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权衡卷三 宋 刘敞 撰
五年,郳犁来来朝。左氏曰:「名,未王命也。」若然,则未王命者当名,何以仪父不名乎?若曰仪父与公盟,继好息民,故字以贵之,则来朝者岂不欲继好息民乎?独不贵之,何哉?岂谓朝者不如盟者乎?且礼,诸侯有朝礼,无盟礼,则朝冝受襃过于盟,今反不及盟乎?
六年,卫侯朔入于卫。杜云:「朔为诸侯所纳,不称归者,朔惧失众心,以国逆告也。」非也。当是时,公亲纳朔,朔之入国,公所亲也,假令卫不来告,史犹自书之也,何待卫告哉?且卫人恶朔而诸侯强纳之,其赴于诸侯,固当从诸侯纳之之例,以归为文,明此诸侯之力也,何敢忘诸侯之力而以国逆诬诸侯哉?且令朔惧失众心,故改归为入者,徒足以罔诸侯耳,何足以结众心乎?众心之得失,不在于改归为入也。设令以入赴诸侯,而能使众心安之,犹有可诱;今虽以入赴诸侯,实无预于得众心也,卫又何为忘诸侯纳己之惠,改归为入乎?用此言之,归不主于诸侯,入不主于国逆,故使其说错乱而不可训晓者也。
传曰:「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非也。王人子突救卫,《春秋》贵之,则是黔牟王所欲立也。篡王所立,朔则有罪。今朔不见贬,而黔牟顾先防恶,岂《春秋》意哉?又朔比衎,黔牟比剽,两两相似,而左氏君剽而退黔牟,存朔而絶衎,赏罚无章,莫此甚焉。
七年,星陨如雨。左氏曰:「与雨偕也。」非也,吾于《谷梁》既言之矣。
无麦苖,左氏曰:「不害嘉谷也。」非也。大水无麦苗,此圣人为记灾而书耳,言其不害嘉谷,何益于敎乎?且隐元年例曰:「凡物不为灾不书。」今不害嘉谷,是水不为灾也。水不为灾,不应书大水也。大水矣,无苗麦矣,而犹谓不害嘉谷,罔也。
八年,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甲午,治兵。左氏曰:「治兵于庙,礼也。」非也。凡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是以秋治兵,春振旅。今鲁以春治兵,治兵非其时,何以为礼乎?且若中礼,是则常事尔,亦何足书乎?又言于庙,夫庙中严矣,非治兵之地也。若师之出,先谋于庙,是则可尔,于是焉习号令、钟皷、丁宁、旌旗,不乃太渎乎?又郎者,鲁邑,师次于邑,则其无庙明是为己次于郎,又复入城治兵于庙者乎?
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左氏曰:「齐无君也。」杜氏曰:「大夫非一,故不称名。」非也。大夫虽众,固应名其贵者一人而已经曰及诸侯晋大夫盟,岂晋国大夫皆在邪?齐小白入于齐。八月,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杜云:「小白既定,公犹不退师,厯时而战,战遂大败。」未必然也。夏伐齐纳纠,八月复战耳,何必一事乎?又曰:「不言公败,讳之。」亦非也。春秋记内战,惟此不讳败,当言不讳败之由,不当言讳败也。
齐人取子纠杀之。杜云:「公子为贼乱则书。」非也。子纠岂贼乱者乎?又曰:「书齐取杀者,时史恶齐,志在谲以求管仲。」亦非也。此乃仲尼之意,时史岂暇为之哉!
十年,公败齐师于长勺。左氏曰:「战于长勺,曹刿请见。」云云。杜氏曰:「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非也。传本说皆陈曰战、未陈曰败之例者,见正不正也。此既皆陈矣,是正也。虽复鼓之有先后,亦何谓之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乎?要是传所据者,当时杂记妄出曹刿及战事耳,不足以为据。
齐师、宋师次于郎。杜氏曰:「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长勺之传曰:「齐师伐我。」杜氏曰:「不书侵伐,齐背蔇之盟,我有辞。」皆非也。凡诸侯为盟,不曰继好息民乎?今春盟于蔇,夏公伐齐,秋与战,其背盟多矣。且蔇之盟,齐大夫之盟也;长勺之师,齐桓之师也。公与齐桓怨雠已深,责齐背盟,非事之理也。且谓我有辞则不书侵伐乎?我无辞冝书侵伐矣。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鲁有何辞而不书宋侵伐邪?僖元年,公败邾师于偃。传曰:「虚丘之戍将归者也。」将归之戍,非所得罪于鲁,
译五年,郳犁来来朝见。左氏说:“称名,是因为没有接受周王的任命。”如果这样,那么没有接受王命的人应当称名,为什么仪父不称名呢?如果说仪父与鲁公结盟,是为了延续友好、休养生息,所以称字以表示尊贵,那么来朝见的人难道不想延续友好、休养生息吗?唯独不表示尊贵,为什么呢?难道是说朝见的人不如结盟的人吗?况且按照礼制,诸侯有朝见的礼仪,没有结盟的礼仪,那么朝见应当受到的褒奖超过结盟,现在反而不如结盟吗?
