向上帝求雨那样大,其祭祀遍及群神。鼗、鞞、琴、瑟、管、箫、干、戚、羽毛、竽、笙、钟、磬都演奏,称为盛乐。如果是其他求雨,只用歌舞而已。《春秋传》说:“龙星出现而求雨,秋季干旱也修习求雨礼仪,冬春即使干旱,有祈祷而无求雨。”鲁侯的措辞,国家应当求雨境内山川,歌舞而无乐,既然僭越郊祀以祈谷,就僭越天子盛乐以向上帝求雨。过度则在秋季求雨,更甚则在冬季求雨,在僭越礼仪之中,又有失误。史官都记载以志非常之事。

螽

这时干旱而又发生蝗灾,蝗灾经历整个秋季,是灾害很严重的。

冬季,州公前往曹国【州地的位置在今武陟县,杜氏认为是淳于,那么地点在高密,而他来鲁国的道路不应当先到曹国了】。措辞,州公前往曹国。国家危亡不再回来,为了将来鲁国的事,所以先以告知。史官因此承接告知而记载,以显示其国家危亡的缘故,而不在于相互朝见。张氏说:州称公,与祭公相同,那么州必定是畿内的地方,即河内州县。

六年春季正月,州公这才来到。

措辞以王臣相接,所以不说“朝”;返回曹国,所以不说“来奔”;承接上文,所以不说“州公”。古文简奥如此。家氏说:以外诸侯入,备王室之大臣,外侮侵陵,不能自存,当请于王,思所以为图存之计。势穷理极,死之可也。今奔曹,适鲁,托身于诸侯之国。《春秋》书公,书如曹,书寔来,皆所以责州公也。

夏季四月,鲁公与纪侯在成地会盟【成,是鲁国的城邑。杜预说:成在钜平县东南。按:钜平

在嬴、博,今泰安州莱芜县界,盖其地也】

译在嬴、博之间,即现在泰安州莱芜县的边界,大概是那个地方。

左氏纪来谘谋齐难也。髙氏曰:「以纪之防而捍齐之强者,十有七年,亦纪侯忧畏谘谋之功也欤?」

  秋八月壬午大阅

杜氏曰:郑忽诉齐鲁人,惧之,故以非时简车马。季氏私考阅简武也,盖数而视之之意。古者寓军政于四时之田,春夏秋三时,其法略;冬时农务已毕,其法详。略则少假闲时,小试肄习;详则大合车从,一一数视,欲其皆精。观《周礼》大阅,列于振旅、茇舎、治兵之后,则大之爲名;比三时独详之谓。盖小阅则总名治兵,大治则总名大阅,非僣王礼而谓之大也。秋八月,乃夏正六月之时,而备修战法如此,以武备不素讲之故尔。胡氏后段説是。《胡传》:大阅简车马也。周制,大司马中冬大阅,教众庶修战法,独详于三时者,爲农隙故也。书八月不时矣。先王寓军政于四时之田,训民御暴,其备豫也。惧郑忽畏齐人,不因田狩而阅兵车,厉农失政甚矣,何以保其国乎?《春秋》非特以不时书也,乃天未隂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之意。

蔡人杀陈佗【佗,五父也。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厉公跃立】

程子曰:「蔡人虽以私杀之,而春秋与以讨贼者,广爲义之涂也。」王氏经世按:「卫州吁之诛,虽执于陈人,而发之者石碏,涖杀之者,又卫人也,故与以国讨,而曰『卫人杀州吁于濮』。陈佗立逾年矣,陈国之臣子,未闻有明其爲贼者,使非其淫猎轻出,自陨其首于蔡人,则遂成爲君矣。故书『蔡人杀陈佗』,若曰『陈之贼,蔡人杀之』尔。」胡文定乃谓「善陈国不以爲君」,恐未是。

  九月丁卯子同生

胡传适冡始生即书于策,与子之法也。经书子同生,所以明与子之法,正国家之本,防后世配嫡夺正之事,垂训之义大矣。此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无生而贵者,誓于天子,然后爲世子。按《齐诗》云:「展我甥兮」,展者信也。诗人信鲁庄公爲齐侯之甥,明非齐侯之子。盖是时国人皆有此疑,故《春秋》因生而正其名,亦别嫌明微之意也。

  冬纪侯来朝

胡传按:左氏防于郕,咨谋难齐也。冬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也。公告不能,鲁桓者弑君之贼,人人之所同恶,夫人得而讨之也。而主之以求援,其能国乎?然则何以免于党恶之贬?志不在朝桓也。属词纪近齐而娶于鲁,齐欲袭纪。是年夏防成,以谋齐难,公不能救。今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又告不能。无何,纪季姜归爲天王后,而鲁主其婚。盖鲁爲纪谋,谓齐必不敢灭王后之家尔。齐僖虽强横,犹知有天子,终身不复图纪。其子凶恶无极,故纪卒亡于齐。鲁亦无如之何也。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今钜野南有咸亭】

胡传咸丘,地名。书焚咸丘,所谓焚林而田也。李氏瑾曰:火田直焚一丛一聚,岂容焚一泽耶?讥尽物,故书之。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谷国即今谷城县,邓国即今邓州,方城今裕州】古者隣国世相朝,鲁在泰山之下,谷邓在方城之外,两君之好不相及也,而亟于朝桓,此所以名也。阙秋冬二时,以见诸侯之不复能修职,此亦非春秋之防也。说见前。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烝,众也,可以荐者众也】

胡传春秋非以不时志也,爲再烝,见渎书也。赵氏曰:四时之祭皆用夏正,从夏时也。周虽以建子爲正,至于祭祀则用夏时。本月凡四时之祭皆用孟月,若有故及日不吉,即用仲月。此正月烝,则夏之仲冬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盖命鲁爲之主婚也。汪氏曰:家父乃周之世臣,诗纪家父刺幽王之昏乱,与尹氏之不平,而不惮怒于君相,盖竭忠于王室者也。桓公之经两书,家父亦家氏之子若孙尔,一则聘所不当聘,一则求所不当求,皆狥于王命而依阿苟且以从非义,其视节南山之诵,能无愧乎?比事以观,不待贬絶而自见矣。季氏私考,天王聘鲁三及桓公,他公未若是之多也。盖桓以弑立,有歉于心,不吝货财以謟事权贵,而尹氏专政,政以贿成,故于桓天讨不加,而反屡示恩宠,及其

译左氏记载纪侯前来咨询谋划应对齐国危难的事。髙氏说:“凭借纪国薄弱的防御来抵挡齐国的强大,长达十七年,这大概是纪侯因忧虑畏惧而咨询谋划的功效吧?”

秋季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

杜氏说:郑忽向齐国人申诉,齐国人害怕他,所以趁非农时检阅车马。季氏私下考证,“阅”是简阅武备的意思,大概是清点并审视的含义。古代将军事政令寓于四季的田猎之中,春、夏、秋三季的法度简略;冬季农事已毕,法度详尽。简略则稍微借用闲暇时间,小规模地演习练习;详尽则大规模集合车马随从,一一清点审视,希望都能精通。看《周礼》中的大阅兵,列在振旅、茇舍、治兵之后,所以称为“大”,是比三季更为详尽的意思。大概小阅兵总称为治兵,大治兵总称为大阅兵,并非僭越王礼而称为大。秋季八月,乃是夏历六月的时候,而如此完备地修习战法,是因为武备平时没有讲习的缘故。胡氏后段的说法是对的。《胡传》说:大阅兵是简阅车马。周朝制度,大司马在仲冬举行大阅兵,教导众人修习战法,唯独在冬季比三季更为详尽,是因为农闲的缘故。记载八月是不合时宜的。先王将军事政令寓于四季田猎之中,训练百姓抵御暴乱,这是预备的措施。害怕郑忽畏惧齐国人,不趁着田猎时阅兵车,荒废农事且失政严重,怎么保全国家呢?《春秋》不仅仅因为不合时宜而记载,而是有“天未阴雨,修缮桑树泥土,绸缪门窗”的意思。

蔡国人杀了陈佗【陈佗,就是五父。陈厉公,是蔡国人所生。所以蔡国人杀了五父而拥立他。厉公跃立】

程子说:“蔡国人虽然出于私心杀了他,而《春秋》却赞许他们讨伐贼人,是为了广泛开辟行义的道路。”王氏经世按语说:“卫国州吁被诛杀,虽然被陈国人抓获,但发起者是石碏,临刑杀他的,又是卫国人,所以赞许为国家讨伐,而说‘卫人杀州吁于濮’。陈佗即位超过一年了,陈国的臣子,没听说有明确指认他为贼人的,如果不是他淫乱打猎轻率外出,自己把脑袋丢在蔡国人手里,那么他就真的成为国君了。所以记载‘蔡人杀陈佗’,好像是说‘陈国的贼人,蔡国人杀了他’罢了。”胡文定却说“赞许陈国不把他当作国君”,恐怕不对。

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

胡传说:太子刚出生就记载在简策上,是赞许太子的法度。经文记载子同出生,是为了明确赞许太子的法度,端正国家的根本,防止后世配嫡夺正的事情,垂示训诫的意义重大。这是世子,为什么不称世子呢?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向天子宣誓,然后才能称为世子。按照《齐诗》说:“展我甥兮”,展是信的意思。诗人相信鲁庄公是齐侯的外甥,明确不是齐侯的儿子。大概当时国人都有这种怀疑,所以《春秋》趁着出生而正其名,这也是区别嫌疑、阐明微言的意思。

