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权衡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按:《春秋权衡》十七卷,宋刘敞撰。敞字原父,临江新喻人。庆厯中举进士,官至集贤院学士,事迹具《宋史》本▯据其弟攽作敞行状及欧阳修作敞墓志,具称敞《春秋传》十五卷、《权衡》十七巻説例》二卷、《文权》二卷、《意林》五卷,王应麟《玉海》所记亦同。陈振孙《书録解题》曰:「原父始为《权衡》,以平三家之得失,然后集众説断以己意,而为之《传》。《传》所不尽者,见之《意林》。」然则《▯之作在《意林》前,此书又在《传》前,敞《春秋》之学,此其根只矣。自序谓:「《权衡》始出,未有读者。」又谓:「非达学与通人,则亦必不能观之。」其自命甚髙叶梦得作《石林春秋▯于诸家义疏多所排斥,尤诋孙复《尊王▯微》,谓其不深于礼乐,故其言多自抵牾,有甚害于经者,虽槩以礼论当时之过,而不能尽礼之制,尤为肤浅。惟于敞则推其渊源之正,葢敞邃于礼,故是书进退诸説徃徃依经立义,不以复之意为断制,此亦説贵徴实之一验也。乾隆四十二年五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一 宋 刘敞 撰
前汉诸儒不肯爲左氏学者,爲其是非缪于圣人也,故曰:「左氏不传《春秋》。」此无疑矣。然爲左氏者皆耻之,因共护曰:「丘明受经于仲尼。」此欲以自解免耳,其实非也。何以言之邪?仲尼之时,鲁国贤者无不从之游,独丘明不在弟子之籍。若丘明眞受经作传者,岂得不在弟子之籍哉?岂有受经传道而非弟子者哉?以是观之,仲尼未尝授经于丘明,丘明未尝受经于仲尼也。然丘明所以作传者,乃若自用其意说经,泛以旧章常例通之于史,防可以见成败耳,其襃贬之意非丘明所尽也。以其不受经也,学者可勿思之哉?杜氏序曰:「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眞僞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敎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刋而正之以示劝戒,其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此未尽也。苟唯文之所害则刋而正之,其余皆因而不改,则何贵于圣人之作《春秋》也?而传又何以云「非圣人莫能修之」乎?大凡左氏本不能尽得圣人《春秋》之意,故《春秋》所有义同文异者,皆没而不说。而杜氏患苦左传有不传《春秋》之名,因爲作说云:「此乃圣人即用旧史尔。」观丘明之意,又不必然。按隐公之初始入《春秋》,丘明解经颇亦殷勤,故克段于鄢,传曰:「不言出奔,难之也。」「不书城郎,非公命也。」不书之例,一年之中凡七发明,是仲尼作经大有所删改也,岂专用旧史者乎?又曰:「《春秋》何以始乎鲁隐公?」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非也。鲁惠公亦即位在周平王之初,何不始于惠公乎?又曰:「鲁隐公,让国之贤君也。」非也。如左氏所说,则隐贱桓贵,桓贵当立,而隐不能奉之以立,而已篡其位,虽爲让言,谁知其心哉?此桓公所以疑而杀之,乃非弑君也。闵公即位甫二歳,哀公即位甫四歳,不闻当时庶兄孽子敢代之治者,虽不代之治,二君亦君矣。假令有庶兄孽子代之治《春秋》,又可许其让乎?且隐公以谓己不代桓公治,则鲁国不存乎?襄公无代治者,何故鲁不亡也?若鲁之存不待隐公者,则隐公之摄,吾见其篡,不见其让。且让非隐所得名也。所谓让者,谓其推己之有以与人也,不谓其夺人之有以与人也。能知吾言者,可与言《春秋》矣。或曰:「周公亦摄。」吾曰:「周公之摄,成王使之也。且隐公周公也哉?其摄也!」
隐公
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而仲子爲夫人生桓公,是以隐公立而奉之。如传所言者,明隐长而卑,桓幼而贵也。隐公立而奉之者,明隐爲桓立也,即元年传所云摄也。十一年,羽父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权衡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按:《春秋权衡》十七卷,宋代刘敞撰写。刘敞字原父,是临江新喻人。庆历年间考中进士,官职做到集贤院学士,生平事迹详见《宋史》本传。根据他弟弟刘攽所作的刘敞行状以及欧阳修所作的刘敞墓志铭,都称刘敞著有《春秋传》十五卷、《权衡》十七卷、《说例》二卷、《文权》二卷、《意林》五卷,王应麟《玉海》中的记载也相同。陈振孙《书录解题》说:“刘原父起初撰写《权衡》,用来评判左氏、公羊、谷梁三家得失,然后汇集众说,以己意决断,从而写成《春秋传》。《春秋传》中没有详尽阐述的,则在《意林》中体现。”那么,《权衡》的成书在《意林》之前,这本书又在《春秋传》之前,刘敞研究《春秋》的学问,这就是其根本了。他在自序中说:“《权衡》刚问世时,没有人阅读。”又说:“如果不是通达学问的学者和见识广博的人,就一定无法阅读它。”他的自我期许很高。叶梦得撰写《石林春秋解》,对诸家义疏多有排斥,尤其诋毁孙复的《尊王发微》,认为孙复不深谙礼乐,所以他的言论多自相矛盾,有严重违背经义之处,虽然一概用礼来论断当时的过错,却不能穷尽礼的制度,尤其显得肤浅。唯独对刘敞则推崇其渊源纯正,大概因为刘敞深通礼制,所以这本书在取舍诸说时往往依据经文确立义理,不以孙复的意见作为决断,这也是学说贵在征实的一个验证。乾隆四十二年五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一 宋 刘敞 撰
前汉的儒生不肯学习左氏学,是因为认为左氏的是非判断违背了圣人,所以说:“左氏不传《春秋》。”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学习左氏的人都以此为耻,于是共同辩护说:“左丘明从孔子那里接受经义。”这只是为了自我解脱罢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凭什么这样说呢?孔子在世时,鲁国的贤者没有不跟随他学习的,唯独左丘明不在弟子名册中。如果左丘明真的是接受经义并作传的人,怎么可能不在弟子名册中呢?哪有接受经义、传述道统却不是弟子的呢?由此看来,孔子未曾将经义传授给左丘明,左丘明未曾从孔子那里接受经义。然而左丘明之所以作传,似乎是凭自己的意思解说经文,泛泛地用旧章常例贯通于史事,勉强可以看出成败罢了,其中的褒贬之意并非左丘明所能完全理解的。因为他没有接受经义,学者能不深思吗?杜预的序言说:“孔子依据鲁国史官策书的成文,考察其真伪并记录其典礼,上以遵循周公的遗制,下以阐明未来的法度。其中教化所存、文辞所害的地方,就删削并修正它以作为劝戒,其余的都沿用旧史。史书有文辞质朴的区别,言辞有详略的不同,不必更改。”这并没有说尽。如果只有文辞所害的地方才删削修正,其余的都沿用而不更改,那么圣人的《春秋》有什么可贵之处呢?而传文又为什么说“非圣人莫能修之”呢?大凡左氏本来就未能完全领会圣人《春秋》的意旨,所以《春秋》中所有义理相同而文辞不同的地方,都隐没而不解说。而杜预担忧左氏有“不传《春秋》”的名声,于是为此作解说称:“这是圣人直接沿用旧史罢了。”观察左丘明的本意,又不一定是这样。考察隐公初年刚入《春秋》,左丘明解说经文颇为殷勤,所以在“克段于鄢”一事上,传文说:“不写‘出奔’,是难以决断。”“不写‘城郎’,不是公的命令。”不书写的体例,在一年之中总共七次阐明,这说明孔子作经时大有删改,难道只是专用旧史吗?又说:“《春秋》为什么从鲁隐公开始?”回答说:“周平王是东周的开始之王。”不对。鲁惠公也是在周平王初年即位,为什么不从惠公开始呢?又说:“鲁隐公是让国的贤君。”不对。按照左氏所说,那么隐公卑贱而桓公尊贵,桓公尊贵应当立为国君,而隐公不能辅佐他即位,反而篡夺了他的位置,虽然说是让国,谁又能知道他的心思呢?这就是桓公怀疑并杀死他的原因,这并非弑君。闵公即位刚满两岁,哀公即位刚满四岁,没听说当时庶出的兄长或孽子敢代替他们治理国家,即使不代替治理,这两位也是国君。假设有庶出的兄长或孽子代替治理《春秋》,又能允许他们让国吗?况且隐公认为自己不代替桓公治理,那么鲁国就不存在了吗?襄公没有代替治理的人,为什么鲁国没有灭亡呢?如果鲁国的存续不依赖隐公,那么隐公的摄政,我只看到他是篡位,没看到他是让国。而且让国也不是隐公所能拥有的名声。所谓让国,是指把自己拥有的东西推给别人,而不是指夺取别人的东西再给别人。能明白我这些话的人,才可以和他谈论《春秋》。有人说:“周公也曾摄政。”我说:“周公的摄政,是成王让他做的。况且隐公是周公吗?他的摄政!”
隐公
传文说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孟子去世后,以声子为继室,生下隐公,而仲子为夫人,生下桓公,因此隐公即位后奉养桓公。按照传文所说,明确隐公年长而地位卑下,桓公年幼而地位尊贵。隐公即位后奉养桓公,明确隐公是为桓公而立,即元年传中所说的摄政。十一年,羽父
请杀桓公以求太宰。公曰:「爲其少也,吾将授之矣。」明隐本不当立,故摄位以待桓壮也。又元年传曰:「惠公之薨也,太子少。」太子则桓矣。今杜氏注云:「继室子当嗣世,以祯祥之故,追成父志,立桓爲太子。」非也。若隐本当立,则传应云「不书即位,让也」,不应乃云摄也。未有当其位而云摄者也,未有摄其位而云让者也。知摄让之名所爲施,则知隐公之当立与不当立矣。且若隐公本当立,则羽父无縁请杀桓公也。推羽父所以请杀桓者,盖见隐公本不当立,今久摄不迁,疑隐公欲遂有之也。使隐公本当立者,则羽父必能知桓公之已絶望,何故求杀之哉?且桓公之母爲夫人,隐公之母爲妾,妾主不同,贵贱可知矣。然此传言桓隐贵贱,自未足信,而杜氏于其中又错贵贱之分。何爲未足信乎?曰:让则不摄,摄则不让,而传谓隐公摄,是非其位而据之者也,于王法所不得爲。于王法所不得爲,则桓之弑隐,恶少减矣,春秋不冝深絶之。今以其深絶之,知隐公乃让也,非摄也。今以摄言隐公,是不尽春秋之情也。何谓错贵贱之分乎?吾旣言之于前矣。盖注与传违,传与经违,非深知春秋之情者不能考也。
译请求杀掉桓公,以便让太宰执政。隐公说:“因为他年纪尚小,我将把国政交给他。”这明确表明隐公本来就不应当即位,所以只是暂代君位,等待桓公成年。又在《春秋》元年传文中说:“惠公去世时,太子年纪尚小。”这位太子就是桓公。现在杜预的注释说:“继室所生的儿子应当继承君位,因为祯祥的缘故,追遂父亲的意愿,立桓公为太子。”这是错误的。如果隐公本来应当即位,那么传文就应当说“不记载即位,是因为谦让”,而不应当说“摄政”。没有占据正当君位却称为“摄政”的,也没有暂代君位却称为“谦让”的。明白了“摄政”与“谦让”这两个名称的适用情形,就知道隐公是否应当即位了。况且,如果隐公本来应当即位,那么公子翚就没有理由请求杀掉桓公。推究公子翚请求杀掉桓公的原因,大概是因为他看出隐公本来就不应当即位,如今长久暂代君位而不归还,怀疑隐公想要最终占有君位。如果隐公本来应当即位,那么公子翚必定能知道桓公已经绝望,为什么还要请求杀掉他呢?况且桓公的母亲是夫人,隐公的母亲是妾,主母不同,贵贱就显而易见了。然而《春秋》传文中关于桓公与隐公贵贱的说法,本来就不值得完全相信,而杜预在其中又搞错了贵贱的分别。为什么说它不值得完全相信呢?回答说:谦让就不会暂代君位,暂代君位就不是谦让,而传文说隐公是暂代君位,这属于非其位而据之,是王法所不允许的。既然是王法所不允许的,那么桓公弑杀隐公,罪恶就稍微减轻了一些,《春秋》就不应该对他深加绝笔。现在《春秋》对他深加绝笔,由此可知隐公是谦让,而不是暂代君位。现在用“暂代”来解释隐公,是不完全符合《春秋》的真实意旨的。为什么说杜预搞错了贵贱的分别呢?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大概是因为杜注与传文相违背,传文与经文相违背,不是深刻理解《春秋》真实意旨的人,是不能考证清楚的。
元年春王正月。传曰:「春王,周正月。」杜氏曰:「周王之正月也。」杜氏所说非也。周之诸侯即用周厯,《春秋》岂嫌鲁不用周厯,加王以明之哉?且传乃云「王周正月」,不云「周王正月」。使传云「周王正月」者,可云传过,非杜氏过;今传云「王周正月」,此传不过,杜氏过也。何以言之邪?传先王而后周,明王在周外也。王在周外,非时王省矣。杜氏岂唯异于经哉?又异于传。
不书即位,传曰「摄也」。杜氏云:「公不行即位之礼,故史不书。」非也。寻传此文,诸云「不书」者,似指仲尼作《春秋》不书之意耳,故隐公曰「摄」,庄公曰「文姜出」,闵公曰「乱」,僖公曰「公出复入」。然此未得仲尼之意也。左氏见《春秋》阙此数君即位,故以己意推而解之耳。杜氏旣嫌其乖异难通,因说云:「此四君者,但朝庙告朔而不即位。」岂实论哉?若以国家扰乱不遑行礼邪?则岂独不得即位而已,亦无暇朝庙告朔矣。朝庙告朔亦何异于即位?即位亦何异于朝庙告朔?朝庙告朔同见百官,岂独朝庙告朔则暇行之,即位见百官则不暇行之?此殊不足信也。且杜氏未晓传文,传曰「不书即位」者,固言仲尼不书也。若云隐庄初不即位,传当但云「公不即位,摄也」,「公不即位,文姜出故也」,不当云「不书即位」,「不称即位」也。且杜氏注定无正月曰:「公未即位也。」此言公即位则得书正月,公未即位则不得书正月也。若公即位则得书正月,未即位则不得书正月,则隐公等初年不即位,何故反书正月?此自相伐也。
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传云:「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非也。诸侯本不得妄盟,盟亦何善哉?乃虞见贬,何贵之有?丘明未尝受经,见仪父称字,心固怪之,又颇闻仲尼立素王之法,遂承其虚说,不复推本道理,直曰贵之云。且是事也,三传皆曰:「贵仪父,故字之。」唯公羊以《春秋》当新王,故其说似有理者,而亦终不可通。至于左氏、谷梁,乃未有可贵之道也。又曰:「公即位而求好于邾,故爲蔑之盟。」然则继好息民,更是鲁善也,邾不当襃矣。又是后与桓公盟,亦称仪父,又何善邪?