六年,卫侯朔进入卫国。杜预说:“朔是被诸侯接纳的,不称‘归’,是因为朔害怕失去民心,以国家名义逆向报告。”不对。当时,鲁公亲自接纳朔,朔进入国家,是鲁公亲自做的,假使卫国不来报告,史官也应当自己记载,哪里需要等待卫国报告呢?况且卫国人厌恶朔而诸侯强行接纳他,他们向诸侯报告,本来应当遵循诸侯接纳他的惯例,用‘归’字来写,以表明这是诸侯的力量,哪里敢忘记诸侯的力量而以国家名义逆向诬蔑诸侯呢?况且假如朔害怕失去民心,所以把‘归’改为‘入’,这只能欺骗诸侯罢了,哪里足以凝聚民心呢?民心的得失,不在于把‘归’改为‘入’。假使以‘入’向诸侯报告,而能使民心安定,还有可诱导之处;现在虽然以‘入’向诸侯报告,实际上与获得民心无关,卫国又为什么要忘记诸侯接纳自己的恩惠,把‘归’改为‘入’呢?由此说来,‘归’不取决于诸侯,‘入’不取决于国家逆向报告,所以使这种说法错乱而无法解释。
《传》说:“君子认为两位公子立黔牟是不合法度的。”不对。王人子突救援卫国,《春秋》推崇他,那么黔牟是周王想要立的。篡夺周王所立的人,朔就有罪。现在朔没有被贬斥,而黔牟反而先被防备为恶,这难道是《春秋》的本意吗?又朔与衎相比,黔牟与剽相比,两两相似,而左氏肯定剽而退黜黔牟,保全朔而断绝衎,赏罚没有章法,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
七年,星星陨落像雨一样。左氏说:“和雨一起落下。”不对,我在《谷梁传》中已经说过了。
没有麦苗,左氏说:“不损害嘉谷。”不对。大水导致没有麦苗,这是圣人为了记载灾害而书写的,说它不损害嘉谷,对教化有什么益处呢?况且隐元年的条例说:“凡是事物不构成灾害就不记载。”现在不损害嘉谷,是水不构成灾害。水不构成灾害,就不应当记载大水。已经是大水了,没有麦苗了,还说它不损害嘉谷,这是欺骗。
八年,军队驻扎在郎,以等待陈人、蔡人。甲午日,治兵。左氏说:“在宗庙治兵,是合乎礼的。”不对。凡是出兵叫治兵,回国叫振旅,所以秋天治兵,春天振旅。现在鲁国在春天治兵,治兵不合时宜,怎么能说是合乎礼呢?况且如果合乎礼,那就是常事,又有什么值得记载的呢?又说在宗庙,宗庙中庄严,不是治兵的地方。如果军队出发,先在宗庙谋划,那是可以的,在这里演习号令、钟鼓、丁宁、旌旗,不是太亵渎吗?又郎是鲁国的邑,军队驻扎在邑,那么那里没有宗庙是明显的,难道是为了自己驻扎在郎,又再进城在宗庙治兵吗?
九年,鲁公与齐国大夫在蔇结盟。左氏说:“齐国没有君主。”杜氏说:“大夫不止一个,所以不称名。”不对。大夫虽然众多,本来应当称其中尊贵的一人的名就足够了,已经说‘及诸侯晋大夫盟’,难道晋国的大夫都在吗?齐小白进入齐国。八月,与齐军在干时作战,我军大败。杜预说:“小白已经安定,鲁公还不退兵,经历时间而作战,作战于是大败。”不一定如此。夏天讨伐齐国接纳纠,八月再次作战罢了,何必是一件事呢?又说:“不说公败,是避讳。”也不对。《春秋》记载内战,只有这一处不避讳败,应当说不避讳败的原因,不应当说避讳败。
齐人捉拿子纠杀了他。杜预说:“公子如果是贼乱就记载。”不对。子纠难道是贼乱的人吗?又说:“记载齐取杀,是因为当时史官厌恶齐国,意在诡诈以求管仲。”也不对。这是仲尼的意思,当时史官哪里有空做这个呢!
十年,鲁公在长勺击败齐军。左氏说:“在长勺作战,曹刿请求接见。”等等。杜氏说:“齐人虽然已经列阵,鲁国用权谋诡计拖延他们,阵势形成而不能使用,所以用‘未陈’来写。”不对。《传》本来是说都列阵叫战、未列阵叫败的条例,是为了显示正与不正。这里既然都列阵了,就是正。虽然击鼓有先后,又怎么能说是用权谋诡计拖延他们,阵势形成而不能使用呢?总之是《传》所依据的,是当时杂记妄出的曹刿及战事罢了,不足以作为依据。
齐军、宋军驻扎在郎。杜氏说:“不称侵伐,齐国是兵主,违背蔇的盟约,义与长勺相同。”长勺的《传》说:“齐军讨伐我。”杜氏说:“不记载侵伐,齐国违背蔇的盟约,我有理由。”都不对。凡是诸侯结盟,不说是为了延续友好、休养生息吗?现在春天在蔇结盟,夏天鲁公讨伐齐国,秋天与齐国作战,违背盟约的多了。况且蔇的盟约,是齐国大夫的盟约;长勺的军队,是齐桓公的军队。鲁公与齐桓公的怨恨已深,责备齐国违背盟约,不符合事理。况且说我有理由就不记载侵伐吗?我没有理由就应当记载侵伐了。十一年,鲁公在鄑击败宋军,鲁国有什么理由而不记载宋国侵伐呢?僖元年,鲁公在偃击败邾军。《传》说:“虚丘的戍卒将要回去。”将要回去的戍卒,不是得罪于鲁国的,
鲁无故背柽之盟要而败之,然亦无侵伐之文,安知长勺之败非偃之败也?长勺之败不书侵伐,谓有辞可也;偃之败不书侵伐,谓之有辞可乎?今吾试谓长勺真偃也,偃真长勺也,有以辨之乎?苟无以辨,何得谓我有辞则不书侵伐乎?