冬季纪侯来朝见。

胡传按:左氏记载纪侯在郕地,咨询谋划应对齐国危难的事。冬季来朝见,是请求王命,以求与齐国和解。鲁公说不能,鲁桓公是弑君的贼人,人人共同厌恶,任何人都可以讨伐他。而依靠他来求援,能保全国家吗?那么怎么免于党同恶人的贬斥呢?志向不在于朝见桓公。纪国靠近齐国而在鲁国娶妻,齐国想袭击纪国。这年夏天郕地结盟,谋划应对齐国危难,鲁公不能救援。现在来朝见,请求王命,以求与齐国和解,鲁公又说不能。不久,纪季姜回国成为天王后,而鲁国主持婚事。大概鲁国为纪国谋划,认为齐国必定不敢灭掉王后的娘家。齐僖公虽然强横,还知道有天子,终身不再图谋纪国。他的儿子凶恶无极,所以纪国最终亡于齐国。鲁国也无可奈何。

七年春季,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现在巨野南面有咸亭】

胡传说:咸丘,地名。记载焚烧咸丘,就是所说的焚烧森林来打猎。李氏瑾说:火田只是焚烧一丛一聚,怎么能焚烧一片沼泽呢?讥讽竭尽物产,所以记载它。

夏季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谷国就是现在的谷城县,邓国就是现在的邓州,方城就是现在的裕州】古代邻国世代互相朝见,鲁国在泰山之下,谷、邓在方城之外,两国国君的好意不相及,却急于朝见桓公,这就是记载名字的原因。缺漏秋、冬两季,以显示诸侯不再能修习职分,这也不是《春秋》的微言大义。说法见前。

八年春季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烝,众也,可以进献的众多】

胡传说:《春秋》不是因为不合时宜而记载,是因为再次举行烝祭,显示亵渎而记载。赵氏说:四季的祭祀都用夏历,顺从夏时。周朝虽然以建子为正,至于祭祀则用夏时。本月四季的祭祀都用孟月,如果有缘故及日子不吉利,就用仲月。这正月举行烝祭,就是夏历的仲冬。

天王派遣家父来聘问。

大概是命鲁国做主婚人。汪氏说:家父是周朝的世臣,诗歌记载家父讽刺幽王的昏乱,与尹氏的不平,而不畏惧君相的愤怒,大概是竭尽忠诚于王室的人。桓公的经文中两次记载,家父也是家氏的儿子或孙子,一次聘问不该聘问的,一次请求不该请求的,都顺从王命而依阿苟且以顺从非义,比起《节南山》的诵读,能不惭愧吗?比较事情来观察,不待贬绝就自然显现了。季氏私下考证,天王聘问鲁国三次涉及桓公,其他公没有像这样多的。大概桓公因为弑君即位,心中有愧,不吝惜财物以谄媚权贵,而尹氏专政,政令因贿赂而成,所以对桓公天讨不加,反而屡次示恩宠,等到其

死也,犹锡命焉。此可见尹氏之乱政矣。

译人死了,还赐予他官命。这可以看出尹氏扰乱朝政了。

夏五月丁丑烝

程子曰:「正月既烝矣,而非时复烝者,必以前烝爲不备也。其黩乱甚矣!」

  秋伐邾

髙氏曰:「纪也、滕也、邓也、谷也、郕也、▯也,或朝或防。邾不修旧好,故伐之。其曰『伐』,必有辞焉。邾不能奉辞以讨桓,宜乎其反见伐也。」

  冬十月雨雪

程子曰:「建酉之月,未霜而雪,书异也。」王氏曰:「隂阳方中,而寒气先至,此积隂侵阳之象。」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按祭公来受辞于鲁,而往纪逆后,得礼之宜者也,遂继事之辞。胡氏谓使祭公命鲁主婚姻之事,愚谓非是,命鲁爲之主也,要是鲁尝爲纪通婚姻之议于王,王故命之,若今之爲媒妁者尔。吴氏谓祭公过鲁问期,亦非也,期必定于王,但通其成言而已。汪氏谓祭公受王命,谋婚于鲁,并逆后于纪,此则是也。轻使爲失逆,行爲罪之说,恐未然。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季字也,季姜归爲周桓王后】

胡传往逆则称王后,既归何以书季姜?自逆者而言,则当尊崇其匹,内主六宫之政,使妃妾不得以上僣,故从天王所命而称王后,示天下之母仪也。自归者而言,则当樛屈逮下,使夫人嫔妇皆得进御于君,而无嫉妒之心,故从父母所子而称季姜,化天下以妇道也。其词之抑▯上下进退,先后各有所当而不相背,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春秋》之所谨也。京师者,众大之称。庐陵李氏曰:逆后例,三传皆同。陈氏以爲详纪事也,故尝疑六年冬,纪侯方托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而公告不能。今幸王有命,鲁求昏之事故,鲁亟爲纪谋,爲请于王,而王命祭公如纪逆后,此鲁所以托纪也。然纪卒不免,纪亦可哀也。夫李氏以爲不待请王命,非也,故爲改之如此。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曹武王封文王子叔振铎之后,地在今曹县东五十里】

胡传:“诸侯间于王事,则相朝,其礼本无时。曹伯既有疾,何急于朝桓,而使世子摄哉?大位奸之窥也,危病邪之伺也。世子,君之贰也。君疾而储副出,启窥伺之心,危道也。当享而射,姑叹逾月而终生卒。其有疾明矣,而使世子来,终生之过也。世子将欲已乎?则方命矣。曰:‘孝子尽道以事其亲者也。’不尽道而苟焉以从命爲孝,又焉得爲孝?故尸子曰:‘夫已多乎道,已止也。’谓止曹伯使朝之命也。如此,则曹伯不陷不义之愆,世子无苟从之咎,鲁无失正之讥。三者正则合道多矣。‘已’字还主世子説爲是。

  十年春王正月

胡传桓无王,今复书王,何也?十者盈数也。天道十年则亦周矣,人事十年则亦变矣。故易称守贞者十年而必反,传论逺恶者十年而必弃。桓公至是,其数已盈,宜见诛于天人矣。十年书王,纪常理也。

庚申,曹伯终生卒【桓公卒,子庄公射姑立】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防卫侯【宣】于桃丘,弗遇。

弗者,迁词恶失信也。卫初约鲁防于桃丘,至是中变而从齐郑之约,公独往而不相遇。盖卫侯先由他道过矣,于是乎有郎之师。齐郑之约,正约;卫加兵于鲁也。其战于郎,直书曰「来盟于恶曹」,俱夺其爵,则桃丘之弗遇也。盖恶卫侯之夫信矣。桃丘,卫地,今东阿县西南有桃城。然则桃丘盖鲁地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僖】卫侯【宣】郑伯【庄】来战于郎。季氏私考,是时齐欲并纪,而与郑、卫合党,鲁则专意援纪者也。三国之来战,盖爲此尔。其曲在彼,可知。按北戎伐齐,郑忽救齐败戎,鲁以周班后郑饩事,未必有。盖北戎距齐甚逺,未必能加兵于齐。郑亦距齐逺,齐未必逺待郑救,而忽之昏懦,亦未必能救齐败戎有功。鲁以援纪之故,与齐不相通者已六年,今亦未必至齐爲之班饩,而后郑惟当信据经文。如左氏之説,则昔人尝以爲浮夸不足凭也。胡传春秋加兵于鲁众矣,未有书来战者,此独不称侵伐,而以来战爲文,何也?鲁桓弑立,天下大恶,人人之所得讨也。齐侯与之防于稷,以济其奸,曽不能修方伯之职,驻

译夏五月丁丑,举行烝祭。

程子说:“正月已经举行过烝祭了,不合时宜又再次举行烝祭,一定是因为之前的烝祭不够完备。这种亵渎混乱的行为太严重了!”

秋天,讨伐邾国。

高氏说:“纪国、滕国、邓国、谷国、郕国、〇国,有的来朝见,有的来防备。邾国不修习旧日的友好关系,所以讨伐它。史书称‘伐’,必定是有正当理由的。邾国不能奉行正义来讨伐桓公,理应遭到反讨伐。”

冬十月,下雪。

程子说:“建酉之月(农历十月),还没有降霜却下了雪,记载这是异常现象。”王氏说:“阴阳之气正在调和,而寒气却先到了,这是阴气侵凌阳气的征兆。”

祭公来到鲁国,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

按照礼制,祭公来鲁国接受命令,然后前往纪国迎娶王后,是合乎礼仪的,“遂”是承接前事的词。胡氏认为祭公奉命让鲁国主持婚姻之事,我认为不对,是让鲁国作为主婚人,大概是鲁国曾经替纪国向周王传达过婚姻的建议,周王因此任命他,就像现在的媒人一样。吴氏认为祭公路过鲁国询问婚期,也不对,婚期必定由周王确定,只是传达成婚的言语罢了。汪氏认为祭公接受周王命令,在鲁国谋划婚事,并到纪国迎娶王后,这是对的。认为轻率派遣使者是失礼,出行是罪过的说法,恐怕未必正确。

九年春天,纪季姜回到京师【“季”是排行字,季姜回来成为周桓王的王后】

胡传:去迎娶时称王后,既然已经归来,为什么还记载为季姜?从迎娶者的角度说,应当尊崇她的配偶,主持后宫的政令,使妃妾不敢以上僭下,所以遵从周天王的任命而称王后,向天下展示母亲的仪范。从归来的角度说,应当谦卑顺从下属,使夫人嫔妇都能进见君主,而没有嫉妒之心,所以遵从父母所生的身份而称季姜,用妇道教化天下。这用词上的抑扬、上下进退、先后各有其恰当之处而不相违背,是端正开始的道理,王道教化的基础,是《春秋》所谨慎对待的。京师,是众多盛大的称呼。庐陵李氏说:迎娶王后的体例,三传都相同。陈氏认为是详细记载纪国的事,所以曾怀疑六年冬天,纪侯正托付鲁国请求周王的命令,以求与齐国和好,而祭公说不能。现在幸好周王有命令,鲁国请求婚事的事情,鲁国急忙为纪国谋划,向周王请求,而周王命令祭公到纪国迎娶王后,这是鲁国托付纪国的原因。然而纪国最终未能免祸,纪国也可哀怜。李氏认为不需要等待请求周王的命令,这是不对的,所以这样修改。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天,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曹武王是周文王之子叔振铎的后代,封地在今曹县东五十里】