郑伯克段于鄢,左氏曰:「段出奔共,不言出奔,难之也。」非也。若段得生奔他国,则郑伯有伐弟之恶,无杀弟之恶,春秋但当云「郑伯伐段于鄢」即解云段不弟,故不言弟;称郑伯,讥失敎也;不言出奔,难之也,乃可尔,何有改伐爲克哉?传例又曰:「得儁曰克。」若太叔奔共,是不得儁也,何以书克邪?此年十月传曰:「共叔之乱,公孙滑奔衞。」公孙滑爲是段子,父子冝相从,今以传数见段子,不见段身也。盖段见杀之后,其子出奔,左氏所据注记误云段身出奔尔。又云:「如二君,故曰克。」春秋二君相伐多矣,皆曰伐,不曰克,不知何据而以爲二君言克邪?传曰:「不言出奔,难之也。」此语无乃非左氏之例,而自疚病乎?如此,是春秋之作删除者多矣,左氏何独解此一事,而二百四十二年之闲遂黙不言,而皆以爲史阙文、从赴告、因旧史、不赴告乎?且此事也,如左氏之说,史防乃本有「段出奔共」而仲尼除之者也,则郑伯公子五争、晋文公不言出入之类,亦爲仲尼有所避匿而捐之矣,何不一一解之曰「爲此不书」乎、「爲此不书」乎?若彼不书者,爲史防所无也,安知此共叔出奔非史防所无者,而必云仲尼除之乎?观此一节,似左氏亦以春秋爲据百二十国宝书作者。
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非也。庄公旣自悔其与母誓矣,考叔已闻其心若此矣,考叔当明言于君曰:「君之誓母,不孝也,鬼神所恶也。虽有丑誓,鬼神弗听也。君不如迎母反之,此所谓迁善徙义,君子之道,鬼神所福也。」彼庄公闻若言,必欣然不辞。何者?彼悔誓其母,又耻自发之,左右莫能导其君者,故至于此。使考叔能爲此言,庄公何遽不从而晻昧致说苛公,不怪其舎肉,事未可知也。又阙地作隧,自云黄泉,
译鲁隐公元年春,周历正月。《左传》说:“春王,是指周历的正月。”杜预说:“这是周天子的正月。”杜预的说法不对。周的诸侯既然都使用周历,《春秋》难道会因为嫌鲁国不用周历,特意加上“王”字来表明吗?况且《左传》说的是“王周正月”,而不是“周王正月”。假如《左传》说的是“周王正月”,那可以说是《左传》的疏漏,而不是杜预的过错;现在《左传》说的是“王周正月”,这说明《左传》没有错,错的是杜预。为什么呢?《左传》先说“王”后说“周”,表明“王”在“周”之外。王在周之外,显然不是指当时的周天子。杜预不仅与经文相异,也与《左传》相异。
经文不记载即位,《左传》说:“这是因为摄政。”杜预说:“隐公没有举行即位典礼,所以史官不记载。”这也是不对的。考察《左传》中凡是说“不书”的地方,似乎都是指孔子作《春秋》时不记载的意思,所以隐公说是“摄政”,庄公说是“因为文姜出奔”,闵公说是“因为动乱”,僖公说是“因为公出奔又返回”。然而这并没有真正领会孔子的本意。左丘明看到《春秋》缺失了这几位国君即位的记载,所以用自己的意思推测解释罢了。杜预既然嫌这种解释乖异难通,于是解释说:“这四位国君,只是朝拜宗庙、告朔而已,并没有即位。”这哪里是真实的论断呢?如果因为国家动乱来不及举行典礼,那么岂止是不能即位,连朝庙告朔也来不及了。朝庙告朔和即位有什么区别?即位和朝庙告朔又有什么区别?朝庙告朔也要会见百官,难道只是朝庙告朔就有时间举行,而即位会见百官就没有时间举行吗?这实在不可信。况且杜预没有理解《左传》的文意,《左传》说“不书即位”,本来就是说孔子不记载。如果说隐公、庄公当初就没有即位,《左传》应当只说“公不即位,是因为摄政”,“公不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而不应该说“不书即位”、“不称即位”。况且杜预在注中没有正月时解释说:“这是因为公尚未即位。”这话意思是公即位了才能记载正月,公未即位就不能记载正月。如果公即位就能记载正月,未即位就不能记载正月,那么隐公等初年没有即位,为什么反而记载了正月?这是自相矛盾。
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左传》说:“因为没有接受周王的任命,所以不记载爵位,称他为仪父,是尊重他。”不对。诸侯本来就不应该随意结盟,结盟又有什么好的呢?反而被贬低,有什么可尊重的?左丘明没有亲受经义,看到仪父称字,心里本来就觉得奇怪,又稍微听到孔子确立素王法度的说法,于是承袭这种虚妄的说法,不再推究根本的道理,直接说是尊重他。况且这件事,三传都说:“尊重仪父,所以称他的字。”只有《公羊传》因为认为《春秋》当为新王,所以它的说法似乎有点道理,但最终也不通。至于《左传》、《谷梁传》,更没有可尊重的道理。又说:“隐公即位后寻求与邾国友好,所以举行蔑地之盟。”那么延续友好、休养生息,更是鲁国的美德,邾国不应当受到褒扬。况且后来桓公与邾国结盟,也称仪父,又有什么美德呢?
郑伯在鄢地击败共叔段,《左传》说:“共叔段出奔共国,不说出奔,是表示难以启齿。”不对。如果共叔段得以活着逃奔他国,那么郑伯就有讨伐弟弟的恶名,而没有杀害弟弟的恶名,《春秋》应当只说“郑伯在鄢地讨伐段”,然后解释说段不像弟弟,所以不称弟;称郑伯,是讥讽他失教;不说出奔,是表示难以启齿,这样才可以,为什么要改“伐”为“克”呢?《左传》的体例又说:“俘获敌将曰克。”如果太叔逃奔共国,就是没有俘获敌将,为什么记载为“克”呢?这一年十月《左传》说:“共叔段作乱,公孙滑逃奔卫国。”公孙滑是共叔段的儿子,父子应当相随,现在根据《左传》多次提到共叔段的儿子,却没有提到共叔段本人。大概共叔段被杀之后,他的儿子出奔,左丘明所依据的注记错误地记载为共叔段本人出奔。又说:“如同两国国君交战,所以称克。”《春秋》中两国国君相互讨伐的很多,都称“伐”,不称“克”,不知道依据什么而认为两国国君交战称“克”呢?《左传》说:“不说出奔,是表示难以启齿。”这话恐怕不符合《左传》的体例,而是自我矛盾吧?如果这样,那么《春秋》中删除的内容就太多了,左丘明为什么只解释这一件事,而在二百四十二年间却沉默不语,都认为是史官缺文、听从赴告、沿袭旧史、没有赴告呢?况且这件事,按照左丘明的说法,史官的原始记录本来有“段出奔共”,而孔子删去了它,那么郑伯与公子五的争位、晋文公不记载出入之类,也是孔子有所避讳而舍弃的,为什么不一个个解释说“因为这件事不记载”呢?如果那些不记载的事情,是因为史官原始记录中没有,怎么知道共叔段出奔不是史官原始记录中没有,而一定说是孔子删去的呢?看这一段,似乎左丘明也认为《春秋》是依据一百二十个国家的宝书编纂而成的。
君子说:“颍考叔,是纯粹的孝子。”不对。庄公既然已经后悔与母亲发誓了,颍考叔已经听说他内心如此了,颍考叔应当对国君明确地说:“您与母亲发誓,是不孝的,是鬼神所厌恶的。即使有丑恶的誓言,鬼神也不会听从。您不如迎接母亲回来,这就是所谓的迁善改过,是君子的正道,是鬼神所赐福的。”庄公听到这样的话,一定会欣然接受。为什么呢?他后悔与母亲发誓,又耻于自己提出,左右没有人引导国君,所以到了这个地步。假如颍考叔能说这样的话,庄公怎么会不听从,反而昏暗不明,导致苛刻的批评,不奇怪他舍弃肉食,事情的结果还难以预料呢。又挖地做成地道,自称黄泉,
上之不足诳鬼,下之不足诬人,内之不足欺心,而徒敎其君耻过作非,此孟子所谓又从而爲之辞者也,何谓纯孝乎?
译对上不足以欺骗鬼神,对下不足以蒙蔽世人,对内不足以欺瞒良心,却只是教导他的君主以过错为耻而做出非理之事,这正是孟子所说的“替人找借口”的人,这怎么能称为纯粹的孝道呢?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左氏曰:「缓,且子氏未薨,故名。」非也。此以宰爲宰周公之宰,咺爲天子大夫之名,怪其以名配宰,妄云子氏未薨,欲以就其贬咺之说耳。按惠公以仲子爲夫人,以桓公爲太子,事相发也。今天王归赗,史记其事,应曰惠公及夫人子氏之赗,何故但言仲子,不称夫人乎?杜云:「妇人无谥,故以字配氏。」审如杜説,天王则生赗人之母,鲁之羣臣亦生谥君夫人也。且周德虽衰,不应生归人赗。观惠公仲子与僖公成风何异,而皆以谓雨人?此不知妾母系子之义,而虚説不信也。
公子益师卒,左氏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非也。公孙敖、叔孙婼、公孙婴齐,皆爲公预小敛乎?何以得书日?大凡《春秋》所据者,史也。史之所记,非圣人。也有日不日,有月不月,其事可以考核,其日月不可必知也。假令益师卒时,公实预小敛,或史误不书日,或年乆阙脱,仲尼宁得虚増甲子乎?若鲁国史官世世皆贤人,皆知仲尼将修《春秋》,以日月之例见君臣厚薄,故每记卿大夫之卒,谨守此法则可矣。若人自爲意,家自爲法,或日或不日,或月或不月,皆由此也,安可于数百歳之后,信其此文以襃贬人君乎?爲左氏者,旣自云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今大夫卒,或日或不日,亦详略之一端矣,何以必其皆详邪?学者当如何解此?吾欲闻之。
二年,无骇帅师入极。杜氏曰:「无骇未赐族,故不书氏。」八年传曰:「无骇卒,羽父请氏。」皆非也。公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爲氏,乃常礼也。若此无骇者继公孙者也,则其赐氏乆矣,岂及其死而未赐氏乎?如其公孙也,则公孙乃其氏矣,又何赐乎?若以谓公子公孙亦必赐然后称也,是不达于礼矣。夫礼所以赐氏者,非以爲荣也,乃以爲公孙之子其族无称也。其族无称,故请之于君,赐之氏而后称之也。则族者,固公子公孙之类也。公子公孙不待赐而称之也,以亲属爲氏也。公孙之子必待赐而立氏者,公孙不敢以亲属爲氏也,所谓继大宗者也。奈何以公子公孙爲赐族哉?然则无骇之不氏,非以其未赐族也。
纪裂繻来逆女。杜氏曰:「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防礼不称主人,史各随其实而书,非例也。」非也。如此,茍一史足爲春秋》,何待仲尼哉?且防礼不称主人,公羊説耳,吾于《公羊》旣言之。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传曰:「鲁故也。」杜氏曰:「莒、鲁有怨,纪侯旣昬于鲁,使大夫和解之,故子帛爲鲁结好,也比之内大夫,序于莒子之上,又称字以嘉之。」非也。若纪侯使子帛平二国之怨,则善在纪侯,不在子帛,子帛不当攘君善也。又云比之内大夫,若比之内大夫,当曰纪子帛及莒子盟,不当去及也。
夫人子氏薨。左氏曰:「桓母也。」审如此,桓未君,其母称夫人,是仲子称夫人乆矣,桓公爲太子必矣。杜氏何以云隐当嗣立,追成父志以立桓邪?此明杜氏误解传,传又误解经也。何以实之?如杜之説则隐公诚让国于桓;如传之説则隐公爲摄桓之国。推此二者俱非是,然杜氏近之。然桓母亦非夫人也。
三年庚戌,天王崩。左氏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杜云:「欲诸侯速至,故远日以赴。春秋不书实崩日而书远日者,即传其伪以徴臣子之过也。」非也。王实以壬戌崩,而赴以庚戌崩,则天下皆谓真以庚戌崩也。此史自当书庚戌,圣人虽欲迁正,亦不可得,岂故传其伪者乎?且于《春秋》,何以见平王非庚戌崩乎?
君氏卒,左氏曰:「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皆非也。妾母不得称夫人,自常礼也。假令实爲声子,虽不称夫人,犹应比定十五年姒氏卒及葬姒氏之例书之,何忽称君氏又不葬乎?又曰:「不书姓,爲公故,曰君氏。」春秋以昭公娶吴,故讳其姓,谓之孟子,则讳姓者,避同姓也。今声子非鲁同姓,讳姓无义也。杜氏云:「不书姓,
译周天子派宰咺来送惠公和仲子的丧礼助葬用品。《左传》说:“太迟缓了,况且仲子还没有去世,所以只称其名。”这是不对的。这里把“宰”理解为宰周公的宰,把“咺”理解为天子大夫的名,奇怪他为何以名配宰,胡乱说仲子尚未去世,想要以此迎合贬低宰咺的说法罢了。查考惠公立仲子为夫人,立桓公为太子,这两件事是相互印证的。现在天子送丧礼助葬用品,史书记载这件事,应当说是惠公及夫人子氏的丧礼助葬用品,为什么只说仲子,不称夫人呢?杜预说:“妇人没有谥号,所以用字配氏。”如果真如杜预所说,那么天子就为活着的母亲送丧礼助葬用品,鲁国的群臣也为活着的国君夫人定谥号了。况且周朝的德政虽然衰微,也不应该为活人送丧礼助葬用品。看惠公仲子与僖公成风有什么差别,却都说是两人?这是不懂得妾母随子称尊的道理,而凭空臆测,是不可信的。
公子益师去世,《左传》说:“国君没有参加小敛,所以不记载日期。”这是不对的。公孙敖、叔孙婼、公孙婴齐,难道都为国君预行小敛吗?为什么能记载日期?大凡《春秋》所依据的,是史官的记录。史官所记载的,并非圣人。有的记日期不记月份,有的记月份不记日期,事情可以考核,但日期和月份不一定能确知。假使益师去世时,国君确实参加了小敛,或者史官误记没有写日期,或者年代久远缺失脱落,孔子难道能凭空增加干支日期吗?如果鲁国的史官世世代代都是贤人,都知道孔子将要修撰《春秋》,根据日期和月份的例子来显示君臣关系的厚薄,所以每次记载卿大夫的去世,都严格遵守这个法则,那还可以。如果人各自凭自己的心意,家各自制定法则,有的记日期或不记日期,有的记月份或不记月份,都是由此产生的,怎么能在几百年之后,相信这些文字来褒贬君主呢?作《左传》的人,既然自己说史书有文质之分,言辞有详略之别,不必更改。现在大夫去世,有的记日期或不记日期,也是详略的一个方面,为什么一定认为它们都是详细的呢?学者应当如何解释这一点?我想听听他们的说法。
二年,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国。杜预说:“无骇还没有被赐姓,所以不记载氏。”八年传文说:“无骇去世,羽父请求赐氏。”这都是不对的。公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以祖父的字为氏,这是常礼。如果这个无骇是继承公孙的人,那么他获得氏早就有了,难道等到他去世还没有赐氏吗?如果他是公孙,那么公孙就是他的氏了,又何必赐氏呢?如果说公子和公孙也必须赐氏然后才能称,这是不通晓礼制。礼制之所以赐氏,不是为了荣耀,而是因为公孙的儿子其族没有称呼。其族没有称呼,所以向国君请求,赐给他氏然后才能称呼。那么族,本来就是公子、公孙之类。公子和公孙不需要赐氏而称呼,是以亲属为氏。公孙的儿子必须等待赐氏而立氏,是因为公孙不敢以亲属为氏,这就是所谓的继承大宗。怎么能说公子和公孙是赐族呢?那么无骇不称氏,并不是因为他没有被赐族。
纪裂繻来迎娶女子。杜预说:“迎娶女子有时称使,有时不称使。防止礼制上不称主人,史官各自根据实际情况记录,不是定例。”这是不对的。如果这样,只要一个史官就足以写成《春秋》,哪里还需要孔子呢?况且防止礼制上不称主人,这是《公羊传》的说法,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纪子帛、莒子在密地结盟。传文说:“这是鲁国的缘故。”杜预说:“莒国和鲁国有怨恨,纪侯既然与鲁国通婚,派大夫来和解,所以子帛为鲁国结好,把他比同于内大夫,排在莒子之上,又称字来嘉奖他。”这是不对的。如果纪侯派子帛平息两国的怨恨,那么善行在纪侯,不在子帛,子帛不应当窃取国君的美名。又说比同于内大夫,如果比同于内大夫,应当说纪子帛及莒子盟,不应当去掉“及”字。
夫人子氏去世。《左传》说:“是桓公的母亲。”如果真这样,桓公还没有即位,他的母亲称夫人,那么仲子称夫人早就有了,桓公为太子也就必然了。杜预为什么说隐公应当嗣位,追成父亲的志向而立桓公呢?这明显是杜预误解了传文,传文又误解了经文。用什么来证实呢?按照杜预的说法,那么隐公确实让位给桓公;按照传文的说法,那么隐公是代理桓公的国政。推究这两种说法都不对,但杜预的说法更接近事实。然而桓公的母亲也不是夫人。
三年庚戌,周天子去世。《左传》说:“壬戌,平王去世,报丧用庚戌,所以这样记载。”杜预说:“想要诸侯快点到达,所以用远日来报丧。《春秋》不记载实际去世的日期而记载远日,就是传播它的虚假来征讨臣子的过错。”这是不对的。天子实际上在壬戌去世,而报丧用庚戌去世,那么天下人都认为真的在庚戌去世。这史官自然应当记载庚戌,圣人虽然想要纠正,也不可能,难道是故意传播虚假吗?况且在《春秋》中,怎么看出平王不是在庚戌去世的呢?