译鲁国没有正当理由就背弃了柽地的盟约并导致失败,然而史书中也没有记载鲁国进行侵伐的文字,怎么知道长勺的失败不是偃的失败呢?长勺的失败没有记载侵伐,可以说是因为有正当的理由;偃的失败没有记载侵伐,能说是有正当的理由吗?现在我试着说长勺就是偃,偃就是长勺,有什么办法可以分辨它们吗?如果无法分辨,怎么能说因为有正当的理由就不记载侵伐呢?
荆败楚师于莘。杜氏曰:「楚始通上国,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非也。楚来告命,苟不言将帅,当如何为告命之辞乎?无告命则己若有告命,势不能无言将帅也。
十一年,王姬归于齐。杜氏曰:「不书齐侯逆,不见公,非也。鲁为王主防,若齐侯来逆女而公辄不见,何谓主防矣?」乃常事,自不书者也。
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杜氏云:「仇牧书名,无善可襃。」非也,吾于孔父既言之矣。
十四年,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杜氏曰:「齐卒平宋乱,宋人服从,欲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防诸侯为文。」非也。本单伯者,鲁之孤也。左氏见周有单子,遂误以单伯亦为周大夫。凡王人出防诸侯,无不序公侯之上者,宰周公、刘子之类是也。既序公侯之上,则是主防之人矣,何必赴以单伯防诸侯乃成主防乎?彼见《春秋》记外之盟防无分别主防之人者,唯鲁公及大夫防之则分别焉。左氏既误以单伯为周大夫,杜氏因为之饰说,欲证单伯使必为周人,而委曲求合,非觧经之体也。十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防于鄄。左氏曰:「齐始霸也。」非也。凡霸者,则当主诸侯,诸侯莫先焉。此年秋伐郳,宋序齐上;明年夏伐郑,宋亦序齐上,齐之未主诸侯明矣。然则齐始霸在十六年十二月九国同盟于幽之时也,自此始为诸侯主矣。
十六年,同盟于幽。杜氏云:「言同者,服异也。」按《春秋》书同盟者凡十余,或服异,或未尝服异,大约相半。若一以服异觧之,则不可通者多,清丘、断道之类是矣。此吾所不晓也。
十七年,齐人执郑詹。杜云:「不称行人,詹有罪也。」非也。凡使而被执,称行人可也;非使人而被执,不可称行人也。称行人,欲以明使与非使,非以正有罪与无罪也。郑詹之不称行人,犹蔡仲之不称行人也,不得以行人为觧。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左氏曰:「不言其来,讳之也。」非也。杜云:「戎来侵鲁,鲁人不知,去乃知之。」非也。戎来侵鲁,必有兵众,鲁何由不知其来?不见其来乎?若戎能傅羽翼,不践地,忽然从空而下,鲁可不知耳。若但旅进旅退,鲁无縁不知也。凡事有害于义、有耻于国,讳之可也。戎狄无义,以侵伐为常,鲁安得耻之,而安得讳之?郎之战,不言侵伐,以为我有辞也;今此不言侵伐,又以为讳之也。若实我有辞乎?实讳之乎?战与追,之一也。不言其伐而言战,与不言其侵而言追,何以异而相反若此哉?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杜云:「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结在鄄,闻齐、宋有防,权事之冝,去其本职,遂与二君为盟,故备书之。本非鲁公意,而又失媵陈之好,故冬各来伐。」然则杜氏谓结所行是乎?非乎?以为是,不得云本非鲁公意而失媵陈之好也;以为非,不得云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且齐、宋有防,结权事之宜而与二君盟,何事之权也?安社稷、利国家,专之为可。令结与二君盟,而三国来伐,是社稷不安、国家不利,而结去其本职,是专命矣。翚、溺专命,《春秋》贬去其族。结亦专命,今何故不贬其族也?然则杜氏欲言结之行事,而不得其义者也。是非不决,难以敎后世矣。
二十二年,陈人杀其公子御宼。左氏曰:「杀其太子。」杜云:「陈人恶其杀太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皆非也。陈若恶之,自不以告诸侯矣。且茍杀其太子而赴以公子,则仲尼安得不改而正之?此岂非敎之所存、文之所害,而可示劝戒者邪?其即用旧史,何哉?