胡传:“诸侯在王事之间,互相朝见,其礼节本无固定时间。曹伯既然有病,为什么急于朝见桓公,而让世子代理呢?这是大位被奸人窥伺,危病被邪气伺机而动。世子是君主的副手。君主生病而储君外出,开启窥伺之心,是危险的做法。当享受朝见之礼时却射箭,姑叹超过一个月而终生去世。他确实有病,却让世子来,是终生的过错。世子想要停止吗?那就违抗命令了。说:‘孝子竭尽道义来侍奉父母。’不尽道义而苟且顺从命令称为孝,又怎么能称为孝?所以尸子说:‘自己多乎道,自己停止。’意思是停止曹伯让世子朝见的命令。这样,曹伯不陷入不义的过错,世子没有苟且顺从的罪责,鲁国没有失去正道的讥讽。三者都正就合乎道义多了。‘已’字还是针对世子说才正确。”

十年春天周王正月

胡传:桓公没有王,现在又记载王,为什么呢?十是盈数。天道十年也就周而复始了,人事十年也就变化了。所以《易经》称守贞者十年必定返回,传论远恶者十年必定被抛弃。桓公至此,他的气数已经盈满,理应被天人所诛杀。十年记载王,是恢复常理。

庚申,曹伯终生去世【桓公去世,儿子庄公射姑即位】

夏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天,鲁公在桃丘防备卫侯【宣公】,没有遇到。

“弗”是委婉之词,厌恶失信。卫国起初约定鲁国在桃丘防备,到了中途改变而跟随齐国、郑国的约定,鲁公独自前往而没有相遇。大概是卫侯先从其他道路经过了,于是有了郎地的战事。齐国、郑国的约定,是正式的约定;卫国对鲁国用兵。在郎地作战,直接记载说“来盟于恶曹”,都剥夺了他们的爵位,那么桃丘没有相遇。大概是厌恶卫侯的不守信。桃丘,是卫国的地方,现在东阿县西南有桃城。然而桃丘大概是鲁国的地方。

冬十二月丙午,齐侯【僖公】、卫侯【宣公】、郑伯【庄公】来郎地作战。季氏私考,这时齐国想要吞并纪国,而与郑国、卫国结党,鲁国则专心援助纪国。三国来作战,大概是为了这个。他们的理亏,可知。查考北戎讨伐齐国,郑忽救援齐国打败戎人,鲁国因为周班后郑国的饩事,未必有。大概北戎距离齐国很远,未必能对齐国用兵。郑国也距离齐国远,齐国未必远待郑国救援,而郑忽的昏庸懦弱,也未必能救援齐国打败戎人立功。鲁国因为援助纪国的缘故,与齐国不通往来已经六年,现在也未必到齐国为他们班饩,而后郑国只应当相信经文。如左氏的说法,那么前人曾认为是浮夸不足凭信的。胡传:《春秋》对鲁国用兵很多,没有记载“来战”的,这里唯独不称侵伐,而用“来战”为文,为什么呢?鲁桓公弑君自立,是天下大恶,人人都可以讨伐。齐侯与他约定在稷地,以助长他的奸恶,曾经不能修习方伯的职责,驻扎

师境上,声罪致讨,伸天下之大义也。今特爲援纪故,以私忿小怨,卫、郑亦以从齐故,皆亲帅其师战于鲁境,尚爲知类也哉。此春秋之所必诛而不以听也,故以三国爲主,而书来战于郎,首齐,齐尤爲兵主也。胡氏説有未妥,故改之如此。按周班后郑事未必有,即有小忿尔,何至于兴师?即合兴师,亦岂有经五年之后,方才合诸侯爲报复者?齐自以已私忿,而卫、郑又狥齐请,致有此师。此春秋所以主三国书来战也。

译军队到达边境,声讨罪过进行征伐,是伸张天下的大义。如今却特地为了救援纪国的缘故,因私人的愤恨和小的怨仇,卫国、郑国也因为顺从齐国的缘故,都亲自率领军队在鲁国边境作战,这还能算是懂得同类相恤的道理吗?这是《春秋》必定要声讨而不听从的,所以以三国为主,记载“来战于郎”,把齐国列在首位,因为齐国尤为战争的主谋。胡氏的说法有不够妥当之处,所以这样修改。查考周班之后郑国的事未必存在,即使有小的愤恨,何至于兴师动众?即使应当兴师,又哪有经过五年之后,才联合诸侯进行报复的?齐国自己出于私愤,而卫国、郑国又顺从齐国的请求,才导致这次战争。这正是《春秋》以三国为主记载“来战”的原因。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僖】卫人【宣】郑人【庄】盟于恶曹。胡传:“恶曹之盟,即三国之君矣。”既不以道兴师,爲郎之战;又结怨固党,爲恶曹之盟。故前书其爵而以来战着罪,后书此盟而以夺爵示贬。林尧叟音注:“此战郎之诸侯也,战称君,盟称人,略之也。”郑败王师,齐灭后之母家,卫亦杭子突而自立。自有参盟以来,莫有甚于恶曹者,故略之。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世子忽立,是爲昭公】

胡传郑庄公志,杀其弟,使糊其口于四方,自以爲保国之计得也。然身没未防,而世嫡出奔,庶孽夺正,公子五争,兵革不息。忽、仪、亹、突之际,其祸防矣。乱之初生也,起于一念之不善,后世则而象之。至于兄弟相残,国内大乱,民人思保其室家,而不得不亦酷乎?有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庄公之事,可以爲永鉴矣。公子五争,孔氏曰:「是年忽奔卫,突归于郑,一争也。十五年,突出奔蔡,忽复归,二争也。十七年,忽弑子亹立,三争也。十八年,齐人杀亹,立子仪,四争也。庄十四年,傅瑕杀子仪,纳厉公,五争也。」

  秋七月葬郑庄公

按,忽不待五月而葬其父,必因突争,故急于爲此也。

九月,宋人【庄】执郑祭仲【祭仲非郑人,盖祭伯、祭公之族,以王命爲卿于郑者也】盖诱而执之。按祭仲命于王爲卿于郑,王赐之畿内邑,名爲其称号,其称诸国也,皆以字同于王朝大夫,盖从来然也。春秋未尝屑屑焉于书名、书字上见褒贬,今但比事以观,宋执祭仲,突归而忽奔,则仲之罪自见矣。胡氏书字以深责仲,与名君、字臣诸説,皆似牵强难从。季氏私考,郑庄卒,忽以昏懦不协人望,仲縁此遂制其权,迟疑观望,而是时突方在宋,竒货可居,宋欲挟之争国,以取威于郑,于是执仲以胁之,而郑遂开门纳突,逐忽出奔尔。

  突归于郑

胡传突不称公子,絶之也【与齐阳生例同】不以突系之郑者,正厉公不当立也。突不当立,何以书归于郑乎?突以庶夺正,固爲不顺矣。然内则权臣许之立,外则大国爲之援,而世子忽之才不能以自固也,则其归无难。故谷梁子曰:「归易词也」。

郑忽出奔衞【忽系郑而突不系郑,以忽爲正,以突爲篡也】

王氏经世按忽之辞昏正也,其言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爲?」充是言也,修德行仁以兴郑国可也。忽之终不能君也,无济乱之才,悯之可也,罪之不可也。郑庄之恶极矣,姑以其施于隣国者言之:好搆人父子兄弟之隙而成其乱。州吁弑完簒位,则欲定之;宋公子冯奔郑,则欲纳之;曲沃庄伯伐翼,则助之;鲁桓弑隐,则易许田、结祊成;宋督弑殇公而立庄公,则成宋乱、分宋赂。是时诸国同恶相求,如市贾焉。宋之胁祭仲,出忽立突,即庄公之爲也。夫宠庶疑适,乱之本也。庄公以多内宠,故祭仲语忽以「子无大援,将不得立」,谓郑国之祸非庄公爲之,忽之不立,非庄公致之可乎?刺忽之云,鄙夫之言也。胡氏复取之,误矣。按忽以国氏而称名,见其分正而防弱。其分正而防弱也,乃庄公之多内宠、宠庶疑适致之。故忽之书名,非以罪忽也,乃所以罪庄公也。

柔防宋公【庄】陈侯【厉】蔡叔【桓】盟于折。

柔鲁大夫未命者也,蔡叔蔡侯之弟,故称字。按折之盟,诸家皆谓鲁合三国以仇郑,将敌之以报前此战郎之怨,其重盖尤在宋也。若然,则夫钟以下诸防盟,寻即平郑于宋,何耶?要是郑庄已没,突与忽争,忽以战郎之故,鲁所仇也,故盟折以谋出之,而突也适又托鲁以求助于宋。故鲁既遣柔与宋谋于折,以通其废忽之意,既而自又与宋爲防、爲盟、爲突,屡要之而不已。逮宋不从,即助突以仇宋,其情如此。诸家之説但不明言盟折之所以然,而其实未尝背驰也。

  公防宋公于夫钟【郕地】

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阚,鲁地,今汶上县西有阚亭】

胡传臣与宋公盟于折,君与宋公防于夫钟,于阚,于虚,于▯,皆存而不削,

译鲁僖公十一年春季正月,齐国国君(齐僖公)、卫国国君(卫宣公)、郑国国君(郑庄公)在恶曹结盟。胡安国的《春秋传》说:“恶曹之盟,就是这三个国家的国君。”既然不依正道兴兵,发动了郎之战;又结怨固党,订立了恶曹之盟。所以前面记载他们的爵位,用“来战”来彰显其罪;后面记载这次结盟,用剥夺爵位(称人)来表示贬斥。林尧叟的音注说:“这是参与郎之战的诸侯,作战时称君,结盟时称人,是略去爵位。”郑国打败了周王室的军队,齐国灭亡了鲁桓公母亲的家,卫国也抗拒郑厉公突而自立。自从有参预盟会以来,没有比恶曹之盟更严重的了,所以略去爵位。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庄公寤生去世(世子忽即位,这就是郑昭公)。