君氏去世,《左传》说:“是声子。没有向诸侯报丧,没有在寝宫反哭,没有附祭于姑母,所以不说薨,不称夫人,所以不记载葬。”这都是不对的。妾母不得称夫人,这是常礼。假使确实是声子,虽然不称夫人,也应当比照定公十五年姒氏去世及葬姒氏的例子记载,为什么忽然称君氏又不记载葬呢?又说:“不记载姓,是为了国君的缘故,称君氏。”《春秋》因为昭公娶吴女,所以避讳她的姓,称她为孟子,那么避讳姓,是避讳同姓。现在声子不是鲁国的同姓,避讳姓没有意义。杜预说:“不记载姓,
避正夫人。」亦非也。若书子氏卒,非正夫人亦明矣,又何避乎?又曰:「隐见爲君,故特书于经曰君氏。」亦非也。哀公未即位,姒氏卒犹得书,隐公见爲君,子氏卒无不得书,书之何谓特书乎?且所谓君氏者,又不足以效其爲君母也。若曰君母氏,乃可矣,直云君氏,未可谓之君母。
译“避正夫人。”这也是不对的。如果记载为“子氏卒”,那么她不是正夫人也就很明白了,又何必避讳呢?又说:“因为隐公被视作国君,所以特别在经文中记载为‘君氏’。”这也是不对的。哀公尚未即位,姒氏去世尚且得以记载,隐公既然被视作国君,子氏去世就没有不能记载的理由,记载她怎么能说是特别记载呢?况且所谓“君氏”这个称呼,又不足以表明她是国君的母亲。如果说“君母氏”,那才可以,径直称为“君氏”,不能说就是国君的母亲。
武氏子来求赙。左氏曰:「王未葬也。」传不解武氏子,但云王未葬,似传本但説尔时王未葬,故求赙也。若强通之,可益云:「求赙,非礼也。」至于称武氏子,圣人之意甚微,而左氏不言。此明左氏未尝受经于仲尼,而自以己意作传者。杜氏之注,是取公羊义牵合此传,爲傅饰其短阙耳。
传曰:「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又取成周之禾。」按《春秋》,乃恶相伐者,况伐人丧乎?伐人丧尚恶之,况伐天子乎?今不独伐天子,又伐其丧也,则《春秋》何以无贬郑文邪?左丘明,鲁之太史也,郑氏事若不赴告鲁,左丘明无由知之。苟赴告鲁,则必书于防苟书于防则《春秋》必当有之。今《春秋》无此,是不书于防也;不书于防则丘明何从见此邪?非传闻道听者乎?学者莫如信《春秋》,则外物不能惑矣。《春秋》云甲,传云乙,传虽可信,勿信也。孰信哉?信《春秋》而已矣。
又曰:「周郑交恶,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非也。王欲分政虢公,何以不可,而郑伯怨王?此郑之过一。王以子狐质郑,郑当辞曰:『君臣无质。』而遂以子忽质周,比周于诸侯,此郑之罪二。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实未畀也,郑当送徃事居,以待天命,而遂伐王之丧,此郑之罪三。郑有三罪,不患无辞贬之,而君子但恶信不由中,使周与郑侪,此爲纵郑之恶,急周之信,孟子所谓『人紾其兄之臂,敎之徐徐云尔』者也。」
又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非也。宣公知人之状何如哉?知其必反国于己子邪?则是挟诈而让也。知其贤足以任国、爲君邪?则穆公竟不能止后嗣之乱。若但以穆公今能反国,因曰知人,则尧让舜,舜不让丹朱;舜让禹,禹不让商均,尧、舜反爲不知人也。且吾论之,自古让者多,安者少。宋穆公让,鲁隐公让,呉三王让,燕子哙让,后皆大乱。宋襄公欲让目夷,目夷不听;郑穆公欲让去疾,去疾不听;楚昭王欲让公子闾,公子闾不听,后皆无乱。使此三子从而利之,亦皆乱矣。然彼三子又非恶爲君也,让不得圣人不止,非圣人亦不可蒙让于人也。故尧让舜,舜让禹,太伯让文王,而天下、国家安之,彼所谓知人也。若旦得让名,暮有让祸,此乃让非其人,不知人之甚者,何谓知人哉?」
又曰:「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用兵,公弗禁。石碏曰:『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爲祸。』」石碏之意则是,石碏之言则非。使君听石碏而立州吁,又当大乱,乱之作,是石碏敎之也,石碏何义以免此责乎?则不若谓君曰:「先王有礼,长幼有序,君必黜州吁以杜乱。君之爱州吁,乃可谓爱矣。君听州吁好兵以陵太子,百歳之后,州吁必爲乱,国人必讨之,君虽欲全之,不可得矣。君之爱州吁,乃害之也。」如此则可。然左氏亦不须此四句,自足爲义,无用述之以误后世也。
四年,衞州吁弑其君完。按州吁公子也,不书公子,杜作《释例》以谓从赴辞也,非也。左氏称族、舎族,亦自有义,岂得但云从赴哉?此明仲尼作《春秋》,虽据旧史,其称族、舎族,皆出于圣人之手。左氏本不受经,故略,自以己意推之,如翚、溺、崔氏之比,则因着爲説;如州吁之类不称族者,不知何故,则阙而弗论。而杜氏则以爲茍从赴而已。如实从赴,传所云翚、溺皆虚辞也;如皆有义,不得云从赴也。
公及宋公遇于清。杜氏云:「二国各简其礼,如道路相逢遇,故曰遇也。」非也。如二国各简其礼,此端爲防也,非遇也。遇者,正谓相逢耳。若遇爲防见之名,故当如防例书,云「公遇宋公于清」,不得云「及宋公遇」也。且遇者,相遇无疑矣。季姬及鄫子遇于防,彼岂各简其礼者邪?
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左氏曰:「羽父请师,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非也。翚、溺爲贬,无骇爲未赐族,皆怪《春秋》有书氏、不书氏之意,而不得其説,因以己意推言之尔。如传无
译武氏子前来请求助丧财物。左氏说:“因为周王尚未安葬。”《左传》没有解释“武氏子”的含义,只说周王尚未安葬,似乎《左传》原本只是说明当时周王尚未安葬,所以才请求助丧财物。如果强行疏通文意,可以补充说:“请求助丧财物,是不合礼制的。”至于称其为“武氏子”,圣人的用意非常微妙,而左氏却没有提及。这明确表明左氏未曾从孔子那里受经,而是凭自己的意思撰写《左传》。杜预的注解,是取用《公羊传》的义理来牵强附会这部《左传》,用来掩饰它的短处和缺失罢了。
《左传》说:“郑国的祭足率领军队夺取了温地的麦子,又夺取了成周的禾苗。”查考《春秋》,它是憎恶互相征伐的,何况是趁人之丧去征伐呢?趁人之丧征伐尚且被憎恶,何况是征伐天子呢?现在不仅征伐天子,还趁天子之丧去征伐,那么《春秋》为什么没有贬斥郑文公呢?左丘明是鲁国的太史,郑国的事如果没有向鲁国通报,左丘明没有途径知道。如果向鲁国通报了,就一定会记录在鲁国的史册上;如果记录在史册上,那么《春秋》必定会有记载。现在《春秋》没有记载,这是没有记录在史册上的缘故;没有记录在史册上,那么左丘明从哪里看到这件事呢?难道不是道听途说吗?做学问的人不如相信《春秋》,这样外来的事物就不能迷惑你了。《春秋》说甲,《左传》说乙,《左传》虽然可信,也不要相信它。相信谁呢?只相信《春秋》罢了。
又说:“周与郑交恶,君子说:‘诚信不发自内心,人质也没有益处。’”这是不对的。周王想将政权分给虢公,为什么不可以,而郑伯却怨恨周王?这是郑国的过错之一。周王把子狐作为人质送到郑国,郑国应当推辞说:“君臣之间不需要人质。”却反而把子忽作为人质送到周国,把周国等同于诸侯,这是郑国的罪过之二。周王去世,周人打算把政权交给虢公,实际上并没有交给,郑国应当派人前往处理丧事,等待天命,却反而趁周王之丧去征伐,这是郑国的罪过之三。郑国有这三条罪过,不愁没有言辞来贬斥它,而君子只憎恶诚信不发自内心,使周与郑平起平坐,这是放纵郑国的恶行,苛求周国的诚信,是孟子所说的“有人扭折他哥哥的手臂,却教他慢慢来”那样的做法。
又说:“宋宣公可以称得上知人了,他立穆公为君,自己的儿子享受了福分,”这是不对的。宣公知人的表现是怎样的呢?知道穆公必定会把国家归还给自己的儿子吗?那就是挟持诈术来让位。知道穆公贤能足以治理国家、担任君主吗?那么穆公最终也不能阻止后嗣的祸乱。如果只因为穆公现在能把国家归还,就说他知人,那么尧让位给舜,舜不让位给丹朱;舜让位给禹,禹不让位给商均,尧、舜反而成了不知人了。况且我论述,自古以来让位的人多,安定的人少。宋穆公让位,鲁隐公让位,吴国三位君王让位,燕王哙让位,后来都发生了大乱。宋襄公想让位给目夷,目夷不接受;郑穆公想让位给去疾,去疾不接受;楚昭王想让位给公子闾,公子闾不接受,后来都没有祸乱。假使这三个人顺从并贪图让位的好处,也都发生祸乱了。然而那三个人又不是厌恶做君主,让位如果不是圣人就不会停止,不是圣人也不可以承受别人的让位。所以尧让位给舜,舜让位给禹,太伯让位给文王,天下和国家因此安定,那才叫知人。如果早上得到让位的美名,晚上就有让位的祸患,这是让位给了不该让的人,是极度的不知人,怎么能叫知人呢?
又说:“公子州吁,是受宠爱的人的儿子,受宠而喜欢用兵,卫庄公不禁止。石碏说:‘如果要立州吁为君,就确定下来吧;如果还没有确定,就是给他造成祸乱的阶梯。’”石碏的意思是对的,石碏的话是不对的。假使国君听从石碏而立州吁为君,又将会发生大乱,祸乱的发生,是石碏教唆的,石碏凭什么免除这个责任呢?那么不如对国君说:“先王有礼仪,长幼有序,您一定要废黜州吁以杜绝祸乱。您对州吁的爱,才可以说是爱。您听任州吁喜好用兵来欺凌太子,百年之后,州吁必定作乱,国人必定讨伐他,您虽然想保全他,也做不到了。您对州吁的爱,实际上是害了他。”像这样才可以。然而左氏也不需要这四句话,本身就足以表达义理,没有必要叙述它来误导后世。
四年,卫国州吁杀了他的国君完。查考州吁是公子,不称公子,杜预作《释例》认为这是遵循通报的辞令,这是不对的。左氏称族、不称族,也自有其义理,怎么能只说是遵循通报的辞令呢?这明确表明孔子作《春秋》,虽然依据旧史,其称族、不称族,都出于圣人的手笔。左氏本来没有受经,所以粗略地凭自己的意思推演,像翚、溺、崔氏这类情况,就因此著书立说;像州吁这类不称族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就空缺而不加议论。而杜预却认为是只要遵循通报的辞令罢了。如果真是遵循通报的辞令,那么《左传》所说的翚、溺都是虚辞了;如果都有义理,就不能说是遵循通报的辞令了。
鲁桓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杜预说:“两国各自简化礼仪,像道路上相逢相遇,所以叫遇。”这是不对的。如果两国各自简化礼仪,这应当是“防”,而不是“遇”。“遇”,正是指相逢罢了。如果“遇”是“防”见的名词,就应当像“防”那样书写,说“公遇宋公于清”,不能说“及宋公遇”。况且“遇”,相遇是无疑的。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他们难道是各自简化礼仪吗?
翚率领军队在防地会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左氏说:“羽父请求出兵,国君不答应,他坚持请求才出兵。所以记载说‘翚帅师’,是憎恶他。”这是不对的。翚、溺被贬斥,无骇是因为没有赐族,都奇怪《春秋》有书氏、不书氏的意思,却得不到解释,于是凭自己的意思推演罢了。如果《左传》没有
説,则翚、溺可以无骇言之,无骇可以翚、溺言之。如此,则《春秋》不足独任,将反求决是非于传也。且翚之固请,有异于元年公子豫之遂行乎?豫不书于经,翚书而不氏,赏罚颇矣,何以爲《春秋》?
译如果这样解释,那么就可以用翚和溺来解释无骇,也可以用无骇来解释翚和溺。像这样的话,《春秋》就不能独自承担记载史实、褒贬善恶的责任了,反而要去依靠《左传》来判定是非。况且翚坚持请求,这与元年公子豫擅自行动有什么不同呢?公子豫没有记载在经文中,而翚被记载却不称氏,赏罚如此错乱,这怎么能算是《春秋》呢?