及齐髙傒盟于防,杜氏曰:「髙傒,齐之贵卿,而与鲁微者盟,齐桓谦接诸侯以崇霸业。」非也。齐桓虽欲谦下诸侯,宁将谓鲁人曰:「吾请以贵大夫从子微者盟乎?」此理之不然者,则实公盟也。所谓卿不可防公侯,故没公尔。齐桓必不故遣其贵大夫从鲁微者盟,亦不请鲁遣防者与其贵大夫盟
译在莘地,荆国打败了楚国的军队。杜预说:“楚国刚开始与中原大国交往,通报使命的言辞,还不完全符合礼仪规范,所以不称将帅。”这是不对的。楚国来通报使命,如果不提将帅,那通报使命的言辞该怎样说呢?没有通报使命罢了,如果有通报使命,形势上不可能不提及将帅。
十一年,王姬嫁到齐国。杜预说:“不记载齐侯迎亲,也不记载鲁公接见,这是不对的。鲁国为天子主持防地,如果齐侯来迎亲而鲁公随即不见,这哪里叫主持防地呢?”这不过是常事,自然不记载罢了。
十二年,宋国的万弑杀了他的国君捷以及大夫仇牧。杜预说:“仇牧名字被记载,是因为没有善行值得褒扬。”这是不对的,我在孔父的事上已经说过了。
十四年,单伯在鄄地会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杜预说:“齐国最终平定了宋国的动乱,宋国人服从,想要把功劳归于天子,所以用单伯会合诸侯作为通报的辞令。”这是不对的。单伯本来就是鲁国的孤卿。左氏看到周朝有单子,于是错误地认为单伯也是周朝的大夫。凡是王人出外会合诸侯,没有不排在公侯之上的,宰周公、刘子之类就是这样。既然排在公侯之上,那就是主持会合的人了,何必用单伯会合诸侯来通报才算主持会合呢?他看到《春秋》记载外国的会盟没有分别出主持会合的人,只有鲁公和大夫会合时才分别出来。左氏既然错误地认为单伯是周朝大夫,杜预就替他粉饰解说,想要证明单伯出使必定是周朝人,而委曲求全以相符合,这不是解释经文的体例。十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合。左氏说:“齐国开始称霸。”这是不对的。凡是称霸的人,就应当主持诸侯,诸侯没有比他更先的。这一年秋天攻打郳国,宋国排在齐国前面;第二年夏天攻打郑国,宋国也排在齐国前面,齐国没有主持诸侯是很明显的。那么齐国开始称霸是在十六年十二月九国在幽地结盟的时候,从此开始成为诸侯的主持者。
十六年,在幽地结盟。杜预说:“说‘同’,是因为服从与不服从不同。”查考《春秋》记载同盟的有十多次,有的服从与不服从不同,有的未曾服从与不服从不同,大约各占一半。如果一律用服从与不服从不同来解释,那么不能讲通的很多,清丘、断道之类就是这样。这是我所不明白的。
十七年,齐国人抓住了郑詹。杜预说:“不称行人,是因为詹有罪。”这是不对的。凡是出使而被抓住,称行人是可以的;不是出使人而被抓住,不可以称行人。称行人,想要说明是出使还是不是出使,不是用来纠正有罪与无罪。郑詹不称行人,就像蔡仲不称行人一样,不能用行人来解释。十八年,鲁公在济西追击戎人。左氏说:“不说戎人来,是避讳。”这是不对的。杜预说:“戎人来侵犯鲁国,鲁国人不知道,离开后才得知。”这是不对的。戎人来侵犯鲁国,必定有军队,鲁国怎么不知道他们来?没看见他们来吗?如果戎人能够生出翅膀,不踏地,忽然从空中落下,鲁国可以不知道。如果只是军队进退,鲁国没有理由不知道。凡是有害于道义、有辱于国家的事,避讳是可以的。戎狄没有道义,以侵伐为常事,鲁国怎么会以此为耻,又怎么会避讳呢?郎之战,不说侵伐,是因为我有理由;现在这里不说侵伐,又说是避讳。如果确实我有理由呢?确实避讳呢?战与追,是一样的。不说他们侵伐而说战,与不说他们侵犯而说追,为什么不同而相反到这种地步呢?十九年,公子结送陈人的妇女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杜预说:“大夫出境,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就可以专断。结在鄄地,听说齐、宋有会合,权衡事情的适宜,离开他的本职,于是与两位君主结盟,所以详细记载。本来不是鲁公的意思,而又失去了送陈女的好意,所以冬天各自来攻打。”那么杜预认为结的行为是对呢?还是不对呢?认为对,就不能说本来不是鲁公的意思而失去了送陈女的好意;认为不对,就不能说大夫出境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专断是可以的。况且齐、宋有会合,结权衡事情的适宜而与两位君主结盟,这是什么事情的权衡呢?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专断是可以的。让结与两位君主结盟,而三国来攻打,这是社稷不安、国家不利,而结离开他的本职,这是专命了。翚、溺专命,《春秋》贬去他们的族氏。结也专命,现在为什么不贬去他的族氏呢?那么杜预想要说明结的行事,却得不到其中的义理。是非不决,难以教导后世了。
二十二年,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左氏说:“杀了他们的太子。”杜预说:“陈国人厌恶杀太子的名声,所以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来通报。”都是不对的。陈国如果厌恶,自然不通报诸侯了。况且如果杀了他们的太子而通报为公子,那么仲尼怎么能不改而正之呢?这难道不是教化所在、文辞所害,而可以示劝戒的吗?那就是沿用旧史,为什么呢?
与齐国的高傒在防地结盟,杜预说:“高傒,是齐国的贵卿,而与鲁国的微者结盟,齐桓公谦卑接待诸侯以推崇霸业。”这是不对的。齐桓公虽然想要谦卑对待诸侯,难道会对鲁人说:“我请让贵大夫跟随你们微者结盟吗?”这是不合情理的,那么实际上是鲁公结盟。所谓卿不可以会合公侯,所以隐去公罢了。齐桓公必定不会故意派遣他的贵大夫跟随鲁国的微者结盟,也不会请求鲁国派遣微者与他的贵大夫结盟。
二十三年祭叔来聘,杜云:「祭叔为祭公来聘。」非也。此乃祭叔使人来聘耳。祭叔无臣,故不得言使人也。若曰祭叔为祭公来聘,虽不言使,而叔称己尊,非祭公所冝也。荆人来聘,杜云:「不书荆子使某来聘者,楚始通,未成礼。」非也。若楚礼不备,妨于聘尔,称荆子使某人者,此鲁国史氏所当书也。彼来使者,岂其自称荆子使某人乎?萧叔朝公,杜云:「叔者,萧君名。」非也。邾、萧同是附庸,邾与鲁盟,得襃称字,萧来朝公,犹不免名,何哉?且叔之为字,可不疑矣。专以名觧,不亦泥乎?凡《春秋》襃贬,自有轻重,圣人所以敎后世赏罚也。若盟而防加等之赏,朝而无劳来之意,则赏罚已乱,于《春秋》何能敎人?