胡安国的《春秋传》说:郑庄公立志杀害他的弟弟,让他的嘴巴被糊住四方,自以为保全国家的计策得逞了。然而他死后不久,世嫡太子出逃,庶孽夺取正统,公子五人争位,兵祸不息。在忽、仪、亹、突之间,祸患已经防范不住了。祸乱刚开始产生时,起于一念之不善,后世则效法模仿。以至于兄弟相残,国内大乱,百姓想保全自己的家室,却不得不也遭受酷虐吗?有国家的人之所以必须遵循天理,而不可以用私欲灭掉它。郑庄公的事情,可以作为永远的鉴戒。公子五人争位,孔氏说:“这一年忽逃到卫国,突回到郑国,这是第一次争位。十五年,突出逃到蔡国,忽复归,这是第二次争位。十七年,忽杀子亹自立,这是第三次争位。十八年,齐国人杀了亹,立子仪,这是第四次争位。庄公十四年,傅瑕杀子仪,接纳厉公,这是第五次争位。”

秋季七月,安葬郑庄公。

按:忽没有等到五月就安葬他的父亲,一定是因为突争位,所以急于这样做。

九月,宋国人(宋庄公)拘捕了郑国的祭仲(祭仲不是郑国人,大概是祭伯、祭公的族人,奉周王命令在郑国做卿的人)大概是被诱骗而拘捕的。按:祭仲奉周王命令在郑国做卿,周王赐给他畿内的封邑,名字作为他的称号,他在各国中的称呼,都以字与王朝大夫相同,大概向来就是这样。《春秋》不曾琐碎地在书名、书字上体现褒贬,现在只是比较事情来观察,宋国拘捕祭仲,突回来而忽出逃,那么祭仲的罪过自然显现了。胡氏书字来深责祭仲,与名君、字臣等各种说法,都似乎牵强难以遵从。季氏私考,郑庄公去世,忽因为昏庸懦弱不协人望,祭仲借此控制了他的权力,迟疑观望,而这时突正在宋国,奇货可居,宋国想挟持他争位,以在郑国取威,于是拘捕祭仲来胁迫他,而郑国于是开门接纳突,驱逐忽出逃罢了。

突回到郑国。

胡安国的《春秋传》说:突不称公子,是断绝他(与齐阳生例子相同)。不把突系于郑国,是纠正厉公不应当即位。突不应当即位,为什么记载他回到郑国呢?突以庶子夺取正统,固然不顺了。然而内部有权臣允许他即位,外部有大国为他援助,而世子忽的才能不能自我稳固,那么他的回归就没有困难。所以《谷梁传》说:“归是容易的词。”

郑忽出逃到卫国(忽系郑而突不系郑,是以忽为正,以突为篡)。

王氏《经世》按:忽推辞婚事是正确的,他的话是:“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充是这话,修德行仁以振兴郑国是可以的。忽最终不能为君,没有济乱之才,怜悯他可以,罪责他不可以。郑庄公的恶极矣,姑且以他施加于邻国者来说:好构人父子兄弟之隙而成其乱。州吁弑完篡位,则欲定之;宋公子冯奔郑,则欲纳之;曲沃庄伯伐翼,则助之;鲁桓弑隐,则易许田、结祊成;宋督弑殇公而立庄公,则成宋乱、分宋赂。这时诸国同恶相求,如市贾焉。宋之胁祭仲,出忽立突,即庄公之为也。夫宠庶疑适,乱之本也。庄公以多内宠,故祭仲语忽以“子无大援,将不得立”,谓郑国之祸非庄公为之,忽之不立,非庄公致之可乎?刺忽之云,鄙夫之言也。胡氏复取之,误矣。按:忽以国氏而称名,见其分正而防弱。其分正而防弱也,乃庄公之多内宠、宠庶疑适致之。故忽之书名,非以罪忽也,乃所以罪庄公也。

柔防宋公(宋庄公)、陈侯(陈厉公)、蔡叔(蔡桓公)盟于折。

柔是鲁国大夫未命者也,蔡叔是蔡侯之弟,故称字。按:折之盟,诸家皆谓鲁合三国以仇郑,将敌之以报前此战郎之怨,其重盖尤在宋也。若然,则夫钟以下诸防盟,寻即平郑于宋,何耶?要是郑庄已没,突与忽争,忽以战郎之故,鲁所仇也,故盟折以谋出之,而突也适又托鲁以求助于宋。故鲁既遣柔与宋谋于折,以通其废忽之意,既而自又与宋为防、为盟、为突,屡要之而不已。逮宋不从,即助突以仇宋,其情如此。诸家之说但不明言盟折之所以然,而其实未尝背驰也。

公防宋公于夫钟(郕地)。

冬季,十二月,公防宋公于阚(阚,鲁地,今汶上县西有阚亭)。

胡安国的《春秋传》说:臣与宋公盟于折,君与宋公防于夫钟,于阚,于虚,于〇,皆存而不削,

何其词费也?曰:盟者,春秋所恶,而屡盟以长乱;防者,诸侯所不得,而数防以厚疑。圣人皆存而不削,于以见屡盟而卒叛,数防而卒离,其事可谓着明矣。是故春秋之志,在于天下爲公,讲信修睦,不以防盟爲可恃也。

译为什么言辞如此冗长呢?回答说:结盟,是《春秋》所厌恶的,却屡次结盟以助长祸乱;设防,是诸侯所不应做的,却多次设防以加深猜疑。圣人将这些内容保留而不删削,借此表明屡次结盟最终仍会背叛,多次设防最终仍会离心,这些事理可以说是非常显明了。因此,《春秋》的宗旨,在于天下为公,讲求信用、修好和睦,不把设防结盟作为可以依赖的手段。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防▯侯【武】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今曲阜县北境有曲水亭】

  平▯莒也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谷丘,宋地,在归德府南燕南燕也,姞姓,伯爵国,黄帝之后,故国犹存于周者,即今卫辉府胙城县是也】

临川吴氏曰:「左氏以爲鲁欲平宋、郑,然此盟必是鲁、宋、燕三国自有事相要约,非爲郑赂之事盟也。因是盟与宋公相见,而爲郑致请焉尔。」是时桓公欲平郑,故一歳之内三与宋公防盟。及▯之防,宋公不从而后,公与郑伯盟于武父。此鲁、郑伐宋之本也。故武父盟毕,遂及郑师伐宋,战于宋。战未得志,故明年二月,公防纪、郑及齐、宋、卫、燕战。如此则纪自是鲁与郑之与国尔。纪侯爵序,郑伯上安在?以纪爲主,岂可谓纪与齐战乎?传谓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与战。宋爲郑所伐,故十四年冬,宋以四国伐郑。左氏之事,深可据。经文亦所谓属词比事而义自见者也【资中黄氏】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厉公卒,庄公林立】

是时,鲁以宋、郑之故,盟防征战,无虚月,所以不防其葬。

公防宋公【庄】于虚【虚,宋地】

  夫钟阚虚▯皆爲平宋郑也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庄】于▯【▯,宋地】

丙戌,公防郑伯【厉】盟于武父【武父,郑地】

宋辞平而公防郑伯盟以伐宋则武父之盟郑志也。

丙戌,卫侯晋卒【宣公卒,惠公朔立】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胡传既书伐宋,又书战于宋者,责赂于郑而无厌,屡盟于鲁而无信者,宋也。二国声其罪以致讨,故书曰“伐”。夫宋人之罪,则固可伐矣。然取其赂以立督者,鲁桓也;资其力以簒国者,郑突也。无诸已然后可以非诸人。《春秋》之义,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易乱也。故又书曰“战于宋”。来战者,罪在彼;战于郎,是也。往战者,罪在内;战于宋,是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厉】己已及齐侯、宋公、卫侯【惠】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属词,宋以立厉公,故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凡四防宋。公一与之盟,而宋公辞。平乃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伐宋。战于宋,不言败绩者,胜负相当也。主客之愤未已,宋借助于齐、卫、燕,而鲁亦援纪以益郑,不复相侵伐,惟刻期一战以决胜负而已。若存战地,则与战于宋疑若两事然。经故没其战地,通前役以见之,则宋庄、鲁桓以簒辅簒,反覆规利,忿兵相加,以至于此。而齐僖强不义,又挟卫朔,同恶相济,罪无不明,而所战之地不足详矣。

  三月葬卫宣公

胡传葬,自内録也。既与卫人战,曷爲葬?宣公怨不弃义,怒不废礼,是知古人以葬爲重也。礼,丧在殡,孤无外事。卫宣未葬,朔乃即戎,已爲失礼,又不称子。是以吉服从金革之事,其爲恶大矣。凡此类,据事直书,年月具存,而恶自见也。

  夏大水

经书大水三,而桓居其二,岂其积恶不悛,怨气蕴结,以致之欤?大水,隂盛之灾,或亦文姜所致也。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厉】于曹。

  与郑突修好 曹人致饩礼也

  无氷

胡传:「仲冬之月,燠而无氷,则政治纵弛,不明之所致也。故书于策。」

  夏五

杜氏曰:「不书月,阙文。」胡传「夏五」,传疑也。疑而不益,见圣人之慎也。

  郑伯【厉】使其弟语来盟

郑厉与公防于曹,而未盟,故使其弟来盟。《胡传》来盟称使,则前定之盟也。其不称使,如楚屈完、齐髙子,则权在二子,盟不盟,特未定也。诸侯之兄弟,例以字通,而书名者,罪其有宠爱之私,非友于之义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杜氏曰:「御廪,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此盖专供宗庙之粢盛,而不得他用者也。」

  乙亥尝

尝以尝新爲名,属词壬申御廪灾,间二日而尝谷已出廪,谓讥未易灾之余而尝非也。此时想已得卜,故遂尝。既已卜

译鲁桓公十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鲁桓公与莒子(武公)在曲池结盟。【曲池,鲁国之地,今曲阜县北境有曲水亭】