衞人杀州吁于濮。杜氏云:「未列于防故不称君。例在成十六年。」今按:成十六年传曰:「先君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杜据此文,是以每云诸篡弑之人已尝防诸侯,则无咎矣,不亦甚哉!若世太平也,敎化未坏,天下必无弑君亲者。及王道旣衰,诸侯力征,而臣弑君,子弑父,列国擅盟防于此之际,防岂难致哉?楚贪一裘一马,囚两国君;郑以鞶鉴、玉爵怨王而叛之,彼固无忌惮也。若弑逆之人,入裘马以市楚,分玉爵以赂郑,推楚、郑之意,将欣然愿防此岂王法哉!以此説经,恐倍于经;以此解传,恐违于传。何以知之邪?传曰:「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爲可,然则列于诸侯之防未可也。』」
五年考仲子之宫,杜氏云:「仲子,桓母也。惠公欲以爲夫人,而诸侯无二嫡,故隐公成父之志,别立宫也。」非也。若仲子实桓母,又非夫人,则不当立别宫,春秋应与立炀宫、武宫等,书立宫以见讥,不当委避云考宫也。春秋所贵者,礼而已矣。孝经曰:「从父之令,焉得爲孝?」令惠公无令,隐公遂爲成之,此去孝远矣,春秋何以反不讥邪?且诚若传所言,仲子爲桓之母,桓母,夫人也,其薨亦称夫人矣,今何故不曰考夫人仲子宫邪?
初献六羽。左氏曰:「公问羽数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故自八以下,公从之。杜注云:「先时僭用八佾,故今复古。」非也。左氏云:「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若五等之君均于六佾,无乃同之乎?推传此言,是众父之言误,传因具记之,见失礼耳,非美之也。何以明之?经言初献者,乃讥始僭也,犹初税亩矣。若非始僭者,经不言初也。又杜氏云:「是后季氏舞八佾。」则知唯仲子庙用六佾。若如所言,经又不当言初。言初者,是鲁有国已来至今始作此事尔。不然,一切复古皆用六佾,犹可言初也。若但据一庙,又非创始,不可谓初也。盖鲁隐以前未尝舞六佾于羣公之庙,今立仲子庙,又当下羣公,疑于所舞,故问众仲也。众仲不知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因天子八佾,遂兼称诸侯六佾,致使鲁僭诸公之礼也。此春秋所以书其初也,此后所以又僭八佾也。且吾论众仲之误无疑矣。仲云「士二佾」,所谓士者,特牲、少牢皆士礼也,无用乐舞之仪,安得二佾而施之乎?周礼舞师之职,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小祭祀者,王服▯冕之祭也。王服▯冕不兴舞矣,士服▯冕反舞之乎?且▯冕又非士所当服者。计众仲之博学亲师,未如宰我之于仲尼、史佚之于周公也。宰我对社,仲尼非之;史佚葬殇,周公非之。众仲之误鲁使僭,无疑也。以谓不然,则春秋书之意不可解。今欲成杜氏説邪?欲从春秋邪?必有春秋,必无杜氏;必有杜氏,必无春秋。
六年,郑人来渝平。左氏曰:「更成也。」杜氏曰:「渝,变也。」若如左氏、杜氏之説,经但当云「及郑平」,或云「曁郑平」,或云「郑人来平」,或云「郑人请平」,则足矣,不得言渝。渝以变爲义,则是变其旧平,非新爲平也。明此「渝平」当云「输平」,二传亦云「输平」,盖是字误。
冬,宋人取长葛。左氏作秋,杜氏云:「秋取,冬来告也。」非也。史之记事,虽据赴告而书,至其日月,犹当依先后次序。假令宋、郑同用二月出师,宋则即时来告,郑则逾时来告,所告虽迟,其告之言犹曰二月也,国史岂得但据告时编之于夏乎?必若所云,岂唯大泯乱事实哉?亦颠倒天时矣。然左传日月与经不同者多,或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防,史防有用夏正者,有用周正者,错杂文舛,徃徃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
传云:「京师来告饥,公爲之请籴。」此虚语也。若其有之,经无縁不书也。杜氏以谓称京师告饥,则非王命,故不书,非也。告饥虽不书,归粟犹应书也。必以谓非虚语者,则是虽来告籴,而鲁不肯归粟,且以请籴于诸侯绐周,故春秋讳之也。不然,无縁不书也。若曰称京师则
译卫国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杜预说:“因为州吁没有列入诸侯盟会,所以不称他为君。这个体例在成公十六年。”现在考察:成公十六年的传文说:“先君如果有罪,那么君主就会把他列入诸侯的盟会了。”杜预根据这段文字,因此每当提到那些篡位弑君的人曾经参加过诸侯盟会,就说他们没有罪过,这难道不是太荒谬了吗!如果世道太平,教化没有败坏,天下必定没有弑君杀父的人。等到王道已经衰微,诸侯凭借武力征伐,于是臣子弑君,儿子弑父,各国擅自结盟,在这种时候,参加盟会难道难吗?楚国贪图一件皮衣一匹马,就囚禁了两个国家的国君;郑国因为鞶带、玉鉴、玉爵怨恨周王而背叛他,他们本来就没有顾忌。如果弑君叛逆的人,献上皮衣马匹来讨好楚国,分送玉爵来贿赂郑国,推想楚国、郑国的心意,将会欣然愿意让他们参加盟会,这难道是王法吗!用这种说法来解释经义,恐怕违背了经义;用这种说法来解释传文,恐怕违背了传文。怎么知道的呢?传文说:“厚向石子询问安定国君的事。石子说:‘去朝见周王是可以的,然而列入诸侯的盟会是不可以的。’”
五年,考察仲子的宫室。杜预说:“仲子是桓公的母亲。惠公想立她为夫人,但诸侯没有两个嫡妻,所以隐公成全惠公父亲的心愿,另外建立宫室。”这是不对的。如果仲子确实是桓公的母亲,又不是夫人,就不应当另外建立宫室,《春秋》应该像记载建立炀宫、武宫那样,书写“立宫”以示讥讽,不应当委婉避讳说“考宫”。《春秋》所看重的,只是礼罢了。《孝经》说:“顺从父亲的命令,怎么能算是孝呢?”如果惠公没有命令,隐公就替惠公完成了,这离孝道太远了,《春秋》为什么反而不讥讽呢?况且如果真的像传文所说,仲子是桓公的母亲,桓公的母亲就是夫人,她去世也应该称为夫人,现在为什么不说“考夫人仲子的宫室”呢?
初次献舞六佾。左氏说:“隐公向众仲询问舞队的行列数。”众仲回答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所以从八佾以下,隐公听从了他的意见。杜预注说:“以前僭越使用八佾,所以现在恢复旧制。”这是不对的。左氏说:“周王命令诸侯,名位不同,礼制也有不同的等级。”如果五等诸侯都使用六佾,岂不是把他们等同起来了吗?推究传文的这句话,是众仲的话错了,传文因此详细记载,是为了显示失礼,而不是赞美他。怎么证明呢?经文中说“初献”,是讥讽开始僭越,就像“初税亩”一样。如果不是开始僭越,经文就不会说“初”。又杜预说:“此后季氏舞八佾。”就知道只有仲子庙使用六佾。如果像杜预所说,经文又不应当说“初”。说“初”,是鲁国建国以来到现在才开始做这件事。不然,如果一切恢复旧制都用六佾,还可以说“初”。如果只是根据一个庙,又不是创始,就不能说“初”。大概鲁隐公以前从未在群公的庙里舞六佾,现在建立仲子庙,又要在群公之下,对舞什么有疑问,所以问众仲。众仲不知道诸侯名位不同,礼制也有不同的等级,于是根据天子的八佾,连带称说诸侯六佾,致使鲁国僭越了诸侯的礼制。这就是《春秋》记载“初”的原因,也是此后又僭越八佾的原因。况且我论述众仲的错误是毫无疑问的。众仲说“士二佾”,所谓的士,特牲、少牢都是士的礼制,没有使用乐舞的仪式,怎么能用二佾来施行呢?《周礼》舞师的职掌,凡是小祭祀就不兴起舞乐。小祭祀,是君王穿着玄冕祭祀。君王穿着玄冕都不兴起舞乐,士穿着玄冕反而舞乐吗?况且玄冕又不是士应当穿戴的。估计众仲的博学亲近老师,不如宰我之于孔子、史佚之于周公。宰我对社稷的看法,孔子非议他;史佚埋葬殇者,周公非议他。众仲误导鲁国使其僭越,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认为不是这样,那么《春秋》书写的用意就无法解释。现在是要成全杜预的说法呢?还是要遵从《春秋》呢?必定有《春秋》,必定没有杜预;必定有杜预,必定没有《春秋》。
六年,郑国人来改变和平。左氏说:“更改和约。”杜预说:“渝,改变。”如果像左氏、杜预所说,经文只应当说“与郑国讲和”,或者说“与郑国讲和”,或者说“郑国人来求和”,或者说“郑国人请求讲和”,这就足够了,不能说是“渝”。渝以改变为义,那就是改变旧的和平,不是新建立和平。明白这个“渝平”应当是“输平”,两传也说“输平”,大概是字写错了。
冬天,宋国人夺取长葛。左氏记作秋天,杜预说:“秋天夺取,冬天来报告。”这是不对的。史官记事,虽然根据赴告来书写,至于日期月份,还应当依据先后次序。假设宋国、郑国同在二月出兵,宋国就立即来报告,郑国则过了很久才来报告,所报告虽然迟,但报告的话还是说二月,国史怎么能只根据报告的时间编排在夏天呢?必定像杜预所说,难道只是大大混淆事实吗?也颠倒了天时。然而左传日期月份与经文不同的很多,或许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的史官记录,史官记录有用夏历的,有用周历的,错杂文字错误,往往使人迷惑,所以经文所说的冬天,传文称为秋天。
传文说:“京师来报告饥荒,隐公为此请求借粮。”这是虚假的话。如果真有这事,经文没有理由不记载。杜预认为称京师报告饥荒,就不是王命,所以不记载,这是不对的。报告饥荒虽然不记载,归还粮食还是应当记载的。必定认为不是虚假的话,那就是虽然来请求借粮,而鲁国不肯归还粮食,并且用向诸侯请求借粮来欺骗周王,所以《春秋》避讳不写。不然,没有理由不记载。如果说称京师就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二 宋 刘敞 撰
七年,叔姬归于纪。杜氏云:「伯姬之娣待年者也。」非也。春秋不言内女爲媵于诸侯者,以媵卑,不足言也。叔姬何以得书邪?苟云史之记事有详有略,又何以爲春秋?滕侯卒,左氏云:「不书名,未同盟也。」非也。尝同盟者卒未必皆名,未尝同盟者卒未必皆不名。而左氏又云:「赴以名则书之,不然则否。」若实从例,则不当从赴;若实从赴,则无用设例。今进不必从赴,退不必从例,徒用是纷纷也。且吾论同盟诸侯卒不必书名,何者?欲以名别同盟邪?则同盟已见于经,不必书名乃知之也。然必欲谓同盟乃书名者,似见春秋诸侯盟防多,欲因此推言之尔。礼云:「诸侯不生名。」生名不可,死名乃常也。唯天子崩,告于诸侯则不名;诸侯薨,赴于诸侯无不名。其不名,是有僭君之心,非谓不同盟故略之也。大凡天下有道,王巡狩四岳,则四方诸侯各随其方伯、州牧朝于天子,以听天子黜陟。故一方诸侯共事方伯,一州诸侯共事州牧,死则相哀,患则相防,朝聘通焉,赴告及焉。苟异方殊州,生不共事,患不同忧,则朝聘不相通,赴告不相及。左氏所云「同盟则赴以名」,盖缘此也。言同盟赴以名,非也;同盟则相赴,是也。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左氏云:「戎鸣钟皷以伐天子之使。」非也。若谓鸣钟皷,则得云伐;苟戎不鸣钟皷,则可云戎侵凡伯乎?侵、伐虽以钟皷爲辨,要当施之国邑,非施之一夫也。
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杜氏云:「宛,郑大夫,不书氏,未赐族。」非也。苟取不氏者以未赐族说之耳,人谁知之?翚、溺则以爲贬,柔、挟则以爲未赐族,侨如及遂则以爲尊夫人,宋督、宋万之比则以爲从赴,人岂能知之乎?
我入祊,杜氏云:「桓元年乃卒易祊田,知此入祊未肯受而有之。」非也。经云入祊者,旣入之矣,又何未肯受而有之乎?若鲁未肯受祊,经书其入,是仲尼诬君之恶也。原杜氏之意,盖见桓元年传云:「郑伯以璧假许田,爲周公祊故也。」此自传误。隐公时郑人归祊者,郑自欲与隐公也;桓元年以璧假许田者,桓公以许田与郑,眞易璧玉也。传乃并而言之,谓郑人以祊易许,而不顾隐八年已有我入祊之文。且许田者,鲁本受封之地,诗云「居常与许」是也。地名与国同者,鲁多有之。庄公筑台于秦,筑台于薛,岂眞近秦、近薛哉?传见许国近郑,不悟鲁是地名许田,因谓郑欲得近许之田,故以祊易许,混合两事,并爲一说。而杜氏遂倍经信传,扶成其僞,可谓有功于左氏矣,未可谓知经也。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杜氏云:「莒人微者,不嫌敌公侯,故直称公。例在僖二十九年。」今按: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传曰:「在礼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可也。」然则传例以卑不防尊,杜意反谓卑可以防尊也。公侯之卿不可当公侯,子男之微者而当公侯乎?且卿不防公侯,非爲嫌也,爲其不敌也;卿可以防伯子男,非爲不嫌也,爲其足相敌也。若以微故不嫌敌者,卿不嫌于公侯,而嫌于伯子男,不可防伯子男,可防公侯也。
无骇卒,传曰:「羽父请族,公命爲展氏。」杜云:「无骇,公子展之孙。」非也。若无骇眞公孙之子,当其继大宗也,赐氏久矣,何待其死而赐氏乎?且《礼》云:「公孙之子,以王父字爲氏。」曾非言其死而后氏之也。然则无骇固公孙也。羽父请族者,爲无骇之子请族也。子展称公子,无骇称公孙,无骇之子未有称也,此其所以请之也。若必公孙之子死然后赐族,则无骇爲终身无所氏也。故曰:「不明于礼矣。」
九年大雨震电。传曰:「大雨霖以震。凡雨自三日以往爲霖。」杜氏云:「此传解经书霖,而经无霖字,经误也。」非也。经有电无霖,传有霖无电。传不解经,经反误哉!然丘明不宜革电爲霖,盖其所据简防错误,不能决之于经,直因循旧记而已。杜氏遂专谓经误,党于左氏至如此,不已惑乎?且左氏之言未
译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二 宋 刘敞 撰
七年,叔姬嫁往纪国。杜预说:“这是伯姬的妹妹,因年幼等待成年才出嫁。”这是错误的。《春秋》不记载本国女子作为陪嫁媵妾送往诸侯国的情况,是因为媵妾地位卑微,不值得记载。那么叔姬为什么被记载呢?如果说史官记事有详有略,那又怎么能称为《春秋》呢?滕侯去世,左氏说:“不写名字,是因为没有结过盟。”这是错误的。曾经结过盟的诸侯去世不一定都写名字,没有结过盟的诸侯去世也不一定都不写名字。而左氏又说:“如果讣告中写了名字就记载,否则就不记载。”如果确实遵循体例,就不应当依据讣告;如果确实依据讣告,就无需设立体例。现在进不能依据讣告,退不能遵循体例,只是徒然议论纷纷罢了。况且我论述结盟的诸侯去世不必写名字,为什么呢?想要用名字来区分是否结盟吗?那么结盟之事已经见于经文,不必写名字也能知道。然而一定要说只有结盟才写名字,似乎是看到《春秋》中诸侯盟誓的事很多,想借此推论罢了。礼制说:“诸侯活着时不称名字。”活着时称名字不可以,去世后称名字才是常理。只有天子驾崩,告知诸侯时不称名字;诸侯薨逝,向诸侯报丧无不称名字。那些不称名字的,是有僭越君位之心,并不是因为没结盟就省略。大凡天下政治清明,君王巡狩四岳,那么四方诸侯各自跟随其方伯、州牧朝见天子,以听候天子的升降黜陟。所以一方诸侯共同侍奉方伯,一州诸侯共同侍奉州牧,死了互相哀悼,有患难互相防备,朝聘往来相通,报丧告知相及。如果不同方不同州,活着不共同侍奉,患难不共同忧虑,那么朝聘不相通,报丧告知不相及。左氏所说“结盟就报丧写名字”,大概是因为这个原因。说结盟就报丧写名字,这是错误的;结盟就互相报丧,这是正确的。
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去。左氏说:“戎人敲钟击鼓来攻打天子的使者。”这是错误的。如果说敲钟击鼓,那么可以说攻打;如果戎人不敲钟击鼓,那么可以说戎人侵犯凡伯吗?侵犯、攻打虽然以是否敲钟击鼓来区分,但应当施用于国家城邑,而不是施用于一个人。
八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杜预说:“宛是郑国大夫,不写氏,是因为还没有赐给族氏。”这是错误的。如果拿不写氏的人用没有赐族来解释,别人怎么知道呢?翚、溺被认为是贬斥,柔、挟被认为是没有赐族,侨如及遂被认为是尊崇夫人,宋督、宋万之类被认为是依据讣告,别人怎么能知道呢?