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杜氏云:「礼也。」非也。若其当礼,则常事尔,法当不书。书之,是非常者也。
丁丑,夫人姜氏入。杜氏云:「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非也。即朝庙,何以不书『至自齐』乎?文姜初归,书『至自齐』,此朝庙之文也;哀姜归宁而复,书『至自齐』,亦致庙之文也。凡公行而书至,皆告庙者也,无有言入。言入,非告于庙之意矣。」
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左氏云:「嘉之,故不名。」非也。诸侯相聘,常事耳,亦何可嘉而不名乎?盖疑书女叔有若字者,因为此说尔。若使诸侯其卿大夫来聘辄受一襃,《春秋》之中来聘鲁者不可胜纪,则何不一一襃也?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左氏曰:「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于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非也。《夏书》记日食之变,季秋月朔亦有伐鼓之事,岂必正阳之月哉?傥夏礼与周不同乎?然日有食之,变之大者,人君当恐惧修省以荅天意,岂但非正阳之月则安而视之哉?左氏之说缪矣。《春秋》所以书者,盖讥其不鼓于庙朝而鼓于社,又用牲耳。
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左氏曰:「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杜云:「季友违礼防外大夫葬,故具见其事。」皆非也。季友则庄公母弟,度其年不能三十余,未尝去鲁,何故得与陈国大夫有旧也?且季友违礼逾国以葬其故人,事非公命,应如公子豫不书于策,不然则如叔孙豹、翚、溺之类,贬去其族。今一无所贬,何也?且文称「公子友如陈」,此常使文也。季友为受命而行,非自行也,何以得贬之?
二十八年,卫人及齐人战。杜氏云:「实齐侯,称人者,以贱者告;不地者,史失之。」皆非也。称人则谓之从赴,不地则谓之史失之,如此无复有《春秋》矣,何贵于仲尼之为《春秋》也?天王狩于河阳,独非晋讳召王,以王狩告乎?故《春秋》之作,正襃贬是非而已。襃贬是非之不能正,而以谓之从赴,亦不足已。
筑郿。左氏曰:「邑曰筑,都曰城。」非也。筑者,作邑耳。诗曰:「筑室百堵,百堵皆兴,鼛鼓弗胜。」不谓城邑也。邑之与都,相较无几。欲差邑与都而殊筑城之名,则国亦当殊,京师又当殊,而自都以上通以城名之,何邪?
大无麦禾,左氏曰:「饥。」杜云:「书于冬者,计食不足而后书也。」则未知鲁何故饥邪?水当曰水,旱当曰旱,虫当曰螽数者不作,无縁忽饥。无饥而言大无麦禾,此何故也?以谓计食不足而后书之,然则当云少麦禾,不得云大无也。夫不足者,未尽之称;大无者,已尽之称。仲尼岂于此错乱之哉?
二十九年春,新延廐。左氏云:「不时也。」非也。廐有壊烂,及民之闲暇,新之是也。何害于出入马乎?杜云:「欲马未入前修之。」如此,固当在夏末秋初百姓未去田亩时也。又当劳民妨其农时,反谓之冝哉?
纪叔▯卒。杜氏曰:「纪国虽灭,叔▯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録之。」非也。叔▯鲁女,死当有服,礼冝録之,不以贤也。又诸侯虽失国,谓之寓公,寓公自系其国而称之,此纪叔▯则寓公之妻,系纪常事耳,又何见其执节守义乎?
三十二年,子般卒。杜云:「先君未葬,故不称爵。」非也。未逾年,则不成君
译二十三年,祭叔来鲁国聘问。杜预说:“祭叔是代表祭公来聘问的。”这是不对的。这其实是祭叔派遣使者来聘问罢了。祭叔没有臣属,所以不能说派遣使者。如果说祭叔是代表祭公来聘问,虽然文中没有说“派遣”,但“叔”这个称呼显得自己地位尊贵,这不是祭公所应该有的。
荆人来鲁国聘问。杜预说:“不记载‘荆子派遣某人’来聘问,是因为楚国刚开始与鲁国通好,礼仪尚未完备。”这是不对的。如果楚国的礼仪不完备,妨碍了聘问,那么称呼为“荆子派遣某人”,这是鲁国史官应当记载的。那些前来聘问的使者,难道会自称是“荆子派遣某人”吗?
萧叔朝见鲁公。杜预说:“‘叔’是萧国国君的名字。”这是不对的。邾国和萧国都是附庸国,邾国与鲁国结盟,得以褒扬而称字,萧国来朝见鲁公,却仍然不免称名,这是为什么呢?况且“叔”作为字,是不容置疑的。专门用名字来解释,不是太拘泥了吗?凡是《春秋》中的褒贬,自有轻重之分,这是圣人用来教导后世赏罚的原则。如果结盟就给予超规格的奖赏,朝见却没有慰劳之意,那么赏罚就混乱了,《春秋》怎么能教导人呢?