这是为了平定莒国。

秋七月丁亥,鲁桓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谷丘,宋国之地,在归德府南,燕即南燕,姞姓,伯爵国,黄帝之后,故国在周代尚存的,即今卫辉府胙城县】

临川吴氏说:“《左传》认为鲁国想要平定宋、郑两国,然而这次结盟必定是鲁、宋、燕三国自有事务相约,并非为了郑国贿赂之事而盟。因为这次结盟与宋公相见,从而为郑国致意请求罢了。”当时桓公想要平定郑国,所以一年之内三次与宋公会盟。等到向之防,宋公不听从之后,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这是鲁、郑两国讨伐宋国的根本原因。所以武父结盟完毕,就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在宋国交战。交战未能得逞,所以第二年二月,桓公与纪侯、郑伯以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这样看来,纪国自然是鲁国与郑国的同盟国。纪侯爵位排序,郑伯之上安在?以纪国为主,难道可以说纪国与齐国交战吗?《左传》说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贿赂,郑国不堪忍受,所以让纪、鲁两国与之交战。宋国被郑国讨伐,所以十四年冬,宋国率领四国讨伐郑国。《左传》的记载,非常值得依据。经文也是所谓通过措辞比较事件而意义自然显现的。【资中黄氏】

八月壬辰,陈侯跃去世。【厉公去世,庄公林即位】

这时,鲁国因为宋、郑的缘故,会盟征战,没有空闲的月份,所以没有参加他的葬礼。

桓公与宋公(庄公)在虚地会盟。【虚,宋国之地】

夫钟、阚、虚三地,都是为了平定宋、郑两国。

冬十一月,桓公与宋公(庄公)在〇地会盟。【〇,宋国之地】

丙戌,桓公与郑伯(厉公)在武父结盟。【武父,郑国之地】

宋国拒绝讲和,而桓公与郑伯结盟以讨伐宋国,那么武父之盟是郑国的意图。

丙戌,卫侯晋去世。【宣公去世,惠公朔即位】

十二月,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

胡安国传既记载讨伐宋国,又记载在宋国交战,是因为宋国向郑国索取贿赂而不知满足,多次与鲁国会盟而没有信用,这是宋国的罪过。两国声讨其罪过以致讨伐,所以记载为“伐”。宋人的罪过,本来是可以讨伐的。然而利用贿赂来立宋督的,是鲁桓公;资助其力量来篡夺国家的,是郑突。没有这些在自己身上,然后才可以指责别人。《春秋》的道义,是用贤能治理不肖,不以混乱替代混乱。所以又记载为“战于宋”。来交战者,罪在对方;战于郎,就是这样。往交战者,罪在内部;战于宋,就是这样。

鲁桓公十三年春二月,桓公与纪侯、郑伯(厉公)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惠公)、燕人交战。齐国军队、宋国军队、卫国军队、燕国军队大败。

措辞方面,宋国因为立了厉公,所以多次向郑国索取贿赂。郑国不堪忍受,共四次与宋国会盟。桓公一次与他们结盟,而宋公推辞。平定之后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于是率领军队讨伐宋国。在宋国交战,不说大败,是因为胜负相当。主客双方的愤恨未已,宋国借助齐、卫、燕,而鲁国也援助纪国以增强郑国,不再互相侵伐,只约定日期一战以决胜负而已。如果保留战地,那么与战于宋似乎像是两件事。经文因此隐去战地,贯通前次战役来显示,那么宋庄公、鲁桓公以篡位辅助篡位,反复图谋利益,愤怒地用兵相加,以至于此。而齐僖公强大而不义,又挟持卫朔,同恶相济,罪过没有不明显的,而所交战之地不值得详述了。

三月,安葬卫宣公。

胡安国传:安葬,是从内部记录。已经与卫人交战,为什么还要安葬?宣公怨恨不抛弃道义,愤怒不废除礼仪,这是知道古人以安葬为重。按照礼制,丧事在殡期间,国君无外事。卫宣公未安葬,朔就投入战争,已经是失礼,又不称子。所以穿着吉服从事金革之事,其恶行太大了。凡是这类事情,依据事实直书,年月都保存,而恶行自然显现。

夏,大水。

经文记载大水三次,而桓公时期占两次,难道是他积恶不悔改,怨气蕴结,导致这样的吗?大水,是阴气盛行的灾害,或许也是文姜导致的。

秋七月。

冬十月。

鲁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桓公与郑伯(厉公)在曹地会盟。

与郑突修好,曹人致送饩礼。

无冰。

胡安国传:“仲冬之月,温暖而无冰,是政治纵弛,不明察所导致的。所以记载在简策上。”

夏五。

杜预说:“不记载月份,是缺文。”胡安国传:“夏五”,是存疑。怀疑而不增补,体现圣人的谨慎。

郑伯(厉公)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郑厉公与桓公在曹地会盟,而没有结盟,所以派他的弟弟来结盟。《胡传》说:来结盟称“使”,那么是先前约定的结盟。不称“使”,如楚国的屈完、齐国的高子,那么权力在二人手中,结盟与否,特别未定。诸侯的兄弟,惯例以字通称,而称名的,是谴责他有宠爱之私,不符合友爱之义。”

秋八月壬申,御廪发生火灾。

杜预说:“御廪,是国君亲自耕种以供奉祭祀谷物的仓库。这大概是专门供奉宗庙的祭祀谷物,而不得他用的。”

乙亥,举行尝祭。

尝祭以品尝新谷为名,措辞上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间隔两天而尝祭的谷物已出仓,是讥讽没有更换灾后的剩余谷物而尝祭是不对的。这时想必已经得到占卜的结果,所以遂行尝祭。既然已经占卜

尝,则谷米之已出廪可知,若以爲不时,则然矣。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僖公卒,襄公诸儿立】

译如果认为这是按时进行的,那么谷米已经从粮仓中发放出来就可以知道了;如果认为这不是按时进行的,那么确实如此。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齐僖公去世,齐襄公诸儿即位】

宋人【庄】以齐人【襄】蔡人【桓】卫人【惠】陈人【庄】伐郑。

胡传师而曰以者能左右之以行已意也。宋怨郑突之背已,故以四国伐郑。宋与蔡、卫、陈敌,而弱于齐,乃用其师以行已意,故特书曰「以」。列国之兵有制,皆统乎天子,而敢私用之,与私爲之用以伐人,国大乱之道也。故谷梁子曰:「以者,不以者也。」张氏曰:宋以突之入,用其宠而背之,且至见伐,积其愤怒,乞师于齐、蔡、陈、卫以伐郑。盖师虽四国之赋,而左右死生惟宋人之爲听,故书「以」。夫宋不反其党,庶孽狥货赂之失,以泄其私忿,四国轻以兵假人而使之,逞其罪,皆不可胜诛也。按此意与胡传▯用方备。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桓】使家父来求车。

以桓王将崩,备丧具也。临川吴氏曰:「车重,器也。天子可以之锡下诸侯,不可以之贡上也。使当贡之物,诸侯不供,而天子乏用,犹不当遣使以私求,况诸侯不当贡之物而可求乎哉?」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崩,庄王立,至庄三年始葬】

  夏四月已巳葬齐僖公

王氏曰:「桓负大恶,王非惟不讨,而八年之间,三遣使来聘,恩礼厚矣。今王崩来赴,鲁无奔丧防葬之事。齐僖之存,干戈歳寻,卒则防葬如礼。比事以观,不待贬而恶自见矣。」

  五月郑伯突【厉】出奔蔡

张氏曰:「突以庶孽夺嫡,初与权臣比而簒位,又与其亲戚谋杀之,爲反覆盗贼之计,所以自取亡也。故不书仲逐,而以自奔爲名。」

  郑世子忽【昭】复归于郑

资中黄氏曰:「郑伯突出奔,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突。不正,却称郑伯,盖鲁、宋爲之主,已成爲君,故从其实而恶自见。忽已爲君,而称世子,是明其当爲君。世子当爲君,则突是簒,可知。然则屈忽称世子者,所以伸忽也。」

许叔入于许【许叔,庄公弟,即穆公新臣也】

属词许国,小而近于郑。隐公尝与齐、郑入许,许庄公奔卫。郑分许东偏,使许叔居之。国防亡,今许叔因忽、突之乱入于许。桓公又防齐侯于艾,谋定许。然则许未尝灭也。许叔以继絶入,故称字其难也。故书“入许”。叔度郑之力不能与已争,故自入其国而君之。然以乱而后入,终于势爲难。胡氏谓其因乱窃入,非复国之义,恐责之过矣。

公防齐侯于艾【谋定许也,艾,齐地】

庐陵李氏曰:许之失国,本郑庄欲灭而并之,故纠合齐鲁爲入许之役。然又以三国共利,难于独专灭国之罪,齐鲁既逊而不受,则郑不得不假许叔奉祀,以倡存许之説。其实许地已入于郑矣。今许叔乘郑乱以入,而齐鲁防艾以定之。盖郑庄方强,则二国挟郑以爲利;郑庄既卒,则二国定许以爲名。防艾之谋,岂非自解其入许之非已意乎?然《春秋》于入许书及,则已推见至隐,虽今日之得,不足以掩其前日之失矣。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牟,子爵国,祝融之后,在今山东登州府福山县西北三十里;葛,嬴姓伯爵国,夏时诸侯,其地在宁陵,今属归德府】

胡传皆何以称人贬之也?其贬之何?天王崩,不奔丧,而相率朝弑君之贼也。此以爲三国之世子,似无据。《公羊》以爲夷狄之,亦未必然。要只是君称人以贬尔。不奔王丧,而朝弑君之贼,意则得之。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今钧州】