我国进入祊地,杜预说:“桓公元年才最终交换祊田,知道这次进入祊地是不肯接受并占有它。”这是错误的。经文说进入祊地,既然已经进入了,又怎么是不肯接受并占有它呢?如果鲁国不肯接受祊地,经文记载其进入,这是孔子诬陷君主的恶行啊。推究杜预的意思,大概是因为看到桓公元年传文说:“郑伯用璧玉借许田,是为了周公祊的缘故。”这自然是传文的错误。隐公时郑人归还祊地,是郑国自己愿意给隐公;桓公元年用璧玉借许田,是桓公把许田给郑国,真是交换璧玉。传文却合并在一起说,说是郑人用祊地交换许田,而不顾隐公八年已有我国进入祊地的记载。况且许田是鲁国本来受封的土地,《诗经》说“居常与许”就是这样。地名与国家同名的,鲁国有很多。庄公在秦筑台,在薛筑台,难道真的靠近秦国、靠近薛国吗?传文看到许国靠近郑国,不明白鲁国是有地名许田,因而认为郑国想要得到靠近许国的田地,所以用祊地交换许田,混合两件事,并为一说。而杜预于是违背经文和传文,扶植成就其伪说,可以说对左氏有功了,但不能说懂得经文。
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杜预说:“莒人是小国,不嫌与公侯敌对,所以直接称公。体例在僖公二十九年。”现在考察:僖公二十九年翟泉之盟,传文说:“按礼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可以。”那么传文体例认为卑者不防尊者,杜预的意思反而认为卑者可以防尊者。公侯的卿不能当公侯,子男的小国却能当公侯吗?况且卿不防公侯,不是因为嫌,是因为不敌对;卿可以防伯子男,不是因为不嫌,是因为足以相敌对。如果因为微小所以不嫌敌对,那么卿不嫌公侯,却嫌伯子男,不能防伯子男,可以防公侯了。
无骇去世,传文说:“羽父请求赐族,鲁公命令他作为展氏。”杜预说:“无骇是公子展的孙子。”这是错误的。如果无骇真的是公孙的儿子,当他继承大宗时,赐氏早就有了,何必等他死了才赐氏呢?况且《礼》说:“公孙的儿子,用祖父的字作为氏。”并没有说死后才赐氏。那么无骇本来就是公孙。羽父请求赐族,是为无骇的儿子请求赐族。子展称公子,无骇称公孙,无骇的儿子没有称呼,这就是请求的原因。如果一定要公孙的儿子死了然后才赐族,那么无骇就终身没有氏了。所以说:“不明白礼制了。”
九年大雨伴有雷电。传文说:“大雨连绵并伴有雷电。凡是雨下了三天以上称为霖。”杜预说:“这传文解释经文中的霖,而经文中没有霖字,经文错了。”这是错误的。经文有电没有霖,传文有霖没有电。传文不解释经文,经文反而错了吗!然而丘明不应该把电改为霖,大概是他所依据的简册有错误,不能决断于经文,只是因循旧记罢了。杜预于是专断认为经文错了,偏袒左氏到这种地步,不是太迷惑了吗?况且左氏的话未
必可信也。三日之雨,岂非常者乎?此固经所未尝书者。若以雨三日已往而必书之,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三日雨者一而已,是岂足信也?庚辰大雨雪。左氏云:「平地尺爲大雪。」亦非也。按左氏诸言凡者,皆史书之旧章,然则此大雨霖、大雨雪,亦皆旧章常例所必书者也。则春秋固应书此二者,冝甚多矣。何以言之?三日雨、平地尺雪,皆非可怪者也。曷爲二百四十二年之间独此而一哉?用此推之,左氏凡例亦不必皆史书之旧也,乃丘明推己意以解经爲凡尔。其合于道者,则周公之典,又仲尼所取也;其考之不合于经如此类者,则其臆议而复断之,加凡于其首云尔,非周公之典、仲尼本意也。
译这一定是可信的。连续三天的雨,难道不是平常的现象吗?这本来就是《春秋》经文未曾记载的。如果认为凡是下了三天雨就必须记载,那么在《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中,记载“三日雨”的只有一次,这难道值得相信吗?“庚辰日下大雨雪”。《左传》说:“平地积雪一尺称为大雪。”这也是不对的。考察《左传》中凡是说“凡”的地方,都是史书原有的体例,那么这“大雨霖”、“大雨雪”,也都是旧有体例中必须记载的。那么《春秋》本来应该记载这两类现象,应当很多才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连续三天的雨、平地一尺的雪,都不是奇怪的现象。为什么在二百四十二年间唯独只记载了一次呢?由此推论,《左传》中的那些“凡例”也不一定都是史书原有的体例,而是左丘明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解释经文而设定的“凡例”。其中符合大道的,就是周公的典章制度,也是孔子所采纳的;那些考察起来与经文不符的,就像这类情况,则是他主观推测并加以论断,在开头加上“凡”字而已,并非周公的典章制度,也不是孔子的本意。
传曰:「宋公不王,郑伯爲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怒絶宋使。推验此文及其前后,知宋之怨公不独以不救入郛也。何者?宋、鲁相睦,而同怨郑。郑伯伐宋,宋人请救,而使者失辞,故公不肯救宋。明年,则郑人来输平,此必郑伯知公与宋有隙也。郑虽输平,公亦未许。又因爲宋伐邾,则未知公欲结宋邪?欲市于郑也?而宋尚衔之,故明年郑遂致其祊田,公因受之,许其爲平,自然宋人怨公与郑和而不告命也。宋之怨公不以入郛明矣,其端自入郛起则诚有之。然此传事尔,吾聊明之。
十年,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左氏云:「癸丑,盟于邓,爲师期。」按:经无盟邓之文,杜氏以谓告防不告盟,非也。国史所记皆时君政事,政事旣行,则皆书之,岂待告庙乃书哉?唯公行而还,告庙则致,不告庙则不致,此乃君有境外之事,归当告致也,不谓政事大小一一告庙也。公盟则书盟,防则书防,岂在告庙乃书乎?明此本无盟邓之事,左氏所得记注横生此语,而杜氏饰说之,又据其癸丑,谓经书二月误,传书正月眞,皆倍经任传,不可信者也。
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杜氏云:「翚不待公命,贪防二国之君,疾其专进,故去氏。」非也。按元年公子豫亦不待公命帅师而出,彼则都不书姓名,此但去氏而已,轻重颇矣,非《春秋》意也。
辛未取郜,辛已取防。左氏曰:「公防齐侯郑伯于老桃,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此皆不实也。经无防老桃之事,又但书云败宋师、取郜、取防,曽不言郑伯居闲者,岂得如传言哉?且如传言,春秋爲纵漏郑伯取邑之罪,反移之其君也,爲人臣子固如此邪?传又曰:「君子谓郑庄公可谓正矣,不贪其土以劳王爵。」亦非也。郑虽以王命讨宋,得其土地,当归之王,郑何得专而有之、专而裂之邪?专而有之、专而裂之,不臣甚矣,反谓之正乎?周之末世,人尤不知义哉!其以此类爲正也,此丘明不学于仲尼之蔽也。宋人、蔡人、衞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左氏曰:「取三师焉。」非也。三国之师众矣,郑何以能悉取之邪?且三国伐戴尔,不入戴也;郑伯围戴尔,何以能取三师邪?假令三国已击戴居之,郑来围戴,则三国亦各自去戴,非其社稷所寄也,何爲共守此地邪?是不足信。然爲此说者,盖读《春秋》而不晓其趣,乃饰而说之耳。
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左氏曰:「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周之宗盟,异姓爲后。』乃长滕侯。」皆非礼也。晋侯使荀庚来聘,衞侯使孙良夫来聘,鲁尚不敢同日而与之盟,岂有南面之君来朝,而令同日并见邪?异姓爲后,固应谓朝天子时耳,鲁不当旅见二君,又不当引天子自况。传曰:「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君子曰:「郑庄公于是乎有礼。」非也。许若有罪,郑已破其国,即当请王而立君;许若无罪,郑固不当妄破其国、妄逐其君。今许罪不可知,而专爲威福,政不由王而制于己私,其边圉之固,皆大罪也,何谓知礼乎?
传曰:「公之爲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按谓之公子,则非太子也。因此观之,知左氏之意谓惠公不以隐爲太子,而以桓爲太子,隐摄桓位也。而杜氏谓隐公追成父志,以国让桓,盖非左氏之意矣。然其非左氏之意,乃实《春秋》意也。
公薨,左氏云:「不书葬,不成丧也。」非也。桓本濳谋弑君,欲人不知之,故归罪寪氏,岂更令其丧礼不成以自发露邪?此乃事之不然,又明左氏初不受经于仲尼,不知薨不书葬之意。
桓公
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左氏曰:「爲周公祊故也。」非也。祊自祊田,许自许田。以祊易许,改云以璧易许,乃是爲郑伯讳,不爲鲁公讳也。且入祊久矣,经有明文,何故至此乃卒易祊田乎?若实以祊易许,则隐八年「我入祊」,爲《春秋》増诬其君;若实以祊易许,强讳云璧假,是又《春秋》讳郑不
译《传》说:“宋公不朝见周王,郑伯担任周王的左卿士,奉周王命令讨伐宋公,攻打宋国。”宋国因为入郛之战怨恨鲁公没有告知命令,鲁公愤怒地断绝了与宋国的使者往来。推究验证这段文字及其前后文,可知宋国怨恨鲁公不仅仅因为鲁公不救援入郛之战。为什么呢?宋、鲁两国关系和睦,却共同怨恨郑国。郑伯攻打宋国,宋人请求救援,但使者言辞失当,所以鲁公不肯救援宋国。第二年,郑人来求和,这一定是郑伯知道鲁公与宋国有嫌隙的缘故。郑国虽然求和,鲁公也没有答应。又因为鲁公替宋国攻打邾国,则不知道鲁公是想结交宋国呢?还是想向郑国示好呢?而宋国仍然怀恨在心,所以第二年郑国就把祊田献给了鲁国,鲁公因此接受了,答应与郑国讲和,自然宋国人就怨恨鲁公与郑国和好却不告知命令。宋国怨恨鲁公不是因为入郛之战,这是很明显的,其起因确实是从入郛之战开始的。然而这只是《传》中的记载罢了,我姑且阐明这一点。
鲁隐公十年,鲁公在中丘防备齐侯、郑伯。《左传》说:“癸丑日,在邓地结盟,约定军队会合的日期。”按:《春秋》经文没有记载在邓地结盟的文字,杜预认为这是因为告知了防备之事却没有告知结盟之事,这是不对的。国史所记载的都是当时君主的政事,政事既然已经施行,就都记录下来,哪里要等到告知宗庙才记录呢?只有君主出行后返回,告知宗庙就记录“致”,不告知宗庙就不记录“致”,这是君主有境外事务,归来应当告知宗庙的意思,并不是说政事无论大小都要一一告知宗庙。鲁公结盟就记录“盟”,防备就记录“防”,哪里在于告知宗庙才记录呢?由此明白本来就没有在邓地结盟这件事,《左传》所获得的记载凭空生出这句话,而杜预加以粉饰解说,又根据癸丑日,说经文记载二月是错误的,《传》记载正月才是真实的,这都是违背经文而盲从《传》文,是不可信的。
公子翚率领军队防备齐人、郑人攻打宋国。杜预说:“翚不等待鲁公的命令,贪图防备两国的君主,厌恶他专断冒进,所以去掉氏。”这是不对的。按:元年公子豫也不等待鲁公的命令就率领军队出征,那时连姓名都不记载,这里只是去掉氏而已,轻重差别太大了,不符合《春秋》的本意。
辛未日夺取郜国,辛巳日夺取防地。《左传》说:“鲁公在中丘防备齐侯、郑伯,在老桃防备,鲁公在菅地打败宋军。庚午日,郑军进入郜国,辛未日郜国归附我们。庚辰日,郑军进入防地,辛巳日防地归附我们。”这些都是不真实的。经文没有记载在老桃防备的事情,又只记载打败宋军、夺取郜国、夺取防地,曾经没有提到郑伯在中间起作用,怎么能像《传》所说的那样呢?况且如果像《传》所说,那么《春秋》就是纵容遗漏郑伯夺取城邑的罪过,反而归罪于他的君主,作为臣子本来就是这样吗?《传》又说:“君子认为郑庄公可以说是正直了,不贪图土地而劳累周王的爵位。”这也是不对的。郑国虽然奉周王命令讨伐宋国,得到土地,应当归还给周王,郑国怎么能私自占有、私自分割呢?私自占有、私自分割,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反而说他是正直吗?周朝末世,人们尤其不懂大义啊!把这类行为当作正直,这是左丘明没有向孔子学习《春秋》的弊病。宋人、蔡人、卫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了戴国。《左传》说:“俘虏了三国军队。”这是不对的。三国军队众多,郑国怎么能全部俘虏呢?况且三国攻打戴国,并没有进入戴国;郑伯围攻戴国,怎么能俘虏三国军队呢?假使三国已经攻打戴国并驻扎在那里,郑国来围攻戴国,那么三国也会各自离开戴国,因为戴国不是他们寄托社稷的地方,为什么要共同守卫这个地方呢?这是不足信的。然而这样说的人,大概是读《春秋》而不明白其旨趣,于是粉饰解说罢了。
鲁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见。《左传》说:“鲁公派羽父向薛侯请求说:‘周朝的宗盟,异姓诸侯排在后面。’于是让滕侯排在前面。”这都是不符合礼制的。晋侯派荀庚来聘问,卫侯派孙良夫来聘问,鲁国尚且不敢同日与他们结盟,哪有南面称君的诸侯来朝见,却让他们同日接见的道理?异姓排在后面,本来应该是指在朝见天子的时候,鲁国不应当同时接见两位君主,又不应当引用天子来比拟自己。《传》说:“郑伯派许国大夫百里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部边境。”君子说:“郑庄公在这里有礼。”这是不对的。许国如果有罪,郑国已经攻破它的国家,就应当请求周王而立君主;许国如果没有罪,郑国本来就不应当妄自攻破它的国家、妄自驱逐它的君主。现在许国的罪行不可知,而郑国专断威福,政令不由周王制定而由自己的私意决定,这是边境防御坚固的大罪,怎么说懂礼呢?