二十四年,鲁公前往齐国迎接新娘。杜预说:“这是符合礼制的。”这是不对的。如果符合礼制,那就是常事,按法度应当不记载。记载了,就是非常之事。
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杜预说:“丁丑日进入,而第二天才朝见宗庙,这是不对的。既然朝见了宗庙,为什么不记载‘从齐国回来’呢?文姜刚嫁过来时,记载‘从齐国回来’,这是朝见宗庙的记载;哀姜回娘家后返回,记载‘从齐国回来’,也是致祭宗庙的记载。凡是国君出行而记载‘至’,都是告祭宗庙的意思,没有说‘入’的。说‘入’,就没有告祭宗庙的意思了。”
二十五年,陈侯派遣女叔来聘问。左氏说:“嘉奖他,所以不称名。”这是不对的。诸侯之间互相聘问,是常事,又有什么可嘉奖而不称名的呢?大概是怀疑记载“女叔”像是字,所以才有了这种说法。如果诸侯的卿大夫来聘问就受到褒扬,《春秋》中前来鲁国聘问的不可胜数,为什么不一个个都褒扬呢?
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牲祭祀。左氏说:“这是非常之事。只有正月朔日,邪气尚未发作,这时在社坛用币祭祀,在朝廷击鼓。”这是不对的。《夏书》记载日食的灾变,季秋月的朔日也有击鼓之事,难道一定是正阳之月吗?或许夏礼与周礼不同?然而日食是重大的灾变,国君应当恐惧修省以回应天意,难道不是正阳之月就安然观看吗?左氏的说法是错误的。《春秋》之所以记载,大概是讥讽他不应该在庙朝击鼓而在社坛击鼓,又使用了牺牲。
二十七年,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左氏说:“不合礼制。原仲是季友的旧交。”杜预说:“季友违背礼制,越境安葬外国大夫,所以详细记载其事。”这都是不对的。季友是庄公的弟弟,估计他的年龄不超过三十多岁,未曾离开鲁国,为什么能与陈国大夫有旧交呢?况且季友违背礼制越境安葬故人,事情不是奉公命而行,应当像公子豫那样不记载于史策,否则就应当像叔孙豹、翚、溺那样,贬去其族氏。现在一点也没有贬斥,为什么呢?况且文中称“公子友如陈”,这是常规出使的记载。季友是奉命而行,不是自行前往,怎么能贬斥他呢?
二十八年,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杜预说:“实际上是齐侯,称‘人’是因为以卑贱者的身份报告;不记载地点,是史官的失误。”这都是不对的。称“人”就说是听从赴告,不记载地点就说是史官失误,这样就没有《春秋》了,何必推崇孔子作《春秋》呢?天王在河阳巡狩,难道不是晋国隐瞒召见天王,而以天王巡狩来报告吗?所以《春秋》的写作,正是为了褒贬是非。褒贬是非不能端正,却说是听从赴告,也是不够的。
修筑郿邑。左氏说:“修筑邑叫‘筑’,修筑都城叫‘城’。”这是不对的。“筑”就是修筑邑罢了。《诗经》说:“筑室百堵,百堵皆兴,鼛鼓弗胜。”并不是指城邑。邑和都,差别不大。想要区分邑和都而用不同的“筑”“城”之名,那么国也应当区分,京师又应当区分,而从都以上都通称为“城”,为什么呢?
大旱,麦子和禾苗都没有收成。左氏说:“饥荒。”杜预说:“记载在冬天,是计算粮食不足后才记载的。”那么不知道鲁国为什么饥荒?水灾应当说水灾,旱灾应当说旱灾,虫灾应当说虫灾,这几样都没有发生,无缘无故突然饥荒。没有饥荒却说大旱导致麦禾无收,这是什么原因呢?认为计算粮食不足后才记载,那么应当说麦禾少,不能说大无。不足,是未尽之称;大无,是已尽之称。孔子怎么会在这里错乱呢?
二十九年春天,新建延廐。左氏说:“不合时宜。”这是不对的。马厩有毁坏腐烂,趁着百姓闲暇时新建,是正确的。有什么妨害马匹的出入呢?杜预说:“想在马匹进入之前修缮。”这样,本来应当在夏末秋初百姓未去田亩时。又应当劳役百姓妨害农时,反而说这是适宜的吗?
纪叔〇去世。杜预说:“纪国虽然灭亡,叔〇坚守节义,所以系于纪国,因贤德而记载。”这是不对的。叔〇是鲁国女子,死后应当有丧服,按礼应当记载,不是因为贤德。况且诸侯虽然失国,称为寓公,寓公自然系于其国而称呼,这位纪叔〇是寓公的妻子,系于纪国是常事,又哪里看出她坚守节义呢?