胡传经于厉公复国削而不书,独书入于栎,何也?夫制邑之死,虢君共城之叛大叔,皆庄公所亲戒也。今又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何谋国之误也?经于厉公复国削而不书者,若曰既入于栎,则其国已复矣。于以明居重驭轻,强干弱枝,以身使臂之义,爲天下与来世之鉴也。爲国者可不谨于礼乎?《春秋》此义,皆小康之事,衰世之意也。按:突自归郑,奔蔡,以至入栎,中间与诸侯盟防,皆称郑伯,盖其自称来告如此。而突鲁所与也,故因其自称而称之。《春秋》亦因史之旧文而称郑伯,以示戒。程子所谓以戒居正者是也。书入栎不书复国,从胡传。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庄】于袲,伐郑

译宋庄公率领齐襄公、蔡桓公、卫惠公、陈庄公攻打郑国。

胡安国说:经文用“以”字,是因为宋国能够左右他们,从而施行自己的意志。宋国怨恨郑厉公背叛自己,所以率领四国攻打郑国。宋国与蔡、卫、陈地位相当,却弱于齐国,于是利用他们的军队来施行自己的意志,所以特别记载为“以”。列国的军队有制度,都统属于天子,却敢私自使用,或者私自借给他人去攻打别人,这是国家大乱的根源。所以谷梁子说:“‘以’,是不应该用的意思。”张氏说:宋国因为郑厉公回国即位,利用自己的恩宠而背叛自己,甚至遭到攻打,积累愤怒,向齐、蔡、陈、卫请求出兵攻打郑国。虽然军队是四国征发的,但生死进退只听命于宋国,所以记载为“以”。宋国不反省自己宠信庶孽、贪图贿赂的过失,为了发泄私愤,四国轻易地把军队借给别人使用,放纵自己的罪行,这些都是不可胜数的罪过。按:这个意思与胡安国的传注相合,用方氏的补充也很完备。

鲁桓公十五年春天,二月,周桓王派遣家父来鲁国索取车辆。

这是因为桓王将要去世,准备丧事用具。临川吴氏说:“车是重要的器物。天子可以把它赏赐给下面的诸侯,不可以向诸侯索取作为贡品。如果是应当进贡的东西,诸侯不供应,天子缺乏用度,尚且不应该派遣使者私下索取,何况是不应当进贡的东西,怎么可以索取呢?”

三月乙未日,周桓王去世【桓王去世,庄王即位,到庄公三年才下葬】

夏天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王氏说:“桓王负有重大罪恶,周天子不仅不讨伐,而且在八年之间,三次派遣使者来聘问,恩惠礼节很厚。现在桓王去世派人报丧,鲁国没有奔丧、防备、安葬的举动。齐僖公在世时,战争年年发生,死后却按礼节防备、安葬。对比这两件事来看,不需要贬斥,罪恶自然显现。”

五月,郑厉公突出逃到蔡国

张氏说:“突作为庶孽夺取嫡位,起初与权臣勾结而篡位,又与亲戚合谋杀害他们,这是反复无常、盗贼般的计谋,所以自取灭亡。因此不记载仲孙驱逐他,而是以他自己出逃为名。”

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资中黄氏说:“郑厉公突出逃,郑世子忽回到郑国。郑厉公名分不正,却称他为郑伯,大概是因为鲁、宋两国为主持者,他已经实际成为国君,所以顺从事实而罪恶自然显现。忽已经是国君,却称他为世子,是表明他应当成为国君。世子应当成为国君,那么突就是篡位,这就清楚了。那么贬低忽称他为世子,是为了伸张忽的正统地位。”

许叔进入许国【许叔,是许庄公的弟弟,即许穆公新臣】

许国,小而靠近郑国。鲁隐公曾经与齐、郑进入许国,许庄公逃到卫国。郑国划分许国东边部分,让许叔居住在那里。许国国防灭亡,现在许叔趁着忽、突的混乱进入许国。鲁桓公又在艾地会见齐侯,谋划安定许国。那么许国曾经没有灭亡。许叔以继承断绝宗祀的身份进入,所以称他的字,他的处境艰难。所以记载“入许”。许叔估计郑国的力量不能与自己争夺,所以自己进入国家而成为国君。然而因为趁乱而后进入,最终形势艰难。胡安国认为他趁乱窃取进入,不符合复国的道义,恐怕责备太过分了。

鲁桓公在艾地会见齐侯【谋划安定许国,艾,是齐国的地方】

庐陵李氏说:许国失去国家,本来是郑庄公想要灭掉并吞并它,所以纠合齐、鲁进行进入许国的军事行动。然而又因为三国共同获利,难以独自承担灭国的罪名,齐、鲁既退让而不接受,那么郑国不得不假借许叔奉祀,来倡导保存许国的说法。实际上许地已经归入郑国了。现在许叔趁着郑国混乱而进入,齐、鲁在艾地会见以安定它。大概郑庄公正强盛时,两国挟制郑国以获利;郑庄公死后,两国安定许国以博取名声。在艾地会见的谋划,难道不是自我辩解进入许国并非本意吗?然而《春秋》在记载进入许国时用了“及”字,已经推知到隐微之处,虽然今天的所得,不足以掩盖前日的过失。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牟,是子爵国,祝融的后代,在今山东登州府福山县西北三十里;葛,是嬴姓伯爵国,夏朝时的诸侯,其地在宁陵,今属归德府】

胡安国说:为什么都称“人”来贬斥他们?为什么贬斥他们?周天子去世,不奔丧,却相继朝见弑君的贼子。这认为三国是世子,似乎没有根据。《公羊传》认为是把他们当作夷狄,也不一定对。关键只是称“人”来贬斥君主。不奔天子之丧,却朝见弑君的贼子,这个意思是对的。

秋天九月,郑厉公突进入栎地【今钧州】

胡安国说:经文对于厉公复国削去不记载,只记载进入栎地,为什么呢?制邑的死亡,虢君共城的叛乱,大叔的叛乱,都是庄公亲自告诫的。现在又修筑栎城并安置公子元在那里,使得昭公不能即位,这是谋划国家的错误啊?经文对于厉公复国削去不记载,是说既然已经进入栎地,那么他的国家已经恢复了。以此来阐明居重驭轻、强干弱枝、以身使臂的道理,作为天下和后世的鉴戒。治国的人能不谨慎于礼吗?《春秋》的这个意义,都是小康时代的事情,衰世的意思。按:突自从回归郑国,出逃到蔡国,直到进入栎地,中间与诸侯盟会、会见,都称郑伯,大概是他自己声称来告如此。而突是鲁国所支持的,所以顺从他自称而称他。《春秋》也顺着史官的旧文而称郑伯,以示警戒。程子所说的以警戒居于正道,就是这个意思。记载进入栎地不记载复国,跟随胡安国的传注。

冬天十一月,鲁桓公在袲地会见宋公、卫侯、陈庄公,攻打郑国

【袲,郑地】按,是时突在栎,忽在郑,经书“伐郑”,爲伐忽,明矣。伐忽,将以纳突也。先行防礼,而后伐,故似有疑,初似商量未定,于防上见之。毕竟以纳突爲事,其本谋也。所谓果于爲不义也,疑于爲义,句无指实处。若胡氏始疑于辅正,终变而与邪之说,益非矣。地而后伐,是讥之之意。突之未出也,宋以其背已而失赂,故伐之。突之既出,宋又伐郑,求纳之。则以忽其所逐鲁桓仇,忽又始终爲突周旋,如此尔。王氏以爲宋惧无所得,故求纳,非也。宋以忽之怨甚于突,突善于承结,而鲁又爲突周旋,故利不在忽,而仍在突也。

译袲,是郑国的地名。查考,当时公子突在栎邑,公子忽在郑国都城,经文记载“伐郑”,显然是为了讨伐公子忽。讨伐公子忽,是为了拥立公子突。先举行防地的盟会礼仪,然后才出兵讨伐,所以看似存有疑虑,起初像是商议尚未确定,在防地盟会上显露出来。但最终目的是拥立公子突,这才是其根本图谋。所谓“果断地做不义之事,却装作像是在做义事”,这句话并没有确切的指代对象。如果像胡氏所说,起初怀疑是辅助正道,最终却改变立场而附和邪说,那就更加错误了。先会盟于防地而后讨伐,这是讥讽的用意。公子突尚未出奔时,宋国因为他背叛自己而失去了贿赂,所以讨伐他。公子突出奔之后,宋国又讨伐郑国,谋求拥立他。这是因为公子忽是鲁桓公的仇人,而公子忽又始终为公子突奔走周旋,情况就是这样。王氏认为宋国是害怕一无所获,所以谋求拥立公子突,这是不对的。宋国认为公子忽的怨恨比公子突更深,公子突善于迎合结交,而且鲁国又为公子突奔走周旋,所以利益不在公子忽,而仍在公子突身上。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庄】蔡侯、卫侯【惠】于曹,谋伐郑,纳突也。

夏四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庄】蔡侯【桓】伐郑。

党突也。张氏曰:「卫朔奸恶之雄,因同恶之合,陵蔡而居其上。王政不行,伯者未作,小人恃强陵弱如此。及桓文之兴,而后卫少抑焉。审尔,则是卫自陵蔡而先之,胡传之説未然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胡传伐郑以纳突,非正也,故书至,以见桓之上无王法,恣爲不义,而莫之禁也。

  冬城向

据下文十一月,则此乃十月也。十月在夏时爲八月,农功未毕,岂可兴役乎?