《传》说:“鲁公做公子的时候,与郑人在狐壤作战,被扣留在那里。”按:称为公子,就不是太子。由此看来,知道《左传》的意思是说惠公不把隐公立为太子,而立桓公为太子,隐公代理桓公的君位。而杜预说隐公追成父亲的心愿,把国家让给桓公,这大概不符合《左传》的意思。然而不符合《左传》的意思,却符合《春秋》的本意。
鲁公去世,《左传》说:“不记载葬礼,是因为丧礼没有完成。”这是不对的。桓公本来暗中谋划弑君,想让人不知道,所以归罪于寪氏,难道还会让丧礼不成以暴露自己吗?这是事情本来不是这样,又明显说明《左传》最初没有从孔子那里接受《春秋》经义,不知道“薨”而不书“葬”的意思。
桓公
元年,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左传》说:“是为了周公的祊地。”这是不对的。祊地自是祊地,许田自是许田。用祊地交换许田,改说用璧玉交换许田,这是为郑伯避讳,不是为鲁公避讳。况且进入祊地很久了,经文有明确记载,为什么到这里才最终交换祊地呢?如果确实是用祊地交换许田,那么隐公八年“我入祊”,就是《春秋》诬陷其君主;如果确实是用祊地交换许田,却强行避讳说用璧玉交换,这又是《春秋》为郑国避讳
讳鲁。实说祊者,郑所以平怨于鲁也。许者,郑见桓篡位,利得其地,以璧易之。桓旣不肖,贪嗜宝货,又逼初立,欲得郑欢,故听其易也。许,则诗所谓「居常与许」,盖周公受封之地,非谓近许也。传本误谓许田者近许之田,又见郑、许邻国,数相侵伐,疑郑欲求近许之田,又见郑前入祊,遂牵引傅致成此说尔。不然,无爲倍经害义也。故学者莫若信经,莫若信义。
译名讳鲁。实际上,说祊地,是郑国用来平息鲁国怨恨的手段。许地,是因为郑国看到桓公篡位,贪图得到那块土地,所以用玉璧来交换。桓公既然不成器,贪婪喜好珍宝财物,又因为刚即位地位不稳,想要得到郑国的欢心,所以听从了郑国的交换请求。许地,就是《诗经》中所说的“居常与许”,大概是周公受封的土地,并不是说靠近许国的意思。《左传》原本错误地认为许田是靠近许国的田地,又看到郑国和许国是邻国,多次互相侵伐,怀疑郑国是想求得靠近许国的田地,又看到郑国之前进入了祊地,于是牵强附会地编造出了这种说法。如果不是这样,就没有理由违背经文、损害大义了。所以,求学的人不如相信经文,不如相信大义。
秋,大水。左氏曰:「凡平原出水爲大水。」非也。水之爲害,何必平原出之乎?连雨不解,禾稼不成,所在泛滥,亦大水也;江河逆溢,坏民庐舎,亦大水也;山岳崩坼,泉源发泄,往往爲害,亦大水也。至于平原出水,盖最鲜尔。限此爲凡,亦非周公、仲尼之意也。
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杜氏云:「孔父称名,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于民,身死而祸及君,故贬之。」非也。仇牧、荀息皆称名,《春秋》虽以字爲襃,然己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此所谓君前臣名,礼之大节也。用杜氏之意者,乃当名君字大夫,顚倒人伦乎?其不通经,则亦已矣,又诬彼三人以爲有罪,不亦蔽惑甚乎?
防于稷,以成宋乱。杜氏云:「成,平也。」非也。春秋有输平,又有曁齐平,又有公及齐侯平莒及郯,皆直称平。若春秋欲讳受赂之恶,言其平宋乱,乃是矣。今不曰平而曰成,此岂平之谓乎?且按传曰:「防于稷,以成宋乱,爲赂故,立华氏也。」此则传以受赂立华氏解经之成宋乱也,岂不明哉?
▯侯来朝。左氏曰:「杞侯不敬,归乃谋伐之。九月入▯非也。按公羊经纪侯来朝,窃以谓当作纪,不当作杞。春秋虽乱世,至于兵革之事,亦愼用之。杞来朝鲁,有少不敬,未冝便入其国也。左氏误纪爲▯遂生不敬之说。三年春正月,杜氏云不书王者,时王不颁厯,非也。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传云不书日,官失之也,谓日官推厯不得其正耳,非谓不班厯也。何爲其年亦不书王乎?若谓官失之者即不班厯矣,庄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亦不书朔者,亦当不书王,而反书王,何哉?故以桓十七年爲不班厯,则与庄十八年不合。且传云官失之者,是实班厯而有失耳,非不班厯明矣。由是观之,不书王者,不爲厯也。
齐侯、衞侯胥命于蒲。左氏曰:「不盟也。」非也。两君相聚,必有故矣。虽复不盟,犹应以防书之,何忽谓之胥命乎?且胥命善乎?不善乎?若善也,不见所善,两君相聚而不盟,何善也?若不善也,不见所不善,两君相聚而不盟,何不善也?然则胥命者,固常防也,何足异而书之哉?
公子翚如齐逆女。左氏曰:「脩先君之好,故曰公子。」非也。《春秋》非脩先君之好而称公子者多矣,何必脩先君之好乃称公子哉?若脩先君之好乃称公子者,翚帅师适其冝矣,无谓疾之去氏也。
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左氏曰:「父在,故名。」非也。武氏子来求赙,言世武氏也;仍叔之子来聘,言幼弱也。襃贬不旣明矣乎?若纠擅摄父位,自取冢宰者,其贬犹应甚彼,不得但以父在名之而已。舍大责小,非《春秋》也。又宰咺归赗,小恶尔,左氏以谓宰官、咺名也,以名配宰,贬之甚者矣。今纠乃自摄父位,不待王命,王官之宰,其任岂小哉?《春秋》贬之,反轻于咺,何邪?杜氏曰:「渠氏,伯纠名。」此亦非也。渠,伯爵也;纠,名也。凡说经者,冝以逆顺深浅爲义,得其义,是得圣人之意。得圣人之意者,虽有余说,勿听可也;不得其意,则牵于众说。牵于众说,而逆顺深浅失义之中,是有功于众说,而非求合于圣人也。故吾求合于圣人,而不敢曲随于众说。圣人之意可求也,求在义而已矣。
五年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左氏云:「陈乱,再赴。」非也,陆淳论之矣。
传曰:「祝聃射王中肩。」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杜氏云:「传言郑志在茍免,王讨之非。」此言不可以训于世,奈之何其以解经哉?且是使乱臣贼子喜也,何谓惧乎?大雩,传曰:「书不时也。」非也。龙见而雩,常事尔;遇旱而雩,非常也。非常当书,书爲旱发,非爲过时发也。且此下书螽,螽之爲物,常因旱而生,则其雩非失时者,自爲旱故也。又曰:「啓蛰而郊。」亦非也。鲁郊以周正,周郊以夏正,不专啓蛰而已。
六年实来,左氏云:「自曹来朝,书曰实来,不复其国也。」非也。州公如曹,如知其国有难,必不如曹矣。
译秋季,发生大水灾。左氏说:“凡是平原地区出水灾,称为大水。”这是不对的。水灾造成危害,难道一定是从平原涌出吗?连绵阴雨不停,庄稼无法成熟,各地泛滥成灾,这也是大水;江河逆流溢出,毁坏百姓房屋,这也是大水;山岳崩塌裂开,泉水喷涌而出,常常造成灾害,这也是大水。至于平原出水,大概是最少见的。以此作为大水的通例,也不是周公、孔子的本意。
二年,宋国的华督杀了国君与夷以及大夫孔父。杜氏说:“孔父直呼其名,是因为他内不能治理好家庭,外招致百姓怨恨,自己死后祸及国君,所以贬低他。”这是不对的。仇牧、荀息都直呼其名,《春秋》虽然用字表示褒扬,但既然在上面已经直呼国君的名,下面就不能用字来称呼臣子,这就是所谓的“君前臣名”,是礼仪的大节。如果按照杜氏的意思,那就应该直呼国君的名而用字称呼大夫,这不是颠倒人伦吗?他不通晓经义也就罢了,又诬陷这三个人有罪,不是太过迷惑了吗?
在稷地讲和,以促成宋国的动乱。杜氏说:“成,就是平定。”这是不对的。《春秋》中有“输平”,又有“及齐平”,又有“公及齐侯平莒及郯”,都直接称为“平”。如果《春秋》想要避讳接受贿赂的恶行,说它平定了宋国的动乱,那是可以的。现在不说是“平”而说是“成”,这难道是平定的意思吗?况且根据传文说:“在稷地讲和,以促成宋国的动乱,是因为贿赂的缘故,立了华氏。”这就是传文用接受贿赂立华氏来解释经文中“成宋乱”的意思,难道还不明显吗?
〇侯来朝见。左氏说:“杞侯不敬,回国后就谋划讨伐他。九月进入〇国。”这是不对的。根据《公羊传》记载是纪侯来朝见,我认为应当写作“纪”,不应当写作“杞”。《春秋》虽然是乱世,但对于战争之事,也是谨慎使用的。杞侯来朝见鲁国,有一点不敬,不适宜就进入他的国家。左氏误将“纪”写作“〇”,于是产生了不敬的说法。三年春正月,杜氏说不记载“王”字,是因为当时周天子不颁布历法,这是不对的。十七年十月朔日发生日食,传文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日官推算历法不得其正,并不是说不颁布历法。为什么那年也不记载“王”字呢?如果说日官推算失误就是不颁布历法,那么庄公十八年春王三月发生日食,也不记载朔日,也应当不记载“王”字,却反而记载了“王”字,这是为什么呢?所以用桓公十七年作为不颁布历法的例子,就与庄公十八年不符。况且传文说日官推算失误,是实际上颁布了历法但有失误,并不是不颁布历法,这很明显。由此看来,不记载“王”字,不是因为历法的原因。
齐侯、卫侯在蒲地相互约定。左氏说:“没有结盟。”这是不对的。两位国君相聚,必定有缘故。即使没有结盟,也应当用“防”来记载,为什么忽然称为“胥命”呢?况且“胥命”是好事还是坏事?如果是好事,看不出好在哪里,两位国君相聚而不结盟,有什么好?如果是坏事,看不出坏在哪里,两位国君相聚而不结盟,有什么坏?那么“胥命”本来就是平常的防备,有什么值得奇怪而记载的呢?
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左氏说:“为了修好先君的情谊,所以称公子。”这是不对的。《春秋》中不因为修好先君的情谊而称公子的很多,何必一定要修好先君的情谊才称公子呢?如果修好先君的情谊才称公子,那么翚率领军队去就更合适了,不能说因为厌恶他而去掉了氏。
四年,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聘问。左氏说:“父亲在世,所以称名。”这是不对的。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是说世代为武氏;仍叔的儿子来聘问,是说年幼体弱。褒贬不是已经很明显了吗?如果纠擅自代理父亲职位,自取冢宰之位,对他的贬责还应当比那更重,不能仅仅因为父亲在世就称名。舍弃大的责备小的,不是《春秋》的做法。又比如宰咺归还助丧财物,是小恶,左氏认为宰是官职,咺是名字,用名字配合官职,是极重的贬责。现在纠竟然擅自代理父亲职位,不等待王命,王官中的冢宰,他的责任难道小吗?《春秋》对他的贬责,反而比咺轻,为什么呢?杜氏说:“渠氏,伯纠是名字。”这也是不对的。渠,是伯爵;纠,是名字。凡是解说经义的人,应当以逆顺深浅为义,得其义,就是得到了圣人的心意。得到圣人心意的人,即使有其他说法,不听也可以;得不到圣人心意,就会被各种说法牵制。被各种说法牵制,而逆顺深浅失去了义的中正,这是对众说有功,而不是求合于圣人。所以我求合于圣人,而不敢曲从众说。圣人的心意是可以探求的,探求在于义罢了。
五年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左氏说:“陈国动乱,两次报丧。”这是不对的,陆淳已经论述过了。
传文说:“祝聃射中周王的肩膀。”夜里,郑伯派祭足慰劳周王,并且慰问左右随从。杜氏说:“传文说郑国的心志在于苟且免祸,周王讨伐他是不对的。”这话不能用来教化世人,怎么能用它来解释经义呢?况且这是让乱臣贼子高兴的话,什么叫畏惧呢?大雩,传文说:“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这是不对的。龙星出现而举行雩祭,是常事;遇到干旱而举行雩祭,是非常事。非常事应当记载,记载是因为干旱而举行,不是因为过时而举行。况且下面记载了蝗灾,蝗虫这种生物,常因干旱而生,那么这次雩祭不是失时,而是因为干旱的缘故。又说:“启蛰而郊祭。”这也是不对的。鲁国郊祭用周正,周国郊祭用夏正,不专限于启蛰而已。
六年实来,左氏说:“从曹国来朝见,记载为实来,是不再返回他的国家。”这是不对的。州公去曹国,如果知道他的国家有难,必定不会去曹国。
假令度其国危而遂不复,方其来朝,犹是州公尔,何得不言乎?盛伯来奔,实太子也,徒君以诸侯逆之,遂以盛伯书,此亲左氏义,岂尝顾盛太子不复其国、夺其伯爵哉?则州公旣行朝礼矣,何以独不书朝?夫公之与州公亢朝礼,犹与盛太子亢诸侯礼也。盛太子以公故,故书盛伯;州公岂不得以公故,故书朝邪?且盛伯不复其国,州公亦不复其国,其不复其国也均,而一与一夺焉,可以信左氏之说非也。
译假如推测他的国家危亡因而不再复国,在他来朝见的时候,他还是州公,怎么能不说呢?盛伯来投奔,实际上是太子,只是因为国君以诸侯之礼迎接他,所以史书称他为盛伯,这是亲近左氏的义例,难道曾顾及盛太子不再复国、被剥夺伯爵之位吗?那么州公既然已经行了朝见之礼,为什么唯独不记载“朝”呢?国君与州公共同行朝见之礼,就像与盛太子共同行诸侯之礼一样。盛太子因为国君的缘故,所以史书称他为盛伯;州公难道不能因为国君的缘故,所以史书记载“朝”吗?况且盛伯不再复国,州公也不再复国,他们不再复国的情形是相同的,却一个被记载一个被剥夺,这足以证明左氏的说法是不对的。
大阅。左氏曰:「简车乗也。」杜云:「盖以备郑。」此以郑事相接续爲说尔,非必然也。
蔡人杀陈佗,杜氏云:「佗立逾年,不称爵者,未防诸侯,非也。虽防诸侯,庸得不讨其篡乎?吾已语于州吁之事矣。」七年焚咸丘,杜氏曰:「以火田也,非也。礼有火田,岂得讥其尽物哉?又文称焚咸丘,咸丘乃邑也,邑非田,则不得但谓火田也。即实以火田,春秋讥之者,当如狩于郎、狩于郜、搜于红之例,加于以绳之矣。今乃云焚咸丘,此其意岂讥火田而己者乎?」
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左氏曰:「名,贱之也。」杜氏云:「僻陋小国,贱之,礼不足,故书名。」非也。谷伯爵,邓侯爵,侯伯之爵岂小哉?且上杞侯来朝,虽不敬,犹不书名。计杞之国,又非大于邓、谷也,彼何故不名?且先王制礼,不敢遗小国之臣,岂尝恶其僻陋而贱之哉?此非《春秋》之意也。又经书夏朝,传云春朝,此传所据者,以夏正记事也。杜云:「以春来,夏乃行朝礼。」爲之蔽短,非实矣。
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左氏曰:「礼也。」非也。若其得礼,文何以无天王使祭公乎?先儒论天子亲迎多矣,或以谓王者无敌,不当亲迎;或以谓「在洽之阳,造舟于渭」,即亲迎之事。然以礼言之,王者不亲迎,非也。谓造舟亲迎,此文王事纣时制,不可通于天子矣。然则天子娶后,当使同姓诸侯主其辞命,而天子之卿逆之,父母之国诸侯送之,至于京师,舎而止,然后天子亲迎以入也。凡诸侯来朝,天子犹驾而逆焉,况于王后,所与共事天地宗庙、继万世之重者哉?其亲迎不疑矣。
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杜氏云:「书字者,伸父母之尊。」二传亦然,皆非也。纪季姜归于京师尔,何忽伸父母之尊乎?彼齐侯送姜氏于讙,则可言曰:「虽爲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当是时,齐侯亲送之,故必去夫人以伸父母之尊。今此纪侯不亲送女,无故伸父母之尊,义不相符也。又三家所以云云者,见其不称氏而称字耳,此犹知二五而不知十也。但言姜氏归于京师,则似别一姜氏,故须冠纪以别之;旣冠纪以别之,不得复云纪姜氏也。妇人以字配氏,乃其常例,譬犹伯姬、叔姬矣。然齐侯送姜氏不言孟姜者,孟姜即鲁之夫人,鲁之臣子所不敢字也。鲁于季姜亦臣子耳,何故字之?鲁虽臣子,犹诸侯也,有不纯臣之义。鲁又主防文复不可言纪姜氏,故得书纪季姜也。此圣人作经,随所深浅各尽其义而不相乱也。
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左氏曰:「賔之以上卿,礼也。」然则传言鲁之得礼,非言曹也。杜云:「诸侯之适子摄其君,则以皮帛继子男。」此周礼文也。然则杜以曹世子爲得礼矣,非也。周礼称继子男者,诸侯朝天子有时,不得后其期,故老疾者使世子摄己事而往,其位继子男之后而见天子,急述职也。诸侯闲于王事则相朝,相朝本无时,曹伯虽有疾,何急于朝鲁而使世子摄哉?是欲使其子亢诸侯之礼,审也,何可谓之礼?