三十二年,子般去世。杜预说:“先君尚未安葬,所以不称爵位。”这是不对的。未过一年,就不成其为君
;不成君,则不称爵。茍逾年矣,先君虽未葬,固当君之;苟未逾年,先君虽已葬,犹非君也。君则爵之,非君则不爵之,所谓一年不二君也。然则以年为限,不以先君葬为限。
译不能成为国君,就不授予爵位。如果已经过了一年,先君虽然没有下葬,也应当尊奉他为国君;如果还没有过一年,先君虽然已经下葬,仍然不能称为国君。是国君就授予爵位,不是国君就不授予爵位,这就是所说的“一年之内不尊奉两位国君”。既然如此,那么是以是否满一年为界限,而不是以先君是否下葬为界限。
公子庆父如齐。杜云:「庆父杀子般,惧而适齐,欲以求援。时无君,假赴告之礼而行,非也。」传云:「成季奔陈,立闵公。」然则立闵公者,必庆父也。庆父虽杀子般,未敢便取其国,利闵公之幼而立焉。其如齐者,真告立君也,又何假矣?若庆父自见无君,假赴告而出,欲以求援,《春秋》当微着其罪,不当徇贼子之志,书如齐也。又鲁既无君,庆父托事而出,非公命审矣。以左氏例考之,非公命应不书;书之,应去其族,不得一无所贬也。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左氏曰:「不书即位,乱也。」杜云:「国乱不得成礼。」皆非也。去年十月子般卒,子般卒则闵公立,至今已三月,乱亦定矣,言乱不得成礼,非也。且必若云,何以能朝庙乎?朝庙岂非即位乎?
季子来归,杜氏曰:「齐侯许纳,故曰归。」非也。向者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请复季子,齐侯许之,然则本复季子者公也。季子前有位于国,以左氏例考之,应曰复归,不应曰归也。若以齐侯许纳故得言归,向使鲁独召季子,不因齐侯者,用左氏例当云「季子来入」乎?入不可施于季子,来归亦不縁齐侯也,以此知左氏之例未可用也。齐仲孙来,杜氏云:「齐大夫以事出疆,因来省难,非齐侯命,故不称使。」非也。若仲孙无君命而来,是私行也。春秋岂冝贤之大夫而谋诸侯礼乎?若以不称齐侯使即自来者,楚屈完岂亦因事私行者乎?杜氏又谓仲孙者湫之字,湫者仲孙之名,不审湫者何氏乎?春秋书人之字则不系其氏乎?邾仪父也、原仲也、萧叔也、蔡季也,何以皆氏也?
二年,吉禘于庄公。杜云:「时庄公别立庙,非也。此直就庄公主耳,即别立庙,无縁不书。」
公薨,杜氏曰:「实弑,书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讳之。」然则杜意以谓史当讳国恶矣。诸称公薨者,皆时史之文,仲尼因之也。非也。古者史不讳国恶,恶有不记者,其罪死,以直为职者也。女史典彤管之法,记宫中之事,事有不记者,其罪亦死,明史之任一也。董狐书赵盾弑君,以示于朝,仲尼谓之良史,以其书法不隐。若史本当讳国恶者,董狐不应明赵盾之罪,以示朝众也。董狐明赵盾之罪,以示朝众,而仲尼谓之良史,是史不讳国恶也。崔杼弑其君,太史书之,以示于朝,崔子杀之。其弟又书,书而死者三人,然后舍之。若史本当讳国恶者,齐太史为缪妄轻死干礼之人也,崔杼杀之是矣。然为左氏者,皆以齐太史非谬妄轻死干礼之人,守职之士也,崔杼杀之,虐也。以崔杼杀齐太史为虐,齐太史又非谬妄轻死干礼之人,是史不当讳国恶也。齐、晋皆大国,史官皆良士,见称于圣贤,以不讳国恶为是,知鲁之史亦不讳国恶也。鲁之史不讳国恶,则所讳由仲尼新意,非史策旧文也。讳之,史防旧文,仲尼因之,非也。
▯殖将死,谓其子曰:「吾得罪于君,名藏在诸侯之防,曰:『孙林父▯殖出其君。』」夫▯殖所谓诸侯之防,则诸侯之史也。诸侯则齐鲁是矣,史则《春秋》是矣。今验《春秋》,絶不言孙▯出君,而云「卫侯出奔」者,仲尼改之也,复可谓史防讳之乎?然则鲁史实书「公弑」,仲尼改云「薨」;鲁史实书「孙▯出君」,仲尼改云「卫侯出奔」矣。鲁史,一官之守;而《春秋》之法,圣人之志,此其所以不同也。谓讳国恶为史官之事,是谓董狐非良史也。古者非正直之臣亦不为史,公子防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卫人命为史焉,史之以直为职,又可知矣。
夫人姜氏孙于邾。杜氏曰:「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非也。文姜杀其夫,哀姜杀其子,罪有轻重,故文不得一,不为分别其内淫与外淫也。妇人内夫家而外父母,以文姜为内淫,哀姜为外淫,是乱内外之实矣。昭公娶于呉,讳同姓,谓之孟子,匿其氏也。以文姜淫其兄,则不称姜氏,是《春秋》为齐襄公讳同姓也。夫弑君之贼,而援呉孟子之意讳其同姓而已,何《春秋》不知类而儗人失其伦乎?」
春秋权衡卷三
钦定四库
译公子庆父前往齐国。杜预说:“庆父杀了子般,因恐惧而逃往齐国,想以此寻求援助。当时鲁国没有国君,他借赴告之礼而行,这是不对的。”《左传》说:“成季逃奔陈国,立闵公为君。”那么立闵公的,必定是庆父。庆父虽然杀了子般,但不敢立刻夺取国家,因闵公年幼而利于控制,便立他为君。他前往齐国,确实是去告立国君,又有什么可借口的呢?如果庆父自知国内无君,借赴告之名而出,想以此寻求援助,《春秋》应当隐晦地揭露他的罪行,不应当顺从贼子的意愿,记载为“如齐”啊。况且鲁国已经无君,庆父借口事务而出,显然不是国君的命令。根据《左传》的体例考察,不是国君的命令就不应记载;既然记载了,就应当去掉他的族氏以示贬斥,不可能毫无贬损。
闵公
元年春,周历正月。《左传》说:“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动乱。”杜预说:“国家动乱,无法完成即位礼仪。”这都是不对的。去年十月子般去世,子般去世则闵公即位,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动乱也平定了,说动乱导致无法完成礼仪,是不对的。而且如果真如所说,怎么能朝拜宗庙呢?朝拜宗庙难道不就是即位吗?