十有一月,卫侯朔奔齐【惠公谗构取国,故不言二子逐罪之也】

季氏私考朔以不得于公子泄、公子职而逼逐出奔。盖自隐四年乱众拥立宣公,废置不由其上。自此权臣擅命,亦何有于朔哉?故凡国君出奔,皆强臣所逐也。但君而不能修德以驭臣,至于见逐,则其自取焉尔。故以自奔爲文书名者,据其奔齐而言,屈损下人,甘爲臣妾,而人亦不以寓公处之。故本其自奔之实而实,则明其不足以居人上也。王氏经世曰:按《公》《谷》皆谓朔获罪于天子,是时王灵不振,不发小众,与召而不往。天王岂遽能行讨慴朔而使之出奔?盖谋出于泄、职二公子,而王与闻焉尔。按出朔而立黔牟,以泄、职二公子所爲,而朔适有「不发小众」、「与召而不往」二事得罪于王室。泄、职必先行货尹氏权要,假王命以出朔,而黔牟亦以王命得立尔。此后来王人救卫之断案也。观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朔之复入,放黔牟于周,则朔之出、黔牟之立,谋出于二公子,而王与知明矣。季氏私考以《左传》序急、夀事爲多失实,而朔搆兄事未必有其説,亦似有理。盖卫宣即位在鲁隐之四年,至桓十二年而卒,其享国才十九年。烝夷姜生急子,当在即位以后,急生至娶须十五六年,而宣公夺之。夺急妻生夀及朔,当又有两三年,计前后恰十九年余矣。朔在父时方在襁褓中,即能与母搆兄至死耶?意宣姜必宣公正室,而宣公所夺乎急者,史记不曰宣姜,则或别一齐女也。朔已年长可君,其非夺急妻所生明矣。要之宣公淫乱,备载于诗,其恶固爲难掩,而「二子乗舟」则或由不得于父而出亡以死,未可知。谓朔搆之至此,则或事理之所无也。朔致出奔,罪自有在。王人他日之救卫,自縁助黔牟以拒朔尔。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襄】纪侯盟于黄【黄,纪地,后属齐】

王氏《经世》曰:「按朔在齐,纳朔,齐志也。以是防鲁,而鲁因欲以平纪。其后齐卒纳朔,而纪不果平。盖齐志在灭纪,特以虚言役鲁,而鲁爲所愚尔。」

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

邾既来朝,又寻蔑盟,而公防之,盟则趡盟,邾志也。江氏曰:「隐、桓皆盟邾,而背盟皆以宋故,以国君之重,而其心无所适主,尚足贵乎?」

夏五月丙午,及齐【襄】师战于奚【奚,鲁地】

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塲之事,姑尽所备,事至而战,又何谒焉?”然则及齐战者,疆吏也。王氏经世曰:“自入春秋,隐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此齐鲁交好之始;至今年,及齐师战于奚,此齐鲁交兵之始。夫齐,大国也,变诈无常,佚荡而不好礼,其习俗也。鲁与之隣,秉礼不坚,一诱于郑而结怨兴戎,再诱于齐而骄奢淫佚,婚姻之后,鲁之气类日变而齐矣。善乎郑忽之言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夫耦大则声气强,相应随,不惟易以自失,而因好生隙,其流弊有不可胜言者。郑不耦齐,郑无齐援,亦无齐祸;鲁一耦之得齐,祸无如鲁之甚者。般卒闵弑鲁,再罹妇祸也;杀恶立接,齐三成鲁乱也。岂非不善自守,轻与人比之明戒哉?”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桓侯卒,哀侯献舞立】

何氏曰:「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避之。陈封人卒,反归奔丧,无怨心,故贤而字之。」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季桓侯弟献舞,兄献舞立,而

译鲁桓公十六年春正月,鲁桓公在曹地会见宋庄公、蔡侯、卫惠侯,谋划讨伐郑国,目的是拥立公子突回国即位。

夏季四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庄公、蔡桓侯一起讨伐郑国。

这是为了拥立公子突。张氏说:“卫朔是奸恶之徒的首领,因为与同恶之人勾结,欺凌蔡国而位居其上。周天子的政令无法推行,霸主尚未兴起,小人依仗强权欺凌弱小就是如此。等到齐桓公、晋文公兴起之后,卫国才稍微受到抑制。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是卫国欺凌蔡国而位居其上,胡氏传说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秋季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归来。

胡氏传说:讨伐郑国以拥立公子突,是不合正道的,所以史书只记载“至”,以此表明鲁桓公之上没有王法,肆意做不义之事,却没有人禁止他。

冬季,在向阳修筑城墙。

根据下文提到的十一月,这应当是十月。十月在夏历中是八月,农事尚未结束,怎么可以兴修劳役呢?

十一月,卫侯朔逃奔到齐国【因为卫惠公听信谗言夺取君位,所以不说是两位公子驱逐罪人】。

季氏私考认为:卫朔因为不得公子泄、公子职的欢心而被逼迫出逃。大概自从鲁隐公四年众人拥立卫宣公,废立君主不再由上级决定。从此权臣擅自发号施令,卫朔又算得了什么呢?所以凡是国君出逃,都是被强臣驱逐的。但是君主如果不能修养德行来驾驭臣下,以至于被驱逐,那也是自取灭亡。所以用“自奔”来书写名号,是根据他逃奔到齐国而言,他屈尊降贵,甘愿做臣妾,而别人也不把他当作流亡的国君对待。所以根据他自奔的事实来书写,就明白他不足以居于人上。王氏《经世》说:查考《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卫朔获罪于周天子,当时王室权威不振,卫朔不发动小规模的军队,对于天子的召唤也不前往。周天子怎么能立刻进行讨伐震慑卫朔而使他出逃呢?大概是计谋出于公子泄、公子职二人,而周天子也参与了。查考驱逐卫朔而立黔牟,是公子泄、公子职所为,而卫朔恰好有“不发动小军”、“被召而不往”两件事得罪了王室。公子泄、公子职必定先贿赂尹氏等权要,假借王命驱逐卫朔,而黔牟也是凭借王命得以立为君主的。这是后来王人救援卫国的定论。看鲁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援卫国,卫朔复归,将黔牟放逐到周王室,那么卫朔的出逃、黔牟的立位,计谋出于两位公子,而周天子知情,就明白了。季氏私考认为《左传》叙述急、寿的事情多失实,而卫朔构陷兄长的事情未必有根据,似乎也有道理。大概卫宣公即位是在鲁隐公四年,到鲁桓公十二年去世,他在位才十九年。与夷姜通奸生下急子,应当在即位以后,急子出生到娶须女大约十五六年,而卫宣公夺走了她。夺走急子的妻子生下寿和朔,又过了两三年,计算前后正好十九年多。卫朔在父亲时还在襁褓中,就能与母亲构陷兄长至死吗?大概宣姜一定是卫宣公的正妻,而卫宣公所夺走的急子之妻,史记不说是宣姜,那么或许是别的齐国女子。卫朔已经年长可以继位,显然不是夺走急子妻子所生的。总之,卫宣公淫乱,详细记载在《诗经》中,他的罪恶固然难以掩盖,而“二子乘舟”的故事,或许是因为不得父亲欢心而出亡致死,也未可知。说卫朔构陷兄长到这种地步,或许是事理上不可能有的。卫朔导致出逃,罪责自有所在。王人日后救援卫国,自然是帮助黔牟来抗拒卫朔罢了。

鲁桓公十七年春正月丙辰,鲁桓公在黄地会见齐襄公、纪侯结盟【黄,是纪国的土地,后来属于齐国】。

王氏《经世》说:“查考卫朔在齐国,拥立卫朔,是齐国的意愿。以此会盟鲁国,而鲁国因此想要平定纪国。后来齐国最终拥立了卫朔,而纪国没有平定。大概齐国的意愿在于灭掉纪国,只是用空话役使鲁国,而鲁国被他们愚弄罢了。”

二月丙午,鲁桓公在趡地会见邾仪父结盟【趡,是鲁国的土地】。

邾国既来朝见,又寻求在蔑地结盟,而鲁桓公会见他,结盟就是在趡地,这是邾国的意愿。江氏说:“隐公、桓公都与邾国结盟,而背弃盟约都是因为宋国的缘故,以国君的身份,而他的心没有固定的归属,还值得尊重吗?”

夏季五月丙午,与齐襄公的军队在奚地交战【奚,是鲁国的土地】。

齐国人侵犯鲁国边境,边境官吏来报告鲁桓公说:“边境的事情,姑且尽力防备,事情到了就作战,又何必请示呢?”那么与齐国交战的,是边境官吏。王氏《经世》说:“自从进入春秋时期,鲁隐公六年,鲁桓公会齐侯在艾地结盟,这是齐鲁交好的开始;到今年,与齐师在奚地交战,这是齐鲁交兵的开始。齐国,是大国,变化欺诈无常,放纵而不喜好礼,这是他们的习俗。鲁国与他们相邻,秉持礼制不坚定,一次被郑国诱惑而结怨兴兵,再次被齐国诱惑而骄奢淫逸,通婚之后,鲁国的风气日渐变得像齐国了。郑忽的话说得好:‘人各有配偶,齐国太大不是我的配偶。’配偶强大则声气强盛,相互应和跟随,不仅容易自我迷失,而且因为交好产生嫌隙,其流弊有说不尽的。郑国不与齐国结亲,郑国没有齐国的援助,也没有齐国的祸患;鲁国一旦与齐国结亲,祸患没有比鲁国更严重的。般卒闵公被杀,是鲁国再次遭受妇女的祸患;杀公子恶立公子接,是齐国三次造成鲁国动乱。难道不是不善自守,轻易与人结盟的明显警戒吗?”