十年,齐侯、衞侯、郑伯来战于郎。左氏曰:「我有辞也,郑人请师于齐,齐人以衞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衞,王爵也,非也。经云衞侯,传云衞师,自不同矣。又主爲此战者,郑人也,郑当先序以见其罪,何故反推齐爲先乎?虽欲明鲁不失周班,不虞反匿郑人之恶也。且鲁之以周班后郑,乃在数年之前,今此三国,固顚倒班次而来矣。顺其事以书之,足以见郑人首恶;不言侵伐而言来战,足以明鲁人有辞,而反蔽匿郑志,非襃贬之防也。且郑忽救齐之时,经无鲁人往齐者,又明其妄矣。
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杜氏云:「不称行人,罪之也。」非也。传云:「诱祭仲而执之。」此乃非行人,假令仲无罪,犹不书行人也,何足以效其襃贬哉!
突归于郑,杜氏云:「爲宋所纳,故曰归。」非也。自祭仲君之尔,若宋纳之,何不言纳乎?又曰:「不称公子,从告也。」亦非也。诸侯之子未爲大夫,自不称公子;也称公子,皆
译大阅兵。左氏说:“这是检阅车马。”杜预说:“大概是为了防备郑国。”这只是把郑国的事接续起来作为解说罢了,并非必然如此。
蔡国人杀死了陈佗,杜氏说:“陈佗即位超过一年,不称爵位,是因为他没有接受诸侯的吊唁,这是不对的。即使接受了诸侯的吊唁,难道可以不讨伐他的篡位行为吗?我在州吁的事上已经说过了。”七年焚烧咸丘,杜氏说:“这是用火来打猎,这是不对的。礼制中有用火打猎,难道会讥讽他耗尽物产吗?况且经文说焚烧咸丘,咸丘是城邑,城邑不是田地,就不能仅仅说是用火打猎。即使确实是用火打猎,《春秋》讥讽它,应当像“狩于郎”、“狩于郜”、“搜于红”的例子那样,加上“于”字来约束它。现在却说焚烧咸丘,这其中的意思难道仅仅是讥讽用火打猎吗?”
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左氏说:“称名,是轻视他们。”杜氏说:“偏僻简陋的小国,轻视他们,礼仪不足,所以称名。”这是不对的。谷伯是伯爵,邓侯是侯爵,侯伯的爵位难道小吗?况且上文杞侯来朝见,虽然不恭敬,尚且不称名。估计杞国的国土,又不是比邓、谷大,他们为什么不称名?况且先王制定礼制,不敢遗漏小国的臣子,难道曾经厌恶他们偏僻简陋而轻视他们吗?这不是《春秋》的意思。又经文记载夏天朝见,传文说春天朝见,传文所依据的,是用夏正记事。杜预说:“春天来,夏天才举行朝见礼仪。”这是为了掩饰短处,不符合事实。
八年,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接王后。左氏说:“符合礼制。”这是不对的。如果符合礼制,经文为什么没有“天王派祭公”呢?先儒论述天子亲迎很多,有的认为王者无敌,不应当亲迎;有的认为“在洽水的北岸,在渭水造舟”,就是亲迎的事。然而从礼制来说,王者不亲迎,这是不对的。说造舟亲迎,这是文王侍奉纣王时的制度,不能通用于天子。那么天子娶后,应当派同姓诸侯主持辞命,而天子的卿去迎接,父母之国的诸侯送行,到了京师,住宿停留,然后天子亲迎进入。凡是诸侯来朝见,天子尚且驾车去迎接,何况王后,是共同侍奉天地宗庙、继承万世重任的人呢?亲迎是毫无疑问的。
九年,纪季姜回到京师。杜氏说:“称字,是伸张父母的尊贵。”两传也是这样,都是不对的。纪季姜回到京师罢了,为什么忽然伸张父母的尊贵呢?那齐侯送姜氏到讙,就可以说:“虽然是邻国的夫人,还是称我的姜氏。”当时,齐侯亲自送她,所以必须去掉夫人之称以伸张父母的尊贵。现在纪侯不亲自送女儿,无故伸张父母的尊贵,意义不相符合。又三家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看到不称氏而称字,这就像知道二五而不知道十一样。只说姜氏回到京师,似乎像是另一个姜氏,所以必须冠以纪来区别;既然冠以纪来区别,就不能再说纪姜氏了。妇女用字配合氏,是常例,譬如伯姬、叔姬一样。然而齐侯送姜氏不说孟姜,是因为孟姜就是鲁国的夫人,鲁国的臣子不敢称她的字。鲁国对于季姜也是臣子,为什么称她的字?鲁国虽然是臣子,还是诸侯,有不纯臣的意义。鲁国又主持防文,再说纪姜氏也不合适,所以得以记载纪季姜。这是圣人作经,随着深浅各尽其义而不相混淆。
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左氏说:“以上卿之礼接待他,符合礼制。”那么传文说的是鲁国符合礼制,不是说曹国。杜预说:“诸侯的嫡子代理君主,就用皮帛继子男之礼。”这是《周礼》的记载。那么杜预认为曹世子符合礼制,这是不对的。《周礼》说继子男,是因为诸侯朝见天子有定时,不能错过期限,所以年老有病的人派世子代理自己的事前往,他的位次在子男之后而朝见天子,是急于述职。诸侯闲暇于王事就互相朝见,互相朝见本来没有定时,曹伯即使有病,为什么急于朝见鲁国而派世子代理呢?这是想让他儿子超越诸侯的礼仪,是肯定的,怎么能说是符合礼制呢?
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左氏说:“我们有理由,郑人向齐国请求军队,齐人派卫国的军队帮助他们,所以不称侵伐。”先写齐、卫,是王爵,这是不对的。经文说卫侯,传文说卫师,自然不同了。又主导这场战争的是郑人,郑应当先列出来以显示其罪,为什么反而推齐为先呢?即使想要表明鲁国不违背周朝班次,没想到反而掩盖了郑人的恶行。况且鲁国按照周朝班次排在郑国之后,是在几年前,现在这三个国家,本来已经颠倒班次而来。顺着事情记载,足以显示郑人是首恶;不说侵伐而说来战,足以表明鲁人有理由,反而掩盖郑人的意图,不符合褒贬的原则。况且郑忽救齐的时候,经文没有鲁人去齐国的记载,又明显是荒谬的。
十一年,宋人抓获郑国的祭仲。杜氏说:“不称行人,是罪责他。”这是不对的。传文说:“诱骗祭仲而抓获他。”这本来就不是行人,假设祭仲无罪,也不记载行人,怎么足以体现褒贬呢!
突回到郑国,杜氏说:“被宋国接纳,所以说归。”这是不对的。自从祭仲拥立他以来,如果是宋国接纳他,为什么不说不纳呢?又说:“不称公子,是听从报告。”这也是不对的。诸侯的儿子没有成为大夫,自然不称公子;称公子,都是
已爲大夫,贵者也。又曰:「文连祭仲,故不言郑。」亦非也。此下有「郑忽出奔衞文亦与祭仲相连,何故独言郑乎?
译已经身为大夫,是尊贵的人。又说:“‘文’与‘祭仲’相连,所以不说‘郑’。”这也是不对的。这下面有“郑忽出奔卫”,‘文’也与‘祭仲’相连,为什么唯独说‘郑’呢?
郑忽出奔衞。杜氏云:「庄公旣葬不称爵者,郑人贱之,以名赴。」非也。诸侯在丧,于其封内三年称子,又一年不二君,故逾年改元,此通制耳,岂有旣葬称爵者乎?杜氏见春秋乱世诸侯旣葬称爵者多,意以谓礼当若此矣,独不顾一年不二君、逾年改元之义乎?且茍以春秋诸侯旣葬称爵爲非失礼者,彼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亦常常有之,宁复可信其爲礼哉?又曰:「郑人贱忽,以名赴。」亦非也。春秋之襃贬,仲尼盖自谓丘有罪焉,岂专从赴而已?假令实贤,而不令之臣汚毁其君以赴诸侯,春秋固亦从之邪?且以义观之,忽正、突不正,而突篡忽,二者孰爲可贱乎?何以顚倒若此哉!
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左氏曰:「宋无信也。」杜氏云:「尤其无信,故以独战爲文。」非也。且上三国伐鲁,鲁有辞,故三国以独战爲文。今尤宋无信,反使鲁以独战爲文,何哉?向令不以独战爲文者,可云「及郑师及宋人战于宋」乎?又可云「及郑师伐宋,宋人及我师战」乎?要是鲁郑伐宋,战于其国,宋人不出主名,故文须先言伐、后言战耳。此与齐人伐衞、衞人及齐人战相类也。所縁之端,内外异故,故如此尔,岂苟欲尤宋哉?且凡春秋盟防,未尝不恶也,又非独于此尤宋无信而已也。
十三年,公防纪侯、郑伯,及齐侯、宋公、衞侯、燕人战。齐师、宋师、衞师、燕师败绩。左氏曰:「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战。」不书所战,后也。杜氏云:「公后其地期,而及其战。」非也。若宋、郑相怨,郑爲此战者,郑当序纪上,宋当序齐上,何故反顚倒之乎?公虽不及其防期,而及其战期,自当没防地而举战地,今何故反没战地乎?以例理推之,前年我师及郑人伐宋,战于宋地,故宋人今歳来报怨也。宋虽报怨,齐实主之,故齐序上也。战于宋时,在其城下,可得言战于宋;今亦战于城下,不可得言战于鲁,故不举地也。岂郑以纪、鲁战者乎?岂有鲁不及其防地者乎?左氏又曰:「郑人来脩好。」按鲁、郑同好,未尝有隙,何故忽脩之?是见明年防于曹,因说此尔。十四年,乙亥,尝。左氏曰:「书不害也。」非也。记灾而书其不害,何益于敎乎?火不害粟,此亦物之不爲灾者,于例当不书,何故自书于上,又自解释于下乎?茍令御廪灾在乙亥之后,当不复见其不害矣。
十五年,郑世子忽复归于郑。杜氏曰:「称世子者,逆以太子之礼。」非也。忽出奔时非君也,又不言世子,则读《春秋》者未知忽之爲正欤?突之爲正欤?然而突称郑伯矣,突之称郑伯非正也。谓忽世子者,所以见正也,岂以其用太子之礼逆忽哉?郑人虽以太子之礼逆忽,及忽之至,岂不君忽乎?其赴于诸侯,故当谓忽归爲君也,岂曰忽归爲太子也?《春秋》欲贬忽者,宁在其以太子之礼逆忽乎?盖不知而言之。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杜氏云:「皆附庸世子也。」非也。世子不当摄君朝,凡《春秋》所书世子朝,皆贬也,应不没其名。十六年伐郑,按传例,与谋曰及,不与谋曰防。此称公防,则不与谋者也。而正月防于曹,传云:「谋伐郑。」乃是与谋。与谋而称防,何邪?杜云:「鲁讳纳不正。」非也。本说与谋与不与谋之例者,欲以微文见襃贬也,所谓「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未知己之有罪」者也。而又反易事实,以防爲及,以及爲防,则奚知本不设防及例邪?《春秋》,王法也,非茍徇人之情而已。如鲁人自知其罪而讳避不言,此固《春秋》所当正也,何故縁其不肖之意,与之比周掩匿邪?且鲁人唯不知义,故伐郑,岂复稍避与谋之名哉?伐郑故不耻也,与谋何足耻乎?
十七年,公防邾仪父盟于趡。按隐元年传曰:「嘉之也。」彼时嘉之,似云隐公初即位,继好息民耳。今与桓公盟,则亦何嘉?若诸侯盟防,每辄见襃,是《春秋》不讥盟也。何爲独仪父受襃,他国未尝受襃乎?明此不知《春秋》之意,谬説之耳。且邓、谷皆大国,身自朝鲁
译郑忽出逃到卫国。杜预说:“庄公下葬后不称爵位,是因为郑国人轻视他,所以用名来通报。”这是不对的。诸侯在守丧期间,在其封地内三年称“子”,又因为一年内不立两位君主,所以过了一年才改元,这是通行的制度,哪有下葬后就称爵位的呢?杜预看到春秋乱世中诸侯下葬后称爵位的很多,就以为礼制应当如此,难道不考虑“一年内不立两位君主、过了一年才改元”的道理吗?况且如果认为春秋时期诸侯下葬后称爵位不算失礼,那么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的事也常常发生,难道还能相信那是礼制吗?又说:“郑国人轻视忽,所以用名来通报。”这也是不对的。《春秋》的褒贬,孔子大概自认为丘有责任,难道只是完全听从通报吗?假使忽确实贤德,而不忠的臣子污蔑毁谤他的君主并向诸侯通报,《春秋》难道也会顺从吗?况且从道义来看,忽是正统,突是不正统,而突篡夺了忽的位置,这两个人谁该被轻视呢?为什么颠倒成这样呢!