季子回国,杜预说:“齐侯答应接纳他,所以称‘归’。”不对。先前鲁君与齐侯在落姑结盟,请求让季子回国,齐侯答应了,那么本来让季子回国的是鲁君。季子先前在国内有官位,根据《左传》的体例考察,应当说“复归”,不应当说“归”。如果因为齐侯答应接纳就可以称“归”,那么假如鲁国独自召季子回国,不借助齐侯,按照《左传》的体例应当说“季子来入”吗?“入”不能用于季子,“来归”也不依赖于齐侯,由此可知《左传》的体例不可采用。齐国的仲孙前来,杜预说:“齐国大夫因事出使境外,顺便来慰问灾难,不是齐侯的命令,所以不称‘使’。”不对。如果仲孙没有国君命令而来,这是私自行动。《春秋》难道会赞许大夫而谋划诸侯的礼仪吗?如果认为不称齐侯派遣就是自来,那么楚国的屈完难道也是因事私自行动吗?杜预又说仲孙是湫的字,湫是仲孙的名,不知湫是何氏?《春秋》记载人的字就不连系他的氏吗?邾仪父、原仲、萧叔、蔡季,为什么都连系氏呢?
二年,在庄公庙举行吉禘祭。杜预说:“当时庄公另立了庙,不对。这只是就庄公为主而言,即使另立了庙,也没有理由不记载。”
鲁君去世,杜预说:“实际上是弑君,记载为‘薨’又不写地点,都是史官避讳。”那么杜预的意思是认为史官应当避讳国家的恶行。所有称“公薨”的,都是当时史官的文字,孔子沿用了它。不对。古代史官不避讳国家的恶行,恶行有不记载的,罪当处死,因为以正直为职责。女史掌管彤管之法,记录宫中之事,事情有不记载的,罪也当处死,可见史官的职责是一致的。董狐记载赵盾弑君,展示于朝堂,孔子称他为良史,因为他的书法不隐讳。如果史官本当避讳国家恶行,董狐就不应明确赵盾的罪行,展示给朝臣看。董狐明确赵盾的罪行,展示给朝臣看,而孔子称他为良史,这说明史官不避讳国家恶行。崔杼弑杀他的国君,太史记载此事,展示于朝堂,崔杼杀了他。他的弟弟又记载,记载而被杀的有三人,然后崔杼才放过他们。如果史官本当避讳国家恶行,齐太史就是荒谬轻死违礼的人了,崔杼杀他是对的。然而《左传》的作者,都认为齐太史不是荒谬轻死违礼的人,而是坚守职责的士人,崔杼杀他,是暴虐。认为崔杼杀齐太史是暴虐,齐太史又不是荒谬轻死违礼的人,这说明史官不应当避讳国家恶行。齐、晋都是大国,史官都是良士,被圣贤称道,以不避讳国家恶行为是,可知鲁国的史官也不避讳国家恶行。鲁国史官不避讳国家恶行,那么避讳是由孔子新创的,不是史策旧有的文字。避讳是史官旧文,孔子沿用了它,这是不对的。
〇殖将死,对他的儿子说:“我得罪了国君,名字记载在诸侯的史册中,说:‘孙林父〇殖驱逐了他的国君。’”〇殖所说的诸侯史册,就是诸侯的史官。诸侯就是齐、鲁等国,史官就是《春秋》。现在查验《春秋》,绝不说孙〇驱逐国君,而说“卫侯出奔”,这是孔子修改的,还能说是史官避讳吗?那么鲁国史官实际记载“公弑”,孔子改为“薨”;鲁国史官实际记载“孙〇驱逐国君”,孔子改为“卫侯出奔”。鲁国史官,是一个官职的职守;而《春秋》的法度,是圣人的意志,这就是它们不同的原因。认为避讳国家恶行是史官的职责,这是说董狐不是良史。古代不是正直的臣子也不做史官,公子防邦有道时像箭一样直,邦无道时也像箭一样直,卫国任命他为史官,史官以正直为职责,又可知了。
夫人姜氏逃到邾国。杜预说:“哀姜在外淫乱,所以孙称姜氏,不对。文姜杀了她的丈夫,哀姜杀了她的儿子,罪行有轻重,所以文辞不能统一,不区分内淫与外淫。妇人内属于夫家而外属于父母,以文姜为内淫,哀姜为外淫,这是混淆内外的实际。昭公娶吴国女子,避讳同姓,称她为孟子,是隐藏她的氏。以文姜淫乱她的兄长,就不称姜氏,这是《春秋》为齐襄公避讳同姓。弑君的贼人,却援引吴孟子的意思避讳同姓而已,为什么《春秋》不知类别而比拟失伦呢?”
春秋权衡卷三
钦定四库