六月丁丑,蔡桓侯封人去世【蔡桓侯去世,蔡哀侯献舞即位】。

何氏说:“封人没有儿子,季次应当即位。封人想要立献舞,而疾病害了季次,季次避开了他。封人去世,季次返回奔丧,没有怨恨之心,所以赞美他而称字。”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季是蔡桓侯的弟弟献舞,哥哥献舞即位,而

季不与争,季其真能恬退者欤?此其所以称字也。张氏曰:《春秋》返国于危疑之际者,惟蔡季爲善,以其洁身而去,一无争心,念念宗国,闻召即归,能逺祸于未然,不悻悻以爲髙,去就合宜,故《春秋》贵之。

译季不与(蔡昭公)争位,季大概是真正能淡泊退让的人吧?这就是他被称为字的原因。张氏说:在《春秋》中,于国家危疑之际返回国都的人,只有蔡季做得最好,因为他洁身自好而离去,毫无争位之心,时刻挂念宗国,听到召见就立即归来,能在祸患未发生时就远离灾祸,不愤愤不平地故作清高,去留都合乎宜理,所以《春秋》推崇他。

癸巳葬蔡桓侯

杜氏曰:「称侯盖误。」吴氏曰:「虽子男之君,未有以諡配爵者。」或谓能请谥非也。西亭疑辨云:「诸侯在国,臣子皆以公称,尊君之辞也。至如鲁颂,乃季孙行父请命于周,而作者其诗曰:『周公之孙,庄公之子』,虽达于天子,告于宗庙,亦取尊名称之,不以僣爲嫌也。」请谥之説,三传不载,惟啖助倡爲此议,盖本于桓侯传写之误尔。当时蔡季虽归,未尝干与国事,且季归未逾月,而尹氏方专王室事权,需求烦重,即请安能即得所请耶?故知「侯」字传写之误者是也。

及宋人【庄】卫人【黔牟】伐邾。

左氏,宋志也。杜氏曰:「邾、宋争强,鲁从宋志,背趡之盟而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是年冬,郑髙渠弥弑昭公忽,而立子亹。十八年,齐杀子亹,郑祭仲立昭公弟子仪。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

胡传是年,桓公已终,复书王者,明弑君之贼,虽身已没,而王法不得赦也。又据桓十五年,天王崩,至是新君嗣位,三年之丧毕矣。明弑君之贼,虽在前朝,而古今之恶一也。然则簒弑者,不容于天地之间,身无存没,时无古今,皆得讨而不赦。圣人之法,严矣。

公防齐侯【襄】于泺【泺水名,在济南府歴城县西北入济】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临川吴氏曰:此行,公往防齐侯。尔夫人欲同往,公不能制。泺防礼毕,夫人又欲从齐侯至齐。夫妇既同出,公不可独反国,故遂与之同如齐也。胡传:“与者,许可之词。”曰:“与者,罪在公也。”公于齐姜委曲顺从,若水从地,无所不可,故爲乱者文姜,而《春秋》罪桓公,治其本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春秋君见弑之例有二:在内,则以不地见其弑;在外,则不容不书其地,而以上下文之特异者见之。此书「公防齐侯子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薨于齐」,「公之丧至自齐」,「夫人孙于齐」,虽无传,亦知公之不得其死,贼在齐侯,而衅由夫人矣。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书曰:「葬我君桓公。」见齐人以私杀桓,非以贼讨桓,而天王方伯与鲁臣子不能讨,乃令得以礼而葬焉。胡传曰:「十八年书王,而桓公书葬,惟可与权者知之。」此示桓当讨之微意也。庐陵李氏曰:桓公在位十有八年,首乱兄弟之伦,而天理隳;终渎夫妇之伦,而人理丧。鲁国乱臣贼子之祸,接迹于史册,实始于此。故《春秋》一书再书,又屡书以贬之。不书王者十四年,去秋冬者二年,贬宰纠之聘,诛滕子、谷、邓、邾、牟、葛之朝。纪大水、雨雪无氷、日食之灾,其意亦备矣,其忧亦深矣。然其爲人,往往亦不义而得众,故即位之一年,弃许田以结郑,而有垂越之成;二年,因宋赂以立督,而有于稷之防;三年,假姻好以协齐,而有嬴之防、讙之防。弟年之来聘,及其得志,天王屡聘,逺国来朝。于是宋之战伐,邾纳突,无所不至,自以爲莫已害矣。孰知祸之起于帷薄哉?此盖天理之应也。

  春秋事义全考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事义全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事义全考卷三   明 姜寳 撰

庄公【名同桓公子母文姜諡法胜敌克乱曰庄】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属词谓以继弑君,不行即位礼故也。闵、僖同。

  三月夫人孙于齐

胡传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弑,姜氏与焉。孔季彦曰: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絶不爲亲礼也。夫絶不爲亲,即凡人尔。孙者,顺让之辞,使若不爲人子所逐,以全恩也。哀姜去而弗返,文姜即归于鲁,例以孙书,何也?与闻弑桓之罪已极,有如去而弗返,深絶之也。然则恩轻而义重矣。单称姜氏,则疑于妾媵,而其罪不彰,故不曰姜氏而书夫人。汪氏曰:书孙,虽不曰奔,使若自知愧耻而去,然亦可见其无所容,则其絶之也至矣。季氏私考:孙者,退让不居之名;不称姜氏者,鲁方絶齐,不与爲亲也。若犹未絶乎文姜,迨系之

译癸巳日,安葬蔡桓侯。

杜氏说:“称侯大概是错误。”吴氏说:“即使是子爵、男爵的国君,也没有用谥号搭配爵位的。”有人说能请求谥号,这是不对的。西亭疑辨说:“诸侯在国内,臣子都称公,这是尊君的言辞。至于像《鲁颂》,是季孙行父向周天子请求,而作诗的人说:‘周公的孙子,庄公的儿子’,即使通达于天子,告于宗庙,也取尊称来称呼,不以僭越为嫌。”请求谥号的学说,三传没有记载,只有啖助倡导这个议论,大概是基于桓侯传写的错误罢了。当时蔡季虽然回归,未曾干预国事,况且季回归未超过一个月,而尹氏正专掌王室事权,需求烦重,即使请求怎能立即得到所请呢?所以知道“侯”字是传写错误是对的。

等到宋人【庄公】、卫人【黔牟】讨伐邾国。

《左氏传》,这是宋国的志意。杜氏说:“邾国、宋国争强,鲁国顺从宋国的志意,违背趡地的盟约而讨伐邾国。”

冬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这一年冬天,郑国高渠弥弑杀昭公忽,而立子亹。十八年,齐国杀子亹,郑国祭仲立昭公的弟弟子仪。

十八年春王正月。

胡传说这一年,桓公已经去世,再次书写“王”,表明弑君的贼人,虽然身体已经死亡,而王法不得赦免。又根据桓公十五年,天王驾崩,到新君继位,三年之丧完毕了。表明弑君的贼人,虽然在前朝,而古今的罪恶是一样的。那么篡弑的人,不容于天地之间,身体无论存没,时间无论古今,都得以讨伐而不赦免。圣人的法度,严厉啊。

公在泺地防备齐侯【襄公】。【泺水名,在济南府历城县西北流入济水】

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临川吴氏说:这次出行,公去防备齐侯。夫人想同往,公不能制止。泺地防备的礼节完毕,夫人又想跟随齐侯到齐国。夫妇既然一同外出,公不可独自返回国家,所以于是与她一同前往齐国。胡传:“与,是许可的词语。”说:“与,罪责在公。”公对齐姜委曲顺从,像水顺着地,无所不可,所以作乱的是文姜,而《春秋》归罪桓公,治理其根本啊。

夏四月丙子,公在齐国去世。丁酉,公的灵柩从齐国到达。

《春秋》君主被弑的条例有二:在国内,则不写地名以显示被弑;在国外,则不能不写地名,而以上下文特异之处显示它。这里书写“公在泺地防备齐侯”,“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公在齐国去世”,“公的灵柩从齐国到达”,“夫人逃到齐国”,即使没有传文,也知道公不得好死,贼人在齐侯,而祸端由夫人引起。

秋七月。

冬十二月己丑,安葬我们的君主桓公。

书写说:“安葬我们的君主桓公。”显示齐人以私怨杀桓,不是以贼人讨伐桓,而天王方伯与鲁国臣子不能讨伐,于是让得以按礼安葬。胡传说:“十八年书写王,而桓公书写葬,只有能权衡的人知道。”这是显示桓公应当讨伐的微意。庐陵李氏说:桓公在位十八年,首先败坏兄弟的伦理,而天理毁坏;最终亵渎夫妇的伦理,而人理丧失。鲁国乱臣贼子的祸患,在史册中接连出现,实际始于这里。所以《春秋》一书再书写,又屡次书写以贬斥他。不书写王的十四年,去掉秋冬的二年,贬斥宰纠的聘问,诛讨滕子、谷、邓、邾、牟、葛的朝见。记载大水、雨雪无冰、日食的灾害,其用意也完备了,其忧虑也深了。然而他为人,往往不义而得众,所以即位的第一年,放弃许田以结交郑国,而有垂越的成就;第二年,因宋国贿赂而立督,而有于稷的防备;第三年,借助姻好以协调齐国,而有嬴的防备、讙的防备。弟弟那年前来聘问,等到他得志,天王屡次聘问,远国前来朝见。于是宋国的战伐,邾国纳突,无所不至,自以为没有人能害他。谁知祸患起于帷薄之中呢?这大概是天理的应验。

《春秋事义全考》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事义全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事义全考》卷三 明 姜宝 撰

庄公【名同,桓公之子,母文姜,谥法胜敌克乱曰庄】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写即位,归属词语认为因为继弑君,不行即位礼的缘故。闵公、僖公相同。

三月夫人逃到齐国。

胡传夫人是文姜。桓公被弑,姜氏参与其中。孔季彦说:文姜参与弑杀鲁桓,《春秋》去掉她的姜氏,传文说断绝不为亲礼。断绝不为亲,就是凡人罢了。孙,是顺让的言辞,使好像不是被儿子驱逐,以保全恩情。哀姜离去而不返回,文姜就回归鲁国,条例以孙书写,为什么呢?参与闻知弑桓的罪恶已极,如果离去而不返回,是深绝啊。然而恩情轻而义理重。单称姜氏,则疑于妾媵,而其罪不彰,所以不说姜氏而书写夫人。汪氏说:书写孙,虽然不说奔,使好像自知愧耻而去,然而也可看见其无所容身,那么断绝她到了极点。季氏私考:孙,是退让不居的名号;不称姜氏,是鲁国正断绝齐国,不与为亲。如果还未断绝文姜,等到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