十二年,鲁国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左传》说:“宋国没有信用。”杜预说:“特别指责宋国没有信用,所以用‘独战’的笔法。”这是不对的。况且之前三国攻打鲁国,鲁国有理,所以三国用‘独战’的笔法。现在特别指责宋国没有信用,反而让鲁国用‘独战’的笔法,为什么呢?假如不用‘独战’的笔法,能说“与郑国军队以及宋国人交战于宋国”吗?又能说“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宋国人同我国军队交战”吗?总之是鲁国和郑国攻打宋国,在宋国境内交战,宋国人没有出面主事,所以文辞必须先说“伐”,后说“战”。这与“齐人攻打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相类似。所依据的原因,是因为内外有别,所以这样写,哪里是随意想要指责宋国呢?况且凡是《春秋》记载的盟会防守,没有不厌恶的,又不只是在这里特别指责宋国没有信用而已。
十三年,鲁公与纪侯、郑伯会盟,并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国军队、宋国军队、卫国军队、燕国军队大败。《左传》说:“宋国向郑国索取过多的贿赂,郑国无法承受,所以联合纪国、鲁国以及齐国与宋国交战。”不记载交战地点,是因为鲁公迟到。杜预说:“鲁公错过了会盟的日期,但赶上了交战的日期。”这是不对的。如果宋国和郑国互相怨恨,郑国为此而战,郑国应当排在纪国上面,宋国应当排在齐国上面,为什么反而颠倒了呢?鲁公虽然没有赶上会盟的日期,但赶上了交战的日期,自然应当省略会盟地点而举出交战地点,现在为什么反而省略交战地点呢?按照惯例推理,前年我国军队与郑国人攻打宋国,在宋国境内交战,所以宋国今年前来报仇。宋国虽然报仇,但齐国实际上是主导者,所以齐国排在上面。在宋国交战时,是在其城下,可以说“战于宋”;现在也是在城下交战,不能说“战于鲁”,所以不举出地点。哪里是郑国联合纪国、鲁国交战呢?哪里有鲁国没赶上会盟地点的说法呢?《左传》又说:“郑国人前来修好。”考察鲁国和郑国一向友好,从未有过嫌隙,为什么忽然修好?这是看到明年在曹国会盟,因此这样说罢了。十四年,乙亥日,发生火灾。《左传》说:“记载是因为没有造成损害。”这是不对的。记载灾祸却写明没有损害,对教化有什么益处呢?火灾没有损害粟米,这也属于没有造成灾害的事物,按惯例应当不记载,为什么自己记载在上面,又自己在下面解释呢?假使御廪火灾发生在乙亥日之后,就不会再看到“没有损害”的记载了。
十五年,郑国世子忽回到郑国。杜预说:“称世子,是因为用太子的礼仪迎接他。”这是不对的。忽出逃时不是国君,又不称世子,那么读《春秋》的人不知道忽是正统呢,还是突是正统呢?然而突已经称郑伯了,突称郑伯是不正统的。称忽为世子,是为了表明正统,难道是因为用太子的礼仪迎接忽吗?郑国人虽然用太子的礼仪迎接忽,等到忽到达,难道不尊忽为国君吗?向诸侯通报,所以应当说忽回国是为国君,难道说忽回国是为太子吗?《春秋》想要贬低忽,难道在于用太子的礼仪迎接忽吗?大概是不懂而乱说的。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杜预说:“都是附庸国的世子。”这是不对的。世子不应当代理国君朝见,凡是《春秋》所记载的世子朝见,都是贬义,不应省略其名。十六年攻打郑国,按照传注的惯例,参与谋划叫“及”,不参与谋划叫“防”。这里称“公防”,就是不参与谋划。但正月在曹国会盟,传注说:“谋划攻打郑国。”这就是参与谋划。参与谋划却称“防”,为什么呢?杜预说:“鲁国忌讳接纳不正统的人。”这是不对的。原本说明参与谋划与不参与谋划的惯例,是想通过细微的文辞体现褒贬,所谓“主人熟读经文并询问传注,还不知道自己有罪”就是这个意思。反而颠倒事实,把“防”当作“及”,把“及”当作“防”,那么怎么知道原本没有设立“防”和“及”的惯例呢?《春秋》是王法,不是随意顺从人的私情而已。如果鲁国人自己知道有罪而忌讳不说,这本来是《春秋》应当纠正的,为什么顺着他们不肖的意思,与他们勾结掩盖呢?况且鲁国人因为不懂道义,所以攻打郑国,难道还会稍微避讳参与谋划的名声吗?攻打郑国本来就不以为耻,参与谋划又哪里值得耻呢?
十七年,鲁公与邾仪父在趡地会盟。考察隐元年传注说:“嘉奖他。”那时嘉奖他,似乎是因为隐公刚即位,为了延续友好、休养生息。现在与桓公会盟,又有什么值得嘉奖的呢?如果诸侯会盟,每次都受到褒奖,那就是《春秋》不讥讽会盟了。为什么唯独仪父受到褒奖,其他国家不曾受到褒奖呢?显然这是不懂《春秋》的意思,错误解说罢了。况且邓、谷都是大国,亲自朝见鲁国
,反以爲僻陋名而贱之。邾,附庸也,亢鲁而盟,盟辄见襃,何《春秋》之难晓若此?蔡季自陈归于蔡,左氏曰:「蔡人嘉之也。」按此蔡人嘉之,则必蔡人逆之矣。蔡人逆之,于左氏例当言入,不当言归,何故言归乎?
译反而把它当作偏狭鄙陋的名号而轻视它。邾国是附庸国,却与鲁国平起平坐地结盟,结盟就受到褒扬,为什么《春秋》如此难以理解呢?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左氏说:“这是蔡国人嘉许他。”既然蔡国人嘉许他,那么一定是蔡国人去迎接他了。蔡国人去迎接他,按照左氏的体例应当说“入”,不应当说“归”,为什么却说“归”呢?
葬蔡桓侯。杜氏云:「称侯,盖谬误。」岂非不知而作者邪?读圣人所爲书,已所不晓,因以爲谬矣。苟非不知而作,何以及此?
春秋权衡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三 宋 刘敞 撰
庄公
元年正月,左氏曰:「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非也。此年三月,文姜始逊于齐,此时未出,何故不即位?原传此意,当为文姜与桓俱行,未有至文,故云出耳。不知夫人行不以正者,至皆不书也。且文姜弑君,自絶于鲁,庄公何故不忍即位乎?庄公不忍即位,文姜感之而还,则庄公已忘文姜弑其父矣,何以文姜又逊于齐乎?实说桓公薨于齐,祸起于文姜,而成于齐侯,而死于彭生。鲁人知彭生之杀公,而不知齐侯之怒公,故于赴齐,日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鲁人则以谓怨已报矣。乆之事泄,乃始责让文姜,文姜用是逊于齐也。若桓公之丧独归,文姜不随,则鲁人固以知文姜之杀其君,何有独请于齐诛彭生而已?又何能迁延明年三月,乃始责文姜而出之?
夫人孙于齐。左氏曰:「不称姜氏,絶不为亲,礼也。」杜氏云:「姜氏,齐姓。于文姜之义,冝与齐絶而复奔齐,故于其奔去姜氏以示义。」非也。寻左氏之意,似云鲁絶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寻杜氏之意,则云文姜絶齐,不以为亲,乃中礼。杜氏非也。夫文姜亲弑其君,今事觉出走,假令不奔齐,犹不足以自赎,春秋岂为此示法哉?今复有一文姜,通其兄弟,谋杀其夫,而出奔异国者,宁可为礼邪?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即位,欲一见之,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襄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获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着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况文姜之罪大,絶不为亲,何嫌于义哉?
单伯送王姬。杜氏云:「命鲁为主,故单伯不称使也。」非也。若命鲁为主,单伯称使以见王命之来,乃冝矣,不称使非义也。又十四年经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称单伯防诸侯,单伯则为鲁人明也犹曰叔孙豹防晋赵武、楚屈建矣。若单伯为大夫,则应书单伯、齐侯防干鄄,不得属防于单伯也。属防于单伯,单伯非周人审矣。筑王姬之馆于外,左氏云:「为外礼也。」非也。为雠主防而不知辞,乃以筑外自诬,曰:「我庶几得礼哉!」是何足以言礼也?按公羊以为主王防者必改筑,则馆为王姬之舍矣;而据杜氏之说,则馆为亲迎之所。二者虽所见不同,窃以谓如公羊之说是。何者?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羣公子之舍则已卑,其道必为之改筑,此理之必然者。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杜云:「襃称其徳也。」非也。若实然者,王何以去天乎?
王姬归于齐,杜云:「不书逆,公不与接。」非也。若不与接,则向者何得云虑其亲迎,筑馆于外乎?筑馆于外,夲虑其亲迎,故避庙中相接耳,非都不与接也。如实都不与接,则虑其亲迎筑馆于外之说为虚;如虑其亲迎筑馆于外之说为实,则公不与接之说为谬。
三年,溺防齐侯伐卫。左氏云:「疾之也。」杜云:「疾其专命。」非也。若专命者,固应如公子豫之例,不书于经矣。公子豫何以都不书?溺何以书名而去氏?赏罚不可知,谁能通之哉?柔防宋公,非专命也;侠卒,非专命也,又何以不氏邪?如夲自当不氏,何以独谓溺专命邪?
四年,纪侯大去其国。杜氏曰:「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非也。纪国未灭,纪侯去之,势不得言灭,非为季也。又曰:「不见迫逐,故不言奔。」亦非也。若不见迫逐,何故去乎?所以去者,正为齐所迫耳。又曰:「大去者,不返之辞。」亦非也。大去即奔耳,义有所诡,故曰大去,非大去之外别有奔也。
齐侯葬纪伯姬。杜云:「齐侯加礼初附,以崇厚义,故摄伯姬之丧,以纪国夫人礼葬之。」如杜此说,谓《春秋》襃齐得礼也,非也。逐人之君,葬其夫人,此正《春秋》所贬者,何谓以崇厚义?
译安葬蔡桓侯。杜预说:“称侯,大概是错误。”难道不是不懂而妄加议论的人吗?阅读圣人写的书,自己不明白,就认为是错误。如果不是不懂而妄加议论,怎么会达到这种地步呢?
春秋权衡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三 宋 刘敞 撰
庄公
元年正月,左氏说:“不称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不对。这一年三月,文姜才出奔到齐国,此时她尚未出奔,为什么不即位?推究传文的这个意思,应当是文姜与桓公一同出行,没有等到文姜到达,所以说出奔罢了。不知道夫人出行不合正道的,都记载在史书上了。况且文姜弑君,自己断绝了与鲁国的关系,庄公为什么不忍心即位呢?庄公不忍心即位,文姜被感动而返回,那么庄公已经忘记了文姜弑杀他的父亲,为什么文姜又出奔到齐国呢?事实是桓公死在齐国,祸端起于文姜,而成于齐侯,而死于彭生。鲁国人知道彭生杀了桓公,却不知道齐侯对桓公发怒,所以向齐国请求,说请除掉彭生。齐国人杀了彭生,鲁国人就认为怨恨已经报完了。时间久了事情泄露,才开始责备文姜,文姜因此出奔到齐国。如果桓公的丧事独自归国,文姜没有跟随,那么鲁国人本来就知道文姜杀了她的国君,为什么只请求齐国诛杀彭生就完了呢?又怎么能拖延到第二年三月,才开始责备文姜并把她赶出去呢?
夫人出奔到齐国。左氏说:“不称姜氏,断绝亲缘关系,符合礼制。”杜预说:“姜氏,是齐国的姓氏。对于文姜的道义,应当与齐国断绝关系却又奔向齐国,所以在她奔逃时去掉姜氏以示道义。”不对。推究左氏的意思,似乎是说鲁国断绝与文姜的关系,不把她当作亲人,这才符合礼制;推究杜预的意思,则是说文姜断绝与齐国的关系,不把它当作亲人,这才符合礼制。杜预不对。文姜亲手弑杀了她的国君,现在事情败露而逃跑,假使不奔向齐国,还不足以自我赎罪,《春秋》难道是为了这个而显示法度吗?现在又有一个文姜,与她的兄弟私通,谋杀她的丈夫,而出奔到异国,难道可以认为是符合礼制的吗?宋襄公的母亲,得罪了国君,回到了她父母所在的国家。等到襄公即位,想见母亲一面,但道义上不允许,作《河广》这首诗来悲伤自己。然而宋襄公也没有去迎接她,因为她曾经得罪了先君,不可以因私情而废弛国法。孔子评论这首诗并记载下来,认为宋姬不算不慈爱,襄公不算不孝顺。何况文姜的罪过更大,断绝亲缘关系,有什么违背道义的呢?
单伯送王姬。杜预说:“命令鲁国做主人,所以单伯不称使臣。”不对。如果命令鲁国做主人,单伯称使臣以显示王命的到来,这才合适,不称使臣不符合道义。又在十四年经文中,单伯在鄄地会见齐侯、宋公、卫侯、郑伯,称单伯会见诸侯,单伯是鲁国人就很明白了,就像说叔孙豹会见晋国的赵武、楚国的屈建一样。如果单伯是大夫,就应当写单伯、齐侯等在鄄地会见,不能将会见归属于单伯。将会见归属于单伯,单伯不是周国人就很清楚了。在宫外为王姬建造馆舍,左氏说:“为了行外礼。”不对。因为仇敌做主人而不知道推辞,却用建造外馆来欺骗自己,说:“我差不多符合礼制了吧!”这哪里足以谈论礼制呢?按照公羊传认为做王姬主人的人必须改建馆舍,那么馆舍就是王姬的住所;而根据杜预的说法,馆舍是亲迎的地方。两者虽然见解不同,我私下认为像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为什么呢?路寝不可以,小寝有嫌疑,众公子的住所又太低微,其道必然为之改建,这是事理上必然的。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令,杜预说:“褒扬称颂他的德行。”不对。如果真是这样,王为什么去掉“天”字呢?
王姬嫁给齐侯,杜预说:“不记载迎亲,庄公不参与接待。”不对。如果不参与接待,那么先前怎么能说顾虑亲迎,在宫外建造馆舍呢?在宫外建造馆舍,本来顾虑亲迎,所以避开在庙中相接,并不是完全不参与接待。如果确实完全不参与接待,那么顾虑亲迎在宫外建造馆舍的说法就是虚假的;如果顾虑亲迎在宫外建造馆舍的说法是真实的,那么庄公不参与接待的说法就是错误的。
三年,溺会见齐侯讨伐卫国。左氏说:“厌恶他。”杜预说:“厌恶他专断命令。”不对。如果专断命令,本来应该像公子豫的例子,不记载在经文中。公子豫为什么都不记载?溺为什么记载名字而去掉氏?赏罚不可知,谁能通晓呢?柔会见宋公,不是专断命令;侠卒,不是专断命令,又为什么去掉氏呢?如果本来就不应当记载氏,为什么唯独说溺专断命令呢?
四年,纪侯大规模离开他的国家。杜预说:“把国家给了季,季奉持社稷,所以不说灭亡。”不对。纪国没有灭亡,纪侯离开它,形势上不能说灭亡,不是因为季。又说:“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奔逃。”也不对。如果没有被逼迫驱逐,为什么离开呢?所以离开,正是被齐国逼迫罢了。又说:“大去,是不返回的意思。”也不对。大去就是奔逃,道义上有所避讳,所以说大去,不是大去之外另有奔逃。
齐侯安葬纪伯姬。杜预说:“齐侯增加礼节初次依附,以推崇厚道的情义,所以代理伯姬的丧事,用纪国夫人的礼节安葬她。”如果杜预这样说,认为《春秋》褒扬齐国符合礼制,不对。驱逐别人的国君,安葬他的夫人,这正是《春秋》所贬斥的,为什么说以推崇厚道的情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